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3項 外交部185萬元,照列。
    第74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75項 國防部5萬元,照列。
    第76項 國防部所屬原列4億4,336萬4千元,增列第1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5,336萬4千元。
    第153項 僑務委員會,無列數。
    第210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602萬9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3項 領事事務局32億9,733萬元,照列。
    第64項 國防部7千元,照列。
    第65項 國防部所屬208萬2千元,照列。
    第123項 僑務委員會2萬4千元,照列。
    第172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2億1,592萬2千元,增列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1,593萬2千元。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5項 外交部2,916萬4千元,照列。
    第86項 領事事務局5萬6千元,照列。
    第87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1萬元,照列。
    第88項 國防部,無列數。
    第89項 國防部所屬8億0,657萬8千元,照列。
    第169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853萬3千元,增列第2目「廢舊物資售價」3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6萬3千元。
    第227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778萬1千元,增列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8萬1千元。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3項 國防部所屬,無列數。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4項 外交部原列3億0,648萬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1節「收回以前年度歲出」2,000萬元,改列為3億2,648萬元。
    第85項 領事事務局671萬5千元,照列。
    第86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41萬元,照列。
    第87項 國防部67萬6千元,照列。
    第88項 國防部所屬129億0,916萬6千元,照列。
    第165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35萬2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5萬2千元。
    第225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億0,901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8款。
    二、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8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271億3,352萬3千元,減列:
    (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50萬元及「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45萬元。
    (二)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設置」中「獎補助費」15萬元。
    (三)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100萬元。
    (四)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1,650萬元。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300萬元及其項下「業務費」700萬元。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150萬元及「業務費」500萬元。
    (五)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3,500萬元[含「業務費」之「委辦費」(協助拉美及加勒比海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經濟賦權計畫)3,000萬元及「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協助太平洋島國強化防疫醫衛能量與復甦重建)500萬元]。
    (六)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5,46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0億7,892萬3千元。
    本項提案1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外交部110年度於「國際會議交流」業務計畫項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經貿交流活動經費共2億0,944萬元,其中編列1,500萬元,用以透過公關諮詢合作洽繫CPTPP成員國關鍵人士。經查,CPTPP於107年12月30日生效至今已近2年,惟我國參與CPTPP之相關進程毫無進展,難認外交部目前做法有其效用,擬待檢討;又外交部地域司亦編列促請成員國支持我參與CPTPP之相關預算,恐有預算重複編列,相關業務重複執行等疑慮。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2000「業務費」─2054「一般事務費」─運用多元管道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原編列1,500萬元,凍結1,000萬元,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二)外交部110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7,475萬8千元,其中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承辦「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商展或參加國外商展;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理WTO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等經費」中委辦費編列6,274萬7千元,較109年度5,830萬6千元無端增編444萬1千元,似有撙節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減列444萬1千元。
  • 提案人
    陳以信 江啟臣 溫玉霞 
    (三)外交部110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3億0,799萬4千元,其中包含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所承辦「運用多元管道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推案計1,500萬元。外交部連年編列相同預算,預算書亦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是我國政府目前推動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重點目標,值此全球經貿整合及供應鏈重組快速變動之際,我國加入CPTPP仍未有明顯進展、預估時程及成效檢討。政府一再表示正廣洽會員國爭取非正式諮商機會,不僅過於空泛,且不利國會監督預算及審理,未免該項預算配置流於形式,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凍結1,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江啟臣 溫玉霞 
    (四)外交部110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經貿交流活動」之國經司「運用多元管道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1,500萬元」此預算已連續多年編列,但尚未有具體成效,外交部對於目前洽詢之管道、公關公司是否能有實質助益,應提出檢討,若應調整則應有作為,避免無謂之投資。爰針對外交部110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經貿交流活動」之國經司「運用多元管道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1,500萬元,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五)外交部於110年度總預算案第4目「國際會議交流」分支計畫「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下說明3.經貿交流活動編列2億0,944萬元,其中(6)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億4,593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500多萬元,此項下〈1〉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商展或參加國外商展;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理WTO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8,274萬7千元,試問委託及補助對象、歷年實施成效為何?為避免補助流於常態與形式,並撙節政府支出,外交部應提供歷年補助成效與檢討報告,再審慎評估是否延續本項補助,爰提案減列5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六)外交部110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經貿交流活動」之國經司「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商展或參加國外商展;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理WTO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等經費,計需8,274萬7千元。」109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多數活動未能如期舉辦,110年之預算成否如數支用,不無疑義,外交部應有妥善之替代方案。爰針對外交部110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經貿交流活動」之國經司「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商展或參加國外商展;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理WTO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等經費,計需8,274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七)外交部110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經貿交流活動」之國經司辦理依「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計需1,535萬4千元。」109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機票大幅上漲,外交部110年之預算如何編列,支用對象、地區,在機票昂貴之時期,是否仍具補助之效益,外交部應提出具體說明。爰針對外交部110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中「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經貿交流活動」之國經司辦理依「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計需1,535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八)外交部110年度預算支出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依『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編列1,535萬4千元。惟查今年適逢新冠肺炎疫情,考察團能否順利出行,猶待質疑,爰提案凍結700萬元,待外交部盤整相關執行策略,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溫玉霞 
    (九)外交部於110年度總預算案第4目「國際會議交流」分支計畫「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下說明3.經貿交流活動編列2億0,944萬元,其中(6)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億4,593萬9千元,此項下又依「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補助業者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等補助編列1,535萬4千元。事實上,我友邦國家是否適合投資業者自有評估,無須政府支付機票款等補助。再者,歷年補助成效如何,外交部可有檢討?為避免此投資考察團變質為觀光團,外交部應提供歷年補助成效與檢討報告,再審慎評估是否延續本項補助,爰提案全數凍結1,535萬4千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十)外交部運用多元管道推動我國加入CPTPP,編列1,500萬元,相較109年預算持平。惟此筆預算多使用於CPTPP各成員國當地智庫或公關公司,是否適當存有疑問, 且自2018年以來,連續三年編列CPTPP預算,但並無具體成效,因此,請提供具體細項說明推動CPTPP所需費用之使用情形。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億0,799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十一)外交部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商展或參加國外商展;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理WTO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培訓經費,編列8,274萬7千元,相較109年編列7,830萬6千元,增列444萬1千元。惟目前全球因疫情衝擊,多採邊境管制,舉凡國內外各項商展多數取消,且並未檢附委辦商展之主題內容與預計前往參加商展之國家所在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6,472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 本項通過決議51項

    (一)110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3,641萬4千元。經詢外交部表示「本部歷年重要照片數位化計畫」為執行業務之一,此業務係經常性業務,或隨攝影技術數位化,需盤點、整理之相片數量會逐年減少,外交部應予說明,否則預算是否浮編不無疑義。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蔡適應 何志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陳以信 
    (二)110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2,914萬6千元,惟查財政部國有產財署每年皆有相關閒置國有房舍,外交部應加以利用,可免去每年高額的庫房租金,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提出相關細目說明與閒置國有房舍之利用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趙天麟 何志偉 林昶佐 陳以信 
    (三)110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預算編列2億9,759萬元,其中包括汰換外交部及駐外單位個人電腦898臺共2,245萬元。為執行實體隔離政策,以確保資通安全。經查外交部編制內外員額共3,031人,配有5,927臺個人電腦設備,機關總人數與總電腦數之比例為1:1.96。有關外交部處理機敏性業務104至109年8月底止公文處理統計資料,外交部處理機密等級以上(含機密)公文件數由105年度之3,208件逐年減少為108年度之2,419件,占各該年度公文總件數之比率,則由105年度之1.34%逐年下降至108年度之1.09%,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處理機密等級以上(含機密)公文431件,更僅占公文總件數之0.4%,處理件數及其占公文總件數之比率皆呈逐年減少趨勢。外交部現有個人電腦之配置數量是否妥適,又110年度計畫汰換之898臺個人電腦是否符合實需,均有檢討調整空間。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陳柏惟 羅致政 蔡適應 何志偉 趙天麟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呂玉玲 馬文君 林昶佐 
    (四)110年度外交部編列「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各項業務經費,其中「辦理文件遞送、其他行政庶務維運,以及與美國在台協會聯繫等經費」預算編列258萬7千元,相較109年度124萬元增列1倍。惟未提出具體相關事證解釋說明,所謂的辦理文件遞送以及其他行政庶務維運是否包含在與美國在台協會聯繫的範圍內?如是,則與109年度編列此項預算理由無異。此外,文件運送與行政庶務的維持為何需要高達250萬元預算。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402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呂玉玲 馬文君 王定宇 陳柏惟 羅致政 蔡適應 何志偉 趙天麟 林昶佐 
    (五)外交部向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租借桃園機場第一航廈、第二航廈貴賓室,含房屋租金在內共編列678萬3千元;自109年以來全球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國際間官式互訪幾乎完全停擺,就目前情況觀之,110年疫情恐無法平息,使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場地使用率不佳,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交通部100%持股國營公司,相關經費應有調整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預算編列678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志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未緩解,外交部編列選送青年學子赴國際非政府組織實習計畫顯不可行,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967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志偉 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陳以信 陳柏惟 
    (七)外交部為辦理各地區工作會報等議事,歷年皆編列會議經費,由於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病毒肆虐全球,各地區工作會報多改採以「保密電話會議」方式進行。鑑於疫情蔓延全球仍未紓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病毒疫苗開發尚處於臨床研究階段期,外交部允宜審慎考量派員出國參與會議之迫切性,及駐外人員往來出席會議所存在健康風險。爰針對110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各地區工作會報」預算編列1,671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陳以信 溫玉霞 呂玉玲 何志偉 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陳柏惟 林昶佐 
    (八)110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052萬1千元。惟查109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相關交流皆有中斷,是否能順利舉辦,猶未得知;若無法復辦,是否有其替代方案,外交部應謹慎規劃,爰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確定復辦與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蔡適應 何志偉 羅致政 趙天麟 王定宇 林昶佐 
    (九)鑑於中共對南海諸島及海域地區動作頻頻,隨著美國與中共在南海問題的針鋒相對,以及南海周邊國家紛紛主張擁有南海主權,身處南海局勢變動中的我國,聲索力道日趨微弱。經查外交部新編列預算設置「國際法研究獎學金」及「外交獎學金」,鼓勵優秀青年在校修讀國際公法、國際海洋法等領域學科,或獎勵國內學生出國進修,其設置立意完善。惟建請外交部多予鼓勵獎補助學生投入撰寫我國南海主權權利及我國劃定領海基線之法律基礎專題報告,作為強化南海主權外交工作運用國際法專業之參考。爰針對110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設置」預算編列119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陳以信 溫玉霞 呂玉玲 林昶佐 
    (十)110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9,735萬7千元,其中「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及編印出版品」7,326萬1千元。而外交部自104年於Youtube影音平台成立「潮台灣」(Trending Taiwan)頻道,以策製短片、邀片及競賽徵片等方式,結合民間創意能量、透過多樣且多元語言之短片向不同國家人士介紹台灣,包括近期上傳之「『疫』無所懼」(Never Give Up)短片,彰顯台灣國際醫療援助之人道精神,其英文版上傳近2週已吸引近20萬次點閱。惟查「潮台灣」影音平台之其餘短片,雖有豐富的內容和良好質感,點閱次數均偏低,從數百次至數千次不等,外交部應思考提升該平台短片宣傳效益和擴散效果之方式,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9,735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蔡適應 林昶佐 馬文君 江啟臣 陳以信 溫玉霞 何志偉 羅致政 趙天麟 王定宇 呂玉玲 
    (十一)110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1億2,729萬元,其中駐外使領館辦公室(以下簡稱館舍)及館長職務宿舍(以下簡稱官舍)之租金共10億7,339萬3千元,較109年度之10億4,037萬5千元增加3,301萬8千元(增幅3.17%)。近年來外交部駐外館舍因邦交國與我國斷交或館舍購置之故多有裁撤,然租金支出卻逐年增加。經查駐外館處辦公房舍租用單位數由106年度之118個逐年減少至108年度之116個,然其租金支出卻由106年度之8億2,122萬4千元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8億7,460萬7千元,較106年度增加5,338萬3千元,增幅6.5%。110年度預算編列數8億9,281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及108年度決算數分別增加2,746萬4千元及1,820萬6千元(增幅各為3.17%及2.08%),妥適性容有待檢討之處。爰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陳柏惟 羅致政 馬文君 江啟臣 陳以信 溫玉霞 蔡適應 何志偉 趙天麟 呂玉玲 林昶佐 
    (十二)外交部編列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之會議與活動,計需1億5,287萬元,其中國外旅費占8,580萬9千元,相比109年度4,686萬元增列近兩倍。惟我國加入聯合國始終未有實質進展,執行率落後,加上疫情期間並無實際出國進行推廣工作之可能,因此,國外旅費2倍多於109年度預算,實不具有正當性。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2,499萬7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呂玉玲 馬文君 蔡適應 何志偉 羅致政 趙天麟 王定宇 林昶佐 陳柏惟 
    (十三)因應歐洲各國認知中國「孔子學院」之滲透並陸續關閉該學院,我國僑務委員會與外交部等相關部會應積極整合資源,甚或研擬成立「寶島學院」拓展我國華語文教學能量與影響力。且此項於110年度增列經費達3,000萬元,應公布預定捐助對象,以利審查。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預算編列2億6,768萬3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何志偉 林昶佐 
    (十四)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北美司」預算編列1億2,271萬7千元,較109年度增加1,120餘萬元,其中又以外交部北美司對外之捐助擴編預算幅度最大,在預算書中並未完整揭露,難以審視評估其效益。爰凍結1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陳以信 溫玉霞 呂玉玲 趙天麟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何志偉 林昶佐 
    (十五)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北美司」預算編列4,177萬元,較109年度預算1,357萬元增列2,820萬元,係外交部為有效運用我防疫成果等正面良善形象,增進美國主流社會對我國認識,以及提升我國際能見度,故增編「對美公眾外交專案」計畫經費,雖推動與美智庫、醫療院所等辦理視訊會議及演講活動,對提升我國能見度確有助益,惟預算增幅達84%,用以提供駐美各處文宣規劃運用之妥適性尚有疑義,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億1,14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趙天麟 何志偉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林昶佐 
    (十六)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及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651萬2千元,惟查我國在參與RCEP、CPTPP等區域經貿協定不遺餘力,然成效卻始終未見,尤有甚者,近日RCEP簽署,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受訪時表示,直到簽署的那一刻才獲知消息,由於RCEP、CPTPP對亞洲區域經濟整合頗為重要,我方連掌握都無法確實,顯有執行與評估上問題,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針對我國參加亞洲區域經濟整合策略之研議,提出具體方案統整,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十七)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補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種經貿交流活動等經費」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760萬元,期望推動我國於非洲之經貿外交,然我國與非洲地區出口貿易總額卻逐年下滑,經貿推廣成效未如預期,相關預算執行成效誠有檢討空間,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羅致政 何志偉 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十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未緩解,國際會議多採線上方式進行,為避免外交同仁暴露染疫風險之下,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6,472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志偉 王定宇 蔡適應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羅致政 陳柏惟 
    (十九)外交部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部分為每年定期編列、捐助特定團體者,如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亞太商工總會秘書處、中華臺北亞太經濟合作研究中心、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理事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等等。經了解,立法院對於成立於臺灣經濟研究院之中華臺北亞太經濟合作研究中心招牌,使用「中華臺北」,而非「中華民國」或「台灣」等名詞已表達許多立場,由於該中心並非由APEC秘書處管轄,且綜觀其網站,其他各國之APEC研究中心名稱亦多未與參與之經濟體名稱相同,既外交部110年度補助826萬9千元預算,應對其名稱表示相當立場。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4億4,388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志偉 羅致政 趙天麟 王定宇 林昶佐 
    (二十)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我與亞太國會議員聯盟各項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體交流;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臺日諮商會議;推動新南向政策各項交流業務等經費」預算編列4,430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編列4,183萬7千元無端增加247萬元,該計畫含括國際交流及會議,考量全球疫情未歇,往來交流仍受影響,相關預算似有撙節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4億8,897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趙天麟 何志偉  呂玉玲 林昶佐 
    (二十一)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加強與駐在國國會及其他各項交流等經費」預算編列750萬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列250萬元,惟未敘明增列原因,且查我國在外交策略上,軟實力為我運用之主要,尤以國會交流為甚,我國在非洲,雖歷經斷交事件,然我國經營非洲不遺餘力,是以運用國會交流,尋求外交突破口,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針對相關預算運用,與我國在非洲外交處境之各層面交流之突破,提出具體方案統整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溫玉霞 王定宇 陳柏惟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二十二)針對美國「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109年10月30日報導,109年5月蔡總統就職時,我方剪輯美方政要賀詞時,外賓祝賀影片中,卻偏重共和黨國會議員,引起民主黨方面不滿之新聞事件。顯然外交部北美司在運用民間公關公司力量,推動對美關係工作上,公關公司在政策議題與政情資訊傳達有誤判現象,造成我方立場上被解讀過於傾斜共和黨,引發押寶錯誤,有損台美友好夥伴關係,外交部應定期檢討審視續聘目前公關之妥適性,以有效推動對美工作。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北美司」預算編列1億0,45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二十三)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國際傳播司:配合總統府及行政院高層出訪,辦理新聞業務;辦理國家形象躍進廣宣計畫等經費」,預算編列3,106萬元。查109年受疫情影響,未安排元首出國訪問,110年能否如數執行,尚有疑義。另110年度新增「辦理國家形象躍進廣宣計畫」,宣傳對象為何,國內或國外,應予說明。蓋若為國外,外交部國際傳播司於其他工作計畫已編列相關經費,有重複編列之嫌;若宣傳對象為國內,則外交部辦理大內宣之必要性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趙天麟 何志偉 林昶佐 
    (二十四)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研究設計會:辦理亞太區域安全議題國際研討會等經費」預算編列1,187萬9千元。經查109年度舉辦「凱達格蘭論壇─亞太安全對話」係委託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辦理,惟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為國防部全額出資之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110年度大幅新增國際會議等相關預算,此計畫應屬財團法人國防安全院相關計畫,難認應由外交部支應此筆預算。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蔡適應 何志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二十五)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各項國際活動;協助我東奧代表團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推動國內NGO爭取INGO來臺辦理大型國際會議或活動;辦理女力外交,發展區域婦女組織網絡;推展國會交流等經費」預算編列9,741萬8千元,較109年度增編1,266萬元。鑑於本項計畫無具體計畫內容、執行方式及預期外交成效,且目前全球疫情再度升溫,各國相繼重啟封城或邊境管制措施,恐將持續影響110年度相關國際交流活動之進行,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陳柏惟 羅致政 陳以信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林昶佐 蔡適應 趙天麟 何志偉 
    (二十六)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辦理強化資安國際交流等經費」預算編列331萬元。查110年國際活動能否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如期舉辦,不無疑義,由於此預算多數為國外旅費,能否支用,有待商榷。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王定宇 陳柏惟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二十七)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出國訪問」預算編列1億7,955萬5千元,較109年度1億7,555萬5千元增加400萬元。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病毒影響,全球民航產業受創,外交部需解釋國外旅費增加之必要性。爰凍結3,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江啟臣 溫玉霞 蔡適應 何志偉 羅致政 趙天麟 王定宇 呂玉玲 馬文君 陳柏惟 
    (二十八)110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有關「邀訪亞太地區外賓449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經費」預算編列6,420萬4千元,查目前世界各國已開始逐步洽談邊境鬆綁,惟臺日迄今仍無法相互開放觀光簽證,影響人員往來及觀光、交通產業之復甦甚鉅,外交部應適時調整臺日雙方交流的策略與方向,對於後疫情期間臺灣日本關係協會可發揮的功能與外交影響力,俾利投入適當資源擬訂計畫予以執行。故為監督該項預算有效運用,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4億1,794萬7千元,凍結4,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陳柏惟 羅致政 蔡適應 何志偉 趙天麟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二十九)外交部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執行之國際技術合作計畫進度未如預期,108年度預算保留數達所編預算之24.92%,而109年度或因疫情因素執行率亦不理想。外交部應積極檢討期程延宕主因,並積極推動框架式合作簽署事宜。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2億4,209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蔡適應 羅致政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何志偉 王定宇 馬文君 陳柏惟 呂玉玲 
    (三十)外交部協助拉美及加勒比海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經濟賦權計畫未臻完備,且此跨年期計畫並未依預算法規定提供各年度分配額等事項。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後疫情時期,協助拉美及加勒比海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經濟賦權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億5,000萬元,凍結1億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何志偉 馬文君 陳以信 溫玉霞 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三十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未緩解,外交部編列友邦人員來台參加教育訓練計畫顯有變數,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1億4,385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志偉 王定宇 蔡適應 馬文君 陳以信 溫玉霞 羅致政 趙天麟 呂玉玲 江啟臣 
    (三十二)外交部為推動我國與亞西及非洲地區無邦交友好國家合作計畫,及亞非地區友好國家獎學金計畫等,預算編列9,308萬6千元,相較109年度增列4,080萬6千元,惟未詳述說明與這些國際合作計畫的項目名稱、數目、內容、執行率,以及該計畫對我國的實質外交利益。尤其外交部近年來為了落實非洲計畫,致力推動與非洲各國的交流,但我國與非洲的出口貿易總額卻逐年減少。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1億4,385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呂玉玲 馬文君 趙天麟 蔡適應 羅致政 
    (三十三)110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亞東太平洋司: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後疫情時期,協助太平洋友邦及在太平洋島國論壇架構下協助太平洋島國強化防疫醫衛能量與復甦重建」中「獎補助費」之「對外捐助」預算編列4億8,846萬元。雖疫情難以預期,援助友邦刻不容緩,但仍應妥適說明預算執行及各項經費分配額度,外交部應予補正以利預算審議。爰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何志偉 趙天麟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王定宇 呂玉玲 馬文君 
    (三十四)110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歐洲司:主要協助中東歐各國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及民生建設等計畫;與教廷及歐盟合作計畫等經費」中「獎補助費」之「對外捐助」預算編列1,957萬5千元,較109年度整整多出1,000萬元,惟未提出具體事證說明增列高額預算之理由。尤其,如何化解我國與教廷恐斷交的隱憂?此多出1,000萬元預算的真正用意為何?爰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呂玉玲 馬文君 何志偉 林昶佐 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陳柏惟 
    (三十五)110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118億1,692萬2千元,提供各友邦及友好國家發展基礎建設之協助。惟查外交部「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報告」,108年我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中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的「政府開發援助」(ODA)經費約3.18億美元,占我國「國民所得毛額」(GNI)的0.051%,較107年度(3.02億美元、占當年GNI0.054%)略為減少,而與聯合國所訂定之0.7%理想標準仍有一段差距。為提升ODA經費規模、強化ODA經費運用成效,外交部應參酌OECD建議,建構NGO資源網絡及資源整合機制,並參酌美、日、韓國家援外專門機構之運作模式,以強化援外經費之執行成效。據上,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蔡適應 王定宇 林昶佐 羅致政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三十六)110年度外交部辦理臺灣獎學金及臺灣助學金預算,由109年度4億7,077萬9千元,下降至4億3,500萬元。以臺灣獎學金為例,3億9,500萬元預算,約提供200餘名學生來台就讀,換算後每人每年可能獲配超過180萬元預算,明顯過高。此外,以本項分支計畫中「獎補助費」項下「對外之捐助」為例,外交部預算編列105億4,704萬5千元,進行各項雙邊與多邊合作,惟相關資訊皆無提供,亦無法於公開資訊查明,導致預算審查無所依據。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為培植友我人脈,設立「臺灣獎學金」及「臺灣獎助金」,以鼓勵具潛力之優秀外國學生(人)來臺留學或從事研究,增進彼等對我國風土民情及國家發展之暸解,同時拓展對外關係、強化邦誼、增進與外國政府、學校、文教機構及團體等教育學術交流合作所需經費」預算編列4億3,5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志偉 羅致政 趙天麟 王定宇 馬文君 陳以信 溫玉霞 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三十七)110年度外交部針對補助國內NGO在新南向政策目標國以及友邦辦理參與國際人道救援與慈善捐助等,預算編列1,555萬9千元,相較109年度預算增列138萬5千元。近年來,國際開發援助趨勢強調透過官方互動、企業投資以及民間合作等方式推動,惟外交部透過NGO執行的ODA國際計畫比率逐年下降,從107年的0.2%,下降到108年的0.16%。109年與110年都只有0.15%,其中109年透過NGO執行ODA的金額是620萬2千元,110年透過NGO執行ODA的金額則是2,029萬8千元。本預算金額增加,但欠缺具體說明NGO執行率與執行範圍,顯失合理,應深入研討如何提升NGO成為我國國際參與的助力。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2億2,995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蔡適應 陳柏惟 王定宇 林昶佐 羅致政 何志偉 呂玉玲 馬文君 
    (三十八)110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2億2,995萬元,其中為辦理對國際間突發重大災變,基於人道立場及考量提供援助編列捐助費用1億8,915萬5千元,較109年度編列1億1,571萬9千元,增列7,343萬6千元,援助經費增編理由為何,應有合理說明,為免浪費公帑,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2億2,995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江啟臣 溫玉霞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趙天麟 何志偉 陳柏惟 林昶佐 呂玉玲 馬文君 
    (三十九)110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預算編列132億8,896萬2千元,其中透過我國NGO執行ODA國際計畫之經費為2,029萬8千元,為提升政府與民間參與國際合作綜效,外交部於108年度辦理「我國非政府組織進行海外援助現況及展望」專案研究計畫,然外交部推動國際合作計畫透過NGO執行之比率卻逐年呈減少趨勢。為進一步整合公私資源,應參考上開計畫之成果報告建議事項,妥為研謀辦理,以促進我國NGO與國際接軌,強化我國國際合作發展軟實力。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09億2,605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趙天麟 何志偉 陳柏惟 林昶佐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四十)外交部駐洛杉機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110年度續編第6年經費5,751萬元,惟目前搬遷時程延誤,誠待檢討改進,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億3,101萬元,凍結6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何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林昶佐 
    (四十一)外交部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計畫,108年奉行政院核定總經費4億6,123萬3千元,分109至111年度3年編列;109年度編列6,740萬8千元,惟截至109年10月底,實際進度僅19.56%、請款194萬1千元,進度嚴重落後,顯見外交部未盡督促之責,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致遠新村職務輪調宿舍改建」預算編列1億6,320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趙天麟 何志偉 陳以信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林昶佐 
    (四十二)為鼓勵國際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NGO)來台設點,外交部應針對來台設點之有利因素加以推廣、宣傳,並積極排除不利因素。查現有INGO來台設點之法規依據,依不同形式分別適用之,其中設置「辦事處」所適用之「內政部受理外國民間機構、團體在我國設置辦事處申請登記注意事項」,其中第5點規定「不得從事政治性及有違宗旨等活動」,惟何謂「政治性之活動」定義模糊;而第6點規定辦事處之負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並應具有該辦事處設置地之戶籍」、「為外國籍人士者應以在我國領有外僑居留證為限」,而取得外僑居留證的資格包括「我國國民之親屬、傳教、投資、就學,或特殊情形」。但來台設置INGO辦事處之外國籍負責人,難有符合取得外僑居留證之事由,為外國籍人士設下相當程度之門檻。據上,顯見外國民間機構或團體欲在台灣設置辦事處,就現有之規範,存在一定限制。爰要求外交部與內政部積極溝通、研議、調整INGO來台之相關法規,創造友善INGO來台設點、並能有法規保障之相關規範。
  • 提案人
    陳柏惟 蔡適應 林昶佐 
    (四十三)近年由於中國對外國媒體之不友善氛圍加劇,甚至包括驅逐、監視、審查、封殺記者等舉動,加以台灣具備新聞自由與民主社會之環境,增加外籍記者來台工作之誘因,並有利於提升台灣的國際能見度。為因應後疫情時代和國際情勢之變化,台灣應準備好接納更多元、不同國籍之國際媒體,並提升相關業務之處理效能。據上,爰要求外交部就國際傳播司針對外媒進駐台灣之處理窗口、流程、文件需求、時程等資訊,朝友善、透明化、簡易便捷之方向精進,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柏惟 蔡適應 林昶佐 
    (四十四)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自105年8月起陸續針對新南向目標國家給予各項簽證便利措施,期促進雙邊實質交流與互動。開放至今,新南向18國旅客來臺人數已大幅增加,然隨入境人次成長而衍生部分來臺旅客從事色情行業或非法打工等情事亦相對增加。近年來外交部調整相關政策,將泰國、汶萊免簽證停留天數自30天縮減為14天、將「觀宏專案」團體旅遊電子簽證之停留天數自30天縮減為14天、將「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之停留天數自30天縮減為14天,及調整多項「有條件式免簽」適用限制,如排除「觀宏專案」簽證作為適用申請「有條件式免簽」之條件,持日本/韓國簽證憑辦「有條件式免簽」者,應檢附入境日本/韓國紀錄。外交部於109年7月23日宣布,自109年8月1日起延長試辦泰國、汶萊、菲律賓來臺免簽證措施1年,至110年7月31日止;另「觀宏專案」續辦1年,至110年12月31日止。然依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外交部之重要審核意見中指出:「外國人利用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來臺行程及目的顯有疑慮之比率仍高,且部分國家之特定違常情事未見改善。」並提出經外交部追蹤覆核之相關統計數據。外交部為防阻有心人士利用我國簽證便捷措施來臺非法工作或從事其他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已陸續調整部分簽證便捷措施,然外國人利用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來臺行程及目的顯有疑慮者之比率仍高,且部分國家之特定違常情事未見改善。為兼顧國家安全與觀光經濟效益,外交部未來應配合相關部會,持續檢視及精進相關簽證政策,適時調整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並研議策進作為,以有效遏止各該國家旅客來臺後逾期停留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案件發生。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趙天麟 何志偉 
    (四十五)鑑於外交部推特、臉書等官方帳號及社群網站操作曾發生失誤,外交部部長吳釗燮亦認為有其檢討之必要,外交部相關新媒體工作由外交人員或部分行政人員兼職,外交部應將現行負責維運管理外交部推特、臉書之單位及人力配置列表,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四十六)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外交部應重視駐外人員防疫物資補給,並針對疫情嚴重之國家及地區,提供足夠防疫物資,以保護我駐外人員健康。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四十七)鑑於我駐斐濟外交人員遭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斐濟外交人員毆傷事件,外交部曾表示,外交部駐斐濟代表處已經正式跟斐濟的外交部及警政署作出完整說明,提出人證、物證、事證,希望為我們的外交人員討回公道。我駐處亦應視情形自聘維安人力,並強化影像蒐證能力,以壓制中方再次滋擾我方活動之意圖。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四十八)我國近年來積極推動與歐盟及歐洲各國有關觀光及科技等領域之交流合作,惟歐洲地區來臺觀光及度假打工人數仍屬偏低,我國國際化程度尚有努力空間,外交部允宜於後疫情時期研謀相關措施,以增加外國青年來臺之誘因,另請外交部賡續促進與歐洲各國簽署度假打工協議,促成我國青年及外國青年之互動交流。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溫玉霞 
    (四十九)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國際疫情尚未緩解,外交部維持人員輪調制度時,允宜強化外交同仁防疫措施,駐外單位相關防疫物資應周全,避免外交人員暴露風險之下。
  • 提案人
    何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五十)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國際疫情尚未緩解,外交部恢復選送學生出國實習時,允宜強化防疫措施,駐外單位相關防疫物資應周全,避免選送出國學生暴露風險之下。
  • 提案人
    何志偉 王定宇 蔡適應 
    (五十一)鑑於政府照顧外交部人員輪調之需要,目前已推動「致遠新村職務輪調宿舍」之改建工程。惟座落臺北市建國南路之主管職務宿舍為危老建築,實有改建之必要性與迫切性,爰建請外交部向行政院爭取,儘速規劃推動該主管職務宿舍之改建案。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志偉 林昶佐 陳以信 陳柏惟 王定宇 蔡適應 呂玉玲 溫玉霞 
    第2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12億6,507萬2千元,減列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6,502萬2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0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785萬元,據預算書說明係為汰換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冰水主機、個人電腦、高速掃描器、資訊系統主機硬碟擴充及機房不斷電設備等。然冰水主機於109年度已編列相關預算,110年度再行編列之原因,應予說明;又全數設備經費未單項分列,難以知悉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林昶佐 
    (二)110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683萬1千元、「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4,223萬8千元,其中包括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外救助指南APP之維護經費及LINE官方網站之改版費用。經查為精進旅外安全服務措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自104年5月22日正式啟用LINE官方帳號,使國人加入成為好友後,除可即時接收最新旅遊警示訊息及其他旅外安全提醒外,另可透過圖像按鈕式主選單直接連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填寫出國登錄資料,然截至109年8月底止,該登錄網頁累積登錄人數僅約占該局LINE官方帳號累計好友人數之二成,期以該官方帳號帶動登錄人數增加之功能似未有效發揮,允宜檢討策進,俾達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啟用官方帳號之預期效益。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906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陳柏惟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何志偉 趙天麟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三)110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中「印製晶片護照費用」預算編列6億9,675萬元,和109年度編列預算數7億8,965萬元,差距9,290萬元。再查110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入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項下「證照費」預算編列32億9,733萬元,其中護照收入22億0,300萬元,與109年度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表示,護照印製數量係依近年護照核發數量和安全庫存量評估而定,惟109年雖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護照換發數不如預期,然若110年疫情控制得宜、國人得以出國,加以新版護照增加國人換發誘因,護照之預計核發數量料有增加之可能。綜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就護照收入部分之數額再行評估。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7億5,450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趙天麟 何志偉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四)110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827萬元。查本項業務109年度編列1,802萬7千元,109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人數減少,印製之需求應相對減少,預算支用情形應予說明。110年若仍因疫情影響,國際航班無法恢復正常運量,申請證照之表件印製或須知印製之數量,是否仍與往年相同,或110年之需求量應加計109年剩餘量及庫存備用量精準計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清楚說明。爰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未緩解,為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同仁為視察駐外館處或督導領事業務作業增加染疫風險,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236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志偉 王定宇 蔡適應 趙天麟 羅致政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六)110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其他設備」項下「購置電腦及其配備等」預算編列4,326萬元。根據預算書說明「本計畫編列汰換駐外館處領務資訊系統硬體設備及領務系統升級委外案經費」,然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另於一般行政編列「汰換本局冰水主機、個人電腦、高速掃描器、資訊系統主機硬碟擴充及機房不斷電設備等經費計需1,785萬元」,並於領事事務管理工作項下編列「系統升級、資料庫更新等設備費」。3項業務分別執行之工作是否重複,應予說明,爰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七)外交部為防阻有心人士利用我國簽證便捷措施來臺非法工作或從事其他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已陸續調整部分簽證便捷措施,然外國人利用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來臺行程及目的顯有疑慮者之比率仍高,且部分國家之特定違常情事未見改善。為兼顧國家安全與觀光經濟效益,外交部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賡續邀集相關機關會商,適時調整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並研議策進作為,以有效遏止各該國家旅客來臺後逾期停留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案件發生。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溫玉霞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8,835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0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預算編列8,835萬8千元,較109年度之8,324萬6千元增加511萬2千元(增幅6.14%)悉數用以辦理訓練業務,並以人事費為其主要之支出項目,約占六成。經查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年度歲出預算係悉數用以辦理訓練業務,然其容訓率似未隨歲出預算規模之增減呈同方向變動。進一步檢視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近年訓練業務預算執行結果,107至110年度「業務費」分別為2,641萬9千元、2,352萬元、3,182萬5千元、3,672萬5千元,110年度預算案業務費較107年度,增加1,030萬6千元,增幅39%。然其訓練業務之容訓率自107年度71.39%,108年度之71.53%及109年度估計之71.55%;110年度容訓率預計上升至72%,其110年度預算編列數為近年來最高,然容訓率較107年度僅增加0.61%並未隨預算之增加幅度而有相對之增幅。爰針對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1,710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陳柏惟 羅致政 馬文君 陳以信 溫玉霞 蔡適應 何志偉 趙天麟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9款。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國防部原列10億8,263萬5千元,減列:
    (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國家軍事博物館案之整備所需大型陳展裝備整飭、復刻)278萬元及「設備及投資」100萬元。
    (二)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30萬元及「獎補助費」2,5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908萬元,除「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國家軍事博物館案之整備所需大型陳展裝備整飭、復刻)外,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5,355萬5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32項

    (一)110年度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5,277萬元,包含「資訊服務費」編列1,050萬4千元、「其他業務租金」1,026萬元,但有關內容明細、數量及租用必要性均付諸闕如,不利立法院審查與監督,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億0,77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二)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5,277萬元,查109年受疫情影響,多數國外考察、督(輔)導業務無法執行,若按衛生福利部部長所言,最快110年底後方可能自由出國,則110年之國外旅費亦難如數執行,國防部之因應措施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馬文君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林昶佐 
    (三)鑑於國軍各單位執行對美軍售案預算管制紀律不良,對立法院各年度審查通過,各單位執行案件,於美軍完成國軍建案原核定項目遞交,完成交貨,遲至成軍擔任戰備任務後,相關餘款未要求迅速結案繳回國庫,致使美軍得以不斷提撥使用行政管理費用,甚至聯合國軍建案單位以系統提升、消失性商源遞改、整體後勤支援,甚至以無建案程序方式購置相關聯裝備,再於結案前修訂原建案作戰需求方式納入,便宜行事等等作為,危害採購作業紀律,對美軍遲未結案項目,未要求以「快速結案」方式辦理,對外界質疑仍以係遵照美軍軍售財物作業程序等理由辯解。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5,277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國軍軍售案件,原核定項目遞交完成交貨擔任戰備,結案餘款繳回作業程序修訂,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四)國防部國防採購室為國防部本部單位之一,職司與國軍採購業務有關之管理(制)、審查、督導及執行等事項,110年度所需各項業務經費,除於國防部本部「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分支計畫為其駐歐組駐外人員編列人事費3,234萬1千元外,其主要需用經費係於同業務計畫之另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中,與政務辦公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併同編列4億0,770萬4千元。惟查近年審計部屢對國防部所屬各單位之採購作業缺失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監察院亦對國軍部分採購案所涉違失提出糾正,似顯該室近年就所掌理業務之執行成效欠佳,亟待妥予檢討改善。以近年國防資源釋商每年均高達1,000億元以上之規模,如能確實發揮其在國軍採購業務上之管理功效,當可促進各項軍品或設施之採購業務適切依各項法令規定及程序辦理取得,避免弊端發生或致公帑不當損耗。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需加強稽核監督,減少採購缺失情事發生及提升採購作業品質。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億0,77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採購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五)審視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845萬5千元,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各項出國行程均暫緩、取消或改採視訊方式進行,造成無效益預算。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六)110年度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126萬3千元,較109年度增列543萬4千元。其中「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3,230萬元,係辦理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國家安全政策暨戰略高階教育課程、國外智庫派訓等,為何較109年度增加445萬元?是參與高階課程人數增加或派訓人員增加?109年度「教育訓練費」中的「華美國防部共同評估合作案」請問有無執行?成效為何?110年度改為「國外智庫派訓」的原因為何?國外哪一智庫?派員人數及天數?由於教育訓練成效未明且較109年度經費增加,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陳以信 
    (七)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874萬1千元,惟查109年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國外交流幾乎全中斷,在目前國外疫情尚未和緩之前,110年交流成行機率偏低,連續2年交流中斷,對我軍事交流恐有重大影響,亟需替代方案。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出國交流謹慎評估,確認可成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八)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自107年成立迄今,國防部逐年編列營運費用,110年度提升至1億6,000萬元,創下新高。儘管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屬於官方智庫,成立迄今卻定位不明,且國防部每年持續編列預算作為其教育課程、建軍規劃、政策評估、國防報告書案、軍事能力總評等評估研究業務,委託外界進行,並未重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能量。此外,110年度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欲擴增人事,自59員提升為75員,幅度高達27%,但目前看似國防部並未將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視為其重要智庫,且院內仍有部分主管職並未補實,相關計畫應有再評估之必要。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6,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重新定位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規劃賦予其研究之各項內容,使其真正具有國防部官方智庫能量,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陳以信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王定宇 
    (九)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61萬元,係將赴以色列進行「動員業務考察」。但國防部近年已到美國、歐洲、英國等地實施「動員業務考察」,請問歷年對於各國「動員業務考察」成果為何?且國防部已宣布110年起加強教召之計畫,是否需要再到以色列進行「動員業務考察」?再者,以色列軍事強大並非因為後備動員制度,國防部表示將「了解後備,預備役部隊動員整備、人員編組、訓練、薪資、待遇等」,請問這些資訊有必要和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派3人去實地考察嗎?國防部的教召計畫不是都已公布了嗎?本項出國計畫缺乏實質效益,爰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陳以信 
    (十)根據國防法第3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執行災害防救及與國防有關之政治、社會、經濟、心理、科技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事務。」揭示全民防衛之重要性。另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可知全民防衛乃跨部會之事務,包括: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科技、軍事等動員準備。另查,為增進民眾對於相關事務之認識,以具備戰時或重大災害發生時之應處能力,瑞典、日本等先進國家皆以出版官方民防手冊或與民間協力出版相關讀物,增加民眾對防衛資訊的可近性,我國針對相關出版物仍付之闕如,實應參考各國之經驗加以研析,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783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整合相關單位之全民防衛實用資訊及提供出版、宣傳等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馬文君 羅致政 林昶佐 
    (十一)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783萬3千元,係辦理募兵推動、兵役行政、軍人保險監理會、推動性別平等、環境保護……等,惟查國軍109年演訓意外頻傳,造成我優秀軍士官兵犧牲,國家雖從優撫卹,然撫卹金額卻不符外界期待,另查國軍撫卹與保險制度多年未有調整,相關參數未依時間變遷而調高,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雖提案建請國防部儘速研擬修法時程,然具體時程未臻明確。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應具體說明軍人撫卹條例、軍人保險條例研擬修法期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十二)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分支計畫中為辦理「國防產業級別評鑑中心」之籌設及運作事宜,預算編列3,207萬7千元,然有關國防產業級別評鑑中心人員編制規模、評鑑作業流程皆未見說明,為有利監督預算,爰凍結3,207萬7千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陳以信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十三)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預算編列5,215萬7千元。根據近年審計部查核,國防部涉及不法與違失案件中,為中央各部會最高,內部控制機制有待檢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陳柏惟 陳以信 
    (十四)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59萬5千元,惟查109年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國外交流幾乎全中斷,在目前國外疫情尚未和緩之前,110年交流成行機率偏低,連續2年交流中斷,對我相關交流恐有重大影響,亟需替代方案。爰凍結75萬元,俟國防部針對出國交流謹慎評估,確認可成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十五)早期軍艦的鍋爐設備使用石綿,使得當時許多國家的鍋爐兵等軍人皆長時間暴露在石綿當中。然而,石綿是一級致癌物質,近年醫學更證實,罹患「間皮細胞瘤」肇因有九成以上就是因為暴露在石綿環境。惟當時國家賠償法尚未立法,無法適用相關國家賠償程序。更已有許多海軍弟兄罹患間皮癌直至過世前皆無法獲得任何賠償及補助。國防部本部應與海軍共同對此提出完整的解決方案,保障官兵弟兄權益。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預算編列5,215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陳柏惟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蔡適應 趙天麟 王定宇 
    (十六)審視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094萬6千元,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各項出國行程均暫緩、取消或改採視訊方式進行,造成無效益預算。爰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十七)108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國防部強化軍事營區下水道接管作業與放流水檢測,於106年8月令頒「國軍營區污水下水道接管與放流水檢測綱要計畫」,惟部分營區放流水檢測作業及位於水源保護區營區之污水處理情形仍未臻周妥,三軍司令部所屬虎豹坑等15個營區位於水源保護區,其放流水檢測項目未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進行氨氮、正磷酸鹽、硼檢測,來確保放流水水質符合水源保護區之排放標準。爰此,請國防部就水源保護區內放流水檢測作業進行檢討,並提出相關改進作為,以維護水源保護區內水質,確保國人飲用水及灌溉用水之安全。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十八)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職司與國軍採購業務有關之管理(制)、審查、督導及執行等事項,針對近年國軍辦理國防採購涉有違失事件頻仍,審計部於106至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各項審核意見,監察院亦曾提出多項糾正,如EC225救護機採購案因審標制度及履約管理等疏失,致無法完全達成建案目標,海軍籌購次音速無人操控靶機時,高額採購研發中無法量產之靶機,致生採購爭議,不論是採購中的缺失,採購公平性,及採購案招標不順利等事項,對於未善盡職責的部分國防採購室應妥謀改善,除了加強採購人員的專業訓練外,並應強化與建案單位之橫向溝通,確保採購案確實符合建案所需。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十九)110年度國防部本部「動員業務考察」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61萬元,預計赴以色列考察後備動員制度,盼此趟考察除學習動員整備、訓練、戰力提升等事宜,以供我國動員政策之借鏡外,為增加考察內容深度與廣度,盼國防部亦可邀請其他與動員準備方案相關之中央機關一同前往,進一步考察該國「承平及戰時時期民防演練」之情形。除此之外,未來亦可思考規劃赴多個國家考察、汲取各國經驗並進行比較研究,以成就符合台灣國情特色之本土動員模式。
  • 提案人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二十)軍人保家衛國,承擔意外風險較一般民眾為高,很多商業保險都將軍人列為不予承保之對象,國防部雖為軍人辦理「軍人保險」及「國軍官兵團體保險」2種保險方案,惟「國軍官兵團體保險」因公身故保險金僅有新台幣350萬元,非因公亡故保險金也僅有新台幣200萬元,由於身故及失能給付偏低,對軍人保障實為嚴重不足。鑑於國軍官兵無法透過一般商業保險以增加保障,為強化對軍人人身之保障,落實照顧軍人軍眷,國防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和保險公司研議增加投保內容與給付,俾能收穩定軍心之實質效益,更讓所有國軍官兵無後顧之憂。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二十一)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於「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獎補助費」,針對辦理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補捐助經費分別編列8,519萬元及2億2,981萬元,分別較109年度法定預算6,377萬元及1億8,823萬元增加2,142萬元及4,158萬元(增幅各為33.59%及22.09%)。國軍軍用機場雖逐年增編航空噪音改善經費,但各軍用機場所訂航空噪音補助標準中,部分機場未依噪音等級訂定不同補助標準,又部分機場雖訂有不同補助標準,然卻存有同級別噪音補助額度不一之情事;另迄今仍有眾多住戶尚未完成第一輪補助,未來恐形成國防預算重大負擔,國防部應提出改善對策。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二十二)軍紀為一部隊之靈魂,軍紀良窳攸關戰力之發揮,國防部為嚴肅軍隊紀律,雖三令五申對於國軍風紀之重視與要求。惟107及108年度國軍官兵因違法犯紀而遭勒令退伍之人數及占比逐漸增加,近年國防部為期在有限時間內募得所需志願役人力,持續放寬各類志願役人力招募條件,致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之隱憂已逐漸浮現,監察院及審計部亦已多次就官兵素質及紀律問題提出改善建議,國防部應嚴肅看待軍紀問題並妥善研謀改善對策。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二十三)國防部暨所屬單位每年度被賦與鉅額國防預算,該部各項工作計畫支出動輒數億,武器裝備購製及重大軍事投資建案更達百億、甚至千億元以上。惟近年來國軍辦理各項採購作業涉有違失事件頻傳,或績效不彰或不法、違失貪瀆等情事,致使國家公帑耗損不貲。審計部屢對國防部所屬各單位之採購作業缺失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監察院亦對國軍部分採購案所涉違失提出糾正,又依據審計部108年度通知各機關查明處理業經處分之案件28件、受處分人員共計68人次中,屬國防部主管者亦多達11件(占比39.29%)、33人次(占比48.53%),明顯高於其他主管部會。再依審計部審核報告中所附審計部於109年度1至6月通知機關查明處分案件一覽表,所列11個案件中,屬國防部主管者達8件(占比72.73%),益顯國防部近年在執行各項業務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流於形式,國防部暨所屬單位負責採購單位實應澈底改進,尤其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職司與國軍採購業務有關之管理、審查、督導及執行等事項,更應惕勵檢討、加強監控,並積極研議改進。
  • 提案人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二十四)為滿足國家防衛作戰動員人力需求,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每年依部隊專長、階級及結合戰術位置等需求,選充所需動員人力,110年度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2億6,473萬元,較109年度之2億7,942萬5千元略減1,469萬5千元(減幅5.26%)。然105至109年度我國後備部隊依編制專長選充需求人數約在22萬人至23萬1千餘人之間,經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軍種、階級及專長等條件實施選員,各年度選充結果顯示,後備軍官及士官缺員狀況頗為嚴重,且選充人員「專長相符」比率尚不及七成,恐不利後備部隊整體戰力之維持。後備部隊編成雖已依階級及專長實施選員,但近年軍官及士官選充缺員狀況嚴重,選充人員專長相符比率亦有限,國防部允宜儘速研謀對策。
  • 提案人
    何志偉 陳柏惟 趙天麟 
    (二十五)由於國防武器裝備之購製動輒上億元,重大之軍事投資建案更有達數百億元,甚至上千億元者。該等建案無論係對美軍購或委託國內廠商辦理,於簽約完成後,即須依進度分年按合約支付鉅額價款,當為各年度國防預算編列時之重要考量。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公開預算)編列之659億1,589萬2千元已為107至110年度新高,然如依照各軍種就該管各建案所列未來年度計畫分年預算編列數額,111至113年度各軍種公開預算需求額度即高達1,062億1,666萬7千元、893億8,639萬3千元及515億4,362萬5千元;在尚未計入機密預算所需經費額度下,111年度預估「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之分年性計畫預算需求額度除已為110年度該科目預算案數之1.61倍外,也超過105至110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軍事投資」分類之經費額度甚多。況且在人員維持費係現役(職)人員法律義務支出而需優先滿足需求下,未來如行政院未妥予挹注財源,高額之軍事投資經費需求,恐將排擠作業維持等其他軍事預算需求。綜上,110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案編列額度雖創歷年最高,惟人員維持費需求仍頗鉅,所餘僅約五成之預算資源有賴國防部妥慎配置運用,而在近年三軍陸續提出多項經費龐大軍事投資建案下,未來國防預算存在之鉅額需求問題實不容忽視,國防部允宜及早擬訂因應對策並協調籌措財源。
  • 提案人
    何志偉 陳柏惟 趙天麟 
    (二十六)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於「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獎補助費」,針對辦理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補捐助經費分別編列8,519萬元及2億2,981萬元,分別較109年度法定預算6,377萬元及1億8,823萬元增加2,142萬元及4,158萬元(增幅各為33.59%及22.09%)。國軍軍用機場雖逐年增編航空噪音改善經費,然各軍用機場所訂航空噪音補助標準中,部分機場未依噪音等級訂定不同補助標準,又部分機場雖訂有不同補助標準,然各機場間卻存有同級別噪音補助額度不同之差異情事;另迄仍有眾多住戶尚未完成第一輪補助,未來恐形成國防預算重大負擔,國防部宜積極研謀改善。
  • 提案人
    何志偉 陳柏惟 趙天麟 
    (二十七)鑑於109年國軍各單位仍有嚴重性醜聞及性犯罪事件,3月國防部電訊發展室於桃園市、新北市等地涉嫌對陌生女子襲胸,遭逮捕後移送法辦;107及108年間,亦發生現役軍人利用線上遊戲誘騙未成年少女拍攝身體影片,並以此脅迫犯案。國防部應加強性別平等宣導,提升軍中性別意識,尊重個人性自主,防範性犯罪滋生於軍中。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二十八)109年4月16日發生黃姓中尉排長在營區自縊事件,該中尉排長不僅遭受霸凌,還被要求代墊許多費用,甚至修繕品、維修廠經費也須自行負責。爰此,請國防部業管單位針對軍風紀維護檢討改進並明確訂定相關執行作法,以杜絕類案再生。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楊瓊瓔 
    (二十九)國防部辦理國軍採購事務之管制、稽核、督導、教育訓練及海、空運接轉作業執行。然近年國軍辦理各項採購涉有缺失事件頻仍,審計部已屢次對國防部所屬各單位之採購作業缺失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監察院亦對國軍部分採購案所涉違失提出糾正,顯見採購執行有待加強。爰此,國防部實應詳實檢討缺失肇生原因,積極研謀改進、強化督管機制、並完備專業教育訓練。避免類案再生。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楊瓊瓔 
    (三十)110年度國防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編列共計3億8,233萬4千元,係屬辦理提供國防戰略建議、國防組織調整及對美軍事交流與合作等政策、精進國軍系統分析暨模式模擬規劃與政策擬訂,並評估未來戰爭型態及總體安全情勢。然109年10月29日空軍台東志航基地發生戰鬥機墜海事件,該型戰機服役時間長,相關操作性能是否仍能滿足戰訓需求,國人普遍存在疑慮,爰此,請國防部依戰演訓運作實需,及早策定政策方向,以避免類似憾事發生。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楊瓊瓔 
    (三十一)110年度國防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編列共計3億8,233萬4千元,係屬辦理各項法制行政等。然空軍「愛國者三型飛彈重鑑測」案,未經同意,就逕向美方採購。且監察院105年曾糾正國防部「禁止再有以總額度不變或尚有 款額未用罄為由,逕將軍購個案未支用款項增購其他無關品項或相關零附件等情」。爰此,請國防部管制對美軍購案發價書需求信函作法,另軍購案結案前,各項待清結案款與計畫修訂若涉及原建案計畫籌建範圍之變更,應依國軍軍事投資計畫建案作業規定規範程序辦理,以避免類案發生。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楊瓊瓔 
    (三十二)美國國會近幾年通過國防授權法法案,其內容授權美國高階軍事官員與臺灣高階軍事官員有互動交流,然綜觀自法案施行後,臺美雙方相關高階軍事將領互訪有限,以一個府會高層高度肯定,且認為是臺美軍事關係前進一大步的國防授權法法案,卻未見具體進展,國防部仍須積極與美方磋商。爰此,請國防部檢討推動「臺美高階軍文職官員交流互訪執行概況」,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3,351億1,142萬1千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4億6,288萬2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
    (一)第1目「軍事行政」3,074萬3千元。
    1.陸軍司令部
    (1)「人事行政」中「業務費」700萬元。
    (2)「情報及測量作業」100萬元。
    (3)「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25萬元。
    (4)「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220萬元。
    (5)「史政作業」中「業務費」50萬元。
    (6)「主計作業」中「業務費」50萬元。
    (7)「案管作業」45萬元。
    (8)「督察作業」中「業務費」100萬元。
    (9)「軍眷服務」50萬元。
    2.海軍司令部
    (1)「人事行政」100萬元。
    (2)「行政事務」50萬元。
    (3)「督察作業」中「業務費」30萬元。
    3.空軍司令部
    (1)「人事行政」中「業務費」560萬元。
    (2)「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38萬3千元。
    (3)「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100萬元。
    (4)「效益評估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萬元。
    (5)「行政事務」中「業務費」100萬元。
    (6)「其他作業」60萬元。
    (7)「案管作業」4萬元。
    (8)「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70萬元。
    4.後備指揮部
    (1)「人事行政」中「業務費」100萬元及「獎補助費」100萬元。
    (2)「行政事務」中「業務費」10萬元。
    5.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作業」中「設備及投資」200萬元。
    6.參謀本部
    (1)「人事行政」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50萬元。
    (2)「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50萬元。
    7.資通電軍指揮部─「人事行政」10萬元。
    (二)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121萬8千元(含「業務費」之「物品」60萬元、「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61萬8千元)。
    (三)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1,330萬元。
    1.陸軍司令部
    (1)「動員整備」250萬元。
    (2)「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50萬元。
    (3)「訓練綜合作業」300萬元。
    2.空軍司令部
    (1)「動員整備」300萬元。
    (2)「作戰綜合作業」20萬元。
    3.後備指揮部
    (1)「動員整備」200萬元。
    (2)「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100萬元。
    4.政治作戰局─「教育行政」10萬元。
    5.參謀本部─「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100萬元。
    (四)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2億1,846萬6千元。
    1.陸軍司令部
    (1)「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100萬元。
    (2)「運輸作業」中「業務費」600萬元(含「國內旅費」500萬元)。
    (3)「後勤綜合勤務」505萬元(含「人事費」之「獎金」5萬元及「業務費」500萬元)。
    (4)「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1,000萬元。
    (5)「後勤補給支援」1億2,801萬6千元(含「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00萬元)。
    2.海軍司令部
    (1)「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1,000萬元。
    (2)「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5,000萬元。
    3.空軍司令部─「後勤補給支援」100萬元。
    4.後備指揮部─「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100萬元。
    5.軍備局─「營產管理」100萬元。
    6.中正預校─「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40萬元。
    7.參謀本部─「後勤綜合勤務」500萬元。
    (五)第5目「一般裝備」1億6,380萬1千元。
    1.陸軍司令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5,000萬元。
    2.海軍司令部
    (1)「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1億元。
    (2)「微型飛彈突擊艇」1,122萬1千元。
    (3)「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150萬元。
    3.空軍司令部
    (1)「UH-60M型機夜間海上搜救能力提升案」100萬元。
    (2)「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之「業務費」5萬元。
    4.憲兵指揮部─「大型重型機車汰換」3萬元。
    (六)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2,600萬元。
    1.海軍司令部─「營建工程」
    (1)「多功能特種作戰訓練場」200萬元。
    (2)「訓練設施工程」中「水上特種作戰訓場建置」1,500萬元。
    (3)「一般設施整建工程」800萬元(含「左營港東1、2碼頭改建工程」500萬元及「軍史館籌建案」300萬元)。
    2.軍備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100萬元。
    (七)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330萬元。
    1.空軍司令部─「軍品研發」中「業務費」30萬元。
    2.軍備局─「國防科技學術合作計畫」300萬元。
    (八)第13目「環保業務」空軍司令部─「環保設施維護」187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4億5,869萬8千元,其中除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第5目「一般裝備」中「UH-60M型機夜間海上搜救能力提升案」及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中「大型重型機車汰換」外,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46億5,272萬3千元。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海軍司令部110年度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為辦理「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續編列第3年預算105億1,686萬9千元。經查,海軍司令部「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期程將於109年底屆滿,然仍有眾多細部設計文件尚待提出審查;而「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至110年度累積預算編列數將逾計畫總經費之半數,然籌建所需主要裝備是否能全數取得國外輸出許可仍不確定,海軍司令部應審慎評估其潛藏風險。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150104「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2000「業務費」─「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原編列105億1,377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二)海軍司令部110年度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為辦理「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續編列預算105億1,686萬9千元,按潛艦之設計與建造技術難度頗高,國內又未具潛艦設計作業與實務經驗,且有眾多關鍵技術尚需倚賴他國協助,據海軍提供資料,原型艦已規劃於109年11月進入開工階段,然需向國外採購81項主裝備中,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34項尚未獲得輸出許可。本籌建案108年度至110年度累積編列預算277億8,791萬7千元,占計畫總經費493億6,170萬9千元之比率已達56.29%,然迄仍有眾多主裝備尚未正式取得國外輸出許可,顯見主裝備能否全數取得國外輸出許可仍具不確定性,故本籌建案應定期至國會報告並接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所屬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05億1,686萬9千元,凍結20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三)「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108年度至110年度累積預算編列數277億8,791萬7千元,占比已達56.29%。按潛艦之設計與建造技術難度頗高,國內又未具潛艦建造實務經驗,且有眾多關鍵技術及設備尚需倚賴他國協助,揆原型艦籌建需向國外採購主裝備81項中,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34項未獲輸出許可,顯見海軍司令部對於潛艦建造進度掌握度不足,海軍司令部應確保潛艦國造相關期程進行順利,當相關裝備無法順利獲得時,應規劃有相關預案並即時啟動。爰針對國防部所屬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05億1,686萬9千元,凍結10億元,俟全數裝備取得國外輸出許可後,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四)海軍於108至114年編列493億6170萬9千元辦理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並於110年度編列編列105億1,686萬9千元,執行原型艦籌建相關裝備採購,然經查潛艦之細部設計前段工作仍有諸多未完成,是否能如期完成有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所屬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05億1,686萬9千元,凍結50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陳以信 
    (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110年度編列105億1,686萬9千元,全案493億6,170萬9千元。查本案為政府重大造艦政策,雖各項裝備產製海軍尋求主合約商及備援供應商,但能否如期如質取得不無疑義,又美方同意供售魚雷,發價書是否簽署亦攸關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本案雖列為公開預算,並為國人關注之重大國造案,然多數資訊以任務順利為由,僅於國會之機密會議中揭露,是否符合預算公開透明之原則,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110年度編列105億1,686萬9千元,凍結10億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 本項通過決議245項

    (一)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3,869萬3千元,惟查陸軍109年風紀違紀案件不斷,性騷擾、自殺、酒駕案件層出不窮,內部管理顯然不當,編列高額督導國內旅費,是否能達到預期成效,質疑甚深,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各類業務所需國內旅費相關使用之改進、未來提升績效之具體策略提出精進報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馬文君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二)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02萬7千元,辦理法律服務、法治教育等法制工作。經查,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翁姓上兵因酒駕拒測,金門防衛指揮部接獲通知後,僅予記申誡2次,並堅稱翁姓上兵拒測故不屬於酒駕。惟依照「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規定,軍人酒駕遭到攔查,即使拒測仍屬酒駕紀錄,應予以汰除。顯見金門防衛指揮部對現行軍風紀規定理解有異,陸軍司令部督察長室辦理法治教育等法制作業有待加強及改進。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三)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503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4,354萬4千元無端增加2,149萬5千元,為免有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9年度預算編列249萬1千元,110年度預算編列402萬9千元,較109年度增加153萬8千元。惟110年度預算理由與109年度皆相同,為辦理本軍隊(校)史館文物陳展維護、年度軍事史籍(沿革史、年鑑、大事紀要、要案紀實及活動相本)編印、講習手冊印製作業等所需一般事務費,並未說明增加之理由與必要性,為免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02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預算編列441萬5千元。查陸軍近年發生軍投建案與委製協議書大相逕庭之案件,軍投建案後,是否具有效之管制機制,應予檢討。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六)陸軍109年投入相關電子檔案儲存、作業系統及庫房設備等編列2,000餘萬元,俟於110年度同樣編列系統更新及庫房設備等項目,每年編列相同需求項目,未能檢討設備實需及使用年限,對於系統更新付費亦無節約作法,應予檢討。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案管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840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七)109年國軍先後發生2件意圖洩漏機密情資事件,分別為陸軍六軍團542旅一名戰車士官意圖兜售軍機資料、陸軍八軍團一名中校情報官於漢光36號演習期間以未插SIM卡之智慧型手機盜攝演習作戰計畫並寄出,所幸均遭適時攔截。其中六軍團之洩密事件係由官兵主動檢舉反映,顯示官兵具備保防警覺意識,惟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仍須持續加強國軍人員之保密及法治教育。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789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王定宇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楊瓊瓔 
    (八)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369萬9千元,辦理政戰綜合、心理衛生等相關業務。經查,109年4月陸軍六軍團269旅發生黃姓中尉排長自戕身亡事件,陸軍政治作戰室主管單位心理衛生,應注意單位軍士官兵之工作壓力、同儕互動,惟未能及時察覺並阻止憾事,顯見其政戰工作應予檢討改善。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九)陸軍司令部辦理軍事醫療作業所需業務費,110年度編列1,133萬3千元。對照109年度編列1,294萬1千元,108年度1,347萬3千元,107年度1,384萬5千元,減額10%,對陸軍司令部辦理軍事醫療作業因應COVID-19等高傳染性疾病防治措施與防疫工作,所需業務費不增反降,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預算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33萬3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十)陸軍第六軍團前上尉工程官藉職務之便私自出租眷地,違法詐取相關經費遭移送法辦,先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也發生眷服上校工程官向廠商索賄舞弊案件,顯見眷服部門由上到下對於人員管考及眷地巡檢機制均完全失效,應澈底檢討相關眷地巡管及人員督管考核機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眷服務」預算編列786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十一)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1億3,196萬4千元。根據研究指出,體能依性質及需求可區分為健康體能及競技體能,然軍隊作戰,使用武器裝備,其需求之人員體能,應獨立劃分為「軍事體能」。然長年來國軍未按裝備精進研討人員體能操訓,體能鑑測仍以傳統科目為主,縱陸軍專科學校自107年設立體育科,以發展國防體育專業能力為核心,然未見實際且具體的作為。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趙天麟 王定宇 
    (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準備」預算編列4,492萬3千元,惟查陸軍109年辦理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業務,109年招募績效偏低,1至7月僅招募二成六,8月以後雖有提升,也僅提升至四成六,實無法有效看出其績效,相關業務顯有加強之空間,且日前國防部宣布要成立防衛動員署,統辦後備業務,其後備戰士是否還有存在必要,值得研議,爰凍結500萬元。陸軍司令部應與承辦後備戰士業務之單位,由國防部業管召集,針對員額分配、單位需求、招募誘因、福利待遇、入營方式、訓練及服勤內容等要項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未來後備戰士是否持續辦理之可行性評估方案,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十三)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1,736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8,032萬5千元無端增加3,703萬6千元,為免有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呂玉玲 
    (十四)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7億5,586萬7千元。其中包含5項靶場整修工程及自動靶機採購案,然靶場整修工程之預算應列為營建工程(如海軍),或列為裝備設施維護,預算編列之妥適性應予說明;又自動靶機採購案,設置地點不明,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陳以信 
