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星期三)9時至13時6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星期三)9時至13時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德維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2時3分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下午5時20分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7分至12時5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德維 林奕華 鄭正鈐 陳秀寳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高虹安 王婉諭 范 雲 吳思瑤 賴品妤 高金素梅 林宜瑾 萬美玲 周春米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葉毓蘭 陳椒華 林楚茵 莊瑞雄 林德福 李貴敏 廖婉汝 蔡壁如 張其祿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謝衣鳯 劉世芳 孔文吉 廖國棟Sufin.Siluko 何欣純 莊競程 呂玉玲 張育美 劉建國 鄭麗文 王美惠 江永昌 高嘉瑜 羅明才 吳秉叡
    委員列席27人
    主 席:林召集委員宜瑾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1月8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進行詢答及審查)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李德維、林奕華、鄭正鈐、陳秀寳、張廖萬堅、黃國書、高虹安、王婉諭、范雲、吳思瑤、賴品妤、高金素梅、林宜瑾、萬美玲、陳椒華、莊瑞雄、蔡壁如、廖國棟Sufin.Siluko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李貴敏、周春米提出書面質詢。)
  •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 四、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2項 原子能委員會181萬元,照列。
    第15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54項 核能研究所15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3項 原子能委員會9,492萬3千元,照列。
    第124項 輻射偵測中心205萬1千元,照列。
    第125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2,153萬9千元,照列。
    第126項 核能研究所1億3,4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0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
    第171項 輻射偵測中心2萬元,照列。
    第172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73項 核能研究所317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8項 原子能委員會6萬3千元,照列。
    第169項 輻射偵測中心8千元,照列。
    第170項 核能研究所137萬7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7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5億3,012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8,949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萬美玲  黃國書  林奕華  鄭正鈐  陳秀寳  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高虹安  王婉諭  賴品妤  周春米
  • 連署人
    李德維
    (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108年起辦理「海陸域輻射調查及國民輻射劑量評估」,主要工作包括執行臺灣鄰近海域放射性核種含量背景調查、臺灣陸域山區放射性核種含量背景調查,及加強臺灣海域氚輻射背景調查等3項,建置長期輻射監測模式及背景資料庫,以比對鄰近國家核子意外事故對臺灣海域影響之程度。為因應日本政府將於112年透過海洋排放含氚廢水,原能會應儘速完備我國海域氚輻射背景資料庫,以比對未來排放之後對臺灣海域之影響程度。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完備我國海域氚輻射背景資料庫工作進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王婉諭
    (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報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95年核定迄今已逾15年,該計畫進入「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至117年)」階段,惟尚未研擬高放選場址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作為「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之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高放選場址設置條例之立法作業,以利執行用過核子燃料之最終處置。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積極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執行,並加強與經濟部溝通協調,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王婉諭
    (四)為瞭解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續對臺灣海陸域影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近年來均有跨部會持續辦理海陸域輻射調查計畫,透過監測臺灣周遭海陸域環境之輻射背景資訊,掌握相關輻射監測資料,以期降低鄰近國家核安意外事故對臺灣之影響。因應日本政府於110年4月13日宣布預計2年後將排放福島核災含氚廢水之排放政策,自110年7月起行政院宣布要強化前開臺灣海域含氚廢水輻射調查之跨部會辦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海洋委員會等單位密切聯繫合作辦理業務,以求建立有效且完整之輻射監測資料庫,並更加及時提出國內相關措施。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針對輻射物質之監測查驗,長期配合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單位於邊境進行抽驗,分析食品中碘-131、銫-134及銫-137含量;目前臺灣針對輻射物質碘及銫的容許量標準,與國際相比亦較為嚴格。政府為與各國建立更密切的貿易關係,國際經貿談判可能會遭遇不得不面對的議題。因應我國目前已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於美國退出CPTPP後,日本目前是CPTPP主導國家,因此引起國人近來高度關注日本核災後食品進口議題。然而邊境進口食品管制並不限於日本,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與相關部會針對各國各類食品輻射物質強化檢驗能量,秉持嚴謹標準辦理檢驗事宜、為國民的食品安全把關,以期降低部分國人擔憂的疑慮。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六)有鑑於日本政府最終敲定擬將有關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之含氚廢水,在經過淨化後將排放入海。為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含氚廢水排放政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吳委員思瑤之要求下,刻已陸續邀集外交部、行政院海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建立跨部會因應平台,於110年10月27日召開第8次跨部會因應平台會議;亦協調日本政府基於103年簽訂之「臺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之互惠精神,就我國籌組專家團赴日觀察乙事積極進洽日方。除上所述,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及國立中山大學共同執行之「110年台灣海域氚輻射調查計畫」,於台灣海域之近海、離島、沿岸及深層海水規劃取樣點位,其預算來源在110年7月以前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理之「海陸域輻射調查及國民輻射劑量評估」研究計畫下支應,為保展現國內漁業與國民健康之決心,自110年起整併至跨部會署科技計畫「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環境輻射監測及安全評估整備計畫」辦理,自110年7月至111年度移至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支應。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110與111年度之目標值為完成191件與319件海水氚分析,但迄110年8月卻僅完成98件採樣、59件分析,距離110年目標值尚有不少差距,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積極辦理,期於日本正式排放含氚廢水前,完備我國海域氚輻射之背景資料庫,俾利未來比對廢水排放對我國海域影響程度之參據。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周春米  賴品妤
    (七)我國為積極追求永續發展,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08年已訂定「台灣永續發展目標」共計18項核心目標、143項具體目標、336項對應指標,其中第18項核心目標為逐步達成「環境基本法」所訂定之非核家園目標、依法推動核能電廠除役事項。依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提之重要審核意見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93年提報、95年核定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經歷原能會核定已逾15年,該計畫已進入「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至117年)」階段,迄今仍未研擬高放場址選址設置條例草案,然以經濟部之回覆意見,卻以高放選址設置條例,係屬原能會權責,不宜主辦立法。上述計畫邁入「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至117年)」階段,其所剩時間未達8年,最終處置場址之選定事涉廣泛,參照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之管理與安全權責分工原則,有關國際間針對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理之選址、興建、營運、選址推動法(管理法)等作業,均由經濟與能源相關主管機關負責,例如美國由能源部、日本為經濟產業省及法國為工業部等,並制定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有關法案,作為執行依據,有關管制法規方為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負責。參照瑞典、芬蘭等已擇定處置場址之國家經驗,制定選址條例雖非必要、社會溝通才是關鍵,反觀我國法制,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建議候選場址,明定須經公投同意後,得為候選場址(「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1條)。其特色在於強制進行地方性公投,不受「公民投票法」之限制,相較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缺乏法律依據,亦無公民投票機制,實為不妥。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49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主管機關應督促廢棄物產生者規劃國內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籌建,並要求廢棄物產生者解決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問題。」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積極與經濟部共同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妥為善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就選址作業的宣傳溝通、回饋,儘速提出法案或其他配套措施,俾利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之執行。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周春米  賴品妤
    (八)有鑑於日本政府最終敲定擬將有關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之含氚廢水,在經過淨化後將排放入海。針對有關赴日調查含氚廢水排放,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擬成立專案小組由IAEA及11位來自阿根廷、澳洲、加拿大、中國、法國、馬紹爾群島、南韓、俄羅斯、英國、美國、越南的外部專家團(接受IAEA管轄,不代表其所屬國家),該小組已於2021年9月28至30日召開首次作業討論,規劃2021年12月赴日執行首次技術審查計畫。有關我國未來擬組「類IAEA調查團」之規劃,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積極注意相關情報,與外交部研商透過各國管道,協調我團於適當時機赴日訪查行程及規劃,並應強化善用「臺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請日本政府在資訊公開、源頭採樣的部分,不能有時序及內容完整性之落差,我國相關權益應比照IAEA專案小組。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周春米  賴品妤
    (九)有鑑於針對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通過的「巴黎協定」後,各國宣示要2050年推動控制升溫在1.5度C,又被稱為2050年全球要淨零碳排,目前已經有127個國家公布淨零碳排目標。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公布的「2019排放差距報告」指出,中國占全球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的四分之一以上,2018年高達137億噸,高達世界第1。為緩解國際壓力,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宣告將推動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擬碳補償機制、使用低碳或再生能源、或者付費購買他國碳權)的雙碳目標,經查中國國家能源局2021年4月所頒布之「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提到:「加快清潔低碳轉型,在安全前提下積極發展核電」;該國核電董事長盧鐵忠更是在2021年9月的碳中和論壇中指出:「核能可以協助雙碳,中國已經具備核能強國條件」,足顯見中國擬透過大幅興建核電廠,以達到雙碳目標。依世界核能協會於官方網站所公布之統計數據,統計至2021年9月的世界核電反應堆與鈾礦需求,中國未來擬興建的反應爐高達168座,目前建造中的反應爐有18座,計畫中則仍有37座,加上目前運行的51座,未來恐怕高達274座機組,然有關近期台山核電廠燃料棒外洩事件,凸顯中國對於核安的管理文化與透明度有一定程度的疑慮,但其核電廠興建之趨勢,恐對我國產生風險疑慮。再者,中國生態環境部於2021年9月宣布由中國自行設計興建的第1座核電廠─浙江省秦山核電廠,將延役20年至2041年退役,恐與為達到雙碳目標有關,而中國未來其他核電廠面臨除役年限,同樣採取延役的可能,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關注鄰近各國國家興建核電廠之相關情事,並盤點核電廠機組之興建、服役期限、延役狀況,特別是中國擴建核電廠之風險評估,定期公告於網站俾利協助國人提高警覺。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周春米  賴品妤
    (十)有鑑於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通過的「巴黎協定」後,各國宣示要2050年推動控制升溫在1.5度C,又被稱為2050年全球要淨零碳排,目前已經有127個國家公布淨零碳排目標。為此,我國蔡總統英文在110年世界地球日(4月22日)宣告我國將推動淨零轉型;行政院蘇院長貞昌亦於110年8月30日的行政院院會上,宣示我國將以2050年淨零碳排為目標。我國最高之學術機關中央研究院,於2019年6月公布臺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其研議與撰擬小組成員均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代表;為回應世界氣候變遷、減碳議題之全球趨勢,中研院業已於2021年4月20日成立永續轉型減碳路徑政策建議諮詢平台委員會,此外,為協助總統落實淨零轉型政策,中研院更擬推動2.0版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但卻未見及原能會之參與。面對碳中和趨勢,我國必須儘速提出永續發展的政策與目標,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應儘速與中央研究院聯繫,並積極參與淨零排放技術發展,俾利協助我國邁向淨零碳排的願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周春米  賴品妤
    (十一)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及「強化核能電廠除役管制技術及環境輻射研究」,預算分別編列強化台日交流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海洋排放相關資訊作業費49萬元、海陸域輻射調查及國民輻射劑量評估計畫730萬元,均為瞭解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對臺灣海域影響程度而辦理。為瞭解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對臺灣海域影響程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108年度起辦理海陸域輻射調查計畫,並建置臺灣海域氚輻射背景資料庫;接續為因應日本政府將於2023年透過海洋排放含氚廢水之政策,行政院將臺灣海域海水氚輻射調查計畫整併至跨部會署科技計畫執行;惟迄110年8月13日止,110年度海水氚分析之計畫目標進度落後。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加速辦理,於日本正式排放含氚廢水前,完備我國海域氚輻射背景資料庫,以利於將來比對排放後對臺灣海域之影響程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十二)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預算編列1,077萬元,係針對國內運轉中及除役過渡前期核能機組採行之駐廠視察、專案視察、不預警視察等與安全審查作為,查證問題缺失,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以確保機組運轉及品質安全無虞所需之經費。110年度迄7月底止核電廠違規件數已達4件,較108及109年度高,其中核二廠連續2年發生機組急停事件。鑑於機組急停後再起動有其風險性,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原能會對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運轉及因換裝核子燃料、機組大修或異常事件之停止運轉再起動,訂有「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予以規範;110年7月27日核二廠機組急停後,原能會於18小時內核准再起動申請,卻未向外界說明其審查流程與重點,引發外界質疑其安全性。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除宜確依相關規範強化核能設施安全管制及急停再起動之監督與審查外,對外界之質疑亦應完整交代說明,以杜絕外界疑慮並維護核能安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三)我國法定之核電廠除役期程為25年,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報之核一廠、核二廠除役計畫,將分4階段進行。其中,第1階段為為期8年之停機過渡階段,應將反應器爐心內之用過核子燃料全數移出至燃料池及第1期乾式貯存設施中,並興建第2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然而核一廠現已進入8年停機過渡階段之第3年,其第1期乾式貯存設施,卻因台電公司尚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核發之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完工9年仍無法啟用。再者,核二廠1號機即將於110年底停止運轉,然其第1期乾式貯存設施也因台電公司104年向新北市政府提報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消減計畫」仍未獲核定,而尚未開工興建。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監督台電公司做好第2期室內乾式貯存的先期管制,並積極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新北市政府協調,以避免核一廠、核二廠除役進程延宕,進而衍生核子相關安全疑慮。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周春米  陳秀寳
    (十四)日本於110年4月宣布將把福島核電廠之含氚廢水排放入海,引起鄰近國家抗議。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旋即表示,將於110年12月組成專家調查團,赴日審查預計排放情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曾於110年4月表示,將積極爭取加入IAEA調查團;復又於110年9月表示,因為我國非IAEA會員國,參與調查團有困難,但會爭取由原能會自組調查團,期能於110年底前赴日考察,並且會密切蒐集IAEA調查團後續籌組進展、調查要項等重要資訊。為確保我國能獲得福島核廢水排放計畫之第一手資訊,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積極透過外交單位向日方進洽我國專家觀察團之規劃,並於赴日後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我國專家團籌組之進展、成果,以及對於IAEA調查團之調查進度及結果之掌握。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周春米  陳秀寳
    (十五)國際疫情趨勢不可測,出入國境皆是風險,此段時期是否仍有派員出國交流之必要不無疑義。加之,吾人身處數位化時代,國際串聯、交流工作非若以往僅得面對面為之,網路會議系統堪稱發達,疫情期間理應多加應用。是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有其義務說明預算編列有關國外旅費項目之必要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秀寳
    (十六)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之預算計畫內容主要為加強原子能科學國際合作,促進原子能科技交流等,其中因應日本福島電廠預計2023年逐步排放含氚廢水,編列預算進行相關資訊作業等,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後續如何執行以達到資訊蒐集之目的。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萬美玲  鄭正鈐
    (十七)因日本貯存含氚核廢水的儲水槽即將全滿,爰規劃2年後會將稀釋過的將含氚廢水排入海中,引發各國爭議,特別我國位於日本鄰近海域,漁業及食安將受重大挑戰。IAEA雖將組團前往日本實地考察,但我國因為不是IAEA會員國而無法參與,雖然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表示將自組考察團赴日現勘,但原能會仍應積極爭取比照IAEA考察團的訪視項目,以維護我國不受含氚廢水排放影響,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相關辦理規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林宜瑾  范 雲  陳秀寳
    (十八)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預算編列314萬7千元,係用於與民眾宣導、溝通相關議題。原能會是我國原子能安全主管機關,長期更以「大眾的原能會」自詡,致力於核安守護之虞,更肩負原子能相關資訊之傳遞、對話的責任。110年12月18日,將進行核四(龍門電廠)啟封商轉之公民投票。然公投不應僅是單純的投票行為,更應經過實際資料辯證、對話,以促進公眾議題的理性討論。自公投成案至今,正反雙方於公眾對話中,就核四(龍門電廠)之商轉成本、所需時程及程序、燃料棒取得、核廢料處置等議題,皆有各自立場,並且相互激辯。然而於過程中,亦出現多種矛盾資訊甚至於假消息的傳播現象,實已導致民眾無法有效獲取正確資訊。爰此,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宜加強核四相關正確資訊之宣導及布達,以利公民社會得在實證資訊之上進行實質討論,並請於1個月內將上述事項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王婉諭  范 雲  陳秀寳
  • 連署人
    林宜瑾
    (十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近年編列辦理年輻射劑量達1至5毫西弗之輻射屋居民健檢及醫療資源預算,109年預算編列數為910萬元,110年降至350萬元,111年又增加至465萬元,對於每年度計畫經費起伏落差,恐對輻射屋居民照護不夠全面與周延。請原能會應善盡關懷與照護輻射屋居民職責,確實檢討年度預算差異落差原因,以保障輻射屋居民權益,並應妥善規劃111年度1至5毫西弗輻射屋居民健康照護計畫作業,以使預算執行發揮最大效益,俾達政府照護輻射屋居民之責任與美意,爰責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落實執行預算管考,以臻完善。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林宜瑾
  • 連署人
    范 雲  陳秀寳
    (二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加強醫用與非醫用游離輻射管制,並擴大辦理輻射安全稽查,以確保環境安全,查111年度「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預算編列較110年度減列93萬8千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持續根據民眾及業者反應之意見,建置更為周全及完善的服務功能,並擴大民眾之認識與使用。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持續精進及擴充「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的服務品質及功能,以確保作業場所、輻射工作人員、民眾及環境之輻射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萬美玲  鄭正鈐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7,395萬1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台灣地區環境輻射偵測計畫」統籌偵測飲用水及食品中放射性含量、放射性落塵與環境輻射之工作項目,於民生消費食品及民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為提升國人生活品質,並對政府施政方向信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應針對高風險食品加強監測,滾動檢討各項例行性檢測數量之妥適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環境輻射偵測最新進度報告,以及風險評估整理。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秀寳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8,729萬2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編列2,199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秀寳  吳思瑤  高虹安  張廖萬堅 鄭正鈐  萬美玲  王婉諭  林宜瑾  賴品妤  黃國書  周春米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二)依「電業法」第95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報「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規劃將蘭嶼貯存場廢棄物遷移至「集中式貯存設施」進行中期貯存以銜接未來最終處置,其推動時程為106年3月起8年內「集中式貯存設施」應完工啟用,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106年3月至今未有實質選址作業進度,恐大幅延後執行時程,原能會應依法加強監督。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王婉諭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報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定已逾15年,且距該計畫規劃完成「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至117年)」階段所剩時間未達8年,而最終處置場址之選定,由於事涉廣泛,應將相關事項法制化以利推動,惟至110年8月底因原能會與經濟部互以立法係屬對方權責,致遲未研擬「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草案」;審計部於108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均對高放場址設置條例迄未完成法制作業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經濟部,就高放場址設置條例之訂定,究應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或經濟部主政,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邀集經濟部召開會議溝通協商,以加速執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之工作,並將溝通之過程及結果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四)核電廠之除役以及核廢料之處理雖涉專業,然因核電之鄰避性質,如何有效與民間溝通,才是政策能否順暢推動的關鍵因素。因此,涵蓋政府官員於內的相關人士,在處理核電廠除役,以及核廢料處理議題時,除了應使用大眾能夠理解的說明、秉持大眾能夠接受的態度外,亦不該將核電議題是為單純的學術、技術議題。未來如何有效與民間溝通,必須因應民情、社會條件做出滾動式檢討。為利掌握後續核電相關議題之溝通狀況,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秀寳
    第4項 核能研究所17億2,221萬4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有鑑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近2年將改制為行政法人列為施政目標與重點,因主要核能國家之原子能科技研發之機構設立與經營多以行政法人之型態,期待以更彈性之組織型態帶動研究系統之整合,推動國家政策發展。但行政院於107年11月8日函送「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至立法院審議,因法案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未再度函請審議,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1個月內,就組織改造之條例進程與立場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二)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計畫管理維運及成果應用」計畫較110年度預算減列迴旋加速器設施維護費……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置費用合計5,594萬元,然迴旋加速器維護及六氟化鈾處理進度為何?應有說明。110年度核能研究所預算已編列1,851萬2千元更新建置光纖骨幹網路交換器設備,111年度又再編列1,935萬3千元做相同用途,其原因為何?核研所預計改制為行政法人,然111年度預算結構,編列17億2,200萬元,其中68.8%為一般行政費用,較110年度66.5%更為增長,意即業務費用更為減少,111年度僅剩31.2%,不利運作,核研所宜增加技術移轉、技術推廣業務,以提升核研所收入。輻射管制區域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原列6,000萬元,然第二期執行進度落後,其原因為何?111年度接續編列第三期經費,是否導致無法執行?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應就以上相關計畫執行進度及預算編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三)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計畫管理維運及成果應用」項下「綜合計畫與核物料暨安全管理」預算編列3,810萬1千元,係配合科技研發需求,加強推動科研中長程計畫等相關業務。根據2019年「核能產業現況報告」(World Nuclear Industry Status Report)指出,相對太陽能發電成本為每1千度電3至44美元、陸上風力發電的成本為1千度電29至56美元,核能成本則為每1千度電在112美元至189美元之間。該報告估計,過去10年間核能成本成長達23%。然長年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粗估核電成本僅看發電端,未將核能事故安全風險以及核後端營運費用等等事項納入計算,有嚴重低估之嫌;而原能會核研所雖曾於2013年提出「各國核能發電均化成本」報告,進行相關研究;近年卻未曾見原能會再有任何關注,實應積極蒐集各國使用核能之相關資訊,並進一步針對事故發生風險及核廢料處理等成本研究調查。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預算說明僅揭示「計畫管理維運及成果應用」「新增」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預算書也僅簡略說明「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計畫分4年辦理,未見說明是新增之連續型計畫亦或是逐年編列,以及4年之分年計畫內容與預期目標為何,均應補充說明之。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第三期計畫為101年及105年行政院核定辦理管制區安全強化改善第一期、第二期計畫之接續,針對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早期建置之部分核設施,依法提出永久停止運轉及除役計畫。台灣研究用反應器(Taiwan Research Reactor,TRR)除役計畫於93年經原能會核定,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所規範,除役期限為118年3月。然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第二期計畫出現落後狀況,為利如期達成於118年完成TRR除役之計畫目標,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應積極監督執行進度。為敦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確實掌握執行進度,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張廖萬堅
    (六)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預算編列2億7,142萬2千元,其中「國外旅費」原列66萬元。惟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情況尚不明朗,且短期未有好轉之跡象,故除必要應減少或避免國外之考察、會議等業務。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林宜瑾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 五、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1,583萬8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0,393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190萬5千元,照列。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4項

    1.核安演習為災防之重要環節,透過演習檢驗核能電廠、災害應變中心內各單位應變能力,並透過實際演練驗證現行計畫、政策、操作程序是否有需改進之處。然而,核安演習近年屢次傳出遭地方居民形容為「辦家家酒」,認為演習僅安排演練預先設定之劇本,無法實際反映災害發生時的情形,致使演習無法達成原本之目的,顯見核能演習之設計應有檢討改善之必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將現行應用於廠內之「無劇本演習」規劃於廠外演練中,進一步提升民眾參與程度,提升全民災防能力。爰此,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范 雲
  • 連署人
    賴品妤
    2.111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其他專業服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00萬元,用以製作核安演習宣傳短片,其宣傳平台為社群平台Youtube及Facebook。108年通過之「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七條第四項載明:「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如下,推廣大眾傳播事業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故政府單位應加強各式國家語言之通訊傳播服務,經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亦有製作「不可不知的災害應變(台語版)」影片,並於110年3月10日上架至「原子能委員會」Youtube平台,惟至110年10月25日為止該影片流量僅有244人觀看,相較於其他中文版宣導影片(如110年8月18日上架之110核安第27號演習影片演習篇的3萬4,175觀看人數)比例懸殊。為督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平等推廣核安知識予使用各語言別族群,爰此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3.111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其他專業服務費-行銷推廣費」預算編列775萬元,其中預計50萬元用以攝製演習紀錄影片。經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核安第26號演習紀錄片國語版」於109年11月26日上架至「原子能委員會」Youtube平台,惟至110年10月25日為止該影片流量僅有567人觀看,而於110年1月19日上架之同主題影片英文版效果至今亦僅有114人觀看人數,效果明顯不彰,亦未友善使用英文之族群。為督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升製作影片之品質,並且將經費精準使用,達成與民眾溝通目的,爰此,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范 雲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4.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預算編列3,435萬4千元,係為辦理逐里演練民眾疏散、核子事故防災整備通訊以及核安災防應變宣導活動等業務。惟近5年度民眾參與演習率均未達二成,原能會應積極探究原因及參考民眾意見,持續精進演習活動的規劃與執行,以提高民眾參與演習之意願。爰此,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執行規劃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賴品妤  張廖萬堅
  • 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 六、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 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 通過臨時提案1項

    鑑於110年7月第二核能發電廠就曾發生誤觸事件,造成主蒸汽隔離閥關閉、反應器急停。110年11月3日,第二核能發電廠減容中心又因外電喪失,焚化爐自動切換至緊急停機模式,而在停機過程中,造成袋式過濾器因燃燒不完全的火星影響,發生破孔情形。減容中心應有備援電力措施,避免此情形發生,然經查備用電源設備已於1個月前損壞,刻未修復。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此一監控安全機制之重大疏忽,繳交書面檢討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王婉諭  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11月10日及11日)
  • 討論事項

  • 壹、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貳、繼續審查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參、繼續審查111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肆、繼續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案。
    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進行審查)
  •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 歲入部分

  •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6項 教育部1,360萬元,照列。
    第87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5萬元,照列。
    第88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89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0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1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2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3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7項 教育部4,901萬6千元,照列。
    第7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36萬元,照列。
    第79項 體育署320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家圖書館209萬元,照列。
    第81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2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21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2,688萬9千元,照列。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86萬2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6萬7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158萬9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1萬5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6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67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原列3億8,968萬7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9,168萬7千元。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億5,410萬3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17萬4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70萬8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1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 歲出部分

  •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1,357億0,145萬7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460億9,072萬3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32億0,597萬2千元、第9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0億5,836萬1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05項

    (一)111年度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1億7,968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萬美玲  吳思瑤  鄭正鈐  林奕華  范 雲  高虹安  賴品妤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林宜瑾  王婉諭
    (二)111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62億7,030萬1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秀寳  鄭正鈐  周春米  林奕華  高虹安  李德維  萬美玲  黃國書  王婉諭  賴品妤  范 雲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林宜瑾  楊瓊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111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90億6,339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奕華  萬美玲  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吳思瑤  鄭正鈐  張廖萬堅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林宜瑾
    (四)111年度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編列16億1,611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正鈐  李德維  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林奕華  高虹安  吳思瑤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連署人
    林宜瑾
    (五)111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編列20億8,135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鄭正鈐  林宜瑾  萬美玲  林奕華  高虹安  王婉諭  黃國書  陳秀寳  范 雲  周春米  吳思瑤  賴品妤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高金素梅 廖婉汝
    (六)111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預算編列70億1,579萬7千元,凍結1,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鄭正鈐  高虹安  林奕華  萬美玲  黃國書  陳秀寳  賴品妤  吳思瑤  周春米  李德維  張廖萬堅 楊瓊瓔  廖婉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行政院中華民國84年8月9日台(84)忠授5字第07900號核定「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項目及標準表(如附件)」,其相關補助標準未隨物價指數調整,近30年來皆維持同一補助金額,為符合現況所需,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檢討修正「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項目及標準表」,報行政院審議自111學年度起實施。
  • 提案人
    高金素梅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高虹安
    (八)近期有知名Youtuber利用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將他人圖像合成色情影片,將自身利益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而過去社會新聞中,情侶分手後「報復性色情影片」威脅的事件屢見不鮮,當此類影片遇上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更是造成更多權利的侵害。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應用層面廣泛,若為不肖人士惡意使用,除了近期數位性暴力事件之外,此一技術在歐美地區相對發展快速,國外更是有利用此技術製造並散布假新聞、影片,影響輿論發展,多家社群平台也提出相對應政策。未來可預期,台灣社會上將出現利用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製造的假圖像、假影像、假聲音。近期事件也使台灣人對 Deepfake技術的了解更加深刻,數位暴力無處不在,國人需培養更高的「媒體識讀」能力。惟此等能力需長期培養,爰此教育部應責成相關單位針對此一問題研擬相關辦法,輔導學校在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衍生相關議題加強教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九)根據教育部新聞稿,行政院2019年「向山致敬」開放山林政策之「登山教育、落實普及」,以全面開放為原則,並以「開放」、「透明」、「服務」、「教育」和「責任」五大政策主軸,全面提升我國登山運動環境。山野活動首重安全,安全是山野教育的前提。教育部從社會教育及學校教育雙管齊下,教導並鼓勵大眾及學生親近山林;除推動山野教育計畫,每年亦有業者辦理相關戶外營隊。惟現今卻無明確規範此等營隊;為保障學童權益與安全,2014年9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曾做出以下決議:「基於保護學生寒暑假期間參加營隊活動之安全及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指定教育部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然而,教育部僅在2019年4月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然近日虎豹潭事件,顯見教育部輔導之責有重大缺失!爰此教育部應儘速會同相關部會,研擬相關辦法以規範辦理校外營隊之業者,保障學童安全與權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十)教育部自2011年即推動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然近年來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多有學生針對借課情形提案,此等問題層出不窮。學生受教權益及基本人權受損:非大考考科不受重視、未按課表授課、課後輔導教新課程、休息時間遭侵害等,以上情況壓縮學生多元學習機會,影響身心發展,顯見教育部長期政策督導不力,茲說明如下:
    1.根據監察院於2021年10月20日所公布教育部實施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措施現況調查報告,教育部自2011年推動教學正常化業務,然根據督導項目,2017至2019學年度全國僅有8縣市未完全合格率低於50%,且全國未完成合格率高達58.75%。另據報告中另項調查顯示,2016至2020年各地方政府民眾相關檢舉案件共計406件,除未有減少趨勢外,亦多有相同學校一再遭受檢舉,其中卻僅11件議處失職人員,處理程序是否公允令人質疑。
    2.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借課問題陋習依舊未改善,約四分之一學生有被借課之經驗。各縣市「依課綱及課表之規定排授課」項目符合率,完全符合者共計占64.52%,仍有約三分之一國民中學課表安排有待改善,又以私立學校違規借課情形較公立學校嚴重,完全符合規定者僅占40.55%。
    借課問題長年未解,各級政府也未嚴格考核違反教學正常化之學校,均損及學生基本人權、受教權益。爰此教育部應會同相關單位針對此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十一)2020東京奧運我國創下歷史紀錄的佳績,除了選手們的努力之外,運動科學人員也成為立下佳績的幕後功臣,然而卻傳出拿下銀牌的射箭項目,發生心理師在東京奧運期間被解聘的情形。根據研究顯示,有35%的運動員曾罹患心理疾病近1年,更有25%的大學運動員出現憂鬱症狀,運動員的競爭是在高壓的情況下進行,因此更容易對心理健康產生影響,近年來許多國外知名運動選手紛紛站出來發聲,希望對於運動員心理健康有更多重視,例如美國游泳選手菲爾普斯坦承曾有輕生念頭,現在也成立基金會倡議運動員心理健康議題,今年美國體操天后拜爾斯也在奧運時因心理健康因素宣布退出部分賽事,由此可見心理健康對於運動員表現及運動生涯的重要性。運動科學近年來在國內受到重視度逐漸提升,然運動心理項目獲得的資源仍偏低,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學生運動員及國家代表隊選手心理健康提升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李德維  萬美玲  林奕華  楊瓊瓔
    (十二)有鑑於長期以來,教育部高階官員離退後轉任各級私立學校董事會或學校行政單位主管,運用其人脈影響主管機關之行政監督及資源分配等傳聞不斷。教育部實應評估研擬相關機制,俾利私立學校管理發展之正常化。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三)有鑑於立法院110年5月三讀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下稱創新條例),至今已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4所頂尖大學獲得核准設置「半導體學院」,挹注我國半導體產業之研發能量與高階科技人才培育。惟上開4所校院,就其地理分布,3所位於北部地區,南部地區僅國立成功大學1所;而近年若干半導體大廠之設廠規劃,有往中南部發展之趨勢,故教育部核准相關半導體學院,亦應考量產業之區位變化。此外,創新條例之法案名稱載明為「國家重點領域」,故應與國家重要產業計畫如「五加二」、「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等相符,以收綜效。就高雄地區而言,為國防自主產業之重鎮,包括國機國造重要元件的漢翔公司發動機廠,亦有完整之造船產業聚落,搭配5G、AIoT之發展,「國防自主產業」之國機國造、國艦國造、資安3個領域,已於高雄形成產業鏈。爰此,建請教育部與高雄之大專校院研商依創新條例設立以國防自主產業為主軸之研究學院,以強化我國國防產業之研發能量與人才培育。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劉世芳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十四)我國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之人口發展情況,並有區域發展失衡情況,行政院為達成均衡臺灣之目標,爰推動地方創生政策,教育部亦分別補助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承辦地方創生中心北區中心、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辦理地方創生中心南區中心及輔仁大學辦理原住民族創生推動中心。然臺灣各區域發展狀況不一,北中南東各有特色,僅區分南北及原民地區恐有不妥之處,爰請教育部評估設置地方創生中心中區中心,以利中部地區推動地方創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十五)學習歷程作為111考招新制之重要環節,近期卻頻有系統不穩的狀況傳出,更發生檔案遺失的問題,補救方式卻僅是請學生重新上傳,凸顯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的資安規劃恐有不足。鑑於教育部及所屬各單位分別設有諸多的教育行政資訊系統,卻多以行政協助形式辦理,教育部內部缺乏對應之資訊人力及資源可進行監督。為避免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檔案遺失的問題再次發生,並改善各資訊系統之資安及使用便利性,教育部應澈底檢討資料庫曾發生之問題,並成立資安專責單位,負責部內相關系統運作之安全性及穩定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規劃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十六)教育部規劃111年度恢復教育實習生之實習獎助金每人每月5,000元,然早年之實習津貼仍有8,000元,近年物價水準不斷提升,每人每月5,000元之實習獎勵金恐有不足。且現今教育實習生人數較少,且皆已通過教師檢定,具備一定教學知能,對學校之教學、行政皆多有幫助,爰此建請教育部研議逐年增加教育實習獎勵金,以協助實習生支應日常生活所需或準備教案之費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規劃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十七)行政院為改善學童就學環境,透過前瞻基礎建設第三期計畫經費,執行「班班有冷氣」計畫,協助全國中小學於111年2月前全面裝設冷氣。然而裝設冷氣與永續校園計畫應並重並行,校園於全面裝設冷氣後,節能、校園永續等課題更為重要,行政院亦提出「校園植樹」、「校校會發電」等計畫,然而以上皆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作為,校園環境應有更全面地檢討、檢視,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共同提出「冷氣對永續校園影響評估報告」,改善大量裝設冷氣後之校園暖化問題,並擴大永續校園計劃執行範圍,營造舒適校園。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十八)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2.0」於109年修訂上路,仍屢傳校園霸凌事件,尤以網路霸凌事件日益嚴重,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調查,2021年兒少平均每週使用網路時間為42.7小時,明顯高於2020年27.2小時、2014年12.9小時,近八成的兒童及少年認為網路霸凌情形嚴重、有超過兩成的兒童及少年曾遭受網路霸凌,2020年47%的兒童及少年曾涉入網路霸凌事件,而遭遇網路霸凌的孩子,卻只有22.4%會求助老師或家長,可見網路霸凌已是校園看不見的陰影。教育部應持續檢討「校園霸凌防制準則2.0」新機制運作情況,針對防制校園網路霸凌應加強作為,並且滾動式檢討現有機制,持續改善,加以預防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十九)現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採用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108課綱後改為分科測驗),學測採級分制,指考採百分制。108課綱實施後,為解決分分計較之情形並且落實適性揚才之教育目的,111學年起學測及分科測驗均採級分制,期許能達成公平及科科等值,應貫徹政策方向,依原計畫落實執行。然經公告分科測驗改採級分制後,各界熱烈討論,恐發生同分卻無法增額錄取、鑑別度不同等爭議,110年9月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後,雖取得部分共識,但還是有部分意見需進行調整,仍須加強宣導並與各界溝通,使教學單位、家長、學生皆能放心。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我國自1999年制定校務基金制度,其目的為鬆綁政府對大學財政運作之限制,提高大學校務自主性並紓緩政府財政壓力,強化各校成本效益及提升經費使用率,使國立大學成為能自主經營的教育事業體。根據教育部資料,2020年我國48所國立大學近七成五收支短絀,平均每校短缺約5,700萬元,然我國國立大學之資金近七成以上配置於活、定期存款,無法滿足年度支出,參考新加坡大學收入架構,約一成收入為投資收益,故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國立大學資產配置之目標,並學習國外之具體作為,期望達成校務基金初設之目的。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06年起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及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透過流浪動物之認養,教導學生教養動物應有之責任及與動物相處之道,培養其尊重生命之精神。此外108課綱納入動物保育相關教材,實踐關懷動物及生命教育之精神。然現今新聞報導仍許多虐待動物之報導,國、中小學為學生重要之啟蒙階段,應加強校園對於動物友善之宣導,提升師生動保素養外,更應讓師生實際參與餵養、照顧動物之活動,教育部應更加鼓勵校園認養流浪動物以及開設動保相關社團,落實生命教育。
    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應1.擴大「校園友善犬相關補助」,以利增加領養之意願;2.擴大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合作,以利推廣領養;3.加強宣導,落實生命教育。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二)為因應氣候變遷、經濟成長、社會平權、貧富差距等難題,聯合國2015年宣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全球共193個國家同意盡力於2030年前達成此目標。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特刊更依據SDGs17項目標訂定世界大學影響力排名,評鑑世界大學是否與永續發展目標接軌,我國共35所大學入榜,國立成功大學更列入全球前100名。然我國大學作為人才培育之搖籃,其評鑑制度指標項目卻僅分「校務治理與經營」、「校務資源與支持系統」、「辦學成效」、「自我改善與永續發展」4大項目、14項核心指標。其中永續發展及創新作為列為同一核心指標,占比過低,無法與世界接軌,教育部應於評鑑制度中建立更先進的項目及指標,引導大學將永續發展作為校務發展的重點項目,勿自外於國際潮流。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三)我國少子女化趨勢嚴重,不僅影響國民教育,且更擴及高教階段,109學年度大學學生數較99學年度減少10.5%,由102.4萬人減少至100.6萬人,大一新生減少比例14.9%,由26.9萬人減少至22.9萬人,可預期未來10年內將有多所私校將面臨財政、招生等困難。為使辦學困難之學校順利退場,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退場機制需儘速完備,包括「建立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保障學生權益」、「確保教職員工權益」、「強化私立學校公益性」。因此,教育部應儘速取得社會共識,加速「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之立法期程。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四)教育部工程物價調整經費編列嚴重低估,依「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物價調整費係以直接工程成本、間接工程成本與工程預備費之合計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惟教育部所屬單位一般僅以直接工程成本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有減列低估之情形。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一般建議於計畫階段,物價調整年增率採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最近10年年增率平均值,按升冪計算,第1年按現值估算工程經費,第2年後開始按物價指數年增率調整編列分年資金需求,且工程建造費應註明估價當時之基準年,物價調整費應自估價基準年至完工年之物價變動皆應納入評估。依據上述編列原則,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近10年年增率平均值約1.54%,並考量近期物價尚難預期,一般部會提報之計畫,物價指數年增率多介於2至2.5%,若為複數年之計畫則會逐年累進。查教育部工程物調經費不只母數有低估之情況,一般編列比率僅約2至3%與上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議編列情況有極大落差。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五)109年行政院宣布投入323億元預算,預計111年夏天前「班班有冷氣」,因冷氣裝設要「限時完成」,要求學校採用群組發包,並一起完成驗收和結案,但缺工缺料問題嚴重,導致工程延宕。甚至教育部發函表示群長學校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指定的冷氣安裝或電力改善階段即可領取獎勵金,造成迭有電力改善系統技師單人需負責幾十間學校,趕時間造成施工品質粗糙;更有學校因變電箱裝設位置與里長、里民意見不一,卻為趕111年2月前驗收、領獎勵金而請求先結案之後再花錢改變位置設置之情事。且若無法於時限內達標,中央更可能推責於地方政府。爰要求教育部依中央訂出111年2月前完成之時程,切實瞭解地方執行之困難並提出解決方案,且對群長學校都應予以同樣獎勵;另針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結束後,後續學校冷氣之維修、汰換之經費來源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高虹安
