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9時4分至10時44分 @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9時4分至10時4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定宇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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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下午1時14分
    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下午1時2分、下午2時42分至5時25分
    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 9時7分至11時54分、下午2 時35分至5時8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昶佐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柏惟 羅致政 王定宇 陳以信 趙天麟 何志偉 蔡適應
    (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李德維 陳玉珍 謝衣鳯 葉毓蘭 劉世芳 賴士葆 吳斯懷 曾銘宗 陳椒華 孔文吉 張其祿 洪孟楷 林奕華 鍾佳濱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林楚茵 鄭麗文 蔣萬安 邱志偉 翁重鈞 莊競程 廖婉汝 楊瓊瓔 高嘉瑜 張育美 陳明文 何欣純 陳雪生 蔡易餘 周春米 李昆澤 羅明才 林為洲 林俊憲 賴香伶 林思銘
    (列席委員38人)
    主 席:呂召集委員玉玲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黃姵瑜
    專 員 王世義
    11月16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外交部部長、經濟部、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報告「美國大選後台美經貿關係之走向」,並備質詢。
    (外交部政務次長曾厚仁、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資深談判代表兼執行秘書蕭振榮及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石崇良報告,委員林昶佐、呂玉玲、江啟臣、溫玉霞、馬文君、陳柏惟、羅致政、王定宇、陳以信、趙天麟、賴士葆、吳斯懷、林為洲、蔡適應、曾銘宗、謝衣鳯、林俊憲、李德維、何志偉、張其祿及高嘉瑜等21人質詢,均由外交部政務次長曾厚仁、北美司副司長陳慧蓁、國際傳播司司長陳銘政、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執行長長王雪虹、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郭仲熙、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資深談判代表兼執行秘書蕭振榮、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石崇良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際處處長林家榮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書面及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陳明文及楊瓊瓔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11月18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就11月17日空軍花蓮基地F-16戰機失聯乙事報告。)
    決議:本案11月19日繼續審查。
    11月19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上午10時25分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就11月17日空軍花蓮基地F-16戰機失聯乙事報告。)
    決議:
    一、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6項 國防部所屬原列4億4,336萬4千元,增列第1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5,336萬4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5項 國防部所屬208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9項 國防部所屬8億0,638萬8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3項 國防部所屬,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8項 國防部所屬129億0,075萬6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3,351億1,142萬1千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4億6,288萬2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
    (一)第1目「軍事行政」2,454萬3千元。
    1.陸軍司令部
    (1)「人事行政」中「業務費」700萬元。
    (2)「情報及測量作業」100萬元。
    (3)「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25萬元。
    (4)「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220萬元。
    (5)「史政作業」中「業務費」50萬元。
    (6)「主計作業」中「業務費」50萬元。
    (7)「案管作業」45萬元。
    (8)「督察作業」中「業務費」100萬元。
    (9)「軍眷服務」50萬元。
    2.海軍司令部
    (1)「人事行政」100萬元
    (2)「行政事務」50萬元
    (3)「督察作業」中「業務費」30萬元
    3.空軍司令部
    (1)「人事行政」中「業務費」560萬元。
    (2)「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38萬3千元。
    (3)「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100萬元。
    (4)「效益評估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萬元。
    (5)「行政事務」中「業務費」之「通訊費」100萬元。
    (6)「其他作業」中「人事費」之「其他給與」60萬元。
    (7)「案管作業」4萬元。
    (8)「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70萬元。
    (二)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920萬元。
    1.陸軍司令部
    (1)「動員整備」250萬元。
    (2)「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50萬元。
    (3)「訓練綜合作業」300萬元。
    2.空軍司令部
    (1)「10動員整備」300萬元。
    (2)「15作戰綜合作業」20萬元。
    (三)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2億1,106萬6千元。
    1.陸軍司令部
    (1)「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100萬元。
    (2)「運輸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500萬元。
    (3)「運輸作業」中「業務費」100萬元。
    (4)「後勤綜合勤務」中「人事費」之「獎金」5萬元。
    (5)「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500萬元。
    (6)「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1,000萬元。
    (7)「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00萬元。
    (8)「後勤補給支援」1億1,301萬6千元。
    2.海軍司令部
    (1)「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1,000萬元。
    (2)「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5,000萬元。
    3.空軍司令部─「後勤補給支援」100萬元。
    (四)第5目「一般裝備」1億6,377萬1千元。
    1.陸軍司令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5,000萬元。
    2.海軍司令部
    (1)「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1億元。
    (2)「微型飛彈突擊艇」1,122萬1千元。
    (3)「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150萬元
    3.空軍司令部
    (1)「一般裝備」中「UH-60M型機夜間海上搜救能力提升案」100萬元。
    (2)「一般裝備」中「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之「業務費」5萬元。
    (五)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2,500萬元。
    1.海軍司令部
    (1)「多功能特種作戰訓練場」200萬元。
    (2)「訓練設施工程」中「水上特種作戰訓場建置」1,500萬元。
    (3)「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左營港東1、2碼頭改建工程」500萬元
    (4)「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軍史館籌建案」300萬元。
    (六)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30萬元。
    1.空軍司令部─「軍品研發」中「業務費」30萬元。
    (七)第13目「環保業務」187萬元。
    1.空軍司令部─「環保設施維護」187萬元。
    以上除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38萬3千元及第5目「一般裝備」100萬元全數減列外,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億3,57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46億7,567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25項:
    (一)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3,869萬3千元,惟查陸軍109年風紀違紀案件不斷,性騷擾、自殺、酒駕案件層出不窮,內部管理顯然不當,編列高額督導國內旅費,是否能達到預期成效,質疑甚深,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各類業務所需國內旅費相關使用之改進、未來提升績效之具體策略提出精進報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馬文君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二)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02萬7千元,辦理法律服務、法治教育等法制工作。經查,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翁姓上兵因酒駕拒測,金門防衛指揮部接獲通知後,僅予記申誡2次,並堅稱翁姓上兵拒測故不屬於酒駕。惟依照「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規定,軍人酒駕遭到攔查,即使拒測仍屬酒駕紀錄,應予以汰除。顯見金門防衛指揮部對現行軍風紀規定理解有異,陸軍司令部督察長室辦理法治教育等法制作業有待加強及改進。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三)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503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4,354萬4千元無端增加2,149萬5千元,為免有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馬文君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9年度預算編列249萬1千元,110年度預算編列4 02萬9千元,較109年度增加153萬8千元。惟110年度預算理由與109年度皆相同,為辦理本軍隊(校)史館文物陳展維護、年度軍事史籍(沿革史、年鑑、大事紀要、要案紀實及活動相本)編印、講習手冊印製作業等所需一般事務費,並未說明增加之理由與必要性,為免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02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預算編列441萬5千元。查陸軍近年發生軍投建案與委製協議書大相逕庭之案件,軍投建案後,是否具有效之管制機制,應予檢討。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六)陸軍109年投入相關電子檔案儲存、作業系統及庫房設備等編列2,000餘萬元,俟於110年度同樣編列系統更新及庫房設備等項目,每年編列相同需求項目,未能檢討設備實需及使用年限,對於系統更新付費亦無節約作法,應予檢討。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案管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840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七)109年國軍先後發生2件意圖洩漏機密情資事件,分別為陸軍六軍團542旅一名戰車士官意圖兜售軍機資料、陸軍八軍團一名中校情報官於漢光36號演習期間以未插SIM卡之智慧型手機盜攝演習作戰計畫並寄出,所幸均遭適時攔截。其中六軍團之洩密事件係由官兵主動檢舉反映,顯示官兵具備保防警覺意識,惟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仍須持續加強國軍人員之保密及法治教育。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789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王定宇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楊瓊瓔
    (八)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369萬9千元,辦理政戰綜合、心理衛生等相關業務。經查,109年4月陸軍六軍團269旅發生黃姓中尉排長自戕身亡事件,陸軍政治作戰室主管單位心理衛生,應注意單位軍士官兵之工作壓力、同儕互動,惟未能及時察覺並阻止憾事,顯見其政戰工作應予檢討改善。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九)陸軍司令部辦理軍事醫療作業所需業務費,110年度編列1,133萬3千元。對照109年度編列1,294萬1千元,108年度1,347萬3千元,107年度1,384萬5千元,減額10%,對陸軍司令部辦理軍事醫療作業因應COVID-19等高傳染性疾病防治措施與防疫工作,所需業務費不增反降,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預算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33萬3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十)陸軍第六軍團前上尉工程官藉職務之便私自出租眷地,違法詐取相關經費遭移送法辦,先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也發生眷服上校工程官向廠商索賄舞弊案件,顯見眷服部門由上到下對於人員管考及眷地巡檢機制均完全失效,應澈底檢討相關眷地巡管及人員督管考核機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眷服務」預算編列786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十一)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1億3,196萬4千元。根據研究指出,體能依性質及需求可區分為健康體能及競技體能,然軍隊作戰,使用武器裝備,其需求之人員體能,應獨立劃分為「軍事體能」。然長年來國軍未按裝備精進研討人員體能操訓,體能鑑測仍以傳統科目為主,縱陸軍專科學校自107年設立體育科,以發展國防體育專業能力為核心,然未見實際且具體的作為。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趙天麟 王定宇
    (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準備」預算編列4,492萬3千元,惟查陸軍109年辦理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業務,109年招募績效偏低,1至7月僅招募二成六,8月以後雖有提升,也僅提升至四成六,實無法有效看出其績效,相關業務顯有加強之空間,且日前國防部宣布要成立防衛動員署,統辦後備業務,其後備戰士是否還有存在必要,值得研議,爰凍結500萬元。陸軍司令部應與承辦後備戰士業務之單位,由國防部業管召集,針對員額分配、單位需求、招募誘因、福利待遇、入營方式、訓練及服勤內容等要項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未來後備戰士是否持續辦理之可行性評估方案,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十三)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1,736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8,032萬5千元無端增加3,703萬6千元,為免有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馬文君 呂玉玲
    (十四)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7億5,586萬7千元。其中包含5項靶場整修工程及自動靶機採購案,然靶場整修工程之預算應列為營建工程(如海軍),或列為裝備設施維護,預算編列之妥適性應予說明;又自動靶機採購案,設置地點不明,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陳以信
    (十五)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搬遷在即,該廠之彈藥提供勢必有所窒礙,然一般彈藥購置經費未能因應相關窒礙問題,提前編列預算囤儲,顯有失當,計劃未臻周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5億2,024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十六)陸軍辦理國軍各式建置輸具及大客車、聯結車、堆高機等訓練及複訓,然訓能及訓期不足,行車安全肇生意外數並未逐年改善,相關模擬訓練又集中於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所承攬製造的裝甲車輛,未能普及於其他載具及器械,實有檢討空間及精進作為。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億5,869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十七)陸軍辦理「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採購,109年度起編列4,630萬9千元,於110年度編列相同預算採購,全案未能予分年預算顯示,似逃避預算審查或未依法逕自分割採購,顯有失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4,634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十八)陸軍辦理「二級廠等危險工具及庫儲管理作業場」編列雜項設備費來購置監控設施等,然營區整體監控相關設施已於109年度編列預算購置,現應採維護而非重複購置,顯有失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56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十九)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編列16億8,954萬4千元,較109年度編列之16億2,269萬3千元增加6,685萬1千元。惟查109年度陸軍司令部相關預算使用,賸有標餘款約1億0, 233萬餘元、而108年度該分支計畫之預算使用,賸有標餘款約1,175萬餘元,其預算之編列似有檢討之空間,並應說明110年度預算增加6,685萬餘元之原因。據上,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二十)陸軍辦理各軍團地下指揮所工程與機電保養委製案預算編列名實不符。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作戰設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3,141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二十一)陸軍司令部通信電子資訊處辦理通資勤務及通資電戰整備、不斷電設備、空調、視訊等所需,每年均編列雜項設備費,然每年編列均為1,012萬1千元,採購項目不明,亦不符零基預算精神,以不斷電設備、空調為例,每年皆編列相同預算採購,顯有失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01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二十二)鑑於台海情勢升溫,國軍戰備頻於對應共軍擾台,其軍事裝備設施養護是保障官兵安全與禦敵於境外的重點,但事故意外頻傳。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90億9,265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溫玉霞
