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星期四)9時2分至13時6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天的議程是延續昨天的審查,昨天是將國教署的部分審查完畢,今天要從體育署開始。)
  •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星期四)9時2分至13時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萬委員美玲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天的議程是延續昨天的審查,昨天是將國教署的部分審查完畢,今天要從體育署開始。
    各位委員、部長及及教育部的同仁都準備好了嗎?不急,大家可以看一下,都準備好了我們再開始。昨天是審查到第334案,體育署的提案是從第335案開始,我們現在接續審查,從體育署歲出部分開始。
    針對體育署歲出的通案部分,本席有提了二個案子,第一個是第335案,因為體育署有來做說明,所以就不減列,改為主決議;第336案則比照之前國外旅費的作法,就是凍結10%,教育部這邊沒有意見吧?好。另外,也要送書面報告過來。
    接下來處理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委員提案是從第337案到第357案。
    首先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本席的提案是第353案,在「體育教育推廣」中「優化學生足球運動」的部分,教育部編列的金額是1.7億元,足球六年計畫的總經費大概是43億元,編列在很多地方,包括公務預算、運動發展基金以及前瞻特別預算等部分,但是它整個計畫、整個完整內容沒有辦法很整體的揭露出來,可能只是把預算列在不同的單位,關於整個計畫的完整性,包括如何推動或是整個進程,其實在整個計畫裡面,我們從細節、細部去看是看不出來整體到底要怎麼推動,或是整體的時程是怎麼安排的。108年運動現況調查的調查結果顯示,足球運動在調查裡面只占了0.2%,跟105年度的調查結果是一樣的,顯見這幾年民眾對足球運動的偏好並沒有明顯的成長,表示整個優化學生足球運動的推廣成效其實也沒有太好,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覺得體育署應該要就整個計畫相關經費的需求、整個年度的分配數以及工作要項等資訊,在整個預算書中很完整的表現、呈現,才有利於我們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比較能夠知道他們在預算編列之後是如何去執行的,也必須每年檢討計畫實際推展的情況,才能夠適時的調整,不然整個計畫執行下來,其實我們沒有辦法瞭解整個預算推動的時候,該計畫的時程到底有什麼進步。對於這個部分,本席本來提案凍結的金額是1,700萬元,但是體育運動項目也是很需要預算經費來推廣,所以我把凍結金額降下來,改為凍結100萬元,希望體育署向我們提出書面報告之後才能動支。以上。
  • 主席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提案是第342案及第356案,第342案是有關「體育教育發展」中的運動防護員的問題,我們知道我國的體育班大概有735校、3萬9,975人,但看了預算後發現,教育部在109年補助高中體育班有145校、147名防護員,防護員還可以到鄰近國中、小巡迴執行防護工作。按此規模,一名防護員平均要照顧5校、272位體育班的學生,明顯不足,所以當時我們是建議體育署,防護員必須要有向下延伸的規劃。現在很多國中、小有很多的校隊,他們都有很密集的訓練,我們常常詬病說我們的小孩子在國中、小過度訓練,沒有防護的觀念,所以孩子後來到了職業發展或是成人體育的時候很容易受傷,運動生命不夠長。目前高中職設有體育班的學校也只有149校,目前僅有145校有防護員的補助,補助部分都還沒有達到百分之百,現在還說該防護員可以到附近的國中、小去執行防護工作,可是附近如果沒有高中的話,那附近的國中、小的運動員要怎麼防護?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在防護?
    第二個,體育署規劃1.115億元經費用於新南向運動賽事的交流,108年度執行率達到1.03億元,但是109年的執行率可能受到武漢肺炎的影響,只有四千多萬元。所以我這邊有提一個凍結案,我想凍結只是一個手段,主要還是我剛才講的運動防護的問題應該要怎麼樣落實。我提這個是因為我覺得我們不是沒有經費,而是我們好像不太會用經費。
    我們再來看一下第356案,過去體育署的支出會分教育支出跟文化支出,而過去的教育支出大概只有辦學校體育的部分才會列為教育支出,過去體育署項下「辦理全民體育教育」、「輔導辦理全國運動會」、「國際學校運動組織交流」、「改善及輔導各年齡層運動設施」等支出大概都列為文化支出,今年是部分改列教育預算。這個科目的改變其實是正面的,我要予以肯定,因為我們的文化支出都沒有去爭取,每年就是以那個固定的額度預算在壓縮,事實上你們不是沒有錢,基金裡面也有錢,但是我感覺在編列上就是很混亂。我記得大概兩、三年前在審預算的時候也曾跟部長提過,說到這個問題,我特別要提到之前我質詢的時候曾說過體育預算的結構非常不健康,公務預算裡面編列42億元,我問你們,你們說增加了1.7億元還是2億元,但是明年前瞻計畫的特別預算是編列24億元,對不對?可是在運動發展基金項下,明年卻一口氣編列67億元,今年編列61億元,明年編列67億元。你們想想看,67億元加上24億元,有91億元是屬於特別預算跟基金預算,公務預算只負擔了42億元,總數一百多億元的預算,公務預算只占三成,不到三分之一,我覺得這樣一個體育的預算,是為了要來落實小英總統的體育預算倍增,可是這個倍增不是從公務預算增加,而是從前瞻計畫的特別預算跟運發基金的特種預算而來,我覺得這樣的體育預算增加確實是有錢啦!但不是很健康。特別預算是二年結束、四年結束,但結束以後呢?公務預算會支應嗎?會一口氣支應24億元嗎?我們的運動發展基金,今年遇到疫情,前年、去年都分別有四十多億元的收入,對不對?今年預估大概會有40億元,可是你們在支出方面卻編列67億元耶!假設你們的執行率是百分之百,假設67億元出去了,那今年就吃掉了過去「三代累積」的27億元,之前累積的一百多億元,可能沒幾年就會被這樣花完了,沒幾年就花掉了之後,五年後、六年後,我們的運動預算倍增是不要掉下來?所以我覺得這樣的體育預算、運動預算,我在心裡面其實是覺得不那麼踏實的,我已經講過好幾次,公務預算的增加一定要明顯增加。我為什麼會講到文化預算改列教育支出是好的現象?教育預算比較多,我們有一個23.5%的規定,至少要占23.5%,增加的部分可不可以多一點拿來編在公務預算中體育署的支出?運發基金有錢也不是不用,應該要用,我看了運發基金,但運發基金的執行率呢?它可以隨便編,我這樣講不好意思,就是我們說編了、編了、編了,但到底為什麼不是編在公務預算而是編列在運發基金?關於這部分的編列原則,你們後來給我一個原則,那個原則就是沒有原則啦!就是預算編列在公務預算的部分就訂一個原則,規定這個要編在公務預算,而我們現行的預算編在運發基金下,就說這個原則是要編列在運發基金,其實這裡面有很多我弄不清楚,光是我們最關心的運動產業就有相關獎金是編列在公務預算,比如說運動科學研究獎勵金就編在公務預算裡面,辦理運動科學選才支援計畫又編列在運發基金裡面,我也搞不清楚這到底是什麼原則。
    之前我已經跟部長談過體育署的預算,我們都很希望也很高興看到預算達到一百多億元,可是這一百多億元如果是編列在基金裡面,我們都知道,編列在基金的預算如果沒有執行的話,就會留在原基金循環,編列在基金的話,執行時部分的項下可以超支併決算,編列1億元但沒有用完,我可能可以用到其他項目,可以挪過去用,其他項目沒有做不會怎麼樣,因為錢會留在原來的基金裡面繼續滾存,所以不利於我們監督啊!
    第二個,它也可能續編,舉例來講,你們給我的資料顯示,107年跟108年你們都有編列,你們在107年度的預算有編列補助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備戰2024巴黎奧運計畫,一口氣編了3億元,可是決算時只決算了5,122萬元,只用了17%;到了108年,又在基金裡面編了補助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2024巴黎奧運計畫,編了3億元,實際上用了7,200萬元,執行率只有24%。看起來我們的運動預算增加了,可是編列在基金裡面卻是虛編啊!光一個項目就結餘二億多元,我們的基金預算是這樣編的,這就是我所講的,不利我們監督嘛!你編了不用,反正也就是留著,然後灌水,就會有虛編的問題,所以我才會提這個問題。
    我還是覺得,在第356案的提案裡面,把文化支出改成教育制度是一個進步,可是今年就只有2億元,我們希望不是這樣子。我已經提過了,特別預算24億元如果沒了,你們會不會在公務預算一口氣給體育署24億元?這個問題等一下請部長回答。運發基金如果遇到疫情,今年只有41億元,明年你們只寫33億元,我準備給你們增加,但是很客氣的只增加3億元而已,三十幾億元要支出double、支出67億元?如果以後基金沒有錢了,請問部長,我們的體育預算還能維持總統的政見,一年至少達到180億元嗎?我們現在是一百三十多億元嘛!對不對?你看,現在有三分之二的預算是來自於特別預算跟特種基金,這個不是編在公務預算,所以這是一個態度的問題,我希望等一下部長跟署長可以回答我。
    以上這二案,原則上我做局部的凍結,如果部長等一下的回答我可以接受,那我就不凍結,我可以改主決議。謝謝。
    主席:雖然張廖委員發言用了很多的時間,但是本席其實也很注意的在聽,我覺得這個部分非常重要,也希望等一下相對的,部長跟署長能夠多用一點時間把它說明清楚。
    接下來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有關這個部分,我有4個提案,這4個提案都跟體育的性平及性騷擾有關,第337案是跟體育的性平教育有關,第359案是體育的性平網站,網站做的東西非常沒有內容,希望能夠改善。第370案是有關體育的設備,設備部分應該要從照明、親子廁所、無障礙做起,讓女性跟弱勢者都能夠平等參與。以上這三個部分,我都可以改成主決議,也有跟體育署溝通過。至於第358案是跟體育界的性騷擾有關的,因為就是……
    主席:范委員,不好意思,我剛剛宣告第1目的提案只到第357案。
  • 范委員雲
    只有到第357案?
  • 主席
    對。
    范委員雲:好,那第358案我待會再講。
  • 主席
    好。接下來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關於第1目的部分,我有提2個提案,我先講一下第338案,第一個,關於國立學校,雖然教育部表示在比較早期之前曾做過一個決議,學校不再增建游泳池,但是對於舊有游泳池的整修維護,我覺得必須要加強,尤其是比較都會區的學校,這不完全是體育署的事,跟教育部也有點關係,在都會區的學校,以臺北市的學校為例,我希望國立高中的游泳池不要連小學都比不上,一定要在水準上面,你們還是要去看看,尤其是到高中這個部分。我聽說新北華僑高中的游泳池終於要整修了,華僑的好像已經壞了3年,現在才要整修,像這些我都希望改善,本來有游泳池的學校,起碼游泳池的功能要給予維護,甚至也能夠比較與時俱進一點,即使不增建,起碼原有的部分要把它做比較好的維護。另外,水育的部分,我們知道這幾年因為推廣游泳,所以學生溺水的部分也下降很多,可是終究這還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議題,就是怎麼樣能夠讓大家有相關的親水概念,但還是要加上安全,看怎麼樣顧及自己的安全。
    另外一個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是,現在可能因為少子女化的關係,再加上教育也希望多元跟創意,所以在山野教育跟探索體育的部分,也希望能夠多加強。這個部分可能也會有一些城鄉跟都會之間的落差,怎麼樣讓都會區的孩子能有多一些機會去進行所謂的山野教育跟探索體育,我覺得這部分是我在這個預算項下比較關心的部分。
    還有棒球的部分,我們的三級體育是推得還算OK啦!但是這幾年我們當然也有所期待,因為棒球是我們的強項,在國際賽上還是希望能夠拿到名次,因為我們對棒球的要求是很高的,民眾有希望一定要得牌的要求。至於足球的部分,原來也有一個六年的足球計畫,我們原本是希望能夠進到100名之內,在這六年之內,希望能夠進入100名之內,現在已經在審查110年的預算了,112年很快就到了,但名次的距離其實還頗遠的,所以對於怎麼樣來加強足球運動,我知道幼幼足球很多,小學也玩,好像是系統性的培養,在足球部分,也希望部長或署長來說明。
    另外,在新南向體育部分無法做賽事交流,體育署有給我一些資料,我們都希望不管是不是新南向,我們的學生有多一些機會能夠去國際交流、累積賽事經驗,我覺得這部分非常重要,所以延續到我所提第357案有關高中體總及大專體總部分,經過體育署說明,我就不再贅述,但是我希望第一個,我們體育的發展一定要從小開始,然後逐級往上發展;第二個,多一些國際的交流機會,對選手的經驗累積非常重要,也希望在相關經費上都能夠多多予以支持。我支持國際學校運動組織交流,但是運作上一定要符合學校需求,我覺得這部分不用講太多,部長應該都很瞭解。我們希望不管是哪種組織都是為了我們的體育發展,才是最重要的中心思想;至於其他部分,就要多靠跟一些組織交流,不一定是這個組織,也包含其他體育組織,多跟他們溝通,謝謝。
  • 主席
    謝謝林委員奕華。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本席總共有3案,第344案有關「國外旅費」就按照原則處理。第347案關於「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尤其是辦理體育班訪視輔導部分,感覺追蹤輔導通過率比較低,部分經營成效也不是特別好,尤其109年開始由各縣市辦理,應該要加強督導協助改善經營成效,如果能夠執行,請提供新竹市所有體育班的訪視情況,因此本席提案減列二分之一、凍結二分之一的方式處理,希望針對體育班的部分,能夠特別去關注,再來看後續預算怎麼處理。
    第352案有關體育署自106年7月推動「足球六年計畫」部分,「足球六年計畫」總經費在公務預算、運動發展基金及前瞻特別預算裡面都有,可是裡面的經費總額還有各年度的分配額,好像沒有揭露得非常清楚,所以希望這部分能夠有更完整的資料,再來看怎麼動支預算,本席提案減列二分之一、凍結二分之一。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鄭委員正鈐。接下來,本來是先請陳委員秀寳發言,之後請賴委員品妤發言,現在陳委員秀寳把時間讓給林委員宜瑾,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所以再來是賴委員品妤發言,還是我發言?
    主席:你們是同一個提案,還是你的順序?
