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星期三)9時至14時20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邱委員臣遠)
  •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星期三)9時至14時2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臣遠
  • 主席
    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5時31分
    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5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趙正宇 陳雪生 邱臣遠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洪孟楷 陳明文 陳歐珀 鄭天財Sra Kacaw 蘇震清 陳素月 許淑華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萬美玲 林奕華 溫玉霞 羅致政 曾銘宗 李德維 范 雲 劉世芳 郭國文 廖國棟Sufin.Siluko 葉毓蘭 柯建銘 許智傑 林德福 王婉諭 鍾佳濱 陳椒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魯明哲 高虹安 李貴敏 陳柏惟 林楚茵 邱顯智 張宏陸 江啟臣 蔡壁如 江永昌 陳秀寳 賴惠員 楊瓊瓔 賴香伶 吳斯懷 鄭麗文 張其祿 徐志榮 陳以信 王美惠 湯蕙禎 何欣純 翁重鈞 蔡易餘 黃秀芳 莊競程 廖婉汝 吳怡玎 鄭正鈐 林思銘 蔣萬安 張育美 賴品妤 吳思瑤 林宜瑾 高嘉瑜 賴士葆 邱志偉 費鴻泰 黃國書 林文瑞 孔文吉 林為洲 陳亭妃 羅明才 陳玉珍 劉建國 管碧玲 謝衣鳯 陳 瑩 蘇巧慧 呂玉玲
    委員列席70人
    主 席:陳召集委員素月(4月7日)
    邱召集委員臣遠(4月8日)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4月7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臺灣鐵路管理局代理局長祁文中就「臺灣鐵路管理局0402第408次自強號太魯閣列車於崇德─和仁站間(清水隧道)出軌事故之肇事原因、行車安全、工程廠商控管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臺灣鐵路管理局代理局長祁文中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邱臣遠、李昆澤、劉櫂豪、陳明文、林俊憲、鄭麗文、陳歐珀、趙正宇、許淑華、鄭天財Sra Kacaw、蘇震清、陳素月、葉毓蘭、高虹安、林德福、陳柏惟、魯明哲、賴惠員、李貴敏、萬美玲、林奕華、鍾佳濱、溫玉霞、楊瓊瓔、范雲、陳椒華、蔣萬安、邱顯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蔡壁如、管碧玲、賴士葆、廖婉汝、江永昌、賴香伶、曾銘宗、張其祿及陳以信等3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顏久榮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本日會議時間已屆,作以下決定:
    一、委員賴品妤、江啟臣、呂玉玲、林楚茵、林文瑞、廖國棟及王美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項目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20項

    一、茲因臺灣鐵路管理局於民國110年4月2日發生第408次自強號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造成逾200人受傷、50人罹難之嚴重傷亡情形。為加速查明事故真相,爰建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之規範,針對本次事故設立「專案調閱小組」以要求相關機關針對本次事故提供詳細資料及涉及本案事項之文件,確保儘速釐清事故原因、查清事發真相。
  • 提案人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明文  趙正宇  蘇震清
    二、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因應107年普悠瑪出軌致大量死傷事件,事後在同年度成立編制44人之營運安全處,並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且由臺鐵局長所主持。然而,查該委員會運作迄今已達第4個年度,卻連設置要點都還沒訂定,以至該委員會連根本運作的明文依據都沒有。爰此,特要求由交通部監督之下,限期於2週之內向交通部提報「安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且對於特設之目的、任務、人員、祕書業務、開會時間、得邀請之對象、所需經費之支應,以及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之名義等,皆需明文入要點所規範。
  • 提案人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 項目
    三、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因應107年普悠瑪出軌致大量死傷事件,事後在同年度成立編制44人之營運安全處,並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且由臺鐵局長所主持。然而,查該委員會運作迄今已達第4個年度,卻連歷次委員會記錄都未有公開,致使公眾監督落實有深有不彰。爰此,特要求由交通部監督之下,限期於1週之內對大眾公開設置迄今之歷次委員會議記錄。
  • 提案人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 項目
    四、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因應107年普悠瑪出軌致大量死傷事件,事後在同年度成立編制44人之營運安全處,並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相比交通部99年便成立之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於設置上便由交通部長身兼主委,事涉我國重要運輸安全維護與管理之臺灣鐵路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卻僅以非明文慣例由臺鐵局長所主持,實顯受管考之層級,仍有亟待提升之需。爰此,特建請提升臺鐵安全管理委員會受交通部管考之層級,改由交通部長兼任該委員會之主管(主任委員或召集人),並主持未來歷次會議。
  • 提案人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 項目
    五、有鑑於臺鐵發生70年來50死逾200人輕重傷最慘事故,不僅再度重創國人對臺鐵行車安全信心,更突顯交通部及臺灣鐵路管理局對邊坡安全防護措施及委外工程管理顯有不當,甚至涉及違法利益輸送或人謀不臧之情事。故為釐清事故原因及責任歸屬,建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即成立「0402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調閱專案小組」,並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3天內提供有關肇事承包廠商過去5年得標契約文件及此次工程的「施工防災計畫」、「交通維持計畫書」等資料,以利監督並透過相關資料調閱程序,儘速查清事實真相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 提案人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 項目
    六、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刻正辦理15處邊坡工地施工進度,當中已有1處已完工,剩餘14處中有9處目前正施工中,另2處規劃中、3處工程發包中,也將於110年4月27日前完工。考量既有邊坡施工場域維安管制之維繫,受日前太魯閣撞擊邊坡滑落工程車事故之鑑,爰要求即刻啟動所剩餘之14處邊坡工地安全管制稽查及改善作業,並重新審核邊坡施工之維安管理要點,俟後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報告。
  • 提案人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 項目
    七、有鑑於本月2日發生臺鐵太魯閣號408車次撞車意外,經查該路段並無規劃設置邊坡全自動監測系統,又該段因施工開闢道路供大型車輛進出,但該道路鄰近列車行駛入隧道上方邊坡,竟無裝設圍籬護欄,造成工程車墜落軌道發生憾事。
    列車駕駛員再沒有邊坡全自動監測系統及防護圍欄的情況下,面對軌道異物,能做出反應的時間少之又少;因此要求交通部限期1個月內再評估邊坡全自動監測系統裝設路段及全面徹查是否還有類似無裝設圍籬護欄卻又供大型車輛進出之路段,並即刻停工。
  • 提案人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 項目
    八、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因應107年普悠瑪出軌致大量死傷事件,事後藉辦理臺鐵總體檢共列出144項待改善項目。查當中安全管理改革小組所填報第2103編碼案件,針對全線平交道視距不足之路段,要求檢討告警號訊機裝設位置及列車速限之規定一事,早已於109年8月完成改善規定,並提報臺鐵局安全管理委員會。然而,查在臺鐵局安全管理委員會按例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之下,該安全事項迄今卻已拖延至第9個月度未受確認,實在誇張。爰此,特要求由交通部監督之下,限期於2週內召開臺灣鐵路管理局臨時安全管理委員會議緊急議處。
  • 提案人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 項目
    九、有鑑於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發生,這是臺鐵60年來最嚴重事故受到全台矚目,而各縣市大批搜救人員紛紛投入救援,希望在黃金時間內能將人都救出。然這次事故現場有搜救人員走出隧道時,滿臉倦容,悲傷表示車廂嚴重變形,屍塊四散,自己參與過無數次救災,這是第一次救到掉眼淚。又據報導,現場不少搜救人員提到,這次重大事故現場狀況悲慘,宛如人間煉獄,甚至比起921大地震現場狀況還有過之而無不及,造成身心極大的創痛。過去英國就曾經發生大樓大火71死的案件後,英國政府提供額外150萬英鎊(約台幣6190萬元)給協助第一線人員心理輔導的「藍光計畫」治療心理創傷,確保消防員有情感依靠,並接受有效輔導。為免除重大災難之救難人員於救災時所承受的心理陰影,爰要求交通部提供重大交通事故救難人員及現場作業人員之創傷心理輔導,給予第一線的救難英雄最實質的幫助。
  • 提案人
    陳歐珀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明文
  • 項目
    十、有鑑於臺鐵所發包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因交通部內控鬆散、安全管理失能等因素,以致交通部於未確認包商在工程安全設施完備之狀況下進行施工,因而發生工程車輛滑落鐵道意外,造成50人死亡,200餘人受傷。為強化鐵路交通安全環境,交通部應立即檢視所有鐵路沿線工程之安全設施,且針對掉落鐵軌之障礙物亦應設置相關預警及排除等流程,爰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討鐵路沿線工程之安全管理及提出完整預警及排除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許淑華  楊瓊瓔  葉毓蘭
  • 項目
    十一、有鑑於《臺鐵局總體檢所列優先、一般及後續改善事項─改善辦理情形(110年4月份公告版)》中「一、優先改善事項,第9點:軌道沿線施工路段除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外,應依軌道養護標準作業程序施工,養護完成後應要求現場負責人確認,以確保行車營運安全。」;然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本項目辦理情形為:「一、已訂定相關養路標準作業程序,且均有制訂自主檢查表及簽認欄位,養護完成後需經現場負責人確認,已確保有效執行,俾維行車營運安全。二、軌道養護工作通車前必要檢查項目,均已訂定於SOP檢查表,現場負責人依SOP規定檢查。」,且已於109年3月16日解除列管,然時隔一年,110年4月2日發生太魯閣自強號意外事故,除相關養路作業及軌道養務工作外,其餘施工作業相關規範亦有加強之必要,爰要求交通部就本檢討項目繼續列管實際執行情形及臺鐵所發包之工程作業全面檢討查核並改善,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許淑華  楊瓊瓔  葉毓蘭
  • 項目
    十二、110年4月2日408次太魯閣號事件,造成50人不幸罹難、217人受傷。臺灣鐵路管理局正於事發地點正進行「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邊坡全生命周期維護管理(預警及維護管理系統統包工程)」之「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因工程車翻落,列車不幸撞擊出軌。
    為精進鐵路沿線施工安全,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參考國內外鐵路機購訂定、精進軌道沿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具體而言包含:
    (1)明訂及檢討「營業路線」保護範圍,以及參採倘若施工水平面高於營業路線,則安全防護範圍應適度延伸。
    (2)施工之申請程序。
    (3)進入保護範圍施工之人員及車輛進出如何管理,參採高鐵必須領有特定等級證照之施工人員才可進入相關作業區域。
    (4)明定進行危害評估、危害告知、定期施工前之工具箱會議。
    (5)精進施工安全管理相關規範。
    (6)緊急連絡之電話或方式。
    (7)列車行經沿線施工區域之速限調整。
    (8)施工區域車輛之停放。
    (9)施工區域機具之放置。
    (10)參考JR,鄰近軌道之施工業者須與鐵路機構簽訂「鄰近施工協議書」,請研議上開協議書。
    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參照國內外鐵路機構制度,訂定、精進軌道沿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並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於2個月內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林俊憲  邱臣遠  洪孟楷  陳歐珀  趙正宇  陳椒華  邱顯智  葉毓蘭
  • 項目
    十三、110年4月2日408次太魯閣號列車於花蓮縣第一清水隧道北口K51+450發生正線衝撞出軌事故,造成50人不幸罹難、217人受傷。
    臺灣鐵路管理局正於事發地點正進行「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邊坡全生命周期維護管理(預警及維護管理系統統包工程)」之「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本來是要保障軌道運輸安全的邊坡防護工程,卻因工程車入侵軌道造成死傷嚴重事故。
    依據運安會110年4月7日公告初步資料,工程車入侵軌道至列車撞擊,中間歷經時間約為1分鐘上下,既有通報系統難以即時反應適時通知調度總所及該列車司機員。即便反應時間較為充足,考量臺鐵密集之車次及重大事故之慘痛經驗,臺鐵建立軌道防護系統、障礙物入侵偵測機制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臺鐵雖有軌道電路偵測軌道區間內有無列車佔用及計軸偵測系統,惟偵測異物有其條件限制,僅能在異物恰好落於計軸器上才能發揮作用。另臺鐵部分邊坡雖裝有變位計偵測土石滑動及異物入侵,惟大多集中於南迴邊坡,且至110年1月裝設約25處,數量及功能有限。
    參考台灣高鐵建置之「災害告警系統」,依邊坡或地形條件設置邊坡滑動偵測器、落石偵測器及入侵偵測器等3種偵測器,確保行車安全。
    為考量運輸安全,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參照國內外鐵路機構經驗,建置臺鐵之軌道防護系統,並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於2個月內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邱臣遠  洪孟楷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陳椒華  邱顯智  葉毓蘭
  • 項目
    十四、110年4月2日408次太魯閣號事故,係因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邊坡全生命周期維護管理(預警及維護管理系統統包工程)」之「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之工程車翻落,列車撞擊出軌,造成50人不幸罹難、217人受傷。
    經查臺灣鐵路管理局在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中還有21個邊坡工程、及其他軌道沿線工程。不論施工中或已完工,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
    (1)全面清查盤點各工程中,臺鐵及承包廠商是否有適當軌道安全防護作為,如有不足應並立即補強。
    (2)全面檢視標案之違法情形,以及是否有違法紀錄、不良紀錄之廠商得標之情形。
    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上開事項於2個月內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洪孟楷  邱臣遠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椒華  邱顯智  葉毓蘭
  • 項目
    十五、鑑於110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造成50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突顯出臺灣鐵路管理局從普悠瑪事件之後,仍然沒有改善,交通部對行政院所做成的臺鐵總體檢報告亦未具體落實,且怠於成立改革推動委員會,交通部應深切檢討,從根源盤點整體缺失,避免悲劇再次發生。爰請交通部針對「臺鐵運輸安全管理系統(SMS)」、「邊坡全自動監視告警系統」、「增設防止侵入防護網與天然災害告警系統」設置評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臣遠  陳明文  陳歐珀  溫玉霞  葉毓蘭
  • 項目
    十六、鑑於臺鐵兩年內陸續發生重大事故,更於110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造成50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已造成臺鐵基層心理衝擊及士氣低落。爰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基層及前往第一線協助作業員工落實關懷機制,另請鐵道局將來對於臺鐵之檢討、改善應納入基層員工意見,並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臣遠  陳歐珀  陳明文  溫玉霞  葉毓蘭
  • 項目
    十七、有鑑於臺鐵太魯閣號出軌重大事故造成50死、逾200人輕重傷,重大傷亡事故中,往往對於生還者或救難者造成身心靈極大壓力與重創,且生還旅客、家屬、一線救災醫護人員這三類族群恐有程度不等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為避免先前普悠瑪事件救援者後續因PTSD而造成憾事再度重演,爰此要求交通部因邀集衛福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針對需要接受PTSD治療者給予定期追蹤及照護,務必避免再次發生憾事,並將後續處理之規劃內容於1個月內送交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許淑華  林為洲  楊瓊瓔  葉毓蘭
  • 項目
    十八、太魯閣號事件死傷慘重,考量個案創傷時間延續,據悉衛生福利部將啟動「0402事故心理專案」,提供相關諮商、追蹤輔導、評估、轉介心理衛生需求個案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個案,以專案補助計畫辦理後續三年之追蹤,立意良善。
    惟鑑於本次事件主要受衝擊對象,包含傷者、罹難者家屬、救難之軍警消人員、事件相關之臺鐵員工、醫療及社工人員,應屬為前開專案之服務對象。衛生福利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應儘速完成相關人員造冊、綜整名單,並由衛福部協調地方社政、衛政、勞政、教育、法務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分會、民間心理健康專業團體共同協力,提供個案及時之轉介與中長期之心理支持服務。
    爰促請衛生福利部會同交通部、內政部與國防部,共商「0402事故心理專案」之規劃細節,包含服務對象、中央及地方主責人力、經費分配、協力單位及具體執行期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孟楷  陳歐珀  許淑華  趙正宇  邱臣遠  王婉諭  楊瓊瓔  邱顯智  葉毓蘭  溫玉霞
  • 項目
    十九、有關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案,考量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庭均受到極大的身心創傷與生活衝擊,臺鐵應秉持最大善意負損害賠償之責任。然根據2018年普悠瑪出軌事件重傷者家屬陳情指出,臺鐵對於後續相關損害賠償,包括所需的醫材費用、輪椅購買、爬梯機補助等,均審核從嚴,要求家屬購買價格較低的品項或質疑購買的必須性,實造成受災民眾後續難以支應所生醫療復健費用之境況。
    爰要求交通部,於協商損害賠償時,對於賠償的金額,應依照個案需求訂定所需醫療、復健、經濟支持及社會重建數額;且協商損害賠償不應以要求受災民眾和解為前提,致影響其訴訟請求權。關於損害賠償協商的計畫細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孟楷  陳歐珀  許淑華  趙正宇  邱臣遠  王婉諭  楊瓊瓔  邱顯智  葉毓蘭  溫玉霞
  • 項目
    二十、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臺鐵太魯閣號事故調查結果,司機員袁淳修及助理司機員江沛峰直至事故發生前仍踩著剎車,試圖避免事故發生,沒有任何退縮,用生命守護乘客生命財產,面對重大危難,堅守崗位,最後不幸英勇殉職,國家應給予最高榮譽,表彰其冒險犯難、盡忠職守,不惜犧牲生命之精神。爰請交通部依據「忠烈祠祀辦法」相關規定,將二員提報入祀忠烈祠,並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協助處理。
  • 提案人
    洪孟楷  陳雪生  許淑華  江啟臣  楊瓊瓔  葉毓蘭
    4月8日(星期四)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件突顯工程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之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勞動部及內政部營建署列席。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等報告後,計有委員邱臣遠、洪孟楷、陳明文、林俊憲、陳歐珀、鄭天財Sra Kacaw、李昆澤、劉櫂豪、趙正宇、蘇震清、陳素月、陳雪生、許淑華、林德福、林楚茵、魯明哲、邱顯智、林奕華、楊瓊瓔、陳瑩、陳椒華、王婉諭、賴品妤、張其祿、高嘉瑜及鍾佳濱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昆澤及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7項

    一、有鑑於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發生,成為臺鐵60年來最嚴重死傷事故而受到全台矚目,當然現階段全力救災、做好善後工作是第一要務,但事件過後痛定思痛、避免悲劇再發生亦屬重要;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楊主任委員曾表示,日航JA123發生空難後,為記取教訓而成立「安全教育館」,目的讓新進員工及現職員工都要經過一星期的安全教育,終究讓員工點滴在心頭而更樹立敬業精神,也因此讓日航浴火重生。這次鐵路重大事故,造成多人家庭破碎、甚至是救難人員心理極度的創傷,為建立後人警示作用,並對亡靈者予以告慰,也供家屬緬懷追思,爰建請交通部在事件善後完成,能在事故地點適當處所規劃興建紀念碑或類似安全教育館的設置,藉由生命教育的功能發揮而讓後世警惕在心,學習珍重生命而避免悲劇再度重演。更重要的讓臺灣鐵路管理局展現安全文化決心,讓臺鐵局員工逐批受訓,培養面對危機處理能力。
  • 提案人
    陳歐珀  陳明文  趙正宇
    二、鑑於0402臺鐵太魯閣事故肇因於東新營造有限公司承攬臺鐵北迴線邊坡工程疏失,肇生借牌轉包之疑慮,另有義程營造、義祥工程社前員工指稱先前工程亦有偷工減料之情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立即清查東新營造、義程營造現有承攬政府公共工程狀況,要求主辦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裁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素月  陳歐珀  趙正宇  陳明文  李昆澤  劉櫂豪
    三、鑑於0402臺鐵太魯閣事故肇因於邊坡工程疏失導致重大死傷意外,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督導各主管機關應立即清查現有軌道設施(含高鐵、臺鐵、各縣市捷運等)邊坡或鄰近區域影響軌道安全工程、要求強化應有之防護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陳明文  趙正宇  劉櫂豪
    四、臺灣鐵路管理局於民國110年4月2日發生第408次自強號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造成逾200人受傷、50人罹難之嚴重傷亡情形。其造成事故原因之一,為該處邊坡工地之便道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1條規定,於施工道路架設柵欄,導致工程車摔落鐵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0年3月15日前往該施工現場勞檢,卻因夜間施工未實際進行檢查,有失責之處,爰建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查驗完成臺鐵局正辦理之9處邊坡工地,避免嚴重事故再次發生,以符民眾期待。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天財Sra Kacaw   蘇震清  陳明文  李昆澤  劉櫂豪
