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257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星期一)9時至13時11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
    立法院公報 第
    110
    卷 第
    62
    期 委員會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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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公報 第
    110
    卷 第
    62
    期 委員會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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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公報 第
    110
    卷 第
    62
    期 委員會紀錄
    )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257
    )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星期一)9時至13時1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葉委員毓蘭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11時3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椒華 羅致政 黃世杰 劉世芳 江永昌 鄭麗文 許智傑 何志偉 翁重鈞 費鴻泰 葉毓蘭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李德維 溫玉霞 鍾佳濱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廖婉汝 邱顯智 楊瓊瓔 陳明文 謝衣鳯 蔡適應 張其祿 周春米 鄭正鈐 何欣純 莊競程 林宜瑾 賴品妤
    委員列席20人







    主 席:葉召集委員毓蘭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
    (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國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許智傑、陳椒華、羅致政、劉世芳、黃世杰、江永昌、葉毓蘭、翁重鈞、何志偉提出質詢;委員鄭麗文、費鴻泰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十條(含委員葉毓蘭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增訂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葉召集委員毓蘭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增訂附表三之一、第三十九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七條、第九十五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第七條,照考試院提案通過。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葉召集委員毓蘭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提 案
    一、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推動公務倫理宣導相關專班實施計畫中,訂定以研討會方式辦理相關專班,並包含探討公務倫理兩難困境、帶領學員反思等等,盼將公務倫理價值觀內化於文官體系之中、形塑優質組織文化,並使公務人員具備正確之價值觀及倫理觀念之效。
    有鑑於倫理兩難困境係哲學此一學科中所長期討論、研究之項目,且哲學系向來以蘇格拉底式詰問教學法著稱,對公務倫理宣導所訂之實施方式與目的可謂一大助力。爰建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於「公務倫理宣導講座薦介名單」中納入倫理學為其專業之哲學學者,且於每次講座中至少有1名倫理學專業學者做為當然主持人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將研議成果報告交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江永昌 黃世杰 何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 主席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財政部關務署署長列席就「從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檢討毒品查緝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最近我們看到報紙上有非常多各單位非常辛苦查緝毒品的績效,所以今天本委員會特別安排這一次專題報告。
    現在請各單位報告,每個單位報告時間為5分鐘。
    請法務部張次長報告。
    張次長斗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大家早安!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從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檢討毒品查緝作為」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前言
    毒品危害國人健康,衍生社會治安問題,對國家整體發展造成嚴竣挑戰,毒品防制工作一直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面對當前新型態毒品氾濫、吸毒年齡層下降及毒品入侵校園等問題,政府以歸零思考方式,於106年5月11日行政院第3548次會議提出統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等五大面向之「新世代反毒策略」,並據以擬具「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以106年至109年4年為期、100億元之預算規模,提出政府具體反毒行動方案,同時增加預算資源與配套修法,期有效降低涉毒者之各種衍生性犯罪,並抑制新生毒品人口增加,維護世代健康。
    政府自106年推行新世代反毒策略迄今,以104年與108年相較,各級毒品施用人數減少1萬0,794人,下降約17.6%;初次施用毒品新生人口大幅降低減少7,783人,下降約43.2%。各級毒品施用人口及新生毒品人口均有下降,顯見政府在反毒策略之方向正確,也有具體成效。中正大學110年2月26日公布之「109年全年度臺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對政府強力緝毒之表現有63.4%受訪者持正面評價,可見政府對毒品防制工作之努力受到民眾肯定。行政院也在110年1月8日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2.0(第二期工作),以跨部會、跨地方、跨領域的整體作戰方式,從緝毒、識毒、驗毒、戒毒四大面向著手,以「抑制再犯」、「降低新生」為目標,期望全面性解決毒品問題。
    貳、政府緝毒作為
    毒品犯罪問題成因複雜,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2.0從緝毒、識毒、驗毒、戒毒四大面向著手,政府也完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採取寬嚴併濟刑事政策,對於製造、販賣、運輸毒品行為嚴加處罰,對於施用毒品行為增加多元化緩起訴處分處遇,以期達成「減少需求、減少供給、減少危害」三減目標。其中就緝毒面向分述如下: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統合緝毒資源強力緝毒
    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統籌檢察、警察、調查、海巡、憲兵、關務六大緝毒系統持續查緝毒品,拒毒品於境外、截毒於邊境、壓制境內毒品。107、108年間統合六大緝毒系統執行「安居緝毒專案」第1波至第4波全國性緝毒行動後,於108年查緝毒品總量創新高達9476.5公斤。109年因C0VID-19疫情升溫,航班減少、人體夾帶毒品困難度提升,惟混合式新興毒品於青少年族群間流行且致死率極高,臺高檢署旋即統合六大緝毒系統,於109年5月起陸續啟動「新興毒品及校園藥頭查緝行動」、第5波「安居緝毒專案」,共扣得各級毒品共八千八百五十餘公斤、大麻1,477株、毒品咖啡包達19萬2,331包,是歷年來安居專案查緝最亮眼的成績,有效壓制各類毒品及混合式毒咖啡包之擴散。
    110年起為更深化安居專案強力掃蕩新興毒品、校園及社區毒販,臺高檢署已擬訂4年期安居緝毒框架計畫,落實「查量」、「追人」併重之緝毒策略,加大查緝力道,壓制毒品供應。
    二、科技緝毒強力掃蕩新興毒品、校園及社區毒販
    (一)成立「資料整合平臺籌設工作小組」及持續推動安居查緝專案
    臺高檢署邀集各緝毒單位成立「資料整合平臺籌設工作小組」,針對各緝毒單位相互所需之資料,進行一次性規劃、分階段建置,並逐年進行滾動式調整,建立更為健全之全國毒品資料庫及大數據加值分析;另結合區域聯防機制,整合緝毒資源,共同打擊毒品犯罪,依據擬訂110年起為期4年之安居緝毒框架計畫,依當前毒情調整高風險目標,持續推動「安居緝毒專案」及溯源斷根,並結合縣市政府就涉毒之特定營業場所進行查緝行動,為國人建立安居無毒家園。
    (二)即時發現新興毒品盛行,迅速展開行動壓制,防止傷害擴大
    臺高檢署109年經本部提供法醫研究所之分析資料發現施用PMMA(俗稱:強力搖頭丸)致死案例遽增,與各緝毒系統建立PMMA快速檢驗及毒咖啡包裝資料庫、即時通報及案件溯源列管,鎖定特定營業場所課予毒品防制義務,強力掃蕩並發動數波專案同步執行查緝,強力壓制PMMA等新興毒品,109年12月因施用PMMA新興毒品死亡件數已降至2件,與108年12月之27件死亡數比較已大幅降低,已獲初步控制。
    (三)整建高科技裝備,強化查緝量能,拒毒於境外
    各緝毒系統整備各類偵搜及檢驗科技設備,如X光儀檢測設備、手持式拉曼光譜儀、岸際偵蒐設備等科技裝備提升檢驗能量,避免毒品或其先驅原料以不明粉末方式輸入,落實多層次查核,拒毒於關口。
    參、策進作為
    109年國內查獲毒品來源以境外走私為主,占九成以上,以來自中國大陸居多,越南、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次之。又109年因COVID-19疫情影響,各國皆加強通商口岸邊境管制作為,犯罪集團利用漁船或以國際快遞、包裹夾藏毒品走私來臺,對此擬定緝毒作為如下:
    一、深化國際緝毒合作,建立國際緝毒情資整合協調窗口,阻毒於境外
    依據疫情狀況,規劃邀請國外緝毒單位來臺或派員至國外執法機關進行交流,另持續加強駐外警務秘書及法務秘書之責任,積極建立執法機關直接互動管道,深化國際緝毒合作,提升境外緝毒能量。
    二、臺高檢署建立國際毒品情資整合單一窗口及「重大毒品案件情資整合及協調處理機制」
    我國毒品九成以上來自境外,針對國內外重大毒品案件遇有踩線或需要情資整合、協調或爭議解決時,依據臺高檢署建立「重大毒品案件情資整合及協調處理機制」,藉由通報臺高檢署及報請檢察官指揮之機制,整合重大毒品情資及各緝毒辦案資源,截至109年12月報送臺高檢署統合列管計391件。其中最為亮眼案件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於108年指揮警察、海巡機關聯手溯源破獲國內重量級林姓毒梟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於109年8月、12月間指揮警察、海巡機關破獲國內緝毒史上最大宗運輸毒品海洛因磚510.93公斤及安非他命610公斤,溯源查獲國內重量級黃姓毒梟,成功阻斷南海毒品輸入我國之通路,澈底瓦解相關販毒網絡,未來將持續落實此一機制。
  • 項目
    三、修訂「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鼓勵查緝新興毒品及大麻
    (一)提高國際合作緝毒獎勵及未溯源斷根之懲處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修正已經行政院於110年3月16日公布施行,對於國際合作跨境緝毒之獎金提高,並對於重大毒品案件有不溯源、不通報或發布新聞致影響整體查緝績效者,得酌減或不給獎金,並得依相關法律懲處。
    (二)修正混合式新興毒品獎金計算方式
    以往查緝新興毒品咖啡包於核算獎金時,因包裝毒品重量輕微,計算總純質淨重必須逐一開拆,甚為繁雜,依修正辦法改以包(瓶)數為計算獎金基準並簡化計算方式,以符合查緝實務運作所需及便捷獎金核算,以激勵查緝新興毒品。
  • 項目
    四、毒品一次性列管,提升快速檢驗能量,加強邊境控管未列管,而可供製作毒品之先驅原料,截毒於邊境
    (一)毒品一次性列管:本部就有關新興影響精神物質(NPS)項目資料國外列管而國內未列管,扣除無標準品者共337項,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加速審議流程一次性列管,並於109年11月23日完成審議一次列管毒品299項,避免列管不足遭犯罪集團利用作為毒品犯罪。
    (二)提升新興毒品尿液之檢驗量能:自107年起由本部法醫研究所、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升新興毒品尿液檢驗量能工作,對於查獲在轟趴、汽車旅館及少年(未滿18歲)之毒品案件,本部調查局、法醫研究所、刑事警察局建立廣篩方式,一次可檢驗三、四百種新興毒品,及毒品現行犯全面加驗大麻機制,107年至109年中央鑑驗機關所檢驗之新興毒品尿液共計4萬8,768件。
    (三)提升扣案毒品檢驗量能:臺高檢署建立扣案毒品8小時內快速檢驗,並新增概括選任5間民間檢驗機構擴充新興毒品檢驗量能。
    (四)建立未列管而可供製作毒品之先驅原料之通報聯繫機制:經濟部工業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其權責管理之甲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第4級管制藥品原料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相關資訊整合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所建置之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臺(簡稱化學雲),提供查緝單位查詢,俾以有效防堵未列管新興毒品原料於邊境。
  • 項目
    五、近期大麻查緝成效
    (一)110年2月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嘉義縣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在嘉義縣市查獲2,609株大麻及約4公斤大麻花。
    (二)110年3月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在新竹市香山區大麻活株1,540株、乾燥大麻成品7公斤、大麻香菸880支。
    (三)110年4月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等單新竹縣關西山區查獲大麻1,608株。
    肆、當前毒品情勢
    一、各級毒品施用人數持續下降
    109年各級毒品施用人數經案次還原人數總計4萬6,810人,其中第二級毒品3萬0,895人最多,第一、三級毒品施用人數呈下降趨勢,第二、四級毒品施用人數略有增長。整體施用人數較去年減少3,454人,以施用第一級毒品減少2,927人最多。
    二、初次施用毒品新生人口持續降低
    109年初次施用毒品新生人口8,517人,占整體施用毒品人數18.2%,較上年1萬0,112人,占整體施用毒品人數20.1%,初次施用毒品新生人口減少1,595人。
    三、毒品查緝量
    經六大緝毒系統加強查緝力道,壓制境內毒品,108年各級毒品查緝量(純質淨重)9,476.5公斤為歷年之最,有效降低毒品供給,避免毒品流入市面危害國人健康。109年持續查緝各級毒品,雖因疫情影響,經六大緝毒系統強力查緝查緝量仍高達8,155.5公斤。
    伍、結論
    毒品犯罪為各國政府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就毒品情勢觀察,近年緝毒成果豐碩,壓制毒品的供應,各級施用毒品人口及初次施用毒品新生人口均持續下降,民眾對於政府緝毒工作亦表認同。但毒品戰爭並未停止,本部仍會持續觀測毒品犯罪趨勢,即時與緝毒系統研議因應措施,加強斷絕毒品供給,並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通力合作,減少施用毒品者再犯。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呂局長報告。
    呂局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針對「從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檢討毒品查緝作為」進行專題報告,敬請指教:
    壹、本局毒品防制工作重點方向
    本局緝毒工作一向以「拒毒於境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內陸」為工作指導方針,實務上則著重於偵辦「毒品源頭、國際毒盤、走私管道、新興毒品及製造工廠」等重大案件,達到「拔根斷源、阻斷供給」之目標。另配合查扣不法犯罪所得,從根本斬斷販毒集團之金脈及網絡,以收最大之打擊效果。
    貳、109年毒品查緝情形(參閱附表1)
    一、本局偵辦之毒品犯罪均為製造、運輸、販賣類型。自境外郵寄含第四級毒品成分之藥品案(如去假麻黃鹼、麥角安鹼、苯巴比妥),不列計於偵破案件。
    二、109年全年本局偵破毒品犯罪計179案(含毒品工廠10座,分別為大麻工廠4座、毒品咖啡包分裝工廠2座、二級毒品製毒工廠1座、三級毒品製毒工廠2座、四級毒品製造工廠1座),較108年增加24案;查獲嫌疑人304人,較108年同期增加60人;查扣毒品總淨重1,758.78公斤,較108年減少4,915.79公斤,查獲量減少的原因,研析係受新冠肺炎影響,販毒集團成員入出國境不便,連帶影響毒品貨源之聯繫,漁船及貨櫃走私活動受阻,轉而以快遞、郵包化整為零方式走私毒品,毒品總量雖減少,但本局仍持續強化查緝作為,查緝案件量亦增加。
    參、各級毒品查緝情形(參閱附表2)
    一、第一級毒品
    偵辦第一級毒品案件19案40人,較108年減少6案、增加11人,查獲第一級毒品62.83公斤,較108年減少94.22公斤。
    二、第二級毒品
    偵辦第二級毒品案件82案123人,較108年增加19案、35人,查獲第二級毒品211.75公斤,較108年減少657.26公斤。
    三、第三級毒品
    偵辦第三級毒品案件73案131人,較108年增加1案、14人,查獲第三級毒品1,124.61公斤,較108年減少2,476.54公斤。
    四、第四級毒品
    偵辦第四級毒品案件5案10人,較108年增加1案、緝獲人數無增減,查獲第四級毒品359.59公斤,較108年減少1,687.77公斤。
    肆、109年本局查獲毒品來源
    一、海洛因
    主要來源為泰國32.53公斤,占51.86%;馬來西亞28.31公斤,占45.14%;墨西哥1.88公斤,占0.56%。
    二、安非他命
    主要來源為國內自製,查獲9.72公斤,占65.73%;加拿大4.54公斤,占30.71%;馬來西亞0.52公斤,占3.54%。
    三、大麻
    主要來源為加拿大160.62公斤,占83.26%;美國26.86公斤,占13.92%;澳洲1.12公斤,占0.58%。
    四、愷他命
    主要來源為泰國310.03公斤,占36.31%;越南299.02公斤,占35.02%;中國大陸100.51公斤,占11.77%。
    伍、109年至110年查獲重大毒品案件
    一、國內查緝部分
    (一)109年3月13日本局南機站與關務署基隆關合作偵破尤○○等涉嫌走私毒品案,自越南來臺貨櫃中,查獲愷他命211公斤(高雄地檢署)。
    (二)109年3月29日本局高雄市調查處偵破林○○等涉嫌毒品咖啡包分裝工場,查獲毒品咖啡包6萬8,000包,一粒眠14公斤、大麻10公斤(高雄地檢署)。
    (三)109年6月1日本局航業調查處高雄站與關務署高雄關合作偵破楊○○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自越南進口貨櫃中查獲愷他命毒品88公斤。(高雄地檢署)
    (四)109年9月23日本局北機站與關務署臺北關合作偵破李○○等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自香港空運來臺貨櫃中查獲愷他命100公斤。(臺北地檢署)
    (五)109年10月1日本局北機站與關務署基隆關合作偵破王○○等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自泰國進口貨櫃中查獲愷他命300公斤、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200公斤。(基隆地檢署)
    (六)109年12月23日本局高雄市調查處偵破康○○等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查獲安非他命製毒工廠1座、安非他命成品9.7公斤、愷他命0.16公斤。(屏東地檢署)
