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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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黨團協商。現已完成協商,本案討論時,逕依上午通過之協商結論處理。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請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37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食安法的修正,從8月政府要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及內臟進口開始,時代力量就提出了非常多的主張。針對食安法,我們認為要修正相關法條才能對國人食的安全把關得更為嚴謹。
在修訂的條文中,我們提出明定禁止兒童、學校、醫院、老人福利等機構的相關食材及加工品都不能檢出含有萊克多巴胺。在強化國會審議程序方面,相關標準的訂定都應該先經過食品安全諮議會的討論。為讓大眾有更充分知的權利,要積極地與民眾溝通,修訂條文前應舉辦諮詢座談、公聽會或聽證會。另外還要強化食品的標示,讓民眾在採購時能夠更明確也更方便,在裁罰的部分也應該建立統一的裁罰標準,增列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時考量相關違規業者的事項,以建立一套公平且能被檢視的標準。最後還應修訂增加違反食安相關法令的查詢系統,讓民眾能夠了解相關業者是否有違規或違法的情事,以作為消費採購的參考。
以上方向是我們針對民眾食安風險可能會面臨到的問題而提出的修法草案,希望政府施政能慎重考量,也希望政府在開放任何政策決定前,都應與民眾溝通協調,不是為了政治利益而已,同時也必須通盤考量,不要讓民眾對政策懷有疑慮。在推動政策前也應檢視現行的法規制度是不是足夠完善,針對疏漏也要有補破網的動作。以上就是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謹在此提出說明,同時也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我們的法案並予以指教,謝謝。 -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2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這一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修法部分,其實就是在落實民眾黨的主張,也就是明白標示、源頭管理。在這一次的萊豬進口爭議過程中,政府強制認為明年1月1日一定要進口,而且政府也一再宣示有一些特殊的族群,譬如老人、小孩、學生、軍警、運動員等等都不吃,那我們倒想請教政府,他們如何才能真正不吃到這些可能有問題的豬肉?就概念上來講,其實應該要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一定的修法,而修法的最簡單方式就是針對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各種豬肉項目明明白白標示是否含有萊劑,另外就是關於海關貨號的部分,必須另立專門貨號,以備中央機關進行查驗或申報時都能有所依循,其實這些作為才是讓這件事情能夠真正落實的最主要法治基礎。如果我們的政府認為要讓民眾不吃到萊豬或是讓大家能夠有所區別,甚至是政府自己說要讓所有人民能夠有真正的選擇,那我們真的要請問政府,如果不另立貨號、不明白標示、不源頭管理,那怎麼能做到這些事情?目前執政黨的方向只有很簡單的告訴我們是不是美豬,而且現在又另外再交給各地方政府制定類似臺灣豬等等的各式標章,我們要正式的請問政府,如果光靠這些標章、光靠所謂的臺灣豬,這不是反其道而行嗎?就好像是一個殺人犯一樣,雖然我們認為他是有問題的,但是現在卻反而叫沒有殺人的人要自清自己不是殺人犯,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政府如果真的想要正本清源,讓民眾真的能夠食得安心、保衛國人的食安,其實真正的作法就是針對食安法的修法,把明白標示及源頭管理的部分澈底做好,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國人食品安全的福祉。另外,在修法的同時,我們也把裁罰的標準予以提高,藉以增加嚇阻力。以上就是兩個最重要的修法方向,也是呼應民眾黨一貫的主張,明白標示、源頭管理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2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政府從上到下、從過去到今天,面對萊豬的議題就是一個字─騙!不願意正面回應問題,不願意誠實面對國人的疑慮,自始至終都不願溝通、沒有配套、缺乏評估。首先,當政府說因為2012年CODEX國際標準出來了,所以他們改變過去反對瘦肉精的立場,現在要全面開放含瘦肉精的豬肉,但是2012年當時就是因為美國強勢主導,在國際會議上以67票比69票的兩票之差強行通過,所以至今歐盟許多國家,包括對岸及俄羅斯都還是全面禁止進口瘦肉精豬肉,也就是說,這個國際標準許多先進國家至今都還不接受。其次,當政府說訂出安全容許量,所以瘦肉精豬肉安全無虞的時候,請教行政院,為什麼你的國防部、教育部、退輔會、警政署、國訓中心第一時間跳出來說拒絕進口瘦肉精豬肉,拒絕讓選手、讓國軍、孩童等吃到含有瘦肉精的豬肉?政府明知瘦肉精對人體有害,但是他們不願誠實地告訴國人,只是使用很多似是而非的藉口說:因為我們要保護孩子、因為我們沒有辦法讓這些軍人選擇,所以我們要用相關法令規範來禁止。但這都不是事實,因為農委會至今都還是禁止豬農使用萊克多巴胺,在國內,這是禁藥,這麼清楚的事實,政府都不願意正面的面對國人的疑慮。
最後,民眾卑微的要求希望清楚標示是否還有萊劑,但是我們看到這個政府說,因為有一百五十多種動物用藥,甚至有民進黨朋友說有一千多種化學藥劑等等,所以我們技術上面沒辦法全面標示,不能單獨把萊劑拿出來標示云云。這些全部都是禁藥嗎?我跟各位講,只有萊克多巴胺在國內是禁藥,就只有這一項!所以民眾要求標示清楚,合情合理,最後也不會造成貿易障礙或歧視,歐盟這些國家至今都禁止進口瘦肉精豬肉,也沒有被告上WTO,也沒有製造貿易障礙,甚至美國為了他們降低使用萊劑的畜牧場。別人可以做到,臺灣為什麼做不到?所以再次呼籲不分朝野黨派的委員,應該要支持食安法的修法。 -
