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9時至13時19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9時至13時1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萬委員美玲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1分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4時54分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德維 陳秀寳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吳思瑤 賴品妤 萬美玲 高虹安 張廖萬堅 黃國書 林奕華 高金素梅 范 雲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莊競程 洪孟楷 林楚茵 陳椒華 陳亭妃 鍾佳濱 李貴敏 謝衣鳯 孔文吉 劉世芳 林德福 楊瓊瓔 蔡易餘 陳歐珀 張育美 江永昌 張其祿 何欣純 廖婉汝 羅明才 吳斯懷 吳玉琴 葉毓蘭 邱泰源 高嘉瑜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列席26人
    主 席:萬召集委員美玲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1月30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決議

    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77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5億3,905萬元,增列「使用規費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4,405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6,568萬1千元,增列「財產孳息」項下「權利金」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68萬1千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億2,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200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16億3,105萬8千元,減列:
    (一)「業務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1目「一般行政」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第2目「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中「器物研究與展覽」項下「大陸地區旅費」10萬2千元,及「書畫研究與展覽」項下「大陸地區旅費」8萬3千元。
    (四)第3目「文物徵集與管理」中「文物登錄管理與保存修護」項下「大陸地區旅費」6萬8千元。
    (五)第5目「新故宮計畫」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5,425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7,680萬5千元。
  • 通過決議43項

    (一)凍結「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原列328萬元之百分之十,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賴品妤  陳秀寳  萬美玲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范 雲  李德維  鄭正鈐
    (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原列5億7,390萬6千元之5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三)凍結第2目「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原列1億8,963萬8千元之3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秀寳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林奕華  高虹安  吳思瑤  賴品妤
  • 連署人
    范 雲
    (四)凍結第3目「文物徵集與管理」原列3,577萬4千元之2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吳思瑤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秀寳  林宜瑾  鄭正鈐  萬美玲  林奕華
  • 連署人
    賴品妤  李德維
    (五)凍結第5目「新故宮計畫」原列4億8,525萬3千元之2,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秀寳  林宜瑾  范 雲  黃國書  林奕華  吳思瑤  賴品妤  高虹安
    (六)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於民國109年10月29日主持「故宮南院新館規劃設計」說明會,公開表示「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將在南部院區新建1個展館,新館空間主要分為3部分:「博物館展示」將設置人氣國寶廳、數位展廳、國際展廳;「修護及典藏」規劃開放式庫房及文物修護空間;以及「教育推廣及人才培育」之教育推廣教室等,並預計在民國115年試營運。
    根據該計畫說明,落成之後南院典藏空間是北院的1.4倍,修復空間更是北院5倍。經查,目前修復師人數共16人,負責69萬餘件之文物修復,已嚴重不足,未來故宮南院之國寶修復館落成後,將有更多空間提供修復之用,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南部院區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完工之前積極培育修復人才,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其修復人才培育計畫。
    表3修復人數
    前瞻計畫(至110年8月底)研究助理2人及潘思源先生贊助人才培育計畫研究助理1人,合計3人。
  • (單位
    平方公尺)
    國際特展廳2,242.5+國寶廳682.9=2,925.4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七)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書年度施政目標,故宮欲導入新媒體與數位科技,建構智慧博物館,項下有12個計畫,包括:推動新媒體數位展演、充實數位內容基礎架構、擴大線上應用與行銷、打造智慧服務、擴大open data專區的應用廣度,以及運用facebook、Instagram等新媒體進行網路行銷,深化google arts and culture合作等許多新計畫。惟故宮不斷新增的數位化相關政策,再加上過去既有的系統維護,兩者並行之情況下,資訊人力現有教育展資處第四科資訊服務科8人、第五科資訊應用科10人,且根據故宮回函,110年僅增加資訊職系人員1名,人力恐不足夠,難以負荷龐大工作量。為使故宮新媒體與數位科技等相關計畫能妥善規劃管理執行,並解決資訊職系人力恐不足之情況,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立即檢討資訊職系人力配置問題,並提出修正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李德維  萬美玲
    (八)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4,020萬元,其中「文物收購」預算4千萬元。惟「文物收購」預算逐年減少,107年度文物收購預算1億5千萬元,108年度文物收購預算1億2千萬元,109年度文物收購預算9千萬元,110年度文物收購預算僅剩4千萬元。文物收購係為國立故宮博物院重要任務之一,卻逐年減列文物收購預算,根據故宮回函表示,文物收購預算逐年降低之原因為銷貨收入減少。惟故宮南院開館時間尚短,仍待充實館藏,即使減列文物收購預算原因為銷貨收入減少,仍有許多其他計畫可做調整,未必僅能減列重要的文物收購預算。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立即檢討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相關預算編列方式,提出於考量各計畫輕重緩急後之合宜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李德維  萬美玲
    (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收藏數量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計達69萬8,767件,較108年69萬8,736件增加31件,其中典藏數量最多前5類分別為檔案文獻39萬5,551件、善本書籍21萬6,507件、陶瓷器2萬5,592件、玉器1萬3,478件及雜器1萬2,495件;而典藏位置仍以北部院區為主,截至109年8月底止有69萬6,768件,南部院區僅1,999件。
    故宮典藏文物數量達69萬8,767件,而典藏文物之展出皆有一定之數量及期限,囿於展示空間不足,可展出數量受限,致展示率偏低,108年北部院區展示率為器物類5%、書畫類2.31%及圖書文獻類0.12%,而其105至108年之各類典藏文物展示率除107及108年器物類各為5.1%及5%外,其餘各類典藏文物展示率皆未達5%;另南部院區108年展示率為器物類61.15%、書畫類11.2%、圖書文獻類1.08%及織品類11.63%,係因典藏文物數量較少,故展示率較高;惟整體展示率仍屬偏低。
    為充分發揮典藏文物資源之展覽及推廣,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加強辦理策展相關報告,並於南部院區積極進行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新建計畫,增加展示空間,俾提升典藏文物展示率。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十)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新故宮計畫」編列4億8,525萬3千元,然107至109年度工程爭議不斷,如:故宮南院興建計畫─博物館建築及相關工程案發生3項採購爭議,爭議金額合計1億2,085萬元,另故宮北院南側藝文服務中心室裝統包工程案亦有採購爭議。
    鑑於故宮近期工程爭議不斷,故宮應加強招標作業之審查,以避免計畫或工程招標後,經費與實際需求產生落差,衍生履約爭議,且新故宮計畫中有許多計畫為南北院之興建及整建補強相關工程作業,如:「故宮北部院區整(擴)建計畫」,編列1億7,177萬8千元、「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設計畫」,編列7,381萬9千元等,為免往後計畫及工程再發生爭議之情事,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加強採購人員專業素養,以避免採購過程發生爭議情事,造成計畫執行延宕及預算進度落後等問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一)110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各項授權權利金收入大幅減少,雖然目前故宮已針對各項權利金積極對外辦理行銷宣傳,試圖擴大授權市場等,然並未具體提出績效指標,爰決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如何增加權利金收入提出實質計畫內容與執行績效,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十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來辦理多項整建工程計畫,包含故宮正館、北部院區北側、南部院區興建計畫等。然據了解,故宮107至109年辦理採購過程因契約漏項、數量編列不足或新增工項認定雙方不合意等情事層出不窮,致使影響相關計畫工作進度。爰決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1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與改善計畫,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加入辦理博物館事業之專業人才培育,歷年來均有針對博物館專業需求,與各大專校院產學合作推動人才培育之相關計畫並且提供各類合作管道。然據了解,故宮產學合作進行之人才培育成果有效,爰決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人才培育之具體檢討與調整方案,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購票參觀人數銳減,影響門票收入,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說明,從106至108年購票參觀人數就呈現遞減且均低於原先預期,顯示參觀人數減少,並非完全受到新冠肺炎影響,是否有其他原因造成故宮歷年參訪人數降低?爰決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1個月內,針對後疫情期間,如何彈性調整門票收入或藉由數位科技增加民眾參訪意願,提出具體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十五)查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06年度起,文物收購決算數皆與預算數落差極大,106年度實際執行僅50.28%、107年度執行24.33%、108年度執行41.49%。故宮說明因國際文物市場行情高漲、贗品頻出,為求審慎,文物相關文件與資料需進行詳盡考證,費時甚巨,影響購藏程序。另因北院設立宗旨為收藏原北平故宮博物院藏品,在此領域中國際已鮮有等級更高之文物,若有,則勢必價值不菲,或占用全年度購藏預算亦不可得。在此前提下,藝術購藏預算編列增加恐造成執行率不佳,持平或減列則恐錯失購入珍品機會,進退兩難。
    此一矛盾非僅故宮獨見,其餘各文化館所亦因購藏預算分列於各單位預算中,無法預見下一年度國際拍賣市場可購之文物品項與金額,故僅能保守編列預算,致使拍賣市場出現適合我國館所收藏展出之文物時,各該館所無足夠預算參與競拍。
    為健全藝術文化環境,參酌法國文化部「國家當代藝術基金」(fonds national d'art contemporain),或可使文化預算之執行更具效益。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與文化部或其他有關部會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歷年辦理亞洲藝術節,透過文物合作借展、行銷,與各國外交機構建立良好互動,達文化外交之效。
    109年亞洲藝術節主題為蒙古文化,恰逢國際局勢變化,中國與蒙古國、內蒙古自治區皆起齟齬,又欲不當干涉以蒙古文化為策展主題之法國南特布列塔尼公爵城堡歷史博物館,致法方不滿中斷合作,並向歐美國家館所徵求合適展品。此雖唯一特例,但恰展現故宮若可積極爭取此次合作,不失一次透過文化交流展現自由民主之良機。
    109年因疫情影響,國際文物運送費用大漲,故宮與國際館所合作換展多暫緩辦理,110年以消化原訂展覽為主。然因疫情表現受國際注目,現正值各國對台灣高度關注、好奇之契機,故宮允宜妥善把握,趁此機會主動與各國館所接洽,尤以無合作經驗之國家及館所,應由互訪、建立姐妹館關係等互動起,逐步推進換展之可能性。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十七)受疫情衝擊,愛臺灣博物館卡原訂於109年辦理國際卡計畫暫緩,國內卡銷售狀況亦受衝擊。
    愛臺灣博物館卡原意為建立博物館所聯盟,由國立故宮博物院領頭提振全國各館所之購票入館人次,立意極佳,若受疫情打擊而難以為繼,甚為可惜。現國內疫情已漸受控制,國旅發展亦積極衝刺,消化無法出國之國民旅遊需求,且能預期110年下半年國際疫情若趨緩,累積之旅遊動能實為巨大商機,愛臺灣博物館卡宜儘早規劃,搶占良機。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十八)為於疫情期間持續向國際推展文物,國立故宮博物院仿大英博物館Youtube頻道Curator's Corner企劃,新增「國寶國際影音頻道」計畫。
    恰文化部亦為透過多元視角,向國際社會介紹臺灣自由民主、文化社會、產業經濟、公衛社福、生態景觀、觀光美食等臺灣特色與發展脈動,欲建置以全球觀眾為對象之國際影音串流平台,借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在國內外新聞服務專業及國際新聞交流合作經驗,負責有關強化全球新聞網絡佈建、影音節目產製、營運團隊與組織規劃,以及影音平台技術規格建置等前期籌備工作。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既有平台與內容產製優勢,故宮則有優質文物資產,允宜積極溝通協商合作之可能,發揮綜效。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十九)國際旅遊產業因武漢肺炎遭重創,藝文館所亦受衝擊,以國際觀光客為主要客源之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購票入館人次於109年2月首度低於南院,且雖積極推出數位展覽與Podcast的線上行銷企劃,截至9月為止仍難恢復門票收入。
    因應疫情恐難於110年完全恢復,國際旅遊前景仍難回溫,故宮宜儘速發展國內旅遊,短期以開發「以故宮為旅遊主題」之旅遊路線,長期以推展「文化與社區結合」,使北院與台北市、士林區之特色節慶,如白晝之夜等活動積極合作,發揮綜效並吸引非傳統博物館客群。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二十)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辦理數位經營業務,在各公立博物館、美術館及藝文機構中,皆名列前茅。如於線上策展業務,既有傳統官方網站,並經營典藏精選、720度走進故宮、Open Data專區、Google Art& Culture、故宮教育頻道、故宮Youtube等,另有新媒體平台故宮Facebook專頁(南北兩院各一)、故宮Instagram(南北兩院各一)、故宮Podcast等,並於110年起委外經營故宮Twittwer。
    然上述數位經營業務,皆為教育展覽處一處之責,該處既需擔負實體策展推廣活動及志工訓練,又兼展場規劃設計與資訊軟硬體設備管理維護,尚須負責前列之數位平台,負荷沈重。
    數位策展與實體策展實各有側重之專長,現故宮專責數位業務之人員南北院合計僅14人,顯有不足,應及早因應數位時代變遷,於組織編制及處務規程做妥適調整。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二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安全管理維護」計畫編列1億1,398萬8千元,其中「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計畫編列9,698萬3千元,較109年度增列消防設備及安控系統維護等經費71萬9千元。
    故宮南部院區於108年8月12日清晨1時40分,因空調機房緊急照明配電盤燒熔引發火警;據查,火警事故原因,綜合研判可能屬於單一設備內零件故障或供電模組端子台接線處螺絲(銜接元件)未鎖緊密,過熱導致。
    為確保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能將損害損失減至最低,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除了依消防法相關規定成立自衛消防編組外應強化人員訓練,應提升人員消防救災能力,並加強夜間安全防護措施與人力配置。時隔1年有餘,允宜針對火警預防對策,再行召開檢討會議,滾動式調整措施並加強辦理相關防救災檢討及演練,切實完善安全維護,俾維護國家文物安全。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范 雲
    (二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收藏數量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計達69萬8,767件,較108年69萬8,736件增加31件,其中典藏數量最多前5類分別為檔案文獻39萬5,551件、善本書籍21萬6,507件、陶瓷器2萬5,592件、玉器1萬3,478件及雜器1萬2,495件;而典藏位置仍以北部院區為主,截至109年8月底止有69萬6,768件,南部院區僅1,999件。
  • 資料來源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資源豐富,惟受限於展示空間與策展檔期各種原因限制,又遇109年疫情影響參觀者入館意願;為充分發揮典藏文物資源之展覽及教育推廣效果,允宜再加速辦理線上策展作為;俾提升典藏文物展示率及活絡線上數位閱覽。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作為規劃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范 雲
    (二十三)依109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預算審查決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
    1.針對「OPEN DATA資料開放平台」現行資料庫搜尋介面與架構進行檢討,以符合國際性與公共性之需求,並提出改善策略與時程。
    2.召開至少1場數位館藏「創用c.c . 授權標示系統暨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並於109年納入施用示範計畫。
    據查,故宮已完成2次Open Data導入CC創用之研商會議,且於故宮Open Data專區之CC-BY-4.0圖示及專用說明連結完成修改並上線。惟要求故宮就「CC創用之資料分級分類」提出完整政策,現行作業成果僅有初步方向。
  •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

    1.就入口網站頁面選單架構優化再進行檢討與滾動修正後上線。
    2.提出故宮「CC創用之資料分級分類」完整執行規劃專案報告。
    3.強化Open Data發展作為,將每季開放文物影像數目,由現行1,000張提升至2,000張。並提出3年度精進開放資料(Open Data)之線上策展及資料應用呈現平台之規劃報告,以提升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資料之公共性。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范 雲
    (二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主要任務於「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第1條,明文規定為「加強古代文物藝術品之徵集、研究、闡揚,以擴大社教功能」,可知博物館不只是一棟裝滿文物的建築,除了典藏、研究、展示外,文物的教育功能更形重要。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應以「族群主流化」觀點出發,透過展演、導覽與互動,以及跨館、跨國交流與互展等方式,進行台灣的歷史回顧、社會分析和未來方向的論述,透過文化軟實力手段,讓國人與國際更深了解台灣自身的歷史。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基於院區安全管理、概括承受原有福利會員工就業需要、尚無其他合適替代單位」為由,自90年7月起將文物複製品銷售及餐飲服務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消合社)辦理,消合社並將委託代辦業務所得盈餘分配予社員。嗣內政部於98年6月17日函釋,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服務對象非屬合作社之社員者,委託代辦業務所得之盈餘,不得分配予社員。
    監察院並於102年提案糾正故宮略以,機關員工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非由社員所創造,引發社會輿論對委託機關人員自肥之負面批評,難為社會大眾所接受,且依合作社法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說明,故宮消合社90至97年將接受機關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共計1.79億元分配予社員,顯係誤解合作社法盈餘分配規定,核有失當。
    立法院曾多次作成決議要求故宮依法收回不法盈餘,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業於104年8月4日結束經營,惟迄今尚未依法繳回97年以前已分配社員之盈餘,故宮亦未提出具體處理方案,允宜秉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保存相關追繳資料,持續積極督導辦理追繳,並研議對曾領取消費合作社盈餘之員工進行盈餘返還意願徵詢,列為優先繳回對象,作為表率,再全面追繳。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以維護國庫權益。
  • 提案人
    賴品妤  陳秀寳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二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數量達69萬8,767件,而典藏文物之展出皆有一定之數量及期限,囿於展示空間不足,可展出數量受限,致展示率偏低(詳下表)。
    為充分發揮典藏文物資源之展覽及教育推廣效果,故宮應積極辦理策展及建置線上影像資料庫供民眾閱覽,並於南部院區積極進行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新建計畫,增加展示空間,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以提升典藏文物展示率及線上閱覽情形。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5億3,899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億4,974萬元,減少5億1,074萬6千元,較109年度減少48.65%,減幅甚巨,由於新冠疫情影響全球層面甚為廣泛,疫情不知何時停止,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110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物品之相關開支撙節計畫,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奕華  高虹安  李德維
    (二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南北院區清潔與園藝(含南院玻璃帷幕外牆清洗)等勞務承攬及相關費用」編列5,037萬2千元,經查發現該筆預算107年度編列2,862萬3千元、108年度編列4,198萬5千元、109年度編列3,776萬9千元,然110年度較109年度增加1,260萬3千元,顯不合理。為撙節公帑,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鄭正鈐
    (二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1,794萬1千元,經查發現該筆預算之「室內空氣品質改善及設備維護費」107至109年度分別編列90萬元、65萬元、60萬元,然110年度編列200萬元,顯不合理;另「機電空調設施管理維護等勞務承攬及相關費用」107及108年度皆編列436萬4千元、109年度編列736萬元,然110年度編列1,235萬元,較109年度暴增499萬元,前述兩筆預算數較107至109年度之預算數皆增加許多,恐有浮編之嫌,為撙節公帑,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林奕華
    (三十)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第2款第5項第2目「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1億8,963萬8千元,其中「南部院區文物研究與展覽」1,552萬4千元,「南部院區教育推廣與數位服務」3,059萬元,合計故宮南院研究展覽推廣經費4,611萬4千元。經查,故宮南院自開館以來,研究展覽推廣經費由105年度的1億0,745萬元減至110年度的4,611萬4千元,故宮回應指出故宮南院相關策展大部分仍由故宮北院人員負責辦理,所需經費仍由故宮北院支出,實不利故宮南院發展自身特色。國立故宮博物院實應就故宮南院如何發展自身特色,並相應逐步提升自身人力與經費,著重點於台灣原住民族文物之徵集、收藏,並從即將辦理之織品展納入原住民族文物成為一項策展單元,逐步擴大到原住民族文物能夠成為策展的單一主題,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未來原住民族文物徵集、收藏與策展,及所對應人力與經費如何調配,將故宮南院建構為原住民族文化研究、展覽與推廣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第2款第5項第2目「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項下「社教推廣」1,304萬1千元,係辦理身心障礙、兒童、樂齡、低度參與族群的教育推廣活動,並與相關藝文領域跨界合作推動實驗展演活動等所需經費。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社教推廣」已由過去死板的專題演講到現在跨界合作推動實驗展演活動,經費也從105年度的512萬7千元提高到110年度1,304萬1千元,卻較109年度的1,949萬元為低。國立故宮博物院實應研議增加社教推廣活動,特別針對原偏鄉地區之學童設計相關課程與展演等計畫,擴大原偏鄉地區學童免費參觀故宮之規模,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原偏鄉地區社教推廣活動過去辦理情形與未來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范 雲   陳秀寳
    (三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之「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110年度預算4,954萬1千元是109年度預算的1.3倍【109年度預算數3,605萬元】,主要原因為新增開發智慧導覽服務550萬元,以及運用數位科技製作『國寶國際頻道』565萬元。
    關於「智慧導覽服務開發」,主要目標在於針對未來之5G、高速WiFi普及後,以觀眾個人手機發展智慧化場域服務,目標在使觀眾無需下載App即可獲得故宮行動服務,並串連介接故宮其它數位資源;而故宮之「國寶國際頻道」規劃係於110年度起製作以故宮經典文物為主軸,製作一系列短片,並與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洽談合作事宜,以期將「國寶國際頻道」納入中央社「國際影音串流平台」之國際平台前導計畫中。
    綜上,為使外界明瞭前述2筆預算效益,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其執行成果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林宜瑾  陳秀寳  黃國書
    (三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5億3,899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億4,974萬元,減少5億1,074萬6千元,較109年度減少48.65%,減幅甚巨,由於新冠疫情影響全球層面甚為廣泛,疫情不知何時停止,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110年度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物品之相關開支撙節計畫,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高虹安  林奕華  李德維
    (三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5億3,899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億4,974萬元,減少5億1,074萬6千元,較109年度減少48.65%,減幅甚巨,由於新冠疫情影響全球層面甚為廣泛,疫情不知何時停止,其中「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國際交流計畫─一般事務費」預算一項,邀請國際博物館學者或策展人來台交流,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為疫情風險深有疑慮,為避免人員境內外來往交流,面臨疫情風險,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緩和前,為避免相關人員因公面臨疫情感染風險或有傳染社會大眾疫情之疑慮,值此面臨全球重點疫情關鍵時刻,各項開支宜更加撙節。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國際交流之必要性與因應計畫,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高虹安  李德維  萬美玲  林奕華
    (三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之「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110年度預算960萬元。
    經查該計畫係故宮配合行政院推動之『數位政府』施政概念所制定之中長程計畫,計畫期間110至114年度,總經費6,000萬元。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其中關於『博物館創魔列車貼心到校服務』設定之執行目標值,與已執行之108年度數據相較,目標值過低,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根據實際成果調升目標值,服務校數應達80所以上,以及提升各個教育型數位影音之線上使用量達到每年7萬次以上,並應擴及非國立故宮博物館所在地之縣市。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林宜瑾  陳秀寳  黃國書
    (三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項下新增「11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應用」5年計畫,110年度編列960萬元,然預算總說明未見行政院核定之相關資料,此與預算法相關規定顯然不符,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預算書修訂時補充記載,具體說明行政院核定函號、核定之總經費、計畫內容與分年預算及績效指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鄭正鈐  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應用計畫」期間自110至114年度,總經費6,000萬元。經查:「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應用計畫」之主要目的為結合故宮之任務特性擴大資料使用受眾,建置故宮資料之深度應用,將數位科技應用於教育推廣,並融合人工智慧服務技術及故宮開放資料,用以推動藝術教育服務。
    本計畫目標為逐年增加使用者,惟該計畫預計110至114年度受惠校數及開放平台之學習人數尚屬有限,故宮應思考如何擴大博物館開放資料,並積極協調教育部以融入教學等方式加強辦理。
    同時,因國際疫情狀況未明,到校服務之計畫也需提前應對,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應用計畫」提升成效之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項下「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編列960萬元,係為結合故宮之任務特性擴大資料使用受眾,建置故宮資料之深度應用,將數位科技應用於教育推廣,並融合人工智慧服務計畫及故宮開放資料,用以推動藝術教育服務,辦理「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宜積極加強推動各項教育推廣服務,並提升目標值,以發揮故宮藝術資料開放及深度運用之價值,俾提升執行績效。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高虹安  林奕華  李德維  萬美玲
    (三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應用計畫」,係為將數位科技應用於教育推廣,5年計畫總經費6千萬元,110年度編列960萬元。惟該計畫110年度博物館創魔列車貼心到校服務受惠校數僅20所,人數僅6,000人,執行目標與預期成果略顯不足。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宜瑾  陳秀寳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四十)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徵集與管理」110年度預算3,577萬4千元,管理數位圖像,發展博物館智慧財產,開發各項創意加值與授權商品係為工作內容之一。
    關於數位典藏,故宮自民國91年啟動,期間政府持續投入經費執行,截至108年9月30日止,完成數位典藏數量約18萬5千多件。
    惟查,近年來關於提供各界使用出版品授權權利金或文物圖像授權權利金均逐年下降,應積極創造典藏資料之文創價值,增加營收。
    另查,故宮雖已於民國106年首次大量開放高達7萬張以上的書畫器物圖片檔案,提供所有人不須註冊、不用付費、不限商業或教學用途,皆可免費下載使用與改製這些照片。惟值得深究的是數位化並不只是增加取用機會,真正的目標在於如何讓數位典藏被再利用與重複使用,為此故宮曾於民國106年、107年連年辦理故宮黑客松Hackathon,透過思考與激盪,運用故宮Open Data、Open API等開放資源,活化博物館服務並創造新的應用,但由於黑客松活動著重於程式設計運用,與博物館文物藝術推廣之目標有別而於民國108年停辦,然而,故宮應另闢其他方式引導民眾利用典藏資料。
    綜上,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如何積極開發文創價值以及引導民間活化數位典藏資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林宜瑾  陳秀寳  黃國書
    (四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第2款第5項第3目「文物徵集與管理」3,577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520萬3千元,主要辦理文物庫房管理及典藏維護等工作。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有各式典藏文物計69萬8,767件,絕大部分收藏於故宮北院,故宮南院僅收藏有1,999件,但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觀點是理解臺灣歷史最關鍵的起點,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應以「族群主流化」觀點出發,辦理相關文化之徵集、典藏及策展,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原住民族文物之徵集、典藏與策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范 雲  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於第3目「文物徵集與管理」中「文物登錄管理與保存修復」之「文物歷年帳籍資料建檔」編列606萬元,經查發現故宮歷年皆有編列預算做文物之造冊作業,107至109年度分別編列53萬8千元、70萬7千元、87萬9千元,然110年度編列606萬元做文物歷年帳籍之建檔,顯不合理。為撙節公帑,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正鈐  李德維
    (四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於第4目「安全維護管理」,編列1億1,398萬8千元,係以維持院區安全勤務運作、整合安全監控系統等為主要任務。惟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院火警防災系統預算僅佔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總預算19.5%;而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計畫更未將防災系統納入預算編列,顯見故宮對於安全管理維護系統之規劃不夠嚴謹與周延。
    108年8月12日,故宮南院深夜發生火警,變電箱起火,所幸消防人員及時趕到現場滅火,火勢才未擴大波及到南院展出文物及其他設施。截至109年8月底,故宮文物館藏共有69萬8,767件。故宮為一個館藏相當豐富之博物館,為保護珍貴館藏,故宮院內之防災系統必定要相當完善與靈敏。
    再者,比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0年度「文化資產數典及防災科技應用計畫」,該計畫編列3億0,770萬元,其有關安全防災之工作計畫包含:文化資產科技防災減災與監測整合應用計畫、科技防災人才之培育、文化資產科技調查技術開發與規範建置等。對比故宮院內安全管理維護計畫,可以看出文化部與故宮對於防災工作之差別。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故宮院內安全維護管理與防災計畫之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鄭正鈐  林奕華  李德維  萬美玲
    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億1,815萬1千元,增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2,815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3億4,257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7,558萬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8,558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1億2,000萬元,照列。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20萬元,照列。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七)通過決議5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原列3億4,257萬1千元之1,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賴品妤  陳秀寳  鄭正鈐
  • 連署人
    范 雲  林奕華  李德維
    2.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透過網路商城暨委託承銷商,藉由實體及非實體承銷網絡與國際物流管道,行銷推廣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相關且富含教育意義之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以達成博物館教育推廣之目的,並提升基金之銷售績效。前揭推廣方式除提供民眾購買故宮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之多元性與便利性,亦能將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與現代生活結合並增加商品及出版品能見度,以提高銷售金額與績效;108年度銷售額合計2,451萬7千元,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銷售額合計1,099萬5千元。
    惟部分合作委託承銷商營業額偏低,無法達到提升故宮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能見度及各項文物商品銷售額之效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改善並積極慎選妥適之委託合作通路承銷商相關報告,俾提升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銷售績效。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4,500件、金額172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銷售數量7,000件、金額264萬5千元,減少2,500件,減幅35.71%,金額減少92萬2千元減幅34.86%,部分文物仿製品因採購數量不足或文物體尺寸不符購買者之需求,致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未達預期目標,近年來文物仿製品銷售成效欠佳,宜檢討採購策略,積極辦理各項行銷推廣,俾增績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方案,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萬美玲  林奕華
    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4,020萬元,其中文物收購預算4,000萬元,係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計畫」所列文物,依照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辦理採購作業。
    惟現今故宮文物徵集程序與相關規定是否符合實際需求仍有疑義,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於109年11月4日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亦承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收購文物辦理辦法,於現實面上確實無法實際滿足故宮徵集文物之需求。因其是年度預算,時常碰到今年編列了預算,但沒有適合的文物可以購買;或有值得收購之文物出現,卻因未編列足夠預算,導致無法收購等困境出現。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現有文物徵集方式與規定,及面臨之困境,提交檢討與改進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李德維  萬美玲
    5.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至108年度文物收購可用預算數分別為1億9,532萬6千元、2億4,379萬元及3億0,445萬2千元,各年度決算數及保留數各為9,820萬2千元及9,379萬元,5,930萬3千元及1億8,445萬2千元,1億2,631萬5千元及8,814萬元,各年度之執行情形未盡理想。
    106年度至110年度故宮文物發展基金之文物收購預決算數
  • 單位
    新臺幣千元;%
  • 說  明
    1.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109年9月底累計實際數。
         2.賸餘數(4)=(1)-(2)-(3)。
  • 資料來源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提供。
    由於南部院區屬「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之定位,但自104年底開館營運,因藏品量不足,對遊客參觀誘因減低。又查這幾年文物收購狀況不佳,顯示相關藏品收購計畫應積極進行,或有其他規劃,以彌補南部院區藏品不足之問題。
    綜上,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將改進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范 雲
    三、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及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12月2日及3日)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10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 決議

    壹、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8項 教育部1,360萬元,照列。
    第89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35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萬元。
    第90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91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2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3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4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7項 教育部4,264萬9千元,照列。
    第7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10萬5千元,照列。
    第79項 體育署240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家圖書館204萬3千元,照列。
    第81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2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21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2,688萬3千元,照列。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66萬4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5萬9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115萬3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1萬5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6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67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0項 教育部3億7,410萬4千元,照列。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億0,106萬7千元,照列。
    第102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15萬1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97萬2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9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329億3,825萬8千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8億5,791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3目「中等教育」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29億3,625萬8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90項

    (一)凍結「大陸地區旅費」原列81萬5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品妤  萬美玲  鄭正鈐
  • 連署人
    黃國書  吳思瑤  李德維  林奕華
    (二)凍結「國外旅費」原列513萬8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品妤  萬美玲  鄭正鈐
  • 連署人
    黃國書  吳思瑤  李德維  林奕華
    (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1億4,596萬5千元之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林奕華  高虹安  范 雲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萬美玲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賴品妤  吳思瑤  陳秀寳
    (四)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原列163億1,670萬7千元之2億3,500萬元(不含「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范 雲  張廖萬堅 萬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秀寳  林奕華  賴品妤  吳思瑤  黃國書  鄭正鈐  高虹安  林宜瑾  莊競程  呂玉玲
  • 連署人
    高金素梅
    (五)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列3億9,889萬9千元之1,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奕華  陳秀寳  賴品妤  萬美玲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黃國書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呂玉玲
  • 連署人
    李德維  范 雲  林宜瑾  高金素梅
    (六)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原列88億2,325萬2千元之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吳思瑤  林奕華  張廖萬堅 鄭正鈐  萬美玲  陳秀寳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呂玉玲
  • 連署人
    林宜瑾  范 雲  高金素梅 李德維
    (七)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72億5,823萬4千元之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虹安  黃國書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金素梅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原列27億1,603萬7千元之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品妤  林奕華  吳思瑤  范 雲  萬美玲  高虹安  黃國書  鄭正鈐  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連署人
    高金素梅 林宜瑾  呂玉玲
    (九)凍結第5目「學務與輔導」原列19億7,428萬3千元之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品妤  范 雲  吳思瑤  林奕華  陳秀寳  萬美玲  高虹安  黃國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鄭正鈐  張廖萬堅 李德維  鍾佳濱  吳玉琴  呂玉玲  廖婉汝
  • 連署人
    高金素梅 林宜瑾
    (十)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原列44億2,188萬3千元之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正鈐  林奕華  萬美玲  李德維  陳秀寳  吳思瑤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品妤  范 雲  呂玉玲  鍾佳濱  劉建國
  • 連署人
    林宜瑾  高金素梅
    (十一)於109年5月15日,賴委員品妤已和教育部開會檢討性平教材內容,半年過去,未見相關改善。於11月16日質詢教育部長,部長承諾以下兩點:
    第一,不再將散布私密影像的性暴力稱為「復仇式色情」,因為此稱呼將會給予聽眾「受害者先做錯事才會導致這件事發生」之印象,去合理化加害者行為,並檢討受害者。教育部應以從稱呼上開始做起,不再強化「蕩婦羞辱」,如「不檢點」、「當初敢拍就不要怕別人看」等,都會讓受害者自我歸因、自我譴責,最後退縮,造成許多受害者不敢求救。
    第二,在教育上,比起教孩子「不拍不傳」,更該教孩子「能做什麼」。過度強調「不拍」,等於再度指責被害人「你會被害是因為你自己做錯」,也讓社會對被害人缺乏同理心,認為「因為你沒保護好自己才會受害」。同時,我們仍會看到許多網民對事件的回應是「求上車」、「求分享」,這些全都會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教育部應在教材上進行調整,強調孩子絕不違反他人意願拍下他人的影像,也絕不轉寄任何私密影像檔案,更不該取笑和霸凌私密影像遭到外流的受害人。
    請教育部就以上兩點於3個月內進行研議改善,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儘快將性平教育補強,而後擴大影響至整體社會。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黃國書  吳思瑤
    (十二)有鑑於幼童專用車服務在法令規範、市場資源與社會經濟環境變遷等條件限制下,呈逐年萎縮趨勢;復以我國幼教服務長期倚賴私立幼兒園,惟在其營利導向之經營方式,偏鄉資源不足地區之幼教服務反而僅能仰賴公共化幼兒園,然超過8成偏鄉公共化幼兒園無幼童專用車,在大眾運輸系統未普及、又無幼童專用車下,幼童通學接送完全由家長承擔,在近便性及可及性不足情況下,恐影響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權益。爰建請教育部應積極輔導改善,以維幼童安全。
  • 提案人
    萬美玲  李德維  鄭正鈐  許淑華
