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 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10時16分 @ 本院議場 (主席:游院長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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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 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10時1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林秘書長志嘉:出席委員62人,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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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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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第10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二、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祭祀公業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4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4人擬具「工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九、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一、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3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三、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四、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五、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六、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七、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九、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四、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五、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六、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七、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八、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九、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9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四、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跟蹤騷擾犯罪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七、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八、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九、本院委員陳柏惟等21人擬具「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四十、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一、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二、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三、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擬具「規費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四、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四十五、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四十六、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四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九、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1人擬具「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4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五、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電業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八、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九、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一、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四、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農會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五、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漁會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六、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羈押法第三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七、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六十八、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六十九、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十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七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十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十六、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十七、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增訂第二百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銀行法第一條、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一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土地稅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九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九十一、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九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九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九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審查。 -
項目九十五、考試院函請審議「典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九十六、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九十七、司法院函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為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涉嫌貪污等案件,應予延長羈押,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請本院許可延長羈押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決定。
主席:請問院會,針對本案「許可延長羈押」,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作如下決定:許可延長羈押。報告院會,本案因具時效性,循例將院會之決定即日函復司法院。 -
項目九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制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協助青農投保農民健康保險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九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之一、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屠宰作業準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公告英國、法國、奧地利、丹麥、芬蘭、荷蘭、德國、義大利、紐西蘭、澳大利亞、瑞典、盧森堡、希臘、西班牙、愛爾蘭、比利時、葡萄牙、美國、加拿大、瑞士、匈牙利、智利等二十二國為與我國有機農產品管理同等性國家之五則公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加拿大及美國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指定蟹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及芬蘭為新城病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國際稻米研究所農業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九、法務部函,為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13次會議修正羈押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矯正署應協助建立收容人免於因不同性別特質受歧視之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一○、法務部函,為修正「執行死刑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一一、司法院函送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懲戒法院組織法通過附帶決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一二、司法院函送本院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一三、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一四、監察院函,為修正「監察院會議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一五、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一六、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一七、國防部函,為修正「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一八、外交部函送我國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秘書處簽署之捐助瞭解備忘錄(MOU)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一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二○、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二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三十二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二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二三、勞動部函,為修正「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二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條、第四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二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二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公告「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名稱修正為「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三二、衛生福利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文化部、內政部函送公告「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外交及國防、交通、經濟、教育及文化、內政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三三、內政部函送「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三四、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三五、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七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三六、交通部函送「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三七、交通部函,為修正「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第七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三八、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三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四○、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09年11月27日起至110年2月26日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四一、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財產移轉登記所需繳交之規費,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1,590萬5,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四二、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發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經費不敷,動支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7,726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一四三、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09年度預算「軍事人員」科目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6億5,982萬4,000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一四四、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09年度預算「軍眷維持」科目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1億1,300萬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一四五案至第二六一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一四七案至第一五二案、第一五四案、第一五五案、第一六○案、第一六二案、第一六七案、第一六八案、第一七一案、第一七二案、第一七六案、第一七九案、第一九一案、第二○一案、第二○五案至第二○七案、第二一○案、第二一一案、第二一六案、第二一七案、第二二七案、第二二八案、第二三○案至第二三五案、第二四二案、第二四三案、第二四七案、第二五二案至第二五六案、第二六一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一四七案、第一四八案、第一七四案、第二○八案、第二一一案、第二一二案、第二一七案、第二三九案、第二四五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