  • 連署人
    李德維
    (二十六)個人申請入學係108課綱實施後最主要招生管道,且近年度招生占比逐年增加,而高中學習歷程檔案將於111學年度起取代現行個人申請入學所需之備審資料。截至111年度,教育部已編列8億5,000萬餘元用以建置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及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高中學習歷程檔案攸關學生升學權益及未來生涯發展,日前卻發生上傳學校平台之學習歷程資料遺失事件,顯示資安程序未盡嚴謹,資料庫管理仍有風險,且資料之保護及備份機制亦有待強化,嚴重傷害各界對學習歷程檔案制度的信任。爰要求教育部強化高中學習檔案系統及資安管理,並協助大學提升招生審查品質,於3個月內就學習歷程檔案資安強化工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高虹安
  • 連署人
    李德維
    (二十七)111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預算分別編列7億6,176萬3千元、3億4,351萬6千元,用於推動高等教育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連結、產學合作共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等業務。近年博士研發人力投入產業比率雖有所增加,卻仍大多集中於高等教育部門,高等教育研發能量與產業資源之連結大有提升空間;而教育部身為「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之主管機關,更應善盡督導之責。爰要求教育部就進一步提升學術研究與產業技術發展之連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二十八)111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及「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發展多元特色及教學創新」預算分別續編102億5,000萬元及63億9,505萬5千元,合計166億4,505萬5千元辦理高教深耕計畫。我國大學於QS及THE等排名系統入榜校數及最佳名次雖有提升,惟國立臺灣大學等頂大排名卻退步;且近年國內大學國際論文發表篇數及排名均未明顯進步,不利高教國際競爭。如今各國投入龐大經費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國際競爭益趨激烈,教育部應確實督導各大學發展多元特色並持續提升學術研究能量。高教深耕計畫將於111年底屆期,爰要求教育部確實評估執行至今之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二十九)111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預算賡續編列推動大學校院留任及延攬頂尖人才計畫7億5,000萬元,其中國內留才部分編列3億元,係補助大學辦理彈性薪資方案之加碼補助事項,而國際攬才部分編列4億5,000萬元,係協助大學辦理玉山學者計畫,以延攬國際優秀教師。彈性薪資方案實施10年來,青壯年學者所獲薪資待遇仍待提升,教育部應檢討扶植青壯年學者相關措施;另玉山學者計畫執行以來申請件數及聘任人數逐年減少,預算數與決算數亦出現相當落差。爰要求教育部檢討彈性薪資方案及玉山學者計畫執行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三十)111年度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合計15億5,327萬4千元,其中教育部預算編列13億8,153萬9千元、教育部體育署預算編列8,725萬7千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編列4,822萬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編列3,625萬8千元。至111年度新南向人才計畫預算編列達87億餘元,惟有關新南向人才計畫各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為88.06%、幾近九成,107年度大幅減少為63.28%,108年度雖略增為67.7%,109年度又再減為63.78%。其中Market面向經費占比最高,106至111年度預算數占整體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之68.67%至75.79%間,然執行比率除106年度達八成外,其餘年度均未達六成;Pipeline面向執行比率109年度未達七成;Platform面向106年度預算執行超支,107及108年度執行比率未達八成,109年度預算執行再度超支。爰要求教育部就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執行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三十一)因國內少子女化趨勢,近年大專校院學生數遞減快速,然專任教師數亦隨之減少,致師生比居高不下,我國高教生師比與OECD國家平均值相較甚有落差。另部分學校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及節省人事成本,致遴聘編制外專任教師之非典型僱用成為常態;鑑於近年編制外專任教師人數逐年攀升,且進用比率超過一成之校數亦快速增加,其中多數為青壯年學者,然其薪資福利、升等晉薪等事項卻缺乏制度性規範,顯不利高教品質。爰要求教育部督促引導大學校院投入教學資源,聘用優秀青壯年學者以強化專任教師規模,另須儘速研議編制外專任教師聘用法制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三十二)111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中「推動數位學習」預算編列21億4,822萬9千元,較110年度法定預算1億1,433萬4千元,增加20億3,389萬5千元,係用以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多元教學情境。數位學習不僅是新興的教育方式,亦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學習重要管道,111年度預算案所編補助行動載具設備及教師數位學習增能培訓項目等,係用以縮小偏鄉中小學數位學習資源落差;鑑於全球疫情嚴峻,國內疫情亦隨時可能復燃,爰要求教育部預為盤點與整備數位學習資源,並儘速建置數位學習成效評估機制及標準作業流程,以保障學生受教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三十三)100年起教育部辦理教學正常化業務,編班正常化、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教學活動正常化、評量正常化4大督導要項。根據110年10月18日新聞監察院指出「國中借課嚴重、暑期及課後上新進度、強制學生參加課後輔導與暑期輔導、公開學生排名、未依規定常態編班」,106到108學年度全國未完全合格率達58.78%,22縣市中只有8縣市未完全合格率低於50%,且私立國中未完全合格率高達73.53%,教育部教學正常化評量政策,督導不周之問題存在已久,導致國中生權益長期受到損害。教育部應確實督導,且定期追蹤未達合格標準之學校改善狀況,並於6個月內盤點各縣市評量狀況,研議輔導機制與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國中生權益,落實教育公平正義理念,學生多元學習及休閒權益。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三十四)教育部為協助各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讓國際學術能量得以在我國學術環境扎根,自107年起補助大專校院聘任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之彈性薪資。然自107年至今,「玉山(青年)學者計畫」不僅申請件數及實際延攬人數逐年減少,且預算數與決算數亦出現相當落差(如下表)。鑑於現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僅提供學校以編制內專任教師或短期交流教研人員聘任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可能影響學校攬才動機及積極程度,爰請教育部研擬補助學校以擴增編制內專任教師員額方式聘用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提升大專校院積極延攬國際師資之意願。
  • 107至109年度玉山(青年)學者計畫辦理情況
  • 資料來源
    教育部提供及各年度預算書彙整。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三十五)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應完備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規定,教育部自106年起推動建置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預計於111學年度起取代現行備審資料,作為升學的重要參考依據。卻於110年9月發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遺失事件,造成2萬5,210筆資料遺失,影響學校81校、學生7,854人。此事件雖肇因於人為疏失,凸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內部缺乏資通訊專門單位,難以落實委外計畫監督成效,以及學習歷程檔案制度設計缺乏「異常管理防呆機制」、「內部多重檢核制度」等問題,爰請教育部針對「成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內部資通訊專責單位」進行研議,並針對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強化備份機制」及「落實資訊安全管理與監督機制」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時程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王婉諭
  • 連署人
    高虹安
    (三十六)為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發展,教育部陸續提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挹注經費提升大學教學及研究品質、推動產學接軌及人才培育等,但競爭型經費機制窄化大學自主發展,使高教呈現傾斜化趨勢。為鼓勵各大學發展多元能量,教育部於107年起辦理「高教深耕計畫」,以改善教學品質及提升學習成效為核心,強調全面性關照各大學之發展。鑑於高教深耕計畫將於111年底屆期,教育部應確實評估計畫實施成效俾作為後續政策作為之參考。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高教深耕計畫成效說明」及「高等教育後續發展規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王婉諭  高虹安
    (三十七)為達成2030雙語國家政策目標,推動中小學部分學科採英語授課,教育部自108年起推動「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規劃培育雙語師資(110年度起每年1,500位)、辦理在職教師雙語教學能力進修(每年5,200人)、成立全英語教學研究中心(4年成立6個中心)、辦理英語教師至海外見習或實習(4年共300人)。惟據教育部統計,108學年度雙語師資職前教學課程修課人數僅322人;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進修人數僅135人,顯示「培育雙語師資」與「在職教師雙語教學能力進修」辦理成效與預期目標相差甚遠。教育部應檢討「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成效不彰原因,提升雙語教學師資培育量能,且為鼓勵在職教師進修雙語教學能力,教育部應研議提出獎勵方案。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王婉諭
  • 連署人
    高虹安
    (三十八)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鼓勵教師及學生參與技藝競賽或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提升學生就業能力;辦理績效卓著之學校,主管機關得予獎勵。」教育部為鼓勵技專校院發展職能專業課程,協助學生考取就業相關證照,自106年訂定「技專校院辦理職能專業課程方案」,規定學校每學年度至少須辦理1項職能專業課程。惟根據教育部統計,106至108學年度技專校院開設職能專業課程數自937門課下降至558門課、修課人次自49萬5,234人下降至16萬6,194人,且學生考取證照數從107年1萬3,939張下滑至108年7,719張。教育部應積極督促輔導技專校院開設職能專業課程,鼓勵學生考取專業證照,以提升就業競爭力。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王婉諭
  • 連署人
    高虹安
    (三十九)為降低學用落差,教育部自98年起推動大專校院學校學生進行校外實習,讓學生可藉由實習過程,將課程理論應用於實務,並體驗職場生活,以探索未來發展方向。隨著校外實習日漸普及,實習樣態多元化發展,但學生勞動權益卻仍無法規明文保障,致不斷發生實習生遭超時剝削、境外生淪為黑工等事件。教育部自107年起辦理公聽會廣徵意見,並於108年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提送行政院審議,但至今已逾2年仍未送立法院審議。教育部應積極完備大專校院學生校外實習制度,以專法保障大專以上學生校外實習相關權利義務,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王婉諭
  • 連署人
    高虹安
    (四十)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年15至24歲青壯年族群死亡原因第2名為「自殺」,且據教育部分析,107至108年自殺身亡個案,僅33.5%學生生前曾接觸過校內輔導資源。顯示教育體系推動自殺防治,面臨到輔導人力不足、輔導老師行政負擔過重、學生或家長抗拒資源介入、輔導轉銜機制未與社政和衛政緊密結合等困境。依「學生輔導法」第22條規定,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自106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5年進行檢討。鑑於5年之期限將至,教育部應儘速盤點校園輔導諮商需求,重新評估輔導人力配置,督促大專校院補足缺額,並強化學校與外部資源之連結,加速建置社會安全網。爰請教育部就「學生輔導法施行將滿5年,通盤檢討專業輔導人員配置」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王婉諭
  • 連署人
    高虹安
    (四十一)依「特殊教育法」第30條之1規定:「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實施,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相關專責人員」、「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教育部爰編列預算於加強大專校院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各項適性輔導工作,包括補助大專校院設置資源教室、聘用輔導人員協助身障生適應學校生活,由課輔教師輔導學業,並有學生助理人員協助筆記抄寫、生活照顧等,使身障生在校順利學習及生活。惟據統計,107學年度身障生休學率10.29%、退學率7.34%,均高於大專校院學生休學率6.21%、退學率7.17%。教育部雖已定期調查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情形,惟未定期調查身障生休退學比率較高之原因。爰請教育部定期調查「身障生休退學比率及其原因」,檢討現行身障生輔導工作不足情形,並提出精進改善方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王婉諭
  • 連署人
    高虹安
    (四十二)依「特殊教育法」第30條之1規定,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任輔導人員1至5人之經費。檢視全國大專校院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及聘用輔導人員人數情形,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於70人以上之學校共89校,最高得申請輔導人員5人之補助。教育部補助輔導人員約以1位輔導人員協助15至17位學生進行規劃,惟有28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超過150人,最高甚至達357人,等於1位輔導人員須協助近72位學生,人力配置顯不足夠,教育部應研議調整輔導人員補助上限,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王婉諭
  • 連署人
    高虹安
    (四十三)依「特殊教育法」第9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該條文自98年制定至今已逾12年,97至110學年度特教學生人數自14萬9,900人,增加至15萬6,773人,顯示特殊教育需求逐年增加,惟特殊教育預算占總教育經費比例卻未隨之調整。因應時代潮流所產生的特教思潮轉變,教育部現正進行「特殊教育法」全文修正討論,爰請教育部研議修正第9條,提高特殊教育預算比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王婉諭  高虹安
    (四十四)110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因應疫情三級警戒,教育部宣布全台各級學校停止實體課程,全面展開遠距教學。卻發生系統當機、網路壅塞、數位學習設備不足等問題,甚至出現「線上中輟」之現象。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108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顯示,我國12至14歲及15至19歲最近1年使用線上課程之比例皆未達四成。另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布之「2018年教學與學習國際調查」,我國教師讓學生運用資通訊科技完成專題或作業之比例,國小16.5%、國中14.7%、高中24.5%,皆未及3成,也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比例(國小39.7%、國中52.7%、高中60.2%)。鑑於全球疫情嚴峻,我國本土疫情隨時可能再起,數位學習不只為疫情期間重要之學習管道,亦是未來教育推展之重要方向。教育部應盤點我國推展遠距教學之困境,儘速整備線上教育資源,提出更完備之數位教育機制。另針對「線上中輟」問題,教育部應提出因應方案。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王婉諭  高虹安
    (四十五)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綱推動多元入學,教育部自109年起編列2,052萬5千元預算,由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建置「18學群、123學類檢索資料之選育系統」及相關配套措施,利於大學端的選才、高中端的育才;再者,110、111年皆同樣編列1,500萬元之預算,歷年平台建置及營運所費不貲。整體投入預算龐大,應適時檢視整體選育系統成效,宜彙整相關效益評估(如:使用會員人次)及平台使用者回饋,作為未來改善之依據。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開系統之推廣、營運成效及未來建置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六)為解決諸多大專校院的學生住宿問題,教育部於108年提出「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其中,在「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部分,根據OURs都市改革組織統計,108至109學年原設立目標為5.26萬人次,惟實際執行時僅達2.03萬人次、達成率38.7%,整體成效欠佳。經查教育部「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相關申請規則,學生申請租金補貼,需檢附「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且若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有主要用途不符之虞,學生還須附上房屋稅單等證明文件,手續可謂繁瑣冗長。又內政部辦理之租金補貼政策,一般民眾申請租金補貼,僅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摺影本、租賃契約影本、門牌」即可順利申請,手續較學生申請便利許多。教育部應比照內政部規範,簡化學生申請租金補貼之手續。弱勢學生的校外住宿對其經濟開支影響重大,申請手續應簡化,以免因繁複手續阻礙學生申請。爰要求教育部,就「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之成效與檢討改善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七)我國持續推動2030雙語國家政策,其中,雙語教育必須透過高中以下各學科的師資培育配合策動,根據教育部的「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規劃在108至111年度達成2,000人的各科全英語師資培育。近期,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的「2030雙語國家政策整體推動方案」更指出,在2030年之前要達到1萬5,000人。惟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9年底,雙語師資培育人數只有322人、在職教師雙語教學能力進修人數僅135人,實與訂立之目標擁有極大落差。雙語教育攸關整體雙語國家政策的推展,宜就當前高中以下學校各學科雙語師資培育的現況,檢討實施成效欠佳之原因,並做出必要調整。教育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11年度單位預算皆編列大量相關經費,支應高中以下學校雙語課程的師資培育,爰要求教育部針對我國「雙語教育」的整體師資培育執行現況、成效檢討,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八)「幼稚教育法」1981年公布距今40年,幼兒園師生比持續維持在1:15,致使幼教人員長期處於高壓的工作環境,亦不利幼兒之學習及照顧,降低師生比為當前教育現場之迫切需求。爰此,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盤點調降公幼師生比至1:12,所需增加之人力、師資以及預算金額,並訂定降低師生比計畫時間表,以利「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九)為培養青年公共參與能力、落實青年公共參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預算協助大專院院校學生會健全組織經營、落實傳承、提升知能,建立聯繫溝通管道,並提高學校對學生會知重視;亦推動青年社會參與計畫,辦理青年公共參與知能培力等。根據「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北部大專校院學生自治聯合協會」等學生團體之訴求指出,學生參與校務會議之席次比例長期偏低。「大學法」第15條規定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或有檢討之必要,以提升學生代表於校務會議中之席次比例。且為推動高教轉型,學生團體亦期盼召開「高教國是會議」,以探討並制定國家高等教育政策方針。為落實並提升青年公共參與,學生團體提出之「提高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占比」與「召開高教國是會議」應可納入教育部政策考量。爰要求教育部評估相關措施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十)為招攬國際人才,彌補我國人才供需缺口,教育部與僑務委員會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及移民政策規劃報告」針對新南向學生留臺工作研析,開辦「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111年度「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僅預計開辦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及農業項目之補助,其他行業類別遭排除在外。建請教育部偕同僑務委員會審慎研議,考慮各行各業之需求,並蒐集產業與校方意見,研擬放寬納入其他行業類別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五十一)自范委員雲上任以來,所有教育相關領域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串接之確認及驗證,一直是其主要關注追蹤的重點。2020年10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回覆,2020年將完成所有教育相關領域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介接,包含教育部內: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及其他學校人員不適任資料庫,且也將和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軍警校、矯正學校等相關單位系統完成介接。然至今,除法務部和教育部資料庫之介接,教育部人事室已提供完整測試資料,驗證完成外;其餘目前皆尚未提出相關流程(如內政部警政署和教育部之介接)或正式足量之檢測驗證報告。以致教育部也無法回應各社會事件中,陳情民間團體和家長之擔憂,包含教育部不適任系統和警政署系統串接是否確實且足夠即時?2018年「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上路後,補教業是否能確實查到曾在學校、幼兒園、教保或安置機構內之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是否能包含修法前之裁罰紀錄?為釐清許多民間團體及民眾之擔憂,也為確保所有教育相關領域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串接之成效,爰請教育部於111年3月底前,針對前開所述各資料庫及各單位系統,完成彼此介接之檢測驗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周春米  吳思瑤
    (五十二)2002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將教育實習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時間從1年縮短至半年,實習教師改為「實習學生」,原本每月8,000元的實習津貼不僅遭取消,實習學生還須繳交學分費,不僅嚴重影響經濟弱勢的實習學生及其家庭,也忽略實習教師實習過程中付出的勞力。近年來教育界頻頻呼籲恢復實習津貼,在教育部的爭取下,111年度已編列相關預算,從111年元月起,實習學生可望領到每個月5,000元的「教育實習獎助金」,應給予肯定。然此金額仍較20年前之8,000元低,且難符如今之物價指數。為進一步保障實習學生之勞動付出、實習成效及經濟弱勢實習學生之處境,爰請教育部以當年之8,000元為基底,依近20年物價指數之成長,計算出合理教育實習獎助金數額,研議以此數額編列112年度預算施行。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吳思瑤  林宜瑾
    (五十三)近3年,校園性騷擾受害人數上升,2018年則有超過千名孩子受害,數字令人震驚不容小覷。想落實性平教育,家庭、學校、和社會,多個面向相互配合,才能做好前端的預防,而第一線的教育人員,則要更勇於承擔、負起更多責任。喚起更多人關注性平議題,打破沉默、為孩子發聲,才能讓台灣的校園性平安全、往前推進。但許多人卻是選擇吹哨之後被霸凌,以往校園性平通報機制不完全,那麼通報機制完善的現在呢?一旦案件爆發,教育人員應該放下校譽第一的迷思,直視真相,才能抓住解決的先機。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校園性侵害及校園霸凌計畫執行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李德維  黃國書
    (五十四)111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2,719萬7千元,作為辦理一般行政工作之用,其中「一般事務費」項下「環境布置費」預算編列195萬元,較110年度預算95萬元增加100萬元及「本部檔案清理、鑑定及國家檔案審選等作業經費」編列12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20萬元亦增加100萬元;又「本部辦公廳舍高壓、發電機、空調、電梯及電機設備維護費」編列555萬9千元,亦較110及109年度預算增加112萬9千元。另教育部一般行政中之「辦公房屋整修及購置事務機具」,連續多年編列「各辦公大樓高壓電變壓器、發電機及空調系統等老舊設備汰換」,然此筆費用於109至111年度皆編列440萬6千元。再者,其一般行政費用,於108年度編列10億7,700萬元,決算數為9億9,000萬元;109年度編列10億8,400萬元(含動支第一預備金0.16億元),決算數為10億2,200萬元,然其一般行政費用卻逐年攀升,110年度又編列11億3,600萬元,111年度更編列至11億7,900萬元。綜上所述,爰要求教育部應就各棟建築物及設備之安全性、必要性,審慎評估後規劃辦理,並請撙節教育經費,充分運用行政資源,不得浪費鋪張。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黃國書  林奕華  張廖萬堅
    (五十五)學校工程長期有「物調機制失靈」以及「工程造價低」的問題,導致學校工程流廢標情況嚴重,教育部110年至今仍有60案列管中,其中大學33案、國教階段26案以及終身教育司轄管1案,大學當中國立臺灣大學位居榜首共有9案列管,國立成功大學3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清華大學也都各有2案列管,國立臺灣大學所屬的「國立臺灣大學附醫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個案更流標了8次。學校工程物調經費編列不足,工程物價調整經費編列嚴重低估,依「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物價調整費係以直接工程成本、間接工程成本與工程預備費之合計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惟教育部所屬單位一般僅以直接工程成本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有減列低估之情形。且教育部學校工程一般僅編列2至3%物調經費,對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議物價調整年增率採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最近10年年增率平均值,按升幕計算,第1年按現值估算工程經費,第2年後開始按物價指數年增率調整編列分年資金需求,且工程建造費應註明估價當時之基準年,物價調整費應自估價基準年至完工年之物價變動皆應納入評估,以一般其他部會提報之計畫,物價指數年增率多介於2至2.5%,若為複數年之計畫則會逐年累進,明顯高於教育部一般編列水準。110年截至8月為止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已經上漲10.03%,民間市場統計平均漲幅更達到了30%,教育部雖已做出檢討,未來建議學校工程計畫編列物調經費提升到5%,但對比近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逐年飆漲的情況仍然遠遠不夠。學校教室工程造價不足,比較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一般房屋建築費,「教室」、「住宅與宿舍」、「辦公大樓」3類別單價,不論是「鋼骨構造」還是「鋼筋混凝土構造」,教室都是3類當中最低價,另外從101到111年度10年間漲幅,以鋼骨構造而言教室亦是3類中漲幅最小,對比住宅與宿舍、辦公大樓皆調漲25%,教室僅調漲17%,是3類中最弱勢的類別。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應成立「教育部學校工程專家小組」:1.導入外部專業;2.專責統籌跨司處工程事項;3.向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效溝通;4.爭取合理預算、訂定合理工期;5.即刻檢討學校工程物調機制,並向主計總處爭取學校工程單價提升,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如期如質完成;6.檢視現行「國中小校園設施設備基準」,俾其與時俱進。
  • 提案人
    吳思瑤  周春米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五十六)111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計畫內容為增列員額10人之人事費,爰請教育部應合理運用增加之員額,確實進用所需人力並落實商借人員歸建事宜。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黃國書  萬美玲
    (五十七)111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預算編列較110年增列3,000萬元,預算書說明係因增列員額10人,爰請教育部應確實妥適運用所增員額,落實人員進用及商借人員歸建事宜。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黃國書  萬美玲
    (五十八)111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其他業務租金」之「科技大樓4樓會議室租金」預算編列6萬3千元。請教育部妥為規劃同仁的資訊教育訓練及充分利用該會議室,以提升整體行政效益,並撙節公帑,有效發揮教育資源。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奕華  萬美玲
    (五十九)經查,教育部發布之教育統計,自108年度後便未曾公告高中長期代理教師之人數及比例,且教育統計長期未包含國高中小短期代理、代課及兼任教師,此不僅對這些被忽視之教師不公平,且有違資訊公開原則之疑慮,影響全民認識我國教育現況之權利。教育部從111學年起之教育統計增列高中長期代理教師以及國高中小短期代理、代課及兼任教師等項目之人數及比例,爰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張廖萬堅
    (六十)學術倫理為科學研究之核心,近年,我國涉嫌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頻傳,包含造假、變造、抄襲、自我抄襲、一稿多投等,違反樣態多元,恐影響我國科研機構之學術聲譽。經查,科技部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於110年8月首度建置論文比對象統,發現多達80多項計畫涉嫌一稿多投,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形,顯見我國學術倫理審查機制,實有增進之必要。教育部應加強與科技部之橫向連結,建置相關比對系統,並將其廣泛運用於高教教學現場,以利學生熟悉相關規範,降低未來違反學術倫理發生之情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應用學術倫理審查系統於高教現場之相關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一)學習歷程檔案之設立,目的為配合108課綱之推動,政府提供學生紀錄學習過程之單一平台,展現其高中職階段多元適性學習發展之成效,並作為申請大專校院之依據,取代過往學生自行準備之備審資料,降低學生升學壓力。然而,此立意良善之政策,竟出現因硬體設備設定出錯,造成全國高達2.5萬筆高中學習歷程檔案遺失之情形,且因備份機房搬遷倉促,致使機房備份機制尚未完備,無法挽回遺失之資料,嚴重影響學生對於學習歷程檔案系統的信任。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周春米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張廖萬堅
    (六十二)111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預算編列7億6,176萬3千元。近年來教育部積極推動半導體產業人才培育,雖半導體產業為我國重要產業,然因政府將多數資源集中於此,反使其他系所學生在產學合作上得不到教育部提供足夠之資源,確有檢討之必要。再者,教育部在本筆預算中,編列2億元作為補助大學鼓勵STEM領域與跨領域之學生及教研人員投入STEM領域研究,並加強建立女性友善學習研發環境。然經查,大專校院STEM領域學生人數95學年度達到50.6萬人高峰後,近10年由100學年度之47.9萬人降至109學年度之38.3萬人,減少逾9.5萬人,而其占大專校院全體學生人數比率亦由100學年度之35.39%降至109學年度之31.81%,較100學年度減少3.58%,而STEM領域學生人數減少,不利我國科技人才之儲備及科技研發之提升,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就此類人才系所調整/招生名額調整/女性科研人才等面向改善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陳秀寳  周春米  林宜瑾
    (六十三)110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計畫」預算編列11億3,900萬元,然111年度僅編列7億6,176萬元,其原因為何?為因應數位國家及產業創新需求,教育部補助各大學外加資通訊招生名額,然該預算110年度編列7,160萬元,111年度增加至2億4,300萬元之原因為何?據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資訊通訊科技學門畢業生就業情況逐年下降,其原因為何?教育部宜擬定措施媒合人才進入資通訊產業服務,並鼓勵企業與學校合作開設課程。資通學門畢業生數可工作者投保人數可工作者投保率。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林宜瑾
    (六十四)111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計畫」編列預算7億6,176萬3千元,係因應數位國家及產業創新之需求,規劃辦理配合國家重要策略所需重點領域人才之培育等業務。由於STEM領域學生人數有減少趨勢,恐不利國內科技人才養成及科研能量提升,雖教育部於110年6月已辦理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仍應適時滾動檢討、審慎評估計畫辦理情形。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辦理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六十五)大專校院資訊公開之目的在於減輕學校與師生及外界資訊不對等之現象,教育部已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促進社會各界瞭解並共同監督各大專校院運作,以進一步支持高等教育。惟查該資訊平台之項目過於侷限,諸如「學生實習」「專案及兼任教師聘任」項下「具本職與未具本職人數」、「不予再聘、新聘與再聘情形」、「不予再理由」等,「教師待遇」項下「兼任教師鐘點費」、「調整學術加給情形與積欠薪資情形」等,「學校衍生企業」、「董事會成員三等親任職」及「學生擔任兼任助理」等統計均無。隨高等教育環境變化,資訊揭露更顯重要,請教育部於平臺公開前段所述相關資訊,並進一步全面檢視、評估、公開大專校院其他資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六)「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我國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第47點:「審查委員會建議定期調查與分析,並採取聚焦且客製化的積極政策措施解決問題,特別著重防治對女孩聽覺和聲語功能缺損者及智能障礙者,以及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和外國籍學生之侵害。」然我國目前多數大專校院,對於跨性別學生住宿權益之維護仍顯有不足、甚至屢傳嚴重侵害。促進學校整體性別平等教育落實之性別友善宿舍也僅有個位數學校推動,其中甚至還出現違反性別平等的錯誤範例,顯示教育部對此督促及輔導仍有不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已於2018年完成探討大專校院校園中跨性別之學生之空間使用權益計畫、2019年完成研編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安全空間檢核及調查表,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卻未積極與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合作,使用此些成果保障跨性別學生權益、促進大專校院性別平等之落實,實為可惜。爰請教育部利用上述成果建立確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跨性別學生住宿權益之性別友善宿舍指引,以此擬訂中長期計畫,以每年覆蓋率至少提升5%為基準、於各大專校院設立符合指引之性別友善宿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林宜瑾  吳思瑤
    (六十七)高教體系需要教學及研究輔助人力,學生亦有經濟需求,故高教體系長年聘用學生擔任校內教學、研究助理,卻因此衍生相關勞動爭議。學生團體為探究學生須兼顧勞動與學習之困境,先後進行「台大研究生勞動與收支調查結果報告」及「全國學生勞動與收支調查」兩波調查,揭露學生面對缺乏制度保障的勞動現場,遭遇工時破碎、薪水遲發、工資浮動等困境,並因此促成教育部積極回應學生勞動權益問題。2018年教育部於學生團體訴求下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並宣布2019年2月1日起學生兼任教學助理全面納入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措施,由教育部補助學校所需雇主負擔相關經費。相關措施雖改善學生之勞動保障,然教育主管機關對學生之勞動與生活樣態,仍欠缺完整了解,並落後於學生團體之努力。爰請教育部研擬兼任助理勞動與收支調查之規劃及期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八)受到少子女化之影響,加上過去廣設大學,各大專校院面臨招生危機。大學間之整併係高教危機下之新轉機。現階段教育部針對公立大學之整併(簡稱公公併)以「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作為法源依據,私立大學之整併(簡稱私私併)以「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作為法源依據。至今公公併已經完成16案,尚有5案進行中;私私併已經完成2案。惟除了公公併與私私併外,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相互整併(簡稱公私併)亦係大學轉型之第3條路,教育部應加速研擬公私併之具體方案,並且儘速完成公私併之法源依據。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前開事項研議相關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六十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我國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第47點:「審查委員會建議定期調查與分析,並採取聚焦且客製化的積極政策措施解決問題,特別著重防治對女孩、聽覺和聲語功能缺損者及智能障礙者,以及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和外國籍學生之侵害。」然我國目前多數大專校院之性別平等之安全空間建立顯有不足,近年來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件數逐年遞增,然大專校院開設性別議題課程相關指標卻多呈遞減趨勢,且甚至屢屢傳出違反性別平等、侵害女性或LGBT學生權益之課程、活動或設施,顯示教育部對此督促及輔導仍有不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已於2018年完成探討大專校院校園中跨性別之學生之空間使用權益計畫、2019年完成研編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安全空間檢核及調查表,但高等教育司卻未積極與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合作,將此些成果納入大學校務評鑑制度,實為可惜。請教育部利用上述成果建立確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評鑑指標,將其納入大學校務評鑑制度,以推動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校園安全空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林宜瑾  吳思瑤
    (七十)雖然依據滾動式檢討使「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達成人數,但109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就業人數較108年減少約200人,且疫情可能成為常態,教育部應研擬未來因應疫情之修正方案,避免影響青年參與之意願。請教育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林宜瑾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十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我國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第47點:「審查委員會建議定期調查與分析,並採取聚焦且客製化的積極政策措施解決問題,特別著重防治對女孩聽覺和聲語功能缺損者及智能障礙者,以及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和外國籍學生之侵害。」然我國目前多數大專校院,對於跨性別學生住宿權益之維護仍顯有不足、甚至屢傳嚴重侵害。促進學校整體性別平等教育落實之性別友善宿舍也僅有個位數學校推動,其中甚至還出現違反性別平等的錯誤範例,顯示教育部對此督促及輔導仍有不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已於2018年完成探討大專校院校園中跨性別之學生之空間使用權益計畫、2019年完成研編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安全空間檢核及調查表,但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卻未積極與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合作,使用此些成果保障跨性別學生權益、促進大專校院性別平等之落實,實為可惜。爰請教育部利用上述成果建立確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跨性別學生住宿權益之性別友善宿舍指引,以此擬訂中長期計畫,以每年覆蓋率至少提升5%為基準、於各大專校院設立符合指引之性別友善宿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林宜瑾  吳思瑤
    (七十二)111年度教育部「中等教育」項下「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行藝術教育」編列預算4億8,901萬8千元,其中「推動美感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建立中央與地方及學校美感教育課程等業務,未有相關具體之說明。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前開計畫辦理說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范 雲  林宜瑾
    (七十三)配合2030雙語國家政策,108年度教育部即訂定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培育高中以下學校以全部或部分使用英語教授各學科之專業師資,然計畫原預計培育師資人數短期目標(108至111年度)累計2,000人、中期目標(112至115年度)累計3,000人、長期目標(116至119年度)累計5,000人,又因雙語國家政策納入前瞻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10年度起每年培育增為1,500人,預計119年度累計培育增為1萬5,000人,而辦理在職教師雙語教學能力進修人數則預計每年5,200人。然而卻發現,109年底雙語師資培育人數僅322人、在職教師雙語教學能力進修人數僅135人,與原計畫落差甚鉅,雙語國家成敗與否,師資是關鍵,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制度,增加現任教師進修以及師培生修習雙語教學誘因。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范 雲
    (七十四)110年度受疫情影響使補習班停課防疫,教育部並編列預算紓困,然其行政流程繁瑣且冗長,補習班怨聲載道,且兼課老師無法領取,更甚其他紓困行業僅依勞工保險清冊進行員工資格確認,補習班卻需勞工保險清冊及資訊系統登錄雙重確認,導致轉職者無法領取,引發不必要之民怨。該經費包含資訊管理系統更新及維護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增置人力推動補習班業務,其執行成效為何?還需用紓困補助來強迫補習班從業人員登錄系統的原因為何?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林宜瑾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七十五)111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預算編列9,085萬5千元,用以推動及輔導社區教育、家庭教育等相關終身教育工作,其中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經費編列200萬元。然經查「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之「各縣市違規紀錄公告」,雖顯示22個縣市中僅有6縣市違規紀錄全部結案,惟就目前各地方政府統計數據現況不相符,顯見資訊管理系統更新怠慢,未達整合資源之效益。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六)111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預算編列9,085萬5千元,用以推動及輔導社區教育、家庭教育等相關終身教育工作,其中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務經費編列410萬元。經查目前尚有委外維護設置之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另有新設網站測試中。惟2網站查詢功能皆不盡完善,茲說明如下:1.現行網站課後照顧中心查詢功能無法依據供餐情況做搜尋、且未提供地圖檢視模式,雖然新設網站增加以上2項功能,然經查新設網站資訊更新怠慢,部分中心歇業仍依舊顯示在搜尋內容裡;2.設置網站應考量使用者角度,惟目前點擊進各課後照顧中心內容,該中心網頁網址未提供超連結,須另行複製前往該頁面;搜尋功能應增加營業時段查詢,以利學童父母依照自身就職情況安排,依時段搜尋可配合之課後照顧中心;4.各中心內容資料,如地址、電話,格式皆不統一,不利使用者有效使用該內容。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十七)111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社區教育」預算編列3億3,380萬元,係辦理社區教育、社會消費者保護教育研習等各項計畫活動,推動多元學習管道。依文化部109年調查數據顯示,目前除臺灣華語外,其餘各國家語言均面臨不同程度的傳承危險;三代之間的使用率,臺灣台語降了近六成、臺灣客語降了七成,臺灣原住民族語和臺灣馬祖語則降了九成。若僅靠學校的語言科目教學,實已不太足夠。教育部應與文化部或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等部會加強合作,在社區或部落等等活動,推廣語言共學團體及社區學習據點,舉辦跟語言相關的市集或營隊,或是文教機構(如博物館、圖書館)有多語選項的導覽活動,以積極促進語言生活化。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辦理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七十八)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家暴通報案件數呈現逐年攀升之現象,其中108年12萬8,198件、109年再增加至14萬1,782件,110年上半年家庭暴力事件就有7萬2,487件,比109年同期增加5.1%。查,過去教育部每年皆會編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與宣導經費,萬委員美玲於審查110年度預算時,特別提案指出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於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與宣導成效不彰並要求檢討,結果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反於111年度預算未再編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與宣導經費,實不合理。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黃國書  林宜瑾  范 雲
    (七十九)臺灣兒虐事件層出不窮,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至109年兒虐通報案件數自7萬3,973件增加至8萬3,108件,成長12%。平均7到8分鐘,就有1名兒少被通報虐待或疏忽。依衛生福利部調查分析,施虐原因以「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及「親密關係失調」為大宗,顯示家庭教育中心推展家庭教育之策略及模式未能妥善發揮效益。為強化各家庭教育中心推展工作之專業,並落實「家庭教育法」第7條第2項規定,教育部自107年起補助各縣市政府充實家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力及其專業,目標於111年4月23日前,將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人數,提升至進用人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據教育部統計,目前仍有6縣市之家庭教育中心專業人力比率未達50%。其中,進用比率最低之縣市僅30%。教育部應檢討家庭教育推展情形,穩定家庭教育中心專業人力,落實親職教育。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賴品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根據文化部2020年「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結果,在「交談主要使用語言方面」,「與父母親」、「與配偶」及「與子女間」三者的總調查人數比例,台語從50.82%降至40.82%再降至21.65%,顯示台語在三代之間,使用率下降近六成。若將此調查數據對應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語言活力指標評估出的語言瀕危程度,則台語屬於第3級的「明確危險」,顯示傳承危機愈趨嚴重。「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保障學齡前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針對「國家語言生活化」建議:「各級政府可訂定辦法鼓勵母語家庭、母語共學團體、母語生活學校、母語幼兒園、於幼教機構建立托育語言巢、社區學習據點等。」可見國家語言發展根基的重點之一在於家庭教育。然目前教育部的國家語言家庭教育政策,多仍停留在圖書館本土語言專區、親子共學環境之推動,缺乏其他面向之強化與輔導,對於母語家庭的協助實有不足。爰請教育部針對圖書館之外的家庭教育,以逐年提升台語母語家庭及家庭教學推動成效各3%為目標,擬定具體輔導及輔助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吳思瑤  林宜瑾  賴品妤
    (八十一)111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輔導教育基金會之相關業務經費」預算編列2,112萬7千元,惟教育部「教育基金會」官網中資訊簡陋,無法看出此筆2,112萬7千元之經費有何編列之必要。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基金會,雖可使經費使用更靈活,不受公部門繁複法規之限制,仍應將資訊公開供民眾檢視。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二)根據文化部2020年「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結果,在「交談主要使用語言方面」,「與父母親」、「與配偶」及「與子女間」三者的總調查人數比例,台語從50.82%降至40.82%再降至21.65%,顯示台語在三代之間,使用率下降近六成。若將此調查數據對應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語言活力指標評估出的語言瀕危程度,則台語屬於第3級的「明確危險」,顯示傳承危機愈趨嚴重。「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致力完備國家語言教育學習之教材、書籍、線上學習等相關資源。」然學校推動國家語言的過程中,許多教學現場皆反映,除了正式課程外,提供給師生輔助學習國家語言的資源依然不足,且難看見教育部其他協助的具體成效(例如:台灣母語日於校園推廣逐漸流於形式)。爰請教育部擬定增加輔助學校師生學習國家語言資源之改善計畫,並針對其他推動國家語言之活動或措施(如母語日之推廣)訂定具體成效指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八十三)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推動所屬社教機構辦理多元科普、數位化教展計畫,應同步考量各社教館所所在位置,本於教育平權之考量,擴大與全台各地方政府所屬館舍合作,提供借展或協助策展服務。國立社教機構優質展覽內容巡迴展出,可以增加策展效益,有利資源共享。例如: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位處台北市,近年分別受新竹市政府與屏東縣政府之邀請提供館內展覽內容,惟教育部並未提供相應計畫予以支持,相關單位必須另外籌措經費辦理,致使政策美意受挫。爰請教育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黃國書  林宜瑾  賴品妤
    (八十四)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億0,606萬2千元。查,監察院110年8月21日發表「青少年自殺防治策略及作為等情案」調查報告結果,指出國內青少年族群自殺死亡率連續20年攀升,15至24歲人口群自殺通報在109年已突破萬人,達到1萬0,659人次,且學生自殺身亡個案近七成未曾接觸校內輔導資源。監察委員指出,學生自殺身亡原因雖難以單一歸因,然經分析其中以「憂鬱症及其他精神疾病」為大宗主因、「感情因素」及「學校適應」亦為常見之因素,且自殺防治實務卻面臨「輔導人力不足」、「學生或家長抗拒資源介入」、「輔導老師行政負擔過重」、「家庭系統難以改變」、「輔導轉銜機制未與社政、衛政結合」等困境。綜上所述,顯示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在學生輔導工作上,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黃國書  林宜瑾  賴品妤
    (八十五)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之計畫係用於協助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近日發生網紅利用「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製作換臉影片在網路上牟利的案件,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傷害,更引發社會軒然大波。有鑑於數位科技發展迅速,網路及其他數位環境之性別暴力叢生,已然對於隱私權、名譽權、人身安全等造成重大傷害,對於數位性暴力的防治刻不容緩。除了推動修法工作,究其根本,更需從教育端進行宣導,使學生認知數位性暴力之類型與因應之道、行為嚴重性及相對應的刑責。爰要求教育部應持續推展數位性暴力防治教育,透過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進行教育宣導,並因應數位科技發展,即時將新型態「深度偽造(DeepFake)」影片之數位性暴力類型,納入教育宣導範圍。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婉諭  范 雲
  • 連署人
    吳思瑤  林宜瑾
    (八十六)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之計畫係用於協助健全學生輔導行政,強化學生輔導機制,協助學生適性發展、尊重生命,建立學生自傷害防治機制。有醫院端人員反映,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與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系統,長期以來存在橫向聯繫狀況不佳,導致醫院端接獲學生在校外的自殺案件後,無法即時了解個案是否為學生身分、近期在學情形、過去是否受輔導諮商等。經查,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已初步開會討論,衛福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與教育部8個系統介接,以掌握校安通報、大專校院學生學籍、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特殊教育學校學籍、高中職中途離校、全國國民中小學籍、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等資訊。惟目前落實情況不明,待兩部會說明。爰要求教育部持續落實將學生之學籍、中輟、中途離校、休學等欄位介接至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系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王婉諭  林宜瑾
  • 連署人
    吳思瑤  范 雲
    (八十七)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之計畫係用於協助健全學生生輔導行政,強化學生輔導機制,協助學生適性發展、尊重生命,建立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機制。有醫院端人員反映,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與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系?,長期以來存在橫向聯繫狀況不佳,導致醫院端接獲學生在校外的自殺案件後,無法即時了解個案是否為學生身分、近期在學情形、過去是否受輔導諮商等。有關在校輔導諮商次數或時數、求助議題分析之介接,囿於各級學校之輔導紀錄表單格式不一,且各級學校之輔導系統尚未整合,衛福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尚未能介接相關資料。另考量自殺原因多元,為即時辨識個案之自殺風險,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應規劃與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系統介接各類通報事件,以了解個案是否發生自殺以外之事件(如:意外、霸凌、暴力事件等)。惟目前教育部於校園安全通報系統中,僅於通報事件「意外」主類別下之「自殺(含自傷)」次類別增設「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其他主、次類別之通報事件則尚末增設「身分證統一編號」,故尚無法進行介接。爰要求教育部應持續加強學校落實結合社區資源,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婉諭  林宜瑾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八十八)依教育部統計,107至109年度校園性別事件通報案件數及確認件數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其中性騷擾通報案件數自108至109年度增加3,401件(46.7%),性霸凌確認案件數自108至109年度增加41件(102%)。惟檢視大專校院性別議題相關課程開設及修習情形107至109學年度開設課程數自1,265門下降至1,224門,修課人數自6萬3,821人下滑至6萬1,925人,顯示大專校院推動性別議題相關課呈現遞減趨勢。教育部應積極鼓勵大專校院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及教學,督導學校落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及調查處理工作,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林宜瑾
  • 連署人
    賴品妤  吳思瑤
    (八十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年國人死因數據,「自殺」是15到24歲青壯年族群死亡原因第2名,顯見青少年族群心理健康問題亟需關注。105至108學年大專校院接受處遇性輔導學生,自4,056人次增加至9,826人次,顯示學生輔導需求逐年攀升。又,查教育部統計大專校院進用專業輔導人員情形,105至109學年度之專任人員數自584人增加至823人,實際聘用數自726人增加1,009人,顯示專輔人員進用情形呈增加趨勢,但仍有部分大專校院未足額聘用。教育部應持續督促大專校院強化輔導資源及補充人力。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賴品妤  吳思瑤  林宜瑾
    (九十)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億0,606萬2千元,係推動學生輔導以及性別平等教育等工作內容。惟近年度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件數持續增加,而大專校院開設性別議題課程相關指標卻多呈遞減狀況,教育部可評估研議相關獎鼓勵的措施,以積極推動大專校院之性別平等教育。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研議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吳思瑤  林宜瑾  賴品妤