  • 林委員宜瑾
    我還沒有改到……
    陳委員秀寳:我們是共提,他剛剛還沒到的時候,我先幫他發言。
    主席:如果是共提,就先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不好意思,謝謝主席。我所提第346案有關「國外旅費」,可能待會請主席統一裁示,該案科目是「山野教育推動機制與成效」,當然體育署有來報告說明,但是這個預算本來是編列去瑞士拜訪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與民間團體,以及參訪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國小各一所,前往的天數是10天,編列23萬元,可是第一個,國際疫情還沒有緩解;第二個,各國的邊境也沒有解除,而且最主要是行程中參訪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國小各1所,可是參訪目的跟「山野教育推動機制與成效」沒有直接關聯,沒有辦法說服我,所以我覺得這個參訪行程其實非屬必要啦!而且若是要審視當前臺灣山野教育推動機制跟成效,理應邀請專家來臺觀摩結果並給予評論才對,而不是我們派員去瑞士考察,這是本席的想法,所以體育署本來編列23萬元,本席提案減列23萬元,全數減列。
    第350案關於體育班,預算原列是一億五千多萬元,體育班當然是培育我國優秀運動選手,可是在第一線教學現場很明顯,有些地方的學校會假借體育班之名行能力分班之實,或者是學校其實沒有按照教育部規定的課堂時數上課,會荒廢其他科目的課業,而有獨厚體育課程的情況,所以我認為體育署辦理體育班訪視輔導,其追蹤輔導通過率偏低。根據體育署提供的資料,105年到108年度通過率依序是46%、15%、8.4%、25%,其實都沒有過半,所以本席提案凍結2%,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上,謝謝。
  • 主席
    謝謝林委員宜瑾。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謝謝主席。本席所提第349案有關體育班的成效,在提第349案之前,有兩件跟預算案有關的事情我要請部長幫我瞭解。第一個,我一直都很關心臺灣的足球發展,所以在這個會期審查預算案的時候,我有請助理向體育署索取一些有關足球的資料,結果發生什麼事情呢?地方上卻傳出賴委員品妤要砍足球預算的不實謠言,事實上最後我所提的案子裡面也沒有相關的東西,那天教育部國教署、青年署、體育署都有來解釋預算,然後可以看到根本沒有這個案子,所以這個狀況是我索取資料,卻在中臺灣聽到這樣的說法,在南臺灣也聽到這樣的說法,結果甚至有南臺灣的委員很緊張地跑來跟我說不要砍預算,怎麼會發生這樣子的情形?委員只是索取資料,甚至連提案都沒有,結果到處都有這樣的抹黑,我以為只有演唱會會巡迴,原來抹黑也會全臺灣大巡迴,會不會再過兩天,我又聽到外島的委員來跟我講?我覺得這個狀況很糟糕,因為立委跟行政單位索取資料是立法院職權的正當行使,我們只是索資、關心這個議題而已,也替關心這件事情的選民發聲,我覺得行政單位不可以向外面團體放話,體育署也要節制一點。
    其次,有關主決議的部分,我們有針對一些所關切的事情對體育署提出幾個主決議,那個時候其實教育部有來溝通,針對有些主決議是否可以移到另一個單位,我覺得這部分都是可以溝通的,問題是教文委員會跟我們講,體育署自己跑去跟教文委員會說我們要把主決議換到另一個地方,我覺得這樣子很不行耶!如果今天你說是寫錯就算了,我們也不是寫錯,而且我認為主決議要挪到哪裡是我們辦公室自己的權限,就算要挪也是我們跟教文委員會講,怎麼是行政單位這樣跑去講?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都非常誇張,尤其是第一件事情,我是北臺灣的立委,我在中臺灣也聽到,在南臺灣也聽到,再來會不會在外島聽到?這樣子逼得我不得不在有正式會議記錄的地方公開澄清這件事情,我希望部長可以協助提醒跟瞭解這兩件事情,謝謝。
    再來,回到預算案本身,我所提第349案,從體育署提供的資料來看,105年到108年度體育班的訪視輔導中,限期改善的校數比例真的非常高,從44%、70%、78%到60%,我們提案之後,體育署來解釋時好像也沒有解釋到這部分。因為目前已經有體育班成效欠佳的狀況,可是後來體育署還改變政策,109年度改成各縣市推薦體育班績效優良的學校進行評鑑訪視,這個狀況是怎麼樣?這個東西成效已經不好,後來109年又改成只對成效好的體育班去訪視,我覺得這樣子的政策很奇怪。然後我們問了體育署,體育署的回復是因為2020年開始改由地方政府督導這件事情,可是我想體育署基本上是中央的主管機關,針對這件事情好像不能夠置身事外,加上後來體育署也只說明有提供那些績優的獎助計畫,好像也沒有回答到體育班成效不佳的部分,到底要怎麼去改善這件事情,所以這部分本席提案凍結235萬元,取整個預算的尾數啦!我比較堅持這案一定要凍結,謝謝。
    主席:謝謝賴委員品妤,其實也沒有用到那麼多時間,不過如果以剛剛賴委員品妤說的,我覺得這要提醒,因為我們去要資料的時候,在那個時間點應該只有索取資料的對象、各署或教育部知道而已,如果只是委員要個資料,就變成要砍預算或不支持,我覺得太沉重,這個可能要檢討,好不好?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席,我所提第340案,在提本案之前,剛剛主席以為我舉手是要爭取發言,其實我是自首,賴委員品妤剛才所說的南部某委員就是我。因為我們都很支持足球運動,但是由於有委員向體育署索取相關資料,導致我們在幫忙爭取預算的學校很緊張地回來告訴我們,他們擔心委員要砍學校的足球預算,這樣的確是誤會大了!所以再次請部長可以提醒所屬,我們也要有進步的思維,委員監督預算是希望用在刀口上,很多需要經費補助的學校,他們可能會誤會,以為委員要去砍學校的預算,其實不是,我們是要做有效的運用,這點回應剛剛主席的提醒,也希望行政部門要注意。
    回到本案,提到足球,最近幾年來我們都在大力發展,有學校老師跟我提到一個現象,當我們在新南向交流的時候,也有包括來自日本的球隊學生來參訪,他們發現日本的球隊除了會提早到場來做暖身以外,比賽結束之後也會協助收拾場地。我們的學校老師跟學生本來以為他們是因為來臺灣作客、裝模作樣,當他們真的有機會到日本實地交流,到訪的每一所學校,觀察到每一個足球隊的同學,對於更衣室的整理、球具的收拾、場地的恢復,都落實在他們的生活教育當中。簡單講,體育教學不是只有教體能、技能,也是培養一個運動家的觀念和態度。
    回到我長期以來所關心PU跑道的問題,在過去20、30年來,PU跑道成為每個地方人事、學校跟民意機關爭取中央預算補助的重點,但是PU跑道有什麼問題呢?看起來它幾乎不用維護,不用像紅土、碳渣跑道要去處理,但它的問題是一旦壞了就要打補釘,學校師生根本沒有能力自行維護,看起來節省大家上課以外不用去維護的時間,實際上都是用政府納稅人的錢,告訴學生說你們來,場地是好的,隨便就好,要離開就離開。
    我們到日本北海道去看,學生上體育課之前,第一個就是整理跑道,因為會下雪,所以他們拖著特殊器材把跑道整平,大家才上課。PU跑道的問題在於很多學校條件不一,有些排水沒有做好,運動場會積水,跑道就不耐久,尤其是中南部天氣炎熱,一下雨、曬太陽,跑道就報銷。過去我們長期要求體育署對於103年之後,補助各地方學校PU跑道的使用狀況,不要只用PU,應該要用別的材質,但是我所知道的是大概沒有學校申請使用其他材質,很少啦!有關跑道的耐久跟使用狀況,部長來自基層,知道各個縣市政府都有國民教育巡迴輔導團,該輔導團不只分幾大領域,連總務主任們都有一個輔導團,會巡迴到各校跟負責總務採購的老師說明一些要領。
    現在班級有冷氣,我看到屏東縣有國教輔導團跟總務輔導團,去各校告訴他們怎麼適時選擇合乎自己學校的節能措施,又可以達到涼爽方式,不是完全只是靠冷氣而已,這樣的正面思考,我覺得體育署應該參酌進去,未來各校使用各項運動設施時,體育署應該先建立比較正確使用跟興建的方法,不要在學校裡面有兩個工程,先做跑道,再做人造草皮、校舍興建,工序的錯亂造成經費補助的設施前後遭到損壞。
    我知道部長在范次長任內,有將國教署跟體育署的各項工程做連結,檢討學校如果在兩年內有相近工程要施作的時候,都要做平衡性及工序上的檢討跟建議,本席提案凍結5,000萬元。我看到目前體育署在建議免刪除或保留的意見當中,還是沒有針對我所要求的要點提出,我待會提一個主決議的方式,徵求本會委員的連署。體育署第三點所寫的部分,都是把原來有的辦法冷飯熱炒而已,根本沒有針對問題回答,這些辦法具文不足以執行,徒具條文而已啊!到底體育署有沒有辦法認真的去輔導?你們只有在第三大項、括號一的第四點提到,因本部體育署所組成的學校運動場地設施輔導團到學校去現勘及輔導,提供整修範圍、注意事項及後續維護管理重點,這個有稍微達到一些我要的答案,希望針對這部分去加強,也希望未來體育署能夠扮演國民教育階段當中很多運動設施的支持。
    過去我也看到體育署在足球運動上的大力推廣,這幾年對屏東的支援,包括人工草皮、辦理學校足球活動,不管是5人制到11人制的推動,都提供很大的支援。本席在此感謝之外,也希望對於不是要培養選手的一般學校,他們在使用體育教學運動設施時,能夠讓納稅人的錢花在刀口上,運動設施可以建立起學生正確體育教學的觀念,也讓學校能夠透過師生共同合力維護,避免在興建過程當中造成不必要浪費。以上。
    主席:謝謝鍾委員佳濱,各位委員還有沒有提案說明?范委員雲在嗎?剛才有一個范委員雲的提案,針對……
  • 范委員雲
    第337案已經改成主決議了。
  • 主席
    確定改主決議了?
  • 范委員雲
    對。
    主席:好,OK。
  • 范委員雲
    第358案還沒開始嗎?
    主席:還沒有,林委員奕華還有要補充的嗎?
    林委員奕華:我稍微提一下,有關我所提的兩個案子都做主決議。
  • 主席
    第幾案提主決議?
  • 林委員奕華
    第338案跟第357案。
  • 主席
    第338案跟哪一案?
  • 林委員奕華
    第357案。
  • 主席
    第338案跟第357案兩案都做成主決議。
  • 林委員奕華
    最後可能再看看大家有沒有要討論凍多少。
    主席:好,待會再來處理。
  • 張廖委員萬堅
    是否請部長跟署長來說明?
    主席:當然,我想先請署長說明,接著請部長補充。
    請張署長說明。
    張廖委員萬堅:拜託一下,剛才我們質疑的預算結構,因為現在在審預算,我不知道在哪一個案講整個體育署的預算支出。
    主席:對不起,剛剛鍾委員佳濱所提第340案有改主決議嗎?再幫我確認,我們繼續好了,請署長先做說明,接著請部長再做詳細補充。
    鍾委員佳濱,剛才第340案有改主決議嗎?
  • 鍾委員佳濱
    有說明了。
    主席:說明完之後才決定嘛!好,請張署長做說明。
    張署長少熙:有關各位委員的指教,第一位陳委員秀寳最主要關心的是「足球六年計畫」,認為計畫比較分散,主要是因為「足球六年計畫」不是中程計畫,所以在帳目上可以看得清楚,這次我們發現很多委員提出這樣相關的建議,我們回去會把它盤整以後,看看是不是可以把它變成是一個專案或者中程的計畫。
    陳委員秀寳:變成是中程,你也要具體一點。
    張署長少熙:是,目前因為它不是中程計畫,所以我們在每個部分裡面都有經費,剛剛委員有特別提到關心足球的發展,事實上,目前來講,我們足球這幾年真的是有長足的發展,這次要達到6年排名100名,目前我們是136名,且有往上在走的趨勢,現在各級學校四級學校的足球隊也都增加,比賽的隊數也大幅地增加,所以特別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的關心。
    第二個,有關張廖委員提到運動防護員的部分,這裡面提到是高中的部分,目前我們有150所高中,那150所學校有設立體育班,目前有防護員的有145所,有5所學校是沒有,而我們再深入去瞭解一下這5所到底是為什麼沒有,有2所是因為跟附近的醫學單位已經合作了,所以他們就沒有提出申請。其次,因為新設體育班,他們還來不及申請的是1所,還有行政人員更迭,所以也沒有申請。至於國中小的部分,我們現在用的是巡迴,委員認為巡迴可能還是不夠,我們會加強建置這個部分,希望增加巡迴的次數,一定要解決中小學的這個問題,因為剛剛委員特別提到中小學的運動,尤其他們正在發展、發育的階段,如果受了運動傷害可能一生運動的黃金年華就會失去,所以我們一定會來關注這個部分。
    有關編列3億元的部分,是因為我們2020年跟2024年每一年現在都編3億元的黃金計畫,之所以執行率低,2020年是本來今年有東京奧運,因為都沒辦法出國,而這個經費的運用法是教練及選手可以一包,比如說額度如果是一年150萬元,在這150萬元裡面,他可以自己填列要到瑞典參加什麼賽,就可以出國,但今年因為這個部分大部分是出國的經費及訓練,所以就沒辦法。
    張廖委員萬堅:我剛才講的3億元、3億元分別是107年度及108年度的,是備戰2024年,那是優秀青少年的培訓計畫,一口氣就訂了3億元、3億元,但我不知道是虛編還是浮編,那是我跟體育署要的資料,在這裡面都有。
    張署長少熙:這個部分,我們會後會跟委員再……
  • 張廖委員萬堅
    等一下我們審到基金會再談。
    張署長少熙:好。有關范雲委員提到性平的部分,謝謝委員的指教。昨天也有跟委員再特別報告,目前來講,我們在網站上,現在把它變成文史資料、競賽活動及榮耀的獎勵,我們把它全部放在網站上,特別針對女性運動的部分來做更動,針對這個部分,我想請委員放心,署裡面對於性平課題,我們是非常的重視。
    林奕華委員提到的案子,本來有游泳池的學校需要整修,因為前瞻計畫今年編列了24.85億元,我們在各縣市針對委員所提有需要整修的部分,再配合地方政府提出來,確實這幾年我們溺水的人數是有下降,但是我們認為水域安全及親水的概念還是不夠,只要有任何一位溺水,我們都覺得不行,在前一陣子,大概到一年17人,現在稍微有增加,我們認為如果有任何一位溺水,我們都覺得這是對大家都很不好的事情,所以學校體育署會來加強水域安全及親水的概念。山野教育及探索教育也是院長在「向山致敬」的部分有特別加強,也提出來要我們在這個部分多著墨,讓城市的孩子能夠接觸山野,有冒險的精神,針對這部分,我們會來做。至於棒球,目前來講,我們是世界第4,足球是世界第136,6年內我們希望足球部分透過逐年改進,能夠進到──臺灣再也不是足球的沙漠,我們大概是希望能夠這樣。有關新南向的部分,我們現在沒辦法邀請他們來,我們也沒辦法過去,所以國內現在有三萬多名的外籍生,我們希望從這邊先來著手,未來等疫情稍緩,我們會過去跟他們交流,目前來講,在新南向我們還做了連線,比如說在運動競技,我們有跟印尼的球王透過連線,能夠有一些經驗上的交流,也希望能夠補足新南向的這個區塊。
    有關鄭正鈐委員所提到體育班成效不佳,那是因為目前我們去訪視的是「待改善之體育班學校」,而待改善的本來體質就不好,所以大概它做出來就是會比較不好,通過率會比較低。目前我們也有做了退場機制,如高雄市有30個學校、32班已經達到退場,我們現在已經做了這個部分,請委員放心。體育班的部分是我們國家競技很重要的政策,所以我們一定會加強來督導。剛剛委員特別提到新竹市體育班的情形,目前來講,在新竹市大概有4個體育班,分別是優及三個甲,所以成效還不錯。
    有關林宜瑾委員提到山野教育,到瑞士考察這部分,事實上,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們特別讓我們的學者、專家到瑞士去取經,因為瑞士是登山教育非常發達的學校,所以我們針對四級學校去學習。有關委員提到,是不是邀請專家來臺授課,我想這是更好的建議,所以未來我們來做個調整,邀請國外專家來,讓國內更多人能夠受惠,謝謝委員的指教。
    另外,體育班的部分,剛剛已經一併回答了,所以目前來講,大概就是這樣,有關賴委員提到臺灣足球運動的發展,聽到有要砍足球經費,我想這件事情,我們也覺得很嚴重,所以會後我會特別對賴委員索資的各單位查清楚,到底是誰漏出這樣的訊息,但在體育圈裡面也常常有時候就像閩南語說的:「講一個影,生十個囝」,我們也感到很困擾,所以我們慢慢來改變這樣的風氣。
    有關鍾委員提到日本足球球隊的經驗,運動觀念跟態度確實是重要,運動素養也是我們一直要追求的,可能目前在做的還沒達到一個水準,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努力。
    有關PU跑道部分,我想委員長年在地方耕耘,也非常瞭解PU跑道的情形,我們常常是沒有做排水,即使蓋得很美輪美奐,一旦雨天積水以後,PU跑道很快就壞掉,所以有關這個部分以後我們是不是辦理相關講習,把正確的工序,能夠讓爭取到的縣市瞭解如何愛惜使用跑道,包括譬如說,新蓋好以後,在跑道上有樹葉,他們就用掃把去掃,結果就把彈性的顆粒全部掃起來,把場地都破壞掉了。因此,未來如何正確使用,我們用講習的方式,甚至是這個縣市如果爭取到經費,我們應該把他們全部找來做一個講習完以後,才補助施工,包括整個施工的工序,我們一起來努力。
    最後一個是以後爭取的單位要如何愛惜使用,我們會努力來做。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署長。不過,我先提醒一下本委員會的同仁們,可能大家忘記口罩了。
    另外,針對剛剛署長的回答有一個地方,主席要先講一下,我不太理解你剛才回答賴品妤委員,就是調資料,然後被扣帽子這個現象是體育圈裡面都有這樣的風氣,我覺得你這個甩鍋甩太大了啦!我想你可能要再說清楚,然後把這件事調查好,再給各位委員,以後不要有這樣的情形發生。接下來請部長把它再詳細補充說明一下。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剛才署長回應委員的這部分,我就不再花時間。至於委員剛才提到,尤其是體育預算的結構,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等一下我也許花一點時間跟委員報告。
    首先,我還是要再代表教育部來跟賴品妤委員表示歉意,因為從昨天教文會委員在審教育預算及各部門預算看來,都是最支持教育的,我相信也一定會支持體育運動,所以都是用微凍、微微凍的方式付諸實際,我要慎重也鄭重地跟委員表示感謝。對於委員因為問政需要瞭解、索取各相關業務單位的資料,委員本來就應該要這樣做,才能夠對預算、政策更加瞭解,行政部門也有絕對的義務讓委員更加瞭解,包含資料的明確、具體。因此,我要向委員會尤其是對賴委員所造成的困擾表示最大的歉意,以及委員對教育及運動預算的支持也表示最大的感謝。
    剛才張廖萬堅委員提到的這個議題確實非常重要,這幾年我也一直在思考和調整,原來是教育部裡面的體育司,後來成立體委會,體委會又因為組織改造變成體育署,成為教育部的部屬,其實這與預算非常有關。早期體委會的時候,體育預算經常都是用文化支出來匡列,我有看到這個現象,我認為組改後,預算和政策也要跟著改變,才是比較合理和適切的方式。我用106年當作一個簡單的切點,當時的文化支出大概是54億元,教育支出的部分大概只有27億元,這個結構就是剛才張廖萬堅委員所提到的。預算逐年改變,可是結構比較沒有辦法一步到位,所以到了110年,文化支出部分只剩8.89億元,教育支出部分是34.08億元,我們逐年調整。而110年也比109年又多了將近兩億元的經費,未來體育署的預算在結構部分會轉換成常態編列的方式,我也會持續做這方面的努力。
    第二個,剛才委員關心的運彩基金,在座幾位委員都是長期在推動,運彩基金條例發行之後,其實對體育有很大的資助,這幾年運彩基金的發行等各方面也都算穩定,像今年經歷這麼辛苦的疫情,因為當時應變得早,所以運彩基金看起來還能夠達到原來的目標,全世界大概找不到這麼穩定的歲入,這部分我要跟委員報告,也表示感謝,因為有運彩基金才能夠讓我們去參加奧運有所謂的黃金計畫,還有選手培訓,這些都是運彩基金發揮最大的功能,包含這次能夠讓運動產業免於疫情影響,以及動滋券的發放,當時用20億元產生加倍的效益。運彩基金發行及成立可以成為好的資助,尤其是動滋券一動就是20億元,因為有分年攤提,所以也增加了一些,不過這個部分也應該要再跟教育的預算結構做一個調整,但是請委員給我一點時間,因為我覺得這樣的方式才會慢慢讓基金支出回到常態,不要超支。
    第三個,關於結構的部分,委員也知道這幾年透過公建,包含1.0版到2.0版對於設施改善是全面的,因為光前瞻部分是100億元,加上未來2.0版的70億元,這些都是用在改善或新設屬於縣市地方的運動場館,包含風雨球館。這部分的結構會特別用公建預算或前瞻支應,因為這都是一個大金額的投資,但是平均下來,一年大概會維持在三十多億元的公建計畫或前瞻計畫,以這樣的方式就可以比較有機會協助地方改善或新設需要的場館。這三部分的結構,現在委員所看到的是它的結構還不是很健康,雖然這些統統都用在教育、統統都用在體育,如果再加上幾所運動大學的經費,事實上已經超過一百四十幾億元,扣除這些大概還能達到135億元,其實這個量不管來自哪裡,都還是使用在投資,這也是當時蔡總統對人民的承諾,就是運動預算要加倍。
    這也讓我們有機會把這樣的量維持住之後,慢慢把這個結構從文化支出改成教育支出,也讓基金支出回到比較平穩的狀態,那麼基金就可以隨時發揮救援的效果,例如對選手培訓,或是發生疫情之後,公務預算根本緩不濟急。對於目前的結構,我們朝這個方式來做,我也跟委員報告,體育署已經是教育部的所屬機關,而且是全國推動運動、體育最重要的主管機關,一定要讓它的基礎穩定,包含學校設施也需要靠教育支出,才會讓長期更加的持平。雖然這幾年的結構調整也許還沒達到委員的期待,但是從組織變革,106年就開始逐步調回來,未來幾年的基金和教育預算部分,像今年就用了兩億元,我希望明年就能逐步把這個部分調回更合理的狀態。
    張廖委員萬堅:我瞭解部長對預算結構的分析,不過我要講的是結構失衡的問題,我們的本預算今年即使達到四十二億多元,增加了兩億多元,就算把前瞻預算裡面的24億元放進去,也不過66億元,但是運動發展基金就編列了67億元,已經超過了本預算加特別預算。我剛才提過這樣的結構,如果增加的速度是一年兩億元、兩億元、兩億元,以運發基金來講是67億元,還好現在疫情的影響沒有很大,今年的收入可能還是超過40億元,可是還是over了27億元,除非你是編假的,因為主計對基金和公務預算的執行率要求沒有那麼高,大概八成而已。執行率是八成的話,還有兩成,等於67億元裡面大概有十三億元多是灌水的,如果體育預算只有一百三十幾億元,就會有十三億多元都不會用到,等於有一成都不會用到。所以我覺得基本上還是要回歸預算面、公務預算,既然體育署已經併到教育部,在教育部項下,當教育預算增加的時候,當然我們也很感謝,譬如,剛剛講的PU跑道改善、風雨球場增加,這都是很好的,都是和體育息息相關的,基層學校的體育。
    不管是編在體育預算、前瞻計畫或是行政院的專案計畫,其實都是在體育預算裡面,我們都很樂見,但是預算結構千萬不要因為後來前瞻計畫沒了,你要突然去拿24億元出來,你要怎麼拿?每年這樣兩億元、兩億元、兩億元增加,4年後前瞻預算沒了,我不曉得還會不會有一個特別預算計畫。如果運發基金回歸到過去,大概都是編四十幾億元,去年才編61億元,之前大概都是編四十幾億元而已,量入為出,頂多再多編一點,因為它現在留本一百多億元。但是我擔心如果運發基金將來留本慢慢沒了,體育預算的來源怎麼編?將來要倍增到150億元、180億元,公務預算的資源怎麼一下子給那麼多?我相信部長講的誠意,但是從預算增加的幅度來看,不是那麼容易達到。我真的很希望將來倍增的過程不要過度仰賴不穩定的特別預算和基金預算,至少公務預算不能低於基金預算。現在公務預算42億元、基金預算67億元,正常應該是四十幾億元,這我可以接受。
    另外,因為預算結構扭曲,坦白講,有時候我們在公務預算裡面會看到為什麼有體育運動政策活動的推廣宣導,運動產業的政策宣導又編列在基金裡面,這些都是運動產業法規,為什麼有的編在公務預算,有的編在基金裡面?這會讓人覺得根本就是預算不足,只好拿基金來湊數,而非基本的運動預算已經夠了。剛才部長講得很好,我也認為應該透過基金來給選手多一點資源,給他們有訓練、儲訓的機會,我覺得應該用在這裡,並非連運動產業的法規、政策、宣傳都用基金預算來支應,這是公務預算中的體育預算所該做的,這是我所要表達的。我們一開始花多一點時間來探討,不要讓體育預算越編越扭曲,好不好?謝謝!