    (十三)109學年度第1學期截至109年11月中,國立台灣大學與成功大學皆傳出3名學生輕生,大專院校之諮商輔導人力再度引起關注。除了補足專業諮商輔導人力外,亦應加強一般大學教授之輔導關懷能力。建請教育部積極補足各大專院校諮商輔導人力,並鼓勵大專院校開設教師研習課程,教導一般教師如何應對學生之情緒壓力,營造友善校園。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十四)109年因為covid-19疫情,連帶使社會大眾重視流感疫苗接種議題。滿6個月以上、國小入學前之嬰幼兒,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以及五專高職以下之學生,皆為公費流感疫苗之實施對象。惟一般教師未被全面納入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恐成校園防疫破口,且對教師之辛勞付出顯有不公之處。建請教育部積極與衛生福利部溝通,將教師廣納為公費疫苗施打對象。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十五)近年來性別議題廣受關注,校園性別事件108年通報件數大增。性別事件通報數大增,可能係因學生性別意識提升,勇於通報之故,應值得鼓勵,惟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大量性別事件,經費與人力恐有不敷之處。教育部應積極輔導與改善各校性別平等委員會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積極落實防治宣導,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活動,以因應學生需求,打造性別友善之校園環境。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十六)因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自2020年1月26日發布暫緩陸生來台,3月19日宣布非本國籍人士(學生)一律限制入境。當前全球疫情尚未減緩,境外生短期內無法返台就學,恐對學校財務造成影響。教育部應提出相關應對措施,積極輔導受境外生銳減影響之大專院校,並於疫情過後協助就學時程遭延宕之境外生返台就讀。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十七)因應我國少子化問題,大專校院退場轉型機制亟待確立。教育部積極輔導運作不善之大專校院退場轉型,設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已有部分成效。惟目前新生註冊率已非專案輔導學校之篩選指標,教育部亦未公布專案輔導學校名單,師生與學校之間資訊不對等的情況嚴重,對師生顯失公平。
    教育部應重視學生權益,針對學校財務惡化、欠薪或減薪、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規定、辦學品質下滑等項目,應於條例通過後公布專案輔導學校之審查結果,以彌補當前校方與師生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並鞭策校方改進。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十八)鑑於英國高等教育調查公司QS公布之「2021世界大學排行」,我國僅有12所大學進入前500名,而亞洲大學進入前100名共計25校,其中南韓6校;日本、香港及大陸各5校;新加坡2校,而我國及馬來西亞則僅1校,顯見我國大學競爭力堪憂,實須檢討,爰要求教育部應針對未來如何提升我國大學競爭力,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鄭正鈐  李德維
    (十九)校園安全維護須由校內跨單位甚至與地方政府合作,然現行校安中心功能多為案件通報、校安人員培訓時程不足、更缺乏權責相符之校內主管單位,難以落實校園安全問題之事先預防措施。現今正值教官及校安人員之轉銜期,但校園安全刻不容緩,人員離退、轉換衍生之問題應儘速有妥善因應規劃與安排。爰此要求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檢討現行校安制度之缺失、建置完善的校園安全維護體系,並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二十)為因應未來工作之人才需求,世界各國無不積極培育STEM高教人才,然我國大學STEM領域就讀人數比率,自97學年度的37.4%降至103學年度剩32.4%,近年再小幅下降至108學年度的31.5%,致相關領域人才供給不足,恐影響未來產業發展。此外,我國女性就讀STEM領域之比率亦落後全球之平均,全球就讀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領域之女性約有55%,台灣僅39.5%;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部分,全球有27%女性就讀該領域,台灣僅16.8%,皆明顯低於全球比率。針對前述之情形,教育部應有具體作為,以因應未來產業發展之需求,爰此要求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二十一)學生輔導法雖自民國103年上路,規範各級學校應聘任一定比例之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以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然而根據衛生福利部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顯示,我國65歲以上的長者自殺率近年呈現下降趨勢,可能與長照資源投入有關,25至64歲年齡組為持平,15至24歲的學生族群則不降反升,108年每10萬人自殺粗死亡率達到9.1人是近年最高。顯見除現行學生輔導法之規定外,在學校輔導工作中仍有其他需檢討改進之處,爰此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盤整學校輔導體系及相關合作網絡,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以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促進及維護學生身心健康。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二十二)據學位授予法第7條第2項規定,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碩士班,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第3項規定:專業實務類碩士班(譬如商管、法律、建築等),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經查其立法意旨,係參酌英國、澳洲、美國、加拿大碩士學位區分為學術導向及專業導向已行之有年;法國、日本及德國亦有專業性碩士學位;並考量國內碩士人才培育目標之多元性、為提升我國碩士教育學用合一、培養學生創新研究之能力及專業技術,因此訂有《學位授予法》第7條之規定。然經國家圖書館統計顯示,國內現僅25校、116個系所得以作品或報告替代論文,且自86至108學年度,亦僅3,031位碩士生以此規定取得碩士學位,每年平均僅131位,相較於我國近年約有5萬4千名碩士畢業生,實為九牛一毛,不利於推動專業實務碩士學位、提升碩士教育學用合一及培養學生創新研究及專業技術之目標。爰此建請教育部提出相關推動或改善計畫,俾利落實當初之立法精神,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二十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因應114學年度起,幼兒園5歲至國民小學幼兒之班級,每班應配置1名幼兒園教師。由於目前政府積極推動準公共化方案,不但缺乏幼教師資格之人力,同時私立幼兒園亦嚴重缺乏幼教師資格人力。又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提供幼兒園現職園長、教保員進修機會,需有3年教保服務工作經驗。考量現場人力缺乏,教育部應斟酌現場狀況,對於本條文進行研議,並對3年教保服務工作經驗進行討論。又查為符合師培體系之一致性,教育部亦應針對現行相關師資培訓課程之修讀資格,研擬更符合社會現況之規範。請教育部針對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讀資格,重新進行研商與討論,並請將研議結果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四)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於106年針對第9條修正之後,已逾3年未曾修正。期間如新北市政府稽核轄內補習班公共安全,共稽查742家補習班,公安及消防安全不合格共38家,違規以申報書未備置班內或逾期未申報為主;或近期傳出台南補習班狼師涉性侵女學生長達2年事件等情況,亟需重新檢視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整部法規是否與時俱進。因此,請教育部儘速研擬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之內容,並請將研議結果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坐落於南海路,周遭有國立歷史博物館、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郵政博物館、臺灣博物館南門園區、自由之家、大同之家、嚴家淦故居及牯嶺街小劇場等文化場館與古蹟。
    該地點之藝文據點薈萃,於文化上有高度發展潛力,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包含南海劇場,應積極思考如何與文化部合作、結合串連周遭藝文資源,或評估與鄰近之藝文機構、團體合作,以利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之功能充分發揮。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六)校園營養師現行以40班聘1人為標準,遠低於日韓,且業務繁多,致使在執行食農教育等業務上可發揮之功能受限。為強化校園食安、加強食農教育,請教育部研議校園營養師設置標準,應基於增加人力與配置彈性之必要性,制定更適用、可行之基準。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七)2030雙語國家為政府增加年輕人才競爭力之重要政策。然而雙語師資培訓需時,引進外籍師資之人數亦有限。故若要短期內,全面完善教學師資將面臨重大挑戰。同時,亦會面臨城鄉差距問題。
    請教育部研議在雙語教學上,如何運用直播共學、錄影課程或其他數位科技等方式輔助教學,以緩解教學人力不足之問題。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八)青少年自殺率上升,為全球性現象,加強校園自殺防治刻不容緩。現國立大學依學生輔導法1,200人標準所聘任之專業輔導人力,仍有7校未補。無論國立、私立大學專業輔導人力,應即刻補滿,以滿足法律最低標準。
    另,鑑於有自殺意圖者,依約僅2成會尋求專業協助,多數仍會諮詢親朋好友,校園應擴大「自殺防治守門人」訓練,納入學生受訓。於學生陷入自殺相關情節時,能具備及早覺察,轉介協助之能力。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九)配合行政院所訂2年內中小學全面加裝冷氣,亦配合教育部永續校園計畫以及校舍整建、修繕、耐震補強計畫,考量校園安全以及舒適學習環境之建置,並培育學生正確之環境友善觀念,在冷氣安裝規劃上,需有專業人士共同規劃,建立「安全」、「美觀」、「舒適」、「永續」的校園,請教育部應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邀集專家學者,以協助學校打造適宜的校園環境,並且考量「城鄉差異」,給予各校因地適宜之設施設備及環境規劃,及建立「示範學校」供各校在裝設冷氣過程中能有所參考。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根據教育部統計處之資料,近10年台灣科技領域博士生減少近6,000人,人才斷層危機已浮現。
    為了厚植科研人才培育,教育部應攜手國家發展委員會、科技部、經濟部、勞動部,打造「跨部會協力打造科研人才生態系」。惟各部會於人才生態系扮演之角色、相互間之分工與整合,尚屬模糊,教育部應配合行政院跨部會平台「產、學、研連結會報」,積極提出各項高階人力培育策略,並與各部會資源進行整合。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一)受少子女化影響,部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因生源供需失調,可預期未來10年內將有許多私校將面臨財務等困難。為使辦學困難的學校順利退場,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機制須完備,包括「建立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保障學生權益」、「確保教職員工權益」及「強化私立學校公益性」。因此,教育部應儘速凝聚社會共識,研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爰要求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二)為提升臺灣高教之國際競爭力,行政院已核定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自110年2月1日起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在案;惟合併前兩校之校務基金預算已提送立法院審議中,為利合校順利進行,爰由合併後之學校繼續執行原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之110年度各項預算,並代為分別編造決算,亦請該校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三)檢視近10年來大專校院境外生來台(簡稱Inbound)與台灣留學生留學人數(簡稱Outbound)皆有顯著之成長。檢視105至108年之人數,Inbound成長11.59%,Outbound成長22.89%。再加上近年新南向政策推動有成,109年防疫成功國際肯定,以及香港發生之反送中事件,台灣非常有機會成為國際教育之重要據點。
    惟盤點教育部國際教育之Inbound及Outbound資源,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皆有各自預算及計畫,不同單位各自為政,應予整合。教育部應提出各類獎助機制之整合性方案。
    同時,教育部亦應跨部會攜手科技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勞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等單位,研擬「國際教育專法」。此套專法得以整合Inbound/Outbound計畫資源,並優化海外學習制度、鬆綁學歷採認、強化語言先修課程等面向,完備台灣國際教育,以期打造台灣國際教育品牌。
    綜上所述,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四)教育部從108年起推動「開放式大學」,隨著日趨嚴峻之少子女化情況下,提升中高齡就業機會,並因應產業變動快速之情況,提供新興領域技能之學習。目前推動計畫分成兩軌:「大學校院辦理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簡稱多元培力課程)及「進修部四年制學士班彈性修業試辦方案」(簡稱四年彈性修業方案)。多元培力課程至今有48校、188系共2,490人參與;四年彈性修業方案則有15校、127系加入。惟此兩項計畫在推動上仍有改善精進空間:
    1.多元培力課程
    (1)提供學校端預算支持,並增設學生端獎學金。
    (2)協助各大學擴大與跨部會、跨校學分採認之合作。
    2.四年彈性修業方案
    (1)僅15校加入,計畫推動成效不佳。應擴大對學校端之預算支持,並提出計畫改善方案。
    綜上所述,爰要求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五)教育部為確保社區大學辦學符合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之精神與公共性,應研議依該條例第16條,針對社大整體現況與社大發展政策進行委託研究,並補助推動「社區大學發展中心」計畫,進行以下工作:
    1.建立各地社區大學人才資料庫以供社大師資、審議委員會、評鑑審查等人選參考。
    2.針對社大組織架構、校務制度、課程概況等面向進行案例蒐集,建立辦學資料庫。
    3.編製推動社區大學教育相關手冊,提供社大辦學者、社大教師、各級政府社大業務承辦人員、各縣市社大審議委員、評鑑委員關於辦理社區大學與審議評核的參考。
    4.參訪見學國內外推動社區創新學習之組織,促進社大與各界深度對話。
    5.研擬社大前瞻政策、法制修正、評鑑獎勵制度及退場輔導機制。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六)109年全球面臨Covid-19病毒肆虐,我國各級醫療院所堅守防疫第一線,醫事人員居功厥偉,除了積極防疫,亦讓日常醫療體系運作持續穩定維持,為防疫成功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有鑑於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隸屬教育部,為鼓勵嘉勉防疫英雄們之辛勞,建請教育部應函予主管之各國立大學附設醫院,期能全盤檢視內規,建立提高士氣、慰勉並鼓勵積極參與防疫與醫療工作的機制,共同持續守護國人健康。
  • 提案人
    吳思瑤  邱泰源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七)日前有高中生於網路平台發起提案欲廢除學習歷程檔案,教育部近期則於全台展開座談會說明,並表示有超過6成高中生及家長贊成以學習歷程檔案取代備審資料。
    惟新制之實施必然仍較舊制有不同之處,如何處理學生所反映的選課限制及偏鄉高中資源差距等問題,教育部除持續對外溝通,亦應審慎滾動檢討、積極研議對策,消弭外界對於考招制度新制的疑慮。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八)近年政府為鼓勵國內農產品之生產使用,推動三章一Q的生產追溯制度,並已逐步覆蓋到校園午餐團膳之採購,創造出學生家長、農業、食農教育的三贏模式。
    惟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的統計資料,目前各縣市校園午餐食材三章一Q標章的使用率最高為7成,離「110年全國3,600校全部使用國產食材」之目標尚有差距,應儘速加強輔導團膳廠商。
    爰此,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上開情形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等橫向勾稽資訊、研議具體對策,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之。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九)經查各大專院校有各自的論文口試費用相關規定或支付標準,國立大學大多落在1,000至1,500元左右,私校則大概多出500元,落在1,500至2,000元。立法院邀請學者專家出席會議支給出席費要點第4點即規定每人支給新台幣2,500元(為上限),各個委員主辦公聽會、記者會也會給予前來與會的專家學者出席費與交通費,費用也早與時間前進,與過去不同。
    培養專業人才本就不易,各專業領域的教授養成更是如此,指導學生做研究更非一朝一夕,我們在一些預算大把大把地編列,卻在培養專業人才的研究所口試費用是這種低價,不甚尊重專業的教授們。
    爰請教育部督導學校檢討現行論文口試費用並適時調整,以鼓勵研究人才的養成。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黃國書  吳思瑤
    (四十)中國長年打壓台灣,壓縮台灣整體外交空間,如此困局更需要以軟實力方式作為國家公共外交之手段。如華語文係屬於台灣原生優勢語種,且與中國所使用之文字系統(繁體字、簡體字)不同,本質上即具有相當程度之區隔性,政府雖然有體認到華語輸出及產業化之重要性,而有「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計畫」等計畫之推行,而原先目標架構係跨部會之工作,由行政院層級較高工作小組進行整合,惟實行後,均以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作為推動華語文教育產業政策之核心。
    即便台灣擁有華語文原生語種之優勢,如今外國人學習華語係優先想到中國所屬之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原國家漢辦),其次係官方語言非華語之新加坡所屬華文教研中心。觀察他國推動語言教育,均係跨部會資源進行整合,顯見實有提升層級之必要。雖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所推動「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計畫」已有建樹,惟本計畫實施年限將屆。
    是故,爰請教育部1.應積極向上級單位及平行單位提出華語文產業輸出國際戰略上之重要性,且於未來擬定新計畫時,必須考量欠缺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文化部、科技部等部會整合之因素進行路線調整;2.武漢肺炎(COVID-19)爆發期間,數位遠端線上教學更為重要,應積極輔導各校華語文教材進行數位轉型,以及線上培訓、師資教學認證等,以取得華語文產業競爭之優勢;3.應研議建置類如中國之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抑或新加坡之華文教研中心推廣組織之層級,並整合散落於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文化部、科技部資源,以財團法人等其他組織方式進行;4.現行我國雖有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抑或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建置之語言系統,惟於有限資源下,應檢討統一國家語言之標準,以利華語文教育產業化。並且應重新通盤檢討以利未來政策之擬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四十一)軍公教的薪資問題於近年來成為軍公教關注議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與政府調薪紀錄顯示,自1999至2019年,我國人均GDP成長約79.72%,民間平均薪資成長約31.57%,重要民生物資指數也成長約47.7%,惟公教薪水成長未逾13%。而以2011至2019年的數據相比,人均GDP成長約30.17%,民間平均薪資成長約16.74%,重要民生物資指數也成長約15.75%,惟公教之薪水僅調整過1次3%。各項數據均顯示,不論是20年來或自2011年來,軍公教的薪水調漲遠遠比不上人均GDP、民間平均薪資、重要民生物資指數等和調薪密切相關的經濟數據的成長。
    軍公教的待遇宜從調薪制度化加以強化,以利國家吸納優秀人才擔任軍公教。且軍公教年金改革後,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已和在職人員調薪脫鉤,不至於造成國家財政負擔過大。又因私立學校教師的本薪是比照公立學校教師,因此公立學校教師薪資不調漲,私立學校教師也無法調漲。
    經查,目前「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未有廣義之基層政府雇員代表,僅有代表管理階層兼任該委員會之委員,致基層雇員,如教師之意見無法在該會議中表達,恐與公開透明原則、促進廣義之勞資雙方關係穩定和諧有違。是故,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教育部,就教師組織等基層之代表納入部分進行通盤檢討,並就「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評估修正,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四十二)高中課程時數與內容因應108年課綱之實施大幅調整,尤其增加諸多選修科目,但未同步增加專業教師員額,致使高中老師身兼多職壓力甚大。為求高中授課正常化,爰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提出研議調高高中老師員額之具體政策作為,由現行2.25人調高至少2.5人或3人之可行性,以符合新課綱上路後教學現場實際需求,減輕高中教師教學負擔。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三)教育部110學年度針對玉山(青年)學者專案計畫編列補助達4億3,800萬元,儘管玉山(青年)學者方案對延攬優秀國際人才具指標意義,然大專校院申請件數逐年減少,預估110年延攬人數與實際延攬人數恐出現相當落差,教育部如何因應?提升本計畫執行率與成效?爰決議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提高計畫執行率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四)教育部為輔導管理校園性別事件,已設置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處理專區,然據了解,108學年度校園通報之性騷擾事件達7,361件,仍較107學年度增加23.05%,是否輔導管理專區無實質作用?爰決議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針對如何降低校園性別事件發生率,以及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專區之檢討改進作法,提出具體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五)據了解,行政院於107年12月通過「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2030年為目標,打造台灣成為雙語國家,然據教育部統計,目前雙語教學師資預計至113年度累計培育2,000名雙語教學師資,選送1,925名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及2,100名教師國內進修,若以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數3,621所,即平均每所學校可分配之雙語教學合格師資不到2位,師資培育數量明顯不足,如何有效執行雙語政策?爰決議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六)因新冠肺炎影響,致使109學年度許多境外生未能來台註冊入學,據了解,教育部已對各大專院校境外學生之學雜費減損予以補助,然原先預計來台就學人數仍多,恐影響大專院校財務收入。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因疫情衝擊,影響財務減損之因應政策,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七)近年來教育部配合政府政策積極推動新南向國家交流,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新南向國家學生國籍分布情況,從99至108學年度,學生來源國前3名皆為馬來西亞、越南及印尼,其餘15個新南向國家境外生總人數僅占2成,外界批評似有過度集中於少數國家之現象,反觀歐美等其餘國家境外生來台研習及留學人數未有顯著增長。爰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提出留學生來台計畫之檢討調整對策,與新南向國家人才培育計畫執行之成效,並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八)學習歷程已實施1年,然教育現場因諸多問題怨聲載道,其中每學期學生要上傳學習歷程到學校系統之容量與每學年要傳送6件到教育部平台之檔案大小不盡相同,且因教育部規定的檔案容量過小,恐影響作品之呈現,損及學生權益。另第一階段學習歷程上傳之件數有些學校未有限制或件數較多,導致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亦違背原先學習歷程之設計精神。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放寬學生學習成果上傳檔案容量,另包括上傳數量等都應儘速制定學習歷程上傳原則或相關規定,避免高中學生與老師無所適從,徒增壓力。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四十九)有鑑於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已於109年5月26日起修正,大幅降低公私立國中、小學校之電價計費方式,及放寬夏季因使用冷氣而導致可能超出契約容量標準。預期將可大幅減少現行國中、小學於夏季因使用冷氣所產生之電費。然,我國自103年8月起,正式實行十二年國教,將高中、職,專科前3年,納入國民基礎教育。而修正後之優惠電價方案,卻僅照顧到原先九年國民基礎教育之國中、小階段之學校,未普及至新增之高中、職等,亦屬國民基礎教育學程之學校。爰要求教育部再次與經濟部協商,將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對國中、小學之電價優惠方案,普及至公私立高中、職,協助同為國民基礎教育之學程學校,亦能適用相同優惠電價方案,以減少現行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於夏季因使用冷氣所產生之電費。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五十)有鑑於行政院於107年7月核定頒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其中,有關推動準公共化托育機制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預算分攤之計算方式規定,地方政府107年度(含)以前已自行編列預算,支應2歲以上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或育兒津貼者,應保留原編預算之二分之一,作為辦理前開計畫2至5歲幼兒總體經費之用。然,上述規定造成原已推動2至4歲幼兒補助政策之地方政府須負擔更高之數額,未能鼓勵已戮力投注經費解決少子化危機之縣市。依現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預算分攤之規定,各縣市應負擔金額算式如下:總體經費{─【總體經費─地方107年度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及津貼預算之半數(50%)】x中央補助比率(80%~100%)}。但多數縣市,因先前年度,並未加碼編列幼兒園補助預算。故次年度配合中央推行相關因應少子女化政策時,無須再負擔任何經費。此一結果,猶如懲罰先前已戮力投注經費解決少子化危機之縣市,顯有不公。爰要求教育部研議全國一致性之配合款計算標準,取消「保留107年度原編預算半數作為準公共化政策之配合款」之規定,並回補縣市政府因配合先前政策要求,保留而未獲得補助之款項之可行性。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五十一)教育部於「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他業務租金」項下說明(2)科技大樓4樓會議室租金編列6萬3千元。請教育部妥為規劃同仁的教育訓練及充分應用該會議室,以提升整體行政效益並撙節教育資源。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奕華  高虹安  李德維
    (五十二)目前教育部所舉辦之全國性考試,如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等,其所公布的釋疑說明,其實都僅公告答案,而未真正針對考生提出的疑問及質疑進行解釋,不僅無法真正回答考生的疑問,缺少真正教育之意義,並反增更多爭議。
    針對這類毫無解釋說明的釋疑,若考生仍有疑慮,目前教育部不僅未提供再次申訴的機制,也無法處理考試試題疑義審查小組回覆不公正的情況,造成考生權益嚴重受損,例如:109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就發生許多考生針對「國語文能力測驗」選擇題第26至27題提出陳情與抗議。
    為保障廣大考生的應考及知的權益,同時也為促使我國相關考試更加公開透明,請教育部研擬110年起直接公告考生試題疑義之方式,並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五十三)教育部為促進產學連結,鼓勵技高、技專校院及業界合作開設人才培育專班,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辦理技專校院新增系科規劃、依產業發展趨勢推動人才培育相關計畫及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等,應持續擴大辦理,爰請教育部就預算執行率、計畫具體成果及學以致用策略進行分析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品妤  李德維  高虹安
    (五十四)教育部110年度預算案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編列2億4,082萬8千元,本計畫推動大學合併,協助國立技專校院合併後行政與教學單位環境整備,然目前各技專校院合、整併規劃為何?未來預計整併校數為何?另針對改善技專校院教學環境與設備需求,近年具體成果為何?外界多有批評技專校院因需要實作練習,但礙於經費不足,學校設備多是業界淘汰或無法跟上產業發展,教育部如何盤點檢討?請教育部就國立技專校院合併政策及教學設備汰換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品妤  李德維  高虹安
    (五十五)教育部於工作計畫「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推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編列1,400萬元辦理強化技專院校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業務。
    教育部於107年提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惟查草案進度尚未送至立法院。過去曾發生實習生權益受損事件,實習生權益亟需保障。為保障實習生權益,應透過對學校及實習機構明定權利義務事項,予以監督及課責,以健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機制,提升實習機構品質,教育部應儘速將草案報送立法院審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具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品妤
    (五十六)因資通技術發展,犯罪事件有線上化之趨勢,另網路霸凌、兒少個資保護等議題,隨社群網路使用頻繁亦更加重要。因此,教導學生如何在網路世界保護自我、建立正確網路使用觀念乃必要之務。此類「數位素養」課程,查美國中小學階段已有相關素材,教育部應積極引入並研議增強現職教師知能,並納入師資職前培育以及鼓勵師培大學開設數位素養課程,以增進教師之知能進而提高學生網路安全知識。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具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五十七)藝術教育法前於民國86年立法迄今已20餘年,期間在民國89與104年歷經2次修法,修法至今,臺灣藝術教育從初步推展到日漸蓬勃,時空環境已有許多變化,使現行法令顯現了未能符應目前藝術教育推動之需的狀況,乃產生修法需求。其中,現行高中以下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教育分為兩大軌道,其一為依藝術教育法授權設立之藝術才能班,其二為受特殊教育法規範之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此現況使教育現場於設班及辦學之法源依歸不一致,造成資源不同,也使教學現場產生混淆。另,藝術才能班與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之課程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亦分為兩軌,據以提供國民教育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之課程實施與銜接準則,實需發展鑑定工具以作為課程教學安排依據。爰此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針對藝術才能班與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法源競合議題之藝術教育法研修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秀寳  李德維  高虹安
    (五十八)目前前瞻計畫所列提升本國教師英語教學能力之策略,主要由教育部辦理雙語教學專業師資之培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選送教師海外及國內進修;至113年度預計累計培育2,000名雙語教學專業師資、選送1,925位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及2,100位教師國內進修,預計將培育6,025位教師,惟依國內學校對雙語教學師資仍有大量且迫切需求,應提供在職教師修習雙語教學增能課程,以支援學校辦理雙語教學之及時人力。同時,前瞻計畫對偏鄉地區雙語教學多以數位方式辦理,除師資需求外,偏鄉地區亦存在數位落差,應詳盡規劃以落實偏遠地區之雙語教學。
    教師在職進修是我國學校教育進步之重要基礎,然強化性別刻板印象、針對女性及同志的偏見與歧視或對多元家庭的貶抑等錯誤觀念卻出現於教師在職進修課程中,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相關議題應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辦理教師在職進修課程。教育部應確保大專校院推廣教育能與我國教育政策一致,使學生學習正確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之內容。
    請教育部就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含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之教師培育及在職進修)議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范 雲
  • 連署人
    吳思瑤  黃國書
    (五十九)師資職前培訓是我國教育之重要基礎,然近年來卻頻傳師資培育課程中出現缺乏性別平等及人權意識之內容,特別是在部分師資培育大學中,甚至出現強化性別刻板印象、針對女性及同志的偏見與歧視、或對多元家庭的貶抑,甚至這些錯誤內容部分還以性別平等課程、生命教育、家庭教育、品德教育等課程進行推廣,造成更多受培育之教師被誤導。此不僅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教育專業,更將對台灣未來學校教育產生莫大之傷害。
    為確保國家未來師資不再學習到違反性別平等及人權之教育,同時為確保校園中學生不因此受到錯誤教育內容傷害,教育部應就上述問題全面檢討,在「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中確實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建立相關師培課程審核機制與相關措施並即刻啟動,確保所有師資於職前培訓中接受到完整且正確之性別平等教育與人權教育。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教育部選送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計畫除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亦可充裕海外僑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師資,確有助於支持海外(僑)學校教育發展,兼顧僑胞及臺商子女教育品質。惟此一計畫與教師專業發展較無直接相關,預算編列於教師專業發展相關科目項下並不妥適,請教育部檢討並於爾後編列於適當經費科目。另為培養國家數位經濟產業未來人才,教育部推動多項提升教師及學生自造教育能力相關計畫(如自造教育及科技輔導中心計畫、自造實驗室計畫、中小學前瞻科技教育總體計畫、STEM+A課程導向數位自造教育扎根計畫等),鼓勵中小學校運用現有空間設備資源,推廣自造精神,向下扎根引領學校推動自造教育,培養以科學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然而相關計畫分別由教育部不同單位規劃與執行,工作內容或有重疊恐造成資源浪費及學校負擔,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盤點相關計畫並研商整合機制。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秀寳  李德維  高虹安
    (六十一)教育部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計畫主要作為選送我國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惟因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且未來疫情發展仍未知,請教育部協助與聘用學校溝通,爭取獲聘教師可配合在臺進行線上教學,或是向獲聘教師宣達務必遵守當地國家防疫規定,必要時亦須配合學校之停課措施,以維護教師之健康。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黃國書  鄭正鈐  李德維
    (六十二)國立空中大學採視聽傳播媒介為主之教學方式,辦理成人進修與繼續教育,係教育部實現全民終身教育之政策中,非常重要之一環。
    考量其招收之對象多為較年長之學生,較不熟悉科技之操作,教育部應督導國立空中大學改善使用者介面,以解決學生作業下載、查詢考試地點以及繳交報告等問題,並針對學生進行使用者需求與滿意度調查。
    又,其開課應考量到學生學習的目標與需求。以外語學習為例,外語的學習在生活應用上具有極高的實用價值,空中大學人文學系下也設有外語學類,但查詢近幾年其所開設之課程,以109年上學期為例,全校開設近百門課程中,外語學類僅開設不到5門課,顯與實際需求有一定之落差;又以心理學科為例,其開設之課程宜更加多元豐富,幫助學生與該學門研究方向接軌,以利學生能探索並進一步深造,及符合終身教育之宗旨。教育部應督導國立空中大學改善,並針對目前在校學生之學習目標、學習需求、對於目前課程架構之意見與希望學習之科目進行相關調查。
    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督導國立空中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上述針對使用者介面以及開課需求之調查報告,並提交改善計畫。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吳思瑤  范 雲  黃國書
    (六十三)教育部應加強協助各地方自然史教育館結合社區資源,規劃出屬於各地特色的自然科學教案和研習活動,豐富當地中小學的教學資源,也有助於平衡城鄉的教育資源。
    有關未來館之籌建,請教育部積極研擬國立科學未來館之綜合規劃,俾使該館與現行科學館有所區隔,展現新興科技與營造科學體驗教育場域,提供國人未來科技相關新知,促進相關產業之發展。
    有關「第二期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請教育部以第一期計畫之研究成果為基礎,加強館所間橫向聯繫,結合彼此資源,持續推動國立社教機構智慧服務內容,讓民眾能便捷且沈浸地探索博物館及圖書館,俾提升國民科學及閱讀素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萬美玲  陳秀寳  李德維  高虹安
    (六十四)教育部與文化部109年1月1日起試辦「公共出借權」。「公共出借權」係政府與圖書館公共合作的制度,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而政府基於推廣知識與獎勵創作,補貼作者與出版社。全球至今已有30個國家推動「公共出借權」。惟此方案從109年初實行至今,與文化部之橫向整合分工,針對整體試辦計畫與最新辦理進度、階段性成果,並於2023年起,與文化部共同自六都開始,逐步推廣至全國,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范 雲  陳秀寳  黃國書
    (六十五)學生輔導法自2014年公布實施,然而截至109年9月為止,大專院校仍有25所專輔人力未達法定要求,地方政府有19縣市專輔人力未達標,顯見學輔法實施狀況有極大改善空間。
    專輔人力依法聘足僅為最低標準,109年11月間台大5日內發生3起學生自殺事件,另報載有某南部頂尖大學9月以來3起自殺、雙北兩所大學共3名學生自殺。上述各校專輔人力皆已達法定標準,仍不足以接住所有學生,更有多所大學學生反應校內諮商預約初診至少需等待1個月,顯見法定專輔人員與學生比例已不符需求。
    現行學生輔導法尚有未規範定期評鑑、無罰則、諮商與臨床心理聘用比例無標準、各級縣市政府組織架構與主管聘用標準不一等問題,使輔導工作推行不力。除後端輔導外,亦可提供線上心理健康學習課程,或透過教案融入個人生涯目標規劃、自我實現與自我肯定、人際關係與情感教育、霸凌防治與性別平等、良好運動習慣與生理健康狀況培養等素養等方式,全方位改善學生壓力與精神衛生照顧。教育部應積極邀請民間學者專家、第一線教育人員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門,通盤研商整體改善計畫,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提出「全國各大學學生輔導事宜軟體(專業、人力)、硬體(心輔室/諮商室空間規劃)調查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范 雲
    (六十六)教育部110年度「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數7,308萬6千元,係為強化大專院校學生事務協調聯絡、辦理生命教育等業務。
    惟查現行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機制,除實務上長期有各級機制之輔導人員缺口持續不足未予以補足之問題外,亦有輔導人員之專業分工及工作量能等壓力,然而教育部相關單位未能適時協調處理,顯有督導不力之情事,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黃國書
    (六十七)立法院102年6月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1條附帶決議,有關8年內教官回歸國防體系期限將屆,期間因適逢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教官最大服役年限延長2年,連帶影響轉型期程,鑑於校園安全係教育發展之重要基石,亦為全民高度關注之議題,教育部應在學生安全、校園安定及保障教官最大服役年限等人事權益下,提供教官依意願參加國防部職缺甄選,回歸國防體系,並在教官逐步轉換專業人力的同時,檢視及強化建構校安運作機制,完善遞補人力轉換配套,達成轉型目標。
  • 提案人
    陳秀寳  賴品妤  吳思瑤  鍾佳濱
  • 連署人
    黃國書
    (六十八)教育部設有「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庫」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等兩個性平重要資料庫,但長期以來,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持續陳情,反映這兩個人才庫中存有多名明顯反對性別平等教育,甚至明確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人員,然教育部卻未曾主動調查使其退場,造成教學單位、學校師生、地方民眾誤以為這些人員是具性別平等專業之師資,邀請其演講或培訓後,反而接收到錯誤且違反性別平等的教育內容。
    經查,目前這兩個人才庫皆缺乏主動啟動調查之退場機制,只能被動等待民眾檢舉或以等待確定為涉校園性別事件之不適任教師案件通報,難以迅速因應其中違反性別平等人員持續存在資料庫之問題。
    請教育部就這兩個人才庫之主動啟動調查退場機制擬訂相關規劃、原則、方案或方法及預定期程等,並全面重新審視這兩個人才庫中現有名單啟動主動退場機制。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九)依據107年中華民國教育年報,第14章學生事務與輔導,依據「107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推動學生輔導工作評鑑」,評鑑結果71校通過,26校有條件通過,58校未通過(其中51校系因106學年度專業輔導人力未符合學生輔導法規定),未通過率高達37%。
    查近年來,國民心理衛生意識上升,大學生尋求諮商人數增加。教育部雖推動「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力計畫」,人力仍有所不足。又國內15至19歲族群自殺死亡率連續6年攀升,亦包含大學階段。請教育部應持續精進相關作為,以符應大專校院內心理衛生需求。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十)教育部委託設立的網站iLove戀愛時光地圖內容引起爭議,現今僅是暫時關閉情感教育相關測驗,但未見教育部全面檢討改進。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該網站下架後之檢討改進措施並盤點現今推行情感教育教材之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陳秀寳  賴品妤  鍾佳濱
  • 連署人
    林宜瑾
    (七十一)有鑑於大專校院學生疑似自殺事件頻傳,各校心理輔導資源供不應求,預約諮商往往需要等待2週至1個月以上不等,導致校園心理支持網漏接有輔導需求的學生。
    爰要求教育部就如何於大專校院心理輔導單位收案時評估個案急迫程度,執行個案分流,有效率運用專業輔導人力。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十二)109年4月爆發南投縣高中生性侵案件,事件至此已延燒兩年,然學校與班導師知情卻毫無作為,未立即將加害者調離原班級,且放任其持續騷擾被害者,案件經社群媒體披露後才啟動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可見教育部推動性平教育有待加強。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吳思瑤
    (七十三)109年10月長榮大學發生馬來西亞籍女學生遭擄殺案,經查早前於9月該校亦有另一女學生差點遭擄,並曾跟校方反映此事,但校方未依規定通報,也無相關防範作為,校安系統未即時有效運作,校方無積極維護校內人員安全,相關單位顯有行政管理之疏失,請教育部擬訂相關機制,有效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俾落實校園安全防護工作。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吳思瑤  黃國書  范 雲
    (七十四)立法院102年6月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1條附帶決議,有關8年內教官回歸國防體系期限將屆,教育部自106年起停止介派新進教官,並逐步遞補專業人力,惟私校遞補學輔(校安)人員經費未見增加,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具書面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秀寳  賴品妤  范 雲  鍾佳濱
  • 連署人
    吳思瑤  黃國書
    (七十五)教育部校安中心學生藥物濫用統計資料顯示,109年1至8月藥物濫用人數共394位,與108年相比增加10.3%,其中又以第二級毒品增加181人最多。近期新興毒品如複合式咖啡包在校園內猖獗,警方也破獲校園周遭多起販賣、吸食案件,教育部應探究施用者使用原因,擬訂相關機制,並針對新興毒品採購篩檢試劑,以準確掌握食用新興毒品學生數。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吳思瑤
    (七十六)現今高中合計1,849位全民國防教師,皆由教官擔任。「全民國防教育科學士後學分班」目前有382位就讀,教官僅38人,亦與1,849名軍訓教官授課人數相去甚遠。為維持全民國防教育授課能量與專業度,請教育部持續加強宣導師資培育相關資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賴品妤  范 雲  鍾佳濱
  • 連署人
    吳思瑤  黃國書
    (七十七)教育部自民國102年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舉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甄試前1年度會調查各高中職身障學生對於各學校各類招生科系之需求,提供各大專校院招生名額開缺之參考。
    然而身障甄試各大學科系正式開缺名額,不論是大學或科系,仍時有學生表達或陳情難以滿足需求,且無法取得有關各校系無法開缺之實際考量相關資訊,致學生選填校系有所限制且資訊缺乏亦難以事前與志願校系有效溝通。
    請教育部就身心障礙考生之需求與各校系開缺名額之調查進行通盤檢討,了解各校系無法提供缺額之實際考量,進一步積極協調大專校院開缺,提供各大專校院具體資源協助,以提升各校開缺意願,相關盤點及調查資料於6個月內提供。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吳思瑤
    (七十八)教育部為透過線上教學機制協助學校,增進開設多元選修及指導自主學習之能力。除學生外,教師增能方面亦可建立線上共同備課、研討模式以協助偏鄉小校教師。110年度於「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編列經費20億8,361萬4千元。
    查教育部目前刻正研訂「高級中等學校數位遠距教學實施要點」(草案),作為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數位遠距教學之依據,及將研修新增鐘點費補助要點,補助學校實施跨校數位遠距教學所需經費,並規劃透過相關線上教學機制協助學校措施。爰請教育部應具體說明並研議如何透過線上教學機制協助學校,增進開設多元選修及指導自主學習之能力,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十九)網路學習發展計畫係推動網路學習品質提升,大規模開放式網路課程等,然109年疫情期間,因防疫需求進行視訊授課,各縣市數位資訊網路建置明顯落差,致使各縣市國中小使用視訊授課困難,請教育部規劃完整線上教學配套措施,以利師生順暢使用,並就線上教學相關問題,進行強化推動數位學習資源及教育雲分享機制。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萬美玲  陳秀寳  李德維  高虹安
    (八十)教育部於工作計畫「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網路學習發展計畫」,編列1,082萬5千元辦理推動網路學習品質提升相關業務。
    惟查,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生數位學習應用比例偏低,宜擬訂完整數位學習計畫方案以提升教學及學習成效,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具體精進方案。
  • 提案人
    鄭正鈐  萬美玲  高虹安  李德維  呂玉玲
    (八十一)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科技教育計畫」執行項目為辦理種子教師培訓、議題導向研習活動、發展教師社群等,以及配合5+2產業創新,推動重點產業科技教育之人才培育等,以及推動人文及科技跨領域教育先導計畫等,均與科技部、中央研究院等單位執行之學研計畫類似,應加強說明本計畫之目標及執行方式與其他單位之差異性。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萬美玲  陳秀寳  李德維  高虹安
    (八十二)行政院為改善學童就學環境,透過前瞻第三期計畫經費協助全國中小學2年內裝設冷氣。然而裝設冷氣與永續校園計畫應並重並行,打造因地制宜學校的環境規劃,針對校園降溫,建立「示範學校」,以免裝設冷氣導致校園的熱島效應。考量校園環境應建立舒適學習環境,同時應培育學生正確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的觀念,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林宜瑾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范 雲
    (八十三)教育部110年度預算案第6目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編列23億3,826萬9千元,辦理國際教育活動、邀請國際教育人士訪臺、推動國際華語文教育、培養宏觀視野國際人才、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辦理港澳及兩岸學術交流活動。
    其中在「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項下編列4億4,004萬元,較109年度增加4千萬元,惟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各國疫情仍屬嚴重,且未來疫情發展仍屬未知,對教育部推動該項業務勢必產生嚴重影響,請教育部就未來推動國際華語文教育之具體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鄭正鈐  李德維
    (八十四)查103年度教育部編列輔導轉型或成立「財團法人華語文教育全球發展協會」及「財團法人華語文測驗及認證基金會」等經費6千萬元,此外,103至109年「輔導成立華語文教育專責組織、建立華語文跨部會對話及協調平臺、設立計畫成效評估工作小組等經費」累計編列1億7,151萬2千元,然相關機構時至今日仍未成立。
    再者,「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計畫(102至109年)」至109年結束,並無延續計畫,惟110年度預算項目金額卻與109年度無太大差異,請教育部就未來華語文教育推動之具體作為擴大推動,精進辦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鍾佳濱
  • 連署人
    賴品妤  黃國書  范 雲
    (八十五)教育部以公費留學作為國家培育高階專業領域人才,但所訂之公費留學考試簡章,對於聽障生應考資格的標準不明確,請教育部將聽障生的應考資格明確條列在簡章中,且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劉建國
  • 連署人
    賴品妤  吳思瑤  黃國書
    (八十六)受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大批境外學位生無法如期來臺就學,雖然境外學生學雜費損失已予補助,但未能來臺非學位生人數仍眾,有衝擊學校財務及高教國際化疑慮。
    近年來臺就讀之陸生人數雖逐年減少,108學年度陸生在學比率20%以上系所仍有61個,且以博士班居多。又109年4月間中國大陸宣布暫停陸生來臺就讀,短期恐對公立大專校院博士班目前運作模式造成衝擊,長期恐影響私立大專生源,請教育部就疫情影響招收境外生之具體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黃國書
    (八十七)現行我國僑生與外籍生相關政策分屬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範,雖開放海外華裔學生可在僑生、外籍生「二選一」,但兩者不得任意變更身分,造成「一日僑生、終身僑生」之困境。
