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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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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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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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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總統宣布110年1月1日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美國豬肉及三十月齡以上美國牛肉,蔡英文政府為了換取不確定加入CPTPP的外交利益,犧牲國人健康作為交換條件,政府各部會未做好評估前就貿然開放進口。專家指出學童及幼兒長期食用瘦肉精將影響身體發育,學生家長憂心忡忡含萊劑肉品很可能混入營養午餐,進口萊豬根本是棄學童及幼兒健康於不顧。政府更將進口萊豬後果的責任轉嫁到學校和膳食業者,教育部109年8月28日雖然發函各級學校要求「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以採購契約範本規範廠商,但卻反對學校衛生法禁用萊豬之修法,教育部只契約規範廠商採用國產在地三章一Q產品,然而對於萊豬可能透過各種管道入侵校園,卻沒有強而有力的立法限制;而且含萊劑的肉品和內臟流入食品加工廠及團膳供應商充混營養午餐,相關單位人員查緝有限,防不勝防,無法確實全面防堵萊豬入侵校園。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學校膳食禁用萊克多巴胺肉品,教育部應落實各級學校膳食檢測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政策,並於每一個月定期公開學校膳食是否含萊克多巴胺的查核結果,以安家長及學子之心。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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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自110年3月22日起至11月7日止,疑似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通報5,835件,其中死亡達1,043件,已超過國人染疫死亡人數。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制度精神,在於藉對個人補償,以實現監測並改良預防接種副作用的公益目的。此次各國為防止新冠病毒(COVID-19)擴散而生產製造之疫苗,獲史上最快速度研發速度,並容許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更大未知風險。然政府掌控疫苗施打相關資訊,接種者則處於絕對資訊不對等地位。爰此,為保障民眾生命權,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政府應針對疑似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之申請救濟者,於進行審議時,由行政機關負起舉證責任,提出疫苗接種後發生之傷害或損害與預防接種無關之積極證據,否則即屬無法確定或相關,應依規定予以補償,以符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之精神與立法目的,並確保接種疫苗受害者之權益,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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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保障國人食品衛生安全及強化輸入豬肉產品之邊境查驗措施,衛福部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之規定執行邊境查驗,以逐批查驗(100%)進行查驗,查驗結果符合規定後,始予放行輸入。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衛福部應自111年1月1日起針對可輸入豬肉產品,不分國別,均採逐批查驗。倘查驗結果有不符規定情形,除命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亦應對外公布不合格資訊,以保障國人食用之衛生安全,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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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桃園大潭藻礁是我國珍貴的自然資產,並經國際知名海洋保育組織「Mission Blue」列為全球希望熱點之一,具有世界級自然遺產價值,政府有責任給予完整保護。然蔡政府卻因能源政策過於躁進,強推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隨著該工程進行所帶來的汙染及淤積沙,已對藻礁造成永久性傷害,保育團體及學者雖不斷進行陳抗,但蔡政府只是虛與委蛇,最終逼使逾60萬人挺身連署「珍愛藻礁公投」成案。蔡英文總統曾表示:「若中油第三天然氣會危害藻礁生態,不會貿然進行這個選項,有關召開聽證會將研究可行性」,行政院及經濟部亦曾表示「溝通不拘形式,是否舉辦聽證會可以討論」,執政黨看似願意廣聽民意,積極回應民間倡議訴求,然而身為海洋保育主管機關的海洋委員會至今拒絕召開聽證會,亦無意啟動自然地景審議的態度,證明蔡政府不演了!因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恐將犧牲富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海洋生態景觀,相關爭議有待釐清。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免錯誤政策官逼民反,行政院應責成海洋委員會就中油三接案於兩周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透過公正、公開、民主的程序,讓事實攤在陽光下,以強化行政決定之正當性基礎」,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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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蘇院長貞昌:11:31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10時1分 @ 本院議場 (主席:游院長錫堃)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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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高副秘書長明秋:報告院會,出席委員70人,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現在開會。
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依序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黨團提議內容。 -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院會建議增列報告事項共6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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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擬請增列下表7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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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建請增列報告事項共4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內容如下: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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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黨團提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9案(如下列表)。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臣遠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民眾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提議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提議均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照各黨團增列及原編擬定的議程草案通過。 -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部分。我們依下列順序處理一、國民黨黨團;二、民進黨黨團;三、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共4案。進行第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1、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總統宣布110年1月1日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美國豬肉及三十月齡以上美國牛肉,蔡英文政府為了換取不確定加入CPTPP的外交利益,犧牲國人健康作為交換條件,政府各部會未做好評估前就貿然開放進口。專家指出學童及幼兒長期食用瘦肉精將影響身體發育,學生家長憂心忡忡含萊劑肉品很可能混入營養午餐,進口萊豬根本是棄學童及幼兒健康於不顧。政府更將進口萊豬後果的責任轉嫁到學校和膳食業者,教育部109年8月28日雖然發函各級學校要求『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以採購契約範本規範廠商,但卻反對學校衛生法禁用萊豬之修法,教育部只契約規範廠商採用國產在地三章一Q產品,然而對於萊豬可能透過各種管道入侵校園,卻沒有強而有力的立法限制;而且含萊劑的肉品和內臟流入食品加工廠及團膳供應商充混營養午餐,相關單位人員查緝有限,防不勝防,無法確實全面防堵萊豬入侵校園。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學校膳食禁用萊克多巴胺肉品,教育部應落實各級學校膳食檢測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政策,並於每一個月定期公開學校膳食是否含萊克多巴胺的查核結果,以安家長及學子之心。請公決案』」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並於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前先行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玉珍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提議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2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2、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自110年3月22日起至11月7日止,疑似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通報5,835件,其中死亡達1,043件,已超過國人染疫死亡人數。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制度精神,在於藉對個人補償,以實現監測並改良預防接種副作用的公益目的。此次各國為防止新冠病毒(COVID-19)擴散而生產製造之疫苗,獲史上最快速度研發速度,並容許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更大未知風險。然政府掌控疫苗施打相關資訊,接種者則處於絕對資訊不對等地位。爰此,為保障民眾生命權,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政府應針對疑似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之申請救濟者,於進行審議時,由行政機關負起舉證責任,提出疫苗接種後發生之傷害或損害與預防接種無關之積極證據,否則即屬無法確定或相關,應依規定予以補償,以符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之精神與立法目的,並確保接種疫苗受害者之權益,請公決案』」列為討論事項第2案,並於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前先行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玉珍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提議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3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3、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保障國人食品衛生安全及強化輸入豬肉產品之邊境查驗措施,衛福部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之規定執行邊境查驗,以逐批查驗(100%)進行查驗,查驗結果符合規定後,始予放行輸入。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衛福部應自111年1月1日起針對可輸入豬肉產品,不分國別,均採逐批查驗。倘查驗結果有不符規定情形,除命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亦應對外公布不合格資訊,以保障國人食用之衛生安全,請公決案』」列為討論事項第3案,並於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前先行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玉珍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提議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4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4、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桃園大潭藻礁是我國珍貴的自然資產,並經國際知名海洋保育組織『Mission Blue』列為全球希望熱點之一,具有世界級自然遺產價值,政府有責任給予完整保護。然蔡政府卻因能源政策過於躁進,強推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隨著該工程進行所帶來的汙染及淤積沙,已對藻礁造成永久性傷害,保育團體及學者雖不斷進行陳抗,但蔡政府只是虛與委蛇,最終逼使逾60萬人挺身連署『珍愛藻礁公投』成案。蔡英文總統曾表示:『若中油第三天然氣會危害藻礁生態,不會貿然進行這個選項,有關召開聽證會將研究可行性』,行政院及經濟部亦曾表示『溝通不拘形式,是否舉辦聽證會可以討論』,執政黨看似願意廣聽民意,積極回應民間倡議訴求,然而身為海洋保育主管機關的海洋委員會至今拒絕召開聽證會,亦無意啟動自然地景審議的態度,證明蔡政府不演了!因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恐將犧牲富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海洋生態景觀,相關爭議有待釐清。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免錯誤政策官逼民反,行政院應責成海洋委員會就中油三接案於兩周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透過公正、公開、民主的程序,讓事實攤在陽光下,以強化行政決定之正當性基礎』,請公決案」列為討論事項第4案,並於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前先行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玉珍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提議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擬請除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增列報告事項及增列討論事項4案外,其餘議程僅限列議事日程草案所列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針對本次會議議程,民進黨黨團建請除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增列報告事項及增列討論事項4案外,其餘議程僅限列議事日程草案所列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提議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因院會剛才通過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議,因此其他黨團之提議就不再處理,列入公報紀錄,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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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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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宣告: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部分
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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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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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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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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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六、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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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部分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32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飼料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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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部分
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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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開始發表決卡,並按鈴7分鐘。
(按鈴) -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進行表決。
現有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30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3人,因為不足法定人數,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本案做以下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上午10時27分27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時代力量黨團增列(4)
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30 贊成人數:27 反對人數:3 棄權人數:0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李貴敏 鄭麗文 呂玉玲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
陳椒華 邱顯智 邱臣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處理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
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部分
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民眾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保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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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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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之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
