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9時至12時59分 @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9時至12時5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主席: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2時50分
    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42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陳明文 賴瑞隆 謝衣鳯 楊瓊瓔 邱議瑩 翁重鈞 邱志偉 陳亭妃 蘇治芬 孔文吉 林岱樺
    委員出席12人
    請假委員:陳超明
    列席委員:曾銘宗 陳椒華 李德維 鍾佳濱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秀寳 葉毓蘭 莊競程 劉世芳 鄭麗文 林思銘 張其祿 吳斯懷 蔡易餘 李貴敏 吳秉叡 何欣純 廖婉汝 張育美 陳歐珀
    委員列席21人
    主 席:賴召集委員瑞隆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綨 科 員 余俊緯
    109年12月9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44億0,270萬元,增列「營業收入」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4億5,270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304億7,939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250萬元(含水電費1,000萬元、旅運費2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4億6,689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39億2,330萬4千元,增列6,250萬元,改列為39億8,580萬4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1億3,014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061萬9千元、增加資金轉投資5,700萬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28項:
    1.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重大之建設事業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1億3,014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陳明文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邱議瑩 蘇治芬 邱臣遠
    連署人:林岱樺
    2.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40億8,737萬3千元,係110年度預計變賣49筆土地之收入60億6,353萬4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19億7,616萬1千元後,獲致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收益40億8,737萬3千元。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閒置比率仍達六成:台糖公司出售土地收入,主要係配合政府政策等用地需求被徵收,或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變賣所致。惟檢視台糖公司近年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利用情形,自94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被徵收土地面積計857.81公頃,發還台糖公司土地面積為274.53公頃,其中閒置未使用土地面積達167.54公頃,閒置未使用土地占比61.03%,顯示超過半數土地閒置。綜上所述,台糖公司長期以來依賴土地處分收入,以改善經營績效,惟土地資源有限,且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面積逾半仍閒置未使用,允宜研謀改善,俾提升土地使用效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3.109年11月6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臺北南港展覽館舉辦「未來豬舍設計方向」論壇,邀請專家學者交流意見,思考適合國內經營環境的友善豬舍新藍圖,於提升飼養環境之同時,也增進豬隻成長的愉悅,有快樂豬才能產生安心豚,提供國內民眾吃得健康與放心。台糖公司近年也積極實踐政府5+2產業創新計畫中的「新農業」與「循環經濟」,將循環經濟概念融入養豬經營外,同時重視友善飼養轉型,這不僅是國家政策方向,也符合國際養豬趨勢。以臺灣的養殖技術,還有台糖公司養殖計畫的推動與引航,相信國產豬肉的品質、風味不但與進口豬肉具差異化的優勢,提升整體畜牧環境友善程度,亦是邁向產業高值化、區隔化的發展方向;台糖公司身為國營事業亦是養豬大戶,追求經營績效,也會兼顧企業社會責任,推動友善畜牧責無旁貸,盼成為帶領國內友善養殖的火車頭,鼓勵國人「在地人吃在地豬」,台糖公司安心豚品牌也成為臺灣最幸福的御守。在未來的現代化豬場改建計畫中,注入循環經濟理念,並建構兼顧生產、環境及動物三方平衡的新農業模式。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在推動政府政策及友善畜牧當下兼顧社會企業責任」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平地造林開始於民國91年,由政府補助造林及撫育費用,讓台糖公司在自己農地上造林,補助20年;若在期限屆滿前,將土地移作非農用途伐除林木,須將領取補助全數返還。查台糖公司在109年曾經申請一案要註銷尚未屆滿20年的造林地,改設光電設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函台糖公司要求返還該地歷年補助,並未如該文所指無條件同意挪為他用。台糖公司平地造林將於111年起陸續屆滿,屆時將不再受規範,在這之前,提出變更現況恐發生違約情事,應返還已領取之造林費用。因此,所有加入平地造林補助政策的台糖公司土地,在合約屆滿之前是不能挪為他用的,否則可能有瀆職問題,應詳細查察追究。台糖公司平地造林總面積廣達1萬多公頃,除林木資源,也涉及區域氣候、生態、景觀等,並連動未來農地利用政策,林務局從108年起積極藉各式會議對話,並發函台糖公司建議平地造林應規劃林木生產、林下經濟等多元利用,並保留具有生態、景觀功能與文化價值之區域。即表示台糖公司須應符合規範外,應負起國營企業之社會責任,適度保留造林木。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糖公司如何執行造林作業及經費領取補助和使用情形」及「台糖公司平地造林111年起陸續屆滿之未來規劃」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5.岡山棒球場因交通便利、周邊生活機能完善,高雄市政府曾辦理「岡山國際棒球村新建評估計畫」,評估報告中建議短、中程規劃方面,應整修現有簡易棒球場,以符合外國球隊移地訓練使用。除了優化棒球場訓練環境,也讓岡山棒球村能帶動周邊地區體育觀光商機。另因岡山棒球場及橋頭新市鎮周邊腹地廣大,適合興建體育觀光旅宿設施,讓北高雄不只能成為棒球人才培育中心,更可成為國際運動產業的典範。基於推動我國運動觀光產業發展及活化國有土地等目標,台糖公司也承諾未來會全力配合市府進行土地變更、開發。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打造岡山棒球村成為「亞洲國際職棒冬訓基地」計畫,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因應美中貿易大戰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為解決台商回台投資用地需求,經濟部推出「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期盼透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開發產業園區,以建立中南部產業聚落,穩定提供後續產業需求及充備產業鏈。北高雄地區選定台糖公司岡山區九鬮農場、橋頭區白埔農場為產業園區,其中,橋頭區白埔農場用地規劃編定面積約77公頃,引進產業以高科技金屬加工及材料創新為主,提供後續產業需求及配合橋頭科學園區充備產業鏈。目前白埔農場土地現況受「有機農業促進法」保障租期,為提早協商遷移安置作業,並保障白埔農場有機農民之生計及權益,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白埔農場有機農民安置作業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7.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預算案編列「營業利益」7,491萬9千元,該部門逾九成收入源自於岡山、崁頂垃圾焚化廠。此二焚化廠分別提供高雄市11個行政區及屏東縣33個鄉鎮市家戶及縣、市政府所交付之可處理廢棄物焚化作業,其中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分別自90年11及12月開始營業,使用年限分別於110年11及12月屆期。台糖公司表示,目前該二焚化廠並無申請延後使用期限或蓋新焚化廠之規劃。考量110年度環保事業逾九成收入源自此二焚化廠,屆時這二廠使用期限到後,對於環保事業營收影響甚鉅,允宜預先規劃後續營業方向。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後續規劃相關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9年8月底止,砂糖、畜殖、精緻農業及休閒遊憩虧損金額介於0.57至1.98億元,尚難藉由多角化經營而提升獲利能力。雖8大事業合計虧損金額亦有降低情形,不過是因為量販事業退場所致,且同期間僅有油品事業、商品行銷及休閒遊憩部門未曾虧損,顯示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以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導致產生營業損失,證明多角化經營之具體成效仍未彰顯,近年度決算倘無土地開發業務每年超過12億元營業利益之挹注,則整體經營績效恐更未盡理想。台糖公司部分業務經年發生虧損,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允宜檢討改進,增強經營績效。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改建豬場案,改建期間大興土木,將有各類型重機械頻繁進出,對各豬場周遭環境及居民有所影響,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於改建期間每年編列睦鄰經濟預算,專款專用,以降低改建期間之民怨及反對聲浪。
    提案人:蘇治芬 陳亭妃 陳明文
    連署人:蔡易餘
    10.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成本」240億8,720萬元,雖較109年度減少9億8,118萬2千元(減幅3.91%),惟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30億8,241萬8千元(增幅14.67%);另110年度編列「營業收入」292億8,022萬元,亦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7億6,017萬2千元。經查台糖公司110年度預估營業利益率雖略高於109年度,惟相較以往年度表現仍欠佳,且營業成本占營業收入比率不斷提高,顯示該公司產品銷售或成本控制能力皆有待提升,允宜積極檢討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1.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營建房地」9億2,0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億6,000萬元,減少1億4,000萬元(減幅13.21%),亦較108年度決算數14億7,664萬元,減少5億5,664萬元(減幅37.7%)。經查台糖公司110年度土地開發營業利益預估僅為近5年決算平均數之二成餘,且該公司自88年起陸續收回高鐵車站區段徵收抵價地計85萬餘平方公尺,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仍有69.96%抵價地未進行開發利用,每年尚須支付高額地價稅及管理費,顯示該公司相關土地規劃及利用成效不彰,有待檢討改進,以增裕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2.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40億8,737萬3千元,係110年度預計變賣49筆土地之收入60億6,353萬4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19億7,616萬1千元後,獲致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收益40億8,737萬3千元。經查台糖公司上開出售土地收入,主要係配合政府政策等用地需求被徵收,或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變賣所致。惟檢視台糖公司近年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利用情形,自94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被徵收土地面積計857.81公頃,發還台糖公司土地面積為274.53公頃,其中閒置未使用土地面積達167.54公頃,閒置未使用土地占比61.03%,顯示超過半數土地閒置,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運用仍待加強,允宜研謀改善,俾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3.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292億8,02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7億6,017萬2千元(減幅2.53%),另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28億4,891萬5千元(增幅10.78%);110年度編列本期淨利43億8,347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5億4,492萬2千元,亦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16億4,094萬5千元。經查台糖公司截至109年8月底止,砂糖、畜殖、精緻農業及休閒遊憩虧損金額介於0.57至1.98億元,尚難藉由多角化經營而提升獲利能力。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停止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轉型多角化經營;惟部分業務經年發生虧損,致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允宜檢討改進,俾增經營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4.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繼續編列「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8,148萬8千元。經查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累計執行率未如預期,且部分畜殖場尚未納入改建期程規劃、部分恐難取得農業許可,為達豬場改建整體產量目標,允宜積極研謀善策因應,力求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43年開始設置養豬場飼養豬隻,並於92年改制為畜殖事業部,截至108年底,台糖公司在國內計18處養豬場,飼養數量21萬4,628頭,國外則在越南設有台越分公司,設置2座養豬場,飼養數量共9,231頭,國內外合計飼養豬隻22萬3,859頭,110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豬隻(國內)」17億8,997萬2千元、「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豬隻(國外)」2億9,400萬元,畜殖事業預計營業利益1,953萬9千元。經查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東海豐豬場甫完成改建,惟試運轉期間發生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豬源供應不足等問題,仍待解決,且與丹麥先進養豬國家相較,台糖公司母豬年離乳仔豬頭數顯屬偏低,均待檢討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6.經查依11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九)點規定:「特種基金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20點規定:「各事業對閒置或運用率過低之固定資產應由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分析研究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減少資產之閒置及損失。」108年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有6座停閉廠房(包括埔里、北港、南靖、新營副產加工廠、旗山及池上糖漿廠)處於閒置狀態,該等建物閒置面積合計5萬7,145.45平方公尺,至於歇業營業場所計有3處,建物閒置面積合計3萬8,740.94平方公尺,停閉廠房及歇業營業場所閒置面積合計9萬5,886.39平方公尺,與上述規定與原則未盡相符,截至109年8月底閒置面積維持不變,仍乏活化成效。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閒置廠房及土地積極規劃未來用途,以活化使用,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7.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轉投資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110年度並無增加投資之規劃,預計獲配現金股利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收益者計13家,收益合計7億4,920萬9千元。檢視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104至108年度投資收益或損失情形,其中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105年度起均無獲利;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4至108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由於上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台糖公司應重新檢討投資策略及目的。綜上,近年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亦有4年皆未產生投資收益情形,投資效益偏低,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研酌轉投資事業之經營績效,避免積壓資金,影響轉投資效益,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屏東縣東海豐畜殖場因設備老舊而辦理改建,期程自106年7月至109年12月,預算總金額6億8,784萬餘元,規劃改建為負壓水濂式豬舍、沼氣發電等環保綠能肉豬場,改建工程已於108年10月18日申報完工,承包廠商並依約於完工次日起試運轉。惟審計部於108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如下:(1)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影響經營績效。(2)豬源供應不足支應改建後豬場所需。詢據台糖公司說明,針對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問題,該公司已於豬隻進場後1週內持續預防性投藥,並要求進養豬隻體重達25公斤以上且為健康豬隻,爰死亡率已下降;至於進養豬隻不足部分,該公司逐漸提高南沙崙產能,該場在養母豬頭數自108年5月2,659頭,增養至109年5月底止母豬2,908頭,規劃繼續增養母豬至3,000頭以上,若以同樣育成率預測未來南沙崙批次供應東海豐肉豬頭數,若增養至3,000頭母豬將可提供每批約814頭仔豬,屆時應可達最高飼養效益。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東海豐豬場甫完成改建,惟試運轉期間發生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豬源供應不足等問題仍待解決,且與丹麥先進養豬國家相較,台糖公司母豬年離乳仔豬頭數顯屬偏低,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上開問題檢討改善,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9.為配合政府推動高鐵建設所需嘉義、臺南、臺中及雲林站區用地之取得,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持有之農地被徵收後,再由地方政府發放抵價地作為補償,總計自88年度起台糖公司因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面積合計85萬1,732.23平方公尺,並陸續於94至104年度完成土地點交作業。依台糖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9年度8月底止抵價地中尚待開發利用面積合計59萬5,857.52平方公尺,雖較108年8月底減少4萬1,412.97平方公尺,惟仍占領回抵價地面積之69.96%,108年度應負擔之地價稅及管理費總計1億1,160萬3千元。雖台糖公司已針對部分抵價地規劃辦理合建,惟考量台糖公司持有之抵價地土地使用分區多為住宅及商業區,具有產權單一、坵塊完整及面積龐大等優勢,且部分抵價地尚鄰近參觀景點,台糖公司並未掌握機會積極開發,每年尚須支付高額地價稅及管理費,顯示台糖公司相關土地規劃及利用成效不彰,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抵價地之再利用及開發檢討改進,並針對抵價地之規劃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0.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預算案編列「營業利益」7,491萬9千元,該部門逾九成收入源自於岡山、崁頂垃圾焚化廠。上開二焚化廠分別提供高雄市11個行政區及屏東縣33個鄉鎮市家戶及縣、市政府所交付之可處理廢棄物焚化作業,其中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分別自90年11及12月開始營業,使用年限分別於110年11及12月屆期。詢據台糖公司目前該二焚化廠並無申請延後使用期限或蓋新焚化廠之規劃。考量110年度環保事業逾九成收入源自該二焚化廠,該二廠使用屆期後,對於台糖公司環保事業營收影響甚鉅,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規劃後續環保事業營運中心未來焚化廠關廠後之營業方向,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1.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事業原為砂糖,近年為改善砂糖長期虧損而陸續關閉糖廠,並運用各廠原有人力轉型經營多角化事業;嗣基於專業經營考量,92年起組織再造,成立砂糖、生物科技、精緻農業、油品、畜殖、休閒遊憩、商品行銷及量販共8大事業部。量販事業因未達經濟規模致長期虧損,於108年6月17日停止營業。然台糖公司109年截至8月底止,砂糖、畜殖、精緻農業及休閒遊憩虧損金額介於0.57至1.98億元,尚難藉由多角化經營而提升獲利能力。雖8大事業虧損部門從104年度之4個減少至108年度之3個,合計虧損金額亦有降低情形,惟此係因量販事業退場所致,且同期間僅有油品事業、商品行銷及休閒遊憩部門未曾虧損,顯示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致產生營業損失,足證多角化經營之具體成效仍未彰顯,近年度決算倘無土地開發業務每年超過12億元營業利益之挹注,則整體經營績效恐更未盡理想。綜上,台糖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停止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轉型多角化經營;惟部分業務經年發生虧損,致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各項目經營成效檢討改進,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2.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積極投入改良豬舍設備,及建設豬糞尿回收再生設備,藉由生產有機肥、沼氣發電及廢水回收再利用等方式減少排廢,以達成生產過程節能減碳、減廢及節水之目標。而我國小型養豬場眾多,因生產規模未達一定程度,無法建設大型豬糞尿處理設備,僅能以堆肥之方式處理豬糞尿,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於相關數值規範下,以大場帶小場模式,協助周圍養豬戶處理豬糞尿等畜牧廢棄物,成立資源化利用示範場。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投資計畫」攸關嘉義縣觀光發展,總路線1.41公里規劃興建鐵道、候車月台及平交道等設施工程,總投資金額7,652萬元,計畫111年10月正式營運,為避免工程延宕影響當地觀光產業發展,台糖公司已委託交通部鐵道局代為設計及施工,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工程進度管理。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2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台灣多數國有土地,現於高雄前鎮小港地區,尚有「前鎮區林北段土地」(前金銀島賣場)、「台糖成功園區」、「小港區松金段土地」(少康森林公園旁)等3筆大片土地尚未開發使用,查經臨北段與成功園區經過多次與潛在廠商討論土地開發事宜未有結果,目前為仍為閒置土地,考量國有土地應帶頭帶動周邊開發,閒置並不符土地使用效益,為加速國有土地活化使用,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供加速閒置土地開發利用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2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屏東縣東海豐畜殖場因設備老舊而辦理改建,期程自106年7月至109年12月,預算總金額6億8,784萬餘元,規劃改建為負壓水濂式豬舍、沼氣發電等環保綠能肉豬場,改建工程已於108年10月18日申報完工,承包廠商並依約於完工次日起試運轉。惟審計部於108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如下:(1)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影響經營績效。(2)豬源供應不足支應改建後豬場所需。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東海豐豬場甫完成改建,惟試運轉期間發生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豬源供應不足等問題,仍待解決,且與丹麥先進養豬國家相較,台糖公司母豬年離乳仔豬頭數顯屬偏低,均待檢討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6.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預算案編列「營業利益」7,491萬9千元,該部門逾九成收入源自於岡山、崁頂垃圾焚化廠。二焚化廠分別提供高雄市11個行政區及屏東縣33個鄉鎮市家戶及縣、市政府所交付之可處理廢棄物焚化作業,其中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分別自90年11及12月開始營業,使用年限分別於110年11及12月屆期。焚化廠操作營運業務為台糖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之主要營收來源,110年度環保事業逾九成收入源自該二焚化廠,爰該二廠使用屆期後,對於環保事業營收影響甚鉅,宜預為規劃後續營業方向,以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7.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台南市政府用地開發計畫,並依109年8月13日召開「台糖公司針對南市可釋出規劃再利用案」會議盤點出可活化土地範圍,擬將把柳營區人和段總面積約12甲的乙種工業用地及對面占地約16甲大的新營副產廠區出租乙案,造成周遭居民恐慌,地方民意代表與里民已提出抗議。為此,爰要求台糖公司應用同理心予以理解當地居民希望維護家園的決心,在尚未取得地方民意支持之前,不應有任何的規劃與決定,俾使鄰里鄉親安居樂業、共生共榮。是以,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2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外轉投資案計20項,總投資金額60億1,370萬元,其中配合政府政策投資者計有臺灣證交所、中宇環保工程公司、台灣花卉公司、聯亞生技公司、台灣高鐵公司、亞洲航空公司、義典科技公司、太景醫藥投資公司以及東糖能源公司等9項投資案。104至108年度投資收益或或損失情形,其中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105年度起均無獲利;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4至108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由於上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宜重新檢討投資策略及目的,並研議必要之退場機制。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8,177億5,565萬3千元,增列「營業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177億7,565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8,064億0,099萬4千元,減列「服務費用」5,900萬元(含「水電費」4,000萬元、「旅運費」90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勞務成本─油氣輸儲費用」1,000萬元、「營業費用─管理費用」1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稅捐與規費─規費」600萬元、「會費、捐助與分擔─會費」300萬元、「營業外費用─租金與利息─利息」600萬元,共計減列8,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063億1,599萬4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13億5,465萬9千元,增列1億0,500萬元,改列為114億5,965萬9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收回轉投資6億8,149萬4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398億8,954萬2千元,減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中專案計畫2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8億8,954萬2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預算案「耗用進口原油成本」編列2,327億1,018萬9千元,耗用量21,399,975公秉,中油預算書概算每公秉價格為10,874.32元新臺幣,每桶(159公升)價格換算之後為60.66美元(匯率28.5)。109年12月1日杜拜原油價格47.06美元、布蘭特原油價格47.25美元,用中油的購油公式(70%杜拜、30%布蘭特)計算,每桶原油的價格應該會落在47.117美元,每桶價格相差13.543美元,整個購油成本相差519.48億元新臺幣(匯率28.5),為節省預算開支,爰提案刪除預算100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10年度編列154億4,273萬8千元,考量部分計畫實際執行進度未達預期,本年度預算建議刪減26億0,669萬9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八)通過決議49項:
    1.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安環保及衛生」編列97億2,311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邱臣遠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邱議瑩
    2.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研究發展支出」編列36億8,74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3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3.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3億5,318萬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林岱樺 翁重鈞 孔文吉
    4.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64億4,368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邱臣遠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翁重鈞 邱議瑩
    5.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項下「其他營業成本」中「探勘費用」編列48億7,500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6.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編列51億7,31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7.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編列244億4,680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陳亭妃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雖新獲部分油氣資源量,惟自有油源比重仍偏低,允宜賡續加強提升油氣探勘績效,以確保能源供應安全:按「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查德之奧瑞油田雖然於109年2月21順利開井試生產,目前運作正常,第一船原油計95萬桶預計109年12月初運抵台灣。惟該公司海域探勘過去年度(94至108年度)累計虧損逾28億元,顯示海域探勘之成效未臻理想。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8年度該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6.5萬公秉(較107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3千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376萬3千公秉之比率僅1.12%;在天然氣方面,108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5.2億立方公尺(較107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增加2.8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23.41億立方公尺之2.33%;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3.93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47.62千公噸之1.13%。台灣中油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綜上所述,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10年度策略目標之一。台灣中油公司宜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詢據該公司提供資料,108年度進口天然氣約1,658萬噸,其中自卡達(28.17%)、澳洲(26.48%)、馬來西亞(14.96%)、俄羅斯(8.93%)與巴布亞紐幾內亞(8.75%)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89.63%);109年1至8月約進口天然氣1,169萬噸,其中自卡達(28.31%)、澳洲(24.29%)、俄羅斯(16%)、巴布亞紐幾內亞(9.41%)及印尼(6.42%)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78.96%)。台灣中油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天然氣事業存量天數仍偏低,宜妥為因應:台灣中油公司液化天然氣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是以,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LNG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綜上,台灣中油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允宜賡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另近年來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偏低,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未投入營運前,宜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供氣穩定。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1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66筆,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110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1億2,983萬3千元。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國有財產之統籌調配,截至109年8月底止,計無償出借土地266筆予經濟部、經濟部專研中心、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高雄市政府及嘉義市政府等公務機關,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5萬8,908.85坪)。上述出借公務機關土地,經該公司分別依公告地價10%、鐵路用地比照公有地以公告地價5%及毗鄰地號地租率等標準設算,104至109年度預估租金收入分別為1億2,544萬2千元、1億9,495萬5千元、1億9,280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及1億6,865萬1千元。另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經扣除各年度概估之可減免地價稅各年度分別為3,419萬6千元、4,727萬1千元、4,656萬6千元、4,667萬8千元、4,667萬8千元及3,881萬8千元後,各年度租金損失分別為9,124萬6千元、1億4,768萬4千元、1億4,624萬3千元、1億4,654萬1千元、1億4,654萬1千元及1億2,983萬3千元。「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3項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有財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鑑於台灣中油公司無償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者眾,如能秉持等值、雙贏原則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應可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增裕營收,另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並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綜上所述,鑑於台灣中油公司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面積頗鉅,且造成每年度減列1億餘元租金收入,允宜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研議交換地之可行性,換入可產生收益之不動產,以增裕營收。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11.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船舶維修費用」1億3,092萬9千元,經查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107及108年度船舶維修費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03%及10.77%;71.84%及21.42%,預算執行率偏低;另外,截至109年8月底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之實支數占比亦僅分別為1.01%及32.84%,惟110年度預算案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復分別編列1,000萬元及4,667萬4千元,均高於各部門107及108年度之決算數,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實評估船舶維運需求,核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2.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行銷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7,017萬4千元,辦理各類產品用油常識之宣導費、企業形象提昇之宣導費、聯繫費、國內外展覽費、公益活動費、廣告媒體託播費等事項,其中經費用於中油VIP會員卡暨中油Pay行動支付及中油捷利卡以增加油品銷售之行銷費用分別為550萬元及1,100萬元。經查截至109年8月底中油VIP會員卡、中油捷利卡及中油聯名卡有效卡數分別為438萬2,317卡、126萬2,404卡及105萬9,361卡,惟有效卡中使用頻率為0次者占比分別為23.88%、71.37%及58.65%,且各項卡類使用頻率為0次者占比逐年增加,顯示台灣中油公司之行銷效益尚待強化,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各類會員卡之行銷效益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3.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之淨利、營業利率及淨利率均逐年遞減,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為達成我國國營事業永續發展,同時增加我國國庫之收入,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近5年之營運狀況,包括淨利逐年減少之檢討與未來改善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4.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減少轉投資6億8,149萬4千元,主要係為避免轉投資華威天然氣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虧損,台灣中油公司109年5月經董事會通過辦理華威公司解散清算,預計110年度完成清算作業;而依監察院109年5月7日公告之糾正案文指出,台灣中油公司為提運購自卡達長達25年、每年300萬噸LNG貨氣,於97年10月投資近28億元認購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45%股權,確保其如期完成4艘LNG船之建造,以順利執行25年之貨氣運送;考量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歷年營運收入全來自台灣中油公司,運用國家資金甚鉅,台灣中油公司卻未掌握其為單一最大股東及唯一客戶之優勢派任董事長,完全負責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經營政策,以確保國內天然氣之穩定供應,反而係與日商股東輪流派任董事長,損及公股權益,誠然有失。鑑此,為確保清算作業如期辦理,並針對上列問題研議檢討更佳處理方式,作為日後辦理類似案件之參考,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轉投資華威公司之解散清算作業計畫」及「監察院109財調0025糾正案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5.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總額398億8,954萬2千元,其中專案計畫部分244億4,680萬4千元包含繼續計畫9項、預算238億4,495萬6千元及新興計畫4項、預算6億0,184萬8千元。而4項新興計畫乃該公司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規劃及綠色能源產業政策等目標進行規劃,包含「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二期投資計畫」、「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港外擴建(四期)投資計畫」、「示範級軟碳製程工場新建投資計畫」及「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增產0.3wt%超低硫燃料油及改質瀝青生產中心投資計畫」,投資總額分別為521.85億元、514.32億元、79.88億元及70.19億元,執行期間4、5至10年不等。4項計畫預計現值報酬率均為正值,然前2項投資總額均逾500億元之計畫淨現值則為負數,且均無法於使用年限35年內回收。又4項新興計畫投資總額合計1,186.24億元,預計舉借資金755.59億元,舉債比率達63.7%,致該公司利息負擔更加沉重。鑑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列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掌握興建期程,妥善控管成本,達成計畫目的並積極提升投資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6.高雄市彌陀區共有3處加油站,靠海的南寮站為中油公司直營站,主要提供漁港作業船隻及周遭住民加油,其餘兩站則在台17線上,分別為中油公司民營站及台塑公司加油站。考量彌陀人口密集區距離南寮站、永安站與梓官站等直營站均有相當距離,地方民眾殷殷期盼台灣中油公司增設直營加油站已久。鑑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高雄市彌陀區增設直營加油站可行性評估」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期能儘早提供當地居民可靠且便利的加油服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7.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包含9項繼續計畫及4項新興計畫,110年度預算合計244億4,680萬4千元,投資總額共3,105億0,504萬7千元。然依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台灣中油公司以往年度投入之專案投資計畫已完成尚未回收者共16項,投資金額合計1,157.96億元,其中投資效益已達預期目標者8項,未達預期目標者3項,原規劃無法於預計年限回收之政策性投資5項,僅半數計畫投資效益達成預期目標,且部分計畫已逾回收年限且實際投資效益與預期相距甚遠,或未達預期目標又未見改善,及部分原規劃無法回收之計畫,實際設備利用率或淨現金流入數較預計減少或為負值。鑑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列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確實檢討未達預期目標問題癥結,並作為以後年度計畫擬編之參考,確保攸關我國能源供應與經濟、工業發展之重大建設計畫,得以縝密規劃、切實執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8.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近年雖有新獲油氣資源量,惟海域探勘未見成效。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2025年天然氣發電占比50%),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10年度策略目標之一。鑑於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台灣中油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另近年來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偏低,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未投入營運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供氣穩定。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66筆,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110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1億2,983萬3千元。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有財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鑑於台灣中油公司無償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者面積頗鉅,造成每年度減列約1億餘元租金收入,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宜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以利增裕營收,另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並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1.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8,144億8,237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669億7,055萬9千元,增幅25.79%。然台灣中油公司目前油品係以國內市場為主,110年度預計油品外銷比率36.59%,較109年度預計油品外銷比率34.89%及109年截至8月底止之實際外銷比率30.49%,分別僅高出1.7%及6.1%,顯示擬定油品及石化品之外銷比率仍略保守。另110年度預計石化品外銷比率14.58%,較109年度預計石化品外銷比率15.43%及109年截至8月底止石化品實際外銷比率22.20%,分別減少0.85%及7.62%,與107及108年度決算石化品外銷比率15.11%及15.80%相較,亦分別減少0.53%及1.22%,顯示該公司拓展石化品外銷市場成效允宜加強。爰此,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預算案擬定拓展油品外銷市場目標應更為積極,且在國內油氣市場穩定供應無虞之前提下,積極拓展油品及石化品等國際市場,以增裕獲利來源。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2.