    (十五)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搬遷在即,該廠之彈藥提供勢必有所窒礙,然一般彈藥購置經費未能因應相關窒礙問題,提前編列預算囤儲,顯有失當,計劃未臻周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5億2,024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十六)陸軍辦理國軍各式建置輸具及大客車、聯結車、堆高機等訓練及複訓,然訓能及訓期不足,行車安全肇生意外數並未逐年改善,相關模擬訓練又集中於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所承攬製造的裝甲車輛,未能普及於其他載具及器械,實有檢討空間及精進作為。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億5,869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十七)陸軍辦理「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採購,109年度起編列4,630萬9千元,於110年度編列相同預算採購,全案未能予分年預算顯示,似逃避預算審查或未依法逕自分割採購,顯有失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4,634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十八)陸軍辦理「二級廠等危險工具及庫儲管理作業場」編列雜項設備費來購置監控設施等,然營區整體監控相關設施已於109年度編列預算購置,現應採維護而非重複購置,顯有失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56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十九)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編列16億8,954萬4千元,較109年度編列之16億2,269萬3千元增加6,685萬1千元。惟查109年度陸軍司令部相關預算使用,賸有標餘款約1億0,233萬餘元、而108年度該分支計畫之預算使用,賸有標餘款約1,175萬餘元,其預算之編列似有檢討之空間,並應說明110年度預算增加6,685萬餘元之原因。據上,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二十)陸軍辦理各軍團地下指揮所工程與機電保養委製案預算編列名實不符。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作戰設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3,141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二十一)陸軍司令部通信電子資訊處辦理通資勤務及通資電戰整備、不斷電設備、空調、視訊等所需,每年均編列雜項設備費,然每年編列均為1,012萬1千元,採購項目不明,亦不符零基預算精神,以不斷電設備、空調為例,每年皆編列相同預算採購,顯有失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01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二十二)鑑於台海情勢升溫,國軍戰備頻於對應共軍擾台,其軍事裝備設施養護是保障官兵安全與禦敵於境外的重點,但事故意外頻傳。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90億9,265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溫玉霞 
    (二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89億8,554萬6千元,惟查監察院調查八堵油庫未落實量油放水作業,造成油料變質及影響裝備正常運行等風險,而要求缺失改正,顯見單位內部控管機制及人員教育訓練均有待精進與強化;另目前油料庫養護檢測為每8年1次,其養護週期是否過長,不無疑義,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之相關說明與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趙天麟 陳柏惟 
    (二十四)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3億9,144萬2千元;全案本軍計需10億0,182萬4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1年。由於本案換裝之關鍵在於裝備是否具備跳頻通信功能,避免受敵方輕易鎖定,目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尚未取得驗證工具及裝備之輸出許可,尚未進入實質採購,能否如期交貨不無疑義,爰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確認規格具備軍方需求之功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 昶 佐王定宇 
    (二十五)陸軍辦理「國軍地面部隊C4ISR系統─先導生產階段」計畫,然全項系統解繳及測評嚴重延誤。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204億4,509萬8千元,凍結6,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林昶佐 
    (二十六)陸軍110年度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野戰交換機汰換案」產製,委製協議書尚未完成簽署,相關採購規格與未來組製後所產生的效能是否能滿足陸軍部隊通聯需求,尚存有疑慮;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野戰交換機汰換案」預算編列3,410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二十七)陸軍辦理「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編列7億2,731萬元,由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產製,然關鍵零組件取得過程肇生諸多疑義,且既為二階段續購,應於前年度編列全案分年預算或缺裝補充辦理,預算編列及採購於計畫階段顯有疏失。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預算編列7億2,731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二十八)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多功能雷觀機」預算編列5億1,478萬元;全案本軍計需金額19億6,521萬1千元,執行期程107至111年。查本案執行進度不佳,109年亦因取得料件未臻順利致401廠延遲交貨,相關預算需辦理保留,針對401廠承製國軍案件屢有延誤,國防部應有相應之懲處或契約違約之計罰作為,以免需求裝備一再延宕遲繳,影響戰備。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多功能雷觀機」預算編列5億1,478萬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提出計罰機制,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二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預算編列4億2,079萬3千元;全案本軍計需72億6,528萬7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14年。查本案為海軍統建案,然陸軍、海軍分別與美方簽訂發價書,致首期生效款重複編列,是否適法應予說明;若二單位使用同一期間之生產線及計價成本,則加計陸軍所需後,美方整體生產成本應可下降,二軍皆有議約降價之空間。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預算編列4億2,079萬3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模組化系統暨成套裝備」預算編列2億0,851萬6千元,惟查陸軍目前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製進度落後,多類品項無法順利如期交貨,影響建案執行及部隊戰力,爰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針對此案執行提出精進報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三十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輕重型狙擊槍」,本軍計需金額8億7,047萬7千元,110年度預算編列25萬8千元。查本案因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採購備料作業延宕,致延至110年方能獲得所需裝備。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雖為軍方單位,但承製國軍案件如有延誤,國防部應有相應之懲處或契約違約之計罰作為,以免需求裝備一再延宕遲繳,影響戰備。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輕重型狙擊槍」預算編列25萬8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提出違約計罰機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三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預算編列23億5,767萬2千元,惟查截至目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內部尚有諸多系統、設備商源未完成開、決標作業,且鑑於該院近年委製進度均有延宕落後,對於110年度能否順利完成62處營區警監系統建置,不無疑慮,爰凍結5億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針對此案執行提出精進報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三十三)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戰車」預算編列58億元;全案計需405億2,415萬9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16年,108至110年規劃支付107億餘元,占全案金額之四分之一,查過往軍售案多有計畫預算與法定預算大幅落差之情形發生,致國防部於結案後另挪使用。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難以出國訪廠,為求預算精實控管,國防部應定時與美方聯繫議約,調修售價。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戰車」預算編列58億元,凍結5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反裝甲飛彈」,全案計需118億1,516萬4千元,執行期程107至114年,110年度預算編列14億2,429萬6千元。查過往軍售案多有計畫預算與法定預算大幅落差之情形發生,致國防部於結案後另挪使用。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難以出國訪廠,為求預算精實控管,國防部應定時與美方聯繫議約,調修售價。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反裝甲飛彈」預算編列14億2,429萬6千元,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全案編列143億餘元,自108年執行至115年。據指出,本案陸軍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行裝備研發,但迄今仍未進行資格作戰測評,在尚未了解測評結果是否符合陸軍所需前,持續照計畫編列預算不無疑義。爰針對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預算編列18億7,896萬3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完成作戰測評,並經陸軍接受確實符合其需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三十六)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中程反裝甲飛彈」預算編列3億2,357萬5千元,惟查陸軍規劃執行「中程反裝甲飛彈」,向美採購新型標槍飛彈系統42套、飛彈400枚,並建立完整訓練能量等作業,然受限只能在九鵬基地射擊,恐壓縮整體訓練流路及能量,為避免採購後卻陷於無場地射擊之窘況,而造成全數屆壽期,造成預算浪費,爰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司令部針對未來射擊訓練流路與能量規劃提出精進作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三十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之多頻譜偽裝網,經外觀顏色、近紅外線反射率、中紅外線、遠紅外線與雷達波性能等綜合評估,效期可達5年以上。查國防部現有偽裝網僅以外觀顏色作為損壞更換標準,超過5年以上之偽裝網,是否能有效針對近、中、遠紅外線與雷達波等波段做好防制偽裝,陸軍司令部應就目前所有使用中的偽裝網做好有效之清查及檢測,確保現有之偽裝網符合作戰實需。另陸軍司令部於110年新建案的「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所辦理之採購應優先以國內優良廠商所產製為主。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預算編列6,606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三十八)陸軍籌購「雙目雷射望遠鏡」預算編列1億3,163萬5千元,委由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製造,然全項裝備均非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製造,其功能驗證亦放寬至各國舊式裝備標準,顯有違失。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雙目雷射望遠鏡」預算編列1億3,163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三十九)過去陸軍曾使用銳鳶無人機,多年來使用機會有限,乃於近年移撥海軍使用。110年起陸軍辦理戰術型近程無人載具,欲採購旋翼型無人機,若配套未建置完成,銳鳶無人機使用不佳之紀錄恐有再次發生可能。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預算編列1億4,063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陸軍說明旋翼型無人機使用需求以及相關配套建置,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柏惟 陳以信 王定宇 
    (四十)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機動數位微波系統缺裝補充暨性能提升案」預算編列1億5,646萬5千元;全案計需9億3,497萬7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1年。查本案遲至109年9月方完成車輛採購作業,後續交貨是否受疫情影響可如期取得,不無疑義。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十一)110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1,960萬4千元,全案計需48億7,109萬元,執行期程109至112年。本案為海軍統建案,預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110年產製第一套原型機並驗證能否符合軍種求,通過驗證後方接續量產預算編列能否順利產製尚未可知。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十二)陸軍辦理「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採購預算編列1億4,063萬7千元,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製造,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由紅雀至騰雲等小中大型無人飛行載具故障率高,且相關研製過程均花費巨額國家預算,現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籌獲是項裝備,並未經科研、展示確認等程序,籌獲風險評估未臻周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495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溫玉霞 陳以信 
    (四十三)110年度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1,730萬7千元。為響應國防產業發展政策,著重扶植本土產業發展軍品工業,及考量發生戰事時,保有自主生產軍品能力,不受制於他國、他人。避免違背政府推動國防產業發展政策的初衷,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不利於國防產業的發展,浪費公帑讓國家購買不符合需求之次級品,讓國軍無法發揮軍力,損及使用者及國家的安全。爰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致 何志偉 蔡適應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邱志偉 
    (四十四)陸軍辦理「陸航豐年基地設施新建工程」,不知為何將執行進度拖延1年,對國軍航空器戰力保存影響甚鉅,且是否能如期完工,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陸航豐年基地設施新建工程」預算編列10萬元,凍結5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林昶佐 蔡適應 溫玉霞 
    (四十五)陸軍辦理「陸航清泉崗基地設施新建工程」,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對國軍航空器戰力保存影響甚鉅,且是否能如期完工,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陸航清泉崗基地設施新建工程」預算編列1,438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四十六)陸軍辦理「裝訓部長安營區訓練場整建工程案」,惟計畫說明內容未臻詳盡,其相關細部規劃及成本評估無法瞭解,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裝訓部長安營區訓練場整建工程案」預算編列91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四十七)陸軍辦理「裝訓部坑子口訓練場整建工程案」,惟計畫說明內容未臻詳盡,其相關細部規劃及成本評估無法瞭解,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裝訓部坑子口訓練場整建工程案」預算編列1,255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四十八)110年度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辦理「107-111年陸軍專科學校充實基礎教育設備(施)」預算編列8,063萬9千元,惟查109年度賸有標餘款約120萬元,鑑於國防預算資源籌獲不易,為撙節預算,爰凍結1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 趙天麟 江啟臣 
    (四十九)110年度陸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獎補助費」科目,就辦理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補捐助經費陸軍、空軍分別編列8,519萬元及2億2,981萬元,分別較109年度法定預算6,377萬元及1億8,823萬元增加2,142萬元及4,158萬元,增幅各為33.59%及22.09%。經查,國軍軍用機場雖逐年增編航空噪音改善經費,然揆各軍用機場所訂航空噪音補助標準中,部分機場未依噪音等級訂定不同補助標準,又部分機場雖訂有不同補助標準,然各機場間卻存有同級別噪音補助額度不同之差異情事;另迄仍有眾多住戶尚未完成第一輪補助,未來恐形成國防預算重大負擔,均有待國防部研謀改善。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預算編列4億9,631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 趙天麟 
    (五十)陸軍司令部依國防部指示於106年9月1日將「銳鳶無人機」之人員及裝備全數移交海軍司令部。查海軍近年運用無人機之狀況,移交海軍司令部後共發生6次事故,銳鳶無人機因合格外部操作手人數始終不足,導致事故頻傳,機具損失不輕,更需耗費大量公帑修復設備。審計部於104年之銳鳶專案審查報告中指出,外部操作員應有17員(含教官組1員),然截至109年6月底,領有合格證書之外部操作員(EP)人數僅10人,顯見海軍司令部疏於人員訓練。為使「銳鳶無人機」演訓事故減少,合格的外部操作員必不可少,海軍司令部應就相關人員之訓練妥善規劃,協助外部操作員取得合格證照。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4,051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銳鳶無人機」合格外部操作員數量達17員,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五十一)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28萬1千元,查109年受疫情影響,多數國外考察、督(輔)導業務無法執行,若按衛生福利部部長所言,最快110年底後方可能自由出國,則110年之國外旅費亦難如數執行。爰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五十二)早期軍艦的鍋爐設備使用石綿,使得當時許多國家的鍋爐兵等軍人皆長時間暴露在石綿當中。然而,石綿是一級致癌物質,近年醫學更證實,罹患「間皮細胞瘤」肇因有九成以上就是因為暴露在石綿環境。惟當時國家賠償法尚未立法,無法適用相關國家賠償程序。更已有許多海軍弟兄罹患間皮癌直至過世前,皆無法獲得任何賠償及補助。國防部本部應與海軍共同對此提出完整的解決方案,保障官兵弟兄權益。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12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陳柏惟 
    (五十三)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087萬1千元。對照109年度編列4,635萬元,108年度4,636萬7千元倍增,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五十四)109年7月24日海軍士官酒駕連闖紅燈撞7車,車身斷裂、3人受傷;同年8月海軍戰鬥系統處中校酒駕遭警方臨檢移送。海軍接連發生酒駕案件,高階軍官違反軍紀案件顯示海軍軍紀整體教育不足,應針對各單位官兵酒駕宣導及各類軍紀教育加強要求,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56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五十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252萬6千元,惟查109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國外交流幾乎全中斷,在目前國外疫情尚未和緩之前,110年交流成行機率偏低,連續兩年交流中斷,對我軍事訓練恐有重大影響,亟需替代方案,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謹慎評估110年成行之可行性,與未能成行之相關替代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五十六)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3億2,579萬6千元,鑑於海軍陸戰隊於聯合登陸作戰操演時發生膠艇翻覆意外,造成重大死傷以及教官少校輕生事故,實為國軍重大損失。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海軍提出落實生命教育以及精進演訓做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五十七)鑑於日前美海軍「好人查理號」兩棲突擊艦失火及「費茲傑羅號」和「馬侃號」驅逐艦先後發生撞船事件等,造成嚴重損失。海軍司令部110年度預算編列「訓練綜合作業」項下科目,未見對海軍艦艇官士兵提升相關訓練科目及設施,顯見海軍司令部對此類案例仍未重視,似存有僥倖心態。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8,102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五十八)鑑於海軍司令部辦理各項操演、參數研討、作需模擬及各項演訓任務等所需物品等相關預算編列,較109年度增加39萬8千元(133%),有浮編公帑之虞。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86萬4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五十九)鑑於台海情勢升溫,國軍戰備頻於對應共軍擾台,其軍事裝備設施養護是保障官兵安全與禦敵於境外的重點,但事故意外頻傳。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124億4,724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馬文君 林昶佐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羅致政 王定宇 
    (六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11億8,208萬元,有關「辦理海軍司令部等15單位伙食人力委外作業」等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978萬7千元。政府宣布110年1月放寬美豬牛進口,國防部表示「將以維護官兵健康為最主要考量,以不降低目前肉品採購品質,同時配合政府食安政策,要求副供中心依照食材檢驗標準檢驗,以確保官兵健康與膳食的權益」。然所謂「配合政府食安政策」為何?衛生福利部主張萊劑殘留量10ppb為安全容許值,是否符合國防部主張「配合政府食安政策」?由於國軍官兵人數眾多,外界關注未來國軍食材採購政策,國防部應提出明確說明與承諾,如何避免萊豬及其加工製品成為國軍膳食之食材,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林昶佐 陳柏惟 羅致政 
    (六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移動式吊車汰換新購」預算編列7,879萬4千元,惟查該案招標作業未如預期,恐影響後續籌獲期程,爰凍結80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提出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六十二)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辦理「AAV7訓練模擬器」預算編列1億0,241萬4千元。經查AAV7為美軍現役裝備,相關模擬與訓練設備應不虞匱乏,AAV7訓練模擬器是否要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自行開發,或外購成熟訓練模擬器,宜予說明。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六十三)海軍司令部辦理「海洋監偵能量整體提升案」雷達性能提升等所需,110年度預算編列2,000萬元。因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雷達整合技術尚未成熟,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海洋監偵能量整體提升案」預算編列2,0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六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2,309萬8千元,查該案因疫情因素,影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相關採購作業,後續交裝期程恐不如預期,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六十五)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用水下推進載具」預算編列1億0,832萬4千元;全案計需金額2億1,664萬8千元,執行期程110至111年。查本案成本分析未臻明確,預算是否覈實編列不無疑義。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六十六)國防部為提升抗干擾等能力,以有效支援聯合作戰,109年度起辦理地(艦)對空UHF無線電機裝備換裝,由空軍司令部統籌建案,全案計需54億5,431萬6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1年度。陸軍司令部於110年度計畫籌購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254套,預算編列4億4,562萬1千元,因疫情等因素,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是否能如期取得美原廠料件及相關技術,恐有疑慮。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預算編列4億4,562萬1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六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預算編列20億6,933萬6千元,然查本案已於108年執行首艘艦開工及安龍,預計於109年11月下水,但立法院決議本案後續量產須完成作戰測試並驗收合格,後續艦艇方可動工。惟媒體報導「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擔任系統整合工作,負責儎台籌獲及戰鬥系統研製等事項。但傳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戰系『迅聯專案』研發落後,海軍考慮戰系改為商購,向美國大廠採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仍扮演系統整合的角色,整體造艦進度因此落後」、「蔡總統曾兩度就此事向海軍司令表達關切」。究竟本案建造進度能否依期程執行,為避免預算執行風險,爰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六十八)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4億8,392萬7千元;全案計需74億1,254萬3千元,執行期程107至113年。查本案執行進度不如預期,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遲至109年8月方獲得裝備輸出許可,整體進度是否因此延宕,不無疑義。爰凍結4,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六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辦理「新購BLOCK 1B方陣快砲」預算編列23億7,906萬9千元,惟查該案廠房雖已決標並開工,惟後續工程執行進度仍有疑慮,是否可如期完工及順利接裝,不無疑義,爰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提出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馬文君 江啟臣 
    (七十)海軍司令部辦理「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原規劃自105至107年向國內採購突擊艇、硬殼充氣艇及隨艇附加裝備,經費8億2,224萬餘元,嗣因無法順利決標,105至107年間,海軍司令部未積極檢討相關購案問題,遲至108年7月23日才修正整體獲得規劃書,調整執行期程為109至111年度。其建案規劃及採購作業執行情形未臻周妥,致生計畫辦理期程諸多延誤,於109年5月才完成決標簽約,預計111年獲得新裝備,海軍司令部應確實監督建案順利執行。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預算編列3億5,737萬6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七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預算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辦理「機動飛彈車」預算編列23億6,693萬8千元。因美方宣布出售100套岸置魚叉反艦飛彈及發射車等系統,造成機動飛彈車武器系統功能定位重複,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江啟臣 
    (七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預算編列7億5,549萬6千元,惟查該案在執行進程尚未有任何問題之情形下,遭國防部調整預算給付期程,其原因為何,猶未得知,尚待說明,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馬文君 江啟臣 
    (七十三)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浮塢新建」預算編列2億6,692萬8千元;全案計需金額7億0,304萬9千元,執行期程106至111年。查本案執行多年,預計110年2月方決標簽約,能否順利完成招標,不無疑義。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十四)海軍新一代飛彈巡防艦計畫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針對核心系統─迅聯計畫進行研發,期冀打造如同美國由相位陣列雷達以及垂直發射飛彈、各系統串聯之作戰系統,惟海軍開出規格為4,500噸艦體中,需容納四面相位陣列雷達以及32管MK-41垂直發射器。綜觀美國星座級(Constellation-Class)巡防艦規格,同為32管MK-41,但僅由三面相位陣列雷達組成,其艦體規格為7,500噸,由此可見海軍開出之規格甚較美國為先進。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6億3,800萬4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王定宇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七十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救難艦」預算編列8億3,633萬6千元,鑑於該案已多次流標,宜了解原因為何,爰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七十六)海軍辦理「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預算編列2億4,378萬5千元,與陸軍辦理同品項裝備,單項金額卻不相同,預算編列因採統一辦購,以節約預算為宜。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預算編列2億4,378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七十七)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預算編列1,374萬4千元;全案本軍計需5,653萬9千元,執行期程110至112年。查本案由陸軍統建,然各軍用途對象不明,與國防部現有之偽裝網有何差異,需求數量如何計算,應具體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七十八)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預算編列1億5,000萬元;全案本軍計需61億0,998萬3千元,執行期程106至114年,惟與美方之部分作業尚未完成,109年預算恐將保留,全案能否如期購製,不無疑義。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七十九)海軍辦理「雙目雷射望眼鏡」預算編列7,190萬元,與陸軍辦理同品項裝備,單項金額卻不相同,預算編列因採統一辦購,以節約預算為宜。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雙目雷射望遠鏡」預算編列7,19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八十)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設備及投資」辦理「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預算編列200萬元,全案編列由330億2,846萬元調整為404億8,284萬元,執行期程由95至114年改為95至121年。查本案進度延宕,108年度之預算部分保留,109年度編列15億2,749萬1千元,仍不足支應已決標之工程,現將進行「碼頭及船塢工程」之招標,若順利決標,110年度編列之200萬元是否足以支應工程價款所需,應予說明。爰全數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林昶佐 羅致政 陳柏惟 陳以信 王定宇 趙天麟 蔡適應 
    (八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多功能特種作戰訓練場」預算編列1,268萬9千元。惟查該案執行進度落後,工程招標作業未如預期,爰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完成簽約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八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水上特種作戰訓場建置」預算編列7,365萬6千元。惟查該案迄今仍處於設計階段,未完成設計圖說,且工程設計多次變更,致影響後續工程招(決)標採購作業,是否可如期完成,不無疑義,爰凍結9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陳柏惟 王定宇 
    (八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左營港東1、2碼頭改建工程」預算編列6,212萬元。查該案招標作業未如預期,恐延宕後續建置進度,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羅致政 蔡適應 趙天麟 林昶佐 
    (八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場複合式標靶建案」預算編列4,900萬元。惟查本案是否有其建置必要性,相關運用方式、訓練成效或建置效益仍有待說明,爰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馬文君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八十五)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軍史館籌建案」預算編列1,000萬元,對比原109年度預算書計畫110年度應編1億0,628萬4千元,軍史館籌建預算執行進度落後,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八十六)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設備及投資」辦理「林園靶場整修工程」預算編列2,481萬9千元;全案預算7億1,876萬3千元,執行期程為110至112年。查本案建置項目、成本分析不明,難以確認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凍結2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八十七)海軍司令部執行「建置海軍官校特色教學設備案」,規劃建置模擬儀中心(含艦船模擬儀1座及輪機模擬儀1座)、艦船材料實驗室1間、水下耐壓環境教學暨測試系統實驗室1間及艦船性能計算實驗室1間,計需2億5,225萬5千元,納入108至110年度編列。查相關艦船模擬儀等設備循國外採購籌建,因受疫情影響,國外廠方無法順利來台執行安裝及測試等工作,整體進度能否順利進行恐有疑慮,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建置海軍官校特色教學設備案」預算編列6,576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預算執行率達到50%,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八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1,077萬6千元,其中為執行「平海營區土壤污染整治」案計需9,305萬2千元。然預算編列之需求、成本分析、執行方式、期程尚有待釐清。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八十九)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2,951萬4千元,較109年度編列1,474萬6千元增加1,476萬8千元,經詢係增加招募人力所致,然而,根據行政院最新答覆立委質詢資料指出,國軍自110年起每年招募員額,將由原先的2萬2千餘員,下修至1萬2千餘員。這項資料顯示,國軍志願役官士兵的招募,將從過去的以量優先,轉變為以質優先。換言之,在招募員額下降時,增加招募人力之原因,應予說明,且空軍招募績效一向是各軍最優,但預算增加幅度也是各軍之最,其原因應予釐清。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林昶佐 趙天麟 
    (九十)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之「保險費」預算編列1,6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316萬元增加1,284萬元,針對「辦理軍購及外購軍品接轉作業等所需保險費」未具體提出詳細支出說明,僅因一家廠商競標之理由,增加保險支出,為免有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1億2,725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九十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571萬4萬元,惟查109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我國外交流全數中斷,110年是否能恢復,猶待質疑,且空軍也並未提出替代方案,此預算形同虛設,爰凍結75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九十二)國防部就各軍事院校學生退學暨未服滿役期年限退伍人員之賠款、溢領個人給與及債權(執行)憑證存管等作業訂定相關規定,以辦理國軍應收款項管理與債權追償作業,惟作業流程及管理仍有未臻周妥情事,影響財務紀律。截至108年底止,國防部所屬應收款項餘額計7億7,849萬餘元,其中逾5年計3億8,520萬餘元,計有1,076件,其中學生退學暨未服滿役期年限退伍人員之賠款及溢領個人給與案件計有997件,占應收款項逾5年案件數之92.66%。110年空軍司令部辦理軍事院校學生退學暨未服滿役期年限退伍人員之賠款案件總額約計2,910萬元,空軍司令部應擬定簡單有效的追償機制,使相關追償作業順利完成。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41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九十三)空軍司令部辦理改善教學品質採購教學設備及辦公設備等,計編列雜項設備費1,006萬3千元,然經查空軍109年度已編列473萬5千元購置相關設備,但該預算詳細購買數量無法得知。另空軍從107至111年已編列執行「充實官校教育設備(施)」專案,全案計需1億8,182萬元,故有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1億6,119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溫玉霞 
    (九十四)空軍辦理後備戰士短期在營服役,109年度預算編列19萬7千元,110年度編列624萬7千元,短期服役人員擴充32倍,其人員管理狀況及編缺不明。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中「人事費」預算編列633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九十五)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04萬4千元,惟查空軍109年辦理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業務,109年招募績效尚可,惟日前國防部宣布要成立防衛動員署,統辦後備業務,其後備戰士是否還有存在必要,值得研議,爰凍結100萬元。空軍司令部應與承辦後備戰士業務之單位,由國防部業管召集,針對員額分配、單位需求、招募誘因、福利待遇、入營方式、訓練及服勤內容等要項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未來後備戰士是否持續辦理之可行性評估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九十六)鑑於空軍司令部辦理教育及勤務召集訓練應召員所需其他給與,相關預算編列較109年度增加128萬9千元(87%),有浮編預算之虞。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人事費」之「其他給與」預算編列27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九十七)近期空難事件頻傳,空軍應擴大辦理空勤人員求生訓練,除應確保裝備妥善及適時更新裝備外,宜增設更符實需之相關訓練器材,以提高人員遇難存活率。然在現況不變下,裝備維修等養護費不增反減,前年度編列不實或今年度編列不當,應予檢討。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22億8,269萬6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陳以信 
    (九十八)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4萬2千元。查109年受疫情影響,多數國外考察、督(輔)導業務無法執行,若按衛生福利部部長所言,最快110年底後方可能自由出國,則110年之國外旅費亦難如數執行。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九十九)鑑於台海情勢升溫,國軍戰備頻於對應共軍擾台,其軍事裝備設施養護是保障官兵安全與禦敵於境外的重點,但事故意外頻傳。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273億7,598萬9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億5,589萬元,有關辦理各部隊「伙食人力委外」所需一般事務費計需5,518萬元。由於政府宣布110年1月放寬美豬牛進口,國防部表示「將以維護官兵健康為最主要考量,以不降低目前肉品採購品質,同時配合政府食安政策,要求副供中心依照食材檢驗標準檢驗,以確保官兵健康與膳食的權益」。然所謂「配合政府食安政策」為何?衛生福利部主張萊劑殘留量10ppb為安全容許值,是否符合國防部主張「配合政府食安政策」?由於國軍官兵人數眾多,外界關注未來國軍食材採購政策,國防部應提出明確說明與承諾,如何避免萊豬及其加工製品成為國軍膳食之食材。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億5,58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一○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億5,589萬元,惟查空軍規劃110年度正式推動服裝供售站,然整體計畫內容並未提供女性官兵個人貼身衣物等品項,仍以編列預算方式,另發放女性同仁服裝代金980元讓其自行購買,顯見對女性官兵不甚公平,所發放代金也並未考量市場價格,且悖離服裝供售站提供優質品項與服務的政策目標與美意,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空軍司令部提出改善女性官兵服裝品項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林昶佐 羅致政 陳柏惟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一○二)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76億4,720萬2千元;全案計需686億3,901萬7千元,執行期程106至117年。查本案訂108年9月首架原型機出廠,109年6月執行原型機1、2號機首飛任務,後續針對試飛問題進行改善,然而礙於空域及航空器排程,每天僅有70分鐘試飛時間,是否足以發現缺失並加以改善及再測試,同時於110年完成量產機2架分批出廠交貨之節點,至為關鍵。爰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於110年9月測試完成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三)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UHF地(艦)對空通信機換裝」預算編列11億9,339萬1千元;全案本軍計需25億9,778萬4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1年。由於本案換裝之關鍵在於裝備是否具備跳頻通信功能,避免受敵方輕易鎖定,目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尚未取得驗證工具及裝備之輸出許可,尚未進入實質採購,能否如期交貨不無疑義,爰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王定宇 
    (一○四)空軍辦理「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然不知因何原因將付款期程延後,是否該提升案進度發生延宕,進而造成我空軍戰力換裝延遲,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25億元,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溫玉霞 陳以信 
    (一○五)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預算編列1億2,156萬3千元。全案計需6億4,331萬4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12年,計畫籌購74輛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查本案簽署發價書後,美方又調整撥交期程,是否延誤我方需求,影響原訂籌獲時程,應予釐清。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六)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F-16型機新式偵照莢艙」預算編列10億元。惟查尚未完成發價書簽署,裝備獲得期程不明,爰凍結5億元,俟國防部完成發價書簽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一○七)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跑滑道清掃車籌購案」預算編列6,022萬8千元。全案計需2億4,706萬8千元,預計採購跑滑道清掃車30輛。然軍民合用機場,應可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合用,數量是否高估?交貨是否正常?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八)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之多頻譜偽裝網,經外觀顏色、近紅外線反射率、中紅外線、遠紅外線與雷達波性能等綜合評估,效期可達5年以上。查國防部現有偽裝網僅以外觀顏色作為損壞更換標準,超過5年以上之偽裝網,是否能有效針對近、中、遠紅外線與雷達波等波段做好防制偽裝,空軍司令部應就目前所有使用中的偽裝網做好有效之清查及檢測,確保現有之偽裝網符合作戰實需。另,空軍司令部於110年新建案的「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所辦理之採購應優先以國內優良廠商所產製為主。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預算編列345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九)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ILS儀降系統換裝案」預算編列351萬5千元;全案計需3億7,801萬7千元,執行期程110至114年。查本案110至111年僅進行程序劃設,分別編列351萬5千元、664萬4千元,預算編列是否合理,應予說明。若儀器裝備確實老舊,使用超過年限,但卻未立即採購換裝,則建案汰換之急迫性令人質疑,此預算編列是否為資源分配下的犧牲者不無疑義。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一一○)空軍辦理「TPS/FPS-117雷達性能提升案」,然不知因何原因將付款期程延後,是否因此影響現有戰管雷達整體偵蒐能力,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TPS/FPS-117雷達性能提升案」預算編列113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一一一)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1億0,961萬8千元;全案本軍計需8億0,847萬6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2年。本案為海軍統建案,預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110年產製第一套原型機並驗證能否符合軍種需求,通過驗證後方接續量產,然空軍110年度之預算編列係規劃取得31套各類型高頻通信機,能否如期如質交貨,有待說明。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一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辦理「寰展計畫」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119萬元,查全案執行進度落後,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空軍司令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一一三)空軍辦理多項裝備系統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均延宕建置期程,專案管理作為失當,預算支用未落實管制。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61億5,627萬8千元,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一四)空軍於我東沙島刻正實施機場設施與營舍設施等整建工程,考量東沙島地理、天候、物資缺乏及船運等因素,尤其共軍在我防空識別區頻密實施海空演訓,其緊張情勢必將影響島上相關工程施作致進度落後,空軍應有積極應處之作為。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機場設施整建工程」預算編列3億5,447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江啟臣 陳以信 
    (一一五)空軍辦理「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175公尺室內輕兵器靶場興建工程」案,預算編列210萬元,經查109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預算執行顯有延宕,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辦理「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175公尺室內輕兵器靶場興建工程」預算編列2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陳以信 
    (一一六)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案」預算編列1億8,759萬6千元。查本案預計新建8座塔臺,並陸續發包,然卻發生承商施工不良,須中途解約,影響工程進度之事。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一一七)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2號棚廠新建工程」預算編列1億5,000萬元,經查109年招標進度落後,預算執行顯有延宕,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陳以信 
    (一一八)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清泉崗基地36座防護機庫構建」預算編列2,121萬3千元;全案編列43億9,255萬2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5年。查本案109年方進行地質鑽探及測量,110年預計執行五大面向計畫書編撰及統包工程之招(決)標,能否順利執行,尚不可知。由於過往軍方營建工程因招標困難,必須延長期程或增加金額或減少工項者,不在少數,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一九)空軍辦理「臺東基地設施新建工程」案,全案預算編列33億2,348萬5千元,惟計畫說明內容未臻詳盡,其相關細部規劃及成本評估無法瞭解,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臺東基地設施新建工程」預算編列5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二○)空軍辦理「岡山基地設施新建工程」案,全案預算編列39億4,662萬4千元,惟計畫說明內容未臻詳盡,其相關細部規劃及成本評估無法瞭解,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岡山基地設施新建工程」預算編列5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二一)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跑(滑)道戰備工程」預算編列2,518萬9千元;全案67億5,734萬元,執行期程110至115年。查據空軍說明本案預算編列係依據先期規劃結果執行,然先期規劃工作尚未完成,無法確認工程款項之編列是否符合實際需求。由於過往軍方營建工程因招標困難,必順延長期程或增加金額或減少工項者,不在少數,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二二)空軍配合一機一庫及作戰需求,持續整(新)建機庫、機堡或棚廠,惟相關計畫設計未能記取國際空襲事件機堡未完成前擋門規畫等,造成戰力保存失效,空軍應滾動式修正相關作為。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9億2,249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一二三)空軍於108年度起,為改善多數資訊設備系統已建置逾10年以上等資訊維安問題,及執行雲端資料中心等相關系統建置以符作業實需。然109年度建置期程延宕,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間接成本過高的問題急待檢討改進。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一般資訊及資訊戰設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6,227萬8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二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逐年增編噪音改善經費,但部分軍用機場未依噪音等級採取不同補助標準;另部分機場雖訂有不同等級補助標準,然同等級之補助額度卻不一。相關補助標準不一且近年決算數均大於預算數,相關補助辦理進度又嚴重落後,顯見噪音補助之規劃顯未臻完備。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預算編列3億7,29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空軍司令部整體檢討重新規劃相關規定及補助期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二五)110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愛二性能提升及採購愛三」預算編列534萬元。全案原定金額1,791億3,973萬7千元,執行期程96至110年,全案執行應於110年結案並展開與美帳務之重新計算並進行結算,然而,國防部卻在採購品項數量不明,美國亦尚未同意供售的情況下,自行修改計畫展延預算執行期限,擬將尚未編列預算之餘款200億餘元挪為他用,是否合法不無疑義。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二六)國防部為使國人瞭解入祀忠烈祠先烈之生平事蹟,於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屬後備軍人網路服務平台建立國民革命忠烈祠─忠烈將士查詢系統,然經查該系統所記載英烈事蹟多有錯誤,請審酌修正,以顯崇敬莊嚴,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1億1,046萬9千元,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溫玉霞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一二七)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2億6,473萬元,惟查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9年辦理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業務,109年招募績效尚可,惟日前國防部宣布要成立防衛動員署,統辦後備業務,其後備戰士是否還有存在必要,值得研議,爰凍結100萬元。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應與承辦後備戰士業務之單位,由國防部業管召集,針對員額分配、單位需求、招募誘因、福利待遇、入營方式、訓練及服勤內容等要項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未來後備戰士是否持續辦理之可行性評估方案,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一二八)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辦理教召「數位迷彩指揮帳(開放式合約)」採購案,全案期程2年,共需預算800萬元,然為何採開放式合約原因不明?是缺裝補實還是汰舊換新有待釐清,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44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溫玉霞 
    (一二九)鑑於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辦理「戰鬥個裝籌補」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相關預算編列較109年度增加4,294萬元(121%),有浮編預算之虞。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預算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有關辦理「戰鬥個裝籌補」所需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7,849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一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辦理「多武器教學暨鑑測訓練模擬系統維護」及「阿爾卡特通信交換機維護」案,計需2,601萬9千元,然經查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每年皆編列2,000餘萬元辦理該2項裝備維護案,其維護成效及裝備殘餘價值有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2,601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三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8,250萬元,惟查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規劃110年度正式推動服裝供售站,然整體計畫內容並未提供女性官兵個人貼身衣物等品項,仍以編列預算方式,另發放女性同仁服裝代金980元讓其自行購買,顯對女性官兵不甚公平,所發放代金也並未考量市場價格,且悖離服裝供售站提供優質品項與服務的政策目標與美意,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後備指揮部提出改善女性官兵服裝品項規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一三二)110年度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542萬5千元;全案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計需2億8,504萬元,執行期程110至112年。本案為海軍統建案,預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110年產製第一套原型機並驗證能否符合軍種需求,通過驗證後方接續量產,110年能否順利產製尚未可知。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三三)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499萬9千元,較109年度編列390萬1千元增加109萬8千元。經詢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僅以差旅費增加為說明理由,無法窺知預算編列之妥當性。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三四)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316萬元,較109年度編列210萬8千元增加105萬2千元。經詢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未說明增加之必要性及需求,無法窺知預算編列之妥當性。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35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三五)國防部推行「後備戰士」制度已達3年之久,其執行成果及預期效益不明,另國軍志願役兵力將達90%之目標,該制度是否還有執行之必要有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820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陳以信 
    (一三六)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預算編列2,478萬元。其中「一般事務費」增列61萬5千元,經詢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表示:「經檢視109年各部隊執行漢光演習、災防任務、戰情業務及元旦勤務、國慶晚會、大會、酒會、焰火勤務及中樞春、秋季等勤務整備與執行,所需人員雜支費用不足支應實需。」然109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諸多國內慶典活動皆取消辦理或縮小規模,又109年10月舉辦之國慶酒會晚於110年度預算編列之時,何以成為預算增列之依據,不無疑義。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三七)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辦理「職務宿舍慈平一村修繕」預算編列1,397萬元,其修繕項目、數量不明,且109年度已編列653萬5千元修繕該職務宿舍,故有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5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三八)審計部報告指出,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辦理「憲兵通用無線電系統」軍事投資案,全案預算編列4億4,102萬餘元,籌獲無線電系統交換機等10項1,643件,執行期程為101至109年度。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辦理憲兵通用無線電系統採購案及保密器研改作業,未確實依原作戰及保密裝備需求文件所定規劃需求目的籌購裝備,肇致無線電系統加裝外掛式保密模組後,無法傳遞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國防秘密任務之完整數據資料及與衛戍區無線電系統整合構聯,降低裝備使用效益及任務執行範圍,顯見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對於無線電系統管理能力不足,允宜研擬相關改善方案,確保無線電裝備符合實需。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3,11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一三九)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辦理汰換各單位冷氣機、廚房大型設備等所需雜項設備,計需編列3,856萬5千元,其汰換項目、數量、位置無說明,且109年度已編列945萬元汰換類似品項,故有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4,456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四○)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1億9,030萬5千元,其中辦理「憲兵訓練中心伙食人力委外」所需「一般事務費」計848萬6千元。由於政府宣布110年1月放寬美豬牛進口,國防部表示「將以維護官兵健康為最主要考量,以不降低目前肉品採購品質,同時配合政府食安政策,要求副供中心依照食材檢驗標準檢驗,以確保官兵健康與膳食的權益」。然所謂「配合政府食安政策」為何?衛生福利部主張萊劑殘留量10ppb為安全容許值,是否符合國防部主張「配合政府食安政策」?由於國軍官兵人數眾多,外界關注未來國軍食材採購政策,國防部應提出明確說明與承諾,如何避免萊豬及其加工製品成為國軍膳食之食材,爰針對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1億9,030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陳以信 
    (一四一)綜觀目前國防部迷彩服或其他主力軍事裝備,均採數位迷彩或以綠色為基底之塗裝,儘管在部分台灣戰場環境確可達偽裝效果,但近來國防部提升城鎮戰重要性,此項與維護首都衛戍區安全亦為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核心作戰任務,在偽裝完整發揮以及保障官士兵同仁安全考量下。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預算編列232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經憲兵指揮部針對其城鎮戰所需向參謀本部提出城市迷彩需求,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陳柏惟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陳以信 王定宇 
    (一四二)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雙目雷射望遠鏡」預算編列1,141萬5千元,經查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主要任務為城鎮作戰、保衛元首維安等,採購望遠鏡實際需求並未說明,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陳以信 
    (一四三)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58萬3千元,全案2,871萬7千元,執行期程110至112年。本案為海軍統建案,預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110年產製第一套原型機並驗證能否符合軍種需求,通過驗證後方接續量產,預計112年交憲兵7套,換言之110至111年尚未取得裝備時,應無編列預算之需求,以「研製」為名編列預算,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58萬3千元,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四四)110年度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特種作戰綜合訓練場」預算編列7,500萬元,全案2億6,920萬5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11年。109年預定進行部分施工,然10月方完成招標,工程是否延後,預算是否保留,應予說明。爰凍結1,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四五)國防部辦理基層官兵社團活動推展,惟近期面臨中共在周遭軍演及媒播等文攻武嚇手段,致兩岸情勢升溫等情形,理應優先加強戰備因應,社團競賽、成果發表等活動應衡酌減辦。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編列3億9,873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陳以信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江啟臣 呂玉玲 
    (一四六)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編列野戰喊話作業車汰換作業,以4,320萬元採購6輛,惟心戰作業自過去迄今已有極大質變,且台灣為守勢作戰,戰時應可臨時建置相關能量,是否應在國防預算不足之當下投資數千萬元添購新車,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政戰裝備」中「野戰喊話作業車汰換」預算編列2,88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政治作戰局針對野戰喊話作業車需求端重新評估,以及平時、戰時該車輛如何有效運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四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不適合在疫情嚴峻時出國參與會議,且109年度美國也因應疫情關係,改為視訊會議,為撙節預算,故美臺國防工業研討會議及華美軍備交流合作會議宜遵循政策予以減列,亦須再檢討其合理性及必要性。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304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四八)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預算編列5,892萬2千元,惟查近年我工業合作已逐漸轉向我國防工業合作為主要,其相關規劃應明確揭露,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軍備局盤整未來我國防工業合作之方向與做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一四九)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537萬元,據國防部軍備局說明係為辦理「視訊設備軟硬體建置」。然查國防部軍備局110年度編列之國內旅費、國外旅費皆未因採取視訊會議而有所減列,採購之必要性為何,有待釐清。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五○)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51萬4千元,係辦理「第205廠等2個單位伙食人力委外」所需。惟查蔡英文總統於109年8月28日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國防部雖宣布會使用國產生鮮食材,然目前尚未有明確做法,且對於肉製加工品如何防範含有萊劑豬肉,猶未可知,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軍備局針對防堵萊劑豬肉進入國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一五一)國防部軍備局於108年度編列5年分年計畫,執行輪型戰砲甲車研製,109年應籌獲相關技轉能量未果、期程延宕,然109年度預算未辦理保留,又未經立法院審議核定而自行調整,將其中「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110年度原核定預算2億6,413萬元調整為1億8,413萬元,另又將111年度核定預算1億0,525萬5千元調整為1,825萬5千元,相關預算支用紀律不當。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105公厘輪型戰砲甲車研製案」預算編列1億8,444萬8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一五二)110年度國防部軍備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偵搜戰鬥車研製案」預算編列1億元;全案計需5億6,000萬元,執行期程110至113年。查本案研發方式、成本有待說明,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五三)110年度國防部軍備局於「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業務計畫中,為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辦理資安園區興建計畫,編列首年挹注預算2,172萬6千元。經查,國防部規劃興建資安園區供中央資安單位及該部資通電軍進駐,其所興建之部分大樓係供作為行政機關辦公廳舍,卻未依預算法及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規定,研提選擇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恐難認妥適。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項下「資安園區」預算編列2,172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一五四)國防部軍備局辦理軍品生產修護鑑測及其他設備編列800萬元,新增鑑測能量提升案,該計畫裝備順利籌獲後,可增進軍品測試數據精確度,提升研發品質。據了解,該項鑑測能量測試案共包含3項設備籌獲,但國防部軍備局尚未進行說明,使立法院審查時無從了解相關需求。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品生產修護鑑測及其他設備」預算編列8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軍備局針對鑑測能量提升案各項裝備進行需求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五五)國防部軍備局於109年一般科學研究內,研製肌耐力增強外骨骼系統,原計畫於112年度依智慧化行為預估機制建立外骨骼機電整合,然110年度預算編列依科技部109年2月17日含修正相關研發內容與進度,其中取消相關行為預估機制,與國外經驗及研製發展目的顯有不同。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肌耐力增強型動力外骨骼系統研製與驗證」預算編列4,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一五六)國防部軍備局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6,443萬元,較109年度預算134萬3千元,增加1億6,308萬7千元,查國防部「光中營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程」在未有明確必要性與可行性評估之前,為免有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五七)國防部軍醫局辦理「流感預防接種疫苗等」採購案,預算編列6,880萬7千元,較109年度增加6,369萬7千元,有浮編之嫌,另辦理「國軍防疫物資」預算編列6,923萬2千元,然採購何種物資、數量皆未見說明,未有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9,724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陳柏惟 溫玉霞 陳以信 
    (一五八)國防部軍醫局辦理購置教學用實境智慧眼鏡、訓練模擬基礎穿戴式出血系統等雜項設備,然經查前述設備於「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建置」案內皆有購置,疑有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18萬2千元,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五九)國防部軍醫局辦理「110至111年度國醫水電系統委商維護案」預算編列1,080萬元,110年度編列540萬元,然經查「108至109年度國醫水電系統委商維護案」預算編列僅540萬元,現預算暴增1倍,恐有浮編之嫌,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3,008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六○)國防部軍醫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251萬7千元,係辦理「國防醫學院含所屬衛勤訓練中心聯合餐廳人力委外、國軍高雄總醫院伙房炊事人員勞務工作案」等所需。惟查蔡英文總統於109年8月28日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國防部雖宣布會使用國產生鮮食材,然目前尚未有明確做法,且對於肉製加工品如何防範含有萊劑豬肉,猶未可知,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軍醫局針對防堵萊劑豬肉進入國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一六一)110年度國防部軍醫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預算編列1億1,307萬7千元。根據國防部109年度預算,110年度應編列2億4,848萬2千元,預算較原規劃大幅減少是否係因全案進度不佳之檢討所致,應予說明。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一六二)國防部軍醫局執行「新型人體離心機」案,然不知是何原因將付款期程延後,是否因此影響空軍飛行員相關訓練課程,不無疑義,爰針對110年度國防部軍醫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人體離心機」預算編列3億1,569萬元,凍結1,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陳以信 
    (一六三)110年度國防部軍醫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模擬深潛訓練艙」預算編列972萬7千元。109年主要辦理規格確認、契約簽訂,後續能否完成關鍵設計為重要節點。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一六四)國防部軍醫局為健全第三作戰區核災緊急應變體制與能量,添購「新穎放射治療醫療設備」,全案計需6億4,500萬元,然經查三軍總醫院有關核災緊急應變設施皆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經費捐助,另國軍桃園總醫院責任區域內並無核電廠設施,也未負有核災應變任務,於第三作戰區添購該項設備是否允當,有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新穎放射治療醫療設備整備」預算編列1億2,5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六五)109年度全球遭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侵襲,我國於過去對抗SARS疫情後之政策推動下,建置多處隔離病房,目前尚能應付國內疫情。不論是非傳統安全威脅或戰時可能發生之大規模生化戰、燒燙傷等外傷狀況,屆時必然需要大規模戰場急救與野戰醫療能量。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醫學研究」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1,63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軍醫局針對戰時如何針對各種突發狀況開設緊急醫療能量,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六六)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000萬7千元。有關本案之目標、規劃、委辦內容、是否於預算未審查前即簽約等,國防大學應具體說明。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一六七)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71萬4千元。查109年受疫情影響,多數國外考察、督(輔)導業務無法執行,若按衛生福利部部長所言,最快110年底後方可能自由出國,則110年度之國外旅費亦難如數執行,國防部之因應措施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一六八)110年度國防部國防大學為辦理「慈安六村職務宿舍整修」於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1,400萬元,較109年度增列700萬元,預算書表未充分明列該計畫期程及執行總經費,亦未說明新增原由及效益,不利預算監督,爰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一六九)國防部國防大學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1億1,626萬3千元,惟查國軍規劃110年度正式推動服裝供售站,然整體計畫內容並未提供女性官兵個人貼身衣物等品項,仍以編列預算方式,另發放女性同仁服裝代金980元讓其自行購買,顯對女性官兵不甚公平,所發放代金也並未考量市場價格,且悖離服裝供售站提供優質品項與服務的政策目標與美意,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國防大學提出改善女性官兵服裝品項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一七○)國防部國防大學自108年起辦理「學術網路教學作業系統採購」計畫總經費2,000萬元,108至110年執行,110年度預算編列700萬元,然目前計畫成效及外在資安威脅狀況說明未臻明確,是否有完善資安防護等作為,預算書表中均未見相關說明,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一般資訊及資訊戰設備」中「學術網路教學作業系統採購」預算編列7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一七一)國防部國防大學105至109年辦理「國防大學充實學校教育設備(施)」,每年賸有標餘款約200萬餘元,現新增類案辦理「110至114年度充實學校教育設備(施)」,鑑於國防預算資源籌獲不易,為撙節預算,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中「110至114年度充實學校教育設備(施)」預算編列1億8,784萬元,凍結6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七二)國防部國防大學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預算編列4,658萬3千元,較109年度編列298萬3千元大幅增加。經詢國防部國防大學,無法清楚說明預算編列依據,難以確認預算編列之妥適性。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一七三)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3,998萬9千元,係辦理「伙食人力委託」等所需,惟查蔡英文總統於109年8月28日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國防部雖宣布會使用國產生鮮食材,然目前尚未有明確做法,且對於肉製加工品如何防範含有萊劑豬肉,猶未可知,爰提案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針對防堵萊劑豬肉進入國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一七四)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319萬3千元。查109年受疫情影響,多數國外考察、督(輔)導業務無法執行,若按衛生福利部部長所言,最快110年底後方可能自由出國,則110年之國外旅費亦難如數執行,國防部之因應措施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七五)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辦理「國軍基層連隊實務工作資訊化系統部署」預算編列2,000萬元,然經查該系統於108年用國防部標餘款8,269萬元、109年公務預算6,740萬元,現又為何編列預算採購?若為持續案,應於計畫書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等項,顯見建案規劃欠周延,規避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2,4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一七六)審視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024萬7千元,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各項出國行程均暫緩、取消或改採視訊方式進行,造成無效益預算。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七七)審視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673萬8千元,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各項出國行程均暫緩、取消或改採視訊方式進行,造成無效益預算。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一七八)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8億0,364萬4千元,較109年度增加9,588萬元。依國防部報告指出,國防部近年持續精進招募機制,整體招獲人力與素質均較往年提升,教育訓練費增加之必要性為何,應予說明。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億9,053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陳以信 
    (一七九)109年國軍重大演訓,發生陸軍直升機墜毀及海軍陸戰隊翻艇等意外事故,國防部對於年度重大演訓之事前規劃、勤前檢整、風險管理等安全工作應再加強,以確保國軍武器裝備及人員安全。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0,451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戰演訓安全管理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王定宇 江啟臣 溫玉霞 
    (一八○)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億5,128萬6千元,惟共機擾台頻繁,是否干擾既定訓練科目及演習任務之規劃,國防部應備妥因應之計畫與對策。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八一)109年11月初陸軍專科學校等單位,因團膳委外廠商惡性倒閉,出現「斷炊」情形。雖相關單位已有緊急應變措施,實已反映國軍膳食委外風險甚大,關鍵時刻或影響我戰力甚鉅。應極力檢討後勤作業,研擬逐步增加國軍自行炊爨能量。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預算編列9,842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林昶佐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一八二)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1,086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算4,239萬1千元,增列1億6,847萬7千元,其中就即時通訊軟體合法授權採購部分,並未詳細說明需求之必要,為免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8,243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八三)審視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60萬4千元,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各項出國行程均暫緩、取消或改採視訊方式進行,造成無效益預算。爰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陳以信 呂玉玲 
    (一八四)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1,751萬1千元。110年度國軍各單位服裝費預算編列方式不同,各單位均以「編制員額」編列服裝經費預算,與現員人數存有差異,預算顯有浮編之嫌,另檢視三軍110年度定額服裝費編製方式不一,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對服裝補給政策應有通盤檢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呂玉玲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一八五)綜觀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一般作戰設施」等業務,109與110年度分支計畫編列總預算均相同,依零基預算原則可能性確有疑義。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預算編列6億2,849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針對107至110年相關分支計畫預算編列依據與支用狀況,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八六)依「110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之標準,偵防車辦理汰換除須使用屆滿7年外,且行駛里程數亦應逾12萬5千公里。國防部軍事情報局110年度預計購置9輛偵防車,計畫汰換車輛中,雖皆已達到使用年限,然而其中僅有1輛達到12萬公里,另有1輛接近12萬公里,應可符合汰換基準。除此之外之車輛皆未達標準,更有1輛僅3萬公里,不符合預算編列之基準。爰針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893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陳柏惟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江啟臣 陳以信 楊瓊瓔 
    (一八七)110年度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預算編列4,384萬9千元,查部分業務之預算編列科目連年不盡相同,造成預算審查之困難,且難以確認是否覈實編列。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八八)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研考作業」預算編列25萬元,查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原規劃109年進行史料室擴建規劃設計,然驟然中止,109年度之預算編審是否存有瑕疵,應予說明。爰凍結5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一八九)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一般資訊及資訊戰設備」預算編列2億4,949萬元,關於本案成本、施作標的、規格尚待釐清,預算是否覈實編列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一九○)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預算編列109萬9千元,因配合國防部資安園區原建物拆除為由增購新系統,然國防部資安園區之妥適性尚待釐清,又增購VR環景導覽之必要性為何亦應說明。爰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馬文君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一九一)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雖自107年起召募網路後備戰士,然截至109年8月底均無後備戰士符合網路戰勤務加給支領資格,顯其所招募人力是否達原規劃目的及效益,恐不無疑慮,應持續強化網路作戰人員專業能力之培訓工作。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180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一九二)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於106年6月編成,並經行政院核定從事網路作戰相關人員,得依條件支領不同數額之網路戰勤務加給。截至109年6月底,國軍網路作戰相關職缺現員人數中,具備支領網路戰勤務加給人數占比雖已達七成,然符合菁英級以上條件之人數仍相當有限,且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近年所招募網路後備戰士亦均未達支領網路戰勤務加給條件。鑑於網路攻擊已為近年中共持續對台軍事作為之一,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允應持續強化網路作戰人員專業能力之培訓工作,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7,043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一九三)110年度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6億5,594萬8千元。其中「電戰類系統裝備維護」係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執行,參考109年度預算書可知全案6億餘元,分年執行,然110年度未清楚揭露資訊,難以審查並了解前後年度預算編列概況,應予釐清。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馬文君 
    (一九四)110年度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預算編列947萬9千元;全案資通電軍指揮部計需6,607萬4千元,執行期程自110至112年。查本案由陸軍統建,然各軍用途對象不明,與國防部現有之偽裝網有何差異,需求數量如何計算,應具體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馬文君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趙天麟 
    (一九五)110年度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機動數位微波系統缺裝補充暨性能提升案」預算編列3億3,170萬4千元;全案資通電軍指揮部計需6億5,418萬5千元,執行期程自109至111年。查本案遲至109年9月方完成車輛採購作業,後續交貨是否受疫情影響?可如期取得?不無疑義。爰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馬文君 
    (一九六)110年度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726萬2千元。全案計需48億7,109萬元,執行期程109至112年。本案為海軍統建案,預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110年產製第一套原型機並驗證能否符合軍種需求,通過驗證後方接續量產,110年能否順利產製尚未可知。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馬文君 
    (一九七)110年度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野戰交換機汰換案」預算編列3,184萬9千元;全案資通電軍指揮部計需9,280萬元,執行期程自110至112年。本案為陸軍統建案,尚未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簽署委製協議書,規格尚未確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能否產製符合軍種需求之尺寸、性能,有待確認。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馬文君 
    (一九八)國防部所屬單位於多項預算科目項下編列「權利使用費」用途,以支應「有線電視收視」,如陸軍司令部於「政戰綜合作業」及「後勤綜合勤務」等科目;海軍司令部於「人事行政」、「情報及測量作業」、「研考作業」、「案管作業」、「督察作業」及「政戰綜合作業」等科目;空軍司令部於「人事行政」、「法務及法制作業」、「政戰綜合作業」及「軍事醫療作業」等科目。考量有線電視收視主要為提供營區官兵文康政教收視等多用途性質,爰要求國防部律定專管單位,並自111年度起檢討將是項預算編製於單一科目項下運用,以符事權統一原則。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一九九)依據國防部民國93年6月7日猛獅字第0930001493號公告之「臺灣、澎湖、東沙、金門、東碇、烏坵、馬祖、東引、亮島、南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劃定之範圍,對於中國抽砂船於我國鄰近海域違法抽砂之限制仍有不足,易使中國抽砂船於限制、禁止水域未涵蓋之處違法抽砂,造成我國執法單位難以執法之現象。綜上,現行之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對於海域執法、維護海洋漁業資源及地區漁民權益等皆有不足。爰此,國防部應主動協同相關權責部會共同檢討「臺灣、澎湖、東沙、金門、東碇、烏坵、馬祖、東引、亮島、南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以利我國政府遏止中國抽砂船於我國近海違法抽砂。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洪申翰 
    (二○○)國防部辦理油料供補業務,有效支援國軍部隊用油需求,惟有關油料供補之整體規劃、相關作業程序、管理機制及油料運(耗)用狀況等未盡周妥且潛存管理風險,審計部108度年總決算報告中指出,辦理量油放水作業,量測結果已知油池內有積存水分,卻未依規定即時放罄,及對於油池水位異常快速攀升,未能及早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任令油池水分持續積存,肇致「水高」長期超逾國軍油料補給作業手冊規範上限,甚至超過出油管下緣,勢必影響輸出油料之品質;復未依規定詳實查填量油放水紀錄表,放水作業相關數據闕漏或不實,無從稽查及督考,嚴重悖離作業紀律,影響油料管理效能,增加儲存油品變質風險。國防部應加強各單位油庫管理及檢測作業,提升供油品質確保人安物安。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二○一)為激勵國軍生產工廠員工工作潛能,積極從事軍品生產研發,國防部依「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作業營運績效獎金支給要點」,另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營運績效獎金審查核發作業規定」,作為軍備局暨所屬各生產工廠辦理生產事業營運績效獎金提列與核發之依據,然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報告中指出,各生產廠計算生產績效之採計標準不一,且未依規定覈實核發績效獎金等情事,又109年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主任朱建群少將涉嫌浮報3,000萬元獎金遭起訴,顯見監督機制失能,而國防部主要的改進措施,則是希望藉由法治教育、財務講習和風紀維護督導等方式「建立觀念」,國防部應檢討相關績效獎金核發機制,嚴肅思考相關制度問題,真正建立內稽內控,甚至必要的內外部稽核標準。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二○二)國防部軍醫局及國軍高雄總醫院為提升醫療技術,並符合醫院長期發展目標,辦理影像導引放射治療系統整建營運移轉案,惟規劃評估、經營管理及履約督導未臻周妥,損及醫院權益,亟待研謀改善,針對國軍高雄總醫院呈報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書等資料,國防部軍醫局卻未善盡計畫審核職責,及早察覺本案部分土地未納入收租範圍,致土地租金短收;復於履約期間未依國防部令示督導國軍高雄總醫院審認整建工程範圍及內容之必要性,確保整建成本之合理性,而衍生整建規模擴大後無法產生實際收益,增加興建成本及減少獲利等情事,為使政府經費合理運用,並提升行政效能,國防部軍醫局應充分檢討計畫執行缺失,辦理類似案件之人員教育訓練,及相關作業規範改善。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二○三)110年度國防部預算書表中對外採購或出國參加會議採用美元計價,所用匯率為1:30.05,然110年度預算書送達立法院前,匯率已降至1:29,近期匯率更逼近1:28。109年11月4日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國防部主計局局長在接受詢答時表示,軍購案結匯係依實際付款期程,結合當時銀行較佳匯率辦理買匯作業,然國防部辦理對外採購或出國參加會議等相關預算頗巨,面對巨大匯率波動時,造成的匯差對財政預算影響甚大,如高額匯絀將造成預算不敷支應,恐影響政府財政健全,為撙節政府有限預算,國防部除在匯率較佳的時候積極換匯外,亦應研擬相關避險措施。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二○四)國防部主管之要塞堡壘地帶法前次修正已為2002年,近年雖見各方修法討論,109年3月國防部亦曾預告修正要塞堡壘地帶法,惟修法進度仍持續延宕。然近年常見民眾於軍事設備、區域周遭遭驅趕,卻因法規無明確規範而引起爭議。再者,軍事資訊如機密裝備、我軍部署、戰備狀況、機場防衛措施等,間諜衛星雖因解析度、角度、機堡遮蔽等原因無法取得,這些資訊卻可能因現場拍攝而遭洩漏。在科技設備技術遠勝過往的前提下,為保護我國防機密、要塞堡壘,考量近期國際局勢發展,中國擴張意圖顯著、科技進步等因素,現行「要塞堡壘地帶法」相關法規,包含執行「要塞堡壘地帶法」若與「國家安全法」有相關之處,亦應儘速修訂「國家安全法」相關規定,互為配套。綜上,爰要求國防部儘快完成「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國家安全法」相關修法程序,俾完備我國防防衛能量。
  • 提案人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二○五)資安即為國安,近年國軍攜帶AB機入營區狀況屢見不鮮,國防部為防護國家資訊安全,允宜積極研擬管理作法以為因應。
  • 提案人
    何志偉 陳柏惟 趙天麟 