    五、鑑於臺鐵於110年4月2日發生臺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造成50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另據鐵道局委託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109年2月提出「智慧鐵道發展架構及策略研訂」報告中有提出各國鐵道均架設於異物入侵時迅速示警、緊急應變之各項裝置。爰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協調交通部(鐵道局)對臺鐵全線提出強化異物入侵軌道防治改善建議,臺灣鐵路管理局並應比照台灣高鐵、台北捷運全面建置異物入侵軌道告警裝置,並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針對臺鐵全線裝設防範、警示軌道異物入侵設施提出研議辦理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臣遠  洪孟楷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六、鑑於臺鐵110年4月2日發生臺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造成50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而其中涉嫌肇事的義祥工業社、義程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義祥,身兼「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得標廠商東新營造有限公司於此標案之工地主任,明顯違反營造業法第28條「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比照「施工查核小組品質缺失紀錄表」,研議制定「工程安全自評檢核」,要求主辦單位對其工程專案廠商、監造廠商及營造廠商進行安全自評並納入工程會及各主管機關查核重點,並於1個月內針對本案研議辦理情形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臣遠  陳歐珀  洪孟楷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七、鑑於臺鐵於110年4月2日發生臺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造成50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而其中涉嫌肇事的義祥工業、義程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義祥,曾於107年因業務登載不實獲判有罪,應於108年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列入不良廠商,卻未被列入之情形;另對於採購法第65、67條規定不可轉包,然於現行實務上,得標廠設定權利質權分包商才有陳報招標單位義務,無法掌握全部分包商,有不良廠商違法擔任實質分包商之疑慮。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主動登錄不良廠商,並研議將負責人併入不良廠商一併公告處分;另請具體落實不良廠商後續追蹤機制,同時針對分包商建立稽核機制。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上開建議案研議辦理情形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臣遠  洪孟楷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意見?(無)無意見,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一)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一)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鄭正鈐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林文瑞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一)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高嘉瑜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席
    現在進行提案說明。
    首先請提案人葉委員毓蘭進行提案說明。
    葉委員毓蘭:近年來無照駕駛造成社會成本重大損失,去年新北市的年輕警察楊庭豪因公殉職,是因為他騎機車趕赴現場的時候,被一位17歲無照駕駛的年輕朋友撞死;109年有位蔡姓男子無照駕駛,碰到警察攔查的時候,他以時速兩百公里逃逸。今年從年初開始,又有多起未成年或無照駕駛撞死人的案件,3月中,臺中市有位18歲的少年偷開父親的車子,無照駕駛,撞死了23歲的彭姓女騎士;3月19日新北市也有一位剛滿18歲的青年,也是偷開家長的車子,無照駕駛左轉撞上傅姓男騎士。
    無照駕駛所造成的公共安全問題,絕對不亞於酒駕、毒駕,107年、108年無照駕駛超過18萬人次,酒駕是15萬人次,107年、108年A1類與A2類交通事故,無照駕駛有3萬7,494件,造成375人死亡及五萬五千多人受傷,酒駕、毒駕遠低於此。
    無照駕駛對於青年的危害也非常嚴重,因為不熟悉交通規則,109年青少年交通事件死亡共65件,無照駕駛致死就高達50件。為了解決無照駕駛的問題,本席參酌酒駕處罰模式及日本經驗等,加重處罰金額,強化連帶責任與父母監督義務、嚇阻無照者拒絕警察攔查等措施,提出本修正案,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陳委員歐珀進行提案說明,時間3分鐘。
    陳委員歐珀:謝謝主席今天排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等27案,本席去年提出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當時就引發熱議,甚至也成為開放政府專案討論會議的一個焦點。我們為什麼提出這個修正草案?最主要是基於維護交通安全跟改善警民協作的機制,我想這是社會上多數人跟本席的共同關懷。大家很清楚現況跟我們當時立法時,即85年有很大的落差,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是85年12月31日增訂的條文,當時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彌補警力的不足及維持交通秩序。但是現在電子化產品,如智慧型手機跟行車紀錄器的普及,民眾檢舉的案子倍增,一年大概增加將近一百萬件,去年大概有四百多萬件,增加很多警力,也造成很多社會上的混亂。
    本席也瞭解臺灣是一個民主社會,我們尊重不同多元的聲音,法令的推動要解決問題,也要符合人民的期待,所以希望行政單位交通部能夠提出方案來共同商議。
    第二點,我也想藉這個機會提出來,全民檢舉的核心概念應該是全民合作,而不是全民公敵。我們的主張不限縮檢舉,但是我們也不要讓檢舉達人變成檢舉魔人,這樣來浪費國家的警力,不僅增加社會成本,同時也會增加社會的混亂。所以有關於第七條之一,請本會委員及相關部門妥善處理,以上報告。
  • 主席
    請提案人鄭委員正鈐進行提案說明。
    鄭委員正鈐:很感謝主席這次的排案,道路交通是所有人每天都會碰到的,只要一出門就會碰到。從去年9月25日針對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提出修正草案到現在已經半年,這段時間很多民眾、警員都給我許多具體的建議,我要在此再次強調,這次的提案並不是要限縮民眾依法檢舉的權利,我也認為民眾熱心參與無償的良性檢舉,對於整個交通安全提升是有幫助的。因此我們這次的提案,是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可以先開立勸導單,希望可以透過修法,讓主管機關在遇到這類案件的時候,可以保有行政裁量權,兼顧提升交通安全,並減少民眾的負擔。
    針對第七條之一,交通部草擬的版本是採用正面表列的方式,明示民眾只能針對16項檢舉,除了嚴重限縮民眾的權利之外,行政裁量權的問題還是存在。從以前到現在,警察在執勤時逕行舉發,他們可以針對某些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的狀況,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用勸導代替舉發,但是按照交通部的版本,民眾針對這16項的違規樣態檢舉的時候,警察收到這樣的檢舉,還是一樣只能依法開罰,沒有辦法以勸導的方式來提醒民眾。
    本席在此呼籲,請相關主管機關能夠支持我的修正版本,既能保留警察的行政裁量權,人民也能繼續為改善交通來出力,謝謝,以上。
  • 主席
    請時代力量黨團代表進行提案說明。
    邱委員顯智: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黨團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提出修法,現行條文規定如果擁有汽車駕照可以騎輕型機車,但是我們知道,汽車跟機車是不一樣的交通工具,它考照的要求跟必備的技能當然也不同,所以我們認為一照就是一種交通工具,應該是一個妥當的作法。不管是汽機車考照內容的革新、高齡駕照的有效換發跟納管,基本上如果開某一種車,就應該取得該種車輛的駕照,不能容許一照多用。
    本席今天看交通部報告的第6頁,你們希望在修法前依規定已考領小型車以上駕照者,仍然維持可以用該等汽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修法後方予限制不得駕駛輕型機車,理由就是根據信賴保護跟不溯及既往原則,我們對這個意見持反對的態度,任何一個修法本來就會去變動人民對國家行為的可預測性,以及信賴的這個問題,除非你的法規範都不要變動。
    今天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的法官也在現場,信賴保護原則從大法官第525號解釋、第716號解釋、第717號解釋到第751號解釋,有這麼多解釋,其實都已經非常清楚了,因為臺灣每年在交通事故喪生的人數達3,000人,我們做了這些努力,基本上應該在維持交通安全,跟限制領有汽車駕照的人這種授益性的行政處分,受到限制不要再去騎輕型機車之間做權衡,並判斷到底孰輕孰重。事實上答案很清楚,這種信賴保護或者是不溯及既往原則的解釋當然是一個不對的觀念。
    任何法規範修正本身當然會觸及到國家行為對人民可預測性的問題,但我們要問的是,這個公益的理由到底對不對?今天這樣的狀況,本來規定持有汽車駕照的人就可以騎輕型機車,這是一個不當而且不對的立法,所以今天在這個地方就應該要提出這樣的修正,並不會觸及到所謂的信賴保護以及不溯及既往原則。我們主張不管是過去取得或現在取得的汽車駕照,都不應該持此駕駛輕型機車,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陳委員雪生進行提案說明。
    陳委員雪生:謝謝主席。本席主要是希望將電動自行車車輛納管,明定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這條如果通過的話,請交通部訂定辦法,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江委員永昌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謝委員衣鳯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魯委員明哲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魯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萬委員美玲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萬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楊委員瓊瓔進行提案說明。
    楊委員瓊瓔:謝謝主席。各位同仁、行政部門、新聞界的朋友。楊瓊瓔等18人,鑑於近年來大型車輛視線死角造成嚴重車禍,致死傷害案件層出不窮,在現今科技發展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已具有相當功能足以輔助駕駛人儘量減少視線死角,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故比照當初制定要求加裝行車紀錄器之立法,對於未依規定安裝及維持正常運作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予以處罰,至於何種車輛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相關實施期程,則授權行政部門機關訂定。為此,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各位同仁支持,謝謝。
    主席:好,我們謝謝楊瓊瓔委員。
    請提案人賴委員瑞隆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羅委員美玲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林委員文瑞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邱委員志偉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吳委員琪銘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陳委員素月進行提案說明。
    陳委員素月:謝謝主席。本席主要是針對目前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以及三輪以上速限每小時25公里以下之慢車的部分,近年來交通事故攀升,當事故發生之後,往往因為沒有保險造成受傷或因此亡故的人沒辦法獲得保險理賠,或者在車禍和解過程中增加困難度,也造成很多受害者或當事人經濟上很大的負擔,所以為了加強車輛的管理及維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解決無審驗合格車輛充斥市場的亂象,建議分別增訂懸掛牌照的規定,還有增訂審驗品質一致性、授權交通部訂定相關的規則、強制保險等規定,所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何委員欣純進行提案說明。
    何委員欣純:非常感謝召委,今天排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席提出有關電動自行車的部分,雖然目前對於電動自行車騎士未戴安全帽、超速、變更改裝已經有罰則,本院已在2018年三讀通過,但是因為現在電動自行車還不需要掛牌,發生交通違規或是違法改裝車輛時,執法員警沒辦法循線查出車主進行開罰,再加上現在電動自行車也不屬於監理單位管轄,所以近年來肇事、改裝等違規事件比例越來越高,現行法規也沒有具體規範所謂改裝的定義,但是經由統計,電動自行車數量非常多,所以本席所提修正草案總共修正九條。第一,電動自行車應該辦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上路,並新增掛牌所涉及的牌照管理事項及駕駛年齡的規定等,主要修法的內容要旨,剛剛提到電動自行車近年來快速成長,有合法標章的車輛已經突破50萬輛,因此需要強化管理機制,然而電動自行車視同腳踏車不用掛牌,且目前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比一般的自行車快,加上改裝風潮及違規事件增加,超速、肇事比例及造成用路人的傷亡也增加,因為沒有牌照稅,所以失竊很難找回,違規肇逃也很難找到車主,再加上考量自行車的規範,行政罰法規定行為人須負責任的年齡是14歲以上,因此將騎乘電動自行車者的年齡納入規範考量。透過這一次的修法,希望大家能夠支持,讓電動自行車的掛牌、納管能夠修法納入,以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跟權益,降低意外事故,讓道路的安全更有保障,以上,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洪委員孟楷進行提案說明。
    洪委員孟楷:感謝主席承讓。本席提出道交條例第二十九條跟第七十八條等兩案,現在直接做一個簡單的說明。第二十九條部分,其實依據最新的交通事故統計,事故人員當場死亡或是24小時死亡內的A1類車禍,與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的A2類車禍,兩者合計這5年的人數成長,反映在因違規載貨超重而失控成長就高達46%,因為貨物違規超長、寬、高而肇事則成長高達61%。第二十九條距離上一次在85年的修法迄今,已經有25年之久,也因此希望在這一次能夠提高罰鍰額度,以事前的預防代替事後的檢討改進,我想這樣才能守護合法用路人的權益。
    另外,第七十八條是針對行人在道路上的使用狀況,其實根據執法機關的官方統計數據,過去5年違規案件都有明顯的成長,尤其在109年6月,單計半年就已經高達了2萬1,338件,違規件數明顯大幅提升,所以希望修法把罰鍰相對提高一些,讓民眾知道對這樣的行為其實是不鼓勵,甚至是一個不對的行為,也同時透過立法的精神來讓民眾知道,而不是真的要處罰民眾,也因此這次在第七十八條中,把現行的300元罰鍰提高到500元,但是考量實務上會有短暫使用行動輔具的需求而不具備取得身心障礙者資格的人,因此我們也把相關條文,從原本「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的資格更改為「受認定所需使用行動輔具者」,以避免產生執法上的一個錯誤,再次希望大院的委員,以及所有行政部門共同來支持,以上,謝謝。
  • 主席(洪委員孟楷代)
    請民眾黨黨團代表邱委員臣遠進行提案說明。
    邱委員臣遠:謝謝主席。本黨團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出第八十五條之一的修正草案,鑑於近年來交通違規檢舉量自106年將近191萬件,到109年高達240萬件,明顯大幅提升,警政署先前也表示依照109年的檢舉量對照六都的警力分配,平均每位員警每日必須審查87件的檢舉案,造成警力的負荷時有過重的情形。另一方面根據人民政策參與平臺的發言紀錄,亦有不少民間的意見認為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一般民眾也可以隨時來拍照、錄影進行檢舉,所以本黨團認為自103年開放民眾檢舉至今,其實檢舉量已大幅增加,造成警力的負荷,確實是一個事實,但是交通安全是回家唯一的道路,這個不容忽視,也沒有辦法打折,所以依據交通部日前的說明,目前將朝限縮檢舉範圍的方向去修法,本院亦有同仁提案建議廢除民眾檢舉制度,但是我們認為這還是需要討論。然而本黨團認為可以酌參警政署統計的資料,以109年為例,檢舉總數達240萬件,其中駕駛人違規造成的僅有60件,比照103年僅有15萬件的檢舉量,因駕駛人違規達83件,可見檢舉量與交通事故之間仍有其相關連性,因此檢舉制度應不宜偏廢。
    綜上所述,雖然檢舉制度之存廢,民眾的意見仍有分歧,但是我想安全還是大家最重視的一個基礎原則,然而本黨團認為應考量人民交通安全的維護並兼顧民眾檢舉的公平性與妥適性,避免氾濫、惡意檢舉的情事,本黨團提出道交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的修正草案,擬使第七條之一的民眾檢舉案與第七條之二警察逕行舉發案件的連續舉發受有相同的限制,也就是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的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經一個路口以上者,始得再次舉發,以期在檢舉的公平性,警力的分配與道路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希望各位大院的同仁可以支持,我們一起維護道路的安全,促進街道的和諧,謝謝各位。
  • 主席(邱委員臣遠)
    請提案人呂委員玉玲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呂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鄭委員運鵬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交通部陳次長報告。
  • 陳次長彥伯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陳委員歐珀、鄭委員正鈐、江委員永昌、謝委員衣鳯、魯委員明哲、萬委員美玲、時代力量黨團、楊委員瓊瓔、賴委員瑞隆、羅委員美玲、林委員文瑞、葉委員毓蘭、邱委員志偉、洪委員孟楷、吳委員琪銘、陳委員雪生、陳委員素月、何委員欣純、民眾黨黨團、呂委員玉玲、鄭委員運鵬等19位委員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等共27案修正提案及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高委員嘉瑜、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等3案修正提案,敬請指教。
    萬委員美玲及時代力量黨團等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建議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法院去除、葉委員毓蘭等提案修正加重無照駕駛相關罰則,所涉條文包括第21條、第21條之1等10條、洪委員孟楷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建議提高汽車違規裝載規定之罰鍰、吳委員琪銘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建議增訂駕駛人指使他人占用公有停車格供自身使用之罰責、何委員欣純、陳委員素月及陳委員雪生建議明定電動自行車應辦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及相關配套規定,所涉條文包括第69條之1、第69之條之2等8條條文、洪委員孟楷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提高行人違規罰鍰,並增設所需使用行動輔具受認定之資格者免責條款規定、鄭委員運鵬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增訂相關危險駕駛行為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等提案,本部至為感佩並敬表同意,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江委員永昌等委員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建議增訂逕行舉發汽車駕駛人違規所採用之科學儀器應屬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方能為執法設備、楊委員瓊瓔、賴委員瑞隆、羅委員美玲等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第18條之2,建議增訂大型車輛未依規定加裝及維護視野輔助系統之罰貴、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增訂接送幼童、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呂委員玉玲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建議增列車輛因違規而遭拖吊保管,罰鍰採分期繳納者,得繳交一定金額之抵押金領回車輛等規定,鑑於現行已有相种規定,爰建議不予增訂。
    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第56條,建議增訂「暫時停車」行為樣態,並增訂違規暫時停車及在禁止暫時停車處所停車之處罰,經本部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建議相關道路主管機關可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架構下,從道路標線調整方式進行試辦,並視試辦結果及民眾接受度,再檢討所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建議應無需增訂。
    陳委員歐珀、鄭委員正鈐等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建議增訂民眾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增訂民眾舉案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始得連續舉發,建議由本部併案納入通盤精進民眾檢舉交通達規制度所涉法令規定處理。
    以上謹先摘要說明本部提出報告重點及建議處理意見。接下來請路政司陳司長向各位委員做詳細的說明。再次感謝各位委員的關心及指教,謝謝!
    主席:感謝交通部陳次長詳細的報告,司法院的書面報告請自行參酌,路政司陳司長的書面報告亦請自行參閱。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6分鐘,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12時30分至13時30分休息。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37分)次長,我先請教有關於臺鐵的安全問題,社會大眾對於臺鐵的基本要求是希望通勤準點、安全至上,但是我們看到近日來大大小小的行車事故不斷,對於臺鐵的信心簡直崩潰了,讓社會大眾覺得好像搭臺鐵必須要先去廟裡拜拜求平安一樣,這實在是對行車安全造成很大的信心危機。4月11日晚上,EMU300自強號由斗南開往七堵的列車在中壢站發生冒煙事件,有沒有掌握這樣的訊息?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彥伯
    我們有瞭解。
    李委員昆澤:好,初步研判是鬆軔不良造成摩擦引起冒煙事件,EMU300自強號不是蒸汽火車卻冒煙,造成旅客的恐慌,EMU300型的自強號是1989年開始啟用,屬於義大利製造的列車,使用年限已經超過30年以上,車輛老舊,其實維修也困難,對於汰舊換新也是臺鐵要推動的一個方向,汰舊換新的狀況、具體的時程如何?請簡單說明一下。
    陳次長彥伯:有關汰舊換新的部分,目前類似像EMU900的列車已經在去年進來,今年應該會陸續交車,有關像城際……
    李委員昆澤:現在不只是EMU900,已經到EMU3000了,對嗎?
  • 陳次長彥伯
    城際列車也陸續在……
  • 李委員昆澤
    現在有EMU3000了吧?
  • 陳次長彥伯
    對。
    李委員昆澤:不是6月要進來一列,7月也要進來一列,到年底要進來5列,對嗎?請臺鐵說明。
  • 陳次長彥伯
    請臺鐵局說明一下。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運務處彭副處長說明。
    彭副處長明光:委員好,EMU3000預定是今年6月就開始陸續到,那進來的時候,接著我們就會進行試車……
    李委員昆澤:但是臺鐵也必須謹慎、嚴格地督促相關的時程,因為EMU3000進來也必須經過40天嚴格的認證,確認沒有嚴重瑕疵,接下來還要做動態跟靜態的檢查,而且EMU3000是要優先用於東部,對不對?那西部呢?
    彭副處長明光:報告委員,原則上EMU3000會優先於東部使用,未來進來的時候會再考量……
    李委員昆澤:現在每天還是有一列EMU300的車子,對不對?
  • 彭副處長明光
    對。
    李委員昆澤:相關的零件檢修、安全狀況呢?必須要加強事前的檢查,事後的進場檢修也必須要以最嚴格的態度執行,請說明。
    彭副處長明光:針對EMU300型的車子,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加強,雖然是30年的老車,但是我們還是會按照相關的規定做好檢查。
    李委員昆澤:我們都會嚴格地檢視。另外清明期間也發生兩起電線脫落的事件,4月2日在臺中港站跟清水間西線,經初步瞭解原因可能是電線老舊的問題;4月2日在板橋跟萬華間東線也發生電線脫落的問題,原因也可能是施作不良。是不是有相關的檢驗呢?這關係到通勤準點,民眾多有怨言。
    彭副處長明光:報告委員,我們正在陸續更新電車線,從49.5平方厘米改為95平方厘米,希望更換後能夠讓電車線的強度……
    李委員昆澤:電車線的老舊更換已經講很多年了,到現在還是有電線老舊以及施作不良的狀況,這都是人為的因素,都必須要加強相關的汰換。我現在要討論電動自行車改裝的議題,我們看到超速以及死傷人數都在增加,我105年在交通委員會就已經要求電動自行車:第一、速度限制不能超過25公里,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第二、禁止擅自改裝速度相關的設備;第三、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戴安全帽。在108年終於進行相關的修法,法令規定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但是我們還是看到、民眾也都非常清楚,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非常快,不只速度快還雙載,甚至警政署也清楚知道,有些電動自行車擅自更改,速度已經達到100公里以上,車輛改裝的問題非常嚴重,從鉛酸電池改為鋰電池,並且拆除速度限制器;在改裝的部分,進行懸吊系統的優化或者是裝空力套件,甚至還有電動自行車的賽車比賽,請楊組長說明是否有這樣的狀況。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楊組長說明。
  • 楊組長鴻正
    現在電動自行車改裝的情況滿嚴重的。
    李委員昆澤:次長,現在全國已經有超過50萬輛的電動自行車,因為一台大概在2萬元到5萬元之間,全國超過50萬台。電動自行車愈來愈多而且死傷人數年年升高,105年死傷人數加起來有3,265人;107年升到4,207人;到108年又提升到6,086人;109年提升到7,015人,節節高升。雖然108年有相關道交條例的規定,不管是禁止擅自增減、變更控制裝置或者是原有規格,以及禁止時速超過25公里,也加上騎乘電動自行車應該戴上安全帽,但是楊組長剛才也說改裝、超速、死傷人數愈來愈多。我們來看取締的效果,未戴安全帽總共是2萬5,139件,到2020年的時候下降為4,359件,戴安全帽比較好認定,這個數據初步還有它的可信度;但是變更裝置規格有62件,到2020年的時候下降為4件;時速超過25公里,當初是49件,到2020年只有1件。取締好像碰到很大的困難,請楊組長說明一下,超速愈來愈多、改裝愈來愈多、電動自行車也愈來愈多,為什麼取締的件數變少了呢?
    楊組長鴻正:報告委員,因為電動自行車本來的速限只有25公里,改裝之後可以到60到100公里,現在測速照相桿在道路的測速是以道路的行車速限為主,所以如果速限是60公里,還有10%的容許值,如果沒有超過就沒有辦法測到,因為超速一定要用測速照相桿才能取締。
    李委員昆澤:組長,你講得沒錯,其實警方取締電動自行車違規有碰到幾個困境:第一個、要取締當然就要對照原廠規格,其實舉證是有困難的;第二、要在超速的當下取締的話,其實舉證也有困難;第三、因為它沒有掛牌,所以你要拍照取締就會碰到相當程度的困難,沒有掛牌,拍照困難、追車困難,更不用說要追人,所以取締就碰到很大的問題。對於這些困擾,交通部跟警政署有什麼具體的作為?