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14億6,887萬7千元及9億5,167萬7千元,其中屬煉製事業部之管線相關費用計2億2,111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6,340萬5千元增加5,771萬2千元(增幅35.32%),為辦理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系統改善與檢測保養、長途管線IP檢測、管線衛星定位測量及管線挖掘管理認證訓練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又107及108年度因部分測試站陰極防蝕系統故障之修復作業及長途輸送管線之IP檢測作業延宕,致管線相關費用之執行率僅分別為49.26%及39.69%。然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轄管長途管線之陰極防蝕系統部分測試站故障後迄109年8月底尚未修復,不利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另大林廠與桃園廠需辦理IP檢測之長途管線。爰此,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辦理,並落實相關安全管理與巡檢作業,以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賡續配合「量的擴充在國外,質的提升在台灣」及「石化業轉型與循環經濟」及「推動產業創新,促進產業升級」等政府政策,將「致力創新研發,追求永續發展」列為策略目標之一,並以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技術服務等四大領域為研發工作重點,110年度賡續編列「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作為加強探勘技術、煉製、石化高值化、環保、節能減碳、綠能、生物技術及能源經濟等研發經費。經查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編列「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惟110年度預計之附加價值率不升反降,石化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充分反映於產品單價,鈦酸鋰(LTO)電池負極材料商業化進程延宕,允宜審酌業務實需撙節辦理,並應力求將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運用,以提升公司價值。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4.為提高我國自產能源比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投入國內、外與海域之油氣探勘工作,以改善國內所需能源倚重進口之現象;110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賡續編列48億7,5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50億0,118萬4千元減少1億2,618萬4千元(減幅2.52%),主要係委託檢驗試驗費減少所致。經查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賡續編列「探勘費用」48億7,500萬元,較以前年度決算數遽增,允宜審酌執行量能覈實編列,以避免經費鉅額保留。另鑑於海外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風險高,尤其台灣中油公司近年積極於中東及新南向國家等地合作探勘油氣(如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緬甸等),部分地區政治情勢相對不穩定,允應密切留意相關風險並妥為因應,以提升油氣探勘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近年度均將推動全員工安及主管安全領導、強化承攬商管理、加強工安查核制度、污染預防改善並消除潛在污染風險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並持續編列鉅額經費以達成「工安百分百、工安零災害」目標暨成為環境友善企業。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20億0,390萬元及環境保護相關支出77億1,921萬2千元。經查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編列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預算合計97億2,311萬2千元,107至108年度業已投入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經費累計175億餘元,109年度亦編列88億餘元辦理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工作。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及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6.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14億6,887萬7千元及9億5,167萬7千元,其中屬煉製事業部之管線相關費用計2億2,111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6,340萬5千元增加5,771萬2千元(增幅35.32%),供辦理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系統改善與檢測保養、長途管線IP檢測、管線衛星定位測量及管線挖掘管理認證訓練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經查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轄管長途管線之陰極防蝕系統部分測試站故障後迄109年8月底尚未修復,不利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另大林廠與桃園廠需辦理IP檢測之長途管線,允宜積極辦理,並落實相關安全管理與巡檢作業,以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10年度策略目標之一。經查按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該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8年度上升至7.1天,雖109年1至8月上升至8.7天,惟因平均日銷量逐年遞增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2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允宜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另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允宜賡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8.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9.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預算合計97億2,311萬2千元,107至108年度業已投入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經費累計175億餘元,109年度亦編列88億餘元辦理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工作。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及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其中又以土壤地下水污染對社會及環境影響最為深遠,列管污染場址整治復育亦需額外耗費大量社會成本及公帑,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精進改善環境污染之緊急應變處理流程,有效降低環境污染風險,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工安及環境污染問題檢討,改善緊急應變處理流程,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所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據資料顯示,105年至109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檢後,對台灣中油公司分別提出302項次、145項次、199項次、150項次及91項次缺失,其缺失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各年度分別為2項次、1項次、3項次、3項次及3項次。又近年來台灣中油公司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5年至109年8月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分別計有11人、14人、12人、9人及5人,108年度更因探採部鑽探工程處錦水84號井場員工發生工安意外之死亡事故,致該年度總合災害指數─員工由107年度之0竄升至3.77,顯示台灣中油公司工安管理工作尚待加強改善。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並就如何有效落實「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及「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之相關規範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1.依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往年度投入之專案投資計畫已完成尚未回收者共16項,投資金額合計1,157.96億元,其中投資效益已達預期目標者8項,未達預期目標者3項,原規劃無法於預計年限回收之政策性投資5項,達成情形與107年底相同。檢視108年度投資效益未達預期目標之3項計畫,其中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重油轉化工場投資計畫與油品行銷事業部加油站新建、改建及改善投資計畫尚在預期回收年限內者,而石化事業部第三芳香烴萃取及第一轉烷化工場擴產計畫已逾回收年限,且原預計投資報酬率14.37%,實際為負值,與預期效益相距甚遠。如將3項計畫108年度投資效益與107年度比較,僅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重油轉化工場投資計畫已有改善,惟仍未達預期目標,至於石化事業部第三芳香烴萃取及第一轉烷化工場擴產計畫及油品行銷事業部加油站新建、改建及改善投資計畫則未見改善或投資報酬率仍為負值。綜上,截至108年底台灣中油公司完成後尚未回收之重大興建計畫共16項,惟僅半數計畫投資效益達成預期目標,且部分計畫已逾回收年限且實際投資效益與預期相距甚遠,或未達預期目標又未見改善,及部分原規劃無法回收之計畫,實際設備利用率或淨現金流入數較預計減少或為負值。鑑於該公司各項重大興建計畫不僅耗時數年、投入相當人力、物力及財力,且攸關我國能源供應與經濟、工業發展,各項投資決策應縝密規劃、切實執行,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未達預期目標問題癥結,積極改善,作為以後年度計畫擬編之參考,並就提升投資效益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86至89年陸續投、增資華威公司,截至108年底投資金額6.81億元,持股比率40%;據說明:如依預估底價出售媽祖輪完成清算後,約可分回5.35億元,扣除投資成本預計損失1.46億元。該公司應按清算規劃時程妥為處理,爭取最大利益外,並研酌更佳處理方式,如提早就媽祖輪狀況及LNG航運市場預作瞭解,於長期合約到期前完成船隻出租或轉投資公司解散之規劃,或可降低損失,以保障公司權益。依監察院109年5月7日公告之糾正案文指出,台灣中油公司為提運購自卡達長達25年、每年300萬噸LNG貨氣,於97年10月投資近28億元認購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45%股權、以確保其如期完成4艘LNG船之建造得順利執行25年之貨氣運送;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歷年營運收入全來自台灣中油公司,運用國家資金甚鉅,惟台灣中油公司未掌握其為單一最大股東及唯一客戶之優勢派任董事長,完全負責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經營政策,以確保國內天然氣之穩定供應,卻與日商股東輪流派任董事長,損及公股權益,實屬未當,應檢討妥處。綜上,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度完成轉投資華威公司之解散清算作業後,應按預定期程妥為辦理,並研議、檢討更佳處理方式俾作為日後辦理類似案件之參考;另該公司為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單一最大股東及唯一客戶,應更積極參與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之營運管理,保障公股權益,並就上開事項檢討後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3.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97.95%,較109年度預算營運成本率96.93%高出1.02個百分點,亦較105至108年度決算比率分別高出3.1個百分點、3.6個百分點、2.23個百分點及2.31個百分點,營運成本率逐年遞增,且104至108年度營運成本率均高於台塑石化(股)公司之營運成本率,容屬偏高。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有效控制營運成本,除適度調整煉製結構外,並應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強化採購人員議價談判能力暨充分掌握市場供需等資訊,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4.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船舶維修費用」1億3,092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4,714萬2千元,減少1,621萬3千元(減幅11.02%),亦較108年度決算數減少1,118萬6千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台灣中油公司所屬船舶(包括油輪、拖船、油駁船及其他工作船等)自有船舶計39艘、租賃船舶1艘,合計40艘,分別隸屬天然氣事業部(10艘)、油品行銷部(9艘)、儲運處(7艘)、煉製事業部(11艘)及液化石油氣事業部(3艘);其中僅8艘為台灣中油公司自行操作,逾32艘均委外操作。又自有船舶中計有永安6號拖船等13艘均已逾使用年限,船齡老舊若未能審慎維修保養,恐將影響操船安全及正常營運;檢視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107及108年度船舶維修費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03%及10.77%;71.84%及21.42%,預算執行率偏低;109年致8月底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之實支數占比亦僅分別為1.01%及32.84%,惟110年度預算案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復分別編列1,000萬元及4,667萬4千元,均高於各部門107及108年度之決算數,台灣中油公司應確實評估船舶維運需求,核實編列預算。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自有船舶計39艘,其中已逾使用年限者計13艘,為確保操船安全及維持正常營運,編列船舶維修費用有其必要;惟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107及108年度船舶維修費預算執行率偏低,復於110年度預算案編列高額經費,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船舶維運實需,覈實編列預算,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66筆,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110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1億2,983萬3千元。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國有財產之統籌調配,截至109年8月底止,計無償出借土地266筆予經濟部、經濟部專研中心、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高雄市政府及嘉義市政府等公務機關,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上述出借公務機關土地,經該公司分別依公告地價10%、鐵路用地比照公有地以公告地價5%及毗鄰地號地租率等標準設算,104至109年度預估租金收入分別為1億2,544萬2千元、1億9,495萬5千元、1億9,280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及1億6,865萬1千元。另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經扣除各年度概估之可減免地價稅各年度分別為3,419萬6千元、4,727萬1千元、4,656萬6千元、4,667萬8千元、4,667萬8千元及3,881萬8千元後,各年度租金損失分別為9,124萬6千元、1億4,768萬4千元、1億4,624萬3千元、1億4,654萬1千元、1億4,654萬1千元及1億2,983萬3千元。「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3項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有財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無償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時,秉持等值、雙贏原則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增裕營收,又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配合政策發展石化高值化,持續投入鉅額研發經費,110年度預算案數8億9,070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6億8,922萬7千元及108年度決算數3億2,292萬3千元分別增加2億147萬6千元(增幅29.23%)及5億6,778萬元(增幅175.83%),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經費逐年增加,107年度石化研發投入比率21.35%,108年度降低至17.03%,109及110年度預計投入比率復上升至20.41%及24.16%,期經由國內產、學、研各界合作、共同開發新關鍵性技術與產品,如生質精煉技術(生質航油、脂肪酸酯及生質碳材技術開發)、研發試量產、特用化學品開發─雙環戊二烯衍生物等,降低對特用化學品之進口倚賴度,並協助國內石化廠商試產其研發成果,順利生產客製化、少量高值之關鍵產品,以提高競爭力。惟揆諸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3,060.5元(每公噸),相較107與108年度決算單位售價2萬8,417.84元、2萬3,058.82元及109年度預算單位售價1萬8,461.41元,互有增減;雖石油化學品之售價受國際市場供需等因素有所變動,然亦顯示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明顯提升該公司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石化高值化策略檢討改進,避免投入過高的經費研發,但卻未能有效收回投資效益,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LNG)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是以,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LNG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嗣後年度逐漸遞增至24天之儲槽容量;惟按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台灣中油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8年度上升至7.1天,雖109年1至8月上升至8.7天,惟因平均日銷量逐年遞增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2天。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及維持法規公告最低自備儲槽容量,避免受外來因素影響供氣,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8.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8年度台灣中油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6.5萬公秉(較107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3千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376萬3千公秉之比率僅1.12%;在天然氣方面,108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5.2億立方公尺(較107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增加2.8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23.41億立方公尺之2.33%;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3.93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47.62千公噸之1.13%。台灣中油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並就上開問題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9.根據「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110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到了116年底要增加至24天之儲槽容量。為避免夏季颱風、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等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導致供氣中斷,爰要求經濟部應將120年底的自備儲槽容積天數規定調高至30天以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40.有關「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增產0.3wt%超低硫燃料油及改質瀝青生產中心投資計畫(110-114)」總預算數70億1,859萬6千元,110年度編列5,170萬7千元。計畫內容包括興建日煉3萬桶的真空蒸餾單元、8千桶溶劑脫柏油單元、改質瀝青及塗料瀝青生產裝置、瀝青儲槽及摻配系統、第九柴油加氫脫硫工場設備更新以及相關附屬設備,為有效監督本計畫之相關工安、環保及施工進度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1.有關「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106─113)」總預算數達536億2,321萬元,110年度編列31億8,124萬9千元。本計畫自106年起分區進行地質改良及輸儲設施建置,預計興建各式儲槽共103座,總容量143.7萬公秉,銜接大林廠、林園廠管線共33條及相關附屬建物及設備,為有效監督本計畫之相關工安、環保及施工進度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探勘40年,成功於查德石油礦區一路主導探勘、開發到生產,終於2020年12月1日首批原油95萬桶運返高雄大林廠。台灣中油公司2006年起與查德政府簽約取得探勘權,歷經5年多探勘後,於2011年發現數個具經濟開發價值的油田;2017年,奧瑞(Oryx)油田獲查德總統頒發開發生產許可,由台灣中油公司擔任礦區經營人,展開為期25年的開發生產。台灣中油公司在查德所開採的石油礦區,最初的股權結構是查德石油公司30%,台灣中油公司70%。2006年查德轉與中國建交,2015年台灣中油公司將持股70%探勘權益出售一半給中國華信能源集團。台灣中油公司僅剩35%股權,是否能穩固查德石油礦區的經營權與未來屬於我國的原油是否皆能順利運返國內,引起國人關心。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查德石油礦區股權出售之決策過程,與自探勘、開發、生產,至未來之營運計畫與投資獲利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4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首度以國際礦區經營者角色,成功在非洲查德油田探勘到石油,第一桶原油已運抵台灣。但該礦區有陸資股東,外界質疑台灣中油公司經營主導性。台灣中油公司在2016年就轉讓35%股權以1.14億美元(約34.2億新臺幣)出售給中國企業「中國華信公司」,讓台灣中油公司的主導性也受到質疑。目前礦區共有3名股東持有股權:查德政府持有30%,台灣中油公司跟中國華信公司各占35%,據傳中國華信公司入主後,不斷介入、安插人馬意圖箝制公司經營,且查德政府跟我國沒有邦交,台灣中油公司被質疑是引狼入室。經濟部雖強調台灣中油公司擁有主導權,但曾是中國最大民營能源企業的中國華信公司,董事長葉簡明在2018年2月遭中國政府調查後就人間蒸發,至今近3年未公開露面。上海地方法院2020年4月也表示,華信能源及旗下上海華信、海南華信和華信公司財務無力償還債務宣告破產。兩岸關係近期持續緊繃,倘若未來中國出手介入干預這塊油田經營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把握在查德油田經營的主導權,以維護台灣中油公司股東之權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44.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詢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108年度進口天然氣約1,658萬噸,其中自卡達(28.17%)、澳洲(26.48%)、馬來西亞(14.96%)、俄羅斯(8.93%)與巴布亞紐幾內亞(8.75%)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89.63%);109年1至8月約進口天然氣1,169萬噸,其中自卡達(28.31%)、澳洲(24.29%)、俄羅斯(16%)、巴布亞紐幾內亞(9.41%)及印尼(6.42%)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78.96%)。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應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45.鑑於液化天然氣(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LNG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且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嗣後年度逐漸遞增至24天之儲槽容量;惟按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該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8年度上升至7.1天,雖109年1至8月上升至8.7天,惟因平均日銷量逐年遞增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2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允宜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46.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澎湖馬公汽車加油站在109年3月經澎湖縣環保局委外檢測漏管油氣濃度,超過警戒值500 ppmV標準,為確保管線及油槽無洩漏之虞,另於109年5月進行油槽自主性檢測試壓,作業過程發現油槽存量異常,約有2.2萬公升油品流失,影響場域附近的土壤及地下水,雖然事發時台灣中油公司已經進行緊急處置,但根據採樣檢驗結果,仍有多項物質污染物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於109年7月被環保局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污汙染控制場址。又經土基會初步評估其污染潛勢評估總分(TOL)值超過規定的1,200分以上,於109年12月初,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該場域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台灣中油公司須提出整治計畫。而台灣中油公司109年已新增3個污染控制場址,顯見台灣中油公司對洩漏防治及災害緊急處置尚有不足。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盤點目前污染高風險之場域,加強污染防治措施及緊急應變處置,並就目前已被公告之污染控制及整治場域,提出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執行及已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之控制計畫、整治計畫及其審查結論與各場址污染控制或整治計畫目前執行成效,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7.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賡續配合「量的擴充在國外,質的提升在台灣」及「石化業轉型與循環經濟」及「推動產業創新,促進產業升級」等政府政策,將「致力創新研發,追求永續發展」列為策略目標之一,並以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技術服務等四大領域為研發工作重點,110年度賡續編列「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作為加強探勘技術、煉製、石化高值化、環保、節能減碳、綠能、生物技術及能源經濟等研發經費。近年度持續投入鉅額研究發展經費,惟附加價值率卻呈遞減現象:110年度編列各項「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數18億9,587萬6千元及109年度預算數33億7,761萬5千元大幅增加17億9,152萬9千元(增幅94.5%)及3億0,979萬元(增幅9.17%),惟107及108年度決算之附加價值率分別為16.08%及15.14%,109年度預算之附加價值率降至10.03%,而110年度預算案之附加價值率復降至8.09%,顯示研發成果未能即時轉化為經濟效益。揆諸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3,060.5元(每公噸),相較107與108年度決算單位售價2萬8,417.84元、2萬3,058.82元及109年度預算單位售價1萬8,461.41元,互有增減;雖石油化學品之售價受國際市場供需等因素有所變動,然亦顯示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明顯提升該公司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投入研究發展經費發展電池負極材料開發,惟遲未能商業化,允加速進程:該公司近年致力於智慧綠能研發,包括地質資源潛能開發、綠色材料研製─儲能材料、高階碳系材料應用技術開發、特用化學品開發─電池關鍵材料開發等,並已完成具快充性、儲能性之鈦酸鋰電池負極材料試量產工場生產測試,雖陸續提供電動機車廠商進行實車驗證測試,取得佐證數據,再續行強化材料性能,惟遲未能將鈦酸鋰電池負極材料商業化,以取得經濟效益,允宜加速辦理。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處理,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48.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編列64億4,368萬6千元,比109年度預算數63億2,903萬8千元,雖只增加了1億1,464萬8千元,但跟108年度決算數24億8,936萬7千元比較,卻差距了39億5,431萬9千元,但台灣中油公司未就預算數與前年度決算數為何差距如此之大提出詳細說明,恐有浮編之嫌,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對探勘績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49.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氣輸儲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14億6,887萬7千元及9億5,167萬7千元,其中屬煉製事業部之管線相關費用計2億2,111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6,340萬5千元增加5,771萬2千元(增幅35.32%),供辦理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系統改善與檢測保養、長途管線IP檢測、管線衛星定位測量及管線挖掘管理認證訓練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又107及108年度因部分測試站陰極防蝕系統故障之修復作業及長途輸送管線之IP檢測作業延宕,致管線相關費用之執行率僅分別為49.26%及39.69%。另轄管長途管線之陰極防蝕系統有部分測試站故障後迄未修復,不利每季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詢據台灣中油公司資料,截至109年8月止煉製事業部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測試站計有34站,肇因於測試站遭埋失、檢測線斷裂、電阻側線故障或保護電位未達管制值(至少負於─850mV)等原因無法正常運作,卻因系統相關修復作業遲未完成,致發生防蝕失能情事,其中有測站遭埋失或斷線日期係於104年以前,亟待積極辦理改善,以利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長途輸送管線之IP檢測作業,允宜積極辦理,以確保管線輸送安全: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轄管長途管線需施作IP檢測38條於109年2月已全數決標,惟因國內合格IP檢測廠商家數不足且109年受新冠疫情影響使各國技師無法順利來台,導致大林廠管線IP檢測作業延宕,經協調安排,預計大林廠長途管線可於110年6月底前完成檢測作業。桃園廠部分29條長途管線,可執行IP檢測21條、停備用管線4條、無法施作管線4條,雖已依管線風險評估及緊密電位檢測等結果擬定IP檢測實施順序計畫分年執行IP檢測作業,預計於5至7年內完成桃園廠管線一輪IP檢測工作。惟桃園廠轄管自南崁儲運課至林口發電課之輸油管線等,建置迄今已逾26年及45年,尚未能依規定辦理IP檢測作業,無法知悉該等管線之管壁狀態,致未能規劃周妥之管線維修、汰換計畫,為利對管線進行完整性評估,允宜積極辦理確保管線輸送安全。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處理,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決議: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7億6,893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25億7,747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億元、「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17萬1千元(含「專業服務費」10萬3千元、「材料及用品費」6萬8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億0,017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7,730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71億9,146萬元,增列1億0,017萬1千元,改列為172億9,163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170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90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7項:
    1.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各項投資」編列120億元,凍結該預算5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臣遠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邱志偉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並參與台杉公司募集之五+二產業創新投資基金之投資;截至109年7月底止,國發基金對台杉公司投資金額1億3,550萬元,持股比率40%、台杉水牛投資公司投資金額16億元,持股比率34.41%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投資金額20億元、持股比率33.89%。然而,依據監察院第109財調0010號調查報告(公告日期:109年2月7日)指出:國家發展委員會結合公民營機構力量規劃成立台杉公司,執行過程過於匆促且未盡周妥,肇致配合政府投資之臺灣銀行及創新公司,因時間緊迫,未能有效評估投資風險,亦未盡周妥,且國發基金與創新公司可主導台杉公司之董事人選,卻選任3席自然人董事,高階人員無須受外部監督等問題引發社會質疑與撻伐,傷害政府形象。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外,亦應於2週內揭露台杉公司詳細的未來規劃及國發基金預計投資資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楊瓊瓔
    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新臺幣20億元辦理「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並自通過施行日起5年內均得受理申請。針對設立於我國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以新設或增資擴展(現金增資)且未曾辦理過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為限。該方案申請案件之受理、評估、審議及投資後管理等事項,係由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委任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花蓮與台東地區,提出「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惟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或係屬原住民之企業廠商等相關扶持計畫付之闕如。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及係屬原住民企業廠商之扶持舉措擬具投資計畫(或方案)等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原住民籍立法委員。
    提案人:孔文吉 翁重鈞 謝衣鳯 楊瓊瓔
    4.108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決算數403萬4千元,占可用預算數1,919萬9千元之21.01%,執行率偏低,依決算書說明主要係寶慶大樓茶水間及廁所洗手台環境改善工程於108年12月11日決標,12月底又辦理變更設計議價,預計109年2月完工,及寶慶大樓電氣暨自動防護設備汰換採購案於108年12月26日決標,預計109年1月底完工所致,該基金保留984萬6千元至以後年度繼續執行;寶慶大樓環境改善工程及設備汰換採購案於108年12月始完成決標,致影響預算執行,參酌預算編製及執行相關規範,對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應審慎規劃辦理期程,並儘量提前辦理,如有落後宜追蹤管制,加強推動,基金主管機關行政院宜注意督導考核。另109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1,234萬6千元,占累計預算分配數1,254萬6千元之98.41%,惟僅占可用預算數之41.86%,仍有待加強推動。綜上,國發基金108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檢討並參酌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規定審慎規劃辦理期程,按實際執行能力覈實編列年度預算,且儘量提前辦理,若進度落後宜追蹤管制,加強推動,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5.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2年度起辦理創業天使計畫,為因應新創業者後續資金需求,及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國內天使投資環境。截至109年6月30日止,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申請件數276家,已完成投資評估審議者144家,其中97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決議(包含投資評估審議會核准投資82家及300萬元小額搭配投資15家),核准投資金額12.87億元,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18.06億元,合計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30.93億元,申辦情形相當踴躍。然檢視創業天使計畫,該計畫已於107年11月截止收件,截至108年底共計補助388案(通過398案,扣除放棄簽約6案及已解約4案),其中停業13案及解散21案,停業及解散率合計8.76%,停業原因包含研發進度未如預期、待調整營運方向、股東財務問題、營運資金不足等,先停業以降低營運成本,解散之受輔導企業則多為營運不如預期,不堪持續虧損。鑑於109年1月武漢肺炎疫情(COVID-19)蔓延全球,迄今仍方興未艾,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尤其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參酌創業天使計畫輔導新創事業停業或解散之案例,審酌目前整體市場環境,協同天使投資人創造有利於新創事業發展之環境、提供妥適之輔導與協助,俾使獲得投資或補助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6.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置目的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並以其投資或融資之收入支應所需資金,惟該基金多年來為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將大部分年度賸餘解繳國庫,自68至108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507.92億元,留存基金之現金逐年遞減。若年度中資金不足支應投資或融資業務,將由定存解約支應,惟查該基金110年底流動金融資產(3個月以上定存)預計餘額亦僅餘105億元,為避免影響未來基金推展各項投資與貸款業務、扶植新興產業之能量,國發基金應審酌繳庫數額度之妥適性。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充分審酌未來資金需求,妥適編列繳庫預算數,以利後續業務推展,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7.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成立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6年6月參與如興公司現金增資案,然該公司經營不善,董事會107年3月21日決議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107年10月參與投資聯合再生能源公司,108年7月旋即宣布縮減電池產線及大幅裁員減薪,且108年發生鉅額虧損;108年1月投資東貝公司取得2.83%股權,108年9月經媒體報導傳出該公司財務吃緊,提出紓困申請,國發基金雖提出澄清說明,然109年4月東貝公司即因涉嫌財報不實,董事長及發言人遭收押禁見,109年9月28日該公司公布108年發生高達73億元之鉅額虧損,及會計師無法表示意見與淨值為負數,證券交易所公告該公司將於109年11月10日終止上市等,一再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國發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尤其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及肺炎疫情促使全球產業鏈調整、重組加速展開,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惟運用國家資源投資更應謹慎為之,除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具發展潛力公司外,並強化監督機制,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依期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並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以杜絕外界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就將來投資轉型之規劃及相關遴選基準與資格,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自106年度起預算書說明:將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等。惟檢視106至108年底產業別投資情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均無執行數,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106及107年度無執行數,108年度投資僅占預算數6.83%,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13.37%、39.88%及8.2%,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106年度無執行數,107及108年度執行率各為44.07%及10.2%,創業投資事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50.1%、24.43%及34.98%,均屬偏低;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前述產業別投資情形亦未見明顯提升,該等產業投資情形與政策方向未能契合,有待檢討。綜上,國發基金110年度各項投資預算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近五成,而108年度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較107年度雖有提升,仍未達五成,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情形亦未如預期,且近年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與政府政策方向未能契合。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及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等,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持續加強辦理各項投資,俾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促進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9.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該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據說明:108至110年度國發基金所出投資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10年度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30億元。國發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主要目的在於加強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資金,投資於有助於優化地方產業發展,鞏固地方就業機會,推動地方品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機能及環境等相關事業,及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等產業,該要點於108年1月28日通過施行日起即受理申請,惟迄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於109年3月洽詢該方案,目前正在進行募資規劃,預計於109年第3至4季送件。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有3年,目前申請情況未盡理想,爰請審酌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綜上,國發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迄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洽詢,申辦情形未盡理想,爰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結合其他投資或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並營造有利於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0.為加強創業投資事業發展,扶植知識經濟產業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加速產業創新加值,帶動新創事業發展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創業投資事業投資預算30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20億元,減幅40%。經查國發基金104年3月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特定用途信託契約,手續費按每年年底實際投資餘額年費率0.68%計付信託手續費,信託資金總金額300億元,期間7年;108年度委託兆豐商銀管理創業投資計畫共投資81家創業投資事業,信託財產總計106億5,186萬元,委託手續費6,966萬2千元,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事業共3,736家,累計轉投資1,347.44億元,分別投資於生技及製藥、資訊工業、半導體、網際網路、光電、軟體工業等產業。國發基金辦理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累計投資創業投資事業60家,累計投資金額149.68億餘元,平均年報酬率0.91%;據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尚在營運之創業投資事業中,龍一及啟航參公司2家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另環訊公司等12家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產品初創研發、尚未量產之種子期及創建期事業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與國發基金原規劃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協助國內新興事業發展之目的未能契合,有待改善。綜上,國發基金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事宜,惟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尚在營運中之部分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及部分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產品初創研發、尚未量產之種子期及創建期事業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與國發基金原規劃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以協助國內新興事業發展之目的未盡契合,爰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就上開問題檢討改善,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1.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緩解,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而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部分;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適時提供完善輔導與協助,以使獲得資金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俾維持投資利益。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孔文吉