    潘部長文忠:我再補充一下。謝謝張廖委員的提醒,剛才向委員報告過結構問題,現在要繼續向委員報告,由於總統對體育的重視故而希望預算倍增。以當時所提出的時間點到現在來說,其實已經接近倍增,只是這些年來,這些經費通通用在體育運動上,而如同我剛才跟委員所報告的,我們希望讓結構從原來的文化慢慢回到教育,讓基金編列與公務預算能做更合理分配。但這需要一點時間調整,對於建設型這部分,其實不只前瞻,之前有公建計畫,而這些都是比較重大的投資,這幾年光前瞻預算,加上後面這一期所追加的,總共有171億元,這對體育設施……
    張廖委員萬堅:我瞭解,我想表達的是,我們的體育預算若想倍增,那麼就不能讓倍增結構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否則很容易就人去政息,之後又慢慢降下來,因為沒有財源!為了體育界好,就不能有錢花錢,還不知道錢花在哪裡,而且有的編列在公務預算,有的編在基金預算,有些計畫有時候有做,有時候沒做。我們不瞭解的是,資源增加了,而錢到底用在哪裡?除了體育環境的改善以外,我們到底增加多少運動選手?應列在哪個項下來接受監督?是運發基金,還是在公務預算裡面接受監督?我認為這點比較重要,不要因為有目標,就想趕快使用不穩定的特別預算與基金塞滿,萬一哪一天水庫沒了,或計畫截止了,屆時如何將體育預算維持在這個水準?這真的是一個問題。
    主席:本席補充一下,體育的發展是長期且持續的,委員所提的預算編列問題,我覺得讓預算編列常態化且正常是最重要的。至於部長則將體育經費編列的過程、使用的方式說出來,這些我們都支持,只是未來預算編列常態化才是最重要的,好不好?
    我們現在來處理,請問各位委員對於第1目所提的凍結數與減列數還有意見嗎?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 賴委員品妤
    不知署長是不是比較緊張一點?署長並沒有回應有關本席所提的第349案體育班的問題。
  • 主席
    第349案?請張署長補充說明。
    張署長少熙:有關第349案體育班問題,對此我們已經就訪視委員安排共識營來達成共識,目前只有待改進的班級我們才會去看,而看過後頻率就會比較低一點。所以我們的積極作為除了安排共識營,讓地方訪視委員與中央訪視委員得以達成共識,並讓地方訪視委員積極輔導外,對於辦理得好的班級,也編列6,000萬獎勵金作為獎勵。其次,體育班為國家重要人才庫,因此我們也很重視體育班學生的學業,所以另外編列8,000萬的課業輔導費用,在在都是為了讓體育班能更精進。目前容或無法達到委員要求,但我們會再加強。另外,對於剛剛鍾佳濱委員所提到的問題,由於這也是體育健兒很關心的事,不免有誤傳,在此我謹向委員致歉。謝謝!
    主席:署長,你可以說這個個案是因為誤傳而誤解,但你不能講這是體育圈的風氣……
  • 張署長少熙
    是。
    主席:既然你說這是體育圈的風氣,那麼你就要站在司長的位置向所有體育圈朋友道歉!你要道歉!怎能說這是體育圈的風氣?
    張署長少熙:是,真的很抱歉!
    主席:難道你是在說體育圈很習慣這樣造謠生事嗎?這是非常不好的,尤其以你今天這樣的身分講這樣的話實在失當!你要鄭重道歉!
  • 張署長少熙
    我道歉!
    主席:你針對個案去做解釋,難道覺得是大家誤解了?
  • 張署長少熙
    對不起!
    主席:鍾委員,聽完說明要改為主決議嗎?
  • 鍾委員佳濱
    改主決議。
  • 主席
    第340案改主決議。對於凍結數與林宜瑾委員所提第346案的減列數有無意見?
    林委員宜瑾:認真來說,明年去瑞士的可能性很低,誠如署長所說,瑞士確實是一個好國家,但我從考察計畫來看,並不認為對我們推動山野教育有所幫助,或者是你們的考察計畫寫得不夠詳盡?我真的不覺得明年去得成,如果要推行臺灣的山野教育計畫,就應該請國外專家來指導我們的孩子才對啊!因此,本席堅持刪減這一筆預算共23萬元!
    主席:林委員希望全數減列,部長的意見呢?現在對於國外旅費的處理原則是凍結10%,之後視狀況調整,林委員是否同意依照原則辦理?或者林委員很堅持?
    林委員宜瑾:減列23萬,留下1,000元?
    潘部長文忠:對於出差旅費的處理,我要謝謝昨天委員會與主席的裁示,也接受凍結10%的原則。若是國外疫情一直無法好轉,我們無法去考察,那麼這筆旅費也不會花掉,一定繳回國庫;若是疫情有改善,說不定就有機會前往,謝謝委員給我們的處理原則,所以這筆預算可否參照國外旅費的處理方式來處理?也懇請委員支持。
    主席:林委員,我建議我們採用統一的標準來處理,也就是凍結百分之十?還是我先處理減列部分,如果林委員很堅持的話就必須先處理?
    林委員宜瑾:這個科目是單獨列出的,我也把計畫看得很詳細,如果要凍結處理的話,那就凍結23萬,一旦可以成行……
    主席:如果要凍結,那就整目一起凍,讓他們自行調整,好不好?今天大家都很關心體育問題,所以本席建議第1目統一凍結1,000萬元,把林委員的提案含在內,讓體育署自行調整?
  • 張廖委員萬堅
    34億元凍1,000萬元?
    主席:可以嗎?還是希望多一點?還是凍結3,000萬元?張廖委員對體育署的預算很關心,也研究得很清楚,如果希望再凍結多一些些,主席也支持。
    吳委員思瑤:林宜瑾委員對那一筆好像很有懸念,我覺得委員對於這個問題一定有很深入的研究跟建議,我認為應該尊重一下林宜瑾委員啦!他那個部分是不是凍結50%,好不好?就針對他那一項。
    主席:林宜瑾委員所提的第346案,我們就凍結50%。另外,體育署第1目的部分,我們凍結1,000萬元,然後增加書面報告。
    接下來,我們繼續往下走,處理第2目及第3目,提案是從第358案到第367案。首先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不好意思,我很關心這件事,我這邊有兩個案子,我先講比較單純的第359案,就是體育的性平網站,剛剛我有講到它的內容非常貧瘠,其實在我們國內,包含國際上最近都有講到一些臺灣女足貢獻的部分,但這些資料都沒有列在裡面,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跟體育署溝通過了,所以這個可以改成主決議,就是如何讓目前體育署的性平網站內容更豐富,把國內已經有的一些女性性平運動的成果,能夠呈現得更豐富,這樣才能鼓勵女性參與。另外,第358案,我覺得是比較需要關注的,我還是堅持凍結,主要原因是我們剛剛一直在講要鼓勵體育,包含蔡總統的政見,其實鼓勵體育有一個最好的作法,就是讓原本對體育比較不關心,興趣比較少的女性人口能夠大量參與。除了鼓勵之外,還有一個就是已經在從事體育活動的女性,不要讓他流失,但不讓他流失要有一個性別平等、友善的環境。可是體育界的性騷擾事件頻傳,從教練性騷擾甚至到性侵的事情,常常看到社會新聞的報導,連國際奧運得獎、女性運動獎的劉柏君,他都公開抗議過性騷擾,他覺得被裁判做出猥褻的動作。他是臺灣第一位被國際認證的女裁判,在他抗議之後,他最近也有公開講,包含我跟他開過記者會,之後他就被排擠了,雖然當時棒協是有提一個聲明回應,可是之後他就得不到任何一個站裁判的機會,這顯示我們目前的性別平等、性騷擾防制這些相關的文化及申訴機制,一直都沒有好好的處理,體育署也沒有積極回應。
    本席查了資料,其實在第9屆第7會期的教育文化委員會,我們當時就有做過決議,要求體育署改善,體育署在性別平等主流化計畫裡面有修正,做了一個通報系統,然後規定24小時內通報,但是體育署從來沒有實際檢核,我的辦公室實際查證後,有多個單項協會到目前為止未曾建立公告,針對性騷擾的通報與防治的資訊。今年8月有人因為在單項協會找不到,最後申訴到教育部去,教育部交給了體育署之後,現在已經11月了,也沒有積極處理。我覺得如果沒有一個性別平等的友善環境,如果連國際知名的劉柏君遇到的待遇都是這樣的話,那我們說要鼓勵女性運動,其實體育署並沒有真正的去花心思,我們花那麼多錢做硬體,這個其實不用花到很多錢,我們出國考察,這是個國際議題,國際上也有作法,我們不是只看一些硬體的部分。我真的覺得體育界的性騷擾跟性別不友善的部分,非常需要澈底做檢討,所以這部分我是堅持一定要刪一部分的經費,我原本是定500萬元,我不堅持一定要刪500萬元,但我覺得這部分一定要凍結,不是刪,我講錯了,應該是凍結。
    主席:劉世芳委員不好意思,您是哪一個案子?因為現在輪到黃國書委員發言。
    劉委員世芳:我跟范雲委員同樣的問題,我想要發言支持他一下,但我是提不同的主決議。
  • 主席
    是第358案還是第359案?
  • 劉委員世芳
    第358案。
    主席:我們是不是讓劉委員補充一下,好不好?因為同一個案子。
    劉委員世芳:我補充一下,謝謝主席,剛剛范雲委員所講的問題,其實在體育界非常嚴重,我也要抗議一下,因為過去一個禮拜以來,我有請體育署告訴我們,現在體育署性平委員會的委員到底是誰,但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給我們名單,也就是說,性平委員會的委員,對於長久以來運動界,不管是單項協會,甚至有些是奧運國手的部分,都沒有好好的處理,尤其是女性運動員的部分,而且他們已經在媒體上面講得非常清楚。例如剛剛范雲委員提到的劉柏君,就是通靈少女裡面的主角,他甚至還在現場裡面,看到男性運動員做出非常、非常、非常不雅的動作,如果我們講出來的話,會覺得好像是看A級片,結果他去抱怨以後,沒有人理他,所以事實上這種性別不平等,或是這種落差其實已經非常嚴重,結果我們的體育署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提供我們最基本的,符合性平法裡面這些委員的部分,我要在這個地方提出抗議。剛剛范雲委員有提到,不管是凍結或作成主決議,我們都贊成,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體育署的網站因為不明的原因,在5月的時候下架了體育文物數位博物館,還有運動贊助的媒合網,我的案子是第365案,針對業務費的部分,這是綜規組的業務。現在這個運動贊助媒合網下架了以後,因為這個網最主要是要贊助媒合平台,很多學校都必須要靠這一個平台來尋求企業的贊助媒合,很多運動員也要靠這個運動贊助媒合網,當它下架了以後,從5月到現在,到底是什麼原因呢?不曉得!什麼時候修復呢?不曉得!有沒有追究責任呢?不曉得!有沒有給錢?有!資訊服務費九百多萬元耶!我們給體育署九百多萬元的預算,結果網站上執行的效率是這樣子嗎?這影響很大耶!
    再來是,綜規組有很多業務其實都非常重要,綜規組要做什麼事情?你們要規劃、推動體育政策,要致力於非常多相關活動的規劃,當然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你們要針對運動產業去募集資金,你們也要去推行,事情非常非常多耶!但是綜規組的預算二千多萬元,其中有將近1,000萬元在做一個事情,叫做頒獎,關於傑出運動員的頒獎有一個菁英獎活動720萬元,頒獎給幾個人?8個!有8個要表揚的運動選手,我們花了720萬元,等於一個人要花90萬元,活動而已喔!這是沒有獎金的,我們辦一個活動要花到720萬元,用來表揚8個人,等於一個人平均單價要90萬元。
    你們也辦推手獎,推手獎是什麼?很多企業協助、贊助體育活動,我們來表揚他們,也辦一個活動,花多少錢?314萬元!光這兩個獎加起來,預算就1,000萬元了,可是綜規組的預算也才二千多萬元,你們光是頒獎就花掉1,000萬元,等於占了你們預算的一半,我看你們綜規組快要變成頒獎組了。你們在邊際業務上面花很多錢,事實上,對於最重要的核心業務,我們看不到你們有什麼比較精進的作為,今天早上張廖萬堅委員也提到非常多問題,包括我們的體育倍增計畫,當然我們有看到很多錢,特別在運發基金上,運發基金的預算在整個體育署可能占了超過六成,錢很多都在那邊。我們好不容易有了這麼多錢,但是我們做了哪些事情,可能我們都要認真來思考一下,特別是在綜規組的業務費裡頭,你們做了非常多,我覺得不切實際的邊際業務,你們的菁英獎、推手獎,難道不可以一起頒嗎?難道不行嗎?你們不只頒菁英獎、推手獎,你們還有一個年度最重要的體育盛會叫做體育表演會,體育表演會花了1,950萬元,快2,000萬元耶!體育表演會的法源是國民體育法第六條,9月9日這一天要推動全民體育,體育表演會應該是全民組辦的嘛!可是也是花了非常多錢,然後找了非常多的影視歌手來辦演唱,這些活動就算了。所以體育署花了很多的力氣、花了很多的經費,辦了非常多的煙火活動,我覺得這個都應該要去重新思考。再來,我也不懂為什麼會有這麼昂貴的認證作業,比如,我們要表揚運動企業,只要符合他們支持的體育活動,我們可以認證,我們可以讓他們有一些申請程序,認證運動企業是全民組的業務,我先講好了!既然花了1,900萬元,而且還做一個標案委外一個單位去認證這個運動企業,這只是一個審查程序而已,認證的程序需要委外,這個標案是1,900萬元,需要這樣花錢嗎?國光獎章的審查是經濟組,國光獎章有沒有得獎,有沒有得到奧運金牌一清二楚,還要委外審查?光審查的預算就要花288萬元,為什麼?我不懂這個錢為什麼要這樣花?還有教練裁判制度審查,這是經濟組,要2,500萬元,我們推動核心體育業務,最重要是要培育國家的優秀選手以及推動全民體育,錢是不是都花在這個部分?我不反對你們辦這些煙火式的頒獎活動,但是你們可不可以稍微思考一下,用一個對選手比較好的方式來辦理,你們可以集中一起辦,以節省支出。再來,你們可能要去思考,辦這個獎的效應是什麼?我這幾個問題,當然有關網站的部分是在綜合組,等一下請綜合組也說明一下。
    我的提案第365案,綜合組業務費原列2,456萬元,我提案凍結200萬元。以上。
  • 主席
    謝謝黃委員國書。接下來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我有3個案子,第361案、第362案、第363案。第361案是關於運發基金,在108年決算報告書裡面,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發展計畫發展計畫的決算數是一億四千多萬元,較預算數二億九千多萬元,減少了一億四千多萬元,等於只達到50%,這樣一半的決算率相對偏低,我們要檢討這個運發基金為什麼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我認為,提升運發基金對運動產業的核心主體,也就是運發基金如何挹注職業或準職業運動推展它的效益,確實是值得面對的課題。體育署也有來說明,包括運動場館硬體、或怎麼樣改善職業、準職業運動的這些論述,但是本席沒有辦法被說服。當然,很清楚的是,運動賽會的品質提升,包括專業表現、人員服務、交通動線、硬體設施、娛樂氣氛。可是體育署僅就改善硬體環境,就期盼得到本席認為打造整體運動的娛樂功能,兼具複合性休閒娛樂的目標,我覺得沒有辦法達到本席提案的目的。
    我認為是這樣,我們在陸續討論這個案子的時候有提到,體育署沒有辦法全面性支持職業或準職業運動發展的論述,就好像我們認為現在臺灣職棒的隊伍太少等等,我覺得你們這樣的看法太淺見。回顧20年前,我們要打造第一屆臺北市市民運動場館時,那時候覺得不具規模、經濟效益以及有點打壓民間業者的發展,可是現在你看,六都每個城市都在積極爭取國民運動中心,運動中心也真的在六都及各縣市如雨後春筍的一直設立,也沒有真的打到民間業者。我覺得運動產業要蓬勃發展,我們要有超前部署的概念,職業運動是運動產業的領頭者,怎麼利用運發基金來支持、挹注職業運動,我覺得非常必要的。本席期待運發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計畫要有一定比例挹注職業、準職業運動,以提升他們的職業專業交流、國際交流,或者推動運動賽事等等,這部分是本席的意見。本席期待這樣的方向,請體育署認真面對、執行,所以本席建議微凍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362案,其實體育署委託地方很多協會做一些體育賽事的營運跟推動,我們清楚知道,協會秘書長的重要性不亞於理事長,可是國民體育法在2017年9月20日公布修正時,只就團體會員的認可要件、理監事的限制以及利益迴避做規定,秘書長並沒有任期限制的訂定,他還是由理事長遴選。可是我們清楚知道,基本上秘書長還是理事長遴聘,因為他沒有任期的限制,他長期在這個協會裡面,所以整個理監事改選,某個程度秘書長還是可以做一些掌握。我的意思是,秘書長這樣一個職稱勢必要在國民體育法修正,讓秘書長有任期限制或輪動機制。所以第362案我是針對這個部分來做一些建議,也是凍結50萬元。我知道國民體育法對於我剛剛提到的這部分是比照人團法,可是我覺得單項協會的秘書長跟一般人民團體的秘書長相比,我們擔負的任務更大,因為我們要推動所有的體育賽事、國際交流,特別我們現在面對外交困境,對外的體育賽事其實是透過協會做主要連接管道,秘書長這麼重要的職務,他雖然被判緩刑,可是還是可以擔任秘書長,因為人團法的規定就是這樣。可是我們知道,之前有些弊案,包括秘書長被判緩刑、被判保安處分,當然他就沒有辦法,可是如果他沒有被判保安處分,只有被判緩刑的話,就算他被抓去關還是可以繼續做。可是在法律上認定,他就是有犯罪事實,只是情節相對輕,所以才被判緩刑,不要被抓去關,可是他還是可以行使這個職務。我認為這個部分有檢討的必要,所以提案基本上是期待體育署趕快檢討,看能不能針對國民體育法進行相關的修法。
