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9時2分至15時56分 @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席::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9時2分至15時5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9時2分至16時47分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星期三)9時1分至10時17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沈發惠 林楚茵 李貴敏 郭國文 鍾佳濱 張其祿 高嘉瑜 余 天 羅明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邱顯智 劉世芳 葉毓蘭 陳椒華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張育美 莊競程 翁重鈞 江永昌 楊瓊瓔 謝衣鳯 廖婉汝 呂玉玲 何欣純
    委員列席15人
    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陳玉清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簡廷育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一、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一)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
    (二)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三)融資財源調度。
  •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二、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一)財政部主管
    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 (二)行政院主管
    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就預算案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林德福、沈發惠、林楚茵、李貴敏、郭國文、高嘉瑜、張其祿、羅明才、陳椒華、邱顯智、鍾佳濱、江永昌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及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決議
  • 壹、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審查結果

    一、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1,750億0,080萬4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500萬元,改列為1,750億0,580萬4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經查中央銀行自107至109年度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平均落在1,801億元,但110年度驟降僅1,650億元,恐因中央銀行所投資美國公債利率降低,導致110年度盈餘短少。惟111年度美國聯準會預估將升息,且美元亦走強,中央銀行所訂111年度盈餘目標1,750億元過於保守,考量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係我國財政預算收入之重要來源,為避免影響國家財政,爰請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積極加強投資標的之選擇。
  • 提案人
    林德福  曾銘宗  李貴敏
    (二)有鑑於中央銀行為我國財政預算收入之重要來源,過去3年中央銀行基金盈餘繳庫平均約落在1,800餘億元,111年度所列1,750億元,雖較110年度1,650億元增加,然所訂之盈餘仍未達過去3年之標準,似過於保守。其與中央銀行選擇之投資標的有關,由於中央銀行多投資美國公債,而美國公債利率目前較低,為避免111年度我國財政收入造成盈餘短少之窘境,爰要求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加強投資標的之選擇及分配。
  • 提案人
    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三)我國製造業出口暢旺,連帶促使中央銀行表現亮眼,近年每年創造盈餘超過2,000億元、並繳庫約1,800億元。若能善用國富、放大財富,對於我國實質財力將有所裨益。以中、韓、星等鄰近亞洲國家為例,透過其外匯存底成立主權基金或國家投資公司,增加國庫收入。爰請中央銀行研擬年度盈餘除繳庫及作為法定公積外,其他可活用並創造更多收益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沈發惠
    (四)鑑於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預估1,750億元,其雖然優於去年繳庫之金額,而相較於過往之經驗則仍是減少,主要是於全球疫情期間,受到各國貨幣政策之影響所致,而在換匯的過程當中造成獲利的多寡也成為投資過程中需謹慎面對之重要關鍵,而對於我國國內之各種民生物價與投資策略皆會產生不同程度之影響。而各國中央銀行已陸續升息,而我國則尚未有明確之消息。鑑此,請中央銀行針對「我國貨幣政策之走向與升息與否」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余 天
    二、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兆8,787億6,730萬元,增列第1目「所得稅」第1節「營利事業所得稅」100億元、第5目「證券交易稅」80億元、第9目「營業稅」70億元,共計增列25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兆9,037億6,730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我國近5年稅收持續超徵,公布110年前10月累計稅收2兆4,574億元,年增22.5%,史上首度在10月就達標全年度預算數,預估全年度稅收將超過預算數至少3,000億元,超徵規模將寫下歷史紀錄。基於110年度稅收超徵情形,異於往年且倍增。由此可見財政部對於我國稅收推估之歲入預算失之精準,應詳實估計始為妥當,以免影響政府威信,為求得釋群疑,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德福  曾銘宗  李貴敏
    (二)查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多年,已獲得很好的普及化效果,據統計目前每年電子發票開立張數已超過70億張,其中雲端發票占比超過三成。隨著電子發票的普及,企業利用電子發票加上消費者資料整合後,透過數據分析做各種行銷應用已成為企業數位行銷的利器。然而,在數位時代,個資保護日益重要,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爰要求財政部應要求企業如果要利用消費者交易之電子發票資訊進行數據分析與行銷應用,需先告知消費者並獲消費者同意,以保障民眾權益。
  • 提案人
    賴士葆  曾銘宗
  • 連署人
    林德福  羅明才
    (三)為因應國際及投資人對於ESG(環境、社會及企業責任)愈加重視,以及氣候變遷各項國際新規與建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宣布預計自111年起將實施「強化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揭露ESG相關資訊」、「擴大上市櫃公司CSR(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取得第三方驗證之範圍」之新制。財政部持股之公股行庫及轉投資事業理應率先辦理,導入相關規範,尤應督促所屬之官股董事代表,予以建言或協助,善盡社會責任;財政部國庫署之業務計畫亦提及強化公股股權管理,考核公股事業財政部股權代表績效,以強化董監事會議功能、確保董監事能克盡職責。經查,財政部積極推動八大公股行庫全面簽署赤道原則,目前僅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導入,其餘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行庫執行進度未臻明確。次查,上述八大公股行庫迄未順應國際趨勢,針對投資部位之碳排放總量及碳密度於其年報或ESG/CSR之年度報告書中適度揭露。爰要求財政部說明公股董監事行使職權時對於ESG之相關建言,如何督促公股行庫及轉投資事業導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ESG新制,以及投資事業進一步揭露投資部位之碳排放總量及碳密度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林楚茵
    (四)針對近日媒體報導前立法委員積欠銀行高額債務多年,銀行卻未確實依規定催收一事,引發民眾質疑債權銀行對於擔任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予以特殊待遇,以致未依規定積極清理逾期放款及催收款等爭議。考量涉及爭議之債權銀行之一為財政部持股之公股銀行,而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清理將影響轉銷呆帳,已涉及銀行內部處理制度、經營績效及法律遵循等重大事項,財政部身為公股銀行之重大股東,自應積極作為,以確保自身股東權益。爰要求財政部本於保障自身於公股行庫之投資權益,責令代表公股之董監事善盡忠實義務;並參考洗錢防制法針對現任或曾任國內政府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及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之規範定義,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並就財政部持股之公股行庫轉銷呆帳情形進行瞭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林楚茵
    (五)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於各參賽項目均表現亮眼,計獲得2金、4銀、6銅,總計12面獎牌,遠超越歷屆成績,創下歷史新高,除教練與選手努力訓練的成果展現之外,公股行庫長期給予選手及球隊支持與贊助也功不可沒。選手及國家隊在國際賽事之精彩表現,除替選手自身與國家爭取榮譽外,也帶動國內運動風氣的營造,以國球之棒球為例,不僅形成國人的共同記憶,亦代表臺灣團結的象徵。查多數公股行庫及國營事業已有長期支持之體育項目,例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籃球與棒球、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羽球、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桌球、棒球與羽球、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桌球、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籃球與棒球等,皆以自行組成球隊或直接贊助選手、賽事,長期投入資源,作為國內選手的後盾,又考量各項運動之基層運動員培養與訓練皆需要持續投入,為讓國內運動發展更為蓬勃,有更多國內運動員能在國際體壇綻放光芒,爰建請財政部指導持股之公股金融事業與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投入各項資源,舉辦各項運動活動或賽事,辦理與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或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俾利我國體育永續發展。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林楚茵
    (六)參考中央研究院於103年所提出之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我國貨物稅課徵平均稅率遠高於OECD國家貨物稅所課徵之稅率,而貨物稅所課稅之標準並不一致,如同超商飲料須課貨物稅而手搖杯卻不在貨物稅課徵之範圍;而在3C產品上,彩色電視機須課貨物稅而液晶顯示器卻不用,造成同一總類之產品因命名而課稅不一致之情形發生。鑑此,請財政部針對「貨物稅之改革」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余 天
    (七)鑑於汽機車貨物稅所開始課徵之時,其立法目的為將其視為奢侈品,而到了現在汽機車卻成為國民上下班與出遊之必需品,理應當回歸到其立法目的檢視,廢除不合時宜之課徵。而財政部卻將其解釋為汽機車課徵貨物稅因為是移動式污染源,而產生外部性之影響,故必須持續課徵汽機車貨物稅,惟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隨油徵收之空污費當中,其是否與貨物稅又存在雙重課稅之疑慮。另一方面,若將貨物稅視為課徵空污費,按國際之立法,應朝向綠色稅收之法制研議,以符合繳納碳費、碳排放之規定。鑑此,請財政部針對「調降汽機車貨物稅之可能性」、「汽機車貨物稅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污費是否為雙重課徵」、「研議綠色稅收讓汽機車貨物稅退場」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余 天
    (八)針對網路平台交易,財政部擬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要求賣家要揭露名稱及統一編號,及平台業者保存賣家交易資料,依法提供給國稅局,預計完成公告後於111年正式實施,期盼減少網路銷售業者逃漏稅之情形。爰要求財政部應就新制上路之實施計畫及宣導辦理,以及預期之查察與補徵作為,於公告實施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林楚茵
    (九)查公益彩券回饋金係由發行機構依甄選出價結果而繳付之款項,第4屆公益彩券回饋金金額為每年27億元,但近3年度公益彩券發行盈餘分別為,107年度267.1億元、108年度273.9億元、109年度300.2億元,而110年度累計至9月為止,盈餘為213.3億元,預計全年度可達284億元,顯見公益彩券之盈餘收入逐年上升,但回饋金金額卻因契約約定而無法隨同調整,爰此,建請財政部國庫署研議於未來公益彩券甄選時,針對回饋金之訂定改以固定比率,而非固定數額,除可增加國庫收入外,同時對於發行機構更為公平。
  • 提案人
    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十)為辦理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制稅政教育、宣導工作,同時推廣戶外運動之風氣,財政部舉辦之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每年舉辦5場路跑活動,110年已邁入第12屆,該路跑活動最大特色之一,即結合募集發票(部分專業組別另收取報名費用),並將中獎金額捐贈社福機構從事公益。經查,近5年來編列之路跑活動預算,每年約在1,300至2,200萬元之間,就實際核銷情形而言,每年路跑活動募集發票數約在133至156萬張不等,捐贈社福機構之金額約在149至203萬元之間。爰要求財政部應就110年度辦理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之成本效益精進、擴大該路跑之品牌效益、宣導辦理路跑之成效,以及鼓勵更多民眾參與等面向,於110年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林楚茵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5項 財政部22萬4千元,照列。
    第76項 國庫署13萬7千元,照列。
    第77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78項 臺北國稅局10億0,772萬3千元,照列。
    第79項 高雄國稅局3億9,916萬9千元,照列。
    第80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2億8,413萬3千元,照列。
    第81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8億2,419萬8千元,照列。
    第82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5億1,745萬1千元,照列。
    第83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3億6,169萬9千元,增列1,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7,369萬9千元。
    第84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5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6項 財政部20萬元,照列。
    第67項 國庫署原列5,576萬6千元,增列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76萬6千元。
    第68項 賦稅署71萬9千元,照列。
    第69項 臺北國稅局1億8,548萬3千元,照列。
    第70項 高雄國稅局3,759萬2千元,照列。
    第71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277萬3千元,照列。
    第72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003萬8千元,照列。
    第73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250萬6千元,照列。
    第74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7,454萬8千元,照列。
    第7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6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2,688萬元,增列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服務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88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90項 財政部2,960萬元,照列。
    第91項 國庫署1萬元,照列。
    第92項 賦稅署16萬1千元,照列。
    第93項 臺北國稅局177萬3千元,照列。
    第94項 高雄國稅局102萬7千元,照列。
    第95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505萬7千元,照列。
    第96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87萬4千元,照列。
    第97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71萬1千元,照列。
    第98項 關務署及所屬157萬9千元,照列。
    第99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197億1,685萬9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3億2,000萬元(含第2節「權利金」2億元、第3節「租金收入」1億2,000萬元)、第2目「財產售價」第1節「土地售價」6億元,共計增列9億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6億3,685萬9千元。
    第100項 財政資訊中心75萬3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3項 財政部原列165億2,992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2億元、第2目「投資收益」第1節「投資股息紅利」3億元,共計增列5億元(科目均自行調整),改列為170億2,992萬1千元。
    第4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5億0,894萬5千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1億0,626萬3千元,改列為6億1,520萬8千元。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90項 財政部3億7,283萬元,照列。
    第91項 國庫署30億2,708萬3千元,照列。
    第92項 賦稅署1,989萬8千元,照列。
    第93項 臺北國稅局1億8,600萬2千元,照列。
    第94項 高雄國稅局4,587萬1千元,照列。
    第95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5,081萬元,照列。
    第96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612萬3千元,照列。
    第97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3,867萬6千元,照列。
    第98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2,744萬5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44萬5千元。
    第99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5億2,086萬4千元,照列。
    第100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 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審查結果

    甲、財政部主管
    一、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605億0,482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7,605億0,439萬4千元,減列「還本付息計畫」項下「債務付息支出」中「租金、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之「債務利息」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604億0,439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3萬5千元,增列1億元,改列為1億0,043萬5千元。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四)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債務收入」之編列債務還本收入96,000,000千元,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編列債務之還本。有關108至111年度分別編列835億元、850億元、850億元及960億元之債務還本預算,占當年度稅課收入比率分別為5.12%、5.06%、5.08%及5.11%,雖均符合公共債務法之規定,惟僅略高於法定比率。111年度編列債務還本收入960億元,數額雖不低,惟其占稅課收入比率僅略高於法定比率,且尚有融資調度部分,要求財政部應視財政狀況增編(不含舉新還舊部分),俾利財政健全。爰提案增列400,000千元,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 (五)通過決議6項

    1.根據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編列債務之還本。」而查從108至111年度債務還本編列情形以觀,分別編列835億元、850億元、850億元及960億元之債務還本預算,占當年度稅課收入比率分別為5.12%、5.06%、5.08%及5.11%,雖符合公債法之規定,惟僅略高於法定比率。然而111年度,隨著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等稅收大增,111年度稅收高達1兆8,788億元,卻僅編列高於額度約0.11%,為加速國家債務負擔下降,計算以6%作為計算值約為1,127億元,爰要求財政部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於實際執行時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2.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設定宗旨係為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功能與增進償債能力,惟截至109年12月底止超過10年之公債未償餘額占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比率達57%,又自90年7月17日首次發行30年期公債,到期前每年僅需償付利息,由於公債發行後買回不易,且我國人口109年度首度出現負成長,截至110年9月底止尚未改善,其中0至14歲幼年人口及15至64歲青壯年人口均呈減少,65歲以上老年人口則呈增加,人口結構呈現少子化、高齡化及工作年齡人口逐年減少趨勢,倘發行過多長年期公債恐增加未來債務到期時之償債壓力,未能符合世代公平性原則。就此,財政部立即評估人口結構改變對於債務舉借及償還之影響,滾動調整並精進債務管理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3.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所載,110及111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舉借債務數分別為6,287億元及2,546億元,預估至111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6兆4,197億元,較110年度6兆2,611億元,增加1,586億元,增幅2.5%;又依立法院審議110年度財政部單位預算通過決議略以:「……,爰要求財政部應主動積極協調各部會,透過發行乙種公債方式,籌措各項公共建設所需資金,110年應以達成1,000億元為目標。」惟110年僅發行620億元乙類公債,距立法院決議尚差380億元,鑑於具有自償性之公共建設,透過發行乙類公債籌措財源,由於不需計入債務未償餘額中計算,可減緩部分政府財政壓力及舉債需求,且110年度僅剩不到2個月。爰此,財政部應持續主動洽商各相關部會透過發行該類公債籌措建設所需經費財源,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4.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所載,截至109年度決算止,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為5兆5,374億元,如加計110年度預算編列數與111年度預計發行及償還數,預估至111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6兆4,197億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32%,尚在公共債務法第5條規定上限40.6%之範圍內,由此可知,債務未償餘額預計將持續攀升,評估債務管理之績效有其必要,惟111年度並未訂定債務管理績效指標。有鑑於債務未償餘額逐年上升,財政部應於3個月內擬定111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之績效指標,俾有效評估債務管理績效。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5.依111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入歲出賸餘為歷史新高之1,302億元,惟該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首度發生未規劃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等財務操作。從中央政府債務基金99至109年度進行財務操作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提前償還數額介於40至774億元間,合計提前償還債務4,472億元;各年度分別節省利息支出介於0.23至6.23億元之間,合計節省26.76億元。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入歲出產生賸餘1,207億元,惟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僅提前償還債務50億元,所節省之債息支出僅0.23億元;鑑於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可節省債息支出,減輕國庫負擔。基金應視整體財政收支情形,於政府財政狀況較佳之年度,適時進行財務操作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以節省債息支出。爰此,財政部就109年度未規劃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等財務操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6.鑑於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設置之宗旨為加強政務債務管理功能與增進償債能力,惟我國人口結構成少子化及高齡化趨勢,對於債務舉債及償還是否因少子化與高齡化社會之影響,則為長期需關注之目標。鑑此,請財政部針對「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因應少子化與高齡化之滾動式調整舉借與償還研議債務管理措施」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余 天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1億4,218萬8千元,增列「其他收入」項下「雜項收入」1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億4,388萬8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85億2,973萬4千元,減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租金、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中「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之「債務利息」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億1,973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6億1,245萬4千元,增列1,170萬元,改列為6億2,415萬4千元。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4項

    1.有鑑於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自99年度起分10年每年繳交1億5,000萬元回饋金充實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財源,該基金亦由100年度起正式編列預算,原預計於108年度完成回饋,惟自106年度起,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以營運欠佳為由未繳納回饋金,而原預計於107至109年度應償付之合計4.5億元回饋金,亦延後辦理,迄今共繳納回饋金7億5,850萬元,截至110年9月底止尚欠繳7億4,150萬元。雖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規劃至111年起分5年繳納剩餘回饋金,平均每年1億4,830萬元,惟考量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情形及近期國艦國造業務,也增加相關收入。綜上,爰要求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繳納所欠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回饋金,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2.鑑於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設置之目的為支應政府負擔之民營化所需支出及財政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之給與或年資結算金,以促進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之推動。惟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設置之目的與各民營化機關是否需每年度獲得補償應更加審慎檢視,按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補助之對象,於110年第一季及第二季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每股盈餘已達17.85元;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至第三季每股盈餘達3.5元。鑑此,請財政部針對「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補助對象之必要性與其財政狀況」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余 天
    3.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主要資金來源係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及出售政府資本未超過50%之事業公股股份,政府所得資金經行政院核定之撥入款,惟迄今部分釋股預算未能如期進行,每年尚需負擔民營化前已退休員工之退休金等支出,該基金爰依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6條規定,在當年度釋股收入預算及以前年度釋股收入預算保留合計數額內,向金融機構舉借資金支付該基金相關法定業務支出,導致債務快速增加,截至110年9月底止債務高達601億餘元,國庫累計已撥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689億餘元,預計至110年底止,累計撥補數將逾710億餘元,鑑於財政部於110年3月陳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計畫,經行政院110年5月原則同意,基金裁撤時點定為113年1月1日。爰此,財政部應善加運用賸餘現金,以減輕債務負擔,及於112年底退場前持續視市場行情進行釋股作業,俾增裕基金收入,以減少債務之舉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4.依111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9年底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數631.5億元,包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292.5億元、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9.54億元、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3.3億元、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78億元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26.38億元,前揭預算編列年度自91至99年度,不僅逾決算法第7條規定之4年期限,亦均逾10年。109年度除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曾進行釋股作業外,其餘釋股預算保留者,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爰此,財政部應檢討保留之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 參、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融資財源調度債務之舉借編列690億元,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參、四、融資財源所載,截至109年度決算止,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為5兆5,374億元,如加計110年度預算編列數與111年度預計發行及償還數,預估至111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6兆4,197億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32%。鑑於110年原編列債務舉借數1,675億元實際並未舉借,且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數850億元已全數執行償還。另財政部於110年11月10日公布110年度前10個月稅收共2兆4,574億元,預估全年稅收至少超出預算數約3,000億元,顯見財政狀況良好,應無再舉債需要,又為減輕國人債務負擔,避免債留曾孫,爰提案減列300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960億元,另歲入歲出差短392億7,598萬6千元。合共尚需融資調度數1,352億7,598萬6千元,以舉借債務689億3,181萬2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663億4,417萬4千元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我國自89年起逐步推動電子發票,迄今已達30年卻未見落實商家全面化電子發票。另財政部長期提供獎勵措施鼓勵於102年前之商家改用電子發票,減免稅額標準;但財政部現行卻也同時開放新進商家可自行選擇開立傳統紙本發票,顯然難有鼓勵新商家使用電子發票之誘因。爰此,請財政部評估可行性:1.提供獎勵措施鼓勵103年後的商家轉型使用電子發票;2.於111年起全面禁止新進商家選擇開立傳統紙本發票,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林楚茵
    二、為落實無紙化、節能減碳及生活數位化,我國財政部部長年來推動雲端發票使用。現行財政部為鼓勵商家開立雲端發票,規定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達15%時漏稅可減免處罰,其雖為鼓勵措施,但仍有推行之疑慮。爰請財政部研議調整上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比率可減免處罰可行性,並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林楚茵
  • 有鑑於目前住宅火災雖有商業保險可供住戶投保,但不論是賠償財產損失的住宅火災保險或賠償人體傷亡的住宅第三人責任險,都非屬法規要求強制投保之保險。強制要求屋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以避免災害發生後受害人無法得到賠償,具有正當性及高度公益性,應透過立法推動。為有利於強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之推動,並減少民眾之財務及繳納負擔,請財政部研議「投保強制險得部分抵免房屋稅」之可行性,並說明由稅捐稽徵機關代收強制險保費,投保人隨房屋稅一併繳納之適法性及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三、有鑑於目前住宅火災雖有商業保險可供住戶投保,但不論是賠償財產損失的住宅火災保險或賠償人體傷亡的住宅第三人責任險,都非屬法規要求強制投保之保險。強制要求屋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以避免災害發生後受害人無法得到賠償,具有正當性及高度公益性,應透過立法推動。為有利於強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之推動,並減少民眾之財務及繳納負擔,請財政部研議「投保強制險得部分抵免房屋稅」之可行性,並說明由稅捐稽徵機關代收強制險保費,投保人隨房屋稅一併繳納之適法性及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沈發惠  林楚茵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外交部部長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與我國因應之規劃與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討論事項

  •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主席:今天的議程是邀請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國發會主委,金管會主委以及外交部部長,因為主委還在居家管理當中,外交部部長也是在居家自主管理當中,所以由次長代理,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及我國因應的規劃與措施進行專題報告;同時,今天的議題還有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現在依序報告,我要拜託各位報告的列席官員,請不要照著你的書面念,把你知道的重點部分用口頭方式跟大家報告,因為你的書面大家都有了。
    現在請行政院李秘書長報告。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會同本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等有關機關列席貴委員會,並就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至感榮幸。謹簡要說明如下:
  • 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背景

  • 一、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背景
    鑒於近來國內整體經濟情勢持續成長,且軍公教人員待遇自107年度調增3%以後,均未調整,本院綜合考量整體經濟情勢、民間企業薪資水準、物價指數及政府財政等因素,確有適度調增軍公教人員待遇之必要,決定111年度現職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4%,是25年來最高的調幅,以肯定軍公教人員於防疫期間付出之辛勞,適度維持實質購買力,並希望對民間企業調薪產生啟發帶動之作用,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
    另年金改革案通過後,現職軍公教人員的調薪已與退休軍公教同仁脫鉤,不能併案一起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應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或至少每4年,由主管機關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月退休金調整再做綜合考量及評估。雖然目前相關條件尚未符合,但本院已匡列10億元,讓退休軍公教同仁的月退休金在明年能有調整的餘裕,使其經濟生活能夠多一點溫暖與保障,也能一同享受經濟成果。
  • 111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預算編製情形

  • 二、111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預算編製情形
    本次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預計自111年1月1日實施,其中中央政府部分,111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科目計編列137億元,包括中央政府各機關現職人員所需經費127億元及退休人員暫匡列10億元,如連同納編於教育部、文化部及衛生福利部等預算之補助大學校院、高中職、社教與文化機構、部立醫院等待遇調整所需經費26億元,共計編列163億元。
    至地方政府部分,經衡酌地方政府預算多已編竣且未及納編調待經費,其所需經費將由中央另予協助,俾使本次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能於全國一致施行。
    最後,懇切希望本次待遇調整案能夠獲得各位委員先進全力支持,儘早完成立法程序,使本政策能如期自111年1月起實施。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健康愉快。謝謝!
    主席:秘書長你還是照念,我剛剛講說請摘要而不要照念,結果你還是按照書面報告念。請問朱主計長你會照念還是報告?