主席謝謝蔣委員。繼續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12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依據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於2012年7月5日通過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標準,許多國家都已依照國際標準開放,臺灣也是依照科學證據、依照國際標準訂定進口食品規範,未來從邊境到市場、乃至到餐桌前的源頭管理,在政府嚴格把關之下,保障國人的飲食安全。未來政府將依照CODEX標準訂定豬肉含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所訂定的標準將與鄰近國家日本、韓國一樣。
至於有關學童的飲食安全問題,全國學校營養午餐只採用具有3章1Q的國產豬肉,目前全國22縣市3,368所國中小已全面完成換約,全面僅採用國產在地的優良肉品,保障學童的飲食安全。政府會從源頭、從進口做整體溯源管理,透過一條龍的方式為國人把關。肉品強制標示產地外,生鮮肉品、加工食品、散裝食品、包裝食品、餐飲、團膳及所有消費通路都要全面清楚標示,讓消費者能夠清楚辨認產品的來源,讓大家可以放心地選購,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自2012年開放至今,臺灣並沒有因此構成任何食品安全的問題,而且在我們的風險評估報告中,也證實CODEX標準之下並沒有食品安全疑慮。未來政府將依照食安五環的政策,從源頭控管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罰則及全民監督,為國人安全健康嚴格把關,政府一定會在守護國民健康前提之下,本於科學證據以及遵循國際標準,在相關配套措施與機制皆建構完善之下,讓臺灣走向國際。 -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12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討論食安法,我要提醒2012年馬英九總統連任後,就急著在國際還沒有訂出標準的時候,開放了萊克多巴胺美牛進口。當時民進黨為了要等CODEX國際標準的結果,才發動了史上首次夜宿議場、長達120小時的抗爭。當年7月,我們也以國內標準與國際同步作為朝野共識,完成修法,這是在馬英九總統任內開放萊牛的情形。
目前為止,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8年來訂定的標準跟國際是一致的,而美牛進口到現在已經8年了,這是歷史的事實,所以請國民黨的委員們要面對真相,不應該避重就輕。民進黨身為執政黨,必須承擔過去政策脈絡繼續向前,無論是美牛或美豬的管制措施,政府都是從源頭管理、邊境管理以及市場管理等三個面向積極落實。這一次美豬的政策也是依照國際標準來落實,而且除了參考國際標準之外,更考慮到科學的證據跟國人飲食習慣,訂定了更嚴格的標準,例如腎的部分,這就是為了保障國人的健康。
另外,在銷售的部分,從民眾消費端來看,對於肉品原產地的標示政策,從2012年美牛開放就執行到現在,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的日常。這次我們也會再一次對於標示產地,以及美豬、美牛應該怎麼標示,更擴大到散裝食品的原產國(地)標示,此舉就是為了讓民眾在消費的過程中,能夠明確掌握產地訊息,保障民眾、消費者知的權利,也讓民眾能夠更順利選擇國產新鮮食材。
整體而言,對於美豬、美牛的進口政策,無論是強化源頭管理、邊境查驗,還有市場的各項稽查措施,政府都會持續積極進行相關檢核,秉持阻絕非洲豬瘟於境外與口蹄疫拔針的精神嚴格把關。最後我還是要善意地向忘記當年是誰開放萊克多巴胺美牛的朋友呼籲,如果我們一直持續假食安之名,反對美豬進口、反對臺灣進行經貿談判,這樣的操作恐怕只會讓國家更難向前邁進。關於這次美豬的開放,政府是站在維護國人健康、保護本土產業的基礎上,走出來跟國際接軌,請大家共同支持,謝謝。 -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2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的標題字很大、很清楚,也很簡單,萊豬就是毒豬!萊豬就是毒豬!萊豬就是毒豬!為什麼?因為農委會公告它是禁藥,禁藥怎麼會有殘留量呢?它是禁藥。第二、蔡英文總統以前在野的時候,帶領所有民進黨重要的公職人員、重要的政治人物說,萊牛就是毒牛,我就是抄他的而已!講法跟他一樣,他說萊牛就是毒牛,我把它改成萊豬就是毒豬,事實也是如此。今天表決一輪了,看起來民進黨幾乎沒有跑票,當然你們要歸功於蘇貞昌院長,可是我看了很難過,各位偉大的民進黨立委們,你們是按照憲法民選出來的,你是監督蘇貞昌的,怎麼被蘇貞昌叫去,像跑堂小弟、小妹一樣,他叫你怎麼投,你就怎麼投,怎麼會這樣?一個國家的憲政體制下,立法院怎麼變成行政院立法局?立法委員變成行政院長跑堂的小弟、小妹,你告訴我為什麼?為什麼不聽民意?有七成的人反對。你以為抱著蔡英文的大腿、抱著蘇貞昌的大腿,下次比較好選嗎?人民會算帳的。
這一條就是兩個重點,第一、豬肉不要瘦肉精,第二、蔡總統說讓人民多個選擇,那就給我標示吧!有沒有萊劑請標示給我看,看起來我們在野黨會一路輸到底,我很難過,因為我們的票不夠,我們選得不夠好,在此要向全國人民深深一鞠躬,真抱歉,我們沒辦法贏。但是我告訴各位,我們可以自立自強,第一,1月1日開始真正認真落實只吃臺灣豬,這樣讓現在1%的美國豬就不會來了,害到美國人,他們才會發現原來蘇貞昌騙他、蔡英文騙他,竟然有這麼多人不吃美豬。第二、拜託縣市長認真執行去查有沒有萊劑,有的話,把它公布,謝謝。 -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2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萊豬的議題已經紛紛擾擾非常多個月,今天我們民眾黨黨團針對食安法的修法,除了在中間的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落實我們的原則:源頭管理、明白標示之外,我們也一併把相關裁罰的標準法制化,這些都是要入法的。但是我們必須要去談,其實這次的萊豬事件,只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我們只要把源頭管理管好,可以避免很多後面造成的社會成本及產業成本,我們不禁要問,其實在11月27日行政院提出的五大措施:赴美查廠、新增貨號、逐批查驗、清楚標示,嚴格稽查。我們就以清楚標示這部分來談,其實我們真的覺得非常遺憾,為什麼?因為行政院的版本都是做半套,甚至魚目混珠,我們光講一個標示,臺灣其實也沒有多大,現在萊豬是全民的議題,但是卻沒有辦法讓中央、地方有統一的標準,讓民眾有選擇的權利。執政黨一直說要讓人民有選擇的權利,但是現在卻清楚告訴我們沒有辦法,為什麼?