    第363案本席是針對推動整個運動產業的問題。現在體育署的分組包括學校體育組,全民運動組、競技運動組等等的獨立編組,可是整個運動產業的發展越來越蓬勃的時候,體育署應該要有對應運動產業的窗口。對於這個窗口的設立,是不是來做一些組織架構通盤檢討?運動產業牽涉的面向很廣,包括運動經紀、器材服務業、管理服務業、資訊等,一大堆這種領域其實都是運動產業要面對的,可是現在體育署的編組沒有辦法應付到這裡。我期待體育署對內部面對運動產業的人力跟組織架構進行通盤檢討。這部分也微微凍50萬元,期待你們提出書面報告來動支。謝謝。
  • 主席
    謝謝林委員宜瑾。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本席的案子是第364案,主要是你們在「綜合規劃業務」裡面有提出,本計畫的工作重點是要規劃整體的體育運動政策,然後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充實、建置體育運動的E化平台,還有表揚體育有功的運動團體。這個部分當然當時提案的時候是希望體育署可以說明E化平台的相關事項,像是過去的成果、未來的規劃,還有到底在做什麼事,因為在計畫書上完全看不出來。剛剛我看了一下,其實張廖萬堅委員在第360案也在談同樣的事情,這個計畫經費有二分之一是用在資訊服務費還有設備的投資。我看到你們針對這部分回覆張廖委員還有我們的說明,其實還是沒有告訴我們,你們這個運動E化平台到底要做什麼,還有你們到底會收集哪些數據,包含到時候上面會做哪些數位行銷或互動,這些還是完全沒有提到,只有提到你們做了一些工作或買了什麼設備,可是到底這些設備或這些計畫裡面的這些工作到底要做什麼,還有它的成果是什麼,其實完全看不到。回覆給張廖委員的還比較完整,有講到說要買哪些設備,回覆給我們的部分變成只有講依據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的修訂版,所以要做什麼,但是這是本來就訂好說要做的東西,裡面到底打算做出什麼成果、我們關心的E化平台到底在做什麼,還是都沒有看到,所以這部分我們有提出凍結的要求,等一下可能要看看署長的回覆是不是能夠比較明確地回答我們的疑慮。我們希望可以從這個部分讓你們在E化平台上做得很好。之前確實有一些團體陳情,說這個E化平台的成效沒有做得很好,所以想要在這一次的預算審查上再多幫你們把關。謝謝。
  • 主席
    謝謝高委員虹安。接下來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是第360案,剛才高委員已經提到了,這個項目其實是講「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836萬元。我這個提案裡面提到資訊服務費跟設備投資就一千三百多萬元,國書講的那個活動就1,000萬元,那現在還剩下多少錢?沒有多少錢。後來我才發現你們的所有業務都編在那個基金,基金今年編了2億9,800萬元。「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就是我們現在講的這些費用只編了2,800萬元,然後運動產業的推動、運動產業跟促進體育運動發展的經費全部編在基金,有2億9,800萬元,這是今年,明年要編9億2,900萬元,我講的就是這個東西,基金還好有支應。我回歸這個提案,我們覺得綜合規劃非常重要,譬如說,因為疫情,5月審查運彩條例,我們也提供很多意見,你們說不要修,年底要送運彩條例的修正案,現在12月了也沒有看到公告。我們當時也有提到承銷商的資格是不是能夠放寬,到底是B級放寬到C級,還是其他方式?剛才私底下問的時候,你們跟我講可能會放寬七十幾個項目,現在只放寬四十四個。當然我們還會經過修法的階段,我們一樣會提供意見。在這個過程裡面,我也跟部長、新任署長反映過,綜規組很多政策委外,找人家來,發包、找學者專家來,然後經過北、中、南再蒐集意見,結果主持人的意見比我們出席的意見還多。那是我們助理去參加,我跟部長反映過了,你都已經有既成意見還問我們幹什麼?過個水而已嘛!這樣的規劃結果,難怪當時審運彩條例的時候,對於我們的一些主張,你們說再讓你們想一想,年底要提出來,可是我們現在沒看到,所以我強烈主張這個科目凍結十分之一。我們當時沒有修法,想讓你們有時間準備,過了半年你們的草案到底是什麼?沒來跟我們溝通,也沒有來講。當時我們可是用附帶決議,做跟不做總是要回覆吧?你說已經送到行政院,那也還沒送立法院。你們跟我們講年底要送到立法院,也沒有,所以這部分我必須凍結。
    主席:如果沒有委員要做提案說明,請劉組長簡單說明一下。
    劉組長姿君:首先感謝各位委員關心綜規組的業務,綜規組其實有三個科的編制,綜合企劃科從102年體育署成立,公務預算就是維持二千多萬元。這部分主要負責國體法母法跟子法的修訂,包括年度計畫管制作業,還有全署的官網跟內部管理系統,還有剛剛委員所提的資訊雲,這部分我們在105年建置;還有署內的所有資安系統、各組40個系統的委外,這邊是有關資安的管理;另外還有體育文物跟文化的典藏,已經進行到第4期,包括我們協助各個協會、學校的體育文物典藏,還有體育博物館、運動記憶的計畫;另外還有剛剛委員關切的性平所有的綜合業務。這些就是靠二千多萬元維持全署的計畫、管考、資訊系統的維護。公務預算在整個綜規是涉及行政管理、維運的工作。剛才張廖委員所提的資訊這部分,包括軟硬體,尤其是硬體設備的維護占大宗。
    黃委員國書:這個前提我們都知道啦!我的問題是,你們的網站為什麼5月之後關了,到現在都沒有修復?你講那一些大前提我們都了解。
    林委員宜瑾:還有「資訊雲」只有這三個字,我還是聽不懂你們在做什麼。
    劉組長姿君:體育雲包括開放資料,也是體育的入口網,這是全署的網站維護還有開放資料,包括系統的介接、資料的介接,開放給外界使用。另外包括統計年報,還有國民體育季刊,這個都是……
  • 黃委員國書
    這個我們知道啦!
  • 劉組長姿君
    我特別跟委員……
    黃委員國書:業務說明不用講,我們自己都會去了解。請你針對剛剛委員問的問題直接回答就好了。
    劉組長姿君:這個部分說明一下,剛剛黃國書委員所提的贊助平台,我特別說明,這個是依據運動產業條例第二十六條跟第二十六條之一,這個是在基金這邊……
    主席:不好意思,我打斷您,他的問題其實非常簡單,他沒有要問這些業務,這些業務其實委員都很了解,你只要回答為什麼到現在都沒有恢復就好了,好不好?
    劉組長姿君:好。5月署裡發生資安事件,包括我們的公文系統有被駭客入侵,尤其是贊助平台跟體育文物數位博物館,這個都是之前比較舊的系統跟網站。這個贊助平台,尤其是106年修正的第二十六條之一有個人贊助,所以我們之前就在做系統整合,剛好碰到資安事件也發生在這段期間─5月發生,9月鑑識報告出來。所以這段期間,我們就是針對整體功能,包括個人與企業贊助進行系統整合。目前正在進行整個漏洞的修補,預計12月上架。
  • 黃委員國書
    已經12月啦!
  • 劉組長姿君
    是12月底。
  • 黃委員國書
    12月底才會上架?
  • 劉組長姿君
    對。
    黃委員國書:等於從5月到12月,花了這麼長的時間──半年耶!你知道嗎?贊助媒合平台是有功能的,不是沒有功能的,你們怎麼會讓這件事情拖那麼久?
    劉組長姿君:9月鑑識報告出來,所以這段期間我們就是在進行整個系統的功能整合。
    黃委員國書:沒關係,那有沒有什麼替代方案?
  • 劉組長姿君
    目前就是學校方面如果有相關……
    黃委員國書:如果你們都沒有替代方案,那就表示這個平台可有可無啊!既然如此,乾脆讓這個平台下架好了嘛!
    劉組長姿君:我們目前的措施是針對有需要協助、贊助的計畫個別媒合,另外還有一項計畫:「體育推手」,一年有將近39億元規模,會由企業協助,都建立了相關聯繫管道。所以,在系統上架前,我們做個別媒合。
    黃委員國書:這件事需要報告了,而且要非常清楚地報告。該平台因為資安問題下架,導致很多個人、學校在這段時間沒辦法透過這個平台獲得企業贊助,體育署的措施是什麼?你們都要清楚說明啊!對於因為什麼樣的資安事件導致這個平台必須下架、什麼原因、你們怎麼處理,我們完全不了解,所以你們一定要提出書面報告,毫無疑問。主席,你覺得可以不須書面報告嗎?不用說明嗎?還有,你們的補救措施會是什麼,這些都要說啦!好不好?
  • 劉組長姿君
    好。
    另外,針對劉委員世芳剛才所提的性平小組名單問題,我也要特別說明體育署已經回復。本署在教育部內的性平教育委員會有相關運作機制,至於署內性平推動小組,我們也回覆委員指出,該小組有委員13人,召集人是由署長兼任,副召集人是由性平督導副署長兼任,委員由本署主秘與各組專門委員以上─原則上以主管為優先,各派一名代表組成,也以符合性平比例的原則運作。我們剛才也與劉委員溝通,如果需要個別委員名單,我們也會協助提供。這些都已經先做回應,也就是把小組成員回覆給委員辦公室。
    針對張廖委員所提我們5月啟動的運彩條例修正,當時有4項決議。至於目前的整體進度,截至12月底為止是要報行政院,收支管理辦法修正案目前也已經送至行政院主計總處,條例部分也在走法制作業程序。
    黃委員國書:還有,你們辦理的菁英獎與推手獎可不可以與體育表演會放在一起?可不可以?你們一定要用那麼高的預算辦菁英獎嗎?720萬元耶!光是菁英獎的表揚典禮就花掉720萬元,表揚8位選手──8位選手而已!而且沒有獎金喔!完全沒有獎金。為什麼呢?辦一場活動,只表揚8位選手,卻要花掉720萬元,另外還有企業要表揚。
    主席:黃委員,這部分讓署長說明好不好?
    黃委員國書:我不反對你們辦,可是你們可不可以辦成一場活動?
    主席:署長,請您說明為什麼既沒發獎金給選手,一場典禮卻要花掉720萬元?
    張署長少熙:關於剛才黃委員國書提到的菁英獎,除了頒獎場面以外,還有訪問每位入圍者等,相關前置作業比較深入,整體都要編列。
  • 主席
    什麼樣的前置作業?
    張署長少熙:前置作業包括訪問選手平日活動,會在頒獎典禮上播放,另外還有獎座等細部費用,該獎座經過設計,也是很有份量的。所以整體費用加起來是720萬元,包括前段的整體籌備過程。還有專家評選很多次,而且比照金馬獎,當天早上還會召開最後一次,才會公告名單,這大致就是整個過程。對於黃委員國書的提議,我覺得可以研究,因為過去停辦過,但也有委員轉達,選手反映活動太寒酸,要我們辦得正式一點,所以我們才會重新恢復。至於剛才委員提到能不能與體育表演會結合辦理等等,事實上是可以研究的,而且還更顯榮寵。
    黃委員國書:花最多錢的是體育表演會,花了快兩千萬元,你們可以把菁英獎、推手獎都安排在這場體表會裡。菁英獎只頒給8個人,卻要撐那麼大的活動,其實也不可能嘛!活動小小的,花的錢卻很多;推手獎則是頒予企業,理由是企業贊助了體育,所以形容企業為推手。雖然沒有獎金,但是,是辦一場活動表揚企業就要花掉兩百多萬元,我不知道這筆預算的思維是什麼。體育署已有一項年度大型活動,就是體表會─這才是大活動,預算也最多,快要兩千萬元,那你們何不把這些活動合在一起,讓整體能量更多。如果個別舉辦,給大家留下的印象其實只是你們請了哪位歌手來演唱,誰記得你們表揚的菁英獎得主是誰?根本沒有人記得。你以為頒了菁英獎就可以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像金馬獎、金鐘獎那樣嗎?你要不要到社會上問問看,今年精英獎有哪些得主?只記得是哪一位歌手參加!
    主席:黃委員,這樣好不好?等一下再讓他們研究能不能合併。因為這件事要兼顧:第一,錢要花在刀口上,但也要兼顧選手的榮譽感與被重視感。等一下請體育署回答結論。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我要談第364案。剛才已經有很多人討論體育運動E化平台,這的確應該做個書面報告,讓我們比較清楚地了解整個狀況,所以這部份我就不再重複發言,但我同樣會另外提出主決議。
    針對第371案,我們一直推動全民運動,也推了很久……
    主席:林委員,你在談哪件案子?
  • 林委員奕華
    第371案。
  • 主席
    還沒到第371案。
  • 林委員奕華
    好。
  • 主席
    第364案改為主決議。
    高委員虹安是否也改為主決議?
    高委員虹安:不是改為主決議,是另外再提主決議。
  • 主席
    好。
    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范委員雲提出第358案,雖然范委員人不在現場,我也沒參與連署,但對於這件案子我們其實也都非常關心。整個體育界過去長久以來對於性別平等議題其實相當不重視,直到現在不斷有案件出現,才有相關單位幫選手、協助他們,不然以前選手受到傷害時,就算要站出來也沒有管道,即便有管道,也會被刻意冷處理,這一點一直令我深感女性在參與運動項目時,這部分權益沒有獲得重視。范委員雲曾要求體育署依規定落實在各相關場所公開揭露防治措施、申訴管道等種種訊息,但體育署在這部分其實還沒有做得很完善。雖然范委員不在現場,我仍支持這項提案,希望這項提案一定要凍結,凍結金額我不很堅持,但一定要凍。謝謝。
    主席:好,不過還是希望范委員雲能在現場,稍後才比較好討跟她討論。
  • 陳委員秀寳
    賴委員品妤有范委員手機號碼。
    主席:沒關係,那等一下再看賴委員怎麼處理。
    林委員奕華:主席,不好意思。針對第364案,我雖然說要擬決議,但意思仍然是要等書面報告送來再解凍。等一下其他委員可能會針對本案提出主張。
    主席:所以,您的案子就不改為主決議?
  • 林委員奕華
    就凍結好了。
    主席:好,那就確認這樣做。
    署長,我給你1分鐘,說明黃委員國書剛才談的問題。
    黃委員國書:是體表會等活動要不要合併等問題。沒關係,你們評估看看。
    主席:不然,黃委員,這部分已經討論很久,就這樣處理:黃委員剛才提出的看法已經很清楚了,體育署就研究看看如何不要浪這筆錢,又可以兼顧選手的榮譽感,事後提出書面報告給我們,我們看過報告以後再處理。
    現在回頭,先看第358案。范委員雲不在現場,賴委員品妤是否要發言?
    賴委員品妤:這部分我有連署,其實剛才范委員也解釋了。不只是我,剛才陳委員秀寳、劉委員世芳也都有……
    主席:針對本案,剛才體育署已經做過說明,那您看這部分預算是否要凍結?
  • 賴委員品妤
    我真的覺得就是應該凍結!我和范委員還滿堅持的。
    主席:委員提案凍結500萬元。部長要不要回答?我想還好,就是500萬元。
    針對第2目,依第358案凍結500萬元,等你們的書面報告送來之後再解凍、同意動支。第2目凍500萬元。
    第3目預算數很少,只有2,800萬元,不過值得注意的事情也很多,大家是否同意微凍?預算數其實真的不多,凍結100萬元,好不好?好。第3目凍結100萬元。還有幾件案子,包括張廖委員萬堅、林委員奕華、黃委員國書提案,行政單位都必須送書面報告過去。
  • 林委員宜瑾
    還有我的案子喔!
    主席:對,還有林委員宜瑾的提案。
    林委員宜瑾:對,剛才回答都沒有針對我的提案,我一直強調職業運動產業的發展問題啊!
  • 主席
    署長要不要補充?署長不會不知道林委員宜瑾的提案內容是什麼吧?