    (七)110年3月19日本局臺北市調查處偵破邱○○等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查獲大麻植栽工廠1座、大麻植株1,608株、乾燥大麻葉1包約200公克,此案件乃國內史上查獲最大宗的活株大麻。(桃園地檢署)
    二、跨境查處部分
    109年境外合作部分,國際情資交換321件,兩岸合作情資交換45件,境外合作及兩岸合作各偵破1案:
    (一)本局與泰國海關合作偵辦之「泰籍Karakead○等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經由緝毒合作機制,泰方於109年2月16日在泰國素萬那普機場查獲大麻膠9.5公斤及愷他命毒品5公斤,並逮捕泰籍犯罪嫌疑人計3人。
    (二)本局與中國大陸福建禁毒總隊合作偵辦「陳○○等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經由緝毒合作機制,陸方於109年12月29日在南海海域攔截「浙○」貨輪,查獲安非他命405公斤,陸方逮捕19人,我國逮捕5人,總計24人。
    陸、毒品查緝策進作為
    一、持續追查毒品源頭,遏阻毒品流入國內
    持續發掘、偵辦「毒品源頭、國際毒盤、走私管道及製造工廠」案件為工作目標,尤以漁船、貨櫃等大宗毒品走私及各類製毒工廠案件為查緝重點,為鼓勵外勤發掘並偵辦此集團性、組織性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已修正本局毒品防制工作績效評定要點,提高此類案件線索發掘分,如偵破並加倍核予績效。
    二、加強注偵大麻植栽場案件,阻斷毒品供給
    大麻類毒品在我國市場需求自108年起逐漸攀升,109年大麻查獲總量較107年增長23%,109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除部分新興毒品外,傳統毒品均呈現負成長,大麻類案件卻不減反增,毒販除以精緻農業方式栽種大麻,亦有以國際郵包快遞模式闖關來臺,造成109年下半年自美加地區夾藏大麻類毒品案件暴增四成以上,109年本局查獲大麻郵包占所有毒郵包案件數達44.97%,今(110)年1月至4月則達31.25%;109年本局查獲大麻植栽場4座、大麻植株404株,110年1月至4月本局查獲大麻植栽場2座、大麻植株1,617株,顯示大麻類毒品氾濫益加嚴重,危害至鉅,亟須加強偵辦,以有效斷絕供給。
    三、積極發掘偵辦混合型毒品加工廠
    毒咖啡包、毒果汁包、液態毒品、跳跳糖、大麻餅乾等混合式毒品正在年輕族群間流行,此類毒品包裝精美,容易降低毒品警戒性,且因混合各類毒品或不特定藥物,性質極不穩定,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威脅,爰將此類混合型毒品加工廠列為重點查辦目標,積極加強發掘偵辦。
    四、加強溯源追查,揪出幕後主嫌
    為鼓勵各外勤調查處站加強溯源追查,修正本局毒品防制工作績效評定要點,以加成加計方式大幅提高追查幕後主嫌之核分,以揪出幕後主嫌,將販毒集團連根刨除。
    五、強化毒品案件資金清查,沒收不法所得
    毒品犯罪具有暴利,故沒收販毒不法所得為瓦解販毒集團之重要手段,偵辦毒品案件時,積極追查販毒集團資金來源、帳戶往來及可能洗錢管道等事證,扣押販毒所得與衍生之財產,以斷絕販毒組織金脈及不法所得去向,澈底剝奪毒品犯罪行為人不法利得,消弭其僥倖心理及犯罪動機,達到釜底抽薪之效。本局近年毒品案件查扣不法所得,108年新臺幣(下同)334萬4,490元,109年196萬9,350元,110年676萬0,084元。
  • 項目
    六、加強情資分析,推動區域結合
    持續充實毒品情資分析資料庫,有效運用情報分析軟體,從中進行案情分析,發掘毒品案源,提昇案件整合能力,並推動以專案及區域結合方式,進行跨單位合作,整合人力資源,同時在績效上給予從優核列鼓勵,另鼓勵外勤與地方檢察署及其他司法警察機關積極合作,發揮緝毒整體戰力。
  • 項目
    七、加強國際合作,以拒毒於境外
    因現行毒案多由境外走私來臺,為斷根溯源,每一案件在國內緝獲毒品後,均會積極透過本局駐外法務秘書與國外進行國際合作或與大陸進行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毒集團,力求將幕後毒梟、金主、貨源方一網打盡,為加強與毒品來源國之交流合作,機先掌握毒品走私來臺情資,將重大境外合作案件於提供情資後,因而破案者,國際合作績效核分從優核列,以鼓勵外勤單位積極進行國際合作。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附表1-本局108年及109年偵辦毒品犯罪案件比較統計表
    附表2-本局108年及109年偵辦各類毒品犯罪案件比較統計表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報告。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今天獲邀報告「國內毒品問題與查緝策略」,以下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新世代反毒策略
    毒品危害國人健康,衍生社會治安問題,面對當前毒品問題,行政院統合拒毒、防毒、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等五大面向,訂定106年至109年為「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一期,目標置於降低新生毒品人口,維護世代健康。
    行政院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一期執行成果,持續調整打擊目標,訂定「新世代反毒策略2.0」(110年至113年),將「減少毒品供給、需求及危害」列為重點執行項目,全力達成「溯毒、追人、斷金流」等「斷絕毒三流」之反毒總目標,有效打擊毒品犯罪。
    貳、警察機關近年毒品查緝成果
    統計近3年警察機關查緝毒品案件數據,件數部分以107年5萬5,480件最高,逐年降低至109年4萬5,489件;人數部分亦以107年5萬9,106人次最高,逐年降低至109年4萬7,779人次;毒品純質淨重則自107年1,972.1公斤逐年增加至109年5,175.8公斤,查獲量一直升高,顯示警察機關專業打擊毒品的能力一直在提升當中,也顯示警察機關執行「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一期已展成效。
    參、本署遏止毒品犯罪策略
    一、緝毒策略
    (一)斷絕人流─向下刨根挖掘黑數
    毒品施用者有其特定族群,過去警察機關著重於上游供毒者之查緝,未來將透過網路誘捕偵查,以及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之銷售網絡,向下追查施用者,挖掘毒品犯罪黑數,才能有效輔導並戒毒,以減少毒品人口。
    (二)斷絕物流─疫情影響轉入貨運夾藏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過去常見之人體夾帶毒品走私減少,轉向海空運包裹或利用漁船載運大量毒品,另外毒品施用者逐漸轉為在家或私人場所施用,或以網路訂購宅配等方式,減少被查緝之風險;109年11月間本署刑事警察局即破獲以空運走私毒品原料案,毒梟以進口中國成衣名義,自中國大陸走私約700公斤之愷他命原料闖關,及時在桃園國際機場查獲。
    本署將持續加強查察邊境毒品走私及毒品製造工廠,並針對新興網路論壇、社群網路平臺、線上遊戲聊天室之網路巡邏及佈線。
    (三)斷絕金流─阻斷槍、毒、幫派犯罪者財源
    黑道幫派、毒品、槍械是共構關係,毒品是黑道的金流,槍械是要保護其利益及維護組織利益,必須一併掃蕩才能全面防制危害。
    針對犯罪組織成員、幫派圍事或經營的場所,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結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實施聯合稽查,將其所依附寄生的違法行業勒令歇業、斷水斷電、撤銷許可或廢止經營登記等重大裁罰,斷絕資金來源,並將犯罪不法利得,與維繫幫派運作的經濟來源、金流依法扣押,讓犯罪組織無以為繼,進而斷絕上游毒品供應。
    二、驗毒策略
    因應新興毒品檢驗需求日益增加,本署預計在110至113年編列新臺幣1.7億元公務預算,採購鑑定須用之精密儀器、檢驗耗材及維護費用等,並規劃每年建置100項以上毒品質譜圖資料庫,另逐年增加新興毒品尿液收檢件數,透過全方位提升檢驗量能,積極協助各警察機關挖掘轄區新興毒品黑數,據以訂定對策聚焦打擊。
    三、安居緝毒專案
    為落實政府打擊毒品政策目標,臺灣高等檢察署自107年起規劃與各司法警察機關共同執行「安居緝毒專案」,本署並要求各警察機關以「分駐(派出)所」為單位,結合協勤民力、各級學校、村(里)長等對治安工作具熱忱人士建構「反毒通報網」,另透過治安會議、反毒座談會,蒐整社區里民反映的毒品問題,並將查緝結果回饋給陳情人,型塑「民眾熱心反映、警察積極掃蕩、雙方建立互信」良性循環。
    「安居緝毒專案」實施多年,成效卓著。近期將執行之110年度「安居緝毒專案」,將置重點於強力打擊重大毒品案件、阻斷跨境毒品輸入、新興毒品及混合式毒品查緝、特定營業場所涉毒案件之查緝及後續加壓裁處,其中「幫派及集團性涉毒案件」、「新興毒品交易管道」亦列為本次專案各警察機關查緝重點。
    四、防制毒品入侵校園
    (一)實施「防制兒少涉毒精進策略」
    本署已彙整教育、警政資料庫建立涉毒高風險少年資料,供員警配合校外會於少年及學生易聚集場所及毒品熱點巡邏時加強盤查,具學生身分資料提供各級學校作為輔導參考,未具有學生身分者,由各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及少年輔導委員會賡續追蹤;另外由本署與教育部雙向整合少年、學生及中輟生毒品案件情資,對檢舉人匿名及去識別化保密,向檢察機關報請指揮,以加強情資通報者身分保護,使學生及家長安心
    (二)建構「無毒校園警力」
    因各警察機關少年隊的警力均非常薄弱,故本署自109年8月1日起增派579名員警至各警察局所屬分局專責少年、校園毒品溯源藥頭工作,藉由投入專任警力,使各警察局所屬分局與學校密切配合找出藥頭,增加獲取少年毒品案件情資件數,並提升案件溯源成功機會。各警察局對此均有良好成效,亦獲得學校嘉許。
    (三)辦理各項反毒宣導活動
    針對受毒品危害較嚴重學校之全體師生強化反毒宣導及法治教育,利用校園專題演講、結合活動設攤、舉辦座談會、網路宣導、文宣發放、電視媒體及公益託播等多元化宣導方式外,以提昇師生反毒知能。
    本署近期亦辦理多場反毒宣導活動,如結合失親兒基金會共同舉辦「遠離毒害─三鐵共GO愛轉動」活動、CIB反毒電競挑戰賽等,藉由邀請知名球星、藝人及網紅擔任反毒大使,透過其影響力確實觸及青少年。
    肆、已初步展現防制成效
    (一)毒品新生人口減少
    109年警察機關查獲新生毒品人口合計7,831人,較108年9,257人減少1,426人(-15.40%),整體趨勢呈現施用各類毒品新生人口有下降情形。
    (二)民眾對警方緝毒滿意度提升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於110年1月26日公布「2020年民眾對警察重點施政作為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發現,對於警方查緝毒品犯罪的成效,民眾滿意度由67%提升至72.6%,創下歷史新高;另對於去(109)年本署規劃由579名專責警力推動「無毒校園」專案,滿意度達84.2%,亦深獲民眾肯定。
  • 伍、結語

    總統上任後,多次公開宣示「反毒」是政府最重要的施政工作之一,要動員整個國家的力量來反毒。惟毒品的打擊策略必須隨著毒品的趨勢與販運模式而與時俱進。緝毒工作是一場長期戰爭,警政署不會因緝毒稍有成效便鬆懈或滿足,本署將持續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以「減少毒品供給、需求及危害」作為最終目標,在高檢署統合所有緝毒機關的通力合作之下,全力打造無毒新家園,回應民眾對於政府打擊之高度期待。
  • 主席
    請海委會海巡署許副署長報告。
    許副署長靜芝: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感謝貴委員會邀請本署列席今日會議,就「從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檢討毒品查緝作為」提出報告。以下謹就本署緝毒重點、成效及策進作為等報告如次。
    一、緝毒重點
    本署為我國海上查緝先鋒,近年毒品查獲數據亮眼,持續依據總統「毒品零容忍」及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指導,並落實貫徹「阻毒於境外、防毒於海上、緝毒於岸際」及「對外杜絕來源、對內全面查緝」兩大任務方向,致力打擊毒品源頭,朝向精緻化辦案,並與國際緝毒單位合作,調整偵查模式,阻絕毒品於境外。
    二、查緝成效
    本署107年查獲各級毒品數量計4,914.5公斤、製毒工廠4座,108年查獲8,874公斤、製毒工廠3座,109年查獲8,047.1公斤、製毒工廠3座,110年查獲2,118.3公斤。本署緝獲毒品總量自107年起大幅提升,除持續辦理專案查察工作,向上溯源瓦解不法集團,更積極強化兩岸及跨境查緝,透過情資交流與合作,將毒品阻絕於境外,109年更與日本、美國等國合作打擊犯罪,成功查獲各級毒品4,750公斤,成效最為顯著。本署查緝成效如下表1、境內外查獲毒品比較圖如下表2。
    (
    立法院公報 第
    110
    卷 第
    62
    期 委員會紀錄
    )
    (
    立法院公報 第
    110
    卷 第
    62
    期 委員會紀錄
    )
    (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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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策進作為
    (一)深化國際交流合作
    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加強與陸方進行查緝走私毒品情資交流及合作,並持續與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美國及越南等國海上巡防及執法相關機關交流互訪。本署將持續拓展國際情資交換管道,建構全球化反毒網絡。
    (二)廣蒐情資溯源查察
    針對本署所轄濱海漁村、重點漁港、漁民、走私集團等加強掌蒐,積極經營地區網絡,全般掌握不法動態,並推動各類溯源專案,以達「斷絕毒品源頭」為目標,另針對製造毒品所需先驅原料、來源管道、不法金流及幕後金主等強化整合及偵查作為。
    (三)運用科技裝備輔勤
    為因應犯罪手法變異及犯罪組織化,本署鏈結友軍機關犯罪資料庫,擴增犯罪資料背景分析數據,歸納熱點人、船、區域;精進各項科技鑑識裝備及分析軟體,分析比對犯罪組織與網絡,據以精準打擊毒品犯罪。
    (四)整合岸海應勤能量
    整合本署海域岸際應勤能量,針對易走私地點及類案狀況,實施各項組合訓練、兵棋推演,並將歷年案件製作案例宣導,提升整體偵緝效能。
    四、結語
    毒品犯罪為國安議題,打擊毒品係我國重要施政工作之一,本署將以「人」為中心追緝毒品源頭、以「量」為目標消弭毒品,全面打擊毒品犯罪,並依當前毒品情勢發展,滾動修正政策重點,以達境內壓制、境外合作、邊境防堵等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導,謝謝!
  • 主席
    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報告。
    謝署長鈴媛: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承邀至貴委員會就「從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檢討毒品查緝作為」提出報告,深感榮幸,謹就本署職掌有關事項提出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前言
    海關落實執行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政策,秉持便捷合法業者通關及維護邊境安全原則,與相關機關合作於通商口岸查緝毒品,從源頭攔阻毒品及其先驅原料走私入境。
    貳、邊境緝毒策略
    一、強化風險管理
    海關已全面實施預報貨物資訊及介接內政部移民署航前旅客資訊系統,歸納風險因子,以電腦及人工過濾篩選鎖定可疑人貨,且將查核情形回饋系統,以提高篩選精準度,及時鎖定高風險對象。
    二、深化情資交流
    海關與國內、外執法機關合作分析走私趨勢,交流個案資訊,共同鎖定目標,疫情期間則以視訊會議等方式聯絡及研析情資,合作查核可疑對象。
    三、優化查緝工具
    海關近年來已完成建置4部軌道式貨櫃X光檢查儀、更新55部小型X光機、汰購29部手持式毒品偵測儀,優先配置於海運貨櫃及快遞貨物等通關單位。未來將持續強化緝毒犬隊及更新X光儀檢設備,對來自高風險地區之人貨,提高查緝量能。
    四、強化專業培訓
    海關自107年起推動儀檢影像判讀人員分級認證制度,已有635名關員通過認證。108年迄今陸續舉辦海關艙單階段緝私實務訓練班、X光儀檢影像判讀及情資分析等研討會,提升同仁艙單篩選及查緝技巧,厚實海關查緝人才資料庫。
    五、落實業者監管
    研提關稅法修正草案,將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罰鍰上限提高至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已陳報行政院審查中)。110年4月修正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及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對有加強監控必要之業者,得命其將監視系統檔案存檔期間自30日延長至90日;承攬業員工經審查無槍毒走私等特定犯罪前科者核發「承攬業作業證」,且須憑該證始得進入貨棧、貨櫃集散站等場所作業,本署所屬各關將持續督導轄管自主管理業者落實執行門禁管制,防杜不法情事發生。
    參、邊境緝毒成效
    一、整體成果統計
    109年海關緝獲走私毒品毛重(下同)7,348公斤,為歷年次高,僅次於108年查獲9,122公斤。109年查獲主要毒品價值合計共約38億1,653萬元,包括:
    (一)第一級毒品:查獲75.16公斤,以海洛因74.9公斤最多,來源地為東南亞,價值約1億3,508萬元。
    (二)第二級毒品:查獲205.61公斤,以大麻169.6公斤為主,來源地為美加地區,價值約8,837萬元。
    (三)第三級毒品:查獲1,330.17公斤,以愷他命1,054.52公斤居多,來源地為東南亞及中國大陸,價值約13億2,020萬元。
    (四)第四級毒品:查獲5,737.61公斤,以2-溴-4-甲基苯丙酮(第三級毒品喵喵之原料)3,359.33公斤最多,來源地為中國大陸,價值約12億7,618萬元。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毒品走私情形
    受疫情影響,國際海運運能緊縮及運費飆漲,旅客入出境亦持續受管制,海關110年1月至4月緝獲毒品253.97公斤,多以空運快遞貨物及郵包少量夾藏闖關,本署持續分析走私趨勢,嚴加查核。
    肆、結語
    面對毒品走私犯罪分工精細,走私模式隱密,海關遵照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任務分工,持續精進風險管理,提升關員專業知能,與相關查緝機關密切合作交流,截毒於關口,拒毒於境外。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主席
    機關代表已經報告完畢。
    現在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請登記第一位的吳委員斯懷發言。
    吳委員斯懷:(9時27分)首先跟各位機關首長、副首長說明,對於你們的報告資料,我都很仔細比對過、看過,裡面的數據及成效都非常好,但是接著我們就產生幾個問題。槍枝、毒品、酒駕是國家、社會、民眾最關心的事情,雖然看起來你們的成效不錯,可是我們看看前一陣子南部接連發生槍擊事件,高雄市被冠上很不好聽的「慶記之都」;再看你們官網的資料,去年查獲槍枝一千五百多枝,彈藥(子彈)二十餘萬顆,酒駕肇事8,900件,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三千多人,前幾天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也被酒駕慣犯撞擊身亡,這是非常遺憾的事!還有調查局的調查官遺失毒品證物,衍生後續毒品查緝的問題;另外,根據法醫研究所對死亡案件檢驗的統計,新興毒品死亡案件在2018年有45件,2019年增加到84件,去年有143件;警政署查獲混合型毒品的案件數量去年也比前年增加62%。這些數據都是你們的官方資料。
    我先請教法務部,現在我們看到這個反毒策略的組織架構,你們自己看,這個組織架構區分為降低需求和抑制供應這兩個部分,其中抑制供應最主要的工作是防毒和緝毒,可是我們看看今天列席的各位長官、機關首長分屬不同部會、分屬不同的二級或三級機關,請問這有沒有一個完整的組織架構,你們相互之間是指揮關係、協調關係或合作關係,是不是請次長簡單回應我?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有關反毒的架構,其中緝毒目前是由臺高檢署統合我們六大查緝系統,大家相互合作。至於剛剛委員垂詢的新興毒品死亡件數去年增加一百七十多件一事,最主要是因為PMMA這個超級搖頭丸的緣故,所以突然增加,但是經過臺高檢署統合相關機關積極查緝,結果到去年年底只剩下1件,今年1月到3月所有新興毒品死亡件數總共是9件,其中PMMA是5件,相較等於已經有效壓制。
    吳委員斯懷:好。我想問次長的是你們這麼多單位有沒有整合?因為我就你們的報告資料看,每個單位都很有績效,績效都有增長,查獲的數量增加,吸毒的減少,但是這幾個數據是各部會各說各的,還是整合過的?我在公部門四十多年,早年在軍中,當時海防是由國軍負責,我也配合過各位的單位,在海防、金門、馬祖緝毒,那時就感覺到令出多門、多頭馬車、各負各的責任,我要問的是你們各部會報告的資料到底是各做各的,還是有整合?是單一數據,還是經過整合?整個國家在毒品查緝上,從海關、到海上、到警政、到調查局有沒有整合過?