    (九十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我國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第47點:「審查委員會建議定期調查與分析,並採取聚焦且客製化的積極政策措施解決問題,特別著重防治對女孩、聽覺和聲語功能缺損者及智能障礙者,以及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和外國籍學生之侵害。」然我國目前多數學校仍較少關注保障跨性別學生如廁權益及推動校園性別平等設施之議題,設立性別友善廁所或推動相關措施的學校比例仍低,甚至出現便宜行事、違反性別平等之錯誤範例,例如只將無障礙廁所加上傳統男女廁之標誌。爰要求教育部參考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準則及參考手冊、臺北市政府所轄機關構之廁所涉及不分性別設計之設置參考原則、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安全空開檢核及調查表等資訊,擬定確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校園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指引,以此擬訂中長期計畫,大專校院部分結合行政院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及推動計畫(111至114年)院層級議題辦理,請各校規劃改善計畫;高級中等學校部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9年起已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舍興建計畫,請各校於基本設計審查時,將性別友善廁所納入規劃,始予補助學校校舍興建,另自110年度試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老舊廁修繕美化計畫,以提供補助經費方式,鼓勵學校設置性別友善廁所;國民中小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屬於111年度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計畫時,針對性別友善廁所得優先予以補助。以每年整修覆蓋率提升5%為基準、於各級學校推動設置符合指引之性別友善廁所/不分性別廁所,並搭配性別平等教育傳遞正確觀念,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林宜瑾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九十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然民間團體2021年9月公布的「台灣首次同志(LGBTQ+)學生校園經驗調查」結果卻顯示,恐同言論仍普遍存在國高中小校園,且高達40.6%LGBT學生表示,即使教職員在場也從來不曾介入處理恐同言論、甚至有68.5%LGBT生指出,曾聽過老師、教職員或教官發表恐同言論。針對性別氣質表現的負面言論也是相同狀況,有74%LGBT學生指出,曾聽過學校教職員發表對性別氣質表現的負面言論。此外,曾經歷騷擾或攻擊的LGBT學生中,高達55.2%不曾向老師或教職員通報,原因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高達16.8%LGBT學生表示他們的老師或教職員本身就是恐同或恐跨者,所以不會向他們通報或求助。調查中也顯示,只有27.7%LGBT學生表示,就讀學校的校長、處室主任對於LGBT抱持支持的態度。以上數據也顯示目前校內各類性平研習及進修之成效未如預期,請教育部規劃性平研習或進修內容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且涵蓋同志及多元性別內容之檢核方式,並自111年度起納入各級學校內各類性平相關研習及進修統計內同時公開資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林宜瑾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九十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且第2條也敘明性別平等教育之定義為「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然民間團體2021年9月公布的「台灣首次同志(LGBTQ+)學生校園經驗調查」結果卻顯示,僅有10.8%LGBT學生表示,就讀的學校有反霸凌、騷擾攻擊的政策,且該政策有納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表現。而當學校有此類政策時,27.6%LGBT學生指出,當恐同言論出現時,學校教職員通常都會介入處理,且其他同學也比較有可能會介入協助。此外,在課程方面,30.9%LGBT學生表示,在學校內未曾被教導過任何和同志議題相關的內容,高達26.9%LGBT學生提到,自己曾經被教導過與同志議題相關的負面訊息,另外,只有45%LGBT學生曾在學校內接觸到納入LGBT的性教育及和LGBT等多元性別身分相關的正向資訊。請教育部規劃於性教育課程納入LGBT學生性健康議題、反霸凌政策明確保障LGBT學生權益之具體做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林宜瑾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九十四)「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然民間團體2021年9月公布的「台灣首次同志(LGBTQ+)學生校園經驗調查」結果卻顯示,恐同言論仍普遍存在國高中小校園,且高建40.6%LGBT學生表示,即使教職員在場也從來不曾介入處理恐同言論、甚至有68.5% LGBT學生指出,曾聽過老師、教職員或教官發表恐同言論。針對性別氣質表現的負面言論也是相同狀況,有74%LGBT學生指出,曾聽過學校教職員發表對性別氣質表現的負面言論。此外,曾經歷騷擾或攻擊的LGBT學生中,高達55.2%不曾向老師或教職員通報,原因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高達16.8%LGBT學生表示他們的老師或教職員本身就是恐同或恐跨者,所以不會向他們通報或求助。調查中也顯示,只有27.7%LGBT學生表示,就讀學校的校長、處室主任對於LGBT抱持支持的態度。學校教職員應成為LGBT學生的支持來源而非傷害者,請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會同教育部各相關單位共同規劃於2年內,使所有現職各級學校校長、一般主管、教官、教職員都確實接受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並確實包含同志與跨性別議題之性別平等在職訓練之規劃及辦理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林宜瑾
  •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九十五)近年青少年自殺率與死亡率逐年攀升,自殺更成為15至24歲人口群十大死因中第2名,而校園自殺身亡個案亦有增加趨勢,顯示學生自殺防治工作仍有待教育主管機關持續落實推動與執行。依「學生輔導法」第22條規定:「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並自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自106年迄今,已屆該法明定應重新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配置人力需求之際。教育部允應就近年校園發生之自殺、自傷事件,通盤檢討,儘速規劃妥適輔導人力配比,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以預防學生自我傷害。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周春米  林宜瑾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九十六)心理健康與精神衛生近年逐漸受到社會重視,大專校院長期以來設置心輔中心,提供心輔資源予因課業進度、同儕眼光或未來生涯發展等因素而有心理諮商、治療需求之學生。近期傳出有某一就讀於國立頂尖大專校院「高風險個案」之學生,在申辦復學手續時,竟遭校方在未有專業心理師、精神科醫師之治療建議下,逕自要求該生簽署「不自殺聲明」書,致使該生誤以其為復學手續,嚴重影響該生之心理狀態。教育部作為全國教育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正確使用輔導工具,以保障學生就學權益,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加強大專校院自殺防治工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周春米  林宜瑾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九十七)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億0,606萬2千元,用以辦理學生輔導工作及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其中推動學生輔導工作經費預算編列2億8,535萬4千元,茲說明如下:其經費主要用於推動大專校院輔導體制並健全其功能,然據2019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顯示,2019年大專校院發生9,996件校安事件,其中學生自殺、自傷1,355件,死亡59人,且從2017年以來連續3年增加;而每十萬人口死亡率4.86%,亦是近年以來新高。依據以上統計,教育部應儘速強化大專校院輔導人力並儘速檢討現行輔導機制及其資源充足性。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林宜瑾
  • 連署人
    陳秀寳  范 雲
    (九十八)依照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105至109年我國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通報案件數,自4,368件上升至1萬0,659件,上升幅度近2.5倍,創我國新高,教育部應立即通盤檢討現有輔導機制,建議如下:
    1.檢討現行輔導人力規劃:學生輔導法規範每1,200名學生需配置1名專任輔導人力,然許多大學皆傳出學校心輔諮商難預約,需等待1個月以上才能進行諮商,供不應給,造成心輔中心難及時掌握學生狀況,且輔導師除了管理個案外,仍須處理其他行政事務,造成輔導人力行政化的問題,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人力執行狀況。
    2.提高急診、夜間服務、通訊服務及與校外資源連結:現今大學心輔中心具有急診服務僅17校(11%)、夜間服務僅61校(39.6%)、已申請核可通訊服務僅11校(6.9%),使得學生於下課時若遇緊急狀況,難以求助,教育部應調查學校於設立服務時所遇之困難,並給予必要協助,並協助學校與校外諮商所合作,讓學校在緊急狀況時得以尋求協助。
    3.心理健康成通識課程:教育部應針對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專業通識涵養課程類別」,作為1門通識課專業分類類別;鼓勵大專校院統合系所、通識中心與心理商輔導中心的師資及資源,共同訂定「專業課目與心理健康教育關係」之系上選修課程1門。針對不同系所學生的生活情境及求學環境,創新教學及輔導介入方法、深化心理健康教育議題至不同學理的系所中。
    4.心輔中心空間檢討:空間能帶給人心不同感受,教育部應盤點各校心輔中心空間配置是否具心輔思維之設計,應強化硬體空間改造,使學生於心輔中心能獲得療癒感。
    5.加強宿舍心輔機制:從空間及人員訓練著手,加強宿舍幹部心輔專業知識、硬體空間納入心輔設計,讓宿舍成為學生放鬆自在的場域。
    6.建立同儕支持系統:建構校園安全網,透過系所、學生人際建立同儕輔導員,形成緊密網路,並加強心輔通識學習及專業訓練,培養系所及學生日常警覺心,並建立危機處理SOP。
    綜上,爰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完成「大專校院心輔軟硬體總體檢報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九十九)毒品不僅嚴重戕害國人身心健康,且影響治安環境及社會秩序至鉅。行政院自106年制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教育部負責推動拒毒策略,自106至109年累計預算編列3億4,026萬元,預算執行率93.95%。據衛生福利部「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統計,109年學生藥物濫用通報統計人數總計620件,相較108年608件增加2.0%,其中以通報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MDMA及大麻)施用人數為大宗,計287件,較108年280件增加2.5%。另,就「不同學制學生藥物濫用歷年通報人數表」資料顯示,109年大專校院學生濫用毒品人數122人,較108年之104人,增加17.3%,教育部應就此狀況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林宜瑾
  • 連署人
    賴品妤  吳思瑤
    (一○○)依「特殊教育法」第33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校園無障礙環境等支持服務。教育部為加速大專校院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自105至109年度共補助大專校院5億5,938萬餘元,110年度亦編列7,778萬2千元。據統計,109年度教育部無障礙校園環境管理系統登錄依建築法規待改善設施項數共1,813項,教104年度之3,038項,雖減少1,225項(減幅40.32%),但仍有近六成之項目待改善。另外,根據教育部委託國立交通大學辦理大專校院無障礙環境資訊公開平台統計,調查24所大專校院無障礙設施,包括無障礙出入口、坡道、樓梯、廁所、教室等無障礙設施共8,054項中,其中「可使用」3,587項(44.5%)、「堪用」3,496項(43.4%)、「不可使用」971項(12%)。有逾一成之無障礙設施為已設置但身障生無法使用之狀態,顯見學校未定期檢視無障礙設施狀態,或未針對身障生建議進行改善。爰請教育部就「改善大專校院無障礙校園環境」,特別針對已設置但無法使用之無障礙設施於5年內優先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林宜瑾
  • 連署人
    賴品妤  吳思瑤
    (一○一)有鑑於108課綱讓學校需要建置校務行政系統或網路平台,以利各式學習歷程之資料介接。但因過去教育部推動的整建系統效果差強人意,竟以大學課堂設計之模式套用至高中職使用,造成需求與服務不符合。根據教育部統計,全國513間高中學校中,迄今只有138校使用公版系統,且未考慮基層學校維運系統之困難,導致校方受制於廠商並且在使用的過程中漏洞百出。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系統改善建議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林奕華  陳秀寳
    (一○二)111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資訊系統及網站維運業務」預算編列1億0,150萬3千元。查,教育部於該分支計畫用途,多筆預算與110年度預算完全相同,其中「本部各單位辦公室電腦相關設備新增及汰換」,更自109年度預算起,連續3年皆編列278萬元,顯不合理。再者,本筆預算中之「本部資訊處理相關作業所需經費」預算編列1,721萬5千元,然該筆預算並未說明其實際用途,不利立法委員審查,實須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說明。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黃國書  賴品妤
    (一○三)111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之「推動數位學習」預算編列21億4,822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大幅增加20億3,389萬5千元。規劃用於「補助偏遠地區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學習用行動載具及相關軟硬體設備」預算編列16億2,302萬9千元、「辦理教師數位學習、自主學習增能和講師培訓」預算編列2億9,168萬1千元,及「辦理中央及縣市數位學習輔導團隊計畫,建立計畫推動及管考機制」預算編列2億3,351萬9千元。經查,教育部於109至110年7月以移緩濟急方式補助1億0,932萬1千元購置數位學習設備。並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3億餘元購置載具及行動網路經費。又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編列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數位學習載具及建置學校5G上網設備。教育部編列用於購置行動載具等軟硬體設備之預算加總逾25億元,雖數位載具係為實施數位學習之基礎配備,惟加強教師運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之專業能力亦屬落實數位學習成效之重要關鍵,教育部應檢討軟硬體設備與教師數位學習增能相關經費之調配。爰請教育部就「加強教師數位學習增能培訓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一○四)檢視近10年來大專校院境外生來台人數(簡稱Inbound)與台灣留學生留學人數(簡稱Outbound)皆持續成長,近年新南向政策推動有成,這2年台灣防疫、經濟成果皆獲國際肯定,皆為台灣成為國際教育之重要據點的助力。然盤點教育部國際教育Inbound及Outbound計畫資源,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皆有各自預算及相關計畫,每一單位各自為政權責不明,教育部應提出各類獎補助機制之整合性方案。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一○五)111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預算編列24億2,864萬元,其中「對學生之獎助」共列12億4,205萬1千元,主要用以鼓勵學生赴國外交流、獎勵公費留學生、鼓勵學生赴國際大學留學獎學金、補助國內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進行國際交流及合作、與世界百大名校合作設置博士及博士後獎學金等培育高階人才計畫等。隨著臺灣民主深化,公民素養也日益提升,公共議題之研析與討論已初見其深度及廣度,且有更深化我國民主發展之潛力。惟查公費留學考試學門、研究領域、留學國家、應考專門科目及預定錄取名額表,政治哲學、政治思想史、公共哲學等與深化公民思辨相關之研究領域已逾近10餘年未開設公費留學名額,請教育部納入學門及研究領域修訂考量。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萬美玲  林奕華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337億8,935萬3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268億5,824萬5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9億1,973萬7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一)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編列1,325億0,102萬元,凍結1,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萬美玲  李德維  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范 雲  鄭正鈐  林宜瑾  高虹安  吳思瑤  林奕華  高金素梅 王婉諭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連署人
    周春米
    (二)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為補助各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國中小學增置專任輔導老師、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經費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人事費預算編列21億5,878萬5千元。查近年來高級中等以下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惟學校專業輔導人力仍不足,依據109年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專業輔導人力聘任情形,全國應聘之專業輔導人力為716人,然實際聘任人數為581人,待聘任人數高達135人。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積極改善校園專業輔導人力未聘足之問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三)日前行政院已宣示預計將於111年2月底前,全數完成全國中小學冷氣裝設工程,而學校冷氣電費及維護費,自111年起亦納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除期盼冷氣裝設工程辦理能如期完成外,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亦應積極確保工程如質進行,建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要持續會同並協助地方單位審慎辦理相關作業,以利班班有冷氣之政策順利推動。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教育部在110年5月25日公布「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明定幼兒園疑似發生不當對待幼兒時的處理流程,其規定必要時得成立調查小組做出調查報告後,送主管機關裁罰,並交認定委員會判定是否構成「免職、解聘、解雇、廢止教保機構設立許可或更換人員」等情事。但各縣市的裁罰基準仍不一致,認定委員會的組成也沒有規範,即使調查小組成員中具兒少保護專業的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仍難確保後續的懲處及裁罰是否妥適。爰此要求教育部儘速修法訂定全國一致的裁罰基準,避免同類型不當對待卻有不同的裁罰及懲處結果;認定委員會也應有組成規範。同時也應公布相關通報及處理資訊,譬如衛生福利部兒虐通報及處理統計在網路上都查得到,教育部也應研議公布校安通報的各項數據及調查、懲處結果,讓全民檢驗現今制度是否健全,相關規劃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五)教育部投入21億元經費協助各地方政府進行汰換或改善遊具工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運用該筆經費,以公立國小遊戲場未符合規範為主要補助對象,提供國小學童符合規範之遊具,促進學生校園活動之安全,初步盤點約1,900多校受惠,目標111年8月底前完成。然而,目前遊具檢驗能量嚴重不足,恐導致教育部美意付之闕如;且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遊具啟用後每3年仍須重新檢驗,恐嚴重衝擊國小孩童休憩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需儘速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和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共商解決之道,以提升我國遊具檢驗能量。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提升遊具檢驗量能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周春米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六)近年來擴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惟部分鄉鎮市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仍未達40%。公共化幼兒園園數及占比雖逐年增長,惟實際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人數比率卻未隨之增加,主要係部分公共化幼兒園未提供課後留園服務,難符雙薪家庭之托育需求。爰要求教育部持續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之供應量、積極改善其課後留園服務,以滿足家長對於公共化幼兒園之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七)109學年度偏鄉地區幼兒入園率僅66.92%,低於全國平均值70.65%。偏遠地區之幼教服務仰賴公共化幼兒園,然超過八成偏遠地區公共化幼兒園無幼童專用車,在大眾運輸系統未普及、又無幼童專用車情形下,幼童通學接送完全由家長承擔,在近便性及可及性不足情況下,嚴重影響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權益。且由近3學年度偏遠地區1年級學生學習扶助篩選測驗結果顯示,偏遠地區小學1年級新生即存在學力落差,又我國於2018年「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畫」之學校間及學生間表現差異皆高於OECD平均值,且表現落後學生之比例更較2009年增加。另偏遠地區學生在110學年度國中會考成績「待加強」比率及109學年度國中、小學習扶助之篩選測驗未通過比率,不論國文、英文及數學皆遠高於全國,國內外學習評量之調查結果,皆顯示城鄉學生存在學習落差。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偏遠地區學力落差研議改善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八)近年推出諸多穩定偏遠地區學校教師質量政策,然代理教師比例及教師流動率仍偏高。與全國比較,偏遠地區代理教師比率遠高於全國比率,且呈增長趨勢;偏遠地區國中小編制內教師流動率亦高於全國之比率。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偏遠地區學校師資長期不穩定之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九)日前傳出118所高中職學生已上傳的學習歷程檔案遺失,嚴重傷害各界對學習歷程檔案制度的信任。從學習歷程檔案一開始實施,學校端即不斷反映問題,不只是上傳內容、上傳時間的問題,系統設計與操作也有很多不良反應。第一線教育人員承受各種不便,配合制度努力協助學生上傳資料學生學習歷程;教育部卻對學習歷程檔案系統督導鬆散,欠缺全面性檢討。另該檔案為大學多元入學選才之重要審查資料,但普通高中多元選修課程未依計畫開課比率偏高,不利學生適性選修,且採跨校選修及遠距教學之課程比率偏低,更不利偏遠地區及小規模學校學生跨校適性選修。此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針對多次展延學生學習歷程資料提交期程,應進行系統壓力測試與評估網路環境。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面檢視學習歷程作業各環節衍生之缺失、落實資料備分及資訊安全與監督機制以保障學生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十)教育部為厚植學生英語力、提升國家競爭力,目前針對普及提升學生英語口說及生活應用能力推動多項措施,顯見英語口說及聽力為目前我國學子亟需建立之應用能力。然,發音係為建立良好口說及聽力能力之核心基礎,而我國目前使用1944年出版之KK音標,因其使用符號與自然發音使用之原始字母多有歧異而導致許多學生產生學習障礙,因此目前國際上已逐漸淘汰KK音標使用,且近代亦有其他音標取代之。鑑於良好之英語口說及聽力有賴於發音辨識能力,而國際現行辭典中,英式辭典多使用國際音標(IPA)、美式辭典則多使用編輯群自行創造之自然音標系統(Phonetic Respelling),爰建議教育部研擬將我國基礎英語教材納入與時俱進之音標系統,建立良好之發音學習環境。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十一)為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教育部編列「發展偏鄉教育相關計畫」預算,期能改善國內部分資源不足地區及學習弱勢族群學生的學習環境,提高學生基本學力。惟就110學年度國中會考成績觀察,偏遠地區學生各科目之成績「待加強」比率,皆遠高於全國平均。顯示學習成績與學力落差之城鄉差距仍存在。教育部應加強掌握並分析偏鄉學生學習不利因素,採取差異化措施因應。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10學年度全國與偏遠地區學生國中會考成績「待加強」比率統計
  • 提案人
    黃國書  高虹安
  • 連署人
    王婉諭
    (十二)為滿足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就視覺障礙學生學習上須使用之點字教科書,應舉辦諮詢會議,訂定教科書到書期程,並邀集專業領域委員協助檢核點字書之品質。檢視近年教科書到書日期,105至107學年度點字書到書日期均訂於10月初,以滿足學生上課進度需求。惟110學年度未有明確之理由且未經諮詢委員會議討論,承辦議價之縣市政府將教科書到書日期定於110年10月22日,致使視障生無法跟隨班級課程進度使用課本,對視障生受教權影響甚大。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研議,要求承辦教科書採購之縣市成立諮詢小組定期召開諮詢會議,以落實並掌握視障書之品質與到書期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王婉諭  高虹安
    (十三)台灣校園長期以來存在各種違法違規、侵害學生權益的黑心校規,明顯違反「教育基本法」、「兒童權利公約」、「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關規範,且遍布公私立國高中小。近年來教育部修改諸多規定,多次督促學校改革。在范委員雲持續監督及合作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終於在110年6月底,辛苦地完成全台4,148所國高中小之校規檢視,找出241所仍有不合法校規之學校,為撲滅黑心校規的大工程踏出厚實的一步,此努力與辛勞應予肯定。後續第2步可分為3面向:1.111年1月、110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國教署應督促這241所仍有黑心校規或法規不全的學校,完成修正;2.為因應許多民間團體所提到,少部分學校雖表面沒黑心校規,實際上卻利用權力不對等,未依法規執行、甚至繞道處罰學生,這種「黑心執行」也應一併撲滅。爰國教署應向所有學生宣導正確、符合學生權益之校規內涵及申訴方式,並搭配范委員雲針對「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所提之申訴機制附帶決議,雙管齊下實質撲滅隱藏版黑心校規;3.徹查所有學校是否有針對LGBT學生的歧視性校規及政策,擬定計畫、要求1年內限期改善。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上述3面向,擬定相關規劃及預定期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周春米  吳思瑤
    (十四)志工等校外人士進入校園、協助教學和活動,原本用意良善,是希望藉此協助學校,豐富孩子學習的深度及多元性。但少部分校外人士卻濫用此美意,透過晨光時間、課後社團、甚至是正式課程,長期違法傳遞錯誤資訊,包含違反宗教中立、違反性別平等、違反科學實證等問題,嚴重影響孩子學習發展,甚至導致學生長大後因此傷害且自責。在范委員雲監督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布「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避免不當違法內容趁機混入。因應這兩學期仍偶有民眾陳情,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推動不當教學,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前開注意事項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再次彙整並統計及檢視推動成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周春米  吳思瑤
    (十五)代用國民中學(簡稱代用國中)屬民辦民營的私立國民中學(民間設立,不同於公辦民營)。1968年,臺灣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為在境內達成「一鄉一國中」的目標、便利學童就近就學,遂於部分鄉鎮徵用私立初級中學為代用國中,其辦公及人事經費由省教育廳(今由教育部)補貼其學費差額來支應。代用國中為出錢出力替政府省下設校經費,學生按學區分發,公校收費,政府補貼學費之國民中學,並於地方上辦學出色,獲得家長支持。然代用國民中學雖獲政府補貼學費,卻常因其民辦民營、「私立」之特色而常被中央、地方教育機關忽略其受政府補助之因果歷程,影響學校營運權益及行政困擾。爰建議教育部應責成中央、地方各級別教育單位,針對公立國民中學行政公文等相關作業,應該標註(含代用國民中學),以維護代用國民中學權益並減少解釋歷史背景等相關行政流程。
  • 提案人
    李德維
  • 連署人
    林奕華  高虹安  廖婉汝
    (十六)未來學校面臨少子化,社會面臨高齡化。公立學校因減班廢校、併校,增加閒置空間;長照機構、日照中心等機構因為年長者增加,需求也不斷增加。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中心」政策,以進一步充實普及社區長照服務資源,提升社區式長照服務分布密度,透過積極活化公有設施,以積極充實在地化長照服務資源,厚植整體服務量能,完備照顧服務體系。爰建議教育部應盤點國中、小之閒置設施與減班併校、廢校狀況,並與衛生福利部跨部會合作,推動於閒置國中、小空間設置日照中心,以期推動老幼共學,達成活化閒置空間及「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中心」之政策目標。
  • 提案人
    李德維
  • 連署人
    高虹安  林奕華  廖婉汝
    (十七)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照顧就讀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就學,減輕原住民學生家長負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實施「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政策,國中小原住民學生伙食費補助規定,每學期補助1萬0,500元,讓原住民家庭受益良多,但補助模式尚有改進之處。原鄉原住民學生經常參加學校體育代表隊、寒暑假輔導、及其它學校代表隊,學生於寒暑假住校居多,倘若加上寒暑假期間,每學期伙食費補助1萬0,500元明顯不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亟需視學生實際到校情形,修正規定提高伙食費補助金額,研議凡於寒暑假有到校需要之原住民學生,皆應提供寒暑假伙食費補助。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林宜瑾  陳秀寳  林奕華
    (十八)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行政」項下「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預算編列1,179萬5千元,作為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之用,其中「個人電腦相關設備新增及汰換」編列584萬1千元。經查,該筆預算自109、110年度均編列584萬1千元,加上111年度已連續3年編列完全相同之預算,然每年個人電腦相關設備需要新增或汰換之數量不可能年年相同,顯有便宜行事之嫌。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林宜瑾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九)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預算編列173億4,120萬元,國際奧林匹亞競賽是為高中生與國際交流的重要機會場域,然家長反應執行之競賽規則僵化未能彈性調整,導致部分入選學生因故無法參賽引發反彈,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檢討並調整,另於國際奧林匹亞競賽相關要點明定教育部受理申訴之機制,並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萬美玲
    (二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發生學習歷程檔案遺失事件,事後發現,學習歷程系統維運委辦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工系教育行政資訊系統研發中心執行,而該中心是教育部合作的重要夥伴,亦為台灣教育付出良多。為避免同樣事件再次發生,教育部應全面升級資安管理,建議如下:1.尋求跨校合作:提高至與單一學校或多校共同協助;2.爭取外部支持: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3.全面資安升級:教育部應成立資安精進小組,全面檢視升級教育部資訊系統。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十一)行政院宣布於111年2月底完成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冷氣裝設,然而現今市場面臨缺工、缺料,導致部分學校電力改善工程延宕、冷氣裝設品質不佳,現今全國安裝率僅36%仍有11萬7,347台冷氣需在4個月內裝設完畢,教育部應即刻進行盤點,並且給予因地制宜的彈性,缺工缺料嚴重之學校應給予時程寬限。「班班有冷氣」裝設完畢後,「驗收」是關鍵。現有學校傳出因缺工、時程趕,導致冷氣管線未依設計準則收納整齊,或者冷氣機台外觀損壞等問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成立「專家驗收團」除了「量」的驗收,也要「質」的驗收,質量雙軌並行。分域視各校冷氣裝設情形,冷氣不僅要裝快,更要裝好,以符合安全、美觀、舒適、永續等標準,並訂定輔導改善期程,冷氣裝設務必遵守設計準則。勿讓冷氣政策利多變利空,需落實「因地制宜」,包含冷氣年限標準及電費補貼標準,冷氣年限,如臺北市北投地區,電器受硫磺氣影響,使用年限短,即便加以維護,也極易生鏽;而電費補貼,如高海拔、永續指標校園或冷氣使用率低之學校,應給予更高電費優惠,亦給予誘因鼓勵校園節能。爰此,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萬美玲  林宜瑾
    (二十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訂定於91年6月,原先是讓新校設置時具有參考基準,然後續卻成為限制校園空間之枷鎖。為因應108課網上路,「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一併更新,並於108年7月24日施行,其中共有7大原則、50種項目及101款細則,規定多如牛毛,扼殺教育之想像,嚴重違背108課綱多元學習、因地制宜的新型教育。為使教育多元化、特色化,教育部應檢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突破原有限制,恢復教育想像力。此一工作應納入教育部新成立之「校園工程專案小組」之研修工作。綜上,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政策方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陳秀寳  萬美玲  林宜瑾
    (二十三)隨著資訊科技之發展日新月異,近年來網際網路、雲端運算、數位匯流、電子教科書等新興科技的應用,亦逐漸影響我國各級學校的教學現場。除了紙本教科書及實體教具外,教師及學生利用各種網路平台及行動載具等新興科技教學及學習,已成教學及學習現場的常態。教育部為迎接數位化學習時代,更規劃全面性的「數位學習推動計畫」,期許能藉由創造發展數位教學課程、建構數位化學習環境、整合雲端學習資源,以實現更開放自主、便利的教育學習環境。因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所引起教育學習環境的新面貌及改變,編製教科用書業者勢必須配合編製各類的電子教科書及數位形式的教學輔助用品,以有效因應此一科技教育與學習環境的重大變革。然而現行教科書計價仍維持紙本型態教科書之計價模式,無法反映市場價格及教科書製作成本,缺乏前瞻性,電子教科書將成未來趨勢,能夠提供學生更多元的學習型態,教科書計價應納入數位教材之成本,教科書品質推動委員會成員亦應加入數位教育專業人士。為因應新興教學模式(數位+實體),教育部應擴大成立「數位教育專家小組」並納入外部專家,亦應針對數位教學,提出整體教學精進計劃,並會同資科司共同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職能及軟體資源,並研議調整教科書計議價之公式計算,列入數位教材之成本需求。爰此,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林宜瑾  陳秀寳  萬美玲
    (二十四)行政院宣布111年起軍公教調薪4%,但代課教師被排除在外,全台2萬名代課教師鐘點薪資,除108年調整國小鐘點費260元為320元以外,其餘20年未調整,國小代課教師鐘點費320元、國中360元、高中400元,若授課達上限時數(國小、國中20小時;高中16節),教師月領不到3萬,卻仍要花下課時間備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甚至負擔行政工作,其工作內容與正式教師無異,卻出現同工不同酬之狀況。隨台灣財經指標均上修成長幅度,且民間企業平均薪資及基本工資已有相當成長,物價指數亦達新高,教育部應重視代課教師薪資待遇提升,又隨108課綱實施,代課教師的需求不再只是補足正式教師員額的不足,更是將多元學習帶入教學現場的關鍵,現行「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中,除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能獲得較高鐘點費外,其餘皆依照一般鐘點費計算,然除了藝能班之外,科學班、或其它加深加廣課程皆有機會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授課,然而20年未調的兼任教師鐘點費,無法吸引好人才至校園授課,將使108課綱提倡多元、適性揚才等精神難以全面發揮。因應行政院宣布軍公教調薪,教育部應檢討代課教師鐘點費,重新訂定「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以符合108課綱教學現場需求,及提供代課教師公平待遇,請教育部即刻向行政院爭取一併調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吳思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五)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前教育」預算編列510億1,012萬元,作為辦理學前教育相關計畫之用,其中「辦理一般事務及其他業務等所需費用經費」預算編列504萬5千元。經查,此預算編列事項自110年度僅敘明該筆預算用於辦理一般事務及其他業務等所需經費,過於籠統,有空白授權及浮編之嫌,且111年度並仍未改善,實有檢討說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十六)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特殊教育」預算編列28億3,956萬4千元,作為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之用,其中「辦理特殊教育相關網站、網路系統建置及維護經費」預算編列1,250萬元,用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及相關網路系統建置及維護。經查,該筆預算自108至110年度已連續3年均編列650萬元,顯然此預算已足夠支付實際網站系統建置及維護之經費,惟111年度之預算較近3年大幅增加600萬元,顯有浮編之嫌。綜上,請教育部進行檢討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第3項 體育署48億8,175萬1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2項

    (一)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預算編列38億3,682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張廖萬堅 林奕華  王婉諭  范 雲  鄭正鈐  萬美玲  周春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吳思瑤
    (二)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編列7億9,37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宜瑾  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吳思瑤  王婉諭  萬美玲  鄭正鈐  陳秀寳  范 雲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連署人
    李德維  周春米  張廖萬堅
    (三)美國足球協會於2016年推出指導方針,對於11歲以下兒童禁止用頭部頂球;2020年英國足協與蘇格蘭足協也原則上也禁止11歲以下的頭球練習。教育部體育署允宜針對11歲以下兒童參與足球相關活動制定相關規範,以保障兒童之健康與健全身心發展。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實保障兒童參與足球運動之安全。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范 雲  周春米
    (四)有鑑於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長期以來運動科學人員不足,而多數人員編制更常是以期間不定之賽事計畫補助,並無常態性建立起運動科學機制的有效運作,對於選手及教練等運動相關人員職涯發展有限、運動相關產業發展有礙。爰此,建議教育部體育署應儘速評估仿效美、日、韓設立國家級的運動科學中心,系統性利用運動科學資源協助選手,以利全民良好的運動風氣及環境的推動。
  • 提案人
    陳秀寳  莊競程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有鑑於楠梓文中足球場於109年5月動土,預於110年底完工,係為南部足球運動之重要工程,後續之運用,也將影響南部、甚至全國足球之發展。足球之發展,有賴於政府協助建立從學生到企業階段之管道,讓球員能從國小、國中,甚至到企業隊踢球。以高雄為例,各級學校皆有知名足球隊,且目前已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兩隻企業球隊,教育部體育署應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加強規劃學生球員到企業球員之連結。此外,楠梓文中足球場竣工啟用之後,將採取委外經營模式;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評估楠梓文中足球場作為足球訓練中心之可行性,除結合高雄國家體育場爭取國際賽事之練習場地外,亦能服務南部地區各球隊練習之用,提升使用效益,強化足球運動之推廣與發展。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劉世芳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六)高雄國家體育場為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爭取主辦國際綜合運動賽會及舉辦2009年世界運動會而籌建,現為臺灣最大的體育場館。俟世界運動會結束後,主場館應由當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管理,後又交由高雄市政府承接維管。有鑑於高雄國家體育館鄰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育部體育署應具整體空間規劃思維,擘劃國家級競技體育運動園區。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將高雄國家體育館改隸體育署或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維護管理及國家級體育運動園區之評估報告,以提升我國競技運動環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劉世芳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七)110年發生7歲男童因柔道訓練不當而死亡之憾事,凸顯國內對兒童(未滿12歲之人)體育活動之輕忽,兒童之身心發展皆不若成年人完善,生理發展更尚未健全,亦受到不當訓練或對待而導致受傷,心智理解程度、表達能力亦不如成年人,如遭遇不當訓練,較不會反應不適之處,且教練多具有一定權威,更使兒童不敢表達。為確保兒童參與體育活動之安全性、健全國內兒童體育活動之進行及發展,爰請教育部體育署規劃運動教練增能研習納入兒童發展之專業知能課程,服務於國小以下之教練及體適能人員,其研習時數每年不得低於4小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規劃書面報告,以保障我國兒童之身心發展及參與體育活動之安全性。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八)113年即為第3屆之運動彩券發行,然第2屆之營運偶有狀況,譬如系統當機、臨時取消賽事投注等狀況,為使第3屆發行機構運作能更穩健,爰教育部體育署應於遴選發行機構時,納入全國性運動彩券工/商團體等意見,其為實際第一線與投注民眾接觸之代表,最瞭解運彩發行之狀況,將其納入遴選規劃參考應無爭議。此外,有關發行機構遴選經銷商之規定,亦應採用簡便方式報名,得酌收報名費相關手續應從速、從簡,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加重報名者之資本負擔,造成部分資本較不足之退役運動員難以投入運動彩券之行列,且針對績優退役運動員參與經銷商,亦得採即報即上、不限制戶籍等規劃,避免因退役時間非遴選時間、或戶籍所在地已飽和而導致無法參與運動彩券之行列。相關規劃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九)有鑑於原住民族與生俱有的運動潛能及天分,多位原住民族運動選手,均為我國體壇寫下輝煌的成績紀錄,對於我國體育運動發展有卓越的貢獻。為積極培育原住民族運動人才,教育部體育署於110年推動「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聘任原住民族籍專任棒球教練,指導球員專業技能與經驗傳承,計畫推行深受好評。原住民運動專長項目除棒球以外,原鄉學校仍有足球、籃球、排球、田徑……等運動代表隊,因經費受限而無法聘任專業教練指導運動員。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參考「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於111年研擬補助原住民地區學校所有運動項目之代表隊優先聘請原住民籍專任教練,補助計畫應於111年完成公告,並於112年實施。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陳 瑩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十)「亞洲同志運動聯盟Asia Pride Games Alliance」於110年10月在台成立揭牌,秘書處落腳台北,賴副總統清德、AIT美國在台協會馬文化官明遠、紀國策顧問政皆出席同賀,是體育外交,平權外交之重大斬獲。2022年4月台灣更將主辦「亞洲同志運動會」,15項賽事不分性別、性向,只要支持平權者皆可報名,預計將有來自世界各國之選手及運動迷來台共襄盛舉。該盛會除運動賽事外,另有文化展覽、學術研討講座、時尚走秀、商圈觀光經濟效益等規劃,需跨部會資源整合,為台灣後疫情時代首次主辦國際賽事進行規劃。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邀請外交部、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與其他相關單位,針對2022亞洲同志運動會之政策支援,研議提升補助並整合資源,擴大文化、觀光、外交之整體效益,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十一)教育部本次將動滋券之使用限縮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運動產業,惟民眾參與及響應程度攸關振興方案成效。教育部除應妥善規劃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外,並應儘速完成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之建置以精準掌握振興成效。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相關執行情形與績效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十二)根據教育部體育署提供資料截至110年10月29日申請參與收受動滋券業者通過符合運動產業範疇者共計2,436家,距離動滋券官網預計使用3,000家,仍待提升。另據體育署提供資料顯示,職業、業餘運動業總共才核定15家(其中13個職業運動業),依照現今職棒6隊、職籃12隊(T1聯盟6隊、p聯盟6隊)總共18隊的職業隊,仍待加強。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加速業者審核進度,並儘速與各職業球團協調使用動滋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十三)有鑑於圍棋已是2022杭州亞運競賽項目,許多熱愛圍棋的選手們非常振奮,能在亞運賽場上大顯身手,為推廣圍棋運動,許多學校開始增設圍棋專班,以利圍棋運動永續發展,然現行教育部體育署所訂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無圍棋專班運動教練的審定資格,致使學校端無法聘用專任運動教練,影響各校圍棋專班之發展。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2個月內對前述辦法進行修訂,並將研議及修訂結論以書面方式,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十四)此次東京奧運選手表現優異,奪牌數創歷史新高,針對奧運參賽選手,皆獲得教育部體育署頒發10萬元激勵獎金,然此次10萬元係體育署用專案形式辦理,為讓選手能爭取更好成績,未來奧運代表團成員的獎勵金應法制化,讓選手得以專心備戰,為國爭光。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儘速研議奧運代表團激勵獎金法制化於6個月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十五)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實施「運動禁藥防制」作業,目前針對我國代表隊運動員辦理運動禁藥教育課程並提供運動禁藥與行蹤登錄諮詢,然運動禁藥教育其包含之「誠實與公平競爭」正面精神應從基層運動員教育開始建立,而非僅聚焦於國家級運動員,且國內近年因使用運動禁藥而遭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懲處之運動員日益增長,顯見我國運動禁藥相關教育亟需加強。鑑於我國現行「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雖已明定針對使用運動禁藥者追回獎(補)助獎金之相關罰則,然為嚇阻教練或運動員使用運動禁藥之動機,請將世界反禁藥組織針對運動員、教練、醫事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老師出版之運動禁藥相關教材列為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之參考教材,加強國內各級運動員對於運動禁藥之相關知識。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十六)為期使我國選手在東京奧運的優異成績表現能延續至下一屆巴黎奧運,於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已奪牌之亞奧運團體,提出中長程振興計畫,編列專案經費補助及輔導。爰依據「預算法」第52條規定提此決議,期能透過強化我國體育競技實力,持續讓世界看見台灣。
  • 提案人
    黃國書  林宜瑾  林俊憲
  • 連署人
    陳秀寳  吳思瑤
    (十七)鑑於足球為世界最風行之運動,為接軌國際並提升我國足球發展之競爭力,教育部體育署於2018年提出「足球六年計畫」。惟相關計畫因體育署未能妥善執行,造成政策目標無法達成的問題,同時亦因過度追求KPI數字,虛擲資源,導致基層亂象,其中尤以學校足球之發展為甚。查本計畫之執行過程中,除各組各自為政問題外,尤以基層足球發展部分,教育部體育署拒絕與單項協會合作,致使資源錯置,無法接軌國際作為等狀況。相關問題除經立法院預算中心於110年預算評估報告中具體提出糾正意見,近年於國小、中學足球聯賽中,更是屢屢出現50:0、33:0,球員未著球衣、教練不具證照、籃球隊、田徑隊報名只為申請補助等荒謬情事發生。上述狀況,更令台灣球迷屢屢以2002年之「足球元年」政策作為負面之聯想類比。為釐清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與落實檢討,修正計畫執行方向,爰請教育部除提供2002年政府執行「足球元年」政策之具體說明外,並偕同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針對「足球六年計劃」之執行與檢討,以及提出具體辦理座談會與提出全面性檢討報告之作業時程表,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吳思瑤
    (十八)鑑於棒球為我國最具象徵性運動,且蔡總統英文於2016年所提出之「棒球三支箭」政策中除職棒第6隊、健全二軍制度外,球場設施之強化亦為重要指標。而教育部體育署為提升全台運動設施品質,於2015及2016年即曾委託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團隊進行全國棒球場的總體檢計畫,提供國內職棒與各級賽事辦理與設施修整參考,成效卓著。惟考量近年來各地方政府與中央之球場興整建計畫仍持續進行,目前各地棒球場地狀況較5年前亦多有變化,爰請教育部偕同棒球協會、職棒聯盟與球員工會等單位,針對「全國棒球場地總體檢2.0」之執行進行研議,並提出具體委辦規劃與作業時程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吳思瑤
    (十九)查109年度補助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經費決算僅6,600萬元,惟111年度預算卻編列1億2,550萬元,相差近一半數額,考量109年度COVID-19疫情影響的狀況可能延續至111年,教育部體育署應做相關評估並核實編列預算。又推展競技運動計畫工作重點之一為「輔導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健全組織運作」,惟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多數特定體育團體之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備查,109年度亞奧運單項協會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半數以上未依法備查(見下表),顯見訪評工作對於強化協會依法治理的成效不彰,影響協會良善治理的效果有限,體育署應強化對協會輔導及督促改善,或提出其他政策工具以強化協會治理。此外,111年適逢各單項協會改選理監事之年度,查體育署所修訂選舉實施原則等相關規範,皆為授權理監事會訂定諸多選舉規範且僅要求送體育署備查,恐容易造成現任協會理監事成員制定一個有利現任、不利競爭者的選舉規則,且體育署並不主動審定規則制定恰當與否的問題。綜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及改善報告。
    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107至109年度決算及財務報表報備一覽表
  • 單位

    說明:1.表內資料為截至110年7月底之統計資料。
    2.108年度新增冰石壺協會。
  • 資料來源
    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2020夏季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結束後,關於選手賽前、賽後的準備、家庭支持、個人支援及獎勵等政策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查110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學校特殊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培育學校身心障礙運動績優生」、「加強特殊體育活動之推展」、「強化特殊體育之課程與教學」、「辦理全民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倡議及推展身心障礙者i運動暨選手生涯輔導教育計畫」、「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中「績優身心障礙選手及其他國際賽會獎勵」、「推展國際體育」中「輔導殘障體總、聽體協、智體協、中華奧會等辦理相關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業務」等,皆為健全身心障礙者運動環境、鼓勵並培育身心障礙運動員之計畫。惟2020帕運繼2012年18名選手、2016年13名選手之後,僅剩10名選手代表國家隊出賽。顯示我國對於鼓勵、培育、營造友善身心障礙者運動環境等面向執行成效不彰,以致流失身心障礙者運動人口。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營造友善環境、鼓勵並培育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整體精進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一)我國為推行政府數位治理,自87年開始推行5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自106年起陸續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1.0及2.0,共進行了7個階段的政府數位轉型。惟教育部體育署業務組各自委辦諸項業務予各合作機構,以致衍生各項業務網站,部分網站性質相近卻不做整合,如影音平台就有學校組之MOE Sports、全民組的i運動,近期又增生運動產業組的動滋Sports。甚至部分網站並無連結於體育署官網,如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亦有網站無顯著功能卻仍持續編列預算維運,如體育資訊雲端先導系統。我國現行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2.0係強化新興科技之應用,如區塊鍊、人工智慧、大數據、雲端運算等新興工具。惟體育署仍面臨資訊系統重複建置、使用介面不夠友善等第3階段電子化政府(97至100年)所欲改善之目標。有鑑於體育署數位資訊化程度落後國家政策10年,為敦促體育署強化資通訊系統運作以跟上時代腳步,打造數位友善環境,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二)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補助單項協會歷年經費預算逐年提高,惟細究經費執行則發現,109年度公務預算補助非亞奧運單項協會的決算僅383萬9千元,111年度卻編列3,178萬元,成長近10倍,雖部分原因可能來自於受到COVID-19疫情而影響預算執行,但111年度預算又較110年度預算2,400萬元成長30%。教育部體育署應詳加說明預算增加係基於哪些具體因素。又,為督導特定體育團體以提升運作效能,體育署每1年度皆會執行協會訪評,惟非亞奧運單項協會歷年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期限內備查者仍居高不下,顯見體育署仍有強化督導空間。此外,111年適逢各單項協會改選理監事之年度,查體育署所修訂選舉實施原則等相關規範,皆為授權理監事會訂定諸多選舉規範且僅要求送體育署備查,恐容易造成現任協會理監事成員制定一個有利現任、不利競爭者的選舉規則,且體育署並不主動審定規則制定恰當與否的問題。綜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及改善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三)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教育部體育署111年度賡續編列「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3期計畫第3年經費3億元,按體育署辦理第1期計畫因先期規劃欠周等違失經監察院糾正,第2期計畫因進度落後而數度展延期程,復以第3期修正期程及總經費計畫草案仍於作業中,鑑於第2期展延期限部分工程與第3期工程項目密切相關,而第3期計畫重點項目之國防部士校營區遷建作業又涉及環評、都市計畫變更與跨部會土地撥用作業,為求如期如質完成,應加強管控作業進度並督導執行單位以建構優質培訓環境,俾利提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進度說明及工程控管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四)在范委員雲2020年的提案督導下,教育部體育署已調整原本之「女性運動員專區」,除修正各類顯示及連結錯誤外,也增加多項分類,此應予肯定。然目前「女性運動員專區」多項分類內,內容仍相當不足,成年女性運動共生權益、銀髮族女性運動與健康共存、身心障礙女性運動共享、女性友善全民運動環境、強化女性參與體育活動及培養領導力、鼓勵媒體性別均衡之運動報導等分類皆只有一項內容。理應資料最豐沛之「女性運動員文史資料」分類,也缺少許多台灣女性運動相關之重要史料,例如近年歐洲上映之足球主題電影「台北的奇蹟」,便展示了許多台灣1970至1980年代女足發展與世界互動的相關研究與珍貴史料,此作為我國女性參與國際運動的代表性資料,卻只留存於海外或民間、未能在「女性運動員文史資料」中找到完整資訊,委實相當可惜。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女性運動員專區」之充實完善,尤其是女性運動員相關主題之史料收集與系統性整理呈現,研議補助、委辦、研究等合作模式,偕同各類體育團體、協會及專家學者,提出完整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周春米  吳思瑤
    (二十五)2012年時任SBL的24歲球員藍晉傑,在台啤重量訓練室裡心肌梗塞送醫後不治。由於藍晉傑未被加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也因此對保險理賠金產生影響。自此事件後,球隊和球員間之聘僱關係以及球員加保勞健保之權益,遂為大眾關注。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全台各職業及企業聯賽球隊,調查其對球員加保勞工保險之情形,並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如有異動,應重新通報,並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公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周春米  吳思瑤