    惟兩者入學管道及可選擇科系均不盡相同,以入學管道為例,僑生主要由設於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的海外聯招會依學生所填的志願,以及成績水平分發至匹配的大學系所,而外籍生則是由學生直接向大學報名。科系方面,教育部開放總額給各校自行分配決定,各校系開設給兩者之名額時有不一致,致影響僑生或外籍生選擇之限制。
    教育部及相關單位就僑外生之相關規範可能影響僑生、外籍生之自由選擇,也可能因身分問題造成臺灣高教流失人才,爰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視僑生、外籍生現有政策制度之差異(如身分認定、申請資格、報名方式、名額、錄取標準、入學程序、學雜費、獎學金、簽證居留、健保費補助、涉及部會及相關管理方式等)整體評估開放兩者身分轉換之政策可行性,如何在管理及學生選擇自由中間取得平衡,例如轉換學制(大學、研究所、博士班)時可轉換身分等方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十八)「華東臺商子女學校」陳廷寵109年9月29日出席在臺北三軍軍官俱樂部舉辦的「陸軍官校在臺復校70週年慶祝大會」,並在致詞時聲稱「我是中國人,是驕傲的象徵」,指國軍現在戰力是「零」,無法抵擋中共解放軍,以致對臺商學校之補助被輿論質疑。然相關補助實際上是補助予學生,藉由補助學生和學校軟硬體設備,協助臺商子女享有與國內相同品質的教育內容與課程安排,以鼓勵返臺升學,有其必要性。
    惟外界擔憂,臺商學校之教育內容會因經營者思想或中國政治干預而受影響,致失去補助之原意。為回應社會質疑,請教育部確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等相關規定,輔導3所大陸臺校確依臺灣地區教育宗旨、學校教育目標及現行學制辦學,以與臺灣地區教育銜接。確保臺商學校辦學不受經營者思想或中國政治不當干預,發揮照顧臺商子女返國銜接就學權益,並凝聚臺商及其子女心向我國之功能。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十九)根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校務基金來源包含學雜費收入、產學合作收入、政府補助、捐助、投資收入……等,是校園資產,同時也是追求大學財務自主的表現。惟目前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監督機制及學生代表性恐有不足,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制度應更公開透明,以達到大學自治之目的。爰此,教育部應於6個月內研議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加入學生代表之制度,使基金之使用能更滿足大學自治需求,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高虹安  吳思瑤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高金素梅
    (九十)教育部提出「國立社教機構環境優化服務躍升計畫」以促進社教機構營運發展,建構優質學習環境,提升服務效能及品質等為主要任務。惟教育部自103至106年推動之「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截至106年底尚有子計畫因計畫前端多方協調、都市計畫審議、歷史建築相關審查作業、建照、消防、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水土保持計畫及工程採購招標等因素,延長至109年陸續完成。為使「國立社教機構環境優化·服務躍升計畫」能如期如質完成,教育部應檢討「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未能如期完成之原因,並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萬美玲  陳秀寳  李德維  高金素梅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223億1,326萬8千元,除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9億2,134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23億1,026萬8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40項

    (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3億1,361萬7千元之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宜瑾  萬美玲  范 雲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鄭正鈐  李德維
    (二)凍結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原列1,210億3,830萬5千元之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范 雲  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林奕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黃國書  吳思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林宜瑾  賴品妤  許淑華  廖婉汝  林文瑞  呂玉玲  吳玉琴
    (三)有鑑於教育部自98年即推動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及整建相關計畫,惟仍未完成部分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力補強及拆除作業;經初估108學年度仍有3萬7千餘名學童係於安全堪慮之校舍環境中上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賡續編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09至111年度)」第2年經費20億元,要求應加強管控作業進度並督導地方政府儘速辦理,並協助學校解決相關採購與施工問題,使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以維護學童與教師之安全。
  • 提案人
    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許淑華
    (四)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照顧就讀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就學,減輕原住民學生家長負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實施「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政策,國中小原住民學生伙食費補助規定,每學期補助1萬0,500元,讓原住民家庭受益良多,但補助模式尚有改進之處。
    原鄉原住民學生經常參加學校體育校隊或寒暑假輔導,學生於寒假、暑假住校居多,若加上寒暑假期間,每學期伙食費補助1萬0,500元明顯不足。爰此,要求於110年度暑假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議於110年度暑假起,視學生寒暑假課業輔導或球隊訓練有實際需求者,評估提供伙食費補助。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陳 瑩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五)依學校衛生法規定,40班以上之學校應置營養師1名,教育部更規劃增置人力計畫,補助各縣市除依法應聘之人數外再視實際需求增置人力。但現今仍有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及花蓮縣未聘足依法應聘之人數,花蓮聘任率更僅40%,其原因為何?此外,法定及教育部規劃之營養師配置人力是否足夠?營養師對學生之配置比例應為多少才屬合理?爰此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督促地方政府聘足營養師,並提出營養師人力規劃檢討報告,以確保學生在校之健康及午餐營養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六)教育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110年起三章一Q覆蓋率要達到100%,規範學校午餐全面採用優良國產農產品,讓學生吃得健康、吃得安心,並將原補助預算從12億元提升到20億元。然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經費支用要點」規定,補助對象僅限於「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含代用國中)之午餐,包含共餐之附設幼兒園及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之午餐。」意即高中部分僅有完全中學可以獲得三章一Q的補助,純高中職則沒有辦法。經查現行未補助高中職之原因有2:一是當初僅針對義務教育階段進行補助,二是高中有國立、直轄市、縣市立或私立的區別,現行三章一Q補助經費係為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因此無法補助國立學校。為使中央政策不因所屬主管機關不同而有差別待遇,爰此要求教育部比照國中小午餐,規劃補助高中階段三章一Q經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七)現今兒虐事件頻傳,但各縣市處理幼托機構不當管教的通報及處理流程並不明確,導致教育、社政、警政機關可能互踢皮球,或產生有兒虐認定標準不一致的狀況,並不利於兒虐防治工作的進行。鑑於兒虐處理流程的部分,在0至2歲階段,主管的衛生福利部已在擬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及流程」,使各縣市處理相關案件時能有明確的參考依據;另國小到高中階段,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亦訂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詳列違法的處罰樣態,使保護兒童及裁罰能有明確的標準。但前述規定皆未能涵蓋幼兒園階段,形同2至6歲幼兒園教育階段成為法規的空窗期,不利於保障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工作之推動。爰此,建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考衛生福利部及國中小之規範,擬定幼兒園兒虐處理流程及參考標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八)近年雖受少子化影響,但幼兒園學生人數仍因大班免學費、增設公共化幼兒園及準公共化幼兒園等政策影響而逐年提升,自104學年度46萬2,115人成長至108學年度的56萬4,545人。然而,學生數成長導致教保員及教師需求增加,但幼兒相關產業近年亦蓬勃發展,幼教幼保相關科系畢業生供不應求,致使政府於109年開設學士後教保學位學程及學士後幼教師培學分班以補充幼教人力。為使幼教現場人力能順利到位以確保教學品質,並提供有志從事幼教工作的非相關科系畢業生能有管道再進修並進入幼教職場,爰建請教育部評估常態開設學士後教保學位學程及學士後幼教師培學分班之可行性,以暢通相關進修管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九)近年特殊教育逐漸重視同時具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學生,然因其具兩種特殊情況,致才能不易被發掘,我國特殊教育法雖已有鑑定、安置及輔導之規範,然雙殊生鑑出率遠低於其他國家,且於實務運作上仍未臻明確,有賴行政機構加強制訂相關計畫並推行,以利建構雙殊學生之支持系統,並提供適性化學習及才能發展的機會。爰此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構完善雙殊生之支持系統、寬列經費並鼓勵各縣市推動雙殊生安置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十)依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一補助1-9其他學校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教材、教具及學生就學所需費用,偏遠地區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每校每次最高核定200萬元;分校或分班,最高核定50萬元。
    然實務上被稱為分校之學校,就讀人數及規模未必小於本校,在核定費用上之規定,不符現實所需。請教育部修正相關標準,不應以本校、分校一律做區分,而須保留視人數調整之空間。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一)查現有學校校舍,時有1樓以上樓層,欄杆過低問題。學生活動時易生風險。故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未來在新設校舍時,應研議欄杆高度之最適標準,以確保學生安全。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十二)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105學年度1萬6,823人
    106學年度1萬8,479人
    107學年度1萬9,664人
    近年來家長對於相關症狀意識提高,故會更積極檢測學齡前幼兒之成長曲線是否符合一般標準,致使學前階段之特教需求可預期將持續成長。然學前特教師資目前仍偏少,尤其是部分重症特教學生有特殊照顧需求,幼教現場欠缺協助能力。故請教育部積極研擬相關方案,應加強幼教現場相關人員照顧知能,同時研議對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如何結合資源提供協助,以緩解學前特教之需求。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三)「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原住民族教育」,原列15億1,359萬元,在本計畫中推動原住民實驗教育、特色課程及課後輔導相關經費1億8,182萬元,辦理及推展原住民族語教學所需經費3億7,212萬8千元,原住民人才培育經費6億8,359萬9千元,發展偏鄉教育相關經費1億8,988萬9千元……等項目。
    新聞指出,「族語教育及政策」,現行人力及經費都是執行推廣族語教育最大的瓶頸,比如族語推廣組織雖然16族都各自設立,但都面臨因族人散布全台,且編制員額僅個位數的窘境。再者,專業族語師資及族語推廣人員的數量,無論是在教學現場或是部落場域也都是嚴重不足,需要進行全台原住民師資盤點,並研議如何留住原鄉人才之必要方案。
    爰建請教育部盤點全台原住民族族語教師人力需求、培育族語教師方案,並研議如何留住原鄉人才之必要方案,於3個月內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高虹安  高金素梅
  • 連署人
    李德維
    (十四)有鑑於私立學校教職員遭違法減欠薪給案件層出不窮,私立大專校院部分,教育部已依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委員質詢事項及通過臨時提案第9案決議(2020年10月19日),訂定通案處理機制,並於109年11月20日以臺教人(五)字第1090160647號函,週知各校在案。
    惟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關教職員遭違法減欠薪之部分,相關處理原則與及時介入機制付之闕如。是故,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上開部分通盤檢討,比照教育部辦理私立大專校院違法減欠教師薪資作業程序,訂定通案處理機制,且於1個月內通函週知教育部所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並函轉各地方政府參處。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十五)依2018年07月01日施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第1款:「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5年,年滿60歲。」又依第3項:「第1項第1款所定年滿60歲之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55歲。」
    復按教育部2019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68421號函以觀,教育部業經就公立幼兒園教師準用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即申請自願退休時,其自願退休條件得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
    惟查,退撫條例施行至今已逾2年,仍有其他應適用本項教職員之態樣,其相關法制作業迄今仍付之闕如。是故,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因體能限制酌予降低自願退休年齡之具體職務範圍及認定標準,並於1個月內報送教育部,依程序辦理公告事宜。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十六)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7條第1項:「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學程)、休學、學分(課程)抵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並依此授權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應完備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規定,以蒐集、處理及利用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並頒布相關作業要點。
    惟自108學年度實施新課綱以來,高級中等學校或學生反應學習歷程檔案之運作模式有諸多問題尚待解決,如: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上傳之問題;學校真實開課未按學校備查後課程計畫開課,造成成績無法輸入與上傳之問題,甚而有學生發動連署希求變更現行運作規定。又此一時期,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並推動資安分級,高級中等學校就校務行政系統部分實施向上集中措施,然又衍生校務行政系統與學生歷程檔案系統兩者介接等諸多問題。
    學習歷程檔案的建置,除有利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落實,亦涉及學生升讀大專校院考招變革參採事項之權益;為落實教育基本法第8條(下稱同條)第2項前段,學生之學習權與受教育權國家應予保障,及同條第1項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責任之歸屬教育部無法自外,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1.學校覈實按課程計畫排課;2.學習歷程檔案系統與校務行政系統介接;3.檔案上傳等諸多事項全面調查並進行改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十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預算,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948億6,007萬5千元,用於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國民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原住民教育、少數族群教育、特殊教育、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等各組業務之推動。
    為落實蔡總統「升級勞權教育2.0」政見:於國民教育階段推動勞權教育、鼓勵大專校院開設勞動教育課程。教育部雖有「國民中小學推動勞動教育」等計畫,但至今仍未完成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配合由勞動部邀集會商研擬「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於該法完成立法上路前,持續於各級學校規劃執行勞動教育推動計畫。並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配合勞動部研擬「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吳思瑤
    (十八)新課綱上路後,各校須教授「探究與實作」的課程,然教學現場多數教師過去缺乏跨科設計課程經驗導致準備難度高,甚至發生資深教師不願意授課,而由代理老師出任之狀況。不但影響教學品質,也有損於藉由準備課程,促成教師能力發展之立意,109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編列184億2,171萬6千元。
    雖可理解「探究與實作」課程與傳統高中授課方式有所差異,然而發掘問題尋找解方,卻是高等教育著重之處。請教育部研議,可以遠距教學、數位學伴或教學支援人力等方式引入高等教育資源,以協助「探究與實作」授課教師開課。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工作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3,215萬9千元辦理學生技藝競賽等相關業務。
    惟查,109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各國紛紛實施有條件之鎖國政策,國際技藝能競賽是否如期舉辦尚未得知。有關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技藝能競賽與發明展所需經費之補助,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是否確有派員至各國參與教育相關之學術交流、考察及參與競賽之必要,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 連署人
    高虹安  林奕華
    (二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工作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2億1,781萬5千元辦理校外實習等相關業務。
    培養技職生實作能力固然重要,然其權益不應成為犧牲品。惟查,過去曾發生多起學生前往業界實習遭超時剝削、被迫接受不合理排班制度等不符勞基法之規範情事,實習生權益亟需保障,爰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擬保障技職生實習權益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具體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 連署人
    高虹安  林奕華
    (二十一)教育部推動國際教育及國民中、小學雙語教育整體規劃與具體政策,及推動雙語國家政策引進外籍教學人員計畫分配縣市及配置學校之規範;補助推動實驗教育之補助對象與具體內容及各類型實驗教育實施內容之品質確保;及編列兒童與少年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110年度較109年度減列之原因及辦理情形等,均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高虹安  陳秀寳  李德維
    (二十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編列184億8,220萬1千元,其中國民中小學基本需求經費25億7,127萬2千元係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經費。
    有鑑於全國有許多人口重劃區之學生就學需求增加,故有增建校舍以增班招生情形,致學生需忍受噪音及施工風險,且周邊學校有就學分布不均之問題,教育部應盤點人口成長重劃區興建國中小之校舍需求、近期各縣市增班增建校舍情形及是否超收情形,並檢討周邊學校分流學生就讀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高虹安
  • 連署人
    陳秀寳  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三)2030雙語國家,乃為加強年輕世代競爭力之重要計畫。然根據雜誌調查,目前全臺各區域(以北中南東區分),無論在師資或是開課經驗上,均以北部最為充足。若進一步細分,城鄉差距將更明顯。
    110年度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有引進外籍教學人員計畫、補助各地強化英語教學與設備以及推動多元英語師資與教師增能,請教育部就如何促進多元區域分布、降低城鄉差距進行研議,全面提升學生英語能力。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四)教育部推行準公共幼兒園,減輕家長負擔本屬美意。然根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對6都之調查,曾有違規紀錄之準公共幼兒園數量,桃園、臺中、新北、臺南、高雄及臺北分別有38園、30園、32園、14園、23園,所占比例為31%、25%、23%、17%、14%及12%。違規樣態包括學費浮報、超收幼生、進用不具教保資格人員等。
    教育部應加強準公共幼兒園之監督,以落實原本之政策美意,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準公共幼兒園監督、加入機制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五)有鑑於近年5歲幼兒入園率雖已提升,然仍有少部分5歲幼兒(含經濟弱勢)並未入園就學,若其係因偏遠地區(或偏鄉)無幼兒園或交通不便等因素非自願無法入園就讀,則無法享有依現行規範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各項政策之福利。此外,對原未入園而符合擴大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幼兒者,於滿5足歲後,亦將失去津貼請領資格,爰宜研謀改善,俾維護其權益。
    另108學年度尚無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業務仍待加強推廣。此外,截至109年7月底止,準公共化教保服務簽約率55.3%,以準公共機制補充平價教保服務,以克服公共資源之不足問題,為現階段學前教保政策,允宜建立追蹤機制以確保教保服務品質。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及改進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范 雲  林宜瑾  黃國書  吳思瑤
    (二十六)全國教保資訊網之裁罰紀錄查詢系統僅有幼兒園立案的資料庫,因此若以短期補習班等其他名義立案,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5條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教保服務時,雖依同條第2項應公布場所地址及負責人或行為人之姓名,實際上卻未公開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該網站設置顯有不周。
    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全國教保資訊網之裁罰紀錄查詢系統,確實於該網站公布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應公布違規場所地址及負責人或行為人姓名之機構,且需以輸入地址關鍵字即可查詢到該地址歷來違規事項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前教育」之「推動學前教育業務及促進幼教發展等相關經費」編列9億5,859萬元,查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本預算中編列518萬元作為「辦理一般事務及其他業務等所需用經費」,然此編列事項過於籠統。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具體說明編列事項之用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林奕華  鄭正鈐  李德維
    (二十八)查教育部第5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議紀錄,會議中針對幼兒園是否適用或準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決定幼兒園目前確定不適用或準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範。
    惟幼兒園發生幼兒間或教師與幼兒間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後,園方應善盡之調查、輔導、保護責任,及應提供給幼兒之心理輔導、保護措施及其他協助,其程度不應亞於國小以上之教育階段。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幼兒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研擬完善處理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九)有鑑於幼兒園虐童事件頻傳,因教育部尚未發布關於幼兒園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及流程,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與社會局往往相互推諉,調查程序亦未能保障家長權利。
    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幼兒園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研擬處理原則及流程,包含:證據保存、聽取家長意見、通知家長處理進度、作成裁罰結果後告知家長理由,以及對結果不服時之救濟手段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近年幼兒園虐童、超收、園所不符消防安檢規定之案件頻傳,依據全國教保資訊網資料顯示,仍有400多家幼兒園尚未完成教育部評鑑,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全數幼兒園完成評鑑,提供家長完整透明資訊,以利選擇幼兒園。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林奕華
    (三十一)政府為擴大照顧特殊教育學童,除建立友善校園環境,並應逐年檢討特殊教育相關政策與實際執行成效。特殊教育計畫大多用於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補助,為了解執行成效,請就幼兒園辦理早期療育相關工作之具體成果及未來規劃與績效目標、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新設學前特教班之目標數、特教生之適應體育計畫內容與實際執行之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李德維  高虹安
    (三十二)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全國輔諮中心之專輔人員異動資料顯示,105至109年間共有14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1成(含新北市15%、桃園市15%及臺南市15%),其中更有5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2成,顯有影響提供3級輔導對象之服務連續性及服務品質。實務意見有反映,若資深人員因生涯、婚姻或家庭因素轉換縣市,但有地方政府表示限於預算故不採計年資,導致對資深人員形成阻力。
    又,因應少子化以及社會情勢快速變遷,學生輔導需求已出現改變,不少專家、團體以及第一線工作者有反應學生輔導法有修法之需求,其中尤以第11條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班級及學校門檻數為甚。再者,偏遠學校也有反應,有因為專輔人員花費於交通往返時間甚久,而有無法滿足學生輔導需求之情況,因此專輔人員之編置應考量前往服務往返之交通時間。以及,輔導為長遠而穩定之需求,現行架構下卻採以任務編組、一年一聘,中心主任之選任,由教育局指定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各地方政府目前皆無訂定主任加給相關規定。綜上,上述之問題,不但對於相關人員之留任形成推力,也不利於長遠之輔導政策規劃,有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謀修法,以貼近實務需求之必要。
    綜上,專輔人員離職率偏高,已影響輔導品質,學生輔導法及相關體制有研擬修正之必要,減少實務上可見輔諮中心資深人員轉換生涯方向、降低人才流失之問題。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相關學工會團體研謀檢視探討現行專輔人員流動情形樣態及可能因素,於9個月內,就以上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黃國書
    (三十三)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工作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編列37億0,795萬5千元辦理相關業務。
    經查,109年4月爆發南投縣高中生性侵案件,事件至此已延燒兩年,然學校與班導師知情卻毫無作為,未立即將加害者調離原班級,且放任其持續騷擾被害者,案件經社群媒體披露後才啟動性平委員會調查。教育部國教署應針對性平教育及校園安全做加強,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以計畫或研習方案提升校方人員對性侵案件之敏感度,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陳秀寳
    (三十四)108年家暴案件16萬0,944件,較107年增加2萬2,307件,且每年持續遞增。學生受虐案件時有所聞,但並非每件案件均會受通報,可見現行資料仍有黑數存在。受暴孩子在校表現因人而異,但多數會出現暴力行為、情緒掌控不佳以及學業成績忽然滑落等情形,甚有可能成年後轉為加害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持續提供師長、校安人員等研習課程或其餘資源,增加教師面對高風險家庭孩童可提供之協助,亦可提升其對此類孩童之敏感度;另應檢討目前學校心輔資源、輔導人力若有不足之處該如何改進補強,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陳秀寳
    (三十五)學校護理人員為校內之衛生專業人員,肩負學校全體教職員生之健康與安全照護責任,按學校衛生法第7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班級校護比依法律條文規範為40:1。
    現今環境影響健康之因子甚多,校園護理人員面對的學生照護挑戰更鉅。又,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是否完全依法進用合格之護理人員,且因少子化趨勢影響,近20年來各級學校之班級數有所降減變動,受學校衛生法規範之校園護士與班級數的制度是否符合現況,容有檢討必要。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依現行學校衛生法應置護理人員之現況提出調查數據,以及學校衛生法等相關規範進行通盤檢討,以保障學生在校園內學習之健康權益與需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六)為配合三章一Q政策,將主要在地食材全面推廣至校園使用,並減輕午餐執秘之工作負擔,相關之平臺如: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智慧化校園參影服務平臺將進行整合,惟相關功能有待強化,如:一道菜色中應有相應的食材選項提供選取,但並非所有食材均於表單上呈現,如無新增食材功能,將無法精準計算熱量,有礙孩童健康發展。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第一線老師所遇到之午餐食材平臺使用介面問題進行通盤檢討,並將第一線使用者回饋經驗納入改版之平臺系統,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賴品妤
    (三十七)學生輔導法第10條及第11條明定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配置之規定,惟現有之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與法定員額顯有極大落差,能否落實學生輔導機制之規劃,不無疑義。且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觸法兒童回歸教育及學生輔導機制處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設置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責任,更顯重大。
    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0年度共編列21億9,309萬6千元,較109年度增列1億3,842萬6千元,用以補助各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國中小學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經費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人事費;惟地方政府礙於財政問題,能否補強所需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猶未可知。
    為落實學生輔導機制之規劃並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之變革,國教署實有必要就各地方政府轄下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進行妥善之資源分配,以彌補因地方財政差異而造成的學生輔導資源落差,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黃國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玉琴
    (三十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編列7,000萬元辦理反毒活動相關業務。
    查教育部校安中心學生藥物濫用統計資料顯示,109年1至8月藥物濫用人數共394位,與108年相比增加10.3%,其中又以第二級毒品增加181人最多。近期新興毒品如複合式咖啡包在校園內猖獗,警方也破獲校園周遭多起販賣、吸食案件,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探究施用者使用原因,以準確掌握食用新興毒品學生數,並降低學生施用毒品比率。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 連署人
    吳思瑤  賴品妤
    (三十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促進學校學生健康計畫相關業務,於工作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項下編列經費6,165萬4千元。
    查107年國民健康署發布之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國高中學生吸菸率均有下降趨勢,然電子煙使用率卻上升至最高4.8%,推估約有3.8萬名青少年使用。研究顯示先接觸電子煙者,往後有高機率會吸食紙菸,且衛生福利部已著手修正菸害防制法,將電子煙納入列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擬方案降低學生使用電子煙之人數及成癮率,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 連署人
    吳思瑤  賴品妤
    (四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預算,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一般教育推展」編列9億6,277萬8千元。
    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依每位教師服務屆滿情形頒給4千元至1萬元之不同額度獎勵金。教育部國教署每年辦理所屬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深優良教師表揚獎勵金補助,並於年度預算計畫間,依預算法第63條規定支應。為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為教育投注心力,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確實編足「辦理資深優良教師表揚獎勵金」預算,以符合上開獎勵要點規定。
    次依據教師法第33條第4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協助教師諮商輔導。請教育部確實督導並積極協助各主管機關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
  • 提案人
    林奕華  萬美玲
  • 連署人
    林宜瑾  范 雲  李德維  高虹安
    第3項 體育署42億9,728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一)凍結「國外旅費」原列103萬3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許淑華
  • 連署人
    林奕華
    (二)凍結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原列34億0,768萬5千元之1,000萬元(含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國外旅費」中「考察山野教育推動機制與成效」原列23萬1千元之百分之五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范 雲  林奕華  萬美玲  李德維  鄭正鈐  吳思瑤  高虹安  賴品妤  張廖萬堅 林宜瑾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許淑華  鍾佳濱  呂玉玲
  • 連署人
    黃國書
    (三)凍結第2目「一般行政」原列1億7,539萬2千元之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劉世芳
    (四)凍結第3目「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原列2,836萬4千元之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林宜瑾  林奕華  高虹安  黃國書  鄭正鈐  萬美玲  李德維  許淑華
  • 連署人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陳秀寳  劉世芳
    (五)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原列6億8,304萬5千元之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林奕華  高虹安  萬美玲  鄭正鈐  范 雲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黃國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品妤  林宜瑾  許淑華  陳亭妃  呂玉玲
  • 連署人
    陳秀寳
    (六)教育部體育署(含運動發展基金)近3年對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每年補助總金額皆超過10億元,且逐年增長,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整體營運已漸有改善,惟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未獲通過之比率居高。另多數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並且應將改善結果列為各特定團體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以健全體育運動發展環境,提升體育團體營運績效。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表內資料為109年7月底之體育署統計資料。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黃國書  吳思瑤
    (七)教育部體育署為配合足球運動發展政策,自107年度起推動足球6年計畫,經費約43億餘元,然而108年運動現況調查結果顯示,台灣有運動之民眾最主要從事之運動項目,足球運動為0.2%,與105年調查結果相同,顯示近年民眾對足球運動偏好並無明顯成長,體育署應逐年檢討計畫推動情況並適時調整,以提升台灣足球運動人口及運動水準,達成112年度以前達到世界足球排名100名內之總目標。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黃國書  吳思瑤
    (八)盤點目前教育部體育署現行各項獎項頒給之辦法,仍多以企業、個人贊助與教練、運動員表現為主,尚未有關於女性運動之推廣與培力之獎項規劃。為促進各級學校機關團體與特定體育團體更為重視相關女性運動推廣與培力,爰建請體育署評估規劃設置相關獎項以資鼓勵相關團隊與個人之努力,並為提升國內女性運動發展創造更為友善之環境。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積極改善。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九)針對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國中小層級賽事(籃球、足球、棒球),鑑於國內少子化與偏鄉學生銳減狀況日趨嚴重,體育署應於賽制規劃上考慮偏鄉與離島之學校現況,針對報名方式進行適當之彈性修正,如併校組隊、降低人數上限門檻、降低參賽年級等形式,保證小校參賽之最大可能。此外,考量相關委辦賽事均為公帑支出,另建請體育署應要求於相關賽事之宣傳上強化教育部體育署等字樣,避免造成坊間參賽球隊誤以為賽事辦理為承辦單位或外部團體之恩給。
    以108年足球國小世界杯為例,相關宣傳上大多均僅能見承辦單位名稱而不見體育署字樣外,於頒獎典禮過程中,在本賽事無需外部贊助之狀況下,舞台區20席座位竟有9席保留與扶輪社某分會,除易令一般民眾對於本賽事之主辦單位與利害關係人產生誤解,更會造成參賽人員未能了解政府對於基層運動支持之用心,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積極改善。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十)有鑑於近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校數及班級數皆概呈成長趨勢,然近年體育班追蹤輔導通過率偏低,且部分往年經營成效欠佳體育班未能有效改善,教育部體育署自109年度起不辦理直轄市、縣(市)所屬學校體育班輔導訪視,改以對各市縣推薦體育班績效優良學校進行評鑑訪視,除對體育班績效優良學校給予獎勵外,要求應加強督導協助各市縣政府落實體育班輔導及退場機制,以協助體育班健全發展。
  • 提案人
    萬美玲  李德維  鄭正鈐  許淑華
    (十一)球迷進入球場觀看球賽,其最主要的目的係為看球,相較於透過其他載體觀看球賽、電視等等,現場觀看球賽可以感受無與倫比之臨場感、刺激感,亦能感染到群眾歡樂之氣氛。惟現代進場觀看運動賽事已非單純之商業模式,而係將運動與遊樂園式球場、城市觀光完全結合在一起,也間接改變運動休閒界之運作模式。又不同賽事時間與位於不同球場所在地之賽事皆可呈現不同的風貌與臨場效果,亦同時豐富球迷之旅遊經驗,也增添新奇刺激感,此非標準化、統一化之設施與景觀所能創造獨特性之價值。如美國職棒大聯盟(MLB)多座球場,其球場並非單純提供棒球運動競技之觀看,球場及球場附近亦提供了多樣化的休憩功能及空間,如:美食、購物中心、球迷打擊區、飯店、遊樂設施、紀念園區等等。
    由此觀之,美國現代化球場極度重視娛樂功能,並藉由複合型休閒娛樂場所,更能刺激整體球迷就周邊附帶商品及服務之消費,並可帶動1座城市甚至係國家之國際旅遊行銷。惟台灣球場經營並無如此高度商業化,且現行經營管理模式囿於臺灣運動觀賽市場規模,如可援引美國之經驗,似可作為整體產業提升轉型之參考依據。
    是故,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就有關提升職業運動與準職業運動之各項具體目標,可研擬採行透過相關補助款編列等形式,如針對地方政府配合該目標之具體執行情形進行效益評估,若該地方政府符合中央所訂有關提升職業運動與準職業運動之各項具體目標,抑或依照歷年成長比例,優先提撥等以鼓勵積極配合及成長比例較高的地方政府,建構有助職業運動及準職業運動持續發展之環境,以達到鼓勵更多地方政府投資職業運動、扶助準職業運動之目標,藉此協助地方政府就設立運動產業園區、支持職業及準職業運動發展及其相關服務品質提升等方面進行轉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二)教育部為建立校園運動防護體系,補助體育班設置巡迴防護員,教育部109年度共計補助168所高中職設置防護員,其中設有體育班的高中職計有145校、聘任147名防護員。然我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各教育階段體育班計有735校、3萬9,975人,其中僅25%、1萬0,175人在高中職體育班,可受到防護員之照護,另有2萬9,800位體育班學生不在防護員的照護範圍之中。雖高中職聘用之防護員得至鄰近國中小巡迴執行防護工作,但未必所有國中小皆能獲得防護員巡迴協助,且國中小學生正值發育尖峰階段,運動傷害對其生理發育影響更為深遠,缺乏防護員照顧非常不利於體育班學生發展。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提出防護員向下延伸之規劃,增加防護員人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護基層優秀運動人才。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十三)現行運動教練進用或運用之型態多元,除以聘書或契約聘任或進用外,尚有以支給鐘點費、短期或臨時兼任、協助、支援、家長會或後援會經費給薪等方式。然現行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之規範僅限於專任運動教練,教育部體育署雖函文要求各縣市政府應針對所有類型運動教練之契約訂明其職責內容及消極資格,並應有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之規範,但除專任運動教練外,其餘類型之教練尚欠缺爭議事件處理程序,遇體罰、不當管教等情形時,仍頻有私下解約或由家長表決教練去留等不恰當的情形發生,不足以保障現行學生選手訓練時之身心健康。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參酌專任運動教練之規範,完善其餘類型運動教練之爭議事件處理程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十四)世界棒壘球總會於2013年正式成立,整併原有的國際棒球及壘球總會合併外,並宣布棒壘球為同一項目。然國內棒壘球運動之推行,常僅著重於棒球項目,不利於同類型的壘球推廣,台灣男子棒球世界排名第4,女子壘球世界排名第6,亦是台灣目前唯一排名在世界前10名的女子團體項目。其中,長期以來原住民族教練及選手皆占球隊大多數,優異的運動表現及正向樂觀的個性,是球隊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爰此,為推動國內棒壘球發展並與國際接軌,建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修正「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納入壘球項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培育更多原住民族優秀選手轉任教練,將經驗和技術繼續傳承給年輕一代。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十五)鑑於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第1條即說明運發基金之使用旨為振興體育,並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然而,在現行運動彩券發行實務中,中華職棒雖已長期成為投注標的,但做為主要賽事參與主體之球員,卻未能具體因此受惠。考量中華職棒球員目前平均年資僅4年之長,退役後仍須面對轉職、進修之經濟壓力困境。參考國外職棒運動有關職業工會對於運動員退役照顧之規劃以及相關退役基金之設置,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偕同國內相關工會具體評估職棒球員退役照顧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運動發展基金設置之宗旨。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十六)鑑於目前國內之各級學生聯賽辦理上多為教育部體育署以委辦案執行,而體育署長期疏於規劃與制定辦理原則,以承辦單位意志為主之態度,除讓承辦單位往往流於消化賽事之處理心態外,「短期集中」、「連續進行」之辦理型態,更容易造成學生運動員因疲勞而受傷,過往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辦理之籃球聯賽為招商而使用之地貼,無視造成學生受傷之風險;以及109學年度女子5人制足球國中組出現球隊於前日晚間8點半辦完賽後隔日早上8點半又有賽程之情形,均為目前學生聯賽承辦單位未能將學生安全與權益優先考量之事證。鑑此,請教育部體育署相關單位應針對委辦單位之監理與外部評核機制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與執行方式。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十七)職棒至今已有976位本國籍選手,加上旅外球員及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教練,我國有上千位棒球人才,政府應照顧退役球員,且應掌握完整退役人才資料,為棒球退役人才與運動產業人才需求搭建管道與媒合。
    為因應目前棒球運動多面向發展,以及為棒球退役人才創造專業就業機會,教育部體育署應輔導建置「棒球退役人才資料平台」,滿足學校社團、球隊、社區棒球等各類棒球團體之教練需求,有助於棒球運動產業發展,傳承專業球技且為棒球退役人才媒合專業就業。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陳 瑩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十八)為肯定與表彰對體育卓有貢獻之選手及教練,並透過收藏、保存、展示相關文物,培養民眾對選手或教練之認識,進而深化體育文化涵養,教育部體育署應設置「體育名人堂」。
    為彰顯體育傳承,名人堂或可設置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一可表揚對運動競技貢獻卓著之選手與教練;二可令現役選手萌生榮譽感;三可藉由相關文物之收集保存,推廣競技運動。並可搭配戶外展演,提升社會大眾之體育文化涵養。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就設置體育名人堂,於3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劉世芳
  •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十九)有鑑於體育選手及體育賽事之水準,有賴於教練及裁判之素質。因應國民體育法修法,教育部於2018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其中兩項辦法之第9條規定:裁判證/教練證有效期間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者,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
    然而,辦法上路至今2年多,若干賽事裁判誤判狀況層出不窮,亦不見相關檢討;體育署亦似無針對教練/裁判教育回流制度進行逐年考核,致使徒法不足以自行,仍無法改善體育環境水準。
    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就運動教練/裁判之教育回流制度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教練與裁判之素質。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劉世芳
  •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二十)有鑑於國際足球總會(FIFA)於2015年推動「Connect Programme」,我國足球協會於109年10月正式推動「註冊系統」,接軌國際足總政策,以球員、教練、裁判之資料,期待建立台灣足球基本資料庫,了解台灣實際從事足球運動之整體圖像。
    足球協會之註冊系統除了係接軌FIFA計畫外,體育署所委辦之國小、國中、高中、大專學生聯賽與補助之賽事,球員、教練、裁判之資料應逐步連結該註冊系統,以有效發揮該系統之功能。
    其中,有鑑於世界各國的足球裁判皆交由單項協會主管,體育署委辦之各級學校足球賽事之裁判,卻由承辦單位主責,致使誤判之檢討制度闕如、整體裁判素質提升,形成多頭馬車,讓台灣在裁判養成上出現破口。體育署為體育業務主管機關,爰此,教育部體育署應於6個月內,規劃裁判人員納入各單項運動協會主導之可行性,以求統一事責,提升我國運動裁判之素質。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劉世芳
  •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二十一)高雄國家體育場為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爭取主辦國際綜合運動賽會及舉辦2009年世界運動會而籌建,為目前臺灣最大的體育場。世界運動會結束後,主場館由時行政院體委會管理,後又交由高雄市政府承接維管。
    有鑑於高雄國家體育館鄰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體育署應具整體空間規劃思維,擘劃國家級競技體育運動園區。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高雄國家體育館改由體育署或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維護管理並發展國家級體育運動園區之評估報告,以提升我國競技運動環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劉世芳