項目一四五、內政部函送「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110至115年度)」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一四六、法務部函送「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擴遷建統包工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一四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國營事業110年度購建固定資產(專案計畫部分)新興計畫5項之可行性研究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四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等5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四九、財政部函送「109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控管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一五○、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一五一、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9年第2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一五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109年度第2季「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一五三、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109年第2季廣告政策文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一五四、內政部函送109年第2季社會住宅推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一五五、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09年4至6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一五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9年度截至6月底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五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該會109年度4至6月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五八、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09年度第2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五九、考試院秘書長函,為109年第2季該院暨所屬部會並無辦理媒體政策宣導廣告相關業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一六○、司法院秘書長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一六一、總統府函,為該府及所屬、國家安全會議109年第2季均無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之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
項目一六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送109年截至第2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一六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該會主管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所屬財團法人,109年第2季媒體廣告無執行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
項目一六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9年第2季該會主管之單位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
項目一六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109 年度第2季「對國內團體捐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一六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09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一六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該會109年第2季無刊登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項目一六八、外交部函送109年第2季「外交部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項目一六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109年第2季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一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109年度截至第2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一七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09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項目一七二、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9年度第2季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項目一七三、文化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七)藝術銀行收購、購買、租借制度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項目一七四、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8年度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及輔導改善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項目一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無法減輕或恢復之身心障礙者是否有換證必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一七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換證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一七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準公共托育服務執行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一七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衛新南向相關計畫如何整合部內單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一七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施政及社發計畫管考機制精進計畫」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一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二)「高鐵東延新闢路線初步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
項目一八一、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之落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一八二、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提高社會捐助收入比率及納入罰金、罰鍰等提撥收入做出具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一八三、法務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務承攬之工作內容及勞工之留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一八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土地活化利用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八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活化利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八六、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營業利益率及總資產報酬率下滑趨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八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需量競價措施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八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八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研謀提升本業獲利能力及經營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決議第28項物料久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九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九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強化中油VIP會員卡策略經營與行銷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九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北高雄橋頭地區興建循環住宅投資案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九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原住民族土地之優先使用權說明會辦理情形及後續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九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執行率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九六、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傳統領域土地使用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九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業務營運績效改善策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九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業務營運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一九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經營績效檢討與加強管控各項支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動力費占給水收入暨供水量比率趨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二○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檢討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二○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加強電子帳單服務及推廣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二○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電子帳單服務及推廣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二○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加強固定資產專案計畫執行檢討」改善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肉攤改善溫控設備數未達預期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機械與設備租金補貼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二○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無人機於田間作業遭遇障礙解決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項目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所屬25家部立醫院經營績效欠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老人保護安置措施具體改善計畫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二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預算編列應妥為規劃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二一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部分資源回收物品之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不及稽核認證回收量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二一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部分回收物品申報量小於回收量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項目二一三、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相關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項目二一四、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項目二一五、教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減少原因之檢討與因應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項目二一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3項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計畫辦理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
項目二一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4項避免重複編列研究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
項目二一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26項檢討國道通行費欠費清理作業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
項目二一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8項研議改租高雄港務分公司未來搬遷後騰出之辦公廳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
項目二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0項「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因故延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
項目二二一、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赴中國之適當性與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二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加強預算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二三、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業務宣導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二四、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專業服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二五、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相關業務代辦或外包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二六、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預算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二七、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
項目二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設置單一申請或受理窗口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
項目二三一、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