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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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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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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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三、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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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公文程式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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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五、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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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六、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及第四十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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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七、本院委員廖國棟等34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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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八、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7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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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九、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3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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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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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一、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5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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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二、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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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三、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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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四、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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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五、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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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六、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祭祀公業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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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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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八、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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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九、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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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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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三十一、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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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二、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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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之一、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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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三十四、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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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三十五、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7人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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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六、本院委員劉世芳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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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七、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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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八、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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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九、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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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四十、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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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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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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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四十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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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植物醫療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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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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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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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四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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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八、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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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九、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網際網路平臺受委託播送境外廣告或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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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本院委員何志偉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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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一、本院委員何志偉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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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二、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7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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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三、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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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四、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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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五、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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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六、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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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11至114年)」暨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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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八、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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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項目五十九、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吳健雄學術基金會108-110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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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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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一、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公益彩券經銷商紓困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二、財政部函送公告「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第一款第五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及「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因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三、財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143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1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六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6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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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十七、司法院函送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修正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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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六十八案至第一二四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七十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七十五案、第八十六案至第八十八案、第九十四案、第一一○案、第一一六案、第一一九案、第一二○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六十八案、第七十案、第七十九案、第八十二案、第八十五案至第八十八案、第一一○案、第一一二案、第一一五案、第一二○案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
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
項目六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成效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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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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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小兒族群的藥動學試驗基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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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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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稽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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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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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結果於施政措施與衛教宣導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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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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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飲食營養及健康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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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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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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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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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需修正法規及目前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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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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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疫苗人體試驗風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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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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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高產檢補助金額及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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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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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偏鄉與離島產婦之醫療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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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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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菸酒檳榔防制整合計畫」執行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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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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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發掘3歲以下發展遲緩兒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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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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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防堵非食品級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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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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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下修聽力篩檢年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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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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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托育媒合平台裁罰公告未立案托嬰中心之揭露資訊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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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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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預防保健經費之預算使用應更謹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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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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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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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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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育兒津貼再加碼政策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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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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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未滿2歲兒童照顧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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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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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