  •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二十二)運動產業之發展需根基於運動文化之建立,有鑑於國內體育界長期未能有保存團體之文物、書刊、賽會紀錄、各式史料之文化,致使國內運動文化建立困難,且普遍缺乏歷史感之傳承認同,考量教育部體育署規劃之體育文化傳承及典藏計畫之設計,目前仍侷限於器物保存與人物訪談,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0年度執行本計畫時,應一併將國內特定體育團體與學校對於本土運動史及文化之工作範疇納入規劃,必要時得以補助或輔導其配合,以厚植國內運動文化底蘊,建立國人對於台灣本土運動發展之認同。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三)鑑於國內各項企業聯賽與職業聯賽日趨成熟,適逢武漢肺炎於全球肆虐,國內各聯賽均於109年陸續成為地下與國際賭盤之簽注標的。雖目前國內運動彩券尚未有相關開盤規劃,惟考量職棒發展之前車之鑑,針對國內主要聯賽之防賭教育與相關因應機制教育部體育署亦應有相應準備。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於每年底盤整評估國內各主要運動聯賽是否循職棒模式建立相關防賭機制,必要時得要求並輔導運動聯賽主辦單位配合,為我國運動產業發展超前部署,避免過往職棒假球案憾事再度發生。體育署年度防賭成果應於隔年3月於網站公告之。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四)鑑於目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中,爰於該辦法第5條要求特定體育團體應設置專門委員會,配合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辦理有關單項運動禁藥檢測、教育、宣導及防治等管制事宜,唯相關之人員組成條件,因運動屬性未有一致性,造成部分特定體育團體之負荷。爰此,考量母法中「維護運動選手健康及促進運動競賽之公平,加強運動禁藥管制」之設計精神,且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亦賦予各國單項協會職責,故教育部體育署應督導國家運動禁藥管制單位輔導各特定體育團體,遴選具法律、運動、醫療、藥學、運動禁藥及其他相關之專業人士組成專項委員會,以符合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五)依據國民體育法所定「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之宗旨。但教育部體育署103年普查學校設施之統計,全國優先協助跑道的中小學校數約有1,100所左右,已經占全國國中小校數33%,顯示三分之一學校的操場及跑道亟待修繕,其殘破的程度,有的跑道隆起,有的上面長出青苔。又依教育部體育署之資料,平均1間修繕跑道和操場,大約是500萬元左右經費,1,100所學校將需要50億元經費。然而109年共有194間國中小學校,向中央提出修繕操場和跑道的需求,總經費大約是12億元,但依教育部體育署109年度預算規模計算,109年只能補助約2億元,協助40所學校修繕操場和跑道。倘若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每年只能協助40所學校,1,100所學校將需要近28年的時間,才能完成翻修跑道和操場,此乃緩不濟急。
    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儘速針對下列訴求,研擬相關對策:
    第一:請教育部研擬全國中小學操場跑道更新專案計畫,相關經費請再和行政院爭取及討論。
  • 第二
    教育部體育署應尊重各地學校因地制宜使用合宜的材質進行跑道和操場修繕。
    第三:為控管全國校園運動設施設備之狀況,教育部體育署應建立「高級中等以下校園運動設施設備資訊系統」,定期了解校園運動設施設備維護狀況,作為未來研擬推動校園運動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參考依據。
    上述相關訴求,請研擬相關對策後,提交書面報告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六)針對臺灣滑冰項目之發展,108學年度體育班、代表隊及社團情形,國中體育班計1校;滑冰代表隊計2校、高中體育班計1校;滑冰代表隊計1校、大學則未設立相關運動社團及代表隊。查全國滑冰合格場地僅有台北市小巨蛋,其餘縣市並無標準場地,以致於相關選手僅能北上就讀或訓練,對於我國滑冰運動發展有所阻力。又為協助選手升學銜接機制,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各轄區內高中職運動績優生名額提列,以配合滑冰人才三級培育之推展。因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應邀請專家學者、協會或是學校代表,研議國家滑冰選手培育及升學規劃方案,以避免國家滑冰選手之培育斷層,並評估於其他縣市設立滑冰合格場地之可能,提升更多縣市發展該項運動之潛力。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七)109年5月,教育部體育署所架設之數個網站遇資安問題而下架,包含體育文物數位博物館及贊助媒合平台,體育署應加強修復並提出期程。此外,體育署應整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及第26條之1中捐助單位及受捐助對象於同一平台,以利線上媒合捐贈,並做相關推廣及資訊揭露。
    關於前述網站修復以及平台整合工作,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八)109年由於COVID-19疫情導致運動賽事停擺,連帶轉播、運動博弈、運動賽事周邊活動或服務,甚至運動場館經營等皆受到重大打擊,幸而教育部體育署以公務預算與運動發展基金的移緩濟急、爭取行政院紓困預算2.0及3.0,使得運動產業得以獲得紓困。此外,於疫情緩和之際,體育署推動動滋券,截至109年11月中旬,抵用金額逾13億元,創造交易額逾30億元,帶動運動產業振興。
    此次紓困振興不應因疫情的結束或動滋券領換期限結束而結束,而是運動產業發展的重新啟動,體育署掌握相當多運動從業人員、產業業者、動滋券使用店家以及動滋券使用者之資訊,這些數據應做好個資及資安之保護,在符合個資使用的規範下加以延伸應用,將本次數據做為基礎打造更加蓬勃發展的運動產業,適逢110年奧運年,體育署應乘著奧運風潮創造運動產業佳績。
    故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紓困振興後、後疫情時期之運動產業發展提出規劃書面報告,並建立運動產業資訊平台作為後續媒合、交流、發布訊息之媒介,同時整合現有資源做到簡化、便民的單一入口。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九)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第1頁明示綜合規劃組業務職掌第2點為「運動產業發展與運動服務業之規劃、執行及輔導」,COVID-19疫情暴露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及生存危機,體育署109年前後任署長遂先後於公開場合表達扶植運動產業發展之決心,而運動產業相關工作量亦日漸增加,體育署現行卻僅有1個組轄下的1個科在處理運動產業事務,量能明顯不足。
    有鑑於此,建議教育部體育署向行政院爭取預算員額或研議於員額編制內調整各組的編列、整併及業務,創設運動產業組並給予應有之人力,以彰體育署長之決心並符運動產業界及人民的期待。相關研議書面報告請於3個月內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三十)現行高中聯賽、大專聯賽皆為集中賽制,雖有利於主辦單位場地及賽程安排,卻也致使學生過度疲勞易生運動傷害,而為人詬病。
    現有諸多呼聲,希望教育部體育署改變聯賽制度,建議體育署擇籃球、排球或足球之大專甲級聯賽試辦8強或4強之主客場制度,此作法顧及並非所有學校皆有完備之場地,但傳統該項目名校應符合要件的情形,同時培養球隊認同、主客場文化,讓觀賽文化從校園時代開始,將有助於培養我國運動產業發展,亦彰顯現任體育署長大破大立的制度改革、宣示發展運動產業之決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三十一)對於選手養成,教育部體育署除視奪牌為首要任務外,亦充分表示對於頒獎的重視。從體育署單位預算、運動發展基金預算、各業務計畫、工作計畫乃至各組皆有許多經費是用來「頒獎」,不論是自辦的菁英獎、推手獎、運動企業認證、國光獎章的頒獎等,或是補助各體育團體辦理表揚活動、頒發有功團體、有功個人獎、終身成就獎等,細究其經費使用,補助是10萬元、50萬元的發,自辦則是如720萬元給菁英獎、推手獎,228萬元給國光獎章,平均每獲獎單位耗費成本不貲。頒獎固然好事一樁,惟經費來源是全民買單,體育署應切合實際需求來編列及運用預算。
    體育署更是促進印刷產業繁榮之重要推手,舉凡各大小活動,從運動產業博覽會到夯運動交流分享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大圖輸出以及手舉牌,此外,體育署亦從自身做起,從大樓外廣告牆到內部接待室都是選手畫像的大圖輸出及海報。宣傳體育,發揮創意製作諸多運動標語實屬美意,卻也有些資源浪費,也更凸顯活動內容之空洞。
    體育署活動辦理成效應交由全民檢視,如體育表演會、運動產業博覽會、頒獎表揚大會等,體育署應於各活動之大圖輸出、海報、廣告、手舉牌、氣球等宣傳製作物,揭示該活動之預算數額,付諸公評。
    政府經費使用應著重於必要性,相關表揚、宣傳固然重要,惟其花費皆來自全民,教育部體育署應詳加檢討,勿流為好大喜功。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三十二)為使女性國民有平等近用體育館所之權利,體育場館應有便利、安全之衛生設備,積極招商或設置自動販賣機販售女性生理用品,並適當平衡男女性運動活動/賽事之租用檔期。
    雖我國運動場館營運管理現交由地方主管機關負責,但上述促進實質平等之措施,對國家體育運動政策實踐及女性運動促進皆有重大影響,若半數國民無法平等近用場館資源,難言全國體育運動可有良好發展。教育部體育署應將其納入運動產業發展之整體考量,或利用其他政策工具促進地方主管機關改善場館性平措施。
    而內政部營建署應非體育主管機關,並不能於訂定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時,完整考量女性運動人口、選手及賽事觀眾之需求,體育署應主動調查研究後向營建署提供建議,積極溝通相關基礎衛生設備規範,如女性廁所間數比例、樓層分布、夜間照明及出入動線等安全措施。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三)鑑於亞奧運各項運動類別項目,僅有高爾夫運動列為「娛樂稅法」課徵對象,悖離高爾夫係競技運動,非屬於表演娛樂活動之實況。迄今仍未能修訂法規之際,建請教育部、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研擬,將此稅收用於「高爾夫運動振興計畫」等相關高爾夫政策推動事宜,以落實專款專用原則,並期能讓我國高爾夫運動之基層扎根、訓練機制、運動賽事價值、國際交流及產業發展,得以厚植深耕、強化提升,讓台灣重返亞洲高球王國榮耀。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四)鑑於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必辦、選辦種類項目,與亞奧運項目之競賽種類現況顯有落差。建請教育部檢討「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研擬修訂第9條之必辦、選辦種類,應與亞奧運項目種類力求一致性,期能讓我國中等學校競技運動選手訓練,爭取佳績榮譽無縫接軌,並提升技術水準。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五)因應疫情衝擊,教育部體育署發放400萬份運動抵用券(動滋券),共計編列20億元預算,目標帶動40億元以上運動消費金額,並於109年9月宣布已達標。
    為確保政策成效,體育署應在個資法許可範圍內,規劃於動滋券使用及廠商結算完畢後,針對參與抽籤及確實領用消費之紀錄,交叉分析不同性別、年齡層、居住與消費地間,對運動產業有潛在興趣之民眾消費偏好與習慣,並檢視抵用情況是否有集中於特定產業,使其於運動產業仍未能復甦等現象。相關資訊可作為未來國家體育政策與運動產業發展方針之依據,以利推廣全民運動風氣。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六)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尚屬起步階段,諸多運動員勞動權益之機制仍嚴重不足,例如近年來頻頻傳出單項協會及贊助廠商逼迫運動員使用不合適之運動服飾或鞋具,嚴重影響運動員權益,但相關求助管道卻非常有限。
    參考世界運動產業發展之進程,運動員工會組織之設立,不僅可進一步保障運動員權益、提供多一種求助與發聲管道,同時亦可成為運動產業的倡議與進步的一環,健全運動員及團體之協約、落實國際賽權益保障、強化運動員退役照顧機制、強化運動員的職業教育與職場安全,加速各項目運動產業之發展。
    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鼓勵我國運動員工會組織設立、以及對其運作與維持提供必要輔導協助進行研議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七)由於我國女子競技運動受重視的程度遠低於男子競技運動,許多擔任國家隊之男子球員,未被徵召時皆為全職球員,得以全心投入競技訓練。女子球員則因民眾重視程度及相關市場的不足,幾乎皆為業餘,只能在正職工作結束後另外參與賽事與訓練。
    目前國內企業聯賽之女子項目,如壘球、足球、排球等賽事,均配合體育署競技政策規劃,透過以賽代訓為國家隊練兵。然時有在學校任職教練或教師之賽事球員,遭校方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要求不得參賽及受領相關津貼,造成其難以受訓或權益受損。
    考量相關聯賽辦理與球員參與均係配合國家競技發展政策所需,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會同相關單位評估相關解方(包括是否得以援引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處理前段問題),避免運動員與任職單位及所屬縣市機關產生不必要之誤會或權利受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八)足球為世界主流運動之一,然據了解,教育部體育署自103年度起執行4年足球中程計畫(103至106年度),主要目標為提升國內選手競技實力及推廣足球運動。然據108年運動現況調查報告顯示,國內足球運動僅0.2%,與105年之資料相比並無明顯成長。另外,從107年度起,體育署執行推動足球6年計畫(107至112年度),目標為6年內讓我國足球世界排名達到100名內,惟截至109年10月底,國際足球總會世界排名,台灣僅排136名,距離目標100名仍有距離。爰決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我國足球運動水準,以及如何提升全民足球運動風氣,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金素梅
    (三十九)全球新冠疫情未見緩和,甚至有可能越演越烈,有關體育署110年度所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31萬4千元,雖屬定期兩會高層交流重要活動,或藉由參訪陸方相關體育文物、運動產業建設等機制及執行狀況做為我國相關體育運動軟硬體設置及建設之參考,惟為避免相關人員因辦理國外差旅,面臨疫情感染風險或返國後有傳染社會大眾疫情之情形,請於3個月內就所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計畫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續並請配合疫情發展、邊境管制狀況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滾動修正相關出國計畫之取消或延期。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鄭正鈐  林奕華  李德維
    (四十)體育界崇尚陽剛及諸多性別不平等的情況,國內外許多研究皆已清楚指出,為了改善其中的性別不平等與歧視偏見,性別平等教育應是格外強化的重要政策。
    因應體育領域長期以來性別平等教育的不足,108年度針對教育部體育署預算,已有委員提案要求體育署補足體育生、在國家訓練中心受訓學生、單項協會教練之性別平等教育。然體育署109年2月25日回覆立法院的報告,其所說明辦理的講座「兩性關係:火星男人金星女人在地球」,不僅課程名稱的「兩性」明顯排除多元性別,且其對男性及女性之形容也極度強化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隔離。該份報告結語甚至以「近年來校園性別事件漸趨複雜,再者多元性別的潮流」來說明「性別平等教育的必要性」,此種結論不僅明顯未曾理解性別平等教育的重點不只在「防治事件」更在於「落實教育」,且對於多元性別之認識明顯不足。從體育署回覆立法院的這份正式報告,即可看出體育署在性別平等教育上有多麼缺乏。
    近年來,持續有民眾及專家學者反映,不論是校園、單項協會或各類運動活動、賽事,其所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及培訓皆相當不足,尤其是非校園的體育團體、單向協會與活動賽事。縱使體育署於「108年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暨性別主流化辦理工作及成果報告」舉出各種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成果,然而其中不僅未見實際覆蓋率,且許多活動參與人數逆推後即之落實比例之低。此外,多位專家學者陳情反映,體育署要求體育團體及單向協會舉辦之性別平等教育培訓及研習,多流於形式,許多培訓及研習只放一部影片或一份報告讓學員自己看,沒有講師說明,也不管學員是否真的有看該部影片或報告,如此草率敷衍的態度也反映出體育領域對性別平等教育之嚴重忽視。
    為強化體育領域的性別平等意識及推動性別平等更往前進,請教育部體育署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林宜瑾  陳秀寳  吳思瑤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一)游泳池整建維修、國民小學設置親水體驗池、區域性水域運動體驗推廣活動、山野教育及探索體育為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策略。
    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具體策略包括量的方面廣增棒球運動人口,鞏固棒球金字塔體系;質的方面確保選手基本學力及出賽日數,提升教練專業素養,建立聯賽教練登錄制度;球場硬體方面,健全棒球運動環境,充實學生棒球運動空間;建立棒球優先區、棒球選手人才培育及賽事成績表現等。
    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包括加強基層運動團隊參賽培訓,擴展雙向交流,強化國際學校互動,促進學校體育教學及學術發展,因應各國疫情,擬定因應方針包括新南向國家跨國線上體育交流、國內新南向國家學生運動交流活動、邀集各校新南向國家學生辦理體育交流賽事。
    上述計畫執行多年雖已有具體成效,惟為健全學校體育活動推展,仍應積極規劃辦理,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持續落實整建游泳池及充實學生水域活動設備,積極辦理山野教育、學校棒球及新南向體育交流政策,以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高虹安  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二)依據國民體育法所定「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之宗旨。但教育部體育署103年普查學校設施之統計,全國優先協助跑道的中小學校數約有1,100所左右,已經占全國國中小校數33%,顯示三分之一學校的操場及跑道亟待修繕。又依教育部體育署之資料,平均1間學校修繕跑道和操場,大約需要500萬元;1,100所學校之修繕經費約50億元。然而109年共有194間國中小學校,向中央提出修繕操場和跑道的需求,總經費約12億元,但依教育部體育署109年度預算規模計算,109年只能輔助約2億元,協助40所學校修繕操場及跑道。
    倘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每年只能協助40所學校,1,100所學校需要近28年時間,才能完成跑道及操場之修繕,此乃緩不濟急。
    另過往室外操場的鋪設,未考量各地情況一律鋪設PU跑道,有學校鋪設不久後,因部分跑道周邊排水不佳,造成跑道隆起,進而加速操場、跑道損壞,對師生上課運動及居民使用有安全上的疑慮。
    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依興整建前審查作業階段、施工階段、管理維護階段,建立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正確選用材質、妥善施作及維護管理之作業規劃及機制,並整理103至109年已申請修繕之操場跑道興、整建後整體使用狀況,提出使用成效評估與後續策進作為的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吳思瑤  鍾佳濱
  • 連署人
    范 雲  林宜瑾  黃國書
    (四十三)鑑於高中體總及大專體總為我國參與國際學校體育總會、國際大學運動總會及亞洲大學運動總會之單一窗口,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加強輔導該2總會,積極參與所屬國際體育組織相關交流業務,及建立兩岸體育多元交流管道,以提升學生國際視野,增進我國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維護我國在國際組織能見度及發言權,保有我國際組織職務。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高虹安  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四)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包含辦理體育運動行政督導、規劃整體體育運動政策以及體育運動之性別主流化等業務。
    教育部體育署104年訂定「教育部體育署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暨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及成立「教育部體育署性別平等教育暨性別主流化推動小組」,然體育署網站的「性別主流化專區」,除了性別統計、教育部體育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以及校園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防治手冊外,沒有任何體育署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具體成果。已於109年10月底多次提醒體育署應將性別主流化之成果公告於網站上,以利民眾了解,但至今相關專區仍毫無改變,顯見體育署推動性別主流化的不足。
    體育署設有「女性運動員專區」,其中僅有照片及影片兩區。照片區中僅有5項資料,且其中4項資料顯示錯誤、無法連結。影片區中則多為傑出運動選手或團體之得獎感言或簡介,不僅缺乏整體性之主題規劃,也未能帶出許多運動領域至今對女性不夠友善之問題、以及整體女性參與運動之提升以及經驗,整體而言不僅缺乏運動史觀,性別平等意識亦不充足。且影片區105年以前的影片皆有撥放不順的問題,嚴重影響民眾之觀覽。
    台灣其實有許多女性運動的相關史料,但體育署的「女性運動員專區」均未蒐集呈現。像是去年歐洲上映的足球主題電影《台北的奇蹟》,便展示了許多台灣1970至1980年代女足發展與世界互動的相關研究與珍貴史料,此作為我國女性參與國際運動的代表性資料,卻只留存於海外或民間,體育署毫無相關研究與整理,實顯示體育署對女性運動員之重視不足。
    為強化國人對女性運動員之認識,以及為推近體育領域之性別平等,請教育部體育署就上述問題進行全面檢討與改善,並與各類體育團體及協會合作,進行女性運動員相關主題之史料收集與系統性整理與呈現,提出完整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劉世芳
    (四十五)教育部體育署自102年成立起至108年止,國人規律運動人口比率從30.4%提升至33.6%,7年來總計提升3.2%,顯示推動策略初步而言已有其成效。
    惟各族群參與運動的阻礙因素各有不同,尤其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對高齡長輩運動促進作為允宜持續強化;另大專院校學生族群運動人口之培養,有助其邁入職場前建立規律運動習慣,亦應多加思考推動,爰請體育署持續規劃多元運動策略,並結合各縣市政府之資源與人力,突顯地方特色運動效益,以提升民眾參與運動的意願。
    全民運動之推動涉及國人運動權,惟110年度全民運動推展計畫等經費卻反見調降,請教育部體育署善用其他預算來源以補不足,以免影響全民運動推動效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萬美玲  林宜瑾  李德維  高虹安
    (四十六)為推廣全民運動,鼓勵企業聘任運動指導員推廣體育活動、增加運動選手就業管道,教育部體育署於106年度提出為期3年的運動指導員培訓與媒合的計畫,目標是要培育900位運動指導員,並輔導300位運動指導員進入企業服務,原計畫於108年度到期,並於109年度延續辦理。截至109年9月為止,已培育2,395位運動指導員,並輔導企業聘任373位運動指導員至企業內任職及推展職工運動,已見政策推動之成效。惟現今媒合平台登錄有627家企業及2,395位運動指導員,卻僅373人順利進到企業中服務,教育部體育署110年度續辦該計畫,應更積極協助媒合,俾利推廣全民運動。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吳思瑤
    (四十七)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計畫目標為強化運動競技實力,提升我國選手在國際賽事成績,然因疫情影響,109至110年恐有多項國際賽會取消或延後辦理,體育署對選手基礎訓練、保持競爭實力有何因應?
    近年來我國選手在各大國際賽會表現成績優異,對未來參與亞奧運之得牌項目與得牌數計畫與估算為何?
    辦理運動科學研究之成果為何?預算說明過於簡單,應提出具體內容說明與績效指標。
    上開資料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萬美玲  林宜瑾  李德維  高虹安
    (四十八)有關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之「推展國際體育」預算,主要為輔導國內團體積極參與及主辦相關國際體育會議及活動、補助海外僑社及旅華外僑之體育活動、建立兩岸多元交流管道等所需經費,鑑於110年度國際疫情狀況仍尚未明朗,國際體育賽事及會議仍充滿變數,預算執行恐受影響,為確實執行國際體育交流業務,避免國際疫情影響我國際體育交流成效及國際體育組織職務功能,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林宜瑾  黃國書  鄭正鈐  李德維
    第4項 青年發展署5億1,957萬7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凍結「國外旅費」原列54萬3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二)凍結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原列4億2,814萬6千元之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虹安  李德維  林奕華  黃國書  鄭正鈐  萬美玲  陳秀寳  呂玉玲
  • 連署人
    高金素梅 吳思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轉銜輔導相關措施,在經過數次質詢、召開協調會討論之後,青年署於110年度增列該項目之辦理經費1,092萬7千元,並擴大該措施定義應納入輔導之青少年範圍。為加強監督青年署執行該措施之進度及成效,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黃國書  吳思瑤
    (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轉銜輔導相關措施」協助輔導後轉銜就學、就業及追蹤關懷,編列業務經費4,800萬元。近年來青少年生涯探索問題引起廣大關注,針對未升學未就業之青少年,教育部宜積極介入輔導,協助青少年自我探索,回歸就學或就業體系,以避免社會問題。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五)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會協助國中畢業後未升學未就業的青少年輔導會談、生涯探索、工作體驗、適性轉銜(由各地就業服務機構協助)並持續追蹤輔導,在108年約有356人需要介入服務。然而,除了雙未青年外,高中中離生於107學年度有1萬6千多人,過往更高達約2萬人,其中又以離校在家人數最多,占超過二分之一,投入職場者則僅四分之一;但目前政府針對中離生的輔導措施相當不足,除了定期追蹤輔導或提供社福協助外,僅有少數高中中離生能參加「未升學未就業關懷扶助計畫」接受職業訓練,主要係因地方政府量能不足,108年全台才34個輔導員,平均1個縣市僅1至2名輔導員,能量根本不夠服務每年上萬個中離生。爰此,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規劃增加雙未青年輔導員人力,並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合作,全面性的協助高中中離生職訓、就業,並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六)近年來,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積極號召青年參與志工服務,且每年編列預算辦理相關教育訓練,然據了解,青年志工教育訓練參訓人次及參與服務人數不增反減,從108年資料顯示,志工參與服務人次僅有9萬9,220人次,較107年人次減少約6萬人,顯見本計畫確有檢討之必要。爰決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如何提升志工參與意願及增加志工服務人數,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金素梅
    (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蒐集現有民間團體(如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逆風劇團等)積極發展邊緣處境青少年之協助方案及相關經驗,邀請於工作輔導會議及輔導員培訓課程分享討論,同時提供地方政府參考運用或連結合作,以精進未升學未就業輔導作為,並請於2個月內繳交書面報告說明辦理方式。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吳思瑤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青年職場體驗計畫,與各校系安排之實習課程性質類似;另有關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計畫如何有效推動,以及青年創新創業培力計畫,與經濟部提供創業資源類似,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強化計畫執行不同之處,敘明具體執行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鄭正鈐  林宜瑾  李德維  高金素梅
    (九)促進青年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為民主國家發展趨勢,「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計畫多年來執行建立青年政策參與平台之建立、推動青年諮詢組織之發展等,應說明近年成果為何?另以獎補助協助各大專校院學生會健全發展之具體成果為何?補助機制為何?另應提供說明,近年推動青年社會參與計畫之具體成果?
    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賴品妤  吳思瑤  李德維  高金素梅
    (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中「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之「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編列3,070萬元,主要作為青年署辦理青年志工培訓,鼓勵青年參與志工服務,激發青年對社會議題關懷與行動實踐之經費。
    查參與志工訓練培訓之青年逐年下降,自105年參訓人次有1萬2,471人次,108年度下降至僅有4,376人次,而補助青年志工自組團隊之經費,補助隊數也逐年下降,自105年度補助1,570隊(參與服務人數2萬5,323人)108年度則僅剩167隊(參與服務人數3,384人),顯見青年署辦理青年志工參與計畫,實須檢討改善。
    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陳秀寳  鄭正鈐  李德維
    (十一)查「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105至108年度辦理成效,捲動志工參與服務人次105年度計18萬4,508人次,107年度計15萬9,891人次,108年度計9萬9,220人次。志工教育訓練培訓由105年度130場、參訓1萬2,471人次,降為107年度89場、參訓9,135人次,108年度雖辦理133場教育訓練,然參訓人次卻為歷年新低之4,376人次,顯見近年青年志工教育訓練參訓人次及參與服務人次皆呈下降趨勢。
    復查「補助青年志工自組團隊服務方案」105至110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與辦理成效,105年度預算編列為1千萬元,補助1,570隊(參與服務人數2萬5,323人),決算數932萬5千元,至107年度預算編列雖略增為1,087萬8千元,然實際補助隊數驟降為499隊(參與服務人數8,850人),致決算數僅為595萬1千元,108年度預算編列調降為975萬4千元,然實際補助隊數僅剩167隊(參與服務人數3,384人),致決算數為246萬7千元,為歷年新低。
    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林宜瑾  張廖萬堅 黃國書  吳思瑤
    (十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年度預算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3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項下「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本計畫包括推動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計畫、推動青年服務學習及海外志工計畫、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計畫等,均與國際交流有關,然109年已因疫情影響該計畫之執行,為維護青年健康與安全,在疫情尚未趨緩之情形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精進青年海外志工團隊服務方案及強化培訓青年海外服務相關知能、運用數位及線上方式持續推動國際聯結、並於國內擴大辦理青年國際事務知能培訓、加強與在臺外籍青年交流活動及會議等,持續鼓勵青年關注國際事務、培育青年國際事務及海外志工服務相關能力。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賴品妤  吳思瑤  李德維  高金素梅
    (十三)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各國疫情發展仍不穩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及各項管制規定,審慎評估考察參訪之必要性及疫情感染風險,並應於出國前1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始得執行出國計畫。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第5項 國家圖書館2億9,843萬4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凍結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第7節「國際合作及交流」中「國外旅費」原列45萬8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正鈐  萬美玲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二)「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為中長程計畫,執行年限為106至110年度,總預算為42億8,208萬7千元,國家圖書館自107至109年度已編列13億9,520萬4千元,然於110年度預算中,未再編列相關預算。雖然該建設案已積極辦理完成細部設計,惟尚待取得臺南市市有地後辦理工程招標事宜,為確保建設計畫持續推動,應妥為控管執行進度,避免前幾年已投入之公帑遭致浪費。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黃國書  鄭正鈐  李德維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5,828萬4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凍結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項下「圖書館業務」中「國外旅費」原列16萬8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正鈐  萬美玲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二)近年數位資料使用人次增加,惟僅曾於106年辦理過1次電子書服務平台滿意度調查,宜研擬辦理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俾利精進相關服務,以滿足數位讀者之需求。
    近年數位資料使用人次增加,為更貼近使用者需求,宜研擬辦理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以利數位資源充分運用。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2,206萬9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10年度預算編列2億2,206萬9千元,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受中央廣播電台委託代為執行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對國內部分之現場節目轉播,此合作本為增進臺、法兩國之交流,然日前因有民眾質疑法廣節目內容,致使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停播法廣節目並於1週後復播,實有檢討及向各界說明之必要;另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之歲出規模逐年擴大,自102年度之1億8千多萬元增至110年度2億2千多萬元,現為公營電臺中歲出規模最高者,惟其收聽率1.1%有待提升,實須檢討。
    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3個月內提出「建立節目製播品管機制及提升收聽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陳秀寳  鄭正鈐  李德維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6,560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國外旅費」原列31萬8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正鈐  萬美玲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二)凍結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原列2億4,836萬2千元之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李德維  林奕華
  • 連署人
    賴品妤
    (三)隨著超高齡社會來臨,終身學習政策需要教育部長遠規劃,然監察院報告指出,高齡教育相關政策欠缺階段性發展規劃及國家整體推動架構,且高齡教育政策定位及體系仍不明確。鑑於國家教育研究院自民國100年成立以來,研究重點偏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缺少高齡教育的研究,國教院應充分發揮效能,對國家教育政策提出研究與建議。此外,終身學習政策尚包含社區教育及家庭教育等面向,與高齡教育皆為終身學習不可或缺的部分,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國家教育智庫,宜針對終身教育政策規劃提出相關研究及政策建議,以利相關政策推展。爰此要求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增加終身學習政策之相關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四)國家教育研究院資訊設備編列相較109年度提高許多,為免國家經費編列問題影響業務運作,確保資訊設備資源配置合理,建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應提出有關資訊設備費用編列情形與相關說明。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黃國書  鄭正鈐  李德維
    貳、繼續審查110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 (一)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大學座落於羅斯福路總校區,因植物資源遍布於校園,因此帶來豐富之動物生態,為校園增添不同之自然風采。然而,109年受極端天候之影響,動植物生態與過去若有不同,109年於9到10月之間,亦有蜜蜂叮咬於早晨進入校園運動之民眾若有所聞。為此,雖已反應國立臺灣大學,但因民眾無法舉證蜂窩所在處,而無法解決此一事情,但民眾遭受叮咬事件仍持續發生。查國立臺灣大學針對此一狀況,應積極思考解決方案,必要時應邀請昆蟲專家一同研擬,以維護早晨到臺大校園運動民眾及在校師生之安全。請國立臺灣大學針對上述狀況,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國立臺灣大學占地廣大,涵蓋台北市大安區多個鄰里。周邊里長多次反應,盼臺灣大學能開放校外停車場予鄰近里民優惠使用,或協調以固定保障車位名額之方式,便利鄰里居民。為落實大學社會責任與敦親睦鄰,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1個月內,針對周邊鄰近里優惠停車提出研議方案,未來有關校內外停車位、停車場之相關議題會議,應邀請周邊里長與會,保持大學與鄰里和善交流。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 (二)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大學)通過決議1項

    1.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大學)教學成本明細表內,「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10年度預算編列1億1,881萬5千元,經查該筆預算109年度僅編列1億0,697萬5千元,且107年度決算數為8,348萬6千元、108年度決算數為8,354萬1千元,決算數並無顯著提升,而110年度預算卻增至1億1,881萬5千元,請國立清華大學依業務需要覈實支用。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林宜瑾  陳秀寳  鄭正鈐  李德維
  • (三)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6項

    1.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98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2.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5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3.凍結「建教合作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原列3,38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4.凍結「建教合作成本」項下「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原列38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5.凍結「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運費」原列3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6.查國立中正大學於107年10月經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國立中正大學諮商心理碩士級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但該學程修讀完畢之後,並無具報考諮商心理師之資格,雖業經教育部之糾正,國立中正大學已經修正相關之內容,但107年到現在已經修讀該學分學程之學生,恐相關權益疑有受損之嫌,雖學校已經於109年9月2日舉辦學生說明會,並重申中正心理所修讀完畢不具報考諮商心理師之資格,但期間學生所費時間及精力,恐難以回溯。因此,請國立中正大學應特別協助已修讀學程之學生權益,必要時請中正大學輔導中心及職涯發展中心協助,以引導這些學生做出最適個人生涯規劃,避免學生無所適從,耽誤前程似錦之未來人生,而遺憾終生。
  • 提案人
    黃國書  邱泰源
  • 連署人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四)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393萬2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2.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0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 (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據民眾反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即將興建地上10層樓、地下3層樓之國際學生宿舍,以提供國際學生住宿與教學使用。然疫情衝擊,全球國際交流移動趨緩,是否有興建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引起周邊鄰里居民之疑慮。為落實大學敦親睦鄰,爰要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針對國際宿舍興建案儘速召開地方座談會,並邀請周邊鄰里之里長、里民參加,蒐集民眾意見並充分溝通交流,避免後續興建爭議。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 (六)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國立空中大學採視聽傳播媒介為主之教學方式,辦理成人進修與繼續教育,係教育部實現全民終身教育之政策中,非常重要之一環。
    然而,其開設之課程種類略嫌貧乏,考量到學生學習的目標與動機,開課種類宜更加豐富多元。以外語學習為例,外語的學習在生活應用上具有極高的實用價值,空中大學人文學系下也設有外語學類,但查詢近幾年其所開設之課程,以109年度上學期為例,全校開設近百門課程中,外語學類僅開設不到5門課,顯與實際需求有一定之落差;又以心理學科為例,其開設之課程宜更加多元豐富,幫助學生與該學門研究方向接軌,以利學生能探索並進一步深造,符合終身教育之宗旨。爰要求國立空中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吳思瑤  黃國書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四、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五、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國立臺灣圖書館作業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為市定古蹟,其在我國憲政史上具重要地位,且在國片「灼人秘密」中作為電影重要場景,其活化具有高度潛力。然109年10月14日,中山樓發生漏水,致使10月17日原訂於陽明山中山樓舉辦之聯合婚禮取消改吃臺鐵便當,館方已提供替代場地及免收場地費等因應措施,使聯合婚禮順利進行。中山樓屬50年以上之歷史建物,座落硫磺坑口,古蹟不易維護,屋頂漏水對於古蹟保存及建物安全性皆有影響,有關中山樓之修繕工程、古蹟維護工作及國立臺灣圖書館歷史典藏文獻之維護修復工作資源投入情形,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
    八、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5億6,310萬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3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億6,310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67億9,330萬7千元,減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億9,330萬7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32億3,020萬7千元,減列4億元,改列為28億3,020萬7千元。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6項

    1.凍結「基金用途」2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高虹安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鄭正鈐  賴品妤  林宜瑾
  • 連署人
    陳秀寳  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范 雲  高金素梅 林奕華
    2.國民體育法106年新增第31條「運動教練與運動裁判之資格檢定、授證、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立法理由「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
    又特定體育團體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必須建立裁判與教練制度,包含資格檢定、進修及造冊等,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惟體育署仍疊床架屋,不履行自身責任,歷年均委託行政量能低落的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輔導裁判及教練培訓及審查。其結果是我國裁判與教練之身教、言行舉止、性平及倫理議題層出不窮,如109年朱姓裁判在台灣運彩全國大專校院系際盃棒球爭霸賽中出現極度不雅手勢,我國首位女性棒球裁判女主審劉柏君甚至在臉書呼籲體育署請重視裁判的培訓。
    相關法規已要求特定體育團體必須建立裁判教練制度,體育署應本於自身責任加以督導,如不得已必須委辦相關業務,仍應建立汰換機制,並檢討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之成效,不應踰越法律授權,淪為變相獨家特許業務。是故,爰要求體育署應研議建立教練裁判考訓監督系統,回歸母法設計落實監督輔導責任。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落實裁判教練審查培訓之輔導制度」書面報告,並召開專案會議供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了解改善進度。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3.查110年度體育署支出來自單位預算42.9億餘元、運動發展基金67.9億餘元;109年度則分別為40.7億餘元、61.7億餘元,運發基金連續2年占預算總支出超過6成。然歷來基金來源決算從未達60億元,最高僅45.5億餘元,若實際支出達60億元勢必發生寅吃卯糧、基金水庫下降的問題。幸而運發基金近年之經費使用,仍為收入大於支出之情形,寅吃卯糧情事尚未發生,惟109年度賸餘僅不到3億元,年度賸餘數逐年減少,故體育署應平衡基金收入能力來編列預算支出。
    此外,歷來運發基金預算執行皆未超出50億元,108年度決算僅41.8億元,110年度編列61.7億元有浮編之嫌,體育署應切合實際需求,核實編列預算。
    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基金運用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4.關於國民體育日系列活動,僅僅體育表演會及體育推手獎為教育部體育署自辦主要業務,其餘皆為補助、委辦案或是基於法規範要求公立場館開放。有關國民體育法要求政府應於國民體育日加強全民健身宣傳,體育署以1,950萬元體育表演會完成法律要求之宣傳,惟其效益無從檢視,不過成本依進場人數計算,平均每位入場者門票約2,500元,雖另有轉播或活動觸及之效益,然扣除藝人參與仍帶動不到8成的入場率,煙火式的表演對於發揚體育、促進全民運動參與之成本效益是否達成平衡,容乎檢視。體育署未來若要續辦體表會,應鼓勵拿到票的民眾進場觀賞,並彰顯該活動價值,並提升活動效益。
    又國民體育日設施開放除公立場館因法律規範不得不響應之外,亦有30家民間業者響應免費開放,惟109年國民體育日適逢週三,是為平日,民眾使用率一定比假日低,此外諸多場館以預約制辦理,當日亦無法開放給更多未預約之民眾,完全無使用可能如何稱作免費開放?建議體育署研議更多免費開放時段、安排在週末,或是整個9月份皆為優惠時段以促進全民運動,另應鼓勵各縣市輔導或鼓勵民間業者登錄於iplay全國場館資訊網,以完善該平台功能、提高民眾使用率。
    有關上述要求檢討以及促進部分,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5.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學生觀賽之申請表中明訂「個人票券型交通工具:依往返最短行程且最低票價之大眾交通工具。」且「住宿費:配合當年度預算專案核給」,導致離島地區(如金門、馬祖)學校認為僅能搭船不能搭飛機來台看比賽,又不容易申請到住宿費,而打消來本島觀賽之念頭,實為扼殺偏鄉學生培養觀賽、引發對於體育運動之興趣的做法。
    觀賽補助應致力於體育平權,降低離島偏鄉學童觀賞活動賽事之門檻,體育署亦應檢討觀賽補助作為自辦活動動員、刺激進場人次工具的作法,如:教育部體育署「2020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學生觀賞補助專案。
    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修正相關規範,並做出精進及檢討,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6.近年來常有選手誤食藥物、營養補劑等違反運動禁藥相關規定,導致其參賽資格被取消外,還造成選手在該競賽項目被停賽、禁賽。然據了解,體育署每年皆於運動發展基金編列預算委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辦理禁藥宣導及相關檢測,然據運動發展基金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近年藥管講座、參與人次及藥檢人次均呈下降趨勢。爰此,為避免我國競賽選手參與各項運動賽事之權利受損,爰決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國家代表隊及後勤團隊增加運動禁藥講座場次及強化禁藥管制作業,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金素梅
  • 九、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一)私校退場條例採先輔導後退場機制,學校若出現財務狀況、教學品質不良,或師資不足等多項指標不佳時,便會列為預警學校,若未改善就會改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專案輔導學校3年的輔導期未獲改善則停招、重組公益董事會,1年後停辦,停辦2個月解散清算,雖可解決目前幾個學校雖已停辦,但無法繼續往下處理的問題。但在預警、專案輔導期間,教育部應予以協助而非管制,以立學校能重生,而非僅能走向關閉。
    另外,私校退場條例明定退場基金用來補助學生因學校退場產生費用,以及墊付學校法人解散清算所需必要費用、償還教職員薪資,和支應教職員工退休或遣散等費用,於法人解散清算時歸還。惟對於學生與教師保障仍嫌不足,應加強其學生就學與教師就業之保障措施。
  • 提案人
    李德維  林奕華  高虹安
    參、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6億8,738萬5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16億7,579萬9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1,158萬6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6,183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五、通過決議1項

    (一)凍結「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培訓」原列95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黃國書  吳思瑤
    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伍、本會主審「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出席說明。
    陸、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
    二、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落實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選手三級培訓之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報告。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承蒙貴委員會安排本部進行「落實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選手三級培訓之措施」專案報告,甚感榮幸!