項目二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三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三四、審計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109年度半年結算查核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三五、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09年9月公股銀行紓困貸款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三六、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9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三七、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10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三八、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09年11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三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刺激消費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四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四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振興三倍券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四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刺激民眾消費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四四、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四十六)產業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計畫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四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口罩不良廠商退場機制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四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受疫情影響之企業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查核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四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口罩產能及原料分配暨口罩出口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四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追加預算之執行計畫、需求評估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四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紓困方案實施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振興三倍券政策規劃、執行與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五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普及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五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漁民生活補貼擴大紓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
項目二五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追加預算所列不敷數之動支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五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跨部會間經費流用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五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總預算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經費移緩濟急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五六、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政府財政現況及因應肺炎疫情之財政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五七、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受補助企業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等減損員工權益行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五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輔導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辦理亞奧運培訓選手模擬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
項目二五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設籍前新住民因疫情遭受生活經濟困難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項目二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大量頻道播放防疫訊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
項目二六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疫情防治之手機追蹤平臺依據、實施情形暨監督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會,第二六二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
項目二六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19案,業已處理或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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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六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6案,業已處理或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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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六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7至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凍結5億元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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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六五、(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資通電軍指揮部「捷宇專案」機密預算凍結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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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六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謝明發君為建議修正刑法第77條之1第2項有關合併執行之假釋規定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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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六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張定瑋君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編第1審第1章公訴第1節第237條條文和刑法第2編分則第35章毀棄損壞罪第356條損害債權罪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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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六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嘉晏君為建請修正行政訴訟法第7條條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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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六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郭廣洋君為對法官法提出建言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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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詹志文君為有關假釋之三振法案違憲,陳請廢止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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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黃富榮君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規定,除私校教職員外,無月退金且無優存利息人員,於99年1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間離退者被排除在年金制度外成為年金孤兒,陳請修法給予年金並提高年金給付率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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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七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韋達君為立法院正在審查罰金累犯可申請至外役監服刑之法案,陳請一併討論累、再犯其再犯比例占總刑期51%以上者,一併放寬可申請至外役監服刑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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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七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張坤和君為再建議修正國家賠償法第13條條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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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七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文筆君為建請修訂檢察事務首長應動用檢察事務指令權,違反者應增訂司法檢察事務首長亦應受懲處之明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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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七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郭廷源君為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關支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陳情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是否違法失職?並請將新法第36條廢止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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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七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黃錦川君為請正視公保年金孤兒所受之不公不義,建請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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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七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林
南犬策君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請願文書前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特再要求重新討論上揭法律進行修訂,務使其合憲、合理、合法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二七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林昭明君為建請修正法官法,法官違反證據判決須提出合理說明,否則依貪污罪處理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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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七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俊君君為請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修正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違憲條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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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連發君為陳請刪除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賦予夫妻任意一方離婚自由之權利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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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鐘萬環君為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舊法與新法不相合適,陳請就行刑累進處遇方式修法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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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八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兆坤君為訓政結束程序法、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4部法律目前並無主管機關,請確認其主管機關並檢視目前時空下,上述法律存在、實施之必要性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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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八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郭金澤君為建請修正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3、第51條之4、第51條之8及憲法訴訟法第8條等規定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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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八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宏彬君為爭取減刑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修法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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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八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永順君為92年1月30日廢除懲治盜匪條例,是相對錯誤及違背人權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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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八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余華英君為建議修法,精神疾病患者犯罪應依據犯案情節與一般犯罪者相同判決及刑罰,另強制就醫治療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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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八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社會保險學會建請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建立公務人員月退休金隨同物價指數調整機制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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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八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鄭瑞強君為有關酒駕修法,建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增加刑法罪刑強度等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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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八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建宇君為建請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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