    張次長斗輝:關於這部分,行政院層級是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由法務部擔任執行長,我們會整合緝毒、拒毒、戒毒、防毒四個區塊,在去年來講,光法務部由我個人召開的就不下10次以上,另外經過臺高檢署統合相關的查緝機關也是……
    吳委員斯懷:按照次長剛才的回答是行政院有這個會報,你們是執行、整合單位,可是剛才我們所看到的各機關報告的數據都不一樣,有沒有從國家層級整合,到底各部會查緝的數量有多少,不管是從海關、從海上、從路上、從國外、從境內,有沒有一個整合的數據,能不能提供本席參考?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法務部有統合相關的數據資料,會後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吳委員斯懷:好,希望提供各業管機關的數據,加上整合後的數據,這樣我們才有一個名目,否則你們每個單位報的數字都不一樣,都很好,但到底哪一個是對的?接著,請問防毒、緝毒的經費預算到底夠不夠?106年5月行政院編了110億元,到109年9月再投入150億元,也就是說,前後8年從中央政府各部會到地方政府,每年平均是二十多億元,這樣子的經費夠不夠?我們很關心青少年及校園,這是我們國家的未來,這一點點經費夠還是不夠?加上過去有軍訓教官負責,發揮很大的成效,現在軍訓教官要退出校園,到底這方面法務部有沒有一個整合的作法,或者預算是不是需要重新檢討?
    張次長斗輝:有關於毒品這部分,行政院設有毒品防制基金,在明年度編列6億9,000萬元,今年度編列五億餘萬元,預算增加了百分之十幾。有關青少年,尤其是校園毒品的問題,我們非常重視,我們在上次的安居專案也特別針對校園毒品加強查緝。另外,法務部跟教育部簽訂……
    吳委員斯懷:剛好你也講到我要問的下一個問題,關於毒品防制基金這件事,次長是不是能夠充分瞭解?立法院預算中心曾經連續三年提出改進建議,因為這個防制基金的來源都是國庫撥款,沒有其他的收入財源,跟預算法是不是完全相符?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這個基金設置了,要不要研謀引進民間的資源來充裕?若是重視程度不夠,完全仰賴國家預算支持,這樣能夠發揮多大的功能呢?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是朝這個方向來努力,有關於毒品防制基金有相當多的部分,我們是用在輔助民間的一些戒癮醫療機構,共同加入防制毒品。
    吳委員斯懷:我希望聽到法務部能夠把毒品防制基金做得更活化,而不是用幾句場面話回應我,我希望你們能夠有具體的措施,怎麼樣增加這個防制基金的來源、怎麼樣擴大它的用途別,真正產生效果,否則沒有意義,請你們朝這個方向努力。
    接著請教海巡署副署長,最近連續有兩個小橡皮艇,一個是通過最深的海溝,直接到臺灣上岸,一個在金門上岸,像這些都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甚至跟走私槍枝、毒品都有關係,海巡署對這方面有什麼說法?國防部長上禮拜被記者問到,他也坦承,這有疏失,應該檢討。站在海巡署立場,你們的說法為何?
  • 主席
    請海委會海巡署許副署長說明。
    許副署長靜芝:跟委員報告,這兩個案件一個是在金門,一個是在臺中,都是用輕快的膠舟來登陸,從這兩個案例來看,針對我們雷達偵蒐的部分,在金門的部分,確實我們可以用運用雷達掌握到這個目標,至於臺中的部分,在目標的偵蒐上可能受到當時天候、海象及海浪的影響,在目標偵蒐上確實有疏失。這個部分,我們已經針對相關雷達操作人員來做加強訓練。另外,我們跟海軍也針對聯合目標偵蒐的部分做過相關的聯繫以及討論。
    吳委員斯懷:副署長,本席也是從軍人出身,對這個很瞭解,我問你的意思是希望讓國人知道,在現有的雷達系統中,這麼小的舟艇、橡皮艇的截面積很小,要找到它很困難,你們必須要很誠實地把現實講清楚。那麼怎麼辦?我們再來改進,爭取預算,用近海無人機、近海無人監控的小型無人載具等,有很多方法可以彌補你的不足,而不是去懲處這些人或者跟誰合作。海軍現在所有的雷達的截面積跟偵蒐死角,很不容易抓到這麼小的點,這用科技的方式、人力的方式怎麼彌補?我建議你們從這個角度來思考,否則國家安全漏洞始終存在。
    許副署長靜芝:是,謝謝委員。
    吳委員斯懷:下面請教警政署署長,這段時間你們的壓力很大,但是事實就發生這麼多事,從碰瓷事件、松山之亂、北投之亂、中壢盤查之亂,再加上最近一個您也是受害者的蟑螂之亂,讓現在的媒體及社會大眾失去對警察的信任,但是對於媒體的報導,我為警察兄弟們感到非常的不平,媒體說,院長跟部長不合,部長跟署長不合,署長跟臺北市的局長又不合,這八萬警察到底聽誰的?當然我在哪個局、哪個分局、哪個市警察局我就聽他的,可是署長是我的上級單位,內政部長更是我的上級單位,還有一個行政院長更大了,可不可以簡短說明怎麼樣化解媒體跟民眾的觀感?請署長簡單回應。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謝謝委員的指教,警察人事是一條鞭制度,警政系統也只有單一的指揮系統,警政署可以指揮各縣市警察局,所以我們是一個整體的團隊,整體指揮當然是由我署長負責任。對於一些杜撰的編劇,我想從最近我們警察團隊的合作,並努力查緝,穩定社會的治安,這些成效就可以看得出來,這些杜撰的編劇會不攻自破。
    吳委員斯懷:署長,我是肯定警政署還有警察們大多數的犧牲奉獻、負責,這一點我們非常肯定,我剛才問的這些問題不是給你難堪,事實上,這就是民眾的觀感,當然應該從行政院長開始,不要動不動拍桌子就拔人,拔多了以後底下就沒有士氣了,內政部長是你們的大家長,不管你們之間合不合,他應該要支持警政署才對,你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長相處的好壞是另外一回事,你是他的長官,你要給他足夠的指導,發生事情要給他足夠的支持,我們軍警是一家人,不能發生事情就切割、就甩鍋,那是不對的,會讓基層員警感受不到長官對他們的關懷跟支持,建議署長參考,好不好?
    陳署長家欽:我是全力在支持臺北市,也協助臺北市穩定治安。
    吳委員斯懷:好,謝謝。
  • 陳署長家欽
    謝謝。
  • 主席(吳委員斯懷代)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9時42分)陳署長,你認得出本席戴的是什麼帽子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委員早。這是美國的DEA。
  • 葉委員毓蘭
    DEA是什麼?
  • 陳署長家欽
    緝毒局。
    葉委員毓蘭:緝毒局或緝毒署(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署長在New Haven讀過書、進修過,署長知道如果在紐約戴這頂帽子出去大概走不回來,因為馬上會有人來暗算等等。毒品這個東西還真的是很麻煩。我記得一件往事,1994年我剛學成歸國沒多久,我陪著當時的警大校長也是大家的老長官──閻世錫先生到美國參加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的年會,那年國際警察首長協會邀請閻先生去做主題演講,我陪著去了。閻先生在國內當過雙北的警察局長,也當過警大校長8年,所以交了很多朋友,其中一位很專業的朋友當過紐約市警察局長,也是知名的警政學者Dr. Lebron,那年他也去參加國際警察首長協會,但當時他的身分已經不一樣,他當時是柯林頓內閣裡主管毒品管制的主要負責人。那次我跟閻先生找了當地僑胞推薦,也請辦事處幫我們找了一家很好吃的中餐廳,那天我們到中餐廳,整個中餐廳只有我們幾個,本席在美國住了很多年,那個中餐廳的菜這麼好,埃卡提佩是新墨西哥州的第一大城,菜這麼好為什麼只有我們這一桌人?我們問老闆,老闆說是我們害的,因為Lebron當時是緝毒的主管,他的維安規格高過總統,不管是FBI或ATF,所有聯邦的執法機關都去做過清查而且不讓任何人接近。毒品查緝本來就是一個很危險的工作,剛剛張次長及關務署的謝署長都提到所有的機關基本上都是要互相合作,本席本來要找臺灣高檢署來,因為我們覺得執法機關在第一線,後面的檢察官也非常重要,但因權責上的關係,我們不能請檢察官來備詢,因此本席要求次長要跟臺灣高檢署針對整個情資的分享、緝毒能量的整合,提供本委員會一個更深入的專題報告,好不好?署長不要說他們是互相跨縣的。
    我會針對這件事情是因為刑事局去查詐騙案時發現趙介佑家裡就有六百多包的毒咖啡包,署長剛才也提到很多,包括黑幫販毒、槍枝、詐騙等等。全民對於酒駕是零容忍,其實吸毒、販毒更是萬國公罪。前天報紙報導,巴西緝毒發生槍戰,有一個警察殉職,我在臉書貼這一則消息時,居然有人上來跟我說:委員言重了,臺灣沒有海洛英,不會有這種事。請教署長,在臺灣緝毒危不危險?有沒有發生過類似的狀態?
    陳署長家欽:有毒品就會有槍械,背後當然會有一些黑道背景,因為毒品是他們的金流,但臺灣的緝毒執法者絕對不會讓黑道或幕後的支持者公然威脅或公然的危害到我們的執法者。我們破案一定穿著背心,各單位都是一樣,甚至我們的查緝對象會斷點躲起來不敢暴露身分,所以臺灣的查緝英雄是很具有打擊力道的。
    葉委員毓蘭:我們覺得警察或調查員都很勇敢的去查緝毒梟,他們會跟你拼命,怎麼會沒有危險?最近這十年間,我們看到1997年臺北縣警察局的林安順小隊長、白河分局的林宏星都是在緝毒時殉職,這十年來警察緝毒遇到歹徒開槍、刀械攻擊或開車衝撞而受傷的有52人,可見緝毒是非常危險的,因此請署長一定要承諾給第一線的緝毒人員足夠的配備和保障,是否可以做到?
    陳署長家欽:從去年開始我們就汰換逾齡車輛,無線電也準備了38億,今年準備發包要汰換成E化的,相關的配備如警棍、拋射式電擊槍等都會在今年6月完成驗收,所以整體裝備都會大大的提昇。我經歷過無數次的抓槍擊要犯,經歷過槍戰的險境,所以我很支持員警努力的、勇敢的查緝,但要特別注意自己值勤的安全。
    葉委員毓蘭:我知道署長差點丟命,一定要叮囑他們不要為了緝毒忘了自己的安全。
    我們看到星期六媒體的報導,星期五新竹市警察局查獲大麻1,540株,市值是5億元,還沒有破調查局一千六百多株的紀錄。署長說今年破獲28件大麻工廠,數量非常多、生產量也很多,調查局破獲的也很多,你們有沒有去瞭解背後的原因?我也要請教在座的各位是否贊成大麻除罪化?張次長贊不贊成?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 張次長斗輝
    當然不贊成。
  • 葉委員毓蘭
    呂局長贊不贊成?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呂局長說明。
  • 呂局長文忠
    不贊成。
  • 葉委員毓蘭
    署長贊不贊成?
  • 陳署長家欽
    不贊成。
  • 葉委員毓蘭
    許副署長是否贊成?
  • 主席
    請海委會海巡署許副署長說明。
  • 許副署長靜芝
    不贊成。
  • 葉委員毓蘭
    謝署長贊不贊成?
  • 主席
    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 謝署長鈴媛
    不贊成。
    葉委員毓蘭:你們都不贊成,但坊間還有很多人非常浪漫、羅曼蒂克的說這是無害的,世界各國都在開放,你在跟我DO、RE、ME。我要問調查局,調查局的報告中提到毒品案查扣的不法所得108年是334萬元,109年是196萬元、110年是676萬元,我講實話,這是不是太少了?既然動輒就破獲市值幾億元的毒品,但對於犯罪者、毒梟的財產居然無法查扣,甚至於比航機站徐宿良家中搜出的財物還少,是不是同仁自己查扣了?自用了?
    呂局長文忠:對於毒品案件,我們會全力查扣犯罪的不法所得,委員剛才提到這幾年來查扣的犯罪所得並沒有很高,原因之一是案件事先查到了,他們還沒有機會販賣毒品,另外,毒販隱藏犯罪所得的帳戶很多,我們會再加強洗錢金流的清查。
    葉委員毓蘭:洗錢防制在你們這邊,反毒也在你們這邊,你們應該在金流方面更能掌控,但現在你們顯然是力有不逮。
    我要請教謝署長。海巡經常在外面查獲毒品,國際刑警科也曾經在國外破獲國內送出去的大量毒品,所以你們在通商口岸的查緝更為重要,依照你們主管的通商口岸毒品查緝聯繫作業要點的規定,如果自行查獲沒有密報的毒品案件,應該移送法務部調查局,為什麼不信任警察?
    謝署長鈴媛:這個合作方式是我們報請行政院核定的模式,之前查獲的就只是一個調查局,但和警察機關共同查獲的就移送給警察機關,這是從民國92年就送請行政院核定的合作方式。
    葉委員毓蘭:這個其實可以再檢討,既然行政院有一個反毒會報來控管,跟哪個情治單位能做最有力的追查是最重要的,否則關口失守什麼都沒有用了。
    我最後其實還有一些問題要問,包括進入校園反毒人員。現在毒品包裝成咖啡包、快樂丸、搖頭丸、聰明丸、各種提神飲等等,什麼東西都有,你們弄了無毒校園後,本席在上星期開了一個協調會,因為有許多人告訴本席,他們去支援其實是什麼事情都辦,不是只有到校園,579位警力在各個地方很辛苦的做,認真的人就變成同工不同酬,所以警政署一定要讓基層知道公平正義是存在的。現在許多縣市的警察局嚴重缺乏警力,長榮大學案發生時我們就看出臺南也很缺,但黃偉哲市長當時就說他們不缺,他預言會有5,000個流浪警察。對這些流浪警察,我們與其把他們放在保一、四、五,還不如讓他們到各縣市政府實際的支援。警察整個人事的經費或預算是不是要由中央統籌呢?現在無毒校園基本上都是在吃中央政府,由中央付錢,他們反正只要有警力可用就好,這個問題請署長一定要解決。
    最後我還是要幫退警講話,現在不只是現職員警辛苦,退警辛苦了一生,他們最大的抱怨就是沒有人幫他們講話,他們現在連要去陳抗的權利都被特勤中心非常違憲、剝奪言論自由的違法命令剝奪了。請署長說明你是否有要現職員警違法侵害退職警察的陳抗權?你覺得這些退休警察是一般的公務員嗎?
    陳署長家欽:我絕對不會做錯誤的指示,要求我們的同仁做違法的事情,陳抗是民眾表達訴求的權利,我們要予以尊重,但也要合法,要遵守維安的一些規定,我們都尊重陳抗者自由表達的意見,有劃分表達區讓他們陳述意見,但他們也要遵守群眾聚眾活動的一些規定,這樣的話,他們一方面可以表達意見,沒有問題,法律上也不會違法,目前執行得非常好。
    葉委員毓蘭:軍人有兩個娘家在幫他們爭取,國防部和退輔會都在幫他們講公道話,警政署是不是可以幫所有退休警察講公道話?
  • 陳署長家欽
    我們一直在反映、幫他們爭取福利。
  • 葉委員毓蘭
    你覺得年改對警察公平嗎?
  • 陳署長家欽
    我們一直在爭取、照顧我們同仁的權益和福利。
    主席:謝謝葉委員的質詢,也希望剛才署長回答葉委員的話要真正落實到基層,因為退休警察有許多和本席一起並肩作戰很多年,署長一定要做到剛才承諾的話,今天署長的答詢,全國退警都看到了。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9時59分)今天查緝毒品的報告中提到編列預算檢驗尿液,請問署長,今年1月到現在大概檢驗了多少件?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我們最主要的是要加強檢驗。
  • 陳委員椒華
    件數是多少?請回答我。
  • 陳署長家欽
    是不是可以書面答復?我們要準備一下資料。
    陳委員椒華:你等一下回答我。本席認為檢驗的件數攸關查緝的成效,如果署長還不知道這麼重要工具的執行成效,那麼本席實在要憂心警政署查緝毒品的能力,所以請在我質詢完畢之前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知道現在在學校、偏鄉,甚至在都會,毒品氾濫的情況非常嚴重,即使現在有所謂合法化的要求,但要澈底解決毒品氾濫的問題,警政署的工具和使用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席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有關職務的執行。4月時楊梅分局針對酒駕攔檢,檢查一位男子是否攜帶毒品,但警方沒有合法執行職務,既未出示證件也沒有出示搜索票,所以該男子即使有違法但在法院審理時,法官針對警方違法執行職務,導致無法將犯罪者繩之以法,署長怎麼看待這種違法的執法情形?怎麼樣改進?
    陳署長家欽:同仁的執法品質是我們所重視與要求的,我們平常就有在做訓練,當然個人……
    陳委員椒華:這種情形不是最基本的SOP,一定要出示證件,有合法的搜索方式,為什麼會犯這種錯誤?
    陳署長家欽:當然我們有再檢討的必要,所以我們就此案件再次加強個人的執法教育、執法技能的提升,以及話語術……
  • 陳委員椒華
    所以現在有在加強了?
    陳署長家欽:其實從去年開始,我們就一直在訓練,儘量將執法的品質和話語術,可以一起……
    陳委員椒華:好,剛剛的尿檢次數有了嗎?
    陳署長家欽:我們今年查扣1萬3,301個人,這些都是要去做檢驗的。
    陳委員椒華:不是,怎麼會查到的才做檢驗,我們現在做校園調查的時候,就是要在不確定前,增加檢驗的次數不是嗎?
    陳署長家欽:我們的檢驗分兩種,第一種是查獲有吸食毒品……
    陳委員椒華:我現在問的是校園執行的情形,有關毒品的可疑者,要增加尿液的檢驗,目前執行的情形怎麼樣?件數如何?
    陳署長家欽:學校是春暉專案,由學校自行來做檢查,警察不介入這一塊,所以……
    陳委員椒華:警政署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所以你們也很難知道校園現在毒品的使用情形,是不是這樣?
    陳署長家欽:我們各警察局會有少年隊、刑警大隊,都會跟學校聯繫……
  • 陳委員椒華
    給本席書面報告好不好?
    陳署長家欽:我們會向上溯源,哪些學校有染毒……
    陳委員椒華:總之,這也是內政部警政署應該掌控的業務,不是嗎?
    陳署長家欽:對,查緝的重點當然是要保護學生,不是把學生剔除掉,我們是向上溯源。
    陳委員椒華:不是保護不保護的問題,我是說針對毒品使用氾濫的情形如何去檢驗?如何去掌控現在校園的情形?這應該也是內政部警政署掌理的業務不是嗎?