落實總統「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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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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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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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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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康食品教育宣導近3年之辦理情形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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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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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九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肥胖防治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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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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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九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辦公房舍整修計畫合理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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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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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九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偏鄉診所服務人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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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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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九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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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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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九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制度性改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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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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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九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加強辦理北海岸各公所受理健保卡申辦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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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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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九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預防保健服務成效及撥付不足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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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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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九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預防保健服務成效及經費使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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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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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九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友善生育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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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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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九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決議(四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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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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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決議(四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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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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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決議(六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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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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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決議(六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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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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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協調老人跨轄安置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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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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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盤點各項所屬業務與民間對話之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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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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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援助老人受虐及家暴事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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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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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如何達成提升公托比例之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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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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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七、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紓困振興措施經費支用情形置於官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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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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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八、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紓困振興措施經費支用與防疫績效置於官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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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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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九、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監督綜合規劃業務工作計畫之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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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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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一○、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失業率偏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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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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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一一、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因應疫情經費支用情形與防疫績效置於官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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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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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一二、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籍移工失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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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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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一三、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修正職工福利金條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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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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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一四、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員工協助方案之具體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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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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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一五、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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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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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一六、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基金運用局評估提升國內自營股票投資部位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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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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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一七、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撙節公帑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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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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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一八、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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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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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一九、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檢討非典型人力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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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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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二○、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僱用非典型人力之比重過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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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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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二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發展預算各子計畫歷年內容近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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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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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二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鳥嘴潭人工湖工程對附近居民交通安全及環境影響之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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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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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二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天然資源開發類型環評監督工作之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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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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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污染河川整治成效不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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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會,第一二五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一二六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
