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2時50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2時5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張廖委員萬堅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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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下午1時5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萬美玲 林奕華 李德維 黃國書 周春米 高虹安 王婉諭 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鄭正鈐 范 雲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楚茵 林德福 李貴敏 溫玉霞 劉世芳 鍾佳濱 廖婉汝 洪孟楷 郭國文 吳斯懷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莊競程 陳椒華 管碧玲 孔文吉 張其祿 高嘉瑜 劉建國
    委員列席19人
    主 席:林召集委員奕華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項目
    二、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列席就「發展國際影音串流平台與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C-LAB)進度規劃與展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議程有委員萬美玲、林奕華、李德維、黃國書、周春米、高虹安、張廖萬堅、王婉諭、陳秀寳、賴品妤、林宜瑾、鄭正鈐、吳思瑤、高金素梅、范雲、洪孟楷、李貴敏、林楚茵、郭國文、管碧玲、高嘉瑜、陳椒華、孔文吉、張其祿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明文、林德福、李貴敏提出書面質詢。)
  •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鑑於屬文化部之新北市板橋車站旁之特專三用地,原於2004年經行政院核定計畫作為大台北新劇院,惟因故延宕長達16年,復由行政院蘇院長貞昌於110年3月27日宣布將以中央全額出資約128億元,於該地興建國家級的「國家兒童未來館」,將此區重新構思建設為「國家兒童未來館」,打造為地標性建築,具兒童文化體驗館、數位藝術科技館、兒童劇場之地標建築。
    惟有關兒童劇場作為使兒童接觸藝文表演藝術之重要接觸媒介,如何使兒童藝術表演團體有長期培養之相關育成及發展相關計畫,文化部自應於規劃內將其考量之;另現行藝文場館中型之500至800席的中型劇場仍較為缺乏,即便台北藝術中心落成後,仍有場館不足之可能性問題,且新北表演中心仍未尋覓到適合之場地。
    爰此,建請文化部針對上述全台整體藝文場館不足之處及扶植表演藝術團體之相關計畫,進行整體性之相關評估,並於2個月內提供相關資料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確保台灣表演藝術產業能穩健發展。
  • 提案人
    王婉諭  周春米  黃國書  范 雲  吳思瑤  林奕華
    二、有鑑於近期逢台灣乾旱期,導致全國各水庫底裸露,意外許多具潛力文化資產之文物與遺跡被發現;台灣於2017年獲有ICOMOS(國際紀念碑與遺址協會)頒予水文化資產守護盾;然,經查,台灣對水文化相關設施、建築物或附屬未具有文化資產身分,在探勘、考究、研究及保護方面略顯不足。尤其水庫、河流等自然環境涉及不同縣市,範圍廣泛及目標物眾多之因素,往往造成保存工作不易整合。
    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1個月內發函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配合調查保存水下文化資產狀況。
  • 提案人
    黃國書  吳思瑤  周春米
  • 連署人
    林奕華  范 雲  王婉諭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三、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31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四、審查委員陳亭妃等31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五、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六、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6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 八、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6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主席:現在請委員說明提案,請提案人蘇委員巧慧進行提案說明。
    蘇委員巧慧:主席、科技部吳部長、相關同仁,還有立法院所有同事們。其實在上一屆教育文化委員會,本席就多次針對臺灣的太空政策發展以及太空法制的建立表達關心和質詢,2019年審查科技部預算的時候,更是和多位同仁就此提出預算決議,要求科技部要就太空產業發展和太空法的立法進行相關的研議,去年初本席正式提出太空發展法的版本,希望立法院同仁共同推動,加速太空法制的建立。這一次除了行政院的版本之外,我本人有提出版本,各位同仁也提出多項版本,相信大家都有共識,穩定完善的太空法制才能提供未來太空產業良好的發展場域,所以這一次穩定的法制就是我們希望建立的重點。
    本席提出的「太空發展法」包含基本原則、國家太空中心的定位、太空活動、太空產業與太空事故之處理等幾個部分,此一設計參考日本、韓國的立法例,以作用法為主納入部分基本法的條文,讓我們可以一次性立法的方式,使後續的太空活動管理、太空產業的發展的各項子法都有法源,並且兼顧了國家太空政策的基本宣示。
    本席認為這次太空發展法的核心理念就在於使政府可依法行政,使太空活動有法規可遵循,使產業有穩定的發展場域,而最關鍵本席也最在意的是,國家必須負起建置發射場的責任,而且我也認為只有國家能夠建設發射場,這樣才能避免爭議,並且補足臺灣太空發展所欠缺的關鍵一步,也就是火箭或飛行式太空載具的發展,讓臺灣的太空產業真正能夠打向太空。最後,也期待委員會的討論能夠讓這部法案更為完善,大家能夠凝聚共識,一起讓臺灣第一部太空法順利制定。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楊委員瓊瓔進行提案說明。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同仁、行政部門首長,大家好。今天楊瓊瓔到教育文化委員會來說明太空發展法草案,有鑑於目前全球有超過31個國家制定各種不同形式的太空法規,而我國是全世界第32個擁有自己衛星的國家,為了促進國家太空發展,加強太空科技研究能力,提升太空科學研究水準以及國際地位,特別制定專法規範設置專責機關實有其必要性,爰此,特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我國有關於太空計畫的執行一向在國研院下面來運作,迄今已有完備的衛星整測廠房以及專業的實驗室,並具備衛星操控及研究能力,擁有自主商用高解析度的遙測影像輸出技術。唯綜觀國際太空科技發展推動組織,在各國的運作多直接向國家最高的行政首長來負責,例如美國太空總署是直接向總統報告,以色列、德國、韓國等國的太空組織都向總理負責,其目的是讓決策機制更加有效能,也能夠適時地配合科技政策發揮最大的效率。目前全球有超過31個國家制定各種不同形式的太空法規,我國既然已是世界第32個有自己衛星的國家,參酌其他國家太空組織的型態,並鑑於科技發展的獨特性以及尖端科學研究屬性,那必能夠對於整個進行國際的合作,延攬世界級的太空科技專家自是非常重要,使太空研究能有充分的彈性並統籌資源,訂定專法規範設置專責機構實有其必要性,我也期許在充分的討論之後完成的太空發展法,能夠讓我們的航太科技在未來成為臺灣的另一座護國神山。
  • 主席
    請提案人黃委員國書進行提案說明。
    黃委員國書:主席、吳部長、各位委員。我們今天立這一部太空法是臺灣從事太空發展很重要的一步,但是放眼全球,我們已經落後世界一大步了,甚至我們還輸給鄰近的東南亞。我認為太空領域涉及跨部會的業務,因此我也很擔心科技部單一個部會的力量會不夠,所以在我的版本是比照資安也就是資通安全管理法,把主管機關定為行政院,為的是有效的整合各部會共同來推動太空發展。
    我認為促進太空的發展也不只有政府的角色,產官學研應該共同投入,所以在我的版本中有「國家太空諮詢會議」的設計。當臺灣還沒有太空法的時候,其實學界就已經關心太空發展多年,甚至還投入實作,所以我希望諮詢會議能夠作為一個平臺,把他們的意見納入;臺灣的產業界其實早已投入國外的衛星產業鏈,像是SpaceX的星鏈計畫,這些經驗也是臺灣推動太空發展很重要的參考,當然我們也希望科技部能夠好好的思考如何搭建一個平臺,廣納這些寶貴的意見。
    另外,我認為太空產業的推動也不只是科技部的任務,其實很多是來自於臺灣既有的資通訊電子等等的產業,所以我的版本的賦予經濟部更積極的角色。2019年全球太空產業的商機高達3,660億美元,我也呼籲產業相關的部會可以看到太空產業發展的潛力,在這一波低軌衛星發射的浪潮之下,全力促進臺灣太空產業的發展。以上。謝謝。
  • 主席(黃委員國書代)
    請提案人張廖委員萬堅進行提案說明。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過去知名的科幻影集「星艦迷航記」開頭有一句知名的台詞說太空是人類的終極邊疆,這句話已經不是影片的劇情而已。太空發展法的提出也象徵臺灣從過去的仰望星空,到現代我們終於也有能力去開拓、探索未知的太空,而且要不斷前進,同時也會跟「星艦迷航記」裡面一樣遇到很多困難,但是我們會勇往直前,努力來發展。
    其實臺灣在太空探索方面從未缺席,包括我們之前看到中研院對黑洞的研究以及國內在材料科學、通訊產業甚至半導體產業的努力,在太空產業我們早就占有一席之地。臺灣也是全球第32個擁有衛星的國家,近年來已經有數個商業太空公司成立,商業應用性的太空活動逐漸普及,包括國際的合資、民間企業投資商業模式的逐步導入,我國已經進入了太空的新紀元。可是相關的法令卻不完備,也沒有權責單位或專法來管理太空的發展,所以為了符合國際太空法及相關條約的精神,讓太空的活動可以有規範可循,並且培育相關人才,能夠透過相關產業的發展,讓臺灣總體的國力能夠提升,包括科技、經濟、國民福祉的提升,完備我國太空發展法制的環境,制定太空發展法實有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為了促進太空產業的健全發展,我們政府要積極扶植並且讓民間能夠積極地參與,相關的具體事項,包括民間投資推動高附加價值的太空技術產業應用以及必要性的獎勵措施協助與國際接軌,新創事業的輔導等等,都是主管產業的經濟部責無旁貸的著力範圍,所以本席的版本也特別在第十四條載明,一定要會同主管產業的經濟部一起來推動產業相關的項目。也請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同仁能夠一起來支持,將臺灣的國力順利打上太空,為人類的福祉帶來貢獻。謝謝。
    主席(張廖委員萬堅):請科技部吳部長報告,報告時間8分鐘。
    吳部長政忠: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大家早。今天承蒙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安排就「太空發展法草案」提出報告,深感榮幸!非常感謝各位委員長期對於我國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的重視、支持,讓我國太空科技相關計畫順利推動,在此謹代表科技部表達感謝之意。尤其立法院的委員一共提出了15個版本,去年4月大院蘇巧慧委員也提出一個版本,所以我想在這邊一併致上最深的敬意。
    我國在陸續完成第一、二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成功發射數枚福衛衛星後,已具備衛星自製能力,並成為全世界第32個擁有自己衛星的國家。另外,目前刻正進行的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與B5G低軌衛星計畫,將全面提升我國太空科技能量,並擴散技術產業效益,除建立我國的太空產業供應鏈外,亦布局未來全球太空產業的龐大商機。
    近來我國除持續精進衛星研製能力外,商業應用性的太空活動也逐漸普及,目前已有數家太空產業相關的公司成立,國際合資、民間企業投資商業模式也逐步導入,使我國已經進入太空科技新紀元。爰此,訂定專屬於我國之太空法規確有其必要性,政忠自去年5月20日上任後,隨即指示科技部同仁積極研擬「太空發展法草案」,以期完善我國法制環境,促進太空科研及推動產業,並達成政府推動太空產業的政策目標。
    「太空發展法草案」於110年2月18日行政院通過後,送請大院審議。草案共計6章,22條,主要有4大立法目的,分別為符合國際太空法精神、建立太空活動管理制度、強化發射場域安全性、促進太空產業發展。首先,在符合國際太空法精神方面,聯合國在1964年至1979年間,逐漸發展出由5個國際公約所構成的「太空法原則」,各主權國家對於國民所從事的太空活動,依相關公約必須加以授權並持續予以監督。目前全球有超過31個國家制定該國太空相關法規,爰「太空發展法」係宣示我國太空發展符合國際太空法的精神,期藉由立法與世界接軌,展現我國為國際太空永續發展貢獻的意志。
    第二,建立太空活動管理制度。「太空發展法」針對日益蓬勃發展的太空活動進行規範,包含太空載具與發射載具的登錄作業,及要求必須經過審查取得發射許可後,始得進行發射。並規定提供必要的保險及安全措施,積極為可能涉及太空事故之風險提供充分的保障,即藉由奠基於風險可控的範圍,鼓勵新興科技的發展,並兼顧國民的安全,為國內太空發展創造友善的法制環境。
    第三,強化發射場域安全性。「太空發展法」規範發射場域設置的安全措施需以最高規格為之,並規範發射場域土地取得、設置條件與程序及相關補償與回饋措施等事項,在兼顧安全與居民權益情形下發展太空科技。
    第四,促進太空產業發展。我國太空產業的健全發展,亟需政府扶植與民間投入參與,故「太空發展法」針對推動太空產業,訂明中央政府應推動之事項,以帶動與吸引更多資源投入,促進我國太空產業的健全發展。
    最後,蔡總統於109年5月20日就職演說,將太空產業列為六大核心戰略產業,而我國產業也憑藉著強大的科研基礎,積極與國外太空產業密切接觸。「太空發展法」為我國第一部太空法規,完成立法後,將健全太空法制基礎,並更加促進我國太空活動及產業之發展,及達成深耕太空產業之政策目標。因此,「太空發展法」的擬定,即積極展現政府推動太空發展的決心,並在全球太空發展事務上,建立我國為負責任太空國家的形象,對我國太空科技之具前瞻性技術的發展,將更有助益。以上報告,懇請委員鼎力支持,並敬祝各位委員平安健康、萬事順心。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出席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是上午10點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點30分前提出,並於本會高金委員質詢完後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9時24分)部長早安。部長,在您的報告當中第二段就講到,依據摩根史坦利公司預測,至2025年全球太空產業的產值約為4,634億美金,2030年則為5,995億美元,至2040年,全球太空相關產業之營收將達1兆美元以上。請教一下,今天審查「太空發展法草案」到底是要發展太空產業,還是要發展太空科技?還是我們以後打算要自己製造火箭送太空人上去?請教一下科技部現在的想法,你的目標是什麼?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國際太空產業從原本的軍事、通訊用途到最近這2、3年SpaceX的執行長Elon Musk提出星鏈計畫以後,它變成了一種商業行為,所以之前的佈局跟最近2、3年及後續的佈局應該有滿大的變化,那……
    李委員德維:是,有變化,那你現在、未來的變化是什麼?
    吳部長政忠:在這個關鍵時刻,臺灣的太空產業事實上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前沒有做的,就是所謂的低軌衛星的通訊,所以這個產業我們必須要去掌握,而且……
  • 李委員德維
    所以您的目標是低軌衛星?
  • 吳部長政忠
    是。
    李委員德維:請教在您提出的這一部「太空發展法草案」當中,有哪一個部分是針對低軌衛星的?
    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整個太空科技跟產業的發展從上游、中游、下游到產業,整個pipeline必須做好接軌,之前臺灣的衛星計畫比較著重上游跟中游的研發,而且是偏向遙測衛星,也就是照相的那部分,至於通訊這部分就比較缺乏,所以我們要趁此機會,第一個,事實上去年我們科技部已經跟經濟部一起做通訊衛星的研製……
    李委員德維:所以基本上您是準備朝商業發展的方向走,對不對?
  • 吳部長政忠
    對。
  • 李委員德維
    是不是這個意思?
  • 吳部長政忠
    對。
    李委員德維:您在書面報告第1頁最後一行講到「近年來國內已有數家商業太空公司成立,商業的應用逐漸普及」,請教臺灣現在相關的太空發展的公司有幾間?
    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相關的太空產業包括第一個是上面的衛星,第二個是地面的接收設備,過去在上面的衛星這部分,臺灣在遙測衛星,也就是照相這部分,我們有一些技術,至於地面的設備,臺灣資通訊相關的廠商已經做了非常多,包括GPS的接收,事實上臺灣的廠商在全世界占有滿大的比例。
    李委員德維:請教部長一個問題,這一部「太空發展法」通過以後跟現在的狀況會有什麼不同?
    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其他前面的31個國家在推動太空產業的時候,國家必須要有一個類似於基本法或是作用法的法律,臺灣過去是沒有的,尤其未來我們進入商業領域以後,必須要對國際社會有一個宣示,展現我們臺灣對於太空產業是有一些管理的,而且是對外來發展……
    李委員德維:所以這是一個宣示性的法律,對不對?
    吳部長政忠:而且是有意志力,類似半基本法這樣的法律。
    李委員德維:部長,本席直接跟您說,你的「太空發展法草案」未來是要發展太空產業,打造新的護國神山,剛才我們委員也有講,但是從108年開始到117年,為期10年的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的經費只有251億元,平均每年25億元,所以即使這部法通過了,本席告訴你,你不會有變化的,為什麼?因為你只有法律沒有預算,你也沒有相關的計畫,所以針對這部分,你是不是應該去做整體性的思考?而且太空發展,這是一個多大的帽子,這是非常非常大的領域,這個「太空發展法」會讓人覺得你包山包海,什麼都包在裡面,但是你的經費、你的人員跟你的目標其實都是空的,這是本席今天感覺非常質疑的一個問題。
    您的報告當中第4頁也寫到「蔡總統於109年5月20日就職演說,將太空產業列為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但是到現在,當然這部法律的提出是算快的,去年蔡總統的就職演說講了,今年已經送出來,但是蘇貞昌院長108年1月上任以後,首份核定的公文是「第三期太空科技發展計畫」,就是院長非常重視,但是只是嘴巴上說一說,核定一個計畫,接下來呢?沒有了。然後現在提出太空發展法,本席覺得這個法律名詞真的非常大,會讓臺灣2,300萬人民誤以為我們即將邁入太空,雖然你們參考很多其他國家的相關條文,但其實只是規定需要登錄、需要時間、需要用地等內容,如此而已。當然還有第十七條,請部長看一下,全文總共才22條條文,但其中有一條特別規定太空事故發生損害賠償責任上限是50億元,未來發生事故的話,你已經替廠商著想,因為草案說明提到鑑於太空活動可能發生大規模的損害,但是又為了鼓勵產業發展,所以在這22條中,特別用1條條文來規定最高限額的賠償金額是50億台幣。關於這些條文,我們到後來討論內容時,還是可以修正,只是除了這個法以外,你們必須要有配套。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太空中心要轉型成行政法人,但是法案沒有寫,而法案第五條提到主管機關得委託法人團體及機構辦理,其實就是在為太空中心轉為行政法人預作準備,這部分立法院法制局其實也有提出建議,太空發展法草案並沒有定義太空,到底「太空」這二個字的定義是什麼?恐怕未來會影響法律其根本的有效性,建議將太空定義為地球大氣層以外或海拔100公里以上高度的空域,但這部分科技部好像沒有支持,部長,可以回答嗎?
    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關於太空的定義,近幾年有的國家是訂100公里,有的是80公里,有的沒有訂,如日本。事實上,現在人造衛星是在300至700公里的低軌範圍,從地面到低軌衛星,如果只規範100公里以上的話,中間是沒有人管的。所以這是經過研議後所採取一個比較彈性的作法,其他國家也有這樣的作法,我剛才一直強調,因為最近的衛星發展變成商業化後,在300到700公里的低軌衛星,這邊是一個很大的戰場,我常常跟同仁說,如果規定100公里以上,從地面發射到100公里高度,這中間誰管是一個問題,所以我們最後決議採取一個比較彈性……
  • 李委員德維
    開放式。
    吳部長政忠:對,是這樣的。
    李委員德維:好,因為本席的時間已經到了,所以部長,我們真的不希望太空發展法讓人家覺得真的很太空。
  • 吳部長政忠
    瞭解。
    李委員德維:請部長再三思,好嗎?謝謝。
    吳部長政忠:好,謝謝。
  • 主席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9時34分)部長你好,剛剛其實在李委員的質詢中有提到,在軌道高度的部分能比較有彈性,而能夠涵蓋到低軌及入軌的部分,其實太空法的版本,在行政院版提到發射載具是指進行太空活動,發射太空載具或儀器設備之火箭或飛行器,首先要詢問太空活動是不是要清楚明訂高度,以避免爭議,如100公里以上、以下,或在哪個範圍以內。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一般來講,太空法是針對用火箭打上去的太空載具。
    王委員婉諭:除了高空探測火箭外,太空火箭是不是一併在太空法涵蓋?