    劉組長姿君:向委員報告,我剛才特別提到公務預算這邊都處理體育行政這些綜合業務,至於林委員所提的內容都編列在運動發展基金,這部分有九億多元預算,包括6億元動滋券的抵用金額。委員垂詢的是運產條例第七條規定職業運動、業餘運動業等推展,屬於基金部分,我等一下再補充說明。
  • 林委員宜瑾
    好。
    另外,我提到國民體育法修法問題,包括……
    劉組長姿君:對,秘書長等等。
  • 林委員宜瑾
    對。
    劉組長姿君:我們也已經納入,會予以處理。
    林委員宜瑾:也請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 劉組長姿君
    好。
    林委員宜瑾:還有我剛才提到的,有無與運動產業聯繫的窗口、是否要向上反映做組織編制的改組或檢討。
  • 劉組長姿君
    好。
  • 主席
    第3目處理至此。
    處理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從第368案至第387案。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接下來是林委員宜瑾。
    吳委員思瑤:這一目是國家體育建設。在推展全民運動部分,我提出第372案,我的主張是凍結1/10。提案內容已經寫得非常清楚,書面資料都有;我也綜整過,本會期非常多女性委員皆有志一同,針對女性運動之提倡、性平促進,都提出不同主張與做法,最根本的所有體育設施的友善環境大概就是重點。第二,剛才也提到,對於女性的歧視或騷擾事件層出不窮,我們卻都沒有好的因應事項。我長期收到女性運動員針對以上兩點的陳情與反映,對於提案中談到的這兩個部分就不再贅述,但我要針對3個制度面問題,要求體育署落實2015年就提出的女性運動促進白皮書。針對其內容,我談三個部分,是在制度上你們趕快做、而且馬上可以做的,但我都沒有看到。第一是補助案,女子運動相關團體多半是新辦、新創的,所以在申請補助時面臨很多不合理的限制。因為新創、新辦,所以不會有過去多年的申請紀錄與成果、不會有太多過去參與運動賽會而可以與其他團體共同比較的基礎,所以得不到許多體育署推動女子全民運動應當享有的公平補助,補助案的項目規定對於這種新創、新辦賽會或賽事項目不公平。現在已有更多元的體育發展,雖然不只針對女子運動,但女子運動的情況特別嚴重。所以,對於這些新創、新辦女子運動應突破補助,也要有新的制度,好不好?這是第一點,也就是補助面。
    第二,在培訓面,我很具體請你們修正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辦理教練、裁判培訓實施計畫,也具體請你們找出原訂計畫中會排除女性培訓的可能。譬如說,你們規定,各類教練、裁判講習的補助金額會分級,例如參與這些裁判訓練者在10人以上可以補助多少、15人以上可以補多少等等。可是你知道嗎?女性專業運動員已經很少,專業裁判當然更少,不可能組成15人的學員團。足球協會就跟我說,他們向女性足球裁判邀了很久,全臺灣也只能邀到7人參加裁判講習,完全達不到你們最低要10人參與講習才能補助的設定。所以我具體要求,在這項教練裁判培訓實施計畫中,針對女性運動項目要做不同的分流處理。
    我在第一點談到補助的鬆綁,第二點談到運動教練、裁判培訓實施計畫的調整,第三,我要談媒合。剛才張廖委員萬堅與黃委員國書花了很多時間跟你講媒合平台,為什麼委員這麼在乎媒合平台?因為該平台確實讓企業幫助國家媒合好的運動員或團體,企業可以用名利去投資──然而這裡頭沒有女性專區。我剛才說了,女性運動在前端拿不到的政府補助,只能自力救濟,找民間企業媒合、協助、募款,可是媒合平台是否能凸顯出女子運動專區?也不只媒合平台有這個現象,在實體企業媒合方面,也請針對女子賽會另做一個媒合主題。我也要求每年舉辦或兩年一次的運動博覽會,下一屆要規劃女子運動專區,就可以把女子運動產業作為主軸。
    我今天講了三個部分,是你們馬上做得到的,一是補助的制度面鬆綁,第二是裁判與教練培訓補助實施計畫的鬆綁,第三是在媒合與推廣面對女子運動專區的推展。三個部分都非常具體可行,事實上也是你們過去在2015年就端出的女子運動促進白皮書中承諾要做的,你們卻沒有做到。所以,我要提醒署長,既然您是新任,能不能回頭把女性運動促進白皮書從頭好好看一次?內容有四個面向,有些部分達標,但我覺得那種標準實在很難接受,譬如說要求推動女子規律運動的比例提升1%──六年只要提升1%,體育署就自認達標了?只有這一個KPI嗎?這個KPI我也很難接受。只提升1%?現在女性與男性在運動比例上仍然有相當大的懸殊差距,是二位數的懸殊差距,所以,對於當初的白皮書,我在某種程度上認為可以重新精進,甚至重提一份新時代的女子運動促進白皮書,因為有很多新的政策工具可以配套使用。
    署長,我挺堅持的──我很少堅持,但這部分如果能有專案報告,我會更開心。有這麼多女性立委關心女子運動,我認為就算安排女子運動推動促進的專案報告也不為過。希望本預算凍結1/10,而且要提出的是專案報告。可以與其他專案報告合併沒有問題,例如與運動產業推廣的報告合併沒有問題,但我非常在乎要針對女子運動的推廣做出一份專案報告,以逼迫你們正視這個長年不平等的問題。
  • 主席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我的第387案是針對體育署打算編列出國計畫預算,去英國倫敦奧運場館考察。當然,因為疫情關係,明年要出國、特別是到英國,但英國疫情相當嚴峻,我認為可能性相對低。本來打算主張全數減列,後來就三項提案來看,還是決定要求凍結一半好了。
  • 主席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提的是第373案與第378案。第373案是針對運動指導員,我認為成效還不錯,從106年至108年,確實已經達到聘任運動指導員300位至企業的目標,一共聘任373位。但我們也看到,目前在媒合平台上登錄了627家企業與2,395位符合資格的運動指導員,按照這個比例,只有373人進入企業,媒合率也只有15%,還有四成企業未媒合到合適人選。我的目的不是凍結預算,而是既然108年成效不錯,那109年希望也要達成。既然106年到108年這三年運動指導員的培訓與媒合計畫其實是有成效的,109年也就是今年開始,因為疫情關係,或許有一些影響,但這項政策屬於比較好的,讓運動員到企業任職對他未來的生活照顧是有幫忙的,所以我要求凍結的目的是希望你們擴大辦理,而且要持續辦理。
    針對第378案,在體改以後,大家都非常關心其中一個項目,就是財務透明。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之預算與決算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特定體育團體應於各年度結束後3個月將其決算及財務報告自行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之,中央主管機關亦得視需要委請其他會計師複核。這涉及財務補助。從108年度決算來看政府每一年補助特定團體的經費,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合計多達三十四億多元,其中特定團體在基金預算中就有十一億多元──包括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與非奧亞運單項協會在內,總共十一億多元。國訓中心當然也包含在這十一億元裡。我比較好奇的是,體育署109年度補助了奧亞運與非奧亞運單項協會十幾億元,但看看我的提案表:在106年接受補助的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中,能夠按照國民體育法在3個月期限內報備體育署者,在42家中只有5家,逾期的有36家,而且到現在都還有1家未報備。107年應該要有43家報備,但期限內也只有3家達成,逾期的有32家,未報備者8家。108年度也就是去年,總家數44家,期限內完成的也只有4家,逾期14家,未報備26家。至於非奧亞運單項協會,坦白講,期限內的也有,但幾乎都──106年度26家,期限內報備的有5家,逾期21家;107年度總家數27家,期限內備查14家,逾期13家;去年108年度27家中,只有13家在期限內完成,8家逾期,還有6家到現在還沒報備。
    請問體育署,根據國民體育法,對於這些單項團體的補助金額如此之多,而當時體改的目標又是希望他們財務透明,那在現行管考、簽核制度下,到底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你們的回答是單項體育協會的大會有時在五、六月召開,所以無法如期在年度結束後3個月報備,但我覺得這個理由不是那麼好。如果財務補助金額很大,例如一、兩億元或好幾千萬元,有的更多,那是否應該修正組織章程,要求召開臨時大會,或至少開理監事會審核完,因為馬上就要送件了?如果3個月內要做到有問題,那體育署是不是應該訂定更適切的子法規定簽核程序?否則,照我們查到的資料顯示這種情形,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3個月內就形同虛設了。106年亞奧運單項協會完成報備的只有6家、107年3家、108年度只有4家,都只有差不多一成團體符合國民體育法,違法也沒有罰則。
    我提案凍結500萬元,你們跟我說凍結會影響這些特定團體,對不起,11億元預算凍結500萬元會有影響?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會用這樣的邏輯回答我,我不能接受。
    主席:還有沒有哪位委員要做提案說明?沒有,我請張署長簡要說明。
    張署長少熙: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剛才吳委員特別提到女性運動員補助比例問題,我想提出幾個意見,針對第一點補助案有些是由新辦或新創團體提出,但這些新辦或新創團體不會有過去資歷,我們未來會透過設立百分比試試看。
  • 吳委員思瑤
    所以全面檢討補助辦法是第一點?好。
    張署長少熙:第二是培訓面,亞奧運教練裁判可能……
    吳委員思瑤:女性可以分流處理,標準也可以不一樣,對不對?
    張署長少熙:是,就女性部分,我們會研究。
  • 吳委員思瑤
    下修?
  • 張署長少熙
    我們來做。
    第三是媒合平台沒有女性專區,我想沒有女性專區這點沒有理由,我們會做。
  • 吳委員思瑤
    好。
  • 張署長少熙
    我們會努力。
    第四是運動博覽會。如果我們再辦運動博覽會,我向委員保證,我們會推出女性專區。
  • 吳委員思瑤
    女子運動專區?好。
    張署長少熙:另外,對於您要求我把女子運動白皮書看一遍,我虛心受教。
  • 吳委員思瑤
    裡面有很多KPI可以檢討。
    張署長少熙:是,我會看。
    最後是專案報告,我們等一下看看決議以後就做。
  • 吳委員思瑤
    好。
    張署長少熙:林委員宜瑾提到英國倫敦考察問題。由於倫敦是舉辦奧運次數最多的國家,所以我們認為倫敦在場館設施等各方面確實有觀摩的必要,但也尊重委員意見,如果可以,我們會稍加調整。
    張廖委員萬堅提到運動指導員,謝謝委員給我們肯定。運動指導員目前在243家企業有373位,其實對於運動員來說,有373位到企業上班是非常不容易的,謝謝委員給我們機會,我們會持續加溫。
    在奧亞運單項協會財務問題的部分,委員提的一點都沒有錯,我們未來會看看如何控管,假設他們的年度大會要五、六月才開,那我們可以要求在年底開理常務監事會議或理監事會議認列、追認。針對這個部分,如果協會成績不好或有什麼狀況,我們會研究是否透過減少補助或其他方式處理。
    張廖委員萬堅:我不能接受。106年度接受補助的42家中,期限內報備的只有5家,而要報備106年度財務的日期就在107年,已經過了兩年多。107年應報備的43家也只有3家報備!現在,我們看到立法院預算中心把相關資料提出來,我們去了解以後也發現確實如此。你跟我說你們會改,但我要請問,這件事由誰監督?體育署是誰在監督此事?能夠沒有責任嗎?不是第一年發生,而是第三年發生了!一直到108年耶!體改是喊假的嗎?我們訂定國民體育法也經過與你們的負責人協商,協商之後,監督怎麼還是那麼鬆散?我不是說這些協會都有問題,而是都沒有按照國民體育法走;我們當時那麼用心修法,你們卻是這麼寬鬆地面對,難道是因為關係都太好了嗎?其實,這樣的監督關係應該好好檢討。誰能回答我?是誰負責的?署長是新上任,那這項業務由哪一組負責?
    洪組長志昌:沒有錯,根據我們對單項協會的訪評,財務就是待加強、而且是非常需要加強的部分。根據我們的作業與統計,就是要經會員大會通過,但會員大會是一年一次,也有流會情況,統計上確實出現這些問題,我們會加以調整。
  • 張廖委員萬堅
    為什麼107年的亞奧運單項協會到現在仍有8家未報備?
    洪組長志昌:目前只剩2家。事實上,他們都已請會計師簽證,只是會員大會最近才會開。
    張廖委員萬堅:就算會員大會一年開一次,但經過107年度、108年,也早就要開完啦!
    洪組長志昌:對,關於這部分,我們未來會要求理監事會在通過會計師簽證後……
    張廖委員萬堅:不,我覺得這樣太糊弄我了。我不是說這些協會有問題,但至少已經沒有照規定走了,年度財務報表拖了兩年,到現在都還沒辦法報備。會計師已經簽證了,卻沒辦法報備,這怎麼能接受?
    洪組長志昌:這部分會列入我們的訪評考核,也如同剛才署長講的,我們在經費考核上會加以考量。事實上,對於財務不好的協會,我們也會請他們提出改善計畫,再加以輔導。
  • 張廖委員萬堅
    這是我完全沒辦法接受的回答。
    主席:我們來處理這一目預算。大家對第4目都很有意見,剛才吳委員思瑤也說很堅持,她很少堅持,但這次要求凍結十分之一,就這筆預算來講,十分之一就是1,500萬元。張廖委員萬堅看來也會要求凍結。
    張廖委員萬堅:對,我也要求凍結,並須提出專案報告。
  • 主席
    您是指第幾案?
  • 張廖委員萬堅
    第373案。
  • 主席
    第373案?
    張廖委員萬堅:不,說錯了!第373案我同意改為主決議,希望體育署擴大辦理。
    主席:第373案改為主決議?那要凍結的應該是第378案,對嗎?
    張廖委員萬堅:針對第378案,我堅持凍結500萬元,並須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好,目前加起來就是2,000萬元。
    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
    吳委員思瑤:主席,我可以修正一下嗎?
  • 主席
    好。
    吳委員思瑤:剛才署長已明確回應,也提出幾項承諾,我就不要求凍結到十分之一,但我堅持須提出專案報告,只是可以和其他報告合併。所以原本凍結金額是一億多元的十分之一,也就是1,500萬元,我大概也要求凍結500萬元,總數一起計算就可以了。
  • 主席
    第371案要改為主決議嗎?好。
    第371案改為主決議。第377案改為主決議。第379案改為主決議。
    第4目凍結1,000萬元太少了,我覺得他們在執行上也不太清楚,所以維持凍結2,000萬元,讓他們更謹慎一點。
    吳委員思瑤:但我下調凍結金額了,不然500加500,凍結1,000萬元就好,也就是我的提案與張廖委員萬堅的提案合計凍結1,000萬元就好,我已經下調了。
  • 主席
    你不是表示很難得這麼堅持?
  • 吳委員思瑤
    我堅持的是要有專案報告。
  • 張廖委員萬堅
    凍結是手段。
    吳委員思瑤:對,凍結是手段。而且對於我的幾項建議,署長確實也做出承諾。
    主席:好,有哪幾項提案改為主決議,請記錄一下。
    第4目凍結1,000萬元,另外針對第372案應進行專案報告,委員剛才也提到,可以合併其他專案報告,例如運動產業相關專案報告,我們到時再安排。
  • 吳委員思瑤
    好。
    主席:宣告主決議。從第388案至第402案為主決議,除了第390案、第391案、第394案、第395案、第396案、第397案、第399案、第402案、第403案、第404案、第405案、第406案、第411案、第413案、第414案有文字修正,其餘部分教育部皆要遵照辦理,照案通過。
    林委員宜瑾:主席,我的主決議第393案後段有一點文字修正,現在還在修,待會兒修好再提出。
  • 主席
    第393案嗎?
    林委員宜瑾:對,第393案。
    主席:主決議有文字修正的提案再加上第393案,也麻煩委員等一下將修正提案送過來。
    張廖委員萬堅:第402案中,劉委員世芳堅持不同意體育署修正,第二段、也就是「足球協會之註冊系統」開始那一段,最後「……裁判之資料應全面連結」須加上「應逐步」。
    主席:張廖委員,請說明一下是哪個部分。
  • 張廖委員萬堅
    第402案第二段最後一句「應全面連結該註冊系統」改為「應逐步全面連結該系統」。
    主席:「應逐步全面」?有啊!現在是這樣改的,沒有錯啊!
  • 張廖委員萬堅
    本來是改為「自願逐步」。
    主席:不,現在已經改好了,所以本案沒有問題。
  • 張廖委員萬堅
    溝通好了?好。
  • 主席
    那就等第393案。
    部長是否要補充說明?沒有,那所有修正提案就按照文字修正通過。
    提案改為主決議部分,也請各位委員看看有沒有疏漏的地方。
    針對第335案、第337案、第338案、第340案、第357案、第359案,各位委員是否要補充說明?沒有。部長是否要補充說明?沒有。照案通過。
    體育署預算全數審查完畢。接下來處理青年發展署預算。
    現在休息3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處理青年發展署歲出的部分,第421案與第422案。國外旅費的部分,按照我們的原則,一樣改凍10%。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本席的提案是第421案,在這裡本席要為青發署多爭取一些資源。其實,也跟大家分享,本席長期參與各個大學學生團體各類的營隊活動座談,深切的認為,青年發展,在臺灣的年輕朋友對於公共參與、公共事務,這麼具有無限熱情的新時代,我們真的要大力協助青年發展署做更多的事。除了教育部裡平行各局處間的合作,其實它還有很多是跨部會的事情,然而本席每年看到青發署跟終身司的預算都一樣少得可憐,只占教育部預算的5%不到!5%不到!本席是很希望,像我們對於青年的國際體驗學習及青年國際事務的推展、我們對於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推進,以及青年生涯、職涯的向下延伸,尤其是現在配合108新課綱,關於108新課綱的新向路,我們要讓大學端對於選才這件事情,真的能夠扣合年輕人的需求以及對他們心理狀態的理解。無論如何,本席期待部長,這個是政治上的承諾,青年發展署一定要全力來協助。此外,我們還推了很多像是青年儲蓄計畫、青年志工大壯遊的體驗、地方創生的政策、以及大學USR的串聯,這些都是青年發展的重點。我們前瞻有地方創生的預算,教育部是重中之重,由劉次長作為地方創生專案辦公室的召集人,在這當中青年署就是最重要的,所以地方創生的國家級政策以及整個青年社會參與,部長,等一下承諾一下,來年送出來的預算絕對會逐年成長,本席也希望是大步成長,好不好?你待會承諾一下,我們再看預算要如何處理,謝謝。
  • 主席
    請張署長直接回答。
    陳署長雪玉:謝謝委員對我們青年署預算的關心,我們也會努力推動。今天所有委員關心的大概就是幾大面向,整體預算只有五億多而已,在生涯輔導、公共參與以及國際體驗交流的部分,我們都會努力去達成效益。
    委員也關心到青年未升學未就業這一塊,我針對這一塊特別說明一下。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這個部分,目前整個部分的經費在明年度特別從內部的預算去增加了1,300萬元,等於從內部進行調整。因為過去從107到109每年在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這一塊只能輔導三、四百人,我們希望明年度人數能夠增加到3,000人,也就是說,這個部分我們會增加輔導個案以及輔導人數,並且建立追蹤輔導系統。第二個部分,可能……
    吳委員思瑤:好,OK。
    主席:部長,簡短的補充一下,其實,思瑤委員的意見,還是鼓勵的性質大啦!