    陳次長彥伯:我來說明一下有關車輛改裝的事情,其實交通部有看到這樣的現象,所以大概從去年、前年開始就有要求,如同剛才委員提到的,因為他沒有掛牌,且其車輛改裝後跟原廠不一樣,所以我們透過車安中心去做出廠的規格查核跟檢驗,也取締很多家業者,從源頭做改裝上的管理。
  • 李委員昆澤
    路政司有在研擬要掛牌的進度……
    陳次長彥伯:有關規劃掛牌的進度,很多委員都有在這次的修法中提案,我們會把它納入一併規劃。
    李委員昆澤:對於能夠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具體年齡管制會是14歲,對不對?請楊組長說明為什麼是14歲?
    楊組長鴻正:機車的考照規定是18歲以上,因為電動自行車有速度性,所以14歲以下不太適宜。
  • 李委員昆澤
    現在就訂在14歲?
  • 楊組長鴻正
    是。
    李委員昆澤:另外我要求必須落實強制保險,而且因為它規格非常多,價格也不同,對於強制保險的盤點、管制以及保險的精算都必須要更具體地研議及進行;行車執法也要有健全的告發機制,降低舉證的困難,警政署跟交通部必須具體研議;另外,行車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要研擬使用多國語言,因為有很多清苦的外籍勞工、外配以及年紀比較大的長輩,必須具體推動安全教育及行車教育相關的教材。我們看到電動行車造成的死傷人數愈來愈多,讓人憂心,政府必須提出具體、有效的督促作法,請交通部跟警政署加強相關的研議跟取締。
  • 主席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9時50分)陳次長好,4月2日的太魯閣事件雖然不是次長的業務主管範圍,但是目前林佳龍部長是請辭待命的狀態,外界說行政院院長蘇貞昌還沒有准辭,本席先請教,這一段時間如果交通部有任何公文需要部長決議,現在的公文簽核流程如何處理?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跟委員報告,行政機關的體系本來就有相關的代理制度,所以……
    洪委員孟楷:如果部長不在,現在是誰代理?
  • 陳次長彥伯
    原則上……
    洪委員孟楷:甲、乙、丙章,你拿的是什麼章?
  • 陳次長彥伯
    我應該是……
  • 洪委員孟楷
    你沒有簽過公文嗎?
    陳次長彥伯:我都是簽名,印章沒有拿起來……
    洪委員孟楷:如果部長不在,你可以代為決行時,你是用乙章還是丙章?
  • 陳次長彥伯
    應該是甲章。
    洪委員孟楷:沒有,甲章應該是部長吧?
    陳次長彥伯:我要確認,原則上我就是下一個層級。
  • 洪委員孟楷
    所以你是首席代理?
    陳次長彥伯:首席代理應該是王國材次長,因為我們有相關業務權責,譬如公路系統相關的公文,我如果可以代部長決行,就會代為決行。
    洪委員孟楷:應該是在上個禮拜四傳出部長請辭,因為上禮拜三部長來委員會的時候說已經提出書面辭呈,到現在一個禮拜了,請問交通部的行政公文流程是由您還是王國材次長代決?
  • 陳次長彥伯
    我想整個交通部的……
  • 洪委員孟楷
    還是放著等新任的部長?或是林佳龍部長還在簽核公文?
    陳次長彥伯:交通部的運作到目前為止還是很順暢,相關的行政……
  • 洪委員孟楷
    我現在就是在問如何順暢。部長還在簽公文嗎?還是由王國材次長代決?還是放著、堆著等新派任的部長再決?
    陳次長彥伯:在我們跟部長的分工中,政次有決行的權責,所以每個人大概都依照權責處理交通部的業務,所以我……
  • 洪委員孟楷
    所以沒辦法跟本席報告部長這個禮拜有沒有簽過公文?
  • 陳次長彥伯
    部長……
    洪委員孟楷:還是您不知道?沒關係,如果不知道就說不知道。
    陳次長彥伯:我不知道,我不是很清楚。
    洪委員孟楷:現在有媒體報導,林佳龍部長最快在本週就會離開交通部,請問交通部內部有沒有相關的訊息?
  • 陳次長彥伯
    目前一切是按照相關的……
    洪委員孟楷:也是看媒體?你們也不清楚,反正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
    陳次長彥伯:不是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就是當一天政府的……
  • 洪委員孟楷
    公僕就是要為人民服務。
    陳次長彥伯:是,是這種心態。
    洪委員孟楷:次長,本席今天請教這個問題不是要讓你漏氣,上禮拜三在交通委員會開會時林佳龍部長有來,他說要負起政治責任,也遞出書面辭呈了,我認為是求仁得仁,雖然我們的政黨立場不同,但他願意負起政治責任,我們要尊重林佳龍部長。可是在過去這週,國民黨黨團接到很多來自交通部工會的資訊,有人要求、邀請、鼓吹工會站出來挽留林佳龍部長,請問次長有聽過相關訊息嗎?
  • 陳次長彥伯
    在交通部應該是沒有這樣的事情。
  • 洪委員孟楷
    沒有?
  • 陳次長彥伯
    是。
    洪委員孟楷:但是工會確實有收到,甚至黨團都有接到爆料,本席強調,林佳龍部長願意負起政治責任,但是工會又發了聯合聲明挽留他,這樣到底是愛林佳龍還是害林佳龍?你們不想讓他負政治責任嗎?還是在十八相送之後,林佳龍部長會不會在下禮拜又突然不辭職?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目前為止交通部還是林部長當家,所以原則上……
    洪委員孟楷:他已經遞出書面辭呈了,所以您心裡認為他不一定能走?
  • 陳次長彥伯
    應該是說現在的機關代表還是林部長。原則上我們認為林部長繼續帶領我們是一個很棒的……
  • 洪委員孟楷
    所以您認為林佳龍部長不應該負起政治責任?
  • 陳次長彥伯
    我想這不應該由我說明。
    洪委員孟楷:不好作答?因為是你的長官,對不對?
  • 陳次長彥伯
    應該是說……
    洪委員孟楷:本席不是要挖坑給你跳,不要那麼……
  • 陳次長彥伯
    這是權責上的問題。
    洪委員孟楷:次長,本席還是要利用這個機會說明跟表達,這次有49條人命、上百人的傷亡,部長上任兩年多的時間,如果臺鐵有任何問題就應該大刀闊斧地改革。本席也一而再、再而三強調,這次的狀況愈調查愈清楚,不只是臺鐵、交通部的問題,而是跨部會都有相關的責任,譬如內政部營建署有工地系統、公共工程委員會有相關的招標文件規範,這真的是跨部會的責任,由於林佳龍部長已經求仁得仁,我們姑且放下,但還是要追究跨部會的責任。本席只是要強調,現在傳出交通部鼓吹工會要演出挽留的戲碼,說真的,你們到底是愛林佳龍還是害林佳龍?自己要搞清楚。請問次長回去後能不能嚴正下令、查清楚?不要再讓交通部有任何的勢力、黑手去要求工會表態。
  • 陳次長彥伯
    我剛剛有特別提到交通部沒有這件事情……
  • 洪委員孟楷
    但我們有接到爆料嘛。你能不能回去再次下令?
    陳次長彥伯:我可以回去做相關的轉達。另外,我想對於……
    洪委員孟楷:謝謝次長。再來講旅遊泡泡,林佳龍部長在位時有提到,新加坡、日本、韓國、越南都很積極地跟我們接觸,但是帛琉的旅遊泡泡現在看起來有點泡沫化,當然本席不希望如此,本席還是希望增進觀光,並在安全無虞的防疫範圍之內愈熱愈好,可是華航確實已經要取消4月16日的航班。本席想請教,這段時間若遲遲沒有派任新部長,相關的旅遊泡泡以及新加坡、日本、韓國、越南的接觸是否會持續進行?
    陳次長彥伯:我剛剛有特別提到交通部的相關業務仍持續推動中,這個業務是屬於觀光局,他們有持續處理。再跟委員報告,有關目前旅遊泡泡產生的一些現象,其實觀光局今天下午就會邀集外交部移民署、疾管局、民航局、航空業者、旅行業者共同討論……
    洪委員孟楷:當初有沒有預想到帛琉的旅遊泡泡會雷聲大、雨點小?畢竟帛琉不到2萬人,臺灣有2,300萬人,照理是我們對帛琉的觀光收益比較大,帛琉對我們其實沒有什麼效益。即便如此,當時還是趕鴨子上架,在4月1日以前馬上就要成團,大家都說宣傳的力道不夠,可能沒辦法真的形成旅遊泡泡。請問觀光局當初有沒有思考過、開會討論過?
    陳次長彥伯:旅遊泡泡的成形是觀光局跟整個行政院的相關機關共同討論的。旅遊泡泡本身跟一般的旅遊產品不一樣,因為這是在疫情之下的旅遊產品……
    洪委員孟楷:限縮,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所以一定有先天上的不同,現在問題也都逐一浮現,所以我剛才特別說觀光局在今天下午會邀請相關單位針對大家關心的議題進行討論,譬如防疫措施、票價或是產品等等……
    洪委員孟楷:就是針對是否放寬並且不要隔離五天等情況,讓國人增加旅遊的意願。
    陳次長彥伯:對,還要宣導、說明旅遊泡泡的產品特性,讓大家更能接受並參加,應該是說要把泡泡做大。
    洪委員孟楷:當然要讓泡泡做大,而且要更鞏固,不要讓泡泡變成泡沫。
  • 陳次長彥伯
    是。
    洪委員孟楷:在這段時間,太魯閣號讓國人都非常地難過、心碎,可是時間總是會過,除了檢討、究責以及相關的改進,這是臺鐵局、是交通的部分,交通部畢竟方方面面,包括觀光層面以及我們今天審理的道交條例。現在部長請辭待命中,但是其他的業務不能廢除,相關業務還是要麻煩次長,還有請再確認一下好不好?不要讓交通部的業務,因為這段時間部長請辭待命,所以到最後很多公文都議而不決或是放在那邊等待人家核准。這樣可以嗎?
    陳次長彥伯:是,我向委員再次強調,交通部相關業務是順遂在進行,謝謝。
  • 洪委員孟楷
    謝謝次長。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10時)次長,本席在上週有一個臨時提案,也經過在場的委員跟所有相關單位共同討論之後,無異議通過。我的提案很清楚,我是「建請」,並沒有用「要求」,也不是立即興建,而是在善後之後來規劃,更沒有提到要用善款、捐款來興建類似日本的安全教育館,也沒有說要落總統的款,或者是部長或立委的名字,這些都沒有,但是在這個案子提出來之後,社會各界就有一些指教的聲音,我個人接受,但是有一點我不能接受,那就是說要運用到善款,造成對政府跟對本委員會的誤解,我們沒有提到這點,我們沒有建議使用什麼民間的捐款來做類似日本的安全教育館。今天鐵路局局長沒來,在2002年,JR東日本列車也發生嚴重的事故,他們在事後有建立一個事故的歷史展示館,如同我那天提到的日本航空JAL在123號班機空難之後,他們也設置安全教育館,我的提案裡面寫得很清楚,希望藉由生命教育的功能發揮,讓後世警惕在心,學習珍重生命,而避免悲劇一再重演,更重要的是讓臺鐵局能夠展現安全文化的決心,讓臺鐵局員工能夠逐批去受訓,無論是叫紀念碑或者叫安全教育館,讓他們去受訓,培養面對危機的處理能力。總體而言,我們不是要豎立紀念碑,大家可以上Google去查一下,紀念碑有很多的形式,不是一個石碑在那邊,安全教育館也不是只有「安全教育館」這五個字,事實上裡面有很多的內容,臺灣面臨這麼大的一個交通事故,我們真的要痛定思痛。日本為什麼交通事故比我們少那麼多,我們是日本的4倍,所以在日本發生了空難或是鐵軌的事故,臺灣竟然也發生了,我們更應該來面對,我藉這個機會跟次長說明,我也幫你們澄清,我們沒有要用社會捐款來興建類似安全教育館或一個紀念碑。
    接著我想請次長來共同討論,我提出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因為現況跟當時立法的落差很大,當時是為了彌補警力不足,維持交通秩序,現在大批的警力,每年增加將近100萬件,到108年就有391萬件,去年超過400萬件,一定超過!一直就有這樣的問題,所以今天交通部的報告也提出來,從去年到現在我們經過很多次討論,我們有一個開放政府,由唐鳳政務委員所主持,也親自來訪問我,因為這確實引起很大的討論,不是我提的案子一定對,但是問題已經發生了,我們要面對、解決,所以立法院委員的提案,也不是每個委員提的案子,你們就接受,而是在這個時候很多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我們尊重,社會有很多不同聲音,我們也聽到了,所以我覺得迫切需要,就像你們講的,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各直轄市政府相關單位通盤的檢討。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檢討好?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我跟委員報告,相關的討論大概也都告一個段落,原則上我們希望在4月底提出法案,因為還要跟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就我們所提出的條文做最後的確認,所以大概在這個月,我們相關的草案會出來。
    陳委員歐珀:我認為維護交通安全跟改善警民協作的機制,這是我們的共識,也是社會的共識,請主管單位交通部務必儘快將相關的條例規範得更清楚,我們做處理之後,我相信社會也可以享有更安全的交通安全環境。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希望我們的草案儘快出來,等委員會在逐條討論時……
    陳委員歐珀:我再次重申,我不是要限縮檢舉人的權利。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了解。
    陳委員歐珀:完全沒有限縮,我們是不希望檢舉達人變成檢舉魔人。所以我的提案要旨,我剛剛講了,我們希望這個社會上能夠透過安全的教育,讓大家更守法,任何法令其實都有這樣的提醒、教育或者是要求限期改善,交通方面一旦疏忽,很容易就觸犯交通相關的處罰條例,所以這一點請相關單位注意。
    陳次長彥伯:我們修法的方向跟委員是一致的,到時候討論時,我們再共同來討論。
    陳委員歐珀:好,我們尊重社會多元的聲音,我在這裡也感謝各界的指教,因為不管是我們民進黨或是國民黨都有委員提出來,今天有很多委員在討論,我想就交給你們行政單位好好做處理。
    陳次長彥伯:我們會提出一個對案版本,共同併案討論。
    陳委員歐珀:好,再來是關於大型車的問題,因為內輪差肇事事件頻傳,我們雖然修法強制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但是很奇怪,車禍不減反增,去年底三讀通過道交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的修正案,強制要求大型車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最重可開罰2.4萬元,但是客運業者表示這個系統和裝在車體前後的行車紀錄器無助於安全的作用。我們看到肇事事件不降反升,我在之前有提出一個提案,歐美都有一個改善內輪差比較好的方法,請公路總局跟運研所要詳細研究,你們有沒有改善的方案?
    陳次長彥伯:是,我跟委員稍微簡單說明一下。委員剛才特別提到,我們也很遺憾,近期有關大車的車禍事件不降反升,但是如果再細看跟行車視野輔助有關的,我們可以發現在大型車左右轉彎造成的死亡件數是有減少的,所以印證裝了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其實對於交通安全是有幫助的。委員剛剛特別提到是不是還可以參照其他國家相關的標準來做,我也跟委員報告,現行另外也有一個計畫正在做,這是有關駕駛人先進輔助系統,那是比較屬於主動式的一個方式,其中特別提到很多駕駛人認為,裝了以後因為不熟悉或是安裝了很多以致不知該如何使用,所以我們目前正在規劃希望能將這些整合成一個系統,至於剛剛委員特別提到先進國家相關的警示系統,也會在這裡共同討論。
    陳委員歐珀:我建議交通部對於大客車或大貨車的輔助系統或警示系統都應該要有規範以鼓勵大家裝設,系統具輔助性質,道路交通安全跟大家都有關係,尤其是已經上路的或是還沒掛牌的,生產的時候也要有所要求,相信你們在這方面都很有經驗,……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併在……
  • 陳委員歐珀
    可以朝輔助設備方面去思考。
    陳次長彥伯:是,尤其是現在要推動的電動大巴,我們會優先予以考慮。
    陳委員歐珀:最後一個問題,有關區間測速,我們國家的標準在去年9月就已經出爐了,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請問目前的檢定能量夠不夠?其次,請問現在開始實施測試了沒有?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目前正在驗證中,6月驗證完後應該就可以出來,所以不管是國家標準還是檢定的能量,目前都按照法令修正後的方式處理,沒有問題。
    陳委員歐珀:你的意思是,到6月底之前全部就會完成檢定了嗎?
  • 陳次長彥伯
    對。
  • 陳委員歐珀
    檢定完之後應該就開始實施了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對,檢定完以後……
  • 陳委員歐珀
    所以是不是從7月1日開始實施?
  • 陳次長彥伯
    我們規劃在省道……
  • 陳委員歐珀
    所以是7月1日開始實施嗎?
  • 陳次長彥伯
    在省道上我們是這樣規劃的。
    陳委員歐珀:我認為這要講清楚,臺灣人民有些喜歡鑽法律漏洞,針對法律的日期就是要跟人民講清楚,好讓大家來守法。
  • 陳次長彥伯
    實施之前一定會把相關的作法向民眾說清楚才會開始實施。
    陳委員歐珀:因為已經公告實施了,就別拖了半年才實施,謝謝。
  • 陳次長彥伯
    謝謝。
  • 主席(陳委員歐珀代)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0時12分)次長早,今天還是先針對悲痛的太魯閣號事件詢問後續相關的議題。因為交通部在第一時間就進入搶通和搶救,現在已告一個段落了,接下來就是後續針對家屬的撫卹以及生還者的安置,目前民間發動了非常多捐款,衛福部也帶頭扮演召集募款的角色,交通部是此次太魯閣號事件的主管機關,但衛福部主動號召民眾捐款,目前也已募得8億元,引發民間諸多爭議,也有不同的聲音,因此請問此事是不是交通部主動協調衛福部辦理的?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有關募款一事,事件發生後,交通部就有相關的應變機制,其中就有各個不同的單位,當然衛福部也在其中……
  • 邱委員臣遠
    所以是交通部主動協調衛福部去募款的嗎?是交通部主動提出的嗎?
  • 陳次長彥伯
    大家有共同討論。
  • 邱委員臣遠
    交通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陳次長彥伯:討論之後,行政院就在相關會議中決議這樣的捐款該如何成立,以及由誰來處理,所以有關後續的捐款就麻煩衛福部處理。
  • 邱委員臣遠
    那衛福部……
  • 陳次長彥伯
    衛福部在處理的時候會成立……
  • 邱委員臣遠
    衛福部要不要說明這次捐款的狀況?
  • 主席
    請衛福部社家署張科長說明。
    張科長婉貞:感謝委員的提問,但因我們今天是為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來,指派前來的人員並未處理捐款事項,不過部裡之前針對捐款事項也開過會,關於未來捐款的運用,會定期召開會議討論,俾令善款達到最高的使用,也讓家屬得到最好的……
    邱委員臣遠:政府機關就重大事故案件主動召集募款,請問有沒有相關法源依據?
  • 主席
    請法務部林參事說明。
    林參事豐文:報告委員,這部分我不是很清楚,有關公益募款的活動,其主管部會應該是衛福部而不是法務部,所以我對這方面的法源不是很清楚。
    邱委員臣遠:那我們就來請教次長,如果以這次的狀況來看,請問以後發生這類重大交通不幸事故是不是都要比照辦理?
    陳次長彥伯:這個案子有其特殊性,所以……
    邱委員臣遠:這不是天災而是100%的人禍,所以民間對這個標準有很多不同的聲音,不過我們知道國人對於募集愛心都非常主動,也非常具有同理心,這些都不容否認,也非常肯定。然而由政府帶頭募款,甚至募款之後還有很多後續的分配和使用項目上的問題,既然這是在主管機關(交通部)轄下發生的重大事故,便是你主責的,但卻由衛福部主動募款,雖然後續的使用你們會透過跨部會協調,但我還是要問一個具體的問題,是不是往後發生這類重大交通不幸事故都會比照辦理?你們的規範和定義是如何評估的?
    陳次長彥伯:我要再次跟委員說明,由於此一事故的特殊性,中央才在各部會的共同討論下決定募款,至於委員剛剛特別提到,募款一事究竟是不是政府的責任,交通部也多次對外說明,有關交通部或政府機關要負擔的責任絕對不會從這筆善款中支應處理,原則上這些募得的善款會用在相關……
    邱委員臣遠:衛福部宣布對這筆8億元的捐款設定了七大用途,其中三分之一會用於罹難者家屬的扶助金,這反而引發了外界更大的質疑,也有臺東罹難者家屬覺得不妥,認為當初募款不是他們發起的,這樣太沈重,捐款人也質疑為何到現在才公布用途,而不是在事前就先公布?此外錢為何沒有全部用在死傷者相關的撫卹、慰問和醫療的補助上,有些相關的支出和規劃本就是政府應該支應的。針對這些質疑,交通部的態度是什麼?畢竟這七項用在家屬身上的只有三分之一。
    陳次長彥伯:若有民意質疑善款會用在政府應承擔的部分,我還是要再次說明,相關善款絕對不會用在這方面,這條界線或分寸不管是交通部還是衛福部都會拿捏得很清楚。
    其次,有關善款的用途,其實方才衛福部也說明,他們已成立了相關的委員會討論,目前委員會的初步討論是採這種方式處理,後續的部分還會有相關的委員會繼續進行,目前各單位的意見也會回饋到此委員會裡,他們會……
    邱委員臣遠:既然這是交通部轄下的業務,發生了這樣重大的事故,對於後續善款的使用和民間質疑的聲浪,你們還是要去實際瞭解,並給衛福部相關的建議和溝通,因為每一分錢都是國人的愛心,千萬不要讓好心的事情適得其反,這是你們要注意的。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另外,相關的善款也會公布在網站上,讓大家瞭解。
    邱委員臣遠:根據本席的瞭解,針對太魯閣事件後續,臺鐵已經成立關懷小組,一對一對罹難者家屬進行關懷,包括生還者,本席對此也表達高度的肯定,但是因為近日本席也陸續接到相關的陳情,除了臺鐵局之外,還有像衛福部或鐵路警察局等等的單位,基於他們業務需要,會向倖存的傷者主動詢問資訊,譬如說他要筆錄,甚至是他相關業務所需的資訊等等,其實對於這些面對重大災害生還的民眾來講,他們必須要去反覆回想事故的現場,對他們的心理的創傷跟二度傷害,相對來講,負擔是非常重的,這個部分,我們希望交通部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雙向的單一窗口,將可能需要跟傷者接觸的相關部會做統整,一次的溝通,不要說鐵路警察局也去,相關的衛福部也去,更不要講,可能一般包括保險以及相關的這些單位也會去,因為這個對他們來講是不斷地去撥動這次所受到衝擊的心理創傷,我們也希望交通部可以把它統整,讓我們的臺鐵關懷小組統一向傷者請求提供資訊,避免二次傷害。甚至有一個方式也可以來參考,是不是也可以讓這些生還的倖存者透過委託的方式,委託他們的家人在後續跟這些相關部會溝通及聯繫,針對這個部分要不要回應一下?