  • 朱主計長澤民
    我會重點報告。
    主席:你會像剛才秘書長那樣照書面報告念,還是你會報告?
  • 朱主計長澤民
    重點報告。
  • 主席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並就111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至感榮幸。謹分項提出簡要說明如下:
    一、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背景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經行政院於本(110)年8月31日函送大院審議在案。嗣111年度軍公教待遇調整於本年10月26日「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討論,考量國內肺炎疫情趨緩,財經指標均上修成長幅度,且民間企業平均薪資及基本工資並已有相當成長,又為肯定軍公教員工近兩年來防疫之辛勞,建議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適度調整。行政院依據上述分析結果,爰決定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4%。
    二、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編製情形
    中央政府111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科目計編列137億元,如連同補助大學校院、部立醫院等待遇調整所需經費,共計編列163億元,其中退休人員月退休金是否調整尚待相關機關研議,但為彰顯政府對軍公教退休人員之重視,暫匡列10億元,嗣後如經核定不予調整或調整後所需經費未達10億元,賸餘數將悉數繳庫;如經核定調整後,經費尚有不敷,則依預算法規定辦理。
    另地方政府調待所需經費經初步估算約161億元,包括直轄市及縣(市)152億元、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9億元,鑑於地方政府111年度預算業已編竣且未及納編調待經費,其所需經費將由中央另予協助。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待遇調整經費如下(詳附件1):

  • 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待遇調整經費如下(詳附件1)

    (一)「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科目編列137億元,包括111年度中央各機關現職軍公教人員待遇按平均增加4%所需經費127億元及退休人員調增月退休金所需經費10億元。
    (二)教育部主管歲出增列25億元,包括補助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大學附設醫院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等所需經費23億元;補助私立學校教職員、軍訓教官及護理老師等所需經費2億元。
    (三)衛生福利部主管歲出增列0.9億元,係補助所屬醫療機構所需經費。
    (四)文化部主管歲出增列0.1億元,係補助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館所需經費。
    (五)綜上修正結果,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2兆2,391億元維持不變;歲出由原列之2兆2,621億元,調整改列為2兆2,784億元,計增列163億元;歲入歲出差短由原列之230億元,調整改列為393億元,計增列163億元;債務還本960億元維持不變,尚須融資調度財源合共1,353億元,以舉借債務690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663億元(原列500億元)予以彌平(詳附件2)。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及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朱主計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施人事長,請問您會報告還是書面照唸?
  • 施人事長能傑
    委員會沒有要求我們提供書面報告。
    主席:好,您要口頭報告嗎?
  • 施人事長能傑
    目前沒有。
  • 主席
    好。請財政部李次長報告。
    李次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日承貴委員會邀請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與我國因應之規劃與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以下簡要說明該制度內容及我國租稅措施之因應對策,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一、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簡介
    為吸引國外投資及帶動國內經濟成長,各國競相調降企業所得稅稅率及提供眾多租稅優惠,以致跨國企業集團利用各國稅制差異進行稅務規劃規避稅負,造成其所在國之稅基流失。
    為導正跨國企業集團避稅行為並約束各國租稅競爭做法,建立國際間公平合理租稅環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包容性架構推動「全球防止稅基侵蝕規定」(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即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以降低各國提供低稅負租稅環境之動機,確保跨國企業集團能負擔一定比率之最低稅負。
    該制度規劃適用對象為全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約新臺幣240億元)之跨國企業集團,要求於集團成員所在之各租稅管轄區實質負擔之稅率應達最低稅率15%,當一租稅管轄區成員之平均實質負擔稅率低於15%時,原則上由最終母公司於其所在之租稅管轄區補足差額稅款,倘最終母公司所在之租稅管轄區未實施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將由該集團所有權結構次一層級成員所在之租稅管轄區取得前開補徵稅款之課稅權。
    OECD近期將提出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之立法範本,並由包容性架構成員國參考據以制定其國內法普遍採行,預計於112年(西元2023年)實施。
    二、我國研議規劃之因應措施
    我國雖非OECD包容性架構成員,然屬於我國租稅管轄區且符合前述營收門檻之企業,目前包括我國跨國企業集團(160家)及外國跨國企業集團(259家)在我國之成員,估計有419個(註1)跨國企業集團將受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影響。為健全我國稅制及維護國家課稅主權,本部刻研議規劃因應措施如下:
    (一)推動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制度
    CFC制度之實施,可防杜我國企業透過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子公司規避稅負,有助該等子公司之實質負擔稅率符合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要求之標準。
    我國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已完備CFC制度之立法,本部刻依大院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時之附帶決議(於該條例施行期滿後1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CFC制度施行日期),審慎研議辦理中。
    (二)審慎評估調整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
    我國自95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其立法目的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或甚至免稅之企業,至少應負擔一定比例之所得稅基本稅額,落實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現行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為12%,且營利事業實質有效稅率低於15%,大約是13.78%,倘能適度提高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將可避免於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實施後,發生將我國跨國企業集團之課稅權拱手讓人之情形。本部將審慎評估調整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之必要性及適當時機。
    (三)賡續關注國際發展趨勢,適時研議精進我國稅制
    鑑於OECD尚未提出立法範本,部分執行措施仍未明朗,且將由各包容性架構成員國透過國內法化方式推動,本部將持續關注其實質負擔稅率計算方式、排除項目、執行技術與程序、各包容性架構成員國之國內法制定情形等,通盤評估我國課稅規定配合修正之必要性與可行性。
    三、結語
    為與國際稅制接軌,維護我國課稅權並建立公平合理租稅環境,本部將賡續關注OECD相關租稅計畫發展趨勢,適時研議精進相關課稅規定,以完善國家稅制。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註1因適用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之門檻與應送交移轉訂價文據─國別報告之門檻相同,故暫依跨國企業集團送交108年度國別報告家數估算;110年底前應送交109年度國別報告,屆時家數可能變動。
    主席:我真的拜託大家不要照念,因為照念只會凸顯你來開會前沒準備,好不好?拜託!謝謝。
    請經濟部王部長報告。
    王部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經濟部的部分我簡單作幾點報告,這一次OECD的規劃有兩個支柱,分別為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部分。在第一支柱的部分,看起來是針對一些數位經濟造成消費國無法對其課稅,第一支柱提到對於這種情形,當其稅前淨利超過10%的超額利潤要分配四分之一給消費國。針對這個議題,因為臺灣大部分都是製造業,雲端服務業沒有這麼大的規模,所以初步看起來,我們認為第一支柱的部分對臺灣應該比較沒有影響。
    第二支柱也是大家普遍性比較關切的部分,也就是最低稅率15%的部分,這個部分對我們來說,目前國內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雖然我們有產創條例等租稅抵減的優惠,但設有抵減上限,所以業者還是有一定的稅額負擔。對跨國企業來說,會不會因此而去移動海外資金或生產基地,仍須視整個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及所在地的繳稅情形而定。如果有相關需要經濟部關注或協助的部分,我們會注意相關的細節。
    另外,對於臺商在國外的投資,譬如在東南亞、中國大陸等等,除了享有租稅優惠之外,稅負亦可能會低於15%。但因為我們的臺商多屬製造業,所以看起來也不受第一支柱部分的影響。關於第二支柱的部分,會不會因為實施這個稅負制度之後而改變其布局,我們也會持續關注。至於在稅負比較高的歐美、日本等等投資之臺商,稅負本來就會高於15%,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估計大部分的影響都不大。
    對在臺外商企業之影響,雖然Amazon、Microsoft及Google等等是雲端業者,可是在臺灣其實都有設立相關的資料中心、亞太中心,但是規模也不是那麼大,另外,它所適用的稅率也是20%,投資抵減也有上限,其他的部分應該都會高於15%,所以對於外商在臺灣的部分,應該不太會去侵蝕到投資母國的稅基,當然就不影響在臺灣的投資布局。而且進一步如果有些國際大廠原先的思考是到稅負比較低的國家成立亞太營運據點,最低稅負制施行之後,臺灣就多了起跑點一致的競爭機會,看能不能吸引多一點國際大廠移到臺灣布局,以上是經濟部就廠商的部分粗淺提出一些意見報告。以上。
  • 主席
    謝謝王部長。
    接下來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報告。副主委,重點報告就好,謝謝。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本會針對今天的主題僅就全球稅制的改革趨勢、可能影響及政府因應作法提出說明。2021年10月8日OECD宣示協商多年的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的包容性架構已經達成共識,140個會員國中有137個國家同意於2023年正式實施一致性的課稅方法及全球反稅基的侵蝕規定,也就是全球最低稅負制度。這個制度主要是要解決大型跨國企業的避稅問題,避免國際間的租稅競爭,目前OECD僅公布適用的企業門檻、最低稅率及豁免條件,至於稅基計算,還有相關的公約規範、多邊公約等等將會在年底公布,2022年各國將會進行修法,俾便2023年正式施行。
    這個稅制適用於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目前各國協議的最低稅率為15%,為了因應這個稅制的推動,其實各國的大型企業勢將會調整其投資架構與營運模式,各國政府也會配合修法,進行相關稅制改革及國內法規調適,而這些動作都會影響企業在全球的布局。根據金管會估計,上市櫃公司達到適用標準者大概有172家,所以基本上臺灣的中小企業是不會受影響的,影響比較大的是享有投資租稅優惠以及在低稅負國家建置投資架構的國際企業,導致實質稅率、有效稅率低於15%的大型企業才會受影響,需要及早因應。
    在政府因應作法方面,事實上,財政部以及相關單位都在持續關注這一項國際租稅改革的趨勢,財政部其實已經完備了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的立法,未來將持續精進相關的稅制,以鞏固我國的稅收,並維護國家競爭力。此外,由於這次的國際稅制改革將引發全球企業供應鏈的重新布局,隨著各國實質稅率的差異縮小,企業在未來投資地點的選擇上面,租稅優惠的誘因會逐漸減退,凸顯了各國優化經商環境的重要性。政府部門將持續推動數位創新,強化本國人才培育及外國人才延攬,落實法規鬆綁,來改善我國的整體經商環境,吸引跨國企業來臺投資,臺商深耕臺灣,提升國家整體的競爭力。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主席:謝謝高副主委。你們的數據彼此之間衝突,跟財政部的數據衝突,你們要不要弄清楚?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報告。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首長。金管會就這個議題有三點報告,第一點,如果用7.5億歐元的標準來看,我們有160家上市公司及12家上櫃公司受到影響,共172家。下一步是10月中旬,我們已經請交易所和櫃買中心針對這172家可能會牽涉到主要四大會計事務所去協助瞭解,因為最近很多執行細節還沒有發布,但我們要協助瞭解這些上市櫃公司,如果在課稅主體國家要被課稅的時候,對它可能產生什麼影響,在業務或行銷利潤分配有什麼影響。最後,如果確定有這些影響的時候,要把這些資訊充分揭露給國內的投資人。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黃主委,很清楚。
    接下來請外交部田次長報告。現在是9時38分,田次長還沒到,我們先跳過。
    今天的報告事項和討論事項,我們會用合併詢答的方式進行,現在開始詢答。詢答之前,我要拜託外交部的國會聯絡人,現在已經是9時38分,已經是第二次通知,請外交部國會聯絡人通知外交部田次長務必與會。
    現在開始詢答,先作以下宣告: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今天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本次會議委員如果有預算等提案,請在上午11時前送交主席臺,俾便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依照登記順序,請登記第一位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9時39分)由於疫情的關係,有一些飯店確實營運困難,經濟部是不是有說要救一些飯店,王部長有沒有?
  •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就飯店的部分,我們其實第一個有紓困;第二個,在前一陣子有提到大型的飯店是不是有一些需要,特別是在婚宴部分,因為有一些婚宴都取消了,這部分我們也在跟業者……
  • 林委員德福
    住宿呢?
    王部長美花:住宿的部分,現在已經都比較好了。
  • 林委員德福
    比較好了?
  • 王部長美花
    是。
    林委員德福:你們是不是有一個政策,希望透過各公營行庫去買一些住宿券,等於是幫助這些飯店,有沒有?
    王部長美花:這個是這樣,因為交通部盤點出來,特別是以國際旅客為主的飯店,我記得是占七成左右,因為國境沒有開放,飯店受到很大的衝擊,所以有在詢問各部會有沒有可能鼓勵所屬員工去,如果有相關的活動也能到這邊舉辦,這些觀光飯店會用非常優惠的價格提供給政府所屬的員工及活動。
    林委員德福:我請教李次長,公營行庫也要買這些住宿券,到底是自願性的,還是強迫性的?
  • 主席
    請財政部李次長說明。
  • 李次長慶華
    基本上這應該是自願性的。
  • 林委員德福
    自願性的?
    李次長慶華:我們等於是配合交通部的政策,來扶助這些受影響的國際型旅館。
  • 林委員德福
    所以沒有用強迫的方式?
    李次長慶華:沒有,因為這些購買的住宿券其實是可以提供給員工做平常的職工福利政策,或者是作為他們相關的獎勵措施,這些其實都是替代的方式而已,並不是一個強迫性措施。
    林委員德福:要是以自願性的方式購買住宿券,因為國外旅客目前進不來,有的人可能會去訂房,會不會有所牴觸或衝擊?
    李次長慶華:應該是能夠有更好的狀況,一方面是民眾自己的使用,一方面是公股行庫的配合,基本上應該是……
  • 林委員德福
    公股行庫反正是沒有出錢就對了?
  • 李次長慶華
    他們用自己的資金來替員工購買這些住宿券。
  • 林委員德福
    用自己的資金替員工來購買……
  • 李次長慶華
    就是類似員工福利。
  • 林委員德福
    那個資金員工要不要付錢?還是優惠?
  • 李次長慶華
    員工不用付錢。
    林委員德福:不用付錢,是不是?
    李次長慶華:對,等於是員工福利政策。
    林委員德福:等於是用公家的錢購買住宿券發給這些員工,是不是這樣?
    李次長慶華:本來我們公股行庫就有很多職工福利的政策,其實……
  • 林委員德福
    其實這也是福利政策的一種。
    李次長慶華:對,是福利政策的一種。
    林委員德福:好,哪些飯店符合資格?有沒有什麼標準?部長。
    王部長美花:就我的理解,交通部是以原來國際旅客占主要客源的飯店,優先提供這些……
    林委員德福:所以受到國際旅客影響衝擊最大,你剛剛也說影響到七成,用那些作為標準列為優先。
    王部長美花:是。是不是七成,要請交通部確定,但確實將原來以國際旅客為主的觀光飯店列為優先。
    林委員德福:好。部長我再請教你,最近很多人關心核四的問題,到底在核四廠一年花多少的維護費用?
    王部長美花:以我的理解,像今年度的話是3.8億元。
  • 林委員德福
    3.8億元?
  • 王部長美花
    對。
  • 林委員德福
    過去每一年呢?
    王部長美花:因為不一樣,在過去的年份,包括要把相關燃料棒運送的問題,所以每一年的費用不一樣,但如果像今年單純維護是3.8億元,未來……
    林委員德福:我請教過去從開始封廠後到現在為止,總共維護費用花了多少?
    王部長美花:封存到現在,這7年應該是40億元的經費。
  • 林委員德福
    40億元?
    王部長美花:對,這7年。
    林委員德福:換句話說,這5年也花了很多,是不是?
  • 王部長美花
    包括把燃料棒運送出去的經費等等。
    林委員德福:部長,你等於也沒有規劃未來到底要如何?每一年就編這些錢,其實這些都是民脂民膏,我認為你要是繼續這樣子,永遠會沒完沒了。講實在話,其實上次的「以核養綠」公投已經過了,為什麼要「以核養綠」?我們都很清楚,缺電嘛!現在因為燃煤也不夠,你現在有一些加壓站,像三接、四接、五接可能都有一些問題存在,再加上綠能根本就不足,現階段綠能到年底是不是要達到10%以上?
  • 王部長美花
    到年底原來的規劃是10%以上。
    林委員德福:對啊!現在只有百分之五點幾而已,是不是?
  • 王部長美花
    到第三季是6%。
    林委員德福:對啊!就拉不起來嘛!這兩天我看媒體報導為什麼要降壓供電?主要就是因為很多綠能、太陽能,白天有太陽,黃昏以後就沒有了,不得不把它降下來,一降下來就衍生電壓不足,對不對?這些都是問題,像綠能並不是很具穩定性的,所以你現階段要是把所有的核電廠全部都關起來,講實在話,我們是全面缺電,而且會很嚴重。
    王部長美花:我們沒有要把核電廠現在關起來,但是事實上像核二廠的1號機,因為新北市政府沒有讓我們蓋貯存場,我們連燃料都拿不出來,所以才會提早就要停機,因為燃料池已經滿了。
    林委員德福:部長,其實這要有長遠的規劃,也要讓民眾知道,因為想「以核養綠」,要是綠能沒辦法將發電量拉上來,你把核能廢掉馬上就缺電,我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啦!這很清楚。
    王部長美花:現在問題是核四廠的問題,因為我們就按照原來的期程……
    林委員德福:那核一廠的時間很長啊!今天如果綠能拉上來,當然核一廠馬上就可以關掉,但綠能就是沒有上來嘛!對不對?
  • 王部長美花
    核一廠早就廢除。
    林委員德福:然後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時間是最長的,大家都心知肚明,對不對?這是一個重大的公共民生政策,因為缺電、缺水,對於產業及民生影響多大,大家心知肚明。
  • 王部長美花
    我們都有在穩定供電及供水。
    林委員德福:其實我認為穩定供水及供電,這是一般民生及工業上確實有那個需求,但講實在話,人民要的是比較穩定的電、穩定的水,從現階段來看,講是一套,做可能又是另外一套,大家心知肚明。
    我再請教一個議題,主計長,最近物價幾乎是齊漲,即萬物齊漲,很多民生物資漲上來,物價就回不來了,依您看物價有沒有落回來的時間表?
  • 主席
    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這可能要看物價的類別,像一般蔬菜可能跟產銷的供應量有關係,現在有些蔬菜價格已經在往下的走勢,因為蔬菜的供應量正常,但一增加蔬菜……
    林委員德福:這個我知道,因為蔬菜在產量大的時候,當然就會有供需問題嘛!
  • 朱主計長澤民
    而且蔬菜不能久放。
    林委員德福:其他的,像一般民生、吃的東西,漲上去幾乎就不會下來了,請問主計長有什麼看法?
    朱主計長澤民:要看種類,像房價的確是漲上去之後要下來的幅度有限。
    林委員德福:對,房價也是啊!對不對?
  • 朱主計長澤民
    下來的幅度有限。
    林委員德福:價格漲上去下不來,民眾的痛苦指數就會往上升,主計長在公部門裡面,當然要苦民所苦,你一定要知道老百姓的痛苦在哪裡。
  • 朱主計長澤民
    行政院的穩定物價小組有充分在關注。
    林委員德福:穩定物價小組要多積極、多用心一點,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9時51分)主計長早。本席剛剛很認真看了你們的調薪計畫,看起來並沒有說明對非正式編制的約僱人員、臨時人員有無擬定調薪計畫,請主計長對此說明。
  • 主席
    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行政院院會目前正在開會,今天會有一個提案,討論對政府僱用的非編制內人員,我們也希望能夠調整薪資。
    吳委員秉叡:現在行政院會正在開,調整幅度是不是跟公務員一樣也是4%?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是往這個方向規劃,中央和地方都希望往這個方向。
  • 吳委員秉叡
    非正式編制的約僱人員、臨時人員加起來人數總共有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中央大概有15萬人,地方還在統計當中,我們對地方也會編列適當的經費……
  • 吳委員秉叡
    地方大約多少人?我沒有問詳細的數字。
  • 朱主計長澤民
    大概有5、6萬人。
  • 吳委員秉叡
    所以非正式編制的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加起來有超過20萬人嘛!
  • 朱主計長澤民
    是。
    吳委員秉叡:這些人也可以共享全民經濟發展的果實,所以他們也能夠調薪。
  • 朱主計長澤民
    希望政府僱用的人員都能夠享受經濟成長。
  • 吳委員秉叡
    再請教行政機關跟基金預算部分各有多少人?
    朱主計長澤民:行政機關大概是1萬多人,基金預算大概有3萬多人。基金預算最主要是像公立大學那些非正式編制人員,以及公立醫院、部立醫院,或者公立醫院的學校附設的醫院,有很多不是正式編制人員。
    吳委員秉叡:我很支持這樣的講法,然行政院的政策是經濟發展的果實要全民共享,軍公教正式編制人員的調薪是4%,那些非正式編制的也是受政府僱用的人員,他們也應該要共同享受經濟發展的果實,秘書長是否同意?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對於這個精神,我們大家是朝這個目標在努力,現在也在院會裡面提報這樣的方案,等待院長在院會做決議。
    吳委員秉叡:再請教主計長,要調整這20多萬人的薪水也是一筆支出,這個經費要如何籌措?
    朱主計長澤民:如果是行政單位,因為不是在人事費的範圍,是在業務費類,業務費所包括的範圍很廣,像差旅費也是業務費,另外像一般的資訊費之類也是業務費,業務費在中央各機關大概有2,800多億元,這2,8,00多億元,我們希望能夠撙節一下,來調整所需要的費用,我們移緩濟急來支援這些公務機關非正式編制人員。至於營業基金那一部分,原本就會在預算裡面去移用,他們如果有困難,我們也會適當的協助。謝謝。
  • 吳委員秉叡
    所以沒有問題?
  • 朱主計長澤民
    這個經費應該沒有問題。
  • 吳委員秉叡
    你估計光中央的部分大概要多少經費?
  • 朱主計長澤民
    行政機關大概要2億多元。
  • 吳委員秉叡
    就是1萬2,000多人那部分?
    朱主計長澤民:對,營業基金那部分大概要27億多元。
  • 吳委員秉叡
    所以加起來總共還要將近30億元。
  • 朱主計長澤民
    對。
  • 吳委員秉叡
    地方政府有困難嗎?
  • 朱主計長澤民
    對地方政府我們會用特別統籌來支應。
    吳委員秉叡:那是因為今年稅收很好,經濟成長高,所以才有辦法,今年是第一年有,第二年以後還是一樣嗎?
  • 朱主計長澤民
    第二年我們會編在給地方的一般補助款裡面。
    吳委員秉叡:瞭解。辛苦了,這個是一個很好的政策,大家都在期待,雖然是非正式編制人員,但也不能正式編制人員有期待,讓非正式編制人員落空,那個感受是不好的,感謝行政院願意提出這樣的政策。
    李秘書長孟諺:跟委員報告,今天有特別針對這些方案提到院會,請院長做最後拍板。
  • 吳委員秉叡
    謝謝秘書長。
    繼續請教部長,部長早。今天我們談的題目是最低稅負制,因應OECD提出全球稅制改革,基本上抓15%是不會動嗎?這是確定的事嗎?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蘇部長建榮
    15%是參加包容性架構所有成員國共同的認定。
  • 吳委員秉叡
    所以大概就是會確定?
  • 蘇部長建榮
    是。
  • 吳委員秉叡
    但是我們臺灣的營所稅不是20%嗎?
    蘇部長建榮:是,沒錯,但是因為這個15%是有效稅率,所以……
    吳委員秉叡:我們20%要扣掉哪些無效稅率?減免之後剩下不到15%,剛剛次長也講現在大概只有13%點多。
    蘇部長建榮:對,有時候看個案的情況,但是平均來講,大概是13%左右。
    吳委員秉叡:假設我們是13%點多,母公司在臺灣13%點多,因為將來15%,子公司在別的國家就會被課這個稅啊!
  • 蘇部長建榮
    當然。
    吳委員秉叡:與其這樣的話,為什麼我們臺灣不能調到15%呢?
    蘇部長建榮:因為我們營所稅有一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營所稅的稅率是12%,是把一些租稅減免統統納進來的情況,所以未來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實施以後,我們可能要考慮兩個措施,第一個是稅率的最低稅負這個稅率的調整,第二個是對稅基的部分,因為OECD還沒有公告稅基的計算基礎,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所謂的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就是本國籍公司在國外控制的公司,沒有匯回國內所謂盈餘的部分,基本上,根據財委會在資金匯回專法的決議,就是要讓CFC日出,所以我們最近也積極研議這個部分,讓它納進來以後,能夠納進我們的稅基以後,可以比較符合OECD的規範。
    吳委員秉叡:我提一個觀點讓你參考看看,好不好?