有關臺灣豬的標章,目前中央加地方多達12種,現在農曆過年要到了,大家是要來貼春聯嗎?除了臺灣豬、黃金豬的標章要透過農委會去做相關審核程序的申請,臣遠本身也協助了很多地方的攤商,民眾黨也開了28場全國的地方座談會,針對廠商和一般的民生去協助他們申請這樣的標章,結果卻在月初的時候,農委會又狠狠打臉說只要99%的原料是臺灣豬就可以,不是百分之百,包括地方縣市政府各自提出的自治條例,我們現在距離1月1日不到10天的時間,只剩下8天,都還沒有完全的共識,這樣的政策真的可以執行嗎?我們不禁想問,真的可以執行嗎?請現在在場的所有委員,大家想一想,如果這是可以執行的政策,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民眾在秋鬥那天上街頭遊行?另外,我們想一想,高達七成的民意還是拒絕讓萊豬進口,圍在立法院外面的拒馬是不是把這些民意擋在外面?今天我們呼籲在場不管是在野或執政黨的委員,在你投票的時候,想想你的下一代、想想你的選民,這一票你真的投的下去嗎?我們應該為我們的下一代來著想,這也是臣遠為人父母的心情。臣遠曾經也是一個食品業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及標示上,其實一個錯誤的政策會造成廠商很大的負擔,這個也是我們要為產業說話的,我們希望還是可以落實源頭管理、明白標示,謝謝。 -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3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個美豬的議題紛紛擾擾這麼多個月,其實我們無非就是希望我們的孩子不要吃到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豬,如果政府一旦要開放,相關的配套也應該要做好,這也就是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委員都提出食安法的修法。剛剛也有很多委員提到應該要在前端就予以清楚標示,賦予民眾知情權及選擇權,將含有萊克多巴胺及狂牛症疫區的肉製品清楚標示在包裝上,而這也不是我們獨創的,也不是我們唯一要求而已,其實很多國家也已經有相關的標示,包括農委會也認為可以鼓勵民間來做這樣的標示,但是我們應該要強烈的要求才有辦法讓它落實、才有辦法為人民的食安把關。
另外一個我們覺得非常重要的部分,也在這次的食安法當中一併修訂,包括第四十九條之三違反食安廠商的透明平臺,我們希望能夠建立違反食安法的查詢系統,將這些過去違反法令的食品業者,除了依規定裁罰之外,也應該清楚的公布在網站上,讓民眾有查詢的可能、讓民眾有知的權利,其中應公布的部分應該包含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違反條文、事實及罰鍰金額,我們希望能夠透過資訊公開、透明化來威嚇不良的食品業者避免犯法,能夠得到人民的制裁。過去我們一直都看到有許多黑心的食品業者明明違反了食安法,但民眾可能不知情,往往只有在非常重大的食安問題的時候,仰賴媒體的追查才能夠得到實情,所以我們很希望不論或大或小的違反食安法的情況都應該一併清楚地呈現,而且能夠透過查詢系統,讓人民得以找碴,如果現在在尋找資料及搜尋都不方便的情況下,也大大地降低了全民一起監督食安的力道。
我想這樣的議題其實是一起來為食安把關,不要把我們這些委員的意見都當成是敵人、是惡意,我們其實是希望能夠跟政府站在一起為全國人民的食安來把關,這也不是只有針對美豬的部分,而是希望能夠全面性的來檢視我們食安法規有哪些不妥,所以像這樣的資訊平臺,完全沒有反對的理由,是可以一起來支持的,我們也希望像這樣的平臺,在勞動部,甚至衛福部的其他單位、教育部都做得到了,沒道理在食藥署的部分、食安的部分是做不到的。
時代力量的想法很簡單,希望有更多公開透明的資料,讓更多消費者有知的權利,讓大家得以做選擇。因此,為了促進政府的執法公開透明化,以及威嚇食品業者,進而達到不敢違反法令的情況,我們參考了勞基法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應該在網站上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建立平臺來呈現這樣的資訊,讓人民能夠有知情權、讓人民有選擇的權利,一同來抵制黑心的食品廠商,謝謝。 -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13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段時間以來,本席在衛環委員會和諸多同仁共同為國人的食安把關,我們很清楚知道國人健康、食品安全和國家經貿競爭力,對臺灣同樣重要,所以在美豬進口的議題上,我們一直用三個標準來要求行政部門,第一、一定要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甚至更嚴格;第二、一定要清楚標示,讓民眾有選擇權;第三、嚴格稽查不法,從嚴處罰,這三個標準始終如一。
首先,我們來檢視國際標準,2012年7月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通過萊克多巴胺在牛肉、豬肉最高容許殘留量國際標準後,WTO為確保國際貿易的公平性,要求各國應該依循國際標準,若訂有比國際標準更嚴格者,必須拿出科學證據來佐證,臺灣是WTO的一員,自然有義務要遵守國際的遊戲規則。在兼顧國際標準和國人飲食習慣之下,政府完成健康風險評估,顯示萊克多巴胺所致之風險值在可接受範圍內,不影響健康。在全世界允許開放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的國家已達101個國家時,我們認為臺灣應該更務實地面對WTO的規範,避免挑起國際貿易糾紛。
再來,我們來看政府作為,這兩年來政府為了國人的食安及相關產業盡心盡力,當亞洲有11個國家淪陷於非洲豬瘟,東亞地區只有日本和臺灣成功地將非洲豬瘟阻絕於境外,不只讓國人吃得到豬肉,甚至守護了2,000億元的相關產值,這也代表政府的決心和執行力。未來政府既然承諾會赴美查廠、新增貨號、逐批查驗、清楚標示、嚴格稽查,全力維護國人的食品安全,我們作為立法委員會繼續監督政府的這些作為。這段時間因為政黨競爭,把美豬議題無限上綱,社會因此紛擾不休,其實在科學的前提之下,我們本可以有更多理性且有建設性的討論,例如,政府藉由這次機會,要求臺灣的國中小學全面採用優良國產肉品與雞蛋,昨天更是已經全數完成換約,這就是兼顧食品安全、農業永續及食農教育三贏的政策。