    陳次長彥伯:對,在這個不幸事件發生以後,其實交通部就成立了所謂單一的窗口,最主要就是如同委員特別提到的,避免一再地讓家屬產生困擾,或甚至所謂二次傷害,委員特別提到是不是可以整合相關單位關懷的窗口來變成一個真正的單一窗口,我們交通部會責成……
    邱委員臣遠:你們來研擬,好不好?因為確實各單位都要找他們的話,他們光是接電話,心理壓力就很大,更不要講中間還要去談論這個事故的細節跟過程,其實對他們精神上的壓力跟傷害都是非常大的。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來考慮……
    邱委員臣遠:這是雙向的,不是被動的等他們來提,而是你們要主動去彙整相關部會可能需要瞭解的資訊,如果他真的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回復,也不用給他們太多壓力,是不是也讓他們可以透過委託人的方式,包括以委託書的方式指定他們相關的親屬來協助他們做後續作業上的事宜,這個部分請交通部一定要去做相關的規劃跟研擬,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好,謝謝委員。
    邱委員臣遠:請主席再給我1分鐘,最後我們針對報廢車在離島滿街跑的部分,本席也接到民眾陳情,有遊客在蘭嶼發生車禍,被報廢貨車擦撞致死而求償無門,部分離島地區的報廢車輛滿街跑,向各單位陳情其實也沒有任何作為,根據本席瞭解,蘭嶼的車輛有六成至八成的報廢車或沒有掛車牌的車輛,其實是政府從10年前就已經開始要做相關的整頓,結果至今仍然未解。另外,小琉球的比例也不少,在離島掛車牌老實繳稅的車輛反而好像是異類,所以我們具體請教兩個問題,第一個,請問路政司認為這種特殊的民情現象合理嗎?為何監理機關抓不到,長期沒有辦法來改善?第二個部分,請次長回答,請問交通部後續要如何避免這樣的報廢車上路的問題?針對這兩個問題回答就好,第一個部分請路政司回答。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報廢車輛本來就不應該在道路上面行駛,而且未掛車牌在道路上行駛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都有相關規範,針對這個部分,包括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應該要加強稽查取締。
    邱委員臣遠:好,第二個部分請次長回答。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在這個地方是滿特殊的,尤其是在蘭嶼,所以我們也有跟蘭嶼鄉公所協調,因為這些報廢車輛還是要從本島運過去,所以現在已經協調讓這些報廢的車輛不再進入蘭嶼地區,當然已經在蘭嶼地區的部分,剛才次長有特別提到,我想這也牽涉到環保的議題、警察取締的問題,還有公路監理機關、無牌照等問題,我們會組成一個相關的稽查小組,對於這些車輛來做相關的取締。
    邱委員臣遠:我想政府要求車輛定期檢驗,以確保駕駛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這個是首要。然而報廢車因為已報廢,無車籍就不需進行車檢、報稅,也沒有強制保險,其實就嚴重影響其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保障及權利,因此,監理單位應加強相關的監理作為,交通部應該也要責成相關單位去做相關的管制,以保障用路人的安全,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來辦理。
  • 主席(邱委員臣遠)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26分)次長,我們臺61線即西濱快速道路現在已經幾乎都通車了嘛?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彥伯
    委員好。是。
    林委員俊憲:其實車輛的使用度非常高,西濱快速道路因為不用錢、免收費,然後它沿線又經過很多的工業區,再加上它又沒有地磅站,尤其是大貨車、大卡車等大車使用度更高,因為它也有一些觀光的效應,各縣市沿線都有在推動,所以西濱快速道路有幾項,我們應該要立刻來改善。第一個,它沒有休息站,我們的國道一號長374公里,有6個服務區,所謂服務區就是比休息站大很多了,可說是非常完善,一般民眾應該都使用過;我們的國道三號長430公里,有7個服務區、3個休息站,共10個點。現在臺61線勉強只能算有一個點,你知道嗎?
  • 陳次長彥伯
    瞭解。
  • 林委員俊憲
    你知道在哪裡嗎?
  • 陳次長彥伯
    在口湖。
    林委員俊憲:口湖,但這個勉強算是休息站嗎?它只有一個廁所及一個便利商店,連加油站都沒有,很小,連你要加油都沒有辦法,所以我覺得西濱快速道路沿線應該要儘速設置休息站,以方便用路人。有些地方政府非常積極配合,像臺南市早在前(2019)年6月林佳龍部長有主持一個會議,就是臺61線的周邊觀光效益,當時臺南市政府在2年前就提出願意在臺61線設置一個休息站,同時臺南市政府也經過多方努力,跟土地所有人協調,相關政府單位找到在原臺南縣的將軍鄉,因為那個地方剛好臺61線西濱道路有一個將軍交流道,下來可以設一個休息站,但是你們公路總局都非常的怠惰,次長,你知道公路總局怎麼回答嗎?我問公總為什麼,臺南市幫你找好土地了,之前的理由是沒有土地,現在土地找好了,結果公總說因為口湖設立了以後,北部休息站要先做,請問休息站設立還有分南北嗎?為什麼北部要先做?為什麼休息站要從北往南做,有規定嗎?縣市政府有意願,也積極,連最難解決的土地都找好了,為什麼不做呢?我希望公總能夠加快腳步。
    再來,我剛剛提到因為西濱快速道路不用錢、免收費,經過很多工業區,又沒有地磅站,所以大車的使用度非常高,很多路面很快就被壓壞了、輾壞了,你們有沒有注意到西濱發生的車禍都是大車,前幾天4月6日,一個禮拜前在苗栗通霄段就發生4台大車事故,都是大車相撞的事故。次長再看這張照片,這是一個西濱的交流道,可以看到路面都被壓壞了,因為大車太多了,公總有沒有統計過西濱大車的使用數量?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許局長說明。
    許局長鉦漳:目前西濱的大車大概占30%以上,目前最多的比例是這樣。
  • 林委員俊憲
    比例大概是全國快速道路最高的。
    許局長鉦漳:對,沒錯。
    林委員俊憲:全國大車的道路使用率最高,比例最多的就是西濱,就如同我剛才講的因為不用錢,又沒有地磅站,而且又經過很多工業區,大車那麼多是一個事實。所以政府要有相關的作為,除了休息站的設置以外,還有安全性的問題,為什麼沒有設置地磅站呢?10台大車裡面就有3台使用西濱,為什麼西濱沒有設置地磅站?
    陳次長彥伯:原則上,現在我們在北中南都有再增設地磅站中。
  • 林委員俊憲
    還在設置中。
  • 陳次長彥伯
    北部的已經設置好了。
  • 林委員俊憲
    北部那個是臨時的、移動式的。
    陳次長彥伯:我現在報告的3處是永久性的,剛剛委員提到移動式的……
  • 林委員俊憲
    還沒有設置完成。
    陳次長彥伯:移動式的有6處,我們會加速來設置。
  • 林委員俊憲
    沒關係!我希望交通部要儘快設置。
  • 陳次長彥伯
    我們會儘快來做處理。
    林委員俊憲:因為大車一出車禍都是非常可怕的事故,你們沒有設置地磅站就沒有檢查,我認為超載的情形在所難免,同時我今天有請路政司、道安會及法規會的人,我提出一點給大家做個參考,臺灣的大車只有在驗車時才會檢查煞車系統,不像國外的規定,國外大車的煞車系統在全載重的時候要查驗,半載重也要查驗,空車當然也要。臺灣大車的煞車系統都只有在空車的時候才檢查,而臺灣的地磅站沒有在檢查煞車系統,臺灣的地磅站都只有檢驗車的載重,非常落後、非常落伍。我以這個報導為例,國外在過地磅的時候,所有的車軸包含載重軸、驅動軸、轉向軸全部都要檢查,連煞車系統、輪胎都要檢查,我認為既然這是全新未來要設立的,至少要有這樣的規定,同時也要入法,國外的法規規定大車的煞車系統一定要有全載重、半載重,這些都要有。臺灣真的很落伍,我們臺灣只有驗空車,基本上,15噸大卡車含載重可以達35至45噸,煞車承受力當然會不一樣,煞車能夠煞得住嗎?所以要用法律規定強制檢驗,保障其他用路人,也保護大車司機,保護大家,可以嗎?
    陳次長彥伯:關於委員的建議,我們再來看看如何實施,因為實施……
  • 林委員俊憲
    請法規會或道安會來回答一下。
  • 主席
    請交通部法規會邱執行秘書說明。
    邱執行秘書銘堂:謝謝委員提供的訊息,我們會納入蒐集資料來研究。
    林委員俊憲:你反對,是嗎?
    陳次長彥伯:不是啦!他贊成。跟委員報告,車輛檢驗的法規是由路政司處理,我們會……
    林委員俊憲:司長在你後面,請陳司長來說明一下。臺灣的法規已經相對落後,我希望能夠趕快改善,好嗎?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 陳司長文瑞
    是。
    林委員俊憲:另外很重要的是,我上次質詢的時候也特別提到,萬一發生車禍,很多身陷車禍當中的駕駛者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他要下車嗎?他要到後面設置一個反光三角板嗎?還是他應該躲在什麼地方比較安全?國道還有路肩,甚至在路肩、柵欄以外還有地方可以站立,可是西濱沒有。請次長看一下,西濱道路有很多地方是高架,旁邊走出去就會掉下去了,連臨時站立的地方都沒有,而且路肩也會很危險,很多車禍都是撞在路肩上。
    過去我們國道都教育駕駛要躲在路肩,甚至最好是站在護欄外,或是國道中間的緩坡道、綠地,他們可以躲在那個地方,但是在西濱快速道路上連躲的地方都沒有,連臨時站立的地方都沒有,在西濱快速道路上已經有這麼多人被撞死了,所以你們要設立緊急避難所。很可惜的是,以前高速公路上有臨時電話亭,但是因為現在沒有人打電話了,都是使用手機,所以就把電話亭拆掉了,其實這個地方可以使用,可以提供作為臨時避難的空間,就是避車彎的意思,這個設施不用花很多錢。因為很多人都是死在第二次車禍,政府有統計過死傷數字,他不是第一時間撞死,都是後面第二次、第三次追撞上來被撞死的,萬一發生車禍,這個地方可以當作臨時避難之處,我認為西濱要快速建立起來,甚至全國快速道路都應該要全部做一個總體檢,好不好?請公總、交通部、路政司要督導這件事情。
    陳次長彥伯:委員的建議很好,我們看如何來做處理,謝謝委員。
  • 林委員俊憲
    謝謝次長。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1、
    有鑑於為加強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的推動協調及監督,交通部結合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等跨中央部會,以及全國各縣市道安會報等單位,刻正藉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針對所定的「機車」、「老人」與「酒駕」事故防制重點,辦理道安經費專款專用補助進行工程、執法、教育、宣導、監理等計畫。
    然而,考量近年0至12歲兒童交通事故傷亡人數,根據警政署統計,未滿12歲兒童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傷亡數從107年的8,121人成長至109年的8,763人,增加7.9%之多,實亦應該受前開防制重點所採列。爰此,特提案建請交通部,藉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之召開,會同有關機關、單位,針對兒童道路事故數之攀升,列為未來防制之重點,並比照辦理辦理道安經費專款專用補助進行工程、執法、教育、宣導、監理等計畫。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邱臣遠  李昆澤  許淑華  陳歐珀
    2、
    根據交通部公告,大型車安裝視野輔助系統之比例已達到99.6%,惟108年大客車及大貨車等事故案件仍較前一年攀升,分別達到1,600件(增加4.9%)及3,708件(增加11.7%);而109年1-8月與前一年同期比較,亦再分別增加1.9%(1,050件)及13%(2,625件),顯示僅安裝視野輔助系統並無法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同時許多駕駛反映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使用不便或不會使用的情形仍然存在。為使大客車駕駛有效利用視野輔助系統,以降低事故發生率,爰建請交通部研議辦理抽查,檢驗大型車使用視野輔助系統狀況,提高大型車駕駛使用率,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並請交通部就上開建議案於六個月內將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臣遠  洪孟楷  陳素月
    3、
    針對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情形相當嚴重,不但影響到行人安全,同時也造成非法電動自行車的盛行,為了保障用路人權益,同時也保障合法電動自行車業者的權益,建請交通部研議針對電動自行車網路銷售,要同時揭露交通部審驗合格證明書,相關配套措施請於一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素月  陳雪生  陳歐珀
    4、
    110年4月12日,彰化縣員林市中央路平交道發生遮斷桿拉起約4-5秒又放下,一輛休旅車通過時被卡在鐵軌上的驚險事件,所幸有其他熱心汽車駕駛人協助抬開遮斷桿,讓休旅車順利駛離鐵軌,及時避免傷亡事故發生。台鐵兩輛列車行經上開平交道相隔不到10秒,平交道遮斷桿竟升起,約4-5秒就放下,容易造成汽車駕駛人誤會當下可以通過平交道,也易造成行進間車輛被卡在鐵道,發生意外傷亡。
    經查台鐵現行平交道電路設計,如遇交會列車時,第一輛列車通過平交道後,遮斷桿會暫時升起再放下,再由第二輛列車駛入平交道。過程中平交道警鈴及閃光燈雖持續進行警示,惟平交道遮斷桿升起恐造成民眾誤解,引發交通事故。
    建請交通部督促台鐵局,研議平交道相關系統如何精進、連動,在平交道警鈴及閃光燈進行警示時,平交道遮斷器就不應升起,請台鐵局針對上開系統精進於一個月內提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陳椒華  陳歐珀  洪孟楷  邱臣遠
    主席:現在處理第1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
  • 陳司長文瑞
    行政單位遵照辦理。
    主席:沒有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
  • 陳司長文瑞
    行政單位遵照辦理。
    主席:沒有意見,我們照案通過。
    處理第3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
  • 陳司長文瑞
    行政單位遵照辦理。
    主席:沒有意見,我們照案通過。
    處理第4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
  • 陳司長文瑞
    行政單位遵照辦理。
    主席:沒有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繼續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40分)主席、各位委員。次長過去在公路總局服務多年,就鐵路的部分,請問在次長的分工上,鐵路是誰負責?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鐵路部分應該是分兩塊,營運方面是祁次長,硬體建設是王政次。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以路政司的業務是你負責的?
    陳次長彥伯:路政司的業務按照這種權責分工來看,公路部分是我負責,鐵路部分是另外兩位次長負責。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另外兩位?
    陳次長彥伯:就是王政次跟祁次長都有,如果有業務關聯性的話,我也會稍微參與一下,譬如上次的猴硐邊坡處理,因為跟工程業務比較相關。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次長過去長期在公路系統,但若按照交通部組織法,路政司的業務包含鐵公路建設等各方面的業務,我們今天特別先來談談鐵公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事項,這是交通部的職掌;在交通部的分工裡面就是路政司。請問司長過去對鐵路的部分著墨得多不多?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在鐵路業務跟捷運的部分,以前也都有相關的接觸。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有接觸?
  • 陳司長文瑞
    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看一下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近5年來,全國道路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是逐年增加的,請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徐組長也留意一下,近10年道路交通事故數量增加64%,次長,這個數字很可觀吧?
    陳次長彥伯:非常可觀,非常驚人。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0年1月全國道路交通事故總件數3萬5,185件,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3,656件,增加的比率有11.6%,所以這是一個非常需要去重視的部分,不論是路政司、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公路總局、鐵路局或鐵道局,都應該共同來檢討。
  • 陳次長彥伯
    是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就這次的太魯閣號事件,根據淡江大學學者─羅教授的評估,他認為這個是一連串的「疏忽」、「隨便」、「偷工」造成的工安事故。發生這樣的事故,我們感到非常非常遺憾,因為這一次太魯閣號408車次意外事故,是為了行政院所核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改善計畫,結果卻造成重大意外事故,這真的是非常的諷刺,所以對這部分要深切去檢討。今天臺鐵局代表也在座,本席請次長、路政司還有道安會不要隨便帶風向,花東人已經被騙了很多次,你們在這裡面寫著:為有效解決花東一票難求的問題,臺鐵11日表示新採購的城際列車今年6月陸續交車到位後,將優先投入東部幹線及跨線營運。這能解決一票難求嗎?我們已經被騙很多次了,從過去的花東鐵路電氣化,包括花東還有北迴電氣化,我們那時候得到的答案也是這樣,結果後來又說了其他理由;當然這個逐步都會有成效,但並沒有辦法解決花東一票難求的問題,所以不要在這個時候提,應該積極去檢討怎麼樣不再發生意外才對!帶這種風向毫無意義!我們不會被騙的,所以1450不要再做這種事情!
  • 陳次長彥伯
    是。我想臺鐵想要表達的是EMU300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需要這個時候表達,6月再表達就好了,對不對?
  • 陳次長彥伯
    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到6月再表達,不需要在這個時候表達,好不好?
  • 陳次長彥伯
    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為什麼會提出花東鐵路雙軌化?就是因為沒辦法解決一票難求的問題,所以花東的立委才一再要求花東鐵路也要雙軌化,裡面寫得很清楚,這是你們的計畫目標─要解決一票難求的問題,因為花東鐵路現在是單線,你們不可能不知道,鐵路局也不可能不知道,還發這種發新聞稿,真的是讓我們越看越氣!真的是不應該!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補充一下,行政院已經核定了雙軌化,我們會加速來辦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花東鐵路雙軌化的問題,我也一再的追蹤,交通部於109年9月24日提報行政院,行政院在9月26日送交國發會審查,我也在經濟委員會中質詢並要求國發會趕快審查,國發會在109年12月26日審查通過陳報行政院,行政院在110年4月8日核定,本席都有追蹤,對於你們過去的辛勞,我也都肯定;花東鐵路雙軌化既然已經核定了,就趕快去推動。
  • 陳次長彥伯
    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是鐵道局在處理的嗎?
  • 陳次長彥伯
    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鐵道局的人員沒有來,所以要請次長還有路政司司長轉達,要求他們儘快;何況這部分已經評估過,不需要花5年、7年那麼長的時間,所以請加速好嗎?
    我們今天來談談臺鐵局總體檢所列的改善辦理情形,針對列管編號第1303號軌道沿線施工路段,除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外,應依軌道養護標準作業程序施工,養護完成後應要求現場負責人確認,以確保行車營運安全。這是總體檢一個很重要的列管事項。請問路政司司長,最右邊的完成日期─109年3月16日同意解除列管,是不是路政司所辦理的?
    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臺鐵總體檢相關辦理情形會先經過交通部鐵道局的確認;基本上,當初要確認的事項是要訂定相關的標準作業程序(sop),這個部分臺鐵有訂定,不過在訂定完相關的標準作業程序之後,最重要的是落實,對於落實這個部分,我們會要求……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次長和司長看一下列管事項寫的是什麼?上面寫著「鐵路沿線施工路段除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外,應依軌道養護標準作業程序施工」,其實這個作業程序原本就有,並不是因為這個列管之後才來訂定的,所謂的「應依」是它原來就有了。所以,以後對於這個部分,尤其是涉及到安全的部分,不要隨便解除列管。我自己也當過30年公務員,常常會看到犯這樣的錯誤,但涉及到安全的部分,不要隨便解除列管,這個是不是可以繼續列管?
    陳次長彥伯: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請鐵道局再去檢討臺鐵整個辦理情形,有需要更正相關的管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包括第2203號也要繼續列管,好不好?
  • 陳次長彥伯
    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謝謝。
  • 主席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52分)次長,我們先來看一下,昨天這輛休旅車卡到平交道─休旅車的駕駛看到柵欄升起來就開過去,結果柵欄又馬上放下來,因為兩列車的時間很密接,休旅車的駕駛看到柵欄升起來,就把車子開過去,沒想到柵欄又放下來了。就這個狀況來看,道交條例第五十四條及道安規則第一百零四條都有規定,警鈴響了就要停看聽,閃光號誌顯示不得闖越平交道;問題是兩輛列車連續通過,在這樣的狀況下,警鈴跟閃光燈還沒有熄滅,但是遮斷器是不是還要再降下來?次長瞭解我的意思嗎?所以,是不是可以研議在時間這麼密集的情況下,遮斷器應該不用再降下來,就是不用先升起然後再下降,以避免行人、車輛誤闖?也就是讓它可以維持在這樣的一個狀況,應該是比較妥當。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對於這部分,我們會請臺鐵局來檢討。
    邱委員顯智:因為這種情況非常危險,還好有好多人去幫忙,車主才能夠脫困,否則像遮斷器這樣子在下降、上升後又很快下降的話,可能會造成很大的威脅。
    陳次長彥伯:是。據我瞭解,臺鐵局也有相關的檢討,是不是檢討得不夠全面,我會請他們再深入澈底的檢討。
  • 邱委員顯智
    這個部分請你們再多加注意。
    接下來想請教道交條例第二十二條,其實這個很簡單,汽車跟機車不一樣,所以領有汽車駕照的人不應該去駕駛輕型機車,但是你們在說明欄裡面表示,基於信賴保護及不溯及既往原則,在本次修法前如已領到汽車駕照的人,他還可以繼續騎,所以你的方案是說,以後去考的人才不適用,如果是在修法前已經領到汽車駕駛執照,就還可以繼續騎輕型機車。次長,你們的意思是這樣嗎?