    (二○六)自民國100年精粹案實施以來,我國軍陸續裁撤各機關、廠庫、學校、醫院及地勤餐廳等單位之食勤兵,並將團膳業務委外。然而,得標受委託廠商之穩定度或成國軍隱憂。民國104年曾經一度發生陸軍司令部等7單位,因委託廠商人力不足,導致人員無法準時用膳,必須臨時抽調官兵協助之情事。惟查109年11月4日陸軍專科學校等9單位,再度發生團膳委外廠商因財務狀況於合約期間半途告知未能履行合約情事。雖相關單位及時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實已反映國軍膳食委外作業有修正之必要。據國防部回覆,109年度有51個單位將團膳業務委託於21家廠商。以此計算,平均1家廠商應只負責2至3個單位。然而,此次中途無法履約之廠商竟承包了9個單位,委外廠商分配機制實令人費解。為分散國軍團膳委外風險,降低單一廠商無法履約造成之不良影響,國防部辦理團膳委外作業應具全面視角,依採購法考量地區與單位總用膳人數妥善分配各廠商承包單位數。針對此情形之改善方案,國防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二○七)自民國106年8月1日起,有關退休軍公教子女的教育補助,修正為公教月退金於新台幣2萬5千元以下、軍人則為中校以下退伍者才可請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堅持以軍公教「衡平」為由刪減,然公教人員退休年齡為65歲,上校平均退役年齡約50歲,且相當多數軍人比較晚婚,故大部分上校於退役後,其子女仍就讀高中、大學,倘以「衡平」為由執意刪減,不僅對退役上校不公平,且對晉升上校者無異形同「懲罰」。退役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雖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預算,然為提振校級軍官之尊嚴與士氣,國防部亦應協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積極向行政院爭取,以保障退役上校應有之權益。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二○八)110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工作計畫,續為「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編列第15年度預算200萬元,辦理營建專案管理、環境監測、委託規劃設計、委託監造工程施工及工程管理等作業。本案於95年度提出時,總經費為290億5,827萬2千元、納入95至106年度預算編列,其後因諸多因素影響辦理計畫修訂執行期程至121年完工,總經費亦提高至404億8,284萬元,與95年度原規劃期程相較,展延達15年之久,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應積極規劃後續工程進度並加強督導落實,俾利該擴建工程如期如質完工。
  • 提案人
    溫玉霞 呂玉玲 馬文君 
    (二○九)「國軍同袍儲蓄會」隸屬國防部主計局,負責軍人存款、理財服務轉介等業務。惟查「國軍同袍儲蓄會」之臉書粉絲團宣導影片和宣傳圖片,多以女性官兵為主角,亦包含與宣導項目無關之照片,為提升國軍官兵性別平等意識、創造友善工作環境,爰要求國防部主計局留意國軍同袍儲蓄會之宣導形式,避免物化女性、將女性官兵作為宣傳工具之情形發生,並請國防部檢討相關情事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二一○)鑑於109至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海軍軍史館籌建案」,未來將建置具備海軍建軍暨抗戰歷程、組織沿革暨歷史傳承、重大光榮事蹟暨現代海軍發展、特展室、模擬體驗暨人才招募、戶外裝備展示區等兼具雄偉風格及海軍特色之軍史館。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籌建軍史館戮力保存海軍文物之餘,對於戰功赫赫功勳彪炳的中海軍艦後續如何保存維護,德陽艦安置臺南安平港成為德陽艦園區為地方及軍事文物保存帶來很大的效益。近期聽聞遊客反映德陽軍艦年久失修,艦體部分底艙破損恐有破洞進水沉沒之虞,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基於對海軍艦艇多年維修維護之豐富經驗,儘速研討「中海軍艦如何保存維護」以及協助臺南市政府評估「德陽艦翻修保存永續經營」作法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二一一)鑑於美海軍兩棲突擊艦「好人理查號」失火面臨提前退役的慘痛教訓,海軍艦艇面對突發性失火的應變處置訓練,應是海軍最基本也最不能輕忽的基礎訓練。海軍近年大量購買及研發新一代艦艇兵力與武器裝備之餘,對於救火堵漏損害管制訓練更不能忽視,現行海軍救火訓練場使用數十年,救火訓練設施老舊無法滿足海軍新一代艦艇救火訓練需求,且原有訓場使用燃油模擬失火現場容易產生安全顧慮及污染疑慮。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儘速提出具體作法以提高訓練成效。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二一二)為滿足聯合兵種營早期預警及爭取反應時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規劃於110至112年度籌購「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50套,總經費7億7,998萬9千元,110年度並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編列首年預算1億4,063萬7千元。按國軍目前無人飛行載具均交由海軍運用,惟其近年運用狀況,除銳鳶無人機合格外部操作手人數始終不足外,事故頻傳亦致機具損失不輕。此外,面對近年無人飛行載具產業之蓬勃發展,有心人士極易利用其偵搜軍事基地機密或進行破壞。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除應加強操作及維修人員之培訓工作,反制無人飛行載具之對策亦應積極研擬。
  • 提案人
    何志偉 陳柏惟 趙天麟 
    (二一三)近年配合國防自主政策推動,國防預算挹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逐年增加,然因其研製、生產進度不如預期、執行成效欠佳,屢有大額預算辦理保留及報繳(如迅馳專案、新型野戰防空系統、新一代飛彈巡防艦原型艦籌建……等)造成各單位計畫進度延宕、武器裝備未能如期獲得等情事;檢視國防部各單位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簽署之委製協議書內容,針對執行進度落後、驗收不合格、測評未通過等,均無相關罰則規範與督策,導致各單位武器裝備無法按計畫期程如期獲得狀況屢見不鮮,值此共機擾臺頻仍之際,嚴重影響建軍備戰工作推動,顯見國防部之裝備採購規範在行政法規與監督機制方面尚有未盡周妥之處,爰要求國防部檢討計罰機制,並落實執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二一四)鑑於109年國軍各單位肇生多起重大意外傷亡事件,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針對國軍各級軍士官兵進行全面心理衛生輔導,並端視其精神壓力狀況,適時給予相關心理輔導措施,建構國軍各級軍士官兵心理衛生健康,維護軍中士氣。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二一五)鑑於近期共機繞台事件,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除應維持日常訓練外,應注意空軍飛行員之壓力狀況,並視情況給予適當休息。針對戰機所需之零附件亦應妥善維護保養,並針對共機繞台事件所增加之油耗、零附件成本等統計資料彙整後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二一六)鑑於109年海軍敦睦艦隊返國後,爆發磐石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病毒群聚感染事件。根據國防部調查指出,係因海軍境外返國未落實回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國防部軍醫局,海軍艦隊指揮部未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國防部每日公布之重要防疫資訊傳送支隊,且未落實聯檢作業所致。國防部應嚴正檢討本次疏失,並提出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防止類案發生。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二一七)鑑於政府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國防部為保護國軍食品安全、維持軍士官兵全體健康及促進國內豬肉產業發展,應要求國軍各單位辦理伙食食材採購、營站商品補給,以使用國產豬肉為原則,優先使用國產食品。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二一八)鑑於國防部後備動員制度改革,國防部應針對後備訓練人員員額來源以擴編人員為主,以免造成戰鬥單位基層人力真空等問題發生。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二一九)鑑於國防部後備動員制度改革,國防部應會同內政部針對全台防空避難所進行清點,並檢查現存維護狀況,以利未來相關演習訓練期間使用無礙。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二二○)鑑於109年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建置海軍官校特色教育設備新建之艦船模擬儀預訂於109年12月底完成,其艦船模擬系統均較民間大學院校之船訓中心操船系統設備更先進完善,軟、硬體系統功能更接近海軍艦艇操作環境與艦隊訓練所需,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即刻辦理艦船模擬儀大樓充實海軍官校教學設備之餘,後續將海軍一、二、三級艦艦長職前班艦船模擬操作訓練與其他艦隊航行安全操作訓練納入規劃,並針對後續海軍國艦國造之新建艦艇訓練衍生之船模、港模與輪機主機模組需求規劃及配合新艦型完成期程,同時提升模擬儀訓練能量,以發揮艦船模擬儀最大訓練功效,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二二一)鑑於未來5年即將接裝勇鷹高級教練機、F16V戰機等,然目前除台中清泉崗基地新建抗炸機堡(庫)36座外,其餘均為60餘年前建造或僅興建簡易機棚,幾乎沒有抗炸及防鏽之防護力,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依照作戰需求興建可強化主戰戰機(含裝備)之防護機庫及相關強化設施(如防護門、環控設備等),並檢討建案程序及建置項目以配合接裝戰機抵台期程,以達成一機一堡的目標,保障戰力不墜。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二二二)國軍醫官具護理師計584員、專科護理師證照計10員。其中軍職護理師幾乎全集中在國軍醫院,有540人;陸軍有34人;海軍7人;空軍14人;中央單位1人;後備與憲兵無,針對國軍士官兵健康照護應妥慎規劃,務必於各部隊建置足夠照顧官兵緊急處理之能量及人員,避免執行戰演訓之基層單位暴露於維安風險(如中暑、熱衰竭)中,請國防部軍醫局應充分檢討緊急救護能量,以確保部隊緊急醫療之需求。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二二三)為提升國軍後備動員能力及教召訓練成效,國防部後備指揮部遵國防部政策指導,持續檢討精進後備動員能量、兵力結構、組織編裝及訓練作法等,以提升後備戰力,有效支援常備部隊遂行國土防衛作戰,110年度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預算共計編列5億4,116萬5千元,執行後備動員整備相關業務。國防部依兵役法施行法、作戰任務及後備軍人編管能量,刻正檢討教育召集訓練頻次,規劃由「2年1訓」調整為「年年施訓」,訓練天數由「每次5至7天」調增為「每次14天」。訓練課程依各類型部隊任務特性,增加「灘案守備」、「城鎮戰」、「反(空)機降」、「重要目標防護」及「戰術行軍」等作戰實務課程,並結合「作戰區」年度重要戰、演訓任務,納入施訓規劃,以熟悉作戰環境,增加教召訓練實質內容及強度。有關後備部隊相關改革,一切以因應敵情威脅,強化後備戰力為重點,已由國防部編成專案小組,就具體細節研擬規劃中,應儘速研謀相關對策公告執行,避免肇生社會疑慮。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柏惟 蔡適應 
    (二二四)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編列殮葬補助費係依年度實際申請人數核實辦理發放作業,為避免預算濫用,應管制於年度結束後核算實際發放金額,餘款辦理繳回不得納入部控款。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二二五)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各類人員保險及作業」用於辦理國軍官士兵「團體意外保險」,經查國軍近期各項重大演訓頻傳人員因公受傷,然一般勤務人員意外理賠金額僅350萬元,金額過低,爰建請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應研擬提高意外險理賠金額,以維護官兵權益。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二二六)國防部為強化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管理作為,在兼顧人道考量和弱勢照顧原則,訂頒「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管理策進作法暨違規占住人員(營商)處理原則」,經各單位強化管理作為,顯有成效;惟違占人員勸離及使用者付費仍應持續精進,以落實退舍維管及撙節國防預算。爰此,相關管理規範應隨時間推進而檢討、修正、重新提出符合現況之處理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持恆精進退舍管理。
  • 提案人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二二七)國防部各單位所轄管之前總統蔣介石及蔣經國塑像、遺像、命名空間等合計共256處。為貫徹軍隊國家化、軍人效忠國家之價值,爰請國防部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研議前總統相關象徵物之多元處置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轉型正義漸次推動。
  • 提案人
    陳柏惟 趙天麟 蔡適應 
    (二二八)鑑於109年國軍各單位仍發生多起官兵受不當管教及權益受損等案件,爰請國防部政戰作戰局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加強對所屬官士兵宣導該會之功能及反映管道,以確保官兵應有之權益,鞏固部隊安全,堅實國軍戰力。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陳以信 
    (二二九)國家安全局職掌國家安全情報業務及特種勤務,其核心工作預算為達隱密列為機密固有其必要,惟仍應依法於必要最小範圍內為之,並在不危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前提下,適度提高預算透明度,以降低外界對國家安全局機密預算之疑慮。鑑於法已明定國家安全局情報及情報支援等業務單位,其單位主管之人員待遇編列標準亦無涉國家安全,建議應將渠等人員待遇移至公開預算編列,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人事費」預算編列4億6,505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林昶佐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二三○)110年度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水電費」預算編列5,679萬9千元,較109年度5,890萬7千元減少210萬8千元。經查:國家安全局104年、106年、107年、108年4年度水電費預決算金額相差0元,據國家安全局向審計部說明:國家安全局年度預算係寄編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項下,每月透過國防部軍費系統簽證,以單位領據向國防部申領當月份法定分配預算額度,再續由國家安全局辦理經費支用,倘實際支出數逾法定預算數,則配合國防部軍費系統作業管制需求,進行科目調整作業。國家安全局近5年水電費預算執行情形,除105年度尚有賸餘外,其餘年度水電費實際支出則有逾原編預算數情事,均按上述作業方式處理,故各該年度水電費決算數與法定預算數均呈一致。經函詢審計部並核計原始憑證,104年度為6,037萬8,121元、105年度5,621萬3,292元與決算金額相差-107萬0,879元、-398萬3,230元,與前述說明有所不符。國家安全局主計單位未確實核計相關支出憑證及支領水電費用之正確性,應儘速檢討改進。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5,679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二三一)110年國家安全局施政目標第2點「運用科技創新思維,提升秘書作業效率」第(4)項「賡續推動公關工作」,其內容為:持續精進本局公開訊息即時更新頻率,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業管國家安全工作部分,適時主動對外公告重要通知,或發布澄清有危害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不實消息之新聞稿,俾利各界迅速獲取重大議題正確資訊。經查,該工作項目之關鍵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僅以「本局公開資訊網站內容更新件數」為之,其中2019年度其績效乃根據公開資訊網站更新國家安全局年度公開預(決)算報告、法規修正及對外說明新聞稿等計32件,超出該年度原訂目標值30件,達成度乃100%。109年則以同樣的關鍵績效指標,但其目標數提高至50件,至6月30日則達32件,完成率為64%。揆諸該工作目標之關鍵績效指標訂定,其中相關項目本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往年立法院預算相關決議公開之事項,將前開事項納入衡量標準,國家安全局僅以網站更新次數衡量,是否能如實反映該局公關工作推展之成效仍有待商榷。另查,108年國家安全局之新聞稿篇數為30篇,而109年截至10月31日僅有3篇,且最新更新日期為109年3月24日。惟期間發生多次現役軍官及我國退除役官兵向中國洩密、於國內發表恐危害國家安全之言論,更遑論109年度中國對我國之假訊息散佈有增無減,皆未見國家安全局有對國人澄清或說明之新聞稿,實與國家安全局工作目標中「精進本局公開訊息及時更新頻率……適時主動對外公告重要通知,或發布澄清有違國家安全不實消息之新聞稿」有所扞格。甚者,110年目標值降為「更新件數40件」實有予以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765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將該工作計畫年度績效指標予以檢討,設立實質反映工作績效之指標,並加強國家安全局對外說明之頻率,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何志偉 
    (二三二)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規定,辦理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及特種勤務之策劃與執行應屬局內業務;又歷年皆招考員額,顯見人力之充足。又國家安全局之情報、業務皆有機密之可能,為防機密外洩,應審酌減少顧問費用。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96萬8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柏惟 何志偉 林昶佐 
    (二三三)110年度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3,516萬8千元,其中消耗品2,406萬1千元,非消耗品299萬元,油料674萬2千元,兵工裝備7.62公厘狙擊槍專用彈藥137萬5千元。然經詢國家安全局,未能說明採購方式及計價之合理性,是否浮編不無疑義。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3,51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趙天麟 陳柏惟 何志偉 
    (二三四)110年度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就特勤人員服裝(含勤務皮鞋)製作編列699萬2千元,同109年度預算數。經查一百十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二─(三)規定:「……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揆108至110年度國家安全局為特勤人員購製服裝項目包括西服、外套、襯衫、夾克、運動服(鞋)及皮鞋等,所列服裝品項及配件,無論人員需求以及破損狀況均每年購製發放,平均每人每年服裝費高達2萬3千元,該額度無論與軍職人員或警察人員各年度定額服裝費9,860元相較,均顯偏高,恐難謂係本撙節原則編列及支用;且其各年度購製品項多為高單價產品,當應有一定品質,每年甚或隔年換補之必要性有待商榷。國家安全局就特勤人員購置服裝應參考軍警人員區分定額服裝費、團體服、特種服裝等檢討編列,以符合相關人員之實際需求。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502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江啟臣 林昶佐 何志偉 陳柏惟 趙天麟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葉毓蘭 
    (二三五)國家安全局副局長目前仍有懸缺,為撙節預算,副局長特別費應予以凍結。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8千元,凍結23萬4千元,俟國家安全局該職缺補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林昶佐 
    (二三六)中國對我國之統戰作為以認知戰之侵害為首,其危害之層面最廣。我國為此修正及頒布諸多反制假訊息之法令,及加強各機關針對假訊息之防制作為。為此,監察院於109年7月公布「國家安全局因應中共網路戰威脅之策略與執行成效」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並針對國家安全局現有可精進之作為提出建議,監察院建議事項略以:一、國家安全局應與相關單位研謀兼顧情報隔離、情資共享及國際合作之措施;二、國家安全局及相關機關宜於資通安全防禦體系成型,以及守勢作為例如惡意程式分析及爭議訊息澄清等略具成效後,進一步配合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主動式防禦」構想,研謀精進措施並爭取充分資源,俾重層保障國家安全;三、國家安全局既為情報工作之主管機關,面對日益複雜之網路戰型態及龐大資訊量,允宜考量在保密及專業前提下,適度引入外部檢核概念,精進人員專業能力,同時與國內相關機關或民間資安業者交流,全力培養專業人才,確保對資安侵駭系統或技術之與時俱進,俾持續提升情報作業之品質及效益;四、國家安全局、法務部調查局及相關機關,在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2將國家安全範疇延伸至網路空間之際,允宜通盤檢視相關法令及既有作業模式,以因應日趨繁複之網路戰趨勢;五、國家安全局建置「網安情(技)資分析平台建置案」允宜戮力完備相關功能並爭取充分經費,並適度釋出分析成果予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及其所屬參考運用,俾使該平台效益最大化,並落實資安鐵三角之緊密合作關係。為增強我國對境外敵對勢力網路戰抵禦能力,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6,284萬2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針對相關事項研議相應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羅致政 林昶佐 趙天麟 何志偉 
    (二三七)中華民國110年度國家安全局預算案計編列3,393萬4千元,供「房屋建築及設備費」使用。但為撙節國家支出,應再三檢視現行硬體設施之使用頻率及維護狀況,確保預算之迫切性與必要性。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編列3,393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林昶佐 
    (二三八)110年度國家安全局預算書中表示,將新增國家安全局局本部P棟2樓辦公室活動家具及會議桌購置計畫,經費計90萬元。然為撙節國家支出,應先說明本案必要性與可行性,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765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陳柏惟 林昶佐 何志偉 江啟臣 馬文君 
    (二三九)國家安全局特勤中心室內靶場警衛戰鬥指揮管制教學系統建置經費所需115萬6千元,沒有詳細介紹該教學系統包括那些設備,恐有浮編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115萬6千元,凍結2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呂玉玲 溫玉霞 林昶佐 
    (二四○)經查國家安全局科技中心基礎工程過度集中於同一營區,預算編列應避免集中於同一營區,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編列4,472萬元,凍結27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陳以信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林昶佐 
    (二四一)110年度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5,310萬元。此預算涉及門禁及營安攝錄系統整合,然經費預估方式不明,難以確認編列之合理性;又人員個資之安全維護工作應如何確保,是否涉及人臉辨識等生物特徵之蒐集,應予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林昶佐 
    (二四二)110年度國家安全局公開預算編列購置21人座大客車1輛,並依行政院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編列預算276萬元,另國家安全局已於108、109年度購置3輛同型車種,相關預算編列應將歷史購置金額納入編列成本需求評估,以符零基預算精神,惟經查近年共同供應契約所列中型客車(20至23人座)僅約260萬元即可購得,有關國家安全局是項預算編列是否已秉持撙節原則辦理,不無疑義,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360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何志偉 陳柏惟 林昶佐 趙天麟 王定宇 
    (二四三)106至108年度國家安全局機密預算中發放特勤人員之獎金數額均逾百萬元,其獎勵要件全數為「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等,成績優異」,該等因鑑測或比賽而發放獎金當無涉機敏事項,建請國家安全局就特勤人員「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等成績優異」獎金移列公開預算之可行性進行評估,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昶佐 陳柏惟 羅致政 
    (二四四)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局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但綜觀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情報機關與第2項規範之視同情報機關之組織,多數並未如同國家安全局督察處將反情報業務列為掌理事項或設有專門反情報單位,對於情報綜合運用恐有不利影響。請國家安全局基於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2條監督、統合國家情報之機關地位,於3個月內邀集國家情報工作法揭櫫各機關,研討確保反情報業務有效發揮具體作為。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志偉 陳柏惟 羅致政 林昶佐 
    (二四五)國家情報工作法第9條規定,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得採取身分掩護措施,其第2項更將戶籍、兵籍、稅籍、學籍、保險、身分證明等文件具體列出。惟目前辦理情形似有精進空間。考量政府機關個資外洩主因在於資安防護,如資安未獲有效確保,所研措施亦難有成效,請國家安全局應與權責機關研擬有關資安強化作為,以強化人員個資保護,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志偉 陳柏惟 羅致政 林昶佐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6款。
    第16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12億2,880萬2千元,減列:
    (一)第3目「僑民僑團聯繫接待暨僑教中心服務」項下「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中「業務費」70萬元。
    (二)第4目「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辦理文化社教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50萬元。
    (三)第5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80萬元。
    (四)第7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2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2,650萬2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42項

    (一)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自107年起即多次要求僑務委員會函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協覓閒置國有房舍作為檔案庫房,以避免長期高額租賃庫房,浪費公帑。經查僑務委員會迄今仍尚未有精進作為,允宜主動積極爭取改善。基此,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29萬元,凍結3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二)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602萬3千元,包括汰換個人電腦與網域系統伺服器、微軟資料庫升級、僑務資訊系統與行政資源入口網系統重製等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52萬3千元及汰換電腦機房空調系統冰水主機雜項設備費50萬元。為加強公務網路安全防護能力,僑務委員會推動網路實體隔離計畫,然有人機比偏高及個人電腦閒置之情形。經查:僑務委員會前鑑於所轄業務均涉及外交與僑務業務相關機敏資料,屬國家安全重要一環,亟須加強公務網路安全防護能力,爰於94年度依據上開架構推動網路實體隔離計畫。僑務委員會採「行政網路」(內網)與「對外服務網路」(外網)明確區隔,且內網不與外界聯繫之方式確保僑務委員會網路安全,具體作法則為每人配發2臺電腦,分別供內部公務及上網使用。據僑務委員會提供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止,僑務委員會編制內員額共263人,包括職員237人、約聘僱人員12人及技工工友14人,其中仍有261人配置2臺個人電腦,總計經管個人電腦設備593臺,機關總人數與總電腦數之比為1:2.25,實屬偏高。在現有個人電腦配置數過多之情形下,僑務委員會仍預計於110年度購置52臺個人電腦,妥適性有待商榷。爰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林昶佐 何志偉 
    (三)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80萬元,係用以補助僑務委員及海外代表返國參加僑務委員會議機票款,惟查109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僑務委員會議改為視訊會議,在目前國外疫情尚未減緩之際,110年僑務委員會若要舉辦實體會議,可能性偏低,則相關機票補助款項能否使用,猶未得知,爰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110年確定可舉辦僑務委員會議實體會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陳柏惟 王定宇 馬文君 
    (四)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552萬元,惟查108年僑務委員會共精選126條國內旅遊行程供僑胞選擇參加,較107年的156條,有明顯減少之幅度,我國內旅遊近年發展盛興,不應有精選旅遊行程減少的狀況,爰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五)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32萬6千元。查僑務委員會109年10月13日訂定發布「僑務委員會補助僑務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其中要點所訂之研究範圍:包含僑務政策、僑團(社)僑情、僑民文教、僑民經濟、僑生教育、各國僑務機關及政策等僑務相關,然僑務工作多需赴海外實訪,在新冠肺炎疫情之阻礙下,能否單純靠國內文獻整理,人物訪談進行研究,不無疑義。而僑務委員會過往對學術論文著作、學生研究、僑務課程等多有經費補助,再另訂補助僑務學術研究計畫之必要性為何,與「僑務工作專家」間是否有經費補助之關聯,應予說明。爰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六)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於109年茲因武漢肺炎全球疫情蔓延,多國均已加強邊境管制及限制人員移動等措施,為維護學生健康安全,已停辦。110年武漢肺炎疫情尚未明朗,計畫是否繼續辦理,尚有待商榷。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587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於武漢肺炎各國邊境管制及限制人員移動等措施解禁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陳柏惟 何志偉 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陳以信 
    (七)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預算編列380萬元。本計畫預定於海外各地舉辦創新之青年活動,推動青年跨域交流,提升海外第二、三代僑青及僑青團體彼此互動。然而,由於全球疫情持續延燒,110年是否能如期舉辦相關活動不無疑義,為避免經費遭不當流用,爰凍結8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八)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僑團聯繫接待暨僑教中心服務」項下「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99萬元。查109年受疫情影響,僅2月份之出國計畫可如期辦理,110年是否仍受疫情影響,能否如數支用,尚不可知。爰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九)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編列「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1,156萬8千元,較109年度增加補助全球重要僑團首長及僑界領袖組團回國參訪74萬2千元。惟疫情期間,海外僑胞礙於全球各國多採鎖國的邊境管制,回國意願低落,以2020年雙十國慶來說,回國參加慶典的人數才百餘人。由於此項計畫實際面上執行困難,因此增列預算有失合理性與正當性。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僑團聯繫接待暨僑教中心服務」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266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陳以信 呂玉玲 馬文君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江啟臣 
    (十)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僑團聯繫接待暨僑教中心服務」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編列877萬元,惟查108年僑務委員會辦理海外青年聯繫輔導活動,其參與人數雖超過6萬3,000人次,仍較107年的6萬6,000人次(107年度預算書所示)要少近3,000人次,顯見有其精進之空間,爰凍結8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十一)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編列海外臨時雇員酬金4,065萬元,較109年度增加37萬1千萬元。惟未提出臨時雇員確切人數,其所需履行之職務內容,以及調漲薪資幅度比例,故而難以估算增編的合理性與必要性。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僑團聯繫接待暨僑教中心服務」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編列4,065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陳以信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十二)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366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編列4,096萬1千元,多編列270萬8千元。其中針對因應海外僑教需求,印製、編修華語文教材,並進行倉儲管理作業,從109年的698萬1千元增加到110年的968萬9千元,增加270萬8千元,但未說明倉儲管理作業費增加幅度之理由。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366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溫玉霞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何志偉 江啟臣 呂玉玲 
    (十三)僑務委員會為瞭解全球各地推動僑教工作現況、掌握派外巡迴教師授課及學員參與情形,以及出席海外友我之中文學校學(協)會、學術團體年會或研討會等活動,於「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預算編列136萬3千元國外旅費。惟依目前疫情發展狀況,110年度上半年似無趨緩跡象,前揭經費執行可能性偏低。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項下「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9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林昶佐 馬文君 
    (十四)僑務委員會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趨勢,透過網站維運並充實內容,提供優質數位華語文學習資源,建構「全球華文網」網站營運,然其網站平台內容多數陳舊未予更新,有些區塊內容乏善可陳,且便宜行事多採其他部會網站作為連結點,缺乏網站自主性與特殊性,允宜通盤檢討改善。基此,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645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趙天麟 陳柏惟 何志偉 溫玉霞 陳以信 
    (十五)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有關遴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赴海外展演,關懷僑胞並宣揚我國文化,促進國際交流預算編列3,059萬4千元,較109年度編列之2,800萬元增加。然經詢僑務委員會,未能說明109年預算之支用情形,對110年之規劃,是否受疫情影響可如數支用,亦未說明。為避免預算遭不當挪用,爰凍結5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何志偉 
    (十六)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編列787萬6千元,惟查109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僑務相關交流被迫中斷,在目前國外疫情尚未減緩之際,110年是否能順利復辦,可能性偏低,爰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確定可復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十七)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海華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案總收入與總支出同額編列1,005萬元(無短絀或賸餘),其中總收入與108年度同,總支出則較109年度之1,015萬元減少10萬元,減幅0.99%,110年度亦預計僅受僑務委員會委託,配合政策承辦與海華基金會宗旨相符之業務活動或案件,該2個年度預計來自僑務委員會之委託收入均為273萬元。依據海華基金會提供資料,104至108年度其他業務收入來源除少數為海華基金會自辦之場地租借等收入外,餘多數皆來自於僑務委員會委託辦理之活動收入,如辦理僑務委員會印尼華文教師研習會、海外青年臺灣學習體驗營及海外青年臺灣觀摩團等活動,104至108年度接受僑務委員會委託辦理收入分別為19萬元、161萬1千元、360萬7千元、213萬2千元及382萬7千元,占各該年度其他業務收入之比率則分別為100%、96.06%、98.85%、92.25%及95.15%,皆逾九成,與海華基金會「與教育部、僑務委員會及外交部密切合作,支持政府政策,協助辦理各項相關業務」之設立目的未盡相符。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56萬6千元,凍結1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十八)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5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865萬9千元,經查近年受補助之國內團體皆為固定單位團體,不利其他友我僑商團體參與僑務委員會僑務推展,協導更多海外僑商配合政府經貿政策,爰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十九)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5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3,997萬7千元,相較於109年度預算編列2,633萬4千元,增列高達1,364萬3千元,其中新增補助新興市場地區僑臺商購置或興建自有會館,卻無相關說明或預期成果;此外,協輔僑臺商組織舉辦年會與理監事會等會議活動之捐助增列260萬元、辦理各項經貿專題及諮商,增進僑臺商競爭力與優化其事業經營模式創新,預算卻大多是編列對外之捐助381萬2千元,相比109年度編列198萬元,增幅達92.5%,目前疫情尚未停歇,海外諸多會議活動皆被迫停擺,且未就相關增列進行說明,無從得知捐助需求暴增之原因,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5目「僑商經濟業務」預算編列7,354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何志偉 陳柏惟 王定宇 
    (二十)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為配合政府國家人口與人才政策,強化僑生政策之推動,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讀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及各級學校,以培養更多優秀人才,乃編列2億4,300萬4千元,預計申請回國就學人數為7,000餘人。惟查,該政策施行多年,曾因產學合作之廠商有違勞動基準法相關疑義,經立法院決議要求提報改善計畫,縱使僑務委員會已於相關報告中允諾加強對相關廠商之查核,109年度仍有廠商持續違法,恐影響僑生之勞動權益,相關查核機制實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預算編列2億4,300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趙天麟 何志偉 林昶佐 陳以信 溫玉霞 何欣純 
    (二十一)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預算編列6,593萬7千元,經查係僑務委員會為辦理在學僑生輔導與照顧業務,加強連結全球留台校友會人脈網絡,並強化僑生就業媒合與實習等輔導措施,惟部分計畫內容未臻明確,實不利預算之審查,爰凍結2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各該計畫之相關事項與計畫內容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陳柏惟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陳以信 溫玉霞 何欣純 
    (二十二)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4,957萬4千元,用以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僑務委員會為提供海外華裔青年返臺接受技術訓練之機會,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海青班),班級數原由103年度之23班增加至106年度之39班,惟自教育部於106年度開辦上開國際專班後,即逐年減少至108年度之26班,錄取後實際報到人數於106年度尚有1,380人,然107年度已減少為1,084人,108年度更僅有844人,為近年來最低,109年度先前預計僅餘732人,且因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為維護參加學員健康安全,僑務委員會決定停辦109年度40期以後海青班招生,改為線上宣傳及在地自辦活動。教育部推動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行動計畫之同時,亦積極推動各項措施,期招收更多僑生來臺就讀,然在該部實施對僑生鬆綁相關規定、放寬僑生資格認定等相關措施及補助各技專校院辦理各項專班之同時,形成與僑務委員會僑教資源產生競合現象,僑務委員會應針對各班別之招生條件及開班型態等進行跨機關協調溝通,並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妥適配置僑教預算資源。爰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陳以信 馬文君 溫玉霞 趙天麟 陳柏惟 何志偉 呂玉玲 江啟臣 林昶佐 
    (二十三)海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然僑務委員會仍辦理輔導海外青年來台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恐增加隔離之成本,以及疾病傳播之風險。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408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二十四)僑務委員會編列相關經費以辦理僑生就業媒合及留台工作宣導,並實施僑外生留台工作評點新制,以留用畢業僑生在台工作,補充國內產業人力之不足。惟查,僑生留台就業人數持續降低,根據勞動部委託研究可知潛在阻礙因素為:臺灣薪資水準太低、在臺灣無法找到合適的工作,及留在臺灣的職涯不具發展性等,爰該報告建議應於招生時加強宣導,且應增加媒合機制,然而該網站之「事求人」及「人求事」相關頁面並未呈現相關資訊,恐有檢討之空間。另查,僑務委員會針對相關就業活動之媒合率、留臺、或返國求職情形、留任率及平均薪資之資訊付之闕如,恐難以掌握其技職教育、就業服務之實施成效。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預算編列4億1,552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何志偉 
    (二十五)近期僑務委員會為加強與全球僑胞聯繫與服務,推動「全球僑胞服務數位平台」計畫,運用LINE免費跨國聯繫特性,提供全球僑胞便捷的聯繫單一窗口;而為強化新媒體宣傳,輔助海外華文傳媒提升競爭力,另有「僑務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該LINE官方帳號選單中設有急難救助項目,連結至僑務委員會官網的急難救助協會團體資訊頁面,僑務委員會宜盤點兩者功能合併之可行性,避免資源浪費,並同時兼顧資訊交流與聯繫之服務,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預算編列1,563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何志偉 陳以信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二十六)為推展海外僑教,精進僑生技職能力,鼓勵學校透過「務實致用,學用合一」模式,培育專業僑青技術人才,僑務委員會於104年1月26日訂定「僑務委員會補助僑(華)生技職專班經費作業要點」。該要點所稱僑(華)生技職專班,類別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僑(華)生及產學攜手合作僑(華)生專班(又稱3+4僑生技職專班)。依107年5月17日修正後之上開要點第2點第2款規定,產學攜手合作僑(華)生專班係指經教育部審查通過,由高級中等學校與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等,依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及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成立之僑(華)生專班。復據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第3點第1款第6目規定略以,學生於合作廠商之身分別,於技專校院以勞動基準法之正式員工辦理為原則。然而,依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所載資料,108年度僑生技職專班技專校院部分餐旅暨旅館管理、電子產業、資電產業、電機工程系智慧製造、企業管理、觀光休閒、餐飲廚藝等專班之合作廠商,於107至109年度有違反勞動法令情形,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裁罰公告情事者,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部分包括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21條第1項給付勞工工資低於基本工資、勞基法第36條第1項勞工連續出勤工作超過7天、勞基法第32條1日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及勞基法第37條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等。茲因承辦僑(華)生技職專班之技專校院合作廠商若違反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相關法令,恐有損及僑生權益之虞,亦影響僑生留臺工作意願,進而有損及我國之國際形象。為維護僑生權益及實習(工作)安全,僑務委員會允宜加強辦理技專校院訪視作業,並將主管機關曾裁罰公告違反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相關法令之合作廠商納入優先訪視清單,做為重點訪視對象,以維僑生權益。請僑務委員會全面檢討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志偉 林昶佐 羅致政 
    (二十七)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4,957萬4千元,用以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僑務委員會為提供海外華裔青年返臺接受技術訓練之機會,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海青班),然近年來就讀海青班學生人數逐年下降,規模逐漸縮減。而教育部為強化僑外生招生作為,補助部分機構及各大專校院赴海外宣傳、增加入學名額、鬆綁僑外生相關就學規定,並擴大提供僑外生獎學金等,以吸引海外學生來臺就學,其中在鬆綁「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方面,修正放寬外國學生身分認定、簡化申請入學手續及文件驗證流程、放寬國內各校核定招收本地學生總名額,如有招生未滿情形,其缺額可以招收外國學生或僑生補足等,100年度並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放寬僑生身分認定,另若有本國學生未招足之情形,得以僑生名額補足,並由學校自行辦理招收僑生入學等規定。近年來我國高教面臨「少子女化」與「全球化」所帶來生源不足及流失之衝擊,招收境外學生即成為我國高教推行重點之一,除一般外籍生外,僑生本為國家之重要資產,亦為高教維繫及發展之資源,爰教育部於推動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行動計畫之同時,亦積極推動各項措施期招收更多僑生來臺就讀,然在教育部實施對僑生鬆綁相關規定、放寬僑生資格認定等相關措施及補助各技專校院辦理各項專班之同時,形成與僑務委員會僑教資源產生競合現象,僑務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針對各班別之招生條件及開班型態等進行跨機關協調溝通,消弭資源競合情形,俾妥適配置僑教資源。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何志偉 
    (二十八)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及「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分別編列2億4,300萬4千元及6,593萬7千元,合計3億0,894萬1千元,用以落實照顧在臺就學僑生之關懷與照護,並協輔僑生就業媒合及辦理留臺工作輔導,俾留用畢業僑生在臺工作,補充國內產業人力之不足。然自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於103年7月實施以來,我國大專校院僑生畢業人數由103年度之2,685人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5,421人,顯見海外招生宣導及照顧僑生措施之成效。惟同期間僑生留臺工作人次雖亦隨僑生畢業人數之增加,由103年7月3日至104年12月31日之516人次逐年增加至107年度之2,517人次,其占各該年度大專校院畢業僑生人數之比例,至107年度始逾五成。但108年度僑生留臺工作人次首次出現不增反減情形,由107年度之2,517人次減少為2,044人次,占大專校院畢業僑生人數之比率復下降至37.71%,留用畢業僑生在臺工作成效顯未如預期。依勞動部107年度委託研究「僑外生留臺就業制度檢討與效益評估」報告載述,受訪僑外生不願留臺工作原因,除想回母國工作外,尚包括「臺灣薪資水準太低」、「在臺灣無法找到合適的工作」及「留在臺灣的職涯不具發展性」等。為留用所培育之人才,協助提升企業及國家競爭力,僑務委員會與相關機關、學校於辦理海外招生宣導時,應參酌上述「僑外生留臺就業制度檢討與效益評估」研究報告之建議,充分宣導國內產業需求、給予學前引導說明,以深化僑生畢業留臺工作意願,並持續加強僑生畢業後之聯繫,鼓勵僑生留臺工作,俾利增裕國內勞動人力資源,緩解產業用人需求問題。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何志偉 
    (二十九)僑務委員會為鼓勵國內大學校院及民間團體志工團隊赴海外僑校服務,支援僑教業務,亦增進我國青年國際視野,於2021年度預算編列200萬元。自2017年起,教育部發布「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補助要點」並推動大學社會責任(USR)實踐計畫,強調產學和在地連結外,更期能幫助地方的發展;自2020年起該計畫進入第2期,新增國際連結相關計畫,並設定六大議題:在地關懷、永續環境、產業鏈結與經濟永續、健康促進與食品安全、文化永續及其他社會實踐共六大議題,亦對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另查,SDGs的推動除了發展本身之永續目標外,亦為各國推動相關計畫之「共同語言」。有鑑國際志工服務乃具國民外交意義,僑務委員會應輔導大專校院或民間團體,於國際志工服務或服務學習計畫訂定時,亦應納入永續發展目標及其細項,以作為我國於國際貢獻之衡量指標。綜上,爰請僑務委員會於3個月內盤點歷年補助國際志工服務之相關計畫,彙整與連結永續發展目標,於補助辦法中揭示SDGs相關資訊,並輔導相關團體研擬計畫時納入前開目標。
  • 提案人
    陳柏惟 蔡適應 王定宇 
    (三十)僑務委員會為推動青年跨域交流,提升海外第二、三代僑青及僑青團體彼此互動,爭取海外僑青世代支持僑務工作,於2021年「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預算編列380萬元。而在僑務委員會於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所提交的僑務業務報告中,僑務委員會特別關注於「槓桿支點」和「整合平台」的戰略,其中「槓桿」部分是指「由僑務委員會扮演槓桿支點,撐起台灣、撐起僑界,發揮台灣優勢協助全球僑胞在地發展,匯聚僑胞能量壯大台灣」。惟對於部分海外台僑而言,政府曾透過駐外機構監控海外臺灣人,僑務委員會為政府海外工作之一部分,使得部分海外臺僑對僑務委員會並不諒解,而不願意與僑務委員會有所連結,若因此而影響海外第二、三代僑青認同台灣、為台灣發聲的意願,實非台灣之福。綜上,爰請僑務委員會積極與過去面臨威權政府迫害之僑民或其後代聯繫,以制度化方式、及檢視過往紀錄,透過和相關單位合作,重建其對於僑務委員會之信任,以利匯聚僑胞之能量。
  • 提案人
    陳柏惟 蔡適應 趙天麟 
    (三十一)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係於77年由政府及各金融機構捐助成立之非營利性財團法人,為強化對新南向國家僑臺商之金融支援,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自106年度起辦理增資計畫,然計畫執行以來,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對銀行募款之成效不彰,致增資進度未如預期。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檢討,如何提升對銀行之募款能力,使所需資金儘速到位,俾達成擴增該基金對海外臺商融資服務能量之政策目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三十二)109及110年度僑務委員會之公務預算並未編列工作計畫、科目可用於支應「僑務工作專家會議」,爰要求僑務委員會針對僑務工作專家會議之設置要點、預算支用、適法性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三十三)海華文教基金會自80年設立以來,業務之推行主要係承辦僑務委員會委託之教育工作,然近年海華文教基金會之主管單位屢遭更換,曾於僑務委員會僑教處、綜合規劃處,110年又將回歸僑教處,在僑務委員會內定位不明,連帶業務執行成效飽受外界質疑,甚至一度被要求轉型為僑商服務中心,僑務委員會對其預算支持亦是連年下修。雖說時空環境與80年已不相同,但海華文教基金會能否重整,發揮應有之功能,僑務委員會應有完整規劃。爰要求僑務委員會針對海華文教基金會之5年發展應提出完整之規劃報告,並於3個月內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三十四)國家為鼓勵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建置以兼顧學生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教育模式,故整合國內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類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及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資源共同辦理。又為配合國家新南向政策,僑務委員會準此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僑(華)生專班、產學攜手合作僑(華)生專班業務,並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等規定統籌辦理僑生來臺就讀相關事宜。惟此業務推動涵蓋面甚廣,涉及外交部、教育部及勞動部等相關機關,爰請僑務委員會就保薦單位之遴選、審核、輔導與管考事宜、並協助國內學校赴海外招生、以及協助僑生入境、安置、就學、實習等相關機制,於3個月內與各相關機關共同盤點檢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期能使國家整體政策更為順利推動。
  • 提案人
    林昶佐 陳柏惟 蔡適應 何欣純 
    (三十五)經查101年僑務委員會組織改造時預算員額為272人,之後逐年遞降至109年預算員額263人,計減列9人,加以新興業務增加,秘書室人力調整至其他處室,原有人力不足支應現有業務,爰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將重複性高及非核心等新增檔案(如檔案點收、編目、掃描、上架等)及年度檔案整理(含已屆及未屆保存年限檔案核對清查、檔案銷毀、解密後檔案補建檔及掃描)、檔案資訊化、檔案與傳票整理等以勞務承攬方式委外辦理,惟查辦理上述工作本應為公務人員職務內之工作,以委外人力辦理並非常態,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正式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擴編員額。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三十六)對於中國透過孔子學院強勢輸出文化統戰,引起各國政府及民眾反感,世界各地關閉中國孔子學院蔚為風潮,美國則決定在2020年底關閉設在大學內的孔子學院。此項發展對於臺灣華語文學習市場的推廣是一個重要契機。值此全球華語文市場大洗牌的契機,僑務委員會應發揮主動性,積極與外交部、教育部跨部會合作,提出相應之華語文教學計畫,讓臺灣在對外推動華語扮演更重要角色,使臺灣元素的華語文學習成為外國人學習華語的優質選擇。
  • 提案人
    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三十七)僑務委員會因應國內外情勢變化,定期辦理僑務委員會議,以研討訂定僑務發展策略,於2021年度編列1,080萬元。惟查,僑務委員會於官網除了呈現僑務委員會議之沿革外,另有「提案辦理及追蹤管考」頁面,而該頁面僅有追蹤管考流程,未載歷次會議之會議情形及決議,難以窺見僑務委員會議辦理之情形,爰要求僑務委員會研擬相關非機敏性之會議紀錄及計畫管考情形之上線計畫,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柏惟 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三十八)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僑團聯繫接待暨僑教中心服務」項下「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中「以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為據點辦理『i臺灣窗口(i-Taiwan Window)』」預算編列470萬元,鼓勵僑社人才回國發展,惟查108年僑務委員會辦理該項工作,全年臨櫃諮詢服務及說明會總計觸及僑胞13,904人次;109年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蔓延影響,各中心遵照各國防疫規定,因地制宜改以電話、電郵及「i臺灣線上開講」等方式提供僑胞最迫切需求之補辦護照、外籍配偶及子女返國簽證等資訊,雖已服務逾3千人次,惟仍有精進之空間。因此,建請僑務委員會注意海外客觀環境變遷趨勢,推出最符合僑胞迫切需求的協助措施,例如持續強化臨櫃、視訊、電話及電郵等多元諮詢服務工作,並視疫情動態,積極以虛實並重的方式,結合國內各專業智庫資源邀請僑社各領域高階人才回國參訪,實地體驗臺灣優質的投資與新創事業發展環境,並在各地區舉行「i臺灣體驗營」,選派優秀講座巡迴說明,讓更多僑民青年瞭解國內各項招商、攬才政策,增進青年朋友們相互之交流與互動,俾能凝聚情誼與對臺灣的向心,提升我僑社跨世代合作機能,擴大及深化對主流社會的影響,為臺灣發聲。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三十九)僑務委員會係海外僑臺商組織輔導機關,為提升僑臺商組織發展、強化商會功能,培訓商會及青商人才,及增進商會領導幹部與青年幹部對國內產業發展情勢、投資環境之瞭解,往年均持續辦理各項商會幹部人才及青商培訓活動,促進商會幹部橫向聯繫,輔助商會培養領導人才、增進僑臺商對臺灣的瞭解與認同。惟查110年度培訓商會會長、青商等主要幹部人次績效標準為150人次,較107年減列10人次,不符協輔海外僑臺商組織發展之意旨,僑務委員會應研議如何運用新工作模式(如線上課程),加強協輔海外僑臺商組織人才培訓,以達永續傳承之目標。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四十)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中「辦理輔助及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業務」預算編列428萬元。惟查108學年度海外申請來臺升讀各級學校暨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計5,849人,較107學年度的6,313人,有下滑趨勢,僑務委員會應研議精進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來臺就讀人數,並加強拓展海外生源,培育更多優秀人才,厚植國力。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四十一)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中「109至112年度社會發展中程個案計畫─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預算編列2億3,872萬4千元。惟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所載資料,108年度僑生技職專班技專校院部分餐旅暨旅館管理、電子產業、資電產業、電機工程系智慧製造、企業管理、觀光休閒、餐飲廚藝等專班之合作廠商,於107至109年度有違反勞動法令情形,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裁罰公告情事者,僑務委員會應建構完備之訪視機制,結合教育部、勞動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有效防堵此類情事再發生,以保障建教僑生專班學生權益,使在學僑生安心就學。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四十二)政府實施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有助優秀畢業僑生留臺工作,惟查畢業僑生留臺工作人數,近2年開始呈現下滑趨勢,且根據勞動部研究,僑外生不願留臺工作原因,除想回母國工作外,尚包括「臺灣薪資水準太低」、「在臺灣無法找到合適的工作」及「留在臺灣的職涯不具發展性」等,顯示出留臺僑生對臺灣勞動環境的不瞭解,鑑於僑生畢業後留臺工作可滿足企業用人需求,為留用所培育之人才,僑務委員會應提出鼓勵僑生留臺工作輔導辦理情形與精進方案,以強化僑生留臺工作意願,擴增國內勞動人力資源,緩解產業用人需求問題。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25款。
    第25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274億7,040萬2千元,減列第10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200萬元[含「服務機構車輛汰購」、「安養機構車輛汰購」、「職訓中心車輛汰購」及「會本部車輛汰購」各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74億6,840萬2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46項

    (一)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惟據110年度預算書,109年上半年相關申請專利數計12件,較108年同期的22件,皆有所減少,是否研究量能有所影響,容有質疑,爰凍結3,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盤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何志偉 
    (二)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就學輔導措施」預算編列140萬元,辦理以推甄、考選方式輔導退除役官兵就學業務所需經費。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就學輔導之具體成果,在經費運用效益方面,以每投入千元之推甄考選入學經費所對應之實際就學人數評估,同期間自0.09人略增至0.1人;惟在學用合一措施之辦理情形方面,合作學校自106年度之13校逐年下滑至108年度之9校,各年度錄取之退除役官兵人數則分別為74人、88人及44人,受益人數呈先增後減情形。綜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退除役官兵就學輔導已有其成果,惟近3(106至108)年度在學用合一之合作校系數有減少趨勢、受益人數則呈先增後減情形,允宜積極洽辦,俾嘉惠更多退除役官兵,並提升就學輔導措施之效益。爰凍結1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蔡適應 趙天麟 何志偉 
    (三)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338萬3千元,惟109年度編列323萬7千元,經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無法說明增加之原因,預算編列顯有疑義。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63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羅致政 趙天麟 王定宇 蔡適應 何志偉 
    (四)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施政目標包括「精進職能培訓厚植技能,多元輔導促進穩定就業」,並於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編列1,303萬6千元。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協助退除役官兵適應民間職場,促進長期、穩定就業,自2018年7月1日開始辦理「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而2019年推介就業津貼領取人數為4,152人、訓後就業穩定津貼領取人數則為547人,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就業方案已領滿1年津貼」仍在職者比率達75.60%,惟仍缺少津貼之「平均領取月份數」相關資料,難反映實際成效。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製定個案管理追蹤計畫,設計更細緻的數據分析內容,以利資源妥善利用及反映方案實施成效,亦可追蹤退除役官兵投入各產業之情形,提供「就學輔導」相關計畫之修正依據,並可研議納入僱用獎勵之可行性。爰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王定宇 何志偉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五)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編列29億1,777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8億4,847萬4千元增列6,930萬1千元(增幅2.4%),係辦理榮民就醫部分負擔經費補助。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期規劃修法,全面補助榮民赴榮民總醫院體系就醫之健保部分負擔,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來積極推動各項就醫安置措施,提升對榮民(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之醫療照顧,近期參照「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擴大醫療補助對象至有業之榮民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將有助於落實政府照顧退伍袍澤之德政。惟鑑於近3(106至108)年度健保6款1目高就診次榮民(眷)中,連續2年列入高就診者之人數平均比例仍逾四成,在照顧退除役官兵就役權益之同時,允宜定期檢討是項措施之執行成效,俾提升整體醫療資源之運用效率。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康保險」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8億7,66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來積極推動各項就醫安置措施,提升對榮民(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之醫療照顧,近期參照「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擴大醫療補助對象至有業之榮民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將有助於落實政府照顧退伍袍澤之德政。惟鑑於近3(106至108)年度健保6款1目高就診次榮民(眷)中,連續2年列入高就診者之人數平均比例仍逾四成,在照顧退除役官兵就役權益之同時,允宜定期檢討是項措施之執行成效,俾提升整體醫療資源之運用效率。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編列29億1,77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何志偉 
    (七)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144萬5千元。訪視退除役官兵為榮民服務處之核心業務之一,然110年度外訪退除役官兵作業等費用515萬9千元,較109年度大幅減少(109年度編列717萬8千元,原因為何應予說明,預算編列是否覈實,顯有疑義。爰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陳以信 羅致政 蔡適應 趙天麟 王定宇 
    (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解決既有編制內服務照顧人力之不足,積極推展志工服務計畫,已有相當成果。惟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相關統計顯示,近年志工服務時數略有增加,依監察院109年7月23日公告之調查報告,超過九成者全月辦理訪視天數逾28日,甚至有將近七成者全月並無休息日之情形,極不合理;直轄市與縣(市)之榮民服務處在服務人數與服務人力比例落差頗大,且社區志願服務人員除辦理訪視業務外,另尚需協助辦理就養、就業、就學、就醫、退除給付及社福轉介等各項服務照顧工作與諮詢,於此負荷之下,能否落實訪視之實效,或淪為形式的訪視,不無疑義。考量多數榮民服務處轄下服務人力之工作負擔仍頗沉重,允宜適時調整人力配置,並協調外部服務資源共同參與,俾兼顧其勞動權益及服務品質。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3,962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何志偉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九)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3億0,306萬4千元。本項預算110年預計補助清寒散居榮民6,200人,較109年增加100人,若軍人年改具預期效果,榮民人數將有所減少,相關退除給付如此呈現,若再加計年長凋零等因素,清寒人數增加之原因,應予說明;又辦理散居榮民遠距照顧服務之預算連年相同,實際需求為何,亦應說明。爰凍結15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何志偉 
    (十)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編列361萬7千元,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擴散,聚會、群聚等費用應審慎編列,爰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呂玉玲 馬文君 
    (十一)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預算編列183萬4千元,經查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強化亡故退除役官兵無人繼承之遺產管理,惟截至109年7月,仍有部分遺產經處理多年仍未能解繳國庫或移交相關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所屬確遵處理計畫,並依管制時程儘速辦理後續移交程序。爰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陳以信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趙天麟 何志偉 陳柏惟 
    (十二)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業務費」中「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96萬2千元,鑑於疫情之影響,相關出訪團難以進行,為免浮編浪費公帑之虞,爰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羅致政 蔡適應 趙天麟 王定宇 何志偉 陳柏惟 林昶佐 
    (十三)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加班值班費」預算編列1億1,035萬9千元,較109年度9,752萬4千元,增列1,283萬5千元,主要皆是員工不休假加班費之增加,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檢討成因並提出改善計畫。爰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陳柏惟 蔡適應 
    (十四)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896萬1千元,較109年度增加190萬餘元,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9,026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俾有效撙節開支,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羅致政 蔡適應 趙天麟 王定宇 溫玉霞 林昶佐 陳柏惟 陳以信 何志偉 
    (十五)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2,585萬元,其中「防護建置系統」預算編列173萬元,防護系統雖有其必要,但網路資安系統應有期程、系統性的規劃,預算規劃應通盤性考量及編列,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預算編列7,13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呂玉玲 馬文君 林昶佐 陳柏惟 蔡適應 
    (十六)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將於110年底清算完成,然至109年9月底之利息費用預算執行已逾811萬5千元。經評估,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底與110年底可用現金餘額預計各尚有10餘億元,且考量後續可收取之勞保補償訴訟金等,應儘速償還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代舉借貸款,以減低利息負擔。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3,122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羅致政 王定宇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呂玉玲 林昶佐 馬文君 陳柏惟 蔡適應 何志偉 何欣純 
    (十七)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預算編列18億3,105萬2千元。惟據110年度預算書所示,109年上半年各榮民總醫院分院辦理傳染病防疫衛教4,859人次、生活化運動衛教7,144人次,都較108年同期減少,其執行量能是否有所下降,容有質疑,爰凍結3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盤整相關說明與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馬文君 趙天麟 羅致政 王定宇 
    (十八)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長期照顧與身心障礙醫療復建服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8,618萬元。本項預算主用於各榮民總醫院照顧服務人員之聘用,110年度之經費較109年度大幅增加(109年度編列2億6,126萬7千元),僅以基本工資調漲為由似不足為據;又長照業中偶有不肖業者偽造證照,提供不具專業能力之照服員予需求單位,若未審慎把關嚴懲,恐降低榮民總醫院之照顧品質,所增經費亦難如實支付照服員。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長期照顧與身心障礙醫療復建服務」預算編列3億7,992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趙天麟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陳柏惟 蔡適應 何志偉 
    (十九)榮民總醫院日前發生照服員弊案,承包照服員勞務廠商以影本置換偽造照服員證件,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督導管考有欠周詳,除追蹤上開情事失當之處外,針對業務流程、廠商紀錄及檢證,允宜檢討相關管考機制。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各級榮民醫院營運督導管理」預算編列41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陳柏惟 蔡適應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羅致政 趙天麟 何志偉 
    (二十)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然就社區巡迴醫療及義診服務、預防保健及疾病篩檢、辦理健康講座等經費運用效益有逐年下滑現象,允宜定期滾動式檢討及修正計畫執行,俾落實達成計畫目標。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溫玉霞 
    (二十一)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醫事人力培訓與專業教育訓練」預算編列4,706萬8千元,較109年度編列4,412萬元,無端增加294萬8千元,增加6.68%,為免浮編浪費公帑之虞,爰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江啟臣 
    (二十二)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預算編列1億5,066萬7千元,與107、108及109年度預算相同,是否本於零基預算精神編列,又110年規劃補助之研究,預定達成之目標為何,預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二十三)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安寧緩和醫療照護與推廣」預算編列6,917萬9千元,與108及109年度預算相同,是否本於零基預算精神編列,又110年規劃補助之研究,預定達成之目標為何,預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二十四)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醫事人力培訓與專業教育訓練」分支計畫中預算編列3,911萬7千元,辦理補助醫學院公費生(包括補助公私立醫學院公費生所需經費2,566萬2千元、委託國防醫學院代訓醫學系公費生所需經費1,345萬5千元);另於「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偏鄉公費醫師留任獎勵計畫」預算編列6,089萬6千元(預估補助符合資格之公費醫師44人,平均每人每年補助138萬4千元),作為補助符合資格之公費醫師所需經費。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醫學院公費生、辦理偏鄉公費醫師留任獎勵計畫(下稱留任獎勵計畫)之內容、近年執行成果,110年度並將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偏鄉公費醫師留任獎勵計畫,惟榮民總醫院分院各科別公費醫師留任情形,包括內科、骨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膚科、麻醉科、放射診斷科、解剖病理科及急診醫學科等之留任率均有下滑情形,整形外科留任率則均掛零。鑑於近年榮民總醫院各分院部分科別公費醫師服務期滿之留任率略有下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定期滾動式檢討及修正計畫執行方式,並結合遠距醫療及數位輔助等高科技,解決偏鄉醫療人力不足問題,俾落實達成計畫目標。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偏鄉公費醫師留任獎勵計畫」預算編列6,089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致 林昶佐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呂玉玲 馬文君 
    (二十五)台北、台中及高雄3所榮民總醫院,於107至108年已與澳洲、菲律賓、柬埔寨、印尼、越南、泰國、馬來西亞等國簽訂逾47項合作備忘錄,並赴新南向國家進行義診、常駐計畫;3所榮民總醫院與國立陽明大學所組成之榮陽團隊,執行衛生福利部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發展計畫,提供越南國際醫療服務、技術及合作交流。惟查108年度新南向政策預算執行情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之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數704萬6千元,執行數441萬2千元,執行率62.62%,預算之編列和執行似有檢討之空間,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預算編列26億9,528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王定宇 何志偉 
    (二十六)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成立目的,係以安置並輔導榮民(眷)為農場員工為本,宜優先僱用國軍退除役官兵以維持生計,惟現階段機構員工總人數和榮民(眷)安置人數比例,顯然安置率偏低,允宜定期滾動式檢討,以不違「榮民森林保育」之立意。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7目「林區永續經營」項下「林區經營管理」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55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溫玉霞 
    (二十七)109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1億8,550萬6千元,110年度預算編列12億8,202萬6千元,無端增列9,652萬元,增加8.1%,為撙節國家支出,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3億8,168萬9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溫玉霞 江啟臣 呂玉玲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何志偉 林昶佐 
    (二十八)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增列國外旅費,以參訪國外安養機構為目的,惟108及109年度並未編列國外參訪費用,其出國參訪效益仍有待評估,且110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未明朗,國際交流能否順利進行有待確認,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3億5,35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陳以信 馬文君 溫玉霞 林昶佐 陳柏惟 江啟臣 呂玉玲 
    (二十九)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文康活動及住院年節慰問」預算編列794萬3千元。惟據110年度預算書所示,109年上半年各榮譽國民之家辦理各類榮民自強活動8場次計145人參與、辦理109年節慶及不定期辦理各項藝能競賽、文康活動、影視活動等1,732場次,計3萬9,510人次參加、春節住院榮民慰問747人,都較108年同期有所下降,由於109年適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其影響顯而易見,然相關業務開辦不可停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須研議替代方案,爰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盤整替代方案相關說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溫玉霞 江啟臣 馬文君 陳以信 
    (三十)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編列74億8,238萬8千元,辦理榮民就養相關業務,期使榮民獲得充分照顧。惟囿於員額編制,人力待補充。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16所榮譽國民之家參照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配置照顧服務員,統計至108年12月底委外照服員人數計1,667人,惟榮譽國民之家對於委外人力並無直接指揮監督關係,難以即時督導其善盡業務責任、亦難以確保照顧品質及服務不中斷;加以108至109年度各分區辦理照服員勞務承攬採購案,由於不同地區之物價水準有別、部分地區薪資對照服員而言誘因不足、價金計算方式影響廠商利潤等因素,使得各分區數次以變更契約或短期緊急採購方式補足照服員人力,因而存在照服員人力長期不穩定之風險,不利維繫第一線照護服務之提供與品質。爰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柏惟 王定宇 何志偉 
    (三十一)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0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房舍整建工程」預算編列700萬元。查全國營造工程繁多,近期缺工問題嚴重,造成多項國家工程難以進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0年規劃多項營建工程,能否順利執行,不無疑義。爰凍結2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三十二)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0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安養機構房舍及生活設施整建工程」中「馬蘭榮家中正堂補照工程」預算編列673萬2千元,全案經費1,673萬2千元,執行期程110至111年。查全國營造工程繁多,近期缺工問題嚴重,造成多項國家工程難以進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0年規劃多項營建工程,能否順利執行,不無疑義。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0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安養機構房舍及生活設施整建工程」預算編列5,419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三十三)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0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臺南及雲林榮家家區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本計畫期程於109年度預算書中所列為103至110年度,而於110年度預算書中改為103至112年度,其中未針對計畫變更原因有所說明,且106至108年台南榮譽國民之家遷建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0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臺南及雲林榮家家區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編列5億8,5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工程延宕原因,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天麟 羅致政 王定宇 
    (三十四)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0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提升失智照顧量能長照忘我園區中程計畫」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4,830萬元,長照忘我園區係政府長照政策中重要之計畫,仍須精算各區域床位及占床率,為撙節預算,爰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呂玉玲 馬文君 
    (三十五)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0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服務機構車輛汰購」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522萬2千元,鑑於屏東縣地緣廣闊,電動車充飽電後之里程數恐不敷使用,爰凍結8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溫玉霞 江啟臣 陳以信 呂玉玲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趙天麟 馬文君 
    (三十六)國防部109年曾以杜絕雙薪為由,宣布自109年6月1日起停止支領優惠存款,雖爾後重新核定,復於109年12月1日起恢復優惠存款事宜,然據查已有許多退除役官兵於此期間取消其優惠存款數,惟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仍編列補助利息相關獎補助費預算,允宜核實檢討。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2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預算編列189億7,855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陳柏惟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趙天麟 何志偉 
    (三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農林機構武陵農場,為前往雪山、桃山、池有等四秀線、大小劍線或是聖稜線登山路線之必經地點,欲從事登山活動者亦須申請入園許可證,另購買武陵農場之門票始得入園。惟查現行武陵農場之門票票種包括全票、一般優待票、半票、優待票等,並未針對僅途經武陵農場、從事登山活動之山友進行差別定價,而政府自2019年11月起施行「開放山林」之山林解禁政策,實具鼓勵國人從事登山健行活動之意義,盼武陵農場能對於僅因從事登山活動而需經過武陵農場之山友,研議有別於一般遊客收費標準之可行性。
  • 提案人
    陳柏惟 王定宇 何志偉 
    (三十八)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9年2月7日經行政院核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接管暨解散清算計畫,並於109年5月1日進入清算階段。然而該公司在107年還清銀行債務後,卻仍積欠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債務,未清償完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快速清理包含志清大樓在內的資產,以增加歸還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債務的速度。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溫玉霞 
    (三十九)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偏鄉公費醫師留任獎勵計畫」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089萬6千元,107年榮民總醫院各分院各科別公費醫師留任率為82.43%,108年留任率75.61%,執行狀況不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提出具體因應方案和預期成效。
  • 提案人
    陳以信 馬文君 溫玉霞 
    (四十)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醫事人力培訓與專業教育訓練」分支計畫中預算編列近3,912萬元,辦理補助醫學院公費生;另於「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偏鄉公費醫師留任獎勵計畫」預算編列近6,090萬元,作為補助符合資格之公費醫師所需經費。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料,106至108年度榮譽國民之家與榮民總醫院分院醫師人力需求數分別為102人、111人及96人,實際獲派公費醫師人力數42人、48人及49人,反映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在改善所屬機構之醫事人力缺口方面,雖無法全面滿足所需,惟確有改善。進一步就近2年度在榮民總醫院分院、榮譽國民之家服務之公費醫師留任情形,根據統計資料,榮民總醫院分院方面,公費醫師留任率自107年度之82%略減至108年度之76%;榮譽國民之家方面,公費醫師留任率自107年度之67%成長至108年度之8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充實所屬機構之基層醫療人力資源,近年持續補助醫學院培訓公費醫師,已有初步成果,110年度並將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偏鄉公費醫師留任獎勵計畫。鑑於近年榮民總醫院各分院部分科別公費醫師服務期滿之留任率略有下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定期滾動式檢討及修正計畫執行方式,並結合遠距醫療及數位輔助等高科技,解決偏鄉醫療人力不足問題,俾落實達成計畫目標。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偏鄉醫療資源配置、公費醫師留任措施等進行妥適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趙天麟 何志偉 
    (四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學用合一措施方面,合作學校自106年度之13校逐年下滑至108年度之9校,同期間提供名額之科系(含學分班)則自33系減少至12系,實質效益為何,徵求之學校系所是否符合需求,應予檢討,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四十二)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已由以往主要提供退除役官兵安養服務之角色,逐漸轉變為需兼顧滿足失智、失能之養護需求,其功能漸與一般長照機構無異,對照服員、護理人員等照護人力需求亦與時俱增。為提供失智、失能養護住民良好之照護環境,針對照護人力缺口,榮譽國民之家多以勞務外包人力填補。然而,勞務外包照服員與護理人員多數年資較淺,照服員持有證照之比率偏低,人力配置之適足性應檢討改善。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四十三)110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位預算,於「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編列855萬元,包含聯繫通訊、工作補助、辦公用品及水電設施零件、管理作業費、獎補助費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養及服務照顧之專責機關,惟目前國軍單身退員宿舍仍由國防部管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負責退員輔導及服務照顧。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邀集國防部和相關機關討論國軍單身退員宿舍之預算編列及服務照顧相關問題,以利國家資源之有效運用。
  • 提案人
    陳柏惟 王定宇 何志偉 
    (四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長年編列獎補助費辦理清寒榮民子女之就學補助及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其中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每年補助人數因入學、畢業致有所不同,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編列卻係以108年補助80日,109年補助91日,110年補助81日此規則編列,未符合渠謂係參考往年申請平均日數(107年平均申請日數為81.45日、108年平均申請日數為80.87日、109年平均申請日數為81.64日)之編列原則,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檢討預算編列機制,覈實編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溫玉霞 呂玉玲 
    (四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轄管安養機構、農林機構、醫療機構、服務機構、宿舍及訓練機構等,現有前總統蔣介石、蔣經國之塑像、遺像、紀念空間等象徵物合計共66處。惟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5日公布之「全國公共空間威權象徵最新處置進度」,中央機關處置比率僅11%,復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給立法委員之資料,目前已處理2處之象徵物。雖蔣介石父子對榮民而言具有特殊意義和情感,然而對外開放之農林機構,如武陵農場、清境農場、福壽山農場、彰化農場、台東農場等,應考量蔣氏父子對於不同族群的歷史記憶,相關之象徵物縱未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5條規定予以移除及改名,亦應和相關單位研議其他多元處理方式。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研議前總統相關象徵物之多元處置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柏惟 王定宇 何志偉 
    (四十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安養之污水處理場、油水分離設施、淨水設備,係為安養機構處理排放污水部分,目的在於將生活污水淨化成與天然水源相同性質,國軍退除役輔導委員會應督導各榮譽國民之家安養機構依據環保法規辦理污水處理,污水排放並符合排放標準,以維護環境及居住品質。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0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1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16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億1,895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0萬元,改列為1億3,895萬4千元。
    第131項 經濟部4,522萬4千元,照列。
    第132項 工業局324萬元,照列。
    第13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630萬6千元,照列。
    第13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920萬6千元,照列。
    第135項 智慧財產局90萬2千元,照列。
    第136項 水利署及所屬8,786萬元,照列。
    第137項 中小企業處10萬元,照列。
    第13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2萬元,照列。
    第13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40項 能源局460萬元,照列。
    第156項 農業委員會300萬元,照列。
    第157項 林務局3,789萬元,照列。
    第158項 水土保持局2,160萬元,照列。
    第159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0項 林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1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62項 畜產試驗所12萬8千元,照列。
    第163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64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65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66項 茶業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67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5萬元,照列。
    第168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9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3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4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5項 漁業署及所屬2,678萬6千元,照列。
    第176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3,071萬5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77項 農業金融局50萬元,照列。
    第178項 農糧署及所屬276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檔案管理局36萬元,照列。
    第106項 經濟部6億9,576萬6千元,照列。
    第107項 工業局363萬1千元,照列。
    第108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4,760萬1千元,照列。
    第109項 智慧財產局39億3,658萬8千元,照列。
    第110項 水利署及所屬1,729萬9千元,照列。
    第111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66萬5千元,照列。
    第112項 能源局2,408萬3千元,照列。
    第128項 農業委員會3,786萬8千元,照列。
    第129項 林務局2,000萬元,照列。
    第130項 水土保持局302萬5千元,照列。
    第131項 農業試驗所570萬元,照列。
    第132項 林業試驗所60萬元,照列。
    第133項 水產試驗所265萬元,照列。