項目一二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公務預算109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等4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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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二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八條附件二等1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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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二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臺越土壤及地下水保護技術暨科學合作協定」附錄影本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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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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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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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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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緩解長途駕駛至屏東之疲倦感,提升國道行駛安全性,並促進屏東在地農特產推廣,建議於國道三號增設竹田服務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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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公有單位防空避難設施多數做為與原核准不同目的使用,已脫離避難之用途,未能發揮避難之目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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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毓蘭就行政機關對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行為之處罰適用一罪不二罰原則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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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屏東縣境內汽車客運無障礙車輛比率長期顯著偏低,請研議改善並檢討車輛汰舊換新之補助條件,放寬車齡限制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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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屏東縣境內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比率長期顯著偏低,請調整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之預算運用方式,改善預算分配不均現象,拉近城鄉差距及兼顧區域均衡發展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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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防空避難設備落實及查核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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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行政院函送前委員陳柏惟、委員李德維、賴瑞隆、邱顯智、邱志偉、王婉諭、郭國文、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思銘、林俊憲、羅致政、羅明才、林宜瑾、鍾佳濱、高嘉瑜等16人對「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為洲,鑑於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發生至今,我國海外僑胞礙於疫情風險尚未解除,且在現行的防疫規定下,返國時間及金錢成本高漲,導致許多國人已逾兩年未持護照返抵國門,面臨戶籍被強制遷出的困境。依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地方性選舉必須在當地設籍滿四個月的規定,可能導致配合國境管制措施在兩年內無回到國內的僑胞,喪失二○二二年縣市長及地方民代選舉的投票權。為保障我國國民權益,請內政部與相關單位研議於疫情期間暫停對國人「出境超過兩年,遷出戶籍」的限制,或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維護公民投票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110年全國韻律體操錦標賽,賽事場地設備草率,練習場地不具安全防護護墊,不符賽事標準,致使參賽選手頸椎受傷,賽制規劃、計分等與國際分歧,未能妥善銜接國際賽,導致我國選手訓練落差,無法有一貫標準,同時評審培育量能不足,全國大賽由選手教練兼任等,皆易造成爭議,教育部體育署作為主管機關,應要求運動賽事落實設備防護,建立查驗機制,研議我國與國際通用之體操賽事準則,提升體操項目評審培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目前AI人工智慧科技發達,尤其「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成為犯罪工具,除了用來犯罪以外,利用Deepfake技術製作假影片可能散布不實消息,這類擬真技術可以任意變造政治人物說詞,誘導民眾相信,更甚者可能引發國安危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世界各國逐漸朝向「與病毒共存」的目標陸續開放邊境,部分國家採取疫苗護照方式放寬隔離條件限制,然而我國目前尚未有「疫苗護照」推行時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新冠疫情發生至今,在朝野各黨極力呼籲和爭取下,國內疫苗覆蓋率逐步提升,目前第一劑的疫苗接種率約七成,第二劑疫苗接種率也將近四成。已有縣市率先建置「健康數位通行證」,待中央同意即可上路,惟部分民眾因身體因素可能不適合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此舉恐變相限制人身行動自由。故本席要求行政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等相關單位,儘速引進並普及唾液快篩,讓尚未及無法施打疫苗之民眾,可透過快篩結果證明自身健康無虞,自由進出各場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甫出爐之111學年大學招生簡章中,囿於新制分科測驗取消數乙、國文與英文等共同科目,而過去普通高中普遍以自然組與社會組做學科分類,造成校系採計新科目因應新制,全國考試分發參採科目組合暴增1倍多,從76個增為163個,商管類群出現採計數甲與公民。多數學生選課無法符合這些採計類別,造成學生權益受損,學校也無所適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林委員思銘、張委員育美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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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總統宣布110年1月1日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美國豬肉及三十月齡以上美國牛肉,蔡英文政府為了換取不確定加入CPTPP的外交利益,犧牲國人健康作為交換條件,政府各部會未做好評估前就貿然開放進口。專家指出學童及幼兒長期食用瘦肉精將影響身體發育,學生家長憂心忡忡含萊劑肉品很可能混入營養午餐,進口萊豬根本是棄學童及幼兒健康於不顧。政府更將進口萊豬後果的責任轉嫁到學校和膳食業者,教育部109年8月28日雖然發函各級學校要求「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以採購契約範本規範廠商,但卻反對學校衛生法禁用萊豬之修法,教育部只契約規範廠商採用國產在地三章一Q產品,然而對於萊豬可能透過各種管道入侵校園,卻沒有強而有力的立法限制;而且含萊劑的肉品和內臟流入食品加工廠及團膳供應商充混營養午餐,相關單位人員查緝有限,防不勝防,無法確實全面防堵萊豬入侵校園。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學校膳食禁用萊克多巴胺肉品,教育部應落實各級學校膳食檢測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政策,並於每一個月定期公開學校膳食是否含萊克多巴胺的查核結果,以安家長及學子之心。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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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總統宣布110年1月1日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美國豬肉及三十月齡以上美國牛肉,蔡英文政府為了換取不確定加入CPTPP的外交利益,犧牲國人健康作為交換條件,政府各部會未做好評估前就貿然開放進口。專家指出學童及幼兒長期食用瘦肉精將影響身體發育,學生家長憂心忡忡含萊劑肉品很可能混入營養午餐,進口萊豬根本是棄學童及幼兒健康於不顧。政府更將進口萊豬後果的責任轉嫁到學校和膳食業者,教育部109年8月28日雖然發函各級學校要求「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以採購契約範本規範廠商,但卻反對學校衛生法禁用萊豬之修法,教育部只契約規範廠商採用國產在地三章一Q產品,然而對於萊豬可能透過各種管道入侵校園,卻沒有強而有力的立法限制;而且含萊劑的肉品和內臟流入食品加工廠及團膳供應商充混營養午餐,相關單位人員查緝有限,防不勝防,無法確實全面防堵萊豬入侵校園。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學校膳食禁用萊克多巴胺肉品,教育部應落實各級學校膳食檢測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政策,並於每一個月定期公開學校膳食是否含萊克多巴胺的查核結果,以安家長及學子之心。請公決案。」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報告院會,本案提案黨團沒有提案說明。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未有委員登記,不發言。
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交付黨團協商,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自110年3月22日起至11月7日止,疑似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通報5,835件,其中死亡達1,043件,已超過國人染疫死亡人數。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制度精神,在於藉對個人補償,以實現監測並改良預防接種副作用的公益目的。此次各國為防止新冠病毒(COVID-19)擴散而生產製造之疫苗,獲史上最快速度研發速度,並容許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更大未知風險。然政府掌控疫苗施打相關資訊,接種者則處於絕對資訊不對等地位。爰此,為保障民眾生命權,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政府應針對疑似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之申請救濟者,於進行審議時,由行政機關負起舉證責任,提出疫苗接種後發生之傷害或損害與預防接種無關之積極證據,否則即屬無法確定或相關,應依規定予以補償,以符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之精神與立法目的,並確保接種疫苗受害者之權益,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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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自110年3月22日起至11月7日止,疑似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通報5,835件,其中死亡達1,043件,已超過國人染疫死亡人數。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制度精神,在於藉對個人補償,以實現監測並改良預防接種副作用的公益目的。此次各國為防止新冠病毒(COVID-19)擴散而生產製造之疫苗,獲史上最快速度研發速度,並容許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更大未知風險。然政府掌控疫苗施打相關資訊,接種者則處於絕對資訊不對等地位。爰此,為保障民眾生命權,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政府應針對疑似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之申請救濟者,於進行審議時,由行政機關負起舉證責任,提出疫苗接種後發生之傷害或損害與預防接種無關之積極證據,否則即屬無法確定或相關,應依規定予以補償,以符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之精神與立法目的,並確保接種疫苗受害者之權益,請公決案。』。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報告院會,本案提案黨團沒有提案說明。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未有委員登記,不發言。
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交付黨團協商,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保障國人食品衛生安全及強化輸入豬肉產品之邊境查驗措施,衛福部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之規定執行邊境查驗,以逐批查驗(100%)進行查驗,查驗結果符合規定後,始予放行輸入。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衛福部應自111年1月1日起針對可輸入豬肉產品,不分國別,均採逐批查驗。倘查驗結果有不符規定情形,除命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亦應對外公布不合格資訊,以保障國人食用之衛生安全,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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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保障國人食品衛生安全及強化輸入豬肉產品之邊境查驗措施,衛福部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之規定執行邊境查驗,以逐批查驗(100%)進行查驗,查驗結果符合規定後,始予放行輸入。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衛福部應自111年1月1日起針對可輸入豬肉產品,不分國別,均採逐批查驗。倘查驗結果有不符規定情形,除命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亦應對外公布不合格資訊,以保障國人食用之衛生安全,請公決案』」。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報告院會,本案提案黨團沒有提案說明。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未有委員登記,不發言。
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交付黨團協商,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桃園大潭藻礁是我國珍貴的自然資產,並經國際知名海洋保育組織「Mission Blue」列為全球希望熱點之一,具有世界級自然遺產價值,政府有責任給予完整保護。然蔡政府卻因能源政策過於躁進,強推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隨著該工程進行所帶來的汙染及淤積沙,已對藻礁造成永久性傷害,保育團體及學者雖不斷進行陳抗,但蔡政府只是虛與委蛇,最終逼使逾60萬人挺身連署「珍愛藻礁公投」成案。蔡英文總統曾表示:「若中油第三天然氣會危害藻礁生態,不會貿然進行這個選項,有關召開聽證會將研究可行性」,行政院及經濟部亦曾表示「溝通不拘形式,是否舉辦聽證會可以討論」,執政黨看似願意廣聽民意,積極回應民間倡議訴求,然而身為海洋保育主管機關的海洋委員會至今拒絕召開聽證會,亦無意啟動自然地景審議的態度,證明蔡政府不演了!因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恐將犧牲富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海洋生態景觀,相關爭議有待釐清。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免錯誤政策官逼民反,行政院應責成海洋委員會就中油三接案於兩周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透過公正、公開、民主的程序,讓事實攤在陽光下,以強化行政決定之正當性基礎」,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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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桃園大潭藻礁是我國珍貴的自然資產,並經國際知名海洋保育組織「Mission Blue」列為全球希望熱點之一,具有世界級自然遺產價值,政府有責任給予完整保護。然蔡政府卻因能源政策過於躁進,強推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隨著該工程進行所帶來的汙染及淤積沙,已對藻礁造成永久性傷害,保育團體及學者雖不斷進行陳抗,但蔡政府只是虛與委蛇,最終逼使逾60萬人挺身連署「珍愛藻礁公投」成案。蔡英文總統曾表示「若中油第三天然氣會危害藻礁生態,不會貿然進行這個選項,有關召開聽證會將研究可行性」,行政院及經濟部亦曾表示「溝通不拘形式,是否舉辦聽證會可以討論」,執政黨看似願意廣聽民意,積極回應民間倡議訴求,然而身為海洋保育主管機關的海洋委員會至今拒絕召開聽證會,亦無意啟動自然地景審議的態度,證明蔡政府不演了!因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恐將犧牲富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海洋生態景觀,相關爭議有待釐清。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免錯誤政策官逼民反,行政院應責成海洋委員會就中油三接案於兩周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透過公正、公開、民主的程序,讓事實攤在陽光下,以強化行政決定之正當性基礎」,請公決案。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報告院會,本案提案黨團沒有提案說明。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未有委員登記,不發言。
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交付黨團協商,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在進行質詢之前,請副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高副秘書長明秋: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科技部吳部長政忠本日因公請假,由林次長敏聰代表列席。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今天繼續進行個人質詢,進行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
現在請林委員奕華質詢。
林委員奕華:(10時57分)蘇院長好!這次大家都說因為通膨很厲害,可是終究在軍公教部分還是調薪4%,大家都給予肯定,但我想請教院長一個問題,現在軍公教非常關心的是,這個4%要怎麼調?是足額調薪?還是定額調薪?我舉老師為例,老師有本俸跟加給,加給有所謂的學術研究加給,而學術研究加給只分四級而已,然後把定額加給加上去,所以對老師或很多軍公教而言,聽起來是加薪4%,但實質的薪資加成應該都不到4%。據我瞭解,這個部分人事總處在很多團體關心之下,表示會行文由院長拍板敲定,請問院長,到底我們今年的4%調薪,是採足額調薪?還是定額調薪?如果是定額調薪,事實上是達不到4%,足額調薪是包括平常的加給都能夠真的以4%乘上去,因為這也是薪資的一部分,這叫做足額調薪。院長,到時候人事總處送給你決定時,你應該不會選錯吧?這部分大家都很關心,應該是挑足額調薪,是不是?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0時59分)委員,我當時就核定調4%,至於裡面的技術細節……
林委員奕華:這個很重要,大家都很關心。
蘇院長貞昌:沒關係,主計總處和人事行政總處當時送上來的是3%和4%要我決定,結果我的決定是調整4%,接下來某些部分可能還要進一步作業,大概都會往好的方向來調整。
林委員奕華:據本席所知,這次一樣會有定額調薪和足額調薪,然院長已經宣布要調薪4%,那就希望真的可以足額調薪,讓他們真的是以本俸加上加給來調薪,包括我剛才講到老師的部分,他們是專業學術加給,希望屆時能用他們真正領的薪資,也就是把本俸和加給加起來,讓他們真正足額調薪4%好不好?院長,我們往這個方向去做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相關細節人事行政總處大概會再向我報告一次……
林委員奕華:當然他們會跟你報告,但我在此要先把這件大家關心的事情向你說明一下。另外,107年賴清德當院長的時候,他同時也把大學兼任老師的鐘點費在108年加了3%,我期待這次針對大學兼任老師鐘點費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比照107年的做法讓它也一樣加4%?不管是前面的問題或現在所討論的問題,如果大學教授只用本俸算的話,事實上他們會是最大的受災戶。我們應該尊重大學教授,本席希望他們都能夠足額調薪,包括大學兼任老師的鐘點費也調4%,這點請院長多多幫忙。
再者,有關大學以下的鐘點費,部長要不要告訴院長高中400元、國中360元已經多久沒調了?你要不要向院長報告多久沒調了?
蘇院長貞昌:沒關係,這整個我都會請教育部通盤盤點給我。
林委員奕華:據我所知已經二、三十年沒調了,沒錯吧?部長,國中360元、高中400元的鐘點費已經二、三十年沒調了吧?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小學的部分之前有調整……
林委員奕華:小學的部分是調成一樣,那不算調薪啦!
潘部長文忠:關於國、高中的部分,我們會整體盤點並和人事行政總處進行討論。
林委員奕華:連勞工基本工資都從108年的150元調整為158元,之後又調高到160元,明年即將要變成168元,結果國中、高中老師的鐘點費卻是幾十年來都文風不動。院長,本席利用這個機會把第一線的狀況讓你能夠全面瞭解,我覺得這應該整體配套,除了剛剛講的軍公教加薪要足額加薪之外,有關鐘點費的部分也希望能夠一起檢討,包括文化部之下有許多行政法人,希望這次都能一併讓他們受到照顧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好,我這次有交代相關部會大家通盤來調整,我會請他們盤點給我看。
林委員奕華:請院長允諾我們能夠全面檢討,也希望各部會能夠做到,當是照顧自己的員工,把最好的方案提給院長,我相信院長一定會有最明智的決定,在此先謝謝院長。
再來我要提一下班班有冷氣的部分,我記得當初國發會還是由陳美伶當主委的時候,那時我曾經質詢過這件事情,希望這部分能夠納入前瞻計畫當中,在此要感謝院長經過考量之後,這次在前瞻計畫當中編列相關經費。現在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張照片,這是我剛當立法委員的時候,我們召開跨黨派的協調,也就是和家長之間,針對他們對於冷氣的期待,我們召開一場座談會,當中也討論到班班有冷氣之後的配套,相關配套包括要把冷氣納入國中小的設備基準,後來我看到目前的基準裡面有「電扇及冷氣」,其實現在應該反過來稱為「冷氣及電扇」才對,因為現在班班有冷氣已經做到了,所以應該是「冷氣及電扇」。在這種情況下,不知院長能不能作出承諾?因為現在有前瞻計畫,所以電力改善做完了,冷氣也裝了,可是大家也知道很多是本來就已經裝好的。事實上,電力改善做完之後,冷氣維修、汰換花的錢並不多,而且現在也已經把它納入設備基準了,所以院長能不能在此宣示,從班班有冷氣政策推動完成之後,再來每一年學校冷氣機維修、汰換的經費會由政府負責,而不是由家長來負責?院長可以在這邊很明確的宣示嗎?這要明確宣示,因為大家也在等這個答案。
潘部長文忠:做法方面我來報告,院長也瞭解,我跟委員報告為什麼當時我們會調設備基準?以院長這次全力支持之後來調設備基準,就不會空有標準卻做不到,這部分真的很謝謝院長全力支持。委員關心之後維修及電費的問題,包括委員也關心幾個直轄市的問題,這次是全面來做這些基礎,而且這也列為一般補助的設算,這種做法才能長久,委員也知道把這些設定進去以後,相關經費就不會有一搭沒一搭的。 -
林委員奕華但這些經費從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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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就是在我們現在已經設定進去的一般補助款的特別指定項目。
林委員奕華:院長,你也知道一般性補助款本來是要給地方教育局用的不指定項目,結果現在三章一Q也指定用一般性補助款,電費也用一般性補助款,包括冷氣汰換也要用一般性補助款。事實上總額不變,這只是讓地方政府能夠運用的教育經費越來越少而已。在此還是要拜託院長,這件事情然要做就應該要做到好,有沒有可能用專案補助的方式來處理,而不是用一般性補助款?因為一般性補助款本來有多少就是多少,根本沒有增加嘛!只是原來要給地方運用的錢一直讓它指定掉,結果他們能用的錢就越來越少,所以我希望不管是電費或冷氣汰換維修能夠以專案補助給地方政府,請問院長可以做到這個嗎? -
蘇院長貞昌委員是指這部分要另外切出來就是了?
林委員奕華:對,就是專案補助,而不是一般性補助款。 -
蘇院長貞昌那我問主計總處看看。
林委員奕華:要不然本來地方可以用的教育經費有這麼多,也就是本來有一塊餅在那兒,那些都是他們可以用的,結果你們卻把這塊餅一下子指定給三章一Q,一下子指定給冷氣,所以他們能夠用的部分就越來越少,並沒有真正對地方教育有幫助,在此要請院長把這些事情列為專案補助,我相信地方和學校都會非常感謝你。 -
蘇院長貞昌我會請主計總處告訴我現在是弄在什麼上面以及可不可以採納委員的意見。
林委員奕華:另外,班班有冷氣這次是做到高中職,可是本席進來立法院之後,就曾針對如何給校園優惠電價與台電之間召開協調會,大家也知道班班有冷氣其實已經到高中職都做了,所以另外一個議題就是高中職的電費要不要補助,當然這部分政府可以考量,但是起碼在讓高中職班班有冷氣之後,要讓他們的電費計算方式可以跟國中國小一樣,這部分院長可不可以承諾?我們來看一下它的差別,包括電價表的收費方式、超出契約容量的罰則、電價計算都是不一樣的。我們特別幫國中、國小打造一個很好的方法,這部分也要謝謝台電和教育部一起協調,但遺憾的是高中職的部分沒有放進去。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這部分請你帶回去作考量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好。
林委員奕華:然班班有冷氣已經做到高中職了,我們不要讓高中職有冷氣之後,一旦超出契約容量還要付罰款給台電,我覺得這對教育現場而言,只是讓學校使用的經費更不夠,因為他們還要去繳罰款,如果這些錢能夠省下來,就可以幫學校多做很多教育應該要做的事,所以這一點也請院長回去考量。
最後我要問一下關於電子煙和加熱菸的問題,因為菸害防制法到現在還出不來。請問院長能分辨哪個是加熱菸、哪個是電子煙嗎?你能分辨得出來嗎? -
蘇院長貞昌這個我不會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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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不會分辨?部長呢?