  • 吳部長政忠
    會。
    王委員婉諭:但是這不是用火箭的方式來彈射,是直接用飛行器承載儀器來做研究。所以修法說明提到,空中發射方式得以飛行器將火箭運輸到空中,拋出後發射的方式,跟太空火箭的處理方式是不完全相同,並不是在空中再拋射,這樣的定義會造成模糊空間,搞不清楚太空火箭或是沒入軌的部分算不算在太空活動當中呢?
  • 吳部長政忠
    這個細節請陳司長說明。
  • 主席
    請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國樑:跟委員報告一下,所謂太空載具在太空法規定是指人造衛星或無人飛行器或其所載,都是叫作太空載具。但是發射載具是將這些東西發射到太空,就是太空活動或發射太空載具的儀器設備的火箭或飛行器,這些都叫作太空發射載具。
  • 吳部長政忠
    都有包括在裡面。
    王委員婉諭:所以意思是不需要明訂高度,另外沒入軌也算太空活動,同時也包括太空火箭,這部分希望在修法版本或修法理由能夠清楚說明,因為相關領域專業人士曾質疑太空法在這部分並沒有清楚定義。
    吳部長政忠:好,謝謝。
    王委員婉諭:希望這部分應該要做嚴加管理,這樣比較有完整性。
    接下來請教其他問題,有關科學園區的托育情況,今年1月的出生率其實非常低,甚至低於1萬的情形下,少子化的問題愈來愈嚴重,在托育量能及環境上必需要讓家長無後顧之憂,在科技部及各科學園區相關的托育辦法中,其實都有逐步推進,然而在0到2歲托嬰中心的部分,相對量能非常少,只有二個部分,一家在竹科,一家在南科,量能只有100出頭而已,比較起來,以新竹科學園區人口數15萬人來說,總共托育量能只有1,600左右,然後私幼的部分只有60幾,根據過去調查,以竹科為例,僱用相關單位員工調查結果,普遍認為對於公司所提供托育設施非常不滿意,甚至希望能有更多的空間及協助,讓員工得以在工作的同時,也能夠兼顧托育的需求。我覺得這其實是必需要兼顧才可能提高生育率,這部分未來有沒有更清楚的部局?因為現在雖然有努力,但是量能還是非常少。
    吳部長政忠:謝謝委員的提醒,這的確是非常重要的議題,臺灣面對少子化,科技部的科學園區會全力來加強,包括總統去年提出非營利的部分,其實科技部已經增加班次,應該在明年8月會增加800多個員額,科技部在和平東路的辦公室已經設2個班在科技部樓下,目前的數量確實還是有精進的空間,我會指示科學園區管理局來全力推動。
  • 王委員婉諭
    所以您說的是指第一項科技部委託經營管理的部分嗎?因為我們目前所知道的資料並沒有看到你說的800多人的規劃。
    吳部長政忠:這是非營利的佈局,我請司長說明。
  • 主席
    請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許司長說明。
    許司長增如:科技部的部分就是指非營利幼兒園,因為配合政策,明年8月會有31班給三個園區,包括科技部的2班,來提供服務。目前三個園區總共有17個托嬰及托兒的措施,大概可以收納2,000多個人,並鼓勵園區的廠商配合政府政策設立這樣的設施。
  • 王委員婉諭
    所以剛才提到800個是來自於三個園區的加總在科技部的計畫中。
  • 許司長增如
    還有科技部。
    王委員婉諭:瞭解,謝謝。接下來,我覺得很重要,就是中國在全世界的科技監控及合作關係,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過澳洲所做的報告?
  • 吳部長政忠
    沒有。
    王委員婉諭:這其實是澳洲智庫繪製中國科技巨頭的軌跡,顯見全球有超過2萬6,000個資料點,包括中國科技在海外的基礎建設、技術輸出及學術合作等,如果其中再勾勒出生物科技及監控相關的部分,其實超過400個點在全球部局,在跟中國合作的情況下,這樣的合作會對全球的民主產生傷害及影響,因為報告提到2021年至今,東南亞最大的民主危機,緬甸從軍方政變以來,該國軍政府以暴力來鎮壓民眾,而且無所不用其極來箝制媒體、控制網路,同時也利用剪斷網路線的方式,相傳更有意開發防火牆的方式來建置線上及線下監控系統,其中中國輸出的各種監控科技,更是緬甸軍方一大助力。
    顯見我們過去雖然擔心中國科技及與全國商業合作之外,其實不只在商業面向,包括監控面向等等都很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影響。同時在這份報告也提到中國互聯網訊息辦公室官員說,要讓黨的主張始終成為網絡空間的最強者,而且致力推動中國治網主張成為國際的共識。而黨委員會及黨支部在各個中國的公司企業中都持續存在,這樣的合作方式不只有商業合作,政府也有做防範,其中有很多合作案例,包括美國、辛巴威、委內瑞拉及白俄羅斯等,甚至像在臺灣也有類似合作,這部分是會來處理Android系統的線上支付,顯見這樣的監控及滲透非常嚴重,必須要擔憂,科技部有沒有掌握這樣的資訊或未來如何防範?
    吳部長政忠:委員的資訊非常重要,事實上有關網路的應用,現在是人工智慧物聯網,所以未來不管是個人隱私或國家機密,可能對岸都會透過網路來截取。目前據我所知,在國安會、經濟部、科技部會互相聯繫,有些資訊會有密件,由陸委會或國安會到科技部這邊來。
    王委員婉諭:不是,目前比較知道的狀況是公部門的部分有做限制,但是在私人企業或個人應用方面,其實並沒有,所以很擔心如果我們沒有看到嚴重性的話,這樣的影響可能是深遠的,而且是非常極速發生,所以這部分必須要謹慎來面對。
    吳部長政忠:私人企業的部分,事實上科技部對科學園區內的公司會做宣導,因為事實上有些大型企業應該比較沒有問題,中小型企業如果沒有把機密變成完善的保護措施,我們很難幫忙,這是第一個要宣導。第二,就是公私協力,因為光靠政府,若民間能一起,會比較容易抵禦外面來的駭客。
    王委員婉諭:是,我覺得這個嚴重性必須要讓大家能知道,而且能清楚知道政府的方向,美國跟中國技術合作是跟Walmart,這是間非常大的公司,所以在很難避免這樣的情況及前提下,如何嚴謹地來努力?我覺得這必須要大力來推動,除了宣導之外,也要讓大家知道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及重要性。
    吳部長政忠:好,謝謝委員的提醒。
  • 王委員婉諭
    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9時43分)部長,一開始還是要關心一下,整個科學園區的節水率距離上次業務報告質詢之後,已經愈來愈嚴竣,之前質詢時,我記得竹科節水率還有7%,這次看到竹科在竹南的銅鑼園區已經到15%,新竹園區是11%,臺中科學園區已經到15%了,南科比較好,一直都是7%,因為它相關的準備比較齊全,有很多配套。當時在質詢時,我記得曾說節水率到15%就要緊張了,若到20%,可能就會影響到園區廠商的運作,當然我們都很期待下一場大雨,而且要下在對的地方,可是以現在來講,我們總是說,什麼事都要做最壞的準備,所以現在我們的準備,部長,有把握嗎?在目前狀況下,會遇到什麼挑戰?以及我們的準備做的如何?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謝謝委員的提醒,今年是56年來,第一次碰到這麼嚴竣。
  • 林委員奕華
    最嚴重的一次。
    吳部長政忠:在新竹、中科、南科,尤其中科更加緊張。
    林委員奕華:對,因為中科已經到15%,他們現在供五停二。
    吳部長政忠:事實上我也請三個園區管理局提供資料,如果到五月、六月底之前是否還有機會可以減供、不停供,中科相對來說,是比較辛苦一點。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中科現在一樣要配合供五停二嗎?
    吳部長政忠:對,因為在科學園區都有備水池。
  • 林委員奕華
    備水……
    吳部長政忠:可以在平日把水儲下來,事實上,目前還是可以運作。
    林委員奕華:現在變成除了提供水車備水、節水之外,如果真的愈來愈嚴重,怎麼辦?所以我還是再次提醒,因為對臺灣的經濟來講,真的不能開玩笑,請部長能夠做好準備,找園區來討論,如果可以的話,下個星期讓我們瞭解你們準備的作法,好嗎?
    吳部長政忠:好,謝謝。
    林委員奕華:現在還是要回到太空發展法的主題,這個發展法是個基本法的概念,我們已經投入30年,等於從1991年開始,第一期15年,第二期15年,中間有2年overlap,現在從第三期開始,已經投入30年,終於要有一個太空發展法,未來要從這邊衍生出去,要有更多的作為。當然我們絕對支持這樣的法案,看怎麼來做細部討論,但是我想瞭解的是,因為法是基本面,怎麼做才是重點,牽涉到執行及發展的部分,而第一期15年花了197億元,第二期15年花了259億元,這中間我們跟別的國家合作做衛星,到現在可以獨立完成衛星,隨著福衛一、二、三、五、七號的成果,還有一顆新的衛星,今年要準備發射。只是現在第三期,想要瞭解第三期要怎麼做?因為想當做修法的參考,結果得到的答案是機密,整個10年計畫都是機密,部長,是太空產業神神秘秘嗎?跟進入外太空一樣,很神秘!所以太空計畫第三期完全是機密嗎?
    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第一期、第二期的中間,原來都是買國外的零件,第二期時,在2006年、2007年開始自製,自己做鏡頭。
    林委員奕華:對,全部都可以自己完成。
  • 吳部長政忠
    所以……
  • 林委員奕華
    從製造端。
    吳部長政忠:事實上除了太空三期,在去年增加一個通訊衛星的製作。
  • 林委員奕華
    我看到你們有一個好像是今年……
    吳部長政忠:一樣5G,也就是太空科技的發展及產業的發展,在最近這2、3年,跟之前的30年,變化很大,那……
    林委員奕華:當然科技一定是發展愈來愈快,本來就是這樣,我的意思是為什麼要列為機密?要不然應該這樣講,整份計畫就告訴我是機密,站在立法委員角色,我沒辦法接受,也許你告訴我,裡面有些牽涉到真的機密,可能包括技術研發等,我可以接受,可是如果告訴我,這十年的人才培育也是機密,我怎麼可以接受呢?所以該讓我們監督的地方,當然要讓我們監督。
  • 吳部長政忠
    瞭解。
    林委員奕華:所以整份計畫哪些是機密,哪些是可以讓立法委員知道?要不然怎麼審預算、審法案呢?所以有沒有可能起碼不是機密的部分可以讓委員們瞭解吧?還是你們一定要破紀錄,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第1次秘密會議?也可以啊!就為科技部開第1次秘密會議,讓我們瞭解你們的想法也未嘗不可,因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從來沒有開過秘密會議。你覺得是開秘密會議比較好,還是針對我們可以知道並進行監督的部分,讓我們可以拿到資料比較好?
    吳部長政忠:我可以回去看看怎麼把一些不宜公開的部分先拿掉,跟委員做口頭報告應該沒有問題。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啦,要不然……
  • 吳部長政忠
    人才培育的部分應該是OK的啦!
    林委員奕華:包括我相信你們的十年計畫越來越走向商業化了,一定也有這些部分嘛,這難道不在你們的發展計畫之內嗎?還是你們的發展計畫只談自己製造的部分?
    吳部長政忠:因為十年計畫差不多是兩、三年前規劃的,那時大部分是遙測衛星,另外有一個雷達上來的,裡面有一些是我們正在積極研發的。
    林委員奕華:我的意思是,如果真的牽涉到機密,我們當然一定要尊重,可是不能說整個計畫都是機密。
  • 吳部長政忠
    瞭解。
    林委員奕華:所以麻煩檢視一下,可以提供給我們就麻煩提供給我們。
    既然已經到了第三期,終究還是要回到教育層面,也就是太空研發人才的部分。現在全球都在產業化,未來可能會有產業鏈的存在,可是我們的人才培育107年是68人、108年是84人、109年是78人,我相信歷年來可能都是這樣的人數,因為科系應該沒有增加;校系方面,北部有淡江大學航太系、中央大學太空系、交通大學機械系,中部是中興大學電機系,南部有成大航太系、地球科學系以及屏東科大的車輛工程系,沒錯嘛?就這樣而已嗎?
  • 吳部長政忠
    那個……
    林委員奕華:有關人才培育的部分,我認為如果要因應整個太空時代的來臨,這樣是不夠的。
    吳部長政忠:瞭解。我還是覺得因為演變實在太快,太空科技跟產業其實跟機械、航空……
  • 林委員奕華
    都有關啊!
    吳部長政忠:對,都有關係,所以它最重要的是怎麼樣做整合。
    林委員奕華:部長有沒有考慮引用最近立法院修正通過的產創條例?我覺得這個非常適合啊!我們現在談的都是3C嘛!太空本來就是跨領域的,如果有公司願意投資,和大學結合來培養高階人才,我覺得非常適合你們未來對太空人才的培育啊!
  • 吳部長政忠
    這個我們……
    林委員奕華:你們要不要考慮積極爭取,看看有沒有廠商願意來做這樣的事情?
    吳部長政忠:這個非常好,就像剛剛委員講的,尤其我們在地面的部分都有,但是太空部分唯一不同的是你要打上去的時候,相關的震動必須測試,那個……
    林委員奕華:對啊!我們雖然各種人才都有,可是到了太空領域,還是會有一些知識上面的落差。
    吳部長政忠:瞭解,這個我們來研議,應該是一個滿好的方向。
    林委員奕華:所以第一是人才培育方面,這樣的科系夠不夠,你們要跟教育部做一個檢視;第二是我剛剛講的,我認為產創條例非常適合用在你們這個領域,可以積極來做一些規劃。
    最後,我不希望大家支持科技發展法立法通過後,你們連人才培育也叫不動,或者是和教育部沒有辦法做協調,造成人才的斷層。再者,未來企業投資要減稅,也牽涉到經濟部、財政部等等,本席希望這個法通過之後,重點還是未來的執行,尤其當科技部又要變回委員會的時候,我真的還是多了一些擔憂。我們支持這部法,但是未來能夠做到才是我們最大的期待。好嗎?
    吳部長政忠:我跟委員報告,如果未來大院同意科技部變成委員會,它會站在行政院的高度,請教育部和經濟部一起來幫忙。
  • 林委員奕華
    希望是這樣!
  • 吳部長政忠
    謝謝。
  • 主席(黃委員國書代)
    接下來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9時54分)謝謝主席,本席要請教科技部吳部長。
    部長好,我們很高興看到太空發展法能送進來審查。臺灣發展衛星已經有30年了,其實我們的研發技術、相關產業在一期、二期是有成績的,並不是沒有,包括我們有很多關鍵元件的開發和相關產業的建立;為了擴大發展,第三期也已經編列了251億元。相對於整個國際的發展,感覺上臺灣立這個法已經有點太慢了。
    現在我們來討論幾個問題。坦白講,太空的部分其實比較敏感,為什麼我們的草案第一條就說要和平發展?因為太空科技有很多軍事上的研究,它涉及國家安全和國防,裡面所以我第一個問題要問:我們的第一條其實凸顯了一個問題,包括產業發展,譬如SpaceX那家公司,部長剛才提到他們的星鏈計畫是打1萬2,000顆衛星到低軌,要做Wi-Fi讓全世界使用。曾經有記者問馬斯克,如果他也讓中國民眾可以直接上Wi-Fi瞭解外面的狀況,會不會引起中國的抗議。其實我們也知道中國曾經把自己廢掉的衛星打下來,表示自己有能力把位於低軌、幾百公里外的衛星打下來。
    好,我們的草案第一條載明是為了和平發展,而包括美國、日本,甚至韓國,他們現在為了保護自己整個太空低軌衛星產業的運作安全,像日本是成立太空軍,美國也有這個概念。那我想問一下部長,雖然載明是和平發展,但是如果我們的太空活動遭受他國的侵擾,甚至在發射太空載具時遭到攻擊,我們要怎麼因應?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委員好。這個問題非常大,基本上我們第一條規定的永續和平發展當然是一定要遵守的原則,但如果遭受到侵襲的時候,我們當然要有一些方法……
  • 張廖委員萬堅
    怎麼因應?
    吳部長政忠:當然,光靠臺灣是不夠的,一定要國際合作。
  • 張廖委員萬堅
    其實光靠科技部也不夠啦!
  • 吳部長政忠
    當然。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我們來探討下一條。院版草案第二條規定本法的主管機關是科技部,但是剛才部長回應很多委員,包括你在說明的時候,都表示這裡面有產業發展、國防軍事和科技研究的問題,其實它是跨部會的。既然是跨部會,主管機關也應該具有跨部會的性質。我們知道吳宗信博士8月1日要接掌國家太空中心,他曾經在接受採訪談到太空發展法的時候,表示他認為這個主管機關應該具跨部會性質,而且要直屬總統層級。目前美國、日本,甚至韓國相關機關的層級都很高,差不多接近總統,有的是直屬總統。不知道部長的看法怎麼樣?
    吳部長政忠: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太一樣,而且每個領域的領先程度也不太一樣,所以我想臺灣目前來講,不管是科技部或以後大院同意設立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事實上都會站在行政院的高度,由院長來督導。委員不要跟美國比,屆時我們應該是會接近日本的態勢。
  • 張廖委員萬堅
    它基本上還是跨部會性質?
  • 吳部長政忠
    對。
    張廖委員萬堅:是因為現在還在組改,所以科技部和數位部的問題還沒有處理嗎?
    吳部長政忠:我們不能等組改以後再來推這個法案,因為會有點太慢。
    張廖委員萬堅:好,那如果我們的太空發展法通過了,請問你們預計具跨部會統籌性質的國科會組改修法何時會啟動?
  • 吳部長政忠
    委員是說國科會還是……
  • 張廖委員萬堅
    國科會。
    吳部長政忠:國科會的部分如果大院通過、總統頒布,科技部會儘快來把它……
    張廖委員萬堅:有關定位的問題,其實現在國家太空中心是在國家實驗研究院底下,所以我們等於是透過太空法通過之後,將來也要讓它變成一個行政法人,提升它的層級。不知道現在我們太空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的設置條例規劃進度怎麼樣?我們配合組改的修法程度怎麼樣?
    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是平行在進行。
  • 張廖委員萬堅
    已經同時在進行?