    (二十六)2020夏季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結束後,關於選手賽前、賽後的準備、家庭支持、個人支援及獎勵等政策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查下列分支計畫:「運動績優生」、「加強特殊體育活動之推展」、「強化特殊體育之課程與教學」、「辦理全民體育教育推展」中「倡議及推展身心障礙者i運動暨選手生涯輔導教育計劃」、「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中「績優身心障礙選手及其他國際賽會獎勵」、「推展國際體育」中「輔導殘障體總、聽體協、智體協、中華奧會等辦理相關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業務」等,皆為健全身心障礙者運動環境、鼓勵並培育身心障礙運動員之計畫。惟2020帕運繼2012年18名選手、2016年13名選手之後,僅剩10名選手代表國家隊出賽。顯示我國對於鼓勵、培育、營造友善身心障礙者運動環境等面向執行成效不彰,以致流失身心障礙者運動人口。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營造友善環境、鼓勵並培育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整體精進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十七)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計畫為協助體育班發展、辦理體育班評鑑及訪視等,然教育現場多有反應體育班數量分布不均,國小體育班與國中體育班不僅運動項目種類無法街接,學生需跨區上課更不利體育人才培育,教育部有何政策調整與因應?111年度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費預算編列17億1,214萬1千元,然國中、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等各級學校之運動場館整建或修繕需求不一,教育部體育署如何訂定審查標準?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計已執行多年,至今具體成果為何?體育新南向政策之具體內容為何?預計補助有多少所學校進行雙向或參訪交流?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黃國書  林宜瑾  賴品妤
    (二十八)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預算編列係用於使學生熟悉水域運動、探索體育及山野教育,以提高體育教學效果。近日虎豹潭溪水暴漲,發生落水意外釀6人死亡,據悉該團體民眾為組團出行的學員,成員多為父母帶著小孩參加自然體驗課程。惟經查,辦理此種體驗課程之團體,因無特定科目及授課地點,難以透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登記立案,亦非屬旅遊業,故無法就其課程安全性及專業性進行規範。近年來,台灣家長強調孩子適性發展,注重陪同孩子參加自然體驗課程、營隊等校外教育活動,使孩子得以親近並享受山林、水域。然而,家長與學生在選擇體驗課程時,因管理機制不明及風險管理概念知識門檻高,難以判斷課程安全性及專業性。
    檢視現行法規,為保護學生寒暑假期間參加校外營隊活動之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指定教育部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此,教育部為指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亦已制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惟內容係針對「校外營隊活動」,賦予學校應提醒家長及學生注意契約締結及營隊活動內容之義務,對於近年來興起的新型態水域、山林探索課程活動,尚有許多應注意事項未納入輔導範圍,例如:安全防護器材的專業性、領隊是否具有相關證照、辦理體驗課程之團體是否為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或機構、是否有安排行前課程、體驗課程的行程安排是否合理等。爰要求行政院及教育部應針對新型態水域、山林探索課程活動,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將應注事項納入學校輔導學生的範圈;同時亦應研議開設新型態水域、山林探索課程之應注意要點。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婉諭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二十九)中小學體育班訓練過度問題恐造成學生永久運動傷害,遭外界詬病已久,對此教育部體育署110年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將國中小體育班學生每日訓練時數改為至多以3小時為限,避免過度訓練影響生涯發展。為落實法規,教育部體育署須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所屬學校體育班評鑑訪視,並舉辦中央與地方體育班輔導訪視委員共識營,凝聚督導體育班之共識。惟經查,法規修正施行後,仍有部分地方國中小之體育班訓練時數難以縮減至3小時以下,評鑑訪視難以觀察到地方體育班之實際訓練情形。為確保法規落實,縮減國中小體育班訓練時數至3小時以下,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婉諭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辦理全民體育教育」預算編列係用於培養國民規律運動習慣,提升全民體育教育素養及知能。近年民眾登山、溯溪、攀岩風氣盛行,加之行政院推動山林政策,越來越多民眾開始親近山林。惟109年底竟有15歲少年穿運動服、帶5包泡麵,就出發獨自攀登至少需5天重裝行程的「能高安東軍縱走」;此外,民眾自行組團登山,團員間互不認識、也不清楚彼此登山能力者,時有所聞。自數據觀之,110年1至8月經許可進入高山型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域人數,與109年同期大幅成長37.27%;相對地,發生在高山型國家公園之山域意外事故計有113件(死亡9人、受傷107人),較109年同期增加41件,大幅成長56.94%,究其事故原因,創傷占總數22%,迷路占總數20%與墜谷佔總數18%,推測應與山友經驗不足及缺乏準備有關。有鑑於此,教育部體育署執掌全民體育教育之職責,應針對不同民眾,進一步規劃系統性的山林教育方針,例如:針對不同「登山履歷」者,規劃相應的課程;劃分山域難度,並針對特定難度以上的山域,促使初次登山者應參加行前教育。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全民登山教育」規劃內容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婉諭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三十一)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體育總會,辦理各項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業務,然近年全球受疫情影響,國際賽事多取消或延遲辦理,高中體總與大專體總擔任國際單一窗口,請教育部體育署加強輔導兩總會預為規劃疫情後辦理國際與兩岸體育交流業務以提升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與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體育總會協助辦理之工作內容與成果,促進國際與兩岸體育運動交流成效,相關計畫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陳秀寳  萬美玲  林宜瑾
    (三十二)根據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說明,增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運動場館耐震能力評估、補強、興建等經費5,000萬元,然預算說明過於簡略,無法看出如何執行之具體內容,請教育部體育署配合行政院政策,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運動場館建築物耐震補強事宜,以保障民眾運動安全。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過去耐震補強之進度及111年計畫的工程項目,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陳秀寳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三)近3年教育部體育署編列用於各級選手培訓及賽事的整體經費中,女性獲得之經費少於男性。惟長久以來,各相關經費編列均缺乏受益人數/人次之性別統計,使社會整體及關心體育發展者甚或體育署本身,均難以深入了解並分析問題,進而修正相關政策措施。請教育部體育署整體盤點經費運用須新增性別統計之項目並加以新增(例如體育署補助各體育領域選手培訓、各全國性體育團體、各賽事活動經費使用等),自111年起於官網之「性別統計」專區一一增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三十四)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項下「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2,835萬9千元,係為辦理規劃體育運動政策,辦理資通訊基礎設施維護,維運各資通訊系統運作,辦理資安檢測及維護等。然第2屆運動彩券發行將屆滿10年,且於111年擇定新的發行機構與金流銀行;而107年教育部體育署就曾委託相關學術單位進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研議,該標案支出近千萬元。109年9月起,教育部體育署亦舉辦3場「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公聽會,但至今卻仍未見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相關修正草案相關進度。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提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修正草案進度期程與延宕檢討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十五)范委員雲持續督導1年後,教育部體育署110年已督導各大賽事及全國性體育團體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促使其公告相關資訊。此延滯3年之性別平等漏洞,終於初步補上。然體育署提交之書面報告中,未能提供各全國性體育團體實際執行之情形,且目前相關申訴資訊也未有統一彙整之頁面,不利民眾查詢與了解體育署現行推動之成果。范委員雲辦公室也收到民眾反映,擔心相關體育團體及賽事僅將其視為一次性交辦作業,後續便不更新相關資訊,或讓申訴管道淪為形式、申訴及通報機制未能確實發揮作用,致使體育署之努力未能達成預期之成效。為確保體育領域性騷擾防治之落實,請教育部體育署彙整體育署輔導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或接受體育署補助單位各項活動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資訊,自111年起公告於體育署官網且每年更新;另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自111年起公告每年全國各運動領域發生之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案件統計,包含學校、各單項協會及各類賽事活動等領域,相關統計方式建請參照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統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三十六)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計畫較110年度減列輔導地方政府辦理運動i臺灣計畫費用,減列原因?過去執行績效?疫情衝擊全民運動推展,因應作法?疫情衝擊全民運動推展,因應作法?由於全民運動之推動涉及國人運動權,請教育部體育署重視並加強全民運動推展,以免影響全民運動推動效益。
  • 提案人
    林奕華  鄭正鈐
  • 連署人
    王婉諭  林宜瑾
    (三十七)運動員生涯發展一向為從事競技運動領域人員之嚴肅課題,國際目前亦將運動員任何時期之「雙重職涯」(dual career)視為重要挑戰之一。然綜觀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相繼推出之「競技運動白皮書」、「歐盟運動員雙生涯指南」皆以「協助受過高等教育之運動員投入政府單位、高階勞動市場、學術機構」為目標。反觀我國,教育部體育署雖以「完善運動選手職涯發展與輔導」,然自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至第4會期之業務報告中顯示,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累計輔導成果僅維持18人任職專任運動教練、6人任職大專教師或專技人員、3人服務於相關體育團體,而依據「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累計輔導成果亦僅74人增加至75人,顯見推動成效不彰。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修正現行推動辦法並針對「優秀運動選手就業扶植輔導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十八)「國民體育法」第1條揭示立法理由係「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保障對象為全體國民。但教育部體育署預算編列長期重競技而輕全民,比較2021及2022年預算編列,競技運動預算皆在全民運動預算之3倍以上,不僅無法保障全民體育參與,更將導致運動產業發展受阻。全民運動風氣不興,無法保障全體國民身心健康,且運動消費習慣難以培養,運動事業欠缺商機,長期下來將導致運動員養成僅能大幅依靠政府補助,運動產業難以自立。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提高對全民運動資源之挹注,以均衡競技與全民運動發展,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林宜瑾
  • 連署人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九)針對我國女性規律運動人口長期低於男性,除有社會刻板印象不利女性運動習慣培養,亦有政策推廣及資源挹注失衡等因素,亟待教育部體育署導正。如國營事業投資體育隊伍女子隊僅5隊、女性選手僅55人,以及體育署補助特定體育團體辦理國內各級賽事,單一性別賽事中,2018至2020年男性賽事受補助金額皆高於女性賽事。爰為全面提升對女性運動參與、消弭女性面對之不利因素,請體育署通盤檢討現行獎補助民間舉辦體育賽事及運動休閒體驗之辦法,研議以保留名額、提升補助比例等優惠性差別待遇,實踐積極平等;另應於運動產業博覽會規劃女性運動專區,專區內容須包含女性或性別平等運動賽事介紹、媒合國、民企業或個人捐助女性體育團體或選手,以強化女性運動能見度。現行社會風氣及政府資源不足,導致女性除參與體育運動不易,女性生理期、第二性徵發育、生產前後之適應及狀態恢復,也導致其參與體育運動之規律性、強度和選擇體育作為職業生涯之成本較高,建議體育署於行政院「運動X科技SRB(產業策略會議)」中,將後續行動方案納入女性運動科研相關規劃,以平衡政策推廣及資源挹注失衡等因素。為持續增進女性運動權益達成性別平等目標,請教育部體育署就本議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范 雲
  • 連署人
    黃國書  林宜瑾
    (四十)本次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表現優異,奪金數量超越過往,但整備出發過程中之選手機位、住宿等事宜安排未妥引起外界批評,零星事件亦突顯教育部體育署與各單項協會之溝通未盡順暢,均恐影響選手競賽表現或權益受損,教育部體育署應加強與各單項協會溝通,並於3個月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王婉諭
  • 連署人
    鄭正鈐  林宜瑾
    (四十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3月統計,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共119.8萬人,而據衛生福利部107年編印之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僅28.94%身心障礙者在調查前1個月為「運動、健身活動」而外出(外出原因為複選題,已排除植物人)。「從事體能活動」佔身心障礙者「最想從事的休閒運動(單選題)」排名第2,顯見身心障礙者有從事運動之意願,但外出運動遭遇困難。近年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推展身心障礙運動統計參與人次雖已逐年增長,但仍不及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二成。而體育署補助設置之全臺國民運動中心29處,仍有11處未有無障礙運動器材設備或輔具,體適能區有無障礙健身器材者僅3處,其餘皆為游泳池入水升降座椅或坡道。其中,設有觀賽區之5處,皆無輪椅座位。而對中央及地方轄下之籃球場及棒球場之交通路線是否有低地板公車,體育署無資料者過半。體育運動對身心障礙者身體機能促進和生活滿意度更能正向促進,建請體育署針對辦理身心障礙體育運動業務進行全面檢討:1.針對國民運動中心及中央地方政府下轄體育場所進行全面體檢,檢討無障礙設施及服務之提供狀況。檢討範圍應包含無障礙廁所數量、位置(各樓層皆有、鄰近出入口或電梯旁)、公共運輸之無障礙交通接駁(公車路線應有足夠低地板公車、從捷運站到場館之無障礙移動路線)、體適能區之無障礙健身器材與設備、游泳池之無障礙升降座椅或坡道、觀眾席之無障礙座位等;2.提升對身心障礙賽事、運動體驗之補助。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四十二)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維運及管理」計畫之重點任務為補助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基本維運、提供後勤及運動科學資源。然根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供之資料,截至110年10月26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人員共67位,實際只有20名編制內人員,多達七成都是非編制內人員,且運動心理師編制僅6位,要負責20多個項目共上百位運動員,如何有效照顧每位選手身心狀態,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王婉諭  鄭正鈐
  • 連署人
    林宜瑾
    第4項 青年發展署5億3,696萬4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為協助國中畢業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順利進入職場就業,或回到學校繼續就學,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自106年起推動「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並於109年更名為「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以委託各市縣政府辦理,並規劃與民間團體合作之方式。辦理包括建立青少年輔導及關懷機制、提升協助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量能、建立個案輔導及管理系統、強化就業轉銜及社政資源導入等業務。惟檢視該計畫辦理成效,110年度共有3縣市未申請行政協助,而有參與計畫之19縣市,執行計畫不一,由106至109年度實際扶助人數共1,661人,具輔導成效僅1,243人,占實際扶助人數比率不到八成(74.8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針對建立計畫執行成效評估機制,針對未具輔導成效個案,建立長期追蹤及轉介輔導機制,以強化輔導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鄭正鈐
    (二)111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發展工作」項下「青年生涯輔導」項下「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預算編列2億4,408萬6千元,係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辦理未就業青少年生涯探索相關措施,協助青少年轉銜就學、就業及追蹤關懷。列管對象係來自每年9月調查國中應屆畢業未升學未就業之青少年,查106至109學年度輔導成果(含未申請行政協助縣市),實際扶助人數合計1,661人,高於列管人數1,535人,具輔導成效1,243人。惟歷年未具輔導成效之個案累積為數不少未能順利銜接升學或就業之青少年,計畫長期定位不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針對未具輔導成效個案建立長期追蹤或轉介輔導的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秀寳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透過「青年公共參與」預算,每年辦理青年政策參與計畫,以其中之「青年好政系列─Let's Talk」,近年來屢傳出其審議業師輔導團資格不透明、甚至可能帶有反民主之色彩;審議民主培訓過程流於形式、難以實際協助到受培訓之青年;每年獲邀提案之「長期經營討論主題之社會創新組織(企業)」皆為特定具保守反民主立場之組織(企業),有偏袒圖利、不利民主深化之疑慮。經查,此項預算過往之成果展現,確實缺乏較具體成效指標,特別是其主軸青年參與政策能力及民主參與度,可能因此引發民眾之疑慮。故為釐清實際情況,也為減少民間之疑慮,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上述狀況,擬定具體之成效指標,並每年將此指標、檢視成果與業師輔導團名單公告於官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111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發展工作」項下「青年公共參與」中「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預算編列9,256萬4千元,推動青年公共參與,惟成效稍嫌不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會輔導相關業務,其中「大專校院學生成果展」評選參與學校長期多為科技大學,110年度大專校院組12所學校學生會參與,僅占全國一般大學17%,顯見參與成效低落,難以達成跨校成果觀摩與交流的目標。再則,當前國內各校的整體校園公共參與未見提升,根據教育部「109年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學生代表曾於校務會議提案的學校比例,從28%降至17.5%;同時,自104學年度起,學生會會長投票率也呈現下降趨勢,仍有加強空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作為大專校院學生會輔導業務主管機關,應重檢當前輔導措施,積極協助各校推動校園公共參與之發展,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上開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 連署人
    吳思瑤  范 雲
    第5項 國家圖書館3億0,315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1年度國家圖書館「館務業務活動」項下「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計畫編列辦理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業務,包括國際標準書號(ISBN)編配、出版品預行編目(CIP)編製、國際標準錄影資料代碼(ISRC)之編配管理等。國際標準書號(ISBN)及出版品預行編目(CIP)申請介面、書目資料修改機制及新書推廣容有提升空間,宜研謀改善。請國家圖書館積極瞭解出版單位之需求,逐年改善系統服務效能,並加強新書推廣傳播,以協助國內出版產業之發展。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黃國書  李德維
    (二)111年度國家圖書館「館務業務活動」項下「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中「圖書資訊採訪」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331萬2千元。經查,該筆預算為徵集各類型圖書資訊及文獻資料數位化所需費,然該筆預算自108至111年度預算數額皆為1,331萬2千元,本項經費每年所佔額度相同,應鼓勵藏書家及學術研究者之捐贈珍貴蒐藏資料,積極設法爭取以充實館藏。請國家圖書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館藏充實情形。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5,824萬1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前身為國立臺中圖書館),為因應資訊時代變遷與圖書館功能之轉型,於95年奉行政院核定辦理新館遷建工程計畫,以建構數位圖書館為目標,規劃成為全國公共圖書館之數位資源雲端中心,兼具實體與虛擬服務之數位公共圖書館。經查截至110年7月底止,該館購置數位館藏類別包括一般資料庫、電子書資料庫、電子期刊、數位影音資源、正體中文電子書、數位學習教材及不限儲存形式之全文資料、電子書、影音資料及線上資源等。隨著資訊科技之發展,圖書館服務模式從實體借書服務延伸至數位資訊服務,公共圖書館更成為民眾每日上網檢索資訊之重要場域,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為全國公共圖書館之數位資源雲端中心,近年數位資料使用人次增加,復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09年實體入館人數驟降,數位圖書需求提高,允宜針對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調查評分較低選項,精進相關服務,以滿足數位讀者之需求,爰請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內容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黃國書  李德維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2,203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下稱教育廣播電臺)為我國唯一之教育專業電臺,掌理全國教育廣播事宜,據教育廣播電臺表示,其全國各地經營調頻、調幅網全天候節目計有9套,每日製播產出量216小時,然編制內節目製作人力包括編導、播音員、主播與記者僅約32人,除新聞、中央與地方教育政策性節目、公共服務節目盡可能由編制內人員自製,其餘教育專業類、趨勢類、科普類、生活資訊、音樂類或藝文類等則委由外聘主持人製播(外製節目),並由總臺及各分臺各自編列預算經費支應。111年度預計人力較108至110年度增加,惟外製節目經費亦增加,宜妥善運用及管控人力資源。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整體節目規劃與人力配置」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李德維  黃國書
    (二)111年度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臺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5,883萬4千元。經查,該筆預算為傳播教育政策、政令,實施空中教學,推行社會教育,並協助辦理學校廣播教學等所須經費,然教育廣播電臺總臺及全國各分臺之水電費自107年直至111年皆未改變,總臺及所轄臺站水電費為351萬元;彰化分臺水電費為185萬1千元;高雄分臺水電費為194萬5千元;花蓮分臺水電費為100萬9千元,實不合理,顯見教育廣播電臺於編列該筆預算上便宜行事,實須檢討。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112年度本零基預算精神妥善規劃檢討編列。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陳秀寳  賴品妤
    (三)經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6至109年度委外製播節目情形,外製經費自106年度1,243萬5千元,至109年度增加至1,596萬9千元。委外製播節目數及播放時數,自106年度之68個節目7,029小時,增加至109年度73個節目6,958小時。顯見近年外製節目數及經費呈逐年增長趨勢。檢視該電臺製播節目人力情形,111年度預計人力54人,較110年度49人,增加5人。惟111年度編列委外製播節目預算案數1,513萬3千元,仍較110年度增加15萬1千元。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應妥善運用及控管人力,提高自製節目比例。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整體節目規劃與人力配置」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范 雲  吳思瑤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4,488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1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2億4,32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教育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高虹安  范 雲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正鈐  周春米  吳思瑤  林宜瑾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資訊設備編列近年度汰換電腦數已超過預算員額,其中111年度預算汰換數較高,顯不合理,為免預算經費編列合理避免浪費,確保資訊設備資源配置合理,爰要求國家教育研究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會提出有關資訊設備費用編列情形及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李德維  張廖萬堅
    (三)國家教育研究院隸屬教育部,職司各項教育研究工作,以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然該院超過三成編制內研究人員兼任其他政府機關(構)及臨時任務編組之職務,且接受教育部等外部機關補助經費領取費用,身為教育部智庫,以免失去功能並浪費公帑,研究計畫不得另委託其它單位,並妥善運用及管控人力資源,並視實際需求及計畫量管控進用臨時人力。爰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李德維  張廖萬堅
    (四)國家教育研究院主管教科書審查業務,面對坊間諸多針對教科書性平教育不實謠言時,少以正確資訊即時公開正面澄清,且回應內容常帶有「各該版本內容以調整修訂,並更新出版」、「並非錯誤,惟內容可斟酌修訂」等模糊用語,在遏止謠言傳遞上仍有許多進步空間。不實謠言是影響學生學習、干擾教師教學、導致家長焦慮的重大議題,范委員雲110年針對此問題,已提案凍結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之預算,然教育部國教院回覆之書面報告,卻未包含具體改善措施。為落實我國性平教育及人權教育,教科書相關內容務須即時澄清,爰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建立即時公開回應不實謠言之管道與機制,並彙整過去3年相關不實資訊之澄清說明公開於網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國家教育研究院主管課程綱要研修、教科書審查及教材研發,面對坊間各類針對課程綱要、教科書、其研發教材之誤解或不實謠言時,卻少以正確資訊即時公開正面澄清,在遏止謠言傳遞上仍有許多進步空間。不實謠言是影響學生學習、干擾教師教學、導致家長焦慮的重大議題,從近10年來性平教育及人權教育在課程綱要、教科書、教材上遇到的不當抹黑,到近來教科書沒有岳飛、國中生不知道孫中山,到各種對社會領綱之誤解及曲解,台灣確實需要公開澄清正確資訊的即時機制。為減少不實謠言造成之誤導及傷害,國家教育研究院針對課程綱要、教科書及所研發之教材,建立即時公開回應不實謠言之管道與機制,並彙整過去3年相關不實資訊之澄清說明公開於網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伍、111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四、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 五、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主要營運項目係為辦理社會科學教育展覽及劇場演出等相關活動,各場館除常設展之外,亦辦理特展。檢視107至109年度特展辦理情形,辦理次數自106年度之41次增加至109年度之43次,惟參觀人數自106年度255萬0,178人,下降至109年度128萬2,621人。各場館應妥善利用展館設施及館藏特色,強化展覽之策劃,爰請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各館就「如何強化展覽策劃,提升參觀人次」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王婉諭  高虹安
  •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 學產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學產基金之用途主要係供急難慰問金、學生助學金等項目之獎助教育支出。110年5月本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不僅對我國就業市場衝擊甚鉅,也影響領取時薪之打工學生族,造成經濟衝擊。據勞動部統計,110年4月15至24歲民眾失業率11.34%,疫情爆發後,110年5至7月自12.15%攀升至13.38%,係為106年同期間以來最高。而學產基金辦理學生獎補助項目包括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急難慰問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獎勵學生工讀服務等5項目,惟截至110年8月底止,獲獎補助人次僅7萬9,359人次,僅為該年度預計獎補助17萬9,286人次之44.26%,應落實基金所列「主動關懷弱勢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之施政重點,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王婉諭  高虹安
  • 運動發展基金

  • 八、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8億3,410萬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億3,410萬元。
    2.基金用途:68億8,89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0億5,482萬5千元,減列2億元,改列為28億5,482萬5千元。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68億8,892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2.查108及109年度之2024巴黎奧運黃金計畫執行率分別為0%及2.4%,又黃金計畫之性質係針對現行頂尖選手量身打造支援團隊及參賽培訓計畫,並非針對未來發展極為不確定性之運動員做潛力挖掘及栽培,相關業務仍回歸學校、基層訓練站及各單項協會辦理。考量歷年執行率、計畫性質、執行效益,2028黃金計畫預算應留予2024年黃金計畫或將經費挹注於基層扎根、運科輔助、強化特定體育團體功能等工作項目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則。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8黃金計畫效益評估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張廖萬堅
    3.據單項協會表示,其所擬具之教練資格辦法遭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查後否決,惟查「國民體育法」第31條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皆未授予任何人民團體可以審查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資格辦法,且僅要求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又「國民體育法」第31條立法理由明確指出「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體育署卻連年委託中華體總辦理相關審查。又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109年度編列1,046萬元予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辦理非亞奧運項目協會之裁判教練審查,僅執行57%,110年度截至7月底亦僅執行30%,顯見有關預算編列亦未覈實。另,110年適逢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舉行,我國選手數繼2012年18名、2016年13名後,於2020年僅剩10名,顯示我國對於鼓勵、培育、營造友善身心障礙者運動環境等面向執行成效不彰,以致流失身心障礙者運動人口。綜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提出書面改善及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4.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重點為輔導我國縣市政府或體育團體辦理國際賽會以提升國際曝光度及我國競技水準,吸引國民關注體育活動,提升觀賽人口及國民運動參與率。惟110年因疫情因素,原定預計辦理6場奧亞運競賽種類正式錦標賽、資格賽或積分賽,包括奧運棒球6搶1資格賽、台北羽球公開賽、2022女子亞洲盃足球錦標賽資格賽等,全數賽事皆被迫或我國主動取消主辦。另其他國際賽事共計41場,截至110年9月僅如期舉辦2場,疫情取消24場。110下半年我國疫情趨緩,教育部體育署應強化支援各縣市政府及單項協會,共同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要求與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對於賽事舉辦標準之間的平衡,以順利推動國際賽事在台舉辦。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5.110年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變更為運動產業及企劃組,惟查體育署內部相關人事及編組並未變動,亦即運動產業及企劃組僅是綜合規劃組變更組名而已,體育署並未針對國內體育運動發展趨勢,調整整體業務發展規劃,衡酌各業務人力需求去做通盤調整。查本計畫自110年度開始規劃建置運動衛星帳以描繪我國整體運動產業樣貌,並編列500萬元預算,惟110年10月止仍尚未完成發包作業,以致計畫尚未展開,應儘速辦理作業並說明執行進度。另111年度起預計辦理多項新興計畫如「推動主題式典範案例形塑運動產業科技化標竿」、「鼓勵創新營運模式,帶動運動產業升級」以及「辦理運動產業關鍵人才培育課程,培育產業人才專業職能」等,相關具體運作形式缺乏詳盡說明,不利預算監督審議。又第2屆運動彩券將於2023年屆滿,即將辦理第3屆運彩發行機構甄選,運動彩券盈餘為運發基金主要收益,是為推動體育運動環境、培育人才最重要之財源,發行機構遴選工作勢必相當重要,體育署應提出辦理相關發行機構查核工作之詳盡說明。有關獎助地方政府及職業或業餘運動發展計畫歷年執行成效不彰,111年度卻又提出多項補助地方政府之計畫,恐需詳加說明該等計畫之必要性及可執行性。又刪除補助發展職業及業餘運動計畫,於近年職業運動發展趨勢相違背,恐打擊國內定級聯賽相關從業人員氣勢。綜上,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各項問題,提出書面說明及改善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6.據亞奧運單項協會表示,其所擬具之教練資格辦法遭中華民國體育總會審查後否決,惟查「國民體育法」第31條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皆未授予任何人民團體可以審查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資格辦法,且僅要求報體育署備查。又「國民體育法」第31條立法理由明確指出「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體育署卻連年委託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辦理相關審查,且執行率低落,未能覈實編列預算。另,2020東京奧運委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組團參賽,期間包括機艙、住宿、團隊支援等攸關選手權益及照顧事宜,引起社會廣大輿論,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係為獨佔代表團出賽事宜,體育署編列上億元預算,應加強督導代表團運作思維必須以選手為主。此外,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109年度執行率僅52.19%,110年度截至8月底僅執行28.87%,計畫執行仍待加強,並研議疫情中強化選手培育之因應對策。綜上,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精進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7.查10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決算數47.3億元遠低於預算數61.7億元,其中僅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預算執行達100%,且究其原因乃發行動滋券17.75億元所致,扣除動滋券發行,基金執行數恐僅30億元,執行率不到五成。又歷年決算數皆未超過50億元,教育部體育署連續3年編列逾60億元顯為浮編預算。此外,運動發展基金來源編列38.3億元,用途編列68.9億元相差30億元,倘實際收入支出如此,運動發展基金恐於114年度達到入不敷出,屆時將影響體育運動推展甚鉅。體育署應穩健規劃財務利用,以利長遠發展國家體育運動政策。綜上,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運動發展基金合理編列及運用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8.隨國際競技運動界逐漸邁向運動科學領域之發展,不僅國內運動相關大專校院相繼成立運動科學相關系所,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亦設置運動科學專業團隊,期許建立完善培訓機制;又,教育部體育署為推動特定體育團體朝制度化變革,持續落實「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綜上,競技運動邁向科學化變革應充分納入特定體育團體考核指標範疇。現行「國民體育法」定義之特定體育團體係指「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然我國現有之特定體育團體僅侷限於「單項運動組織」;反觀國際體育組織之最高組織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SportAccord)皆與國際運動醫學總會(FIMS)、國際運動科學委員會(ICSSPE)、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等學術性組織相互承認,並藉由其各項科學研究,進而提供全球運動員、教練作為其運動訓練之學理基礎。鑑於「國民體育法」並未排除單項運動外之運動領域,為展現教育部積極促進我國運動科學發展與特定體育團體變革之決心,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會同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比照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模式,評估將上述運動醫學、運動科學等學術型國際總會組織認可之我國會員團體納入特定體育團體或列為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同級之組織(另定於「國民體育法」),協助其他單項運動協會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等相關單位訂定具醫學、科學基礎之培訓暨考核機制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9.近年國內民眾從事休閒運動人口穩定成長,相關運動產業亦隨之蓬勃發展,教育部體育署為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並促進全民運動發展,將「加強培育運動產業人才」列為111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之一。然回首教育部自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至第4會期之業務報告,主管機關目前協助我國運動員退役後依據「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累計輔導就業成果僅從74人增加至75人,顯見其推動成效不彰。鑑於目前教育部體育署並未鼓勵運動產業將運動相關高等教育學歷或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運動科學、教練科學(coaching science)等團體核發之教練證照視作優先門檻,反而造成民間代理各式國際商業機構核發之不具國際體育組織承認卻高額販售之證照市場,逐漸排擠我國運動員及運動領域高等教育人員從業機會,且上述各國際運動產業機構之教育顧問仍以學歷而非商業證照為其主要專業能力證明,顯見我國運動產業對於專業之認定與國際仍有差距,爰要求教育部會同地方政府,鼓勵公私運動相關事業單位以相關領域之大專校院學歷作為優先專業認定,同時參酌求職者之競技運動表現列為專業經歷,並研擬補助國內具國際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運動科學、教練科學等團體,比照各單項運動團體現行辦法發展具指標性之專業證照。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10.111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委託民間體育團體輔導奧亞運各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培訓及運動紀錄規則審查預算編列2,500萬元、非奧亞運各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培訓計畫預算編列1,310萬6千元。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截至110年7月底輔導奧亞運單項協會預算執行率29.22%,輔導非奧亞運單項協會預算執行率30%,執行率過低卻未見詳細說明及檢討,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11.我國運動產業長期有政府無法全面掌握產業營運狀況,導致監管不足等問題,導致疫情期間,防疫政策無法兼顧產業生存需求,紓困審查運動事業申請之行政成本耗費甚鉅。監管不足亦導致對消費者保障難維以全面、促進產業發展政策擬定困難等問題。111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劃」預算編列3億6,090萬3千元,另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運動事業編列運動事業紓困補貼1億4,800萬元,及動滋券振興預算10億元,應趁此機會積極整合申請紓困之事業名單與營運狀況,並掌握民眾運動消費偏好,作為未來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政策擬定之依據,將因動滋券而進行運動消費之1次客轉化為運動產業鐵粉。建請運發基金建立我國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1)事業端:依紓困申請資料,補強對運動事業營運狀況與型態之造冊統計,並分析產業具發展潛力之方向及具體所需之扶植作為;(2)消費端:依動滋券及其所帶動之運動消費行為,對地域、年齡層、性別、消費金額與消費標的等資料,進行去識別化之大數據統計分析,並加強對女性、身心障礙者等低度參與族群之資源協助。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12.我國女性規律運動人口長期低於男性,除有社會刻板印象不利於女性運動習慣培養,亦有政策推廣及資源挹注失衡等因素。如國營企業投資體育隊伍,男女子隊伍及選手數均有顯著差距。又如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特定體育團體辦理國內各級賽事,單一性別賽事中,2018至2020年男性賽事受補助金額皆遠高於女性賽事。體育署公務預算十分不足。運動發展基金理應補強公務預算未足支應之處,如單一性別參與率持續偏低也無法達成「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之基金政策目標。為全面提升女性對運動之參與,消弭女性面對之不利因素,爰要求運動發展基金針對加強投資女性運動推廣、發展女性運動科研、平衡運動產業環境中軟硬體上之性別不平等等議題上挹注基金資源,提供女性保障之相關基金經費來源,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范 雲  鄭正鈐
    13.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中「委託調查研究費」之「運動產業消費支出調查」預算編列500萬元,且每年均編列預算執行該項業務。然經查「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報告」於i運動資訊平台、教育部體育署網站僅更新至107年度,資料更新程序緩慢。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范 雲  鄭正鈐
    14.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於「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並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2億1,850萬元,其中教育部體育署為積極發展運動服務產業,提升學生或民眾創造力,舉辦「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並編列1,000萬元,藉由「我是運動創業家」競賽創意發想,建立交流平臺,並以教育訓練與業界導師諮詢輔導創業,激發創新構想、培植及開發具潛力之創新創業團隊。然經查,2021年第6屆「我是運動創業家」相關競賽流程時程延宕,至今仍無下文,且2022第7屆競賽相關流程按過去時程也將啟動。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范 雲  鄭正鈐
    15.民間團體辦理教練及裁判培訓時,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性別平等要求每年課程時數保障,針對辦理成果評鑑未達標或有重大缺失,應訂定減扣補助標準。民間團體如有補助款執行率偏低狀況,應向教育部體育署提出完整說明,如因防疫考量取消辦理,應儘速改為線上授課及研討交流。另應輔導特定體育團體補強「不得申請資料之資格檢定」標準。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16.台灣選手在東奧表現優異,黃金計畫之資源投資顯有延續加碼之必要。111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雖已編列「備戰2024巴黎奧運黃金計畫」,但培訓對象之遴選標準,仍侷限於傳統運動項目。檢視現已經競技強化委員會審議之「具優秀潛力選手」名單,項目包含「田徑、游泳、體操、射擊、射箭、柔道、桌球、拳擊、跆拳道、羽球、舉重」。但對巴黎奧運即將新增之「霹靂舞、衝浪」和東京奧運已新增且獲得世界高度關注的「滑板、競技攀岩」,皆為在運發基金投資名單中。以台灣三對三女籃為例,球員條件及實力較取得東京奧運參賽資格之其他隊伍更優異,但過去屬新興運動項目,未獲各類補助青睞,難以舉辦國內職業賽事、也無資源出國參加比賽,以至累積積分不足,無法憑積分取得參賽資格,需另參加資格賽,最終錯失奪牌良機。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已宣示年輕化作為改革目標,積極增加多項新興運動賽事,以吸引年輕族群提升觀賽興趣、促進整體體育產業,並正式承認多項新興運動之競技性質,台灣也不可置身事外。建請運動發展基金提出競技強化委員會之委員組成(含名單、性別比例、專業背景等)及競強委員會審議遴選具優秀潛力選手之標準,並儘速將新興運動項目納入遴選對象,補強備戰2024巴黎奧運黃金計之部署。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范 雲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照案通過。

  • 九、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照案通過。
    陸、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宜瑾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9億3,144萬1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19億1,983萬6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1,160萬5千元,照列。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6,538萬元,照列。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七、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八、通過決議12項

    (一)查107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編列「購置運動科學儀器」預算為289萬4千元,至110年度增為1,410萬元,111年度預算案更編列2,700萬元,近年購置運動科學儀器預算呈增長趨勢,惟多數規劃項目並未實際購置,如108年度預計採購15項,實際採購7項;109年度預計採購7項,實際採購2項,110年度預計採購8項,截至7月底僅採購3項,多數規劃項目實際並未購置。此外,108年度編列購置高速攝影機,惟實際未採購,復於109年度編列購置2台,仍未採購,截至110年度編列1台才實際購置,顯示對於培訓使用運動科學儀器之相關評估作業未臻完善。綜上,國訓中心應強化運動科學儀器管理並落實使用情形統計,並將實際使用情形反饋於年度採購規劃,俾利提升科學化訓練效果。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經查,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0年並未針對7年後之奧運各項目有具體規劃,亦無針對7年後之奧運選手預作選才培育,運動員生涯短暫且難以針對7年後做精準預測,雖提出3億元之2028年洛杉磯奧運黃金計畫,欲厚實青少年選手接班實力,卻仍缺乏詳細規劃。此外,基層選手扎根及優秀球員培育屬於各單項協會事務,國訓中心財源主要來自於教育部體育署及運動發展基金,此方面任務執行應仍回歸基層扎根。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國訓中心學生選手課業輔導經費連年超支,應覈實編列。另,為顧及學生選手於高頻率來回於國訓中心訓練及各地出賽,國訓中心設有課業輔導機制,惟中心評鑑報告仍指出教師教學評量偏低,應建立師資遴聘準則及評鑑機制,以改善授課品質。此外,亦建議建構函授課程或遠距教學方式,提升選手學習彈性,兼顧學業、訓練及比賽。綜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提出具體改善精進措施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查國內各體育大學、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等體育相關單位團體皆有參訪他國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及運科中心,於參訪報告皆有提及各國相關單位自籌能力、獲得企業贊助能力等,國訓中心同為行政法人,改制後於用人、經營、財務等彈性化,國訓中心雖非營利為目的,惟自籌能力好壞亦為重要經營指標,卻始終成效不彰且有下滑趨勢(如下表),歷年中心評鑑報告亦指出自籌財源過低的問題。有鑑於110年東京奧運2金4銀6銅之豐碩成果,國訓中心功不可沒,查國訓中心編列有行銷推廣費用,建請強化落實形象宣傳、增加國訓中心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延續奧運成果及熱度,喚起社會支持,進而提升籌措財源的能力。綜上,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出精進改善措施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104至109年業務外收入之預決算金額表(單位
    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書
  • 連署人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本屆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備賽期間,我國體操代表隊1名成員於出發前1週之訓練過程中發生右膝十字韌帶斷裂併半月板破損,當場喪失參賽機會;無獨有偶,上屆里約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夕,亦有體操代表隊選手於訓練期間突發脛骨骨裂併韌帶撕裂傷而錯失奪得佳績之機會。然而,上述國家級頂尖運動員理應較不易如初學者因不熟悉技術而發生重大運動傷害,且連續2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皆發生代表隊選手於訓練過程中因傷害導致無法赴賽之情事亦為罕見。不僅彰顯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重視「精準訓練劑量」之重要性,亦反映目前各專項運動之訓練計畫擬定仍需要預防醫學專業協助。鑑於目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配置多聚焦於諸如心理輔導、營養、物理治療等周邊輔助之增強措施,且其醫療照護支援亦未設有具備實施「運動能力診斷」擬定精準訓練劑量之相關領域人員。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於「亞奧運、世大運及黃金計畫選手培訓」中廣納具有訓練科學(training science)、教練科學(coaching science)、運動能力診斷及相關預防醫學領域之專業人員列入後勤支援團隊,並協助各單項總教練擬定適當之個別化訓練處方,並藉以預防運動傷害發生。
  • 提案人
    高虹安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五)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運動科學儀器設備之購置經費2,700萬元,較110年度1,410萬元增加1,290萬元,增幅91.49%。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107至110年運動科學儀器設備購置經費執行率偏低,且110年預算編列1,410萬元,決算數65萬3千元,執行率僅4.6%,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李德維  高虹安
    (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員編制可達145人,然現今僅進用103人,且其中僅15人為運科人員,占正式人員的15%,國訓中心主要功能為協助運動員提升競賽表現,現今及未來各運動領域皆仰賴運動科學輔助運動員,國訓中心作為國內最頂尖之運動訓練機構,進用之運科人力卻有70%為非正式人員,屬於1年1聘之計畫人員,不僅薪資不足、聘約無保障難以留住優秀人才,更會發生比賽比到一半,運科人員卻因計畫到期而失業的窘境,不利我國運動科學發展。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規劃於2024年巴黎奧運前,逐步增加正式運科人員之編制、調增運科人員待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七)鑑於教育部體育署於110年10月8日核定黃金計畫2.0,將選手分級自以往之3級,擴增至5級,培訓選手數量從黃金計畫1.0之38位選手,預計提升至80人。另黃金計畫2.0也訂定出各級選手經費匡列額度,4級及5級選手之經費額度分別為150萬至300萬元及100萬至200萬元。然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1年度黃金計畫預算共編列5億9,659萬元較110年度黃金計畫預算編列5億9,450萬元僅增加201萬元,實不足以支應新增4級及5級選手之培訓經費,顯不合理。綜上所述,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黃金計畫各級選手受分配之預算數額進行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李德維  林奕華
    (八)2016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宣布滑板將納2020之奧運項目,2018亞運會競賽項目亦有滑板運動,台灣亦有多名滑板玩家、職業滑板選手之實力堅強,若有完整培訓之規劃,必然大大增添台灣在國際賽事爭取榮耀之機會。惟台灣雖有許多實力堅強之滑板玩家、職業選手,卻未受到應有之重視。2018亞運會準備期間未有滑板項目選手、教練之遴選培訓相關辦法,2020奧運籌備期間亦未準備滑板項目,截至2021年10月21日為止,各項運動已開始針對2022亞運會積極準備訓練,滑板運動仍未有相關之培訓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或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如此忽略滑板運動之培訓,有礙台灣滑板運動之發展且有違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推展競技運動之宗旨,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建議改善措施,使協會得以依循與國際綜合性賽會接軌。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九)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依法設立之國家級競技運動訓練機構,肩負推動國家級優秀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專責之常設機構,業務範圍包括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之選拔、培訓及輔導參賽。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並非所有項目優秀選手皆能進入國訓中心培訓,然國訓中心選訓標準應秉持公開透明。爰請國訓中心評估目前培訓資源分配狀況,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進入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訓標準。
  • 提案人
    王婉諭
  • 連署人
    陳秀寳  黃國書
    (十)我國代表隊於2020東京奧運會中創下歷史佳績,亦使社會大眾紛紛關注競技體育,而運動科學在該次奧運會發揮的效果亦十分顯性,故讓許多體育界人士們紛紛建議,我國應參考日本、韓國等成立「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惟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聘任人員數達154人,51人為技術人員和防護人員之運科相關人士,其中僅有15人為正式聘用,36人為計畫進用之臨時聘任,將近七成為臨時聘用,體育發展為百年大計,若政府部門消極無作為,如此忽略運動科學之成果及發展潛力,且不重視勞動條件,有違國訓中心推展競技運動之宗旨,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一)公務預算之「特別費」,係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專屬特定款項。特種基金之「公共關係費」必須確屬業務需始得編列,其公共關係費無「具體理由」應嚴謹編列,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 提案人
    鄭正鈐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十二)我國代表隊於2020東京奧運會中創下歷史佳績,亦使社會大眾紛紛關注競技體育,而運動科學在該次奧運會發揮的效果亦十分顯性,故讓許多體育界人士們紛紛建議,我國應參考日本、韓國等成立「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同時,我國目前較弱勢之新興體育項目如韻律體操、滑板運動等極需政府之協助。另,汐止區白匏段等國有地極需活化,教育部潘部長文忠亦於2021年10月13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承諾,將儘速進行內部評估於該地設立「台灣運動園區北部基地」之可能性,於內擬整合運動中心、韻律體操場、滑板場,以及地方長期盼望之簡易棒球場,為台灣體育發展注入關鍵養分,惟體育發展為百年大計,若政府部門消極無作為,且如此忽略新興弱勢體育,有礙台灣體育之發展且有違國家訓練中心推展競技運動之宗旨。請教育部體育署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台灣運動園區北部基地」之內部評估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品妤
  • 連署人
    范 雲  張廖萬堅
    柒、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及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玖、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案,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拾、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近日國立清華大學(下稱清大)遭爆中國廈門清華海峽研究院(下稱海峽院)在其校內設立辦公室,並因此揭露中國對臺假學術交流之名,遂行竊取核心科技技術之事實,恐已長達數年之久。高教是國家未來之根,科研機密是臺灣國家發展與安全之本,面對中國步步進逼,教育部應有相關舉措因應。爰請教育部就以下3點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全面徹查、嚴格執法:目前除海峽院外,清大校內是否有其他可能遭中國捐資影響或科技竊取之情事,且其他大學是否可能有相近情事。請教育部通令各大學自行揭露、檢視改善,並啟動專案訪視;若未自主揭露、檢討改善而有違法情事,應嚴格執法。
    (二)盤點教育法規漏洞:本次事件,凸顯相關規範長年未能落實,且規範不足之事實。面對核心科研成果恐遭滲透竊取,教育部應通盤檢討包含「大學法」、「私校法」、「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完善校內民主糾錯機制,確立監督執法標準。
    (三)跨部會合作防範藉學術交流或捐資竊取臺灣科研技術與人才:基於因應中國滲透之主管機關為大陸委員會及國安部門,且高教發展與科技部高度相關,亦與產業高度結合需經濟部之參與。請教育部積極聯繫各相關部會展開磋商,在保障學術自由前提下,研議相關法規修正。
  • 提案人
    范 雲  林宜瑾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二、近期媒體報導,民主進步黨新北市黨部與國立臺北大學合辦「公共政策研習班」,而且招生資訊中,以國立臺北大學名義開設研習班,且為該黨籍政治人物擔任講師,研習結束學員取得臺北大學頒發研習證明書,此舉是否有政黨介入校園運作,同時違反「教育基本法」第6條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之規定。在民主國家的學術殿堂,教授及學生自由意願參與政治相關自主活動,屬大學自治及多元思潮發展之重要一環,唯獨政黨退出校園已為社會、朝野共識,政治力量實不可以介入校務行政,更不可設限特定立場支持某政黨組織的發展,為不可跨越之紅線。爰請教育部針對以下3點事項於1週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國立大學具備教育資源之公共特性,國立臺北大學和民進黨合辦研習班,使用國立大學的場地及師資,國立台北大學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師資及場地費是否由國立大學支出?