蘇院長貞昌:現在外國對電子煙就是禁止的,…… -
林委員奕華你看得出來哪個是加熱菸、哪個是電子煙?
蘇院長貞昌:因為我不抽菸,……
林委員奕華:院長分不出來的話,部長分得出來嗎?代表說你們只知道這些名詞,但你們都不知道它的長相。我們來看一下,這就是加熱菸跟電子煙,它都是要透過一個器具去使用。現在這一張是衛福部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現在國、高中使用電子煙跟加熱菸的比例大幅成長,高中職的部分,從107到108年的增幅高達六成,國中的部分,增幅是三成,所以這是一個我們很需要正視的問題。還有加味菸,10個人裡面有4人是使用加味菸,加味菸裡面也可能藏有毒品,本席對這個議題非常的關心,而且是很不滿,請問院長,菸害防制法什麼時候才要送到立法院來? -
蘇院長貞昌就是要把這個列管的……
林委員奕華:對,要列管啊!因為菸害防制法一直出不來,那我們在推動修學校衛生法,因為學校本來就是禁菸的,院長,你認為我們對新興菸品的定義會搞不清楚嗎?
蘇院長貞昌:我是覺得如果對身體有害,且國外對這方面的證明,起先是在論證上有不同看法,後來是相關團體整合意見也需要相當的時間。不過,這也來到這個時候了。
林委員奕華:對啊,院長,你講到一個重點,學校衛生法修起來其實比較簡單,所以我們是不是起碼要把學校這一關做好?否則家長跟學校的校長、老師都很擔心,如果你說用校規,但依據校規,我若沒收他電子煙跟加熱菸的器皿,可能會被人打1999專線,說你怎麼可以沒收我的財產?你知道校規是沒有辦法做管理的,我再讓你看一下另外的案例,這是在新北市,也是我們三個人都服務過的地方,在某高中的斜對角就有一家賣電子煙的店,很大、很有名,離學校不到400公尺,所以我才說如果菸害防制法要搞很久,我們是不是先修學校衛生法,起碼學校的部分先做好把關,有沒有問題?院長,你同不同意這樣做?我們讓教育部先修學校衛生法,對於電子煙、加熱菸的管理不只是用校規管理,而是入法,讓學校管理上更好做?院長你同不同意這樣做? -
蘇院長貞昌我想以菸害防制法這方面整體來看可能會比較好……
林委員奕華:這個要等很久,連地方的自治條例都出來了! -
蘇院長貞昌應該要到這個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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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是怠惰囉?這就是怠惰啦!
蘇院長貞昌:不是怠惰,差不多來到…… -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這就是怠惰。還是要求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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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委員。
繼續請林委員宜瑾質詢。
林委員宜瑾:(11時14分)謝謝主席。請蘇院長先坐著休息,本席先請教潘部長。部長,為了讓教師隨班施打流感疫苗一事,本席從去年的12月4日即召開協調會,跟衛福部、教育部共同研擬其可行性,到今天仍在持續追蹤此事相關的進度。部分縣市政府其實已經把教師列入隨班施打流感疫苗名單中,就如同很多縣市政府已經把國中小教師列入流感疫苗的名單中,那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再推一把,讓更多老師可以很順利地隨班接種流感疫苗?也就是說,至少在我們中央所管轄的學校,例如署管的高中職老師可以完整地接種疫苗?不曉得部長覺得這部分如何? -
主席請行政院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11時15分)委員好。謝謝委員一直以來的關切,因為班級要上課,師生的互動各方面確實比較密切,從這次防疫,我們更可以看得出來,確實要這樣子整個來處理。流感的部分,我也瞭解委員之前很關切、也會商過,現在很多縣市在他們自己所主管的國中小部分已經往這個方向來做,教育部也會積極針對教育部所主管比如像高中職等的這部分,讓它比較有一致性的作法,這個可以讓師生在流感疫情期間的互動上避免造成很多傳染,這次防疫作法的經驗,我們覺得這個是可以來一起努力的。
林委員宜瑾:謝謝部長,所以,部長是承諾說會把部管或署管的高中職的這個缺口補足?像本席的選區─臺南市,臺南市的國中小部分,市政府有編列預算,可是我們高中職老師就像孤兒一樣,他就沒有辦法被隨班列入流感疫苗的施打名單當中。如果部裡可以推一把,可能也可以來push沒有把國中小老師列入施打流感疫苗名單的縣市政府同時編列,讓全體的老師們都可以隨班去施打流感疫苗。
潘部長文忠:是,因為衛福部這邊在50歲以上的長者部分都已經有作法,現在就是這個區塊…… -
林委員宜瑾其實這個total數不多。
潘部長文忠:這個部分我們來努力,我已經請國教署去規劃,讓跟學生互動多的老師部分也可以來做,縣市的話,就在縣市的中小學來處理,而署管的相關學校就由教育部這邊來處理。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部長。部長先休息。
再來本席要跟院長討論一個議題,最新出爐的國防報告書中提到中國軍機從去年9月16日至今年8月31日闖入我國西南空域高達554架次。然後,在網路戰威脅方面,從2019年到今年8月,國軍資安防護管理中心掌握到的異常狀況大約有14億餘次。而且,中國也透過在臺灣培養所謂的在地協力者,對特定的民眾進行認知作戰,企圖營造對中國有利的情勢。我想這是日常的威脅,也就是說它無所不在,因為中國就是要用這樣的手段「不戰奪臺」,達到其侵略目標。據報導,美國國防部也指出,中國共軍的目標是在2027年迫使臺灣談判,完成統一。最近無論是在微博、抖音或YouTube上瘋傳一首名為「坐上那動車到臺灣」的洗腦歌曲,嗆聲表示他要在2035年坐動車到臺灣,他的動車要通到臺灣。身為閣揆,請教院長,站在國會殿堂的你是不是可以給國人一個明確的表述?面對中國這樣步步進逼,對於中國這樣持續挑釁臺灣,我們的立場上應該怎麼做?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提出方方面面的資料,非常用功。我們也很清楚地看到,中國始終不放棄以武力奪取臺灣,因此在蔡總統領導下,我們日以繼夜、夜以繼日都非常認真、片刻都不敢鬆懈地守護國家。所以臺灣周邊,包括中國任何機場起飛的飛機在什麼時間、什麼型號,我們都掌握得清清楚楚。包括在台海周邊有什麼狀況,我們也都掌握清清楚楚,中國逼的越近,我們應對的力道越強。我非常清楚,因為我也有參加每次總統主持的相關會報,所以我們有足夠的能力掌握相關資訊,也有足夠能力應對任何侵襲,這是第一種。第二、委員特別提到所謂的協力等等,也就是滲透,包括人的滲透洗腦,包括網路、駭客種種方面,應用新科技侵擾其他國家,中國無所不用其極,包括對美國、甚至對歐洲或者其他國家,案例不勝枚舉,所以我們在第一線非常小心,也非常認真應對。這一次歐盟跨黨派的歐洲議會團、官方代表團,他們的團長有來見我並表示對於臺灣在第一線這方面做得這麼好,包括防疫做得這麼好,及防止假訊息攻擊做得這麼好,他們說是來學習的,所以我國在這方面很努力。不過我要進一步呼籲國人同胞,最好的國防就是心防,我們全民要有中國始終不放棄武力侵犯臺灣的共識,只有自己決心、自己努力,並且很認真、很小心防範,才不會讓中國得逞。
林委員宜瑾:院長,同樣是中國威脅的問題,最近在我們的高等教育也面臨到這樣的問題,像清大就鬧得沸沸揚揚,也想請教潘文忠部長,清華大學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讓中共相關組織進入校園延攬人才的情況,你說這是不是只是個案而已?清華大學的案子是不是只是個案?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所掌握,確實也要實際去瞭解,所以當時我們三個部會,包括教育部、陸委會和經濟部一同到現場去瞭解他們在清大所設置的辦公室,瞭解後也發現確實有這樣的基金會,跟中國這邊的組織有所謂的分辦公室,確實牴觸兩岸關係條例。 -