    潘部長文忠:謝謝吳委員對青年發展署整體發展的支持與期待,關於這個部分,因為陳署長是剛接任,我也與她交換過意見,希望青年發展署整個推展政策的想法能夠再做一個規劃。對於這個部分,我會同意、也會支持剛才委員所提的逐年擴增青年署教育的需求,也請委員大力支持青年署現在所編列的計畫。
  • 主席
    第421案及第422案就這樣處理。
    處理第423案到第436案。
    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本席在這邊提的是第432案,關於青年發展工作的青年公共參與其中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及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這邊提列的預算是3,070萬元,本席原本提凍的金額是300萬元。針對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的部分,其實,在105年到108年的整體辦理成效,從105年有18.4萬人次到107年剩下15.9萬人次,到108年只剩下9.9萬人次,志工培訓的場次,從105年度的130場到107年度降為89場,到了108年度雖然辦了133場,人次卻創下新低,只有4,376人次,顯見我們整個志工參與的訓練與服務人次都有下降的趨勢。
    針對這個部分,主管部門已經做過說明,但是本席還是認為,在整個執行的成效上仍然有待加強。此外,關於整個補助青年志工自組團隊服務方案的部分,在預算的編列及執行的成效方面,105年度編列1,000萬元補助1,570隊,但是,從107年度到108年度的預算編列降低了,實際上補助的隊伍只剩下167隊。從105年的1,570隊到108年的167隊,顯見整個執行成效非常的差,決算數才246萬元,你們編列了那麼多錢,決算數才246萬元。當然凍結預算對你們整個執行上可能會有影響,但是本席還是很堅持要凍結,即使凍結50萬元也可以,總之一定要凍,50萬元。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關於第425案的部分,其實青發署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青年生涯的輔導,最困難的就是未就業未就學的許多中輟青少年,很多的民間團體都想投入這一塊的協助,但是都很困難,他來了、安置了,卻又跑掉了,我們過去在地方上經常碰到這樣的問題,也不知道如何做才是解決中輟生問題的最好方式,大家都還在摸索當中。民間的資源,我們夠不夠給人家也不知道,地方政府就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有一個安置單位,如果民間要來做,那就是協助他們而已,也很難獲得什麼整體的成效,因此本席認為,青發署應該要去思考,我們要用什麼方案?本席知道有一些民間的表演藝術團體,像是一些劇團,他們也有投入這個領域,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可能也要藉由民間的資源,公部門給予他們更多資源的協助,大家來做嘗試。以目前來看,青發署的能量大概只能解決300個吧!300個人次嘛!我們要每年都只解決300個人次嗎?明年呢?明年的計畫會是什麼?本席也想聽一下新署長的說法。
  • 主席
    還有哪位委員要做提案說明?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本席沒有提案,但是在本席的主決議中也有提到中輟生的問題。其實,在107學年的中輟生有一萬六千多人,而你們專職的輔導員在108年時只有34個,現在有多少個?
  • 陳署長雪玉
    還是34個。
    張廖委員萬堅:一個縣市平均也才一個至二個,加上原縣市政府的一些力量,本席覺得是不太夠啦!其實,現在的社會型態已經多元化,關於這些中輟生的境遇,至少你要了解他的去向。針對人力不足的問題,本席寫了一個主決議,也就是第439案,希望你們在3個月內向我們提出相關的報告,好不好?
  • 陳署長雪玉
    好。
  • 主席
    請署長做說明。
    陳署長雪玉:首先是陳秀寳委員關心的青年志工服務狀況,關於這個部分,因為我們在107年到108年做了一些調整,把服務的年齡從12歲提高到15歲至35歲。第二個是因為時數也做了一個限制,以前可能都不限時數,現在是至少要服務12個小時。第三個是以前可能是寒暑假接受申請,現在是全年不限時段。雖然在109年的上半年受到疫情影響,但是,在數字的部分,事實上,我們今年到10月底有321隊,比去年的167隊是增加了1倍,人數方面達到四千三百多位,也比去年增加了。在這個部分,我們是希望提高志工服務的質與量,才會做這樣的調整。
    第二個,黃國書委員與張廖委員非常關心的國中畢業未就業未升學的中輟生問題,確實從107到109我們服務的人次大概都只有三百多位,並不是很多,而且每個縣市大概只有一、二位輔導人力。由於考量到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的部分是特別迫切需要,雖然我們署內的預算有限,還是特別挪了1,500萬元出來,等於是1,500萬元加上3,500萬元,總共是4,800萬元,希望明年也能將三級的輔導人數納進來,另外就是增加各縣市的輔導人力。如果明年能把三級的輔導學生納進來,人數差不多可以增加到3,000人,同時也會增加縣市的輔導人力。針對這一塊,我們內部會協調國教署的資源,一起來參與支持。
    黃委員國書:本席打岔一下,輔導的人次可以增加到10倍,這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但是我們還必須重視這個質,不是只有量喔!最重要的關鍵是在於如何取得這些中輟學生的信任,透過一個輔導的機制,讓他們可以回到正常的學習,因此你們除了量的提升之外,可能還要去盤點一下,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改善他們的狀況,而不只是一個改善的數字,不是只有一個目標數字而已。
    陳署長雪玉:我再特別說明一下,針對這一塊,我們也會依照黃國書委員的建議,結合民間團體一起參與協助,像逆風劇團或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目前大概已經有5、6個縣市也委託我們這些平常就有在關心、有在做的民間團體一起來加入,我們也會一起努力,並且召開全國的會報以及各縣市的分區會報,特別加強輔導這一塊,落實去做,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關於青發署的部分,首先,本席要表達一下,雖然本席沒有像賴品妤委員這麼的嚴重,說是有那麼多委員給予關切,但是也是一樣,本席在調青發署的資料時,其實有時候提案凍結就是要表達、要了解狀況,結果就有一些青年團體打來向本席關切,對啊!所以青年署要不要說看看,為什麼會有這種狀況?我們都還沒有審預算,只是因為表達想要了解一下青年署與團體之間互動補助的一些情況,結果就說是本席對預算有意見,然後就打電話來關切我們,本席要告訴部長,這個都是不應該有的狀況。我們行使審查預算的權利,包括監督在內,當然要去做了解啊!如果我們有意見就先凍結,希望能獲得了解,並非一定是對你們有意見。本席認為,這種對於民意代表的干擾,反而會讓我們覺得心裡不舒服、會讓我們覺得心裡很不舒服,甚至覺得難道真的是要逼我們對你們怎麼樣嗎?應該不是這樣吧?其實,大家都關心並沒有不好吧?就像部長剛剛講的,本席認為,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對大家是非常支持的,但是,你們這樣做反而會讓我們覺得很不舒服。本席要再說一次,她在體育署、本席在青年署都發生了這樣的狀況。
    關於國中畢業生未升學未就業的部分,本席認為這個作法很好,希望它能有成效,我們是主動針對所有未升學的學生,想辦法讓他們去做一些就業的轉銜。本席還希望,部長,這個有沒有可能,青年署後續那個追蹤也很重要,他們經由我們的輔導之後,真的有一個職業,有沒有可能跟什麼樣的單位,不一定是教育部,或許是其他部會,相對的,如果能夠做一些追蹤,但是要與地方政府合作,光是依靠中央大概是沒有辦法,必須與地方政府合作,讓這些年輕人未來都能夠穩定,對整個國家各方面都有益處。如果能讓國中畢業生找到他的性向,他就能夠好好的發揮,不過這些可能都還需要政府的一些協助,因此本席認為,這是一項滿好的計畫,本席會給予支持。
    另外,我們都知道再來的成年人的定義,本席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也有提案,已經通過了,以後成年的定義就到18歲了。以前的刑法是18歲、民法是20歲,但是接下來就都是18歲,因此未來高中畢業的孩子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本席才會想要了解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的部分,特別想要看看,除了青年的菁英之外,因為本席發現我們比較著重在青年的菁英,但是從比較普遍的青年開始,尤其是高中這個部分,培養他們的公民意識,當一個成熟公民的觀念,從高中到大學都很需要,有沒有可能多一些這類的計畫?包括大家講的,以前本席在委員會也曾質詢過,類似像參與式預算,或是大家講的一些比較是讓他們可以實際上去做一些公民參與的過程,當然現在陸陸續續都有,但是在民法做了修改之後,這個部分應該可以做更多普遍性提升15歲到18歲成為公民的意識以及他們的能力與觀念,本席認為,這個部分也是一個修法上的配套。
    關於青年國際體驗及學習業務的部分,可能就要說明一下,因為這個牽涉到很多國際的部分。當然有國內也有國際,關於國際的部分,因為今年面對明年的疫情狀況也是比較不確定,所以在青年國際體驗及學習業務的部分,可能就要麻煩說明一下,你們對於這個部分有什麼樣的取代作法?還是我們只能做預算的凍結,等到真的能夠辦的時候,我們再予以解凍,這也是一個我們可以做的方法,謝謝。
    主席:還是再給一點時間讓署長做說明,不過本席還是要向部長及教育部所有的同仁再講一下,尤其這兩天是我們這個屆期第一次審查預算,可以看得出來,所有的委員都非常的支持。當然,有一些署長是新上任,也許是新手緊張,不希望自己的預算被刪減或凍結,但是本席認為,必須與每位提案委員做好充分的溝通,相信每位委員都是非常好溝通的,但是不要不小心或刻意讓該案的相關關係團體來做關心,本席相信,有時候這種關心也不是惡意,卻可能會引起很大的誤會及不必要的想法,關於這一點必須要去修正。
    陳署長,給你一點時間簡單的做說明。
    陳署長雪玉:非常謝謝林委員的關心,剛才提到有青年團體表達關心的這件事情,我是今天才知道,關於這個部分,我會再特別去注意了解一下。所有委員都非常關心並支持我們的教育預算,而我們也不會去用這種管道,不過,我會特別再私下了解一下。
    第二個部分,委員提到關於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這一塊的相關部會橫向聯絡,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與勞動部以及衛福部都有做橫向的協調聯繫,也會去追蹤輔導的成效,希望能讓他們回到正常的軌道。
    第三個是青年的定義,現在是18歲到35歲,配合我們的修法,在中學生這一段,特別是15歲到18歲也能夠有相關的公民意識以及公共參與的機會。關於這個部分,目前都盤點過了,我們會增加高中端這一塊的公共參與機會以及國際體驗的機會,在明年度都會納進去,同時也結合108課綱的部分。
    最後一個部分,我要特別說明一下,因為今年受到疫情的影響,我們在國際體驗的經費也自行調降了726萬元,但是實際在做國際體驗交流的時候,我還是會著重於透過數位線上課程的培訓。譬如我們有16門線上數位課程的培訓,分享國際組織交流的經驗,也透過所謂海外志工服務的經驗分享,在國內都兼辦了這些海外服務團隊的經驗分享,辦一些工作坊去提升團隊的服務知能。另外一個部分,我們也鼓勵這些服務的國際團隊用所謂的數位方式去做服務,在今年的11月13日及11月27日,我們分別辦理了2場青年國際論壇,參與的國家及青年也非常多。假使明年度的疫情還未解封的話,我們會持續透過所謂的線上論壇方式、相關工作坊以及在地的經驗與國際的連結去分享一些國際的服務經驗。以上補充說明,謝謝。
    主席:我們就來處理這一目的預算,在處理之前,先向大家報告有幾個案子改成主決議,分別是第425案、第431案及第436案。
  • 林委員奕華
    本席的第426案也改主決議。
    主席:第426案也改主決議,還有嗎?
  • 林委員奕華
    第429案。
  • 主席
    第429案也改主決議。
    說實在的,青年發展工作也真的是非常需要預算來支持,各位委員認為這一目的凍結數要如何處理?
  • 林委員奕華
    還有第349案。
  • 主席
    第349案改主決議。
    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主席,本來我們兩個提的案子是一樣的,因為主席這邊原本提的是凍結25%,現在已經改成主決議了。剛才本席發言時本來是強調一定要凍,不過在這個過程中,既然大家都說了自己遇到的經驗,那麼本席也表示一下。當初他們來這邊說明的時候,我們也都有聽啦!但是,我們並沒有表示要改主決議或怎樣,沒多久,主決議書就送來了。本席就想自己並沒有承諾,現在是怎樣?難道在你說明之後,本席就應該主動答應在你送來主決議書之後就簽名嗎?本席認為,身為委員在執行監督之權時,這種感覺實在是──沒有那種理所當然,在你說明完之後,本席就要接受你所有的說法。至於凍結預算這一塊,剛剛很多委員也一直強調,那是一個方式、一個手段,希望鞭策大家在執行上能夠更認真,也能夠更具體地去實行。凍結的意義在哪裡?當然是給你們警惕,一定是你們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夠完善。如果要改成主決議,本席也是沒有意見,只是希望這種事情以後不會再發生,謝謝。
    主席:第432案改主決議。其實,關於這個經驗,當時他們到本席辦公室溝通時也是一樣,不過本席是體恤署長剛剛上任,看得出來你非常的緊張,但是對於提案的說明要充分、方式要正確,而且對於每位委員都要尊重。
    第431案及第432案都改成主決議,林奕華委員的第434案也是改主決議。
    針對青年發展署這一目,各位委員都沒有要凍結了嗎?署長,這一目的說明已經夠了,你請坐,好嗎?
  • 陳署長雪玉
    是。
  • 林委員奕華
    本席提議凍結1,000萬元。
    主席:這一目就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處理主決議的部分,從第437案到440案,除了第437案及第439案做文字修正之外,其餘教育部均遵照辦理,照案通過。文字修正的部分,提案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沒有,部長有沒有補充說明?也沒有,照修正通過。
    提案改為主決議的部分,有第371案、第373案、第377案、第379案,第425案、第431案及第436案,有沒有遺漏掉的?各位提案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沒有,部長有沒有補充說明?沒有,我們就照案通過。
    青年發展署的部分,全數審查完畢。
    處理國家圖書館的預算。第1目的部分有2案,本席的第442案改主決議,第441案的提案人鄭正鈐委員不在現場,所以第1目的部分就改為主決議即可。
    處理第2目,館務業務的活動,從第443案到第447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提案的說明?如果是關於國外或兩岸的部分,一樣按照我們的原則,凍結10%,提書面報告。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本席沒有提案,但是昨天在處理終身司的時候,本席曾做過提醒,與國圖及臺灣圖書館相關的就是公共租用權已經上路了,今年開始試行,也就是從這兩個圖書館開始,國圖沒有嗎?對,你們沒有。簡單講,昨天的結論是試行結束後會提出試行的報告,我們有一個共識,也做成主決議,希望2023年時,就是再給你們2年的時間,從六都開始推廣到各個公立的圖書館,好不好?本席在此要做這個提醒,無論如何,透過公共租用權,我們是東亞第一個做這件事的國家,你們是領頭羊,因此2年後的這個時間點,我們要推到六都,也請次長再強化督導。看到圖書館就很高興,所以要馬上告訴你們,謝謝。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對於第2目沒有其他的意見,國家圖書館的部分就審查完畢,請加油認真,謝謝。
    處理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的預算,從第448案到第450案。國外旅費的部分,按照原則,一樣凍結10%。高虹安委員不在現場,如果對於這個部分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這樣處理。主決議的部分就是鄭正鈐委員提的第451案,照案通過。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的部分,全數審查完畢。
    處理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的預算。本席提了第452案,後來台長有來辦公室做過很詳盡的說明,所以本席將這個部分改成主決議。第2目在業務活動的部分,有第453案及第454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的預算也審查完畢,謝謝。
    處理國立教育研究院的預算,從第455案到第460案。本席先提一下,第460案的部分已經說明很清楚,本席就將它改成主決議。如果其他的提案委員沒有特別的提案、也不需要做說明,第1目的部分就沒有問題。第2目在院務業務活動的部分,從第461案到第463案,有沒有委員要提出說明?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本席要講的是第461案,這是范雲委員的提案,不過本席也有連署,因為范委員沒辦法趕過來,本席就幫她講一下狀況。
    第一個,國家教育研究院主管教科書審查的業務,之前發現幾個連本席都認為滿不好的狀況,本席必須要老實說,滿不好的狀況。譬如在澄清反性平團體各種攻擊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的不實謠言時,國教院這邊常常回覆的內容是什麼?該版本內容已調整修訂,並更新出版。問題是這種回覆並沒有回覆到這種反性平謠言的核心,你們並沒有直指原來的內容是有問題的,也沒有做出一些相關的說明。本席認為,這樣的作法在實務上就很容易造成後續反性平團體都會利用這種模糊不清的回答繼續造謠,像是教育部審核不周才會做更改,國教院這種模糊的回答更驗證了這種說法,對於國教院、尤其是教育部本身都是一個傷害。本席建議,以後遇到這種問題的時候,國教院是不是應該要明確的捍衛並且說明清楚,不當的內容是哪裡不當,而不是這種閃爍其詞的說法。再來就是國教院自己公告的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疑義,而出版社修訂後彙整的澄清文件可以明顯看到,即有很多出版社會遇到一個狀況,因為反性別平等團體的抗議而大幅修改原本其實是沒有問題的內容。我覺得這樣子的行為是很可惡的,簡直就是反教育啦!國教院在這裡不僅是同意,還加上這個內容並非錯誤,而是可以斟酌修訂的這種模糊說詞。我覺得這與上面的問題一樣,你們是教育的專業,就應該踩在這個專業的立場上去捍衛專業,而不是用這種模糊的說詞來處理這些問題,你們這樣子回應就會造成很多實務上及教師教學上的困擾,也因為你們模糊的回應而使出版社越發受到反性平團體的施壓。現在回到剛才我說的,也像是我講的這些問題,其實我都覺得國教院應該要主動一點負起這個責任,並直接用正確的資訊去回覆及澄清,甚至公開發函到各個出版社,然後依法、依課綱及教育專業來澄清,再以正確的資訊及執行業務的方式來處理,而且特別要求應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落實課綱中性別平等的教育人權等內容,拜託這部分要主動一點。
    還有一點,就是教育部已經明定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疑義處理流程,結果發生了一件事情,就是國教院內有同仁頻頻不當違反此流程,甚至為了自己的宗教信仰協助反性別平等團體施壓出版社,我想這樣的狀況真的是非常的糟糕。以上我提出了很多很具體的指控,也希望你們可以好好處理這些問題。范雲委員在本案提出的是凍結2,000萬元,然後提出專案報告。我們在討論過之後,他沒有堅持一定要專案報告,也可以改書面,但是凍結的部分,范委員非常堅持。以上,謝謝。
    主席:如果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請院長作一說明。
    許院長添明:謝謝委員,這幾年關於性平議題確實是非常多,也因為這樣子,我們在有關性平的部分就非常謹慎。我們有兩個機制,第一個,就是在教科書審查的過程中,只要我們同時碰到性平就會送給性平委員會來處理,也就是我們在第一關就會立即處理這樣的問題。第二個,如果民眾有疑慮送到國教院時,我們也是一樣都會將這些疑慮送到性別平等委員會去處理。我們的處理流程,甚至也都有提供一些檢討要點給出版社及審查委員,就是針對性平部分來處理。剛剛委員有提到,其實我們在回覆時,是有三種狀況,第一個,就是他們真的有疑慮,也確實需要更正,我們會立即要求出版社更正。第二種,如果真的沒有錯誤,當然這個案子就結案了。第三個,其實是性平委員非常好意,如果今天是沒有錯的,但是確實可能造成誤解,他們會說是不是建議出版社做修正,即在未來改版時去做修正。
    剛剛委員特別提到出版社的這一端,即出版社沒有錯,而國教院要求他們更正呢?這部分在所有的審查意見裡都很清楚,就是有一個是一定要更正的,即一個建議更正,所以出版社不會誤解這樣的情況。如果說這部分有疑慮的話,我們確實是可以來做調整,我想這是性平委員會很希望的,即教育出版社是沒有錯的,但是可能會造成誤解,所以我們可以做一些調整的方式。
    第二個,有關個別的同仁是不是會去打電話給出版社,因為這是兩年前的案子,我們確實做了一些徹查,如果國教院內部有這樣的事情,我也是不能接受的。我們徹查的結果,就是出版社有疑慮確實會詢問同仁,但是並沒有同仁是用他自己的意見來改變我們的會議決議。另外,如果同仁的意見與出版社意見相反的話,出版社很清楚會依據會議決議,而不是根據同仁的意見,有關這些機制,我們確實都會加強來處理。我們也問過出版社,確實沒有這樣的事。謝謝。
    主席:謝謝院長的說明。有關第2目的部分,由於范雲委員不在,但是連署人有賴品妤委員,在經過院長說明之後,您堅持凍結2,000萬的數目嗎?