  • 蘇部長建榮
    是。
    吳委員秉叡:剛剛講的,其實我們的營所稅是20%,但是實質有效稅率只剩下13%點多,其中就有很多減免的問題,對這個減免是不是該檢討?有一些該畢業的要畢業,當然應該可以繼續減免的部分、合理的部分要給它延續,但是要回過頭來檢討這個減免的部分,如果已經可以停止減免的部分,是不是應該把它拿掉?
    蘇部長建榮:是,我們近期會積極跟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和產業主管部會來討論,就是按產創還有生技發展條例等等這些租稅減免的措施,如果這些減免以後,基本上回歸到全球最低稅負制,等於是我們沒有課的稅由其他國家來課,在這種情況我們會更積極地跟各部會就主管的相關租稅減免法規來做一個比較嚴謹的思考。
    吳委員秉叡:部長任重道遠,因為臺灣的財政能力越好,財政越健全,政府越能夠造福國民,對臺灣更有底氣。
    蘇部長建榮:是,當然是這樣。
    吳委員秉叡:你剛才講的那個日出條款,對於那些在海外避稅天堂設立公司,而其實是臺灣的企業,要如何取得它詳細的資料,當OECD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的時候,我們要的稅收要搶其他國家早一步啊!
  • 蘇部長建榮
    當然。
    吳委員秉叡:免得被其他國家收去了,臺灣就受害了。
    蘇部長建榮:是,在全球最低稅負上,事實上企業在哪個地方都會面對相同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所以在避稅天堂設立的母公司,如果原來企業的實質獲益人是臺灣人的話,就可能比較願意讓臺灣來抽稅嘛!因為至少對他的國家和居住的環境是能夠有所改善的,所以這點很重要,部長要加油。謝謝部長。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0時1分)我要向主計長還有秘書長請教一個很簡單的問題,這一次調薪4%,是不是本薪和專業加給都有調整?以學術單位來講,就是研究加給還有加班費等等,只要是他們正常的收入、經常性的收入都會加,還有包括加班費,是不是這個意思?
  • 主席
    請人事行政總處施人事長說明。
    施人事長能傑:跟委員報告,基本上人事費的調薪只調3項,就是本俸、專業加給和主管加給,專業加給在學校裡面就是學術加給,我們就是調整這3個部分。
  • 賴委員士葆
    其他部分都沒有嗎?加班費沒有嗎?誤餐費沒有嗎?
    施人事長能傑:這些都不是,這不是待遇調整……
  • 賴委員士葆
    都不是嗎?那住宿費也沒有嗎?
    施人事長能傑:那個部分如果需要調整,就是不定期的看狀況去另外做處理。
  • 賴委員士葆
    所以就是針對3項進行調整?
  • 施人事長能傑
    對。
    賴委員士葆:就是本薪、專業加給,專業加給在學術單位就是研究加給。
  • 施人事長能傑
    對。
  • 賴委員士葆
    然後再加上什麼?
  • 施人事長能傑
    主管加給。
    賴委員士葆:所以就是這3項,主管加給也有調嗎?
    施人事長能傑:對,歷來在調薪的時候一向都是針對這3項……
  • 賴委員士葆
    退休人員加不加?
    施人事長能傑:對於退休人員,因為我們有一個法規的機制,必須要按照那個法規的機制來處理,要先組成一個委員會……
    賴委員士葆:我上次在總質詢的時候有問蘇貞昌院長,那時候你不在,我也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你去查一下公報就可以知道蘇貞昌院長答復的內容。
    施人事長能傑:對,但是院長也……
    賴委員士葆:他說我們絕對往有利於退休人員的方向走,他的言下之意就是要加啦!他就只差講出這一句話而已。
    施人事長能傑:是的,在方向上是這樣,但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
    賴委員士葆:修法也很簡單,最慢在7月份可以修好,對不對?原來是脫鉤的,現在等於是要掛鉤,對吧?
  • 施人事長能傑
    沒有。
    賴委員士葆:沒有掛鉤,所以只有once deal……
    施人事長能傑:不是,我們現在按照……
  • 賴委員士葆
    有啊!主計長已經準備了10億元要給這些人加嘛!對不對?
  • 主席
    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我們只是先匡列一個科目,那將來在用的時候不夠,我用……
    賴委員士葆:施人事長,你的意思是這一次退休人員的加薪,即便在7月份通過修法,能不能追溯到明年的1月1日?可不可以?
    施人事長能傑:這一次因為還是按照現行的制度,現行的制度是脫鉤的,所以我們按照程序,至少……
  • 賴委員士葆
    你的講法跟蘇貞昌不一樣啊!
    施人事長能傑:至少每4年必須要檢討1次,我們會進行調整,但是這個調整是按照……
    賴委員士葆:請你回去問一下蘇貞昌,因為蘇院長講的跟你講的不一樣,你這樣會被打槍喔!你的官位會不保喔!
    施人事長能傑:沒有,是一樣的。
    賴委員士葆:不一樣,他說要往有利的方向走。
    施人事長能傑:對,是往有利的方向走。
    賴委員士葆:那你現在等於說還是脫鉤,那就是once deal,就等於蘇貞昌院長當院長才有加,如果他不當院長了,就沒有加了,是這個意思嗎?
    施人事長能傑:跟委員報告,因為在107年以後根據現行的法律……
  • 賴委員士葆
    法律可以改啊!
    施人事長能傑:在法律還沒有改以前,我們必須要依法行政,按照現在的法律……
  • 賴委員士葆
    所以要在7月份改啊!
    施人事長能傑:現在法律還沒有改,我們還是要按照現行法。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所以在7月份以前要完成修法嘛!你要知道這個進度,你不能咬得這麼緊,對不對?我對你這樣很失望,這樣就代表蘇貞昌和施……
    請問你貴姓大名?
  • 施人事長能傑
    我是施能傑。
    賴委員士葆:對不起!這就代表蘇貞昌和施能傑你們兩位在唱雙簧,唱不同調啊!各唱黑白調,這樣不好啦!是在欺騙退休人員,害人家白高興一場,蘇貞昌說了兩次,在院會有別的委員問他,他說:對,往這個方向走,錢也準備好了,結果你說不是,要脫鉤啊!
    施人事長能傑:沒有,我們一定是往這個方向走,只是要按照程序。
  • 賴委員士葆
    這樣就沒有啊!
  • 施人事長能傑
    就會……
    賴委員士葆:可以修法,以後就鉤在一起了嘛!這可以修法嘛!
    施人事長能傑:按照現行的制度,在明年7月就剛好是4年……
    賴委員士葆:施人事長,可以修法啦!
    施人事長能傑:現行的制度就是這樣的規定,修法是大院的職掌。
    賴委員士葆:現行法可以修啊!你的頭殼真的很硬,你不要忘了可以修法,你們一天到晚在修法啊!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行政院對照顧退休人員的立場是一致的,那我們也是持續……
  • 賴委員士葆
    要不要連在一起?還是要脫鉤?
    李秘書長孟諺:現行的法令是脫鉤,我們已經先預編經費,在明年相關的審議程序……
    賴委員士葆:秘書長,你的意思是告訴我們,退休人員加薪就只有這一次,以後現職的軍公教人員加薪,退休人員也沒有份,因為修法不會這樣修,答案就是這樣子了!這個答案真的是令人失望啊!
    施人事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現行的法律就有規定退休人員調薪機制的程序,也就是說……
    賴委員士葆:你一直講法律,法律就可以改啊!你沒有聽到嗎?真是奇怪啊!
    李秘書長孟諺:委員,我們也要依法行政啊!
    賴委員士葆:沒有錯,以前公投綁大選,為什麼你們修法把它拿掉?法律都是你們在改的啊!就是要不要做而已,就是一句話!
  • 李秘書長孟諺
    這也是要經貴院審議……
    賴委員士葆:其實就是看你們而已,蘇貞昌好話說盡,結果你們在背後統統否決了,可悲啊!
    施人事長能傑:委員,你這樣真的是太誤解了!
    賴委員士葆:你根本就不進入狀況,你們兩位請回。
    主計長,我要問你現在通貨膨脹到底嚴不嚴重?
  • 朱主計長澤民
    我只能說物價目前有上漲的壓力。
  • 賴委員士葆
    在10月份已經漲2.5%了。
    朱主計長澤民:所以已經到了有通膨的現象,我們認為……
    賴委員士葆:有專家提到,美國是連續6個月4%,臺灣CPI連續6個月2%,你同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 朱主計長澤民
    他講的是一個事實。
  • 賴委員士葆
    你同意不同意?他說一般定義就是這樣定義。
  • 朱主計長澤民
    他講的是一個事實。
  • 賴委員士葆
    不然你是怎麼定義通貨膨脹?
  • 朱主計長澤民
    通貨膨脹是指全面性的、持續性的……
    賴委員士葆:全面性、持續性,就是連續6個月4%,或像臺灣是連續6個月2%。
  • 朱主計長澤民
    目前有些東西是上漲、有些是下跌。
    賴委員士葆:來,我告訴你老百姓最有感的事情,最近有人向我反映,吉野家漲價了,路邊攤的滷肉飯也在漲價,擔仔麵也有漲價,10月份的核心物價,跟老百姓最有關係的,油價漲了28.97%,水果漲了17.67%,蔬菜漲了16.16%,所以陳吉仲就睜眼說瞎話,說什麼蔬菜平價,都漲了16%,怎麼會平價?真的是笑死人!運輸費漲了12%,肉類漲5.43%,蛋類漲4.95%,核心物價漲了3.03%,這都是你們公布的資料。
    朱主計長澤民:這個是跟去年比較,如果跟上個月比較的話,我們目前……
    賴委員士葆:本席想請教經濟部部長,國外平抑物價是用貨幣政策在對付,我們是用經濟部的平價專區,這個真的是步槍對大砲啊!差太多了啦!我們的格局這麼低啊!王部長,平價專區對物價評議有幫助嗎?
  • 王部長美花
    這個讓消費者知道更多的平價商品然後可以選擇。
    賴委員士葆:源頭不在這裡,其實我是做球給你,你都不會接,你可以說:「對啊!效果一點點而已,央行升息效果更大。」,這樣講不是更好嗎?
    然你來了,我就順便問你,平價專區沒有什麼效果,只有短期效果而已,貨幣供給這麼大,錢這麼多,它就一直漲,對你們來講那個叫作秀而已,我先問你,台電資本額多少?
  • 王部長美花
    3,300億元。
  • 賴委員士葆
    現在淨資產多少?
  • 王部長美花
    4,600億元。
    賴委員士葆:根據公司法規定,如果資本額虧了一半要增資,請問台電有沒有上市?
  • 王部長美花
    台電有。
  • 賴委員士葆
    有上市哦!有沒有上市?
  • 王部長美花
    有股票。
    賴委員士葆:有股票公開發行,也沒有?有還沒有?講清楚!
  • 主席
    你們行政官員連這個都不知道啊?
    賴委員士葆:部長,你回答一下,然你們這麼討厭核電,這樣大力反核四,為什麼不乾脆把核電幹掉、關掉?為什麼還要封存,每年要幾億?為什麼不直接把它廢掉?燃料棒都已經運出去啦!為什麼不廢掉?
    王部長美花:如果民意確定了,然後預算確定了,我們就會去執行。
    賴委員士葆:執行什麼?你知道廢掉是什麼意思嗎?廢掉就變成台電的資產,核四的資產3,000億元,從資產轉為負債,淨資產馬上只剩下一千多億元,「虛累累」哦!按照公司法,台電要辦增資。
  • 王部長美花
    我們政府會作細部討論。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都不知道,實在是可悲,完全不知道。
    請國發會副主委、財政部部長一起備詢。美國確定不要再回CPTPP了,說要成立印太經濟架構,所以蘇貞昌胡說八道,說如果不吃萊豬,美國不高興,我們就不能加入CPTPP了,現在美國確定不加入了,它要成立印太經濟架構,請問國發會副主委,有沒有掌握?
  • 主席
    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
    我想這是兩個不一樣的事情。
  • 賴委員士葆
    你有沒有掌握?印太經濟架構你有沒有掌握?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一直注意到美國在亞太地區的主要戰略,就是希望成立印太經濟架構來抗衡中國大陸。
    賴委員士葆:用經濟架構來抗衡RCEP,道理是這樣,要抗衡大陸主導的RCEP,所以他不要加入CPTPP,那個size太小了,CPTPP的GDP只占15%,RCEP占30%,它可能要搞一個更大的,占35%或40%,大家都很清楚,有沒有找臺灣談?有沒有請臺灣加入?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印太的經濟架構裡面,其實……
  • 賴委員士葆
    有沒有臺灣?我問你。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
    臺灣一定是一個重要的貿易夥伴。
    賴委員士葆:沒有啊!它談的都沒有,我看了它談的國家,有日本,根本沒有談臺灣,沒有啊!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
    也許不是在檯面上。
  • 賴委員士葆
    什麼?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
    也許不是在檯面上。
    賴委員士葆:你要確定喔!不要亂講,在國會殿堂要講實話,在國會殿堂講謊話是違憲的,不要講謊話,你可以不講,不能講謊話。就我所知道,根本都沒有談,因為他還在草擬階段。
    最後,我想請教財政部長,最低稅負、CFC什麼時候上路?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我剛才已經答復過,就是因為最近資金專法通過的時候……
  • 賴委員士葆
    資金專法已經結束啦!
    蘇部長建榮:財委會已經作成附帶決議,就是資金專法結束後一年內就要啟動,所以我們已經積極在研議。
  • 賴委員士葆
    大概最可能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蘇部長建榮:我們希望跟OECD的最低稅負制,它2023年開始啟動,我們希望同時實施。
  • 賴委員士葆
    有沒有包括臺商?
  • 蘇部長建榮
    所有的CFC基本上連臺商在租稅天堂設立的外國公司都包含在內。
  • 賴委員士葆
    是不是跟雙方的租稅協議都有關係?
    蘇部長建榮:跟租稅協議沒有什麼關係,租稅協議是重複課稅的問題。
  • 賴委員士葆
    我們跟大陸的租稅協議簽了沒有?
  • 蘇部長建榮
    沒有。
    賴委員士葆:簽了啦!沒有生效,你都不知道!
  • 蘇部長建榮
    我知道。
    賴委員士葆:我跟你講,你才知道。簽了不生效,因為沒有監督條例,所以不生效。
  • 蘇部長建榮
    是。
    賴委員士葆:你告訴我,使得政府稅收少收多少?臺商多付了多少稅?因為等於雙重課稅了嘛!臺商等於雙重課稅,不能……
    蘇部長建榮:沒有,跟委員報告,如果臺商在大陸繳的稅可以拿回來抵國內的稅……
    賴委員士葆:人家拿得回來,不要給你知道。請問你少收多少稅?
  • 蘇部長建榮
    基本上沒有所謂重複課稅。
    賴委員士葆:你少收多少稅?如果簽了可以增加多少稅?算過沒有?如果跟大陸簽兩岸租稅協議,可以增加多少稅?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租稅協議基本上就是避免雙重課稅,所以可能不是少了多少稅。
  • 賴委員士葆
    沒有增加稅收?有啦!怎麼沒有?拜託!
  • 蘇部長建榮
    稅收會增加大概……
    賴委員士葆:本來就是會增加,我都有數字,增加多少?
    蘇部長建榮:當時在102年估算的時候,大概81元億到133億元。
    賴委員士葆:有增加,不是沒有增加。
  • 蘇部長建榮
    81元億到133元億。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像擠牙膏一樣,擠一下出來一點點,不能這樣啦!謝謝。
  • 蘇部長建榮
    謝謝委員。
    主席:外交部次長到了嗎?你通知幾次了?你已經通知兩次,現在已經是10點18分,外交部已經遲到了一個多鐘頭,然後外交部部長的假條上白紙黑字寫著請次長出席,國會聯絡人知道嗎?所以是次長不甩部長的指示?你在台上講,請假條上白紙黑字寫的「部長不克出席,請本部田政務次長中光代表列席備詢」。
  • 夏執行長季昌
    是。
    主席:所以現在是行政單位亂成一團,然後部長指示次長,次長不理,是不是?再通知,現在已經是10點18分。
  • 夏執行長季昌
    我知道。
  • 主席
    次長知道部長指派他出席嗎?
  • 夏執行長季昌
    曉得。
  • 主席
    曉得然後不予理會就是了?
    夏執行長季昌:沒有,跟委員說明……
  • 主席
    本會第三次通知。
    接下來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0時18分)先請教王部長,中油利用政府公帑、公家資源登廣告,在操作反公投,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
  •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中油公司自己就是三接的執行者,它只是讓大家知道三接的重要性。
    曾委員銘宗:部長,看懂廣告的人就知道他在操作反公投,所以它已經明顯違反行政中立法,我會要求審計部把這個相關費用剔除。另外,等我們蒐集好事證,也會到監察院去告發。
    接下來請問財政部蘇部長,你剛剛說CFC明年8月15日要實施,現在進度怎麼樣?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不是明年8月15日,因為財委會的決議是在海外資金專法結束後一年內研議……
  • 曾委員銘宗
    對啊!那就是明年啊!
  • 蘇部長建榮
    報請行政院核定。
  • 曾委員銘宗
    對啊!就是明年8月15日之前啊!
  • 蘇部長建榮
    我們會報請行政院核定。
  • 曾委員銘宗
    目前進度怎麼樣?
    蘇部長建榮:我們積極在研議當中,要配合所謂的……
    曾委員銘宗:明年上半年一定有機會,對不對?
  • 蘇部長建榮
    應該是有機會啦!
    曾委員銘宗:好,另外就是你今天的報告,有關調整營利事業基本稅率,現在是12%,你的報告是說要審慎評估,請教你審慎評估是勢在必行、可有可無,還是不會調整?到底是哪一個?今天是專案報告耶!你還說「審慎評估」,你早就審慎評估過了啊!你的「審慎評估」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蘇部長建榮:OECD的15%是有效稅率,稅基還沒確定,他們大概11月底之前就會公布他們的稅基怎麼計算,我們得到訊息以後,會進一步評估我們最低稅負制的稅率要如何調整。目前我們營利事業最低稅負制的法定稅率是12%到15%,實際徵收率是12%,所以未來如果要調整的話,最高可以調到15%,就是這樣的情況。
    曾委員銘宗:部長,你講到重點了。是有效稅率喔!所以名目稅率會超過15%喔!
  • 蘇部長建榮
    不會。
    曾委員銘宗:怎麼不會?有效稅率耶!怎麼不會?一定會!部長,你不清楚的話,就問一下賦稅署署長,名目稅率當然比有效稅率高啊!不可能有效稅率15%,名目稅率就15%啊!部長,你要搞清楚啊!
  • 蘇部長建榮
    有效稅率有時候是會低於名目稅率啦!
    曾委員銘宗:對啊!部長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有效稅率15%,名目稅率一定高過15%嘛!這是小學常識耶,部長!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知道啦!法定稅率15%是稅法上面規定的。
    曾委員銘宗:對,所以你講到重點了喔!假設名目稅率超過15%,你還要修法,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因為在現行制度之下是15%,12%到15%是行政院就可以決定的。
    曾委員銘宗:對,講到重點了!你今天講到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有效稅率15%,可是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是規定最高稅率15%,所以部長要快!因為到時候不是「審慎評估」,而是要修法,要送到立法院來!你也要聽聽財委會的意見啊!不能一直在那邊「審慎評估」耶!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跟委員報告,因為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裡面,有關營所稅的部分事實上已經把一些現行有租稅優惠的部分都涵蓋在稅基裡面了,所以那有一點類似所謂有效稅率的味道,但是還沒有全部包括,所以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就是,未來還要看OECD怎麼去界定所謂的稅基,它的有效稅率怎麼定、怎麼算。
    曾委員銘宗:部長,很確定啦!你知道OECD講的是有效稅率,而我們是名目稅率15%,所以到時候你可能還要修法、要送到立法院來,我這樣解讀,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所以現在我們賦稅署和國財司都積極在研議和瞭解。
    曾委員銘宗:好,其實部長今天講到重點了,15%是有效稅率,外界以為是名目稅率,差距很大!
  • 蘇部長建榮
    當然。
    曾委員銘宗:接下來請教金管會黃主委另一個問題,現在已經年底了,您對明年股市大致方向的看法為何?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認為臺股的基本面很好,10月份外銷401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5%左右,但是因為現在美國縮減購債的措施,在外資的流量上面是有一些影響。當然,主管機關不適合預測股價,但我認為我們的基本面是好的。
    曾委員銘宗:那麼未來的展望呢?我不要求你講點數,請問未來的展望是樂觀、中性或悲觀?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是樂觀的。這不是從市場面來看,而是委員在金管會主委任內也是一樣不斷在為健全交易制度和發行制度而努力,這是我們會努力去做的,所以我對我們的市場是樂觀的。
    曾委員銘宗:好!不談價,但是有關量的部分,根據我手邊的數字,109年的每日平均交易量是2,524億元,今年1到10月是4,864億元,其中有40%是當日沖銷,請問你預估包括當日沖銷,明年平均交易量大約會是多少?你還是要預估啊!尤其財政部也要編證交稅的預算,所以你認為每日交易量差不多是多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在國會殿堂回答您的質詢必須很慎重,坦白說,我沒有足夠的數據說是多少量,因為講出去就是要負責任的,不過我想應該不會比今年的熱潮高,但是會降低多少我不敢確定。
  • 曾委員銘宗
    但是至少不會大量萎縮吧?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不認為會大量萎縮,因為國內投資人對股市的興趣已經上來了,所以投資人的結構已經完全調整了。
    曾委員銘宗:另外,外資匯入累積金額到10月底是2,187億美元,請教在每天交易量當中,現在外資的占比大概是多少?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大概是24%、25%左右。
  • 曾委員銘宗
    存量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存量在44%左右,最高到46%,那是過去的時候。
    曾委員銘宗:對,非常高!如同您剛剛講的,部長前幾天也講,要是美國升息,你有沒有分析過這超過2,000億美元外資的屬性是什麼?到時候會不會大幅移動?
    黃主任委員天牧:升息要看它的幅度跟我們的殖利率加上股票的比例,他們會做一個利益的比較。我覺得其實我們也不必特別悲觀,因為臺股的長期展望是好的,當然,升息要看它的幅度,所以我覺得外資會審慎地做判斷。
    曾委員銘宗:所以你認為這2,187億美元不會隨著美國的升息而大幅撤離臺灣市場?我這樣解讀,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外資本來就是進進出出,它有它的全球策略,所以也不必為一時的進和出感覺到有些得失心,只要我們自己把制度建立好、基本面做好,花若盛開,蝴蝶自來。
    曾委員銘宗:好,成語講得好!但是對於這2,187億美元,金管會有沒有去分析?假設是退休基金,就有可能會長駐在臺灣,假設是hedge fund(避險基金),它很快就會撤離耶!請問在這2,187億美元裡面,金管會有沒有去分析哪些是退休基金,哪些是避險基金?
    黃主任委員天牧:通常交易所都會大概判斷哪些是屬於pension fund,哪些是屬於比較有在進出的,這是可以大概抓到方向的。
  • 曾委員銘宗
    那就請證交所董事長來說明一下。許董事長應該有注意聽吧?
  • 主席
    請臺灣證交所公司許董事長說明。
  • 許董事長璋瑤
    有。
    曾委員銘宗:外資這2,187億美元裡面,有多少百分比是退休基金、多少百分比是避險基金?這涉及他們會不會長期留在臺灣。我知道證交所有在觀察,請問比例大概是多少?
    許董事長璋瑤:比例沒有算,但是我可以跟委員報告,前十大外資基金在這段時間幾乎都是有進有出,沒有太大變動。長期以來,在臺灣的外資只有4次變動,變動的金額最多是128億美金,以它所有的資金來講,變動的比例差不多只有2%,應該不至於影響到整個大盤。
    曾委員銘宗:好,非常清楚,我不要求你要講出比例,我也知道比例。
    許董事長璋瑤:前10大外資大部分都是長期資金,在股市最動盪的時候,有些不但沒有移出,還增加了投資的金額。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最後請主計長,請再給我2分鐘,各位請回座。
    主計長,今天是審查公務員加薪的預算編列,依照預算法第六條或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往下看,這是行政院10月28日發函給立法院的公文,紅色框框的部分:「總共增加163億元」,這次要修正的163億元全部都是移用以前歲計賸餘來支應。往下看,這張更清楚,債務舉借690億元都沒有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本來是500億元,現在增加163億元變成663億元。再往下看,主計長,111年度公務員加薪我舉雙手贊成,但是財源要對,公務員加薪係經常支出,但是你卻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你違反預算法,你違法編列,你在糊弄立法院和財委會。
  • 主席
    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跟立委說明一下,第二十三條是說經常門要有賸餘,但這次我們不是提出新的預算案,是原預算案的修正案,因為原預算有歲計賸餘2,555億元,扣除修正案後,現在歲計賸餘還有2,392億元,這不是新提的預算案。跟委員報告,8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也是採用這樣的處理方式。
    曾委員銘宗:主計長,你們10月28日的來文沒有這樣子講,假設你剛才講的行政院10月28日的公文有把它寫進去,那OK!但是你沒有寫進去,你不要糊弄立法院。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沒有糊弄立法院,我們完全都是按照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來做的,只是這樣的處理方式……
    曾委員銘宗:你以為我們看不懂預算法第二十三條嗎?我還把立法理由找出來了,你今天違法編列,還糊弄立法院。
  • 朱主計長澤民
    沒有。
    曾委員銘宗:主計長,我要譴責你,你以為立法院沒有人懂預算法嗎?