  • 吳部長政忠
    行政法人……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我說其實有點慢,現在太空法終於提出來審查了,其實還有很多配套,包括黃國書委員及很多委員的版本都提到我們還有一個很大的部分,就是要促進太空產業的發展,所以院版曾經把「主管機關應該會同經濟部」寫進去,因為過去太空中心委託金屬工業中心的航太小組有講,臺灣的太空產業產值在前年已經達到3,300億元了,是有達到這個規模,其實過去都在經濟部的這個小組裡面,那我們如果要發展太空產業,經濟部的角色勢必避免不了,而且是主要角色,所以在法裡面我們把它列回去,不知道部長的看法怎麼樣?
    吳部長政忠:的確經濟部在太空產業的發展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剛剛也講,未來不管是科技部、經濟部、交通部或者是其他相關單位,應該是協力的。
  • 張廖委員萬堅
    應該協力。
  • 吳部長政忠
    產業這部分的確是經濟部會滿有經驗。
    張廖委員萬堅:對,我想總統也宣示過了,就是探索太空臺灣不會缺席,他也支持太空產業的發展,所以我想經濟部的角色其實是避免不了,我不曉得當時經濟部沒有去支持這樣一個法條的精神是什麼,我不曉得,我們真的希望在審查法案的時候能夠好好來探討一下。
    還有一個問題是太空事故調查第十八條,我們把太空事故的調查交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我們看一下現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組織,裡面主要有航空調查組、水路調查組、鐵道調查組、公路調查組,那請問一下在第十八條裡面的太空事故調查,交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是要在哪一組?
    吳部長政忠:我們這個法通過以後,會跟運安會來協調。
  • 張廖委員萬堅
    是不是也要同時來啟動修法?組織要吧?
  • 主席
    請運安會許副主任委員說明。
    許副主任委員悅玲:我們現在有航空組,所以未來如果太空法通過之後,我們會在航空組下面。但是因為……
  • 張廖委員萬堅
    航空組?
    許副主任委員悅玲:對,因為其實應該不太需要再另外訂一個組,但是我們的組織法跟我們的運調法會跟著做修正,另外我們也會增加一個太空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來因應太空事故的調查。
    張廖委員萬堅:好,我想到底是要修法或是要修你們的組織規程,我覺得在太空法整個立法通過之後必須要去處理。我想太空事務剛剛我也提過,像美國跟中國在去年都發生過已經不用的氣象衛星突然解體,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情況。那我第一題就要問你,將來我們臺灣發生事故的時候該怎麼調查,這個部分我們在修法的時候可能會討論到。
    最後一題,我想問一下,剛才也有委員提到,我們的太空預算10年是251億元,當然我們跟美國是不能比,不過我舉一個例子就好,美國民間的SpaceX的載人太空船興建計畫,4次試飛都以爆炸收場,興建一艘的造價要2.16億美金,差不多是60億臺幣,那我們10年的251億元其實差不多爆炸4次就沒了。其實太空預算的發展也是從失敗中來學習,臺灣當然資源比較有限,我們都做比較有把握的,到目前為止都還滿順利的,可是我們的預算規模其實不大。
    另外還有一個就是剛才提到的太空人才培育,在251億裡面到底比例有多少?在審查法案的時候,我們也希望能夠得到科技部的說明。我想人才的培育非常重要,包括現在已經是屬於臺灣六大戰略產業的太空產業,算不算也是國家重點領域?所以我們剛通過的人才培育條例是不是也可以仿傚半導體,如果大學裡面認為這個大有可為,那產官學大家結合成立類似太空學院來培育人才,不知道部長的看法怎麼樣?
    吳部長政忠:這個應該是滿重要的,如果我們這個法通過以後,事實上人才是第一要項,臺灣的預算跟美國或其他國家比是比較小,但是人才好的話,還是有滿大的優勢。
    張廖委員萬堅:對,我想這個部分非常重要,也是我們太空通過之後才有意義,臺灣的科研其實是被世界認定的,未來我們太空法通過之後,有關太空相關科技的研究,我相信也會是臺灣產業未來發展很重要的一個領域,謝謝。
    吳部長政忠:好,謝謝。
  • 主席(張廖委員萬堅)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10時6分)臺灣要從事太空發展,以目前來看,當然國內的人才是不夠的,不過臺灣人在人類探索太空的事情上,臺灣人沒有缺席,最近美國NASA的毅力號登陸火星探測車,這個就是來自臺灣,操控探測車是誰去主導的?就是嚴正博士他開的。然後這個太空船是誰設計的?是劉登凱博士。這些都是在臺灣唸完大學到美國去留學的,所以臺灣是有人才的,只是我們國內沒有繼續研發的環境。像NASA太空食物研究室的主任郭正光,就是他安排小英總統到美國NASA去參訪。還有第一位臺裔的太空人林琪兒,這些都是非常多在太空發展裡面臺灣的精英。所以我們初期要從事太空發展,我們國內的人才不夠,那現在科技部應該要做什麼事情呢?當然就是要借用這一些臺灣在國外的人才,希望他們的經驗、他們的知識可以來協助臺灣,科技部你們要去做這個事情,所以我建議你們要去建立臺灣的太空人才資料庫,然後你們要有一些平臺請他們來協助臺灣的太空發展。
    另外,現在科技部的太空發展是一個統一事權的概念,還是一個平臺廣納合作的概念,科技部你們要很清楚。我最近看到一個報導,農委會準備要去研發立方衛星,因為要節水,所以要幫助農業精準灌溉。全臺灣現在都缺水,所以水情的掌握非常非常關鍵,未來它會是一個常態,所以農委會現在都想到我們自己要發射立方衛星,要去監測全臺灣的水情,做最好的運用,這個問題太重要了。那現在問題來了,農委會他們怎麼發射衛星?他們的能力一定沒有辦法發射衛星,一定需要科技部來協助,未來可能其他的部會都會有這樣的需求,所以科技部未來變成國科會以後,它的責任是不是應該要建立一個平臺,讓各個單位他們要發展衛星或是要協助太空產業發展的時候,特別是經濟部,我們這個平臺可以做一些協助。所以在我的版本裡頭,我希望把太空發展法的主管機關比照資安,應該要提升到行政院。未來科技部的角色是一個業務的核心主導,還是一個跨部會合作的平臺,還是兩個都有,這個部分可否請部長簡單的回答。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委員的指導完全正確,就是絕對不會只有科技部的太空發展,事實上目前也是透過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站在行政院的高度來協調其他部會。像農委會的遙測那個也已經找了我們太空中心……
  • 黃委員國書
    也在協助了?
  • 吳部長政忠
    對。
    黃委員國書:那未來是誰幫農委會發射?他們是3年內要研發,那未來是國外要發射,還是臺灣有能力發射?
    吳部長政忠:目前還沒有,可是整個立方衛星的研製,還是我們太空中心跟農委會一起合作,因為……
    黃委員國書:像美國的NASA過去是一個火車頭,但現在它也變成是一個廣納民間參與的平臺。接下來我想請問金管會保險局,在這個太空法草案版本裡面的第十六條有提到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要發射前或是發射許可期間,一定要提供適當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這個最高限額保險的金額是新臺幣五十億元,我想先瞭解一下,以國內的保險業,就你們的瞭解,有沒有哪一家願意來從事這樣的承保?不要我們上路了以後,臺灣沒有一家保險公司願意來承保,可是我們的法規已經訂了,如果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願意來承保的話,臺灣就算蓋了火箭的發射基地,還是沒有辦法發射,因為我們的法訂在這裡,所以這個問題,光保險的事情,金管會也有事情要做,你們可能要去瞭解、去解釋、去說明,然後可能也要提供必要相關的保險規範,讓業者跟保險公司之間的平臺也可以建立起來,不然的話,搞了老半天,全臺灣沒有任何一個保險公司願意來承保的話,未來怎麼發射,也是一個問題,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金管會保險局回答?
    吳部長政忠:在他們回應之前,這個也是我們滿重視的,有一點像我們的無人載具實驗條例也是一樣,對於未來的事情,目前保險公司是沒有這樣的概念,但是我們有請相關的保險公司跟金管會趕快去看國際上有一些案例了,事實上,這也是經過協調之後來訂這樣的……
    黃委員國書:國外當然是要保險,都沒有問題,但是因為臺灣在這方面經驗的缺乏,所以我們要做充足的準備。那金管會呢?
  • 主席
    請金管會保險局洪副組長說明。
    洪副組長美貞:這部分國內保險公司一定是要去洽國外的再保險公司,那他要洽得有國外再保險公司可以分散這個風險,他才會去承接這樣的保險,所以其實國內現在也是有很多這種像以前沒有前例的保險,通常他們都是要去找國外的……
    黃委員國書:是,一開始初期一定是非常困難的,所以科技部跟金管會要非常密切注意這個事情,看你們要用什麼方式,讓這個平臺可以建立起來,讓保險公司願意承作。
    吳部長政忠:科技部會跟金管會再進一步,這個的確是滿重要,而且……
  • 黃委員國書
    這非常重要!
  • 吳部長政忠
    如果沒有人敢保險的話……
    黃委員國書:這個法訂在這裡,雖然有這個法,但也還是沒有辦法達到發射火箭的功能,對不對?
  • 吳部長政忠
    還是一定要金管會來幫忙。
    黃委員國書:接下來,我要問太空事故的調查,剛剛萬堅召委其實也問到了,運安會副主委也有來。我先問一下部長,我們的衛星以目前的功能可不可以協助軌道安全的監測?我知道現在的衛星有辦法針對全球的鐵路運輸,它可以協助做管理,但是安全的監測,以你的理解,有沒有辦法做到?
  • 吳部長政忠
    現在遙測衛星……
    黃委員國書:它在轉,不是固定的……
  • 吳部長政忠
    來不及啦!
  • 黃委員國書
    但是未來會有幾萬顆衛星在地球的上空。
    吳部長政忠:如果是,但因為Starlink是通訊衛星,就是手機的5G、6G,你要到可以去監控有一個東西在軌道上面,那個必須要real-time、幾秒之內,目前我覺得還……
  • 黃委員國書
    目前衛星的功能、技術還沒有辦法做到?
    吳部長政忠:就我所知,應該是還不行。
  • 黃委員國書
    好。
    吳部長政忠:但是未來如果有幾萬顆,包括遙測衛星……
  • 黃委員國書
    是有可能的?
    吳部長政忠:它是用合成孔徑的話,是可以real-time來看你地面上任何一點。
    黃委員國書:所以這個議題當然是要給運安會來參考,我還是要強調有關於太空事故的調查,我們現在在運安會的組織法裡面,並沒有包括太空,只有航空,而航空跟太空不管在定義或概念上其實都不一樣的,什麼叫太空?大概就是大氣層之外的叫太空,航空就是以現在民航法相關的規定叫航空,如果要更精確的話,勢必未來運安會的組織法也要跟著修法調整,讓你們有更多的資源。
    再來,你們相關事故調查成員的組成,當然也要有太空背景的,你不可能只有航空背景的,這個也都要跟著調整嘛!所以為因應太空法草案的發展,你們未來的組織法也勢必要調整,是不是?
  • 主席
    請運安會許副主任委員說明。
    許副主任委員悅玲:是的,這個太空法通過之後,其實我們的組織法跟運調法都會跟著調整,組織法在委員的部分,目前是規劃9到11位委員,未來希望配置11到13位。
    黃委員國書:好,未來事故調查當然也要把太空放進去,謝謝。
  • 吳部長政忠
    謝謝。
    主席:你剛才回答我,怎麼說不用修法?結果一下就馬上改了,所以回答委員會委員的質詢,你們準備資料應該要精確,剛才你回答我說不用,修組織規程就可以了,在航太的小組裡面就可以了。我不是說部長,你記不記得剛才回答我的?
    下一位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10時16分)部長早。首先,先跟你請教一下,因為王美花部長在3月24日有宣布說從4月6日起,苗栗、臺中開始限水,然後實施供五停二的方式,不過還好科學園區並沒有要停止供水,但還是要減少供水15%。部長,減少供水15%,對於我們的科學園區現在有沒有影響,尤其是中部科學園區?因為這次限水是限在中部嘛!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委員早。目前在竹科跟南科是差不多11%、12%,還可以運作,中科那邊的確是因為旱象比較緊張一點,如果……
    萬委員美玲:所以減少供水15%,對中科有沒有影響?
    吳部長政忠:應該沒有影響,目前是減供不停供,但是如果是15%的時候,我們還有一些備水。
    萬委員美玲:根據本席跟科技部調的資料來看,中科在今年3月平均每天的用水量是將近13萬噸,而中部科學園區當中,用水量最大是臺中園區,我看了一下臺中園區用水量,大概每天用水量也有10萬2,000公噸,如果按照中部科學園區的網站來看,這個科學園區的用水主要是來自於鯉魚潭水庫的水,臺中園區及后里園區等這兩個園區都是用鯉魚潭水庫的水,兩個園區加起來,每天需要使用12萬7,000多公噸的水,但是鯉魚潭水庫現在的水位剩多少,您知道嗎?只剩下整個蓄水量的9.8%,而且這個蓄水量目前一定還會再持續地下降,那他們主要又是靠鯉魚潭水庫,這個部分的話,你認為鯉魚潭水庫的水還可以支撐支撐中科多久?
    吳部長政忠:中科事實上除了鯉魚潭還有德基水庫,事實上,我們整個水的調配是跟經濟部在協力,根據水利署的一些研判,我們比較危險的部分,到什麼時候會有可能可以比較舒緩一點,應該是5月中左右。
    萬委員美玲:5月會舒緩一點。部長,您剛才也有提到,其實我提到的這兩個園區主要是用鯉魚潭水庫以及德基水庫,對不對?可是你要不要回去看一下你們自己的網站?
    吳部長政忠:不好意思,跟委員道歉,中科有跟我報告有發現……
  • 萬委員美玲
    發現什麼?
  • 吳部長政忠
    是德基水庫沒有寫在那個網頁上面。
    萬委員美玲:對,其實我覺得這麼重要在網站上面要對外公布的資料,應該要準確、要精準、要確實嘛!但是你的資料上卻只有公布鯉魚潭水庫的使用,並沒有提到德基水庫,我希望以後在對外的資訊上面真的要嚴謹一些些。
    吳部長政忠:好,謝謝。
    萬委員美玲:可是事實上,臺中園區跟后里園區的用水,除了鯉魚潭水庫、德基水庫,而且你知道德基水庫其實占了七成,鯉魚潭水庫是三成,對不對?
    吳部長政忠:德基是三成,鯉魚潭水庫是七成。
  • 萬委員美玲
    你這個資訊是正確的嗎?
  • 吳部長政忠
    應該是。
    萬委員美玲:好,不論如何,其實這兩個水庫,現在鯉魚潭水庫只剩下9.8%,德基水庫也只剩下5.4%,德基水庫的水剩量也非常少,所以這兩個水庫加起來,就我看來,你其實是應該有一些備案,要有一些超前部署?
    吳部長政忠:現在水庫的水放在那邊,如果我們可以先從其他部分著手,比如地下水井、抗旱水井,或是再生水,這些先來弄,還有就是一定要節約,如果天公真的不下雨,我們唯一的方法就是節約,還有水的再利用,排出去大海的廢水一定要再拿回來利用。
    萬委員美玲:節約是全民都必須要做的,至於再利用的部分,你可能要趕快去看怎麼做,但是天氣、氣象這件事真的很難掌握,所以無論如何還是要有一個備案,畢竟整個科學園區每年的產值非常大,對於臺灣來講,不論是經濟或各方面都非常重要,真的不能沒有備案,我希望部長在這個部分多加思索一下,好不好?
  • 吳部長政忠
    謝謝。
    萬委員美玲:再來,今天我們要談「太空法」,其實本席在看「太空法」草案時發現真的包山包海,非常多,臺灣這幾年要跟太空這件事情連在一塊,很多百姓可能還沒有辦法去想像,其實臺灣在太空這一塊已經開始琢磨,甚至開始有一點成績。當然我認為還是要做,但是要發展航太相關的產業,最重要的可能是人才,人才培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我們修法是一件事情,科技部在人才培育上面有什麼看法?
    吳部長政忠:在人才方面,委員指教的是完全正確,臺灣的科技預算與美國或其他國家相比,不會比較多,但是我們的人才培養是不錯的,過去三十年來……
    萬委員美玲:部長,你說人才培養是不錯的,我真的不知道你的管道是從哪裡來的?
  • 吳部長政忠
    我的意思是……
    萬委員美玲:其實現在與航太有關係的大專院校只有5所,部長知道嗎?
  • 吳部長政忠
    我所說的人才是整個臺灣的工程科技人才。
    萬委員美玲:既然我們要發展航太,過去大家對於航空可能是比較有概念的,對於太空可能比較遙遠,在臺灣的大專院校裡面,能夠培養專業的航太方面人才的學校其實只有5所,公立大學也只有成功大學一所而已,在整個人才培育上面,你有沒有跟教育部橫向溝通過?
    吳部長政忠:目前應該是正在開始,事實上,去年發射的B5G衛星,因為臺灣以前沒有做過通訊衛星,所以我們科技部與經濟部、教育部都有一起來規劃,如果「太空法」通過之後,我會來加強,尤其是當科技部改制成國科會以後,就有協調的機制。
    萬委員美玲:這也是要加強。而且本席認為大專院校的部分,針對現有的與航太有關係的系所,你要如何給予更多的資源?若有些學校有適當的環境或適當的師資可以增加系所,你們要跟教育部好好研究一下。
  • 吳部長政忠
    謝謝。
    萬委員美玲:另外,其實我也發現一個很好玩的數字,請教部長,航太方面是男性比較適合,還是女性比較適合,還是沒有這個問題?
    吳部長政忠:事實上對於STEM,我現在鼓吹的是男性和女性都應該是同樣適合的,但是現在女性的比例的確是比較低。
    萬委員美玲:我們來看航太工程學系學生的數據,以成大為例,學士班部分,男生是女生的5倍;碩士班部分差距更大,男生是女生的6倍;進到更專精的博士班部分,男生是女生的8至9倍,也就是在男女比例上面其實有點失衡,不免會讓人家覺得是不是男性比較適合做航太方面的研究,如果是沒有的話,我們如何去加強,讓女性也可以在航太領域裡面一展所長?
    吳部長政忠:就像在數位科技裡面,尤其是數位加進所謂的航空、太空產業時,會有很多不一定需要用muscle的地方,所以未來我們會鼓勵更多女性投入所謂的太空、航空產業。
    萬委員美玲:最後,以日本為例,日本有一個種子島宇宙中心,占地8.64平方公里;韓國有一個羅老宇宙中心,占地是5.07平方公里,其實他們都有一個很大的區域。我們現在有一個臨時的發射場,占地只有0.0097平方公里,當然這只是發射場的部分,未來我們如果要朝太空產業發展,我們有沒有可能像日本、韓國一樣,有這樣規模的航太中心,會有合適的場址嗎?關於這一點你有先考慮到了嗎?
    吳部長政忠:我們在旭海部落只是一個短期的科研火箭場域,比較小規模,至於比較大的場址,未來因應「太空法」通過以後,我們有找相關的專家研議,還有找地點。
  • 萬委員美玲
    現在有找到合適的地點嗎?
    吳部長政忠:因為臺灣合適的地點其實不多,一定是在東部、東南方的一些延線,但是那邊的場域如果要跟其他國家的幾百公頃來比,當然沒有那麼大。
    萬委員美玲:部長,現在原則上是還沒有找到任何適合的地點,是嗎?