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啟君為陳請就初、再犯、頭一次入監服刑等情節,提議爭取減刑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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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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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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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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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如何協助高齡者免於詐騙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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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理賠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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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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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大量中國抽砂船出現馬祖南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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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消防人力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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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全臺碰上56年來的最大乾旱,桃竹苗部分灌區因為缺水停灌二期稻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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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普悠瑪事故最終調查報告,臺鐵局在整體運轉管理及維修管理等方面都有缺失,建議應規劃短中長期改善計畫,並積極督導臺鐵進行檢討改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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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109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疫苗採購量不足及未規劃實施分流施打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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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109年7月7日,農委會主委宣布嚴格把關農地種電,轉而大推漁電共生,但漁電近年碰到許多養殖戶抗爭與生態爭議,故環團與經濟部推出「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透過資訊公開、前期公民參與等方式,事先篩除有爭議的地區,並對開發案預先提出迴避衝突或因應的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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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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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9月4日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相關內容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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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媒體報導,衛福部即將開放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材的重複使用。衛福部必須多方考慮,慎重規範,否則將來一定會發生許多醫療糾紛和賠償爭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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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中天新聞台申請六年一次換照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駁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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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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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十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RCEP已正式簽署,將改變原有全球經濟模式,我國產業將處於不利競爭地位,政府應爭取加入CPTPP及和其他國家簽署FTA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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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十六、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離岸風電區塊開發公告前應針對監察院「107財正20」糾正案先行改善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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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十七、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政府除開闢水源,更應投入節水措施,建議獎勵民眾節約用水、檢修大小水管以了解漏水問題,並對大量耗水者實施合理管制等,以度過缺水危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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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十八、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離岸風電產業如何輔導專業技師投入風力發電機組支撐結構工程設計及建造,以及水下基礎工程銲裂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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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十九、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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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十、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國軍M41A3戰車使用已逾50年,應即淘汰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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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十一、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政府應加速布建長照機構,吸引年輕人加入長照產業,擴大長照量能,以解決日益迫切的長照需求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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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十二、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臺北市內湖區發生未立案的安養中心火警,造成3死不幸,暴露我國老人安養機構嚴重不足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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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內政部87年8月19日修正公告「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須知」,有違法之虞,建請廢除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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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儘速規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運動場地整修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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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規劃新北市學校興建自設廚房工程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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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規劃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110-111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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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十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新北市提出運動中心2.0計畫,請體育署補助相關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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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建請經濟部礦務局應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開礦權範圍與礦業用地範圍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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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十九、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新款機車強制安裝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或前後連動煞車系統(CBS)政策,補助2020年底即將結束,再度加重民眾負擔,建議機車強制安裝剎車系統等規定應再通盤檢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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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十、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疫苗接種補助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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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十一、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教育部及各級學校應針對學生於校園內輕生之事前預防措施、硬體防護措施,以及心理輔導系統進行全面性檢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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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十二、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之臺鐵普悠瑪翻車出軌事故最終調查報告,指出臺鐵未能提供司機、檢查員及調度員完整的訓練手冊以及危機處理程序,也未能提供完整檢定制度及未訂定自動列車防護系統(ATP)規範管理制度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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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十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第一上市(櫃)公司資訊公開應落實強化監理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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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十四、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第一上市(櫃)公司資訊公開應建立有效管理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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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財政部應持續關注及健全不動產稅制,以維房地市場健全及避免房市過度炒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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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極重症身心障礙學生提供之在家教育等適切之教育支持服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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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固殺草作為紅豆落葉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廖委員婉汝,鑑於近日新型冠狀病毒境外移入病例逐日增加,其中病例最多皆為外籍人士,入境防疫措施令民眾擔憂。衛福部雖然規定入境者在來臺前必須提出新型冠狀病毒陰性報告才可登機,可是除了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執行此項工作外,目前疾管中心並沒有其他有效能檢查入境者,是否持有陰性報告或審核外籍人士入境資格的機制。此舉讓航空公司成為境外防疫第一防線,但航空公司在外國查驗入境者的新型冠狀病毒陰性報告的有效性令人質疑。爰此,建議疾管中心增加有效控管外籍人士的入境措施或是否能優化入境防疫系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張委員其祿,鑑於我國地理位置特殊,再加上氣候變遷造成之極端氣候現象之下,我國交通運輸系統將如何預防及因應洪水、旱災、地震等天然災害之發生等,固然成為一大課題。我國雖然已有各項交通運輸系統相關之監控設施及系統,以利於災害事故之時執行應變措施,然其災害因應之統整性及策略仍有待精進。爰此,請行政院就現有交通運輸系統之災害應變相關系統及策略進行相關檢討及精進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張委員其祿,鑑於我國鐵路運輸系統雖然已有相關之監控設施及系統,以利災害事故之時執行應變措施,然近期鐵路運輸系統偶有民眾或動物闖入鐵道,致鐵路運輸之行車安全備受影響之事件。爰此,請行政院就現有鐵路運輸系統之監控設施及系統進行相關檢討及精進規劃,並全面檢討鐵路安全之策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蔡英文總統在12月3日出席「2020台灣醫療科技展」開幕式時表示,政府將支持健康產業加速數位轉型,並掌握關鍵原料跟核心元件,讓下一個世代的台灣產業有更好的國際競爭力。年初原本疫情風聲鶴唳時,政府、學校及大部分企業所積極準備的各項措施,不管是在家工作,或者是遠距教育的作為,如今大多擱置一旁。而一般企業,除了因被疫情嚴重衝擊者有危機意識外,多數防疫措施也開始鬆懈,更遑論積極進行數位轉型了。疫情的有效控制雖然帶給台灣平安及如常的生活,但也似乎放鬆了應有的警戒及危機意識。從全球目前情勢觀察,疫情影響所及,不僅經濟、產業及就業受到巨大影響,在家隔離、社交距離及遠距上班等新型態的互動及工作方式,也逐漸開始改變人們的生活及消費型態,各國產業已開始在各種創新產品及服務戰場上角力,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在疫情控制與產業紓困的同時,透過各種場域與實驗,協助廠商急起直追,才不致在疫情過後的新常態世界慘遭淘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主計總處日前公布的資料我國今年的超額儲蓄將首度升破3兆,五年來(2016~2020)累計已逾13兆,這筆資金相當於中央政府年度預算的6倍,其規模之龐大可謂空前,這筆龐大的資金若不被引導到實體投資,對台灣經濟將帶來極大的風險與隱憂。