    陳署長家欽:是教育部,但是我們警政署會去協助學校,向上溯源是誰……
    陳委員椒華:我當然知道你們會協助學校,但顯然你現在是狀況外,你對於校園如何檢驗、如何得知現在的使用情形,本席認為你是狀況外,請你加油。再來針對特見的部分,從2019年7月22日到2020年9月2日,臺北監獄前典獄長謝琨琦,涉入竹聯幫「寶和會」槍手陶彥誠12次「特別事由接見」。核准的部分也是藉強化戒護醫療管理實施計畫其中一個理由,經矯正機關首長認為,有助於穩定收容人身心適應情形。
    這種情況從2016年至今,特別接見的次數始終非常高,每年都超過1,000件,由矯正署署長負責認定收容人是否需要做身心適應。請問署長,這些在矯正機關的首長,如何認定收容人有身心適應之需要?因為特別接見還有其他的原因,譬如說外籍人士,或是一些身心障礙人士,但是這些人批准特別接見的比例都很低,甚至個位數和二位數而已。
    為什麼矯正機關的首長,卻核准上述的特別接見?這種情形在104年,當時東森的王令麟事件,監察院有要求改進。但是監察院104年要求改進之後,法務部竟然把每週一次的上限拿掉了,請問法務部,每週一次的上限拿掉,是基於什麼情形?為什麼每週一次已經很嚴重了,還要把上限拿掉?請次長回答。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有關特別接見的部分,主要是在109年7月15日之前,依照法務部的函示,109年7月15日之後已經沒有特別接見。至於委員剛剛垂詢的臺北監獄,法務部已經在4月30日指示政風小組進行相關的調查,目前調查報告已經在簽呈……
    陳委員椒華:所以次長是說,現在上限拿掉了是嗎?
  • 張次長斗輝
    上限是在之前。
  • 陳委員椒華
    現在是藉由函示才拿掉嗎?
    張次長斗輝:109年7月15日就把特別接見拿掉,目前是依照監獄行刑法相關的規定,可以彈性調整接見,依照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八條到……
  • 陳委員椒華
    所以寶和會的特別接見……
    張次長斗輝:已經沒有了,彈性調整接見。
    陳委員椒華:所以現在只有增見,沒有特別接見,是這樣嗎?
    張次長斗輝:沒有特別接見,一個是增加接見,一個是彈性……
  • 陳委員椒華
    增加接見有上限嗎?
    張次長斗輝:目前沒有,這部分我們法務部也非常重視,近期也召集矯正署,就有關接見的制度面、執行面,進行全面檢視,包括研擬未來特別接見的次數,這部分我們會去限制。接見的具體事由我們也會更加嚴謹,讓標準更明確,還有我們會引進相關的監督機制,我們希望這部分能給大家明確的……
    陳委員椒華:現在就是因為特別接見涉及特權,看起來就是剛剛說明的情形,請法務部儘快訂定更嚴謹的規範,不要讓國人失望。
    針對環保刑事案件的緩起訴,因為其中九成都是跟廢棄有關,自103年到107年間,與廢傾法有關而緩起訴的人佔三成,不需要判刑。不但沒有判刑,也沒有針對廢棄物的部分要求清除,現在照片中廢棄物,明明已經被檢察官起訴,顯然在沒有清楚要求的情況下,我們的刑事訴訟法需要更明確的規範。
    本席提出了一個修法版本,就是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之二條這邊增加一款,斟酌犯罪危害及被告能力,而認為屬適當之必要命令,將這個部分加進來。如此一來,如果要予以緩起訴,就有依據能要求清除廢棄物,否則現在清除廢棄物好像都變成移送行政執行署。請問次長,行政執行署到底是誰要花錢清除違法的廢棄物?
    張次長斗輝:目前相關的清除,是我們法務部的重點政策,我們也看到中部有幾個檢察署,查獲重大的環保案件,都要求廠商恢復原狀,不能讓被告保有犯罪所得一向是本部……
  • 陳委員椒華
    如果他脫產呢?移送行政執行署嗎?由納稅人去清嗎?
  • 張次長斗輝
    是由我們檢方去追……
    陳委員椒華:若無法追究不法所得,就變成是納稅人清除,是不是這樣子?
    張次長斗輝:目前我們是強烈要求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落實查扣並要求恢復原狀,如果沒有回復原狀,也作為量刑甚至……
    陳委員椒華:本席請法務部趕快會同司法院討論修法的部分,謝謝。
  • 張次長斗輝
    謝謝委員。
    主席(葉毓蘭):謝謝,麻煩各位官員答詢的時候,離麥克風近一點。
    陳委員椒華:主席抱歉,警政署剛才沒有回答我查驗的數據,現在有嗎?
  • 主席
    數據有出來嗎?
    陳署長家欽:我先向委員說明,校園會針對高風險的部分去檢驗,警察是不檢驗的。
    陳委員椒華:沒關係,如果沒有數據,再給本席書面,現在我們校園……
  • 主席
    會後再請警政署向陳委員報告。
  • 陳委員椒華
    也請警政署加強這方面的查緝。
    陳署長家欽:我們是查藥頭,誰賣毒品到校園。
    主席:對,他們可能沒有辦法進入校園。
    陳委員椒華:不是,要掌控這個數目嘛!
  • 主席
    這部分我們還要去質詢教育部。
    接下來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10時13分)謝謝主席、各行政部門代表,雖然我們今天談的是毒品,但涉及層面可能非常廣,不止今天到場的幾個單位。今天的重點是聚焦在緝毒,先請教法務部次長,你們的資料告訴我們,現在監獄裡的受刑人,到底有多少比例與毒品有關?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48.5%。
    羅委員致政:我自己掌握的資料,到3月底為止有50,923位受刑人,實際上與毒品防治條例有關的約2萬4,130人,大概是47%。這是到3月底的數據,你們可能有更新的資料,其中跟施用有關的大概11%,換句話說將近有37%左右跟販賣等等有關,沒錯吧?
    張次長斗輝:是,跟運輸、販賣、製造有關。
    羅委員致政:販賣這塊有多少是來自本來只是吸毒,後來因為吸毒的關係,必須要有金錢來源,所以轉為販賣。相關的前科紀錄有多少?有沒有這個研究?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沒有研究,當然有一些吸毒者,會因為沒有錢吸毒變成販毒,這是小量的販毒,因為我們對販毒零容忍,所以有一部分是關這類型的。
  • 羅委員致政
    這部分請法務部再稍微瞭解一下。
  • 張次長斗輝
    謝謝委員。
    羅委員致政:事實上據我們瞭解,雖然是少量但是有不少人真的是因為吸毒的關係,沒有金錢來源之後轉而販毒。換句話說,第一線的防治,從吸毒到販毒一路下來,每一個關口該做什麼事情,我覺得應該做更詳細的處理。
    我們講到所謂的毒品,看起來是單純就「毒」的部分,然而背後更大的生態,我認為包括「黑」和「槍」。因為大量販毒不可能沒有黑道,一定是組織犯罪為了確保地盤就必須要有槍,所以黑、毒、槍,這幾個是環環相扣的,是一個共同的生態體系。
    署長,坦白講警政署最近真的顏面無光,什麼松山分局之亂、北投分局之亂、潑灑蟑螂之亂等等,警方的顏面完全掛不住。如果今天黑道看到此等局面,警察太好欺負了,未來在毒品打擊上,你們毫無威信。請問署長,這些案子到目前為止,懲處的情形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違法的就移送法辦。
  • 羅委員致政
    行政的部分。
  • 陳署長家欽
    分局長已經調職。
  • 羅委員致政
    局長呢?
    陳署長家欽:局長自行處分,還沒有送到我這邊。
  • 羅委員致政
    署長呢?
  • 陳署長家欽
    我當然也會負起整個責任。
  • 羅委員致政
    有沒有自請處分?
  • 陳署長家欽
    我是負全部的……
  • 羅委員致政
    有沒有自請處分嘛!
  • 陳署長家欽
    我沒有。
    羅委員致政:為什麼沒有?你局長送自請處分,然後你沒收到,隔那麼久,看來局長也沒有送上來,署長也沒有自請處分,你覺得沒有任何的責任?
  • 陳署長家欽
    我當然是要負起治安的責任。
  • 羅委員致政
    對啊!那你有沒有自請處分?我只問有沒有自請處分嘛!
  • 陳署長家欽
    目前我沒有。
  • 羅委員致政
    所以不需要?
    陳署長家欽:我覺得我應該負起責任,這是我的責任。
  • 羅委員致政
    對啊!嘴巴說嘛!但是你沒有自請處分嘛!那為什麼局長要自請處分?
  • 陳署長家欽
    因為臺北市是他的轄區……
    羅委員致政:還有各處槍案的問題,所以你認為自己都沒有責任?
  • 陳署長家欽
    我當然要負起全臺灣的治安責任。
    羅委員致政:那局長要負臺北市的責任啊!他認為要自請處分,但就是不送上來啊!
  • 陳署長家欽
    我不是逃避責任……
  • 羅委員致政
    但是你也沒有自請處分啊!聽候長官發落就對了啦!
  • 陳署長家欽
    我覺得我是應該負起責任的。
  • 羅委員致政
    但就是沒有自請處分嘛!
    陳署長家欽:我從警無數,也……
    羅委員致政:好,這是最近的亂象,再看一下,不止臺北市,也不是只有高雄市,全臺各地隨便舉例,從館長槍擊事件到現在為止,就我所瞭解的資料已經超過30件以上的槍擊案件。署長,有沒有你覺得應該負起責任的地方?
    陳署長家欽:我告訴過委員了,我從警40年,槍林彈雨……
    羅委員致政:我不是說你怕,我認為你表現很好。
    陳署長家欽:我把生命都置之於度外,不會在乎或關心我的職務。我剛剛跟委員報告,我都是負起責任的。
    羅委員致政:我剛才說了,這是給警界一個很重要的宣示,你們這樣亂搞,結果就是要下臺,或者是自己要負責任。
    陳署長家欽:我會從我們的行動帶領警察,用行動去……
    羅委員致政:請問署長,各縣市發生這種槍擊案,你覺得局長要不要負責?還是推給分局長和所長就好了?
  • 陳署長家欽
    不能用一個個案就去追究……
    羅委員致政:我現在講的是,從過去半年以來已經二十、三十件以上的槍擊案,還有就地正法的,還有一言不合開二十槍的。
    陳署長家欽:委員,你要看到每一宗案件,我們都在很短的時間內偵破。
    羅委員致政:對,沒有錯,但是回過來講……
  • 陳署長家欽
    不能將案件的發生歸咎於警察的責任。
    羅委員致政:但是槍枝氾濫的問題,黑道挑釁的問題,我當然知道你們很快就抓到,但槍枝氾濫的問題,甚至今天談毒品氾濫的問題等等,這些東西都涉及到警政署的立威有沒有效果。就是之前不斷累積到沒有效果之後,黑道直接衝到派出所去,那是「果」。坦白講我認為那是「果」,它的「因」是來自於之前,警察的威信沒辦法建立起來,所以槍擊案發生之後,自己拿把槍就投案了,然後還一副很光榮的樣子。
    我們現在看到這些都是「果」,之後再去抓人更是後話,我現在談的是「因」的部分,到底警察的威信、警察的嚇阻力量,有沒有發掘出來?這涉及到警政署在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從警政的立威、管理等等,有沒有出問題?對此署長當然要負一定的責任,我當然不是說全部都是你的責任。
    陳署長家欽:委員也有看到今天媒體的報導,我們過去在查緝黑道、打擊毒品的成效,也不能說所有警察同仁都沒在做事情。
    羅委員致政:我從來沒有這樣說,署長,第一線的同仁非常辛苦,而且非常努力。
    陳署長家欽:對,這些成果都是同仁犧牲奉獻……
  • 羅委員致政
    我完全同意。
    陳署長家欽:我們會持續來做,我們相信民眾會支持警察,對警察有信心……
    羅委員致政:署長,我不是要你辭職,我要說的是,如果署長自請處分的話,局長就有壓力,如果局長自請處分,分局長就有壓力。如果大家都不願意,嘴巴說要負責任,然後下面都沒有動的話,反正你不辭我也不辭,大家繼續在那邊晃。
    現在談反毒的部分,署長大概有一部分的責任,現在提了很多所謂的反毒策略2.0,我們先談組織就好,防毒、反毒、緝毒等等一大堆,組織架構很多。我們先聚焦在緝毒的部分,事實上緝毒涉及的單位從檢調、警察、海巡、憲兵、關務局,在場這麼多的單位。我只想問一個問題,這麼多年實際推動下來,你們認為有沒有必要成立一個專責、專業、常態性的單位?
    司法委員會這段時間以來,看到很多機關各種三級單位都出來了,不斷設立新的三級單位,從國防部的防衛後備動員署,連文化部都要將臺灣歷史博物館、臺灣文學館升為三級單位,一個專責的單位。司法委員會負責組織的部分有好多單位,然而在緝毒這塊,竟沒有任何人想積極推動,我們需不需要一個專責、專業、常態性的單位?事實上你們法務部自己出國考察的調查報告,我相信警政署可能也有。你們都曾考察過各國的情況,從1970年代之後,整個世界的趨勢、國際的潮流,幾乎都是走向一個專職、專業、常態性的單位,姑且不論功能是什麼,但它有宣示性的作用。請教法務部次長,你是否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專責、專業、常態性的緝毒單位?我不講防毒,就講緝毒單位。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其實法務部有進行相關的研議,目前所有的緝毒,海巡有緝毒、調查局緝毒……
    羅委員致政:大家都有就是統統沒有啦!因為涉及跨部會的協調整合、情報交換。甚至更糟糕,搞不好大家互相搶功。
    張次長斗輝:是,所以這部分由臺高檢署統合六大緝毒系統,過去幾年的實踐成果,其實成效非常良好,在108、109年查獲的毒品量是歷年來的新高。我們施用毒品的人數也一直在下降,截至目前為止是歷史最低,74……
  • 羅委員致政
    所以你們認為有高檢署統合就夠了。
  • 張次長斗輝
    目前由臺高檢署統合的成效非常良好。
    羅委員致政:但是作為一個檢察單位,在推動緝毒上有什麼侷限?
    張次長斗輝:緝毒的部分目前沒有統合的問題,當然還要做好所有毒品的防治,除了緝毒之外,還有……
  • 羅委員致政
    我只講緝毒的部分。
    張次長斗輝:目前經過臺高檢署和我們跨部會的整合,在行政院有一個毒品防治會報,我們經常就相關的議題……
    羅委員致政:講到會報,多久一次?4個月啊!
  • 張次長斗輝
    半年。
    羅委員致政:更久,半年才一次,這樣夠嗎?
    張次長斗輝:行政院的程序是半年一次,在我們所有相關的緝毒單位,其實是每個月開會。
    羅委員致政:我想強調的是,對照各國如新加坡、中國大陸、菲律賓等等,事實上專責單位中的一些工作,我認為現在的高檢署並不容易執行。因為不僅涉及權責、資源、人力,還有情報交換,甚至是跨國合作等等,許多項目目前仍散落在各單位。
    我希望行政部門認真思考一下,是否迫切需要一個專責、專職、專業的單位?雖然現在看起來成效不錯有在進步,但如果是一個專責、專業的單位,搞不好進步更快,做得更好。尤其最近我們看到很多行政部門,行政院各單位都在想辦法,不要說擴充職權,而是更加專業化去推動他們的業務。我真的希望行政部門認真思考一下,有沒有必要性與迫切性,謝謝。
    主席:次長,麻煩您把我剛剛要你們和臺高檢的,因為它是統合六大系統的主責單位,把我和羅致政委員的共同要求,提書面報告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謝謝。羅委員還在,我講一句話,叫警政署長自請處分就能消滅犯罪,我是不相信。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沒有這樣講。
    主席:大家都要加油,否則我們現在請陳時中部長自請處分,疫情就可以下降。大家一起加油。
    接下來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0時25分)謝謝。今天主要的檢討方向,是處理有關毒品查緝的部分,剛剛羅致政委員提得很好,說不定中央部會的組織中,需要成立一個專業的緝毒署,請法務部和內政部一起來評估,等一下臨時提案會提出來。
    今天主要還是想回應一下,過去一段時間以來,檢警調在毒品防治的作為上做得相當有成效,但是也很辛苦。面對社會大眾希望能做得更好的壓力,我們要從原來的缺失開始講起。前陣子調查局6.5公斤的毒品遺失案,在不影響偵查公開的狀況之下,目前的進度如何?請法務部或檢察司回應。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目前尚由檢察機關依法偵辦中,因為偵查不公開,我不方便在此說明。
    劉委員世芳:我當然知道偵查不公開,但是我要知道目前的狀態,據我所知4月底的時候,桃園地院將涉嫌的徐姓前調查官之妻,因嫌疑不足停止收押,裁定釋放。現在又過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案子仍在偵辦當中,請問還會再擴大嗎?還是已經在循線收網當中?
  • 張次長斗輝
    目前桃園地檢署就相關的事證繼續蒐證。
  • 劉委員世芳
    只有桃園地檢署嗎?這不是在基隆的航基站裡面嗎?所以偵辦單位還是放在桃園地檢署?
  • 張次長斗輝
    桃園地檢署依法偵辦。
    劉委員世芳:我們希望案情趕快水落石出,如果沒有水落石出的話,不止原來的調查站,許多辛苦協助緝毒工作的成員會被懷疑,外界也會相對懷疑法務部會不會因為自己人的關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一般來說不可能這樣子,有多少證據就做多少的偵辦範圍,這個很重要。
    同樣因此衍生出來,自三、四月以來,我也看到調查處和警政單位分別破獲很多栽種大麻,或是來自海外和臺灣內部的毒品都陸陸續續出現。然而我們就會懷疑,前陣子委員們非常關心,現在毒品的贓證物管理措施,到底處理到哪裡?我先請次長回應,之後再請教調查局的呂局長,你們那邊也有贓證物庫。同時也請警政署長回應一下,警察同仁在處理有關販毒或緝毒案的時候,也是在第一線就會接觸到毒品,無論毒品的等級。目前哪一個處理的環節有所遺漏,已經脫節,我們必須追蹤清楚,才不會讓人覺得是人謀不臧。很多人花了很多心力處理防毒,在防止販毒的狀況下,結果被自己人偷偷摸摸的弄掉,請次長先回應。
    張次長斗輝:非常謝謝委員的垂詢,這部分法務部非常重視,以往我們查獲大量毒品,很多都委由各司法警察機關保管。目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自5月1日起,我們已經開始盤點所有司法警察機關的大宗毒品,已經向法院聲請相關的裁定,依法……
    劉委員世芳:次長不好意思,我先打斷你,我現在所說的改善方案集中在贓物庫,毒品也算是一種贓物或證物。請教法務部,你們會指導警政署辦案也會指導調查局辦案,這一整套贓物庫,在未來處理流程的執行面,經過6.5公斤的毒品遺失案,目前為止到底改善到哪裡?