    吳部長政忠:有幾個方案在評估,但是還沒有final。
    萬委員美玲:好,今天大家對於這部法都很認真研究,希望通過,並且作為支持,可是更重要的是,將來在人才培育、人才發展以及場域上面,部長要再多加油,謝謝。
    吳部長政忠:好,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秀寳發言。我們在賴委員品妤質詢之後休息5分鐘。
  • 質詢:陳委員秀寳:10:26

  • 陳委員秀寳
    (10時26分)部長早安。
  • 主席
    請科技部張部長說明。
  • 吳部長政忠
    委員好。
    陳委員秀寳:今天委員會進行的是「太空發展法」的討論,也是預見我國未來整個太空產業後續發展的可能,臺灣是全世界第32個擁有衛星的國家,當然衛星發射並不只是只有天上的那顆衛星,還有底下整個設備、系統。部長前陣子曾提到臺灣的半導體及資通訊產業在國際上是很有競爭力的,具有成為世界低軌道通訊衛星及地面設備零組件、模組、元件、次系統及系統之重要供應鏈優勢,本席也很看好我們的上下游產業,相信透過法令政策的實施,也是太空國家隊發展的好機會。這些關心產業界的學者也指出,我國太空工程領域中其實有很多民間單位在做零組件,但是彼此都沒有整合,就等於全國太空產業代工的小螺絲釘,個別都是小單位,如果以後我們可以發展協助產業應用的衛星,串聯整個地面系統業者的合作,讓太空國家隊可以成行,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鏈,我相信部長也是認同的。相關的產業業者也非常期待「太空發展法」可以早日通過,其對整個產業發展是很有助益的,他們是這樣期待。
    根據科技部日前提供給本辦的資料指出,現在太空產業發展的動態主要有衛星製造、地面設備、發射服務及衛星服務4個面向。本席先就衛星製造部分來跟部長討論,過去衛星製造的造價非常昂貴,主要都是以政府為主導,但是現在技術已經很進步,民間也有很多商業化發展製造的小型衛星,也比較容易大規模生產,而且發射成本很明顯是降低的,也能帶動不同的產業供應鏈以及商機。部長,目前我國發射衛星都是以遙測或氣象衛星為主,科技部今年開始和經濟部合作,編列經費研發我國首顆低軌通訊衛星,預計在2025年發射,以促進5G發展。關於低軌通訊衛星部分,因為我們國家不是國際電信聯盟會員,所以實務上都要找其他國家合作,之前中華電信是找新加坡合作,本席想瞭解,現在我國首顆低軌通訊衛星的發射會找哪幾個國家合作?
  • 吳部長政忠
    我請太空中心跟委員說明。
  • 主席
    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太空中心余代理主任說明。
    余代理主任憲政:目前的確是朝向國際合作路線,比較考慮的是歐洲方面的國家。
    陳委員秀寳:會找歐洲方面的國家來洽談就對了。其實大家很樂見我們自己研發低軌通訊衛星,相對於傳統的衛星網路的地球同步衛星,這類衛星是固定在相對的位置上,距離地面比較高,大概兩萬公里以上,雖然可以涵蓋比較大的範圍,幾十顆就可以覆蓋整個地球,但是它的頻寬會相對比較小,也因為離地比較高,所以地面上也要使用比較大體積的接收天線,才有辦法接收到訊號。如果用低軌衛星,因為它沒有固定在相應的位置上,範圍比較小,必須要比較多顆、大量的衛星組成一個類似小行星帶,才能有大範圍的服務;但優點是地面的接受器比較小,幅度比較小,離地球比較近,發射的頻段位置比較低,所以訊號延遲相對的也會比較小,就是比較不會像之前的衛星,也很有助於我國衛星網路的發展。
    同時,現在各國也在布局6G的方向,科技部曾說在衛星機械元件的部分,我國業者也具有相當優良的金屬加工製造能力,可以配合5G通訊來生產零件。如果超前部署,配合6G通訊將來的需求,是不是應該也沒有問題?本席希望我們在衛星研發、製造相關的政策上是不是可以多著墨,請科技部跟經濟部可以再多放一點關注、多放一點心力,往這邊來發展。
    吳部長政忠:謝謝委員。這個的確是非常重要,我們B5G計畫就是在布局未來6G的系統,6G的頻段會在20到40GHz。
    陳委員秀寳:所以可以引導我們的產業超前部署,往這邊去發展。
    吳部長政忠:對!剛剛委員提到需要各個東西來做整合性的測試很重要,包括我們的資通訊電子、精密機械,還有它的熱,上去那邊是零下非常多度,這些東西要……
    陳委員秀寳:相關的產業如果可以整合起來,那麼我們整個太空國家隊的發展就有一個雛型了。
    吳部長政忠:其實我們元件都有,現在就是再加碼,把它整體整合起來,價值應該會提升非常多。
    陳委員秀寳:對。再來談到關於衛星地面設備的部分,日前科技部提供給本辦公室的資料有提到我國衛星地面設備製造。我們有衛星射頻、訊號收發的地面設備,還有各種型態的衛星訊號接收裝置,像智慧型手持裝置、穿戴裝置或衛星電視天線。從這些設備來看,其實衛星接收裝置服務對象看起來就是一般的民眾,所以這個是很大的商機。
    但是從這個衍生的應用上來談,可攜式導航系統跟車用導航全球定位系統的設備,隨著衛星通訊進入無線寬頻的應用,其實可以滿足偏遠地區對於網路的需求。本席覺得衛星通訊可以跟光纖電纜、行動網路相輔相成,讓民眾的生活更便利。但是科技部又很矛盾的表示,因為國內有線電視的占有率比較高,寬頻網路的布建很完善,所以臺灣的衛星通訊需求有限。其實這一點我不太認同,雖然光纖電纜跟行動網路的費用比衛星低一點,但並不表示國內衛星通訊的需求有限,也不是不需要相關設備的布建。剛剛跟部長強調,本席很支持臺灣自己製造低軌衛星,因為未來低軌衛星可以作為離島、海島、山區、偏遠地區通訊及救災等重要訊息的資源,所以本席希望科技部除了積極研發製造低軌衛星之外,基於國家安全、偏遠地區、海上通訊以及救災使用等需求,甚至進一步的跟其他相關產業超前部署,來討論關於低軌衛星在國內地面設備的布建策略。畢竟當年大家都是用桌上型電腦在上網的時候,也沒有想到我們今天是人手一機,所以其實這個進步和演化是非常快的。
    再者,光纖電纜跟行動網路還是有它使用上的限制,畢竟臺灣處於多地震帶,是一個海島型國家,而且又多山,站在國家安全戰略上的布局,其實低軌衛星是很有必要的。就這個部分,部長是不是可以朝這個方向再去加強?
    吳部長政忠:應該完全沒有錯,那個資訊可能有一點錯誤。也就是說未來的世界,人跟物聯網、從天上下來的、4G、5G、有線、無線都會連在一起,都會充分利用的,應該要合作。
    陳委員秀寳:對,所以並不是覺得它不需要。
  • 吳部長政忠
    應該不是。
  • 陳委員秀寳
    也會往這方面去發展。
  • 吳部長政忠
    對。
    陳委員秀寳:其次,剛才有委員關心發射場地,部長回答還在評估中。因為民眾非常關心這一塊,本席希望科技部能夠多提供未來規劃的相關資訊背景,讓民眾多瞭解,其實民眾對這些相關政策也會有很大的支持。以上,謝謝。
    吳部長政忠:謝謝,我們儘快來處理。
  • 主席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10時35分)謝謝主席。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我就馬上切入正題。第一,大家都說臺灣的半導體產業是我們經濟上所謂的護國神山,但是現在遇到一個問題,所謂的護國神山正遭到紅色滲透、侵蝕,我想這是部長或在座科技部各位同仁都很清楚注意到的狀況。
    去年2020年全球面臨武漢肺炎的衝擊,臺灣因為防疫政策的方向正確,以及臺灣人的配合、衛生觀念良好,在民間跟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沒有太嚴重的影響。也因為這樣子相對穩定的環境,半導體產業的產值在去年首次突破3兆元,根據工研院自己的預估,今年的產值有可能再增加大概8.6%左右。半導體產業大概占臺灣GDP的15%,這也顯示整個半導體產業對臺灣整體經濟是非常重要的,我想部長也可以認同。同時半導體產業也是這次臺灣要推動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我講了這麼多,都是要表達半導體產業在臺灣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很顯然,半導體產業的紅色滲透不僅僅是產業的問題,也是嚴重影響國家整體發展的國安問題。
    目前我看到陸委會邱太三主委說有邀請科技部和經濟部協調,針對涉及臺灣科技命脈的部分,推動修正營業秘密法等相關法案。關於這個部分,請問部長目前進度如何呢?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委員好。事實上,邱主委在當法務部長的時候,我們三、四年前就有研議過,那個時候我們有把營業秘密法做一些修正。這一、兩年,尤其是半導體變成全世界要搶的一個技術以後,的確滲透的強度是加強了。最近科技部和陸委會、法務部還有經濟部,我們有一起再看看要用什麼方法來遏止這一次的危機。
    賴委員品妤:過去科技部跟邱主委一直都有在談,我也都很清楚,但是我有幾個要求,因為我的選區有科學園區,汐止那邊也有,部長也很清楚。我跟調查局在談的時候,他們也都直接說確實有專人來挖角我們高科技人才的狀況,這個你們一定也都很清楚。所以我請科技部必須要主動一點,怎麼樣的主動法呢?必須要盤點貴部會主責的法案,去做一個統整,然後再來跟經濟部、陸委會接洽。關於這部分,部長能不能答應我先來做?
    第二,我也希望科技部定期讓我知道跨部會協商的進度,同時也要積極和經濟部投審會接洽。因為我剛剛有提到,在我的選區也有科學園區,他們被挖角或被滲透的狀況,其實調查局一直有不斷跟我報告跟溝通。
    我剛才這些要求,不知道部長能不能答應?
    吳部長政忠:因為科技部扮演的角色,事實上這是到行政院國家安全的level,行政院跟國安會應該都有一些進度。科技部會配合的是,政府資助的核心科技成果到底是哪些,我們會按期把它編列出來,而且是滾動修正。隨著外面挖角的速度,我們在滾動修正當中,我們一定會積極。
    賴委員品妤:我也希望科技部要主動加以盤點,因為對我來講,我每一段時間跟調查局溝通,他們回報挖角的狀況,其實讓我覺得蠻焦慮的。
  • 吳部長政忠
    了解。
    賴委員品妤:其次,科技部是管理專業技術,經濟部投審會是主導投資,兩個部會在面對紅色滲透上應該都要有合作的積極作法。關於這個部分,我還是要再次提醒,部長要勇於任事。
    第二個部分,這個重要的產業也培育出非常多的人才,但是我們辛苦培育出的人才,像我剛剛講的,一次次這樣子被挖角,其中最嚴重的就是中國的挖角。對於人才與科技的保護,國安局其實有成立專案小組,要求加強查緝中國侵門踏戶,針對臺灣竊取科技產業的技術、營業秘密以及挖角的行為,國安會表示有多次邀經濟部、科技部、陸委會等單位開會研議。針對人才的流失,我還是要再次強調,雖然我知道這個主責是在國安會,可是我希望科技部能夠主動一點。我也知道對科技部來說,這真的是很兩難,因為一方面我們鼓勵科學要自由研究,可是另一方面也要保護大家寶貴的研究成果。
    我也想問,未來我們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通過後,這個又會更加的重要與核心。針對這種敏感、高新科技的相關保護政策,科技部自己有沒有初步的一些想法?
    吳部長政忠:有!除了一般性的研究,我們不會去管太多之外,牽涉到國家核心科技的一些研究專案,我們都有列管相關的人員。他如果要公開或者發布一些東西,應該經過核准,我們現在內部有一些規定。
    賴委員品妤:我很高興看到部長回應目前有一些相應的措施。我也要在這裡再次提醒,拜託你們好好的監督,真的是每個月越聽越焦慮啦!
  • 吳部長政忠
    了解。
    賴委員品妤:接著剛才提到的部分,針對太空發展法草案,我想部長應該也知道,不管是之前在公聽會,或是跟各委員溝通的時候,其實我們都有提出一個問題:太空產業發展的主管機關到底要不要納入經濟部?我當然也很瞭解科技部對於科技技術的專業,但是在投資跟發展上面,經濟部也有他的專業。上次的會議,很多委員給予意見,針對經濟部到底要不要納入主管機關,部長自己說會再研究。我想請問部長,目前的進度如何呢?
    吳部長政忠:在產業這邊,經濟部一定會扮演蠻大的角色,我想經濟部應該不會反對。我再強調,太空產業或太空科技的發展,從上中下游到業界,事實上是一個partline,科技部、經濟部,包括交通部,都會攜手合作。
  • 賴委員品妤
    是。
    吳部長政忠:如果大院修正組織法,把科技部變成國科會以後,應該會有行政院level的整合,到那時候整合起來會更順。
    賴委員品妤:因為時間到了,我簡單講一下我自己的想法。其實上次部長也有講過,很多委員的重點是主管機關到底要不要納入經濟部,我自己的態度是認為這是一件可以考慮的事情。因為先有科學研究,畢竟後面還是要有產業的發展,是一整個產業鏈。我希望部長再回去想一想,之後我們再繼續來討論這件事情。
  • 吳部長政忠
    可以。
    賴委員品妤:包含紅色滲透的部分,也麻煩科技部真的是要緊盯啦!今天非常感謝,剩下的資料,請會後再提供給本席辦公室。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吳部長政忠
    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休息五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50分)主席好,先請教吳部長。太空發展法終於到了要立法的階段。我想一開始先來回顧過去這一年我們共同的努力。
    我在去年初,因為南田部落的火箭發射場域,科技部沒有諮商部落同意以及使用場地非法的爭議,部落特別來跟我陳情。我瞭解案情之後,特別在2月份的時候邀請科技部及相關部會召開協調會議;3月的時候,也在質詢中表明,希望能夠就整個太空的活動以及場域的設置,把科技部作為納管的主管機關;4月的時候本席與蘇巧慧委員共提了太空發展法草案。很高興在6月的時候,科技部有作出非常好的回應,提出短期科研火箭的發射場域安全規範,但卻又犯了一個小小的毛病,又忘了做部落諮商同意,因此又引起旭海部落的一些聲音。於是8月份我又再次邀請相關部會到牡丹鄉來做地方座談。9月份的時候,本席感到非常興奮,因為行政院核定科技部作為科研火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這也讓整個太空產業的發展有了一個新的契機。
    透過9月、10月的質詢,我們針對未來的太空發展法,希望能夠做一些提醒。10月也針對太空產業辦了一場公聽會,科技部又在這個時候提出短期科研火箭的發射場域作業指引,把發射的行為、發射的場域正式的納管。最後我們看到行政院在今年2月已經提出院版太空發展法,科技部也在這個時候到部落去做一個認定部落關係的會議。我想請教部長,在這個整個過程中,有沒有看到什麼經驗?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委員好。首先謝謝伍委員過去一年來的提醒跟協助。事實上,科技部在去年6月的確比較沒有經驗,但是我們也馬上從善如流,跟當地的部落來做一些協商,目前是蠻順利進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我在這個地方要特別提出您剛剛所回應的這個答案,我們沒有套招啦!人民其實關心的是什麼?公共的安全、環境的生態,以及他有沒有知情、同意,這是很基本的,人民要的就是這個!因此我們非常希望現在要訂出來的太空發展法,它是前瞻的、全面的,對於很多人民所關心的事項,能夠用法令加以明確規範。
    因此我在這個時候還是要做幾個提醒:第一個,草案第十二條條文中有「發射場域由政府設置」,這個很好,我也同意,但是這句話不等同「大家如果要發射火箭,一定要來政府設置的發射場」,你同意這句話嗎?不等同,對不對?
  • 吳部長政忠
    這有一點複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等同。所以這部分我要特別提醒,希望能夠清楚地去寫明「應於政府設置之發射場域實施」。因為剛剛我講了,那兩句話不等同,為了避免未來可能的違法鑽漏洞、曖昧不明還要去做罰鍰之類的,我覺得就把它明訂下來,好不好?
  • 吳部長政忠
    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第二個提醒,那個時候南田部落跟旭海部落的居民很緊張,所以我就去做了部落說明會,因為我是人民選出來的。我有提醒你們,其實人民很簡單,他們的恐懼感是來自資訊不對等,因此我有特別提醒,要不要把火箭的外型、大小及用途說清楚,結果一看,原來只有NASA火箭的十二分之一,用途不是在彈頭的也不是軍事用的火箭,百姓才了解不是這樣子。
    可見在地之情、人民參與及資訊的揭露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我也有看到你們非常重視這個部分,可是還是要提醒一下,雖然院版第八條有提到,涉及原住民族權益依原基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但是這一個條文的規定不等同於在地居民,對不對?原住民族不等同於在地居民。因此我也希望法令能夠重視並加上若有限制人民權利者,應事先說明及溝通,踐行充分民眾參與機制,我想這個部分也是需要補足的。
    另外院版第十四條有提到,政府推動太空產業發展的時候,要重視獎勵輔導產業、培育產業人才等等,但是我還是要說明,這個文字不等於這個產業會跟地方共榮,所以我在這邊也要特別提醒,關於完善產業周邊環境所需的基礎建設,內部要雇用一定比例的在地人力,還有這個地方跟整個太空產業鏈的關係,我希望條文要有這一條,我希望這個產業不論在哪個地方,對當地人來講都是一個禮物,而不是一個困擾的鄰避設施,好不好?
    最後有一個最重要的提醒,就是部落諮商同意,我們看到太多的礦業、光電案最後都被部落諮商同意弄得雙方兩敗俱傷,所以希望太空發展法要注意,未來一定要寫明應會商原民會明定部落諮商同意踐行的時點,這個是我們從很多挫敗的案件中看到的,我希望在太空發展法要來重視這個部分。部長不好意思,因為時間很短,所以也沒時間給您回應,您要回應嗎?
    吳部長政忠:謝謝委員的提醒,我會帶回去研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那我重點就是,蔡英文總統說「進軍太空產業,臺灣不缺席」,我希望國家的太空產業在地不缺席,能夠成為在地人的禮物,我們跟科技部一起努力。
  • 主席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10時58分)部長好,我們今天是審議太空發展法的草案,包括行政院的法案及相關委員的提案。第一條就明白的說這是為了促進我國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的發展,提高國民的生活福祉,協助人類社會的永續和平發展。我想它的立法目的是要提高人民的生活福祉還有永續和平的發展,是一個崇高的目標,也是我們必須要奮戰的目標。
    但是看一下相關的法規還有後續的運作,我來就教於部長。今天是要來發展臺灣的太空產業,但是在立法之後,產業是不是就能夠有顯著的發展,我們需要看到更具體的作為及規劃,請問科技部有哪些指標可以作為將來評量太空產業的發展目標?包括做到什麼、沒有做到什麼、還需要做什麼,這部分來就教於部長。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這個提點是完全正確,也就是說從過去1991年到現在30年,臺灣有在發展太空科技,但是沒有同步發展太空產業。那為什麼這個時間點重要,因為Space X的老闆Elon Musk,它的星鏈計畫打算發射1萬2,000顆衛星,未來10年的通訊已經上到太空。目前科技部跟科技會報辦公室和經濟部協調,相關的產業要怎麼更大力去推動,因為目前事實上已經有太空相關的產業在臺灣,但是大部分是在地面上接收的東西,像是GPS。
  • 周委員春米
    就是零件的部分。
    吳部長政忠:對。如果是科技部跟經濟部聯手的話,未來就會從上游的研發、中游的研發、到下游跟產業,經濟部一起來合作的話,產業的產值我們會訂一些目標出來。
    周委員春米:部長,我想從一個具體的角度來提醒科技部,當然現在公部門要有所作為,而且我們已經立法了,也希望相關的產業、在地的產業、臺灣的產業一起來進步。但是學術的部門可以來檢討一下,畢竟這是比較高科技的,需要更多學術單位、研究單位給更多的意見。那我們來檢討一下,有關太空宇宙相關的研究學術機構,大概就是臺灣大學的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中心,還有國立交通陽明大學前瞻火箭研究中心,但是大概看了一下,它的研究計畫政府有在補助的,除了會議之外,研究計畫的項目其實都非常少。我沒有在這邊細列,只是提醒公部門要有所作為,現在立法已經做了,接下來產業要與時俱進,可能政府部門也要多協助學術研究機關,畢竟這是需要學術、需要研究、需要更深的一些研究輔助,因此跟部長做這部分的提醒,那部長的意見呢?