    (二)如果是民進黨或外界出資舉辦研習班,為何研習證明書是由臺北大學頒發?臺北大學依據哪一法規為政黨舉辦的研習班背書?
    (三)政黨退出校園早已是社會共識,且該項禁令為教育部三申五令各大學遵循,為何臺北大學特別允許民主進步黨在國立大學校內舉辦研習營,國立臺北大學是否陳報教育部與政黨合辦研習營?教育部是否同意該項行為?
  • 提案人
    李德維
  • 連署人
    林奕華  萬美玲  高虹安
    三、近日傳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將其向國立清華大學承租之育成大樓辦公室轉租予「清華海峽研究院」,遭各界質疑中國大陸共產黨勢力入侵校園,教育部亦立即要求該辦公室停止運作;無獨有偶,國立臺北大學於110年10月份與特定政黨之地方黨部共同合作開授「公共政策研習班」,不僅邀請特定政黨人士擔任講師公開招生,且以學校之名頒發官方結業證書。教育部雖已公開呼籲「各校不得與中國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機構,或從事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然上述等類似情事皆明顯有違教育部之訴求。鑑於近年國內大專校院將校園空間以「育成」之名出租予事業使用時,並未有妥適機制查核其事業使用情形是否有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活動或有轉租作他用等情事發生,爰要求教育部應會同國內各大專校院針對「產學合作相關之校園空間租用」訂定一致性之相關規範,確保其「育成」同時保有高等教育之公益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虹安  王婉諭
  • 連署人
    李德維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審查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 二、審查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三、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四、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主席:請科技部林次長進行預算案的報告,時間8分鐘。
    林次長敏聰: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早安。今天承蒙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安排科技部報告111年度預算編製情形,深感榮幸,感謝各位委員對於科技發展的長期重視與支持,讓科技部的業務能夠順利發動,對於提升我國整體科技能量有莫大的助益,在此謹代表科技部表達感謝之意。
    近年來因美中貿易戰、氣候變遷等全球性的議題,加上疫情帶來的衝擊,導致國際產業供應鏈的快速重整。此外,綠色創新轉型與回應社會需求也已經成為社會生存與企業發展的要素。各先進國家已經體認到科技發展能量不僅是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也是產業的基礎與國家安全的關鍵,如美國、日本、韓國等等都紛紛擴大科研經費的投入,積極布局前瞻關鍵技術,更凸顯科技發展在國家戰略上的重要性。我國科技實力備受世界的肯定,近期在國際政治、經濟的激烈競合之下,更讓半導體製程領先全球的臺灣成為世界上不可忽視的關鍵角色,這是我們數十年來長期投入科研發展,尤其是紮實的基礎研究與人才培育帶來的成果,而打造一個最適合科學與技術的研發環境,讓臺灣成為科技創新的搖籃,正是科技部的主要任務。
    首先說明科技部111年度施政目標與推動方向。在全國科技發展方面,在行政院蘇院長「科技就是國力」的宣示之下,今年整體的科技預算規劃投入1,264億元,加強我國基礎科學研究、人才培育、基礎設施及國際戰略關鍵技術的布局。面對當前重大的社會需求,也積極提出適當的回應,在密集徵詢各界意見之後,科技部今年完成了4年期的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作為我國110年到113年科技施政的具體方針,並以國家整體的高度協助行政院完成審議各部會111年度的提案,總共是324件科技計畫。其中科技部明年度的重點推動領域包括積極投入半導體、資安量子科技及人工智慧等關鍵領域,與衛福部及經濟部共同執行的臺灣精準健康戰略產業發展方案,以及氣候變遷與海洋永續等跨領域的科技專案。同時,為了逐漸打造我們太空產業的發展環境,除了行政院已核定的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之外,科技部110年開始也將推動跨部會的低軌衛星計畫,積極提升本土太空技術,培育太空科技人才,打造我國太空產業的生態鏈。
    另外,在打底基礎科研方面,科技部全力支持基礎研究的長期發展,由於全球經貿與供應鏈結構轉變的衝擊,各先進國家都更加重視自主科技的研發,而基礎研究則是重大突破性創新的根本,需要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持。科技部111年度預算在基礎研究的部分較110年成長了8%,除了鼓勵學界探索未知的領域,也透過推動跨領域科學研究來強化與社會民生議題的連結,同時也積極整合學、研界的高階儀器,共用核心設施及法人的服務能量,建構國際級的研究設施與平台,以打造優質的研發基礎環境。
    在營造人才沃土方面,高階研究人才是國家創新的資本,配合我國培育高階科研人才、活絡多元出路的政策,科技部積極鼓勵產、學、研人才的跨界流動及國際研發合作,並藉由友善環境、組織機制、跨界合作及科普宣導等面向強化對女性科研人才的支持。此外,也系統性地支持科研人才在職涯各階段的發展,包括2030年跨世代年輕學者及厚實中堅等各項專案,以常態且穩定的資源支持我國年輕及中生代的優秀學者。
    在回應產業及社會需求方面,科研成果需要轉化和加值才能夠發揮社會與產業的擴散效應,科技部著重於前端的科研創新育成,後端接連經濟部、國發會、金管會等部會的新創資源,輔導臺灣科技新創,完善我國的創新、創業環境。另一方面,科技部也積極面對當前社會與民生的重要議題,例如氣候變遷、災害防救、精準健康、防疫科技、海洋永續及人文價值驅動社會需求導向的科技創新等等。在原住民族研究方面,以知識創新、多元包容及環境永續三個主軸,持續推動原住民族相關的基礎研究,並透過跨部會合作與原民會共同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知識平台的系統,藉由科技與人文的對話發展社會多元文化,打造以人為核心的包容社會。
    在發展永續園區方面,我國園區發展到現在已匯集了大量人才、資源與技術,並協助半導體、智慧機械、生技醫材等產業奠定穩固的基礎,即使在全球產業受疫情的影響之下,我們園區今年截至8月底仍創下高達2.4兆元的營業額、超越1.7兆元的出口額,以及近30萬的就業人才,三大績效都創歷史新高;後續我們會持續強化園區的智慧化服務,兼顧環境永續並促進產業綠色創新,發展多元文化、高值化的產業生態,並加速推動竹科X基地、新竹寶山第二期、橋頭園區及臺南園區與擴建,同時規劃屏東、嘉義科學園區發展先導計畫,導入永續與共享的思維,協助在地產業升級,使園區成為臺灣經濟的驅動力。以上報告,懇請委員鼎力支持,並敬祝各位委員平安健康、萬事如意。
    主席:現在進行綜合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時間8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5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並於本會范雲委員質詢結束後即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9時24分)次長好。今天部長不在,我想先請教一個問題。科發基金很重要,我們也認為科發基金對整個臺灣的科技發展佔有非常重要的部分,因為科發基金的預算是由科技部這邊提出來,所以我想問一下,科發基金算是由科技部代管嗎?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 林次長敏聰
    委員早。是。
    鄭委員正鈐:科發基金今年有將近400億元,有397億6,773萬3,000元,那我想請教一下,科發基金一定會跟科技辦有關,因為科技辦其實是行政院下的一個任務編組辦公室,在這次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第22款第1項第5目第1節的預算內有特別提到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本年度的預算是47億7,635萬9,000元,我想請問次長,在這筆跨部會署的預算當中,有多少是用在或是準備要用在科技會報辦公室?
    林次長敏聰:整個基金是由科技部來統管,但是單一的科技計畫本身有專業的委員會,譬如跨部會署基金的部分也是由我們的前瞻司整體作業,沒有所謂的自己審自己計畫的問題。
    鄭委員正鈐:你說沒有自己審自己計畫的問題,但我想問的是在這筆47億7,635萬9,000元的預算當中,有多少會給科技會報辦公室使用?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 主席
    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葉執行秘書說明。
    葉執行秘書哲良:報告委員,我是科會辦葉哲良執行秘書。科會辦基本上沒有動用任何一筆預算,因為跨部會署全部都是行政機關,就是各部會來申請的。
  • 鄭委員正鈐
    科技會報沒有動用任何一筆預算?
  • 葉執行秘書哲良
    對。
  • 鄭委員正鈐
    這是你講的?
  • 葉執行秘書哲良
    是。
    鄭委員正鈐:就本席瞭解,這一筆預算當中有十六億六千多萬元會用在科技會報辦公室,你說這裡面沒有一塊錢會用在科技會報辦公室嗎?
    葉執行秘書哲良:是,基本上科技會報辦公室用的一般行政費用是編在行政院裡面,科發基金的跨部會署預算是由各部會來申請。
    鄭委員正鈐:所以你說科技會報辦公室都不會用到科發基金裡面的任何一塊錢,是這個意思嗎?
  • 葉執行秘書哲良
    是。
  • 鄭委員正鈐
    確定嗎?
  • 葉執行秘書哲良
    確定。
    鄭委員正鈐:OK,那我們會繼續追,因為就本席的瞭解,這筆科發基金的部分款項其實會在科技會報辦公室裡面使用,你說你是葉執行秘書嗎?
  • 葉執行秘書哲良
    是。
    鄭委員正鈐:你說沒有一塊錢會用在科技會報辦公室,那我就特別把它紀錄下來,如果到時候科技會報辦公室有用到科發基金任何一塊錢,我們一定會追究到底,好不好?
  • 葉執行秘書哲良
    是。
    鄭委員正鈐:好。接下來我想問一下,我們看了整個科學園區的預算,我發現一件比較有趣的事情,就是111年度科學園區基金在土地出租收支部分編列收入73億1,321萬9,000元,出租土地的成本大概是三十八億多元,相扣之後大概會有三十四億多元的收入,就是餘絀的部分。因為在竹科的部分有銅鑼跟宜蘭,其實還是負的;在中科的部分,二林跟中興還是負的。我想請教次長,這幾個園區的租金還是負的是什麼情況?可不可以稍微回答一下?
  • 林次長敏聰
    這當然跟現在的進駐率有關係。
  • 鄭委員正鈐
    那要怎麼去改善這個部分?
    林次長敏聰:現在我們正在積極改善,以宜蘭為例,他原來不能有製造業,後來我們修改規定,就可以允許輕度的製造業,只要它的污染等各方面在一定的範圍之內……
  • 鄭委員正鈐
    這個部分大概多久可以轉虧為盈?
  • 林次長敏聰
    所以它的招商率就增加很快。
    鄭委員正鈐:因為大部分園區的經營績效都還是不錯的,這四個小區塊大概什麼時候可以轉虧為盈?
    林次長敏聰:其實目前進展還滿快的,個別的細節可以請竹科管理局說明一下。
  • 主席
    請科技部竹科管理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淑珠:報告委員,有關委員所關心的宜蘭跟銅鑼園區,他們會有短絀是因為有一些折舊的攤提,目前的現金其實是足夠的。另外以銅鑼為例,目前的招商率已經達到68%,土地的出租……
    鄭委員正鈐:OK,這個部分你之後整合一下,因為南科基本上都沒有虧損的部分,中科有,到時候一起給我一個書面資料,好不好?
    因為你已經站出來,我就直接問一件事情,我發現在各個園區當中,竹科每一公頃的出租價格是最高的,大概高達841萬元,比其他的都高很多。我想請教一下,為什麼竹科的土地出租價格比各個園區都高出這麼多,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價格怎麼訂定?
    陳副局長淑珠:好的。我們出租土地基本上是根據土地的公告現值,然後我們有加年租率大概5%到10%左右,所以如果地方的土地公告現值高,那我們就以這個為基準來計算出租租金。那北部的應該……
    鄭委員正鈐:你說是按照公告現值來訂這個租金,對不對?
    陳副局長淑珠:是,地方政府的公告現值。
    鄭委員正鈐:好,那可以接受。
    我想再問一件事情,因為竹科園區的平均每公頃成本大概也沒有比別的地方高,我算出來大概是210萬元,所以並沒有比別的園區來得高,可是為什麼租金比較高?你說是因為公告現值較高的原因嘛?
    陳副局長淑珠:我們竹科開發到現在已經40年了,其中建設費是分20年攤銷,那有一些已經攤銷到後面了,所以相關公共建設費的攤銷也越來越少,但主要是公告現值一直逐年提高,所以租金會高。
    鄭委員正鈐:好,這個可以理解。你們這三個園區的局長、副局長都站出來,我就直接先問一個問題,科學園區是臺灣整個產業發展的一個驕傲,所以我們希望它在很多的相關福利上能夠更完善,可是我發現三個園區當中,只有竹科有哺(集)乳室的安排及規劃,中科及南科都沒有,可不可以簡單說明一下?
  • 陳副局長淑珠
    其實我們三個園區都有訂定相關的托兒設施、措施。
    鄭委員正鈐:托兒都有,可是哺(集)乳室只有竹科有,所以只有竹科比較重視這一塊?中科、南科沒有特別重視還是怎麼樣?
  • 主席
    請科技部中科管理局許局長說明。
    許局長茂新:委員好,跟委員報告一下,中科及南科在委員現在關心的這個議題方面,原本我們沒有把哺(集)乳室放進來,現在我們已經在修改相關的作業要點,會跟竹科一樣。
    鄭委員正鈐:OK,請儘快好不好?因為三個科學園區都很重要,也都是臺灣很重要的科技重鎮,我們希望所有的福利及相關社福照顧都能夠一致完善。
  • 許局長茂新
    是。
    鄭委員正鈐:好,謝謝三位科學園區的主管。
    接下來想請教一下,我發現太空中心從105年度到109年度的自籌比率非常低,大概只有1.69%至5.27%之間,明顯低於國研院的整體自籌比例,可不可以請教一下原因到底在哪裡?
    林次長敏聰:太空中心的主要任務在發展新的技術,基本上對產業是比較前瞻地布局,原則上它的性質不一樣,它類似像美國的國家實驗室,所以它的自籌率原則上會比較低,像是一些基礎研究,比如說國輻,這些都是屬於比較基礎地研究、前瞻地研究,所以它對整個社會、產業的貢獻也是比較間接的,在培育人才等其他方面。
    鄭委員正鈐:好,你說是因為它整個的定位結構不一樣。
    林次長敏聰:是,定位不一樣。
    鄭委員正鈐:那我想問一下,在太空中心的工業服務及影像加值收支這部分有一個很清楚的資料顯示,它在107、108年度的時候收入陡降,原因是什麼?
  • 主席
    請國研院國家太空中心余副主任說明。
    余副主任憲政:跟委員報告,主要是因為影像銷售我們已經改用其他專案方式處理,所以影像銷售部分會減低……
  • 鄭委員正鈐
    那109年又上升的原因是什麼?
    余副主任憲政:我們有多做一些工業服務方面的作為,包括專案收入或是一些關於衛星整測方面資源。
    鄭委員正鈐:好。最後我想問一下,國研院購置1,000萬元以上的貴重儀器,超過一半的使用率不到八成,那這個部分我希望你給我一份具體的書面資料,說明為什麼使用率偏低?要如何改善?再加上國研院的專利授權應用件數比率也非常地低,只到16.18%;而且我發現國研院從97年度到109年度,除了國震中心之外,其他7個中心的相關權利金收入都低於申請專利費及專利維護費,那這部分也給我一份比較清楚的書面說明。
  • 林次長敏聰
    我們會對整體的定位及目前的狀況做一個報告。
    鄭委員正鈐:臺灣的半導體非常重要,我發現半導體中心的專利使用部分也明顯偏低,那我們一定希望整個研究成果能為業界所使用,所以這部分也請給我一份完整的書面資料。
    林次長敏聰:其實半導體它是提供給學界使用,很多的重要貢獻是反映在學界裡面,因為一年大概有一千多件、將近兩千個培育人才,這些部分我們都會在書面報告裡面清楚地說明。
    鄭委員正鈐:好,感謝。
  • 主席
    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9時36分)謝謝主席,我先麻煩一下兩位,等一下答詢的時候盡量對著麥克風,剛剛聲音比較小一點。
    次長早。科技會報辦公室是行政院的幕僚單位,有很多國家科技的重大決策以及一些預算分配,都在他們的手上,幾乎都沒有受到立法院的監督,那甚至有自己的預算、自己的小金庫來使用,其實每一年科技部要給科技會報辦公室不少的預算。
    那我在這邊先請教一下,剛才葉執秘在回答鄭正鈐委員的時候有提到一句話,科技會報辦公室完全都沒有動用任何一筆的科技會報跨部會科發基金,他這樣的回答你同意嗎?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 林次長敏聰
    委員好。我想他的意思是說……
    萬委員美玲:你同意嗎?你不用解釋他的意思,因為他的意思剛剛說得很清楚。
    林次長敏聰:有關科技計畫執行的這個部分,他們並沒有動用到,因為是跨部會、各部會來執行,它本身不是一個執行單位。
    萬委員美玲:我想剛才鄭正鈐委員問的意思是說,有沒有用到任何的跨部會科發基金,但是剛才葉執秘回答的意思竟然是說,科技會報辦公室的行政費用都是編在行政院下。我跟你講,以下請不要答非所問,他很清楚知道嘛!委員要問的並不是這個辦公室的相關行政費用,所以不要我們問東你答西,這樣的答詢在委員會裡面是不好的,這一點我先提出來糾正。
    那請教一下次長,科技部跟科會辦在業務上面有沒有重疊?權限上怎麼去區分?目前這兩個單位怎麼分工?請你簡單說明一下。
    林次長敏聰:以目前的結構,基本上科技部的所有科技計畫是由跨部會來審,因為我們不能夠自己審自己的計畫;那至於其他跨部會的部分,是科技部跟科技會報共同合作形成一個審議的機制,也就是每年跨部會而非科技部的其他科技計畫,這是目前的狀況。至於全跨部會的擘劃計畫比較是科技會報這邊來執行。
    萬委員美玲:其實這樣子兩個單位在執行一些業務、權責分工等各方面,我覺得你們一定有你們的困難,在這裡也很難說得出來,不過我覺得終究是要釐清的。
    那麼回過頭來看預算,本席在科技部110年度預算書上看到,你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底下,也就是剛剛我們提到編了一筆跨部會的執行,這筆預算是四十七億多元,其中在科技會報跨部會科發基金裡面有16.63億元。那關於這筆16.63億元剛剛我們只有簡單地問到,科會辦裡面有沒有用到這個錢?我想這不是你自己有沒有用到,而是這筆經費其實就是你來做分配嘛!對不對?執行方面你怎麼會沒有去做呢?結果你回答說:我們科會辦辦公室的費用是編在行政院下,這樣不太好,這樣是在閃躲什麼?
    那我們就來談這筆基金,有關這筆預算我也問過你們辦公室,那科技部的回答是:這筆預算是要用在配合國家科技發展推動之重大急迫性的科技設施,或者是沒有依循正常年度編列,但是是緊急啟動的科技所需。以上是貴部的回答,那我想要請教一下,你所謂的重大急迫性的科技政策指的是什麼?有關這筆預算剛才你們回答得不清不楚,所以我要請問這個是誰編列的?到底是誰在執行?請次長說清楚。
    林次長敏聰:目前這個十六點多億元的部分,細節方面等會兒可以由葉執秘來講,基本上是由各部會來申請並審查。
    萬委員美玲:各部會來申請,那誰來分配、誰來審查呢?
  • 主席
    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葉執行秘書說明。
    葉執行秘書哲良:報告委員,我可以舉幾個110年度跨部會署的例子,例如原委會有申請一個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輻射監測的案子,那這個案子……
    萬委員美玲:執秘,本席現在的問題是在問你,這筆費用如果按照您說,因為科會辦本身沒有用到,是各部會來申請嘛!對不對?
  • 葉執行秘書哲良
    是。
    萬委員美玲:你也不用一一去報告,這些表格上都有,那這個是誰來審核、誰來分配?
  • 葉執行秘書哲良
    基本上我們是請外部的專家委員來審查。
  • 萬委員美玲
    所以您在科技會報辦公室裡面完全沒有權限嗎?
    葉執行秘書哲良:基本上,我們都在處理政策的交辦、緊急的事件,然後……
    萬委員美玲:如果在預算方面,你也沒有審查權、你也沒有決定權、你也沒有執行權,那你這個單位到底在做什麼?
    葉執行秘書哲良:基本上,我們是配合政策在做行政的處理及規劃。
    萬委員美玲:那科技部自己不能做嗎?次長,我這樣聽起來科技會報辦公室沒有什麼作用啊!
    林次長敏聰:因為裡面有很多規劃,而現在已經是科技部,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未來組改重要的方向……
  • 萬委員美玲
    我覺得這是疊床架屋。
    林次長敏聰:因為這都是跨部會的,我們很難做,所以要有一個行政院的單位來做這方面規劃。未來如果我們組改以後就變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我們希望能夠在未來的國科會委員組成就納入其他各部會首長在裡面,我們就可以做跨部會的整體協調,這是未來很重要的一個方向。
    萬委員美玲:我覺得你真的說得很好,這個方向本席也認同,但你的意思是說,到那時候才會比較健全嘛!所以現在科會辦這個部分我覺得真的要好好檢討一下,它存在著的一天,這些問題就存在著,不能一直等著你們組改以後,難道現在都不用做事了嘛?所以現在發現的問題,我覺得也要看看怎麼去解決。
  • 林次長敏聰
    是。
    萬委員美玲:回到預算部分,我們根據科技部所提供的資料可以看到,剛才提到科技會報跨部會的科發基金裡面,從105年到109年的整體執行率幾乎都只有五、六成,您剛剛有提到這個預算是要用在所謂的重大急迫性、緊急嘛!可是就連在109年因為COVID-19疫情的影響,這總是一個很緊急、很特別的狀況,結果我們的執行率也只有55.95%,也非常的低!
    假設他們每年來報相關預算經費編列,你們都給他,但都用不完,那這個審核是怎麼審核的?你們辦公室這邊是怎麼監督的?為什麼每年還要編那麼多經費?請說明一下。
    葉執行秘書哲良:報告委員,基本上基金編在那裡,我們也是按每年度的需求來核實、從嚴審議這些案子。
    萬委員美玲:執秘啊!你的詢答真的要再加強一下,先是前面的委員問東你答西;現在問你為什麼執行率那麼差,你回答我有核實編列,請你針對問題嘛!除非是因為你答不出來。
    次長,還是回到您這裡來,然目前科技會報辦公室的預算還是編在科技部,科技部就有責任要去瞭解。任何的單位、部會都一樣,如果前一年度的執行率很差,一定會影響到次年的預算到底能不能再繼續編這麼多,一般來講如果執行率一直都這麼差,其實隔一年的預算是不可以給這麼多,也沒有必要去浮編那麼多。那你看這個執行率那麼差,那關於隔一年所謂的重大、緊急,你又沒辦法去預估什麼時候會發生重大或緊急情況,次長,這個預算簡直就是亂編呀!
    林次長敏聰:關於這個部分,事實上我們也在積極……
    萬委員美玲:再來,我們要往下看、我們一條、一條看,因為你一直講說這預算是要做緊急的、重大的等等,可是我們從這個計畫清單裡面可以看到,國發會送上來有一筆是總統盃黑客松社會創新推動計畫,那這個計畫據本席瞭解,他們從107年開始比賽之後每一年都有辦,幾乎是常態性的,看不出來什麼重大、也看不出來什麼緊急,它就是一個常態性的。請教一下,為什麼要用這項計畫的預算?
    林次長敏聰:我這邊的理解是,雖然這個已經是第三屆,但是前兩屆是編在經濟部原來的計畫裡面,但今年是有指示要擴大各部會的參與,所以它編在國發會。但國發會本身沒有事前編列這個部分,等於是它沒有辦法在一年半之前納入各部會的預算,所以它就編在這裡,但這不應該是常態,這是第一年編在跨部會署的基金裡面。
    萬委員美玲:次長,這的確不應該是常態,也不符合你剛剛所說這項基金計畫的使用方向。
    林次長敏聰:對,未來會希望它編在比較有權責的部會裡面。
    萬委員美玲:對,我們還不知道有多少像這樣的項目是不符合的。不是說今天有一個小金庫在這邊,錢愛怎麼用就怎麼用、愛怎麼墊就怎麼墊,不可以這樣子嘛!
    再來,如果這個跨部會署的科發基金還是一樣要用在重大急迫性,你就不可能每一年有同一筆預算都出現在計畫裡面,次長你應該認同嘛!可是我們看到在110年有一項科技創新法制前瞻及精進之支援計畫共一千多萬元,事實上,你看109年、108年都是同一筆計畫,你只是換一個名稱,那這就是常態性的計畫呀!哪裡有符合你說的重大急迫性及緊急啟動?次長請解釋一下。
  • 林次長敏聰
    這部分的細節還是要科會辦這邊來稍微解釋一下。
  • 萬委員美玲
    請執秘解釋一下。
    葉執行秘書哲良:委員,因為這個計畫基本上是科法方面,我們現在的科技日新月異,所以像110年我們處理的是太空部分,所以我們推出了太空發展法。而在科技法制創新方面,因為配合科技的發展……
    萬委員美玲:執秘,對不起,我現在不是問你這個計畫是什麼,這個計畫當然重要,但這個計畫然是在110年、109年、108年都有一樣計畫,只是把名稱改了,請問一下它的緊急性在哪裡?如果每一年都有、每一年都那麼重要,為什麼不能夠常態性編列?為什麼不能做長期計畫的安排?
    葉執行秘書哲良: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每年都遇到不同的新議題,因為我們的科技變化實在太快了,舉個例子,我們都不知道為什麼SpaceX會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預估……
    萬委員美玲:執秘啊!你這真的就是亂答詢,你今天早上到現在的表現真的是非常地糟糕、非常糟糕。我們當然知道科技日新月異,你這個計畫內容是日新月異嗎?如果是雷同的計畫、如果覺得它這麼重要,你們就應該做長期性的規劃,該編在哪裡就編在哪裡,而不是今天科技會報辦公室裡有一個小金庫,我不知道這個小金庫現在到底有多少錢?愛怎麼用就怎麼用,次長,對不對?
    林次長敏聰:這也是目前我們跟科會辦在很多流程及各方面都有積極合作,就如同剛剛委員講的,我們也希望無論在組改之前或之後,都應該要加強改變或改善這整個機制。但目前來看,我們事實上……
    萬委員美玲:次長,最後問你一句,現在科技會報辦公室裡面由科技部編下去的預算,屬於這個辦公室可支用的預算總數是多少?
    林次長敏聰:目前就是跨部會署的部分,我主要再強調一次,他們有點類似call for proposal,希望各部會提供他們的proposal。
    萬委員美玲:本席當然知道,但是我們希望該受到立法院監督的,還是要受到立法院監督,我們不可能這樣空白授權給您,所以針對計畫上的項目必須要符合預算的精神,不是這樣子亂編、亂給及亂用。我希望這部分次長也要跟部長再好好檢討一下,好不好?謝謝。
    林次長敏聰: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萬美玲委員。針對萬美玲委員的疑問,麻煩科技部再去萬美玲委員那邊跟他溝通及說明;有必須要改善的部分,也請次長轉達給部長。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9時49分)林政次好。我們知道部長現在還在防疫隔離,因為他從中歐回來,這次去中歐參訪,國家太空中心的吳宗信主任也有一起去捷克,這次有一個亮點,就是跟捷克太空產業聯盟簽署合作備忘錄,這就代表未來我們跟捷克可以在太空領域加強合作。對於未來我們跟捷克在太空產業上會如何合作以及相關的規劃,能不能讓我們瞭解更多一點?現在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其實我們目前不只是跟捷克,跟其他幾個國家也都有。
  • 林委員奕華
    就是中歐?
  • 林次長敏聰
    對。
    林委員奕華:這次出去還有哪些國家,可以說一下嗎?
    林次長敏聰:還有斯洛伐克,那這部分的細節……
    林委員奕華:就Slovakia,還有哪裡?這次有幾個國家?
  • 林次長敏聰
    就這3個國家。
  • 林委員奕華
    3個?還有哪裡?
  • 林次長敏聰
    立陶宛還有斯洛伐克。
  • 林委員奕華
    就3個國家?
  • 林次長敏聰
    對。
  • 林委員奕華
    都簽了所謂的……
  • 林次長敏聰
    事實上都有簽相關……
  • 林委員奕華
    都是太空方面嗎?
    林次長敏聰:對,有些是太空中心,有些是太空產業發展協會,不管是在產業或者是在具體的技術,事實上都有跟他們簽這方面的合作。
  • 林委員奕華
    所以這方面未來會有比較具體的合作?
  • 林次長敏聰
    是。
  • 林委員奕華
    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事情。
  • 林次長敏聰
    我們也會依對方的技術重點有不同的重點發展方向。
    林委員奕華:據我所知,捷克太空產業聯盟的能量應該算是滿強的。
  • 林次長敏聰
    相當不錯。
    林委員奕華:而且據我知道,他們還能夠輔導他們聯盟的企業會員,除了提升他們的研發能力之外,還幫忙會員去參加國際太空的標案,尤其是歐洲太空總署的部分。那依照我們的合作備忘錄(MOU),未來有沒有可能也讓臺灣有機會多往國際邁進、參與國際標案?
    林次長敏聰:這正是部長要親自到中、東歐訪問的重要原因,因為它是歐盟一個很重要的入口……
  • 林委員奕華
    所以等於這一次在……
    林次長敏聰:藉由這個部分,事實上我們可以跟整個歐洲的重要核心關鍵技術做比較好的連結,太空也是我們未來10年的重要發展方向,我想重點……
  • 林委員奕華
    所以這個會有人才交流嗎?
    林次長敏聰:是,這個是基本的。
    林委員奕華:我一直強調一定要有人才交流,再來是產業的學習,應該也可以做到。
    林次長敏聰:是,沒錯。
    林委員奕華:另外剛剛講到的就是,有沒有可能也有機會被世界看到我們製造衛星等等的能力,可以去參加國際標案,這個部分有沒有在這次的合作裡面?
  • 林次長敏聰
    這個是我們很重要的重點。
  • 林委員奕華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
  • 林次長敏聰
    太空中心也因應太空發展法有很多產業的任務。
    林委員奕華:我們通過太空發展法,當然就要來監督進度,所以後續我們都會再來瞭解,現在簽了MOU,我們就希望真的有進度,對我們太空產業的發展有實質的幫忙。但是回過頭來講,太空中心這幾年的預算都有成長,從109年14.5億元、110年18.5億元到111年21.7億元,但是那天我們去太空中心參訪的時候,我跟同仁稍微聊了一下,大家很擔心的還是人才培育的問題,尤其現在要大幅地推動相關的產業,但是在人才的部分,到底你們的作法是什麼?我調了很多資料,可是我覺得非常空洞也很消極。第一個我先請問一下,教育部通過的創新條例,目前有4所學校跟產業合作,有類似半導體學院這樣的學院,就是臺、成、清、交,這你們應該知道,但是說真的,這些人才培育之後也不是給你們的,我看也到不了你們這邊,因為半導體需要的碩博士生就已經很多了,所以根本沒有辦法到太空領域。可是我看到你們只講說什麼合作的學程、簽了什麼人才計畫,都好空洞喔!
    林次長敏聰:另外還有一個就是太空學院,透過太空中心提供產業界人才的再次訓練。
    林委員奕華:對,這個部分是屬於現有人才。
  • 林次長敏聰
    現在我們正努力……
    林委員奕華:現有人才的部分,你要怎麼讓他願意進到這個領域或讓他增能,讓有些公司可以提升,這是屬於大家要做的。可是有些部分是你要跟教育部合作,像我們看到你們就是發展一個學程,請問這個學程有多少人?
    林次長敏聰:事實上去年中央大學就成立了一個太空科學與工程學系,裡面也有一個……
  • 林委員奕華
    你說現在已經成立了?
    林次長敏聰:已經成立了,去年開始成立。
  • 林委員奕華
    你說招生了?
    林次長敏聰:已經招生了,那如果……
  • 林委員奕華
    今年招生?
    林次長敏聰:是,去年就有招生,其實也有很好的科學家開始進來帶動,他們的招生率不錯,這個部分都會積極跟太空中心合作,那其他的學程……
    林委員奕華:但第一個你們說的是學程,學程就要問你有多少人?你還說跟5所學校合作,你不要跟我講學校數,你告訴我有多少學生?
  • 林次長敏聰
    具體的學生人數是不是可以……
    林委員奕華:那順便回答一下,你們跟大學校院一樣,做了一個所謂的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說已經簽約了,然後呢?連多少人都不敢寫,就只說簽約了,能不能說一下內容大概是怎麼樣?
  • 主席
    請國研院國家太空中心余副主任說明。
    余副主任憲政:太空學程有跟5間大學合作,從去年、前年開始……
    林委員奕華:這我知道,我是問有多少學生?
  • 余副主任憲政
    上課人數大概有兩百六十幾位。
  • 林委員奕華
    但那是課程而已嘛!
    余副主任憲政:有一部分的課程要跟學校的定課程合起來,才能符合學校規定的學程。
  • 林委員奕華
    這個學程要多少學分?
  • 余副主任憲政
    學程的學分數是由每個學校自己去規定。
  • 林委員奕華
    所以就不一樣?
  • 余副主任憲政
    我們太空中心這邊主要是提供系統工程相關的太空訓練等方面的課程。
    林委員奕華:好啦!我只是提醒你們這部分都太消極。那你們那個博士人才呢?博士級人才簽了約,然後呢?
    余副主任憲政:博士級人才目前是由教育部跟學校來主導,我們太空中心配合,目前只有簽訂中央大學跟中興大學這兩所學校,他們有博士級的人物……
  • 林委員奕華
    開始招了嗎?
    余副主任憲政:這要看學校方面的配合,我們會再調查……
  • 林委員奕華
    你們不知道的話我相信就是還沒嘛!對不對?
    林次長敏聰:跟委員報告,我們會積極去盯這件事情。
  • 林委員奕華
    我們人才的配套一定要跟上……
    林次長敏聰:人才很重要,沒有錯,我完全同意。
  • 林委員奕華
    所以這點我請你們一定要積極……
    林次長敏聰:我知道,我們會積極來看這件事情的進度。
    林委員奕華:所以我針對這個部分寫兩個預算的主決議,我們時候再來討論。
  • 林次長敏聰
    我們會積極。
    林委員奕華:最後回來講一下科會辦,請教葉執秘,剛才萬美玲委員講的真的非常有道理,我們也很關心接下來組改的狀況,但是剛剛萬委員有提到執行率,我也去看了,我們編到科會辦去分配的錢的執行率其實都不好,一下子多給你們這麼多錢,以前都只有16億元、15億元,這次多達44億元,我本來就要凍結,後來看到你們變44億元,就多凍一點,凍結60億元。我就想問問看,為什麼執行率不好科會辦還可以一直增加分配數?以及我們有提到的權責不明,我們要質詢科會辦非常困難,每次都是把科技部推在前面當擋箭牌,對於到底是怎麼分配?也包括剛剛講到的一些細項,我們都有很多問題,可是卻很難把關,我覺得這種讓立法院的監督變得比較畸形的情況必須要做改變。我想先請問為什麼明明這次的執行率這麼差,但是預算卻增加這麼多?要不要說明一下原因?反而是前兩年的3倍,等於多了很多錢嘛!
    林次長敏聰:我先簡單說明,事實上第一項跟第二、三項所編列的目標不太一樣,第一項沒有設定主題,由各部會來申請;第二項跟第三項是比較top-down去看看跨部會在一年半以前沒有辦法事先編列預算的部分,其中一個太空能量就是因為……
  • 林委員奕華
    可是我們剛剛就跟你講過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啊!
  • 林次長敏聰
    所以它就必須要有一個……
    林委員奕華:如果是這麼大的計畫,教授怎麼可能來不及編到預算裡面,我們覺得這就是一個巧門、一個漏洞,我們最怕的就是你先從一個計畫拿到錢,請問你都先從科會辦拿到錢了,後面的錢可以不給你嗎?你總不可能一年就做完吧!對不對?這就是我們在立法院最覺得行政部門老是使用的方法,一副只要在科會辦拿到錢了,後面的錢就一定要給,這兩部分不就是這樣嗎?
  • 林次長敏聰
    所以審查過程要非常嚴格才可以去做這部分的……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這根本就是一個不應該發生的狀況,如果要做就要編預算啊!
    林次長敏聰:我想解釋一下第二項的太空部分,也許看看葉執秘有無補充,Starlink的低軌衛星的確沒辦法及時編列,所以這部分只有一年,一年後就回到跨部會,這樣才不會在國際競爭……
    林委員奕華:是啊!我剛剛講了,你一年之後就要編預算。
  • 林次長敏聰
    是。
    林委員奕華:為什麼立法院沒有辦法把關第一年你要如何做的權利呢?說白一點,科會辦是最大的,只要科會辦通過,過了之後變成我一定要給你錢。這對立法、行政的權責分立是一個很大的傷害以及對立法院不尊重,這就是今天為什麼我們每個人都要問這個問題,在組改之後趕快把這個問題調整回來。
  • 林次長敏聰
    是。
    林委員奕華:這種疊床架屋都監督不到,之後不管是叫國科會、科技會,反正變成委員會形式之後就要把科會辦這些部分都回到未來的這個單位……
  • 林次長敏聰
    目前大方向是這樣。
    林委員奕華:現在這樣的方法我們都監督不到,變成掐著我們的脖子要給你們錢一樣,站在立法委員的角度,我要提出很大的抗議。之後我們審預算會再談這個部分,未來如何監督、怎麼把關?但是我們要再次強調不容許也不希望對立法院的不尊重,不管是科會辦的錢一下子暴增、執行率不佳還暴增,裡面還有一些沒編預算卻可以先拿到經費,後續再叫立法院認,這些我真的沒辦法認同,謝謝。
    林次長敏聰:我們針對第二點跟第三點再跟委員仔細報告,好不好?