    陳次長彥伯:是的,我們的意見是這樣。
    邱委員顯智:但這非常不合理啊!今天也有法官也在這邊,這跟不溯及既往原則沒有關係,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指在法律通過後,過去有一個行為是法律沒有處罰的,就不可以溯及去處罰這個行為。比如酒駕,過去沒有對酒駕行為處罰,如果有一個行為人在去年或前年曾經有酒駕行為的話,你不可以溯及去處罰,這個是拉丁法諺,即: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不可以溯及處罰過去的法律關係、事實或行為。而現在這個調整是向後的失效,我們不會溯及去處罰,看你是不是在去年的時候曾用汽車駕照去騎輕型機車,沒有這個問題嘛!這是向後的!所以,你不可以加以區分,對從前已經領到駕照的人,在修法之後,就將他排除,因為這跟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沒有關係,你們有法規會,你可以去問一下!這一點關係都沒有!
    陳次長彥伯:委員,是不是可以請法規會或法務部說明?當時會這樣想,其實……
    邱委員顯智:今天有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的調辦事法官在場,可否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馮調辦事法官說明。
    馮調辦事法官浩庭:委員剛剛所提到的見解,在法律上應該是沒有問題。
    邱委員顯智: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意思是不可以去追溯處罰過去的行為,所以這個部分跟法律不溯既往及信賴保護沒有關係。基本上,如果是要讓大家能夠瞭解的話,我們也訂了兩年的過渡期,你可以去宣導,領有汽車駕照的人未來不要以為有汽車駕照就可以去騎輕型機車,如果你要騎輕型機車的話,就必須先領有輕型機車的駕照。次長,這個可以接受嗎?
    陳次長彥伯:委員剛才特別提到,法律上有關信賴保護或是不溯及既往相關的原則,我們尊重相關機關對法理上的見解,委員剛剛也提到以兩年去做一個緩衝時間,但更重要的是我們稍微看一下資料,大概有兩百多萬人以往都只有汽車駕照,沒有機車駕照的情況下,他是可以去駕駛輕型機車……
  • 邱委員顯智
    對嘛!但是他不一定會去騎!
    陳次長彥伯:對,不一定會去騎;但還是有這樣的人會去使用……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只是要求變更,如果他要騎輕型機車的話,必須要有機車駕照,這是很正常的事情!過去的制度是不合理的!臺灣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3,000人,我們所做的努力,不只是為了將來,也是為了對得起之前已經死亡的這麼多人,你瞭解我的意思嗎?你應該要正視這個問題,像高齡駕照的問題也是一樣。本席現在要點出的問題就是,交通部有一個邏輯,就是通過這個法,以後能夠納管的才適用,過去的就不適用,這樣是不對的,這樣真的很荒謬!像2017年7月1日上路的規定,到75歲的部分就要納管,可是那時候已經75歲的就不用納管,這會導致什麼樣的狀況?現在75歲的駕駛要納管,而78歲、79歲、80歲、81歲、85歲的人統統不用納管。這個也跟不溯及既往沒有關係。
    陳次長彥伯:我瞭解委員長期有這樣的看法跟法律上的主張,但是在相關的行政作為上,畢竟會讓這些人受到影響。
    邱委員顯智:法律不可能這樣割裂去行使,在法律上路之後,當然就要一體適用。最後一個,高齡者的交通事故節節上升,次長,你們要注意這個問題。不能75歲納管,78歲、79歲、80歲卻不納管,只說這是基於信賴保護、不溯及既往,這樣大家沒有辦法接受。
  • 陳次長彥伯
    對這部分在審查的時候再和大家……
    主席:謝謝邱顯智委員。關於高齡化的部分,是不是請交通部提供相關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和邱委員辦公室?
  • 陳次長彥伯
    是。
    邱委員顯智:一年有651人死亡,較上年增加158人。
  • 陳次長彥伯
    還要看是不是行人和……
  • 邱委員顯智
    對啊!所以你們要注意這個問題嘛!不能說這些人都不適用。
    主席:時間已經超過很久了,謝謝邱委員。
    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11時01分)次長,辛苦了。我們都知道大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往往傷亡都很慘重,這都是血淋淋的教訓,所以107年的時候,我們開始推動大型車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你們覺得大型車裝設行車輔助系統以後,交通事故減少還是增加?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以數據來說,大型車事故的件數是有增加,但是和加了這個……
  • 蘇委員震清
    是不是有直接關係?不一定?
    陳次長彥伯:對,不一定。但是我們也有去檢視,裝了這樣的輔助系統之後,在相關的肇事行為中,左右轉彎比較會撞到機車、行人或自行車,這部分的數量確實有減少,所以有它的效果啦!
    蘇委員震清:大型車裝上行車輔助系統以後,左轉或右轉時,碰到小型車或是機車的事件減少了,所以你們認為裝這個系統是有效的?
    陳次長彥伯:是的,它是有效的。
  • 蘇委員震清
    是有效?還是很有效?有沒有什麼缺點?
    陳次長彥伯:每個儀器都有不同功能,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只是輔助,讓你的視野更清楚。現在很多人在討論是不是要有主動警示作用,那又是另外一個系統,其實系統沒有所謂的好壞,只是功能上的不同。
    蘇委員震清:本席給你時間說明就是要釐清這些事實。世界上比較先進的國家都有這麼做,其實臺灣也算先進國家,但我們是從107年才開始推動裝設行車輔助系統、視野輔助系統,對不對?
  • 陳次長彥伯
    是的。
    蘇委員震清:你覺得我們現在是只做半套,還是已經迎頭趕上其他先進國家?本席給你看一些圖,這是大型車的部分,圖面上就是大型車裝設的輔助系統,我們是採取九宮格的方式,如果本席現在是司機,除了要左看、右看,還要左點、右點,也就是除了點擊之外還要放大,你覺得這樣的效果好不好?如果是你,你覺得裝設這個系統對行車安全會更有幫助嗎?
    很多大客車、大貨車司機告訴本席,他們說其實裝設這個系統是因為政府規定,只要裝基本款應付過去就好,因為太不方便!我們再看前面的圖,就運研所的數據來說,裝設這個系統的大型車駕駛,會看的只有17%,右轉會看的只有21%,倒車會看的是36%,總而言之,這個數據代表大貨車、大客車駕駛並沒有很高的警覺意識,不一定會去看這個系統。
    陳次長彥伯:這些數據是剛開始裝設時運研所做的調查,而且樣本數才50部,所以它的樣本數是不足的。
    蘇委員震清:只有50部?你們為什麼公布這個數據呢?只針對50部調查,這不是笑死人嗎?為什麼不更新數字?
    陳次長彥伯:後來我們有請運研所進行研究,那個研究應該是今年……
    蘇委員震清:你們現在請運研所進行研究,因為之前的研究樣本數只有50部,所以這個數據不值得參考,是不是?為什麼公布?你們什麼時候正式研究?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陳次長彥伯:正式的報告應該是3月提出,初稿應該出來了,但是最後定稿可能要再……
    蘇委員震清:3月才提出,但是這部分還沒有更新,所以……
    陳次長彥伯:定稿出來之後,還要經過相關審核。
    蘇委員震清:次長,今天本席提這個部分只是希望給大家一個參考,你們是執法的行政單位,希望能夠真正落實規定,而不是只做半套。
    陳次長彥伯:是。剛開始裝上時,的確不知道怎麼使用,所以我們也要求……
  • 蘇委員震清
    所以產生很大的麻煩啊!
    陳次長彥伯:所以我們也有要求監理機關把這些駕駛朋友找回來,教他們如何使用,這部分我們有在做。
    蘇委員震清:剛才已經給你們看過圖片,有人反映驗車的時候只要裝設基本款就可以通過,就算只有影像沒有聲音也可以,本席的意思是說,是否應該提高標準?
    陳次長彥伯:我們現在有一個計畫,就是要把剛才委員說的主動警示功能也納入,而且把車上所有設備的功能都彙整起來,剛才說的只是其中一項,有些車子會裝很多設備,我們希望把它集中起來,在同一個螢幕中顯示。
  • 蘇委員震清
    要把它整合起來啦!而且要方便使用。
    陳次長彥伯:是的。遇到危險的時候它會警示,讓駕駛知道。
    蘇委員震清:從這些圖片或是數據來看,本席希望交通部要重視這方面,因為只要是大型車輛,不管是客車或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傷亡都會比較多,這是我們不樂見的,所以我們希望透過這些數字,還有這些提高行車安全的裝置,讓相關的用路人,包含駕駛,都能夠提高行車安全,所以我們不希望流於形式。
  • 陳次長彥伯
    是的。
    蘇委員震清:剛才說過,這些基本款裝備已經跟不上時代,但是我們卻沒有辦法提升,很多大貨車司機就說了,因為檢查需要,所以他們只裝基本配備,只要能過關就好,不應該是這種思維嘛!
  • 陳次長彥伯
    是的。
    蘇委員震清:剛才次長說到一個重點,現在很多客運、大客車轉彎時,不管是右轉也好、左轉也好,都會有高分貝的警示,甚至有聲音,例如發出車輛右轉或車輛左轉的聲響,大貨車的部分是否可以要求這麼做?這是為了大家好。
    陳次長彥伯:委員,大車上已經有裝設轉彎警示系統。
  • 蘇委員震清
    警示有沒有聲音?
    陳次長彥伯:聲音的話,我想我們……
    蘇委員震清:有聲音會不會比較好?本席的意思是,現在的大客車轉彎時都有提示,貨車有沒有?
    陳次長彥伯:有,其實就是大型車的轉彎警報裝置,會發出嗶嗶嗶的聲音,或是車輛右轉彎等聲音,這個部分我們會再確認,應該是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會看該怎麼規範。至於音量,這部分以前也有被詬病,因為聲音太大了,所以……
    蘇委員震清:本席知道,事情難兩全,但本席覺得還是要以行車安全為主要考量,在合理的範圍內,該提高的就要提高,但是不能變成噪音干擾,這些都要用心處理。次長,本席再問一個問題,區間測速的儀器現在停止使用了,對不對?
  • 陳次長彥伯
    是停止了。
    蘇委員震清:因為有所謂的資安疑慮,所以我們停止使用。大家都在反映,很多系統的核心模組都是中國生產的,之後再貼標成為臺灣產品,簡單的說就是洗產地,以前我們在經濟委員會也質詢過好幾次。因為有人反映這個問題,所以你們就問廠商,但廠商只回答一句話,甚至你們只請廠商自行切結。你們採取的是最消極的方式,請廠商自行切結,你們有深入了解它是否真的是中國製嗎?真的不會有資安問題嗎?你們只要求廠商切結會不會太便宜行事?
    陳次長彥伯:原則上對於資安的設備,第一個,大陸的廠牌一定是禁止的。剛才說到它的核心零組件是不是大陸的產品,這部分我們會透過海關查證,因為他們進口時要出示證明。
    蘇委員震清:本席剛才說過,現在有所謂的洗產地問題,可是你們只要求廠商切結。
    陳次長彥伯:不是的,有三個部分,第三個就是要做資安的檢測,這部分也會做,這三個部分都合於規定,我們才會讓區間測速的產品再次上架。
    蘇委員震清:次長,本席只是好意提醒啦!如果我們只是消極要求廠商切結,對事情沒有幫助啦!
  • 陳次長彥伯
    是的。
    蘇委員震清:其實從型號、編碼就可以處理,有很多技術可以運作,但是我們沒有看到行政單位的積極作為,只是要廠商自行切結,這樣無濟於事啦!本席只是好意提醒你們,這部分一定要落實,為了資安問題,你們要加快腳步處理,而不是消極、被動,好嗎?
    陳次長彥伯:好的。除了剛才委員說的那幾個號碼可以查詢以外,我剛才特別強調,我們還會做資安檢測,謝謝。
    蘇委員震清:好,謝謝次長,謝謝各單位。
  • 主席
    謝謝蘇震清委員、謝謝次長、謝謝局長。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11時11分)次長,今天我們是討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席想要討論一下比較常見的一些交通事故,就是超跑,我們常看到超跑肇事發生交通事故,甚至是撞死人,針對這些問題,交通部到底有沒有解決的辦法?我們有看到一些新聞,不管是保時捷、法拉利或藍寶堅尼,經常發生交通事故,這是本席個人的想法,不知道你們站在交通專業的立場是否也有同感,就是開車的人對這些車子的性質可能不是很熟悉,開車時就會常發生所謂的暴衝,甚至是發生事故。所以本席要和次長及公路總局討論一下駕照、牌照管理制度,汽機車的駕照考試總共有幾種?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彥伯
    不同的車輛等級有不同的考照方式。
    陳委員明文:汽機車的駕照考試總共有13種,車輛的牌照類型總共29種。我們先討論一下汽機車的牌照,機車大概是用汽缸容量的體積大小區分,汽車大概是用重量和載客數區分,沒有錯吧?
  • 陳次長彥伯
    是的。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這樣區分?為什麼機車是用汽缸容量的體積大小區分?汽車卻是用重量區分?本席不了解這是怎麼區分的。過去機車有50cc以下、50cc以上、125cc、150cc,現在又加了一個重機,125cc以上到550cc,還有550cc以上,大概是這樣的分法,沒有錯吧?
  • 陳次長彥伯
    是的。
    陳委員明文:因為你曾經擔任過公路總局局長,監理站也是屬於你管的,所以應該很內行,本席就不問公路總局局長。
  • 陳次長彥伯
    沒有問題。
    陳委員明文:就這些看起來,本席只是……
    陳次長彥伯:其實相關的分類都是跟隨世界法規,差不多都是依這種原則處理。
    陳委員明文:本席當然了解,只是要告訴你,像小型車的牌照,我們是分自用小型車和營業小型車,但是小型車的車牌分三種,一般來說,車子是用重量、載客數區別,沒有錯吧?
  • 陳次長彥伯
    是的。
    陳委員明文:本席要問的是,以前的小型車,例如搭載4個人的小客車,引擎室大概是120hp到150hp,對不對?
  • 陳次長彥伯
    對。
    陳委員明文:但是現在的超跑是多少?500hp以上,沒有錯吧?但是現在超跑的牌照或是駕駛的駕照,基本上都沒有特別管理。
    陳次長彥伯:是的,沒有區分。
    陳委員明文:可是重機的部分反而有分別,重型機車125cc的牌照是黃色的,550cc以上是紅牌車,沒有錯吧?
  • 陳次長彥伯
    是的。
    陳委員明文:重型機車有做這樣的區別,而且想騎重型機車還要另外考試,不是你有重機牌照就可以騎重機。
    陳次長彥伯:對,要考試、訓練,訓練後還要考試。
    陳委員明文:但是超跑的部分並不是這樣。超跑的馬力更大,可是超跑的牌照和一般小型車並沒有分別,駕駛的駕照也沒有特別區分,為什麼?
    陳次長彥伯:的確沒有分別。以往對於車輛,大概就是按照剛才說的方式區分,所以超跑就歸類為小車,小車有小車的駕照。
    陳委員明文:但是重機的部分卻有區別。最近超跑常常發生事故,對這個部分要不要加強管理?
    陳次長彥伯:當然。其實這個問題分兩塊,第一個就是是否再分一類,另外一個,一樣還是小車駕駛執照,但是你如果要開超跑,是否需要經過什麼訓練後才可以駕駛,這也可以考慮。
    陳委員明文:運研所副所長也在這裡,這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因為這樣比較不合理,重機有重機的駕照、牌照,這些都有管理制度,但是超跑卻沒有,所以本席希望運研所……
    陳次長彥伯:以後賣超跑的也要受訓,這個都是……
    陳委員明文:這些本席不管啦!因為本席發現這個問題,所以要提醒運研所,你們是否也要研究、檢討一下相關制度,建立所謂的超跑駕照制度,還有超跑的牌照管理制度,最起碼現在時代不同了嘛!以前哪有超跑?但最近這幾年超跑滿街跑,這是一個狀況,等於是我們的法令跟不上時代,這一點本席特別提醒你們。
    陳次長彥伯:是,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檢討。
    陳委員明文:另外,根據交通部的調查結果,截至2020年,全臺計程車有9萬1,898輛,大概比前兩年增加4,294輛,以臺北市3萬1,554輛、新北市2萬2,503輛最多,加起來將近60%。這九萬多輛計程車裡面,多元計程車大概有1萬2,471輛,請問次長,在這一萬二千多輛裡面,有多少比例是2,000cc以上的車?我們在路上看到的豪華房車常常都使用紅牌,像BMW、賓士,你們有沒有查過這一萬二千多輛中,2,000cc以上的車大概是多少輛?
    陳次長彥伯:目前我手上沒有這個數字,是不是……
    陳委員明文:我想這個比例應該很高,為什麼我要提出這個問題?因為很多民眾反映,這些豪華房車不是隨時都叫得到,可能看得到卻叫不到。雖然這些車子都在馬路上跑著,但你就是攔不到它,用Uber也叫不到它,這很奇怪,所以有人反映,有些多元計程車掛牌卻不營業,主要是為了要節省稅金,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我要跟委員報告,它可以節省的牌照稅和汽燃稅約1萬7,000元,但它還是要負擔營業車輛的保險,這個費用就比較高。
    陳委員明文:沒有,次長,2,400cc以上車輛每年牌照稅加燃料稅是2萬元;3,000cc以上是3萬元到4萬元;4,500cc以上則超過5萬元。
    陳次長彥伯:是,我剛才講的是2,000cc的。
    陳委員明文:現在多元計程車初期的裝機成本約8,000元,再加上每年的保險費,含乘客險和強制險,總共只需要四千多元,這樣算起來,4,500cc以上的車輛一年就可以節省約4萬元的稅金,5年就20萬元了,所以我的意思是,有些人是故意申請多元計程車牌來避稅,說好聽一點是為了要避稅,所以這點我們必須要特別注意,因為計程車是有總量管制的,沒有錯吧?
  • 陳次長彥伯
    是。
    陳委員明文:有計程車牌的人不跑車,那以後有心想開計程車的人就會沒有牌照可申請,你這樣等於是在逼他違規營業,而且現在這個現象已經普遍化了。
    陳次長彥伯:因為委員所講到的臺北市和新北市的多元計程車稽查都是由市政府在負責,所以這部分我們恐怕要跟他們協調一下。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要告訴你,多元計程車這個制度是一個美意,但現在有些私人車輛掛多元計程車牌卻不營業,所以希望這點你們要注意,好不好?
  • 陳次長彥伯
    謝謝委員的提醒。
  • 陳委員明文
    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1時23分)次長早安,臺灣人民的交通工具還是以機車為主,根據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機車登記數量已經高達一千四百多萬輛,電動自行車也高達約50萬輛。交通部道安資訊平臺統計資料也顯示,106年到108年有關自行車與其他車種發生事故,包括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等,它和大行車、小行車、機車、自行車或行人等等所發生的車禍事故其致傷率或致死率都非常的高,這個狀況次長瞭解嗎?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是,我瞭解。
    陳委員素月:今天委員會要特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條文來進行討論與詢答,這些修正案都是基於要讓交通更安全,希望可以透過法令的修訂與規範來讓交通更安全。有關電動自行車所造成的致死率或致傷率,原因為何?次長有瞭解過嗎?
  • 陳次長彥伯
    我想電動自行車的改裝恐怕是最大的問題。
    陳委員素月:是,如果沒有改裝,在合乎法令規範的情況下,事故率應該……
  • 陳次長彥伯
    只要它的時速度不要超過25公里。
    陳委員素月:對,如果它的時速不要超過25公里,也有符合法令規範的話,它的事故率應該就會比較低。
    陳次長彥伯:在一定控制下,事故就不會這麼嚴重。
    陳委員素月:對,改裝也是一個問題。另外,因為我們現在對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的規定並沒有要求得那麼嚴格,所以除了改裝這個原因之外,如果發生事故時沒有戴安全帽,那受傷也會比較嚴重,所以本席今天有針對道交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提出相關的修正案。
    剛剛次長也提到,非法改裝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那未來我們要如何防制?不知道交通部有沒有什麼想法?
    陳次長彥伯:其實汽車和機車在管理上比較少有改裝的,所以最重要的就是車輛出廠前的認證制度要健全。如果那個認證制度可以健全,那後續的管理就比較容易。
  • 陳委員素月
    就是出廠前的認證?
  • 陳次長彥伯
    是。
  • 陳委員素月
    可是這樣的認證是經過交通部專業……
  • 陳次長彥伯
    我們會委託專業的機構來做相關的認證。
  • 陳委員素月
    就是審驗的驗證?
    陳次長彥伯:是,審驗的單位。
  • 陳委員素月
    但審驗之後……
    陳次長彥伯:當然,審驗完了之後,它就可以像汽車和機車一樣掛上牌照,那管理上就更為容易,不管……
  • 陳委員素月
    可是目前這個沒有掛牌。
  • 陳次長彥伯
    現在只有黏貼合格標章。
    陳委員素月:但這樣的標章會不會很容易掉?或很容易被仿冒或仿製?如果有仿冒的狀況,那我們要如何去防制?