  • 朱主計長澤民
    沒有。
    曾委員銘宗:這個案子拉下來協商,謝謝。
  • 主席
    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10時33分)主委早!昨天本會有委員在這裡詢問你,有關公股行庫用聯貸案介入經營權之爭的問題,今天早上前立法委員也在臉書上指出,目前股市禿鷹集團橫行於各公司要爭奪經營權,禿鷹集團這件事情主委有聽說過吧?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這一、二年都有在注意這個集團的動向,我們也有採取一些措施。
  • 沈委員發惠
    你覺得這件事情的主管機關應該是誰?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金管會有責任。
  • 沈委員發惠
    你們責無旁貸。
  • 黃主任委員天牧
    也有其他的部分。
    沈委員發惠:前立法委員說禿鷹集團橫行至此是因為主管機關無能之至、還在裝睡,你覺得這是在講誰?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民眾對主管機關的苛責我們都要謙虛面對,但是我們有做事。
    沈委員發惠:主委,你應該也有看報紙,你應該也會用Google,你在Google上隨便key in「經營權爭議」這5個字,出來的都是「價購委託書」,很多問題都是出在價購委託書,對不對?主委。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委託書制度有它的歷史背景和正、負兩面的評價。
    沈委員發惠:從大同、東元、台苯到現在的光洋科等等,這些爭議最後經媒體報導後,你可以Google看看,隨便一撈都是報導目前委託書已經喊價到多少。我要問主委,針對這幾年來價購委託書林林總總的這些傳聞,金管會做了什麼?請金管會跟大家報告一下你們做了什麼?
    黃主任委員天牧:現在有1,700家的上市櫃公司,其中持股比例過低的大概有二十多家,於是這些就成為市場上經營權爭奪的標的,但是每一次發生這些問題時,因為集保公司是負責這些……
    沈委員發惠:我現在不是問集保公司,我是問金管會做了什麼?針對洋洋灑灑的這些報導和民間傳得沸沸揚揚的事件,現在一張委託書要賣到500元,每張委託書都破百。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集保公司是負責查詢通路委託書有沒有價購。
    沈委員發惠:我等一下會跟你討論這是誰該負責,是集保公司該負責?還是你們該負責?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負責督導集保公司,我們當然也要負責,但是包括提高電子投票比例和檢討委託書制度,我們現在都在做了。
    沈委員發惠:沒有,我現在講的是價購委託書的事情,媒體報導……
    黃主任委員天牧:但要查得到事實,我們才能夠處分,但是……
  • 沈委員發惠
    所以我們是不告不理就對了?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委員……
    沈委員發惠:我聽到有人在價購委託書,但金管會的態度就是不告不理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疑惑的我們都會請集保公司去通路上查,所以我們是有在做的。
    沈委員發惠:主委,我給你看,這是我們的法源依據,證交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之委託書應予限制、取締或管理」,這是金管會的責任,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我們的執法是交由集保公司去做,要抓它有價購是要有事證的。
    沈委員發惠:對,為什麼沒有事證?我告訴主委為什麼,因為證期局把這個法令的適用範圍給自我限縮了,現在很多問題都出在哪裡?出在這些上市公司委託網路通路商和徵求業者的代價顯不相當,本來他們委託這些徵求業者的金額是一張5元或10元,但現在一張卻給300元,這就是顯不相當,扣除它應付出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潤後顯不相當,結果證期局副局長卻怎麼講呢?他說這是私人的契約行為,這是勞務費用。他可以給委託業者一張300元,這顯然不相當,這些錢會拿去幹什麼?它會讓委託業者賺這麼多嗎?當然不是,這件事情本身是否和價購行為有關連?這就是金管會的責任,結果我們卻自我限縮的說這不是,這是勞務契約、契約自由。主委,弊病就在這裡,為什麼人家會說你無能之至、還在裝睡?就是因為這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的指導,委員指導的部分會後我會請證期局檢討,看是不是我們的法規訂得不夠完整?
    沈委員發惠:不是法規不夠完整,是你們的解釋自我限縮。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委員指導的地方我們會謙虛的來改進。
    沈委員發惠:再來,現在違法價購委託書,按照證交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們可以對業者開罰24萬元到480萬元,對不對?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的。
    沈委員發惠:請問主委,現在這麼多的案件,近3年來金管會裁罰了幾件?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的印象是沒有。至於有沒有罰過?集保有處分過,我請證期局來說明。
  • 主席
    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
  • 張局長振山
    集保公司執法的過程中曾經有處罰過的案件。
    沈委員發惠:幾件?我是說價購委託書的,不是用這條來處分的,因為這條處分的範圍很大,它有好幾款,我是問因為價購委託書而裁罰的。
    張局長振山:目前看到的數字,因為這一條而被處罰的只有10件左右。
  • 沈委員發惠
    價購委託書的呢?你不曉得?
  • 張局長振山
    我現在手上沒有這個資料。
    沈委員發惠:這麼多的傳言,有用這一條來處罰24萬元到480萬元的有幾件?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這個資料我們會後提供給委員。
    沈委員發惠:主委,這個東西不能放任,業者和委託通路商之間這種不合理、顯不相當的行為,金管會不能放任,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會改進。
    沈委員發惠:我還有去查,因為我很關心金管會到底做了什麼?結果我一Google,我們做了什麼?去年我們有在委託書的表格上多印了「以後檢舉獎金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檢舉專線是集保結算所」,對不對?你們把它印在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之委託書上,上面印有檢舉獎金。主委,你剛才說這是交由集保公司去做,我們現在就法來論法,我盤點目前徵求委託書違法案件檢舉獎金可能的法律來源,我盤點後有這3個,第一個是金管會檢查局的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第二個是證期局的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第三個是集保公司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股份有限公司檢舉違法取得及使用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剛剛那個表格就是我現在講的第三個,對不對?獎金有5萬元到10萬元。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這3個法源依據都可以。
    沈委員發惠:主委,這3個法源依據哪一個位階最高?
    黃主任委員天牧:位階?金管會的是我們訂的,但是集保公司給的……
  • 沈委員發惠
    一個是檢查局、一個是證期局、一個是集保公司。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集保公司給的獎金比較優惠。
    沈委員發惠:我不是問你哪一個獎金比較優惠,我是問你這3個法律哪一個位階比較高?
  • 黃主任委員天牧
    行政機關訂的位階比較高。
    沈委員發惠:證期局那個位階最高,因為它是法律授權的,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四項直接授權:「檢舉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一案件因而查獲者應予以獎勵,其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這條法律授權你們可以訂定證期局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案件獎勵辦法,所以它的位階最高。照理講這些案件都是證期局主管的,不是集保公司,集保公司是你們委託它。照理講,依法這些民間都應該是跟證期局檢舉,對不對?他可以向證期局檢舉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3個通路都可以。
    沈委員發惠:所以檢舉委託書違法有3種管道,近3年有用這3個法令來裁罰的有幾件?
    黃主任委員天牧:局長表示目前這部分都是由集保公司那個檢舉通路所提供的,其他2個沒有。
    沈委員發惠:這3年來其他2個管道都掛零,只有集保公司開罰2件,主管機關的證期局是0件。回到剛剛的問題,我們說要提高檢舉的獎金,但你應該是要先修這個法,集保公司的那個連行政命令都不是,它只是民間公司所發函公布的獎勵辦法。主委,如果我們要提高檢舉獎金是不是應該要先修這個法?就是我剛才所講位階最高的那個獎勵辦法。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們會朝委員指導的那個方向去檢討。
    沈委員發惠:好。主委,而且你們還很離譜,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是2006年訂的,結果你們卻讓它躺了15年,它躲起了,你們都是告訴民眾要去集保公司檢舉。然後還不只這樣,獎金合併後還不能兩邊都領,檢舉違法使用的這個獎勵辦法:「獎金應合併計算,其超過本辦法所訂之最高標準者不予核發」,超過你們最高標準就是不予核發,所以這個辦法你們都沒有動過。主委,你知道你們還離譜到什麼程度嗎?這個獎勵辦法的第一條:「本法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三項制定本辦法」,結果這個法早就修了,現在都已經是第四項了,現在是第四項的法律授權給你們,不是第三項,這裡你們連改都沒有改,就讓它躺在那裡,然後還把所有的問題全部都推給集保公司。主委,難怪人家會批評你,現在經營權爭議在社會上引起這麼大的爭議,但是金管會的處理態度我們從委託書的架構爭議就可以知道,外界為什麼會批評?主委,這件事情已經很嚴重了,社會都很關注,我希望主委不要再等閑視之,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會很謙虛的去檢討這些制度,謝謝委員。
    主席:外交部次長到了嗎?在哪裡?在路上,10點46分第四次通知外交部,外交部出席代表已經遲到快2個鐘頭了,外交部國會聯絡人回報他還在路上。
    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林委員楚茵:(10時47分)主委,之前我們在質詢有關金控公司治理時你曾經說過,所謂的公司是投資人和所有股東的,所以不會有所謂的家天下,因此金管會對金控公司或是相關的壽險等等也都非常努力在做稽查,這4年來你們一共拔了4個董座,從2017年永豐金的何壽川、2018年遠雄人壽的趙藤雄、2019年南山人壽的杜英宗到2020年新光人壽的前董事長吳東進,但本席想要問的是,當他們董座的位置被拔掉後,金管會有沒有再做後續的追蹤?這些人有機會可以成為董事長,坐上董座的位置,就算後來他們沒有實權,但他肯定還是有實質的影響力,金管會後續有再追蹤或金檢嗎?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就你所提到的這4位被解除職務或停止職務的人,其中有些我們後續有再去瞭解,就是他不在這個職務上後是不是還有影響力?這個有,但是不見得每一個都同步的在進行。
    林委員楚茵:好,也就是金管會事實上是有在追蹤的,但本席有收到訊息,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解職後卻依舊把手伸進金控裡,他2020年9月16日被解除職務後,今年10月1日和2日吳東進特別召集金控的董、總和高階主管,要求他們要協助推動子公司的業務,而且幾乎是一週一會。10月1日、2日之後,10月7日他又再度召開高階主管會議,他在身無職務後卻還找高階主管來干涉信用卡業務和新壽土地開發,他甚至還要求要提高子公司傑仕堡的住房率。10月份不只1日、2日、7日,還有10月20日,這麼忙碌又無身分的董事長,我想在某種程度上應該很諷刺的算是個表率吧?同樣的,10月7日開不夠,10月20日再開會,來到11月7日,他甚至可以召開高階主管會議,討論新光的年度活動。我想請教主委,有沒有這樣的訊息?如果連本席都可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把至少五個時間點點出來的時候,請問金管會有沒有去掌握、瞭解?會不會這隻黑手伸進去之後,直接下指導棋,而高枕無憂?
    黃主任委員天牧:非常感謝委員提供這麼詳細的資料,我瞭解銀行局有收到相關的檢舉函……
    林委員楚茵:檢舉函的內容跟這個的相似度一樣嗎?銀行局有動作嗎?這個是我在接觸之後去瞭解的,因為它是在一個公開的場合;也就是說,有沒有召開這樣的會議,你去調監視錄影器,統統看得見,因為他召開會議的地方是在板橋傑仕堡或士林傑仕堡,我們都知道臺北市可說是一個路口就一具監視錄影器,讓人無所遁形。所以,當您說富邦不能是家天下的時候,新光是不是也是家天下呢?因為吳東進的二女兒現在就是新光金控總經理,會不會總經理掛給女兒,爸爸就算被解除職務,沒有相關的職務,目前只是掛一個所謂的創辦人,依舊可以把大眾的資金玩弄於股掌之間!不只是召開金控高層主管會議,金管會如果要去罰他,那也是罰投資人的錢,他們也罰不怕,後面有一堆股東撐著!請教主委,對於這樣的狀況、這樣的爆料,到底能夠怎麼處理?否則他沒有職務之後,卻有實質指揮權,今天金控總經理的爸爸、金控的創辦人找銀行底下的工作人員來開會,他敢不去?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我分三點跟您報告,第一點,我覺得您的垂詢在公司治理上非常有意義,因為公司治理不是法律,而是一個文化跟你的實際作法,如果確實有這個行為的話,已違反公司治理;第二點,剛剛跟您報告的,銀行局收到檢舉函之後,已在幾天前,也就是月中發函給這家金控的獨立董事,請他調查此事,提供我們金管會作參考;第三點,類似這種非公司負責人卻形同擔任公司董事或是控制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這在公司法第八條第三項有所謂的影子董事類似這樣的條文,根據該條文,如果有這種行為,即已違反公司法,在證交法裡面有相關的處理條文。
    林委員楚茵:法律我已找出來了,如同主委所說的,現在銀行局也介入去瞭解,請問有沒有一個答案?會怎麼樣去懲處?主委有沒有一個時間點?今天我們舉出這樣的例子,就是要讓所有投資人及公司治理的主管高層知道,不能因為今天家族掌握了一定的股權、一定的能力,就算被解職了,也好像視金管會如無物,反而更無憂無慮地把他們的黑手伸進去。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今天的質詢有非常強烈的公共性,這個質詢不是只針對這個公司的個案,對所有金融機構都是一個有教化作用的例子。我剛才已經說過了,這在公司法第八條第三項已經有相關的明示了,如果有這種情況,還要看它的情節,我們現在是請三位獨立董事去瞭解之後,有法規就依法處理,如果沒有其他法律適用,我們在行政裁量上,也會對相關的金融機構採取適當的措施,去導正這樣的行為。
    林委員楚茵:我可以給主委一段時間,但我希望是在一個月以內。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因為這要看三位獨董什麼時候能回覆,因為我們是11月中請這三位獨董提供意見的,我不敢跟你保證一定一個月,但是您提出來之後,就是社會關注的事項,我們會儘快處理。
    林委員楚茵:我想這個事情曝光之後,要讓大家知道,不要說他身上沒有職務,結果卻可以操縱整個公司的營運,不論是金控、信用卡,甚至連子公司都可以讓人家去投資,我想這些在其他媒體也都有相關的報導。謝謝主委。
  • 黃主任委員天牧
    謝謝委員指導。
    林委員楚茵:部長,我們禮拜一、禮拜三都在討論歲入的部分,尤其是各國稅局被要求歲入的部分,剛剛也確定了,像中區國稅局的罰鍰跟賠償收入,大概就高達8億6,419萬元。
    最近有一個議題在電視新聞上極為發燒,也就是臺中二選區的立委補選,顏寬恒今天已經正式登記為國民黨的候選人;大家對於他的理財過程當中,到底有沒有利用現有法律逃避稅務的這個部分?即媒體在有關於顏寬恒的報導中提到─顏清標跟銀行借貸,在借貸過程當中,沒有實際的還款,然後被法院拍賣,拍賣之後再由兒子買回來。這個過程到底算不算親屬間的買賣?拍賣的金額算不算是他爸爸給他的贈與?大家想問的是,怎麼會這麼巧,這塊的地還真的都沒有其他人標走,是兒子標到的,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牽涉到讓其他人不敢來標售的問題?
    我的問題是,我們在討論國稅局如何追稅時,首先中區國稅局對這個案例要不要去查?要不要去瞭解?搞不好追回來的稅收可以讓8億多的歲入再多增加一點。另外就是遺贈法第五條第六項,有關第二親等之間買賣的部分,到底要不要修法?這算不算是媒體所寫的理財循環術,可以逃避贈與稅?有沒有修法的空間?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基本上,如果是父子之間、母女之間,父母跟子女之間的買賣,算是二親等以內的買賣,通常像這種買賣,國稅局一定會去查他的金流,有沒有假買賣真贈與這樣的情況;但是委員剛才所提個案,基本上,它是透過拍賣、投標這樣的一個情況,後續我們還會再去瞭解他的資金來源是怎麼樣的情況,所以我目前沒辦法跟委員說是不是真的買賣或是證明這個情況。
    林委員楚茵:本席要提醒的是,當它一旦成為新聞事件,當它的整個過程公開透明了之後,會不會成為所謂的示範案例──告訴大家這樣的作法不違法,或這樣的作法是可行的,而成為遺贈稅法的一個破例,我們有沒有必要修法把這個洞補起來,也希望財政部去思考。
    蘇部長建榮:是,這個部分我們會詳細瞭解;未來如果有修法的必要,也會在適當的時間來檢討。
  • 林委員楚茵
    謝謝。
  • 主席
    現在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10時59分)感謝主席。首先要請教王部長,剛剛蘇部長一直強調要將最低稅負制的部分提高到15%,這對很多有租稅優惠的產業、企業來說,會不會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有沒有可能採取預算補貼的方式來度過這中間的過渡期?
  •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未來財政部要怎麼規範,我們會先瞭解一下狀況,不過新的規範應該是就未來的事情做規範。
    郭委員國文:對,當然是這樣子;如若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的話,應該要有替代性的作法,請部長回去好好思考。
  • 王部長美花
    是。
    郭委員國文:另外,蘇部長剛剛提到,CFC的部分會考慮跟全球最低稅負制進行接軌,可是我們也一直強調要境外基金專法通過滿一年之後再來進行,境外基金專法今年8月開始之後,可能還要再等一年;問題是母法也就是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在105年7月三讀通過,到今天也已經五年了,你本來就可以處理的,為什麼沒有處理?這是第一點。
    第二、你只提到CFC,為什麼沒有提到PEM?這也是另一種諮商公司的方式,而且您只通過CFC,沒有通過PEM。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CFC當初通過的時候,有一個附帶決議……
  • 郭委員國文
    PEM呢?
  • 蘇部長建榮
    附帶條款就是兩岸租稅協議生效……
    郭委員國文:對,那是境外資金專法的部分,但是母法─所得稅法的規定,這兩個本來就應該通過的,都已五年了,不是嗎?
  • 蘇部長建榮
    是。
    郭委員國文:是不是應該一併通過,同步進行?哪有抓東漏西的?沒有這種道理嘛!兩種為不一樣的諮商公司!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這部分我們會進一步來檢討。
    郭委員國文:本席慎重提醒,請一併處理,好不好?
  • 蘇部長建榮
    是。
    郭委員國文:謝謝部長。本席想繼續請教金管會黃主委,在YouTube流傳著光洋科董事會在2021年11月5日4點45分進入休息時間,他們確認好準備這個改派書,結果獨董吳美慧就跟禿鷹的首腦謝會長─謝裕民通話,說要拖到王炯棻到場,所以他們就在等王董到場。這位獨董並不是一個獨立董事,而是有任務在身,他也成功拖延到王炯棻到來。我想請主委看一下吳美慧的資歷寫得非常清楚,是臺灣鋼鐵聯盟的幕僚長;根據金管會所訂定的公開發行獨立董事設計及應遵循事項,其中有一個規範第五款的部分─獨立董事不得成為擔任公司之受僱人,可是他在這裡明顯有受僱關係。獨立董事在派任過程當中,如果違反這個事項,依照相關規定應該予以解任,結果他不但沒被解任,還發動臨時股東會。本席想請教王部長,當初經濟部在審核這些公司登記時,有沒有針對獨董的資格進行審查?
  • 王部長美花
    經濟部的公司登記沒有獨董這樣的概念。
    郭委員國文:沒有獨董概念,對不對?可是在登記的時候,你會不會會同金管會?
    王部長美花:單純登記董事的部分,如果沒有爭議……
  • 郭委員國文
    可是這裡就是有爭議啊!
  • 王部長美花
    如果有爭議進來……
    郭委員國文:部長,問題就發生在你們沒有會同金管會,資格規定是金管會在處理的,你們兩個部會之間沒有銜接,而造成這個漏洞,讓獨董變成非獨立的獨董,簡直就是非法的獨董!
    王部長美花:對上市公司爭議,我們都會麻煩金管會表示意見……
    郭委員國文:這就是你們造成的爭議,因為你們當初沒有事先審核,怎麼可以讓非法獨董合法化?對於非法獨董的出現,請問黃主委要怎麼處理?他還發動臨時股東會,這樣的股東會有效嗎?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垂詢的這些事實的確對獨董的獨立性是有疑慮的,如果確實是事實的話。
    郭委員國文:他現在已經發動了,這樣的股東會有效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所以櫃買中心正在蒐集這方面的資料,他是不是在行使上有違反獨立董事……
    郭委員國文:資料提供非常清楚,他自己寫著─臺灣鋼鐵聯盟幕僚長──明顯有僱傭關係,你還要等到法院去判決!黃主委要積極任事,不要拖泥帶水!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知道,謝謝委員指導。
    郭委員國文:陳董事長知道嗎?你們這個案子更誇張,櫃買中心三度去問特定公司的資金流向,10月16日上午10時問你的資金來源在哪裡?是自有資金還是銀行資金?下午又追問一次:你子公司的資產怎麼處理?隔天早上(17日)又說你們公司已被列為第三季財報的實質審核對象,這麼巧!一天發3次令函,要求人家提供資金來源,請問陳董事長是依什麼法規來行政?法律給你什麼授權?
  • 主席
    請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陳董事長說明。
  • 陳董事長永誠
    我們沒有要求它提供資金來源。
    郭委員國文:你們怎麼那麼熱心打電話問它資金到哪裡?證據顯示非常清楚,還說沒有!
    陳董事長永誠:報告委員,現在是因為有經營權之爭,所以我們想瞭解他們用公司資金去買……
    郭委員國文:請問陳董事長,你想得到哪些公司?
  • 陳董事長永誠
    有四家公司他們……
  • 郭委員國文
    哪幾家?
  • 陳董事長永誠
    榮鋼跟精剛等這些公司……
    郭委員國文:我聽到的訊息,你就只有查公司派的,沒有查市場派的。
  • 陳董事長永誠
    榮剛、精剛……
    郭委員國文:現階段市場派禿鷹集團有10家公司,你有沒有全部查?
  • 陳董事長永誠
    我們都根據它買進……
  • 郭委員國文
    你們查完以後要提供給誰?
  • 陳董事長永誠
    我們只是自己進行瞭解。
  • 郭委員國文
    法律有授權給你來查這些嗎?
  • 陳董事長永誠
    我們只是瞭解一下它的資金用途。
    郭委員國文:如果法律有這個授權的空間,我告訴你,禿鷹集團就不會坐大到如此猖狂!他們已經併吞了好幾家,你到現在還在查這家公司!你看之前的友訊、榮鋼、春雨,每一家都用同樣手法併吞而成。本席在去年5月11日的時候,就已經質詢過黃主委,對我所提到的監察人臨時董事都可以發動臨時股東會,你說你會大刀闊斧去面對,我想請問你做得怎麼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檢討是不是要廢除獨董召開臨時股東會,可是牽涉到……
  • 郭委員國文
    你們有考慮要把它廢除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在修法,但是要考慮到公司經營的穩定性跟維護少數股東權益,這部分要做一些權衡,所以交易所在11月底會對這個議題召開會議來討論。
  • 郭委員國文
    速度要快一點!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郭委員國文:此類事件層出不窮!居然有一家公司在11月份、12月份的時候,可以有三個臨時股東會,成何體統?
    還有現階段很明顯的,你要怎麼處理這個非法獨董?他發動的12月24日臨時董事會,你覺得有沒有效力?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昨天已經請櫃買中心去查證,如果這些確實是事實,我們可以直接解任他……
  • 郭委員國文
    什麼時候?一個星期之內?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這要等櫃買中心把事實給我們之後……
  • 郭委員國文
    請問陳董事長需要多久?三天還是一個禮拜?