    你不用告訴我現在是什麼流程,首先我要知道,上次有同意要做QR Code,是針對一級、二級、三級毒品?還是但凡是毒品就都要做?還要做晶片追蹤,進出贓物庫的門禁設施也要做人臉辨識或系統工作站,以上這些部分開始執行了沒有?
    從事件發生到現在,已經將近一季以上的時間,如果法務部沒有任何明確的改善方案出來,就會變成我剛剛說的,落入自己人說說就算了,只要媒體已經不再追蹤便不再處理,這是不對的。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有關建置RFID,我們已經跟警政署和調查局一致……
  • 劉委員世芳
    開始了沒?
    張次長斗輝:5月底我們會利用毒品基金開一個委員會,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就會正式申請,年底能夠建置完成。
    劉委員世芳:能否請教一下RFID的辨識晶片系統,依你們瞭解需要花費多少經費?
    張次長斗輝:我們今年會先運用5,000萬元,明年還會再運用6,900萬元。
    劉委員世芳:沒關係,我們先把第一步做好,5,000萬元的RFID辨識晶片追蹤系統出來後,贓物或毒品本身也會植入RFID的晶片嗎?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我們都會。
    劉委員世芳:小量的算不算?剛剛講的一級、二級、三級毒品是否都列入?還有數量,像是從口袋裡拿出小小一包像鹽巴的算不算?這部分我要弄清楚,因為現在就會出現這種狀況,這次的新聞盲點在於6.5公斤太過龐大,但如果是650公克或是6.5公克,不是安非他命,可能是一級毒品海洛因,是否也在此限?我要知道未來全部的贓證物管理系統,是否會全部納入RFID,在預計要花5,000萬元的辨識系統中處理?
    張次長斗輝:毒品是統統包含在內,但因為全部建置的金額非常龐大,因此我們會分期。
    劉委員世芳:我不接受這種說法,要不要檢查似乎是調查局,請局長回應我剛剛說的部分。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呂局長說明。
    呂局長文忠:謝謝委員的關心,調查局針對毒品管理的部分,大致有幾項強化作為,首先是毒品出入的登記管理,我們會強化所有毒品的進出入庫登記落實。
    劉委員世芳:包括人臉辨識,還有系統工作站以及次長說的RFID,我所說的扣押物品要用QR Code掃描。
    呂局長文忠:這些都有,其實我們有自己籌組了一個證物監管鏈。
  • 劉委員世芳
    什麼時候?
    呂局長文忠:透過區塊鏈,剛剛招標。
  • 劉委員世芳
    花費多少經費?
    呂局長文忠:大約900萬元,我們先針對毒品比較多的處站優先處理。
    劉委員世芳:沒關係,至少我知道你們有痛定思痛,願意花900萬元改善,已經招標出去了嗎?
    呂局長文忠:對,另外是委員剛剛關心的RFID,我們原本估算全國各處站所需的總經費是八千多萬元,法務部先給我們第一期的1,500萬元,就是剛剛次長講的,先從毒品比較多的處站著手。
    劉委員世芳:好,分批分次要來招標處理,希望你們能用所謂的限制性招標,因為毒品一天都不能漏掉,同時也要符合公共工程的採購招標辦法。有關建立區塊鏈的方式,因為比較專業,請在會後提供資料給我參考好嗎?
  • 呂局長文忠
    好。
    劉委員世芳:請教署長,很多警員是在第一線接觸毒品的,查獲毒品贓物的時候,要如何報請法務部或是其他相關單位處理,不會有任何遺失?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我們從上個月開始對政風系統和督察系統進行全面檢視,這個流程先前就有定下來,現在重新檢視是否有漏洞和疏漏的地方,我們都一一清理完畢。其次也做了1,500萬元的RFID,因為經費的問題,警察機關人比較多,單位也比較多,所以先從刑事局、臺北市、新竹市三個單位開始試辦,務必嚴謹管控這些流程,沒有任何疏漏。
    劉委員世芳:署長,我希望你能克服預算上的限制,因為你現在講的是北部,但很多都是從南部上來的,查獲的幾乎都是屏東和高雄的地檢署,能否重新檢視?
    警界也有很多科技警察,無論是用QR Code掃描或是RFID,你們都瞭解這些狀況。請儘量配合法務部和調查局,不要讓任何進入警政和法務系統的毒品,因為人謀不臧而不見,以此確立司法警察和司法調查上比較好的形象,謝謝。
  • 陳署長家欽
    是。
  • 主席
    接下來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0時36分)謝謝主席,我同時就教於警政署與法務部。關於第三方支付,你們知道警察在警政署所做的警示帳戶有多少個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是指全部的數量嗎?
    江委員永昌:對,全部的數量。我可以講給你聽,105年有兩千多個,到109年有一萬四千多個,代表狀況越來越嚴重。我手上有一個陳情的個案,情況非常兩難,匯款人買東西懷疑自己遭到詐騙,他把錢匯去第三方支付,感覺有詐之後向警方報案。警察給他三聯單並通知第三方支付,可能有疑似詐騙的情形,但是還在偵查。警方在檢察官尚未開始偵辦前,已經有提醒第三方支付,但對方仍不理睬,照樣將錢匯給受款人,就是疑似詐騙集團的人頭帳號。
    半年之後破案了,的確是詐騙,可是錢已經匯出去了。其實你們跟金管會都有合作,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你們都知道。當中提及的司法警察是否包括你們?能否將帳戶列為警示帳戶?署長知道嗎?
    陳署長家欽:主要是員警受理詐騙報案的時候,要馬上通知銀行,若是帳號可能遭詐騙集團使用,當然要馬上做出警示,避免贓款匯入後又被轉出。上述機制已建立許久,該案是否有可能是金管會銀行那邊有疏漏。
    江委員永昌:署長的回答表示你非常狀況外,其實管理辦法中有分第一類和第二類不同的存款帳戶,我剛剛講的情形是在第二類。我們和第三方支付的定型化契約,不能依三聯單列為警示帳戶停止支付,但民眾不知道。
    警察之所以沒有這麼大的力量,能憑三聯單直接指定警示帳戶,不需再進一步的查證是否不法,是因為警察有時也不知報案內容的真偽,是否有人蓄意誣陷,受款者是否確實為詐騙集團,都是情況還未明朗的時候。可是對民眾來講,他們有迫切深刻的感受,就會對警察相當失望,相關情況是否需要再做一些處理?
    我先告訴署長,你剛剛的回答是錯的,定型化契約當中的支付沒有辦法阻止。除非第三方支付的契約中有約定,還是得接受法院或主管機關的通知,要求停止匯款的時候予以停止,而不是署長剛剛說的,警察去通知對方,帳戶就會凍結。
    陳署長家欽:我剛才講的是一般的流程,因為我們要保護被害人的錢不要被騙走,被轉移,這是一般的。
    江委員永昌:這個案子的重點在於,最後證實確實是詐騙,也破了案,可是錢經由第三方支付轉去警示帳戶後,全部都被領走了,被害人的錢也救不回來。
    陳署長家欽:如果流程上有疏漏,我們再跟金管會研究。
  • 江委員永昌
    過與不及都很痛苦。
  • 陳署長家欽
    沒有錯。
    江委員永昌:但是今天的問題很明顯,能否設定出一個暫時的狀態,讓你們有多一點的偵辦時間或是跟檢察官……
  • 陳署長家欽
    查證時間。
    江委員永昌:對,這個流程再去處理一下,否則大家對警察會有相當失望的感受,尤其是異常帳戶那麼多。
  • 陳署長家欽
    是。
    江委員永昌:接著就教法務部,次長知道什麼是Deepfake的換臉軟體嗎?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 張次長斗輝
    我知道。
    江委員永昌:那我就直接講,韓國他們很積極,因為他們知道一旦被別人換臉,明明都不是本人,卻被換到其他影片上,很有可能都是色情影片,或是其他不雅和造成傷害的影像。現在網路無遠弗屆,如同刺青一般永久留在上面不斷的流傳。
    韓國對此是特別加重法律處罰,以韓國剛立法通過的性暴力犯罪處理特別法為例,有關使用Deepfake這種換臉影片傷害他人的時候,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有營利,現在臺灣很多網紅的網站,就是用這種手法換上名人的臉,可是事實上從事各種行為的是其他人,從而造成傷害,如有營利之實,那麼最高可以處七年有期徒刑,請問臺灣呢?這類行為應處多少年刑期?
    張次長斗輝:有關這部分行為,若是涉及性私密影像,則有相關刑責,且性侵害防制法、刑法都有處罰規定,我們也非常重視。現在行政院正在審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當中已列有下架規定。至於如何加強查緝?就此,我們會在每三個月一季的性侵害防制小組工作會議提出,要求加強取締。
    江委員永昌:你真的誤會了!不知道的人聽起來,還以為次長是針對我的問題在回答。我知道有很多委員都對有關網路上的性隱私、影像提出管理修正草案,希望能加重處罰,但我現在講的是透過換臉軟體去犯罪,那麼狀況就不一樣了!這不是一般的性隱私、性侵害影片,而是有心人把他人照片截圖下來後所進行的犯罪行為,而被截圖的人根本沒有做過那樣的事,請問在法律上如何處罰?這與你剛剛所講的網路上所流傳的性侵害影像完全不同,這完全是另外一件事。簡單說,有人在網路上用你的臉去犯罪,讓人家以為是你做的,但其實你根本沒有做!甚至還有網站以此牟利,請問這該怎麼辦?我剛剛已經把韓國的立法告訴你了。
  • 張次長斗輝
    這涉及刑法偽造文書……
    江委員永昌:現行只有誹謗罪,製造或散播猥褻物罪,得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罰鍰也很少。你剛剛說……
  • 張次長斗輝
    偽造文書。
  • 江委員永昌
    偽造文書可以判多久?那種影片屬於文書?是偽造文書嗎?這是文書嗎?
    張次長斗輝:影片也是一種文書,在刑法上……
    江委員永昌:所以法務部以偽造文書來處理與換臉軟體有關的罪行?把人家照片拿去亂剪接,甚至置入別人的性行為影片再上傳,可以用偽造文書來處理?這是法務部的意思?
    張次長斗輝:目前我想到的就是偽造文書,不過還是要尊重檢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的意見。
    江委員永昌:偽造文書通常是其他犯罪項目,放在這裡我認為有點文不對題,顯然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落後了,也對社會上所出現的新型犯罪樣態不夠積極以對。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後再來研議相關的刑責有無修法之必要。
    江委員永昌:警政署陳署長,就警察而言,現行的法律規範是否不足以讓你們有足夠的權利去執行?其實韓國除立法以外,韓國警方為了應對換臉軟體所構成的犯罪行為,還成立數位性犯罪特別調查本部,你覺得警政署在這方面是否需要加強相關工作或計畫?畢竟我們在網路犯罪的偵防上落後了!
    陳署長家欽:確實,我們在法律上是有些限制,而這當然要從法律面的修法著手。
    江委員永昌:是否需要成立類似的偵防小組專事專辦?否則一旦有人受害,其名譽將無可回復。這樣一來,只要接到檢舉,一發現犯罪事實就可以即時……
  • 陳署長家欽
    刑事局本即有網路偵查大隊負責相關工作。
    江委員永昌:請署長把相關的偵查績效提供給本席。請教署長,警政署或各縣市警察局網站是不是會公布交通熱點?
    陳署長家欽:對,易肇事熱點。
  • 江委員永昌
    是否公布治安熱點?
  • 陳署長家欽
    現在各縣市警察局針對轄區治安都有……
    江委員永昌:我認為這裡有兩個點,警政署明明有數據統計,而且你們的研究報告還是專案委託,此外,法務部也曾做過治安斑點圖整合系統,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讓民眾可以透過網路系統查詢竊盜分布圖,這樣可以打擊犯罪。現在警政署自己不做,只要求各縣市警察局做,這點我實在無法同意,因為資料最後都會彙整到警政署!像臺北市警政app,2005年就開始做,也把竊盜熱點放進去,沒想到上網後資料就沒更新過,所以根本沒用!再說,各縣市警察局也沒在做啊!現在桃園、臺中打算跟進臺北市,納入汽車與機車資料,至於高雄市警政app在2019年就停止使用,新北則無相關資訊。剛剛署長說各縣市警察局會做,而各縣市的狀況就是這樣!署長,你要不要再回答一下?
    陳署長家欽:我們會督促各縣市警察局把相關的治安熱點呈現出來,讓民眾知道,畢竟民眾有知的權利,知道了才能全力防範,避免被害。
    江委員永昌:像紐約會公布謀殺、性侵、搶劫及竊盜熱點,而不是只公布竊盜熱點,他們會公布所有的資訊讓民眾知道。署長,你擔不擔心民眾知道後會產生恐慌?
    陳署長家欽:這是一體兩面,端視如何看待而定。我們一方面提供資訊讓民眾知道,以避免被害,也能保護自己;另一方面,我們也會針對這地方加強防範作為,所以要看是從哪一方面來看。
  • 江委員永昌
    所以署長是贊成的?請加緊去做。
  • 陳署長家欽
    我們會正面看待。
    江委員永昌:請加緊去做,並公布治安熱點。
    主席:俟費委員鴻泰質詢完畢後即處理臨時提案,也請後續的委員發言時控制好時間。
    請何委員志偉發言。
    何委員志偉:(10時48分)請問張次長,如何定義「致不能安全駕駛」?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所謂的「致不能安全駕駛」,目前警方在查緝時,會做平衡測試,再綜合各方面的狀況做判斷。如果酒精含量在0.25……
  • 何委員志偉
    如果是毒品呢?如何定義毒品類的「致不能安全駕駛」?畫圈圈?走直線?還是什麼?
    張次長斗輝:目前也是這樣處理,另外也會看是否肇事……
  • 何委員志偉
    所以有無肇事很重要!
    張次長斗輝:還有精神狀況,這些都可以作為佐證。
  • 何委員志偉
    請問署長如何定義「致不能安全駕駛」?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我們有觀察紀錄表,也就是觀察車輛是否蛇行,是否闖紅燈,駕駛時身車是否搖擺不定,有很多觀察指標,之後始能判斷是否為「不能安全駕駛」。
    何委員志偉:我現在快速破題。酒駕,只要酒精濃度測試時高過一定數值,即觸犯公共危險罪;毒駕,撞到人一定算,但如果沒撞到人,沒有前科,就可以罰錢了事,是這樣嗎?
  • 陳署長家欽
    毒駕的部分是因為……
    何委員志偉:先回答是或不是,特別是沒有前科!
    陳署長家欽:目前毒駕是違反刑法規定,不只是罰款問題而已……
    何委員志偉:就駕駛狀況來說,即使是毒駕,只要沒有撞到人就沒事嗎?
    陳署長家欽:毒駕要看是否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的條件,且毒駕也違反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公共危險罪……
    何委員志偉:但必須先確定真的有吸毒,而要確認這點就很難了!請署長、次長看一下,這是警政署所提供的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我想先確認一下,如果第一線的警員把車子攔下來之後,發現車上有毒品,也有吸毒器具時該如何處理?
  • 陳署長家欽
    委員是指查獲車上藏有毒品?
  • 何委員志偉
    對。
  • 陳署長家欽
    既然查獲毒品……
  • 何委員志偉
    直接帶回?
  • 陳署長家欽
    以現行犯偵辦。
    何委員志偉:如果是吸毒後駕車,請問該怎麼處理?
    陳署長家欽:要判定是否為毒駕,這時只能送交檢察官去認定了。
    何委員志偉:警察會問,有沒有吸毒?但有吸毒的人會說自己有吸毒嗎?當然一定說沒有!既然沒有,警察就問第二個問題,願不願意接受驗尿?他也一定說不要,所以最後就是放行了?
    陳署長家欽:如果是現行犯的話,當然就是要強制驗尿,除非現場沒有查獲到毒品。
    何委員志偉:就是因為現場沒有查獲,所以就放掉了,這樣做的確是合理的,因為我們沒有權力針對身體或財產進行蒐證。就教一下署長,我們在去年(2020年)總共抓到多少毒駕?
    陳署長家欽:我們是有移送,但是起訴或判刑的並不是很高,我是指毒駕的件數,同仁告訴我有50件。
  • 何委員志偉
    這50件是有撞到人嘛!對不對?依照刑法移送的?
  • 陳署長家欽
    就是我們有移送的案件數。
    何委員志偉:道交則是757件,對不對?
  • 陳署長家欽
    對。
    何委員志偉:就教一下法務部張次長,你們一共起訴多少呢?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有關於相關起訴的資料,目前我手上並沒有,但是毒駕這個部分,德國、日本跟我國目前的法律是一樣的,但美國的話……
    何委員志偉:道交是757件,刑法是50件,請問一下起訴量是多少?
    張次長斗輝:基本上,幾乎都會起訴。
  • 何委員志偉
    基本上都會起訴?但那是多少呢?不知道?
    張次長斗輝:50件的部分,起訴件數根據我的評估應該是有四十幾件以上。
    何委員志偉:四十幾件?我們這邊有找到數據,酒駕致不能安全駕駛是四萬八千多件,請問毒駕呢?毒駕有分開來嗎?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這部分我手頭上沒有特別統計的資料。
  • 何委員志偉
    毒駕的部分不包含在這裡面?
  • 張次長斗輝
    我沒有統計資料。
    何委員志偉:請會後再補充資料,好不好?
    我現在要問的問題是,剛好法務部也在這邊,根據2019年一名基層員警的說法,警政署執法同仁跟法務部的同仁開會討論毒駕案件,法務部的同仁說除非事證非常明確,否則儘量避免移送進來,以免徒增相關機關的困擾,請問次長,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應該沒有這麼一回事,因為毒品我們是採取零容忍政策,只要有相關涉嫌的情形,我們都要求必須移送檢察署偵辦。
    何委員志偉:那問題就出現了,我們這邊是希望酒駕零容忍,但是毒駕有沒有零容忍呢?我們之前也有宣示要提出一些新的科技、新的解決方法。警政署這邊在2020年時又有聲音出來,有些警員會為了績效分數違法盤查、搜索,甚至威脅如果不同意簽搜索書,第一線的同仁就不讓被告的小孩、老婆離開,因此法院認定這個搜索與驗尿的取證是嚴重違法,也要求不准拆案去衝刺績效分數,請問警政署,這是真的嗎?
    陳署長家欽:委員,你是指哪一個個案,讓我去瞭解一下。
    何委員志偉:桃園地院109年的審訴緝字第5號,還有108年的審訴字第396號刑事判決說桃園保大違法盤查、搜索,甚至威脅被告等等,這些都有。問題來了,我們今天要講的是政府反毒、查獲毒品,其實跨單位都有績效跟成效,但是我們在第一線執法上面,的確在法條上也好,或舉證上也好,都有問題喔!我們拚死拚活去抓這些毒駕,最後卻無法證明他不能安全駕駛,我想請教一下,包含蔡清祥部長在2020年就已經宣示,距今已經兩百多天了,請問一下,我們到底要如何證明吸毒的人致不能安全駕駛呢?