    (二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89億8,554萬6千元,惟查監察院調查八堵油庫未落實量油放水作業,造成油料變質及影響裝備正常運行等風險,而要求缺失改正,顯見單位內部控管機制及人員教育訓練均有待精進與強化;另目前油料庫養護檢測為每8年1次,其養護週期是否過長,不無疑義,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之相關說明與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趙天麟 陳柏惟
    (二十四)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3億9,144萬2千元;全案本軍計需10億0,182萬4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1年。由於本案換裝之關鍵在於裝備是否具備跳頻通信功能,避免受敵方輕易鎖定,目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尚未取得驗證工具及裝備之輸出許可,尚未進入實質採購,能否如期交貨不無疑義,爰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確認規格具備軍方需求之功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王定宇
    (二十五)陸軍辦理「國軍地面部隊C4ISR系統─先導生產階段」計畫,然全項系統解繳及測評嚴重延誤。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204億4,509萬8千元,凍結6,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林昶佐
    (二十六)陸軍110年度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野戰交換機汰換案」產製,委製協議書尚未完成簽署,相關採購規格與未來組製後所產生的效能是否能滿足陸軍部隊通聯需求,尚存有疑慮;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野戰交換機汰換案」預算編列3,410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二十七)陸軍辦理「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編列7億2,731萬元,由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產製,然關鍵零組件取得過程肇生諸多疑義,且既為二階段續購,應於前年度編列全案分年預算或缺裝補充辦理,預算編列及採購於計畫階段顯有疏失。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預算編列7億2,731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二十八)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多功能雷觀機」預算編列5億1,478萬元;全案本軍計需金額19億6,521萬1千元,執行期程107至111年。查本案執行進度不佳,109年亦因取得料件未臻順利致401廠延遲交貨,相關預算需辦理保留,針對401廠承製國軍案件屢有延誤,國防部應有相應之懲處或契約違約之計罰作為,以免需求裝備一再延宕遲繳,影響戰備。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多功能雷觀機」預算編列5億1,478萬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提出計罰機制,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二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預算編列4億2,079萬3千元;全案本軍計需72億6,528萬7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14年。查本案為海軍統建案,然陸軍、海軍分別與美方簽訂發價書,致首期生效款重複編列,是否適法應予說明;若二單位使用同一期間之生產線及計價成本,則加計陸軍所需後,美方整體生產成本應可下降,二軍皆有議約降價之空間。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預算編列4億2,079萬3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模組化系統暨成套裝備」預算編列2億0,851萬6千元,惟查陸軍目前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製進度落後,多類品項無法順利如期交貨,影響建案執行及部隊戰力,爰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針對此案執行提出精進報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三十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輕重型狙擊槍」,本軍計需金額8億7,047萬7千元,110年度預算編列25萬8千元。查本案因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採購備料作業延宕,致延至110年方能獲得所需裝備。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雖為軍方單位,但承製國軍案件如有延誤,國防部應有相應之懲處或契約違約之計罰作為,以免需求裝備一再延宕遲繳,影響戰備。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輕重型狙擊槍」預算編列25萬8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提出違約計罰機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三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預算編列23億5,767萬2千元,惟查截至目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內部尚有諸多系統、設備商源未完成開、決標作業,且鑑於該院近年委製進度均有延宕落後,對於110年度能否順利完成62處營區警監系統建置,不無疑慮,爰凍結5億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針對此案執行提出精進報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三十三)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戰車」預算編列58億元;全案計需405億2,415萬9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16年,108至110年規劃支付107億餘元,占全案金額之四分之一,查過往軍售案多有計畫預算與法定預算大幅落差之情形發生,致國防部於結案後另挪使用。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難以出國訪廠,為求預算精實控管,國防部應定時與美方聯繫議約,調修售價。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戰車」預算編列58億元,凍結5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反裝甲飛彈」,全案計需118億1,516萬4千元,執行期程107至114年,110年度預算編列14億2,429萬6千元。查過往軍售案多有計畫預算與法定預算大幅落差之情形發生,致國防部於結案後另挪使用。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難以出國訪廠,為求預算精實控管,國防部應定時與美方聯繫議約,調修售價。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反裝甲飛彈」預算編列14億2,429萬6千元,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全案編列143億餘元,自108年執行至115年。據指出,本案陸軍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行裝備研發,但迄今仍未進行資格作戰測評,在尚未了解測評結果是否符合陸軍所需前,持續照計畫編列預算不無疑義。爰針對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預算編列18億7,896萬3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完成作戰測評,並經陸軍接受確實符合其需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三十六)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中程反裝甲飛彈」預算編列3億2,357萬5千元,惟查陸軍規劃執行「中程反裝甲飛彈」,向美採購新型標槍飛彈系統42套、飛彈400枚,並建立完整訓練能量等作業,然受限只能在九鵬基地射擊,恐壓縮整體訓練流路及能量,為避免採購後卻陷於無場地射擊之窘況,而造成全數屆壽期,造成預算浪費,爰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針對未來射擊訓練流路與能量規劃提出精進作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三十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之多頻譜偽裝網,經外觀顏色、近紅外線反射率、中紅外線、遠紅外線與雷達波性能等綜合評估,效期可達5年以上。查國防部現有偽裝網僅以外觀顏色作為損壞更換標準,超過5年以上之偽裝網,是否能有效針對近、中、遠紅外線與雷達波等波段做好防制偽裝,陸軍司令部應就目前所有使用中的偽裝網做好有效之清查及檢測,確保現有之偽裝網符合作戰實需。另陸軍司令部於110年新建案的「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所辦理之採購應優先以國內優良廠商所產製為主。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預算編列6,606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三十八)陸軍籌購「雙目雷射望遠鏡」預算編列1億3,163萬5千元,委由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製造,然全項裝備均非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製造,其功能驗證亦放寬至各國舊式裝備標準,顯有違失。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雙目雷射望遠鏡」預算編列1億3,163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三十九)過去陸軍曾使用銳鳶無人機,多年來使用機會有限,乃於近年移撥海軍使用。110年起陸軍辦理戰術型近程無人載具,欲採購旋翼型無人機,若配套未建置完成,銳鳶無人機使用不佳之紀錄恐有再次發生可能。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預算編列1億4,063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說明旋翼型無人機使用需求以及相關配套建置,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柏惟 陳以信 王定宇
    (四十)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機動數位微波系統缺裝補充暨性能提升案」預算編列1億5,646萬5千元;全案計需9億3,497萬7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1年。查本案遲至109年9月方完成車輛採購作業,後續交貨是否受疫情影響可如期取得,不無疑義。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十一)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1,960萬4千元,全案計需48億7,109萬元,執行期程109至112年。本案為海軍統建案,預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110年產製第一套原型機並驗證能否符合軍種求,通過驗證後方接續量產預算編列能否順利產製尚未可知。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十二)陸軍辦理「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採購預算編列1億4,063萬7千元,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製造,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由紅雀至騰雲等小中大型無人飛行載具故障率高,且相關研製過程均花費巨額國家預算,現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籌獲是項裝備,並未經科研、展示確認等程序,籌獲風險評估未臻周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495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溫玉霞 陳以信
    (四十三)110年度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1,730萬7千元。為響應國防產業發展政策,著重扶植本土產業發展軍品工業,及考量發生戰事時,保有自主生產軍品能力,不受制於他國、他人。避免違背政府推動國防產業發展政策的初衷,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不利於國防產業的發展,浪費公帑讓國家購買不符合需求之次級品,讓國軍無法發揮軍力,損及使用者及國家的安全。爰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致 何志偉 蔡適應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邱志偉
    (四十四)陸軍辦理「陸航豐年基地設施新建工程」,不知為何將執行進度拖延1年,對國軍航空器戰力保存影響甚鉅,且是否能如期完工,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陸航豐年基地設施新建工程」預算編列10萬元,凍結5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林昶佐 蔡適應 溫玉霞
    (四十五)陸軍辦理「陸航清泉崗基地設施新建工程」,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對國軍航空器戰力保存影響甚鉅,且是否能如期完工,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陸航清泉崗基地設施新建工程」預算編列1,438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四十六)陸軍辦理「裝訓部長安營區訓練場整建工程案」,惟計畫說明內容未臻詳盡,其相關細部規劃及成本評估無法瞭解,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裝訓部長安營區訓練場整建工程案」預算編列91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四十七)陸軍辦理「裝訓部坑子口訓練場整建工程案」,惟計畫說明內容未臻詳盡,其相關細部規劃及成本評估無法瞭解,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裝訓部坑子口訓練場整建工程案」預算編列1,255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四十八)110年度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辦理「107-111年陸軍專科學校充實基礎教育設備(施)」預算編列8,063萬9千元,惟查109年度賸有標餘款約120萬元,鑑於國防預算資源籌獲不易,為撙節預算,爰凍結1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 趙天麟 江啟臣
    (四十九)110年度陸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獎補助費」科目,就辦理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補捐助經費陸軍、空軍分別編列8,519萬元及2億2,981萬元,分別較109年度法定預算6,377萬元及1億8,823萬元增加2,142萬元及4,158萬元,增幅各為33.59%及22.09%。經查,國軍軍用機場雖逐年增編航空噪音改善經費,然揆各軍用機場所訂航空噪音補助標準中,部分機場未依噪音等級訂定不同補助標準,又部分機場雖訂有不同補助標準,然各機場間卻存有同級別噪音補助額度不同之差異情事;另迄仍有眾多住戶尚未完成第一輪補助,未來恐形成國防預算重大負擔,均有待國防部研謀改善。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預算編列4億9,631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 趙天麟
    (五十)陸軍司令部依國防部指示於106年9月1日將「銳鳶無人機」之人員及裝備全數移交海軍司令部。查海軍近年運用無人機之狀況,移交海軍司令部後共發生6次事故,銳鳶無人機因合格外部操作手人數始終不足,導致事故頻傳,機具損失不輕,更需耗費大量公帑修復設備。審計部於104年之銳鳶專案審查報告中指出,外部操作員應有17員(含教官組1員),然截至109年6月底,領有合格證書之外部操作員(EP)人數僅10人,顯見海軍司令部疏於人員訓練。為使「銳鳶無人機」演訓事故減少,合格的外部操作員必不可少,海軍司令部應就相關人員之訓練妥善規劃,協助外部操作員取得合格證照。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4,051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銳鳶無人機」合格外部操作員數量達17員,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五十一)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28萬1千元。查109年受疫情影響,多數國外考察、督(輔)導業務無法執行,若按衛生福利部部長所言,最快110年底後方可能自由出國,則110年之國外旅費亦難如數執行。爰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五十二)早期軍艦的鍋爐設備使用石綿,使得當時許多國家的鍋爐兵等軍人皆長時間暴露在石綿當中。然而,石綿是一級致癌物質,近年醫學更證實,罹患「間皮細胞瘤」肇因有九成以上就是因為暴露在石綿環境。惟當時國家賠償法尚未立法,無法適用相關國家賠償程序。更已有許多海軍弟兄罹患間皮癌直至過世前,皆無法獲得任何賠償及補助。國防部本部應與海軍共同對此提出完整的解決方案,保障官兵弟兄權益。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12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陳柏惟