台灣自1984年超額儲蓄快速升高,連續四年超額儲蓄率超過10%,1986年甚至超過20%,1984~1990年累計的超額儲蓄高達2.7兆,占彼時GDP的六、七成,這麼多資金流入房市、股市,股價、房價隨之狂漲,看似繁榮的經濟實則危機四伏。以股市為例,1988年初股價指數僅3,000點,次年秋天即升破萬點,再以台北市的房市為例,1988年初平均每坪不過14萬元,至1989年底已達31萬元。就在資本市場空前繁榮之際,1990年初疲態已現,短短半年股價從萬點跌破3,000點,經濟為之重挫,社會為之恐慌,多少人破產負債至今餘悸猶存,閒錢過多對經濟的危害,於此可知。台灣當前超額儲蓄過多所引發的總體效應與1986年似曾相識,今天股市、房市的熱絡彷彿又回到當年的情景,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機關自應未雨綢繆,以免重蹈覆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工商企業界今年的營運狀況幾乎已經確定以慘淡收場,而明年新冠疫苗的注射和全球經濟的復甦,現階段看起來,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國內企業,仍然無法排除重大的營運壓力和財務風險。在健保費率被保險人的勞工支付30%、政府10%、企業做為投保單位則必須負擔60%的現行基礎上,工商企業界需要有調適的時間,因此調漲的時機和調漲幅度,要考慮是否對企業造成雪上加霜的衝擊。但是全民健保因為蔡總統第一個任期累計下來的虧損,已經嚴重到無法迴避,而在抗疫的最後一哩路上,通盤檢討、調漲全民負擔,雖然是不得不然之舉,但政府必須正視對於社會民眾和工商企業產生的影響,因此行政院必須提出有效的因應對策,以降低可能的強烈衝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在即將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前夕,又傳出政府可能解除對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禁令,以做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的準備。政府開放理由與開放美豬同出一轍,是許多國家都已經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台灣為什麼不行?過去在對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議題上,台灣要求日本檢具官方證明文件,日本卻將健康問題政治化不願意提供官方文件;但是日本對其他國家則提供官方證明文件,這是矮化台灣的不合理待遇。政府一再強調台灣要在公平原則下,參與國際事務。之前宣示台灣不接受一國兩制,才能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的立場;但是如果台灣將來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卻得到日本不提供官方證明文件的歧視待遇,立場豈不是前後矛盾。政府在開放含瘦肉精美豬,從決策程序到執行的表現荒腔走板。先承認是台灣主動宣示開放,但之後又否認,凸顯決策過程的草率;目前距離開放時程已近,但相關配套措施仍沒有到位。而且在全面配合美國需求下,迄今仍然換不到美國負責對外貿易談判的貿易談判代表署(USTR)隻字片語的支持。台灣為全力迎合美國,輕率承諾開放美豬卻被美方看破手腳,得不到該有的待遇。對日本絕對不可再重蹈覆轍貿然開放;因而賠了人民健康,失去了談判籌碼,損失了台灣利益,喪失了國家主權,形成全面皆空的結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金管會引用晨星(MORNINGSTAR)統計資料顯示,今年首季採用ESG為主要投資策略的基金,共有3,200檔、淨流入457億美元,同時間非ESG基金則是淨流出4,304億美元,第二季永續基金繼續資金淨流入達711億美元、成長72%,證明國際資金及企業,早已意識到ESG的重要性了。此外,各主要國家的政府退休基金,也普遍將ESG因子納入投資標的篩選原則。而台灣的相關立法,則為2018年起,勞動基金運用局在公告辦理台股委外投資420億時,主要投資標的就是「台灣永續指數成份股」。時移勢轉,保護地球已是全球公民的共識,而目前主管機關和金融業也不斷改進如何認定ESG的定義和評等標準,可望使ESG從過去令人質疑的偽善標籤,成為對企業評等的標準配備,因此不論是企業或投資人都必須正視這個趨勢。而介於企業和投資人之間的金融業,其所扮演的角色更顯得重要,值得金管會和金融業者的積極努力推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中央銀行日前公布調整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是相隔十年央行再度祭出打房措施,同樣是打房,今年與十年前的總體經濟背景有許多的不同。跟十年前相較,當年打房是分四波段實施,今年則是一次到位;十年前央行啟動升息循環,今年在疫情影響下,短期內央行沒有升息的空間。在打房之外沒說的弦外之音,也透露出央行對明年台灣經濟的擔憂。未來幾年台灣因增加對外軍購等因素,政府在財政上的餘裕將比第一任任期更受限,在政府投資可能因財政負擔下滑時,民間投資的成績單就更顯重要。對於央行的示警,政府各部會不應各行其是,而是應該合力推動,讓打房的目標不僅限於消除高房價衍生的民怨,而是要把握這股機遇,將資金潮轉變成投資潮。對於工業區囤地、假借資金回流實為炒房等不合理現象,政府應拿出更有效率的方式應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開會。
休息(11時11分)
繼續開會(11時24分)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
主席今天是進行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
莊委員競程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莊競程書面質詢
一、大專教師升等問題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62號意旨,各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屬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予公權力之行使,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關係大學教師素質與大學教學、研究水準,並涉及人民工作權與職業資格之取得,除應有法律規定之依據外,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實施程序,尚須保證能對升等申請人專業學術能力及成就作成客觀可信、公平正確之評量。
經查,歷年來大專院校教師升等爭議層出不窮,美其名尊重各校、各院系所用人需求,然而往往流於各自為政、學術派系林立,人為介入升等傳聞不斷,嚴重影響升等審查之公平公正,年青助理教授在升等年限壓力下,遭受行政部門、資深教授刁難情事屢見不鮮,對於大專院校招才攬才實有不利影響。
1.教育部雖力推多元升等,然而各校院系所多各行其是,仍以研究審查為主,政策推行效果仍待加強,仍有待提出精進作法,並確實落實。
2.目前司法實務上多肯認各級教評會應尊重專業審查(外審)之結果,然而亦要求外審之程序應符合正當程序,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對於研究成果之評審,應兼顧質與量,並建立嚴謹之外審制度,遴聘該專業領域之校外公正人選擔任外審工作。對於外審人選之決定程序、迴避原則、審查方式等,學校應為明確規範,並對於審查人身分保密,以維護審查公正性。然而教育部一直以來都以大學自治為由,怠於監督大專院校建立符合公平公正之外審制度,導致爭紛不斷,實有害於學術自由之保障,應研議制訂基本運作原則,或採用學門人才庫之方式,杜絕人為操控之空間。
二、專案教師問題
教育部於民國87年11月發布「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其用意原是針對國立大學以契約進用編制外短期人力給予原則性的權利義務規範,然而近年來在少子化影響以及大專院校節省人力成本之考量下,大量以契約聘用之「專案教師」取代正職教師。
1.「專案教師」原屬短期補充性人力,但在少子化趨勢下,不少大專校院,特別是私校,已幾乎不再進用編制內「專任教師」,不斷提高編制外教師比率以降低人事成本,包括進用一年一聘的「專案教師」,導致高等教育師資有逐漸「非典化」現象,恐危及我國高教品質,主管機關應審慎處理。
2.根據教育部及民間團體調查顯示,104年度專案教師僅1918人,到108學年度已經高達3405人,占全體專任教師7.64%,每年成長率超過兩位數,截至108學年度,已有23所大專院校的專案教師比率超過20%,其中不乏國立名校。
3.專案教師之權益義務僅依契約約定,同工不同酬情形嚴重,甚至專案教師上課時數超過正職教師,根據調查,108年度有18所技專校院專案助理教授的薪資未達公立學校的8成,其中10所甚至未達6成。若短期內無法解決專案教師問題,亦應儘速制定相關制度保障專案教師權益。
三、私立大專院校鐘點費問題
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29704號函「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自108年8月1日起我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調整為教授955元、副教授為820元、助理教授760元、講師695元;夜間授課鐘點費教授995元、副教授850元、助理教授800元、講師740元。
1.根據教育部108學年度統計資料,私立大學校院日間鐘點費大於公立基準計1校、等同公立基準計16校、小於公立基準計26校;夜間鐘點費部分,大於公立基準計有1校、等同公立基準計15校、小於公立基準計23校。在私立技專校院部分,計12校與公立大專校院支給基準一致,餘55校低於公立大專校院支給基準。
2.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規定,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由學校視財務狀況定之。教育部於「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規定,針對私立學校主動調整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至現行公立學校支給基準者,以外加方式核給獎勵經費,補助經費額度不低於學校調整鐘點費所需成本50%。然而由上述統計資料可知,該補助成效有限,多數私立大專校院、技專校院之兼任教師鐘點費仍低於公立之基準,為保障私校教師權益,應速謀解決之道。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鍾委員佳濱:(11時25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我已經把紙本留在您座位上,請您待會可以參照著看,我怕您那邊看不到我的簡報。
教育部潘部長,請你看一下螢幕上這幾個英文單字──獎學金、冷氣跟遊樂場,我知道您當過老師,您覺得這是國中或高中的單字程度? -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11時26分)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他們現在在學習上不會用單字來太限縮,主要是希望閱讀大致理解……
鍾委員佳濱:部長很厲害,這個在我們屏東甚至是小學生、幼兒園都會用,請你看一下。因為我的名字臺語是「沖咖啡」,經常有學校辦活動時,我就是去沖咖啡,有親子活動我也會去沖咖啡,大人喝咖啡,小朋友就發氣球,我所發的氣球上就印了我們三個非常重要政策,一個是班班有冷氣,一個是安全遊戲場,另外一個是畢業獎學金。
我真的要非常謝謝行政院蘇院長大力支持我們教育環境的提升,所以這幾年不是只有老舊教室的危險改善,也不是只有廁所的改善,現在甚至遊戲場都安全化了,甚至班班要有冷氣,至於畢業獎學金倒不是行政院的政策,是我在第一次選立委的時候,把一票30元的選票補助金拿出來給全縣每個畢業班一位同學「導師獎」的獎學金,很奇怪,用了5年還用不完,為什麼?因為我是用公益信託,每次用完了就有人捐。以上這三件事情,我們在地方上的感受,包括師生及家長都很滿意。
部長,剛剛的英文考完,再來考中文,請問「一人有慶,兆民賴之」是什麼意思? -
潘部長文忠委員……
鍾委員佳濱:我是文史系的,沒辦法。過去的這個「一人」當然是指天子,其意思以廣義來說是在上位的人能夠行善政、勤民事,人民就自然是安居樂業。這是古代的情況,現在不是封建時代,沒有天子了,是民主時代,人民是頭家,所以現在我們叫做「一家烤肉萬家香」。請問部長,你能不能告訴院長什麼萬家香?院長一定會告訴你,那是屏東的醬油工廠啦!但是引申來說,有人說班班有冷氣這個政策,似乎是院長自己的孫女回家時有提到,然後才採行這個政策。我覺得不管原始的原因是什麼,能夠從人民的需要、從身邊的周遭去觀察,讓它變成全國的政策,這就是善政,所以一家烤肉萬家香。
部長,烤肉跟醬油都要付錢,請問班班有冷氣,您覺得值得付多少錢?假如一間20個學生使用的國小教室,給它一小時的舒適溫度,部長覺得值得去花多少錢?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剛剛委員提到,不管從班班有冷氣到遊戲器材…… -
鍾委員佳濱大概多少錢?你講一個數字。
潘部長文忠:這些設施,其實都回歸到這個原則,讓孩子是在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下來學習,所以它是無價的。
鍾委員佳濱:這一小時你覺得無價,我就大概抓個100元。現在是考數學了,假設我們以教育部的估算,教育部是說從上午9點到下午4點開冷氣,只開一年最熱的那四個月──5月、6月、9月及10月,有88個上課天,這樣一年要開616個小時的冷氣,假如一個小時100元,一個教室一年就要6萬1,600元,全國有10萬間教室,要61億6,000萬元,10年我們要花多少錢?616億元耶!班班有冷氣這個政策,10年政府要支出616億元。
我們來看一下經費要怎麼分攤,經費包括三大部分:首先,基礎電力系統改善要花230.3億元;冷氣機的裝置要花92.7億元;最後,10年的電費補助,中央說一年要補助10億元,所以加起來中央10年內要支出423億元,差額大概還有193億元,如果給地方政府跟使用者(就是家長)來分攤,一年要付19.3億元,聽起來也合理,電費中央政府出一份,地方政府跟家長也各出一份。好,但是現在問題來了,在執行層面上,基礎電力設施的改善目前有分成559群的電機技師規劃標,我們先來看看這個部分出現什麼問題。
我前幾天出席全國電機技師公會聯合會的暮年晚會,黃仁章理事長跟我說這兩年臺商回流,他們的工作接不完,現在台電公司又來拜託他們,請他們幫忙學校做電力系統的改善。因為我們現在很重視安全,學校的冷氣機要設置單獨的220瓦的電路迴路,而不用一般的110瓦的電路迴路。這個工程大概多少呢?一個群大概一千多萬元。電機技師說現在大單都接不完了還要接這個小單,而且臺灣三分之二的專業電機技師是在桃園以北,這就產生了很多問題。單單是規劃設計監造標的部分,目前已經決標的有244標,還有超過一半還不能決標,而且設計給他兩個月的時間,他又不見得有學校的建築圖,也沒有電力的配置圖,台電公司幫忙他調,地方政府幫他出圖,這樣趕來趕去,他說很煩惱來不及在院長交代的時間兩年內要完成,前面的設計規劃監造要這麼短的時間。部長,你看看要怎麼解決?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這個也特別謝謝院長請副院長邀集我們幾個部會,包含台電公司跟相關的機電團隊…… -
鍾委員佳濱有在協助了?整個政府有動起來?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當時台電公司跟相關的機電技師在盤點學校的時候花了非常深入的功夫,在這個基礎下,未來設計團體不至於從零開始。
鍾委員佳濱:好。設計完了還有什麼問題呢?我們再看一下這個圖,第一是電力系統改善規劃,再來是裝冷氣,步驟一跟步驟二我們看一看有什麼事情。步驟一電力系統,現在規劃完了,需要水電工去裝設,物料就會上揚,包商是分散的小包商,而且水電技師的工資會上漲。物料、工資都會漲價,而且保固的時間短。再來下個階段,電力系統改善完成後要買冷氣了,冷氣機在地方上的採購有兩種方式:一個是最底價標,底價標就沒有保固;如果你用共同供應契約,全國的共同供應契約合格的廠商、量能夠大的只有少數幾家,所以不管是用最底價得標還是用共同供應契約,未來冷氣採購這92.3億元可能也會出現排擠現象,天氣熱的時候民眾要裝冷氣,結果冷氣機的大廠商說現在產能都被政府包去做學校了,而且也會造成價格的上揚跟供應上的短缺,這都是可能遇到的問題。
我們再往下看,我現在舉個例子,10年前我在地方政府服務的時候,那時候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所有鄉公所的路燈都要換成LED,那時候就有人提出ESCO節能績效保證模式。什麼是節能績效保證模式呢?過去地方政府鄉公所要換路燈,要先編一筆預算把全部的燈換新的,廠商說「不用,我跟你簽10年的契約,你把每個月要交給台電的電費交給我,我去跟銀行貸款,用銀行貸款把全部的燈都換成LED,節省下來的電費就足以支付銀行的本息、廠商的利潤跟維護的工資」,而且這10年內所有的路燈他幫你保固,這個叫做PFI的模式,也就是政府採購服務的模式。政府不用買硬體,政府買的是服務,政府買的不是路燈。如果今天「班班有冷氣」這個政策,政府買的是一個舒適的溫度的話,要達到舒適溫度可以種樹、可以用綠建築、可以用太陽光電板還可以裝冷氣,在你負責的範圍內,廠商會根據學校的狀況因地制宜提供給他們要的特定時段、特定溫度的舒適環境,這個就叫做PFI。
我們看一下,如果用購買舒適溫度的方式服務10年,一個616億元的工程,你分10年支付給500個廠商,每個廠商一年有1,232萬元的營業收入,它可以來幫200個教室做舒適溫度的提供服務。全臺灣500個廠商可說雨露均霑,這也是我們院長最愛的,因為政府負擔減輕,政府不用負責全部的發包工程,也不用集中去買冷氣機,市場規模大,民間有誘因,廠商分散又不零散。我們看有什麼好處,以屏東縣來講,屏東有211所學校,共有2,643間教室,分一分大概20個到40個包商就能提供服務。教育處只要對應大約30家廠商,就可以把全縣每個教室的舒適溫度管理得好好的,每年只要付一個小時大約100塊的費用就好了。如果跟他簽約的話,部長,你看一看廠商他可以怎麼決定?他可以決定已經完成電力系統改善的先裝冷氣,平地溫度高需要開冷氣的先裝,山區沒有那麼需要,所以可以晚點做,然後甚至之前已經有冷氣的,我只要做什麼?做它的維護就好。在200間教室的規模下,廠商可以按照實際的優先順序去調控他的工序,不搶工、不搶料,又有固定的收入。部長,這個方式可不可以考慮一下?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確實在整體規劃的過程,也謝謝委員剛才提的,這個過去…… -
鍾委員佳濱可以考慮嗎?因為時間的關係。
潘部長文忠:這個也要有適當的條件,也透過一些評估……
鍾委員佳濱:好。部長,我希望後續的部分能夠請示院長來考慮。講完了班班,不是小鹿斑比,你待會告訴我們院長什麼是香香,也不是香香公主,「班班有冷氣」,鄉鄉要有什麼呢?鄉鄉要有中央廚房。請問部長,就你所知道的,如果學校營養午餐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多數的原因出在哪裡?學校午餐的供應方式有三種,第一個是外訂桶餐;第二個是公辦公營;第三個是公辦民營。外訂桶餐就是有中央廚房的,一次供應好幾個學校;公辦公營就是學校自設廚房,學校請廚工,食材則招商採購;另外公辦民營的廚工跟食材採購是由廠商負責。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你是一個中央廚房的供應商,屏東縣有中央廚房的供應商大概不會超過5家,但是他為了中央廚房投資很大,因為中央廚房是一個沉沒成本,為了提高它的效益,原本供應2,000份的,他會想辦法供應4,000份,份數一增多,備餐時間拉長,烹調好等待配送的時間拉長,食物容易變質腐化。大多數營養午餐的中毒都不是出在食材,不是美豬、美牛的問題,也不是食材不新鮮的問題,而是烹調的時間、配送的時間、備料的時間拉長造成的。怎麼解決呢?給教育部一個建議,除了美豬、美牛這個食材問題之外,由政府來投資設置標準的中央廚房,一鄉一個就好了,全臺灣三百多間就夠了。
我們往下看,以車城鄉為例,這個蘇院長很熟悉,車城鄉現在有幾間學校?就是車城國中、車城國小這兩間,國小有三間分校,學生加起來夯不啷噹不到600人,但是車城鄉有多少老人家?超過65歲以上的老人家有一千七百多人。我們來想想看,我要是在車城鄉設了中央廚房,會只供應給學生嗎?我可不可以給獨居老人送餐?我可不可以給日間關懷站送餐?我甚至也可以給原民區部落的原民文健站送餐。供應量如果大於校園所需,這個中央廚房還可以做很多的服務。
本席建議教育部思考一下,營養午餐應該成為學校飲食教育的一環,如果是政府投資中央廚房或是用PFI有兩種方式,如果是公辦民營,政府蓋中央廚房,民間付租金,你得標了你來做,食材跟廚工你來請,每年、每年招標,這是一種方法,政府只要投資中央廚房。第二種,政府跟他簽約,10年內營養午餐、老人午餐一份多少錢算給他,給他一個額度,他自然就用這個錢、這個契約可以去訂做一個中央廚房來供應這些服務,所以PFI也好,或者政府投資也好,它對政府來講有幾個好處。簡單講,在班班有冷氣這個政策的推動當中,非常感謝行政院蘇院長的大力支持,但是因為時程緊湊、標案集中,基層在執行時有些困難,專業的技師、廠商又可能搶工搶料,所以本席建議後續可以考慮做部分的調整,有彈性的用PFI的精神,用一些具實驗性質的方法來進行,等一下請院長答復這個問題。第二,我希望行政院繼班班有冷氣之後也能夠鄉鄉有央廚,讓我們的學生、長者有熱騰騰又安全、衛生的食材可以吃,請問院長的看法如何?
