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12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5萬元,照列。
    第13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5萬元,照列。
    第14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50萬元,照列。
    第15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605萬元,照列。
    第18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
    第64項 內政部130萬6千元,照列。
    第65項 營建署及所屬6,022萬2千元,照列。
    第66項 警政署及所屬1,419萬3千元,照列。
    第67項 中央警察大學646萬2千元,照列。
    第68項 消防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69項 役政署15萬元,照列。
    第70項 移民署2億9,780萬1千元,照列。
    第71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
    第72項 空中勤務總隊300萬元,照列。
    第206項 海洋委員會,無列數。
    第207項 海巡署及所屬7,301萬1千元,照列。
    第208項 海洋保育署5萬元,照列。
    第209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1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規費收入。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4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8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730萬3千元,照列。
    第9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480萬元,照列。
    第11項 大陸委員會1千元,照列。
    第14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
    第56項 內政部6,823萬3千元,照列。
    第57項 營建署及所屬1億3,994萬1千元,照列。
    第58項 警政署及所屬1,626萬1千元,照列。
    第59項 中央警察大學596萬5千元,照列。
    第60項 消防署及所屬1億0,143萬8千元,照列。
    第61項 移民署24億9,693萬6千元,照列。
    第62項 建築研究所2,587萬8千元,照列。
    第170項 海巡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171項 海洋保育署1,095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財產收入。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19萬元,照列。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24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26萬元,照列。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548萬8千元,照列。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4千元,照列。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63萬9千元,照列。
    第76項 內政部10億0,100萬元,照列。
    第77項 營建署及所屬1億2,277萬8千元,照列。
    第78項 警政署及所屬458萬元,照列。
    第79項 中央警察大學259萬元,照列。
    第80項 消防署及所屬204萬9千元,照列。
    第81項 役政署,無列數。
    第82項 移民署293萬1千元,照列。
    第83項 建築研究所14萬9千元,照列。
    第84項 空中勤務總隊72萬7千元,照列。
    第226項 海巡署及所屬456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其他收入。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項 行政院120萬6千元,照列。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3,015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36萬9千元,照列。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64萬8千元,照列。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3萬1千元,照列。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3萬2千元,照列。
    第22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75項 內政部8,094萬1千元,照列。
    第76項 營建署及所屬5億4,358萬2千元,照列。
    第77項 警政署及所屬3,987萬5千元,照列。
    第78項 中央警察大學1,202萬6千元,照列。
    第79項 消防署及所屬3萬8千元,照列。
    第80項 役政署16萬7千元,照列。
    第81項 移民署146萬2千元,照列。
    第82項 建築研究所12萬4千元,照列。
    第83項 空中勤務總隊30萬2千元,照列。
    第221項 海洋委員會16萬4千元,照列。
    第222項 海巡署及所屬101萬8千元,照列。
    第223項 海洋保育署8千元,照列。
    第22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8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行政院主管。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13億0,575萬2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國外旅費」編列443萬8千元,凍結百分之五十,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行政院110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443萬8千元,與109年度相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應盡量減少出國行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2.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施政及法制業務」、「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災害防救業務」、「性別平等業務」、「消保及食安業務」、「新聞傳播業務」等各目,行政院為精進各項業務,規劃派員出國進行考察、訪問及參加定期會議,計23項計畫,共編列443萬8千元。惟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據我國公共衛生專家陳建仁表示,儘管疫苗普及接種且具抗體後才可能解封,我國最快亦須等到110年年中才可能完成條件。為保障我國疫情控制得宜及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國際疫情嚴峻狀況趨緩後,出國人員備妥防疫計畫及相關設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3.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共23項,編列443萬8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24日已造成近6,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4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4.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編列「派員出國計畫」共計443萬8千元,係為考察外國施政、法制、災害防救等業務,並參加定期國際會議以深化我國國際交流與合作。鑑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近來各國又爆發第二波疫情,可見110年度是否得以如期照計畫出國仍屬未知。為撙節預算,並保留行政院進行國際交流參訪之能量,以做為我國施政之借鏡,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5.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其中「派員出國計畫」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78萬1千元,辦理派員參加第四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國際飛安調查員協會年會、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公司治理論壇之國際金融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7次締約國會議、考察選舉假訊息防制機制與實務、日本地域活力與區域均衡發展之政策及作法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6.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其中「派員出國計畫」編列78萬1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7.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78萬1千元,為在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促使民眾了解施政方向,審議法規及研提之法治意見,行政院長期辦理派員出國參與國際會議及考察,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業務,且110年度國際疫情尚未見趨緩之跡象,建議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8.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之「國外旅費」編列78萬1千元,預計派員前往比利時、澳洲、日本等國參加會議論壇,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9.因考量國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舊嚴峻,仍不宜出國考察,爰凍結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關於「派員參加第四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國際飛安調查員協會年會、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公司治理論壇之國際金融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7次締約國會議、考察選舉假訊息防制機制與實務、日本地域活力與區域均衡發展之政策及作法等所需國外旅費」及其相關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0.因考量國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舊嚴峻,目前仍不宜出國考察,爰凍結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項下「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關於「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科技發展計畫國外旅費」及其相關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1.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3,979萬3千元,項下「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43萬2千元,辦理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科技發展計畫。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12.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3,979萬3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43萬2千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且110年度國際疫情似尚未見趨緩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13.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項下「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482萬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3萬2千元,預計派員前往美國、日本等國推動科技交流業務,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國際疫情舒緩後,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4.因考量國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然嚴峻,仍不宜出國考察,爰凍結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關於派員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土安全合作會議及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63萬1千元;派員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會議、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護議題(MERIDIAN)會議、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際資訊安全(DEFCON)及黑帽駭客(BLACK HAT)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與其相關預算。俟行政院待國際疫情舒緩後,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5.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6萬8千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110年度國際疫情恐有升溫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16.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項下「國土安全規劃」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63萬1千元,辦理派員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土安全合作會議及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17.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國土安全規劃」編列450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63萬1千元,預計派員前往美國進行安全反恐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8.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項下「資通安全業務」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53萬7千元,辦理派員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會議、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護議題(MERIDIAN)會議、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際資訊安全(DEFCON)及黑帽駭客(BLACK HAT)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19.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331萬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53萬7千元,預計派員前往國外進行資訊安全防護等議題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20.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24萬5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50萬1千元,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況且110年度國際疫情似未見趨緩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21.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24萬5千元,項下「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50萬1千元,辦理派員出席日本災害防救交流會議與演習、臺歐盟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相關會議及赴美考察新興科技應用於災害防救業務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22.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項下「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編列628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50萬1千元,預計派員前往國外進行防災業務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23.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1,423萬2千元,項下「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47萬5千元,辦理派員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相關會議或其他國際會議、參加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及其他性別平權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24.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項下「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編列800萬7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7萬5千元,預計派員前往國外進行性別議題倡議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25.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95萬1千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且110年度國際疫情似未見趨緩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26.因考量國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舊嚴峻,目前出國考察仍不為宜,爰凍結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關於「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及其他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或雙邊會議所需國外旅費」及「食品安全業務」關於「派員參加歐洲或美國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所需國外旅費」及其相關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27.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70萬1千元,辦理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及其他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或雙邊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28.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編列417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70萬1千元,預計派員前往國外進行消費者保護業務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29.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項下「食品安全業務」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5萬元,辦理派員參加歐洲或美國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30.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食品安全業務」編列240萬4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5萬元,預計派員前往國外進行食品安全科學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31.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項下「新聞聯繫與發布」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13萬元,辦理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與國際活動新聞聯繫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32.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3萬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且110年度國際疫情似未見趨緩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4,423萬3千元,凍結74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8億6,836萬1千元,該計畫工作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行政院期許能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行政院被質疑未依法召開定期會議,掀起網路社群輿論戰,行政院幕僚被發現製作攻擊在野黨之文宣圖卡,此舉嚴重違反行政中立,運用國家資源打擊異己,絕非行政院幕僚所應有之作為,為提高行政院人員工作專業度,人員之雇用能更加嚴謹,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澈底檢討相關作為,擬定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思銘 
    2.內政部107年4月24日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除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之17名聲請人外,另包含99年以前警察三等特考而未受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得以補訓者,內政部調查有受訓意願者高達4,623人;惟按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警佐四類有巡官資格者自107年至目前為止,已完成分發者僅有133人,已完成受訓尚未獲分發巡官職務者尚有1,508名。由於內政部警政署未規劃掌握相應職缺供分發巡官職務,導致完訓人員分發遙遙無期,影響正常陞遷管道及士氣。
    經查內政部警政署「改善地方警察機關職位結構」規劃增置第九序列職務員額,預計增設巡官、偵查員共計1,287名,可紓解補訓而未派巡官職務者之人事作業壓力,依據109年11月3日警政署回復資料,上述增列員額尚有桃園市、臺南市、雲林縣等警察局未完成回報警政署作業。上述規劃雖能部份解決問題,然而警政署完成規劃後,尚待各地方政府完成行政、立法相關法制作業,並報內政部、銓敘部等有關機關核准,要能完全解決問題,仍需積極推動。
    此問題係與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總處、考試院銓敘部等有關機關之協商有關,需行政院院本部層級積極協助,盤點配套措施及應修正之法令,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3.政府為落實對警、消等危勞公務員照顧之美意,訂有「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肆、一、(二)之適用對象並包含「……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現職及退休人員(含現有退休人員)……」,惟內政部移民署亦有許多執行警察職務者,方案陸、二、經費編列部分卻不含內政部移民署,致未將移民署相關人員列入適用對象,應予檢討。再者,依據方案肆、二、(一)之照護項目,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就醫時,得全免掛號費,惟於非上述醫療機構就醫則仍需支付掛號費,產生不平等之現象,亦應改進。查內政部已於108年10月21日函報行政院秘書長,建請將移民署納入方案,並於通盤檢討時研議,因此,請行政院儘速研議納入。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及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4.有鑑於近年來因思覺失調傷人致人死傷案件迭有發生,如108年7月一思覺失調患者持刀刺傷鐵路警察人員致死事件猶然在目。由歐美經驗得知,歐美國家建立「精神病患危機處理小組」(CIT, Crisis Intervention Team)以應變社區精神疾病患者各項社會事件,該計畫透過訓練警察人員以協助社區處理精神病患案件,因此危機處理小組(CIT)之運作必須建立警察人員、精神醫療機構、病患、以及其家屬等四方合作之夥伴關係。
    我國目前由衛生福利部草擬「危機處理小組」機制,接到因思覺失調者緊急事件通報時,由衛政、警政的一同配合辦理。因事涉跨部會協調,行政院應規劃相關政策,協調內政部警政署及衛生福利部規劃教育訓練計畫,以提供員警辦案技能及避免死傷事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5.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職務官舍10戶管理費66萬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萬4千元與機關宿舍養護費15萬3千元。經查,行政院首長宿舍14戶部分,108年底止未入住戶數4戶(閒置比率28.57%),109年8月底止仍為4戶(閒置比率28.57%);另單房間職務宿舍部分,108年底止23戶中未入住戶數10戶(閒置比率43.48%),109年8月底止23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10戶(閒置比率43.48%),閒置情形偏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提升宿舍使用效能及效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6.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4,423萬3千元,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379萬2千元,為維修辦公室房屋與職務宿舍,改善漏水、鋪設屋頂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行政院辦理老舊房舍養護,近年養護決算經費顯有攀升,110年度預算費用為280萬元,惟首長宿舍及單房間職務宿舍閒置比例過多,未有效運用空間卻持續增加修繕費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著實編列需求及提升有效利用空間管理效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7.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7,379萬2千元,其中職務官舍10戶管理費及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共計編列81萬元,機關宿舍養護費共15萬3千元。經查105至109年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之執行情形,其中公共管理費連續5年執行數偏低,經查係部分宿舍有閒置情形,故預算執行率逐年遞減,108年公共管理費預算81萬元,決算數60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約74%。而相關宿舍之養護費則是每年超支,係老舊屋齡宿舍有相關養護費用支出之必要,108年預算16萬8千元,決算數高達98萬9千元。可見修繕之養護費大於公共管理費之需求。
    鑑於老舊屋齡宿舍支出相關養護費用實有其必要性,行政院應覈實編列經費需求,並改善預算超支情形。此外,部分首長宿舍及單房間職務宿舍有閒置情形,導致使用管理上容有提升空間,應積極改善以增進公產管理效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針對宿舍公共管理費及養護費之覈實編列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8.行政院發言人於109年11月12日召開記者會,直指臺北市牛肉麵節冠軍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之牛肉並公開批評臺北市政府,引起社會不滿,事後,行政院發言人為表示歉意,竟利用國家公帑購買該受害牛肉麵店家之產品而非自費購買,令人質疑特別費使用情形是否有違法或濫用。
    立法院各委員會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憲法雖迭經增修,其本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並無變更,而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復仍維持不變,立法院為憲法所賦予之上述職權,其所設之各種委員會自得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然行政院秘書長、發言人等雖非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所稱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惟仍屬憲法第67條第2項所規定之政府人員,要無疑義渠等之職掌均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就與行政院秘書長、發言人職務相關之事項,邀請其列席備詢,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然行政院多次受立法院邀請備詢,均拒絕列席,實屬藐視國會。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提出精進作為並就特別費使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9.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476萬8千元,其中包含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發言人、副秘書長之特別費。行政院前發言人為替自身的失言風波止血,對外宣稱其自掏腰包購買被影響商家之商品,購買時卻打上行政院之統一編號,外界質疑此舉假公濟私,再次影響行政院形象。為促使特別費能有更為妥善之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思銘 
    (三)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4,423萬3千元,凍結26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明定,政府應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而蔡英文總統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且行政院於105年6月27日及7月6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均承諾將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
    然而,從蔡總統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承諾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迄今已經4年多,行政院迄今為止均未將該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明顯與蔡總統與行政院的承諾有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及法案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2.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明定,政府應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而蔡英文總統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請立法院審議」。
    然而,從蔡總統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承諾將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至立法院迄今已經4年多,行政院迄今為止均未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明顯與蔡總統的承諾有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四)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然綜觀本國現行法律體系,不僅落後於歐美國家,長久以來防弊重於興利,社會快速變遷情形下,也造成法律落後於社會,無法防患於未然。為使立法作業符合社會需求,避免立法院苦等行政院對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將「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海洋三法」、「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以及保護港人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立法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2.我國每年交通意外事故損失重大,108年肇事34萬1,972件;死亡2,865人;受傷45萬5,400人。歷年死傷相差無幾,亦產生巨額財務損失,根據交通部109年運輸政策白皮書每年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仍約40萬人,估計社會成本超過新台幣5千億元,約占我國107年國內生產毛額GDP的3%,以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轉換為每10萬人口死亡率後為11.79,與OECD國家進行國際比較。107年我國名次低於美國接近於牙買加,與大多數發達國家仍有相當差距。顯示我國仍有相當大改善的空間。鄰近東亞發達國家,面對類似我國的地狹人稠與高度城市化,韓國僅約8.1,日本更只有3.5,顯見相較國際標準及比較相近城市環境下,我國國民面對極大且不合理之交通風險。復查交通安全改善,依交通3E政策之邏輯,交通問題解決有賴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三者皆需通力協作,因此交通安全改善涉及交通部、內政部與教育部等,如交通法規修改、交通道路設計改善與國中小之交通安全教育。再查國際交通安全改革,日本自民間提出交通戰爭之概念後,大力推動改善交通之相關法制及組織改造對策,提出道路交通法與日本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從法制面對交通問題提出全面改革,又英國經驗指出,實施全國10大危險路口與路段的改造補助計畫,對改善路口安全有相當幫助等。對此為改善國民安全目的,督促跨部會之政策、法治及制度改造,行政院責無旁貸。
    是以,行政院於110年度預計辦理「施政及法制業務」,應具體參考日本等各國交通改革法制與制度改革,督促交通部、內政部與教育部等相關機關積極提出必要之改革措施,以維護國民生命安全與提供安全交通環境之目的,並積極促請各地方政府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3.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有關自治條例訂有罰則,應由行政院或各該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依據同法第30條,地方之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由行政院、各該中央主管機關……等函告無效。地方制度法施行以來,重大之地方立法權與中央之衝突,諸如地方政府禁設電子遊戲業、地方禁用生煤火力發電、地方規定萊豬零檢出等,均引發重大爭議,始終缺乏明確可資遵循之法治標準,而屢生中央侵犯地方自治權之控訴。尤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38號發布以來,地方自治條例是否牴觸中央法規,應以據以核定或函告無效之中央法規,係屬最低標準規定或最高標準規定為判斷,然而個別專業法律認定屬於何者,人云亦云爭論不休。請行政院院本部整理有關司法裁判、學者見解等,提供簡明易懂之判斷標準,以協助地方自治權順暢發展,供院本部、各該中央主管機關等函告地方法規無效或不予備查時,標準明確一致,並消除外界因人設事之質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4.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要求相關機關針對警察、消防人員……等24小時勤務之特殊公務人員,其健康權及超勤補償費,做框架性規範之修法。惟此項業務自上述解釋發布後,僅由考試院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承辦,相關修法能否深入警察、消防、移民、海巡、空總的特殊勤務公務人員之實際需要,不無疑問。行政院應積極追蹤研究該案進度,並與有關機關協調聯繫,確保修法結果符合大法官解釋之意旨。行政院應督導上述特殊勤務機關,掌握業務所屬之特定職業健康風險,做到風險之識別、預防、檢討。
    另警察人員勤務班表每日日勤、夜勤、深夜勤更迭替換,作息不規律,加以各班間休息、睡眠時間不充足,員警無法調整恢復體力,長期以往嚴重損及員警的健康,導致員警身心俱疲易罹患各種疾病,造成猝死案件頻傳,警察人員勤務雖需24小時不中斷,但是輪值排班亦應有規律性,讓生理都得以調整,不致生理時鐘紊亂影響健康,實應參考大型醫療院所之護理人員在一定期間內固定值日勤、夜勤或深夜勤,或研擬合理之勤務基準表,以助基層員警身心健康。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5.警察機關基於行政一體之機能,提供其他機關職務協助,為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執行法第6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2項所明定,即為俗稱之協辦業務。惟上述法律規定職務協助應有「個案性」、「輔助性」與「臨時性」,請求機關本身無從制止、排除危害為限,並且原則上應以書面請求、請求協助機關應負擔費用。然現行法令明訂以警察機關或類似用語應提供職務協助者,高達186種,實務上書面請求之方式經常未履行,且費用亦未由請求機關負擔。法規面及實務上程序之不完備,導致警察機關執行非本業之協辦業務過多,造成警力無法專注用於核心之治安維持功能。行政院應定期檢視各項警察提供職務協助業務之必要性、確保請求機關書面請求、費用負擔之落實,因此案涉及機關之間聯繫協調,亟需行政院層級積極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6.我國當前已進入高齡化社會,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114年將進入20.1%超過470萬高齡者的超高齡社會,伴隨而來的是行動不便者的無障礙環境用路需求,然我國當前無障礙用路環境極端不足,當前雖以推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規範,但道路之人行道乃至無障礙用路環境極為短缺,此現象對我國無論一般成年者、高齡者、幼童與身心障礙人士帶來極大用路挑戰。根據康健雜誌106年調查,行人最頭痛路況排行中,對一般行人最大的挑戰是沒有人行道(44.8%)、人行道凹凸不平容易跌倒(36.8%)、汽機車搶道違停(36.6%)、騎樓攤販雜物(33.5%)。最希望改善項目亦是前者幾項。雖然當前如臺北市已逐步推動標線型人行道,但對解決行動不便者或高齡者仍有相當不足之處,而近年行人死亡人數由106年381人增加至108年458人,顯見改善行人用路空間的急迫性。復查交通部運輸政策白皮書總體交通事故死傷統計顯示,以年齡段區分我國交通意外死亡分布集高度中在24歲以下,另一高峰為65歲以上老年人,交通意外死傷加劇少子化衝擊,讓高齡者難以終老,高齡者交通安全除行人安全外,尚且還有駕駛安全問題,因認知功能等因素而有所影響。根據交通3E政策,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三者皆需通力協作,方可有效改善交通安全。
    是以,行政院於110年度預計辦理「施政及法制業務」,應督促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提出以人為本的交通模式,改善人行道之無障礙用路環境,尤其是高齡者之相關交通安全設計,檢討當前各道路人行道與無障礙設施不足,明定改善政策目標評估與規劃,於醫療院所、長期照護機構、老人養護及老化程度較高之地區,通盤檢討高齡行人通行規劃等問題,以促成國民行人用路安全與供應無障礙設施之目的,並應積極檢討各地方政府改善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7.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危機,行政院於107年核定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並請各級行政機關戮力建構友善生育及托育環境。查經濟部業於109年9月9日函釋部分工業園區開放設置托嬰中心,惟仍未針對相關法規進行修正。為使少子女化對策益臻完善及周全,落實我國支持育齡家庭家長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確實督導經濟部檢討相關法規是否修正,並於法規檢討完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8.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中央銀行、財政部等部會高度關注高房價,作為房地產主管機關的內政部也將研議配套措施,「實價登錄2.0」近期將送行政院審議,力求讓房價揭露落實到每個門牌,及預售屋第一次交易即申報,希望揭露即時透明,作為抑制房價炒作的工具,落實居住正義。另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備詢承諾,會在一定期間完成實價登錄2.0修法作業並於立法院的第二會期送審。然而目前相關涉及居住正義及實價登錄2.0之法規,如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地政士法仍未有相關提案送交立法院送審,行政院應要求其權責機關加速進行法規擬定並且全面盤點相關法規是否同步修正,並且儘速審議通過後送交立法院審議,以期儘速落實國民期盼的居住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9.經查勞工保險於106年首次出現收支逆差,而此現象將於未來我國高齡人口成長而使財政狀況更形惡化,民國100年請領人數為18萬人,至民國108年135萬人,依據不同推估,破產年分估計大致落於6年之間,然勞工保險對我國國民之老年經濟安全至關重要,而改革方案至今未見提出,改革時間所剩無幾,行政部門改革怠惰將導致勞工保險必然破產。復查109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單位預算案時作成決議(七),已明確指出此問題之嚴重性,並要求相關報告及作為,然勞動部至今未見有效之積極作為,並造成廣大民眾恐慌與社會動盪,顯然行政院有加強監督之必要。
    是以,行政院應提出針對勞動部之積極督導與改善措施、可行之財務方案以及明確之改革時程,妥為規劃,以改善我國勞工保險破產之潛在困境,提出勞工相關老年經濟安全評估及改善方案,並為避免民眾恐慌應給予適當財源支持勞工保險使之穩定。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10.我國各行政機關廳舍面臨設備老舊,相當數量屬民國50至70年代間所興建完工,距今屋齡達50年不等者甚多,且用地多為都市核心地段,雖經耐震評估等措施介入,但其廳舍破敗老舊與都市土地使用不經濟、欠缺都市防災考量,影響人民及國際觀感,以及市民生活空間,且廳舍空間因早期規劃,不符當前行政機關所需,以致需要依賴租賃或是各種空間取得方式拆分行政單位,導致行政及土地使用效能不彰。復查我國都市更新推動牛步,全國各地均有30年以上之老屋,平均值達48.11%,自107年度辦理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補助以來,截至109年6月底計有核准793件,而且實施高度集中於六都,計705件、占核准案件量89.9%。其餘都市更新推動至今則是每年約40件,對比全台屋齡超過30年以上者逾423萬餘件,數量極為有限,因此如何透過指標性公辦都市更新取得國民對都市更新推動之認同、促使都市更新推動跨出六都並改善國民環境至關重要。再查新北市辦理之新店行政園區公辦都市更新案等案,取得良好都市更新成效,帶動都市環境改善,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創造公共土地之多元利用價值。
    是以,行政院應提出具體實施措施,並借鏡雙北經驗,於將來都市更新推動策略妥為規劃,優先考量與評估各部會老舊辦公廳舍為推動都市更新標的,並加以整合實施,以促成都市更新政策施行,提升國民利益及都市安全、且改善市容提升城市美學,並優化辦公廳舍土地與空間使用效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11.新北市五泰輕軌可行性研究交通部109年3月31日通過審查,並於7月2日轉陳報告至行政院,惟行政院9月21日以「應俟機場捷運增設A5a站之可行性研究案核定後,五泰輕軌再報院核處」函退交通部。八里輕軌計畫可行性研究交通部108年12月11日通過審查,並於109年5月8日轉陳報告至行政院,惟行政院8月6日以「八里輕軌於淡江大橋分攤款疑義」函退交通部。交通部應積極協助地方縣市推動都市捷運建設,以期早日提供民眾便捷之交通,對於行政院之審核意見,交通部應協同新北市政府充分向行政院說明並提報行政院,以期早日獲核定。惟除新北市該案外,尚且有臺北市民生汐止線、新北市八里輕軌、臺中市綠線延伸段等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受交通部延宕,此等情況嚴重拖延國家前瞻基礎建設之推動執行,影響地方發展及全民福祉,傷害國家競爭力,追根究柢,細查此等現象具普遍性,實屬行政院怠惰與督導不力所致,以致交通部等部會延宕國家重大建設,拖延地方發展。
    是以,行政院應積極督導交通部,並給予地方政府積極協助,必要時應就相關法制或流程予以優化,增進計畫審核與相關建設之實施效率,以利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等重大地方交通建設順利推展,行政院應就整體前瞻基礎建設及相關之軌道建設審核改善與地方輔助措施、對交通部積極督導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12.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之「業務費」編列92萬8千元,辦理各項政策及法案之研審。根據行政院提供資料,近兩年(107年11月4日至今),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僅於107年12月27日與108年6月17日分別召開兩次會議,此後至今,已逾1年又4個月未再開會,顯與設置要點不符,致使新住民相關事務未能透過協調會報有所進展。
    再者,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第二屆委員任期已於108年6月24日任期屆滿,第三屆委員實應就任1年有餘,但至今仍未聞新任委員履新。據此,請行政院就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工作進行檢討,相關會議規劃允宜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13.我國各類違章違建廠房猖獗,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農地違章工廠便達到13萬間以上,佔據農地近1.4萬公頃,都市鄰近地區亦有各種違規廠房。此等廠房不僅未通過消防檢驗,其消防救災道路與防災水源亦有所侷限,易產生都市消防安全疑慮,如爆炸與延燒問題;救災過程易因欠缺防火建材、合格防火門、逃生出口與相關消防設備所致,產生各類鐵皮塌陷、閃燃與氣爆危機,更造成消防弟兄無謂犧牲。近年來此類違章廠房火災難以盡數,如104年新屋違章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消防弟兄犧牲,108年臺中大雅違建工廠大火,造成2名消防弟兄犧牲等。歸根究底,此類問題因事涉不同部會及機關,如內政部、經濟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導致行政監管之不利,實屬行政院長期監督不周所致,而火災風險卻由全民與消防弟兄承擔。是以,行政院應提出具體政策規劃、監督與民眾檢舉措施,積極拆除違法違建廠房,優先考量鄰近都市人口密集地區,或高災害風險之違建標的,以促成國民生命與消防安全,有效降低違章廠房所造成的災害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14.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之「業務費」編列92萬8千元,辦理各項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臺灣作為擁有400年史之移民社會,時至今日,新住民已達56萬人,若加上40萬餘新住民二代,新住民族群有高達將近100萬人口之譜,對臺灣社會、經濟、文化等層面影響力皆持續增長。然行政院相關政策及法案研析預算編列,尚未將新住民納政策研析範疇,允宜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五)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3,979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3,979萬3千元。經查:蔡政府積極推動我國太空科技發展,行政院108年向媒體表示110年將成立「國家級設計研究院」,將設計力引入產業,納為國家重要戰略,甚至要求做好「人、地、法、媒」4面向,鼓勵相關部會致力科技創新。然而,科技會報上一次召開日期為108年11月4日,已近6個月未召開,口惠而不實之消極態度令人不解。此外,科技部「太空法草案」預告後,該部向媒體指出擬調高國家太空中心層級,主管機關應為行政院。為避免預算浮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2.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3,979萬3千元。請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運用新興科技推動無人載具執行勤務時,同步督請相關部會研議運用無人載具推動公務之行為規範,以釐清各部會相關權責及保障民眾相關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3.依「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科技會報應以每6個月召開1次為原則。然至109年10月止,距上一場科技會報(108年11月4日)以逾10個月未召開,有不符「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科技會報延宕召開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六)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凍結3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為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劃,推動演習驗證個應變計劃,整合中央部會資源,精進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強化國境防護能力、強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行政院於108年訂定「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惟部分地方機關與學校等公家單位,時見採用中國品牌資通訊設備,造成國家資訊安全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改善各機關採購國產資通訊設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2.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查我國政府機關近5年發生數起民眾個人資料外洩及戶政系統當機等情形,為確實提升我國政府機關相關資通安全維護及管理品質,保障民眾權益,行政院應督導各機關落實資通安全維護及管理相關作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3.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331萬元。根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統計資料,政府機關資安事件自107年至109年7月,「非法入侵」共723件,「網頁攻擊」335件,「設備問題」88件,「阻斷攻擊」15件,「其他」544件。而根據資安事件影響分級,依「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三個面向分為四級。最嚴重四級事件為0,78件屬三級事件,包含臺北市衛生局民眾個資外洩、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遭植入勒索病毒等,186件為二級,1,445件為一級事件。由以上數據顯見國內資安問題存有極大漏洞,為促使行政院積極改善資安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擬定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思銘 
    4.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331萬元,係為資通安全處辦理國家資通安全相關規範之研議、協調推動等業務。
    按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行政院原定應於108年7月發布「危害國家資安產品清單」,惟至今仍未有結論。經查行政院表示,主要是因為美中貿易戰持續,美國對於中國的管制清單仍有變化,我國需與其他大國同步,因此尚在討論中,目前已邀集相關單位組成審查小組,以客觀並採用共識決方式審定廠商清單。
    鑑於中國資通訊設備頻傳資安疑慮,政府除了擴大禁止公務機關採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中國產品,亦提出規劃將海康威視、華為、中興通訊等廠商列入禁止採購名單。為強化我國資通安全防護能量,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盡速擬定危害國家資安產品清單,並督促地方政府機關儘速汰除及更新相關資通訊設備,以強化我國資通安全產品使用管理機制。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危害資安產品廠商清單評估作業之時程,提出檢討與具體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5.依「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應以每半年召開1次為原則。然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連年召開之日期經常時隔逾半年,有不符「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延宕召開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6.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計畫內容包括辦理資安長、資安法規推廣及資通安全策略會議、重大計畫研議、邀請學者專家擔任專案指導、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及資安服務團體,以及辦理資通安全攻防演練、資安稽核等;其中資安稽核並於每一年度提出報告,公告各級機關受每2年一度例行之一般稽核之結果與評分,顯有督導與協助之責。
    惟查107、108年已公佈之公務機關稽核概況報告,不僅未公告機關之名稱,且僅公告稽查之總評分,而未公告依各項稽查標準之評分與缺失原由,顯失粗略;次查,包括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等政府機關均戮力推動智慧政府行動計畫各項創新服務,包括開放資料(Open Data)、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W FidO)以及數位身分證(New eID)等相關資訊系統規劃,均牽涉資安疑慮,影響民眾權益甚鉅,尚未於一般稽核或專案稽查公告之,資安稽核有再精進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7.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行政院為因應各國疫情及人員搜救等業務,於財政部、內政部、國防部、海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部會所屬機關下編有工作犬隻隊。過去亦曾未確實照顧工作犬隻,致深刻影響工作犬隻健康之情形。經檢視各部會110年度預算書,除財政部及海洋委員會編有年度預算,餘均未明列預算編列項目、基準及額度,且各該機關預算編列情形與所供實際預算核有不符;又部分部會尚未確立工作犬隻運用計畫。為明確我國政府運用工作犬隻預算情形及照顧工作犬隻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儘速盤點及釐清各部會運用工作犬隻之預算編列項目、基準及額度,工作犬隻運用及推動計畫,及犬隻照顧權益之落實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0年度偵搜犬預算編列表
  • 資料來源
    海巡署110年度預算書
    財政部關務署110年度緝毒犬業務預算編列彙整表
  •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110年度預算書第51頁至第59頁、第80頁及第81頁。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七)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經查:蔡政府未與民眾充分溝通,慌忙提出檢驗標準及標示措施,導致中央與地方不同調。為保障民眾食安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2.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410萬8千元,主要為負責消保及食安政策業務之推動。惟109年既明知要推動萊豬進口,卻未召開任何一次食安會報,顯有預算執行不力之虞,且109年度上半年亦有高達180萬以上的已分配尚未執行預算數,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針對「食安業務預算執行」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3.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為維護民眾食用安全環境,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源資訊等,行政院辦理食品安全強化政策、核議食品安全重大計畫,且追蹤並協調部會辦理。惟110年度實施相關行政命令,規範進口肉品標示管理措施及必須推動溯源在地食材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中央地方權責機關統合及加強相關應變管理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4.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設置要點」,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應以每月召開1次為原則。該會過去多以相隔2個月召開會議;然109年已召開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之日期分別為2月6日及10月12日,兩者時隔8個月才召開,間隔時間已逾半年之久,有不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設置要點」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消費者保護會延宕召開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5.有鑑於蔡英文總統於109年8月28日記者會宣布從110年1月1日起開放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之美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美國牛肉進口,相關部會業已進行相關命令之修訂,對於關乎民生重大之問題,於政府決策前竟無任何之溝通,亦未提報行政院食安會報討論。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改善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八)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因行政院豢養小編群於上班時間製作梗圖、汙衊在野黨,公器私用、黨國不分,莫此為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2.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該計畫負責行政院的新聞發布、政策宣傳、形象推廣等公共關係工作,並支援行政院發言人。行政院前發言人屢屢失言且行為失當,飽受社會大眾非議,顯見新聞傳播功能已嚴重失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陳玉珍 
    3.行政院發言體系近期發生許多問題,如發言人對外發表不適當發言損及民眾權益,以及幕僚製作有政治攻擊意味的圖卡,並提供給執政黨相關立委或網軍使用等有違背行政中立之虞。綜上,顯見行政院發言體系之業務內容及定位實有疑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盤整發言體系之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4.行政院前發言人109年11月12日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上,因其不專業而發表不適當的論述,除造成行政院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權責機關之論述不一致之外,且有關萊劑美豬的9項行政命令仍在立法院審查中,尚未開始施行,行政院欲對外說明肉品符合標準之規範也未確定,此言論並不洽當;再者,民間牛肉麵店家因其失言而遭受損害,侵害到人民權益。綜上,顯見行政院發言體系人員之專業性及其錄取審核標準實有疑慮,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應秉持公正中立的立場,發言人代表行政院對外發布消息則更應該如此。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行政院積極進行內部調查及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5.有鑑於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於行政院記者會中表示,2020臺北牛肉麵節冠軍用的就是萊劑美牛,並製作相關圖卡傳送,此舉經店家提出相關證明後證明,該牛肉非如行政院記者會所述之情形,雖行政院發言人後有道歉,然此舉與行政院推動打擊假消息之方向,明顯背道而馳,對於行政院公開記者會之形象有嚴重衝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具體檢討改善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6.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編列「新聞聯繫與發布」經費共346萬元,係包含每週四定期舉辦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會。以及「法令政策溝通」共1,801萬2千元,為針對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以增進民眾對政府之了解。
    經查日前行政院發言人於院會後記者會,誤指臺北市牛肉麵店家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牛,導致衝擊業者生意而引發爭議,雖然行政院第一時間作出澄清,惟在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中並未見到相關說明。
    鑑於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除了應該謹言慎行,對於資訊準確度也應以最高標準自我檢視,避免日後錯誤訊息混淆或傷害國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檢討新聞傳播業務之缺失,並說明即時新聞澄清刊登發布之原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7.針對行政院110年度「新聞聯繫與發布」計畫編列一般事務費314萬元,用以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惟資訊操縱一直以來,已成為行政院近年操縱民意風向的工具,並試圖利用言論自由,抹黑反對黨並破壞民主制度。行政院前發言人甚至嚴重濫用政府發言之公器,以「惡假害」之言論,打擊異己,並傷害無辜民間廠商之商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8.行政院發言人室幕僚109年11月3日於辦公時間在立法院內製作散播於社群網路的圖卡,其內容涉及攻擊在野黨及政治上的攻防,且透過社群群組提供給執政黨立委及網軍使用,行政院卻回應是基於事實提供相關圖卡給執政黨黨團作為瞭解政策、辯護政策之用,其動機令人存疑;再者,幕僚之薪資來自於全國納稅人,於辦公時間製作提供給執政黨立委及網軍使用的圖卡,亦有濫用國家資源之疑慮。綜上,顯見行政院發言體系之人員編制及其任務分配實有疑慮,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應該恪守行政中立,不介入黨派紛爭為原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行政院就上述爭議進行調查及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9.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668萬2千元,包括: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加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政策宣導經費;辦理跨部會文宣人員培訓及聯繫等費用,以提升行政院整體政策宣導品質及效益;辦理宣導及跨部會文宣業務聯繫行政文書等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請行政院覈實編列經費需求,撙節預算需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0.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668萬2千元,查一般事務費之說明,包含行政院整體政策宣導,增進民眾對於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瞭解之媒體宣導費用,惟日前發生行政院前發言人在對外之政策說明上引用錯誤資訊;以及所屬人員製作供即時澄清使用之圖文時,內容過度具針對性等缺失,明顯不當,應就上述缺失進行檢討與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1.有鑑於行政院幕僚製作圖卡,提供給執政黨之立法委員或是社群媒體,此舉首先對於該圖卡之內容非政府資訊傳遞,難謂為基於行政院工作之必須,再者,行政院幕僚仍須遵守行政中立,僅提供給執政黨之立法委員之舉,明顯與行政中立之意旨不符,行政院對於相關新聞傳播業務之辦理顯有不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對於行政中立及新聞傳播業務辦理內容,如:製作圖卡之明細、新聞蒐報之成果及完整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九)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3,431萬5千元,主要為提供各區域之聯合服務業務。惟細查各區域之一般事務費,發現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比其他區域之聯合服務中心多1位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費90萬元,且按審計部108年審計報告之決算數,該目決算數為3,166萬6千元,與108年預算數差異達7.9%,顯有預算浮編之虞,且109年度上半年亦有高達800萬以上的已分配尚未執行預算數,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十)110年度金馬聯合服務業務項下新增編列籌建福建省政府數位省史館經費282萬6千元,占其總經費710萬4千元比率39.78%,將近4成。衡酌該中心已連續數年編列預算辦理福建省史志相關計畫,允宜加強資源整合與推廣使用效益,俾達計畫預期目標,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行政院聯合服務業務,各聯合服務中心資源配置不一,以車輛使用為例,各中心均有公務車,不應另外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爰請行政院提供各中心業務費用差別因素,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十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3,431萬5千元,項下「金馬聯合服務業務」編列710萬4千元,為利於檔案保存及展示,活化辦公廳舍,透過歷史、教育及產業結合傳承文化,達到發展觀光、傳承歷史之目標,行政院於110年度新增編列辦理籌建福建省政府數位省史館業務,惟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持續辦理「福建省政府志」計畫,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加強資源整合與推廣使用效益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三)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24萬5千元。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據我國公共衛生專家陳建仁表示,儘管疫苗普及接種且具抗體後才可能解封,我國最快亦須等到110年年中才可能完成條件。截至109年7月31日止,僅有6個直轄市、花蓮縣、臺東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11個地方政府已就災害防救演習調整辦理方式外,餘未因應疫情進行調整。爰請行政院確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調整各地方災害防救演習策略並強化社區防疫作為,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及健康權益。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四)依「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應以每6個月召開1次為原則。然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於109年召開之日期(109年8月4日)距上回召開之日期(108年12月4日)已時隔逾半年,有不符「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規範之疑慮。爰請行政院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延宕召開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十五)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24萬5千元,項下「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之「業務費」編列558萬8千元,辦理災害防救相關工作。行政院108年10月宣示國家山林解禁,以「開放山林」、「資訊透明」、「便民服務」、「教育普及」及「明確責任」等5項政策主軸推動山林開放。然據消防署統計,91年到108年山域意外事故,平均每年159件;108年全國山域救援事故共206件,109年至8月底為止已達300件之譜,其中,光是7月初在南投10天內即發生5起山難意外之憾,顯見開放政策配套措施允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十六)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公務車輛需緊急趕赴現場處理事故、救災救護,時間極為急迫,因國人禮讓緊急公務車輛之習慣不佳,加以道路交控設施未運用智慧交控技術,使緊急公務車輛擁有能優先通行之設計,因而影響救災救護及警察處理緊急事故之效能,甚或因而導致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傷亡。行政院為捍衛國民生命安全與提高救災防護效能之目的,應積極督促相關部會就上述公務車輛道路交通優先提出改善策略並研擬改善計畫,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林思銘 陳玉珍 
    (十七)有鑑於行政院110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說明,該院經管(含借用)之首長宿舍14戶、單房間職務宿舍23間及多房間職務宿舍1棟,經管宿舍屋齡為30年至66年間,由於屋齡老舊而致修繕及養護成本提高,老舊屋齡宿舍支出相關養護費用數逐年攀升,由105年度43萬8千元增至108年度98萬9千元,109年截至8月底止已支出69萬5千元,均為超支。為撙節公帑,提升公產管理效能,爰請行政院針對宿舍維護及管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十八)110年度提案人行政院編列歲出13億0,575萬2千元,辦理包括「一般行政」等12項業務計畫。但是109年度預算,因為受疫情影響,截至7月底預算執行率進度大多不如預期。爰請行政院檢討提高預算執行率。
    109年截至7月各項工作計畫累計分配預算之執行情形表 (單位:千元)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黃世杰 
    (十九)經查,行政院所管之首長宿舍14戶,而基於維護首長安全及遵守公務保密原則,控存之空舍將配合首長職務調動搬遷,以利首長隨時入住;另單房間職務宿舍為照顧同仁需要,提供設籍外縣市之同仁借用。而近年經管(含借用)宿舍使用情形,其中首長宿舍14戶部分,108年底止未入住戶數4戶(閒置比率28.57%),109年8月底止仍為4戶(閒置比率28.57%);另單房間職務宿舍部分,108年底止23戶中未入住戶數10戶(閒置比率43.48%),109年8月底止23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10戶(閒置比率43.48%),閒置情形偏多,宿舍使用運用效能容有提升空間。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依照行政院110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經管(含借用)之首長宿舍14戶、單房間職務宿舍23間、多房間職務宿舍1棟:(1)首長宿舍:金華宿舍(院長職務宿舍)1戶、濟南宿舍(副院長職務宿舍)1戶、信義宿舍(首長職務宿舍)10戶,借用承德宿舍(首長職務宿舍)2戶。(2)單房間職務宿舍:院本部17間、南部聯合服務中心6間。(3)多房間職務宿舍:1棟,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但是,行政院每一年度實際負擔之公共管理費、養護費均超過百萬元,養護費決算數甚至逐年攀升,由105年度43萬8千元增至108年度98萬9千元,109年截至8月底止已支出69萬5千元,均為超支。
    105-110年度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之預、決算情形表
  • 單位
    千元
  • 附註
    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之執行數。
    因行政院宿舍均為屋齡老舊之老屋,修繕、養護成本甚高,其養護經費不足者必須再由「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項目「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等經費280萬元」支應,每年尚需消防設施安檢、環境消毒等例行性維護費用。
    另外,首長宿舍14戶部分,108年底未入住戶數4戶(閒置比率28.57%),109年8月底止仍為4戶(閒置比率28.57%);單房間職務宿舍,108年底23戶中未入住戶數10戶(閒置比率43.48%),109年8月23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10戶(閒置比率43.48%),閒置情形偏高:
  • 108年底、109年8月底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使用情形表 (單位
    戶)
    綜上,爰請行政院研擬加強利用宿舍措施,或檢討宿舍維護經費是否過高,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黃世杰 
    (二十一)經查行政院110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該院經管(含借用)之首長宿舍14戶、單房間職務宿舍23間及多房間職務宿舍1棟。參閱近年度該院經管宿舍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預、決算情形,各年度實際負擔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均逾百萬元,其中養護費決算數逐年攀升,由105年度43萬8千元增至108年度98萬9千元,109年截至8月底止已支出69萬5千元,均為超支。經查,因宿舍屋齡為30至66年間,屋齡老舊而致修繕及養護成本提高,而養護經費不足者由「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同項下「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等經費280萬元」以為支應;建請行政院秉持撙節公帑、適時補修等原則辦理。鑑於老舊屋齡宿舍支出相關養護費用實有其必要性,允宜覈實編列經費需求,以改善預算超支情形。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二)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於82年已成為高齡化社會,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為落實加強高高齡社會發展事務之制定、協調、監督、推動及執行,爰要求行政院應於110年度起,於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下設立超高齡社會對策工作小組,邀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跨部會協調並研擬行動綱領及推動方案,就下列事項規劃推動,定期於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提出報告:
    一、協調整合資源,協助推展超高齡社會發展工作。
    二、推動超高齡社會研究與政策之前瞻規劃,發展銀髮產業,並推動產學合作及國際交流。
    三、超高齡社會之專業人才培育與高齡人力資源運用。
    四、全國性有關超高齡社會發展之社會教育。
    五、其他關於全國性之超高齡社會發展事務。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二十三)依內政部公布人口統計資料,109年度截至8月底,出生人數10萬5,161人,死亡人數11萬6,389人,死亡人數比出生人數多出1萬1,228人,自然增加率為負成長千分之0.71,台灣的少子化問題愈顯嚴重。為人口減少將造成人口老化和勞動力的不足;影響經濟生產力,降低國家競爭力;更動搖國家社會根本。其中因社會變遷及經濟負擔,造成擔心子女教養及發展教育經費龐大等問題。應設法增加出生孩童托育能量,除了一般保母、托嬰中心之外,應讓家長有更多選擇。建請行政院提出公共保母及公托家園可行性之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二十四)109年6月4日行政院通過「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宣佈推動「向海致敬」政策,摒除過去政府老是扮演「管」跟「擋」的角色,適當調整法規,建立一站式資訊服務平台,鼓勵民眾向海前進,確保海洋永續發展。查108至109年9月間,從事海上遊憩活動所致之救生救難案件,共計68案213人(生還164人、死亡38人、失蹤11人),分析109年7至9月數據,發現與108年同期相比,件數成長1.5倍,人數增加4倍,顯示政府尚未提供明確海域風險資訊,讓民眾瞭解目前所從事的活動風險。
    有關海域遊憩開放項目與管理眾多,主管機關含括交通部觀光部門、農委會漁業部門、教育部體育與教育部門、內政部國家公園部門及地方政府等,其實目前向海致敬與海洋管理體制,由海洋委員會統籌,各部會分工,對此,可能會發生橫向與縱向聯繫不足,影響建立與修正法規及管理體制效率。為建立友善海域遊憩環境、推廣海洋社會教育、強化海洋保育教育、建構完善基礎設施、整合資訊完善服務、鬆綁法規及管制區、責任承擔自主管理及提升救生救難效能。爰此,行政院應加強督促各部會執行事項,儘速建置海域各項完善服務機能。
  • 提案人
    沈發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五)有鑑於我國為海洋國家,行政院也推出向海致敬政策,於107年年底正式成立海洋委員會,轄下有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而國家海洋研究院作為我國海洋政策研擬、科學研究及產業發展之機構,然而海洋研究最需要的即是前往海上從事相關作業,然而由於海洋委員會本身沒有海洋研究船,相關租用研究船需與科技部海洋科技研究中心或其他學術機構協調研究船船期,常常導致因船期無法配合而使研究受限。綜上,國家海洋研究院因此將提出自造4,000噸級研究船並選址工作港口之計畫予行政院,我國作為海洋國家,相關海洋政策及法規與科學研究應加速進行,而行政院亦應加強支持海洋委員會。爰此,請行政院督促海洋委員會加速辦理海洋研究船造船及工作港口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二十六)海洋委員會於107年4月28日正式成立,並於108年11月20日公布海洋基本法,並將海洋三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列為重點推動法案,也已於108年底送至行政院審議,然而經詢問相關部會後,因為條文有修正必要目前仍在行政院進行審議。我國作為海洋國家,海洋相關法制刻不容緩,請行政院儘速完成海洋三法之審議,送交立法院,並於1個月內說明相關審議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二十七)鑑於政府山林開放政策,加上後疫情時代國旅爆發,吸引許多人前往從事登山活動,查109年1至8月經許可進入各類核心保護區域及山屋營地之入出使用人數計有29萬1,644人,與108年同期相比成長57.39%。
    查國家公園31座山屋現況,目前僅有9座有行動電話通訊點、16座有戶外遮雨棚,針對山屋通訊問題乃必須加強解決,倘若遇到急救事故,將出現無通訊功能,故再好急救設備亦枉然,另戶外遮雨棚廁所環境、太陽能供電照明系統老舊與損壞、集水塔的改善及修整及屏風等其他問題,以上皆為眾多山友與高山嚮導盼政府能儘速改善之處。
    為落實山林開放政策「便民服務」之項目,有關山屋通訊、戶外遮雨棚等相關設施,應就使用者角度需求及整體山林開放思維切入。爰此,行政院應加強督促各部會執行事項,儘速建置山域各項完善服務機能。
  • 提案人
    沈發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八)蔡英文總統宣布將成立專責的數位發展部會,以強化及持續發展數位相關產業;行政院日前表明未來計畫廢除科技部,成立數位發展部,並將相關組織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鑑於政府應加速進行組織調整,與時俱進調整各部會之職掌,讓政府的治理能力,更貼近國家發展的需要。此外,未來成立數位發展專責部會,應跨中央部會整合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傳播五大領域,並完善配套的法制作業,以推動數位治理,契合國家發展需要。
    爰此,建請行政院針對未來數位發展相關部門規劃提出說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二十九)政府各單位提供紙本預算書,協助立法院就政府各單位進行預算審理,慣例運作已多年。然而,進入數位化與資料庫化時代,預算審議與預算編列,應思考相關作為進入資料庫與視覺化時代。除此之外,每年政府編列預算,亦耗費大量紙張編印預算書,且為修正細節處更換整本預算書之事,恐有違背環保減碳目標之疑。
    過去,有民間倡議組織g0v臺灣零時政府嘗試協助推動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預算視覺化數年,政務委員唐鳳更是計畫與概念推動人物之一,相關作法有部分成效。建請行政院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預算資料庫化與視覺化之作法,於112年度前進行試辦。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三十)鑑於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是中央與南部的溝通協調機制,施政計畫包含積極處理民眾陳情,強化民眾服務,舉辦各種政策說明會跟宣導活動,也編列相關預算經費。為要求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積極辦理活動、主動關心民眾,以了解南部民眾之實際需求,建請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針對近兩年所辦理活動之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情形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管碧玲 湯蕙禎 
    (三十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編列經費781萬9千元,辦理各項與國土安全及資通安全相關業務。隨著近年國人媒體使用習慣改變,境外勢力利用臺灣民主開放的環境進行認知作戰的情形層出不窮。根據瑞典哥德堡大學的研究,臺灣遭受外國假訊息攻擊的程度為世界第一,除選舉等重大政治議題外、日常民生問題也時有假訊息傳出。另外,IORG研究室(Information Operations Research Group)的研究發現,有許多被操弄的訊息正是透過「在地協力者」在臺灣成功傳播。
    我國自107年開始重視假訊息的防治,除成立行政院防治假訊息工作小組,網羅各相關部會共同研擬因應策略,盤點提出十餘項法律修正提案外,亦提出專案報告,訂定防治假訊息之四大面向與策略,於108年及109年在選舉、疫情等相關議題上獲得相當成效,使臺灣再一次順利完成民主選舉、並維持良好防疫成果至今。
    惟近期假訊息依然蔓延,且內容論述日趨多樣且細緻,包括文字用詞,影片口音等,議題亦涵蓋食品安全等多項民生議題。爰請行政院持續辦理相關防制措施,包括迅速即時的破假,並盤點相關法令規範與行政措施,確實達到抑假、懲假的功能,以避免假訊息造成社會分歧與不信任,維護臺灣民主與自由的環境。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三十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編列經費781萬9千元,工作項目之一為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聯繫、協調推動及管考。行政院於108年4月18日訂定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1項所定資通安全整體防護事宜,以降低國家資通安全風險。
    但查至109年10月止,行政院尚未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雖需考量與他國管制清單之訂定情形,以及國內之檢測技術與對臺經貿活動的影響,惟近年中國資通產品的安全疑慮高漲,且臺灣所面臨之國家安全疑慮的深度與廣度亦與他國不同,仍有必要儘速進行相關評估。爰請行政院積極加速推進危害資安產品廠商清單制訂作業,供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及八大關鍵基礎建設等明確遵循,以維護臺灣資通訊產品安全使用環境,守護國家安全。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三十三)經查,行政院截至109年8月底止前揭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核定之辦理情形,業已邀集相關機關(單位)組成審查小組,以客觀並採用共識決方式審定廠商清單;惟經該院綜整分析各國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現況,發現其定義及禁用範圍不一,多數國家基於政治、經濟或貿易之考量,其政策立場為未禁用或未表態;另依國際評估報告及國際檢驗報告分析,並參考我國技術檢測結果,受測資通產品仍未排除其資安疑慮,爰為臻周延,該院刻正持續蒐集各國對於禁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政策及作法,並視內外在環境變化,評估及檢討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之內容及其妥適性。鑑於國際間許多資通產品之使用安全仍有疑慮,並便於各機關明確遵循,行政院允宜妥適推進危害資安產品廠商清單評估作業進度,俾維護資通訊產品安全使用環境。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四)行政院於109年3月調查公務機關使用或採購中國大陸廠牌資訊設備,截至同年4月已有3,837個公務機關回覆,統計資料如下:
    公務機關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設備使用情形統計表 (單位:個)
    以使用單位區分,地方機關(含其所屬機關)為最多,有108個機關,設備數量為449個。其次為機關學校(含所屬機關),有80個,設備數量為433個。若以資通訊產品區分,影像攝錄設備最多(392個),後依序為通訊設備(364個)、智慧型手機(246個)及無人機設備(106個)。使用因素大多因為中國設備價格低廉,且符合機關需求,
    但是,行政院目前正積極推動「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107-114年)」,且在行政院組織再造中,研擬成立資安署,可見資安風險已成為政府核心施政重點。另外,108年行政院已訂定「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但是地方機關、學校單位卻仍習慣使用中國品牌資通訊設備。
    爰請行政院研擬獎勵措施,鼓勵公務機關儘量使用國產資通設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黃世杰 
    (三十五)108年10月30日,關務署查緝一來自中國之快遞包裹夾帶活體螞蟻之事,而近日有民眾於社群論壇批踢踢實業坊(PTT)指出,109年11月於「蘋果(Apple)」公司之官方網站訂購3C產品,收到之商品係從中國大陸寄出,包裹內卻含有活體螞蟻,有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海關緝私條例之疑慮,儘管當事人當下已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完成撲滅丟棄等手續,倘若未來再有相關事例發生,若未能謹慎處理,恐使外來物種入侵本土,造成生態浩劫。爰此,建請行政院針對此事進行相關預防之宣導,並加強各地國際包裹之查檢。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三十六)鑑於世界各地之恐怖攻擊大多集中發生於公共運輸場所,如火車站等人潮眾多之處,而我國過去也有不肖嫌犯以公共運輸場所作為犯罪地點,如102年胡姓嫌犯於高鐵女廁擺放爆裂物、105年林姓嫌犯於臺鐵車廂引爆炸彈等,顯見維護國人之公共運輸安全實屬政府之必要。然據109年9月24日新聞報導「行李7箱連環鎖放北車大廳!清潔員拖不動……9天後還在怒割爛」指出,108年11月11日起有多件行李箱被放置於臺北車站大廳長達9日,臺灣鐵路局卻未有適時通報警政相關單位前來調查之行動,顯見我國針對無法確認內容物及來源之未知物品,未能有更謹慎之標準化通報流程及處理方式。爰此,請行政院針對公共場所發現可疑物品之SOP、遺留物風險評估、緊急應變通報、旅客疏散流程、防爆裂物處理等,加強國內公共運輸場所安全之一致性處理措施,評估研擬相關法規或辦法之可行性,以及「反恐怖行動法」之推動及制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三十七)我國師法日本防災士精神推動「防災士培訓」,欲強化民眾自主救災能力,並於必要時,得以協助身邊的人加強防災準備及應變措施。然內政部自107年起推動「防災士培訓」、「韌性社區認證制度」至109年10月止,全國僅有5,195人取得培訓認證、尚未有社區取得韌性社區認證制度,且也未有防災士培訓完成之後續安排,如定期回訓、實務操演等規劃,顯見該政策規劃目前仍有待精進。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評估防災士參與定期培訓課程或實務訓練之可行性,如配合國家防災日進行宣導活動、防災訓練等;另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擬防災士、韌性社區之資源於我國災害防救體系之工作定位,將之明確且完整地納入我國災害防救機制中。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三十八)行政院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下稱該計畫),針對行政院所屬機關進行考核,依據110年度該計畫附則規定所示:「為分享及傳承獲獎機關之優點,本院於輔導考核完竣後將辦理交流觀摩會,請獲獎機關分享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之經驗供其他機關觀摩學習,並將簡報授權主辦機關上載於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供各機關參考」。考量該計畫輔導考核之目的,應非比較各機關之優劣,而在於透過外部考評協助各機關精進,供各機關彼此請益學習,故交流觀摩會應列為該計畫之重要業務,除了增加辦理場次外,更應強化會中各機關之交流,俾使各機關有充分交流學習之機會;另外現行機關分享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之經驗,僅授權簡報由主辦機關上載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建議可擴及為相關影音紀錄,俾使未及參與交流觀摩會者,亦能有於線上學習之機會。爰此,行政院應研議增加辦理交流觀摩會場次與強化會中各機關交流環節,必要時應修正110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九)行政院自101年起設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決心推動我國性別平等事務,保障性別人權,消除性別歧視,並考量不同的性別角色、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等面向進行性別研究分析。據行政院訂定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之一「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將改善傳統性別角色分工,並針對多元性別者及多元家庭型態加強支持。然目前我國行政機關針對性別之定義,仍以「生理性別(性器官)」進行區分,且針對性別變更一事,至今仍未有明確法律規定,僅以內政部函釋(如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內政部106年8月10日台內戶字第10604286562號函)進行相關規範,強制規定跨性別者必須動用手術摘除相關性器官才得以變更身分證性別,然其所謂的「變性手術」不僅手術費價格昂貴、剝奪當事人自然生育權利,也將造成術後併發症及必須終身服藥等足以危害當事人生命及權益之情形。爰此,請行政院就性別平等角度出發,發揮性別平等會應有之性別意識,針對「跨性別族群」之權益提升進行檢討,考量「跨性別族群」生活實質需求及困難,針對明文規定性別變更事項及「跨性別族群」是否得以免於承受強制手術一事進行可行性評估。請於完成「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四十)行政院自101年起設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決心推動我國性別平等事務,保障性別人權,消除性別歧視,並考量不同的性別角色、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等面向進行性別研究分析。據行政院訂定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之一「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欲改善傳統性別角色分工,消除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之偏見,同時強調子女教養分工是父母共同責任。在過去傳統社會價值觀中,女性多以承擔家庭照顧責任為重,爰衍生「保母」一詞,其字義顯而易見呈現女性為照顧年幼孩童之角色。針對提供兒童照顧服務者,我國政府訂定之相關法令「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即選擇使用「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及「托育人員」等中性詞彙,然針對托育人員之技術檢定證照「保母人員技術士」仍持續使用「保母」一詞,顯有精進改善之可能。為推動性別平等,改善性別刻板印象,請行政院研議將「托育人員」所需之相關技術檢定或教材之「保母」詞彙正名為「托育人員」,以確實完善「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之目標。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四十一)行政院設有常設性任務編組─「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統籌規劃中央及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政策,而且110年度行政院「消保及食安業務」預算編列1,353萬8千元,內容為:督導權責機關持續落實「食安五環」(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黑心廠商法律責任、全民監督食安),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用、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溝通教育等核心工作。既已有組織及預算,應持續和社會大眾溝通,以有效降低國人對於食品安全疑慮,爰請行政院研擬強化說明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黃世杰 
    (四十二)行政院為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協調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預防及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為國民健康嚴格把關。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主持食安會報時也表示,針對民眾關心的美豬美牛問題,一定會依照科學證據及國際標準訂定進口規範,並要求清楚標示,落實監督。
    鑑於進口美豬美牛引起民眾反彈及疑慮,中央及各部會應超前部署,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應跨部會召開相關會議,持續就食安議題進行社會溝通,從源頭控管、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罰則及全民監督等方面,讓國人及社會大眾可以有系統性的了解。
    行政院預算「消保及食安業務」計畫下,設有「食品安全辦公室」相關經費,該項業務費用是否針對110年開放美豬美牛進口進行相關研究,爰此,建請行政院提出相關規劃與說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四十三)近年社群平台(如Facebook)陸續竄起許多黑心「一頁式廣告網頁」,不肖商人多假借「臺灣小農」、「本土有機」等名義高價販售中國大陸農產品,導致許多民眾受騙,付款後收到實質原產自中國大陸之劣質農產品,其中更因為不肖商人於廣告網頁上使用真實臺灣農產品牌、農場名號,使原農產品牌或農場主人無端遭受不知情之受騙民眾投以負評及抱怨。社群平台上大量來自於中國大陸之劣質農產品假借臺灣小農名義販售,除了網路詐騙,其販售之農產品來源、成分也皆不明,顯然有食安之疑慮。為杜絕網路詐騙、食安疑慮、保護臺灣消費者及農產品業者,請行政院針對此事進行相關防受害之宣導,並規劃杜絕此類假廣告之相關方案及辦法,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四十四)行政院與各公家機關大量製作懶人包、梗圖流傳於網路,性質形同廣告宣傳,查「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及「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須「明顯揭露置入者之名稱或商標」,爰要求行政院通令所屬,自110年度起,凡公家機關自製或委外製作之網路宣傳品,皆須註明機關名稱。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四十五)行政院為與立法院進行政策與法案的推動,基於事實,以圖文、文字向執政黨團說明政策立場,作為辯護與意見交換之用,並適時向委員提供流傳之錯誤假訊息的澄清,皆為維持日常的溝通,或是與執政黨的行政立法協調機制,實屬常態。
    然經查日前行政院小編被抨擊在上班時間製作文宣供社群媒體使用,有違反行政中立之虞。前行政院發言人亦在院會記者會上誤用內容有誤之圖卡引發爭議。鑑於行政院所提供之文宣、圖卡,是提供給立委做政策宣導、假新聞澄清,未來圖卡應在可受公評、可受檢驗的方式下呈現,相關文字或內容也必須基於事實,以真實帳號傳遞。
    行政院針對幕僚製作相關政策文宣之提供,應就提供對象、內容與模式建立一套公開公正的程序。爰此,建請行政院提出相關規劃與說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四十六)有鑑於我國每年交通意外事故損失重大,108年肇事34萬1,972件;死亡2,865人;受傷45萬5,400人。歷年死傷相差無幾,其為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人數之409倍以上,但我國交通意外受行政院關注程度差異甚大,此等交通事故亦產生巨額財務損失,根據交通部2020年運輸政策白皮書每年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約40萬人,據估計社會成本超過新臺幣5千億元,約占我國107年國內生產毛額GDP的3%,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
    復查我國行政院亦對於其他重大案件實施會報制度,研議對策並加強督導與管考,諸如食品安全會報、治安會報、科技會報、文化會報、性別平等會、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毒品防治會報、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中央廉政委員會到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等,復查警政署統計,108年我國全般刑案發生數26萬8,349件,刑案被害人人數18萬4,812人,我國便以治安會報加以管考,相較之下肇事件數為前者1.27倍,死傷人數為其2.48倍之交通事故是否應比照辦理。
    再查國際交通安全改革,日本自民間提出交通戰爭之概念後,大力推動改善交通之相關法制及組織改造對策,提出道路交通法與日本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從法制面對交通問題提出全面改革,又英國經驗指出,實施全國10大危險路口與路段的改造補助計畫,對改善路口安全有相當之幫助等。對此為改善國民安全目的,督促跨部會之政策、法治及制度改造,行政院責無旁貸。
    是以,行政院於110年度起應積極參考交通3E政策邏輯,整合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督促交通部、內政部與教育部等相關單位,針對交通法規修改、交通事故評估改善、考照制度與無照駕駛監管、交通道路設計改善、推動人本交通、高齡者駕駛問題與大學及國中小之交通安全教育等提出監督管考,並提出必要之改革措施,以維護國民生命安全與提供安全交通環境之目的,並積極檢討各地方政府辦理,俟行政院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四十七)「行政院組織法」業於99年修正公布。惟「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已經104年初及年底、106年底及108年底,共經歷4次展延組織改造期限,行政院仍未能如期完成組織改造工作。但當初規劃隨社會變遷已不敷使用,如近期傳出規劃成立數位發展部,為使政府組織與時俱進,建請行政院邀請相關部會,重新研擬符合國家政經現況之組織架構,而非僅只是局部修改,應具有更具前瞻性的規劃,以落實蔡英文總統就任時,發表除國家建設的工程,政府體制的優化亦是相當重要一環。因此,請行政院重新規劃研議組織改造作業及推動期程,以使組織架構符合法律規定外,因應國家改造之所需。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四十八) 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預算編列1,423萬2千元。經查: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因性平案件驚動社會,並主動請辭。顯見我國政府官員性別平等教育水平有待加強。爰請行政院就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87億4,119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9項

    (一)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6,91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明定,政府應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而蔡英文總統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且行政院於105年6月27日及7月6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均承諾將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將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夷將主任委員亦於立法院做相同承諾。
    然而,從蔡總統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承諾將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迄今已經4年多,原住民族委員會迄今為止未將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明顯與蔡總統與行政院的承諾有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2.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計畫,惟自計畫實施後,各縣市配合此計畫之牙科醫院診所普遍分布不均,以致住家附近沒有配合牙科醫院診所之長者無法就近進行裝置假牙;再者,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該計畫辦理並未訂定各牙科醫院診所收費方式,部分牙科醫院診所先向原住民長者收取裝置假牙全額費用,待補助核款後再退款,造成長者因無法籌措費用而不能進行假牙裝置,以致無法體現政策美意。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如何增加配合牙科醫院診所及訂定收費方式進行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提出檢討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3.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原住民相關補助經費,皆多年未有調整,諸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所獎勵補助之經費自中華民國88年6月30訂定至今皆無調增、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98年修正至今亦無調增,實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所主辦各項補助要點通盤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4.有鑑於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分割相關經費自103年編列3,765萬元、104年編列3,215萬4千元、105年編列2,073萬2千元、106年編列1,943萬2千元、107年編列1,764萬8千元、108年編列1,764萬8千元、109年編列1,577萬8千元、110年編列1,796萬3千元,自蔡總統上任後相關預算經費逐年減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及複丈分割之案件嚴重不足,許多鄉親之土地遲遲未能完成複丈分割或權利回復,嚴重影響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及個人財產權之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及複丈分割經費提出未來編列方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二)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056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起,迄今已15年餘,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9條規定,政府應訂定原住民族人權保障專章,我國目前雖無國家人權法案,但為實踐原住民族於教育、文化、尊嚴、經濟、健康等權利,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制單位應即研擬原住民族人權保障專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立法計畫或原住民族人權保障專章草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2.有鑑於104年12月16日增訂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明文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訂定發布「部落公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蔡總統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亦宣告「部落公法人已經上路了」。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修正公布迄今已逾4年10個月,蔡總統向原住民族承諾至今亦已4年多,原住民族委員會卻仍未訂定發布「部落公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況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對於應訂定之法規命令,於法律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應完成發布。惟卻絲毫不見立法進展。此種行政不作為,不僅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意旨,更明顯有違蔡總統之承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3.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056萬3千元,其中在「推動原住民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業務」中新增辦理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經費5,500萬元,惟對該計畫之詳細說明付之闕如,且多為委辦費用,亦未提供相關績效指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之詳細說明及績效指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4.有鑑於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實質上屬蔡英文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之幕僚,其所需之經費應由總統府編列,而非原住民族委員會籌編,就預算編列上實有違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111年度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相關經費籌編協調由總統府編列,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5.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明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選擇生活方式、習俗……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之權力。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因此船舶法第4條於107年11月6日增訂第5款條文「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出海所使用經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認定之小船或浮具。」使之不受船舶法之相關限制,並明文授權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認定原則,惟原住民族委員會迄109年仍尚未訂定相關認定原則,實屬怠於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及船舶法之規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依船舶法第4條第5款訂定原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6.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辦理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幕僚作業」344萬元,並註明為「業務費」,本項業務費本應由總統府預算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葉毓蘭 
    7.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056萬3千元,其中「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經費3,447萬2千元,辦理推動原住民國際交流、推動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推動南島民族論壇計畫……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湯蕙禎 
    8.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預算編列3,447萬2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思銘 
    9.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促進國際原住民族之交流,編列相關國外旅費。惟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流行期,赴外交流或考察允宜思量辦理形式與成效,如改以線上方式交流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疫情期間赴外交流或考察之形式與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10.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為撙節國庫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11.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056萬3千元,其中「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國外旅費131萬6千元。惟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12.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31萬6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13.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31萬6千元,係為辦理「第8屆臺紐ANZTEC聯合委員會」、「赴新喀里多尼亞辦理太平洋共同體秘書處考察工作」、「依南島民族論壇章程,於帛琉總部召開年度工作小組會議」等業務。惟109年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14.阿美族青年楊品驊109年9月前往中國廈門參加「海峽論壇」發言時自稱炎黃子孫,「堅決反對分裂國族的一切思想,為族人、為下一代把握正確的道路。」並高喊:「我來自臺灣的部落,我是驕傲的中國人」,言論引發社會爭議。而楊品驊實非個案。經查,中國領導人習近平108年1月2日提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針對我國人民團體積極加強統戰,其中亦包括我國原住民團體。例如標榜臺灣原住民訪問團之「中華兩岸少數民族文化經貿交流協會」於108年4月赴江西參訪,在中國官方主辦的座談會中發佈「臺灣原住民訪問團關於兩岸各民族團結互助一家親」倡議,將臺灣原住民自貶為中國少數民族,不僅違背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於原住民族地位之保障,且類似聯合倡議之行為已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臺灣地區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合作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值兩岸情勢緊張之時,主管機關自不應消極待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中國對我原住民族團體持續統戰作為詳實統計、分析,並就中國企圖以「少數民族」矮化我國原住民族地位,提出具體的反制行動方案,以及針對原住民團體前往中國進行交流時之涉法問題,如何強化宣導與協助等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15.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南島民族論壇」預算4,932萬6千元,多為委辦費(該計畫6年將編列7億3,978萬元)。中華民國發起成立論壇,總部卻設在帛琉,徒增行政困擾,且參與國眾多,卻由我國負擔所有人員培訓、租金、業務費用。本計畫如目的為拓展外交,理應由外交部主辦、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辦,因該計畫執行方式遭質疑,且目標、效益不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葉毓蘭 
    16.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造成全球超過4,000萬人確診,也導致超過100萬人死亡,我國因防疫政策得宜,國內疫情並未擴大,然國際社會疫情趨緩情勢仍不明朗,因此各國對於國境管控仍嚴格,也造成109年許多國際交流活動被迫延期或暫停。綜上,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考察7件、訪問7件及開會4件,共計18件出國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審慎評估疫情情勢,做好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人員因出國計畫而受疫情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110年度4場定期會議針對防疫措施、開會日期及預期目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三)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096萬8千元,凍結5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監察院105年曾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之原住民保留地多有違法轉讓或轉租之情事,此現象與原住民保留地制度之精神與目的相悖,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善盡管理與監督責任,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政策,保障原住民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盤點各原住民保留地現況,提出改善政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2.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係原住民族在其生活領域內為適應週遭環境之挑戰,所產生於生物或自然環境有關之知識。然而隨著社會經濟之變遷,傳統知識面臨急速流失的危機,亟待調查及保存維護。惟該法於民國94年通過至今,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僅於民國96、97兩年度提送草案予立法院,後未見相關提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提出立法計劃及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羅美玲 湯蕙禎 
    (四)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新增「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興建經費」3億5,000萬元,其興建之必要性、計畫內容、選址是否親近原鄉且就近服務原民,細節均一無所知,爰凍結5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葉毓蘭 
    (五)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6億8,137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全體原住民族零歲之平均餘命」與「全國人民零歲之平均餘命」之差距,由105年差距8.08歲降低至108年7.76歲,雖有改善,惟仍相對顯示原住民族醫療資源之不足,以長期健康政策觀之,政府應於合法範圍內,蒐集原住民族整體之健康資料,以便進行大數據分析,制定改善原住民族醫療環境之公共衛生與醫療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準備原住民族醫療概況普查工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2.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新增編列「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第4期4年計畫」9,233萬2千元,計畫目標包括:「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之間之健康條件差距」、「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權,建立原住民族家庭支持服務」、「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保障」等。
    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6年度起辦理「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第3期4年計畫」,期望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健康條件差距。惟依內政部統計,108年全體原住民之平均餘命為73.10歲,較全國國民平均餘命之80.86歲,短少7.76歲,顯示該計畫推動3年來,全體原住民與全體國民之平均餘命仍有相當之差距。
    復查,106年原住民平均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749.7人,較全體國民之每10萬人口424.3人,高出77%,顯示原住民平均死亡率較全體國民高出甚多,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加強改善原住民族之健康。
    為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落實推動原住民族健康照護,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之間健康條件差距」,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3.依據歷年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調查結果,原住民族之新生兒與嬰兒死亡率長期較全體國民明顯為高。檢視嬰兒死亡率數據,104年至106年之間,當全體國民嬰兒死亡率在4%上下時,不論是平地原鄉或是山地原鄉,嬰兒死亡率高達至8.4~12.5%之間。
    新生兒與嬰兒之死亡率為衡量族群健康水準的重要指標,長期居高不下,顯見在相關公共衛生推廣上有需改進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推行原住民社區衛生保健服務相關工作提出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4.依據歷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原住民就業人口從事非典型就業者比例居高不下,106年為15.79%、107年為16.92%、108年為16.57%。相較於108年本國全體就業人口從事非典型就業者比例為7.12%,兩者間有相當大之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降低原住民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5.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提升原住民就業率,穩定原住民家庭經濟收入,歷年來致力於各項就業服務工作的推動,也特別建置「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利用網路的即時性,讓原住民就業服務網絡更為周全。然經查該網站,除使用人數較低外,另外針對企業於該網站上所開立之職缺內容似有未完善規範、使用方式較不便利等情事,恐是造成該網站較勞動部的「臺灣就業通」及其他民間人力銀行網站使用率較低之原因。原住民委員會應精進該網站之架構及內容,以使該網站能夠真正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利,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6.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6億8,137萬8千元,其中「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第4期4年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國內團體之捐助」150萬元,辦理參與泛太平洋區原住民醫療衛生會議……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捐助團體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湯蕙禎 
    (六)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經濟發展業務」編列4億1,580萬7千元,於「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中,創造產值指標連續2年未達標,「跨域淬鍊加值」子計畫(社區組織部分)可行案源數較低,「產業供需調研」資訊系統,107、108年度及109年截至7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情形均為0,110年度續編3億4,416萬2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似應先行檢討執行績效後,計畫再予以繼續執行。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之推動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七)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係透過「基礎環境佈建、產業人才培育、品牌通路建構、產業示範亮點」等4項子計畫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培養原住民族競爭優勢。經查,該計畫107、108年創造之產值均未達績效目標,且108年之產值更較107年度下降,凸顯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成效亟待改善。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辦理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7年至110年)績效指標達成情形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八)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編列預算3億4,416萬2千元,是107至110年四年計畫。該計畫分為:4項子計畫:(1)基礎環境佈建(2)產業人才培育(3)品牌通路建構(4)產業示範亮點子計畫。其中110年「基礎環境佈建─產業供需調研計畫」編列2,500萬元,乃為建置「產業資訊系統」。但是,107、108年、109年截至7月,執行情形均為0。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計畫歷年執行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7年至110年)工作指標執行情形摘錄表
  • 提案人
    湯蕙禎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九)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7年-110年),計畫總經費編列24億4,383萬8千元,110年度於「經濟發展業務」編列4億1,580萬7千元。經查「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中,創造產值指標實際執行情形於107年、108年分別為17.12億元以及16.61億元,均未達到績效目標。另外,分項計畫「基礎環境佈建」之「產業供需調研」,工作指標分4年逐步完成產業資源調查及系統建置,惟107年至109年7月止,實際執行情形仍掛零,預算書中亦未見相關成效之說明。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葉毓蘭 
    (十)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之「通路品牌建構」編列1億1,765萬9千元,預計辦理城鄉通路串連等工作。然查109年3處直營據點的營運成本與每月營收數據,1至9月臺北據點營收負314萬2,735元。金門據點營收負337萬9,728元;臺東據點營收負75萬8,959元,成效有待加強。
    原住民族委員會除3處直營據點外,亦於107年起投注近5億元經費於8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布建通路據點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審慎評估現行通路品牌建構的成效,以提高未來「布建通路據點計畫」的成果。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湯蕙禎 
    (十一)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之「通路品牌建構」編列1億1,765萬9千元,預計辦理數位虛實整合等工作。然查109年「Ayoi阿優依」入口購物網累計瀏覽量,從6月到9月之間,6-7月增加3萬3,172人、7-8月增加1萬3,172人、8-9月增加2萬4,198人之間,平均每個月僅約成長1萬7,635.5人。營業額部分,6-7月負成長6萬4,518元、7-8月成長2萬6,558元、8-9月成長8萬2,525元。每個月營業額僅成長1萬1,141.25元,平均月營業額為18萬3千餘元,顯見「Ayoi阿優依」網站的經營成效亟待強化,應積極檢討「電子商務平台教育訓練及提供專業諮詢」與「行銷宣傳活動」的辦理。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湯蕙禎 
    (十二)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110年度編列預算辦理「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數位翻轉原民事業」,惟預算盡數皆為委辦費用及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數位翻轉原住民事業允應扮演更積極輔導之角色,例如預先調查產業規模、數位化現況、轉型需求等,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三)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4億1,580萬7千元,其中「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之「業務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與「國外旅費」54萬8千元,辦理考察荷蘭永續觀光暨觀光發展戰略、香港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參與2020慕尼黑國際工藝博覽會、考察南島技藝交流、考察曼谷家飾禮品展、考察東京禮品展……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湯蕙禎 
    (十四)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之「大陸旅費」編列5萬1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考量大陸地區疫情狀況較不明朗,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十五)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編列「國外旅費」49萬7千元,擬赴德國、泰國、日本等地考察,有鑑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方興未艾,應盡量減少國際旅行,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葉毓蘭 
    (十六)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為撙節國庫支出,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七)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9萬7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十八)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9萬7千元,然因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然不明,可預期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規劃110年3月赴「荷蘭永續觀光暨觀光發展戰略推動情形」考察,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羅美玲 湯蕙禎 
    (十九)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經費」559萬4千元,以保護原住民族各種文化表達,確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行使,賦予原住民族或部落智慧創作人格權及財產權。惟查,自104年「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修正後,雖已陸續補足配套辦法,然至109年9月底止,僅核發74項專用權,進度緩慢;且誤用、侵權引發原住民部落或個人法律疑慮、權益受損爭議頻傳,甚至有鎮長及原住民文化展館亦涉及誤用,推動績效猶待加強。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檢討精進,並就解決編制人力及宣導不足等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二十)原住民委員會為深化民族教育內涵,培育原住民族各類人才,營造原住民終身學習環境。推動民族教育及文化傳播,同時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有關教育文化業務,建構原住民族多元文化的豐富內涵及文化主體性。經查,截至109年9月底原住民族學齡人口(3-18歲)為12萬4,352人,而原住民居住都會區比例為48%。而「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報告書中,不論辦理原住民學生暑期民族教育課程、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還是補助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等教育業務,受益人數遠不及上述學生人數。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學齡孩童教育補助及重點學校推廣等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二十一)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9年5月18日「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公聽會,盼各方表示意見,凝聚立法共識。惟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預計於109年7月提出草案版本,卻因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意見紛歧而無進展,亟待加強溝通。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除補助原住民教育文化學習相關事宜外,應針對原住民族學校草案之協調與溝通、修法之相關配套及具體進度提出說明,以尋求各族之共識;於修法完成前亦應檢討並加強原住民族相關之學校教育,積極發展課程模組,並就原住民族知識體系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提出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二十二)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強化瀕危語言復振,落實族語學習向下扎根,自103學年度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計畫」迄今7年,目前共計51班,110年度預計編列5,900萬元賡續推動相關業務。經查,目前沉浸式族語幼兒園設置情形,計有新北市1班、新竹縣1班、苗栗縣2班、南投縣9班、嘉義縣2班、高雄市8班、屏東縣13班、花蓮縣7班、臺東縣8班,惟對比各縣市原住民族人數,桃園市、新北市、臺中市、宜蘭縣等縣市所設置之沉浸式族語幼兒園明顯不足,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推動沉浸式全族語幼兒園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二十三)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廣」編列22億2,630萬6千元,其中「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36萬8千元,辦理考察阿拉斯加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南島民族青年學生交流、世界原住民高等教育聯盟、南島民族語言文化交流……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與捐助團體出國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湯蕙禎 
    (二十四)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發展」項下「原住民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之「國外旅費」編列36萬8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二十五)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22億2,630萬6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6萬8千元,然因新型冠狀肺炎,考量其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然不明,可預期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規劃赴美國阿拉斯加知識體系考察,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羅美玲 湯蕙禎 
    (二十六)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辦理「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編列預算1億1,745萬5千元。於此項計畫下,辦理「知識建構」,擬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復振原住民族文化。「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目的為營造族語友善環境,促進族語活用,優先復振瀕危語言,建構完整族語學習體系,培育族語發展人才,發展族語學習課程教材,落實語言權基本內涵等,實為原住民族教育及主體性建構之重要基礎。
    惟該項計畫將如何統合現有原住民族教育及課程研究、發展等資源單位之功能未有說明,僅於「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110年-114年)(草案)」提及將於110年度設置「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專案辦公室」,該辦公室之人員組成、職責任務、工作策略及預期效益等均未有詳盡說明。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連署人
    羅美玲 賴惠員 
    (二十七)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發展」項下「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78萬6千元,係辦理考察澳洲國家博物館、南島民族文化交流……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湯蕙禎 
    (二十八)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發展」項下「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編列「國外旅費」78萬6千元。惟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為撙節國庫支出,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二十九)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發展」項下「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之「國外旅費」編列78萬6千元,然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三十)為推動原住民就業穩定發展,透過政府強力積極之作為,提供充足的就業資訊、臨時與長期的工作機會、職業訓練,普及教育水準,降低學用落差,以增強原住民就業競爭力。惟根據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顯示,原住民就業從事非典型就業工作比率雖逐年相比略為下降,但仍均高於全體國民平均值,且108年原住民非典型就業比率16.57%為全體國民之2.32倍,原住民族委員會允宜賡續檢討,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推動原住民就業穩定發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三十一) 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編列6,591萬5千元,辦理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等業務。96年12月「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施行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相關子法亦於104年3月正式施行,並開始受理原住民族或部落提出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申請。
    但查詢「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網」,到109年10月19日為止只核發了74案專用權,相比全國746個原住民部落仍相對稀少。若依照年份分類,106年共核發7案,107年27案,108年31案,109年到10月只有9案。且條例施行後至今發生多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相關審查,持續輔導族人申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並積極宣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使用規範,以免侵權情事再發生,保護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創作,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湯蕙禎 
    (三十二)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業務範圍有:(一)原住民族語言研究(二)研發原住民族語言教學(三)典藏原住民族語料(四)編纂原住民族語辭典(五)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六)推廣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及發行學習教材(八)有關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業務區分原則,凡涉及研究發展、非屬公權力及推廣性質等業務,應由該基金會辦理。
    「振興原住民族語言」計畫108-110年度預算編列歸屬情形表
  • 單位
    新臺幣千元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度已將108年度該會原有「原住民教育推展─振興原住民族語言」項下之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計畫、原住民族瀕危語言計畫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補助計畫等經費合計9,000萬元移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預算科目為「支出─補助費」。110年度卻又移回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振興原住民族語言」分支計畫辦理。