    (五十三)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087萬1千元。對照109年度編列4,635萬元,108年度4,636萬7千元倍增,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五十四)109年7月24日海軍士官酒駕連闖紅燈撞7車,車身斷裂、3人受傷;同年8月海軍戰鬥系統處中校酒駕遭警方臨檢移送。海軍接連發生酒駕案件,高階軍官違反軍紀案件顯示海軍軍紀整體教育不足,應針對各單位官兵酒駕宣導及各類軍紀教育加強要求,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56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五十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252萬6千元,惟查109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國外交流幾乎全中斷,在目前國外疫情尚未和緩之前,110年交流成行機率偏低,連續兩年交流中斷,對我軍事訓練恐有重大影響,亟需替代方案,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謹慎評估110年成行之可行性,與未能成行之相關替代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五十六)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3億2,579萬6千元,鑑於海軍陸戰隊於聯合登陸作戰操演時發生膠艇翻覆意外,造成重大死傷以及教官少校輕生事故,實為國軍重大損失。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海軍提出落實生命教育以及精進演訓做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五十七)鑑於日前美海軍「好人查理號」兩棲突擊艦失火及「費茲傑羅號」和「馬侃號」驅逐艦先後發生撞船事件等,造成嚴重損失。海軍司令部110年度預算編列「訓練綜合作業」項下科目,未見對海軍艦艇官士兵提升相關訓練科目及設施,顯見海軍司令部對此類案例仍未重視,似存有僥倖心態。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8,102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五十八)鑑於海軍司令部辦理各項操演、參數研討、作需模擬及各項演訓任務等所需物品等相關預算編列,較109年度增加39萬8千元(133%),有浮編公帑之虞。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86萬4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五十九)鑑於台海情勢升溫,國軍戰備頻於對應共軍擾台,其軍事裝備設施養護是保障官兵安全與禦敵於境外的重點,但事故意外頻傳。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124億4,724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馬文君 林昶佐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羅致政 王定宇
    (六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11億8,208萬元,有關「辦理海軍司令部等15單位伙食人力委外作業」等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978萬7千元。政府宣布110年1月放寬美豬牛進口,國防部表示「將以維護官兵健康為最主要考量,以不降低目前肉品採購品質,同時配合政府食安政策,要求副供中心依照食材檢驗標準檢驗,以確保官兵健康與膳食的權益」。然所謂「配合政府食安政策」為何?衛生福利部主張萊劑殘留量10ppb為安全容許值,是否符合國防部主張「配合政府食安政策」?由於國軍官兵人數眾多,外界關注未來國軍食材採購政策,國防部應提出明確說明與承諾,如何避免萊豬及其加工製品成為國軍膳食之食材,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林昶佐 陳柏惟 羅致政
    (六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移動式吊車汰換新購」預算編列7,879萬4千元,惟查該案招標作業未如預期,恐影響後續籌獲期程,爰凍結80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提出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六十二)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器」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辦理「AAV7訓練模擬器」預算編列1億0,241萬4千元。經查AAV7為美軍現役裝備,相關模擬與訓練設備應不虞匱乏,AAV7訓練模擬器是否要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自行開發,或外購成熟訓練模擬器,宜予說明。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六十三)海軍司令部辦理「海洋監偵能量整體提升案」雷達性能提升等所需,110年度預算編列2,000萬元。因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雷達整合技術尚未成熟,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海洋監偵能量整體提升案」預算編列2,0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六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2,309萬8千元,查該案因疫情因素,影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相關採購作業,後續交裝期程恐不如預期,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六十五)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用水下推進載具」預算編列1億0,832萬4千元;全案計需金額2億1,664萬8千元,執行期程110至111年。查本案成本分析未臻明確,預算是否覈實編列不無疑義。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六十六)國防部為提升抗干擾等能力,以有效支援聯合作戰,109年度起辦理地(艦)對空UHF無線電機裝備換裝,由空軍司令部統籌建案,全案計需54億5,431萬6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1年度。陸軍司令部於110年度計畫籌購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254套,預算編列4億4,562萬1千元,因疫情等因素,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是否能如期取得美原廠料件及相關技術,恐有疑慮。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預算編列4億4,562萬1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六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預算編列20億6,933萬6千元,然查本案已於108年執行首艘艦開工及安龍,預計於109年11月下水,但立法院決議本案後續量產須完成作戰測試並驗收合格,後續艦艇方可動工。惟媒體報導「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擔任系統整合工作,負責儎台籌獲及戰鬥系統研製等事項。但傳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戰系『迅聯專案』研發落後,海軍考慮戰系改為商購,向美國大廠採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仍扮演系統整合的角色,整體造艦進度因此落後」、「蔡總統曾兩度就此事向海軍司令表達關切」。究竟本案建造進度能否依期程執行,為避免預算執行風險,爰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六十八)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4億8,392萬7千元;全案計需74億1,254萬3千元,執行期程107至113年。查本案執行進度不如預期,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遲至109年8月方獲得裝備輸出許可,整體進度是否因此延宕,不無疑義。爰凍結4,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六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辦理「新購BLOCK 1B方陣快砲」預算編列23億7,906萬9千元,惟查該案廠房雖已決標並開工,惟後續工程執行進度仍有疑慮,是否可如期完工及順利接裝,不無疑義,爰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提出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馬文君 江啟臣
    (七十)海軍司令部辦理「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原規劃自105至107年向國內採購突擊艇、硬殼充氣艇及隨艇附加裝備,經費8億2,224萬餘元,嗣因無法順利決標,105至107年間,海軍司令部未積極檢討相關購案問題,遲至108年7月23日才修正整體獲得規劃書,調整執行期程為109至111年度。其建案規劃及採購作業執行情形未臻周妥,致生計畫辦理期程諸多延誤,於109年5月才完成決標簽約,預計111年獲得新裝備,海軍司令部應確實監督建案順利執行。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預算編列3億5,737萬6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七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預算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辦理「機動飛彈車」預算編列23億6,693萬8千元。因美方宣布出售100套岸置魚叉反艦飛彈及發射車等系統,造成機動飛彈車武器系統功能定位重複,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江啟臣
    (七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預算編列7億5,549萬6千元,惟查該案在執行進程尚未有任何問題之情形下,遭國防部調整預算給付期程,其原因為何,猶未得知,尚待說明,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馬文君 江啟臣
    (七十三)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浮塢新建」預算編列2億6,692萬8千元;全案計需金額7億0,304萬9千元,執行期程106至111年。查本案執行多年,預計110年2月方決標簽約,能否順利完成招標,不無疑義。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十四)海軍新一代飛彈巡防艦計畫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針對核心系統─迅聯計畫進行研發,期冀打造如同美國由相位陣列雷達以及垂直發射飛彈、各系統串聯之作戰系統,惟海軍開出規格為4,500噸艦體中,需容納四面相位陣列雷達以及32管MK-41垂直發射器。綜觀美國星座級(Constellation Class)巡防艦規格,同為32管MK-41,但僅由三面相位陣列雷達組成,其艦體規格為7,500噸,由此可見海軍開出之規格甚較美國為先進。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6億3,800萬4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王定宇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七十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救難艦」預算編列8億3,633萬6千元,鑑於該案已多次流標,宜了解原因為何,爰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七十六)海軍辦理「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預算編列2億4,378萬5千元,與陸軍辦理同品項裝備,單項金額卻不相同,預算編列因採統一辦購,以節約預算為宜。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預算編列2億4,378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七十七)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預算編列1,374萬4千元;全案本軍計需5,653萬9千元,執行期程110至112年。查本案由陸軍統建,然各軍用途對象不明,與國防部現有之偽裝網有何差異,需求數量如何計算,應具體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七十八)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預算編列1億5,000萬元;全案本軍計需61億0,998萬3千元,執行期程106至114年,惟與美方之部分作業尚未完成,109年預算恐將保留,全案能否如期購製,不無疑義。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七十九)海軍辦理「雙目雷射望眼鏡」預算編列7,190萬元,與陸軍辦理同品項裝備,單項金額卻不相同,預算編列因採統一辦購,以節約預算為宜。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雙目雷射望遠鏡」預算編列7,19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八十)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設備及投資」辦理「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預算編列200萬元,全案編列由330億2,846萬元調整為404億8,284萬元,執行期程由95至114年改為95至121年。查本案進度延宕,108年度之預算部分保留,109年度編列15億2,749萬1千元,仍不足支應已決標之工程,現將進行「碼頭及船塢工程」之招標,若順利決標,110年度編列之200萬元是否足以支應工程價款所需,應予說明。爰全數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林昶佐 羅致政 陳柏惟 陳以信 王定宇 趙天麟 蔡適應
    (八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多功能特種作戰訓練場」預算編列1,268萬9千元。惟查該案執行進度落後,工程招標作業未如預期,爰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完成簽約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八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水上特種作戰訓場建置」預算編列7,365萬6千元。惟查該案迄今仍處於設計階段,未完成設計圖說,且工程設計多次變更,致影響後續工程招(決)標採購作業,是否可如期完成,不無疑義,爰凍結9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陳柏惟 王定宇
    (八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左營港東1、2碼頭改建工程」預算編列6,212萬元。查該案招標作業未如預期,恐延宕後續建置進度,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羅致政 蔡適應 趙天麟 林昶佐
    (八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場複合式標靶建置案」預算編列4,923萬9千元。惟查本案是否有其建置必要性,相關運用方式、訓練成效或建置效益仍有待說明,爰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八十五)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軍史館籌建案」預算編列1,000萬元,對比原109年度預算書計畫110年度應編1億0,628萬4千元,軍史館籌建預算執行進度落後,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八十六)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設備及投資」辦理「林園靶場整修工程」預算編列2,481萬9千元;全案預算7億1,876萬3千元,執行期程為110至112年。查本案建置項目、成本分析不明,難以確認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凍結2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八十七)海軍司令部執行「建置海軍官校特色教學設備案」,規劃建置模擬儀中心(含艦船模擬儀1座及輪機模擬儀1座)、艦船材料實驗室1間、水下耐壓環境教學暨測試系統實驗室1間及艦船性能計算實驗室1間,計需2億5,225萬5千元,納入108至110年度編列。查相關艦船模擬儀等設備循國外採購籌建,因受疫情影響,國外廠方無法順利來台執行安裝及測試等工作,整體進度能否順利進行恐有疑慮,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建置海軍官校特色教學設備案」預算編列6,583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預算執行率達到50%,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八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1,077萬6千元,其中為執行「平海營區土壤污染整治」案計需9,305萬2千元。然預算編列之需求、成本分析、執行方式、期程尚有待釐清。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八十九)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2,951萬4千元,較109年度編列1,474萬6千元增加1,476萬8千元,經詢係增加招募人力所致,然而,根據行政院最新答覆立委質詢資料指出,國軍自110年起每年招募員額,將由原先的2萬2千餘員,下修至1萬2千餘員。這項資料顯示,國軍志願役官士兵的招募,將從過去的以量優先,轉變為以質優先。換言之,在招募員額下降時,增加招募人力之原因,應予說明,且空軍招募績效一向是各軍最優,但預算增加幅度也是各軍之最,其原因應予釐清。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林昶佐 趙天麟
    (九十)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之「保險費」預算編列1,6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316萬元增加1,284萬元,針對「辦理軍購及外購軍品接轉作業等所需保險費」未具體提出詳細支出說明,僅因一家廠商競標之理由,增加保險支出,為免有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1億2,725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九十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571萬4萬元,惟查109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我國外交流全數中斷,110年是否能恢復,猶待質疑,且空軍也並未提出替代方案,此預算形同虛設,爰凍結75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九十二)國防部就各軍事院校學生退學暨未服滿役期年限退伍人員之賠款、溢領個人給與及債權(執行)憑證存管等作業訂定相關規定,以辦理國軍應收款項管理與債權追償作業,惟作業流程及管理仍有未臻周妥情事,影響財務紀律。截至108年底止,國防部所屬應收款項餘額計7億7,849萬餘元,其中逾5年計3億8,520萬餘元,計有1,076件,其中學生退學暨未服滿役期年限退伍人員之賠款及溢領個人給與案件計有997件,占應收款項逾5年案件數之92.66%。空軍司令部110年辦理軍事院校學生退學暨未服滿役期年限退伍人員之賠款案件總額約計2,910萬元,空軍司令部應擬定簡單有效的追償機制,使相關追償作業順利完成。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41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九十三)空軍司令部辦理改善教學品質採購教學設備及辦公設備等,計編列雜項設備費1,006萬3千元,然經查空軍109年度已編列473萬5千元購置相關設備,但該預算詳細購買數量無法得知。另空軍從107至111年已編列執行「充實官校教育設備(施)」專案,全案計需1億8,182萬元,故有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1億6,119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溫玉霞