    張次長斗輝:關於這個部分,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有的國家是跟我們一樣,也有一些國家採取吸毒零容忍,只要是在尿液,或者是在血液中……
    何委員志偉:可是這些都要對方同意,我們今天講的是車上沒有查獲毒品的狀況,這個該怎麼辦?一般來講,吸毒人不見得會把毒品帶在身上,對不對?
  • 張次長斗輝
    是。
    何委員志偉:他們還是會有毒的反應在身體裡面,請問一下,在他身上沒有毒品的狀況下,我們如何去舉證?如何去取證?
  • 張次長斗輝
    這部分……
    何委員志偉:已經兩百多天了,法務部說要有新法條、新科技,兩百多天過去了。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其實這部分我們內部已經密集召開過相關的會議,包括跟警政署及相關的單位,如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當然現在目前最大的困難……
    何委員志偉:其實剛剛警政署這邊已經提出了,關於毒駕的部分,道交是757件,刑法的部分是50件,這757件就是吸毒後沒撞到人,所以它是依照道交條例去做處理。這些人哪一天要去搶救護車,哪一天要去搶警車,哪一天要去衝總統府,我們都不知道,那這怎麼辦呢?今天吸毒者有撞人跟沒撞人,有肇事跟沒肇事,他所面臨的法律條件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個該怎麼處理?我們第一線的警員真的是賣命在查緝,而且你知道嗎?汽車也好,機車也好,他們就是會飛的炸彈,我們的警員過去有好多位,因為要查緝毒駕,因此斷手斷腳、斷送生命。去年道交的件數是757件,這個數據對照到我們的定罪率,每一條都是99.9%、99.9%、99.9%,其實凸顯出了一些問題,如何定義什麼叫做致不能安全駕駛?請問我們後續要怎麼做?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有關於這部分,毒駕不見得一定要肇事才會成立,只要我們的觀察紀錄表顯示他是不能安全駕駛就會成立,目前最大的癥結點還是要不要設定裡面的……
    何委員志偉:沒錯,我覺得你非常進入狀況,因為他疑似毒駕,可是我們沒辦法去證明他,請問這怎麼辦?最後一個小結論,不好意思,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把特定的毒品列進來?我知道現在法庭上有窒礙難行的地方是某些安眠藥或鎮定劑是有醫師處方箋開出來的,也許去抽血及驗尿之後,他的狀況會呈現陽性,但我們是否應該讓一些特定的一級毒品先進入法條,而且要最快速的去處理?可以嗎?多久可以去執行?多久可以把法案送進來?
    張次長斗輝: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內部也有研議,根據我們目前的統計,前三種吸食最多的毒品是占90%,關於這部分,整個毒品其實是有機關在做……
    何委員志偉:我今天要下的結論就是,酒駕有關係,毒駕沒關係,毒駕只要沒有開車撞到人,他所面臨的法律條件是不一樣的,這是確定的,好不好?我先說到這裡,至於像一級毒品類的,我們至少先讓特定的東西列入,我們要對毒駕來宣戰,好不好?以上,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10時59分)主席、大家好。現在針對毒品,事實上我看大家都很認真,從100年到109年,我們抓到的毒品公斤數幾乎都在遞增,表示大家都很認真去抓毒品,但是如果去看毒品抓到的件數,其實每年都差不多,這個數據代表什麼意思呢?抓到的件數差不多,但是抓到的量卻越來越多,就是平均每一件是越來越大件,越來越大件表示這些販毒的集團可能是越來越大尾,我們如果只有去看抓到毒品的成績,根本沒有辦法看到現在毒品氾濫的狀況。關於毒品,我們如何有效地抑制氾濫,事實上,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要有個人來負責?現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海委會海巡署、財政部關務署,包括國防部,大家都有抓毒品的成績,也都有抓毒品的職責,但是如果我們統一來看,國內毒品氾濫如果要有一個單位來負責,請問誰可以負責?有沒有人願意表示意見。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有關這部分,目前我們在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是由臺高檢署統合六大查緝系統負責查緝毒品。
  • 許委員智傑
    由高檢署統合?
    張次長斗輝:是。另外,近年來,查緝毒品的人數其實一直呈現上升的趨勢,查緝毒品的販毒人數增加,吸毒的就會下降,這部分的新增人口目前是較為下降的。
    許委員智傑:目前查緝毒品的人數增加,吸毒的就會下降?
    張次長斗輝:是,因為賣不出去,吸毒新增人口就會下降。去年毒品新增人口只剩18.2%,跟最高峰30幾%相較,已經下降將近一半。
    許委員智傑:所以你的數據是吸毒的人口下降。剛才次長提到,總是要有個單位來負責,原則上,結合這六大查緝單位是高檢署來負責。事實上,毒品的價格在市面上有沒有降低?
    張次長斗輝:近期呈現上升的趨勢,因為加強查緝的結果,就會導致價格向上攀升。
    許委員智傑:事實上,很多大哥底下的小弟會變「大尾」不聽大哥的話,主要是什麼原因?有錢,對不對?能有錢最大的原因來自哪裡?從毒品。高檢署是不是可以去統計每一項毒品的價格?價格愈高表示愈難買。據我所知,其實所有毒品的製作及運送過程都有一定的套路,至於這些套路,我想在座的,不管是檢調警應該多多少少都摸索得到他們的套路,如果用這種套路去抓緊一點,比如現在國際說臺灣人去東南亞製毒的人數多,據你們的資料是不是屬實?
    張次長斗輝:是有一些的製毒師傅到國外製毒,這部分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都有建置相關的資料,只是這部分的建置情形不方便在這邊多說明。
    許委員智傑:因為臺灣內部抓得比較嚴,所以在臺灣製毒比較困難,因此他們跑去東南亞製毒,製造了以後有一部分賣到全世界,有一部分則銷回國內。事實上,哪一些人是比較屬於有沾到毒品的黑道,我想地方警察機關掌握這部分訊息的情形應該還不錯吧?署長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剛剛委員說量比較大,沒有錯。我們在查緝的部分有注意到這個趨勢。第二個,毒品的犯罪是滿複雜的問題,不是單純臺灣,而是跨國際的販毒、運毒跟製毒,所以我們現在查到的,譬如走私等等都還是要向上溯源,他們當然會逃避查緝,所以要向上溯源躲在後面的這些毒梟要花很多功夫。因此,我們都會跟其他國家合作以掌握情資,溯源上去後發現,大部分的毒梟都是當毒品要走私進來的時候躲在國外,會製造斷點跟不在場證明,所以這些東西必須靠國際合作。這一整年來,不僅由由高檢署統合這些情資的交流,我們與國外合作也很密切,所以才會攔截到很大量的毒品,這個就是展現出查緝單位在高檢署合作的成果。
    許委員智傑:我的訊息也是來自於檢警調所分析、瞭解的,究竟黑道大哥喜不喜歡我們大力抄毒?一般黑道大哥可能都願意,因為小弟若是有錢,小弟就會作怪;小弟若是沒錢就會乖乖聽大哥的。小弟要最快有錢的方法就是販毒,如果檢警調相關的六大查緝單位都很努力地查緝毒品,並可以讓黑道大哥出來一起來防毒的話,在整個概念上,他們可能是同意的。因為他們不想要小弟販毒變有錢而不聽他們的話,如果用這個概念,我認為小弟要有錢,毒品價格可能是個源頭,愈難買就愈貴,愈好買就愈便宜,坦白講,從查緝量不見得看得出毒品氾濫的程度。但從毒品的價格大概就有機會可以看出毒品氾濫的程度,我這麼說不知道大家同意嗎?如果是由高檢署統合,是不是可以私底下列一張毒品價格的歷年趨勢給我參考一下?譬如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毒品歷年來在市場上的價格大概是怎麼樣,有效地提高毒品的價格,相對的,毒品氾濫的程度就會降低。這個部分可能需要比較內行的檢警調來處理,坦白說,這有點像是半要求、半威脅。事實上,真的也有一些黑道大哥在販毒,但是愈販毒就傷害愈大,而且可能小弟變大以後,小弟就不聽他的,搞不好還拿槍砰砰,對黑道大哥來講,也是個危險。如果能夠要求這個系統動起來,剛剛次長提到統合中央部會六大查緝單位的高檢署,是不是可以把這個責任擔下來?還是有沒有需要一個跨部會的專責單位?也就是包括內政部、法務部、海巡署、財政部關務署、國防部憲兵指揮中心等六大單位,有沒有辦法結合起來?因為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搶功勞,搶功勞的問題恐怕也存在,這個有時候是人性的問題,所以若有專責單位公平分配、抑制毒品的量,相對地,它的價格就會提高,這是一個簡單的概念。
    我現在有個結論,就是希望法務部高檢署可以幫我整理資料,就是歷年來一、二、三、四級毒品比較大宗的價格如何,讓我們來參考。此外,高檢署是不是可以統合剛才說的這六大查緝單位,抓獲的時候要怎麼分配,用一個更好的制度來減少各單位搶功的現象。這兩個概念如果有辦法解決,我們可以更有效防制毒品的氾濫。針對這部分,法務部OK嗎?
    主席:因為我們剛才都提過這個部分了,等一下民進黨有個提案,歡迎您來連署。
  • 許委員智傑
    他要先回答我OK不OK就好了。
  • 主席
    我們有一個臨時提案就是專責單位的。
  • 許委員智傑
    OK。你要讓他回答一下。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我們會提供。另外,有關毒獎辦法,就爭功、踩線已經有相關機制,我們會後再提供。
  • 許委員智傑
    價格沒問題嗎?價格可以幫忙提供嗎?
  • 張次長斗輝
    我們會後再來研提。
  • 許委員智傑
    可以幫忙提供嗎?
    張次長斗輝:是,謝謝。
    主席:因為我剛剛已經宣告過,我們要在費鴻泰委員質詢後處理臨提,現在先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不好意思,因為我們要趕著等一下儘快能夠處理臨提,所以未來所有的委員,我全部都是非常嚴格的控管發言時間。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11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委員的質詢裡面提到黑道的問題,其實他們也不喜歡有毒品,他講的大概是黑道的小弟如果有錢,他就會作怪,但是我覺得除了這個理由以外,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真正道上有道的兄弟也都反對毒品,為什麼兄弟要大尾、要讓人尊重,一定會反對毒品?因為一旦染毒之後,他是沒有是非的,所以黑道兄弟要讓人尊重,也是要有正義感、有原則、有是非之分。因此,黑道兄弟不是因為他的小弟販毒以後,他可以有利潤會有錢作怪,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點是,黑道的小弟如果染毒,就完全沒有是非之分,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我一直覺得白道、黑道其實有些部分還是一樣的,我當民意代表,我也坦白講,有一些我是拒絕往來戶,像販毒的人,我絕對不接受請託,這部分是我堅持的原則,為什麼?因為一個人去販毒的時候,你賣給一個人毒品,就等於害了一個家庭,越多的家庭破裂了,就會產生越多的社會問題,我們的社會就永遠不會平靜,所以販毒的人絕對不容許,一定不能原諒的。其次,假設我們的檢警調或偵防人員去跟毒梟掛勾的話,更應該打入十八層地獄,我們絕對不能原諒,過去也有檢察官跟監察人員勾結的情形去圖利嘛!我覺得像這種叫做完全沒有人性,假設我們自己的偵防人員都這樣做的話,這怎麼對得起國家給他的俸祿、怎麼對得起老百姓?所以這幾個原則,我覺得大概是我今天特別要再強調一下。
    我看了你們法務部的專題報告,當然裡面很詳盡,但是我覺得我們還是要做更努力、更好的自我要求,包括我們的調查局跟警察單位。其次,在報告裡面,大概調查局跟檢調單位都提到的是,我們現在變成有兩個情形,一個是栽種大麻的情形比較多了,好像最近破獲的情形也很多,第二個是用國際郵包快遞的模式闖關來臺的比例或毒郵包案件達到44.97%,110年現在是31.25%,這兩個很明顯的比例升高,雖然不一定有因果關係,但是就像我剛剛講的三個原則,第一,假設大法官一定要把什麼種植毒株的部分說是違憲,當然就提供給大家一個空間嘛!大家就可以走這條路。第二,假設是國際郵包,最後的結果是不起訴,當然也會給大家一些想像的空間,有辦法的人,就可以走法律的漏洞,其實不一定有因果關係,但是我覺得假設今天大法官或執法的檢察官、法官去做這樣的判決,是基於良心做這樣的解釋或判決,那無可厚非,如果是因為政治的介入,就像我前面講的,檢調單位去和毒梟掛勾,那是要下十八層地獄的,我跟你講,沒有用啦!沒必要去做這種危害社會的事情,假設我們今天是穿著法官或大法官的衣服去做危害社會與國家的事情、做違背良心的解釋,造成國家與社會今天的這種結果,我覺得就很可惜,所以現在我們立法院也會嚴謹的要求我們自己,尤其最近也有毒品的事件在黨部裡面蔓延,我們不能替社會與國家做好事就算了,還去做這種事情,要怎麼跟社會與國家交代?做民意代表尤其是要要求自己,這是第二點我要強調的。
    第三點,現在談到的大概都是在講成效,但是你們談的成效裡面,大概原則上都是從供給面去處理來減少毒品,我看你們的報告好像是刪減,大概從供給面裡面去著力比較深,但是你們有沒有想過要怎麼樣從需求面,因為有需求,才會有供給,從需求面怎麼樣去做可以達到這樣的目的?請教法務部。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的垂詢,因為需求面,當然緝毒是治標,最主要是他沒有需求的話,他不會去吸毒,今年開始防止再犯我們列為重要的一個政策,我們希望結合各部會的力量,能夠減少毒品的需求。
  • 翁委員重鈞
    你跟我說你們做了哪一項?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我們在5月1日開始,我們……
    翁委員重鈞:我覺得你還是沒有準備,你知道你們手中也有一套武器,我們現在看到毒品氾濫的營業場所在哪裡,你們可以去做一個分析比較啊!特定的營業場所,經常會有吸毒或者買到毒品的狀況,你們沒有做一些調查嗎?有沒有因為手中的武器,你們到底懲罰了多少案件,你知道嗎?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特定場所的營業責任,這是我們的一個重點,在最近一次的安居緝毒專案,這部分列為我們查緝的重點,而且也有一些的……
  • 翁委員重鈞
    你的法源在哪裡?
    張次長斗輝:在特定營業場所,我們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法源的依據。另外,我們……
    翁委員重鈞:對,你就有一個法源可以依據嘛!
  • 張次長斗輝
    目前我們查緝的績效是非常良好的。
    翁委員重鈞:你們有一個法源可以依據,然後根據這個法源,你們可以發現這個法源是有一點漏洞,因為你們的先決條件就是希望他的負責人要先知道他在販毒、在買賣毒品,你才可以進行懲罰或者是最後的嚴重歇業處分,但是第一個,你可以從分析裡面看到底哪幾種場所是容易藏毒的、可以買賣毒品的,可是你們又沒有辦法對他做處分、來從需求面裡面去減少的時候,你們就要去修改法令嘛!是不是這樣?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如果是在特定場所查獲,不以他知道為一個要件,這部分如果有查獲,就可以列入特定場所……
    翁委員重鈞:我知道,你們現在是因為這樣,所以我跟你講,你現在到底根據這個法令去懲罰的件數有幾件?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我們會後來提供,其實是有不少件。
    翁委員重鈞:我所瞭解的,只有兩個縣市有查獲,是7件處分,你會後再提供給我,沒關係。次長,我跟你講的意思是,現在你們要從需求面去降低,就是要從特種營業場所裡面去著手,我們發現它經常有毒品交易的情形,我們從那裡就要出手了,但是如果要先知道,我們要怎麼知道呢?如果我不知道,但是在這個地方做什麼樣的警戒,例如超過幾次就予以裁罰,經過幾次裁罰就給予休業,這樣毒品的氾濫是可以減少的。
    像校園吸毒的人數也有降低的情況,但是對教育人員予以處分,我是比較不贊成。蔡總統已經宣示要跟毒品劃清界線,而且要跟它挑戰了,在學校裡,假設在校園裡面查獲有販賣毒品,我們不要處分,而是用獎勵的方式,我們透過獎勵方式也可以遏止需求的減少。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我們所講的大部分都是從供給面去談,但是從需求的方面怎麼樣去降低,反而也是一個重點,我想這是將來監察院、包括審計部,應該要列為重點之重的,怎麼樣去降低其需求也是一個重點,這是今天我在這裡提出的建議。
    最終的原則,不管是民意代表,不管是黑道,不管是大頭家,我都希望大家能夠與毒品絕緣,我們不要做危害社會國家的事情。以上。
  •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11時28分)主席、次長、警政署陳署長及調查局呂局長。今天大家都很關心掃毒掃黑的議題,尤其是蔡總統宣布我們應該要增加掃毒掃黑的能量之後,大家對於掃毒掃黑都開始重視。署長,掃黑很重要,但是掃毒更重要。目前我們社會上槍枝氾濫的情況看起來是持續在增加,沒有錯吧?從2017年10月開始計算,根據你的資料顯示,這42個月查獲了5,869枝槍,平均每個月是139.7枝搶,也就是每天查獲4.65枝槍,一天將近查5枝槍,對於這個數字,署長有什麼感覺?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因為過去的玩具槍,也就是所謂的操作槍,很容易被改造,那是一個源頭,現在我們查緝的大概有九成以上都是改造槍械……
  • 陳委員明文
    你有什麼感想?你覺得這個數字是多還是少?
  • 陳署長家欽
    這個是警察努力查緝這些非法槍械……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但是你覺得這個數字是多還是少?簡單來說,你們查緝到五、六千枝槍,以臺灣社會來說,你覺得槍枝氾濫的問題是嚴重還是不嚴重?
  • 陳署長家欽
    當然一直在外面就會危害……
  • 陳委員明文
    嚴重嘛!
  • 陳署長家欽
    當然不容許……
    陳委員明文:簡單說,你查獲的就有五千多枝了,那沒有查獲的可能是十倍,甚至二十倍,沒有錯吧?
  • 陳署長家欽
    這個很難講……
    陳委員明文:當然,這個數字無法精準的說出來,但是我們的預測是這樣,臺灣社會目前槍枝問題很嚴重,毒品問題也嚴重,我想這些你都很清楚。署長,2020年全臺總共發生了146件槍擊事件,沒有錯吧?
  • 陳署長家欽
    去年嗎?
  • 陳委員明文
    對。
  • 陳署長家欽
    今年有減少了。
    陳委員明文:2021年從1月到3月發生24件,也就是說,最近15個月就發生了170件槍擊事件,沒有錯吧?
  • 陳署長家欽
    是。
    陳委員明文:平均每個月大概發生12件槍擊事件,換算起來就是3天發生一件,沒有錯吧?