  • 陳董事長永誠
    我們應該三天內會給……
    郭委員國文:三天內馬上給黃主委,黃主委多久可以裁示?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們一個禮拜之內作出決定。
    郭委員國文:一個禮拜之內作出裁示,如果決定他是非法的獨董,則12月24日的臨時股東會有效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假設的問題,容或我們從事實上再去做判斷……
  • 郭委員國文
    如果是非法董事呢?12月24日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解任是不是回溯到11月5日這個時候,我們在法律上還要做一些研究。報告委員,我在這個國會殿堂上講出來的話,我要負責任,所以我必須很慎重的才能夠跟您報告。
    郭委員國文:我再強調一次,陳永誠董事長三天交給黃主委,給主委一個禮拜的時間去裁示,十天內決定吳美慧是不是合法的獨董?十天來決定12月24日這個臨時董事會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們照委員指示去處理。
  • 主席(張委員其祿代)
    現在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1時9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財政部蘇部長、經濟部王部長、金管會黃主委、櫃買中心陳董事長、外交部田次長,田次長剛才姍姍來遲,應該到了吧?都上臺了嗎?好,謝謝大家,第一個問題請教櫃買中心陳董事長,上個月我們曾經在這邊詢問你半天關於高端的事情,你也承諾要查異常的情形,調查的結果怎麼樣?
  • 主席
    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陳董事長說明。
  • 陳董事長永誠
    相關資料我們都已經應檢調機關的要求移送給他。
  • 李委員貴敏
    已經送檢調機關了嗎?
    陳董事長永誠:對,已經多次移送。
    李委員貴敏:所以在櫃買中心這邊的資料查詢全部都結案,然後已經確認是有異常的情形,也送檢調單位偵辦了,是不是?
    陳董事長永誠:對,因為重大訊息的發布有不同的狀況、不同的案情。
    李委員貴敏:你剛才的回答是說已經確認高端的交易的確有異常現象,並且已經送檢調單位偵辦,你剛剛是這樣回答的,是不是?
  • 陳董事長永誠
    我們應檢調單位的要求已經多次檢送分析資料給他們。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你。臺上的諸位,因為這除了牽涉到你們之外,還牽涉到交通部,但交通部今天沒來,所以我要請問一下,我們看到很多數據顯示壽險業大賺,金管會黃主委,壽險業是大賺,對嗎?可是我們看到退撫的部分卻慘賠33%,中華郵政也虧損32億元,我們前兩天討論的時候,蘇部長還說這些壽險業因為大賺所以年終獎金很多,蘇部長、金管會主委,還有臺上的長官,為什麼在股市明明很好的情況之下,會有壽險業大賺而退撫和中華郵政卻慘賠?只要是政府經營的部分就會有慘賠的情形?有沒有人可以回答?知道的請舉手!統統都不知道、也不管,是不是?金會管的請舉手!也不管?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壽險業會賺錢是因為壽險業的資金運用本來大部分都在投資,除了國內股市之外,國外的固定收益……
    李委員貴敏:但我提醒你,股市的部分財政部說已經收了很多稅,從去年投資到現在為止,平均大概都是倍數以上,所以投資國內股市從過往到現在也都是賺錢,我們只是從主管機關的角度來講,你知不知道它有虧損以及其原因?你不知道就說不知道沒有關係。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不知道,我只負責就壽險部分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貴敏:對,壽險業的部分是大賺,其他就蘇部長跟黃主委的部分,其實也是因為股市很好所以才能課徵到那麼多的證交稅,是不是?也都是嘛!我只是要確認為什麼。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蘇部長建榮
    基本上我們是按照成交量來課徵。
    李委員貴敏:對,我只是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只要碰到政府機關的時候就會虧損,臺上有人知道答案就回答,不知道我就要跳過了。
    蘇部長建榮:因為退撫基金是銓敘部和中華郵政,這不是我們主管的業務。
    李委員貴敏:我知道退撫是銓敘部不是你們主管,我只是說綜合來講很奇怪,只要碰到政府機關的時候就會賠,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
    另外我要請教蘇部長和黃主委,我記得我們每次在這邊詢答的時候,你們都說股市沒有過熱,包括央行總裁也說股市沒有過熱的情況,可是昨天內政部次長跳出來說現在的房市有強大的結構性風險存在,他說現在有過熱的風險,也提到央行利息要升,再看到大陸房市泡沫化,然後也講到顯然有區域性過熱的傾向,像臺南、高雄都過熱,所以要大家注意,但是這跟你們在財委會時的回應完全不一樣。
    我想請問一下,認為房市有過熱的請舉手。
    認為房市沒有過熱的舉手。
    這很奇怪,這不就是有和無之間的問題?還好你們四位不是我在東吳EMBA的學生,如果你們是我在東吳EMBA的學生就會被我當掉,大家都知道這個規矩。在國會殿堂要針對問題回答,你現在不回答,在今天結束之前還是得回答,因為我還是會要求你回答,現在要回答嗎?現在四位要回答的請舉手。現在不回答?沒關係,那就等到今天休息之前回答,也就是你們拒絕回答就是了。
    請問一下蘇部長,抑制房價要有配套方案,你也提到囤房稅不是一個有效的萬靈丹,尤其是內政部自己說房市有過熱的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們跨部會之間有沒有曾經討論過配套措施?
    蘇部長建榮:報告委員,我們都會跟內政部……
    特別對建商查核,還有它是不是干擾到整個房地產市場的交易秩序這部分……
    李委員貴敏:你有跟內政部討論,那為什麼內政部首度警訊說這個風險結構多元且強大?
    蘇部長建榮:報告委員,這是花次長陳述他觀察到的現象,所以我們也會……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們跨部會之間是有討論還是沒討論?
    蘇部長建榮:有關房地產市場相關的情況,我們都有跨部會的瞭解。
    李委員貴敏:有跨部會?那就是花次長完全沒進入狀況,這樣子嗎?我要提醒一件事,我們在國會殿堂裡所有的回應都必需要是真實的,因為對於民眾的影響是很大的,每一次當央行講沒有、蘇部長也提到沒有、其他相關單位都說沒有房市過熱的情形,民眾就有可能會進去,像年輕的民眾朋友現在都還去買紅單,期待會漲價;現在突然一個人跳出來說房市過熱,黃主委,這像不像股市在證交法上面類似的情形?像不像炒股價的情形?很像嘛!有些人說不要擔心、房市還沒有過熱,然後又突然有一個人跳出來說有,老百姓到底該怎麼辦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不負責住宅的部分,但是我瞭解……
    李委員貴敏:我知道,我是請教你這像不像炒作股票?證交法裡面有規定,重點是要把真實的訊息傳達給民間,美國證交法規定講的所有東西只回歸到一條,就是資訊要透明、即時、完整和正確,才能夠讓老百姓做出正確的判斷,可是你們各部會每次在國會殿堂裡講的內容都不一致,我今天還要再看你們的報告,光是臺灣有幾家廠商受影響的報告就不一樣,還好黃主委有出來釐清,否則我們看到主計總處、國發會,還有經濟部的報告都完全不一致,對老百姓來講,同一天的報告內容就不同、有衝突,老百姓到底要聽誰的?
    回到今天的主題最低稅負的部分,為什麼我們今天排這個題目的最主要原因是要提醒相關部會一定要做出因應,我在這裡要肯定經濟部,從上次的報告被退件之後,今天的報告其實是有進步,所以在此本席予以肯定,請教一下外交部做了什麼?
  • 主席
    請外交部田次長說明。
    田次長中光:如果國內有這個政策決定以後,我們會跟OECD以及G20的國家來談這個問題。
    李委員貴敏:好,所以你的回應是到現在為止外交部沒有做任何事情,是不是?
  • 田次長中光
    目前還沒有。
  • 李委員貴敏
    謝謝你。
  • 田次長中光
    我們有蒐集一些資料。
    李委員貴敏:上次我們在內政委員會討論defect,蔡總統已經提出要設定專訪,外交部同樣的回答、也什麼事情都沒有做,法務部次長還要幫你們cover,你們什麼事情都不做,我現在不浪費時間,我想請教一下黃主委……
    田次長中光:委員這樣講不太公允,我們不是甚麼都沒有做。
    李委員貴敏:我們看到的事實就是你什麼都不做,你連今天到本會來都遲到,我不想浪費我的質詢時間,我想請問一下黃主委和蘇部長,透過今天的報告,我覺得黃主委對整體情況很瞭解,我看到你沒有直接去念書面報告,但沒有提到的是對於臺灣來講,當我們面臨問題的時候,你的第一個解決方法就是加稅,你剛才前面在講12%跟15%實質差距的部分,你腦筋第一個想的就是你要加稅,可是我要請教部長和經濟部部長,在我們排定這個題目之前,你們事前有沒有做研究跟規劃?在今天排這個議題之前有做研究跟規劃的請舉手。都沒有?喔!部長有,主委有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10月中旬就開始請交易所對這個做研究。
    李委員貴敏:很好,謝謝,不要等到我們排議題之後你們才開始,然你已經做規劃就表示你已經做了評估,對不對?我想請問一下,當你說要加稅3%時有沒有跟企業界溝通過?你跟企業界溝通的結果是什麼?你不能只拿高薪,如果你什麼事情都不做、所有東西都丟給企業的話,造成的結果就是我們的企業除了做企業主之外,他還要擔負行政官員的責任,所有你應該做的、政府需要的東西全部都是民間企業來做,譬如政府對於民間要加薪的時候,應該要避免因通膨造成影響,該加薪的時候你就說民間企業要加薪,所有事情然都是民間團體在做,那政府課稅是幹什麼的?
    尤其是我們現在所有稅收的35%是用在獎金的部分,並沒有用在重大基礎建設上面,然你在10月份已經開始study也做規劃,第一,你有沒有跟企業溝通以及溝通情形如何?第二,如果因為每一次加稅造成衝擊,並影響到第二支柱的部分,剛才講影響到416家企業……
  • 蘇部長建榮
    那是外國公司。
    李委員貴敏:包括國內跟國外的部分,在這樣的情況下,對臺灣經濟的impact是不是也已經做過衝擊評估?若沒有做這些衝擊評估的話,怎麼計算出應該調整3%?政府做事情絕對不是現在的實質稅率是12%,因為差了3%而什麼事情都不做就直接加3%,就像剛才外交部什麼事情都沒做,2023年應該要做的事情到今天為止他什麼都沒做,現在已經是2021年底,接下來就是2022年,我理解部長剛才提到稅基的部分要到月底才會出來,所以現在有一部分可能是不可控的,但實際上即便有這樣不可控的因素,還好經濟部今天有做了一點對於臺商影響的報告,還有最重要的一點,雖然有些委員問過,但是財政部沒有回答,就是最低稅負再加上CFC的部分有沒有造成重複課稅?一直以來其實我是很反對CFC,我在這裡告訴你反對的原因,因為他跟我們的經濟成長呈反向,我們如果希望各國企業到臺灣設置營運總部的話,我們希望透過外國公司到臺灣設置營運總部能夠帶動臺灣服務業的發展,可是站在財政部的本位主義是希望要課稅,你要求課稅是全球課稅的情形,那麼這些外國企業怎麼可能會到臺灣設置營運總部?它不可能把全球的營收讓你課稅。所以我現在要請教一個很簡單的問題,為什麼你認為最低稅負跟CFC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 蘇部長建榮
    CFC基本上不是重複課稅的問題……
    李委員貴敏:不是,我是說當你同時實施CFC跟最低稅負的時候。
    蘇部長建榮:它的範圍不一樣,基本上CFC……
  • 李委員貴敏
    為什麼?
    蘇部長建榮:因為最低稅負是全球最低稅負,它的全球所有所得都要納入考量,如果它把稅基放在國外的話,也會被納進來考量,所以最低稅負制就我們來講的話,CFC把國外所得也納進來考量。
    李委員貴敏:是,但你忽略了一個問題,我前面也提醒你了,當你引進CFC(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的概念之後,你是要針對它全球的所得課徵嗎?
  • 蘇部長建榮
    是。
    李委員貴敏:我的問題是,原來我們是希望外商把營運總部設在臺灣,但因為CFC已經讓它破局了,因為沒有人會自動把全球的營收volunteer到你的地方,這個經濟部長同意嗎?因為站在經濟部跟財政部的立場是完全不同的。
  • 蘇部長建榮
    委員……
  • 李委員貴敏
    我問一下經濟部長是不是同意?還是部長沒有在聽?
  •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沒有,因為具體的稅的細節是……
    李委員貴敏:不是,這不是稅的細節,我問的是concept的問題,它用CFC會導致外商營運總部不可能設置在臺灣,這個論點您同意還是不同意?還是你沒在聽?
    王部長美花:我會再請教,我剛才有注意聽,坦白講稅的細節比較……
    李委員貴敏:這不是稅的細節而是一個概念,你要招商到臺灣來,如果它的租稅負擔很重,它會不會進來?
  • 王部長美花
    沒有錯啦!是稅的部分……
  • 李委員貴敏
    它不會進來!
  • 王部長美花
    是。
    李委員貴敏:簡單來講,我的問題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你知道有172家,外商的部分是多少家?你有沒有實際上去精算過調漲3%?因為你今天已經說要把很多的租稅優惠取消掉,那部分你不能只考慮稅,也要考慮到對於國內產業我們要給予一些激勵措施,我們希望對下一代扶植的國內產業到底在哪?
    現在是時間到了嗎?對不起,我要以身作則,沒關係,因為我有書面資料,拜託再按照這個書面的問題逐一回答,好不好?
  • 蘇部長建榮
    好。
    李委員貴敏:但是部長我要請教你,當你在講3%的時候,你應該要講實際上造成的impact是多少,你才能說要調3%。
    蘇部長建榮:我們是說最低稅負那個15%是要有效稅率,所以我們在看的時候會檢討OECD定義的稅基是多少,然後再去檢討我們的稅率是多少,大概是這樣。
    李委員貴敏:不是,我為什麼會請經濟部來,然後今天也誇獎經濟部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國家整體的經濟政策不能只從稅收上面考量,還要從產業發展上考量,你的稅收政策很簡單,其實不需要你規劃呀!15減12不就等於3嗎?還需要你規劃甚麼東西對不對?如果你不去評估、不去考量,當你提升3%之後,我們的產業會不會出走、我們的人才會不會跟著產業出走、對臺灣的影響等等,如果這些都不去做跨部會評估的情況之下,15減12等於3,這還需要你規劃什麼呢?簡單的數學式計算機按一按就出來了,再拜託一下,好不好?謝謝。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李委員貴敏)
    現在繼續開會。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1時40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在場的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先請教蘇部長,海盜船和商船有什麼差別?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蘇部長建榮
    海盜船就是……
    鍾委員佳濱:還是經濟部王部長講一下,請問海盜船和商船有什麼差別?
  •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王部長美花
    我初步的感覺是合法和不合法。
    鍾委員佳濱:就是合法和不合法。在過去17世紀航海的世紀,商船到人家家去做貿易,他會上岸取貨,取貨的過程中會有一個關稅,然後他是有國籍的,蘇部長,是不是這樣?
  • 蘇部長建榮
    是。
    鍾委員佳濱:臺灣最早的衙門在大清國就有了,就是你們海關。海盜可能在海上掠奪,它不繳稅,而且也沒有看到國籍,請問蘇部長,如果不是海上掠奪、不是搶人家的東西,在海上交易,財政部課得到稅嗎?
  • 蘇部長建榮
    海上交易通常很難。
    鍾委員佳濱:對。現在一般國際公司的經營方式是,母公司總部對母國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它要在母國納稅,如果它在A國設子公司,對A國的消費者服務,它也要在A國納稅;如果它在B國設子公司,對B國的消費者服務,它就要在B國納稅,這正常嘛!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一般的情況都是這樣。
    鍾委員佳濱:什麼叫做現代海盜?這個國際集團(電商)的母公司總部不知道設在哪裡,它的控股找了一個低稅率國去設子公司,由這個子公司掛名到每一個國家、全球市場去提供服務、收取費用,然後服務由誰提供?他在該國設一個子公司,子公司名義上不跟消費者收錢,而是由實際控股的低稅率子公司來負責收錢,它的報酬、所得都在低稅率子公司繳稅,這是不是就是現代版的海盜?
  • 蘇部長建榮
    這個就是所謂跨境電商。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往下看,被認為現代版的海盜有哪些?在稅改協議當中,Google、亞馬遜、臉書、蘋果等矽谷公司在全球範圍提供服務,利用總部所在地及經營不同的市場等,避稅方式花樣百出。是不是這樣子?這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問題,沒錯吧?
  • 蘇部長建榮
    是。
    鍾委員佳濱:「全球最低企業稅負制」預計在2023年上路,OEDC今年宣布稅率是15%。請問蘇部長,你認為它們的目的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是為了避免各國的稅基因為這種跨國公司把利潤移轉或是稅基移轉,導致他在消費地或是其他國家稅收……
  • 鍾委員佳濱
    它不在賺錢的地方繳稅就對了?
    蘇部長建榮:對,規避租稅。
    鍾委員佳濱:所以它有兩大支柱方案,大家都說過,即「利潤移轉」和「稅基侵蝕」,全國最低稅負制是,只要它的單一國實質稅率低於15%,母國就可以就差額的部分來跟它課稅;但如果它的營業額非常大,擴及全球市場,它的稅前獲利率只要超過10%,超過10%的部分要在全球的主要服務國家課稅,是這兩大支柱嘛?
  • 蘇部長建榮
    是。
  • 鍾委員佳濱
    臺灣是不是OECD的會員國?
  • 蘇部長建榮
    不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一旦這個稅改協議成立,是不是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臺灣公司本來在臺灣繳稅,但未來它的境外超額利潤會被迫分配給外國課稅,這樣我國是不是就喪失稅權?OECD的國家可以對臺灣公司……
  • 蘇部長建榮
    基本上我們目前……
  • 鍾委員佳濱
    有啦!有一間公司……
  • 蘇部長建榮
    我們有一間公司啦!
    鍾委員佳濱:另外,因為我們不是OECD的會員國,所以國際公司在國外避稅、在臺灣賺錢,你也拿不到它的稅,對不對?因為在OECD的會員國當中,它認為臺灣公司有超額利潤,所以臺灣公司的超額利潤就被迫拿去分配,進而影響到臺灣母公司在臺灣繳稅。可是臺灣不是OECD的會員國,對於那些在臺灣賺錢、不在臺灣繳稅的國外公司,我們卻沒有辦法,是不是這樣?
  • 蘇部長建榮
    這個要看情況。
    鍾委員佳濱:「母國」要怎麼定義?母國到底是資金的來源國,還是經營層次董事的國籍,還是這個公司員工所在國,或是公司消費市場所在國?請問「母國」要怎麼認定,有沒有一定的標準?台積電的母國在哪裡?
  • 蘇部長建榮
    應該是在臺灣。
    鍾委員佳濱:在臺灣。再看到兩大支柱對臺灣跨國企業的影響,如果是全球利潤分配制,全臺灣只有一家公司達標,超過6,400億元;如果是全球最低稅負制,根據金管會和財政部的估計,符合資格的分別是172家和154家,雖然我們的營所稅稅率是20%,扣除掉這些實質優惠,實質稅率大概是12.83%。換句話說,這一百多家臺灣公司可能會面臨到OECD國家採全國最低稅負制,而在他們本國跟公司追稅,是不是這樣子?
  • 蘇部長建榮
    有可能。
    鍾委員佳濱:有可能嘛!大國在搶稅,臺灣要怎麼追?對那些在臺灣賺錢的低稅率營運公司,它把公司設在低稅率國,我們能跟它要最低稅負制的差額嗎?又或者說,這個公司在臺灣實際經營,我們要求全球利潤分配,我們做得到嗎?財政部有沒有對策?
    蘇部長建榮:,以實際銷售地來講,目前營業稅的部分,就是跨境電商的部分,我們都已經有處理了。
    鍾委員佳濱:很好!你說到營業稅了,我幫你整理出來了。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財政部規定,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買受人,其報酬視為我國來源收入,依法要課稅。
  • 蘇部長建榮
    是。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對策了嘛!經濟部和國發會都在看。但是目前外國公司在臺灣要繳營所稅,你能不能課得到?根據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作業要點第六點,如果外國的電商公司是B2B,臺灣是一個公司跟事業來買的,我們是對買受人扣繳,臺灣公司跟跨國電商購買服務,稅誰繳?臺灣公司繳,申報繳庫,等於是稅外加。但是這樣臺灣有沒有課到稅?有課到稅;誰在繳?臺灣的買受公司繳,不過那是因為買受人是營利事業,有議價能力,而且買受人是國內公司,所以財政部才課得到稅,是不是這樣子?
  • 蘇部長建榮
    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是B2B的時候可以解決,但是B2C的話,臉書的廣告跟消費者是直接接觸,我們看線上影片,我們直接付錢,外國公司可以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報稅,等於是我買的東西稅內含,消費者付的錢,已經付給公司了,但是公司有沒有繳稅呢?因為個人沒有議價能力,所以消費者只能把公司加在他身上的稅務負擔吸收,但如果外國公司沒有營業據點、不委託代理,它賺了錢不繳稅,財政部要怎麼辦?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這部分都有在繳稅,它只要有稅籍,因為我們要求它設立稅籍繳營業稅,繳了營業稅以後,最後所得稅就要……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我們來看你們的漏洞在哪裡。以臉書為例,臉書是哪一國公司?
  • 蘇部長建榮
    應該是……
    鍾委員佳濱:美國嘛!它經營品牌嘛!我們的消費者上臉書的都是看臉書,你知道臉書在臺灣收錢的公司是用什麼名稱嗎?臉書在臺灣收錢的公司──台灣臉書公司是不是繳稅的公司?請問經濟部部長,台灣臉書有限公司在哪裡登記?
    王部長美花:如果叫台灣臉書,是臺灣公司嗎?
    鍾委員佳濱:你知道台灣臉書公司做什麼事嗎?他有沒有跟臺灣的消費者收錢?你覺得有沒有?他沒有跟臺灣的消費者收錢,為什麼?他說他只是純粹提供臉書消費者的售後服務,而真正跟臉書消費者收錢的是一個境外公司,這家境外公司設在低利率國家,他在國內沒有營業代理人,請問財政部,你課得到臉書在臺灣收的錢嗎?
    蘇部長建榮:以目前的情況,依照跨境電商營業稅法相關的規定,我們應該還是可以課得到……
  • 鍾委員佳濱
    你們收不到!因為臉書明明在臺灣有間公司……
  • 蘇部長建榮
    它的廣告費用應該可以啦!
    鍾委員佳濱:廣告公司是B2B,所以B2B的部分你收得到,但B2C的部分你收不到。所以我要問你,台灣臉書公司是不是國際臉書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如果是,稅要由他繳。所以請問,台灣臉書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國際臉書這個國際品牌的臺灣分支機構,或是他的營業代理人?
    蘇部長建榮:台灣臉書公司只是做銷售的行銷服務,他沒有接受銷售廣告的業務。
    鍾委員佳濱:母公司不把收錢的業務委託給他,是不是這樣?
  • 蘇部長建榮
    是。
    鍾委員佳濱:臉書很聰明,不交給有品牌的臺灣公司收錢,然母公司不指定它為營業代理人,它也沒辦法認定為分支機構,所以財政部根本收不到它的稅!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還是有課到稅啦……
  • 鍾委員佳濱
    課到B2B的嘛?
  • 蘇部長建榮
    B2C還是有啦!
    鍾委員佳濱:你們第二十八條之一有規定,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人為報稅之代理人。換句話說,如果是加值型營業稅,你們規定國外公司一定要自行或委託一個報稅代理人報稅,所以這個稅你收得到,對不對?那是營業稅喔!可是所得稅法第九十八條之一第二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設分支機構而有營業代理人者,應由營業代理人負責扣繳。但如果它不設分支機構,又沒有營業代理人,請問誰來繳稅?
    蘇部長建榮:如果跨境電商在國內沒有設任何分支機構,它透過營業稅,它已經有稅籍的話,基本上我們這部分就可以掌握到它的營業稅跟所得稅。
    鍾委員佳濱:那是要它沒有設分支機構而有營業代理人,也就是說,如果它沒有設分支機構而有營業代理人,你們課得到稅,但如果它很賊,它不設分支機構,也不指定營業代理人,你們課不到稅。
  • 蘇部長建榮
    有啦!這個部分還是有。
    鍾委員佳濱:你們看一下,針對跨境電商要建立強制營業代理人制度,一個跨境電商公司,不管它在哪個低稅率國家設立子公司,它只要在臺灣提供銷售服務,我們消費者有向它購買,該公司就要指定一個實際的在地國公司來負責繳稅。財政部認為有沒有道理?就是公司要比照營業稅法規定「應指定」,可以嗎?
  • 蘇部長建榮
    這個部分我們再瞭解一下。
    鍾委員佳濱:營業稅第二十八條之一的規定是「應自行或委託」,所以它要指定,但如果它不指定呢?如果它不指定,就請財政部依品牌認定逕行認定為營業代理人。換句話說,他在臺灣有掛台灣臉書的品牌公司,我們就透過一個審查會,請教王部長,你們是不是有個投審會?