    吳部長政忠:這應該會來做,事實上在科技部部裡面,自然司跟工程司現在都已經連鎖起來跟太空中心合作。
  • 周委員春米
    太空中心算是學術機構嗎?還是科技部的?
    吳部長政忠:是科技部下面的國營中心。事實上科技部從上游的研發,也就是自然司跟工程司,的確過去接合的密度沒那麼高,那我想……
    周委員春米:提醒部長,我們現在要起步,起步就是要大步走,大家一起走,產業、學術跟公部門大家一起走會比較快。
    接下來我跟你討論一下福衛五號。之前大家都知道長賜號卡在蘇伊士運河,然後各國的衛星都爭相拍照打卡,部長有沒有看到其他國家的衛星照片?
  • 吳部長政忠
    有。
    周委員春米:跟我們福衛五號衛星的照片來比較,看起來是其他國家的衛星照片比較清楚一點,我們的福衛五號衛星稍稍弱了一點,這個部分監察院有做了一個調查報告,不知道部長知不知道?
    吳部長政忠:監察院的報告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原因。
    周委員春米:監察院有就這部分做一個報告,當然還是肯定太空中心影像部門的處理,但是可能在採購還有校驗管理方面經驗不足,不知道跟部長的認知有沒有相符?
    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福衛五號是臺灣第一顆自己做的衛星,我記得2006年、2007年我在國科會的時候,鏡頭我們都是要往外買,可是那時候做決定說我們自己的儀科中心來磨鏡頭。
  • 周委員春米
    自己做。
  • 吳部長政忠
    我們那時候解析度只能到兩公尺。
    周委員春米:對,但是這樣就失去目的跟用意,你這樣自己做……
    吳部長政忠:但是沒有做第一顆就不會有第二顆,所以第三期計畫就是要進步到1公尺跟0.35公尺。
  • 周委員春米
    所以是將來的計畫?
  • 吳部長政忠
    對。
    周委員春米:監察院還肯定太空中心影像部門的處理,但是就結果論來看,確實還有要精進的部分,請科技部再去看看。監察院的監察委員和相關的調查人員也不是專家,只是說這部分就人民的角度、就監督的角度,有提出一個調查報告,科技部還是要看一下然後再來跟我們說明,這邊做個提醒。
    第三個問題,剛剛伍麗華委員也有關心去年5月我們的首間民營火箭公司晉陞科技太空公司在臺東的南田部落興建火箭發射場,後來因為這是農地,被臺東縣政府用地目不符開罰,之後就跑到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的國有地,當然有也剛剛伍麗華委員做的時間表所列出的相關問題。
    以太空發展法草案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而言,當然細部的辦法留給主管機關擬定,但還是要請教部長。第八條規定太空發展的相關事項有涉及原住民族權益者,要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為原則,還要依照原基法的規定來辦理。那我具體的請教部長,將來是不是會把部落諮商同意的要件納在子法當中,目前部落諮商同意這部分你的態度是怎樣?
    吳部長政忠:因為是一個作用法跟基本法的概念,有一些細節應該在子法或說明裡面,我們會來看看放在哪邊比較恰當。
    周委員春米:到最後還是要確認部落諮商同意要不要做成一個要件,或是做成程序上的踐行,才能讓公民的意見、部落的意見進來這個相關的規劃,我想這是最重要的原則。
  • 吳部長政忠
    我們會盡力做到大家都可以接受。
    周委員春米:第十二條也有提到主管機關要協助取得所需的用地,並視場域的使用跟人為活動限制程度予以補償及回饋,這是一個大方向,將來也是有待於子法。這些比較細節的部分,將來經費的花用是不是可以經過當地居民自行來決定,我想這部分將來是一個討論的空間,在這邊提醒科技部在子法的訂定上要考量這一點。
    吳部長政忠:了解,這個有注意到。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主席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1時8分)部長早,大家都辛苦了。我們今天討論太空發展法,我覺得教文會的委員業務真的包山包海,我們已經從內子宮管到外太空了,本席也相當榮幸能提出對案,但是制度的配套應當強化,絕對不是一個立法之後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剛剛周春米委員也有提到長榮卡河的事件,但她比較嚴格,她提到福衛五號的影像解析度不如國外,但我個人對這個事件的解讀是,以我一個讀文科的人,或是很多對於太空的未知新興領域都存疑的一般人民來講,這次因為一個長榮卡河的事件,各國在拚衛星的火力,其實包括我個人都很深切的感受到衛星太空不是只有那種最前端的太空人的太空,而是太空發展已經進入我們的生活,我覺得這件事情是一個重要的意義。所以我們福衛五號確實輸人不輸陣,我們也大秀太空國力,所以我們在法制面要迎頭趕上。
    您這邊說的,臺灣的太空發展立法要符合國際太空法的精神,要規範太空活動的相關制度,我們要設置合法的場域,然後促進太空的產業。也就是過去軍用通訊進階到商用,從過去我們布建的遙測衛星要進入未來商機無限的低軌衛星。再強調一次我是文科的人可能沒辦法那麼專業去理解,當我一個國會議員在面對太空要立法的時候,我想的三個面向,臺灣到底A、B、C要選擇什麼路?第一個是我們要學習,要有雄心壯志,要向歐美的衛星製造的指標廠,例如SpaceX那種,我們要發展最前端的製造能力;還是要很務實地用臺灣的半導體的專業、資通訊科技的專業來導入供應商的角色,供應列的角色甚至未來可以強化到系統的服務;第三,還是臺灣有一個想法,我們要成為東亞有發展性的衛星升空的基地。以A、B、C來講,你覺得臺灣是哪個面向?最前端的科研,中端的供應商產業定位,第三個是我們有沒有可能在東亞成為發射基地的典範?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 吳部長政忠
    短期來講是成為民主國家供應鏈的一環。
  • 吳委員思瑤
    所以這是最優先?
  • 吳部長政忠
    這是目前我們可以做到的。
  • 吳委員思瑤
    也非常務實。
  • 吳部長政忠
    而且正在做。
  • 吳委員思瑤
    那衛星發射基地的部分呢?比較其次嗎?
    吳部長政忠:還是要。如果是說要到火星的話,坦白說目前還沒有這個能力,但是如果低軌衛星要打上去……
  • 吳委員思瑤
    我們就有角色可以。
  • 吳部長政忠
    重量不要超過500公斤應該還行。
    吳委員思瑤:所以剛剛A、B、C的命題,您的回答就是B大於C大於A。好,我了解了。
    我的版本非常強調人才培育及科普,不要讓外太空永遠成為大家認為非常艱澀的外空,其實這跟生活相關。所以在科普人才培育、國際合作、臺灣可以扮演的角色以及產業發展,我提出我的對案,你們可以去研議,未來審查條文的時候我們來討論。相關配套就是我多次提到的,跨10個部會的太空發展業務,科技、經濟、環保、交通、外交、金管、教育、原民、國發、國防,未來從部到會,它的主導能力能不能強化?這你也回答我非常多次,你說你們一定努力去做,協調有協調的好處。OK,我也接受,但是最重要的是,那個operate的機構,也就是我們的國家太空中心,到底有沒有要讓它升級?有沒有入法?原本科技部的版本是政府應成立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可是成為院版後就寫得很曖昧了,變成政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到底科技部認為要怎麼做?本席的立場是,我擔心部變成會可能會削弱主導政策的能力,我認為應該要搭配太空中心的轉型跟升格,您的看法呢?
    吳部長政忠:如果是從部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話,有一個重點,就是政委兼主委。
  • 吳委員思瑤
    前提一定是這樣。
  • 吳部長政忠
    對。
    吳委員思瑤:可是這沒有入法,沒有說政委要兼這個會,行政院組織法要立這一條嗎?沒有啊。
    吳部長政忠:有,有寫在裡面。
  • 吳委員思瑤
    有嗎?有入法嗎?「政委得兼」是不是?
    吳部長政忠:對,因為政委不能兼部長。
    吳委員思瑤:所以在送出來的科技部的組改有這一條?好,那我安心了,很好。
  • 吳部長政忠
    也就是說他會站在行政院的高度來統籌分配及管理。
    吳委員思瑤:政委的角色也入法了,非常好。那請問你的意思是太空中心可以不用讓它升級嗎?
    吳部長政忠:剛剛委員擔心的有沒有站在行政院的高度來做統籌分配或是部會的協調,應該會更順……
  • 吳委員思瑤
    所以不用討論太空中心的升級與否嗎?
    吳部長政忠:我們目前在規劃當中的還是朝行政法人的方向走,它應該會從國家實驗研究院裡面獨立出來。
    吳委員思瑤:某種程度來講,它的轉型和角色扮演將會更重是嗎?
    吳部長政忠:對,我們現在是這樣期待。
    吳委員思瑤:好的,那和本席的想像不遠矣。
    就邁向太空產業新藍海而言,我們希望中油能夠提供臺灣可以扮演的產業鏈角色。另外也請大家支持本席所提的版本,也就是把經濟部的角色明確入法,這樣以後大家才不會互相推諉。雖然這項產業這麼重要,但在全部的二十二條條文當中,卻只有一條在處理產業方面的問題,因此我覺得在產業的立法規範上可能還要部分強化,這部分我們後續再來討論,本席認為經濟部的角色明確入法將有助於大家分工明確,我想部長應該也會支持才對。
    太空人才哪裡來?因應我們的太空發展,以教育部自行列出的相關大專校院以及科技部所列出的資料來看,詳細核對起來,本席發現有出入,由此可見我們必須強化國家級的太空人才育才戰略,所以這兩個部會要合作,否則在看待哪些是我們應該要強力投注資源發展的系所時,你們兩邊根本兜不起來,在此謹將這項資訊提供給你們,希望部長能夠加以處理。
    吳部長政忠:好的,謝謝委員。
    吳委員思瑤:最後本席要提醒部長一件事情,火箭發射可能會引發民怨,但若學習國際經驗,它就不會是鄰避設施,它也不會是嫌惡設施,它反而會成為地方發展的正向效益。NASA的發射基地在Kennedy Space Center,相信部長也很清楚它帶動了地方發展,甚至還有科普的專業museum,這方面我們可以來學習,包括日本也是一樣。現在臺灣選址面臨一些問題,鍾佳濱委員一直在說屏東未來有科學園區,它的發射場域可以扣合生產鏈,所以他覺得應當設在屏東,但如果選擇在臺東的話,我們就有學習日本經驗及美國經驗結合地方創生的可能,究竟我們要選哪一個?本席要和部長分享的是日本種子島宇宙中心被列為世界上最美的火箭發射基地,換言之,它是正向的植入,它不會是鄰避設施,它帶來了產業和商機。這就回到我剛才所說的,如果發射基地選在屏東,那麼它可以和科學園區的產業鏈鏈結;如果還擇在臺東,那麼它可以有效的把資源挹注在地方創生相關的正向觀光效益,請問我們會選哪一個?
    吳部長政忠:事實上有兩種狀況,一個是發射場域,另外一個是零組件或組裝的地方,而真正的發射場域一定要是在臺灣的東部。
  • 吳委員思瑤
    所以就是在知本?
  • 吳部長政忠
    因為一定要往東部發射。
    吳委員思瑤:那麼我們可以學習日本的經驗,剛剛本席提到鹿兒島縣的種子島,他們把它變成地方創生的典範區,而不是鄰避設施,不會讓民怨沸騰。
    另外本席也要提醒防災的部分,過去科學人在看防災都覺得是科學技術,但是以日本高知黑潮町來說,因為它是日本一旦發生海嘯最危險的地方,所以他們具體創造了防災的地方創生,這幾年總共有166項的防災商品,創造出50億日圓的商機。換言之,轉個方向或許可以說服地方,以第十四條規定來講,本席認為火箭發射場域不要只強調補償及回饋,我們必須說服地方,未來因為火箭發射場設在當地,將會帶來很正向的效益,包括結合在地人文、促進觀光,成為在地居民驕傲的正向效益,如果只是一直在法律上導向它是補償與回饋,大家就會覺得它是鄰避設施,認為它是不受歡迎、造成污染與危險的設施,請問部長瞭解我的意思嗎?
  • 吳部長政忠
    瞭解。
  • 吳委員思瑤
    相關政策配套請你們好好思考一下好嗎?
    吳部長政忠:我們完全接受,這是很好的論述,謝謝。
    吳委員思瑤:因為時間掌握得不好,所以還有很多問題我都沒有辦法講,之後我們再找時間一起討論,謝謝。
  • 吳部長政忠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1時20分)部長早安,今天有兩個主題,一開始先向部長請教有關太空發展法的議題,如果還有時間的話,再向部長請教保護敏感科技的相關議題。
    針對大家所關心的太空發展法,個人的立場是樂觀其成,記得上回部長曾說臺灣在這方面已經有專業技術和人才,而且也都有參與相關的產業,當然我們也希望臺灣能夠進一步發展,甚至未來能夠產業化。站在立法委員的角度,我們還是希望立法能夠謹慎,建立好的發展起點,包括國家太空中心的定位、會不會成立專責法人、時程規劃、後續定期檢討年限等等。當然我們希望它發展得好,如果發展不好的話,那麼退場機制是什麼?另外還有如何確保人員專業度及培育太空產業人才之規劃,我們希望這些部分部長都能加以考量。
    再者,本席也很關心原住民傳統領域在相關過程中的諮商同意權,我們可以看到,2019年晉陞公司在私人農地上自行整地興建火箭發射基地,結果遇到在部落會議當中能否過關的問題。2020年科技部撥用屏東牡丹鄉旭海村的國有地作為發射場域,結果也遇到部落會議過關難度高的障礙。在此要先肯定院版第八條規定必須確保原民權益,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本席擔任立委之後,有些原住民部落遇到相關問題,據本席所知,目前落實諮商同意程序的部分有其難度。我們知道,科技部在要求學術界的學者進行訪問時,都必須要有human subject review,而且要求很嚴格,如今面對這麼重大的事情,我希望科技部能夠做得比原基法的規定更好,也就是針對院版第八條的規定,希望未來可以有一些針對強化落實諮商同意程序的行政指導的清楚規定。
    在此本席要肯定吳部長針對敏感科技的部分要求必須詳實揭露,也就是主持人必須揭露近三年執行計畫資訊。據本席所知,修法至今已有半年的時間,不知是不是已經建立查核機制?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有的,而且必須落實,也就是提出計畫申請的時候,如果勾選的是「有」,那麼我們的各個學術司都會有專人檢視其正確與否或是必須進一步瞭解。
  • 范委員雲
    所謂「進一步瞭解」是指有查到任何的問題嗎?
  • 吳部長政忠
    我請鄭副司長來說明。
  • 主席
    請科技部綜規司鄭副司長說明。
  • 鄭副司長瓊芬
    目前還在審查的作業當中。
    范委員雲:請部長一定要特別注意這部分,既然已經新增揭露金流條款,防堵科研領域紅色滲透,那麼執行方面有沒有確實追蹤就非常重要,從新聞報導可以看到目前仍有這方面的問題存在,機率不可能是零,如果是零的話,可能就是相關機制的設計上必須加以檢討。在此提醒科技部必須滾動式檢討,本席之後也會繼續監督這個問題。
    吳部長政忠:這部分原本並沒有規定清楚,現在清楚規定之後就沒有模糊空間,再來就是我們內部的人也要注意如果申請者勾選的是「有」,那麼就必須落實查核是否有違法情事,這部分我們會來做。
    范委員雲:目前你們還在審查過程中,本席會持續追蹤這個部分,在此向先部長預告一下。
    吳部長政忠:好的,謝謝。
    范委員雲:另外要再向部長請教的是專法的問題,經過本席辦公室的調查,科技部的前身國科會過去曾於2002年、2005年、2008年、2018年數度草擬敏感科技保護專法,至少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都曾數度草擬臺灣敏感科技保護專法,不知為何遲遲沒有最新的草案?是不是因為業界反彈?
    吳部長政忠:有關敏感科技的部分,事實上這不只是科技部的事情,包括經濟部……
    范委員雲:是的,當然它是跨部會的事情。
    吳部長政忠:這是從上中下游一直到產業,尤其臺灣最重點的半導體產業,這是由經濟部主責,另外還牽涉到國安,所以目前是由跨部會在……
    范委員雲:誠如部長所言,這是跨部會的事情,但我認為這部分科技部責無旁貸,本席曾詢問陸委會邱副主委,他說雖然跨部會有討論,但是有業界反彈,當然我詢問陸委會之後也會詢問科技部與經濟部,本席的看法是我們可以參考韓國的作法,難道韓國就沒有大企業反彈嗎?其實韓國的大企業比臺灣還多,因為臺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但韓國在這方面比我們更超前部署,早在2006年他們就已經制定專法,並且設立跨部會委員會,不過他們和臺灣不一樣,他們是由產業通商資源部跨部會統籌,除了管制出口的國家核心技術之外,還有其他防止外流及保護產業技術事項,可見也是擴及到科技部的主管範圍,而且他們之後還陸續修法強制,比如2013年強化法規,規定擁有者得知有外國人意圖進行跨國併購,必須立即向MOTIE報告;2019年再強化到規範沒有獲得政府補助的核心技術也要通報,而且裁罰可達損害金額的三倍,另外還有刑責與裁罰金額。相信部長應該很清楚,韓國並沒有像我們一樣有紅色滲透的外敵,就算有的話,程度也沒有像臺灣這麼重。陸委會副主委說產業界反對,在此必須提醒部長,韓國能做到,臺灣並不是不能做到,臺灣的問題在於過於分散式的立法架構,經濟部只處理「非法偷」,卻沒有處理「合法買」,可是敏感科技就像美國國務院所講的小院高牆,只有科技部擁有最專業的人才,而且你們橫跨學術界到商業界。經濟部是為了產業發展,科技部應該更能站在整體的社會公益,而不是只有考量產業,你們應該據此提出建議。相較於臺灣的立法架構過於分散,本席認為韓國的專法非常值得學習,在此建議科技部蒐集各國立法例,特別是有專法的部分,同時在考慮業界反映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審慎評估設立專法的必要性,並不是只考量個別企業的私利,而必須平衡國家安全的整體產業與科技研究的競爭力,是不是可以請科技部進行各國立法案例的研究?