    第134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5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5,488萬元,照列。
    第136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81萬元,照列。
    第137項 茶業改良場2萬1千元,照列。
    第138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78萬3千元,照列。
    第139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0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35萬5千元,照列。
    第141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照列。
    第142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43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4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5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6項 漁業署及所屬2,546萬3千元,照列。
    第14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3億4,024萬8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48項 農業金融局3萬3千元,照列。
    第149項 農糧署及所屬610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653萬4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8萬5千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2萬元,照列。
    第146項 經濟部1億9,211萬7千元,照列。
    第147項 工業局952萬5千元,照列。
    第148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6億2,475萬2千元,照列。
    第14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434萬9千元,照列。
    第150項 智慧財產局106萬7千元,照列。
    第151項 水利署及所屬5,668萬元,照列。
    第152項 中小企業處67萬7千元,照列。
    第153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萬1千元,照列。
    第154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5萬4千元,照列。
    第155項 能源局4,979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委員會719萬3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務局1億8,068萬9千元,照列。
    第176項 水土保持局38萬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試驗所54萬2千元,照列。
    第178項 林業試驗所65萬2千元,照列。
    第179項 水產試驗所284萬4千元,照列。
    第180項 畜產試驗所167萬4千元,照列。
    第181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6萬6千元,照列。
    第182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83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5萬5千元,照列。
    第184項 茶業改良場9萬2千元,照列。
    第185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86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87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2萬元,照列。
    第188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1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4萬4千元,照列。
    第190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1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92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3項 漁業署及所屬3,093萬3千元,照列。
    第194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120萬3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95項 農業金融局8萬3千元,照列。
    第196項 農糧署及所屬194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原列17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第6項 經濟部原列121億2,035萬7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98億7,642萬7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7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3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第9項 農業委員會6億4,223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88萬2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15萬3千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1萬元,照列。
    第143項 經濟部3億3,029萬3千元,照列。
    第144項 工業局3億0,397萬1千元,照列。
    第145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萬6千元,照列。
    第14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19萬1千元,照列。
    第147項 智慧財產局58萬4千元,照列。
    第148項 水利署及所屬8,734萬2千元,照列。
    第149項 中小企業處20萬7千元,照列。
    第15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無列數。
    第151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72萬3千元,照列。
    第152項 能源局原列1,659萬9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59萬9千元。
    第169項 農業委員會4,452萬元,照列。
    第170項 林務局9,127萬4千元,照列。
    第171項 水土保持局750萬元,照列。
    第172項 農業試驗所738萬5千元,照列。
    第173項 林業試驗所887萬元,照列。
    第174項 水產試驗所1,400萬5千元,照列。
    第175項 畜產試驗所494萬4千元,照列。
    第176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2,160萬6千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67萬5千元,照列。
    第178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12萬7千元,照列。
    第179項 茶業改良場906萬6千元,照列。
    第180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58萬7千元,照列。
    第181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2萬4千元,照列。
    第182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86萬7千元,照列。
    第183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429萬5千元,照列。
    第184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47萬8千元,照列。
    第185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61萬3千元,照列。
    第186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3萬4千元,照列。
    第187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05萬3千元,照列。
    第188項 漁業署及所屬2,089萬7千元,照列。
    第189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81萬6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90項 農業金融局,無列數。
    第191項 農糧署及所屬967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274億4,266萬6千元,除第1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55億8,214萬7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派員出國計畫」300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100萬元、第12目「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1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4億3,666萬6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35項

    (一)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7億6,289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邱志偉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二)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2,071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賴瑞隆 林岱樺 邱志偉 邱議瑩 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三)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2億6,892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臣遠 林岱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邱志偉 
  • 連署人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四)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編列1,228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治芬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邱志偉 
  • 連署人
    陳明文 林岱樺 
    (五)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1,873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賴瑞隆 邱志偉 孔文吉 邱議瑩 邱志偉 楊瓊瓔 
  • 連署人
    林岱樺 謝衣鳯 翁重鈞 
    (六)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8目「績效管理」編列1,71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賴瑞隆 楊瓊瓔 孔文吉 邱志偉 邱議瑩 
  • 連署人
    林岱樺 謝衣鳯 翁重鈞 
    (七)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編列2億1,137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八)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4億1,438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賴瑞隆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邱臣遠 邱志偉 
  • 連署人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洪申翰 管碧玲 范 雲 
    (九)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2目「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編列9,074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賴瑞隆 邱臣遠 邱志偉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十)為改善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於2019年1月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整合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資源,及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工作,並由該會於年度預算案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中均編列有推動地方創生相關經費,然經查該會辦理情形發現仍有待改善之處。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協助及輔導「優先推動地區」之地方創生辦理,俾利後續工作順利推展更發揮計畫綜效。另為加強與地方之整合,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重新思考創造更多元管道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例如結合地方農漁會團體或經濟型社團共同參與提案,讓地方創生計畫發揮更大實質效益。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十一)為配合亞洲矽谷政策推動方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0年度編列「促進產業發展─亞洲矽谷創新應用整合平臺計畫」8,400萬元,主要係配合亞洲矽谷政策,維運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及推動相關工作,計畫全程期間為4年(110至113年),屬跨年期計畫;然查,該會110年度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說明欄僅列出計畫內容及年度編列數,而「跨年期計畫概況表」則未列該項計畫,實有未該;基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除應於1週內將計畫完整資訊送交立法院,俾利立法院監督,並應於未來年度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於預算書表中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俾符規定;另有鑑於該計畫係承接「亞洲矽谷推動平台計畫」,惟其近年執行之委辦計畫合約金額均超過預算編列數額,亦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嗣後推動計畫皆應於預算額度內妥為規劃運用,以避免排擠其他分支計畫業務或工作之資源。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十二)有鑑於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於預算案中有關「促進產業發展─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編列1.3億餘元,主要係配合亞洲矽谷政策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然經查是項計畫全程期間為4年(110至113年),惟據該會110年度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說明欄卻僅列出計畫內容及110年度編列數,而「跨年期計畫概況表」則未列該項計畫,顯有規避預算監督之嫌,為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除應於1週內將計畫完整資訊送交立法院,俾利立法院監督,並應於未來年度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於預算書表中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俾符規定。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十三)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於預算書第132頁考察計畫第3項「考察日本『Society5.0』推動策略」、第4項「考察日本移居交流推進機構及鄉鎮創生案例」,及第134頁第6項「考察馬來西亞績效管理制度與國營事業之運作」,以考察日本以科技協助人力來解決高齡化社會的問題、日本地方創生實例,及參考馬來西亞績效管理制度與國營事業之運作。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上開3項考察計畫,於未來考察回國後就考察成果提出書面報告,及如何將考察成果實際應用於我國政策規劃及實施提出書面報告,於該3項考察計畫回國後3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明文 林岱樺 
    (十四)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於預算書中第140頁第16項「參加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國際會議」及第20項「出席國際政府資訊科技理事會(ICA)年會及相關研究分組會議」,此2項計畫先前已派員出國參與,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此2次出國參與國際會議提出報告及如何將此考察成果應用於我國政策中,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明文 林岱樺 
    (十五)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編列1億3,192萬3千元,係配合亞洲‧矽谷政策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協助推動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等數位科技運用。經查:1.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係為配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促進國內物聯網生態系發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研提「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接替「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分項一:「場域示範及鏈結國際」,主要係因應數位經濟發展趨勢,聚焦AIoT、XR等新興科技之場域應用,發展創新服務解決方案及擴大商機交流與媒合,並促成新創與產業跨域合作,以數位科技與創新能量帶動產業轉型發展,及深化與國際市場鏈結,透過推廣國家新創品牌Startup Island TAIWAN,協助新創事業、物聯網廠商等進軍國際,爭取海外商機。計畫全程期間為110年1月至113年12月,國家發展委員會110至113年度每年經費需求均為1億3,192萬3千元,4年合計5億2,769萬2千元。2.然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之計畫書,其中「基本資料及概述表」說明:計畫全程期間為4年(110至113年),4年經費合計5億2,769萬2千元,但110年度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說明欄僅列出計畫內容及110年度編列數,而「跨年期計畫概況表」則未列該項計畫,並未依照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3.「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係承接「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然檢視「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辦理情形,該會107至109年預算數合計編列8億4,785萬1千元,僅占計畫總經費11億2,800萬元之75.16%,且近3年陸續以年度預算支應亞洲‧矽谷推動平臺計畫、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鏈結計畫、雙語國家政策及地方創生等分支計畫或政策執行經費。鑑於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之推動攸關我國產業轉型升級及經濟發展,允宜依據計畫內容妥為編列各年預算並據以執行。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編列1億3,192萬3千元推動「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允宜參照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於預算書內揭露計畫完整資訊、按計畫內容妥適編列各年度預算並妥適運用,俾協助國內產業創新轉型升級及協助新創業者、物聯網廠商拓展國際商機。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明文 林岱樺 
    (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9月提出重大政策KPI納入國發計畫之調整作法,107及108年國家發展計畫針對跨機關重大政策訂定跨機關KPI,及對人民高度關切議題、屬機關個別執行之重大政策訂定機關別KPI,且108年度行政院施政計畫取消KPI章節。另109年起不再編列年度國發計畫,為掌握重大政策執行進度,仍將每年滾動式檢討各項KPI執行情形,回饋至下一年度KPI之訂定,以強化政策執行力。107及108年度重大政策執行KPI達成率分別為85.96%及82.26%,達成率均逾八成,惟呈現遞減情形,109年度跨機關KPI及機關別KPI共有60項,允宜積極協調各機關加強推動。綜上所述,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協調各機關加強推動,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十七)檢視「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與107及108年國家發展計畫所定總體經濟目標及達成情形,106至108年經濟成長率、每人GDP、CPI上漲率、勞動力參與率及就業增加率等均優於目標值,僅108年度失業率略高於原訂目標值,惟經濟成長率106至108年呈現逐年遞減趨勢。加上,109年1月武漢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迄今尚未緩解,世界經濟短期內恐難復甦,對國內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持續評估疫情對國內影響,除積極持續推動各項重要政策外,並因應國內外情勢,及時妥為規劃相關對策,俾使國內經濟穩定成長。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十八)面對我國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成立「地方創生會報」,宣布2019年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及指示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及協調整合各部會地方創生資源,並於2019年1月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偕同相關部會協助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推動地方創生相關經費1,150萬元;另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8月研擬「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進一步統合跨部會地方創生建設資源,建置支持青年留鄉或返鄉相關軟硬體,強化城鎮機能及環境整備等地方創生相關配套建設,以促進地方產業發展,鼓勵青年回流,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7億1,000萬元推動「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另國家發展委員會說明提供地方創生事業之提案情形:截至109年7月底地方政府已提報113件地方創生計畫,至於優先推動地區,已陳報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媒合者39件,正收件處理43件,尚未提案者有52件,顯然國家發展委員會允應積極輔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整合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資源,及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工作,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0年度預算案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中均編列相關經費,允應加強串聯整合,俾發揮計畫綜效;另截至109年7月底止地方政府已提報113件地方創生計畫,惟優先推動地區尚有52處未提報,應加強輔導協助,俾利後續工作順利推展。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楊瓊瓔 
    (十九)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產業發展─亞洲‧矽谷創新應用整合平臺計畫」項下編列8,400萬元,主要係配合亞洲‧矽谷政策,維運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及推動相關工作,並蒐集、整理與研析全球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區塊鏈等數位科技發展趨勢及主要國家推動政策等。亞洲‧矽谷創新應用整合平臺計畫內容:本計畫係承接「亞洲‧矽谷推動平臺計畫」,透過亞矽中心作為資源整合、溝通協調之平臺,促進產學研交流及協助政府跨部會計畫之整合協調,辦理亞洲.矽谷計畫之專案管理與整體政策溝通,並推廣前瞻數位應用,促進國內物聯網結合AI、5G之跨領域應用發展,及連結國際創新能量,媒合國際大廠與國內企業或新創團隊合作,並加強與日本及東南亞等亞洲地區之鏈結,協助國內企業拓展亞洲市場。亞洲‧矽谷創新應用整合平臺計畫屬科技發展計畫,全程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總經費為3億8,400萬元,第1年經費8,400萬元,第2年至第4年各為1億元。應於預算書中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0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4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依據該會提供之亞洲‧矽谷創新應用整合平臺綱要計畫書,其中「基本資料及概述表」說明:計畫全程期間110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4年經費合計3億8,400萬元,惟110年度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說明欄僅列出計畫內容及110年度編列數,而「跨年期計畫概況表」則未列該項計畫,允宜參照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於預算書中揭露計畫完整資訊。應於預算額度內支用經費,避免排擠其他重要工作之資源:亞洲‧矽谷創新應用整合平臺計畫110年度編列8,200萬元委託辦理「亞洲‧矽谷物聯創新交流平臺及跨域應用等計畫」,係亞矽中心維運及工作經費,而該會107至109年度辦理「亞洲‧矽谷推動平臺計畫」亦編列「亞洲‧矽谷物聯領航創新驅動計畫」委辦費支應亞矽中心運作,惟每年實際執行結果,委辦計畫合約金額均超逾預算,致需以其他分支計畫(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預算額度支應。鑑於各項計畫均有個別定位與功能、任務及預期目標,為避免排擠其他計畫內重要業務與工作之資源,應於所編預算額度內支用經費。綜上,為配合亞洲‧矽谷政策之推動,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辦理「亞洲‧矽谷創新應用整合平台計畫」,賡續維運亞矽中心及推動相關工作,計畫自110年1月至113年12月,屬跨年期計畫,惟該會110年度預算案未列明計畫期間、經費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允宜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揭露完整資訊;另該計畫係承接「亞洲‧矽谷推動平臺計畫」,惟其近年執行之委辦計畫合約金額均超過預算編列數額,為避免排擠其他分支計畫業務或工作之資源,嗣後推動計畫允宜於預算額度內妥為規劃運用。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二十)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編列1億3,192萬3千元,主要係配合亞洲‧矽谷政策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協助推動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等數位科技運用。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摘要:為配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促進國內物聯網生態系發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研提「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接替「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分項一:「場域示範及鏈結國際」,主要係因應數位經濟發展趨勢,聚焦AIoT、XR等新興科技之場域應用,發展創新服務解決方案及擴大商機交流與媒合,並促成新創與產業跨域合作,以數位科技與創新能量帶動產業轉型發展,及深化與國際市場鏈結,透過推廣國家新創品牌Startup Island TAIWAN,協助新創事業、物聯網廠商等進軍國際,爭取海外商機。計畫全程期間為110年1月至113年12月,國家發展委員會110至113年度每年經費需求均為1億3,192萬3千元,4年合計5億2,769萬2千元。應於預算書中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依據該會提供之計畫書,其中「基本資料及概述表」說明:計畫全程期間為4年(110至113年),4年經費合計5億2,769萬2千元,惟110年度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說明欄僅列出計畫內容及110年度編列數,而「跨年期計畫概況表」則未列該項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近年預算編列及執行與計畫有落差:「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係承接「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然檢視「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辦理情形,國家發展委員會107至109年預算數合計編列8億4,785萬1千元,僅占計畫總經費11億2,800萬元之75.16%,且近3年陸續以年度預算支應亞洲‧矽谷推動平臺計畫、強化國際創新創業鏈結計畫、雙語國家政策及地方創生等分支計畫或政策執行經費。鑑於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之推動攸關我國產業轉型升級及經濟發展,應依據計畫內容妥為編列各年預算並據以執行。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編列1億3,192萬3千元推動「亞洲‧矽谷創新鏈結計畫」,允宜參照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於預算書內揭露計畫完整資訊、按計畫內容妥適編列各年度預算並妥適運用,俾協助國內產業創新轉型升級及協助新創業者、物聯網廠商拓展國際商機。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二十一)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績效管理─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計畫項下編列1,194萬4千元,主要業務包含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等。107年起改以總結評估就屆期計畫進行檢討:國家發展委員會自98年起推動屆期評估制度,針對每年度屆期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檢討計畫修正、預算執行及目標與效益之達成情形;107年10月起配合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修正,改以總結評估進行檢討,該會並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總結評估報告備查作業流程─公共建設計畫暨社會發展計畫」,就實施範圍、報告格式、辦理流程及時程等訂定細節性作業模式,並於109年7月經行政院核定施行。108年度總結評估之複評數量較以往年度降低:檢視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辦理總結評估情形,該會選擇交通部「省道改善計畫」、經濟部「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育實施計畫第二期」及內政部「102-107年度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辦理複評,複評比率約11.54%,較以往年度辦理屆期評估之複評數量及占比均大幅降低;鑑於106及107年度複評發現:部分計畫繳庫率偏高或經費控管不良,規劃及執行能力待加強、部分計畫未進行經濟效益分析,影響後續效益評估,及自評嚴謹度不足等情形,重要且相似問題一再被提出,總結評估辦理複評允宜維持一定數量及比率,以掌握各機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果及了解計畫擬編問題;另總結評估報告備查作業流程甫訂定,應按辦理情形定期檢視制度設計之妥適性,適時檢討調整,俾持續優化公共建設計畫績效管理制度。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辦理總結評估之複評數量較以往年度推動屆期評估之複評數量減幅偏高,為確實了解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果及計畫擬編問題,公共建設計畫總結評估之複評應維持一定數量及占比,並定期檢視制度設計良窳,俾利持續優化精進公共建設績效管理制度。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二十二)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績效管理─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計畫項下編列1,194萬4千元,主要業務包含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等。國家發展委員會近年辦理營運評估之複評數量不多,目前正研議作業模式中:國家發展委員會自104至105年度間研議並試辦營運評估制度,就完成後3至10年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檢視計畫是否達成原核定計畫目標及發揮預期效益;105年度試辦10項,該會選定2至4項偕同相關審議機關評估,106至108年度該會則分別複評10項、9項及1項計畫。查103至108年度平均每年屆期計畫約25項,惟國家發展委員會105至107年試辦營運評估之複評僅選擇9至10項計畫,查核密度不高。綜上,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於107年10月修正,將公共建設計畫之營運評估正式納入規範,惟營運評估尚處研議作業模式階段,各部會自行辦理數量偏低,為強化營運期間之控管,應儘速研議營運評估辦理流程,並積極推動,完備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二十三)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績效管理─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計畫項下編列1,194萬4千元,主要業務包含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等。公共建設預警機制自107年起施行:為健全公共建設計畫之績效管理,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要求計畫明確核定以利執行,及篩選執行落後、潛藏無法如期達成之風險或預定工作配當失衡等情形之計畫提出預警,以瞭解問題,使計畫不致繼續延宕至無法收拾之結果;若不得已退場,則將資源釋出給更需要之計畫;該機制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列入預警機制後改善程度有限:依據預警機制規定,若公共建設計畫屬高風險者,部會將列入專案督導,並採取個案協助、逐項排除困難、彈性運用預算等方式加以協助;屬中風險者,以提升管考頻率、里程碑控管及實地查證措施予以控管;屬低風險者,則自行管理並降低管考頻率;另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督導會報協助解決困難,及運用機動查證、實地查證或召開專案會議等多元機制協助落實執行。惟檢視108年度列入預警機制之公共建設計畫改善情形,其中9項計畫當年度之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占比達15%,尤其如國立故宮博物院「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及文化部「台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第1季均屬低風險,至第4季卻惡化轉為高風險,應研析問題癥結及掌控計畫執行,俾即時採取有效措施。部分計畫執行欠佳卻未納入預警機制列管:檢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部分計畫年度預算執行率低於80%或實際累計進度遠低於預計進度,卻未納入預警計畫列管,如經濟部「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及「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執行率均未達10%,此外,「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計畫累計進度亦較預計減少41.92個百分點,進度明顯落後,惟均未納入預警機制列管,容有檢討空間。綜上,預警機制篩選執行落後、潛藏無法如期達成風險之公共建設計畫提出預警,加強督導與協助,以改善計畫執行情形,立意頗佳,惟部分納入預警機制之計畫風險程度未見明顯改善,及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欠佳未納入預警機制,允宜檢討,俾使預警機制運作更臻完善。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二十四)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110年至114年)」,於預算案「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計畫項下「資料開放及利用躍升計畫」、「政府績效智慧管理發展計畫」、「賦權個人打造自主數位運用計畫」、「政府骨幹網路傳輸計畫」、「強化智慧政府數位發展計畫」、「跨域服務再造及網路參與計畫」等分支計畫共編列4億0,716萬4千元。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內容摘要:因應當前社經背景、國際趨勢及總統政見與行政院「智慧政府行動方案」為基礎,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8月研擬「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目標係「加速資料釋出,驅動資料再利用」、「活用民生資料,開創施政新視野」、「連結科技應用、創新服務新紀元」,並設定「推動開放資料法制化」、「塑造資料生態有善環境」、「建立需求導向之資料分析決策模式」、「深化新興科技應用之智慧服務」等4項行動策略,以推動「建構精準可信賴之數位基礎環境」為任務,辦理「厚植高安全之資通設施」、「完備數位轉型配套措施」、「建構精準可信賴之數位基礎環境」等,5年經費需求110億7,721萬2千元。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工作包含資料開放及利用躍升等6項計畫,110至114年度經費需求合計22億3,080萬元。近年中央及地方政府資安事件逾15%為中、高風險等級: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聚焦於政府資料開放、分享與應用,然檢視近年政府機關發生資安事件,107至109年度7月底止中央及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合計發生1,709件,其中非法入侵、網頁攻擊占大宗,且屬2至4級之重大災害資安事件占全部案件達15.45%,且近來發生總統府遭駭客入侵,幕僚準備資料遭變造、偽造後散布之重大資安事件,及駭客組織滲透國內政府機關及其資訊服務供應商以竊取機敏資訊及民眾個人資料等,顯示政府機關所受資安威脅情節日益重大,新興攻擊手段層出不窮,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推動本項計畫時,應妥為規劃因應,落實資安防護。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起將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110年至114年)」,聚焦於政府資料開放、分享與應用,鑑於近年政府機關遭受資安威脅情節日益嚴重,攻擊手段不斷翻新,面對複雜多變之駭客攻擊行為及資安挑戰,應妥為規劃因應,落實資安防護,於提供民眾高價值與高品質資料及智慧服務之同時,確保資訊安全。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二十五)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政策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計畫項下編列723萬2千元,辦理業務包含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執行管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列管:1.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專案列管及考核本條例所列計畫之執行。」2.「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柒、執行及管考」「二、績效管考(一)本計畫由各主管部會負責推動,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依性質由各該管考權責機關辦理列管。」3.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績效管考作業準則「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績效管考」(二)管考分工規定:「各項個案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專案列管。」;(三)按月追蹤推動情形:「……,國家發展委員會則於每月20日前彙整最新執行進度及管考機關列管情形,適時提供各級長官核閱,以確實掌握經費與計畫執行情形。」(四)每季執行進度檢討:「……。3.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季檢討月份之20日前彙整報告陳報行政院,……。」(五)年度總績效檢討:「……。3.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次年2月20日前彙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年度總績效檢討報告報院,……。」(六)預警與協調:「國家發展委員會將發揮風險預警功能,並協同各管考機關透過專案會議或公共建設督導會報,確實掌握計畫實況及協助解決問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截至109年第2季止實現數占累計分配數比率較第1期特別決算已有提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歲出預算數2,229.54億元,分別由總統府、行政院及內政部等主管機關執行,共辦理98項業務計畫、133項工作計畫,截至109年第2季止,累計實現數1,109.44億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1,459.01億元之76.04%,相較第1期特別決算實現數占預算數65.44%已有提升,惟仍有改善空間,且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衛生福利部、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8個主管機關已實現比率未達八成,及各項工作計畫已實現比率未達八成者計48項,占全部工作計畫之36.09%,執行進度之掌控有待強化。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將於110年度開始執行,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協調各主管機關積極推動並協助解決問題,俾利第2期計畫得按期程順利完成,並達成預定目標。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列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執行,第2期特別預算截至109年第2季止執行情形較第1期特別決算已有提升,然仍有改善空間;鑑於110年度起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將啟動,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各項計畫辦理情形,協調各主管機關積極推動並協助解決問題,俾利第2期特別預算能按期完成。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二十六)為推動中興新村活化業務及中興幼兒園耐震補強工程,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計畫編列9,074萬7千元,並於「營建工程」計畫編列462萬元。國家發展委員會持續辦理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區之維運及活化工作,整體規劃預計110年12月完成: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7年7月成立中興新村活化專案辦公室,並自108年1月1日起承接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區之維運管理及活化工作,據說明:該會目前除媒合組改或有需求機關優先進駐閒置廳舍外,且為促進中興新村整體活化,進行省府大樓及中興會堂修復計畫、中興新村牌樓、前省民、聯合服務中心及中興新村公共檔案庫房、松園7館單舍及六角亭等廳舍整修工程,並訂定「中興新村宿舍配住管理原則」、「中興新村公共場所管理要點」及建置中興新村維運平臺與公共場所租借管理系統,以辦理宿舍、公共場所等維護管理;該會規劃委外辦理「中興新村整體規劃」預計110年12月完成。截至109年6月底,閒置廳舍、宿舍及設施數量仍多:詢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表示,截至109年6月底,中興新村前省民服務中心、前聯合服務中心等2筆辦公廳舍、空置宿舍870間及中興游泳池及中興體育館等3項公共設施仍處於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有待活化。該等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設施面積及價值均高,尤其宿舍數量仍多,鑑於該等房舍與設施閒置已有相當時間,未來推動活化經費恐相當龐鉅,應妥謀善策,於兼顧國庫財政情況下,持續研擬具體有效之活化措施。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1月起承接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區之維運管理及活化工作,截至109年6月底待活化之辦公廳舍、宿舍及設施數量仍多,應持續推動活化工作,並就中興新村整體發展積極規劃辦理。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二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亞洲.矽谷政策在智慧城鄉應用服務項目,自106年4月至今已有229項廠商提案獲審,政府及民間投入約119億元。檢視各縣市案件數,229項中雙北即通過83案,占總體近四成,而六都更是有186案,占八成;其他如宜蘭僅7案、花蓮5案,呈現顯著城鄉落差。智慧城市的推動的目的是為優先發展智慧物流、智慧醫療等應用,促進產業數位升級,促成智慧生活普及。國家發展委員會身為政府大腦,促進國家產業及生活數位轉型,更要注意在發展數位時應縮短城鄉間數位落差。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宣導、鼓勵國內業者投入花東等區域進行地方場域試煉,發展地方數位產業聚落,促成地方數位服務創新。
  • 提案人
    邱臣遠 
  • 連署人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二十八)鑑於台灣四面環海,海洋資源豐富,發展海洋得天獨厚。為打造我國成為一個生態、安全、繁榮的優質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並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我國於108年11月20日公布「海洋基本法」,提出海洋事務政策方向,並依該法的規定,於109年6月8日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依據「開放、透明、服務、教育及責任」五項原則,推出一系列「向海致敬」政策,鼓勵國人「淨海」(潔淨海洋)、「知海」(知道海洋)、「近海」(親近海洋)及「進海」(進入海洋)。而為達成開放海洋目標,政府應從「淨海」開始,推廣海洋社會教育、推展海洋體驗活動、建立海洋教育場域及強化海洋保育教育;整合資訊完善服務、建構完善基礎設施、建立友善遊憩環境及促進海洋休閒活動;鬆綁法規及管制區、建置整合資訊平臺、責任承擔自主管理及提升救生救難效能。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由海洋委員會統合相關部會,就「向海致敬海域潔淨與開放總體計畫」內北高雄海域潔淨與開放部分之規劃,於2個月內提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落實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第一階段目標。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議瑩 
    (二十九)為推動雙語國家,行政院107年12月推出「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厚植國人英語力」及「提升國家競爭力」兩大政策目標,以2030年為目標,打造臺灣成為雙語國家為願景;考量雙語國家政策推動效益,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教育部協同相關單位共同辦理110至113年工作,推動各項雙語國家策略,以提升國人國際溝通能力及國際化視野,與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0年度預算案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中均編列相關經費,推動包括成立推動雙語國家政策專責單位、開發本國英語檢測系統、辦理國人英語能力評量、加強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及結合社會學習系統,培養國際級專業英語人才等工作。目前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之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並且已經行之有年,而國際認可之英語檢測方式數量多且類型多樣化,如雅思、托福、多益等。爰此,針對「開發本國英語檢測系統」,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審慎評估成本效益,開發系統之必要性,應以提升我國現有制度或結合國際認可之檢測為導向。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109年8月工業生產指數雖然連7月正成長,但觀察27個生產製造業中類別表現,明顯看出僅電子業一枝獨秀,其餘傳統製造業多為負成長,讓製造業生產指數成長的主要就是電子零組件業、電腦電子產品業這2項業別,分別成長22.03%、10.67%,傳統產業除了藥品、飲料、電力設備及非金屬礦物製品等4項業別有些許成長,其餘21項業別皆呈衰退。傳統產業的產值並不亞於科技業的產值,兩造可說是平分秋色,然而若比僱用的人數,傳產所僱用的人數卻數倍於科技業,從工商普查資料可以發現,製造業逾七成的就業機會是傳統產業創造的,如今傳統產業生產量連月下滑,製造業就業人數跟著減少,桴鼓相應,理之必然也。以109年前8個月的生產指數而言,橡膠製品業、汽車及零配件業、產業用機械維修業、機械設備業皆較108年同期衰退一成左右,紡織業、成衣服飾品業、石油及煤製品業、皮革毛製品業的衰退幅度更在二成上下,其餘傳統產業情況減幅雖不到一成,亦是極其疲弱。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上述產業問題,若疫情將延續至110年,政府是否再編「紓困4.0」因應。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相關單位提出評估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一)檢視「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與107及108年國家發展計畫所定總體經濟目標及達成情形,106至108年經濟成長率、每人GDP、CPI上漲率、勞動力參與率及就業增加率等均優於目標值,僅108年度失業率略高於原訂目標值,惟經濟成長率106至108年呈現逐年遞減趨勢,加上109年1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迄今尚未緩解,世界經濟短期內恐難復甦,對國內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因應國內外情勢,妥為規劃相關對策,使國內經濟穩定成長。
  • 提案人
    陳明文 陳亭妃 邱議瑩 
    (三十二)針對台美可能洽簽BTA以及台灣可能加入CPTTP,多數產業可能因此受益,但農業可能因為各種自由貿易協定面臨嚴重挑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比照當年因應加入WTO而設置1,000億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提早研議規劃1,000億元的「促進農業升級基金」,促使國內農業能夠同步成長。
  • 提案人
    陳明文 陳亭妃 邱議瑩 
    (三十三)107至109年度7月底止中央及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合計發生1,709件,其中非法入侵、網頁攻擊占大宗,且屬2至4級之重大災害資安事件占全部案件達15.45%,再加上近來發生總統府遭駭客入侵,幕僚準備資料遭變造、偽造後散布之重大資安事件,及駭客組織滲透國內政府機關及其資訊服務供應商以竊取機敏資訊及民眾個人資料等,顯示政府機關所受資安威脅情節日益重大,新興攻擊手段層出不窮,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時應加強資安防護。
  • 提案人
    陳明文 陳亭妃 邱議瑩 
    (三十四)因應國內外景氣環境變遷,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精進景氣監測作法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 連署人
    謝衣鳯 孔文吉 
    (三十五)為務實回應地方創生中的人口問題和文化產業保存等議題,苗栗縣政府將後龍溪周邊鄉鎮市(包含後龍鎮、苗栗市、頭屋鄉、公館鄉、銅鑼鄉以及大湖鄉)之創生願景設定為「復興產業智慧,完善生活環境與機能,進而創造友善就業環境,吸引觀光人潮與促進在地經濟發展」,並於109年8月31日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苗栗縣後龍溪周邊創生推動計畫」,爰此,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協助苗栗縣政府推動辦理。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第7項 檔案管理局原列9億0,682萬2千元,減列第9目「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2億5,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5,182萬2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第7目「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編列1億0,353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二)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第8目「深化國家記憶計畫」編列3,129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三)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於110年度預算案中編列「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5.1億餘元,然經查該計畫自107年開始執行,但預算執行情形卻未如預期且有惡化趨勢,據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9年1月辦理是項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計畫總經費雖未增加,惟延後完工時程、降量體面積,及因空間調整,預估營運收入減少超過六成,致計畫淨現值由負30.92億元擴增至負31.27億元。職是之故,鑑於該計畫原本已無法回收且不具自償性,為避免再次展延或增加國庫負擔,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澈底確實檢討,審慎規劃執行是項計畫並加強辦理,俾使計畫得按修正期程完成,達成計畫所定效益與目標;並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進度實際執行情形及相關書面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四)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案「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編列5億1,291萬6千元,該計畫期程8年,110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有待改善:該計畫自107年開始執行,惟107及108年度實現數占預算數比率僅分別為66.92%及63.11%,保留數占預算數比率則由107年度32.69%增至108年度36.82%,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且有惡化趨勢;此外,截至108年底計畫實際累計執行進度15%,較預計20%減少5個百分點,亦呈現落後情形,據說明係主體工程於108年7月間辦理統包工程招標2次均流標所致,該局已召開檢討會議調整招標作業方式,並報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期程。惟查107及108年度保留數轉入109年度繼續執行,截至109年度7月底止尚有779萬5千元及985萬7千元未執行,占各年度保留數之96.16%及100%,執行情形依然欠佳;另109年度截至7月底累計實現數399萬9千元,占累計分配數99.78%,惟僅占預算數3,431萬1千元之11.66%,仍有待加強辦理。另外,該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並調降量體面積及預估營運收入:該計畫於109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主要修正內容包含將計畫期程延後1年3個月,量體面積由5萬2,772平方公尺調降為4萬9,039平方公尺,減少7.07%,預估營運收入亦由4億4,979萬8千元降為1億7,645萬2千元,減少約60.77%,致該計畫淨現值由負30.92億元擴增至負31.27億元。綜上,國家檔案典藏與服務建設計畫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109年1月辦理計畫修正,計畫總經費雖未增加,惟延後完工時程、降量體面積,及因空間調整,預估營運收入減少超過六成,致計畫淨現值由負30.92億元擴增至負31.27億元。鑑於該計畫原本已無法回收且不具自償性,為避免再次展延或增加國庫負擔,允宜確實檢討,審慎規劃並加強辦理,俾使計畫得按修正期程完成,達成計畫所定效益與目標。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五)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案「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屬「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110年至114年)」項下子計畫編列1億0,353萬8千元,主要辦理開放式公文電子交換收發文紀錄倉儲、公文電子交換智慧分派傳送模組、線上申辦電子交換收發文服務機制、整合國家檔案資訊網及共筆系統、檔案智慧語意網路系統、國家檔案與機關檔案一站式智慧服務等文檔業務。檢視該「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關鍵績效指標,其中「政府機關撙節郵寄公文支出」110至114年每年目標值介於16.5至16.9億元之間,惟108年公文電子交換實際節省郵資17.11億元,109年截至6月底8.59億元,換算1年約為17.18億元,均高於該會110至114年所定目標值,該目標恐欠缺挑戰性;另「主動公開各類別國家檔案全文影像頁數」110至114年目標值為10至12萬頁,然依該局決算書及提供資料,107至108年每年完成政治檔案全文影像上網10萬頁,109年截至6月底公開上網6萬頁,換算1年約為12萬頁,加以該計畫每年預計投入逾億元導入新興科技,110至114年所定目標值似偏保守,應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及辦理本項計畫產生效益訂定更積極之目標值。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新增「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承接109年屆期之「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計畫期程長達5年,總經費高達6億6,078萬元,且其推展影響全國共用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等,影響性及重要性均高,允宜於預算書內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並宜參酌以前年度實際辦理情形及推動計畫所產生效益訂定具挑戰性及激勵效果之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六)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案編列預算員額139人及人事費1億5,902萬7千元,較109年度134人、1億5,206萬6千元增加5人、696萬1千元,增幅3.73%及4.58%;此外,該局110年以業務費進用勞務承攬人力140人、預算數8,440萬5千元,較109年度83人、4,675萬8千元增加57人、3,764萬7千元,增幅68.67%及80.51%。檢視該局近年勞務承攬人力預、決算資料,106年度預算編列勞務承攬人力54人、2,759萬6千元,至110年度預算案已增至140人、8,440萬5千元,人數及經費均呈現逐年攀升趨勢,且110年度勞務承攬人力人數不僅超逾該局預算員額,又較106年度人數增加1.59倍。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近年勞務承攬人力及預算數呈現逐年成長趨勢,110年度預計勞務承攬人力已超逾該會預算員額,且預算金額較106年度增幅達1.59倍,成長幅度頗高,且106及108年度均發生決算數超出預算數情形,預算之控管有加強空間。鑑於政府資源有限,該局允宜審酌現有人力妥為調配運用,秉撙節原則編列預算及按業務實際需求進用承攬人力,或審酌運用新型自動化及資訊技術取代部分人力或提升效率之可能性、或善用社會資源,推行志工制度等,以撙節經費開支。是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3億2,458萬4千元,減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目「第一預備金」25萬元,共計減列1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2,333萬4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09年8月中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Qualcomm)宣布在高雄聯手打造台灣首座5G mmWave企業專網的智慧工廠,將於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生產線導入「AI+AGV智慧無人搬運車、AR遠端協作(Remote AR Assistance)、綠科技教育館AR體驗環境」3大應用,預計於109年底完成。經濟部技術處新世代通訊技術推進辦公室為推動國內5G產業發展,召集國內外龍頭大廠,包含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置台灣首座基於5G mmWave專用網路的智慧工廠。在整個規劃和建置過程中,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將提供技術支援與整合方案,鼓勵台灣製造業者研發與供應相關網路設備,諸如5G mmWave小型基地台等,以發揮5G mmWave專用網路生態系統中的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到了109年10月,相關進度似乎未見有重大發展。為避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南部的承諾淪為口號,建議公平交易委員會必須精準掌握相關數據,包括投資金額、建設進度與就業機會等,以利帶動南部整體資通訊產業發展、產生具體貢獻。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1個月內提出投資金額、建設進度與就業機會等對外揭露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陳明文 
    (二)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編列567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566萬6千元略增5千元,除了辦理事業涉及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案件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外,為了因應國際對反托拉斯、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等監理標準日益嚴格,歐美等政府常運用政策或司法手段以保護本國之產業,而近年我國企業可能因輕忽法律風險,或認為自身並沒有跟其他公司勾結、漲價等行為,而遭美國反托拉斯法、歐盟等國競爭法列為執法對象,甚至被認定參與聯合競爭遭致處罰,凸顯反托拉斯後續衍生法令遵循風險控管問題的重要,所以面對近年各國競爭法、洗錢防制法、個資法等,法律風險已成為我國企業經營必須考量風險之一,故公平交易委員會需加強辦理國際反托拉斯法之宣導及教育,以提升我國企業相關法令遵循意識,協助企業降低於海外之違法風險及訴訟成本。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迄至109年8月底,尚待收繳之罰金合計共4,971萬8千元,其中105年度至109年8月底之應收罰金罰鍰為2,907萬2千元,比例為58.47%,104年度以前應收未收罰金罰鍰為2,064萬6千元,比例則為41.53%。雖罰金罰鍰之繳交及行政執行,與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與及司法審判之時間長短有關,但亦與機關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有關。且截至109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而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之應收罰鍰計3,445萬元,另經查財而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共計1,041萬3千元,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制執行,歷經多年仍未有效徵起,允宜公平交易委員會展現其執法之決心,以使受處分人無法心存僥倖,脫身於國家制裁之外,並使國人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公權力服膺。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有效執行及回收應繳未繳之罰金罰鍰提出改善方案,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四)鑑於近年常發生衛生紙漲價,當時全台民眾瘋搶衛生紙的場面,仍讓許多人記憶猶新,事實上,衛生紙售價至今依舊「漲」聲不斷,惟衛生紙是我們每天都需要用到的東西,但從108年開始價格上漲後,就沒有下跌嗎?行政院主計總處亦公布過,在許多的重要民生物資當中,以衛生紙類漲幅最高,顯現實體通路的衛生紙10元以下的價格越來越少。國人紛紛期待「衛生紙之亂」是否能不再發生,希望政府能展現公權力加以遏止,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對外說明清楚並提出具體且有效之政策作為。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五)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和解將原本234億元罰鍰降為27億3,000萬元,其他金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投資台灣方案」等作為和解條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惟該和解自2018年8月成立迄今,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項目集中於新竹、台北,恐對科技產業產生明顯的區域傾斜。仍待公平交易委員會採取積極有效作為,日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日月光集團合作,並在高雄投資1億1,700萬美元於設備等項目,應有助於平衡產業區域發展,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協調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就該項投資進行效益評估,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六)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35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4萬4千元。然而近年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壟斷漲價或囤積重要民生必需品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持續頻傳,且少數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宜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顯示對於部分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仍需加強宣導業務並依職權主動賡續查處,以有效遏阻壟斷漲價或囤積重要民生必需品等違法行為。加上,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至109年9月底主動調查重要民生物資市況,竟僅1件遭處分,其餘調查結果為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情事。為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對於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等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賡續加強對外宣導,以利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以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有效維持市場交易秩序。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嚇阻與減低少數業者壟斷漲價或囤積重要民生必需品等違法行為之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七)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計畫編列215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2萬8千元略增2萬6千元,辦理包括: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之研擬與修訂、釋疑,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執行等相關業務。是以,截至109年8月底止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台灣產業方案」辦理情形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檢核概況:詢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截至109年8月底止,該會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台灣產業方案」後續辦理及追蹤管考情形:(1)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訴訟和解內容,須定期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告行為承諾之執行情形,說明與手機製造商及晶片製造商重新修訂契約之協商進度及履行情形,並就已完成之協商,於完成增修或新訂之契約簽署後30日內向該會報告。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投資「台灣產業方案」各項計畫之執行設有多項關鍵績效指標(KPI),於5年執行期間內將持續進行追蹤管考;另公平交易委員會將依該產業方案所訂之檢核進度定期(每半年為原則)召開跨部會工作小組會議,並將視需要不定期召開跨部會工作小組會議。(2)截至109年8月底止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定期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陳報4次「行為承諾」之執行情形,並分別經提108年4月3日該會第1430次委員會議、108年9月25日該會第1455次委員會議及109年4月1日該會第1482次委員會議報告,並決議予以確認;另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8月所陳報之執行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刻正檢視中。目前已有5家手機製造商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修訂專利授權契約;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協商期間並無拒絕晶片供應,且已無簽署獨家交易之折讓約定條款。據該會表示,已確實掌握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相關廠商在授權契約上之協商進度,將持續定期監督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對「行為承諾」之履行情形,以維護台灣廠商權益及競爭秩序。綜上,鑑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2年,立法院委員對於該承諾投資事項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以及兼顧平衡科技區域之發展等均相當關心,為期該方案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賡續與經濟部、科技部及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並將各項計畫項目實際已投入金額、補助國內廠商對象、研發成果、帶動相關產業增加產值等具體績效納入評核內容,持續加強對外資訊揭露透明度,以利外界瞭解及監督。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八)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計畫編列578萬9千元,與109年度預算數相同,主要辦理產業活動及市場結構之調查統計,更新產業資訊系統資料,以供擬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等業務。本項計畫包括「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科目249萬5千元(同109年度預算數)。鑑於該會近年於反托拉斯基金亦編列「購置固定資產」、「購置無形資產」相關經費,宜參酌業務實需秉撙節原則編列預算:依據110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有關「資訊設備」之編列說明:「……四、文書編輯軟體之購置數量應定期檢討,每年並以不超過員額人數1/5比例為原則編列。五、各項資訊設備應按實際需要於編列基準範圍內核實編列,若有特殊業務需要,得說明計列。」另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有關「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之計列標準:「除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列項目應照所訂標準計列外,其餘應詳細列明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其中應用系統屬功能相同或相近者,宜由主管機關整合規劃與建置共用資訊系統為原則。」雖然公平交易委員會以經費拮据與業務需求,故而持續數年度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支應「公文整合系統程式修改」、「多層次傳銷事業營運發展狀況線上查報功能擴充」等相關經費;惟查近年該會亦於反托拉斯基金「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中編列「購置固定資產」、「購置無形資產」經費(110年度預算數分別為200萬元及360萬2千元),為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允宜審酌業務實際需要切實檢討編列。綜上,公平交易委員會110年度「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計畫賡續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49萬5千元,鑑於近年該計畫均編列「公文整合系統程式修改」、「多層次傳銷事業營運發展狀況線上查報功能擴充」等經費,且該會於反托拉斯基金亦編列採購資訊軟、硬體相關經費,為避免公帑虛擲浪費,允宜確實參照「公務與基金預算業務劃分原則」按性質明確劃分編列預算範疇外,並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採購軟硬體設備內容,以發揮財務效能。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九)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48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略減3萬1千元,主要辦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調查處理業務。另110年度「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下「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35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12萬元,辦理商業、運輸業及農、林、漁、牧等產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以確保消費者利益等事項。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近年民眾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遞增,105年度為743件,逐漸增加至107、108年度之861件、854件;而該會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由105年度185件,逐年減少至108年度之123件,109年度截至8月底則增至129件。此外,少數廠商近年因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屢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甚至遭處分超過5次以上,例如:網路OO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次、富OO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次等,顯示事業涉及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仍頻傳,對於部分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宜依職權主動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業者違法行為,確實維護消費者利益。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108年起至109年8月底止針對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慶期間重要民生物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藥局口罩、蒜頭、餐食及手搖飲料等市況主動立案調查,共計完成相關調查報告13件,然所有案件均以經調查依現有事證(或無具體事證),尚難認定有聯合哄抬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而不予處分結案。雖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該會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主要係針對是否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哄抬價格等行為,倘商品價格係由市場供需法則自然運作而決定其漲跌,或囿於勞動基準法修法等因素,速食及手搖飲料業反映成本而調漲價格,則無公平交易法介入管制之空間。惟近年該會調查結果均為尚難認定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此與一般民眾感受似未盡相符。對此,該會宜與相關主管機關積極協調合作,賡續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集、監測及分析,並深化產業與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用,俾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價格波動異常之監控及後續之查處成效。綜上,對於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屢次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等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賡續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有效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俾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十)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然經查108年公平交易統計年報,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動調查案件數」由104年度424件,逐年減少至108年度之275件,減幅35%,其中「處分件數」更由104年度102件,減少至108年度之51件,減幅50%,有忽視消費者權益之虞,是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以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有效維持市場交易秩序。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明文 賴瑞隆 
    (十一)近年有許多的新興商業模式,包括電子商務、雲端運算、物聯網及共享經濟等,數位經濟具備跨國界、跨產業的特性,透過網際網路突破地域的限制,109年受疫情影響,數位經濟產業在台灣的發展,更是不可擋的趨勢。但近年數位經濟商業型態衍生許多不公平競爭問題,讓現行法規面臨不少挑戰,如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個資傳輸等。其中個資保護問題,更成為新的不公平競爭議題,然在台灣數位經濟發展法規的落差下,既有產業面對衝擊時,仍缺乏應對策略。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公平交易法及相關法規,對於數位經濟議題相關法規調適方向、進度以及目前競爭法分析資料庫針對數位經濟產業分析資料建置之相關情形,每會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明文 賴瑞隆 
    (十二)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編列567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566萬6千元略增5千元,除辦理事業涉及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案件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外,亦包括:積極倡議競爭理念、深植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內容於服務業及製造業相關產業公會全體會員,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等。另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協助事業具體落實反托拉斯遵法工作,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企業訂定反托拉斯遵法規章之指導原則」及「企業關於反托拉斯之遵法行為守則」供業界參考,促使企業將反托拉斯自律遵法內化為經營文化之一部分。鑑於國際對反托拉斯、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等監理標準日益嚴格,加以全球化過程歐美等政府常運用政策或司法手段以保護本國之產業,產業競爭背後往往涉及國與國間之利益爭奪。而近年我國企業可能因輕忽法律風險,抑或認為自身並未與其他競爭事業勾結、一起合意漲價,而遭美國反托拉斯法、歐盟等國競爭法列為執法對象,甚至被認定參與聯合競爭遭致處罰,凸顯反托拉斯後續衍生法令遵循風險控管問題日趨重要。蓋因事業間彼此勾結限制競爭之舉,不啻牴觸資本主義根本運作法則,尤其當行為涉及價格、數量等惡質聯合時,倘如美國政府認定已影響該國消費者權益,往往無法以行為係在美國境外發生而主張不適用反托拉斯法,而係藉助各種間接證據推論出勾結之存在。故面對近年各國競爭法、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風潮興起,法律風險已成為我國企業經營策略須考量風險之一。綜上,鑑於近年各國陸續加強反托拉斯、競爭法等執法,防患違法於未然已成為我國企業經營策略須考量重點之一,故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賡續加強辦理國際反托拉斯法之宣導及教育,以提升我國企業相關法令遵循意識,協助企業降低於海外之違法風險及訴訟成本。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十三)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罰金罰鍰」1億1,895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3,395萬4千元減少1,500萬元,減幅11.20%。經查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4,971萬餘元之尚待收繳應收罰鍰: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迄至109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共計4,971萬8千元,其中105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之應收罰金罰鍰為2,907萬2千元(占58.47%),屬於104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則為2,064萬6千元,比率達41.53%,顯示仍有相當比率之積欠多年罰金罰鍰尚未繳納。雖然該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受到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該會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允宜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另截至109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中之應收行政罰鍰計3,445萬元,另移送行政執行署經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共計1,301萬9千元,其中屬於104年度以前者達1,041萬3千元,占取得債權憑證金額79.98%,顯示該會移送行政執行倘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雖已取得債權憑證,惟部分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允宜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並強化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105年起至109年8月底止註銷應收罰金罰鍰計3,427萬元,為免債權追討無著並維護國家公權力,允宜加強徵收: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另「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鑑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公平交易委員會允應依法積極收繳,惟自105年至109年8月底該會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案件計55件,金額共計3,427萬元;為避免應收罰金罰鍰追討無著,一旦屆執行期間而辦理註銷,允宜積極追討相關債權,以維護國家公權力。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十四)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計畫編列215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2萬8千元略增2萬6千元,辦理包括: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之研擬與修訂、釋疑等相關業務。經查: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對「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2年,對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投資事項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以及兼顧平衡科技區域之發展等相當關心,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與經濟部、科技部及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並將各項計畫項目實際已投入金額、補助國內廠商對象、研發成果、帶動相關產業增加產值等具體績效納入評核內容,持續加強對外資訊揭露透明度,以利外界瞭解及監督。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十五)淘寶台灣平台「零運費、零廣告、零開辦費、零手續費、零上架費」的問題,恐有違公平競爭,利用「五零措施」大量補貼傷害本國電商的發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2020年5月22日通過主決議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案調查,並於3個月內將調查過程與處理情形送交立法院。然至今已逾月餘,仍未完成調查。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程序,確認淘寶台灣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並將相關調查結果與處理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邱臣遠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椒華 
    (十六)針對2018年12月10日黃國昌前立法委員所檢舉本土製藥公司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壟斷大腸癌治療藥價的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承諾立案調查至今已近2年,仍未有調查結果,恐有行政怠惰之嫌。此案如經查證有壟斷行為,將嚴重影響癌症病人的治療用藥權益,形成不必要的醫療浪費,有礙全民健保永續經營。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將相關調查與處理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給全體國人一個交代。
  • 提案人
    陳亭妃 邱臣遠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椒華 
    (十七)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允許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花11億元取得茂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結合申報,認定並無限制競爭不利益之虞。但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過去不僅有環境污染和涉嫌壟斷的裁罰紀錄,也是高雄旗山百萬噸污染農地的爐石來源。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持續關注上述2家公司結合後,有無其他限制競爭行為,倘有違法即逕依公平交易法開罰。
  • 提案人
    陳亭妃 邱臣遠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椒華 
    (十八)針對跨境電商「蝦皮購物」經常推出短期免運活動,尤其是海外直送免費方案,利用海外母公司之財務優勢,吸引台灣民眾消費,恐對國內既有電商平台之不公平競爭,導致客源及市占率的流失。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評估「蝦皮購物」的免運費促銷策略是否需要立案調查,並將評估結果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邱臣遠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椒華 
    (十九)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涉及限制競爭行為、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並就提升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國際交流業務提出具體精進作為,於1個月內提送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邱志偉 楊瓊瓔 翁重鈞 
  • 連署人
    邱議瑩 邱臣遠 孔文吉 賴瑞隆 
    (二十)近年來屢次發生「衛生紙之亂」、「電信之亂」、蔥及蒜頭等農產品飆漲事件,疑有業者哄抬價格情事,惟公平交易委員會每每於民怨產生及媒體大肆報導後始著手調查。108年至109年8月底針對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或聯合壟斷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者之調查結案件數共13件,皆以不處分結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介入時機過於緩慢,造成民生物資的波動及民眾質疑。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項目編列578萬9千元,以作為提供執行業務的參考,卻無法確實針對產業於市場上的現況進行超前部署、於哄抬價格事件發生隨即積極介入調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確實進行產業經濟分析,並加強產銷資訊之監測及分析,積極進行聯合哄抬行為之調查、處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針對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科目,應於1個月內提交加強查緝防制哄抬民生物資之改善報告、近3年查緝衛生紙、蒜頭價格飆漲之成效報告與針對電信499之亂即將到期,為避免再次引發電信綁約爭議,提供因應對策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臣遠 
  • 連署人
    楊瓊瓔 謝衣鳯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3款。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95億6,748萬9千元,除第1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3億1,559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派員出國計畫」150萬元、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200萬元、第2目「科技專案」500萬元、第5目「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120萬元、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100萬元、第7目「一般行政」200萬元、第12目「貿易調查業務」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2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5億5,468萬9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58項

    (一)110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3,811萬1千元及「派員赴大陸計畫」編列22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二)110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6億4,072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邱臣遠 謝衣鳯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議瑩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三)110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2目「科技專案」編列141億8,270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億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邱議瑩 孔文吉 陳明文 邱志偉 
  • 連署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四)110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2,82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孔文吉 賴瑞隆 邱志偉 
  • 連署人
    謝衣鳯 翁重鈞 邱議瑩 
    (五)110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13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編列1億8,619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林岱樺 邱臣遠 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陳明文 邱議瑩 邱志偉 
    (六)經濟部主管之「礦業法」,除涉及環境保育問題外,尚牽涉水泥產業之發展、地方就業、對原住民族地區或鄰近關係部落民眾之財產及安全,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環境生態以及對於原住民族地區或當地居民之生命及財產之保障。然而,礦業權(探礦及採礦)之申請,與礦業用地之申請租用,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與各土地管理機關─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管理國有林班地)、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公有非公用土地)等法律主管之權責劃分及各土地管理規範。惟實務問題,即常發生經濟部依礦業法,准予民間業者礦業權之新申請或是展延,惟土地管理機關即須配合辦理其轄管土地之租用,無置喙餘地,經濟開發彷彿永遠凌駕環境保育與地方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危,爰基於此,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上情進行檢討,並將相關檢討及未來改進措施等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立法委員進行後續監督。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翁重鈞 
    (七)經濟部依據產業發展趨勢預估至111年仍有1,266公頃新增產業用地需求,於106年11月6日「產業缺地現況與策略」簡報提出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釋出、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等3大策略、12項具體作法,預估可提供產業用地1,442公頃,以協助企業解決產業用地需求問題;其中產業創新條例修法為民間閒置用地釋出策略具體作法之一,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46條之1訂定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按立法院預算中心之報告內容指摘,查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7年底各地方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面積約269.73公頃,並截至109年7月底止仍未有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之1條及「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規定辦理公告所轄產業園區之閒置產業用地資訊,亟待依法辦理,顯見經濟部工業局身為產業創新條例之主政機關,未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應依法辦理清查、認定及公告等行政作業,影響國家未來經濟產業之發展,爰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研謀善策,並將檢討改善等書面報告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八)第9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會期中,併案審查行政院擬具之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孔文吉委員等各委員擬具之各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案。肇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之故,原行政院擬具之礦業法草案須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經濟部目前刻正辦理法制研析作業。惟第9屆礦業法草案審議過程,歷經數次委員會審查及數次黨團協商之討論,國人與該相關產業業者尤其關注該法案之審查進度及修正內容。惟礦業法之修法除涉及環境保育問題外,尚牽涉國家水泥產業之發展、地方就業、對原住民族地區關係部落知情同意權之踐行與落實地方回饋等重大經濟與民生議題,涉及層面既深且廣,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環境生態以及對於原住民族地區當地居民之生命及財產上之保障。爰基於此,建請經濟部應持續與產業、地方政府以及當地原住民族進行溝通協調,且儘速完成礦業法草案之法制作業,並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翁重鈞 