  • 王部長美花
    是。
  • 鍾委員佳濱
    投審會有沒有辦法對資金來源國進行認定?要不要審查?
  • 王部長美花
    我們會去審查。
    鍾委員佳濱:如果當事人不服,它可以提行政救濟嘛!所以對一個公司的資金來源,其實主權國是可以做審定的,是不是這樣?所以財政部記得經濟部的投審會,他們對於國際公司的資金來源是可以經過投審會進行認定的,也希望你們未來對於跨境公司,尤其是電商,如果該公司在臺灣設有品牌公司,但母公司不指定他來納稅,就請你們逕行指定它為營業代理人,可以嗎?還是你要想一下?
  • 蘇部長建榮
    這個我們再進一步評估看看。
    鍾委員佳濱:好,有兩個結論:第一,針對跨境電商要建立強制營業代理人制度,提出所得稅法的修法計畫。目前所得稅法沒有辦法強制規定。第二,針對國際電商的品牌逕行認定為營業代理人,要建立一個審查會,並且訂定審查標準。畢竟它可以是海盜,但我們不可以是海盜,如果我們認定它在臺灣有設品牌公司,它就應該負起在臺灣賺錢繳稅的責任,我們要給它一個合理的行政程序來規範,不是我們逕為認定,而是要成立一個審查會來訂定審查標準。請問經濟部王部長,如果你認為臺灣公司在其他國家遇到這樣的情況,他們有設審查委員會,是不是會比較公平?
    王部長美花:對於委員的建議,我們再消化、瞭解一下,我們再跟財政部來討論委員的意見,看到底有沒有需要設置這樣的機制。
    鍾委員佳濱:我的意思是,國際貿易要公平,對於外國公司在臺灣賺錢,我們強制它要指定營業代理人、要向它課稅,同樣地,其他國家也可以對我們採取同樣的措施,所以我們希望別人怎麼待我們,我們就要怎麼待人。因此,當我們在對待這些在臺灣的跨境電商公司,希望它指定營業代理人來繳稅的時候,我們要給它一個合理、公平的規範,有一個審查的標準,有一個審查委員會,來讓我們認定它是臺灣的品牌公司指定的營業代理人。同樣地,它的母國要臺灣的國際公司指定一個公司為營業代理人的時候,也要遵循同樣的公平程序。你同不同意貿易要公平?
  • 王部長美花
    是。
    鍾委員佳濱:同意嘛!好,謝謝。蘇部長,所以回去請擬一下,就符合國際貿易公平的對待原則,我們要依國際電商公司在臺灣應繳納所得稅、應指定營業代理人的方式設計一個制度,可不可以?
  • 蘇部長建榮
    我們再進一步來評估、瞭解。
  • 鍾委員佳濱
    可不可以給本委員會和本席一個報告、一個瞭解內容的結果?
  • 蘇部長建榮
    是不是可以……
  • 鍾委員佳濱
    國發會和經濟部是不是也可以同時參與?
  • 蘇部長建榮
    我們會再跟經濟部和國發會……
    鍾委員佳濱:部長點頭,可以對著麥克風說可以嗎?
  • 蘇部長建榮
    是。
  • 鍾委員佳濱
    王部長可以嗎?
    王部長美花:可以,我們會參與財政部的討論。
  • 鍾委員佳濱
    好。國發會副主委可以嗎?
  • 主席
    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發言。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
    是的。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主席、謝謝大家。
    主席:鍾委員,是一週內嗎?還是多久?
  • 鍾委員佳濱
    請主席裁示。
  • 主席
    我們正常是……
  • 鍾委員佳濱
    一個月好不好?
  • 主席
    一個月可以嗎?
  • 鍾委員佳濱
    還是三個月?
  • 蘇部長建榮
    三個月好不好?
  • 鍾委員佳濱
    三個月。
    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
    主席:好,你們自己有摘要嘛?我不用再重複講。但我剛剛聽到蘇部長說其實都課得到稅,你可能要說一下為什麼你認為電商沒有在臺灣登記的情況之下,你也課得到稅,好不好?謝謝。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1時56分)主委好。請問幣幣交易是不是洗錢防制的範圍?就是虛擬通貨平臺上的幣幣交易,之前我有問過你,在11月8日我問你的時候,你說不屬於洗錢防制的範圍,除非透過銀行、金融體系才叫做洗錢,洗錢防制必須以法幣做交易。您記得您曾經這樣說過嗎?所以我現在再問你,幣幣交易是不是屬於洗錢防制的範圍?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據我們查證,幣幣也在那個範圍之內。
    高委員嘉瑜:所以主委,你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幣幣交易就是洗錢防制的範圍,然後11月8日我問你的時候,你還一再強調不是,金管會還告訴我們,在洗錢防制法修正前,確實是透過銀行來處理洗錢的風險,但是洗錢防制法修正後,就已經改成虛擬通貨之間的交換也算是洗錢防制的範圍。如果金管會主委連這個都搞不清楚,你怎麼去監管虛擬通貨平臺上的幣幣交易或是洗錢的問題?所以到11月8日你還在狀況外耶!然後你一概不管,對於虛擬通貨平臺上的詐騙,我上次就告訴你,年度的損失二十幾億元,有多少人因此而受害,到現在金管會還不把這個視為是一個業務,所以我希望主委能夠正視虛擬通貨平臺上所衍生的問題,尤其是連國際都要求我們把它列為洗錢防制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所以我就要請教,如果今天有一個人用私人錢包去跟海外人士交易,用C2C的方式去入金、去交易,這個虛擬通路平臺如何保證海外交易平台之對象的身分,如何去做KYC驗證?也就是說,現在入金方式是多元的,當入金方式已經去中心化,不是透過銀行,而是直接C2C的時候,金管會要如何監管?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我們是要求它11月底前登記,現在已經有6家平臺業者向金管會登記願意遵循這個聲明……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的deadline是10月底,但是……
  • 黃主任委員天牧
    11月底。
    高委員嘉瑜:11月底,但現在只有6家,所以還有2家還沒有登記?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確定是不是只有這2家,因為我們有很多管道,希望將來凡是從事這個平台業務的人,都能夠到金管會來登記。
    高委員嘉瑜:好,因為洗錢防制、虛擬通貨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我們需要一個國際整體的監管,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臺灣能夠更積極地去落實。我們也發現在海外交易的時候,其實在這個機制上,我們沒有辦法去瞭解,當你C2C透過網路時,你要如何對海外對方的身分去做KYC驗證?在這個認證機制還沒有健全之前,我覺得應該要先禁止平台業者去做這樣的業務,否則我們根本無從去監管,也無從去確實瞭解是不是有違反洗錢防制,這部分也請金管會能夠確實去瞭解。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會照您指導的方向去研究,謝謝。
    高委員嘉瑜:好。另外,最近大家在討論銀行是不是成為一個炒房的幫兇?最主要就是「以貸養貸,房市超載」這個問題,其實在網路上流傳非常多,融資業務後續追蹤形同虛設,也就是說,有些民眾跟銀行貸款之後,卻拿錢去炒房,網路上有很多教戰手冊,就是他借款之後,只要把撥下來的錢再轉到另一家銀行的戶頭,就沒辦法去追蹤,這部分金管會有去瞭解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其實我們今年就有做專案檢查,有些態樣跟您所提的有點相同,我們都請銀行去改善,明年我們檢查的重點也會包括類似這種大家比較覺得不應該……
    高委員嘉瑜:但是如何去改善?現在的關鍵就在於個資法的問題,當A銀行轉給客戶之後,客戶再轉到B銀行,那A銀行就沒有辦法追蹤客戶拿了這筆貸款到底是去炒房、買房還是去做其他事情?因為B銀行可能不會提供相關資料,而這就是目前業界普遍的現象,也是很多人利用這個漏洞進行炒房的最主要原因,金管會和銀行局在監管上如何確實追蹤各銀行都能用通案性的統一標準去要求客戶提供資料?如果只有A銀行負責任的去追蹤這筆貸款是不是如客戶所說做為小孩出國留學之用,還是拿去炒房?也就是之前是說要拿去留學,結果後來卻拿去炒房,這兩者之間其實有很大的差異,但銀行往往沒有辦法追蹤,甚至就當做沒這回事,這就是現在最大的問題,請問金管會如何去要求銀行?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的指導很正確,其實這就是銀行貸後管理有沒有落實的問題,它不能只是確保債權無虞,而是要確定貸放的目的是不是與當事人當初申請的相同。
    高委員嘉瑜:對,所以銀行要確實追蹤那筆錢的流向。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部分我們在檢查的時候會列為重點,當然最重要的是銀行自己要把自律做好。
    高委員嘉瑜:我們希望金管會能夠把這部分列為金檢的最主要項目,也就是說,我們的銀行能夠確實追蹤這些錢最後的流向,而客戶也有提供資料的義務,這部分是需要所有銀行一起來做的,銀行彼此之間當然有競爭關係,銀行之間可能也會因為個資法或其他原因致使彼此資料不互通,因此就造成這樣的漏洞,這部分必須要由金管會強力要求,然後各銀行必須遵守,請問這可以做到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指導,我們會找銀行公會來討論,並朝委員所指示的方向去要求各銀行往這個方向去處理。
    高委員嘉瑜:接下來本席想請教經濟部王部長與財政部蘇部長,剛剛有委員特別提及台鋼盟最近所發生的事情,關於台鋼盟過去所產生的影子董事的問題,大家都知道謝裕民躲在幕後派任影子董事到各家公司去掏空資產,他所派任的獨立董事其實就是他自己的人,根本就不獨立。這個案子從過去到現在,包括友訊D-Link、光洋科、中鋼等等的問題,其實證期局也一直說要查,但是到現在我們都還沒有看到有查出什麼結果來。光洋科的事情也導致大家認為幕後是不是跟臺灣的產業及公司被掏空有關,針對這部分,之前台積電也曾說他們高度關注。請問王部長,你對於光洋科最近所發生的事情是不是有所瞭解?這家公司後續會不會引起台積電或相關產業被侵蝕或掏空?這部分你們有瞭解嗎?
  •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現在是屬於公司經營權的爭議,目前有請我們辦理變更登記,但因為這涉及到獨董及媒體所報導的問題,所以我們現在請金管會給我們意見,在金管會沒有給我們意見之前,我們不會馬上就處理。
    高委員嘉瑜:因為台鋼盟的錢是向公股銀行借的,之前我們曾提過公司治理ESG、赤道原則,也就是說,公股銀行在放款之前也要審慎考慮是不是把這些錢借給禿鷹集團去掏空公司,而不是進行良善的公司治理,針對這部分,請問財政部是不是瞭解後續是怎麼樣?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一直以來我們都要求公股銀行要做好貸後管理,這是金管會在金融監理上特別重要的一個元素。
  • 高委員嘉瑜
    這部分請你們特別注意。
    另外我想請教證期局局長,從友訊D-Link到現在,這家公司不斷用這樣的方式去狙擊各家公司的經營權,甚至大家都認為這是禿鷹的行為,請問證期局有什麼作為?
  • 主席
    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振山: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規定獨立董事要就任的時候,十天內必須填報相關資料給證交所櫃買中心查核,也就是當他要就任的時候,證交所會看他有沒有符合規定,其中有一些獨立性的部分必須確認。
    高委員嘉瑜:剛剛所講到的影子董事已經是人盡皆知,獨立董事根本就不獨立,其實這個問題也發生在新光人壽吳東進的身上,大家都知道他也是一個影子董事。甚至今天新聞也傳出金仁寶集團為了讓獨子許介立認購庫藏股,竟然直接變更公司員工認購庫藏股的門檻,導致他一個人就取得15.6%的庫藏股,在短短四個月當中賺了將近3,000萬,其實這又是另外一個公司治理的問題。在此想請教金管會和證期局,針對這個案子你們目前的作為是什麼?
    黃主任委員天牧:關於金寶這個案子,我們已經交給交易所去查核。
  • 高委員嘉瑜
    交易所查核結果多久會出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請他們儘快,今天交易所董事長也在場,也許待會兒可以……
  • 高委員嘉瑜
    是不是可以請證交所許董事長來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臺灣證交所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璋瑤:我們已經去瞭解了。基本上,有關庫藏股的分配,因為他們原來就規定子公司的有功人員可以弄,但實際上……
    高委員嘉瑜:我聽得不太清楚,你可以再講清楚一點嗎?
    許董事長璋瑤:因為他的小孩在子公司工作,至於實質的工作是什麼樣子,我們還要深入瞭解,我們會儘快去瞭解……
  • 高委員嘉瑜
    大概多久可以就這個案子給外界一個交代?
  • 許董事長璋瑤
    我們會在十天內……
  • 高委員嘉瑜
    十天內?
    許董事長璋瑤:對,經過瞭解以後會……
    高委員嘉瑜:如果確認他確實是為了這個兒子量身打造,然後修改庫藏股認購的方式,所以他兒子在短短三個月內以策略長的員工身分來認購庫藏股,如果證實真的有這個問題的話,請問後續證交所要怎麼處理?
    許董事長璋瑤:如果有違法或違反規定的話,我們當然會請這家公司更正。
  • 高委員嘉瑜
    更正什麼?怎麼更正?這樣的認購是無效的嗎?
  • 許董事長璋瑤
    對。
    高委員嘉瑜:除了這個問題之外,3月中的時候國巨陳泰銘也是用一樣的手法,雖然是不一樣的狀況,但精神都是一樣的,原本應該分配給員工、公司專業經理人、對公司有貢獻者的利益,不管是員工認購或是股權,結果都落入自家人的口袋裡面,陳泰銘的狀況還是七年來都用這樣的方式來操作,他轉入的對象包括自己身邊的司機、秘書等等,掛的是管理師的名義,但實際上做的是司機的工作,這件事情從之前被踢爆到現在,當時證交所也說你們要去查,請問許董事長,查到現在到底查出什麼名堂來了?
    許董事長璋瑤:這是屬於公司治理的部分,如果條文沒有很明確規範而造成……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就是在規避問題嘛!明明知道經營者就是把原本應該分給員工的紅利、股票獲利或用來激勵員工的利益拿來放在自己的名下,甚至把自己身邊的人拿來當人頭,這是明擺著的事實,但證交所卻完全置之不理,在這種情況下,本席如何能夠相信你們會秉公處理去查金仁寶的問題,這個問題你們完全都不處理啊!針對國巨陳泰銘事件,查到現在你認為有沒有問題?
    許董事長璋瑤:我們瞭解的情況是程序上沒有問題,就像剛剛所說金寶的狀況……
  • 高委員嘉瑜
    程序上沒有問題?
  • 許董事長璋瑤
    對。
  • 高委員嘉瑜
    實際上有沒有問題?
    許董事長璋瑤:實際上如果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我認為應該修正為更嚴格的法令來加以規範。
    高委員嘉瑜:那你們有修正嗎?你們有處理嗎?這件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七年了,他身邊的司機、保全、帳房、特助全部都用最多的股份來認股,全部都進到他自己身邊的人的口袋裡面,這些人等於是他的人頭,現在你跟我說你認為應該要修正為更嚴格的法令,但是卻沒有任何動作!或者是你之前說查了之後會公告、會懲處,結果到現在我也沒看到!
    許董事長璋瑤:跟委員報告,因為這牽涉到法規的部分,所以我們會跟主管……
    高委員嘉瑜:其實這部分就是公司治理的漏洞,不管是認股憑證全部落入自家人頭的口袋,或是剛剛所說庫藏股的認購、員工認購變成自家天下,面對這樣的問題,請問金管會多久之內可以改善?你們多久之內可以修改相關法令,給外界一個交代,讓大家相信你們真的有心要去嚴格要求公司遵守公司治理,不要再有這樣的行為?
    黃主任委員天牧:針對委員所指示的地方,我們會請交易所累積個案,看看哪些是核心,然後我們再去修改法規。
    高委員嘉瑜:現在個案擺在你眼前,大家都知道該怎麼做,只有金管會不知道如何修改相關法令、如何處理,請問主委多久之內要針對相關漏洞去修改相關法令來防堵?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一定儘快,但是我隨便講一個時間也對你不尊敬……
    高委員嘉瑜:不用隨便,你可以講一個大概的時間啊!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請張局長來說明一下。
    張局長振山: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先前已經在網站發布,相關事項將來要經過審計委員會通過才可以進行員工認股權證的發放。
    高委員嘉瑜:這樣就夠了嗎?審計委員會也是他們自己的人啊!我問你的是相關漏洞的防堵,如何確保這些問題不會再發生?
    張局長振山:我想第一部分應該是先做資訊公開,讓外界知道這種狀況……
    高委員嘉瑜:現在外界都已經知道了,資訊都已經公開也都被爆出來,但是政府卻無能為力,我現在問你後續該怎麼處理?難道只要資訊公開就好了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審計委員會不能說是他們的自己人,其實審計委員會在治理上是一個獨立的機制,我想我們會朝須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先來做第一步,如果後續發現這樣還不夠的話,再來看看該怎麼修正法規,我們會定期向委員報告。
  • 高委員嘉瑜
    那大概要多久的時間?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審計委員會的部分還沒有發布,等到發布之後,我們會先向委員報告,如果有所不足的話,我們再研究下一步該如何研修法規。
    高委員嘉瑜:可以在半年內把這個問題處理好嗎?從審計委員會到法令的完整,慢慢把公司治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去釐清,我們會在半年之內依照委員的指示去釐清,謝謝委員。
  • 高委員嘉瑜
    謝謝。
  • 主席
    謝謝高委員。
    剛才經濟部說你們必須從金管會拿什麼資料,才能向高委員回報?
    王部長美花:因為他是獨立董事,究竟獨立董事有沒有違反金管會相關的規範……
  • 主席
    金管會應該很快就可以查出來……
  • 王部長美花
    應該是。
    主席:以相關資料來講,其實經濟部自己都可以查得到,包括我們也都可以查得到啊!
    王部長美花:因為這是金管會的主管業務,所以必須由金管會告訴我們。
    主席:可是他會勾選,他的獨立性……
    王部長美花:沒有,他在我們這邊登記的時候不會講這些。
    主席:但金管會的資料會勾選,而且在年報裡面都有啊!年報裡面不是都有嗎?我覺得有些事情可以處理的就趕快處理,不要各個部會拖來拖去,這樣真的不好。
    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2時13分)部長好,今天專報的主題是OECD及G20在2023年要開始實施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其實這就是全球的反避稅制度,也就是要防堵企業在世界各國藉著避稅天堂或低稅率的地方規避租稅責任,目前預計2023年就要開始實施,他們認為實質有效稅率應該達到15%,否則跨國企業母國有權就差額對企業課稅。剛剛已經有許多委員垂詢目前可能受到影響的企業大概有一百七十多家,面對這件事情,我們其實是兩難,究竟我們該如何因應?以最簡單的算術而言,然他們的規定是這樣子,那我們也應該調到15%,如果我們沒有調到15%的話,如果它是一家美國公司,那麼稅差也會被美國人抽走。另外一個邏輯是我們維持比較低一點的稅率也沒有關係,人家要抽稅是他們的事情,反正我們還是維持一個比較好的投資環境或是我們給人家比較好的優惠,坦白講這是兩面刃。按照目前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其實我們本來就有彈性可以在12%到15%之間調整,甚至行政院的令函就是在處理這件事,只是現在必須算清楚之間的利弊得失。請問財政部,就我們要和國際接軌這件事情而言,到底我們是要調整為與他們同步?還是我們就繼續維持現在的模式?說不定不調整也是一個選擇,我們就是繼續維持低點,剛剛也有委員提及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我們一定要實施這項制度?而且精算的結果受影響的公司也只有一百多家而已,如果我們維持低一點的稅率,搞不好還會吸引更多的投資回來,請問部長,你們的政策方向是怎麼樣?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就像委員所講的,這是OECD防止租稅規避的全球性規範,基本上這項規範是不希望有任何一個國家因為稅負低,所以就成為跨國企業移轉利潤或移轉稅基的管道,如果稅率比較低的話,當然會造成跨國企業把利潤移轉到相關地方的現象,此時我們要思考的是如果國內跨國企業受到影響,不管是金管會所統計的172家,或是財政部所算出來的160家也好(因為相關計算基礎不一樣),本國的跨國企業……
    張委員其祿:我的問題很簡單,剛才已經說過這是兩面刃,我只是想知道目前財政部大體的想法和方向是什麼?到底是要符合……
  • 蘇部長建榮
    我們希望能夠與國際接軌。
    張委員其祿:這就是大的方向,目前我們的稅率是12%,剛剛也有委員提到這只是名目上的稅率,如果真的要達到實質稅率,那麼我們還有更大的距離,可能之後不只是調整到15%,說不定還要調整到16%或17%,如此才能構成他們所要求的實質有效稅率15%,請問未來我們真的要往這個方向走嗎?
    蘇部長建榮:這要看OECD在這個月底之前公布的稅基基礎是怎麼計算,然後我們才能更進一步評估。
    張委員其祿:剛才部長已經說希望能夠跟國際接軌,在這種情況下,說不定我們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也要進行修法,因為現在規定最高的稅率是15%。
  • 蘇部長建榮
    是的。
    張委員其祿:這幾年我們的租稅情況還不錯,當然也不是說不可以往這個方向進行,其實我們自己內部也有反避稅的制度,不管是PEM或CFC的研擬,甚至我們還有對海外高所得者納稅的想法,以租稅公平的角度來看,我們確實可能需要再多做一些。其實臺灣有許多富人自己都說願意繳富人稅,像郭董事長就曾說過他繳30億或33億根本沒有差別。有時賦稅也是在追求另外一個目標,除了有效率之外,坦白講也在追求公平,目前我們在這些方向上是不是也有這樣的想法?全球為了反避稅的問題推出這種制度,不知國內對這部分是不是也有一些想法?上次我向部長請教時也曾說過我們有2,000萬的所得大戶竟然不用繳半毛錢,有兩百多戶家戶所得超過200萬的卻是一毛錢的稅也沒繳,所以這也是一個問題,針對這種情況,是不是我們也應該要有一點調整?
    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這應該區分為兩部分,第一個,像這邊所提到的富人稅,針對擁有過多財產的個人課徵富人稅,對財產的界定就是一個問題。另外,現在我們個人的部分也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的稅率是20%,他享受到的租稅減免,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裡都會納為稅基來課稅,如果他繳的所得稅、綜所稅,再加上被減免的稅額進去後,如果還是比較低,他就要再多繳一些所謂的基本稅額的情況。
    張委員其祿:我知道,等於在國外的一些稅收,我們也希望把它納回來嘛!
    蘇部長建榮:對,不只是國外的所得,國外只要所得超過100萬元都要納進來。
  • 張委員其祿
    是、是。
    蘇部長建榮:另外他在國內享受的一些租稅減免,有一部分也會納進來。
    張委員其祿:應該是這樣講,我們還是希望租稅朝向更公平的方式。現在還是回到正題討論,當全球最低稅負制上路之後,因為我們現在沒有一些租稅協定,也有人有疑慮說雙重課稅的可能性,我想部長也很清楚;另外,我們在抵扣的這個問題,這部分最後牽涉到我們到底有沒有跟這些夥伴國家有所謂的租稅協定,目前跟我們有租稅協定的,也只有33國。
    現在我倒是想跟部長談一個問題,你看連最重要的經貿國像美國、中國,我們事實上反而沒有跟他們簽租稅協定,而且美、中一定就是我國經貿重要的往來大國,因為不是他們投資我們,就是我們投資他們,這都有機會。所以在現在這種狀況下,臺企確實也有可能面臨雙重課稅的問題。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這部分是這樣,國內的企業如果在國外投資所得被課稅,課稅是可以拿回來抵國內營利事業所得稅。
    張委員其祿:對,這我們知道,只是在國外也要能夠有證明國內這邊已經課了,就是他對國外那一端反而比較有困難。
    我這邊也有個建議,我們是不是也藉此機會,用這個理由更積極地跟一些重要貿易夥伴把租稅協定談好,像目前半導體就是我們現在的利基,現在全球可能也需要我們的半導體等等,因為很多企業到國外做這種事,例如透過稅務資料的協助及提供,講白一點,就是我們幫助美國人也能課到這個稅,那是不是能用這個理由作為我們跟他簽訂租稅協定的基礎,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
    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我們要正面地看待這個問題,像日本,我們已經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另外韓國及美國,目前我們也在積極努力當中。
    張委員其祿:我們事實上可以利用這件事,例如美國想要對海外的公司課15%,他也要有這些租稅資料,等於說我們自己來提供給他們,例如我們這邊只課12%,那邊要課15%,中間差這個3%,美國人要把它課走嗎?美國人要課走,他也要有證據,這個證據也許我們可以提供。
  • 蘇部長建榮
    這個都有一些稅務資訊的交換。
    張委員其祿:是、是,這個我覺得是很好的。
    最後一個,我再請教部長,現在OECD也有提出「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即所謂全球數位稅的概念,預計最快於2023年實施,您怎麼看這件事?我就直接說我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有可能跟進?或者是這跟我們目前有的稅制是不是有什麼競合?亦或是我們在自己的課稅方案上,也要修正營所稅、營業稅的方式來跟進?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營業稅在跨境電商部分,事實上有點類似數位稅的性質,但它不是數位稅,範圍也不太一樣,而營所稅的部分,我們也不是數位稅。
    張委員其祿:不過,像Google、Apple、臉書等等,這些其實在各國都賺很多錢,說實話,我看以後也會有這個趨勢,你在當地國賺了這些錢,也不可能完全一點貢獻都沒有,應該不可以這樣子吧!