蘇院長貞昌:感謝鍾委員,因為你一直都很有創意,又非常認真的研究,所以相當值得肯定。有關班班有冷氣以及鄉鄉有中央廚房這兩個政策,鍾委員講得很清楚,而且很具體,我會請部長整個來進行盤點。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主席:羅委員致政的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羅致政書面質詢
本院羅委員致政,鑒於國發會的「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0至2070年)報告」結果指出總人口將於今(2020)年開始轉呈負成長,較前次推估提前2年,未來人口變遷趨勢包含少子女化、人口老化、人口負成長、勞動力不足等問題日趨嚴重,總統及行政院均提出相關托幼政策,然面臨少子化的困境,除了增加公托以減輕父母的負擔外,推動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長,將學齡前一年的兒童,納入國民義務教育範疇之中,不僅解決國小空置教室問題,亦有助減輕家長學前教育之支出,以期在減輕育兒負擔的多重政策推動下,有效提升國人生育率,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請評估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長之可行性,並以書面回復相關評估結果。
說明:
一、依據國發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0至2070年)報告」,今年以來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將罕見呈現負值,無法彌補自然減少之人數,預估5年後(2025年)我國將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人口占比超過20%),較前次推估提前1年,為因應我國人口結構變遷趨勢,行政單位由提升生育率、強化勞動力結構、高齡化調適等三大面向著手,第一,落實「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並由青年薪資、就業、住宅等多面向著手,建構完善生養環境;第二,強化育才與攬才,鼓勵中高齡就業,以充裕勞動力,並提升整體生產力;第三,因應高齡者多元需求,建構共融自主的高齡社會。
二、政府相關單位除持續推動及強化生育、養育相關政策,以減緩人口下降速度外,還需及早調整教育資源配置方向、加強推動教育產業輸出、開發及強化高齡人力的運用、提升勞動者專業能力與自動化技術、規劃合宜移民政策等,以減緩人口結構改變所面臨的問題。
三、依行政院「托育公共化、完善幼兒照顧環境」政策指導,國防部與臺北市政府合作共辦「大直非營利幼兒園」,為中央政府機關(構)開辦首例,招收「法定需協助幼兒」、「國軍眷童(含警、消、海巡)」、「周邊居民」及「一般市民等」,共計8班212員,並於109年8月正式開學,具體落實官兵照顧、兼顧弱勢及回饋周邊里民,平價的收費可減輕年輕家庭的負擔。
四、然面臨少子化的困境,為減輕父母的負擔,除以增加公托設施外,及早調整教育資源配置,將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長,使目前學齡前一年的兒童,也納入國民義務教育範疇之中,除可解決國小空置教室問題之外,縮短學齡前幼兒撫育階段,亦有助於減輕家長學前教育之支出。
五、綜上所述,請行政院評估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長之可行性,並以書面回復相關評估結果。
主席:現在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41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在兩個禮拜前有9位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召開了一場永久屋的公聽會,為什麼要召開這場公聽會?主要的原因就是自2009年發生八八風災至今已經過了11年半,入住永久屋的人大概在今年、明年都會陸陸續續住滿10年,可是在這10年當中其實留下非常多的問題,所以本席要請相關部會一起來想辦法。關於永久屋,我們要先說清楚它的前世今生,這樣才能夠面對未來。其實在八八風災之後,我們很快速的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但是這個條例在施行滿5年之後於103年廢止,隨之產生的劃定特定區域辦法也因此無效,目前大概就只剩下住宅贈與的三方契約書。當時農委會水保局、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根據不同的條件劃定了所謂的特定區域,因此政府跟一些住民就進行協調,討論到底要遷到永久屋還是要留在原居地。據我所知,有一些部落是留在原居地,像霧臺鄉的大武部落、三地門鄉的達來部落,但是目前全國有7個縣市、43處永久屋,數量這麼的龐大,他們其實面對了一些問題,因為相關法令規定對特定區域的限制都已經無效了,因此現在留下關於地權的問題、地用的問題還有地上物的問題。本席為什麼今天要特別在這裡談這個問題?因為這要回歸一點,這100年來其實所有的原住民部落都陸陸續續不斷地被迫遷徙,有的是兩次,有的甚至多達三次、四次、五次。其實我們希望能夠安居樂業,但是安居樂業必須要建立在什麼上面?就是人跟土地、人跟社會、人跟自然的關係,這樣我們就會覺得哪裡都可以是家。所以我們面對永久屋的政策,我們當然不求所謂的落葉歸根,但是我們很希望能夠落地生根,因此,在這樣一個狀況之下留下的這些問題,我們希望可以逐步建立這一條家的路,或者是回家的道路。所以特別在這個地方說明,我當時在公聽會做了幾個建議,希望行政院可以主責成立永久屋政策評估及處理小組做三件事:第一,希望全面評估山林安全用地,例如地質穩不穩定、居住安不安全;第二,希望可以督導各部會及縣市政府調整相關法規,讓它可以獲得問題的解決;第三,很重要的就是希望前瞻性修訂災防法。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九二一地震之後有一個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八八風災後有一個八八風災重建特別條例,不論是暫行或特別,其實它都有年限,但是年限結束以後會留下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所以希望未來的災防法不但要處理防災、救災、減災之外,也希望可以納入安置的思維,或者是防災用地的用地考量,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行政院能夠組成一個跨部會小組。院長,您同意嗎?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46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災民,以及橫跨好多縣市有關風災、水災後、永久屋等相關問題,這個問題我已經請吳澤成政委開過相關會議。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
蘇院長貞昌:盤點現行災害防救法等內容,就委員所指教的相關事項,要求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加以審視檢查。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院長。
蘇院長貞昌:另外,有關於永久屋這個問題,也將由吳澤成政委召集相關部會,就委員所提及這個問題所延伸的現實狀況,包括地質的穩定度、災民永久屋的安全性等加以盤點。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院長,真的是非常令人振奮的答案。
另外,我要特別說明為什麼我要特別講這個,因為不同慣習的族群,像原住民族,他們在這塊土地生活了千萬年,但是我們面對另外一個國家進來的時候,他有他原來慣習對土地使用的考量所制定的法律,這就好像兩個板塊移動之後會有一個所謂的磨合期,這個我們都可以理解。但是在這一段時間,我們也看到從區域計畫法要轉變為國土計畫法之後,國家所做的努力,最簡單的就是這個,我們在2013年依據國土計畫法開了一個法源依據,可以做原住民特定區域計畫的示範,從2013年規劃到去年(2019年)公告,但是公告了一、兩年之後,我們發現難以執行,為什麼?還是會回歸到一樣的問題:第一個,這樣的計畫能不能執行回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規限制?第二個,即便這樣一個國土計畫,它要做的時候要回歸到縣市層級的環保、營建、水保等單位去決定。所以,如果中央以一個不明確的規範去要求的話,其實各縣市是趨於保守,也許不夠積極。很多需要的特殊調查,像我們看到這個案子,其實是投入營建署、原民會兩個部會的資源和力量去做,但是如果未來要擴大到其他族群地區使用,不見得各個地方的財政能力或者是用心程度可以負擔。所以我特別希望剛才所說的那個小組也能夠一起關心,關於這樣一個法規的鬆綁限制,我希望未來可以做到。
因為時間非常有限,其實我來到立法院,大部分的人是基於我對民族教育的關心,對我投注了非常大的期待,所以我在這個地方一定要跟院長說明我這些年的努力,跟我希望更進一步做到的方向。昨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去考察故宮南院,但我自己是去司馬庫斯。為什麼我去司馬庫斯?因為那個地方的人希望我能夠幫忙去建立一個他們想要的學校,為什麼他們對我有那麼大的期待?因為他們很清楚地知道,如果他們希望外面的孩子能夠回來,一定要先把教育辦好。就好比是竹科要留住那些人才,不是因為這些半導體科技,而是因為竹科裡面有一個實驗中學,從幼兒園一直辦到中學,甚至還有雙語部。所以我們都知道,其實教育辦好才是留住人最重要的一個根本。
在此我要藉這個機會特別跟院長表達三十年來對您的感激,因為我是1989年開始教書,恰巧是您擔任屏東縣縣長的第一年,隔年(1990年)您做了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就是率全國之先,在沒有法規、沒有經費的狀況下實施鄉土語教學,也就引動了82年新課綱的新課程標準實施鄉土教學、列入了這個科目,以致於後來2001年的九年一貫課程終於把鄉土語列為國小必修。您應該沒有想到,當年您點燃的那一把火對於後來的影響是那麼深遠!