    吳部長政忠:相關研究應該可以進行,但是整體敏感科技的保護還是必須跨部會配合,包括陸委會、經濟部、科技部及國安會一起來研議。
    范委員雲:的確是,至少科技部主責科技業務,國安當中的科技人才還是要借重你們對於各領域的瞭解,部長是不是可以承諾至少你們針對設立專法必要性的評估提供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好嗎?
    吳部長政忠:可以,沒有問題。
  • 范委員雲
    謝謝部長。
  • 主席
    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11時29分)部長好!首先本席想請教有關缺水的問題,經濟部預估如果要在5月份啟動下一波限水的話,可能就會從新竹開始,屆時竹科可能減少20%的用水供應。竹科算是科技部管轄的領域,許多國際級廠商及護國神山都在竹科,針對缺水的問題,如果5月份的水情真的沒有緩解,請問你們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式?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誠如委員所言,竹科是非常重要的科學園區,目前到5月底為止應該是會減供不會停供,而且節水率會到15%。
    鄭委員正鈐:根據4月6日經濟部的文,如果這次梅雨季沒有接到水的話,新竹可能會在5月中開始啟動限水,屆時針對竹科可能會減少20%的供水,部長剛才說到5月底都不會停供,我們當然很開心,本席希望5月底以後也不會停供,可是經濟部的估量似乎並不是這樣子,希望部長能夠針對園區的用水多加保障好不好?
  • 吳部長政忠
    好的。
    鄭委員正鈐:今天的主題是討論太空發展法,我們的太空中心在1991年成立,太空中心成立之後便展開國家太空科技發展三期長程計畫,目前已經來到第三期,從2019年到2028年是第三期,預計要投入251億元,發射十枚衛星並建立臺灣的太空產業,請問在我們的太空發展法當中,是不是也希望能夠建立臺灣的太空產業生態系,把臺灣的太空產業生態系完備起來?
    吳部長政忠:應該是,這是目前的規劃,也就是說,除了衛星遙測之外,同時也要有通訊。
    鄭委員正鈐:所以這並不只是科研計畫,也不是只用行政管理把它公布出來就好,其實當中還有一個很重大的部分,希望能夠讓臺灣建立太空產業生態系對不對?
    吳部長政忠:是的,沒有錯。
    鄭委員正鈐:小英總統在2019年提及未來十年全球會發射數萬顆低軌衛星,這是一個嶄新的時代,臺灣有能力研發製造衛星,在太空產業的發展上絕不缺席,我覺得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因為它和竹科所有的產業可以高度結合。目前臺灣的IT產業、通訊產業、精密機械產業、材料產業,都已經進到全球太空產業零組件生態系當中的一部分,如果我們要建立臺灣的太空產業生態系,我覺得在這個時間點推出來也算適合,可是當我看到國際的局勢時,我想要請教部長幾個問題。其實在2019年的時候,美國就已經成立太空軍,這是美國的第六個軍種,請問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 吳部長政忠
    我知道。
    鄭委員正鈐:因為它牽涉到美中較量的國際局勢,所以我懷疑臺灣在這個時間點推出太空發展法,是不是與美國在全球太空發展的布局有關?還是因為臺灣的高科技產業發展到這個狀態也適合發展我們自己的太空產業生態系?
    吳部長政忠:我們主要是民間太空產業的發展,美國則是兩邊都有,為什麼現在一定要推?主要是因為最近這兩年從美國SpaceX馬克斯的星鏈計畫當中,我們發現這個計畫是未來十年當中會發射好幾萬顆低軌通訊衛星,而低軌通訊衛星的零組件其實有滿大一部分是臺灣的廠商就可以做的,尤其是在竹科那邊。
    鄭委員正鈐:剛才提到我們在這個時間點推出太空發展法,我想這和美國在全球太空發展的布局是有關的對不對?
  • 吳部長政忠
    是的。
    鄭委員正鈐:從地緣及政治角度來看,一開始是以歐美為中心,後來是美蘇冷戰,到現在變成美中的較量,我們在這個時間點推出太空發展法,我想我們一定是在美國的陣營當中對不對?
  • 吳部長政忠
    沒錯。
    鄭委員正鈐:就資通訊業而言,包括現在被美國及全球杯葛的華為,他們之前在科學園區都有很大量的採購,在這樣的過程當中,我們是不是可以試圖透過太空產業藍海,讓臺灣的IT產業及相關資通訊產業進入另外一個更高等級的門檻?我們知道,這些零組件能不能上太空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我們是不是能夠藉由這個機會,讓臺灣的資通訊產業與相關太空發展產業都在這個時間點升級?
    吳部長政忠:委員的指教完全正確,未來這些衛星的資通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臺灣就這方面加以發展是有利基的,因為我們的資安做得非常好。其次,把地面上用的東西打上去以後,它的value是十倍、百倍的成長,所以我想這是一個機會。
    鄭委員正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要完善臺灣太空產業生態系的話,可能有兩個部分要注意,一是發射的部分,二是載具衛星的部分。發射的部分關係到火箭,這是不是我們要努力的一個方向?
  • 吳部長政忠
    是的。
    鄭委員正鈐:臺灣的國防力量本來就不弱,我們原本就有導彈的能力,但只限於1,000公里以內的發射,如果我們現在投入火箭發射的發展,是不是能夠讓臺灣的國防力量提升到擁有發射洲際導彈的能力?
  • 吳部長政忠
    這和軍事方面完全沒有關係。
  • 鄭委員正鈐
    部長是指太空發展法和軍事完全沒有關係?
  • 吳部長政忠
    是的。
    鄭委員正鈐:可是就美國的布局而言,他們不可能和軍事沒有關係,當我們在發展這項產業的時候,其實軍事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產業方向。我覺得在太空發展法當中,如果能夠同時完善臺灣更多的產業,不只是和竹科有關的資通訊,包括與台中有關的精密機械,我們都希望能夠有機會加以發展。既然發射也是太空產業生態鏈很重要的一個部分,那麼火箭可能就是一個不得忽略的部分。今年1月24日我們透過SpaceX在佛羅里達發射玉山和飛鼠衛星,臺灣因此進到立方衛星俱樂部當中,其實這具有非常高的商業價值。本席發現在我們的太空發展法當中,很多都是在規範科研或行政管理的部分,對於產業發展的著墨似乎比較少,好像只有第十四條有稍微提到,本席身為新竹選區的立法委員,我希望我們的太空發展法能夠為臺灣產業帶來很大的提升力度,同時也希望後續對於相關產業能夠有政策性的支持,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提供給本席一份完整的資料?
    吳部長政忠:可以,謝謝委員。
  • 鄭委員正鈐
    謝謝部長。
  • 主席
    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1時39分)太空發展法草案終於送到立法院來了,部長的報告中提及太空發展法草案是基於五項國際公約,科技部內部針對法規架構和內容進行討論,多次與專家學者研析外國的立法並參考大院委員提出的版本,並經行政院多次跨部會協調討論之後才完成草案研擬送請大院審議,但本席非常不以為然,因為2020年2月晉陞公司在臺東南田部落試射火箭引發原住民憤慨,而現在才不過是2021年4月8日,前後不到一年的時間,請問部長覺得這部法案非常完整、非常嚴謹嗎?本席真的不以為然。我們再來看一下2020年2月晉陞公司非常粗暴的在臺東南田部落試射火箭,所以引起本席的族人憤慨,之後中央跨部會進行兩次協調,希望能夠幫晉陞公司解套,找到可以發射火箭的土地,但因為沒有法源,所以一直無法搞定,結果為了要解決法源的問題,半年之後科技部就把太空發展法草案送進行政院,再過半年之後,行政院就把這項草案送到立法院來審議,今天我們就是在討論這件事情。像這樣的立法效率,我實在是太羨慕了,真的是太飛快了,對於一個原住民立法委員來講,我在立法院已經20年,有關原住民族自治法、土海法、健康法、學校法及轉型正義等相關法案,到現在根本都還看不到行政院的版本,可見晉陞的後台有多硬,當它一碰到問題,我們的政府馬上就全體動員起來,不到一年的時間就把草案送到立法院來審議,試圖幫它解決問題。
    這也沒關係,既然大家對太空發展那麼關切和重視,當然這也不是壞事,我們也必須承認我們的太空立法起步已經非常晚,日本宇宙基本法在2008年制定通過,韓國的太空發展推廣法在2005年制定通過,美國為了爭議性的太空採礦權而制定的商業太空發射競爭法也在2015年通過,如果我們要彌補立法時間上的落後,是不是應該要從效率上彌補回來?所以我認為所謂的太空發展法主管機關必須是一個能夠全面整合部門政策的單位,但是我們看一下科技部所提的草案,主管機關是科技部,執行單位只是一個專責的法人機構而已。我們再來看一下日本所制定的宇宙基本法,它是直接把原先屬於文部科學省的宇宙活動主管權力收歸由首相來掌握。我們再看韓國的太空發展推廣法,它規定要在總統之下直接設立國家太空委員會來籌設太空事務。就算是美國多年來的太空活動及產業主管機關是所謂的運輸部,但是面對近年來越來越激烈的私人商業太空競爭,美國總統歐巴馬及川普都真接介入太空政策的制定和推動。這樣比較下來,我們不但是輸了時間,更輸了太空發展的政策決斷及執行能力,人家是由總統或首相來主導太空發展的政策,而我們的草案卻是把它交給科技部籌劃,然後由專責法人來執行,中央的角色只是象徵性的出現在第十四條的政策宣示裡面,請問這樣的法案要怎麼樣讓我們的太空發展國家隊趕上進度呢?針對太空發展法,剛剛其他委員都提到好像只有名字很好聽,我們看了法案的內容,其實我認為這是在打假球,一切都是為了晉陞這家私人科技公司量身訂做,只是為了要方便它試射火箭而已,否則為什麼連「太空」這麼關鍵的名詞在太空發展法裡面都沒有定義呢?是否只是為了要補助晉陞或未來的民間公司要做那些飛不過100公里卡門線的火箭試射,所以才要制定太空發展法?
    講到火箭試射,那就必須講到火箭發射場,以行政院版第三條第六項的內容來看,對於發射場域的定義是指專用於發射載具之發射場所,也就是指火箭發射場所,部長你也沒有否認未來可能會有所謂的火箭發射。第五條是關於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其中第三項提到發射場域之統籌協調。第十二條則是提到主管機關必須協助取得設置發射場域所需用地。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院版本在發射場域這麼重要的議題上,竟然只說要統籌協調、協助取得用地,卻不願意為了這麼重要的太空發展需要而承諾要建造一個符合國際規格、合適而安全的固定國家發射場,這不是很奇怪嗎?
    本席更要提到的是,世界各地的火箭發射場在發射的過程當中已經產生一系列的環保問題,例如火箭燃料在發射的過程當中所產生的重金屬、氣體、化學物質以及酸雨的問題,包括火箭墜落殘骸所釋放的毒化物污染的問題,另外還有發射場域對於水源的重金屬污染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各國科學家都已經有科學研究的證據,包括聯合國環境署及世界氣象協會都出版報告提出警告,但是行政院版本卻沒有提出任何對策。
    再者,草案第六條規定太空發展應尊重國際公約及相關規範,為什麼條文當中只用「尊重」這兩個字眼,而不是用「遵守」?是不是因為我們並非聯合國的成員,所以沒有必要遵守國際公約嗎?請部長針對本席所提出的四個問題加以說明。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第一、這絕對不是為了晉陞公司而設立的太空發展法。第二、「尊重國際公約」是大家一般的用話,這應該是沒有錯的。
    高金委員素梅:有關發射場域的部分嗎?既然未來還有火箭升空的問題,對於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你們似乎都沒有談到。
    吳部長政忠:有關發射的場域,環保署一定會介入,我們也會遵守環保署的環評規定。
    高金委員素梅:前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太空發展法草案這麼草率的送進立法院審議,在此我要建請兩位召委,尤其是今天排案的召委,像太空發展法這麼攸關國家發展的重要法案,而且它還涉及到環境污染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可以不要急著逐條討論?科技部說已經跟專業的專家學者充分討論,但據本席瞭解並非如此,因為前後只有不到一年的時間,所以本席建議針對這麼重要的法案,我們是不是應該召開公聽會,讓更多的專家學者提供建言,我認為現在的行政院版本除了火箭發射的具體業務之外,有關太空發展的願景及政策性的宣示都與我們執行了30年的太空計畫完全不一樣,所以我認為我們有責任也有義務要更嚴謹的推動太空發展法草案,本席希望部長及兩位召委能夠聽進去,謝謝。
  • 主席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台灣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2021年1月新生兒已小於萬人,未來恐影響台灣就業勞動人口,導致經濟及人才規模萎縮,嚴重影響國力。
    因此,建請科技部就目前新竹、台中、南部科學園區或未來將新增之科學園區,持續加強增設園區托育設施。同時,目前三大科學園區缺乏0~2歲相關托育設施,占比約為各園區可收托人數的1/10以下,比例失衡。因此,兼請科技部規劃研議設置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之可行性。此外,也應對三大園區員工針對托育設施之期待,研議完整的調查,以利園區托育設施之精進。
    爰提案擬請科技部積極規劃改善,並請科技部於一個月內針對規劃改善內容提出報告。
  • 提案人
    王婉諭  林奕華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楊瓊瓔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基本上沒有問題,但是不是可以將「一個月」改成「兩個月」,這樣時間比較充裕一點。
  • 主席
    請王委員發言。
    王委員婉諭:改為「兩個月」原則上同意,但既然時間比較長,那麼相關規劃就要比較具體而細緻一些,包括托嬰或幼兒的部分應該要分開,有關幼兒園的部分應該要清楚呈現才對。
  • 吳部長政忠
    我們來努力。
    主席:請部長針對目前三個園區的情況進行調查,有的公司是自己辦對不對?
  • 吳部長政忠
    對。
    主席:包括目前已經有的情況,包括公辦、民營自辦以及相關需求都一併調查。
    吳部長政忠:好的,我們可以一併調查,謝謝。
    主席:楊委員瓊瓔及陳委員秀寳加入連署,如果大家沒有意見,那麼這個案子就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接下來繼續進行質詢,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1時51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部長和本席一樣,對於太空發展迫不及待,所謂「任憑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飲」,請問部長知道這語出哪裡嗎?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 吳部長政忠
    下面就有答案了。
    鍾委員佳濱:這句話語出紅樓夢,有人說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飲,有人說弱水三千我一瓢一瓢飲。只取一瓢飲是知足的人;一瓢一瓢飲是堅毅、有意志力的人;也有人說我一瓢飲盡,這是雄才大略的人;也有人一瓢也不飲,這是擇善固執的人。請問部長,你是哪一種人?
  • 吳部長政忠
    這個問題我回答不出來。
    鍾委員佳濱:這個回答不出來沒關係,但是下一題你就要回答了。現在科學園區缺水,我們的三個科學園區是不是要一瓢一瓢的去載水?請問部分,目前三個科學園區缺水的狀況如何?
    吳部長政忠:目前最辛苦的是中科,竹科和南科的狀況相對好一點。
    鍾委員佳濱:未來科學園區是不是要有所準備?剛才考你一題紅樓夢,現在再考你這張圖片是哪裡?你覺得是礦場在挖礦嗎?
  • 吳部長政忠
    看起來應該是屏東。
    鍾委員佳濱:對,這是屏東的大潮州人工湖,公共電視新聞報導屏東是南部唯一不缺水的縣市,因為我們打造全亞洲第一座地下水水庫,串聯伏流水放到這個人工湖當中,讓地底變成水銀行。平常的時候我們把伏流水引到地底儲存,乾旱時再把極高水位的地下水拿出來用,部長覺得這個方法好不好?
    吳部長政忠:這個很好,未來所有下到臺灣的雨都要善用。
    鍾委員佳濱:以屏東科學園區和大潮州人工湖的位置來看,你會不會擔心未來屏東科學園區缺水?答案應該很明顯才對。
  • 吳部長政忠
    應該不會。
    鍾委員佳濱:本席必須在此強調屏東科學園區迫不及待,我們很希望能夠參與太空發展,請部長列入考慮,因為屏東不缺水,其他地方可能還要想一下,但屏東科學園區是絕對要列入考慮的。
    開發太空資源也一樣,太空資源我們究竟是只取一瓢飲?一瓢又一瓢的飲?一瓢飲盡?還是一瓢也不飲?如果太空是一個資源的話,你覺得我們的太空發展應該要怎麼做?
    吳部長政忠:因為太空科技與產業非一蹴可幾,所以要一步一步來。
    鍾委員佳濱:如果發射地是一個杯子,太空資源是河流,我們應該善用與國際廠商的關係、永續利用,請問部長同不同意?
  • 吳部長政忠
    同意。
    鍾委員佳濱:以理想的國際合作而言,韓國三星到越南投資,讓當地下游廠商加入產業鏈,唯有完善法規,方能打給雙贏。過去在臺灣曾經發生RCA事件,外國廠商獲利,卻債留臺灣、破壞環境,致使員工及居民罹癌。我們歡迎外國廠商參與投資合作,但是法規必須完善,打造以本國人為主體的合作型態,請問部長支持嗎?
  • 吳部長政忠
    支持。
    鍾委員佳濱:臺灣有很多現有規則,包括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都一再強調外國人投資持股應低於50%,或是董事長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類似這樣的規定部長應該也會支持才對。
  • 吳部長政忠
    是的。
    鍾委員佳濱:以太空產業而言,美國有相關法規規定必須是由美國有實質控管權的外資企業,也就是說,必須是美國有實質控管權的外資才能在美國參與發射及返回,請問部長是不是也支持這樣的做法?
  • 吳部長政忠
    同意。
    鍾委員佳濱:澳洲在1998年所制定的太空法當中直接載明必須由部長授權的澳洲國民才能取得發射許可,這當然是比較嚴格的規定,請問部長認為目前我們的太空發展應該要怎麼做?院版條文是如何規範臺灣與國際企業的合作模式?
  • 吳部長政忠
    目前作用法和基本法應該還沒有寫到本法裡面。
    鍾委員佳濱:其實本席已經提案了,針對草案第十三條本席提出一項修正動議,第一是無限公司的股東全體為中華民國國民,有限公司之股份必須是逾50%為中華民國之國民、法人所持有,董事長或董事半數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單一外國人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25%,其實這並不是限制外資投資,而是明白告訴外資歡迎他們來參加,請問部長覺得這樣的寫法這到底是在限制外資投資,還是歡迎外資來投資?
  • 吳部長政忠
    這是公司法嗎?
    鍾委員佳濱:這是針對院版太空發展法第十三條,本席所提出的修正動議。
    吳部長政忠:因為太空產業和科技其實也是公司的一種,經濟部在公司法當中有相關規定。
    鍾委員佳濱:請問部長,太空軍事、情報應用有沒有受到太空發展法的拘束?