    在此謹向各位長期對體育事務關心與支持的委員,表示衷心的謝忱,並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體育業務督促及支持,引領我國邁向「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之體育運動願景。謹就本部專案報告說明如下:
    壹、學校運動人才三級銜接培訓是本部一貫之政策目標
    依據《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應銜接鄰近前一教育階段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爰運動選手三級銜接培訓,已為本部體育署學校體育一貫之政策目標。
    貳、體育班目前發展現況及三級培訓發展困境
    學校體育實施的範疇,包含全民運動(sports for all)及競技運動(competitive sports);在競技運動方面,主要的政策是透過成立體育班來培訓具運動潛能的學生。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五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得提出計畫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設立體育班。據此得知,體育班是我國重要的學校競技運動政策,也是我國培訓國際競技運動選手的搖籃。
    依據學校體育統計年報資料,除連江縣及金門縣未有學校設立體育班外,109學年度計核定735校設立體育班,包含國小200校、國中384校及高中151校,學生人數約4萬人。依教育階段別區分,以國中階段設立體育班最多數;依行政區域區分,全國22個縣市中,只有離島的金門縣及連江縣未有學校設立體育班,另以高雄市轄內校數最多。體育班銜接培訓發展困境主要因素為:各教育階段之體育班發展失衡導致選手跨區發展及區域運動人才培訓體系待完備等。
    因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核定體育班之權責為各該主管機關,因此,多數體育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核定及管理,為解決目前體育班銜接培訓問題,本部體育署已研擬相關改善策略。
    參、本部體育署落實強化體育班三級銜接培訓之對策
    為落實執行強化體育班三級銜接培訓之政策目標,本部體育署具體之加強策略如下:
    一、建置體育班系統資料庫,透過資訊科技,全面盤點並掌握目前體育班設立及發展之運動種類分布現況,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發展各該縣市運動策略地圖。
    二、辦理地方與中央體育班輔導訪視委員共識營,俾凝聚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體育班政策與中央體育班政策理念的共識。
    三、協助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基層選手訓練站,培訓具發展潛力之基層運動選手,提升基礎競技運動實力,建立完善培訓體制。
    四、定期召開會議,協助地方政府配合國家重點體育政策,發展地方優勢特色運動,搭配國小、國中、高中體育班及大專校院整體學制,建置地方優勢運動選手培訓體制一貫化。
    五、連結「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簡稱USR計畫),強化大學與在地體育班的連結合作,尤其是設有體育相關科系的大學,與在地體育班學校合作,協助在地體育班選手培訓及課業輔導,將運動選手培訓在地化,並由三級銜接培訓國小、國中、高中,延伸至大學銜接培訓,教育部體育署會與各縣市政府依照這樣的發展方向共同努力。
    肆、結語
    為建立優秀運動人才一貫培訓體系,本部將持續挹注資源以落實人才三級銜接培訓,並讓體育班優質發展,培養學術兼備的學校運動人才。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書面報告,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5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並於本會委員均質詢結束後即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9時2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非常感謝主席安排「落實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選手三級培訓之措施」專題報告,坦白說,我們對於體育這件事情非常關注,每次只要在國際賽事當中看到我們的選手得獎,或有很好的表現,我想所有國人都會覺得與有榮焉。所有競技體育選手大概都來自於體育班,剛剛部長也在報告當中特別提到,在部長的書面報告中有提到朱木炎、袁叔琪、詹詠然等等,這些在國際上得過名次、我們國家優秀的體育選手,我們也都覺得非常棒。
    可是我今天要在這個議題當中跟部長討論的是,所有體育班的選手、學生未來出路的問題,因為我是從地方民意代表上來的,我接觸過很多很多運動選手,有些是國手、有些是職業運動選手,甚至當過明星球員的,他們後來下了體育生涯的時候,有部分人的出路是好的,可是我接觸到有很多人的出路都非常非常辛苦。我先講一個簡單的例子,我接觸過好幾個職業選手,他們也都得過國際獎項,後來離開體育圈之後卻很難找到一個適合他們的工作,他們想要到學校當教練,但有時候也很不可得,因為教練這種工作有很多門檻,甚至也有很多關係,未必是在體育領域表現得好就能夠進得去,甚至很多職業選手後來想要去當清潔人員都不可得,我相信這不是一個個案,所以今天我想針對國家培養三級運動選手相關的部分跟部長請教一下。
    首先我相信部長應該知道國小體育班的目標是早期發掘具有體育潛能的學生,培育具有運動參與興趣、多元運動能力,還有身體及心理均衡發展的運動人才。但是我想問一下部長,這裡面講的多元運動能力指的是那些面向?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運動選手未來職涯發展規劃,確實是要培養選手除為國、為自己爭光後,還要考量能夠讓選手有一個最好的職涯發展,這也是這幾年教育部體育署一個發展重點。如果委員可以瞭解到,其實在106年以前,選手能夠進入到他們最大專長,就是運動這方面的人數相對少,後來就提出一個300到500的轉任計畫,從106年開始這個數字確實逐步在增加,這些也是我們特別要考量的。
    委員剛才特別垂詢多元運動這部分,委員也瞭解越小的孩子性向、潛力等各方面的可能性是大的,所以一開始在小學用選才的概念,也就是說,他有興趣,而且各方面也都有不錯的基本條件,但他會不會成為田徑、球類或游泳等等的選手,其實言之過早。現在體育班的設立主要以奧運、亞運、世大運,以及我們自己國家主辦的項目為主,因為這部分參與的人口、選手等等會比較多,而且未來也有到國際級的比賽,所以在小學部分的多元概念,是讓孩子先從興趣出發,透過幾方面的檢視,再看未來適合哪一個類型,然後做更專注的發展。
    鄭委員正鈐:我讓部長有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去講這部分,其實就是想得到一個狀態,我們的三級制度從選才、育才到成才,而高中在運動這部分就是專才了。
  • 潘部長文忠
    就很專精。
    鄭委員正鈐:對,就已經是專精了。如果能夠變成國際級的優秀選手,當然是我們期待的,可是我們很難期待所有體育班學生都能夠變成優秀的國際運動選手,所以我們也看到在國小、國中、高中的過程中,很多體育班的學生也許因為興趣不合、也許因為受傷、也許因為後來發現不適合等等不同原因,他們陸續會從體育班退下來。
  • 潘部長文忠
    是。
    鄭委員正鈐:我想知道的是,就像一開始在選才的過程當中,我們講得很多元,可是對於從體育班下來的學生有沒有特別的輔導?或者另外培育的作法?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體育班是依照國體法第十五條開始建立一個完整的機制,但是在執行過程,誠如方才委員所言,確實很多孩子會有各種因素可能需要轉換,針對這個部分,原來的課輔協助一定要加強,因為孩子還是要有基本學歷,另外一個是在這方面建立比較好的轉銜機制,因為小學、國中本來就是義務教育,所以在轉銜這部分可以相當順暢。至於高中的部分,我們也在做這方面的輔導,希望孩子有換軌的機會。
    鄭委員正鈐:其實我想講的狀態在剛剛一開始開宗明義就說了,因為一輩子很長,這些體育班的選手除了體育之外,,對於他們的職涯規劃,坦白說,以我本身看他們在運動領域中的表現,到他們從運動領域中退下,我覺得並沒有給他們一個夠好的出路。所以我特別希望在三級培訓的過程中,是不是能夠給這些體育班的運動選手及學生們有更寬廣的準備?我們知道從高中到大學有很多體保生,但是這些體保生卻未必要進入體育的領域,這個我們理解,我們也知道現在很多大學有所謂的運動管理科系,可是運動管理也不一定是要體育生才可以。從大學來說,這也許是給他們一個開放的選擇,可是我在高教體系遇到很多體育生,他們碰到的很多情況是他們覺得高中以前在學科方面並沒有得到一個很好的訓練,當他們進入大學之後因為職涯選擇,也許就放棄了他們喜歡的體育,就是因為職業的關係。但也有很多狀態是他們繼續堅持著,但是從體育生涯下來之後卻找不到一個好的安身立命所在,這都是我看到覺得比較遺憾的地方。
    對於體育班選手三級培訓,如果能夠讓他們對職涯有更早的準備,也許除了專業運動員之外,他們可以變成防護員、可以變成物理治療師,甚至變成運動公關行銷人員等等,我覺得這些都能讓他們有更好的選擇。我希望我們能夠把這個部分處理好,讓運動選手在離開運動職涯之後,進入一般工作生涯的時候能夠有更好的發揮,部長如果有更好、更完整的書面資料,請給我一份,因為我今天還有另外想要特別問部長的,那就是有關代理教師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
    鄭委員正鈐:這兩天有媒體報導,臺北市有一名盧姓教師代理教師6個禮拜就被取代掉了,代理教師原本不是應該以學期制聘用嗎?如果只有6個禮拜,是不是違反相關規定?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說明,代理教師或代課教師是因為代理那個職務而有差異。
  • 鄭委員正鈐
    理解。
    潘部長文忠:但是時程本身應該有一個預期的時程,比如說某一位老師因為產假,或因為什麼原因要請多久的假,但這也會涉及當事老師可能在請假期間有所調整。
  • 鄭委員正鈐
    這個案子……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確實應該要在徵才過程說明,避免發生他原本是請假1年,但是8個月過後,該名正式老師就想回到職場,這個應該在徵才時要說明清楚,才不會產生委員提到的爭議,也不會讓代理教師覺得被剝奪了機會。
    鄭委員正鈐:針對這位盧姓老師的問題請部長特別關注,雖然他們進行行政訴願,也有判決出來,可是我覺得這跟教育部一些相關規定好像有一點點衝突,應該特別關注一下。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依照這個個案提醒縣市、提醒學校,避免爭議,不要讓參與者覺得跟預期好像有很大落差。
    鄭委員正鈐:另外就是有關代理教師沒有辦法得到全薪的問題也請部長特別關注,到目前為止只有嘉義市跟金門縣在各種不同樣態當中都給了全薪,其他部分似乎都沒有,這是根據全教總的部分,包括新竹市也是沒有……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教育部專案補助給地方這些老師幾乎都是全部,當然現在也在引導各縣市朝向這樣的方向發展,至少不要說老師沒有支薪,又要要求行政工作。
    鄭委員正鈐:這部分也要請部長特別瞭解,因為你剛剛說都有補全薪給……
    潘部長文忠:那是教育部的專案補助,一定都要。
    鄭委員正鈐:我們發現各縣市中,只有嘉義市和金門有完整各種樣態都給了1年薪水,其他部分有缺額的錢是到哪邊去了,也請部長做個追蹤,之後給我書面資料,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補充一下,屬於縣市自聘的這部分,人事費用都是來自縣市政府。
  • 鄭委員正鈐
    我知道。
    潘部長文忠:教育部會跟縣市儘量往這個方向協調,謝謝。
  • 鄭委員正鈐
    謝謝部長。
  • 主席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9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教體育署,在部長的報告裡面提到國小體育班有200校,國中有384校,高中有151校,但是第4頁提到的部分應該要是一個三角形,應該是國小最多、國中減少、高中再減少,請教為什麼現在國中反而比較多?署長有分析一下嗎?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少熙: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來講,735所學校確實呈現椎字型,國中比較多,高中校數本來占母體比例就比較小,國中有部分學生確實是流失了,本署正關注這個問題,後續會就此部分加強努力。
    李委員德維:為什麼本席會關心這個部分?以教育部專案報告中的圖表來看,應該是小學的人數最多,然後慢慢有些人離開,但統計資料只提供校數而沒有班級數,我需要各縣市各級學校班級數的統計資料,請體育署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辦公室。
    另外,依本席資料顯示107年國中體育班學生有2萬2,171人,但高中只有1萬208人,也許因為升學壓力或鄭委員正鈐所提就業的原因,使體育班的學生銳減1萬2,000多人,因為有1萬多名學生離開體育班,請教育部要求各個學校或各縣市教育局對離開體育班到一般班級的同學,能就其學業或其他部分給予關心,讓他們在回到一般班級後的發展能相對穩定,請教育部說明。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確實在這幾年,由不同階段的體育班學生人數可以看出,從國中到高中,有部分學生因為不同面向考量轉到非體育班的班級,這部分在強化措施中特別強調在就讀體育班過程中,其基本課業仍不能荒廢並做必要的補強,在此部分,體育署一年編列8,000萬元的預算,看來執行率等各方面還有些落差,我會進一步再要求體育署,因為在過程中就應該要協助體育班的孩子,剛才委員提到這點非常重要,對於轉到非體育班班級的學生,在課業學習、生活適應等方面,我們會再瞭解,也希望他們能在學習上能順利銜接。
    李委員德維:書面報告的第四點提到落實強化體育班三級銜接培訓的對策,希望能落實,本席跟鄭委員正鈐關心的議題很類似,有好的出路,對體育人才及選手的培訓是非常有助益的,我看完你們提的五點對策以後,本席提供一些建議,在出路的部分,請教育部做些示範,在教育部主辦的各項活動,甚或是體育競賽,可以多表揚以前好的或相關的體育人才,讓這些體育人才能夠明星化,也就是在體育運動產業中是一個明星,有好的成績後,大家會對他尊敬,對他愛護,如此,對於我們的小選手們來說,也能鼓勵他們全心投入,這部分要請教育部在主辦活動或在其他各部會的活動中協助他們來做。
    另外,就榮譽的部分,體育選手都有榮譽心,所以教育部或體育署能引導他們,對體育人才或小選手有示範作用,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的建議是非常關鍵,今天主題是以體育班為主,在體育選手的照顧及未來職涯的發展,這幾年確實有比較大的突破跟進展,尤其運動選手為國爭光後或退役後,由於最厲害或最擅長的還是運動經驗,所以我們大幅增加轉任運動專任教練的名額,包含現在正推動的亞、奧運選手,每4年就有100位國家最頂尖的選手。另外還有運動指導員的機制,事實上在各企業中,我們希望運動選手除了運動競技外,還能推廣全民體育,大型公司行號更需要好好來推廣體育運動,指導員的機制也能讓運動員有發展的可能性。
    而委員提到的表彰,本部幾項重大的表揚都會持續推動。當然這些選手不只有這些表揚典禮,也會安排他們到各地方,如對體育班的學弟妹們分享他們的經驗,比較出名的國手,像戴資穎等,如此會讓學弟妹們發現他們的貢獻不只這樣,可激勵這些年輕學弟妹們,我們會從多元方向來持續照顧選手,目前也有部分選手已經開始參與。
    李委員德維:謝謝部長,接下來不談體育,改談校園安全,因為長榮大學事件,本席看到相關報導提到長榮大學提出相關校安的報告,經教育部審視後認為還有些疑義並要求退回再報,請部長說明該報告的內容及有疑義之處。
    潘部長文忠:校安的問題不只是單一學校,應該是就整體面,我藉此事件來做總體盤整,包含之前在委員會中,委員們也多所關心,增置專輔人力是基本面,這段時間也盤整硬體資源,學校,尤其是大學,非常廣闊,其周邊也需要強化,投入將近四億多到五億元的經費來協助大學全面強化照明、監視、警鈴等設備,這次特別謝謝內政部警政署,因為我們一同與校方在地緣上做治安熱點的建立,以長榮大學為例,學生發生意外的地點,就在學校周邊,如果加強見警率,也能扼止事件發生,對於長榮大學所提的報告,包含人員及責任檢討,他們都已完成,特別是內部的分工及對外訊息的聯繫、機敏程度,我認為意外的發生,寧可多做一倍、十倍,也不要輕忽,以長榮大學案例而言,我認為就是輕忽了,而且事前可以預防,已經發生過一次,學生反映過,報了案,也跟學校提報,但學校沒有注意,接連發生後續事件,我認為這件事要嚴肅且慎重的讓學校確實瞭解問題癥結。
  • 李委員德維
    這部分再請部長多費心。
    潘部長文忠:是,一定。
    李委員德維:因為本席時間已經到了,最後提醒一件事,從前瞻計畫到年度預算,發給基層學校非常多的教具及各式各樣的物品,本席還是聽到基層教師、家長反映相關品質,公務體系採購建議再加強,這部分要拜託教育部,不單經費撥給地方縣市政府就好,應就其採購的品質及實用性加強外,並要求地方政府檢討或追蹤,相信就預算或經費的開支而言,才是真正具有實益。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提醒,自教育部或國教署相關的經費,我們會就專案及品質來要求,但因為學校資源來自各方面,就專案這方面,本部會特別注意,讓經費發揮最好的效能。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李委員德維,接下來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9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高興來跟部長討論體育班的問題,我想不是成立體育班就能自動培養國家代表隊,部長一定能接受這樣的說法,部長知道我的選區中有哪些體育班嗎?我來向部長介紹,瑞芳高工的排球隊、秀峰高中的棒球隊等都是非常優秀和知名的體育班,我非常期待這些孩子們未來能成為代表臺灣的體育選手,也就是所謂的國家代表隊。
    要成為優秀的選手,背後一定會遇到很多困難,像我的選區,如瑞芳等有一些偏僻的學校,可能是教育部所定義的非山非市學校,這些體育班的學生常會遇到很多問題,例如交通不便、經濟困難、隔代教養等結構性的困難,他們無處求援,因為比起都會區資源多的地方而言,此時常常依靠教練幫忙,例如瑞芳高工的邱教練非常用心,曾經遇過孩子沒錢吃飯,要籌錢讓孩子吃飯,也遇過孩子半夜打電話給他,因為和外面小混混吵架,需要教練去救他。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教練的工作範圍是包山包海,除了一般日常的訓練指導外,還有品格,諸如學生校內外行為表現、團隊氣氛營造、待人處事、家長認同度、言行操守等,教練當然可以關心這些事情,這也很正常,因為如果他要帶體育班,當然不可能完全只負責專業的部分,也要更瞭解孩子,但問題在現行管理辦法下,好像把這些任務都包給教練,這些體育班的教練都像在前線打仗,不只要負責小選手們的體能,還要負責生活大小事,某種程度上也像擔任社會安全網的狀況,如果是這樣的狀況,對於整體國家未來的體育傳承,我覺得非常不足,因為教練平時鍛鍊體能,我能理解一位教練帶體育班,一定不是只有體能的部分,一定會關心到孩子的生活、感情、經濟等,但是今天把這些事情都包給教練,是不是就可能有漏接的狀況?畢竟教練只有一個人,我認為教練可以關心、瞭解,不應該要負全責,孩子面對很辛苦的體育鍛鍊,如果還有家庭、生活、感情、課業等問題,在此狀況下,教練又不小心漏接了,很容易演變成放棄體育之路,面對孩童這種非自願放棄,對臺灣來說是遺憾,因此損失優秀的體育選手。
    從體育班來看,像音樂、數理、美術資優等特殊重點培育班級,除了教練之外,心理輔導、生活支援等的重要,甚至像防護員、營養師對體育班學生的重要性,這些在過去也有很多委員討論到,今天比較通盤的說明整個狀況,請教育部對於特殊重點培育班級的編制,一定要考量心理輔導、生活支援等相關資源,並就體育班提出通盤檢討,往後遇到這些狀況要如何處理,而不是全部包給教練,成為他一個人的責任。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對地方有很深入的關心,以致提到邱教練對選手及孩子像家人般,他非常投入及操心,所以孩子有什麼狀況,第一個就是想到教練,特別感謝!體育班是專班,也是學校的一環,尤其要設置體育專班,除了教練外,還要有3名專任人員,這是比一般普通班更高的編制,再來非常關鍵的是,成立體育班需要成立體育發展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包含專任教練、老師等共同組成,涉及比較廣的連結,這個機制非常重要,體育班設置專任老師,由於教練的熱心,學生會常找他,也因為他們經常外出、訓練、比賽,非常頻繁,所以才成立體育班,這些要有學校的支持體系,孩子在訓練、比賽中總會有比較低落的時候,相關的心理支持輔導,教育部會再做加強,要能發揮支撐體育班的機制,不能讓專任教練獨扛,這樣才能讓體育班可長可久,孩子是一屆又一屆,專任教練在專任技能上努力,但是支持孩子在學習、訓練、安全等方面,則需要學校一同來支持。
    就偏鄉地區,之前有跟張署長討論體育運動基金相關費用的使用,我們儘量要再有更多規劃及資源,讓他們來獲得這些資源及協助,但學校整體行政體系、發展委員會、訓練課程與學生的輔導關注都有關連,而且又是校長擔任召集人,應該要發揮最好的功能,減輕專任教練承擔所有的責任。
  • 賴委員品妤
    本席非常高興能聽到潘部長提到偏鄉更需要資源的部分。
  • 潘部長文忠
    一定。
    賴委員品妤:當然體育班是鑲嵌在學校體制內,但就像我剛才提到的,體育班畢竟不同於一般班級,是一個重點培育的班級,加上有偏鄉的問題,偏鄉真的有資源的問題,這部分希望教育部能一併解決。
    就偏鄉資源缺乏的部分,再次跟部長強調,偏鄉學校的體育班真的常遇到如交通不便、經濟困難,就像剛提到的,居然遇到孩子沒錢吃飯,需要教練幫忙籌錢的狀況,或隔代教養等結構性因素的困難,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規定,除了離島及身心障礙者外,運動團隊要獲得比賽成績才能得到體育署額外的補助,這部分是否某種程度會加深城鄉資源分配不均的現象?很多都會區的運動名校本身資源及經費就比偏鄉完整,尤其比賽是在都會區,甚至少了交通困難的問題,相對來說,他們獲取比賽名次的機會可能就會越高,這樣反而會造成一個狀況,就是偏鄉的學校還是比較沒有辦法獲得幫助。剛才我有提到在本席選區的瑞芳高中排球隊,其實之前校長在受訪時表示有三分之二的家庭結構不同而可能有一些困難,包括單親或隔代教養等等,他們大多數的經濟狀況都沒有都會區的學生來得好,而且常常發生沒有辦法負擔交通費、餐費、住宿費等狀況。本席想向部長提出兩個請求,因為我覺得你們的補助可能是錦上添花,錦上添花是很好,但是更應該要雪中送炭,所以我認為體育署應該要去規劃補助的方式,有得名的學校當然是很好,可以給予補助,但是對於沒有得獎的學校是不是也可以有一些特殊專案的申請方式?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針對偏鄉體育班學生經濟困難的狀況,本席也要提出要求,我希望教育部加強橫向的聯繫,主動要求衛福部所屬的社政、衛政單位,在必要時以專案的方式去協助這些體育班的同學,這是我所提的第二點要求。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像體育班的學生、代表隊的隊員等等,包括我們的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這些都非常的重要,尤其是在偏鄉地區。剛才我也跟委員報告過,在上次審查運彩基金之後,我跟張署長也花了滿長的時間研究這個問題,因為現在基金已經比較穩定了,所以我們在想能不能用來協助選手的發展、訓練,包括讓他們在平常去比賽等等,尤其是在偏鄉地區。委員所提的這兩點要求,我之前有跟署長討論過,他們會進行檢討,對這方面給予實質的支持。
    賴委員品妤:好,部長是不是可以定出一個期限,讓我知道你們在檢討之後所要採的方式?
    潘部長文忠:我有跟署長討論過,他會在1個月內針對這個部分進行檢討,然後將報告送給委員。
    賴委員品妤:好,沒問題,我很期待。
    潘部長文忠:這是一個機制,本來就有一個基礎,希望能夠定出重點來加以協助。
    賴委員品妤:好,那就麻煩你們了,我很期待。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 主席(李委員德維代)
    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9時5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特別排了這個討論高中以下學校體育班選手三級培訓的會議,這個議題其實有很多的問題在裡面,而且存在已久。我認為其實教育部有一些想法和做法,但是地方也有一些想法和做法,那中央跟地方其實在銜接上並沒有做得很好,今天所有委員可以來討論怎麼樣讓體育班的孩子更好,這要分為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就是他們在單項上面有更傑出、更突出的表現;第二個部分就是讓他們自己在本課業的學習上面也更好,我認為這些銜接都非常的重要。
    我們現在來看一些數據,第一,全國國小有200校有體育班,在國中暴增為有384校有體育班,可是到了高中以後卻急速遞減為只有151校有體育班,也就是說,從國中到高中階段急速減少了233校,這是第一個部分的數據。第二,全國的國小有400個體育班,在國中更高達1,168班,可是到高中以後竟然急速下降到只剩下491班,也就是少了677班。其實這些數字凸顯出非常多的問題,第一,到國中階段為什麼體育班會蓬勃發展?國小的時候沒有,為什麼到國中就多了這麼多?我覺得這是值得我們去瞭解的問題。還有,在國中體育班蓬勃發展的情況之下,到底有沒有達到均衡?我們知道現在體育的項目高達16項,可是各體育班大概是集中在8項左右,如果可以就這8個我們最專長的項目去培養精華的選手,也不是不好,不過是不是每個在國中階段的體育班真的都在做體育方面的事情,是不是都真的有在做體育選手的培訓,還是有一些體育班是掛羊頭賣狗肉,反而變成精英班、升學班的型態?過去確實有這種情形,但是我們最近一直有在檢討,所以已經有慢慢的減少了,但是到底還有沒有存在這種情形?
    我們來看本席選區裡面的桃園,國中有35校有體育班,但是高中只剩下12校有體育班,是國中的三分之一。以班級數來看,在桃園的國中有118班有體育班,可是到了高中就只剩下42班,這個問題相當嚴重。我們來看這個表,不只是我們桃園市是這樣,全國各縣市的這種狀況都非常顯著。現在到底是什麼情況呢?我們看到國中的這些孩子們非常努力,不管是球類或田徑隊都很認真,我舉一個例子,在本席選區裡面的福豐國中、建國國中這幾年在排球方面真的展現了非常亮眼的成績,不但在桃園的比賽中得到很多冠軍,在全國賽的各項賽事當中,福豐國中和建國國中也都展現了非常好的成績。但是這些孩子們一邊每天練球,家長也一邊在擔心,因為不知道他們要就讀哪個高中。當然在這幾年當中我們一直在努力銜接,比如說桃園中山國小的排球也打得非常棒,以前也沒有國中可以銜接,在我們跟建國國中、福豐國中慢慢的協調以後,銜接得非常棒,而且成績非常好,可見這樣的銜接是有必要的,不過等到要上高中的時候,卻沒有學校可以銜接了。
    不管是國小或國中,有很多人後來都到新北市的華僑中學就讀,為什麼要去華僑中學?因為大家說那邊比較專業、資源比較好等等。但是我在想一個問題,以排球這個單項來看,只要在國中或國小有排球的體育班,為什麼不能夠在該縣市就有一個類似華僑中學的學校來銜接?我想各個單項都應該要這樣,要不然會出現什麼怪異的現象?很多國小跟國中都有栽培出底子很好的選手,也許後來到別的縣市去念高中,我們常常就發現在全國賽賽事當中,學長、學姐跟學弟、學妹說:「不好意思,今天要打你們了!」過去是教你們、幫你們、協助你們,現在卻要打你們,變成自己人打自己人,因為所有正在接受培養的選手就是在一個這麼小的圈子裡面。我不知道部長以前有沒有發現這樣的狀況,現在各地的這種狀況其實真的很嚴重。除此之外,因為在現階段並沒有那麼多的高中可以銜接,所以大家要到外縣市去,可是有一些經濟條件比較弱勢的孩子,書念得很好、球也打得很好,可是如果要他北上或通車到比較遠的縣市去上學、練球等等,因為需要住宿,他有沒有這樣的經濟條件?部長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他在這個時候是不是要被迫放棄?這個時候他是不是被迫要跟他的隊友say goodbye?部長能不能就這個問題說明一下?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要謝謝召委安排這個專題報告,關於體育班的發展,我們在國體法通過後已經有建立一個制度,但是在執行面確實有一些地方需要再精進。我要跟召委報告,這次我們在審108課綱,我自己有主持了6次審議會議,就像剛剛召委也特別提醒我們,我們主要是希望讓體育班的孩子能真正回歸到體育的學習,避免過度的術科讓他們荒廢了訓練。反過來,如果假體育班之名而只是為了升學等其他目的,那就不應該設體育班,因為這樣會讓體育班的發展扭曲掉。我也要跟召委報告,我們在審課綱的時候,對於體育班的課綱其實是以更嚴謹的方式來進行,這也表示未來對整個課程的進行會回歸到比較為孩子長期的發展去做努力,這是第一點。第二,關於區域的部分,過去確實也存在一個問題,小學的學區都比較小,國中會再大一點,而高中一般是不劃分學區,各縣市在整理相關資源的時候,比較沒有辦法像委員這樣比較全面性的來看,所以我們覺得這是應該要去突破的點。我也跟委員報告,因為華僑中學的校地面積非常大,我們之前也有考量可以讓該校發展更多足球等體育項目,我們會用這種概念來推廣,跟22個縣市一起做一些努力,尤其是國教署所屬的這些高中。
    萬委員美玲:部長這麼重視體育班的問題,本席當然希望能夠落實,不要只有停留在概念。本席在此也要替我的選區內表現如此優異的福豐國中以及建國國中體育班的學生、孩子們請命,因為本席知道他們不但是排球非常好、成績非常優異,同時他們自己的課業也非常棒,因為在他們學校附近、最近的地方有一個陽明高中可以就近入學,所以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協助桃園市教育局跟陽明高中做個協調,給予很棒的體育資源、師資、教練、環境、設備,讓這兩個學校的孩子能夠銜接陽明高中來就讀。
    另外,今年在運動發展基金上面有編列8,000萬元作為補助給各縣市運動選手的課業輔導費,對不對?
  • 潘部長文忠
    是。
    萬委員美玲:但是最後只有204所學校提出申請,核定的金額只有2,638萬5,000元,執行率只有33%,本來本席看到這個8,000萬元的課業輔導費用覺得非常棒,但為什麼執行率這麼低?問題出在哪裡?
    潘部長文忠:跟召委報告,我看到這個數字之後也有請體育署去了解,當然編了這個資源就希望能夠達到最好的支持與協助,可能因為學校裡面也有其他像國教署的課業輔導資源,是不是因為有去使用而造成不用再支領這部分?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們就預算精神來講,當時這個運動發展基金的8,000萬元也是立法院的支持而通過這項經費,可是如果你現在去檢討說因為國教署還有一些經費或是哪裡還有一些經費,那當時是不是浮編得太誇張?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這個經費我們全力支持,需要給體育班的孩子課業輔導費用,但你們是不是宣傳不夠、條件太嚴苛、手續太繁複等等,會後請部裡面給我們一個報告,讓我們了解為什麼執行率會這麼低,來年要如何增加執行率,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這部分一定是個重點,當時會用專案來編,在執行面上,我也會請體育署會同國教署來精進,既然針對體育班專案編列了這個經費,而且體育班的孩子在這方面的確更需要支持,所以這部分我們會作一檢討並予以精進。
    萬委員美玲:謝謝部長。最後我還有一個問題要跟您討論,12月8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有特別提出,在幼托整合之後,現在的幼教人員分為有教師資格的、有公務人員資格的以及契約進用的教保人員,針對教保人員的部分,因為他是適用公幼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這個辦法真的很特別、很奇怪,第十六條規定,不管進來多少人,就是只有75%的人可以獲得甲等考績,也就是說,你在進用這些人的時候,一開始就設定25%的人是乙等,我不了解這是一個什麼樣的規範,會讓教保員覺得這麼不公平。你要知道,如果我們在一開始就設定只有75%的人可以得甲等,其餘25%的這些老師會覺得自己的努力是沒有用的,一旦他得到乙等,可能是名額上的限制,但是家長可能會對這件事情存有疑慮。再來,這對他們將來的敘薪也會極度的不公平,我想部長很清楚,如果以30年來看,一個長年都可以得到甲等的人,他可能在15年左右就可以晉級到甲等考績的敘薪,但是如果他們是輪流去拿的,可能他的時間要加倍才有辦法得到他本來在表現上應有的權益,所以我覺得這是極度不公平的,我們看到有這項規定以後覺得匪夷所思,不知道部長聽到這樣的反映以後,現在準備作出什麼樣的回應?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在幼照法裡面,在園方裡面工作的叫做教保服務人員,這裡面包括幼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等,他們的工作屬性、性質幾乎是非常一致。
  • 萬委員美玲
    幾乎一樣。
    潘部長文忠:對。因為早期我們有所謂公務人員職系的教保員,對於因循過去這種師跟公務員分軌所提的這個條文,我想這確實需要深入做個檢討,就是同一個工作屬性、在同一個班級裡面服務,同樣貢獻、付出的老師們、教保員,應該要獲得同樣的協助與支持,我會朝這個方向請國教署更深入去做這方面的研議,讓老師們、教保員們在這個工作上可以獲得一樣的、公平的待遇。
    萬委員美玲:誠如部長所提,其實他們的工作都是一樣的,但是卻有不同的考核制度,所以我們很希望能夠讓他們有平等考核權,然後能夠如實考核,針對這個75%的設限,我希望部長能夠把它取消掉,對於所有教保人員的考核,我們就用一致的標準,以這樣的方向來做,部長認為可行嗎?
    潘部長文忠:如果就工作屬性的性質上,這兩者要去區分,並不是非常適切,我會去做這方面的研處。
  • 萬委員美玲
    所以我們會朝如實考核的方向?
  • 潘部長文忠
    是。
  • 萬委員美玲
    然後給他們平等考核權?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是一個機制,所以需要把這個機制再做個檢視,之後再做後續的處理。
    萬委員美玲:謝謝部長願意往這個方向走,謝謝。
  • 潘部長文忠
    謝謝。
  • 主席(萬委員美玲)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10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署長好。我先來談我們運動產業的問題、我們的紓困與振興。我們都知道,之前大家都說紓困2.0編了19.5億元,後來實際上只執行了3.7億元,紓困3.0編了4.9億元,申請到11月底為止,現在申請已經截止了,到目前為止,申請了191案,申請總額度只有4,547萬元,目前核准了132案,也只有2,055萬元,4.9億元跟2,055萬元。關於紓困2.0,如果你說一開始不清楚實際情況,我們編了19.5億,只執行了3.74億元,我們或許能夠理解,可是有了這樣的基礎之後,為什麼紓困3.0又編了4.9億元,結果到目前為止只執行了2,000萬元,申請已經結束了,請署長對此做個答復。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少熙:主席、各位委員。以目前來講是穩定中發展,紓困3.0還有第四季。
    張廖委員萬堅:那你就迴避我的問題了,你不覺得這樣的申請案件、額度跟你們編列、匡列的4.9億元差非常多嗎?
  • 張署長少熙
    對。
    張廖委員萬堅:第四季剩3個月,你覺得還會再花多少?你可以告訴我嗎?4.0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張署長少熙:就是3.0結束以後,在1月底到明年初我們會開始申請。
    張廖委員萬堅:4.9億元到目前為止只執行了2,055萬元,這個數字真的凸顯了本席所質疑你們的,目前的體育署不知道是礙於編制或者是過去的習慣,你們不熟悉運動產業,像這次的動滋券你們編了20億元,在Google的搜尋裡面是排行第三,僅次於美國總統大選和武漢肺炎,大家都很重視,可是紓困的部分你們弄得讓我覺得你們不懂運動產業。
    再來看振興的部分,振興的部分你們編了20億元,這個動滋券準備用到元月底,對不對?到12月9日為止,大概已經用了14.5億元,執行率已經超過7成了,在所謂的12項運動產業裡面,還有其他各類別,經統計,真正去申請紓困最多的是什麼?運動場館跟設施營建業,你們紓困發的不多,但是它占你們紓困申請的比例大概是41.9%,可是用動滋券去幫他們解困、振興的金額,到目前為止是1.84%。署長,你可以告訴我,你們真的懂運動產業嗎?紓困編了很多發不出去,振興動滋券振興到不是要振興的產業。
    張署長少熙:事實上,產業之間都會有連動,像我們這個動滋券,包括運動的場館……
    張廖委員萬堅:運動場館就只占動滋券1.84%,這是你們給我的資料,對不對?
  • 張署長少熙
    是。
    張廖委員萬堅:占了1.84%,9成的動滋券都是用在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我們可以理解,要是我,我也會花在這個東西上面,所以你們整個動滋券的設計造成了申請紓困金額只有4%,但動滋券拿去振興它89%,將近9成,所以這個部分你們要好好的去檢討,很多委員都對這個有意見,如果你們的人力不夠、專業不足,其實這個講好幾年了,應該趕快提出來,我們一定支持,不要做這種紓困和振興,真的笑死人,好不好?
    再來,看體育班。我很誇獎萬委員,一來就和他講,你怎麼會要談這個。談到這個議題,首先提到本席比較熟悉的棒球,署長,你應該也很清楚,從黑豹旗看,歷屆冠亞軍都集中在六都,你看這幾屆,從2013年到2020年,這8年非六都的高中球隊只占3隊,全部32隊裡面只有3隊,九成都是六都的球隊,這是城鄉差距嗎?還是什麼問題?等一下署長一併回答我。
  • 張署長少熙
    是。
    張廖委員萬堅:再看高中棒球聯賽,這是以學校為單位的,也一樣,從100學年度到108學年度,這9個學年度剛好也只有3所學校是非六都的球隊,其他都是六都的球隊。署長,你知道嘛!
    反觀日本最激烈的甲子園,今年因為疫情取消賽事,去年參加的有3,730隊,採取單敗淘汰制,非常激烈!我們看到即使是大阪這種主辦的、在地的,11次比賽裡面(因為今年沒有賽事)也不過拿過3次冠軍而已,不會很集中,好看!2010年沖繩的隊伍在甲子園打冠亞軍賽時,我正在沖繩,看到整個沖繩萬人都在看,在路邊的站在路邊看電視,在家裡的在家裡看電視,賽事非常吸引人!
    再來,關於選手外流,剛才萬委員提到排球,我以比較熟悉的棒球為例,其實各單項的狀況都不太一樣,你們的報告指出這不利於各縣市體育班的發展。署長,我就問你,這個現象嚴不嚴重?有沒有愈來愈集中於六都?我以棒球為例,你會不會覺得現在有這個現象?
    張署長少熙: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話題,目前我們有發現到這個問題,也在處理,所以我們在棒球和籃球……
    張廖委員萬堅:我在你們的報告就看到你們知道問題,但是你們都沒有提到要怎麼處理。
    張署長少熙:有,現在他註冊以後,如果轉學,有兩年禁賽期間,他設籍且註冊以後,如果轉學籍,也是兩年不能……
    張廖委員萬堅:這就是現在國中小的防挖角條款,以棒球為例,我只知道棒球,國小時,我拿冠軍,你挖我,如果我轉到其他縣市的學校,對不起!國三以後才可以出賽,高中有嗎?我們臺中的球隊拿到世界冠軍後都被挖角了啊!
    張署長少熙:因為高中牽涉到校數的關係,所以有時他在這個縣市的學校沒有辦法發展……
  • 張廖委員萬堅
    我們臺中市怎麼會沒有校數呢?西苑高中棒球隊就是我推動成立的啊!
    張署長少熙:是啊!所以如果它的高中資源不夠豐沛,就會跟剛剛委員提的……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那個周專門委員有沒有來?去年去大阪考察甲子園棒球的周專門專員有沒有來?我看了他的報告,他寫得非常好啊!他非常瞭解高中棒球的生態,他也都知道問題啊!體育署在這個方面到底有沒有拿出辦法、對策?你跟我講這個東西,不要騙我,我算是內行的,我關心棒球20年了,從1999年創立西苑國中棒球隊到現在21年了,我太清楚了。
    我可以跟署長講,為什麼國中體育班會突然消失51班?國中體育班是不是突然消失51班?其實我要誇獎你們,你們也要感謝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當時我們要求設體育班一定要設專任教練,對不對?
  • 張署長少熙
    對。
    張廖委員萬堅:當時有多少假的體育班,他們根本沒有體育選手,怎麼可能設專任教練?所以後來審查預算時,我說某個縣市專任教練和體育班的比怎麼會不到六成?
    張署長少熙:後來監察院也注意到這個問題,也……
    張廖委員萬堅:監察院也注意到這個問題了,是嘛!