    (九十四)空軍辦理後備戰士短期在營服役,109年度預算編列19萬7千元,110年度編列624萬7千元,短期服役人員擴充32倍,其人員管理狀況及編缺不明。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中「人事費」預算編列633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九十五)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04萬4千元,惟查空軍109年辦理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業務,109年招募績效尚可,惟日前國防部宣布要成立防衛動員署,統辦後備業務,其後備戰士是否還有存在必要,值得研議,爰凍結100萬元。空軍司令部應與承辦後備戰士業務之單位,由國防部業管召集,針對員額分配、單位需求、招募誘因、福利待遇、入營方式、訓練及服勤內容等要項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未來後備戰士是否持續辦理之可行性評估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九十六)鑑於空軍司令部辦理教育及勤務召集訓練應召員所需其他給與,相關預算編列較109年度增加128萬9千元(87%),有浮編預算之虞。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人事費」之「其他給與」預算編列27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九十七)近期空難事件頻傳,空軍應擴大辦理空勤人員求生訓練,除應確保裝備妥善及適時更新裝備外,宜增設更符實需之相關訓練器材,以提高人員遇難存活率。然在現況不變下,裝備維修等養護費不增反減,前年度編列不實或今年度編列不當,應予檢討。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22億8,269萬6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陳以信
    (九十八)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4萬2千元。查109年受疫情影響,多數國外考察、督(輔)導業務無法執行,若按衛生福利部部長所言,最快110年底後方可能自由出國,則110年之國外旅費亦難如數執行。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九十九)鑑於台海情勢升溫,國軍戰備頻於對應共軍擾台,其軍事裝備設施養護是保障官兵安全與禦敵於境外的重點,但事故意外頻傳。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273億7,598萬9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億5,589萬元,有關辦理各部隊「伙食人力委外」所需一般事務費計需5,518萬元。由於政府宣布110年1月放寬美豬牛進口,國防部表示「將以維護官兵健康為最主要考量,以不降低目前肉品採購品質,同時配合政府食安政策,要求副供中心依照食材檢驗標準檢驗,以確保官兵健康與膳食的權益」。然所謂「配合政府食安政策」為何?衛生福利部主張萊劑殘留量10ppb為安全容許值,是否符合國防部主張「配合政府食安政策」?由於國軍官兵人數眾多,外界關注未來國軍食材採購政策,國防部應提出明確說明與承諾,如何避免萊豬及其加工製品成為國軍膳食之食材。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億5,58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一○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億5,589萬元,惟查空軍規劃110年度正式推動服裝供售站,然整體計畫內容並未提供女性官兵個人貼身衣物等品項,仍以編列預算方式,另發放女性同仁服裝代金980元讓其自行購買,顯見對女性官兵不甚公平,所發放代金也並未考量市場價格,且悖離服裝供售站提供優質品項與服務的政策目標與美意,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空軍司令部提出改善女性官兵服裝品項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林昶佐 羅致政 陳柏惟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一○二)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76億4,720萬2千元;全案計需686億3,901萬7千元,執行期程106至117年。查本案訂108年9月首架原型機出廠,109年6月執行原型機1、2號機首飛任務,後續針對試飛問題進行改善,然而礙於空域及航空器排程,每天僅有70分鐘試飛時間,是否足以發現缺失並加以改善及再測試,同時於110年完成量產機2架分批出廠交貨之節點,至為關鍵。爰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於110年9月測試完成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三)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預算編列11億9,339萬1千元;全案本軍計需25億9,778萬4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1年。由於本案換裝之關鍵在於裝備是否具備跳頻通信功能,避免受敵方輕易鎖定,目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尚未取得驗證工具及裝備之輸出許可,尚未進入實質採購,能否如期交貨不無疑義,爰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王定宇
    (一○四)空軍辦理「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然不知因何原因將付款期程延後,是否該提升案進度發生延宕,進而造成我空軍戰力換裝延遲,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25億元,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溫玉霞 陳以信
    (一○五)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預算編列1億2,156萬3千元。全案計需6億4,331萬4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12年,計畫籌購74輛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查本案簽署發價書後,美方又調整撥交期程,是否延誤我方需求,影響原訂籌獲時程,應予釐清。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六)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F-16型機新式偵照莢艙」預算編列10億元。惟查尚未完成發價書簽署,裝備獲得期程不明,爰凍結5億元,俟國防部完成發價書簽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一○七)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跑滑道清掃車籌購案」預算編列6,022萬8千元。全案計需2億4,706萬8千元,預計採購跑滑道清掃車30輛。然軍民合用機場,應可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合用,數量是否高估?交貨是否正常?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八)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之多頻譜偽裝網,經外觀顏色、近紅外線反射率、中紅外線、遠紅外線與雷達波性能等綜合評估,效期可達5年以上。查國防部現有偽裝網僅以外觀顏色作為損壞更換標準,超過5年以上之偽裝網,是否能有效針對近、中、遠紅外線與雷達波等波段做好防制偽裝,空軍司令部應就目前所有使用中的偽裝網做好有效之清查及檢測,確保現有之偽裝網符合作戰實需。另,空軍司令部於110年新建案的「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所辦理之採購應優先以國內優良廠商所產製為主。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預算編列345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九)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ILS儀降系統換裝案」預算編列351萬5千元;全案計需3億7,801萬7千元,執行期程110至114年。查本案110至111年僅進行程序劃設,分別編列351萬5千元、664萬4千元,預算編列是否合理,應予說明。若儀器裝備確實老舊,使用超過年限,但卻未立即採購換裝,則建案汰換之急迫性令人質疑,此預算編列是否為資源分配下的犧牲者不無疑義。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一一○)空軍辦理「TPS/FPS-117雷達性能提升案」,然不知因何原因將付款期程延後,是否因此影響現有戰管雷達整體偵蒐能力,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TPS/FPS-117雷達性能提升案」預算編列113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一一一)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1億0,961萬8千元;全案本軍計需8億0,847萬6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2年。本案為海軍統建案,預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110年產製第一套原型機並驗證能否符合軍種需求,通過驗證後方接續量產,然空軍110年度之預算編列係規劃取得31套各類型高頻通信機,能否如期如質交貨,有待說明。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一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辦理「寰展計畫」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119萬元,查全案執行進度落後,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空軍司令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一一三)空軍辦理多項裝備系統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均延宕建置期程,專案管理作為失當,預算支用未落實管制。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61億5,627萬8千元,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一四)空軍於我東沙島刻正實施機場設施與營舍設施等整建工程,考量東沙島地理、天候、物資缺乏及船運等因素,尤其共軍在我防空識別區頻密實施海空演訓,其緊張情勢必將影響島上相關工程施作致進度落後,空軍應有積極應處之作為。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機場設施整建工程」預算編列3億5,447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江啟臣 陳以信
    (一一五)空軍辦理「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175公尺室內輕兵器靶場興建工程」案,預算編列210萬元,經查109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預算執行顯有延宕,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辦理「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175公尺室內輕兵器靶場興建工程」預算編列2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陳以信
    (一一六)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案」預算編列1億8,759萬6千元。查本案預計新建8座塔臺,並陸續發包,然卻發生承商施工不良,須中途解約,影響工程進度之事。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一一七)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2號棚廠新建工程」預算編列1億5,000萬元,經查109年招標進度落後,預算執行顯有延宕,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陳以信
    (一一八)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清泉崗基地36座防護機庫構建」預算編列2,121萬3千元;全案編列43億9,255萬2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5年。查本案109年方進行地質鑽探及測量,110年預計執行五大面向計畫書編撰及統包工程之招(決)標,能否順利執行,尚不可知。由於過往軍方營建工程因招標困難,必須延長期程或增加金額或減少工項者,不在少數,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一九)空軍辦理「臺東基地設施新建工程」案,全案預算編列33億2,348萬5千元,惟計畫說明內容未臻詳盡,其相關細部規劃及成本評估無法瞭解,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臺東基地設施新建工程」預算編列5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二○)空軍辦理「岡山基地設施新建工程」案,全案預算編列39億4,662萬4千元,惟計畫說明內容未臻詳盡,其相關細部規劃及成本評估無法瞭解,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岡山基地設施新建工程」預算編列5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二一)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跑(滑)道戰備工程」預算編列2,518萬9千元;全案67億5,734萬元,執行期程110至115年。查據空軍說明本案預算編列係依據先期規劃結果執行,然先期規劃工作尚未完成,無法確認工程款項之編列是否符合實際需求。由於過往軍方營建工程因招標困難,必順延長期程或增加金額或減少工項者,不在少數,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二二)空軍配合一機一庫及作戰需求,持續整(新)建機庫、機堡或棚廠,惟相關計畫設計未能記取國際空襲事件機堡未完成前擋門規畫等,造成戰力保存失效,空軍應滾動式修正相關作為。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9億2,249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一二三)空軍於108年度起,為改善多數資訊設備系統已建置逾10年以上等資訊維安問題,及執行雲端資料中心等相關系統建置以符作業實需。然109年度建置期程延宕,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間接成本過高的問題急待檢討改進。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一般資訊及資訊戰設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6,227萬8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二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逐年增編噪音改善經費,但部分軍用機場未依噪音等級採取不同補助標準;另部分機場雖訂有不同等級補助標準,然同等級之補助額度卻不一。相關補助標準不一且近年決算數均大於預算數,相關補助辦理進度又嚴重落後,顯見噪音補助之規劃顯未臻完備。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預算編列3億7,29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空軍司令部整體檢討重新規劃相關規定及補助期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二五)國防部所屬單位於多項預算科目項下編列「權利使用費」用途,以支應「有線電視收視」,如陸軍司令部於「政戰綜合作業」及「後勤綜合勤務」等科目;海軍司令部於「人事行政」、「情報及測量作業」、「研考作業」、「案管作業」、「督察作業」及「政戰綜合作業」等科目;空軍司令部於「人事行政」、「法務及法制作業」、「政戰綜合作業」及「軍事醫療作業」等科目。考量有線電視收視主要為提供營區官兵文康政教收視等多用途性質,爰要求國防部律定專管單位,並自111年度起檢討將是項預算編製於單一科目項下運用,以符事權統一原則。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二、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三、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

  • 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

  • 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主席:因為疫情關係,吳明穎董事長人在越南,無法返臺出席,列入紀錄。
    本日議程為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莊守耕公益基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補助金基金。處理方式為先公開、後秘密。現在布置會場,開始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因為協商桌距離比較近,麻煩各位戴好口罩,沒有口罩的,本席會委由僑委會酌商提供。
    上次11月11日會議我們審查到第93案,第94案改成主決議,移到後面的主決議一併處理。
    現在從第95案到第97案併案開始處理,請業務單位說明,請簡短說明,如果已經跟提案委員達成共識,不管幾個委員,全案都達成共識的話,你們就直接念有共識的部分。
    處理第95案至第97案,請業管單位說明。
    張處長淑燕:有關於第95案至第97案,第95案為馬文君委員提案,其主要是提到我們的經費預算在執行面偏重臺灣美食餐飲巡迴講座,還有預算增加149萬元,以及應該辦理多元的經貿課程。江啟臣委員與呂玉玲委員都提到明年疫情未明,應有替代方案,業管處已經針對這個部分跟委員辦公室溝通。
    主席:先停一下,因為第95案至第97案的提案委員都不在,我們就不予處理。
    處理第98案至第103案。
    張處長淑燕:針對第98案到第103案,其中第98案及第99案分別為呂玉玲委員與馬文君委員所提,第103案為江啟臣委員所提,也是一樣針對疫情未明,有沒有配套措施……
  • 主席
    你針對第100案說明。
    張處長淑燕:第100案、第101案及第102案這3案都是針對信保基金部分,溫玉霞委員提到整個保證案集中在新南向國家,以及信保的不便民措施有檢討之必要。第101案及第102案分別為馬文君委員及呂玉玲委員所提,都是針對銀行募款減少之檢討。
  • 主席
    你們有沒有跟委員溝通了?
    張處長淑燕:有,這個部分都有跟委員辦公室溝通。補充說明,委員長也親自與銀行界溝通,以強化銀行募款,有關信保部分是不是可以請林董事長再作補充?
    主席:我先請提案委員發言,提案委員對於提案有沒有要求說明更清楚的地方?
    溫委員玉霞:我希望信保基金要加強,不要老是同一個地區而已,全世界有那麼多華僑、那麼多僑商,為什麼大部分都集中在東南亞,也不是只有非洲缺少,中南美洲也是一樣,所以要加強。
    主席:溫委員,你提案的凍結數有跟他們溝通過了嗎?結論是什麼?
  • 溫委員玉霞
    照列。
    主席:好,第98案至第103案預算數照列。溫委員質詢時也提過這件事情,你們可能要準備書面報告向溫委員和本會委員報告。第98案至第103案預算數照列。
    再來,第104案的提案委員不在。
    第105案至第109案併案處理,提案委員都在,請業管單位說明。
    張處長淑燕:第105案、第106案及第107案都是針對信保基金的相關提案,建請委員同意併前案第100案至第103案辦理。
    童委員長振源:我簡單說明一下,我們已經跟主要銀行見過兩輪,我們希望他們幫忙。第二,政府的捐助和銀行是六比四的關係,所以沒有銀行的捐助,我們這邊也不會出錢。第三,我們會努力再跟銀行溝通,希望能有更多的捐助讓基金運作更加順利。不過到目前為止,我們整個成長速度還有將近10%左右,我們還會再努力跟銀行溝通,謝謝。
    主席:這個案子凍結100萬元,僑委會有沒有意見?可以啦!以羅致政委員的案子作為主提案的比較少,我們就以羅致政委員的案子為主提案,其他的提案委員共提,我們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
    接下來處理第110案至第123案,請業管單位說明。
    吳處長郁華:關於第110案,王定宇委員特別提到因為明年疫情仍然緊張,大多數國家皆已進行邊境管制措施,所以出國招生宣導活動可能無法進行,僑委會對這個部分瞭解,但是我們也要向委員報告,僑委會對於明年的招生工作絕對不會稍有懈怠,而且還會用各種可能的因應方式來加強招生力道,以上說明。
  • 主席
    你們對於預算數有沒有溝通的結果?