    因為該預算連動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兩單位人力配置及預算項目,若貿然又移回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恐有不利。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教育推展」項目具體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黃世杰 
    (三十三)基於原住民族平均餘命仍低於全體國民,原住民失能人口也相對增加。因此,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也擴大納入政府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除了連結衛生福利部架構之長期照護服務模式與資源外,也考量部落地理環境、福利與醫療資源缺乏、照顧服務人力不足等不利因素,加強提供在地化部落長者照顧服務,「以原住民照顧原住民」、「在地培植原住民服務團體」為原則,保障原住民長者獲得適切服務及生活照顧,鼓勵原住民長者參與部落休閒活動,提供照顧原住民族高齡衰老、慢性病長者多功能之文化健康站服務。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至少新核定119件文化健康站,大幅提升文化健康站站數,達到432站:其中原住民族偏遠地區367站、都會區65站。因此,為充分了解文化健康站辦理情形,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辦理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黃世杰 
    (三十四)依現行規定,原住民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其祖先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得申請增編或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但除上述嚴格規定外,另有區域之限制,僅限於原住民族地區才得以提出申請,非原住民族地區者,目前唯部分毗鄰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經核定後提出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有高雄六龜區、宜蘭蘇澳鎮、屏東枋寮鄉與新埤鄉等4個鄉(鎮、市、區)。
    經調查,除上述4個鄉(鎮、市、區)以外,仍有溪洲部落、小碧潭部落、三鶯部落、青潭部落……等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部落,部落族人使用土地符合「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其祖先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規定,惟礙於區域之限制,無法提出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完成全國「類似使用情形」之調查,並於6個月完成增列實施地區。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陳 瑩 
  • 連署人
    湯蕙禎 
    (三十五)為鼓勵原住民族返鄉參加部落歲時祭儀活動,桃園市政府自107年開辦補助交通費,補助方式以「出發站至其所屬部落或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之火車站自強號來回票價為原則」,新北市政府亦於109年5月公布實施該項補助政策。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立即與地方政府協調,於110年5月前完成「歲時祭儀交通補助政策」規劃報告,鼓勵全國原住民返鄉參加部落歲時祭儀。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陳 瑩 
  • 連署人
    湯蕙禎 
    (三十六)依照「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第4點規定,凡原住民於77年2月1日之前即使用至今之土地,依規定可提起增編或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惟第4條又另有規定,若土地為「依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或「依水利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告屬於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不得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因「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2條規定「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險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地區域。前項強制行為,致原住民受有損失時,應予合理安置及補償。」,依據此條文之精神,不得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限制,應予補償。
    「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第4點規定「不得提供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規定,雖為考量安全因素之下,但確實明顯影響原住民使用土地之權益,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2條明定該限制行為應有補償。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基於上述規定,若遇無法取得所有權之情形,應於半年內研議明定以其他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補償之相關規定。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陳 瑩 
  • 連署人
    湯蕙禎 
    (三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族土地之政策統合機關外,亦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管理機關,惟僅有28人,需管理26萬餘公頃原住民保留地,無設置所屬分支機關,組織未能比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全國各地遍設行政院所屬三級、四級機關辦理執行性業務下,導致僅能部份業務授權地方政府辦理,惟地方政府時反應礙難配合,且授權地方政府代管常惹爭議,執行成效不彰及權責不清。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處理土地管理業務上,面臨人力極度不足及組織不健全的情況之下,部份業務授權地方辦理,惟事權未能統一、專業能力不足、績效不彰、檔案不健全等情形,於原住民族土地業務推動上難獲進展,因此亟需土地專責機關(構)處理原住民族土地業務。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立即研議土地管理業務單位組織改造,應改為土地專責機關(構),並於110年完成研議。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陳 瑩 
  • 連署人
    湯蕙禎 
    (三十八)原住民族語為我國重要文化資產,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原住民族語已嚴重流失,為求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以利族語復振的工作。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訂定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相關獎勵措施,凡考取初級以上者皆應有一定獎勵,鼓勵族人參加語言能力測驗,相關獎勵措施應於110年完成。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陳 瑩 
  • 連署人
    湯蕙禎 
    (三十九)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職員,自部落經考試後離鄉背景至都會區任職,於居住昂貴之都會區生活條件之下,生活壓力亦隨之驟增,多數職員於規定期限期滿即傾向返鄉服務,居住問題為職員久任之障礙,造成原住民族委員會留才困難。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5月調查該會原住民職員申請居住單身宿舍之意願,若設有單身宿舍,有4成職員希望申請入住,顯示職員單身宿舍確有其需求。為提供安定及留才之工作環境,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尋找公有房舍及規劃執行設置該會職員單身宿舍,並於110年啟用。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陳 瑩 
  • 連署人
    湯蕙禎 
    (四十)第55屆金鐘獎於109年9月26日舉行頒獎典禮,「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獎」得主Pagnoyod鍾家駿為表示達悟族的驕傲,以及對金鐘獎的尊重,身穿達悟族傳統慶典服飾丁字褲上臺領獎。但臺灣部分媒體無法理解及尊重達悟族人於出席國際重要典禮、政府各類重要活動,都是穿著傳統族服出席與會,以表達對於所參加活動的最大敬意,呈現莊重且嚴肅的文化意涵,而是以「屁股蛋整顆露出」、「全場最露」、「僅丁字褲光屁股」、「全場最辣」等不雅標題字眼曲解報導,歧視原住民,令社會深感痛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亦於事後聲明,對扭曲形容族服所欲呈現的文化意涵深表遺憾。
    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單位,爾後與媒體進行委託製播節目、廣宣個案或活動合作前,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揭櫫之精神,於合約中要求各合作媒體切結同意,為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負起社會責任,以避免類似情況之發生。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四十一)「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自民國105年公布施行至目前可獲得之最新統計(108年8月),已累積63個議決案例。故目前已有充足的樣本數,可供原住民族委員會了解過去諮商同意權之運作狀況及樣態分析,並且進行相關研究,以利於未來諮商同意權行使及制度設計更加完善。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過去議決案例之研究調查提出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羅美玲 湯蕙禎 
    (四十二)食、衣、住、行係人類生活不可或缺之要素,然偏遠地區交通不易的問題存在許久,尤以原鄉為發跡地之小孩、老人,雖有大眾運輸工具,但因地處山區,地廣人稀,住家與站牌之距離更非一步之遙。山區接送居民之車輛可能因磨損率高,導致時常損壞修理,卻沒有其他車輛可以替代撥用,舉幼兒園的娃娃車為例,因受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暨新購幼童專用車要點第2條第2項10年之規定,屆時可能尚未達到使用汰換年限,便無車可用,許多幼兒園將沒有辦法再繼續提供娃娃車服務。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教育部通盤檢討提出具體改善政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葉毓蘭 
    (四十三)108年度原住民每人每月的主要工作平均收入為3萬0,056元,而全體國人的主要工作平均收入為4萬0,401元,兩者間相差了一萬多元;另外,原住民主要工作收入未滿3萬元的比率為48.34%,高於全體國人的32.25%。由以上數據可發現原住民的就業收入狀況與全體國人有不小差距,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原住民就業輔導上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定精進作為及相關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四十四)經查,原住民高中職畢業後即外出工作,與大學以上畢業後工作的比例,皆為37%;相較於一般國人勞動力人口的教育程度,高中職為32%,大學以上為51%。由此可看出原住民有高比率面臨提前就業的問題,而這也是造成原住民族就業收入狀況與全體國人有不小差距的原因之一,原住民族委員會身為主管機關,需加強輔導原住民族在職進修,以協助其克服就業障礙。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現行體制,擬定相關精進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四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於91年開始建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制度」(前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原住民族委員會除應強化業務範疇及社工人力穩定外,宜就原住民族主體性與傳統照顧文化的內涵,思考如何培育具有文化敏感度、文化覺察及文化能力的社會工作者,且需長期的、有系統的培育及累積各族群的社工經驗知識,與當代社工服務專業結合,建構出符合原住民族需求的原住民社會工作者以及原住民族家庭社會工作模式,並應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1.檢討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5區專管中心功能與督導的效益,輔導過程是否提升社工員的殖民歷史與族群認同,及建構具有文化合適性的家庭與部落服務模式的知識累積。
    2.即刻召開全國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母機構及社工員代表進行該中心與地方政府家庭服務的業務分工與競合之處做檢討,並彙整基層社工員的意見提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參考。
    3.為強化原住民族家庭維繫與功能與部落的連結,應配合行政院社會安全網計畫,要普設中心並朝下列做法積極辦理。
    (1)普設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以1鄉鎮1區增設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都會各地區得視原住民人口數增設若干。
    (2)進用具有原住民身份者擔任,並強化對於所服務的地區其文化生活脈絡熟稔及認同與尊重,族語與轉譯能力,提供族人可接受性及文化合適性的專業服務。
    (3)設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內部社工督導制度,讓資深社工員有升遷機會。
    (4)檢討評鑑指標,朝健全母機構體質提升母機構的社會責任外,並考評社工員專業能力與品質的呈現。
    4.研議針對原住民族社工員參與社工師考試制度的可行性,在考題範疇著重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及多元文化社會工作或原住民族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目,送考選部參考。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四十六)查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4項子計畫,分別為:基礎環境佈建、產業人才培育、品牌通路建構及產業示範亮點等子計畫,當中產業示範亮點子計畫中的「跨域淬鍊加值」係由往年輔導成功案源中遴選經營體質優良案源,採先評估診斷,再導入輔導資源策略,以利與市場接軌並永續經營。亦即從輔導成功的業者團隊再媒合其他部會資源,讓這個業者或產業繼續發展。查107至109年1-7月每年遴選民間企業案源予以輔導之案件數,分別為10案、15案及35案,均達年度目標,惟同期間社區組織部分輔導案數分別為2案、1案及0案,均未達預期目標;查107及108年度申請案分別僅為8案及1案,審查其可行性後亦僅擇出3案「跨域淬鍊加值」子計畫通過率較低,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檢討相關執行策略。
  • 提案人
    林文瑞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四十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辦法」,已通過3年了,但遲遲沒有進行修正,故無法追溯、確認當年「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的效力,導致109年原住民籍學生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狀況,持當年的升學優待語言能力證明報考公費留學考試,被教育部駁回報考申請。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或是原住民族行政特考,每年都在舉辦,為何遲至今日「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辦法」仍尚未完成配套修正?109年報考公費留學考試的原住民學生,遭遇這樣的問題,原住民的考生跟他們的家長覺得很失望、很挫折!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教育部及考選部修正相關法規,使原民考生取得應考資格。
  • 提案人
    林文瑞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四十八)有鑑於目前全國各縣市族語老師年齡大部分都超過55歲以上,而在認證上通過中高級的比例偏低,例如108年度通過族語「優級」認證去年通過才37位,「優級」認證才10位,通過「中級」認證的人數為6,643位,通過「優級」認證、「優級」認證與通過「中級」認證差異性頗大。未來5年後或10年後當這一批族語老師退休後,全臺灣原住民族語可能陷入文化與語言傳承的困境。希望藉此培養更多族人報考「高級」、「優級」族語認證,對於這些具有文化傳承族語老師給予獎勵,原住民族委員會擬訂相關措施培養更多優秀族語師資,俾將原住民族語言代代相傳。
  • 提案人
    林文瑞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四十九)為保障原住民族文化傳播近用權益及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與教育推廣,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協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俾使二基金會之110年度預算之規劃與執行更臻妥善周延。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葉毓蘭 高金素梅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億8,878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0年度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單位預算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1,767萬6千元,凍結60萬元,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參觀人數自106年後銳減,109年度截至9月底止參觀人數僅16萬3,742人,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檢討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參觀使用人數低落原因,並重新檢視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之定位,妥適調整推廣策略,以增加該園區參觀人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就「如何提升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參觀人次」,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2.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1,767萬6千元,其中「藝術展演業務經費」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60萬1千元,辦理南島六年論壇、國際藝術交流-2021亞太當代藝術三年FOCUS展、南島民族國家樂舞訪查觀摩及展演交流、參與第13屆太平洋藝術節……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湯蕙禎 
    3.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4.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1,767萬6千元,其中「文化推展業務經費」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31萬3千元,辦理南島民族博物館交流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湯蕙禎 
    5.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造成全球超過4,000萬人確診,也導致超過100萬人死亡,我國因防疫政策得宜,國內疫情並未擴大,然國際社會疫情趨緩情勢仍不明朗,因此各國對於國境管控仍嚴格,也造成109年許多國際交流活動被迫延期或暫停。綜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辦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國外旅費共計2件出國計畫,建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審慎評估疫情情勢,並做好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人員因出國計畫而受疫情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提出110年度4場定期會議針對防疫措施、開會日期及預期目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二)「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位於屏東縣瑪家鄉,交由「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管理,但查「臺灣原住民族園區」歲入包括資料使用、門票收入、停車費、場地收入,但是實際執行結果,自105年後決算達成率逐年降低如下:
    105-108年度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規費收入預決算數明細表
  • 單位
    新臺幣千元;%
    爰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就如何提升經營績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黃世杰 
    (三)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入館人數除106年辦理免費入園1個月激增至49萬餘人外,103年度至108年度呈緩慢增長,惟門票收入達成率由105年106.56%、106年74.8%、107年57.33%、108年49.64%,呈現逐年減少狀態,為使原住民族文化場館能夠永續經營,爰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研議策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四)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係以「規費收入」為主要之歲入來源,惟檢視近5年規費收入之預決算數與達成率發現,規費收入自105年起逐年遞減,且109年度截至9月底止,規費收入達成率僅27.72%,爰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針對「提升規費收入達成率」具體改善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單位
    千元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五)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之營運發展管理、督導及遊客服務等事項由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負責,該中心自106年度起辦理「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之中長期計畫,總經費為15億元,用以改善園區整體環境。該園區參觀人次從103至106年度由32萬餘人次成長至49萬餘人次,目前資料顯示參觀人數有下降趨勢,影響園區規費收入。該中心規費收入預決算之執行率從105年度的106.56%逐年下降至108年度49.64%,考量到臺灣邁入老齡化社會,65歲以上免費旅遊團增多。有鑑於該園區深具原住民族特色,優質之觀光遊憩景點值得讓更多國人同胞參觀,爰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盤點並檢討現有行銷推廣策略,研擬提高年輕族群參觀人次,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羅美玲 湯蕙禎 
    (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負責督導所屬「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之管理與營運,該園區之規費收入為歲入主要項目,包括資料使用費、園區門票收入、停車場收入及場地收入。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105至108年度預算數均編列2,730萬2千元,實際執行結果,105至107年度決算數分別為2,909萬2千元、2,042萬3千元、1,565萬3千元及1,355萬2千元,達成率分別為106.56%、74.80%、57.33%及49.64%,呈現逐年下降之勢。該中心對此解釋,主要係因人口結構邁入老齡化社會,65歲以上免費長青旅遊團增多所致。爰要求該中心提出行銷策進方案,提升園區品牌知名度、加強館際交流、提高年輕族群觀光前往觀光及消費意願,以改善整體收入,俾維持園區之文化傳承與永續經營。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七)110年度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單位預算第3目「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項下「公共建設計畫經費」編列2億1,800萬元,辦理「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計畫內容包括:以現代科技修復園區傳統建築、建置友善觀光設施及重現原住民族傳統生活風貌等。
    經查,該計畫經行政院於105年3月核定,截至109年累計預算數3億7,993萬5千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3億0,834萬4千元,賸餘數高達7,159萬1千元,顯見該計畫執行進度尚待改善,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加強各子計畫之監督控管機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第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原列32億1,526萬元,減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億1,476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0,460萬7千元,扣除減列數50萬元後,凍結十分之一,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0,310萬7千元,經查109年度該計畫編列5,470萬8千元,惟迄109年8月止實際執行數為721萬6千元,僅達13.19%預算執行率,為避免預算浮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詳述預算執行未及2成原因與如何提升執行績效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2.「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109-114年)」,截至目前為止109年度計畫執行率未達90%,落後原因為「全球客家主流化」計畫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使得整個預算執行率不佳。經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際交流活動皆受到阻礙,109年度相關子計畫才執行721萬元(截至8月底),大部分都難以執行,110年度繼續再編3,609萬2千元,在國際疫情尚未趨緩前,如此編列預算恐有浮濫之虞。例如,110年度補助全球客家文化會議暨非洲客家懇親大會,相關預算共558萬元,相關預算數亦需配合調整。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全球客家主流化」之計畫調整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3.經查迄109年8月止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預算執行率未及2成,且所訂績效指標僅以青年族群為設定目標,恐難兼顧不同族群之文化需求,容有檢討空間;另補捐助政府機關及社團辦理海內外客家文化交流經費年逾千萬元,允宜檢討研究妥適之績效目標,以評估整體計畫之達成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4.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0,460萬7千元,其中「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0,310萬7千元,係為達成客家族群客家知識主流化、客家政策主流化及全球客家主流化等政策目標。
    惟「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之「跨域合作推廣,促進臺灣與全球客家多元發展」相關計畫109年度預算數5,470萬8千元,因武漢肺炎疫情致該計畫海外活動多取消或延期辦理,迄109年8月止實際執行數721萬6千元,占預算數比率僅13.19%,預算執行未盡理想。鑑於國際疫情尚未明朗。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具體國際文化活動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5.受武漢肺炎全球疫情影響,109年度「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之跨域合作推廣,促進臺灣與全球客家多元發展相關計畫109年度預算數5,470萬8千元,迄109年8月為止,實際執行數721萬6千元,僅占預算數比率13.19%。由於相關全球疫情趨勢尚未趨緩,國際交流仍存在一定風險,110年度客家委員會相關海外交流計畫容有檢討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6.依據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說明之第6點,為連結全球客家網路,推動全球客家資訊雲端傳遞,並配合國家雙語政策強化外文網站,計列業務費460萬元,惟現行客家委員會網站之英文版已建置完畢,是否仍有新列經費需要,不無疑問,應提出具體之網站建置計畫;又,細查其英文版網站內容,如「客家節慶」主題相關連結已失效,足見其維護情形不佳,應提出相關之檢討,方屬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7.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8.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2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為撙節國庫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湯蕙禎 賴惠員 
    9.在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當中,有許多獎補助海內外團體,促進臺灣客家與全球客家公共參與及多元交流等計畫。惟現今全球仍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疫情趨勢也尚未見趨緩,國際交流仍存在一定風險,110年度客家委員會相關海外交流計畫容有檢討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0.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辦理「海外客家青年美食音樂文化活動」,共計編列1,021萬3千元,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未明,該活動參與人數、活動規模與預期恐有落差,且美食音樂文化活動,對於海外客家青年認識客家文化流於浮面,又花費上千萬元,過於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陳玉珍 葉毓蘭 
    11.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辦理「全球客家文化會議暨非洲客家懇親大會」,共計558萬元,有鑑於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歇,且單一文化會議合併懇親大會花費558萬元,過於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陳玉珍 葉毓蘭 
    12.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辦理「海內外社團推展臺灣客家與全球客家公共參與暨客庄南向國際交流活動」,共計1,624萬9千元,該業務目標暨補助對象不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陳玉珍 葉毓蘭 
    13.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0,460萬7千元,其中新增「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客家國際研討會」,編列150萬元,係為重現六堆歷史記憶及尊榮感,積極推動臺灣客家與全球客家多元發展及交流活動。
    辦理客家國際研討會係規劃為期三日之活動,預計邀請海內外客家翹楚共同參與。惟該計畫在預算說明中僅列業務費150萬元,並未詳列出計畫內容;此外,客家委員會辦理六堆300年再出發之計畫,另於其他項目編列1億1,850萬元的經費,若有舉辦研討會之需求可於前述編列項目中規劃,無需額外編列。考量我國因應武漢肺炎之防疫,110年度的國際邊境管制政策不明,因此對於舉辦國際研討會接待海外專家來臺非屬必要。為撙節資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吳琪銘 
  • 連署人
    湯蕙禎 
    14.110年度依據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施政計畫暨收支預算報告,110年時逢六堆開基三百年,為展現臺灣多元族群融合,凝聚六堆客家在地自我認同感,110年度於各款項目共計編列1億2,850萬元辦理「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之各項國內外活動辦理、宣導、補助、旅費等。其中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新增「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客家國際研討會」之「業務費」150萬元計畫辦理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共襄盛舉。然該項國際研討會之完整規劃方案迄未正式提出,且協調情形暨籌辦概況亦未充分向各界說明。
    其次,鑑於11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於辦理國際研討會之衝擊尚難逆料,對於與會海外貴賓邀請作業及相關防疫作為,宜一併妥為規劃,超前佈署;倘遭逢疫情嚴峻致影響辦理,應預先提出備案,如改為遠距視訊會議等方式舉辦,以盡力達成邀請海內外學界共同探究六堆歷史及文化之計畫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籌辦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5.客家委員會為重現六堆客家族群之尊榮感,強化六堆客家之凝聚力,以國家級規格辦理六堆300年慶典活動。爰辦理「六堆300年再出發計畫」1年期(110年)之專案計畫。其中「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客家國際研討會」係為向國際發聲,惟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流行期,辦理國際研討會允宜思量國際研討會辦理形式與成效(如改以線上方式交流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疫情期間辦理國際研討會之形式與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二)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9億3,697萬1千元,凍結4,5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客家委員會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係為推動客家地區經濟發展,輔導地方政府營造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該計畫內容涵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客家聚落空間保存及客家文化館舍營運等,110年度編列7億7,967萬1千元,較109年度增加2,717萬7千元。
    惟檢視107至108年度全國各地方政府設立之20座客家文化館舍參觀情形發現,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新竹縣橫山鄉大山背客家人文生態館、新竹縣縣史館、臺中市石岡區土牛客家文化館、高雄市新客家文化園區、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演藝堂、玉里鎮客家生活館及臺東縣客家文化園區等8座客家文化館舍之參觀人數呈現負成長;且嘉義縣溪口鄉文化生活館、嘉義縣溪口客家文化館、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玉里鎮客家生活館等4座客家文化館舍參觀人數僅1萬餘人,顯示部分客家文化館舍營運情形亟待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如何輔導地方政府活化客家文化館舍,提升客家文化館舍整體效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2.109年開啟「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辦理永續客庄369整體發展策略推動研析及協同計畫,然客庄369計畫內的幸福臺九線計畫所涵括之範圍,卻未納入宜蘭地區。查宜蘭縣為東部臺九線的開端,由北部前往花東地區行車必經宜蘭,再加上宜蘭豐富的在地客家文化,客家委員會不應該獨漏宜蘭縣,摒除於計畫之外。且我國東部三個縣,應以區域整合發展之視角,積極共創東部客家文化發展榮景。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研擬改善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3.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9億3,697萬1千元,其中「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7億7,967萬1千元,較109年度增列2,717萬7千元,係為輔導辦理客庄產業創新育成,推動客家地區經濟發展,包含辦理客庄產業創生推廣計畫、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考察日本地方創生及文化產業計畫等。
    經查109年度客家委員會辦理第1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迄109年8月底止申請案件數共計140案,經評審委員會初審20案,複審6案,最後審核通過5案,通過率偏低僅有3.5%,倘以客家基本法規定全臺有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觀之,通過審核之案件數卻僅有5案,可見客家委員會推動地方創生之執行成效有待加強。客家委員會針對鼓勵青年移居返鄉,允宜加強宣傳及輔導以提高申請件數,並研擬改善措施帶動客庄地方創生相關事業發展,以落實客庄地方創生目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研擬改善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4.客家委員會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含返鄉)客庄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以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在110年度辦理「客庄產業創生推廣計畫」、「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110年度預算案編列2,639萬6千元。
    經查,109年度截至8月底為止,辦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之青年移居返鄉案件數占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總案件數比率僅有3.5%,如此預算執行成效,顯有規劃不週之處,亟待改善。
    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青年返鄉創生移居客庄」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5.根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第乙-118至乙-119頁,指出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特色產業輔導、人才培育及產業創新研發、補助推動產業群聚創新服務暨臺三線客庄產業聚落型塑、客家特色商品網路行銷等,對加強客家產業發展具一定成效。
    然於101年7月25日推動的臺灣客家特色商品標章制度(Hakka TAIWAN),已於104年10月7日廢止,調整為登錄作業方式並訂定相關特色商品作業要點。惟原經客家委員會審查通過認證標章之部分業者(101至104年)未依規定停用,客家委員會於105至107年推薦登錄之客家特色商品審核通過後亦未公告,影響消費者選購判斷。
    建請客家委員會盡速參酌審計部建議,辦理臺灣客家特色商品標章相關作業,並持續強化客庄產業經營體質,振興客庄在地經濟發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6.有鑑於客家委員會推動「永續客庄369整體發展策略推動研析及協同作業計畫」,編列業務費500萬元,惟幸福臺九線計畫推動即將進入第三年,其累積的預算規模,卻與浪漫臺三線和六堆的差距甚大,顯示東西部客庄的資源嚴重分配不均,客家委員會應逐年提高花東幸福臺九線的預算投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林文瑞 
    7.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協助客庄整合跨界資源,塑造客庄產業聚落,推動客家地區經濟發展、客家文化產業輔導創新育成與行銷推廣並輔導地方政府營造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然客家委員會未說明客家產業之發展方向,且未見針對跨界資源、產業聚落、地區經濟發展、產業輔導創新育成等產業發展環境之積極措施及建議,其中尤未建立客家產業之生態系塑造,多為硬體建設之補助。另對於各項補助計畫多補助地方政府,未見企業之參與,顯未考量創生之公私協力性質,也未見後續管考後如何持續增進地方政府之補助計畫。綜上所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整體發展策略規劃、產業發展環境之建議與資源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8.110年度「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預算共編列2,639萬6千元。乃為鼓勵青年於70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提出2年期實踐客庄地方創生計畫:補助對象包括(1)認同客家且具客語溝通能力,有意願返鄉,且具移居客庄地區相關準備及能力之青年。(2)未獲其他部會類似補助者。(3)實施地點須位於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補助標準:每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同區)以補助2案為原則;每案補助以每年補助50萬元為原則,2年總額上限為100萬元。
    但109年度辦理第1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迄至8月底,申請案件共140案,最後審核通過5案。若以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每區2案為原則:青年移居返鄉通過審核案件數(5案)僅占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總案件數(140案),通過比率僅僅3.5%,恐預算執行效率不佳。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計畫具體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黃世杰 
    9.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預期效益包含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含返鄉)客庄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合地區資源發展,同時改善人口結構,以達客庄地方創生之任務,然109年通過初審的共有20名,複審6名,5人返鄉移居客庄,顯然未能提升創造性人才移居客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移居成效重新規劃與補助項目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10.查「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計畫」自108年度開辦至109年8月底止,受理申貸案件數120件,通過核貸案件數僅65件,銀行核貸率54.2%不及6成。另109年度至8月底止受理申貸案件數20件,為108年度全年度受理申貸案件數之2成。
    該優惠貸款計畫為扶植客庄之事業,提升服務能量或擴充營運規模,以達地方創生及永續深耕,提供貸款信用保證,協助事業取得經營擴充所需資金。國內地方產業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政府應協助有資金需求之客庄事業取得經營或周轉資金。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提高該計畫申貸件數及核貸通過協助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11.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2.查109年度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2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為撙節國庫支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湯蕙禎 賴惠員 
    13.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預計辦理考察日本地方創生及文創產業計畫,計列國外旅費31萬元。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客家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4.客庄創生環境營造依照客家委員會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說明,為活絡客庄產業經濟、提振客家文化特色產業、形塑客庄移居及觀光環境,並藉由相關資源挹注,支援客家青年創(就)業,藉以吸引青壯人才回流或移居客庄,與帶動小農、導覽、休閒旅遊、文史、生態及藝術人才在地就業。然而相關作業僅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團體進行上述活動。客家委員會未就整體檢視客庄之發展,提出行政指導之綱領,恐無法發展符合客庄之創生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客庄環境之總體分析與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15.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為計畫期程109至114年之六年計畫,總經費46億8,380萬4千元,109年度已編列7億5,249萬4千元,惟查客家委員會於109年上半年,單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傳統聚落保存、自然人文風貌營造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等工作,核定金額即達11億2,519萬7,858元,不僅超出用途別科目屬於獎補助費之6億2,694萬7千元,更超過全年度編列之經費;再比較前期計畫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執行期間為103至108年),相關之補助金額平均每年約5億7,500萬元,單年最高也僅約7億5,500萬元,足見109年之執行非屬常態;考量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尚處於計畫期程之第1年,應就獎補助費之核定進行充分檢討,以免排擠其他業務之經費空間。另外,據客家委員會108年度決算報告書指出,前期計畫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已核定之補助費,尚有案件因地方政府執行進度落後而辦理預算保留之情況,故未來就已核定補助費之案件,應確實進行督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6.客家委員會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經費逾9億元,該計畫自108年起陸續進行各項工程先期規劃設計、招標及建置拆除等作業,因涉及相關單位配合工項頗多,迄109年8月底該計畫部分工程略有延遲,允宜賡續協調相關單位並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與加強督考,以俾工程如期如質完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如何加強督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7.客家委員會辦理「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三六九客庄產業數位升級計畫」,計列業務費4,250萬元。經查,行政院為協助中小企業因應新興科技帶來的社經衝擊,因此提出數位轉型計畫,「三六九客庄產業數位升級計畫」係「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中之子計畫,卻以公務預算編列4,250萬元支應,除了分食有限資源之外,預算書中說明過於簡略,看不出此計畫之成效。爰予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陳玉珍 葉毓蘭 
    18.經查108年度客家委員會辦理「369浪漫客庄秋冬遊」專案,以發放10組電子旅遊卷為專案亮點,鼓勵民眾數位化消費,期提升客庄合作店家營運成效,惟推動初期,網站流量超載造成平臺當機,引發民怨。是以,客家委員會於110年度預計辦理「三六九客庄產業數位升級計畫」,應借鏡以往經驗,妥為規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及分流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9.有鑑於客家委員會推動「三六九客庄產業數位升級計畫」,計列業務費4,250萬元,導入數位應用產品及智慧科技、提升客庄商家數位應用能力,促進臺三線、六堆及臺九線觀光產業發展,惟幸福臺九線計畫推動即將進入第三年,其累積的預算規模,卻與浪漫臺三線和六堆的差距甚大,顯示東西部客庄的資源嚴重分配不均,客家委員會應逐年提高花東幸福臺九線的預算投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林文瑞 
    20.客家委員會辦理三六九客庄業務數位升級計畫,協助客家產業數位轉型,運用區塊鏈等科技平臺,建構食品生產及加工履歷認證,以彰顯客庄產地價值,躍昇國內外通路。然客家委員會未考量履歷之消費者及生產者等使用族群需要資訊不同,且未見針對不同使用族群增進相關技術使用率,並彰顯客庄產品之特殊履歷並推廣行銷,與其他部會之食安溯源計畫無法區分差異;另盤點客庄數位工具,也未見客庄券外之數位工具對外積極推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智慧創新使用及推廣精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三)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3億6,78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以豐富館藏品為目標,從入藏之館藏品中篩選具重要價值者,提送審議(通過)後列為典藏品,而館藏品是否可入典藏,需要經當次典藏審議會議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但典藏品審議進度緩慢,自101年度陸續徵集之物件,截至108年底累計件數約1萬5,035件,僅有644件通過審議成為典藏品,但尚有館藏品1萬4,391件未完成典藏委員會審議,也僅有644件成為典藏。
    為加速確保珍貴客家歷史文物妥善保存維護及管理,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應該儘速完成待典藏品審議程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研議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截至108年底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理典藏品入藏審議作業成效統計表
  • 附註
    「已入藏物件」包含「館藏品」、「典藏品」。「館藏品」指完成基本價值評估報告並簽辦首長同意後入藏之館藏品;「典藏品」指館藏品再提經典藏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典藏品。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黃世杰 
    2.客家委員會除應強化文化交流建立客家品牌,應秉持資源不重複與預算撙節原則,平行建構相關發展網絡,期兼顧不同族群之文化需求,協助於宣揚多元文化及協助發展客家議題外交,增加臺灣整體國際能見度。惟經查「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部分工作項目與「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客家藝文發展計畫」、「客家傳播行銷計畫」重疊,應釐清該計畫與現行相關計畫辦理措施之區隔並善用公私協力合作推動,俾提升政府資源配置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研議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3.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為推動客家文物之典藏、保存及維護之事項,經查截至108年底該中心館藏品項尚餘高達1萬4千餘件未完成典藏審議,客家委員會應立即研擬相關改善辦法,以確保珍貴客家歷史文物能夠妥善保存維護及管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研擬改善計畫以提高審議效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4.檢視國家客家政策、文資調查及展演,多以靠山林生活的山客聚落為主軸,然據「新修桃園縣志」記載,清朝乾隆時期,客籍移民大規模入墾,以崁頭厝為港口,沿社子溪流域上岸。客家人口比例高達八成的新屋,是道地的客家庄,而舊稱崁頭厝的永安漁港,是全國唯一以客家為主體的漁港,閩客融合的特有漁村文化如「牽罟」、「歕嘟」與「石滬」等,進而發展出獨特的海洋客家文化。
    隨著時代經濟的改變,原本靠海維生的村民們,生活型態也隨之更改。以往強調互助合作的牽罟與石滬捕魚文化,都慢慢消失在日常生活中。106年第一屆的「海客文化藝術季」首度被納入客庄12大節慶,邀請千人重現新屋的牽罟傳統。此外,在地社區開始投入石滬的修復,要找回先民早期的捕魚方式。
    目前曾見證過這段海洋客家蓬勃發展歷史的耆老,正快速凋零中,為使臺灣客家文化的脈絡更完整,應以「海洋客家文化」為紀錄主題,來進行客家漁村各項文史基礎調查,包含口述史、影像紀錄及老照片彙整等,以留下海洋客家型態的紀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海洋客家文化保存之規劃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湯蕙禎 賴惠員 
    5.客家委員會設置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旨在凝聚及強化六堆客家在地之自我認同及在地連結。然客家委員會文化發展中心僅辦理六堆三百年之系列活動,顯未能創造長期之在地文化推廣,也未見透過園區拓展專業組織交流及策略結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六堆文化園區之文化策略聯盟與合作交流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6.客家委員會及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前期辦理「客家文化躍升計畫─園區領航計畫」,計畫期程103-108年度,總經費為10億4,105萬8千元,其中「客家文化資產典藏資源彙整、研究及再發展計畫」總預算數為7,763萬5千元。
    依審計部查核指「自94年起辦理客庄文化資源普查工作,至108年底已逾14年,完成24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全區域普查,惟尚有46個重點發展區或僅完成部分區域普查,或迄未辦理普查」,即全國70處經核定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僅24處完成全區普查、14處完成部分普查、32處尚未完成普查。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完成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全區客庄文化資源普查作業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世杰 羅美玲 
    (四)依據客家藝文發展計畫之說明,業務費之編列主要為辦理推展客家文化藝術活動、辦理客家藝文團隊輔導、推動客家表演藝術永續發展、辦理跨域型客家文化活動、輔導地方客家節慶活動計畫、在地客家藝文深耕及客家藝術創新推廣等相關業務,惟「藝文傳播推展」同目下另有分支計畫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同屬於藝文傳播業務,且業務費編列說明的辦理內容有所重複,考量常規型的中長程計畫,不只在執行上要與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有所區隔,避免相同業務卻於不同的計畫重複執行,更應該發揮加成的功效,方有分立兩項分支計畫的意義,故相關業務費之規劃應充分做好規劃及評估。爰請客家委員會應就前揭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五)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列「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之「業務費」1億4,587萬7千元。詔安客家人是臺灣客家族群中最不為人知的一群,目前多集中在雲林,而詔安客語的使用人口由於長期處在閩南族群中,文化受到同化或排擠,使用的人數越來越少。據統計,在臺灣客語「四、海、大、平、安」五大客語腔調之中多以四縣腔、海陸腔為主,詔安客語的使用人口敬陪末座,目前僅剩8千人。雖然每一年都會舉辦雲林詔安客家文化節,然此活動對詔安客語的維護及傳承似未收成效,為確保詔安客語能永續留存並推廣,客家委員會應研擬相關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六)依據客家藝文發展計畫之說明,業務費之編列主要為辦理推展客家文化藝術活動、辦理客家藝文團隊輔導、推動客家表演藝術永續發展、辦理跨域型客家文化活動、輔導地方客家節慶活動計畫、在地客家藝文深耕及客家藝術創新推廣等相關業務,惟「藝文傳播推展」同目下另有分支計畫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同屬於藝文傳播業務,且獎補助費編列說明的辦理內容有所重複,考量常規型的中長程計畫,不只在執行上要與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有所區隔,避免相同業務卻於不同的計畫重複執行,更應該發揮加成的功效,方有分立兩項分支計畫的意義,故相關獎補助費之規劃應充分做好規劃及評估。爰請客家委員會應就前揭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七)查103至108年度客家電視節目來源情形,自製比率介於33.2%至49.3%間,其中以103年度為最高點,而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節目自製比率皆低於4成。為提升客家廣播電視節目質量,協助媒體多元化之展現,打造客家文化表現之傳播環境,客家電視允宜持續精進收視品質並提升滿意度及節目自製率,使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及滿足所屬族群之需,以達所負功能與任務。爰請客家委員會就前揭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八)客家廣播電臺收聽範圍擴及至全國,然部分地區的觀眾卻未普及,根據客家委員會研究報告指出,花東地區客家收聽人數僅有4,262人,和桃竹苗地區收聽人數相差51倍,客家委員會應研擬相關辦法,予以改善。
    客家傳播行銷計畫,年度目標為1、提升客家語言聲望,落實族群主流化,2、引領全球客家流行文化,培育客家傳播影視人才,3、行銷臺灣客家文化,強化國際族群交流。為辦理海內外族群傳播之事件行銷、網路、戶外、新傳播科技媒體等通路整合行銷傳播,提升客語聲望,計列業務費3,300萬元,前年度為2,500萬元,較去年度增加800萬元。惟查海外客家網粉絲專頁粉絲人數僅1,831位,推特人數更不到100人,皆顯示客家委員會推動業務態度消極。爰此,客家委員會應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九)客家委員會為培植客家文化,建立客家傳播體系,每年撥款4億餘元委託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客家電視頻道。然自106年度至109年度為止,客家電視節目首播時數比率僅介於23%至26%間,晚間18:00至23:59主時段僅2小時為首播,其餘均為重播,109年度首播時數為近5年來次低。為有效提升客家電視觸及率,建請客家委員會與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撥計畫有效提升節目首播率,使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及滿足客家族群之需。爰請客家委員會就前揭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6年度至109年度客家電視臺首播時數表
  • 資料來源
    客家電視臺→營運成果→年度報告;羅美玲委員國會辦公室整理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客家傳播行銷計畫賡續辦理客家電視營運,客家電視係國內重要傳播客家文化之平臺,應持續精進收視品質,使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及滿足所屬族群之需,以達所負功能與任務。惟查客家電視103至108年度節目來源情形,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節目自製比率皆低於4成,允宜提升自製比率,鼓勵國內客家傳播人才創作優質內容,進而提升收視品質,形成良性循環。爰請客家委員會就如何提升客家電視節目自製率及收視品質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一)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客家傳播行銷計畫」,預計辦理考察韓國育成影視藝人培育課程及活動,計列國外旅費12萬元。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客家委員會應審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二)客家委員會依據總統「客家三六九」政策,以國家級規格辦理六堆300年慶典活動,重現六堆客家族群之尊榮感,強化六堆客家之凝聚力辦理「六堆300年再出發計畫」,110年度在各科目共編列1億2千萬元預算。經查,「六堆300年再出發計畫─藝文傳播業務」,有部分工作項目與「客家藝文發展計畫」及「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等現行計畫相關內容有所重疊,為撙節政府經費,客家委員會應檢討現行計畫中勻支辦理,重複編列恐有預算浪費之虞。爰此,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之計畫撙節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十三)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目標為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每區2案為原則,109年度審核140件申請案,通過案數為5案,僅占目標值140案3.5%,客家委員會應研議該計畫申請案件數不足之原因,提高總申請案件數。爰建請客家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四)有鑑於客庄地方創生應連結各項資源及公私協力合作等項目,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客庄地方創生及資源整合成立專案辦公室,盤點現有公私資源連結及投入與推廣等事項,並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十五)有鑑於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108年4月19日公開招標之內容,委外廠商需成立3人計畫工作小組並受理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相關事宜,然創生優惠貸款審查作業日期及獲貸款廠商獲貸情形卻未有相關專區或網站進行資訊公布。另標案要求工作小組組成創生輔導團隊(由得標廠商邀請至少10名專家學者參與),創生輔導團隊推動事項包含:(一)諮詢會議(客庄創生政策計畫建議);(二)輔導訪視(辦理客庄產業現地訪視及輔導);(三)審查會議(參與「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但貸款訪視作業及審議作業是否由相同專家團隊處理,仍應確實建立迴避機制。綜上,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辦理情形研擬公開上網項目、整理創生輔導團隊之專家名單、經歷,貸款廠商獲貸及輔導情形,並將上述各項目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十六)有鑑於各地方政府為提升客家文化,多以興建各類客家館舍,一方面增加旅遊觀光景點,二方面保存客家文化。惟相關文化會館設立後普遍面臨經營不善的情形,舉桃園為例,去年啟用的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流標3次改由桃園市客家局自營,崙坪文化地景園區營運不佳109年3月解約改自營,而桃園市客家局還預計新增臺灣客家茶文化館、乙未戰役紀念公園、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北區客家會館等4館舍,都將於109年底前完工。
    經查,各縣市興建客家相關文化館舍,多有向中央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申請經費補助,若興建完工後,卻因為經營不善淪為蚊子館,恐有補助預算浪費之虞。客家委員會亦應建立適當考核機制,避免補助浮濫。再者,客家委員會自行列管的22項補助地方興建公共設施的計畫,也有部分客家文化館參訪人次不如預期,亟需改進。
    綜上。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客家委員會補助各縣市政府文化館舍」之經營改善方案及管考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十七)依客家委員會公布之「10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其調查方式由電話訪問形式進行,歷時4個月餘,其統計數據反映全國民眾之分布,據悉客家委員會將於110年進行例行性之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然近年客家委員會於語言、文化、場館與客語無障礙等政策及預算,多集中於該會提列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域及其區域內之中小學,且30歲以下之年輕族群使用市話比率極低,是次研究應將重點發展區域之數據獨立呈現,並加入電話訪問外之訪查資料,方能如實呈現近年客家語言文化政策於年輕族群之成效,亦能為未來施政之依據。爰建請客家委員會擬定調查研究之改良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八)為了解我國客家族群人口數,以及縣市、鄉鎮市區分布,客家委員會每5年執行1次「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及「臺灣客家民眾客語使用狀況」,以推估全國客家人口數,以及縣市、鄉鎮客家人口數以及客語使用狀況。考量現今社會人口遷移較快,爰此建請客家委員會通盤檢討,縮短客家人口及客語使用調查頻度之可能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湯蕙禎 沈發惠 
    (十九)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106至108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報考情形,主流腔調(四縣腔、海陸腔)占全體報考人數比率93.62%。顯示客家民眾與他人溝通仍偏重主流腔調,其他如: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無論是初級、中級暨中高級,報考人數均偏低。客語少數腔調若未善加保存與傳承,恐日漸流失。因此,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保存客語少數腔調方案,以保障客家少數腔調之多元性。
    106至108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各腔調報考情形表
  • 附註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近3年來主流腔調四縣腔及海陸腔占全體報考人數比率也高達91.80%。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各腔調報考情形表
  • 提案人
    湯蕙禎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二十)有鑑於客家委員會為發揚客家文化,期盼透過獎補助之經費挹助,使地方政府、在地社團、NGO組織等協力合作,共同推廣客家文化。經查,中華文化總會在109年520舉辦「2020 Keep Zero, Be Hero用愛畫個圈」線上演唱會,主要是向前線防疫人員、口罩國家隊以及臺灣每一位努力防疫的國民致敬。演唱會預計晚上8點開始,以接力方式開唱,從臺北圓山大飯店開場,依序為臺東鐵花村、高雄港、臺中樂成宮,最後回到總統府前廣場,在臺灣順時鐘畫出一個「零」,用音樂串連彼此、用愛記錄這一刻,鼓勵全國人民為防疫持續不懈的努力。
    惟該活動與推廣客家文化有何干係?為何中華文化總會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一百萬元?不僅如此,109年前兩季,中華文化總會已經向客家委員會申請且核准260萬補助款,所舉辦之藝文活動與發揚客家文化之關連性連結不深,恐有補助浮濫之虞。綜上。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過去3年來客家委員會補助中華文化總會之金額及未來獎補助發放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二十一)客家委員會106至108年度辦理「營運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將「客家電臺」定位為發揚客家文化為其營運宗旨,且預算每年幾近執行完成。但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全臺推估約有72萬客家聽眾,以桃竹苗區收聽客家廣播比例占69.5%最高,花東地區卻僅僅占16.4%,中彰投區占12.9%為最低;而且如以收聽客家廣播之人數,以花東地區客家聽眾人數最少(4,262人),桃竹苗區客家聽眾人數最多(22萬1,638人),兩地差距高達51倍。可見部分地區,客家電臺聽眾未能普及,仍有改善空間。爰請客家委員會、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研擬強化提升客家電臺收聽人數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6-108年客家廣播電臺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千元
    全國客家電臺收聽情形調查統計表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黃世杰 王美惠 
    (二十二)講客廣播電臺係以傳承、創新客家語言文化,實踐客語成為臺灣主流通行語言為宗旨,以維護客家族群之媒體近用權與文化發聲權,並且賦予其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之重要使命,為全國第一家以客家話播音的全國廣播電臺,合先敘明。惟講客廣播電臺人員目前僅由講客廣播電臺組織建制下有,節目組及工程組,人員配置為節目組8人、工程組3人,合計11人(不包含總經理兼任臺長),卻須辦理全國客家電臺聽眾服務、綜整節目製作事宜、節目品質、著作權處理、廣播工程、設備維護及建置,以及人事、經費等相關事宜,為確保員工及收聽民眾之權益,允宜重新檢視講客電臺所需承辦之業務並配合調整人力編制,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三)客家文化南北園區之南部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北部臺灣客家文化館分別於民國100年、101年正式開園營運。總工程經費共耗費40億元(南部六堆園區:17億4,966萬9千元、北部苗栗園區:22億4,950萬9千元)。但是,南北園區入園參觀人次卻由101年度之273萬人次最高點逐年下滑,107年度僅剩下168萬人次。因此,南北兩文化園區,108年度營運仍短絀3億5,454萬6千元,虧損嚴重。因此,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營運績效之書面報告。
    南北兩園區近年度營運情形表 單位:千元、人次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黃世杰 王美惠 
    (二十四)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主責「臺灣客家文化館」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相關業務,經查園區參訪遊客數的資料顯示,109年7月時疫情趨於穩定,全臺報復性旅遊、國旅大爆發期間,臺灣客家文化園區訪客數7月約6萬人參訪,較107年、108年同期少,六堆園區7月份的訪客人數,亦只有6萬3千人,同樣也較107、108年的同期參訪人數少。
    109年「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超過3億8千萬的預算,110年亦編列超過3億6千萬元,然客家委員會在兩園區行銷宣傳及規劃上顯有不足,有檢討改善之空間。
    政府長年編列預算協助兩園區軟硬體改善、土地租金、教育訓練等、惟兩園區承攬人事成本頗高、入園人次卻未成長,不增反降。
    為避免預算浮編。爰此要求客家委員會應持續檢討加強營運效能,並訂定改善目標,110年入園人數,建議以109年入園人數成長15%為目標。建請客家委員會將改善規劃之辦法,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王美惠 吳琪銘 
  • 連署人
    湯蕙禎 
    (二十五)依客家委員會資料廣義來定義客家人,嘉義市有3萬人,佔總人口11%,鹿寮里是嘉義市唯一仍保存客家傳統生活型態及傳統建築文物最完整的客家庄。鹿寮里有具代表客家的文化資產─鎮安宮、菸樓、客家伙房、客家伯公廟。每年4月份嘉義圓林仔社區桐花盛開,也是嘉義市舉辦客家桐花祭之地點。
    客家委員會依據客家基本法第4條規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客家委員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
    客家委員會將資源優先放在人口數較多之場域,但有3萬客家人口的嘉義市,無論在擴大旅遊獎勵、紓困方案,都因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而被排除在外,客家委員會相關補助嘉義市所佔比例極少,嘉義市客家鄉親儼然成為客家孤兒。
    為保留嘉義傳統客家文化,推廣客家身分認同,客家委員會日後相關補助方案、發展政策不應以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為主,並告知及輔導嘉義市相關客家單位、里長及民間協會申請。爰此,建請客家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吳琪銘 
  • 連署人
    湯蕙禎 
    第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5億1,777萬1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37項

    (一)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08萬9千元,全數凍結,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度出國計畫共3件,「派員出國計畫」總計編列108萬9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29日已造成超過6,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4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也應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2.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短期內似難平息。惟截至109年10月31日止,南非確診人數高達72萬人,死亡人數高達1萬9千人以上;賽爾瓦多確診高達3萬3千多人;韓國確診人數2萬6千多人以上,全球確診及死亡人數仍不斷攀升,故非必要之出國考察、訪問應儘量避免,且目前國際間會議多以視訊會議形式為之,相關出國旅費編列實有斟酌必要。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共編列108萬9千元,合計3項計畫,包括開會計畫2項、進修計畫1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3.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08萬9千元,係為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之定期會議,並派員參與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修。鑑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近來世界各國又爆發第二波疫情,可見110年度是否得以如期照計畫出國仍屬未知。我國為「世界選舉機關協會」之正式會員,有保留中央選舉委員會派員參與相關國際會議進行交流進修之必要,以做為我國選務之借鏡。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羅美玲 
    4.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教育訓練費3萬4千元,擬派員赴韓國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修。惟查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因受疫情影響,致使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5.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478萬2千元,其中「教育訓練費」編列3萬4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韓國進行專業進修,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6.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05萬5千元,辦理「派員參加2021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及會員大會旅費」。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應盡量避免出國行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陳玉珍 
    7.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項下「選舉策進」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105萬5千元,辦理派員參加2021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及會員大會。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8.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項下「選務策進」編列478萬2千元,國外旅費即編列105萬5千元,擬派員參加2021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及會員大會旅費。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9.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05萬5千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110年度國際疫情似未見趨緩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10.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05萬5千元,為派員參加2021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及會員大會旅費之用。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0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曾通過臨時提案: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積極研擬邀請「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兩國際組織於臺灣辦理年會或大會,增加我國能見度。加上目前國外疫情嚴重,是否有編列此國外旅費預算之必要,實有疑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11.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之「國外旅費」編列105萬5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2.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共編列478萬2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05萬5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未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13.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國外旅費」39萬8千元,擬赴薩爾瓦多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惟查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因受疫情影響,致使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又109年度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因受疫情影響,取消實體會議,且為促進各國選務經驗交流,改採視訊會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14.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國外旅費」65萬7千元,擬赴南非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惟查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因受疫情影響,致使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又109年度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因受疫情影響,取消實體會議,且為促進各國選務經驗交流,改採視訊會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9億6,028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據內政部資料,該部規劃之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暫訂於110年1月開始進行小規模試行半年,選定部分縣市,由民眾自願申請New eID,並完善資安整備工作,於110年下半年度至112年度啟動全面換證作業。如此一來,不論是選舉、罷免或公投投票時,有些民眾可能持數位身分證前往投票。
    由於數位身分證並無顯示戶籍地址,因此持數位身分證如何進行身分識別仍待研議。據悉,中央選舉委員會截至目前為止,仍持續研議妥適方案中,尚未有具體結論。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數位身分證換發後對投票者身分識別」之因應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2.110年度我國將於部分縣市試辦新式身分證(New eID)之換發作業,數位身分證晶片作業系統、資通產品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以達「資通安全管理法」規範。惟中央選舉委員會似仍未研議建置數位身分證讀卡機之配套措施,恐生相關選舉之資訊安全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研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新式身分證卡片識別規劃及提升資安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3.為因應數位身分證將於110年上路,資安問題將會受到嚴峻之考驗,近年來,全球各大企業皆發生遭駭客入侵之事件,包括「Barnes and Noble」全美最大連鎖書店遭駭客入侵,個人隱私資料包含電子郵件位址、帳單與寄送地址以及電話號碼大量外洩。此類型之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中央選舉委員會之資安系統是否能妥善保護國民個人資料,令人質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資訊安全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4.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其中「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計畫下,編列資訊服務費898萬3千元,包括辦理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業務推動及維運等費用405萬元。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5條,明定公民投票案連署人進行電子連署時,應於電子連署系統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以自然人憑證為之。經查我國公投投票權人總數超過1,976萬人,然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發卡全國統計資料顯示,目前累積僅約760多萬人申請自然人憑證,可見擁有自然人憑證的比例不到一半。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登入系統,設置多元登入模式,除了自然人憑證,亦可規劃使用健保卡或戶口名簿等方式。
    鑑於以自然人憑證作為進行電子連署之單一窗口恐不夠普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上述情況重新進行規劃,並評估是否有修法之必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羅美玲 
    5.有鑑於憲法第129條規定,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然現因原住民民意代表之選舉,其選舉人以具原住民族身分為選舉人,導致許多移居都會區原住民,每逢公職人員選舉,經常發生1投票所內僅有1至3位原住民選舉人之情形,產生雖選票為無記名,但其投票選擇之對象完全暴露,形同記名投票,雖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第15屆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對於選舉人做出調查,但僅調查了平地原住民1,808人,山地原住民1,695人,但其中平地原住民有1,165人未回復,山地原住民有1,111人未回復,回復數明顯過少,中央選舉委員會明顯不重視,未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族秘密投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保障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提出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6.有鑑於我國現行投票相關流程,查驗、領票、圈票及後續計票大部分都是以人工為之,雖投票流程需嚴謹,以避免爭議,然而中央選舉委員會仍應超前思考如何簡化或加速相關投票流程,以利民眾接納新的方式及踴躍投票,而我國將於110年起陸續啟動數位身分證換發及應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先行研究數位身分證相關落實於投票流程之可行性,該會目前雖已建置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然就投票流程當下似未見相關研究,例如就中央選舉委員會查驗選舉人身分是否可以參考各大醫療院所插卡後報到,以利簡化人工報到之程序。綜上,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相關應用先行進行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7.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條規定,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過去投票運作實務上,選務機關亦無同意以其他官方證明文件(如駕駛執照、戶口名簿、國民健康保險卡)替代,即可領取選票之紀錄。然依內政部之現行規劃,未來請領數位身分證待領取期間長達5-8日,期間僅能申請發給「臨時身分證明」一紙(效期為3個月,領證時繳回),惟「臨時身分證明」是否等同於國民身分證之效力,於戶籍法中並無明文,是否能等同戶籍法第5章之國民身分證用以領取選票,恐有爭議,為避免影響民眾選舉權行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8.依公民投票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訂於110年8月28日舉行,中央選舉委員會爰新增全國性公民投票之預算9億2,704萬1千元。經查,110年度之公民投票因新式數位身分證(New eID)之試辦及換發計畫時程,恐致使公民投票之領、投票作業流程有所變更,選務主管機關於選務作業,如人力規劃、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更應積極擬定作業時程與績效指標,俾使公民投票程序順暢,確保公民行使投票之權利。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公民投票之選務精進,包括研擬詳盡之人力規劃、教育訓練計畫及宣導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9.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全國性公民投票」9億2,704萬1千元,其中辦理公投講習費3,771萬3千元。經查:內政部規劃之數位身分識別証(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暫訂於110年1月選定部分縣市進行半年期試行,New eID換發後,或需透過資訊設備及軟體以識別選舉人身分,領選票時之選舉人身分識別方式將因數位身分證之換發而改變,且相關措施需兼顧資安防護及領票作業之流暢度,惟中央選舉委員會截至109年9月底仍未就該項計畫提出因應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陳玉珍 
    10.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費3,771萬3千元。但是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9年2月第541次會議紀錄顯示,目前正研商數位身分證取消戶籍地址外顯資料之因應措施,可能採行方式包括:利用讀卡設備或手機APP讀取或掃描戶籍地址資料等方案,但因各方案均有優、缺點,截至109年9月底,中央選舉委員會卻仍未確定辦理方式,可能導致業務窒礙難行,選務人員將無所適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109年2月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41次會議紀錄
    換發New eID專家意見摘錄表
  • 提案人
    湯蕙禎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11.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業務費─教育訓練費」編列3,771萬3千元。全國性公民投票已正式與大選脫鉤,並訂於自110年起,每兩年的8月第4個星期六為法定公民投票日,而內政部預計將於110年7月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屆時於公民投票中將會出現新、舊2種不同身分證,勢必造成查驗上的困難,中央選舉委員會須加強相關工作人員之教育訓練。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妥因應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陳玉珍 
    12.鑑於數位身分證預定於民國110年7月全面換發,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妥擬相關教育訓練辦法,規劃辦理相關人員選務訓練、講習等,以確保選舉公平及選務工作順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相關教育訓練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3.為辦理110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新增年度預算。110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預計設置1萬7,500個投開票所,選務人員18萬3,750人,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共編列內聘講師4,605小時,惟109年度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講師鐘點費預算為563萬2千元,其執行率為55.04%,此預算數恐有浮編之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講師鐘點費有效性規畫及斟酌實際情形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三)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9億6,028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6、107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建置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所需經費,分別於107年6月及12月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各為398萬元及247萬元,於108年度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上開系統各47萬元,迄108年度累計投入之經費各為445萬元及294萬元。
    惟前2項電子系統建置完成後,不斷進行檢測及複測,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曾對外說明預計將於108年底上線,但迄今仍未落實。110年度預算又再度編列405萬元的推動及維運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執行預算顯力有未逮之議。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暨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執行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2.我國現行選舉間接補助包含公辦政見發表會、政黨電視競選宣傳、印發選舉公報或選舉經費捐助稅賦優惠等,及事後之直接補助。但如英國提供候選人一定數量之郵寄宣傳品,法國補助有一定得票之候選人印刷宣傳費用;或如日本依選舉種類不同提供候選人免費之明信片、競選車輛、文書圖畫或海報標語等,以核實或實物補助方式協助候選人運用政府補助選舉資源,既可避免政府統一提供版面之成效不彰,又便於控制成本預算,並可避免事後直接補貼難以控管,我國亦應評估參酌各國選舉公共化之實務作法,研提修法或增補措施,以持續精進、落實人民平等參政之憲法權利,保障經濟資源不同之候選人有基本之競選資源。
    又,因應社會傳媒形式之變遷,現今網路宣傳之重要性日益增加,各國亦有配套之選舉法規,如法國選舉宣傳管制措施已擴及候選人除建置個人政見宣傳網站外,不得購買社群網站廣告等規範;而我國就網路競選宣傳相關規範仍付之闕如,亦應參酌他國作法研提相關規制作法。
    再者,我國實施公費選舉制度並配套設有選舉保證金門檻,然始終有保證金門檻過高恐致以經濟因素限制人民平等參政之疑慮,其中又以直轄市長保證金高達200萬元尤其為人詬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審酌歷屆保證金數額之實施情形、選舉種類、選舉區人口等因素,研提數額訂定調降或以連署門檻替代之檢討方向。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范 雲 
    3.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2,299萬6千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相關系統業於107年度建置完成,並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惟罷免系統之作業辦法尚未完成且相關系統均未上線,允宜儘速完備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之資安防護及罷免系統作業辦法,俾早日上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4.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6、107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建置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以下簡稱罷免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以下簡稱公投系統)所需經費,分別於107年6月及12月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各為398萬元及247萬元,於108年度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上開系統各47萬元,迄108年度累計投入之經費各為445萬元及294萬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相關系統業於107年度建置完成,並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惟罷免系統之作業辦法尚未完成且相關系統均未上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完成上開相關作業辦法並完成上線作業,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5.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2,299萬6千元,其中主要計畫內容為辦理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根據公民投票法第9條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經查,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已於109年4月10日公布,惟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僅進行預告作業,且公民投票及罷免電子連署系統兩者皆未上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完成罷免電子連署系統作業辦法,且將公民投票及罷免電子連署系統上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陳玉珍 
    6.我國107年舉行之公民投票,他人抄寫及抄錄亡故者資料之連署書仍為數不少,且公務機關之查對工作耗費人力及時間甚鉅,顯見我國允應儘速推出電子連署系統。查電子連署系統自107年12月應已建置完成,至今已逾22個月餘,中央選舉委員會卻未完善相關法規辦法及提升資安工作,使107年後公民投票案連署及罷免工作,仍以紙本連署進行,實有改進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電子連署建制期程及提升資安工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7.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費」898萬3千元,其中辦理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業務推動及維運等資訊服務費405萬元。
    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明,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於承包廠商完成源碼檢測、弱點掃描、滲透測試,修正弱點後複測通過,該會已於108年度第1季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於同年4月完成檢測及複測。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亦於108年5、6、7及10月進行該會網路環境資安檢測並提出建議改善事項。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於109年10月7日進行稽核,待確認資安無虞後儘速辦理系統上線事宜。
    然,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相關系統業於107年度建置完成,並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惟罷免系統作業辦法尚未完成且相關系統均未上線,允宜儘速完備相關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8.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辦理該會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業務推動及維運(含租賃伺服主機、網路設備、資安檢測及系統維護費用)等費用405萬元。經查,該會108及109年度預算編列系統維運等經費分別為500萬元、405萬元,惟雖編列相關預算,然罷免系統之作業辦法尚未完成,相關系統均未上線,截至109年8月底為止尚無維運經費,預算使用內容說明亦未臻明確。為避免預算資源過於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陳玉珍 
    9.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7年起建置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簡稱「罷免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簡稱「公投系統」)。至108年度,累計投入之經費各為445、294萬元,如下列表:
    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建置時間及經費概況表
  • (單位
    萬元)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可見其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法定業務。而且系統雖然於107年度建置完成,並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公民投票電子連署作業辦法,但另一項「罷免系統」之作業辦法尚未公布且相關系統均未上線、資通安全尚未通過測試等諸多問題,進度遲緩。然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又再度編列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業務推動、維運等資訊服務費405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10.根據移民署資料統計,截至民國109年10月底止,全臺灣新住民人口總計突破56萬,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人數達13萬0,169人。惟大多數取得我國國籍之新住民未有相關選舉投票經驗,為保障新住民之參政權,中央選舉委員會每年計畫定期舉辦投票教學,以保障其權益。
    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新住民專區中的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僅更新至107年度,108年度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之相關資訊皆無公開,無法瞭解推動新住民參與投票之成效。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落實定期檢視及更新網站資訊,並將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之相關成果及未來推動政策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11.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478萬2千元,我國為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及亞洲選舉官署協會之創始會員,而A-WEB自2013年成立迄今,尚未於我國辦理年會或大會;AAEA近10年均未曾於我國辦理會員國大會或執行委員會議;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然嚴峻,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規劃妥適之防疫措施並積極邀請上述兩國際組織以視訊方式辦理年會或大會,以期持續深化與其他會員國之交流合作,拓展與其他國家選務機關友好關係,提升我國之國際參與及能見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2.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478萬2千元,然查我國為兩國際選舉組織(世界選舉機關協會、亞洲選舉官署協會)之創始會員,應積極邀請兩國際選舉組織於我國辦理會議,以提升我國於國際之能見度和宣揚我國民主自由。然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妥善防疫之措施,並加強防疫之宣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防疫計畫及會議辦理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3.我國公民投票制度因107年九合一大選綁公投,導致動線混亂、投開票所大排長龍,甚至因為投票議案數量過多導致時間拉長,產生邊開票邊投票的情形,亂象叢生,立法院因此於108年6月17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民投票脫鉤選舉日,並訂定8月第4個星期6,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兩年舉行1次,以保障國民行使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權利。而我國近期為推動公民權下修18歲之憲法修正,亦需我國國民複決,而該複決是否適用公投法修正後之日程,似有疑義,雖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已說明修憲複決不受公投日之限制,然單就憲法及公民投票法之文字仍無明確之適用,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相關法律研擬相關憲法複決適用公投法之法律文字修正或完整不適用公投日之說明,以利未來相關複決案,得不受其模糊情事而影響其後續推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14.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9億2,704萬1千元。108年公民投票法修正通過後,全國性公民投票正式與大選脫鉤,並訂於自110年起,每兩年的8月第4個星期六為法定公投日。鑑於前一次公投出現許多阻礙,此次又為首次未綁大選之獨立性公投,為督促中央選舉委員會嚴陣以待,妥善規劃完成所有公投相關事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妥完備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陳玉珍 
    15.有鑑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件量日益增加,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預算中,宣導費編列733萬6千元,將規劃製作宣導短片、廣播帶、海報等宣導素材,透過電視、網路、社群媒體、廣播及報紙等多元管道進行,宣導重點包括:1.投票日期及時間,鼓勵民眾踴躍投票;2.國民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3.投票時應注意之禁制事項,包括禁止攜出公投票、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然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投票統計分析」之委託研究顯示,縣市長投票率最低者為金門縣之42.76%,最高者為高雄市之73.54%;公民投票方面,投票率最低者為第9案之金門縣35.64%,最高者為第13案之高雄市60.04%,各個公投案之全國平均投票率介於54.51%至55.89%間。是以,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各縣市之投票率均低於縣市長選舉,顯示選民對縣市長選舉之參與度高於公民投票議題。基此,為提升民眾之參與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提高公投投票率之檢討及因應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16.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9億2,704萬1千元,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投票統計分析」之委託研究顯示,各個公民投票案之全國平均投票率介於54.51%至55.89%間。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各縣市之投票率均低於縣市長選舉,顯示選民對縣市長選舉之參與度高於公投議題。由於107年公投案雖涵蓋多元議題,但各公投案之縣市投票率均低於縣市長選舉,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係單獨辦理,並以1案估算編列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強宣導之廣度,以提升民眾之參與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7.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其中新增「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9億2,704萬1千元,係辦理110年8月全國公民性投票之相關選務工作,確保選舉順利完成。
    經查107年公民投票綁九合一大選,導致亂象頻生,10個公民投票案不但規模為選舉史上前所未見,公民投票案自成立公告至開票結束過程耗資、耗時、耗人力,且公民投票提案和連署過程更是充滿爭議,不但公投案件內容互相牴觸、甚至有雙重否定、語意不明的狀況。
    為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公投案進行嚴謹的形式審查及確實舉行聽證會,避免過多不良或缺乏實質意義的公投案擾亂民眾視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如何建立良好公民投票提案及篩選機制提出檢討與改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羅美玲 
    18.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其中「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業務費」編列「辦理公投講習費」,共計3,771萬3千元,其中包含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講習費。
    鑑於數位身分證110年即將試行換發作業、7月將啟動全面換證,可見110年8月之公民投票,領選票時之選舉人身分識別方式將因數位身分證上路而有改變。現行投票作業,選舉人於領取選票時需出示國民身分證,由選務工作人員核對選舉人名冊,惟數位身分證外顯資料將取消戶籍地址資訊之顯示,屆時身分識別方式將隨之改變。
    為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配合數位身分證換發,儘速研擬因應方案及規劃辦理相關選務人員之講習訓練,以及評估是否有透過資訊設備及軟體以識別選舉人身分之必要,避免影響選務工作之進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與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羅美玲 
    19.為辦理110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新增年度預算9億2,704萬1千元。經查,107年度公民投票第7案至第16案平均投票率為5成5,明顯低於其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率。惟110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預算通訊費、投票通知單、宣導費等費用僅減少443萬4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加強公民投票宣導計畫及提升民眾投票率分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20.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9億2,704萬1千元。在肺炎疫情的影響下,政府對於民眾出入公眾場所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均訂有相關防疫策略。考量我國將於110年8月第4個星期6首次單獨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為確保我國國民投票權益以及選務人員健康安全,針對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研擬防疫配套措施,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提前部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21.據公職人員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7條之規定,選舉公報候選人及政黨政見內容之文字得以數字、社會大眾通用之英文字、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符號及中文文字。然而,據移民署至109年10月止之統計,我國外籍/外裔配偶(不含陸、港、澳)達19萬人次,已歸化我國國籍者約13萬人次,且其原屬國籍多為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等地,母語大多非目前我國選舉公報編製辦法中規定之語言文字,致許多外籍/外裔配偶雖已擁有我國公民選舉權利,卻受限於語言隔閡而難以參與政治活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現行法規進行檢討規劃,並評估如何促進外籍/外裔配偶之選舉權及政治參與度,及設計「多元語言選舉公報」之可能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22.107年全國性公投案投票率均低於地方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強宣導力道,以提升民眾之參與,且因疫情影響,應宣導防疫相關知識,以確保國人之健康。
    中央選舉委員會臉書及YouTube之運作,臉書粉絲僅有3,467人,YouTube僅有3,560位訂閱者,宣導花費成效不彰,如何加強宣導力度,並推廣人民參與公民投票,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最須改善之項目。
    因應政府政策之發展,應加強與國人宣導改變之事項,譬如:數位身分證換發應注意事項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積極辦理相關宣導並加強人員教育訓練,以確保選舉之公平性。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23.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業務費」編列9億1,632萬5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身為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於公民投票提案內容與方式之解說及宣導上責無旁貸,惟前一次即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宣導之成效不彰,各縣市之投票率均低於縣市長選舉,為使中央選舉委員會能加強宣導之成效,提高國人參與公民投票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具體檢討相關作為及研擬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陳玉珍 
    24.有鑑於我國公民投票制度因107年九合一大選綁公民投票,導致動線混亂、投開票所大排長龍,甚至因為投票議案數量過多導致時間拉長,產生邊開票邊投票的情形,亂象叢生,立法院因此於108年6月17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民投票脫鉤選舉日,以保障國民行使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權利。綜上,109年8月28日為修法後,第1次公民投票日,而截至目前為止,確定成案之公投案為1案,另按現行公民投票法第29條之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綜上,顯見公民投票過去即因其門檻問題而綁定大選一同舉辦,以提高投票率,然而目前將公民投票脫鉤大選,要如何使國民願意投票,顯然成為一大課題,雖然目前有將公民投票日訂為應放假日,然而讓民眾「願意為了公民投票而前往投票所」,雖中央選舉委員會預計透過各大管道進行宣導,然而如何有效鼓勵及方向仍未能知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25.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1億7,777萬5千元,其中宣導費733萬6千元,辦理中央選舉委員會全國性公民投票各項宣傳事宜。
    據內政部移民署109年8月統計資料,目前全臺新住民人口計56萬人,其中歸化國籍的外籍人士12萬9,658人,大陸地區取得定居證有13萬3,282人,港澳地區取得定居證1萬3,954人,共計27萬6千餘人擁有投票權,對臺灣社會、經濟、文化等層面影響力皆持續增長。
    為促進新住民參政權益,使新住民對臺灣民主制度有更深認識,中央選舉委員會設有新住民專區。然專區內雖包含選舉、罷免等多語言PDF文宣,但文宣內容不僅簡陋,且作法被動,實際效益不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四)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9,234萬1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職司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與公投事務的全國最高機關,其雖為應「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之獨立機關,卻不受國人所信任,根據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調查資料顯示,對於國人是否相信「中央選舉委員會是不會受政治力量干預的獨立機關」之議題,有13%非常相信、25.1%還算相信、29.4%不太相信、24.4%一點也不相信,8%沒意見、不知道、拒答。由以上數據可見國人對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立場相當不信任,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徹底檢討執行缺失,擬定相關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陳玉珍 
    (五)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公投案連署人名冊倉儲費用」編列120萬元,倉儲費用若以月計平均每月將耗費10萬元作為倉儲費用,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通盤檢討預算之編列,覈實預算,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六)有鑑於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為全國性選舉,其中對於原住民族立法委員之選舉,其選舉區域係全國為一選舉區,依戶籍資料區分為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是以,無論居住於任何地區之原住民選舉人,對於其所能選之候選人皆相同,另查,原住民從戶籍所在之原鄉移居都會區工作及就學之情形非常多,無論於工作地投票或於戶籍地投票,不因此影響選舉之公平性及民意代表性,為落實憲法保障之選舉權且對於選舉正當性無影響之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重視原住民族參政選舉權之實行,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送內政部,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七)鑑於數位身分證預計於民國110年7月全面換發,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妥善研擬對應措施,規劃辦理相關人員訓練,以確保選務工作順利且公平進行。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八)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之任務特殊,應保持行政中立,處理公民投票、罷免、地方選舉以及中央選舉應超脫政黨,然近年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言行有愧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對於對立性、政治性和中立性,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更加要求,且具有公關性質之特別費,與一般行政機關編列思維即有不同,應特別要求主任委員之公正清廉。
    近期社會之重大議題,包含「公投大選同時舉行」及「反瘦肉精豬隻」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皆已達到公投連署案第一階段連署門檻,並送至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應秉獨立機關之精神,依公正、客觀原則實施審查,而非淪為特定政黨或行政機關的操弄對象。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109年度之各項公民投票議題,形式、實質審查所依憑之基礎、程序,是否符合公平、客觀及公正立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九)根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條,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辦理選舉業務,於直轄市、縣(市)各設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而各該地方選舉委員會其職掌為執行選舉、罷免及公投等等事項,然查公民投票法第26條之規定,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除該法已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而查相關地方政府之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其主管機關大多以地方政府之民政單位所主掌,也因此,地方選舉委員會在地方公民投票的定位及其工作職掌為何,似有模糊。綜上,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釐清未來中央選舉委員會、地方選舉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在於地方公民投票的界定及分工,也應加強相關合作,以保障我國國民直接民權之權利,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工程」編列分攤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建設臺北市廣慈博愛園區信義區行政中心辦公廳舍工程款共計1億3,690萬4千元。此案是行政院於108年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廣慈博愛園區新建行政中心大樓之經費,行政院並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督促搬遷進度,期望於111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前完成進駐。
    但是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107年4月完成行政大樓第A標及社福大樓第B標工程發包作業,同年8月動工之後,截至109年9月,行政大樓第A標工程,預定進度為50.95%,實際進度僅僅47.84%,目前作業項目為地上層結構體、連通道結構體皆施工中,進度仍有落後。因該案原本預計110年8月須竣工、111年6月完成驗收、111年底前進駐單位完成搬遷,時間十分緊迫。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十一)為因應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參建「臺北市廣慈博愛園區信義行政中心辦公廳舍」,該工程預定進度50.95%,然實際進度僅47.84%,工程進度有明顯落後之情形,就選舉業務而言,該工程預定完成搬遷之期程緊迫,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實監督該建設之安全設備和進度,以保護相關工作人員及選民之安全,並順利如期舉辦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改善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二)中央選舉委員會係為國家選務之最高機關,執掌我國各類選舉,舉凡地方選舉、全國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業務多元、無所不包,且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每次選舉後將相關選舉資訊、統計資料公告周知,不僅符合政府資訊公開、選務透明,更有利於各界取用資料進行參考研究。
    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建置歷次選舉結果之統計資料庫,均未能以性別、年齡區分,相關資訊顯有不足。參考日本選舉網站建置,資料以視覺化、簡單明瞭的方式呈現,用圖示、性別比例、年齡層分析作為統計的基準,此外也將選務主管機關之執行權責、候選人違規樣態、裁罰情形等公開上網。
    為強化中央選舉委員會將相關選務資料以符合現代科技之方式進行統計,俾利各界更方便取得資訊,強化我國選務研究及選務資訊透明,以助於選舉公正性。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參考外國作法,精進選務統計資訊系統之建置,同時進行網站整體使用者介面、使用者體驗之優化,研擬改良方法及規劃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羅美玲 
    (十三)「公民投票法」於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現行第9條第6項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鑑於110年8月即將舉行修法後第1次公投,中央選舉委員會則表示建置的電子連署系統已完成資安測試與網路環境全面檢測,並於8月上旬送行政院資通安全處進一步加強資安防護,因此至今仍未將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
    考量公民投票若沿用紙本連署,不但增加人民的繁瑣和困難度,甚至連帶影響110年8月公民投票案成立通過的門檻。此外目前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應避免群眾接觸及群聚,實施電子線上連署不僅防疫、更能節省資源兼顧環保,亟有實施之必要。
    為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借鏡政府面對武漢肺炎,火速拍板實施口罩實名制電子化之模式,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妥適完善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之建置並儘快上線,俾利人民公投案之提出及連署。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盤檢討後提出具體時程規劃及訂定電子連署施行日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羅美玲 
    (十四)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5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惟查,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之業務推動,該系統雖已於107年12月建置完成,然相關系統仍於強化資安與測試作業階段,迄109年11月仍未能上線。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9年4月10日發布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該辦法亦尚未實施。
    另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推動「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亦早已建置完成仍未能啟用,相關之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須知亦未隨之修正;且上開公民投票與罷免案之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均尚未因應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之換發計畫加以修正。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與「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之法規修訂及系統測試作業、正式上線之期程進行滾動式檢討,於所屬之網站公告相關資訊。
  • 提案人
    沈發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五)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及109年度預算編列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系統維運等經費各500萬元及450萬元,僅辦理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及公投及罷免雲端租金,因系統未上線,截至109年8月底尚無維運經費。綜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相關系統業於107年度建置完成,並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但關於罷免系統之作業辦法尚未完成且相關系統均未上線,允宜儘速完備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之資安防護及罷免系統作業辦法,俾早日上線。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十六)我國過去選舉,青年(20至35歲)之投票率普遍較其他年齡層低,而青年投票率低的眾多因素中,「離鄉」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許多青年大多因離開家鄉讀書、工作,並受限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之規定,選舉人規定必須得在戶籍地進行投票,而在青年往往因為城市距離、經濟負擔等因素,減低了返鄉投票之意願。除此之外,國內外皆有研究顯示,因為參與選舉投票必須負擔時間成本及收入減少成本,因此不同選民的經濟程度、貧富差距等結構性問題,將會影響其選舉參與度。綜上,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提升青年投票率」、「提升弱勢群體增加選舉參與度」進行增進改善之規劃。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七)查108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報告(下稱考核報告),中央選舉委員會考核結果僅獲不列等,尚有進步空間,另107年地方選舉人之性別統計,中央選舉委員會委託研究團隊以抽樣方式辦理,惟至今仍未公開;次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性別平等成果報告,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所提列之目標,明列提昇女性參與機會,擴大參與管道,深化性別統計相關資訊,增加政府政策資訊之可及性,惟推動成果顯然有待改善。
    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考核報告建議事項,協同地方選舉委員會,加強推動性別平等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包括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業務,以積極提昇性別平等之觀念;此外,為深化統計相關資訊,增加政府政策資訊之可及性,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未來辦理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除現行委託研究團隊就選舉人性別進行抽樣研究外,宜再行擴充,建立各性別不同年齡層之投票率呈現,以供未來提昇國人投票權行使政策研擬之用,並就上述事項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十八)根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1人為主任委員。經查相關地方選舉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大多以各地方政府之副首長或政務官兼任之,選舉委員會做為超然獨立之機關,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然各地方政府之首長及政務官大多有其政黨色彩,似無法讓人信服選舉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由地方政府之政務官兼任能夠秉持選舉委員會之超然獨立性,且若遇到直接涉及地方政府事務之投票,例如地方公民投票及罷免等等,皆可能引發國民質疑其獨立性,綜上,中央選舉委員會在議案事項直接涉及地方政府時,是否建置相關迴避機制或是程序,以建立民眾對其選舉委員會正當性之信任感,進而強化我國做為亞洲地區民主之典範。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九)有鑑於新聞報導指出,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109年11月24日公布有關行政院下屬之獨立機關,民眾是否相信其不受政治干預之民調,中央選舉委員會也在其中;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獨立機關應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然據其調查結果顯示高達53.8%的民眾不相信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超然獨立且恪守中立之獨立機關,顯見民眾對於中央選舉委員會行使職權及組織運作存有疑慮。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等事務之重要機關,對我國民主及人民參政權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民眾對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之不信任感進行檢討及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二十)我國為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及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之創始會員,前者為發展永續性之民主,確保世界實現自由、公平、民主之選舉;後者為促進亞洲地區選舉官署間資訊交流,致力推動亞洲民主發展。我國以中華民國台灣名義參與,此二致力於為自由民主國家永續之交流的組織,且我國在組織內頗有建樹,惟上述兩國際組織已近10年未曾在我國辦理會員大會或執行委員會議,爰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加強拓展選務機關友好關係,及提升我國之國際能見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二十一)有鑑於我國於110年度開始進行新型身分證換發作業,外顯資料將取消戶籍地址資訊,可能需另透過資訊設備及軟體以識別選舉人身分,相關因應措施需兼顧資安防護及領票作業之流暢度,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儘速研妥因應方案以利規劃辦理相關選務人員之講習訓練,以免影響選務工作。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資安防護及領票作業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二十二)有鑑於我國現行相關投票權之行使,皆須至戶籍地之投開票所進行投票,雖未來中央選舉委員會有規劃「不在籍投票」,然而其落實的時程仍未能明確。而我國因城鄉差距之因素,導致許多國民需離鄉背井去較有工作機會之都會區,僅過年過節得以返鄉,也因此,臺灣部分鄉鎮及我國離島地區,常因交通較為不便等因素使投票率比其他地區低,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強相關投票率較低之地區有效宣導方式(例如簡訊通知選舉人等等,而非以當地之廣告投放,其效果恐不彰)或相關因應措施鼓勵民眾返鄉投票,保障我國國民之直接民權,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二十三)有鑑於我國目前提倡數位化政府,且時值今日,過去許多紙本文書方式進行處理的部分都已轉由數位化方式進行辦理,而我國選舉或公投公報為保障人民知悉之權利,並且考量數位落差之問題,目前雖仍以紙本為主,以1戶1份為原則,也盡量減少資源之浪費,且將相關公報電子檔案放置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上供民眾參閱。然就目前相關減少資源浪費、提供多元管道之方式仍有待加強,例如,若非居於戶籍地之國民可能無法返回戶籍地參閱紙本公報,進而影響該國民投票之權益。若能以兼具「數位、減少資源浪費方式又能顧及民眾閱覽公報之權益」實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思考方向,例如: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寄發各該選舉區或全國、地方公投之電子公報供民眾參閱或以簡訊提供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報集中網址之連結,提供在外地或較偏好電子方式閱覽之民眾能夠即時性參考各式政見及議題。綜上,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相關擴大電子公報落實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二十四)我國選舉多以單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排定為舉行投票時間,然民眾常因生活作息、行程安排及搭車返鄉等因素致投票人潮多聚集於投票日下午,常有投票時間已截止,但部分投票所前卻仍大排長龍;而過去也曾有部分投票所已執行開票程序,卻仍有部分投票所未完成投票工作之情形,其「邊投票邊開票」之情況,明顯於選舉程序中有瑕疵,恐影響選舉的公正性。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參考新加坡「指定時段投票以分散投票人潮」之方案進行評估,考量是否有納入我國選舉投票規劃之可能性;針對過去「邊投票邊開票」之情形進行檢討及改善,並評估「全國投票所皆完成投票工作後,才統一進行開票」之可能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二十五)我國選舉多以單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排定為舉行投票時間,然鑒於我國選舉系統特殊,透過多名人力監察選務過程維護我國選舉公開、公正、透明之制度,選務人員不但於選舉當日應提前抵達開票所準備相關選務事宜,更必須於投票時間截止後接連處理開票、唱票、計票等職務,單日工作時間多已超過12小時,且過去常有選務人員反映執行選務工作期間近乎無用餐及休息時間,顯見其勞動條件仍有改善之空間。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選務人員工時過長且無用餐、休息時間一事進行改善規劃,並評估增加投票所選務人力配置之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二十六)假訊息係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的訊息(包括資訊、消息、資料、數據、廣告、報導、民調、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故意甚至是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以口語、文字或影音的形式傳播或散布於眾,引人陷入錯誤,甚至因而造成公眾或損害個人,具有法律問責的必要性。
    哥德堡大學於2019年主持的「Varieties of Democracy」(V-Dem)研究計畫結果指出,在全球179個國家「受外國假訊息攻擊」的嚴重程度中,臺灣是排名第一。
    事實上,假訊息長久存在於人類社會,但隨著傳播科技的進步,假訊息的傳播速度、廣度越來越快。近幾年,臺灣深受假訊息所害,尤其是在選舉及公民投票期間,透過社群媒體大量傳播,威脅我國民主發展甚鉅。110年為我國於公民投票法修法後首次獨立舉辦公民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身為主管機關,有義務在防制假訊息業務上積極作為;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如何從法制面及公私各部門協力合作,強化阻卻假訊息擴散傳播,提供便利且即時的事實查核管道,針對媒體平臺上的假訊息建立有效率的檢舉、通報及處理程序,並透過法律工具嚇阻假訊息之產生與傳播,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前述事項,研擬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二十七)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而過去針對民選首長罷免案之爭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曾表示:「只需罷免提案領銜人之提案日期是在被罷免人就職滿一年後即符合規定。」;於此,根據門檻低之罷免規定,選舉落選方即可於選後馬上發動連署罷免行動。世界各民主國家針對罷免權之設計,都對罷免制度設下相當嚴謹的門檻,儘管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享有罷免之權利,然仍應考量維持政府運作、持續推動國家政策之重要性。綜上,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配合內政部針對我國罷免制度進行相關研究、評估及檢討,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二十八)依108年修正之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110年起,每兩年舉行1次。110年度將單獨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因此,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9億2,704萬1千元,乃為辦理110年度之全國公民投票經費,經費已較107年度全國公民投票(14億餘元),大幅減少約4億餘元。
  • 107年度、110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預算比較表 單位
    千元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投票率一覽表
    110年度公民投票為單獨舉辦,但是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編列金額卻大幅降低,例如:「印製公投票」預算由3.16億元降至3,200萬元、「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預算由5.26億元降至3.78億元、「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電視時段費用」預算由7,500萬元降至750萬元、「公投公報印製」預算由1.56億元降至3,150萬元,預算變動甚大。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二十九)鑑於108年6月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明定公投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110年起每兩年舉辦一次。因此110年8月預計舉行修法後第1次公民投票,也是公民投票與選舉年脫勾後的第1次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為直接民權之行使,亦是受憲法保障之權利,然而公民投票若要通過,有其限制門檻,故提升國民於公民投票日行使表達自身意見之意願,才有助於提高投票率。經查公民投票日有部分國民因工作或其他因素無法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利,導致參與投票之國民意願不高,進而影響投票率,致使已成立之公民投票案卻無法充分表達民意,徒增行政資源之浪費,可見讓國民可以就地進行公民投票的運行實有必要。