  • 吳部長政忠
    應該沒有。
    鍾委員佳濱:在此本席要提出一項建議,現在的版本也應該強化這一點,目前國際上共有11個國家參與太空俱樂部,有能力發射火箭就有能力發射長程洲際飛彈,目前的太空俱樂部很清楚的排除其他國家,就像防止核武擴散一樣,它不希望有第12個國家具有軍事的投射能力,所以我們的太空發展法第一條就規定我們是做和平的應用,這就是為了避免國際懷疑臺灣的太空發展具有軍事意圖。另外,國內的軍事本身就有在做一些相關動作,請問九鵬有沒有在進行飛彈試射?
  • 吳部長政忠
    這個我不知道。
    鍾委員佳濱:九鵬當然有,屏東人都知道那裡有在進行飛彈試射,但是本席必須強調太空發展法將軍事和情報排除適用,我們的太空發展法是以和平應用為主題,但國家基於提升自我防衛能力,所以不受太空發展法的拘束,而我們的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三條就很清楚的強調公務機關包括地方機關及公法人,但不包括軍事機關及情報機關。請問資通安全重不重要?當然重要!中央與地方機關都要接受拘束,但不包括軍事機關及情報機關。美國和澳洲也是強調排除軍事機關,所以本席針對第八條所提修正動議主張軍事機關及情報機關不適用之,請問部長可以參考一下嗎?
    吳部長政忠:好的,我們會加以參考。
    鍾委員佳濱:最後請記得弱水三千、善用屏東的優勢,打造供水穩定的科學園區。其次是完善法規,打造雙贏局面,以本國人為主體,引進國際參與;第三是排除軍事、情報之適用,請你們繼續參考,謝謝。
  • 吳部長政忠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11時58分)鍾佳濱委員告訴我第一句話必須說我也支持屏東,屏東要設立科學園區、做好的事情我都贊成,包括太空的任何相關事宜我也都支持,因為我也是屏東人,所以現在已經有兩位委員表達支持了,請將屏東列入考量。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好的,謝謝委員。
    蘇委員巧慧:今天真的很感謝,同時這也是歷史性的一刻,因為臺灣的第一部太空法制─太空發展法在大家努力之下,從過去的研議、倡議一直到今天正式排入議程,然後我們就要上路,這代表政府的決心,在此要先向部長及各位同仁表達感謝,這真的是歷史性的時刻。
    其實這並不是立法院第一次討論太空相關法案,本席認真研究之後才發現,原來早在1967年臺灣還沒有退出聯合國之前,我們就已經簽署了聯合國體系的外太空條約,而且在1970年的時候,這項條約就經由立法院審議通過核准,所以在半世紀之後,我們現在來討論這樣一部法案真的特別有意義。
    既然說到決心,剛剛前面的委員也都在講決心,今天的質詢時間有限,我特別就院版第十二條,也就是有關發射場域的部分就教於部長,我認為院版第十二條在討論發射場域這件事情,其實就代表了整個太空發展法裡面政府的決心。因為前面製作衛星,後面要做遙控等等,是我們都同意的事情,那麼現在中段,也就是過去沒有辦法執行的,有許多爭議的發射場域部分,應該利用建立這部法的時間一起處理。可是我現在看到的第十二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推動太空活動設置發射場域,主管機關應協助取得所需用地。」這句話翻譯起來是怎麼解釋?交通部覺得有需要,那就交通部來設置;經濟部將來也有發射太空發射火箭的需要,那就經濟部來設置,主管機關也就是定義上的科技部剩下的責任是什麼?應協助取得所需用地耶!本來科技部推出整部法案代表了政府的決心,但是到最後有可能執行部分會因為第十二條的設計方式而變成最壞的狀況─各部會各踢皮球,你有需要就你做,經濟部有需要就自己做;交通部有需要就自己做,結果主管機關科技部只剩下協助取得用地,部長不覺得這樣「為山九仞,功虧一簣」嗎?我覺得非常可惜,這也是外界最質疑的一點。
    我今天就直接把我的三個問題列上來,沒有明確的權責單位,會不會有變成沒有部會願意設置?如果營運管理最後仍然要歸專責法人辦理,為什麼不開始就事權統一?最後也是我想直接在這裡提出的,部長可以直接統合回答。當我們以現有的院版條文,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因需要而設置,但是實際上臺灣地狹人稠,再加上各式各樣的地理條件,我們可能根本就只有一個地方或者很少的地方適合作為火箭的發射場域,所以這根本就應該用國家的力量、國家資源控管、規範。這是我的意見,所以我提的版本是國家應設置發射場,也只有國家才能做發射場,這是我的版本和院版最不同的地方。我希望部長能夠在這裡表態,讓我們未來要審法案的時候可以瞭解有沒有空間。
    吳部長政忠:臺灣的太空科技發展30年,從以前的國科會到科技部,都是科技部在做,我想科技部責無旁貸,應該沒問題。
    蘇委員巧慧:責無旁貸、沒有問題的意思是,你們願意把這個條文,從現在看起來是大家都可以做,科技部協助,變成重新攬回來,由科技部主導、展示決心,科技部代表國家,可以嗎?
  • 吳部長政忠
    我當部長應該就沒問題。
    蘇委員巧慧:你會一直在這裡,你要帶領我們走向太空,開什麼玩笑,今天就是部長的決心讓這個變成文字,你看召委都笑了。這是大家一起的決心,部長,我不曉得……
  • 吳部長政忠
    為什麼我到科技部以後會推這部法?就是認為科技部應該責無旁貸。
    蘇委員巧慧:今天部長能夠展示決心的話,在未來排審之前,我們還有一點時間,是不是有機會研議一下文字怎麼調整?因為這是一個重大方向的改變,也許會有一些相關的配套,可以整部討論一下,並針對相關的條文。
  • 吳部長政忠
    後續會跟委員進行。
    蘇委員巧慧:好,我相信有好幾位委員也有同樣的意見,我們可以一起來討論,謝謝部長。
    吳部長政忠:好,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2時4分)部長好。今天我們討論太空發展法,也是目前朝野各黨派的立委都相當關心的,因為我們知道未來十年,到2030年,太空產業相關發展的產值上看近6,000億美元,我覺得臺灣必須趕快掌握這個商機。怎麼樣針對太空發展相關事業的產業鏈、供應鏈,儘量在臺灣想辦法補助,或是用一些鼓勵、一些機制,讓他們能夠在臺灣落地生根?我覺得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有關衛星發展的時程,上一次很感謝太空中心安排立法委員進行考察,在考察的過程當中,我也理解到我們的衛星確實在技術上大幅進步,但不免還是要跟部長溝通一下,我在法條裡看到的一些隱憂。首先是福衛衛星相關的部分,我們的衛星目前可以偵測到地面的汽車,但是未來甚至連小朋友使用的腳踏車這樣大小的物件都可以被鎖定偵照,這是從國家太空中心的簡報得知的。我們非常擔心的是,當今天在制定太空發展法的法規時,我們必須先想到未來科技的進步,它會造福國人甚至國際社會,這是我們非常樂觀的地方,但是同時也要瞭解科技進步的速度太快的時候,同樣可能帶來隱憂,我們可能會超出人類社會能夠掌握的範圍。如果未來我們的福衛衛星可以拍到像腳踏車這麼小型的物體、解析度這麼高的時候,您會不會認為這是我們在這部法需要處理的部分?就是關於資料的使用、隱私的照顧。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委員好。委員的關切滿重要的,有點跟人工智慧的運用類似。臺灣依個資法或未來獨立的資料監理機關,太空相關的一些資訊也會列到未來獨立的資料監理機關。
    高委員虹安:但是個資法到現在都還沒有完成修法,2019年從法務部交給國發會的個資專案保護辦公室就一直沒有修法。我想要提醒的是,您可能看過「全民公敵」及「天眼行動」,隨著科技進步及未來衛星的發展,太空發展法接下來一旦頒布之後,衛星的資料如何使用、交換,甚至是在一些資訊安全的防護上,我希望能夠在這樣的法規預先處理這類的事情。
  • 吳部長政忠
    了解。
    高委員虹安:太空發展法第十三條觸及資料的使用,還有授權的補償,這個部分就代表其實部版的太空發展法對資訊的使用有所涉略。在資訊安全與資訊的運用上,我希望部長可以在這部法裡面,針對個人隱私的授權或是一些資訊安全表態或是設一些機制防護。部長對於這樣的論點有什麼看法?
    吳部長政忠:這個的確非常重要,尤其是資安,以後導到上面有通訊或照相功能的話,臺灣是有機會,因為臺灣把資安保護得很好,大家也會信任,也是業界的一個機會,至於相關細節,後續我們再來向委員請教。
    高委員虹安:也跟您分享一下,這是我整理的,是一些太空發展先進國家所遇到的資安挑戰,包含可能用USB的方式,造成太空站很多WinXP的筆電中毒,甚至NASA也發布他們受到伺服器的攻擊等等。這個部分是目前太空發展法裡面,比較沒有看到科技部著墨的地方,所以在這邊提醒,希望接下來我們在逐條審查的時候,可以把這樣的觀點也都納入法條的精神當中。
    其次,太空發展法比較沒有關心的是太空垃圾這件事情。上一次到太空中心參訪的時候,我們也得到相當詳細的簡報說明,告訴我們太空垃圾這件事情確實也是目前一些先進國家都在積極思考的。我們發展這樣的產業,蓬勃發展之後,相對應的,我們如何去處理太空垃圾與碰撞的相關風險?過去太空垃圾曾經造成一些危害,包含古巴的牧場被擊中、日本的船隻被擊中,甚至2009年還有太空垃圾在英國突然穿破屋頂。當太空垃圾累積得越多的時候,可能發射衛星運作的空間就會變小,殘骸碎片也有可能造成太空站或衛星被擊落的風險。
    有關這部分,我們民眾黨黨團提出的版本有與太空垃圾處理相關的條文,但是很可惜的是,部版跟其他委員的版本比較沒有處理這一塊。請教部長,您覺得這個部分是不是也需要預先超前部署並思考相關規定?
    吳部長政忠:的確太空垃圾的問題,尤其像是星鏈計畫,發射幾萬顆上去以後發生的機率會變大。我想委員知道太空垃圾是屬地主義,如果是從臺灣發射上去的,我們就要負責,太空中心會幫忙研議一下。
    高委員虹安:科技部跟太空中心可以參考一下其他國家所訂出的一些太空垃圾處理規範,或者是可以在法條寫到是不是應該參考這些國際規範等等。比如日本有開發配備脈衝式的雷射機器手臂衛星來清除太空垃圾,這可能也可以銜接到科技部未來跟太空中心相關的一些科技計畫,並往這個方向補助、輔導一些廠商來處理。因為前面很多委員都提到很多條文,未來我們在逐條審查的時候,也會再進一步進行細部的討論,可是我今天想要點出來的兩點就是,包含資訊安全、資通安全的部分、個人隱私的保護,以及太空垃圾目前確實是太空發展法裡面比較沒有看到的,部長是不是可以協助我,在法條審查之前,請主管機關─科技部、太空中心能夠針對我剛剛所提到的這些論述,先做一些準備功課?我們逐條審查的時候,請部長再告訴我們這些法條的精神要怎麼放進去。
    吳部長政忠:好,我們會把它整個做得更完整,也會到委員辦公室請教。
    高委員虹安:其實太空中心還滿認真的,除了安排我們在會期前考察之外,甚至在我提了版本之後,他們也多次到我的辦公室討論,所以我滿肯定他們對於太空發展法的用心。我只是想要提醒,這兩個部分也是我比較關注的,卻沒有在法條裡面呈現。他們來的時候還是說依據現行的個資法就可以等等,但是我只是希望你們可以多做一些研究跟功課觀來討論入法的可能性,我想這個精神可以彰顯。
    吳部長政忠:我們可以來想想看怎麼介接,中間的link把它弄好一點。
    高委員虹安: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吳部長政忠
    謝謝。
  • 主席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12分)部長好。今天部長春風滿面,而且你剛才說只要你擔任部長就會努力推動,是嗎?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楊委員,午安。是。
    楊委員瓊瓔:大家一起努力,你有這個guts,我很高興。我先講一個時事問題,三個科學園區裡頭,中科缺水最嚴重,該怎麼辦?現在科學園區的道路上整排都是什麼,你知道嗎?不是檳榔攤。
  • 吳部長政忠
    載水車啦!
    楊委員瓊瓔:這個是史上頭一遭,整個路邊停著一整列的淨水車,你看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因為經濟部部長上個月說,請科學園區抽地下水,還好你有guts說不行,一抽下去就地層下陷了,不行。好,這個議題就到此。
  • 吳部長政忠
    那個要進行完整的評估。
  • 楊委員瓊瓔
    那要怎麼辦?
  • 吳部長政忠
    我們真的很不願意碰到五十六年來這麼大的旱災。
    楊委員瓊瓔:大家都不願意,但是我們要應對啊!怎麼辦?
  • 吳部長政忠
    科學園區是臺灣的命脈之一。
    楊委員瓊瓔:到目前為止,臺中從這個禮拜開始限水,以高速公路分為東西兩區,連民生都開始限水,但是科學園區不能限水,苗栗提供給新竹竹科,臺中石岡壩提供給彰化。民生開始限水,供五停二,科學園區不能動,但是本席要聽撐得了多久、你們怎麼因應?
    吳部長政忠:經濟部、水利署有進行一些評估,中部最困難的時候應該是5月中到5月底。
    楊委員瓊瓔:好,科學園區怎麼應對?現在不管海淡廠或資源再生、再回收,甚至是工地的地下水,全部都收,而民眾要有節水概念,科學園區本身怎麼協助這些廠商?本席要聽的是這個,請說明。
    吳部長政忠:不論竹科、中科或南科,園區裡面都有備水池。
  • 楊委員瓊瓔
    當然。
  • 吳部長政忠
    還有3至5天。用水多的廠商也有自己的備水池……
    楊委員瓊瓔:自己要備水,跟醫院一樣。
  • 吳部長政忠
    備個3到5天。
    楊委員瓊瓔:既然你身為部長,本席就丟這個議題給你,因為臺北市曾經供五停一達54天,2002年、2003年的天數也曾經超過這個數字,所以你必須跟相關單位研擬怎麼協助科學園區。
  • 吳部長政忠
    瞭解。
  • 楊委員瓊瓔
    這個非常重要。
  • 吳部長政忠
    會跟經濟部一起協力。
    楊委員瓊瓔:一定要未雨綢繆,因為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困難點在哪裡,好不好?
  • 吳部長政忠
    是。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恭喜你,我們今天在這邊等於是太空科技發展很重要的一個新里程碑。目前為止,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公法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要成立一個獨立的單位。你有guts,說只要你當部長一定全力推動。這個是大家都有共識的,而且蘇院長108年1月份上任,首份公文就是簽這個,總統也宣示,換句話說,全國一致都來支持。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一定要超前部署。3月底行政院通過組織法,將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裡面包括科學園區、國研院、國服中心、災防中心以及三大法人,都隸屬在你的旗下。你認為把你這個組織改制為這樣,對我們推動這個有沒有幫助?
  • 吳部長政忠
    應該會有幫助。
  • 楊委員瓊瓔
    怎麼說呢?
    吳部長政忠:因為科技部現在是一個部,行政院的科技預算是科技部跟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一起弄,未來如果變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員會的主委是行政院政委兼任,所以事實上他要負責整體科技預算的運作。
    楊委員瓊瓔:對,層級提高,所以結論是我們原則朝這個目標努力,橫向的更能夠聯繫。因此有兩個議題,也就是怎麼培養太空產業人才,剛才你說有橫向,本席就非常憂心,我們現在應該同步進行,不管法或公聽會等等,我們努力去做,但是你們自己本身還是要趕快研擬。太空產業人才要怎麼樣培養?教育部或國外怎麼做,有沒有開始研擬?
    吳部長政忠:有。太空科技跟產業的一些component涵蓋資通訊、電子、精密機械,還有一些數位科技都有關。
    楊委員瓊瓔:跨科技的。請你針對太空產業人才的部分怎麼網羅,給本席詳細的書面資料。
  • 吳部長政忠
    可以。
    楊委員瓊瓔:因為本席希望同步進行,一定非成功不可。
    吳部長政忠:謝謝,這個很重要。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就是火箭發射場,剛才你的答復是科技部有guts,不要其他部會都可以設,到最後會無疾而終。但是你有guts說科技部可以透過第九條處理,當然這個還要經過大家好好的審慎討論。目前為止,你們研擬的屏東旭海特定地域為火箭發射場,可是你選擇這個地方的面積才多少?
    吳部長政忠:它是小小一塊,應該是0.97公頃。
  • 楊委員瓊瓔
    小小的有辦法設置嗎?
  • 吳部長政忠
    它是短期科研太空火箭……
    楊委員瓊瓔:所以它只是短期、暫時性的,所以未來的發射場並不是在這裡擴大,是不是?
  • 吳部長政忠
    並不會。
    楊委員瓊瓔:很多人在講。一定不會,是不是?您剛才回答一定不是喔!
    吳部長政忠:它那一塊也沒有那麼大的面積,不可能的。
    楊委員瓊瓔:對啊!所以大家就覺得這個只是短期、臨時性,請民眾放心嘛!是不是?未來的發射場要重新去規劃,是嗎?
  • 吳部長政忠
    沒錯。
    楊委員瓊瓔:好,一起加油。
  • 吳部長政忠
    謝謝。
  • 主席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20分)部長好,辛苦了。剛才聽你的答詢,你認為科技部改為委員會,你還滿能夠接受的,而且很認同,你算是比較少數。因為過去的國科會,你的科技部前身叫國科會,對於國科會的改隸,大家都認為是提升為部,現在部要再改回來。過去體委會改為體育署的時候,大家也很有意見,所以你是難得很支持的,那是另外一個議題了。
    我們看今天所要討論的太空發展法,我們原住民的立委或原住民鄉親,還是關心這個會涉及到我們的部落,所以我們還是要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特別來談。原基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過去你們針對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作業指引,從臺東後來到屏東,原來在臺東……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沒有,我們的作業指引只有在屏東……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那時候還沒有作業指引之前。
  • 吳部長政忠
    那不算。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後來就到屏東,當時本席也特別跟你們協調,也有質詢,後來你們在預告的部分也做了修正。現在正式提出了法律位階的太空發展法,有關行政院版本的發射場域定義說明,你只定義專用於發射載具之發射場所,就是一個發射的場所。我們原住民關心的是除了發射場所之外,因為你發射出去,它有它發射下面的範圍,它並不是直接往上,它是有斜度的,既然有斜度的話,就會有發射場域以外的陸地等相關範圍,所以我提出這樣的修正建議條文。當然你們的同仁也很積極的到我們辦公室來說明為什麼你們會這樣規定,事實上你們預告的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作業指引,當初本席提出修正的意見之後,你們也有做修正,像行政院版本的太空發展法第八條就只有第一項「太空發展相關事項,如有涉及原住民族權益者,應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為原則,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辦理。」我特別增加了第二項「發射場域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基本上法律的制定能夠預期、能夠事先知道、能夠很具體的來明定的,就要具體的明定,如果沒有辦法預期的,就是萬一有可能的,那就用相關的,像是涉及到相關權益的,就是用「等」之類的。像你的第一項就屬於比較籠統性的,第二項是一個比較具體的,當然你們的同仁有跟我說明,因為那天我比較沒有那麼多時間去做釐清我的意見,事實上你們回去以後,可以去參考海岸管理法,有類似我第八條第二項的條文,另外還有溼地法,這個都是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好幾年的法律,你們都可以參考。下次審查的時候,你們就說支持鄭委員的版本,以上。
    吳部長政忠:好,謝謝,我們會參考、會研議。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26分)部長好,我先提出針對太空科技產業發展的一些應注意事項,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想到,我這裡提了六個,包括永續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投資風險、環境風險、缺水、淹水問題、廢棄物處理問題,應該還要再加上一個土地取得問題。在今天太空發展法的草案裡面,有關發射場域土地的取得,就是中央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第四條專責法人營運及管理之。有關專責法人的法定地位,或者是它依法怎麼取得土地,或者是相關需要設備的這些規範等等,也希望能夠來討論。我先針對法的部分先提出,然後等一下再請部長回答有關注意事項的部分。
    第四條、第五條到第六條有提到整個主管機關的掌理,掌理的部分在第一項第三款有提到統籌協調,我是希望能夠有一個明確管理,包括應該訂定管理辦法,因為未來的業務,譬如你發射出去了,影響的範圍是不是要訂得更明確,然後相關的法人或者是相關的規範要去訂施行辦法或作業要點等等,這是針對這草案本席的意見。請部長回答一下。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的確委員提到的這幾個面向都滿重要的,關於永續發展,我們第一條就說促進世界的和平跟永續;有關投資風險跟環境風險,事實上目前政府在各部會,比如環境風險,我們環保署也會進來,做我們選地的一些環評的建議跟審查;至於缺水、淹水的問題,我們也會在找場地的時候就先超前部署。
  • 陳委員椒華
    所以這些內容部長也都有想過?