    吳處長郁華:有,這部分我們同意凍結。
    主席:凍結多少?因為凍結數有139萬7,000元、200萬元,也有四百多萬元。
  • 吳處長郁華
    50萬元。
    主席:好,在何志偉委員發言之前,我補充說明,第122案及第123案提案委員已經改成主決議,我們就處理到第121.1案。
    何委員志偉:因為我看到現在中國的孔子學院已經關起來了,但是還有很多國外生、外國籍學生很期待學習華語,這剛好是臺灣軟實力可以大放異彩的時候,我瞭解你們是比較保守,我建議凍結30萬元即可,也給予你們鼓勵,將來要加油。
  • 主席
    他們已經同意凍結50萬元了。
    何委員志偉:但是我覺得現在是可以大放異彩的時候,要給他們加油。
    主席:謝謝何委員對僑委會的鼓勵,我們還是回到提案本身,因為陳柏惟委員到現在還沒有任何一案作為主提案,第110案至第121.1案就以陳柏惟委員提案為主提案,其他的提案委員共提,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接下來合併處理第124案至第128.1案,請業管單位說明。
    吳處長郁華:關於第124案,王定宇委員也是特別提示因為明年疫情仍然緊張,本會應無法到海外地區參加留臺校友會活動,需要凍結相關的國外旅費。
    主席:旅費從上一次到現在,大家討論很多了,我們就用凍結的方式處理,疫情如果改善再來處理,林昶佐委員的主提案比較少,我們就以林昶佐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林昶佐委員要不要說明一下?
    林委員昶佐:關於旅費我們討論了很多次,但是我要藉由這個大項目補充說明一件事情,因為最近有馬來西亞的僑生來找我陳情,我希望藉由這個機會做個註記,並請僑委會協助配合辦理。基本上他們已經跟教育部溝通了,他們希望將「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改為「僑生來臺就學及輔導辦法」,因為對他們來講,馬來西亞才是本國,回國就學到底是回馬來西亞念書,還是來臺灣念書,常常會發生問題,而且對他們的國家認同也發生一些問題。雖然他們對於僑生這個名詞的意見也很多,他們也知道現在沒有辦法這麼快就處理這個問題,但是至少把「回國」講成比較中性的「來臺」,至於來臺灣是回國或出國則是個人的想法。他們已經跟教育部有還不錯的溝通,教育部表示最後還是要看僑委會的看法,所以我希望在這個大項目下可以做個註記。
    主席:這個部分請委員長列入考慮,用中性的名詞不是為了我們方便而已,馬來西亞是他的國家,所以用「來臺」這個中性的名詞比較方便解釋,我們也不做附帶決議了,就讓僑委會列入考慮。
  • 童委員長振源
    我們會再向委員報告。
    主席:你們協調完的結果是凍結多少?第128案提案委員改主決議,其餘併案處理,以林昶佐委員提案為主提案,其他的委員共提,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接下來併案處理第129案至第134案,請業管單位說明。
    吳處長郁華:因為明年疫情仍然緊張,關於海青班的出國招生宣導是不是也要凍結的部分。
  • 主席
    你們溝通的結果怎麼樣?
  • 吳處長郁華
    我們同意凍結。
  • 童委員長振源
    凍結50萬元。
    主席:有溝通的結論嗎?跟各位同仁報告一下,因為我的案子也非常少,這個部分就讓我當主提案。
    第129案至134案凍結50萬元,以王定宇委員提案為主提案,其他的委員共提,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我希望僑委會將來針對國外參訪、招生宣導的說明可以彙整,因為這是同一件事情,雖然散落在不同的科子目裡面。將來動支的標準一定是根據衛福部對全球的評估,或是兩國之間的旅遊bubble,比方,臺灣和某一國可以了,你也可以局部解凍,或是全球都解凍了,你們就全部來作說明,到時候的說明不用一筆、一筆來,提醒你們。
  • 吳處長郁華
    好的。
    主席:我補充宣告,關於第124案至第128.1案,除第128案改主決議以外,以林昶佐委員當主提案,他有兩個案子,以凍結數額較小的第128.1案為主提案。
    處理第135案,請說明。
    吳處長郁華:有關林昶佐委員關心明年海外青年來台研習活動會增加隔離成本,僑委會如何處理,這部分我們會以三個方式來處理。第一個,有關語文的方面,就用遠距視訊教學的方式來處理;第二個,有關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會採招募海外志工跟國內志工雙軌進行;第三個,有關臺灣文化活動、觀摩團活動及體驗營活動,會請駐外單位採取在地自辦的方式來處理。以上報告。
  • 主席
    你們跟林委員有溝通預算數嗎?請林昶佐委員發言。
    林委員昶佐:我稍微補充一下。剛剛所說的幾個因應方式,我都可以接受,但是因為我質詢的時候有問一件事,也是在這個項目之下,但是我沒有把它寫進去,本來打算質詢時講一講就好,結果我發現還是要讓僑委會回去再做一個比較詳細的盤點,所以我在此補充說明,也希望僑委會在回應資料時可以加進去。我在質詢時因為旁邊有人跟委員長提醒,所以讓討論的內容無法聚焦,就是有幾個海外青年服務營其實是過去救國團留下來的案子,因為當時國民黨有清楚的下公文說委託本黨最重要的青運機構辦理華僑返國服務,請僑委會跟經濟部幫忙救國團。這些案子到後來因為跟體制不符,結果就變成是僑委會的案,但是一樣要外包給救國團。這部分有它的歷史脈絡,有幾個案子是這樣,我希望我們不用在那個框架下繼續辦這樣的活動。我並不是質疑救國團執行這個案子的成果如何,這個本來就是他的案子,他的執行成果當然好,因為一開始就是為了他設計的,他再怎麼樣也一定辦得比別人好。
    我們應該要思考,僑委會身為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為什麼要鼓勵海外年輕華人來臺交流,我們希望促成什麼?想清楚以後就會發現,這個錢不一定要照以前救國團做事情的方法繼續下去,說不定我們可以促成國內跟國外華青的新創團隊的合作,我們可以促成很多事情。譬如過去救國團帶海外華人去原住民部落,這是沒有原民會的時候就開始做了,有原民會以後,我們還需要去邀請這些海外華人去部落體驗幾天嗎?這種方式是現在原民會也覺得好的嗎?這些原住民小朋友真的覺得透過這3、5天、一個禮拜學英文,自己進步神速嗎?現在已經跟過去我們的教育體制,有原民會以後原住民的主體性都不一樣了,所以我只是要提醒僑委會,在我們凍結預算之後,包括我剛才說的這部分,希望僑委會能夠重新盤點,過去別人的案就不用再繼續辦了,我們要促成……
  • 主席
    你建議的凍結數是多少?你們有溝通過嗎?
  • 林委員昶佐
    看僑委會認為多少比較好?
    童委員長振源:是否凍結50萬元,我們來做個檢討,好不好?
  • 林委員昶佐
    好。
    主席:第135案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注意剛才林委員要求要補充涵蓋在內的範圍,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接下來處理併案第136案到第138案,請說明。
    吳處長郁華:羅致政委員關心健保補助款產學合作專班,技高端畢業之後銜接科大端的補助機制是否有需要盤點跟檢討之處。向委員報告,這個議題僑委會非常重視也嚴肅看待,在今年8月時就邀集了技高、科大還有教育部、健保署到僑委會開會研商。因為產學合作專班的學制屬性比較特別,畢業之後,科大端基於照顧僑生的出發點來辦理僑生的健保投保,針對這個環節,健保署也表示如果技高跟科大達成協議,他們認為這是可行的,這是第一點。如果技高端的同學不是升讀對接的科大也不用擔心,他們也可以到居留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辦理加保,所以在科大對接技高這兩端,同學的健保權益都能夠獲得保障。
  • 主席
    預算數的溝通呢?請羅委員發言。
    羅委員致政:這個問題有幾個面向,一個是技職跟科大之間的關係;另一個面向是學校跟實習工廠之間的關係;最後一個面向才是僑委會在其中的角色是什麼,所以我要確定一下,你們與所有的技職跟科大都談好了嗎?
  • 吳處長郁華
    是的。
    羅委員致政:所以學生高職一畢業,科大就馬上接下來?
  • 吳處長郁華
    對。
  • 羅委員致政
    所有學校都有簽這個約了嗎?
  • 吳處長郁華
    是的。
    羅委員致政:接下來有關校外實習的部分,超過三個月這部分誰出?校外實習照理講應該是廠商出嘛。
    吳處長郁華:是,廠商。
  • 羅委員致政
    可是之前為什麼有些是僑委會出?
    吳處長郁華:報告委員,如果是在廠實習,勞保部分政府負擔10%,廠商負擔70%,學生負擔20%,這是勞保的部分。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就是有些期間,比方他是在職學生,學校要負擔一部分的保費,對不對?
  • 吳處長郁華
    是。
    羅委員致政:現在他去實習之後,如果是三個月以上的,這一部分學校就不出了,是由廠商嗎?
  • 吳處長郁華
    對。
  • 羅委員致政
    這部分有澈底落實嗎?那為什麼審計部會挑出來你們有一些狀況?
    吳處長郁華:報告委員,針對這部分,我們對每個環節,包括勞保及健保、在校跟在廠的整個負擔比例,我們會再繼續加強強化來落實辦理。
    羅委員致政:這是審計部挑出來的,你們很清楚,就是說你們在預算的運用上有些不應該僑委會出的,你們也把它墊付了,照顧僑生我沒有意見,可是在權責上該由誰出就應由誰出,你們有沒有權力去要求廠商並追繳相關費用?
  • 吳處長郁華
    有。
    羅委員致政:另外,從106年到108年,你們預算的執行率大概就是八成多,最多到九成,也就是說決算數跟預算數大概差了一成左右。我知道你們今年有自動降了一些,從過去六千多萬、五千多萬降到今年大概5,000萬元左右,但是你們不解釋還好,來跟我解釋的時候說健保賸餘的經費,就是執行不完的經費,挹注至高職建教專班的學費相關補助,等於把這個項目的錢移到不屬於這個項目執行的業務,這不是很奇怪嗎?等於是你這邊多編一點,然後可以把錢移到另外一個項目,怎麼會這樣說明呢?
    吳處長郁華: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再釐清來強化落實辦理。
    羅委員致政:這是你們白紙黑字寫的,不是……
    主席:吳處長,剛才羅委員講的有兩個事情,一個是你們預算的科子目若賸餘有賸餘的處理標準,我不曉得你們怎麼可以把它移到,我們也不講流用或挪用,你把它用到去補助其他的部分,這個不是說明就好,這部分你們還要提出一份完整的報告。
    第二個,勞、健保的補助比例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你不能自認好心說我幫你出一點,如果有那種情形是不對的,甚至於你們應該在跟合作學校的合約上載明,依據相關法律把分攤的比例寫清楚,你們連代墊的空間都沒有,如果他沒繳,那是勞動部各地方的勞保單位會去追繳,不是你們幫他墊。我們確保學生的權益,除了幫忙出錢以外,依法保障其權益也很重要。
    第三個,我提案凍結300萬元,你們也知道海青班越來越少,越來越少不是你們不做,因為你們有擴大海外僑生來臺就學,所以產生了替代性。我算過比例,你們整個海青班的規模逐年縮減,我統計了104年到107年你們的規模,所以我提案凍結300萬元。預算如果確有需要,你提我們都沒有意見,但是如果真的沒有必要,或者因為疫情等等該凍結、該減列的,委員長跟各處長應該思考一下。
    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蔡委員適應:再確認一下,僑生回臺唸書的時候,剛開始我們有幫他付健保的保費,沒錯嘛,對不對?如果他沒有工作的話,就是負擔到他學校畢業回去母國,是這樣嗎?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剛才我聽到這是建教合作班,理論上他在臺灣會有工作,他有工作的時候,我們應該就不用幫他負擔健保費用,而是他自己負擔勞保費用。所以我想確認一下,我們幫他負擔的部分是指他在臺灣的這段期間,因為他要去實習或工作不可能無縫接軌,一定會有一些落差,可能兩個月、三個月、四個月不一定,我們補助他的經費在健保自付額的部分就是指這個部分嗎?如果這樣,那理論上就不會有問題,就不會被糾正才對嘛!因為如果他有在實習單位工作,按照規定就要保勞保並且綁健保,勞保綁健保,假設你這裡也幫他繳的話,健保那邊就會有重複,會把多繳的部分剔除,如果是這樣,為什麼會被糾正呢?這就很怪啦。
    另外一個狀況,部分工時人員健保費的計算方式,你們的投保單位是幫他算整月的健保還是只有算部分的時間?這部分會出現差異,因為部分工時一個月假設只工作3天或2天,其他時間是沒有保險的,沒有保險的這部分,那他的健保也是由單位幫他全部付還是你們付一些?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其他沒有勞保保險的期間,他有沒有額外改保國民年金保險等等,還是就不用了?以上。
  • 主席
    外國籍的有國保嗎?應該沒有嘛。請回答。
    吳處長郁華:容我把產學合作專班的勞保跟健保,分在校、在廠的比例很快地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勞保的部分,學生入廠之後政府負擔10%,廠商負擔70%,學校零,學生20%,僑委會也是零,也沒有支付。健保的部分,在校的時候政府負擔40%,學校幫學生投保,學生負擔60%,學生負擔的部分視情況再區分,若學生有清寒證明者,僑委會才幫他們負擔一半30%;學生入廠之後的健保,政府負擔10%,廠商幫學生投保,廠商負擔60%,學生負擔30%,在廠時僑委會就不用支付,這是學生加保時各方的支付比例。
    主席:我們來處理預算額度,你們溝通的結果是採凍結方式是不是?數額我們這邊再討論。羅致政委員或陳柏惟委員對凍結數有何意見?