    12.有鑑於台杉公司為國家級投資公司,主要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成立,查國發基金對台杉水牛投資公司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總投資金額分別為21.2億元及23.7億元,惟檢視國發基金110年度預算書表卻皆未充分揭露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準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於3個月內將台杉公司相關投資金額、推動進程及未來規劃方向等相關資訊,清楚公布於官方網站網頁,並充分揭露於未來年度預算書內,俾利國會預算審查及監督,增進人民監督與瞭解。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1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10年度預算書表中明列其「各項投資」預算合計120億元;然查,108年度該基金「各項投資」編列226億元預算,但決算數僅99.8億元,執行率僅44%;另查審計部近年亦連續數年針對國發基金各項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督促提升營運績效,顯見該基金之各項投資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實有待加強檢討改善。職是之故,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重新檢討改善各項事業之投資效益,應以實地訪查轉投資事業實況,並應責成公股代表、受委託創投機構進行監督改進,強化投資事前評估及事後追蹤作業,以維護基金投資效益,並適時調整投資策略,逐一審酌找出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加強辦理,亦應加速處理經營不善股權,適時按退場機制檢討釋股可行性,俾提升基金投資效益並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1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置目的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並以其投資或融資之收入支應所需資金。然該基金多年來為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將大部分年度賸餘繳入國庫,自68至108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507億9,200萬元,留存基金之現金逐年遞減。又109年度該基金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110年度又編列解繳國庫數170億元,近年繳庫數額不斷攀升,至110年底預計現金餘額僅餘22億5,400萬元。鑑於國發基金肩負扶植產業之任務,其投資之產業成熟獲利後,出售持股收入及相關收益之主要部分應留存於基金,俾增加基金扶植新興事業之能量。尤其近年積極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又109年度匡列100億元辦理對受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特別股投資專案,並將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升級,強化與天使投資人合作等,均需相當資金支持與挹注。爰此,建議優先考量未來資金需求,妥適編列繳庫預算數,以利後續業務推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及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5.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然檢視其運作狀況,迄109年6月底實際投資11家公司共投入40億元,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推動狀況與原規劃仍有相當差距,且部分投資案件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鑑於國際情勢轉變,以致全球產業鏈之調整、重組加速展開,產業轉型升級迫在眉睫。爰此,該基金應持續積極推動,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及具發展潛力之投資對象,且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依期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並強化監督機制與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以杜絕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運用檢討與改善計畫」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6.108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226億元,決算數99億7,630萬9千元,執行率44.14%。雖108年度預算執行率較107年度32.44%已有提升,然仍未及五成,且與106年度預算執行率64.69%相較,減少20.55個百分點,執行績效仍待改善。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35億2,523萬6千元,僅占預算分配數113億元之31.2%,執行情形仍未如預期。另該基金自106年度起預算書說明將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等。然檢視106至108年底產業別投資情形,顯示執行狀況欠佳,與政府政策方向未能契合。爰此,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及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等,建議增強辦理各項投資之效能,以利促進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投資執行成效及投資產業符合政府政策推動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7.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計畫「各項投資」預算120億元,較109年度減少106億元,約46.9%,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預估各項投資計畫額度。108年度該基金「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226億元,決算數99億7,630萬9千元,執行率44.14%,據說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依契約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進度落後,撥款進度較預計延後所致;108年度預算執行率較107年度32.44%已有提升,惟仍未及五成,且與106年度預算執行率64.69%相較,減少20.55個百分點,執行績效仍待改善。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35億2,523萬6千元,僅占預算分配數113億元之31.2%,執行情形仍未如預期。檢視106至108年底產業別投資情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均無執行數,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106及107年度無執行數,108年度投資僅占預算數6.83%,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13.37%、39.88%及8.2%,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106年度無執行數,107及108年度執行率各為44.07%及10.2%,創業投資事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50.1%、24.43%及34.98%,均屬偏低;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前述產業別投資情形亦未見明顯提升,該等產業投資情形與政策方向未能契合,有待檢討。綜上所述,近年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與政府政策方向未能契合。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及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等,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持續加強辦理各項投資,俾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促進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18.為促成投資國內五+二產業創新,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6年5月報經行政院同意,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並參與台杉公司募集之五+二產業創新投資基金之投資;截至109年7月底止,國發基金對台杉公司投資金額1億3,550萬元,持股比率40%、台杉水牛投資公司投資金額16億元,持股比率34.41%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投資金額20億元、持股比率33.89%。依監察院109年2月公告之調查報告指出:國發會結合公民營機構力量規劃成立台杉公司,執行過程過於匆促且未盡周妥,肇致配合政府投資之臺灣銀行及創新公司,因時間緊迫,未能有效評估投資風險,且相關作業疑有未符作業規範之情事;國發會相關規劃尚無不妥,惟國發基金係台杉公司主導人,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與國發基金持股比率已逾99%,可完全主導台杉公司之董事人選,理應以公股法人代表出任董事及董事長,卻未與社會充分溝通下於106年8月選任3席自然人董事,造成社會訾議,斲傷政府形象,雖台杉公司於108年9月召開臨時董事會將上述3席自然人董事改列為創新公司法人代表,惟執行過程產生規避監督等疑義,顯有未妥,允宜引以為戒。綜上,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惟監察院指出規劃成立之執行過程未盡周妥,造成社會訾議,斲傷政府形象,實有欠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檢討,於預算書內充分揭露台杉公司未來規劃及國發基金預計投資詳細資訊,俾增進社會信賴與瞭解,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19.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期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國發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尤其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及肺炎疫情促使全球產業鏈調整、重組加速展開,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惟運用國家資源投資應謹慎為之,除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具發展潛力公司外,並強化監督機制,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依期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並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以杜絕外界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國發基金105年7月匡列千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惟迄109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1家公司共投入40億元,進展與預期尚有相當差距,且部分投資案件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鑑於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及新冠肺炎疫情促使全球產業鏈之調整,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以積極態度持續推動,惟宜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及具發展潛力之投資對象,並強化監督機制與適時揭露完整資訊,以杜絕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且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0.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6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較109年度預算案直接投資153億元減少88億元,約57.52%。逾半直接投資事業108年度營運發生虧損:國發基金多年來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據統計截至108年底止,直接投資53家民營事業,期末投資額6,480億0,246萬8千元,其中臺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等25家公司獲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47.17%,餘28家事業,若不計入清算中之保利錸光電公司及依破產程序處理中之寶德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26家,除108年度甫投資即虧損之兆遠科技、益得生技、東貝公司等3家公司外,與107年度營運情形相較,虧損加劇者10家、由盈轉虧者3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10家,上述公司虧損原因包括全球面板價格下跌、電池、貨運航運市場供過於求、產品無競爭力、造船成本增加、尚處產品研發或轉型階段、認列商譽減損損失、競爭廠商擴大出口削價競爭致產品價格下滑、員工罷工影響營收、公司業務尚處擴張期、營運績效、銷售狀況欠佳、尚處投資初期等。是以,國發基金108年底直接投資53家民營事業,逾半發生虧損,且部分事業連年虧損未見改善或虧損情形嚴重,審計部自100年度起連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改善並檢討股權處理。鑑於近年陸續發生投資之事業宣布破產或終止上市情形,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監督營運及財務狀況外,並宜檢視目前投資後管理方式及退場機制妥適性,以維護投資權益,且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1.為加強創業投資事業發展,扶植知識經濟產業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加速產業創新加值,帶動新創事業發展,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創業投資事業投資預算30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20億元,減幅40%。部分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國內相關產業或新興事業比率偏低:國發基金辦理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累計投資創業投資事業60家(23家已清算、37家尚在營運中),累計投資金額149.68億餘元,平均年報酬率0.91%;據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尚在營運之創業投資事業中,龍一及啟航參公司2家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另環訊公司等12家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產品初創研發、尚未量產之種子期及創建期事業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與國發基金原規劃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協助國內新興事業發展之目的未能契合,有待改善。綜上,國發基金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事宜,惟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尚在營運中之部分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提出策略予以因應外,並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2.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國家發展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據說明108至110年度國發基金所出投資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10年度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30億元。國發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主要目的在於加強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資金,投資於有助於優化地方產業發展,鞏固地方就業機會,推動地方品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機能及環境等相關事業,及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等產業,該要點於108年1月28日通過施行日起即受理申請,惟迄109年11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於109年3月洽詢該方案,目前正在進行募資規劃,預計於109年第3至4季送件。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有3年,目前申請情況未盡理想,允宜審酌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更加積極結合其他投資或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並營造有利於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並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3.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預算8億元,及「投融資業務成本─投資業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項下編列2,000萬元支付執行機構委辦費用。檢視創業天使計畫,該計畫已於107年11月截止收件,截至108年底共計補助388案(通過398案,扣除放棄簽約6案及已解約4案),其中停業13案及解散21案,停業及解散率合計8.76%,停業原因包含研發進度未如預期、待調整營運方向、股東財務問題、營運資金不足等,先停業以降低營運成本,解散之受輔導企業則多為營運不如預期,不堪持續虧損。鑑於109年1月中國武漢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迄今仍方興未艾,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尤其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參酌創業天使計畫輔導新創事業停業或解散之案例,審酌目前整體市場環境,協同天使投資人創造有利於新創事業發展之環境、提供妥適之輔導與協助,俾使獲得投資或補助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並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迄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洽詢,申請情形未盡理想,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積極結合其他投資及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地方創生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2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解繳國庫數不斷增加,106年度12億元逐漸增加至110年度預算案之170億元,致110年度期末現金餘額於解繳國庫後預計僅餘22億5,448萬9千元。且該基金110年底流動金融資產(3個月以上定存)預計餘額亦僅餘105億元,為避免影響未來基金推展各項投資與貸款業務、扶植新興產業之能量,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將每年「投融資業務收入」考量資金需求留於基金內,以利後續相關投資業務推動。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26.高雄市政府於2020年11月30日推動成立全台首創的「5G AIoT國際大聯盟」,高雄市政府攜手行政院、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NCC等中央單位,和台灣微軟公司、台灣思科公司、亞馬遜公司旗下雲端服務商AWS等國際大廠,與中華、遠傳等國內電信業者,共同在亞洲新灣區打造全台最完整的5G AIoT驗證與示範場域。當天也安排「三方啟動合作MOU儀式」,高雄市政府將攜手經濟部和即將完工的台壽BOT大樓,打造「5G AIoT亞灣新創基地」,作為創新園區發展的起點。該基地不僅是高雄首個由中央與地方合作,引進國際加速器的新創孵育基地,也將提供業者更優質的投資進駐環境,加速高雄邁向5G極速智慧港灣城市。高雄市這個國家級的「5G AIoT創新園區」攸關高雄未來高科技數位發展,亟需中央挹注資源、資金及政策,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整合相關部會等單位,針對該創新園區提出中央政府協助方案,並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蘇治芬
    27.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國發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等增加產業效益或產業結構有關重要事業或計畫,名下投資事業超過55間公司企業,同時為強化新創產業發展,編列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與創業天使計畫,強化我國青創事業發展。目前國發基金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創業天使」計畫共38億元,投資我國青年創業與天使投資計畫,為鼓勵投資青創事業能與現有產業接軌,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提升投資事業與新創產業互動率,作為青創產業示範,輔導我國青創產業運用與企業接軌,同時提高產業創新與改革。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匡列10億元,2019年匡列額度增至20億元,目前位於高雄市亞洲新灣區「5G AIot國際大聯盟」甫剛成立,採以大帶小模式,共有10家平台廠商、38家創新廠商、28家系統商、38家應用商,其中不乏國內外大廠,包括中華電信、亞馬遜、台灣微軟、台灣思科等公司,至2020年9月底,國發基金投資金額約新臺幣16.56億元,核發公司數達112家,投資產業包括生物科技、電子商務、電子科技及文化創意等領域之新創事業已屆用罄。然而核發金額及家數,都有集中台北趨勢,加劇南北差距。高雄5GAIoT等軟體新創產業正值起步,國發基金天使投資方案以「於我國登記設立未逾3年、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000萬元,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需求」,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持續增加匡列額度,為新創產業增加更多政府支持力道,並且針對高雄地區「5G AIot國際大聯盟」增加主動投資、提供資訊、諮商之力道,提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天使投資方案積極投資高雄5GAIoT國際大聯盟之新創事業」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9.近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偏低,108年度雖較107年度提升,仍未達五成。另查近年資通訊及物聯網、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環保綠能及循環經濟、生技及醫療器材、創業投資事業等相關產業之投資情形與政府施政方向未能契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宜允配合施政方向,協助企業轉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審慎評估辦理各項投資,以獲得最佳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0.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計劃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基金,優化地方產業發展,建立地方文化品牌,帶動地方就業。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查截至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洽詢,申辦情形未盡理想,允宜結合其他投資或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並營造有利於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底直接投資53家民營事業,逾半發生虧損,且部分事業連年虧損未見改善或虧損情形嚴重,例如寶德公司歷年虧損累累,國發基金近年陸續增資挹注,截至108年底累計投資合計14.35億元,該公司卻因債務未能清償,無法繼續營運,於109年4月進入破產程序,據該基金表示虧損尚無法估算;另國發基金108年1月投資東貝光電公司,108年9月新聞媒體揭露該公司財務出現問題,109年4月1日證券交易所公告該公司因財報未依法公告停止股票交易,109年4月8日董事長及財務協理因涉嫌財報不實遭裁定收押,東貝光電公司109年9月28日公布108年發生73億元鉅額虧損,並經證交所公告109年11月終止上市。而國發基金對於寶德公司及東貝光電兩公司之經營與財務狀況未能掌控,且未及時妥處,損及基金權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加強監督營運及財務狀況外,應檢視目前投資後管理方式及退場機制妥適性,以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2.檢視創業天使計畫,該計畫已於107年11月截止收件,截至108年底共計補助388案(通過398案,扣除放棄簽約6案及已解約4案),其中停業13案及解散21案,停業及解散率合計8.76%,停業原因包含研發進度未如預期、待調整營運方向、股東財務問題、營運資金不足等,先停業以降低營運成本,解散之受輔導企業則多為營運不如預期,不堪持續虧損。由於109年1月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蔓延全球,至今國際疫情仍然嚴峻,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尤其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宜參酌創業天使計畫輔導新創事業停業或解散之案例,審酌目前整體市場環境,協同天使投資人創造有利於新創事業發展之環境、提供妥適之輔導與協助,使獲得投資或補助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多年來為配合政府財政狀況,陸續將賸餘解繳國庫,從68至108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507.92億元,109年度該基金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110年度又編列解繳國庫數170億元,近年繳庫數額不斷攀升,至110年底預計現金餘額僅餘22.54億元。而國發基金近年積極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109年度為協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新創事業,匡列100億元辦理對受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特別股投資專案,並將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升級,強化與天使投資人合作等,均需相當資金支持與挹注,宜審酌未來資金需求妥適編列繳庫預算數,以利後續業務推展。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計畫已執行多年,惟目前該計畫執行成果不如預期,為能檢視投資效果,確實瞭解投資機構之檢擇,提高投資效益,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供107至109年度該基金之投資計畫執行之對象、補助金額、成效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35.檢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書第7頁雖敘明國發基金對台杉公司、水牛一號基金及水牛二號基金之投資情形,卻未說明台杉公司未來規劃方向。基於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如何積極參與台杉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監督公司營運、策略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之運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公司募集資金之投資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並維護國發基金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36.有鑑於目前世界各國之COVID─19疫情仍相當嚴峻,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列有「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強化營運能量,爰此,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確實積極執行該方案,以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度過疫情,繁榮國家經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37.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國家發展產業創新、轉型策略重要的一環,可扶植國家未來想重點發展之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及發展,協助產業創新、研發及自創品牌加值。然檢視國發基金有投資的公司中,有許多企業已經踏穩腳步、穩定發展,早已完成投資目的;又或者是投資企業已非政府重點發展的產業項目。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回歸基金宗旨,將已不符目的之投資退場,加大力道將資金重新投入國家重點發展之產業。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89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9億0,037萬6千元,減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6萬8千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0,030萬8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8億9,348萬2千元,減列6萬8千元,改列為8億9,341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9億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孔文吉 楊瓊瓔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謝衣鳯 翁重鈞
    2.離島建設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據說明係離島地區氣候、地理條件特殊,市場規模有限及銀行授信保守,及部分案件經銀行評估後,未與基金搭配出資,全數以自有資金核貸所致。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允宜持續推動貸款計畫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綜上,該基金自95年度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推動迄109年8月底,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爰建請離島建設基金應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協助民間企業順利取得融資,從事離島開發建設,以活絡當地經濟,增進民眾福利,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3.檢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108年度績效檢討報告,各機關納入預警系統機制評估之補助計畫共130項,經評定為低風險70項、中風險9項,高風險51項,高風險計畫占評估計畫項數比率為39.23%,比重偏高。若以主管機關分析,高風險計畫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補助計畫14項、內政部11項及交通部10項數量最多,尤其內政部高風險計畫占比64.71%最高;另連續2年評為高風險計畫共21項,占評估計畫項數比率16.15%,其中以交通部、內政部各6項最高,基於各主管機關均建議各項計畫均無需退場,爰建請離島建設基金應促請該等主管機關協助地方政府研提對策,加強辦理。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4.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9億元,補助離島地區辦理各項建設計畫,惟各機關108年度績效檢討報告評估結果列為高風險計畫比率近四成,且部分主管部會列管高風險計畫項數或占比偏高,請離島建設基金主管機關協助地方政府妥擬對策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邱臣遠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5.現行「離島建設條例」之適用範圍侷限在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對於曾經是離島,後因人為方式(建造過港隧道)而與台灣本島相連之高雄市旗津地區顯然不公,尤其旗津地區有甚多國有土地,包括國有財產署及臺灣港務公司等,加上每年超過600萬人次旅客進出,旗津地區發展更需要中央挹注相關政策與資源,故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將旗津地區視為「類離島」概念,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旗津地區部分適用「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內容之可行性書面報告,以利旗津地區相關建設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6.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689萬4千元,「基金用途」9億0,037萬6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本期短絀8億9,348萬2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短絀17萬9千元(增幅0.02%),離島基金成立迄今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自100年度起不再撥補,離島基金之基金來源逐年減少,連年發生短絀,基金餘額逐年降低,110年底預計基金餘額不足20億元,允宜妥為籌謀,俾利基金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7.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9億元,與109年度預算數相同,主要係協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有關交通、觀光、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水資源及能源利用、教育、文化、社會福利、資訊建設、消防、警政、醫療衛生等建設計畫。經查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108年度績效檢討報告,各機關納入預警系統機制評估之補助計畫共130項,經評定為低風險(綠燈)70項、黃燈(中風險)9項,高風險51項,高風險計畫占評估計畫項數比率為39.23%,比重偏高,允宜促請該等主管機關協助地方政府妥擬對策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8.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允宜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協助民間企業順利取得融資,從事離島開發建設,以活絡當地經濟,增進民眾福利。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55億8,814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27億3,882萬元,減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之「國外旅費」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億3,862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228億4,932萬7千元,增列20萬元,改列為228億4,952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0項:
    1.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27億3,764萬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翁重鈞 謝衣鳯 賴瑞隆 邱議瑩
    2.並非挹注大量資金就能活化蚊子館,政府為改造市區陽光電城,國家發展委員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挹注4,500萬元打造原住民族文創產業聚落,預計1年後完工。「陽光電城」曾淪為蚊子館,位於舊市區風光一時的精華區域,工程前後投入新臺幣4億4,000多萬元,年收入卻不到50萬。如今花蓮縣政府向花東基金爭取4,500萬元經費,改建480坪建物容積為花蓮首座原住民文創產業旗艦館。陽光電城建構的外貌被譏為「鐵工廠」,曾淪為「鐵工廠」陽光電城,即便再次改造為原住民文創產業旗艦館,公共設施閒置空間之活化,從綠能產業至原住民族文創產業,其中以提升花蓮縣政府觀光產值最為重要。據經驗法則,短視近利與一意孤行為造成「蚊子館」的主因,惟有回歸需求面,實際了解周遭鄰里的需要,才能有效活化閒置空間,務必回歸根本調查建設和設施周邊有哪些需求,盤點多少人了解這項建設和設施等相關資訊,綜上,2019年花蓮縣政府決定活化園區並轉型成原住民文創旗艦館之政策評估,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花蓮縣政府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於2個月內提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3.「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7年來國庫已撥補126億5,000多萬元,但實際執行28億元,執行率僅22%。按審計部報告資料顯示,花蓮縣第一期計畫共提出共44案,其中4案撤案、4案改列第二期、結案26案,10案尚未結案,包括「促進民間參與赤科山─六十石山纜車」、「促進民間參與鯉魚潭空中纜車」2項前置規劃計畫。第二期計畫花蓮縣也有48案,截至108年底,計畫執行率為零者總共11案,其餘計畫則還在修正內容、辦理基本設計審查、或用地尚未確定、或辦理招標中尚未發包等。允宜積極修正上述計畫內容並加以檢討,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4.國家發展委員會根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利用花東地區優勢及特色,由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協調提供低利融資、信用保證、產業輔導、人才培育等各項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若能善用花東地區豐富的地熱資源,可促進當地綠能產業及原住民產業更貼近永續發展的目標,亦符合全國國土計畫之發展策略,以近年紐西蘭政府與原住民合作開發地熱電廠及地熱利用為例,利用毛利信託基金(Maori Trust)投資地熱電廠大幅促進綠能開發及多元產業利用,並可使政府基金投資取得穩定收益,值得我國仿效。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研議指定地熱產業為花東重點發展產業之可能性,並透過「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研擬多元獎勵機制,如對於整合部落、鄉鎮參與的法人團體組織提供回饋獎勵金,用於促進原住民部落、鄉鎮加入地熱計畫,以及仿效「離島建設條例」加成躉購電價機制,提供地熱電廠回饋地方財務基礎。並就上述回饋獎勵金、加成比例及政策可行性,參酌地方政府機關之意見。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就上述內容進行規劃並納入政策規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5.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投資經費3,000萬元,而該計畫係由中小企業處委託辦理,執行期間自109年6月至112年12月底,契約金額5,400萬元,110年度除計畫服務費850萬元外,尚須支付獲投企業管理費及信託管理費等,惟花東基金110年度預算未編列相關費用,亦未揭露相關權利義務資訊,縱使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較單位預算具有彈性,惟該基金來源主要來自國庫撥款,仍宜審慎依業務需求妥為編製預算,經立法院審議後,按法定預算內容切實執行並覈實支用經費,不宜逕採併決算方式辦理,爰建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檢討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6.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係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於101年設置,110年度由國庫再撥入255億8,214萬7千元後,已依前開條例分10年撥足400億元基金總額;截至110年底止,累計基金來源400億3,107萬1千元,其中國庫撥款收入400億元,占基金來源99.92%,利息收入與收回計畫結餘款、違約罰款收入等其他收入合共3,107萬1千元,約占0.08%。110年度花東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編列公庫撥款收入255億8,214萬7千元及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600萬元,至於拓展其他收入之規劃,詢據該基金表示:經濟部已於108年10月修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目前該部刻正委託辦理案源開發中,因預期花東地區中小企業規模較小,投資案輔導期間較長,預計投資2至3年後營運穩定始有投資收益,110年度預算案並未編列收入,此外,目前尚無其他拓展收入規劃。爰建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積極推動,持續規劃其他拓展財源方式,俾利協助花東地區發展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7.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歷年支應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各項行動計畫,核有國家發展委員會雖訂定花東基金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規劃及審查作業規範,明訂各項行動計畫自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提出至行政院核定,須經主管部會審查、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審議等程序。惟監察院審計部於108年決算審計報告指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提送,國發會審議核定之計畫,其內容未臻嚴謹,導致後續執行困難,須提報撤銷或修正計畫,可見相關審查作業未能及時察覺並督促各該縣政府妥為修正計畫內容,肇致部分計畫執行長期延宕、虛耗國家資源,且部分主管機關未依管考規定依限提出年度績效報告,管理機關國發會亦未依花東地區推動小組決議辦理訪查,聽任部分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致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支應第一期及第二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執行率僅七成及四成,國發會允應檢討,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將進度落後執行率不足七成之計畫內容資料、相關計畫審查及管考、訪查機制之改善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8.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55億8,814萬7千元,「基金用途」27億3,882萬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本期賸餘228億4,932萬7千元,與109年度預算短絀3億1,816萬2千元相較,由短絀轉為賸餘,主要係公庫撥款收入增加所致,惟歷年該基金實際收入主要來自國庫撥款,其他收入比重甚微,該基金目前正由經濟部委託辦理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案源開發中,預期2至3年可獲得投資收益,允宜積極推動,並宜持續規劃其他拓展財源方式,俾利協助花東地區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9.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27億3,764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4億8,094萬元,增幅117.84%;計畫內容包含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永續發展相關計畫27億元、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3,000萬元、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擴充69萬元及服務費用695萬元。經查花東基金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8年度決算數超出預算數逾四成,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則未如預期,允宜妥為編列預算並加強管控;另108年度補助計畫中未結案及停辦計畫占全部執行計畫之項數比率逾五成,且逾二成計畫無執行數,其中包含102至107年度通過之計畫,執行情形有欠理想,允宜促請各主管機關檢討問題癥結,積極協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依規劃時程推動辦理,提升執行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0.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預算數3,000萬元,主要係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經查110年度花東基金預算案編列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投資經費3,000萬元,該計畫係由中小企業處委託辦理,執行期間自109年6月至112年12月底,契約金額5,400萬元,110年度除計畫服務費850萬元外,尚須支付獲投企業管理費及信託管理費等,惟花東基金110年度預算未編列相關費用,亦未揭露相關權利義務資訊,縱使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較單位預算具有彈性,惟該基金來源主要來自國庫撥款,仍宜審慎依業務需求妥為編製預算,允宜檢討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主席:因目前在場委員人數不足三人,議事錄稍後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今日所列議程為處理台電公司及台水公司預算,上次會議(11月18日)已經詢答完畢,今天要進行逐項審查,依據預算法第五十條及相關規定,按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資金運用及補辦預算部分逐項審查,現在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宣讀完畢之後再進行協商,協商時從台水公司預算開始處理。
  • 預算部分

  • 一、預算部分
    (一)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二)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 委員提案部分:

  • 二、委員提案部分

    主席: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我們先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有關查德石油案,上次經濟委員會曾經多次要求,經濟部長也答應我們在今天能夠把整個調查報告送給經濟委員會參考,今天已經16日了,經濟部長可不可以現在馬上進行報告並且同時進行討論?以上。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排定的議程是台電及台水的預算審查,因為上一次審查中油預算時,我們有一個口頭決議,請經濟部、中油公司必須在16日以前把報告送出來。我們就照決議,今天請經濟部、中油公司一定要將查德案的報告送請經濟委員會及經濟委員會所有的委員。關於這個案子,我們還有很多的討論,個人也願意安排一個專案報告,是不是如此?謝謝。部長,今天要送出來喔!