    (九)有鑑於經濟部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自110年起推動辦理「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推動4項5年度跨年期(110至114年)數位轉型及線上申辦審議計畫,總經費10億7,810萬元,惟經查是項計畫多為延續106至109年度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所推動之計畫,基此,為避免公帑之浪費執行效益不彰,爰要求經濟部應審酌過去執行所遇問題,宜加強瞭解使用者需求,並強化跨機關間資訊之整合及鏈結,暨擴大商工資訊開放範圍,對個人或商業資訊保護機制等予以釐清並於計畫書中具體說明,俾利繼續執行以落實智慧政府,推動國家數位轉型與國際接軌。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十)針對110年度經濟部預算案中有關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之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數98.7億餘元,較108年度決算減少176億餘元,有鑑於近年度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之重要經營效能比率多呈下降趨勢,爰要求經濟部應重新審酌所屬國營事業業務發展及近年營運實績,詳實評估年度預算目標訂定之妥適性,妥訂盈餘目標,並檢討所屬國營事業各項經營效能比率衰退降低之原因,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以提高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十一)有鑑於經濟部長期挹注龐鉅經費辦理科技專案計畫,推動法人研究機構、產業界及學術界等研發具前瞻性、關鍵性技術,經查經濟部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各類科技專案經費平均每年為143億餘元,其中以法人科專計畫平均每年117億餘元占比82%為大宗;又查,有關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預、決算書編列分類內容,與實際執行成果係依領域別表達方式迥異,然近年對補捐助法人機構經績效考核結果幾乎都是以「優」者居多,致不易勾稽法人科技專案補助經費與其工作目標執行良窳暨研發成果效益之關聯性,更不易彰顯法人科專計畫經費及營運績效之關聯性,爰此,為增進我國研發創新及產業技術能量,要求經濟部應即檢討改善,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十二)有鑑於近年來台商回流,我國產業正面臨5缺問題,產業園區之開發、管理及永續經營勢必成為中央及地方政府需面對之難題。按產業創新條例第49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為因應產業園區發展之需要及健全產業園區之管理,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用途如下:一、供產業園區開發之融貸資金。二、產業園區內土地或建築物,長期未能租售,致租售價格超過附近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或建築物者,其所增加開發成本利息之補貼。三、產業園區或其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四、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營運。五、產業園區或其周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之改善。六、產業園區之相關研究、規劃或宣導。七、產業園區相關事業之投資。八、產業園區內重大公共意外事故之後續救助、補償之定額支出。九、其他有關之支出。」;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亦有明文基金之用途。查上開規定雖明文中央及地方政府皆有權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惟地方政府所成立之開發管理基金捉襟見肘所在多見,考量產業園區開發促進全國經濟發展不應區分中央或地方政府主管,故於地方政府所設立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年度收入不足新臺幣1,000萬元者,請經濟部於1個月月內研議是否得支用於地方政府所設置之產業園區或協助提供其他補助來源。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十三)依據美國節能經濟委員會(ACEEE)的分析,即便再生能源成本不斷下降,節電的成本還是低於各種發電方式的成本,節約能源及提升工業能源效率為世界各國能源轉型推動之優先方向。截至109年底,「新節電運動方案」計畫期滿,卻不見相關延續的完整節電與提升能源效率之計畫,且110年相關預算只剩三成,住商節約能源、提升工業能源效率等工作恐面臨難以再精進的瓶頸。為使我國能源轉型健全發展,爰要求經濟部擬定「跨部會全面提升能源效率計畫」,及「擴充節能投資之財務計畫」,以捲動更多節電能量與相關服務產業發展。上述兩計畫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提案人
    蘇治芬 陳亭妃 林岱樺 
  • 連署人
    洪申翰 管碧玲 
    (十四)鑑於勞動部109年10月16日發布最新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統計,目前實施無薪假有624家、13,058人,1週之內增加28家、348人,增加主要集中在製造業、批發零售業及運輸倉儲業。勞動部認為,長期來看,無薪假有穩定減少趨勢,而且是連續3個月減少,惟期間難免會有些微波動。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製造業向來是無薪假重災區,這期仍有203家、8,860人實施無薪假,占整體無薪假人數三分之二強,較上一期微增5家、75人。4大製造業中,以金屬機電工業、化學工業無薪假情況較嚴重。其中,因受全球需求減少、衝擊最嚴重的金屬機電工業,目前仍有百家、3,205人實施無薪假,較上1週增加2家、96人。化學工業現則有47家、4,236人實施無薪假,較上一期減1家、82人,據了解,全球知名鞋廠目前仍在實施無薪假。資訊電子工業目前則有23家、752人實施無薪假,較上一期增1家、13人。民生工業現則有33家、667人實施無薪假,較上一期增3家、48人。服務業部分,與製造業景氣連動高的批發零售業則有209家、1,920人實施無薪假,較上一期增加12家、106人。住宿餐飲業目前僅有15家、230人實施無薪假,較上一期減3家、20人。經查,業者實施減班休息最新動態:1.勞動部提供10月第2週資料,計有624家、13,058人,相較第1週596家、12,710人,增加28家、348人,但相較6月高峰期1,440家、31,816人,已大幅下降。2.本次製造業實施家數220家(占總家數35.3%)、實施人數9,075人(占總人數69.5%),按人數以民生化工73家、4,533人最多,其次為金屬機電產業114家、3,719人。綜上所述,建請經濟部應持續推動紓困措施:鑑於全球疫情持續蔓延,紓困振興措施除紓困1.0及2.0已投入特別預算975.16億元,第2次追加預算共編列1,375.47億元,希望協助產業渡過難關及留住人力,以避免減班休息及大量解僱發生。其次,經濟部應持續滾動式檢討因應:倘後續疫情持續延燒,應召開會議研擬後續紓困振興措施,並視情況爭取預算推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十五)109年中國立訊公司、藍思科技公司接連收購台廠在中國產能,文匯法律事務所統計,近5年來中企共斥資1,052億元收購台廠在中國產能,反映中資「繞道」收購台廠在中國子公司股權或產能,導致技術、產能、人才外流,台鏈遭染紅,未來可能衝擊國內科技業,建議提升國內投資審議委員會職能,參考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作法,提高監管密度。過去20年來,政府為鼓勵台商出國賺取外匯,管制相對鬆散,目前台商赴中國投資限制採「負面表列」,不涉及先進技術、國防相關產業均可赴中國投資,且台廠在中國落地,旗下子公司營運、股權及資產轉讓等,只要事後2個月內報備即可。主動審查可要求暫停交易:隨著紅色資本滲透益發嚴重,律師楚曉雯建議提升投資審議委員會職能,並參考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作法。她說,目前投資審議委員會偏向被動審查,加上裁罰手段有限,人力、資源不足,均影響其職能發揮;相較之下,CFIUS針對外人對美企投資有「主動審查」權限,只要CFIUS認定收購資本有問題,可要求暫停交易,且收購或投資方必須提出最終受益人資料,監管密度、能力均高於台灣投資審議委員會。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馬毓駿認為,以立訊公司、藍思公司兩併購案來看,出售的產能未涉及核心技術,且若緯創公司、可成公司拒絕出售,中企可另外建置產能,屆時反面臨紅鏈削價競爭。此外,隨著美中貿易衝突升溫,未來供應鏈可能走向美中脫鉤,中國產能僅可供做內銷,台廠產品若要輸美,則要轉往東南亞、東歐、中南美洲等地設廠,對兩台廠而言,此時出售是最好的選擇。綜上所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十六)鑑於美中衝突加速台廠分散生產據點以降低風險,經濟部將持續協助業者回台投資、以及協助台商赴其他地區投資設廠,擴大全球區域生產布局並掌握市場先機。台灣人要到中國投資都要經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只要通過審查,在中國投資設立子公司後,未來該子公司股份交易,不管賣掉1%還是100%,投資審議委員會都管不到。以中國代工大廠立訊公司為例,立訊公司曾在2012年向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要直接投資台灣公司,投資審議委員會認為有侵犯台灣科技業的關鍵技術,駁回申請,但立訊公司卻發現台灣法律漏洞,繞道投資,仍能大舉收購。立訊公司鎖定在中國有子公司的台灣科技廠,台廠把子公司股權賣給立訊,之後台廠自己開股東會,解除其3位重要經理人的競業禁止,改到立訊公司上班,並用3人的名義在中國申請專利,原本屬於台灣科技廠的專利,原封不動的跑到中國,專利、供應鏈、訂單順利轉移到中國,台鏈變成紅鏈。立訊只是個案,從2016到2020年,至少約20家的台灣科技產業透過繞道方式,被中國紅色供應鏈收購,金額超過700億元以上,若政府沒有配套,會助長紅色供應鏈快速完成,未來會反噬台灣科技產業。中國試圖重組紅色供應鏈,在關鍵技術上藉由「繞道」模式,規避台灣相關法規,取得台廠的關鍵技術與人才,爰建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應加速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將技術授權及轉讓均納入技術合作的定義,未來技術轉讓將須事先申請許可。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十七)為降低疫情對國內經濟衝擊,經濟部刻正規劃於疫情趨緩時振興及活絡經濟,與兩國或多國間彼此同意劃定「泡泡」(走廊),開放重要且特定之商務人士入境,有限度恢復部分商務活動交流。面對疫情恐成為新常態,國際間多國正在積極協商、彼此解除防疫限制,政府日前推動美、日、捷克等國「外交泡泡」的成功入境模式,更著手推動台灣與帛琉的「旅遊泡泡」,3大工商團體認為,也應有「商業泡泡」,為台灣在疫後時機的經濟發展搶得機先。據3大工商團體指出,台灣對外貿易依存度極高,如持續對防疫採取嚴苛的邊境管制,勢將對經濟產業造成更嚴重傷害,雖然指揮中心有條件開放入境的短期商務人士,但已陸續看到許多國家嘗試突破,不只挽救國內經濟,如要儘快掌握國際經貿活動的主動地位,工商界領袖們直言,目前開放境管的力度是不足的,強烈呼籲政府推動「商業泡泡」。具體而言,有以下5點建議:1.不論是推動「商業泡泡」或超前部署境管解除,皆牽涉諸多個部會,建議由行政院副院長居間擘劃與協調。2.對與我國商務往來密切,或與我共組防疫供應鏈的國家地區商務人士,例如新南向國家等,建議只要透過在搭機前14天起進行測溫等自主健康監測,及取得搭機前3天採檢的核酸檢驗陰性後,可免除14天的隔離規定。3.只要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配合實名制,及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建議開放國內舉辦各類大型展銷活動,並洽邀國際買主依上述開放境管方式來台觀展採購。4.國際間已有多國正積極協商,透過彼此解除防疫限制,共組防疫供應鏈,建議政府積極建立各國對台灣的信任感,以力求先期參與,並能與他國共組防疫供應鏈,挽救台灣經濟。5.國際交通運輸航線攸關貨品進出口,國際間商務人員往返台灣洽談商務的便利性,以及商機的掌握,政府應儘速回復疫情爆發前的既有航線航班。綜上所述,經濟部應持續蒐集各國對商務人士入境開放作法,並積極向指揮中心反映及蒐報亞洲主要國家如韓國、日本及新加坡等地針對外籍商務人士入境之相關措施,研議工商團體之建言,並持續向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疾管署)反映。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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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十八)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7億9,181萬元,持續辦理科專計畫績效評估規劃機制及執行法人科專管理考核作業等業務,較109年度預算數7億7,662萬2千元,增加1,518萬8千元(增幅1.96%),其中「委辦費」科目3億9,791萬4千元,則較109年度增加6,566萬5千元(增幅19.76%),詢據經濟部技術處,主要係因110年度新增「無人載具科技創新沙盒暨實證運行推動計畫」,該計畫109年度原列為補助款計畫,經考量該計畫主要係受理申請、審查、查證及結案等相關行政業務,已於109年度改以委辦方式辦理,並於110年度預算將其改列為委辦費科目所致。另依法規及參據立法院決議意旨,經濟部應辦理主管財團法人之業務監督及績效評估;其中經濟部技術處為紡織所、金屬中心、食品研究所、工研院、船舶中心、資策會、車輛中心、生物中心等8個財團法人之業務承辦主管單位,負責其業務監督及績效評估事項;故對於執行法人科專計畫且財務依賴政府程度較高之財團法人,如工研院、生技中心、金屬中心及船舶中心等,除就其執行科專計畫之成果績效辦理考評外,亦宜參據立法院決議意旨,對各該財團法人從民間爭取財源之能力、輔導或服務績效等範圍予以考評,以利降低對科技專案委辦或補助經費之財務依賴程度。主管科技財團法人110年度整體收支賸餘較108年度決算大幅減少,且部分財團法人自籌財源目標及實際達成比率偏低:1.為應立法院前揭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提高自主收入之相關決議,行政院曾於「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第13次及第14次會議中,提出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自籌財源檢討報告,並自105年起要求各政府捐助基金比例超過50%之財團法人,均應設定自籌財源目標;另106年11月決議「請各主管機關將財團法人之自籌財源目標列為年度目標,納入年度績效評估,以作為主管機關編列補(捐)助預算之參考」。復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議3項自籌財源指標,經濟部於107年1月8日函各單位研提年度工作目標時,凡各政府捐助基金比例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研訂自籌財源目標;另於次年辦理年度績效評估作業時,將其自籌財源目標達成情形納入評核指標,以利管考法人自主收入及績效。2.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其主管8個財團法人108至110年度接受政府委辦及補捐助合計數介於235.77至267.41億元間;上開財團法人110年度預估整體收支賸餘合計1億2,211萬3千元,雖略高於109年度預估之1億1,143萬3千元,惟較108年度決算數4億2,087萬6千元,大幅減少2億9,876萬3千元,減幅達70.99%;其中又以工研院110年度預估收支賸餘2,000萬元、資策會收支賸餘60萬元,分別較108年度決算數減少1億8,672萬6千元及5,097萬5千元,減幅90.33%及98.84%最大。3.另經濟部技術處主管其業務之財團法人中政府捐助基金比例超過50%者,包括:工研院、生技中心、金屬中心及船舶中心,近年法人科專計畫獎補助占其收入總額比例仍高,107至110年度僅船舶中心實際(或預計)自籌財源比率逾八成,而工研院、生技中心、金屬中心無論自籌財源目標或實際達成比率均在32%以下,且部分年度決算未達預訂之自籌財源目標,顯示各該財團法人對法人科專計畫等政府獎補助經費依賴程度仍高,恐影響其運作之彈性與效率。綜上,經濟部技術處主管科技財團法人110年度預計整體收支賸餘較108年度決算大幅減少,且部分自籌財源目標比率偏低,仍高度倚賴法人科專計畫等政府獎補助及委辦經費挹注。為降低主管財團法人對政府之財務依賴程度,允宜參據立法院決議意旨及相關規定,督促其研謀提升自籌財源收入及營運績效,並納入年度績效評估,以作為未來編列補(捐)助預算之參考。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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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十九)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預算案數141億8,270萬6千元,其中以「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67億7,512萬2千元、「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9億7,952萬7千元、「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25億6,425萬2千元,合計103億1,890萬1千元,占110年度「科技專案」預算數比率達72.76%為大宗,另「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29億8,758萬元,占比21.06%次之。近年法人科專及學界科專取得國內、外專利件數,概呈現逐年減少趨勢:專利權取得及運用為衡量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重要可量化績效指標之一。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105至108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得國內外專利總計6,972件,其中以法人科專取得專利6,508件占93.34%最多。惟如觀察近幾年法人科專及學界科專取得專利件數,108年度法人科專分別取得國內、外專利700及722件,相較於105年度之924及946件,概呈現逐年減少趨勢;另學界科專108年度取得國內、外專利27及6件,亦較105年度之31及17件減少。已取得之專利超過6年尚未運用者趨增,近3年增幅將近五成,且未使用專利每年相關管理維護費用達億元:近年法人科專計畫以規劃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需核心技術,以及建立相關產業關鍵零組件與產品之關鍵技術計畫經費為主,其中關鍵技術計畫占法人科專經費逾七成,然法人科專計畫近年取得專利證數減少外,且截至108年底已取得之專利超過6年尚未應用者達7,012件,較105年度4,678件,3年間增加2,334件,增幅49.89%。依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7條規定,各法人應自行負擔研發成果之維護費用及確保費用,亦由105年度9,444萬9千元攀升至108年度之1億2,364萬1千元。另該4年間經過檢討評估無運用價值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維護之專利總計達2,794件,其中相當比例均未曾被運用,凸顯政府補捐助各法人機構研發經費所產出之專利權,部分未獲致應有效益。近年我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貿易逆差雖有下降,惟仍逾18億美元:1.「國外技術引進」及「國外合作件數」係法人科專計畫執行績效指標之一,且為國內法人研究機構吸取國外研究機構重要技術經驗途徑,然105至108年度法人科專計畫之國外技術引進件數每年僅4至5件,並無明顯成長;而國外合作件數則逐年遞減,108年度僅16件,較105年度34件大幅減少18件,減幅達52.94%。2.參照中央銀行國際收支統計,近年我國屬經常帳服務類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購買金額雖略有下降,惟108年度購買金額及貿易逆差仍分別達32.63億美元、18.58億美元,顯示國內技術供給缺口仍大。復依台灣電子設備協會於107年11月電子設備產業白皮書指出,106年台灣電子設備產值為2,946億元,全球排名第5,106年度台灣電子設備市場創造超逾5,000億元需求,然設備自給率僅為12%,我國電子設備主要需求為半導體及平面顯示器兩大產業,而設備卻多數由美、日、荷所供應,有相當大之關鍵設備與技術缺口掌握在國外廠商,形成掣肘,恐影響我國產業長期發展。綜上,鑑於科技與創新係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重要關鍵,經濟部長期挹注龐鉅經費推動科技專案計畫,補捐助法人研究機構、業界及學界投入前瞻關鍵技術等領域研發工作,惟近年取得專利件數趨減,且取得專利數年尚未使用者已達7千件,我國產業研發與製程中所需相關技術仍多倚賴進口,均待賡續研謀改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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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二十)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項下「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29億8,758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8億5,351萬6千元,增加1億3,406萬4千元,增幅4.7%。詢據經濟部技術處,主要係因近年業界參與度高,部分優質計畫受限預算規模無法即時獲得補助,另為配合總統就職演說中所擘劃之6大核心戰略產業,其中「資訊及數位相關產業」、「5G及資安產業」、「生物及醫療科技產業」係該處重要推動方向,為引導我國企業持續投入創新前瞻技術研發,深化關鍵技術能量,故110年度增列相關經費加強辦理。允宜賡續加強「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推動成效:A+淬鍊計畫主要包括「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整合型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等子計畫。其中為連結與我國產業互補互利之外國企業來臺從事創新研發活動,透過與我國產業合作,進行關鍵及共通性技術研發、經由上中下游技術整合或跨領域技術整合,創造產業鏈價值,進而促成國際創新研發合作,經濟部於A+淬鍊計畫下推動「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並自104年5月起公告接受外界申請;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105年度迄今已運用本政策工具促成外商在臺直接投資約新臺幣22.4億元,引導投資117億元,並新增對臺採購累計達到115億元;惟該計畫實施迄至109年8月底止共僅核定通過11件,允宜賡續加強計畫推動成效。A+淬煉計畫中部分已核定計畫因技術問題無法克服或市場、產業態勢變遷等致成效欠佳而提前終止執行:鑑於政府資源有限,業界科專計畫經費並無法支應所有企業之申請案,爰企業係經由競爭機制而獲得經費補助。然近年部分A+淬煉計畫因技術問題無法克服、市場或產業態勢變遷、企業財務困難或違約、推動成效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等因素於計畫期間提前終止執行,諸如此類情形恐影響資源有效運用,亦排擠其他廠商獲得業界科專計畫補助之機會。綜上,近年業界科專計畫執行結果,存有A+淬煉計畫中部分子計畫推動成效尚待提升,且少數已核定子計畫因技術無法克服或市場、產業態勢變遷等致成效欠佳而中途提前終止執行等問題,允宜積極精進業界科專計畫事前審查與後續推動機制,並賡續強化計畫執行與管理成效,以提升政府研發經費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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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二十一)為強化我國應用科技實力,引領產業結構優化,提升國家競爭能力,經濟部技術處持續補助法人研究機構進行產業技術研發與創新,110年度法人科技專案中又以「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67億7,512萬2千元(占當年度科專計畫總經費之47.77%)、「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9億7,952萬7千元(占比6.91%)、「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下「金屬中心科技專案計畫」7億3,813萬2千元(占比5.2%)、「紡織所科技專案計畫」4億2,481萬元(占比3%)及「生技中心科技專案計畫」3億9,826萬元(占比2.81%)為大宗。而研發成果收入、促成廠商投資金額等均為衡量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重要可量化績效指標。按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108年度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占研發經費投入金額之比率12.44%,相較於105至107年度之10.26%、11.29%及11.99%,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另108年度法人科專促成廠商投資金額與研發經費投入數之比率479.2%,亦較105至107年度之361.28%、430.37%及439.33%,逐年遞增,顯示近年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之研發成果收入比與帶動廠商投資效益均有所成長。然105至108年度整體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比雖呈現上升趨勢,惟該期間接受政府補助科技專案計畫經費較多之法人研究機構,如:工研院、資策會及生技中心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分別為10.87%、10.4%及5.33%,均低於同期間整體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數11.43%,凸顯部分法人科技研發成果之加值應用及衍生利益仍有提升空間。綜上,為配合政府政策及我國產業發展趨勢,布局重點領域產業,引領技術研發與創新,經濟部技術處歷年均投入龐鉅科技專案經費,其中並以法人科專計畫為大宗;然近年部分受補助金額較大之法人研究機構之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同期間整體法人之表現,允宜積極研謀改善,將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俾落實產業應用成效、提升法人財務績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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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二十二)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各類科技專案經費平均每年為143.75億元,其中以法人科專計畫平均每年117.88億元占比82%為大宗。查經濟部有關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之編列說明,主要係按各受補助法人區分「創新前瞻計畫」、「關鍵技術計畫」、「環境建構計畫」及「研發服務計畫」等類別表達其計畫概要及金額,其中並以「關鍵技術計畫」占大多數,主要目標為開發相關產業之關鍵零組件及產品,並落實國內產業應用等。惟依據「2018科技專案執行年報」所揭之法人科專營運成果與效益,主要係按各機構之「智慧科技」、「綠能科技」、「製造精進」、「民生福祉」、「服務創新」、「共通及其他領域」等「領域別」分析其研發經費、研究人力、技術引進、專利獲得及運用、技術移轉、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等。由於法人科專計畫之預算編列項目內容,與近年科技專案執行年報中營運成果與效益之領域分類項目不同,恐難以落實勾稽法人科專預算執行及其成果之關聯性。此外,經濟部每年對受補助各法人機構所擬訂之績效目標(如:整合跨領域資源協助產業創新、專利獲得與應用件數、促成廠商投資金額、研發成果收入繳庫數及自籌財源成長等項目),辦理科技專案績效考評作業。經濟部近3年(106至108年)法人科專計畫獎補助費對象,以工研院最多,其次為資策會、金屬中心及生技中心等,同期間績效評核結果除工研院106年、107年為「特優」、108年為「優」外,資策會、金屬中心及生技中心則3年均為「優」,其餘法人評核結果亦以「優」者居多,至少均為「良」以上。近幾年經濟部對各法人績效考核結果幾乎均為優或良,除無法有效區辨各法人科專計畫執行效益外,亦不易彰顯各法人機構接受科專計畫補助與其工作目標執行良窳之關聯性。綜上,為增進我國研發創新及產業技術能量,經濟部長期挹注龐鉅經費辦理科技專案計畫,推動法人研究機構、產業界及學術界等研發具前瞻性、關鍵性技術,惟有關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預、決算書編列分類內容,與實際執行成果係依領域別表達方式迥異,且近年法人機構經績效評核結果以「優」者居多,致不易勾稽法人科技專案補助經費,與其工作目標執行良窳暨研發成果效益之關聯性,允宜檢討改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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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二十三)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預算數141億8,270萬6千元,占經濟部歲出預算數之72.48%,較109年度預算數148億9,662萬4千元,減少7億1,391萬8千元,減幅4.79%;惟如考量經濟部技術處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綠能建設」5億9,000萬元、「數位建設」63億8,625萬元,補捐助工研院、資策會、金屬中心及國內、外領導企業等科技創新研發費用(其中110年度「綠能建設」、「數位建設」預算數分別為3億4,000萬元、37億4,625萬元),則110年度科技專案計畫總經費實際並未減少。依預算法規定,新增計畫支出及其績效均為預算審議之重點,故宜詳實列明各項新增計畫總經費、期程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預算法第49條復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依前揭法律規定,年度新增計畫支出及其績效均為立法院審議預算重點之一,故110年度「科技專案」計畫下新增「健康大數據應用於產業發展計畫」、「臺灣資安卓越深耕─半導體及資通訊供應鏈資安關鍵技術發展計畫」、「低軌衛星地面通訊設備技術開發計畫」等7項新興計畫,經費合計10億3,805萬元,計畫期程均為4年(110至113年度),總經費達41億5,220萬元,允宜參照預算法第39條及各機關編製110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0條之預算編列規定,於預算書中更詳實列明全部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經濟部技術處110年度科技專案計畫中新增「健康大數據應用於產業發展計畫」、「低軌衛星地面通訊設備技術開發計畫」等7項4年期新興計畫總經費達41.52億元,其中110年度計畫經費逾10億元,允宜依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預算之編列規定,於預算書中更詳實列明全部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並宜加強後續計畫之執行監督,落實研發成果與產業界之鏈結,以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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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二十四)110年度經濟部編列「促進投資」1億6,847萬3千元,主要用以辦理對僑外商在臺或來臺投資之服務及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俾以促進僑外來臺投資。近年度僑外來臺投資情形:比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05年度至109年8月核准僑外來臺投資情形,108年度核准僑外新增投資4,118件,較107年增加13.73%;總投(增)資金額計美金111億9,597萬5千元,則較107年度114億4,023萬4千元,減少2.14%;109年迄8月底累計核准新增投資2,256件,總投(增)資金額美金57億1,661萬元,分別較108年度同期減少4.04%及12.29%。詢據投資審議委員會表示,主要因107年底及108年8月核准較大型投資案件,比較基期較高,惟108年度核准金額仍為近10年次高者。允宜賡續檢討法規鬆綁及產業投資環境優化,以吸引投資: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於2020年6月發布之2020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在63個受評比經濟體中,我國綜合排名第11名,較2019年第16名,上升5名,係近5年來最佳名次,惟經濟表現(第17名)則下滑2名,另比較20個中項指標中,國際貿易(第27名)、經商法規(第27名)及國際投資(第26名)相對落後,另就255個細項指標中,外人直接投資存量占GDP比率(第57名)、人才外流(第48名)、國內企業環境能吸引國外高階人才(第47名)、能源基礎建設充足且有效率(第46名)、用水取得獲得適當保障與管理(第41名)等吸引外商來臺投資項目相對劣勢,允宜賡續檢討精進。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即提具:IMD等國際評比結果凸顯我國於能源及用水供給等基礎建設尚有不足,對於鼓勵外人投資及解決企業爭端等法規體制及政策方面,有待健全完備,暨108年度民間投資總額創近6年度新高,惟重大投資案件及僑外投資金額減少,仍待賡續優化投資環境,以創造投資成長動能等審核意見。為因應美中貿易大戰,行政院於108年1月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由投資臺灣事務所作為單一窗口,縮短簡化審查流程,以加速引導優質臺商回臺。爰此,允宜參據「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執行成效,賡續檢討僑外資來臺投資之法規鬆綁及投資審核程序之精簡縮短,並強化投資所需用地、人才、水電能源設施之盤整,俾以擴大吸引僑外來臺投資。綜上,108年度僑外資來臺投資金額較107年度減少2.14%,近期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之國際競爭力評比結果,我國於經商法規及吸引投資等評比上,仍有部分項目待檢討改善,允宜賡續檢討法規鬆綁及產業投資環境優化,俾吸引僑外來臺投資。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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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二十五)110年度經濟部編列「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2,754萬元(全數為委辦費),較109年度預算2,910萬元,減少156萬元,主要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服務等、審查及追蹤控管等事項。為因應美中貿易爭端,吸引優質臺商回臺投資,行政院108年1月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108至110年)108年6月再核定「根留台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合稱「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提供土地、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客製化單一窗口,精簡縮短審查時間於2週內完成,並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等政府基金提供融資優惠及補助銀行委辦手續費等措施,預計3年內新增投資1兆3,500億元,創造產值3兆2,568億元及11.8萬個國內就業機會。參據經濟部提供截至109年8月14日執行概況,「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迄109年8月14日已審核通過602家投資案件、預計投資金額1兆0,768.19億元(包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7,834.19億元、「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1,577.21億元、「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1,356.79億元),已具相當成效,有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核准投資廠商已落地投資金額6,156.41億元,占已審核通過預計投資金額約57.17%,詢據經濟部表示,廠商投資之計畫將於3至6年內分年落實投資。另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具審核意見:「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有助推升經濟成長,惟部分區域投資金額或作業機制,尚待提升及檢討改善,俾利促進產業升級及帶動經濟發展。」綜上,110年度經濟部編列「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2,754萬元,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服務、審查及追蹤控管事項,為利各投資方案之落實執行,允宜加強核准業者投資金額落實情形之控管機制,定期檢討單一服務窗口執行成效,俾利臺商回臺及在地業者之投資。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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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二十六)110年度經濟部「經濟行政與管理」新增「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110至114年度),總經費1億6,000萬元,110年度編列1,070萬7千元。前期計畫執行情形:1.經濟部自100年起以5年1期推動各地傳統市集改造提升計畫,包含100至104年度之「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及105至109年度之「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2.前期「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原訂總經費2億元,規劃推動「政策行銷與輔導認證」、「推動雲端市集」、「形塑品牌市集」、「樂活市集優質環境提升」、「攤商轉型輔導暨樂活名攤加值」及「低度使用市集輔導」等6大工作項目及37個分項工作;截至109年度已編列預算7,153萬4千元(迄109年6月累積支用數6,292萬8千元),參據經濟部提供資料及說明,因實際預算未及原規劃之四成,故原訂分項工作中有8項未辦理,部分項目亦未依原規劃方式辦理(如原定推動樂活市集優質環境提升150處,105至109年共輔導72處示範攤鋪),並改以輔導及評核為推動主軸,截至108年底全臺577處公有傳統市場中,已有234處通過評核,通過比率達41%,4,810處攤鋪位通過星級認證,其中29攤通過5星評核。3.因經濟部未依據推動現況定期檢討修正前期「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致實際辦理內容與計畫所列推動事項差距甚大,經濟部對於該計畫之規劃與執行之控管未盡落實,允宜檢討並研謀改善。允宜審酌我國各地傳統市集發展,定期盤點檢討推動計畫內容,以達成效:1.110年度開始推動之「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該計畫書對於現行我國傳統市集主要競爭弱勢分析包含:「建築及設施老舊」、「環境衛生較差」、「商品陳列待加強」、「人員老化」、「攤商經營方式保守」及「行銷資金有限」等。2.另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每5年度對於攤販經營概況調查,108年5月所發布之最近1期(107年度)統計結果,107年8月底我國攤販計30.7萬攤,從業人數47.6萬人,全年營業收入5,395.17億元,與前期(102年)調查相較,近5年來分別減少3.73%、3.29%及2.08%;另比較平均每攤營運情形,107年平均每攤營業收入及營業利潤分別為175.8萬元(增幅1.74%),57.5萬元(增幅4.17%),近5年來雖呈增加趨勢,惟增加幅度趨緩,另以經營業別分析,小吃、食品及飲料類受惠於外食風潮及觀光旅遊發展,平均每攤全年營業收入增加3.5%,其他商品販賣類與成衣、被服、布及鞋類則分別減少5.63%與3.14%。3.110年度開始推動之「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預計5年度投入「星級評核前瞻」6,750萬元、「星級評核輔導授證」2,700萬元及「星級評核宣傳行銷」5,700萬元,其中辦理各項行銷活動之「星級評核宣傳行銷」約占整體經費之35.63%,鑑於近年政府財政困難,前期計畫中亦因經費限制,部分轉型輔導工作未推動辦理,且全臺各地傳統市集因所在都市化程度不同及受電子商務或新式賣場之影響不同,發展特色亦有差異,允宜審慎瞭解各地發展現況及待解決問題,定期盤點推動計畫內容,以達成效。綜上,經濟部自110年起推動5年期「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110至114年度),總經費1億6,000萬元,110年度編列1,070萬7千元,鑑於前期「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實際辦理事項與原規劃差異頗大,允宜審慎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所遭遇之問題,並參據各地發展現況,定期盤點評估推動項目,以達成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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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二十七)110年度經濟部「經濟作業基金」項下新增撥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5億元,辦理「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允宜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民眾間之溝通協調,以利推動:依該計畫書之說明,第一區大林蒲地區,設籍戶數約1.1萬餘戶,人口數超過1.9萬人,將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後續遷村取得作業。爰此,允宜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當地居民間之溝通協調,以利計畫推動,另本計畫預期自償率64.52%,無法自償部分將由國庫撥補支應,允宜審酌產業及地區發展情形,賡續檢討強化園區運用效率,並滾動評估國庫撥補金額,期以逐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綜上,為推動辦理「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就無法自償部分,自110至116年度間由國庫撥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385.55億元,110年度並於「經濟作業基金」項下編列15億元,允宜加強與地方之溝通協調,俾利推動,並審酌產業發展,積極研謀強化園區運用效率,以維成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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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二十八)110年度經濟部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2億1,674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29億5,252萬5千元及108年度決算37億3,863萬7千元,分別減少7億3,578萬1千元及15億2,189萬3千元。直接投資民營事業概況:經濟部直接投資民營事業共7家,近年獲配股息紅利及營運情形:1.109年度實際獲配投資股息紅利20億8,825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9億5,252萬5千元及108年度決算37億3,863萬7千元,分別減少8億6,426萬9千元及16億5,038萬1千元。另110年度編列投資股息紅利22億1,674萬4千元,雖較109年度實際獲配數增加,惟較107及108年度決算分別減少10億5,042萬4千元及15億2,189萬3千元。2.比較7家轉投資事業107及108年度營運概況,中鋼公司、臺鹽公司及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等3家被投資事業,近2年度營運雖均獲有盈餘,惟盈餘金額縮減,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下降;台灣造船公司及華擎機械公司分別面臨航運景氣衰退、汽車市場競爭及轉型等問題,已連續2年度虧損,華擎機械公司之虧損並逐年擴大,台灣造船公司108年度虧損數雖較107年度減少,惟虧損數仍高達18.16億元,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為負值。允宜檢討強化公派董監事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現行政府對於轉投資事業之管理,主要藉由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監事參與管理及監督,經濟部為加強對於轉投資事業之管理,並訂有「經濟部派任直接投資事業董監事及經理人管理要點」及「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等,就公股董監事代表之專業資格條件、待遇、職責與義務,暨後續考核作業等進行規範;經濟部就所投資之7家民營事業,除華擎機械公司僅派任監察人1名外,其餘6家均派任有公股董事代表,並由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允宜檢討強化轉投資事業公派代表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綜上,110年度經濟部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2億1,674萬4千元,較107及108年度決算均減少逾10億元,比較所投資7家公私合營企業108年度營運表現,其中3家獲利衰退,2家已連續2年度虧損,允宜強化公派董監事之職能,審慎檢討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並加強督導改善,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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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二十九)110年度經濟部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98億7,642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84億9,782萬4千元,增加13億7,860萬3千元,惟較108年度決算275億0,005萬1千元,減少176億2,362萬4千元。近2年度所屬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甚大,允宜審酌業務發展,妥訂盈餘目標:彙整所屬4家國營事業(台糖公司、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台水公司)107及108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如下:1.台糖公司107及108年度決算本期淨利分別較預算增加45.17億元及0.03億元,增加幅度分別為170.34%及0.11%。2.中油公司107及108年度本期淨利預決算差距均逾160億元,決算較預算增幅均逾1倍。3.台電公司107及108年度本期淨利預決算差距分別為206.53億元及130.6億元,其中108年度預計盈餘僅30.35億元,決算為160.95億元,差距幅度逾4倍。4.台水公司107及108年度均預計虧損,決算均呈盈餘,差距金額分別達7.38億元及2.66億元。5.近2年度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頗大,允宜審慎評估各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原因之合理性,檢討強化各國營事業110年度盈餘目標訂定之妥適性,俾利國家財政規劃及後續對於所屬國營事業績效考核之有效執行。近年度所屬國營事業之重要經營效能比率多呈下降趨勢,國營事業經營績效,亟待檢討提升:彙整107至110年度經濟部所屬4家國營事業營運獲利情形,暨重要經營效能比較:1.營運獲利部分:除台電公司外,台糖公司、中油公司及台水公司110年度預計「營業利益」均較107及108年度決算衰退;有關整體營運之「本期損益」,除台糖公司外,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及台水公司110年度均較107及108年度決算縮減,中油及台電公司之差距並逾百億元,台水公司則由盈餘轉呈虧損。2.重要財務經營效能比率之比較:中油公司及台水公司「營業利益率」、「淨利率」及「總資產報酬率」呈逐年下降之趨勢;台電公司109及110年度「營業利益率」雖改善提升,惟「淨利率」及「總資產報酬率」概呈逐年下降趨勢。3.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亦提具審核意見:「經濟部所屬事業整體經營結果已獲有盈餘,惟整體經營獲利較107年度退,且各事業經營管理尚有待改善之處,亟待研謀妥處,以提升事業經營績效。」綜上,110年度經濟部編列「營業基金盈餘繳庫」98億7,642萬7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減少176億2,362萬4千元,允宜審酌所屬國營事業近年營運實績,詳實評估年度預算目標訂定之妥適性,並檢討所屬國營事業各項經營效能比率衰退降低之原因,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以提高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三十)110年度經濟部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推動4項5年度跨年期(110至114年度)線上申辦審議及數位轉型計畫,總經費10億7,810萬元,110年度編列1億9,855萬2千元。106至109年度配合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推動辦理情形:經濟部自110年度起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所推動辦理之4項5年度跨年期數位轉型計畫,除「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申辦審議服務計畫」為新納入推動者外,其餘3項計畫多為延續106至109年度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所推動之計畫;參據經濟部提供資料,該3項計畫迄108年底雖多已達成預計目標,惟就與民眾及企業較具相關之「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使用情形,如:1.經濟部於100年度建置商工登記一站式線上申請網站,便利民眾以線上申請方式辦理企業開辦及後續變更登記等法定登記事務,惟以105至108年度公司組織案件使用情形觀之,主要仍以公司名稱預查為主,已達整體申請案件數之九成;惟有關設立及變更登記等採商工登記一站式線上申請之案件量雖有成長,但截至108年底占整體登記案件比率尚未及10%,使用率仍低。2.詢據經濟部使用率偏低之原因表示,主要包含:(1)所需應備文件項目偏多,上傳手續較為複雜;(2)一站式線上申請需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以電子簽章方式送件,現行實體憑證普及化不足;(3)銀行等部分機關仍以公司印鑑作為驗證標的,線上申辦所核發之無印鑑章公司登記表,仍未被採用,亦影響使用意願。3.有關110年度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將推動4項智慧化政府計畫,允宜審酌過去執行所遇問題、民眾使用需求、政府對於工商登記或僑外投資審議作業及應備文件等是否配合檢討簡化,跨部會間具體整合或資訊鏈結分享內容及進程,暨擴大商工資訊開放範圍,對個人或商業資訊保護機制等,予以釐清並於計畫中敘明,以利執行。綜上,經濟部自110年度起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推動4項5年度跨年期數位轉型計畫,計畫總經費10億7,810萬元,110年度編列1億9,855萬2千元(包含「商工行政智慧服務暨跨域加值計畫」2,940萬元、「經濟資料決策分析與智慧輔助計畫」7,392萬元、「砂石產業數位轉型計畫」403萬2千元、「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申辦審議服務計畫」9,120萬元),允宜審酌過去執行所發生之問題,加強瞭解使用者需求,並強化跨機關間資訊之整合及鏈結,暨擴大商工資訊開放範圍,對個人或商業資訊保護機制等,予以釐清並於計畫書中具體說明,俾利推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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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三十一)110年度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億6,881萬1千元及10項委辦計畫之「委辦費」1億9,782萬9千元,合共4億6,664萬元,用以推動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創新或優化。另因應COVID-19疫情對商業服務業所提出之重要紓困振興措施辦理情形:109年初受COVID-19疫情之影響,全球內需及觀光市場緊縮,商業服務業所受衝擊尤為嚴重,經濟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中,亦就該產業提出多項紓困振興措施,包含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512.51億元、受疫情影響業者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184.48億元、產業設施更新改善、輔導、市場行銷活動及人才培育等19.5億元,合共716.49億元。1.比較批發、零售及餐飲業109年1至8月營業額,累計至8月底雖仍較108年度同期分別衰退0.21%、1.02%及6.66%;隨國內疫情趨緩及政府相關消費振興措施之陸續啟動,零售及餐飲業自5月起已逐步回升中。2.為提供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者短期資金短缺之協助,經濟部於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編列184.48億元,對於營業額衰退達五成以上之業者,提供109年4至6月,共3個月之員工薪資及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申請期限至7月15日),截至10月5日已撥付補貼金額約177.06億元,總受惠員工37.67萬人;參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6至108年度商業服務業就業人數尚呈逐年成長趨勢;惟109年1至6月受疫情影響「批發及零售業」及「住宿及餐飲業」概轉呈減少趨勢,自8月起雖有回升,惟與108年同期比較,仍分別減少1.17%及0.07%。爰此,有關政府補貼政策於6月底屆期後,對於商業服務業就業市場之影響,允宜審慎注意並妥作因應。3.鑑於疫情帶動電子商務及餐飲外送等宅經濟服務之需求,經濟部於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中編列補助零售業上架電商1億元及餐飲業上架外送服務1.65億元;惟自109年4月起推動迄10月5日,分別核定補助零售業795家及餐飲業4,388家,僅占預計目標(補助1千家零售業上架電商及1.1萬家餐飲業上架外送)79.5%及39.89%,推動辦理方式是否符合業者所需、電子商務交易及外送宅配市場因疫情所帶動之供需變化、現行管理規範之完備性、政府補助計畫申辦成效及退場後之變化等,仍待檢討評估並研謀改善。4.鑑於全球COVID-19疫情仍尚未完全控制,110年度所編之各項產業輔導資源之配置及優先順序,允宜審酌疫情變化及政府紓困振興措施之辦理情形,滾動調整,以維成效。綜上,110年度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億6,881萬1千元及「委辦費」1億9,782萬9千元,合共4億6,664萬元,用以推動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創新或優化,鑑於全球COVID-19疫情仍尚未完全控制,對於產業之影響,仍待觀察評估,允宜審酌疫情變化及政府紓困振興措施之辦理情形,滾動檢討各項輔導資源之配置及優先順序,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俾利產業之健全發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三十二)110年度經濟部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6億4,072萬9千元,主要用以推動我國商業服務業政策、法規、產業管理及輔導等工作。查近年我國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等3大商業服務業之營運概況:比較105至109年度上半年我國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等3大商業服務業營業額,批發業因外銷占比約四成,營運受國際經濟情勢影響,變動較大,106及107年度尚呈成長,108年度因中美貿易摩擦影響等,轉呈衰退;另零售及餐飲業近年因電子商務興起,外食人口增加,及外國旅客來臺攀升等,105至108年度營業額均呈逐年增加之趨勢,其中零售業於108年度之年增率達3.08%,自105年來最高者。惟109年度上半年受COVID-19疫情之影響,內需消費市場緊縮,批發、零售及餐飲業之銷售額分別較108年度同期減少0.31%、3.20%及9.37%。受電子商務交易影響,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無店面之電子購物等零售業成長快速,對產業結構之影響,亟待正視:1.比較近3年度(106至108年)我國零售業之營業額較100年度增減情形,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及零售式量販業等綜合商品業均成長逾二成,其中超級市場及便利商店分別成長44.62%及32.75%,成長幅度最高;另依經濟部統計,108年度我國平均2,058人即有1間便利商店,僅低於南韓(107年度平均1,205人1間),高於日本(平均2,233人1間),密集度居全球第2名。2.隨資訊科技及社群網絡之多元發展,電子商務成為全球最重要零售消費模式之一,近3年來非店面零售業之平均營業額較100年成長52.94%,其中「電子購物及郵購業」成長逾七成;整體非店面零售業店家數從100年度6,701家,迄108年度成長為2萬3,488家,增加1萬6,787家,增幅達2.5倍。3.有關近年電子商務興起,對實體店面及相關產業結構之影響,如近3年來「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業」及「文教育樂用品零售業」之營業額及108年底之營業店家數均較100年呈縮減等。允宜審酌後疫情時代經濟發展情勢,全面盤整我國商業服務業之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5月蒐集各方意見所研提之「後COVID-19臺灣經濟發展對策」報告指出:「COVID-19疫情使人民生活與消費型態產生重大改變,然而在病毒擴散及各項管制措施下,巨量資料、AI等數位科技應對疫情的潛力急速爆發,不僅可同時減緩疫情傳播、縮減防疫及封鎖政策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更將重塑未來新經濟、新世代的可能樣貌。因應疫情過後的新經濟模式,政府應跳脫舊有框架,以前瞻與嶄新思維,推動後COVID-19臺灣經濟發展對策。」並就後疫情時代我國各項消費商機或產業發展等提出7支箭重點政策,其中第2枝箭「發展零接觸經濟」即對商業服務業提出「透過虛實整合提供加值服務」之因應對策,建議政府研議提供相關輔導資源,以協助產業發展新商業模式。綜上,面對近年電子商務及數位經濟之發展,進而帶動零售業者中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無店面之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等快速發展之產業變化趨勢,暨COVID-19疫情將加速各國消費市場由實體轉向「宅經濟」等新商業模式推進,允宜全面盤整檢討我國商業服務業營運之優劣勢,審慎研擬後疫情時代之新產業發展政策及相關輔導措施,俾利產業轉型升級,以提升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蘇治芬 林岱樺 
    (三十三)110年度經濟部「一般行政」科目預算編列16億7,243萬4千元,人事費雖較109年度核實減列332萬1千元,但經濟部相關計畫之勞務承攬進用人數高達167人,以「一般行政」計畫進用133人為最高,「推動商業現代化」計畫進用24人次之。除勞務承攬人力之外,經濟部約聘僱人員亦不少(聘用74人,約僱57人)除此之外,經濟部尚有從科專法人、國營事業等單位借調、借用或過來支援之人員。其次,經濟部本部因無政策規劃研究相關司處部門單位,不像交通部、財政部等單位,因此有些業務計畫預算便放在「一般行政」,例如「研究發展規劃管理經費」2,348萬3千元、「經貿談判經費」3,889萬8千元,日後組改完成後應予以調整,並請經濟部說明並提供從科專法人、國營事業等單位借調、借用或支援之人力狀況。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三十四)110年度經濟部編列「經濟行政與管理─工商企業輔導與管理」計畫1,706萬2千元,主要係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工業行政管理、工廠登記管理與輔導、未登記工廠處理與輔導、公司登記與管理及無營業公司命令解散作業等事項。新修正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至少有14項配套法規或行政命令須配合訂定或修正。建請109年底完成相關配套作業,以便有效監督經濟部加速相關配套子法之施行及宣導作業,以利該法順利施行。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楊瓊瓔 
    (三十五)比較經濟部現行7家轉投資事業107及108年度營運概況,中鋼公司、臺鹽公司及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等3家被投資事業,近2年度營運雖均獲有盈餘,惟盈餘金額縮減,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下降;台灣造船公司及華擎機械公司分別面臨航運景氣衰退、汽車市場競爭及轉型等問題,已連續2年度虧損,華擎機械公司之虧損並逐年擴大,台灣造船公司108年度虧損數雖較107年度減少,惟虧損數仍高達18.16億元,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為負值。現行政府對於轉投資事業之管理,主要藉由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監事參與管理及監督。經濟部就所投資之7家民營事業,除華擎機械公司僅派任監察人1名外,其餘6家均派任有公股董事代表,並由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允宜檢討強化轉投資事業公派代表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三十六)經濟部每年對受補助各法人機構所擬訂之績效目標(如:整合跨領域資源協助產業創新、專利獲得與應用件數、促成廠商投資金額、研發成果收入繳庫數及自籌財源成長等項目),辦理科技專案績效考評作業。經濟部近3年(106至108年)法人科專計畫獎補助費對象,以工研院最多,其次為資策會、金屬中心及生技中心等,同期間績效評核結果除工研院106年、107年為「特優」、108年為「優」外,資策會、金屬中心及生技中心則3年均為「優」,其餘法人評核結果亦以「優」者居多,至少均為「良」以上。近幾年經濟部對各法人績效考核結果幾乎均為優或良,除無法有效區辨各法人科專計畫執行效益外,亦不易彰顯各法人機構接受科專計畫補助與其工作目標執行良窳之關聯性,經濟部允宜檢討改善。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三十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要點」係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訂定,回顧前開規定沿革,乃監察院於93年調查報告糾正行政院未監督所屬機關對國內團體及個人之捐助,亦未訂定客觀作業規範及審核標準,核有未當,行政院遂依此訂定相關規範,然相較依據「電業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依此訂定之睦鄰工作要點,至今仍無法律授權依據。又我國民眾對於生活環境及鄰避設施的風險意識逐漸提高,在地居民對於區域資源分配的公民參與意識也與時俱進,隨著台電公司「電力開發協助金」法制化後,同為國營事業的中油公司,其睦鄰工作法制化的呼聲水漲船高。此外,與其他企業相較,中油公司之睦鄰活動被動傾向明顯,且多以金錢回饋措施為主,忽略主動減低風險及民眾參與溝通之重要性,缺乏積極主動建立地方與廠區的緊密關聯,加上睦鄰經費長期面臨僧多粥少的問題,在地居民接受鄰避設施補償的滿足感也與時遞減,僅具短期安撫效果,無法達成共生共榮的長期目標。綜上,請經濟部針對上列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中油公司睦鄰工作檢討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包含針對開發及營運階段的睦鄰預算編列標準上修進行可行性評估,提出風險減輕方案、金錢回饋措施(例:能源補貼、生活代金)、非金錢回饋措施、提高民眾參與程度、睦鄰經費運用切合地方民眾需求、等配套措施,以期訂定公平合理的分配標準及回饋範圍。另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高雄市政府第62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案─永安廠增建儲槽環境影響說明書─永安區里長8項意見」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確保該投資計畫儘早獲得在地支持,以利工進:1.除既有的6座儲槽,對永安區居民造成影響危害外,現又要新增3座儲槽,如發生氣爆影響的範圍有多大?迄今都無法交代清楚,無詳細的安全評估?高雄經歷了氣爆事件民眾對防災避難的意識提高,請中油公司應建立完善的災害避難應變計畫,並設置社區避難中心,且針對永安居民做明確撤離機制及演練,一旦發生氣爆,民眾才能迅速做撤離的動作。2.既有的6座儲槽已達使用年限,現又要新增3座儲槽,難道要無限期使用嗎?僅說明有檢查報告還100年,地方民眾無法接受?我們生命財產安全把關注重。3.台電公司也預計要於石斑路埋設天然氣管線,請中油公司要明確說明爾後與台電公司的天然氣管線維護責任的釐清,以確保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4.請問永安離岸堤是否屬企業海堤?里長反映損壞修繕,中油公司置之不理,中油公司應針對海域防波堤(事業海堤)要每年度辦理維護巡檢,進行修繕作為,平常未做好睦鄰,要增建儲槽才在說睦鄰,什麼叫做共存共榮,應是平時都要做好睦鄰關心地方才是!5.中油公司LNG永安廠位於永安區,用人應在地化,以永安居民為優先,這次中油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內,中油公司方面只答覆未來增建儲槽施工及營運期間會增加工作機會,提高睦鄰名額的比例,但卻未實際提出名額比例究竟為多少?既然中油公司增設儲槽是因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而事在必行,那就應該儘早訂出用人在地化名額比例,而不是又只是敷衍答覆,等到環評通過了,到時又不了了之,針對這次中油公司的答覆,實在難以讓地方信服。6.中油公司另應比照台電公司有年度協助金方式補助永安居民。7.中油公司於永安區增建儲槽除因配合國家能源政策外,設槽對永安區完全沒好處,只會帶給地方上造成危險及困擾,設完槽後永安區依舊沒什麼發展,地區人口依舊沒落,中油公司設槽應有全面及長期的規劃考量,包括思考如何結合整個地區發展,納入城鄉風貌內辦理,且協助高雄市政府石斑路海岸線美化,對地方上長遠的發展才有意義。8.永安區地質屬高敏感地區,如廠內儲油槽設施發生大爆炸時將發生嚴重的土壤液化,但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卻以舊資料低敏感地區作為評估標準,明顯與事實不符,且中油公司的災害防護機制,不應只限於廠內評估,應考量災害發生時,對整個永安區週遭所造成的影響,這些都應該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內一併評估辦理。
  • 提案人
    邱志偉 林岱樺 蘇治芬 
    (三十八)近年經濟部法人科專計畫以規劃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需核心技術,以及建立相關產業關鍵零組件與產品之關鍵技術計畫經費為主,其中關鍵技術計畫占法人科專經費逾七成,然法人科專計畫近年取得專利證數減少外,且截至108年底已取得之專利超過6年尚未應用者達7,012件,較105年度4,678件,3年間增加2,334件,增幅49.89%。依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7條規定,各法人應自行負擔研發成果之維護費用及確保費用,亦由105年度9,444萬9千元攀升至108年度之1億2,364萬1千元。另該4年間經過檢討評估無運用價值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維護之專利總計達2,794件,其中相當比例均未曾被運用,顯示政府補捐助各法人機構研發經費所產出之專利權,部分未獲致應有效益。鑑於科技與創新係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重要關鍵,經濟部長期挹注龐鉅經費推動科技專案計畫,補捐助法人研究機構、業界及學界投入前瞻關鍵技術等領域研發工作,惟近年取得專利件數趨減,且取得專利數年尚未使用者已達7千件,我國產業研發與製程中所需相關技術仍多倚賴進口,均待研謀改善。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三十九)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下新增「健康大數據應用於產業發展計畫」、「臺灣資安卓越深耕─半導體及資通訊供應鏈資安關鍵技術發展計畫」、「低軌衛星地面通訊設備技術開發計畫」等7項新興計畫,經費合計10億3,805萬元,計畫期程均為4年(110至113年度),總經費達41億5,220萬元。參照預算法第39條及各機關編製110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0條之預算編列規定,以利預算審議。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四十)110年度經濟部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2億1,674萬4千元,較107及108年度決算均減少逾10億元,比較所投資7家公私合營企業108年度營運表現,其中3家獲利衰退,2家已連續2年度虧損。建議經濟部強化公派董監事之職能,審慎檢討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並加強督導改善,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四十一)經濟部於100年度建置商工登記一站式線上申請網站,便利民眾以線上申請方式辦理企業開辦及後續變更登記等法定登記事務。然以105至108年度公司組織案件使用情形觀之,有關設立及變更登記等採商工登記一站式線上申請之案件量雖有成長,但截至108年底占整體登記案件比率尚未及10%,使用率仍低。建議經濟部審酌過去執行所發生之問題,加強瞭解使用者需求,以利推動。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四十二)經濟部「科技專案」項下資訊工業策進會110年度技術聚焦「尖端應用」、「智慧服務」、「智慧製造」、「網通感知」及「環境建構」等5大主軸領域。其中,資訊工業策進會「數位服務創新研究所」部門定位在協助產業探索目標群眾剛性需求,發展MVP場域與商模實證,推動數據驅動的數位創新服務與跨業合作科技生態,技術研發涵蓋:區塊鏈(Block Chain)、數位分身(Digital Twin)、智慧物聯網(AIOT)、知識圖譜(Knowledge Graph)、網路探勘(Web Mining)、體感科技以及數據隱私保護技術等;產業創新應用則涵蓋金融科技、OMO虛實融合智慧零售、科技農業、AR/VR、智慧城市、智慧醫療以及運動產業等,故經濟部應督促資訊工業策進會協助前述高雄已在發展之項目,以提升高雄相關數位服務創新產業,並將相關協助方案之書面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四十三)110年度經濟部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2億1,674萬4千元,較107及108年度決算均減少逾10億元,經查,經濟部所投資之7家民營事業,除華擎機械公司僅派任監察人1名外,其餘6家均派任有公股董事代表,並由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華擎機械公司近兩年虧損逐漸擴大,爰要求經濟部強化轉投資事業公派代表之職能,確實掌控董事會,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
  • 提案人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四十四)根據經濟部技術處資料,105至108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得國內外專利總計6,972件,其中以法人科專取得專利6,508件占93.34%最多。但108年度法人科專分別取得國內、外專利700及722件,相較於105年度之924及946件,概呈現逐年減少趨勢;另學界科專108年度取得國內、外專利27及6件,亦較105年度之31及17件減少。專利權取得及運用為衡量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重要可量化績效指標,爰要求經濟部加強督導力道,增進專利權的取得及運用。
  • 提案人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四十五)經濟部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各類科技專案經費平均每年為143.75億元,其中以法人科專計畫平均每年117.88億元占比82%為大宗,但經濟部對於補捐助法人績效考核結果幾為優或良,不易彰顯法人科專計畫經費及營運績效之關聯性,爰要求經濟部應改以年度目標是否達成方式呈現,加強政府督導力道。
  • 提案人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四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第三號及第四號2座燃油機組,自2017年除役迄今已屆3年,台電公司卻遲遲未進行拆除作業;此外,於1974年完工之大林第五號燃氣機組迄今商轉已逾45年,因電力調度因素復又延役3年,令當地居民多忍受老舊電廠排放空污,爰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1.109年年底前將已除役之大林三號、四號機組拆除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於2021年初進行拆除,2022年上半年完成;2.大林第五號燃氣機組應於2022年12月31日準時除役,不得再因任何因素延役;3.原則上不再興建大林新三號機組、新四號機組。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陳亭妃 蘇治芬 
    (四十七)中小企業處預計109年底前於高雄市成立「前鎮新創園」,然而比較資源分配,中小企業處對林口新創園以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編列近3.5億元公務預算,對台南沙崙新創園以前瞻基礎建設經費編列至少每年1億元共6億元經費,相較之下,擬成立之「前鎮新創園」於110年僅預算編列600萬元經費,並預計到115年下半年度開始公告招商,116年才正式營運。高雄市刻正積極於發展地方新創事業,經濟部對協助高雄新創產業之決心卻令人擔憂。爰要求經濟部應加速設置「前鎮新創園」,目標於110年6月掛牌營運並取得空間,正式啟動對高雄在地新創事業之服務。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陳亭妃 蘇治芬 
    (四十八)根據統計,2016至2018年間,日本水泥年產量約6,000萬噸,其中使用廢棄物總量約2,800萬噸,替代率為47%;平均生產每噸水泥約去化廢棄物470公斤。而臺灣2014年水泥年產量約1,407萬噸,使用事業廢棄物總量約147萬噸,只有10%的替代率;平均生產每噸水泥約去化廢棄物僅105公斤。使用水泥來去化事業廢棄物不僅能降低焚化爐焚燒垃圾的壓力,還能減少我國砂石採取量,進而達到水土保持的目的。爰建請工業局應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研議使用水泥去化事業廢棄物之政策,以達成減少土石採取及垃圾減量之目的,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賴瑞隆 
    (四十九)近年不斷發生工廠非法排放廢水,或是國營企業管線洩漏導致油品或是污染物外流,然我國卻無針對此般污染事件規劃緊急應變之措施,面對污染物時無法及時並有效的控制其擴大並清除,爰建請經濟部應針對緊急事件規劃緊急應變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明文 
    (五十)查110年度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6億4,000萬餘元,為期透過預算之運用能均衡帶動各地商業科技得以均衡發展,避免預算資源運用常有過度集中於北部區域之情,爰要求經濟部針對「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預算對於業者補助之運用,應有均衡區域發展之政策規劃,配置適當比例預算運用於帶動中、南、東部之商業科技之發展,以中、南、東部配置70%預算為原則,並請將配置規劃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明文 楊瓊瓔 陳亭妃 翁重鈞 賴瑞隆 邱臣遠 謝衣鳯 孔文吉 
    (五十一)查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編列141億8,270萬6千元,為期透過預算之運用能帶動科技研發之區域均衡發展,避免經費過度集中北部或大企業,建請經濟部提升科技專案的績效,並針對中南部許多隱形冠軍企業,應鼓勵他們多參與經濟部科技專案,提升其科技能量,另為展現科技專案成效,請每年2次辦理對外成果發表會,讓外界更瞭解科技研發的績效。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邱臣遠 邱議瑩 翁重鈞 賴瑞隆 
    (五十二)經濟部「延攬海外科技人才」應避免與科技部疊床架屋,請經濟部研提書面報告,說明推動措施與成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陳亭妃 邱臣遠 邱議瑩 陳明文 賴瑞隆 
    (五十三)經濟部砂石產業數位轉型計畫,係介接各部會資訊提供砂石最新市場資訊,統計各廠每月申報產銷資料,用大數據分析研擬綜合趨勢指標主動提供客製化資訊。該計畫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403萬2千元,未來尚需經費1,996萬8千元。經濟部過去提出與本計畫內容與預期成果相近之「建置土石資源及產銷鏈資料庫計畫」總經費2,900萬元,106至109年度共計編列2,304萬5千元。110年度再提出本新增計畫,與過去之差別與必要性未加說明,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志偉 
    (五十四)經濟部於「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礦業行政及輔導」編列1,689萬4千元,主要辦理業務為加強爆炸物管理及礦業資源合理開發、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等工作,監督礦業並收取礦業權費及礦業權利金。惟查有不肖業者擅自變更採礦營運獲取利益,長達3年期間主管機關礦務局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竟無所悉,該業者101年向礦務局申請,經礦務局審查同意後,未依法定程序通過環評逕自以地下室柱法開採3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9月1日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對業者開罰新臺幣2,349萬4,400元,然而,在業者提起訴訟後,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939號判決,認定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怠於執行追蹤、監督的法定權責,等同對業者違法行為之「默示同意」及「間接『共』犯」的「故意」或「幫助」,明顯在執行、追蹤、監督均有重大疏失,導致不肖業者長達3年違規開發,判決撤銷該筆罰鍰。倘若最初能落實資訊公開,應不致導致長達3年無人察覺之情事,綜上,為加強礦區資源永續利用、礦區資訊公開、建置民眾參與機制,建請經濟部礦務局於111年度起編列經費執行建置「礦場書件查詢系統」,並檢討適度公開下列資訊:1.礦業用地開採及施工計畫、2.年度施工計畫、3.礦權設定、展限之開採構想與圖說、4.礦牀地質圖、5.施工計畫位置實測圖、6.礦業權範圍、礦業用地範圍圖資、7.各礦種每月產量、8.採礦過程中檢查紀錄。
  • 提案人
    賴瑞隆 楊瓊瓔 陳亭妃 陳明文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五十五)經濟部主管「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請經濟部1週內提出第三方支付服務洗錢防制授權子法進度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楊瓊瓔 翁重鈞 邱議瑩 孔文吉 邱臣遠 邱志偉 
    (五十六)110年度國營事業委員會「國營事業管理」編列660萬7千元,108至109年10月期間,經濟部所屬事業仍有工安事件發生,經濟部允應加強對國營事業之監督,爰請經濟部就加強各國營事業工安作為深切檢討,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議瑩 邱臣遠 陳亭妃 孔文吉 邱志偉 
    (五十七)針對經濟部「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110至114年度)總經費為1億6,000萬元,110年度預算編列1,070萬7千元,經調查全國的傳統市場有834個,如何在有限的預算,協助這麼多的傳統市場及夜市轉型,爰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楊瓊瓔 賴瑞隆 邱志偉 邱議瑩 邱臣遠 
    (五十八)「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施行2年期間即將屆期,鑑於美中貿易及疫情影響,海外台商資金仍有回台需求,請經濟部會同財政部檢討評估資金匯回專法是否有延長需要,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賴瑞隆 陳亭妃 蘇治芬 
    第2項 工業局88億8,721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110年度工業局歲出預算第3目「工業管理」編列4億1,849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臣遠 孔文吉 蘇治芬 賴瑞隆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 連署人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林岱樺 
    (二)有鑑於近年度我國製造業升級雖略見成效,惟據科學技術統計要覽資料顯示,我國製造業研發經費逐年增加,107年製造業研發經費4,528億元,較106年4,153億元增加9.05%,其中以資訊電子工業研發經費3,643億元最高,表示我國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高度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復據經濟部統計資料顯示,107至109年上半年產值占比分別為31.57%、32.81%及36.96%,表示我國製造業產值日益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產品。基此,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且資訊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惟目前我國製造業之升級卻仍步調緩慢,加以中小企業及金屬機電工業投入研發者偏低,致產業升級速率未能及時提昇,恐不利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持續加強相關措施,以強化製造業轉型與升級動能,提高產業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三)雲林縣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設有5.8公頃的環保用地,為經濟部工業局轄屬產業園區唯二尚未釋出之環保用地,在工業區之利用和規劃上應該有整體性,工業局應與雲科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共同協調研擬於環保用地設置處理廠區事業廢棄物回收清理再利用。以落實廢棄物清理法第32.33.34條之規定,使雲林縣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區內事業廢棄物可自行處置,降低地方焚化爐及垃圾處理場之處理量。該環保用地土地所有權為工業局,且雲林縣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之主關機關亦為工業局,應由工業局主導該環保用地之利用,其行政上較有效率,而非再次轉由縣府主導,避免廠內規劃分由兩個不同的行政主體,徒生衝突。爰請經濟部工業局就雲林縣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環保用地之使用規劃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明文 林岱樺 
    (四)110年度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業務計畫編列經費81億1,238萬6千元,辦理「智慧機械產業創新AI應用加值計畫」等59項政府科技發展年度計畫,其中為支持產業升級轉型,持續辦理資安、5G、智慧電子、機械、食品、紡織、醫材製藥等重點產業中高階人才培訓課程,並持續推動跨域人才養成與擴大產學合作,以補充產業人才缺口,提升中高階人才職能,110年度預計培訓(育)10,000人次(包含中小企業學員5,000人次)。110年度與重點產業中高階人才培訓相關之科專計畫包括「潛力隱形冠軍智慧加值創新成長計畫」等14項計畫,經費合計1億2,990萬4千元,較109年度之預算數2億0,618萬7千元,減少7,628萬3千元(減幅37%),乃107年度以來最低經費。觀察工業局107至110年度培訓(育)產業所需人才,近年逐漸增加經費於政府政策所鼓勵之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107至110年度與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人才培訓(育)計畫包括:推動智慧機械與智慧製造產業發展計畫、智慧機械產業智慧升級計畫、智慧機械產業領航計畫、智慧機械創新產業推動計畫、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智慧內容產業發展計畫、智慧電子產業推動計畫、資安旗艦計畫、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資安產業推動暨民營能源關鍵基礎設施資安強化旗艦計畫、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5G+產業生態鏈推動計畫、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創新製藥產業鏈結國際競爭力推升計畫、生物經濟產業發展方案─食品產業創新與優化推動計畫、時尚跨界整合旗艦計畫及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計畫等。人才培育經費合計數占工業局各年度人才培育總經費之比率分別為89.32%、95.45%、89.06%及92.79%,顯示近年度工業局已將人才培育經費多數投注於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惟據經濟部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107年營運中工廠欠缺人才之家數計1萬4,606家占總家數比率16.5%。另國家發展委員會彙編「109-111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調查結果,26項重點產業欠缺人才職業達140種,其中IC設計業、通訊業、智慧機械產業及人工智慧應用服務產業等欠缺人才職類;而重點產業人才欠缺之主要原因為人才供給不足占43.8%,其次為在職人員流動率過高占13.6%。顯示工業局近年來雖以多元方式培育產業人才,惟所培育之專業人力尚無法滿足重點產業需求。綜上,工業局近年度持續挹注經費培(育)訓重點產業中高階人才,以協助產業升級轉型,惟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查結果產業仍有欠缺人才之情事,雖工業局近年度重點產業人才培(育)訓已偏重投注於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惟培育所提供之5+2產業暨數位經濟之人才仍未能滿足產業之需求,允宜賡續加強辦理,以提高產業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五)為因應武漢疫情影響及中美間貿易與科技爭端,全球產業供應鏈逐漸打破以往長鏈方式,傾向於終端市場鄰近區域以短鏈模式重組供應鏈,台灣因半導體產業鏈完整,遂成為新創及高科技產業投資設廠選項之一;又我國近年度推動之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截至109年10月8日止已有682家通過審核,總投資金額約1兆1,235億元,若落實投資承諾,則對產業用地之需求勢必大幅增加。工業局預計至111年可釋出產業用地達1,827公頃,包括公有土地優惠釋出(強化922公頃)、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輔導261公頃)及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提供644公頃);另為解決產業用地閒置現象及避免產業用地淪為投機工具,已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46條之1訂定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但相關政府部門若遲未依法行政,恐有礙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實益。工業局轄管產業園區仍有大面積閒置土地待活化:依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資料,工業局轄管62處產業園區,截至108年底已租售土地未建廠者合計430家、總面積791.61公頃,加計已租售土地於建廠後歇業及停工者計176.01公頃,總面積967.62公頃,扣除已公告為閒置土地之234.7公頃,仍有732.92公頃土地尚待活化利用。工業局將活化工業區土地並加強媒合利用及有效釋出,滿足廠商設廠投資之產業用地需求;屆期未完成使用者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倘仍囤地不為使用者,最後政府才以強制拍賣手段,加速土地利用。另工業局業分別於107及108年度公告轄管園區閒置用地資訊,合計391筆土地面積達234.7公頃:工業局分別於107年9月26日公告所轄工業區首批閒置土地清單,面積214.5公頃(計344筆土地)及109年1月30日公告108年度轄管閒置土地清冊面積20.2公頃(計47筆土地);截至109年7月底止,經工業局輔導上列土地活化,仍暫無使用計畫者計16.09公頃、規劃建廠者104.93公頃、建廠施工中計102.4公頃、完成使用者11.31公頃;另轄管工業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工業局將持續強化輔導、媒合與協助土地活化,顯示依法公告閒置產業用地資訊得以督促土地所有權人活化利用持有土地。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遲未依法公告所轄產業園區之閒置產業用地資訊,允宜協調轄管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辦理: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7年底各地方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面積約269.73公頃,惟截至109年7月底止仍未有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及「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規定辦理公告所轄產業園區之閒置產業用地資訊,亟待依法辦理;工業局說明閒置土地之認定應由主管機關依上揭法令規定執行,將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辦理清查。綜上,為強化產業用地閒置土地活化利用,工業局業已推動完成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之立法及相關配套法規之訂定,惟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之活化成效,尚待相關政府單位依法行政,促使閒置產業土地得以早日發揮用地效益,工業局為產業創新條例之主政機關,除所轄產業園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儘速依法認定公告外,並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快閒置用地認定等行政作業,以加速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之活化。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六)為促進產業發展,協助製造業振興與升級,工業局持續挹注資源,105至110年度各年預、決算數介於71.7至82.1億元之間,補助企業創新研發與人才培育,以帶動民間創新研發動能,促成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並引導其發展出自主創新體系。又政府自106年起推動5+2產業創新方案,以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做為我國未來發展之主軸產業,期藉該方案之推動,配合5G行動通訊、AI(人工智慧)、物聯網(IoT)及Big Data(大數據)等數位技術之發展,帶動製造業轉型與升級,朝智慧化生產轉型,以提高產業競爭力。另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逐年增加,政府研發補助之引領作用已具初步成效:據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我國103至107年間全國研發經費由企業部門執行者,107年計4,947.06億元較106年增加405.9億元(增幅8.94%),其中來自政府部門經費69.83億元雖僅占企業部門執行研發經費總額1.4%,但較106年增加9.1億元(增幅14.98%),顯示企業部門成為我國研發經費及執行之重要部門,政府補助產業創新研發以引領產業提升研發能量已略見成效。另107年度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投入於技術發展者3,936億元(占79.6%),其次為應用研究976億元(占19.7%),基礎研究35億元(占0.7%),顯示企業著重技術發展及應用研究研發。製造業研發經費逐年遞增,惟升級步調趨緩,有待提速:我國製造業研發經費逐年增加,107年製造業研發經費4,528億元,較106年4,153億元增加9.05%,其中以資訊電子工業研發經費3,643億元最高,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高度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又我國製造業產業結構已邁入高資本度密集度及高技術人力密集度產業,108年依資本度密集度及技術人力密集度計得之製造業生產指數分別為108.37及112.96,較103年之98.07及97.72,分別成長10.5%及15.6%。顯示從製造業生產過程之資本密集度與技術人力密集度判斷,我國製造業已逐年升級,惟108年較107年製造業生產指數110.87及112.85分別減少2.25%及增加0.1%,升級速率受中美貿易紛爭影響減緩。另108年高技術人力密集度及高技術投入密集度占製造業產值比率分別為50%及45.7%,較103年之46.9%及42.3%,增加3.1個百分點及3.4個百分點,平均每年增加分別為0.62個百分點及0.68個百分點,逐年緩步升級。惟我國製造業產值日益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產品,107年至109年上半年產值占比分別為31.57%、32.81%及36.96%,且因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資訊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產業升級速率若未能提昇,將不利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中小企業及金屬機電工業投入研發者偏低,有待提升:1.中小企業投入研發經費偏低: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8年底中小企業共有149萬1,420家,占全體企業152萬7,272家之97.65%,其中製造業14萬3,699家,占全體中小企業家數之9.64%,就業人數221萬6千人,占全體製造業就業人數之72.28%,出口額占中小企業出口總額之68.89%。惟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偏低,107年僅596億元占全體研發經費之12.05%,遠低於大型企業4,351億元(87.95%)。2.營運中工廠進行研究發展家數比率偏低,且小型企業及金屬電機工業研發能量待強化:企業進行研究發展,除有利引入及留住研發人才外,對其拓展產品或服務、汲取先進技術、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及增加產品價值等均有裨益。據經濟部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107年進行研究發展之營運中工廠家數7,316家僅占總家數8萬8,784家之8.24%;其中以小型企業有進行研發者4,608家最高,惟研發經費364.7億元僅占研發經費總數之6.53%。又依4大行業別分,以金屬機電工業有進行研發者家數占比5.45%最低,研發經費635.1億元(占全部研發經費之11.38%);綜上,製造業升級步調趨緩,有待工業局賡續加強相關措施,以強化製造業轉型與升級動能,提高產業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七)我國近年度推動之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截至109年10月8日止已有682家通過審核,總投資金額約1兆1,235億元,若落實投資承諾,則對產業用地之需求勢必大幅增加。工業局預計至111年可釋出產業用地達1,827公頃,包括公有土地優惠釋出(強化922公頃)、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輔導261公頃)及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提供644公頃);另為解決產業用地閒置現象及避免產業用地淪為投機工具,已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46條之1訂定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工業局為產業創新條例之主政機關,除所轄產業園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儘速依法認定公告外,並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快閒置用地認定等行政作業,以加速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之活化。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八)工業局「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行政院業於108年10月8日核定,其中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分項計畫,經濟部預計110年度啟動大林蒲遷村計畫進行遷村配售土地,並於109年6月3日函知高雄市政府委託該府辦理大林蒲遷村作業,高市府109年7月20日函復同意接受經濟部之委辦,委辦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大林蒲遷村計畫作業完成止。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係政府實現循環經濟,促進產業循環共生及轉型,邁向下一個循環經濟時代之里程碑。惟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得否順利進行,前提要件須與大林蒲地區居民等利害關係人取得共識。由於大林蒲遷村計畫影響居民權益甚鉅,允宜積極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協調溝通達成共識,並儘速擬妥遷村安置專案計畫,以利後續計畫推動。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九)110年度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工作計畫項下編列經費46億8,937萬8千元,辦理「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研發推動計畫」、「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計畫」、「傳統產業數位創新加值計畫」、「民生產業轉型輔導計畫」及「食品產業鏈智慧加值推動計畫」,以協助中小企業進行數位轉型。然參照國際數據資訊(IDC)發現108年全臺有近六成企業進行數位轉型,但中小企業啟動數位轉型計畫比率僅13%,又根據資訊工業策進會產業情報研究所國內製造業運用數位化現況調查,109年迄今,國內製造業尚未規劃數位轉型之家數比重為64%,其中金屬、紡織製造業未規劃數位轉型家數比重更高達七成以上。鑑此,考量我國全體企業中小企業占比達97.65%,若能扭轉我國中小企業數位轉型比重偏低之現況,對提升我國產業附加價值及競爭力有積極之效益,工業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積極輔導並協助中小企業,加速其數位轉型,以提升競爭力。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十)為支持產業升級轉型,工業局持續辦理資安、5G、智慧電子、機械等重點產業中高階人才培訓課程,並持續推動跨域人才養成與擴大產學合作,以補充產業人才缺口,提升中高階人才職能。而110年度與重點產業中高階人才培訓相關之科專計畫共有14項,經費合計1億2,990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億0,618萬7千元,減少7,628萬3千元(減幅37%),為自107年度以來最低編列數。觀察工業局107至110年度針對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所編列之人才培育經費,均占該局人才培育總經費九成左右,顯示該局近年度已將人才培育經費多數投注於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然根據經濟部「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109-111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指出,我國重點產業仍有人才欠缺之問題,顯見工業局近年來雖以多元方式培育產業人才,但所培育之專業人力尚無法滿足重點產業需求。鑑此,工業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繼續加強辦理重點產業人才培(育)訓,以提高產業競爭力。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十一)有鑑於美中貿易戰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趨勢已成,我國亦自108年相應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招商引資成績斐然,產業用地需求大幅增加,工業局遂規劃至111年相繼釋出1,827公頃產業用地,然依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顯示,工業局轄管產業園區仍有近千公頃閒置土地尚待活化,扣除工業局已公告為閒置土地者,亦仍有七百餘公頃規模,又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遲未依法公告所轄產業園區之閒置產業用地資訊。鑑此,工業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儘速依法認定公告所轄產業園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快閒置用地認定等行政作業,以加速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之活化,滿足產業用地需求。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十二)為促進產業發展,協助製造業振興與升級,工業局持續挹注資源,105至110年度各年預、決算數介於71.7至82.1億元之間,補助企業創新研發與人才培育,以帶動民間創新研發動能,促成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並引導其發展出自主創新體系。而根據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逐年增加,政府研發補助之引導作用已具初步成效,然製造業研發經費雖逐年遞增,升級速率卻有趨緩現象,且中小企業部分,仍有投入研發經費偏低、營運中工廠進行研究發展家數比率偏低、及小型企業及金屬電機工業研發能量有待提升等問題。鑑此,工業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以強化製造業轉型與升級動能,提高產業競爭力。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十三)110年度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共計81億1,200萬元,總共59項計畫,其中針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轄高雄軟體園區或亞洲新灣區,直接投入預算達千萬元以上計畫僅有9項如下:分支計畫01「工業技術升級輔導」26項當中4項:計畫6「智慧電子產業推動計畫」(於高軟與中山大學之合作)、計畫10「智慧內容創新應用發展計畫」(放視大賞)、計畫15「次世代環境智能系統技術研發與應用推動計畫」(體感)以及計畫24「晶片設計與半導體科技研發應用計畫」。其次,分支計畫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33項當中5項:計畫9「循環經濟推動方案─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及專區推動」、計畫38「產業永續發展計畫」、計畫40「產業創新新材料開發計畫」、計畫51「工業管線及產業工安推動計畫」以及計畫55「金屬機電高值推升計畫」。上述計畫凸顯經濟部視高雄以循環經濟、石化、金屬加工、材料產業為主,但參考蔡總統提出520之6大策略產業,特別以資通訊、資安、半導體、5G、AI、IoT則相對稀少。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4項計畫,亦是在高雄執行數年的計畫,足見近年經濟部工業局引進新興產業進高雄之努力仍待加強。以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為例,其中計畫1「智慧機械產業創新AI加值計畫」、計畫4「次世代物聯網智慧系統關鍵技術與產業躍升計畫」、計畫8「數位寬頻創新應用產業發展計畫」、計畫9「5G+產業生態鏈推動計畫」、計畫12「健全數位娛樂環境與開發者輔導創新計劃」、計畫14「資料經濟價值躍升計畫」、計畫22「物聯網應用場域資安強化推動計畫」、計畫23「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皆有資通訊、半導體、5G、AI、IoT、資安等相關應用。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導引110年度科專計畫/預算發展高雄新興產業,未來並應持續規劃投入,以上經濟部應每6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十四)截至108年底,台灣中小企業約有149萬1,420家,占全體企業152萬7,272家之97.65%,其中製造業14萬3,699家,占全體中小企業家數之9.64%,就業人數221萬6千人,占全體製造業就業人數之72.28%,出口額占中小企業出口總額之68.89%。再依據國際數據資訊(IDC)資料,108年全國的中小企業啟動數位轉型計畫比率僅13%,爰要求工業局擬定有效方案,協助我國中小企業啟動數位轉型計畫,提升競爭力。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十五)有關台商回台投資部分,截至109年10月8日止已有682家通過審核,總投資金額約1兆1,235億元,未來廠商對於產業用地的需求勢必大幅增加。經查,工業局轄管62處產業園區,截至108年底已租售土地未建廠者合計430家、總面積791.61公頃,加計已租售土地於建廠後歇業及停工者計176.01公頃,總面積967.62公頃,扣除已公告為閒置土地之234.7公頃,仍有732.92公頃土地尚待活化利用,爰要求工業局擬定有效方案,積極活化閒置土地。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十六)我國製造業研發經費逐年增加,107年製造業研發經費4,528億元,較106年4,153億元增加9.05%,其中以資訊電子工業研發經費3,643億元最高,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高度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在產值部分,107至109年上半年資訊電子工業產品產值占比分別為31.57%、32.81%及36.96%,我國製造業產值高度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產品是一個潛在的問題,再加上資訊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產業升級速率若未能提昇,將不利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爰要求工業局積極挹注經費協助金屬機械工業、化學工業與民生工業等製造業的轉型與升級。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十七)行政院主導開發的「雲林褒忠產業園區」,位於雲林縣褒忠鄉的馬光農場,規劃總面積為270公頃,將採分期分區辦理,第一期開發面積為90公頃,開發經費40.5億元,預計年產值360億元、可提供2,400個就業機會,第二期開發面積為180公頃,開發完成後將利用在地優勢吸引農業機械產業、農業加值等廠商進駐,並視產業需求搭配引進低污染的製造業。爰建請工業局應就褒忠產業園區朝向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的方向建設,且需進行能、資源整合、水資源及燃料再利用成為示範置入規劃,並每季將進度研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明文 