    張署長少熙:是,他們特別……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後來取消了。可見體育署是可以作為的。我們透過預算要補助是好意,要求設專任教練是讓選手有好的環境,結果查出有些根本是假的體育班,就像剛才我們講有700多校,國小也才多少校,高中多少校,國中卻突然間很胖,不健康!你們會不知道嗎?
    張署長少熙:報告委員,因為國小有六個年級,而且國小有些項目是不能發展的,像舉重等等會影響發育的項目,所以國小的部分就很小,國小的部分大概都是運動代表隊來成立,到國中的時候,這些項目都出來了,才會比較多,……
    張廖委員萬堅:署長,我現在問你的是假的體育班,這要透過制度去排除,現在12年課綱都已經實施了,……
    張署長少熙:再跟委員報告,有關這個部分,目前我們和國教署已經建構出來,包括……
    張廖委員萬堅:你知道嗎?真正要設的,因為總額管制,你們不讓人家設,說國中體育班已經膨脹了。各縣市需要的,你們不讓人家設,結果有些根本不是體育班,沒有體育選手,不需要專任教練,你們補助他們,他們也沒辦法申請,不會去招生,……
    張署長少熙:報告委員,有關這個部分,現在我們會盤出來,就是我們和國教署……
    張廖委員萬堅:盤出來,好不好?
    張署長少熙:對,在縣市的部分,我們會透過縣市政府……
    張廖委員萬堅:我會召開公聽會,下會期我也會繼續就教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三個月內提出對策。不管是棒球、排球或哪一個球類,現在我們都已經12年國教,國小、國中、高中都一貫了,結果這個部分有菁英化、集中六都化的現象,難道我們補助六都以外的體育預算比較少嗎?對於花東,我們補助非常多耶!他們還有專門的體育學校,為什麼他們的選手會外流?你們會不知道嗎?署長知不知道?
  • 張署長少熙
    我清楚。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那個周專門委員的報告提過,即使像日本高校聯盟的棒球隊,公費生最多也只能5個,就是他們希望能夠普遍化發展、水平發展。都還沒到職業嘛!我們的選手從國小、國中到高中就是過度職業化、專業化訓練……
    張署長少熙:也跟委員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小時了了,大未必佳。揠苗助長。
    張署長少熙:跟委員報告,這確實是有一點困難度,困難度的地方是如果他在這個縣市的學校沒有很好的發展,他必須要到另外縣市的學校發展,有關這個部分,有時我們站在選手的立場,有時家長的壓力……
    張廖委員萬堅:可以呀!現在國小、國中有兩年條款,轉學之後,兩年不讓下場參加比賽,不能參加國手,國三才能開始,高中能不能比照?你們沒有比照嘛!國小、國中時,縣市政府花了很多錢、學校花了很多錢栽培,之後拿到冠軍,像2016年臺中就發生投捕被挖走的事情,11個留下來,結果2016年黑豹旗冠亞軍賽時,是挖角的那個學校和被挖角的那個學校打冠亞軍,這樣對縣市認真推動棒球運動是鼓勵還是懲罰?
    張署長少熙:報告委員,目前高中……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束手無策耶!你們說這是自由現象,既然如此,國小、國中就開放嘛!幹嘛有防挖角條款,國小畢業就可以到其他縣市讀國中了。署長,我希望你們三個月內提出對策,好不好?
  • 張署長少熙
    好。
    張廖委員萬堅:本席下個會期繼續追蹤,謝謝。
  • 張署長少熙
    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秀寳委員詢答結束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陳委員秀寳:(10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早安!召委真的很有心,排了今天這個議程,我相信非常多委員都非常關心。
    首先,我看了你們的報告,你們在第一頁就指出成立體育班的意旨是在強化優秀運動人才培育之目標,成立體育班也要發展在地體育運動特色。其中所謂「在地」的定義、意義,有時有點局限。你們自己本身有做一個統計,就是最近五學年度各教育階段體育班學校數一覽表,剛才也有很多委員討論過,根據這個統計,目前國中設體育班的學校有384校,但是高中設體育班的學校只有151校,兩者相差很多,高中體育班校數只有國中體育班校數的0.39倍,所以有將近六成國中體育班畢業的選手沒有辦法順利銜接到高中體育班培訓。所謂國高中之間銜接的問題本質是什麼?有效的銜接是指在培訓過程,同樣的選手數、同樣的學生數完全從國中、高中一直上去嗎?還是在體育班優秀選手的培育過程,他們是透過選才、育才、成才三個階段?如果以競技運動的成績作為取向,選才、育才、成才一定會有一些人數的淘汰跟刪減,越往上的人數越少,但是這樣子與設體育班的意旨、對全民運動的推廣與發展到底有沒有相牴觸?
    你們的報告第4頁到第5頁中舉了南投縣推動女子壘球運動的例子,他是從埔里國小、埔里國中到高工,甚至到暨南大學的區域培訓體系。但是你們自己也提到,在實務上,因為有部分的縣市高中校數不多,所以選手沒有辦法在縣市當地銜接,只能跨區就讀,剛才召委及張廖萬堅委員也提及,有很多的民眾也非常關心跨區就讀這個議題,像在我們彰化縣,伸港國中的排球發展得非常好,我的母校福興國中排球也打得很好;像足球這個部分,管嶼國小、大興國小的足球成績也都很優異,但是銜接呢?孩子們只能到外縣市去跨區就讀。我們現在在發展足球,也很努力地推廣,現在好不容易鹿港國中設有足球隊,可以收這些大興國小、管嶼國小的學生們,但是到高中以後呢?所以不管是學生、家長或是教練都很煩惱這個問題,學生會覺得他選擇學習這個運動項目,家長出錢、出力來支持他當,教練很用心的培育,但是孩子以後的發展在哪裡?整個體育的養成、選手的培訓都需要長期的規劃,針對順利銜接這部分我想先請教部長的看法,您覺得怎樣叫做順利的銜接?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三級教育的階段規模確實不一樣,學區的範圍也不一樣,但是根據目前的數字顯示,有設體育班的國中學校遠遠超過小學,也遠遠超過高中,從這樣的發展中,教育部、體育署、國教署應該共同針對區域性做重點的體育班及其銜接,就是比如在委員所服務的中部地區,學生不一定只能跑到北部或只能跑南部……
    陳委員秀寳:如果是在比較學生數、班級數或是成立體育班的學校數,這個沒有很大的意義,重點是,我們如何妥適安排,讓這些選手知道他們有一個管道?若是從國小、國中、高中三級培訓階段都很順利,甚至到了大專的階段,他們也學習了夠長的時間、技巧已經很嫻熟,甚至可以邁入職涯發展。這個部分如果我們能夠持續去推動,讓這些選擇運動發展的孩子們感受到自己的前途在哪裡、未來的走向在哪裡,我相信這是比較重要的。
    在現階段為什麼有的學生到國中、高中之後沒有選擇繼續往這條路發展?他不是沒有潛能、他也不是不優秀,他只是對於以後該往哪裡走有一點迷惑,可能在學業與術科的選擇上,他後來會著重在學業上,而放棄術科,其實這是非常可惜的。在你們報告的最後甚至提到這個政策是推動的重點,但是本席覺得只有看到你的政策,卻沒有看到具體的計畫,在你們的體育推動政策之外,你們到底如何具體去推行這個計畫,是不是兩個月可以給本辦一份報告?讓我知道這個部分你們除了推動政策之外,具體的計畫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今天的專題報告其實是點出目前發展的幾個重要關鍵,也提出幾個大的方向,在這幾個方向裡面我認為非常重要的是,教育部、體育署、國教署必須要跟地方政府做更緊密的互動,因為體育班是一個名詞,體育班裡面有重點的項目……
    陳委員秀寳:部長,因為今天的時間有限,另外,我再請教,在體育班的訓練上,一個體育班裡面招收的學生可能會有好幾種不同的項目,不是只有單一種項目,不同種類的學生在上課期間可能出外比賽、出外訓練的時間都不同,他沒有辦法接受很完整的教學,即便同一班的學生都是同一種類的運動項目,也可能因為教師的數量不足或是時間有限,使得競賽表現與學業產生排擠,這樣也會影響家長讓孩子選擇參加體育班培訓的意願,譬如將來大專校院要招收這些學生,可能會在意他在學科方面的落差,所以針對超時訓練這個部分,教練當然是希望有好的成績,但是與學科方面的衝突要如何兼顧,也是我們必須要協助他們面對的。
    再來,本席要請教關於設施的問題,在體育班的推廣上,除了有政策鼓勵他們之外,但是在專任教練的問題上,請問部長,現在各縣市有設體育班的學校是不是都有聘任專任教練?他們都有補足嗎?
    潘部長文忠:成立體育班一定要先有專任教師,專任教師有各種不同的發展重點,如果只有一個年級,至少要聘一位專任教練,如果一個年級有兩班以上,就是兩位,所以專任教練的部分應該是由學校去斟酌。
  • 陳委員秀寳
    如果在一個班裡面有不同項目呢?
    潘部長文忠:不是只一有個教練在教全部的學生,現在還有專任教師,例如:體育老師,他們有各種專長,這個要視學校成立體育班的重點項目為何,要將專任教師與專任教練結合才能夠發揮最大的效益。
    陳委員秀寳:剛剛本席有提到,關於專任教練的要求與學科的要求,學校體育跟競技運動兩者有點不太一樣。
  • 潘部長文忠
    是。
    陳委員秀寳:以專任教練來講,他就是在競技上指導技巧、培訓選手,但是以學校體育的面向來看,如果要把兩者放在一起,會不會造成目標很遠大、想得很美,但實際上卻沒有辦法實現?學校的行政業務跟運動的訓練業務分屬國教署跟體育署,遇到問題的時候要怎麼協調,或是要怎麼執行?到底是聽體育署的,還是聽國教署的?
    潘部長文忠:在學校要成立專門的體育班需有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的體育發展委員會,他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他決定學校體育班的發展、課程,還有剛才講到的課業以及相關的師資,我想一個學校在發展時不可能隨時在改變專長、隨時在改變重點,這個對師資的延聘本身就是很大的挑戰,之所以要設置這個體育發展委員會,就是為了讓學校的發展比較永續。
    陳委員秀寳:設置體育班到底是為了集中資源,培訓更多的頂尖選手,或是為了這些頂尖選手去找一個學習的地方?教育部也應該思考,其實兩個目標是不一樣的。另外,本席剛才提到,以體育班的發展來講,他們的場地、設備也很需要教育部的支持,像我剛剛講到的足球,我們現在有5人制及8人制的球場,他們現在很期待找到適當的場地再建立一個11人制的球場;像我剛剛提到的排球,我們的排球發展得很好,可是排球的訓練場地也是非常有限,他們也一直透過本席來向國教署或體育署爭取,如果我們要讓體育發展的好,讓學生、讓選手有好的訓練場所,這個部分也需要教育部大力支持。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10時4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設置體育班、體保生,這個是國家重要的政策,當然有一些困境,我們總是要面對。全國體育班的校數,包括國小、國中跟高中加起來,大概有735間學校,先問教練的部分,依照國體法第十五條規定,每一間學校如果有設體育班至少要有一名專任的教練,這在上一屆修國體法的時候,我們就一直在強調,要落實基層學生學習運動的技能,當時我們有這樣的精神。請問一校一專任教練是不是都已經聘足了?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大概還剩六校。
  • 黃委員國書
    為什麼還有六校未聘足呢?
    潘部長文忠:應該是過程中有現職人員離職,還在增聘中。
    黃委員國書:已經推動這麼多年了,到現在還是沒有完全聘足,這部分你們可能還要再加強。再來,735間學校裡面有2,128個運動專項,目前專任教練大概1,000位,有些學校有兩個體育班,當然要多聘。我們要去思考一個問題,1,000位專任教練要處理兩千多個運動專項,我們的制度還有沒有需要再精進的地方?顯然是有的。
    潘部長文忠:當然體育班專任教練是我們覺得他在專業技術各方面都是最好的,因為體育班還要有專任教師,他們也應該具備相關的體育運動專長,所以我想委員也深入瞭解到……
    黃委員國書:每個體育班都有很多的專業項目,這位專任教練不一定都精通。
  • 潘部長文忠
    對。
    黃委員國書:譬如可能沒有排球的專業教練,因為他可能精通田徑,不精通排球。這個細節部分,我認為體育署就教練制度的部分,你們應該還要提出更精進深化的策略出來。
    潘部長文忠:是,非常必要。
    黃委員國書:這個有必要再提出來,因為體育署不是沒有錢,我們的運發基金還有非常多的經費,體育經費要倍增,給預算都沒有問題,但是我們要有實際的作法,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這部分我非常贊同。之前我跟張署長討論的也正是委員剛才所關心的這些點。運彩基金比較穩定了,應該要長期性的讓最基層的學校來做最好的運用。
    黃委員國書:很好,這個是教練的部分。現在有一個困境,當然剛剛很多委員也都提到了,每個單項運動在某個縣市不一定都會有三級發展的重點學校,你看這個數字,比如國中體育班有384間學校,有兩萬多人,可是到高中大概就縮減一半了,也不一定所有在國中念體育班的學生,進入高中的時候有辦法完全的銜接,一定有一半以上的人沒有辦法進到高中體育班就讀,或者這一個縣市沒有這個項目,他只好到別的縣市去就讀他們的體育班,所以會形成各個縣市在挖角的問題。這個縣市如果沒有這個項目,他為了要繼續他的體育的生涯,只好離鄉背井到別的縣市去,這個都是問題。
    我要特別強調的是,所有體育班的學生他們有非常多的時間在做訓練,所有的學校,以每週訓練的天數來看的話,訓練五天到六天,最多一個禮拜七天,但是訓練五天以上的高達九成,每天都要花很多時間在做訓練。可是我們用國中升高中為例,國中念體育班可以進到高中體育班的大概只有43%,沒有辦法進到高中體育班,大概有35%,不然就是體保生他可以進入普通班。體育班或是體保生的訓練時數很長,而且常請公假參加比賽,他學習的時間幾乎都是用在競技的訓練,其課業能力與其他的學習領域,以目前的制度,沒有辦法讓他充足發展。再者,有四成進入體育班,兩成為普通班體保生,三成五進普通班且未繼續訓練,他們進入高中普通班的學習銜接,我們如何在國中階段幫他們進行必要的課業輔導?這個需要吧!因為他們把很多的精力和時間都用在競技訓練上,其他學習時間就變少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幫他們做課業輔導,體育署也有這個政策,有沒有預算?有,課業輔導的預算是8,000萬元,可是執行率只有33%,為什麼呢?我想瞭解一下,部長,你知道為什麼只有33%申請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提到的部分,當時應該也是委員會非常關注的問題,所以支持我們8,000萬元的預算在體育班學生的課業補強和輔導協助,因為他們的作息真的跟一般普通班級的學生不一樣,每天有訓練,還有出校比賽的時間,所以在這方面……
    黃委員國書:我知道,我只是要瞭解課業輔導的預算有8,000萬元,到目前為止只執行了33%,總共才204間學校來申請,全臺灣有體育班的學校有735間,然後一個學校平均獲得的補助是12萬9,000元,為什麼比例這麼低?這個你們要去檢討。
    其次,申請的學校其條件要有體育班,或有運動代表隊,你們才會接受申請。可是普通班有一些體保生,像我們一中、建中、北一女學校都有體保生,這些體保生在學校的學習跟人家不一樣,可是他們卻沒有辦法獲得教育部這樣子的課業輔導,因為這些學校沒有體育班,所以體保生是不是可以適用呢?應該可以吧!是不是應該開放讓這些學校來申請?再者,為什麼有那麼多學校不願意來申請?因為很麻煩,老師不願意來接這個輔導的工作,他們的鐘點費非常少,一個小時大概400元到500元,然後還需要備齊很多考評的文件、課輔的計畫,這樣的制度誘因不夠,學校的老師不願意來擔任這些體保生或是體育班的課輔老師,所以學校就不願意來申請嘛!因此造成這8,000萬元的執行率只有33%,非常低!怎麼辦呢?我舉這個學校為例,這是在新北市的某一所國中,他們就不願意來申請,但是家長也認清到這些體育班的學生,他們必須要加強他們的課業輔導,因為申請很麻煩,他們就自己去募款,家長自掏腰包,體育署規定只能用有教師資格的老師,而且要補助還需要一些文件,也有很多門檻,家長覺得太麻煩了,學校乾脆就讓家長去請補習班的老師來教,自己花錢,就是走體制外的。
    高中籃球的新星陳芷英是這幾年非常紅的籃球明星,他非常厲害,是HBL的重點明星,但他選擇進臺科大,他說打球不再是唯一的選項,為什麼呢?他認為他們必須要有其他的生涯發展規劃,所以他捨棄了教育部體育署這樣子的正常軌道,他走他的這條路,他告訴我們什麼?體育班的學生除了重點學習到運動技能、競技之外,我們希望他們有更多的發展機會,所以在他們學習的階段,包括國中、高中,課輔的資源就要足夠,這部分必須要請你們提出更精進的作為;對於非體育班打散在普通班的這些體保生,我們也應該給予必要的協助,這些精進的作為可不可以請教育部在3個月內提出相關的檢討?
    潘部長文忠:委員關切的這個非常重要,也是今天幾位委員所提醒的部分,教育部會請體育署提出精進的作法。
    黃委員國書:再來,運動產業部分,運動產業是臺灣體育發展最重要的拼圖。我們做體育改革,除了單項協會透明、落實基層運動之外,接下來就要發展體育產業,體育署現在有沒有運動產業的相關發展計畫?運動產業紓困編列19.5億元,結果只執行3億元,就知道可能體育署對於運動產業的情況掌握得不是很清楚。
    在全民運動有「全民組」、「競技組」的編制,可是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運動產業組」的編制及規劃,大概也只有綜規組的幾個業務在辦理相關業務。臺北市政府體育運動主管機關的人力都比體育署還多,光一個臺北市「運動產業科」的編制員額就高達19人。現在面對運動產業這麼大量的需求,各界都提出呼籲了,可是體育署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一個專責運動產業的單位,有的話,就是綜規組的二科負責零散的業務,你們的員額大概只有正式員額4人及非正式人力4人。體育署在運動產業發展的重視程度,還輸給一個地方政府,即直轄市的臺北市。因此我要求體育署快一點跟進,特別是在肺炎疫情之後,運動產業需要再重振,而且它是未來臺灣要重點發展的重要產業。
    我希望體育署要有運動產業發展的規劃並且思考你們的編制,利用這一次組改的機會,體育署可能也要開始規劃,不管體育署未來會不會變成體育部,如果沒有的話,至少也要在你們的署裡頭設置一個「運動產業組」,「運動產業組」的重點與「競技組」、「全民組」都一樣,要掌握全臺灣運動產業的發展情勢及發展策略,這部分可不可以也請體育署提出相關的規劃及說明?
    潘部長文忠:運動產業確實是後續非常需要著力的部分,至於人員或編組部分,我們來做一個研議,因為涉及到整個組織的變革,需要比較深入的討論。
    黃委員國書:好,以上提供部長及署長參考。謝謝。
  • 潘部長文忠
    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0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今天提到體育班這件事,我在6屆議員任內一直很關心體育的發展。我想先提一下,最近Google關於體育班的新聞,就會看到一些霸凌事件,當然是要提醒部長及署長關心這件事情。簡報上的資料都是網路搜尋到的新聞,很多是學長帶頭霸凌學弟或由教練帶頭霸凌學生,還有很多是沒有被通報的黑數。我先做個提醒,看如何關心這個部分。
    另外,除了專業訓練以外,我們也要關心體育班學生的生涯輔導、身心健康等等,我分三個面向跟部長做探討。第一個就是集中住宿衍生的問題,體育班宿舍合法化已經喊了好幾年,我不曉得到底目前的狀況如何。為什麼會提到這部分?因為我們很清楚知道很多國中、特別是國中體育班,很多都是跨區就讀,那一定有住宿的需求。以我們臺南市來講,體育班集中住宿的現象某個程度算普遍,但大部分的國中沒有宿舍,所以體育班的孩子住的環境只能用現有的舊教室做改建,其實是遊走在法律邊緣,因為教室的安全規格與可以住宿的安全規格是不一樣的。這個議題存在很久,我記得2018年有新聞報導教育部召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關於這個問題,苗栗縣教育處有提案,當時林次長說體育署會先調查評估各縣市體育班的住宿需求。我想請教部長,現在規劃進度及調查進度如何?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請署長說明。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少熙: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以目前教育部的立場,我們鼓勵中小學在地化,事實上在宿舍部分我們是不鼓勵的;高中部分因為跨學區,我們是來做。如果他是偏鄉或特別有需要,我們會來做……
    林委員宜瑾:因為大部分的宿舍是國中,國小其實……
    張署長少熙:中小學部分,我們是不鼓勵。
    林委員宜瑾:因為國中體育班有跨區的問題,體育班的數量確實是少。之前林次長裁示要調查需求,並不是反對,請問如何幫忙這一塊?
    張署長少熙:後來經過我們瞭解以後,因為希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部分的就近入學率能達到95%,所以事實上我們在中小學的部分是不鼓勵的,但萬一學校真的有需要,我們會跟國教署看看他們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需要。站在部的立場,中小學部分我們是不鼓勵;高中部分另當別論,因為高中是跨學區,所以我們會來做。
    林委員宜瑾:另外,關於夜間課輔問題,這牽涉到上一個問題,就是體育班的學生如果集中住宿的話,教練通常都會陪同住宿。教練日間負責訓練,晚上還要負責管理孩子的生活起居,所以工時實在很長,某個程度教練確實是過勞的,如果遇到認真的教練,工時太長會消磨他的熱情;但如果遇到比較不認真的教練,他就想要直接放棄,對學生生活上的需求會比較沒有在理會。特別是青春期的體育班孩子,可能又容易跟長期過勞的教練發生摩擦。我現在提的都是地方基層遇到的問題,特別是夜晚常常是補救教學、課業的時間,是體育班的教練在照顧這些孩子,但一般的教練又沒有辦法提供課業的教導、專業科目的教導,於是學校自行募款來辦理學校的夜間課輔。關於人力部分,教育部是不是要有制度來補足人力,以解決體育班的需求?
    潘部長文忠:剛才委員關心從住宿到課輔等等相關問題,基本上國中、國小學生的年紀還算是比較小,所以剛才署長特別提到不鼓勵,但如果學校或縣市有認真評估,也確實有需要,我們也不希望學生住在一個不安全、不合規範的地方,我想把這個原則跟委員報告,原因也是這樣。我想不是變成一窩蜂把國中生統統……因為剛才委員馬上就接續說,這些孩子真的在青春期,說實在的,如果可以,應該留在家裡,因為本身就是學區為主的概念。
    委員提到課輔的部分,對於之前的討論,我們一定會精進及加強。至於是不是一定用夜間等等,我想這與住宿是否一定必要應該做一個連結,但在課輔方面,針對體育班,包含體保生等等,教育部會請體育署、國教署共同研酌,因為他們的作息跟一般普通班的學生不太一樣,他們所需要的課輔應該有它的特殊性。謝謝委員提醒,我們針對這方面會以專案處理,包含如果經評估,學校、縣市也都認為這樣的作法很必要,譬如住宿及需要有夜間……
    林委員宜瑾:因為國中的體育班,特別是比較偏鄉或項目比較特殊,確實是需要,像我們臺南有完全中學,完全中學就是國中銜接高中,以我們臺南可以由國中直接銜接高中的完全中學來說,永仁中學的女籃就很有名,可是這一定要從國中就開始訓練,所以永仁國中體育班的籃球隊和高中的籃球隊是銜接的,當然就一定會面對統一住宿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體育署確實有對體育班學生提供課業輔導協助的方案,至於輔導的型態如何,包含委員所提,我們都會納入考慮。
    林委員宜瑾:其次要請教部長的是,我們知道高中職以下設有體育班的有735所學校,約有4萬多名學生,可是我們也很清楚,這些孩子長大後,可以靠運動比賽養活自己的其實是少數又少數,所以我們既然成立了體育班,就應該要全面性地協助這些學生的職涯發展,也就是說我們除了教學生打比賽以外,還要教給他運動的知識,讓他未來可以透過運動的知識有其他的職涯發展以養活自己,現在的運動風氣非常盛行,就某種程度而言,體育班的孩子其實是贏在起跑點,因為相對於一般的孩子,他比較擁有運動的常識,這也是體育班特有的專業,因此我們在教導他們運動的同時,還應該加注很多運動專業知識的培育,可是目前的情況是,即便大學有一些運動的相關科系,但高中以下體育班的課程中並無本席剛才提到的相關課程,都著重在練習運動的項目,而不是在所謂的「教室內知識」課程的教導,所以本席認為為了學生的職涯發展著想,對於體育班孩子應該要訓練及運動知識並進,期待體育署能在這方面多所努力。
    最後一個問題是有關運動傷害防護的部分,目前教育部實施的「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約用運動防護人員的計畫」範圍僅限於高中,國中小並沒有運動防護員,但事實上很多優秀的小選手從小就需要被保護、被防護,為了孩子的身體健康及國家整體的體育發展,請問部長是否可以思考一下,及早將國中小設置運動專業防護員納入編制?
    潘部長文忠:運動傷害防護確實是現在大家更專注也投入的問題,所以目前高中階段已經有這樣的建置,至於國中小其實也有,只是是採取巡迴方式,我們會考慮是否可在這個基礎上再逐步擴大,因為對運動員的保護其實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兩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運動科學的導入和運動防護,否則就算是再優秀的運動員,若在運動過程受到傷害,可能就沒辦法繼續發展,所以這確實是現在的重點,我們會逐步擴大這部分的規模,並增加更多會與運動員未來職涯發展相關的一些連結。
  • 林委員宜瑾
    請教育部、體育署就本席剛才提出的這三個面向─住宿衍生的問題、運動員職業生涯發展的問題、運動傷害防護的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謝謝!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專報裡看到了以下這行文字─透過基層訓練站,建構以選手為中心之人才培訓體系,本席特別高興的是看到「以選手為中心」,而不是以學校為中心。自從在體育班這個培訓選手管道之外,加入了設立基層選手訓練站這個制度之後,截至目前,已經設立了1,933個訓練站,累計培育的選手已經將近5萬人,且有將近4,000名教練投入這樣一個訓練站的工作,尤其是在我們的部落,本席看到有很多國手申請設立訓練站,有的部落有拳擊訓練站,有的部落有健力舉重訓練站,我覺得都挺好的,但其中還是有很多可惜的地方,特別在此提出就教於體育署。舉例來說,都會地區的學校因為有一定的師資,學生數達到一定的規模,所以有條件設立體育班,而且很多都會區學校除了能設立體育班外,還有能力去成立所謂的訓練站,而且成立條件是必須具備全中運或有在教育部舉辦的某種比賽中一定名次的獲獎紀錄,本席之所以特別提出這點,是因為我們看到很多地方的學校其實是有優秀選手的,本席就常被很多偏鄉原住民學校的老師告知某某孩子的條件非常好,適合跳遠、適合跳高等,但是他們的學校沒有師資可以訓練他,而且也沒有資格可以申請成立訓練站,就算這個孩子在縣運獲得跳高比賽第一名,又在全中運獲得好成績,但是因為學校沒有這樣的師資訓練,致使這個孩子缺乏栽培,本席在此想請問的是,有些學校有體育班也有訓練站,請問我們可不可以借用這樣的學校,開放給這樣特殊的孩子找到教練去栽培他?其次是縣市政府不是可以委託學校、民間團體、體育場所設立訓練站嗎,請問我們能不能用「以選手為中心」的思維,提供比如單項體育運動項目的教練等為師資來源,校方則提供優秀體育學生的名單,由這個訓練站來訓練?本席真的看到偏鄉有很多這樣的遺珠之憾,有這樣的需求,請問體育署有無朝此方向研議過?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少熙: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提的意見都非常實際也非常中肯,我們目前有1,933個訓練站,與學校體育班有連結的有331個,看起來基層訓練站和體育班好像一樣,事實上兩者有其不同之處,基層訓練站是針對運動專長來加強,因為有些學校的體育班受限於國中國小僅有3個、高中僅有4個運動項目,對於不足的項目,我們就在基層訓練站補強。至於體育班的部分,就不僅止於運動專長,還包含有教育的成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針對偏鄉這些需求如何處理?
    張署長少熙:對於偏鄉的需求,我們可以來盤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你們應該要對此進行研議,因為按照這樣的條件,都會地區不會有這樣的匱乏跟困難嘛!當然都是在我們的偏鄉才會有這樣的需求跟遺珠之憾。你們是否會往這個方向研議?
    張署長少熙:如果是學校的部分,我們可以先以運動代表隊的方式給予補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本席希望你們能在一個月內提供研議可行的方向,可以嗎?
  • 張署長少熙
    可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署長!接下來本席要就師資的部分請教師藝司。其實在我們偏鄉或者是我們的教育現場,師資始終是學校辦教育的最核心關鍵,所以我們非常、非常關心師資的問題。本席這裡有一份最新的資料,即上學年度我們所有學校代理教師的比率,不論是小學或中學都達到14%,算是滿高的,而偏鄉的狀況是正式教師的招聘很困難,因此對代理教師的需求量大,再加上近幾年少子化的衝擊,正式老師的缺額限縮之後,代理教師的需求量就更為加大,本席之所以特別關心這部分是因為偏鄉學校數占全國總校數的三成,我知道教育部非常重視這個問題,比如在108課綱實施之後,高中會開設一些選修課,為了怕偏鄉地理交通不便導致誘因不足,國教署遂針對這些代理教師的交通住宿費給予補助,本席對此非常肯定,但這只是我們偏鄉師資招聘不足的其中一個原因,還有一個很大的原因是代理教師是一年一聘,這些年還發生所發薪資不足一年的狀況,而且各縣市的狀況都不同。本席當然知道這是地方自治的權限,但是面對這樣實際發生的狀況,請問中央這邊可否設法予以彌平、補足?
  • 主席
    請教育部師藝司鄭司長說明。
    鄭司長淵全:主席、各位委員。偏鄉的代理教師確實有發生一些狀況,我們現在會採取兩個措施,一個是會規劃辦理偏鄉代理老師的導入教育,另外一個是代課老師達到一定年限時,我們會規劃辦理學士後教育學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司長,本席認為這樣做很好,因為我正要提出如何設法使代理教師能長期聘用的問題,我想這也是一個很好的作法,因為事實上符合偏鄉教育條例第八條「最近三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規定的人非常少,所以本席認為可以往擴大年限的方向思考,剛才司長提到會朝擴大年限的方向研議,對不對?
  • 鄭司長淵全
    是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司長!本席認為這樣做除了能讓這些代理教師獲得長聘避免薪資斷裂的問題之外,最重要的是他們也希望、期待有一天能夠成為合格的正式教師,其實偏鄉教育條例第五條也有關於偏遠地區學校教師辦理甄選的規定,請問教育部知道全國各縣市有多少是按照此一規定進行的嗎?
  • 鄭司長淵全
    目前我們知道的是澎湖縣有這樣做。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對這部分你們要如何處理?
  • 鄭司長淵全
    我們會鼓勵各縣市依據這個辦法辦理甄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本席認為你們還是要有積極性的作為,督促地方政府,畢竟這是我們很需要解決的正式教師的問題。
    最後是原住民語言發展法有請主管機關鼓勵大專院校開設原住民族語言課程相關系所之規定,但在師資來源方面,首先會遇到的是語言學系的碩博士班開設系所不容易找到符合資格的族群人才,其次比較嚴重的問題是語言學系的師資人才不符原住民文化知識傳遞任務所需,因此本席要在此請教,我們的師培大學是否應成立專門的系所,有計畫地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語言及民族各類所需的師資?你們有這樣的規劃嗎?
  • 鄭司長淵全
    我們可以對此規劃研究。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其實本席在上次質詢時也問過這個問題,謝謝當時列席的林次長給予正面的答復,但本席還是希望師藝司和高教司能夠共同研議,可否於兩週內提供目前的規劃報告?
    鄭司長淵全:一個月內提供,可以嗎?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可以。謝謝司長!
  • 鄭司長淵全
    謝謝委員。
    主席:伍麗華委員對你們很好,所以提供的資料要詳盡。
    請林奕華委員發言。
    林委員奕華:(11時1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這個議題是如何從中央到地方將體育班做好三級培訓、金字塔的設計,以及如何讓體育人才可以留在原來培養的縣市,這是大家都有的期待,但本席還想多問一些其他的部分。大家都知道體育人才需要培育,之所以要有三級培訓計畫,是因為在培訓期間,有些原來是體育班的學生後來就不再念體育班,也許就不一定往體育這方面發展,有些可能後來就選擇不再走體育這條路,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就是因為受傷而不能再走這條路,各種可能都有,所以對於體育選手,本席認為除了從小要求體育表現之外,課業的照顧也是非常重要的,這部分可能需做比較細的研析,不過到目前為止,我們對學生學歷的掌握大概有兩個時點,一個是在小學五年級的時候,另一個是在國中升高中的會考,請問我們有無針對體育班或是所謂體育專長的學生,特別將其成績表現獨立出來做一些研析?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就整體而言,這部分確實尚未進行到那麼深入的系統分析,但是有對他們的課業學習提供輔助,因為他們的作息型態真的跟一般普通學生不同,且常常會代表學校出賽,一出賽就無法正常上課,委員提到的課業方面,小學階段課程等各方面在我們協助的範疇內,至於國中升高中的部分,委員長期在地方服務,也瞭解我們對於學生學歷這方面的追蹤和補強的措施,比如之前談到的減C行動,這些其實是有機制的,不過對於這個議題,我希望能對體育班學生做一個專案,除了原來的課輔協助再精進之外,對於他們學業方面發展的系統追蹤,我會請國教署及體育署做處理。
    林委員奕華:本席認為這部分必須量身打造,因為教育部國教署的減C計畫比較針對一般的學生,部長其實也很清楚,體育班學生依其練習運動項目的不同,每個人在教室的時間就不一樣,導致有的上到這個課有的上到那個課,或是一比賽就長時間無法上課,因此真的無法依照原來的方法對待他們,由於體育班屬體育署管轄,而整個學歷的掌控是在國教署,所以這兩個署之間如何有好的合作,本席認為非常重要,至於相關資料的取得,我認為應該是不困難的,可否特別成立一個專案來處理?
    潘部長文忠:沒有問題,我們本來就有委託專業的臺師大心測中心,我想……
    林委員奕華:會考是由心測中心負責,但小學部分則是由各縣市處理,升高中、職已經是最後階段,可是本席認為從國小扎根期就要注意。
    潘部長文忠:對,我向委員說明一下,雖然我們目前的課輔機制不像心測那麼深入的分析,但是在平常大概也都可以檢測到學生目前所具備的相關課程基礎能力狀況,才能繼續進行後續的補救教學。不過,我一直覺得體育班在這部分的個別性需求更為深入,比起一般普通班的學生更需要……
    林委員奕華:本席認為,這個部分需要做個專案,當然不是所有體育班或體育項目都是如此,因此,除了體育班或以體育專長入學者,另外還有一些就是要看是什麼樣的體育項目。本席看到目前的體育班有48種,可能它呈現出來的學習狀況都不同,你要如何針對不同的項目去研究,這樣才有辦法回到,包括以項目來看或是以學校來看,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是很值得去做一個專案。
    潘部長文忠:關於這個部分,也要特別謝謝召委,提出這個議題讓大家來關注。對於體育班的銜接,在機制上也確實需要與地方政府一同來做努力,但是對於體育班孩子的學習,尤其是基礎學力這方面,體育署已經專案編列經費,一年有8,000萬元的經費,可以看得出來,大家很重視這個問題,但是,如何執行?可以將它的個殊化予以精進,這個是重點。
    林委員奕華:部長,剛才你講到了一個重點,8,000萬元,你知道現在已經申請多少了?
    潘部長文忠:我知道,大概是三成多。
    林委員奕華:只申請了3,000萬元,也就是說,我們原本是有這樣的設想,於是編列了8,000萬元,讓縣市政府補助老師的鐘點費,但是到今年12月才發出3,000萬元,所以你知道問題到底是什麼?你們是否分析過,到底是什麼問題?真的是不需要申請嗎?或是因為大家不重視?到底是什麼樣的原因,有沒有分析過?
    潘部長文忠:因為才開始啟動這樣的機制,我認為資源與重視程度並沒問題,但是要如何執行,讓它能更多元更彈性,即使是體育班,它的型態也都不同,我會請體育署及國教署更深入針對體育班、甚至是體保生,他們不一定成班,但是可能也要面對課業及學習上需要被支持的部分,我們會做一個通盤的研擬。
    林委員奕華:本席希望不要只是被動的讓學校或地方政府來申請,而是能夠主動,這就是為什麼需要一個專案。有些孩子在升高中時是屬於C的狀況,或是他本來在學力上就需要盯,本席會希望我們能相對有一個檢查機制,不是只是被動,而是能夠主動,才能讓這個方案完整。
    再來是關於運動防護員的部分,目前在高中是每校都有運動防護員,對不對?還是只有本席待的縣市有?抱歉!本席不太清楚是中央政策或是地方政策?
    潘部長文忠:應該是每校都有,現在還有少部分還沒……
    林委員奕華:照理說,高中職應該是有體育班的學校就應該要有吧?
  • 潘部長文忠
    對。
  • 林委員奕華
    國中小就是共聘、合聘?
  • 潘部長文忠
    目前就是巡迴。
    林委員奕華:巡迴其實是有問題的,你應該也很清楚,巡迴的部分會牽涉到防護室的設備,舉例來說,如果這所學校有運動防護員,相對的,像是電療、冰療或按摩床等等的設備是不一樣的,因此,巡迴只能做基本的。再者,所謂的合聘到底是多少學校合聘?根據本席以前的經驗,太遠的學校大概也很少會到有設防護員的學校,但是只在高中職設置又太慢,因為國中小的孩子就已經有需要。更何況,本席最關心的是受傷的當下該如何做及時處理,那個真的是非常重要,如果只是合聘的話,還是只能依賴學校的保健人員,問題是學校的護理人員下班後,萬一那些運動員在這個時候練習受傷就只能依靠教練。因此,本席就在想,如何讓運動防護員進駐學校,不一定每個學校都要有一個,或者能否採取鐘點合作的機制,好像應該是有,可是這個部分能不能做得更好更完善?剛剛提到對於運動員的學力基本保障,不要讓他們受傷之後斷了他們的運動生命,本席認為,這是我們的責任,好不好?回應一下?
    潘部長文忠:我想運動員的傷害防護非常重要,誠如剛剛委員所言,針對這個機制,我們會與縣市,尤其是國中小的部分,原本是與幾個醫療專業機構有契約式的合作,現在是否可以讓他們服務的涵蓋數量更廣……
    林委員奕華:對,沒錯。
    潘部長文忠:至於是否一定要足聘等等,我們會再做研議。
    林委員奕華:也許不能足聘,起碼設置體育班的國中小每週要有2、3天,即使是鐘點聘的運動防護員也可以,或是與診所進行合作。
    潘部長文忠:有些醫療機構其實也有這方面的資源,我們會來支援,當選手有這個需要的時候,也可以就近給予協助。
    林委員奕華:本席認為,即時性非常重要,因此,針對這個部分是否請體育署做一個方案或檢討,在1個月之內讓我們能夠了解體育署接下來的做法,1個月可以嗎?