    主席:好,謝謝林奕華委員,部長及執秘請回座,相關的問題再請科技部跟林奕華委員辦公室聯繫說明。
  • 主席(林委員奕華代)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10時2分)次長早。今天有幾個問題想要跟你討論,次長一定還記得上禮拜你來我辦公室拜訪的時候,我們有聊到幾個比較具前瞻性、熱門的問題,當時有聊到所謂的元宇宙概念,元宇宙近期占據國內外的新聞版面,甚至可以堪稱是這個月最熱門的科技領域話題之一。次長一定也很清楚,元宇宙一詞最早來自美國的一位小說家──尼爾史蒂文森在1992年出版的作品「雪崩」,簡單地說,在這本小說的元宇宙是一個集體虛擬的共享空間,並且打破虛擬跟真實的界線,讓使用者可以透過網路裝置進到虛擬世界。其實這個概念從1992年出來後不斷、不斷地出現在很多著名的影視作品,甚至用在動漫作品也已經很悠久,有很多的作品借用這個概念,包含近年很紅的「刀劍神域」或是20年前的「貝克街的亡靈」。
    隨著臉書創辦人將臉書的母公司改名,並且宣示將投入5,000萬美元在歐盟招募1萬名人力建立元宇宙技術,再加上微軟和輝達等公司相繼投入後,正式引起全球科技領域人士的熱烈討論。當然我也很清楚元宇宙目前還是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它到底是不是真的能應用在生活的各個面向並且成為未來的關鍵技術?我覺得還有滿大的觀察空間。但是我個人十分樂見這個概念帶來對未來科技的想像及討論,科技創新的本身高度仰賴具創意的討論,在這個討論中凝聚對未來藍圖的前瞻性想像,再把它化為實際的技術,在我們上次的討論之中,我們都肯認這件事情。
    而且我還看到一件事情,這個概念並不限於單一的產業技術,它還包含基礎零件如半導體、材料、電池,使用介面如手機、VR、AR、護目鏡等等,甚至是線上廣告和社群媒體都是這個概念的重要元素。我認為重點是臺灣的半導體技術在世界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藉由近期元宇宙概念股的股市狀況,我們可以預期也不難看出臺灣未來在這個產業鏈的機會,所以今天我要回過頭來問科技部,科技部作為臺灣科技的領頭羊以及主管機關,面對元宇宙這個具高度前瞻性、產業發展標的的新興科技技術,科技部自己有什麼看法?掌握這項技術的資訊程度如何?科技部有針對元宇宙技術成熟後可能衍生的衝擊提出什麼應對措施嗎?請問次長,你們有想過這件事情嗎?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委員早安。元宇宙跟AI在早期出現的時候,整個社會面對的衝擊不單單是在產業鏈的硬體部分,也包含內容本身的整個落地應用部分、無限的想像空間,所以科技部這幾年開始都不是只強調硬的部分,軟性跟內容的部分也要同時配套。在配套過程中,它對社會造成的衝擊,比如倫理部分、在元宇宙發生的所有事情,我們也要比較前瞻地規劃,而AI部分我們已經開始做規劃。一般來講,科技部會讓大家想到工程師、自然科學或生物,其實我們有很強大的一個智庫是社會人文的部分,我們針對AI跟新興科技所衍生的倫理問題已經在積極規劃。有關內容部分,我們開始做藝術跟科技的一個專案,我們希望透過這種方式來面對現代的新科技,而不只是從我們已有的半導體、硬體的基礎元件來發展,這是整體科技部的布局跟方向。
    賴委員品妤:好,我非常高興聽到次長這樣的回答,我想次長也很清楚我的觀念是什麼,我也認為科技絕對不只有硬體,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所以這些東西都非常重要,我也很開心看到次長對新興科技的發展保持正面,但又有謹慎、戒慎恐懼的態度。
  • 林次長敏聰
    沒錯。
    賴委員品妤:我也提供一個比較具體的建議給科技部參考,我不知道科技部有沒有注意到文化部監督的行政法人──文策院在11月10日舉辦的內容創意大會,特別邀請文化跟科技領域的人士針對元宇宙議題進行討論,雖然當天我沒有到場,但事後我有去看,我認為確實也激盪出很多的新想法。這跟科技部有什麼關係?依照科學技術基本法,每四年都一定要召開一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這是政府訂定未來科技政策跟國家科技發展方向的重要依據,我認為科技部在下次的會議可藉由時事和整個國際脈動狀況建議行政院將元宇宙納入會議的討論題目,也藉此促進臺灣對新興科技的討論跟重視,請問次長可以答應朝這個方向嗎?
    林次長敏聰:這個沒問題,我們樂於納入,而且這是很好的建議。另外我個人也是文策院的本部代表董事,所以我們跟文策院針對元宇宙部分在這陣子新聞開始的時候就有很多的正面討論。
    賴委員品妤:好,我也期待看到你們配合得好還要更好。再來,剛剛次長有講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而這種新興科技都有類似的問題,老實說有時候犯法行為或詐騙行為等等都走在法規的前面,所以我們可以預期到元宇宙的技術成熟後可能會衍生出很多的問題,包含隱私權、假訊息、身分辨識,甚至是性私密侵害或是更進一步的倫理問題,尤其我剛剛提到利用新興科技進行犯罪、性犯罪、性騷擾,我認為應該要防範於未然。但是我也很清楚它牽涉到跨部會的權責,目前也還沒有發生,因為這是一個很新的技術,所以針對這部分我善意的提醒,希望科技部能走在前面先進行思考,未來當這個技術發展之後,我們到底要怎麼因應這種因新技術隨之而生的問題?對於個這部分,我希望科技部能預先的去思考。
    再來,我也要簡單的建議關於元宇宙的技術,畢竟我們這裡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以我更關心的是未來這個技術到底能夠如何應用到文化及教育這個層面上?我們可以預期,如果這個技術更加成熟後,這種沉浸式的藝文展覽、虛擬演唱會跟虛擬補習班現在已經有了,但是當它成熟之後,一定是會更加蓬勃的發展,甚至達到一個我們沒有辦法想像的樣子,有很高的機會,我剛剛舉的這些東西是都可以遍地開花的,所以我想未來科技部改組成為國科會後,作為委員會的編制可以更彈性、流暢地進行跨部會的科技政策主導跟制定,這個是我們對改組的期待跟想像,所以我也要在這裡預先請科技部的同仁們將這件事情放在心上,持續的去掌握、評估元宇宙技術如何有效地應用在本委員會裡最重要的文化跟教育的領域上,對於這個部分,次長可以答應嗎?
    林次長敏聰:這個當然可以答應,而且是很正面的,未來改組以後,事實上很多落地是在各部會,如果在一起規劃新科技的應用時,就能夠在規劃面一開始就跟各部會協作,這樣當然未來就比較能夠落地。
    賴委員品妤:好,非常感謝。對於這個議題,我會持續的追蹤,我也期待能看到它有更正面的發展。
    最後,再利用最後的一點時間,我要跟你討論一下,其實我們在前幾天有討論到我一直很關心的性別議題,因為科技部在2021年5月初有修正「補助專題計畫作業要點」,簡而言之,就是讓有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的女性學者,自醫師診斷懷孕起至小孩三歲間,都可以向科技部申請補助,增聘一名研究助理或博士後研究員;若是沒有執行科技部計畫者,也可以選擇使用每年一次「隨到隨審方式」彈性申請計畫。我也很開心看到,根據你們自己提供的資料顯示,到10月底為止已經有97位女性學者提出計畫申請,目前已經核定了67位,在這裡我要給科技部一個肯定。但是當時我有提到一件事情,因為事實上生育、養育這件事情不會只是女性學者的責任,尤其是養育的部分一定是家長雙方都有責任,甚至可能會有單親家庭的問題等等,所以當時我有向吳部長建議,對於這個部分要做調整,吳部長也有答應。後來科技部這邊的回應是,如果要直接去比照辦理,在技術上或是資格上認定較不易。對於這個部分,本席也是非常理解,我從來都不會主張要求齊頭式的平等,因為很多東西其實不是齊頭式平等的問題。因為時間有限,我就簡單地提出我的要求,我希望對於這個部分,科技部應該要更主動,我感覺得出來次長也是非常非常支持性別平等……
    林次長敏聰:是,我們已經在主動思考一個比較適當且合理的方式來……
    賴委員品妤:對,我們需要擬定一個適合的辦法來促進性別平等,我要再強調一次,科技部是臺灣科技領域的領頭羊,是主管機關,所以真的要儘快來解決這個問題。
    林次長敏聰:我們希望有一天男生可以很驕傲的來申請這個計畫,但是要怎麼樣去形成,是什麼樣的制度,因為現在女性的比例還是相當低的,所以在整個資源跟整個條件及要件的部分,我們會積極研擬,現在是希望找到一個至少是踏出第一步的方式。
    賴委員品妤:好,因為我的時間到了,希望科技部在一個月內給我簡單的報告,讓我看到方向。對於這個議題,我也會持續跟科技部一起來改善,一起來追蹤。以上,謝謝。
    林次長敏聰:是,謝謝委員。
  • 主席(李委員德維)
    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10時14分)次長早安!今天我們委員會是要審查科技部的預算,綜觀科技部的業務或相關的研究計畫,其實很多都是因應國家產業的發展去規劃相關的政策,還有不少是看趨勢然後去做超前部署。今年為了避免氣候變遷的影響加劇,減碳議題在國際上受到高度的關注,2050年淨零排放是一個趨勢、一個目標,而碳價制度跟碳邊境關稅也是各國政府目前討論的焦點。
    講到減碳,勢必就是要讓我國產業引進新興的科技,這邊就衍生出一個問題,就是目前我們的政府有哪些輔導措施是在協助產業減碳?現在行政院已經啟動了淨零排放路徑評估工作,負碳技術工作部分是由科技部這邊來處理,但是目前沒有看到行政院有相關的說明,是不是請次長在這邊說明一下,未來關於這部分工作的推動規劃是預計會進行相關技術的研究,還是會輔導產業來引進新的技術?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委員早安!這次行政院淨零減碳工作小組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用工作圈的方式來進行,與以往分由各部會部門來做不同。工作圈方式的特色就是要跨部會協調,共同去處理每一個工作圈的共同目標。有關於負碳部分,我們是跟農委會一起合作,一方面是農委會有很多森林的碳匯能量,一方面我們也希望發展新的科技去瞭解我們有沒有其他的負碳技術。除了這個工作圈之外,科技部事實上也積極參與,因為我們有很多能量是在學界,所以也積極參與,比如在減碳技術上跟工研院合作,或者是能源效率的部分,我們是透過這種方式來參與整個比較全面式的……
  • 陳委員秀寳
    所以是跟相關的部會合作……
  • 林次長敏聰
    也積極在提供技術……
  • 陳委員秀寳
    去推動研究的部分?
    林次長敏聰:是,這是工作圈很重要的結構。
  • 陳委員秀寳
    所以不是科技部這邊獨立來負擔這樣的部分……
    林次長敏聰:是,這樣沒辦法達成……
  • 陳委員秀寳
    而是跟每個部會來合作。
    林次長敏聰:是,沒錯。
    陳委員秀寳:無論是負碳還是減碳的技術,因應全球的趨勢,並且要確保我國產業在國際的競爭力,現階段目標一定要積極地協助國內產業來做減碳。國內的電業及鋼鐵業等產業改善排碳的部分,其實也是我們政府這幾年來一直在努力的目標。次長,本席對科技部的期待是,除了協助科學園區內的產業引進低碳措施,也要積極地輔導園區外的產業來引進新興的科技以減少排碳,更要協助國營事業體導入具體執行減碳的技術。
    我們從科技部明年的預算來看,雖然不少研究看起來是跟氣候變遷相關,但是主要還是著重於防災的研究,在協助產業減少排碳這個部分,現在看起來好像在園區廠商的節能減碳措施並沒有做太多的說明,是不是請次長說明一下,明年度你們的研究計畫或者科發基金的運用,有哪些是跟減碳措施有關?未來要協助國營事業體導入技術的部分,你們有沒有跟國營事業體討論要如何辦理?
    林次長敏聰:跟委員報告,科技部的主要職責,事實上很重要是在前端技術本身的發展,發展以後,我們希望能夠通過跟其他部會的落地,比如說跟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這是針對國營事業的部分,在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各個學門都有一定程度的研究能量。至於專案的部分,我們今年有一個氣候變遷的計畫,裡面不只是從上游對氣候變遷的預測、調適跟評估部分,事實上都已經有投入,在112年,我們現在也投入針對淨零減碳、淨零排碳的部分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計畫,這裡面就會更清楚的涵蓋,比如在負碳技術或者是其他技術本身的投入,所以這個部分大概是依照這樣的規劃來進行。
    陳委員秀寳:次長,其實節能減碳是綠能科技發展最基本的一個面向,本席的想法是,綠能科技除了節能之外,還要能夠儲能跟創能,科技部與經濟部在合作辦理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的部分,有進行綠能系統測試以及區域電力調度的驗證,要辦理關於電池開發的技術,這些都是推動綠能基礎必要的措施,其有一個綠能科研中心,中心的期程是106年到115年,這個次長瞭解吧?
  • 林次長敏聰
    是。
    陳委員秀寳:該中心的規劃是以節能、儲能、創能與系統整合來推動能源技術的研究以及應用的研發,主要是在前瞻基礎建設下中長期辦理的項目,另外在前瞻基礎建設下還有個中期的綠能科技聯合研發計畫,也是聚焦在關於節能、儲能、創能跟系統整合這部分的應用研究。大家都知道像水力、風力、太陽能這種綠電,相對於基載電力,比較沒有辦法隨時因應用電的需求來發電、輸電,此時儲能技術等相關配套措施能否及時到位就有其意義。這幾年我們大力推動綠能,在用電需求增加的同時,已逐漸顯示出國內在儲能或是創能技術方面有迫切的需要,說實話現在具體的研究成果好像也沒有很多。我們當然支持前瞻計畫要繼續辦理,但是部分研究看起來都還需要一段時程,綠能科技聯合研發計畫也是今年才開辦,預計要執行到明年底,針對目前對於儲能、創能相關技術的需要,科技部有沒有具體就這部分加以評估,明年科技部會不會加速推動有關這部分的科研政策?
    林次長敏聰:其實儲能、創能、節能以及系統整合是整個綠能前瞻計畫非常重要的四大項,已經啟動幾年了,之前是國家的能源計畫,所以它累積了很多的人才跟技術,很多地方事實上是透過學校或是參與的學者本身去落地,這幾年來我們也要求要實際去跟產業合作,而不只是研發出一個技術。其實目前這部分應該不是新的,應該說我們已經累積幾年的能量,但是要有新的技術一定要有一個落地的場域,另外,關於整體產業的部分,還是要跟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跟經濟部共同協作,我們會儘量去配合跟支援技術的部分。
    陳委員秀寳:當然科技部主要的業務就在科技方向的領導跟研發,但是研發之後如何落實到產業面,或者跟各部會之間,在研究計畫完成之後要如何去徹底執行,我相信對科技部來講,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展現。除了科技的研發之外如何去落實、實踐,關於這個部分,希望科技部在會後提供一份更詳細的資料給本辦,讓我們能夠瞭解你們對於這部分的執行到底有何規劃,然後跟其他產業的鏈結這部分,你們能夠推動到怎樣的程度。
    林次長敏聰:好,沒有問題。
    陳委員秀寳:接下來再跟您討論國家實驗研究院各個中心,有半導體中心、儀科中心,國網中心、國政中心等等,這些中心從97年到109年總共申請了760件專利,但是授權數只有123件,授權的比率只有16.18%,先請問一下原因何在?
    林次長敏聰:以專利這件事來評估國研院的整個研究成果,它是一個指標,當然它是一個重要指標,但因為國研院本身通常是做比較前瞻性的研究,另外它也是基礎研究的核心平台,在這種情況之下,它很多的任務並不是在直接產生專利,比如以半導體中心為例,半導體中心一年培養兩千多個碩、博士生,碩、博士生的論文在他回去以後,事實上是通過他的學校去申請專利。但是我完全同意應該把這些成果也列入國研院的衍生性專利貢獻或是對產業的貢獻,我們會來做一個細微的統計。
    陳委員秀寳:當然在研究、研發這個領域內有一樣專利就代表一個成就,一個結果或成果,但是專利的申請跟維護也需要經費,申請到專利也是希望能夠順利授權出去,這表示專利被有效的運用,你讓專利這樣空放著,是不是等於也浪費了研究的量能?
    林次長敏聰:是,完全同意。
    陳委員秀寳:所以針對無法授權這部分,國研院是否應該研究如何讓專利能夠有效地被運用,這樣才不會浪費了研究能量跟技術。
    林次長敏聰: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就是應該提高專利的有效性而不是專利的總數而已,這點我完全同意。
  • 陳委員秀寳
    對。這部分也希望科技部還要再……
  • 林次長敏聰
    我們會做個檢討。
  • 陳委員秀寳
    好。謝謝。以上。
  • 林次長敏聰
    謝謝。
  • 主席(高金委員素梅代)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0時24分)次長您好。首先,我非常肯定科技部在托嬰的部分願意一起來努力,今年10月本黨邱顯智委員質詢您的時候,科技部也承諾在新竹科學園區的X基地增設公托的設施,我覺得這部分非常重要,也非常希望能夠持續進行,請教次長,X基地設置公托的計畫,目前的進度大概如何?能不能簡要說明。
    林次長敏聰:委員早安。好,具體的進度請副局長說明。
  • 主席
    請科技部竹科管理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淑珠:委員好,我是竹科副局長。跟委員報告,X基地的規劃分為兩期,目前一期已經完成設計,開始要準備動工,我們的托嬰設施會設置在二期。第二期有兩棟廠房,屆時我們會依據廠商需求跟市政府協調看如何來規劃設計。
  • 王委員婉諭
    請問二期的設計以及動工大概何時會開始?
    陳副局長淑珠:基本上明年開始也會啟動二期的設計,至於建設的時間應該會在後年。
    王委員婉諭:瞭解,謝謝說明。今年4月我也曾經在此提出相關質詢,希望科技部能夠針對新竹、臺中、南科等科學園區又或是未來新設的科學園區,都應該要持續設計以及改善園區的托育設施。同時我們也看到各園區針對園區內的托嬰、托育的需求進行調查與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不只竹科有此需求,包括中科、南科也都有此需求,而且調查結果需求的比例非常高,從三成到五成、六成不等,顯然在托嬰尤其是零到二歲的部分,是需要積極給予協助和處理的。這也是我們國家在讓大家願意生兒育女以解決少子化問題,很需要一起努力共進的部分,想請教針對這部分,科技部是不是能夠檢討,有沒有可能在其他的科學園區也能夠像X基地一樣,讓園區管理局有機會找到可使用的空間來設置相關的托育措施?
    林次長敏聰:這部分因為它有空間跟經費的整個設計,但是我們會很積極的逐步規劃讓每個園區都有,儘量提高其占比,比如現在的占比只有11%或者只有16%,我們希望能夠逐步地提高。但是因為這部分牽涉到具體的空間各方面,還有經費的安排,我們會整個積極的規劃,希望擬出一個比較中長期的目標。
    王委員婉諭:是,這並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當然我們理解需要一些時間規劃,但是這件事情從今年初就開始一直在討論,也希望能夠持續進行,但是至今遲遲未能看到具體的規劃和盤點的節奏,所以能否告訴我們,這部分未來大概什麼時候會做規劃、開啟討論,還有尋找空間的部分以及未來相關的經費、設施該如何具體的進行?
    林次長敏聰:已有做初步的評估,可以簡單稍微說明一下。
    王委員婉諭:好,麻煩。謝謝。
  • 主席
    請科技部南科管理局蘇局長說明。
    蘇局長振綱:三個園區目前整體可以收托的員額是2,200多名,未來我們會增加……
  • 王委員婉諭
    都是零到二歲嗎?
    蘇局長振綱:不是,有部分是公托。
    王委員婉諭:是,因為上次有提到,目前我們看到的規劃,絕大多數的收托年齡都還是在二到六歲,零到二歲的部分相對地非常缺乏,其實上半年我們已經提出相關的要求,希望能夠看見這個不平等的狀況以及不同的需求。
    蘇局長振綱:零到二歲的部分也會增加,細部的資料我們會再提供給委員。
    王委員婉諭:好,我希望可以在一個月內收到相關的規劃,關於零到二歲的部分需求是怎樣,然後未來會盤點哪些場合、區域,我們來做具體的討論,我覺得這樣才有機會往前邁進,而不是一直說我們積極來處理,但是沒有看到具體的落實。
    林次長敏聰:是,我們會把目前的具體規劃提供委員參考。
    王委員婉諭:瞭解,謝謝。現在已進入大量運算的時代,也非常感謝國網中心提供運算的服務,讓教學單位能夠在相對經濟的情況下採購算力,我覺得這件事非常重要,但是目前遇到幾個問題或是幾個待改善可以做得更好的部分。我們看到使用者說,當受到預算法規的限制,這些採購國網中心的點數在計畫過期之後就沒有辦法繼續使用,但是我們也知道計畫完成之後,交報告的時間以及持續的資料上傳都非常重要,這是一個持續性的過程,應該要持續來支持。又或者加值完後要開始正式使用需要等待1日到4日的人工審核才有辦法進去,以及因為計畫運算的困難、需求等難以預估,有時小額採購的部分可能會遭到主計的刁難,質疑為何持續而頻繁地來採購。我相信科技部一定很清楚,我們在做計畫的時候的確有很多變數,資訊上的使用量可能也都會持續有所變更,我們想請教在這部分能不能有些改善的方式。我們也提出幾個建議就是,像研究計畫每年都必須採購算力的情況並不是為了規避採購法,而是實際在研究以及計畫上的確有這樣的需求,我想次長應該也很清楚,有關算力採購的部分,未來有沒有可能往共同供應契約的方向來推進?
    林次長敏聰:針對問題的解決,我請國網中心主任說明。
  • 主席
    請科技部國網中心史主任說明。
    史主任曉斌:謝謝王委員的關心。我們針對這次事件跟學界同仁詳細討論,了解學界老師們的困難,首先跟委員報告國網中心立即可以執行的工作。第一部分,我們的審核過程目前是採人工,跟同仁討論過將第一階段的人工過程自動化,自動化之後學界老師碰到的第一次申請時間會稍微長一點,後面的申請,系統會立即回應,如果計畫都在系統裡,我們看到自動審核結果後會立即通知老師。
  • 王委員婉諭
    所以立即審核的部分是上傳資訊就可以即時回覆嗎?沒有工作天的需要?
  • 史主任曉斌
    是的。我們系統裡有所有資訊就可以馬上回應老師。
  • 王委員婉諭
    瞭解。
    史主任曉斌:第二部分是顧慮老師,我們稱為服務不中斷。萬一碰到老師錢包裡面的錢餘額不足的情況,我們會立即通知老師,另外我們也給老師、同學一個grace period,讓他們有時間提出申請的案件,在這段時間裡面有固定額度讓老師不必擔心系統服務會中斷。
    最後一塊是委員提到的共同契約,共同契約是給所有的人,不管學界老師、業界,所有人都是一樣的,但是目前給學界老師的費用其實相當低,如果開放給大家,會落到與民爭利的現象,所以這個精神我覺得很好,可以跟部裡的長官討論,有什麼樣的方式讓老師不必經過公開招標,事實上我們的費用已經相當低,業界不太可能有任何人可以提供,這是我們可以接下去研究的方向。
    王委員婉諭:瞭解,首先請教剛剛提到第一個、第二個已經有具體的方向落實和推進,是已經上路了嗎?還是預計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執行?
  • 史主任曉斌
    兩個禮拜之後第一批……
    王委員婉諭:兩個禮拜之後,所以12月就可以開始使用這樣的服務,也會大幅改善?
    史主任曉斌:是的,我們的規劃是這樣。
    王委員婉諭:剛才提到共同契約的部分,的確有很多部分需要聚焦做討論,因為它不是即刻可行的,希望國網中心是不是能夠開啟對話,邀請相關學者、使用者以及資訊平台等一起討論,看能夠怎麼解決或往這個方向思考、討論。
  • 史主任曉斌
    好的。
    王委員婉諭:謝謝。不好意思,再耽誤一點時間。我們看到這些科學資料,包括剛剛提到授權及IP的部分等,都很希望能夠更做好資料管理,讓大家未來可以使用的相關資訊。也的確看到永續學門有持續關注DMP( Data Management Point),也開始有相關講座、研習希望能夠共同推動這樣的專案,對於此一方向本席非常的支持及肯定,請問未來在其他學門是不是也會推動類似的相關方式?我們很希望能夠運用在更多部分,因為這些資料管理及未來應用都是我們的研究量能及促進臺灣發展很大的動能,所以我們很希望這部分能積極協調及處理。
    林次長敏聰:基本上永續學門在幾年前就開始做,就是要求申請或執行計畫的人要回到資料系統做為kick-off告訴大家怎麼使用。另一方面其實在其他領域也有,比如海洋學門資料庫,在實行計畫的時候就應該把資料放到資料庫,在幾年內要發表、公開,這部分事實上都已有一定程度。當然很多重要的研究尤其是牽扯到公共調查、資源的部分,比如人文司或其他領域,我們現在可以比較全面盤點哪些是需要的,哪些是學門本身第一線就馬上可以做到的部分,我們也是比較從資料管理的角度去思考如何要求提供,但此事要一步、一步來,因為這牽扯到個人研究要不要拿出來變成公開資料,其中需要有溝通的過程。
    王委員婉諭:我想至少應該要起始這樣的溝通,因為我們的確知道其它學門可以有自由選擇的空間,但是有沒有可能更積極的一起推動,比如永續學門就透過專案計畫做kick-off,讓大家能夠更清楚知道我們的方向。剛才次長也提到會盤點在各個學門裡怎麼進行和實際上應該怎麼規劃,很期待這部分可以具體的推進。謝謝次長。謝謝。
  • 林次長敏聰
    是。謝謝。
  • 主席(李委員德維)
    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0時35分)我記得以前科會辦辦公室都不會到立法院報告,是因為上一屆本席做召委的時候要求你們一定要來這邊報告,可是剛剛聽到葉執秘回答一些委員的質詢讓我有點失望,很顯然上一次我對科會辦公室的要求你們沒有做到。
    次長,10月7日的時候我質詢吳部長有關原住民族科技發展的策略,林次長您也很快地到辦公室跟我當面討論,針對原住民議題次長應該有更進一步的瞭解了吧?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 林次長敏聰
    是。
    高金委員素梅:好。本席今天針對科技部提出的預算報告及原住民族科技發展策略的書面報告,再一次跟林次長及葉執秘探討。我們再一次確認原住民族科技發展的政策面向,同時也請科技部及科會辦必須要擬定執行方案,包含主動的政策推廣、如何吸引學界投入研究、被動的學院自主,怎麼要求他們擬定研究主題後向科技部申請預算計畫?從您給我的書面報告裡面看到,過去科技部在原住民的領域多半都在人文社會領域,人文社會領域基本上也累積了一定程度的研究資料,同時也看到科技專案辦公室也讓各部會申請執行。
    今天我要花一點時間簡單向兩位說明,為什麼原住民族的科技發展是重要的?請看這張圖,這張圖是原民會的組織架構圖,我相信你們大概都不太清楚,給你們上一課。從這張圖我們可以知道原鄉部落的議題到底包括哪些面向,會跟哪幾個部會有關。原民會的公建處可以連結交通部的科技顧問室,用科技推動偏鄉、原鄉的大眾運輸。此外,不同族群的傳統建築工法分析,我舉蘭嶼的「法艾」也就是地下屋為例,因應海島型的部落環境,達悟族人因地制宜,有他們的建築智慧,因為要避免東北季風和颱風侵襲才會有地下屋,至於高山型的建築工法也不一樣。
    再來看原民會的經發處,經濟部的科專計畫裡面有一個是以原鄉為基地辦理食農旅運資訊網,本席看了一下它的成果、啟動儀式,但是在裡面並沒有看到它要怎麼樣連結農委會、觀光局,而原民會在裡面到底又要扮演什麼角色?所以剛剛有非常多的委員質詢你們執行不力,就是沒有前導計畫。第二個,原住民的保留地多位於山坡地,農業生產環境有它的先天優勢,可是我們看到農委會在推動智慧農業、科技農業,科技部在補助農業研究計畫方面有沒有考量原鄉部落呢?
    再來看原民會的社會福利處,科技部近年有補助長照的相關研究,原住民地區都是位於偏鄉、原鄉,我們叫做文健站,你們有沒有因地制宜?實際的執行面向該怎麼做,你們好像也沒有提出來。
    原民會的教育文化處執掌傳統智慧的科學教育,教材、教案的研發、推廣及運用,還有傳統智慧的科技運用。
    以上我舉原民會的業務職掌就可以看到所有業務其實都是跨部會的,可是主政的部會在推動各部會提出專案計畫政策時,如果都是本位思考,原住民部落自然不會被看見。因為我們地理環境的特色,我認為原住民部落其實是最適合來推動各項科技專案政策的,再由科技部作為前導示範,然後計畫研究成果如果成功了,自然就可以變成普遍性的政策來推動。
    本席跟次長討論過這個主題,你們在答覆我的文件裡面有提到,要分三階段逐步落實科技部對原住民科技發展的理念及願景,第一個,建構知識平臺,強化原住民族傳統知識及學研能量盤點;第二個,跨界跨域充分對話,聚焦重點議題;第三個,重點領域必須要跨部會協作與分享。次長,沒有錯吧?
    林次長敏聰:是,沒錯。
    高金委員素梅:好,這三個願景……
  • 林次長敏聰
    我們目前積極在做這個事情。
    高金委員素梅:好的。這三個願景,如果你認為沒有錯的話,是不是可以從明年(111年度)開始落實、實踐?
    林次長敏聰:我們目前在已經有的研究方向跟痛點做個盤點,看可否找到以前沒有注意到的落實點,比如剛剛的高山農業、高齡化,我們並沒有一個專業來做一些前導。
    高金委員素梅:現在已經有了,是不是?
    林次長敏聰:我們現在正在盤點中,希望能給一點時間。
    高金委員素梅:正在盤點的話,明年預算如果有未來要幾年的計畫,你們是不是可以從這邊有一個專案、方案?
    林次長敏聰:是,我們就會形成一個類似像原來沒有估計,但是運用現有資源,看可不可以先做一個前導計畫,然後也要從現在開始跟各部會協調。
    高金委員素梅:很好。次長,我剛剛只是提了原住民部分,我們看一下預算裡的科發基金將近有400億元,400億元裡面人文占40億元,可是對於原住民部分,你們說積累的,你給我的資料中原住民的人文近2年花費6,900萬元,科普影片經費是2,200萬元,所以原住民議題在人文部分的40億元裡面只有九千多萬,不到百分之二。我們再來看科會辦有47億元左右,剛剛有委員也提到你們比往年增加了很多的預算,你知道為什麼你們的執行率會那麼差嗎?就是各部會提計畫,科技部與科會辦要成立審查,通過之後再由各部會執行。執行率那麼差就是我剛剛剛提到的,你們沒有要求各部會提一個前導的,甚至跨部會要怎麼合作的方案,你們好像就是各部會提案,你們就讓它通過,我覺得這是不對的。
    我今天跟你提原民會的狀況,這個例子也希望科會辦葉執秘,你們未來要執行的時候必須要思考到這個問題。我記得上個會期的時候,那時還不是葉執秘,我們也有要求,可是很遺憾這一次你們還是依然沒有用這個方式,所以比往年多了幾倍的預算,當然會有許多的委員在此質疑你們啊!次長,我希望你們回去之後好好討論47億元左右要怎麼使用,各部會到底有沒有橫向聯繫?如果沒有橫向聯繫、各部會都是本位思考,這個計畫根本就會像打水漂一樣,浪費人民的納稅錢。次長,對不對?
    林次長敏聰:好,我們會積極辦理這件事情,而且透過我們現在跟各部會的協調,先把問題確立清楚,不要太直接從top-down來看。在盤點及溝通以後,因為時效性本身,跨部會署的經費就有這個好處,它事實上可以在這個時間,重要的事情我們就可以投入。
  • 高金委員素梅
    是啊!你們執行不力就是因為這樣啊!
  • 林次長敏聰
    我們可能會更積極主動規劃這些重要的問題。
    高金委員素梅:沒錯,所以我要跟你講的是,上個會期的時候,我提出原民會必須要有一個提案叫做智慧治理及知識體系的建構,這是4年計畫總共編了18億元。你知道未來這個會變成原民會跨部會的所有資料都會到智慧治理裡面,因此別人要撈原住民的問題或原民會的預算,從這邊就可以撈得到。另外,知識體系的建立,如果大家要了解原住民的傳統智慧及科學研究,都可以從知識體系裡面截取。所以各部會在推動這些計畫的時候,必須要有前導的概念,請問次長同意我的說法嗎?
    林次長敏聰:完全同意,資料本身的整合、資料上能夠創新及解決新的問題,我覺得這些很重要,也是資料的目的。
    高金委員素梅:是。科會辦47億元左右的預算,要回去好好地再盤點一下,否則委員在審查你們預算的時候,一定會提出非常多的質疑。另外,其他的16億元,你們說這是緊急支用,你們必須要給一個很好的說明,否則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我們會把這16億元給刪除掉,好嗎?
  • 主席
    請行政院科技會辦葉執行秘書說明。
    葉執行秘書哲良:謝謝委員指導,科技部會辦理跨部會的事情。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
  • 葉執行秘書哲良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於楊委員瓊瓔發言完畢後休息5分鐘。
  • 質詢:張廖委員萬堅:10:46

  • 張廖委員萬堅
    (10時46分)次長好。今天因為部長去中東歐經貿考察現在在隔離中。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委員好。是,他在檢疫過程。
    張廖委員萬堅:好,其實這次的中東歐經貿考察團傳來了很多令人振奮的好消息,但是我希望不是曇花一現,而是持續性的,為什麼這樣說?其實在2018年我們曾經跟蔡副院長去中東歐考察,當時就發現斯洛伐克、捷克等中東歐國家對臺灣非常友善,他們跟臺灣一樣都經歷過一黨專政、威權時代的白色恐怖統治,後來邁向民主之後大家就格外珍惜。他們對於臺灣能夠走到今天,在科技產業、科技教育及技職教育方面,他們都非常的肯定,也曾經跟我們講希望能夠進一步交流。這兩年雖然受到疫情的影響,可是我們看到很多正面的,包括口罩也好、疫苗也好,就是彼此互相支援。
    這次的經貿考察團,包括龔明鑫主委、吳政忠部長、經濟部陳正祺次長、財政部阮清華次長以及許多政府官員、研究機構、公協會及產業界代表都赴訪,高達66人於10月20日前往。在簽訂的18個MOU當中,與斯洛伐克在電動車、太空發展、智慧城市、中小企業數位化、觀光及科學園區合作等領域共簽署7項MOU;與捷克在網路安全、太空合作、觸媒技術、綠色能源、智慧機械等領域簽署5項MOU;與立陶宛在半導體、衛星、生技、科研、融資等領域簽署6項MOU,這18項MOU裡面,我們可以發現很多都跟科技產業有關。也就是臺灣在國際貿易、在整個世界產業方面的發展是屬於強項,其實對於開展臺歐新布局有很深的影響,包括外交部長都可以首次訪問歐盟。
    我請問次長,對於這些局勢的改變,針對18項的MOU多數都跟科技產業有關,科技部的後續作為是什麼?我們怎麼樣維持提升臺灣在高科技產業與中東歐的合作?然部長都去拜訪了,你們接下來要做什麼?
    林次長敏聰:跟委員報告,這幾個所謂的備忘錄本身,其實也是涵蓋各個部會,各個部會在考慮的時候,有些是考慮到比較已經落地的,比如電動車……
  • 張廖委員萬堅
    其實主要的部會是科技部。
    林次長敏聰:對,但是4個部分事實上科技部在前瞻的技術本身會加強,比如太空部分,這個很清楚大概是科技……
    張廖委員萬堅:像斯洛伐克的太空發展、捷克的太空合作、立陶宛的衛星產業,其實都是很具體的幾個協定。
    林次長敏聰:是,都很具體。另外,還有量子通訊也是其中一項,事實上他們也有相當好的雷射技術,這個剛好是東歐的強項。他們雖然幅員不大、面積不大、人口不多,但是他們的研究品質非常高,所以這是我們跟他們合作的時候,可以找到他們真正的重點,然後我們跟他們互補。目前的話,量子通訊是其中一項,剛剛講的雷射也是一項,這個部分我們會積極透過一些比較集中的資源來加強與他們的合作。
    張廖委員萬堅:對,量子通訊跟雷射。其實科技部也有很多駐外人員,像在歐洲就有10位駐外人員,但那些人員大部分都在西歐,感覺起來就是傳統的歐洲,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比利時都有派駐人員,只在中東歐的捷克派了一名。今天是預算詢答,請問你們明年有哪些預算會反映出新的布局,包括要落實這些MOU、派外人員和資源的分配,這些在什麼樣的預算中可以看到?
    林次長敏聰:兩邊的科技研發合作是比較沒有問題的,應該有足夠的資源,但在外派的部分我們應該會配合其他部會,比如外交部,不過我們很積極地希望能促成這件事情。
    張廖委員萬堅:吳部長曾在9月8日的預算說明會上表示,科技部的駐外單位不僅要進行學術交流,將來還會和經濟部合作,與在地的產業連結。目前我們在中東歐的國家中只在捷克派駐了一人,而立陶宛這個在歐洲國家裡唯一以臺灣為名的代表處則要在年底,也就是在下個月底以前開始運作,請問有沒有人力調配的計畫?
    林次長敏聰:剛剛已經回答了,有關人力的調配要整體來看,但我們科技部是樂觀其成,很希望有此機會能參與……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科技部要主動,怎麼能說樂觀其成呢?
  • 林次長敏聰
    我們現在就是要非常主動。
    張廖委員萬堅:然都已經跨了包括經濟部等其他財經部會簽了18個MOU,科技部3年前訪問歐洲,尤其是中東歐的時候,包括捷克和斯洛伐克,都對臺灣的科技產業、科技研究、科技教育,甚至是技職教育有相當高的合作興趣,這些MOU備忘錄不是簽簽就算了,未來一定要繼續發展關係,以執行對備忘錄的深化,所以也不可能只派一個人駐在中東歐,不知科技部的想法是什麼?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告訴我們,在什麼樣的計畫裡會去落實這些MOU?
  • 林次長敏聰
    明年我們會在捷克新增一名人力。
  •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捷克會增加一人?
    林次長敏聰:這是捷克的部分,波羅的海的部分也希望能透過其他的方式增加……
    張廖委員萬堅:要增加駐外的人力,簽了這些MOU後,雖然網路溝通也很方便,但畢竟也要派人到那邊拜訪……
  • 林次長敏聰
    比較有實際上的……
    張廖委員萬堅:要實際去推動才會有進展,所以真的很希望能看到要怎麼落實與科技部相關的這18項MOU。
    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第三期的太空計畫已於2019年擬定,經過行政院核定了251億元開始執行,而太空發展法是上會期我擔任召委的時候大家一致通過也取得共識的,希望法律通過後在人才培育方面,可以和經濟部共同發展太空產業並能有所落實。
    剛才次長也提到,我們去中東歐訪問、交流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為了太空產業。我們也知道當時核定的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要在10年中發射10枚衛星,這些也是臺灣的強項,包括先導型高解析度光學遙測衛星6枚、超高解析度智能遙測衛星2枚以及合成孔徑雷達衛星2枚,要用這10枚組成衛星星系。當時的計畫原本是希望能朝太空中心發展,而太空發展法在今年5月通過的時候,在法的精神上是希望人才也能一起培育,為發展低軌衛星的相關產業,我們也把經濟部加了進去,當時本席的版本也有這些,最後也採用了本席的版本。有關相關人才的培育與產業的發展,明年的預算可以從哪裡看到?
    林次長敏聰:誠如委員所言,目前第三期其實有個boundle,發展的目標與原來的不太一樣,所以我們希望能透過其他資源,包括加強低軌衛星通訊,不管是地面站,還是其他的連結,還有陸海空的通訊等,以藉此帶動跟業界的連結,要用其他的……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剛才講到了人才培育,請問人才培育要怎麼進行?有沒有具體的計畫?
    林次長敏聰:在人才培育方面,剛剛報告過,像中央大學去年開始就由太空科學與工程學系……
    張廖委員萬堅:就是從系所著手,應該也有研究所對不對?
    林次長敏聰:對。其他有關系統工程的部分,這也是太空中心積極希望能與陽明交大促成的,不過仍需要一點時間,因為還要跟教育部……
  •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是包括中央大學、陽明交大……
    林次長敏聰:就是這幾個學校,透過學程的方式進行才比較有全面性。而產業人才的配合也是,希望能透過太空學苑積極訓練已經在產業……
  • 張廖委員萬堅
    你說的太空學苑也是在做人才培育嗎?
  • 林次長敏聰
    對。
  • 張廖委員萬堅
    要設在哪裡?
  • 林次長敏聰
    那是針對產業界本身的訓練。
  • 張廖委員萬堅
    這是哪個單位要成立的?
  • 林次長敏聰
    太空中心。
  •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是太空中心要成立太空學苑?
  • 林次長敏聰
    是。
    張廖委員萬堅:我問得很具體。我們甚至在太空發展法裡也加入要和經濟部共同推展產業,像現在美國就在推展低軌衛星的相關產業,臺灣在這方面其實也希望能往產業發展,我們也訪問了中東歐國家,他們也表達願在產業上有相關的合作,尤其是捷克在這方面就非常先進,請問我們可以在哪裡看到這部分的預算?
  • 林次長敏聰
    我請太空……
    張廖委員萬堅:因為時間的關係,科發基金裡面有一個太空基礎能量發展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這部分就編列了11億元,但這11億元的預算內容是什麼?
    林次長敏聰:目前這11億元主要是集中在低軌衛星,還有地面的接收,會針對……
  • 張廖委員萬堅
    這裡的跨部會是指為了科學研究去申請的?還是與經濟部合作發展產業的部分?
    林次長敏聰:這是跨部會的,不只是科學研究,這和原本第三期的計畫……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在審查預算的時候就會遇到,我覺得這部法好不容易通過,朝野也有共識,我們在科發基金也匡列了11億元,就是希望能看到具體實行的計畫。我也知道基金在編列上比較寬鬆一點,但也希望你們能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拿出比較具體的內容,包括人才培育、跨部會的產業發展計畫以說明該如何執行好嗎?
  • 林次長敏聰
    好。
    張廖委員萬堅:這11億元,剛才還提到……
  • 林次長敏聰
    我們會全面性地去布這個局。
  • 張廖委員萬堅
    希望能有具體的提案和想法能在審查預算的時候讓我們瞭解好不好?
  • 林次長敏聰
    好。
  • 張廖委員萬堅
    謝謝。
  • 主席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0時57分)次長好,太空發展法好不容易在110年5月31日經本院三讀通過,這是大家都非常開心的,但依照太空發展法第四條規定,為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國研院內部的研究單位「國家太空中心」未來將規劃轉型為行政法人的國家太空中心。因為本席一直在追這個案子,相關的設置條例草案也於7月19日完成預告,同時亦於8月30日送請行政院審查了,請問目前進度如何?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 林次長敏聰
    我請司長具體說明。
    楊委員瓊瓔:好,請回答。
  • 主席
    請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國樑:目前在行政院的部分,我們即將送到立法院審查。
  • 楊委員瓊瓔
    行政院審查過了嗎?
  • 陳司長國樑
    行政院已經審查過了。
  • 楊委員瓊瓔
    通過了嗎?
    陳司長國樑:在人總那邊審查了,現在要先進行大院的政黨協調,如果協調過了,行政院就會立即將草案送過來。
  • 楊委員瓊瓔
    什麼叫做大院協調?這個邏輯很奇怪。
  • 陳司長國樑
    立法院要跟……
    楊委員瓊瓔:草案現在是在行政院,所以你講的邏輯很奇怪。
  • 陳司長國樑
    草案會很快地送過來。
    楊委員瓊瓔:什麼叫會很快?你的邏輯很奇怪,你們把草案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就要調整好再送到立法院,對不對?
  • 陳司長國樑
    行政院那邊已通過了基本的審查。
    楊委員瓊瓔:這個回答真是模棱兩可,難怪民眾一直問。這是一件大家都很開心的好事,草案在8月30日由你們送行政院,現在已是11月中了,請問何時會送到立法院?
  • 林次長敏聰
    目前行政院在實質上的審查已經過了。
    楊委員瓊瓔:你們沒有辦法掌控時間,對不對?
    林次長敏聰:對,因為這是行政院……
    楊委員瓊瓔:你們就坦白說,沒關係!
  • 林次長敏聰
    我們會儘快。
  • 楊委員瓊瓔
    我要求也希望你們趕快去追進度……
    林次長敏聰:好,我們儘快。
    楊委員瓊瓔:行政院似乎太忙了,很多法案常常是立法院都已經在討論了,結果行政院的版本還沒有過來,我們經常碰到這樣的案子,所以本席告訴你這個事情沒關係,然還沒有辦法掌控時間,趕快去追,好不好?
    林次長敏聰:是,非常謝謝。
    楊委員瓊瓔:不要胡亂回答。現在我們好不容易有這樣的進步,這應該是可以同步進行。
    接下來本席要再請問你們的評估及規劃轉型的相關配套,109年你們邀請專家討論,決議要將屏東牡丹灣段作為探空火箭的發射場域,請問現在進度如何?