    羅委員致政:我們要先釐清到底錢是怎麼花的,你剛才提到高職畢業之後,比方說5、6月畢業後到9月才開學,所以中間有一個空檔,你現在說這筆保費是由學校出,對不對?
    吳處長郁華:報告羅委員,如果他已經確定要去對接某一個科大,那科大就幫他辦理投保,但是支應的金額還是像這個方式。
    羅委員致政:還是再向僑委會申請,對啊!
  • 吳處長郁華
    對。
    羅委員致政:可是那個時候,應該這樣講,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裡面規定,他有僑生身分才算嘛!那兩、三個月,當然你可以講我們繼續照顧嘛,可是在你們的辦法裡面,他不具僑生身分喔,他只是在一個過渡的階段。我現在只是問,你要不要修你的辦法來照顧這一群人?這樣才有法源依據嘛。如果沒有法源依據,就說因為他已經對接了,就好像我今天申請到學校,我還沒有入學之前,我不是學生啊,他就不是學生。所以我現在問的就是你要不要修你的辦法,還是你自己跟審計部講,我的辦法都很完整了,但是萬一有人講你圖利呢?
    主席:羅委員所言是個問題,委員長可能你現在也沒有辦法處理,因為雖然他已經對接,但是他還沒有成為學生,怎麼會有僑生身分,你錢就花出去,那你年年都會被檢討。
  • 童委員長振源
    我們來檢討一下。
    主席:對,我們待會的凍結條件加上這一個。羅委員,你的減列改為凍結嗎?這部分凍結100萬元,我建議以陳柏惟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其他的提案委員共提,凍結100萬元,解凍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但書面報告請涵蓋第一個,我們所有支付的法定標準跟實質支付的狀況;第二個,具僑生身分者你們才能支付其勞、健保的費用,對於已經有對接學校,但是尚未成為該校學生者,你們的精進作為,因為你們現在的支付辦法是有問題的,這是剛才羅委員提到的,這部分一定要在書面報告裡面清楚說明,否則你們明年還是一樣要面對。
    羅委員致政:對不起,主席,我舉個例子。華僑高中畢業然後到一般大學就讀,請問中間那幾個月的空檔,你們要不要幫他出?沒有啊!只有3+4產學專班才有嘛!可是一般華僑高中畢業的到大學之前那幾個月沒有人幫他出耶,你們僑委會沒有啊!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主席:這種作法不合法啦!直接講就是不合法,你如果覺得該幫他出,你修你們的辦法,而且不能只針對一種,其他的僑生也應該要有;如果不合規定,你們也要再想辦法,他可以跟你借或者如何處理,訂出辦法來,請明列在書面報告中,所以我綁比較多的金額,綁100萬元,好不好?
    接著處理併案第139案至第146案,請業管單位說明。
    郭社長淑貞:第139案主要是陳以信委員關心明年僑務電子報的維運經費增加一事,跟委員報告,僑務電子報從106年5月營運至今一直未曾改版過,為了優化服務,希望能明年進行優化改版,所以增加了預算金額。另外也跟委員報告,這樣的預算規模其實我們已經公開招標過兩次都流標,都沒有廠商願意承作,所以希望委員支持這筆預算。
    主席:在場的提案委員有陳以信委員、溫玉霞委員及羅致政委員,請陳委員發言。
    陳委員以信:首先我必須要說改版就要86萬元,我覺得這部分還是要撙節支出。再來,你說71萬元的標案流標,事實上你們去年度370幾萬元預算的標案,決標金額只有280萬元,事實上你們後面還有很大的預算空間,為什麼現在還要再多86萬元,一點減列的空間都沒有?我要求你們再做說明。
    郭社長淑貞:跟委員報告,這是在議價過程當中減價,所以他最後承作金額是280萬元,可是今年我們開450萬元去招標,其實連原廠商都告訴我們如果要做一個改版的話,這樣的預算規模真的太低,所以才會我們招標兩次,他們兩次都沒有來投標。
    陳委員以信:一個網站改版就要80幾萬元,你當我們大家都沒有做過網站就對了?我覺得這個數字你們應該要再做檢討,我覺得這個數字一點空間都沒有,我覺得不能夠接受。
  • 主席
    預算數待會處理。請溫玉霞委員發言。
    溫委員玉霞:這部分我有三個提案,第一個提案是關於華文媒體邀訪團,我們今年都沒有辦法邀訪,對不對?後來就改成海外華文媒體報導大獎,什麼樣的大獎需要用到這麼多錢?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提案是有關月曆的問題,你們本來預計印刷要400多萬元,可是今年沒有印刷,400多萬元你們怎麼用掉的?而明年編列兩百多萬元,明年要不要再印雙月曆?請你考慮並解釋。
    第三個問題,你們的英文翻譯人員的部分一年只有編列6萬元,我想瞭解到底有幾則,每一則的翻譯是多少錢?這部分你編列6萬元是怎麼計算的?你那天來解釋說一天有8則,如果一天有8則,以260天的工作量來計算,6萬元是怎麼支付的?
    主席:請詳細說明,翻譯的部分我也很好奇,你們是按字數算,還是怎麼算?因為我們僑界有很多不同的語言區,不是只有英文,嚴格來講,如果好好翻譯的話,6萬元是不夠的,如果用google翻譯的話,一塊錢的上網費就可以了。
    郭社長淑貞:針對溫委員的幾個問題說明如下,今年確實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沒有辦法辦理華文媒體的參訪團回來臺灣,其實每一年國慶期間邀請華媒回來臺灣,主要是希望他們增加對臺灣的正向報導,今年因為沒辦法辦理,所以我們辦理了華文媒體報導大獎,一樣是鼓勵他們多增加一些報導臺灣、聚焦臺灣的新聞,以提升臺灣的能見度,所以今年轉換的因應方式是做華文媒體報導大獎。
  • 溫委員玉霞
    這樣要一百多萬元?
    郭社長淑貞:因為要辦理一個活動,還有獎金等等,所以辦理華文媒體報導大獎需要這樣的經費。
    另外,委員關心我們今年沒有寄送月曆,今年主要是因為疫情的關係,中華郵政也告訴我們整個海運不通,同仁也因為封城的關係比較沒辦法去送月曆,所以我們今年變通的方式是採用電子月曆,讓大家可以下載。至於明年的部分,我們會在明年年初調查僑界的需求,看看大家在月曆及春聯的需求上面,希望是用像現在雙月曆的方式,還是用年曆的方式,我們會調查他們的需求,並看看明年有多少需求量再送給大家。
    第三個問題委員關心翻譯的部分,沒有錯,6萬元的翻譯費其實是非常少,我們在僑務電子報上面有一個英文新聞專區,因為這個經費滿低的,目前採取的作法有幾個,第一個,僑務電子報本來就是一個宣傳政府政策的網站,所以包括各部會一些重要的英文新聞,我們會轉到僑務電子報,另外,我們各業務處也有很多活動是用英文翻譯的,我們會把它翻譯成英文,真的還有不足的話,我們才會去動用委外翻譯,就是請翻譯把我們原來的中文報導翻成英文,以上跟委員報告。
    溫委員玉霞:剛剛委員有講,翻譯不是只有英文翻譯,也有西班牙文、法文或中南美洲的語言。
  • 主席
    Latino的語言。
  • 郭社長淑貞
    有一些會有。
    溫委員玉霞:所以我剛剛的問題是,6萬元你們是怎麼翻的?一則是多少錢?
    主席:溫委員,這樣好了,我們請他們書面報告要涵蓋這部分,還有請你們注意,你們沒有寄年曆的理由是郵務不通。
  • 郭社長淑貞
    對。
    主席:所以你的評估不是評估僑界需求,現在是因為船運送不到、封城送不出去,所以你在做明年要不要印的評估時,除了僑界需求以外,你要紮紮實實告訴我們郵務到底通了沒。
  • 郭社長淑貞
    好。
  • 主席
    不然你的解決方案跟你提的理由完全沒有對到。
    溫委員玉霞:主席,他明年只有編列200萬元,之前編列450萬元他都嫌不夠用了,那麼明年編200萬元又是要怎麼用?
    主席:這個要委員長來回答了,因為現在你的預算數減了一半以上,如果你明年還要編、要做的話,以往都說不夠用,現在剩一半不到要怎麼用?
    童委員長振源:我們會儘量來做,因為過去的運費相當高,現在已經數位化,我們就調查看看,如果僑界有需求,我們就儘量在這個額度裡面運送。
    溫委員玉霞:請問委員長,如果大家都說要雙月曆的話,就連四百多萬元都不夠了,你們要怎麼辦?
  • 童委員長振源
    或許我們未來就擴大編列。
  • 溫委員玉霞
    那明年呢?
  • 童委員長振源
    現在針對明年的部分就編列兩百多萬元。
    溫委員玉霞:明年沒有印,所以現在編的是後年的,兩百多萬元要怎麼用?
    童委員長振源:因為我們的總預算有限,如果調查的結果是大家都全面性需要,那我們或許後年再編多一點。
    溫委員玉霞:如果我要減列,或不減列,或不凍結,我可不可以要求明年還是印雙月曆,你想辦法擠出來?
    童委員長振源:我們調查如果有需要的話,一定會寄送雙月曆。
    主席:溫委員,我下個結論看看,這個部分你們有很多作法,比方說你們把版面送到當地國,委由當地國的僑務委員在當地印,因為運費很貴,這樣可以節省運費,但是一樣在當地國印一模一樣的東西,這個可以變通,也要視各國的情形而有不同。
    因為剛才陳以信委員有減列、有凍結,溫玉霞委員有減列,另外其他有提案凍結的部分,我先請教僑委會,你們有沒有跟個別委員溝通凍結數跟減列數?
    羅委員致政:主席,這個是第139案一直到第146案嗎?
  • 主席
    對。
  • 羅委員致政
    那我還沒說明。
  • 主席
    請羅致政委員發言。
    羅委員致政:我是用凍結的方式,因為委員長也很認真想要把LINE作為一個很重要的宣傳通路及管道,基本上本席是肯定的,但是對於如何做,我覺得還是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內容跟方法。現在各外館都有LINE的通路,但是如何整合才是關鍵,因為很多都是用「僑務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做為主要的通路,其他的部分感覺上好像只是多一支電話而已,比較沒有雙向互動,只是僑胞可以打LINE給我,會有專人回答,所以到目前為止,其他各館處的LINE比較像是多一個電話號碼的另外一種通訊管道,其他有互動的電子報等等都是用僑務電子報,這部分我希望僑委會未來的規劃方向能夠更具體。
    第二個,現在「僑務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裡面很多東西還是連到傳統的僑務電子報,像急難救助等等其他的項目都是連到官網,這樣我直接看官網就好了,LINE還有其他的功能,我的建議這部分在未來的作法上可能可以再更明確一點點,讓我們瞭解。我是用凍結的方式。
    主席:呂玉玲委員有2個提案,請說明。
    呂委員玉玲:謝謝主席,我的提案是第145案,我們發現僑務電子報的瀏覽人數偏低,且各篇相關新聞瀏覽數也不高,搭配LINE宣傳的人數更是逐漸減少,所以僑務電子報宣傳需要精進的空間,我們希望僑務委員會針對僑務電子報的維運與宣傳提出精進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所以我們予以凍結。
    第146案是針對僑委會委辦提供新聞稿源之媒體,有採用次數不均的情形,是否在宣導使用上出現落差,僑委會應該要再研議精進方案,作出書面報告。我沒有減列,我只是要凍結,希望他們檢討有沒有精進的方法。
    主席:這樣好不好,我們現在處理第139案到第146案,我們分成減列跟凍結的部分,減列部分因為陳以信委員當主提案的案子比較少,就以陳以信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其他減列的部分併案,減列數請陳委員建議。
  • 童委員長振源
    我可以說明一下嗎?