  • 陳署長家欽
    目前是有下降……
    陳委員明文:針對這樣的數字,蘇貞昌說警察局所轄境內如果發生槍擊案件,警察局長就要下臺,如果要落實蘇院長的這個宣示,我們是每三天就要換一個警察局長,是不是這樣的講法?
  • 陳署長家欽
    蘇院長不是這樣講的。
  • 陳委員明文
    那蘇院長是怎麼講的?
    陳署長家欽:蘇院長是說,因為這些特定的營業場所、夜店有滋事或有開槍的,這個要去做防制,而且開夜店或開這些特定場所的……
  • 陳委員明文
    我是認為應該是這樣……
    陳署長家欽:他們本身就要有社會責任,不是發生一個……
    陳委員明文:署長,以你的這個數字看來,黑道開槍在現在臺灣社會是稀鬆平常了,現在是你們多久要破案?多久破案才是……
  • 陳署長家欽
    幾乎每一件都破案……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多久破案,沒有破案的誰要負責?應該是這樣講才對,沒有錯吧?
    陳署長家欽:現在每件都破案,而且在最短的時間內……
    陳委員明文:每一件都破案嗎?那我請問你,8月28日館長槍擊案到現在已經九個多月了,到底破案了沒有?
  • 陳署長家欽
    我們已經都有追到上游了……
  • 陳委員明文
    破案了沒有?還沒有啊!
    陳署長家欽:還在往上,但是槍手……
  • 陳委員明文
    沒錯啦!搶手自首算……
  • 陳署長家欽
    槍手、幕後的都有查出來。
    陳委員明文:所以那個槍擊案還沒有破案嘛!這樣說應該沒有錯吧,還沒有破案這個話是精準的。
  • 陳署長家欽
    我們是說後面的教唆者我們要去追查……
    陳委員明文:沒有關係啦!目前你們還沒有掌握到幕後的主謀,你的講法是這樣,是不是這個意思?
    陳署長家欽:第二層已經知道了,第三層還不瞭解,我們要層層往上……
    陳委員明文:我請問你,有關館長的槍擊案,你們是用殺人未遂來辦,還是用組織犯罪來辦?
    陳署長家欽:目前對於槍手的部分是用殺人未遂,後面我們還在查相關證據,會用整個組織犯罪來偵辦……
  • 陳委員明文
    現在還沒有用組織犯罪嘛!現在是用殺人未遂……
    陳署長家欽:證據到哪裡,我們就會用什麼罪來辦。
    陳委員明文:署長,我要跟你說的是,治安掃黑變成是警察的責任,但是警察的威嚴在最近有點漏氣了,簡單來說,黑道、黑幫追趕員警,甚至追到派出所的這件事情,社會感到很震撼,如果要說白一點,社會怎麼能容忍警察被黑道挑釁,對不對?但是這個案子到現在為止,我只有看到署長、臺北市警察局局長、分局長、中崙派出所等,大家在算他們的帳,但是社會對於警察最後是怎麼處理黑道這些人,好像都消失了,大家都沒感覺了,這有點本末倒置了,沒有錯吧?
  • 陳署長家欽
    不可能這樣子。
    陳委員明文:不可能這樣,那你現在是怎麼樣?
    陳署長家欽:長期以來,掃黑本來就是我們的重點工作,所以從去年到現在我們一直一波、一波的在掃,而且……
  • 陳委員明文
    你的掃黑是怎麼掃的?就把這些黑道的人掃起來嗎?
  • 陳署長家欽
    不只這樣……
  • 陳委員明文
    不然你是怎麼掃的?
    陳署長家欽:還要斷他的金流,因為一個犯罪組織的存在一定有金流,必須從他的金流……
    陳委員明文:過去是這樣做沒有錯,就是斷其金脈,甚至派人去站崗,讓這些黑幫的八大行業都沒辦法營業。
    陳署長家欽:這個都是傳統作法,我們現在有新的方法。
  • 陳委員明文
    有嗎?
    陳署長家欽:譬如簽賭站、所謂的地下匯兌,還有所謂的電信詐欺、毒品等,這些我們一直在掃。
    陳委員明文:署長,槍枝氾濫是非常嚴重,但是刑責太低,我想這一點我必須要講出來。
  • 主席
    不好意思……
  • 陳委員明文
    請主席再多給我一分鐘就好。
    次長,組織犯罪條例應該是屬於法務部所主管的,沒有錯吧?現在看起來,組織犯罪條例在法院被引用的很少,幾乎是形同虛設了。所以我今天要談的是,法務部要不要再考慮針對組織犯罪的部分去做進一步的修法?日本最近這幾年有修法,直接從金流、實際業務往來逕行黑道幫派認定,不再基於形式上有沒有特定的所謂犯罪前科,簡單說,只要有提供黑幫協助,或是在滋事上與暴力集團有利害關聯的,他們把這些訂定為準黑幫,或是跟黑幫有密切交往的。我想再提醒次長跟署長一句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現在流氓都不怕了,以前還有檢肅流氓條例,以前早期光一個分局刑事組刑警的摩托車放在那裡,他們看到就全部溜光了,那是什麼原因?因為有檢肅流氓條例,他們可以通報流氓,但是現在沒有,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好好去討論……
    主席:陳委員,「歹勢、歹勢」。
    陳委員明文:否則像現在的組織犯罪條例是沒有辦法的,講得快一點,現在黑道是可以直接到派出所、警察機關跟你「嗆注」的,以前有的人吵架之後跑進警察局,流氓就算了,但是現在……
    主席:我贊成,非常贊成。陳委員,謝謝,你的時間到了。
    陳委員明文:我希望法務部應該進一步去修法,讓警察機關要怎麼去嚴懲這些黑道,我想才是我們今天的當務之急。署長,不能這樣唾面自乾,這次真的是很「落氣」的,我跟你說……
  • 陳署長家欽
    我們會用行動來表現。
    陳委員明文:講實話應該要怎樣雷厲風行,讓人家有感覺,這樣大家才知道警察是真的在管流氓的,現在不是流氓在管警察耶,我覺得這才是我們現在最重要的,否則以現在的狀況,現在黑幫都企業化甚至英雄化了,國中、高中的學生現在都……
    主席:陳委員,我們兩個來提修法,「歹勢、歹勢」,不好意思。
    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鄭委員麗文:(11時38分)謝謝主席,也是請署長。剛才在講是警察在管流氓還是流氓在管警察,連這句話都問出來的時候,已經真的很沒有面子了,警方的威信最近受到非常嚴重的挑戰,顏面無光。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這一點我沒有辦法接受。
    鄭委員麗文:今天想請教署長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千蟑之亂,雖然現在警政署說這單純是嫌犯跟店家之間的債務糾紛,但是有各個不同的訊息跟報導,連店家私下都在講他根本跟任何人有債務跟生意的糾紛,所以很多訊息都直指就是要讓警方難看,因為當天臺北市警察局長正式出席,連新北市的警察局長都到場,現場冠蓋雲集,是警方的大會,所以第一個請教警政署,為什麼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可以定調,是不是要息事寧人、低調處理不要擴大?他不是丟子彈而是丟蟑螂,所以他真的是恐嚇嗎?他是要讓這件事情難看,而且要讓媒體的效果張力最大,可是刑責最小。請教署長,真的只是一個單純的債務糾紛而已嗎?誰調查的?這件事情是誰調查的結果,警政署接受這樣的說法,是警政署自己親自下去調查的還是臺北市警察局給你的報告?
    陳署長家欽:無論是針對店家或是要挑戰公權力,我們一定不容許,而且……
  • 鄭委員麗文
    但我的意思是你們現在為什麼這樣定調呢?
    陳署長家欽:我先作個澄清。第二個,我沒有定調說是債務糾紛,我沒有講過,我說無論怎麼樣臺北市都要查清楚。
    鄭委員麗文:這不是警政署的定調,所以臺北市警察局調查的結果是如此嗎?
    陳署長家欽:我要作個補充,臺北市目前調查的結果,吳姓負責人也承認有債務,另外基於偵查不公開,因為他們有掌握本票,就是要討債1,500萬元的依據,目前已經辦到這樣,所以我們也要求……
    鄭委員麗文:好,我知道,署長的意思就是警察局調查的結果呈現出來的證據,你們認為警察局現在的定調是債務糾紛,跟要給警方難看沒有直接的關係。
  • 陳署長家欽
    嫌犯的供述也是這樣。
    鄭委員麗文:好,這是臺北市警察局調查的結果,你看連前立委都出來講,店家是配合的讓警方有台階下,還是真的如此?我要知道的是,這件事情是警察局調查的還是警政署下去調查,照理講應該是警察局調查,那你們就是接受警察局目前調查的結果,我知道了。
    陳署長家欽:跟委員報告,我們回歸到用證據來說話,我們不要用臆測的,用證據來說話,好不好?
    鄭委員麗文:是,我懂你的意思,我知道,我要清楚知道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因為警政署出來講話,你剛剛說你沒有這樣講話,你們是根據警察局的報告跟證據。
    第二個題目就是北投分局,上次您備詢時我也問你北投分局,因為最近整個臺北市,我再強調一次,臺北市耶!臺北市是首都耶!都已經多少年沒有這樣子黑道猖獗,結果接續出現松山分局之亂、北投分局之亂、又來個千蟑之亂,整個臺北市感覺上都淪陷了。北投分局真的很扯,上次您來的時候就已經很扯了,就是趙介佑的事情,借提犯人還在分局拍照、吃便當,現在更扯了,黑幫投案像走星光大道,媒體大篇幅報導,他們還錄影提供給各個媒體,分局出來畢恭畢敬,如此禮遇黑道,相較之下警察面對其他不管是中壢的老師或其他奉公守法的小民時可不是這樣這麼客氣、這麼謙卑喔!明明擺明的是黑道,他都已經去投案或是他都已經被羈押了,北投分局這種態度!
    甚至北投分局還透露他們辦案的時候就直接找北聯幫幫主王際平幫忙,然後把偵查報告──您剛才說偵查不公開,我們立委都看不到,幫派分子都看得到,然後還要請幫主幫忙警察破案,所以才會說現在警察局是署長在管還是幫主在管嘛!北投分局的狀況從上一次到現在,這還不夠難看嗎?請問署長,臺北市警察局有查嗎?警察部門,也就是你們警察單位有沒有啟動內部的調查,北投分局到底是怎麼回事?
    陳署長家欽:跟委員說明,我們一貫的態度就是要求嚴正執法,當然這部分不可再……
    鄭委員麗文:我知道,就北投分局的亂象,你們一定有內部政風稽查的機制,有沒有開始啟動內部的調查?
    陳署長家欽:不可再重蹈覆轍,我們對黑道一定是絕不……
    鄭委員麗文:署長,不是重蹈覆轍,所有犯罪的人到了警察局、到了法院都會說「法官,我不敢了,原諒我」,要不要判罪?要判罪。
  • 陳署長家欽
    當然。
    鄭委員麗文:他如果跟黑道糾纏不清或是根本通通都勾結在一起,這不是下不為例,這要辦的,這要法辦的耶!所以北投分局的亂象有沒有啟動內部調查?我要請問這一點。
    陳署長家欽:已經有調查了,那……
    鄭委員麗文:什麼時候會有結果?如果有調查,我們要看到結果,臺北市警察局到底有沒有在調查?松山分局警察局長統一大家的說法,結果公布出來的錄影帶跟之前講的完全不一樣,公然說謊,一個記者會所有的謊通通無法圓,臺北市警察局可以就這樣沒事了嗎?北投分局一而再、再而三這樣禮遇黑道,可以沒事嗎?所以署長我要問你,柯市長說臺北市警察局亂成這樣,全民都已經在笑警察了,都說警察局可以關門了,他說署長你有去找他,說你要拔掉陳嘉昌,叫陳嘉昌要負起政治責任。沒有人說這是陳嘉昌包庇,陳嘉昌跟他們勾結在一起,但是身為臺北市警察局的局長或者是你作為警察的大家長警政署長,難道沒有人需要負責嗎?亂成這樣!我想請問署長,柯市長說你去找他要換掉陳嘉昌,他不願意,他覺得陳嘉昌無罪,你要砍了他也要給他一個罪名,所以他保了陳嘉昌,陳嘉昌今天才沒事,是這樣嗎?
  • 陳署長家欽
    絕對沒有這個事實。
  • 鄭委員麗文
    沒有這個事是什麼意思?你有沒有去找柯P?
  • 陳署長家欽
    絕對沒有。
    鄭委員麗文:那柯文哲胡說八道嗎?柯文哲是在議會的時候講的,他還證實說你有去找他要換陳嘉昌,然後他跟柯媽兩個人連續演了那麼多天的戲說他要保陳嘉昌,署長,這很嚴重喔!不然就是柯P說謊,所以我一定要請問署長,請您再講一次,最近這一個月內你有去找過柯P嗎?有跟他講要換局長的事嗎?
  • 陳署長家欽
    沒有。
  • 鄭委員麗文
    完全沒有嗎?
  • 陳署長家欽
    我沒有……
  • 鄭委員麗文
    確定完全沒有?也沒有透過其他的管道間接地給市長這樣的訊息說應該把陳嘉昌換掉?有還是沒有?
  • 陳署長家欽
    沒有。
    鄭委員麗文:因為柯P這樣講耶!還好今天我們葉召委有安排你來備詢,不然大家都覺得你本來不是,上次我質詢的時候你的態度很好,就像今天一樣表示決不寬貸、徹查到底,結果沒兩天就沒事了,陳嘉昌也沒事了,我們大家都覺得怎麼回事,怎麼就這樣「挲」掉了,有這回事嗎?陳署長,不是我不相信你啦!但是滋事體大,我再問一次,有沒有去找柯文哲說要換掉陳嘉昌,結果沒了?
    陳署長家欽:我從來沒有考慮要換掉陳局長,因為他快要退休了,而且這個時候也必須靠陳局長來穩定臺北市的治安,我也必須支持他、協助他趕快穩定。
    鄭委員麗文:好,如果您是這樣的考量,那問題是說,今天如果臺北市這樣,那全臺灣其他的地方我們沒有信心會比臺北市更好,跟黑道糾葛不清,黑道可以登門興師問罪、砸警局,辦案需要黑道協助,黑道投案走星光大道,黑道在你們大聚會的時候,不管他是不是故意的,在警察這麼大陣仗聚會的現場灑蟑螂,如果沒有徹查,這根本是一個長期結構性的問題了嘛!那是因為北投分局太囂張了,才把你們警察局長期跟黑道的生態暴露出來了,所以你們必須從署長到局長統統搓掉,不然這個如果查下去還得了,是這樣嗎?
    陳署長家欽:委員,我不同意你這個說法……
  • 鄭委員麗文
    但現在整個民間、輿論的確都是這樣在質疑啊!
  • 陳署長家欽
    長期以來警察……
  • 鄭委員麗文
    你們如果因為他只剩2個月要退休就沒事……
  • 陳署長家欽
    同仁都是投入掃黑……
    鄭委員麗文:署長你也沒事,那誰來負責?沒有人負起政治責任,柯文哲就應該下臺了啦!臺北市這麼亂!
    我現在再回過頭來,不管怎麼樣,今天北投分局到底是怎麼回事,一定要徹查清楚,不可以搓掉就沒事,混一混就要混過去了。
    陳署長家欽:委員,不能抹滅全國警察同仁犧牲奉獻……
    鄭委員麗文:就是因為這樣,所以老鼠屎一定要嚴辦……
  • 陳署長家欽
    至於個案的部分……
    鄭委員麗文:老鼠屎一定要嚴辦,署長同不同意?
    陳署長家欽:我們絕對一定會嚴辦,好不好?謝謝。
    鄭委員麗文:最後一個問題,我想請教次長,其實這個跟警政署也有關係,有關酒駕撞死人,你知道媒體高層新聞部告訴我說:「委員,這次是因為是暐瀚的關係,不然他們每一天多少酒駕撞死人,新聞都來不及報啦!」,現在大家都學會了,撞了人之後趕快去買酒來喝,已經這麼多的例子,只要買酒來喝就沒事,你看多少檢察官就不起訴、法官就輕判。現在全臺灣人都學會了,酒駕就趕快去拿酒喝,喝越多越好,怎麼辦?我知道你們現在想要辦說如果出車禍以後,馬上就去喝酒的話可以罰2,000元,但沒有用啦!他都撞死人了,2萬元他都願意花啦!罰2,000元是沒有用的。請問一下次長,到底要怎麼樣才能夠杜絕這種歪風?酒駕就已經很嚴重,酒駕撞死人、撞傷人罪加一等,結果他還敢去買酒喝,喝了酒就沒事,這真的是讓我們無法接受,請次長回答。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其實酒駕的人身體內的代謝是有一個時間性,他如果是因為肇事後再去買酒喝,代謝沒那麼快,我們是可以計算出來的。另外還有……
  • 鄭委員麗文
    你說怎麼查得出來?
    張次長斗輝:就是幾個小時會代謝,如果他馬上去喝的話,就還來不及代謝,這個可以還原,可以算得出來。另外還可以……
  • 鄭委員麗文
    可以算得出來嗎?
    張次長斗輝:可以算得出來。另外還有血液也可以去採,這部分就是一個偵查的……
  • 鄭委員麗文
    我正想跟你們建議也可以驗血。
  • 張次長斗輝
    是啊!
    鄭委員麗文:但問題我的意思是說,現在所有的例子,他就是有用嘛!我現在沒有時間了,很多例子我可以唸給你聽,就是跑去喝酒以後,檢察官就不起訴啦!
    主席:有關這個議題,請法務部後續來跟鄭委員報告,禮拜三這個問題還可以繼續談,好不好?