    為了落實公民參政權,透過「不在籍投票」之方式提高國人投票率,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已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中。為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積極推動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以期能夠在110年公投日順利實施,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不在籍投票系統建置及法制化作業期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羅美玲 
    (三十)立法院於第10屆第2會期成立修憲委員會,俾啟動修憲程序,落實憲政改革,以期鞏固民主;惟查,現行公民投票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6,自110年起,每兩年舉行1次;惟立法院修憲若成案,修憲公投與大選是否可與九合一地方選舉或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合併舉行以及是否修正公民投票法等,各界亦多有議論。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盤點各方意見,凝聚共識,針對修憲公民投票之相關法規與程序進行通盤檢討,適時對外說明,以強化人民對於憲政改革之正當性,以及修憲公民複決程序之共識。
  • 提案人
    沈發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一)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預計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投等相關業務。「公民投票法」於108年修正通過後,規定公民投票每兩年舉行1次並錯開選舉年,110年為該法修正後第1次辦理公民投票。
    有鑑於內政部即將於110年7月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將會大幅影響8月的公民投票進行。且中央選舉委員會公開之107年選務滿意度調查顯示,有近7成的民眾不滿意該年的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有近6成對於選務工作不滿意。雖然109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有86%的民眾表示對選務工作滿意,但因為非公民投票,仍須謹慎評估110年公民投票的參與情形。
    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繼續審慎研議換發數位身分證的因應之道、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並積極與民眾宣導,避免民眾因為不清楚新的規定,或是為了迴避人潮壅擠,而降低參與公民投票的意願。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三十二)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公布之統計,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權人1,975萬7,067人中,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投票權人為58萬2,044人,其中6都合計39萬5,586人,占67.97%。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投票統計分析指出,107年10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18歲及19歲之投票率較低,約4成左右,20至50歲之投票率約在5成至5.5成之間,50至70歲之投票率最高,約6成。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考量各縣市人口結構不同,持續精進相關統計分析,衡酌公民投票案性質,探討不同公民投票議題之各縣市年齡投票情形,以深化年齡別投票統計分析,並研議建立公開之資料庫,以利各界參考及運用。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三)經查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預計設置1萬7,500個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18萬3,750人,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所需鐘點費共469萬1千元。對照109年1月辦理之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計有1萬7,226個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22萬7,575人,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合共編列講師鐘點費預算數563萬2千元,決算數310萬元,但因辦理講習時所聘之講師多為內聘講師,導致執行率為55.04%;故110年度各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全國性公民投票講習鐘點費全部按內聘講師編列469萬1千元,惟仍較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相關講習鐘點費決算數之310萬元,高出159萬1千元及51.32%;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預計投票開所工作人員為18萬餘人,較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之22萬餘人減少4萬餘人,二者同按4,605小時編列講師鐘點費預算,容有檢討空間,允宜審酌實際情形覈實編列。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四)中央選舉委員會承諾在109年初大選後半年內提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日前已將草案送行政院審查。而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則表示,尊重中央選舉委員會的規劃,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且以國內投票權人為限,相關大方向並未更動,盼能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然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因疫情影響,相關不在籍投票方式使用率大幅提升,然也因此造成許多爭議出現,雖目前我國不在籍投票以公投先行試辦且以人工方式、現場投票、不開放通訊及郵寄投票方式來進行規劃,相較國外來看,似乎較無明顯之疏漏,且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臺灣目前已有特殊原因開放特殊族群不在籍投票的規定和實際經驗。然而相關國外不在籍投票之爭議,中央選舉委員會仍須注意,並納入未來實施不在籍投票之考量範疇。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三十五)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公廳舍現址前經鑑定為海砂屋,臺北市政府辦理拆遷並設置廣慈博愛園區,其中行政中心大樓預計於110年8月竣工,111年6月完成驗收,務期配合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前完成進駐。經查,截至109年9月8日,行政大樓第A標工程,預定進度為50.95%,實際累計進度為47.84%,相關工程進度存有落後情形。該工程預計110年8月竣工,111年6月完成驗收,111年底前進駐單位完成搬遷,但111年將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而最近2次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均於11月下旬舉行,故就選舉業務而言,該行政中心大樓預定完成搬遷之期程相當緊迫,為避免影響選舉業務,並配合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應確實積極協調督促搬遷進度,建請積極協調督促搬遷進度。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六)110年度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營建工程」編列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參建臺北市廣慈博愛園區信義行政中心辦公廳舍需分攤之工程款1億3,690萬4千元。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現址位於台北市信義區行政中心大樓9樓,前經鑑定為海砂屋。經臺北市政府協調辦理拆遷並設置廣慈博愛園區,容納信義行政中心原進駐機關、社福大樓及公共住宅等。其中行政中心大樓預計於110年8月竣工,111年6月完成驗收,111年底前進駐單位完成搬遷。
    然而,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截至109年9月8日,行政大樓第A標工程,預定累計進度為50.95%,實際累計進度為47.84%,目前作業項目為地上層3FL結構體施工中,連通道結構體施工中。是以,相關工程進度存有落後情形。
    為免影響選舉業務與維繫公務人員及民眾洽公安全,配合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積極協調督促相關單位加速工程與搬遷進度。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三十七)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公廳舍現址位於信義區行政中心大樓9樓,前經鑑定為海砂屋,臺北市政府辦理拆遷並設置廣慈博愛園區,該園區包括容納原進駐機關之行政中心大樓、社福大樓及公共住宅等。其中行政中心大樓預計於110年8月竣工,111年6月完成驗收,111年底前進駐單位完成搬遷;現址於合署辦公機關完成搬遷後全棟拆除,目前已完成設定地上權招標,依地上權契約將於111年底前點交土地予地上權人。而行政院於108年10月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參建廣慈博愛園區新建行政中心大樓,並請該會積極協調督促搬遷進度,務期配合111年九合一大選舉前完成進駐。查最近2次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均於11月下旬舉行(103年為11月29日,107年為11月24日),也因此,中央選舉委員會要如何在預定驗收時程及九合一大選間完成相關遷移事宜,避免111年九合一大選選務甚至近期社會積極推動的18歲公民權憲法複決案之延宕或受其影響,應先行規劃相關流程及時程,並且評估若工程延後或無法如期進駐之配套及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第14項 大陸委員會原列9億6,357萬3千元,減列第4目「法政業務」3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6,322萬3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分別編列313萬8千元、449萬7千元,均凍結百分之二十,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鑑於兩岸情勢及國際疫情皆未見趨緩,派員前往中國及港澳地區應更為慎重,爰凍結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各目編列之中國及港澳地區旅運費預算百分之二十。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2.大陸委員會為編列派員赴歐美及亞太地區參加各類國際會議、考察相關國家以精實我國業務能力,該會110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449萬7千元。經查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未趨緩,110年全球邊境管制是否全面開放尚未明朗,可見110年是否得以照計畫出國仍屬未知。為撙節資源,並適度保留大陸委員會參與國際之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就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3.為造訪中國及港澳,加強相關業務之交流,大陸委員會110年「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共編列196萬9千元。經查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未趨緩,110年對中國之邊境管制政策是否鬆綁尚未明朗,可見110年是否得以照計畫前往中國大陸仍屬未知。為撙節資源,並適度保留大陸委員會與對岸交流之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就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4.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3,808萬6千元,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4萬1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就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5.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兩岸情勢評估」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0萬元,「國內外智庫合作」編列國外旅費117萬3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6.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大陸、國外旅費分別編列30萬、117萬3千元,合計147萬3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與智庫、專家座談及派員赴國外考察、參加國際研討會……等事務之用。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國境旅行,且針對赴大陸地區座談及國外考察等事項提出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7.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兩岸情勢評估」之「業務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0萬元,派員赴中國大陸與智庫、學者專家座談,以及「國內外智庫合作」編列117萬3千元,派員赴國外考察參訪,及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等活動。惟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屬嚴峻,宜有視訊參與等替代方案行之,或審慎考量參與之必要性,或以委辦方式處理,且上開赴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之計畫內容,與其他業務單位之預算科目似有重複編列之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後、入出國管制政策鬆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8.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0萬元,惟有鑑於110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考量大陸地區疫情狀況較不明朗,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9.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兩岸情勢評估」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0萬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0.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情勢評估」,共編列742萬元,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0萬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大陸地區考察,仍有相當風險。且目前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我方政府多次闡明兩岸關係的立場,在互動方面仍未見改善,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11.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0萬元,擬赴中國大陸與智庫、學者專家等座談,進行兩岸情勢評估。惟查公務出國因受疫情影響,致使民國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12.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2,446萬1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係為派員赴國外考察參訪及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等活動之國外差旅費。經查,11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方興未艾,且兩岸關係持續緊張下,外界屢屢傳出兩岸已進入「準戰爭狀態」,反送中事件等諸多影響,應盡量避免、減少出國與進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3.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預計派員人數8人、預計天數10天,赴國外(歐美或亞太地區)考察參訪,或參加國際研討會等活動。但因世界各地疫情十分嚴重,是否確有出國考察必要,實須深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王美惠 羅美玲 
    14.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外智庫合作」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15.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國內外智庫合作」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117萬3千元,辦理派員赴國外考察參訪,及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等活動。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大陸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6.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國內外智庫合作」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約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7.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擬赴歐美及亞太地區進行與國內外智庫合作之不定期會議。惟查公務出國因受疫情影響,致使民國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全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18.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外智庫合作」,共編列642萬3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用於派員赴國外考察及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就兩岸關係及中國大陸內外部發展進行探討,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19.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大陸旅費」分別編列12萬6千、10萬、6萬元,合計28萬6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務之用。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國境旅行後,且針對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項提出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20.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796萬1千元,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2萬6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109年至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21.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796萬1千元,項下「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22.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大陸、國外旅費分別編列17萬、33萬、6萬4千元,合計56萬4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務之用。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國境旅行後,且該會針對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項提出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23.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7萬元,計畫內容為加強研蒐中國大陸法政相關資料,並針對相關業務進行參訪交流,增進兩岸間相關議題之溝通與互動,「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編列「大陸地區旅費」6萬4千元,計畫內容為落實兩岸法政類協議之執行及交流等,共計23萬4千元。惟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屬嚴峻,相關計畫因疫情影響宜以替代方案行之,或審慎考量參與之必要性;次查,109年因疫情影響,參訪交流多已暫停,且落實兩岸法政類協議成效不彰,主管機關未提出強化落實之方案,相關參訪交流似無迫切必要。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入出國管制政策鬆綁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24.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7萬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25.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之「國外旅費」編列33萬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26.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33萬元,辦理赴國外涉中相關機構考察之旅費。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大陸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王美惠 湯蕙禎 
    27.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國外旅費33萬元,擬赴歐美及亞太地區,進行法政專題考察及參與相關會議、交流活動。惟查公務出國因受疫情影響,致使民國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全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28.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6萬4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29.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大陸、國外旅費分別編列20萬2千、42萬5千元,合計62萬7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務之用。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國境旅行後,且大陸委員會針對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項提出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30.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8萬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31.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編列403萬6千元。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8萬元,然大陸委員會108年6月宣布派員接任香港辦事處處長,因香港政府未發簽證,導致至今無法上任,足見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我方政府多次闡明兩岸關係的立場,在互動方面仍未見改善,且考量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32.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0萬2千元,辦理赴相關國家實地研究與訪談交流,擴大資訊蒐集與掌握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大陸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3.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0萬2千元,擬赴歐美及亞太地區針對港澳蒙藏相關專題,進行考察訪問及意見交換。惟查公務出國因受疫情影響,致使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全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34.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之「國外旅費」編列20萬2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約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35.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項下「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42萬5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36.為加強臺灣與港澳交流與合作,持續發揮香港及澳門辦事處之服務,大陸委員會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39萬4千元,惟109年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110年期間恐無減緩之趨勢,允應減少旅費,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37.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39萬4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38.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項下大陸、國外旅費分別編列8千、16萬6千、262萬6千、1萬3千元,合計281萬3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務之用。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國境旅行後,且該會針對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項提出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39.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項下「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8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40.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項下「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之「國外旅費」編列16萬6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約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41.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項下「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之「國外旅費」編列262萬6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約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42.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項下「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62萬6千元,辦理海外政策說明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大陸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43.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項下「政策諮詢及聯繫業務」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萬3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44.為加強對兩岸文教相關議題之研究分析,大陸委員會編列相關大陸地區旅費,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110年度期間恐無減緩之趨勢,允應減少考察之相關業務,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就海外聯繫必要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45.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8目「文教業務」編列3,913萬4千元,項下「兩岸文教議題之研究與策略規劃」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5萬7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二)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1,886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1,886萬4千元。經查資訊管理預算項目中,資訊服務費較109年度增加152萬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較109年度增加114萬8千元。鑑於武漢肺炎疫情全球肆虐,致使臺灣經濟受到衝擊,地方產業更是嚴重受挫,值此之際,相關單位預算編列更應循撙節原則,衡酌業務需求、移緩濟急。大陸委員會應檢視各項設備購置之迫切性,研議分期逐年汰換,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2.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1,886萬4千元,較109年度編列增列261萬7千元,增幅16.11%。根據大陸委員會預算書所載,110年度預計辦理多項資訊設備採購,主要係為提升資訊應用及資安防護,包括汰換電腦及印表機、購置防火牆、購置資安防護設備、資訊系統作業平臺軟體、郵件系統軟體等設備。大陸委員會應評估業務實際需求,並檢視各項資訊設備購置之急迫性,研議分期逐年汰換,俾利降低政府財政負擔。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3.大陸委員會辦理「資訊管理經費」編列1,886萬4千元,較109年度增列資安監控、雲端服務租金及資訊系統作業平臺建置等經費261萬7千元,增幅16.11%。經查,該業務主要增加預算之項目為資訊服務費、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政府各項舉債支出,大陸委員會應評估實際業務需求,檢視各項資訊設備購置之急迫性,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4.大陸委員會109年度已編列預算採購端點防護系統等資安防護設備,110年再次編列預算購置端點防護系統等資安防護設備,有重複採購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5.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預算數1,886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17萬8千元,增幅約16%,近年因資訊服務費與資訊軟硬體設備更新,故大量增加預算幅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項資訊設備購置之迫切性及汰舊換新相關規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三)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兩岸情勢評估」編列742萬元。該項計畫中,110年辦理強化與地方政府兩岸事務聯繫與互動合作,規劃辦理相關研習計畫等經費105萬5千元,比較109年度編列132萬元有所減列。
    惟近年國際局勢緊張,中共持續對我國文攻武嚇之際,卻頻傳我國國人赴大陸進行政治宣示之作為,引起民眾觀感不佳。地方政府為我國行政體系之根基,對其所屬公務機關人員進行兩岸教育訓練更顯迫切與重要。值此之際,大陸委員會不宜縮減相關經費規模,允宜擴大對地方政府兩岸意識之相關研習、教育活動,例如擴大辦理「中國大陸事務研習計畫」,鼓勵地方政府提報計畫,未來亦可規劃由大陸委員會主動辦理,以鞏固我國基層公務體系之正確兩岸意識建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35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四)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編列1,119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796萬1千元,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編列1,119萬3千元。經查該計畫下,辦理配合兩岸互動策略及進行兩岸投資、貿易、財政、金融、交通、旅遊、郵電、農漁、環境保護相關經貿政策之評估、規劃、協調及執行,研議相關經貿議題,以及為配合兩岸政策處理金馬「小三通」航運、貿易及人員往來問題等經費,共計編列288萬2千元。
    鑑於我國小三通情形,自109年2月初,大陸委員會基於全球疫情嚴峻,即決議暫停兩岸小三通,而交通部航港局網站之小三通航班表,亦顯示已無任何航班,航線自109年2月10日起暫停營運。惟該項費用不僅用於處理小三通往來業務,其中用於兩岸互動策略及相關領域分析之經費,確有其必要性。
    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同時保留必要之業務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未來小三通開放提出具體計畫及開放後之防疫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2.因應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COVID-19之防疫措施,大陸委員會自109年2月10日起暫停小三通客船往來之業務,迄今停航已長達8個月,導致臺商於兩岸往返不易。目前兩岸雖有部分航班開放,但仍有可能無法負荷臺商年節返鄉之需求,請大陸委員會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交通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商開放小三通少量固定航班之可能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五)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編列270萬元。預算說明係為因應兩岸情勢發展,配合兩岸經貿互動策略及落實兩岸經貿政策調整……等之用所需。然「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分支計畫之工作項目,諸如:蒐集及彙整兩岸經貿互動策略、政策研析委託團體、學者彙整分析以及加強兩岸經貿政策規劃情資蒐研程度等。其與「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之部分分支計畫內容極其相似,無法確實判斷兩者計畫不同之處。爰此,凍結「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預算百分之十,俟大陸委員會針對「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與「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兩者之間具體差異及分別預計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六)為加強對經貿團體之聯繫、溝通及協助,大陸委員會針對臺商輔導工作,提供切合之需求服務,因應美中貿易衝突及中國投資政策改變,必須提供相對之援助,以利臺商回臺投資、降低投資風險及提升競爭力等,爰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編列1,046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協調相關部會針對臺商回臺投資及提供臺商中國在地服務企畫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七)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編列1,324萬4千元,計畫內容包括法制之研擬、規劃,持續推動兩岸社會交流及相關法規之修正。惟查,大大陸委員會員對於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裁罰行為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切實統計掌握情況;且依上開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與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之事項,自83年公佈迄今已逾16年餘,仍未見主管機關視兩岸情勢之變動及中國黨政軍機構之分殊變動,主動定期檢討、滾動修正,並於網站公佈。致使社會大眾因主管機關態度消極面對法律授權,而於相關爭議出現時誤認部會之間相互推諉卸責,致使法律明確性及公信力為此挫損,顯有怠忽之嫌。
    次查,大陸委員會官方網站登載「大陸事務財團法人名冊」,若非主管機關,豈有代為公佈上開名冊之必要?且該名冊謬誤叢生,不僅列出相關團體之負責人有已過逝二十多年者,亦有因案遭通緝逃逸於海外者,均未予更新,亦有失職之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2.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數額1,324萬4千元。預算說明係為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解決方案、建立制度化處理機制、尋求兩岸良性互動、維護交流秩序、強化社會安全機制之用。然107年2月份臺北市大同區發生一宗命案,其受害者與加害者皆為香港居民;而案發距今已時隔2年9個月之久,嫌犯仍逍遙法外,遲未接受我國司法審判。顯見維護兩岸交流秩序、強化我安全管理作為之目標並未達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檢討上開缺失並擬具未來改善方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3.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24萬4千元,預計配合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賡續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交流、人員往來,及陸方推動對臺相關措施策略作為等相關發展趨勢,及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解決方案,建立制度化處理機制等業務。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1年,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互助事項方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在「罪犯接返」及「通緝犯緝捕遣返」2部分,我國請求人數與中國大陸完成人數落差甚大,尚有為數不少之國人的人身自由在中國大陸受到限制。
    為有效維護國人的權益,提供即時及必要之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完成率不佳狀況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4.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24萬4千元,用以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人員往來、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兩岸交流問題解決方案,建立制度化處理機制等業務。惟查,「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1年,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互助事項之成效方面,近年明顯不彰,特別在司法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罪犯接返與通緝犯緝捕遣返等事項,大陸委員會請求之案件數與中國大陸配合完成數量之落差頗大,顯然未能研議維護居(滯)留大陸地區國人法律事務權益之有效策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具體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5.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共編列1,324萬4千元。考量目前兩岸官方交流有限,特別是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針對「罪犯接返」及「通緝犯緝捕遣返」,我方向中國大陸請求皆未能獲得良好回覆,加上近年國人於中國大陸之人身自由受限制人數增多,大陸委員會應當研擬有效即時維護我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之策略。為督促預算有效應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6.為配合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賡續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交流、人員往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落實司法互助必要之協助,大陸委員會長期與中國大陸合作。雖然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具成效,惟近年來兩岸情勢多變,「通緝犯緝捕遣返」及「罪犯接返」之我國請求與中國大陸完成情形尚有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緝捕遣返、犯罪接返提高效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7.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24萬4千元。經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狀況,根據截至109年8月底止之數據,可見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多年已有成效。惟近年兩岸關係緊張,針對「罪犯接返」及「通緝犯緝捕遣返」兩部分,我國請求人數與中國完成之數據落差頗大,又中國近年屢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及間諜罪等罪名監禁我國國人,導致國人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鑑於目前兩岸關係急凍,針對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大陸委員會允宜針對成效不彰之部分進行檢討改善,除了維護國人在中國權益,也對國人提供即時的協助。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8.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之「業務費」,其中業務辦理協處檢視中國大陸人士在臺權益。然大陸委員會曾於106年起續召開3場跨部會會議,同意開放陸籍配偶考取導遊、領隊、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等四項證照,也於108年2月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然相關修法遲未進展,大陸委員會當儘速修法,協助定居臺灣的陸籍配偶發揮專業,投入臺灣就業市場。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9.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編列638萬8千元,計畫內容包括持續推動兩岸協議及相關政策之執行、檢討,並強化與各界溝通,亦包括「落實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編列資訊整理、手冊、摺頁及相關刊物編印等文宣及政策溝通、說明經費。惟查,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立法工作,主管機關迄未進行政策協調,且相關法制溝通與宣傳亦未實施,預算似有浮編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10.伴隨兩岸交流情勢日益惡化,無法有效與陸方交流,遑論維持兩岸協同執法之事宜,近期金門大量越界捕魚,馬祖或澎湖海上抽沙船,嚴重危害我國經濟海域及相關漁民保障,根據109年4月14日中國時報等媒體報導,澎湖地區陸船越界抽砂嚴重,每日3、40艘抽砂船,每年被抽逾9億立方米,於5月7號亦爆發。復查越界捕魚問題,我國驅逐和扣押之大陸籍漁船數,於107年與108年均達到1,379次與1,084次。此等活動,是否還潛藏偷渡、走私或間諜活動,更嚴重危害我國國境安全。近期更出現反包圍我國海巡船艦等海上衝突,其中是否包含潛在海上民兵,又或是因執法過程擦槍走火,導致兩岸衝突進一步上升。根據海巡署提供資料,104年至109年3月於金門、馬祖海域,大陸漁民與我國公務船衝突案件,共計14件。其中金門7件、馬祖7件,而且有8件都發生在這2年,109年至今已發生3件。此等衝突問題,追究原因,實為兩岸交流惡化且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失靈所致,甚至成為兩岸衝突起火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大陸委員會責無旁貸。
    是以,大陸委員會應針對兩岸惡化之交流與日益上升之海境衝突,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重新檢討,盡一切可能避免潛在戰爭風險,積極重啟兩岸談判機制,以促成國家安全與國境安全之目的,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八)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蔡英文總統109年5月27日指出,針對協助港人的部分,與蘇貞昌院長討論過後,已經達成共識,行政院將針對港人人道救援的部分提出專案,由大陸委員會負責規劃、跨部會協調,其中包含港人居留、安置,以及預算框定等等。
    惟查110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書,僅提到辦理有關臺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及論壇相關活動,及執行港人來臺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及專案管理經費4,104萬1千元,與蔡總統所提出的人道救援專案內容差距甚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協助港人的人道救援」具體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2.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與109年度預算相較增加3,116萬1千元,計畫內容增加「因應港版國安法等因素……」等敘述,主要增加部分為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以下稱策進會)辦理「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以下簡稱專案),以保障港人遭中國及香港政府迫害時對其人道協助,彰顯臺灣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惟查:一、專案相關辦理成效之說明迄今缺乏具體關鍵績效指標,自109年7月1日實施以來,其成果究係如何?無從得知;且109年10月公佈之專案執行成果報告,以及110年度預算計畫內容對該專案預期成效隻字未提,國會亦無從監督;二、大陸委員會於策進會組織下成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之任務編組及窗口以執行專案,然由策進會之組織,小組受指導與監督之事權與責任歸屬並未揭露,專案之聯繫與執行概況亦未於大陸委員會網站暨策進會官方網站首頁直接連結,實質成為「隱藏版」,有悖專案協助港人、強化保障人權作為之原意;三、董事、監事會從未揭示開會簽到情況,討論之議程及會議紀錄,所屬成員多為官員兼任,或財經、文化界人士,不僅未納入與人權專業相關之法政學者專家,且成員尚包括主張促進兩岸統一之人士,於理似有矛盾,與策進會執行專案之初衷不無牴觸,允宜檢討組織章程及改組之必要;四、蒙藏港澳相關業務編列139萬4千元之「大陸地區旅費」,相較他目之業務計畫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竟高居第二,其必要性及因應疫情替代方案亦未予說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3.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臺灣與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之「辦理急難救助欠款追償之法律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規費及訴訟費用」編列8萬元。
    依據「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駐港澳機構協助轄區內遭遇急難國人時……得代購最近航期直接路線之單程經濟級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車、船期間之基本生活費用借款,並應請當事人先簽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同意於立約日次日起40日內主動將借款(含機、車、船票款)歸還本會。」
    大陸委員會自105年5月起辦理追償,截至107年底之急難救助借款待追償案件數為49人、53件及新臺幣35萬0,764元、港幣1,496元。截至108年底分別為48人及52件借款,待追償借款總額包括新臺幣33萬7,919元及港幣3,196元。
    雖然新臺幣之追款已漸有成效,但港幣之追款仍須改進,且待追款總額亦減少不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4.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編列「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辦理有關臺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及論壇相關活動,及執行港人來臺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及專案管理事務等經費」共計4,104萬1千元,較109年度增加3,704萬1千元,主要係設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之相關經費。查「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係為因應中國大陸之港版國安法造成香港變局,配合蔡總統指示,由行政部門提出人道援助行動專案,以提供香港人民必要之協助。惟大陸委員會輔導成立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係以促進臺港交流與互動為宗旨。然而,香港業已實施國安法,駐港機構實不宜過度介入香港事務,對港人之人道援助關懷亦應謹慎為之,避免過度干涉港府內政,以免徒增未來臺港兩地交流與互動之困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人道援助行動專案之具體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九)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兩岸相關政策之說明與溝通項下分支計畫列明將規劃及辦理座談會、說明會及溝通活動,惟查大陸委員會文教活動專區網頁109年僅列2場青年相關活動,108年更僅一場研討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歷年座談會等活動實際辦理狀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2.查大陸委員會官方臉書粉絲人數雖有20萬人以上,然每篇文章的流量和觸及數皆不像擁有20萬粉絲應有之流量,且近年我國與中國的互動呈現冷機,對於兩岸各項重要政策之宣導方式也無法貼近我國國民,大陸委員會應改善社群媒體操作方式,並對於深化與民眾對話之目標積極辦理。公務機關政治立場應保持中立,不應做為政治操作之機關,大陸委員會應堅守行政中立之原則,勿忘民主自由核心價值。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3.因應兩岸情勢,與多元溝通管道,大陸委員會例行舉辦專家學者等座談,強化雙邊溝通與互動,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110年度期間恐無減緩之趨勢,且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座談會、研討會之業務,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海外聯繫必要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十)查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合計人數,自民國100年起1萬2,155人次,逐年增加至105年4萬1,975人次後卻急轉直下,至108年僅剩2萬5,049人次,而陸生來臺事務,更因109年疫情與兩岸摩擦添增更多變數,如4月中國大陸教育部公告「暫停2020年陸生赴臺就讀試點工作」,相關發言,指稱我因防疫措施存在歧視性作為,差異對待陸生更致使就學權益受損,復查109年8月,我國重啟開放學生返臺之事,確實存在差異性待遇,如僅對陸生特殊待遇,大陸委員會更公開指稱是中國大陸方面刁難所致,此等言論更造成陸生返臺推動組等群組反彈,相關摩擦更致使當前兩岸教育交流嚴重觸礁,是否將會導致未來陸生來臺之政策與意願更趨下滑,不利於兩岸和平交流發展,此外我國高教本已面對少子化之衝擊,如陸生來臺乃至將來港澳生來臺均步上因政治因素減少交流後塵,更恐為我國高教發展增加陰霾。是故,大陸委員會應檢討其政策規劃與兩岸互信機制,致力消除中國大陸方面對我方教育之不信任,並確保陸生來臺就讀不應遭受歧視性或不當待遇,或提出相關應對措施,以減少可能衝擊。
    是以,大陸委員會於110年度預計辦理「文教業務」,應積極提出相關改善策略與計畫,並會同教育部、招收港澳生與陸生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與港澳生、陸生相關團體真誠溝通,重建兩岸教育交流之互信措施,並提出既有政策問題之檢討與改進措施。爰請大陸委員會就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一)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之人員,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入境、居留、就業之規定,均比照臺灣地區人民辦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與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來臺時,亦同。同條第2項並規定,前項機構、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之認定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爰此,大陸委員會訂有「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聘僱辦法),並於第5條明訂聘僱人員滿6年年資仍在職者,其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來臺得比照臺灣人民,不受限制。
    為因應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可能造成香港情勢變遷,且基於人道考量,大陸委員會允宜修訂聘僱辦法,增加鬆綁聘僱人員來臺不受年資限制之但書,惟修正同時仍應注意增加相關人員之審核機制等配套規定,並嚴拒具有中國官方背景之人士及其親屬申請,避免造成「假聘僱、真移民」或藉機滲透之情事發生。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十二)有關我國之人民、法人或團體涉及兩岸事務之主管機關權責,屢因個別事件引發議論,除依大陸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之權責,另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3條之1: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第4條第1項: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第4條第2項:設立目的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第33條、第33條之1且規範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第2項:前項中央主管機關,依所涉事項之性質定之。不能定其主管機關者,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確定之。另參考財團法人法第3條: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除登記及清算事項外,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顯見人民、法人或團體違反兩岸條例,就法規及業務執行而論,大陸委員會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有其法定之處理權責,且大陸委員會具有統籌、協調或處理之責,其間容有區別。
    綜上,針對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兩岸條例,理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權責查處,大陸委員會除負有統籌、協調或處理之責,亦至少應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惟查:經詢問條例主管機關大陸委員會,各該主管機關依權責查處的實際情況為何?大陸委員會回復實務上之案件數、裁罰金額等資料應洽各該主管機關,顯示各該主管機關對兩岸條例之執行或有落差,而流於機關本位主義。大陸委員會亦表示,過去三年無以該會之名義進行行政裁罰之個案,顯與一般民眾之認知有所不同;次查:目前於兩岸條例訂有主管機關之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就行政裁罰或刑事處罰尚可查知,未於兩岸條例明定之主管機關如文化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等部會是否善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依法處理?則不無疑問。爰要求大陸委員會就修訂兩岸條例,以明確化主管機關權責之必要性進行評估與研議,維護兩岸法規體系之穩定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十三)近年國際局勢多變,尤以中國政府所引發之問題最為嚴重,而「港版國安法」施行後加大了對港人民主、自由、人權的迫害力道,除間接顯示中共自習近平上任後鐵腕治國的手法,亦讓我國國人日後赴中國大陸面臨極大人身風險。
    中共大幅加強對臺文攻武嚇措施,單方面破壞臺海穩定,讓兩岸交流趨於冰凍,值此之際,部分我國知名人士赴陸甚至做出輸誠之舉,讓國人觀感不佳,更重創臺人國際形象。然彙整107年11月25日以來各縣市議員出國考察情形,除仍有17縣市議會仍未對外公布議員考察報告,其中更有高達4成前往中國、港澳考察。
    然現行直轄市及縣(市)議員赴中考察或交流,係由各議會本權責處理,中央尚無相關交流情形及審查規定,形同讓我國地方公務機關開了國安破口,大陸委員會不僅沒有全面掌握相關資訊,更遲遲未研議相關防堵或審查機制。
    我國地方議員為民意之基礎,參訪計畫不透明、赴中亦未受到管制,可謂形成國安危機之漏洞。另考量相關事項涉及地方自治之監督管理事項,大陸委員會應儘速搜集各界意見,研議立法機關與地方政府管理權限之問題,提出可行方案以補全國安漏洞。請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具體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四)兩岸許多民間團體或官方均會辦理兩岸交流活動,大幅增加了兩岸青年學生文化交流。惟近年,因國際局勢有所轉變且漸趨緊張,中共當局亦加大對臺文攻武嚇力道及滲透,尤以青年學生營隊參訪政治性機構,接受政治性教育最為嚴重。
    經查我國政府針對青年學生赴中參訪、交流之管制機制,教育部於108年12月曾設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要求各級學校倘以學校名義帶領學生赴中交流,須事先通報,以利部會提醒赴陸風險並提供必要協助措施,維護兩岸健康正常有序之交流,惟109年度基於疫情,教育部已於2月暫緩辦理各校師生赴中活動。
    除學校機關率學生赴中外,亦多有民間團體舉辦營隊率學生赴對岸,其中較為明顯之團體為傑青會、鯤鵬會等團體,且赴中行程多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甚至為中共所大肆宣傳,惟大陸委員會官方卻僅有掌握「請領大陸委員會補助案的民間團體行程」,卻未能實質掌握其他民間團體動態。
    鑑於研蒐兩岸整體情勢資訊為大陸委員會之職責,爰此,要求大陸委員會應確實掌握民間團體率學生赴陸參訪之相關資訊及數據,以利日後作為相關政策研擬之參考方向,同時研擬相關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五)立法院於106年底通過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而蒙藏委員會之相關功能,則分別移入文化部、大陸委員會及外交部,其中大陸委員會承接蒙藏委員會的情勢蒐整及研判之業務,並和外交部共同負責與政治相關的部分。
    爰此,大陸委員會應增加對蒙藏業務之研討會辦理、委託研究及相關研究計畫,前述業務亦應提出相關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六)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8目「文教業務」編列3,913萬4千元,項下「中國大陸臺商子女教育之輔導」編列「獎補助費」425萬元。然日前發生部分臺商子女學校創辦人每年領取相關學校補助,但卻在公開場合批評國軍零戰力,引發外界質疑辦學目的。爰要求大陸委員會就臺商子女學校辦學之獎補助,強化對學校之監督。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七)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項下,包括「綜合規劃業務」、「經濟業務」、「法政業務」、「港澳蒙藏業務」、「聯絡業務」及「文教業務」等工作,均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辦理各項兩岸交流考察與兩岸工作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大陸委員會得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非必要之交流計畫研議延期方案,必要之兩岸公務行程,得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作業規定,依循「防疫新生活運動」指導原則,做好疫情自我保護工作。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八)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獎補助費1億6,546萬2千元,以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另外,又以「港澳蒙藏業務」計畫預算4,104萬1千元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簡稱「策進會」)辦理有關臺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及論壇活動、執行港人來臺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及專案事務經費。
    但是,「海基會」女性董事5人,僅占全體董事50人之10%。「策進會」女性董事、監察人分別為2人、0人,僅占全體董事29人及監察人3人之比率分別為6.90%、0。如依行政院106年1月修正後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應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國營事業董監事。」女性人數比率,顯然不合規定。爰請「海基會」、「策進會」儘速予以改善,提高女性董事、監察人比例,以符合政府之性別平等政策。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九)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預算編列1,324萬4千元,乃為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協調兩岸法政人員往來。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民國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超過11年。但據統計:其中「罪犯接返」、「通緝犯緝捕遣返」兩部分,我國請求人數與中國大陸回復辦理之人數,落差極大。臺灣自中國接回罪犯僅僅19人(僅占我國提出447人之4.25%),中國大陸遣返予我國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499人(僅占我國提出1,597人之31.25%)。爰請大陸委員會協調協議相關機關,加強與中國大陸協調,提高「罪犯接返」、「通緝犯緝捕遣返」成效。
    截至109年8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案件數累計表(件)
  • 附註
    統計期間自98年6月-109年8月。
    來源:整理自法務部>重大政策>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兩岸司法互助實施現況及成效,查詢日期:109年9月22日。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兩岸於98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迄今已逾11年,根據法務部提供資料顯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多年已具成效,惟「罪犯接返」及「通緝犯緝捕遣返」兩部份,我國請求自中國大陸將罪犯接回共19人(僅佔我國提出447人數之4.25%),中國大陸遣返予我國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499人(僅佔我國提出1,597人之31.25%),有鑑於對岸顛覆國家政權罪、間諜罪等罪名監禁國人,且大陸委員會於110年度法政業務計畫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24萬4千元,用以研議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解決方案,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請大陸委員會研謀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二十一)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編列4,101萬1千元於「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辦理有關臺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及論壇相關活動,及執行港人來臺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及專案管理事務等經費」,預算與109年相比增加3,704萬1千元,主要為因應港版國安法造成香港情勢變局,行政院於109年6月核定「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即於109年7月設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並營運。為辦理辦公室業務,所需人力從109年1人增至為110年11人。有鑑於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之補助及人力大幅增加,為確保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設置目的達成,爰請大陸委員會持續每季提出「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行情形」報告,內容應包含實際執行績效。
  • 提案人
    吳琪銘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二十二)日前發生具臺灣居留權之香港僑生李彬豪受香港徵信社於108年委託,109年初跟蹤、拍攝在臺香港民主運動青年行蹤,輾轉交付香港中國官煤文匯報、大公報。李彬豪結束學生身分後在臺受聘於科技公司,以延長在臺居留。該員雖已於109年10月底遭遣送出境,惟其行為不僅違反來臺目的,更隱然成為中共文宣機構在臺代理政治情蒐之工具。
    香港居民依據大陸委員會主管之「港澳關係條例」子法「港澳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取得臺灣出入及居留、定居等權益,該子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鑑於前述該案恐呈現中共統戰文宣或情治機構在臺滲透活動之冰山一角,爰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會同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對來臺就學或就業之中港澳人士,以妥適方式請聘用單位宣導國家相關法令,以期使其能符合原申請及獲准居留之目的,以保障其在臺就學或就業權益。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二十三)行政院106年1月3日修正後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各篇專論具體行動措施:一、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揭示,應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女性董事5人,占全體董事50人之10%;另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之女性董事及監察人分別為2人及0人,占全體董事29人及監察人3人之比率分別為6.90%及0,均未達上開原則。爰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敦促其捐助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積極改善董監事會女性性別比例達至少為1/3。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二十四)香港反送中運動以來,陸續發生反送中相關人員及其在臺灣之工作場所遭受暴力威脅之事例,此類滋擾事件,難認無政治意圖,我國政府應加強防範,建請大陸委員會協調相關機關,擬定具體措施。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二十五)大陸委員會派駐香港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於107年6月起由盧長水接任,但因我國政府無法接受香港政府附加條件,簽署「一個中國承諾書」,以致無法到任就職,而代理處長亦因同樣原因,無法獲得香港簽證,於109年7月被迫返國,鑑於我國駐香港人員於110年中,簽證將全部到期,屆時可能被迫關閉駐港辦事處,請大陸委員會就上述情形,研判可能發展及因應策略,有無替代方案、可接受方案等,積極應處。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二十六)大法官已於106年針對「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提出釋字第748號,且「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至今已施行滿一年,雖然我國部分同性伴侶已取回婚姻平等權;然兩岸同性伴侶之婚姻卻仍窒礙難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1項:「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第41條第3項:「本章所稱行為地、訂約地、發生地、履行地、所在地、訴訟地或仲裁地,指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兩岸同性伴侶之婚姻權應於我國臺灣地區受到保障及認可。
    據新聞報導指出,有數對兩岸同性伴侶仍因目前法規仍有不足而無法在臺完成登記結婚,僅可於臺灣完成同性伴侶註記,然而其不具完整法律效力,將導致兩岸同性伴侶無法長期在臺相聚、無完整婚姻關係之法律保障等狀況。
    目前兩岸婚姻已有法規適用基礎,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方也已有政策調整,大陸委員會也應加速相關配套措施研擬,以保障兩岸同性伴侶之婚姻權。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兩岸同性婚姻法規之研擬進度及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二十七)行政院106年1月3日修正後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之「各篇專論具體行動措施:一、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揭示,應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又財團法人法第48條規定之立法理由表示:「各機關就其所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無特別情形,仍應依行政院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持續推動其董事組成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以增進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決策之多元觀點。」但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女性董事5人,占全體董事50人之10%,與上開原則未合,且差距甚大。爰請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第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167萬4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818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818萬9千元,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年度及108年度決算之「一般行政」來看,107年度之預算數為3,171萬2千元,實現數約為2,864萬6千元,決算數佔預算數90.33%,而108年之預算數為3,874萬7千元,實現數約為3,139萬7千元,決算數佔預算預算數81.03%,顯見年度預算實現率有逐年下降之趨勢,經費執行率未如預期,為撙節政府財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審慎編列相關年度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 
    2.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組織法,人事費用3,000萬4千元,人員25名,其中24名為聘用,平均年薪高達120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用人標準不明,立場偏頗且多為酬庸,應適度縮減用人數,爰凍結該項預算;又為匡正亂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將所有聘用人員名單、背景、專業及用人標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陳玉珍 
    3.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808萬5千元,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年度及108年度決算之「一般行政」來看,107年度之預算數為3,171萬2千元,實現數約為2,864萬6千元,決算數佔預算數90.33%,而108年之預算數為3,874萬7千元,實現數約為3,139萬7千元,決算數佔預算預算數81.03%,顯見年度預算實現率有逐年下降之趨勢,經費執行率未如預期,為撙節政府財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審慎編列相關年度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 
    4.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編組表,機關成員多為借調、兼任或聘用,對借調、兼任之人員,以既有其他機關之服務經驗,實無必要編列此種採購法等基礎教育訓練費用,至於聘用人員則宜於徵才時列為要求資格。另查專屬業務之講習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另有編列預算,此項下之預算與黨產業務無關。為避免資源之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5.不當黨產委員會之任務性質特殊,全部為處理追徵不當取得之財產等,且其追徵等行政處分幾乎均進入行政爭訟程序,對於對立性、政治性、中立性之要求相當高。因此,具有公關性質之特別費,與一般行政機關編列思維即有不同,應特別要求主任委員之公正清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6.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主任委員特別費」編列15萬8千元,查該會業務並無主委支應交際應酬費用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葉毓蘭 陳玉珍 
    (二)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凍結92萬元(含國外旅費42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主要為財產查核業務、調查追徵業務等費用。惟按審計部108年審計報告之決算數,該目決算數為942萬2千元,與108年預算數差異達30%,顯有預算浮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2.有鑑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屬於政黨之附隨組織」。準此,經查中華民國為法人,又曾由中國國民黨長期實質控制中華民國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中國國民黨之實質控制,故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無誤。
    查民國36年,由附隨中國國民黨之中華民國主政之臺灣省政府發布「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第8條規定,經前臺灣總督府收歸公有之原住民族之土地概不發還,並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依前揭條例,該收歸公有之原住民族之土地實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
    經原住民立委鄭天財Sra Kacaw於109年3月23日質詢,惟近半年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原住民族之土地卻消極對待,均未調查處理,顯見查核業務費預算執行未依法辦理,110年度卻增列預算有浮濫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中華民國不當取得原住民族之土地查核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3.有鑑於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屬於政黨之附隨組織」。準此,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35年由附隨中國國民黨之中華民國行政院資源委員會與附隨中國國民黨之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合資成立,故為依據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又曾由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該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為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之實質控制之法人,故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無誤。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附隨中國國民黨來臺後,依34年11月23日行政院發布之「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將花蓮、臺東及屏東等地,原為日資臺灣糖業株式會社非法占有原住民祖先土地544筆,面積47萬9千5百餘平方公尺收歸公司所有。依前揭條例,該收歸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原住民祖先土地,實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取得原住民土地之調查追徵」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108、109、110年之預算書,均將「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列為「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然而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稱黨產條例)第5條,附隨組織原則上禁止處分其財產,且依據黨產條例第8條第5項,附隨組織之認定應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認定,隨後方產生申報財產義務之法律效果。惟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均未對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進行調查認定,亦未因此產生禁止處分財產之效果,更未對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進行財產查核,以進一步發掘其有無不當取得之財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常年行政怠惰、且違反平等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一事完成調查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5.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委辦費」編列180萬元。預算說明此筆款項係為委託辦理黨產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史料研究所用,然查往年預算皆無編列此一項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亦未說明該預算之必要性、具體研究方向及預計取得成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6.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經費742萬7千元項下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150萬元。惟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重點在黨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並無須政策宣導之必要,且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工作項目有所重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7.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計畫下編列獎補助費105萬元,係為舉發獎勵金。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規定,若人民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相關資訊,因而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政府應發給獎金。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6、107、108、109年,連續4年分別編列預算300萬元至105萬元不等,用於上述獎勵金之發放。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亦連續3年提醒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儘速改善,但截至109年8月止,仍因種種原因無符合核發要件之案件。綜上所述,為避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浮濫編列,宜衡酌妥適編列舉發獎勵金之預算需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 
    8.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計42萬元,為辦理參加各類國際會議、造訪相關國家進行交流等業務。惟110年全球疫情是否趨緩、屆時邊境管制政策是否全面開放仍屬未知,且預算籌編仍應遵循緊縮原則,非當前迫切需要之預算仍應儘量減編、不應浮濫編列。為撙節資源,同時適度保留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國際交流、借鏡之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各國疫情趨緩,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重新進行出國考察之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 
    9.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性質單純,全數為黨產之調查、處理業務,並無其他補助性、規劃性等無爭訟性、對立性之業務,因此程序發動之初,即可預判將成立之行政爭訟以及其相關法律問題,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合議制之獨立機關,組織之委員應有一定之專業資格,亦應瞭解有關法律問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第3款,機關之行政訴訟代理人,可由訴訟事件相關業務之專任人員辦理之。查上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特殊性,業務承辦人或委員應有釐清相關行政處分法律爭點、擔任行政訴訟代理人之專業知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0.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性質全數為黨產之調查、處理業務,爭訟性、對立性高,需面臨後續個案進入行政爭訟程序。查目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作成命移轉財產之處分,目前仍未有任何案件判決確定,於判決確定之前,大肆舉辦任何研討、座談會或活動宣導調查處分黨產之成果,難以確保是否與之後司法判決結果一致。為尊重司法,維護法治,應暫緩舉辦。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作為是否不偏袒黨派,影響到人民對其調查之信賴,政策宣導活動經常以委辦民間團體方式為之,難免有選擇標準是否公平之質疑,亦應謹慎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1.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新增辦理黨產處理業務政策宣導經費150萬元,政策內容、目的不明,有浪費國家預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陳玉珍 
    12.查轉型正義至少有刑事追訴模式、一筆勾銷模式及和解模式等不同的處理類型,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政策所採取之模式已經決定。既政策上已選擇特定模式,則考察外國制度之必要性即顯得相當可疑。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設置目的,純係處理黨產,其他轉型正義議題之出國考察,似宜由其他機關辦理。又有鑑於國際上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尚不明朗,出國將衍生防疫風險,如因應業務必要,應規劃應用科技方式已達交流之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列國外旅費42萬元,110年度擬辦理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制及實際運作經驗,計畫內容第2項說明:「第三波民主化發端於南歐伊比利半島國家威權體制之結束,其中葡萄牙、西班牙二國就黨產處理及深化轉型正義模式與東德等東歐共產國家有別,其民主轉型之過程、相關論述及所面臨之課題與我國有相仿之處,且具多年執行經驗,頗值我國引為借鑑之對象。」經查,美國政治學者杭亭頓(S.P .Huntington)提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始於葡萄牙1974年「康乃馨革命」,該革命推翻20世紀西歐長達42年獨裁政權後,該政府陸續宣布實行非殖民化政策,包括放棄所有海外殖民地,其後影響東歐國家地區產生所謂「蘇東坡浪潮」。西班牙獨裁者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於翌年逝世,在強人獨裁體制崩解之後,西班牙國會在2007年10月通過社會勞動黨(PSOE)提出「歷史記憶法」,以官方身分立法譴責佛朗哥軍事政權,透過法案內容恢復曾遭政治、意識形態受難者之聲譽,同時提供受難者家屬金錢賠償申請管道等事項。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黨產條例第1條之規定係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但深究葡萄牙與西班牙歷史經驗與背景,在不當黨產處理實務上,實未能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做充份連結。另,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陳玉珍 
    14.經查不當黨產委員會於110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治及實際運作經驗所需,於黨產處理業務中編列42萬元,惟109年度因武漢肺炎影響全球,目前全球疫情尚未趨緩,各國仍有邊境管制,現階段不宜規劃赴海外考察及交流,以降低我國防疫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15.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42萬元。預算說明此筆款項係為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制及實際運作經驗所需國外旅費。然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全球肆虐,歐洲各國疫情著實嚴重,此時實不宜派員赴歐考察。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疫情趨緩,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赴歐考察之必要性及預計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6.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2萬元,惟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17.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計畫是否如期舉行,也應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 
    18.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105萬元,為檢舉獎勵金。據該會成立至今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且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數亦為0元,顯然該項預算無實際需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19.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調查追徵業務」編列742萬7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6年編列300萬元、107年編列150萬元、108年編列105萬元,惟從106年截至109年8月底止決算數及實際執行數皆為0元。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鼓勵各界舉發,接獲陳情舉發件數卻逐年下滑,108年僅35件,實際有效件數為1件,顯然成效不彰,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陳玉珍 
    20.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亦依據同條第3項訂有「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並自105年10月4日起公告實施。
    惟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及上開辦法實施至今,依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民國105年8月31日至109年9月10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專案報告」第78頁所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另受理人民陳情檢舉案件,渠等來文內容種類繁多,不一而足。本會接獲陳情檢舉後,依據檢舉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是否為本會管轄等區分為立案調查、併案辦理及暫不續行處理等不同辦理方式,截至109年9月10日止,本會已受理623件陳情檢舉案件。其中僅民眾葉頌仁陳情案件,經初步調查後發現有進一步追查必要而立案,並分別於106年6月及8月舉行聽證,現持續調查中」,立案調查及獎勵檢舉案件成案率偏低,更遑論發出獎金;而於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預算書所載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僅重述已有相關辦法規定,109年度具體辦理成效以及110年度相關績效指標均付之闕如,然預算仍以「採行獎勵,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訊」為由循例照列,未思精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落實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及相關辦法之旨意,提出策進方案並切實執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吳琪銘 
    21.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預算說明此筆款項係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規定編列相關獎勵金105萬元。經查往年均依法編列舉發獎勵金,然參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106至108年度分別編列預算300萬元、150萬元及105萬元,惟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且109年度預算亦編列105萬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數亦為0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有效舉發資訊情況及處分案件處理進度,檢討編列舉發獎勵金之預算需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22.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
    然參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說明因相關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回不當取得財產前,尚不符合核發要件。另以各年度接獲陳情舉發資訊之統計來看,有逐年下滑的趨勢。
    綜上,由於民眾陳情舉發無法有立即性的回饋或獎勵,恐是導致近年陳情舉發件數日趨下滑之問題,為使該獎勵金制度能夠有效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進而提升調查能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獎勵金核發機制進行檢討或研議重擬獎勵金發放標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 
    (三)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度預算,增編180萬元委託辦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史料之研究,係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附隨組織、認定財產為不當取得而應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等行政處分。惟經查其處分相對人均提起訴訟,共計約30案(不含停止執行案件),目前僅有1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該會勝訴。其餘案件仍繫屬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尚未有判決結果。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迄今已4年有餘,針對尚未有判決結果的案件,允宜妥適運用預算,儘速追查辦理,俾提高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執行效率及公信力。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四)為健全發展臺灣民主政治,促進並確保政黨間公平競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任務極為重要。於109年8月28日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已確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合憲性。在釋憲後,不當黨產的清查與追討工作理應儘速重回軌道。惟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統計,已經調查確認並以行政處分追繳應返還國家之不當黨產總計已超過768億元,至今僅追回1,425萬元,追回率僅0.0186%,進度可謂緩慢。雖多數處分仍在行政訴訟程序中,惟除經裁定停止執行確定者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仍應積極推進行政執行之進度。此外,由於不當黨產尚有許多待進一步調查始能確認者,亦須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動深入調查,如有需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協助徵集或啟動政治檔案法相關程序者,允宜早日啟動相關作業,始能全面釐清總數及去向,以達成該條例之立法目的。鑑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加速進行追徵工作,以期建立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
  • 提案人
    黃世杰 羅美玲 賴惠員 張宏陸 沈發惠 
    (五)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規定,依同條例第5條第1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僅有在履行法定義務等正當理由,或符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許可要件並經該會決議同意者,始可處分;又該會已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訂定該條例第9條第1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既已就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明確規定,自應依照相關規定清楚敘明准否之理由,以昭公信。
    惟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來之會議紀錄(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9年9月22日第98次委員會議紀錄),針對政黨或附隨組織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請處分遭認定為該條例第5條第1項之不當取得之財產,有多筆經該會同意處分之項目,相關紀錄僅略載:「洽悉」,難以理解據以同意處分之理由。爰此,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將同意處分之理由清楚敘明列入委員會議紀錄,並依同條例第23條之規定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吳琪銘 
    (六)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10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經費1,308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05萬2千元(增幅8.74%),包括:財產查核業務(565萬8千元)及調查追徵業務(742萬7千元),其中業務費為1,133萬5千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編列「黨產處理業務」經費1,355萬6千元,其執行結果,業務費決算數為761萬3千元,執行率71.27%;顯見該預算執行效率與效能不彰,允宜衡酌現況,妥適推進相關業務進度,俾提高預算執行效率。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七)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度預算共編列5,167萬4千元,雖較109年度略微減少,但其中「黨產處理業務」項目預算又增列105萬餘元。但截至108年年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查出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及中國廣播公司應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之價值已超過768億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卻僅追回1,425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辦理上顯有困難情形。為加強立法院監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辦理情形,及充分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年來針對黨產問題之釐清、查核、追徵工作進度,其中多案又涉及司法訴訟進度。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半年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進度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黃世杰 
    (八)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經費1,308萬5千元,辦理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關業務等工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雖然曾因「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違憲爭議導致業務進度暫緩,但司法院已於109年8月28日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宣示該條例的多項爭議條文均不違憲,不僅認證了過去權威體制的存在,也肯定國家非常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當過往必須重新評價及匡正。司法院作出合憲解釋後,未來承審法官應受其拘束,繼續進行相關訴訟程序並依解釋意旨裁判。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加速推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業務,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落實轉型正義。
  • 提案人
    羅美玲 王美惠 賴惠員 
    (九)不當黨產委員會於其黨產處理業務中,編列共計90萬元之「黨產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考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確實面臨許多行政訴訟,此研究確實能協助該會進行訴訟攻防,因此有其必要性。惟該會對於此研究之計畫、合作之學者專家尚未有明確規劃,爰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參與該計畫之研究學者,以及研究方向與大綱,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十)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編列742萬7千元,經查108年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執行政黨及其隨附組織之預算數660萬9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為418萬8千元,執行率僅63.37%。顯見該預算執行率不彰,允宜衡酌現況,妥適推進相關業務進度,俾提高預算執行效率,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成立後,依調查情形已作成16個行政處分,處分金額合計約768億餘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實際已追回1,425萬餘元,另有5,320萬餘元提存於法院等待判決。由於不當黨產案件日前因大法官聲請釋憲而被裁定停止相關訴訟程序,待釋憲後續審,造成案件進度延宕導致追討比例過低。
    鑑於大法官會議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合憲,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繫屬中之49件行政訴訟案件,訴訟進度將可陸續推展,未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遵循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依法行政,繼續推動調查與處分不當黨產。為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相關調查處分作業與聽證程序,積極妥適推進業務之進度,俾利繼續完成不當黨產之清理,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盡力維護國家債權實現之權利。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釋憲後追討黨產之具體作為及作業期程提出說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 
    (十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後,依法認定應追討之不當黨產數額約為700餘億元,惟截至108年底,追回之不當黨產僅1,425萬8,505元,主要原因之一或為黨產追討訴訟程序延宕。109年8月28日司法院公布釋字793號,大法官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係屬合憲之法源依據,該會即應修正行政管理指標,加速不當黨產追討工作進程。爰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訂定工作目標與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三)鑑於中國國民黨在嘉義市的政黨不動產地號之所有權人估算超過300筆,可見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國有房地並轉賣獲利之情況十分複雜。其中嘉義市精華地段文化路,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就持有將近560坪土地,由於該公司總資產118億元已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全部凍結,該會應加快腳步釐清哪些部分應收歸國有。
    針對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上千筆不動產土地,並透過以「左手賣右手」方式被轉移出去,先賣給黨營事業開發、再轉賣給第3人,從中獲取利益,也導致黨產流向更加複雜。為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加速追查,釐清黨產之合法性,讓不當取得的財產盡返還國家及人民,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網頁中所揭露嘉義市300餘筆黨產不動產之調查釐清並提出相關處置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 
    (十四)經查,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新增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150萬元,預計採多元化、生動活潑、具趣味性宣導方式,向大眾傳播黨產業務辦理成果。但Youtube頻道經營,自立法委員羅美玲109年3月質詢後至今成效仍不佳,僅增加2部影片,訂閱數也僅增加40名,總觀看次數增加5,000餘次。
    Ipsos於108年10月發布「臺灣人首選的影音平台是什麼?」報告,引用Google與Ipsos共同執行之「YouTube使用行為大調查」及YouTube內部數據,指出不分年齡層,Youtube已經是臺灣民眾接收資訊的重要管道,且影響力極大。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既有意向公眾推廣、說明或釐清相關議題資訊,應善用平臺的影響力,積極調整Youtube頻道的宣傳與影片製作方針,並進行跨平台流量引導(如:將臉書粉專的粉絲引導到YT頻道),設法改善影片點閱及頻道訂閱的成效。並研擬設置、加強經營臉書以外的宣傳管道(IG、Dcard或Podcast),以觸及以往較不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議題的年輕族群。
  • 提案人
    羅美玲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五)有鑑於110年度預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新增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150萬元,經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時,要求加強辦理宣導相關業務,爰增列政策宣導費。然該筆宣導經費如何運用及使用規劃期程未有詳細說明,爰請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六)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國外旅費」42萬元,辦理處理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制及實際運作……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不當黨產委員會得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待疫情趨緩後再行進行跨國相關黨產追討與轉型正義議題之研考。
  • 提案人
    羅美玲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七)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列派員出國考察費用42萬元,乃為「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西班牙由威權國家轉型為民主國家,其深化轉型正義、學術論述相關議題之官方機構、非政府組織、並訪問學者專家、了解民主轉型過程及法制、其與東歐共產國家不同之實際執行經驗所需國外旅費」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訂於110年5、6月份,擬派出3人進行葡萄牙、西班牙8天考察行程。但因目前歐洲疫情嚴重,截至109年9月,西班牙已累計超過64萬例確診、逾3萬人死亡,是歐洲國家中最嚴重國家。首都馬德里首長宣布,37個區21日起封城,居民只有在上班、上學、求醫時才能離開所住的區域,社交聚會限制在6人以內、商家須在晚上10時前關閉,影響至少逾85萬人。葡萄牙目前累計有8萬6千多人染疫、超過2,000人死亡,葡萄牙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1個月。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重行考量,並就110年度是否確有出國考察必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黃世杰 
    (十八)不當黨產之清查與處理,係我國邁向政黨實質公平競爭、鞏固民主發展的重要轉型正義工程。鑑於歐洲等國家,民主化過程及黨產處理模式,具有相當經驗,值得我國參考借鏡、引進或擷取相關制度之基礎。允此,歷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皆有編列派員出國計畫之預算,107年考察德國編列46萬5千元、108年考察歐洲編列44萬2千元、109年考察中東歐各國編列42萬元、110年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編列42萬元。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網站上公開的施政計畫中,會定期更新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專案報告,惟根據過去及最近公布的105年8月31日至109年9月10日的專案報告中,沒有任何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於出國考察計畫的相關業務及執行成效之相關紀錄。為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將考察所攜回資訊及成果適時公開給國人,俾利民眾更加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運作;以及為符預算撙節原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衡酌考察之需要,並妥適編列後續進行相關研究之預算,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 
    (十九)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106年編列預算300萬元,107年編列150萬元,108年以後每年皆編列150萬元,但截至109年8月實際執行數為0。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又再度編列舉發獎勵金預算105萬元。但因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追回不當財產前,尚不符合核發要件。加上各年接獲陳情件數逐年快速下滑,108年僅有35件,過濾後屬於有效資訊件數更少,107、108年各僅有1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編列舉發獎勵金,本意為希望透過獎勵措施獲得可供調查資訊、提升調查能量,目前顯然尚未達成目標。因黨產問題年代久遠、清查困難,因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重行研擬有效獎勵措施,提升陳情舉發資訊件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舉發獎勵金」各年度之預、決算情形表 (新臺幣:千元)
  • 109年度決算數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
    近年接獲陳情舉發資訊情形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黃世杰 
    (二十)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獎補助金機制,係為獎勵不當黨產舉發人,以提升調查效率,惟經查該項獎補助金自107年起至今實際核發數均為0,接獲舉發件數自105年起逐年遞減,未達預算有效利用,允宜衡酌舉發資訊有效性及處分案件處理進度,覈實編列預算需求,俾改善預算執行成效,擬定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單位
    新臺幣千元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一)鑑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只要國人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即依前述辦法發給獎金酌予獎勵。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6至108年度分別編列預算300萬元、150萬元及105萬元,惟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且109年度預算編列105萬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因相關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回不當取得財產前,無符合核發要件之案件。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均編列舉發獎勵金,惟實際核發數均為0,為要求透過實施獎勵制度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俾利提升調查能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允宜衡酌舉發資訊有效性及案件處理進度,覈實編列預算需求。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檢舉獎金編列及執行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吳琪銘 
  • 連署人
    羅美玲 賴惠員 
    (二十二)有鑑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規定,經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另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規定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即上開不當黨產之運用係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為之。綜上,若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而無法返還原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之情形時,須回歸國家所有,國家須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之規定成立特種基金。然截至今日,該基金之推動或辦法仍未有果。爰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促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盡速研擬特種基金設立事宜,以落實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二十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7年8月7日公告「黨產處字第107005號處分」,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下稱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資產56.1億元推定為不當黨產。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第6條規定,經該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蓋其資產之申報與處分,應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8條至第10條辦理。
    惟查,救國團經認定為附隨組織後,仍於108至109年參與政府中央及地方機關之採購案招標,並且得標超過四千萬元;該團另於110年度參與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桃園市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委託營運案(OT)獲評為「最優申請人」,以及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委託營運OT案等,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媒體報導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此不可謂不知情。然該附隨組織之不當黨產不僅未能依法完成移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予積極正視此一不合理現象,仍予同意其資金動用,且未能掌握並公告渠請求動用之資金實際使用與流向,顯有悖於黨產條例立法意旨,社會觀感亦不佳。爰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本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吳琪銘 
    (二十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8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相關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包含「傅正與黨產研究」、「憲政價值與黨產處理」、「民主憲政下的不當黨產處理」學術研討會,以及不當黨產委員會成立3週年系列座談會暨檔案特展等活動,媒體成效及曝光度頗豐。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舉辦活動多為學術性質,客群亦較為狹窄,主要為相關學者等中產階級人士,難以跨足各年齡族群,以達向全民宣導不當黨產真實史觀、以及傾聽地方建議之效。
    近年臺灣朝野熱烈議論18歲公民權之議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落實政黨政治及民主深化相關業務時,更應注重傾聽青年族群聲音、跨年齡層宣導真實史觀之重要性。爰此,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全國活動辦理模式提出檢討報告,朝向「跨年齡層的民主深化」、「深化青年族群真實史觀」兩方向,擬定策進辦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吳琪銘 
  • 連署人
    羅美玲 賴惠員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內政部主管。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47億0,267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4項

    (一)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國外旅費」編列106萬8千元,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為參加定期國際會議、考察各國防制假訊息機制及政黨政治制度,內政部110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106萬8千元。經查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近來歐美各國又爆發第二波疫情,可見110年度是否得以照計畫出國仍屬未知。為撙節預算,並保留我國參訪借鏡國際之能量,爰此,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2.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第4目「地政業務」及第5目「土地測量」之國外旅費預算共編列106萬8千元。內政部為精進我國民政業務、地政業務之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於110年規劃派員出國至法國(巴黎)、韓國(首爾)、迦納(阿克拉)、義大利(佛羅倫斯)、德國(漢堡、漢諾威)、摩納哥、加拿大(阿爾伯塔省卡爾加利)、美國(聖路易)等國家進行考察選舉假訊息防制機制與實務、政黨政治制度及違憲政黨解散之制度設計及行政實務、參加國際測繪地理資訊展等共9案。惟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具美國傳染病權威研究表示,儘管疫苗研發成功,各國亦須到111年始得恢復為疫情感染前之狀況。為保障我國疫情控制得宜及內政部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爰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待國際疫情嚴峻狀況趨緩,出國人員備妥防疫計畫及相關設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4億1,08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糾纏行為防制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相關草案,已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審議,請內政部除應儘速提出相關修法版本送至立法院審議,亦應積極評估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修法進程及立法通過後所需配套措施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2.內政部107年4月24日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除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之17名聲請人外,另包含99年以前警察三等特考而未受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得以補訓者,內政部調查有受訓意願者高達4,623人;惟按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警佐四類有巡官資格者自107年至目前為止,已完成分發者僅有133人,已完成受訓尚未獲分發巡官職務者尚有1,508名。由於內政部警政署未規劃掌握相應職缺供分發巡官職務,導致完訓人員分發遙遙無期,影響正常陞遷管道及士氣。
    經查內政部警政署於109年4月22日函送檢附「強化基層組織應變能力及充實科技偵查人力規劃地方警察機關增置巡官、偵查員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函送立法院,惟方案對增列員額僅有範例說明,並未具體明列實際增加員額為多少,能否滿足未獲分發巡官職務者之需求,不無疑問。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因應警察勤、業務之需要提出增加巡官職缺之規劃,並與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總處、考試院銓敘部等有關機關協商,盤點配套措施及應修正之法令,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3.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要求相關機關針對警察、消防人員……等24小時勤務之特殊公務人員,其健康權及超勤補償費,做框架性規範之修法。惟此項業務自上述解釋發布後,僅由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承辦,內政部未有海巡、空中勤務總隊參與相關會議,導致相關修法能否深入警察、消防、移民的特殊勤務公務人員之實際需要,不無疑問。內政部應積極與保訓會協調聯繫,確保修法結果符合大法官解釋之意旨。
    另警察人員勤務班表每日日勤、夜勤、深夜勤更迭替換,作息不規律,加以各班間休息、睡眠時間不充足,員警無法調整恢復體力,長期以來嚴重損及員警的健康,導致員警身心俱疲易罹患各種疾病,造成猝死案件頻傳,警察人員勤務雖需24小時不中斷,但是輪值排班亦應有規律性,讓生理都得以調整,不致生理時鐘紊亂影響健康,警政署應參考大型醫療院所之護理人員在一定期間內固定值日勤、夜勤或深夜勤,或研擬合理之勤務基準表,以助基層員警身心健康。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就維護警察、消防、移民、空勤等特殊公務人員健康權,包含參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修法相關會議資料,及上開人員勤務安排相關精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4.據調查,34%員警符合憂鬱標準,比一般民眾高出一倍。每天抽超過一包菸的員警比例超過42%、每週喝酒超過一次超過50%,生活型態不健康。警察需為民表率、追查罪犯、配合中央調派生活缺乏家人支持、勤務班表不正常、各級長官或民代的壓力……等,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此類高風險之特殊公務人員,健康權應予特殊保障。查現行「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員警心理輔導工作計畫」(對外稱「關老師」),許多基層員警未曾聽聞此服務、業務由警官承辦未領有諮商專業證照、僅分局以上層級有專任職務設置、員警害怕使用此等服務會被貼上標籤等,未能有效成為調適警察人員工作壓力之機制。內政部應積極規劃有效之職業壓力調適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就現有員工協助方案及員警心理輔導機制(由專業證照者擔任),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5.警察機關基於行政一體之機能,提供其他機關職務協助,為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執行法第6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2項所明定,即為俗稱之協辦業務。惟上述法律規定職務協助應有「個案性」、「輔助性」與「臨時性」,請求機關本身無從制止、排除危害為限,並且原則上應以書面請求、請求協助機關應負擔費用。然現行法令明訂以警察機關或類似用語應提供職務協助者,高達186種,實務上書面請求之方式經常未履行,且費用亦未由請求機關負擔。法規面及實務上程序之不完備,導致警察機關執行非本業之協辦業務過多,造成警力無法專注用於核心之治安維持功能。
    內政部應以部會層級積極與其他機關聯繫協調,減少各類法規規範職務協助時直接敘明警察機關之情形;且應定期檢視各項業務需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之必要性;若確有必要,則必須確保請求機關書面請求、費用負擔之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如何與其他機關建立聯繫溝通機制,以簡化職務協助事項、修改相關法規直接提及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落實書面請求及費用負擔等原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通盤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6.警察勤務具危險性、辛勞性,然而對於警察人員之職業健康風險,政府長年以來缺乏相關統計資料,以至於缺乏有關政策制定之數據基礎。請內政部以部會之層級與考試院銓敘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下轄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戶政司、以及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警察人員)等有關機關單位等,建立定期聯繫、索取資料機制,以建立完整之平均壽命資料、健康監測及疾病資料、十大警察人員死因資料、警察自殺人數及原因統計……等等職業健康風險有關資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如何與其他機關建立定期資料索取機制及機關間之協調困難,於2週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通盤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7.司法改革國是會議69-2號決議,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超過二分之一由基層警察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警政署以外之外部委員組成,內政部警政署並於106年12月20日召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可行性評估會議」,不採納決議並另提對策,並於107、108年底分別召開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惟對精簡各項評核,效果仍屬有限,基層員警仍有應付評核負擔沉重之批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機關間績效評核制度進行滾動檢討,並研議減少機關單位間之評比競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8.查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5條,警察主管與人事、政風、主計同為人事一條鞭人員,惟後三者在實務上建立相當公正、杜絕關說之人事遷調慣例,而每次地方警察主管異動時,總是不乏各種關說傳聞,甚至有獨厚某些人馬之傳言,警界人事始終難以在民眾心中留下公正中立的印象,對警察之陞遷乃至士氣亦有影響。建請內政部研議參照法官法第4條「人事審議委員會」之組織結構,由基層警員票選代表、外部學者專家、各機關代表等組成之公正、合議制委員會,決定警察人士陞遷,以期建立中立、客觀警察制度,提升人民對警察業務之信賴。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就警察人事甄審現行作法及如何提升獨立性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警察人事制度改進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9.政府為落實對警察、消防等危勞公務員照顧之美意,訂有「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肆、一、(二)之適用對象並包含「……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現職及退休人員(含現有退休人員)……」並規定由內政部認定,惟實務上經常有實際執行警察職務者,卻未受認定,以致未能請領方案之優惠、折扣或補助;另外,內政部移民署亦有許多執行警察職務者,方案陸、二、經費編列部分卻不含內政部移民署,致未將移民署相關人員列入適用對象,應予檢討。再者,依據方案肆、二、(一)之照護項目,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就醫時,得全免掛號費,惟於非上述醫療機構就醫則仍需支付掛號費,產生不平等之現象,亦應改進。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及內容,納入移民署為適用對象之既有及未來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三)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9億7,033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含國外旅費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預算編列9億7,033萬7千元。內政部積極推動我國環保自然葬法,亦具相當成效,自93年225人上升至108年1萬2,775人。惟查部分地方尚未推動多元環保葬,包括新竹縣、新竹市及連江縣,請內政部協助指導各地方政府進行規劃興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完成相關指導作為,地方啟動相關政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2.查我國各地方政府對於因公殉職之軍人、警察及消防人員等,於身後葬厝優惠措施之對象、方式及條件,除因公殉職軍人因受「兵役法」之規定稍有一致性之基本保障外(例有地方政府規定僅限優惠服義務役之殉職軍人),其餘對於殉職警察及消防人員等對象,皆各有不同措施與規定。
    細查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政府之殯葬相關自治條例內容而言,對於是否包含警察或消防人員,更甚是否擴及義勇警察或義勇消防人員等,以及提供何種葬厝優惠措施內容,規定各有不同,甚至,同一縣市之內,縣內各次級之鄉鎮市公所所訂之自治條例規定,亦不一致。
    縱使基於對地方自治權限之尊重,然而,就軍人、警察及消防人員,甚至義勇警察與義勇消防人員等,對於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之貢獻,以及冒險犯難之犧牲精神,實稱貢獻厥偉且無地域上差別,堪為社會表率,故為表達對其敬意,實應對其身後葬厝優惠措施及規定,應有明確及一致性之規範,毋有不一致之對待。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如何獎勵與推動各地方政府統一辦理提供因公殉職警察、消防及義勇警察與義勇消防人員之葬厝優惠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3.查110年度內政部「民政業務」編列國外旅費乃為:考察法國選舉假訊息防制機制與實務業務費;考察韓國政黨政治制度及違憲政黨解散之制度設計及行政實務業務費。但因為法國、韓國等地疫情十分嚴重,內政部是否確有出國考察必要,實須深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4.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有關自治條例訂有罰則,應由行政院或各該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0條,地方之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由行政院、各該中央主管機關……等函告無效。地方制度法施行以來,重大之地方立法權與中央之衝突,諸如地方政府禁設電子遊戲業、地方禁用生煤火力發電、地方規定萊豬零檢出等,均引發重大爭議,始終缺乏明確可資遵循之法治標準,而屢生中央侵犯地方自治權之控訴。尤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38號發布以來,地方自治條例是否牴觸中央法規,應以據以核定或函告無效之中央法規,係屬最低標準規定或最高標準規定為判斷,然而個別專業法律認定屬於何者,人云亦云爭論不休。身為承辦地方制度業務之內政部,應整理有關司法裁判、學者見解等,提供簡明易懂之判斷標準,以協助地方自治權順暢發展,杜絕無謂之政治爭議,以及外界因人設事之質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5.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公民參政」之「國外旅費」編列10萬3千元,目的為考察法國選舉假訊息防制機制與實務。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第二波疫情發展超出預期,法國宣布於109年10月30日凌晨0時起正式進入二度封城,由此可見法國疫情仍十分嚴重,為免造成防疫破口,且學習法國選舉假訊息防制機制應有其他替代作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6.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公民參政」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0萬3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7.「民政業務」編列9億7,033萬7千元,項下「公民參政」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10萬3千元,辦理考察法國選舉假訊息防制機制與實務。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內政部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王美惠 
    8.「民政業務」編列9億7,033萬7千元,項下「公民參政」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0萬3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內政部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9.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公民參政」,編列76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0萬3千元,然因考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蔓延,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朗,可預期未來赴國外地區考察,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0.查「政黨政治」之「業務費」,科目說明業務包含蒐集研析各國政黨審議及運作情形,據日前媒體報導,已發現有特定人士以人頭大量代辦政黨,且有多個政黨將登記地址及連絡地址設於同一地址,並且交叉擔任黨主席或其他黨要職之現象;基於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政黨法未硬性規定民眾只能參與單一政黨,然若干政黨之運作現況恐已背離政黨政治的本質,主管機關應掌握上述政黨政治運作之怪象,主動加強宣導以防杜政黨運作涉及不法之情事,並研議修正相關法規,對政黨之人事與財務等相關活動之運作之透明化、公開化予以課責,以確保我國政黨政治之健全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11.內政部為了促進政黨及政治團體資訊的公開透明,整合相關網站建置「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提供各界便捷的查詢管道,只要在單一入口網中便可輕鬆查詢所需資訊,以利於我國民主政治的持續深化和健全發展。然經查該政黨資訊網,其架構似過於傳統,僅以政黨、財務報表、相關法規及下載專區提供使用者點選,為了有效使民眾了解各政黨,應將相關功能進行結合,並提供較具視覺化之表現方式以利一般民眾了解各政黨之運作及財務,內政部亦須加強該「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之網站宣導,以利加強民眾參與政治議題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2.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9億7,033萬7千元,項下「政黨政治」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5萬2千元,辦理考察韓國政黨政治制度及違憲政黨解散之制度設計及行政實務。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內政部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王美惠 
    13.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14.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內政部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5.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經費」編列666萬3千元,本意乃為鼓勵及輔導國內宗教事務,及研究宗教相關法規,並鼓勵宗教團體興辦公益事業。
    內政部對於有心要辦理立案登記之寺廟,因故無法在期限內申請建築執照,而取消其立案之申請,為何不能貫徹輔導合法化使其繼續完成立案?