  • 主席
    請委員長說明。
    童委員長振源:因為電子報維運這部分我們已經開了兩次標,都沒有人來投標,我們也有邀標,但是到目前包括既有的維運廠商都不願意投標,他說這個預算真的太少,所以是不是請委員能夠支持,這個部分我們真的很想邀請更多人參與,可是目前真的有些困難,如果減列的話,我們怕更困難,請委員支持,謝謝。
    陳委員以信:這個部分去年的決標是280萬元,370萬元的預算已經多了93萬元,現在你們電子報網站是編列71萬元,可是整個總預算增加86萬元,所以老實說,我覺得這個東西不是一點空間都沒有……
    主席:陳委員,我們給他減列20萬元,讓他科目自調,好不好?
    徐副委員長佳青:平常的維運費用就是如同剛剛說明的,但是因為還要再加上改版,改版的費用真的會增加很多,我自己過去在外面廠商的時候,一個改版差不多就要花100萬元左右。
    主席:這樣好了,陳委員,減列的話,確實他們在執行上會少下來,但是你剛剛有提了一下他們增加的部分,是不是以你當主提案,減列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對僑委會來講,這個項下的金額是比較大的,你們調整上可以處理到讓你們不會影響到,好不好?至於凍結的部分,我建議以羅致政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其他委員提案併案處理。我這邊有統計表,呂委員算是凍結最多的之一,所以我們就以羅致政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凍結50萬元,併案處理。關於解凍的條件,你們書面報告的內容要涵蓋到剛才委員詢問的部分,然後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因為有部分的提案改到主決議,新增的主決議案有8案,先請議事人員宣讀新增主決議。
    主席:主決議已宣讀完畢。待會處理的方式,如果業管單位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直接通過,就不用討論了,以往都是這樣子。原則上如果提案委員不在場,但共同連署的委員在場的話,我們還是予以處理,因為有人可以代為表達意見。
    先處理第147案主決議案,由蔡適應委員提案的。業管單位有沒有意見?有沒有要修改文字?
    吳處長郁華:第147案建議修改文字,在三個月內提出完整的書面報告。
  • 主席
    蔡委員有沒有意見?
    蔡委員適應:時間上是可以,但是針對我的提案內容,還是希望僑委會就這個部分迅速討論並瞭解狀況,不要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吳處長郁華:瞭解,好的。
    蔡委員適應:因為上一次媒體有報導滿多的,據我瞭解,對於那些違反規定的學校,僑委會後來就終止跟他們的相關合作,我記得你們有這樣做。我能不能另外要求,僑委會有沒有統計最近這幾年來海外僑生回國念書的比例及成長趨勢為何?是減少還是增加?因為我之前有聽說對岸中國又在拉攏很多僑界學生回去中國念書,所以是不是來臺灣的學生有減少的趨勢?我認為僑委會可以針對這個部分再努力一下。
  • 吳處長郁華
    是。
  • 主席
    第147案主決議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148案。業管單位有沒有意見?這是羅致政委員的提案。如果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處理第149案主決議案,是羅致政委員的提案。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處理第150案陳柏惟委員所提的主決議案。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處理第151案陳柏惟委員所提的主決議案。有沒有意見?有沒有修正文字?
    陳處長世池:報告主席,我們未來會加強跟海外臺僑二、三代的聯繫,所以對於「檢視過往歷史」這個地方的文字,能不能予以刪除?
  • 主席
    請提案委員發言。
    陳委員柏惟:其實我不太確定,本來以為「面臨威權政府迫害」那個名詞可能太硬,可是我後來發現你們刪掉是「檢視過往歷史,藉僑委會既有檔案或和相關單位合作」,這件事情其實就是僑委會內部的轉型正義,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是相對正常的人,可是以前僑委會並不正常,他是海外警總耶!所以這件事情只有你們能做,其他人可以知道僑委會過去監控了誰、做了什麼事情嗎?
    陳處長世池:跟主席報告,其實我們所有的機密檔案目前都在大幅檢討,幾乎都解密了,所以在加強跟海外臺僑二、三代子弟的聯繫方面,過去政府在不同體制之下,我們過去的作法是有對海外臺僑進行委員所講的監控,但是未來不會有這樣子的事情。至於相關歷史檔案的檢視,我們認為加上這樣的文字,未來在業務的推動上,我們可能沒辦法完全達到委員所提的要求,事實上對於所有的機密檔案,我們都在完成檢討、解密。
  • 陳委員柏惟
    請問所謂「以制度化方式」是以現有的方式嗎?
    陳處長世池:是的,就是我們會以現有的方式來加強跟海外臺僑二、三代子弟的聯繫,希望他們不要有跟政府保持疏離的心態。
    陳委員柏惟:我要提醒一件事情,我認識的海外黑名單或是所謂的臺僑,他們有很大一部分人是沒有拿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原因就是他們對這個政權以及政府的不諒解。請問在現有制度化方式上,你要怎麼找到這些非中華民國國民的臺灣人?包含陳文成的哥哥以及小孩子們?
    陳處長世池:在業務的推動上,我們不會刻意說一定要跟什麼樣背景的僑胞來聯繫,只要在海外僑務的推動上……
    主席:處長、陳柏惟委員,我建議這樣子……
  • 陳委員柏惟
    我同意文字修正。
    主席:關於文字的部分,其實你們兩邊寫的差別沒有很大,最大差別在於歷史文件的部分。第一段修改的部分僑委會是直接寫「政府曾透過駐外機構監控海外臺灣人,僑委會為政府海外工作之一部分」,後面僑委會修正後的文字是「積極與過去面臨威權政府迫害之僑民或其後代聯繫,以制度化方式……」。我建議在「以制度化方式」上多一個頓號,改為「以制度化方式以及檢視過往紀錄」,你們後面那段中文「透過和相關單位合作」其實很怪,應該是「與相關單位合作」。這樣文字修改,可以涵蓋兩邊的意思,又不會寫得太僵,好不好?第一段的修正,我覺得沒有什麼大問題。
  • 陳委員柏惟
    第一段沒問題。
    主席:第二段的修正,是不是修改成「在過去面臨威權政府迫害之僑民或其後代聯繫,以制度化方式、檢視過往紀錄,與相關單位合作……」後面一樣。這樣兩邊有沒有意見?
  • 陳委員柏惟
    謝謝主席。
    陳處長世池:是,可以。謝謝。
    主席:照修正文字通過,文字待會麻煩議事單位記錄好。
    接下來第152案主決議,由江啟臣委員提案,請問業管單位有沒有意見?
  • 童委員長振源
    沒問題。
  • 主席
    照案通過。
    進行第153案主決議,也是江啟臣委員提案,請問業管單位有沒有文字修正?
    童委員長振源:首先,因為目前僑務工作需要跟臺灣各領域做連結,所以涉及的面向比較廣。第二,我們也希望各領域的專家及朋友能夠多幫忙我們跟僑界連結,包括專業知識及創見,也希望促進跨領域的交流及創新。僑委會也花了兩個月的時間做法規評估及人員遴選,到目前為止,有五位校長是我們的委員,其中包括在野黨有兩位部長級的朋友、兩位次長級的朋友及1位剛卸任的在野黨立委,也都是我們的專家。在法規方面,根據中央機關行政組織基準法,除非是制度性、基礎性,才需要在組織法中規範,所以目前本會只有僑務委員有這樣的規範,其他包括僑務榮譽職及相關的任務型編組都沒有。根據基準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務編組,包括諮詢、研究、協調、溝通、籌備,目前政府很多單位也都這樣來做,如果現在我們列入到組織法裡面,可能有問題,會比較困難一點,像政府的資料開放諮詢小組、內政部的人權工作小組等等,我想這些都是按照這樣的一個法規來制定,所以是不是請委員支持。最後關於預算的支應,我們是在綜合規劃業務裡面來辦理僑務政策發展延續的業務,這也是過去本來都有的相關諮詢及開會的進行,請委員支持。
    主席:第153案,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第一個,這個無關你聘請的對象是誰,我覺得一個預算的編列,還有一個組織的設置,都是要有它的一個制度跟法源。在這邊是「僑務工作專家會議」,我想這個跟一般如果因為要做某些事情,一次性的這一種諮詢會議,那個不太一樣。因為你是幾乎每一年都要辦,甚至你們有設置要點寫每年要辦幾次,甚至在人數上面都是幾百人,算是一個規模滿大的專家會議。如果確定要這樣做,我個人認為、我也主張認為應該就是要有法源,因為其他單位在設置這種組織的時候,也都是有一些法源,而不應該變成是濫聘或者濫用。因為畢竟僑委會聘的專家,他還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甚至你要一個遴聘的標準,雖然你現在已經有所謂的僑務委員、顧問等等,但是如果你這邊還要再另外增設「僑務工作專家」,要做的話,我覺得就應該整套完整,把它制度化,要不然就是回歸到你因為某一個project,你需要找到一些專家來諮詢,那就臨時性的諮詢就好了。即便你們提到依據中央機關行政組織基準法,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沒有錯,但是這個規定後面你們沒有講,它又寫到所需人員應有相關機關人員派任或兼任,所以你們不要誤解這個規定。如果你們要引用這個規定的話,那這個規定是怎麼樣?是因為跨部會的需要而成立所謂的任務編組時,組成任務編組的對象是誰?是各機關派來的喔!是機關派任喔!跟你去找外面的專家來,是不一樣的,你們要搞清楚。今天如果要成立一個僑務工作專家會議,你們自己也擬定了所謂的設置要點,就必須讓這個設置要點可以合法,設置要點上面就是有法源嘛!才會有設置要點嘛!
    主席:基本上江委員的提案,我個人認為是有其道理,因為你們現在有很多榮譽職,其實那些都是僑務專家了嘛!江委員,我們是建議把文字修改一下,看有沒有符合你的提案要旨,前面都沒有變,刪除「究109年僑務工作專家會議之設置要點是否合法」,如果他們來寫,絕對是寫合法的,所以我待會用其他文字取代。刪除「預算支用是否合法,應予檢討。」。「爰要求僑委會針對僑務工作專家會議之設置要點」,後面增加「、預算動支進行檢討。三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我知道僑委會寫「核備」,基本上也沒有什麼核備不核備,因為你們這個本來就是在組織法裡面沒有的機構,所以也沒有什麼核備、備查,都沒這些東西,所以……
  • 江委員啟臣
    會不會變為黑機關啊?
    主席:就是檢討啦!包含適法性、怎麼處理,你們待會完整說明一下,我們也希望你們多做一些工作,因為僑務預算也很少,但你們去思考一下,現有的很多僑務榮譽職、僑務委員與這個專家工作會議,必須在報告裡面呈現它的不同。我是建議江委員,我們用over all的方式、寫法,在案子裡面來要求他,這樣好不好?
  • 江委員啟臣
    所以是怎麼樣?
    主席:我再講一次,修改為「查僑委會109、110年之公務預算並未編列工作計畫、科目可用於支應『僑務工作專家會議』,爰要求爰僑委會針對僑務工作專家會議之設置要點、適法性、預算支用進行檢討,於三個月內將檢討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這樣好不好?
  • 江委員啟臣
    問題是他還是繼續用?
    主席:他那個報告送來,我們就看看他要根據什麼,事實上主計、財主單位會約束它的動支。我是說他這個報告三個月內來時候,剛好在我們下次定期會以前就會看到了,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到時候看該怎麼處理就處理,我相信不致於會做一些違法的東西。
    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們還是請委員長稍微說明一下他的想法,就是到底這樣的一個所謂「僑務工作專家會議」,以後是一個常態性、制度化的會議,還是基於僑務工作需要,不定期的針對任務需要會找專家學者來開會。如果是後者的話,其實更不需要這個東西,每個部會首長隨時有這種權力可以找,花你們自己內部的什麼出席費這樣而已嘛!如果是一個真正的、正式的,因為現在真的看不出來,你是要找國外的僑務工作專家,還是國內的?是學者,還是什麼?都搞不清楚。委員長可能覺得這個不是一個了不起的頭銜,可是到時候會很多人來搶喔!搞不好我們委員都會拜託把他列進去。
    主席:羅委員講的跟江委員講的其實是一樣的事情,你這個到底是不是常設性?常設性可能要想到組織法的問題。再來,我很難找到僑務專家,因為僑務專家都坐在這裡面啊!即僑委會的人才是僑務專家。
    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蔡委員適應:不好意思,我想再確認一下,剛才江委員問到相關的法律應該在組織法明定,我剛剛看到你們之前的僑務諮詢顧問那些專家,你們有一個法源依據。我不曉得我講得對不對,你們當時的法源依據是按照僑委會組織法第十九條,可是我又看了一下覺得滿怪的,我想問一下,你們在民國100年時,重新修定僑委會組織法,只剩下八條而已,所以你們是不是連舊法都沒修?我是不是搞錯,請你們一併講一下。
  • 主席
    你們引用法條是根據條文第幾條?那個條文還在不在?哪一個單位可以說明一下?你一定要有個根據才會設置這個要點。
    童委員長振源:主席,這部分是不是我先來回應一下?