我也想要告訴你,我常常記得您說的一句話,這是您的名言,只要方向正確,腳步不停,終有達到目標的一天。我也是一直在做這個工作。擔任校長以後,其實我花了兩年的時間,很快速地把原住民的傳統知識按領域分類,分為語文類、環境類,我做了一系列民族教育的教材,孩子的老師不論是不是原住民,都能夠在學校開設這樣的科目。但是第三年開始我知道這樣不夠,於是又做了一件事,針對所有的領域,希望能夠把它翻轉成以族群為本的國語、數學、自然、音樂等等教材,一到六年級以排灣族為本位的教科書,我在去年也已經全部完成。
為什麼我要講這件事情?因為我長期做偏鄉學校學生學習落差的研究,非常明白這是因為我們沒有回歸到教育的本質、學校的本質。教育的本質、學校的本質是什麼?我們不可以讓孩子被邊緣化、我們不可以不給他一個屬於他的課程。我們現在所看到的課程教材都是用主流的思維,對孩子來講這個距離是非常遙遠的,沒有辦法產生有意義的學習。
以國語文為例,我特別蒐羅了幾篇文章,我們的國語文教材應該要讓孩子看得到他的語言、看得到他的族群的文學、看得到他的族群的文化。這是四年級的國語課本,我們要想辦法讓孩子讀到自身的歷史啊!像排灣族有一個很重要的人,就是懷約翰牧師,他在1950年代用排灣語翻譯了一本族語聖經,而且他非常會說排灣語,我們應該讓孩子知道這樣的人物。像這一篇「轟炸機」的文章,它所講的是當時日軍轟炸的那段歷史,我們把這樣的歷史透過文本記錄下來讓孩子知道。甚至我們要學習注音符號,也透過「一·ㄌㄚ一·ㄌㄚㄊㄞˋ一ㄤˊㄆㄚˊ·一ㄚㄆㄚˊ一·ㄌㄚ一·ㄌㄚㄊㄞˋ一ㄤˊㄆㄚˊㄉ一ˋ一」的課文,「一·ㄌㄚ」就是排灣語的「走吧!走吧!」,而像「黑熊與雲豹」這樣的傳說故事,它是具有文學性的、隱喻性的,我們也讓孩子能夠在課本裡面讀到。另外像「華麗的離開」講述的是我們的喪葬,但是它可以用一篇非常美麗的、文學性的文章,讓孩子知道原來他的喪葬文化是這麼樣地優美。此外也希望透過我們的課程,讓孩子能讀到自己族群跟別人族群的歷史文化,像「歡聚在一起」這一課談的是新年,我們讓孩子知道排灣族的新年是什麼、日本人的新年是什麼、臺灣的新年是什麼?像「誰最厲害」這一課,透過柿子代表的是「事事如意」、橘子代表「大吉大利」,但排灣族的香蕉是代表「多子多孫」,我們讓孩子知道文化之間的差異跟普同。像是「一筆一劃的文化」,每一個國家都有它文字的發展,但是我們要讓孩子知道我們也有文字、我們的文字是怎麼來的。甚至是我們也要讓孩子知道跟他者的文化互動,像這一個「最特別的客人」,它指的是客家人「完福」的習俗,透過過去原住民跟客家人的交流,我們把這樣的一個故事放進來。甚至是像這一篇書信體是透過一個排灣族的孩子跟一個達悟族的孩子互相來往的一封書信。甚至是我們的國際觀,像「餐桌上的旅行」,我們透過去紐西蘭的毛利村,看我們怎麼樣去呈現。像「四處旅行的lima」,也是透過我們的文字去跟南島文化做連結。「遠方的親戚」讓我們的孩子認識這一些國際交流,譬如斐濟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甚至是談到五言律詩的時候,我們可以把陶淵明這一些跟原住民相同、普同的文章可以收錄進來。甚至是像黃叔璥的番社雜詠,他對原住民非常的友善,我們把他的文章收錄進來等等。像環保的議題,還有我們的山林智慧禁忌,甚至是我們排灣族的這些科學家,沒有主流社會會關注到這些,只有我們可以自己做,所以很多人都問我如何去做這樣的事情,其實很簡單,找出知識系統,把它加以分類,用課程設計的方法做出來。
所以我在這個地方真的希望,我們現在有非常多的任務組織,像是課程協作中心、原住民族教育中心、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等等,甚至有編列一筆建構原住民知識系統計畫的大計畫,經費有好幾億元,我希望我們至少要成立一個任務明確、權責分明、執行有方法的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所以我在這個地方要特別告訴院長,我們一直走在世界的最前面,謝謝你點燃那一把火,但是在這個最關鍵的時刻,我們還沒有達到目標,需要你給我們最有利的支持。
蘇院長貞昌:好,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院長。
主席:陳委員亭妃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陳亭妃書面質詢
體育署110年度「運動i臺灣計畫」編列6,981萬5千元,用於建立運動交流平臺,辦理國民體育活動,提供國人參與運動機會。然而,推動體育的預算本來就非常的少,當初這筆由體育署所編列的預算,主要是希望能提升地方的運動風氣,並讓各區體育會可以在自己的區域有經費舉辦社區比賽。其次,從過去到現在不論是單項委員會或是各區體育會,都是出錢出力在各自的崗位上努力推動各項運動,我們的小選手和運動團體要出國比賽,更是要辛苦的到處募款。惟查,少數不肖人士竟有「冒名其他單位申請計劃」、「申請的計劃地點與舉辦的地方完全不符」、「才剛立案就能馬上拿到補助款」與「涉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偽造文書之虞」等離譜情事,是以,此舉恐讓全國各個體育團體都會深感不公。準此,為促使教育部體育署立意良善的「運動i臺灣計畫」政策更加精進,以及避免人民的納稅錢遭不良人士濫用,遏止不肖行為發生。爰建請行政院責成教育部於兩週內,針對上開疑義查明真相並對外說明清楚,亦將調查後之書面報告送至本席辦公室為禱。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林委員昶佐:(11時57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明年6月我們即將在臺灣進行棒球的奧運資格賽,所以我要請教潘部長,現在體育署做了什麼樣的準備?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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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蘇院長貞昌: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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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貞昌(11時58分)主席、各位委員。我請潘部長向委員報告。
潘部長文忠:是。感謝委員對於體育這麼關心,我們這次有這個機會,世界棒球總會決定在明年6月14日至20日在臺灣舉辦六搶一奧運門票的賽事,針對這部分,我向委員報告,因為在院長的帶領下,整個防疫工作實在是做到讓全世界都認同臺灣很安全,所以有這個機會舉辦賽事。目前從中職開打到各項體育賽會,針對每一次的賽會,無論是運動會或是職棒,教育部體育署以及指揮中心都採取高規格的防疫措施。目前已經知道世界棒球總會確定讓我們辦理的時間,我們會跟中職、中協一起做準備。
林委員昶佐:當然防疫的工作是大家都很關心的,但是不曉得院長是否知道下一屆的奧運可能就沒有棒球比賽了,所以全臺灣都很關心這一次臺灣是否能打進奧運,因為關心,我們就會去比較過去組訓的成果。我注意到體育署之前說過資格賽的選訓賽會比照去年十二強棒球賽,由職棒聯盟來進行。我先確定一下,部長,現在是不是還是這樣?還是嘛!這樣就好,我相信很多人會因這樣而比較放心,因為去年12強棒球資格賽時,臺灣隊是打很好的,包括晉級超級循環賽、以7比0打贏韓國等等,很多臺灣人都很高興,也很振奮,覺得這次職棒聯盟主導的比賽表現得很好。不過我相信部長也知道,在這個過程當中,包括職棒聯盟的主辦單位及很多選手的心都冷了,因為包括經費的核銷、行政的程序感覺都被卡關,卡了快半年,相比2017年由傳統棒球協會辦的經典賽,他們的補助經費比較高,當然因為他們比賽的場地、訓練的場地不一樣,但是他們核銷的速度很快。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解釋,也讓院長瞭解?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之前這些團體確實都很有心,但是他們的分工合作做得不是很順利,有時隊員會受到影響,不過上次這兩個單位已經協調過,會讓比賽比較順利,洪總教練也很努力,當然我們發現這裡面還有可以讓比賽更順利的地方,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會用上次的基礎繼續讓我們最大的國家隊能夠更順利比賽。