林委員宜瑾所以教育部一定要全面去清查各大學。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個事情我們也很重視,所以在前兩天11月9日已正式且非常清楚地讓學校瞭解相關的法律規範,最後就是要求學校,以目前來講,把房舍租給誰、有什麼樣的辦公室在那邊,都應該要掌握到。
林委員宜瑾:對,教育部要主動去掌握,所以最快在什麼時候能有完整的報告?這部分請部長多費心。另外,部長有沒有聽過深入各大學的統戰團?其實有報導指出中國長期透過臺灣親中的機構,針對大學生舉辦對臺的統戰團,已經有十多年的歷史,就是讓大學生用比較便宜的旅費去中國旅遊,主事者教育部到底有沒有掌握這些旅遊團的背後的金主?應不應該公開透明讓學生知道?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之前確實有這樣的訊息,我們相關的單位也會提供給教育部來做一些掌握,原則上我們一直要提醒學校這部分,如果在這些訊息上,比如有一個什麼樣的參訪團隊或是什麼夏令營等等的部分,我想因為中國之前所採取的這種方式真的叫做滲透的手段……
林委員宜瑾:當然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可能會比較暫緩,可是如果疫情舒緩之後,我想不一定這個又會繼續。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再注意,光是有一些訊息,我們都要請學校特別留意,有時候它就是一個宣傳,結果學生可能也不瞭解背後是誰在主辦,我覺得這部分很重要。
林委員宜瑾:好,部長謝謝。
另外要跟部長討論到我長期關注運動改革的問題,這一次我們參與東奧的成績很好,國人都很高興,我們也看到院長、部長努力支持體育署的預算,從2016年的八十幾億元,現在已經有一百三十多億元,昨天也審查通過,所以這都是我們所做的努力。這次透過東奧,因為我們的成績很好而再度燃起民眾的熱血,讓喜愛運動的文化是否可以成為我們國人日常的DNA?所以我們是否能藉由探討體育最高主管機關的定位和組織改造,就利用這個時機來好好思考?我在去年總質詢時,院長應該有印象,我就主張將體育署升格為體育部,當然我知道組改這件事牽涉的範圍很大,所以不一定一時半刻就可以達成,我去年也向你建議過,韓國在影視音及觀光體育方面很強,所以成立一個文化體育觀光部,合併成為一個部會,也至少是部會,有可能創造一加一大於二的可能性,可是前提是我也知道組改事涉龐大,所以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是不是我們先從署長的資格來處理?
現在我們來看,先不要說過去,就從2016年民進黨執政以後,其實已經換了4位署長,包括林騰蛟次長也代理過兩次署長,這個問題確確實實很嚴重,我昨天也有問部長現在有無署長人選,部長昨天也回答說還沒,還在難產、還在尋覓中,重點就是為什麼署長會難產?我們看到現在很多關心體育的年輕朋友其實很多在youtube的論壇都一直在強調體育署署長的定位和組織改造的問題,真的,你現在隨便都可以google得到,不管是運動界的前輩或者是年輕朋友,所以也就是說,我們在運動事務的格局上要把它放大,我覺得組織內部結構的改變勢在必行,但現在因為有資格限制,所以我們只能去學校找校長、教授來做體育署署長,假使我們把體育署署長的任命資格再做進一步的突破,是不是會比較好找人?院長覺得這樣好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很感謝委員長期關注這件事,確實很正確,也很佩服,委員也知道我很重視體育,我也是運動出身的,我有兩個觀念,第一、我贊成委員講的,放寬任用資格比較好找人,不要太過侷限,這樣比較好,第二、一個署強不強要看政府是什麼態度,不是升為部就比較強,而是要看放多少資源及有沒有給予支持及支援,所以好不容易過去從體育委員會到現在是在教育部裡,反而現在是投入最多的,所以這一次我們的奧運成績會那麼好,和我們投入最多有很大的關係,所以如果在找人、用人方面能夠寬一點,加上政府用全力,包括委員大力支持,我相信體育就會有希望。 -
林委員宜瑾就像海委會的海洋保育署和衛福部的健保署署長都是政務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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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貞昌對。
林委員宜瑾:資格有放寬,所以拜託大家、拜託院長,針對這件事情來放寬,謝謝。 -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質詢。
黃委員國書:(11時29分)院長好!首先,我要肯定蘇院長所領導的行政院團隊,在這段時間我們看到經濟成長、防疫有功,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來推動軍公教調薪,而這次調薪的幅度比上一次還高,上一次是3%,我們這次要調到4%,應該是20年來最大幅度的調薪。
這次調薪產生的問題,也是我們過去一直都沒有辦法解決的,就是教師調薪跟公務人員調薪他們的本俸調幅一樣,但在專業加給及學術加給的部分卻產生落差,這部分其實已經討論了一段時間。我想請問院長,您也應該要支持老師的學術加給跟公務人員的專業加給,是不是可以採相同幅度的調幅到4%?是不是也同意這樣的方向?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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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蘇院長貞昌: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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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貞昌(11時31分)好!
黃委員國書:可以喔!沒有問題了嘛!現在人事行政總處向行政院已經提出這兩個方案,所以你會選擇哪一個方案?
蘇院長貞昌:我都是從優調整,因為這一次是全體國人同胞一起努力,讓經濟成長創11年來新高,我要把經濟成長的果實全民分享,過去也很長時間沒有調整的,我這次特別調整是25年來最高。然要調整,方方面面,我都往這個方向調整。
黃委員國書:好,沒有問題,就是調到相同的調幅4%,包括教師人員的學術加給的調幅也到4%,對不對?
蘇院長貞昌:現在還沒有把案子報來,但我希望都從優調整。
黃委員國書:沒有問題,非常感謝。
接下來,我們要處理代課老師鐘點費的問題,代課老師鐘點費到目前為止,國小是320元、國中是360元、高中是400元,如果以每週上16堂課,他的收入大概也僅能跟基本工資一樣,所以可不可能也在這一次將代課老師的教師鐘點費有機會跟著做調整,有沒有機會?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小學的部分確實在之前有做過一次調整,從260元調到320元,至於國高中、大學的部分,國高中是比較長的時間沒有隨之調整,之前在委員會委員都很關注,我們會來做一個盤整,能夠來跟人事行政總處討論,就如剛才院長特別提到的,這方面我們會從優調整來跟人事行政總處及院長報告,希望這部分也能夠跟上來。
黃委員國書:這一次的調薪接下來要處理的,大概就剩下私校,私校當然也要跟著調整,私校因為經營成本受到非常多的挑戰,我們也面臨這樣的問題,私校經營都面臨非常多的困境,這一波的調整私校跟著調之後,教育部有沒有相關的措施來協助這些私校,因應調整之後所造成的營運成本增加,這部分可能也要請教育部提出相關的因應作法。
潘部長文忠:當然依照教師待遇條例,有做薪資的調整,工資是要一併考量。目前來講,在私立高中職部分,最近少子女化確實也造成相當的衝擊,這部分在日前教育部也跟幾位委員,大家共同跟私校進行會商,教育部在這部分會從幾個面向來進行協助及研處。 -
黃委員國書當然我們也希望教育部可以提出相對應的措施協助這些私校。
再來,大家都很關切體育署署長,現在是林次長代理,期限是到12月1日,大概只剩下幾個禮拜,會不會在12月1日以前定案署長的人選呢?院長還是部長可以回答?