    (十八)近期我國不斷發現有不肖業者違規清運事業廢棄物並非法堆置於工廠或掩埋於空地,且近年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費用不斷攀升,係因事業廢棄物之處置並未有妥善之安排,進而造成如此亂象,爰建請工業局應積極規劃事業廢棄物之處置去處,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明文 
    (十九)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之規定:「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現有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六個月內,規劃完成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最遲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設置。」然修法距今已經過多年,工業區仍未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或劃設環保用地,工業局顯然未依法執行,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之規定形同具文。爰建請工業局應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要求各工業區設置環保用地,如工業區內已無空閒用地,應尋覓鄰近地區設置環保用地,以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明文 
    (二十)雲林縣台西鄉之農戶人口數約占全鄉總人口數一半,其中漁戶人口數占全鄉總人口數約三分之一。居民仰賴漁業維生,以淺海養殖為大宗,養殖面積占全雲林46%,為文蛤苗供應大盤商。惟近年文蛤因環境因素造成產期延長,產量縮減,契作及出口都無法提供穩定出貨量,產業萎縮加速人口外移,且養殖事業廢棄物去化不易、地方循環經濟模式尚未建立,造成生活環境品質問題。中央綠能政策與地方產業發展期待歧異,地方經營方向不明。而日本對文蛤年需求量約為3萬噸,目前尚有2萬噸的缺口,台灣文蛤售價僅為日本文蛤的一半,台灣文蛤於外銷日本市場上,具有強大的競爭力,政府更應發展台西綠能專區,促進地方創生。而漁業署應改善文蛤養殖環境及養殖技術,配合高架式棚架或浮式棚架智慧綠能設備與淡水集中淨化槽,緩衝養殖環境,進而創造漁業產業園區、循環經濟,以達多功用使用目標專區。綜上,爰建請工業局就已被編定在台西工業區台西區的工業用地,偕漁業署於1個月內就上開問題,評估農村再生、創造新的漁電共生產業型態及營造漁產外銷的創生平台之可執行性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明文 
    (二十一)請經濟部就過去臨登工廠輔導期間,有多少臨登業者及取得輔導成功之統計;並對於111年3月19日截止納管時,倘相關3K產業無法納管,如何協助其營運,請1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賴瑞隆 蘇治芬 
    (二十二)針對國際經貿情勢,尤以區域性經濟合作之協議,如近期RCEP之簽訂,政府除應掌握相關資訊,擬訂因應措施外,亦須善用預算資源協助我國廠商;爰要求經濟部針對RCEP等國際經濟協議,如何善用經濟部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預算,具體協助傳統產業及可能受衝擊產業之措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楊瓊瓔 邱志偉 蘇治芬 邱臣遠 翁重鈞 賴瑞隆 
    (二十三)請經濟部工業局會同國營事業委員會查明目前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業者煉鋼所產生的爐石及爐碴之處理方式,研提確實改善方案。另請工業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如何降低爐石、爐碴之進口數量及提升出口量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臣遠 
  • 連署人
    陳亭妃 邱志偉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3億8,246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0年度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際貿易」編列18億5,869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治芬 孔文吉 翁重鈞 邱臣遠 賴瑞隆 邱志偉 
  • 連署人
    陳明文 林岱樺 謝衣鳯 楊瓊瓔 邱議瑩 
    (二)有鑑於推展新南向政策為我國分散貿易對象,以避免出口過於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並降低區域經濟波動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程度,為目前國家重要貿易政策之一。經查,國際貿易局106年度起持續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拓展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惟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除未增長外,近年度反而逐年減少,且對我國出口總額占比趨勢亦呈現下降。顯示,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對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效益有限,表示國際貿易局執行新南向政策期擴大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效果仍待強化;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應積極研議強化效能對策,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三)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108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2.71%,輸出之貢獻率達0.79%,且我國出口長期以製造業為主,108年製造業產品占出口總額比率99.67%。是以,製造業產品出口成長動能是否持續、市場有無過度集中等,在目前美中貿易與科技紛爭未停,產業供應鏈重組等之國際經濟環境下允應重視。國際貿易局掌理我國國際貿易政策之研擬、貿易推廣及進出口管理事項,為維繫我國出口動能,自應密切關注我國出口產業之動態發展,掌握全球經貿發展趨勢,以協助我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據財政部進出口統計資料,107年至109年7月我國主要出口產品占比以電子零組件最高,由107年之33.2%增至109年7月底之38.5%(其中積體電路由107年之28.7%增至109年7月底之34.8%),其次為資通與視聽產品109年占比增至14%,再次為基本金屬及其製品109年占比減至7.6%。109年截至7月底我國出口主要出口貨品中,電子零組件主要出口市場分別中國(占33.62%)、香港(26.92%)、新加坡(11.08%)、日本(7.65%)及韓國(7.04%);化學品(包括丙烯、對二甲苯、苯乙烯及乙二醇)出口高度集中於中國大陸(92.19%),另機械設備亦以中國、美國及日本為主要市場,部分出口貨品出口市場集中度偏高。另依財政部統計處統計,109年上半年我國前20大領先廠商出口規模104年計723億美元占我國出口總額25.4%,108年增至1,063億美元(占32.3%),對我國出口動能影響程度日增;109年截至6月底我國前20大領先廠商出口527億美元(占33.4%)且主要出口市場依次為中國(占比55.3%)、東協10國(21.4%)、日本(6.2%)、美國(5.3%)及歐洲(2.1%),出口市場亦高度集中於中國。綜上,我國製造業部分產品及出口領先廠商之出口市場集中度高,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面臨重組之際,國際貿易局允宜趁勢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維繫出口動能。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四)根據財政部進出口統計資料,截自109年7月,我國主要出口產品占比以電子零組件38.5%最高,其次為資通與視聽產品14%,再次為基本金屬及其製品7.6%,而電子零組件主要出口市場分別為中國大陸(33.62%)、香港(26.92%)、新加坡(11.08%)、日本(7.65%)及韓國(7.04%);化學品出口則高度集中於中國大陸(92.19%),另機械設備亦以中國大陸、美國及日本為主要市場。又截自109年6月,我國前20大領先廠商出口規模占33.4%,對我國出口動能影響甚大,其主要出口市場依次為中國大陸(55.3%)、東協10國(21.4%)、日本(6.2%)、美國(5.3%)及歐洲(2.1%),出口市場亦高度集中於中國大陸,顯見我國製造業部分產品及出口領先廠商之出口市場集中度高。鑑此,國際貿易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利用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之際,積極輔導出口業者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維繫出口動能。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五)國際貿易局自106年度起以公務預算及推廣貿易分基金經費執行新南向政策,110年度預算案編列經費(公務預算「貿易行政與管理」工作計畫中之33萬3千元及基金預算「推廣貿易工作計畫」等23億4,346萬8千元)合計23億4,380萬1千元。國際貿易局自106年度開始持續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投入經費年年成長,企求達成拓展與新南向國家貿易往來之目標。然近年度我國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除未增長,反倒減少,且對我國出口總額占比亦有下降趨勢,其中108年度之減幅高於我國出口總額之減幅,顯示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對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效益有限。鑑此,國際貿易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積極推展新南向國家為我國分散貿易對象,以避免出口過於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降低區域經濟波動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程度。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六)國際貿易局106年度起持續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拓展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惟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除未增長外,近年度反而逐年減少,且對我國出口總額占比趨勢亦呈現下降;其中參據財政部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我國出口總金額108年度達3,291.9億美元,年增率-1.44%;對東協10國之出口金額539.4億美元較107年度減少41.9億美元,年增率-7.21%,減幅較出口總金額超出5.77個百分點;103至108年度各年度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占出口總金額之比率,自103年度之18.81%降低至108年度之16.38%,出口金額亦呈逐年減少之趨勢。顯示,國際貿易局執行新南向政策期擴大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效果仍待強化。國際貿易局允宜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積極研議強化效能對策。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七)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且我國出口長期以製造業為主,108年製造業產品占出口總額比率99.67%。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面臨重組之際,我國製造業部分產品及出口領先廠商之出口市場集中度過高,為了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爰要求國際貿易局積極輔導出口業者開拓國際新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全球疫情衝擊時之因應能力。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八)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至108年度執行新南向政策經費執行數分別為14億7,908萬元、20億6,505萬5千元及17億8,090萬3千元,109年度預算數23億2,954萬元,截至7月底計執行5億0,579萬1千元,投入經費年年成長。但是108年我國對東協10國之出口金額539.4億美元較107年度減少41.9億美元,年增率-7.21%,減幅較出口總金額超出5.77%,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研議對策,強化新南向政策執行效益。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24億1,419萬2千元,減列「派員出國計畫」及「派員赴大陸計畫」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1,319萬2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0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07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編列2,394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議瑩 邱志偉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二)110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5億1,497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邱臣遠 賴瑞隆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 連署人
    邱議瑩 
    (三)110年度標準檢驗局預算案「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編列「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經濟決策輔助及智慧治理計畫─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第1年經費2,394萬元(計畫總經費1億7,090萬元,執行期間110至114年)。上揭計畫係以資訊聚合服務及資料開放,提供多元行動化服務,同時運用新興科技技術、資料加值應用,以提升商品檢驗、計量管理之智慧便捷服務及決策管理品質。計畫整體目標為:1.申辦審查數位化,服務品質再升級;2.導入行動化技術,多元跨域即時服務;3.資料加值應用,助力預警風險管理;4.善用新科技工具,創新公共治理。詢據標準檢驗局資料,106至109年度該局執行「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整合各項業務申辦服務建構一站式服務成果,106年度將商品報驗查詢、證書查詢、檢驗標識查詢及各項線上申辦服務系統整合於單一入口;107年度辦理多元化繳費及強化市場管理等系統建置專案,新增多元化繳費服務,並擴大線上申辦服務範圍至委託機關案件亦可於線上投件;108年度建構一站式數位服務及大數據運用平台專案,提供自願性產品電子證書、型式認可電子證書及度政線上申辦等服務,並辦理度政業務台灣PAY行動支付,擴大行動支付應用場域;109年度建構E化申辦業務及導入行動支付服務專案。108年度至109年7月底止,該局各項業務線上申辦比率已逾八成,109年1至7月更達93.45%;線上繳費比率亦達54.07%。另於108年完成自行檢定器具資訊系統及資料庫建置,並完成玩具商品檢驗數據資料分析等5項大數據(Big Data)可行性分析工作,可行性部分規劃於「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計畫」建立商品及度量衡器預警智慧管理服務。惟檢視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計畫KPI各年度之指標設定值,線上申辦案件比率111年為35%,至114年設定值方達到70%,遠低於目前該局各項業務之線上申辦現況,指標各年度所訂設定值之效用值得商榷。另大數據分析判定檢定結果準確率111年為50%,至114年方達80%,亦宜在該局既有大數據分析基礎上,妥適訂定計畫期程各年度設定值,使KPI得以呈現確切之計畫執行績效。綜上,為期績效指標得以發揮其應有之衡量效益,標準檢驗局辦理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計畫其主要績效指標各年度之設定值,允宜參酌以前年度相關計畫之執行成果妥適訂定,以發揮指標各年度設定值之激勵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四)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目前有26個標準類別,國家標準數量更是超過15,000種,數量繁多,民眾查詢不易,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於商品檢驗標識上增設二維條碼(QR Code)等連結方式,方便民眾進行查詢。
  • 提案人
    陳明文 陳亭妃 邱議瑩 
    第5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14億9,673萬7千元,減列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9,573萬7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0年度智慧財產局歲出預算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編列2億4,29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蘇治芬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孔文吉 邱議瑩 邱志偉 
  • 連署人
    楊瓊瓔 邱臣遠 
    (二)為縮短審查時間以保障研發成果,各國專利局均致力於推動跨國協力合作,透過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除申請人免除紙本辦理成本外,亦可加速審查人員取得文件,提升企業申請跨國專利效率。智慧財產局為便利國人向美國申請專利,繼100年9月1日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展開一般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Normal PPH)合作計畫後,復考量美國為我國出口貿易重要市場,為協助企業早日獲得競爭優勢,且期能進而延伸與全球五大專利局進行資訊電子交換,獲取更多資訊供產業運用,於105年10月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與美方達成合意共同加速推動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經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爭取補助經費1,200萬元辦理「專利資訊高速公路計畫」,以建置臺美優先權文件交換機制所需之應用系統功能開發及相關軟硬體環境,計畫期程106年2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智慧財產局已於106年7月將與美方共同研訂完成之諒解備忘錄(MOU)及互連安全協議(ISA)草案內容送至美國國務院審閱;另取得三方文件存取(Trilateral Document Access,TDA)完整技術規範文件並依美方提供技術文件,於106年10月完成應用系統功能開發、軟硬體環境建置與相關網路設備連通測試及應用系統功能測試。惟受限臺美間之MOU與ISA尚未簽訂,雖經連繫惟美方表示,因聯邦政府進行全面資安檢查,暫停各國專利優先權電子文件交換,致未能依計畫簽定相關協議並於106年11月開始進行雙邊測試作業而延宕至今。又臺美PPH截至109年8月底申請案件計3,418件,其中美國人累計申請2,662件(占總申請案件比率77.9%),國人申請雖僅183件,但近年度呈遞增趨勢,從105年之15件逐年遞增至108年之45件,109年1至8月累計已28件;且觀察智慧財產局提供107年度至109年7月間受理人工智慧發明專利審查情形,107年度至109年7月底止國人申請之專利件數分別為714件、1,118件及614件,核准169件、373件及325件,若能啟動臺美優先權文件交換機制,有助國人早日取得美國專利,以利全球專利布局,強化產業競爭力。依智慧財產局之「109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記載,與會來賓亦提出詢問關切臺美PDX機制之推動情形,期能以臺美PDX解決因中國武漢疫情關係,影響跨國郵寄之困擾,增加向美國申請專利之便利性;另臺美PDX機制之啟動亦有助我國與其他國家專利局洽簽電子交換協議,更利於國人之全球專利布局。綜上,臺美PDX機制能縮短專利審查時間,有助國人早日取得美國專利以保障研發成果。是以允宜積極與美方洽商儘速簽定臺美PDX機制之相關協議並進行雙邊測試,早日啟動臺美PDX機制,以利國人全球專利布局,強化產業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45億4,635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水利署「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計畫」係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及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然水災智慧防災計畫係為整合現行重要水情災情監控、預警及應變等非工程防災措施,規劃透過區域水情中心以流域管理概念進行中央智慧河川及地方智慧防汛網之蒐集及加值應用。例如建構中央管河川水位網站、災情監控即時影像、海堤溢淹監控即時影像監視網、河川區域排水建置341處水位站處雨量及即時影像監視站。然審計部於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就我國推動非工程防災措施,提具多項審核意見,如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有助提升居民防災應變能力,應用防災科技仍有未介接至相關系統,或無法呈現即時影像及水位警戒值等情事。水利署編列龐大預算在水災智慧防災計畫,應積極盤點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翁重鈞 
    (二)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編列有關「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10年),辦理水庫設施更新(含安全評估)、庫區清淤及蓄水範圍保育等工作,將於110年度屆期。經查截至109年8月止,我國水庫平均淤積率29.59%,追蹤列管之13座重要民生水庫平均淤積率甚高達36.28%,顯示對水庫清淤效果實有檢討之必要。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除應審慎評估是項計畫執行成效並盤點各地水庫營運情形,並檢討強化全國水庫設施更新、安全維護及清淤保育等工作之落實執行,以維我國水庫之永續安全利用外,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評估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三)水利署為溫泉法之主管機關,在國內規劃地熱法之前,仍由溫泉法及水利法規定地熱資源之使用權限及管理水利建造物,對於地熱生產井之抽用儲集層熱水及回注井之補注涉及水利署執掌之業務,相關評估規劃及工程管理當前須儘快與國際相關專業領域接軌,使民間業者可根據國內地下水文之合理參數設計規劃地熱電廠之水利建造物。依照水利署110年度預算書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由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執行現階段之地下水保育管理計畫,其中計畫內容為推動地下水環境調查分析、精進監控預警系統、持續推動地下水補注、加強水井管理與法規研修及宣導推廣。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就上述內容進行規劃並納入政策規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明文 林岱樺 
    (四)110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編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預算數113億0,570萬元,其中編列預算5億2,360萬元,用以辦理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經查水災智慧防災計畫係109至113年度之5年計畫,以「防災精準管理,提升應變作業效能」、「全民防災減損,加速民眾生活回復」為兩大目標,水利署於109年度計畫中,已與地方政府協力建置水情災情監控設備,水位雨量站47站及影像監視站151站,暨補助8縣市推動建置水患自主防災社區35處,但110年編列第2年度預算,較109年增加2億6,623萬元,為維本計畫執行成效,允宜定期審查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並加強自主防災社區之落實執行等,滾動檢討本計畫各項執行策略之優先順序及相關管控機制之完備性。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陳亭妃 
    (五)110年度水利署「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售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度),總經費23.63億元,其中水利署負擔15.49億元,110年度編列1.64億元。允宜就申辦及費用分擔方式,加強對外宣導說明,以利推動:本計畫需由社區主動向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並繳交工程改善經費及操作維護費之用戶配合款,社區並應於案件核定後與台水公司簽訂接管契約書,將加壓受水設備移交台水公司,並自簽約後隨水費繳交20年接管操作維護費用。爰此,允宜就相關辦理方式、政府補助範圍、各項費用分擔計算及收取方式等雙方權利義務事項,詳實為符合資格之老舊高地社區用戶之宣導及說明,以利推動。宜詳實檢視現行法令規範之完備性,並加速法令修正作業,以利後續之管控維護:1.行政院於108年月及7月有關研商高地社區供水改善問題會議分別作有結論:「自來水事業在審查新開發案之用水申請時,應將加壓受水設備後續維護管理納為接管,並由開發單位繳納接管相關費用,以保障用戶之用水權益。……。」、「請內政部檢討相關法令,於土地開發許可層面即應納入管制,以杜絕新的高地社區供水問題再次發生。」2.詢據水利署辦理情形略以:(1)已於108年8月召開「研商高地社區供水改善問題第4次會議」,有關自來水事業供水範圍外之高地社區新建案於新土地開發或新建築物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時,已請各縣市政府將自來水設備接管列為審核項目;惟仍需俟相關營建法規配合修法,方能落實。(2)台水公司已於109年8月訂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接管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作業要點」,後續新建高地社區皆需完成接管後方可供水。(3)另將請北水處參考台水公司規定儘速完成訂定。3.允宜詳實檢視現行相關營建法規及高地社區申請用水規範之周延性,強化對於地方政府及民眾之宣導,並就法令規範未盡周延之處,加速完成修正,期以有效解決高地社區加壓受水設備日後之維護使用問題。綜上,自110年度起推動「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售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總經費23.63億元,其中水利署負擔15.49億元,110年度編列1.64億元,允宜就本計畫申辦及費用分擔方式,加強宣導說明以利推動,並詳實檢討評估現行對高地社區用水設備等管理規範之完備性,加速法規修正作業,以避免老舊高地社區漏水問題之重複發生。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六)水利署自110年度起整合推動「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總經費822億元,水利署辦理部分772億5,000萬元,包含公務預算682億5,000萬元及水資源作業金自籌90億元,110年度編列105億4,910萬元。允宜審酌氣候變遷及前期計畫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各項工作項目之優先順序及所需經費規模,以提高我國治水效率:110年度「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05.49億元所需經費明細與前期計畫之比較如下:1.「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總經費682.5億元(水利署公務預算部分),較前期3項計畫(104-109年度)6年度合共編列預算573.15億元,增加109.35億元。2.110年度所需經費105.49億元,與前期3項計畫107至109年度平均每年度經費約102.77億元,增加2.72億元,主要增加科目為「業務費」及「獎補助費」分別增加1.4億元及4.5億元。3.詢據水利署表示:(1)前期3項計畫原核定數692.2億元,經各年度預算審議調整等實際編列數調減為573.15億元,「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預計總經費682.5億元,除辦理改善防災減災相關工作,於土地調適作為方面,考量韌性國土預計設置逕流分擔、在地滯洪等相關設施,並加強河川環境管理及揚塵抑制等工作,建造物更新改善及操作維護方面,則以風險管理角度整建及維運相關水利建造物等,所需經費與前期計畫原核定數相當。(2)110年度獎補助費,除配合改善工程補助地方管橋樑改善等3.66億元,另補助地方大漢溪堤外水岸廊道串聯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2億元及配合大台北防洪空間環境改善,辦理環境調查及廢棄物去化1億元,致經費較以前年度增加。4.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年全球各地降雨強度屢屢超過水利工程原規劃設計標準,各國治水方向逐步改向提高都市耐洪韌性等非工程措施推動。爰此,自110年起整合推動6年期之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允宜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及前期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等,滾動檢討各項推動措施之優先順序及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三綜上,水利署自110年度起整合推動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度間水利署辦理部分682億5,000萬元,110年度編列105億4,910萬元,鑑於整體經費較水利署前期3項計畫(104至109年度)之實際投入經費,增加109億餘元,允宜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及前期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各項辦理工作之優先順序及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七)東螺溪流經彰化平原9個鄉鎮,造就肥沃的台灣榖倉,卻受到畜牧廢水排放影響常散發惡臭極需整治,109年5月與水利署賴建信署長共同現勘,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補助,故要求水利署能輔導彰化縣政府做好水環境改善規劃,希望不只達到水質淨化,更希望能做到河岸親子設施的規劃,落實東螺溪的整治是彰化縣縣民的期待。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八)110年度水利署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所需經費105.49億元,與前期3項計畫107至109年度平均每年度經費約102.77億元,增加2.72億元,主要增加科目為「業務費」及「獎補助費」分別增加1.4億元及4.5億元。110至115年度(共6年)間水利署(公務預算)辦理部分682億5,000萬元,110年度編列105億4,910萬元,鑑於整體經費較水利署前期3項計畫(104至109年度)之實際投入經費,增加109億餘元,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年全球各地降雨強度屢屢超過水利工程原規劃設計標準,各國治水方向逐步改向提高都市耐洪韌性等非工程措施推動。自110年起整合推動6年期之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允宜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及前期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等,滾動檢討各項推動措施之優先順序及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請經濟部水利署3個月內提出「推動措施之優先順序及經費運用計畫」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九)110年度水利署編列「水災智慧防災計畫(109-113年)」第2年度經費5億2,36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億6,623萬元。惟本計畫迄8月底執行數8,157萬9千元(占預算數31.7%),詢據水利署表示,本計畫多以委託服務計畫或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經費主要分配於下半年;109年迄8月底已核定補助10縣市政府建置水情災情監控設備,水位雨量站47站及影像監視站151站,暨補助8縣市推動建置水患自主防災社區35處等。為維本計畫執行成效,允宜定期盤點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並加強自主防災社區之落實執行等,滾動檢討本計畫各項執行策略之優先順序及相關控管機制之完備性。爰請經濟部水利署3個月內提出執行率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十)110年度水利署編列「水災智慧防災計畫(109-113年)」第2年度經費5億2,36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億6,623萬元,惟本計畫109年度預算數2億5,737萬元,迄109年8月底執行數8,157萬9千元,僅占預算數31.7%。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強化計畫規劃及預算執行之控管。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十一)水利署「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將於110年度屆期,110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億3,116萬4千元,本計畫分5年辦理(106至110年),主要工作項目為水庫設施更新(含安全評估)、庫區清淤及蓄水範圍保育等,惟迄109年8月底,我國水庫平均淤積率仍高達29.59%,另追蹤列管之13座重要民生水庫平均淤積率甚達36.28%。爰此,為落實清淤保育及安全維護之責,以確保我國水庫之安全營運,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本計畫執行成效(106年─110年8月),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及未來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十二)110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公務預算新增「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總經費高達772億5,000萬元,110年度編列105億4,910萬元,本計畫預期「達成流域整體改善增加保護面積9,800公頃;生態友善及地景營造面積240公頃;揚塵抑制面積9,900公頃及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路整體改善170公里,海岸侵蝕補償調適措施改善30公里」等效果。而有關高雄市鹽水港溪(區排)整治部分,請經濟部水利署協助規劃提出全段整治之計畫並予以經費補助;其次,旗津島海岸遭侵蝕整治部分,因旗津島當地居民高達2萬多人,人口密集,為保護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旗津海岸侵蝕整治應優先規劃辦理,以上請經濟部水利署協助辦理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十三)根據水利署109年8月資料,我國整體水庫平均淤積率29.59%,另追蹤列管之13座重要民生水庫平均淤積率36.28%,其中南化(42.55%)、烏山頭(48.91%)、霧社(74.8%)及白河(59.67%)等4座水庫之淤積率超過40%;108年度整體水庫清淤量1,205.28萬立方公尺雖較107年度961.36萬立方公尺增加,但仍低於平均年淤積量1,823.29萬立方公尺,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水庫清淤工作。
  • 提案人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十四)曾文水庫壩址位於台灣嘉義縣大埔鄉,集水區在嘉義縣大埔鄉境內曾文溪上游大埔溪上,為台灣最大的水庫與湖泊,但嘉義縣大埔鄉鄉民長期面臨無自來水可用的困境,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積極建設簡易自來水工程,協助鄉民解決用水困境。
  • 提案人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十五)根據統計全國共有95座水庫,原總庫容約為29.2億立方米,而現總庫容20.6億立方米,淤積率約29.5%。每年水庫平均進砂量約1,750萬立方米,而平均每年清淤及排砂約940萬立方米。但如有颱風侵台,一次的進沙量則可能飆升,例如莫拉克颱風侵台時,一天水庫的進淤量就達9,000萬立方米,水庫淤泥造成水庫庫容量大幅減少,因此水庫清淤的問題是刻不容緩的。曾文水庫截至2020年8月河道暫置量已達260萬方(預估至2021年可達680萬方),雖曾以石門水庫淤泥填海造陸送台北港(石門水庫淤砂去化),但路途遙遠且需支付高額運輸費用,不符合經濟效益。而水利署於108年10月9日修正「水庫沉積物處理作業要點」第12條,期能透過合理之補助機制,鼓勵民間業者清運水庫淤泥,並積極查核淤泥去化用途,防止投機業者濫用,而達到淤泥多元去化,減少水庫淤積壓力。爰建請水利署儘速研擬補助民間業者清運水庫淤泥策進作法,以活化水庫淤泥利用,減少水庫淤泥沉積壓力,並於1個月內就上開機制提出書面規畫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明文 賴瑞隆 
    (十六)110年度水利署編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6億3,868萬元,辦理水利政策與法規規劃、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等事項。經查全國年總用水量及工業用水增加,節約用水政策仍待強化:經濟部107年5月「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表示:「惟隨著國家經濟持續發展及統計已核定用水計畫之未來用水需求,顯示產業用水仍將持續成長。如未儘速採取妥善因應作為,預估未來供水吃緊地區將擴增涵蓋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區,屆時預估全國供水缺口可能會達到每日116萬噸。」據水利署108年水利統計年報,104至107年度全國年總用水量及工業用水呈逐年增加趨勢,107年度全國年總用水達167.13億立方公尺,其中農業用水及工業用水分別為118.9億立方公尺及16.68億立方公尺,占全國年總用水量71.14%及9.98%;另108年度我國自來水之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持續攀升達284公升,與經濟部所訂110年度降至250公升,120年度降低至240公升之節約用水目標,仍具相當差距。水利署耗水費徵收之推動情形:1.已召開多次會議研擬「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已完成建置耗水費徵收系統與大用水戶歸戶作業,並辦理50餘場座談會,對未來主要徵收業者進行說明,惟各界對徵收方式仍有歧見;預計109年底先完成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110年視疫情狀況,再與產業溝通協調,如獲共識,賡續完成法制程序。2.為降低耗水費開徵後對產業之衝擊,自106年11月起推動「產業用水輔導節水計畫」,107及108年度分別完成輔導大用水戶162家及177家,106及107年度受輔導廠商節水量約占當年度受輔導廠商用水量10.09%,109年預計總累計輔導廠商可達500家,協助產業節水,以達減徵標準。綜上,近年全國年總用水量及工業用水持續增加,水利署除賡續研謀加強水資源之開發、保育及調度政策外,允宜審酌國內水資源運用實況,加速完成耗水費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之規範,並強化對外界之溝通宣導,確切落實政府節水政策。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十七)為因應目前至110年5月的缺水危機,行政院發布將投入14億元經費,推動緊急抗旱4大水源整備及行動方案,包括109年11月底前完成全台154口抗旱水井併入自來水系統;52座埤塘水源利用;優先推動新竹海水淡化廠。為因應氣候變遷所導致之常態化缺水,應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立即盤點原農田水利會灌溉圳溝系統可供調度開發之水利資源,加強整合運用,並研議於其溝渠末端建立民生工業用水集水取水設施之可行性;其次針對海水淡化利用,除新竹海淡廠外,台中科學園區、台南科學園區及重要工業區等大量需水產業區,都應該優先規劃建置海水淡化廠,提升用水調度資源;第三點應該規劃於全國興建污水處理回收場,並應要求大型廠商參考台積電模式,建立廠區污水處理回收設備,減少用水依賴;第四應加強河川伏流水及人工湖的開發運用,降低對水庫的取水依賴,以延長水庫剩餘水量使用期。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供上開4點建議之盤點結果、初步規劃及可行性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臣遠 
  • 連署人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十八)政府為改善自來水管漏水嚴重問題,規劃由101年底之19.55%降至111年之13.45%及120年平均漏水率降至10%;截至108年底漏水率已降至14.49%。另針對全國50.5萬戶無自來水住戶改善問題,共編列34.5億元辦理106至109年「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預計改善3萬戶供水。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協調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各縣市自來水管線漏水問題改善情形及各縣市尚無自來水供應之戶數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臣遠 
  • 連署人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十九)110年度水利署編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2年度經費5億2,36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2億5,737萬元,增加2億6,623萬元。預期成效:以「防災精準管理,提升應變作業效能」、「全民防災減損,加速民眾生活回復」為2大計畫目標,並依「即時淹水災情模擬及淹水救助從速發放」、「高效率指揮調度及民眾防災服務」及「強化民眾風險認知」等3項分項目標共規劃14項重要績效指標以為後續考核之參考。預算執行情形:1.110年度編列預算5億2,360萬元:包含「智慧防災應用與推廣」2億3,540萬元、「智慧防災決策輔助系統建構」7,700萬元、「防減災應變能力升級」1億6,590萬元及「推動全民防災減損」4,530萬元;預計補助地方建構水位站61站、影像監視站88站、淹水感測器207處、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44處,並持續建構智慧化應變場所、防災決策支援系統及強化水災災情監控及預警能力等。2.本計畫109年度預算數2億5,737萬元,迄8月底執行數8,157萬9千元(占預算數31.7%),詢據水利署表示,本計畫多以委託服務計畫或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經費主要分配於下半年;109年迄8月底已核定補助10縣市政府建置水情災情監控設備,水位雨量站47站及影像監視站151站,暨補助8縣市推動建置水患自主防災社區35處等。允宜審慎評估過去相關計畫執行所遇問題,並檢討強化計畫規劃及執行之控管作業:1.本計畫為整合現行重要水情災情監控、預警及應變等非工程防災措施,規劃透過區域水情中心以流域管理概念進行中央智慧河川及地方智慧防汛網之蒐集及加值應用,除延續108年屆期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所推動事項,並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中有關自主防災社區及水情中心等工作整合移列至本計畫辦理。2.惟審計部於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就我國推動非工程防災措施,提具多項審核意見,包含:「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有助提升居民防災應變能力,惟高淹水潛勢地區仍待推廣設置,又部分社區未落實填報運作資料或維運意願低落,亟待研謀完善補助機制及加強輔導。」及「應用防災科技有助監控水情及調度救災資源,惟CCTV(即時閉路監視系統)與水位站仍有未介接至相關系統,或無法呈現即時影像及水位警戒值等情事,……。」3.為維本計畫執行成效,允宜定期盤點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並加強自主防災社區之落實執行等,滾動檢討本計畫各項執行策略之優先順序及相關控管機制之完備性。綜上,110年度編列「水災智慧防災計畫(109-113年)」第2年度經費5億2,36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億6,623萬元,允宜定期盤點各地防災監視或預警系統等非工程防災作業之執行成效,滾動檢討本計畫執行策略之優先順序,並強化計畫規劃及預算執行之控管,以達智慧防災減災之計畫目標。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第7項 中小企業處50億7,725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0年度中小企業處歲出預算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01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3.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編列3億1,875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賴瑞隆 邱志偉 
  • 連署人
    謝衣鳯 翁重鈞 邱議瑩 林岱樺 
    (二)有鑑於中小企業處於110年度新增「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擬建置使用者視角政府服務平台,串接跨政府服務,提供企業快速便利服務。然經查中小企業處為推動「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將納入使用者體驗優化功能,並優化既有服務(優先介接改善企業最常用且難用之10項服務,定期與相關部會協調資料格式及API開放介接等),但由於平台涉及部會眾多,攸關資訊串接機制、平台議題處理、資料釋出機制及收費分潤機制等多項議題,爰需進行跨部會溝通協調。職是之故,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資料格式串接等攸關平台使用等議題,應審慎規劃及協調跨部會資訊串接機制、平台議題處理等問題,俾完備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並達整合實績,並於3個月內將跨部會溝通協調及整合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三)中小企業處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新增「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110年度編列3億1,875萬元(強化/輔導城鄉產業1億9,975萬元、在地共好數位創新計畫1億1,900萬元)以及「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110年度編列3,159萬3千元。「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期程自110至113年度,包含強化/輔導城鄉產業(總經費7.99億元,110年度編列1億9,975萬元)及在地共好數位創新計畫(總經費4.76億元,110年度編列1.19億元)2項分計畫。前者係輔導在地小微型企業(指9人以下之中小企業),提升數位工具應用服務知能,透過數位平台及工具,強化產品特色及創新服務模式,帶動整體地方企業轉型;後者則協助小微型企業運用ICT科技跨領域整合,協助特色老店導入科技應用、創新服務優化、強化數位行銷等,型塑地區特色創新價值,帶動周邊商業發展。「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總經費1億3,766萬元(110年度編列3,159萬3千元),期程自110至113年度,提供國際資訊連結、區域創新發展及串接法制協進等協助,結合諮詢團隊,提供地方政府「區域創新策略規劃」及中小企業「創新諮詢與法規輔導」專業服務,推動區域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我國微型企業數位行銷比率概逾四成,宜善用優勢,妥適規劃數位轉型執行策略,俾深化及廣化微型企業之數位轉型:有關我國中小企業數位程度,依2018年「中小企業數位程度調查」結果,未滿10人微型製造業利用社群媒體進行數位行銷比率63.1%、未滿5人服務業65.4%;另未滿10人微型製造業利用網路銷售比率49.4%、未滿10人微型服務業則為40.5%,顯示我國微型企業運用數位行銷比率概逾四成。「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之輔導對象為小微型企業,依計畫所述,多數小微型企業資源少且分散、爰以商圈、商業街區等地理或產業群聚模式推動數位優化升級。考量我國微型企業運用數位行銷比率已達四成,如何在既有基礎下,針對商圈及特色老店周邊微型企業數位化程度不足之處,予以深化及廣化,以達數位轉型成效,允宜詳加規劃相關執行策略,俾發揮計畫成效。另「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之研究範疇係針對整體中小企業或特定產業,由於提供之法規諮詢等服務有別,允宜詳加設定,俾符實需。綜上,110年度中小企業處新增「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允宜考量微型企業既有數位行銷經驗,深化及廣化數位化待加強之處,以利數位轉型;另「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宜妥適設定研究範疇,以達計畫成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四)110年度中小企業處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新增「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110年度編列3億1,875萬元,包括強化/輔導城鄉產業1億9,975萬元,及在地共好數位創新計畫1億1,900萬元2項分計畫。據中小企業處提供本計畫之「全程預期效益」,包含4大預期績效:1.輔導推動6,400家、使用數位轉型輔導支援平台640家、數位工具服務使用1,280家、數位支付1,280家。2.新增營業額6.4億元、新增穩定就業人數2,560人。3.輔導推動1,800家、使用數位轉型輔導支援平台840家、新增穩定就業人數980人。4.數位工具服務使用4,400家、數位支付推動1,340家、商機5億元。為避免預算虛擲,同時以利國會監督,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上述新增計畫,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五)110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編列22億8,952萬元,旨在推動輔導中小企業運用科技創新並轉型升級、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推動亞洲矽谷新創鏈結等3項計畫。惟查,根據「2020年台灣創育產業關鍵報告」指出,如以公司所在地觀察2019年募資新創公司,在90家新創公司中,有73家位於台北地區(含台北市及新北市),其次為新竹縣市6家、台南市3家,而桃園、台中及高雄三都各2家,雲林嘉義各1家。若以領域別來看,金融科技、汽車技術、資訊安全及區塊鏈、教育、社交媒體與網路、AI及機器學習技術等7大領域100%集中於台北地區,區域發展嚴重傾斜。此外,中小企業處將於高雄前鎮成立「前鎮新創園」,然而比較資源分配,中小企業處對林口新創園以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編列近3.5億元公務預算,對台南沙崙新創園以前瞻基礎建設經費編列至少每年1億元共6億元經費,然而「前鎮新創園」110年僅透過科專預算編列350萬元經費,並預計到115年下半年度開始公告招商,經濟部對發展高雄新創產業之決心令人擔憂。爰要求經濟部就如何兼顧區域均衡,打造良好投資創業環境以帶動中南部新創事業發展,及未來如何提高前鎮新創園投資,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六)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概述: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為政府五加二創新產業之重要計畫,自106年度動工迄今,各區將陸續完工並進入營運期。為利科學城管理,經濟部訂定「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技術整合及營運計畫」,其中分計畫「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由中小企業處負責,期程自110至113年度,總經費4億0,680萬元,110年度編列1億0,170萬元。「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目標為提升南臺灣創新能量,促進南北均衡發展,擬於南臺灣複製林口新創園模式,設置國際新創聚落(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C區),帶動新創進駐並鏈結企業,提升商機。110年度計畫目標如下:1.中小企業數位轉型及新創實證:(1)辦理國內外加速器進駐補助,招募加速器進駐;(2)輔導至少30家南臺灣中小企業轉型升級;(3)吸引30家新創團隊進駐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區;(4)進行基地維運及一站式窗口諮詢服務。2.國際新創交流及商機媒合:(1)辦理各項國際活動與交流,協助國際團隊交流10家;(2)推動新創國際輸出10家;(3)完成雲端人才培育1,000人;(4)辦理招商媒合交流活動24場次。允宜於計畫目標考量增加納入營運績效指標之可行性,另為避免場域無廠商進駐,應積極招商:觀察「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之全程目標雖包含含量化指標,例如招募加速器家次、輔導新創企業家次、輔導轉型升級家次等,惟尚乏營運績效相關之量化指標,例如被輔導者之營業額相較於輔導前之增減率等。考量該計畫既欲提升新創企業商機,爰似可研議於計畫後期增加納入相關營運績效指標之可行性,俾適切衡量輔導案件績效。另「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擬於南臺灣複製林口新創園模式,惟參考審計部108年度針對中小企業處期中(1至9月)財務收支審核通知事項,該處自107年度推動國際創業落示範計畫,規劃將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轉作創業聚落場域,以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與創新創業,惟因相關整修工程多次流標、廠商未能進駐等,嗣後雖完成場域承租作業,惟迄108年底部分場域仍無廠商進駐。為利「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吸引廠商進駐,達到110年度預計招募智慧科技、AI、IOT、5G等新創企業進駐30家等目標,允宜積極招商。綜上,中小企業處辦理「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允宜於計畫後期考量增納相關營業績效指標之可行性,俾利衡量輔導績效,並積極招商,以發揮計畫預期效益。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七)110年度中小企業處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編列「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8,699萬元,擬建置使用者視角政府服務平台,串接跨政府服務,提供企業快速便利服務。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110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共同辦理「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研發推動計畫」(110至113年度),其分計畫「政府雲端服務優化」之推動策略「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由中小企業處負責,該處估計110至113年度總經費3億4,796萬元,110年度編列8,699萬元(111至113年度預估各年度皆為8,699萬元)。為推動「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中小企業處工作項目及預期效益如:1.服務平台設計:透過公私協力推動使用者視角政府服務平台,110年度預期完成User-ability(易用性測試),分數達70分以上(及格分數為68分)。2.既有服務優化:從使用者視角串接跨政府服務,進行易用性測試評價確認成果並滾動調整。110年度優先串接2項企業常用功能,蒐整經濟部補助及輔導資源訊息,發展或串聯1個API或數位工具,促成政府數據加值應用。允宜審慎規劃及協調跨部會資訊串接機制、平台議題處理等,俾完備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為推動「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中小企業處將納入使用者體驗優化功能,並優化既有服務(優先介接改善企業最常用且難用之10項服務,定期與相關部會協調資料格式及API開放介接等),由於平台涉及部會眾多,攸關資訊串接機制、平台議題處理、資料釋出機制及收費分潤機制等多項議題,爰需進行跨部會溝通協調。中小企業處預計於113年度優先串接10項企業常用跨政府服務,以降低企業申辦時間,並臚列該等服務待克服問題。惟考量待處理問題歧異,例如稅務申報系統格式難對接、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檔不易校正等,如何在建置「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時,有效整合各系統,避免淪為聯外網站整合,尚待強化跨部會溝通協調。綜上,中小企業處110年度新增「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允宜針對跨部會議題,例如資訊串接、平台議題處理等優化跨部會協調機制,俾達計畫預期效益。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八)為推動「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中小企業處雖將納入使用者體驗功能,並優化既有服務,惟平台涉及部會眾多,且攸關資訊串接機制、平台議題處理、資料釋出機制及收費分潤機制等多項議題,為能有效整合各系統,避免淪為連外網站整合,中小企業處應針對跨部會議題,例如資訊串接、平台議題處理等優化跨部會協調機制。爰請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將跨部會溝通協調及整合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臣遠 
  • 連署人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九)查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接受經濟部及所屬單位捐助達一定比例之財團法人,應遵守此指導原則,於執行業務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是做出其他不法、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並應訂定誠信經營規範。爰要求中小企業處就其所捐助之財團法人,調查是否嚴格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並依規定訂定誠信經營規範,另就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兼職是否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於1個月內就上開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1,444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107及108年度園區土地出租率皆為99.82%,截至109年7月底則為99.16%,惟部分已承租土地之廠商並未依預定期限投資,恐弱化原預期經濟效益。簽訂土地租約後廠商應於6個月內申請建築許可動工興建: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者,應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領有建造執照後,動工興建,並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第15條規定:「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未依前條規定動工興建建築物並如限完工或未於核定之投資期限完成者,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得終止土地租約,並由管理處廢止其投資案,已繳租金不予退還,土地由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收回另行處理;……。」爰在區內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物之廠商,應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申請建築許可,並於領有建照後動工興建,逾期未依限完工或未於核定之投資期限完成者,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得終止土地租約,並由管理處撤銷其投資案,收回土地另行處理。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資料,目前加工出口區土地出租情形,截至109年7月底園區已放租土地為364.72公頃,惟已放租土地呈閒置狀態者達3.72公頃,包括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者1.96公頃及承租廠址遭污染須待整治者1.76公頃。與園區簽訂土地租約之部分廠商,雖因投資計畫展延獲准而延後投資期限,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宜督促其儘速完成:截至107年7月底楠梓園區計1家廠商曾於101年12月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簽訂土地租約,由於該公司預計投資期限由106年3月展延至108年3月,嗣後109年5月15日提送變更投資計畫獲准,簽訂土地租約日期亦更新為109年6月10日,預計投資期限則延至112年11月完工。目前該公司已於109年8月17日舉辦動土典禮,雖未逾投資期限,然考量廠商既承租土地多年,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宜督促廠商儘速完成實際投資,以發揮土地使用效益。綜上,部分區內廠商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已簽約多年,惟迄未依規定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取得興建許可並開始動工興建,雖廠商係因投資計畫展延獲准而延後投資期限,然為創造區內土地最大利用價值及擴大加工出口區經濟效益,容待檢討改進。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二)110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加工出口區管理─投資貿易業務」編列185萬1千元,辦理輔導廠商轉型宣導、產官學研訓座談、國內出差旅費及國外旅費(國際會議、考察招商)等業務。公務預算仍編列預算支應加工出口區部分業務,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允宜檢討修改管理費最低收費標準之適用條件:為推展加工出口區相關業務,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10年度預算案除編列投資貿易業務185萬1千元,辦理輔導廠商轉型宣導等業務,並於「勞工行政、環境保護及景觀綠化」編列204萬3千元。考量上開計畫係辦理加工出口區之投資貿易業務、勞工行政等,攸關加工出口區廠商之作業環境,爰編列公務預算支應,惟部分受益之加工出口區廠商持續多年僅繳納每月最低1千元管理費,卻可享受加工出口區之管理服務,恐有違使用者付費及比例原則。基此,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稱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針對105年1月1日以前入區廠商,仍可適用最低每月1千元管理費之情形,洵非妥適;況不同時期進入園區廠商,皆對加工出口區營收產生貢獻,不宜採取差別待遇,允宜檢討改善。綜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10年度於公務預算編列相關經費辦理加工出口區之管理,近年雖修改管理費基本費收費標準,原則改按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計收,惟早期入區之部分廠商仍有多年僅繳交每月最低管理費1千元情形,有欠公允,允宜檢討改善,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俾強化加工出口區管理效能及提升經營績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三)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自1966年成立以來將近一甲子,為台灣早年經濟發展重要動能,然隨經濟成長與產業轉型,現於加工出口區內廠商已多不再為單純勞力密集產業而改以技術與資本密集之科技產業為主,經濟部亦有意將加工出口區轉型為科技產業園區,以符合當前台灣經濟發展需求,然而,僅以國內科學園區管理機關作為對照,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在組織編制、預算投入、收費及服務提供機制等皆有差異,在轉型同時應明確目標客群提出合理調整,以提供更好的招商引資環境。爰要求經濟部應在現行法制下同步檢視現有管理法令,參考國內外有關輔導科技產業與產業園區管理之規定修正園區設置與管理機制,就前述法規修正期程及預算調整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應加速立法,於109年內向立法院提出「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之修正草案」俾利審查。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四)按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規定,管理費係按區內事業之營業額、行業別費率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等項目計收;另針對符合特定條件之業者,則訂有每月最低管理費1千元之相關規定。經查,截至108年底止10處加工出口區共進駐744家廠商,部分廠家卻只需繳納每月1千元管理費,卻可享受加工出口區之管理服務(含駐區員警),不但有違使用者付費及比例原則,更不利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的穩健營運,爰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評估全面改按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計收廠商基本費之可行性。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五)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者,應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領有建造執照後,動工興建,並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部分區內廠商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簽約多年,卻未依規定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取得興建許可並開始動工興建,造成國家資源的閒置浪費,爰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督促廠商加速動工。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六)高雄軟體科技園區現有面積7.9公頃,其定位為知識型產業園區,而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管理之其他園區以製造業為基礎之性質迥異,主要設置目標乃激發高雄地區資訊及新創產業發展,並連結南港與台中軟體園區形成串聯西部的「創新走廊」,2020年10月當下有313家廠商進駐並提供7,843人就業。中央與高雄市政府刻正致力打造亞洲新灣區為「5G及AIoT智慧科技創新園區」,高雄軟體園區比鄰亞灣區,可望藉其加速推動周邊創新聚落發展。惟查,高雄軟體園區空間利用已逐漸飽和,除慶富總部大樓閒置外幾已滿駐,然而仍未見經濟部啟動園區二期擴增計畫,爰建請經濟部應加速高雄軟體園區二期之設置規劃,優先以鄰近可用閒置空間取得園區空間,俾利加速高雄產業創新轉型,並就「高雄軟體園區二期發展規劃」提出具體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億8,342萬5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經查中央地質調查所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加速全面性地質資源探查及資訊供應計畫,建立地熱地質模型與資訊標準供應平台。根據國際再生能源協會(IRENA)2014年發布的報告(Geothermal strategy for the Global Renewable Energy Atlas),全球已有23國建立地熱資料庫,公開有助地熱評估之相關探勘資料,並成為推動地熱發電的重要策略。另根據地質法相關規定,資源地質之全國地質調查,至少每5年由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1次,然過去利用政府預算進行的地熱資源調查工作成果,僅有中油公司34口地熱探勘井資料釋出,仍有中油公司油氣探勘井測溫資料、工研院過去受經濟部委託之地熱探勘井資料未彙整公開,各縣市溫泉主管機關掌握之溫泉井資訊、溫泉監測資料等也應納入地熱資料庫。爰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就上述內容進行規劃,儘早建置「地熱探勘資訊平台」,納入以上所述應整合之地熱資源地質資料查詢功能,及規劃政府公開資料的合理使用分級分類原則,並於2021年之台灣智慧綠能週配合展現執行成果,以利於國際地熱能源合作交流。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明文 林岱樺 
    (二)110年度中央地質調查所新增「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該計畫總經費5,000萬元,期程自110至114年度,110年度編列840萬元。績效指標項數宜契合工作項目,另計畫擬納入之地質資料範疇允宜通盤考量後續經費及維運便利性,俾發揮計畫成效:「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之績效指標僅列示每年增加採用線上匯流提交地質資料單位數量1項,然110年工作項目既包括預計匯流集中地質調查報告相關書圖文件60冊,惟績效指標卻缺乏相關指標,允宜檢討增列,俾以目標策進管理。中央地質調查所主要職掌為綜合策劃全國地質業務及建立全國性地質資料,爰地質資料龐鉅,例如108年度完成1,540筆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建置等。考量「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既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110至114年度)「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而辦理,惟該計畫屆期後之延續性尚不確定,為利「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納入之地質資料得以持續更新維護,以增加資訊可用性,允宜於規劃擬納入之地質資料範疇時,考量該等資料後續維運經費、維護之便利性等,審慎規劃,以利地質資訊於該計畫終止後,亦能持續擴散應用。綜上,中央地質調查所110年度新增辦理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允宜通盤考量擬納入資料庫之地質資料範疇及類型、後續維運更新之便利性、相關經費需求等周妥規劃,俾利發揮計畫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三)中央地質調查所「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110至114年度)「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而辦理,惟該計畫屆期後之延續性尚不確定,為利「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納入之地質資料得以持續更新維護,以增加資訊可用性,爰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於規劃時,考量該等資料後續維運經費、維護之便利性等,以利地質資訊於該計畫終止後,亦能持續擴散應用。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四)經查我國地熱資源蘊藏量豐富,且地熱發電為乾淨能源,為將來世界綠能發展趨勢,然因我國地熱資源之蘊藏地點等探勘資料未臻明確。爰建請經濟部能源局、中央地質調查所應蒐羅各方意見,並邀集相關學者組成研討團隊就我國地熱發電制定專法提出方案,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賴瑞隆 翁重鈞 邱議瑩 
    第10項 能源局4億7,114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0年度能源局歲出預算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編列1,060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翁重鈞 
    (二)經濟部規劃110年度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2,674MW,惟風場申請者計畫量僅1,253.2MW,未達目標量之半數。依據行政院106年8月核定之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離岸風電規劃109年度累計目標裝置容量為520MW、114年度為3,000MW。嗣後經濟部為因應107年11月3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能源相關公民投票結果,檢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其中離岸風電109及110年度之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調高為976MW及2,674MW,114年度則調高至5,738MW。至於109至114年度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規畫量與實際量可能之差距,其中110年度經濟部規劃累計裝置容量目標為2,674MW,惟風場申請人計畫量僅1,253.2MW,未達目標量之半數。詢據能源局,經濟部規劃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之目標量係依實際核配容量計算,惟個別業者尚須依各風場條件選定適合風機機型,並配合該風力機組單機容量調整,故實際簽約量將略低於核配容量。與離岸風電開發商約定完工併聯日期較規劃期程落後,係考量海域環境等條件所致,惟仍應積極管考開發進度,以維供電安全。有關經濟部規劃114年度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達5,738MW乙節,按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經濟部與各風場開發商於107年10月至108年2月簽訂之第2階段潛力場址開發遴選(競價)契約書約定乙方(風場申請人)完成全部遴選(競價)獲配容量完工併聯之日期,皆較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所定期限落後1年,衍生遴選及競價獲分配容量之11座風場申請人,依約提出之籌設(施工)計畫所列完工併聯年度,均較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規定落後1年。詢據能源局,上述規定係考量臺灣海域環境氣候條件,海上可施工時間有限,故與各業者簽訂行政契約均約定得於獲配容量次年完工併聯,該局將持續追蹤管考開發進度,如未如期履約,則依行政契約辦理,有履保金及扣減躉購費率等違約罰則機制。倘風場開發商未如期履約,雖有相關違約罰則,仍恐影響離岸風電占比及國產化目標之達成。雖能源局稱離岸風電開發商倘未如期履約,可依違約罰則處理,然開發商未完成之裝置容量,如何由其他開發商如期如質填補,以滿足用電需求,恐有難度。此外,我國離岸風電亦肩負風電產業國產化目標,例如獲遴選分配開發商之完工併網年度為110年度者,開發商於110至111年度前置期需完成在地化項目包括塔架、水下基礎及陸上電力設施(變壓器、配電盤及開關設備)等3項,至於完工併網年度為112至113年度者,另需負擔其他國產化項目。倘前述開發期程未如預期,仍恐影響我國相關產業國產化之推動以及後續維運商機。綜上,110年度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之目標量高於實際量,為達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之目標,以及開發商落實離岸風電相關項目國產化之承諾,允宜積極追蹤開發商開發進度,並督促其檢討改善落後原因,俾達成離岸風電預計目標。爰請能源局就離岸風電設置進度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陳亭妃 
    (三)能源局於109年8月26日辦理「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第2次預告,優先以較具效益之5,000瓩以上電力用戶為推動之對象,且每2年滾動檢討義務對象級距。為利推動,允宜通盤考量政策目的與各界意見,妥適訂定用電大戶標準,並視推動情形滾動檢討:目前能源局對於能源用戶之管理,係依能源管理法之授權,於103年8月1日公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針對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法人及自然人等進行管理,管理措施包括能源用戶應於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1年度節電措施執行情形、104年至113年平均年節電率應達1%以上等項。至於符合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用戶數,依經濟部統計,108年度工業部門約3,345家,總用電量1,239億度,占全國用電量之46.6%。惟本次能源局預告用電大戶門檻為5,000瓩,相較前揭能源用戶800瓩之標準,有明顯差距,爰部分團體認為5,000瓩之標準低於目前列管之800瓩、用電大戶負擔10%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亦屬偏低之意見;惟產業團體則反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用電大戶,必須負擔10%再生能源義務,此種透過法令強制要求用電大戶負擔巨額綠電投資的做法不盡合理,……。」。 我國整體用電量從103年度2,511億度已增加至108年度之2,656億度,預期109年度及110年度將達2,727億度及2,785億度,成長快速。為利能源有效使用及能源轉型,目前各界對「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內容仍意見分歧,能源局允宜通盤考量政策目的與各界意見,妥適進行後續法制作業,俾利政策之推動。 綜上,能源局辦理「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預告,由於攸關我國再生能源之推動及能源合理與有效使用,允宜審視政策目的,通盤考量各界意見後,審慎研訂相關標準,並視執行情形滾動調整,俾達推動成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四)110年度能源局新增3項計畫,該3項計畫110年度共編列1億7,325萬元,包含「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營運計畫」、「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營運計畫(沙崙D區)」及「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技術整合及營運計畫(1∕4)」之分計畫「綠能、智慧、新創技術整合平台建置及推動計畫」。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營運計畫(沙崙D區):前瞻基礎建設第1至3期辦理「科學城公共建設計畫─經濟部」及「沙崙綠能科學城─綠能科技產業化技術驗證平台計畫」,以建置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D區示範場域建築工程及示範驗證之各項硬體與綠能設施,本計畫係接續工程建設之營運管理服務計畫,工作範疇包括業務推動及場域服務2大類。綠能、智慧、新創技術整合平台建置及推動計畫:本計畫原由相關部會編列預算執行,因配合行政院指示,於沙崙科學城各區陸續建置完成及正式營運單位成立前,由經濟部做全區管理平台窗口及執行相關整合業務計畫,工作項目包括整合平台建置及管理、技術整合廣宣推動以及科學城全區專案規劃推動等項。新增計畫皆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相關,宜配合前瞻基礎建設相關計畫之執行進度,適時辦理,俾發揮經濟效益:由於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營運計畫、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營運計畫(沙崙D區)以及綠能、智慧、新創技術整合平台建置及推動計畫,泰半皆屬前瞻基礎建設相關硬體設備完成後之後續營運計畫,倘前瞻基礎建設之硬體建設執行進度落後,即使後續營運計畫如期啟動,將可能面臨招商後無場地可用之窘境,況前述3項110年度新增計畫預算數之八成係支應薪資及業務費,為避免浪費,允宜依據相關前瞻基礎建設之執行進度,配合辦理後續營運計畫,以符實需。綜上,110年度新增辦理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營運計畫等3項計畫,允宜密切觀察相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執行進度,並依執行進度配合辦理後續營運計畫,俾利達成日標。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五)離岸風電及太陽光電為我國再生能源推動之主軸,其中離岸風電目標為2025年累計達5.5GW商轉。針對離岸風電產業,政府也規劃打造成國家隊的模式,分別在水下基礎、電力設施、風力機組與海事工程等4大系統上與外商形成策略聯盟,透過外商帶進核心技術,逐步使台灣成為亞太重要生產基地。經查預計於109年底完工的台電公司示範風場,19架機組當中僅完成了2架機組的架設(109年9月底),另外,經濟部規劃110年度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2,674MW,惟風場申請者計畫量僅1,253.2MW,未達目標量之半數,執行進度明顯不如預期。風力發電為我國重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相關計畫工程的進度將影響我國供電安全、國產化之能量、人才發展及產業升級效果等層面,能源局應積極追蹤並管考開發進度,檢討計畫落後之原因。爰此,請經濟部能源局每6個月提出「離岸風電政策執行暨風場開發進度」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六)依據行政院106年8月核定之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離岸風電規劃109年度累計目標裝置容量為520MW(百萬瓦)、114年度為3,000MW。其後經濟部為因應107年11月3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能源相關公民投票結果,檢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其中離岸風電109及110年度之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調高為976MW及2,674MW,114年度則調高至5,738MW。109年原是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的「併網元年」,有2風場、共738MW將併網,可年增37億度發電,但因疫情、地方溝通等因素,進度皆有延遲,且因10月之後東北季風將導致海象太差無法施工,預估110年3月後海象穩定才能繼續施工,原定「併網元年」目標無法達成,是否影響我國2025年能源規劃目標,政府應加重視並提出具體因應方案。綜上,基於國內供電穩定與落實短中長期能源轉型計畫,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離岸風電推動進度、2025年前併網計畫與國內整體供電之調整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七)依據行政院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離岸風電規劃109年度及110年度之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調高為976MW及2,674MW,114年度則調高至5,738MW,其中110年度經濟部規劃累計裝置容量目標為2,674MW,惟風場申請人計畫量僅1,253.2MW,未達目標量之半數,爰要求能源局積極督促開發商加強辦理,以達供電安全目標。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八)目前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工業用戶數約3,345家,總用電量1,239億度,占全國用電量之46.6%。根據能源局103年8月1日公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只要是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法人及自然人,就必須於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1年度節電措施執行情形、104至113年平均年節電率應達1%以上等項。另能源局於109年8月26日辦理「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第2次預告,以5,000瓩以上電力用戶為推動之對象,且每2年滾動檢討義務對象級距。本次能源局預告用電大戶門檻為5,000瓩,相較前揭能源用戶800瓩之標準,有明顯差距,部分社會團體認為能源局5,000瓩之標準低於目前列管之800瓩,無助於達成能源轉型的目標,爰要求能源局對用電大戶的管理標準應趨於一致,不應有寬鬆差別。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8款。
    第18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1,018億1,102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日前於「科學人」雜誌刊登廣告,稱國內禁用萊克多巴胺,是因為會讓豬肉不好吃,且養豬加入萊克多巴胺「可以增加收益又環保」,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替政策護航,不惜掩飾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的危害,枉為全國農業行政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視萊克多巴胺之危害,並向社會大眾提出公正而不偏頗之說明,以守護國民健康。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二)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日前於「科學人」雜誌刊登廣告,稱國內禁用萊克多巴胺,是因為會讓豬肉不好吃,且養豬加入萊克多巴胺「可以增加收益又環保」,而該廣告未明確標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政策宣導所刊登,明顯違反「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刊登廣告不得無視「預算法」法規,並且說明是否還有隱匿其他類似的廣告宣傳,及清楚揭露廣告採購金額與相關廣告計畫之內容。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三)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遭審計部點名有許多計畫並未點出是政策行銷,且審計部早已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政策行銷廣告須審認之要求,也得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承諾改進。然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科學人」雜誌刊登廣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仍未盡審核之責,導致該廣告備受爭議。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落實編列專項經費,不可挪用人民公帑替政策背書,應妥適配置有限預算資源,讓國家財政得以穩健發展。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四)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顧民眾於政府政策平台「眾開講」九成反對的民意,也不願參考歐盟對固殺草禁用之決策,堅持下鄉推廣恐有生殖毒、神經毒的固殺草作為紅豆落葉劑,顯然無視國民健康。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更新過時且立場偏頗之研究報告,應納入所有最新研究,並參考歐美先進國家制訂政策之考量,而非片面淡化固殺草風險,將人民健康置諸於風險中。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五)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禁藥,是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堅持欲改成「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國內宣布禁藥,卻開放進口一事之適法性及法律疏漏進行修正,對於國民健康可能遭受危害之事項,不論國內外應全面禁止。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六)有鑑於我國近年發生農產品供銷失衡,導致市場價格遭哄抬與崩跌狀況屢見不鮮,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僅採取去化收購,無其餘實際作為,故農產失衡仍是我國農民無法避免之困境。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落實2年前提出產銷穩定措施保障農民收益之策略:建置完善蔬果產銷資訊整合查詢平台、輔導轉作、關稅配額制度調整、多元加工研發利用、建立旗艦物流及區域冷鏈系統、運用民間資源,建立農糧產品產銷穩定機制、提升外銷競爭力、調整市場結構及通路等措施,以增加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七)蔡政府宣布110年1月1日起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豬及30月齡以上的美牛將開放進口,經查,現今美國尚未同意我國經加熱處理程序之肉類產品輸入,以致美國牛肉或豬肉原料之加熱肉品尚無法輸入美國。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於2015年向美國提出「以美國豬肉為原料」之加熱豬肉產品輸美申請,現仍未獲美國同意輸入,而美國牛肉部分因未有相關業者提出外銷需求,至今尚未提出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該會職權,協助提供我國農產品多元外銷通路,提升外銷競爭力,應儘速與世界各國提出我國「以美國牛豬肉為原料經加熱處理程序之肉類產品」輸入申請。
  • 提案人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 連署人
    林為洲 
    (八)近日水情吃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0月14日無預警宣布桃竹苗1.9萬公頃農田停灌,但目前水稻正值抽穗期,停灌後恐將無法收成,對農民影響甚鉅。面對氣候變遷的缺水現象,應該是政府跟全民要一起來面對的課題,政府應該要有更積極、更全面的因應措施,並防範未然、超前部署,不應一缺水就停灌,將犧牲農業、農民視為理所當然。面對氣候變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相關單位應儘速整合資源協助農民,依照各轄區內不同的耕作條件,盤整出不同期作缺水時當地適合輪替種植之作物與品種,積極發展「韌性農業」模式,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挑戰。
  • 提案人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 連署人
    林為洲 
  • 本項通過決議73項

    (一)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4,337萬5千元及「委辦費」編列4億2,891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二)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5,558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蘇治芬 陳亭妃 邱議瑩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三)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編列11億5,275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7%,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賴瑞隆 邱志偉 孔文吉 邱臣遠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林岱樺 
  • 連署人
    伍麗華 鍾佳濱 林文瑞 
    (四)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編列286億4,256萬元,排除項下「04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282億1,881萬3千元外,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林為洲 
    (五)為精進農林漁牧領域業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多元運用農業空間資訊,並以國土大數據思維推動多維度國家農業基礎服務,自110年度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包含林務局、農糧署、漁業署、農業試驗所及水產試驗所)皆編列預算辦理「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其中以林務局編列預算為最多;查該項計畫為110至114年度計畫,總經費預計11億餘元;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相關機關(包含林務局、農糧署、漁業署、農業試驗所及水產試驗所)皆應即綜整現有相關計畫執行成果及參照過去經驗所遇問題,審慎規劃辦理該計畫,以避免政府重複投入資源虛擲公帑;另因部分圖資須透由航攝產製,亦要求林務局亦應審慎評估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執行方式,積極研謀善策解決問題,以利後續航攝圖資產製。綜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林務局、農糧署、漁業署、農業試驗所及水產試驗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妥善統整規劃推動辦理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以利建立農業國土大數據等資料庫並將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六)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度分別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管理」及「農業發展」3大工作計畫下列有「農業資源循環產業化推動與加值化應用」、「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農漁產銷與農機創新營運計畫」、「草食家畜產業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及「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計畫」等多項新興計畫,均屬跨年期(4年)執行計畫,政策原意值得嘉許,然因屬科技發展計畫抑或計畫尚未核定而未以「預算法」第39條規定所定繼續經費方式編列,顯有未當;因此,鑑於上述計畫總經費頗鉅,於編列第1年度預算時即應於預算書適切揭露,俾利立法院審議,為避免未來總經費金額編列遭恣意膨脹,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將該等未核定計畫完整資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利立法院監督審議,並應於未來年度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於預算書表中以繼續經費編製方式表達並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以符預算法之規定。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七)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民國85年起,即投入資源推動有機農業相關輔導措施,並於107年5月制定「有機農業促進法」,然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官方統計數據顯示,迄108年底我國農耕土地面積約79萬餘公頃,但有關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卻僅有9,536餘公頃,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竟不到2%,比例如此之低,顯見有機農業耕作推動成效亟待加強;爰此,為促進我國有機農業發展,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參考國際統計資訊及相關指標(例如全球有機農業統計年鑑所列之相關關鍵指標),提供相關完整統計資訊,針對如何調整政策促進有機農業發展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八)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政府發展低碳綠能再生能源之政策,陸續推動畜電共生、農電共生及漁電共生等政策,然有鑑於目前民眾對推動農業綠能之相關措施仍有諸多疑慮,甚至引發地方民眾反彈抗議捨農換綠能之爭議層出不窮;基此,為避免爭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對推動策略應審慎規劃外,亦應對地方抗爭之爭議及針對清洗太陽光電板之洗潔劑是否會衝擊當地生態等等疑慮,對社會大眾妥為溝通說明,以降低疑慮及爭議,俾利政策之推動,更可避免破壞農地、損害農民權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推動農業綠能之相關措施及爭議解決處理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九)經查我國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產品貿易情形發現,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有增加,但出口市場仍多集中於中國、日本及美國,對於其他新興國家出口值比例仍相對偏低;爰此,有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要貿易政策之一,為期達成「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之施政目標,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改善以提升我國農產品對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研謀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十)根據我國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產品貿易情形發現,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有擴增(108年度達近56億美元),但同期間農產品進口值亦同樣年年增加,並已突破150億美元金額,顯示我國農產品之自給能力仍有待強化;基此,為期提升我國農產品自給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研謀改善強化我國農產品之自給率,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研謀改善計畫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十一)有鑑於近年來農產品產銷失衡事件頻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屢屢啟動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機制,而所需經費卻皆編列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之農業發展基金中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經查,近3年(106至108年)有關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之決算數均逾億元,108年度決算數更高達6.5億餘元,為預算數之4倍之多,顯不合理。爰此,為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並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強化及落實產銷預警機制,以降低農產品未來發生產銷失衡之頻率,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十二)台南市新化區全興里竹仔腳社區109年10月24日民眾發現有人以雞肉摻毒,造成流浪貓不察吃下肚後,毒發痛苦哀叫,有的口吐白沫,甚至不堪劇毒折磨四處衝撞,或衝進水溝裡打滾掙扎,最後才斷氣,經檢視有7具貓屍,包括1隻懷孕母貓,居民指當地每年發生毒貓事件,至少有60隻流浪貓喪生,希望公權力介入偵辦遏止毒殺事件再發生。針對該起新化毒貓案,民眾指動保處和警方互踢皮球,台南市政府動保處表示近3年來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地檢署13件,傷害動物處理案行政罰21件,毒殺就有5件,動保人員坦承舉證困難,目前只有1件因飼主未提供食物飲水致寵物死亡,判刑4月及易科罰金25萬元,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應強化遏止流浪犬貓遭毒殺之可能途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亦應針對防杜劇毒農藥遭非法使用加強管理及宣導,並將「降低流浪犬貓遭毒殺事件」列為畜牧處動物保護績效之關鍵指標,以提升流浪動物保護績效,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十三)短期蔬菜占桃竹苗二期停灌區其他作物的最大宗,每公頃補償3萬元。新屋區有機蔬菜產銷班長宋木森直喊「超級無辜」,坦言遭到停灌他也非常不樂意,若是因無法提供蔬菜而有違約問題的話,簡直是有苦說不出。另外有機蔬菜的投資成本高,不能立刻說休耕就休耕,部分有機農民因為機具昂貴都在背債、貸款。有機菜農因桃竹苗停灌,面臨到和學校契約的違約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會全權處理,若有法律問題也會全力支持,學校與菜農的契約應有不可抗力因素條款,如天災等,若農民因無法提供蔬菜遭索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願協助農民相關法律程序事宜。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桃竹苗二期停灌區其他作物的最大宗─短期蔬菜」應即責成農糧署及農田水利署成立專案小組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保障停灌區受損農民權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十四)近年來屏東墾丁高位珊瑚礁自然保留區林相遭梅花鹿破壞,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洽內政部檢討梅花鹿復育計畫,並委託學術機構進行「梅花鹿族群擴張危害生態及農業之因應計畫」,包括調查梅花鹿活動範圍、現行數量、調查遭受梅花鹿破壞區域及情形、族群控制方式、設保留區以限制棲地及合理位址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評估委託專業機構研究梅花鹿族群擴張危害生態及農業因應計畫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志偉 陳亭妃 