    吳部長政忠:因為我們整個太空發展法是一個作用法,所以有點類似太空基本法的意思,相關包括……
    陳委員椒華:我們看今天的書面報告,未來的太空科技產業,主要就是機械、電子、材料、半導體,對不對?所以我們發展太空科技的基礎,就是要發展這些產業,對不對?那未來的施行,就是去做太空相關的研究或者是發射相關的設備,也需要有一個法來規範,所以我們要注意這個問題。部長,因為科技部是領頭羊,帶領大家去發展這個產業,像最近的缺水或者是廢棄物的問題,當然也希望科技部在發展這些產業的時候,能夠有一個總量管制的概念。像水到底夠不夠,你需不需要去評估我們的極限,所以在之前有政策環評,就是希望科技部能夠去瞭解整個科學園區的政策環評,應該把總量納進去。但是現在看起來環保署的政策環評只是一個建議,是沒有限制的,但我們知道現在的水情並不是最嚴重的,後續可能還會更嚴重,可能會發生暴雨或者是缺水的兩極化情形,所以本席要問部長,如果未來氣候變遷、地球暖化的情形還會持續再嚴重下去的話,那我們在科學園區或者是在太空發展,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總量管制的概念?
    吳部長政忠:委員提的這個問題的確是非常重要,就是氣候變遷引致的降雨不是大就是小,所以我想這個不止是科技部,經濟部跟其他部會也會一起來面對。
    陳委員椒華:本席要提醒的是,雖然現在我們的半導體、機械、電子等等屬於GDP奉獻高、產值高的產業,但是我們在發展這些產業的時候,也請部長一定要有一個更先驅的帶頭作法,譬如像是沒有競爭力的,能夠在科學園區裡面慢慢去輔導,讓總量還是能夠在管理的一個配套裡面,能夠把它當成是一個重要的部分,可以嗎?
    吳部長政忠:謝謝委員,這個事實上也是我們臺灣在產業轉型時應該要思考的,科技部會儘量努力來做。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 吳部長政忠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李委員貴敏、洪委員孟楷及廖委員婉汝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2時33分)部長午安。太空發展是國家未來的重要發展領域,本席當然非常支持,我想這個法案通過之後或許會面臨一些問題,所以趁這個機會跟部長探討一下。我們首先想要跟部長討論一下國際關係,我們知道人類有很多的高科技發展都跟軍事有關,就像當初的核能發電廠,其實一開始也是跟核武有關。那太空工業我想也不例外,特別是美國的國防部,他們制定的太空政策,其實是把太空發展拉到國防的層級,去討論國家安全或跟其他國家合作的相關問題。不只是美國把太空發展當成國家軍事的層級,我想世界各國的國際關係學者,他們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也都撰文指出太空發展終究會走向軍事化。
    現在其實有一個聯合國的外太空事務辦公室,有關外太空條約,我想舉幾個例子,像他說對外太空的探索跟利用都是為了全人類的福祉,或是強調說任何國家都不得主張對外太空擁有主權,或是不得將核武器設置在外太空上,或是對月球或其他天體的運用是要基於和平的目的等等,這些條約都顯示聯合國對於太空發展的重視,當然也看得出他很擔心很多國家會濫用太空資源來破壞世界和平。現在我們的太空發展法,目前的主軸是以產業發展為主,我想將來勢必還是要納入國安跟外交的思考,這是必然會面對的,只是目前我們可能要先去思考。
    有關本席提案的第十四條,我寫說主管單位應會同經濟部及其他有關機關,因為我們的太空發展正要起步,所以我們急需經濟部對產業的扶植跟規劃,可是未來如果我們的產業做起來了,其實還是會回到我剛剛提到的問題,就是是否要拉到國安跟外交這個等級,我想這個部分其實我們真的必須要思考。當然有別於我剛剛所說那麼緊張的軍事外交部分,其實太空科技的發展當然也有助於國家間的互相交流,我在網站上有找到一個APRSAF,就是亞太地區太空機構論壇,這個就是用太空科技來交朋友,這個組織是在1993年成立的,日本是主導的國家,目的是要加強會員國之間對太空發展的互動,可是我們點進官網看的話,在成員那一欄其實有臺灣,可是我們再點進臺灣的連結之後,就會發現其實只有幾個網站,第一個是跟太空有關的,那其他像是成大的官網、資策會或者是歐洲在臺商務協會點進去之後,則很難找到直接跟太空有相關的資訊,甚至最後兩個網址已經半年多沒有更新了。當然我們在這個網站上看到有臺灣,其實是覺得非常高興,這也是難得可以行銷臺灣的地方,可是有一些東西做得不大好,有點可惜,所以也期待科技部去做相關的改進。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報告委員,我們會來統整,太空中心在11年前有參加,我會請太空中心跟臺灣的相關單位一起來把它弄得更好。
    林委員宜瑾:對。當然就如同我講的,其實世界各國很多的國際關係學者,包括美國、日本、中國等等,他們都將太空發展納入軍事考量的一環,就算臺灣不打算用太空來發展軍事,但中國如果逼我們只能用於學術,類似這樣的話,我最後想請教部長,如果以後臺灣的太空科技發展的好,我們有沒有思考過國際社會的反應,我們要怎麼面對?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像是我剛剛提到的亞太地區太空機構論壇這樣的國際組織,您剛剛說我們在11年前有參加,那未來我們積極去參與的狀況為何,可否請部長做一些說明。
    吳部長政忠:第一個,臺灣這次的太空發展法,我們是和平用途,所以第一步是把臺灣在太空科技的量能布在民間,事實上這會有很大的商機,臺灣不能缺席。至於軍事方面,我們這個法裡面是沒有談的。
    林委員宜瑾:當然,目前是沒有啦!不過我是說未來勢必要,像我剛剛提的,世界各國未來一定都會思考到……
  • 吳部長政忠
    瞭解。
  • 林委員宜瑾
    用軍事或國安這個角度去考量太空發展。
    吳部長政忠:事實上,臺灣在國際的空間、外交上和其他國家有一些不太一樣,我們一定會把太空科技的相關量能廣布在民間,包括大學裡面,未來有一天需要用的話,應該是有很多人才可以用的。
  • 林委員宜瑾
    所以目前完全是……
    吳部長政忠:沒有,完全沒有,和平用途。
  • 林委員宜瑾
    商業考量。
  • 吳部長政忠
    和平、商業用途。
    林委員宜瑾:是、是、是。好。特別是這個國際組織的部分,……
    吳部長政忠:那個組織是我們難得可以進去的,……
  • 林委員宜瑾
    對。
    吳部長政忠:所以我們會來善用這個組織,包括未來我們通訊衛星的一些頻道放在哪裡也要透過這個組織讓大家知道,才不會互相打架。
    林委員宜瑾:對、對、對。至於網站不足的那些地方,要做一些更新。
    吳部長政忠:好,沒問題。
  • 林委員宜瑾
    讓世界看到臺灣的太空發展。
  • 吳部長政忠
    好。
    林委員宜瑾:好,部長,謝謝。
  • 吳部長政忠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謝委員衣鳯、王委員美惠、莊委員競程及張委員其祿均不在場。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2時41分)部長好!今天我們講太空發展法是需要一些想像的,因為太空有很多的領域是我們不知道的,但是在這個相關的產業鏈上,剛剛也提到,我們民間其實是有這樣的科技能力,而且我們也在和美國合作,包括之前有登月小艇,這個計畫現在已經成功了嗎?
  • 主席
    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 吳部長政忠
    目前臺灣還沒有和美國的登月小艇……
  • 高委員嘉瑜
    所以我們和美國的NASA有相關的合作計畫嗎?關於探索太空或到太空的發展。
    吳部長政忠:目前應該還沒有,關於細節,我想請太空中心代主任來說明。
  • 高委員嘉瑜
    是。
  • 主席
    請科技部國家實驗研究院太空中心余代理主任說明。
    余代理主任憲政:未來在三期計畫有一些外太空探索等等任務,我們正在洽談美國……
  • 高委員嘉瑜
    所以臺美在發展太空這個部分的相關合作是正在進行的嗎?
    吳部長政忠:對,代主任說我們在太空三期有這個預算,雖然不是那麼大,但是有在洽談。
    高委員嘉瑜:有在洽談,……
    吳部長政忠:是,目前在洽談。
    高委員嘉瑜:但是有在進行中嗎?據我們之前所瞭解,美國NASA和我們有要合作登月小艇、無人艦等等,現在這個計畫是有在進行嗎?
  • 主席
    請科技部國家實驗研究院吳院長說明。
    吳院長光鐘:跟委員報告,我們福三和福七的氣象衛星就是和美國合作的科技合作計畫,事實上,福七是我們去年發射的,那是和NOAA合作的,NOAA……
    高委員嘉瑜:你聲音有點小,我實在聽不太清楚。其實因為之前NASA把臺灣列為國家,所以大家會覺得NASA在某種程度對臺灣是友善的,而且是可以互相合作的。關於登月這件事情或外太空探索這件事情,美國當然是領先臺灣非常多,請問臺灣的競爭力在哪裡?
    吳院長光鐘:在和國際合作這一部分,其實我們太空中心一直有積極在和NASA方面來討論,但是現在還在進行……
  • 高委員嘉瑜
    有沒有正式的合作關係?
  • 吳部長政忠
    目前還沒有。
    高委員嘉瑜:目前還沒有就對了。因為現在也傳出像中國用天眼在尋找外星人,所以未來太空的競逐可能包括外星生命或外星文明等等,這也是大家正在討論的議題,就這個部分,請問部長,您認為有外星人嗎?
  • 吳部長政忠
    我們不能把不知道的就當作沒有。
    高委員嘉瑜:所以在研究太空相關領域的過程中,就目前我們的判讀,我們認為有沒有外星人?……
  • 吳部長政忠
    真的是不知道。
  • 高委員嘉瑜
    所以目前我們是不得而知。
  • 吳部長政忠
    是。
  • 高委員嘉瑜
    不確定?
  • 吳部長政忠
    是。
    高委員嘉瑜:當其他國家都開始證實有外星生命、有外星人時,目前臺灣就這一塊是未知的。
  • 吳部長政忠
    在國際的正式國家宣言是還沒有證實有外星人……
  • 高委員嘉瑜
    未來我們的太空發展計畫和想像有包括尋找外星人這一塊嗎?
  • 吳部長政忠
    沒有。
    高委員嘉瑜:完全沒有,所以目前我們只針對……
    吳部長政忠:事實上,霍金有提醒、……
  • 高委員嘉瑜
    他是反對的嘛!
  • 吳部長政忠
    警告不要隨便去找。你隨便去找……
    高委員嘉瑜:是,但是在太空發展的過程中,可能就意外碰到外星人啦!可能他們就自己來找我們,不是我們去找他們啊!
    吳部長政忠:如果碰到了,大家要……
    高委員嘉瑜:甚至很多人說美國的科技文明可能其中也有外星人的協助等等,這些都是有可能的事情嘛!
    吳部長政忠:事實上,這在一些文獻上有看到,但是都不是正式的……
  • 高委員嘉瑜
    這是不是要請太空中心的主任來回答?你對於外星人的瞭解有多少?
    吳部長政忠:好,請我們的代理主任說明。
    余代理主任憲政:原則上,對於太空的未知部分,我們是保持著開放的態度,只是因為國家在太空方面的經費有限,所以我們會用在比較實用的科學議題。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對於外星人這個議題都沒有研究啦!但是我的意思是既然我們在講太空發展,當然就會講到很多的未知領域或文明或可能遇到的問題,目前看起來其實我們的局限性是滿大的,因為臺灣在這個部分的競爭力相較於其他國家是比較落後的,所以我們到底優勢在哪裡?還是我們其實是先把發展法這個理想目標標舉出來,這樣的話,未來我們實際能夠達到發展太空或相關領域還要多久時間,你們有預期嗎?
    吳部長政忠: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臺灣現在已經有幫美國的相關廠商做零組件,很多通訊元件都是臺灣廠商在提供,所以我們才說,目前這個太空發展法很重要,我們可以把一些零組件彙整建成一個次系統,未來行銷國際時,利潤會多很多;更何況未來十年、二十年當美國的Starlink成立以後,新的相關產業會一直出來,我們必須要把握,但是並不表示……
    高委員嘉瑜:所以其實我們現在是超前部署,在太空產業這一塊,當其他國家在找外星人或在太空發展、登陸等等,我們在結合民間力量讓太空梭或太空船或相關通訊等等的模組上能夠有臺灣可以出力的地方,……
  • 吳部長政忠
    對。
    高委員嘉瑜:請問臺灣自己有沒有主導性?就是我們自己在太空發展這一塊的未來目標是我們會有臺灣的太空人或臺灣的太空船、能夠發射火箭、登陸月球等等,我們有這樣的目標嗎?
    吳部長政忠:坦白講,就時機而言,目前還沒有,這是第一步,我們就是一步一步來;至於要讓太空人上去,其實你有錢的話,美國就會幫你放上去,我想那個也是一個目標,就是讓臺灣的太空人可以搭美國SpaceX的火箭上去,我們也可以來研議這個。
    高委員嘉瑜:所以臺灣自己沒有要發展這一塊,但是我們會協助其他國家在這一塊上我們可以出力的部分。
    吳部長政忠:對,我們會站在民主國家這邊,變成全世界供應鏈很重要的一環。
    高委員嘉瑜:所以在太空產業裡面,臺灣扮演的並不是主導性的角色,我們也沒有要去征服太空或探索太空的目標,而是當其他國家競逐時,我們扮演旁邊出力的角色,目前我們的目標是這樣嘛!
    吳部長政忠:應該可以這樣講。事實上,如果要去發展太空,包括登陸火星等等計畫,以目前臺灣這樣經濟規模比較小的國家而言,是有點困難,但是我們不排除以後我們可以賺更多錢,有預算可以來做。
    高委員嘉瑜:好。所以在太空產業鏈裡面,臺灣現在其實是有競爭力的。
  • 吳部長政忠
    是有。
  • 高委員嘉瑜
    請問和我們競爭的國家有哪些?就是……
    吳部長政忠: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美國最大間的有很多相關零組件都是來臺灣採購的。
  • 高委員嘉瑜
    其中是不是也包括晶片?……
  • 吳部長政忠
    都有。
  • 高委員嘉瑜
    例如我們台積電的晶片也是在太空產業鏈的一環。
    吳部長政忠:就是晶片、機械及資通訊、電子,但是要上去的話,它必須要通過很嚴格的振動測試及太空環境的測試,而我們太空中心是有這樣的量能。
    高委員嘉瑜:所以我想要問部長,如果要上太空,是不是沒有臺灣的產業沒有辦法達到?例如沒有我們台積電的晶片或沒有臺灣的什麼,我們會不會成為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呢?
    吳部長政忠:有可能,但是也不是沒有臺灣的晶片就不能上去,它還是可以打上去,只是它的效能可能沒有那麼好,就像未來的6G,如果它的通訊要愈來愈快,台積電是有這個量能。
  • 高委員嘉瑜
    這是舉足輕重的地位嘛!這就是我們今天講太空發展法的……
    吳部長政忠:是,還有上去太空以後,它的資安也很重要,臺灣的資安是被國際認同的。
    高委員嘉瑜: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吳部長政忠
    謝謝。
    主席: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另有陳明文委員提出書面質詢。關於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太空發展法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部長,我們知道太空科技發展的材料或是運算技術,往往成為重要產業科技的領頭羊。太空科技和日常生活已是息息相關,例如為了太空船導航、通訊發展出來的半導體技術,都已在PC、手機等主流運算架構中生根茁壯;衛星所使用的太陽能板也已成為新能源的生產介面;甚至家中的微波爐,也是過去衛星通訊技術發展的副產品。因此,探索太空不僅能夠滿足人類對宇宙本質的了解,更能夠提升人類整體的生活。
    由於當下我國太空發展並無相關法規可以遵循,所以行政院還有立法院許多委員都提出「太空發展法草案」,希望強化風險控管,並確定台灣太空產業發展的法制環境,降低國內外業者投資的法律不確定性,促使台灣進入太空發展的新紀元。
    部長,行政院版的「太空發展法草案」,主管機關是科技部,但是現在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要將科技部改為國科會,所以未來太空發展法會是由國科會主管嗎?國科會的組織適合推動太空產業發展嗎?不覺得專門的「太空發展部」更適合嗎?
    部長,行政院版「太空發展法」草案明定科技部為主管機關,另以專責法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現在負責執行我國太空計畫的國家太空中心,僅為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轄下的研究單位,國家太空中心未來會改為行政法人,協助太空發展嗎?這樣層級會不會太低?對外能夠對接國際的太空計畫?對內能夠繞過經濟部對產業的影響,主導太空產業的發展嗎?此外,太空或衛星相關的技術,與現代軍事發展息息相關,有辦法跟國防部平起平坐,做好相關業務的溝通嗎?
    部長,美國的NASA與發射基地是在一起的,國家太空中心現址在新竹,這樣來說發射基地未來適合設在新竹嗎?假如發射失敗或者發生爆炸,難道不會成為影響全球半導體生產的重大事故?
    所以,最適合設立發射基地的地點,就是靠近北回歸線的嘉義了,因為不僅交通方便,地勢平坦,嘉義上下還朝著農工大縣的目標在努力,除了馬稠後園區、大埔美園區、中埔公館園區、民雄航太園區、太保無人機中心外,加上最新核定的嘉義科學園區,未來嘉義的發展將邁向通信、AI、無人車自動駕駛與智慧數據運用等新型態產業,可望快速形成新科技聚落,可不可以將發射基地也放在嘉義?一定更能帶動嘉義科學園區的發展,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效益。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2時50分)
User Info
李德維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