食品安全是政府對人民的責任,我們全體民進黨同仁會繼續嚴格監督政府,也為食安把關,懇請國民黨委員,建立在科學的討論之上才有意義,謝謝。 -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3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年的1月11日,如果蔡英文總統當初的政見是要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而全國2,300萬人到最後投票給他是占多數,讓他當選總統的話,本席今天不會站在這邊反對,因為這代表他的政見被民眾檢驗過,他的政見有民意基礎,但很可惜不是!2020年1月11日有多少人知道蔡總統上任的第二年就要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今天在場的每一個民進黨委員,你們不用問2,300萬人,只要問一下當初投票給你們的817萬人,到底有多少人支持開放瘦肉精進口就好,所以很明顯地,這就是一個違反民意的決策。
再來,2012年是誰告訴我們瘦肉精是有毒的?民進黨!是誰告訴我們萊克多巴胺是有毒的?民進黨!是誰告訴我們美牛等於毒牛?民進黨!而剛剛卻有在場委員還大言不慚地說,依照CODEX標準始終如一。2017年7月表決時,CODEX標準已經出來了,當時投下反對票的是誰?而當時霸占議場說「土匪政府、突襲人民、硬塞瘦肉精、無法無天」的又是誰?不要雙重標準,標準應該要一致。這次為了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我們的政府到底做了多少離譜事情?衛福部提出一個9萬9,990元的食安風險評估報告就想要蒙混過關;農委會主委說開放之後,牛肉麵店可能都會倒光;經濟部長更是說要將心比心,拜託!將心比心,請比臺灣人民的心。也因此,今天59名民進黨籍委員投下贊成票,你們霸凌了民意,你們以為今天贏了嗎?錯了!你們開啟了一個潘朵拉的盒子,今天投下贊成票的每一個委員,萊豬立委永遠如影隨形、萊豬立委就是你們的標誌。今年828宣布要開放瘦肉精豬肉,明年828人民就用公投的力量來否決這項決議。所以,我們要求、我們邀請所有民眾,只要你反對,請一起連署公投,我們要反萊豬!反萊豬就是臺灣兩千三百萬人共同的民意! -
主席謝謝洪委員。
繼續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莊委員競程:(13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從非洲豬瘟的防堵、從武漢肺炎的防疫,就可以看得出來,我們執政黨是真正在保護國家、守護人民,而食安的維護是民進黨一直以來所努力的。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執政黨,民進黨政府必須照顧到全臺灣多數人的利益,創造臺灣最大的利益,在保護食安的前提下,同時也要考慮臺灣經濟貿易的發展。對於萊豬的進口,民進黨政府絕對會做到讓人民安心、安全,民進黨立院黨團也會盡全力監督行政部門,把食安的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是科學的層次,我們尊重專業的意見,我們尊重國際的標準,而且我們的標準甚至比CODEX的標準還要嚴格。除了堅持安全之外,民進黨政府也努力讓民眾感到安心,我們堅持所有來源都要標示清楚,讓民眾有選擇的權利,而對於托嬰中心、幼兒園、學校及軍隊,這些無法依照個人選擇的單位,政府機關也會做好把關,我們也提案要求這些單位應使用國產在地優良肉品,如此也會帶動國內產業的發展。對於在野黨、民間的意見,我們都會努力去做好,不管是邊境管制或是來源標示,絕對不容許有任何的差錯。對於違反者也會課以最嚴厲的處罰,我們尊重不同的言論,但也希望反對者不要用錯誤的資訊來誤導國人。國民黨現在反對的很多論點,其實在2012年馬政府開放美牛說帖政策問答Q&A裡面都寫得很清楚,不要用謠言來打擊人民對政府的信賴,這樣才能讓食安環境更好。我們相信臺灣人的智慧,美豬占臺灣豬肉市場只有1%,而且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頂多二成,使用比例還逐年下降,再加上國內八成以上的進口商已經承諾不會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豬,而且臺灣人早就習慣使用溫體豬肉。未來市場上買得到美豬的機率非常低,而且政府會要求做好來源標示,讓不想買到美豬的民眾絕對買不到、不會誤買到美豬。萊牛進口8年了,從來沒有看過國民黨這麼關心食安,反之,民進黨絕對是敢負責任的執政黨,守護健康、守護臺灣,我們一定做得到,臺灣加油! -
主席謝謝莊委員。
繼續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吳委員怡玎:(13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在場的所有同仁,請你摸著自己的良心,如果哪一天你的兒子、女兒或者你的孫子、孫女問你,你在立法院成就了什麼?你會大聲告訴他,我開放萊豬進口臺灣,你會嗎?如果你會,我提醒你,你說你堅持的是科學,是不是?所謂的科學,CODEX的標準,當時依據的是六個人體實驗,六個科學嗎?如果你說他科學的話,我告訴你,其中一個人中途就因為心臟出了問題,離開了實驗。如果你覺得它科學的話,你應該害怕;如果你說,你依照的是一個比CODEX還要嚴格的標準,我告訴你,並不是這樣。CODEX在豬跟牛都訂了三個不一樣的MRL,分別在肌肉、肺及腎。
當時馬總統開放美牛的時候,只有開放肌肉(muscle)的部分,沒有開放任何的內臟,這次民進黨開放美豬,不只開放肌肉,把肺、腎都開放了,甚至開放其他可食用部位。也就是說,所有人不要吃的雜碎,都要銷到我們國內來了,這就是你們的更嚴格嗎?或許在場的委員之前不知道,如果你認為這樣有疑慮的話,我建議等一下委員在投票的時候,可以認真的想想,什麼叫做更嚴格?