    內政部對於佛寺建築物部分樓層僅作為僧尼廂房並未開放供信徒從事宗教儀式或活動,爰無消防安全疑慮,建議依建築使用用途予以分類,無須「整幢」供宗教使用,理應由建築管理及消防單位管理並應鼓勵立案,內政部竟強力要求「整幢」供宗教使用,阻撓有心立案之佛寺。
    寺廟組織章程無任期規定之管理人制,以補證將他人捐贈之土地,長期坐收大量租金,讓寺廟管理人成為物業管理人,在宗教團體法未立法完成公布前,內政部消極任事、視而不見,以致無法可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16.為解決墓地需求,並加強引導原住民葬俗革新,內政部自107年度起推動「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110年度編列預算1億9,940萬元。
    經查,近年該計畫預算執行成效逐年下降,108年度因部分案件撤案或工程延宕,致該年預算僅執行75.75%;109年度1-7月預算執行率更下降至21.67%,未執行預算數高達1億4,199萬6千元,內政部應檢討預算執行率低落原因,並加強督促各縣市政府案件執行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17.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推動殯葬管理經費共編列2億0,096萬2千元。查內政部推動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107年標餘款1,101萬2,273元,108年標餘款1,444萬9,316元,109年預算凍結906萬3,700元,並賸餘90萬6,513元。亦即,內政部推動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之經費規劃估算較未符合實際需求,107-109年約有1,000萬元賸餘款;又查內政部110年度殯葬管理經費業務較109年經費增列1,815萬6千元。為確保本項經費額度支用相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確有殯葬設施改善計畫並具體提出改善需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18.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第4年預算經費1億9,940萬元。但108年度部分案件預算與執行數存有高度落差,部分案件存在撤案及執行延宕情形,而且109年度截至7月,未執行預算數竟高達1億4,199萬元,執行率也呈現逐年衰退。
    另對於人口眾多的縣市,應給予輔導主動編列預算積極要求改善,建置尊重生命尊嚴並完善的殯葬設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殯葬設施改善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千元)
  • 附註
    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7月底執行數。
    殯葬設施改善計畫108年度部分案件辦理情形表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19.「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4年經費原規劃總經費7億3,300萬元,但110年度修正為7億0,716萬9千元卻未說明理由,實不利立法院審議。又「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自107年編列預算開始,107、108及109年度截至7月底,其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2.9%、75.75%及21.67%,預算執行狀況甚為不佳。
    內政部實應就原住民族人慣有之土葬習俗、公墓部落化及所處地理位置等因素,研議修正計畫執行方式及所涉相關法令,持續督促各地方政府強化案件審核及進度控管,以發揮計畫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編列8億6,796萬元,凍結4億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依據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之預算總說明,數位身分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為其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另於戶政業務之重要施政計畫說明,提及將先行擇定部份縣(市)進行試行。復內政部代表於109年10月5日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備詢時,亦言明換發時程因受疫情影響,預計110年1月於澎湖縣、新竹市,以及新北市部分地區試行換發作業,7月進行全面換發。惟內政部雖已於109年3月19日公告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然就換發作業程序及計畫,迄今仍未依上開辦法第5條之規定進行公告,經立法委員沈發惠函詢後亦無法提供,自無從檢視其換發計畫作業是否完備,更難謂實質監督;眼見換發預計之期程將至,考量換發國民身分證事涉全體國人之權益,事關重大,應審慎為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劉世芳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2.內政部宣布將於110年7月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然而日前中央印刷廠爆發政府採購弊案,現正由檢察官偵辦中,數位身分證為科技基礎建設重要之一環,應審慎推動。惟主辦之內政部戶政司並非專責科技單位,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及設備,僅能透過廠商委外方式辦理,於履約管理時將有監督不易的弊端,應引入科技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較擅長資訊科技之政府部會協同辦理,始能完善有關廠商履約之監督機制,以杜國人對於個人資料洩漏或濫用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監督廠商履約專業知能、設備之通盤規劃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張其祿 陳玉珍 
    3.110年度「戶政業務─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110年為4年計畫中之第2年,編列經費共8億6,796萬元,預算較去年暴增4億5,545萬元,卻未詳述理由。
    又因為新一代國民身分識別證(New eID)系統建置案歷經4次流標,中央印製廠承作New eID印製案之製卡設備及材料也因為原產地不及交貨,須延長設備交貨期程,嚴重影響廠商投標意願,遲至109年6月15日才完成決標簽約,截至該年7月底預算執行數4,315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僅10.46%。
    另外,民間及學界對於本計畫一直存有疑慮及訴求:
  • 訴求一
    政府應保留「無晶片身分證」的選項。
    訴求二:應暫停既有的換發作業,先就資安及隱私風險,進行立法或修法。
  • 訴求三
    應建立獨立的隱私保護專責機關。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4.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編列8億6,796萬元,該計畫係辦理數位身分識別證之換發。數位身分證「PC晶片卡及印製設備乙式」由東元團隊結合國外廠商Idemia得標,然該國外廠商Idemia曾因違約被世界銀行制裁,且於中國深圳市設有生產據點,恐引發數位身分證資安疑慮。而數位身分證系統由中華電信得標,層層轉包後恐也引發同樣問題。為維護數位身分證資訊安全,且避免有任何不肖人士或他國竊取國內民眾個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釐清得標廠商及外包廠商之詳細情況,具體檢討後研擬妥善防護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張其祿 
    5.針對內政部110年度「戶政業務─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共編列預算8億6,796萬元。惟查現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明定「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原住民之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但羅馬拼音於二十一個字元以上者,以人工方式填寫」之相關規定,完全未尊重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之特殊需求,且109年度同科目編列之4億1,250萬5千元預算,截至7月底止之執行率僅10.46%,顯見預算執行毫無效率。為避免預算編列浮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修正上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使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完全符合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之需求,並針對歷年預算使用情形及缺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陳玉珍 
    6.為推動我國走向智慧政府時代,行政院於108年核定「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規劃將國民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結合,串聯整合政府服務功能,取代現行紙本國民身分證,以達到創新智慧服務、簡政便民等成效。
    惟109年度因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導致「新一代國民身分識別證系統建置與維護案」流標4次,連帶延宕換發作業時程,致該計畫期程由4年3個月延長至5年,內政部應加強掌控該系統建置進度,並就政府智慧服務串聯部分,加強與相關機關之聯繫協調,俾利發揮預計計畫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7.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原訂於109年10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計2年6個月進行全面換發工作,惟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導致該計畫期程擬由4年3個月調整延長為5年,擬於110年度進行小規模試行半年,選定部分縣市,由民眾自願申請New eID,並開放民間測試,完善資安整備工作;再於110年度下半年至112年度啟動全面換證作業。
    惟查數位身分證自推動以來,各界對於資安疑慮未減,對於換發數位身分證多持保留態度。為釐清相關資安疑慮,並主動對外公布試行結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換發試行3個月後,內政部針對「試行及資安整備情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8.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編列8億6,796萬元,係為續編第2年辦理數位身分證換發計畫所需經費。
    經查原訂109年10月開始換發數位身分證,但因受疫情影響,延後至110年7月全面換發,上半年將在部分縣市小規模試辦。鑑於國人對於數位身分證仍存有疑慮,尤其是個人資料與資訊安全的問題,其中中央印製廠進行採購晶片身分證與印製設備系統,更傳出廠商與中國有密切合作之爭議行為。
    內政部雖表示廠商採購過程一切合法,絕對不採納任何中國製原料或設備。然而,日前內政部就數位身分證收費數額進行法規預告,補領費用擬由現行的新臺幣200元調漲為新臺幣900元,係因數位身分證製卡成本較高,然調漲費用恐造成民眾額外負擔。為要求內政部就換發數位身分證加強社會溝通,取得人民及社會共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調漲數位身分證補發費用是否有必要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9.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10億0,287萬1千元,其中「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編列「業務費」8億6,796萬元,辦理數位身分證換發業務。
    然數位身分證相關資安、隱私權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與國安爭議疑慮未解,對外說明釋疑不足。加以日前戶政系統更新,4個月當機5次,恐加深社會對戶政系統資安不信任度。
    請內政部就外界對數位身分證相關疑慮儘速釋疑,強化與數位身分證對接之戶政系統穩定度,俾利推動數位身分證業務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王美惠 
    (五)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4億8,555萬元,凍結200萬元(含國外旅費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5條規定,申請於離島、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之農牧用地、養殖或林業用地住宅興建計畫,應以其自有土地,並符合下列條件,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30條核准者,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1次為限。
    然目前在原住民族地區中原住民擁有之土地,未必皆為原住民保留地,尤其是平地原住民位於部落範圍內擁有之土地多非原住民保留地,因此變成同為原住民所有之土地,但因原住民保留地與非原住民保留地,造成得否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之差異,顯然不合理。
    內政部應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5條規定之「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修正為「原住民所有之土地,位於部落範圍內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文瑞 
    2.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預算共編列4億8,555萬元。為政府徵收民眾土地後進行補償措施,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至第36條訂有相關補償措施,避免造成民眾之損失。惟查臺中市政府仍存有未完成補償金發放之情形。又桃園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為推動重大政策,刻正進行土地徵收作業,為確保民眾權益,請內政部確實指導及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3.近幾年,中國大陸抽砂船大量出現在澎湖外海(俗稱臺灣灘)及金門與馬祖近岸海域,違法抽砂轉賣牟取暴利,不但嚴重破壞海洋生態及自然環境,造成海岸線倒退國土流失,也影響魚類及生物棲地,衝擊漁民生計及航道安全。另外,抽砂期間機具產生噪音問題,更是對當地居民造成不小的困擾。
    據查,海巡署及相關單位已著手加強巡邏、驅離及取締扣押,108年10月更是在臺灣灘海域查扣中國籍「豐溢9969號」抽砂船、「長鑫36號」運砂船,移送澎湖地方法院判決,犯案船長及船員也首度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判予有期徒刑5-6個月不等,但都在易科罰金繳納後,交由移民署遣返出境;船隻部分目前也交由澎湖地檢署公告拍賣。
    惟由最近媒體報導顯示,中國大陸抽砂船越界非法抽砂情形似乎有變本加厲的趨勢,顯示這些抽砂船根本不畏懼我方執法,目前罰則刑度不足以有效遏止非法抽砂意圖,政府必須儘速研議提高非法抽砂行為的刑度,來展現政府守護國土、嚴懲不法的魄力。
    其中「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包含臺灣周邊海域地形測繪、海岸線監測及國家海域底圖建置等工作項目,且主管「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應展現具體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中國大陸抽砂船於金門、馬祖附近水域及我國專屬經濟海域非法抽砂問題之執法成效及因應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4.我國各類違章違建廠房猖獗,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農地違章工廠便達到13萬間以上,佔據農地近1.4萬公頃,都市鄰近地區亦有各種違規廠房。此等廠房不僅未通過消防檢驗,其消防救災道路與防災水源亦有所侷限,易產生都市消防安全疑慮,如爆炸與延燒問題;救災過程易因欠缺防火建材、合格防火門、逃生出口與相關消防設備所致,產生各類鐵皮塌陷、閃燃與氣爆危機,更造成消防弟兄無謂犧牲。近年來此類違章廠房火災難以盡數,如104年新屋違章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消防弟兄犧牲,108年臺中大雅違建工廠大火,造成2名消防弟兄犧牲等。歸根究柢,此類問題根源於土地使用監管不當與行政怠惰所致,復查我國已建置由衛星遙測與結合GIS系統之國土控管系統,查緝新增違建工廠已可從動工階段即快速發現,然而卻未見相關具體作為,放任違規土地使用,而火災風險卻由全民與消防弟兄承擔。
    是以,內政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地政業務」應提出具體政策規劃、監督與民眾檢舉措施,積極查處違法違建廠房,優先考量鄰近都市人口密集地區,或高災害風險之違建標的,以促成國民生命與消防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5.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測量及方域」項下「國外旅費」編列66萬3千元,係為辦理派員參加「2021國際地圖研討會」、「國際海道測量組之100週年大會」、「2021國際測量師聯合會工作週」等業務。惟109年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6.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編列4億0,439萬8千元,其中編列各項計畫「國外旅費」共計66萬3千元,係用於辦理參加各項國外會議。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內政部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王美惠 
    7.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方域行政」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2萬8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張其祿 陳玉珍 
    8.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第1節「測量及方域」編列4億0,439萬8千元,項下「方域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2萬8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內政部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9.據內政部說明指出,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係因「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業於109年屆期後,另行向行政院申請之全新計畫,兩計畫內容實屬有別。
    惟兩計畫接續執行,且針對「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內政部亦無提出任何具體成果報告,對於中長期計畫之預算編列,難免讓人有舊計畫重新包裝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之具體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10.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編列4億0,439萬8千元,項下「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編列「業務費」1億3,430萬元,辦理海域測繪相關業務。
    然海洋委員會成立後,包括健全海洋法制與建置海洋生態與海域背景資料庫等相關事務,本應由海洋委員會執掌處理。根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內政部地政司原職掌之海洋法政相關業務未予以移撥,又海洋委員會與包括內政部在內的各部會相關海洋資料庫之資源共享與介接進度不一。
    為使海洋委員會工作職掌確立完善,內政部所屬海洋法政相關業務重新評估移撥,並使海洋相關資料庫之資源共享與介接如期如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王美惠 
    11.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3萬3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張其祿 陳玉珍 
    12.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第1節「測量及方域」編列4億0,439萬8千元,項下「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3萬3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內政部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3.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智能測繪科研發展計畫」之「國外旅費」預算數編列15萬3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張其祿 陳玉珍 
    14.「測量及方域」編列4億0,439萬8千元,項下「智能測繪科研發展計畫」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5萬3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內政部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5.「測量及方域」編列4億0,439萬8千元,項下「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編列1億0,773萬5千元。依據國土測繪法第2條、第3條第13款及第25條第1項之規定,內政部應定期發行全國行政區域圖、基本地形圖及海圖,其中基本地形圖包括主要地貌、地物及基本地理資料;復依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發行基本地形圖,以每5年1次為原則。」準此,內政部依法應定期發行基本地形圖,並以每5年更新1次為原則。然經查相關圖資更新統計表,部分圖資已逾7到9年未有更新,合計1,096件。綜上,基本地形圖為國土資訊系統之核心及廣泛共用之基本底圖,為國土規劃等所需基礎資料,因而定有法定更新期限,允宜妥善控管適時更新,以提升圖資時效性及可用性,俾提供正確優質圖資供後續政策及外界參考應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說  明
    已將109年度進行更新中之圖幅數量納入。
  • 資料來源
    內政部。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6.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自駕車用高精地圖關鍵技術研發計畫」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4萬9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張其祿 陳玉珍 
    17.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第1節「測量及方域」編列4億0,439萬8千元,項下「自駕車用高精地圖關鍵技術研發計畫」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24萬9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內政部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8.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無人載具高精地圖實證運用計畫」共編列3,600萬元。經查,內政部推動無人載具高精地圖實證運用計畫(109-112年),乃為進行高精密地圖資料採集、產製、檢核及管控,並提供圖資運用,以推動無人載具科技。
    但是,內政部於執行109年度無人載具高精地圖實證運用計畫3,759萬之預算時,因施測作業時程延後,故截至109年7月預算執行數僅僅360萬7千元,執行率9.59%。為督促內政部強化執行效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19.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編列「地價查估技術精進與實價登錄資料應用發展計畫」1,836萬2千元,係為辦理實價登錄資料分析研究工作,提升我國估價技術,有效掌握地價動態。
    鑑於高房價議題一直是國人關心議題,但是108年審議「實價登錄2.0」的修法草案,後來沒有通過「實價登錄資訊詳細門牌揭露」以及「預售屋即時登錄」的部分。行政院長蘇貞昌已宣示「實價登錄2.0」修法列為優先法案,而門牌全揭露、預售屋即時登載將是修法重點。
    為完善實價登錄制度,使不動產市場更加健全及透明,朝居住正義邁進,內政部除就「實價登錄2.0」積極研擬修法草案,就資訊透明化亦要規畫配套措施。然而詳細門牌揭露、預售屋即時申報等規定,恐引發人民財產安全及交易糾紛等疑慮,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完整顯示,對人民來說恐會擔憂暴露個人財產資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防止實價登錄造成人民財產資料曝光,於修法中研擬相關解決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20.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地價查估技術精進與實價登錄資料應用發展計畫」之「國外旅費」編列12萬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張其祿 陳玉珍 
    21.「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編列7,287萬9千元,項下「地價查估技術精進與實價登錄資料應用發展計畫」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2萬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22.「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編列7,287萬9千元,其中「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編列1,842萬5千元。依據國土測繪法第2條、第3條第13款及第25條第1項之規定,內政部應定期發行全國行政區域圖、基本地形圖及海圖,其中基本地形圖包括主要地貌、地物及基本地理資料;復依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發行基本地形圖,以每5年1次為原則。」準此,內政部依法應定期發行基本地形圖,並以每5年更新1次為原則。然經查相關圖資更新統計表,部分圖資已逾7到9年未有更新,合計1,096件。綜上,基本地形圖為國土資訊系統之核心及廣泛共用之基本底圖,為國土規劃等所需基礎資料,因而定有法定更新期限,允宜妥善控管適時更新,以提升圖資時效性及可用性,俾提供正確優質圖資供後續政策及外界參考應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
    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說  明
    已將109年度進行更新中之圖幅數量納入。
  • 資料來源
    內政部。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23.內政部為了解決我國不動產交易價格不透明及購屋資訊較難取得,因此推動實價登錄制度,透過資訊申報及揭露等方式讓買賣雙方之權益受到保障,另外為提供成交案件資訊查詢服務,內政部也開發了「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讓民眾可利用各種電腦設備之瀏覽器查詢,並開發android之APP,增加查詢之行動性及便利性。經查,我國目前實價登錄相關之網站,除地方政府自行有設置網站外,民間不動產買賣、租賃業者也整合相關資訊進行揭露。然而過去不少案例都有地方政府與內政部數據有出入的情況,或是在一平臺上找得到,另一平臺卻找不到,甚至是揭露資料與謄本登記坪數、交易時間也不同等等相關問題。綜上,數據上的錯誤,不僅時有誤導新聞,也令相關統計數據失真,更難保後續資料正確性,民眾還得小心責任歸咎,這也是政府之後可再次針對實價資訊議題加以討論項目,以免美意初衷打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24.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3節「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之「公地行政」,其中編列經費197萬4千元,供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管理及維護等所需經費,而該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作為臺灣土地改革資料之重要展示場所,見證臺灣土地改革成果並宣揚至國際之歷史意義,亦經桃園市政府於107年6月公告為歷史建築。然查該陳列館之官方網站或相關資訊,未能看出該陳列館是否能夠有效向民眾宣傳我國土地改革之歷程,恐成為蚊子館而產生浪費公帑之質疑,為有效使該場館活化運用並且宣傳相關土地改革之用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該陳列館提出改善營運方案、目標及期程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25.有鑑於近年國家或地方政府進行重大建設皆藉由土地重劃、區段徵收等方式進行相關計畫,且按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有明文規定以公共利益為目標得進行相關徵收,並且應以最小侵害原則進行辦理。然而近年相關重大建設,卻時常發生民間團體或居民抗爭,認為土地徵收案件侵害人民的財產權,另也產生抗議或警民之間肢體衝突,政府應加強與被徵收財產之民眾的溝通,並且應保障被徵收財產之民眾權益受損之後續協助,另也應檢討現行土地徵收手段及法規是否須與時俱進或檢討有無疏漏,讓土地徵收可以免於成為人民與政府之間的瘡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26.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3節「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編列827萬3千元,係為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之督導考核等業務。鑑於區段徵收是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規劃整理。經查區段徵收常常引起迫遷、濫徵土地之爭議,例如臺北市社子島、桃園航空城等案例,惟區段徵收是為推動經濟發展與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之手段,其不免會對人民的財產權、居住權造成影響。建請內政部就辦理區段徵收應透過正當程序向人民溝通、辦理補償,不得以強制作為恣意侵害人民權利,政府必須在法律明定之前提下,手段必須符合必要性與侵害最小性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利。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上述人民與政府就區段徵收無法取得共識所引發爭議之案例,進行檢討並提出處理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六)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編列4億9,39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含國外旅費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強化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同步機制、建構地籍空間資訊查詢交換平臺、地籍圖資近用服務、強化資安維運及線上監控機制等工作,內政部辦理基本地形圖更新。惟查內政部相關資料,基本地形圖多逾五年未依法律規定更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圖資時效性及可用性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2.「土地測量」編列4億9,393萬6千元,項下「多元測繪科技整合應用計畫」的「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3萬元,惟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3.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2期計畫中,國土測繪中心編列預算為11億4,920萬7千元,110年較109年增列1,046萬8千元,然108年預定辦理重測面積1萬8,000公頃,筆數11萬3,429筆;實際辦理面積1萬9,285公頃,目標達成率107.14%;筆數11萬9,207筆,目標達成率105.09%,執行率皆超過100%,顯見原預算已足以支應相關作業。綜上,108年度預算編列2億1,609萬6千元,其實際達成筆數約12萬筆,與110年度預計達成目標無異,按過去達成率無增列預算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土測繪中心之經費合理使用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4.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編列「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2期計畫」2億2,260萬元,係為辦理地籍圖破損、誤謬嚴重地區之地籍圖重測工作。
    鑑於地籍圖重測俾利釐清地籍,杜絕經界糾紛,達到公平課稅,保障人民權益以外,精確之地籍圖資也是國家進行國土規劃及公共建設之基礎資料。經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地籍圖重測之執行情形,各年度地方政府實際執行地籍圖重測之筆數均超過補助之目標筆數,內政部當參酌以往年度實際執行情形進行檢討,加速建構正確地籍圖資,提高地籍圖重測之成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中央補助的目標筆數與地方政府實際筆數之落差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5.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編列預算2億3,313萬1千元,以辦理智慧國土測繪資料整合流通、通用電子地圖更新維護、基本地形圖修測、圖解數位化地籍圖整合、都市計畫地形圖、三維國家底圖建置、非都市計畫區圖解數位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測量工作。
    但是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發行基本地形圖,以每5年1次為原則。」因此依法內政部應每5年更新1次國家基本地形圖資。
    109年底逾5年未更新之基本地形圖資統計表          (單位:幅)
    但據立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09年底,逾5年未更新之基本地形圖資合計高達1,096幅,顯見內政部未依法更新,顯有怠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6.基本地形圖為國土資訊系統之核心及共用性資料,屬高度共用之基本底圖,為國土規劃、國土保育、防救災、經濟建設等所需基礎資料,依法內政部應定期發行全國行政區域圖、基本地形圖及海圖。
    惟查1,778幅基本地形圖,逾5年未更新,雖110年度預計更新805幅,但仍未能達法定更新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工作」之具體項目及績效指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7.內政部辦理「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編列2億3,313萬1千元,用以辦理智慧國土測繪資料整合流通、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更新維護、基本地形圖修測、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三維國家底圖建置及更新、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工作及基本測量等工作。依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內政部依法應定期發行基本地形圖,並以每5年更新1次為原則。經查,基本地形圖係國土資訊系統之核心及共用性資料,據內政部統計,預計109年底將有五千分之一(1,055幅)、兩萬五千分之一(16幅)、五萬分之一(20幅)及十萬分之一(5幅)地形圖,合計達1,778幅基本地形圖,逾5年未更新,109年底預計有1,096幅基本地形圖未能於法定時限內辦理更新,進度緩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8.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編列2億3,313萬1千元,辦理智慧國土測繪資料整合流通、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更新維護、基本地形圖修測、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三維國家底圖建置及更新、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工作及基本測量等工作。
    依國土測繪法及施行細則規定,內政部應定期發行基本地形圖,以每5年更新1次為原則,惟據內政部統計,有高達1,778幅基本地形圖,逾5年未更新,至109年底仍有預計1,096幅基本地形圖未能於時限內辦理更新,內政部應妥善控管更新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七)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2億7,405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依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單位決算之內政部歲出保留分析表,108年度內政資訊業務資本門辦理預算保留金額達2,321萬0,359元,比例達25.68%,究其原因為內政部暨所屬機關共用型薪資系統功能擴充暨維護案、內政雲端線上申辦系統共用平臺建置案第一次後續擴充、自然人憑證系統虛擬化建置案及內政整合型網站共用平臺建置服務案等案件,因受規劃作業時程不及,以致影響執行期程,應儘速檢討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2.根據內政部為鼓勵提供網路申辦政府相關業務服務,故推出自然人憑證服務,然經查自然人憑證政策實施迄今已10餘年,截至109年10月底累計發卡數約763萬張,另根據自然人憑證使用情形,實施自今,公務機關使用該服務仍幾近佔總使用人次半數,顯見該憑證推行成效並未明顯,且民眾使用人數緩慢成長。而內政部戶政司為鼓勵我國迎向智慧政府時代,並使全民一同邁向智慧政府創新服務紀元,內政部爰規劃辦理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預計110年先行小規模試辦,後續進行全面換發,另依據New eID之基礎架構,係以New eID串連政府所有服務,透過政府骨幹網路(T-Road),憑證支援包括健保與社福、育兒津貼、通信傳播、就學與教學、貿易與產業、國民年金、生前契約、車駕籍資料、交通監理、護照簽證、公投連署、防災資料、工商登記、不動產交易、稅務與通關及勞保等服務,等同於未來New eID將結合現有自然人憑證之服務。綜上,若未來New-eID全面換發後,要如何使數位政府落實,仍是一大難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檢討目前自然人憑證推行效果及政策,提出精進及開發方便民眾使用政府網路服務之應用系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3.內政部辦理自然人憑證相關計畫已10多年,110年度開始辦理新創應用服務計畫,辦理開發自然人憑證管理系統功能建置及採購相關硬體設備,同時新增軟體購置及開發,也較109年度增加編列381萬元。惟自然人憑證之應用系統,民眾使用項目只有291項遠不及公務應用441項,鑑於提升自然人憑證便利性及民眾使用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提高民眾使用意願及增加應用服務管道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4.有鑑於戶政系統自109年6月底更新系統後,已發生5次大當機,平時操作也有延遲問題,導致基層工作人員之作業時間加長、工作效率下降等問題產生,同時拖延人民至戶政辦公之時間,造成人民的不便,顯見戶政系統之維修維護問題存在已久,仍不見改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系統維護維修之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具體改善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5.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內政地理資訊3D化推動計畫」編列5,720萬元,乃為補助辦理內政地理圖資3D資訊化業務。
    但是多年以來,內政部所建置之「地理資訊圖資雲服務平臺」(TGOS平臺),原意為提供完整全國地理資料與網路服務單一查詢窗口、介接網路地圖服務,但因為參與機關大多數為中央機關,其他如地方政府、學術單位、民間單位長期皆無意願參與,形成計畫無法有效引進產業界參與,資源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TGOS平臺參與加盟及提供加值服務之概況表(單位:個)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6.內政部為落實智慧國土計畫,提供便民服務,並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深化GIS圖資管理及開放、發展GIS決策模式、擴大應用及建置3D基礎圖資資料庫等目標,爰規劃建置地理資訊圖資雲服務平臺(簡稱TGOS平臺)。
    惟查截至109年7月底止,TGOS平臺累計彙整3,256筆詮釋資料,惟據該平臺於98年6月上線至109年7月底已完成參與加盟及提供加值服務之節點共81個,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學術單位及民間單位(含產業界)各為50個(61.73%)、4個(4.94%)、3個(3.70%)、24個(29.63%),多以中央機關為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加強產學界參與地理資訊圖資雲服務平臺」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7.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預算編列2億7,405萬4千元。查內政部刻正推動「數位身分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計畫內容之一,係為檢討我國自然人憑證使用情形不佳,爰擬結合書面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之功能及使用目的為數位身分證。內政部並規劃於110年1-6月進行試辦,110年7月起啟動全面換發作業。惟查內政部110年除上揭計畫外,另編有「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跨5年期計畫並編有2.79億元之預算額度(110年度編有5,578萬元)。考量數位身分證已具自然人憑證之功能,內政部應審酌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必要性,避免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8.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經費5,578萬元。
    但是截至109年7月,「自然人憑證」到期張數500萬8,119張,續卡張數僅有189萬6,379張,可見民眾續卡意願低落。究其原因,自然人憑證之應用系統共732項,民眾使用之服務應用系統僅291項,公務應用卻高達441項(例如:公務員可用以公文線上簽核)。
  • 自然人憑證使用概況表 單位
    項;人次
    說明:109年為截至7月底之資料。
    因此,為督促內政部加速開發「自然人憑證」民眾可使用之應用系統,提高民眾使用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9.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預算5,578萬元,辦理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110-114年),主要項目包括多元憑證識別行動化跨域應用、推動AI智慧型自動化客服、內容傳遞網路CDN連結、建置多元身分識別平臺等。
    自然人憑證實施迄今已逾十年,截至109年7月底該憑證可使用之民眾服務項目應用系統共291項,使用人次為107年度5,378萬餘人次、108年度7,726萬餘人次,但109年1-7月使用人次卻驟降為3,060萬餘人次,內政部應增加自然人憑證應用之廣度及深度,以提高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10.110年度內政部編列「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預算5,578萬元。查「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係為配合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需求,主要辦理之項目包含多元憑證識別行動化跨域應用、建置多元身分識別平臺,並結合區塊鏈技術強化身分認證服務等等。惟現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明定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超過21字元時,應以人工填寫,若未能即刻修正,待未來國民身分證換發後,因姓名記載之方式未能全面數位化,勢將造成原住民使用自然人憑證時,身分認證上之困擾,進而影響創新應用服務之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修正上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使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完全配合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之需求,以符合憑證全面數位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文瑞 
    11.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分5年辦理,110年編列第1年經費5,578萬元,係為辦理推動自然人憑證識別行動化跨域應用及智慧自動化客服、強化身分認證等服務。
    經查我國年滿18歲(含)以上之人口數將近2千萬人,然截至目前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累積發卡數僅約760多萬,比例顯然過低,可見人民大多沒有申辦自然人憑證。
    為要求內政部強化自然人憑證之推廣,提供更多元便民的服務管道及增加自然人憑證的應用廣度,以提高民眾申辦之意願。此外,考量明年換發數位身分證將可結合自然人憑證之功能,因此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劃與數位身分證換發計畫是否有重疊之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自然人憑證發卡數量過低進行檢討,並針對自然人憑證與數位身分證之結合進行功能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八)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9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3,262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內政部110年度單位預算第9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3,262萬1千元,係為加強輔導我國社會團體,協助政府推動政令改善社會風氣以促進社會整體發展。鑑於近年來中共頻頻利用我國民主制度,吸收國內各種民間團體配合進行對臺統戰工作,實則為達到消滅我國為目的。經查社團法人中華傑出青年交流促進會(簡稱傑青會)遭質疑,在國內專門吸收高中、大專青年赴對岸參訪,招待至中國各地考察、旅遊,並接受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與統戰部的統戰課程,甚至試圖介入臺灣選舉,恐有影響國家安全之疑慮。內政部身為社會團體之主管機關,應針對如何防止中國透過滲透我國社會團體,以假交流之名、行統戰之實的現象,進行檢討並提出改進作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2.為輔導現有全國性社會、工商、自由職業團體與各組織健全,協助政府推動政令,促進社會祥和,內政部加強輔導合作事業並架設網站提供一般民眾、發起人、團體與地方政府等輔導辦理重要業務,惟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似乏積極管理,經查,網站頁面分眾資源多處建置中階段,且更新頻率過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加強更新頻率及積極完整網站功能性以利民眾、團體使用以協助政府政令推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3.有鑑於我國已從威權時期邁向民主化國家,其相關法規亦逐漸改革,例如廢除違警罰法,而目前集會遊行法及人民團體法等,仍採取申請許可制,國內許多民間團體亦呼籲政府應儘速進行相關改革,讓人民憲法保障之集會結社權利得以落實。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全盤檢討相關法規,且就人民集會及結社權利,考慮許可制轉換成報備制,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4.查「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之「業務費」,該科目說明包含推展社會團體法專法內容等業務內容,另考量現行社會團體的組織及運作受人民團體法規範,該法雖歷經多次修正,但其內容仍以高度管制思維管理社會團體,經司法院釋字第479號解釋認為相關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意旨不符。考量蓬勃發展的社會團體為臺灣社會的重要資產,政府應給予相關培力措施,另鑑於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及政治團體的屬性不同,有必要單獨將人民團體法有關社會團體的組織及運作,另以專法規範,內政部因此擬具「社會團體法」草案,於106年6月25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截至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仍未完成立法程序,爰於109年1月14日再次函送行政院。為利社會團體權利保障,內政部應持續積極辦理推動立法相關事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九)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10億0,287萬1千元。查內政部依立法院審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第25項,於109年2月15日以臺內戶字第1090241258號函送專案報告,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了解製發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之法規規劃及資安維護情形。惟仍未降低民眾對於內政部推動New eID之疑慮,但仍規劃於110年進行試辦及啟動全面換發作業。為確保New eID政策有效推動,保障民眾個人資訊安全、降低個人資料外洩及健全法律保障,爰請內政部確保資安防護體制及法律保障機制周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回應民眾疑慮。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10億0,287萬1千元。查109年度戶役政資訊系統多次當機(6月29日、8月26日、9月10日及10月26日等),內政部似未能有效維護戶役政資訊系統,致民眾申辦戶役政相關業務之困擾,擔憂個人資料外洩之風險。為確保民眾申辦戶役政相關權益,及內政部有效維護戶役政資訊系統,爰請內政部確實檢討維護戶役政資訊系統策略及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內政部擬於110年度選定部分縣市,由民眾自願申請新一代國民身分識別證(New eID),再於110年度下半年至112年度啟動全面換證作業,乃係我國首次換發數位身分證,希透過New eID串連政府所有服務,憑證支援包括健保與社福、育兒津貼、就學與教學、貿易與產業、國民年金、交通監理、護照簽證、公投連署、防災資料、工商登記、不動產交易、稅務與通關及勞保等服務,換發作業及未來服務之規模龐大,應力求確保資安並達服務成效,實賴相關機關加強連繫協調,擬妥配套措施。
    內政部作為戶政主管機關,除應妥善督導戶政事務所配合辦理換證作業等,另就提升資安及New eID相關數位服務,並應積極協調中央與地方配合辦理。爰請內政部針對New eID後續換發作業時程、如何提升並維護資安,及與相關機關連繫協調相關數位服務之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二)「戶政業務」編列10億287萬1千元,其中「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編列1億2,455萬7千元,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相關業務。該系統攸關民眾之戶籍、國籍及役政相關申辦及查詢等業務,除維持系統運作無礙,尚須與地方戶政系統保持暢通連線,始可適時提供民眾所需服務。
    然戶政系統自109年6月進行系統更新移轉時,發生資料移轉上線之系統運作異常,並於近4個月發生多達5次系統當機事件造成民怨。為避免日後發生類似狀況,爰請內政部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穩定度,及加強資安強化相關計畫配合度,並妥善控管各計畫進度,以利戶役政業務正常推動,俾使戶政單位提供民眾優質便捷服務,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王美惠 
    (十三)根據報導指出,戶政系統於109年10月26日發生大當機事件,全國戶政系統過去4個月發生5次大當機,平常也常延遲,影響作業時間,民怨不斷。另根據立法院10月29日召開司法及法制、內政聯席委員會,有委員提出該戶政系統程式原始設計師是上海人,質疑有資安問題。而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系統頻當機是因程式設計不當,若該質疑屬實,系統就不可信賴,必須全盤打掉重練。對於委員之要求,也承諾會展開調查,承攬公司背景、維修重要人員、軟體、委外廠商管理維護等面向都要調查,亦承諾儘快提出報告。針對目前應屬查證事件恐涉及資安疑慮之問題,爰請內政部進行相關詳細調查,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四)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編列1億2,455萬7千元。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攸關民眾之戶籍、國籍及役政相關申辦及查詢業務,但是全國戶政系統當機在109年6月29日、8月26日、9月10日、10月5日、10月26日,4個月內5次,發生包括硬體設備故障、連線停擺、系統時好時壞等狀況,顯見內政部管理不善,嚴重造成民怨。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十五)內政部110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編列「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1億2,455萬7千元,係為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運作管理、強化資通安全機制等業務。
    經查全國戶政系統因程式設計不當導致多次發生系統當機之情事,更被質疑程式原始設計師是上海人,顯然有資安疑慮。請內政部針對戶政系統之原始標案重新檢視,針對系統軟體、承攬公司背景、維修人員、委外廠商管理維護等面向通盤調查,對資安漏洞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爰請內政部針對上述情況提出檢討改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十六)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編列1億2,455萬7千元。戶政系統自從109年6月29日更新以來,已引發5次大當機,據戶政人員表示,平常系統連線也常延遲,有時資料輸入後,等了2、30秒仍無反應,以至於作業時間變的相當長,也因此常引發民怨,顯見戶政系統仍有極大改善空間。為督促戶政系統能盡快改善,爰請內政部具體檢討後提出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七)「戶政業務」編列10億0,287萬1千元,其中「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編列1億2,455萬7千元,包括辦理戶役政資訊系統全國骨幹網路通訊費,全國戶役政系統軟體維護、系統運作支援、系統管理、電腦操作等運作維護,以及機房設備、異地備援等業務。經查,全國戶政系統時有運作遲延之情況發生,於109年10月26日再度發生當機事件,本次已是4個月內第5度當機,不僅造成民眾不便,且有資安之疑慮。爰請內政部就戶役政資訊系統遲延現象及相關當機事件提出說明暨改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十八)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攸關民眾之戶籍、國籍及役政相關申辦及查詢等業務,惟內政部於辦理戶役政綠色便民及資安強化計畫時,曾發生辦理戶役政綠色便民及資安強化計畫之資料移轉,隔日即出現系統作業及網站瀏覽異常,且近半年來亦發生多次戶政系統當機事件,雖已排除,惟已影響戶役政之線上服務作業及民眾瀏覽資訊之便利性。
    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攸關民眾之戶籍、國籍及役政相關申辦及查詢等業務,除維持系統運作無礙,尚須與地方戶政系統保持暢通連線,始可適時提供民眾所需服務。爰請內政部針對「戶政系統頻當機」之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十九)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預算1億2,455萬7千元,然戶政系統於109年6月起,至今已發生至少6次當機事件,嚴重影響各地戶政業務作業進行,並造成人民不便。內政部雖提出此現象源自,將各地作業系統回收管理所導致的「陣痛期」,並澄清此情形在未來並非常態,然而已造成民眾不便。
    內政部將各地作業系統回收管理,儘管長期而言能減少維修、維護系統之人力需求,同時也應減少對民眾之影響。惟109年6月以來大大小小的當機情形頻傳,確實影響民眾以及戶政人員辦理作業之流程。爰請內政部檢討先前系統當機之原因,針對如何避免戶政系統當機事件再次發生,以及未來如何處理相似事件,於3週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二十)近4月以來全國戶政系統已大當機5次,如何根本根除問題,至今未見有關機關通盤釋疑,除對洽辦戶政業務民眾造成不便外,甚至有外傳委外廠商有中國人士,引發個人資料安全乃至國家安全之疑慮。內政部戶政司並非專業資訊單位,人員專業知能與設備是否能杜絕委託廠商重蹈覆轍?有無引入科技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有資訊專業之機關,協助辦理相關業務之必要?爰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監督廠商履約專業知能、設備之通盤規劃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二十一)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之「設備及投資」編列506萬8千元。戶政系統自從109年6月29日更新以來,已引發5次大當機,問題遲遲無法徹底解決,更有立法委員爆料該戶政系統程式的原始設計師為上海人,引起資安疑慮及外界恐慌,連內政部次長邱昌嶽都直言若此事屬實,事態恐不堪設想。為維護國內戶政資訊安全,並釐清戶政系統時常當機之原因,爰請內政部查明真相後提出檢討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二十二)為推動內政大數據工作,包括「數據範圍」、「數據保障」及「數據應用」,跨部會連結資料,並在資安無虞下,鼓勵公部門與民間使用公開統計資料,以創造資料最大的應用效益。內政部於107年度開始推動「內政大數據專案計畫」,開放豐富有價值的資料,供各界運用,以提升日常生活的便利性,更提供政府部門決策參考,爰建請內政部精進跨部會合作將戶政、地政、營建、消防、警政各單位範疇串連應用且持續強化跨領域整合、鞏固資安與創新應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三)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並於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後陸續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9項國際人權公約。
    經查內政部已於106年研擬「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中英文版,經行政院第3629次會議(107年12月6日)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惟截至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仍未完成立法程序,為使我國人權促進與保障與國際同步,彰顯人權普世價值,爰請內政部於6個月內將該案相關研擬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同時應儘速將修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四)內政部民政司預計於110年度辦理「公民參政」業務,其中包含:「檢討研修選舉罷免制度、政治獻金、遊說規範有關法規,並辦理各項修法公聽會與座談會」,其中應包含原住民族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相關制度之討論,廣納社會各界意見,以利憲法修正之相關提案討論。就前揭座談會辦理之期程及具體規劃,內政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湯蕙禎 黃世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五)由於臺灣新住民已達56萬人之譜,為臺灣第五大族群。為有效落實民主自治精神,讓新住民更了解臺灣選舉罷免制度與各項公民參政權益。建請內政部民政司(一)110年度著手試辦政治獻金之多國語言影片與文宣宣傳;(二)111年度開始編列臺灣選舉罷免公民參政權益之多國語言宣傳相關預算;(三)擬定辦理新住民公民參政宣導計畫,俾使新住民提早認識臺灣民主政治制度,熟悉自身參政之權利義務。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王美惠 
    (二十六)憲法雖有保障人民組織政黨倡議政治主張之權利,經查近來有民眾疑似鑽法律漏洞,透過同一人之人頭資料,組成或代辦近80個「幽靈政黨」,顯然已違反政黨政治的精神。依照我國現行法律並無限制國人只能參與單一政黨,也沒有禁止代辦政黨,但過去國內幽靈政黨設立情形嚴重,除了不利政府管理,也有淪為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管道之疑慮。
    內政部負責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為健全政黨政治發展,應杜絕「政黨掮客」用高度雷同的黨員名單與章程代辦政黨,以避免有心人士利用幽靈政黨干擾政治及社會安寧。爰此,建請內政部研議修法補足現行政黨法規範不足之漏洞,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二十七)查「政黨法」於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期間歷經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109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然而近年發生我國政黨組織受到不當國外勢力之干涉,不但運作背離民主原則,亦影響我國民主運動之推展,為維護我國民主精神,恢復正常政黨政治運作之軌道,「政黨法」亟需配合國家安全法及相關法規進行規範。爰請內政部儘速研擬相關修正條文草案,並應將草案送立法院進行審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八)鑑於目前全國各縣市針對因公殉職之警消人員,在殯葬優惠措施上缺乏統一標準,對於殉職警消的殯葬優惠規定各地亦不同調,導致傷亡發生時,警察同仁及其家屬無法在第一時間獲取正確資訊。為了爭取員警身後尊嚴,應明文規範殉職警消或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免收費用,以示國家的尊敬。
    再者,國內警察公墓面臨年久失修、管理人力不足的問題,警察同仁為國家犧牲奉獻,警察公墓竟設備老舊,園區墓碑甚至有傾斜倒塌的狀況,亟需大力整頓。內政部主管殯葬業務,為落實殯葬管理,要求內政部針對督促警察公墓及嘉義市公墓相關殯葬設施進行全面性的莊嚴修繕,並請內政部召集地方政府研議殉職警消可以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及上述嘉義市公墓相關改善辦法。爰此,請內政部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二十九)查「殯葬管理條例」於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至今,因近年我國受到極端天候之影響,以及臺灣人口稠密和土地狹窄之影響,傳統殯葬方式恐無法提供全國人民。近幾年,內政部積極推展綠色殯葬概念,希冀透過觀念之改變,較傳統殯葬業務減少資源,同時亦達成慎終追遠之目的,改變殯儀設施是鄰避設施之狀況。雖現行法規已經有相關之規範,但應積極鼓勵民眾選擇綠色環保多元殯葬之方式以取代傳統殯葬設施,以因應未來新時代綠色環保殯葬方式之推展。爰請內政部研擬鼓勵綠色環保殯葬措施,並請儘速送交立法院審議,同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有鑑於戶政系統自109年6月底更新系統後,已發生5次大當機,平時操作也有延遲問題,導致基層工作人員之作業時間加長、工作效率下降等問題產生,同時拖延人民至戶政辦公之時間,造成人民的不便,顯見戶政系統之維修維護問題存在已久,仍不見改善。爰此,請內政部就系統維護維修之問題,檢討具體改善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三十一)有鑑於數位晶片身分證(e-ID)之實行涉及相關個人資料、網路資訊安全乃至於國家安全等重大議題,甚且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亦提出政策建議書「數位時代下的國民身分證與身分識別政策建議書」,指出在現行條件下,目前國內尚未完善身分證晶片化與數位化得以保障個人權利之相關法律基礎,亦缺乏確保晶片身分證本身及相關應用之資訊安全法制規範。爰此,建請內政部提出個人資料保障及資訊安全作法之書面報告,以茲完備。
  • 提案人
    沈發惠 管碧玲 湯蕙禎 劉世芳 
    (三十二)內政部警政署於107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運用刑事警察局菁英人力,成立打假中心,然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假訊息條款」,109年截至7月移送272件,法院裁處79件,成案率只有30%,又其中不乏為特定政黨打擊不同意見之打手,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亦有失警察應保持行政中立之立場。為提升假訊息條款之辦案品質,內政部應編纂相關判決見解,研析移送案件被法院裁判不罰之主要原因,以供各級警察機關運用,亦俾利人民有所遵循,提升辦案品質,減少外界對侵害言論自由之疑慮。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張其祿 陳玉珍 
    (三十三)依行政院107年8月15日召開之「地面型太陽光電推動辦理情形追蹤會議」會議決議,各部會由次長層級主持成立綠能推動工作小組,督辦轄下機關綠能推動業務,查內政部業於107年9月28日、12月7日、108年3月6日、7月5日、109年8月5日召開5次綠能推動工作會議,後續針對光電推動之情形與遭遇困難持續召開會議,戮力推動再生能源之布建,以達成果之最大化。
    考量內政部掌理推動國家住宅之發展工作,更肩負未來協助興辦社會住宅8年兩階段計畫之重任,就未來推動社會住宅設置太陽光電相關設施,若能提前規劃,將對於再生能源之布建有重大成效。爰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完成現由中央及各直轄市、縣(市)管理及營運之社會住宅設置太陽光電相關設施之可行性評估,3個月內完成未來興辦社會住宅之總體設置可行性評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三十四)查內政部歲入項目中,自民國104至108年期間,一般賠償收入項目之執行情形,就實際決算數與原預算數、決算數佔預算數比率相比較,廠商因違規而繳付賠償款之情形,不但年年皆有發生,且都比原預先推估之賠償預算數額高出3至6倍餘,雖然此表示內政部對於監督廠商履約之權責有所落實,但是,若年年皆發生廠商違規情事且賠償金額高出原估算甚多之情形者,此勢必影響原計畫案件之順利進行與品質良窳,實徒耗時間,也表示對於採購案件或廠商資格之條件設定或資格審查等事前規劃與審定工作,容或尚有待改進之處。爰建請內政部針對近五年之廠商違規賠償案件,就其主要常見違規項目,研擬改進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民國104年至108年內政部歲入項目之一般賠償收入及佔預算數比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五)為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研議抗制犯罪對策,並加強督導與管考,行政院特設治安會報,根據行政院治安會報實施要點第4點,本會報每2個月召開會議1次。然而經查該治安會報相關網站,僅有行政院發布治安會報新聞之連結,其內容也僅簡單說明該次會議之結論,且至108年10月29日發布新聞稿後,皆未有後續更新,實無法了解行政院治安會報之作用及是否如期召開。另根據實施要點第5點,本會報置執行長一人,由內政部部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內政部既作為行政院治安會報之執行機關,應積極要求行政院召開治安會報,以利內政部及警政署落實相關治安防治之政策,保障我國國民之安全。
  • 提案人
    張其祿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三十六)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攸關民眾之戶籍、國籍及役政相關申辦查詢等業務,有關單位除維持系統運作無礙外,尚須與地方戶政系統保持順暢連線,始可提供民眾所需服務。有鑑於109年6月28日辦理戶役政綠色便民及資安強化計畫之資料移轉後,已發生多起戶政系統當機事件,考量到我國將於110年度開始進行新型數位身分證換發作業,若再發生系統當機事件,恐造成民眾擔憂個資保存問題,且會打擊國家資安工作之信心。爰請內政部檢討戶政系統多次當機之事件及未來新型數位身份證資安防護作業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七)現行「土地法」於100年6月15日修正公布施行迄今未修正,為使該法與時俱進,完備我國土地及居住正義之法規。內政部就土地法涉及配合地目等則制度之廢除、明確浮覆地之法律關係、強化多數決處分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理機制、釐清地政機關登記損害賠償責任等研擬修法,爰請內政部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將該法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八)近期房價市場熱度上升,內政部已表示,將擬定抑制房價相關政策。除承諾行政院版實價登錄,將強化預售屋資訊透明,並於3個月內提出草案外,花敬群次長同時於「嘉興街都更案」簽約儀式中,表示內政部將研擬更直接、嚴格的方式,抑制房價上漲。惟目前內政部尚無從購買權切入以抑制房價之法源,爰建請內政部,就相關政策擬定情形,說明目前擬定之方向,以及政策評估之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三十九)為提升自駕車導航品質,內政部進一步整合高精地圖供應服務,積極推動「車、路、雲、圖」一體架構,期能儘速實現無人載具上路之願景。惟109年度執行率不如預期,實驗案通過時程亦有延宕,為持續優化「自動駕駛資訊整合平臺」並整合高精地圖供應服務,爰建請內政部加強與相關部會之合作,強化國內產業技術與世界持續接軌,相互交流自駕車實證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四十)內政部為確立我國人民團體管理作為,業於109年1月17日研擬「社會團體法草案」完竣,惟迄未送立法院進行審查。請儘速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並將上揭草案送交立法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四十一)內政部110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之戶政業務,預計辦理「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並編列110年度預算歲入部份「新一代國民身分證規費」1,453萬元及續編「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編列預算8億6,796萬元。惟內政部應就:開放新一代國民身分證以族語拼音之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登載之業務推動及期程規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符合決議訴求之實施計畫及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湯蕙禎 黃世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二)由於行政院108年10月宣布開放山林後,加上疫情封閉國境影響,山域事故明顯增加。消防署統計,108年全年全國山域救援事故共206件,109年至8月底為止已達295件。而自108年政策宣布以來,同步宣示召集各地方政府討論修正登山自治條例,原預定於109年檢討修正「使用者付費」相關配套作法,時至今日,相關措施只聞樓梯響,但山難事件仍持續頻傳。爰要求內政部應就山域事故救援之「使用者付費」制度,協調地方政府儘速完成條例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王美惠 
    (四十三)在嚴重特殊性肺炎影響下,我國對於民眾集中之地點,或使用交通工具時,均訂有相關防疫策略。考量我國將於111年進行直轄市及縣市首長選舉,為確保我國民眾投票權益,以及選務人員健康安全,應於110年度提前部署,針對111年全國性選舉研議防疫配套措施,請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適時提供協助。
  • 提案人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四十四)內政部項下「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辦理全國戶政資訊系統有關系統運作管理、跨機關資訊流通、強化資通安全機制、提升戶政資訊系統效能及系統運作維護等業務,所需業務費1億2,455萬7千元。經查,109年6月28日辦理戶役政綠色便民及資安強化計畫之資料移轉,發生瀏覽異常等情事,分別於6月29日、8月26日、9月10日、10月5、29、31日發生6次當機,雖已排除相關問題,但已影響全國地方戶政系統連線,造成民眾不便等情事。俟內政部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286億7,961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35項

    (一)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63萬元,全數凍結,俟營建署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營建署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編列63萬元,雖較前一年度123萬8千元減少一半,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應盡量減少出國與進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2.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共計編列63萬元,為參加定期國際會議、參訪相關國家考察不丹國家公園自然生態保育及自然資源管理,以及考察日本流域治理以精進我國推廣區域性下水道計畫之能力。經查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近來歐美各國又爆發第二波疫情,屆時邊境管制政策是否全面開放、110年度能否得以照計畫出國仍屬未知。為撙節資源,並適度保留我國營建工作和國際接軌之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二)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3,571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含派員出國計畫全數凍結),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鑑於政府山林開放政策,加上後疫情時代國內旅遊爆發,吸引許多人前往從事登山活動,查109年1~8月經許可進入各類核心保護區域及山屋營地之入出使用人數計有29萬1,644人,與108年同期相比成長57.39%。目前國家公園供山友使用山屋共約31座(大型3座、中型5座、小型23座),除玉山排雲山莊設施較為新穎及有供餐服務外,其他山屋僅靠山友自行炊煮或自備。
    經查目前31座山屋現況,發現僅有9座(29%)有行動電話通訊點、16座(52%)有戶外遮雨棚,有關山屋通訊問題仍必須加強解決,倘若遇到急救事故,將出現無通訊功能,故再好急救設備亦枉然;另戶外遮雨棚問題,因部分山屋無此設施,每逢下雨時,會使山友等人都擠到山屋內,造成用餐之困擾。此外,有關廁所環境、太陽能供電照明系統老舊與損壞、集水塔的改善、修整及屏風等其他問題,亦是目前山友們與高山嚮導盼政府能儘速改善之處。
    此外,國家公園山屋系統應有整合與發展定位之規劃,惟查目前營建署未對各山屋、營地的使用者群體人次與比例進行統計數據,因此,要如何對未來山屋進行改善之依據呢?