林委員昶佐:為什麼我要特別講這個部分?除了我剛剛講的,下一屆奧運可能就沒有棒球比賽了,所以大家都在看,最重要的是這屆的核銷過程,我聽說因為我們的職棒也不是很賺錢,所以他們比賽還要自己倒貼旅費等等,經過半年,錢還申請不下來,這個過程當然有行政程序的問題,但是是不是也有一些傳統勢力在當中故意刁難?消息有很多。所以我希望明年六搶一資格賽時,體育署可以有專人協助職棒聯盟主辦單位,看看這個行政程序如何會比較順利;另外,年輕人都有在看,傳統勢力有的人是不要他們辦好的,講明白一點,就是這樣,所以也不要讓那些人有動手腳的機會,這是不是可以請院長當教育部的靠山?因為職棒聯盟不是過去常常組訓的,現在有這個機會可以比賽,又有好的成績,我們就要支持,讓行政的部分能更順利,體育署是不是可以有專人協助?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有上次的基礎,我們會繼續做,我也一定會請體育署派專人協助,讓行政等等能夠更快速、更順利。
林委員昶佐:除棒球以外,當然明年最大的事情就是奧運。為什麼我這個題目不去委員會問部長,一定要在總質詢時講?因為明年體育一定是年輕人最關心的議題,不只是棒球賽要來臺灣辦,甚至奧運時,臺灣隊也要在國際上取得好的成績,所以如何讓這個環境更好,大家都會關心。
現在我要講的是單項體育協會的問題,我們知道,現行國體法及人民團體法都有要求這些協會要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因為過去我們推動這些協會必須公開透明,讓會員可以有會內民主,所以我也看到體育署承諾,單項協會的財務、預算、決算如果沒有經過會員大會的同意,體育署就要調查,就要撤換他們的秘書長。但是我們看到現在仍然有些協會沒有召開大會,體育署也沒有作行政處分,這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國民體育法修正之後,確實是有很大的變革,多數的單項協會確實會照這個方式進行,因為我們有定期督導;另外,如果今年他們必須做的沒有完成,明年我們補助他們經費時,一定會把這個當做很重要的條件。不過我們也瞭解,委員也知道,還有部分的協會還沒有落實,有關這個部分,我會請體育署注意,張署長新上任,我告訴他這個部分一定要延續,整個要透明,整個要公開,以選手、教練的權益為主,參賽為國爭光是最大的目標,國體法的修正也希望以此作為最大目標。
林委員昶佐:剛才部長說的監督方式,我希望部長能有一個更清楚的作法,我知道我們有個訪評制度,有5項訪評,每一個協會都有符合這5項評比嗎?譬如說,組織運作有無透明、財務是否公開、選手的選訓等有無公平,總共有5項評比。因為評比有公開在網路上,大家都可以看得到,但是評比的人夠嗎?我們是如何做評比的呢?選手來陳情時,意見不一定一樣,所以我希望教育部把訪評制度的過程提供一份給我。
另外,其實也不一定像部長說的,只要他評比沒過,我們就給他較少的補助或是加以限制,不一定喔!譬如說,飛盤協會在5項評比中有2項沒通過,體育署一樣給它補助。當然,我們可能會擔心如果不補助它,它的選手沒錢去比賽要怎麼辦?也擔心會影響到選手的權益。但是滾球協會在5項評比中就有3項沒通過,它還不好意思來申請補助,滾球協會覺得自己5項中有3項沒過,就不好意思來申請,結果我們給它的建議卻是:你還沒來申請補助,快點來申請。我覺得這就很奇怪,這不符合剛剛部長說的,我們應該是要依照那5項評比來決定它有幾項不符合,要如何處分或處理。所以我希望教育部給我一份清楚的訪評結果以及它會受到什麼處分的報告,不然我們會被它吃死死的,明明它沒過,我們還跟它說:你沒來申請補助,你要來申請。這樣那些協會根本就不會怕體育署和教育部,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是,感謝委員的指導,我們也瞭解有些單項確實對我們的督導、訪視,或是本應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卻未按時召開,針對這個部分,我有特別要求署長,這就是我們未來的重要基礎。至於委員現在說的,要我們提供這一、兩年來新的國體法改變後我們的訪視成果,待我們整理完後,再請委員來指教。
林委員昶佐:第一,我需要訪評程序是為了瞭解你們有確實去訪評、評比。第二,對於評比沒過的,我們到底要怎麼處分它?這要很清楚。第三,我最後一個建議就是,有的選手也有來陳情,我相信部長也知道,有的選手說,他看到協會一手向政府申請選手出國比賽的補助,一手又要求選手自己負擔旅費,譬如說,看起來好像有申請到機票補助,但是叫他們來報名,又要叫他們自己出錢或補錢去買機票。所以請教育部和體育署協調一下,看能不能建置一個即時的網站,讓選手在報名比賽前,可以先得知政府有沒有補助、補助什麼費用等?最好有一個專線,讓他們可以打電話詢問:為什麼協會叫我自己出機票錢、這項費用政府有沒有補助?我覺得這些都要清清楚楚,不然這些選手怎麼可能自己跳出來開記者會,這樣他以後就不用比賽了!所以民意代表和政府機關要想辦法作選手的後盾。
潘部長文忠:好,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次國體法修正的是運動員相關權益的維護和申訴,委員剛剛的建議很好,有時候運動員不敢公開,但是對於他可能得到一些訊息或是受到不合理的對待,我們可以來掌握,也可以要求協會。
林委員昶佐:最好有一個專線,有一個即時的網站,針對哪幾個出國比賽會補助什麼,都列得清清楚楚,讓選手可以隨時上去看,這樣他們會比較瞭解,權益也才不會被侵害。院長,再拜託你作選手的後盾,這絕對是明年很大的議題。 -
蘇院長貞昌好。
林委員昶佐:接下來要跟院長討論創作者權益的問題。前陣子本席和蘇巧慧委員有一起開記者會來支持創作者的權益,院長有沒有聽過廣播電台主持人馬世芳和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的著作權爭議呢? -
蘇院長貞昌有看到報導。
林委員昶佐:其實現在的法規算是非常完備,包括著作權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等等,裡面都寫得非常清楚,就是要保障這些文化創作者的權利。但是就誠如這一次馬世芳主持人所講的,這些公部門的採購合約裡面常常都違反了這個精神,例如要求創作者不得對政府行使著作人格權,或者說著作權都歸政府所有。真正講起來,著作權就包含兩項,一個是著作財產權,嚴格講起來,財產權是可以讓給政府的,這個沒問題,但也是有一定的一段期間。另外一個是人格權,本席就不懂為什麼政府也要擁有這個人格權,這個人格權是作者與其作品的精神聯繫,所以一般來講,就算政府要,應該也只要跟他分享就好了。所以在這個部分,最後馬世芳與原文會的爭議有一個圓滿的落幕,就是共享這個著作權。但是我們在網站上面隨便google一下,就會發現現在所有的政府部門,大部分都還是如此,不是只有原文會這一次有改。你去找找看就會發現,但凡只要跟創作者或藝文有關的採購都還是一樣,剛才講的問題還是一樣,所以我在此希望院長還有文化部能夠花一些時間,三個月或者更多的時間來清點所有部會中有關與創作者的合約、藝文採購的合約,能夠去做檢討與改進。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指教,著作權確實關係到著作人本身,非常重要,不是只有財產權,還包括人格權,其創作應該要受到尊重,這是文化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一個重視這個的國家應該要做的。所以委員指教的這一點,我會拜託文化部,就整個公機關去盤點,不要藉這樣的機會把人家整個永遠地、終身地「吃下來」,或者是不尊重人家。政府機關反倒應該帶頭示範,如果中間有不合理的地方,我會拜託文化部去進行盤點,盤點出來之後,針對這個應該要如何才合理、應該要如何尊重,再請委員多指教,我們會來改進。
林委員昶佐:因為這個一定是跨部會的,也到處都找得的到,文化部一定要做,院長就當文化部的靠山。 -
蘇院長貞昌好。
-
林委員昶佐讓這些部會都可以把它清點出來。
蘇院長貞昌:文化部盤點出來之後,有牽涉到各部會的,我再來統一要求。
林委員昶佐:好,謝謝院長和部長。 -
蘇院長貞昌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
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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