  • 王部長美花
    是。
    翁委員重鈞:你們是下午5時才要送過來嗎?16日早上要開會,你就應該送出來,為什麼要等到下午?
    賴委員瑞隆:主席,我建議請部長簡要說明一下,資料再補送,好不好?
    主席:部長,因為立法院……
    翁委員重鈞:我在院會跟你講的那幾點要充分討論,不是報告送出來就可以喔!
  • 王部長美花
    好。
    主席:謝謝翁委員。每一個委員都非常關心,所以我現在請部長對於這個部分,特別針對委員不管在何時所提出的,各單位都很清楚,必須要詳實地把報告……
    翁委員重鈞:你趕快聯絡上一屆的董事長,包括簽核的董事長、轉讓交割的董事長討論一下,必要的話,請他們來列席,沒有那麼簡單。
    主席:今天務必一定要送出來,本席也會儘速排定專案報告。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按照上一次經濟委員會的決議,在今天把報告親送到每一個委員手上,用密件的方式先處理,今天一定會送到委員手上。
  • 主席
    什麼時間可以送出來?
    王部長美花:中油本來就準備今天要送過來,只是因為今天早上在開會,我看中油什麼時間送過來都可以。
    主席:你請中油在中午以前送出來,也特別……
    翁委員重鈞:部長的意思是要用密件送,是不是這個意思?
    王部長美花:我們建議先以密件送,看委員會怎麼做處理。
    翁委員重鈞:沒有關係,如果是密件,我們都可以簽保密的書面,我們不會洩漏,但是沒有辦法不查,應該請上幾任的董事長都出席,簽署的人、作決議的人都出席都沒有關係,秘密會議也沒有關係,但是不能不了了之,不管哪一朝的。
    主席:請中油公司中午以前將報告送達經濟委員會並送交經濟委員會的委員,謝謝。
  • 王部長美花
    好。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首先處理自來水公司的預算。
    處理營業總支出部分第111案到第116案。委員分別提案減列1億元、減列2,000萬元、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5%、減列200萬元、減列455萬3,000元,還有一個凍結20%。請機關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這6個案子是有關水電費的部分,我們在110年度編列的預算是25.12億元,今年(109年)到11月為止,我們的實支數已經達到23.27億元,估算到年底加上這個月應該是25.39億元。事實上110年度編列的預算已經比109年度還少。另外,我們110年度預計增加浮洲加壓站等,會增加0.5億元;110年度的售水量會比108年度成長1.6%,概估會增加0.4億元;另外,配合水利署的水源調度政策,增加約0.2億元;還有無自來水延管工程會增加很多的加壓站,也會增加大概500萬元。所以這個部分的費用確實都是業務上所需,請各位委員能夠大力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機關的說明。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我先提一下,上次也跟董事長提過,大坪頂連續一個禮拜停水,一直不斷地停水,我認為很多老舊設施要做有效的改善,水電都是人民基本的生活需求。董事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目前改善的狀況?
    胡董事長南澤:報告委員,8月份發生這件事情,我們非常地不好意思。有關加壓站部分,已經改善完成。委員一直關心在坪頂的那一條備援管線,我們最近已經開工了,預計在過年前可以完工,實際的進度到時候會再跟委員詳細報告。
    賴委員瑞隆:所以未來有雙管線的部分,停水的機會應該會大幅下降。
  • 胡董事長南澤
    是。
    賴委員瑞隆:不會像上次連續7天不間斷地一直停水,對居民造成相當大的困擾。
  • 胡董事長南澤
    是。
    賴委員瑞隆: 好,謝謝。
  • 胡董事長南澤
    謝謝。
    主席:各位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第111案到第116案有關水電費的部分是不是照原列數,也請機關單位要加油,好不好?
    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不好意思,針對第112案,我認為應該還是要減列一部分,110年度編列的水電費是251萬2,775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多出大概有10萬9,174元,其中動力費及工作場所電費共計251萬2,390元,相較於109年的各項設備用電預算總共為24億7,455萬3,000元,以及108年度預算24億5,341萬7,000元,我們認為這個部分有節節高升的情況。經查自來水公司為了節約能源,對原、淨、供水費用合計動力費用頒訂「節約動力費作業要點」規範用電節省目標,然而在106年到109年間動力費預算卻逐年增編,惟105年到107年間決算動力費均有結餘,顯見預算有寬列的狀況。有關這個部分,自來水公司有到本席辦公室報告,我們認為還是意思一下,減列100萬元,好不好?
  • 主席
    機關要不要再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謝謝邱委員。105年到107年確實動力費比較低,最主要的原因是台電公司有給我們台水公司電力優惠,大概2%到7%左右,但是這項電力優惠在108年2月份以後就取消了,所以108年2月份以後的動力費就稍微有一點增加。
    主席:我尊重每位委員的發言及提案,水電費部分是不是照原列數?因為他們是核實計算,不可能隨便亂花,但是我們請機關一定要環保,節約用水、用電,好不好?後面我們再來做處理,謝謝各位委員的討論。第111案到第116案就照原列數,請機關單位務必做好環保的執行。
    處理第117案到第119案。針對旅運費的部分,有3個案子,有全數減列,也有各減列50%。請機關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謝謝。這3個案子都是有關於旅運費,我們110年度編列185萬元,鑑於明年下半年的疫情可能比較紓緩,所以是不是能夠容許我們保留一部分的旅運費?以上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本席也是提案人,在你們還沒發言之前,本席先說明。本席提的是全數減列,我們也期待疫情可以趕快恢復,但是我們知道不是那麼快,所以本席可以認同謝衣鳯委員提案各減列50%。167萬5,000元加17萬5,000元合計是185萬元,請教各位委員,是不是依照委員所提的就減列50%?請問機關意見?
  • 胡董事長南澤
    OK。
    主席:旅運費(大陸地區及國外旅運費)就照預算數的數字減列50%。一起加油,謝謝。
    繼續處理第120案到第124案。委員分別提案減列2,000萬元並凍結5%、減列200萬元、減列900萬元,還有凍結1,000萬元。請機關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謝謝。首先,第120案到第121案是針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最主要是兩個部分,第一個是用戶數,這兩年增加大概24萬餘戶;另外一個是電腦套印表單,108年度因為配合汰換舊的印表機,把舊的報表紙用完,所以當年度108年度的決算是零,事實上這個部分每年大概需要300萬元。另外,還有一些業務宣導費等增加,所以跟108年度比較是增加的。
    第122案到第124案是有關於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部分,最主要是馬公第二海水淡化廠4,000噸會在明年加入營運,增加大概0.53億元。其次,明年度我們也增加很多的場站,包括高雄大泉淨水廠、屏東萬丹及嘉義水上、蘭潭等,場站增加,相對的進水污泥量及清理費都會增加,另外,單價也提高了。此外,配合高雄支援臺南水源的調度政策,也會增加大高雄高級淨水處理的一些設備,大概1,000多萬元。所以這個部分的業務預算編列確實是非常需要,懇請各位委員能夠大力支持,謝謝。
    主席:好,謝謝機關說明。各位同仁,我們先處理第120案到第121案,委員分別提案減列900萬元及凍結1,000萬元。請教各位同仁的意見?
    謝委員衣鳯:跟召委報告,他們有到辦公室跟我報告,我覺得情有可原,因為他們是把之前的東西用完,沒有浪費,然後他們要改新的列表機在套印。只要在合理的情況下,能夠妥善運用所有的預算,我覺得是可以支持的。
  • 主席
    謝謝。其他委員還有沒有意見?請說明列表機套印是什麼意思?
    胡董事長南澤:列表機要印很多相關的電腦報表,包括水費單等等。
    主席:這裡面有一項,包括台電公司、中油等國營事業單位,光是一年印刷通知、寄送通知,請問台水公司要花多少錢?譬如水費通知單,請趕快計算一下,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
  • 胡董事長南澤
    4億多元。
    主席:要4億多元嗎?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建議做一個主決議,就是針對一年4億多元印刷及寄發通知繳費單的預算,現在很多app、網路的方式,有的人不要你們再通知他,他可以直接在銀行扣款或用其他方式,是不是請你們去研議用怎麼樣的方式可以把這筆錢省一部分起來?雙向溝通。我們做一個主決議,好不好?
  • 胡董事長南澤
    好。
    主席:針對第120案及第121案,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我有一個疑問,請問今年4億多元嗎?
  • 主席
    哪一個?
  • 邱委員志偉
    現在不是在處理第120案及第121案嗎?
  • 主席
    第120案及第121案。
  • 邱委員志偉
    印刷跟廣告費嘛!
    主席:對,他們所提出的是這兩個單項。
    邱委員志偉:這兩個單項有4億多元嗎?是7,000多萬元,不是嗎?這個印刷跟裝訂……
    主席:不是啦!我是另外提出在後面這個部分,就是總total是多少,這個是額外的問題。
  • 邱委員志偉
    你說的4億多元不是這個項目吧!
  • 主席
    不是。
    邱委員志偉:你們的印刷裝訂、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有其必要,我覺得是必要性支出,你們還得要廣告、業務宣導,才可以鼓勵節約用水,這是例行性的,我覺得就讓它通過,好不好?
    主席:各位同仁,是不是容許主席裁示第120案及第121案照原列數?請加油,好嗎?
  • 胡董事長南澤
    好。
    主席:我們剛剛共同討論第122案到第124案,針對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部分,請教各位同仁有什麼意見?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你把這個拆解來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最多的預算是不是編列在代理外包?最主要是污水處理、淡化等等是很專業的,都要代理外包。請問是3億多元嗎?
  • 胡董事長南澤
    30億元。
  • 主席
    30億元。
  • 邱委員志偉
    30億元。大概27億元用在外包費嘛?
  • 胡董事長南澤
    對。
    邱委員志偉:其他專業服務費是一定要用的,但你們在公關的部分可以不要編這麼多。材料及用品費部分,如果有必要,你們能不能撙節支出,不要買太多不需要用的東西?所以我認為外包的部分不要減列,公證與佣金部分是例行性的,當然一定要付,至於材料及用品費的部分,請你們稍微一下撙節支出。以上。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其實水的部分很重要,我希望相關經費都用在實際上的改善,不管是清淤、管線、甚至於供水穩定的事項上,至於其他週邊部分,我覺得可以減少的應該要減少。
    另外,現在越來越走向數位化,年輕世代也偏向以數位方式繳費。因此,一些必須使用紙本的東西,如能取得用戶同意的話,其實也不需要每次都收到紙本。若住戶可以接受,不妨改用電子通知,這樣也可以節省一些支出,這是台水應該要研議的。但必須先取得住戶同意,或使用者同意,之後再進行改變,以節省一些不必要的支出,把主力集中在用水更穩定上。
  • 主席
    請邱委員發言。
    邱委員志偉:對於公證與佣金,我剛剛強調過是一定要出的,外包商當然要很專業,畢竟淨水廠的運作、海水淡化的運作得交由專業的外包商來處理,對於這30億預算,我具體建議酌予減列200萬,促使你們提升服務效能。所以我建議減列200萬。
    主席:謝謝邱委員,請翁委員發言。
    翁委員重鈞:我覺得董事長及總經理在業務上很專業,也很用心在溝通。有關這30億,108年度的決算數是29億多,但自來水公司的決算實際上是虧損的,且數額達四億四千多萬,這是關鍵。針對這兩個疑點,可否請你們說明一下109年度到現在為止的執行數是多少?此外,可否說明今年度營業的實際狀況?是否有改善?會不會繼續虧損?如此我們在處理預算的凍結或刪減時會比較有計算基礎。第二,這30億包含棧儲、包裝、代理、加工都委外處理,我們當然相信你們的專業,也相信你很努力在做事,但剛剛有委員講到,現在有很多觀念必須改變,有些要電子化,有些可以不需要再採用傳統的外包方式,這些應該怎麼改善?可否請台水公司具體說明?
    主席:請邱委員發言,之後再請台水一併說明。
    邱委員臣遠:我的提案是第123案,我同意翁委員與邱志偉委員的意見。依據我手上的數據顯示,自來水公司110年度的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經費共編列30億4,043萬5,000元,其中用於各種外包工程的興修、新裝、修理、廢水污泥的清理、站廠維護、海水淡化廠的操作、高級淨水處理等等委外業務,都是比較專業的。經查,108年度的決算數字為29億2,618萬9,000元,預算增列1億0,424萬6,000元。在台水公司經營仍為虧損之際,應積極改善營運績效,撙節支出,故請台水公司注意這點。誠如翁委員所說,台水公司應提供翔實且相關的進度、執行率及評估報告,有鑑於此,本席同意邱志偉委員的意見,減列200萬。
  • 主席
    請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謝謝委員的意見。翁委員提到三點意見,第一,到109年度11月為止,共執行了29.17億元,預估今年會超過30億。第二,有關109年度迄今的營運狀況,事實上,在前幾個月都還稍有盈餘,惟最近因二期稻作休耕補償之故,本公司需負擔約6.9億,預計年底可能虧損4億多,這是今年的部分。原本會稍有盈餘,但因必須負擔休耕補償費而有虧損。第三,有關電子帳單問題,其實我們在這方面很拚,尤其上會期貴委員會有做成決議,希望我們能在明年底將電子帳單比例從現行的8%,提高至12%。也因此從今年4月開始,我們就一直在拚電子帳單,目前已經達到10%左右,明年達到12%應該沒問題,我們會繼續加油。
  • 主席
    請蘇委員發言。
    蘇委員治芬:請問廢水污泥清理大概占30億預算的幾成?若明年度停灌,那麼現在的30億也要列為停灌補償嗎?
  • 主席
    俟陳委員亭妃發言完畢後一併說明。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大家都希望自來水公司可以自我檢討,但若像董事長所說的,未來還得考慮停灌因素的話,那麼所必須面臨的問題又更大了,更非現在這幾筆預算所能處理的!但我認為這仍不是問題,問題在於,自來水公司到底該如何開源節流,且迄今仍缺乏機制與標準,這也就是我們搞不清楚的原因所在。我們要求別人開源節流,但自來水公司的開源節流究竟何在?我希望你們能加強成本控管,為此,我建議小刪200萬,讓他們有所警惕。邱委員臣遠與邱委員志偉也支持我的案子。
  • 邱委員志偉
    何時可以達成全面無紙化?
    主席:拜託要經過主席同意才發言,我已經講三次了,大家也都想再發言啊!
    邱委員志偉:好,請他們馬上回答一下。
  • 主席
    請他們一併回答。
  • 賴委員瑞隆
    我也同意減列200萬。
    主席:不要說了!針對剛剛委員的提問,以及邱志偉委員的問題請一併回答。
    胡董事長南澤:停灌補償並非列在外包經費中,而是其他部分,也就是雜項,畢竟這是原本所沒有編列的預算。至於開源節流,我們確實做得比較少,但仍在努力當中,譬如土地活化,譬如在淨水廠及辦公大樓、配水池上裝置太陽能光電板,也收了一些租金,售出一些電費。
  • 主席
    污泥清淤項下有多少?
    胡董事長南澤:大概1.79億元,約占6.6%。
    主席:由於是突然停灌,所以預算不在本項底下,董事長不要亂回答。
    請賴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既然虧損4億元,卻又不是用在停灌,這點可否請董事長詳細說明?110年的。
    胡董事長南澤:我們編列的虧損是2.68億元,但實際執行時,到今年底預估可能虧損4億多元,因為光停灌休耕就負擔了6.9億元。
  • 賴委員瑞隆
    所以你們編列的虧損數字是用來填補哪個項目?
    胡董事長南澤:今年嗎?110年度?110年我們編列的虧損數字為4.43億元,主要是折舊增加很多,因為工程項目很多,使得折舊相對增加了!
  • 賴委員瑞隆
    可否講得更清楚是哪部分的折舊?
    胡董事長南澤:像板二計畫、南部大泉伏流水管、溪埔伏流水管,還有淨水廠。此外,年底要完工的馬公淨水廠,以及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大概在明年初可以完工。
  • 賴委員瑞隆
    這些都列為折舊虧損費用?
    胡董事長南澤:占很大一部分,有二十幾億。
  • 主席
    請翁委員發言。
  • 翁委員重鈞
    董事長說休耕補助列在其他支出?
  • 胡董事長南澤
    是。
    翁委員重鈞:這是要併決算處理,還是補辦預算?
  • 胡董事長南澤
    應該是併決算處理。
    翁委員重鈞:併決算處理?好。你剛剛講的我沒意見,但休耕補助是無預警的,又被拿來和去年比較!其實今年的停灌休耕和去年不一樣,所以這部分列入績效是不對的!再者,以我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這筆錢不該由你們負擔!因為天災人禍難料,所以我們有編列災害準備金;至於自來水公司該負責的,就是汰換老舊水管,其實我們也一直希望能編一些預算讓你們做改善。至於停灌補助當列為天然災害救助之一,如今卻要自來水公司負擔,我認為實在沒道理!我認為這筆預算理當交由災害準備金來支出才對,現在要自來水公司編入明年預算中,這樣合理嗎?
    主席:這點相信大家有共識,這是屬於天然災害救助,卻要自來水公司計入成本,併決算處理,實在沒道理!再說,自來水公司的漏水率達18%有餘,我認為修補漏水率才是當務之急,這樣兩邊都不賠!等一下我們可以做成一項主決議,針對天然災害救助請行政院專案補助,不能讓自來水公司出錢,部長,你要支持他們!
    請陳委員亭妃。
    陳委員亭妃:剛剛董事長提到土地活化,但我認為除了土地活化以外,你們還要敦親睦鄰。對於的土地使用,坦白說,你們有很多必須檢討的地方,畢竟你們太本位主義,凡自來水公司的土地就圍起來!地方基於敦親睦鄰起見,希望在你們未做產權處理前,也就是尚未活化前,可否先作為停車場,讓地方鄰里使用?結果你們都說不行!說要租金!但社區怎麼付租金?人家付你們水費,只希望你們能提供土地讓大家使用,且一旦你們需要活化時,也願意無條件歸還,可見自來水公司從頭到尾就是硬邦邦的!既然都硬邦邦了,請問如何開源節流?如果所謂的開源節流也只是限縮土地,更別提敦親睦鄰了,如此,自來水公司只會越走越窄,拜託董事長一定要檢討這一點。這種事已經在臺南發生很多次,就算跟你們講,你們也用奇妙的思考邏輯來看待,這點拜託要檢討。
  • 主席
    請邱委員發言。
    邱委員志偉:開源節流一定要有積極性作為,但你們很多時候都很官僚!說官僚是有點難聽,但你們實在很消極,我們要求你們提出積極性的開源節流作法,你們就要當一回事,提出具體作法,提出KPI以及目標值,告訴我們想怎麼做,怎麼處理。我剛剛問的你沒回答,也就是無紙化何時可以達成?之所以詢問,代表我們很重視,也希望你聽到後要回答!連主席要你回答你也都沒回答!幕僚要幫忙記一下,針對我們所問的確實、如實回答。
  • 主席
    請蘇委員發言。
    蘇委員治芬:剛剛提到折舊,因為折舊而虧損,並匡了4.4億經費,是不是?