    為落實山林開放政策「便民服務」之項目,有關山屋通訊、戶外遮雨棚等相關設施,營建署應要就使用者角度需求,及整體山林開放思維切入,加強凝聚改善方向與對策,確立山屋定位與服務機能配置,並建立各山屋、營地的使用者群體人次與比例進行統計數據。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上述問題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討論與研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備改善國家公園山屋設施品質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2.國內露營風氣盛行,近年屢屢發生露營客將車輛開進國家公園停車場,佔地炊煮之亂象,影響其他旅客權益,甚或於保育區內草坪紮營,破壞自然生態。觀諸歐美日先進國家係於國家公園規劃足夠露營區,或開放停車場供民眾付費或免費申請使用。我國扣除澎湖南方四島和東沙環礁2處國家公園,剩餘7座國家公園所提供之露營區位極其稀少,整座雪霸國家公園,甚至連1個營位都沒有。
    為督促國家公園適度規劃付費露營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3.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項下編列3,571萬9千元,用以辦理督導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事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1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同法第21條第1項「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因此,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原住民族土地相關山川、景點、公共設施、道路及橋樑等,應尊重當地原住民族人意見與傳統並共同會商命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原住民族土地相關山川、景點、公共設施、道路及橋樑等進行盤點並檢討回復原住民族傳統名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4.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3,571萬9千元,係為辦理督導國家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事項。鑑於武漢肺炎疫情造成民眾無法出國,國內旅行爆發之際,國家公園成為國人旅遊熱門景點。此外,國內疫情逐步受到控制,搭配各項旅遊補助刺激下,5月後遊客人數持續增加,8月人數甚至超過108年同期。經查1至8月因遊客大增,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共655件,較去年同期增加99件,其中太魯閣國家公園以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的地區露營及違規停車佔案件大宗,墾丁國家公園之案件則以從事沙灘車活動以及加強取締未經許可垂釣等行為為主。為要求營建署積極督導國家公園辦理自然環境保育,並加強環境教育宣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加強國家公園環境保育之宣導進行檢討與改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5.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3,571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5萬3千元,惟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流行期,疫情期間國際往返需採取隔離、航班限制等措施,隔離產生之人力空窗尤其嚴重,允宜適量減少交流考察之業務,改以線上及其他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6.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3,571萬9千元,其中「督導國家公園建設計畫之推動及宣導」之「國外旅費」編列25萬3千元,惟有鑑於COVID-19全球疫情至今尚未趨緩,各國仍採取嚴格之邊境管制;又考量參與全球性研討會及會議等活動恐導致群聚感染,為減少我國防疫之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7.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查110年度營建署歲出經費為286億7,961萬3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參加第五屆國際海洋保護大會」預算,俟營建署待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8.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查110年度營建署歲出經費為286億7,961萬3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考察不丹國家公園面臨氣候變遷之永續發展與夥伴關係」預算,俟營建署待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9.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項下「督導國家公園建設計畫之推動及宣導」之「業務費」編列1,856萬4千元。其項下針對國家公園學報及季刊出版事宜、國家公園月曆及資源保育出版品分別編列540萬元與310萬元,合計850萬元。然查109年度預算案,營建署於同樣科目項下僅編列483萬6千元,110年度預算數額增幅高達75%,營建署卻未說明為何預算需求大幅增加。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上開疑義具體說明預算需求必要性及實際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0.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3,571萬9千元,項下「督導國家公園建設計畫之推動及宣導」之「業務費」編列1,856萬4千元。有鑑於109年全球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考量美國當地疫情至今仍不明朗,爰凍結「參加美國國家公園署辦理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保育研究及環境教育培訓案經費」預算,俟營建署待美國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1.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項下「蒐集並編譯有關國家公園法規及資料」編列1,490萬元。然其預算細項說明則是分列入園入山線上服務網、中英文網站維運、設備汰換、通訊設備提升等計畫,與預算科目名稱不符。若相對照109年度預算案,即可發覺110年度「蒐集並編譯有關國家公園法規及資料」項下「辦理國家公園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於109年度係另編列於「督導國家公園建設計畫之推動及宣導」項下。前後兩個年度相同名稱計畫,工作內容亦極其相似,卻以不同科目編列,疑有移花接木之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上開疑義具體說明、解釋預算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三)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15億6,582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15億6,582萬2千元,係為辦理我國國家公園經營及推廣等相關業務。經查我國國家公園之園區內,違章建築及土地遭占用情形,除雪霸、海洋、台江等國家公園以外,均有未積極落實拆除之情形,例如墾丁國家公園108年以前已存在之違章建築比數為712筆,但拆除速度卻無法追趕新增筆數,截至109年8月底,違建存在筆數反而新增至735筆;另,陽明山國家公園108年以前已存在之違章建築筆數為1,572筆,但截至109年8月底,存在筆數僅減少3筆,實際為1,569筆。再者,多年來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均提醒營建署應儘速處理國家公園之違建及土地占用問題,卻遲遲未見營建署積極改善,未落實國家公園法中應避免違建氾濫之責任。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國家公園違建、占用情形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2.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編列15億6,582萬2千元,用以辦理所屬各國家公園相關經營管理業務與相關設施之更新改善。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1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同法第21條第1項「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因此,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原住民族土地相關山川、景點、公共設施、道路及橋樑等,應尊重當地原住民族人意見與傳統並共同會商命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原住民族土地相關山川、景點、公共設施、道路及橋樑等進行盤點並檢討回復原住民族傳統名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3.110年度營建署就所屬國家公園分別編列墾丁2億1,858萬7千元、玉山1億2,583萬元、陽明山2億1,320萬4千元、太魯閣1億8,432萬4千元、雪霸1億6,549萬2千元、金門2億5,066萬5千元、海洋1億4,419萬9千元及台江1億3,754萬7千元等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經費,辦理園區內經營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及資產設備購置管理等工作。但查,部分國家公園內違章建築濫建的情形依然嚴重,如墾丁及陽明山國家公園截至109年8月底止仍分別有735筆及1,569筆違章建築待處理,且各國家公園109年1至8月新增違章建築筆數均大於拆除筆數。
    以墾丁國家公園為例,109年度的預算即因為到108年8月底仍有違章建築729筆,違章建築拆除成效不彰,被凍結1,000萬元,但到109年8月底違章建築數量仍增加為735件,拆除進度亟待加強。營建署應積極處理園內之違章建築,加強對地方政府之監督管理,以保護園區內自然生態環境,達到自然資源永續,教育民眾之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王美惠 黃世杰 
    4.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億1,858萬7千元,為辦理國家公園園區經營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及資產設備購置管理工作。但墾丁國家公園園區違章建築濫建情形十分嚴重,截至109年8月底,墾丁國家公園仍有735筆違章建築待拆除,且109年新增筆數(14筆)竟還高於拆除筆數(10筆)。
    各國家公園之園區內違章建築及土地遭占用情形一覽表
  • 單位
    筆、公頃、新台幣千元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5.110年度營建署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共編列2億1,858萬7千元,然營建署提供資料顯示,截止109年8月底仍有735筆違章建築待處理。109年增加違章建築為14件,拆除筆數為10件,顯示執行拆除違建效率仍不彰。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6.110年度營建署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億1,858萬7千元。據營建署資料顯示:109年度8月底有735筆違章建築仍在處理中。且109年共增加違章建築14筆,拆除數為10筆,顯示拆除違建執行成效不佳,須全面通盤檢討研擬改善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7.110年度營建署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億1,858萬7千元。其中「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工作計畫費用」所編列之預算數為1,725萬元,惟從預算書中實難看出細目,計畫推動重點及預期目標為何?應有更細部之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8.墾丁國家公園位於臺灣本島最南端之恆春半島,園區內生態資源豐富。然據報載,竟有非法獵捕者於園區內捕捉寄居蟹、盜採珊瑚礁岩之情事,此舉恐使當地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加強保育巡查次數、增設保育巡查人力之可能進行評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9.墾丁國家公園鵝鑾鼻公園停車場及賣店改建工程,原定108年完工,因在107年10月挖掘到史前遺址而停工,原預計109年1月才復工,但迄今仍因前期發包工程廠商尚未解約及遺址尚未挖掘遷移完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進度完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0.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第2目第3節「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經費2億1,320萬4千元,為辦理國家公園園區經營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及資產設備購置管理工作。但陽明山國家公園園區違章建築濫建情形最為嚴重,截至109年8月底,陽明山國家公園竟有1,569筆違章建築待拆除,為所有國家公園中最為嚴重,而且109年新增筆數(20筆)竟還高於拆除筆數(16筆)。
    各國家公園之園區內違章建築及土地遭占用情形一覽表
  • 單位
    筆、公頃、新臺幣千元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11.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3節「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億1,320萬4千元,然營建署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1,569筆違章建築待處理。且109年增加違章建築為20件,拆除筆數為16件,顯示執行拆除違建效率仍不彰。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2.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業管之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地區為北部重要觀光遊憩據點,早期寄養並放牧於此的牛隻亦是現今擎天崗大草原樣貌維持的重要關鍵,惟牛隻現已自然繁衍成「無主野化水牛群」。為促進「人牛和諧新關係」,保障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之遊客安全,應改善現有硬體,以及持續對野牛族群進行生態監測及制定管理策略以外,同時應教導遊客與野化牛隻相處之安全概念,並強化遊客宣導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轄內野牛族群管理與提升遊客安全意識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13.臺灣獼猴保育有成,108年從保育類動物移除,在全臺各地也開始漸漸現蹤。但不少遊客出於好玩,會拿食物來餵猴,反而造成餵食亂象。例如在陽金公路上,獼猴會成群結隊的在馬路旁站著等待餵食,甚至會雙腳站立伸手乞食,不但容易造成車禍意外。更嚴重的是,猴子漸漸不怕人類,開始會攻擊,搶奪遊客塑膠袋,更可能讓人猴衝突日益加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臺灣彌猴保育管理」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14.據查,太魯閣國家公園園區土地遭占用情形,截至109年8月底止,有13筆(面積0.030688公頃)土地遭占用,目前已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或收取土地使用費等處理方案,應以積極態度處理土地收回事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15.雪霸國家公園擁有許多自然美景,每年都吸引大批國人及外籍旅客造訪露營,但遊客進行露營活動後經常隨意丟棄垃圾造成環境破壞,甚至可能引發森林大火,造成嚴重公共安全意外,相關單位應加強督導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維護雪霸國家公園園區環境及遊客勸導」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16.查監察院於民國104年期間,針對中國抽砂船長期越界盜抽金門海域海砂一事,提出海岸線倒退與國土流失之調查報告,該報告指出金門縣政府以民國96年至101年之正射影像圖套疊比對,金門本島及烈嶼島海岸線倒退總面積共退縮25萬6,631平方公尺,且透過媒體之報導,甚至可見碉堡因沙灘流失而崩壞或傾倒,顯見此惡行危害甚鉅。
    同年稍晚出版之天下雜誌551期引述中山大學李忠潘學者研究團隊之研究內容,指出:「中國抽砂船若抽走10萬立方公尺(14.5萬公噸)的海砂,就會造成金門北岸範圍1公里的沙灘下陷1公尺,陸地更會因此倒退100公尺。」,造成人民生存安全之威脅、海水倒灌及土質鹽化以及改變金門島嶼地貌及國土之退縮和流失等惡果。
    民國106年,由金門大學、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及德霖技術學院等多位學者聯合調查及發表之「盜採海砂對金廈海域環境破壞與海事安全影響之研究─以大陸船舶為例」專文,亦指出「近年金門海岸線國土大量流失,除北海岸等地具有季節性回補現象,即海岸砂石在夏季是侵蝕掏空,冬季則是淤積回補現象外,主因是大陸採砂船越界違法盜砂情形嚴重。」。
    然而,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於民國105年委託學者辦理「金門國家公園海岸地景資源調查及保育管理規劃」之研究報告,針對金門部分灘地變化監測以及中國抽砂船影響進行研究,認為「金門海岸灘面的變遷,受到氣候事件與季節性影響的情況相當顯著」、「金門海岸季節性變遷以及侵蝕淤積為動態平衡的情況」及「大陸抽沙船目前對金門海岸地形的影響,在量化的數據中不顯著」等語,似與當地民眾實際生活感受及其他學者等之觀察稍有不同,但該報告卻也同時認為抽沙所造成泥沙淤積現象,將造成石蚵養殖損失及海崖後退威脅。
    有鑑於時至今日,中國抽砂船仍未間斷於海域抽砂及非法越界等不法行為,成為我國各界所矚目議題及疑慮,而為精準了解金門國家公園所轄管海岸之變遷情況與監測及保護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金門國家公園範圍之海岸灘面高低之變遷、侵蝕與堆積回補變化情況與成因,以及海岸環境監測與保護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17.台江國家公園內青草崙海堤為兇狠圓軸蟹之生態區,常有兇狠圓軸蟹集結於此繁殖生產,然據報載,竟有來自外縣市之非法獵捕者闖入園區捕捉兇狠圓軸蟹,此舉恐使當地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加強保育巡查次數、增設保育巡查人力之可能進行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8.行政院於108年8月26日核定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組織規程、編制表及辦事細則等,並於同年11月28日成立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除了轄管原有的「壽山國家自然公園」,亦納入「高雄都會公園」及「臺中都會公園」。然查內政部營建署110年度預算案「國家自然公園經營管理─經營管理計畫」編列3,726萬4千元。細查對照109年度預算數額,即可發覺該項下之影印機租賃、處內事務性重複性行政服務工作經費、遊客中心清潔勞務、辦理地方經營管理……等諸多事務費,相較於109年度皆有近倍數增長,營建署卻未核實說明;而臺中、高雄二地新納編都會公園管理站之事務費用亦於後另外編列。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上開疑義具體說明、解釋預算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9.據報載,國家自然公園園區內常有海漂廢棄物及遊客亂丟垃圾之行為,造成園區內環境污染、散布垃圾;又,曾有遊客於國家自然公園範圍內生火炊煮食物,顯已觸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環境景觀維護、遊客教育等工作進行檢討及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四)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編列16億1,86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針對營建署之「一般賠償收入」歲入來源,自民國104年至108年期間,就「決算數」、「原預算數」與「決算數佔預算數比」情形視之,廠商因違規而繳付賠償款情形,不但年年皆有發生,且都比原預先推估之賠償預算數額高出甚多,再以決算數佔預算數比言,除最低者為民國105年之289.98%,最高者則發生於民國107年之1,161.26%,而且民國106至108年期間,一般賠償收入之決算數與決算數佔原預算數比皆高於104及105年甚多,或可說是營建署對於監督廠商履約之權責有所落實,但若年年皆發生廠商違規情事且賠償金額高出原估算甚多之情形者,此勢必影響原計畫案件之順利進行與品質良窳,實徒耗時間,另或表示對於採購案件或廠商資格之條件設定或資格審查等事前規劃與審定工作,容或尚有待改進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近5年之廠商違規賠償案件態樣進行統整與分析,並就其主要常見違規項目,進行法制研析與改進建議,俾使法制工作能與時俱進,防弊於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民國104年至108年營建署因廠商違約之一般賠償收入預決算及占比
  • 單位
    新臺幣元;%
  • 資料來源
    營建署及所屬單位決算書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2.110年度營建署單位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加班值班費」編列5,797萬3千元。經查營建署109年度人員編制包括職員、工友、技工……等,合計1,502人;110年度人員編制1,491人,人數減少11人。然101年度人員編制減少,預算卻增加編列加班值班費用6百餘萬,營建署職員工之勞動條件令人憂慮,疑有過度加班之嫌,亦與增進公務處理時效、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效率之預期成果有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署內及所屬機關之職員工是否超時加班、勞動環境等條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3.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978萬2千元。其中辦公大樓環境清潔費、保全費、勞務委外……等費用編列1,569萬元,相較於109年度增列259萬4千元,增幅近兩成。營建署針對增加預算之原因未予說明,本於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五)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52億2,517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52億2,517萬6千元。查第二屆危老都更博覽會於109年9月19日、20日於松山文創園區舉辦,會中各家廠商進駐擺攤以及投融資放款銀行,因充斥商業行為,對原本營建署推動危老都更之宗旨目標已有偏離公益性之嫌疑,更無助提升民眾對於危老都更信任度以及相關背景知識之補充。且鄰近國家日本對於相關都市更新的推展,主要分為三大部分。第1步,讓民眾認識都市更新相關背景知識。第2步,讓民眾掌握居住區域之都市規劃現況。第3步,提供政府相關諮詢。然而此次博覽會之內容,與日本差距甚遠,並未站在民眾角度規劃該博覽會。然而營建署針對本案已補助50萬元整,雖然並非活動整體經費,但政府若補助相關費用,應權衡公益性為主軸,並以民眾為依歸,推展相關危老都更之計畫,以提高民眾之信任度。針對營建署補助第二屆危老都更博覽會,其博覽會之舉辦及目的已偏離公益性,為使危老都更順暢推廣,營建署應改善相關宣導方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2.有鑑於租金補貼自101年起為全國不分縣、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4千元,104年至108年改為依據不同縣、市,臺北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5千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戶每月最高補貼4千元;臺南市、高雄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千200元,其餘縣、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千元。109年補貼對象改分為「單身且未滿四十歲者」及「單身四十歲以上者或非單身者」,補貼「單身四十歲以上者或非單身者」仍維持上開補助金額;補貼「單身且未滿四十歲者」竟調降補貼金額。
    惟查自101年至109年物價成長,且各地租屋市場租金亦有所成長,而租金補貼金額在未隨物價或租屋行情成長之下,對於受補助之人,每月所需負擔之成本仍逐年增加,使原本租金補貼政策下,所欲協助之美意未能完全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對於租金補貼補助金額配合物價及租屋市場價格調整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文瑞 
    3.有鑑於105年因高雄美濃地震造成臺南維冠大樓倒塌,導致9棟建築物倒塌共計115人死亡,為臺灣史上因單一建築物倒塌而造成傷亡最嚴重的災難。經查,109年度我國屋齡超過30、40年之房屋,將近500萬戶,占全國近5成,且根據統計109年第1季全國屋齡逾30年的「老宅」合計約423萬餘戶、占比約48.11%,其中屋齡30至40年約200萬戶、40至50年約145萬戶,50年以上高達77萬戶,若再對比全國戶籍內有65歲以上的老人逾266萬戶,臺灣正面臨屋老人老的雙老危機。為防止災難重演並且給予人民更好的居住空間,營建署應積極辦理各地方政府都市安全計畫,包含了危險老舊建築物補強重建、防災建築安全之推動,加強監督全國各地興建建築物之用料及工法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提出危險老舊建築物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4.為加強山坡地住宅安全維護,營建署訂定加強山坡地住宅安全維護執行要點,主要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檢視及更新列管之山坡地住宅資料;對於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每年應於防汛期前,委請各相關專業公會依辦理轄區內之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檢查,最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當年度山坡地住宅社區列管案件之安全檢查結果,提報營建署彙整,以達到防﹙減﹚災及避災目的,落實山坡地住宅之安全。
    惟查,該署除無法提供107至109年各年度新北市山坡地住宅社區列管統計資料外,近3年間,僅於107年度訪視臺中市兩社進行業務督導考核暨地方政府辦理情形檢討,對此,顯示營建署有行政疏失,未積極看待山坡地住宅安全維護問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提出完整107至109年各直轄(縣)市山坡地住宅社區列管案件辦理情形、未來如何精進落實業務督導等事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5.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之「營建事業廢棄物資源再利用計畫」編列918萬1千元;「推動市區道路管理及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等業務」之「通盤規劃臺灣地區土資場及營建餘土資訊系統之建置」編列400萬元、「規劃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電子化,並透過網路雲端整合管理」編列250萬元,辦理管理營建剩餘土石方等業務。
    為規範營建剩餘土石方相關處理機制,內政部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並預計於110至113年辦理營建事業廢棄物資源再利用計畫,將提升土方交換率等列為績效指標。該計畫所設定的土方交換率之績效目標分別為110年度(12%)、111年度(13%)、112年度(14%)及113年度(15%)。但查,106及107年度土方交換率各為13.9%、9.4%,108年度則提高至13.62%,已超過110年度及111年度的績效目標。
    此外,依據內政部107年度考核各縣市政府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相關處理機制之執行情形,考核結果3縣市優等、9縣市甲等、7縣市乙等及3縣市丙等,部分縣市考評結果等第較低。為提高計畫成效、友善自然環境,營建署應審慎研擬調高績效目標值,並加強對該等地方政府之監督管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王美惠 
    6.營建署為降低地震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所造成之危害,於行政院107年12月4日所核定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08年-110年)」主要是辦理建築物耐震安檢措施、加速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及相關配套措施等,計畫總經費為54億0,488萬元。但執行至今辦理績效不佳,尚有高危險疑慮之建築物逾9成未通知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同時108年底,縣市私有建築物實際辦理件數僅為預期績效指標25%。雖然營建署已提出相關對策,但仍應持續增加民眾參與之誘因,以避免未來地震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危害。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研擬並提出整體對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7.按「共同管道法」第11條規定:「新市鎮開發……應優先施作共同管道;其實施區域位於共同管道系統者,各該主管機關應協調工程主辦機關及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將共同管道系統實施計畫列入該重大工程計畫一併執行之。」,另「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2條規定:「共同管道工程建設經費分攤為工程主辦機關負擔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構)按其參與之共同管道類別負擔三分之二。」另由共同管道建設綱要計畫第1章第6節「共同管道之建設成本」可知,幹管建設成本每公里約需數億至數十億元;供給管建設成本每公里約需500萬至1,000萬元。所需建設費用均較傳統管線埋設費用昂貴。爰除地方財政負擔因素外,管線事業機關(構)之參建意願更影響共同管道建設的推動。
    由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針對經費分擔方式有窒礙難行之處,致使管線事業單位參與意願低落,加上共同管道建設經費龐大,而且法規也欠缺強制性及引導誘因,嚴重影響共同管道之建置,因此營建署應儘速研擬修改相關法令規範,同時亦可參考桃園市政府以繳納使用費方式,降低管線進駐共同管道門檻。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儘速研擬修訂相關法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8.監察院於民國104年期間,針對中國抽砂船長期越界盜抽金門海域海砂一事提出調查報告,首揭指出「海岸主管機關事權未予整合,致令權責不清、責任不明,無法積極促進海岸地區之保護與防護」,此先敘明。我國雖陸續施行「海岸管理法」、「海洋基本法」、「國土計畫法」等涉及海域國土發展及管理相關法令,並亦成立海洋委員會等之涉海業務權責機關,然對於海岸保護及管理業務之統整,似尚有可為精進統整之空間。
    查「海岸管理法」賦予營建署就有關防治海岸災害、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及推動海岸整合管理等事之法定權責,而水利署依「水利法」亦負有海堤興築與海岸防護之責,另者,海洋委員會亦同負有海岸安全統合規劃與推動之權責等,繼之,各臨海地方政府亦各設有不同轄下機關負責海岸管理業務,可見海岸主管機關事權似未能明確整合,恐致有疊床架屋及難以明確事權之虞。
    以海岸管理資訊之開放為例,營建署及水利署即各自建置有「海岸地區管理資訊網」與「海岸防護基本資料查詢平臺」等資訊平臺,而海洋保育署亦設有「海洋保育地理資訊平臺」,此皆同屬涉及有海岸資訊,但彼此亦提供不同範圍資訊與內容,例如水利署僅管轄涉有海堤之範圍,涉海之國家公園管理處則僅轄國家公園範圍內海岸,依此土地管轄分割,顯得較為分散與零碎,實難完整窺得我國海岸變遷或現況等資訊全貌。
    為了解我國海岸保護及管理業務之統整與分工情況,俾能確實掌握我國海岸國土變遷情況,精進我國海岸保護措施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海岸管理與保護之權責統整與分工情形,以及法制層面如何持續精進統整海岸管理之評估等事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9.106年2月營建署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明確指出海岸地區範圍,以指導海岸保護、防護、以及海岸地區利用與管理為核心主軸,促進海岸地區的永續發展。然海岸管理計畫由各部會機關共同執行至今已達3年,營建署卻仍未有針對計畫執行狀況規劃檢討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每年各部會機關之海岸管理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0.我國警察及消防廳舍面臨設備老舊,相當數量屬民國50至70年代間所興建完工,距今屋齡達50年不等者甚多,且用地多為都市核心地段,雖經營建署耐震評估等措施介入,但其廳舍老舊與都市土地使用不經濟,並影響市民生活空間、警消值勤空間需求。復查臺北市之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都市更新案、新北市板橋派出所都市更新等案,均取得良好都市更新成效,帶動都市環境改善,並改善警消值勤使用之廳舍空間。是以,營建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應提出具體實施措施,並借鑑雙北都市更新經驗,於將來都市更新推動策略中妥為規劃,優先考量與評估警消廳舍為推動都市更新標的,以促成都市更新政策施行與市民利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1.查行政院提出社會住宅推動為8年兩階段,第一階段(106-109年)為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第二階段(110-113年)為政府興建再增量8萬戶,包租代管另增加4萬戶,總計政府興建12萬戶與包租代管8萬戶。截至109年10月統計,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已達4萬戶之目標,然包租代管截至109年9月統計,第一期僅5,157戶,第二期者僅達5,898戶,距離109年預計達成目標4萬戶遠遠不足,崔媽媽基金會亦抨擊包租代管推動不易且無法最有效的照顧社會住宅政策初衷照顧之最弱勢家戶,如獨居長者,或找屋不易的下肢障者等。此外包租代管開發屋源仍有限,成本不低,而包租代管為定期合約,並非永久取得,對於長期穩定我國社會住宅供應效果亦相當有限,是故包租代管應檢討其政策規劃與預期數量,應務實調整社會住宅20萬戶之目標組成模式。再查社會住宅推動策略,內政部108年「強化基層警察及消防同仁租屋協助措施」,內政部盤點8處基地內容與位置並推動相關社會住宅興建,為照顧警消人員,改善警消宿舍條件,與滿足民間社會住宅需求之政策。是以,營建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營建業務」項下「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應重新提出社會住宅政策目標評估與規劃,調整既定社會住宅20萬戶之目標組成模式,評估擴大辦理警消社會住宅之相關計畫,以促成國民居住正義與長期社會住宅供應之目的,並應積極檢討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2.政府從106至113年推動社會住宅興建計畫至今,有關補助地方政府包租代管之經費,從108至109年基金預算均減列至少25億左右之經費,大約占住宅基金之總經費近3成左右,顯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1期計畫地方政府實際申請補助之情形並不如預期。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3.我國各類違章違建廠房猖獗,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農地違章工廠便達到13萬間以上,佔據農地近1.4萬公頃,都市鄰近地區亦有各種違規廠房。此等廠房不僅未通過消防檢驗,其消防救災道路與防災水源亦有所侷限,易產生都市消防安全疑慮,如爆炸與延燒問題;救災過程易因欠缺防火建材、合格防火門、逃生出口與相關消防設備所致,產生各類鐵皮塌陷、閃燃與氣爆危機,更造成消防弟兄無謂犧牲。近年來此類違章廠房火災難以盡數,如104年新屋違章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消防弟兄犧牲,108年臺中大雅違建工廠大火,造成2名消防弟兄犧牲等。歸根究柢,此類問題實屬違章建築控管與拆除不力等行政怠惰所致,而火災風險卻由全民與消防弟兄承擔。是以,營建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營建業務」項下「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應提出具體政策規劃、監督與民眾檢舉措施,積極拆除違法違建廠房,優先考量鄰近都市人口密集地區,或高災害風險之違建標的,以促成國民生命與消防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4.有鑑於109年年初,世新大學發生維修人員於維修電梯時發生意外因而送命,經查,無論使用昇降設備之民眾或維修昇降設備之人員發生意外之事時有所聞。又查,以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為例,業管電梯升降設備安全檢驗之人員僅有3人,業務極為繁重,且無法落實安全檢驗之成效。是以,營建署應給予各地方政府協助,加強安全檢驗之準確性,以保護國人之安全。惟昇降設備與機械停車設備之安全性攸關人民之生命安全,部分中央機關及各地方政府轄下之昇降設備與機械停車設備逾法定期限且未能辦理安全檢查,再者,全國昇降設備安檢抽驗人員嚴重不足之問題,營建署應儘速改善並與地方政府合作,以確保人民在使用升降設備時不受危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提出改善計畫及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5.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編列6,184萬5千元,係辦理加強建築管理法令制度研修工作等業務。茲按,原住民族人常因相關建築法令與土地使用等限制與經濟不佳等因素,致使其傳統建築或因人口增加與生活需要所進行增改建之建物成為違建;雖然「建築法」第99條之1規定:「實施都巿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得予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其建築管理辦法,得由縣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卻常因各地方政府有不同的做法,致使原住民族人無所適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原住民族建築特有之傳統及需求,檢討研修相關建築法令與土地使用限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6.行政院為推動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於90年核定「綠建築推動方案」及相關配合措施。然經查相關政策推動情形,核有:
    (1)經統計105至108年8月間辦理情形,部分公有新建建築物未依規定取得智慧綠建築標章,其中綠建築部分80件,占應取得綠建築標章案件數之17.27%,智慧建築部分40件,占應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案件數之52.63%,且部分未取得標章即逕行核發結算驗收證明書(綠建築60件,占75%;智慧建築32件,占80%),惟現行建築管理法令欠缺相關罰則及強制性規範,通報機制亦遲未建立。
    (2)審計部抽查45案政府機關綠建築中,計有10案至少有1項以上之綠建築設施損壞或無法正常使用,另抽查22案智慧建築中,計有2案無專責單位負責智慧化設施之管理及應用、6案因資料庫功能損壞,未持續記錄及儲存使用資訊、5案因無專業能力維護管理,無力負擔系統功能維護所需經費,致部分或全部功能已損壞無法運作等情事。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7.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編列6,184萬5千元。其中「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建築管理數位轉型計畫」,係依照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2013號函核定之。然對照109年度營建業務項下「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數位建築創新應用服務建置計畫」之預算細項說明,前後兩年不同計畫,其說明竟如出一轍、一字未改;疑有移花接木、浮編預算之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8.事業廢棄物目前每年約1,900萬噸,其中近8成是以再利用方式進行處理,營建廢棄物多數屬於營建混和物,因陸上掩埋場有限的情況下,營建廢棄物不適合燃燒的情況下,面臨營建廢棄物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之非法混入、處置場址不易取得、處理成效不彰、回收處理技術不足及人謀不臧等限制因素,致營建廢棄物任意傾倒所造成環境污染問題,若沒有將產出與流向落實控管會對環境造成影響,極易滋生跨區域棄置等問題,造成國人在生命安全、生活環境及自然資源等方面的危害及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9.為規範營建剩餘土石方相關處理機制,內政部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以妥善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另建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提供法規查詢及申報、查核、勾稽與土方交換撮合等客服業務,以加速規劃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暫屯、回收、分類、加工之多元化收容處理場所,並執行土石方流向管理。另每2年辦理各縣市督導考核作業,對地方政府執行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規劃設置土資場及土石方流向管理辦理進行督導查核。惟查108年度土方交換率已提高至13.62%,已超過該計畫110年度(12%)之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值顯有低估之虞,且依據管制督導考核計畫評等結果,部分縣市考評結果等第較低,宜加強監督管理,以提高計畫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概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20.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編列6,184萬5千元。其中「擴大民間參與建築管理工作,委託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登記工作」編列預算38萬元。然對照109年度營建業務項下相同計畫之預算,其預算數額漲幅超過300%,然營建署並未核實說明預算調整原因。本著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21.為避免建築物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因安全維護問題導致墜落、夾傷等意外事故,建築法第77條之4規定,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同條亦規定該等設施應定期申請安全檢查。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編列「委託辦理推行都市建築物使用管理維護工作經費」45萬3千元,其中亦包括「辦理建築物升降設備管理工作經費」15萬3千元。惟查,依據審計部108年決算報告,部分中央機關及縣市政府轄下之升降設備逾法定期限而未能安檢之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位,竟高達4,668件,不僅未帶頭守法且影響公共安全甚鉅,營建署對於相關設施之安檢督考,亦難謂周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相關督導及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22.我國當前已進入高齡化社會,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114年將進入20.1%超過470萬高齡者的超高齡社會,伴隨而來的是行動不便者的無障礙環境用路需求,然我國當前無障礙用路環境極端不足,當前雖以推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規範,但市區道路之人行道乃至無障礙用路環境極為短缺,此現象對我國無論一般成年者、高齡者、幼童與身心障礙人士帶來極大用路挑戰。根據康健雜誌106年調查,行人最頭痛路況排行中,對一般行人最大的挑戰是沒有人行道(44.8%)、人行道凹凸不平容易跌倒(36.8%)、汽機車搶道違停(36.6%)、騎樓攤販雜物(33.5%)。最希望改善項目亦是前者幾項。雖然當前如臺北市已有逐步推動標線型人行道,但對解決行動不便者或高齡者仍有相當不足之處。
    是以,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推動市區道路管理及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等業務」,應提出如何創造以人為本的交通模式,改善人行道之無障礙用路環境,檢討當前各市區道路人行道與無障礙設施不足,明定改善政策目標評估與規劃,以促成國民行人用路安全與供應無障礙設施之目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23.內政部為規範營建剩餘土石方相關處理機制,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以執行土石方流向管理、每兩年舉辦縣市考核作業為主要任務。107年考核結果,3縣市優等、9縣市甲等、7縣市乙等,3縣市丙等,部分縣市考核結果不理想。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對考核結果不理想之縣市釐清相關問題並予以協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六)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編列60億2,547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協助地方建構完善路網,營建署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持續透過建設市區道路系統,以提升及配合區域建設整體發展,期能提供民眾舒適、安全之都會道路服務系統。此計畫自104年度開辦迄今已近5年,就交通運輸經濟效益、社會公平、都市經濟及環境生態等面向訂定各項指標以評估執行效益,如交通運輸經濟效益面向之「縮短旅行時間指標」,原預訂於111年底預計縮短旅行時間5%,截至108年度實際僅縮短旅行時間0.1%;另衡量環境生態面向之「綠帶面積」指標,預訂111年底達成大於5%,然108年度實際為4.02%,仍待積極努力提升實際績效,期於111年底達成預定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如何達成本計畫預期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提升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2.據營建署公布之資料數據,我國人行道普及率已從15.97%上升至42.49%,人行道適宜性也從12.09%上升至62.36%。整體而言,人行道整體環境雖已有大幅改善,但仍有精進之空間,營建署應多加鼓勵地方政府完善人行空間,增進行人步行權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增進人行道普及率及適宜性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3.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編列56億5,400萬元,乃為辦理18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但是據104至108年度績效達成情形表:交通運輸經濟效益面向之「縮短旅行時間指標」,預訂於111年底縮短旅行時間5%,但截至108年度實際僅縮短旅行時間0.1%。衡量都市經濟效益面向之「運輸系統集結點數」指標,預訂111年應大於1,200點(處),截至108年度僅為996點(處)。衡量環境生態面向之「綠帶面積」指標,預訂111年底達成大於5%,108年度實際僅4.02%,整體績效仍待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104-108年績效達成情形表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4.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8億元。其係為補助全國各縣市政府辦理18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然對照109年度相同之預算科目,前後2年相同計畫名稱,說明亦未有所更動,其預算編列數額卻漲幅高達100%。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上開疑義具體說明獎補助費之必要性及預期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5.為提供完整全面腳踏車道地圖資訊,營建署特建置「自行車道資訊整合應用網」,然該網頁於首頁提供之自行車道里程、自行車道總數資料與點擊進入之「自行車道建設概況統計」網頁資料內容不相符,且「自行車道建設概況統計」網頁之「各縣市資料統計」中各縣市之自行車道里程公尺數與圖例顯有不符之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自行車道資訊整合應用網」進行資料更新,並就網頁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七)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40億1,699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含國外旅費全數凍結),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我國於73年制定下水道法後,迄今已辦理污水下水道共計6期建設計畫,合計預算為952億5,000萬元,預算規模龐大,希能大幅提升各縣市污水下水道系統普及率,改善民眾居住環境衛生。惟根據營建署統計,至108年底為止我國污水處理率為62.10%,相較世界先進國家,污水處理仍屬於我國基礎建設之弱項,仍待持續改善。建設污水下水道之功能為用戶接管後,傳送各種廢污水再經處理、回收利用等,根據營建署統計,迄109年6月底營運中之污水處理廠總計69家,惟每日實際處理水量占設計水量比率(處理水量率)未達5成者計38家,已逾半數,占比55.07%,其中多家水資源回收中心甚未及1成,顯示部分污水處理廠存有污水系統設備低度利用情形,允宜提升其使用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如何提升污水系統利用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2.據營建署「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推動方向之探討」報告,我國污水下水道服務人口量,除雙北及高雄市外,其餘19縣市服務當量人口均低於50萬人以下,顯見污水下水道建設有城鄉差距、資源分配不均之現象。迄109年6月底營運中之污水處理廠總計69家,其中處理水量率未達5成者計38家,顯示半數污水處理廠存有污水系統設備低度利用之情形。109年1至10月底止均無颱風侵臺,導致部分水庫水情吃緊,紛紛開啟減壓供水之措施,且根據ESI(Environment Sustainable Index)評比,臺灣為全球146個國家中第18位缺水國家,顯見我國需要加強解決水資源問題,更應重視污水處理廠之運作。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污水下水道建設之城鄉差距,及污水處理廠低度利用之情形進行檢討及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3.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23億元,辦理污水下水道第6期建設計畫,以污水下水道「優化服務提升工程品質,達成下水道永續發展目標」,並以「持續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及「建構永續及智慧化系統」為推動策略,期望循序建構完備「新世代污水下水道循環體系」。惟查109年6月底營運中之污水處理廠總計69家,惟每日實際處理水量占設計水量比率(處理水量率)未達5成者計38家,已逾半數,占比55.07%,顯示部分污水處理廠存有污水系統設備低度利用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污水系統設備低度利用」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4.據資料顯示,至109年7月底止全國污水處理廠用戶接管率低於50%的有17家,占69家營運中污水處理廠之比例24.63%;各污水廠每日實際處理水量占設計水量比率未達50%者有42家,超過半數,應加強改善。為達到節省水資源之政策目標,應鼓勵民眾使用經公共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已達標準之放流水,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提升公共污水處理廠效能及推廣放流水再利用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5.查106、107、108年度預算之「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營運評鑑計畫」項目預算皆為400萬元。但109年度預算之「108-109年度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營運評鑑及碳排放調查計畫」預算卻增至1,300萬元、110年度預算之「108-109年度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營運評鑑及碳排放調查計畫」預算增至1,402萬5千元。與106、107、108年度預算相比增至三倍有餘。但比較106、107、108、109年度該計畫之評鑑廠家數量、規模、做法、標準、檢討、複查及第三方驗證等均無顯著之差異。且「108-109年度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營運評鑑及碳排放調查計畫」已於108、109年度做過,110年度預算不該重複做「108-109年度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營運評鑑及碳排放調查計畫」,預算編列應審慎編列避免浮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6.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之「國外旅費」預算數編列13萬8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7.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營建署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8.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查110年度營建署歲出經費為286億7,961萬3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待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9.為建設污水下水道,我國自民國81年起即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然數十年來,全國各地的污水下水道工程工安意外頻繁發生,致工程延宕、增加行政資源之消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污水下水道建設之工安進行檢討及改善規劃,並研擬設置工程備援系統及增加防災演練之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八)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編列9,632萬6千元。惟營建署於處理臺東縣大武鄉「變更大武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辦理市地重劃案時,未能適時指導臺東縣政府釐清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疑義,並要求儘速提出解決方案,導致該市地重劃案一拖再拖,停滯長達17年之久。大武地區之原住民鄉親,因自有之土地被劃設為都市計畫之兒童公園與道路用地,長期以來皆無法興建自用住宅,其財產權受到嚴重之侵害。爰請營建署妥善處理「變更大武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徹底解決鄉親土地遭受不當劃設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問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文瑞 
    (九)我國至今共設置83處國家重要濕地,並啟動「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其目標為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確保重要濕地零淨損失,強化濕地與社區互動。然就營建署近年所舉辦之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座談會,民眾多反應溝通不足、為何不決定補償或徵收後再行核定保育地之疑慮,及拒絕劃設為國家級濕地之反彈聲浪,爰請營建署針對「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劃設及核定方式加強與民眾的雙向溝通,並考量民眾權益受損之可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會議精進檢討及規劃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共享廚房(shared kitchens)又稱虛擬餐廳(virtual kitchens)或影子廚房(shadow kitchens)此一創新行業正於世界各國崛起,臺灣亦有業者積極投入,其主要服務模式為透過網路提供消費者下單訂餐之平臺,如外送app或店家自身的訂餐app,於接單後進行直供或轉售行為,其性質亦類似食品製造工廠或團膳業。
    惟查,日前發生業者預備於臺北市住商集合住宅大樓地下室設置規模為31個廚房、130多個爐火相關設備之「共享廚房」,除引發民眾對於公共安全與消防安檢規格之疑慮,亟待主管機關予以正視。
    次查,針對共享廚房此一新興行業,目前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尚未有明確歸類,另對於所裝設的爐具及相關設備,可能衍生營建與消防相關法規問題,致使業者無所適從。爰要求營建署、消防署應於1個月內針對「共享廚房」相關之建築與消防法規,進行通盤研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法規修正之檢討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十一)武漢肺炎疫情全球肆虐,臺灣政府防疫有成,使民眾能夠最大幅度地維持基本生活,而「防疫新生活」概念也促使了外送產業興起,進而促起多元飲食產業。
    近期臺灣「虛擬廚房」興起,搭配與外送平臺的合作大量節省外場成本,而109年10月中旬有立法委員爆出疑似有業者希望在大樓地下室設置31個廚房、132個爐具,引發相關公安疑慮,當時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表示,將請營建署著手研議應對方案。
    鑑於虛擬廚房工安問題自爆發以來已逾半個月,在疫情期間,許多產業受到重創,但也促成了部分新興產業崛起,並以更多創意的方式在市場中獨樹一格,若政府相關規定無法跟上產業發展腳步,不但錯失後續衍生的經濟良機,也會造成主管機關沒有監督的依據,故營建署允宜儘速研擬相關方案,以因應新興產業之發展與健全。
    為加速相關產業的管制方案儘速完成,強化行政效率,營建署應針對虛擬廚房之問題,妥適研擬相關規定及具體解決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十二)針對加油站臨路規定,經濟部「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8條明定:臨接道路之基地面寬應在20公尺以上;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8條明定:加油站應臨接寬12公尺以上之道路。可見加油站設置的臨路規定,不同部會有不一樣的規定,但經濟部的規定比較嚴格。
    鑑於加油站設置攸關公安及人民安危,在設置規格及限制上應該有嚴格明文規定,針對前述加油站臨路規定,部會之間卻規定不盡相同,恐讓業者無所適從,若不幸造成意外,針對加油站是否有違規之審查顯然也難以歸責。爰此,建請營建署與相關部會針對加油站臨路規定,研擬是否訂立統一標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十三)近年來,我國登山遊客倍增,而108年行政院更宣布開放山林政策,鼓勵民眾親近山林,卻隨之凸顯眾多山林隱憂,包含垃圾污染、生態干擾及登山事故頻傳。綜上,為維護我國珍貴之山林環境及增進民眾登山教育意識,請營建署配合已設立之「國家登山學校」,針對研擬民眾入山入園行前教育課程之可行性評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四)108年10月行政院宣布山林開放政策,國內掀起爬山潮,然而導致山林開放後,山難發生機率明顯提升,根據消防署統計,108年山域意外事故救援共206件,109年1至7月累計達295件。另,臺灣海拔破3,000公尺百岳中,有76座位於玉山、太魯閣、雪霸等三大高山型國家公園內,據營建署統計,核准進入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的登山客,105年有15萬3,736人次,108年到22萬3,884人次,成長幅度將近達5成。營建署於99年1月已成立國家公園登山學校,其設立目的旨在推廣登山相關訓練及教育。今隨山林開放政策之執行,應研議設立專業培訓之中、長期登山救難訓練課程,建立國人的自我救護意識及技能,並加強宣導登山可能之相關風險,使民眾接觸大自然時,同時具備自我保護及互助能力,以期達到增進應變情形應對山難發生及救護資源的合理配置,請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課程規劃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五)行政院自108年起宣布開放山林政策,鼓勵民眾親近山林,然近期登山遊客倍增,也使得山域救援案件數大幅提高。有鑑於山域救援多耗費高額社會成本,而過去更曾有遊客濫用救難資源搭機下山等事件,為落實民眾從事山林活動時應自主管理、責任承擔之精神,故請內政部與相關主管機關共同針對「入山入園強制保險」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六)有鑑於國家公園園區內民眾非法捕獵、盜採自然資源、任意丟棄垃圾等事件頻傳;又,現行法規最高罰則僅能裁罰3千元,其罰則之嚇阻效力不張,爰此,營建署應評估「國家公園法」相關規定研擬提高罰則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七)近年來,我國登山遊客倍增,山域搜救案件數也逐年攀升,然我國目前之山域搜救行動,常由消防單位、警政單位、國家公園管理處及民間搜救團體等共同協作進行搜救,缺乏專業之獨立山域搜救單位,致搜救人力調配不易,有山難搜救專業不足之嫌。綜上,為整合山域搜救人力及資源,提升我國山域搜救能量,請內政部與相關主管機關共同針對設置獨立山域搜救單位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八)過去漁業和海岸觀光遊憩業常因海岸關係發生衝突,並造成傷亡,在向海致敬政策的近海和進海方針下,發展觀光的海岸遊憩,但漁業與海上遊憩業彼此海域重疊相當危險。營建署應針對關於海洋管理計畫內漁船和海岸遊憩使用分區各自規劃活動區域以保障人民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善規劃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九)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30雙語國家政策─2019年部會亮點成果」,為落實雙語國家政策,營建署已輔導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設立「雙語化環境推動小組」,並於各遊客中心、遊憩據點建置雙語化之展示說明及解說牌誌,以強化各國家公園雙語化服務環境。
    我國共有9座國家公園,109年已建置11位英語解說導覽員及84位具外語導覽能力之解說志工等,另查營建署110年預算,除陽明山、太魯閣國家公園外,未有其他雙語相關計畫或預算,營建署允宜加強落實雙語國家政策,持續精進我國國家公園雙語能量。
    綜上所述,建請營建署針對完善國家公園雙語化環境進行檢討與改進,並提供「雙語化環境推動小組」編制、未來規劃及執行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二十)鑑於政府挑出7條國家級綠道,分別是淡蘭百年山徑、浪漫臺三線樟之細路、臺灣山海圳綠道、糖鐵綠道、水圳綠道、南島綠道、脊梁山脈保育綠道,皆可作我國精緻山旅選項,讓國人體會到臺灣古道具備國際級水準,俾利世界宣傳行銷。
    查起點為金山磺港至終點北市士林,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中全程約有30公里之「魚路古道」,經瞭解其名稱「魚路」乃為100多年前,金山區﹙舊稱為金包里﹚的漁民多由這條山路,將漁獲送到臺北市,意謂著這條步道過去是魚貨運送之山路。
    經查整段古道所涉及權責機關為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與新北市政府,故為重現魚路古道完整人文色彩,俾利增進民眾瞭解古道歷史風貌,感受先人開疆闢地辛勞,營建署應儘速協助整合相關機關單位進行討論與研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古道明確路線、完善復舊、知性活動、解說員(含志工)培訓課程及相關網路行銷方式整體完善執行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二十一)內政部於109年6月8日預告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條、第3條之1條文。此次條文為因應106年8月1日訂定發布之後,迄今未修正之條文,因應社會狀況而隨之修法。由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109年5月6日修正公布,為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該辦法應儘速修正通過,並應考量實務狀況,制定適宜之獎勵項目及容積獎勵制度,吸引民眾願意進行都市更新或重建。查該辦法目前尚未公布施行,建請應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加速重建條例訂立發布滿1年前,正式公布。爰要求營建署應積極進行該辦法之法制作業,並將相關執行狀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二)查內政部營建署所主管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自34年2月26日訂定發布之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08年11月4日發布。期間由於發老人福利機構發生火災,導致行動不便老人因無逃生避難設施之協助,因而喪失生命之憾事。因此為推動老人福利機構或其他相類之機構,如護理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等住宿型機構,其寢室門窗之防火性能,應檢討配合逃生避難之計劃,研擬是否要強化其性質。
    又針對近年民間團體主張依據「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歸類為一級人類致癌物質,已被證實可引發石綿肺症(asbestosis)、間皮瘤(malignant mesothelioma)、肺癌(lung cancer),也可能導致喉癌(laryngeal cancer)與卵巢癌(ovarian cancer)。目前全球已經有超過50個國家全面禁採、禁用石綿。查營建署建築構造編第12條,仍許可屋面建材可使用石綿浪板,顯示我國建築法規並未隨全球趨勢進行調整。
    綜上,請營建署針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構造編第12條及建築設備編第92條,進行討論以及研議,並請儘速修正相關內容公布施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三)據監察院107年對內政部之糾正案文指出,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進行第1期開發區之開發時,營建署未重視民眾陳情所提開發土地有廢棄物堆積之警訊,以致工程延宕;未料第2期區段徵收亦發生垃圾問題,除此之外土地皆為坡度較大的環境敏感區,是否不再辦理興建合宜住宅皆有待評估,地政司辦理土地徵收前,未確實進行勘查及廢棄物調查,導致整體開發進度及成效不彰。爰此,請營建署就相關事項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二十四)內政部為保障國人生命財產,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辦理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然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8月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0至2070年)資料顯示,我國於82年成為高齡化社會,107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因此,推動辦理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之際,除以往強調「無障礙」環境建構,現應朝向「0至99歲皆可安心生活的全齡化建築」,並將通用設計概念落實於生活中。爰此,要求營建署參考建築研究所辦理高齡者安居敬老環境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之成果與經驗,研議結合危老重建等政策,讓臺灣老舊建築更新不單只是提升建物安全,促進都市更新,更要將民眾的生活環境安全一併納入整體都市規劃內,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五)自105年開始實施修正93年發布之「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檢查由不分種類每年1次,改為竣工檢查合格達15年者,送貨機與個人住宅每3年1次、5樓以下公寓每2年1次、其他種類每半年1次;後者數量佔全部之96.9%(15年以上為佔69.2%),亦即昇降設備安全檢查頻率將逐年大幅增加。
    查建築昇降設備每年辦理「竣工安全檢查」數量,自93至108成長1.97倍,如計算累積數,則成長23.67倍;另每年辦理「年度安全檢查」設備數量,同期間成長2.47倍。
    惟查93至108年執行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安全檢查」之專業技術人員成長1.62倍、執行「安全檢查」之檢查員人數成長1.97倍,均不及前述設備成長數。且據建築研究所調查計算顯示,每人每月至少平均保養設備數量成長14倍、每人每年至少平均保養設備數量則成長15倍。再考慮都會區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及都市更新可能增加之昇降設備數量,專業人力不足恐成昇降設備安全隱憂。
    爰要求內政部應參據「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與應用調查研究」建議,積極研擬建築物昇降設備之智慧化遠端檢查技術及應用相關規範,以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二十六)94年起,內政部特訂定「重大災害災民安置及住宅重建原則」,以輔導災害災民安遷定居。然就災害安置之永久屋所有權、使用權之劃分界線至今仍無適切之法源明定,故請營建署針對設立災後安置之建築物相關使用及管理辦法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二十七)「濕地保育法」第1條:「為保濕地天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特製定本法。」,然許多業者為推動光電開發,選擇於濕地架設太陽能板,將導致該地需要陽光照射的生物無法生存,威脅生物多樣性,又將干擾候鳥的習性,影響其棲息地與生態環境,明顯違背濕地保育之初衷。綜上,營建署應針對濕地種電之行為予以評估,設立濕地種電環評系統、管理及監督之辦法,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二十八)鑑於洲仔濕地原本每年營建署會補助約80萬元的維護管理經費,經查,依據行政院核定保育利用計畫,編列經費生態調查監測計畫60萬元、外來種移除及水域管理計畫30萬元、環境教育推廣計畫30萬元,總計每年原定編列約200萬元的經費補助。經查目前現況除了80萬元的維護管理經費固定編列之外,其他只有約30萬元的經費做相當有限的生態調查及環境教育活動,加總每年經費約只有100至110萬元,幾乎是原定補助經費的一半。洲仔濕地在臺灣濕地保育經驗相當具指標性,臺灣濕地保護聯盟近年也積極推動自主經營的模式,但政府濕地經費在與原定計畫大幅縮減,沒有照核定的保育利用計畫來實施,對濕地保育實際經營管理上產生相當大的影響。爰請營建署針對前述情形進行檢討與改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二十九)查營建署歲入來源有關「雜項收入」目之「收回以前年度歲出」一節,此係營建署收回以前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城鄉風貌創新、道路、污水下水道等建設之補助款賸餘;觀察自民國104至108年期間收回之補助款賸餘情形,就「決算數」、「原預算數」與「決算數佔預算數比」而言,除民國106年之收回補助賸餘款佔原預算比率稍可稱略有改善外,整體趨勢呈現逐年上揚之勢,顯見受有補助機關於執行計畫及業務績效,容或尚有持續精進改善之處。爰建請營建署針對近5年之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建設案件,發生補助款賸餘情形之態樣進行統整與分析,並就可歸責受有補助機關其常見發生補助款賸餘原因,進行法制研析與改進建議,俾精進政策執行成效及落實管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民國104年至108年營建署收回以前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城鄉新風貌、道路、下水道等多項建設補助款賸餘繳庫數 單位
    新臺幣元;%
  • 資料來源
    營建署及所屬單位決算書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三十)污水下水道是城市文明的指標,嘉義市是全臺人口密度第2高,嘉義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0.58%,僅1,402戶,落後全國平均值36.17%,績效待提升。我國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存在城鄉差異極大化之問題,臺北市、新北市普及率最高,營建署為污水下水道建設之上級機關及預算主管機關,故此,請營建署應以中央之權責,積極協助嘉義市政府污水下水道建設,並於預算上配合嘉義市工程進度,使嘉義市工程如期如質順利完工,提升嘉義市民生活品質。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三十一)為穩固水情,並防範水源供應短缺,營建署近年來持續推動興建「再生水廠」,預計以此解決旱季時企業及民生用水之缺口。然據報載,鳳山水資源中心於109年多次遭到傾倒廢棄物,導致廠區受到污染,無法順利供應水源,當地水利局事後經申請中央補助後始得建置遠端水質監測及監控系統。請營建署針對研擬「建立遠端監測及監控等防護機制」納入辦理再生水廠之必要條件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三十二)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23億元,預計辦理污水下水道第6期建設計畫。政府於民國81年起至109年,已辦理第1至5期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110年度起辦理污水下水道第6期建設計畫。但查,我國104年底至108年底之整體污水處理率各為51.15%、53.35%、55.86%、58.1%及62.10%,雖有緩慢成長,但近年來的污水處理率皆只有6成左右,原因之一即為部分污水處理廠設備利用率不佳。至109年6月底,營運中的污水處理廠總計69家,每日實際處理水量占設計水量比率(處理水量率)未達5成者計38家,占比55.07%,超過半數。營建署應積極研議改進污水處理廠設備利用率的策略,以提高臺灣的污水處理率,強化社會之衛生與環保能力、增進國民生活品質。
  •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王美惠 
    (三十三)許多內政部所屬機關辦公廳舍年代久遠,以鐵路警察局為例,原交八廣場原址之廳舍配合拆除,暫居於鐵路管理局之臺北火車站內空間,或被安排至南港火車站地下空間等處,使用空間破碎,環境條件惡劣,對於值勤環境、人力部屬與陳抗應對派遣均產生調度困難,影響大眾運輸與鐵路運輸安全。建議營建署積極協助內政部所屬機關老舊廳舍補強或改建,提供機關同仁優質辦公空間及環境,提升同仁工作士氣。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三十四)營建署未確實督導考核各縣市獎勵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案件及相關自治條例修正情形,迄今仍有眾多案件未依規定對外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爰請營建署於1個月內向提案委員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三十五)營建署辦理營造業管理業務,依內政部統計,自92年營造業法制定公布至108年底止,營造業家數已由1萬2,638家增加至1萬8,706家,然營造業各項資訊系統建置迄今尚未完備,且營造業每年申報承攬總額比偏低,難以有效查核營造廠商是否過量承攬造成履行契約困難等情事,且難以有效鑑別工程實績、施工品質等,不利於完備營造業管理。為了解營建署相關精進作為,爰請營建署於1個月內向提案委員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原列217億1,754萬8千元,減列「派員出國計畫」1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7億1,739萬8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3億7,805萬5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警察消防人員為具危險性、辛勞性之職業,與一般公務人員相較,平均退休年齡較低,因此,死亡警察人員相關平均壽命、職業疾病、意外傷亡之完整資料,不但對政府擬定警察消防人員退休撫卹政策十分重要,相關學術研究欲掌握警察相關職業風險,甚至一般社會大眾對公共議題關注,更是需要警政署掌握此類資料,並且公開資訊。請警政署建立橫向聯繫機制,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考試院銓敘部等有關機關定期取得資料,以便建立警察消防人員平均壽命及健康管理等之完整資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上述統計資料之取得、彙整、公開建立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警政署所屬員警數萬人,每日處理有關維持社會治安工作,涉及民眾權力及隱私,認事用法均應適切,因此員警法治教育及執法品質至為重要,應不斷教育提昇。
    除中央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對學生關於法治教育應有一定要求水準外,警政署應隨時關於法令的更迭及時代的變遷,持續加強在職員警的法治教育訓練,以維持執法品質。
    常有民眾反映員警法治教育不足,對民眾關於法律之質疑常無法適切回應處理,損及警察及執法人員形象及民眾對政府之信心及滿意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加強員警法治教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3.政府為落實對警、消等危勞公務員照顧之美意,訂有「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肆、一、(二)之適用對象並包含「……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現職及退休人員(含現有退休人員)……」並規定由內政部認定,惟實務上經常有實際執行警察職務者,卻未受認定,以致未能請領方案之優惠、折扣或補助;另外,移民署亦有許多執行警察職務者,方案陸、二、經費編列部分卻不含移民署,致未將移民署相關人員列入適用對象,應予檢討。再者,依據方案肆、二、(一)之照護項目,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就醫時,得全免掛號費,惟於非上述醫療機構就醫則仍需支付掛號費,產生不平等之現象,亦應改進。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及內容,提出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4.警政署統計110年度法定編制人員之預算員額中央機關1萬6,489人,地方機關6萬0,417人,合計7萬6,906人,與109年度相同,較108年度預算員額7萬5,178人(包括中央機關1萬5,518人,地方機關5萬9,660人),增加1,728人,增幅2.30%,惟109年度員警缺額2,842人,較108年度員警缺額1,773人,增加1,069人,增幅60.29%,顯示警政署預算員額逐年增加,惟未足額進用,缺額呈現擴大趨勢。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預算員額未足額進用」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5.有鑑於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會議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其中第20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之自製獵槍、魚槍之構造、自製獵槍彈藥,及前二項之許可申請、條件、期限、廢止、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國防部定之。」,然警政署目前修正之辦法草案,具有許多問題:1、相關規格較修正前更為嚴格,對於鄉親使用更為不便,例如:槍枝總長加長。2、要求鄉親槍枝需有保險,此一規定固然立意良善,然卻未見任何輔導措施,是否造成該辦法一公布施行,現行所有鄉親槍枝皆為違法。3、就彈藥部分增加法所無之限制,依母法規定彈藥應包含定裝彈,是以其子法應依照母法規定許可定裝彈,至於何種口徑、規格,始為辦法應明訂之部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訂定符合原住民族需求之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6.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448萬4千元。查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制度自105年開始,至目前為止,曾辦理役男演訓召集的需用機關僅役政署、經濟部水利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三單位。然內政部所屬警政署、消防署及移民署列管備役役男分別已達3萬1,507人、2萬7,684人及6,508人,當為災害防救、重建或後勤支援等業務之重要備員人力,惟警政署未曾就所列管備役役男編列預算辦理演訓召集,除不利精進並驗證役男個人專長技能及災害防救知識外,如遇緊急災難事件,是否有足夠動員能力恐有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未曾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訓工作檢討改進,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7.警政署統計109年度員警缺額2,842人,較108年度員警缺額1,773人,增加1,069人,增幅60.29%,惟對照警政署預算員額逐年增加,顯示未足額進用,缺額呈現擴大趨勢。且員警平均退休年齡提高,允宜妥適分配勤務,以發揮優勢警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未來警力進用及妥適分配勤務等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二)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據統計,警方108年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散布謠言罪」移送案件數較107年暴增7倍。而截至109年7月,警方送辦的打假案件,有七成八檢方不起訴,有超過八成法院裁定不罰。由此可見,檢警辦案之濫權與擾民。
    警察大力查辦假訊息,有相當高的比率被院檢認定不該裁罰,當事人即便未受處罰,當初被警察找上門「查水表」或進警局問筆錄,內心早已出現畏懼,甚至有寒蟬效應。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提升查辦假訊息案件定罪率」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2.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原列1億3,897萬4千元。查警政署網站中所列性別政策推動情形,雖有女性錄取比例等政策進度,但未見警察機關性別申訴案件數量、處置情形與會議紀錄等統計資料。相關資訊透明化程度與國防部相較,有所落差。
    此外,根據警政署109年9月23日公布「警察性別政策」推動情形報告,整理出對女警相關意見,仍援引12年前對女警性別刻板印象之見聞,內容不僅具強烈歧視性且保守,更顯見警政署整體之性別意識與教育仍須加強。爰要求警政署比照國防部,每年公開性別申訴案件統計與處置情形、性騷擾防治申訴案件調查小組及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之會議紀錄,並強化警察機關內部之性別教育,具體落實對性別平等之尊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3.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其中「強化警政婦幼安全及推動社區治安業務」,編列3,204萬5千元。
    查近年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工作評鑑,經比對分析後發現近年獲獎直轄市、縣市政府數量均呈現朝北部集中、以直轄市為主的現象,且區域得獎數量以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離島按區域遞減,顯見內政部地域輔導分配不均、相關資源不平等,導致無法擴大社區治安普及率以及達成區域公平競爭。
    另查警政署「社區治安─安全生活守護網」,推動社區治安工作之推動成效面,績優治安社區介紹僅列有103年度之社區,卻未有歷年紀錄,導致其他社區難以借鏡,亦有違政府資訊公開,警政署允宜改善。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4.所有業務範圍包含性暴力及家庭暴力相關案件之警察人員,理應受過完整訓練,對相關案件處理之法制、規範、流程有全面認知,且具備充足之性別平等意識與性別敏感度。
    然而,一直以來卻持續發生警察人員處理性或性別案件時,不具備充足知能與意識,搞錯法條、不清楚性騷擾防治法、筆錄做錯、洩漏被害人個資、嘲笑遭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被害人、不了解性私密影像遭未經同意散布之協助管道、針對被害人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做出歧視言行等問題層出不窮,甚至屢屢發生不願受案、隨意吃案等違法行徑。這些問題已發生多年,顯見目前警政署相關培訓及規範效用低落,急需全盤檢討及立刻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范 雲 
  • 連署人
    沈發惠 湯蕙禎 羅美玲 
    5.有鑑於近年來因思覺失調傷人致人死傷案件迭有發生,如108年7月一思覺失調患者持刀刺傷鐵路警察人員致死事件猶然在目。由歐美經驗得知,歐美國家建立「精神病患危機處理小組」(CIT, Crisis Intervention Team)以應變社區精神疾病患者各項社會事件,該計畫透過訓練警察人員以協助社區處理精神病患案件,因此危機處理小組(CIT)之運作必須建立警察人員、精神醫療機構、病患、以及其家屬等四方合作之夥伴關係。
    我國目前由衛生福利部草擬「危機處理小組」機制,接到因思覺失調者緊急事件通報時,由衛政、警政一同配合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要求警政署就警察人員辦理思覺失調患者之社會案件應有之專業素養,會同衛生福利部規劃教育訓練計畫,以提供員警辦案技能及避免死傷事件。俟警政署就上揭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6.有鑑於派駐各臺鐵車站及高鐵車站之警察人力乃為維護民眾安全,但民眾多次反應臺北三鐵共構車站派駐警力常有嘻鬧及輕浮行為,該站為國家門面,且使用者眾多,執勤員警執勤態度與訓練更為重要,且近年警察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案件增加,凸顯員警基本訓練之重要性,為守護民眾安全及增強警務執勤者之自我防衛,該政策應全面通盤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三)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凍結百分之四,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警察機關基於行政一體之機能,提供其他機關職務協助,為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執行法第6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2項所明定,即為俗稱之協辦業務。惟上述法律規定職務協助應有「個案性」、「輔助性」與「臨時性」請求機關本身無從制止、排除危害為限,並且原則上應以書面請求、請求協助機關應負擔費用。然現行法令明訂以警察機關或類似用語應提供職務協助者,高達186種,實務上書面請求之方式經常未履行,且費用亦未由請求機關負擔。法規面及實務上程序之不完備,導致警察機關執行非本業之協辦業務過多,造成警力無法專注用於核心之治安維持功能。
    為落實職務協助性質,並維持書面請求及費用負擔等原則,應減少各類法規規範職務協助時直接敘明警察機關之情形;且應定期檢視各項業務需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之必要性,若確有必要,則必須確保請求機關書面請求、費用負擔之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如何與其他機關建立聯繫溝通機制,以簡化職務協助事項、修改相關法規直接提及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落實書面請求及費用負擔等原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通盤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內政部107年4月24日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除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之17名聲請人外,另包含99年以前警察三等特考而未受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者得以補訓,內政部調查有受訓意願者高達4,623人;惟按警政署統計,警佐四類有巡官資格者自107年至目前為止,已完成分發者僅有133人,已完成受訓尚未獲分發巡官職務者尚有1,508名。由於警政署未規劃掌握相應職缺供分發巡官職務,導致完訓人員分發遙遙無期,影響正常陞遷管道及士氣。
    經查警政署於109年4月22日函送檢附「強化基層組織應變能力及充實科技偵查人力規劃地方警察機關增置巡官、偵查員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函送立法院,惟方案對增列員額僅有範例說明,並未具體明列實際增加之員額,能否滿足未獲分發巡官職務者之需求者不無疑問。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依警察勤、業務之需要提出增加巡官職缺之規劃,並與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總處、考試院銓敘部等有關機關協商,盤點配套措施及應修正之法令,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3.為使內政部107年4月24日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99年以前警察三等特考而未受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者亦得補訓之人員,受到國家教育訓練及業務歷練相當完整,若能調任村里幹事等綜合職系職務,當能一展長才為國家服務。為實現前述構想,請警政署評估可行性並研擬相關人事制度,提出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4.刑事警察人員是屬於專業人員,有關升遷事宜應與鑑識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升遷一樣採專業警察人員升遷制度,經了解刑事警察人員獲得功獎不易,差行政警察非常多,且行政警察獲得功獎容易,刑事警察人員的績分與行政警察人員績分差異甚多,刑事警察的重要職缺都由行政警察人員來升任,造成外行來領導專業人員,更影響刑事警察人員升遷,減少擔任刑事警察人員的意願,更會形成斷層,難招得到好人才。允宜檢討改善,以將刑事警察的功能性發揮更大貢獻。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檢討及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合理方案具體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劉建國 
  • 連署人
    吳琪銘 羅美玲 王美惠 
    5.警察人員執勤若發生意外,現行政府提供保險之保障過低,尚有檢討空間。例如,警察值勤若駕駛警車遇意外,各縣市係依其財政狀況為員警投保,導致各地方政府員警保障程度不一,有研議以中央公務預算投保意外險,提供基本保障之必要。另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依下列各款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二、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者。」,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特殊職務僅包含災害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傳染病防治人員、彈藥生產製作測試人員、空中勤務機組人員等,警消人員職務亦屬危勞,應檢討包含在上款之列。以上警察人員執勤之保險規定,請警政署提出通盤檢討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6.社會日新月異之下,警察業務也日益繁重,查109年警察所增加之法定業務,如規劃推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自行車的取締作業;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處理曝險少年協助工作;國家情報工作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法律。
    除此之外,依據刑事雙月刊109年8月期,針對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少年安全犯罪預防、資訊安全、科技詐騙、網路假訊息散布處理等議題,及最近地方政府運用的警用無人機等內容,顯示警察必須掌握科技發展以及社會風情,以提高辦案績效。
    綜上,警政署應納入最新科技知識及重視新增法定業務,以強化警察訓練,協助警察對案情之掌握,提高辦案績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警政署規劃相關訓練課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7.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其中獎金編列高達3億9,002萬5千元,包含辦理各分支計畫下執行勤務之獎勵金。
    經查各獎勵金科目多有相近之處,恐有重複編列、浪費公帑及暗藏款項之虞。例如: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計畫下,編列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績優獎勵金、端正政風樹立廉潔工作獎勵金等事項,皆是為了強化廉潔警紀,維持警察的優良形象。
    爰此,為撙節資源,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科目中有雷同重複之細項重新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8.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85萬元,係為「參加世界應急通訊大會旅費」、「參加2021年第19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相關人員旅費」、「參加AI技術及資料分析用於犯罪偵查及預防之運用案出國訓練費」等業務。
    惟109年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9.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編列預算8,638萬7千元,係用於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治安維護工作。
    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度尚無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0年度確有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之規劃,並由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10.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其中「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編列4億4,603萬8千元,係為辦理警備、警衛、警戒、擴大臨檢、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督導事項,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事項,義勇警察及山地義勇警察編組訓練、管理、運用之規劃。
    查108年酒駕肇事交通事故統計,其中A2件數及受傷人數相較往年雖略為減少,但A1件數及死亡人數卻大幅增加,甚至達近5年最高峰,亦為自民國100年以來首度連續2年成長,代表我國近年因酒駕所致死亡的車禍事故劇增。建請警政署檢討是否因疫情影響導致造成擴大臨檢及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有行事鬆散或取消之虞,而有改善之必要。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109年度針對擴大臨檢之檢討報告及110年度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11.有鑑於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會議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並通過附帶決議第二案,「鑑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修正,模擬槍及不具殺傷力之低動能遊戲用槍時有因查緝誤檢之可能,為有效區隔動能及危險性,主管機關應於修法三讀後六個月內,研修現行動能初篩(測試方法、測試器具)相關規定並針對空氣槍非涉刑事案件應不予查緝績效核定及查緝獎金,俾使更能保障民眾權益。」,惟查109年度槍砲彈藥刀械管理工作績優獎金編列525萬2千元,與110年度編列數一致,對於立法院所通過之附帶決議,顯有怠忽執行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執行附帶決議所定事項完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葉毓蘭 陳玉珍 
    12.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之「業務費」編列1億1,835萬9千元,然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13.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34萬5千元,惟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流行期,疫情期間國際往返需採取隔離、航班限制等措施,隔離產生之人力空窗尤其嚴重,允宜適量減少交流考察之業務,改以線上及其他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14.「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其中「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之「業務費」,原列「國外旅費」34萬5千元,辦理派員赴美參加反恐演訓、出國考察大型維安、派員赴美國聯邦調查局學院進修、參加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第128屆年會等事項。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警政署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15.國內酒駕問題嚴重,然109年度仍發生多起員警酒後駕車事件。顯見,警政署宣導勿酒駕,108年祭出新規定,凡員警酒駕被查獲,除了考績丙等外,並要編排站8小時交通崗勤務,不得報請加班費等手段,嚇阻效果相當有限。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16.110年度警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預算1億3,897萬4千元,為辦理勤務督考、維護警察風紀等所需。
    但今年以來,警官或警員酒駕事故不斷: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加強防範酒駕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17.有鑑於警察工作之特殊性及團隊性,退休乃是對於人生職涯的告別,以往僅贈送紀念品給退休人員,顯有空虛及便宜行事,應增加公開儀式之安排,提升退休人員之尊榮感。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退休儀式辦理方式研議相關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18.有鑑於警察人員處理思覺失調案件或於人群密集之處所執法時,為避免傷及無辜民眾,警察人員不敢任意使用槍械,進而影響任務之執行,甚至導致警察人員本身遭受攻擊造成傷亡。經查先進國家於類似場合執法時,警方多使用電擊槍以達執法目的。
    目前我國各警察機關所配置之電擊槍數量寥寥可數,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於106年自行採購配發180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於106年自行採購配發8枝。其他則為民間捐贈鐵路警察局250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75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59枝、航空警察局186枝、臺灣警察專科學校110枝(訓練使用)。其他需用單位仍未配置。
    電擊槍既為警察人員於特定之情況及環境之必要執勤裝備,警政署應規劃籌購計畫並加強使用訓練。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相關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19.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政婦幼安全及推動社區治安業務」編列3,204萬5千元,係用於辦理警政婦幼安全教育訓練宣導之規劃及督導事項,推動社區治安工作及警勤區訪查之規劃、管理、督導事項。經查警政統計資料,108年賭博案件嫌疑犯9,792人,較104年減少3,574人,但18至29歲涉犯賭博人數卻暴增727人(53.85%),顯示強化警政婦幼安全及推動社區治安業務執行成效不佳,須全面通盤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20.警察人員勤務班表每日日勤、夜勤、深夜勤更迭替換,作息不規律,加以各班間休息、睡眠時間不充足,員警無法調整恢復體力,長期以往嚴重損及員警的健康,導致員警身心俱疲,且易罹患各種疾病,亦造成近年來猝死案件頻傳,耗損我國警力,不利於勤務之執行,亦影響基層士氣。
    警察人員勤務雖需24小時不中斷,但是輪值排班亦應有規律性,讓生理都得以調整,不致生理時鐘紊亂影響健康,警政署應參考大型醫療院所之護理人員在一定期間內固定值日勤、夜勤或深夜勤,或研擬合理之勤務基準表,以助基層員警身心健康。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警察單位勤務編排通盤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1.查近年時有警察同仁猝死之不幸事件,考量警察之工作性質特殊,時常有夜間勤務或長時間備勤之需要,致使警察同仁之健康風險增加,惟查近三年各地方警察機關申請健康檢查補助情形,均在8成5左右,仍有部份同仁未請領健康檢查之補助,其原因為何,警政署身為全國警政業務主管機關,應強化與地方警察機關定期辦理會商,按各單位之勤務性質,了解相關疾病之風險,並針對其風險之型態,研擬不同之健康檢查補助項目,而針對現行已有之補助方案,亦應強化宣導,俾使同仁知悉,以維護同仁健康及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22.警察勤務中常遇緊急狀況需要警察人員駕駛汽車、機車趕赴現場立即處理,尤其各警察單位之快速打擊部隊更要求基層警察人員於3至5分鐘內到達現場,而警政署卻未提供足夠的安全駕駛、防衛駕駛及高階競速追車之駕駛課程訓練,致使常有基層警察為緊急趕赴現場而發生交通事故致嚴重傷亡,此乃國家之重大損失。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基層警察人員之強化駕駛技能、提升應變能力等規劃相關訓練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3.警察為人民保母,在處理警民案件時,應以柔性勸導為主,除有明顯暴力行為,方以強制手段處理。惟近來民眾對於員警處理案件時之態度多有怨言,甚至有員警要求民眾在公開場合中不可錄影,還揚言誰錄就查誰,如此恐嚇人民之手段,顯與保護民眾之合法權益有所不符。
    法務部曾函示說明,於公開場所,自然人為維護其本身權益之必要,基於單純個人活動目的,或在公開場所,於其向公務機關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調查時,自行錄音、錄影行為,如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並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提升員警人權教育素養」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24.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之「業務費」編列4,337萬3千元,然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110年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恐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舉辦。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葉毓蘭 陳玉珍 
    25.「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其中「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50萬5千元,辦理參加2021年第19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警政署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四)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5億2,005萬8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警務管理」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5萬7千元,惟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流行期,疫情期間國際往返需採取隔離、航班限制等措施,隔離產生之人力空窗尤其嚴重,允宜適量減少交流考察之業務,改以線上及其他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2.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管制仍採取高度管制,另因疫情關係,國際社會許多交流活動亦以停辦為原則。爰此,110年世界應急通訊大會是否如期舉行,仍是未知數。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確認該會如期舉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葉毓蘭 陳玉珍 
    3.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5億2,005萬8千元,其中「防情管制業務及通信設施」計畫編列1,624萬4千元,係為辦理防情管制業務及通信設施,包含防空避難設備督導等業務。
    民防指揮管制所掌理防空疏散避難規劃、宣傳之督導、考核之責任,經查大部分防空避難空間的資訊不夠透明、民眾也無法清楚掌握防空避難設備的訊息,可見警政署在防空宣導上應儘速檢討。
    鑑於警政署負責防空疏散避難設備宣傳及監督,為加強對民眾的防空意識宣導,警政署未來應朝向電子資訊化的方向規劃,結合現代科技來強化國人的防空意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4.有鑑於兩岸情勢緊張,共軍屢屢繞臺甚至跨越海峽中線叫囂挑釁,政府除要求國軍捍衛領空,亦高度節制勿因擦槍走火而引起戰端。值此,國人亦應提高警覺及危機意識,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應加強防情裝備之檢修測試,並審慎評估必要時實施防空警報演習,警政署亦應加強督導做周全之整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規劃因應作為與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五)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編列5億0,473萬4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以下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7月14日立法院審查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人事案時,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維護院區秩序,產生動員上千名警力保護被提名人陳菊、維護秩序時不當阻擋立法委員等爭議,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對所屬未善盡教育訓練之責,亟待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近年來,全國各地陳抗活動不斷,動員保安警察支援並視狀況設置拒馬以管制人車進出,警力部署多有不當,又為有效控制陳抗活動而恣意擴大拒馬架設範圍,致現場交通警力不足,未能落實管理,並影響民眾出入安全,導致受傷國賠事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3.因各地陳抗活動不斷,警政署多以動員保安警察支援並視狀況設置拒馬以方便管制人車進出,惟恣意擴大拒馬架設範圍,又因現場交通警力不足,未能落實管理,並影響民眾出入安全,導致受傷國賠事件。
    保安警察雖有接受支援調度之責,惟在支援配置時,應先了解支援之勤務工作內容,且不應影響他人職權之行使,甚至為遂行勤務目的,進行過當之管制措施,顯有訓練不足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處理陳抗事件及支援警力配置」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4.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編列5億0,473萬4千元,其中「保安警察警勤管理」編列3,944萬7千元,係為警政署專責查緝國土案件之單位。
    鑑於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指示內政部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對林木、山老鼠防制等事項強化相關作法,以維護國家珍貴森林資源得以永續保存。然經查近來山區盜伐事件層出不窮,尤其越南籍失聯移工更是橫行臺灣西部山區,盜伐珍貴林木,甚至自組盜伐集團,儼然已成為國安隱憂。
    為有效提升盜伐林木等案件之查緝成效,爰要求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應強化跨部會合作,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查緝,遏止非法移工集團化盜伐我國珍貴林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改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六)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編列2億6,445萬3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該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108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達300萬件,其中不乏報復性及惡意檢舉案件,又對於民眾檢舉案件亦應有危及交通安全之類項始有正當性及必要性,警政署對民眾之陳情及建議均未妥善處理,民怨未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逕行舉發汽車第33條規定違規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得連續舉發,對於由警察採證交通違規均依此規定連續舉發,但受理民眾檢舉案件之逕行舉發卻未依此規定,致有民眾3分鐘內即受10張罰單舉發之不合理現象。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國道警察局負責國道之執法任務,所屬員警維持國道交通秩序、取締違規、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排除國道意外及障礙,任務及工作極為艱鉅。
    國道現有辦公廳舍之空調設施顯有不足,於夏季期間普遍限制使用情形,有部分單位駐地甚至每日空調限制開啟3時段,每時段2小時。執勤人員24小時輪班,日夜替換,勤務間必須在駐地休息以恢復體力,才能執行下一班勤務。因空調不足,基層同仁無法獲得充分休息,影響勤務之執行,警政署應就國道警察局各警察駐地廳舍之空調設置情形研議改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3.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編列2億6,445萬3千元,其中「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編列2億5,480萬2千元,係為加強國道公路交通秩序之維護、減少國道公路交通事故傷亡。
    經查機車誤上國道肇事案件頻傳,日前更發生機車騎上國道飆車,造成連環追撞,更致使兩名國道警察受傷。國道警察在國道公路上如遇違規車輛,有攔查之責任,值勤風險遠高於刑警和其他專業警察。為降低國道警察暴露危險當中,警政署除了對民眾加強宣導,並與相關部會研擬修改罰則以遏止機車誤上國道,避免徒增國道警察業務而導致事故之發生。
    此外,為保護員警之人身安全,警政署更應隨時檢討國道警察執勤裝備之需求,給予足夠的配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現有國道警察執勤裝備之統計及未來採購內容之規畫提出檢討改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4.近年發生數起國道警察於國道執勤時遭追撞之死傷事件,108年8月起,國道警察執勤時以租用之緩撞車做為排除路況時之緩衝設置,至109年9月已防止2次二度追撞事件,避免警民傷亡,顯見其確有防止警民傷亡之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持續盤點緩撞車之需求量、規劃其購置與建置之長期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七)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7億4,694萬5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警政署於107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運用刑事警察局菁英人力,成立打假中心,然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假訊息條款」,109年截至7月移送272件,法院裁處79件,成案率只有30%,又其中不乏為特定政黨打擊不同意見之打手,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亦有失警察應保持行政中立之立場,顯示警政署執行假訊息查緝,辦案品質有待檢討改進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如何提升假訊息案件辦案品質、提供辦案員警有關教育訓練之通盤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依據監察院於109年7月30日公告之糾正案,字號109內正0028,係針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將陳訴人尿液檢體送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委託之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尿液檢驗。惟該分局未察且未及時制止該公司依合約規定辦理,率自銷毀陳訴人之陽性尿液檢體,致陳訴人於訴訟過程中無從複驗,核有違失;又刑事警察局長期對於承作該局尿液檢驗事務委託案檢驗機構之尿液檢體保管情形,未予稽核,亦核有怠失。
    因該案涉及人民權益,刑事警察局為我國監督單位,並未確實稽核相關業務,因此已有相關疏失,亟需重新審視標準步驟,以及提醒各單位須確實遵守。同時應採取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侵害民眾之權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儘速重新審視標準步驟,確實要求相關單位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3.鑑於警政署與臉書(Facebook)共同建置安珀(Amber)警報系統之機制,主要係借助臉書社群平臺之力,於發生兒少綁架(含擄人勒贖)案件時,藉由在臉書介面發布「安珀警報」,即時透過網路社群協尋。
    日前發生某位青少年因見網友後失聯,但因建置當時警政署與臉書公司協議,為免安珀警報發布過於頻繁,進而造成「狼來了」效應,致使民眾對資訊麻木,故該事件無法適用此機制。
    經查建置機制後的通報統計,從105年11月18日起實施迄今,無通報發布紀錄。對新興網路犯罪行為,且特別是在兒少族群,建議相關對應措施與機制應該與時俱進,才能避免憾事發生。
    故警政署應儘速與臉書公司進行協議,並達成放寬通報條件之共識,將符合刑法第241條略誘罪要件、被害人為18歲以下,且經認事態緊急,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之案件,納入通報案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完成修訂安珀(Amber)警報系統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4.依警政署統計,賭博嫌疑犯人數中,年輕族群人數日益增高,18至23歲者增加幅度最為顯著。顯示由於智慧型手機普及之下,助長學生線上賭博。另依警政統計通報分析,網路賭博佔整體賭博比例持續上升,顯示警政署有必要加強網路賭博查緝工作。
    又查網路賭博形式,包括線上賭場、詐騙投注,及利用遊戲點數兌換現金等,該等新興不法行為,急須警政署進行定義,並時常更新警察人員專業知識,以確實執行職務,及早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綜上,警政署應針對線上賭博入侵校園日益嚴重之現象提出處理對策,同時電信警察也應加強網路查緝工作,以為因應。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沈發惠 賴惠員 黃國書 
    5.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經費7億4,694萬5千元,據以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國際刑警組織聯繫及偵防涉外案件、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等業務,並於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項下推動防處少年犯罪及虞犯工作。
    又查少年事件處理法業於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並以健全少年成長權、翻轉虞犯印記、建置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保障少年表意權、強化程序自主權等重點。其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2項至第7項,由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各類資源,對曝險少年施以適當輔導,如評估有必要,可請求少年法院處理。若少年自覺有觸法風險,亦可自行向少年輔導委員會求助。依據該法規範,定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惟有關前揭各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籌備相關工作之情形,迄未有明確資訊,恐難順利推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邀集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進行研議並提出可行對策及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沈發惠 羅美玲 
    6.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經費7億4,694萬5千元,據以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國際刑警組織聯繫及偵防涉外案件、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等業務。
    又查109年9月有部分兒少受成年人誘拐離家,經家屬報請警察人員協尋4日後,始尋獲兒少。爰經兒童福利團體反映及建議,警政署或應檢討我國安珀警報啟動機制規定,惟迄未獲警政署確切回應。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確切回應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沈發惠 羅美玲 
    7.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國際刑警組織聯繫及偵防涉外案件」之「國外旅費」編列551萬5千元,然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因疫情關係,國際社會許多交流活動亦以停辦為原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葉毓蘭 陳玉珍 
    8.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以掃黑、肅毒、打詐、打假、肅槍、治平、掃蕩地下錢莊等各種名義訂定、各種短中長期專案評比計畫達數十項,造成績效壓力,樣樣皆為重點工作,基層員警承受長期壓榨,苦不堪言。
    警政署及刑事局訂下績效評比辦法,各警察局、分局層層訂下目標值,所有壓力轉到最基層員警,整日疲於奔命應付績效,忽略為民服務及維持治安工作,甚或員警以非法手段爭取績效之情事亦時有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深入檢討改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9.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編列1億1,563萬9千元,然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10.警政署辦理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厚植刑事科技研發能量計畫係為精進刑案數位證據分析,強化偵查能量,整合內、外部資訊與情報,發掘隱藏性資安事件與犯罪案件,建構情資整合平臺,重建犯罪時序,惟據警政署統計,105至108年度網路詐欺案件破獲率介於76.49%至88.35%之間,相較於通訊詐欺案件破獲率介於87.68%至99.43%之間,仍有改善空間,允宜檢討改進,以提升網路資訊整合分析及強化網路犯罪執法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11.「刑事警察業務」項下「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厚植刑事科技研發能量計畫」係新增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億4,850萬4千元;110年度編列3,112萬6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2,518萬5千元係為「建置AI犯罪偵查溯源分析系統」,辦理AI資料鑑識調查,統整現有警政資料執行智慧化關聯分析。
    惟警政署已自109年度預算中「警政業務」下編列「警政科技躍升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109年度編列1億7,300萬元(含設備及投資1億3,200萬元),110年度編列1億2,110萬元(含設備及投資8,093萬5千元)。查是項計畫主要工作項目為(一)情資再造AI辦案、(二)AI影像分析,亦屬AI人工智慧資料統整分析。
    鑑於上開兩項計畫恐有資源配置重複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兩項計畫內容差異、目的及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2.「充實刑事警察設備」內原列購置通訊衛星偵蒐設備8,496萬元(包含系統裝載車一輛318萬元)係因近年查緝毒品走私海運貨櫃或漁船走私集團使用衛星電話,警政機關缺乏衛星通訊偵蒐設備所需。
    惟查同預算項目(刑事警察業務─充實刑事警察設備)內,行政院107年已另核定警政署「通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編列二年度共1億9,404萬元(109年度8,604萬元、110年度1億0,800萬元),並未包含本項衛星通訊偵蒐設備。既皆屬通訊監察所需設備,警政署於擬定通訊監察系統之建置似未周延。
    次查本項通訊衛星偵蒐設備係以針對使用銥衛星、舒拉亞衛星、國際航海衛星之通訊,進行被動截收、破密解譯,取得通話或簡訊內容、位置資訊。然國內目前僅中華電信單一業者獲核准經營代理衛星行動通信業務,至109年約僅2,960用戶,如係以合法申辦衛星電話使用者為偵搜對象,通訊監察系統應否建置於電信事業為宜?又如偵搜對象非國內合法申辦者,則通訊監察實務上如何確認偵搜對象之門號?倘偵蒐衛星行動通訊為無差別之截收,則是否符現行通訊監察法令?