潘部長文忠:依原來的規範,確實要再審慎選擇,因為各界都很重視體育運動,署長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我也確實很審慎地希望能夠覓妥相關的人才,再跟院長報告。
黃委員國書:所以你會在12月1日把新的署長人選跟院長報告,請院長……
潘部長文忠:委員,當然現在林次長是很辛苦,先幫忙代理也處理了很多體育事務,時間上是不是12月1日,我想還是以實質選覓到好人才為原則啦!這部分如果有需要再延長,也會跟院來做時程上延後,但一定會以最快的速度處理。
黃委員國書:現在體育署的業務,除了要推動競技體育、全民體育,還要推動學校體育,更重要的我們還要發展臺灣的運動產業,當然要推動非常多單項協會的改革,這麼龐大的體育發展業務,過去我們在體育署的組織法裡限制署長的任用資格,他不是常任文官,本來就有大學校長資格,所以在這次我有提出體育署組織法的修法版本,希望讓署長可以用政務任命。剛剛蘇院長回答林宜瑾委員的時候,其實也有一些正向的考量,所以未來院長是不是也支持這樣的方向,讓體育署署長可以政務任命?
蘇院長貞昌:原定的這項條件,過去應用起來相當困難,為了讓各方人才都能進來,如果委員或者貴院有通過或進行這樣的修改,我們認為是比較務實,也方便延攬人才。
黃委員國書:非常感謝院長。另外,北京冬奧2月4日要舉辦,臺灣現在是不是也在積極備戰,我想問一下潘部長?
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這個還是要有一定的資格門檻,因為之前的疫情,選手們現在開始有機會去增加累計積分。
黃委員國書:就我們現在所知可能取得北京冬奧參賽資格的大概有8位選手,可能是20年來最多人參賽的一次。現在問題來了,目前國際有一些抵制北京冬奧的聲浪,如果未來美國、加拿大這些主要的國家抵制北京冬奧,臺灣是不是會跟進抵制?這部分,我想我們開始要有一些明確的態度,不然的話,我們的選手該不該繼續準備?從現在開始要不要去思考我們如何備戰?我們到了要跟進抵制的時候,假如選手到最後取得參賽資格才決定要抵制的話,恐怕對選手的權益也不公平,所以行政院在這方面臺灣有沒有是否要抵制北京冬奧的考量?有哪一些層次的考量?可不可以請院長回答?
潘部長文忠:是不是由我跟委員先報告一下,在過往我們一向都是以培養優秀選手,也讓選手能在世界的各項舞臺競賽,像今年東奧就是這樣的方向,也取得很好的成績。因應這部分,部裡頭也正式請院這邊能夠組成共同籌商小組,不只是今年冬天的冬奧,還有明年亞運等等,我們有一個整體的因應,也會優先考量維護選手參賽,但對於整個相關的情勢等等,也要跨部會妥善因應,這部分目前都是以這樣的態度來做準備。
黃委員國書:因為這個問題馬上就到了,我們也希望行政院跟教育部體育署要有一個全盤性的考量,如果我們決定要抵制了,當然會跟著國際情勢走,但如果抵制了之後,會不會影響到明年6月在中國所舉辦的世大運,還有9月的杭州亞運?這些可能都會影響到,在這個時候我先提出這個問題,而且問題馬上就要面對了,所以我也想請行政院跟教育部要好好地思考如何來因應這個問題。還是院長有沒有特別要表達的意見?
蘇院長貞昌:好,政府對於我國選手一直都以能參與國際賽事為最高原則,保障並鼓勵選手有能夠參與的機會,至於我們的體育組織參與國際體育組織,政府也是一直奮力希望能參與並同時愈來愈擴大,至於國際間的情勢變化以及中國這次舉辦冬季奧運等的態度,確實有一些各方意見及情勢正在變化,我們密切注意也會妥善因應,目前還沒有作任何這方面的決定。
黃委員國書:非常感謝。接下來我要提到從102年開始,科技部跟教育部所推動的校園地震預警系統,在地震發生的時候,讓校園可以提前4秒到50秒先知道,這套預警系統花多少錢?科技部花了六千多萬元,教育部花了三億五千多萬元,我們總共花了四億一千多萬元建置全臺灣的校園地震預警系統,從102年推動到108年建置了86.4%,大概已完成86%。全臺灣現在上線的校數有3,003間,大概百分之八十幾,目前為止上線3年,斷線的校數有474間、損壞的校數有226間,斷線率13%,有一半都已經損壞,為什麼斷線率跟損壞率這麼高?因為學校沒有錢可以維修,教育部不編列這筆預算了,科技部也找不到錢,而且科技部認為已經在國震中心設21個主站,每年的250萬元維修費用由科技部負責。
但在教育部部分,這些在3,477所學校的副站沒有錢可以維修,如果以目前的狀態持續下去,我們仍沒有錢維修,到時花了四億多元的校園地震預警系統在幾年後就會變成廢鐵,非常、非常可惜!我也不知道這筆預算應該由科技部或教育部出,之前我有協調過,教育部認為應該由科技出,但科技部認為已經負責做主站了,而且各級學校財產都在學校,應該是教育部要負責,所以今天科技部跟教育部都在,請院長裁決一下。我先問一個問題,這應不應該繼續維修還是我們就等著讓它變成廢鐵?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一直關注這個議題,也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來討論。目前教育部跟科技部做了統整跟分工,因為主站比較精密、繁複,所以會由科技部繼續維護跟維運,分設在各校的分站總共有三千四百多個,這部分由教育部來做。 -
黃委員國書這部分確定你們要負責?
潘部長文忠:對,因為這些算是比較重要但簡易的分站,我們會藉由這次冷氣維運以「群」的方式來做整體性規劃,一方面可以達到維修的效益,另一方面也不會把這個經費分得很零散,這個方式的效益會比較好,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做。
黃委員國書:這筆分配在各學校的副站維修經費,教育部什麼時候要開始編?因為我有看到你們的預算,從106年到108年有一些危險教室補強的預算,這些都幾百億元,你們在106年到108年就花了261億元,109年到111年度的專案計畫辦理要花166億元,我們為改善危險教室應該編列預算是,也應該推動,但預算高達四百多億元。其實維護校園地震安全系統一年只要幾千萬元,大概四千多萬元就可以完成,所以我認為這筆預算從明年度開始,教育部責無旁貸、一定要編列。
潘部長文忠:委員,沒問題,教育部會籌措因應,也會做有效的管理,這才是重點。
黃委員國書:好,感謝部長正面的回應,感謝院長。 -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質詢。
張廖委員萬堅:(11時45分)院長好、兩位部長好,辛苦了!最近不只是戰機飛來臺灣,連文化統戰也慢慢在滲透臺灣,前幾天爆出中國在清華大學成立統戰單位─清華海峽研究所,昨天又爆出世新大學歌唱才藝大賽由校方提供的伴唱帶,歌單中有一大票中共官方的宣傳歌曲,也許今天我們很多都還不會唱,但是這些文化的滲透跟改變的發生都是潛移默化,今天沒感覺,那幾年後呢?是不是應該有一些積極的管制作為或是其他的作為?這些中國歌曲、中國電影、中國電視劇到處都是,我們聽歌、追劇、看電影本來就不會怎麼樣,可是我們知道中國是世界上極少數由黨政軍全面介入文化產業的國家,若你不聽話就會被封殺,最近有好幾個港、臺、中國的歌星或演藝人員只要不順從就被封殺,原本的流行文化已經變成中國的統戰文化。請問一下,像在世新大學的這些伴唱帶在臺灣是老少咸宜,唱歌時出現這些歌曲,到底是我們的法令本來就沒有禁止?還是要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第三十七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或觀摩」?條例是這樣規定,可是他卻長驅直入臺灣的各個階層,甚至進入學校,在唱歌時出現這個歌單,請問文化部長,這有沒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永得答復。
李部長永得:(11時48分)謝謝張廖委員關心這個問題。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所謂的電視、電影、出版品…… -
張廖委員萬堅伴唱帶呢?