    陳次長彥伯:其實它的上面都有仿偽的功能,但今天委員提出這個制度要調整,甚至是定位上要調整,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可以再重新思索這個牌照及標章到底應該要怎麼來管理。
    陳委員素月:好,因為這個牽涉到兩個層面,如果是合法業者所生產的車輛,它在經過專業單位審驗合格後,車輛就會被貼上標章,消費者選購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在行駛時也可以獲得安全的保障。但如果這個合格標章很容易就掉落,或是被仿造,那就會被拿來非法改裝,產生模糊的空間,這樣將打擊合法業者的生存空間和權利,等於遵守政府法令的乖乖牌受到約束,但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業者卻可以因為仿冒而降低成本,這樣將打擊到合法業者的生存空間。另外,消費者在選購時,可能也不瞭解要如何辨別,所以都是以價格做為主要的考量,因為他們也不知道要如何辨視標章是否合法,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能會買到改裝過或是審驗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這也會造成他們在行駛時有安全上的疑慮,所以我們要如何落實審驗標章這個制度就非常重要了。
    陳次長彥伯:我們後續會再注意標章的黏貼。其實我剛才也特別提到了,爾後這些電動自行車審驗後都要掛牌,那掛牌後是否還要再黏貼標章?其實這些都可以再考慮。
  • 陳委員素月
    就是可以有雙重……
    陳次長彥伯:甚至是不需要,因為現在汽車也沒有在黏貼標章。
  • 陳委員素月
    也可以不用黏貼標章?
    陳次長彥伯:是,有了牌照後,管理方式就可以、其實當初要求黏貼標章就是有代替牌的味道。
  • 陳委員素月
    代替牌的味道?
  • 陳次長彥伯
    是。
    陳委員素月:好。針對本席今天所提的第六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交通部回復的意見我已經看過,但本席的提案內容是希望可以將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都一併納管,目前這部分交通部的立場是什麼?
    陳次長彥伯:原則上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但大家可以看一下照片,其實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外觀不太一樣,所以我們現在要正名,如果要登記為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話,那就一定要像現在腳踏車這個樣子。如果左邊這樣的車子爾後要登記為電動輔助自行車,我們將不允許。我們會從外觀上來把它切開,接著就是要審驗,所以我們會用這樣的制度來處理,我相信這樣就可以讓自行車的騎乘環境更健全,也可以讓電動自行車更安全。
    陳委員素月:是,這是有必要的,因為我們從圖片或是照片中就可以看出,目前所謂的電動自行車完全都是以電力為主,並不是以人力為主或為輔的交通工具。其實一般人還是認為電動自行車應該要有腳踏的功能,但目前電動自行車並沒有,所以這樣的正名與區分是有其必要的,未來法令要落實與管理時,或民眾要選購時,也才能更容易的來分辨。
    陳次長彥伯:是,對委員的提案我們也很認同。
    陳委員素月:另外,有關重型機車的這個部分,因為本席最近有接到民眾的陳情,請問目前重型機車的考照我們是如何執行的?
  • 陳次長彥伯
    重型機車?
  • 陳委員素月
    重機。
  • 陳次長彥伯
    大型重型機車?
  • 陳委員素月
    因為民眾反映現在考照不方便。
  • 陳次長彥伯
    大型重型機車?
  • 陳委員素月
    是。
  • 陳次長彥伯
    所謂的不方便是?
    陳委員素月:他說現在要在限定的駕訓場才能考照,是不是?
    陳次長彥伯:因為現在大型重型機車要考駕照必須要先經過訓練,所以他講的應該是現在的訓練能量,因為有這個需求的人不是很多,所以才會有一期、一期的情況。像臺東不方便考照,所以我們公訓所的同仁還特別的跑到臺東監理站去辦理相關的考驗,所以如果委員有這樣的意見,看他是在哪一個區域?我們會請公路總局協調駕訓班增加班次和配合考照。
    陳委員素月:對,雖然大型重型機車的騎士不多,但也要考量他們的工作限制,如果要他們跨縣市的去考照,可能會增加他們的困擾,希望你們能夠靈活的來調整考照的能量。
    陳次長彥伯:好,我們會看要如何來配合辦理。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 陳次長彥伯
    謝謝。
  • 主席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1時34分)次長,隨著科技的進步,現在我們已經可以藉由一些科技器材來維持交通的安全,但這些科技器材首先必須要有準確度。這一、二年來,我們為了行車安全已經研發出公路上的區間測速器,現在這套儀器很多地方都已經開始試用,包括公路總局與縣市政府,但他們推動後卻發現幾個問題,第一個,據傳這個區間測速器中央並沒有統一的檢驗標準;第二個,這個區間測速器大部分都是中國大陸製造的。第一個問題是沒有統一的檢測標準,那這個測速到底準不準確?第二個問題是:這些儀器大部分都是對岸所製造,所以大家對個資是有疑慮的?雖然後來交通部林佳龍部長拍板定案說先行下架,等區間測速器的資安、道安等相關問題都釐清後,我們再來做相關的推動。
    以往我們為了安全駕駛,所以第一、警察同仁會不定時、不定點的在路邊做移動式的測速;第二、路邊也有定點的測速照相機。但區間測速器是選取一個路段,除了我剛才提到的那幾個需要考慮的疑慮之外,中央是不是也應該要有統一的標準?因為根據我手邊的資料顯示,就以曾經設置過的地點來看,設置的距離有600公尺的,也有將近9公里的,所以設置的區段是不是應該要統一?譬如:上限或下限是多少?或是要因地制宜?我舉例來說,如果這個區間設置為3公里,但它的中間有一個景點,因為區間測速的區域並非都是封閉的空間,隧道裡面可能就比較沒有爭議,因為你不可能停在隧道裡面,你只會往前開。但若以3公里或5公里做為一個區段,中間又有2、3個景點,那前面我可能會開得很快,但中間我可能會停下來拍照,然後再往前開,那這樣是否有符合當初我們設置這個的用意?雖然現在交通部林部長說先行下架,等相關疑慮都釐清後再推動,但現在有些地方政府已針對管理的縣道自行訂定標準,有些也開始在使用了,這部分請次長或許局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我簡單的跟委員說明一下,有關區間測速器的資安和設備檢測等問題,目前我們已經有相關的規定,而且法規已經通過在做了,現在產地及廠牌都不能是大陸的。另外,資安檢測也會從這裡頭來做,所以有關林部長所宣示的,我們都會等它符合資安標準與完成國家檢測後才會來實施。有關委員所特別提到的縣市設立標準不一,但那只是設置的地點,至於設置地點的妥適性,原則上一定是有危險的地方才會設置,那一定設置一個區段,沒錯,但要設置在哪裡?範圍多長?這部分道安委員會近期已經有邀集相關單位來檢討,他們會給一個guideline,就是如果你要設的話,可以設在哪裡,哪些地方可以設,哪些地方不要設。
    劉委員櫂豪:公路總局可以大概的訂一個規範,但還是要因地制宜,因為每一個縣市的情況都不太一樣,譬如:省道或國道要不要設,這個交通部就可以決定,但現在很多道路都是縣市政府在管理,所以我們只能訂一個大概的,沒辦法詳細的規定每一個縣市要怎麼設,但至少要有基本的規範,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訂定相關的規範,甚至是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其實各縣市政府都有道安委員會,交通部的同仁也都會參與,所以我們也可以在裡頭做相關的建議與提案。
  • 劉委員櫂豪
    我們要做一些建議。
  • 陳次長彥伯
    我們希望縣市政府要重視與檢討設置地點的妥適性。
    劉委員櫂豪:好,謝謝。我再請教次長,次長之前也在公路總局待過很長的時間,台九線就是從花蓮、臺東的交接,一直到臺東市,分好幾個路段。台九線要拓寬的工程分好幾個路段,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溝通,包括路段要拓寬或截彎取直,一定會對原本居住在那裡的人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好幾個路段都要做溝通。現在你們溝通比較沒有爭議的部分,就是影響範圍比較小的部分。你們是分路段施工嗎?
  • 陳次長彥伯
    是。
  • 劉委員櫂豪
    現在的進度如何?
  • 陳次長彥伯
    這個部分我想請許局長來說明。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許局長說明。
    許局長鉦漳:跟委員報告,花東縱谷的安全景觀大道屬於花蓮段的部分有12標,目前8標已經在做,另外4標因為經費不夠正在做計畫修訂,等核下來以後就可以進行後面4標的招標工作。臺東段的部分,目前經費上還沒有問題,也是分十幾個標案做相關的設計規劃。我們先趕第一個標案,第一標在武陵路段,原則上是這個月下旬就會開工。
  • 劉委員櫂豪
    是瑞豐到永安嗎?
  • 許局長鉦漳
    對。
    劉委員櫂豪:但是其中有好幾個路段,包括月眉、初鹿等等,這幾個……
  • 許局長鉦漳
    目前都在溝通中。
    劉委員櫂豪:坦白講,因為兩旁的居民住了幾十年,雖然這是一個重大的交通建設,我覺得還是要好好的溝通。其實你們還可以做調整,比如我們在幾個月前,將台九線跟縣政府原本的河堤共構做整合,把賓朗那個路段對兩邊居民的影響減到最少。其實大家能夠整合,就會有一條新的路線。
    許局長鉦漳:賓朗這個路段,基本上我們內部溝通好了,現在就跟民眾做相關的溝通,包括縣府相關單位大概都同意,這個部分應該沒有問題。另外在高台下來那個路段,目前還在選定一個比較好的方案,再來跟地方做適當的溝通。本來的方案是走隧道,因為民眾有一些意見,我們再來做相關的處理。同樣地,在池上那個路段,有民眾說是不是可以開外環道,這個部分也涉及都市計畫,涉及一些特容的處理。我們都在研究相關的方案……
  • 劉委員櫂豪
    還有月眉啦!
    許局長鉦漳:月眉的部分上次也溝通過了,原則上就是原地拓寬。我們都市計畫的範圍大概30米,這個部分原則上也答應在能夠維持四車道,與安全上可以顧慮的狀況下會縮小路寬,這部分都在溝通中。
    劉委員櫂豪:事實上,安全是我們最主要的考慮,這裡面經過不同的路段,即將動工的這段影響層面比較小。你們舉辦的多場工作坊和會議座談,本席幾乎都有參加,在地民眾的心聲請大家一定要非常慎重的面對,後續應該花費更多的精神,把整個工作做得更好。
    陳次長彥伯:是,我也順便跟委員補充,原則上花東安全景觀大道,其實就是以不同的思維在進行此路段的拓寬。所以長期以來,公路總局應該都有和相關的民眾做溝通,真正的用意就是希望這條道路,能夠讓當地的民眾認知到這是「我們的路」。我想以這樣的觀點來看,相關路線要怎麼走,相信他們會充分地跟民眾溝通。
    劉委員櫂豪:好,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1時44分)次長好,前幾天在彰化員林的中央平交道,差一點就發生意外。一輛白色的休旅車在經過時卡住了,因為事發時兩輛車相隔不到10秒,平交道的系統有升起遮斷桿讓車輛通行,但是5秒就放下了。當然駕駛員在警示聲尚未結束之前,仍有注意的責任,但是我們也看到這樣的系統還是有可能發生意外。
    上個禮拜在委員會,我也特別跟王次長提到有關平交道的安全問題並提出呼籲,結果今天又發生同樣的事情。坦白說,臺鐵現在是屋漏偏逢連夜雨,精神已經非常緊繃,在此還是要請次長要求同仁,雖然是每一天的例行公事,但可能隨時發生突發狀況,所以精神確實要再更加緊繃些。我也看到有關平交道設備問題的提案,希望能再重新檢討。
    現在大家都在提臺鐵要進行改革,包括蔡總統也提到臺鐵要改革,上次林部長來委員會備詢時也提出,僅有交通部的量能,並不足夠做出整體的改善,必須將改革效能拉回至行政院的層級。請教次長,目前行政院有沒有邀請你們參加相關的會議?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因為我負責督導業務的關係,沒有參加相關會議。據我瞭解,行政院最近有針對各種不同的議題,邀請交通部或其他部會,甚至包括鐵路局,大家共同進行討論,這是有的。
    許委員淑華:這件事不能等到新任的部長來,交通部才開始提出意見。
    陳次長彥伯:是,行政院有在進行,而且負責相關業務的王政次和祁次長都有參加。
    許委員淑華:好,該講的、該提的速度都要快,否則無法符合社會大眾對交通部的期待。
  • 陳次長彥伯
    是。
    許委員淑華:接著想請教次長,目前電動自行車的肇事比率每年都在攀升當中,近五年就增加了將近14%。在去年修法之後警察就開始大量取締,所以取締的量也增加很多,卻一直無法有效遏止車禍傷亡事件。去年10月新制上路後,四個月間電動自行車的死傷人數達兩千多人。
    目前除了警方可以加強取締之外,實際上也看不出有什麼特別的辦法。而我們又發現,目前有許多的電動自行車,其實有一大部分的車主是工業區的外籍移工。他們也會使用電動自行車,如果又自行加以改裝過,未來在稽查上會更加困難。因此我想請教次長,未來將電動自行車掛牌之後,上述的問題可以降低到什麼程度?能有效解決到什麼程度?
    陳次長彥伯:之所以想要掛牌,就是希望能像汽機車一樣,掛牌後有利於管理,包含可以瞭解車輛由誰領取。在事故發生以後要處理的時候,也能夠知道誰該負責。經過這樣的層面,一旦發了牌,管理強度就會增加,如同我們的汽機車,因為經過一定的認證制度,在認證之後對於生產製造的車輛,如果私自進行改裝,製造者就要負責。從源頭再加上使用者的管理,可以有效的來……
    許委員淑華:汽機車的引擎編號跟牌照綁在一起,所以未來電動自行車也是都綁在一起做勾稽,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是的,也會綁在一起。
    許委員淑華:好,這樣就沒問題了。另外就是我剛剛講的,現在有很多移工會自己去黑市買,或請店家組裝違法零件。這部分請內政部警政署加強查緝相關店家,因為如果他們是自己組裝,以我們目前的人力,未來在稽查和勾稽上是看不出來的。如果再加上是逃逸勞工,可能會因其對臺灣交通法規不熟悉,加重造成意外傷亡。希望未來在電動自行車正式掛牌之後,能夠真正地落實我們的制度,也可以確實進行更多的檢討。
  • 陳次長彥伯
    是。
    許委員淑華:另外,有關保障用路人的安全,將電動自行車強制納保是有必要的,希望交通部和金管會能共同探討如何提高續保率,讓保險制度能夠永續經營。請次長和金管會……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瞭解金管會對於納保,還有一些實務上的想法。這部分我們會跟他們充分溝通,大家互相取得一致的作法。畢竟有保險對於用路人,不管是被撞的或是撞人的,都是一種保障。
    許委員淑華:對。還有,去年3月我們放寬了自行車可以有條件的加裝兒童座椅,現在已進行一年,但是目前整體的狀況,市面上只有捷安特有4款,搭配6種兒童座椅。目前要經過相對的檢測合格後才能上路,但基本上我認為臺灣的法規是比較嚴格的。
    無論是歐洲或日本,單車或兒童座椅,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法規就可以正式上路,而我們是兩邊都必須合格,必須通過7項嚴格整合測試。像我剛剛講的,捷安特是4款搭上6種兒童座椅,也就是這樣的組合要24種,廠商必須送24種的檢測。對臺灣而言,使用單車接送孩子上下課其實並不常見,並不像日本那麼高,所以廠商生產的意願也不高。
    我要說的是,為了整體安全,我們做得嚴謹一點是好的。然而實際上,若我們仔細檢視,操作上和實務面卻是有所出入的。我覺得我們應該檢視一下,現在的法規是不是相對的繁瑣,不符合實際使用狀況。這點我想請交通部和業者溝通一下,有些國外的法規,我們當然可以參考,但臺灣目前門檻這麼高,市面上又沒有這麼多人在使用,在法規層面是否有檢討的必要?
    陳次長彥伯:因為剛剛提到很多相關的法規,其實比較多是屬於經濟部標檢局的相關規定。這部分我們可以邀集經濟部與相關業者,大家共同來討論,現行的法規應該可以做什麼樣的調整。
    許委員淑華:因為目前已實施一年,看起來採買率很低。誠如您剛剛所說,一段時間之後,無論是自己內部或跨部會,必須檢討相關的法規,讓使用者安全,且更具實用性,這才是我們的目標。這部分請次長和同仁們繼續努力,謝謝。
  • 陳次長彥伯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1時54分)一年半前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造成很多人傷亡,因此國人非常重視橋梁安全檢測的議題。關於南方澳大橋的施工進度和完工日期,運安會在109年10月提出南方澳大橋斷裂事故調查報告,內容提到調查小組、相關單位索取橋梁的規劃施工等文件,卻因為時間久遠,文件保存單位已經將這些文件全部銷毀。本席想請教局長,站在交通部的立場,依照現行法規,橋梁的規劃、施工、監工資料是不是應該永久保存?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許局長說明。
    許局長鉦漳:委員好,理論上是這樣,但目前各單位的作法不一樣。
  • 林委員德福
    你們要要求統一啊!
    許局長鉦漳:對我們而言,圖說與相關的資料是永久保存,但有些施工資料有其年限。
    林委員德福:次長,我認為你應該要求永久保存。我認為應該要永久保存,諸如橋梁的規劃、施工、監工等等,這些檔案本來就該永久保存。而且站在交通部的立場,應該永遠地要求下去,保存年限不能只有15年,否則未來一旦發生事情要追溯就找不到東西,這真的行不通。
    另外,因為水庫目前正在清淤,負責清淤的砂石車量體都很大,我不希望有超載的情況。請你們會後提供有關清淤的內容,到底有沒有超載等等,以保障路人的安全。我認為站在交通部立場,你們應該去要求。
    最後就是公路總局在107年度,規定新領照大客貨車需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然而109年度大型車輛造成人員傷亡不減反增,因此我認為這其中一定有問題。可能是訓練的問題,有人還不會用新的輔助系統,那不是裝好看的,希望你們一定要設法加強訓練。對於車側的盲點與內輪差的盲區等問題,一定要主動積極,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簡單向委員補充說明,訓練的部分各監理所都有在做。
    林委員德福:好啦!我拜託你們,這是攸關生命財產的安全問題。
    陳次長彥伯:好,我們來加強。
  • 主席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 質詢:陳委員雪生:11:58

  • 陳委員雪生
    (11時58分)滑板車是公路總局的業務嗎?滑板車是誰負責的?是路政司嗎?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 陳司長文瑞
    是法令規定的。
    陳委員雪生:拜託一下,禮拜五要政黨協商,大概會有殘障人士的議題。你們要納入管理,不然整條馬路滑板車轉來轉去太亂了,請你們在週五前回去協調一下。再來是電動自行車的部分,之前金管會主委有拜訪我,可能是因為牌照稅的問題,但現在不是談稅的問題,而是要納管。萬一出事了怎麼辦?你們可以發牌照嘛!這部分我沒有特別堅持什麼,但是交通部要訂辦法出來,好不好?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好,有關發牌的問題我們會處理。
    陳委員雪生:對,你們研究一下。請教許局長,金門縣政府和議會大概刪了22億元,其中大金門和小金門各有幾座停車場?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許局長說明。
    許局長鉦漳:目前我們補助金門縣政府大金門五座停車場,兩座已經完工,另外三座目前還在設計中,小金門那邊目前沒有補助。
    陳委員雪生:但是他們有刪減或凍結預算。許局長,我跟你說明一下,臺灣的停車場該做的都已經做完了,離島有金門、馬祖、澎湖,如果金門不做的,今年度的錢是不是可以考慮移到澎湖跟馬祖?那天楊曜委員跟我講,澎湖跟馬祖需要停車場,因為現在的觀光客越來越多了,現在澎湖那邊的旅館是一位難求,將來金門縣政府如果跟議會溝通不良的話,這個錢起碼要有個期限,沒有的話,你能不能先把它移到澎湖跟馬祖來,你考量一下,好不好?
    許局長鉦漳:目前我們補助金門10億9,000多萬元,我們也有執行上的壓力,我們會問金門縣政府目前的執行狀況,如果他確實不願意繼續執行下去的話,我們就可以來做相關的滾動檢討。
    陳委員雪生:注意一下,好不好?
  • 許局長鉦漳
    瞭解。
  • 陳委員雪生
    我們離島要優先好不好?
  • 陳次長彥伯
    我們會滾動檢討。
    陳委員雪生:你們給金門10億元,哇賽!給我們1億元,我都快給你下跪了,是不是?
  • 許局長鉦漳
    是。
  • 陳委員雪生
    還有馬祖大橋……
    許局長鉦漳:上次跟委員報告,馬祖大橋綜規的期末報告4月底會送出來,原則上還是維持這個時間。
    陳委員雪生:現在十幾號了,我還沒有接到會議通知啊!
  • 許局長鉦漳
    瞭解。
  • 陳委員雪生
    你不會29日才把會議通知送出來?
    許局長鉦漳:不會啦!他們會送來公總這邊,我們會事先向部裡做相關的報告。
    陳委員雪生:好,那天世曦董事長有來拜訪我,技術面應該沒問題了?
    許局長鉦漳:目前他們告訴我,水深的部分是沒有問題,可以克服,可以克服才可以走到後面的部分,大概是這樣子。
    陳委員雪生:我那天到金門去,東丕的老闆也在那邊,王老闆是不是?我不認識他,他說:工程上OK,沒問題。
    許局長鉦漳:我們希望未來設計好以後,發包的時候,大家都可以來投標。
    陳委員雪生:好,謝謝你們,因為時間關係,趙委員來了,我又不能不讓他講,我就下來了。
  • 主席
    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12時2分)次長,我們今天審查道安條例,你知道第三十一條是什麼嗎?
  • 主席(陳委員雪生代)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彥伯
    第三十一條是安全帶……
    趙委員正宇:上一屆(第9屆)我們有修大客車繫安全帶的問題,都已經二讀了,結果被拖了,現在是第10屆,上次就是因為蝶戀花事件造成重大傷亡,所以才提案修正第三十一條,大客車要繫安全帶。前陣子又發生蘇花公路的車禍,請問次長,這個案子怎麼辦?
  • 陳次長彥伯
    它是屆期不續審……
    趙委員正宇:對,屆期不續審!
    陳次長彥伯:所以退回來了,原則上我們交通部會再……
  • 趙委員正宇
    你們有沒有再提?