    另因應中國天通一號之衛星通訊目前於該國已約三萬用戶、AERKOMM公司之低軌道衛星(LEO)通訊系統於今年商轉並已在我國申請電信事業登記,為考量走私集團屬性或治安與國安需求,則相關新興衛星通訊服務系統是否、或有無必要含括於本案衛星通訊偵蒐設備可及範圍?
    為令毒品走私查緝相關治安維護工作更臻完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上述各有關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購置合宜性及系統擴充性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八)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編列7億2,929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9月26日新聞報導,新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開始設置警用無人機隊,以協助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治安偵察、環境保護及防救災等面向業務。然而,因為中央尚未有相關警用無人機訓練課程,因此只能依靠民間認證操作無人機之技術。但警用無人機所擔負之任務與民用無人機有所不同,為因應未來警察業務,警政署應研擬警用無人機訓練,同時納入初級警察教育,協助警察習得相關技能。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研擬警用無人機訓練方案,同時納入初級警察教育,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2.監察院自107年6月7日起,多次針對警察執法疑違反刑事訴訟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是否執法過當、有無違背法令、警政署對警員之人權教育等相關訓練是否足夠及妥適等事項進行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如何具體加強初級警察教育,以有效提升基層員警對人權保障之法治觀念,避免濫權執法等問題之具體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九)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5億8,483萬1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警察公墓係警察人員亡故後安葬或安厝地點,是國家對終身奉獻維持社會安全之警察人員尊榮的表現,也是其家屬緬懷的重要處所,經查及家屬反映,警察公墓環境及各項設施維護不力,納骨塔有重重灰塵,令家屬感到非常不捨,亦質疑政府照顧警察人員之誠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加強警察公墓整修建維護研擬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防彈背心為重要警用裝備,其品質之良窳將對員警的人身安全有重大影響。惟警政署辦理採購背心式防彈衣作業時,發生所採購之防彈衣送美國NIJ司法協會接受三A級抗彈測試沒過,導致第一線員警須3到4人共用1件,防彈背心不足,只得從使用率較低的單位,調用效期內的防彈背心,甚至將警用防彈背心由「個人裝備」改列「共同裝備」。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採購背心式防彈衣」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3.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編列3億8,352萬7千元,包括「警政躍升計畫」,購置背心式防彈衣、汰換防彈頭盔,以及新增購置「警政應用網路系統」等費用,並減列上年度辦理「無人機應用核心技術開發與場域實證計畫」(警用無人機)等預算2,484萬5千元。惟查預算第14頁仍表達「一、規劃使用無人機於偏鄉進行自動化巡邏,以提升見警率;二、運用無人機協助執行警察勤務,以降低員警執勤人力負擔」,顯見運用「警用無人機」仍為下年度之重要計畫項目之一,應覈實編列預算並說明;除應科技辦案之成果展現外,宜研議制訂「警用無人機」之採購、訓練、保修管理等相關法規,以精進中央及地方警力運用「警用無人機」之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4.我國女性警察93年12月底為2,289人(3.55%),108年12月增至7,967人(11.52%),警政署持續推動「警察性別政策」,希冀建構性別平等之警察職場環境。遂行此政策方向之各項政策中,駐地環境、執勤裝備等細節實屬重要,如較大尺寸的防彈背心並不適合所有女警使用,亦恐影響值勤安全,98年後警政署方開始增量採購較適合女警身形的M號防彈背心。
    警政署常年編列相關設備費汰換裝備,應注意其品質是否足堪值勤使用,以維護警察安全,亦應注意執勤裝備等細節處,如因性別而有值勤裝備差異之需求,才能維護全體警察同仁執勤安全,兼顧友善職場環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如何完善執勤裝備之需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5.「警政科技躍升計畫」自109年起分4年實施,總計畫編列11億7,300萬元。109年度編列1億7,300萬元,其中設備投資費5,106萬5千元已建置「智慧物聯網」、「人工智慧勤務輔助系統」;110年度續編1億2,110萬元,其中設備投資8,093萬5千元繼續建置「情資再造AI辦案所需視覺化分析工具」、「AI治安防禦平臺」等。本計畫金額龐大,技術層次高,但預算書說明簡略,且警政署是否有相關技術人員或技術顧問協助辦理,均無所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十)警政署全國共有13處警光山莊,鑑於年年討論警光山莊建築物老舊及經營問題,政府於89年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藉由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建設,引進企業經營理念,改善公共服務品質,規劃時亦可保留一定之房間數或警察同仁優惠價格,除可開闢政府財源外,亦可開放民眾付費共同使用政府設施,爰此建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研議評估促進民間參與方案及開放民眾使用之可行性。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十一)近年發生多起大眾運輸治安事件,顯見我國大眾運輸治安工作之漏洞已為常態,以108年度發生之鐵路刺警案為例,該員於事發當場僅有一人與加害人對峙,且缺乏適當處置之手段及器械,造成傷亡憾事,鐵路警察局雖有亡羊補牢之作為,但僅限於鐵路(含高速鐵路、臺鐵)沿線之治安工作,對於其他大型大眾運輸工具如機場捷運、雙北捷運等,仍由各縣市分別統籌管理各駐地之捷運站,頗有疊床架屋、多頭馬車之狀況,若然事件發生於跨縣市之捷運站,需跨縣市聯繫,難保治安工作之確實執行,警政署應負整合之責任,參考各國「大眾運輸警察」之制度,其教育訓練、整合、調度、器械與專業度皆可有所保障,爰建請警政署研議大眾運輸警察制度之可行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十二)針對糾纏行為防制立法一事,內政部於109年4月13日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提及因該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其他現行法令重疊,同時針對行為人病態行為,應納入心理諮商措施,同時必須釐清跟蹤騷擾之樣態,因此必須持續聽取各界之聲音,研議該法草案之可行性。
    然而4月至今已經約6個月之久,跟騷行為侵害受害人新聞事件時有所聞,其中不乏一般民眾受害,甚至也有女性政治人物受害,因此該法實有儘速研議及推動之必要性。然而考量目前警察人力不足,該法倘若未有完善配套措施以及範定警察調查權限,恐怕未來大幅影響目前警察維護治安之量能,對於現行警政工作產生相當之衝擊。為解決此一困境,請警政署研議對於執法人員(如基層警員、家防官等)教育訓練方案,及早準備未來法規落實避免執法之空窗,同時針對該法之立法條文,請警政署儘速研議可行之修法版本,儘早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俾利該法立法之後,保護無辜受害人。
    綜上,請警政署研議「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及教育訓練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三)警用機車安全帽長期存在賦配數不足問題,部分員警自費購買低價安全帽,品質亦難掌控,因該配備攸關員警值勤安全與個人衛生,建請警政署協調各警察機關優先編列預算購置警用安全帽,提高賦配數,保障員警安全。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十四)依據106年9月8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成果報告,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議題5-3第7點決議:「(二)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超過二分之一由基層警察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警政署以外之外部委員組成,以合理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檢討相關工作職掌,提升執法效能,提高移送案件品質,貫澈維護社會安全,增加民眾對司法之信心。」,惟警政署於106年12月20日召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可行性評估會議,採取「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不採納決議的對策並另提對策」方式,研議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警政署亦於106年下半年陸續召開21次會議,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工作,全面檢視各單位主協辦業務,朝向減少編排專案勤務及簡化專案工作項目方向辦理,其後每年召開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警政署既決議以內部檢討方式進行,勢必要持續展現具體成果,以避免外界質疑迴避監督之疑慮,爰此,警政署應定期就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十五)詐騙案件從網路購物、郵局郵件到異國戀情層出不窮,依據警政署統計資料,108年詐欺案件被害人計3萬4,482人,較107年減少1,236人(-3.46%);與107年比較,除「0-17歲」及「65歲以上」被害人增加外,其餘年齡層均減少,以「50-59歲」及「24-29歲」被害人減少較多,而以「65歲以上」增加395人(+13.21%)最多。又109年1至8月案件數為1萬4,573件,今年度至8月止詐欺金額已高達25億。
    警政署雖設有165專線反詐騙、APP-165專區、165反詐騙臉書粉絲頁,惟近來新興詐騙手法層出不窮,65歲以上老人受騙人數還是增加,警政署應檢討改進及加強預防宣傳,將詐欺案件被害人數逐年減少訂為治安目標。建請警政署將改善規劃之辦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六)「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已於109年3月31日正式施行,公務機關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一律須取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發之無人機操作證,無人機須向該局辦理註冊及辦理保險等外,另該局公告之禁、限航區、飛行場、航空站四周範圍及各縣市政府公告之禁止區域,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因業務活動需要飛行者,均須向該局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始可操作。警政署推動運用「警用無人機」協助執行勤務,亦應遵守相關法規,用於警勤之無人機應完成註冊登記,且需由合格之飛手來操作。
    惟查,警政署對於「警用無人機」之採購規格尚無法規,亦未制定督導計畫,除警政署採購之「警用無人機」外,包括新近成立的新北市及臺南市無人警察機隊,以及各自採購並運用無人機協助勤務之花蓮縣、澎湖縣、嘉義市等各縣市轄區警察局於採購既未能採取一致標準,且部分縣市疑似已採購中國製之無人機用於協助勤務,除造成管理困擾,亦有資安漏洞之風險。爰要求警政署於3個月內完成清查全國各警察機關已依法註冊之無人機數量,以及現行合格飛手之人數,並研議「警用無人機」之統一標示方式(如須標註警徽、單位、註冊編號等)以及相關之採購、管理、訓練等配套規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十七)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之權利,大法官釋字445號中指出集會自由乃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之一。惟人民在進行遊行、集會時,警察往往必須出動維持秩序,以免失控。
    惟警察於執法過程中,因疏失或推擠而容易發生侵害人民權益之情況,然警察卻時常需要因應不同的任務、環境而換上不同裝備,導致胸前警員編號難以辨識,讓人民可能無法在警察有違法之虞時有效追究責任,也恐致使警察在執勤時更加無所顧忌。許多國家人權團體皆積極推動警察識別標示義務,我國在103年323佔領行政院事件後也開始探討相關規定的修正。
    為保障人民權益,應事先預防、減緩執法過當的可能,警政署應儘速研擬相關規定修正。爰此,建請警政署提出未來警察於其他裝備上針對警員識別度之具體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八)由於全國交通裁罰事件數量眾多,導致交通罰單上警員字跡潦亂的事件也屢見不鮮,有時甚至會造成民眾誤解。
    為避免警民困擾,部分地方政府開始積極推動「電子舉發製單系統」,打印電子交通罰單平均只要一分鐘,不僅能夠解決警員字跡潦草的問題,更能夠將現場裁罰時間縮短,避免影響交通。
    惟電子舉發製單系統因財政問題仍未於全國普及,警政署應儘速研議相關辦法,鼓勵地方警政單位全面更新,邁入智慧執法新世代。
    爰此,建請警政署針對電子舉發製單系統全國推動,研議相關報告及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九)鑑於目前全國各縣市針對因公殉職之警消人員,在殯葬優惠措施上缺乏統一標準,對於殉職警消的殯葬優惠規定各地亦不同調。例如桃園市規定必須要「因公殉職」才能適用減免費用;「因公死亡」則不適用。高雄市規定必須是設籍或駐防該地的現役軍人或服替代役人員因執行公務致死才能適用優惠。臺南市則規定軍公教人員因公死亡可減免八成費用。為了爭取員警身後尊嚴,應明定殉職警消或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免收費用,以示國家的尊敬。殯葬優惠標準應全國一視同仁。爰此,建請警政署彙整全國各地方政府免費標準,參酌相關殯葬法令,研提殉職員警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優惠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二十)根據108年酒駕肇事交通事故統計,A2為4,069件,件數及受傷人數相較往年略有減少,惟A1為143件,件數及死亡人數卻大幅增加,甚至達近5年新高,更是自民國100年以來首度連續2年成長。
    相關數據顯示,我國酒駕所致重大死亡車禍案件劇增,足見警政署有行事不力之虞,尤其欠缺相關宣導措施,允宜改進。
    爰此,建請警政署重新審視全國酒駕宣導之政策,結合現代電子平臺、設備,搭配媒體創意重新進行規劃,將因酒駕造成死傷人數逐年降低,同時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二十一)鑑於108年7月發生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案後,警政署也重新進行警察執勤安全之檢討,除了中央宣布加速補足警察人力以外,警政署也決議強化員警值勤配備。經查警政署在招標採購之過程屢傳爭議,針對防彈衣採購案,警政署去年前後採購4批,第1批、第2批、第3批的驗收測試都不合格,甚至出現會被穿透的現象,導致防彈衣更換、換新的期程有所延宕,造成員警防彈背心不足,變成共同裝備。此外,警政署辦理採購7,000支拋射式電擊器亦傳出標案不公的弊案,而重新進行採購之流程,導致無法如期完成電擊槍之配發及訓練。
    為有效提升員警執勤安全,除了應盡速補足所需應勤裝備,警政署更應要求採購程序周詳嚴謹、如期如質完成採購案計畫期程,建請警政署研擬改善辦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二十二)員警退休人數(包括中央機關及地方機關)自104年度之3,238人,減少至108年度之1,437人,減少1,801人,減幅55.62%,109年度截至7月底止退休人數為679人,惟員警平均退休年齡自104年度之51.89歲,增加至109年1-7月底之54.45歲,增加2.56歲,增幅4.93%,顯示員警平均退休年齡提高。爰要求警政署於3個月內,針對「因應員警退休年齡提高之勤務分配及人力配置」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二十三)毒品依照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 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搖腳丸、一粒沙。
  • 第三級
    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K他命。
  • 第四級
    蝴蝶片、安定、煩寧、一粒眠、紅豆。
    但鑑於107、108年起,國內毒品數量暴增,尤其以第三、第四級毒品最為氾濫,近年查獲各式包裝混合型毒品數量快速成長,且大多以第三、四級毒品為主之成分混合毒品,嚴重戕害國人及青少年身心健康,警政署應採更有力方式打擊毒品。爰請警政署檢討各級毒品逐年氾濫原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近年度各類毒品檢肅情形明細表   單位
    公斤
  • 資料來源
    警政統計年報109年版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四)有鑑全臺自109年9月1日起展開為期1個月交通大執法,根據警政署統計,截至10月1日,直轄市警局,共規劃了1,366個路口加強取締,取締件數達17萬9,550件,然短期之專案取締僅具暫時成效,長期仍應建立用路人違規熱點及態樣之收集,建立交通安全執法標準,使用路人遵行良好之交通安全意識。綜上,警政署應針對該次交通大執法之違法態樣及違規道路熱點進行檢視,針對執法人員與用路人進行教育及宣導,同時針對交通大執法後續之道路交通安全之分析與精進措施,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葉毓蘭 陳玉珍 
    (二十五)臺灣基層員警工時過長、且每天班表時間並不固定,尚有勤務安排跨越用餐時間,卻遲遲無法用餐,衍生腸胃系統疾病等健康問題。
    有關基層員警是否能於動態勤務跨越用餐時間用餐,目前並無統一規範,多由各縣市分局、分隊自行規定。時有基層員警於勤務中用餐遭督導、或甚至遭懲處情形。
    為維護基層員警權益,建請警政署於2個月內研擬將用餐規定明文化,或參考他國經驗,採報備制度准予彈性用餐30分鐘時間(惟如有突發狀況仍需值行勤務),並禁止因用餐遭懲處情形。
  • 提案人
    張其祿 葉毓蘭 陳玉珍 吳琪銘 湯蕙禎 陳椒華 邱顯智 
    (二十六)全國警用無線電設備自建置完成起使用至今,已面臨機件老化導致通訊品質不良、不具保密性、無法跨區通訊及功能過時等問題,造成警察同仁執勤效率降低。因金門地區鄰近大陸,類比訊號常出現蓋臺的情況,造成通訊不良,凸顯警用無線電亟需汰換的必要性。
    警政署刻正推動「109至113年警用無線電汰換更新中程計畫」,基於金門警用無線電亟需汰換之必要性,爰建請警政署於規劃「109至113年警用無線電汰換更新中程計畫」時,將金門地區列為優先汰換警用無線電的地區,以強化地方治安。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二十七)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應收回畢業生未依限通過特考或服務未達規定年限,及學生退學等賠償款,歷年累積數額已高達2,223萬1千元未收回,110年度預算僅列700萬元,過於消極,爰要求警專積極辦理收回業務,並落實逐年滾動式檢討調整編列預算數。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2億1,379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編列6億1,786萬3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中央警察大學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9年9月26日新聞報導,新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開始設置警用無人機隊,以協助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治安偵察、環境保護及防救災等面向業務。然而,因為中央尚未有警用無人機相關訓練課程,只能依靠民間認證操作無人機之技術。但警用無人機所擔負之任務與民用無人機有所不同,為因應未來警察業務,中央警察大學應研擬警用無人機訓練,同時納入高級警察教育,協助警察取得相關技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中央警察大學研擬警用無人機訓練方案,同時納入學校警察教育,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2.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編列「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經費2億4,606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億0,594萬6千元增加4,011萬8千元,據資料顯示中央警察大學108年度預算數1億3,022萬6千元,決算數1億4,196萬5千元,其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甚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張宏陸 
    3.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之「國外旅費」編列101萬4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4.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之「國外旅費」編列101萬4千元,然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5.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編列「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編列2億4,606萬4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01萬4千元,然中央警察大學資料顯示109年度國外旅費預算94萬9千元,截至109年9月底之決算數13萬元,賸餘數81萬9千元,因受新型冠狀肺炎影響,執行效率僅13.69%,考量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然不明,可預期未來赴國外地區考察,有虛列預算之疑慮。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6.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派員出國計畫擬定整年度多次出國考察、視察、訪問,惟國外疫情尚未趨緩,導致各國邊境管制,現階段不宜赴海外考察及交流,以降低我國防疫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張宏陸 
    7.查中央警察大學預算「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108年至110年之預算分別為5,490萬7千元、1億2,725萬9千元、1億7,014萬2千元,兩年間年增幅超過200%,其增加之設備花費,為多項軟硬體設施老舊汰換,為保障中央警察大學每年正常運作及預算紀律,單位應每年進行檢修,逐年汰換老舊設施,並逐年進行更新修補,避免預算短時間鉅額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檢討老舊設備汰換更新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8.有鑑於依據內政部105年3月函請清查中央警察大學86年至88年建物情形,該校經查雖無該時期之建築物,惟顧及師生安全,故填報86年以前建造建物計8棟,包含力行樓、至真樓、活動中心、教學大樓、體育館、資訊館、消防大樓及靶場,平均屋齡為38.37年,查該校8棟建築物計有7棟須進行補強,應儘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作業,以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釐清並妥善規劃補強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9.中央警察大學106至110年度老舊建物耐震補強列管情形。該校多數建物使用已逾39年,且地處林口台地,長年受地質、地勢、濕度及天災影響,建物多處有鋼筋鏽蝕外露、牆壁剝落、地面龜裂及屋頂面漏水之情形,目前經結構技師專業研判,其中8棟建築物計有7棟須進行補強,為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儘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作業,其建築之老化已逾30年,顯見該單位缺乏妥善管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張宏陸 
    10.為加強中央警察大學師生及各警察機關的互動支援,新知分享及團隊合作,藉由理論與實務的彼此專業交流合作,期待學生畢業後能無縫接軌警察實務工作。執行期程從110至113年,每年預算編列600萬元,總計畫經費2,400萬元。
    按中央警察大學之說明,其工作重點包括區塊鏈數位證據存證暨驗證應用系統建置、無人機警務運用與資安防護子計畫、社群網路偏差行為與取證分析平臺、5G網路暨物聯網ioT設備鑑識溯源平臺建置等,雖跟隨時代潮流,修正研究教學內容,值得肯定。惟科技執法如何兼顧人權保障,仍待相關機關進一步研析,以免為求執法績效而罔顧人權事件發生。
    綜上,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針對「如何兼顧科技執法與人權保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11.因國際疫情仍未明顯改善,各國亦仍採限制入境措施或出入境嚴格採行隔離政策,不利於出席國際會議及進行海外交流,為節省公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12.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出國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之「國外旅費」編列30萬9千元,然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13.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出國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之「國外旅費」編列30萬9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文瑞 
    14.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高級警察教育」之「出國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預計辦理參加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第128屆年會暨訪問美國姊妹校事宜,及美國姊妹校遊學團交流計畫,計列國外旅費30萬9千元。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中央警察大學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15.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高級警察教育」項下「出國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編列31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0萬9千元,然中央警察大學資料顯示109年度國外旅費預算30萬9千元,截至109年9月底之決算數9萬3千元,賸餘數21萬6千元,因受新型冠肺炎影響,執行效率未足30%,考量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然不明,可預期未來赴國外地區考察,有虛列預算之疑慮。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二)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委員會為具有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於教學研究之餘所從事之社會服務(鑑定工作),而刑事警察局乃係專責鑑定單位;在案件來源方面,該校主要受理司法偵辦後端程序院檢委託鑑定。據資料顯示自106年編列預算數90萬元逐年下修至109年度為38萬9千元,惟決算數仍僅落在20萬至27萬之間,差距甚大,允宜檢討並覈實編列預算,請中央警察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張宏陸 
    (三)查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預算案編列「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經費7,967萬6千元,雖較109年度預算7,736萬4千元,增加231萬2千元。然而,中央警察大學多數建物使用已逾39年,且地處林口臺地,長年受地質、地勢、濕度及天災影響,建物多處有鋼筋鏽蝕外露、牆壁剝落、地面龜裂及屋頂面漏水之情形,影響師生教育與生活權益甚鉅。
    根據資料顯示,中央警察大學就校舍建物安全評估一事,日前已經結構技師研判,該校現有8棟校舍中,計有7棟建築須進行耐震補強作業。為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建請中央警察大學儘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作業。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四)中央警察大學位於新北市林口臺地,學校多數建物使用已逾39年,長年受濕度、地質、地勢影響,老舊建物多處有鋼筋鏽蝕外露、牆壁剝落、地面龜裂、屋頂面漏水情形,目前經結構技師專業研判:該校8棟建築物計有7棟須進行補強。中央警察大學雖逐年編列預算辦理耐震能力補強作業,為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中央警察大學應加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作,並於3個月內將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中央警察大學-老舊建物(86年以前建造)耐震力評估一覽表
    中央警察大學:106-110年度老舊建築物預、決算執行情形表
  • 附註
    1.109年度決算數係截至8月底數據。
    2.109年預算數7,736萬4千元,截至109年8月底決算數257萬7千元。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五)經查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預算編列「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經費7,967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7,736萬4千元,增加231萬2千元,增幅2.99%,係增列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經費。據資料顯示該校多數建物使用已逾39年,校區內8棟建物有7棟建物須進行補強,近年自106年至109年增加預算執行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計畫,為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請儘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作業。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張宏陸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12億6,976萬9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查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制度自105至109年為止,曾辦理役男演訓召集的需用機關僅役政署、經濟部水利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三單位。而內政部所屬警政署、消防署及移民署等需用機關,其列管備役役男分別已達3萬1,507人、2萬7,684人及6,508人。
    替代役為災害防救、重建或後勤支援等業務之重要備員人力,惟消防署未曾就所列管備役役男編列預算辦理演訓召集,除不利精進並驗證役男個人專長技能及災害防救知識外,如遇緊急災難事件,未曾召訓替代役遇動員需求時,能否協助救災及後備支援恐力有未逮。
    請消防署就未曾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訓工作,提出檢討及改進。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101萬8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消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二)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之政策方向,諸多政府刊物多漸進改為電子刊物。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出版專區,亦刊登「消防月刊」電子書。109年度,消防月刊編輯製作經費為61萬7千元,惟110年度增加43萬3千元。經查,消防月刊應無延遲發行、刊物內容大幅增減等情形,經費比照往年應屬足夠,爰凍結40萬元,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三)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4億7,698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消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世界公務交流仍不樂觀。消防署歲出經費為12億6,976萬9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爰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4億7,698萬6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世界疫情解禁之後,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2.從96年開始興建,耗資28億的我國消防訓練中心,消防設備安全檢查從105至109年嚴重長期違規,光109年不合格項目包含滅火器設備、自動灑水設備、排煙設備、緊急廣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等11項。
    經查,消防訓練中心每年將近約1萬5,000人前來受訓,消防安全缺失攸關受訓學員教職人員生命安全,卻遭消防署長期漠視,未予即時改善。依消防法等相關規定,足以達到停止其使用之處分條件。身為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的消防署,不僅未以更為嚴格之標準自我要求,更有怠忽職守、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試問如何作為全民表率,積極落實消防規定之標準及安全檢查措施?
    爰此,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4億7,698萬6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該中心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全面改善並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3.日前南韓蔚山一棟33層建築物深夜發生大火,經媒體報導,該建築物1至3樓設有商店,4至33樓則是住宅區,共有127戶家庭。經過2小時救援工作,終於撲滅火勢,約有數百人從大樓撤離,有77人正在接受治療。
    由於我國高樓近年陸續核定建物使用執照,但查營建署及消防署資料,並未掌握相關位置,未來如果發生類似之火災事件,恐怕重演南韓蔚山大火。因此為保障消防人員及民眾生命安全並顧及救災時效,營建署與消防署應建立高樓位置及內部3D圖資之資料庫,當火災發生時,能夠第一時間掌握內部狀況,使傷害降到最低。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消防署偕同營建署針對高樓進行普查及消防檢查,同時評估建立高樓位置跟內部3D圖資之資料庫。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4.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計畫,預計辦理推行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計列4億7,698萬6千元。經查,行政院108年宣布開放山林後,山域事故明顯增加。消防署統計,91到108年山域意外事故,平均每年159件,108年全國山域救援事故共206件,109年統計到8月已超過300件。
    惟消防單位出動之搜救成員多屬臨時編組,除因無專業訓練致救援時受傷等情事發生外,亦造成較難分辨之轄區邊界有同一事件卻有複數消防單位出動救援之情形。消防署應積極研議成立專責山域搜救單位,提升專業技能,保障救難人員與發生事故者雙方的安全,亦可統一調度相關人力資源。
    另部分地區的救護分隊服務轄區廣大,如何於此類遼闊管區安全執行勤務,亦應慎重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審酌署內資源能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5.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計畫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之「國外旅費」編列43萬7千元,預計辦理赴美國及英國考察等工作;「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赴新加坡考察遠端監控科技救災及救災機器人之運用國外旅費」編列6萬6千元,預計赴新加坡考察;「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之「赴美國考察公共保護及災害救助專屬網路與建置國外旅費」編列11萬7千元,預計赴美國考察;「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之「國外旅費」編列19萬3千元,預計辦理赴馬來西亞考察及赴荷蘭參加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加強特種搜救工作」之「赴瑞士參加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之人道網路及伙伴週會議國外旅費」編列29萬7千元,預計赴瑞士參加會議。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審酌疫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6.109年國際在武漢肺炎影響之下,其相關防災規劃必須納入武漢肺炎防疫配套措施,避免交互感染,再次造成防疫破口。因此,建議參考日本防災防疫作法,提出避難所須適當架設隔離設施設備;避難收容處所可增列旅館或親友家等。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已於109年度金山萬里進行核災演練時,納入民眾正在進行居家隔離或檢疫之民眾撤離應注意之事項,避免我國疫情之擴散。
    消防署應參照日本政府以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防疫防災規劃,以因應未來發生天災時,防堵武漢肺炎擴散感染他人之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 連署人
    沈發惠 羅美玲 
    7.108年巴黎聖母院遭受火災,在救災過程中,運用2臺配有熱成像的無人機來協助救災,有效追蹤火勢蔓延趨勢及尋找火源,無人機捕捉的熱成像影像讓消防隊得以判斷適當的滅火措施,也讓全世界看見無人機運用於災難現場,可以如何發揮救災功效。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於108年全民防衛動員(民安5號)暨災害防救演習中,已將無人機運用在災情廣播、災情查報及吊掛救生魚雷浮標等,更於同年5月13日啟用消防局無人機救災中心及與長榮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要充實科技救災之能量。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研擬救災用無人機之訓練方案,並納入相關人員的職能訓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8.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1萬元,係為辦理「赴美國考察住宅撒水設備推動機制及認證制度」、「赴英國考察建築消防檢查及人員訓練制度」、「赴新加坡考察遠端監控科技救災及救災機器人之運用」、「赴荷蘭參加2021年第19屆警察消防運動會」等業務。
    惟109年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9.為參加各類國際研討會、造訪相關國家以精實我國搜救、消防等能力,消防署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以下簡稱出國旅費)共編列183萬元。惟110年全球疫情是否趨緩仍屬未知,且預算籌編仍應遵循緊縮原則,非當前迫切需要之預算應儘量減編、不應浮濫編列,故出國旅費預算應回歸上年度預算數,並凍結部分預算以因應疫情之不確定性。
    為撙節資源,並適度保留我國消防系統參與國際舞臺之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國際疫情進行評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度詳細派員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10.日前多位消防員進行消防梯操作與各種繩索救助訓練時,不慎從高處重摔地面等事故,造成消防員腰椎受傷或骨折等。針對爬梯、低索、高低塔等類似救助訓練的相關防護措施規定部分,消防署分別於「救災安全手冊」第24章(立體救災安全指導原則)、第28章(消防梯操作安全指導原則)及第30章(操作各種繩索安全指導原則),均將指導內容供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參考。查消防梯操作部分,有關伸縮梯安全注意事項,僅規定架梯時,應選擇堅固平坦之處所,且確實靠牢始可作業,操作時須指定助手1人在梯底做確保。
    查鄰近國家日本的消防人員訓練類似消防梯操作,有於梯子下方鋪設軟墊,防止與保護受訓人員不慎摔落的身體傷害。換言之,消防署救災安全手冊,缺少訓練時應於地上鋪軟墊等相關防護規定。
    惟查,為協助各級消防機關建立訓練安全管理制度,以提升消防人員訓練安全,消防署刻正研訂「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然迄今消防署並未蒐整各縣市消防人員訓練時受傷情況之相關統計數據,以掌握全盤狀況,訂定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恐缺乏實證依據,試問如何精進對於基層消防員之保障?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確實掌握各縣市消防人員訓練傷亡數據、提出各縣市消防人員訓練受傷因應預防措施,及完成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11.為提升各社區之韌性,及提升民眾自救、互救防災意識,消防署辦理災害防救深耕計畫,並開啟防災士培訓認證制度。然就消防署統計至109年9月之全國防災士認證總人數為4,845人次,其中臺北市及新北市之防災士有近3,000人次。為確實實施計畫目標及願景,消防署應加強改善防災士人數之城鄉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提升防災士認證之普及率及改善防災士城鄉差距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陳玉珍 葉毓蘭 
    12.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及危險物品管理工作」,工作內容包括「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災預防制度」。根據消防署統計,108年度我國建築物火災總件數為8,003件,其中住宅火災共6,166件,占比高達77%,顯見住宅火災對於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高度威脅性。
    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10項規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惟檢視「109年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推廣計畫執行成果」發現,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臺東縣等6縣市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比率未達6成,顯見消防署推動住宅裝設火災警報器之效能有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推動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普及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13.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5,708萬9千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60萬5千元,補助對象為弱勢族群、低收入戶或建築條件或使用易造成火災之高危險場所(如鐵皮屋、老舊或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等),期能降低住宅火災所致人命傷亡。
    惟參據近幾年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裝置情形,住宅裝置比率由103年10.69%增至109年7月61.09%,實際裝置戶數280萬2,667戶,未裝設戶數仍達178萬4,967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比例」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14.「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係以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災預防制度為目的之一,然防火科技之日益創新,消防署卻未針對數位科技落實防火措施積極建立制度與技術。顯然未能提升精進住宅防火措施之強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防火科技之盤點與推行制度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15.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4億7,698萬6千元,其中「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5,708萬9千元,係為加強消防救災管理。
    其中火災預防組,為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與管理及器材、設備之審議、許可、檢驗等事項。經查目前針對消防產品之品質及安全認證,係由消防署委託民間機構代為執行檢驗及認證,由於日前發生業者已取得檢驗認證合格,卻因檢驗公司疏失導致不得出售產品。鑑於產品認證程序繁瑣,時間及成本耗費不小,主管機關既已委託民間機構辦理認證,程序及規範則必須要求專業以及清楚明瞭,除了讓業者送驗時可以信服,同時也能確保消防設備可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提出檢討改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16.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計畫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原列5,708萬9千元,預計辦理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災預防制度等工作。
    據消防署統計,我國108年度發生火災2萬2,866次,因火災造成150人死亡,房屋及財物損失達14億4,220萬5千元;109年至7月底止已發生火災1萬3,931次,並造成98人死亡及3億2,842萬1千元財產損失。
    消防署說明,於無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確能降低火災死亡人數,惟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之住宅裝置比率由103年10.69%增至109年7月61.09%,實際裝置戶數280萬2,667戶,未裝設戶數仍達178萬4,967戶,且有部分縣市設置住宅火災警報器的比例不到50%。實應積極推廣宣傳,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以預防並控制火災傷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17.消防署編列國外旅費,欲赴英美考察住宅撒水設備推動機制及建築消防檢查及人員訓練機制。惟現值全球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允應適量減少考察業務,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18.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之「國外旅費」編列43萬7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19.有鑑於我國108年度發生火災2萬2,866次,因火災造成150人死亡與478人受傷,房屋及財物損失更高達14億4,220萬5千元;109年截至7月底止亦已發生火災1萬3,931次並造成98人死亡、313人受傷及3億2,842萬1千元財產損失,火災事件頻傳已成為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之隱憂,實有積極預防及有效控制火災傷害之必要性。惟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提醒與及早反應等功效,而截至109年7月底尚有178萬餘戶尚未裝設,鑑於火災傷亡層面廣,應加強推廣民眾認知與裝設,俾降低火災可能導致之嚴重損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有效預防降低住宅火災所致人命傷亡。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 連署人
    葉毓蘭 陳玉珍 
    20.為落實火災預防制度,近年來消防署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民眾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然截至109年7月底,國內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比率僅達61.09%,可見消防署針對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相關事宜顯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推廣住宅裝設火災警報器普及率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陳玉珍 葉毓蘭 
    21.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係為辦理各項救助隊暨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購置救護裝備、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及加強消防訓練中心等業務。
    經查,近年全國緊急救護件數自101年度之101萬4,909次,增加至108年度之111萬8,439次,主要係因濫(誤)用救護車之案件數逐年攀升,雖部分縣市為遏止濫(誤)用救護資源,已訂定相關收費標準。惟108年度各縣市政府收費件數僅101件,占出勤件數比率0.01%,比率極低,為減少濫(誤)用消防救護資源比率,消防署應加強宣導並研議相關對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減少濫(誤)用消防救護資源因應對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22.有鑑於消防人員出勤次數逐年增加,惟濫(誤)用救護仍多,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從101年度之101萬4,909次增加至106年度之110萬323次,經消防署回覆增加原因係未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嫌者,以非緊急傷病患、習慣性酒醉路倒、門診就醫、指定跨區就醫或精神異常撥打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居多,加上老年人口增加及子女在外謀職未能在家照護影響,致119勤務量及送醫次數逐年增加。另雖部分縣市政府消防機關對民眾濫(誤)用救護資源,訂有收費標準,惟因收費偏低,致消防救護出勤次數逐年增加,濫(誤)用救護仍多,消防署及所屬應加強宣導或研修相關規定,俾減少濫(誤)用救護資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釐清並妥善規劃補強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3.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中,新增「17.辦理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經費1,400萬元,係為強化緊急醫療之資訊管理、維持國內緊急醫療資訊的即時、完整及重要,打造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該計畫係由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跨部會合作,惟消防署並未說明該計畫具體規畫與如何整合各單位之科技數據,建置共通之緊急救護系統,為避免資源虛擲,消防署應妥善整合相關資源之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24.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9,862萬3千元,辦理各項救助隊暨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購置救護裝備、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及加強消防訓練中心等業務。經查: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自101年度101萬4,909次增加至108年度之111萬8,439次,部分縣市為遏止救護資源遭濫(誤)用,已實施收費制度,惟108年度收費件數(101件),及金額(13萬6,300元)仍不理想,致消防救護出動次數仍逐年增加,消防署應積極檢討改進,避免救護資源之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25.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9,862萬3千元,然消防署提供資料顯示:從101年度開始至108年度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已增加至共有111萬8,439次,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嫌者,以非緊急傷病患、習慣性酒醉路倒、門診就醫、指定跨區就醫或精神異常撥打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居多。為遏止民眾濫用救護資源,目前已有部分縣市實行收費制度,但收費比率仍低,恐無法減少濫(誤)用救護資源,消防署應提出改善計畫,以遏止民眾濫(誤)用救護資源之情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6.為提升義勇消防組織人力資源與充實裝備器材,消防署推行106年至110年之中程計畫,至今已執行達4年,然其執行之具體績效僅於消防署網站中簡列資料數據,無提供詳盡之執行檢討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就106至108年計畫施行績效及相關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陳玉珍 葉毓蘭 
    27.歷年重大災害事件發生時,皆伴隨大量傷患,雖第一時間立即成立緊急應變中心,惟資訊通報不完整及相互支援體系多頭馬車,使此事件緊急救援成效大打折扣。目前全國已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彰化縣、花蓮縣、臺東縣等9個消防機關自行建置緊急救護資訊系統,但各消防機關自行建置導致統計格式、欄位項目、編碼標準定義等不一致性,無法順利統籌全國數據進行分析及研究,演變成緊急救護統計資料地方化,不利救災資源之區域性及全國性整合、運用,影響救災及防災工作甚鉅。
    又目前全國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案件出勤所填寫之緊急救護紀錄表,多數皆登載於衛生福利部所建置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現行緊急救護業務,消防署自民國84年成立迄今超過25年,尚未建置完整緊急救護統計資料分析系統,以致無法精準正確統計分析相關圖表,進而提出具體可行相關救護品質、技術、制度之政策。
    查本推動計畫之資訊系統主要架構係由消防署負責整體規劃設置,惟對於建置共同性基礎服務及緊急救護管理系統、推動緊急醫療救護資料標準化及建構區域基礎數位建設外推模型,皆未明確說明。
    為完善基礎醫療數位建設,建置共用性服務,收集緊急醫療救護相關資訊,作為災害發生時緊急動員參據。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就完整建構智慧化緊急醫療救護資訊網絡與各執行項目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28.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國外旅費」編列6萬6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9.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分支計畫「新增辦理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救災雲精進計畫」編列792萬元。惟該計畫與第二期前瞻特別預算中,消防署所編列數位建設之相關特別預算,有無重複?或如何銜接?皆未有具體說明,且該項計畫未建立績效評估基準、指標及目標值,恐難以管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救災雲計畫之檢討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30.有鑑於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對環境及大自然之災害挑戰日趨嚴峻。未來勢必仰賴網路與通訊科技,提供民眾災害訊息,提昇對災害應變之能量,加強政府與民眾間之連結,以提升災害情報站服務之效能性與可用性,因此更須強化災害發生時瞬間巨量交易資料湧入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建立相關績效指標及目標值,以利計畫後續之管考作業。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31.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之「國外旅費」編列11萬7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32.截至108年底,我國全國消防服務人員達1萬5,777人,然就108年度消防人員講習訓練之統計,參與講習訓練者為3,650人次,僅佔全國消防服務人口之百分之二十三。可見消防署針對消防人員訓練相關事宜顯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就提升消防人員訓練課程參訓率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陳玉珍 葉毓蘭 
    33.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6,535萬5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34.消防署及所屬辦理消防救災業務,其中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經費6,535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設施維護及消防安全設備汰換等經費2,639萬元。經查,訓練中心提供第一線緊急應變防災、救災人員教育及訓練機會,該訓練中心號稱規模世界第三、亞洲第一,每年有上萬名消防人員前往受訓,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卻從105年度始之迄今卻逐年違規,每年違規項目達10項以上,消防署本應積極落實消防安檢,如今官方訓練中心帶頭違規,受訓環境不安全,如何能使民眾信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35.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之訓練費及國外旅費計編列144萬4千元,然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36.消防署110年度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預計赴馬來西亞考察消防單位組織制度及消防學院訓練架構、赴荷蘭參加2021年第19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然前述國家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疫情期間人員往返國際間須採取隔離措施,產生之人力空窗嚴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7.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6,535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19萬3千元,赴馬來西亞訪問旅費編列4萬3千元,然消防署提供資料顯示:該筆預算主要為赴馬來西亞進行交流,瞭解馬來西亞消防體制與人才進用方式與限制,亦洽談未來雙方消防訓練合作模式之可能性,提升未來交流品質。綜上所述,本次訪問對我國消防訓練並無實質之效益。為有效督促預算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四)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預算9,862萬3千元,辦理各項救助隊暨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購置救護裝備、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及加強消防訓練中心等業務。
    經查,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從99年度的91萬8,882次增加到108年度的111萬8,439次(平均3,065件/天),除老年人口增加及子女在外謀職未能在家照護影響外,亦多有未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情形,致119勤務量及送醫次數逐年增加。
    為遏止濫(誤)用救護資源,部分縣市政府訂定救護車收費標準,惟108年度總收費件數僅101件,占出勤件數比率0.01%,收費金額為13萬6,300元,明顯偏低。
    消防署應儘速與衛生福利部相關單位研議對策,加強救護車使用宣導,以減少救護資源的濫用,提升緊急救護品質與效率,優先提供給真正有緊急需求之民眾。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五)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計畫編列4億7,698萬6千元,其中「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之「辦理消防役訓練、擴大消防及義消人員實火專業訓練等所需講座鐘點費」,計列382萬1千元。
    查目前消防役之專業訓練,乃由各地方消防局提報專業訓練計畫給消防署備查後執行,消防署並於業務督導評核時對各局進行訓練成效等考核。惟消防役乃專業性高之替代役別,且考量服役6個月之短期役男比例將逐漸增長,爰建請消防署加強對於各消防訓練中心提報訓練計畫之審查與指導、確實辦理消防役專業訓練之評核,務必規劃縝密、完整之訓練並落實執行,以提高人員專業技能,保障勤務安全。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六)106年起,消防署陸續充實相關救災器材,其中針對無人機的採購也設有相關補助經費。近年因各地方政府陸續大幅使用救災用無人機設備,協助各項救災進行。但目前針對救災無人機之法規,僅有零星地方政府進行法規研擬規範,或是只能依循交通部主管之民用航空法規範,尚未針對救災用無人機訂有相關之規範。由於過往曾有無人機傷害事件發生,若地方政府未來大量使用救災無人機出勤,無論是使用時機、安全規範以及民眾隱私權維護等等,應有相應規範。因此消防署應研擬救災無人機規範,並將研擬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七)針對近來發生大規模及複合型災害,現行災害防救體系已無法因應多變的重大災害,為積極有效的進行災害管理,並配合行政院數位政府計畫,消防署規畫辦理110至114年之「救災雲精進計畫」,目標為擴充防救災雲端服務內容,持續優化系統資料庫效能,強化系統運作。
    救災雲提供救災資訊透明化及提供訊息服務,民眾可使用平臺、結合智慧生活科技,掌握第一手救災情資。此外救災雲也提供災害即時資訊及災害歷史情資,包含氣象資訊及地震資訊等。消防署未來應規劃朝消防制度科技化之方向,增訂火警即時點位系統及提昇救災雲精進計畫,並整合建置在救災雲系統中,以利民眾可以即時掌握火警資訊。
    爰此,請消防署提出具體規畫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八)為落實消防安全維護,消防署依消防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將特定場所依其危險程度,進行消防安全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惟檢視近5年列管家數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情形發現,近五年檢查不合格比率均高於一成,且108年不合格率較107年微幅增加,為持續加強消防安全檢查效能,消防署應建置追蹤督導管制制度。爰建請消防署針對「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合格率偏高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九)有鑑於近期臺灣發生多起火災意外,包括KTV業者因關閉排煙、自動灑水、火警自動警報、緊急廣播系統等消防設備,致消費者逃生不及,釀成多人死傷慘劇,以致國人心情惶恐。由此可見多數業者仍僅將消防設備視為安全檢查之用;安檢後未落實有效管理,凸顯出防減災觀念、邏輯思維仍未到位,缺乏企業防災使命與責任之風險事實。爰此,要求消防署加強全國消防安檢、演練,並於2個月內針對是類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109年4月間錢櫃KTV大火奪走5命,各地方政府紛紛喊出「加強消防安檢」,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惟內政部甫送行政院審查之「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增訂小面積或消防安全設備簡單場所,其消防安全設備得由管理權人檢修與申報,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轄區消防機關審核。
    惟此一消防安檢變革,將產生兩大政策效果及影響,第一,一般管理權人是否有足夠的消防設備裝置能力?第二,消防機關是否有足夠人力來審核?猶待評估。綜上,爰要求消防署於2個月內,針對「消防法修正後之消防安檢制度變革之影響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十一)鑑於南韓蔚山一棟33層樓高的大樓發生火災造成嚴重事故,消防署應通盤檢討,全臺灣雲梯車數量及高度是否足以應對高樓火災之發生,爰此,建請消防署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羅美玲 湯蕙禎 
    (十二)過去曾有多起案例因住宅未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以至於屋內人員無法及時發現火災,造成重大生命、財物損失。住警器購入成本低廉(一個僅數百元),可24小時全天候守護住宅安全,且根據美國及日本統計資料,住宅有安裝住警器者比未安裝者,死亡率減少約40-50%。惟截至109年8月底之統計,目前全國仍有173萬1,001戶尚未安裝住警器,更有9個縣市設置率未達7成。火災造成的傷亡和損失甚鉅,低成本的住警器能為社會和家庭及時避免嚴重災害,請消防署研擬能有效提升住警器設置率之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三)有鑑於防火科技之日益創新,且遠端監控與及時回報裝置運用等資通訊技術成熟,建置自動偵測及回報裝置,並由公私協力之居家安全服務日漸發達,政府之防火措施與制度建制也應與時俱進。綜上,消防署應針對防火設備之自動偵測及設備回報裝置收集與研究技術,並針對推動制度進行規劃評估,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十四)依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109年截至7月底止已發生火災1萬3,931次並造成98人死亡、313人受傷及3億2,842萬1千元財產損失,109年火災事件頻傳,為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隱憂,積極預防及有效控制火災實有其必要性。經查,國內住宅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比率由103年10.69%增至109年7月61.09%,實際裝置戶數280萬2,667戶,惟未裝設戶數仍達178萬4,967戶。消防署應加強推廣,且快速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宣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偵知煙或熱產生警報聲響之功能,爰建請消防署提出加強推廣及增加民眾認知之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近年國內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情形表 單位
    戶;%
  • 附註
    1.109年度資料係截至7月底數據。
    2.應設置戶數係內政部戶政司統計之縣市總戶數減機關列管之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集合住宅戶數。
  • 資料來源
    消防署提供。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五)鑑於新興產業日新月異,近年來除了外送平台Uber Eats、foodpanda等共享經濟蓬勃發展,近期更出現「共享外送廚房」此新興商業模式,這類共享廚房可視為食品製造工廠,因待食品完成後,再將其運送到消費者手中,換言之,共享廚房作業之本質較接近工廠而非餐廳。
    近日卻出現有業者以餐廳名義取得地方政府相關施工等許可證,於僅有700平方公尺空間的大樓地下室內,新闢多達31間廚房、130多個爐火設備,未來營運將朝向以外送餐飲,宛如地底的不定時炸彈。
    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用途係參照內政部營建署頒「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予以分類,故參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共享廚房是要歸類為甲類場所(餐廳)呢?丁類場所(高、中、低危險工作場所─工廠)?還是戊類場所(複合式)呢?因被認定為哪一類型態,都會出現相關公安、消防規格的不同,且類似此新興行業,查消防署與營建署相關法規已不足規範。
    基於公共安全之最高原則,內政部應綜合考量營業樣態、使用火源、土地分區及建築安全等相關問題,儘速邀集相關單位進行研議與檢討。爰此,請消防署配合營建署及相關單位於2個月內對此類新興行業的建築與消防相關法規,進行通盤研議並提出法規釋疑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十六)近年來我國化學品種類及數量快速成長,部分化學物質具易燃、爆炸性、毒性、腐蝕性等危害特性,加上臺灣都市化程度高,都市人口密度高,若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易衍生複合型災害,對救援工作或救災人員之安全保障,都是極大挑戰。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事故專業諮詢監控中心每年化學物質災害監控數據,近年事故發生案件逐年增加,由103年437件、104年382件,至105年及106年均超過400件。因此加強事故監控,避免救災人員傷亡事件發生,亦是刻不容緩應強化工作。
    面對化學物質災害現場具有高度危險及不確定性,在搶救過程中往往造成人員傷亡,為保障現地救災人員的安全、提升救援能力及降低災害造成的財物損失,發展科技救災援助技術,強化危害性化學物質救災安全裝備,均為各國提升化學物質災害預防強度與應變搶救量能的重點。故消防署除建置專業訓練場外,亦應對化學災害應變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爰此,消防署於3個月內,就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所需訓練能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七)近來山難發生頻率攀升,根據消防署統計,105年到108年的每年平均山難件數為231件,109年截至7月15日為止,山難件數則已達182件,鑑於我國並無專責山難救援之單位,現今山難救援業務分由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各地消防局主責,其中又以各地的消防局占了最大宗,約占山難救援7成,而我國消防機關並無山域救援之獨立編組,如此將造成消防員人力吃緊、業務繁重。爰建請消防署研擬「山難救援專責單位」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十八)我國消防員肩負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重責大任,政府本應給予消防人員充足之合格救災裝備,用以保障其自身安全。經查,部分消防員之基本裝備,如消防衣僅有一套,若消防員於火場內救援後,衣物沾染有毒化學物質,無法立即換洗,恐有損消防人員之健康。另外,中央與地方亦未針對消防衣有維修保養及檢驗評估的規範。綜上所述,消防衣是消防員的基本裝備,消防署應督促地方消防局積極辦理補足、落實每人兩套消防衣可供替換。爰請消防署盤點我國消防員於全國各縣市之裝備配置是否充足,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十九)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第1項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計畫補助方案」規定,消防救護人員等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均為防疫津貼發放的對象。
    惟近日發生各縣市發放消防津貼不同步的情形,許多地方政府沒有領到甚至「不知道可以領補助」,包含嘉義市也不知道可以向中央申請。對此,消防署除了回應考量個案狀況外,亦表達各縣市若欲申領補助,必須將計劃寫入防疫動員計畫,若無寫入則需自行支應。
    武漢肺炎疫情除了衝擊地方經濟,消防人員更是防疫勤務第一線,為了保障消防員權益,同時兼顧地方財政,消防署應配合辦理相關補助之宣傳,並輔導地方政府申請補助,以緩解地方財政壓力,而非「立完法就了事」。
    針對上述情況,消防署應與地方政府進行充分溝通,協力各地消防單位發放獎勵津貼。請消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二十)COVID-19疫情期間,全臺灣消防員齊心防疫,協助個案載送個案就醫、隔離,承擔感染風險、勞心勞力。媒體報導,至今仍有十一個縣市消防員沒有領取到防疫津貼,部分縣市如台東、宜蘭、嘉義市、基隆市、新竹縣、金門等六縣市甚至不知道可以向中央申請,部分縣市向中央申請卻被拒絕。各縣市領取狀況、金額、財源皆不相同,相當混亂。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109年10月12日對媒體公開表示:(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第1項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計畫補助方案」規定,消防救護人員等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都是防疫津貼發放的對象。(二)尊重地方認定,各縣市因認定標準不同,金額也不同。內政部會輔導、協助地方以已編列的預算發放給消防救護人員。(三)有關獎勵金部分,由於目前疫情還未結束,尚未到發放獎勵金的時候,中央會視疫情做整體考量。
    惟參照衛生福利部訂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及實際發放情形,係由衛生福利部統一訂定要點,並由中央支付津貼以及獎勵金予醫護、感染管制、醫事放射等相關工作人員,且在COVID-19疫情期間已陸續發放,早已有先例可循。
    另109年4月15防疫記者會中,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部長亦對媒體公開表示,將會與內政部研擬擴大獎勵範圍,至今卻毫無下文。
    為體恤消防員防疫辛勞,建請內政部參照衛生福利部「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及發放方法,於3週內提出消防員中央防疫獎金發放原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相關補助津貼。
  • 提案人
    張其祿 陳玉珍 葉毓蘭 湯蕙禎 陳椒華 邱顯智 
    (二十一)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已經從101年度之101萬4,909次增加至108年度之111萬8,439次,消防署認為增加原因是不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以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嫌者,以非緊急傷病患、習慣性酒醉路倒、門診就醫、指定跨區就醫或精神異常撥打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居多數,以致119勤務量逐年增加。
    目前僅部分縣市,例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市、新竹縣、嘉義市、苗栗縣消防機關訂有救護車收費標準。但是,108年度各縣市政府救護車收費件數僅僅101件,占出勤件數比率0.01%,比率偏低,收費金額也僅13萬6,300元。救護車出勤件數逐年攀升,若有濫用恐怕影響緊急醫療救護系統之運作,消防署應督促地方消防機關研謀對策,明確訂定民眾濫(誤)用救護車收費標準,以減少少數不肖民眾濫(誤)用救護車資源情形。
    108年度各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出勤件數、收費件數及金額統計表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第6項 役政署原列19億4,685萬8千元,減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業務費─國外旅費」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4,680萬8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615萬5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原列185萬1千元。查役政署網站未見性別政策推動情形,且「性別主流化」策略目前是世界各國積極落實「平等社會」理念的方法之一,為達此目標,役政署應定期公開基本的性別資訊,研擬政策時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且針對署內的在職訓練也需要列進性別平等相關課程,使性別落差獲得改善。爰此,凍結50萬元,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二)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全數凍結,俟役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役政署派員赴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是為進行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兵役相關規定之宣導、法規修正意見交流及兵役制度轉型說明等工作,惟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世界相關公務交流仍不樂觀。役政署應就赴大陸就學之役男研議其他政策說明與宣傳之機制,另作更縝密工作,以為因應。爰此,為撙節國庫支出,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2.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然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考量大陸地區疫情狀況較不明朗,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3.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辦理徵兵處理,共編列2億3,279萬2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經查,預算書中該項說明提及,研修各項徵集政策,加強訪視督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役男異動管理、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申請服補充兵及徵集入營等業務,並赴大陸對臺灣男學生、家長、臺商學校等辦理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之訪問及座談,以精進徵集業務並維兵役公平,所需業務費11萬元,其說明金額與大陸地區旅費編列不符,又鑑於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歇,兩岸關係目前情勢緊張,官方交流有限之情況下,辦理該項業務恐無明顯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4.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惟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管制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疫情趨緩,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5.110年度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係用於「辦理赴大陸對臺灣男學生、家長、台商學校等辦理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之訪談及座談」,惟近年我國與中國之兩岸官方交流中斷,為撙節開支、覈實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6.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共編列2億3,279萬2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該筆預算為赴陸對臺男學生、家長、臺商學校等辦理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之訪問及座談。然兩岸熱線目前中斷,且官方交流有限,恐無明顯成效,另加上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下,有虛列預算之疑慮。為有效督促預算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三)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獎補助費」編列2億3,212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役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編列獎補助費2億3,212萬7千元,係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役男體複檢業務,110年度預算較109年度預算增加4,195萬5千元,增幅高達22.06%。經查,該預算近年賸餘比率偏高,截至109年度8月底仍賸餘3,802萬4千元,建請役政署通盤檢討近年「徵兵處理─獎補助費」賸餘比率偏高問題,覈實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檢討獎補助費賸餘數偏高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張宏陸 
    2.依據徵兵處理業務之說明,獎補助費主要為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指定醫院進行役男體複檢工作所需,共計2億3,212萬7千元,查該業務109年度預算編列1億9,017萬2千元,110年度相較前年度增列4,195萬5千元,增加幅度達22%,惟此應為每年例行之業務,而近年徵兵及齡男子人數並無明顯提昇,甚至有下降趨勢,體複檢工作之獎補助費卻明顯增加,應有合理之說明,方屬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四)查役政署於106-107年度,每年均辦理「替代役甄選業務研習班」1期、「替代役管理業務研習班」1期、「役政幹部權益研習班」1期、「徵集業務研習班」1期、「替代役領導管理研習班」1期,計5期課程,然自108年度起「替代役領導管理研習班」停辦,減為4期課程,且受訓學員數自106年度之187人逐年下降自108年度之121人;另因家庭因素之役男專業訓練人數亦逐年下降(106年度3,318人、107年度2,596人、108年度無),惟該計畫之預算仍每年照列,顯有違零基預算之精神,應每年確實滾動檢討修正。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役政人員培訓」計畫之「業務費」編列35萬1千元,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五,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五)役政署主管全國15座軍人公墓,並依相關管理辦法及補助執行管考要點規定,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修整建軍人公墓。然仍有遺族前往軍人公墓祭祀時,發現軍人公墓殘破斑駁,對於其父執輩為國犧牲之貢獻,不免唏噓,更讓人心中感到淒涼。雖軍人公墓之維護及整建,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然役政署既然撥補整建預算,就應負起相關管考之責。綜上,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軍人權益及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及特別災害救助」編列1億1,482萬2千元,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役政署針對「軍人公墓維護整修建」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六)役政署官方網站上未設置觀看次數及來訪人數。另「替代役通訊」於民國108年僅更新四次,目前民國109年也只更新了四次,平均一篇費用高達4萬3千元,內容也僅僅只有四篇篇幅。此外,役政署臉書粉絲專頁「服役大小事─內政部役政署」粉絲人數僅有1萬人左右,粉絲專頁內文章按讚數量平均不超過100人。綜上,兵役宣導工作成效不彰,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兵役宣導工作」編列147萬6千元,凍結14萬元,俟役政署研擬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七)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14億0,844萬2千元,凍結1億4,000萬元,俟役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近日發生役男因為無法分發至自己所要的單位服役,導致心情低落而不慎墜樓之事件,表示役政署並未注意到役男之身心狀況,致未能妥善保護役男之安全。且役政署也證實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常有擅自離開園區等不良情況,毀壞役政署之顏面。替代役役男人數已逐年下降,役政署應積極管理和保護替代役役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研擬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14億0,844萬2千元。經查,為協助替代役役男遠離毒品,役政署建置替代役役男藥物濫用預警及輔導機制,於入營第2天全面實施尿液篩檢,將曾具毒品前科、坦承自願請求治療及尿液確認檢驗異常之役男,列為特定人員進行個案列管,並轉介諮商。
    惟檢視近二年轉介輔導人數比率略高於前幾年,但反毒宣導服務人次卻下降,為落實防範替代役役男濫用毒品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役政署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防範替代役男濫用毒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3.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業務包括對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與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及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等。經查,近5年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自105年的0.11%攀升至109年的0.28%。替代役執行職務,攸關機關之形象與聲譽,役政署應強化對替代役役男之管理,提升替代役正面形象,以爭取社會大眾之認同與肯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檢討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上升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張宏陸 
    4.役政署105至108年度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單位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次數18次至34次之間,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發生9次,惟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自105年度之0.11%,上升至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0.28%,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其中以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最多,替代役雖係執行輔助性職務,然各機關共同性行政工作,如協助收發文、公文傳遞、檔案及文書處理、執勤等工作,均可能接觸民眾私有資料或機關重要資料,抑或與機關形象相關,故替代役役男之管理不容忽視。綜上,役政署辦理替代役管理業務,惟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逐年上升。役政署允應加強管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降低替代役男相關犯罪及違犯紀律之精進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文瑞 
    5.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中「資訊服務費」,110年度較109年度增加958萬1千元,其中一項係辦理網路多媒體行銷工作及維持替代役訓練班主題網站資料。然向役政署詢問後得悉,110年度新增替代役訓練主題網站駐點人員1名,以維持網站維運穩定性及服務品質,故於110年度編列「替代役訓練班機房維護暨資安委外服務」200萬元,較109年度增加100萬元。惟僅增加駐點人員1名所需費用就高達100萬元,其薪資水準與市場價格似有落差。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替代役訓練班主題網站委外服務」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6.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其中「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預計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1,010萬8千元。然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制度自105年至109年6月30日為止,僅役政署、經濟部水利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3單位實際執行,分別召訓6,823人、160人及30人,占全國列管役男人數比率僅2.20%,且召訓對象集中在役政署列管之公共行政役役男,制度面與執行面顯有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7.109年6月底止列管替代役備役役男計31萬4千餘人,然近三年(106-108年)每年之演訓召集人數皆不滿2千人,應召集比例不足百分之一;且未以遭逢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為目的,也未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相應之通盤規劃;為避免演訓召集流於形式,役政署應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之意旨,強化與相關機關之橫向聯繫,妥善規劃110年度之替代役備役年度召集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8.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其中「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預計辦理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相關項目,合計1億2,680萬9千元。根據役政署所提供資料,未來替代役相關役別中,「治安維護組」與「防災救護組」將成為重要役別分組。查109年替代役基礎訓練課程中,緊急救護課程已自學術及實務課程獨立並編列40小時訓練課程,然一般調適教育課程比重仍高(44小時),建請役政署視防災救護之實際與未來需求,評估調整緊急救護課程與學術及一般調適教育課程比重,使役男更能應付實際救災救難,以及因應未來之所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9.有鑑於役政署110年度預算於「役政業務」工作計畫之「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編列對於替代役男違紀行為施以輔導教育等管理業務經費,共計357萬2千元。然近五年替代役男之犯罪及違紀發生率卻逐年上升,自105年底之0.11%,至109年七月底止上升至0.28%,並發生多項公共危險罪以上之犯罪紀錄,顯示役政署對於替代役男服役管理相關工作執行尚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加強替代役男服役期間行為管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10.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17億5,788萬3千元,其中「辦理替代役工作」之「設備及投資」編列509萬8千元,依據該科目相關之說明,於1.之(3)稱為辦理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所需而列有相關設備需求,又於1.之(7)稱為辦理各需用機關替代役年度需求員額調查、審查、分發作業暨上述各項替代役業務項目、講習及資通安全所需而列有相關設備需求,經比對兩者之設備需求多有重複(如監視設備、混音器、印表機及個人電腦主機等),而自兩者說明之文義來看,1.之(3)之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業務似乎已包含於1.之(7)之「上述各項替代役業務業務」中,如此則沒有分立項目的必要,倘若兩者的業務確有不同,但因為重複的設備需求項目不少,仍應具體說明分別購置之必要性,方屬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八)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預算17億5,788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分支計畫「辦理替代役工作」除外),俟役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經費17億5,788萬3千元,據以推動徵兵處理、役政人員培訓、軍人權益及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兵役宣導工作、替代役工作等業務。又查役政署推動替代役所有役男均須完成緊急救護訓練(EMT1),並要求役男取得救護證照,以求受訓期間學習對未來工作之助益。
    另查近年替代役除警察役、消防役及公共行政役外,主要係以社會役為主。社會役中,除社會行政體系外,多半於老人長期照顧機構進行協助,且該類別之績優役男往往係以實際關懷及照顧老人之行為受到表揚。
    又我國已為高齡化社會,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將於5年內進入超高齡社會。為求我國老人照顧政策及配套措施更為完備,照顧人力更加充足,請役政署邀集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研議提供替代役役男接受照顧服務員課程,除協助我國長期照顧政策之推動、緩解照顧服務人員流動率高之問題,並提供役男實際照顧老人及家中長輩之專業知識,以提升照顧相關品質。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邀集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進行研議並提出可行之對策及配套措施,並於110年6月30日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2.查依「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因替代役服役期間並未具有現役軍人身份,無法參加軍人保險,爰年滿25歲之役男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惟替代役之薪俸每月僅新臺幣6千餘元,還需自行繳納987元之國民年金保費,實屬沉重負擔,為使替代役相關權益能比照常備兵役辦理,更具公平性。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於109年9月30日初審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之修正草案,未來由政府來協助年滿25歲替代役役男繳交國民年金保費,以減輕其服役期間之經濟負擔。目前該案刻正於立法院繼續進行二、三讀程序,由於涉及役政署法定義務之執掌,為使本法如期執行,役政署應先行盤點相關預算、資源與配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3.自我國推行替代役制度,替代役役男(下稱役男)已成為我國政府、學校、行政法人及民間團體業務執行基石之一。儘管近年因應我國推動募兵制,致使役男人數下降、服役期間縮短,仍係不可或缺之人力資源,如役政署為健全全體役男基本救命技能,已推動役男於基礎訓練完成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課程並協助役男考取證書。
    役政署應就權責,酌量為役男爭取服役期間相關福利之外,亦應保障現有相關權益,加強服役期間安全維護及心理諮商輔導關懷等事務,據以提升役齡男性投入替代役服役之可能性。另,由於役男已成為各機關(或團體)重要人力,部分役男負擔之工作業務量日益增加,甚有公務機關將重大業務轉請役男執行之情形亦有所聞。
    爰此,請役政署儘速函知各需用機關,公務人員應謹守本分執行己身職務,並妥為保障役男福利及權益;另亦須檢視及檢討署內年度預算各項業務之必要性,倘有使用率或效益較低之項目,應審酌該項業務工作續行之必要性。
    綜上,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函知各需用機關並檢討署內業務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羅美玲 湯蕙禎 賴惠員 
    (九)110年度赴外及大陸地區之役政宣導業務,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球旅遊疫情建議及相關風險評估,適時進行滾動式檢討與修正作業,若屆時疫情仍嚴峻,應避免所有非必要之出國行程,並研議以電子宣傳或視訊等替代方式辦理業務;若疫情已緩和達安全階段,經評估仍有出國之必要,應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公佈之相關準則,事前確實掌握目的地之疫情動向,做好充足之防疫準備,出差期間應確實掌握出差人員之健康情況,返國後應嚴格遵照防疫相關指引,以兼顧防疫作業及役政署同仁之健康權益維護。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十)針對中共軍機不斷挑釁我國領空,後備部隊戰力問題也浮上檯面,為了滿足戰力需求,國防部已表示,一般役男的教育召集擬從110年起改為1年1訓、1次14天。然役政署替代役後備役男的召訓機制卻成效不彰,根據統計,目前國內列管的替代役後備役男共近31萬餘人,但近8年來的召集人數卻只有7,013人,召訓比率僅2.2%,其中列管人數2萬9,223人的防災救護組,近8年來只召訓了14人,顯示替代役後備役男召訓制度並未落實。
    為善用替代役備役役男並儲備救災人力,在災害或戰時可運用投入後勤救災防護工作,以有效運用替代役男專長及人力。爰此,要求役政署針對召訓人數偏低的問題進行檢討與改善,並研議國家在戰時或緊急狀態時,擴大替代役功能的可能性。建請役政署將研擬改善辦法,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一)鑑於替代役男徵集至成功嶺接受基礎訓練時,因為人數眾多、空間密閉容易導致高風險的群聚感染,因此防疫工作不可鬆懈,尤其像替代役訓練班這種集體生活的環境,務必要確實做好各項防疫措施。為維護役男的安全與健康,在疫情嚴峻時禁止替代役男群聚打籃球、打桌球、使用運動中心等適度限制替代役男休閒活動的措施實有必要。然目前我國防疫有成,國內疫情趨緩的情況下,在落實基礎防疫之外,也需要照顧到替代役男的心理健康,役政署應規劃逐步開放替代役男在成功嶺的運動。建請役政署評估因疫情而受到影響之相關訓練活動,並研擬後續恢復之規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二)107年起,83年次後義務役役男改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82年次前役男皆服一年替代役,對83年次後之役男而言,服軍事訓練役之誘因高於替代役,是故可推想82年次前役男多數服役完畢後,替代役人數將大幅下降。觀役政署統計之替代役基礎訓練役男人數統計表可證,替代役訓練人數由103年38,210人達到高峰,至108年10,054人為歷年最低,然歷年替代役主要之分派單位,以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為大宗,此三類別亦為我國政府人力短缺主要部門,未來若替代役人數持續下降,對我國公部門之人力將有重大影響,役政署應先就替代役人數萎縮之現象與各公部門研議未來人力短缺之應對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第7項 移民署原列44億5,892萬1千元,減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業務費」4萬元、「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業務費─陸客自由行政策之協處人力等經費」100萬元,共計減列10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億5,788萬1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33億2,215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移民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移民署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之內容,其中施政報告僅有96年至104年度資料。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必須主動適時公開機關相關資訊,惟現今已是109年,近5年的施政績效報告皆未主動上網公開,為健全移民署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儘速完成網站內容檢視與更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2.查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制度自105至109年為止,曾辦理役男演訓召集的需用機關僅役政署、經濟部水利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三單位。而內政部所屬警政署、消防署及移民署等需用機關,其列管備役役男分別已達3萬1,507、2萬7,684人及6,508人。
    替代役為災害防救、重建或後勤支援等業務之重要備員人力,惟移民署未曾就所列管備役役男編列預算辦理演訓召集,除不利精進並驗證役男個人專長技能及災害防救知識外,如遇緊急災難事件,未曾召訓替代役遇動員需求時,能否協助救災及後備支援恐力有未逮。
    請移民署就未曾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訓工作,提出檢討及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二)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編列預算1億7,144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移民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新住民已成為我國重要人口組成,惟我國長久以來即欠缺整體的移民政策方針,政策欠缺法令及制度的架構,造成相關制度或法令的修正零碎化,無法有效妥善保障新移民融入我國,並指出「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移民的照顧及輔導,僅有1條內容空泛的條文,而與我國婚姻移民發展狀況相類似的韓國,則於2007年制定「外國人處遇基本法」,其訂立涵蓋對於外國人的各項人權保障、生活適應支持、友善環境等,於97年制定「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則涵蓋婚姻移民家庭的相關支援政策與措施。至今仍未見移民署系統性地向立法院提出相關政策草案,反映移民署行政怠惰,未來我國持續推動新南向及相關移民政策,此問題亟需改善,以利未來人口開放政策推動。是以,移民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應借鑒國外移民政策與立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及立法、政策配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依據審計部107年度及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針對「外來人口快速查驗通關系統」(F-gate Enrollment System,F-gate)於104年執行至今,根據107年3月至108年9月間,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及高雄小港機場具使用該系統的旅客有787萬人次,實際使用F-gate為471萬人次,使用率為59.91%,有逾4成外國旅客,是使用人工查驗之方式通過出境,為減緩人工查驗壓力及工作負荷,移民署應研擬相關對策。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移民署研擬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3.依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6年至108年8月底,移民署辦理行政罰鍰作業移送行政執行取得債權憑證計6,258件,金額6,662萬元,其中義務人已經遣返者有6,095人,金額4,937萬元;又上開件數中,移送行政執行日期遲於遣返日期者有5,924件、金額4,808萬元,其中1,931件遲逾30日以上,甚至有逾436日始完成移送者,顯示相關移送行政執行作業顯無實益,同時增加行政作業負擔。
    又根據移民署統計108年1月至8月底止,大收容所平均收容天數僅28.1日,如按照移民署現行作業程序,恐怕部分案件受處分人已經遭遣返,已影響政府債權及國庫收入。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移民署研擬修正行政罰鍰程序執行作業程序,增列應移送行政執行業務單位之時效限制,提高行政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業務費─執行駐香港、駐外移民秘書輪調、返國述職等所需相關旅費」編列預算390萬4千元,凍結其駐香港秘書輪調等相關經費24萬元,俟移民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1,914萬7千元,其中「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之「業務費」所列執行香港秘書輪調、返國述職等所需相關旅費,以及執行駐外移民秘書輪調、返國述職所等所需相關旅費共計390萬4千元。惟查,108年移民署決算書第176、177頁,該年度原編列50萬6千元原擬派駐香港、澳門之移民秘書,因中國新增核發簽證條件等規定導致預算無法執行,因大陸委員會建議而延任,相關預算即辦理保留。迄今我國與中國、香港、澳門之政治情勢更為嚴峻,官方互動亦減少;再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110年度是否趨緩仍難預估,國際間為強化防疫作為均已減少跨國人員流動,並將業務報告或會議並以視訊或其他通訊方式替代,駐外人員之輪調、返國述職應於政治情勢及疫情考量下審慎評估後為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2.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世界公務交流工作仍不樂觀。移民署歲出經費為44億5,892萬1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3.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389萬元,惟109年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四)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5千元,全數凍結,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共編列3,158萬4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5千元,其說明內容為:執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常態性交流互訪及執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刑事嫌疑犯遣(接)返等所需赴大陸地區旅費。然兩岸熱線中斷,官方交流成效不彰,應無常態性交流之可能,且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有限,恐有虛列之疑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世界公務交流工作仍不樂觀。移民署歲出經費為44億5,892萬1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五)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3億0,063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移民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係透過電腦自動化系統,結合生物辨識科技,協助旅客以自助、便捷、快速之方式入出國,惟我國自民國100年建置自動通關系統以來,國人使用率仍未達6成,且外國人使用率更低於5%。為提升我國自動通關系統使用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推廣入出國自動通關查驗系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2.「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為教育部「邁向數位平權推動計畫」之子計畫,用以協助新住民有效運用資訊科技。截至109年7月底止累計學習人次為2萬5,387人次,其中新住民與國人之學習人次分別為2萬4,322人次及1,065人次,單一課程之總學習人次全未及900人次,部分課程總學習人次更低於百人次,網站課程學習效益容待提升。
    其次,該計畫109年度預算截至7月底止,執行期程已然過半,惟僅教育訓練課程已開課並上線,其餘如資訊課程與培訓新住民講師及助教部分均未開課,課程開課與培訓進度均嚴重落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3.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1,914萬7千元,其中「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3億0,063萬3千元,係為辦理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及資訊軟硬體設備之建置、維護、管理與訓練及資訊安全等事項。
    110年度移民署執行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編列2,886萬4千元,意欲協助新住民有效運用資訊科技,提高資訊素養。經查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註冊會員情形,成立逾四年以來,截至109年9月底會員人數累計共6,099人,其中5,089名為新住民,註冊會員人數中之新住民,僅佔全國新住民人口(56萬2千人)約0.9%,顯然成效不彰。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檢討方案及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4.查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為協助新住民族群提升資訊素養能力,弭平數位落差,總編列2,886萬4千元,工作項目包括:維運新住民學習網站180萬元、開設新住民資訊課程費用2,506萬4千元、推動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宣導費用100萬元及新住民數位學習網站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
    參據移民署提供之72門數位課程,迄109年7月底止之全部課程累計學習人次為2萬5,387人次,其中新住民與國人之學習人次分別為2萬4,322人次及1,065人次,單一課程之總學習人次全未及900人次,部分課程學習人次更低於百人次,有極大的空間容待提升。
    惟新住民族群實際參與課程比例仍偏低,且截至109年度7月底「培訓新住民講師及助教」迄未招募到學員開課,允宜檢討並加強改善新住民參與率,俾發揮預期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5.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共編列3億0,063萬3千元。其中「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編列2,886萬4千元。然本計畫係延續「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計畫」,前期計畫為營造新住民e化學習環境,建置「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根據移民署提供「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截至109年7月底止註冊會員的新住民為5,742人,同期間我國外籍、陸籍配偶共56萬1,630人,約僅0.85%之新住民註冊使用,顯示參與率未普及。數位課程部分,截至109年7月止參加學習之新住民人數為2萬5,387人次,單一課程總學習人次未及900人次,部分課程總學習人次甚至低於百人,網站課程學習效益應有效提升。綜觀上述,顯示新住民對於實際參與課程比率偏低,應有效提升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6.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為教育部「邁向數位平權推動計畫」之子計畫,工作項目包括新住民學習網站之維運、開設新住民資訊課程費,以及宣導、軟硬體設備費等,其中課程費用2,506萬4千元,佔該計畫費用86.83%。惟查,該計畫之會員註冊人數5,742人,新住民4,751人,僅佔新住民人口0.85%,參與率偏低,且單一學習課程之人數均不及900人次,且課程缺乏系統性及進階性規畫,於協助新住民證照取得或生活實用性裨益不足,應予滾動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7.為協助新住民有效運用資訊科技,提高資訊素養,移民署建置「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提供線上數位學習課程、電子書下載等協同學習平臺。然截至109年7月底,網站註冊會員人數之新住民為4,751人,僅我國0.85%之新住民人口加入網站會員;又,網站提供之數位課程學習,其單一課程總學習人次全未及900人次,可見網站之參與率顯未普及,課程學習效益也有待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有效提升「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之普及率,及提升新住民數位課程學習使用率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8.110年度移民署預算,編列維運新住民網站費用180萬元,然「新住民資訊e網」瀏覽人次,於104年啟用後僅4萬3,863人次瀏覽,並截至109年7月,網站會員僅累計5,742人。
    「新住民資訊e網」之初衷,乃是期待新住民能夠透過該網站所提供之免費線上課程,提升新住民的資訊應用能力、提高資訊素養。惟網站所提供之課程,有影片無法正常觀看、課程雜亂等問題。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網站主題以及課程規劃、觀看指標、網站宣傳等層面,重新進行全盤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六)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編列5億2,706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移民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係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定規劃、移民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等業務。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8條」規定,符合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等8大領域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惟檢視近年該卡之申辦與核准情形發現,核准率偏低,移民署應落實推廣「四證合一就業金卡申辦服務」,並加強宣導核卡所需資格及文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推廣四證合一就業金卡申辦服務之積極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2.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計畫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等業務,並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以及各縣市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及移民輔導評核。其中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服務品質評鑑之過程未能公開透明,僅公布評鑑結果;且依據評鑑辦法,「評鑑成績連續3年為丙等以下或連續2年為丁等者,將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許可證」,亦即品質不佳之受評鑑媒體團體需三年才能「下架」,應予適度修正,嚴格控管,以避免劣質媒體團體傷害人權,甚至結合不肖業者進行網路媒合假直銷、真詐財等亂象。
    另查,該項業務費中亦包括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推動計畫」,計畫主要目標之一亦為提升移民人權,宜將相關指標納入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服務品質評鑑,以及縣市之移民輔導評核,以強化計畫目標之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3.移民署109年8月31日預告將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之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由11人減列為7人。然108年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組成中,11位民間團體代表中即有6位為新住民代表,可見新住民有充分參與意願,若修正辦法僅減列新住民及民間團體代表席次,又欠缺專家學者增加新住民身分人數,恐壓縮新住民身分總席次占比,影響新住民參與權益。為避免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之構成因新住民代表參與比例缺乏而有代表性不足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提升新住民身分之管理會委員比例之「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陳玉珍 林思銘 
    (七)經查內政部統計月報109年8月底止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總計達8.6萬人,勞動統計月報109年8月底止未查獲之失聯移工人數逾5.1萬人,且逾期外來人口總數逐年攀升,相較101年底6.6萬人增至目前,增幅達29.5%,顯見我國移入人口管理政策與相關管理、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等相關業務執行成效嚴重低落。復查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逾期停留人口中主要為以停留簽證或有條件式免簽來臺外籍人士為主,顯見未來我國持續推動新南向及相關免簽之政策下,此問題亟需改善,以利未來相關開放政策之推動。是以,移民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與「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應借鑑國際之觀光客管理、勞工流動及非法移工查緝經驗,妥為規劃,優化相關檢舉與改善管理機制。爰此,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編列313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八)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6,460萬2千元,扣除減列數100萬元後之餘額,凍結1,000萬元,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內政部統計月報109年8月底止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總計達8.6萬人,勞動統計月報109年8月底止未查獲之失聯移工人數逾5.1萬人,且逾期外來人口總數逐年攀升,相較101年底6.6萬人增至目前,增幅達29.5%,顯見我國移入人口管理政策與相關管理、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等相關業務執行成效嚴重低落。復查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逾期停留人口中主要為以停留簽證或有條件式免簽來臺外籍人士為主,顯見未來我國持續推動新南向及相關免簽之政策下,此問題亟需改善,以利未來相關開放政策之推動。是以,移民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與「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應借鑑國際之觀光客管理、勞工流動及非法移工查緝經驗,妥為規劃,優化相關檢舉與改善管理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經查移民署收容及至年底未遣返人數自106至109年7月,人數自629人上升至1,254人,平均收容天數更從27.42天上升至32.51天,又適逢疫情導致收容所超額問題日益惡化,據109年9月16日媒體報導,顯示近半年來查獲之偷渡客逾9成為曾被遣返的管制入境對象,顯示我國非法居留與需受遣返人數不斷上升,國家主權與法治受他國偷渡客恣意藐視,且更添增當前國境管理與防疫之困境。