    蘇部長建榮:對,但是跟委員報告,像現在的跨境電商,它雖然沒有在國內設立公司,但它有實際銷售電子勞務給國內的消費者、自然人,它就必須設籍,並課以營業稅,之後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張委員其祿:這個議題之前有講過利潤分紅的事宜,對不對?
  • 蘇部長建榮
    對!我們會按照它所謂的貢獻度來認定它的所得。
    張委員其祿:這地方我建議財政部還是要未雨綢繆,事先要有一些規劃,其實這些已經是普遍性的,它在這邊那麼多點閱數或流量,它也賺了大錢,我們是不是有資格去分潤或怎麼樣,而且它用的內容很多都是我們本土所提供的。
    蘇部長建榮:對,像臉書及Google,目前都已經有在繳稅,只要它是電子勞務的銷售,目前都是要繳營業稅及後續的所得稅,我們都在掌握當中。
    張委員其祿:但很多內容業者也有抱怨,覺得我們是提供者的,結果我們反而一點好處都沒有,尤其是本國的,例如一些平臺上實質內容的問題,你們可以研議一下,謝謝。
    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財政部多久能提出數位稅這部分的報告給張委員?因為他剛剛講研擬嘛!
  • 張委員其祿
    能不能給我們一個時間好了?謝謝。
  • 主席
    多久?
    蘇部長建榮:一個月內,好不好?
    張委員其祿:謝謝,再麻煩提供給財委會及本席。
  • 主席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2時27分)主委請教一下,對於NFT非同質化代幣,現在你瞭解多少?臺灣發展到什麼樣的程度?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這不是金管會權管的範圍,那是屬於藝術品在網路上交易的東西,它的價格由需求者去做判斷,這不在我們防治洗錢的範圍內。
    江委員永昌:我現在沒有談到防制洗錢,而是要先問它代幣銷售的性質,以及是否跟有價證券有關?你不要那麼緊張!
  • 黃主任委員天牧
    NFT是一個藝術品。
    江委員永昌:我們先來談,它就是交易對象的特定財產、憑證化作出權益憑證、用分散式帳本技術製作成代幣,你一下子就撇開說跟金管會無關,金管會在2017年的時候,曾表示透過發行數位權益、數位資產或數位虛擬貨幣等「虛擬商品」,銷售予投資人的募資行為屬於代幣銷售,金管會還承認這句話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您垂詢的是NFT(Non Fungible Token),那部分是屬於藝術性質創作的東西。
    江委員永昌:對,但它現在說不定不只是藝術創作的有價銷售,販售它是不是一種數位權益?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這邊所管的是在我們所定的辦法,或是行政院所訂的範圍裡,當然任何規管的東西都可能與時俱進,但我只能跟您報告,現階段NFT的部分,我們是沒有特別去處理的。
    江委員永昌:完全沒有啦!所以你是靜觀其變,看著它自己發展,以後當觸及到你的相關法律時再來調整或修正,你是這個意思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從7月1日開始頒布這個法令之後,我們現階段先就現在虛擬資產的平臺業者,期待它加入遵循的規範,至於在整個的發展過程中,當然我們會觀察發展情勢,什麼東西是不是要納入規範,會再與時俱進的處理。
    江委員永昌:與時俱進,那對未來有沒有一個想法?我先講,現下就發生了,馬來西亞的黃明志跟臺灣的陳芳語歌手,兩個人合唱一首「玻璃心」用NFT方式,99首歌收益突破2,500萬元臺幣,所以這件事跟規模也不算小,當然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我只是想問,你現在把它當作是一個藝術品,個別、個別間是非同質性,但我們知道如果是同質性,一定要有相同條件跟內容。
    現在臺灣也有球隊在發球員卡,可能會用一種方式,即以數位權利的內容去發行瀏覽權,它就會是相同的,或者同一個檔案去複製,每一個都用NFT方式去發行,這也可能會是相同條件或相同內容,我們有沒有將眼光放遠一點?比方說我剛剛講的那首歌曲,有可能用這樣的方式而取得同質化,當然我們還沒有touch到你剛剛所很擔心的虛擬通貨的管理辦法,或是問你它會不會是有價證券跟涉及證交法?這都是有可能的,我在還沒有到那個程度的時候,就先在這邊請教您,請您回答一下。
    黃主任委員天牧:作為一個監理機關,國際間都是如此,一般來講,對於創新的東西不會在第一時間就跳下去說:要不要管它,有的時候是會觀察它對整個金融體系穩定性及風險情況怎麼樣,但是……
    江委員永昌:我之所以會這樣問,就是你不只是監理,還包括發展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如果您要垂詢到發展,我就要問任何一個監理都有成本,當我們決定要對事務進行管理的時候,必須要問為什麼要管理它?如果它對這個國家的產業發展沒有助益時,為什麼要花監理的資源去管理它?這個利潤應該先去討論,然後要管理什麼?是高度、中度還是低度?對於新生事務NFT的部分,我認為各國都在觀察中,如果輕易地跳下去監理它,也許反而會遏制這項產品的發展。
    江委員永昌:如你所說的,當來到一定的案件量或規模數量的時候,我們也要未雨綢繆,先去做研究及準備……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要觀察。
    江委員永昌:這是必要的,不僅是區塊鏈發展的金融科技,還有好多,大家都引頸期待。
    我就來問一個更具體的問題,請國發會先回答,在我國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跟發展上,國發會有做過哪些努力?
  • 主席
    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之前有成立民間的區塊鏈大聯盟,促進這個區塊鏈在相關領域上運用,因為區塊鏈不僅在加密貨幣,在其他領域的應用也是非常不錯。
    江委員永昌:你講是這樣講,因為你們還要協助各部會,但國發會完全靠自己嗎?從107年到現在,三年多來的報告,你們沒有一份研究報告內容是跟區塊鏈相關的。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報告委員,其實我們也很……
    江委員永昌:都不用做這方面的研究,然後去……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有很多是自行的研究,不見得有公布在網站上。
    江委員永昌:但是看不到成果。經濟部來回答一下,國發會那邊講有數位經濟證書區塊鏈的計畫,確實有這項計畫,但經濟部官網付之闕如,完全都沒有資料?
  •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經濟部的部分,應該是產業自己就相關的技術跟它的產業業務做結合。
    江委員永昌:你們兩個互相去協調一下,你們所謂的數位經濟證書區塊鏈計畫,到底是在做什麼?付之闕如、空白一片,兩個單位在這件事情上,就我所看過的報告內容,到現在是完全不一致的。
    另外,我就教於財政部,官股銀行也有很多的企金業務,永豐餘等4家銀行成立「區塊鏈供應鏈金融聯盟」,而國泰金控等8家銀行則推出「環球貿易共享區塊鏈」,這樣加起來這12間合作銀行當中,官股銀行只有兆豐參加,其他的都不注重,請問財政部的看法?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公股行庫對於認證的部分,也採取區塊鏈的措施……
  • 江委員永昌
    只有兆豐有需要嗎?其他的統統都不需要?
    蘇部長建榮:沒有、沒有!例如在會計帳冊認證的部分,他們之前就已經開始在做了,所以這部分除了這個以外,當然那部分我們會積極再請──因為這跟金融科技是相關的。
    江委員永昌:你講這個,我也不知道你在答什麼。我只是跟你講,目前有成績的只有央行的財金公司有數位書證文件,那個只有它有啊!央行都不用求助於你們,你知道嗎?它自己就做得出來。
  • 蘇部長建榮
    那個就是八大公股行庫跟財金公司一起合作的。
    江委員永昌:對,那還有沒有其他的成績?大家對於今天的科技有高度期待……
  • 蘇部長建榮
    目前大概是這樣。
    江委員永昌:我剛剛問的當然是區塊鏈技術,但不只是區塊鏈技術,大家希望你們能夠有更多的進展。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
    江委員永昌:這是本席今天的提問,希望你們多加努力,符合大家的期待。以上。
  • 蘇部長建榮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35分)各位好。對於這次的調薪,在公部門裡我們知道不是只有全職的這些公務人員,或者是專職的約聘人員,還有一些論件計酬的人員,他們是不是也可以納入調薪的範圍呢?我們是不是有編列預算?人事長這邊有論件計酬部分的資料嗎?
  • 主席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施人事長說明。
    施人事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因為論件計酬基本都是各機關根據業務需要自己聘用的人力,所以我這邊並沒有相關資料。
    陳委員椒華:所以他們並沒有納入這次調薪,只有約聘僱人員才有,是不是?
    施人事長能傑:因為約聘僱是我們用人事費進用的編制內人員,一般論件計酬可能是用業務費,對於業務費的同仁,我們今天行政院也在通案討論這件事情。
    陳委員椒華:因為論件計酬從2000年到現在,只有在107年的時候有加薪,到現在從來都沒有加薪,也拜託人事長及主計長,是不是能夠把它列為可以調整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再研議?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這個我們再來評估。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再來,關於鐵路法的部分,我想請問財政部部長及秘書長,我們知道交通部這次將要修鐵路法並新增第二十一條之一,就是在國有地的部分,以後要排除國產法的限制。這部分是由行政院秘書長協調的,秘書長可不可以回答一下,如果在鐵路法修法之後,相關的土地納入鐵路局由臺鐵應用以後,他們就是靠販售土地及BOT為收入,以後土地可能都會被民間搶奪過去,你覺得這部分適合嗎?部分的配套有嚴謹提出了嗎?
    李秘書長孟諺:當時修法主要是基於鐵路安全的考量,就是在安全所需要的,像邊坡、護坡等等,有需要用到公有土地,這部分就不受公有土地移轉的限制。
  • 陳委員椒華
    那車站附近的土地呢?這些會……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會請臺鐵及交通部研訂相關的規定,當然也是希望不會讓臺鐵有轉售圖利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可是我上次問國產署,國產署說好像是行政院這邊訂了就算,他們也沒辦法……
    李秘書長孟諺:不會、不會,沒有這個問題,會請交通部……
  • 陳委員椒華
    也請行政院在這部分能夠整合各機關訂比較……
    李秘書長孟諺:因為我們也希望這些國有土地,第一個,維護行車的安全;第二個,也讓臺鐵未來在經營上,有更多收入可以維持好的行車品質來服務民眾。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財政部長也請講一下,拜託幫我們管一下,好好保護我們的國有地。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就像剛剛秘書長提到的,當初它為了行車安全的緣故,需要使用到國有土地的時候,基本上我們認為這個是可以,至於其他的部分,我們會再……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再來就是產創的部分,秘書長、兩位部長,我們知道行政院在6月的時候有發一個公文,就是針對國有地面對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項的部分,像我們畫面看到的就是在臺中清水鎧全產業園區及清水科技園區,國有土地面積都超過98%,在行政院協調之後,國有地超過50%以上的是不會同意國有地的開發,經濟部這邊,我也詢問過部長,但是因為現在只有行政院這邊的協調或者是一個公文,秘書長這邊是不是有做過相關的決議?
    李秘書長孟諺: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也瞭解,目前依照這樣的產創條例,地方政府核准……
  • 陳委員椒華
    有協調過嘛?有這個決議?好。
    李秘書長孟諺:地方政府核准的這樣一個產創,就可以來購買國有土地,我們會希望限縮這樣的要求。
    陳委員椒華:好,本席要請教經濟部王部長,如果說經過這樣子協調以後,超過50%者,你們是不會同意國有地的開發,則我們產創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項這個「應」的部分,後續可不可以修法改為「得」呢?
  •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後續我們跨部會討論確定方向之後,產創條例的條文有沒有需要再修改,我們會配合辦理。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財政部長這邊也同意這樣做?
  • 蘇部長建榮
    我想我們會跟經濟部……
    陳委員椒華:會同意啦?那也拜託經濟部長這邊,我們希望你們可以幫忙,因為我們現在這些產業園區都是位於優良農地及很重要的生態保護土地上,謝謝、謝謝。
  • 主席
    謝謝陳委員。接下來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2時42分)主委,我們在禮拜一跟經民連針對蝦皮的問題召開記者會後,也看到金管會在晚上有發一個澄清的新聞稿,這份新聞稿我們都有看過,所以新聞稿的部分就不再提。我們現在來討論實質上的問題,主要的側重點應該是在於這樣的管理制度在法令上的漏洞要怎麼樣來填補的問題。主委也很清楚蝦皮支付、樂購蝦皮跟蝦皮電商,雖然許可來臺投資的公司有所不同,但他們都是屬於新加坡商Sea集團的關係企業。蝦皮支付未於2020年8月13日以前申請核發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之後,便被廢止許可。結果,接下來做的是由這個蝦皮支付處理的第三方支付業務,2021年8月12日起由樂購蝦皮來經營。如果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每日盈餘除以整年天數超過20億元,才需要於次年6月30日前申請電子支付機構之許可,這個部分應該沒有問題。現在問題來了,這就會產生一個左手換右手的問題,都是它。樂購蝦皮從蝦皮支付不能夠經營第三方支付的8月12日起就接手了蝦皮支付本來應該去處理的業務,但是,就像我剛剛講的,這些都是新加坡冬海集團所控制的,形式上這到底是不是一個左手換右手、然後來規避管制的問題?
    第二個,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如果沒有達到一定金額,也就是說現在10億元提高到20億元的部分,這個第三方支付的服務業非屬電子支付機構,仍由經濟部主管,無須向金管會申請業務許可。主委,這個是對的嘛?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從2015年開始就是這樣處理的。
    邱委員顯智:OK。這個是前提。第三個,如果樂購蝦皮餘額達標、但未取得許可的話,蝦皮又可以再找新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合作,甚至自行另立新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業務公司來合作,同時這個是以開始營業之日起一年每日餘額之和除以實際天數計算,目前的狀況是這樣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目前的制度是這樣子。
    邱委員顯智:對,於是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就像剛剛提到的左手換右手的問題,是不是在第三方支付業者為關係企業,即像這個狀況的時候,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應該金額併計?主委,你的態度是什麼?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在今年8月13日廢止蝦皮支付執照的時候,理論上我們可以不必管,可是因為我們覺得有很多投資人關心,所以我們請他自己要安排,所以他現在在找合於電支條例的接手,但在過渡期間,他就找了樂購蝦皮去處理他的一些……
    邱委員顯智:所以還是他的關係企業啊!主委,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是,關係企業也是第三方支付,也是經濟部主管,沒有不適法的問題。
    邱委員顯智:現在討論的是,主委,我覺得你們的新聞稿也是這樣,一方面,現在的法規範是這樣,所以沒有不適法的問題。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邱委員顯智:那沒有問題。但是,問題是現在的法令有沒有漏洞?一個應然面,未來是不是應該朝一個合理的方向去管制的問題,現在討論的其實是這個層次。現在它是適法,但是這個規定是不是合理?建請研議,是否於第三方支付業者為關係企業時,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應「金額併計」?否則的話我就再找一個關係企業,左手又換成右手,一直換下去,那就永遠都沒辦法進行納管。
    第二個部分,剛剛提到是受託的這個側面,至於委託人的這個側面,是不是在委託人委託第三方支付總金額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應該要把他納入這個規範管理?簡單講,我是蝦皮,我是不是可以找10家公司,每家公司都是委託給它3億,那大家都不會超標。主委,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瞭解委員的意思。
    邱委員顯智:所以說這個部分就是一個漏洞嘛!委託人委託第三方支付的總金額已經到一個很大的規模時,從金融的控制、消費者保護或是避免脫法行為的角度來看的話,似乎應該是規定委託的電子支付業者去辦理,而不是說它隨便找幾家公司代理收付實質的交易款項。綜合以上這兩點,建請金管會可以去進行研議,是不是把這一個相關的漏洞能夠進一步的填補?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非常感激委員提出這個議題,讓我有機會說明。其實當初對這個支付的管理本來就是採比例原則,一定金額以下、業務單純的,歸經濟部管;一定金額以上、業務複雜的,才歸金管會管。在這個過渡期間,其實當廢止其許可的時候,理論上金管會根本不需要去管,但是擔心原來蝦皮支付的人,他沒有地方去處理,所以請他自己安排,但這是一個過渡期間,他會找一個合法的電支在未來的一段時間評估業務……
    邱委員顯智:主委,現在就是出現了這樣的一個漏洞。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邱委員顯智:接下來請教主委,2019年到2021年,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且未取得營業執照者中,餘額達10億元的有幾家業者?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現在手上沒有這個數字,可是我可以跟您報告,這個計算額度不是因個案而去設定的,早在2015年就已經是這樣做了。
    邱委員顯智:但我現在就是要告訴你,餘額10億元以上的有幾家、餘額20億元以上的有幾家,你應該要清楚地瞭解到這個門檻,事實上這個門檻的設置不應該說搞到最後,結果統統都沒有規範到,那就不符合你的規範意旨。
    再請教主委第二個問題,如果有業者前半年每日餘額是39.9億元,不到40億元;又或者中間6個月休息,如此能不能算他一年日平均餘額到達20億元?還是未達20億元?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想這個公式是以365天去做計算的。
  • 邱委員顯智
    所以我才問你用一年的日平均餘額去做標準的這個公式合不合理?你瞭解我意思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關注這些計算公式的合理性,我們都會再去討論。
    邱委員顯智:主委,還有一個最嚴重的問題,主席也是律師,這個條例的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專用電子支付機構收受支付款項總餘額……」,條例中講的是總餘額,結果你們是把它當作日平均,所以這個有沒有逾越母法的文義射程範圍,這是一個問題。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您指示之處,我們會去研究。
    邱委員顯智:對。最後一個我要講的是,你不應該用一年日平均餘額做為一個單一標準,主委,因為你是這方面的專業,你其實很清楚,考量到金融秩序跟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如果說其營業時間沒有達一年,但是一日最高金額很高,或者是說短期的平均餘額到一定的水準,應該也有提高管制的必要。第二個,你設定的標準可以考量設置一日「一日最高金額」及「每月/季/半年日平均餘額」之多層次標準。因此,你的整個制度當然應該去做一個通盤的考量。
    最後一點是交易的對象,如果其交易對象非常的龐大,達一定的人數、人次以上,你是不是應該要把它納入規範?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您的指導,這些我們都會從監理比例原則上去衡量,這個跟我們與經濟部的分工有關係,而且當初這個20億元的門檻也是大家開會討論的,並不是針對個案去特別設置。
    邱委員顯智:我知道不是針對個案,但假如這個制度上面有漏洞的地方,你就應該要通盤去考量。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給我們的指導,我們會根據您的指示去研究。
    邱委員顯智:最後一個要求,在通盤的考量之下,最後是否能夠給我們委員會跟本席辦公室一份書面,即針對這樣的一個規範和制度,究竟應該要怎麼去做合理的安排。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照委員的指示去研究,謝謝委員指導。
  • 邱委員顯智
    好。謝謝主席。
  • 主席
    謝謝邱顯智委員。
    我們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王委員美惠、謝委員衣鳯、莊委員競程、孔委員文吉、余委員天、翁委員重鈞、羅委員明才、楊委員瓊瓔及費委員鴻泰均不在場。今天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經詢答完畢,現在處理提案,請宣讀預算提案及臨時提案計16案。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歲出部分
    第29款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136億5,319萬4千元
  •   一、預算提案部分

      二、臨時提案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逐案處理。
    第1案主決議。
    施人事長能傑:提案的內容我們會遵照辦理,建議書面改專案報告。
    主席:改成書面報告,但前提是你必須針對內容逐一寫報告,而不是像上次提到本院的,上面就是問題是問題,下面就是配合辦理,不可以這樣。
    施人事長能傑:我知道,針對主席的指教,我們來努力。
    主席:對,針對問題寫報告,你可以用書面,否則本會會退件。
  • 施人事長能傑
    謝謝主席。
  • 主席
    處理第2案。
  • 施人事長能傑
    沒有問題。
    主席:第1案修正通過,第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案。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但是最後的專案報告可否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書面報告也是針對問題逐一回答,不是寫一個書面叫書面報告。
  • 朱主計長澤民
    當然。
  • 主席
    當然是要做喔!第3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
    朱主計長澤民:第4案是銓敘部,因為今天銓敘部沒有代表來。
  • 主席
    第4案先保留。
    處理第5案。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也是希望能夠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第5案改成針對問題逐一回答的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處理第6案。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認為提出的是原預算案的修正案,所以不是一個新的提案,我們經常收支還是有賸餘,並沒有違背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而且85年的預算案的修正案也是採用類似的方式。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謝謝主計長的說明,假設行政院來的是你剛剛或早上質詢的說法,那我們就接受,但是10月28日來文沒有講清楚,所以這案還是保留,到時候編預算另外找財源。
  • 朱主計長澤民
    謝謝委員。
    主席:主計長,這個主決議怎麼樣?可以通過嗎?還是怎樣?
    朱主計長澤民:我是認為我們並沒有違反預算法第二十三條,另找財源的話,其他的財源就只有發行公債,恐怕更不恰當。
    曾委員銘宗:我跟你講啦!我們到時候會統刪,統刪的部分拿來當財源,過去有這個案例,102年就有這樣。
    朱主計長澤民:我尊重大院的決議,但是目前統刪還沒有開始,我不敢說。
    曾委員銘宗:所以到院會協調的時候,我再講一次10月28日那個文,假設像你剛剛或今天質詢講得那麼清楚,我們就接受,但是10月28日那個文真的沒有講清楚。
  • 主席
    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曾委員的質疑是有一些道理,因為他之前的來文沒有說清楚,但是我們對於短差的財源,是不是就先保留,我們到政黨協商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 朱主計長澤民
    尊重。
  • 主席
    第6案先保留?
  • 沈委員發惠
    保留到政黨協商。
  • 朱主計長澤民
    尊重。
  • 主席
    保留送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再討論。
    第4案及第6案都保留送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處理。
    處理臨時提案。
    處理第1案,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謝謝張委員的提案,我們有個修正建議,在倒數第3行「整體臺企」修改為「我國跨國企業集團」,後面「及因此提高之課稅總金額數為何」刪除,已經和張委員溝通過。
    張委員其祿:沒有問題,有溝通過。
  • 主席
    第1案照剛才部長所講的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
    蘇部長建榮:建議文字修正,第2段第3行「外企母國」修正為「外國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之成員」,第4行「進行」兩字刪除。
  • 張委員其祿
    沒有問題。
  • 主席
    第2案照送交主席臺及部長口述的修正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
    蘇部長建榮:我們有跟郭委員溝通,建議兩週內修改為三個月內,郭委員已經同意了。
    主席:第3案把兩週改為三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
    何副秘書長佩珊:因為農田水利會雖然是公務機關,可是它的掌水工和小組長並不是公務員,所以不在我們這次軍公教調薪的範圍內,不過我們有跟郭委員溝通,他也同意了,在倒數第2行修改為「提案要求行政院農委會研議調整,以符公平原則」,郭委員同意了。
    主席:副秘書長,因為農委會今天沒有來,就像前面的銓敘部沒來,所以我們就保留,你這個地方要不就直接改為行政院,你就代表行政院,但是你改農委會的話,我們可能就必須要保留,還是你這裡要直接改行政院?