  • 連署人
    鍾佳濱 
    (十五)囿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復以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雖整體保險覆蓋率有逐年增加,惟迄108年度仍未達一成,鑑於「農業保險法」業制定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據以加速推動,以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俾使政府相關支出及農民收益趨於穩定,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相關提升推動措施並於1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賴瑞隆 
    (十六)為因應近年急遽變化天候造成集水區山坡地土砂災害發生規模大幅增加,肇致大規模崩塌鄰近區域或下游水系產生重大生命財產損失,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自106年度起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106至109年度),規劃各項減災措施,共編列35億2,848萬8千元(水土保持局31億5,909萬7千元及林務局3億6,939萬1千元),主要涵蓋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定、疏散避難規劃及聚落防護能力改善等工作。是以,該計畫第1期將於109年底屆期,惟部分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及疏散避難規劃預計效益仍未達成,爰請持續督導控管及適時檢討工程進度,於兼顧施工安全下加速辦理,並依據第1期成果調整部分措施及績效指標,審慎檢討2期衡量指標之設定,俾使第2期計畫期程得以順利執行。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賴瑞隆 
    (十七)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編列「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6,294萬3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2億8,469萬3千元,減列2億2,175萬元),係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所需經費。農民職災保險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在擴大將未具農保資格之實際從農者納入加保對象後,迄109年7月底雖被保險人數已達27萬人,惟仍未及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之三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檢視原因、加強宣導,期以達政策目標。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十八)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續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期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我國農產品貿易於排除對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日本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家(地區)之出口值後,對其他新興國家出口值占比自107年度起已連續2年低於50%,109年1至8月更僅48.8%,均低於107年度所訂達55%之目標,顯示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有愈趨集中於美、中、日3大傳統出口國家(地區)之現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強化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之多元化並提升對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期達成「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及「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十九)為達成減碳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政府發展低碳綠能再生能源之政策,推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之農業綠能,陸續推動畜電共生、農電共生及漁電共生等政策,期藉以達成協助我國農業升級並帶動國家能源轉型之目標。但近來屢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發展綠能,捨農漁換綠能之新聞,諸如:雲林縣麥寮鄉重要農漁業用地之蛋黃區7個村1,132公頃被劃為「低地力區」,將擴大納入光電區;台南官田區近年農地出現多塊「光電田」,水雉棲地變少影響生態環境,引起當地鄉民反彈。行政院院長於109年9月8日出席光電業者活動時,即指示行政院副院長組成專案小組,並責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適合做太陽光電之土地,要「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與生態環境下,達到環境永續、能源轉型。」惟為避免爭議,該會宜對低地力農地之定義及清洗太陽光電板之洗潔劑是否會衝擊當地生態等,對社會大眾妥為溝通說明,以降低疑慮及爭議,以利政策之推動。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二十)為促進我國有機農業之發展,嗣於107年5月30日制定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並自108年5月30日起施行,期更有系統推動我國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我國「有機農業促進法」公布施行已逾1年,鑑於政府投入推動有機農業相關輔導措施已多年,然迄108年底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僅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為利中央主管機關可循序檢視推動成效,以達「有機農業促進法」所定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該會允宜完備相關統計資訊,俾回饋作為政策調整之參據。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二十一)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年均約147.88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9.49億元。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該會歷年所提供之資料,自104年推動試辦起,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分別為0.69%、6.01%、6.22%及9.09%,雖有逐年提升,惟觀其108年度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漁產及畜產均低於3%,其中108年度漁產之覆蓋率為1.92%,相較於107年度之2.49%,不升反降,鑑於「農業保險法」業於109年5月27日制定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二十二)海上工作極為辛苦,其中又以遠洋漁船船員尤甚,2000年為鼓勵國內農漁業相關科系畢業生從事遠洋漁業工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以漁業發展基金開辦「獎勵畢業生上漁船服務」計畫,20年間共媒合成功且上船服務者65名,其中41名獎勵對象取得幹部船員資格,目前尚有28人仍在遠洋漁船服務。然而,該計畫考量漁業發展基金的財務狀況,預計於110年辦理後便不再續辦。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利息收入,惟該利息收入受到基金淨現金流出大於淨現金流入,受到世界各國包括我國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紛紛調低利息以刺激景氣之政策影響連年超支,嚴重影響促進漁業發展之設置目的,如今該基金主要之業務亦將停辦的情況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應檢討該基金之後續任務外,亦應思考如何維持我國遠洋漁業之人才培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是否修法增加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該基金之設置目的與任務調整、未來如何投入多少資源以吸引年輕人成為遠洋漁業人才等加以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蘇治芬 
    (二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主要在規範農糧署內各單位業務執掌,自2010年3月公告修正,迄今已逾10年,其間有業務調整之項目迄今仍未配合修正者,如第7條農業資材組之業務職掌仍有「CAS吉園圃驗證標章推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輔導吉園圃蔬果行銷。」等內容,未隨2019年6月停用吉園圃標章調整,除此之外亦可能其他業務變動者仍未調整之。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配合現行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就農糧署現行之業務職掌進行檢討,納入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草案內容修正。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蘇治芬 
    (二十四)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別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管理」及「農業發展」3大工作計畫下列有「農業資源循環產業化推動與加值化應用」、「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農漁產銷與農機創新營運計畫」、「草食家畜產業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及「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計畫」等6項新興計畫,均屬跨年期執行計畫。查「農業管理」及「農業發展」工作計畫下所列4項計畫,於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均尚未核定,該等計畫總經費仍屬不確定,且未以「預算法」第39條所定繼續經費方式編製。換言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項跨年期執行之新興計畫,部分計畫尚未核定,又未以「預算法」相關規定編製,鑑於該等計畫總經費頗鉅,應於預算書適切揭露,俾利審議;另於計畫核定後亦宜配合於嗣後年度預算中以繼續經費編製方式表達,以符「預算法」之規定。爰此,針對上述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注意未核定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前,為避免預算審議通過而計畫尚未核定致影響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及編列多年期預算書內容應適切揭露,且依「預算法」所定繼續經費之方式編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二十五)綠電發展是全球趨勢,我國以2025年非核家園為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政府發展低碳綠能再生能源之政策,推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之農業綠能,陸續推動畜電共生、農電共生及漁電共生等政策,藉以協助我國農業升級並帶動國家能源轉型之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首先推動屋頂型畜電共生,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目前推動成果,在畜電共生方面,全國共有1萬5千餘場畜牧場,迄108年底已完成2,527場之畜禽舍屋頂光電設置,裝置容量達到0.923GW,經盤點相關中、大型畜牧場,尚可增加設置2GW;在漁電共生方面,漁業署從全國魚塭排除生態疑慮及法定迴避區域,篩選出「漁電共生先行區」,且已審查通過嘉義縣及臺南市政府共6案專案計畫範圍計663公頃,預計裝置容量達0.449GW;其他農業設施屋頂方面,盤點後可再增加設置1GW,將採取逐戶洽詢方式推動。爰此,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推動,應以開放態度與社會建立共識,俾能創造漁業、生態與綠能的三贏局面。惟農漁民對推動綠能之相關措施仍有諸多疑慮,除政策須審慎規劃外,政府應加強溝通,以避免損害農漁產及其權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綠能整體推動進度說明及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二十六)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發展」計畫項下新增「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計畫」(自110至113年度),編列110年度預算1億0,814萬7千元,總經費達32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桃農園區開發計畫案規劃以農科園區籌備處為承辦單位,然農科園區籌備處係專為推動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之籌備業務所設,待籌備完成該園區管理機關成立時即行裁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該專設之臨時性編組單位承辦非屬農科園區之建設開發計畫,與農科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規定未合。另外,以實務面考量,農科園區籌備處位於屏東縣長治鄉,距桃農園區預定地逾300公里,且目前農科園區之軟、硬體建設及進駐廠商均已頗具規模,以該籌備處現行40人之組織編制,又規劃擬採任務編組方式執行桃農園區開發計畫案,其人力狀況恐不易兼顧南北兩地園區之營運、開發業務。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務實考量前述相關法制及人力之限制,並妥謀適法之處理,以利計畫執行。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二十七)近年極端變化天候造成集水區山坡地土砂災害發生規模增加,肇致崩塌鄰近區域或下游水系產生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為有效降低氣候急遽變遷造成之災害,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自106年度起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106至109年),主要包含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定、疏散避難規劃及聚落防護能力改善等3大工作項目。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規劃109年屆期後,將繼續辦理第2期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110至115年),計畫總經費為50億元。惟據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執行數/分配預算數)均未達80%,應加速辦理以利第2期計畫之推動,另查第106至108年,第1期計畫執行成果發現部分指標於計畫前期或計畫尚未完竣前即可達成,部分工作甚至大幅超過目標值,顯示第1期預計效益之訂定有過於寬鬆之虞,未能有效評估機關執行成果效益。爰此,請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重新檢討第2期計畫相關績效指標訂定之合理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之績效指標與預期效益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林岱樺 
    (二十八)高雄市路竹區社東里兩處埤塘分別為下社埤及三鎮埤,由農田水利署管理,主要用途為蓄水及灌溉,考量埤塘生態豐富、面積廣大,為供民眾運動休閒、生態觀察及認識埤塘之潛力場域,同時亦能提升在地社區認同感。是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高雄路竹區社東里環埤塘步道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編列相關預算,提出計畫期程。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議瑩 
    (二十九)我國養豬產業自86年口蹄疫情爆發後,外銷管道全面中斷,市場萎縮導致產業結構停滯退化。然而,隨著109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正式認定我國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後,擴大國產生鮮豬肉出口的發展契機已至,面對各國漸趨嚴格的輸入標準(包括歐美多國要求肉品輸出國之屠宰場必須施行HACCP,再到日本自110年6月1日起,要求進口肉類產品之生產流程,從屠宰場、分切場到加工廠皆需取得HACCP驗證等例)我國迄待以HACCP之自主衛生管理方式,促進產業再次升級,透過與國際標準接軌,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對抗進口肉品之產業競爭。是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高雄市岡山區肉品市場導入HACPP驗證計畫,完善我國畜產品發展策略。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議瑩 
    (三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續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期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強化與新南向政策國家經貿及投資,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惟就近5年度農產品貿易情形觀之,已連續3年入超金額逾百億美元,及對海外新興市場出口值占比連2年低於50%,允宜研謀改善,期提升我國農產品自給率並達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自106年度起,已連續3年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高逾百億美元:依農業貿易統計資料所示,雖我國自106年度起農產品出口值逐年增加,108年度達55.78億美元,創近5年來新高紀錄,惟同期間我國農產品進口值亦自106年度突破150億美元後即未再回降,致我國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連續3年(106至108年度)高逾百億美元,顯示我國農產品之自給能力仍待強化。近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如排除中國、日本及美國等3大傳統出口國,則我國對新興市場農產品出口值占比已連續2年低於50%:如以近5年度我國對主要國家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值之統計資料,再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以前預算書所列關於「提升農業行銷能力─強化產業優勢,布局全球市場」訂定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予以檢視,我國農產品貿易於排除對中國、日本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家之出口值後,對其他新興國家出口值占比(即我國出口至其他國家之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自107年度起已連續2年低於50%,109年1至8月更僅48.8%,均低於107年度所訂達55%之目標,顯示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有愈趨集中於美、中、日3大傳統出口國家之現象,允宜強化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之多元化。綜上,近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有擴增,惟進口金額未見縮減,致貿易入超金額連續3年高逾百億美元;另我國農產品對海外新興市場之出口值占比已連2年低於50%,允宜強化我國農產品之自給率並提升對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期達成「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及「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三十一)為達成減碳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政府發展低碳綠能再生能源之政策,推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之農業綠能,陸續推動畜電共生、農電共生及漁電共生等政策,期藉以達成協助我國農業升級並帶動國家能源轉型之目標,然對農業綠能政策之推動允宜審慎籌謀規劃,以避免損害農產及農民權益。查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該會推動農業綠能係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農漁業發展及生態環境之前提下辦理,爰優先推動屋頂型畜電共生,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使農業與綠能共存共榮。目前之推動成果,在畜電共生方面,全國共有1萬5千餘場畜牧場,迄108年底已完成2,527場之畜禽舍屋頂光電設置,裝置容量達到0.923GW,經盤點相關中、大型畜牧場,尚可增加設置2GW;在漁電共生方面,該會漁業署已審查通過嘉義縣及臺南市政府共6案專案計畫範圍計663公頃,預計裝置容量達0.449GW,將對較無社會及生態疑慮區域之7,985公頃優先推動漁電共生專區;在對其他農業設施屋頂方面,包括農糧製儲銷設施屋頂及水產設施屋頂,該會盤點可再增加設置1GW,將採取逐戶洽詢方式推動。近來屢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發展綠能,捨農漁換綠能之新聞,宜妥為溝通,俾利政策推動:諸如雲林縣麥寮鄉重要農漁業用地之蛋黃區7個村1,132公頃被劃為「低地力區」,將擴大納入光電區;台南官田區近年農地出現多塊「光電田」,不僅水雉棲地變少影響生態環境,若要重新耕作,回復地力,恐要花費更大成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將台20甲線兩旁超過55公頃之閒置國有農地開發成「太陽光電綠能專區」,引起當地鄉民反彈等。對此,行政院於109年9月8日組成專案小組,並責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適合做太陽光電之土地,要「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與生態環境下,達到環境永續、能源轉型。」惟為避免爭議,該會宜對低地力農地之定義及清洗太陽光電板之洗潔劑是否會衝擊當地生態等,對社會大眾妥為溝通說明,俾利政策之推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三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民國85年選定水稻、果樹、蔬菜及茶葉等4項作物輔導農民有機栽種起,即陸續對有機農產品之生產管理、認證基準及標示等訂定相關規範,提供各項輔導獎勵措施,促進我國有機農業之發展。107年5月30日制定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自108年5月30日施行),期推動我國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惟迄108年底止,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僅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比率不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強化相關統計資訊,俾回饋作為政策調整之參據。查2018年全球發展有機農業國家計186國、有機農業土地面積7,150萬公頃(較1999年之1,100公頃成長5.5倍)、全球有機市場規模達967億歐元(2000年僅151億歐元)、人均有機農產品消費額12.8歐元、歐盟進口330萬噸有機農業食品,其中進口類別及進口來源國家分別以熱帶水果、堅果及香料占24.4%,顯示全球有機農業正蓬勃發展,市場規模快速擴增。迄108年底,我國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尚待提升:自96年實施「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將有機農產品納入法規管理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即從生產端之相關生產資材補助,至後端之有機驗證及銷售通路等,提供多項輔導獎勵措施,110年度預算案將續投入13.69億元推動,惟據108年度農業統計年報及農糧署官網公布各年度有機農業種植面積等資料,迄108年底我國農耕土地面積79萬196.76公頃,包含耕作地74萬2,161.95公頃及長期休閒地4萬8,034.81公頃,然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為9,536.14公頃,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比率不高。我國於前開全球有機農業統計年鑑中所呈現之資料,僅2018年有機耕作面積8,759公頃、有機農業占農業土地面積1.1%及生產者3,556戶等資料,對於該年鑑所列之相關關鍵指標,諸如有機市場規模與占有率、人均有機產品消費金額、中間商、進口商及出口商數量與銷售額等統計均付之闕如,另主管機關對我國有機農業內銷通路之銷售配比除供學校團膳、營養午餐、軍隊、政府機構及農民市集等外,對於其他透過實體店鋪或網路銷售等各型態銷售之概況亦未有相關統計資料,恐不利對消費客群、消費模式及消費產品類別作交叉分析,以回饋作為政策調整之參據。綜上,我國「有機農業促進法」公布施行已逾1年,鑑於政府投入推動有機農業相關輔導措施已多年,然迄108年底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僅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為利中央主管機關可循序檢視推動成效以達「有機農業促進法」所定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該會允宜完備相關統計資訊,俾回饋作為政策調整之參據。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三十三)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年均約147.88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9.49億元,占災損之比率未及三成,且「農業保險法」業於109年5月27日制定公布(迄109年10月5日止行政院尚未訂定施行日期),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雖該保險自104年試辦以來,迄108年度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僅增至9.09%,仍有不足,允宜研謀提升。近5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9.49億元,僅占農損金額之26.7%:依108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近5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43至383億餘元間,年平均達147.88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受損金額最高,其次為漁產及民間設施。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置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5年度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9.98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9.49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6.7%,即農民需自行負擔七成以上之損失,顯亟需推動農業保險以顧及農民生計。108年度我國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雖稍有增加至9.09%,惟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卻不升反降,允宜配合「農業保險法」之施行,研謀提升: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該會歷年所提供之資料,自104年推動試辦起,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分別為0.69%、6.01%、6.22%及9.09%,雖有逐年提升,惟觀其108年度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漁產及畜產均低於3%,其中108年度漁產之覆蓋率為1.92%,相較於107年度之2.49%,不升反降,鑑於「農業保險法」業於109年5月27日制定公布,允宜據以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綜上,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雖整體保險覆蓋率有逐年增加,惟迄108年度仍未達一成,鑑於「農業保險法」業制定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據以加速推動,以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俾使政府相關救助支出及農民收益趨於穩定。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三十四)為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期以增加國產雜糧產量、降低進口依賴,惟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國產雜糧年產量及年產值均隨種植面積減少,而呈逐年下降趨勢,致108年度我國雜糧進口量及進口值均為近3年新高,允宜研謀改善。我國雜糧自給率偏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大糧倉計畫以減少水稻生產面積及活化休耕地,期藉以增加國產雜糧之產量:104年度我國以熱量計算之糧食自給率31.4%,其中穀類自給率為26.6%(包含米97.1%、小麥0.1%、玉米2.5%、高粱0%及其他0.6%),由於穀物為主要熱量來源之一,而我國雜糧年產量僅49萬公噸,約占年進口量800萬公噸之6%,復以長期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致使國內稻米產量過剩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期藉由調整我國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增加農民轉作意願,進而提升我國雜糧自給率。國產雜糧之年產量與年產值近3年度呈逐年下降趨勢,致進口量與值均不減反增,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近3年度國產雜糧之年產量與年產值均隨我國雜糧種植面積減少而呈逐年下降趨勢,分別由106年度產量52萬552公噸、產值135.7億元,降至108年度之45萬8,854公噸及103.8億元,各減少6萬1,698公噸(減幅11.85%)與31.9億元(減幅23.51%),而同期間我國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分別增加43萬9,284公噸(增幅5.24%)、9,049萬4千美元(增幅3.94%),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如按107年度我國糧食自給率觀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20.1%,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之自給率均未及3%,與前開104年度相當,依該會之說明主要係因國際雜糧生產成本遠低於我國且價格低廉,致食品加工業者與消費者在價格考量下,仍多採購進口雜糧,造成國產雜糧銷售壓力進而影響農民擴大生產面積之意願。是以,為提高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允宜以後端之消費拉力帶動前端之生產,並強化市場區隔,以降低國人對進口雜糧之依賴。綜上,由於國產雜糧年產量僅占進口量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期藉由推動大糧倉計畫提高我國雜糧之自給率,惟在進口雜糧價格較國產低廉下,致近3年度國產雜糧產量及產值均隨種植面積減少而呈逐年下降趨勢,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未見減緩,該會允宜加強消費端之行銷推廣,開發多元化商品並強化市場區隔,期以需求帶動供給,俾達大糧倉計畫之政策目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三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度施政目標之健全農業基礎環境下,列有:「結合生物科技與資通訊等技術之創新、推廣與應用,掌握農民土地作物資訊,提升農業生產與資源利用效率。落實科研發展機制,加速促進農業科技研發成果商品化及產業化……。」並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下編列2億7,570萬4千元,辦理建構因應氣候變遷之韌性農業體系研究,建構高值化農產素材開發與產業鏈結服務,農產品冷鏈保鮮產銷價值鏈核心技術優化,農業資源循環產業化推動與加值化應用,及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產業體系擴散應用創新模式等工作。鑑於近年農產品產銷失調事件頻傳,108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決算數更逾預算數3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強化科研成果技轉業界及長期產銷預警機制,以降低產銷失調之頻率。為強化農業科技研發與技轉機制,自110年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各試驗所執行「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計畫:近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用於科技研究發展經費均逾10億元,惟我國農業中下游企業之研發與承接技轉能力仍稍不足,爰自110年度起由該會所屬農業、水產、畜產各試驗所,桃園、苗栗、高雄、花蓮等區農業改良場,及種苗改良繁殖場執行「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計畫(期程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4.15億元編列於各執行單位),期能迅速成功培育具耐逆境特性之農作物、水產漁類及家畜等新品種,以面對氣候變遷之挑戰。108年度列入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品項中,部分係因受暖冬及盛產影響,允宜將增進農漁牧業面臨極端氣候之科研成果技轉業界,並強化長期產銷預警機制,以提升農漁民之防禦能力: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說明,108年度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之農產品品項中鳳梨及紅龍果係因氣候平穩而盛產,故價格波動較大而需調節;養殖魚種除受暖冬影響致產季與上市時間集中,又因中美貿易戰造成主要國際市場魚價疲弱,連帶使國內產地價格低迷;黑毛豬則受非洲豬瘟影響,致使用廚餘飼養之仔豬乏人問津;雞蛋則因減產及逢農曆春節前蛋商及加工業者備貨,造成部分通路平價雞蛋短缺等,成因多有不同,惟為降低受暖冬或天災雨害等氣候變遷所造成產量遽增或銳減之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強化將其歷年於農業科技中對增進農漁牧業面臨極端氣候挑戰調適與復原等之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予業界,以提升農漁民之防禦能力,並運用資通訊技術,掌握農地作物資訊,以建立長遠之產銷政策規劃,自生產源頭即加以控管各品項之總生產面積,以落實預警機制。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用於科技研究發展之經費均逾10億元,鑑於108年度辦理產銷調節之經費高達6.6億元,而需調節之品項中部分係受暖冬及盛產影響所致價格波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加強將科研成果技術移轉業界,以提高農漁牧面臨極端氣候之防禦與應變能力,並善用資通訊技術,掌握作物資訊,建立長遠之產銷規劃及預警機制,俾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之發生頻率。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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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三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管理」及「農業發展」3大工作計畫下列有「農業資源循環產業化推動與加值化應用」、「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農漁產銷與農機創新營運計畫」、「草食家畜產業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及「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計畫」等多項新興計畫,均屬跨年期執行計畫,然因屬科技發展計畫抑或計畫尚未核定而未以「預算法」所定繼續經費方式編列,惟仍宜於預算書中妥適揭露,俾利審議。110年度新興跨年期計畫總經費高逾百億元,允宜於預算書中妥適揭露說明: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及說明,110年度新興之跨年期計畫中除「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工作計畫下編列之「農業資源循環產業化推動與加值化應用」及「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農漁產銷與農機創新營運計畫」等2項計畫,屬4年期(期程均為110至113年度)之科技發展計畫並業經行政院核定外,餘「農業管理」及「農業發展」工作計畫下所列4項計畫,於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均尚未核定,囿於該等計畫總經費仍屬不確定,爰未以「預算法」第39條所定繼續經費方式編製,惟6項新興計畫預估總經費高逾146億元,如扣除2項科技發展計畫後仍高逾133億元,金額頗鉅,況「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係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且110年度均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該會允宜於預算書中妥適表達揭露該等計畫均屬跨年期計畫及預估總經費之相關資訊,俾利預算審議。跨年期計畫經核定後,允宜於嗣後年度預算以繼續經費編列方式表達,俾符「預算法」規定: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略以,上開跨年期計畫囿於尚未經行政院核定,爰於預算案中未以繼續經費之編製方式表達,惟預算案在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若該等計畫業經核定,該會允宜於嗣後年度預算中將該等計畫改以繼續經費之方式編列,俾符「預算法」之規定;另為避免預算審議通過而計畫尚未核定致影響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該會嗣後於研提相關跨年期計畫時,允宜提前作業以降低類此預算已編列而計畫未核定之情況發生。綜上,該會110年度預算案列有多項跨年期執行之新興計畫,抑或計畫尚未核定,爰於預算案中未以「預算法」所定繼續經費之方式編製,鑑於該等計畫總經費頗鉅,於編列第1年度預算時允宜於預算書適切揭露,俾利審議;另於計畫核定後亦宜配合於嗣後年度預算中以繼續經費編製方式表達,以符「預算法」之規定。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三十七)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別於「農業管理」及「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編列國外旅費906萬9千元、173萬元,合共1,079萬9千元,為近5年度新高,鑑於該會近年來在國外旅費預算逐年增加下仍屢發生超支情況,允宜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通盤檢討並審慎、核實編列出國計畫。依行政院所訂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除有國內外突發重大事件需緊急派員出國、臨時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等情形外,國外旅費不得超支: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2點第1項規定:「本院、各機關及基金因公派員出國,應依本院所定年度預算籌編原則及編製概算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通盤檢討審慎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及編列國外旅費。」及同要點第4點第1項、第5點第1項之規定,除有臨時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因業務需要赴國外談判或國內外突發重大事件需要緊急派員出國者,國外旅費預算確有不足得由年度相關經費項下調整支應外,餘如有特殊原因必須變更計畫,或因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者應在其原列國外旅費項下支應,不得超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至110年度國外旅費預算已逐年成長,然106至108年度決算仍呈連年超支:經彙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年度之預、決算書,近年來該會國外旅費預算概呈逐年成長趨勢,由106年度預算之660萬2千元增加至110年度之1,079萬9千元,成長幅度63.57%,然106至108年度原列國外旅費預算仍不敷支應所需,致決算分別超支313萬8千元、429萬3千元及280萬1千元,雖係應業務之需調整支應,惟仍應加強管控,力求出國人數、天數達精簡之規定。106至108年度農業管理計畫下之國外訪問旅費屢有超支,允宜衡酌實際需求審慎、核實編列,俾符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相關類別表所列,扣除會議、談判及研究類之國外旅費後係以農業管理計畫下所編訪問經費533萬1千元最高,包含「推動我國與各國農業高層農業官員互訪及新南向農業合作」預算380萬元、「訪問農產品海外通路及農產品國外促銷」預算125萬3千元及「參加北美生技展」預算27萬8千元,經彙整該會所提供106至107年度預、決算之執行概況及108年度決算書所列「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推動我國與各國農業高層農業官員互訪及新南向農業合作」及「訪問農產品海外通路及農產品國外促銷」之國外旅費106至108年度均有超支情形,允宜衡酌業務實際執行所需審慎、核實編列,避免連年超支,以符行政院所訂之相關規定。綜上,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除有國內外突發重大事件需緊急派員出國,或需臨時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等外,國外旅費應在原列預算下支應,不得超支,鑑於近年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國外旅費預算逐年成長下仍有超支情況,允宜依行政院之規定通盤檢討並衡酌實際需求審慎、核實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及編列國外旅費,俾符規定與實況。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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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三十八)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管理─畜牧管理」下編列辦理「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1億7,549萬5千元,係因我國「動物保護法」修正,自106年2月4日起施行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制度,爰需對遊蕩貓犬進行減量控制措施以降低收容所負荷量,並延續104至107年度辦理「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積極改善動物保護問題。惟本計畫4年度所需經費13億7,733萬8千元(含中央負擔12億7,729萬1千元及地方政府配合款1億0,004萬7千元)中79.48%(10億9,473萬8千元)係由各地方政府執行,爰地方執行力攸關整體計畫成效之良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建立相關督促考核機制,俾達計畫目標。友善動保計畫係自109年度執行之4年期計畫,列有3大目標,由地方執行經費占總計畫經費之79.48%:友善動保計畫概係因「動物保護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第12條第5項,將原定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得以撲殺之政策,修正為自106年2月4日起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為零撲殺,以達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宗旨,爰衍生收容空間不敷使用,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3年度起即執行「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以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或建置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管制相關設施,而在提高動物保護工作之行政效能部分,則於104至107年度辦理「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預算數5億7,771萬8千元、決算數4億4,480萬1千元),友善動保計畫係延續該計畫持續推動,預計4年(109至112年)所需總經費13億7,733萬8千元,中央及地方執行經費分別為2億8,260萬元(占比20.52%)、10億9,473萬8千元(占比79.48%),並將有效控制減少遊蕩動物數量、建立強本革新之動物保護行政體系及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社會列為本計畫之3大推動目標。本計畫補助地方辦理動物保護專業執行人力缺口之經費達2.02億元,允宜建立後續監督考核機制,並研謀逐步轉由地方自行充實所需人力之可能性,以減輕中央財政負擔:為改善縣市政府動物收容處所及「動物保護法」執法人力不足問題,並降低每人照顧犬貓數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執行「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04至107年)時,即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計畫專任助理人員41員,及收容所專業管理人員45員,以維政府施政效能,並於107年底該計畫屆期後由縣市政府續聘4年,惟因縣市政府財政條件限制,為避免該業務因中央停止人事經費支持而使動保工作停滯,友善動保計畫賡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設置計畫助理人力60員及臨時人力70員,4年所需經費分別為1億2,120萬8千元、8,080萬6千元,合共2億0,201萬4千元。考量該人力經費之補助係期藉以提升地方政府對動保業務之行政效率,為避免地方將所補助人力移作他用,而降低計畫之執行量能,該會除允建立後續監督考核機制外,亦宜研謀將此常態性之人力需求及經費,逐步轉由地方政府自行充實人力並支應相關費用之可能性。綜上,動物保護相關措施之主要執行者為地方政府,因應「動物保護法」修正所增加之業務量,中央政府賡續編列13.77億元辦理友善動保計畫,以提升動保業務之行政效率,惟鑑於動保業務係屬常態性業務,本計畫雖持續補助地方所需人力經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妥為建立後續監督考核機制以確保所進用人員確實用於辦理動保業務,並研謀將地方所需人力及經費逐步轉由縣市政府自籌之可能性,以減輕中央財政負擔。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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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三十九)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發展」計畫下編列辦理「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第8年所需經費2億5,130萬元,係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或建置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管制相關設施,惟該計畫自執行以來進度未如預期,致2度修正計畫延長期程至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辦理。動物收容設施計畫係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經費補助地方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因執行未如預期,辦理期程由原訂5年歷經兩次展期,延長為8年: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據轄內人口、遊蕩犬貓數量設置動物收容處所,且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其設置,爰行政院於102年核定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計畫期程103至107年度,總經費15億8,010萬元(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負擔12億3,180萬元及3億4,830萬元),預定補助全臺21個縣市政府(臺北市除外)辦理改善公立動物收容設施及動物管制設備專業化,並規劃自103年度起執行5年於107年度屆期,惟受動物收容處所係屬鄰避設施之影響,本計畫自實施以來各縣市政府多有因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等因素,致該計畫分別於107年5月及108年6月兩度修正計畫,將辦理期程屆期日由原訂至107年度延長至109年度(第1次修正)及110年度(第2次修正),而中央政府負擔之經費亦由原訂12.318億元調至16.147億元,增加3.829億元,以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所需擴大收容處所工程規模與經費。迄108年底,動物收容設施計畫累計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達17.3%,且仍有部分縣市工程延宕: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決算書中之「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所列,本計畫迄108年度已編列預算12億7,194萬元,累計執行數12億0,705萬7千元(包含實現數9億7,320萬4千元、應付數1,383萬7千元、賸餘數2億2,001萬6千元),雖累計預算執行率達94.9%,惟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比率達17.3%,概係因嘉義縣、基隆市工程多次流標及臺南市有用地抗爭等因素,致經費支用未達預期,另有部分縣市申請建築相關執照進度緩慢,或議會通過墊付款審查時間較晚,致仍有工程延宕情況。綜上,鑑於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自103年執行以來,多有執行進度未達預期情況,致累計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達17.3%,恐不利財政資源有效運用,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配合2度修正本計畫之辦理期程,惟仍宜積極督促各縣市政府嚴加控管執行進度,俾期各項補助工程能如質如期完工。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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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四十)為解決觀賞水族動物活體及需冷鏈運送之花卉、蔬果、冷凍水(畜)產等農產品出口轉運過程冷鏈斷鏈、運輸成本及品質確保問題,以提升產品價值與競爭優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0年度起至113年度,於毗鄰桃園國際機場旁之土地,開發一處「桃園農業物流園區」。110年度爰於「農業發展」計畫項下新增「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計畫」分支計畫,編列110年度預算1億0,814萬7千元(主要係取得計畫用地費用1億0,550萬元,占比97.55%),全案將交由農科園區籌備處辦理。該計畫為總經費達32億餘元之大型開發案,預計開發地點係在北部桃園市,卻規劃由位處南部屏東縣之農科園區籌備處承辦,且受相關法制及人力之限制,恐不利計畫之執行。桃農園區開發計畫為總經費預計達32億餘元之重大跨年期計畫: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資料,桃農園區預計開發地點係位於桃園市大園區沙崙油庫東側桃25道路與中央路兩側之國有土地及部分私有地,總面積約13.12公頃,規劃建置之設施包含觀賞水族國際轉運、養殖標準廠房、農業加值廠房、植物工廠、冷鏈物流、倉儲、進出口貨棧、合署辦公室(含農科園區籌備處、家畜衛生試驗所、財政部關務署及衛福部等)、實驗室等。將結合保稅、檢疫、通關等機能以縮短農產品出口運銷等待時間,解決冷鏈斷鏈問題並節省運輸成本。全案預計於110年啟動用地取得作業,110年至111年辦理建築及工程設計、112年至113年為興建期、113年進行招商作業、113年底開始試營運。計畫總經費預計達32億1,815萬元,為頗具規模之重大跨年期計畫。農科園區籌備處依其暫行組織規程,係專為推動該園區之籌備業務所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桃農園區開發計畫案規劃以農科園區籌備處為承辦單位,惟該籌備處依「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1條規定,係「為推動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之規劃、開發及營運等相關業務」所特設,又依該規程第10條規定:「本處於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機關成立時裁撤。」可悉農科園區籌備處係專為推動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之籌備業務所設,俟籌備完成、該園區管理機關成立時即行裁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該專設之臨時性編組單位承辦非屬農科園區之建設開發計畫,似與前揭農科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規定未合。農科園區籌備處距桃農園區預定地逾300公里,且編制人力僅40人,恐不易兼顧南北兩地園區之營運、開發業務:又如從實務面考量,農科園區籌備處位於屏東縣長治鄉,距桃農園區預定地逾300公里之遠,且目前農科園區之軟、硬體建設及進駐廠商均已頗具規模,以該籌備處現行40人之組織編制,又規劃擬採任務編組方式執行桃農園區開發計畫案,其人力狀況恐不易兼顧南北兩地園區之營運、開發業務。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由位於屏東縣之農科園區籌備處辦理桃農園區開發計畫,允宜務實考量前述相關法制及人力之限制,並妥謀適法之處理,以利計畫之執行。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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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四十一)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編列「農民保險業務」220億8,983萬4千元,係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所需之經費,其中獎補助費220億8,624萬7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數204億3,499萬1千元,增加16億5,125萬6千元,增幅8.08%),包含補助農民參加農保之保險費16億3,698萬5千元、補助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160億4,222萬9千元、撥補農保虧損43億7,668萬3千元,及補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會及各地政府辦理農保之資格審查等相關經費3,035萬元。獎補助費較109年度增列16.51億元,主要係預估健保費可能調漲,補助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費增加9.42億元,及撥補農保虧損之金額增加7.46億元所致: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補助農民參加農保保險費、補助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健保之保險費、撥補農保虧損等之經費合共220億5,589萬7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數204億3,347萬3千元增加16億2,242萬4千元,依該會之說明,主要係預估健保之保險費率110年度可能調漲,為避免影響農民權益,爰較109年度預算增編9億4,254萬5千元以資因應,及撥補農保虧損之金額亦較109年度預算增列7億4,657萬2千元,另以103至108年度農保被保險人數年平均負成長3.54%設算,110年度被保險人將較109年度減少4萬1,213人,故補助農保保險費部分較109年度預算減列6,669萬3千元,上述3者增減結果致在預估農保被保險人數減少下,相關獎補助費支出仍較109年度增加7.94%。查迄109年7月底止,政府累計已撥補農保虧損1,620.44億元,依108年度之精算報告顯示,未來50年農保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93億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自農保於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09年7月底止,其累計虧損數為1,660.64億元,中央政府歷年已填補金額累計達1,620.44億元,110年度續編列43億7,668萬3千元撥補虧損,惟按該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至108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載(以108年12月31日為精算基準日),在現行農保制度下,農保之平衡費率為6.9%,較107年度精算之6.84%高,主要係因參加農保人數減少4.1%、平均年齡增加0.41歲所致。另依據108年底農保參保人數108萬4,030人及未來50年每年新進投保人數9,075人,預估50年後農保參保人數僅餘20萬2,277人,並就未來50年之現金流量預估10年後(118年)、30年後(138年)及50年後(158年)農保累積不足金額分別為517億元、1,722億元及3,393億元,如以現行農保發生虧損時中央隨即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在不考慮借貸成本下,未來50年農保累計虧損為1,193億元(即109至158年度淨保險給付數之合計數),顯示農保之虧損對政府財政之負擔難謂不輕。綜上,在現行農保制度下,其開辦迄109年7月底止已累計虧損1,660.64億元,且仍以每年約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如按現行之月投保金額1萬200元及費率2.55%精算50年,農保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93億元,對國庫造成不輕之負擔,允宜積極研謀因應。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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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四十二)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編列「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6,294萬3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2億8,469萬3千元,減列2億2,175萬元),係依據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規定,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所需經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7年11月1日起試辦農民職災保險,並以預估納保人數80萬人編列108及109年度相關預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2第3項規定,訂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並自107年11月1日起試辦,該會108年度預算係依106年12月底農保實際被險人117萬人,推估107年底80歲以下農保被保險人可能會參加本農民職災保險者約80萬人計,編列獎補助費2億8,210萬元(含中央應負擔之保險費補助款6,450萬元、保險給付準備金2億元及對政府機關與國內團體之捐助1,760萬元)、109年度續依納保人數80萬人計,編列獎補助費2億7,382萬9千元(含中央應負擔之保險費補助款6,450萬元、保險給付準備金2億元及對政府機關與國內團體之捐助932萬9千元)。迄109年7月底,實際投保農民職災保險之人數僅27萬1千餘人,約占同期農保被保險人數之25.49%:農民職災保險試辦之初係以具有農保被保險人身分之實際從農者做為申辦之資格條件,嗣為保障未具農保資格之實際從農者職業安全,自108年8月7日起,再擴大將全民健康保險第3類被保險人納入加保對象。經試辦近2年來,於加計未具農保身分以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投保者後,迄109年7月底農民職災被保險人總數僅達27萬1,102人,占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106萬3,497人之25.49%,與108及109年度預算估列將有80萬人納保之差距頗大,尚待加強推廣,以提高農民之職業保障。綜上,農民職災保險係為保障實際從農者之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而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在擴大將未具農保資格之實際從農者納入加保對象後,迄109年7月底雖被保險人數已達27萬人,惟仍未及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之三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檢視原因、加強宣導,期以達政策目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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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四十三)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於109年屆期後,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賡續辦理第2期,110年度分別編列1億元(業務費3,00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7,000萬元)及5億3,800萬元(業務費2億6,30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2億7,500萬元),主要辦理國有林大規模崩塌防災治理工程及大規模崩塌處理改善工程。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水土保持局疏散避難規劃績效指標尚未達成,允宜加速辦理:為因應近年急遽變化天候造成集水區山坡地土砂災害發生規模大幅增加,肇致大規模崩塌鄰近區域或下游水系產生重大生命財產損失,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自106年度起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106至109年度),規劃各項減災措施,共編列35億2,848萬8千元(水土保持局31億5,909萬7千元及林務局3億6,939萬1千元),主要涵蓋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定、疏散避難規劃及聚落防護能力改善等工作,據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預算執行及效益達成情形如下:1.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預算執行率(執行數/分配預算數)均未達80%,其主因係部分設備與投資款項或工程款尚未完成撥付,及受山區降雨影響工程進度所致。2.林務局各年度實際執行狀況均達預期效益值,至水土保持局截至109年8月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定、疏散避難規劃及聚落防護能力累計執行數量除疏散避難規劃尚未達第1期計畫預計值,其餘均已達標。是以,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將於109年底屆期,惟部分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及疏散避難規劃預計效益仍未達成,允宜持續督導控管及適時檢討工程進度,並於兼顧施工安全下加速辦理,俾使第2期計畫期程得以順利執行。第2期計畫依據第1期成果調整部分措施及績效指標,然考量第1期部分目標值訂定恐未能有效衡量機關辦理績效,允宜審慎檢討2期衡量指標之設定:為達成「強化坡地耐災能力,推動智慧防災警戒」,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延續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於第2期計畫調整防減災計畫調適策略,以減輕災害誘發與影響及提升防減災成效策略,加強推動先規劃後處理之概念,依據第1期執行情形成果,滾動式檢討朝實務操作推動,除持續辦理風險管理、最適調適方案推動及資訊交流與整合等措施,並考量不當排水影響崩塌地穩定,新增集水區農地水土保持評估與處理、防減災技術提升與改善及開發變異監測與土砂生產研究等措施,以補強第1期計畫執行過程中缺乏之項目。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主要內容如下:1.執行期間為110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為50億元(林務局6億元及水土保持局44億元)。2.績效指標設定為防災警戒整備率(規劃區/需求規劃區)及防護能力提升率(提升區/需求投入區),目標值分別達74%(針對133處具較高風險之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辦理98處防災應變管理值訂定及相關作為)及60%(針對上述具較高風險之大規模崩塌潛勢之中90處需進行減災處理工程辦理54處減災處理與管理作為)。惟參酌第1期計畫執行成果,發現部分指標於計畫前期或計畫尚未完竣前即可達成,甚至大幅超過目標值,顯示該等預計效益之訂定過於寬鬆,恐難實質衡量機關執行績效,又本期目標值係自229處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中具較高風險之大規模崩塌潛勢133處(占大規模崩塌潛勢區58.08%)擇處辦理相關防減災作為,宜審慎檢討相關績效指標訂定之合理性。綜上,為降低氣候變遷造成大規模崩塌災害,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自106年度起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將於109年度屆期,然其預算執行及少數績效指標仍未達預期,宜儘速辦理,以利後續計畫執行;另查第1期計畫多數績效衡量目標值訂定於計畫前期或預算尚未執行完竣前已達成,恐未能有效評估機關執行成果效益,宜審慎設定第2期計畫相關指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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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四十四)為精進農林漁牧領域業務,並以創新提升現地作物調查、災害預防、農地利用、作物生產等業務管理效能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多元運用農業空間資訊,並以國土大數據思維推動多維度國家農業基礎服務,自110年度起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林務局等機關辦理「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預計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度,計畫預計總經費為11億0,400萬元(公共建設7億5,000萬元及科技發展3億5,400萬元)。為避免重複投入資源,允宜妥善綜整現有計畫執行成果,並審慎規劃後續辦理內容:依據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109年8月修訂版,工作項目預算需求及辦理機關如下:1.發展農業國土大數據所需經費4億4,400萬元,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業試驗所、漁業署、水產試驗所辦理,占計畫總經費40.22%。2.加值擴充國家航遙測影像服務能量由林務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預算需求5億2,400萬元,占計畫總經費47.46%。3.建構國家生物多樣性空間資訊網絡經費需求1億3,600萬元,由林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及中研院辦理,占計畫總經費12.32%。上開工作項目部分業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前已辦理相關計畫,包含「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農業圖資建置服務計畫」(105至109年度,計畫總經費15億6,000萬元)及「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07至110年度,計畫總經費25億1,095萬元),本次計畫期以現有執行成果為基礎,統整規劃一致性資料蒐整規範,進而建置全面性資料庫,惟因該2計畫仍持續辦理中,為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允宜妥善綜整相關資料並審慎規劃。部分圖資仍須透由航攝產製,然林務局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執行狀況容有改善空間,允宜審慎評估後續辦理方式: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單位預算案,其中110年度編列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包含林務局、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農糧署辦理,其中林務局編列1億1,600萬元為最多,主要工作項目包括加值擴充國家航遙測影像服務能量及建構國家生物多樣性空間資訊網絡。上開工作中部分圖資須透由航攝產製,茲因林務局自109年度起執行「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以融資租賃模式取得2架航遙測飛機,俟飛機完成整備後,預計每年拍攝8,000幅影像提供予各界使用。據林務局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為25.35%,目前已辦理2次公開招標,惟均無廠商投標,允宜積極探詢廠商投標意願低之原因,並審慎評估後續辦理方式;至於航遙測飛機尚未完成整備前,將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維護之1架航遙測飛機執行航攝任務蒐集影像,並由農航所於110年因應緊急災害及滿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航拍影像需求委外辦理航攝數位影像拍攝。另查因農糧署自110年度起辦理強化農糧生產資訊整合與應用計畫(執行期間109至112年度,計畫總經費3億7,100萬元,農糧署所需經費為1億8,000萬元,110年度為第1年編列4,500萬元),因該計畫除需衛星監測外,尚需運用航遙測技術協助,故林務局允宜持續積極研謀後續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處理方式,以符各計畫所需航遙測相關需求。綜上,為建立農業國土大數據等資料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自110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允宜妥善運用現有相關計畫執行成果綜整規劃後續辦理工作;另因部分圖資須透由航攝產製,然林務局辦理之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2次招標尚未有廠商投標,允宜積極妥謀善策,並審慎評估後續執行方式。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四十五)鑑於水土保持局及農田水利署執行之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及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於109年度屆期,為賡續協助改善農水路,水土保持局及農田水利署自110年度起辦理「平地農路改善計畫」及「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前者由水土保持局及農田水利署辦理,後者則由水土保持局負責。查平地農路改善時需考量農作時程,允宜審慎規劃工程期程,並積極監督施工進度及品質,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依據平地農路改善計畫核定本:1.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2.計畫總經費為60億元,其中水土保持局8億元、農田水利署44億元及地方政府配合款8億元。3.110年度水土保持局及農田水利署分別編列1億8,000萬元(業務費50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1億7,500萬元)及8億6,100萬元(業務費1,50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8億4,600萬元,其中1億5,600萬元為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工作項目包含重劃區內農路及灌排水路改善(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及地方政府)與重劃區外農路改善(水土保持局)。5.績效指標目標值為每年度改善農地重劃區內農路與林農路之給、排水路290公里,農地重劃區外平地農路(含排水設施)45公里,合計每年度改善335公里。檢視農田水利署103至109年度執行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情形,其中年度應付數及保留數占預算數比率較高,至108年度始有明顯改善(由103年度73.77%降至36.57%),據該署說明,為減少農民農作損失,工程施工高峰期為作物收成後斷水期(11月底至1月底),又工程案件多於年中以後核定,且工程會勘及行政作業亦需時,致影響年度預算執行進度,又查該計畫104年度至109年8月施工品質督導結果,乙等件數略高,允宜配合農作期程審慎規劃安排工程進度,並積極監督管理施工品質,以期各項工程如期如質完成。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略保守,允宜審慎評估調增,俾達到實質衡量機關執行狀況,按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核定本:1.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2.計畫總經費為54億元(水土保持局),110年度編列11億5,920萬元(業務費2,00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11億3,920萬元)。3.工作項目包括防災農路路網調查規劃及農路設施改善(經費工作比重分別為0.67%及99.33%)。4.績效指標目標值為4年坡地農路改善長度共1,200公里及防災農路區域路網完成100區。茲因水土保持局辦理之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係針對農地重劃區外營農環境之損壞農路進行改善,考量山坡地及農路改善之業務分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該計畫屬平地農路改善部分納入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辦理,其餘則列入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執行。參據水土保持局前開計畫執行成果,106年度至109年8月底執行數合計為39億1,453萬4千元(預算數為46億5,720萬6千元),106至108年度共維護861公里,較目標值為750公里增加14.8%,復依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估列,農路改善經費平均每1億元得以修護22公里,惟以該局106至108年度實際辦理狀況,平均每1億元約可改善27.18公里(861公里/31.68億元),若以此基礎計算,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總經費53.64億元(54億元*農路設施改善經費占比99.33%)得以改善至少1,450公里山坡地農路,顯示水土保持局估列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略為保守,恐未能達到衡量機關執行實質效益,允宜審慎評估調增。綜上,為便利農民耕作需要及維護農地投資建設成果,水土保持局及農田水利署辦理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及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因各項工程仍應配合農作時程,允宜預先妥善規劃施工期程,並加強控管工進及其品質;另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略偏保守,允宜審慎評估調增。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係將學研界基礎型研究成果轉換成產業可實際應用技術之重要推手,為因應氣候變遷影響及國際貿易演變,提升研究能量,農業試驗所等機關自110年度起辦理「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宜妥為規劃各試驗研究機構設施資源共享機制,俾利後續運作得以順暢:為使農業永續發展及安全生產,增進農業升級轉型,並輔導培育農民從農新思維,參據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核定本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書,其執行機關、經費需求及主要辦理工作如下:1.執行機關包含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及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度。3.計畫總經費為14億1,491萬6千元,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共編列3億1,000萬元。4.主要工作項目包括:(1)建構氣候變遷保種育種基地(水產試驗所,經費需求7億元);(2)建構氣候變遷高智能育種基地(畜產試驗所,經費需求3億9,660萬元);(3)建構氣候變遷耐逆境育種基地(農業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及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經費需求3億1,831萬6千元)。檢視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除基礎設施建置外,另將建立大數據整合分析平臺,然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合共16個,其運作體系龐大,又各機關內部行政程序不同,恐增加跨域或跨機構設備資源共享使用之困難度,允宜妥善規劃並確實測試運作流程機制,俾利後續營運。宜強化宣導糧食安全與氣候變遷對農業影響之教育學習,並積極與產學界合作,以開發符合實務應用需求之技術:茲按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目標主要有2項,包括:1.冀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透過本次基礎建設升級,同時提升自身研究能量,並扮演育成國內農企業研發能力之角色,促進產官學研合作;2.健全我國農業面對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並強化韌性。為達成上開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各試驗研究機構允宜加強宣導,提高國人對糧食安全之重視,並強化民眾關注氣候變遷對生產、生活及生態環境產生之影響,另因政府資源有限,研發調適氣候農業服務亟需產學界共同投入,為確保研究成果符合實務所需,允宜與產學界積極溝通及交流,並滾動式檢討及適時調整研發議題。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為提升自身研發能量,並強化農業調適氣候變遷能力,由農業試驗所等8機關編列預算辦理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然因牽涉機關較多且資源有限,允宜妥善規劃設施資源共享運作機制,並積極與產學界溝通,共同研發符合實務運用之技術。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綜整所屬試驗機構資源共享規劃,結合產學界共同研發符合實務運用之技術。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四十七)針對百億基金的八大方向的預算編列比例確認及實務面作業務必做到讓豬農放心,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四十八)針對未來已完成台灣豬的標章申請、管控、抽查的業者資訊,以及豬隻溯源,都應該公開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當中,以求食安透明化並讓民眾安心,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四十九)針對百億基金的用途必須包括改善養豬場的排放空污設備、建置屠體運輸車與攤位的冷鏈物流、保障豬農收益、補助豬隻死亡強制保險保費以及擴大出口台灣豬、推動屠宰場現代化升級等,以維護豬農戶的權益,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五十)有鑑於農產業群聚劃設的目的為保護尚在運作的農地與魚塭,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沒有到實地會勘,部分地區劃設有疑慮,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個月內辦理實地會勘,並與地方政府、鄉鎮公所確認實際原來農地與魚塭的保護範圍,再重新調整公告,以符合保障廣大農漁民權益,保護現有農地魚塭之實際需求和情況。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週內將上開事宜籌備處理進度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五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辦理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分屬不同單位辦理,雖將建立大數據整合分析平臺,但其運作體系龐大,又各機關內部行政程序不同,恐增加跨域或跨機構設備資源共享使用之困難度,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綜整所屬試驗研究機構辦理情形,並每半年送進度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五十二)近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有擴增,惟進口金額未見縮減,致貿易入超金額連續3年高逾百億美元;另我國農產品對海外新興市場之出口值占比已連2年低於50%,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強化我國農產品之自給率並提升對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期達成「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及「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五十三)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該會歷年所提供之資料,自104年推動試辦起,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分別為0.69%、6.01%、6.22%及9.09%,雖有逐年提升,惟觀其108年度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漁產及畜產均低於3%,其中108年度漁產之覆蓋率為1.92%,相較於107年度之2.49%,不升反降,鑑於「農業保險法」業於109年5月27日制定公布,允宜據以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五十四)農、漁、畜等產業生產,易受不確定之天候影響,導致農產品短期間內產銷價格波動不穩定,為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須啟動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機制,而所需經費係編列於農業發展基金中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依該會所提供資料,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該計畫之決算數均逾億元,且僅107年度預算未超支,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將科研成果技術移轉業界,以提高農漁牧面臨極端氣候之防禦與應變能力,並善用資通訊技術,掌握作物資訊,建立長遠之產銷規劃及預警機制,俾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之發生頻率。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五十五)農民職災保險係為保障實際從農者之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而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在擴大將未具農保資格之實際從農者納入加保對象後,迄109年7月底雖被保險人數已達27萬人,惟仍未及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之三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檢視原因、加強宣導,期以達政策目標。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五十六)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保障,我國於1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農退儲金條例」。依「農退儲金條例」全文33條所定,尚須擬訂之相關規定及辦法包含:農退儲金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農民退休基金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規定、範圍及經費;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等,並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至109年10月5日止尚未公布,依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農民退休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所載,預計於110年1月1日施行。鑑於該基金運作在即,相關辦法允宜儘速完備,以保障農民權益。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五十七)受肺炎疫情及進口蒜頭卡關影響,109年下半年蒜頭價格飆漲,市場每公斤拍賣價一度飆破300元,目前維持每公斤170至200元左右,因蒜種價格也漲2至3倍,原本以為農民會因為種植成本增加而減少種植,但種植面積不減反增。根據農改場初步掌握數據,全國種植面積已較往年增加500多公頃,種植期還未結束,讓人擔心出現超種,影響蒜價;國內大蒜消費量固定,市場對供應量反應極為敏感,因此常出現蒜金蒜土情況,一旦超種超產很容易導致價格下滑,影響農民收益。爰此,對於國內農產品超量的監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有更細緻的做法,而不是規勸方式,更應有積極的種苗管制作為,避免農產品因超量價格崩盤,殃及其他農民權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大蒜超種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五十八)根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s Hopkins University)追蹤網站,截至台灣時間109年11月7日上午7時,全球至少124萬1,031人死於2019冠狀病毒疾病,累計至少4,919萬5,581例確診。顯然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有加劇的情況,為避免我國公務人員因業務需要出國參與相關會議成為疫情破口,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在疫情尚未好轉前,不得指派同仁前往國外參與國際會議,其原編列預算得勻支其他工作項目。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五十九)近年來氣候平順,農作物豐收,多項農產品市場價格下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便積極採取補助收購措施,109年3月去化鳳梨、8月收購文旦、9月蒜頭創歷史天價、9月香蕉再度下跌。兩年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提出外銷、加工及直銷三箭齊發和八大產銷穩定措施,然部分農產品仍年年崩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於協助農民輔導轉作和種苗源頭控管,以防止超量種植,才能有效調節供需失衡問題,維護農民權益。
  • 提案人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 連署人
    林為洲 
    (六十)為降低化學農藥、肥料等對環境造成的傷害,歐美國家自1940年代開始即提倡有機農業,主張以自然農法,運用天然有機物為資材以滋養土壤與降低病蟲害,有機農業並於1980年代後快速發展,而我國自民國85年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選定水稻、果樹、蔬菜及茶葉等4項作物輔導農民有機栽種起,即陸續對有機農產品的生產管理、認證基準及標示等訂定相關規範,並提供各項輔導獎勵措施,以促進我國有機農業的發展。並於107年5月30日制定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自108年5月30日施行),以期更有系統推動我國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已逾1年,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將續投入13.69億元推動,惟根據108年度農業統計年報及農糧署官網公布各年度有機農業種植面積等資料,迄108年底我國農耕土地面積79萬196.76公頃,包含耕作地74萬2,161.95公頃及長期休閒地4萬8,034.81公頃,然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為9,536.14公頃,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比率不高。為利中央主管機關可循序檢視推動成效,以達「有機農業促進法」所定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強化並完備相關統計資訊,俾利回饋作為政策調整之參據,並於2個月內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 連署人
    林為洲 
    (六十一)「農田水利法」通過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陸續針對相關子法進行訂定,主要包含10個子法,截至109年10月6日仍有5項子法尚未通過,包含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及水利事務諮議會設置要點,其中多數均以發布預告訂定,故為使後續農田水利署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業務有所依據,避免衍生後續之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辦理各項訂定法規作業。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對此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 連署人
    林為洲 
    (六十二)根據統計,近3年國產雜糧之年產量與年產值均隨雜糧種植面積減少而呈逐年下降趨勢,分別由106年度產量52萬552公噸、產值135.7億元,降至108年度之45萬8,854公噸及103.8億元,各減少6萬1,698公噸(減幅11.85%)與31.9億元(減幅23.51%),而同期間我國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分別增加43萬9,284公噸(增幅5.24%)、9,049萬4千美元(增幅3.94%),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大糧倉計畫仍有待加強,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國產雜糧的行銷推廣,強化市場區隔,帶動國產雜糧的產量與產值。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六十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我國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耕作地面積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04年度之74萬6,576公頃,降至108年度之74萬2,162公頃,4年間減少4,414公頃(減幅0.59%),然水稻種植面積卻不減反增,同期間增加2萬3,143公頃(增幅15.79%),水稻種植面積占耕作地面積比率由104年度之19.64%,遞增至108年度之22.87%,導致稻榖收購數量及公糧庫存量隨之攀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面檢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前提下,重新研議規劃水稻合理耕作面積與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以提升國產稻米競爭力。
  • 提案人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六十四)依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白米品質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一等、二等、三等,各品質規格訂有一定的標準,一等米外觀品質最好,二等米次之,三等米再次之。但賣場的白米售價卻未因為CNS等級差異而有明顯區別,不利於優質稻米之行銷,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鼓勵民間公協會參照日本「米的食味鑑定」鑑定審核機制(鑑定結果分為特A、A、A'、B、B'),建立台灣稻米的鑑定審核機制,提高稻米生產者榮譽感與消費者黏著度。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六十五)針對台美可能洽簽BTA以及台灣可能加入CPTTP,多數產業雖可能因此受益,但農業可能因為各種自由貿易協定面臨嚴重挑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比照當年因應加入WTO而設置1,000億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提早研議規劃1,000億元的「促進農業升級基金」,促使國內農業能夠同步成長。
  • 提案人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六十六)依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所列,預估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退儲金為31億9,872萬元,以當年農民退休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計,預計資產配置於銀行存款及國內權益證券各為50%,且其預期報酬率分別為0.45%與5.6%,但農民退休基金對投資運用之標的與範圍尚未訂定相關規範,該投資報酬率之預估恐欠缺依循之準據,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速完備相關規定之法制作業。
  • 提案人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六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7年11月1日起試辦農民職災保險,並以預估納保人數80萬人編列108及109年度相關預算,迄109年7月底,實際投保農民職災保險之人數僅27萬1千餘人,約占同期農保被保險人數之25.49%,仍未達50%,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早提出改善方案,以擴大農民職災保險的納保人數。
  • 提案人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六十八)現行農保制度自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09年7月底止,其累計虧損數為1,660.64億元,且仍以每年約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如按現行之月投保金額1萬200元及費率2.55%精算50年,農保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93億元,將對國庫造成不輕之負擔,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早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可能因應對策方案。
  • 提案人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六十九)104至108年度我國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年均約147.88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9.49億元,占災損之比率未及三成,而農業保險覆蓋率卻僅增加至9.09%,速度稍嫌緩慢,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 提案人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七十)依2020年出版之「The World of organic agriculture statistics& emerging trends」年鑑(全球有機農業統計年鑑)所載,2018年全球發展有機農業國家計186國、有機農業土地面積7,150萬公頃(較1999年之1,100公頃成長5.5倍)、全球有機市場規模達967億歐元(2000年僅151億歐元)、人均有機農產品消費額12.8歐元、歐盟進口330萬噸有機農業食品,其中進口類別及進口來源國家分別以熱帶水果、堅果及香料占24.4%、中國大陸占12.7%最高,顯示全球有機農業正蓬勃發展,市場規模快速擴增。而我國108年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僅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加強推廣有機農業,儘早達成「有機農業促進法」所定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
  • 提案人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七十一)依農業貿易統計資料所示,我國自106年度起農產品出口值逐年增加,108年度達55.78億美元,創近5年來新高紀錄,惟同期間我國農產品進口值亦自106年度突破150億美元後即未再回降,致我國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連續3年(106至108年度)高逾百億美元,顯示我國農產品之自給能力仍待強化,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改善方案,強化我國農產品之自給率並同步提升對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減少農產品貿易入超程度。
  • 提案人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七十二)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於「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編列「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6,294萬3千元,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所需經費,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是為保障實際從農者的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經查在擴大將未具農保資格的實際從農者納入加保對象後,到109年7月底雖被保險人數已達27萬人,但仍未達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的三成,執行率有待加強。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視原因、加強宣導,以期達政策目標,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 連署人
    林為洲 