    陳次長彥伯:我們會提,但是好像委員有相關的提案,所以在這一次來審查。
    趙委員正宇:對啊,有相關的提案,如果這個在上一屆有處理的話,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大客車、大貨車都是一樣,而且現在大貨車後面也可以坐人,很多我們要修的法律,上一屆沒有修,我們這一屆來完成,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好不好?
    另外一件事情,在道安條例第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即我們增加暫時停車,以利做父母的接送小朋友,你對這個的看法如何?
    陳次長彥伯:我也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現行的條文裡面,對於幼童上下車已經有相關的規定,它已經通過了,所以我想……
  • 趙委員正宇
    請路政司講一下。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上次通過的是,家長載送七歲以下的小朋友,在黃線停車的話,不受三分鐘的限制,這個已經通過。
    趙委員正宇:學校前面如果沒有黃線,只有紅線怎麼辦?有委員提案要劃紅虛線,有這種東西嗎?
  • 陳司長文瑞
    目前沒有這種線。
    趙委員正宇:如果沒有黃線,它是紅線,不能暫時停車怎麼辦?
    陳司長文瑞:實務上面,在學校附近應該要考量設黃線的臨時停車,或者是家長接送區,家長接送區的停車時間就會超過三分鐘,因為有時候是接送七歲以上的學者。
    趙委員正宇:我覺得家長接送區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人行步道是4米、5米,我們可以縮1米到2米給接送區,這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如果你設了紅虛線,是不是造成主幹線塞車,又危險,對不對?
  • 陳次長彥伯
    對。
    趙委員正宇:這都要考慮進去,這是動線的問題。
    陳次長彥伯:我們認同委員,因為……
  • 趙委員正宇
    動線的問題要注意一下。
    陳次長彥伯:會禁止停車或臨時停車一定有安全上的顧慮,如果把這個一直放寬的話,其實是不利於安全的,所以是不是要增加這麼多紅色虛線,都是值得考慮的。
    趙委員正宇:要考量一下。另外,部長有講過,高鐵延伸宜蘭,打造東部的快鐵,蘇花安現在的進度如何?4月是不是通過審核了?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許局長說明。
    許局長鉦漳:目前蘇花安的期中報告,我們已經開過會,現在在做報告的修改,後續就會往前去做相關的期末報告,這個過程中……
  • 趙委員正宇
    有按照預計的時程做嗎?
    許局長鉦漳:有,目前都有按照一定的期程。
    趙委員正宇:局長,太魯閣號事件舉國悲痛,局長,這是工安的問題,不是鐵路局的問題,你們也有問題,你們公路總局負責太多地方了,大大小小的路很多,而且山路也非常多,現在很多工程,比如在快速道路上施工,你有沒有做安全防護措施,你們還有工程車也被撞了!
    許局長鉦漳:目前在快速公路上施工的話,只要占用車道,我都要求同仁要掛緩撞拖車,這個照片上的工程車被撞,我有問過,事實上我們後面也有緩撞拖車,但因為還是有一定距離,它就從中間撞進來,大概是這樣的狀況。
    趙委員正宇:局長,工安要做好,而且你們的邊坡也很多……
  • 許局長鉦漳
    瞭解。
    趙委員正宇:因為我自己的選區也有山區,每個公路單位都非常盡責,但是這些防護措施、工安要做好,這才對駕駛人有保障。蘇花遊覽車的事情已經經過一個多月了,車體到底有沒有問題?
    許局長鉦漳:目前這部車的問題,運安會在做調查……
  • 趙委員正宇
    出來了沒?
    許局長鉦漳:我們還沒有看到相關的報告,還沒有出來,至於說同型車召回檢驗,總共718輛……
  • 趙委員正宇
    檢查的狀況如何?
    許局長鉦漳:運安會特別說要先召回的部分,718輛召都回來做相關的檢視,車安中心對於這718輛座椅的安裝方式,他們初步判定是可以,但是他們會把相關的資料帶回去做原廠當初設計的一些比對,那個部分目前車安中心還沒有給我們相關的資料。
    趙委員正宇:另外,你們要在西濱裝設16處的濃霧偵測器,對不對?
  • 許局長鉦漳
    沒錯。
  • 趙委員正宇
    現在做的如何?
    許局長鉦漳:目前2座已經按照我們的期程,一個月完成。8月會完成8座,一年內會完成16座,最主要是材料的問題、設備的問題。
    趙委員正宇:我想這個對用路人是非常重要的,霧氣越來越重,而且很多人把快速道路當高速公路在開,真的,很多人是這樣子,所以他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我以前有跟你說明,國1、國3因為大家長期用,也瞭解哪個地方,比如說到三義、到林口,大家都知道那邊霧氣很重,速度會變慢;西濱比較沒有,用路人用的機率並不大,他們都把快速道路當高速公路在開,所以會造成一些連環大車禍,濃霧的偵測器一定要做好,前面的警示也要做好,好不好?
    另外,我們今天審查區間測速,這個設備、標準化都好了嗎?有沒有問題?
    許局長鉦漳:設備跟標準化相關的規範,標檢局都已經公布了,我們現在都已經申請,在檢測之中了。另外,相關資安的部分,目前我們找很多單位共同協商,這個老早就找了,也找了相關單位做這個部分,我們也申請去做相關的檢驗,原則上屬於我們省道的部分,大概6月底應該都可以完成,應該可以上路。
  • 趙委員正宇
    北宜速限是多少?
  • 許局長鉦漳
    北宜目前時速是40公里。
    趙委員正宇:如果你今天設40公里,為什麼用這個做替代道路?國道5號現在都已經塞滿了,今天你的替代道路時速只有40公里,我請問你,大家是不是要走國道5號,反正一樣塞嘛!搞不好碰機率還不會,北宜的時速定40公里,安全很重要,不能超速、不能越雙黃線,這個我都同意,但是40公里似乎過低了。
    許局長鉦漳:目前有一些彎道沒辦法開放的部分,我們會維持40公里……
    趙委員正宇:我不是跟你講彎道,彎道當然要40公里以下啊!
    許局長鉦漳:其他的地方我們現在正在檢討,我們希望大範圍可以稍微再做相關的調整,目前在檢討之中。
    趙委員正宇:是不是應該要調整?今天你全路都是40公里,怎麼開?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有司機,坐後面耶!你瞭解嗎?我當民意代表這麼久了,我覺得很多官員做官做久了,自己很久沒有開車,老以為就是這個樣子,你不知道用路人的痛苦,還有一些塞車的狀況。既然是替代道路,全部40公里的話是非常不便的,轉彎處或危險路段一定要40公里,是不是?
  • 許局長鉦漳
    目前在檢討中。
  • 趙委員正宇
    謝謝。
  • 主席
    謝謝趙正宇委員。
    許局長,剛才趙委員提到有濃霧,可以裝LED燈,像苗栗濃霧的路段,我們馬祖也有,我覺得這個可以考慮。另外,在民國74到75年我在士林分局,警政署的楊鴻正組長是我的老同事,因為時間的關係,早上陳歐珀委員有提醒,紅線照相逕行舉發的政策,會把警察累死,沿線這樣舉發,罰款300元有沒有任何的改善?沒有啊!300元又怎麼了,還是不動如山!而且這個照相有的是報復性的,報復性沿路統統照過去,管區只有一個,你在分局待過嘛,對不對?你要管區開多少紅單?一天開幾百張,他其他勤務都不要做了!
  • 楊組長鴻正
    法條正在修。
    主席:你是交通局長回去研究一下,好不好?你把它修掉,照相逕行舉發檢舉人也沒獎金,他純粹是報復性的,可能是有些攤販沒給錢或是幹什麼,這裡面很多因素,我不在這方面討論。
    現在休息,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邱委員臣遠)
    現在繼續開會。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 質詢:鍾委員佳濱:13:30

  • 鍾委員佳濱
    (13時30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女士先生。有請交通部陳次長、路政司陳司長以及警政署楊組長。
    請問次長,你小孩小的時候,你有沒有簽過家長聯絡簿?你知不知道聯絡簿是什麼東西?就是老師在上面寫了一些字,說你小孩上課不聽話,回去讓家長管教一下。老師寫了聯絡簿,讓小孩拿回去給家長簽,你有沒有簽過?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彥伯
    委員好。我有簽過。
    鍾委員佳濱:你小孩的同學有沒有人不給父母看,譬如考試考差了,就自己簽一簽?如果家長沒有收到聯絡簿或者沒有簽,會不會怎麼樣?父母會不會受罰?會不會權益受損?這可能沒有發生過啦!
    我跟你講,我待過地方政府,根據強迫入學條例,小孩在義務教育中逃學超過3天就變成中輟,通報教育部之後,家長是要被罰款的。所以如果小孩逃學,家裡不知道,以為他每天都去上學,可是聯絡簿沒簽就糟了!
    我們來看一下有沒有類似的情況。舉例來說,有2個小孩,小明13歲、小華16歲,如果小明交通違規,依規定,違規者未滿14歲,受處分人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違規通知單送達對象也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送達方式是郵寄;如果是小華交通違規,受處分人是行為人和法定代理人,可是違規通知單要送給誰、怎麼送?次長知不知道?
    好,次長不知道。本席請教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楊組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簡稱「道交細則」)第十一條規定,駕駛人或行為人未滿14歲者,應於通知單上另行查填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並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那如果已滿14歲,實務上怎麼送達?送達對象是誰?楊組長知不知道?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楊組長說明。
    楊組長鴻正:報告委員,14歲以上就直接告發,如果……
  • 鍾委員佳濱
    怎麼告發?
    楊組長鴻正:就是所謂的「逕行舉發」,也就是直接寄給他。
  • 鍾委員佳濱
    寄給他?
    楊組長鴻正:是的,郵寄送達。
    鍾委員佳濱:然後呢?他就是受處分人,還是由誰來受處分?譬如小華無照駕駛,警察對他說:小華,你已年滿14歲,這張紅單開給你,回去要交給你爸爸媽媽。如果小華沒有把通知單交給爸爸媽媽,父母要不要繳逾期罰鍰?
    次長,你知道問題在哪裡嗎?無照駕駛要罰6,000元,逾期30日內罰6,600元,超過60天要罰9,000元,意思就是說,如果小孩接到無照駕駛的罰單之後沒有交給父母,父母去繳罰單的時候會不會加罰?這樣次長知道答案了吧!
    我們繼續討論一下送達的法源依據。根據剛剛說的道交細則第五條,送達程序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而行政程序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郵遞送達,要以掛號為之;行政程序法第六十九條又規定,對於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楊組長,小華雖然超過14歲,但他是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你要送給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啦!次長瞭解吧?
    接下來就要請教司長了。2013年李俊俋委員曾經提案要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二十一條,但是相關規定到現在都還沒有改。現行條文的規定是未滿18歲之人,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李委員的主張是未滿18歲之人違規的時候,主管機關還應於次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2014年交通部回應委員的提案,大意是交通部會會同警政署檢討道交細則,這樣就可以了,無須修正道交條例。所以那個條文立法院就沒有修。7年過去了,道交細則有沒有修正?次長知不知道?司長知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
  • 陳次長彥伯
    請司長說明。
    鍾委員佳濱:好,請司長趕快講一下,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我們有……
  • 鍾委員佳濱
    有沒有修?
  • 陳司長文瑞
    我們有在開會……
  • 鍾委員佳濱
    7年了!有在開會?
    我告訴你,你們真的有在開會!你去年12月21日主持了一場會議,會議結論是14歲到18歲的人違規,但是許多父母不知情,所以你們已經準備要修改道交細則第十一條,但因尚待警察機關提供意見而未完成修法。7年過去了,你主持的會議結論是還在等警察機關!
    次長,你們跟警政署溝通有困難嗎?警政署7年都不提供意見嗎?你們只是修道交細則,竟然修了7年都沒有修出來!次長,你覺得合理嗎?
  • 陳次長彥伯
    這個部分我再來瞭解以後……
    鍾委員佳濱:我先告訴你7年來14歲未滿18歲無照駕駛無效送達的數據,一般交通違規罰單有7成在期限內繳納,3成逾期,但是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部分超過5成是逾期繳納,2015年期限內繳納的金額是6,780萬元,逾期繳納的金額是8,990萬元,之後每年逾期繳納的金額大概都超過期限內繳納金額兩、三千萬元,換言之,這些無效送達的罰單到底要多花多少錢?
    其實無效送達,原處分應撤銷。臺中地院說,滿14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為無行政程序能力人,自無收受舉發通知單之資格,不生合法送達之效力,所以原處分撤銷。如果他的爸爸媽媽去繳了罰單,而且還被罰款,現在可以根據這個判決,在兩年內請求國家賠償。如果兩年內公務人員不作為或疏失,也就是你們不修改道交細則的話,這些父母可以要求交通部將一年將近1億元的罰款退回,屆時你怎麼辦?你去哪裡找2億元來賠?次長是不是發現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了?
    所以次長,我要你承諾修正道交細則第十一條,把「未滿十四歲」改成「未成年」,可以嗎?不要再等7年了,可以嗎?不然現在我們就有人去發動過去2年內有幫自己未成年、未滿18歲的子女繳過違規交通罰單並因此而被罰款的人,統統要求原處分撤銷,錢要你賠出來,你賠得起嗎?
    陳次長彥伯:我想,有關沒辦法送達這件事情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我們會立即來做處理。
    鍾委員佳濱:好,立即來處理,停止無效送達,有效導正未成年人違規行為,全面盤點道交條例!
    我再強調一遍:7年無作為,持續無效送達,徒增機關民眾困擾,請承諾修改道交細則第十一條,而且全面盤點道交條例和道交細則對未成年的送達方式。同時請注意,現在成年已經改成18歲了!3年後就都是18歲了,3年內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都是法律適用的爭議點。請主席裁示可不可以請他們2週內提交報告。
    主席:好,我們請交通部針對鍾委員的要求,在2週內提出報告。
  • 鍾委員佳濱
    內容要說明修正的進度和期程。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把相關進度向委員做說明。
  • 鍾委員佳濱
    謝謝主席。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3時38分)次長好。請次長先看一下這段影片:影片中呈現的是4月12日,也就是前天彰化中央路的一個平交道,我們看到還在閃燈,但是遮斷器拉起來了,本席辦公室的人算了一下,遮斷器拉起大約4秒鐘又馬上放下來,可是已經有一輛車進入平交道了,幸好對面有一位駕駛下車協助把遮斷器的桿子拉起來,那輛車才得以通過。這樣的情形真的是怵目驚心,在短短4秒之內,遮斷器拉起又馬上放下,警示燈還在響。這僅僅4秒鐘的時間是不是有可能造成平交道事故?因為駕駛看到遮斷器拉起,自然就會開過去。次長,你認為這種事情是不是很嚴重?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我想這是造成潛在交通事故的一個很重大的風險。早上其實也有很多委員提出這樣的案例,我們也有說明原則上會請臺鐵局就平交道柵欄升起、降下時間,以及它的妥適規劃做一些檢討。
    陳委員椒華:我們知道釋字第780號解釋已經提醒遮斷器拉起、放下應該要有合理的反應時間,讓車輛駕駛人可以合理地判斷。現在的問題是,警報解除後,短時間內又放下遮斷器並啟動警報,因而造成誤闖平交道的現象,可見臺鐵管理上確有問題。因為類似事故之前也發生過,麻煩交通部這邊一定要把它做為重大……
    陳次長彥伯:是的,我們會立即要求臺鐵做一些改進。
    陳委員椒華:接下來要考一考次長的機械常識。請問,為了提升引擎動力,是不是可以拆下消音器?請回答「對」或者是「錯」。
    陳次長彥伯:我想消音器是不可以取下的,所以答案是「錯」。
  • 陳委員椒華
    我再考一下次長的英文。你看這這段敘述的答案是「True」或「False」?You can remove the muffler in order to increase engine power.
  • 陳次長彥伯
    是「False」。
    陳委員椒華:但是我們發現在公路總局提供的正確答案當中,中文的是「錯」,英文的是「對」,這個部分次長怎麼看呢?
    陳次長彥伯:委員應該是考兩類問題啦!因為委員剛才說這和車輛管理的機械常識有關,以機械常識來講,當然是不可以……
    陳委員椒華:這是公路總局考駕照的題庫,中文的部分有機械常識,也有英文的是非題,在本席框起來的題目當中,英文部分的答案至少錯了5題,從第53題到第64題,這12題當中就有快一半的答案是錯的。答案錯會怎麼樣呢?我們真的擔心這樣的題庫會不會影響外語考生的權益、傳遞錯誤的交通知識?次長,你怎麼看待?
    陳次長彥伯:有關這個題庫,尤其是外語部分,不管是翻譯或正解,我們會請公路總局再去……
    陳委員椒華:公路總局局長也在場,請問這個題庫已經放多久了?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許局長說明。
    許局長鉦漳:這個題庫應該有一段時間,但是它隨時在更改啦!
  • 陳委員椒華
    你們知道這個部分錯多久了嗎?
  • 許局長鉦漳
    我們回去會全面來整理。
  • 陳委員椒華
    所以顯然這個答案已經錯很久了!
    再請問次長,針對這次太魯閣號的事情,現在知道監造單位是誰嗎?
  • 陳次長彥伯
    是聯合大地。
  • 陳委員椒華
    聯合大地的監理單位又是誰?是臺鐵局還是鐵道局?
    陳次長彥伯:應該是這樣講,因為這是臺鐵局的標案,所以相關的監督管理應該是臺鐵局,但是整個……
    陳委員椒華:好,監理單位是臺鐵局,那麼臺鐵局的監理單位呢?
    陳次長彥伯:我剛剛要講的就是,有關鐵道監理的部分是鐵道局。
  • 陳委員椒華
    鐵道局嘛?
  • 陳次長彥伯
    是的。
    陳委員椒華:請問次長,如果監理單位層層監理卻沒有落實,你看要怎麼解決?
    陳次長彥伯:我想,因為有層層的……
    陳委員椒華:我的題目很簡單,鐵道局是臺鐵局的監理單位,工程計畫案件是臺鐵局自己要監理,對不對?
  • 陳次長彥伯
    是的。
    陳委員椒華:有關如何落實監理,請提供本席書面報告,好不好?
  • 陳次長彥伯
    好。
  • 主席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3時45分)謝謝主席,本席想請教陳次長。
    次長,408次太魯閣號發生事故以來,到現在我們還是很難過,但縱使傷痛,還是要去改善並解決問題。請問到目前為止,行政院給交通部和鐵路局什麼樣的協助?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我的瞭解是,這件事情發生以後,整體上行政院當然也有邀集交通部和交通部以外的相關單位,在行政院召開不同議題的會議,來……
    楊委員瓊瓔:總統有宣示喔!但是前幾天本席特別請教你們另外一位次長,我說:有沒有通知你?是由誰來召集?2年多前是由政委來召集,那現在呢?請說明。
    陳次長彥伯:我想委員大概是在講所謂的體檢小組或召集的小組,對於這樣的一件事情,目前我的瞭解……
    嗯,我剛才想提到的是,這個事情發生以後……
    楊委員瓊瓔: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請旁邊的人來回答。
  • 陳次長彥伯
    我先講完以後……
    楊委員瓊瓔:總統指示之後,到目前為止,行政院給交通部什麼協助?交通部又給鐵路局什麼協助?本席要聽的是這個,因為這麼多天了。請說明。
    陳次長彥伯:這當然包含在過程中譬如說搶災復原的時候,所以行政院……
    楊委員瓊瓔:次長,你不給就不要回答!
    有沒有誰清楚?
  • 陳次長彥伯
    今天因為是督導公路……
    楊委員瓊瓔:次長不知道嘛!這實在是很離譜的一件事情,因為這是這麼重大的災難!為什麼我遇到每位次長都要問?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不知道誰可以召集這件事。
    本席要再次強調,臺鐵局負債4,000億元,他們每年的預算9成是人事費用,好比背著一個那麼重的殼,他們要怎麼行走?一個2.7億元的觀光政策要分為六年計畫,前幾天次長告訴我:我們會加強,明年會做好。我說這麼重大的災難,還要等到明年才要做好,百姓聽不進去、人民聽不進去!所以我今天就把這個問題丟給你。行政院到底可以給交通部什麼協助?因為民眾不可能不坐火車,每天1,000車次、60萬人要坐,大家怎麼樣才能安心?如果是例假日,坐的人會更多。
    陳次長彥伯:所以我再跟委員強調一次,就是事情發生以後,其實行政院有邀集相關單位,譬如公共工程委員會去檢視臺鐵正在施作的工地的安全,確保……
    楊委員瓊瓔:次長,你答非所問!因為前幾天工程會主委在交通委員會、顏副主委在內政委員會,到目前為止他們還在搶災、救災的階段。我告訴工程會主委可以同步進行,並約定好3個月後告訴我們怎麼樣去調整它的標案、監工等等。所以本席要問的是,鐵路局難道行政院真的不疼它、都不理它嗎?9成是人事費用、4,000億元的負債,到底要怎麼辦?本席要問的是這個!請你會後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
  • 陳次長彥伯
    好。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問臺帛旅遊泡泡的問題,第一次100人如火如荼去泡泡,泡完之後,第二次沒人要泡了,現在交通部說要降價,但我也憂心,你把它降價,他的防疫工作是不是會做足?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還有沒有其他的國家也會採取這樣的泡泡?第一次的泡泡非常高格調,價格也非常高,這100人也很歡喜,可是人民納悶的是,為什麼第二次就沒人要去,這中間到底出了什麼狀況?交通部非常高調的在媒體上說我們有泡泡了,我們也很高興,可是為什麼比直升機降落還恐怖,第二階段就沒人要去了?現在降價了,不知道結果,還在報名當中。本席也提醒請交通部要好好去做,因為你們不是幫他擦胭脂就算了,而是要按部就班長遠來做,尤其在疫情時期,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是,有關於泡泡旅遊這件事情,其實今天下午,差不多就是這個時候,觀光局正在邀集外交部、疾管局、民航局……
  • 楊委員瓊瓔
    會不會有其他國家?