  • 胡董事長南澤
    折舊部分比去年增加。
    蘇委員治芬:增加了4億多,是不是?折舊會牽涉到硬體,且董事長也有提到淨水廠。淨水廠是有在營運的,而營運就會編列折舊經費,所以到底是哪一個淨水廠,還是自來水事業裡的每一個淨水廠都因折舊而造成營運上的虧損?換句話說,你們的營運能力無法cover折舊嗎?淨水廠的營運績效不行嗎?
    胡董事長南澤:110年度的折舊大概接近90億,比109年度增加了4億多,主要就是我剛才提到的那幾項,包括桃園支援新竹的備援管線,這部分差不多27億左右……
    蘇委員治芬:這就對了!國事如麻,何以淨水廠的營運竟無法打平折舊?這是一個需要檢討的根本問題。
  • 胡董事長南澤
    水價低也有關係。
    蘇委員治芬:立委諸公也要檢討,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 胡董事長南澤
    不是!水價二十幾年沒調整……
    蘇委員治芬:廢水污泥清淤占不到一成,大概只有6%,那麼淨水廠底下的底泥、污泥不能賣嗎?這是有價或無價?
  • 胡董事長南澤
    我們有在研究再利用。
  • 蘇委員治芬
    所以目前是無價?還得付錢請人來清除?是不是?
  • 胡董事長南澤
    是。
  • 蘇委員治芬
    自來水公司不是有水研所?還是類似的研究所、研究院?
    胡董事長南澤:沒有,有員工訓練所。
  • 蘇委員治芬
    我記得水利署有類似的……
  • 胡董事長南澤
    水利署是水規所。
    蘇委員治芬:水規所沒在做研究,我記得有個研究院可以做相關研究。今天點出兩個問題:淨水廠的營運就是不斷虧損,以致折舊費必須另外編列公務預算補足;另外一個就是廢水污泥、底泥竟然沒有價值?所以你們是不是應該想想,如何創造讓底泥變得有價?這是你們必須努力的,這是我所點出的兩點問題。
    主席:第122案至第124案討論迄今,本席綜合大家的意見,本項是否就減列100萬元,請機關加油,好不好?若大家沒意見的話,本席就做此決議,謝謝。
  • 翁委員重鈞
    附帶決議要唸一下?
    主席:待會兒所有的主決議、附帶決議都會唸,我們先把預算處理完。
    處理第125案至第130案分別有減列775萬8,000元;減列1億元;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凍結4,000萬元;凍結5%;凍結5億元,請機關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有關第125案,110年度原料費編列了37.87億元,109年度到11月底為止,實質支出達36.02億元,若推算至年底,約達39.62億元,故110年度之編列已經比109年度實支數少了1.74億元。其次,有關物料部分,由於藥品費有增加,為因應環保署新增鋁含量的規定,原來有些淨水廠係使用多元氯化鋁、硫酸鋁作為混凝劑,由於處理效果不佳,故改用較高價的氯化鐵來處理,也因此,這個部分藥品費就增加了0.3億元;此外,110年度跟108年度比較,水量也增加了,這個部分增加了0.1億元,還有取用鳶山堰未控流量的部分,大概也增加1,000萬元;另外,110年度的工程量與108年度相較,我們估計是增加10億元,不過,庫存量的管控,我們還是控制在5.76億元左右,這個部分並沒有增加,這些編列的預算都是屬於業務上事實的需要,所以拜託各位委員能夠大力支持,以上報告。
  • 主席
    謝謝機關的說明。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謝謝主席。材料及用品費大概分兩大部分,一個是使用材料費,一個是用品消耗費。使用材料費的部分,你們的細項大概要用到原料、物料跟燃料,我想這是必要性支出,我們給予支持,包括設備、零件等等,沒有這些東西你們就很難運作,這個我都支持;用品消耗的部分你們編了4,200萬元,包括事務費、飼料費、服裝費、報章雜誌費、其他清潔用品等等,我覺得這個部分有些可以撙節支出,在用品消耗上,你們可以去團購或者可以用契約,它的成本應該會降低,所以本席具體建議,針對使用材料費的部分,我們給予支持、給予照列;而用品消耗的部分,本席具體建議減列200萬元。
  •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你可不可以說明為什麼物料會增加,而且在預算書裡面,我們看不到是什麼物料增加,這個部分請簡單說明一下。
  • 主席
    請一併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物料最主要就是在藥品方面,剛才我有報告過,就是原來的混凝劑使用多元氯化鋁還有硫酸鋁的部分,因為沒辦法處理相關新的環保署飲用水水質標準所規定鋁的含量,所以我們改用氯化鐵,那個藥品是比較貴。
  • 陳委員明文
    是今年才有嗎?過去沒有嗎?
    胡董事長南澤:我們是逐步增加,今年用的比較多。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今年會比較多?為什麼過去沒有,今年會比較多?為什麼?
    胡董事長南澤:我們是逐步增加,有一些廠要因應新的鋁的含量,有一些發現……
  • 陳委員明文
    增加的幅度達到26.29%耶!
    胡董事長南澤:不是,沒有。改用氯化鐵的部分大概增加3,000萬元。
    陳委員明文:對啊,你只有說明這3,000萬元而已,我講的不只是3,000萬元,你們是增加一億一千九百多萬元,這個物料是什麼物料?為什麼預算書看不到?你們為什麼會增加?而且幅度還這麼大。
  • 胡董事長南澤
    另外還有新裝的物料部分。
  • 主席
    針對委員所說增加一億多元的那個物料是什麼?請幕僚趕快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報告委員,最主要是新裝工程的物料有增加,還有藥品的部分……
  • 陳委員明文
    什麼?
    胡董事長南澤:新裝工程物料,用戶新裝工程的物料部分,用戶新設、要申裝自來水這個部分,就是新用戶要新裝。
  • 陳委員明文
    你用文字表示一下好嗎?
    蕭處長淑貞:新裝的意思就是大管配水管,到用戶家裡的時候會有一個用戶的小管,這種叫做新裝,用戶要接自來水時新裝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啦,是「新裝」,我還以為是「新莊」,就是新裝工程用物料,你們編了多少?有比去年還多嗎?
  • 胡董事長南澤
    1.72億元。
  • 陳委員明文
    有比去年還多嗎?有嗎?
    主席:詳細的部分,請業務主管儘快說明。
    蕭處長淑貞:要做新裝就要有一些材料,還有水表整個成本都包括在內。
    陳委員明文:我們審查預算的主要精神,就是要看看你們有沒有浮編、有沒有亂花錢,這個精神就在這裡,我們從預算上看起來,你們確實有增加26.29%,一億多元,我們看不出你們在預算上是怎麼編列的,然後現在問你卻說明成這樣,坦白說,也聽不太清楚,況且這個提案也不是今天才提出來,這個已經提了那麼久了,看起來你們在說明上也不是很清楚,是不是今年一定要比去年還要多?自來水公司也不是今年才開始做的。主席,我看是不是酌刪?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然後請賴委員瑞隆發言,兩位委員發言結束之後,我們就來討論、議決。
    翁委員重鈞:方才董事長在說明時我就覺得有點訝異,他這個案子是在講你們106及107年度的決算數,108年度的決算數跟今年的預算數的比較,他發現你們是逐年提升,然後今年到現在為止增輻約26.29%,所以你們剛剛的說明其實是太含混了,大家聽不太懂,像大管要接到用戶家裡的小管,因為過去你們在服務的時候這方面做得比較少,將來這個部分你們可能要配合做比較多的服務,或者你們要怎麼樣去做,你要把這個理由、原因講清楚,這樣人家才會知道你們這樣編列的預算到底編得對不對,所以等一下業務單位要把這個部分做詳細的說明,我覺得你很專業也很用心,這個東西應該難不倒你,但你的說明卻是這樣,業務單位要仔細說明啊!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本席要提醒部長、董事長,我們看到國營事業都有類似這樣的問題,就是在預算書上,新增預算的部分都沒有寫出來,非常含混,問的時候也沒有辦法講得非常清楚,我覺得這在國會監督上是非常不好的狀態。未來希望部長能夠要求特別是國營事業的部分,對於預算新增的部分,在預算書上應該要詳列清楚新增在哪些項目上,讓委員們能夠清楚,然後來決定是否支持這樣的預算,如果都沒有寫上去,每次到了委員會審查的時候,還要講成這樣的話,我覺得這對整個立法院的監督和預算審查是很不尊重的,希望這部分能夠改善。
  • 主席
    請機關再說明。
    董處長書炎:關於108年的庫存量與106、107年相較是逐年增加,因為這是在年底的量,有時候年底的退料比較多,所以量會比較增加,這部分我們已經在積極加強管控,110年我們是編5.76億元,因為110年的工程量比較大,所以我們並沒有再繼續增加庫存量,以上報告。
    主席:針對第125案至第130案,材料及用品費原列數是4,677,683千元,在委員提出的幾個單項項目裡頭,經過大家詳實的討論,也特別針對用品耗材的部分有四千多萬元,這個也的確需要去討論,因為現在所有機關、單位都是儘量節省這個部分。有的提案是減列1億元,有的是減列1,000萬元或凍結1,000萬元,我們是不是就減列500萬元,耗材的部分凍結500萬元,報告後始得動支。我們就做這樣的決議,機關以及各位同仁的看法為何?
  • 陳委員明文
    現在是到第129案?
  • 主席
    第125案至第130案。
  • 陳委員明文
    第130案是關於買水的。
    主席:不是啦,材料及用品費啦!
  • 陳委員明文
    第130案是買原水耶!這不一樣。
  • 主席
    第125案到……
    陳委員明文:到129案,好不好?
  • 主席
    這個部分是46億……
  • 陳委員明文
    第130案是買原水的。
  • 主席
    我們先把第130案抽出來。
  • 陳委員明文
    對。
    主席:綜合大家的討論,對於剛才做的決議,大家的看法如何?機關的看法?
    胡董事長南澤:刪減的話我們同意,不過關於凍結的部分,因為怕明年年底的時候……
    主席:那是到年底,這是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耶!聽得懂嗎?好,第125案至第129案,減列500萬元,耗材費用的部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130案,即有關原水費用。
    胡董事長南澤:第130案是有關原水費用,對於委員關心的部分,上上禮拜五(12月4日)我們有去拜訪農委會農水署陳副署長並且跟他報告,希望能夠比照水利署這個部分,3個水資源局賣給我們的水價比較便宜,希望這個部分能夠減少,而農水署表示,因為最近剛成立農水署,各地農水處還是新的,所以好像有一些困難,他希望過一段時間之後,17個農水處自己檢討,然後水公司自己也檢討,過一段時間再來看看有沒有一些討論減價的空間,以上報告。
  •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這個案子我們在質詢時也提過了,最主要是你要買這個水,差價那麼多、那麼大,過去水利會可能比較不好談,現在它已經變成公務機關了,如果你用自來水公司的立場去跟農委會的署長或主委講,恐怕也講不過,現在部長也在這裡,本席建議你們還是要跨部會去做協調,如果原水的價格降下來,自來水公司的成本會降低,其實你們就不會虧損,不會虧損的目的是什麼?最主要你就不會說因為自來水虧損了,自來水不漲價也不行,這樣又會發生一個問題了,所以本席認為從你的源頭成本降下來,你就沒有所謂要漲價的壓力,關於這一點,部長今天也在這裡,本席具體建議部長,你們要跨部會討論一下,以前是很難講,我也沒提過,現在它是公務機關了,關於價格的問題,這已經有案例了,所以是可以進行的,好不好?
  • 主席
    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我不太能夠理解,因為台水會配合國家的政策,比如說,我們的水費要調漲也要考慮很多,對不對?既然台水是配合國家的政策,又是國營事業,其實在買水上,你們是跟水利會買水,不是跟水利署買水,所以我不知道你們水的源頭、水是從何而來。以雲林縣的林內淨水廠來講,你是從濁水溪的伏流水過來,如果你是從湖山水庫過來,有一部分過來的話,這也是水利署的水,除非你是用到嘉南大圳的水,所以我要說的是,怎麼可能水會貴到就形同是工業用水?我覺得太離譜了,這是歷史共業的問題嗎?還是官官相護的問題?這個東西不改的話、不調整的話,這個是笑話!這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陳委員明文這個提案有提及,俟該公司與農田水利會重行議定原水購買價格後始得動支。這個我非常支持,而且堅持一定要這麼做。你是買原水耶!這是民生用水,跟工業用水不一樣,水利會賣給台塑六輕的是工業用水,台水公司要買水,還是買原水,怎麼可能價格會這麼高,那台水公司就要考慮了,你們是要跟水利署買水,到底是哪一部分的水會用到水利會的水?因為這是水資源分配嘛!以水資源分配來講,哪有需要去買水利會的水?以濁水溪來講,你引水進來,如果是工業用水那裡,在整個調配用水上,當然那邊就要減少,水利會那裡要減少就對了,如果照原本調配水的結構,相信部長也有聽到,就我們整個水的調配來講,是水利署那邊在處理,我覺得這是很沒道理的開支,這種開支太離譜、太離譜了,這個問題要趕快處理,既然水利會已經改制了,陳委員明文提這個案子是非常非常的好,我們應該趁這個時候把它改正過來,所以我支持陳委員明文的提案。
  • 主席
    機關要不要再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我來說明清楚,跟委員報告,最主要是牽涉到水權的問題,所以我們的很多原水,我們大概有百分之三十幾是用自有的水源,包括地下水、地面水、水庫,另外的百分之六十幾就是要跟水利署還有原來的水利會購買,另外是跟北水處買清水,買清水的部分大概接近十億元左右,大概有這3個成分,水利署的部分是量比較多,有3個水資源局─北、中、南,而水利會的部分像北部的桃園、石門,一直到彰化水利會、雲林水利會,還有嘉南農田水利會,我們都需要跟他們購買一些原水。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之後再請賴委員瑞隆發言,然後我們就來做結論。
    翁委員重鈞:你的自有比例是百分之三十幾,有百分之六十幾是購買的,你剛剛講的是這樣,有些可能是北水的,有些是北、中、南水資源局,還有一些是水利署的,這個水的成本結構你們當然要去做一個考量,到底價格是多少?現在比較麻煩的是,我們預算已經審完了,所以像這種東西,在編預算之前你們要先跨部會去討論,農田水利署的部分當然是屬於農委會,但是水資源局的部分是屬於經濟部水利署,北水處是屬於臺北市政府,所以應該是大家事先要溝通好,把這個成本精算一下,只要是合理的,因為政府的錢大家是來來去去的,這個比較無所謂啦,但是我們上次在審查預算時就曾經講到耗水費的問題,不能說大家用水都不節約,其實現在水的部分很困難,水源很少啦!如果現在水源的部分我們再不節約的話,這些應該要課徵耗水費,那個要趕快去做。
    另外,如果發生旱災,農業用水會最先受到影響,所以對農業來說,他們都是最弱勢,最沒有機會可以爭取什麼權利,所以在水資源的調度或是自來水的運用、使用,你們應該要整合、統籌運用、分配,這個很重要。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我也贊同剛剛幾位委員的建議,其實政府應該還是要做一些努力,台水公司要努力去溝通,不管是跟北水這邊,或是取得原水這個方面。本席建議可以酌予凍結,而且要來報告然後再行解凍,也給他們一點要求跟鼓勵。
    主席:綜合大家的意見,在「原水費用」這筆二十六億多元的預算裡面,因為機關已經改制了,之前給原來的水利會是多少費用?
  • 胡董事長南澤
    大概六、七億元。
    主席:好,關於這個案子,請部長一定要主持公道,自來水公司的水費不能隨便調整,所以一定都是minus,關於自來水公司買原水的費用,人家水利會本來是人民團體、法人機構,你們現在把它改為公務機關,政府既然敢把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那收取的原水費用就不能那麼高,不應該如此,對不對?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有委員建議凍結5億元,我也有特別問了,要給水利會六億多元,所以還是足夠的。各位同仁,我們就這個案子是不是做一個主決議?那也尊重提案委員所提的建議,我們就凍結5億元,然後做成一個主決議,因為水利會這個機關已經改制為公部門,請經濟部針對原水費用這個部分做詳實的討論,好不好?各位同仁,如果大家同意的話,就照剛剛我所說的做成決議,謝謝。請經濟部自來水公司的同仁協助趕快把主決議的文字寫出來。
    處理第131案,邱委員建議就「其他」這個部分凍結尾數221萬4千元,請機關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第131案主要是針對「其他」,我們編列了1.22億元,這個部分主要是配合水稻轉旱作的政策,我們編列的節水獎勵金大概是0.96億元,另外還有一些是管線被挖到而毀損的工料費,我們也編列了大概一千多萬元,最主要就是這幾個部分,以上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如果大家對這個部分沒有意見,我們就照原列數通過,然後請他們加油,好不好?好,謝謝。
    接下來處理第132案和第133案,這是關於「營業成本」的部分,第132案是凍結9.9億元,第133案是減列2,000萬元,其餘凍結5%,請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關於這個部分,主要是我們110年度的預算較109年度的虧損增加了1.75億元,剛才也有提到,就是折舊費部分增加了大概4.72億元。另外,配合水源調度的政策,我們在110年度購入北水處的清水費會比今年度多,主要是因為板二計畫已經完成了,所以量會增加,這個部分也會增加大概0.8億元。因為我們這個預算都是在業務上實際所需要的,所以懇請各位委員能夠大力支持,以上報告。
    主席:你們對於那些耗損實在應該要好好去檢討,光是這個部分就四億多元了。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董事長,你們的核能發電費用是38億元,裡面的核能發電除役處置業務費用是編列三億九嗎?可是你們的預算書裡面好像都沒有列出使用的明細,這是為什麼?錢是怎麼樣用的?
  • 主席
    請胡董事長說明。
  • 胡董事長南澤
    我們並沒有編列這個……
  • 主席
    我們現在是討論第132案和第133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那應該是台電負責的。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本席是提出第133案,台水在「營業成本─供水費用」項下編列了一百四十億多,109年是編列一百三十六億多,所以增加了四億多,108年的決算數是一百三十五億多,所以多了五億多。增加了這麼多的費用,我還是要強調,照理應該要在預算書裡面寫清楚到底是用在哪些項目而增加了這些費用。剛剛有做了一些簡要的說明,但是我認為對這個部分其實還是沒有說得非常詳細,所以我希望能夠予以警惕,就是部分刪減、部分凍結,因為畢竟這個預算的總數是140億元,是一筆相當龐大的預算,增加將近5億元的經費,竟然在預算書裡面都沒有說明原因。我認為你們未來對這種情形一定要清楚地列出增加了哪些項目,要具體的呈現,因為五億多是一筆非常龐大的費用,不能夠輕輕的一筆帶過。所以我希望部分刪減、部分凍結,以示警惕。
  •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每度售水平均成本從11.45元上升到11.57元,每度售水虧損從109年的0.48元,到110年上升為0.56元,這就表示控管機制有問題,是不是可以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好,請胡董事長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這主要還是因為我們折舊的部分增加很多,這個部分比109年度增加了4.72億元。另外,我們要配合一些工程,尤其北部的板二計畫已經完成,我們跟北水處買的水量現在每天達到七十幾萬噸,根據估計,這個部分也會比109年度大概增加8,000萬元。還有我們在澎湖增建一個4,000噸的海淡廠,在今年底要完工,明年要加入營運,所以這個部分也會增加,以上報告。
    主席:其實自來水公司的營業成本增加了,照理講收入應該也要增加,但是你們的折舊是編列四億多元,再plus到五億多元,還是不足,還要再多花一億多元。所以誠如剛剛有委員所說的,你們對很多機制可以再去做內部的控管。各位同仁,我們也希望好好的監督,我們是不是就減列500萬元、凍結1億元,報告後始得動支,勉勵台水公司好好加油,好不好?如果大家沒有意見,就做這樣的決議。
    接下來處理第134案,這個提案是就「研究發展費用」凍結500萬元,請機關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有關這個案子,委員是關心臺中自來水管漏水率的問題,事實上,我們這幾年在臺中地區會投入大概20億元的經費,辦理27件重要的汰換管線工程,汰換的管線達到125公里左右。我們的目標是將漏水率從108年度的17.82%到111年底降到15.9%左右。因為「研究發展費用」這個部分主要就是漏水防治還有淨水處理各方面的研究,事實上需要執行這些業務。而且我們最近要成立一個研究發展組,我們公司已經成立四十幾年,一直沒有這種小組,所以希望能夠藉由這個小組逐步來加強研究發展,請委員能夠大力支持這個部分的經費,謝謝。
    主席:關於這個部分,因為全國漏水率最高的地方是臺中市,然後自來水公司的總公司就在臺中市,臺中市又是六都裡面一個非常重要的宜居城市,當然工程人員有很努力的在加油,所以本席才會特別提出這個案子,就是要予以勉勵並強化監督。經濟部長也在這邊,這四十幾年來,我們的漏水率以前是百分之二十幾,目前是百分之十七點多,將近18%,可是卻沒有一個研發中心,所以你們的確應該要好好去檢討。針對這個部分,我可以同意不予凍結也不予刪除,但是這個案子要轉為主決議,也就是勉勵你們一定要趕快成立研發中心,好好努力去做,讓漏水率逐年遞減,也減輕你們的成本,謝謝。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
    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關於第130案,剛剛是說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席
    是書面報告。
  • 蘇委員治芬
    剛剛是說書面報告嗎?
  • 主席
    對。
    蘇委員治芬:我的意思是,第130案改為主決議,好嗎?
    主席:沒有,我們有凍結啊!
    蘇委員治芬:我的意思是,第130案我們就改為主決議,就是議定原水價格……
    賴委員瑞隆:主席,可否請董事長說明一下凍結會產生什麼影響。
    主席:等一下,我們先處理,一案一案來好不好?第134案就照剛剛的決議,有意見的,我們到最後再處理,因為後面還剩下幾案,一併處理。
    蘇委員治芬:我的意思是,這個案子改為主決議,請他們先去擬文給我們看。
  • 主席
    哪一案?
  • 蘇委員治芬
    第130案。
    主席:已經決議過了,關於第130案,剛剛陳委員明文、大家都討論過了,就是凍結5億元,有新增一個主決議,然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關於原水的部分,因為機關改制,要做提案的,我們待會再補簽,因為這個很重要,謝謝。
    接下來處理第135案至第138案,即「營業外費用」,這幾個案子共同討論。有委員提案減列500萬元,並凍結剩餘數3%、減列200萬元、減列91萬7,000元、凍結5,000萬元以及減列200萬元,請機關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第135案至第138案是關於利息的部分, 110年度編列的預算大概是0.77%,已經比109年度編列的0.93%低,這個部分主要是配合中央銀行利率調降的部分,這個預算如果凍結的話,可能會影響到按期來支出這個利息,實際上可能會要付一些違約金,而且我們覺得明(110)年度新冠肺炎疫苗可能會普遍接種,國際經濟活動可能會恢復正常,所以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我們的預算,謝謝。
    主席:董事長的回答還真妙,真的是超前部署,連疫苗接種都加進來。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這個其實是利息費用,編列了六億五千多萬元,較108年度的決算增加了三千多萬元,因為今年有調降重貼現率,當然希望未來在利息這邊能夠減少,其實台水借貸很多,利息的負擔也很沉重,如果能夠多去洽談,在今年利息調降之後就多去洽談,減少一些利息支出的話,當然對國庫、對台水都是好的,所以希望董事長可以努力看看,看看有沒有一些空間,給你們一些勉勵,就是希望能調多少就調多少,請你們做一些努力,好不好?
  • 主席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謝謝主席。我也滿同意賴瑞隆委員講的,這個部分是利息的部分,編了6億5,391萬元,占整個營業收入2.09%,但是我們現在比較在意的是負債率,自來水公司近五年的債務餘額增加了161億446萬4,000元,增幅達到23.93%,負債比率逐年增高,而且平均借款餘額已經達到814億8,645萬元,自108年度起的負債比已達公司資產的總額4成,我們建議自來水公司要研議相關減債的因應,包括跟相關的金融單位溝通,藉此來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所以我們還是要勉勵你們,希望自來水公司在這個部分可以努力一下,降低利息的支出,謝謝。
    主席:董事長,你們現在負債一百六十幾億元,利息是多少?