    陳司長國樑:再跟委員報告,目前這個進度是到部落同意權的部分,他們準備在部落召開諮商會議。以上報告。
  • 楊委員瓊瓔
    所以還沒有答案嘛!
  • 陳司長國樑
    還沒有答案。
  • 楊委員瓊瓔
    這個牽扯到環保、科技、安全三項……
  • 陳司長國樑
    是的。
    楊委員瓊瓔:這三項要怎麼樣均衡就要看功夫了。然現在我們有了這個太空中心,而且是行政法人,我們不可能沒有地方發射火箭,這不可能!現在行政院擺爛就算了,你們不能擺爛,你們要趕快加油,好不好?這個可以讓國家的太空科技與產業蒸蒸日上、發揚光大,而且在國際間有亮點、焦點,好不好?所以針對這個用地方面的環保、科技、安全,你們要趕快協調,好不好?
  • 林次長敏聰
    是。
    楊委員瓊瓔:不要每次問,都沒進度,那就苦煞了我們……
    林次長敏聰:有,事實上,我們已經積極在處理,尤其是在原住民族協商的部分,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步驟,所以……
    楊委員瓊瓔:好,要趕快加油!
    林次長敏聰:對、對、對,我們會加緊。
    楊委員瓊瓔:好,趕快加油。
    接下來本席要再請教,我們主要的水資源來自天然降雨,但是我們知道上半年度我們碰到了非常嚴峻的乾旱問題,各地都受到程度不一的衝擊,就像我們臺中還施行供五停二,民眾真的是苦不堪言!我國是全球重要的半導體生產基地,在全球晶片供不應求的情況之下,我國的缺水危機甚至引起國際媒體關注,當時竹科、中科及南科也都辦理限水措施,未來各園區用水需求預估會持續增加,這是溫室效應的結果。請教科技部,除開源以外,我們要如何推動節流措施,這些措施要怎麼樣讓民眾瞭解,以應對未來我們用水需求的增加及乾旱機率的增加,貴部可以做什麼呢?
    林次長敏聰:在節水這個部分,事實上,我們是積極增加再生水的比率,還有水的再使用率,當然每開發一個園區,對於它的水的使用量,我們都必須要和經濟部水利署做通盤討論,在他們的整體規劃之下,不超過總體使用額,我們才會往下推。所以這有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往節水,就剛剛委員講的,我們會積極增加基礎建設。
    楊委員瓊瓔:在節水的部分,除基礎建設,本席還建議一點,你們評估看看,我們應該從觀念開始,真的,如果從教育開始、從觀念開始節水,一定可以增加很多水源量,好不好?
  • 林次長敏聰
    是。
    楊委員瓊瓔:對於這一點,你們再加強……
  • 林次長敏聰
    我們會加強宣導的部分。
    楊委員瓊瓔:我們可以預估到情況一定會愈來愈嚴峻,因為我們臺灣人非常積極,我們的氣候也非常好,世界各國會希望在臺灣設立,所以我們的水量絕對會缺,我們要怎麼樣應對?除基礎設施以外,除開源以外,更重要的要拜託從教育觀念發起,好不好?
    林次長敏聰:要全面的,好。
  • 楊委員瓊瓔
    可不可以?
  • 林次長敏聰
    可以。
    楊委員瓊瓔:好,加油!
  • 林次長敏聰
    謝謝。
    主席:接下來休息5分鐘,之後再請林宜瑾召委發言。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1時11分)林次長好!我聽到剛剛賴品妤委員也有提到,最近科技業最大的新聞當然就是Facebook(臉書)要改名成Meta,象徵著要向Metaverse(元宇宙)發展,我相信次長對於這個一定也做過功課,可是我還是想請各位看一段小影片,看看元宇宙是什麼概念?
    (播放影片)
    林委員宜瑾:其實這個影片長達一個多小時,我只擷取一部分,這就看得出未來十年的科技世界就是長這個樣子。
    說到未來的科技發展,我們科技部每四年都會舉行一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簡稱全科會,這是決定國家科技發展的會議。去年我們剛剛結束全科會,我記得我也有出席相關的說明會議。因為是去年12月底舉行,當時臉書公司還沒有改名成Meta,所以我們的全科會當然也沒有討論到這個元宇宙的概念,可是對於這種虛實整合的科技整合,我們本來就有在進行。林次長應該也知道,像去年年底的全科會就特別注重健康與照護、安居家園及智慧生活,其實我們可以透過這種虛實整合的技術發展遠距醫療。請教次長,面對這種新興科技的崛起和衝擊,科技部有什麼樣的發展目標?要如何善用這種新興科技,讓新興科技可以符合臺灣人民的需求?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委員好!要發展這種新興科技,我們本身就要改變以前我們科技只是重視硬體的部分,因為它的軟體和應用的場域變成非常重要;很多元件這個部分是我們的強項,如果能夠站在這個強項之上,我們就看到應用於社會需求的衝擊,這個部分也是我們要注意的;因為一個好的科技、新的科技一定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如果能預先找到不好的一面,做整體的倫理規範、法規規範,未來我們推動這個部分時,不管是產業界、學術界或應用界,都比較能夠心無旁騖地往前走;所以這個也牽扯到整個法規系統、環境,觀念也很重要,這是整體的,未來科技的發展應該是整體發展,而不只是偏重於技術面而已。
    林委員宜瑾:對,而且如何落實到人民的生活中……
  • 林次長敏聰
    就很重要。
    林委員宜瑾:對。再來,然科技發展那麼重要,今年8月26日科技部也發布一則新聞稿,標題叫做「力挺科研科技部基礎科研經費111年度成長14%」,其中有325億元要作為支持基礎科學研究的經費,比去年的285億元成長14%,本席很肯定科技部投注這些經費要來重視科研的發展,可是我想提醒科技部的是,我們每一筆預算當然都要花在刀口上,尤其是不能虧待最辛苦的基層研究人員。
    剛才說到我們要支持基礎的科學研究,我們知道在大學端最基層的研究人員就是研究生,因為大學教授們主導研究計畫的方向,可是繁雜的計算、查資料、找文獻這些苦工幾乎都是研究生在做,那研究生也有自己的論文產出,所以這些研究生對於整個學術體系的貢獻,在某個程度上也是相當大的。各大學都有制定研究生工作酬金的標準,那本席隨機截取,像交大的研究生最高可以月領2萬元,世新大學最多1萬元,臺大最多1萬6,000元,可是我們實際去問了好幾位現在正在念研究所而且參與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的學生,他們說平均起來每個月差不多是4,000元至1萬元,所以這些學生會覺得他們的工時與薪酬不成比例,你如果認真去算,根本就不到基本時薪,我覺得以他們的工作量跟對學術的貢獻,這樣相對比較起來,研究生的工作酬金確實是偏低。
    我們知道蘇院長有拍板,明年起軍公教確定要調薪,基本工資也要調漲,那我們是否可以多給學校一些資源,讓碩博士生的研究工作酬金可以微幅調升?不曉得次長覺得怎麼樣?
    林次長敏聰:目前科技部所補助的專題計畫,在碩博士的工作酬金部分是授予學校有一定的空間,或者計畫主持人在一定的彈性範圍之內可以去增加,就算是不調薪,也可以就他的工作提高他的薪水。
    當然剛剛委員所指出的,我們也側面知道有些學校可能長期沒有調薪或是用最低的這種方式,我們會全面來瞭解,也就是說雖然賦予了學校這個權限,我們是不是可以透過比較好的方式去設定基本的薪資,這個需要一點時間來瞭解。但是我的原意是希望透過這樣能夠提高碩博士的薪水,尤其是博士班學生,因為他碩士畢業了很容易就到其他產業去工作,所以我們希望就這一點來做比較全盤的暸解,看能不能找到一個方式來提高。
  • 林委員宜瑾
    我們真的希望科技部可以定期去檢視各校研究計畫人員的支給標準啦!
  • 林次長敏聰
    是。
    林委員宜瑾:當然各校會制定,這個我清楚,可是你要去盤點,就像我簡報上所show出的,每個學校的支給標準落差很大,交通大學最多給到2萬元,世新大學才1萬元而已。
    林次長敏聰:應該是碩士班不到2萬元,可是博士班有到4萬多元。
    林委員宜瑾:這是最多哦!實際上學生領到的錢是更少,認真講啦!如果科技部可以透過定期的檢視、輔導或者給予支援的方式,我相信能夠鼓勵學校來善待這些基層的研究人員,整個科研發展才會跟著提升,特別是現在大家都在調薪,我們也應該要給這些碩博士生更大的支持與鼓勵。
    林次長敏聰:是。為什麼基礎研究的增加很重要?因為基礎研究增加,我們給老師本身的補助經費才會增加,增加以後他才有足夠的經費去做一定程度的提高,我想這是環環相扣。
    林委員宜瑾:對,而且我們的科研計畫經費有增加,是不是也來落實到這些基層的……
    林次長敏聰:是,這個時候應該是一個時機。
    林委員宜瑾:好。次長,最後一點點時間想要跟你談一談這一次部長率團去歐洲的成果,簡報上有show出來,其實成果斐然。根據我們在科技部網站所找到的公開資訊,這次科技部率團去歐洲真的是有豐碩的成果,我國的科技發展在世界上是數一數二,我們當然非常樂意與其他友好的民主國家進行交流,這對於國際關係有一點尷尬的臺灣來說,我覺得能與民主國家進行科技交流真的是好事一樁。就如同我前面所說的,「科技是我國的超能力」,透過科技發展讓臺灣走向國際,這一點毋庸置疑,而且要勇往直前。
    我們能與歐洲的友好國家有進一步的合作機會,除了率隊出馬的吳部長以外,我覺得更是每一位科技部同仁的努力,才會把臺灣的科技推向國際。本席想請教次長的是,針對這一次科技部拜訪歐洲的心得是如何?未來與其他友好國家有什麼科技交流的計畫要繼續來推動?
    林次長敏聰:是,目前我們與這3個國家除了科技上的互補及彼此對科技本身,尤其是對臺灣的科技強項有興趣之外,很重要的是,我們有共同的民主核心價值。它的發展歷程與臺灣相似,那具體來說,包括雷射的技術,包含量子通訊的技術,我們事實上都已經訂定,通過這一次的訪問都已經瞭解兩邊希望去共同發展的、可以互補的部分,所以部長已經交代我們要往下,這個部分要利用專案方式加強支援的力道,然後促進具體落實的合作。
    林委員宜瑾:好,要再開發多一點國家的交流。
  • 林次長敏聰
    是。
    林委員宜瑾:好,加油!謝謝。
    林次長敏聰:是,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1時22分)大家辛苦了。我順著剛剛林宜瑾委員講到的元宇宙(Metaverse),其實次長的回答非常好,未來新興科技的發展不會只著重技術面,軟體的運用,而且是多元多面向的運用才是王道,所以很多的創意內容是重要的。像講到元宇宙,我個人就會想到它未來的應用,可能在影視、在藝術、在遊戲,這些創意內容的鏈結會是科技發展新興道路上的王道,所以今天我跟您在討論的是,跨領域是王道,那我們的預算跟得上嗎?我們在科技預算的編列上要有跨域思維啊!
    我們都會講到賈伯斯,次長,您知道嗎?我與大家分享一下,賈伯斯的成就,他開創的Apple,Apple不只是 Apple啊!賈伯斯喜歡寫書法,您知道嗎?他非常熱衷於學習書法,他說就是因為他曾經有機會在Calligraphy的研究裡頭學習,沉浸在書法線條的美學當中,所以他可以創造出Apple獨特的排版空間的鋪陳,他把書法這個藝術的元素演化到MAC後續的字體排版,這就是跨領域。
    我們都知道賈伯斯是Reed College畢業的,他還中輟,沒有順利畢業,他都去學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他非常喜歡看文學,他喜歡戲劇,他甚至上了很久的舞蹈課,所以賈伯斯透過學習舞蹈,確確實實影響了他在創造Apple後續的很多程式設計,都有給他不同的導引。連這個Reed College的招生網頁都說了,校友賈伯斯早期程式設計的成功,歸功於他對於舞蹈課程的學習,導引出空間關係跟舞蹈導引的視覺效果,這就是跨領域啊!
    好,這是一個非常知名的演講,在產品上市的發表會,賈伯斯放了這一個,科技永遠與人文站在一個重要的十字路口,因為這樣,Apple才會是 Apple,所以Apple的成功是科技(technology)與博雅素養(liberal arts)的融合,所以科技與人文的融合何其重要。我今天花了滿長的時間,用3個篇幅在講賈伯斯,在講Apple,在講跨域,在講科技的未來。
    這幾年我們確實看到跨領域是科技發展的新路,在簡報上有列出來,我們擴大與各部會的合作,包括運動科研、智慧農業、金融科技、科技藝術、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及科技防疫,我們擴大了跨部會、跨領域的合作,很好,我們走在正確的道路上。尤其是體育,運動科研4年2.4億元,太值得了!因為有這個跨域、跨部會的合作,精準運動的科研成為奧運的大功臣,這個我就不再贅述。
    從預算面,我們要審預算了,跨部會是王道,跨領域是主流,可是科技預算有跟上嗎?次長,您看哦!我這裡整理出來的資料,從跨部會合作的件數到預算數到占比都是連年下降,在111年324件跨部會合作的科技預算案裡頭,只有28件9%是跨部會合作。再以預算數字來看,111年度編了1,063億元,跨部會合作的預算只有9%,只有96億元是跨部會合作,永遠跨不出10%的門檻,而且每年都是下降的,從占比、從預算、從案量都是下降的,我們有跟上嗎?
    創新含量就是科技含量,我一定要跟葉執秘講,未來我們在審查科技預算的時候,創新含量就是科技含量,預算的給予及分配要具體地來回應,我看到科技部補助學者跨領域計畫細部的預算,更慘耶!剛剛跨部會是跨不出10%,我們對於跨領域研究的預算,以110年92.6億元來看,分配給學者的跨領域預算只有2.5億元,比例連3%都不到,所以我認為我們不斷地投入基礎研究,它當然重要,可是下一個趨勢與基礎研究應當等量齊觀,在思維上我們要翻轉的就是對於創新跨域研究計畫的量能提升。葉執秘一直點頭如搗蒜,你應該非常同意。
  • 主席
    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葉執行秘書說明。
  • 葉執行秘書哲良
    是。
    吳委員思瑤:次長,你有沒有同意?你有沒有看到這些預算的趨勢?你能不能簡單回應一下?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委員早。首先跨領域計畫這個2.4%,2.3億元左右,這個是單對跨領域的計畫,其實我們跨領域已經把它融入到各司裡面,包括我們的綱要計畫大概都是跨司的,我們可以再給一個比較實際的數據。
    吳委員思瑤:好,你可以給一個更完整的。
    林次長敏聰:對、對、對,更完整的數據。
    吳委員思瑤:但是我也有調閱科技部近3年跨領域整合計畫的辦理情形,你們給了我幾個sample,包括精準運動、以社會需求為核心的跨領域研究、量子電腦研究以及融合式跨領域研究,就這4項。
    林次長敏聰:是,我們現在……
    吳委員思瑤:我的意思是要再enlarge,要再深化,無論如何,也許你可以再提供給我其他跨司處的數字,但是我觀察出來的趨勢是這樣沒有錯,也就是說它還是偏低的。
    林次長敏聰:是,我們未來在綱要計畫及重點的政策計畫也希望它一定要有領跨域我們才支持,所以這個也是會整體來提升。
    吳委員思瑤:那非常好,在審預算的時候,你把這方面你們準備的調整清楚地告訴本席,否則以我目前看到的趨勢,跨部會的與跨領域的都還是弱勢中的弱勢,我們會跟不上時代的潮流。
    再來,這個是我已經講過非常慘痛的案例,本席去催生跨經濟、文化、科技的設計驅動跨域整合創新計畫,拿的就是你們的科技預算,這是總統宣示的,設計研究院的成立跟文策院要成為臺灣發展設計與軟實力的雙引擎,從Made in Taiwan要到Designed in Taiwan,就是剛剛元宇宙從技術性要到多元的運用,創意內容的產業才是王道。可是這個計畫的跨域預算我每年追,每年追都是大砍45%、62%、63%,因為審查委員是單一的思維。另外,臺灣的機能布都是用科技去研發的,都是技術面的研發,可是同樣拿跨域預算的臺灣時裝週的預算就斷炊了,砍了55.4%,所以我要說科技含量很重要,可是創新含量應當一樣重要。
    現在科會辦這些審查委員的組成一點都不跨域啊!集中在生醫、資訊、理工的背景,你缺乏跨域思維多樣性的組成成員,所以跨領域的跨部會合作都會成為outsider,能不能補強?能不能精進?誰要回應?
    林次長敏聰:我們正在積極補強,尤其是委員的部分,因為委員的組成等於是決定了它整個的視野,所以在跨領域這個部分我們會積極,也會去做社會人文的部分。
    吳委員思瑤:全面提升,好嗎?
    林次長敏聰:對、對、對,我們會整個加強。
    吳委員思瑤:把你們打算怎麼提升這些審查委員的跨域能量告知本席,給我一個報告。
  • 林次長敏聰
    是。
    吳委員思瑤:審預算的時候,我也提了很多類似的提案,好嗎?
  • 林次長敏聰
    是。
    吳委員思瑤:所以很具體的,我再扣合著我最近一直與你們積極溝通的,這是一個跨域合作的成功典範,我們用科技預算的支持,讓文化部與營建署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打造了陽明實驗山屋,它把防災、地質、生態、生物多樣性以及對於山的體驗,完全藉由一個空間的改造而翻轉了,這個案例我想你們所有的主管應當聽我講了很多次,我也希望你們都去體驗過,你們就知道what I am talking about。
    這個經驗是學習日本599高山美術館的經驗,用創新的能量來導入山林體驗及科普教育,所以這個陽明實驗山屋就用在地大屯火山去取材,把它商品化,推出了3款火山咖啡,它商品化其實要做的是防災的教育及科普的教育,而這個經驗我也在這裡和大家分享過很多次啊!日本把防災、科普及地方創生結合,譬如高知縣的黑潮町,因為海嘯引發最高的地方有34公尺高,所以他們研發了34M的防災罐頭周邊商品,成功地把地方的劣勢轉變為在地發展的優勢,而這當中有很多的科技與創新的導入。我們看簡報,這些都是陽明實驗山屋的典範,我們傳統的科普應當更生活化,更創新性,更跨域一點。
    下一個機會在TVO大屯火山監測站,我也初步與營建署談過了,是不是由科技部和營建署共同合作,比照剛才跨域合作的典範──陽明實驗山屋,我們下一個改造計畫在大屯火山觀測站?把防災、科普、科技、創新、地質、生態及生物多樣性都融合在這個改造,目前你們這個計畫規劃得怎麼樣?
    林次長敏聰:我們已經在內部開過幾次會議,基本上就朝剛剛委員指導的方向走,非常重要的就是我們要找到能夠去融合不同元素的一個共同的概念,這個部分還需要一點時間去連結,我們已經積極與陽管處……
  • 吳委員思瑤
    所以這個需要跨部會合作。
    林次長敏聰:對、對、對,還有陽管處。
    吳委員思瑤:我要向次長及科技部的同仁報告,你們都是科學家……
    林次長敏聰:是,不能夠直接從我這邊想出idea,這個絕對不會,沒有敏感。
    吳委員思瑤:對,我們不應當再走回科學家做科普的老路。
    林次長敏聰:是,沒有錯。
    吳委員思瑤:我們與經濟部的設計院合作,我們與文化部的藝術家合作,我們與士林北投的地方創生年輕團隊合作,我們可以與教育部所有防災教育來合作,我非常樂意來串連這些跨領域的專家。
    林次長敏聰:是,設計的過程就是一個共同參與、跨領域參與的過程,這個非常重要。
    吳委員思瑤:是,這就是一個共創,而且從一開始它的發想,到共創,到執行,到未來的maintain都是跨領域,所以我今天用這個主題,我真的是誠摯的希望未來在預算的面向,也就是政策的面向,科技部大家多一點跨域的思維。賈伯斯之所以是賈伯斯,Apple之所以是Apple,因為他有非常多跨域的element在他的腦子裡,而這是臺灣的科研發展必要的道路,好不好?我們繼續努力。
    林次長敏聰:好,謝謝。
    吳委員思瑤:剛剛說的審查委員,還有你們這些規劃,我都會在預算審查當中請你們提供報告給我,好嗎?
    林次長敏聰:是,好。
  • 吳委員思瑤
    謝謝。
  • 林次長敏聰
    謝謝。
    主席:剛剛吳思瑤委員的要求,請科技部再與吳思瑤委員辦公室聯絡跟處理。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1時35分)次長好。首先我想先關心一下,其實從去年第2會期我在質詢及審查預算的時候,都有特別關心臺南市沙崙綠能智慧城的開發計畫,我今天想要請教次長的是資安及智慧科技研發大樓,因為這個部分就我們瞭解,第1期興建花了20億元,今年在預算書中又續編了12億元來辦理第2期的計畫,但是我們有看到一個問題,因為這裡面是寫資安及智慧科技嘛!去年我在第2會期詢問的時候,對於這個大樓到底要做什麼事,我記得當時部長的回答是從自駕車到智慧醫療到資安,甚至有講到能源等等,繞了非常多個主題,後來在預算審查之後溝通,你們目前看起來是比較 focus在資安這方面。但是我看到你們在官網上面核定的招商進駐狀況,目前核准了10家廠商,其中只有3家廠商與資安有關,所以我想要請教次長,第一個,然我們花了32億元的預算在核定資安及智慧科技研發大樓的計畫,目前招商跟進駐的KPI設定狀況是怎麼樣?目前有10家廠商進駐,3家與資安有關,這是您滿意的情形嗎?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委員好。初步是這樣,資安當然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專業,但是更廣泛的是資安與智慧整體來看,這裡面事實上是包含資安與智慧。至於這幾個廠商的KPI,細節部分是不是請司長簡單說明一下?
  • 主席
    請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國樑:這一棟大樓叫資安及智慧科技大樓,所以它的主要廠商會與資安有關,與智慧科技有關,那智慧科技又包含剛剛委員所說的,像車輛,像生活的智慧科技,這些都會包含在內,以上報告。
    高委員虹安:我剛剛問的問題你沒有回答?我問的問題是,目前這個大樓打算招商進駐的人數,比如說人數多少、家數多少,包含現在這10家廠商進駐之後,你如何去查核、去輔導這些廠商的進駐是實際有所作為的?因為我看到有幾家公司是屬於比較大的廠商,這些大的廠商跟你們申請了進駐的位置之後,到底它實際的用途是什麼?而不是說有可能是廠商跟你要,幫你做個 KPI或什麼嘛!所以要把KPI明確地訂出來,我們才知道目標,怎麼去輔導他們啊!
    林次長敏聰:首先這個資安及智慧科技研發大樓,它一定程度要有研發能量,這是第一個。就算是大的產業進來,你在進駐的過程當中,你不能把它當作是一個生產基地,這點非常重要。
  • 高委員虹安
    所以他們申請的時候有研發計畫?
  • 林次長敏聰
    這個我們會有審查的過程。
    高委員虹安:那你如何考核它的KPI?今天如果是研發的話,那它的KPI是什麼?比如說要有專利,要有論文,還是要有商轉?你的KPI是什麼?
    林次長敏聰:細節待會兒我們再回答。另外,剛剛也有委員問我們要有多少空間,目前進駐率大概是70%。
  • 高委員虹安
    70%是指10家廠商就70%了?
    林次長敏聰:不是,我是說總共的進駐率大概達到70%,空間本身大概30%,如果這樣算的話,大概是15家。目前如果是10家的話,就15家以上。
  • 高委員虹安
    就是目前這32億元……
    林次長敏聰:對,我們空間也是有限。
  • 高委員虹安
    我們講這個大樓的計畫好了……
    林次長敏聰:對、對、對,這個大樓本身。
    高委員虹安:現在是15家,你只預計給15家。
  • 林次長敏聰
    目前是75%。
    高委員虹安:我想先請教剛剛的問題,目前你要怎麼樣去考核這些廠商進來之後確實是有研發能量?你有審查委員嗎?還是有計畫審查?
    林次長敏聰:是通過審查制,簡單講。
    高委員虹安:所以你的 KPI是什麼?因為這個計畫花了滿多錢啦!如果今天只看到10家,因為你說只有15家的話,目前只有3家與資安有關,那資安及智慧科技研發大樓又把資安放在前面,你現在要怎麼去達成你的目標?
    陳司長國樑:現在是第1次招商,我們還有第2次招商,目前也是在……
    高委員虹安:你第1次招商,但這10家你也不可能把它趕出去啊!
  • 陳司長國樑
    對。
    高委員虹安: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有15家嘛!接下來你要怎麼去達成資安這部分的KPI?
    陳司長國樑:實際上以這些廠商來講,目前資安的部分應該是4家。
  • 高委員虹安
    還有哪一家是資安的部分?因為我們大概找了一下。
    林次長敏聰:好,我快速回答委員的問題,第一個,它要有研發計畫,基本上要有研發計畫,然後有專業委員來做審查。第二個,有退場的機制,假如說你進來以後,你沒有符合這個研發計畫本身的要求,也就是它的性質如果改變了,或者沒有達到我們的要求,我們有一定程度的退場機制,因為我們的空間非常有限,所以不只是委員注意,我們也非常在意這件事情,我們希望進來的這些廠商能夠真正與資安、與智慧科技研發有一定的關係,這是目前的機制。
    高委員虹安:好,我必須要提出這樣子的觀察,因為我從去年關心到現在,當然去年的狀況是那個主題還沒有很明確嘛!後來經過幾次溝通之後,科技部也定下來要做資安及車輛相關的,我覺得OK,你主題定下來,接下來就是你的招商、進駐、研發的 KPI到底是什麼?目前在計畫書上面並沒有看到接下來這個計畫你打算達到什麼樣的程度?包含剛才說70%的進駐或者是15家有10家進駐,我覺得這個未來反而是我們滿關注的一點。畢竟以資安來講,重點不是在蓋出那個硬體的大樓,重點是在人才的培育還有商轉的機制,而這個部分目前我還沒有看到你們呈現出來的結果,所以我在預算審查的時候會再關注這方面,你們在比較量化的指標達成的情形。
  • 林次長敏聰
    是。
    高委員虹安:再來,我看到你們在預算書裡面,在科發基金裡有提到一個47億元,這47億元是在做跨部會署執行的科技計畫,因為它裡面也寫到了做資安,所以看起來你們有很多的計畫都在做資訊安全。我想請教一下,目前這個計畫編了3.56億元,這個3.56億元與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資安防護前導計畫等其他計畫又有什麼差別?
  • 林次長敏聰
    這個部分應該是……
  • 高委員虹安
    你們資安散落在各個地方嘛!
  • 主席
    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葉執行秘書說明。
    葉執行秘書哲良:是,跟委員說明一下,這個案子是一個獨立的跨部會署的計畫,它基本上是……
    高委員虹安:我知道,在47億元裡面。
    葉執行秘書哲良:對,因為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下面有個技服中心,它是隸屬於……
    高委員虹安:不好意思,你可以靠近麥克風嗎?聽不太清楚。
    葉執行秘書哲良:它下面設有技術服務中心,這個技術服務中心基本上是屬於行政院資安處在管理的。
    高委員虹安:行政院資安處有行政院資安處的計畫的預算,所以你這邊是在協助它做什麼事情嗎?不好意思,因為我從那個計畫上真的看不出來。
    葉執行秘書哲良:是,基本上它就是資安處項下的技術服務中心,專門協助公部門在做一些資安的智庫及幕僚的角色。
    高委員虹安:對,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說,它有它部會的預算嘛!現在在47億元裡面編了3.56億元是要去支援它嗎?
  • 葉執行秘書哲良
    是。
  • 高委員虹安
    那你支援它什麼項目呢?
  • 葉執行秘書哲良
    基本上是支援他們技術的智庫及幕僚角色及資安的防禦。
    高委員虹安:好,沒關係,這個部分在預算審查之前,我會請你們再提出比較細部的說明,因為如果只是在做相關的智庫的話,其實行政院資安處本身也有自己的一套預算在做這件事嘛!那有沒有必要分散到這邊,有點像是轉包給科技部的感覺,我不太確定這個部分是怎麼樣的分工合作?你們的分工合作是什麼我現在聽不太出來?你說只是智庫、顧問嘛!
    葉執行秘書哲良:這個不是科技部的,這是……
  • 高委員虹安
    這是科發基金的。
    葉執行秘書哲良:對,這是在行政院資安處項下有一個叫做技服中心的單位,這個預算是技服中心……
  • 高委員虹安
    是放在科發基金裡面。
  • 葉執行秘書哲良
    是。
    高委員虹安:那我們到時候審預算也會審到,我想要瞭解的是資安這個部分為什麼需要散落到各地?因為我們在這邊也看到資安這個科技研發大樓相關的計畫,未來又有數位發展部的資安署。我希望科技部針對資安相關的預算可以稍微盤整一下,到底未來要怎麼去做跨部會的合作,不要讓這個預算好像是重複地在疊床架屋,一下子是數位發展部裡面的資安署,一下子又有資安卓越研發中心,資安卓越研發中心也給了它好幾億元嘛!我希望我們的預算不要重工或者是重複分配給不同部會但都在做同樣的事情,這個要麻煩次長再幫我們盤點一下相關的資安預算,因為接下來要預算審查了嘛!
    林次長敏聰:是,我們會整體盤點。
  • 高委員虹安
    相關的預算幫我們盤點一下。
    林次長敏聰:好,我們整體盤點,然後對它整個……
    高委員虹安:對,我們是非常支持資訊安全相關的研發,但是我們希望在預算核撥之前,大家應該要討論出一個好的分工合作的機制。
  • 林次長敏聰
    比較完整的說明和戰略。
    高委員虹安:另外,我們看到一個資安的課程,這個部分其實我是要肯定科技部,因為第1屆的「尋找資安女婕思」,我有看到我一些學妹也去參加這個研發的課程,還有相關的一些活動,其實反應非常的熱烈,所以我在這裡只是想要請教次長,除了在臺南反應很好之外,是不是可以在新竹或其他地方舉辦?因為像新竹科學園區有很多的廠商,他們對於資安的人才也非常的需要,我覺得這樣的活動然辦得好的話,應該要擴大到其他科學園區,讓有需求的廠商也可以來參與這樣的活動,不知道後面還有沒有第2屆?
    林次長敏聰:沒有問題,我覺得這是個很好的建議。
    高委員虹安:對,你們後面還有繼續籌辦的進度吧?
    林次長敏聰:會、會、會,這個培訓課程辦得很成功。
    高委員虹安:好,這個部分希望能夠支持啦!因為女性在理工的領域本來人數就比較少,如果在資安這一塊能夠因為這樣子的主題來吸引大家關注,我覺得也很棒。
    最後一個問題,前面有委員問到關於元宇宙的部分,剛剛次長的回答是說AI倫理以及軟體應用是科技部關注的部分,我在這裡要跟次長多提到一點,現在元宇宙在科技業界討論的一個很大的重點是在NFT或者是分散式金融這些相關的技術,雖然次長剛剛提到AI倫理或軟體應用,但是在NFT或者是分散式金融、智慧合約這一塊,科技部有做任何的規劃可以來support背後相關的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嗎?
    林次長敏聰:整個金融的部分在新的Metaverse裡面會扮演什麼樣角色,我們需要一些專家來做研究,事實上我們應該是比較全面地來看這個新的技術帶來的改變,不管是金融方面或者是應用方面,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能夠透過學界的專業,我想我們的學界大部分都是在專題研究本身有一些研究,但是我們應該藉這個機會連結起來,看看能不能夠做一個比較好的整合。
    高委員虹安:瞭解,所以聽起來科技部這邊對於元宇宙(Metaverse)的表態,可能還沒有比較明確說要在哪一個部分來協助全臺灣的發展。不過這裡面我跟您綜整一下,第一個,當然我們可以去做很多軟體開發方面的,比如說區塊鏈技術或者是分散式金融技術,其實我們有一些廠商有在做,學界有在做。第二個部分可能是在硬體方面的,如何讓人進到元宇宙的這個介面,這個interface,包含goggle、螢幕或手機等等這些東西。第三個可能就是content的部分,就像前面有委員講到遊戲的運用或者是藝術方面的運用,這些content如何去跟分散式金融或NFT來做結合,我覺得方面滿多的,那科技部覺得臺灣在元宇宙的哪一個點有競爭優勢呢?
    林次長敏聰:我覺得我們最強的當然是在元件的部分,不管是影像、AR或者是半導體,可是我們剛剛也特別提過,元宇宙或者新興的這些科技最大的困難是在content,就是在內容的部分,還有內容所帶來的衝擊,包括剛剛講的金融,那我們會就內容的應用來加強,而且會與其他跨部會來合作,其實文化部的文策院也非常重視這個部分。
    高委員虹安:對,我想文化部文策院應該會扮演很吃重的角色。
    林次長敏聰:我們會積極與它溝通合作,如果沒有內容,其實你的技術沒有辦法形成一個比較好的發展方向。
    高委員虹安:我是期待看到科技部在這個部分,其實有很多的部會可能因為元宇宙這個概念最近很紅,但是它牽涉的範圍太廣……
  • 林次長敏聰
    它想像很大。
    高委員虹安:所以我覺得科技部可以先做到知識的溝通,先普及知識,科普教育可以先做,再來就是跨部會,有哪些部會在元宇宙有一些競爭優勢,他們的東西和計畫也可以來做結合,我覺得科技部在這個部分可以扮演很好的角色。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 林次長敏聰
    謝謝。
  • 主席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11時49分)次長好。我們這次看到科技部的預算,有關於屏東科學園區的預算規劃,目前的預算編列是放在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大概是因為設籌備處啦!包括嘉義在內,大概是1,160萬元左右,請問這樣的資訊是對的吧?預算書很明確地這樣講,所以來請教次長,明年的籌備處主要負責的業務項目是什麼?這樣的預算編列是不是足夠?有兩個地方,嘉義與屏東耶!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委員好。對,在地聯繫與招商的部分,這都要事先去規劃。
  • 周委員春米
    在地聯繫與招商。
    林次長敏聰:對,因為我們希望園區本身,屏東園區或者是嘉義的部分都要強調與在地的連結。
  • 周委員春米
    當然。
  • 林次長敏聰
    所以與縣政府這邊的協作就非常重要。
    周委員春米:好。那我請教次長,你剛剛說在地聯繫當然是必要的,然後是招商,所以明年就會啟動招商了,那相關的建置還有公共基礎建設,這些何時可以動?
    林次長敏聰:如果正式啟動的話,因為現在還在籌備嘛!
  • 周委員春米
    還在籌備。
    林次長敏聰:對、對、對,我們要先整備。
    周委員春米:對於你說明年就會開始招商這一點,我有點存疑啦!我是不是可以再暸解一下明確的進程?在地聯繫一定是必要的,歡迎你們來屏東啊!大家來屏東,然後在地的一些需求,在地的廠商能夠提供什麼樣的配合,但是那麼快就可以跨到招商的程度嗎?
    林次長敏聰:因為有一些程序,可以請局長稍微說明一下。
    周委員春米:好,請局長說明。
  • 主席
    請科技部南科管理局蘇局長說明。
    蘇局長振綱:因為招商的工作有很多前置作業,要與在地的產業還有未來的產業去做結合,所以整個招商工作包含產學相關的……
    周委員春米:所以你們是在瞭解,做田野調查,大家開會,是不是這樣?
    蘇局長振綱:是、是,因為目前整個屏東園區的籌設計畫已經報到行政院,後續還有土地使用變更及環評的作業要進行,所以會同步啟動進行一些相關的作業。
    周委員春米:所以現在初步的規劃,明年是設籌備處,那正式到招商的階段你們大概計畫在什麼時候?
    蘇局長振綱:明年設籌備辦公室,會有招商的活動跟產學合作的論壇,到112年,我們希望能夠完成土地取得跟相關的環評作業。
  • 周委員春米
    就是後年?
  • 蘇局長振綱
    是。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我再回過頭來問次長,我們這邊得到的訊息還有相關的規劃都很明確,以這個科學園區的規劃,將來會有一個太空科技的部分,我想這個應該還滿明確的。然後在上個會期我們通過了太空發展法,目前我們也知道現階段科技部有規劃短期科研的火箭發射場,是落在我們屏東縣牡丹鄉的旭海村,那依照剛剛通過的太空發展法第十二條,要設置國家發射場域要跟部落會議來溝通,我想請教一下,現在溝通的程度或者進行的情況,次長有瞭解嗎?
    林次長敏聰:好,我很快地回答,目前已經進行到一個程度,在11月下旬部落會議會議決。
    周委員春米:部落會議會有個議決,聽起來是滿樂觀的,我們在地族人跟我們的一些訊息回報。
  • 林次長敏聰
    我想事先溝通這個很重要。
    周委員春米:所以還是謝謝大家,因為這個程序還是要完備嘛!畢竟我們是到部落去,還是要尊重在地。那現在跟這個有關係的,就是我們聽說國家太空中心的設置條例將來要行政法人化,現在科技部已經規劃完畢送到行政院了,是不是?
    林次長敏聰:是,沒錯。
    周委員春米:所以將來這個太空中心設置條例是必然的,行政法人也是必然的,有基金、有預算之後,國家發射場域的設置就會往前走嘛!到底是在臺東或是在屏東還不確定,但是一定是必然的,必定會走的,對不對?
    林次長敏聰:對,目前還在積極規劃當中。
    周委員春米:我再問一下科技部的規劃,太空中心的設置條例如果完成立法之後開始運作,當然就要確定國家發射場域的地點,那整個時程走起來是多久?我們也要做一點準備,可不可能與屏東的太空城或是與屏東科學園區的太空科技這部分做連結?次長有瞭解或有這部分的想法嗎?
    林次長敏聰:初步來講,因為火箭發射場是非常專業的,連周邊的範圍都要全盤考量,所以可能需要一點時間來做選址和溝通,如果有需要溝通的話。至於具體的時程,也許太空中心可以簡單地來說明。
    周委員春米:太空中心,它將來是行政法人嘛!好,太空中心就這部分有沒有一些確悉,或者有一些方向來跟我們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國研院國家太空中心余副主任說明。
    余副主任憲政:有關國家發射場域的選址,在太空中心變成行政法人之後會積極來進行,因為選址要做一些地點的選擇跟一些場域方面的審查,可能要有一、兩年的時間做準備。
    周委員春米:好,那主要還是要跟科技部,因為這是科技部送出來的條例嘛!
  • 林次長敏聰
    是。
    周委員春米:所以還是要提醒科技部,我們對於國家發射場域是又愛又怕,那愛當然是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國家發展,如果能落在屏東,但落在屏東你還有相關的環保以及一些在地的尊重,當然也要與屏東的產業、屏東的發展連上關係,不然對地方來說就可惜了,所以我們是又愛又怕,期待又怕受傷害。在這個部分,然屏東科學園區已經啟動了,又有太空科技的產業,那將來與國家發射場域如何連結,如何完備,然後可以滿足屏東鄉親的期待,我想後續更細節的東西,科技部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方向或一個說明?
  • 林次長敏聰
    沒問題。
    周委員春米:書面的說明,好不好?
    林次長敏聰:是,沒問題。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次長。接下來我再就教第二個問題,我們來關心一下災防告警訊息,現在這些訊息是在科技部嘛?
  • 林次長敏聰
    是。
    周委員春米:有分為國家級警報、緊急警報及警訊通知,我簡單講,我們希望在科技部的災防中心看到有關於農業,如果氣候變遷,譬如下大雨或是怎麼樣的話,對這些農業災損能夠有一個事先的預警。但是我們現在在科技部的網站上面看到的,對於農業部分的災防訊息比較少,不多,但是有很多種農業產品,災防的警示訊息反而比農委會少。本來是農委會對這些農產品應該要報得比較多,結果反而是科技部這邊的資料比較多,但是災防告警的訊息是滿低的,我要請教次長或者相關單位,針對這個問題,有沒有任何要再推進的部分?
    林次長敏聰:我請陳主任來回答,好不好?
  • 周委員春米
    好。
  • 主席
    請災防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宏宇:委員好。我想這個意見很好,看與農業作物相關的資訊有哪個地方不足,我們會與農委會好好來討論精進。
    周委員春米:然你們要負擔災防告警訊息的責任,你們就要做得澈底,不然你看,平常上線的人數也不多,資訊的曝光率也不高,是不是裡面的資訊不夠?
    陳主任宏宇:跟委員報告,線上的人數是指現在這個時間點……
  • 周委員春米
    當時的人數。
  • 陳主任宏宇
    總共的上線人數已經超過480萬了。
    周委員春米:480萬人,從什麼時候到現在?
  • 陳主任宏宇
    大概是從2017年、2016年。
  • 周委員春米
    那好幾年了耶!
  • 陳主任宏宇
    2019年的時候。
  • 周委員春米
    好啦!我們不能以此為滿足。
  • 陳主任宏宇
    是、是、是。
    周委員春米:這個議題我有關注,我也會提一個預算的提案,最主要就是現在氣候異常,常出現極端氣候,有時候大雨來,對農業、農產品來說,真的是不堪承受之重啦!所以真的還是要能夠預警,預警之後再怎麼樣發送出去讓大家知道,這當然還有一段路,但是然你們是負責災防預警的責任,還是要整個完備,那後續怎麼樣監督,怎麼樣讓訊息發送出去,大家一起來努力。這部分本席有提出一個預算提案,到時候再請科技部做一個完整的說明,好不好?
    林次長敏聰:是,我們後續做完整的說明。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謝謝主席。
  • 主席
    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1時59分)次長好,今天有三題要跟您請教,第一題是我持續關心的科技部性別平等方案;第二題是如何防範科研滲透機制運作;第三題是學術論文資料庫公共化。其實這三題次長剛好都有參與,而且第一題、第三題我們也都跟您討論過,我今天是想要繼續追蹤。先就科技部的部分,有關女性計畫主持人,因為上個月我有質詢過部長,我提出這個支持措施如果只限女性申請,恐怕會加重生育責任、生產責任都是在女性身上的刻板印象跟育兒分工,科技部原來這樣做,我們可以理解是僅限女性,但是希望科技部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後,開放男性也可以申請,部長當場表示點到重點,並且要試試看。這是我上個月10月7日質詢吳部長的,不知道後來研議的狀況如何?次長瞭不瞭解這個進度?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我們正在積極研擬在什麼樣的條件之下,開放事實上是不會影響到我們現在申請的整個資源,第一個,現在尤其是在理工科的部分,自然司或是工程司因為比率差別相當大,在具體的科研人員本身,性別的差異相當大,如果我們全部開放男性本身的申請,我們還是要有一定的標準。第二個,其實這個計畫本身除了支援育嬰之外,很重要的是在生產過程、在懷孕過程的負擔,這個部分比較是屬於母性的負擔,也就是我們未來就算是去實施或是開放,我們也一定要把它的整個措施做適當程度的差別化,一定程度保障到因為長期不平等所造成的後果,所以我們會比較細膩的討論看看用什麼樣的方式,目前我們也正在積極跟女性學者討論用怎麼樣的方式,她們對這個部分的看法是如何,我們會擴大到跟男性學者,但是因為男性學者在理工科相當多,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整體因應現在整個科技部在性別結構本身的差別,提出一個比較好的作法。
    范委員雲:好,關於這個部分,其實一方面是性別平等,另一方面是我們的職場如何讓工作跟生活,特別是家庭這個部分能夠平衡,這是不分性別都要努力的,因為整個國家的生育率這麼低,其實是應該努力的,希望科技部在研擬的過程,除了問女性學者之外,也應該要請教一些性別平等的專家好不好?