    陳次長彥伯:就帛琉的旅遊泡泡正在開會中,希望讓它做得更好,就這件事情正在討論中。
    楊委員瓊瓔:下午開會完,會讓社會大眾瞭解嗎?
    陳次長彥伯:他們應該會做一個說明,剛才特別提到,因為疫情的原因要做一些管制,這部分會有一些說明……
    楊委員瓊瓔:對,所以本席也說,我們一定要準備充分,讓它可以延續,而不是只有一次,之後的落差那麼大。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也希望把泡泡做大。
  • 楊委員瓊瓔
    希望下午開完會後要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接著,今天的議程本席也有提案,因為大型車的視覺不是很清楚,所以要加裝視覺監控器,你的看法呢?
    陳次長彥伯:對,這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是要裝的。
    楊委員瓊瓔:那麼本席的提案敬請你支持,我也特別強調,各種車型要裝什麼樣的種類就交由專業來決定,好嗎?
  • 陳次長彥伯
    是。
    楊委員瓊瓔:既然趙局長上來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要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的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但是最近我們在網站上看到,大型的石材只用一條繩索扶住,搖來搖去,對此高公局是否有監控?如果要等它掉下來,撞到別人,你們才要處分,那本席是不同意的。
  • 主席
    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是,裝載貨物沒有綁好的部分,公警有在取締,每個月取締的件數有好幾百件,一個月大概是八、九百件。
  • 楊委員瓊瓔
    這麼嚴重!
  • 趙局長興華
    有在取締。
    楊委員瓊瓔:既然有罰則,一個月又有八、九百件這麼多,這些都會危及行駛安全,那你們要不要想辦法處理,看是趕快去宣導,還是用怎麼樣的方式?你們只有處罰,而且你們的處罰都是等它掉下來,已經來不及了,萬一有車又撞擊到,那不是很糟糕嗎?
    陳次長彥伯:像這種貨車如何捆綁,公路總局有訂一個手冊……
  • 楊委員瓊瓔
    你訂那個手冊誰會看?
    陳次長彥伯:手冊會轉給各個汽車貨運公會,會請各監理所邀集相關的貨運業者來做宣導。
    楊委員瓊瓔:去做個宣示、做個宣導,好不好?請監理所辛苦一點去做宣導,未雨綢繆、超前部署嘛!
  • 陳次長彥伯
    是。
    楊委員瓊瓔:我們也不希望罰鍰,因為我們不希望有這樣的事件發生,等到它掉下來,不管是撞到別人,或造成連環撞,都是很難過的事。趙局長,請你們去宣導,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是,沒問題,公總跟交通部一起來做。
  • 主席
    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13時54分)次長午安,我是臺南選出來的立委,我每天都從嘉義的高鐵站到臺北來上班,你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彥伯
    應該是從那裡來比較近。
    賴委員惠員:當然我們就是選擇從家裡到上班地點最近的車站。次長,高鐵的大事紀從1987年行政院開始辦理可行性評估,評估是否適合建造高速鐵路,到2000年動工,到2007年試營運,甚至經過8年,高鐵苗栗站、彰化站及雲林站加入營運,本來這3個是預留的站體,經過8年我們讓它們加入。對高鐵目前的營運,在車站的分布及旅客整體搭乘的舒適性方面,交通部滿意嗎?
    陳次長彥伯:高鐵營運到目前為止,它提供的服務算是一個大家還滿可以接受的運輸工具。
    賴委員惠員:我再請教你,我剛剛特別提到,經過8年,高鐵加入了苗栗站、彰化站及雲林站,為什麼把這3個車站加入營運?
    陳次長彥伯:一開始沒有這幾個車站,隨著營運漸漸成熟以後,它希望擴大相關的營運,所以把原來預留的第二階段補上去。
    賴委員惠員:對,沒有錯,把第二階段補上去,有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當然也會有第三階段的可行性評估。我跟次長做一個討論,從板橋一直到左營,高鐵每個車站與下一站的距離大概都控制在30公里,而在第二次的可行性評估中納入了苗栗,因為苗栗與下站的距離是61公里,也放進彰化與雲林,它們都快接近30公里,可是獨獨嘉義跟臺南間隔62公里,其實將近63公里了,有沒有可能考慮在第三次的可行性評估中再把臺南納入,設立一個新的車站呢?
    陳次長彥伯:委員這樣的說法,到目前為止應該是我第一次聽到,以往大家比較會談到的是高鐵是不是往南延,或是往花東再做延續的議題。
    賴委員惠員:我想我是非常有本有據的,苗栗縣的人口數是60萬人,彰化是130萬人,雲林是70萬人,如果以整個臺南來看,臺南市區是接近80萬人,而原臺南縣是120萬人,其實這一個新的高鐵六甲站就是真正在服務曾文溪以北的120萬人。次長,不是你第一次聽到,是你沒有認真聽,上一次我也跟部長提過這樣的問題,我希望你們給我一個可行性的評估,可是到現在我沒有拿到這樣的資料。我今天用全部的時間提出高鐵六甲站設立的可行性,我希望可以儘快拿到這個可行性評估,我們從數據上來看,高鐵六甲站最大的優勢是,它剛好位於雙鐵共構的地方,以現有的雙鐵共構站而言,不管是在南港、臺北、板橋,這些地方都創造了很好的營運價值,相對也帶給城市很大的發展。我是臺南選出來的立委,我當然要告訴你們,高鐵六甲站會使臺南變成一個大贏家,況且地方政府也準備好了,我在這裡不是在說空話,其實臺南的交通局也已經完成先進運輸系統整體網絡的規劃,這個規劃出來以後,對於曾文溪以北,即整個大新營、大北門地區,已經做了一個非常好的運輸系統規劃,如果再加上六甲增設高鐵站,可以更有效地串聯整個大溪北地區的交通命脈。次長,我講了這麼多,你覺得這個可不可行?
    陳次長彥伯:我想應該分兩塊來看,一個是對於相關的交通建設或不同的運具、不同的方式,譬如剛剛講的先進運輸系統、鐵路軌道、捷運或高鐵等等,可以促進一個地區的連通或是相關網絡的串聯,在交通部的立場都是的樂於見到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則是要考慮,在這個地方有這麼多的系統,它的先後順序、輕重緩急,另外,如果是像高鐵……
    賴委員惠員:次長,我在這裡要補充,其實所有的運輸系統我們就缺高鐵六甲站這一塊,前面我們已經做好一個非常好的交通網串聯,就只剩下一個高鐵六甲站。
    陳次長彥伯:是,我現在就是稍微跟委員補充這一塊,也就是我剛才說應該考量兩塊,一塊是高鐵的部分,高鐵原則上跟所有的軌道系統一樣,如果要多設一個站,對於軌道系統的道岔要有相關的設計,剛剛委員特別提到希望有一個研究案,我們會請鐵道局併同這部分研究。
    賴委員惠員:次長,我希望這個研究計畫趕快給我,因為我想一個高鐵車站的設立會帶給地方很大的經濟產值,尤其是這個六甲站距離南科非常近,甚至不到十幾公里,我覺得一定可以創造雙贏。
  • 陳次長彥伯
    我們請他們就工程面、技術面及需求面來做一個可行性研究。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次長。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其祿及謝委員衣鳯均不在場。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14時3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次長,早上我沒有做提案說明,我的提案就用詢答的時間一併處理,你應該瞭解我的提案內容吧?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彥伯
    是。
    鄭委員運鵬:這是我三戰三敗之後,第四次再來挑戰這個危險駕駛行為,希望這一次交通部、司法院及法務部都可以理解這個提案的必要性,本來我是要放在刑法裡面的交通專章,但是司法系統在刑法上面有他們自己的執著與迷思,所以沒有辦法。請大家看到民國24年所定的刑法,那時候車子並不多,甚至柏油路也不多,所以那個時候很難想像現在臺灣每一年發生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大概在3,000人上下,受傷人數則有四十幾萬人的狀況,他們大概很難想像經過七、八十年之後會變成這樣。我在簡報上所提出來的這些態樣,除了每一年我們幾乎都要定期檢討,即有新聞事件就要檢討的酒醉駕車之外,包含無駕駛執照駕車,有些是被吊銷繼續亂開,後來又發生事故、吸毒、行駛人行道,或行經人行道不讓行人優先,以及常見的富少開快車發生意外,撞死人、逼車,最近你們也要提高逼車的罰款、驟減速這種三寶的行車行為,以及連續闖紅燈等等行為,我都認為應該加入道交條例第八十六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內容中。次長對這個部分應該不難理解,如果把這些行為明確化的納進去,在他肇事的時候,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你贊不贊成,交通部的態度為何?
    陳次長彥伯:交通部在今天早上的報告,對於委員提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部分,我們是表達尊重、贊同的,但是剛剛有特別提到,因為它畢竟是刑法,刑法的主管機關不是交通部,所以原則上可能還是要尊重刑法主管機關的看法。
    鄭委員運鵬:法務部跟司法院有沒有什麼意見?法務部負責起訴,司法院負責判決,請問你們有沒有特別反對的意見?
  • 主席
    請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馮調辦事法官說明。
    馮調辦事法官浩庭: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天有出具書面報告,其實這個涉及到刑事政策,本院尊重主管機關還有貴院的職權,只是特別提出三點建議供委員與貴會參考。第一點,因為第五款的文字只有寫「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考量道交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對於這個部分有比較明確的文字,就是「與其他車輛」,因為這涉及到刑罰加重構成要件的明確性,所以這邊是做文字的建議。
  • 鄭委員運鵬
    就是跟其他車輛?
  • 馮調辦事法官浩庭
    對。
  • 鄭委員運鵬
    他自我加速、自我比賽也不行?
    馮調辦事法官浩庭:因為競駛跟競技配合道交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感覺應該要有其他的車輛,這是明確性的問題,供委員參考。
    第二點,目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已經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特別規定,最高法院的判決解釋是,因為飆車在刑法上沒有定義,所以可以參酌道交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有符合飆車而造成往來公共危險,可能會獨立成罪,在這種情況之下,就不一定會再去加重,因為目前是避免雙重處罰,所以如果可以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獨立的罪名,可能就不一定有增訂第五款加重二分之一的必要,因為它本身的法定刑就滿重的。
  • 鄭委員運鵬
    好。
    馮調辦事法官浩庭:再跟委員補充報告第九款的部分,文字寫到「連續闖紅燈並有超速」這點比較明確,但是「其他違規行為」可能稍微不太明確,因為有些實務上發現手持行動電話駕車,這可能也是違規行為,裝載物品超重、不繫安全帶這些也是違規行為,但是它的危險性是不是委員要考量進去的,所以這邊也是建請委員參考。
    鄭委員運鵬:好,還有其他態樣,謝謝法官。請問法務部有沒有特別的意見?
  • 主席
    請法務部林參事說明。
    林參事豐文:主席好、委員好。我們都同意剛剛司法院馮法官的意見。我另外再補充一下,刑法公共危險罪中不安全駕駛的定義還滿廣,所以確實會像法官剛剛所講的,有一些行為事實上已經構成刑法的構成要件,而不只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另外,對於「連續闖紅燈並有超速或其他違規行為」這一款,除了剛剛法官所說的考量之外,對於連續闖紅燈的定義,我個人是覺得有一點點問題,我前一陣子看一本書就是講有關一行為的定義,假設他從信義路一路開過去,中間會經過好幾個紅燈,那他可能闖了一個紅燈,之後第二個是綠燈,他過去了,沒有闖紅燈,而第三個又是紅燈,他又闖過去,那這樣算不算?因為這裡是「連續闖紅燈」,所以我會覺得這一款的明確性可能會有一點點問題。
    鄭委員運鵬:好,謝謝參事。
    次長,你應該理解司法院跟法務部的意見,因為這是當時我們請教警政署的文字,如果在實務上面有一些不明確或可以訂得更明確的地方,就麻煩你們再調整一下,我們在逐條審查時再處理。
    如果次長有看到剛剛我講的那個表格,危險駕駛所造成的傷亡,我們以2017年A1的事故1,457人的數字來講,其實加完之後是超過酒駕非常多的,而且有一些時候例如逼車,逼車並沒有撞到,而他為了閃避、避難,結果去撞到別人,變成他要負責,而且還沒有辦法舉證那臺車在逼車,這個是非常惡劣的,尤其有些職業駕駛,像貨車駕駛,他們常常為了趕快有這樣的行為。所以我希望也不要造成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現在已加重那麼重了,對其他更惡劣的惡質交通行為,結果變成法官判定酒駕情有可原,還判這麼重,反而對這種職業駕駛或其他惡意超速、逼車及闖紅燈累犯等,造成一樣傷亡事故的時候,卻判不下去,我覺得這部分的衡平性,應該要在第八十六條修正之後,讓法官判決時不會覺得有所有失衡,好不好?
  • 陳次長彥伯
    好。
  • 鄭委員運鵬
    謝謝。
  • 主席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4時11分)次長好!今天我們來討論無照駕駛的嚴重性,根據統計在109年總體青少年死亡的交通事件有65件,其中無照駕駛致死的就有50件。青少年的無照駕駛不只是對個人帶來極大的危險,對其他用路人也帶來很大的威脅,特別是在去年8月2日,我們有一位非常年輕的警察同仁,他在出勤的時候騎乘警用機車趕赴現場,可是他就被一位無照駕駛的17歲青少年所撞死,這位同仁就叫楊庭豪。
    從整體數據來看,無照駕駛對於國人交通安全的危害並不亞於國人最痛恨的酒駕問題,根據警政署統計107年、108年在A1及A2類的交通事故,無照駕駛一共發生3萬7,494件,造成375人死亡及5萬5,107人受傷;酒駕事故相對就比較少,有8,864件,造成249人死亡及1萬586人受傷。相較於酒駕在加重處罰及強力落實執法的措施之後,酒駕舉發量逐年下滑,像酒駕是從11萬5,253件開始下降至8萬2,626件,但我們一經對比之後發現,無照駕駛的舉發數卻從5萬8,369件上攀至10萬9,961件,可見現在對於無照駕駛的處罰已經沒有辦法達到嚇阻效果。
    我請教次長,相較之下,日本對於無照駕駛者、提供車輛給無照駕駛的人,或者是下令、容許駕駛人是無照的,乃至於跟無照者同車的人都會處以徒刑、外加勞動,或者是科處最高30萬到50萬日圓的罰金;但是我國現在只處罰6,000元到1萬2,000元的罰鍰,頂多再加上少年跟家長一起參加道安講習,交通部不會覺得這樣不夠嗎?有沒有採取比較積極的作為,並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提出一些改進措施?
  •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委員剛才講的這些現行相關規定,確實因為酒駕產生很多的肇事,所以我們歷經三次的修法,不管是對酒駕的罰鍰也好,什麼都增加了,如果看現行無照駕駛的相關罰鍰,在整個處罰條例中,把酒駕拿掉,它其實是算高的,也就是為什麼在這個條文中,它的罰則長期是沒有做一些修正。
    剛才委員特別提到,隨著最近幾年無照駕駛的情形,是到了應該要好好檢討現行相關罰鍰額度是否足夠,還有剛才特別提到的,提供無照駕駛者去使用車輛的人,對他的車子是不是要做處理等等,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而且我們也瞭解委員好像在這方面也提出相關修正,對這樣的方向原則上交通部是認同的。
    葉委員毓蘭:因為我們看到現行的兒少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三條就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我覺得應該還要有類似連坐的規範,次長認同嗎?
    陳次長彥伯:是否要用連坐這種字眼,我們可以來討論,但是剛才特別有提到提供這樣車輛的人,不管是車也好,或是提供者如果有駕照,駕照應該要如何處理,這個大概都有相關提案,如果委員會大家討論有共識,我們交通部其實是認同這樣的作法。
    葉委員毓蘭:我們也感謝交通部已經認可,我們要比照像酒駕入刑法之後,可以讓肇事率逐年下降,拯救很多國人的生命。我們現在看到無照車輛的勾稽,就是無照駕駛跟吊扣、吊銷、註銷駕照之後,仍駕駛車輛者,其實在外觀上面並不是很容易發覺,也很難去執行。為了加強無照駕駛的取締及防堵借車上路的行為,我今天早上在立法提案說明的時候已經說了,在臺中市及臺北市各有一件,都是借爸爸的車去開的,所以現在是否應該對吊扣駕照者所持有的車輛要進行勾稽?此外,針對被查緝過無照駕駛的車輛也應該進行勾稽,利用我們監理系統,以及現在警察有的M-Police或其他的行動裝置,讓警察碰到這些車輛時,可以援例取締,以嚇阻無照駕車及借車給無照者的狀況。請問次長能不能認同?即提供給他們足夠的工具啦!
    陳次長彥伯:我想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現行規定就已經有對於汽車所有人明知卻仍把車子借給無照者,對於此部汽車的牌照要記次的規定,但是委員這裡可能提到的更進一步,就是能否還可以使用比較強烈的手段,把它吊扣或是沒入等等,我們基於交通安全是認同的,但仍需整個委員會大家來討論,如果要朝此方向,其實交通部是同意的。
    葉委員毓蘭:因為時間的關係,請交通部在一個月內用書面向本席回復,好嗎?
  • 陳次長彥伯
    好。
  • 葉委員毓蘭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玉玲、劉委員世芳、莊委員競程、李委員貴敏、鄭委員正鈐、蔡委員易餘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呂玉玲及何欣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呂玉玲書面質詢

    一、台鐵改革
    部長,太魯閣號出軌意外後,外界有一種希冀台鐵改革的聲浪,總統也不只一次宣示,台鐵需要改革!她都聽到了!到底台鐵應該怎麼樣去改革?
    有媒體揭露,交通部有規劃台鐵公司化的草擬規劃,列出七大方向,包括:財務負擔、勞工權益、營運監理與安全,以及服務提升、法制環境、資產活化、投資獎勵等七大面向(參見補充說明一),盼透過近一步組織改造,解決台鐵組織管理、營運財務、安全管理問題,精進營運安全,提升整體效能,讓營運財務更健全、覓才留才更有彈性。在傳出台鐵公司化風向球之後,包括台鐵產業工會等紛紛跳出來反對,認為台鐵要改革與公司化無關,重點在台鐵有沒有改革的決心,且公司化對現有台鐵員工可能傷害太大,堅決反對台鐵公司化,部長,台鐵公司化是不是已經是未來既定的改革方向?
    若看台鐵這草擬規劃,除了公司化之外,像是落實軌道專責機構、鐵道科技研發、營運服務、費率管制的鬆綁、人員待遇調整,這些其實不用公司化,也可以做的。過去外界就一再呼籲,台鐵應針對現行營運模式、人員待遇、組織文化去改革,但是交通部與台鐵置若罔聞,現放在台鐵公司化,並視為是台鐵改革的唯一解方,外界很難相信可以做得到,只會認為是交通部想要甩鍋,一方面可以繼續控制台鐵,另外一方面卻以公司化為由,甩掉了交通部對台鐵的責任,寄望台鐵公司化後,自己改好自己。部長,這其實是不太實際的。台鐵的陳年問題,營運、人員待遇、業務,都一直存在,怎麼樣從營運面去改革,讓台鐵盈虧持平;人員待遇的調整,降低人員流失與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台鐵未來在國內交通運輸的定位,從而盤整台鐵現有執行業務的模式,還有納入基層聲音,讓基層一併加入改革決策,這是外界對台鐵改革的期待。我們現在就可以來做,不要等到悲劇發生,我們才要來檢討。部長,改革的時程表、規劃什麼時候可以來做?
    二、4/2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出軌意外,後續協助
    部長,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到今天已經12天,罹難者、傷者都已確定,受損軌道也補強完畢,待測試過就可使用,然而在罹難者、傷者及家屬的協助上,目前是由哪個單位來全權負貴的?
    此次意外造成重大傷亡,對傷者與罹難者家屬來說,心理上的煎熬尤有更甚,這也需要政府能給予協助。本席舉個案例,此次太魯閣號出軌意外,有兩位傷者從花蓮慈濟要轉到桃園某醫院治療,治療就會有相關的費用要支付,我們雖然有對這些傷者就醫費用作補助或補償,但是相關申請流程變得是傷者與家屬要來一關一關跑。這個時候,其實應該是政府要給予協助的地方,怎麼樣去簡化這些流程,不要說你要申請,再跟大家去排隊,調就醫紀錄、費用、單據,再去公務機關申請,我們是不是有個單一窗口,可以專責來協調,包括這些傷者可能也要東部醫院的就醫紀錄、資料、診斷,要他這樣來來回回去跑流程,其實對他們來說都是煎熬,如果可以有這樣的一個窗口來協助,包括在後續就醫追蹤,讓這些經費補助可以更快讓傷者及家屬拿到,就不會有2次傷害的疑慮,畢竟他們已經很煎熬了,這點交通部能不能來協助?盡快去調查家屬的需求,並適時給予協助。
  • 委員何欣純書面質詢

    1.根據統計自104年起,電動自行車每年傷亡人數逐年上升,到109年共有7,015人,比104年增加206%。交通肇事案件數也逐年提升,統計到109年6月的肇事件數已比106年全年案件數多。
    2.交通部從2016年起,就提議要將電動自行車納管,但都無後續積極作為?
    3.既然電動自行車早已規劃要納管,交通部跨部會溝通盤點準備作業是否已經進行?目前進行進度如何?
  • 交通&經濟部
    製造商品質產品責任產品生命週期
  • 交通&金管會
    納保數量掌握強制險續保配套
  • 交通部
    牌照管理監理單位準備
  • 交通&警政
    肇事者分析(性別年齡身分)
    主席:針對今日會議,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第一案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7案及第二案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現在散會。
    散會(14時20分)
User Info
邱臣遠
性別
黨籍
台灣民眾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