    是以,移民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應借鑑國際非法居留收容與管理機制、及非法移工查緝經驗,並應提出減少偷渡再犯之必要措施與法制或對策改革。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及查緝機制,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3.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6,460萬2千元。計畫係執行入出國政策、入出國管制、督導聯繫及輔導協助並落實入出國管理、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等業務。然據移民署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9年7月底止,未查獲失聯移工人數仍有5.12萬人,顯示查緝成效不彰,恐對社會安全與治安造成隱憂,需加強執行成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4.外國人在台逾期居留、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依法應裁罰罰金、罰鍰,因移民署行政措施錯誤,迄今累計4,808萬元之債權無從追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5.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420萬2千元,增幅高達28.18%,其工作內容為督導聯繫及輔導協助並落實入出國管理、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等。
    經查,移民署為鼓勵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主動出面自行到案,共推動2次「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2次專案之自行到案者比率均過半,顯示該專案已達鼓勵自行到案之成效。惟為避免造成外來人口持預期心理而逾期滯臺,移民署未規劃繼續辦理該專案。
    為有效減少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情形發生,移民署應儘速研議「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修正,並提高罰則,以達嚇阻作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移民法修法進度及減少外來人口逾期停留之積極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6.移民署為鼓勵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主動出面自行到案,曾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實施期間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後又為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措施,避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成為防疫破口,配合防疫政策,於1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再度推動為期3個月「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2次自行到案者比率均過半。
    移民署為避免外來人口有預期心態,更加有恃無恐逾期滯臺,雖「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具有鼓勵自行到案效果,但仍不願再採行此政策工具。惟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數仍有攀升趨勢,為有效減少逾期停(居)留情事頻繁發生,移民署仍應有其他具體積極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7.經查自106年起在臺出生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人數均逾百人,109年截至7月底止已有67人,為落實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除保障兒童最佳利益以及健康照護,亦應確保母親得到適當的產前及產後健康照顧。故參酌我國逐年增加之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與失聯移工,如109年8月底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達8.6萬人,以及截至109年8月底止未查獲失聯移工人數逾5.1萬人,如何能落實失聯移工孕母與子女臨時安置服務,及在臺出生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之兒童權益保護極為重要。是以,移民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借鑑國際管理及醫療協助經驗,妥為規劃,優化相關管理機制,以確保兒童之最佳利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8.有鑑於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經費」編列6,460萬2千元,雖較上年度增加1,420萬2千元,然近年逾期居留、停留及未查獲失聯移工人數,卻較往年大幅增加,108年底逾期居停留人數為8.35萬人,至109年7月底止更累積至8.58萬人,未查獲之失聯移工人數至109年7月底止高達5.12萬人,已成為社會治安之隱憂,顯示移民署管理及查處相關工作執行亟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改善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9.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1,914萬7千元,其中「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業務」所列之「收容所戒護人力不足進用保全人員作為協勤人力等經費」10萬8千元,以保全作為協勤人力。惟查近三年之同項預算,107年度移民署編列761萬元以進用保全作為協勤人力,108年則未編列,109年編列100萬8千元,對於戒護協勤人力之估算未能有一致性之人力甄補規劃,形同變相運用「派遣工」協助戒護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九)辦公廳舍清潔費與保全費於108年度,始分為兩個別項目。然保全費用近兩年度並無明顯增變動,相較109年度甚至無增加預算。辦公廳舍清潔費確有大幅變動,106至107年度之「辦公廳舍清潔費及保全費」皆為267萬7千元,而110年度之「辦公廳舍清潔費」卻列302萬8千元。經查,108至110年度現有辦公房舍單位與面積並無明顯變動,較109年度卻增加75萬5千元。爰此,凍結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國境管理及查驗許可」之「業務費」70萬元,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增加經費理由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依內政部「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規定,外來人口進入臺灣地區停留者,依條約或協定申請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每件每5年效期收費新臺幣3,000元。
    移民署110年度編列「證照費」項下「外來人口申請自動通關系統」收入181萬8千元,預計申請案件數606件。然檢視近兩年實際收入情形發現,108年度決算數僅61萬2千元,33%之執行率甚為低落,109年度更僅收入8萬7千元,為增加國庫財政收入,建請移民署針對「提升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比率之積極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張宏陸 沈發惠 
    (十一)經查截至109年8月底止,未查獲失聯移工總數為51,087人,雖難謂無受新冠疫情影響,惟相較於我國合法移工約70萬人相比,人數仍鉅;且截至109年8月底止,查獲之失聯移工數為1萬1,464人,若依月份比例進行整年度粗估,109年恐查獲不足2萬名,除難規整渠等之去處,亦恐造成新進移工受影響進而有組織性逃逸行為,為兼顧合法雇主及移工之權益,爰請移民署除加強查察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我國近5年失聯移工總數
  • 我國近5年查獲失聯移工總數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二)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3億0,063萬3千元,預計辦理執行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管理系統與強化國境安全及查驗通關所需之資訊軟硬體設備建置、維護、管理與訓練及資訊安全等事項。查移民署於109年發布重大政策,表示為建立友善外來人口及持居留證之新住民環境,將現行「2碼英文+8碼數字」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比照國民身分證號「1碼英文+9碼數字」編碼原則改版,並預計於110年1月核發載有新式統號的證件。舊式統號換號期限則至119年12月31日止,120年1月1日起舊式統號停止使用。
    考量外來人口及持居留證之新住民統一證號用途廣泛,此次改版將影響甚鉅,移民署應製作對外來人口及持居留證之新住民之「相關多語言宣導」,包含首次申請與換證之手續、應備文件及與如健保卡等相關文件之整合應如何辦理,以及與新式外來人口及持居留證之新住民統一證號相關單位如司法院、財政部等有關常見問題。
    亦應與各相關公務部門及公民營機關溝通盤點資料介接情形,以避免新證號無法受理之情事,影響全臺逾百萬之外來人口及持居留證之新住民生活權益。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三)鑑於大量入出境人次可能衍生國際犯罪或恐怖攻擊風險,造成我國國境及國內安全疑慮,移民署為提高入出境管理效率,於99年至今,陸續建置「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dvance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APIS)、「航前旅客審查系統」(Advance Passenger Processing System,APP)。其中APIS系統及APP系統,耗資1億2,767萬餘元。該系統必須由航空業者傳送即將入出境旅客及機組員之相關資料,在飛機尚未降落或起飛前,經由模糊比對各項管制名單預先過濾旅客及機組員,以利後續線上查驗作業;APP系統則為一互動式資料傳輸審核系統,可於旅客至航空公司櫃檯辦理報到手續時,即時過濾可疑旅客,確認是否為管制出境對象。
    因此,移民署對於入、出境旅客之審查,共計3道機制,第1道為APP系統,第2道為APIS系統,第3道為人工或自動查驗通過。但依移民署統計108年1月至9月,由境管人員自人工查驗櫃檯遭遣送離境或退關之人數分別為129人及12人,顯示航班旅客資訊有未傳送APP系統之情形,已經影響系統效能以及國境安全。因此,移民署應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航空傳送業者資訊傳輸規範之相關條文,增訂相關處罰要件,以督促航空公司確實落實資訊傳送作業,保障國境安全。
    綜上,請移民署儘速研擬相關條文,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四)移民署「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截至109年7月底止註冊會員為5,742人,其中新住民為4,751人,我國外籍及陸籍(含港、澳)配偶共56萬1,630人,約僅0.85%之新住民人口加入,顯未普及;此外依該數位資訊網揭示資料,實體課程線上報名部分,仍有部分課程未達開課人數,或名額顯不敷新住民需求之差異,且至109年9月23日以後之課程,參與人數普遍掛零,爰建請移民署就開課實際狀況(如有無重複報名情形)及課程審視標準及有無調整必要等,適時調整參與度欠佳,或顯有過於踴躍之課程予以調整,以期使相關資源不致重複或浪費。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五)110年度移民署執行「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編列2,886萬4千元,欲提升新住民有效運用資訊科技、提高資訊素養。
    經查「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成立逾四年以來,截至109年9月底會員人數累計共6,099人,其中5,089名為新住民,註冊會員人數中之新住民,僅佔全國新住民人口(56萬2千人)約0.9%,顯然成效低落,移民署允宜檢討改進。
    爰此,建請移民署進行通盤檢討,將「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中新住民註冊人數達到全國新住民人口數2%列為110年度之目標,並提出相關檢討方案及具體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六)鑑於人口販運防制法自98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10年,該法不但確立協助人口販運被害人及制裁人口販運加害人之法源,同時台灣獲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cking in Persons Report)多次評等第一列(Tier 1),顯見該法當初立法之目的已有成效。
    然而,由於該法施行至今,與實務執法工作已有脫節,如人口販運被害人應儘速被鑑定為被害人,方能協助後續相關人身安全保障。然現行制度只能由檢察官進行被害人之鑑別,作業程序曠日廢時,無法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因此必須重新建立相關鑑別流程。法規亦須重新配合實務修改,以利後續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協助。因此,請移民署儘速研議相關修法版本。送交立法院,以與時俱進,確實保障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權益。亦請移民署就研擬進度,於110年6月30日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七)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38條之4等規定:移民署辦理暫予收容最長不得逾15日,若續予收容期間最長不得逾45日。
    但因國際疫情影響,移民署辦理外來人口之收容管理及遣送(返)工作並不順利,各收容所空間有限幾乎已達收容上限,因此爰請移民署加速協調各國或航空公司增加安排遣送專機或機位,安排遣送被收容人,逐步減少各收容所負擔。
  • 近年度收容所平均收容天數情形一覽表 單位
    天、人
  • 截至109年7月底止-各收容所情形概況表 單位
    人;%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十八)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經費6,460萬2千元,辦理外來人口之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為其工作項目之一。109年度因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期間各國邊境封關影響,各收容所滯留受收容人情形漸增,移民署應加強相關協調與安排,加速推動遣送作業,以減輕收容負擔。
  • 移民署各收容所截至109年7月底止收容情形概況表 單位
    人;%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十九)外國人在台逾期居留、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依法應裁罰罰金、罰鍰者,因移民署行政措施錯誤,從開立處分書到移送執行天數,往往超過平均收容日數28天,導致97.83%,共計4,808萬元之債權無從追討。移民署應積極檢討業務流程。檢視、修正相關作業程序,以提升行政執行效能,維護國家債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二十)經查新移民及其子女已逐漸成為我國新增人力來源,如108年生母國籍(地區)為大陸港澳地區及外國籍者,為1萬1,341人,而生父國籍(地區)為大陸港澳地區及外國籍者,為2,890人。根據教育部107年統計,近10年國中小學生總數自262.9萬人降為178.3萬人,新住民子女學生數反自13萬人成長至16.7萬人,更顯示新移民及其子女對我國的重要性,然新移民孕婦融入我國,卻面對許多的挑戰,如新住民初抵我國通常不具健保身分,需至6個月後才有健保資格,恐致使新住民孕婦成為健康照護之空窗。而新住民孕婦除醫療照護外,如何能解決提供育嬰、育兒知識與產前產後指導時的語言障礙與隔閡問題,亦對兒童之健康至關重要,爰請移民署針對設籍前未納健保懷孕新住民健康照護提出改善規劃,並積極辦理。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第8項 建築研究所2億8,978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億9,942萬5千元,凍結「國外旅費」46萬6千元,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出國計畫,編列46萬6千元,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應盡量減少出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2.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46萬6千元,惟109年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3.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編列國外旅費合計46萬6千元,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4.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安全防災」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9萬2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日已造成約4,6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再者,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計畫是否如期舉行,也應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5.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安全防災」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9萬2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界所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6.查109年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公務出國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建築研究所編列建築研究業務預算1億9,942萬5千元,其中編列赴日本參加第三屆世界防災論壇會議之國外旅費9萬2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及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世界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7.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工程技術」編列5,170萬6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2萬2千元,預計於110年度前往法國參加歐洲建築資訊建模於基礎建設應用展,然因考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全球疫情仍未趨緩,且法國近期才再度宣布封城措施,可預期未來赴國外地區參加會議,依然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8.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工程技術」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2萬2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日已造成約4,6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再者,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計畫是否如期舉行,也應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9.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工程技術」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2萬2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0.查109年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公務出國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建築研究所編列建築研究業務預算1億9,942萬5千元,其中編列赴法國參加歐洲建築資訊建模於基礎建設應用展之國外旅費12萬2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及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世界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11.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萬2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日已造成約4,6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再者,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計畫是否如期舉行,也應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2.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萬2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13.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編列1億0,058萬4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5萬2千元,預計於110年度前往美國夏威夷以及丹麥哥本哈根參加研討會,然因考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全球疫情仍未趨緩,且美國以及歐洲近期疫情再起,可預期未來赴國外地區考察參與會議,依然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14.查109年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公務出國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建築研究所編列建築研究業務預算1億9,942萬5千元,其中欲赴美國(夏威夷)參加2021健康建築研討會暨拜會美國建材逸散實驗室設施暨研究機構進行技術交流之國外旅費11萬元。為撙節國庫支出及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世界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15.查109年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公務出國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建築研究所編列建築研究業務預算1億9,942萬5千元,其中欲赴丹麥(哥本哈根)參加2021年國際建築物理環境研討會之國外旅費14萬2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及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世界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億9,942萬5千元。建築研究所成立宗旨乃是希望以其研究成果,協助提升國內建築安全。因此訂定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之授權作業程序」,該所104至109年間每年取得專利1至6件,累計至109年8月底累計已取得專利30件、仍有效專利總件數27件。但是該所之專利成果近年來尚無專利授權情形,更無獲得授權使用費收入,顯有尚未發揮功能之疑慮,爰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築研究所專利取得及授權情形表 單位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三)建築研究所辦理「綠建材標章評定審查作業計畫」,103至108年度受理案數介於215案至255案之間,109年度截至8月底為212案,績效顯有待提升。其次,103至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綠建材標章評定以健康類別所占比率75.99%最高,其次為高性能類別之15.39%。綠建築標章查核亦以健康類別所占比率74.58%為主,其次為高性能類別之16.10%,顯示近年辦理綠建材標章評定審查集中於部分類別,允宜加強生態及再生類別綠建材標章之推廣。爰請建築研究所針對「綠建材標章推廣」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四)依據建築研究所109年2月出版之「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2020版」,我國既有建築物佔97%。又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08年第3季統計資料,我國住宅平均屋齡為30年,其中逾20年者,佔所有住宅75.38%,逾50年者,佔所有住宅8.83%,顯示我國高屋齡之既有建築物佔比甚高。目前我國針對新建建築物訂定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建築物未能納入設計規範及管制範圍,亦未訂定相關輔導獎勵措施,因此民眾對於既有建築物缺乏進行節能改善之誘因。但查先進國家如歐盟2002年公布建築能源效率指令;德國於能源節約法訂定既有建築物外殼翻修之能源效率最低要求;法國2013年3月21日,發布住宅能源效率改善計畫,預計2020年建築翻修案件將減少40%能源消耗及50%溫室氣體排放。因此該所101年出版「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以鼓勵舊建築進行改善,但推廣不易。因此應儘速研擬「綠建築評估手冊─既有建築類(EEWH-EB)」以鼓勵既有建築物申請綠建築認證。爰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五)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編列業務費891萬3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較109年度增加86萬9千元,但在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中,未見任何說明。經去函詢問後得知,主要係110年配合政策參與協辦「第34屆中日工程技術研討會」之建築研究分組會議暨相關研討會,將邀請日本知名專家學者前來進行專題演講及座談,並賡續參與「2021台灣輔具暨長期照護大展」之活動,故增加相關環境佈置、接待外賓費用及雜支費用。惟既明知預算較109年度略為增加,卻不在預算說明欄清楚列出,顯有規避預算監督之嫌。爰請建築研究所針對「預算書說明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六)建築研究所辦理「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認證通過綠建築與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證書之件數,與核發使用執照及建造執照件數之占比長期低落,綠建築方面,105至108年度核發之標章或候選證書件數,與各該年度核發使用執照及建造執照之件數相較,所占比率不到2%,智慧建築方面,所占比率更低於0.4%,推廣不見成效。110年再度編列計畫經費1億0,058萬4千元,爰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七)為因應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高齡少子化問題,各國政府均提出智慧建築、綠建築、永續智慧社區及智慧城市等創新規劃理念與對策,因此建築研究所編列相關計畫經費辦理推廣智慧綠建築有關業務。查建築研究所105至109年度於「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編列「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該計畫將於109年底屆期,惟申請綠建築、智慧建築標章之件數相對於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數仍屬偏低,可見推動成效仍有待強化。建請建築研究所針對推動綠建築於後續相關計畫持續積極辦理,此外,就申請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認證意願偏低進行檢討與改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八)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8月中華民國人口推估(109至159年)計資料顯示,我國於82年成為高齡化社會,107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因此,面對國內人口年齡結構之改變,政府部門之公共空間再規劃及民眾住家環境應有相對應的計畫與政策,過去是強調「無障礙」環境建構,現應朝向「0至99歲皆可安心生活的全齡化建築」,並將通用設計概念落實於生活中。爰此,請建築研究所將辦理高齡者安居敬老環境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之成果,研議與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等政策結合,讓臺灣老舊建築更新不單只是提升建物安全,促進都市更新,更要將民眾的生活環境安全一併納入整體規劃,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原列19億1,744萬6千元,減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3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1,741萬6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9億9,480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因應空中救災需求,國防部移撥的15架UH-60M黑鷹直升機供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救災使用,最後6架已於109年全數移撥給空中勤務總隊。不過,近年來,黑鷹直升機2年摔2架,原因除了天候,事後調查報告均指向飛行員應變能力。立法院預算中心即指出,空中勤務總隊每年與搭配單位之間的救災協同訓練,都作不到應有次數,部分單位每年甚至低於五成,飛航人員訓練不足,恐是問題關鍵之一。為維護飛航安全,飛航人員安全訓練至為重要,但空中勤務總隊部分分隊飛行員未完成訓練,且機工長常年訓練時數或操作次數不足,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比率偏低,恐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針對「提升飛行員訓練時數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比率」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2.有鑑於近年來環保能源興起,直升機維修棚廠及航材庫房24小時恆溫恆濕,所需之能源應改成環保能源,請空中勤務總隊響應中央政府政策方向,確實改善能源種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研擬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二)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2,358萬6千元,凍結4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空中勤務總隊於110年度「空中勤務業務」之「教育訓練費」,其中教育訓練費中編列赴美國參加Beechcraft King Air型機模擬機訓練經費105萬8千元及赴馬來西亞參加AS-365N型機模擬機訓練經費656萬4千元。然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管制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待疫情趨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2.因應國家空中救災需求,建立與提升三度空間的立體巡防能量,海巡艦與空中勤務總隊UH-60M黑鷹直升機等直升機的機艦組合作業已刻不容緩。查目前證實3,000噸巡防艦之甲板因長度無法再延伸,致尾輪安全距離不足,經海巡署艦隊分署評估,更改甲板構型所費不貲,因此黑鷹直升機無法實施海巡署3,000噸巡防艦落艦。
    預計109年底海巡署將完成4,000噸海巡艦初期驗收,故空中勤務總隊與海巡署艦隊分署應對4,000噸海巡艦黑鷹直升機落艦相關工作事項應儘速推動,查目前進度雖於109年9月完成「UH-60M型直升機落艦程序」訂定,惟對建立4,000噸艦上落艦專業工作人員技能與緊急處置能力,完成飛行甲板作業組、導航指揮通訊及飛行機組員之組合訓練,及規劃於110年聘請國外專業飛行教師來臺等逐步進行實務測試,尚未提出完備規劃報告。
    為避免發生3,000噸級巡防艦無法落艦類似情況,及後續以利周全執行海域空中支援任務,有效發揮立體救災、救難、救護與觀測偵巡等任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就完備4,000噸海巡艦落艦業務推動、訓練規劃、具體執行項目及先期測試落艦組合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3.山難救援架次109年1月至8月已達104次,較108年同期增加39次,然近年各機隊直升機妥善率皆為七成左右,尚有部分機工長因飛機未妥善而無法完成常年訓練時數以及配合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未來若每年救難任務架次未有減少,空中勤務總隊飛行、維修、訓練之量能能否平衡,應即盤點規劃未來增加之救援任務,如何與現有架次之維修及現有飛行員人次相配合,俟空中勤務總隊對每年演訓、維修及各任務之量能分配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三)有鑑於空中勤務總隊現行公務航空器具有一架BE-200定翼機,其機齡已超過40年,該BE-200根據空中勤務總隊之網站說明具有航空攝影、農業災害調查、臺灣基本圖修測、空中偵巡等任務工作。然而根據現行相關資訊來看,未能看出該定翼機之工作,且其定翼機其機齡已高,為保障空中勤務總隊弟兄之生命安全,亦應考量是否有汰換該定翼機之計畫。爰此,針對定翼機之油料及養護費預算編列2,431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就該定翼機之未來工作計畫及是否規劃退場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葉毓蘭 陳玉珍 
    (四)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64萬元,全數凍結,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因國際疫情仍未明顯改善,各國亦仍採限制入境措施或出入境嚴格採行隔離政策,不利於出席國際會議及進行海外交流,為節省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2.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葉毓蘭 陳玉珍 
    3.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預計辦理參加考察美國空中救災(難)單位航空器機種機型配置及運用與參加美國航空運作規劃與安全會議,計列國外旅費64萬元。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空中勤務總隊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4.因目前世界各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肆虐,每日感染人數頻傳,是故於疫情嚴峻之際,為保障我國人民及防堵我國疫情擴散,應暫緩該考察計畫,待世界各國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達有效之控制後,再執行該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張宏陸 
    (五)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之「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等經費」編列9億3,348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成立宗旨為救災救難,惟空中勤務總隊下並未配置專責救傷護病之人員。且倘若有緊急病患具後送需求,則由空中支援單位衛生福利部,指派適格執勤人員。依據監察院109年7月24日所公布字號109交調0009號調查報告,提及空中勤務總隊仍未配置空中救護人力,反觀國防部空中救護相關配套作為,均配置航醫、航護隨機執行救護工作。由於救難如救火,空中傷病患緊急醫療,分秒必爭,生命無價,空中勤務總隊宜參酌空軍救護人員編組模式,配置相關救護人力,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研擬配置執行空中救護人力之規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2.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之「航務機務及飛安經費」項下編列「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等經費」,共計9億3,348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億8,371萬2千元,增幅高達43.66%。惟近年攸關救災救護勤務之飛機維護保養妥善率未盡理想,自106年之77.23%降至109年8月底之68.37%,顯示相關飛安工作執行亟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就改善飛機維護保養妥善率具體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3.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預計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等,原列9億3,348萬5千元。然查過去數年之預算執行率皆未滿九成,108年度之決算與預算相差8,445萬2千元、執行率為86.36%;109年度之預算為6億1,177萬3千元、至8月底之執行率為45.78%。且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妥善率自106年度實際值77.23%,降至109年度8月底之68.37%,直升機妥善率逐年降低,亦影響空中勤務總隊第三大隊第三隊之練習時數。
    又空中勤務總隊110年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設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計畫,編列預算9億3,348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大幅增加2億8,371萬2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4.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設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計畫,編列預算9億3,348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億8,371萬2千元。經查,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從104年度至108年度執行率為61.49%、62.36%、89.21%、87.35%以及86.36%,部分年度執行率偏低。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妥善率亦自106年度實際值77.23%,降至109年度8月底之68.37%,妥善率逐年降低,容待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5.108年6月28日隸屬空中勤務總隊第一大隊編號NA-109的海豚直升機因執行勤務發生重落地事故,直到109年空中勤務總隊才針對NA-109號機損傷乙案,辦理修理勞務(金額319萬5,762元),及主旋翼片等5項10件航材修理及翻修勞務(金額1,038萬8,280元)此兩項採購案,總金額為1,358萬4,042元。
    查NA-109的海豚直升機發生相關事故紀錄,曾於106年3月21日因執行民安三號演習時,亦發生損傷事故,當時空中勤務總隊進行辦理「AS-365N3型編號NA-109號機機腹結構受損修理勞務採購案」,總金額為147萬1,583元。
    空中勤務總隊已完全接收由國防部移撥15架UH-60M型黑鷹直升機,其中有6架是增裝前視紅外線熱顯像儀(FLIR)、夜間搜索燈、搜救尋向器、目標定位系統、氣象雷達和衛星通訊系統等6項重要救難裝備,顯示未來空中勤物總隊人員執行勤務時,更要謹慎執行相關救難任務,確保救災救護裝器材的完善。
    綜上,針對NA-109的海豚直升機發生兩起事故,凸顯空中勤務總隊對於人員訓練規定、督導及相關職能培訓有待加強提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提出精進人員職能訓練之規劃措施及檢討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六)參據本國民航相關法規規定,航空器之最大起飛重量逾5,700公斤以上須加裝座艙通話紀錄器,空中勤務總隊之AS-365N型及BEECH型機均未逾最大起飛重量須加裝之規定,故依規定毋須加裝座艙通話紀錄器。
    雖此兩者型機未規定需加裝座艙通話紀錄器,惟空中勤務總隊各型飛機均有裝置緊急定位發報器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ELT)發射訊號之裝備儀器,主要裝置可於飛機發生緊急事故時,發射緊急信號,俾利搜救單位能精確與快速定位座標參考位置,進行飛機與機組員之搜救作業。
    為以維護飛航安全及以利飛行紀錄監控、蒐整與風險評估分析。爰此,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勤務指揮工作」編列1,160萬5千元,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辦理完成增裝座艙簡式影音紀錄器,及辦理AS-365N與Beech型機隊增裝相關飛航記錄器之可行性評估作業,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七)查空中勤務總隊係整合國內公務航空機隊,以飛航安全一元化整合方向規劃,達到人機到位、任務不中斷的要求,負責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運輸等5大任務。其執行空中救護之任務,則依據衛生福利部於92年6月26日發布之「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然空中勤務總隊之編制僅配置飛行員、機工長,衛生福利部申請空中轉診,或海巡署、消防署申請緊急救護之空中救護任務時,則依上述辦法第11條規定,由申請單位派遣至少1名空中救護人員攜帶所需救護裝備,隨機共勤執行救護工作。
    雖目前執行空中救護任務時,均由申請單位派遣空中救護人員隨機共勤執行救護工作,然若空中勤務總隊亦配置有相關專業之救護人員,當救援事件發生時,即無需等候申請機關所派遣之救護人員到場會合即可立即起飛前往,大幅縮短救難(護)之時間。
    綜上,建請空中勤務總隊參酌空軍救護人員編組模式,配置相關救護人力,以爭取中傷病患之緊急醫療,爰要求空中勤務總隊1個月內針對「配置相關救護人力」之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八)空中勤務總隊執行山難救援任務,進行直升機運送救援人員作業,需承擔極高之任務風險,且直升機救援所費不貲。近5年空中勤務總隊進行山難搜救人數約占整體救護人數20%,且近3年有攀升趨勢。過去曾發生民眾違反相關規定導致山難事故發生或非因急難必要,仍要求直升機吊掛接駁下山,此舉造成國家財政負擔,引發社會譁然,恐有濫用國家搜救資源之虞。經查部分地方政府已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地方政府消防機關雖可依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處以罰鍰,但直升機進行山難救援危險性高,為有效遏止濫用歪風。基此,請空中勤務總隊加強宣導,以正民眾正確救援觀念,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張宏陸 
    (九)108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各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同勤務單位預先規劃演練(習)及共勤訓練合計941次,108年度因訓練勤務取消、天候不佳、飛機擔任待命機等因素,無法執行233次,實際執行次數708次,整體執行率僅僅75.24%,部分勤務隊例如第一大隊第一隊執行率65.79%、第二大隊第三隊執行率68.07%,請空中勤務總隊就現有飛機數與妥善率,與相關共勤單位研討共勤組合訓練架次,以達到訓練效益,於3個月內就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108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各勤務隊共勤單位演習訓練實施情形表 單位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十)空中勤務總隊年度目標為「建構完整災防體系」,因此飛機維護保養妥善率最為重要,飛機妥善率高低攸關整體救災效率及人員安全。但是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妥善率自106年度實際值77.23%,降至109年度8月底之68.37%,直升機妥善率逐年降低,應檢討改進。空中勤務總隊110年度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設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計畫,編列預算9億3,348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大幅增加2億8,371萬2千元,惟近年度飛機維護保養經費執行情形不盡理想,直升機妥善率逐年降低。爰請空中勤務總隊檢討直昇機妥善率逐年降低原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空中勤務總隊近年辦理飛機維護保養相關經費預、決算數明細表
    (1)2020年4月:空中勤務總隊第三大隊第二隊海豚直升機,在高雄國際機場進行訓練時,遇側風失控翻覆於跑道上。
    (2)2018年2月:空中勤務總隊黑鷹直升機由台東蘭嶼執行接送病患回台時不幸墜海2死4失蹤意外。事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指出:空中勤務總隊未能完整規劃相關飛航組員的訓練,影響組員的資格能力及飛航安全;空中勤務總隊沒有妥善安排訓練資源,換裝先進機種卻未規劃、模擬機的訓練時數不足。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一)整備妥善為空中勤務總隊之首重工作,飛機維護保養及妥善率為重點衡量指標,近年空中勤務總隊各機隊之妥善率逐年下降,妥善率雖有65%,但仍有進步空間,109年10月接收國防部移撥黑鷹直升機,雖對我國救災支援等空中勤務是一大助力,但未來整備與訓練之工作量又是一大考驗,過去現有機組妥善率已是連年下降,未來新增6架黑鷹直升機,空中勤務總隊如何負荷其整備量能,應預先計畫並向國會報告,爰建請空中勤務總隊統整黑鷹直升及撥交後之整備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十二)鑑於空中勤務總隊已完全接收由國防部移撥15架UH-60M型黑鷹直升機,為因應未來勤務與訓練需求,以解決黑鷹直升機及未來機隊進駐問題,建置北、中、南各地區完備空中救災基地,故應加速辦理棚廠廳舍興建工程,惟目前部分勤務棚場廳舍尚未興建整修完成,因此,空中勤務總隊應對正辦理中的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花蓮駐地棚廠及臺東駐地直升機棚廠等興建工程計畫案,務必依照規劃期程,確實掌握各項執行進度,俾利黑鷹直升機全面部署,大幅提升整體空中救災能量。爰此,空中勤務總隊應於3個月內就目前推動各地區棚廠廳舍興建計畫提出規劃期程及執行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三)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14億4,763萬1千元,其中「航務、機務及飛安」之「實施教育訓練」,原列2,358萬6千元。查空中勤務總隊104年度至109年度直升機模擬機訓練,107年度及108年度每位飛行員3年輪訓1次,為提升飛行機組員緊急程序處置能力,降低訓練風險,請空中勤務總隊增加模擬機訓練經費編列,提高至每人每年訓練1次,以提升相關訓練品質,保障隊員飛航安全。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十四)空中勤務總隊主職掌業務為觀測偵巡、運輸、救護、救難、救災,飛航熟練度與人身安全息息相關,是故每年度均須辦理各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演習訓練。經查空中勤務總隊機工長常年訓練時數或操作次數不足,空中勤務總隊部分勤務隊因飛機擔任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待命機、飛機未妥善、天氣未達放行標準等,致機工長常年訓練時數或操作次數不足,經查108年度機工長總人數34人,尚有2人未完成訓練目標,比率5.88%。允宜加強督導常年訓練未完成之勤務隊及個人,並檢視常年訓練辦理進度,適時要求各隊調整進度落後人員勤務編排,以利訓練計畫之進行。綜上,空中勤務總隊為維護飛航安全,110年度預算案「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計畫編列9億9,480萬3千元,但因機工長常年訓練時數或操作次數不足及各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比率偏低,應檢討改進,以維護飛航安全。
  • 提案人
    賴惠員 黃世杰 
  • 連署人
    羅美玲 張宏陸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24款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24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洋委員會4億8,840萬7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分別編列598萬4千元、11萬元,均凍結十分之一,俟海洋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110年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598萬4千元,較前一年度增加57萬9千元,因國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2.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海洋委員會為精進我國民海洋業務之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於110年規劃派員出國至帛琉、美國、印尼、比利時等國家進行強化管理海洋環境科技合作發展能量、參加定期會議、交流海洋事務等共16項計畫。惟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具我國公共衛生專家陳建仁表示,儘管疫苗普及接種且具抗體後才可能解封,我國最快亦須等到110年年中才可能完成條件。為保障我國疫情控制得宜及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國際疫情嚴峻狀況趨緩後,出國人員備妥防疫計畫及相關設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3.海洋委員會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共16項,編列598萬4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7日已造成超過5,5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32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出國計畫,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4.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影響,疫情嚴峻,短期內似難平息。惟截至109年10月31日止,美國確診人數高達91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2萬人以上;德國確診高達53萬人,死亡人數1萬多人;印尼確診人數41萬人以上,死亡人數1萬3千多人,確診及死亡人數仍不斷攀升,故非必要之出國考察、訪問應儘量避免,且目前國際間會議多以視訊會議形式為之,相關出國旅費編列實有斟酌必要。海洋委員會110年度於「派員出國計畫」共編列598萬4千元,合計16項計畫,包括訪問計畫4項、開會計畫11項、研究計畫1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11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國際疫情減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二)110年度海洋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149萬元,其中部分預算用以支應「年度形象公關文宣影片委外製播及行銷」之用。惟近年來政府利用舉債編列特別預算大增,債留子孫之情況嚴重,各行政機關在公務預算編列上,本應撙節開支,爰凍結5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針對「年度形象公關文宣影片委外製播及行銷」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三)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含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大陸地區旅費各凍結十分之一),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參加國際研討會、造訪相關國家以精進我國海洋業務能力,海洋委員會110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計編列598萬4千元,較109年度增加57萬9千元。另為赴大陸地區進行兩岸海域情勢交流,海洋委員會110年「赴大陸地區進行交流所需旅費」共編列11萬元。
    考量110年全球疫情能否趨緩、屆時邊境管制政策是否全面開放仍屬未知,可見110年度得以如期照計畫出國顯有難度。又近來中國大陸不但爆發第二波疫情,且兩岸交流早已中斷,因此無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之必要。
    為撙節資源,並適度保留海洋委員會進行國際交流之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賴惠員 吳琪銘 湯蕙禎 
    2.為落實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讓民眾了解海域遊憩活動潛在風險,以利朝開放、有效管理之方向推動,海洋委員會應檢討相關海域遊憩熱點進行相關風險之研究,提供民眾從事海域活動之風險管理參考。
    經查交通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均分別於各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家公園、漁港及商港等現場設置危險區域及環境風險(潮汐、毒蛇、野狗等)警告牌示,或提供遊客極端天候適地性簡訊服務(LBS),未來將於告示牌上提供氣象局海氣象資訊QRcode連結,並適當呈現民眾回報訊息,提醒相關注意事項,透過提升海域遊憩資訊透明度,讓民眾可及早準備並注意自身安全。
    為讓民眾在享受海洋遊憩樂趣的同時,海洋委員會應以自然因素及地文環境(包含海域地形、坡度、波浪、海流、暴潮、漩渦及礁岩等)作為判斷海域風險的影響因子,將全臺海域之低中高風險安全劃設,使民眾能注意海域活動地點的各項風險,準備好安全裝備,提升自身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提出全國風險海域劃設與各類海域遊憩活動熱點安全管理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海洋觀光休閒及遊憩係海洋產業重要的一環,目前在臺灣仍屬於開創期,唯查閱預算書僅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資源開發,環境管理及產業發展計畫項下,編有「向海致敬─海洋遊憩產業發展」4,500萬元,惟未見整體規劃設計,海洋委員會應予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4.海洋委員會辦理該會、海洋保育署與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期程達6年(原計畫為5年),應研議縮短以節省辦公廳舍租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5.110年度海洋委員會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兒童網站內容部分文字誤植(海洋小學堂/快樂來玩海之說明文字)且資訊未確實定期更新(例如海洋廢棄物議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確實修正及更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6.查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經費2億3,639萬6千元,據以推動海洋法制、防治海洋污染、健全海洋保育法制等業務。又查海洋委員會為推動海域管理法(草案),於109年1月至5月分別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惟迄未送立法院審議。爰此,為加速海洋委員會完善我國海域管理法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確實研議海域管理法(草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7.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海洋委員會刻正推動「向海致敬─開放海域」作業,惟為讓各地方政府更了解開放海域可推動之相關政策,請海洋委員會協助指導,以協助地方政府妥適且有效管理,落實向海致敬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8.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海域安全作業」、「科技文教作業」、「國際發展作業」分別編列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32萬6千元、11萬元、141萬7千元、89萬2千元、277萬4千元,合計551萬9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及外國考察訪問、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務之用。
    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邊境旅行後,且該會針對派員赴往大陸及國外地區考察訪問、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之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9.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編列11萬元整。針對兩岸海域和平穩定情勢等工作,海洋委員會規劃派員赴大陸北京拜會救撈局、海事局、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等機關(單位)進行意見溝通。惟考量該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未明,為保障我國公務人員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10.海洋委員會110年度派員赴大陸地區計畫共1項,編列11萬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7日已造成超過5,5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32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應先確認110年赴陸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1.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540萬9千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之業務,改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110年度國際疫情恐有升溫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2.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相關機關針對警察、消防人員……等24小時勤務之特殊公務人員,其健康權及超勤補償費,做框架性規範之修法。惟此項業務自上述解釋發布後,僅由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承辦,然而海洋委員會本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海洋委員會其他所屬機關,亦有警察人員之編制,其業務特性造成健康權及超勤補償之議題,需海洋委員會參與研修相關修法。相關修法能否深入海洋委員會(包含所屬機關)之實際需要,不無疑問。海洋委員會應積極與保訓會協調聯繫,確保修法結果符合大法官解釋之意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維護所屬警察人員健康權之相關修法規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13.鑑於向海致敬政策之「開放」與「透明」原則,海洋委員會將負責統合及協調推動「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打造彈性、高性能之整合共享網站,友善海域空間資訊之提供。
    其平臺推動計畫為我國首次海域遊憩開放性資料統合作業,許多業務涉及交通部、內政部、農委會及體育署等機關,故亟需統合不同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海洋遊憩相關領域以利政策之推動。
    又經查目前平臺資訊顯示仍有諸多缺失,包括禁止遊憩之水域海域,尚未轉換成空間圖資,氣象局海氣象資料尚未全部整合,各海域的保護區未有清楚標示劃分,水域遊憩範圍標示顯示不足(尤其是國家公園等),各港口和海岸的整合旅遊介紹欠缺,即時之污染通報顯示、水質資訊資料未完整,以及使用介面不友善等相關問題。
    為建置完善海洋遊憩設施及場域空間與基礎設施資訊,以利國人從事海域遊憩所需,促進遊憩產業發展,提升公共利益及永續發展,海洋委員會應積極優化該服務資訊平臺之深度與廣度,並區分民眾版及專業版之使用教學,了解民眾使用體驗意見回饋,提高民眾對於該平臺之使用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提出「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精進與改善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4.為海洋資源永續發展、統合協調海洋環境保護,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提升海洋環境管理成效與用續利用,海洋委員會推動海洋規劃及環境管理。經查,臺灣西海岸8大外海的海底垃圾密度是全球的1.5倍,逾9成是纖維布料及膜狀塑膠。另淡水河口外海,每平方公里的垃圾重量高達6,292公斤,遠超全球平均近90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海洋環境清潔與各部會合作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5.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編列國外旅費32萬6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16.海洋委員會為落實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原則鼓勵大眾了解、正視釣魚活動之價值與意義推動釣魚管理計畫,透過盤點各釣點場域管理情形及參考國外釣魚證收費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研究,期建置友善釣魚秩序及落實釣客自主管理而編列「我國友善釣魚政策檢討改進及釣魚證制度研究」。經查,類似釣魚管制政策,海洋保育署與民間釣魚團體合作於臺中港推出「友善釣魚認同卡」,而目前為止14個開放釣魚之商港僅有臺中港實施,而未來若釣魚需要進行管制,若未進行適當之溝通,恐引發民怨,當透過循序漸進方式,使民眾逐漸了解並接受友善垂釣之政策,並研擬將相關方式推動至其他商港進行試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7.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編列9,080萬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2萬6千元,預計前往參加亞洲開發銀行(ADB)會議論壇,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8.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其中「海洋資源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32萬6千元,辦理參加亞洲開發銀行(ADB)年會與其附屬關鍵論壇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海洋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9.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編列320萬元補助所屬機關協同辦理海域安全等重要政策事項並編列慰問基層單位加菜金120萬元,前開補助目的未臻明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0.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其中「海域安全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1萬元,辦理赴大陸地區進行兩岸海域情勢交流業務。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海洋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1.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編列2,103萬8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1萬元,進行兩岸海域情勢交流,然因中國最近頻繁騷擾我國離島海域,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另外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明年度影響仍不明。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2.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其中「海域安全作業」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1萬元,為辦理海域及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及維護海事安全事務,強化海域安全作業,惟109年度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110年疫情恐無趨緩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3.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1萬元。然109年度大陸地區船隻,越界抽砂、捕魚事件,層出不窮,顯見海洋委員會赴大陸地區進行兩岸海域情勢交流,成效有限。再者,以目前的兩岸對峙局勢,進行業務交流之可能性不無疑慮。末按,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大陸地區疫情不明,現階段應避免赴大陸地區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及危害人員健康,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疫情趨緩及海洋委員會就近5年赴大陸地區交流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24.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編列2,103萬8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41萬7千元,前往加拿大及馬來西亞參加會議,另外也預計辦理海巡敦訪前往南太平洋島國友邦,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5.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編列國外旅費141萬7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26.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其中「海域安全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141萬7千元,辦理赴馬紹爾及帛琉海巡敦訪、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國際會議,及國際海上搜救聯盟(IMRF)年會。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海洋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7.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編列8,280萬6千元,包含辦理海洋科技、海域開發等研究之費用。
    經查嘉義縣東石鄉外海不斷漂移的「移動國土」外傘頂洲,面臨消失,外傘頂洲受波浪、沿岸流及東北季風影響,平均每年往西南方向漂移60至70公尺,六輕及麥寮港啟用後,阻斷濁水溪砂源,由於沙源減少,外傘頂洲面積範圍逐漸縮小。
    海洋委員會已表示,將以近自然工法,在外傘頂洲南端設置突堤、岬頭,抽布袋商港清淤海砂放置,增加沙源,守護外傘頂洲。海洋委員會編列相關海洋資源保護管理經費,因此海洋委員會允宜督導相關業務規劃及作業,以提升成效。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針對外傘頂洲之問題提出檢討及日後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28.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之「業務費」編列8,280萬6千元,其中7,220萬元為委辦費,比例高達87.19%,特別是「辦理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收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辦理洋流能關鍵技術開發與推動」似與國家海洋研究院業務重疊,應予釐清;另外「辦理海域開發行為從事海域調查、探勘與研究許可審查」應為科技文教處核心業務,不應委外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29.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項下「科技文教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委辦費」7,220萬元,其中2,590萬元辦理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收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等事宜。
    根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海洋委員會與包括內政部在內的各部會相關海洋資料庫之資源共享與介接進度不一。現階段海洋觀測與海洋研究相關資料,仍分散於各機關,恐不利海洋資料與資源有效利用。
    為督促海洋委員會儘速辦理海洋相關資料庫之資源共享與介接,完善建立海洋資料庫系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0.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預算7,220萬元,乃為統合現行分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海洋監測、海洋研究相關資料。
    但是其中:「辦理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收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等經費」乙項,109年度預算數3,700萬元,但截至8月底,執行數僅430萬5千元,預算達成率僅11.64%,成效不彰。110年度「辦理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收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等經費」又再度編列2,590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 108-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委託辦理相關計畫預決算表 單位
    千元
  • 附註
    110年度預算「海洋業務-科技文教作業」委辦費共編列7,220萬元:表列項目需加上辦理海域開發行為從事海域調查、探勘與研究許可審查經費50萬元。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31.海洋委員會之成立係為統合海洋事務與海洋政策之規畫推動,擔負海洋業務及資源統籌之責。惟有關海洋監測及海洋研究相關資料,分散於各機關(包括中央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經濟部水利署、能源局、工業技術研究院、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等各項海洋物理、化學、生物生態、海氣象、地形地物等海洋相關資料),尚未整合完畢,此現象使我國海洋研究缺乏全面性及完整性。
    為使海洋資料有效利用,海洋委員會應積極推動資料庫介接整合,經查109年度該項業務目前(截至6月),已介接資料庫共81個,尚有14個介接中資料庫及1個待取得資料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資料庫介接整合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2.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其中「科技文教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89萬2千元,辦理參加美國地球物理聯合會年會(AUG)、出席美國海洋教育年會(NMEA),與出席新加坡海事與離岸工程研發與管理雙邊座談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海洋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3.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編列8,280萬6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89萬2千元,預計前往美國及新加坡參加會議論壇,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4.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中編列國外旅費89萬2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35.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編列國外旅費277萬4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36.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中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一般事務費」內增列「辦理國際海洋資訊中英文雙月刊」費用240萬元。經查,該出版品已於108年8月開始出刊,但製作費用於前二年度之預算中卻未列明,直至110年度預算案方有該項費用,似有預算籌編規劃不全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7.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編列1,310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77萬4千元,前往參與會議論壇地點為美國、比利時、紐西蘭等國,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8.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77萬4千元,辦理赴各國考察與各項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海洋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9.海洋委員會辦理該會及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分6年執行,總預算7億8,950萬元,於110年度首年度編列預算949萬6千元,此合署辦公廳預定地為何?位置是否合宜?是否曾檢討現有閒置之政府機關廳舍加以運用?海洋委員會是否加以深入評估,以撙節國家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詳細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四)國家海洋研究院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職司海洋資源、能源探勘與開發利用技術之研究及推廣,而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之職掌則為海洋科技專案計畫先期統合規劃及協調、海洋科技專案計畫成果與績效指標之追蹤及評估,以及科專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等,因此前開開發與推動案應檢討改由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辦理,以符法定職掌。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五)海洋委員會於107年4月成立後,先租用鴻海集團之高雄軟體研發大樓作為臨時辦公處所,但辦公廳舍每年租金超過3千萬元。因此,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著手進行「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期程為民國110至115年(6年),總經費7億8,950萬元。因此為加速了解海洋委員會「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辦理情形,爰請海洋委員會每年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及所屬辦公廳舍租賃情形表 單位:平方公尺;千元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經費需求表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六)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250億7,509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2億5,090萬7千元共計增加38億2,419萬元(增幅18%)。且截至109年8月底止,海洋委員會及所屬現有員額合計1萬1,823人,編制員額1萬3,806人,編現率已達85.6%。其中國家海洋研究院現有員額75人,占編制員額80人之93.8%,人員編現率更超過9成。以上,可見海洋委員會預算、人力已逐步到位,因此為加速了解海洋委員會業務移撥情形,爰請海洋委員會應每年將「業務移撥及辦理情形」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截至109年8月底之現有人力情形表 單位:人
    「海洋委員會」涉海業務移撥辦理情形一覽表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七)為友善海洋環境、活絡海洋遊憩發展、推動海洋在地文化資產創生,海洋委員會應加強持續推動海洋教育、生態旅遊及海洋文化各項業務,以利型塑全民親海風氣,促進藍色產業升級,打造新世代海洋觀光文化風貌。
    有關「金山磺火捕魚蹦火仔」為新北市登錄民俗文化資產,目前仍持續運作僅存於金山磺港,近年來由於受到潮流、地形改變及海域、海洋生物鏈變化的影響,青鱗魚漁獲量大大減少,產業形態亦逐漸式微,目前磺港蹦火船僅剩數艘。故海洋委員會對此海洋民俗文化資產應全力支持延續保存外,亦要儘速盤點目前我國類似海洋文化資產,並結合地方政府,辦理當地海洋文化各項活動,俾利活絡創新海洋觀光遊憩及當地文化資產特色。爰此,海洋委員會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我國在地海洋民俗文化資產保存具體成效與永續推動方案之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八)海洋委員會為強化該會與所屬機關縱向溝通與聯繫,編列辦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暨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總經費7億8,950萬元,計畫期程110至115年,110年度預算於「海洋業務─辦公廳舍新建工程」項下編列該計畫第1年所需經費949萬6千元。
    經查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等3機關辦公廳舍租金年需逾3千萬元,所費不貲,長期租賃恐排擠機關年度所需海洋政事預算。故海洋委員會應對其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後續應要掌握計畫各階段工程進度期程,並每6個月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項執行進度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九)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規定,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爰此,主管機關交通部訂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並依該辦法訂定公共水域浮具安全使用及活動建議注意事項,據以管理。
    惟查,政府推動向海致敬政策,係秉持「開放」與「透明」之原則,上開管理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迄未考量實際需求與使用情況,進行滾動式檢討,例如是否納入「波特船」管理而加以修正,主管機關交通部亦未進一步提出研議,致使外界亦無從得知海洋委員會對於類似開放更多水上活動之基本態度為何,部會協調與政策溝通內容亦未於「向海致敬」之專區公佈,爰有改進之必要;次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應擇明顯處設置告示牌,標明活動者應遵守注意事項及緊急救難資訊(如全國之AED,即「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位置連結,並視實際需要建立自主救援機制。上開攸關從事海洋活動民眾生命安全之網路訊息公告或告示牌建置,仍由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各自為政,海洋委員會主責全國海洋事務,須完備全國性資訊之公告與查察。
    爰要求海洋委員會針對有關「向海致敬」之相關法規修訂與執行與相關部會協調,主動進行盤點,協調溝通之會議紀錄及法規之盤點等相關內容與進度,應於海洋委員會網站「向海致敬專區」專區一併公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國家海洋研究所107年成立籌備處、108年正式成立,定位為國家海洋事務智庫,並逐步協商散見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部等之海洋相關研究事項合作與資料鏈結,迄今仍持續進行中。海洋委員會應積極統合跨部會海洋研究業務,爭取各跨部會相關業務合作,以符國家海洋研究院成立宗旨,改善現況。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一)珊瑚白化現象為海域保護所不可忽視之問題;據報導,109年度的珊瑚白化現象係因氣候異常、颱風數量減少致使海水增溫,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於109年8月將臺灣全區海域珊瑚白化警告提升到最高等級,綠色和平研究團隊亦在墾丁週邊海域觀測到大規模珊瑚白化。珊瑚白化現象將嚴重影響海洋生態,縱使主因為長期氣候變異,卻不可忽視個體人為影響,以及相關部會可能付諸之努力。爰請海洋委員會協同相關權責部會,針對臺灣週邊海域遊憩與海域經濟活動對珊瑚之危害,研擬相關對策與法規命令的修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二)我國為面對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已成立「地方創生會報」,由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關心地方創生領域的民間產業負責人與學者專家組成,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整合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資源,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工作。而以海洋為生計之漁村或漁港聚落,目前也面臨相同的問題,然而審視現行海洋委員會對地方創生之政策或任務,似無明顯類似計畫,爰此,建請海洋委員會研議成立海洋產業或文化相關之地方創生工作小組或團隊,研擬相關政策、輔導作法,並於6個月內將研議成果以書面報告提送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三)海洋委員會為促進海洋產業、科技、人力資源之發展及推動海洋環境保護、資源管理,達成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污染防治目標,並提升國人海洋意識推廣海洋文化與教育,以促進海域安全及海洋事務永續發展,特訂定「海洋委員會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補助作業要點」,而其補助對象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原則。查海洋業務除了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教育及海洋產業為主,而海洋產業舉凡運輸、漁業、觀光、能源等等,都是鄰海國家發展之重要方向,因此,透過政府及民間的推動,實屬重要。經查海洋委員會相關補助,僅以補助地方政府之資源較為足夠,而公法人或民間團體受限於補助對象之限制,恐無法獲得政府機關之實質協助,爰此,請海洋委員會研擬放寬相關對象及補助上限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四)有鑑於海洋委員會為有效強化海域管理、建立海洋空間規劃體系、加強海洋監控、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增進海事安全與海域秩序,欲透過「海域管理法」來執行,雖已於108年11月29日預告制定,然而實務上要如何落實仍未能釐清而仍在行政院內審議。近期,對岸非法抽砂船頻頻進入我國領海及經濟海域盜採砂石,嚴重影響我國海域環境及生態。雖現以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刑法竊盜罪及行政法土石採取法等等進行裁罰及嚇阻。然而,仍有些無法適用上述處罰方式之情事,而其適用散落於各法律,恐導致有心人士趁虛而入。爰此,未來海洋委員會須統合相關部會共同將海洋相關罰則及法規進行盤整,並加強海洋三法之推動,以利完善我國海域管理及海洋生態及環境保護之責。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五)有鑑於近年政府機關為宣傳相關政策及執行狀況,也考量到時下皆以社群網站方式進行及互動,總統府、行政院、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機關皆架設相關社群經營進行管理。而根據海洋委員會之組織架構,轄下有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查Facebook等網站,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皆有架設,惟國家海洋研究院未設立相關社群宣傳業務。國家海洋研究院既作為我國海洋政策及科學研究之機關,也應讓國民知悉該機關辦理之業務及成果。綜上,海洋委員會除透過社群網站方式宣傳海洋保育署、海巡署之業務外,亦應加強宣傳國家海洋研究院之業務成果及科學研究等等,以利國民更加認識海洋科技及產業之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六)海洋委員會為培育優秀海洋事務研究人才,鼓勵各大專院校學生參與海洋相關之專題研究計畫,藉由透過對其補助以促進海洋產業、環境、科技及人力資源之永續發展,特訂定「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院校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經查海洋委員會網站,截至目前為止,相關大專院校學生研究成果共計31件,而海洋委員會應就學生研究之計畫成果,於3個月內提出上開相關成果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七)查我國109年8月政府領域資安聯防監控共回傳3萬9,342件資安監控單,資安監控情資之威脅種類前3名,分別為入侵攻擊類(占38%)、掃描刺探類(35%)及惡意程式類(12%)。針對行政院各機關之資通安全管理事務,行政院於109年7月22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35次委員會議」責成各機關應督導機關及所屬加強推動資安制度及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掌管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收集調查資料庫、海域治安、漁權、救生救難等重要事務及資訊,應落實推動資訊安全保護相關工作,始得保障我國重要海洋治安、漁權、救生救難及南海海域相關資料之資通安全。綜上,請海洋委員會確實辦理資通安全管理相關教育訓練及管理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了解。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十八)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1,027萬3千元,乃為推動我國海洋法制立法作業。但除了「海洋基本法」已於108年11月三讀通過以外,其他重要之海洋3法草案(「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目前仍嚴重落後,尚未完成立法。爰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等海洋三法辦理情形一覽表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九)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1,027萬3千元,係為辦理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及推動等業務。
    查海洋委員會110年所編列之綜合規劃管理經費相較109年度,減幅達24%,但我國「海洋三法」至今推動進度,「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均未完成立法作業。
    臺灣四面環海,理應積極透過法制化來強化各項海洋管理措施,為提升我國海洋產業競爭、確保海洋之永續利用開發,並確保國家海洋權益及安全,海洋委員會允宜加速推動海洋三法之立法,以利海洋政策之推行。爰請海洋委員會針對立法進度進行檢討並提出相關時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二十)我國對於轄管海域之利用與管理,長期分散於各相關部會,由各目的事業主管依法令或計畫逕為管理與使用。故推動制定「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簡稱海洋三法)之立法推動,係海洋委員會最重要施政工作之一。
    經查截至109年8月底止,海洋委員會對於上述海洋三法之推動情形,有關「海域管理法」業於109年8月18日經行政院完成第1次審議尚待彙集各部會意見後修正。又「海洋保育法」於109年8月20日經行政院召開第1次審查會議,該會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規劃辦理海洋保育法(草案)相關子法擬定前期作業委辦計畫,顯有立法怠惰之虞。爰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二十一)海洋三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攸關國家海洋治理、保育、發展政策,108年底完成預告與意見收集後,迄今仍未整合相關部會意見,海洋委員會怠於法制作業,殊有不妥,爰請海洋委員會儘速將海洋三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加速完成立法,以利各項相關業務、職掌之進行。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二十二)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其中「綜合規劃管理」之「業務費」,編列807萬3千元,辦理海洋委員會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及評估,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及推動。
    海洋委員會依法推動制定「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推動,為目前當前最重要施政工作之一。截至109年8月底止,該會對於海洋三法推動情形尚在立法進度中。
    允宜加速推動海洋三法立法,提供修法期程,以利海洋政策業務之遂行。爰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236億7,866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52萬4千元、28萬7千元,分別凍結十分之一,俟海巡署及所屬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參加定期國際會議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並訪問駐外單位與我國駐外機構及僑民進行參訪交流等業務,海巡署110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252萬4千元。為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成效,強化兩岸海上執法,以及建立兩岸海上搜救合作機制等業務,海巡署110年「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共編列28萬7千元。鑑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近來歐美各國及中國大陸又爆發第二波疫情,可見110年度是否得以如期照計畫出國仍屬未知。為撙節預算,並保留我國進行國際交流參訪之能量以提升我國海巡實力,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2.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影響,疫情嚴峻,短期內似難平息。惟截至109年10月31日止,美國確診人數高達91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2萬人以上;菲律賓確診高達38萬人,死亡人數7千多人;日本確診人數10萬人以上,死亡人數1千多人,確診及死亡人數仍不斷攀升,故非必要之出國考察、訪問應儘量避免,相關出國旅費編列實有斟酌必要。海巡署及所屬110年度於「派員出國計畫」共編列252萬4千元,合計10項計畫,包括訪問計畫3項、開會計畫4項、進修及實習計畫各1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11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國際疫情減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文瑞 
    3.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10億5,798萬4千元。海巡署為精進我國海巡工作、海巡規劃及管理等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於110年規劃派員出國至帛琉、馬紹爾、美國、日本、菲律賓、密克羅尼西亞等國家進行太平洋漁業巡護任務訪問、參加臺日海巡機關執法交流及海難搜救會議、參加美國海岸防衛隊專業訓練等共10項計畫。惟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具我國公共衛生專家陳建仁表示,儘管疫苗普及接種且具抗體後才可能解封,我國最快亦須等到110年年中才可能完成條件。為保障我國疫情控制得宜及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國際疫情嚴峻狀況趨緩,出國人員備妥防疫計畫及相關設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4.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7日已造成超過5,5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32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二)為增列商港出境旅客行李檢查,及依籌建海巡艦統發展計畫進用人員等,海巡署110年度較109年度預算增加編列2億8,469萬9千元。為提升海巡人力素質與落實海岸執法經驗,導致人事費增加;也因非洲豬瘟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影響,加強國內防疫及邊境檢疫工作。惟近年人事費用大幅增加,爰就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125億4,532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海巡署就適當配置勤務加強邊境防疫工作及建立相關因應機制企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三)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10億5,798萬4千元,凍結3,000萬元(含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均凍結十分之一),俟海巡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增加海域巡護,查處不法越界船舶、維護海域資源,強化經濟海域護漁作為及確保國家海洋權益,海巡署強化海域治安、推動海洋事務,常年守護臺灣海域。惟自106年度取締非法越界船隻逐年增加,109年度非法越界船隻大增,且危害我國海域權益與漁民作業安全;且近期中國船隻有組織、系統性侵擾我國海域及盜採我國海洋資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抽砂船查緝暨驅離專案計畫及擴大海洋保育執法範圍可行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10億5,798萬4千元,查海巡署規劃設置空勤隊,負責海上救災、救難、救護、觀察偵查及運輸等事項,惟有關該隊人力配置、與國防部及內政部之任務合作配合、教育訓練、器具保養等事務均未有詳細資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3.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110億5,798萬4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83萬6千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之業務,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110年度國際疫情恐有升溫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4.為照顧偵搜犬隻及維護其健康品質,海巡署於110年度預算針對偵搜犬所需飼料及用品、醫療編列相關預算,並於109年11月13日提供相關說明資料,敘明110年度預算共編列325萬3千元,包含犬隻醫療保健費104萬1千元、犬隻及領犬員用品費152萬1千元及專業訓練教官鐘點費69萬1千元。
    惟經檢視相關資料,實難以了解海巡署及所屬辦理海巡偵搜犬區隊業務,例如犬隻執勤分配情形、照顧計畫及犬隻飼料及醫療等經費編列項目、基準及額度等內容,且核與預算書內容不符。
    為了解海巡署及所屬針對偵搜犬區隊110年度預算編列項目、基準、額度及相關推動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5.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3億4,881萬2千元,經查:「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106至108年度完成建置90處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108年度運用於走私、偷渡、為民服務、違反漁業法及協助勤務蒐證等案計46萬0,546件。惟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該署各分署港區監視系統攝影機及DVR主機相關設備共514臺,每年平均損壞報修案件卻超過700件,應改善檢討,並降低損壞案件數,以利提升整體海岸巡防勤務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6.海巡署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共裝設攝影機及DVR主機相關設備共514臺,近3年每年平均報修件數逾700件,實屬偏高,恐影響港區之安檢及情蒐工作,海巡署應於保固期間檢討損壞原因,確實降低損壞件數。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7.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項下「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3億4,881萬2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8萬7千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110年度國際疫情恐有升溫之跡象,應適量減少考察之業務;且109年度兩岸海上執法共同打擊犯罪,遏制效果恐有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8.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10億5,798萬4千元。針對海上聯合搜救演練、海上執法等業務,海巡署規劃派員赴大陸北京、廈門、福州、上海等地進行交流及演練。惟考量該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未明,為保障我國海巡人員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9.海巡署110年度派員赴陸計畫共4項,編列28萬7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7日已造成超過5,5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32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應先確認110年赴陸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0.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分別編列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17萬6千、36萬6千元,合計54萬2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及外國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務之用。
    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邊境旅行後,且該署針對派員赴往大陸及國外地區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之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1.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共編列994萬9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7萬6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大陸地區考察,仍有相當風險。且目前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我方政府多次闡明兩岸關係的立場,在互動方面仍未見改善,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2.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3億4,881萬2千元,其中「巡防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36萬6千元,辦理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會議、臺日漁業委員會議、臺菲海巡機關執法交流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海巡署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3.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編列994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6萬6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4.海巡署年度施政目標為維護海域治安,需廣拓情蒐,嚴密邊境控管,方能更有效打擊跨境重大犯罪、防制槍、毒走私及非法入出國活動。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各國邊境管制嚴謹,造成海上偷渡及非法走私案件增加,其中越南偷渡客頻傳,已在臺灣結合為一同鄉體系,形成臺灣治安與防疫一大隱憂;而市面上亦出現從對岸走私販賣陽澄湖大閘蟹,不僅造成我國防疫漏洞,更有危害國人身體健康。海巡署對於查緝非法走私,應掌握相關情報來源,然走私猖獗可見情報蒐整不盡周全。
    且目前兩岸關係陷於急凍狀態,相關交流活動已中斷,顯無編列交流經費之必要。為撙節預算,爰凍結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俟海巡署就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15.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編列「情報蒐整作業」978萬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1萬1千元,係為赴大陸地區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執法交流等經費。經查:109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方興未艾,且兩岸關係持續緊張下,外界屢屢傳出兩岸已進入「準戰爭狀態」,反送中事件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政策亦未彰顯其成效,如此狀況下應盡量避免、減少出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16.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1萬1千元。然109年度大陸地區船隻,越界抽砂、捕魚事件,層出不窮,業務報告中指出「持續推動兩岸協同執法,以有效遏阻盜砂行為」,兩岸協同執法打擊犯罪成效有限。再者,以目前的兩岸對峙局勢,協同執法之可能性不無疑慮。此外,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在大陸地區疫情不明,現階段應避免赴大陸地區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及危害人員健康,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疫情舒緩後,就近5年赴大陸地區交流執行成效、共同打擊犯罪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17.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編列978萬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1萬1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大陸地區辦理兩岸共打執法交流,仍有相當風險。且目前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我方政府多次闡明兩岸關係的立場,在互動方面仍未見改善,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8.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編列978萬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79萬4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9.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3億4,881萬2千元,其中「情報蒐整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79萬4千元,係辦理臺菲海巡交流合作、臺日海巡機關執法交流及海灘搜救合作等國際性會議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海巡署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0.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而該法第7條亦規定應公開事項。然查海巡署全球資訊網,相關政府資訊公開似未建置完整,部分內容無法由網站首頁進入使用,須以搜尋引擎打入關鍵字才能查找到,例如:海巡署單位預決算、獎補助紀錄及相關會議紀錄等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全面檢討網站之營運管理及資訊呈現,將相關政府應公開資訊於海巡署全球資訊網上提供相關連結,以利民眾使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21.海巡署依行政院政策辦理資訊安全監控中心(Security Operation Center,SOC)基礎環境暨監控系統軟硬體設施等,分年執行,於110年度「海巡規劃及管理」通信資訊管理作業之「設備及投資」科目項下,編列所需經費9,000萬元,全案計畫高達4億餘元,如此鉅額投資,全案詳細規劃及後續資安維護等之預期效益為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本計畫執行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22.資安就是國安,維護關鍵基礎設施之資訊安全,於國家安全影響甚鉅;查海巡署及所屬於108迄110年,執行資通訊安全防護系統更新汰換計畫,雖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過去海巡署及所屬所發生之資訊安全事件僅2件,且情節輕微;但隨中國對周邊海域之領土主張,其海上武警亦不斷擴張行動力度,包含東海、南海等區域情勢緊張,海巡署作為海上權益保障的第一線,其資訊安全標準應加緊提高。然查預算書就該項計畫108年執行效益、未來執行規劃,說明未臻明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該項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3.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3億4,881萬2千元,其中「通信資訊管理作業」之「設備及投資」,原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200萬元,辦理資通訊安全防護監控系統、網路傳輸及終端軟硬體設施汰換計畫,海巡行動裝置驗證系統籌建計畫。
    然近3年度各分署港區監視系統妥善率資料觀之,妥善率雖逐年提高且均逾9成8,但攝影機及DVR主機相關設備共514臺,每年平均損壞報修逾700件容有偏高,允宜檢討改善,降低損壞案件數。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近3年度港區監視系統妥善率概況表 單位
    臺;%;件
  • 附 註
    資料統計至108年12月底止
  • 資料來源
    海巡署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4.海洋資源永續運用係109年度起我國重要施政方針,與海洋業務相關之各單位亦提出各類跨部會計畫;查海巡署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案中,多個計劃項目皆列出「提升海洋汙染防治及海洋保育成效,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的預期成果,然而在預算書中未見詳細經費運用計畫或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5.為落實行政院「向海致敬─海域潔淨與開放總體計畫」,海巡署110年度預算於「海巡工作」計畫中編列3,700萬元用於北部2處(龍門、白來分)、中部3處(龍鳳、梧棲、東石)、南部4處(興達、鼓山、琉球、興海)、東部3處(南海園、靜洋、興安)辦理共12處「海洋驛站」。
    查海巡署現設有至少23處「鐵馬驛站」(含5處整合型服務據點),18處鐵馬驛站均係利用安檢所設置。上開110年度海洋驛站設置亦係利用現有海巡營區或安檢所活化整修設置。
    海巡署全國安檢所據點共約265處,為避免海巡署現有「鐵馬驛站」及未來「海洋驛站」設置重複浪費投資,並與地方政府警政系統之「鐵馬驛站」有所區分,海巡署應就現有其所屬「鐵馬驛站」之服務成效、人員能量、各據點廳舍設備及海洋教育或旅遊服務實際需求、鐵馬驛站與海洋驛站之整合取代或增減、對海巡安檢核心業務之影響、由其他機關負擔權責等,先行綜合評估據以整體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上述評估整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6.海巡署北中南東各分署均編列預算改善所屬多處海洋驛站之廳舍並建置展覽空間,作為海洋教育及休憩場所,惟查海洋委員會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資訊服務平臺與海巡署服務據點列表,卻未見網路上頗有名氣之靜洋或其他海洋驛站相關介紹,顯見宣傳不足,或難達成設置之政策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7.海巡署曾擬具「針對籌建空中能量」之書面報告指出,海洋委員會希望因應周遭海域情勢的變化,以及國際海巡發展的趨勢,建議調整我國「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讓海洋委員會能夠籌建「海巡航空機隊」。
    經查海空聯合勤務確實有利於海巡工作的強化,也有利於平戰轉換的機制建立,且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海巡署研議籌建專屬空巡機隊,基於當前我國周遭海域情勢、周邊國家或先進國家海巡機關實務及現行與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共勤運作情形等考量,或有其必要性與可行性,惟宜審慎蒐研評估相關事項,以期周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積極與相關單位協商,確認可行性及協同執勤方式,以確保艦載與落艦規劃遂行,並針對「海巡署與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共勤運作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28.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4條規定,海巡署有掌理入出港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之責。查交通部航港局逾檢船舶公開資料查詢系統發現,截至109年10月26日止,海巡署共有9艘艦艇是逾期未完成檢查,其中有3艘適航水域是屬於外海範圍:CG132(桃園艦1000噸級)、CG102(偉星艦2,000噸級)、PP-10056(100噸級),其中包括部分船艦已除役者,仍列逾檢名單未能及時予以更新。
    依船舶法第26條規定,大船(總噸位20以上之船舶),每一年要進行定期檢查。船舶法第23條第3項規定:船舶應依規定檢查合格,並將設備整理完妥,始得航行,爰未依規定檢查合格之船舶不得航行。
    面對近日中國漁船、抽(運)砂船嚴重危害我國海域之突發事件,海巡署艦艇如未如期完成定檢問題,將會影響海巡署執法之能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艦艇逾期檢查之檢討、未來各項檢查精進與改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9.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107億0,917萬2千元,其中「艦隊勤務」編列94億5,580萬5千元,係為辦理海域巡防,海洋權益與海事安全維護等事項,其中包含漁業巡護、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等業務經費。
    經查近來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及抽砂船越界盜採砂石之情事頻傳,導致我國國土與海洋資源嚴重蒙受損失,更侵犯漁民與附近居民之人身及財產安全。為有效嚇阻非法入侵,海巡署應強力執法驅離及取締越界陸船並施以重罰,以守護我國海域並保育海洋環境。
    面對我國海域屢遭侵犯,為要求海巡艦隊持續加強巡防勤務,除了增派大型艦船,也要加強取締之力度,並宣導民眾在岸際有發現任何不法情事時應主動通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提出改進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30.我國為辦理黑鷹直升機(UH-60M)落艦,於110年度辦理UH-60M落艦訓練費,然查UH-60M雖可耐9級風,但為陸基型直升機,機尾輪無法置於機腹下,前後輪距超過降落區限制,無法於3,000噸巡防艦進行落艦。經詢問後,目前落艦訓練欲以4,000噸級海巡艦進行訓練對象,而海巡署主要負責艦艇上之空中管制官及甲板作業人員部分進行訓練,然經查國防部海軍、空軍司令部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110年度皆無類似配合辦理落艦訓練經費,其如何配合、合作以及未來期程之規劃有待釐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31.海巡署近期積極辦理黑鷹直升機及海軍S-70C反潛直升機落艦組合訓練,以因應更多元的海上任務與挑戰,逐步厚植海上巡防能量,有效捍衛主權及漁權,顯見黑鷹直升機落艦訓練實屬刻不容緩之事。惟直升機落艦訓練目前進度如何?109年度辦理過幾次?成效如何?110年度預計辦理幾次?預劃於何艦艇施訓?是否影響勤務遂行?預期目標為何?均應有週全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該案執行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32.海巡署110年度於「海巡工作」艦隊勤務之「一般事務費」科目項下編列預算198萬7千元,以辦理落艦訓練等。該署為因應更多元的海上任務與挑戰,逐步厚植海上巡防能量,有效捍衛主權及漁權,近期積極辦理黑鷹直升機、海軍S-70C反潛直升機落艦組合訓練,顯見直升機落艦訓練實屬刻不容緩之事。惟直升機落艦訓練目前進度如何?109年度辦理過幾次?成效如何?110年度預計辦理幾次?預劃於何艦艇施訓?是否影響勤務遂行?預期目標為何?均應有週全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針對以上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該案執行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33.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海巡工作─艦隊勤務」項下編列國外旅費67萬6千元,預算說明係為辦理漁業巡護旅費之用。
    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邊境旅行後,且該署針對漁業巡護任務中旅費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34.為建立艦船艇之保養維修制度,落實艦船艇養護事項之管理,海巡署訂有「海巡艦船艇物資保養與管理手冊」,以利控管艦船艇養護經費運用之範圍,維持艦船艇妥善率。
    查海巡署106至109年9月止,艦船艇妥善率未達各該年度目標值67%之艦船艇數,分別為48艘、38艘、19艘及6艘,分占各該年度總艦船艇數之24%、21%、11%及12%。又106至108年度,艦船艇維修期程逾122日艦船艇數,其中屬海損案件分別7艘、10艘及4艘,分占各該年度維修期程逾122日艦船艇數之15%、26%及21%。
    有關妥善率低於年度目標值艦船艇數占總艦船艇數之比率年平均逾1成,為確保艦船艇出勤率及調派機動性,海巡署應持續加強管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提出艦船艇養護精進作為與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5.海巡署艦隊分署籌建海巡艦艇,分10年執行,110年度預算案於「海巡工作─艦隊勤務」之「設備及投資」科目項下編列第4年建造經費61億9,369萬7千元,目前執行進度如何?之前海軍獵雷艦弊案,海巡署是否針對類此情形,研訂相關履約風險管控機制?又1,000噸巡防艦每艘造價概約11億7千3百餘萬元,而600噸巡防艦每艘造價約為12億3百餘萬元,何以噸位小之艦艇,反而造價高昂?