  • 潘部長文忠
    OK。
    林委員奕華:好,謝謝。
  • 潘部長文忠
    謝謝。
  • 主席
    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1時2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我們的主題是體育班,本席希望也能針對體育班的性別平等議題進行討論,如果有空的話,晚一點再請教你關於大學三級三審的問題。
    關於體育班的部分,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過它的性別比例?從國小、國中到高中職,女生的比例在國小佔三分之一,還勉強算是可以,到了高中職只剩下四分之一,請問部長,這個部分有沒有違反我們國家的性別平等?現在不是更應該鼓勵女生參與體育嗎?為什麼女生人口明明占了一半,體育班招收女生的比例卻這麼低?我們先講完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再請部長一併回應。
    再來是項目的部分,以108年的項目為例,可以看到棒球沒有女生、橄欖球沒有女生、巧固球沒有女生、帆船沒有女生,然而本席最不能理解的就是自由車,女生也可以騎腳踏車啊!足球有179個男生、29個女生,最近本席還接到陳情,為什麼都不鼓勵女子足球?體育班已經是用政府資源所做的保障,在招收的部分就不應該充滿了性別的偏見。
    其實不只是女生受害,連男生也同樣受害,右邊是我們臺灣體操男團搶下4席資格的照片,體操常常被認為是女生做的運動,但是我們臺灣的男子體操表現非常好,問題是我們體育班的體操項目男生人數竟然是0人!壘球的女生是98人、男生只有1人,奇怪了!剛剛被認為是男生打的棒球,女生是0人,然而壘球的女生有98人,男生只有1人,不知道這個男生怎麼辦,該跟誰打?同樣的,韻律、體操的女生人數都很多,男生也都是0人,其實男生也同樣是受害,即使可能有一個男生將來可以代表臺灣體操隊搶下國際資格,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性別的刻板印象,在體育班裡完全被忽略了,因此,請部長注意這個問題。
    當國際逐步打破性別框架的時候,你可以看到我們的女棒,在亞錦賽中華還勝了中國,我們的女子棒球表現得那麼好!然而臺灣的體育班明明是政府出資,教育部又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主管單位,卻有嚴重的性別限制,女生受害、男生也受害。關於這個部分,體育班名額的性別限制與隔離,使得優秀的體育人才難以接棒,因為我們今天都在講,從國小、國中到高中都是從培育到最後的培力,請教部長,體育班歷年核定名額的基準是什麼?每年名額的數量是不是都一樣?核定名額是不是可以依照國家教育及體育政策的方向作調整?這個部分是不是有辦法調整呢?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於性別參與情形非常深入的分析,這個數據可以告訴我們,確實這個現象應該要再做努力。當然,現在的體育班招生,就像我們一般招生,不會用性別限制。
    范委員雲:不會性別限制,但是,招生的結果是男生占三分之二、女生占三分之一。
    潘部長文忠:所以我們應該要有更多的鼓勵措施,其實,目前在國際上有非常多重要的賽會,也有非常多女性運動選手代表臺灣參賽,委員應該也都了解,確實在鼓勵性別參與體育發展上,希望我們也會朝這個方向做更多的努力,甚至有一些措施還要再加強,才能讓性別這個部分更有機會共同參與。
    范委員雲:所以核定名額的基準,教育部這邊並沒有訂定,針對性別或是針對項目?
    潘部長文忠:關於體育班的部分,因為我們也不希望體育班過度的招生,甚至有些學校不是真的招收體育發展的運動人才,而是有巧立名目的現象,尤其是國中階段,委員應該也了解,它既比國小多很多,又比高中也多很多,其中確實是有需要去做檢視及檢討,所以對體育班有一些基礎的規範,就是在總量上不要一直用各種的方式……
  • 范委員雲
    就是總量上有管制?
    潘部長文忠:對,如果確實經過評估,還是有一個成長的機會,所以有退場的機制、也有經過嚴格檢視後再增加的機制。
    范委員雲:因為時間有限,今天本席就是要提醒部長,我們國家簽署的CEDAW公約,締約國要確保女性與男性一樣有同等的機會參加體育運動及體育教育,保證女性在教育方面與男子有平等的權利。體育的部分在教育體系內應該是我們國家最能掌握的,你說大家畢業後要打什麼,我們沒辦法掌握,這是在體育的部分,但是教育部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主管機關,部長非常的了解,不應該有差別待遇。
  • 潘部長文忠
    是。
    范委員雲:體育班是國家重要的體育資源,現在分配上顯然女性從高中以下分配到較少的體育資源,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教育部修改你們在102年度訂定的高中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思考一下,如何調整能夠逐步,本席沒有要一下,這樣通常也不好,逐步提升到至少女性能夠佔到四成是合理的,因為女性人口占了一半,是不是?往這個目標邁進!
    劉柏君是國際奧會與聯合國婦女署女性與運動世界獎得主,她說真正的性別平等是尊重所有性別的選擇,女生可以打棒球、男生也可以打壘球,所以我們的資源應該要做一些調整,好不好,部長?
    潘部長文忠:目前體育班的招生確實只有名額規定,沒有所謂性別的規定,我認為在這個部分的鼓勵措施是可以再增強。
    范委員雲:都可以調整啦!我們的憲法都說不分區女性可以佔一半了,對不對?關於這個部分,本席提出了一份主決議,部長應該也有看到,這幾年體育班還爆發性平事件與歧視問題,甚至都還上了新聞,包括體操選手被教練性侵10年。本席認為,關於體育班的性平教育,連那個辦法都沒注意到,還要本席今天來問,這就是性平教育不足、性平機制不足,所以請部長要真正重視及加速推動。部長,是不是可以跨越國教署及體育署,針對體育署的部分,本席已經做了主決議,這次審查預算時要他們提出檢討,因為本席收到非常多的陳情案,關於體育的各種協會的部分。今天講的是國教的部分,部長,可不可以請國教署與體育署合作,讓他們做出一份完整的檢討報告,3個月內提交一份給本席,因為本席提的主決議也是訂3個月,好不好?今天是針對這兩個部會合作的部分,真的要澈底的解決問題,從體育署到國教署的體育教育,我們先focus體育的部分。
  • 潘部長文忠
    可以。
  • 范委員雲
    謝謝部長。
    最後一點時間,與部長討論另外一件事,目前三級三審的制度好像已經被大學打破了,最近本席收到蠻多的陳情案,原本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明訂須三級三審,而且大學法也有這樣的規定,但是現在有好幾則新聞報導,再加上本席收到的陳情案,顯示目前大學一方面明白的違反這個東西,校長有所謂的第0審或第4審,行政直接介入,沒有過專業的審查,甚至有大學直接就訂出辦法,什麼本校基於發展需要,得不經所謂三級三審的專業審查。再者,根據大法官426號解釋,教師資格審定程序應尊重外審決定。請問部長,你有沒有注意到這個現象,這個東西是條件式的經過教育部同意呢?還是他們基本上就忽略了大學法、大法官的解釋以及教師資格的相關規定呢?
    潘部長文忠:關於大學教師的聘任,大學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依據,原本大學法並沒有完全的充分授權,因為經過一段蠻長的時間,現在有些大學可以單獨進行依法聘任的程序,但是,依循大學法以及遵循學校所做的三級三審,這是一個機制及制度。
    范委員雲:這是一個機制,部長,知不知道有些學校已經破壞了這個機制?第一個,個案破壞、第二個,明白訂出不同的法,這樣是否違反現在的大學法及相關的規定?還是教育部也同意他們這麼做?
    潘部長文忠:依照教師法的規定,針對設置所謂系評、院評到校評,這是一個法制的規範,大概不太能突然跳過,只有一級或幾級的,這是一個法制的部分。至於學校是不是有再去增加相關的過程,我們可能要對個別學校調查,但是,最終的三級三審是依法設置的審議機制。
    范委員雲:因為本席的辦公室接到蠻多的陳情,部長,是否能蒐集相關資訊,再提供報告至本席辦公室?
    潘部長文忠:委員如果有個案的相關資訊,也請讓我們了解一下。
    范委員雲:有些是媒體已經報導的,你們也調查一下,他們有哪些是自行訂定辦法,違反了三級三審的規定,好不好?
  • 潘部長文忠
    好。
    范委員雲:該如何處理,我們下次再討論。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1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有委員提到性侵相關的事件,其實部長應該也有關注到2017年Me Too運動在全球引發的熱潮,當時美國好萊塢知名製片被許多女性指控性騷擾,這個議題引發全球很多的關注,對於女性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到性騷擾及性侵的事情,很多人開始願意站出來講。剛剛也聽到桃園、新竹有體育班陸續傳出性騷性侵事件,本席在這當中看到的問題,其實從今天的業務報告內就能充分了解,體育班學生升學的管道不像一般生,他們能夠升學的學校數量比較少,因此,對體育班學生而言,在評鑑者之中,可能教練就佔了極大的部分。當我們看到新竹及桃園發生這樣的事件時,本席不禁擔心像這樣被報導出來的案例會不會只是冰山的一角?也擔心教育部或體育署針對這樣的案例在性平教育方面是否有通盤的檢討機制可以開始進行檢討?甚至是否有通報系統可以讓體育班的學生使用?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注,因為體育運動會有些肢體上的接觸,相對於其他的學習或活動,這樣的接觸又更加頻繁,針對這個部分,我向委員報告一下,如果涉及到違反性平的問題,在整個通報機制上其實是非常的明確、也課責。我想委員也了解,這些年來學校對這個部分的警覺性,因為違反性平沒有通報所付出的代價也蠻高,我們也希望鼓勵不要有被隱匿,否則受傷害的孩子可能因為這樣而沒有被提出來,這是第一點。剛剛委員也提到課程實施的方面,我會請體育署在這些相關的課程上能夠再加強,也提醒學生對這方面有更高的警覺性,避免……
    高委員虹安:本席在此也提醒部長,既然你談到性平相關機制,其實我們看了體育班相關的訪視指標表,裡面確實少了性平教育相關的訪視指標,所以你可以看到這整份的評鑑項目裡,包括了設班現況、運作情形及訓練績效等,但是在學生的一些學業生活及升學輔導中確實少了性別平等的這件事情。本席認為,剛剛部長點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體育班的肢體接觸是比較多,有一些學生年紀可能比較輕,其實不太理解自己的身體權益在這樣的情況下已經是違犯了它的限制,針對這個部分,本席希望,部長是否可以把這個評鑑項目加入訪視指標裡面?
    潘部長文忠: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
    高委員虹安:你可以承諾未來體育班的訪視過程中,這個指標一定……
  • 潘部長文忠
    我想在教學及訪視上都應該要加強。
    高委員虹安: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後續會再繼續追蹤,是不是有做這樣加強的部分。
  • 潘部長文忠
    好。
    高委員虹安:再來想要聊一下棒球比賽的相關問題,本席認為,棒球在臺灣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運動項目,甚至可以說是在很多人生命中會有一場非常難忘的球賽。像黑豹旗這個棒球比賽也讓大家感到非常的興奮,因為它是開放讓各個學校組隊在國際標準場地中比賽,甚至電視也會去做轉播。然而,本席現在要提的對棒球而言是一個老問題,也就是關於運動員的運動傷害問題,其實有很多的報導,過去也都一直在討論,今天臺灣有許多球員在剛起步的學生時期,可能骨骼肌肉的發育都還沒有健全,然而,本席覺得臺灣人有一個特性,做很多事都有水牛精神,大家很努力想要達到一個好的成績,但是,確實我們看到球員有六到九成的受傷率,可以說是一個蠻令人心疼的狀況。
    這裡想要就教部長或署長,其實很多的賽事,不同的比賽,規定可能就不一樣,舉例來講,國內的三級棒球,體育署說過公部門舉辦的賽事有明文規定,不能單日投超過6局及70球,但是臺灣公部門舉辦的賽事相當少,大部分不是由公部門舉辦的賽事,它的規定就不太一樣,有些是用場次去做規定,而不是用天數,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當天可能會有雙重賽,有些時候可能選手在一場投完120球,休息了一場之後,下一場又得出賽。請問,是不是有機會用符合世界少棒聯盟的投球數限制?我們也不要自己發明,如果世界少棒聯盟有這樣的投球數限制,按照年齡、按照投球數、局數來做限制,像美國的規定更好,它是投一休四,臺灣目前是還沒有到這個境界,不知道體育署對這個老問題是不是有一些新的進展及發展?
  • 潘部長文忠
    我請張署長向委員報告一下。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少熙: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來講,我們都有做限制,無論是球數或參賽的日數,因為害怕選手過頭,無論是任何一個項目都不能超過30天。
  • 高委員虹安
    你是說30?
  • 張署長少熙
    30日。
  • 高委員虹安
    30日?
    張署長少熙:像體育班的學生就不能超過30日,而且全學期請的公假數不能超過三分之一。
    高委員虹安:現在講的是投球單日不能超過幾局、幾球,甚至17、18歲的青少年可能至少要休息1天,以世界少棒聯盟為例,針對不同年紀可以負荷的狀況做出限制,目前看起來,體育署並沒有到這樣精確的限制程度啊?而且每一個賽事,譬如高中棒球聯賽,它的投球規定又是完全不太一樣的方式?
    張署長少熙:關於這個部分,我回去盤點一下,再向委員報告。
    高委員虹安:本席知道署長在這個部分也是相當的專業,但是像這個老問題在每位署長上任後都會受到一些衝擊與討論,而本席也了解之前在討論這個議題時,像基層教練就會希望不要訂得太嚴格,否則,對於他們在爭取成績上也會有一些問題,像這樣需要智慧去解決的問題就需要體育署好好的研究及盤點調查。
    張署長少熙:透過運動科學及運動傷害防護的部分,我們也會把這個部分一起加入研究。
    高委員虹安:署長,承諾了這件事情就真的要好好解決?
  • 張署長少熙
    是。
    高委員虹安:當然本席也要幫教練講一句話,在國內很多三級棒球的教練除了教球之外,可能因為經費預算或人力編制的問題,他們可能還要去做舍監、廚師與課後輔導,所以在員額上,如果今天我們談的是體育班,那麼教練絕對是體育班裡的靈魂角色,本席認為體育署對於目前教練的現況真的也要去做一些了解,不是在今天規定了這個之後,教練還是在一樣的員額及預算的限制之下,可能就變成是他們也很辛苦。聽說如果成績不好的話,明年體育班校隊出賽也會受到一些影響,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體育署真的要好好的面對。
    最後一個問題是關於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的部分,這個委員會的設置要點其實就是2個月要召開一次會議,這個就是設置要點的規定,沒有什麼好說的。因為今年有很多國內外體育賽事都有停辦的狀況,現在有許多運動選手及團隊都很期待明年的賽事,我想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應該還是要盡快的召開,而不是像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就這樣停擺了。本席還幫你看了一下,105年3次、106年4次、107年3次、108年5次,今年到現在已經是12月中,還沒有開過任何一次,部長,你了解這個狀況嗎?
    潘部長文忠:因為體發會的設置是由行政院頒行,上一個屆期是到今年的7月底,行政院對於這個部分有做一些思考,因為這個設置要點好像也有做一些調整。
    高委員虹安:但是7月的屆期到期後,到現在好像也沒有召開啊?
    潘部長文忠:它的設置,行政院有……
  • 高委員虹安
    它的設置?
  • 潘部長文忠
    對。
    高委員虹安:但是,本席認為,如果今天要檢討設置,總不能在檢討設置的過程中,這些該做的事情不做、該開的會不開,這樣還是不太能夠讓人理解。就算是行政院,其實體育署……
    潘部長文忠:可能在體育發展整個運作方面,行政院有重新再做這方面的考量,所以在上個屆期告一段落之後,行政院對這個部分也重新做了調整。
    高委員虹安:這個調整到什麼時候會完成?如果真的要講,從7月到現在,看起來都還沒調整出一個方向給我們看,這個事情不開會就是沒開會,對於大家而言,真的會覺得不能理解。
    潘部長文忠:第一個,屆期告一段落之後,目前為止還沒有再新聘。
    高委員虹安:沒關係,屆期之前呢?7月之前呢?
  • 潘部長文忠
    委員講的是第二屆還沒有新聘。
  • 高委員虹安
    1月到7月為什麼不開會?
  • 潘部長文忠
    可能行政院認為整個體育發展的運作……
    高委員虹安:這是規定,設置要點就是規定2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照你這樣講,1月到7月他們還在……
  • 潘部長文忠
    應該是這個要點重新做了改變。
  • 高委員虹安
    1月到7月應該也要開會。
    潘部長文忠:下一屆並沒有再聘了,因為這是由行政院在聘……
    高委員虹安:本席認為,1月到7月,這些委員任期還在的時候……
  • 潘部長文忠
    他的任期已經結束了。
  • 高委員虹安
    你不是說7月才屆期嗎?
  • 潘部長文忠
    現在已經12月了。
    高委員虹安:本席是說7月之前他們還在任期內,不是嗎?
    潘部長文忠:對,只是……
    高委員虹安:本席不講7月之後任期結束,7月之前要2個月召開一次,起碼也要召開3次吧?也沒開耶?這個到底是誰負責的?是行政院?或是體育署?
  • 潘部長文忠
    這個本來就是行政院設置的要點。
    高委員虹安:沒關係,如果是行政院的問題,我們再去詢問行政院,為什麼1月到7月沒有開會,恐怕有失職的嫌疑,但是體育署身為體育界的大家長,如果他們沒有召開這個委員會,體育署就應該要大聲疾呼,趕快來開會,因為要爭取體育界的權益了。看起來也不是因為疫情關係不開會,而是真的就漏開了,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再與行政院好好討論一下,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情。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1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及署長,一位是教育部長、一位是體育署長,兩位都是男性,今天一早連番接受幾位女性立委大聲疾呼,對於女性運動要爭平等。今天本席更是全面的、不只是體育班的部分,而是在更全面的政策端,人才培育、公民參與及友善軟硬體,三箭齊發,為了達到真正的平等,所以本席今天會有14項要求,你們全部一樣say yes就好。本席這些要求有很多是奠基於你們106年的這本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白皮書,現在本席要提出更精進的作為。
    2024年的奧運在巴黎,本席要與部長及署長分享,在這一屆新奧運的籌備當中,本席看到的亮點是巴黎國際奧會宣示了兩大改革目標,第一,全面的選手年輕化、第二,推動運動的性別平等。我們要跟上國際,看看2024奧運會,希望能夠達到男女選手的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十,現在東京2021要舉辦的只有48%,他們希望達到1:1男女選手的完全平等,而且要持續增加性別混合型的賽事,從東奧的18項要提升到巴黎奧運的22項,這些都是趨勢。第三,將28項男女分組的賽事都給男女選手平等1:1的名額。國際奧會這樣做,我們看看國際、想想臺灣,這是非常低的層次,我們一直沒有解決,連最起碼的體育界性別平等要去解決性騷性侵,很多委員都提了,本席說這是最低標啊!很多這類的行為,我們都還沒有辦法解決,所以我們要大破大立,必須強化從人才培育、公民參與到友善軟硬體的落實。
    所以本席的三枝箭,人才培育、公民參與及友善軟硬體的平等思維,希望你們能在6個月內,針對本席今天提出的14項,完全提出檢視。首先是人才培育端,根據性平教育法的規範,高中職以下的學生是每學期4小時的性平教育,學生被法律強制要求上4小時的課,但是各類體育教練,以專任教練而言,根據本席左邊列出來的表,顯然學生接受性平教育的時間比這些教練或運動專業人才更多,老師怎麼教?更何況,有許多教練都涉及令人非常遺憾的性平事件,因此更應該要全面提升。你看看專任教練,無論是新制或舊制,每年只要接受1小時50分鐘、甚至是0分鐘,完全不需要上課的性平教育。從專任教練的研習來強化性平教育,提升他的上課時數,這個應該是Yes,對不對?
    第二個,專任教練依法要輔導管理性平的培力,但是人數是專業教練6倍的外聘教練,完全更沒有法律規範,所以全面提升要含括外聘教練,這是本席的第一項要求,你們不能say no。
    接下來本席盤點各級學校體育教師的性別比例,男女失衡非常清楚,7:3或8:2都有,甚至它是越演越烈的性別失衡。國小女性體育老師的佔比比7年前少了二成,總的來說,各級學校體育老師女性比男性少了六千多位,本席都替你們整理好了。再來是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審定合格性別比,也是一樣,7:3或8:2,以國家級的運動教練來講,女性只有23%、男性有76%。總的來說,55項運動項目中有10項沒有女性教練,一樣,總的來說,全部的體育教練中女性比男性少了1,826位。針對這些數字,你們要去盤點,才會知道嚴重的失衡在哪裡。
    源頭的人才培育,無論是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或國立體育大學的招生結果,男性與女性大概也都是7:3或6:4,所以源頭已經失衡了,你們要想想辦法,如何鼓勵女性給予誘因投入運動相關學系的招生申請?針對這個部分要去想一些方法,否則源頭就已經失衡,後面很難補破網。但是這個可能不是眼前可以做的,那麼眼前可以做的是什麼?日本在2014年內閣跨部會投入了3億6,000萬日圓,相較於臺幣大概是1億元,進行女性運動研究的5年期計畫。本席去看了它建置的網站,也請署長去看看、也請部長去看看,一個完整的女性專業研究體育的paper,它用一個非常淺顯易懂的網站,把5年期的研究予以揭露,所以臺灣也需要針對女性運動員的狀態管理、生理期的訓練方式、遺傳基因的研究、女性教練如何提升給誘因,我們也要學學日本,本席認為,這個是做得到的。
    然而臺灣呢?本席要對應於女性運動員的棉條、性教育,民眾很可愛,看到政府沒有做,去年就有年輕朋友發起一項募資計畫,他們要針對臺灣的女子運動選手提供一個應援的支持系統,很快地就達標了。民間看不下去、民間都在做,換言之,剛剛本席也提到日本做了5年期的長期研究,臺灣也應當由國家來做吧?本席右邊秀出來的是我們自由式的游泳選手墨俐兒,她說「有一次生理期遇到全運會,少吃了一顆延經藥,我好緊張,好險比賽完月經才來。」,由此可見,女性運動員比起男性承受了更多的不方便。楊佳琇是我們的鐵餅選手,她也說「生理期是女性運動員比運動傷害還害怕的事情。」。李雅婷是我們的跨欄田徑好手,她也說「出賽時,不管用什麼方法貼住衛生棉,還是會漏,好尷尬。」。兩位都是男性,你們都難以想像與理解,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支持的計畫,光是解決運動員月事來的時間,如何有一些科學的方法幫助她,我們要做,say yes。
    本席認為,臺灣女性運動員研究計畫要做、增加新舊制專任教練及外聘教練年度性平課程培力時數要做、增加教練證照考證、換證時檢核性平意識項目要做、全面提升女性運動教師、教練培育機制及求職銜接要做,這四項我想你們都只能說yes,對不對?好,我時間有限,部長,這四項應該沒有問題吧?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剛才深入的分析……
  • 吳委員思瑤
    應該沒有問題吧?我後面還有很多問題啦!
    潘部長文忠:就這方面,我們來研究、研議。
    吳委員思瑤:第二個部分是公民參與。全國運動協會、學會理事長的性別比是9比1或8比2,以亞奧單項來看,男性當理事長的占93%,女性只有7%,換言之,長期在源頭端,女性選手少、教練少,然後進入決策圈的機會就少,這點我們要改進,從源頭幫忙讓這些運動協會、學會的多元觀點能夠落實。同樣的,我上次質詢預算時也有提到,針對女性運動賽會去爭取,因為之前沒有舉辦過或者沒有長期舉辦的績效,所以在預算補助時,要檢討現有規則,這個沒有問題,我也作成附帶決議;然後我要求「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要設立女性專區。這個部分我的四項要求:檢討各運動協會的賽事跟組織內規;檢討現有補助規則,專款保障女性;賽會補助混合型賽事要大於單一性別賽事,並且平等補助;運動贊助資料媒合平臺應建立女性專區;就這四件事情,我會持續追蹤。
    最後一個大要求,有關場館友善硬體部分,請體育署加強檢視,就以臺灣最棒的天母棒球場為例,更衣間混用、未區分男女區;河濱棒球場也是一樣,都不利於女性的更衣,換言之,在硬體上,女性運動員的友善空間要檢討、要盤點。對於女性觀眾到各類運動場館也是一樣,光以女廁來講,還有六個縣市運動場館的女廁數量少於男廁,這是針對來觀賽的人,包括出入口、盥洗室夜間照明、防偷窺設備及是不是有販售生理用品等,這些指標我們都不及格,需要盤點、改進。軟體的部分,苗栗縣縣長盃鬥牛賽,男子組獎金是女子組的兩倍,男子組參賽名額比女子組多;土城區長盃的籃球賽也是一樣,沒有女子組賽事。其實從北到南都一樣,屏東縣縣長籃球盃男子組獎金也是女子組的兩倍,為什麼?請跟所有縣市政府宣導,源頭賽事的舉辦已經夠少了,然後女性運動的獎金又只有男性的一半,這就是不平等。最後一點,我建議你們的體育推手獎增設女性運動推廣獎,我想這點應該做得到,包括我在審查預算時說的,運動博覽會增設女性專區,所以這個部分我也有幾大要求:檢討友善硬體、運動賽會的各項補助獎金要平等、增設體育最佳推手獎的女性名額獎項,還有設立運動博覽會女性專區。我今天提出這十四項要求,樣樣項項都非常合理、正當,部長跟署長,可以吧?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委員深入的分析,我們會來研究……
  • 主席
    是不是會後再請部長回答?
    吳委員思瑤:好,六個月內,我要全面看到你們完整的檢討報告。謝謝主席,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 主席
    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2時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月19日進行的業務報告,我針對兩個議題就教部長,第一點,建構完整的原住民族師資培育規劃。因為我的質詢之後,教育部現在非常清楚知道原住民族學校的現況,還有原住民族師資的重要性,所以你們有跟原住民族的校長、老師,還有專家學者共同完成了一些計畫與規劃,請問師藝司鄭司長,你們現在做到什麼程度?請你簡單、快速回應。
  • 主席
    請教育部師藝司鄭司長說明。
    鄭司長淵全: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原住民族教育次專長的規劃已經規劃得差不多了,大概3月份會公布整個師培課程。
    高金委員素梅:3月份公布之前,是不是請司長來我辦公室,我們針對這個部分再討論你們的考量是不是周全,好不好?
  • 鄭司長淵全
    好。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部長,你的團隊很辛苦。第二點,我針對原住民族學生發展多元智能補助計畫提出質詢。其實原民會一直以來就有一個多元智能補助計畫,但我提出質詢,希望多元智能關乎體育的部分,可以由體育署接手。跟部長報告,你的署長已經把這個部分做好了,但我還有兩點建議,第一,希望體育署建置完整的體育人才、選手、教練的資料庫,並建置大數據平臺作為原住民體育選手的資料倉儲,至於裡面需要什麼內容,待會兒再就教署長。第二,在多元智能計畫部分,原民會對於體育部分,一直以來有撥了2,000萬元的經費,現在因為部長的支持,也由體育署接手辦理,11月4日署長曾到我的辦公室說明,明天體育署也會在署內召開會議,但因為我明天有總質詢,所以可能沒有辦法與會,但我會請我的助理全程參與。針對這兩點的質詢,我要感謝部長。
    另外,我要講的是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部長記得嗎?這也是我們在第9屆時花了很多時間討論的,不管是我在總質詢或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質詢,或者是協調會、座談會,我們發現有很多地方政府財政困難,所以很多偏鄉或原鄉地區,學校的硬體設備都是被犧牲的,因此我們訂定了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部長知道吧?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因為這是偏鄉的問題,委員經常走入部落,所以對這方面的需求特別的瞭解。
    高金委員素梅:我們補助學校有經常門、資本門、人力資源及全面性的整合申請,把學校分為極偏、特偏、偏遠及非山非市四大類,然後納入地方政府五級財力狀況作為補助的依據,就因為這樣,很多偏鄉跟原鄉的硬體設備,包括體育設施,都是依據這樣的作業要點來補助,但是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常年盤點體育署的資料,發現體育署的計畫,我講的計畫,不是所謂的硬體設備,他們還有很多相對的問題,例如移地訓練,很多偏遠、極偏孩子的移地訓練,因為不在這個計畫辦法裡,以至於很多體育人才要出去移地訓練時,越是極偏、特偏的學校就越沒有辦法,因為這完全要縣市政府配合,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請部長協助來解決相關問題?
    潘部長文忠:地方政府是依財力等級來實施補助,這個各部會都是同樣的標準,當然,過往如果有一些專案的特殊需求,經行政院核定後,也是有機會免除……
    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但是部長你看這個作業要點的補助項目,包括體育、校園廁所整修工程,或者是其他學校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教材、教具及學生就學所需費用,但就是沒有移地訓練的部分。署長,我想這個部分你比我專業,現在我們硬體設備有了,但對於體育人才移地訓練的這個項目,卻不在這個要點的補助裡,部長,是不是能把這個部分也納入?
    潘部長文忠:這個部分我請體育署參照國教署的相關作法,針對補助的項目再做檢討。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署長你聽到了,這個部分如果加入的話,非常多偏鄉孩子的移地訓練,就可以按照各縣市政府的財力級數來補助學校,這樣應該可以解決非常多教練、孩子跟家長移地訓練的費用。謝謝!
    另外,你今天的報告中提到體育班選手三級培訓的發展困境,顯然部長跟署長也看到了問題,多數學校的體育班是由地方政府核定,地方政府僅就該縣市的需求而設立體育班,它缺乏了全面盤點,或者是審慎評估各體育班發展運動種類的現況,造成目前各教育階段體育班學校的數量及發展的運動種類有失衡的狀況,例如現在的國中體育班最多,有384班,但高中體育班只有151班,所以你所謂的三級銜接制度顯然發生了問題,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你的報告中告訴我們運動種類有46種,可是中小學體育班大概只有8種運動項目,所以部分體育班所發展的運動種類,缺乏了三級培訓的銜接培訓計畫。然後你又告訴我們,希望未來還要有四級的銜接,你說的這個銜接對策我們看到了,第一,要協助地方政府發展地方運動的策略地圖;第二,凝聚中央、地方政府及設有體育班學校的共識;第三,透過基層訓練站,建構以選手為中心的人才培訓體系;第四,定期召開會議,協助地方政府發展地方優勢運動,建置學校體育班選手的三級銜接培訓。很顯然的,這個政策跟國教署有關,也跟地方教育局處有關,看到問題之後,請部長告訴我們,什麼時候要解決這個困境?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次特別透過這個專案報告來檢視,我們也會提出後續因應作法,當然在整個大方向上,可以看到教育部跟地方政府教育局處非常重要的……
    高金委員素梅:包括教育部體育署跟國教署其實是沒有橫向聯繫的,你是不是看到了這些問題,所以你要這三個單位,包括體育署、國教所及地方政府,坐下來好好談,請問,幾年之內要解決這個問題?
  • 潘部長文忠
    我想大的方向政策要確立……
  • 高金委員素梅
    短、中、長期怎麼解決?
    潘部長文忠:作法就如同委員剛才提到的,現在國中到高中這一塊,確實體育署跟國教署一定要合作,才能讓區域裡比較重點的項目,可以在……
    高金委員素梅:如果單單讓體育署來做是做不來的,所以能不能告訴我,你們什麼時候會召開這樣的會議?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有建議可不可以有三個月時間,讓我們做更細緻的盤整?
  • 高金委員素梅
    好。
    潘部長文忠:因為盤整後才知道哪些區域應該再強化哪些項目,那時候才是行動的開始,所以我想……
  • 高金委員素梅
    所以三個月你會整合?
  • 潘部長文忠
    對!先把這部分盤點出來。
    高金委員素梅:第二件事情,你要協調把大學納入運動人才培育的培訓體系,這很顯然是跟高教司有關,所以高教要不要也進來?
    潘部長文忠:到大學應該已經是大學區制,一般比較不會以大學的學區來做。
    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但是高教司如果不進來的話,我舉一個例子,花東絕對是原住民地區培育體育人才最重要的地區,但如果他沒有跟大學銜接……
    潘部長文忠:委員,部內幾個單位的協調,我們一定會一起來做,可是就像剛剛表達的,大學不適合用學區的概念來做,但希望能夠在區域裡成為一個非常好的支撐點。
    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但如果那個區域有大學,是不是四級就可以上去了?如果那個區域沒有大學,你要怎樣銜接其他的聯合訓練?
    剩下一點點質詢時間,我要請署長回應,我剛剛講到三級或四級,對於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訓的數據,你們現在有什麼樣的數據?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少熙: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原住民體育資料庫裡有這樣的資料,但還要再盤點一下。
    高金委員素梅:好,你的這些數據資料,一個月內能不能提供給本席?
  • 張署長少熙
    應該可以。
    高金委員素梅:第一,有極偏學校的,就是55個原住民鄉,怎麼樣可以列為極偏?第二,哪一個族別?第三,它是什麼單項?有沒有教練?第四,有沒有體育署說的所謂課後輔導?非常多的數據,希望你們的資料庫是非常完整的。
    張署長少熙:有,特別是族別的部分,上次委員特別提到,所以我們這個部分都有資料,包括教練的部分。
    高金委員素梅:好,三個月內部長會告訴我們三級銜接或區域整合、四級銜接要怎麼做,如果沒有這些數據,我們就不知道,所以我一個月內要有這些數據,署長,可不可以?至於要什麼樣的細部數據,我再請我辦公室行文給署長,可以嗎?
    張署長少熙:報告委員,能不能也給我們三個月時間……
    高金委員素梅:不行!不行!就是一個月時間,其實我辦公室現在幫你們盤點,就已經盤點了以上的資料了。最後要謝謝部長,對於原住民,不管是體育人才,或者是地方設施的困境,你都願意聆聽大家的聲音,所以現在走到偏鄉跟原鄉地區,我們會看到很多硬體設備都出現了,這些都是我們在第9屆時,建立了這個所謂的極度偏鄉的財政困境解決辦法,我們把問題解決了,再次感謝部長。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主席:登記質詢之本會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計3案。請宣讀第1案。
    1、
    鑒於現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公立幼兒園之幼教人員甲等考績人數不得逾受考核總人數之百分之七十五,此限制造成多數公立幼兒園之優秀幼教人員被迫只能拿乙等考績,不僅使其蒙受家長誤會,更無法獲得其應有之薪資。為改正前述不公之情形,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09)年12月18日前召開研商會議,並於今(109)年12月底前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將甲等考績人數,不得逾各類契約進用人員受考核總人數之百分之七十五之規定刪除。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鄭正鈐  李德維  林奕華
  • 主席
    請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做一點文字上的修正,就是倒數第四行「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2月底」建議修正為「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10年2月底」,因為這部分確實是機制的討論,而且如果我們做了決定,他們今年的權益也不會受到影響,所以這個時程是比較適切,作以上建議。
    主席:如果是到2月底之前,本席沒有意見,但是2月底之前就一定要確實做到,好不好?
    第1案就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鑑於國中體育班畢業選手選擇跨區情況頻仍發展,或有部分選手因表現優異而遭其他縣市挖角,影響各縣市體育班之均衡發展,亟待體育署盤整三級體育班發展,增進區域體育運動人才培育體系,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參考日本高野聯(棒球)規定各校最多僅能有5位公費生之規定,或比照(棒球)國中聯賽防挖角條款,研擬相關規範,使各縣市之三級棒球能均衡、健康發展。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林宜瑾
  • 連署人
    陳秀寳  萬美玲  黃國書  高金素梅 劉世芳
  • 主席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這個事情,其實很多委員都有共識,特別是我們臺南市,我舉臺南市為例,臺南市以前是棒球搖籃,可是這十幾年來,被桃園、新北挖角得很慘,說真的,如果在國中以上沒有辦法有防堵機制,他們都是不惜重金禮聘,不但孩子有獎學金可以拿,生活無虞外,連家長去探視孩子,高鐵費用還是學校出錢,如果我是家長也要把小孩送去,但問題是這樣的挖角制度對三級棒球或三級的體育運動發展是好事嗎?可能大家要來檢討,所以才要請體育署及教育部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主席:謝謝宜瑾委員,其實我覺得今天應該是要把三級銜接培訓制度建立起來,今天這樣的問題就會減少了。請問部長有沒有補充說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的提案,我們配合辦理。
  • 主席
    第二案就照案通過。
    劉委員世芳:主席,不好意思,我想連署林宜瑾委員的提案並且跟部長講一下,其實會有這樣挖腳的問題產生,大致上都是來自於教練本身,很多小朋友都是聽教練怎麼說,他就怎麼做,所以防挖腳條款裡恐怕要把這個漏洞補足會比較好,謝謝。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宣讀第三案。
    3、
    有鑑於高中職以下體育班學生之運動訓練、外出競賽時間長,影響其課業正常學習,致使體育班學生之學業表現普遍落後,國中會考成績亦較不理想。為增加體育班學生基礎學科知能,爰提案要求教育部半年內建置全國體育班學生成績比對系統,以具體了解體育班學生平均學業表現與會考成績,並應編列全國體育班之學業輔導經費,廣為宣導,協助提升各級體育班學生學科成績表現。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萬美玲  高金素梅
  • 主席
    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
    林委員奕華:我剛剛其實跟教育部已經針對文字做一些討論跟修正,不過我自己先把「廣為宣導」幾個字劃掉,因為剛剛後來質詢是希望要雙向,一方面是讓學校端申請,一方面是我們也可以對於學校或哪些縣市需要加強去主動要求,所以我自己先把「廣為宣導」這幾個字刪掉,其他跟教育部談好的部分,請教育部說明修正文字,謝謝。
  • 主席
    直接請部長補充說明。
    潘部長文忠:針對這個提案,剛才林委員有特別做了說明之外,重點就是希望我們能夠做到成績的比對進而有效學習,我們建議倒數第四行後面「要求教育部半年內……」,其中「半年內建置」建議刪除,改增列「至少每學期進行」;倒數第三行的「比對系統」,因為我們確實有系統,重點是分析,所以建議把「系統」兩個字改「分析」,就是實質上每學期都來分析學生的成績狀況,做有效的克服。
    主席:按照這樣的文字修正,林奕華委員有沒有意見?