有關牛跟豬的使用量,我們牛的食用量,每人每年平均食用量在世界上的排名是很後面的,但是我們豬肉的食用量是全世界第一的。你跟我說,你為了經貿發展,請問一下你到底談了什麼?你還沒談就把籌碼都給丟掉了,你到時候要去跟人家談什麼?我舉個例子,泰國立法他們失去了什麼?不到三百億美金的貿易。豬產業的產值在臺灣是七百多億,上下游加起來是一千五百多億,所以你要放棄一千五百多億嗎?有取有捨,請聰明的選一個。
在場的委員大家都是很聰明的,如果你「糊弄」的告訴你的兒子、女兒、孫子、孫女,我想他們是不會被「糊弄」的。等一下投票的時候,請你摸著自己的良心,謝謝! -
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13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還是走到今天的院會了。過去其實有很長一段時間,食安的問題長期讓臺灣社會不信任,所以,民間團體的力量、人民的力量,讓蔡總統在2016年上任以後,就很積極的推動食安五環,包括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履歷、提高查驗能力、加重生產者與廠商的責任及鼓勵監督的平台,這些其實都是重要的進步。
作為民意代表,當然我們有責任要求政府做更多、做得更好,所以曾經有小攤販業者來向我反映,他們在這一波豬肉的開放中,對於產地的標示、罰則不太清楚。在我們跟衛福部反映後,確實我也看到現在部會很積極來落實。馬政府開放萊克多巴胺美牛,當時只規範有公司登記跟有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必須標示品名和產地,而現在我們政府把沒有公司登記或沒有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也規範進來了,我想,這就是我們希望讓消費者有更多的保障。
現在有很多國民黨委員一直質疑,為何不把標示萊劑入法?到底困難跟阻礙在什麼地方?其實這個問題真的很難嗎?當然不難!國民黨委員其實只要問一問最近頻頻跟國民黨一起抗爭的馬前總統就知道了,可以問他2012年當時萊克多巴胺美牛開放的時候,為什麼不把標示萊劑入法,這不是新的問題,馬前總統心裡一定非常清楚這個問題的答案。
最後我想要提醒,這段時間我遇到很多的民眾,其實他們是瞭解的,也願意體諒臺灣特別困難的國際處境。我們作為執政黨必須用最大的力量把關,以回報這麼多的體諒及善意,尤其我們更要用最謙卑的態度來弭平這段時間紛紛擾擾的對立。請大家一起為我們的國家努力。謝謝。 -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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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宣讀第四條。 -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引發爭議之食安重大政策,應由人民公投複決之。針對公投結果,政府應接受,並成為政府政策。
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其成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一項諮議體系應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基因改造食品、食品廣告標示、食品檢驗方法等成立諮議會,召集食品安全、營養學、醫學、毒理、風險管理、農業、法律、人文社會領域相關具有專精學者組成之。其成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諮議會委員議事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諮議會之組成、議事、程序與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預警原則、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限制或停止輸入查驗、製造及加工之方式或條件。
二、下架、封存、限期回收、限期改製、沒入銷毀。
中央主管機關欲變更前項管理措施前,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之規定,召開聽證會。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9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24分23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四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1 贊成人數:33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9
贊成: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高金素梅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呂委員玉玲、楊委員瓊瓔及林委員思銘聲明對上午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61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
作以下宣告: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26分06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四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
主席現在進行增定第十四條之一。宣讀條文。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四條之一 下列場所提供之飲食,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二、教保服務機構。
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
四、各級學校。
五、醫療、護理機構。
六、老人福利機構。
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八、軍事機關、部隊。
九、各級警察、消防機關。
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特別食品安全需求之場所。 -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四條之一 下列場所提供之飲食,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老人福利機構(含榮民之家)。
三、0到2歲嬰幼兒托育之公、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式托育場所。
四、兒童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
五、少年福利機構及各級學校。
六、教保服務機構。
七、醫療、護理機構(包含產後護理之家)。
八、運動員訓練中心。
九、軍事機關、部隊。
十、警察、消防機關。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之場所。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四條之一 (不予增訂)
主席:林委員岱樺及陳委員歐珀聲明對上午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超明及陳委員雪生聲明對上午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5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29分27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高金素梅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張委員其祿聲明對第四條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31分08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四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32分41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宣讀第十五條。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前項安全容許標準有制定、修正或廢止之必要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審議同意,報請院會存查後,始得公告實施。
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前揭國家或地區三十月齡以上牛隻,其肉品及相關產製品,非經牛海綿狀腦病專家諮詢會決議通過者,亦屬之。
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所訂定,並經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及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決議通過之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前段但書規定,豬隻之內臟器官、腦、脊髓、其他非屬肌肉、脂(含皮)之可供食用部位及相關產製品,不適用之。
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
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牛肉及其相關產製品,已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4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41分08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十五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4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劉建國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林淑芬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
主席現在表決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台下:國會把關,審議食安!)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42分47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十五條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41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44分23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十五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41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4
贊成: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劉建國 -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7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45分56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十五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2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郭國文 何志偉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進行增訂第十五條之二。宣讀。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二 第十五條第五項之安全容許標準訂定前,中央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應就可能爭議、產業影響及民眾關心等事項,向產業代表或利害關係人說明溝通,並以舉行諮詢座談會、公聽會或聽證會等方式,聽取利害關係人與學者專家之意見;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不予增訂) -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所有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何委員志偉及郭委員國文聲明對剛才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4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48分23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二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4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劉建國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林淑芬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人,贊成者61人,反對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之二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50分03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二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十二條。宣讀。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二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含有乙型受體素。
十一、為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三十月齡以上牛隻,其肉品及相關產製品。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二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添加物及食品原料。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二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使用狀況之聲明。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二條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44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56分30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7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58分08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黃國書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台下:維護食安,清楚標示)
主席:吳委員斯懷聲明對方才之表決係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黃委員國書聲明對方才之表決係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1時59分45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01分26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2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十四條。請宣讀。 -
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二十四條 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其標示應以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品名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通用名稱為之。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六、有效日期。
