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星期一)12時2分至12時4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星期一)12時2分至12時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管委員碧玲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0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0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時7分至12時23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沈發惠 李德維 陳椒華 林楚茵 吳玉琴 管碧玲 邱泰源 周春米 羅美玲 范 雲 洪申翰 高虹安 曾銘宗 鄭麗文 陳以信 林奕華 莊瑞雄 陳玉珍
    主 席 管委員碧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吳秘書秀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0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議程報告事項均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各黨團增列部分:(國民黨黨團)(一)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共計4案照列。
    討論事項(12月30日及31日下午)
    議程草案討論事項(一)至(四)、(六)至等48案院會已通過,予以刪除;議程討論事項編列及順序依民進黨黨團(沈委員發惠)提案表決通過;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9案;本次議程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如今日院會通過,授權議事處刪除。
    同意權行使事項(12月31日上午)
    (一)本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鎂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郭淑貞及洪財隆續任委員,請同意案。
    (二)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恩民為委員,請同意案。】
    討論事項提案:
    1、民進黨黨團(沈委員發惠)提議:針對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議程,建請109年12月31日(四)上午增列同意權行使事項:一、本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鎂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郭淑貞及洪財隆續任委員,請同意案;二、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恩民為委員,請同意案。109年12月30日(三)及12月31日(四)下午討論事項,建請編列(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9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6人,棄權2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2、國民黨黨團(李委員德維)提議:針對10屆第2會期第11次院會討論事項,建請增列(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0案。(如附件二)
    3、時代力量黨團(陳委員椒華)提議:針對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將(議事處增列)「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改列為第一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改列為第二案、「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改列為第三案;其餘議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三)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總數內容及順序已確定,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1案)
    (第1案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1.林俊成為再建請制定公害被害者保護法之特別法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至第6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
    1.姚佳宏為有關其父之犯罪被害人補償權益事陳情案。
    2.張子涵為有關民女重大車禍死亡事再陳情案。
    3.蔡添才為遭偽證栽贓入罪乙案,法院及檢察署駁回簽結事陳情案。
    4.張至善為法官失職裁判事陳情案。
    5.林嘉然為與南山人壽公司有關保險理賠爭議事陳情案。
    6.范芳莉為就109年度偵字第16503號案聲請再議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15案,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王果雄為108年11月8日遞送之請願案迄今未審理及回復,請即速處理案。(函轉修憲委員會)
    2.賴盛功等為台電公司興建德基水庫集水區使用土地紛爭案,請督促相關單位及早進行協商,以維護及保障陳情部族土地財產權利案。(函轉經濟部)
    3.大道庶民革命黨籌備處為就台灣需要一座國際一流大機場,提出興建建言案。(函轉交通部)
    4.大道庶民革命黨籌備處為就國道六號莫那魯道高速公路,南投埔里至花蓮吉安興建建議案(函轉交通部)
    5.陳東興為請求調查台南監獄管理員疑涉瀆職等案。(函轉法務部)
    6.楊文禮為主人廣播電臺遭受NCC迫害事陳情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7.大道庶民革命黨籌備處為就新北市金山區頂角段葵扇湖小段111-2等地號面積約0.21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地熱種電基地案。(函轉新北市政府)
    8.大道庶民革命黨籌備處為就新北市金山區泰和段642等地號面積約0.19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案。(函轉新北市政府)
    9.大道庶民革命黨籌備處為就彰化縣員林市溝皂段668地號面積約0.0546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案。(函轉彰化縣政府)
    10.大道庶民革命黨籌備處為就南投縣竹山鎮豬頭棕段54-47等地號面積約0.85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案。(函轉南投縣政府)
    11.大道庶民革命黨籌備處為就南投縣埔里鎮西塔山段21-19地號面積約0.34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地熱種電基地案。(函轉南投縣政府)
    12.外傘頂洲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為就雲林縣口湖鄉外海外傘頂洲填海造陸面積約2400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13.大道庶民革命黨籌備處為就雲林縣口湖鄉外海外傘頂洲填海造陸面積約2400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飛行場基地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14.外傘頂洲風力電力有限公司為就嘉義縣東石鄉外海外傘頂洲填海造陸面積約2400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案。(函轉嘉義縣政府)
    15.大道庶民革命黨籌備處為就臺南市南化區竹頭崎段245-2地號面積約4.79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宣讀議程草案討論事項。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月 eq \o\ad(\s\up10(11),15,\s\do10(19)) 日(星期 eq \o\ad(\s\up10(一),五,\s\do10(二)) ) eq \o\ad(\s\up10(下午2時30分至6時),上午9時至下午6時,\s\do10(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點:本院議場
    討 論 事 項
    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交通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三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110年度至111年度)」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討論事項已宣讀完畢。
    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洪委員申翰的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討論事項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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