    (七十三)我國農業缺工嚴重,農忙時期常有臨時雇工需求,日前有果農因未幫雇工投保勞、健保及就業保險挨告。為了解決農業雇工的保險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109年3月時曾提出研議,要讓農業雇工加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提供農業雇工傷害保障理賠,惟至今仍在研議作業階段。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臣遠 楊瓊瓔 
  • 連署人
    翁重鈞 
    第2項 林務局72億6,747萬5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0年度林務局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編列47億0,726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邱議瑩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 連署人
    伍麗華 
    (二)行政院於2019年宣布開放山林,近年亦有越來越多民眾進入山林遊憩,卻也對大自然生態環境形成負擔。例如近來爆紅的山林路線「戒茂斯上嘉明湖」,被山友直擊滿地排遺。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委託民間於109年8月中旬在戒茂斯登山口設置木屑站,遊客上山時可攜帶一小袋木屑,排泄後投入木屑、可加速排遺分解。爰此,建請林務局評估於全國登山口設置木屑站之必要性與可行性,於1個月內送評估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賴瑞隆 
    (三)據林務局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尚未收回租地面積為7,538.93公頃,與計畫預定收回面積(7,326.59公頃)仍有212.34公頃之差距,爰請積極辦理,俾利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至113年)後續執行。另為維持林地生態完整性,發揮森林穩定地質及涵養水源等效用,林務局除辦理出租國有林地收回,另持續依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針對山區國有林地遭占用情形進行清理。按林務局提供之資料,104年度至109年8月底收回面積達6,251.12公頃,惟除109年度外,其餘年度均有濫墾地新增情形,且截至109年8月底尚有7,035.58公頃濫墾地待收回,爰請林務局加速補辦清理,以有效改善國有林地內濫墾占用情形,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賴瑞隆 
    (四)為復興國內林產業,林務局前於106年宣示啟動「國產材元年」,期提升國內木材自給率,檢視林務局106至108年度國有林林產產銷情形分別為1.1萬立方公尺、1.7萬立方公尺及1.6萬立方公尺,與預計值1.8萬立方公尺、3.6萬立方公尺及3.6萬立方公尺有大幅差距,顯示國有人工林疏伐效益容有改善空間,且因一般民眾對伐林錯誤的認知,認為砍伐樹木即是破壞環境,而對林業有錯誤認知使林業發展有所限制。按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至113年)核定本說明,國內總木質材料年需求量約為400萬至600萬立方公尺,國產木材自給率不足1%,又查臺灣地區106至108年度木材進口量仍介於420萬立方公尺至520萬立方公尺,顯示自給率恐無明顯增加,林務局應加強人工林之種植及宣導民眾對林業正確的認知,持續加強扶植我國林業,並降低對國外進口木材之依賴。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五)為恢復林地生態完整性,以永續經營理念進行造林撫育及林相更新,且為確保國有林承租人生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林下經濟協助承租人之經濟收益。林業用地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經營森林副產品應符合林下經濟技術規範所列之森林副產物,包含段木香菇與木耳、臺灣金線蓮及森林蜂產品,其相關種植、採收及經營均須特殊技術。林務局應積極輔導林下經濟發展,另外,為增加國有林地承租人多元選擇,林務局及相關機關應持續研究以開發其他林下經濟作物,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在1個月內提出林下經濟作物之開發研究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六)「森林法」至2015年4月修正52條,包括「刑度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若竊取紅檜、扁柏及牛樟等珍貴木種,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重可判刑十年六個月,併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雖然每年偵辦山老鼠件數從2013至2016年,約570至720件數,自修法後每年破獲件數降至200至300件數,雖有成效,然而仍時有山老鼠集團濫伐,109年8月底,更有4名逃逸越籍移工共遭罰5,527萬元;109年8月亦發生山老鼠不僅盜伐珍貴林木,還獵殺台灣黑熊等,引起公憤;近期破獲山老鼠案件動輒不法獲益數百萬元。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研議增修「森林法」,將贓額計算基準從山價改為市價。以珍貴林木舉例,山價價格1萬元,市價可能飆至數十萬元,顯見若欲遏止森林濫伐,修法有其必要。此外,除中高海拔珍貴林木,低海拔淺山區仍時見園藝用木盜伐七里香、山黃梔與九芎;或園藝盜採野生珍稀植物,例如:珍稀品種蘭花。為保護珍貴國有林木及台灣特有動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科技執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其次,為根除濫伐亂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提出「森林法」修法草案,加重罰金,改採固定金額處罰,特別是針對竊取生立木樹瘤及盜伐生立木行為加重刑罰。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志偉 
    (七)台灣梅花鹿自1984年於墾丁野放台灣梅花鹿至今,野放數量已經上升至千數頭,然而因族群外擴,致使其危害滿州墾丁地區之農民農作,損失程度約20至80%不等,雖有補助要點,但野外族群仍影響周遭農作或珍貴生態系,使復育美意蒙受污點。台灣最後1隻野生梅花鹿,於1969年於海岸山脈獸夾捕獲後便消失於野外。墾丁梅花鹿族群雖成功復育,但龐大族群也造成環境壓力。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目前墾丁梅花鹿族群減少農損、減少生態損害之具體方案,並研議未來墾丁梅花鹿族群活動限制範圍,未來可能部分族群遷移至其他適當棲地、與周遭社區共榮等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志偉 
    (八)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計畫項下編列2億4,111萬7千元,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至113年)」。未來年度預計需求數為23億1,888萬3千元。近年氣候變遷使森林國土保安議題逐漸受重視,故林務局自92年度起擬訂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相關計畫及辦法。經查該項計畫過去17年每年平均收回面積為688.31公頃,惟上述110至113年「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每年預計收回1,831.6公頃,為以往平均收回面積之2.66倍。請林務局務必審慎評估計畫目標之可行性與務實性,同時確保相關人力資源能妥善配置,以避免人力過度吃緊而造成計畫進度延遲。為加速我國恢復林地生態完整性,發揮森林穩定地質及涵養水源等效用,使林業資源能永續經營,同時為讓國會能有效監督計畫執行進度與成效,請林務局針對「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林岱樺 
    (九)林務局110至113年度配合辦理「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110年度於「林業發展─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計畫項下編列2億5,400萬元。然檢視107年度至109年8月底4處林業文化園區投入資源概況、參觀人數與相關收入,僅有1處稍具收支平衡或有盈餘狀況,其餘則均有待加強。鑑此,林務局應妥善規劃基礎設施建置期程,並審慎研擬後續營運相關規範及宣導措施,以利林業文化資源確實保存,提高民眾參觀意願,增加林業文化園區收益並確保未來營運收支平衡。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議瑩 
    (十)延續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06至109年),林務局自110年起賡續辦理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計畫總經費為203億4,229萬元,其中為辦理國有林復育造林及人工林中後期撫育工作等,110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厚植森林資源」計畫項下編列5億3,665萬元(含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至112年)」漂流木清理7,600萬元),包括業務費1億7,012萬元、設備及投資3億4,106萬9千元與獎補助費2,546萬1千元。宜審酌設定績效指標,並積極研擬國有林造林合理化經營措施,以利進行國有林復育造林與人工林撫育:為恢復自然生態及厚植森林資源,林務局持續加強辦理國有林及海岸林造林,按該局提供之104至109年度厚植森林資源執行成果,除海岸林造林面積每年度均有達標外,其餘績效指標則有部分年度未如預期,且雖多數自107年度起有顯著改善,然可發現多半因其目標值已下調所致,宜審酌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之合理性。復據監察院108年間林務局管理出租及被占用國有林地情形調查報告略以,部分國有林地未作營林使用,且雖林務局積極辦理國有林造林及海岸林造林,然倘將全國森林資源第3次及第4次結果相比,人工林整體面積減少,顯示人工林未能適當撫育,有退、劣化情形,林務局允宜積極研擬國有林造林合理化經營措施,以增加人工造林面積。又查近年國內進口木材量未有明顯改善,且國有人工林林產產銷亦未如預期,宜適時檢討調整相關措施:為復興國內林產業,林務局前於106年宣示啟動「國產材元年」,期提升國內木材自給率,檢視林務局106至108年度國有林林產產銷情形分別為1.1萬立方公尺、1.7萬立方公尺及1.6萬立方公尺,與預計值1.8萬立方公尺、3.6萬立方公尺及3.6萬立方公尺有大幅差距,顯示國有人工林疏伐效益有改善空間。按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至113年)核定本說明,國內總木質材料年需求量約為400萬至600萬立方公尺,國產木材自給率不足1%,又查臺灣地區106至108年度木材進口量仍介於420萬立方公尺至520萬立方公尺,顯示自給率恐無明顯增加,允宜審慎檢討現有人工造林政策及疏伐措施之成效,並適時調整。綜上,林務局110年度賡續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其中厚植森林資源中近年國有林復育造林及林產產銷執行成果均有改善空間,允宜審慎檢討現有國有人工造林經營策略之成效,並適時調整修正或研訂。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十一)林務局將全國155條自然步道依使用困難度分成5個等級,困難度由低至高分別有70條、56條、23條、5條、1條,供民眾衡量自身體能狀況,妥善規劃行程及攜帶足夠裝備、糧食。經運用GIS套疊林務局自然步道系統路徑圖、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圖及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地質敏感區範圍數值檔等圖資,發現155條自然步道之部分路段位於地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區等警示區域,長度分別為77.53公里及2.85公里,其中屬於中低級困難度路段者(第2級以下),分別有59.48公里及2.21公里,要求林務局儘速公告自然步道之環境風險因子,以保障一般登山民眾之遊憩安全。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十二)台灣鄉村主要面貌為農田,森林面積較少,而森林具有綠化景觀與降溫淨化空氣等價值,然而造林所需時間較長且經營期間並無收入,因此邊際農地、閒置農地或有意願進行「新植」造林之農地,國家應提供造林誘因,吸引農民加入造林行列,活化空閒農地。而林務局亦有推動「平地造林私有農地補償方案」推動平地造林。然由於休耕補助金額墊高平地造林之機會成本,加上平地比起山坡地有更多的利用價值,因此農民多傾向休耕領取補助而非投入平地造林。爰建請針對平地造林之政策及已投入平地造林計畫之農民,研擬補助計畫提高誘因,以維持平地造林之面積,進而達到綠化環境及環保減碳之目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賴瑞隆 
    第3項 水土保持局53億0,149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依據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核定本,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山坡地範圍所劃分之集水區治理單位為治理對象,並依治理等級劃分為健檢維護區(A級)、分期治理區(B++級、B+級、B級)及基本保護區(C級),詢據水土保持局說明,經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共有775個治理單位,其分級情形分別為A級206個、B++級177個、B+級163個、B級180個及C級49個。依上開分級結果,其中A級較第3期計畫辦理增加25個,顯示治山防災已具成效,應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集水區治理單位數尚有520個,雖已較第3期計畫減少31個,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並保育水土資源,爰請持續積極辦理。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賴瑞隆 
    (二)110年度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28億2,050萬元,包括人事費150萬元、業務費5億5,628萬2千元、設備及投資19億1,750萬3千元及獎補助費3億4,521萬5千元,辦理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等工作。水土保持局前已辦理3期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自110年度起賡續辦理第4期,本次除延續前期計畫工作項目,另新增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等業務,另雖前期治山防災已具成效,然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治理單位仍有520個,允宜持續積極規劃辦理,並適時檢討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之合理性,以利評估執行成效。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亭妃 
    (三)110年度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28億2,050萬元,辦理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等工作,除延續第3期工作外,另增加辦理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及資料整合加值與分析。然據集水區治理單位治理分級概況統計顯示,截自109年8月底,治山防災工程雖有初步成效,但須立即處理或優先處理者尚有520個(全部共775個),且部分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似有偏低趨勢。鑑此,請水土保持局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就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治理單位積極規劃辦理,並適時檢討績效設定之合理性,以利實質評估該局執行成效。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議瑩 
    (四)110年度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28億2,050萬元,包括人事費150萬元、業務費5億5,628萬2千元、設備及投資19億1,750萬3千元及獎補助費3億4,521萬5千元,辦理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等工作。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除延續第3期工作,另較前期增加辦理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及資料整合加值與分析: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3期)將於109年度屆期,水土保持局為延續前期各項工作,賡續辦理第4期,依據計畫核定本說明,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計畫總經費為132億元,分別辦理土石流防災與監測、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治山防災、山坡地監督與管理、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及資料整合加值與分析等。據水土保持局說明,本次計畫以強化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為主要策略,與第3期差異係增加改善農塘水土保持,並增加生態環境檢核與補償,推動工程生態保育機制及辦理生態措施。治山防災工程雖有初步成效,惟因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集水區治理單位尚有520個,仍宜持續積極規劃辦理:依據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核定本,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山坡地範圍所劃分之集水區治理單位為治理對象,並依治理等級劃分為健檢維護區(A級)、分期治理區(B++級、B+級、B級)及基本保護區(C級),詢據水土保持局說明,經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共有775個治理單位,其分級情形分別為A級206個、B++級177個、B+級163個、B級180個及C級49個。依上開分級結果,其中A級較第3期計畫辦理增加25個,顯示治山防災已具成效,因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集水區治理單位數尚有520個,雖已較第3期計畫減少31個,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並保育水土資源,仍宜持續積極辦理。部分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似有偏低,允宜檢討調整,以達到實質評估水土保持局執行成效:為瞭解水土保持局辦理治山防災工作績效,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核定本就各工作項目設定績效指標及目標值,然參據第3期截至108年底執行情形,15項指標中有7項累計成果已超過第3期(至109年度)預計成果,如土石流防災演練與宣導計754村里(預計720村里)、土砂災害防治計968處(預計670處)、實施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計9,153件(預計6,000件)等,顯示部分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偏低,允宜適時檢討調整,以利後續評估水土保持局實際辦理成效。綜上,為使水土資源永續利用,水土保持局前已辦理3期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自110年度起賡續辦理第4期,本次除延續前期計畫工作項目,另新增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等業務,另雖前期治山防災已具成效,然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治理單位仍有520個,允宜持續積極規劃辦理,並適時檢討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之合理性,俾利評估該局執行成效。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五)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3期截至108年底執行情形,15項指標中有7項累計成果已超過第3期(至109年度)預計成果,如土石流防災演練與宣導計754村里(預計720村里)、土砂災害防治計968處(預計670處)、實施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計9,153件(預計6,000件)等,顯示部分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偏低,應適時檢討調整。而自110年度起賡續辦理第4期,除延續前期計畫工作項目,另新增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等業務,且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治理單位仍有520個,水土保持局應持續積極規劃辦理,並適時檢討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之合理性,評估執行成效。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2億1,919萬9千元,照列。
    第5項 林業試驗所7億7,629萬6千元,照列。
    第6項 水產試驗所11億7,061萬9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0年度水產試驗所歲出預算第1目「水產試驗研究」項下「07沿近海資源調查與研究」編列1,876萬5千元及「08水產生物技術研究」編列2,753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岱樺 賴瑞隆 
    (二)經查水產試驗所現有辦公房舍數量有82棟辦公房舍、機關宿舍104戶、其他建物102棟,但預算員額編制人數僅為302人,顯然人數與可支配房舍數量有所落差,且眾多房舍現為閒置未使用之狀態,爰建請水產試驗所應盤整現有房舍之使用狀況,並對空閒之房舍加以活化,針對各區域不同之水產特性,規劃房舍之使用,藉以活化政府資源與地方產業共生共榮,請水產試驗所於2個月內就上開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三)水產試驗所於107年度辦理「建立水產種原生物資訊管理平臺」計畫,整合水產生物種原各類資訊,並設置交換應用網路平臺,惟截至108年底止,尚未完成對外網路平臺之開放事宜,且有未依規定登打水產種原生物相關資料之情事,影響登載物種資訊之完整性,爰要求水產試驗所儘速改善。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第7項 畜產試驗所6億9,775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畜產試驗所106年度由宜蘭分所啟動種鴨、種蛋之異地備份作業,其中禽科鴨群現有品系合計10種,惟受限於國立宜蘭大學飼養空間,僅挑選L102白色菜鴨等3品系作為活體備份、五結黑番及MD番鴨2品系作為種蛋備份,並於106年5月新品種育成應用會議決議,將鴨種原移地至恆春分所備份飼養,以分散風險,惟截至108年底止,仍未進行移地飼養作業等情事,爰要求畜產試驗所儘速改善或研擬替代方案。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4億6,505萬5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0年度家畜衛生試驗所歲出預算第1目「動物衛生試驗研究」項下「02動物用藥品檢定技術研發」編列5,30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2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淑芬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3,966萬8千元,照列。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5,365萬7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2,893萬2千元,照列。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7,980萬7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0年度種苗改良繁殖場於「農業試驗發展─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項下編列7,562萬2千元,包括業務費7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7,492萬2千元,辦理訓練與管理中心、示範場及溫室或整理室之整修維護等工作。為利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後續執行,允宜預先規劃地質鑽探及水土保持相關工作: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之重要策略目標「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及提升糧食安全政策」、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決議「永續主軸」以及因種苗產業為新南向政策之旗艦產業等,期結合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研發推廣耐逆境及健康種苗,以確保國內糧食需求及增加國外競爭力,另建置農事服務業人力資料庫,為達成上開目標,種苗改良繁殖場辦理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按計畫核定本主要內容說明如下:1.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度,惟因109年度並未編列預算,故110年度為該計畫第1年經費編列。2.計畫總經費為3億9,145萬元。3.工作項目包含種苗創生環境推動、種苗核心基地創新加值、輔助育成平臺多元服務及種苗產業人才孵化器,並期達到滿足我國糧食安全需求、建立農產品永續生產模式、提升新品種育成效率與業者種子品質自主檢測能力、推動技術產業化與創新育成服務等目標。茲因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將以種苗改良繁殖場新社場區與屏東場區兩區為基地,雖為機關擁有之土地,然規劃場域為於山坡地,部分產業示範區涉及田區灌溉系統改善及轉型驗證,恐需辦理地質鑽探及水土保持等工作,為利後續計畫執行,允宜提前規劃準備。考量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資金不足,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由種苗改良繁殖場全數支應,惟後續仍依其實際使用情形列帳,並提列相關折舊:檢視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辦理事項,除部分業務係開發技術及協助業者品種測試及試種等,尚有包含種子調製工廠整建與調製系統建立、種子冷藏庫改建與智能化系統建置、作物及農產品檢測技術服務等工作,惟查種苗改良繁殖場主要職掌事項似無包含該等項目,又依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7年間核定之會計制度業務會計業務章節及110年度預算書中,包含種苗生產作業、國內外推展種苗改良繁殖場試驗成果衍生之種苗業務等,爰該計畫部分經費宜由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參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情形,其雖有收支賸餘,然截至108年度累計之未分配賸餘金額僅有3,811萬1千元,且現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規模較小,恐難以支應上開計畫經費,是以,種苗改良繁殖場規劃均以公務預算編列辦理,惟後續營運階段仍應視該基金實際使用情形,審酌將相關資產列入基金代管資產列帳,並提列折舊,俾正確表達基金執行績效。綜上,種苗改良繁殖場預計辦理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並以新社場區及屏東場區為基地,允宜提前規劃相關示範區地質鑽探及水土保持工作;另因該計畫經費將全由種苗改良繁殖場公務預算支應,為使營運後得以確實表達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帳務,允宜依實際使用情形妥適表達。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6,726萬9千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2億1,656萬3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7,154萬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6,522萬8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4,163萬7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3億2,037萬6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5,798萬5千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54億2,778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0年度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大陸地區旅費」編列70萬5千元及「國外旅費」編列1,442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賴瑞隆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志偉 陳亭妃 
    (二)漁業署於110年度新增計畫辦理「漁業永續經營建設計畫」,編列經費高達14億餘元,然查,近年度漁業署為辦理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經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結果歷年皆為乙等,甚至屢經審計部及監察院核有缺失等情事發生;基此,為利漁業永續發展,振興養殖漁業,更確保未來相關計畫後續執行不受延遲,爰要求漁業署除應積極研謀改善,持續適時檢討各補助計畫執行狀況並予以滾動式調整,以利後續計畫推動外,並要求漁業署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缺失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三)漁業署於105至109年度辦理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已完成國內漁業三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及「漁業法」)修訂,並落實各項漁船作業監控措施及建立外銷水產品可追溯機制,亦持續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非法漁撈作業,另於108年6月27日自歐盟移除黃牌警告,對遠洋漁業永續發展已有成效。然因近年度我國少數遠洋漁船對僱用之外籍船員非人道剝削事件,監察委員申請調查事件,復參據監察院105年間糾正案文說明略以,104年間高雄籍漁船發生印尼籍船員虐待情事,顯示漁業署對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查核及管理未臻完善情形,肇致外籍員工基本勞動權益受損,損及我國聲譽;後經漁業署進行行政作為變革及法令增修等,該糾正案雖已結案,但仍需持續定期追蹤。為改善上開情形,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主要新增境外僱用船員人權保障及防杜人口販運與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管理工作事項,檢視108年度漁業統計年報及漁業署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我國僱用外籍(包括中國大陸)船員數(含境外及境內僱用)合共3萬4,778人,登記投資經營FOC船數為276艘;查依美國在台協會109年6月間「美國2020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16項優先要務建議中有7項明確與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相關,另查該協會2019及201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業已連續提出類此外籍漁工及FOC問題,是以,漁業署允宜妥善規劃相關業務之辦理,並積極執行,協助我國漁業業者與外籍船員建立溝通協調管道,並使外籍漁工於受到不人道對待時,得以向有關單位舉發,俾改善我國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情形。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賴瑞隆 
    (四)高雄前鎮漁港做為台灣最大遠洋漁港,目前現有設備過於老舊,109年8月行政院蘇院長親自南下視察,並承諾前鎮漁港兩年內完成改建前鎮漁港目標,總計開發預算共60億元,未來配合預算規劃,將逐步完成「多功能水產品物流大樓」、「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漁業作業碼頭改善」、「景觀及休憩環境營造」、「雨、污水下水道建設」等周邊硬體建設,於「漁業發展」(18款20項4目)編列「前鎮漁港建設專案」經費2億元,未來預計於112年底完成驗收接管,為能確實掌握計畫推動進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追蹤」書面報告,以利監督。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蘇治芬 
    (五)為提升我國養殖產業競爭力,行政院已同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養殖漁業振興計畫(110至113年)」,該政策旨在強化聚落整合,引導產業規模發展;強化養殖生產區基礎建設,改善生產環境並有效降低地下水使用量;導入智能化系統,引導養殖生產區升級,提升自主管理能力,降低政府財力負擔;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養殖廢棄物去化、清運,落實養殖廢棄物源頭管理,維護生態環境,促進產業永續經營。上述種種,足見其政策立意良好,規劃目標亦是可期。然而,依據「養殖漁業公共建設補助及維護管理要點」規定,養殖漁業公共設施補助建設區域僅限於政府公告之養殖生產區或魚塭集中區,而北高雄現行公告區域多為縣市合併前所劃設,年久失調,導致諸多實際從事養殖漁業的區域,經年缺乏公共資源挹注扶持,其政策公平性誠然有失。爰此,為確保政府資源能夠普及落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會同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針對北高雄各區未納入養殖生產區魚塭進行通盤檢討,辦理養殖生產區調整規劃評估,將再規劃範圍統整劃入各區養殖漁業生產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北高雄養殖生產區擴大範圍計畫」。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議瑩 
    (六)為延續將於109年度屆期之「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漁業署自110年度起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110年度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計畫項下編列5億4,908萬8千元,並於計畫內新增境外僱用船員人權保障及防杜人口販運與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管理工作事項。考量近年度我國少數遠洋漁船對僱用之外籍船員非人道剝削事件,又美國在台協會109年6月間「美國2020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16項優先要務建議中,有7項明確與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相關,另該協會2019及201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也已連續提出類似問題。鑑此,請漁業署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積極規劃及辦理相關業務,以利改善我國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情形。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議瑩 
    (七)漁業署先前辦理「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第5期)」將於109年度屆期,為使漁業永續發展,並確保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漁業署110年度分別於「漁業發展─漁業永續經營建設計畫」及「漁業發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項下編列14億0,710萬元及6億0,560萬元辦理漁港及養殖生產區維護等工作。然考量「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104至108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結果均為乙等(100至103年度亦為乙等),主要係因其屬彙整型補助計畫,常因人為及天候因素致施工期程及執行率未如預期,而「漁業永續經營基礎(中長程)計畫」及「養殖漁業振興計畫」卻仍以補助經費為主,分別占該等計畫110年度編列預算比率60.19%及95.57%,恐有重蹈覆轍之虞;又部分養殖漁業海水共同供應系統及排水工程經審計部及監察院核有若干缺失,且漁民通過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亦有比率偏低問題尚待解決。鑑此,漁業署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適時檢討各補助計畫執行狀況,確保計畫後續執行不受延遲,並就先前計畫執行缺失確實改善,積極檢討相關策略。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岱樺 邱議瑩 
    (八)為延續將於109年度屆期之「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漁業署自110年度起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110年度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計畫項下編列5億4,908萬8千元,主要委託辦理遠洋海上觀察與巡護檢查任務及補助漁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等。宜依行政院核定函意旨,再審酌對鮪魚公會減船代償金金融成本之補助預算編列情形:依據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及行政院109年8月間核定函:1.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2.所需經費為31.39億元(行政院未予核定),仍需務實考量各措施效益及執行能量滾動檢討調整。3.工作項目含強化監控管制偵察作為、持續推動雙邊與多邊之國際合作與國際組織參與、落實推動漁獲可追溯性、境外僱用船員人權保障及防杜人口販運、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簡稱FOC,亦稱權宜船)管理、船位與漁獲回報監控及遠洋產業結構調整與行銷輔導、補助漁船裝設AIS。上開工作項目中針對為協助遠洋鮪釣產業永續經營,支應鮪魚公會減船代償金之金融成本4年度所需經費共為8,851萬5千元,然按行政院核定函說明,並未列有還款計畫及未照計畫實施之處置,恐使該公會還款意願低,且政府全額補貼利息形同全民負擔該工會成員之營業成本,亦可能產生後續爰引比照效應,允宜再酌。為妥善規劃及積極辦理境外僱用船員人權保障及FOC管理事項:漁業署於105至109年度辦理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已完成國內漁業三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及「漁業法」)修訂,並落實各項漁船作業監控措施及建立外銷水產品可追溯機制,亦持續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非法漁撈作業,另於108年6月27日自歐盟移除黃牌警告,對遠洋漁業永續發展已有成效。然因近年度我國少數遠洋漁船對僱用之外籍船員非人道剝削事件,如109年度發生FOC剝削外籍漁工,監察委員申請調查事件,復參據監察院105年間糾正案文說明略以,104年間高雄籍漁船發生印尼籍船員虐待情事,顯示漁業署對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查核及管理未臻完善情形,肇致外籍員工基本勞動權益受損,損及我國聲譽;後經漁業署進行行政作為變革及法令增修等,該糾正案雖已結案,但仍需持續定期追蹤。為改善上開情形,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主要新增境外僱用船員人權保障及防杜人口販運與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管理工作事項,檢視108年度漁業統計年報及漁業署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我國僱用外籍船員數合共3萬4,778人,登記投資經營FOC船數為276艘;查依美國在台協會109年6月間「美國2020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16項優先要務建議中有7項明確與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相關,另查該協會2019及201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業已連續提出類此外籍漁工及FOC問題,是以,漁業署允宜妥善規劃相關業務之辦理,並積極執行,俾改善我國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情形。綜上,為使我國遠洋漁業永續發展,漁業署110年度起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惟其中減船代償金之金融成本補助其必要性尚待審慎考量;另依美國在台協會美國2020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顯示我對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仍有改善空間,允宜積極正視妥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九)依聯合國糧農組織(FAO)2020年出版世界漁業與養殖現況報告中指出,107年度海洋捕撈及養殖漁業生產量為1.79億公噸,其中水產養殖產品占46%,創歷史新高,預計119年總生產量將達到2.04億公噸,據該報告分析目前全球約34.2%魚類族群正遭受人類以不利魚類永續繁衍之方式被捕撈,占整體魚類比例過高,為使漁業永續發展,並確保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漁業署110年度分別於「漁業發展─漁業永續經營建設計畫」及「漁業發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項下編列14億0,710萬元及6億0,560萬元辦理漁港及養殖生產區維護等。漁業永續經營基礎(中長程)計畫及養殖漁業振興計畫補助經費占比較高,允宜於後續執行適時檢討滾動調整預算:漁業署前辦理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第5期)將於109年度屆期,其辦理工作為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穩定養殖區生產環境、漁港機能維護、建構漁產通路衛生體系及落實養殖管理推動產業升級,詢據該署說明經檢視調整後,自110年度起分為漁業永續經營基礎(中長程)計畫及養殖漁業振興計畫,經與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第5期)比較後,主要差異包括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安全及友善環境,設立養殖漁業生產區(魚塭集中區)投入公共設施建設及維護,以及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至112年)」辦理廢棄漁網及養殖漁業廢棄物處理。檢視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104至108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結果均為乙等(100至103年度亦為乙等),按漁業署說明,主要係因其屬彙整型補助計畫,多補助辦理小型工程,前置作業可能發生配合款編列問題、執行單位量能不足致研提計畫或工程發包期程延宕、標案多次流廢標、用地取得等情形,又部分工程涉海上作業易受天氣影響,或因配合漁民作業需求或民眾陳情須辦理停工或變更設計,致施工期程及執行率未如預期,然因漁業永續經營基礎(中長程)計畫及養殖漁業振興計畫仍以補助為主,以110年度為例,獎補助費預算分別為8億4,700萬元及5億7,950萬元,分別占該等計畫110年度編列預算比率60.19%及95.57%,為確保計畫後續執行不受延遲,允宜適時檢討各補助計畫執行狀況並予滾動式調整。部分養殖漁業海水共同供應系統及排水工程核有若干缺失,又漁民通過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比率偏低,允宜持續積極檢討改善:參酌監察院107年間針對漁業署輔導養殖漁業改善養殖環境及提升水產品質情形與屏東縣陸上魚塭養殖海水共同供應系統之調查報告,其內容主要包含:1.為避免內陸魚塭養殖業者抽取地下水,漁業署補助建置海水統籌供應系統等措施,惟有技術問題及行銷待克服;2.國內水產品產銷履歷年成長率仍低;3.屏東縣政府辦理陸上魚塭養殖海水共同供應系統,事前未能覈實評估供水面積,事後亦未致力穩定供水,肇致民眾持續自行抽取地下水及海水;4.屏東縣政府塭豐海水供應系統部分財產未登帳列管。復查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臺南市國安及嘉義縣好美海埔地等養殖區排水改善工程於規劃階段未依相關規定妥善設計致影響工期及預期效益,又執行階段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施作等缺失。是以,漁業署過去雖長期投入經費改善養殖漁業抽取地下水及排水等工程,然仍有部分事項容有改進空間;又該署自105年度起推動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截至108年底,通過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戶數僅1,030戶,產量為3萬900公噸,產值32.4億元,惟查108年度漁業統計年報,內陸養殖及海面養殖漁戶數分別為2萬8,632戶及7,972戶,產量分別為26萬9,808公噸及2萬2,699公噸,產值分別為328億元及46.7億元,顯示國內產銷履歷水產品占比仍低,推廣尚需加強,允宜積極瞭解並適時調整策略,以提升漁民申請意願。綜上,為使漁業永續發展,振興養殖漁業,漁業署前辦理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及特別預算相關計畫,然查該等計畫部分評核結果持續為乙等,或經審計部及監察院核有缺失等情事,允宜持續積極檢討,以利後續計畫推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十)為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及安全環境,形塑前鎮漁港風華再造,110年度漁業署於「漁業發展─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項下編列2億元,包含業務費2,390萬元、設備及投資5,910萬元與獎補助費1億1,700萬元,辦理前鎮漁港深水碼頭新建設計規劃及捐助辦理提升前鎮漁港環境衛生安全及人權照護綜合性工作等。前鎮漁港屬第一類漁港,漁業署為其主管機關,於年度預算編列經費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維護:依據「漁港法」第4條規定略以,漁港分為第一類漁港及第二類漁港,分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理,復依漁業署公告「漁港類別及名稱一覽表」,第一類漁港共有9處(烏石、南方澳、八斗子、正濱、新竹、梧棲、安平、前鎮及東港鹽埔),前鎮漁港目前為國內停泊漁船噸級最大,漁獲量最多之遠洋漁港,53年由高雄市政府興建,後經納入第1期及第2期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等建設,中央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分別投入3億4,588萬元及2.5億元。漁業署為建設及維護第一類漁港,於年度預算均編列經費委託各縣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改善及港區淤砂疏竣等,查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105至109年度針對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地方政府辦理港區相關經費共編列6億8,229萬9千元委辦費,其中前鎮漁港共編列5,105萬5千元,占該期間相關經費7.48%,截至109年8月底已執行事項包含漁港疏浚工程、碼頭鋪面及岸電擴充工程等。為維護外籍船員權益,允宜儘速規劃辦理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並於建設完工前,積極監督外籍船員岸置所之管理:茲因前鎮漁港部分建物或設施已建置逾50年,爰漁業署依「漁港法」第6條第1項規定:「第一類漁港之規劃、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漁港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施行。」規劃辦理「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按漁業署提供之資料,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預計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所需經費為50億元(中央政府由交通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49.1億元及民間參與0.9億元),主要辦理工作為建置多功能水產品物流大樓、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含民間參與)、改善漁業作業碼頭、營造景觀及休憩環境、建設下水道,其中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將提供外籍船員於返港後休息放鬆之處所。參據監察院107年間糾正案文略以,高雄地方檢察署105年間搜索前鎮及小港2處外籍船員岸置所,查獲81名外籍船員遭非法限制自由,經查該等外籍船員岸置所居住環境不良,無逃生避難設備,不符合建築物使用類別及公共安全規定,且須席地而睡,船員生活空間最擁擠僅0.49坪,遠低於境內聘僱外籍員工陸上居住面積0.968坪之最低標準,嚴重違反人權。為維護外籍船員權益,並避免我國人權形象受損,允宜儘速規劃辦理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有關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建置,並於相關建設未完成前,積極監督外籍船員岸置所管理情形。綜上,前鎮漁港為由漁業署管理之第一類漁港,自興建以來已逾50年,雖各年度均由該署編列預算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各項公共設施維護及港區淤砂疏竣,然部分建物已老舊,亟待修整,爰該署自110年度起辦理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又監察院曾就前鎮外籍船員岸置所發生外籍船員遭剝削情事提出糾正,為改善外籍船員權益,允宜加速計畫中有關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之建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十一)漁業用油制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作整體性討論,於1個月內提出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漁民福祉。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二)將軍漁港外海很多商船停滯而影響到漁民權益及作業,影響到漁民的生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與交通部航港局建立協調平台,讓商船能停放於適當的位置,不要因為商船的船碇影響到漁民的作業。
  • 提案人
    陳亭妃 邱志偉 陳明文 
    (十三)為達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以及綠色能源、漁電共生等漁業署施政計畫,「養殖三安」、「環境調和」與「綠色能源」成了營造優質養殖漁業的關鍵指標。我國於2016年通過「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希望透過綠能產業,促進能源轉型與經濟發展,其中以漁電共生為例,漁電共生的光電案場位於七股與北門魚塭,冬季有明星物種黑面琵鷺來此過冬,保育團體擔心光電板阻礙黑面琵鷺等鳥類覓食。可見4年來,漁業與環保生態面臨生態浩劫危機。有鑑於此光電業者應通盤考量保育團體之意見後,承諾生態監測並滾動檢討。既然名為漁電「共生」,魚塭又是漁民養殖的場域,與自然環境的生態敏感區不同,理應以漁為本、共生共榮,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翁重鈞 謝衣鳯 楊瓊瓔 
    (十四)有鑑於「淡水第二漁港水環境改善計畫」預計至110年完工,預估每年蒞港人數可由300萬人增加至330萬人。以中央研究院和交通部觀光局2015年調查,新北市單一旅次每人平均支出金額1,584元計,約可帶動近新臺幣4.75億元產值,達提振當地觀光產業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成效。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漁業永續經營績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淡水第二漁港水環境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十五)有鑑於新北市推動之「龜吼漁夫市集新建工程案」效益包括:1.可為市民或市府帶來的效益:(1)輔導在地漁民產業轉型,提升傳統觀光魚市形象,增加市集營運模式多樣性。(2)引進民間參與撙節政府預算,達到龜吼漁港整體開發目的,並提升龜吼地區觀光遊憩發展。2.可達成效益之衡量指標及預期成果:龜吼及鄰近野柳地區年遊客量約190萬人,目前龜吼漁夫市集相關設施顯不足提供民眾良好的休憩環境,倘本計畫順利完成引進民間資源經營管理,預估未來每年可增加遊客量達240萬人,營業額可達2億3,731萬元,提升當地觀光效益並帶動經濟發展。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漁業永續經營績效,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龜吼漁夫市集新建工程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十六)有鑑於苗栗縣竹南鎮龍鳳漁港直銷中心因設備老舊及損壞,影響民眾及觀光客活動意願,為提供直銷中心設備安全性及良好衛生環境,苗栗縣政府推動南龍區漁會龍鳳直銷中心改建工程,新建直銷中心將提供攤商及居民新的商業空間,提升舊有直銷中心環境及服務品質,可增加民眾前往的意願,並適度加入文藝氣息,不定期舉辦活動,除可吸引社區民眾參與,也可帶動商家進駐中心之意願。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漁業永續經營績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南龍區漁會龍鳳直銷中心改建工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24億4,048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項提案1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編列共計2億9,139萬4千元,係屬辦理研析各國動植物有害生物管理規範、高風險入侵有害生物經濟損失評估與對策,建立動植物風險評估與疫病監控體系、辦理農藥風險評估、檢測技術開發,以及植物有害生物系統性管理與檢疫處理技術。然109年6月5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聞稿:「固殺草作為紅豆落葉劑,食安及環境風險無虞」,明顯與歐盟先進國家政策背道而馳,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風險評估恐有缺漏。爰此,鑑於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未善盡職責,故刪除其項下「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預算9,000萬元。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二)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編列2億9,139萬4千元。該科目執行率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其他科目偏低,另該科目之分支計畫01防疫檢疫科技研發數額持續增加,該分支計畫110年度預算更較109年度增列2,683萬7千元。鑑於以往執行率偏低,該科目預算編列仍持續增加,爰建議刪減500萬元,其餘凍結百分之五,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志偉 
    (三)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食品安全智慧先導防制」編列642萬7千元,為辦理食品安全智慧先導防制,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為因應萊豬開放進口,爰提案凍結「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食品安全智慧先導防制」的預算10%,於公開招標時將「萊克多巴胺」列入委辦範圍,即可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四)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編列2億9,139萬4千元及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4億2,180萬元,各凍結20%。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列年度施政目標:3.強化農產品安全管理,保障民眾食的安全之(2)檢視高危害風險用藥,落實毒理試驗資料審核,推動農藥代噴,建立藥品分級管理,逐步達成化學農藥減半及(3)農藥及動物用藥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接軌,適時研議修正法規;檢討刪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品目,加強畜牧場動物用藥殘留檢驗;強化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效能,確保消費者權益。由於蔡政府即將於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國外豬肉進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是為全國民眾把關的重要行政單位,更是建立民眾食用國產豬肉信心,確保我國養豬產業存續的重要單位,惟該局預算編列(各項計畫額度分配)早在政策宣布之前(如動植物防檢疫經費2,380萬元,較上年度減列強化邊境管制措施等經費357萬8千元。食品安全智慧先導防制經費642萬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研析動物用藥品國際管理趨勢與現況等經費31萬9千元。),因此110年度有關強化違法使用禁藥之查察和強化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效能,並未針對該項新增政策【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國外豬肉進口】進行預算調整。爰此,為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促成該局施政目標之達成,要求凍結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有關肉品檢查、動物用藥品及獸醫公共衛生等相關事項預算20%,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五)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4億2,180萬元。台灣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可,成為口蹄疫非疫區。但如果要出口到日本,日方的檢疫要求就是台灣的傳統豬瘟,必須與口蹄疫一樣「拔針」。而根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台灣雖已13年未有傳統豬瘟確診病例,不過豬隻感染傳統豬瘟後,發病慢,不易察覺,若稍有不慎,發現時可能已大規模感染,因此多年來,豬農仍維持施打疫苗的習慣,注射率超過9成。換句話說,豬農得停止注射傳統豬瘟疫苗,並觀察後續是否沒有感染案例,以此做為傳統豬瘟移除的指標,台灣豬才有機會出口日本。爰提案凍結「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預算10%,待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傳統豬瘟疫苗拔針前期作業規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六)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大陸地區旅費」編列47萬2千元,「國外旅費」編列187萬8千元,考量現在國際疫情嚴重,為撙節經費,故提案刪減該預算合計50萬元。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七)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單位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計畫項下之「國外旅費」編列187萬8千元,辦理赴國外參與國際會議之業務。惟目前全球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仍有隔離、檢疫相關政策,疫情尚不明朗,應審慎考量出國之必要性。爰此,提案凍結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單位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業務計畫項下之「國外旅費」預算70%,待疫情緩解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 連署人
    林為洲 
    (八)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01動物防疫業務」編列1億5,519萬2千元及「02動物檢疫業務」編列2,736萬4千元。有鑑於苗栗縣畜禽業者處理死廢畜禽大多仰賴化製集運處理,每年平均產出約1,056公噸死廢畜禽產物,須至雲林化製場處理,常因環保問題導致不收受死廢畜禽。為長期解決縣內死廢畜禽處理問題,設立一座縣級化製場,避免衍生隨意棄置造成環境污染或死廢畜非法流用之情事,苗栗縣政府積極推動「畜禽化製場興建計畫」。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斃死廢畜禽處理績效(長期解決縣內死廢畜禽處理問題、降低農民處理斃死畜禽成本、避免死廢畜非法流用、避免遭化製場拒收情形反覆發生),以提升動物疫病傳染防杜效果及保障民眾食用禽畜肉品衛生安全,爰此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01動物防疫業務、02動物檢疫業務」預算凍結5%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積極推動「苗栗縣畜禽化製場興建計畫」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九)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06屠宰衛生檢查業務─業務費」編列5億3,180萬7千元。109年台灣豬肉口蹄疫拔針成功,正式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列為「不打疫苗非疫區」。國際貿易市場標準較嚴格,日本自110年6月起,輸出進日本之生鮮或加工食品皆須HACCP認可之屠宰場。距日本實施新制僅剩下半年,而我國現今尚未有任一家屠宰場取的HACCP認可。為提升我國屠宰場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標準,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加速推動HACCP認證。爰凍結1億元,俟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屠宰場升級取得HACCP認證之加速育成、半年內預計通過認證之屠宰場數及升級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臣遠 楊瓊瓔 
  • 連署人
    翁重鈞 
    (十)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08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編列5億0,004萬1千元。本計畫為因應非洲豬瘟威脅,所新增之分支計畫,然而受武肺疫情影響,空運及人流大幅下跌,查獲違規攜帶肉品進入我國數量也大幅下降部會全力配合辦理。相關資料凸顯武肺疫情對於非洲豬瘟查檢有影響。即使110年度疫情尚不明朗,疫苗成功開發、經濟觀光防疫泡泡等政策,仍可能使空運、物流提升,政府亦應在非洲豬瘟防疫上,超前部署、不能鬆懈。但基於各界預估空運110年度尚無法恢復疫情前水準,該分支計畫亦編列以下預算,「偵測犬隻之訓練及執行勤務管理計畫6,489萬2千元」、「桃園機場防疫協勤駐衛保全承攬人力1億0,619萬9千元」、「防疫電視網路行銷、宣傳8,521萬元」,預算規模及執行密度仍應檢討。政府編列相關非洲豬瘟防疫預算具正當性,但因應110年可預期之局勢,所編預算規模應維持合理範圍、以利支出撙節、資源有效分配。爰建議刪減500萬元,其餘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 連署人
    蘇治芬 
    (十一)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計畫項下編列5億0,004萬1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檢視近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有關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旅客違規統計情形,107年12月18日至109年10月4日因攜帶產品之來源國為非洲豬瘟疫情國家案件數共637件,我國國籍旅客違規案件數為270件(42.39%),顯示部分國人對相關疫情仍未重視;另外,快遞貨物及郵包違規夾帶疫區肉製品事件頻傳,海關自107年8月至109年8月間查獲未經檢疫豬肉及其製品共4,311件(7,506公斤),郵包自107年12月至109年9月18日則共有1,622件檢疫不合格案件(中國大陸及香港占比36%),其違規情形仍待改善,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十二)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增「防範非洲豬瘟邊境新增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經費5億0,004萬1千元,其中用於委辦動植物檢疫偵測犬隊之訓練及勤務管理計畫等共6,739萬2千元。為因應非洲豬瘟疫情,強化邊境管制及防疫量能等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邊境增派檢疫犬組,然因新冠肺炎疫情,各航船班減少或停航,且機場自109年3月下旬實施託運行李消毒,故取消檢疫犬組於行李轉盤處執勤業務,僅維持偵測旅客手提行李。為應新冠肺炎疫情之邊境查驗作業,應比照美國、英國、芬蘭等國,開始嘗試訓練檢疫犬進行新冠病毒檢驗,提高防疫量能,爰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協調衛福部於疫情期間適時調整檢疫犬執勤業務內容,持續強化其訓練。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待出我國檢疫犬訓練辨識新冠病毒計畫之可行性評估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邱臣遠 楊瓊瓔 
  • 連署人
    翁重鈞 
    (十三)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查局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業務費─一般事務費」下編列非洲豬瘟防疫宣導之媒體行銷採購共計8,521萬元,較108年度、109年度防檢疫政策整合行銷案招標金額7,000萬元多出1,521萬。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相關媒體行銷及廣告等採購案,爭議不斷,包括1,450萬元標案包含養小編、萊豬進口議題熱議期間「科學人」臉書粉專萊劑廣告爭議……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宣導提供片面資訊,致使民眾未能充份了解政策全貌,反不利政策推動。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對於媒體行銷採購應審慎為之,非必要性採購應儘量減少。又非洲豬瘟之宣導有其特定對象,包括養豬農民及入出國民眾(攜帶肉品相關規定),且目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邊境長期關閉,因此防範非洲豬瘟之行銷宣導採購,應加以務實檢討,撙節不必要支出,爰刪減此計畫預算4,500萬元。
  • 提案人
    邱臣遠 楊瓊瓔 
  • 連署人
    翁重鈞 
    (十四)非洲豬瘟疫情於全球蔓延,惟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對於消費及旅遊型態有劇烈改變,建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因應相關疫情發展,審慎配置人力及經費,使投入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賴瑞隆 
    (十五)為防堵非洲豬瘟侵入,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計畫項下編列5億0,004萬1千元,包含業務費3億5,198萬6千元、設備及投資50萬元與獎補助費1億4,755萬5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非洲豬瘟疫情於全球蔓延,且109年全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際航船班均大幅減少,惟國際網購情形持續增,民眾對於消費及旅遊型態有劇烈轉變,且旅客入境、電商、國際快遞及郵包違規情形仍頻,允宜依據相關疫情發展,適時調整人力及經費配置,俾使資源有效投入,發揮最大效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十六)為因應非洲豬瘟疫情,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推動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並增派人力及檢疫犬組於邊境執勤,據了解,檢疫犬組已從107年47組調升至109年56組,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航船班減少或停航,且機場自109年3月下旬實施託運行李消毒,為維護檢疫犬隻健康,故取消檢疫犬組於行李轉盤處執勤業務,僅維持偵測旅客手提行李。另檢視近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有關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旅客違規統計情形,107年12月18日至109年10月4日因攜帶產品之來源國為非洲豬瘟疫情國家案件數共637件,我國國籍旅客違規案件數為270件(42.39%),顯示部分國人對相關疫情仍未重視,應加強宣導。允宜於疫情期間適時調整其執勤業務、人力及經費配置,並持續強化其訓練,使資源有效投入。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十七)為防堵非洲豬瘟侵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項下編列5億0,004萬1千元,包含業務費3億5,198萬6千元、設備及投資50萬元與獎補助費1億4,755萬5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為因應非洲豬瘟疫情,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邊境增派檢疫犬組,然航船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宜適時調整其執勤業務:為因應非洲豬瘟疫情,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推動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並增派人力及檢疫犬組於邊境執勤,據該局說明,檢疫犬組已從107年47組調升至109年56組,將疫情防堵於境外,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航船班減少或停航,且機場自109年3月下旬實施託運行李消毒,故取消檢疫犬組於行李轉盤處執勤業務,僅維持偵測旅客手提行李,為維護檢疫犬隻健康,允宜於疫情期間適時調整其執勤業務,並持續強化其訓練。為加強國內防疫能量,該局自110年度起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依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之109年4月版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草案),其主要內容如下:1.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2.計畫所需經費為25億9,051萬6千元。3.工作項目為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強化早期預警檢驗量能及防檢疫政策整合宣導行銷。4.執行機關包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家畜衛生試驗所、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各國立大學獸醫學院及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各養豬產業相關協會及團體。其次,宜因應相關疫情發展,適時調整人力及經費配置,以利資源分配:按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預算編列情形,其中業務費項下以一般事務費(2億5,890萬6千元)占比為最高(73.56%),主要辦理2項業務分別為非洲豬瘟防檢疫工作助理人員勞務承攬與桃園機場防疫協勤駐衛保全承攬人力及檢疫物清理運送銷燬。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說明,該2項業務108及109年度均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後續將由上開計畫編列預算辦理。檢視近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有關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旅客違規統計情形,107年12月18日至109年10月4日因攜帶產品之來源國為非洲豬瘟疫情國家案件數共637件,我國國籍旅客違規案件數為270件(42.39%),顯示部分國人對相關疫情仍未重視,允宜加強宣導;另因快遞貨物及郵包違規夾帶疫區肉製品事件頻傳,查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16次會議說明,海關自107年8月至109年8月間查獲未經檢疫豬肉及其製品共4,311件(7,506公斤),郵包自107年12月至109年9月18日則共有1,622件檢疫不合格案件(中國及香港占比36%),其違規情形仍待改善。為加強民眾對非洲豬瘟之重視,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108至109年度亦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分別編列預算9,071萬元及1億566萬8千元,其決算數及截至109年8月底執行數為8,562萬9千元及209萬1千元,109年度執行情形仍待加強,其主要工作為透過電視媒體、平面媒體、網路媒體等行銷資源,辦理非洲豬瘟及邊境檢疫宣導,並查核國內電商18家平臺,其中採取防堵措施商品處理計6,355萬4,211件,停權賣家數2,813家,至專人網搜電商平臺違禁販售商品2,323件,其中疑似動物檢疫違規1,307件。茲因近日全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際航船班均大幅減少,惟國際網購情形持續增,且旅客入境、電商、國際快遞及郵包違規情形仍頻,允宜依據相關疫情發展,適時調整人力及經費配置,俾使資源有效投入。綜上,非洲豬瘟疫情於全球蔓延,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對於消費及旅遊型態有劇烈轉變,宜持續配合相關疫情發展,審慎配置人力及經費,使投入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吉仲多次宣示對豬內臟進口可以做到溯源管理百分之百,但進口豬內臟如果沒有如同進口牛類貨品:牛舌、牛眼、牛腦、牛心及肺、牛腎及脾臟、牛橫膈膜、牛唇、牛耳等,設立專屬的貨品分類號列,就做不到進口豬內臟百分之百的溯源管理。而實務上只要「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進口報關收單時,海關就會報驗給動植物防疫檢局。為了達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所宣示豬內臟進口溯源管理百分之百,爰要求不只豬腎,動植物防疫檢局應針對進口豬內臟之所有「部位」,請國際貿易局新增專屬貨品分類號列。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1億5,355萬5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規劃推動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理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業務,以建構完整安全之自主農業金融體系,促進農漁業之發展,又每年捐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計畫。依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8%,其資本適足率在6%以上,未達8%者,主管機關得命其提報增加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總額之限期改善計畫。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6%者,主管機關除依前項處分外,並得視情節輕重為下列之處理:……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限制或停止增加風險性資產總額之業務。……」,惟仍有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不符法定比率,亟待農業金融局督促研擬改善計畫,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健全經營體質。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二)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行政規費收入」項下「證照費」編列3萬3千元,新設信用部本部許可證收費7,500元、新設分部許可證收費900元、換發信用部許可證每家僅收費450元,信用部扮演銀行的角色,新設與換照的規費明顯偏低,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考量審核成本及信用部規模等,研議調整收費標準。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三)農民紓困貸款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配合紓困3.0方案,農漁業之紓困貸款免息研議再延長1年(惟疫情未結束前應繼續免息)。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賴瑞隆 邱臣遠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18億7,056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農糧署為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於110年度新增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等」經費4億餘元,惟鑑於農糧署自96年起推動產銷履歷迄今,觀察「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生產情形」與「全國總生產情形」發現,通過驗證數量比例偏低;爰此,為提升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要求農糧署應即研謀改善如何持續推動農產品溯源,如何增加產銷履歷驗證面積,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二)為推廣溯源農產品驗證,農糧署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其中為提升產銷履歷驗證面積,計畫總經費約75%均為補助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之環境獎勵金;惟截至109年8月底產銷履歷驗證及農產品生產追溯實施狀況均仍待加強。依據農糧署提供之我國108年度至109年8月底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生產情形,雖109年度已較108年度成長,然觀察其與全國總生產情形相比其占比仍低,且與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預計目標值(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面積4萬5,040公頃及產銷履歷農產品產值135億元)仍有差距,允宜審慎檢討各項政策之有效性,並適時檢討調整。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三)為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110年度農糧署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計畫項下編列4億3,682萬8千元,包含業務費2億1,932萬2千元、設備及投資1,228萬元與獎補助費2億0,522萬6千元,辦理產銷履歷行銷及推廣、輔導產銷履歷加工驗證等業務。農糧署以補助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之環境獎勵金期提升產銷履歷驗證數,相關補助經費占計畫總經費比率約75%:為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農糧署過去辦理有機、產銷履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生產追溯等制度,其中產銷履歷自96年起推動,惟因其需驗證費用,且驗證方式較為繁複,爰通過驗證數並不高;為持續推動農產品溯源,並增加產銷履歷驗證面積,農糧署自109年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108年11月核定),計畫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度,計畫總經費(農糧署部分)為40億1,682萬元,110年度為計畫辦理第2年,109年度已編列8,455萬7千元。檢視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核定本,計畫工作項目中「補助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之環境獎勵給付」4年度所需經費共為30億1,598萬元,占計畫總經費75.08%。又查截至109年8月底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生產情形仍待提升,允宜積極宣導辦理:按農糧署109年6月4日修訂之「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補貼要點」:1.補貼對象:依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通過農糧作物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2.申請期間: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3.補助核算方式: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有效期間之土地面積,每年每公頃給予補貼新臺幣1萬5,000元,土地未滿1公頃,按比例發給(應扣除土地內建築物、水泥及柏油等鋪面之面積,但供種植使用之建築物如溫網室、菇舍等,則不予扣除)。通過蜂蜜產銷履歷驗證之蜂箱數達100箱,每年給予補貼1萬元,每增加1箱增加補貼100元。4.補貼年度核算期間為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5.申請人於申請補貼核算期間,經驗證機構終止驗證有案,不得領取補貼。依據農糧署提供之我國108年度至109年8月底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生產情形,雖109年度已較108年度成長,然觀察其與全國總生產情形相比,其占比仍低,且與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預計目標值(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面積4萬5,040公頃及產銷履歷農產品產值135億元)仍有差距,允宜加強宣導,以提升產銷履歷驗證數。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申請核發情形未明顯增長,且安全品質不合格率亦未顯著改善,允宜適時檢討政策有效性:另為因應吉園圃標章將於108年6月間停止使用,農糧署於104年推行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105至108年度辦理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截至108年8月底吉園圃標章約期內之吉園圃班員經輔導已全數參與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已有初步成效。查近年度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核發、稽查及不合格等情形,申請件數並無明顯增加,且各年度均有申請終止使用案件數,且安全品質不合格率未明顯下降,顯示相關推廣措施及宣導農藥使用政策之成效容有改善空間,允宜適時檢討各項措施施行有效性,並妥為調整。綜上,為推廣溯源農產品驗證,農糧署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其中為提升產銷履歷驗證面積,計畫總經費約75%均為補助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之環境獎勵金;惟截至109年8月底產銷履歷驗證及農產品生產追溯實施狀況均仍待加強,允宜審慎檢討各項政策之有效性,並適時檢討調整。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四)查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農糧管理」項下「農業資材管理」編列獎補助費1億7,348萬7千元,其中1億2,800萬元係辦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主要工作項目為輔導農友從事有機耕作,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區內農友組成產銷組織,辦理生產技術講習,補助驗證相關費用;推展有機集團栽培區,並輔導有機農場擴大經營規模,改善灌溉、溫網室、農機具及自製堆肥等生產設施,降低生產成本;建立有機蔬果地區品牌,並配合休閒觀光活動,發展在地行銷,拓展行銷通路等工作。然花東地區原住民比例較高,且參照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的原住民族經濟調查資料顯示,最低所得組分布在山地及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區)比率偏高,其中又以原住民農民為最,行政院於2017年12月之年終記者會宣示「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及「均衡臺灣」等三大施政主軸,其中在「均衡臺灣」方面,要根據地方特色,發展地方產業,讓人口回流,青年返鄉,解決人口變化,積極推動「地方創生」政策。而花東地區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極為適合發展有機與友善農業,同時協助花東原住民從農者發展在地農業,為減輕花東原住民從農者申請有機農機具之相關補助,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進行政策評估,研擬將補助金額擴大,以協助花東原住民有機、友善農業發展。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五)農糧署持續推動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農業,惟執行未達規劃目標,且未積極協調於公有及國營事業土地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爰應檢討改善。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六)農糧署於104年推行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105至108年度辦理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查近年度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核發、稽查及不合格等情形,申請件數並無明顯增加,且各年度均有申請終止使用案件數,且安全品質不合格率未明顯下降,顯示相關推廣措施及宣導農藥使用政策之成效仍有改善空間,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七)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農糧科技研發」項下編列1億1,817萬3千元,主要目標是促進農業現代化與增進國內糧食自給率,經查我國近3年的雜糧年產量逐年遞減,對於進口的依賴遲遲未下降,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八)有鑑於委員常到全國原住民鄉區進行會勘與座談會,常有部落族人反映許多農民種植有機農業、高經濟作物等,相關單位往往沒有積極盤點、診斷與宣導,例如溫網室、小型農機、教育訓練、栽培技術、有機農業、友善農業、菇寮設施等補助,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翁重鈞 謝衣鳯 楊瓊瓔 
    (九)冷鏈物流系統攸關農產品品質及延長銷售壽命。台灣力拚農產品外銷,建構完善的冷鏈物流系統是重要的關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規劃建置北中南三大旗艦物流保鮮中心,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至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為客製化國際保鮮物流中心動土;然雲林縣農業產值已連續4年名列全國第一,為建置雲林區域冷鏈物流中心供應國內生鮮與創新配銷服務需求,提升農產運銷品質。雲林縣依據農業科技研究院規劃,提出「雲林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前店後廠建置計畫」爭取經費約新臺幣14.6億元。惟至今仍未有著落。雲林縣從農人口49.7%,平均每人每年只賺35萬元到40萬元,在雲林設立農產品冷鏈物流園區是雲林農民做市場調節、提升競爭力的核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核定雲林縣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置相關經費,以提升台灣農業實力。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果菜產銷績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雲林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前店後廠建置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十)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項下編列1億0,272萬6千元,辦理農產品供銷。目前我國白米品質分為CNS一等、CNS二等與CNS三等,各品質規格訂有一定的標準,一等米外觀品質最好,二等米次之,三等米再次之。但各賣場的白米售價卻未因為CNS等級差異而有明顯區別,不利於優質白米之行銷,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第24項 農田水利署原列67億1,176萬4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9億7,742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農田水利會原為公法人,依109年7月22日訂定之「農田水利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下設17個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主要任務為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等。按108年度17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情形及人事支出,僅8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收支賸餘,其餘皆為短絀,顯見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效能不彰。故為改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營運狀況,並補助其辦理農田水利設施興辦改善及灌溉排水營運精進,110年度農田水利署共編列49億9,254萬8千元補助或投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查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6,000元至1萬2,000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1.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2.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惟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經政府補助後,其110年度收支餘絀預算仍為短絀(僅有補助部分納入收入表達,撥充部分係列入基金淨值),爰建請農田水利署應積極協助該等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研謀改善營運效能,提升基金自營績效以減輕政府負擔。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議瑩 林岱樺 
    (二)為改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營運狀況,並補助其辦理農田水利設施興辦改善及灌溉排水營運精進,110年度農田水利署共編列49億9,254萬8千元補助或投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查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6,000元至1萬2,000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1.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2.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惟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經政府補助後,其110年度收支餘絀預算仍為短絀,僅有補助部分納入收入表達,撥充部分係列入基金淨值,農田水利署應積極協助該等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研謀改善營運效能,以減輕政府負擔。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推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自90年起每4年一期,至109年止完成辦理第5期,110至113年提出第6期計畫,總經費200億元,較第5期127.5億元增加72.5億元,增加比例為56.86%。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中長程計畫第6期核定本」之「既有政策檢討研析」指出「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辦理比率不足實際需要」,因而大幅提高預算編列,然依第6期計畫內容,「灌概排水渠道」之更新改善率估計值為0.44%,「構造物」之更新改善率估計值0.25%,並未隨預算增加而有效提升,顯示第6期計畫完成後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仍無法滿足實際需要,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之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目標以達實際需要,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蘇治芬 
    (四)依據「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核定本,部分用地需求須由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行取得,為避免相關計畫進度執行受取得土地有所延遲,允宜審慎規劃各項工程期程,並儘早進行溝通協調。另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率第1期至第5期平均改善率分別為0.52%、0.47%、0.5%、0.4%及0.36%,為維護灌溉排水渠道輸水機能、提高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率,農田水利署加強辦理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第6期計畫總經費較第5期增加72.5億元,增幅達56.86%,並分成3個分支計畫編列預算執行,為使相關預算投入發揮最大效益,允宜積極監督控管各項工程執行進度及施工品質。請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五)為推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年度農田水利署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項下編列8億2,605萬2千元,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及新辦農地重劃、推動農田水利永續發展等業務;另為配合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年度農田水利署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農田水利設施配合改建」計畫項下編列500萬元業務費。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1期至第5期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率偏低,為提升更新改善狀況,農田水利署提高第6期計畫預算額度,較第5期增幅達56.8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前已辦理5期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農田水利署成立後,相關業務由該署辦理,因該計畫第5期將於109年度屆期,為賡續維護農田水利相關設施,自11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其主要內容說明:1.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2.計畫總經費為200億元。3.工作項目包括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及新闢農地重劃、推廣現代化灌溉設施、提升農業灌溉用水效率及水質維護、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及擴大灌溉服務。第6期計畫總經費較第5期核定計畫總經費127.5億元增加72.5億元,主要係因前5期相關設施更新改善率不高,以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率第1期至第5期平均改善率分別為0.52%、0.47%、0.5%、0.4%及0.36%,為維護灌溉排水渠道輸水機能,第6期增加計畫預算額度,期增加其更新改善率。而為確保各項農田水利設施更新維護等工程得以如質完成,允宜持續監督控管施工品質:參據農田水利署提供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5期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暨施工查核狀況,106及107年度保留數占預算數逾20%,主要係為減少農民農作損失,選擇於作物收成後之斷水期為主要施工期,此為計畫工程屬性,且因工程經費不大,為減少請款行政作業,廠商於常驗收後一次請款,致保留數占預算數比率較高,108年後已透過採跨年度核定工程及經費支付改善保留情形;另第5期施工查核次數截至109年8月底共132次,乙等件數計47件,占總查核件數比率35.61%,其中106年度乙等比率為最高,雖後續年度已有改善,惟為使投入資源得以發揮最大效益,允宜持續監督控管工程施工品質。宜審慎規劃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相關農田水利設施改建工程期程,以避免用地取得延遲而影響執行進度:依據「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核定本,其與農田水利署相關主要內容如下:1.執行期間為110至115年度。2.計畫總經費為822億元,農田水利署所需經費為15億元,每年度2.5億元,補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3.工作項目為辦理渡槽、攔河堰、橡皮壩、灌溉水路、排水路及水閘門配合中央管河川及區排改建。茲因按計畫核定本說明,部分用地需求須由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行取得,為避免相關計畫進度執行受取得土地有所延遲,允宜審慎規劃各項工程期程,並儘早進行溝通協調。綜上,為賡續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農田水利署於3個分支計畫編列預算執行,且為提高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率,第6期計畫總經費較第5期大幅增加,為使相關預算投入發揮最大效益,允宜積極監督控管各項工程執行進度及施工品質;另農田水利署編列預算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主要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惟因部分用地需求應由其自行取得,允宜審慎規劃各工程期程。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六)當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推動「農田水利法」修法時,曾公開宣示17個水利會將改制為17個分署,並設置17個作業分基金,現在卻因為員額不足問題,17個水利會被矮化為17個派出機關,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部升格改制時,將農田水利署下17個派出機關升格為17個分署。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七)自「農田水利法」通過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陸續針對10項相關子法進行訂定,截至109年10月6日仍有5項子法尚未通過,包含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及水利事務諮議會設置要點,其中多數均以發布預告訂定,爰要求農田水利署加速辦理各項訂定法規作業。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八)「農田水利法」通過後於109年10月起實施,然相關子法仍未完成訂定及公告作業。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盤點相關須訂(修)定、已訂(修)法規及訂定期程,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臣遠 
  • 連署人
    翁重鈞 楊瓊瓔 
    (九)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其中重要工作明列「結合網路資通訊及自動化控制系統,讓農業用水更精準的供應,提升農業灌溉水資源利用效率」,農田水利署109年10月1日掛牌,宣稱灌溉區將從31萬公頃增加至68萬公頃,但針對最近幾個月來缺水情況,宣布對桃園、新竹、苗栗地區農田停灌,衝擊2萬多名農民,台中市大甲區的農田也遭波及;農民反映以往農田水利會調配,水利會小組幹部深知地方需求與水路流向,停灌選在大安溪以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掉水利會百年制度後,面對史上最艱困的水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表示,包括巡查圳路、精確配水、分區輪灌、啟用備用水井,讓全台29.3萬公頃農田得以度過難關,否則影響層面將是天文數字。爰此,為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促成施政目標之達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十)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平地農路改善」編列7億0,500萬元,其中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僅4,060萬元,原住民地區幅員遼闊,將近55個山地鄉區與平地鄉區,該預算編列甚少,原鄉族人紛紛表達農路改善的需求。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翁重鈞 謝衣鳯 楊瓊瓔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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