七、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
八、原產地(國)。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
十、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食品添加物之原料,不受前項第三款、第七款及第九款之限制。前項第三款食品添加物之香料成分及第九款、第十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四條 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其標示應以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品名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通用名稱為之。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六、有效日期。
七、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
八、原產地(國)。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
十、含乙型受體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食品添加物之原料,不受前項第三款、第七款及第九款之限制。前項第三款食品添加物之香料成分、第九款及第十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第二十四條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主席現在表決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人,贊成者45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05分48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四條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44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07分29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四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高虹安 張其祿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林委員文瑞聲明對本日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09分05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四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進行第二十五條。宣讀。 -
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二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或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其販賣之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或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前項特定食品品項、應標示事項、方法及範圍;與特定散裝食品品項、限制方式及應標示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或生產系統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其販賣之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含乙型受體素、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前項特定食品品項、應標示事項、方法及範圍;與特定散裝食品品項、限制方式及應標示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或生產系統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主席現在表決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12分54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台下我們要標示!我們要標示!) -
(台下源頭管理!源頭管理!)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14分29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現有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人,贊成者58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16分08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進行第三十條。宣讀。 -
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三十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及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及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條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主席現在表決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台下增列貨號!源頭管理!)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19分18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三十條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台下源頭管理!增列貨號!)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20分56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三十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現有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三十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22分33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三十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進行第四十一條。請宣讀條文。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第四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
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量、作業、品保、販賣對象、金額、其他佐證資料、證明或紀錄,並得查閱、扣留或複製之。
三、查核或檢驗結果證實為不符合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應予封存。
四、對於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十六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虞者,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
五、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 -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四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
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量、作業、品保、販賣對象、金額、其他佐證資料、證明或紀錄,並得查閱、扣留或複製之。
三、查核或檢驗結果證實為不符合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應予封存。
四、對於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十六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虞者,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
五、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所定不得檢出之項目,於源頭、邊境及市場進行檢驗。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四十一條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所有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4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27分44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4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劉建國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林淑芬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歐珀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人,贊成者45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29分23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馬委員文君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61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四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30分59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0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
主席現在進行第四十四條。請宣讀條文。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者之違法次數、資力、危害程度、工廠非法性、行為故意性及其他作為罰鍰裁量之參考事實,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第一項罰鍰之裁罰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者之違法次數、動機、行為、預期不當利益、資力、事業規模、經營狀況、危害程度、持續期間、所得利益、是否配合調查及其他作為罰鍰裁量之參考事實,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第一項罰鍰之裁罰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
前項罰鍰之裁罰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四十四條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各黨團都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郭委員國文、何委員志偉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5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36分08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陳超明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超明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37分44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39分17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四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40分53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進行第四十九條之二。請宣讀條文。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第四十九條之二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或第十六條之規定;或有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一之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其所得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應沒入或追繳之。
主管機關有相當理由認為受處分人為避免前項處分而移轉其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於第三人者,得沒入或追繳該第三人受移轉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者,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為保全前二項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沒入或追繳,其價額之追徵或財產之抵償,主管機關得依法扣留或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並免提供擔保。
主管機關依本條沒入或追繳違法所得財物、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或抵償財產之推估計價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四十九條之二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45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43分51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二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4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洪委員申翰、張委員宏陸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之宣告:第四十九條之二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45分38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二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2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進行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三。請宣讀條文。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四十九條之三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令查詢系統,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條文、裁罰法條、違反事實及罰鍰金額。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四十九條之三 (不予增訂)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各黨團都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吳委員斯懷、鄭委員正鈐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人,贊成者44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47分59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三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高金素梅 劉建國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魯委員明哲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四十九條之三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49分36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三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現在進行第五十二條。請宣讀條文。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第五十二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查核或檢驗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查核或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