  • 林委員奕華
    我沒有意見。
  • 主席
    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
    林委員奕華:主席,剛剛第1案我要加入連署。
    主席:各提案如果有委員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議事錄,臨時提案提案處理完畢,我們現在繼續進行質詢。
    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時間5分鐘。
    王委員婉諭:(12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兒童的安全及營養的部分,其實教育部一直都滿關心的,也願意和衛福部一起合作,但是我們現在看到一個案件,尤其這不是現在才剛發生,只是他們的司法過程已告一段落,我們再次看到這種問題的嚴重性,就是有一名6歲女童在新竹公立幼兒園使用下午茶點心水晶餃時,因為水晶餃噎住呼吸道導致腦部缺氧,造成缺氧性腦病變傷害,現在孩子的父母其實也無力負擔高額自費的高壓液氧及幹細胞靜脈注射等等相關醫療措施,不論是對於家長或是孩童來說,只要身為一個父母其實都能夠感同身受,就是一個無辜健康的孩子到學校之後,尤其是在公立學校,卻變成一輩子極重度智能障礙的遺憾,我想對於您或是對於每個家長來說,其實都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情況。
    但我想知道是說,就我們所瞭解,不論在衛福部或是在教育部的網站上去查詢兒童營養及兒童飲食相關的部分,絕大多數的資訊都是在營養相關,卻沒有安全相關的部分,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好好來檢視?因為我們也知道兒童異物梗塞並非罕見,其實蠻常發生在兒童意外當中,所以在這部分沒有相關資訊其實蠻難協助並且讓家長或學校都能知道,包括剛才提到其實我們查到的都是營養基準,但是對於安全的部分卻很少,不過據我們索資後,國教署其實有提供了一份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及食譜範例,它僅僅是一個範例,但裡面確實有提到應該要注意食材的大小適中,堅果種子類的部分應該要注意供應的型態,但是我們看到這樣的部分恐怕也是顯有不足,因為這份文件其實在網站上不太容易得到,我們辦公室目前沒有找到,必須要透過索資,更別說對於家長或是學校,其實也沒有辦法知道,尤其我們參酌他國的範例,像美國就有特別提到有關安全飲食,它不是只有寫說要注意大小適中,而是特別標示出來應該要避免食用小於二分之一英吋或大約五分美金大小的食物,像這樣比較清楚定義出它的大小來。
    我們看到的這份範例其實是104年所訂定,但是這次判決的結果其實就是依賴這份文件來作討論及判斷,我並不是認為判決有誤,而是希望能夠通過這樣的結果或是透過這樣不幸的案例,我們可以審慎提出對於兒童安全,尤其是在幼兒園或是對學校餐點的規範是不是應該要更加重視?不只是告訴孩子要如何均衡攝取營養,我們更應該注重安全,避免憾事再發生。如果只是像剛剛這樣一份範例,也不知道提供到哪些學校或哪些單位,而且在衛福部或教育部的網站上也都沒有相關資訊的情況下,恐怕不只是學校和家長不知道該如何讓孩子安全飲食之外,其實提供膳食的業者也不知道如何遵循,我們希望這部分是不是有檢討的必要性,而且能更謹慎訂定?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於幼兒受到這個傷害,我們也覺得非常的遺憾,有關委員剛才所提的建議,確實目前這個營養基準是各學前機構在這方面一個非常重要的參考,至於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內容,除了營養以外,如果有需要注意並可以再提醒使用安全等等的部分,我們再做一個檢討,能夠讓內容更加周延,讓教保同仁確實在備餐各方面也能夠多加注意。
    王委員婉諭:不只是教保同仁,學校備餐也會發菜單給家長,我覺得不只是學校教保人員,其實學校以及業者,甚至是家長都應該要知道這樣的情況及了解怎樣才是安全的飲食,因為營養很重要沒有錯,但是我覺得安全絕對是不容妥協,必須要一併來做處理。
    潘部長文忠:是,我完全贊同。
    王委員婉諭:所以既然部長也認同應該有檢討及調整的必要性,什麼時候會有積極的處置方法以及未來政策的配套?因為這個案件其實從2018年發生到現在遲遲不見相關檢討,我們很希望真的不要再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我想每一個孩童的生命安全以及健康其實都是大家應該要一起來關心和守護的。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部分國教署已經開始啟動,會再跟地方政府還有相關機構代表一起會商及進行後面的執行,除了委員提醒的部分以外,有其他面向也可以廣收相關建議,所以差不多給我們兩個月的時間,好不好?
    王委員婉諭:瞭解,我們也希望能夠比較完整,不是只發生一個案件就只處理一件事情。
    潘部長文忠:對,我們的考慮就是這樣,也必要做更周延的檢討。
    王委員婉諭:因為這是104年到現在,其實已經滿多年的,而且只有3頁,其實非常的少,所以這部分我們很希望能夠審慎評估,我們也收到很多家長或是學校的建言,也希望能夠一併來做檢討。另外,除了檢討之外,我們也希望未來訂定之後,除了內容更加明確外,也能公開給家長知曉,同時我們也希望評估未來在稽核的部分是不是也能夠把安全納進去,不要只有營養的部分,因為我們看到現在稽核的表格裡面,其實有針對食品營養以及清潔衛生的部分來做盤點,但是卻沒有在安全的部分來做盤點,所以是不是可以考慮在稽核項目中,也把安全飲食加入。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整個做檢討以後,一定希望公告周知,讓更多的家長也瞭解,因為在家裡也可能需要留意這些幼童的飲食安全,剛才委員提到有關訪視等等,我們一併納進來。
    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不只是新的政策,連後面的稽核能夠一併來做處理,包括安全規範以及稽核項目。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2時3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時間有限,我就直接進入主題,我認為今天的專題報告非常好,教育部會從體育的觀點來看待未來如何培養體育人才,但是三級培訓這樣的專題報告並不妥當,我要回應一下剛剛高金素梅委員所提到的,因為如果你培養出一個好的競技人才,未來的大學其實也必須培養在內,可是你會發現到區域失衡非常嚴重,很多我們臺灣優秀的體育人才幾乎很多都在南部或東部,且原住民相當多,可是你有沒有發現到了大學以後,幾乎都往北部移動?其實會造成他們在教育資源上不足或浪費的地方,這個可能要整合,同時我要請教一下,到目前為止,體育署的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委員組成到底出來了沒有?有沒有合乎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所規定組織結構上的比例?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我請署長說明,我早上也跟署長提醒這件事。
    劉委員世芳:沒有出來對不對?我已經追蹤很久了,署長,你不用道歉了,我要跟你提的就是至少要三分之一以上,因為女性體育相關的運動人才在相關領域裡面,其實被歧視或被騷擾得非常嚴重。上次我已經提過了,包括那位職棒女性教練劉柏君也提到很多情形,也跟體育署要求可不可以阻止相關的部分,但是你們幾乎都不理他,我覺得這樣不好。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少熙: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上次劉柏君這件事情,後來我們有發現,包括當時比手指的這個裁判,他在全國所有的裁判證都已經吊銷,都有處理,委員請放心。
    劉委員世芳:那性平會的委員名單趕快給我們,好嗎?已經很久了。
  • 張署長少熙
    是。
    劉委員世芳:我再來請教一下,部長曉不曉得外面人會覺得體育署的功能沒有像高中體總或者像大專體總那麼強,你看高中體總的功能是發展地方運動策略,所以可以看得出來高中體總雖不是公務單位,但確實可以主導很多運動賽事並培養不同的人才,甚至裡面還有人治的概念,所以以後你要怎樣整合包括高中體總和大專體總?我不曉得部長的概念是怎麼樣,或者你希望怎樣做是比較好的改善措施?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因為我們在幾個教育階段也透過學校體系能夠成立高中體總到大專體總,對於在整體的體育運動政策上,教育部及體育署其實要有更全面性的規範……
    劉委員世芳:部長,不好意思打斷你,我跟您報告一下,高中體總的幹部出去的時候,很多高中以下的教練或老師都是阿諛奉承,但是你們體育署到現場去的時候沒人理,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他們才管的動,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狀況則是長久以來累積的問題,就是我剛剛所說的高中體總或大專體總跟體育署之間的整合和整頓並沒有完成,其實所有的錢都是體育署或教育部出去的,結果你們沒有牙齒可以去咬,像剛剛我說的這樣子,如果沒有基層教練提出來,體育署根本不知道,可是體總是知道的,這個是最大的麻煩,所以以後要怎麼做?包括我們要成立比較好的三級或是四級的培訓體系時,我認為也必須要整頓高中體總跟大專體總,不曉得教育部長怎麼看待如何整頓這件事情,只有一個體育署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我想這部分,尤其是對於整個國內體育人才的培育及相關的規劃辦理,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一定還是要承擔整個政策推動及資源有效運用最重要的角色。
  • 劉委員世芳
    當然。
    潘部長文忠:我想不管是高中或大專體總的共同協力,以及大家真正能夠來參與跟共同遵循,教育部應該來做更嚴格的要求。
    劉委員世芳:是,根據國民體育法,不要忘記還有全國單項協會,有些單項協會相當不錯,但是有些單項協會也是一樣,都是人治色彩太重,我們如果以選手或是小孩子的教育觀點來看的話,其實這樣都是偏頗的,這個部分的整合整頓可能要大力改善。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也是這幾年我們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包含國體法修法。對於已經有些單項協會很認真在發展,我們支持,但有一些在發展上需要再努力的,教育部也會要求做更多的改善。
    劉委員世芳:是,因為真的是事情很多,但是整體的整頓還是一樣,包括很多委員所提到缺失的部分,我們都能夠感同身受,還有很多挖角情況,幾乎都是跟教練有關,而教練也都是學校的體育老師,這個部分如果不整頓的話,此風以後實在很難壓制下去,好嗎?
    潘部長文忠:好,了解,謝謝委員。
    劉委員世芳:拜託部長多幫忙,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發言時間5分鐘。
    鍾委員佳濱:(12時3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畢業有頭路、全民皆運動」要談什麼呢?我們來看一下,明年6月畢業季要到了,根據2018年全國學校的體育競技運動休閒系有4,800多個學生畢業,請問這些相關學系的畢業出路怎麼樣?不知道?我跟你講,我們蔡英文總統說:「優秀運動選手可以轉任專業運動教練」,比如屏東大同高中的專任教練郭羿含等等。請問部長和署長,有關體育署做的輔導方案,包括擔任專任教練及企業聘任的運動指導員,還有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讓他創業,可以去經營運動彩券和多元就業。前面兩個跟他比較有點關係,後面等於是輔導就業而已。
    我們來看看優秀的選手有多少人?亞運、奧運、帕運得到獎牌及前十二強有多少人,你知道嗎?署長知道嗎?我直接告訴你答案,總共加起來大概有370人,好像不多,他們也可以到學校擔任專任教練,也可以擔任公司的運動指導員。我們來看國民體育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五百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根據教育部體育署的統計,目前全臺灣員工超過五百人有聘用體育專業人員的企業,請問有沒有統計?我猜你們也沒有,因為我也問不到,反而有統計的是關於國民體育法第十五條規定「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現在各級學校共有多少專任運動教練?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九百多位。
    鍾委員佳濱:我也幫你算好了,有體育班的學校是865人,無體育班的則是125人,加起來是990人,但是你們說還有2,000位的體育教練是一年一聘的約聘人員,所以夯不啷當加起來全國大概有3,000位的運動教練,以職涯生涯20年來算,每年大概有150人退休而釋出,這是每年空出來的。再來,每年有將近5,000名畢業生,符合優秀選手不到400名,雖然看起來有3,000名運動教練職缺,但只有150人可以用,請問擠不進這150名的優秀選手和其他的畢業生要去哪裡?有沒有想過?
    我幫你想了,教育部有沒有調查哪一種族群最願意在運動休閒產業付費?是銀髮族還是年輕上班族、還是幼兒的家長?誰願意付錢請教練?部長猜猜看,你覺得是誰?阿公阿嬤、還是在健身房裡面的年輕上班族?你不敢猜,我直接告訴你,就是幼兒的家長,你去看看一人比賽、三代參與,一個選手搞了五、六個啦啦隊,這就是迷你足球,都是大概八歲以下幼兒園的,少子化的趨勢之下,親子共融的兒童運動變成全民運動的參與契機,部長,同不同意?你還沒做阿公吧?
  • 潘部長文忠
    還沒。
    鍾委員佳濱:等你做阿公就知道,所以教育部從2010開始要推廣樂樂足球,說有超過10萬名學生參加,以中低年級為對象,因為U8以上是分齡制,五人制足球也在高年級推廣,10年過去了,體育署設定目標是運動人口要超過躲避球,2020達成目標如何?署長,你知道嗎?你們說樂樂足球說有10萬人參加,但目前多少人參加?沒有數字?我也告訴你,105學年度你們估計大概要增加20萬人,這是你們的計畫寫的,你算算看,教育部逐級辦理比賽,鼓勵團隊精神,以參加為優先、以參加為原則,不是比賽為原則,到106學年,有沒有到20萬人?署長大膽地講,你覺得有沒有?這不用用猜的,106年已經過了,你用猜的有沒有?部長覺得有沒有?當然沒有啦!所以你們的樂樂足球、棒球普及化,從105年學年度到現在都是在空中飄。
    我跟你講如何普及化,包括主席、在場委員,我們經常看到社區的媽媽土風舞教室,每天晚上分批輪流都有一個健美的教練教他們,不是他們專門請的,這個教練是教好幾個班,大家一起聘教練。運動全民化是不是可以借鏡社區俱樂部?你認為有沒有可能?可以吧?你怎麼都不敢講話?我跟你說其實學校要聘單一教練,很多學校除了靠家長會硬撐,要不然很難。但是現在充斥在社區的各種體育活動,他們都會共聘教練,從元極舞等等各種的都有,所以如果帶動基層體育風氣,也可以讓大學畢業生有就業市場,不是只有頂尖的運動員才能夠有機會取得專業教練,部長同不同意?不應該只給專業運動員、頂尖運動員,相關科系的畢業生也有。
    請問署長知道充氣圍籬式迷你足球場花多少錢嗎?不知道?充氣的一座是50萬元到100萬元,它可以移動、輪流在校園裡面使用。我們想一個概念,體育教練由俱樂部家長請,學校提供場地,中央只要購買設備、補助比賽經費。你們花的錢不多,我算給你看,週賽部分,全國分50個區,每個區每年辦50場,1場2萬元,總共只要5,000萬元;月賽部分,這50個區全國劃分10個分區,每個月辦1場,1場20萬元,總共是2,400萬元;季賽部分,4大區一年辦4場,1場50萬元,也不過是800萬元,總共才花多少錢?總共才花8,200萬元。你知道這表示幾個隊嗎?50乘以50是2,500場,是幾隊參加?2,500場大概有1萬個隊伍參加,1場至少4個隊,1個隊只要20個人,算下來就是20萬人口,所以1萬支迷你足球的足球隊就有20萬運動人口,部長有沒有想過來了?可不可以考慮?不多喔!只要8,200萬元,再加上5,000萬元幫每個區弄兩座充氣圍籬式迷你足球場就可以了,要不要投資?趕快喔!下好離手,你覺得值不值得投資?
    現在你們給他多少錢?你們參賽的只給5萬元,組訓最多才10萬元,我覺得經費實在不多。現在教育部主辦第二屆「國小世界盃」比賽,你們只投資那麼一點點錢。我剛剛幫你算了8,200萬元再加上5,000萬元的設備費,你可以得到什麼結果?視參賽隊伍的多寡,然後用這個方式,教練費不用你出,家長都會掏錢買,你只要補助學校辦理活動、比賽經費,以球會友、以賽代訓,學校就有場地,全臺灣50個區100座設備,花不到5,000萬元就可以買了,部長覺得怎麼樣?請簡單答復。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體育署原來就有一個推動計畫,委員今天提到很多很有創意的構想,是不是讓體育署一併參考、研判。
  • 鍾委員佳濱
    所以你會要求體育署給我答復囉?
    潘部長文忠:署長也在,沒問題。
    鍾委員佳濱:好,請主席裁示體育署什麼時候給我答復。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少熙:主席、各位委員。兩個月,可以嗎?
  • 主席
    兩個月?
    鍾委員佳濱:可以,兩個月後我還是立法委員,沒問題。謝謝。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拜託署長兩個月。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2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關於體育協會過去弊案層出不窮,甚至發生一個狀況就是長期以來都被特定人把持住,所以現在要體育改革,針對不管是理監事的選舉也好,會代的選舉也好,以及它的財務狀況。今天想跟部長討論,依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規定理監事的投票本來是全額連記,現在已經改成限制連記,即限制連記數額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請問為什麼要改?你知道嗎?本來是全額連記,現在改成限制連記。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我請署長再跟您說明詳細的細節。
  • 邱委員顯智
    好。
  • 潘部長文忠
    當時確實有部分改選有一些弊端出來。
    邱委員顯智:對。再怎麼選也是那幾個人在選,請問署長為什麼要改?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少熙: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關這部分,當時改的時候應該是因為避免小眾得不到席次。
    邱委員顯智:沒錯,寡頭去整個寡占嘛!避免全額連記的狀況,再怎麼選都是winner take all,現在已經改成限制連記。我想請教有關最近棒協會會員代表的選舉,署長是否知道會員代表選舉是全額連記,還是限制連記?
  • 張署長少熙
    委員這個……
    邱委員顯智:你不知道,請看簡報資料。選15個人,平均每個人可以投14票,這是全額連記,還是限制連記?15個當選人中,每個人可以投14票,這是全額連記。另外,第1名到第15名最低的是68票,第16名只有10票,請問署長覺得這樣的選票分配合不合理?
  • 張署長少熙
    是。
    邱委員顯智:我是問你合不合理嘛!最後一名拿到68票,落選第一名拿到10票,這合理嗎?不合理嘛!
  • 張署長少熙
    不合理。
    邱委員顯智:這很清楚啊!為什麼?因為配票的痕跡太明顯嘛!對不對?這就是全額連記本來的弊病,造成你剛剛講的,寡頭控制這個協會,再怎麼選還是這些人,難怪我們的體育活動推不動嘛!弊端一大堆,再透過灌人頭就慘了。署長請再看當選的15名中有7名是連號,即第24號到第30號,為什麼要這樣編號?現在要體育改革,選舉理監事部分已經改了,會員代表選舉的狀況也是這樣嘛!為什麼連號?是不是為了方便大家記得要投給誰?署長很清楚,對不對?現在問題來了,理監事選舉都已經採限制連記,那會員代表是不是應該可以採限制連記,而不是跟過去一樣採全額連記,署長同意嗎?
    張署長少熙:基本上我是完全同意改革路線,但因為這個選舉辦法還是要有一個機制,我承諾會關心與瞭解。
  • 邱委員顯智
    你承諾會關心與瞭解?
  • 張署長少熙
    是。
    邱委員顯智:請問署長,是否有會員代表資格才可以競選理事?
  • 張署長少熙
    是。
    邱委員顯智:理監事改了,但會員代表還是以全額連記的方式選舉出來,這樣你改理監事有用嗎?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 張署長少熙
    瞭解。
    邱委員顯智:理監事有改了,他知道弊端,所以就改成限制連記,而不是全額連記,避免winner take all,這些人都在一起,結果會員代表的選舉沒有改啊!部長,瞭解我的意思嗎?在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範中,應該把會員代表也納進去,一樣改成不得採用全額連記法,署長同意嗎?
    張署長少熙:支持,但是我們回去一定還要……因為協會有一些運作的機制,我們也要尊重。
  • 邱委員顯智
    你瞭解我的意思並且支持嗎?
  • 張署長少熙
    是。
    邱委員顯智:再來,你剛剛說要注意與關心,你是否能清查體育團體組織章程或相關選舉辦法,檢視採用全額連記法的使用狀況,可以嗎?多久可以清查完畢並且給委員會一個回復?應該不用很久吧!
    張署長少熙:一樣兩個月,可以嗎?
    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兩個月請你清查相關團體使用全額連記法選舉會員代表的情形,可以嗎?
  • 張署長少熙
    可以。
    邱委員顯智:最後,我之前質詢過國體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的財務報表要送來耶!請問財務報表有送來嗎?你瞭解我的意思嗎?這是最基本的,你一年發35億元給71家各類型的協會,先不說它的財務有沒有問題,連送財務報表來都有問題,只有17家在期限內核備財務報表。請署長說明。
    張署長少熙:基本上委員講的是對的,但就是說……
  • 邱委員顯智
    連交來都沒交來。
    張署長少熙:對。所以在這部分,我們來年就會扣他的相關經費,甚至我們會有一些作為。
    邱委員顯智:對於財務報表沒有送來,你應該瞭解是否要再給他補助嘛!請署長看簡報上的資料,有夠誇張的!108年的部分,先不要說逾期的,連未報備的都26家,連送來都沒有。
    主席:謝謝邱委員,發言時間到了。
    張署長少熙:目前他們的意思是因為要開會員大會承認,現在我們就把它提前到前面,就是先送來,之後會員大會再追認或做其它處理。
    邱委員顯智:針對預期或未報備的狀況,你應該列入考核,以後不應該再給他補助,對不對?這合理嘛!
  • 張署長少熙
    會酌予調整。
  • 主席
    請署長會後再給邱委員詳細的資料。
    張署長少熙:好,謝謝委員。
  • 邱委員顯智
    謝謝。
  • 主席
    謝謝邱顯智委員。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2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好,首先非常謝謝體育署對我們原鄉體育的重視,特別是在設備、操場跑道這方面。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是。
    孔委員文吉:前兩個禮拜我到臺東縣延平鄉,因為綜合體育館動工破土,當時體育署也派了一個專門委員去。關於蓋綜合體育館,體育署有核定補助經費,鄉公所也配合2,000多萬元,總共6,000多萬元,縣政府是沒有錢,只有中央與體育署。對於我們原鄉的教育,體育館是很重要,中央出了那麼多錢,延平鄉公所沒什麼錢,但是他們能夠自掏腰包2,000多萬元,要蓋一個6,000多萬元的體育館。當時我們去主持動工破土典禮,這是延平鄉。另外,海端鄉也是,還有其他的像屏東縣內埔農工的操場跑道,這些都要感謝體育署的協助,非常謝謝。
    我們原住民的體育應該是都還不錯,如何培養優秀的人才?特別是國中小及高中的棒球教練,有的以前打過棒球是優秀的運動員,退休之後,他們想回到國中小、高中當棒球教練,但計畫型的是一年一聘。很多原住民的優秀運動員,他們都想爭取當棒球教練,但只有一年一聘,以後有沒有可能是長期性的?讓他們在訓練之後安排就業,不必因為一年一聘而擔心工作飯碗,有沒有可能?
    潘部長文忠:委員關注原鄉很多的體育設施並且反映及給予這方面的建議,教育部經過評估,也應該給予相關的支持,特別向委員說明及表達感謝。另外,對於剛才談到專任教練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借重他們的專長,也希望這些績優的選手再轉任專任教練後,能持續地貢獻所學,當然也要有一定的表現。有關聘請部分,只要他在各方面的服務表現能夠持續,也獲得肯定,藉由他實質的工作表現來考量聘請與否,是有它的必要性。
    孔委員文吉:現在還是一年一聘嗎?對於當棒球教練,有沒有辦法是比較長期性的聘任?
    潘部長文忠:因為現在他們畢竟不像一般以專任任用的師資,雖然是一年一聘,我所瞭解到的只要專任教練他們在工作崗位上,能夠盡力表現,都會有機會獲得續聘。我們只是希望在工作上給予支持之外,在表現上也要評核。在聘任各方面還是回歸到專任教練本身的投入,也一定會獲得更多的機會。
    孔委員文吉:部長,你認識鄭志龍嗎?鄭志龍過去是打職業籃球。
  • 潘部長文忠
    是。
    孔委員文吉:他現在成立一個原住民的籃球體育學院,他是辦三對三籃球賽,從原住民小朋友開始訓練,未來跟他一樣當籃球國手。我希望教育部能夠多支持鄭志龍的籃球體育學院,好不好?
  • 潘部長文忠
    我們來瞭解一下他的相關計畫。
    孔委員文吉:好的。最後,關於臺灣原住民的特殊教育,原住民現在有沒有特殊教育這方面的公費生,將來可以到原住民的學校當特殊教育的老師?
    潘部長文忠:目前教育部的公費,基本上原民的師資是一個重點,當然這裡面也有各個領域的需求。因為最後還是要由縣市來做聘任,培養出來的師資才有更好的發揮。原則上公費部分就是原民占最大的比例,如果縣市能夠提出有特殊教育的原民需求,我想這方面應該就能夠結合。
  • 孔委員文吉
    你們也可以配合支持嗎?
    潘部長文忠:對。因為在公費生部分,基本上原民占的比例非常高。
  • 孔委員文吉
    好。
    潘部長文忠:在專長上,如果縣市能夠開出有特殊教育的需求,教育部可以與縣市共同努力。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孔文吉委員。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中南部的空氣很不好耶!你知不知道?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一般而言,秋冬季節會比較嚴重。
    陳委員椒華:可以說是籠罩在毒氣的環境中,如果是運動的話,吸進來的毒氣會更多,部長知不知道?
    潘部長文忠:如果在空氣品質比較不好的時候,戶外一般都是比較需要避免。
    陳委員椒華:在運動的時候,吸進來的空氣量會越多嘛!現在尤其是南部、中部的空氣品質不好,簡報上的資料是昨天的空氣品質,中南部的秋冬,當然也可能是因為溫度的關係。現在又舉行運動會,選手都要練習,大家吸進PM2.5越多,PM2.5是一級致癌物,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舉辦運動比賽、運動會進行運動,教育部究竟瞭不瞭解這個嚴重性?2016年10月就有運動員因為在操場練跑而變成植物人,校方判賠300多萬元,所以這個問題其實是滿嚴重的,我不知道部長要如何解決。現在中南部重工業區、尤其高雄,空氣污染真的特別嚴重,幾乎半年時間污染的空氣都籠罩在南部,其實臺南也很嚴重,所以舉辦運動運動會的事情的確要拜託教育部好好檢討一下,看看要如何處理。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空氣品質確實有季節性,也有區域性,當時我們特別提醒學校,也有一些規範,就是如果在空氣品質不好的時間,課程可以儘量做比較彈性的調整,像體育課……
    陳委員椒華:其實空污比較好的時間是7、8月,我們知道南部在此時擴散比較好,吹北風或南風,不會吹東北季風,所以這個問題也要拜託教育部好好去思考。
    潘部長文忠:我們在那個大的原則下可能會需要再提醒縣市及學校,因為如果有區域性的因素,我之前在臺中服務過,我瞭解進入秋冬的季節之後,出現空污品質比較不理想的頻率較高,像這些都可以在作息上做調整。
    陳委員椒華:我想部長大概要擬一個比較具體的改善計畫出來,一個月內讓本席瞭解一下。
    潘部長文忠:在硬體設施改善的方面,我想後面有關冷氣機的裝置等等……
    陳委員椒華:沒有,我現在是針對運動的……
    潘部長文忠:我的意思是,因為課程應該要有彈性的去調整……
    陳委員椒華:或者是運動會,現在問題滿嚴重的。
    潘部長文忠: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意思是,這個倒不完全是用設施去……
    陳委員椒華:對,這是沒辦法的,因為南部大部分的運動會都是在秋冬舉辦,譬如11月、12月,這個時候天氣不好,又是空污更嚴重……
    潘部長文忠:剛才委員提醒的問題,我們會提醒縣市,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好,本席的質詢只剩1分鐘。再來,我想講一個也是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資安的問題。我們現在要成立資安卓越中心,這個計畫是在前瞻裡面,部長應該知道。部長瞭解嗎?
    潘部長文忠:前瞻計畫中有關提升資訊設施方面,也有我們的計畫。
    陳委員椒華:今天針對資安的問題,很多學界及一些專業人士認為,教育部應該培育資安的師資及培育相關的人才,目前教育部的臺灣資安卓越生根計畫只有2,100萬元的經費,本席會提出一個預算案的提案,要求要修正,希望教育部能夠增加預算,也希望教育部部長爭取。早上在財政委員會本席也有提出,為了培育我們相關的資安人才及師資,拜託部長一定要強力去爭取,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教育部對前瞻計畫有提出兩期資訊方面的經費……
  • 陳委員椒華
    錢太少了。
    潘部長文忠:兩期加起來,總經費相當多,但是委員剛才談到有關培養師資的部分,這是重點。
    陳委員椒華:對,你看臺大、交大、清大、中山有資安的研究所,但都沒有相關足夠的設備及師資,你要培育人才,不能只用口號,還是要相關的經費,所以拜託教育部要爭取,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 陳委員椒華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明才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13時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今天本席想針對建教生的勞動權益繼續跟潘部長探討。過去幾年我們一直在督促建教生勞動環境的提升及勞動權益的保障,部長應該很清楚,勞動部及教育部每兩年都會進行有關於建教合作、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的調查,這項報告將相關權利的評分區分為甚為良好、良好、普通、不佳等4個等級。
    從108年度的報告來看,在職場性騷擾的防治方面,只有製造業中電子零件組的製造業,還有批發及零售業達到良好等級的狀況,就是第二個等級,其餘都是普通或不佳,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甚至只有55.2%的人知道自己的權益。再來看其他的權益保障,像契約的保險,有3類只有達到普通而已,2類是不佳;訓練的時間,1類是普通,1類是不佳。特別請部長看一下,建教生的訓練時間應該在早上6時到晚上10時的期間內,而且不可以超過法定工時,但是有32.8%的建教生不知道這樣的狀況,在不得延長工時方面,也有44.8%的人不知道自己有這個權利的保障。在生活津貼方面,我們看到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有20.7%的人不知道自己有生活津貼的保障。
    從這4、5年來勞動部與教育部每兩年合作進行的調查報告看來,我覺得建教生的勞動狀況並沒有明顯的改善,而且宣導也不足,請部長督促。先請部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於剛才這些數據,我們在整個宣導確實要更全面及落實,因為如果連學生都還沒有辦法知道相關的……
  • 李委員昆澤
    宣導就不足……
  • 潘部長文忠
    對。
    李委員昆澤:而且救濟、申訴的管道也應該要多元,並加強宣傳,請部長說明一下。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當然,在整個建校合作的這幾年,除了在法制面努力,包含還有一個實習專法目前在行政院審議的過程,無非都是希望建置比較友善、好的環境,讓學生可以在職場……
  • 李委員昆澤
    建教合作當然有助於學生技術的提升……
  • 潘部長文忠
    對。
    李委員昆澤:但是也要在建教合作的過程裡面灌輸學生應該有的勞動權益意識,這是教育部必須去督促的。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另外請教有關於冷氣機的問題。上次也請教過部長,北部、尤其是臺北市的學校,國小裝冷氣機的比例已經到達92%,國中的部分幾乎是百分之百,高雄大概只有四成左右,但是高雄是最熱的層次,一年溫度超過30度以上的天數超過166天。謝謝教育部推動學校全面裝設冷氣機的政策,當然要先從電力改善做起,再來安裝冷氣機。在電力改善的部分,學校的校長很肯定教育部非常有效率在做電力改善群組的配置,在時程、程序上也都給學校很好的安排,學校雖然很肯定,但是現在的問題是電費。上次我請教過部長電費的問題,部長表示有做基本的安排,目前在5月、6月、9月、10月,一年大概有88天的電費補助,一天是7個小時。上次我也請部長針對各地的溫度及相關的狀況來做分級的電費補助規劃,請部長說明一下。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我想整個電力改善、全面裝設冷氣機、班班有冷氣的政策,要感謝行政院全力的支持,也會依照期程完成。後續有關電費的方式,教育部當時也跟各縣市簽訂初步的基礎,經過考量一些建議及委員的提醒,我們希望在改善高溫、但也能夠合理地使用節能的原則下,能夠留下一些彈性空間,目前也會以這個原則更精緻地做後續的研議,因為還有一段時間,希望鎖定的方法是有了冷氣機以後,能在最適切的時候使用……
    李委員昆澤:不過我要提醒部長,校長、老師或家長對於安裝冷氣機都非常肯定,但是大家也在擔憂電費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合理的使用部分,我們會協助。
    李委員昆澤:最後我要請教部長,有關於教師休息室的冷氣機安裝,現在教育部到底如何規劃?
  • 潘部長文忠
    我們會以普通教室、專科教室及圖書……
  • 李委員昆澤
    現在是以一般教室及專科教室為主……
  • 潘部長文忠
    就是以學生使用的教學場地為最優先。
    李委員昆澤:教師的工作環境也非常辛苦,對於冷氣機的裝置,教育部難道沒有進一步的規劃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想在前面的部分,包含很多行政空間在過去其實算是裝置得比較完整,等我們這一波整體完整規劃、執行之後,我們會來考量其他空間的順序。
    李委員昆澤:部長,我再找時間跟你討論。
  • 潘部長文忠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廖委員婉汝及莊委員競程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柏惟發言。
    陳委員柏惟:(13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3月份的時候,有一位網路使用者把曾祖父的resume放在網站上面,他的曾祖父出生於民國前5年3月5日,曾經去過臺灣公立國民學校,部長知道這是什麼學校嗎?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我比較不瞭解。
    陳委員柏惟:好,沒關係。我對這件事情真的很有興趣,所以我也去找我祖父的resume。這位網友的曾祖父是在1951年寫下這份resume,其實從民國35年一直到民國40年之間,有很多resume都是用中華民國來紀元,但是很可惜,我去詢問澎湖縣政府及澎湖的地方人士,都找不到「右同庄國文書房」。請教部長,你覺得這個時期「國文書房」當中的「國文」是指中文還是日文?
    潘部長文忠:我對這段歷史沒有那麼深入,所以不瞭解,可能要再查證一下。
    陳委員柏惟:好,沒問題。而且我也注意到一些很可愛的地方,你看他寫到第4次來臺灣的經歷:「度臺灣台南州北港街……」,也就是說,北港那個時候是在台南州裡面。當然,雖然行政的政府部門改朝換代,包括日本來、中國人來,到現在民主的臺灣,但是對我來說,我覺得很可惜的是,這是我的祖父,不是別人、我不認識的人,但是我的祖父在哪裡就學,我也不知道。從小我的父母一直督促我要好好讀書,不要像祖父一樣只有國小畢業,結果我看了一下,祖父不只國小畢業,他在國小讀了6年,之後又去「國文書房」讀了5年。我的意思其實很簡單,前兩天網路開始有人問在臺灣318個鄉鎮之中,哪一個最東、最南、最西、最北?很多人回答不出來。是湖西在西邊,西螺在西邊,還是線西在西邊?也有很多人講不出來。還有立法委員在質詢臺上詢問官員是否知道臺三線是哪三線?部長,聽到這些問題,你的心情如何?
    潘部長文忠:這是臺灣很好的歷史及發展的過程,應該讓我們的下一代、更多的人瞭解。
    陳委員柏惟:部長,這是你的責任。
    潘部長文忠:這段時間我想委員也瞭解,推動本土語言、文化是我們教育部很重大的政策。
    陳委員柏惟:其實很多人說教育是教育,「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是中國人講的,我要說的是,我們過去都很多強調要讀書、考高分,導致我們的教材相對讓讀書變成很困擾的事情。坦白講,以我為例,我到臺中選舉的時候,讀到地方的歷史、地理、環境的時候,我覺得真的很有趣,也引發我的熱情,因為那是自己的事情、自己的土地,所以我很用心。臺中有一個區本來可以升格為縣轄市,後來沒有升格,部長知道是哪一個?
    潘部長文忠:委員,請你指教。
    陳委員柏惟:霧峰。中華民國有一個特色,就是省政府、省議會或縣政府、縣議會的所在地可以升格為市,所以雖然嘉義太保是全臺灣最小的市,卻能夠升格成市,這是從課本看不到的。你認為臺中的交通最重要的地方是哪一個區域?
  • 潘部長文忠
    目前應該是……
    陳委員柏惟:沒關係,我告訴你,我認為是烏日,因為經過南北兩線、有兩線鐵路、有兩條高速公路,高鐵在此也有設站。烏日之於臺中,就好像南港、板橋之於臺北、新北,左營之於高雄。臺灣歷史上第一個本土政權在哪裡,你知道嗎?大肚王國,是平埔族成立的,那時候還有外國人跟他們進行貿易。這些都是我在課本裡面看不到的,當然,我知道固定課綱裡面有一些是「世界大同」,而比例分配的部分,從1997年李登輝總統執政開始列入認識臺灣的時候,就一直被罵到現在。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給我一本可以看到我祖父履歷表的教科書,讓我知道高雄市山下町、鹽埕區的慶雲藥行現在到底在哪裡,這些工作其實並不困難,因為我想認識我的根、認識這塊土地。所以是不是可以拜託教育部針對校定課綱的部分,鼓勵多介紹一點地方的事情?我不要求318個鄉鎮都要配合,坦白講,對我來說,現在的地理老師是臺鐵,因為我坐臺鐵的時候會看到二林、二水、彰化、山線、海線等等站牌,所以在校定課綱的部分,是不是能夠鼓勵多少使用地方作為內容?譬如把拚經濟作為理由也可以,我們要發展產業、發展地方創生,或是鼓勵年輕人不要一直往北部讀書、就業,要留在地方,是不是要讓他們喜歡這個地方,知道地方有哪些農作物,工業在生產哪些機械,有哪些產品和世界哪些國家在貿易?如此一來,我們在教地理、歷史的時候,才有辦法真真正正把人留在地方。部長,這是你的責任,拜託幫我們的忙,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感謝委員。
  • 陳委員柏惟
    鼓勵校定課綱的部分。
    潘部長文忠:我們目前的固定課綱其實也有很多內容可以讓他們認識自己的生活、這塊土地,固定課綱也有,校本課程的部分也會往這個方向努力,這是區域性、地方性的部分。
    陳委員柏惟:請考慮一下,過去是從中國的地理、歷史認識臺灣,現在是從臺灣的地理、歷史認識地方,我想這對使用者及學生的學習會更加有助益,因為他們可以從課本讀到父親在哪裡工作,對不對?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拜託部長參考,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感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謝委員衣鳯、李委員貴敏、張委員其祿、管委員碧玲、洪委員孟楷、賴委員香伶、高委員嘉瑜及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委員魯明哲、廖婉汝提出書面質詢。
    今天會議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魯明哲書面質詢

    一、考量國中小學生身心發展,避免施行單一訓練而錯過各項學習領域之機會,並減輕過度訓練導致學生產生運動傷害,有民間團體呼籲教育部修法及廢除設置體育班。然,各教育階段體育班開設,有助於我國提早發掘人才,培育我國運動選手。爰此,針對民間團體呼籲,教育部國教署、體育署有何具體回應?
    二、實務而論,各校除了加強體育班學生訓練外,有會要求相關比賽成績,以致難落實訓練後的補課,導致學生疏於學業。若後續學生離開體育班改讀一般班級時,教育部各單位如何輔導學生課業銜接?惠請詳以說明。
    三、國內仍存在體育班學生「課業較不好、不會讀書」或「頭腦簡單、四肢發達」等刻板印象,相關單位有無具體方式破除此觀念?以維護體育班學生身心發展。
  • 委員廖婉汝書面質詢

    一、2017年台北世大運,我國總共奪下90面獎牌,及史上最多的26金,國際大學運動總會FISU對我國表現表示讚嘆,獲得好成績的原因除了運動員紮實訓練外,自選項目奏效也是重要因素,中華隊的26面金牌中,滑輪溜冰就勇奪十面金牌。也讓國人開始注意到運動及競賽種類具多樣性。
    二、根據教育部報告,我國現階段中小學體育班發展所之運動種類計約46種,其中最多體育班發展的運動種類為田徑、棒球、羽球、桌球、籃球、排球、游泳及跆拳道。由於運動種類高度集中,使得其他項目運動員培訓銜接出現困難。
    三、為促使學生多元適性發展,在運動種類的推廣及運動員培育不宜偏廢,特就重要國際運動會指定項目外運動種類之師資及運動員培養策略提出質詢,並請於三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回覆本席辦公室。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3時19分)
User Info
鄭正鈐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新竹市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