  • 蕭處長淑貞
    0.715%。
    主席:因為這個金額大,應該還有討論的空間,其實委員都希望讓你們的成本降低,你們才不會負債累累,你們攤銷的金額實在太高了。因為有的提案是減列500萬元,也有的是凍結3%,那就減列100萬元,讓他們去加油,好不好?可以賺更多就賺更多啦。第135案至第138案減列100萬元,就照我們剛才所討論的。
    接下來是重大建設事業部分,第139案至第143案共同討論。請機關先說明。
    胡董事長南澤:事實上,今年的固定資產建設部分,我們預估到年底的時候,決算數就可以達到今年度可支用預算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較之前幾個年度,尤其是106年度、107年度,可以大幅提升;明(110)年度專案計畫預算有138億元左右,最主要是執行彰化鳥嘴潭人工湖下游供水計畫,還有淨水廠,另外就是執行降低漏水率等,這是工程實際上業務的需要,建請各位委員能夠大力支持。
    主席:剛剛孔委員文吉以及謝委員衣鳯離席前都有跟本席說,已經對他們說明清楚,所以他們也不堅持。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我的部分是第143案,其實台水有來這邊報告過了,這個部分是前瞻預算第三期的預算,只能執行到明年8月就會收回決算,這部分他們說明得滿清楚的,所以這個部分我也不堅持,我可以同意撤案。
    蘇委員治芬:主席,我同意照列。
    主席:第139案至第143案,經過詳實的討論,我們就照原列數,也請機關加油。同時本席在此要特別說一件事情,經濟部長也在場,我們看到固定資產建設擴大以及現在有前瞻計畫,前天我也跟邱委員到中火去看,現在最傷腦筋的,我還是要請部長去解決這個問題,也就是勞工泡泡的問題,現在標到工程找不到工人,目前臺中的板模工一天的工資是4,200元,但是找不到工人,所以這個問題讓很多機關單位在發包過程當中,很多都發不出去,所以我們也希望部長能一併跟行政院討論,看看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謝謝召委。我再請教一下,當然我不反對這個預算,記得上次我質詢時曾特別提及,現在自來水公司所謂的無自來水地區的延管計畫,只要每一戶的費用超過65萬元以上,你們就不列入評比,但是我有提到偏遠的地區永遠都會超過這個數額,如果按照你們舊的這個規範的話,他們等100年都做不到。這個部分自來水公司和水利署有沒有去做過研商?是否能夠修改你們原來內部的這些規定?你們應該把它切成兩個部分,比如說人口比較集中地區無自來水計畫費用的評比標準和偏遠山區的部分,像孔文吉委員那裡的偏遠山區,或是我的選區像杉林、甲仙、六龜,你把它切成兩個不同的審查標準,這樣偏遠地區會比較容易通過你們的審核,我不曉得這個部分自來水公司有沒有去做過研議?
    胡董事長南澤:我們有跟水利署來研究,基本上我們是配合水利署這邊的政策辦理,而水利署這邊,據我所瞭解,它是有分譬如水庫周邊、原住民地區,還有一些比較偏遠的跟不是原住民的部分,相關的工程會有一些彈性的處理。
    邱委員議瑩:這個部分拜託部長來協調一下,好不好?
    主席:第139案至第143案我們就照原列數通過,請機關加油。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處理第144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45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46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47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48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49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50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51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52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53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54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55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56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57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58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59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60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61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62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63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64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65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66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67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68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主席:好,主決議當中還有幾案。
    處理第169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70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主席:好,另外尚有新增5個提案,包括第170案、第170-1案、第170-2案和第170-3案與第170-4案。請宣讀。
    170-1、
  • 決議

    針對目前自來水公司水費收取仍大部份採用「繳費單」方式收取,相關成本支出高達3億元,為加速自來水公司便民措施,提高營業績效,爰要求自來水公司於三個月內提出「針對水費收取如何運用各式支付方式以利公司營運並提高便民效率」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170-2、
  • 主決議
  • 案由

    據台灣自來水公司數據,彰化縣每天自來水需求約40.5萬噸,75%用水來自地下水,25%依賴台中、雲林調撥,其中北彰化約有8萬噸來自台中,南彰化則有5萬噸由雲林湖山水庫供應,多年來仰賴地下水源或外縣市水源調撥供應,造成低窪地區的地層下陷問題日益嚴峻,不少地區常態性分時段減壓供水,現在水情吃緊,彰化水情也相當緊張,但最根本的問題是規畫足夠地區水源,減縮地下水用量,否則問題無解,促請台灣自來水公司,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 提案人
    謝衣鳯  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170-3、
  • 決議

    案由:有鑑於109年因缺水導致水情嚴竣,農委會對稻米種植採休耕因應並對執行休耕補償,經查自來水公司應負擔6.9億元之停灌補償並列為該公司其他費用成本,另104年之停灌補償亦高達5億多元,為健全自來水公司之營運,爰要求經濟部應建請政院以專案方式處理休耕補償,不應由自來水公司負擔部分費用,並於三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主席:剛剛宣讀的是第170-1案到第170-3案,我們一案一案來,第170-4案請等一下。
    處理第170-1案。
  • 胡董事長南澤
    我們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70-2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70-3案。
  • 胡董事長南澤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有關自來水公司的部分尚有第170-4案,稍後會送上來,也就是原水的主決議。
    現在休息3分鐘,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第170-4案的主決議。
    170-4、
  • 決議

    有鑑於自來水公司之「原水」來源,主要為自備水源30%,外購水源約70%包含台北自來水事業處10%及農田水利會22%。
    針對目前農田水利會,已改制為農委會農田水利署轄下之農田水利管理處為政府單位,爰此,自來水公司之原水購水費用相對減少達22%,目前110年度該公司之購水預算尚未隨同調整,請經濟部、自來水公司於三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原水採購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蘇治芬  邱議瑩
  • 主席
    針對第170-4案請自來水公司代表說明。
  • 林處長清鑫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有關自來水公司的部分,感謝各位同仁與機關單位的辛苦,我們就照這樣議決。最後主席台再補充,因為自來水公司的水費不能隨意亂調,在成本方面,既然水利會已改為公部門,就請經濟部部長和行政院相關單位好好調整,思考如何減輕自水來公司的原水費用,這部分我們已作成主決議,請於3個月內將方案交給我們。
    自來水公司的預算就審查到此,宣讀自來水公司部分的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第111案到第116案預算照列;第117案到第119案「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減列50%,科目自行調整;第120案及第121案預算照列;第122案到第124案「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25案到第129案「材料及用品費」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凍結用品消耗預算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30案「材料及用品費」凍結5億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31案預算照列;第132案至第133案「銷售成本」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凍結1億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34案改主決議;第135案至第138案「利息」減列100萬元;第139案到第143案預算照列;第144案到第170案及第170-1案、第170-2案、第170-3案及第170-4案均照案通過。
    主席:各位同仁,委員提案照剛剛宣讀之結論通過,沒有提案的部分均照列或隨同調整。針對台水的營業預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預算部分審查完竣。
    接下來繼續協商台電公司之預算,首先是關於「產銷營運計畫」的部分。
    處理第1案,原列數為93億4,341萬3,000元,減列5,000萬元,餘凍結10%,請機關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環保議題大家都非常關心,台電公司對此也高度用心,考量到推動環境保護工程的需要,我們持續提升空氣的品質,建請委員不要刪減有關「環境保護」的預算,我們也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為說明。
    主席:對於機關就「產銷營運計畫」項下「環境保護」部分的說明,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要發表意見的?如果沒有,因賴召委不在現場,我們是不是就照原列數通過?
    我要拜託台電公司,你說這要用作「環境保護」,但中火卻一直在污染,哪有什麼環境保護?請你們加油好嗎?
  • 鍾總經理炳利
    是。報告委員……
    主席:第1案就照原列數通過,請機關加油。
    處理第2案與第3案的「產銷營運計畫」,有委員提案減列1.28億元,也有委員提案減列1,000萬元,餘凍結5%,請機關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關於「工業安全衛生」的預算,我們公司對工業安全也非常重視,所以這筆預算主要是在辦理危險機具、消防設備、人員防護、新冠病毒的防疫等維護,並購置和汰換相關必要的設備。同時也引進新的科技,讓員工及承包商可以獲得更安全的保護,而機具和設備也可以更安全可靠,因此建請委員不要刪減及凍結。
  • 主席
    請賴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有關剛剛的第1案,這個案子已經溝通好了,台電後來為什麼沒有照溝通好的走?如果是這樣的話,之後的提案我全都有意見。
    主席:你們不能這樣,因為剛才是賴委員不在現場,所以大家才沒有意見。
    賴委員瑞隆:我認為這是台電和我講好的,以為會照著我們講好的走。
    主席:對,所以台電公司不能這樣。
  • 賴委員瑞隆
    當時講好凍結1億元……
  • 主席
    請暫停一下。
    賴委員瑞隆:如果要這樣做的話,以後我的每一案全都有意見。
    主席:部長,你要管控好,如果你已和委員談好,就要依照談好的,不能趁人不在就偷渡,這樣主席台不同意。
    再回頭處理第1案,請機關再行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剛剛提到環保很重要,我們當時是希望能提書面報告,免予刪減或凍結預算,不過我們和委員討論的結果是建請修正文字,凍結1億元,1個月內我們會將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
    賴委員瑞隆:具體的修正文字都已經給了,我也同意了,在審查的時候就應該要照這樣走,不要用這種方式好不好?凍結1億元,提報告後再動支。
    主席:是不是凍結1億元,然後你那邊有提……
  • 賴委員瑞隆
    一個月內提……
  • 主席
    是不是決議?
    賴委員瑞隆:他們已有具體的修正文字,請提供給大家。
  • 主席
    是具體的主決議嗎?
    賴委員瑞隆:不是,只是修正成這樣,但要凍結1億元。
  • 主席
    是不是要調整文字?因為主席台沒有那個修正文字。
    好。各位同仁,針對第1案,凍結1億元,同時最後的文字修正為於一個月內將規劃與預估成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始得動支。
  • 蘇委員治芬
    書面報告。
  • 主席
    是書面報告嗎?
    賴委員瑞隆:沒關係,書面報告沒關係,可以。
    主席:好,轉「書面報告」。
  • 鍾總經理炳利
    是。
    主席:再增加「書面」。第1案就照這個修正文字通過,凍結1億元,再加上「書面」。
    部長,再次強調,各機關互相尊重,如果有達成共識,不要再改變,好不好?
    鍾總經理炳利:好,抱歉!
    主席:答案直接提出來,我們可以現場再討論,不能掩蓋喔!
    我們重新作剛剛第1案的決議,產銷營運計畫(三)環境保護凍結1億元,文字照剛剛唸的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及第3案。
    鍾總經理炳利:第2案及第3案是有關工安的費用,剛剛我們已經解釋過,也是建請免予刪減,並修正文字,這個部分有兩個委員提案,一個是同意免予刪減,另外,賴委員是希望凍結5%。
  • 主席
    凍結5%。修正文字在哪裡?有沒有?請賴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工安很重要,我們希望工安做好,經費就給你們,所以我們希望凍結5%,強化你們的監督作為,好不好?給我們報告後,再行解凍。
    主席:如果只凍結,就不是這樣啦!……
    賴委員瑞隆:這已經有修正,那天他們來說明之後,我就同意不減列,改成凍結5%。
    主席:凍結5%是多少?是2,000萬元,是不是?
  • 鍾總經理炳利
    2,000多萬元。
    賴委員瑞隆:對,他們同意了啦!
    主席:好,謝謝。針對第2案及第3案,我們剛剛共同討論,這是本席的提案和賴召委的提案,本席的提案就改主決議,照剛剛討論的,賴召委的提案改凍結5%。機關呢?
  • 鍾總經理炳利
    是。
    主席:各位同仁,沒有意見的話,照剛剛作的決議通過。
    處理第4案。
    鍾總經理炳利:第4案是有關研究發展的費用,委員也有提到,事實上,基於能源轉型及電業改革這些重大挑戰,台電公司要積極辦理研究發展,像新能源的調查、智慧電網的技術研究、需求面的管理、儲能的技術,還有污染防制、溫室氣體這些問題。委員這個提案是針對AMI(智慧電表)的部分提醒我們,事實上,我們裝智慧電表也是有優先次序,譬如700度以上的或500度以上的先做。委員也建議我們,南部地區要加強做。我們都遵照辦理。所以我們建請做一些文字修正,看看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
  • 主席
    謝謝說明。請賴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我也提過,智慧電表很重要,但是各位看看我提的數字,臺北的目標是做25萬戶,新北的是23萬戶,連基隆的都有5萬戶,臺中的是10萬戶,高雄的目標只做7萬戶,目標是7萬戶,結果只做4萬2,000多戶,連智慧電表這種東西都還有南北差距,北部的目標已經拉得很高了,臺北的加新北的將近50萬,高雄的只有7萬,甚至結果只做4萬多。我認為台電在這件事情上對南部真的是不夠積極!我認為不要只有發電廠留在高雄,智慧電表這種好的東西也要努力在高雄推動啊!
  • 鍾總經理炳利
    是。
    賴委員瑞隆:我建議這個部分凍結5%,請他們強力改善,把這個提升起來,再予以解凍。
  • 主席
    機關呢?
    鍾總經理炳利:OK。事實上,我們剛剛提過,我們布智慧電表是有優先次序,我們希望大用戶或有節電潛力的用戶先裝,所以700度以上的先裝。以前是這樣,未來我們會加重南部地區智慧電表的裝設。
    主席:好啦!賴委員,你凍結5%就是凍結3億多元,是不是?是嗎?你是就這整個單項67億元,還是就智慧電表那個部分?
    鍾總經理炳利:委員,我們是不是可以提一個建議,刪5,000萬元就好了?我們會……
    賴委員瑞隆:我要看到的是你們的具體改善成效,對於你剛剛講的,我也不接受,高雄是一個大城市耶!高雄不是一個小城市,高雄是一個進步的城市,看看你們的目標數,高雄大概排到第六名、第七名,再看你們的執行率,基隆是99%,臺北是97%,新北是103%,桃園是98%,新竹是97%,臺中是93%,高雄是60%。
    鍾總經理炳利:是,我想110年度開始我們會……
    賴委員瑞隆:如果你們有認真推動,不是這樣的結果啦!台電一直努力在高雄弄電廠,智慧電表的推動速度是這樣!我們怎麼能接受?
  • 鍾總經理炳利
    我們會加強。
    賴委員瑞隆:我要看到的是你們接下來在這件事情展現你們該有的效率和執行力,還有對南部的重視。
    王副總經理耀庭:報告委員,我補充說明,高雄的執行率百分之六十幾是有原因的,這次執行的過程當中,我們分好幾個標案,而高雄那個得標廠商提供的電表品質有點問題,造成延誤,所以明年這個部分會……
    賴委員瑞隆:不用跟我講理由,我看到的是全臺灣就只有高雄出了這個問題。
  • 王副總經理耀庭
    我們明年加油。
    主席:謝謝。賴召委,這個部分不是只有電表的部分,有67.7億元,你現在要凍結的5%是凍結67.7億元的,還是哪一個單項的?
    賴委員瑞隆:就是你們提出一個報告,關於你們怎麼改善這個問題,改善完畢之後,預算就可以解凍了,我要求的是你們做具體有效的改善,……
  • 主席
    請問這個智慧電表的預算金額多少?
  • 楊董事長偉甫
    這筆費用裡面的智慧電表費用大概是18億元。
  • 主席
    18億元嘛!
    楊董事長偉甫: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建議就照委員的意見,我們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事實上,明年度我們的計畫對高雄地區已經要加快腳步,而且要把量提升,我們會在報告裡面寫得非常清楚。這個部分就照委員的意見,先凍結5%,我是建議凍結3億元。
    賴委員瑞隆:好,就照董事長的意見。
    主席:好。這個部分整個67.7億元裡面有18億元的智慧電表費用,請加油!第4案凍結3億元,報告後,始得動支。你們要全面推展,因為台電公司郵寄費用單要花6億多元,所以你們要好好檢討這個,好不好?文字的部分就照和賴召委討論過的修正文字通過。謝謝。
    接下來處理第5案。有關其他營業外收入部分,委員提案凍結1億元,請機關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第5案是有關處分不動產的問題,委員提到我們要變賣88筆廢塔地,這些都有土地面積、公告現值等基本資訊,還有初估的市場價格,所以我們建議以提供書面報告這個方式說明,預算免予凍結。
  • 主席
    謝謝機關說明。
    針對本案,有文字修正,……
    楊董事長偉甫:如果召委手上有文字修正資料,那是我們跟委員報告以後,委員同意修正的文字內容,重點是不凍結,我們公司要積極解決這些土地用地計畫的難題,……
    主席:好。各位同仁,這一案有修正文字,後面修正為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定期檢討活化情形,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能,這個是他所提出的。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我們就照原列數通過,請機關加油,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6案「營業外收入」。
  • 鍾總經理炳利
    第6案遵照辦理。
  • 主席
    就是減列10億元?
  • 鍾總經理炳利
    是。
    主席:好,各位同仁,我們就照原提案人提案減列10億元。謝謝。
    接下來「營業總支出」的部分第7案減列5,000萬元,餘凍結5%,請行政機關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第7案是有關用人費用,我們跟賴委員也有討論過,那我們是遵照法令的規定在辦理,換句話說,我們對於工作報酬的辦法都是照一例一休,以及特休等規定在辦理,所以我們建請免予凍結跟刪減。
    主席:各位同仁,第7案機關說明……
    邱委員議瑩:不要減啦,我們照原列數,好不好?
    賴委員瑞隆:我沒意見,有講好,照原列數啦!
    主席:大家充分討論過,我們就照原列數通過,請加油。
    第8案「服務費用」減列2億元的部分,請行政機關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跟委員拜會過,委員也同意根據我們公司的意見辦理修正,那我們是建請減列3,000萬元。
    主席:為什麼減列3,000萬元,有所本的依據是什麼?我要請機關單位,預算不是這樣隨便喊一喊,就像第6案,本席是尊重我們所有的提案人,哪有你們預算編出來後要減列收入10億元,你當這群人都是笨蛋啊!本席是尊重提案人,針對你們現在的郵電費,剛剛本席也說了,你們估計這些郵寄費用也要6億多元,而你們現在編列10.6億元,這10.6億元,你隨隨便便又說要減列3,000萬元,所以你要告訴我們3,000萬元的有所本是什麼,這樣對社會大眾才能交代,這些預算都是人民的納稅錢,請說明。
    王副總經理耀庭:我們原來那些郵電費的編法是要給油費、電費及數據通訊費等等,我們現在新增加的是用電預警,也就是說,用戶如果用電過多的話,我們會用簡訊的方式去通知用戶說:你現在用電量差不多了,有點問題,是不是注意一下。我們會有這些新的服務出來,而這些新的服務用簡訊通知的時候,都要一些簡訊的費用。
  • 主席
    今年才開始嗎?
    王副總經理耀庭:對,今年新的服務。
    主席:所以等於是每年6億多元,你加一個新的,你是把它加上去,你也沒有減原來的討論啊,所以你的費用一直提高,對不對?你又說如果用戶用電多了,你給他一個簡訊,但是有在追蹤嗎?你簡訊通知他用電多了,他會減嗎?
    王副總經理耀庭: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減列的部分,還是有了,就是本來寄掛號的,現在改寄平信,把這個費用降下來,我們也加速推動電子帳單。
    主席:如果是掛號費改列為用平信,那你又是大宗物資,你的這個6億多元應該可以減列大概三分之二囉?實際數字是這樣啊!
    楊董事長偉甫:我記得上一次那時候有討論過,我們一年大概6億元左右,目前台電公司正在推電子帳單,推的速度也越來越快。剛剛講到我們增加了服務項目,但是我們會去撙節過去比如說改用平信、用郵件的方式,所以我們會有減列3,000萬元這樣的目標出來,主要的原因在這裡,剛剛我們總經理報告……
    主席:剛剛總經理有說了,你們本來是用掛號改為平信,你光掛號改為平信,那個價錢的部分就已經省下35%、36%,你們應該把你們實際上要做的去計算出數額,這樣才有所本,不是隨便喊要減列3,000萬元,那要我們怎麼支持這個預算?
    楊董事長偉甫:是,我們在報告的時候,可能要把這部分的數字說明清楚。
    主席:你們業務人員都在這裡。各位同仁,我們是希望能夠去改善,既然也有改善將掛號改為平信,詳細的部分,你們要有筆數、多少錢等相關資料,你們可以立即計算出來是多少,這樣大家才能一起合作嘛,而不是隨便喊一個3,000萬元。我請問3,000萬元是什麼意思,你如果可以說服委員,當然你就提出你的理由,對不對?請再說明。
    王副總經理耀庭:我們減列3,000萬元,事實上就剛剛提到的,我的掛號費降下來,但是我們一般的用戶事實上還是平信,並不是說所有的用戶都是用掛號費在寄這些信件……
  • 主席
    差額可以差多少?
    王副總經理耀庭:好,實際的數字,我們再提供給委員。
    主席:你們的幕僚,拜託加油一下!
    請邱委員發言。
    邱委員議瑩:可不可以再說明一下,你108年度的決算只有用到7點多億元,而今年增加了2億多元,剛剛董事長提到的是你們要用簡訊通知,那個簡訊的費用一年會用到2億多元嗎?
    王副總經理耀庭:我們除了簡訊之外,有一些app用戶專屬的訊息也是要透過簡訊來處理,這些都是新的服務,在明年初會推出,所以這些費用增加的部分大概就是……
  • 邱委員議瑩
    所以這些費用總共會增加到2億多元?
  • 王副總經理耀庭
    是。
  • 邱委員議瑩
    那你們初步估算平信、掛號信的部分是可以減到3,000萬元?
  • 王副總經理耀庭
    可以減一部分。
  • 邱委員議瑩
    可以省下3,000萬元?
  • 王副總經理耀庭
    是。
    邱委員議瑩:主席,好啦,既然他都這樣說了,他們有新的業務要推行,我們就支持他們一下,好不好?他都跟謝衣鳯……
    主席:機關單位也不只有你們台電,因為這個會議都有錄音、錄影,光是掛號改為平信,你跟我說掛號改為平信減3,000萬元,你們是睜眼說瞎話,大家都看得到一筆一筆的數據,這是不能作假的!所以我還是建議不要這樣隨隨便便,編列預算,當然機關要捍衛你們的預算,那我們也有監督的權力跟義務,大家要詳實去討論、提出方案,譬如說你從6億多元增加到10億元,增加將近3億元的預算是你要加app也好或要加什麼,但是我們今天審查這本預算,並沒有看到你們的內容,你們的邏輯也很奇怪,以為我們這些委員都是小精靈,都可以跑去看得到你們開會的時候,不能這樣啦,對不對?照理講,你增加了預算,就像邱委員說的,你增加這2億多元是要增加什麼?如果是好的,我們給你鼓勵、拍拍手,你不能這樣全部矇起來,我們都不知道,叫我們怎麼審查預算?實際上問你們也不行,對不對?針對郵電費的部分,謝衣鳯委員是希望要減列2億元,剛才各位同仁大家討論,是不是我們減列5,000萬元,勉勵你們努力去做,也請你們將你們要改變的方案送交給我們經濟委員會……
    邱委員議瑩:主席,好啦,你不要說那麼多,我們大家都同意3,000萬元,提案人謝衣鳯也同意3,000萬元啊!
  • 主席
    沒有啊!哪有同意?
    邱委員議瑩:有啊,他們已經去跟謝衣鳯談好啦!
    主席:沒有,3,000萬元是他自己講的。
  • 邱委員議瑩
    他們已經跟謝衣鳯講好了。
    主席:不是,是他自己講的啊!
  • 楊董事長偉甫
    這是跟謝委員報告過以後的共識。
  • 主席
    請賴召委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因為剛剛這樣聽起來,為什麼要增加這麼多的經費,如果大家還是有些疑慮的話,你們在預算書也寫得並不清楚,我建議要不然就先把這個凍結下來,提報告之後,我們瞭解是什麼再解凍就好了。你如果認為你們的改革有必要性,也許將來改了以後,也不只減掉3,000萬元,也許可以減更多……
  • 主席
    對不起……
    賴委員瑞隆:你提你的改革方案出來嘛!我們知道怎麼做以後,再來處理。
    主席:待會以下審查預算,我要尊重每位委員,你們機關單位跟提案委員與連署委員有調整文字及預算的,請送上來主席臺。講了半天,你們才拿這一張出來,是要本席怎麼主持,怎麼可以這樣,對不對?謝衣鳯委員也沒有簽名,這一張到底是真的假的?
    邱委員議瑩:主席,他們剛剛一開始報告,他就講他們已經跟謝衣鳯委員溝通好了,是3,000萬元……
    主席:等一下,沒有簽名啊!
    邱委員議瑩:所以你才會一直問為什麼是刪3,000萬元,你一開始也有聽到啊!
    主席:等一下,請教行政機關,這一張沒有簽名是真的假的?
    楊董事長偉甫:我承認我們在作業上應該要做得更嚴謹一點,我們跟謝委員那邊溝通過了,但是委員當場沒有簽名,所以我建議就遵照賴委員剛剛講的先凍結,然後我們把東西弄清楚,這個部分台電公司要改進。
    主席:我尊重每位委員。謝衣鳯委員是提案人,他到底有沒有同意改減列3,000萬?如果他同意的話,我們是不是就這樣處理?我尊重每位委員。
    賴委員瑞隆:主席,其實我還是有疑慮,包括怎麼算出這3,000萬元,誠如方才主席講的,未來走向數位化,如果消費者願意,不一定要用紙本,這個都可以節省下來。我認為要整體去改善,而且你們在提出預算的時候就應該檢討過了,怎麼會這麼輕率?請董事長去瞭解一下,未來整體可以怎麼改善,可以節省國家多少資源,數位化時代很多人願意這樣做,就像我,你可以不用寄帳單資料給我,只要我能夠確切知道我每個月用的就可以,我不需要國家花這個錢,我覺得這是做得到的事,所以你們再去盤算一下,提一個書面報告給我們之後再行解凍,能省多少錢就儘量省。
    主席:我充分尊重每位提案委員,如果提案人謝衣鳯委員也同意由減列兩億元改為減列3,000萬元,我們是不是就尊重提案委員,機關也同意,同時做一個主決議,請他們將相關方案於一個禮拜內提出來給經濟委員會,好嗎?加油!謝謝。
    處理第9案至第14案。請機關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第9案至第14案都是有關「旅運費」,我們跟相關的委員也有溝通過,有些委員主張減列100萬元,有些委員主張減列150萬元,最後,我們跟賴委員提到我們同意減列150萬元。
    賴委員瑞隆:這個部分大家有協調過,他們也認為可以做一些減列,因此,我建議減列150萬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 邱委員議瑩
    同意。
  • 邱委員臣遠
    同意。
  • 主席
    第9案至第14案就照剛剛討論的減列150萬元。
    接下來處理第15案至第17案。請機關針對委員增刪減的部分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關於第15案至第17案,我們跟相關委員也有討論過,我們建議刪減128.2萬元。
    主席:請問各位同仁,針對第15案至第17案減列128萬2,000元有沒有意見?