一、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或第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
二、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或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供食用、使用或不影響國人健康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三、標示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及第三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或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四、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命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之產品,如經查無前三款之情形者,應撤銷原處分,並予啟封。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予沒入之產品,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
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產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產品之食品業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輸入第一項產品經通關查驗不符合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管制其輸入,並得為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前項之處分。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五十二條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各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5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53分42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5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高金素梅 劉建國 林淑芬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五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55分20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贊成: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主席:報告院會,逐條已處理完畢,本案作如下決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條文,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四十九條之三條文,均不予增訂。
現在處理各黨團所提附帶決議。先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附帶決議,共四項。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一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
一、附帶決議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明定:「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另「第一項諮議體系應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基因改造食品、食品廣告標示、食品檢驗方法等成立諮議會,召集食品安全、營養學、醫學、毒理、風險管理、農業、法律、人文社會領域相關具有專精學者組成之。」查衛福部食藥署已將相關諮議會之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公開上網,惟各諮議會會議紀錄之揭露程度,明顯存有不小落差。食品安全向來為國人關注之重要議題,為滿足民眾知的權利,衛生福利部應上網公開相關諮議會之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其紀錄之內容,至少應包含出席人員名單、議程事項、發言紀要及決議內容,並於召開會議後七日內公開。 -
提案人時代力量黨團立法院黨團 王婉諭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針對本項附帶決議,現有各黨團都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2時58分23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附帶決議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二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二、總統蔡英文於2020年8月28日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隨即於當日預告修正行政命令,並於七日預告期結束後立即正式公告,而衛生福利部亦於9月7日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同樣僅預告七日,皆未給予社會充分時間反映與表達意見。過程中,相關行政部門於政策決定前,不但未主動召開公聽會或座談會,提供民眾與相關產業瞭解及反映意見之機會,事後亦缺席立法委員所舉辦之公聽會和記者會,明顯缺乏說明與溝通之誠意。食品安全向來為國人關注之重要議題,為保障民眾飲食健康安全,衛生福利部未來正式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前,應邀集學者專家與民眾,主動召開多場座談會或公聽會,以確保社會各界之意見能確實反應、順暢溝通。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王婉諭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針對本項附帶決議,現有各黨團都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3時00分23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附帶決議時代力量黨團提案(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三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三、依據《行政程序法》與法務部2017年函釋,以及行政院秘書長2016年函文之意旨,行政命令之預告期,原則上應事先公告周知六十日以上,使社會各界能事先瞭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查行政院與法務部之函文函釋中,皆言明「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各機關得另定較短之期間」,但「應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惟此次衛生福利部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預告期僅有七日,甚至未公告必須縮短預告期間之理由。食品安全向來為國人關注之重要議題,為保障民眾飲食健康安全,衛生福利部未來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或其它涉及食品安全之法規,其預告期間原則上應至少六十日;若情況急迫,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得另定較短之期間,並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縮短期間之理由。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王婉諭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決定: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四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明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查2016年至2020年間,各縣市政府裁處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合計25件,其中72%僅裁處最低額度六萬元,最高額度則為七十二萬元一件。又衛福部所定之「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四項裁處罰鍰基準」,有關資力加權部分,資本額達十億元以上者,加權倍數僅定為三倍;達一百億元以上者,加權倍數最高僅五倍,對大型企業之嚇阻力明顯不足,實有修正之必要。為提升事業單位與雇主對於食品安全衛生法令之重視,強化我國法規之嚇阻力,衛生福利部應於三個月內檢討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酌予提高相關加權倍數。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王婉諭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針對本項附帶決議,現有各黨團都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44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3時03分11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附帶決議時代力量黨團提案(4)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
主席繼續處理民眾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
附帶決議
鑑於明(110)年1月1日起將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日前已有逾80家、市佔率超過八成之我國進口肉品廠商宣示未來將不會進口萊豬,並且將主動標示為「無萊劑豬肉」,屆時可預見各大進口廠商為增加進口肉品銷量不受美國萊豬影響,都會主動標示為「無萊劑豬肉」,讓消費者安心購買。然為保障國人之食品安全健康以及預防不肖廠商為了增加銷量惡意不實標示,爰建請衛福部應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未來市場上標示「不含萊劑」之肉品及食品加強稽查,並於每半年將稽查結果彙整送交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以杜絕不肖商人試圖以成本較低之萊劑豬肉混充非萊劑豬肉,而傷害國人健康。 -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針對本項附帶決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下午3時05分18秒
表決議題:食品安全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附帶決議民眾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羅致政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劉建國 林淑芬
主席:本案完成院會處理程序後,由各黨團推派委員一人發言,每位委員發言2分鐘。
現在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5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8月28日農委會以行政命令開放美豬、美牛之後,時代力量黨團就開始針對學校衛生法及食安法做了非常多制度上的努力,我們提出這一些修法,就是為了完善我國的食安保護機制。我國的食安保護機制真的夠完善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舉例來說,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裁罰應該要公開上網、應該要可以查詢,事實上,不要說是國外,在國內勞動部、環保署、公路總局早就有這樣的機制,但是到現在我們的食安管理還沒有建立這樣的機制。
本席感到非常遺憾!我們所提出來的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主張這樣的美豬、美牛不應該進到校園的營養午餐裡面,這部分應該要放入法律規範的制度當中,結果卻遭到否決,包括第二十七條之一的裁罰也沒有辦法通過,對於食安法的種種努力都被否定,連最重要的基本選擇權都沒辦法通過。在制度沒辦法完善的情況之下,我們當然反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來通過美豬、美牛的進口。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要為人民的健康把關,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及第767號解釋都已經說得非常清楚,健康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我們希望在接下來的行政命令審查當中,大家能夠澈底廢止這樣的行政命令。 -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5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民眾黨黨團在這裡表達最深的遺憾,也覺得非常的可悲。今天早上對於學校衛生法還有第十三條條文的修正,可是下午所討論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了十幾條,卻沒有一條過關,請問執政黨的委員朋友們,你們是不是忘了按表決器呢?你們是不是在按的時候忘了當時你們的承諾呢?所以我們覺得非常遺憾,也覺得很可悲。雖然有一、兩位委員所投的是棄權票,但是我相信這樣的人應該還有更多才對。對於今天食管法沒有任何一條條文修正通過,我們實在覺得很遺憾。首先,對於本黨團最早提出來的第三十條另列貨號,在衛福部、農委會、經濟部多次打槍之下,完全沒有理性的討論,我們已經說過了,在WTO裡面,美國自己都有有萊劑、無萊劑的標示,怎麼還會說這是歧視原則?我們真的想不通。當時我們針對第三十條提出以另列貨號作為源頭管理的控管,得到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的認可,一路努力之下,最後希望用國會立法的方式入法,讓經濟部去談判的時候,可以把國會及民意的聲音帶進去談判,好可惜,真的非常可惜!在2012年,你們怪罪國民黨當時沒有修食管法,沒有另列貨號;今年2020年,我們也要怪罪執政黨,你們也沒有做到,所以真的是讓我們非常的遺憾!