  • 何副秘書長佩珊
    我們有徵求農委會的意見。
    主席:但他沒來啊!不是你有徵求的問題,你要嘛就拿個委託書,我也必須要核准他,你代理他啊!你如果上面沒有農委會,只是行政院的話,我們可以按照你的,因為只要你同意的話,我們不會有意見,現在是說如果你把「農委會」三個字刪除的話,這個就可以修正通過,但是如果你要把「農委會」三個字擺上去,我們就必須要農委會來。
    林委員楚茵:我建議文字是不是修正為行政院轉請或邀集農委會研議調整,這樣案子的意思也是一樣的,就可以不用保留。
    主席:基本上來講,因為郭委員不在,所以我一定會徵詢兩位的意見,你只要代表民進黨團表達你的意見,我不會有意見,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這個會牽涉到它的原旨,我讀它原來的意思是要求哪個單位研擬調整,並不是要求哪一個單位轉請誰,當然,我尊重民進黨團的意見,我覺得行政院如果同意郭委員做這件事,其實你就同意了,不需要下面寫農委會,因為一樣是行政院,只是到時候會指派農委會去做而已。
    何副秘書長佩珊:這個提案如果只是行政院的話,因為我們畢竟不是主管單位。
    主席:我是提醒,因為農委會不在,我就必須要保留,但是你要改用字,因為民進黨團只要同意,我也不會有意見。
    沈委員發惠:我跟林楚茵委員都是共同提案人,雖然農委會不在,但我們共同提案人同意由農委會來研議,我想副秘書長也是代表行政院,各部會都可以由副秘書長代表在這邊做承諾。再者,由行政院轉請農委會,這個過去案例所在多有,我覺得文字這樣修改並沒有不妥,我想我們共同提案人都同意了,這個案子是不是就通過了,要不然以後提案人都同意了,大家又針對內容再討論,這就有一點對提案人不尊重。
    主席:我釐清一下,我剛前面已經講了,你要改成由行政院轉請,那個我沒有意見,只是我說那個跟原來提案人的意見不一樣,但是我前面也講了我尊重,你們兩位都是共同提案人,只要你們同意,我不會有意見,但是如果你的用語上要農委會那就不行,因為農委會今天沒有來,OK?所以你的結論是按照剛才林委員所提的,行政院轉請農委會研議調整,請問一下,行政院可以嗎?
  • 何副秘書長佩珊
    可以。
    主席:第4案按照剛才林楚茵委員所建議的增加兩個字「轉請」農委會研議調整,修正通過。
    處理第5案。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6案。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請示林委員將第3段的2週改為1個月,承蒙林委員同意,是不是就改為1個月?
  • 林委員楚茵
    已經溝通過了。
    主席:第6案的2週改為1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7案。
  • 曾次長文生
    遵照辦理。
    主席:經濟部的假條在哪裡?早上才誇獎,下午就……通知書上面是不是講了要書面!
  • 曾次長文生
    我們假條馬上補。
    主席:不行啊!我現在要按照規定同意,你這為難我啊!現在先去辦理,我們先跳到第8案。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文字修正,已經請示過郭委員同意,修正的文字已經呈給主席臺,不曉得有沒有確認?如果沒有確認,我再宣讀讓各位委員了解。
    主席:主席臺上有收到修正文字,就拜託黃主委。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宣讀修正的部分,第一個請各位委員看第一段第3行「事項辦法」後面加上(下稱獨董辦法)。第三段「提案要求經濟部於公司登記時」改為「請金管會」,第2句「其」刪掉,「之適格與否……查核」改為「是否符合獨董辦法獨立性之規定,強化相關機制,另請經濟部配合研議公司登記事宜」,這部分是金管會和經濟部一起請示郭委員,經過同意之後得到的文字。
    主席:郭委員簽字的在哪裡?郭委員蓋章了,我們先保留一下,等經濟部完成流程之後,我們再回到這裡。
    第8案暫保留。
    處理第9案。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文字修正,也得到提案委員同意,修正文字也呈到主席臺,請示主席是否看到?
  • 主席
    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第2段「與經濟部應明訂」改為「於」,「及行政單位處分程序,優先以行政處分解決爭端」改為「應依證交法規定辦理」,最後一句後面加上「並請金管會提出相關書面說明。」以上已經跟郭委員請示,林委員、沈委員也是共同提案委員。
    主席:因為你把經濟部劃掉,現在就是金管會負責這件事,你說金管會於獨立董事不適格時,其不適任獨董解任,什麼叫做「不適任獨董解任」?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金管會增加有些不適任的獨董可以解任的辦法。
    主席:不是,你是說他的解任要按照證交法規定辦理,還是?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 主席
    我只是要確定你的意思。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這個意思,證交法有法制可以去處理。
    主席:但是你這個臨時提案是說金管會在獨立董事不適格的時候,金管會要幹嘛?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可以循證交法解任獨董。
    主席:金管會可以解任獨董,但是要依照證交法的規定去解任這個獨董?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 主席
    因為我看不懂你的文字。
    黃主任委員天牧:抱歉,我們文字寫得不夠好。
    主席:因為看不懂什麼叫做「不適任獨董解任應依證交法規定辦理」,因為法律有規定的時候,難道不是應該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講得沒錯,依照法令規定辦理。
  • 主席
    因為不會經過臨時提案才要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啊!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本來就有法律的規定去解任不適任的董事。
  • 主席
    你的意思就是說這個獨董的解任還是要依照證交法規定辦理?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 主席
    我是覺得很怪啦!
    沈委員發惠:這是積極與消極,我們改了之後……
  • 主席
    獨董解任的部分還是依照證交法啊!
    沈委員發惠:對,不是說他過去沒有按照證交法,現在要按照證交法,而是說他過去沒有按照證交法去做積極的處理這些不適任的獨董,我們要求他要依法執行、積極處理不適任的獨董。
  • 主席
    難道他不是應該依照證交法規定辦理所有證交法規定的事項嗎?
  • 沈委員發惠
    這是提醒他們過去在這部分都沒有做。
  • 主席
    避免曠日廢時的訴訟?現在金管會也替代司法院了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文字也要尊重提案委員。
    主席:我了解,並沒有不尊重提案委員,但是你的提案過了之後還是要執行,所以你執行之後到底想幹嘛?
  • 沈委員發惠
    就是有不適格的就依法解任。
    主席:是啦!但是不適格的,金管會做了決定之後,法院還是會有訴訟啊!這個提案是要排除法院的訴訟嗎?
  • 沈委員發惠
    沒有。
  • 主席
    提案沒有要排除法院的訴訟嘛!對不對?
    沈委員發惠:不是,提案之後法院會有訴訟跟你行政不作為導致大家的爭訟是不一樣的,行政機關該做的責任。
    主席:所以我們確認一下這個提案只有限於你應該作為卻沒有作為才適用,並沒有要把司法院……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沒有要取代司法程序。
    主席:理解,但是你這裡面只限於解任的情形,是不是?
  • 黃主任委員天牧
    解任獨董的部分。
  • 主席
    只限於解任的情形而已。
  • 沈委員發惠
    這個案子就是針對不適任的獨董。
    主席:不適格和不適任差很多!不適格是他根本不符合獨董資格,不適任是你可以認為他適不適任,所以到底是不適格?還是不適任?不適格和不適任差別很大。
    沈委員發惠:不適任,依證交法的規定。
  • 主席
    請張局長說明一下不適任的法條規定。
    張局長振山:證交法有規定如果違反獨立性、造成獨立性的適格性,那就當然解任。
    主席:是啦!但是你這邊的用字是「不適任」,不是「不適格」,你的倒數第2行是「不適任」,你不是寫「不適格」啊!適不適任會有你主觀的判斷啊!你現在到底是討論不適格還是不適任?它差很多。
    張局長振山:報告主席,是「不適格」。
  • 主席
    沈委員和林委員同意把「不適任」的「任」改成「格」嗎?
  • 沈委員發惠
    照剛剛法令解釋應該是把前面第一句的「不適格」改成「不適任」。
  • 主席
    沒有啊!法條上面不適任和不適格是兩回事。
    沈委員發惠:對,法條是寫違反獨立性及不適格,這都是不適任的狀態,是不是這樣?
    主席:把法條印出來一下,大家看一下,因為不適格和不適任差很多,不適任的話,你認為他不適合就把他解任掉,哪有這樣子的!怎麼會政府的手伸進去企業的經營呢?法條印一下,我們先保留。
    處理第10案。
    蘇部長建榮:這是郭國文委員的提案,我們有事先跟郭委員請示,同意我們文字修正,倒數第2行「調整費用率到60%」修正為「研議調高費用率」,一個月改為三個月。
  • 主席
    你是說醫生執行所得?
  • 蘇部長建榮
    執行的費用標準。
  • 主席
    你們給的標準太低了?
    蘇部長建榮:對,委員建議我們研議提高。
    主席:所以你現在要把醫生執行所得的費用率提高,就是扣抵的成本讓他多扣的意思?
  • 蘇部長建榮
    是。
  • 主席
    第10案照送交主席臺的修正文字和剛才蘇部長所解釋的內容修正通過。
    我們再回到第8案、第9案。
    拜託經濟部文件的部分?
  • 曾次長文生
    馬上送過來。
    主席:在哪裡?那我們討論第9案好了,金管會剛才的條文出來了嗎?影印一下。沈委員,你有拿到法條?你看一下第5頁的地方,你剛才提到獨董的資格,它是資格、不適格。
  • 沈委員發惠
    好。
    主席:所以它是不適格,並不是不適任,所以是倒數第2行的地方把不適任改成不適格,就是不符合獨董資格的,這樣可以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9案把倒數第2行的「不適任」改為「不適格」。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最後一句再加上「並請金管會提出相關書面說明」。
    主席:好!並請金管會提書相關書面說明,修正通過。
    剩下經濟部,經濟部你的國會聯絡人懶成這個樣子?連請假假條都不寫?從剛才到現在為止已經快要20分鐘了,你寫幾行字需要那麼久的時間?
  • 曾次長文生
    要用正式公文。
  • 主席
    你10分鐘之內可以完成嗎?所有的官員都等你們。
  • 曾次長文生
    可以。
  • 主席
    我們先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經濟部說明。
    曾次長文生:第7案林楚茵委員的提案,本部遵照辦理。
  • 主席
    第7案照案通過。
    第8案的部分,剛才金管會先幫你們講了。
    曾次長文生:對,金管會主委所說的文字有經本部確認,我們也會遵照辦理。
    主席:就是在經濟部公司登記的時候會針對獨立董事的適格與否,會同金管會查核,是不是?
    曾次長文生:是,我們會事前做一點,這個部分我們會研議怎麼跟金管會這邊來對接,因為法的主管機關是金管會,但是我們負責登記。
    主席:請問一下,這個查核是實質查核?還是形式查核?
  • 曾次長文生
    我們是形式查核。
  • 主席
    形式查核嘛!對不對?
  • 曾次長文生
    對。
    主席:臨時提案第8案所謂的進行查核是形式的查核,也就是在勾獨立性的時候,通過的話就可以了,是不是?
  • 曾次長文生
    公司登記是以程序為主。
    主席:就是形式查核,金管會有沒有問題?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沒有問題。
  • 主席
    第8案照案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協商完成,宣讀協商結論:
    第1案修正,改提書面報告。
    第2案照案通過。
    第3案修正,改提書面報告。
    第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5案修正,改提書面報告。
    第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請問各位委員,對於協商結論有沒有異議?(沒有)沒有異議,我們就按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外交部次長請上臺報告今天的題目。經濟部和外交部都破例了,在委員質詢完之後才補報告,以後不可以有,請行政院副秘書長確認行政院所屬的部會對本院有基本的尊重,已經有經濟部和外交部今天補報告,以後不會再發生了,可以嗎?就是按照流程他應該先報告,委員再質詢,可以嗎?
  • 何副秘書長佩珊
    了解。
  • 主席
    請外交部報告。
    田次長中光:首先,謝謝召委的容忍,外交部一切也是依照規定辦理。外交部報告「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與我國因應之規劃與措施」口頭報告版。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感謝大院安排外交部出席今天的委員會議並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與我國因應之規劃與措施」案,向各位委員進行專案報告。各位委員長期以來關心與支持外交工作,並就相關業務提供許多寶貴意見,本人代表外交部表達最誠摯之感謝,謹就本日議題向大院各位委員提出報告。
    一、緣起
    新興科技的創新發展及數位經濟快速成型,已大幅改變全球企業經營的模式,國際經濟轉型與變革對各國傳統租稅體系帶來新的挑戰。在國際化與自由化的快速發展下,部分跨國企業利用各國稅制與國際租稅標準的差異,規避或降低應繳納之賦稅,導致企業居住地國或其所得來源國損失重要稅收,進而影響相關國家的財政收支平衡,此一情形被稱為「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
    跨國企業基於對各國稅務法令的理解採取具合法性的規避租稅規劃已廣泛且嚴重影響各國財政稅收,相關挑戰無法僅靠一國之力克服,因此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帶領下,開啟了國際間共商反避稅議題的討論與合作。
    二、議題發展與重點內容
    為解決BEPS問題,OECD自2013年起開始進行廣泛討論,並提出分析報告與應對方案。茲就相關議題與發展摘要報告如下:
    (一)2013年2月,OECD應G20要求發布「解決BEPS報告」並指出現行租稅標準與全球商務實踐已有落差,呼籲各國展開合作,並於同年提出BEPS方案。
    (二)OECD於2016年與G20成立「OECD/G20之BEPS包容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 IF)」,歡迎有興趣之國家或租稅管轄地區(jurisdictions)與OECD、G20共同發展BEPS相關標準,並對執行情形進行檢視。包容性架構(IF)成員後續討論中提出「一致性徵稅方法」及「全球最低稅負制度」的兩大支柱(Pillar)概念,並徵詢公眾意見。
    (三)OECD及G20於2021年10月陸續達成共識,並宣布最快將於2023年開始推動落實兩個支柱的全球最低稅負改革。目前包容性架構下,全世界已有約140個成員,加入成員之經濟規模涵蓋九成全球GDP。
    (四)兩大支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改革之內涵包括,全球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約新臺幣240億元)的跨國企業將面對15%的全球最低稅負。此外,針對全球年營收超過200億歐元(約新臺幣6,400億)且集團利潤率大於10%的跨國企業,新制要求將利潤率超過10%的部分作為「剩餘利潤」,並拿出「剩餘利潤」的25%,按比例分配給具有經濟關聯性的各個市場國課稅,以促成課稅的重分配。
    三、持續關注並配合應處
    全球稅改方案不僅攸關我國大型跨國企業營運布局及國際競爭力,更可能對我國產業發展產生長遠的影響。外交部將持續關注「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的後續政策發展,透過多元管道及國際領域的討論蒐報資訊,並即時提供各有關單位參考運用。同時外交部將秉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方針,藉由經貿會議等場域,協助即時掌握各國立場或進行必要之協商溝通,強化國際的合作與連結。
  • 結語

  • 四、結語
    全球化與國際連結為我國對外發展的重要政策,「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案的前景與發展對跨國企業接軌國際及提升國際競爭力至為重要。
    我國經濟實力與潛力居全球重要地位,政府將在國家整體最大利益的條件下制定完整的政策,外交部未來也將持續與各部會相互配合,充分合作,落實各項政策的執行。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並持續對外交部工作給予大力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次長。次長,您的外交部組織法裡面講說職掌的業務有包括所有涉外的軍事、安全、通商、經濟、財政、文化、國際組織的參與,還有其他任何的涉外項目都是你在綜合規劃、協調跟監督,那最低稅負的部分,你也是依照外交部組織法的規定在辦理嗎?
    田次長中光:跟委員報告,因為外交部目前還要等國內的一些法令規章完整以後,我們會跟需要的國家去進行諮商,看怎麼樣來加入這個工作。
    主席:不是這樣子的,國內法令的制定,其實別的國家也是一樣,一百三十幾個國家雖然達成共識,可是他是回到國內去做國內法,然後你現在是說你不讓國內作規劃、作研究,你也不把情資給國內的相關部會,你要他們先做完研究、閉門造車之後,然後再送給你外交部,外交部這麼大嗎?
    田次長中光:跟委員說明,因為加入該架構需要執行若干準則以及監督檢視,所以我國的主政機關正在評估加入的可能性,當然如果中間需要蒐集各國的資料,外交部必然會去執行。
    主席:你自己有沒有做?今天早上在質詢你的時候,你沒回答,外交部做了沒有?2023年的外交部做了沒有?這個是不是你業管的?田次長,這是不是你業管的事務?
  • 田次長中光
    這是一個比較新的業管。
    主席:對,但是不是在你的業管範圍之內?
  • 田次長中光
    我們可以去做。
    主席:不是,是不是你業管的?
  • 田次長中光
    是的。
    主席:是你業管的,你完全不進入狀況?
  • 田次長中光
    這樣講可能有點不太公平吧!
    主席:不是,因為從今天……,第一個你閃躲嘛!你不來嘛!其實你不要不來的話……
    田次長中光:我沒有閃躲,跟委員報告,我們按照正常的程序請假,我沒有閃躲這個問題。
    主席:咦?外交部的假條、部長簽的假條,你不知道嗎?外交部的假條是部長請假,上面說你會出席耶!什麼叫做你按照正常的流程請假?什麼意思?
  • 田次長中光
    請委員稍微再看一下。
    主席:我今天早上還特別唸了,你連部長指派你來出席本會你都不知道,你連部長請假,然後指派你來出席本會,你都不予理會?
    田次長中光:委員,我怎麼會不予理會,我八點多就來簽到了,你可以去看那個簽到的本子。
    主席:對,你八點多就來簽到了,所以你簽完到人就溜了,然後我們做了5次……
    田次長中光:我跟委員報告,我昨天晚上就跟你打電話,我打電話你也不回、我打電話你也不回,跟你的助理打電話,你也不回。
    主席:你打電話我不回?你真的是……,我要要求中華電信把你的通聯紀錄調出來。
    田次長中光:你把所有的門都關起來,我們怎麼跟你報告?
    主席:這個東西是外交部函,發文日期是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發文字號是外國會一字第1105155245號,速別是最速件,然後上面寫的主旨是本部吳部長釗燮因公務返國後刻依規定執行自主健康管理,不克列席貴委員會本(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第12次全體委員會,當日將由本部田政務次長中光代表列席備詢,敬請查照。這個你不知道嗎?
  • 田次長中光
    您可不可以再看前面的一個文?
    鍾委員佳濱:主席,詢問一下。今天上午9點我有陪同次長跟主席徵詢,他是有出席,但是中間必須去行政院會一趟。
  • 主席
    我沒有同意啊!
    鍾委員佳濱:這個叫口頭請假,但主席沒有同意。
  • 主席
    我沒有同意啊!因為……
    鍾委員佳濱:確認一下、確認一下,因為口頭有表達啦!在場的時候。
    主席:我沒有同意啊!本會的請假,在所有的通知書上面都講要取得書面的,就像剛才經濟部也是,都是一樣啊!所有的東西我們都是有書面的教條啊!那為什麼對於本會的……
    鍾委員佳濱:部長是有書面請假,他也出席了,只是說在出席期間……
  • 主席
    他沒有出席啊!所以你的意思是講……
    鍾委員佳濱:9點我們在這裡啦!主席,我們9點有在你面前嘛!對不對?9點他有在這裡,他有出席。
    主席:不是、不是,我沒有准假啊!所以鍾委員你的意思是只要人出席,然後人就可以溜了是嗎?那對這邊的列席官員……
    鍾委員佳濱:李召委,我的意思是說,我們9點的時候都在現場出席,那他出席的時候跟您口頭報告說要去行政院。
  • 主席
    那我不是說我不准嗎?
  • 鍾委員佳濱
    那就是後來的情況就是這樣。
    主席:不是啊!我說不准的時候,他不是講說那沒辦法。不是這樣子嗎?不是這樣子嗎?他講說就是本委員會……
    鍾委員佳濱:去了行政院回來了嘛!所以主席質詢的時候,次長也在啊!我也在場。
    主席:不是,我跟你講,鍾委員,這樣子搞就不好了,我告訴你為什麼,因為你們為了要配合他的行程,然後叫郭國文委員,我的順序本來是在他前面的,但我是因為尊重本院的委員,所以他希望跟我換,我也答應了。鍾委員,這樣就沒意思了,事實就是事實,上面吳部長講說他要由他代理列席備詢,吳部長沒講說叫他到本會來簽了到,人就可以跑了啊!如果部長給他的指示是說他只要到本會來簽個到他就可以跑,我沒意見啊!我就可以不准假啊!不是這樣子嗎?
    鍾委員佳濱:主席,他不是說……
    田次長中光:我沒有溜,我也沒有跑……
  • 主席
    那你為什麼……
  • 田次長中光
    你的用字要小心一點。
    主席:我不需要用字小心一點,因為這個是事實。
  • 田次長中光
    那你就看著好了嘛!
    主席:你如果不喜歡這個事實,你就不要做。你不喜歡這個事實,你就不要做。
  • 田次長中光
    我做什麼呢?
    主席:你到本會來備詢,備詢的意思就是你要坐在這邊,要報告……
    田次長中光:報告委員,我們用不著在這麼多人面前談這個事情,你要跟我談可以,你要羞辱我也可以。
  • 主席
    我沒有羞辱你。
  • 田次長中光
    不要當這麼多人面前講。
  • 主席
    為什麼呢?
  • 田次長中光
    不要影響他們的公務啊!
    主席:是啊!是你影響他們的公務,今天從早開會開到剛才為止,本來我已經要宣讀說報告說明詢答完畢,後來發現沒有啊!你沒有報告啊!所以我現在還給你一個……
  • 田次長中光
    那我是不是上來報告了?
  • 主席
    你理直氣壯耶!報告不難道是在……
    田次長中光:你要我報告,我是不是報告了,然後報告完你還要羞辱我。
  • 主席
    你這麼理直氣壯耶?
  • 田次長中光
    報告完你要羞辱我。
    主席:你連你簽到人就跑了,不准人家說,然後你報告的部分是我讓你補報告,然後你覺得你理直氣壯,你報告完就沒事了……
  • 田次長中光
    我不是這意思……
  • 主席
    可以這樣子啊?這是你的態度啊?
    田次長中光:報告完你說我溜了、跑了,這種羞辱可以嗎?
    主席:你是溜了、跑了,你簽了到之後,不是溜了、跑了嗎?
    鍾委員佳濱:主席,我們有委員專程回來就是要確認今天的議事完成,好不好?這樣子啦!
    主席:謝謝,剛才已經確定了,剛才已經確定協商的結論。
    鍾委員佳濱:是,那就……
    主席:但是已經講過很多次了,兩院之間要彼此的尊重,如果我們容許田次長這種態度的話,那在這邊列席的官員算什麼?
  • 田次長中光
    那您的態度也要稍微整理一下。
    主席:我的態度要怎麼整理?我的態度就是不應該讓你做事後的報告,對不對?就是說你不及格就不及格了……
    田次長中光:你要我報告,我就報告完了……
  • 主席
    不應該讓你有補考的機會。
    田次長中光:我報告報告完了,你說我溜了、跑了……
    主席:然後我跟你講,你本來就是不及格的,我現在是看在副秘書長在這邊的份上,我讓你做補報告啊!行政院副秘書長坐在這邊,行政院副秘書長可以看一下你的官員的態度啊!不到本會來列席的時候還理直氣壯……
    鍾委員佳濱:主席,本會我們是以委員為主,我們都在這裡、我們都在這裡,好不好?本會是以委員為主啦!行政院列席報告是他們的義務,我們本會還是繼續進行,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鍾召委,你也承認行政院的列席報告是他們的義務,對不對?所以你的義務應該不只是到本會來簽到,OK?違法還這麼理直氣壯,天啊!好,您可以請回了。
    田次長中光:你要回禮喔!我敬禮,你要回禮啊!
    主席:那個副秘書長,你要不要處理一下?我們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田次長有話要說是嗎?對著麥克風說。
    田次長中光:本人為了耽誤大家的時間,特別利用這個機會向貴委員會召委、主席致歉,謝謝。
    主席:好,謝謝田次長。請田次長特別體諒,每個委員會有每個委員會的議事規則,也請您特別體諒的是,我們作為召委,我們必須要按照我們事前公布的議事程序走,並沒有任何其他的意思,只是一個依法行政、依法開會的目的而已,僅此而已,跟個人無關,好不好?就拜託以後你到本委員會來,能夠遵守本委員會的規定,謝謝你,請回。那我也跟各位列席的官員再次致歉,不好意思。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部會要在一週之內用書面答復。委員另外要求期限者,從委員所指定的期限。羅委員明才及余委員天所提書面質詢,以及本席所提的書面補充報告,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也請相關部會以書面針對問題答復。
  • 委員羅明才書面質詢
  •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 委員李貴敏書面補充資料

    主席:另外針對討論事項作以下的審查結果,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預算案,除了按照協商結論之外,其餘部分均照列。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的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那我們就通過。本次會議的議程已經進行完畢,如果有不在場的委員補提書面質詢的話,也一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我們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5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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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新北市第9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