    賴委員品妤:第一個,范委員表示沒有一定要2,000萬,但是他希望酌凍,就是一定要凍。再來就是有關院長的回答,我覺得應該這樣子講,我們都很清楚性別教育本身的阻力就很大,也確實有很多反性平的人及各類型反性平團體很愛施壓,其實剛才院長的答復,我必須老實講,我不是非常的滿意。剛剛一開始我就有點出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如果我們已經知道性平教育就是這麼的困難,但卻是重要及正確的話,我就希望國教院的態度是積極、主動及捍衛的,而不是用一些軟軟的方式而已。當你沒有很強硬去捍衛的話,真的很容易就會被人家上下其手。
  • 主席
    您的意見為何?
    賴委員品妤:我不用凍到2,000萬,主席呢?
  • 主席
    我覺得2,000萬很好啊!既然要求凍2,000萬就凍2,000萬。
  • 賴委員品妤
    我想的數目是200萬到500萬之間。
    主席:那就500萬,我尊重提案人。
    賴委員品妤:教育部很辛苦,不然就200萬。
    主席:好,第2目的部分凍結200萬。
    處理主決議第464案,我們照案通過。
    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查完畢。
    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目前全數審查完畢,大家辛苦了。
    接下來我們繼續審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林次長兼任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支出部分有3個案子,分別是高虹安委員、鄭正鈐委員及賴品妤委員所提的案子。
    首先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賴委員品妤:本席的是第3案,關於國訓中心的部分,我要先溝通一下,當時來作提案說明時,國訓中心好像有提到我們要砍預算單位,我想這可能是理解上的一些誤會,因為我們看這個案子本身,就可以看到我提的其實是凍結案,我要先澄清一下。
    再者,回到第3案,近年來國訓中心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培訓的項目,執行率是在逐年下降,比如107年是44%,108年是42%,109年截至10月才29%。我們也很清楚原因,當時國訓中心有解釋,現在可能是因為少子化、役期縮短等等,而造成執行率逐年下降。現在問題就來了,如果少子化是目前看起來暫時還是一個不可逆的狀況,而役期縮短也是這樣子,可是為什麼每年的預算都不變,我覺得這就是一個問題嘛!我希望針對這部分,國訓中心可以向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我這邊就是酌凍。以上謝謝。
    主席:你要怎麼酌凍,等一下我們來討論一下。
    鄭委員正鈐:因為這部分是國外旅費的部分,我想是不是按照我們之前的標準來做處理呢?我在這邊要特別提到,之前有收到一些陳情,對國訓中心一些差旅費的報銷狀態,似乎有一些被質疑的地方,我們希望你們要特別注意及小心。謝謝。
    主席:我們來處理國訓中心的這個3個案子,請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文彬:感謝委員對國訓中心的一個支持,針對這部分我簡單說明一下,當然在整個替代役男的部分,實際上真的也是少子化,以及進入國訓中心來訓練的替代役選手,每一年申報的人數是比較起伏不定的。107年時有一百六十幾位,到了108年的時候,又變成106位,而到了109年又變成125位。就這部分來講,我們比較沒有辦法去預期一定會有多少人會進來訓練?我們就變成比較不敢貿然調整相關的幅度,我舉個例子,以今年來講的話,在中心裡的替代役男,我們本來是借住到隔壁的海軍營區,每3個月會向他們借一次。這禮拜他們發了一個函過來,就是這個營區不再借給我們。我們變成有兩個方向,一個是我們另外再找地方,另外可能要再幫這些役男安排暫時在飯店裡住宿,目前我們也在中心的其他空間再來做安排,由於我們可能沒有辦法去掌握這部分的費用,就會比較朝此方向來做。以上說明。
    賴委員品妤:國訓中心還是沒有回答到問題,因為我剛剛有提到,你自己看預算的執行率真的很低啊!即使有你講的可能會有起伏的狀況,可是還是很低啊!我希望國訓中心是不是能夠針對預算本身,你們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規劃,或者到底要怎麼處理等。目前我們並沒有看到一個比較明確的報告,因此還是酌凍,我原來是寫30%,也不用這麼高,就酌凍一些,然後你們提出相關報告之後,就可以解凍,我想這樣可能會比較適宜啦!
    主席:這部分酌凍10%,950萬的10%是95萬。其他委員沒有意見的話,第3案的部分就酌凍10%,然後提出書面報告。
    國訓中心的部分審查完畢。
    接下來審查基金有提案的部分,第一,我們先審查國立臺灣大學的校務基金,有兩個案子,分別為黃國書委員及林奕華委員的提案,請黃委員發言。
  • 黃委員國書
    配合辦理。
  • 主席
    請問林奕華委員的意見呢?
  • 林委員奕華
    都OK了。
  • 主席
    需要管校長說明嗎?
  • 林委員奕華
    代表對校長的尊重。
    黃委員國書:不好意思,這兩個臺大校務基金的主決議都是很小的案子,林奕華委員是為了停車場,我是為了蜜蜂叮人,蜜蜂在校園裡叮人,民眾來向我們陳情,我們還去協調及會勘,希望臺大可以重視這些問題。
    林委員奕華:其實這不是小事情,包括臺大停車場也不是小事情,我們與社區之間都講好了。
  • 黃委員國書
    不會再有蜜蜂叮人的問題嗎?
    主席:我想校長沒有辦法管到蜜蜂,臺大校務基金部分的主決議,兩個案子照案辦理就好。謝謝管校長。
    接下來我們來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的部分,那天校長有到本席的辦公室作了很詳盡的說明。原本我們看到的費用,因為有一些數字上的明顯落差,在作過詳盡的說明後,本席也瞭解了,我同意第3案改為主決議。謝謝校長。
    接下來我們審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的部分,有第4案、第5案、第6案、第7案及第8案,提案人都是鄭正鈐委員。
    鄭委員正鈐:我先說明一下,這5個案都與差旅費有關,所以就比照之前我們的一個原則及標準來處理。我要特別提到第6案,因為這是建教合作的部分,高達3,380萬元,這與原本提的差旅費有點不太一樣。由於之前學校有來溝通,事實上也與整個建教合作有關,我認為在疫情期間,這麼大筆的一個合作案擺在差旅費當中,你們可能還是需要說得更清楚一點,之後我們再來看要怎麼處理,好不好?以上。
  • 主席
    對於第6案的具體建議是什麼?
    鄭委員正鈐:有一個比較簡單的處理方式,也能節省大家時間,就是按照原本我們對所有差旅費一併處理的方式。我也不會特別針對建教合作的部分,也許先用10%來處理,好不好?
    主席:這部分凍結10%,在執行上有沒有問題呢?
  • 馮校長展華
    沒有問題。
    主席:好,針對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第4案到第8案的部分,我們統一的標準就是凍結10%,並提出書面報告。
  • 馮校長展華
    謝謝。
  • 主席
    謝謝馮校長。
    處理主決議第9案,我們應該是照案通過嗎?
    黃委員國書:照案通過應該沒問題。我不懂為什麼你們設的諮商心理碩士級的學分,在他們學業完成後沒有辦法去考照啊!
    馮校長展華:本來就有寫不能考,因為有一個老師一直在鼓動學生,我們另外一個臨床心理學是可以考的。
    黃委員國書:臨床可以考,諮商就不行嗎?
  • 馮校長展華
    老師的人數不夠。
    黃委員國書:沒關係,這要講會講好久,反正你們去做最妥適的處理,針對沒有辦法考照的部分,你們去思考一些如何補救的方法,好不好?反正最終他們還是不能考啊!但是他們的職涯,你們要去協助,好不好?
  • 馮校長展華
    好。
    主席:提案人對主決議的部分沒有意見,校長也沒有問題,我們就照案通過。謝謝馮校長。
    中正大學校務基金審查完畢。
    接下來我們審查陽明大學校務基金。有兩個案子,也都是鄭正鈐委員的案子。
    鄭委員正鈐:陽明大學這邊一樣比照,因為當時是針對1,393萬元的部分。
    主席:第12案和第11案的部分一樣比照我們處理的方式,凍結10%,這部分郭校長有沒有問題?
    吳委員思瑤:學校可以嗎?正鈐委員,我的選區耶!
  • 鄭委員正鈐
    以後就會變成交大了。
    吳委員思瑤:所以以後一家親,你還要不要再凍結?
    鄭委員正鈐:因為我覺得這部分滿高的,凍結之後讓他們說明一下。
  • 主席
    其實我們應該都是用一樣的標準。
  • 吳委員思瑤
    好啦!書面說明就可以。
    鄭委員正鈐:校長,好不好?
  • 郭校長旭崧
    我們配合辦理。
  • 吳委員思瑤
    好。
    鄭委員正鈐:可以啦!謝謝思瑤委員,凍結是希望他們做得更好。
  • 主席
    我們一樣是用10%的原則。
  • 吳委員思瑤
    好啦!我也要特別跟鄭委員謝謝。
  • 鄭委員正鈐
    謝謝思瑤、謝謝校長。
    主席:謝謝正鈐委員、思瑤委員,校長,這部分有沒有問題?校長不要急著走,我還沒有處理完,你也要等我問完吧!郭校長確定沒有問題嗎?好,就照這樣通過。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審查完畢,謝謝郭校長,辛苦了。
  • 郭校長旭崧
    謝謝主席及各位委員。
    主席:凍十分之一,用一樣的規則。
    再來處理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這部分我們有一個主決議是林奕華委員所提,奕華委員有沒有要提案說明?
    林委員奕華:為了節省時間,剛剛我已經先跟校長溝通了,但是我要拜託,先提醒學校一定要跟社區做好溝通,要不然未來興建時的阻力會比較多,這是基於善意提醒學校趕快跟社區溝通,所以主決議我已經溝通完了。
    主席:主要就是提醒,這部分吳校長應該可以照案辦理吧?
  • 吳校長正己
    好。
  • 林委員奕華
    就是照我們的決議辦理。
    主席:沒有問題,謝謝吳校長。師範大學校務基金審查完畢。
    再來處理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請陳校長,這部分只有一件賴品妤委員的主決議。
    賴委員品妤:大家都想要趕快處理完預算,我長話短說!這部分校長在溝通時真的態度很好,主要就是再拜託,校長也有承諾,因為我們真的收到一些陳情,就是長者覺得這個系統很不友善,您也承諾要改進了,我就沒什麼意見。
  • 主席
    陳校長應該是可以遵照辦理吧!
    陳校長松柏:謝謝委員給我們指教,剛剛我有交一份目前的改進情形,兩個月後我們會有一份更完善的專案報告,謝謝,今天我們的副校長和主計主任也都來了。
    主席:我們就照案辦理,陳校長辛苦了,謝謝。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也審查完畢。
    再來審查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先處理臺灣圖書館的作業基金,請鄭館長,這邊只有黃國書委員的案子。
    黃委員國書:好,很簡單,中山樓這個市定古蹟是由國立臺灣圖書館掌管,在102年就有公布中山樓活化策略,其中有提到館舍嚴重漏水,為什麼上個月10月14日中山樓發生漏水,還害人家辦婚禮只能吃便當?我看到這個新聞才去了解,原來中山樓是教育部國立臺灣圖書館所管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變成你們在管理,既然你們管了,總是要負責,因為這是市定古蹟,你們要負責維管及古蹟維護,不然臺北市政府會給你們開罰單,因為文資法有規定,我想了解一下,你們現在要怎樣維護、修護它?未來要怎麼活化?這部分總是要有一些處理。
    鄭館長來長:跟委員報告,從102年1月1日組改後就由臺灣圖書館來管理中山樓,現在沒有委外,是我們自己來活化,現在最大的工作就是要活化,我們辦了很多活動,比如今年和去年我們都辦理簡文秀老師的民歌新唱,今年就擠進了四千多人,空前盛大,我們希望讓更多人知道中山樓是對外開放的,我們鼓勵學校辦校外教學,也配合國家公園或臺北市政府的櫻花季……
    黃委員國書:好,你們有在進行相關活化計畫就對了。
    鄭館長來長:有,我們非常努力,所以到館人數以前大概是3萬……
    黃委員國書:那我了解了,漏水的問題怎麼解決?
    鄭館長來長:非常謝謝教育部特別在107年補助我們經費做屋頂防漏,因為我一來看到漏水問題非常嚴重,這要先處理,不處理的話整個樓就會壞掉。
    黃委員國書:好啦!節省時間,這案子改主決議,你們去積極辦理,漏水問題尚未解決前,你們要思考場地外借的話,要怎樣顧及人家的權益。
  • 主席
    第14案改主決議。
    再來處理學產基金。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有關第15案,因為學產基金主要是來自土地和房舍的租金收入,我們希望能夠更有效活化,我同意本案直接撤案,也溝通過了,謝謝。
  • 主席
    第15案撤案。
    再來處理運動發展基金。先看基金來源的部分,有兩個案子第16案、第17案,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運發基金編列35億元,其實在107年、108年基金的收入決算都超過44億元,明年我們還有世大運、東京奧運,日本已經說明年東京奧運是確定要辦,所以明年照理講我們在運彩的收入會非常非常多,投資標的也很清楚,所以你編得太保守了,我的案子是增加4億元,你們有來說明並同意增加到3億元,我看就用3億元處理,好不好?
    主席:好,運發基金的基金來源部分,是黃國書委員和張廖萬堅委員的提案,我們有共識就是增列3億元。
    再來審查基金用途的部分,是第18案至第37案。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我是第37案,運發基金為了抑制非法賭博,其實有編列經費印製文宣品積極宣傳,可是效果其實不好,108年度印製4萬份宣傳海報和摺頁,其實只受理3件申請案件,109年度到6月截止,僅受理2件申請案件,顯然用紙本印刷品的宣傳方式其實有待檢討,而印刷裝訂和廣告費40萬元,我覺得也不一定必要,所以我們是不是要檢討運發基金相關宣傳抑制非法賭博的方式?當然我們要打擊運彩非法賭博的行為,鼓勵大家買運彩,可是要打擊非法地下運彩,所以這部分我覺得要用其他方式處理,不該是用文宣品來處理,所以本席主張40萬元要減列15萬元。
  • 主席
    再來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本席有兩案,首先是第28案,針對補助地方政府職業或業餘運動之發展,現在有個狀況是這樣,就是運動發展條例在106年有修正增訂第七條,這條的子辦法是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問題就是當時說是「獎勵辦法」,導致現在有個現況就是沒有辦法使用這筆錢,我們可以看到因為要用獎補助辦法才能申請,108年度編列1,500萬元,109年度編列1,000萬元,事實上,也沒有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向體育署申請先期評估輔導措施或獎助,我們去問了,好像也只有臺中市政府有問過,但是它也只是問過而已,所以等於編了這筆錢,但是一直都是沒有用到的狀況,我剛剛有提到最大的問題就是因為它是設成獎勵辦法,而不是獎補助辦法,這部分體育署當時來解釋的時候,也跟我們說會去處理這件事情,但問題就是在於如果沒有處理之前,這筆錢其實都是用不到的,所以這部分我們先提案凍結經費的一半,只要這個問題解決了,我們當然就是馬上解凍,因為現在也用不到,我希望你們可以趕快解決,解決之後就可以解凍,即可動支。
    再來是第37案,其實和宜瑾委員是類似的內容,因為體育署為了要嚇阻非法運彩賭博行為,於是大量印了各種傳單文宣品,然後就開始到處發,但我們讓數字來說話,108年度印製4萬份,結果只收到3件檢舉,109年截至6月只收到兩件檢舉,還有一點就是這個預算的執行數都沒有達到50%,我覺得可能就像剛才宜瑾委員提到的,如果要打擊非法簽賭,我們是不是要想一些專案或各種方式?總之應該不是用大量發送印刷品的方法,因為這看起來好像不是很有成效,所以我提案凍結50%,因為跟宜瑾委員提得不太一樣,我也是希望凍結,但%數可以調整,謝謝。
  • 主席
    繼續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延續早上體育署的預算,我們看到運發基金編列67億元,我提了第20案、第24案、第27案、第29案,部長也在這邊,我還是要講一下,其實整個運發基金執行預算越編越多,我們現在來講過去編列的狀況,我查了107年度、108年度,希望體育署給我計畫,因為我知道基金預算的執行,其編列的概數可以超支併決算,所以今天劉組長就跟我說,其實今年運動產業相關預算編了2.9億元,今年是超支併決算四倍,即400%,就是將近3億元其實用了12億元,在基金裡面可以這樣做,但在公務預算裡面是不可以這樣的,公務預算一定要編,中央沒有追加預算,運發基金就可以這樣編。
    其實針對疫情編列,我沒有意見,可是一般的公務預算是沒有辦法的,必須跟行政院要特別預算才有辦法編,所以我覺得如果基金的伸縮這麼大,首先,其實不利於我們監督,換句話說,今天2.9億元一編下去,400%即增加將近9億元,這是從哪些項目挪過來的?原來的9億元不是也編了很多項目要執行嗎?比如運動人才的培訓,這9億元怎麼來的?那些項目就不做了嗎?當時我們審預算審得要死,給你這些預算,是為什麼?這也是我強調為什麼體育預算大量編在運發基金裡面,不利於我們監督,甚至會虛編、會灌水。
    我再舉一個例子,我們在107年、108年各編了3億元,我早上也提過,就是針對2024年要儲備運動選手,這是2024年,但2018年編、2019年也編,當然都是針對一些青少年、青年的選手,結果我看了決算數,107年度3億元只用了17%,意思就是3億元裡只用了五千多萬元,但你的執行率這麼低,108年還繼續編3億元,用了24%,即7,271萬元,對一個項目匡列3億元只用17%,第二年用24%,今年還是編3億元,明年還是編3億元,我就搞不清楚我們給你這些預算,但執行率這樣低卻不會被檢討,因為是在基金而不是在公務預算,所以我說這不利於我們監督。
    再來,你們甚至在108年編了備戰2020東京奧運3億元,執行率是零,東京奧運本來是今年舉辦,後來取消了,前一年編了3億元,我還記得當時在立法院質詢的時候詢問東京奧運編了多少錢?你們說3加3,即6億元,結果看了決算才知道是零,所以這樣增加體育的預算到底是透過運發基金灌水,還是真的在落實總統交付希望體育預算倍增的政策?所以黃國書委員剛才一開始講說運發基金那麼多錢,你們到底會不會用?我可以跟大家講,如果是這樣用,真的是不利於我們監督。
    部長,你懂我的意思嗎?因為我們運發基金裡面真的可以超支併決算,編3億元可以用到十幾億元,請問那9億元怎麼來的?編列在其他項目就不做了?最嚴重的就是運動產業的發展,我們運動產業發展基金就是這樣,執行率都很低,問他說執行率好不好?都說不錯阿!整個運發基金編列61億元,執行率八成,編了四十幾億元也是八成,執行三十幾億元,可是就是因為超支併決算,其他項目我們看不到、沒有做。類似這樣的預算,坦白講還很多,另外一點,我必須要正告,我跟你們要的資料給得「離離落落」,我後來跟他講只要是編在分支細項所匡列的預算,執行率不到七成的就給我,結果有的有給、有的沒給,有的資料給一部分。所以我具體建議,你要用運發基金發展體育運動,這也是資源之一,我不反對,但是這麼龐大的運動預算編在基金裡面,卻可以這樣東挪西挪、可以超支併決算、可以不做也不會被檢討,我覺得實在有失國會對體育運動預算的監督。
    所以我具體建議,以後每年要審運發基金預算時,拜託你們把前一年度執行的狀況,超支併決算、執行率不佳的部分做一個報告,讓我們知道哪些項目有做、哪些項目沒有做,而不是要隨便編來唬弄國會,我們到時候看了,還要調資料才發現本來是有錢要做的、要照顧選手的,為什麼3加3只做了3億元?奧運儲備的3億元為什麼後來沒做了?是我們有錢不會做,還是編給上面看表示預算真的有增加?我覺得這真的是誤會大了。
    部長,懂我的意思嗎?我今天來講這個預算,花很多時間看,我真的很想體檢我們的運動預算,增加的過程裡面增加了哪些項目?我們資源花在哪裡?不要說疫情,你看我們的運發基金裡面,剛才劉組長跟我說明年運動產業預算編了9億元,本來2.9億元超支併決算,今年大概是12億元,對不對?