李部長永得:有關伴唱帶,我要回去再瞭解一下是不是可以解釋成出版品。因為過去的出版品多指文字的出版品,音樂方面比較沒有任何的規範,世新大學的這件事情我們可以再去瞭解一下。最近的確從中國建黨100年之後,電影、音樂、出版全都叫做「獻禮版」,像這樣的作品的確不宜進入臺灣,但音樂是比較鼓勵自由創作、自由流通,所以我們要再去瞭解一下所謂的宣傳歌曲到底是什麼樣態。
張廖委員萬堅:世新大學有解釋,他說是贊助廠商提供的伴唱帶,比賽的學生大概也沒有去點唱這些歌曲,可是如果有一天因為私底下的滲透跟鼓勵而開始學會唱,請問教育部長對這件事情的態度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世新大學有說明,他可能只是用了這樣的伴唱帶,但不是特別指定哪幾首歌曲,不過就如剛才李部長所提到的,我們可能要在源頭部分去做一些必要的釐清跟管理,如果有很明確的規範,教育部一定會請學校在應用、使用及採用等各方面,應該要遵循相關規範。
張廖委員萬堅:院長,你聽了兩位部長的講法之後,你對這件事情有什麼態度及看法?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我們知道中國謀我日亟,隨著科技發達,他用各種新的手段,滲透更是無所不在,國人同胞生活在自由開放的社會、國家,所以我們通常對於接受各方思想比較無所謂,但有鑑於中國這樣的手段及作法,我們要更為嚴謹。就像是美國過去跟孔子學院也合作愉快,後來發現這不對,也漸漸地停止、驅趕;同樣地,在歐洲其他國家,也發現在相關機具電子產品中常有病毒等等。所以從種種事實顯示,中國利用這樣的手段達到他想謀取臺灣的目的,我們一定要更加強因應防範。
張廖委員萬堅:謝謝院長的回應,剛才林宜瑾委員其實也有提到,早期還有免費的旅遊觀光統戰等等,這些是我們比較知道的。現在他直接把臺灣當成他的領土,這當然是他的講法,飛機也來了,文化的滲透也慢慢地從學校如大學、國小,甚至是民間,民間也在唱這些歌啊!歌單裡的歌現在還沒有,但三、五年後如果有的話,整個都是的時候,那到底意涵是什麼?我們就必須去面對。
接下來,剛才有幾位關心體育的委員,包括黃國書委員及林宜瑾委員都提到署長由政務任命的問題。我們這次在東奧其實拿到很好的成績,但拿到很好的成績,結果體育署長卻下臺,這是我關心體育這麼久,一直沒辦法理解為什麼會是這樣的結果。當然他是為了經濟艙、商務艙的事件負起政治責任下臺,部長,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張署長當時也認為引發這樣的問題,他一直深深自省,對外也表達一致性的態度。
張廖委員萬堅:院長,他其實是負了政治責任,他覺得應該要擔起這個責任,因為他是全國體育最高首長所以下臺,對不對?
蘇院長貞昌:我曾經為了這件事,特別約見他,他對於發生商務艙機位的事情很遺憾…… -
張廖委員萬堅自責。
蘇院長貞昌:第一時間他也自責並表示要負起責任,在得到東奧這麼好的成績回來之後,他仍然覺得,他應該講過……
張廖委員萬堅:院長,你有跟他講到請他繼續留下來嗎?
蘇院長貞昌:我有特別告訴他,能有這麼好的成績,是跟教練、選手大家一起奮鬥的成果,體育署也勞苦功高。不過機位這件事情不該發生,他也覺得他已經這樣講,外界也在看他要做怎麼樣的決定……
張廖委員萬堅:究責,我知道。
蘇院長貞昌:他覺得他講了就要離開,才是有做到,所以當時我也尊重他的決定、部長也尊重他的決定,也特別謝謝他。所以我們還是把事情分開,讓他一起到總統府參加運動選手受總統接見嘉勉的場合……
張廖委員萬堅:院長,這個我知道。
蘇院長貞昌:也表示對他在這一方面的肯定,不過他要離開,也尊重他的決定。
張廖委員萬堅:我要談的其實不是他一個人的去留問題,是制度的問題、定位的問題,剛才委員也提到,他是負政治責任下臺,但他不是政治任命,卻負政治責任。當然你可以說是負行政責任,但行政責任頂多就是記過、調職,他卻是負政治責任辭職下臺。所以我覺得體育署這個位置不好做,剛才林宜瑾委員也有提到,我們執政大概五年多,已經換了四位署長,第一位何卓飛署長是退休了,其他三任的任期都很短。這就會讓我們想去瞭解體育署的定位到底是什麼?當年在組改合併的時候是不是配套不夠?
我們來看一下,體育署在100年的時候,職員的編制是115人,在102年組改之後,體育署變成教育部底下的三級單位後,其實他們的人數一直都是這樣。一直到張署長上任之後,他覺得法定員額編制明明是140人,為什麼人卻這麼少,所以就去爭取15個人力,今年也因為公務預算編列不足只增加12個人,明年再增加3個人,總共編制118人。
署長下臺之後,我也跟他討論過這個問題,院長,你知道六都都有運動局、體育局長,臺北市體育局的編制是多少人你知道嗎?是185人;臺中市是後來才升格,人事編制是62人,可是他們的預算是多少?臺北市是12億元到13億元左右,臺中市是10億元到12億元。我們的體育署在小英總統、行政院的大力支持之下,現在的體育預算已經從105年的96.7億元到111年的137.3億元,成長了42%,結果人力卻無法相對成長。其實這有很多因素,我都跟部長、也跟你提過,有的是公務預算結構造成的問題。
剛才部長都跟委員說現在還找不到體育署署長,署長的特別費是六都運動局長特別費的三分之一,主管全國最高的體育首長掌管一百多億元,他的特別費一個月是1萬3,000元,我沒寫在簡報上,但六都的運動局局長是3萬9,700元。我提到這個,不是說特別費多就表示比較會做事,但是不太合理,難怪你們找不到人!
剛才林宜瑾委員也有提到,現在的三級單位已經是雙軌任命,雙軌任命裡用政務任命的有內政部空勤總隊、海洋委員會的海洋保育署、衛生福利部的中央健保署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這些都是政務任命,亦即可以用政治任命,但我們看到右邊這一欄大部分都是任用學者,包括教育部體育署,可以任用教授、副教授,或其他相關醫事人員資格,如衛福部等單位。但這都是預算規模比較小並偏學術取向的,結果裡面竟然有教育部體育署,掌管一百多億元的單位,人也少,結果卻是用這個方式任命。院長,你覺得這樣合適嗎?
蘇院長貞昌:我都肯定並敬佩委員對體育長期的支持,且很有卓見,體育署當初在改組時,大家對他期待很高,所以列的很嚴格,但反而不利於延攬人才。尤其體育署不是一個很硬的行政機構,可是他要有各方面的運作;同時為了有利於體育運動的發展,蔡總統上任以來,經費提高了很多,剛才委員也特別舉例了。所以我支持將體育署長…… -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都提案了。
蘇院長貞昌:整個從各方面考慮,得為政務任用。
張廖委員萬堅:謝謝院長的回覆。我們要發揮執政黨的效率,希望能夠趕快,不然找不到人來當署長啦!
最後我有一個小小的陳情,要替這些孩子請命。我們很感謝院長跟教育部通力合作,這幾年來改善很多學校的設備,包括10萬間教室裝冷氣、遊戲場的改善、電力改善、午餐廚房、校園跑道、風雨球場及三章一Q等等,我長期在教育界幫忙,家長的反應是非常感謝及感動,但是現在有個問題就是國小遊戲場的改善進度,到10月底已經核可的有1,815校,施工中的有1,134校,已經完工有681校,很多人在拚開學後完工,讓檢驗能夠趕快完成。
請看下一頁,可是很多檢驗單位就是不檢驗,這些已經改善完成或是新的遊具,符合中央標準局所定標準的遊具就用黃絲帶綁著。孩子們之前因為有疫情無法去玩,現在疫情解封了,遊具改善了,還是不能玩。現在不但沒有廠商可以驗,有些特色遊具、連續性遊具、水泥結構物遊具也沒有辦法檢驗,廠商說我不會驗。孩子需要跑跳的空間,現在他卻沒有遊具可以玩耍,遊戲權對孩子的成長非常重要,最後的時間我請部長、院長來回答我這個問題。
蘇院長貞昌:這方面我已經下令經濟部長,經濟部、教育部對於做好的遊具就要立刻檢驗完畢。 -
張廖委員萬堅立刻協調檢驗完畢。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對。
張廖委員萬堅:此事很多家長都有反映,謝謝院長跟部長,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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