  • 邱委員議瑩
    同意。
  • 主席
    我們就照剛剛的決議通過。
    處理第18案。
    鍾總經理炳利:第18案有關「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我們也跟相關委員都有一些討論,我們建請免予刪除,並修正其中文字為「以定檢維持該服務費用得發揮效能,要求台電就水力電廠設備定檢及修護研提改善報告,力求減少事故的發生」,以上文字修正。
    主席:機關有跟本席討論過修正文字,誠如剛剛總經理所報告的,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 邱委員議瑩
    沒有。
    主席:本案就照修正文字改為主決議,謝謝。
    我們審查到哪一個案子,如果你們的資料已經準備好,可以先拿出來給委員參考,大家才不會斟酌時間。
    處理第19案。
    鍾總經理炳利:第19案有關「專案服務費」,我們跟謝委員也有討論過,我們建請免除凍結,並修正文字為「一個月內提出研究發展費用和委託調查研究費用編列內容的書面報告。」
    主席:第19案已經和謝委員討論過,並有修正文字,請教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 邱委員議瑩
    沒有意見。
    主席:本案改為主決議,照修正文字通過。
    我再次說明,我們現在處理到第19案,以下的案子如有修正文字等,請趕快先送出來。
    接下來處理第20案至第25案。請機關單位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第20案至第24案有關「材料及用品費」及「發電用燃料」,這個部分編列2,353億元,我們與相關委員如謝委員、邱委員、陳委員及翁委員都有做過相關討論,我們建議免予刪減,並修正提案文字為「要求依最新市場資料重新結算燃料成本,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 主席
    現在是不是處理到第25案?
  • 鍾總經理炳利
    第20案至第24案。
    主席:好,第25案待會再討論。第25案也是一樣,為什麼……
  • 鍾總經理炳利
    這是有關我們的發電燃料費用。
    主席:現在討論的是第20案至第25案這個大項,第20案至第24案是單項。
    楊董事長偉甫:第25案是針對燃煤的部分,前面是關於……
    主席:請問各位同仁,針對第20案至第24案剛剛機關所做的說明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第20案至第24案就照原列數通過。請加油!
    邱委員臣遠:第21案的部分我還是要提醒一下,根據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今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各國政策皆採取寬鬆的貨幣政策,以致臺幣升值,央行總裁曾表示此匯率可能會持續半年至一年,因此,我們認為台電應將燃料費用重新以28元之匯率評估採購價格,進行相關評估,這部分是不是說明一下?
  • 主席
    請機關說明。
    王副總經理振勇:雖然燃料費用和購煤、購料成本有關,最近COVID-19疫苗已經出來了,我們觀察到最近澳洲煤礦已經在往上揚,確實匯率可能會在29元上下,但是多少我們不知道,所以我們認為整體加加減減起來,預算維持原來的編列應該是比較符合實際上的需要,以上報告。
    主席:經過說明,第20案至第24案就照原列數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25案。
    鍾總經理炳利:第25案是關於燒煤的燃料費用,我們跟委員有溝通過,我們也是建請免予刪減,並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主席:我們沒有同意你們的說明,這是本席等相關委員的提案,本席仍舊建議減列150億元,原因是因為逐年減煤燃料是行政院的共識,而且我要感謝台電,中火最近的量數有減少,所以的確不需要那麼多,我們有依照每一年燃煤發電量數的比例,所以建請643億元中減列150億元。
    邱委員議瑩:這是召委的提案,我們並不同意,所以我在這裡具體建議這個案子保留送院會協商,好不好?
  • 主席
    你為什麼不支持我?
    邱委員議瑩:因為你減列的數額太多,那個範圍牽涉太廣,所以我建議保留送朝野協商,我們就不要在這裡爭論了。
  • 主席
    請教各位同仁有沒有其他意見?
  • 賴委員瑞隆
    送協商。
  • 蘇委員治芬
    送協商好不好?朝野協商。
    主席:我都尊重大家的意見,因為這是全國一致性,我還是希望大家可以支持,因為我們依照每一年……
    邱委員議瑩:主席,不要講那麼多啦!就送朝野協商啦!
    主席:不要建議主席不要講那麼多,我是提案人,所以我們是有所本,依據比例去減列額數。
    各位同仁,有人建議送協商,請教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
  • 邱委員議瑩
    沒有。
  • 主席
    那麼這個案子就送院會協商。
    處理第26案、第27案,請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這個部分也有跟楊委員溝通過了,我們的建議是修正提案的文字,全台小水力二期編列預算2.2億元,提案刪減1.8億元。台灣電力公司在110年中央政府預算以全台小水力的二期計畫編列2.2億元,等於刪減預算1.88億元,同意這樣處理。
    主席:雙方討論達成共識減列,就照剛剛機關所做的說明減列,請教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請孔委員發言。
  • 孔委員文吉
    第27案也說明一下好不好?
  • 主席
    第26案、第27案一起處理。
  • 孔委員文吉
    第27案說明一下。
    主席:現在就要減列一點八億多,就是剛剛所說的說明。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啦!因為我提的是第27案,請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說明折舊的部分。
  • 孔委員文吉
    請陳副總說明我們昨天是怎麼談的。
    陳副總經理建益:非常感謝孔委員一向都很支持水力發電,我們跟委員也有共識,就是凍結5%,我們會在1個月內提出報告。
    主席:第26案減列1.88億元,第27案凍結5%,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這部分就照剛剛的數字通過。
    處理第28案到第32案,請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第28案及第29案是併案處理,這也有跟楊委員溝通過,這部分減列2,000萬元。
    主席:針對第28案到第32案,第30案陳明文委員撤案,所以有關第28案、第29案、第31案、第32案,減列2,000萬元,請教各位同仁有沒有其他意見?
  • 邱委員議瑩
    沒有。
  • 主席
    那照剛剛說的數字通過。
    處理第33案,請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第33案是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我們編了二十點多億元,這個部分也有跟謝委員溝通過,建請免除凍結,修正提案的文字為:「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請謝委員發言。
    謝委員衣鳯:我認為台電並沒有積極在做再生能源,再生能源是蔡政府重要的能源政策,我在這裡不敘述你們當時來我辦公室報告的情況是如何,但是從報告的內容當中,我認為你們針對再生能源的部分並沒有非常具體的決心;再來,你們在王功漁港外面有設置離岸風電的風場,現在有漁民抱怨你們挖沙的過程會造成海沙的流動,因為海流的關係,有可能造成漁港的淤積,這個部分我覺得台電也應該要一併處理,不曉得他們有沒有跟你們報告?
  • 主席
    請台電公司徐副總經理說明。
    徐副總經理造華:跟委員報告,有關於沙的部分,我們已經去評估跟瞭解,也會跟地方的漁民進行溝通,如果有需要,我們會再向委員報告。
    謝委員衣鳯:你們跟漁民溝通就是沒有用的,你們在抽沙或者是做海下基礎建設的過程當中造成砂石淤積的部分應該要回復現狀,那天漁業署已經說他們要就漁港口的問題做現行的改善,但是對於台電離岸風電施工的部分他們沒有辦法負責,因為在你們興建的過程當中,會一直造成這樣子的問題,我認為你們應該要具體檢討,是否可以做具體的檢討?
    徐副總經理造華:我們再提出書面報告向委員說明,謝謝。
    謝委員衣鳯:召委,這個部分我希望台電可以就他們在離岸風電以及再生能源的部分進行具體的檢討後再給予解凍。但是第8案就按照他們報告的部分來做……
  • 主席
    第幾案?
  • 謝委員衣鳯
    第8案。
  • 主席
    那部分已經決議減列3,000萬元啊!
    謝委員衣鳯:對,那個部分就按照他們說的。
    主席:就減列3,000萬元,那個案子已經通過了,你現在是指哪個案子?
  • 謝委員衣鳯
    現在是第33案。
  • 主席
    第33案你建議怎麼樣?
  • 謝委員衣鳯
    希望他們就離岸風電的……
  • 主席
    作一個主決議好不好?
    謝委員衣鳯:好,可以。
    主席:不凍結,作一個主決議嘛!
  • 謝委員衣鳯
    好。
  • 主席
    請機關協助寫主決議。
    謝委員衣鳯:沒有,我還是想要凍結。
  • 主席
    請討論第33案的部分。
    鍾總經理炳利:我們是建議免予凍結,我們會提出檢討報告給委員。
    楊董事長偉甫:我補充一下,第一、謝謝委員對這個案子的關心,其實我們也有在檢討,我也看到了初步的檢討報告,不過這確實還是要跟委員、漁民溝通,我們答應會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出報告,我的同仁告訴我3個月內提檢討報告,我想我們再縮短1個月,改為2個月提檢討報告。
  • 謝委員衣鳯
    可是3個月烏魚季就已經結束了。
    楊董事長偉甫:我知道,我們儘快提出檢討報告,以1個月為目標提出來,最慢1個月提出來。另外,事實上台電公司非常努力在做再生能源的開發,建議這個預算不要凍結,因為我們需要這些經費來推動。
    謝委員衣鳯:我希望你們的再生能源不是依靠目前穩定的火力發電或水力發電,或是以其他的能源做解套,你必須要提出再生能源的積極作為,而不是倚靠外國離岸風電的業者。
    楊董事長偉甫:這個是我們的責任,我會再跟委員詳細報告再生能源推動計畫的詳細內容,謝謝。
    主席:謝委員,第33案是不是就作一個主決議?
  • 謝委員衣鳯
    好。
    主席:那趕快寫出來。第33案就按照原列數,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26案剛剛說的是減列1.88億元,沒有改科目,我要再次強調,請主管單位互相尊重,如果是已經談好的不要隨便改,要改也要拿出來討論,你們怎麼可以把它改科目呢?不可以如此,第26案就照原來的科目別,不能亂改啦!怎麼可以這樣子?請把它改回來,機關單位不能隨便亂改科目,這個太離譜了!
    處理第34案到第36案,請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第34案到第36案是有關購入電力的部分,這是台電跟民間民營的電廠購買電力,是根據購售電合約辦理,如果凍結這個預算的話,購售電合約就會有違約的可能,所以我們建議免予凍結並修正文字,在1個月之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邱委員、陳委員跟孔委員都表示在會場上再討論。
    主席:針對第34案至第36案,請問各位對於台電公司所提出的說明有沒有意見?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請問150億元的計算基礎是什麼?你們說連凍結都不行,否則會違反合約,請說明不能凍結的理由在哪裡?針對150多億元的預算編列,請再說明清楚。
    鍾總經理炳利:因為這是購售電合約,也就是我們有簽定買電的合約,這些錢都是按照合約在支付。
  • 孔委員文吉
    是如實編列嗎?
  • 鍾總經理炳利
    對。
    楊董事長偉甫:在我們的用電量當中,有百分之二十幾都是從民間電廠送電至台電,然後我們再來供電,這些都簽有合約,其中包括再生能源,也包括汽電共生,委員剛才所提的150幾億元乃是汽電共生相關費用,這部分都有簽定合約,我們會再把相關資料送給委員參考。
  • 主席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根據本席所掌握的數字,台電公司110年度購入電力預算編列1,890多億元,預計購入電力為604億2,453萬8千度,相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00多億元、增幅為13.82%,66億262萬9千度、增幅為12.27%。我們知道,民營購電的費率設計是為了保障業者合理利潤的機制,剛剛你們也有提到都是按照合約在進行,但是從105年度至110年度,台電公司平均購電單位價格逐年上升,購入電力之成本遠高於自發電之供電成本,這部分是我們比較有疑慮的。我們認為台電公司應該兼顧穩定供電及契約規範,針對電價的合理性應該要與業者進行溝通,以利降低供電成本,因此本席提出預算凍結案,俟台電提出自發電與民營購電最適配比評估報告之後始得動支。如果你們覺得凍結的數字太高,或是超出你們可以接受的範圍,那就請你們簡單說明一下。本席認為如果改成主決議或免予凍結的話,恐怕約束力不夠,是不是可以請你們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邱委員所關心的是自發電與民營購電最適配比評估報告,我想台電應該會樂於提出這份評估報告,所以本席建議相關預算免予凍結。邱委員這項提案的目的就是希望台電公司提出最適配比評估報告,其實台電公司本來就應該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國會議員參考,所以凍結的部分……
    邱委員臣遠:在他們所提供的評估報告當中,必須將自發電與民營購電最適配比包含在內,我希望這部分能夠說明得詳細一點。
    楊董事長偉甫:我們的評估報告會很詳實,因為這裡面……
  • 蘇委員治芬
    台電有委託調查研究費對不對?
    楊董事長偉甫:是的,我們會提供評估報告。順便藉這個機會向委員報告,未來有關再生能源的部分,因為我們離岸風電、太陽光電的量越來越多,所以就最適配比來講,民間的部分會逐漸上升,但是我們會有一份評估報告。
  • 邱委員臣遠
    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提出?
    主席:經過充分討論之後,針對第34案至第36案,請台電公司於一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請問邱委員可以嗎?
  • 邱委員臣遠
    好。
    主席:相關預算數照案通過,請台電公司加油。
    處理第37案及第38案,請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第37案及第38案與配電費用有關,我們已經與洪委員、蘇委員溝通過,蘇委員主張在現場處理,邱委員及洪委員則是建議凍結配電費用2億元,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報告。我們建議免予凍結,並將文字修正為「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配電費用主要是用於配電工程的改善,尤其是沿海地區……
  • 主席
    你剛剛說你們建議三個月內怎麼樣?
  • 鍾總經理炳利
    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什麼報告?
  • 鍾總經理炳利
    改善計畫的書面報告。
  • 主席
    改善什麼計畫?
    蘇委員治芬:我們已經知道他們的意思,這樣OK了,同意啦!
    楊董事長偉甫:因為蘇委員特別提及沿海地區相關設備要不要地下化的檢討評估,所以我們……
  • 主席
    那是要用口頭報告還是……
  • 楊董事長偉甫
    用主決議吧!
    蘇委員治芬:我們本來就希望台電加快腳步,其實減列只是一個手段,如果董事長有答應我們的話,那麼減列的提案就可以撤案了。
    主席:第37案及第38案相關預算照原列數通過,關於委員所要瞭解的部分,請台電公司詳實說明清楚,請加油!
    處理第39案,請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第39案是有關研究發展費用提撥率由千分之三提升至千分之五的問題,其實這部分我們是遵照能源基金管理辦法與能源局對編,因此我們建議免予刪除,這部分我們已經與邱委員溝通過。
  • 主席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我同意,我主要是關心負債比過高的問題,台電公司應該視營運狀況及負債比率評估調整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提撥率,針對這部分是不是能夠提出一份書面報告供我們參考?
  • 鍾總經理炳利
    可以。
  • 邱委員臣遠
    那麼這部分就按照行政單位的建議通過。
    主席:經過溝通之後,相關預算照原列數通過,不過本席想要請教對編是怎麼編?
    鍾總經理炳利:這方面有相關規定,也就是由能源發展基金提撥5%以內,能源局他們也會編列,而我們就根據能源局所編列的數字對編。
  • 主席
    你們的比率占多少?
  • 楊董事長偉甫
    他們現在編列百分之五。
  • 主席
    你們都是編列百分之五嗎?
    楊董事長偉甫:對不起,應該是千分之五。
    主席:對嘛!我還懷疑你們怎麼有那麼多錢?不要亂答,千分之五和百分之五相差很多。
    第39案相關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第40案至第42案,請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第40案至第42案與租金、利息的項目有關,目前利率確實已經下跌,固定的部分大概都已經維持固定的費率,根據110年度院核的預算利率,長期利率為1.27%,短期利率為0.6%,按照浮動利率應該可以再減少一些利息支出,固定利率則是大概都已經固定了,所以這部分台電可以再減列4億元。
    主席:今天中午不休息,直到討論結束為止。
    剛才台電表示可以減列4億元,其實長期利率1.27%也很離譜,這部分應該可以再討論,現在利率明明只有0.75%,你們卻說有1.27%,這樣已經多了好幾碼,這部分應該要再討論一下。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這個問題希望部長和董事長都能注意,每筆預算都是這樣編列起來,難道預算是隨意編列的嗎?完全沒有專業跟延續性。請問是用什麼樣的編列方式這樣編進來?
  • 主席
    還可以再減啦!太多了。
    楊董事長偉甫:這個預算在一年多前就編了,我們就是按照現在的利率。
    賴委員瑞隆:你們不只這個啦!其他很多也都是類似這種狀況。我認為編列預算真的要專業、認真一點,不是用這樣的方式。你這樣子委員們怎麼支持?
    楊董事長偉甫:有一些是外在因素、時空背景的因素,這個因為是一年多前……
    賴委員瑞隆:如果每一個預算送進來都說一年多前編列可以嗎?現在預算書送到這邊來,委員們要審查,在這麼短的時間,連審都還沒審的時候,你已經決定要調整鉅額的話,表示這個過程出了很大的問題嘛!如果差5%、10%,大家還可以接受。每次的落差都這麼大,到底這個預算有沒有浮編,有沒有嚴重失準?
  • 主席
    一併發言完再請機關說明。
    陳委員亭妃:審這個預算審到真的覺得很無奈。剛剛董事長說這是一年前編的,但是你要送預算書出來,你要正式影印這一本預算書出來之前,難道從上到下,你們的主計單位都不用去confirm,確認現在利息的百分比到底是怎麼樣嗎?來到這裡,你們自己也要求更正啊!為什麼要我們刪掉,然後你這麼乾脆說好,就是4億元啊?表示你們自己也算過嘛!這個要不要檢討啊?到底這個是怎麼編出來的,要不要檢討啊?大家編出去之後就沒在管,反正不干自己的事了,委員有刪就刪,沒有刪的話也沒差對嗎?我覺得這個很可議。
  • 楊董事長偉甫
    好。
  • 主席
    各位同仁沒有其他意見就請機關說明。
    楊董事長偉甫:這一筆預算的原編數是208億元,確實我們是經過檢討以後,按照院核當時的那個預算跟現在院核的利率的比例算出來,算出來減列4億元,大概是2%左右,應該還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不過我們會遵照剛才委員的建議,提報到立法院審查的時候會翔實的算。謝謝。
    賴委員瑞隆:我具體建議,也要給台電跟所有的國營事業警惕,這種案子都保留到院會處理。以後所有提案都必須更謹慎、更嚴謹,任何案子送到立法院來不要有這麼大的落差,這樣專業度到底在哪裡?如果你真的有具體的一些改變,要能夠說服大家。我建議這樣的案子都送到院會處理。
  • 主席
    這個是不是……
  • 賴委員瑞隆
    都是這樣的案子。
    主席:謝謝,大家都有提出說明。當然整個行政體系必須調整,他們也沒有想到時空變化,導致差距這麼大,又有疫情。是不是容許主席台這樣建議?綜合大家的意見,我們就減列4億元,凍結5億元,報告後始得動支,讓他們調整。
    賴委員瑞隆:反對,送院會處理。
  • 主席
    請教各位同仁有沒有其他意見?
  • 賴委員瑞隆
    反對。
    主席:有減列13億元3,600萬元、11.8億元的,有凍結10億元的,有減列跟凍結的,也有人要送院會,請教各位的意見。不然這個等一下再來處理,你們再溝通一下。好,我們暫緩。
    處理43案。科目是「營業外費用」,請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營業外的方案我們有跟陳委員大概溝通過,也希望在這裡可以稍微討論一下。這個營業外的費用,譬如說第一項,我們有班卡拉煤礦的開發,還有燃煤快卸獎金的支出,然後攤銷分配煤礦的權益,還有澳洲辦事處國外的費用跟規費等等。我們建請免予凍結,然後修正文字,我們針對這一項內容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謝謝機關的說明。
    這個是陳委員講的內容,是不是?請台電公司就本項預算內容向立法院提出書面核實編列。各位同仁,修正文字在這裡,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意見?沒有的話,本席要提一下,其實剛剛澳洲的收入已經減10億元,你的收入減少,費用都沒有減少,這個邏輯也很奇怪。收入減10億元。
  • 鍾總經理炳利
    業務需要。
  • 主席
    這個邏輯也很奇怪。
    楊董事長偉甫:澳洲是我們那邊投資的費用,因為現在滯銷,所以他們的收入減少……
    主席:針對第43案,提案的陳明文委員有修正文字作為主決議,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修正文字改為主決議,通過。
    接下來是「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第44案到第69案,請機關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第44案是有關我們七輸的計畫,其實這部分我們也規劃啟動加強電力網,有三十二項,完成以後可以提供6,960MW的系統容量,我們現在也在趕辦這個進度。另外有五座變電所,我們也要提前完成。這部分一直引導饋線併網到我們輸電的部分,這個費用我們希望能夠免予凍結,然後修正文字,在一個月之內提出改善計畫,跟委員會做書面報告。
  • 楊董事長偉甫
    已經跟委員報告過。
  • 鍾總經理炳利
    謝委員也同意了。
  • 陳委員亭妃
    可不可以說明得更清楚?你剛剛說饋線要把它併到你們整個聯通網裡面是什麼意思?
  • 鍾總經理炳利
    因為我們……
    陳委員亭妃:這個是高壓電,不是嗎?
    鍾總經理炳利:對,這個輸電是指69kV以上的。
  • 陳委員亭妃
    對啊!
    鍾總經理炳利:是高壓部分,我們很多饋線比較小,是併在11kV或22kV。
  • 陳委員亭妃
    可以併進去?
    鍾總經理炳利:我們希望把它集結,變成大一點的系統,然後併到更高的電壓,那它的容量會增加,這是輸電的部分。
    陳委員亭妃:那現在所謂的南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南區的部分未來也是要把這個網絡拉進來嗎?饋線的部分。你把這個計畫送到我的辦公室,好不好?
  • 楊董事長偉甫
    好。
    鍾總經理炳利:好,謝謝。
  • 主席
    請蘇治芬委員發言。
    蘇委員治芬:這個科目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可能會有你們的變電所、饋線等等併網的一些擴充設備。你們的擴充設備要針對不利耕作地區嘛!不利耕作地區全國有38區,假如這一筆預算是針對38區的不利耕作地區,是不是饋線就沒有問題了?高壓電,是啊!一樣的意思啊!它就是高速公路啊!你們這個有沒有針對不利耕作地區?
    鍾總經理炳利:都含在裡面,我們這個有規劃熱點的區域,可以集結比較大的就是……
    蘇委員治芬:你們所謂的熱點就是比較大的面積,對不對?要比較大的面積就不可能是零碎的小塊土地,假如是小塊的土地,可能要集結後再併網,是不是這個意思?
  • 鍾總經理炳利
    對。
    蘇委員治芬:全國38區已經劃為不利耕作地區,這一筆預算花下去有沒有解決饋線的問題?
  • 鍾總經理炳利
    基本……
    蘇委員治芬:不管我們的饋線要不要再增加,或是升壓站之類的,這一邊是不是就沒有問題了?
  • 鍾總經理炳利
    至少這個部分可以增加600多萬KW的容量上去。
  • 主席
    請陳委員發言。
    陳委員亭妃:我跟蘇委員關心的重點是現在根本就沒有饋線可用。針對不利耕作的地方,我們要求加強配合國家政策做太陽能、再生能源,沒有饋線卻一直叫人家做。你知道嗎?現在都排隊,你們都跟人家說沒辦法,那個都要照著排,結果前面有沒有用你們不知道,然後一大堆人說什麼有饋線蟑螂,你們說絕對不會,問題是人家急著要用的反而都排不到,你們還叫人家做再生能源。剛剛一聽到你說高壓電,這個電網基本上就是要納入饋線,變成一個大的區塊,我們覺得很有信心,這樣子是不是可以解決很多拿不到饋線的人的問題?否則我必須說,再生能源最後會變成一大堆塞車的狀況,為什麼?因為都在等你的饋線,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
    蘇委員治芬:我要講的是,不利耕作地區在地圖上……
  • 主席
    同一個議題嗎?
    蘇委員治芬:對,同一個議題。雖然在地圖上畫上去,這裡一塊,那裡一塊,問題是地主要同意,還有這些廠商、業者嘛!他們要挑到30公頃的地,然後自己有一個升壓站送到你們的高壓電網,那個基本上有困難嘛!所以變得很零碎的去申請。但是如果你們的饋線拉足的話,基本上,怎麼可能有需要升壓站的問題?所以我問你這一筆錢花下去的效用。你們有沒有針對熱點?所謂的熱點是不是就是不利耕作地區?如果你們所謂的熱點就是不利耕作地區,因為面積夠大,那現在為什麼會推不動?
  • 王副總經理耀庭
    委員很關心這個議題……
    蘇委員治芬:如果推不動你們就必須考慮,這邊的面積這麼大,假設面積劃下來有100公頃,台電自己下去做升壓站又合法,或者跟業者來講的話,設了以後過路費要付多少錢?也都可以嘛!趕快把事情弄出來,那個機制趕快建構起來就好了嘛!對不對?這樣子很快啊!不然我們那裡被劃為不利耕作地區如何因應?你們的執行率不到一成,問題出在哪裡?
    王副總經理耀庭:我們的土地有兩種類型,一個就是剛才講的,集中的一個大區,也有一些零散的區域。集中的大區我們就是導引業者建升壓站,然後集結下面大面積的電,直接從升壓站就上去了,因為這個等於是高速公路,很快就可以送大量的電出來。另外一種是零散型的,譬如畜牧場的屋頂,這種零散型的我們就會在那邊建變電所,然後把小量的從那邊集結過來。現在台電的作法有大量建設的方案,也有小量建設的方案,同時在進行。這些費用就是剛才各位看到那一筆的整個費用,大大小小的案子都在那邊,只是我們還需要時間。
    蘇委員治芬:如果民間自己要籌到30公頃,那麼他去投資升壓站就符合經濟成本嘛!但是萬一沒有呢?我的意思是,你們也要去思考嘛!