  • 郭主任雅芬
    目前動滋就已經快13億元了。
  • 張廖委員萬堅
    動滋券等等都要花錢。
  • 郭主任雅芬
    產業部分也是。
    張廖委員萬堅:產業部分花錢我也沒有意見,可是如果遇到疫情才會這樣花,我是覺得蠻傷心的,我們的產業何其多?關於我的提案,我一件、一件講,首先是第20案,說明一、二先不要看,我們看補助國訓中心聘任奧亞運績優退役選手擔任教練,這種東西都是對退役的選手有幫忙的,109年度編了1億元,110年度編了6,800萬元,其中還各編了1,000萬元做規劃跟行政費用,9,000萬元和5,800萬元做聘任費用,但今年度你們到9月仍然在辦理招聘作業,原因是什麼?明年聘任費用減少了3,200萬元又為了什麼?為什麼還沒招聘?聽說行政費用還花了1,000萬元,我不太能夠理解。像今年109年到8月為止,你都還沒有聘任績優退役選手做教練,但經費已經執行了1,020萬元,聽說是補助國訓中心的經費,但是整個預算率也執行了10.2%,但還沒有聘任教練,為什麼執行數會達到1,020萬元?
    第24案,你們為了健全運動產業發展,在108年預算編了750萬元,109年編了500萬元,結果決算108年只做了570萬元,109年更誇張,只做了111萬元,這些都是我們委員非常關心的,你編了預算,而且預算項目不多,但執行率都非常差。我在第24案提案說明第四項提到,有關「獎助地方政府及職業或業餘運動之發展」預算,近年皆無執行數,明年度還繼續編,而且還倍增。108年「獎助地方政府及職業或業餘運動之發展」的預算編了1,500萬元,執行數零,109年編了1,000萬元,執行數零。明年編2,000萬元,這是什麼編法?
    再看第27案,我在質詢時有提到,FOX體育台退出臺灣的體育轉播,這個對於喜歡看運動節目的觀眾、整個運動產業及運動選手來講,都是一件大事,你們既然有了運發基金,有了這些錢,你們到底拿來做什麼?對於這件事情,你們的因應的策略是什麼?我都沒有看到。
    我們再來看基金有沒有編預算?有,國際賽事轉播107年編了3,775萬元,結果決算是4,922萬元,這個叫超支併決算,執行率高達130%;108年國際賽事編了1,500萬元,執行了410萬元,執行率又變成27.33%;109年本來要舉辦奧運,但是今年因為疫情沒有舉行,編了6,000萬元,執行了355萬元,執行率5.92%,明年是一定要辦,編了8,000萬元,我看你怎麼執行。國際賽事沒了,國內賽事總不會不正常嘛!可是,107年和108年沒有疫情,各編了6,000萬元和8,000萬元,用委辦的方式,執行率分別為61.67%和49%,今(109)年編了6,000萬元,到目前為止,用補助的方式,只補助了397萬元,執行率6.62%,明年國內賽事轉播編了3,000萬元,又加3,000萬元,一樣編6,000萬元,這是怎麼編法?
    第29案部分,明年大型的國際體育交流計畫編了七億三千多萬元,我們從106年來看,原來編了2.99億元,結果決算數是2.47億元,執行率高達82%,107年預算數7.88億元,決算數5.1億元,執行率64%,108年愈編愈多,編了8.69億元,決算數4.44億元,執行率僅51%,今年還是編了8.59億元,不知道決算是多少,明年還是編了7.35億元,像這樣子的預算,從82%的執行率,到64%、51%,執行率愈差,預算編愈多,我覺得這是我們基金裡面的怪事。
    以上我提出的這幾點都很具體地告訴你們,運發基金過去沒有被重視、沒有被好好的審查,或者說我們都相信你們利用運發基金做了很多運動賽事與體育的推展,但我們體檢起來非常傷心,所以本席具體建議,這部分我在主決議雖然沒有寫,我真的要求你們以後在送高達幾十億元基金、比公務預算還多的狀況下,拜託你們把前一年經過我們審查所編的項目,它執行的狀況、遇到的問題,能夠寫成一個報告給我們,這麼重要的預算,不能這樣糊弄,我再講一次,這麼重要的預算,不能這樣糊弄。我記得我以前在地方審基金的時候,因為基金比較不受到一般公務預算支持,所以我們要求當時身障基金一定要寫成一個成果報告給我們看,我們才知道它有沒有被當作公務預算的財源,然後有沒有真正的在執行。我希望將來要審運發基金預算的時候,拜託把前一年編的執行狀況,也讓我們知道。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萬堅委員很清楚的提案說明,接下來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我順著萬堅委員的話講,我先講結論,運發基金用途原列67億9,000萬元,我的案子提案減列10億元、凍結5億元,為什麼呢?過去運發基金最高的時候是用到45.5億元,109年40.7億元,110年要編到67.9億元,顯然錢給你們,你們也花不掉,目前運發基金的狀況就是這個樣子。運發基金占體育署總經費超過六成多,絕大部分的預算都在這裡,其實體育署如果真正要審,重點就在審你們怎麼樣支出和運用運發基金,因為你們會超支併決算,所以你們就東挪西挪,挪的好像我們體育經費倍增,但只是形式上倍增,有沒有真正把這個難得的經費用在推廣體育、用在培植我們優秀的體育國手?我們要檢討的是這個,不是形式上運發基金增加多少錢,你們怎麼用才是重點。我一個、一個來說,其實綜規組劉組長很努力,你們的企業媒合平台關了半年,那麼重要的事情,你們也當成沒什麼事情一樣,後來我去查資料,這影響到多少選手?關於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去(108)年被認可的運動員名單有30位,每位運動選手提出來的訓練需求經費,有的數十萬元,有的幾百萬元,我舉例比較有名的網球選手陳彥丞,他提出的訓練需求經費是281萬元,結果實際獲得捐款是5萬元,其他所有的選手大概都三、四萬元或四、五萬元,體育署都不緊張嗎?你們希望協助運動員,照顧他們,然後他們訓練需求的經費,透過你們這個平台,希望募到的款項總計是3,000萬元,結果目前只募到235萬元,不到十分之一,後來因為駭客入侵,然後都暫停,你們有沒有什麼補救的作法?你們的基金很多都沒有實際在照顧運動員,譬如運發基金也要去推動企業認證,這部分你們就願意花很多錢,你們認證了190家,認證的經費是委外招標,光認證的費用,就花了1,900萬元,等於認證一家運動企業成本要10萬元,但補助一個運動員搞了老半天申請不到5萬元,結果只不過是表揚它是一個運動企業,一家成本就要10萬元,為什麼用這種方式在用錢?這只是認證的程序而已,你還委外,我不懂,為什麼這些文書審查需要那麼高的成本?所以真正要來檢討的是你們運發基金的用途是不是真的有用在體育選手實際的需求。我這裡有非常多案子,我不要逐案講,簡單說,這一個運發基金減列10億元、凍結5億元,做書面報告。以上。
    主席:有關運發基金部分,幾位委員都提出了很詳盡的問題點,這部分是次長還是執行長要做說明?還是部長要說明?還是署長?
    郭主任雅芬:我先就我的部分回應兩個問題,一個是剛剛委員所提的,就是有關在106年修正運彩條例第七條,當時11位立委提案通過的第七條是訂獎勵辦法,所以這部分就沒有辦法給獎助,但在第八條子法,即獎助辦法第十八條有一個補救措施,因為第七條規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配合政策發展投資職業運動,我們就會給予獎勵措施。為什麼編列這個預算?也是配合第八條的獎助辦法來訂定。剛剛賴委員也特別提到,臺中市還有臺北市,尤其李再立局長也曾經來拜會過,現在只是卡在議會,議會這邊對於投資職業運動部分的評估,他們比較不支持,所以地方政府只要跟公營事業有合作意願,我們就編列給他投資職業運動可行性評估的經費,目前他們都有意願,只是都沒有來申請,所以我這邊依法配合,這個是給地方政府,他們沒有意願來申請,所以為什麼運動產業很多補助對象就是產業跟地方政府,我們有籌編預算,可是他們意願不高。我們目前研擬運動產業發展策略,因為在106年立法比較倉促立法,所以在執行過程有些窒礙難行或執行成效比較不佳的部分,我們在目前的法制作業都在做滾動修正,預定年底可以報到院裡面,包括第七條會把它改成獎助措施,在地方這個部分,目前的草案也規劃地方可以配合產業創新條例的規定,有搭地方的運動產業發展策略,甚至地方我們也找了主計總處來,做過初步的溝通,甚至地方也可以成立運動發展基金,所以在一些興革措施上,都在目前的法制作業、預算面在做處理,在此特別跟委員報告,這是第一個部分。
    有關剛才黃國書委員所提的贊助平台,我這邊特別報告,我們針對企業贊助這一塊,尤其是今年12月25日即將舉辦的體育推手獎,這部分又分為金級、銀級、銅級三等級,雖然有疫情,可是企業還是大力的支持體育,目前達標的也跟去年一樣39億元,所以我們在12月25日針對企業願意慷慨捐贈贊助體育運動發展者有所獎勵。最大宗的贊助是在體育推手,目前三十九億多元,包括國公營,還有一些善心的企業。過去贊助平台是委託奧會,兩年其實最多只有一千多萬元,尤其是潤泰集團,每年提供600萬元補助經濟弱勢。所以為什麼贊助平台在整個系統發生問題時,我們也跟個人贊助這邊做媒合,個人贊助是在106年通過母法,所以我們也有個人贊助運動員的措施,在這一塊確實贊助意願不多,最多捐助100萬元,運動員部分,其實很多訓輔員也協助我們審議他們的訓練計畫,個人贊助意願不高,我們就會媒合到包括推手獎的這些企業來協助贊助,所以相關的措施我們都有。這個部分如果需要補充,我再提供給委員。
    黃委員國書:那個錢拿來幫助我們這些極需要訓練需求的選手就綽綽有餘了,真冤枉,一個程序的審查委外要花到2,000萬元,這真的是奇怪到極點。
    呂組長忠仁:企業認證是這樣子,我們之前每年有一個運動現況調查,在運動現況調查裡面發現職工的體育規律運動人口確實較偏低,因為他們幾乎都在打拼他們的工作,所以我們後來就啟動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與企業認證。
    黃委員國書:你們有錢可以花在聘用運動指導員與企業認證,卻沒有錢來幫忙我們這些極需要訓練需求的選手,這個很奇怪啊!
    呂組長忠仁:我們除了授證之外,其實還有輔導這些企業,包括他的企業課程,因為有些職工不明瞭運動傷害的處理,還有正確的運動觀念,所以我們今年輔導了90家企業,包括我們有建立運動能力,讓所有國內的這些運動企業……
    黃委員國書:我最後再講一個,你們也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一些奧運單項教練裁判的培訓,不是體育署辦的。最近這個新聞,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國手教練帶頭未成年男女選手酗酒裸睡,對此體育署的說法是什麼?你們有沒有檢討?你們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這些裁判教練的培訓,如果成效不佳,依國體法的規定,體育署要拿回來自己辨理,可是體育署從來也沒有想過要如何來精進這個部分,所以有非常多層出不窮的問題。要不要錢?2,500萬元就委託出去了,這個成效如何,我想你們要檢討,好不好?這個多做書面報告。以上。
    主席:這部分大家已經做很充分的討論了,品妤委員是針對預算嗎?
  • 賴委員品妤
    對。
    主席:如果是針對預算,我們等一下來處理,好不好?
    賴委員品妤:不是針對錢的本身,是針對剛才的答復,因為剛才那個說法,我聽了還是覺得不能接受啦!因為你已經編兩年,然後都完全掛蛋,如果把這東西推給地方政府,我真的是不能接受,因為對它來講,你要發錢給地方政府,它哪會不想,所以這中間一定有問題,應該要去檢討,這個說法我真的不能接受。
    主席:謝謝。這部分大家已經討論很多了,既然大家都不能接受,我們就來處理。剛才國書委員已經很具體的提案了,基金用途原列數67億元,減列10億元,凍結5億元。這部分請部長做說明,要不然我們就照這樣處理,就是減列10億元,凍結5億元。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剛才提出很多的指教,早上我們也花一點時間來談體育運動的整個預算結構,說實在我也很深入看到這樣的問題,並做相關的調整。因為我也主持體育署包含運彩基金管理委員會,發現我們要面對一些問題,運彩基金其實一開始經營不是很理想,基金收入也不穩定,所以在原來提的計畫裡面,他們把它當成不太確定可以去發展的,但是經過這幾年,尤其是這一次疫情後,應該可以更堅信的說,運產營運基金的收入可以比較穩定,其中最大的應該是基金的用途,委員也都知道這個絕對不能用政府應該做的公務預算支應,所以基本上都會應用在選手的培訓、運動體育推廣等等。我想等到比較成形穩定的時候,這些規模還有年齡應該要往下延伸,所需的費用就會比較大,因為選手絕對不是等到他成為國手之後才來照顧,年齡應該要再往下延伸,這部分體育署應該要厚植體育運動選手,包含對於一些運動團隊,因為學校有很多運動團隊常常資源是比較不足的,還有選手從青少年開始就應該有扶植的計畫,因為幾位委員都朝這方向思考,所以我們會讓他變成是國家長期可以有效運用的好資源。
    今年幾項運動所耗費的費用,確實受國際疫情影響較多,如果因為疫情而競賽無法完成,這些結餘會回流到原來的基金,再做滾動、滾存,這是基金的一個特性,所以在110年的編列上面,請委員給予支持。但是剛才委員有提到,我認為在編列111年基金的時候,除了把過往執行情形做個檢討之外,另外,我也會要求體育署要把我剛才所說的,經過這幾年,在營運比較順暢且基金收入比較穩定的狀況之下,應該提出在國內培養選手、推動體育運動,包含對選手的照顧,這一些在111年變成是一個比較大的基礎,我想也都是委員期待,這才是讓運產基金發揮最大的功能。當然,因為我也瞭解到整體……
    主席:好,謝謝部長。現在委員具體提案減列10億元,部長可以接受嗎?
  • 潘部長文忠
    太高了。
  • 主席
    8億元?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我想剛才我們在談的問題,其實你沒有回答到我問的,坦白講,我覺得這樣的預算編法,我還是很有意見,不過我們既然提出來,我希望你們明年在審預算時,一定要提出檢討。
  • 潘部長文忠
    一定。
    張廖委員萬堅:譬如我之前講過的,你說今年因為疫情,超支併決算十幾億元,那麼你原來編在其他項下到哪些項目沒做嘛?還有有些我們講的,剛才我講了很多,你培育選手的預算,編的項目不同,做的事一樣,2024年的那3億元就是因為另外有一個項目培養……
    主席:張廖委員,其實我們已經說了很多,我想他現在也沒有辦法答復,但是我覺得未來教育部要按照委員所提的方向去做,但是我覺得我們還是回到預算上的處理,好不好?
  • 張廖委員萬堅
    凍結了……
    主席:10億元,是不是?減列的部分是減列多少?黃國書委員的意見為何?
  • 黃委員國書
    減列1億元。
    主席:好,凍結的部分呢?凍結5億元?
  • 黃委員國書
    好啦!凍結2億元。
    主席:基金用途的部分,我們就作成決議,減列1億元,凍結2億元。
  • 張廖委員萬堅
    科目自行調整。
  • 黃委員國書
    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一定,科目給大家自行調整,然後提出書面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那個基金的執行狀況,編了卻沒做或是編了卻做不好的,一定要做檢討報告,好不好?不然下次預算就不這麼審了。
    主席:好,謝謝。我們就做這樣的決議。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的部分,第38案到第42案。提案委員有沒有要做補充說明?第38案有文字修正,部長有沒有需要補充說明?沒有。第38案按照文字修正,其餘的照案通過。主決議的部分,除了第38案、第40案、第41案、第42案、第44案有文字修正,其餘教育部遵照辦理,照案通過。上述幾案文字修正,因為提案委員及部長都沒有補充說明,因此修正通過。提案改成主決議的部分,主決議的部分過了……
    賴委員品妤:我想因為也差不多了,我在這裡,最後還是要提醒部長及署長,即使是今天審查完,也拜託部長及署長要督導底下的業務單位,不要對外面放話,我想審查預算……
    主席:這個部分,剛才主席在會議中已經過了。
  • 賴委員品妤
    我要再次提醒……
    主席:接下來是提案改成主決議的部分,有第426案、第429案、第432案、第434案、第442案、第456案、第460案,以及基金第3案、第14案。提案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沒有。部長有沒有補充說明?沒有。那麼就照案通過。
    接下來我們處理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提案委員高虹安委員不在現場。好,沒有特別意見?
    主決議部分,李德維委員的主決議應該是修正,還是照案?好,照修正通過。
    我們審查至此,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
    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中心預算案已經審查完竣,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須交黨團協商。
    關於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本會主審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做補充說明。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對於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謝謝各位委員,也謝謝教育部,從預算案提出到現在,其實經過各位委員很詳細檢視,一天半的審查,其實我們的速度是很快的,我們希望給教育部更多的時間,趕快在本業務上面做努力,也希望我們所通過的預算案,教育部能夠非常謹慎、非常認真地執行。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大家辛苦了。
    散會(13時6分)
User Info
范雲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