    海巡署所屬單位各類隊長職缺,僅艦隊分署的隊長職務區分為「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及「單列第九職等」二類,組織法上並未就此加以區別,同為海巡署所屬隊長職務,何以編制表如此差別規定,再者,所謂的乙種隊執法海域(如布袋隊概約40浬)並未比其他分署隊長或查緝隊長所轄的區域為小,何以艦隊分署乙種隊的隊長職等單列九職等,甲種隊的任務與乙種隊並無差異,海巡署在籌建大量艦艇之際,只重硬體設備的提升,而忽視人員職務之合理規劃,士氣之鼓舞,何以育才、留才,為國所用?
    艦隊分署為辦理「艦隊分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廳舍新建工程計畫(108-112年)」及「恆春海巡隊營舍新建工程計畫(109-111年)」,於110年度分別編列預算3,059萬2千元、900萬元,此2項工程計畫至109年8月份,預算執行率偏低,詳細辦理進度及預算執行情形為何?是否研訂相關履約風險管控作為?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述問題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36.配合內政部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物補強重建方案之執行,海巡署自107年度起自辦所轄公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廳舍作業。經查,海巡署各分署公有建築物,待補強工程及代拆除完成率不佳,另預算編列耐震補強工程部分計畫執行率不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加強辦理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7.經查,艦隊分署辦理「艦隊分署本部船務料件管理辦公室及所屬臺東海巡隊廳舍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等8項工程,109年度編列預算數合計4億0,531萬6千元,迄至8月底止分配數1億8,584萬6千元,執行數1億4,421萬8千元,分配預算執行率77.6%,其中「艦隊分署本部船務料件管理辦公室及所屬臺東海巡隊廳舍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及「北部分署所屬粉鳥林安檢所、美灩山安檢所及岳明營區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2項工程,分配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9.23%及0%,預算執行情形未盡理想。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針對「艦隊分署所轄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預算執行率」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38.110年度海巡署預算案於「海巡工作」辦理所屬基層廳舍新(整)建暨海洋教育及休憩場所改善工程,其中包括:艦隊分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廳舍新建工程計畫3,059萬2千元、恆春海巡隊營舍新建工程計畫900萬元:
    海巡署及所屬110年度基層廳舍新(整)建暨海洋教育及休憩場所改善工程預算編列情形
  • 單位
    千元
    其中「艦隊分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廳舍新建工程計畫」,至109年8月底累計預算編列1,000萬元,累計執行數149萬8千元,累計執行率僅14.98%、「恆春海巡隊營舍新建工程計畫」,109年度預算數300萬元,至8月底分配數20萬元,執行數僅5萬2千元,分配預算執行率26.0%,2項工程計畫預算執行率皆偏低。
    另外,「第一岸巡隊部暨烏石港安檢所營舍合署新建工程」、「107-111年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新建工程計畫」2項計畫,已多次修正計畫期程及調增經費,也應予檢討:
  • 海巡署及所屬基層廳舍新(整)建工程執行情形 單位
    千元
    附註:1.海湖教育訓練中心新(整)建工程計畫,計畫總經費6億9,991萬3千元,其中中央負擔4億9,991萬3千元;表列─為無資料。
    2.累計執行數係截至109年8月底。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未來改善方式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39.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辦理「海巡工作」項下編列「設備及投資」82億4,336萬元,辦理所屬基層廳舍新(整)建暨海洋教育及休憩場所改善工程。經查:該署「艦隊分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廳舍新建工程計畫(108-112年)」計畫總經費3億元,分4年辦理,109年度已編列1,000萬元,110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3,059萬2千元;「恆春海巡隊營舍新建工程計畫(109-111年)」,計畫總經費1億2,951萬2千元,分3年辦理,109年度已編列300萬元,110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900萬元。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率分別為14.98%、26.0%,2項工程計畫預算執行皆低於3成未盡理想,成效顯然有待加強。為有效監督預算避免浮濫編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40.海巡署「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主要係辦理工程發包暨施工,計畫期程109至112年,計畫總經費16億4,842萬5千元,分4年辦理,109年度已編列983萬7千元,110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3億2,968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億1,984萬8千元。經查: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經費將近16.5億元,該計畫施工地點距離臺灣甚遠,施工地點亦無法提供施工資源,初期施工全數資源均需由臺灣海運供給。近年來,兩岸關係惡化,南海緊張局勢升溫,施工之不確定性問題重重,再再顯示出該署未做好國際溝通及風險管理評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41.為確保臺灣周遭海域安全、海難救助、海洋保育、海域執法、漁業巡護及海洋資源維護等係海巡署主要任務,因部份艦船艇必須依據航政法規施行特別檢查,並於特別檢查時出示相關保養紀錄,藉以通過特別檢查,若無法通過檢驗將面臨停航,嚴重影響海巡能量,海巡署為維持足額艦隊執勤能量,規劃施作W5或W6級保養。
    惟查海巡署之艦船艇妥善率雖呈現下降趨勢,但妥善率低於年度目標值艦船艇數仍占總艦船艇數之比率年平均逾1成,仍須強化檢修,提高妥善率,以確保艦船艇出勤率及調派機動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針對「艦船艇妥善率」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42.海巡署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確保漁民作業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並以「海域治安維護」、「緊急事件應援」、「海難救助服務」等3項為重點,亟需依任務需求籌建性能優越之海巡艦船艇;為了提升巡防能量及振興經濟,採取「國艦國造」方式辦理。而目前新造600噸沱江級巡防艦之「安平艦」配備「鎮海火箭彈」,預留具有飛彈射控及發射模組化平臺,戰時可加裝雄二、雄三反艦飛彈系統,可由平時海上執法轉換為執行軍事防衛任務。另查4,000噸級海巡艦之「嘉義艦」作為海巡署規劃噸位最大之艦艇,目前雖亦配備「鎮海火箭彈」,然其艦艇構造多以醫療協助及救援行動為主要設備。上述兩種噸級海巡艦屬性明顯不同,但海巡署均對外宣稱具備平戰轉換能力。綜上,海巡署所謂「平戰轉換」之定義似未有其詳細之說明,未來海巡艦艇除硬體及人員訓練上如何進行相關政策之執行,應提出具體說明及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43.南沙群島在兩岸關係緊繃下,成為當前兩岸軍事衝突的潛在地區,而海巡署為海巡官兵營舍品質,編列預算新建工程,提升海巡弟兄住宿品質實有其必要性。惟查110年高雄海巡隊南沙分隊營舍新建工程計畫經費中,編列公共藝術設置費45萬4千元,不僅無助防務,也有預算浮濫編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針對「南沙分隊營舍設置公共裝置藝術」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44.海巡署東南沙分署編列預算505萬元籌補紅隼反裝甲練習火箭彈,經查108年已編列預算採購88具練習彈,是否有必要再行採購101枚,海巡署應予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45.根據偵防分署之工作事項說明有,辦理海域與海岸犯罪、反恐、救難、安全情報蒐整、調查及鑑識等事項。查110年度預算海巡署之偵防分署工作計畫計有五項:強化海域治安、落實維護漁權、提升救生救難、推動海洋事務、精進海洋保育,然而偵防分署業務未說明海洋保育等業務為其範疇,而其預期成果竟能「提升海洋汙染防治及海洋保育成效,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偵防分署如何落實海洋保育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46.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107億0,917萬2千元,其中「偵防查緝業務」編列2億2,202萬5千元,係包含辦理海域及海岸犯罪之業務費,以強化偵緝能量,有效打擊非法走私。
    經查109年4月,海巡人員聯合南部檢警破獲史上最大宗的漁船運毒走私案;日前海巡署偵防分署也與警方組成專案小組,緝獲上千萬元私菸;海巡署澎湖海巡隊10月30日破獲目前最大宗的香菸走私案件,查扣上萬箱大陸私菸。可見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導致各國國境封鎖的情況下,經濟蕭條與產業停擺,反而造成走私業者有機可乘。
    疫情期間顯見走私更為氾濫,如今疫情尚未趨於穩定,海巡署更應加強邊境查緝之力度以杜絕非法走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跨部會邀集相關單位針對共同打擊非法走私之作為研擬相關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47.偵防分署為辦理海域與海岸犯罪、反恐、救難、安全情報蒐整、調查及鑑識等事項,擬進行「高速公路涉案車輛查詢系統擴充建置計畫」、「擴充科技偵查情資整合分析平臺」等計畫;然相關系統是否與警政署所建置之系統有所重複,或者系統間如何查詢整合,預算書說明未臻明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以上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四)海巡署為打造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國際運補與科學研究基地」,自109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該計畫擬進行太平島既有碼頭功能之整修與強化作業。惟該計畫工址離臺灣本島約1,600公里,而島上無法提供施工資源,初期施工階段規劃全數資源均需由本島海運供給,海上運輸距離長,且近期南海緊張局勢升溫恐導致海上運輸困難增加。
    為減少當地施工之不確定性因素及南海聲索國或其他國家影響,導致計畫延宕,該署允宜賡續強化先期規劃階段之國際溝通及風險管理,並配合100噸及4,000噸級巡防艦造艦期程,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積極辦理,俾利相關工程順利完工。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五)海巡署辦理「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106至108年)」規劃3年建置、4年保固,建置91處534具(106年8處、107年41處、108年42處)攝影機組,以有效輔助安檢勤務遂行。
    惟查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各分署港區監視系統損壞維修情形觀之,損壞報修案件數分別為705、717及755件,逾期修復件數比率分別為100%、20.9%及6.0%,逾期修復件數比率106年度雖達100%,惟107及108年度下降至2成以下已有明顯改善。又由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各分署港區監視系統妥善率資料觀之,妥善率合計分別為98.3%、98.9%及99.9%,妥善率逐年提高且均逾9成8,惟攝影機及DVR主機相關設備共514臺,每年平均損壞報修案件逾700件偏高,爰請海巡署針對「各分署港區監視系統損壞原因及修復時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六)海巡署辦理「艦隊分署本部船務料件管理辦公室及所屬臺東海巡隊廳舍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等8項工程,109年度編列預算數合計4億0,531萬6千元,至8月底止分配數1億8,584萬6千元,執行數1億4,421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77.6%。
    109-110年度海巡署所轄各分署耐震補強工程預算執行情形彙整表
  • 單位
    千元
    但其中部分工程如:「艦隊分署本部船務料件管理辦公室及所屬臺東海巡隊廳舍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北部分署所屬粉鳥林安檢所、美灩山安檢所、岳明營區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2項工程,執行率分別為49.23%、0%,預算執行率偏低。為了解「海巡署所轄各分署耐震補強工程」辦理情形,爰請海巡署每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七)海巡署於民國110年度編列「一般賠償」收入預算為1,701萬1千元,較109年度增加267千元。然而,此「一般賠償」之歲入來源,係包含志願役士兵不適服役及廠商違規賠償等之賠償收入在內,是項收入不宜以持續增加為目標,故即使應參考實際執行情況推估及編列,但宜持續瞭解原因且妥謀改善之道,方有助政策之推動。
    查近年海巡署及所屬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之統計資料顯示,該不適服役人數之變動趨勢,由103年度75人攀升至108年度221人,其中尤以民國105年度266人為最多,若再觀察109年之統計,109年僅在8個月之內,志願役士兵不適服役人數即可多達122人;此一不適服役之情況,對於我國未來海巡相關業務之人才培養與強化海域管理任務成效,著實令人擔憂。
    爰建請海巡署就最近5年以來,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之事由進行統整、分析及檢討,並提出相關後續精進輔導與鼓勵之改革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民國103年度至108年度8月底止海巡署及所屬各機關志願役士兵不適服人數統計 單位
  • 資料來源
    海巡署。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八)有鑑於近期大陸漁船或抽砂船日趨頻繁進入我國經濟海域或領海區域進行不法行為,嚴重影響我國海域生態及資源,海巡署也因應相關情事發生,加強巡邏取締。然據報載指出,我國部分海巡署執法人員似因其裝備過於老舊或其裝備無法於執法場域有效利用,導致相關執法方式無法有效發揮,恐導致無法有效嚇阻不法行為,致使我國領土、海之主權受損害,爰此,建請海巡署針對相關執法裝備進行盤點並視其執法環境給予適當之裝備,以保障我國海巡弟兄之安全及彰顯海巡署捍衛我國海域生態及資源之決心。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九)依據海巡署於民國108年12月之「海巡機關海勤人力培訓之研究」自行研究案報告指出,海巡署於106年所推動「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規劃自107至116年之10年間,新建4,000噸以下艦船艇合計141艘(該計畫規劃建造4,000噸級巡防艦4艘、1,000噸級巡防艦6艘、600噸級巡防艦12艘、100噸級巡防艇17艘、35噸級巡防艇52艘及沿岸多功能艇50艘),其中建造35噸級巡防艇以上計91艘,另加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尚有15艘100噸級巡防艇未交船,以上船數如經扣除至116年底預計汰換艦船艇數量(20噸級巡防艇以上)118艘,經兩相加減後,推估至116年海巡署自35噸以上至4,000噸以下巡防艦船艇數量,約計140餘艘。
    雖僅從總數量觀之,將較現有減少約10餘艘船艇,惟500噸級以上巡防艦預計汰除12艘,至116年巡防艦總數量將增加至30艘(艦隊分署現有500噸級以上巡防艦計有20艘;不含巡護一、六、七、八、九號船計5艘),實際上反較現有增加10艘,且船隊之總噸位數量亦將大幅增加,顯見未來500噸級以上巡防艦之專業海勤人力需求勢將增加。
    該研究並推估,如以目前艦隊分署人力總數及其海勤人力總數為基礎,扣除108至116年預判離退總數,預計至116年時,艦隊分署人力總數將成長至3,500餘人,海勤人力總數亦將同步成長至2,300餘人。而此期間進用總數1,310人,平均每年140餘人,顯見未來在加強船員專業訓練課程,培訓海勤專業人力以維持人員適任性,有著極大的需求及「有船無人」隱憂。
    且艦隊分署內部統計資料,超過1/5的現職資深艦艇人員〈包含巡防艦長、大副、輪機長、艦艇機師或巡防艇(副)長、艇輪機長等基層主力〉,在未來10年內將陸續屆齡退休,然而此期間卻又適逢造艦計畫的高峰期,如何及早因應高齡化離退時程隱憂,實亦不可輕忽。
    爰請海巡署就如何因應人員高齡化及離退趨勢、提升海巡證照取得數量及海勤人力補充、提高訓練必要資源與師資人力等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自107年至116 年底止預計汰換艦船艇數量一覽表
  • 資料來源
    海巡署「海巡機關海勤人力培訓之研究」自行研究報告;第2頁;民國108年12月。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海巡署為運用科技輔勤,強化偵緝能量,辦理監視系統建置計畫,近年來成效符合預期,顯示運用港區監視系統,於情報蒐集與服務勤務效能實有助益。惟近年度個分署港區監視系統,每年平均損壞報修案件逾700件,確實有改空間,允宜檢討,爰建請海巡署提出降低損壞案件數之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一)海巡署全國共約265餘處海巡安檢所,均係位於大小漁港或重要海岸據點,多為承接軍警時期營舍哨所,建築物不乏老舊,或為圍牆環繞、隱蔽。因應我國海洋事務管理之變革,民眾親近海洋需求日增,海巡安檢所亦逐步轉型為淨海、知海、近海與進海之重要據點,海巡署亦初步規劃12處營區或安檢所轉型為海洋驛站,提供海洋教育及休憩服務。爰要求海巡署應就全國265餘處海巡安檢所之建築規模、屋齡、老舊等情形,依其所在位置與海洋或漁村、港埠之景觀與歷史特色,辦理整體安全及文化風貌評估,以為後續編列經費改善之依據。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二)鑑於疫情期間,海上非常不平靜,海上非法走私除了毒品香菸,更有許多偷渡抵達臺灣的外籍移工。109年截至9月,海巡署查獲非法入國的偷渡犯已高達48人,數量不僅較往年有增加趨勢,其中更有日前屏東墾丁白沙灣查獲30多名越南偷渡客。這些非法移工上岸後就在國內四處流竄,若無法掌握行蹤,恐對國內社會治安會造成隱憂,更是防堵疫情的一大破口。
    針對海巡署建置的「118緊急救難報案專線」,除了針對海巡機關管轄事務提供國人協助以外,更提供民眾舉報不法違規事項,檢舉項目包含走私、非法盜採或捕魚、危害海洋資源等情事。
    海巡署應鼓勵民眾透過118專線舉報不法以協助破案,透過宣導讓民眾在岸際有發現任何不法情事時,可以第一時間主動通報,因此除了核發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的獎金以外,也要提升118專線的宣傳力道。爰此,建請海巡署針對加強118專線之宣導進行檢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十三)有鑑於對岸船舶時常越界進入我國經濟海域或領海非法捕魚及盜採砂石,除造成我國海洋資源及生態受損,更有侵害我國主權之意味,而海巡署雖加強查緝及處以罰則來嚇阻類似情形之發生,然而後續裁罰所衍生之船舶留押之費用或留押船舶之船位借用等等,時常造成當地海巡分署或政府機關執法上之困難。爰此,建請海巡署考量將部分裁罰之罰鍰或罰金,轉為處理非法船舶之經費,並且考量透過相關經費建置相關碼頭或鼓勵查緝人員辛勞之獎勵金,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四)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確保漁民作業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並以「海域治安維護」、「緊急事件應援」、「海難救助服務」等3項為重點,亟需依任務需求籌建性能優越之海巡艦船艇,特以「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辦理,經查該計畫預計建造之艦艇有4,000噸級4艘、1,000噸級6艘、600噸級12艘、100噸級17艘、35噸級52艘及沿岸多功能艇50艘。而具備「平戰轉換」之艦艇預計為600噸級12艘,根據報載指出,預計12月交艦之「安平號」,除配備中科院之鎮海火箭彈另預留雄二、雄三發射連線系統,然未來其餘11艘600噸級艦艇具備「平戰轉換」能力之巡防艦是否皆以同樣設備系統進行設計未得而知,建請海巡署考量未來戰事發生所出現型態,並以合理及最適切方式,賦予海巡艦具有多元之「平戰轉換」的能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五)因應國家空中救災需求,建立與提升三度空間的立體巡防能量,海巡署為推動新造4,000噸級巡防艦與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黑鷹直升機之艦機組合作業,於108年8月1日訂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暨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新造4,000噸級巡防艦黑鷹直升機落艦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每3個月定期召開落艦會報,就巡防艦設計、訓練預算與期程及其他落艦需求等事宜賡續與空勤總隊進行研商。
    因執行海上落艦訓練係屬高風險任務,故為利落艦任務執行順遂。爰此,海巡署與空中勤務總隊應秉持「落實訓練、安全無虞」原則之下,持續加強相關人員訓練,及與空中勤務總隊會同國防部共同持續協調、研議規劃UH-60黑鷹直升機機艦組合作業演練,並每6個月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UH-60機艦組合演練及相關作業情形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六)鑑於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確保漁民作業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財產,海巡署面臨任務需求日趨多元複雜,並以「海域治安維護」、「緊急事件應援」、「海難救助服務」等3項為重點,亟需依任務需求籌建性能優越之海巡艦艇。故行政院於106年6月19日核定「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總經費426億0,512萬3千元,分10年辦理。
    經查其計畫之6項子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迄至109年度累計預算數為88億3,500萬8千元,迄至8月底累計執行數68億8,979萬3千元,累計執行率77.98%,又各項艦艇工程進度均符合所訂目標值,執行情形尚符預期。
    惟因該案分10年執行,為避免船廠交船不及或趕工濫造等其他風險因素,故海巡署應逐年依艦艇現況、維修效益、勤務需求及新造艦艇交船期成等因素綜合考量,進行滾動式規劃期程,以達執行勤務無縫接軌。爰此,海巡署應每6個月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艦艇建造及汰除規劃期程與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七)有鑑於海巡署為配合「國艦國造政策」,推動「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積極強化海上之戰備能量。600噸級海巡艦參照海軍沱江艦級之設計,將配備鎮海火箭彈,並預留具有飛彈射控及發射模組化平臺等硬體設備,發生戰爭時可加裝雄二、雄三反艦飛彈系統,艦艇同時兼具巡防及軍事能力。然硬體設備的轉換,亦須考量人員訓練之調整,海巡人員以海域執法維護及海上救助等任務為主,海軍屬軍人體系,以戰爭技巧等任務為主,兩者本質上具一定的差異性,因此目前海巡人員是否具備平戰轉換時所需之技能,實有疑慮。爰此,請海巡署針對海巡艦平戰轉換技能之教育訓練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八)有鑑於海巡署為宣示我國南海主權及打造太平島為人道救援、國際運補與科學研究基地之決心,故提出「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以確保我國在南海之各項權益。目前太平島港內之航道水域無法供大型巡防艦停靠,該計畫對既有碼頭設施進行整修及強化,目標使100噸級巡防艇可常駐於太平島,未來4,000噸級巡防艦可停靠補給。而該計畫於109年度開始執行,分4年辦理,共約16.5億元之經費,然查太平島相關地理資訊,該島為珊瑚礁島,周邊皆為淺水海域,要如何興建可以停放4,000噸級巡防艦實有疑義,且查相關公開之資訊無明顯之資訊揭露,另,該計畫將太平島做為我國於南海之科學研究中心,其運行或與國內科學研究公私機構之配合機制如何落實,請海巡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詳細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九)為打造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國際運補與科學研究基地」,海巡署辦理「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2年,4年總經費16億4,842萬5千元,110年度預算案於「海巡工作─艦隊勤務」項下續編列3億2,968萬5千元,該計畫擬進行太平島既有碼頭功能之整修與強化作業,主要工程項目包括100噸級巡防艇避颱強化工程、4,000噸級巡防艦港側航道加深工程、碼頭附屬設施強化工程及配合設施工程等4部份。
    鑑於該計畫工址離臺灣本島約1,600公里,海上運輸距離長,且近期南海緊張局勢升溫恐導致海上運輸困難增加,惟為提升維護南海主權與捍衛漁權功能,並作為強化海巡執法及執行人道救援作業之重要能量。爰此,海巡署應對其正修工程計畫,後續要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並每6個月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項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二十)鑑於近期美、中軍事機艦在南海附近海域操演頻繁,除了進行軍備競賽相互展示軍力以外,更傳出中共在南海進行軍事演習是為了奪取由我國實質掌握的東沙群島。
    我國在南海海域控制南沙太平島及東沙島,島上駐軍是由海巡署將駐島人員送到海軍陸戰隊進行訓練後,才派駐島上。時值兩岸關係敏感之際,中共奪取我國南海島礁此舉不僅具軍事意義,更有威嚇我國的政治意涵。
    為確保我國守備戰力,海巡署東南沙分署除了將於12月在東沙島外海實施火炮對海實彈射擊,海巡署亦應加強海上巡護及增進東南沙之防務整備;此外海巡署與國防部更應建立協調聯繫機制,必要時得以進行平戰轉換。爰此,建請海巡署針對未來東南沙之防務強化作為提出說明,並跨部會與國防部就中共的威脅研擬應對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第3項 海洋保育署6億7,412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85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影響,疫情嚴峻,短期內似難平息。惟截至109年10月31日止,美國確診人數高達91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2萬人以上;法國確診高達141萬人,死亡人數高達3萬6千多人;瑞士確診人數15萬人以上,死亡人數2千多人,確診及死亡人數仍不斷攀升,故非必要之出國考察、訪問應儘量避免,且目前國際間會議多以視訊會議形式為之,相關出國旅費編列時有斟酌必要。海洋保育署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共編列285萬8千元,合計6項計畫,包括訪問計畫1項、開會計畫4項、實習計畫1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11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國際疫情減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文瑞 
    2.海洋保育署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共6項,編列285萬8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7日已造成超過5,5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32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該署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3.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海洋保育署為精進我國民海洋保育業務之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於110年規劃派員出國至澳洲、法國、美國、瑞士、泰國等國家進行訪問海洋保護區經驗交流、參加信天翁與水薙鳥保育協定第7屆會員大會、進行海洋污染防治業務實習等共6項計畫。惟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具我國公共衛生專家陳建仁表示,儘管疫苗普及接種且具抗體後才可能解封,我國最快亦須等到110年年中才可能完成條件。為保障我國疫情控制得宜及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國際疫情嚴峻狀況趨緩後,出國人員備妥防疫計畫及相關設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二)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含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各凍結十分之一、出席各項業務聯繫會議、研討會、座談會之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凍結100萬元),俟海洋保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中國抽砂船於我國離島海域違法抽砂行為嚴重,且近年違法情事有漸增之現象,然國防部公告之限制、禁止水域範圍於馬祖各島間仍有未涵蓋之範圍,造成上述未涵蓋範圍為海洋環境生態保護之漏洞。為創造健康海洋環境、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為利執法機關取締違法中國抽砂船,維護我國海洋環境,海洋保育主管機關應訂定海洋保育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洪申翰 
  • 連署人
    賴惠員 
    2.依海洋保育署資料,近年該署已盤點出112處釣點,並已開放83處,唯近來仍有非開放海域發生釣客遭瘋狗浪襲擊落海造成多人死亡事件,顯見目前選擇性的設置友善釣魚基本設施及安全設備的政策,並未提供民眾足夠之安全環境從事親海釣魚活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惠員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考量海洋廢棄物清除總量逐年上升,顯示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已具成效。惟據路透社報導,皮尤慈善信託基金會研究,未來20年流入海洋之塑膠廢物將增加2倍。為減少海洋廢棄物影響海洋生態、減緩海洋污染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研議進一步因應對策並完成相關宣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資料來源
    整理自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官網。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4.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考量近年中國抽砂船頻繁於我國離島(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周圍抽取海砂,進而影響當地海洋生態大幅改變,及造成海岸線倒退、影響漁船航線改變等問題,請海洋保育署儘速研議對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5.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有關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之範圍僅由澎湖縣政府略估而未經實測,尚無正確圖資,未能釐清海陸域面積,恐影響我國推動綠蠵龜保育工作之成效。為加速綠蠵龜產卵棲息保護地面積及範圍之確認,確實推動綠蠵龜保育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邀集澎湖縣政府研議及規劃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圖資重製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6.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新臺幣5億1,193萬6千元。依海洋保育署整合之海洋動物救援機制及現場救援任務分工表,各權責機關或單位接獲通報後,應即刻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並應派員前往現場確認,無法派員者,得請海巡署協助。惟檢視近5年擱淺海龜數量前5名地方政府之配置人力,除澎湖縣政府外,餘僅派員兼任,恐無足夠人力推動海洋動物救援工作。為確保海洋動物救援工作遂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偕同地方政府檢討並規劃推動救援工作應配置人力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7.查海洋保育署有關出席各項業務聯繫會議、研討會、座談會之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等經費,分別皆編列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各分支計畫,「綜合規畫作業」(綜合規劃組)66萬元、「海洋生物保育作業」(海洋生物保育組)172萬9千元、「海洋環境管理作業」(海洋環境管理組)69萬3千元、「海洋汙染監測與應處計畫」(海洋環境管理組)26萬8千元、「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綜合規劃組、海洋生物保育組、海洋環境管理組)688萬5千元,共計1,023萬5千元。
    針對該筆經費預算,海洋保育署綜合規劃組、海洋生物保育組、海洋環境管理組皆在各承辦業務已有編列經費,惟又在「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編列688萬5千元,有重覆編列之虞,且未詳加說明原因,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8.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海洋生育保育作業」、「海洋環境管理作業」分別編列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361、159、954、118千元,合計1,592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及外國考察訪問、參加會議、出席活動、進行交流……等事務之用。
    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邊境旅行後,且該署針對派員赴往大陸及國外地區考察訪問、參加會議、出席活動、進行交流等事之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9.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其中兩岸海洋生物保育及復育作業,海洋保育署規劃派員赴大陸北京拜會兩岸野生保育及復育相關組織進行研析交流,編列預算15萬9千元。惟考量該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未明,為保障我國公務人員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10.海洋保育署110年度派員赴陸計畫共1項,編列15萬9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7日已造成超過5,5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32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1.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海洋保育署為補助團體參與國際保育計畫及活動、進行海洋廢棄物技術合作交流計畫,於110年規劃捐助196萬5千元。惟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具我國公共衛生專家陳建仁表示,儘管疫苗普及接種且具抗體後才可能解封,我國最快亦須等到110年年中才可能完成條件。為保障我國疫情控制得宜及民眾身心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國際疫情嚴峻狀況趨緩後,相關團體備妥防疫計畫及相關設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12.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編列1,849萬2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6萬1千元,預計前往澳洲訪問,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3.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編列1,849萬2千元,其中編列國外旅費36萬1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14.有鑑於海洋保育署作為海洋生物保育之主管機關,而其中一項任務,海洋生物調查評估,該目標為強化海洋物種資源調查與評估,偕同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海洋野生動物保育管理與維護,落實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區管理,針對瀕危的海洋野生動物進行調查評估工作,研擬並推動白海豚等物種之保(復)育計畫。透過相關機制,也於109年6月1日正式將鯨鯊及鬼蝠魟納入海洋生物保育類範圍。然有關巨口鯊之部分,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已於109年7月15日正式預告禁捕巨口鯊,並於109年11月10日正式公告,對於巨口鯊之生存時有重大之突破,然礙於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簡稱IUCN紅色名錄)未將巨口鯊納入且巨口鯊相關生物習性、遷移範圍及族群數量仍未有可參考之數據,導致巨口鯊之保育期程仍屬未知數,雖海洋保育署欲以投放標記方式進行相關數據建置,然根據漁業署提供之資料,漁民捕獲後,被捕獲之巨口鯊幾無生存並回放之機會,因此,欲透過設備儀器投放標記觀察巨口鯊之習性或族群數量、分布以利後續巨口鯊保育推動事宜,恐無法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說明具體做法與研擬納入保育類之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5.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生物保育作業」中「辦理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利用及輸出入管理系統擴充所需經費」編列400萬元。經查該海洋保育署網站,有輸出入管理,該輸出入管理僅提供相關報表供申請人進行下載。雖海洋保育署依海洋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進行審核輸出入,然而申請單位、個案追蹤、統計資訊等等相關資訊皆未公開揭露於網站上,海洋保育野生動物後續如何應用於學術或教育上,民眾皆不得而知。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將相關資訊補充公布於網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16.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其中「海洋生物保育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5萬9千元,辦理兩岸海洋生物保育及復育作業研析交流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海洋保育署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7.有關海洋保育署編列參加兩岸海洋生物保育及復育作業交流費用,海洋保育署表示,主要參加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活動相關會議,研商兩岸海洋生物保育及復育作業,溝通協調生物多樣性、非漁業資源保育及管理策略,藉以維繫雙方關係,促進兩岸海洋生物多樣性。查「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將於110年在中國昆明舉辦。對此,我國是否能如期參加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相關活動會議,將有待商榷,另必須加以評估不確定性等因素。又加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國際疫情尚未有效控制,導致多數出國計畫皆無法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8.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生物保育作業」編列4,002萬6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5萬9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大陸地區考察,仍有相當風險。且目前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我方政府多次闡明兩岸關係的立場,在互動方面仍未見改善,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9.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生物保育作業」編列4,002萬6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95萬4千元,預計前往國外(美國、法國、瑞士)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0.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生物保育作業」編列4,002萬6千元,其中編列國外旅費95萬4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21.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其中「海洋生物保育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95萬4千元,辦理參加信天翁與水薙鳥保育協定第7屆會員大會、參加海洋哺乳動物學會第24屆國際會議、出席華盛頓公約動物委員會第32屆委員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海洋保育署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2.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迄今,雖臺灣防疫有成,疫情影響輕微,然世界各國均仍受疫情之嚴重影響,導致跨國交通限制重重;查海洋保育署為參加各項國際會議,於「海洋生物保育作業」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國外旅費95萬4千元,然疫情影響下,能否成行仍未知數;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視疫情狀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3.110年度海洋保育署辦理「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編列海洋環境管理作業1,717萬1千元,較109年度減列補助地方政府及國內團體辦理海洋污染監測及海漂(底)垃圾清理等經費7,227萬5千元。經查:該署統計109年度迄至8月底止連江縣、金門縣及澎湖縣海洋廢棄物分別為60.35公噸、3.38公噸及214.21公噸,合計277.94噸,3離島縣市之海洋廢棄物數量龐大,清廢成效不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24.110年度海洋保育署新增「辦理海洋環境管理法規研析所需經費」,因業務需管理法規研究,惟此項目為委託辦理。經查,海洋保育署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處務規程」所訂業務職掌推動相關業務外,必須主理海洋環境管理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之研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針對法規研究項目及署內法規人才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5.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其中「海洋環境管理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11萬8千元,辦理出席APEC全球海洋廢棄物監控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海洋保育署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6.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環境管理作業」編列1,717萬1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1萬8千元,預計前往泰國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工作坊,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7.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環境管理作業」編列1,717萬1千元,其中編列國外旅費11萬8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28.我國為鼓勵漁民將漁船廢棄物攜回港區處理,除透過獎勵方式鼓勵漁民將廢棄物攜回至漁港,也透過建置漁港暫置區來進行集中管理,然而漁民在實務上恐有實踐的困難,例如:漁船空間狹小,儲放垃圾不易;港區漁船垃圾清運不便;廢棄漁網具處理麻煩;漁民團體(漁會)協助政策宣導未確實。若要提高漁民攜回漁船廢棄物之意願,應協助漁船上之垃圾儲存空間之規劃、提高攜回漁港後清理的方便性,並加強漁民海洋保護意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29.我國海洋廢棄物,不論是海漂或者是海底,已造成海洋環境的巨大危害;而廢棄物總量中,有相當比例為塑膠、瓶罐等人類生活廢棄物,其不僅造成環境汙染,更隨著食物鏈循環回到人類身體中,造成國人健康之危害。因此,若能使海洋廢棄物得以回收,形成循環經濟之商機,將能促進海洋廢棄物之減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計畫效益及如何精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0.110年度海洋保育署辦理「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新增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總經費10億6,854萬4千元,分4年辦理,109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3,000萬元。經查:新竹縣新豐鄉沿海一帶長期被有毒廢棄物汙染,109年4月中旬剛由環保署清理完畢,海洋保育署辦理「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係為全方位監控海域水質、海洋廢棄物調查、預防廢棄漁具隨意棄置、海洋廢棄物清理、海洋污染預防及應變等相關事項進行改善。但109年度「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各縣市分配補助金額不均,海污研究及處理應以實際海洋廢棄物、海污分布熱點為考量,臺灣四面皆環海,永續發展及環保不應大小眼看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31.有關「海洋汙染監測與應處計畫(109-112年)」主要推動目標為,辦理全方位監控海域水質、海洋廢棄物調查與清理、預防廢棄漁具隨意棄置、海洋汙染預防及應變等。查此計畫部分推動目標與「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112年)」多處雷同,無法明確顯示各計畫具體推動的差異性。
    又查海洋保育署於107年建置海洋保育網(iOcean),108年審計部審核意見為:「海洋保育網資料之即時性、完整性與統一性未臻完善,尚待檢討改進。」,故海洋保育署應加強持續更新資料並善用及整合現有民間資源及資料庫,完善該網站內容及地理資訊圖臺,以利民眾查詢。
    落實海洋汙染監測與應處計畫,提升海洋汙染緊急應變動能,預防汙染擴大危害海洋環境,並明確瞭解與區別海洋保育署日後所執行各項海洋汙染等相關計畫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提出「海洋汙染監測與應處計畫」與「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各執行項目差別性資料,及海洋汙染監測與應處具體成效與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2.海洋保育署於107年建置海洋保育網(iOcean),總建置費用188萬元,網站分為「海域水質」、「海洋廢棄物管理」、「海洋生物多樣性」、「垂釣活動」及「地理資訊圖臺」等5大專區。惟依審計部查核海洋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財務收支審核通知所載:「海洋保育網資料之即時性、完整性與統一性未臻完善,尚待檢討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針對「海洋保育網資料即時性、完整性與統一性」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33.有關「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110-113年)」主要推動項目包括:復育海洋生態、強化棲地保護、完備法制等。鑒於臺灣位於全球海洋生物多樣性最高之北緣,具有深海及陸棚的海洋環境,因海流、深度、地形多變化,生態系十分多樣化,造就出各種不同海岸或海洋生態系,惟目前未有系統性族群監測。
    又查我國海域生態調查,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內政部營建署、環境保護署等各單位都有辦理,惟其進行之調查研究,多著重於特定區域、開發單位之開發利用區域、國家公園水域內及漁業資源調查,並未就我國周邊海域生態系進行整體基礎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調查。
    為提升管理成效,維護保存海洋生物多樣性,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提出海域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資料整合方案與具體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4.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其中「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之「業務費」編列1億5,253萬元,辦理「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海洋保育署為達成復育海洋生態、強化棲地保護及深耕民力之目標,辦理相關計畫,為海洋委員會「向海致敬」重大政策之一環。根據海洋保育署公開資料,目前已盤點出112處釣點,其中已開放79處釣點(包含漁港37處、商港14處、國家公園10處、島礁釣點18處),其餘33處場域,後續將持續開放。
    該署於109年8月10日已函請釣點主管機關,補助各縣市優化釣魚場域及一般海岸線釣魚環境與改善缺失,惟近來於非安全海域發生釣客遭瘋狗浪襲擊落海事件時有所聞,允宜加強宣導推廣與妥善規劃設置友善釣魚基本設施及安全設備地點,並偕同相關單位(海巡署、地方政府)強化海域巡護,俾提供釣友安全舒適之環境從事親海釣魚活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5.110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海洋保育業務─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友善釣魚行動計畫」經費3,399萬5千元、「辦理全臺釣魚環境考評及優化、辦理垂釣資源評估及研擬管理措施及宣導推廣」經費660萬元,兩者合計4,059萬5千元。
    為貫徹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鼓勵人民「知海、近海、進海」,海洋保育署至109年10月為止已盤點出112處釣點,其中已開放79處釣點(包含漁港37處、商港14處、國家公園10處、島礁釣點18處),其餘33處場域,後續將持續開放:
  • 全臺友善釣點開放情形表 單位

    但近日不斷傳出垂釣民眾卻被大浪捲走之不幸事件,可見海洋保育署「開放海岸」政策美意雖佳,管理上卻不夠落實:
    1.109年9月7日,宜蘭大溪漁港防波堤垂釣10名民眾被瘋狗浪捲走,經直昇機海上搜救回,已釀成6人死亡悲劇。
    2.109年10月8日,新北市瑞芳象鼻岩2名釣客因尋找釣點而被大浪捲走。
    3.109年10月12日,基隆和平島1名釣客因磯釣被大浪捲走落海。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管理作為之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三)綠色和平及荒野保護協會於108年底公布調查臺灣海岸海洋廢棄物長達1年的情形,發現我國平均每公里海岸線上的垃圾體積是日本的2.4倍、韓國的1.7倍,其中,新北瑞芳、彰化大城、臺南青草崙等3個海岸點,是全臺海洋廢棄物量最多的3個地方。
    其中我國海洋廢棄物情形又以基隆、新北、桃園沿線的北海岸,及彰化、雲林、嘉義、臺南沿線的西南海岸最為嚴重,亦即臺灣ICC淨灘行動每年統計的數據有可能低估臺灣的汙染情形,且我國在海洋廢棄物汙染管制的層面在東北亞也是後段班的。
    為加強我國海洋廢棄物管理及海洋廢棄物密度、熱點之研析,海洋保育署應針對宣導教育、鼓勵檢舉、法規研議三個層面加強改善,爰此,請海洋保育署研擬我國海洋廢棄物管理之相關改善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四)110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海洋保育業務」計畫下,編列「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第1年經費2億4,787萬5千元,於計畫內容中,則有加強棲地保育、友善釣魚管理之計畫。
    經查海洋保育署網站資料,至今已盤點出112處釣點,其中已開放79處釣點,其餘33處場域後續將持續開放,然近年來釣客遭瘋狗浪捲走及落海事件,時有所聞,且根據海洋大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及氣象局海象測報中心合作報告指出,多數瘋狗浪出現在無發布颱風警報和非颱風季節期間。另外,根據氣象局統計,89至108年共發生360起瘋狗浪,有589人被捲入海中,其中226人受傷、363人死亡或失蹤。
    海洋保育署辦理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友善釣魚行動計畫,允宜加強宣傳推廣與妥善規劃設置友善釣魚基本設施及安全設備地點,並強化海域巡護機制。綜上所述,建請海洋保育署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五)有鑑於臺灣電力公司協和發電廠既有4部50萬瓩燃油機組於民國108年起陸續除役,為因應北部地區用電需求並避免發生電力短缺,該公司計劃將協和發電廠由燃油機組更新改建為燃氣機組,遂啟動「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透過興建防波堤(含港灣設施)及LNG卸收碼頭,並填海造地約18.6公頃並新建2部總裝置容量不超過260萬瓩之燃氣複循環機組。然臺灣電力公司之計畫引發當地居民及環保團體擔憂海域生態遭受破壞,而根據環境影響評估內容中,海域生態調查結果皆為一般物種,然而也發現綠蠵龜及玳瑁2種保育類野生動物,未來是否導致海洋生物之棲地遭受嚴重破壞仍不得而知。綜上,海洋保育署既作為海洋生態保護之主管機關,應積極針對相關開發計畫(例如觀塘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等等)進行監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六)為鼓勵一般民眾共同參與海洋保育行動,也讓民眾更認識海洋,海洋保育署規劃「海龜」、「珊瑚礁」、「釣魚」、「鯨豚」等大海洋公民科學家主題,透過「海洋公民科學家養成計畫」,以達成任務即可獲得紀念徽章獎勵方式鼓勵民眾參與,肯定該計畫促進一般公民參與海洋保育活動,如何使已參與計畫之民眾能夠「持續」參與相關活動,海洋保育署應加強研究。爰此,請海洋保育署提出「海洋公民科學家養成計畫」之精進規劃或擴大獎勵方式可行性,以利更多民眾共同參與海洋保育活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七)有鑑於海洋保育署推出「臺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內容涵蓋場域選擇、安全準則、環境維護、資源永續、資料回報、適當究責、教育推廣及釣客自主管理等原則,希望在友善釣魚行動方案架構下達到海洋資源永續利用及場域自主管理,提升整體釣魚環境之目標。而透過該方案也在臺中港建立了釣魚示範區,並且透過友善釣魚認同卡及垂釣回報機制在海洋保育網建置相關資訊提供民眾參考,也辦理「垂釣回報獎勵活動」,鼓勵釣友回報釣獲資訊,然而資料庫的建置需要大量數據供應,爰此,建請海洋保育署研擬擴大釣友回報釣獲及其他資訊意願之方案,以利後續行動方案之推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八)根據海洋保育署現行相關清理海洋廢棄物之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淨海(灘)及公私協力下合作的潛海戰將、由漁船所成立的環保艦隊來執行海洋廢棄物清理之作業,透過這些機制,也在108年清理了約2,100公噸之海洋廢棄物。然而根據國外研究指出,全球每年1,270萬噸垃圾進入海洋,其中94%沉入海底,海底垃圾平均密度每平方公里70公斤,2050年海中垃圾將比海洋動物多。綜上,雖然目前海洋保育署之政策立意良好,然而實際清理成果也僅限於有人活動之海域及海漂垃圾清除,恐導致海洋廢棄物清理效果有限。爰此,請海洋保育署針對無人活動海域及海洋底部之清除,規劃可運行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我國落實海洋環境維護。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九)我國目前有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遠雄海洋公園及近期新開幕的Xpark水族館等等皆有展示活體海洋生物供民眾參觀及認識,然而近期國內外的水族館的保育及動物福利問題也再掀爭議。有鑑於此,國外有新創公司研發出一款栩栩如生的「機械海豚」欲代替被人工圈養在水族箱的海豚,既能達到寓教於樂的初衷,又能使真正的海洋生物得以重獲自由、回歸海洋。綜上,我國目前雖仍以活體海洋生物進行教育之目的,然而隨著新興科技的出現,海洋保育署應審酌是否運用相關新興科技來達到海洋生物保育及海洋教育之目的,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鑑於為配合「向海致敬」政策,讓國人廣泛性的親近海洋,提升整體釣魚環境並建立我國友善釣魚秩序,及維護垂釣資資源永續。海洋保育署辦理全臺釣魚環境考評及優化、辦理垂釣資源評估及研擬管理措施及宣導推廣,針對垂釣資源評估調查、盤點釣點場域及專管計畫。此外,亦推動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友善釣魚行動計畫,主要補助各縣市執行友善釣魚環境維護、資源調查等管理措施,以增設基礎設施及安全設施,於各釣點設置告示牌等硬體設置及妥善環境管理。
    惟近來於非安全海域發生釣客遭瘋狗浪襲擊落海事件時有所聞,釣客回報系統之建置尚未周全。爰此,海洋保育署應設法提升釣魚活動安全之教育及宣導,並儘速全面盤點各釣魚場域及一般海岸線釣魚環境現況,優化環境與改善缺失,加強規劃設置友善釣魚基本設施,安全設備位置,完善緊急救援通報系統,並會同海巡署、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強化海域巡護機制,俾利提供釣友之友善安全釣魚環境。爰此,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優化全臺釣魚環境改善與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一)海洋廢棄物是全球關注的重要議題,受到人為活動、地形及潮汐影響,廢棄物亦累積在海岸。而隨著國人對海洋保護議題關注,愈來愈多民眾參與淨灘活動,經統計107與108年,平均每年約有1萬場淨灘活動,約21萬人次參與,清理垃圾量達3,574公噸。
    查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112年)內容,108年7月11日民間團體綠色和平與荒野保護協會公布其為期1年的海岸快篩調查,結果顯示:一半的海岸廢棄物累積在10%海岸線上,尤其以北海岸和西南海岸最為嚴重,並列出全臺13個最髒海岸。
    海洋保育署為因應海洋廢棄物垃圾問題,將辦理海洋廢棄物調查及海洋監控與防預、補助地方進行海汙應變、海洋廢棄物清理及回收認證可行性試辦等。為維護我國海岸線乾淨整潔之海洋環境,使海洋資源得以永續發展,政府應加強海洋廢棄物之源頭管理,降低海洋廢棄物數量。爰此,海洋保育署應每6個月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岸清潔維護具體成效與各項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二)有關保育類海洋生動物(海龜、鯨豚)受傷或擱淺事件,經查107年每年近300件以上,108年度截至9月30日止,全臺擱淺救援通報鯨豚案件104起113隻,海龜擱淺救通報案件210隻。鑒於國人海洋保育意識提升,關心海洋生態環境情況下,海洋保育署要加強結合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及海洋保育相關非政府組織等進行共同合作,整合軟硬體資源,建構鯨豚及海龜等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救傷(援)之緊急應變處理機制及安全網絡,盼透過民眾參與擴大救援行動量能,提升救援處理效率與救傷存活率。爰此,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野生生物保育安全網絡整體建構與執行方案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第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2億3,391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19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派員出國計畫,共編列219萬6千元,分赴美、日、韓、荷、葡等國訪問開會,因國際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應盡量避免出國行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2.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影響,疫情嚴峻,短期內似難平息。惟截至109年10月31日止,美國確診人數高達91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2萬人以上;荷蘭確診高達35萬人,死亡人數7千多人;葡萄牙確診人數14萬人以上,死亡人數2千多人,確診及死亡人數仍不斷攀升,故非必要之出國考察、訪問應儘量避免,且目前國際間會議多以視訊會議形式為之,相關出國旅費編列時有斟酌必要。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於「派員出國計畫」共編列219萬6千元,合計8項計畫,包括訪問計畫2項、開會計畫6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110年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減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文瑞 
    3.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新臺幣1億0,759萬3千元。國家海洋研究院為精進我國民海洋研究業務,於110年規劃派員出國至荷蘭、韓國、葡萄牙、日本、美國等國家進行訪問及開會,包括荷蘭離岸風機生態機構與操船模擬機設備公司交流合作、韓國海洋漁業部海洋生態監測專責單位交流、文化路徑研究國際交流─參與2021年歷史與水下考古研討會等共8項計畫。惟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具我國公共衛生專家陳建仁表示,儘管疫苗普及接種且具抗體後才可能解封,我國最快亦須等到110年年中才可能完成條件。為保障我國疫情控制得宜及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研究院待國際疫情嚴峻狀況趨緩後,出國人員備妥防疫計畫及相關設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4.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作業」、「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作業」、「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分別編列國外旅費27萬1千、48萬、57萬7千、86萬8千元,合計219萬6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外國考察訪問、參加會議、出席活動、進行交流……等事務之用。
    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邊境旅行後,且該院針對派員赴往國外地區考察訪問、參加會議、出席活動、進行交流等事之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5.為參加國際會議以提升我國海洋研究能量,以及訪問相關國家進行海洋事務國際交流,國家海洋研究院110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219萬6千元,較去年109年度增加117萬8千元。鑑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近來歐美各國及中國大陸又爆發第二波疫情,可見110年度是否得以如期照計畫出國仍屬未知。為撙節預算,並保留我國進行國際交流參訪之能量以提升我國海洋研究實力,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6.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派員出國計畫共8項,編列219萬6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7日已造成超過5,5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32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二)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2,471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事維持」較109年度減少819萬7千元,惟「教育訓練費」增加38萬元。經查,108至109年度「人事維持」大幅增加,惟109年度「教育訓練費」5萬2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教育訓練費用顯增之原因及如何精進人才訓練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1,897萬4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由109年編列195萬6千元,增加為381萬5千元,預算數呈現倍增情形。經查其預算細目發現,其中國會聯絡、公關活動、建立資訊平臺及其他行政雜支由109年的68萬4千元增加為215萬8千元;政策宣導文宣品及年度形象公關文宣影片委外製播及行銷費用由109年的102萬5千元增加至131萬元為大宗。雖國家海洋研究院為新成立之單位,惟相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用仍應秉持撙節開支為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公關活動費用運用情形」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三)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億0,759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含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億0,759萬3千元,為體現我海洋立國之歷史脈絡與精神,宜應詳細統整及持續強化對我國各地方與民族所展現之海洋文化與傳統研究,藉以豐富臺灣海洋文化實力,成為我國在推展國際關係之重要媒介與基礎,是以海洋文化研究工作之重要性不言可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如何透過海洋文化研究以推動臺灣與國際間合作關係,以及對我國海洋文化研究重點方向規劃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億0,759萬3千元。國家海洋研究院為推動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宣導及推廣業務,於一般行政工作及海洋研究業務等二項經費項下,均編有相關經費。雖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業務屬我國重大政策,需加強推動以促進我國人權保障意識更加周全及完整,惟考量公務預算有限,又人力培訓業務宜由人事單位確實推動,國家海洋研究院宜再思考工作推動模式。為確保我國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政策宣導及推廣工作得以落實,又妥為撙節公務預算,爰凍結該項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確實檢討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工作預算編列及推動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3.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億0,759萬3千元。國家海洋研究院為推動向海致敬政策,規劃辦理海洋水域安全教育相關活動。查我國各地海洋水域開放情形,僅部分地方政府考量民眾於海洋水域遊憩安全問題而未全面開放,為落實我國向海致敬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確實協助指導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水域安全教育活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4.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億0,759萬3千元。國家海洋研究院為辦理海岸聚落與環境永續之區域發展、海洋產業發展等各場研討會,擬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共同參與會議,以充實會議討論知識內容。惟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據我國公共衛生專家陳建仁表示,儘管疫苗普及接種且具抗體後才可能解封,我國最快亦須等到110年年中才可能完成條件。為保障我國疫情控制得宜及與會者身心健康,爰凍結該項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確實提出防疫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5.國家海洋研究院依其業務職掌辦理海洋政策規劃、海洋資源調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產業及人力培育發展業務等,110年度單位預算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編列委辦費2,301萬7千元(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作業之委辦費240萬元、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之委辦費350萬元、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作業之委辦費815萬元、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之委辦費896萬7千元),雖較108及109年度為低,惟仍逾該單位預算數2成以上,所轄業務委外辦理程度偏高,足見自主研究能量及業務效能偏低,與機關設立之目標、定位,顯有違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其機關目標、定位、機關現員素質分析、自主研究效能、110年規劃委辦案分析及其必要性、及未來如何強化海洋研究發展能量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6.根據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之「業務費」編列911萬1千元,其中有一計畫為「辦理國家海洋研究院試驗場地興建先期規劃」,然經查109年國家海洋研究院年度預算,同樣科目亦編列相同計畫,為295萬7千元,且110年度預算書也未有說明該同樣計畫之執行進度。為了解國家海洋研究院計畫執行之進度及期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7.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編列國外旅費27萬1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8.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編列998萬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7萬1千元,預計110年度前往葡萄牙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9.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億0,759萬3千元,其中「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之「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編列40萬元,查該科目編列說明為推動海洋水域安全教育活動所需雜項設備之用,惟查「業務費」之「物品」另列有購置推動海洋水域安全教育活動及業務用品共36萬元,顯有以同樣名目重複編列之疑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0.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億0,759萬3千元,其中「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48萬元,辦理參與2021年歷史與水下考古研討會、推動臺日里海交流合作計畫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1.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作業」編列國外旅費48萬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12.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作業」,共編列1,505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8萬元,預計110年度前往葡萄牙及日本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3.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億0,759萬3千元,其中「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57萬7千元,辦理訪問荷蘭離岸風機生態機構與操船模擬機設備公司交流合作、訪問韓國海洋漁業部海洋生態監測專責單位(KOEM)交流合作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4.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作業」編列國外旅費57萬7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15.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作業」,共編列2,317萬8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57萬7千元,預計110年度前往荷蘭與韓國進行參訪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6.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中編列資訊服務費298萬元及建置海情資訊監控中心所需軟硬體設備240萬元等經費,經向國家海洋研究院查詢,為建置海情資訊監控中心所需經費。
    惟海情資訊監控中心工作目標與規劃為何,未清楚呈現於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之中。若是為「智慧化海域安全與環境監測系統建置」,是否與海巡署所建置之「船資交換及共享平臺」有何差異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建置海情資訊監控中心之目標與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17.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之「委辦費」編列896萬7千元。鑑於國家海洋研究院甫於108年4月24日成立,主要任務為協助海洋委員會辦理海洋產業及人力培育發展業務。其自我定位為國家海洋智庫,應自行建置及培養相當之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育能量。且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攸關我國海域及海洋工程、海域環境監測、船舶製造及能源開發等關鍵技術,其研發事務實不宜過度委外,以免相關研發成果無法為國家妥善利用與掌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預算使用暨研發成果管理運用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文瑞 
    18.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億759萬3千元,其中「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86萬8千元,辦理參加美國海難應變科技合作交流、參加IEEE Oceans2021會議論文發表、參加臺日海洋能發展交流工作坊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9.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編列國外旅費86萬8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玉珍 
  • 連署人
    葉毓蘭 林思銘 
    20.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共編列2,942萬8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86萬8千元,預計110年度前往美國與日本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21.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之「國外旅費」編列86萬8千元。乃是為了:1.美國海難應變科技合作交流會36萬9千元。2.IEEE Oceans 2021會議論文發表會27萬6千元。3.臺日海洋能發展交流工作坊22萬3千元。但因為國際疫情十分嚴重,國家海洋研究院是否確有出國考察必要,實須深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即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四)國家海洋研究院成立於民國108年4月,編制員額80人,主要任務為協助海洋委員會辦理海洋政策規劃、海洋資源調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產業及人力培育發展業務,為我國國家海洋智庫。國家海洋研究院肩負發展海洋的使命,承擔海洋人才培育之重要任務,應建立相關考訓制度積極擴大我國海洋人才之培訓與任用。為拓展我國青年之國際觀,培養跨領域之海洋人才,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如何持續進行海洋人才培育,吸引更多青年投身海洋相關事務,提出相關具體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吳琪銘 湯蕙禎 賴惠員
    (五)有鑑於國家海洋研究院編制員額80人,組設5個一級業務單位及3個輔助單位,而該院作為辦理海洋政策規劃、海洋資源調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產業及人力培育發展業務,其研究涵蓋海洋政策、法制與海洋科學等面向,按現行國家海洋研究院之編制人數,且年度計畫大多數以委辦執行,顯示該院本身研究能量恐無法負荷,爰此,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與國內各海洋相關學術之大專院校加強相關合作,並加強該院本身研究之量能。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六)為有效促進海洋政策與海洋文化研究學術成果,增進海洋政策與海洋文化研究學術對話,以及相關之知識普及,從而透過研究發表,建立海洋政策與海洋文化研究知識資料庫,有效督促與宣傳國家海洋研究院研究成果。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未來評估編列預算可行性,辦理固定周期出刊之學術成果報告或研究期刊,俾利海洋政策與海洋文化研究基礎學術之發展。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七)為因應經濟發展、國防需求與國艦國造政策推動,需建立適合國家船艦產業政策使用之專業船模試驗單位,以提升我國造船產業自主能量並促進造船造艦產業發展。該政策也於109年度預算編列400萬元委託辦理「建置國家級船模試驗中心可行性評估」,然於110年度卻未見相關預算編列。爰此,為使國內造船產業在核心技術上更具備國際競爭力,船模中心之建置實有必要,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針對相關執行進度及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八)為了解臺灣周遭海域水下聲景,透過水下聲景監測了解臺灣周遭海域生物多樣性與地理樣態,並且,避免海洋保育類動物遭人為噪音誤導而迷航擱淺,建立水下噪音管制規範與有效管理臺灣周遭海域開發行為。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統籌規畫,評估未來預算可行性,建立臺灣水下聲景監測研究計畫,並建立相關資料庫,俾利臺灣周遭海洋生態保育與水下開發行為環境管理。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九)臺灣淺堆又稱為臺灣灘、南淺、臺灣淺灘、Taiwan bank,位在澎湖群島西南方,約在臺灣海峽南部為一扇狀;位置於東經117°40'-119°20'、北緯22°30'-23°20'的區域,其中心距離馬公約80海浬、北界距離七美島約30海浬,是澎湖最大傳統魚場,其底棲性魚類已知有199種,其中澎湖主要漁業經濟物種有土魠魚、鎖管(俗稱小管)、臭肉鰮、沙鮻、白帶魚、藍圓鰺(巴浪)等都是在此孕育產卵。
    惟查,該區域二十多年前即因中國底拖網漁船大舉入侵,造成海底生態嚴重破壞,近年來更遭受中國抽砂船和搬運船進行非法抽砂作業,不僅造成海底砂石層結構變動,更毀壞海洋生物的棲地,造成附近海洋生態浩劫,顯見該區域之保育已刻不容緩,應儘速對於該區域週邊海域之生態與環境,進行相關調查及研究,方能擬定適宜之保育規範與措施。
    國家海洋研究院職司我國海洋資源調查及海洋科學研究,對於臺灣淺堆之海域調查與相關生態環境之研究,應妥為規劃,積極開展,並依據相關研究結果,提出國土安全及海洋生態保育之政策建議。爰要求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上述主題,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之規劃與預計辦理之期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國家海洋研究院為保存原住民傳統海洋知識與文化研究暨活用推廣,針對阿美族及達悟族之知識及文化進行研究與產業輔導等工作。惟考量我國已設置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文化部等機關推動相關工作,本案宜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部共同推動,以使相關作為益臻周全。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就相關計畫研議邀集上揭機關共同推動之可能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了解。
  • 提案人
    黃世杰 賴惠員 羅美玲 
    (十一)早期海洋政策不鼓勵親海,一般民眾對海洋之互動關係薄弱,造成海洋文化認知與意識不足,惟近年來我國對於保存海洋文化日漸重視,故藉由海洋教育讓民眾提升海洋素養內涵將刻不容緩,雖政府與民間為推動海洋教育都有頻繁辦理活動,惟大多強調海洋科學領域或配合節令的海洋活動,較少直接進行實際海洋體驗。
    經查國家海洋研究院已於108、109年度辦理阿美族及達悟族海洋文化及傳統知識研究之體驗營等推廣活動,惟我國仍有許多其他在地特色海洋文化,例如北海岸、東北角、東海岸及蘭嶼等地區,故為兼顧臺灣海洋文化傳承與各族群之間相互理解,以厚植臺灣多元海洋文化之底蘊,應要建構系統性的海洋文化知識體系,培養民眾對海洋文化重視,並透過社區營造與地方創生,發展與存續各地區傳統海洋民俗活動,達成傳承海洋文化之目標前進。爰此,國家海洋研究院應強化海洋文化歷史研習、知識體驗及相關活動,讓民眾瞭解其他地區在地特有的海洋文化,達到保存與推廣的效果,培養出更多臺灣海洋文化的種子,進而提升海洋國家公民的意識。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二)據民間團體調查,臺灣近海海底垃圾量數值大幅高於全球平均;以臺灣西海岸為例,海底垃圾平均密度為每平方公里12萬1,074件、重量102公斤,淡水河口外海垃圾總重更高達6,292公斤,是全球平均重量的90倍。國家海洋研究院110年度編列有300萬元於海洋廢棄物偵測與追蹤技術研發,然據計畫內容所述,偵測範圍僅限於漂流廢棄物。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海洋廢棄物偵測與追蹤技術之研究方向研擬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三)有鑑於我國海洋深層水之取水及發展地區受限於地緣因素,因此相關產業及取水工程均臺灣東部臨太平洋地帶較為蓬勃,而自海洋深層水業務由經濟部移撥至海洋委員會,其位於臺東之「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也預計等取水管線工程完工並測試無狀況後於110年底或111年移交海洋委員會管理及使用。經查目前海洋深層水相關學術及科學研究均以購買民間企業或農業委員會之水源進行為主,為使海洋深層水之研究能夠加速發展且有效應用於我國相關海洋產業之發展,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完成移交後,相關海洋深層水原水之應用應提供一定比例予我國海洋深層水研究相關學術及科學研究機構,另建立申請、運作及分配等等機制。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四)有鑑於我國海洋深層水產業至行政院94年發布「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政策綱領」以來至今已逾15年,然而產業發展仍受限於法規及產業應用之困境,而有發展相關產業之國家諸如:韓國、日本及美國皆已在該產業上取得相當之成果。而海洋委員會在108年正式成立,相關海洋深層水業務也由經濟部移至海洋委員會。綜上,海洋委員會應當負起扶植相關產業之責任,而國家海洋研究院既作為海洋政策及科學研究之機關,自當應將過去有關海洋深層水散落於各部會之法規及標準全面盤點,重新檢討是否需要進行續行推動及建設相關制度,爰此,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五)有鑑於我國海洋深層水產業在目前市面上,以瓶裝水及包裝水為主力,雖觀目前深層水產業有廠商亦發展水產養殖(如:海藻及魚類養殖),另也有開發食品或生技相關應用,然而僅以民間做為驅使產品開發之主力,恐量能不足,國家海洋研究院既作為政府海洋科學研究單位,亦應加強相關產業應用之研究,爰此,請海洋研究院針對相關海洋深層水之應用及研究,並規劃相關科研資源與重點發展目標,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六)國家海洋研究院110年度「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7,810萬6千元,其中2,301萬7千元係委辦費,約佔三成。國家海洋研究院法定員額80人,目前已進用78人,且多具備相當專業資格,卻仍有高比例委辦費,殊為不妥,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思銘 
  • 連署人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沈召集委員發惠及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出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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