  • 王副總經理耀庭
    是。
    蘇委員治芬:你們假如去做升壓站的話,成本會下降很多嘛!未來也可以慢慢回收。董事長,就是要這樣子考慮啦!否則為什麼不利耕作地區的執行率這麼低?假設部長問你這一句話─不利耕作地區為什麼執行率這麼差?你要怎麼回答部長?我請問你啊!因為業者自己不去設升壓站,他們不上你們的高壓電塔,是不是?這樣業者要怎麼投資?他們挑不到30公頃的土地啊!
    陳委員亭妃:這個會變成只有大企業可以,小型的根本就沒辦法,或是他拿自己的土地協助做太陽能的投資也沒辦法,這個是很大的問題。很簡單,我們七股、北門、將軍那裡一大片,一大堆人在做,問題是一堆人說沒有饋線,那怎麼辦?你現在說那些小的都要被大的吃,大的才能夠做升壓站,不然跟你們討饋線就要用排的,排了就說沒了,人家都拿去了,可是誰拿去都不知道,一堆人在那邊排,沒有饋線。我們跟你們反映,你們都說就是沒有饋線。現在審預算講這樣,私底下問你們,饋線有這樣的問題要怎麼帶動再生能源?你們也回答就是沒有。
    鍾總經理炳利:謝謝委員,事實上,我們也一直在研究這個問題,熱點區如果範圍夠大,我們也希望可以針對熱點區匡列一些土地,這樣台電就比較容易做升壓站。土地的匡列方面,如果業者沒有匡列的話,對於土地的取得,說實在的,台電在時程上需要比較多時間。
    蘇委員治芬:董事長可不可以答應我們?不利耕作地區如果一塊地就超過30公頃,你們就去做升壓站。你要不要答應?超過30公頃啊!你們叫民間做的時候,說30公頃啊!問題是民間根本不可能挑到30公頃的土地。你就把它當做是個公共設施啦!
    楊董事長偉甫:這個問題已經討論很久了,是不是讓台電公司再做一次檢討?我跟委員還有熱區的這些業者,我們來看看能不能匡出一些,大家一起集結,由台電建升壓站。但是這個問題的重點在那些升壓站的土地,因為我們不曉得業者的中心點在哪裡,這些必須要詳細討論。熱點現在遇到的問題是非常零散,升壓站的位置如果選擇得不恰當,第一個土地取得困難,第二個業者的需求也有問題,所以這個需要專案檢討,我們用這種方式處理。
    蘇委員治芬:董事長提到地點要設置在哪裡,可見民間更沒有能力。譬如有一塊地30公頃,是不利耕作地區,他們要設在這裡還是要設在那裡?你們的專業程度當然贏過民間的業者嘛!假如是30公頃以上,你們就去設升壓站啦!你們投資下去的話,旁邊沒有人做是不可能的。
  • 楊董事長偉甫
    對。
  • 蘇委員治芬
    好不好?
    楊董事長偉甫:好,這個我們一起來檢討啦!因為重點是升壓站土地取得的問題。謝謝。
  • 主席
    請邱委員發言。
    邱委員志偉:這幾天高雄市的空氣品質非常差,當然第一個矛頭就指向興達火力發電廠,目前有沒有最新的降載計畫?待會兒請總經理說明一下。第二個,當然你要換燃氣機組,基本上這是大方向,未來燃氣要取代燃煤,我們都支持。執行的過程我希望你們能夠多跟地方溝通。民眾給我的訊息就是跟地方溝通不夠,所以地方上對你們的溝通過程產生不滿,不滿就會來找我。我希望層級能夠高一點,密度能夠高一點,跟地方充分溝通,取得大家的共識。另外,對地方的回饋我也希望多做一點。因為你們在這邊生產,不管是燃氣還是燃煤,一定對地方的環境或多或少造成衝擊。這部分我希望能夠讓大家安心,也使他們能夠接受你們,讓地方上的相關工程能夠順利推動。回饋要做得好,溝通要做得好。
    本來我是說減列,但是因為這個是重要工程,要順利達成燃氣的更換,所以針對興達火力發電廠,我原則上同意,也希望都能夠照列,但是適度凍結1億元。117億元凍結1億元應當不會造成你們太大的問題,凍結1億元,你們提出整個時程、跟地方溝通,以及向地方回饋的整體的、詳細的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這部分待會兒請總經理或董事長具體的回答以上兩項。
  • 主席
    孔委員指導完再請機關一併說明。
    孔委員文吉:太陽能光電、再生能源在原住民地區還是有需求。剛才幾位委員談到饋線,董事長也說饋線這個部分要檢討。我希望除了你們講的這幾個亮點、38區之外,針對我們原住民地區的饋線要怎麼協助?要怎麼協助這個部分?土地面積可能沒那麼大,但我們在饋線方面還是有此需求。
  • 主席
    請機關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剛剛邱委員提到興達電廠的問題,在空污季節空品不好的時候,興達電廠的兩部機都會停機,另外兩部機則不會超過60%。因為最近比較嚴重,大概都會降到50%以下,我們都是用環保調度的觀念在處理這個議題的。有關溝通的問題、回饋、層級和密度,我們都會遵照委員的指示,儘量將層級提高、讓密度增加。有關孔委員提到的饋線,事實上,只要能找到明確的地點,台電也願意配合。
    主席:針對第44案到第69案,機關已再次說明。
    現在請賴召委發言。
    賴委員瑞隆:因為你們後面有很多電廠,從林口電廠、協和電廠、興達電廠,再到臺中電廠和通霄電廠,在減列方面你們都同意嗎?
    鍾總經理炳利:是,我們遵照辦理。
    賴委員瑞隆:我要再提醒董事長和總經理,9月預算書送到立法院來,12月審查的時候如果你們對這些都同意減列的話,我看了一下,金額就將近是100億元,亦即3個月不到的時間,台電就同意立委對其所提計畫書的所有進度減列100億元,難道你們在3個月前沒辦法掌握這些進度嗎?3個月後的審查你們就同意每位立委提出的減列數字,這是在開玩笑嗎?你們說電廠不夠,說電要努力增加,結果你們在林口電廠、協和電廠、興達電廠、臺中電廠和通霄電廠的所有進度都可以慢下來。3個月前你們9月要送給立法院的報告,如果送來前認為有問題是可以立即調整的,結果送進來不到3個月的時間卻又同意立法院刪減將近100億元的預算,這是在開國人的玩笑嗎?我認為這真的要深切地檢討,我建議這些案子都要全部送院會,就是要給台電一個警惕,不要這樣搞、不要這樣編列預算,也不要有如此不負責任的處理方式!每次講,但每次都沒有用!
    鍾總經理炳利:其實我們也很期望能夠如期,但事實上受外界影響的程度也相當高,譬如環評或是證照的問題,都會影響到整個預算的進度,這點還請委員……
    賴委員瑞隆:我瞭解,但3個月的時間就可以有這麼大的不同,這是在開立法院的玩笑嗎?你們有負責而認真地對立法院提出這樣的想法嗎?如果連努力的目標都沒有的話,東西在送進來的時候就要刪除。結果才剛送進來,連明年都還沒有執行,居然就同意立委把這些全部都刪掉。
    主席:謝謝,蘇委員發言完後一併說明。
    蘇委員治芬:董事長,今天在審明年度的預算,大家陸陸續續地一直減列,過程中你們為什麼都沒有找立委討論這種事呢?你們私底下也沒有跟我們解釋啊!如果今天搬到檯面上來,要亮在檯面上討論的話,一直減列下去就好像被你們打了一巴掌一樣,為什麼事前都不跟我們溝通,也不跟我們解釋呢?就一定要亮在檯面上,然後希望委員怎麼做,總之是有正有負就對了,不知到底是要保護你,還是要怎樣,讓我感覺很沒意思,所以我同意賴委員所講的。
    主席:好,謝謝,請行政部門說明。
    王部長美花:非常抱歉,我也跟各位委員說明一下,針對這幾個案子,我事先已跟台電討論過,對於這樣的落差我也非常訝異。台電提出了很多客觀的因素,他們的預算是在一年半以前編的,也送到部裡和院裡去審過,在這個過程中,台電如果改了,就有違已在部裡和院裡審過的內容,所以才會在情勢的客觀變更下,麻煩各位委員再討論。
    我是建議,未來如因客觀情勢變更,譬如環評沒有過、地方的證照沒有過,是不是可以在送院審查之前就在行政院溝通,進行臨時變更?這樣對委員是不是比較不會不尊重?
  • 主席
    請賴瑞隆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我瞭解部長所言,也建議未來要這樣做。畢竟你們在送出來之前,一定要整個盤整才能送到立法院,我覺得這是院對院的尊重,所以送進來前應該要盤整過,如因局勢變更而有些什麼的時候,也要做最後一次的調整,俟調整完後再送到立法院來,這樣才是尊重。不然,不到3個月的時間,你們又同意立法委員把送進來的東西全部刪掉,這真的是在開人民的玩笑,也是開立法院的玩笑。
  • 王部長美花
    我再看院裡能不能容許我們因客觀情勢變更而有所調整。
  • 主席
    請蘇委員發言。
    蘇委員治芬:我要提醒部長,兩院是平行的,也沒有什麼大小,既然沒大小,也是平行單位的話,你們送來時也要尊重,難道不是這樣嗎?你們頂多就是開會時多印一些東西,多花一些印刷費而已,但也不能讓倫理和行政的次序太亂。
    主席:謝謝,請陳委員發言。
    陳委員亭妃:預算書在印製之前,在行政院應該都是可以討論的。過去你們可能沒有這樣的機制,覺得送到立法院後再直接刪掉即可,但我認為應該要重新建立一個機制,預算送院討論、協商時就順便凸顯這樣的事件。未來對於這樣的事件,我們要求預算書在送出去由各部會印製前應該要重新再為檢討和瞭解,甚至是更正,我覺得這樣處理真的看起來很奇怪。
    主席:經過大家綜合討論,第44案到第69案,請問機關目前盤點起來是減列多少?
    鍾總經理炳利:單項的每一項大概都有,整個統計是……
  • 陳委員亭妃
    主席現在是不是到第67案?
    主席:沒關係,請問總金額是多少?
  • 鍾總經理炳利
    113億元。
    主席:本席先宣告,對於孔文吉委員提案的第56案已達成共識,改為主決議,所以現在討論的是第44案到第67案。各位委員,剛剛是一直討論到第69案,預算的部分因為是一個大項,請問要分開嗎?
  • 陳委員亭妃
    因為賴委員說要改……
    賴委員瑞隆:我建議主席把這整個案子都送院會協商,也讓部長把這樣的意見向行政院反映,未來院和院之間在溝通的時候,能夠重視這個問題好嗎?亦即送到院裡去,以凸顯這個問題。
    主席:本席請問各位委員,剛剛是從第44案討論到第69案,有委員建議到第67案就做一個預算的處理,第68案、第69案再做預算的處理。因此,第44案到第69案……
  • 賴委員瑞隆
    是到第67案。
    主席:不,第69案也包含在這個範圍內。
    陳委員亭妃:但那個部分跟第68案和第69案的「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不一樣,現在的問題是在「專案計畫」裡面。
    主席:沒關係,第44案裡也有第69案的東西,因為謝衣鳯委員所提的第44案裡就已包含到第69案了,所以各位同仁,我們還是要知道一個答案,因為經濟委員會都很努力在審預算,如照方才機關單位所說的,他們自己盤點出來認為在這個科目裡可以減列113億元,但我們委員還是不瞭解這113億元到底是減列到哪些,所以……
  • 蘇委員治芬
    說不定可以減列到200億元。
    主席:對,蘇委員說得對,我們還是要覈實,而不要像「划芭樂拳」那樣,就再讓機關單位重新盤點一次,所以第44案到第69案是不是就送院會協商?也請機關單位翔實去看你們的預算,對於所有重大的建設工程,無法做到的原因是什麼、要延宕到什麼時候、要整個刪除的,就請詳細表列清楚好嗎?同時也請你們在一個禮拜之內,先送給經濟委員會及本會的委員,不然送朝野協商後就沒有辦法講了。
    各位同仁,第44案到第69案是不是就依方才所作之決議送院會協商,同時也請機關於一個禮拜之內將預算覈實列表送經濟委員會以及各位委員?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就照剛剛所作之決議通過,謝謝。
    孔委員的第56案是主決議嗎?如果第56案不改主決議的話,就全部一起送協商。
    處理「補辦預算」的第70案。
    鍾總經理炳利:第70案與大林電廠更新改建的「補辦預算」25億元有關,我們也與委員溝通過了,這是在改善大林新的超超臨界機組,讓空污變得更好,所以我們建議免予刪減。
    賴委員瑞隆:這一案我改主決議,因為他說這是在改善空污,也就是在改善大林一號、二號機組的設備,所以本案就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70案就尊重提案委員,改為主決議。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大家也給點回應吧!
    接著處理第71案的主決議。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72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73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74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75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76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77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78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處理第79案。
    鍾總經理炳利:我們對第79案有一些建議,希望能修正提案的文字,就是有關中油台中2期投資計畫預定完工的時間是111年12月,事實上我們的通霄電廠都已經併聯發電了,所以必須在文字上做出修正。
  • 主席
    請問你們有溝通過嗎?
  • 鍾總經理炳利
    我們和邱委員已溝通過了。
  • 主席
    有同意?
  • 楊董事長偉甫
    委員簽字了。
    主席:好,有簽字的話就照修正文字通過。拜託機關先和委員討論過,因為委員有時候在9樓審查前瞻計畫,不一定會在現場,所以要請他們簽字,我們以看到簽字為準,謝謝,我們就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80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81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82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83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84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85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86案。
    鍾總經理炳利:我們已就第86案和邱委員溝通過,他也簽名了,所以要做一些文字上的修正。
    主席:請講,要怎麼做文字修正?
  • 鍾總經理炳利
    建議經濟部後面……
    主席:邱委員在提案上有簽字,我們是不是就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87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88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89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90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91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92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93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94案。
    鍾總經理炳利:有關第94案,蘇委員表示要在現場處理,我們是建議做文字修正,本案和第79案一樣,因為通霄電廠現在已經併聯發電了,中油2期預定在111年12月完工,與已經在發電的通霄計畫不太一樣,因此建議修正文字。
    主席:是怎樣的文字修正?你也要講嘛!機關有什麼建議要講出來,你們趕快講!
    鍾總經理炳利:有關修正的內容,自第二行開始修正為「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2期投資計畫預定完工的時間是111年12月,查通霄電廠更新計畫3部機已經在107年2月、108年5月和103年5月正式商轉,並順利運轉中。目前中油穩定供氣,也簽有長期的供氣合約,燃料供應無虞不影響發電的時程。為配合政府因應4年燃氣、火力電廠占比達50%的能源轉型目標,台電公司雖積極規劃推動相關資本支出計畫,儘管通霄電廠更新計畫3部機已經商轉,建議台電公司仍應持續確保機組穩定運轉。」茲做以上文字修正。
  • 主席
    蘇委員同意的話就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95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96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97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98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99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00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01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02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03案。
    鍾總經理炳利:第103案也已先提供委員書面資料,陳委員也說希望能在會議上討論。我們是建請修正文字為「即顯示110年預算發電燃料成本高估,宜依市場最新資料重新估算110年的發電燃料成本,爰建請台電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並向委員會報告。」
  • 主席
    你要修改哪裡?
  • 鍾總經理炳利
    就是我剛剛唸的部分。亦即刪掉最後第二行「高估金額……」的部分。
    主席:這些不要刪,人家說的數字也是你們編列的預算,委員請你們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你們何必改委員的文字?書面報告如果OK就OK,不OK的,該減的就減,又不是強制要減,為什麼要修改人家的文字?請幕僚再看一下。這些不用改,請尊重提案委員,只是書面報告而已。
    本案照原提案通過。
    處理第104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105案。
    鍾總經理炳利:本案也向邱志偉委員和洪委員溝通過,而且也已經簽名了。
  • 主席
    在哪裡?要改什麼?請說。
    鍾總經理炳利:要修正裡面的內容,文字修正如下:「遵照『氣主煤從』、『綠電優先』的原則,並且在系統供電穩定與設備安全的狀況之下,研議下列措施,以達減污之效果」。
    主席:因為提案委員已簽名,我們就照修正文字通過。各位同仁,也出個聲吧!
  • 陳委員亭妃
    好。
    主席:對,不然等一下又有意見了。
    處理第106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07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08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09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110案。
  • 鍾總經理炳利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接著處理2個新增提案,首先處理第110-1案。
    因為已宣讀過,請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我們建議做文字修正,也就是將最後一行「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後的「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
    主席:請教提案委員可以嗎?反正你也沒差,如果人家不排,你們就不用報告了。不過,這是一定會排的,請你放心。
  • 鍾總經理炳利
    謝謝。
    主席:各位同仁,本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10-2案。請宣讀。
    110-2、
    決議
    案由:王功漁港外海因台電離岸風電施工,擾動海砂使其隨洋流流動,使海溝與漁港出海口淤積問題,原台電承諾三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現在要求一個月內給漁民具體解決辦法。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邱臣遠
  • 主席
    第110-2案請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我們已跟謝委員溝通過了,因此做一些文字修正。後面第二行「原台電承諾……」修正為「建請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主席:好,因為我們剛剛在預算詳實討論的時候,謝委員本來對預算有意見,現在他也同意改為主決議,他也簽名在這裡,所以他也列入提案人,在這邊宣告。好,我們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10-3案。
  • 主席
    請相關機關單位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我想這個部分,我們也是建議做一些文字修正,有關郵電費,我們希望最後一行「爰提案……」後面那些文字能做一些修正,修正為「請台電公司於一個星期內就預算編列及未來撙節運用方式,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同仁,原本這個案子就是剛剛我們有所爭議的,預算刪除3,000萬元,剛剛我們已經決議預算刪除3,000萬元,所以你不用再修改這個提案,最後一行文字為爰提案刪除「郵電費」2億元,你要把2億元刪掉,然後再增加你剛才所念的那一些,我覺得尊重提案委員,爰提案刪除「郵電費」2億元,你不用刪了,因為他同意後面加上「請台電公司於一星期內……」好不好?所以那些文字不要給人家刪了,原提案就是如此,好不好?因為我們已經決議刪3,000萬了,好不好?好。我們修正文字,在「2億元」後面加上台電剛剛所念的那一些文字,我們依照修正文字通過好嗎?
  • 鍾總經理炳利
    謝謝。
    主席:請教各位同仁,好不好?好,我們就照剛剛所念的修正文字通過。
    接下來回頭處理,我們還有一個案子第26案,因為陳亭妃委員也有一個主決議,針對「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專案計畫」那個部分,小水力的部分,我們是減列1.88億元,本席也有提案,減列1.88億元,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也知道你們沒辦法做,剛剛第44案至第69案,請你們再去研議,然後送協商。所以就這個案子,我們是不是就併在那邊,先不刪預算?但是這已經經過討論,這個項目也要列入在你們113例,或者增加的那些列表裡頭,所以我們今天這個案就先不做,好不好?第26案就併到第44案至第69案裡面,好不好?因為後面我們也通過陳委員的主決議了,好,我們就做如此的決議。
    再來,請各位同仁翻回來,我們剛剛還沒有做結論的,第40案至第42案,有關利息費用,請你們詳實去計算減列的部分,針對第40案至第42案,請機關再做說明。你們計算的結果是減多少?
    王副總經理振勇: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在編列預算和驗核預算,事實上已經考慮到整個利息有下降,但是因為央行後來又調降利率,台電公司的總負債是1兆1,961億元,其中是屬於固定利率,跟這個無關的大概就占52%,而48%裡面,我們對於中長期借款,經過檢討是可以減掉1.2億元,短期借款利率的部分,我們經過檢討是可以減少1.8億元,合計是可以刪減4億,大概是占原編預算208億元的2%不到,所以我們認為這樣是現在實際上的利率行情。
    主席:好,各位同仁針對這個部分有無意見?請陳委員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因為剛剛都講過,看是要直接減列4億元,還是要送朝野協商,這樣子而已嘛!現在就決定這樣……
    主席:沒關係,我們就聽聽大家的意見。請賴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我建議一樣送朝野協商,就這一塊,同樣的問題,在三個月內的時間可以評估出來,為什麼不應在當時就有一個好的評估,一進來,三個月的時間就同意要刪掉4億元,我認為這個都應該要凸顯讓行政院知道這個問題,三個月前送的東西跟現在的回應不應該差距這麼大,好不好?這要認真一點、要專業一點,我建議都送到院裡面去做協商,最後可能會照你們的意見,但是至少在院裡面凸顯出這個問題。
    主席:好,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機關單位,因為雖然52%是固定利率,但是浮動的部分有48%左右,你們現在計算出來的,如果依照現在的利率,利息是4億元,但是大宗的還是可以談判,所以有兩個方式,各位同仁我們大家討論看看,因為利息就不像重大投資案的,如果你們在48%裡面再去談判,依照我們的利息來計算,4.5億是你們可以達到的目標,有A、B兩案,第一個就是直接減列4.5億元,第二個就是送院會協商。請教機關的意見如何?也請我們委員表示意見,作成一個結論。
    楊董事長偉甫:我們跟這個行庫來要求再往下減,減到4.5億元。
    主席:請教各位同仁,因為有委員建議送協商,而機關是說跟行庫要求降至4.5億元,我們應該是減至4.5億元,因為這個利息比較是固定式的。
    蘇委員治芬:現在已經不是減列多少的問題,他們在解釋,我們當然都聽得懂,問題是,剛才賴委員跟陳委員的主張就是整個在編預算的次序,我們是覺得他們不守規矩,太懶了!所以就送院會協商,好不好?
  • 主席
    這個是這樣……
  • 陳委員亭妃
    凸顯問題啦!
    主席:各位同仁,是這樣的,因為利息比較固定,當然我們要提出意見,他們未來再送預算不能這樣做,機關應該先主動報告三個月有什麼調整,不過主席這邊也顧及到利息的部分,他們不可能不付,只是我們鼓勵他們還要再去談判,我覺得如果機關單位同意減列4.5億元,達陣成功,那麼我們也是凸顯出這個問題。請教各位的意見如何?
    請孔委員發言。
    孔委員文吉:要支持主席的意見,尊重他們台電的意見。
    主席:先請賴委員發言,再請陳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我還是要講,最後在朝野協商基本上還是會照你們的意見通過,而且就是刪4億元,我認為其實一個字完全都不會有改變,但我現在只是希望送到院裡面去凸顯這個問題,在三個月不到的時間就改變,你們應該在行政出來前應該經過溝通、應該做調整,而不是送進來,委員會在審查的時候,馬上你們就這樣刪掉這麼多,這都不是一個負責任該有的作為,如果你們認為當時送進來有問題,我認為你們應該請院裡面協助你們更改,送給立法院,沒有在這麼短的時間,一送進來,馬上這麼爽快地同意要刪掉這麼多的,我認為這並不是一個好的進行方式,我認為就送去協商,讓行政院也更加重視這個問題,未來送進來立法院的預算書會更精準,我認為從長遠來說,對國家是好事。
  • 主席
    謝謝賴委員。
    我們先休息3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第40案至第42案,經過大家協商,請機關單位加油,我們就減列4.5億元,一定要去談判,我們也要凸顯這個問題,誠如委員所說的,就行政院部分,不管他怎麼樣,你們機關單位要率先提出報告。好,第40案至第42案,我們就做如此的決議。
    現在宣布我們協商的結論。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商結論:第1案凍結1億元,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2案改主決議;第3案凍結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4案凍結3億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另增一新決議,原來的第4案改主決議;第5案預算照列,改主決議;第6案照案通過;第7案預算照列;第8案減列「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9案至14案「旅運費」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5案至17案,「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128萬2,000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8案預算照列,改主決議;第19案預算照列,改主決議;第20案至第24案預算照列;第2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26案,併第46案至第69案處理;第27案凍結數改成5%;第28案至第32案,其中第30案撤案,「核能發電費用」減列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3案預算照列;第34案至第36案,其中第34案改主決議,預算照列;第37案、第38案預算照列;第39案預算照列;第40案至第42案,利息減列4億5,000萬元;第43案改主決議;第44案至第6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70案改主決議;第71案至第78案均照案通過;第79案修正為:台電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未來發電機組運轉所需之天然氣燃料,將規劃由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供應。後面的文字全部刪除改為: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預定完工時程為111年12月,經查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三部機組已分別於107年2月、108年5月及109年5月正式商轉,目前由中油公司穩定供氣,且簽有長期供氣合約,燃料供應無虞,不影響發電時程,惟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三部機組均已順利商轉,仍建議台灣電力公司應持續確保機組穩定運轉;第80案至第85案均照案通過;第86案句末「建議台電」修正為「建議經濟部」;第87案至第93案均照案通過;第94案修正為:經查台電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將來發電機組運轉所需之天然氣燃料,係規劃由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供應,後面文字全部刪除,修正為: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預定完工時程111年12月,查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三部機組已於107年2月、108年5月及109年5月正式商轉並順利運轉中,目前由中油公司穩定供氣,且簽有長期供氣合約,燃料供應無虞,不影響發電時程,為因應配合政府114年燃氣火力發電占比增至50%之能源轉型目標,台電公司雖積極規劃推動相關資本支出計畫,儘管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三部機組已商轉,建議台電公司仍應持續確保機組穩定運轉;第95案至第104案均照案通過;第105案「並且研議下列措施」中間增加幾個字,修改為「並且在系統供電穩定與設備安全情況下研議下列措施」,其餘通過;第106案至第110-1案均照案通過;第110-2案修正文字,第二行「建請台電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其餘照案通過。第110-3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同仁,有委員提案的部分照剛剛所宣讀的結論通過,沒有提案的部分均照列或隨同調整,請問有無異議?好。110年度台電公司營業預算審查完竣,通過的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組人員來做整理。
    作以下宣告:本會負責審查110年度國營事業預算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彙整,本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說明。
    本日所列議程處理完竣,現在休息,明天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59分)
User Info
邱志偉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高雄市第2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