  • 主席
    先回應本題目啦!
    羅委員致政:我再問個問題,不好意思!今年9月的時候,你們已經開過一次所謂的僑務工作專家會議,號稱有72個人到現場,對不對?
  • 童委員長振源
    是71人。
    羅委員致政:這71人統統是所謂的僑務工作專家?還是他們只是來參加這次會議?這71人是如何產生的,過程是怎麼樣?
    童委員長振源:目前我們大概有10個左右的小組,包括金融、法律、新創、科技、文化、教育及經貿等各方面的產學專家,像幾個產業工會的秘書長,我們都邀請他們進來,還包括幾位大學校長及教育界先進,因為目前確實要跟臺灣各領域作連結。這些專家全部是臺灣內部的專家,跟過去在海外的僑務委員及僑務榮譽職完全不一樣,因為這部分有需要進行,我們也特別重視,並設立一個設置要點,此設置要點都有它的法源,所以跟各位委員做一些說明,也希望……
    主席:委員長,這是定期或不定期的?
    童委員長振源:目前在設置要點裡,我們原則上希望一年能夠見面一次,但是我們私底下不定期會跟他們作請教。
    主席:因為不定期的話,其實比較單純;如果是定期的,大家就會挑戰設置要點有沒有組織法的問題,我坦白講,各機關不太能這樣就去設置一個常設單位,尤其又涉及公務預算的動支,所以我看幾位委員講的……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再補充一下。在11月11日我們上次召開預算審查的時候,當時主席已經裁示凍結50萬元,所以在那次會議針對這部分已凍結50萬元,現在只是對江委員主決議的設置辦法要不要處理,我覺得不用再處理預算部分,現在只是要不要提所謂的什麼……
    江委員啟臣:因為他們沒有處理好,所以之前的預算不能凍。
    主席:江委員,是不是可以用剛剛的文字?事實上我們在預算有綁,但我還是要提醒僑委會,所講的東西其實都是同一件事情,不是不讓你們做,如果你們要常設一個組織,不能用這樣便宜行事的方式處理,用公務預算去支付常設性的臨時編組,這個有點怪,所以我們那時候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說明,也有要求這一點。
    江委員,因為這部分我們也進行相當的討論了,我想至少委員會的意見相當一致,我剛剛講的那些文字,跟上次的解凍條件是比較相……
    江委員啟臣:如果這樣的話,就是3個月內要把你們的檢討報告內容送到委員會,委員會要經過討論是不是同意動支。
  • 主席
    同意動支。
    江委員啟臣:還有是不是同意這樣來設立這個單位,為什麼?因為剛剛主席也提到……
    主席:我們是不是查一下,上一次凍結50萬元,有沒有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如果沒有,我們作補宣告,好不好?因為綁在主決議比較沒有效益,我們要回頭看預算的附帶條件。江委員及各位委員,文字就如我剛才講的部分,我們當時是同意後始得動支,所以如果沒有經過我們看過、review同意後,他們不能動這筆錢,文字則用剛才講的。
    江委員啟臣:因為那個是凍結50萬元,那是說50萬元能不能用,但是其他還是可以使用。
  • 主席
    我們凍結50萬元……
  • 江委員啟臣
    那是一整個大坑。
    主席:對,這是針對所謂的僑務工作專家會議,所以我們要凍結50萬元嘛!坦白講,僑務工作會議根本沒有科子目,所以我們現在的意思是,那份書面報告要針對這部分說明清楚,否則你們不能讓我們看到錢是用在這上面,你知道這個意思嗎?我們找不到相關科子目去凍結,因為根本沒有嘛!所以上一次的書面報告要講清楚,針對僑務工作專家會議清楚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上次的凍結案有講這部分了,主決議是不是就用我剛剛比較簡化的文字來處理?這樣可以嗎?
    江委員啟臣:我還是補充一下,這一案其實我們知道僑委會要去諮詢,我們都沒有意見,但是我們回到組織設立的問題,其他單位也是這樣,我們不能因為是僑委會就不一樣,如果這只是一個很單純的,你們每年就是要諮詢很多外界的人,那OK!但你們不要將它常設化,也沒有必要去用一個聘書,又有任期,這跟所謂的臨時組織又有點矛盾啦!如果你們要把它變成常設,就真的要走法制化,把法源及設置要點訂好,並編列預算,我們才能監督嘛!
    我們今天argue的是這點,不是說你們不能去做這些事情,你們當然可以去諮詢很多人,我們沒有意見,你們是行政單位,那是你們的權利,可是站在整個法制跟預算監督上面,我們認為應該要符合相關的體例才行。
    主席:好,謝謝江委員。剛才蔡適應委員問的,我們待會再請他們回答。我把文字再講一遍:「查僑委會109年、110年之公務預算,並未編列工作計畫科目可用於支應僑務工作專家會議,爰要求僑委會針對僑務工作專家會議之設置要點、預算支用、適法性進行檢討,於三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其他就跟著預算的解凍條件綁在一起。
    剛才蔡委員適應問的榮譽職條文還在不在?那些依據還在不在?你們哪一個單位可以說明一下?
  • 童委員長振源
    法規會還記得嗎?
    主席:你們已經修改到剩下八條,根據的條文是不是條次有移動?還是怎麼樣?
    蔡委員適應:我幫他們講好了,我看了一下……
  • 主席
    你有答案了?
    蔡委員適應:你們原來以前有個僑務顧問的遴選辦法,在此辦法中寫得非常清楚,依照僑委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訂出來的,後來在100年將僑委會組織法大修之後,只剩下八條而已;其實在這八條中,並沒有授予所謂可以另外聘用委員或什麼方式,這些都沒有寫到,其中唯一寫到的只有僑務委員而已。所以你們在108年的組織法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僑務諮詢委員及僑務顧問,其實在新法中並未授權。這也是江委員剛剛提到的,你們的僑務專家工作會議會不會有未授權的問題?因為原來舊的僑委會組織法有寫,可以授權成立相關單位,可是你們在新的組織法中沒有寫到,但這是在民國100年的事,所以你們想一想,併那部分是要重新修法,還是就這樣子?
    主席:請說明一下,好不好?
    黃主任弘君:這邊是人事室,跟委員說明一下。行政院在民國92年的時候,監察院要求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控管顧問人數,在組織調整的時候,所有做過組織調整的部會,在原來那條有列顧問的部分全部都要拿掉,所以我們是在那時做組織調整,將顧問的條文拿掉,之後如果要再恢復,恐怕在行政院那邊也會有點……
    主席:其實這一點,又打到剛才的專家會議設置要點,你知道嗎?監察委員是要你們縮減這部分。
    黃主任弘君:沒有,我們現行的僑務顧問是海外的僑務顧問,這部分在行政院的控管裡面,它是屬於可以進用,不限人數的。
    主席:因為這跟我們主決議的內容不是正相關,是不是將這部分的說明,你們完整的整理一下?因為我怕你們在現場講不好,也不對啦!針對蔡委員所提的疑問,你們整理一份給個別委員及委員會瞭解一下就好。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第154案。江啟臣委員的提案,有沒有意見及修改文字?沒有,照案通過。
    處理第155案。林昶佐委員的提案,文字其實就有修正,把「兩個月內」改成「三個月內」,業務單位沒有意見嘛!林委員有沒有意見?
  • 林委員昶佐
    沒有。
    主席:我們就照修正通過,改成「三個月內」。
    現在處理新增的主決議第156案。呂玉玲委員的提案,僑委會有沒有意見?
    童委員長振源:沒有意見,我們努力爭取。
    主席:好,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處理第157案。是林昶佐委員的主決議案,有沒有意見?
  • 在場人員
    沒有。
    主席:沒有的話,照案通過。
    處理第158案。這是新增的主決議案,文字上有作增加,大家請看書面上最後面的那一句:爰要求僑務委員會研擬相關「非機敏性質之」會議紀錄及計畫管考情形之上線計畫。後面文字照列,這是提案委員剛剛新增加的一段修正文字,這個部分業務單位有沒有意見?同意啦!第158案照修正通過。
    第159案是呂委員提的主決議案,業務單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提案通過。
    第160案的主決議案,僑委會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第161案同樣是呂玉玲委員的主決議案,僑委會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第162案是呂玉玲委員提的主決議案,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第163案主決議案由呂玉玲委員提案,僑委會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修正通過之主決議案。
    主決議第151案修正如下:查僑務委員會為推動青年跨域交流,提升海外第二、三代僑青及僑青團體彼此互動,爭取海外僑青世代支持僑務工作,於2021年「綜合規劃業務」工作計畫之「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預算編列2,700千元。而在僑委會於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所提交的僑務業務報告中,僑務委員會特別關注「槓桿支點」和「整合平台」的戰略,其中「槓桿」部分是指「由僑務委員會扮演槓桿支點,撐起台灣、撐起僑界,發揮台灣優勢協助全球僑胞在地發展,匯聚僑胞能量壯大台灣」。惟對於部分海外台僑而言,政府曾透過駐外機構監控海外臺灣人,僑務委員會為政府海外工作之一部分,使得部分海外臺僑對僑務委員會並不諒解,而不願意與僑委會有所連結,若因此而影響海外第二、三代僑青認同台灣、為台灣發聲的意願,實非台灣之福。綜上,爰請僑務委員會積極與過去面臨威權政府迫害之僑民或其後代聯繫,以制度化方式、及檢視過往紀錄,透過和相關單位合作,重建其對於僑務委員會之信任,以利匯聚僑胞之能量。
    主決議第153案修正如下:查僑委會109、110年之公務預算並未編列工作計畫、科目可用於支應「僑務工作專家會議」,爰要求僑務委員會針對僑務工作專家會議之設置要點、預算支用、適法性進行檢討,包括人數上下限、專家資格等,並請僑務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將檢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決議第155案,於最後提交報告的期限將二個月內改為三個月內。
    主決議第158案,末句修正如下─爰要求僑務委員會研擬相關非機敏性之會議紀錄及計畫管考情形之上線計畫,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主決議案宣讀完畢,該修正的照修正通過,我們處理到目前為止公開預算部分刪減數是230萬元,凍結數是2,170萬元,僑務委員會主管公開預算審查結束。
    現在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收支機密部分,即使沒有委員提案,我們還是要宣讀。現在改開秘密會議,請議事人員清場。
    (清場)
    主席:現在進行秘密會議,請議事人員宣讀機密預算金額。
    (以下密,略)
    主席:現在改開公開會議,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一)莊守耕公益基金;(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因為均無凍結或刪減之提案,我們全案照預算數通過。
    另外有一個主決議案是蔡適應委員的提案,已經宣讀過了,業管單位有沒有意見?
  • 吳處長郁華
    我們希望能夠在三個月內提升捐贈收入的具體計畫和階段目標。
    主席:可以,就把時間改成三個月內。
    吳處長郁華:是,謝謝委員!
    主席:主決議文照修正通過,我們把修正通過的主決議案宣讀一下。
    溫委員玉霞:主席,這個我沒有意見。
    主席:讓議事人員唸一下,再讓你發言。
    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主決議修正如下,於末句「請僑務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提升捐贈收入之具體計畫及階段目標,備妥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主席
    照宣讀的內容修正通過。
    剛才溫玉霞委員要補充說明,請溫委員玉霞發言。
    溫委員玉霞:這個我沒有意見,我想請問一下委員長,我們最近舉辦一個全球僑校學生華語口說爭霸賽,那個獎金高到3,000美金,6歲到15歲的小朋友,他的獎金是高到3,000美金;第二名是2,100美金;第三名是1,650美金,這個金額這麼高,為什麼我們要給這麼高的金額?這個錢又是從哪裡來的?我們不能消化預算就……
    主席:溫委員,讓我處理一下,因為這個議程階段我們不處理這個,待會兒我們把整個會議正式議程處理完畢,是不是請委員長跟溫玉霞委員好好做說明,好嗎?不然分岔了會議紀錄列起來會很奇怪,對這個部分溫玉霞委員很關心,請你們好好說明,其他委員如果有關注這個議題的話,一併說明。
    我們回到處理的議程部分,有關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信託基金(一)莊守耕公益基金;(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業已處理完畢,送請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請問委員會,院會審議前是否需要黨團協商?不需要,不需要黨團協商。院會審議時請推派一位委員做補充說明,請推派,我推薦羅致政委員,院會審議時,推派羅致政委員做補充說明。
    有關本預算審查時預算科目誤植或金額調整,授權議事人員處理。
    11月23日、25日、26日三天一次會,現在休息。
    休息(10時44分)
User Info
溫玉霞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