    林次長敏聰:是,都有。
  • 范委員雲
    請問大概什麼時候會提出方案呢?
    林次長敏聰:我們在月底時會有個初步的想法,因為現在月底就面臨到大批專題申請,可是因為我們這個計畫在6月才開始實施,只有半年的時間,真正大批的申請,今年年底專題計畫申請,大批的量會很大,所以我們要評估本身整個資源,所以我們在年底會做一個評估,但是真正實施,我們還要看在年底進來這整個大批的資源對這方面的需求,我們希望真正啟動是在第二年,第二年啟動會比較完整,因為有一整年的時間具體做整體評估。
  • 范委員雲
    希望你們辦公室的方案出來之後也可以給我們辦公室一份。
  • 林次長敏聰
    我們會隨時要保持……
    范委員雲:我覺得科技領域的性別平等也不是只有這個議題,我知道次長跟科技部長都很關心這個部分,未來是不是能夠努力,年輕世代不要讓科技領域,特別是所謂science這個部分的性別如此不平衡,當然這也涉及到教育部的部分,但我想科技部也有角色,之前吳嘉麗教授逝世,其實她在科技部的推動不遺餘力,希望科技部可以持續努力好嗎?
    林次長敏聰:現在我們會長期投入在這個地方,性別平等policy的一個研究。
    范委員雲:好,因為我看到歐盟的研究領域也特別強調女性會選擇跟她的性別氣質相關的,非常少的女性進入科學領域,那是一個人才的損失,所以應該要加強,這個部分未來我會再問。
    另外一個問題,之前我也跟部長質詢過,關於科技滲透的事,之前部長跟我講你們有修訂專題計畫的要點,包含要自我揭露近三年內含國內外、大陸地區及港澳,還有包含有沒有重複申請的問題,譬如2019年有一位臺大的李教授被揭露他以中國哈爾濱工業大學名義申請研究計畫。你們要求自我揭露修訂計畫要點也經過了一年了,次長是不是可以說明,有沒有主持人跟申請機構揭露不實的狀況?
    林次長敏聰:2020年開始有這樣一個新的規定,所以2020年的申請,事實上我們在2021年今年才開始整個審查通過,計畫有沒有去違反這個部分,我們還沒有得到訊息,因為揭露了以後,如果沒有去申請,可能幾年以後,事後發現沒有申請或者現在,我們很難比較主動全面去問他有沒有其他的計畫,所以這個部分其實是在法律上或者是我們在作業要點上一個依法行政非常重要的依據。
    范委員雲:對,當然。
    林次長敏聰:如果違反這個揭露要點,當然我們有權利可以主動糾錯,或者是將補助款收回來,甚至更積極的是,這個部分視情節輕重,有些東西就不能夠再繼續申請。
  • 范委員雲
    你們這個計畫的改變到什麼時候滿一年?
    林次長敏聰:就計畫的申請是去年年底開始,那就是2021年,今年本身已經有出來,我們核定2021年的整個計畫,等於是在這個計畫、這個標準之下,第一年的核定是在2021年這個部分。
    范委員雲:我並沒有要知道個案,但是滿一年有沒有自我揭露這方面的數據?
    林次長敏聰:我回去再仔細的看一下,看看有沒有這樣的個案。
  • 范委員雲
    也再給我辦公室一個報告好不好?
    林次長敏聰:好,我們再給委員資料。
    范委員雲:好,第三個部分,因為今天時間不夠,我也是追問次長,因為我們有看到每一、兩年你們的確就有修訂一個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裡面有提到科技小組得不定期邀請中央主管機關等等去做查驗,半導體也是歸科技部的領域,還有其他太空科技等等,因為我發現次長在裡面也有角色,你們的科技小組有三成的協調會議是由次長主持,請問次長,科技部去年有執行幾次不定期的查驗?
    林次長敏聰:目前其實是由各部會本身報過來,而不定期的查驗的部分,容我請司長向委員報告。
  • 主席
    請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國樑:跟委員報告,實際上主要是定期的會議,每年大概兩次,但不定期是視需要,有必要的時候或發生什麼問題的時候才去查驗。以上報告。
    范委員雲:所以你們現在定期跟不定期查驗都沒有任何中國滲透的問題,是不是?包含半導體的部分,因為我看科技部主管的就是太空、半導體等等。
    林次長敏聰:目前就我們列為核心科技項目的項內,這個部分是沒有,因為這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要件是政府資助的這個計畫,我們來做這部分的審查,如果這是民間的技術,當然實際上還是要透過其他的法令去做追蹤,而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這件事情強調的是在政府資助的部分,超過50%,我們去做追蹤。
    范委員雲:請問次長,因為我們看到之前中國宣稱有臺灣72個學者參加他們的千人計畫,到現在為止,我們科技部的任何機制似乎沒有查出任何人,次長覺得我們現行的保護機制是否足夠防堵中國對我們核心科技的滲透呢?
    林次長敏聰:我們會針對他有沒有違反所謂合作的部分或者是兼職的部分,這應該是教育部的權責,但是他的研究範圍如果有符合在核心科技的項目之內,我們當然會依規定做處理。
    范委員雲:好,當然他們沒有違法,因為我們的法律、政策現在是這樣定,我剛剛是詢問目前的保護機制是不是足夠防堵中國對我們國家認定核心科技的滲透。
    林次長敏聰:是,我們要積極加強,我想最困難的是除了由各部會提起對於核心項目本身的建議項目之外,我們會組成一個比較好的專業工作小組,因為它是跨領域的,牽扯到的技術範圍很廣,在這個小組裡面應該是主動規劃哪些是我們重要的核心項目,這樣會讓它核心管制的要點更落實。
    范委員雲:我瞭解這是跨部會,但是我看到你們這裡面提到半導體相關產業跟太空科技等是科技部主管,我想今天時間不夠,希望你們還是持續像次長剛剛講的要加強。
    最後是要肯定科技部推動學術論文資料庫公共化,有初步的成果,你們的人社中心的確很努力的在做。
  • 林次長敏聰
    他們非常積極。
    范委員雲:對,成長了兩成,學術期刊取自於國家的資源能夠開放大家使用,在我們瞭解之後,我有幾點建議也請次長參考,好嗎?
  • 林次長敏聰
    是。
    范委員雲:希望能夠學習日本的CiNii,並且能夠繼續擴充開放期刊數量,以及研議調高補助次數及每案補助年限或者是提供未來維持運作的經費,因為我有看到你們設定一個期刊最多申請三次等等,我想未來運作一段時間,因為維持也是需要經費的,好不好?
    林次長敏聰:是,我們來落實。
    范委員雲:這個部分要肯定科技部的努力,我們繼續監督加油,謝謝。
    林次長敏聰:好,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12:10

  • 陳委員椒華
    (12時10分)次長好。請問林次長在科技部之前是在哪裡任職?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委員好。有一年多是任職自然司司長,借調則是從臺大物理系借調。
  • 陳委員椒華
    在臺大物理系是教授對嗎?
  • 林次長敏聰
    是。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借調之後,你的正職是哪裡?
    林次長敏聰:借調以後,正職就是要在科技部。
    陳委員椒華:對,科技部,那麼之前的正職就取消嗎?
  • 林次長敏聰
    是在臺灣大學。
  • 陳委員椒華
    留職停薪嘛?
  • 林次長敏聰
    是。
    陳委員椒華:之前我有詢問科技部整體計畫申請的部分,有關國安會諮詢委員李德財院士當時申請計畫的部分,科技部有回函說明李院士在國安會任職諮詢委員是兼職,本人是中研院專任的研究員,所以他是可以提計畫的。請問這個認定的依據是什麼?這是科技部認定的嗎?還是經濟部有函詢其他的單位呢?
    林次長敏聰:目前如果是按照科技部專題計畫申請,它有一定的規範,對於申請的資格必須是……
    陳委員椒華:我知道申請的規範就是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所以要有專任研究員的資格才能申請。請問李院士在中研院是專任嗎?
    林次長敏聰:是,是專任。
  • 陳委員椒華
    他在國安會是專任還是兼任?
    林次長敏聰:是兼任,所以他以專任研究員的身分可以來申請計畫。
  • 陳委員椒華
    這是科技部認定的嗎?
  • 林次長敏聰
    我們有詢問中研院。
  • 陳委員椒華
    有詢問國安會嗎?
  • 林次長敏聰
    確認國安會這邊是兼任的。
  • 陳委員椒華
    有跟國安會確認、諮詢嗎?
    林次長敏聰:我們比較難對國安會諮詢,但是我們有去詢問,事實上他在那邊是兼任。
    陳委員椒華:我請教次長,假如李德財院士在國安會是專任,那麼在中研院有可能是專任嗎?
  • 林次長敏聰
    他在國安會是兼任的。
    陳委員椒華:對,但是次長沒有去函詢,你怎麼那麼有把握他在國安會是兼任呢?你這樣就不符合科學求真的精神,這很嚴重!科技部之前是國科會,本席對於國科會計畫申請都非常尊敬……
    林次長敏聰:因為中研院本身一個專任的研究員所有的兼任都要通過中研院的同意,所以事實上我們這邊也有確認他是在國安會是兼任的,因為中研院不可能同意……
  • 陳委員椒華
    請給本席中研院的文好嗎?你們去函詢的文。
    林次長敏聰:好,我們在會後……
    陳委員椒華:也請科技部函文諮詢國安會,到底李院士在國安會是專任還是兼任,可以嗎?
    林次長敏聰:好,我們會進一步瞭解。
    陳委員椒華:本席可以先告訴你答案,你是錯的,他在國安會是專任。所以我現在要問你,他在國會是專任,他在中研院是專任,這樣是對嗎?所以可能中研院是講錯或者是故意講錯,也請你求證,好嗎?
    林次長敏聰:好,我們會仔細求證。
    陳委員椒華:假如他在國安會是專任,他可以申請科技部的專案計畫嗎?
  • 林次長敏聰
    目前我們只要認定他符合在我們所認可的研究單位……
  • 陳委員椒華
    國安會是算研究機構嗎?
  • 林次長敏聰
    我們認可是因為他在中研院是專任。
    陳委員椒華:假如我告訴你他在國安會會是專任,那麼他有可能在中研院是專任嗎?
    林次長敏聰:我們因為他是在中研院的專任才給他,就是因為這個設定。
    陳委員椒華:好,請你求證一下,到底中研院是不是搞錯了?
    林次長敏聰:好,我們可以瞭解。
  • 陳委員椒華
    因為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
    林次長敏聰:是,謝謝委員。
    陳委員椒華:科技部整個專案計畫,大家都非常尊重,因為審核非常嚴謹,所以這個部分也請次長要確認。
    再來針對銅鑼園區,現在的力積電都沒有環評的資料,到底它的污染防治設備是怎麼樣、製程是怎麼樣都不清楚?現在力積電的環差也在進行,請問科技部,面對居民這邊的質疑跟要求有進行溝通嗎?有把這些資訊公開嗎?或者還有含有污染物質的排水會污染到灌溉用水這個部分,目前處理的情形是怎麼樣?請次長回答。
    林次長敏聰:好,我們正在積極溝通。是不是容我請陳副局長向委員報告。
  • 主席
    請科技部竹科管理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淑珠:現在居民所關心有關排放水體專管排放的議題,我們現在已經委託專業……
    陳委員椒華:本席關心的不只是這樣,我們知道力積電是沒有經驗的,如果它到現在所有資訊都不公開,污染防治設備跟製程怎麼樣也都不清楚,那麼科技部可以背書嗎?為這樣的廠商來幫他們通過環評?
    因為時間到了,本席剛剛問的這個部分,請給本席書面的報告好嗎?
  • 陳副局長淑珠
    基本上我們會要求力積電……
    陳委員椒華:我們再約時間,請跟本席說明你們現在協調的情形,次長,好嗎?
    林次長敏聰:好,沒問題。
  • 主席(黃委員國書代)
    請科技部提出相關的說明。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2時17分)次長好。請教次長,科技部主管109年度的歲出預算418億元,決算是417億元,執行率高達99.73%,但是保留轉入今年繼續執行高達7.2億元,請教是什麼原因?有哪一些計畫延宕執行呢?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 林次長敏聰
    其中一部分是太空中心。
  • 李委員德維
    就是7.2億元的部分?
  • 主席
    請科技部主計處廖處長說明。
    廖處長玉燕:最主要是因為科技部補助國研院的太空中心,因為太空中心底下的採購案都是跨年度的,而且履約期限比較長,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需要辦理保留。它的廠商最主要也都是國外的廠商,所以又受到COVID-19的影響,影響到它的履約。
    李委員德維:所以它的保留數就比較多。繼續請教,科技部主管111年度的歲出預算編列是502.6億元,較去年大幅增加84億元,較今年增加93億元,主要是增加在哪裡,那是什麼原因呢?
    林次長敏聰:我先說大的項目,像基礎研究本身的增加,這是一個部分,另外一個部分就是跨部會署,剛剛也有提到,它是編在整個科技預算裡面,其他的部分,當然有我們重要的專案,譬如量子科技這些比較重要的專案,這些專案本身的額度、我們綱要計畫的額度也都在這裡面,當然詳細的細節,因為牽扯到的項目比較多。
    李委員德維:所以這84億元裡面,因為跨部會的預算好像是47億多元,對不對?
  • 林次長敏聰
    是。
    李委員德維:請教科技部,另外的37億元呢?量子計畫編多少?
    林次長敏聰:基礎研究的部分大概是增加30億元,因為基礎研究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就是給學界的部分,這30幾億元再加上跨部會署的46億元。其他的部分像新增的量子關鍵技術開發,另外還有幾個項目是A世代的部分,大概是20億元左右,這是其他比較專業的部分,屆期退場的大概有13.58億元,整個加起來好像會超過那個額度,但是事實上因為有13億多元是退場的。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
    接下來再請教,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經費編列29.6億元,以及剛剛有委員提出來的下世代太空科技發展延續推動計畫,其中5G低軌衛星以及下世代通訊系統關鍵研發的經費增列5.7億元,可以說明一下這些計畫主要內容嗎?
  • 林次長敏聰
    具體的內容請太空中心回答。
  • 主席
    請國研院國家太空中心余副主任說明。
    余副主任憲政:主要是針對低軌通訊衛星的建置,今年是第一年,所以明年會開始有關於這方面衛星建造跟執行的經費。
    李委員德維:今年是5.7億元,預計下個年度是多少?
    余副主任憲政:要另外再查一下,應該會再逐步上升,要配合衛星計畫的進程再做處理。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
    林次長敏聰:整體來說這個部分應該是一個初步的先導計畫,因為未來整個低軌衛星應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向,所以會再慢慢納入比較大的計畫中。
    李委員德維:請教次長,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對於竹科、中科、南科的實驗中學教學與訓輔的輔助,各編列4億元、1.39億元及2.54億元,針對園區實驗中學雙語部的招生與學費,科技部是怎麼訂的?學費是不是能反映實際成本?這可能要請三個科學園區的主管來說明,據本席所查到的資料,雙語部小學學生的收費,竹科是3萬7,530元、中科是1萬7,440元、南科是3萬7,445元,請問中科為什麼會特別低,是本席的資料有誤嗎?
  • 主席
    請科技部中科管理局許局長說明。
    許局長茂新:委員的資料沒有錯誤,中科雙語部七到十二年級是108年開始招生,一到六年級是今年8月1日才開始招生。
  • 李委員德維
    所以等於是收半年的學費?
    許局長茂新:剛剛才開辦,現在教育部已經核定是3萬7,445元,所以未來都會依此收費。
  • 李委員德維
    接下來就等於跟南科、竹科差不多了。
  • 許局長茂新
    對。
    李委員德維:請教相關的經費怎麼樣管理?因為本席在學校的網站上沒有看到相關的資料,次長可以簡單說明嗎?還是請竹科或中科說明?
  • 林次長敏聰
    細節的部分請竹科說明。
    李委員德維:竹科比較久,可以說明這些相關的經費怎麼管理嗎?
  • 主席
    請科技部竹科管理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淑珠:在義務教育的部分,他們有一個代收代付的機制,代收的部分就是在列雜項業務收入,相關的支出面另外有一個「其他業務成本」項下支應,都有編列相關的經費,譬如設備維修、獎勵費、學生保險、冷氣等等,都在這個代辦代收的支出部分。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謝謝。
    前面的委員也提到節能減碳,剛剛陳秀寳委員有秀出一個投影片,相信你也有看到,他特別提到台電是2019年企業排碳的最大戶,將近排了7.4千萬公噸,台塑排第二名,是2.75千萬公噸左右,中鋼差不多是2.2千萬公噸,請教科技部在減碳跟氣候變遷的部分能夠協助廠商怎麼做?畢竟這個數字非常驚人。
    林次長敏聰:我們整個來看,因為產業的規模會影響到它的總量,現在半導體業的產業規模最大,所以總量會最大,一般就我們的理解,像減碳的部分,也要瞭解它的能量,比如說每個GDP產生的產值所需要的用電,但整體來說,現在在科學園區裡面,像比較大的公司我們也鼓勵它加入RE100,就是加入renewable energy這個部分,等於是降低對排碳的衝擊。至於用電量的部分,節能減碳是我們未來要共同面對的問題,所以我們每次在核准的時候,就必須去跟台電或經濟部協商,在統籌的範疇裡面,我們有沒有超過這個部分,所以整體要改變,我們也希望未來不管是電還是水都能夠朝向比較永續的方式去做。
  • 李委員德維
    這個部分拜託科技部要加強。
    本席再請教一下,部長上個月底參訪捷克參議院,也分享臺灣科技的相關願景,也簽署了一些合作的備忘錄,希望國內的業者可以打入歐洲市場,請教這個部分科技部有沒有想要達成什麼具體的目標,如技術合作,或者產值有評估嗎?
    林次長敏聰:具體的合作項目,比如太空的部分,另外一個是量子通訊,當然還有其他比較小的部分,比如雷射的技術,這些就分別針對該國比較強的項目,與臺灣可以形成互補。至於產業的部分,科學園區也與斯洛伐克簽了一個MOU,希望園區的經驗能夠交流,產業能夠透過MOU落地,產生一些比較好的、積極的互動,目前大概是這幾個項目。
    李委員德維:韓國發射首架純韓國製的運載火箭世界號(KSLV-Ⅱ),成為全世界第七個成功獨立發射中大型運載火箭的國家,也為韓國航太產業開啟新紀元。請問在新的太空時代這個部分,韓國又比臺灣搶先一步嗎?我們的計畫是怎麼樣?我們的航太產業準備得怎麼樣?
    林次長敏聰:整體的方向就是太空產業不應該只是一個太空科學,它也包含實際上能夠落地的,比如通訊,現在像Starlink這個部分,SpaceX積極在發展低軌衛星,所以低軌衛星應該是我們一個很重要的方向。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今年或明年的很多預算編列裡,把低軌衛星列為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
  • 李委員德維
    我們基本上是以衛星為主?
    林次長敏聰:其中一部分。因為我們也要看到我們產業本身的強項,來落地到我們應該要發展哪個部分。
    李委員德維:本席問最後一個問題,因為時間已經到了,次長,您可以比較一下臺灣跟中國大陸的科技實力嗎?本席為什麼會這樣問?因為本席覺得,包含剛剛很多執政黨民進黨的委員都非常害怕中國大陸來偷竊臺灣的科技,所以想請您做一個簡單的評估,到底臺灣有哪些方面是超前中國大陸,他們需要來偷竊我們的科技方面的新知,以及整體評估大陸科技跟臺灣科技的比較,您簡單回答就好。
    林次長敏聰:科技現在在全世界經濟的競爭不是單一的元件,不是單一技術,它通常是一個系統或一個聚落,所以臺灣最大的強處不是在單一的元件或是單一的電腦,而是在我們整個半導體的生產聚落,這個部分其實是整個臺灣的強項,這個在這幾年當中已經證明我們在這個地方是領導,當然在其他很多像智慧機械等也都類似,所以臺灣的整個策略應該是要針對我們非常強的生態系,要讓它能夠生生不息,這才是治本的重要性。防衛的部分,當然我們要防止人才不當外流,或者是對我們自己的人才也要給予一定程度的照顧,治本、治標我們都要同時進行,才能夠讓臺灣的高科技能夠永續發展。
    李委員德維:這個部分本席還是要再次重申,臺灣強的,我們當然要保留住,但是臺灣弱的,不諱言我們也要出去挖別人的人來幫助臺灣。
    林次長敏聰:是,要加強。
    李委員德維:這樣我們的科技力量才會發展,謝謝。
    林次長敏聰:是,謝謝。
  • 主席(李委員德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12時30分)我非常同意剛剛李德維召委的建議,的確臺灣有一些強項,我們要想辦法保護,但我們比較弱的,當然也要想辦法去學習,這個交流有的部分是對臺灣有幫助,但是我們要慎防,交流不是把我們的技術跟人才外流,所以科技部當然要想辦法建立機制來面對處理這個問題。
    科技部最重要的任務是發展臺灣的科技,但是我們也要保護自己的科研成果,這個是非常重要的任務。美國已經開始提出一些全球性的警告:中國是AI、量子運算等五大領域的頭號威脅。最近美國國家反情報與安全中心(NCSC)警告美國企業,務必在人工智慧、量子運算、生物科技、半導體及自動系統五大領域提高警覺。在這個部分,臺灣的智慧機械跟半導體剛好是屬於領先的地位,所以這個是我們的強項,當然我們也要有一些防範。那麼日本呢?日本設千億日圓要做先進技術研發基金,他們開始有一些警覺了。
    過去對岸有千人計畫,這個計畫挖掘了非常多的專業人士到對岸兼職,最近千人計畫2.0是直接在臺灣設立據點,當然我們針對這個部分要做進一步的防範。大家會問,有這樣的案例了嗎?最近炒得沸沸揚揚的就是清華海峽研究院在臺灣設立分支機構,這個事情可能會進一步發展,到底有沒有違法可能還要再進一步來認定,但是經過經濟部跟陸委會初判,他們認為自強基金會已涉違反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所以經濟部準備要裁罰。科技部當然也要重視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是怎麼形成的?最主要是清大有一位H學者,他本身在102年到108年擔任清華大學機械系教授,然後他在98年到105年擔任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的執行長,結果他在105年到北京參加產業發展的研討會,擔任清華海峽研究院的執行長,就是因為一個學者、一個教授把這個看起來是學術交流,可是卻串起了技術的滲透、人才的滲透,所以我們必須要進一步來瞭解。
    我為什麼提到這個?這個跟竹科也有一些關連,竹科每一年都編列了高額補助課程,都在1,000萬元以上,有關鍵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計畫,包括半導體領域、資通訊領域、生醫領域等我國領先全球且先進的關鍵產業,而我們發現自強基金會都得到了竹科管理局的標案,也就是說我們長期補助自強基金會從事人才的培訓。看起來只是一個稀鬆平常的補助計畫,當然自強基金會也是每一年參與競標才得到竹科管理局的補助款。從108年到110年,每年我們大概都會補助它1,500萬元左右,辦理新興產業專題技術人才培訓計畫、關鍵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計畫、生醫技術人才培育計畫,其實自強基金會就包攬了這些臺灣要發展的重點領域關鍵人才的培訓計畫。自強基金會承攬竹科管理局的這些計畫,竹科管理局每年給它補助,但是你們有沒有特別去瞭解這個自強基金會的背景以及跟對岸的關係?恐怕竹科管理局也不太清楚,這個事情爆發之後,當然我們要更加謹慎。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對,沒有錯。
    黃委員國書:這個流程大概是這樣,竹科管理局挹注資源給自強基金會,科學園區的從業人員幫它辦理這些人才、資訊培訓課程,然後透過自強基金會跟清華海峽研究院把這些人才的名冊跟商業機密關鍵技術外流到對岸去。怎麼辦呢?我不曉得這個是不是唯一的案例,至少未來我們不希望再有這樣的案例,我們希望嚴謹的做一些科研技術人才培育補助的把關。次長,你覺得應不應該?
  • 林次長敏聰
    是。
    黃委員國書:如果應該的話,我們可能要來探討幾個面向,這些學術成果如果屬於核心的機敏科技,如果他違反了這些作業要點相關規範,是不是要追回補助款?這是第一個問題,我們有規範。第二,這個教授的學術成果運用是否符合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的規範?我們可能要進一步去瞭解有沒有屬於這方面的規範。第三,目前初步判定他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他違反的話,未來可不可以繼續申請科技部的專題研究計畫?自強基金會可不可以繼續申請科技部或是竹科管理局的相關補助計畫?這個恐怕你們也要去面對。第四,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作業計畫要點要不要加列,如果違反國安相關規範禁止予以補助?這些你們要重新開始檢討。
    另外,在竹科管理局的部分,我們幾個科學園區有非常多的委辦案,這些委辦案在招標的過程當中有沒有強化資安控管?我們看到美國、日本在發展科技,其實他們都已經在做資安控管。未來如果有違反國安相關規範的法人,我們要不要限制他們投標的資格?恐怕要吧!可是目前沒有相關的辦法。再來,為了防止技術的外流,我們是不是應該參考日本或其他先進國家,在科技預算中明確劃設國家戰略和新科技研發基金?目前我們的預算看不到這些相關的防制作為,所以未來是不是需要?這個給你們參考。是不是也請次長明確回答我剛剛提的這幾個問題?
    林次長敏聰:我就很快地回答,以目前的規範,如果申請的計畫內容有違反到我們核心科技的管制項目,當然就是要追回這些部分,還有人才的流動,這個部分都會被管控,所以只要在這個核心科技項目的內容之內,科技部本來的補助辦法已經有管控,至於未來他如果違反了,事實上我們除了追回之外,對於他未來申請也可以做限制,當然還是要依照法規,我們目前也配合像國安法或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對於一些違反相關規定以後的作法,裡面有賦予更多的公權力。
    黃委員國書:這些相關的因應措施,包括有些是你們要去修正一些要點,針對我們防止科研成果外流的相關措施,科技部可不可以提一個書面報告?
  • 林次長敏聰
    我們把目前已經有的辦法跟正在配合各部會的進度做一個報告。
  • 黃委員國書
    可不可以請你們一個禮拜以內提出?
  • 林次長敏聰
    一個禮拜是不是……
    黃委員國書:一個月好了,一個月給你們去研擬。
    林次長敏聰:好,謝謝。
    黃委員國書:再來我要提到剛剛提到的關鍵領域,為什麼叫關鍵?其實它都涉及到每個時代的典範移轉,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現在大家都在關切元宇宙的時代要來了,臺灣要不要預做準備呢?恐怕也要了!針對這些新興科技領域的發展,包括像元宇宙,科技部的AR、VR虛實整合的專案計畫,其實一年大概是一點點錢而已,約一億多元,之前也只有3億元,在做什麼事情呢?就是補助一些碩博士論文,只做這些事情而已。
    去年本席有提到臺灣要發展量子科技,後來科技部主導成立量子國家隊。很好!針對虛實整合的元宇宙科技領域發展,我們要不要開始重視呢?韓國已經準備投資600億要打造數位平行世界,科技部有沒有計畫要布局下一個10年,以協助臺灣相關產業的發展呢?即有沒有要協助相關創新產業進入TTA,來孵化我國企業布局全球市場?這可以給你們參考,好不好?我希望這部分科技部也應該要提出一些規劃。
    林次長敏聰:是,它是一個很有挑戰的新的領域。
    黃委員國書:這要去挑戰,如果現在不挑戰或不重視,我們可能在10年之後,就會落後世界其他國家。
    林次長敏聰:它牽涉到很多內容,我們要有跨部的一個協作。
    黃委員國書:你們可不可以在一個月提出相關規劃,即我們未來的發展方向,特別是在一些相關關鍵技術的發展上,我們有很好的基礎,所以沒有理由在全球的比賽裡,在此領域輸給人家,好不好?
    林次長敏聰:好,謝謝。
  • 黃委員國書
    謝謝。
  • 主席
    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廖委員婉汝:(12時42分)次長,辛苦了。我對科技部是比較少過來參與質詢,剛開始科技部放在教育委員會,我覺得好像有點怪怪的,應該是相關經濟部的比較多。後來才知道你們比較重視研發,就是與學術的範圍比較能結合在一起。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 林次長敏聰
    是。
    廖委員婉汝:你們的施政目標幾乎都在人才培訓、產業聚落等,而施政目標也寫得很清楚,因為時間上的關係,我就針對幾個問題來請教。首先針對現在臺灣版的氣候變遷報告,8月份有揭示臺灣未來的夏季恐怕會拉長,也可能就會沒有冬天,這代表一個氣候變遷,對不對?如果氣候變遷加遽,並變成很激烈的情況,用電可能就會增高,而減碳政策也可能會破滅,然後就會有巨大的壓力。
    科技部是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專責機構,你們有很多單位,我問一下國災中心就好。國災中心在面對這些問題,現以屏東縣為農業縣來說,在面對氣候變遷時,你們不是只做學術研究,或是在各大學的研究機構做研究而已。在面對氣候變遷的問題時,以農業來說,可能會受到什麼衝擊?農委會主委曾經說過,他的策略是淨零排放。環保署在2018年也有報告,其實農業部門排放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只有0.91%,工業排放還要更嚴重。現在不管怎麼樣,就以屏東縣為農業縣來講,在面臨氣候變遷時,我想請問一下,在農業方面你們有提供什麼策略給政府參考呢?因為我覺得科技部不僅僅只在做學術研究,不管是太空研究也好,或者是科技研究及產業研究也好,對農業方面及各方面的研究,你們應該有一個建議性的東西,到底有沒有呢?
    林次長敏聰:我們現在正積極在跟農委會合作,不管是氣候變遷等等,委員說得非常對,科技部的研究要落地,比如氣候變遷在各個地方的降雨量及溫差的具體資料,我們不只是透過氣候變遷的資料,也包括在太空衛星的部分。我們前陣子開過一個太空科學聯盟,也邀請農委會共同來參與,比如他們提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就請科學家來解答,然後嘗試提出一個比較能夠針對問題解決的專案來解決問題。這是我們現在接下來要推的,不管是氣候變遷,或者是其他的重要專案,我們都非常重視去解決落地的問題,也積極在跟各部會合作。
    有關氣候變遷的部分,我們除了災害評估之外,因為溫度變化很大,整個衝擊就會很大,在衝擊完了以後,我們也要有調適的過程,還有怎麼樣去做及透過什麼方式,就是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措施,以不同的policy,才有辦法去解決問題。因此不只是單一科技而已,我們都會積極朝此方向去做。
    廖委員婉汝:就屏東縣是農業縣而言,氣候對其他產業可能有另外的衝擊,但是氣候對農業縣的影響是最直接的,類似這些產業也好,比如農業上的衝擊,希望你們提供農委會一些資訊之後,對產業界來講,他們也可以做一些未雨綢繆的因應措施。
  • 林次長敏聰
    是。
    廖委員婉汝:第二個問題,我想請教一下次長,現在就以我們屏東來講,從圖中可以看到要將屏東加工區改成屏東科學園區,面積有74公頃,我剛剛在經濟委員會聽自來水公司的報告。一般來講,現在臺南有台積電的話,在供水上可能高雄要支援臺南,現在高雄也有台積電,難道屏東要支援高雄嗎?我們屏東縣的自來水接管率,以前只有百分之十幾,大家抗議水質越來越污染,之後就增加到62%,但是都是挖深水井。類似這種情況,我知道現在行政院是規劃與科技部配合,各個縣市幾乎都將變成科學園區,至於用水問題有沒有解決及能不能解決呢?
    林次長敏聰:整體來說,像屏東的科學園區,我們是朝向比較小而美及永續發展,而不是比較大量生產的,這也是大方向。就整體來講,如果科學園區要開發的話,也一定要跟水利署做臺灣整體的布局。
    廖委員婉汝:政府不要好高騖遠,將加工出口區改成科學園區就是位階提升,結果我們沒有什麼提升,就是房價提升了啦!台積電到高雄,高雄房價就提升了。如屏東,一個科學園區就造成房價漲了30%到40%。當然我們地方為了就業的關係,也都非常支持園區的成立,如何吸引產業來增加我們的就業率,我們也樂觀其成。但是這些園區在未來建構之後,有關水的問題、電的問題等等,我們希望提供給地方一個參考數值,否則只提升為科學園區是沒有什麼作用啦!
    另外,因為時間上的關係,你這邊有提到設立實驗中學,就是人才的培育及培訓,我看到的可能都是在科學園區裡設置實驗中學。然你們是放在教育委員會的話,未來在人才的培育及培訓中,也應該與社區及一般高中結合,不是只與大學結合而已。現在在少子化之後,很多國中要有一些亮點的訓練,未來的國中及高中,針對我們產業發展的職業訓練,應在技職教育的課程設計上提供一些具體的作為,可以嗎?
    林次長敏聰:我們已經積極與教育部合作,有一定的名額會開放,也希望與當地不管是就學或生活圈的部分能互相共享。
    廖委員婉汝:次長,你說開放,我就聽不懂了。我的意思是說,未來會有什麼樣的產業,而技職課程應以此為主,不然在整個學程過程裡,還是一樣缺人才!技術人才的培訓還是缺!我希望你在整個研究中,包括未來的科技產業也好,或者任何的太空產業也好,在大學應該設置怎麼樣的課程,然後高中或國中就開始培訓,因為技職訓練就是要有一些機械性的訓練,這些都要建構起來,你能不能做這樣的報告給我呢?過去已經有提供的,也請提供給我們參考。
    林次長敏聰:是,我們與當地大學合作的規劃,整個可以做為……
    廖委員婉汝:不要只在大學、研究所而已,應該到高中等等,我認為我們的技職訓練還是有一定的水準,但是課程一定要做修正及改正,請提供給我參考,好不好?
  • 林次長敏聰
    是。
  • 廖委員婉汝
    謝謝。
  •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2時52分)次長好。今天的質詢是針對科學園區的發展,對於現在特別是很多臺商回流之後,很多園區的空間及其需求一定是越來越集中,在相關的資源上要耗的水與電,也比較需要去做長足的規範。我想請教的是現在竹科寶山二期的部分,在2030年以前可以達到百分之百使用再生水,這樣的承諾是台積電的2奈米廠,在現有環評能夠通過的很關鍵原因。由於非常多環團也支持,未來這樣的一個標準能夠在其他的園區落實,同時本來要做二階環評,但大家知道產業競爭上的時間是不等我們的,也就沒有特別去召開,而可以比較快速在今年7月後的現在來進行動工。有關水及電在寶山二期、一期的配置之下,竹科基本上已經是飽和了吧!大概未來要往那裡去的機會並不是很大,未來是不是會轉向銅鑼科學園區去做半導體產業相關產業鏈的配置,或者是周邊產業的進駐呢?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整體來講,臺灣事實上是一個科技廊帶,我們的科技發展不會只限於一個地區,而是會整體布局,比如半導體產業在中科也有。
    賴委員香伶:竹科副局長說寶山二期之後,關於爭取半導體進駐的話,銅科還是有機會,即銅鑼科學園區是竹科裡的一個分支基地,現有基地還有相當多的空間,因為招商不力,周邊鄉親也覺得好像沒有很多人想去那裡上班,即很多勞工還是希望往中科及新竹去。由於銅鑼一直在空間上不是很有利,基於剛剛講的寶山也好,或未來中科的發展性而言,銅科未來是不是會有半導體相關產業再進駐,這是有疑慮的!
    因為我的時間不多,我就直接再跳到第二頁,這次台積電12奈米廠準備到高雄去,有關其環評部分,我們看到的新聞資料是說在三個月內可以闖關,而且是占地只有28.5公頃的部分,讓它變成是地方型的產業園區,並不是你們的科學園區。我想就教的是在第三頁,一個環評可以這麼快速去完成嗎?剛剛講的寶山二期,也不是只有三個月就可以闖關完成,而且大家對該地是認識的,在高雄有可能這樣做嗎?這件事情有一些政治訊號,我就不特別講,但聽起來是總統特別關切。
    我想要跟次長及局長講的就在下一頁,希望你們的預算裡,銅科也好,竹科也好,我看了一下,其實整個竹科的預算是有賸餘的,約五十幾億元。針對產業園區裡的污水也好,或是景觀也好,或是相關必須提升環境品質的部分,你們是有責任的,你們也是有預算的。我看到銅科有五億多元,這是明年度的預算,大概是要做污水處理的部分。
    今天我主要是要向次長及副局長說,如果總統為了台積電12奈米在高雄的環評,以三個月就讓它可以快速達標去做整地,17年整地縮成3年!銅科要進駐一家叫力積電的公司,也已經在施工中,土方也運得差不多了,鄉親擔憂的是銅科原來叫做綠色園區,當時的標準裡並沒有用半導體,這樣毒性比較高的部分來做當時的環評,所以現在要進行環差,而環差走到今天,鄉親說他們沒有要反商,他們也不是不知道就業的機會。然而現在有關水污的部分,因為你們已經做了水污廠二期工程導電處理的部分之後,反而在環差裡沒有辦法再處理污水專管排放的問題。我也好幾次跟傅金門副局長溝通過,希望在有的時程上,不需要再做一個專管排放的評估,因為20年前你們已經做過了。有沒有可能在這裡承諾呢?由於你們的預算有五億多元,而賸餘也有五十四億多元,是不是可以將專管排放當作定政策,而規劃時程是在2023年力積電正式營運前,專管的設置也能夠一併完成呢?
  • 主席
    請科技部竹科管理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淑珠:跟委員報告,雖然這個在20年前做了,因為那時沒有訂定細部的評估狀況,包括當時的地下管線等等,我們都必須要重新調查。剛剛委員有提到,我們在今年11月15日已經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進行全面的,包括地面、地下及放流水口要設在哪裡都要進行評估,預計明年6月會完成調查報告。
    賴委員香伶:評估報告出來後的設置決策是明確的,而不是評估出來後,就不需要設置專管排放,對不對?
    陳副局長淑珠:這個我們會依專家的建議,等評估結果出來再怎麼樣去處理。
    賴委員香伶:次長及副局長,苗栗除了好山好水之外,工作機會、城鄉差距及邊緣化也是存在的,如果今天力積電進駐,以後帶動的不管是半導體相關的衛星產業也好,或者是供應鏈也好,終究還是會受到居民們對於環差及環境影響的概念上衝擊而反對的。今天他們暫時不是以反對的態度來跟大家溝通,還是希望專管排放,以及相關的空污可以比照台積電13廠的規格。我相信你們比我還清楚,請正式跟他們多溝通,然後讓政策面不要變成是兩敗俱傷,應該是雙贏的,好不好?謝謝次長及副局長。
    陳副局長淑珠:結果出來之後,我們都會舉行公開說明會,也會跟地方鄉公所等等進行密切討論。
    賴委員香伶:特別是鄉長們,他們很期待你們主動溝通。
    陳副局長淑珠:瞭解,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2時57分)次長好,今天我要問的問題,也許不一定完全都能在這邊解答,但是可能有一些大方向,請次長可以帶回去思考一下。先談的是科技部要改組了,未來又要改回國科會,而國科會也是滿熟悉的名字,因為我自己在學界超過20年,以往都是申請國科會計畫。這沒有關係,問題不是在談貴部的改組,而是要談現在科學園區的問題,怎麼說呢?我自己來自高雄,我們知道最近高雄的發展滿不錯的,現在快出來的所謂高雄的科技S廊道,我想次長和局長應該也很熟悉。
    但是這些廊道裡面,我要談一個問題,我這個圖還沒有很完整,這個廊道甚至可以從臺南那邊就一路過來,臺南也有所謂沙崙光電園區,一路往南後,由你們主管的路科,後來又增加的橋科,最近最夯的議題,就是台積電也要進駐楠梓科學園區,基本上的概念已經是這樣的名稱了。這樣一路下來,屏東也有屏東的科學園區等等,這整個塊狀裡面,還不止這些,還有一些是什麼呢?像岡山本洲工業園區,或者是屏南工業區,還有新興的仁武產發園區、和發園區,這麼多啊!甚至還有在市區裡面的高軟,又比如市政府非常積極在推動亞灣5G AIOT等創新園區,說實話,原本有許多加工出口區的那些地方都改名為科學產業園區,現在有那麼多的園區,除了科學園區是比較正規、傳統就已經有的,這麼多年來,其他園區也都很科技化,尤其台積電要進駐的地方原本是中油五輕的廠址,雖然它不歸科技部管,但台積電已經是最科技的了。這麼多相似的產業園區,但是又分屬不同的治理機構,有的是歸工業局管,有的是歸能源局管,各式各樣的都有,有的則是跟地方政府或科技部有關連,請問科技部到底有沒有辦法統整?未來是由你們來統整嗎?還是改組之後,這部分是不是乾脆就想辦法放出去?不知次長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首先回答在改組之後,目前的架構應該不會做太大的變化。究竟它有什麼不一樣?經濟部主管有些叫做科技工業園區,其實還是有一定程度的不同,科學園區比較重視前瞻性或是還沒有成熟的技術,在科學園區裡面也重視創新,所以我們在入園的審查裡面就有一個很重要的研發部分……
    張委員其祿:我瞭解政策的立意可以這樣去設想,可是就實務而言,光是以台積電到楠梓設廠為例,台積電已經算是最高科技了,這是我們的護國神山,但台積電所在的地方又跟我們沒有太直接的關係,我只能說政府還是應該發揮行政一體的功效。甚至未來轉型之後,還會冒出一個數發部,而且數發部的組織法草案也講得很清楚,以後跟數位發展經濟有關的業務就直接移過去他們那邊,因此以後科技部的角色認定可能就會慢慢碰到很多問題。談到數位發展,坦白講,所有的晶片當然都是為了數位發展,難道做晶片的部分他們就不管了嗎?我知道今天未必能夠完成或是在這個層級能夠談清楚,這還是個老問題,也就是我們有這麼多的科學園區或科學產業園區,或是本來的工區園區等等所變形的,再加上數位發展這件事情,我們的確應該審慎思考整體科技該如何治理。我還是覺得滿可惜的,本來你們是科技部的話就很好,原來這些都是歸你們管,可是現在你們又要退一層變成委員會……
    林次長敏聰:未來國科會的改變,事實上是希望各部會首長也成為這個委員會本身的一員,也就是有上中下游,比如我們剛剛所講的,從比較上游的技術連結到中游和下游,這部分就有一個很好的溝通平台,所以往國科會這個方向進行,其實就是要面對未來跨部會的業務,因此上面要先連通,目前我們已經跟經濟部……
    張委員其祿:如果是這樣的話,可能你們還是做為橫向協調的角色,因為這是委員會的概念。有關function的部分,其實管的就是科學園區,說不定你們真的可以思考也許切出去給別人也不是不可以。
    林次長敏聰:但是就整個國家來講,還是需要一個比較創新、前瞻的研究主體……
    張委員其祿:當然這是一定要的,我們當然支持這個主體。
    林次長敏聰:從這個主體連結學界,我想這是未來國科會不變的……
    張委員其祿:坦白講,未來的國科會反而應該從事基礎科學紮根的部分並做更上位的思考,至於比較功能性的部分,說不定還是應該要統整這些園區做更好的治理架構,看看屆時要綁在哪兒。
    林次長敏聰:是的,我們會做比較好的協調和整合。
    張委員其祿:這部分再請你們思考一下,謝謝。
  • 林次長敏聰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孔委員文吉、呂委員玉玲、蔡委員易餘、莊委員競程、劉委員世芳、謝委員衣鳯、何委員欣純、李委員貴敏、鍾委員佳濱及邱委員顯智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廖國棟委員提出書面質詢。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廖國棟書面質詢
  • 委員謝衣鳯書面質詢
  •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主席: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及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另定11月29日繼續審查。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6分)
User Info
鄭正鈐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新竹市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