最後,第十五條裡面的國會審查機制,這也是當年柯總召、還有非常多資深的委員們所提過的版本,為什麼也不讓第十五條國會實質審查、為食安把關的責任放到國會呢?難道用七天的公告、用繞過國會的方式是你們可以支持的嗎?所以民眾黨在這裡很遺憾,也期待國人能夠在2022年用選票表達你們的憤怒。以上。 -
主席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鄭委員麗文:(15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經過剛剛的修法,證實我們沒有辦法增加貨號,我們沒有辦法標示清楚是不是萊豬,我們也沒有辦法來加上任何的罰則,這是騙局一場!一切「攏係假」!全部都在騙!從頭到尾睜眼說瞎話!糊弄全民!
在剛剛的表決,食安法所有可能把關的武器全部被沒收,民進黨的國會議員自我閹割、放棄國會為全民把關、反映民意最重要的天職!悖離了七成的民意!沒收我們所有臺灣人食品安全的基本選擇人權!民進黨一意孤行,在座有許多民進黨的大委員過去多年來發誓要用自己的生命擋下萊豬,沒有10 ppb,只有零檢出。言猶在耳,現在卻淪為美國萊豬的表決部隊。臺灣人的健康在哪裡?臺灣人的權利在哪裡?蘇貞昌院長公開要求每一位委員票票入匭,發揮捍衛民進黨價值的精神,因此,民進黨已經成為名符其實的萊豬黨。今天臺灣沒有國際地位的提升、沒有看到任何經貿互惠的談判!我們只剩下強要我們人民吞下有風險的萊豬,我們吞不下去! -
今天我們要對蔡英文高喊全民拒吃瘦肉精! -
(台下全民拒吃瘦肉精!) -
鄭委員麗文萊豬直送民進黨! -
(台下萊豬直送民進黨!) -
鄭委員麗文全民拒吃瘦肉精! -
(台下全民拒吃瘦肉精!) -
鄭委員麗文萊豬直送民進黨! -
(台下萊豬直送民進黨!) -
鄭委員麗文全民拒吃瘦肉精! -
(台下全民拒吃瘦肉精!) -
鄭委員麗文萊豬直送民進黨! -
(台下萊豬直送民進黨!) -
鄭委員麗文全民拒吃瘦肉精! -
(台下全民拒吃瘦肉精!) -
鄭委員麗文萊豬直送民進黨! -
(台下萊豬直送民進黨!)
鄭委員麗文:要吃,你們民進黨自己去吃啦! -
主席請陳委員柏惟發言。
陳委員柏惟:(15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先講一下規則,其實我們立法院的法案大部分會在委員會及朝野協商時解決,當政黨黨團沒有共識時,才會在院會表決,在表決的過程中,有時候只是一、兩個字的差別,比如有人說你們是不是支持學校要食用Ractopamine的豬肉,其實並不是,因為我們原本的提案是全面使用國產豬,有沒有立法其實沒有那麼大的差別。但是為什麼不立法?因為此舉會違反國際貿易規則,如果廠商認為沒有Ractopamine,銷路可以比較好,它可以自己註明它的產品沒有這項成分,這樣才叫做市場自由。但是市場自由也不是萬靈藥,我有聽到民意代表說,中國沒有吃萊豬,為什麼臺灣要吃?事實上,今年年初他們就開放2,000億美元的肉品市場要買美國豬。另外,雖然他們的法律禁止,但是從2002年開始發現中國各省的豬肉都檢驗出Ractopamine。如果我們真的堅持不要吃到這種豬肉,去年有一個政黨提出應該開放480種中國農產品,其中也包括中國豬肉,今天卻下落不明,成為一個阻擋者,明明知道立法禁止違反國際貿易,但就是希望讓國際看臺灣笑話。臺灣在這幾年經過國際貿易,慢慢了解什麼叫做貿易規則、什麼叫做國際民主,人民也慢慢討論要如何走向世界。我想如果有機會,今年我們把武漢肺炎擋下來,臺美關係史上最好,不只走向國際,未來經濟能夠綠色成長,也希望繼續關心我們的防中法案。感謝,3Q!
主席:報告院會,休息5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5時16分)
繼續開會(15時28分)
主席:報告院會,繼續開會。
現在依協商結論進行第三案至第十一案之合併發言。另外,附帶決議部分,留待上述各案黨團版本處理完畢後,再行處理。
現在請各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5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此次開放萊克多巴胺的相關配套明顯不足,尤其在國人關心的標示問題,我們知道如果有標示「有萊」或是「沒萊」,國人在採購的時候,其實就可以很明顯的去看到這樣的標示,知道怎麼樣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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