    鄭委員麗文:好,謝謝主席,我最後做一個結論,所以次長你們很重視這個問題,然後想盡各種──我相信科學也可以克服的,絕對不能夠在這邊有一個破口、漏洞,讓所有這些惡行重大、酒後犯罪的人,出事了之後跑去喝酒就可以逃掉,現在有太多這樣的案子,所以這次這個惡劣的酒後撞死人嫌犯,他才會這麼聰明馬上去買酒喝嘛!所以把這件事情真的想出一套辦法來,而且讓全民知道這招沒有用,反而會引來更重的判刑,謝謝。
    主席:今天上午的會議時間會進行到所有登記發言委員的詢答結束為止,等一下費鴻泰委員質詢完後會處理臨時提案。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請每位委員都掌控時間,謝謝。
    費委員鴻泰:(11時52分)我想請教三位首長,就請次長回答好了,黑道跟販毒的相關係數高不高?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高。
  • 費委員鴻泰
    黑道跟槍枝的相關係數高不高?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高。
    費委員鴻泰:所以扯上來跟黑道都有關係嘛!因為我所瞭解的都很高,而且這也合理,一般正常的人買槍要幹嘛?一般正常人都知道吸毒會殘害終身,去吸毒幹嘛?尤其是販毒,所以調查局要更加努力去抓毒品的來源,還有不管是走私進來或者是在臺灣生產,我想這個還需要再加把勁,因為那邊是源頭。對於剛才警政署長講的金流,從我學商的角度來看當然很重要,因為最後如果金流被block,可能市場上就會有很多的傳聞。
    我們現在講的癥結還是在黑道,剛才鄭麗文委員談到的三個案,我是臺北市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我要請教一下陳署長,有一個是在我的選區,我的選區總共有7個派出所,最近這兩個禮拜的母親節活動,我也接觸了很多基層員警,他們對於他們的長官,覺得有些人是無能,有些人則是可惡。不管無能也好,可惡也好,都壞了警察長期累積人民對他的尊敬。署長,我要請教一下,其實這三個案子你都要要求去辦好,我先做個結論,我覺得柯文哲當然要負責、陳嘉昌當然要負責,你署長要去盯。當然你現在碰到一些政治力的介入,舉例來說,松山分局10名黑衣人衝進中崙派出所,那邊離我岳母家很近,就在沈富雄他們家正對面,最後派出所主管去承擔了,派出所主管當天晚上不是執勤的人,他去把那個影帶定格,對他而言沒有意義嘛!你從動機論而言,跟他有什麼關係?最後黑衣人跟警察握手言和,請教一下署長,以你所瞭解的,誰跟黑衣人握手言和?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臺北市這個案子……
    費委員鴻泰:請長話短說,我怎麼請教你你就怎麼回,是哪一位警察跟黑衣人握手言和?
  • 陳署長家欽
    是我們所謂的教官。
    費委員鴻泰:除了教官,有沒有其他的警察在現場?
  • 陳署長家欽
    有。
    費委員鴻泰:有誰?其實我都很清楚,我只是要請教你,看你誠不誠實。
  • 陳署長家欽
    我看到分局長是在……
    費委員鴻泰:分局長,這個分局長在現場,你知道中崙派出所的員警是怎麼講的嗎?中崙派出所的員警都很年輕,二十幾歲,最多三十出頭而已,他們的感受是什麼?衝進去以後、打砸以後,最後在分局長面前握手言和,現在的官兵跟強盜是一樣大的,是不是?換句話說,既然一樣大,那老百姓就要問了,如果碰到一些問題,到底是要請警察來保護我們,還是請黑道來保護我們?因為他們兩個是同階,他們握手言和了嘛!我在各種場合問了不下5次,我今天再請教你,是誰安排讓分局長同意或者下命令讓黑道跟那位教官握手言和?是誰?
    陳署長家欽:委員,這部分我不清楚,因為目前……
  • 費委員鴻泰
    你在裝傻、你在裝傻。
  • 陳署長家欽
    我沒有裝傻。
    費委員鴻泰:你講這個話,我們的員警會相信嗎?你講這個話,所有關心這件事的人會相信嗎?我是選區的立委,我就不相信。
    陳署長家欽:委員,因為現在檢察官已經在調查,進入司法程序了……
    費委員鴻泰:署長,有關這個案子,其實你是在上位負責考核、監督他們的人,這個案子基本上也連不到你身上,但是你現在身為警察的最高首長,你負擔了警察榮辱的責任,而且這個分局長好像只是平調去當特勤中心的主任,是不是?還是三線一?只因為我講白了……
    陳署長家欽:分局長是10職等,現在的主任是9職等。
    費委員鴻泰:還是三線一,掛的還是三線一?
  • 陳署長家欽
    那個等次是不一樣的。
    費委員鴻泰:一般百姓不會看這些東西,他還是有機會再出來當分局長,只因為這位分局長的女兒是部長徐國勇的機要秘書,松山、信義的所有議員、里長、官員、老百姓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所以署長你再講這些話,老百姓只會更加瞧不起你們這些高階警察,我必須講你們這些高階警察,你們明明都知道是誰關說、拜託、要求分局長來處理這個事情,你們就不處理。這個分局長就算人家跟他拜託、要求,身為一個分局長,你要拿捏這個事可不可以做嘛!做了這事情是多麼荒謬啊!去打砸的這些黑道可以在分局長面前跟這個教官握手言和,你讓老百姓心裡怎麼想啊!這不是黑道治國,什麼是黑道治國?
    陳署長家欽:我跟委員報告,我的態度很明確,就是要臺北市調查清楚,然後檢察官也介入調查,要水落石出,絕對沒有……
    費委員鴻泰:這個事情發生三個禮拜了,你們還要他調查?署長,徐國勇跟你個人有恩怨,可是在這件事情上,我是支持你的。柯文哲無厘頭,臺北市的市民都生氣,臺北市長不生氣,聽說這個陳嘉昌局長的太太跟你是同學,我相信你不會因為他太太跟你是同學的關係而不去要求這些事情,這樣的事情,柯文哲為了跟中央對抗,要跟中央對抗要看題目,但是用這個題目去跟中央對抗、去保陳嘉昌,我覺得這個讓臺北市民寒心。我是覺得你這個署長要有所作為!誰安排、誰拜託要求分局長讓打人的黑道跟警察握手?這是全世界的笑話!真的是全世界的笑話!你們高階警官的頭永遠抬不起來,我永遠瞧不起你們!
    陳署長家欽:委員,我剛剛強調過了,警政署的態度是很明確的,這個事情要水落石出……
    費委員鴻泰:我沒有看出你有嚴厲的譴責,因為你不敢對徐國勇的下屬去嚴厲譴責!
  • 陳署長家欽
    分局長已經調職了!
    費委員鴻泰:那個基本上是平調,三線一還是三線一。
  • 陳署長家欽
    那個職等是有降的。
    費委員鴻泰:這就是你們的嘴臉、這就是你們的講法。因為你們這種嘴臉、這種講法,老百姓更氣!你知道嗎?老百更氣!
    陳署長家欽:委員,這個不能這樣子講……
  • 費委員鴻泰
    你們對得起老百姓嗎?
  • 陳署長家欽
    我們會把這個事情調查一個水落石出……
    費委員鴻泰:這個事情講30分鐘都講不完,講到北投分局,你到士林北投區問問我們的議員就好了,有事到底是要找黑道還是要去找警察?真的是很可恥!你們高階警察怎麼會把我們的警察踐踏到這個地步?1,000隻蟑螂!唾面自乾!臺北市不是黑道之都、不是蟑螂之都的話,是什麼?公布出來的相片中,徐國勇就跟兩個有前科的人在一起吃飯,你還要講什麼?
    最近網路又在傳,其中有一個我不知道是真是假,我只請我辦公室去查再po給我的,其中有一位是不是去打計程車司機?像這種新聞一出去,署長,就算這個責任跟你無關,可是你身為警察的大家長,不惜頭上的烏紗帽,你都要捍衛警察的光榮,你說是……
  • 陳署長家欽
    我本來就有責任捍衛所有警察同仁過去所努力付出、得來不易的這些榮譽。
    費委員鴻泰:你講得沒錯,可是這三件事情嚴重破壞了這多年來大家的努力,我的意思是說,你可以要求,你不是臺北市警察局局長,也不是松山分局局長,也不是北投分局局長,可是不要一碰到徐國勇、不要一碰到柯文哲,你就不敢做決定!
    陳署長家欽:委員,沒有這回事。該處理的,我會處理。
    費委員鴻泰:三個禮拜你處理了什麼呢?你看到了一件事,就是黑道跟跟被威脅或者被打的那位刑警握手言和,而分局長就在旁邊。我們看到的只有這個,你知道嗎?
    陳署長家欽:等調查結果出來,我們會處理。
  • 主席
    謝謝。請陳署長記得大家對你語重心長的期許。
    接下來我們先快速地處理臨時提案。今天只有一案,請宣讀。
  • 委員何志偉等提案

    有鑑於行政院相關部會,含內政部、法務部、海委會、教育部、財政部、國防部等皆是反毒、防毒、緝毒之相關部會,但在統合、執行等跨部會行政上力有未逮,故請法務部會同含內政部等部會評估成立緝毒署之可能性,並於半年內提供本委員會參酌。
  • 提案人
    何志偉  羅致政  劉世芳
  • 主席
    法務部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吧?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 張次長斗輝
    依照委員會的指示。
  •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謝謝召委。我補充一下,因為今天在詢答的過程當中,法務部也提到說臺灣高檢署現在針對這個部分有負起全責,但是,我認為這個只是法務部裡面的一個參謀單位或者是下面的行政單位,所以成立緝毒署並不在於人員的增加,而是在於業務的統合跟執行,可能跟法務部目前所作的一些報告不太一樣,我們不是為了抓人、抓錢,而是行政院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單位都要負責跟毒有關的事務,剛剛還有委員詢及教育部門沒有幫忙處理,因為我們知道說每個法令各有限制,這樣子對於整個的緝毒網或者反毒網其實是有漏失的,所以我認為說可以評估一下。但是給法務部一些時間,好嗎?麻煩法務部在半年內提供給本會各委員參考,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謝謝,我再補充一下,事實上這個牽涉到各大部會,如果在法務部底下成立緝毒署,這是其一。其二的話,可能也可以再研究一下,是不是有機會有一個跨部會層級的平台,這個也請法務部跟各單位協商,就是說如果可以成立緝毒署當然是最好,如果沒辦法的話,是不是有機會在行政院底下設類似跨部會小組這類的一個專責單位來處理,請你們一起研究。
  • 主席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劉委員這個提案立意是很好,剛剛也談到我們對緝毒的部分當然是需要加強的,但是剛剛我也提到,在需求面的部分,你們大概也要去做一個考量。所以將來的緝毒署要怎麼樣去全面地統合各部會的人力,然後讓它的事權能夠統一、讓我們的毒品不再氾濫或者我們毒品的需求量會降低,這都是很重要的。所以內政部、教育部當然都包括在內。你們在提供評估的時候,我希望你們都能夠把這個一併納進去。至於是成立在法務部下面,或者是成立在跨部會小組下面的一個專責單位,或者是一個行政院的臨時編組,這個也都可以再做一個評估跟考量。至於半年的時間,我覺得還是有點長,如果可以的話,可以縮短一下。以上三點意見,謝謝。
  • 劉委員世芳
    半年內。
    主席:三個月,可以嗎?可以三個月嗎?
    張次長斗輝:報告主席,這部分因為需要跨部會的研商,半年內我們如果可以的話就儘快提出。
    主席:好,儘快提出,為了節省大家的時間,本案就是照提案通過,還是半年內,但是請你們要盡早來規劃,好不好?因為毒品的問題很重要。
    本席也要做個宣告,因為今天上午警政署長有跟我報告過,他下午還有其他的高層會議必須要出席,所以他會留到十二點半為止,接續是由黃局長來代理。張次長下午也要到監察院去,所以很抱歉,在時間控管上面就不能給各位太多時間了。
    接下來繼續進行質詢。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12時9分)請教一下法務部的次長,在母親節前,我們知道有一位媒體人的母親遭遇酒駕致死的案件,兩年前因為在過年期間也發生很多嚴重的酒駕案件,當時我們提很多修法的案子,我知道當時的蘇院長還有法務部的部長都對外說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這是他們說過的話。當時法務部有提修法,我記得那時候你們提出的版本還包括增列對再犯可以處死刑,然後還有沒收的制度,但是最後是不是到行政院被否決?沒錯吧?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 張次長斗輝
    是。
    江委員啟臣:所以原則上法務部在處理酒駕這件事情上面,你們是可以接受到死刑這個程度的,而且沒收這個情況,你們也是接受的,為什麼到行政院的時候就沒有了?為什麼?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其實這部分基於罪刑相當的原則、各方面的權衡,要做一個最好的結論……
    江委員啟臣:因為你們是法務部,照理說,法務部是專業單位,你們可以提這樣的修法主張,最後卻被行政院說服而沒有採用,所以那時候行政院的版本到立法院來的時候,因為我們提案中訂比較嚴的大部分都不是執政黨,所以最後通過的法其實被很多人罵說有修等於沒修,所以我這邊就是要再度確認法務部今天的態度是否仍然支持其實應該要再嚴一點?第二,對於肇事者車輛的沒收或者是說酒駕者車輛沒收的這件事情,你們的態度是如何?還是支持的嗎?對於車輛的沒收,我們是支持。
    江委員啟臣:你們現在是對於肇事者或者是累犯的部分才予以沒收,但是我的意思說,一旦他酒駕被測出來了,我們是不是應該考慮就直接沒收他的車輛?因為你要防堵酒駕的話就兩件事,一個就是那個人,另外一個就是他的工具,但人的部分,現在要叫你們羈押或者是說關他等等的話,你們相對更困難,可是在沒收這件事情上面,雖然後來你們沒有用刑法處理,而是用道交條例第三十五條去處理,但我現在是覺得要澈底防範的話,應該是只要檢出就應該沒收,才能達到嚇阻。為什麼?以黃暐偉媽媽的這件事情來講,你知道那個肇事者前一天才被抓,對不對?他的車輛也被暫時保管,後來又找人去把車領出來,然後隔天又撞了。所以酒駕這件事情是僥倖心態在作祟,你知道嗎?我們兩年前修的那個法的效果是怎麼樣?其實不怎麼樣,我這裡就把那個數字攤開給你看嘛!我們有兩種看法,一,根據警政署的統計,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方面,24小時內死亡的,108年是149個;109年151個,修法之後還增加了!如果我們用交通部道安會報,因為酒駕肇事事故30日內死亡,即非24小時死亡,而是30天內因為酒駕車禍而死亡的是它的兩倍,108年是294人、109年295人,幾乎都沒有改變,這代表什麼?我們那樣子的修法成效非常、非常有限,甚至沒有效果。
    我再跟你講一個數字,我們上次修法有提到說,如果是累犯重新考照一年內要駕駛有裝置酒精鎖的汽機車,對不對?沒錯吧?
  • 張次長斗輝
    是。
    江委員啟臣:這個從去年3月開始實施,到現在為止,因為酒駕遭扣、吊銷駕照重新考照而取得執照者有1276人,其中名下有登記車輛的323人,即323人有去買車,你知道裝設酒精鎖的有幾個嗎?
  • 張次長斗輝
    這方面我沒有相關數據。
    江委員啟臣:49個,15%,效果奇差無比!無效!我們修法修了老半天,如果你沒有真的決心要來對抗這個僥倖心態的話,這個酒駕事故是不會減少的,因為那是僥倖心態在作祟,我們現在事後處理也很鬆,一條人命,你判他個5、6、7、8年好了,他進去關個幾年?一半,一半以後假釋,等於關3、4年,3、4年換一條人命,一條人命只換他進去關3、4年,所以你讓那些受害家屬如何接受?社會大眾又怎麼能接受?這是事後的部分。你事前又沒辦法積極的防範,你們要考慮到很多有的沒有的,我跟你講,人民不會顧慮那麼多法律原則,人民只想看到不要再有酒駕肇事撞死人的事,前幾天是暐瀚的媽媽遇到,誰知道明天會是誰的親屬?你們自己都講得很大聲,蘇貞昌自己都講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於故意殺人,你們的蔡部長也講酒駕視同殺人,然後呢?視同殺人的罪是什麼?那個罪根本就不是等同於殺人罪,跟過失致死沒有差多少,只是再加重一點點而已。然後事前的防範,你們又要做不做的,你們提出來說要沒收,到行政院的時候又把你卡掉,後來用道交條例處理,不用刑法處理,那也沒有關係,道交條例是用沒入的,但沒收得不乾不脆。法務部次長,你們支不支持只要檢測到酒駕達標的車輛就予以沒收?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我們會綜合社會各界的意見,委員的一個提案……
    江委員啟臣:我們是提出這樣的建議,我也會提這樣的修法。
  • 張次長斗輝
    我們會邀集相關的部會……
    江委員啟臣:因為如果你們沒有澈澈底底、有決心地去對抗這一個酒駕者的僥倖心態,我看這個數字不只不會降,而是還會增加,你知道嗎?暐瀚兄媽媽的事情已經發生了,全國同步在進行酒測,居然兩天內還有64件被驗出來,你說這些人有害怕嗎?他會害怕你政府嗎?他會害怕你的法律嗎?沒有!所以這個跟一般的毒品或者其他,我覺得不能夠等同視之,他就是一種僥倖心態在作祟。所以,次長,我希望你們能夠支持我這樣子的一個提案跟想法,我也希望你們回到兩年前那個初衷,你們兩年前那個初衷是願意考量更嚴的刑度、是願意考量沒收制度的,好不好?
  • 張次長斗輝
    好。謝謝委員。
  • 主席(翁委員重鈞代)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2時18分)主席,次長好,今天我們要來討論毒防政策嘛!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 張次長斗輝
    是。
    邱委員顯智:剛剛臨時提案的第一案有提到,希望能夠統合各部會,因為其實檢、警、憲、調、海關、海巡都已經在這邊了,這個提案是希望能夠有一個緝毒署,然後專責在緝毒的工作,因為其實在國際化、全球化的浪潮之下,現在毒品交易的規模,次長非常清楚嘛!其規模乃至於是說它跨國的這個部分是越來越嚴重。就整個國際趨勢而言,事實上成立一個專責的緝毒署這種單位在其他國家也不乏其例,不知道次長你對這個部分的態度是如何?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目前實務上是由臺高檢署來統合六大查緝系統,我們在過去這段時間的緝毒工作上,不管是人數也好,或者是數量也好,都是歷年來最佳的成績。我們也看到吸毒的人口數據是一直在創新低,是有其成效。當然成立緝毒署是一定有它的一個效果,……
    邱委員顯智:因為現在有國防部,然後也有海巡署、海關等等,可說就是跨部會,所以委員才會有這樣的一個提議。
    張次長斗輝:只是說要成立的話,基本上因為這部分涉及到各個部會的權責,調查局有緝毒,警政署也有……
  • 邱委員顯智
    警政署嘛!
    張次長斗輝:對,包括海巡也有緝毒,那增加這個緝毒署的話,到底力量可以加成到多少,這部分我們可能要做相關的一個評估,但如果是有助於強化緝毒的力量,我們都是樂觀其成。
    邱委員顯智:那署長,不知道你對成立一個緝毒署有什麼意見?因為比如說調查局在國外也有派駐聯絡官,警政署也有派駐聯絡官,所以這樣會不會疊床架屋,甚至在分工合作之間有一些問題,對於緝毒署的部分,署長的態度是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這個是公共議題,都是可以討論的,只要能發揮很大的緝毒成效,我想都是可以來討論的。而我們這些緝毒單位之間的通力合作都是由高檢署來協調,即使各自的案件在偵辦,若有線索去碰線,高檢署也會協調,大家一起通力合作。
    邱委員顯智:但現在問題是,像過去警政署跟海關的協調、警政署跟其他單位的協調,都還是會有一些狀況發生。
  • 陳署長家欽
    所以現在是透過高檢署來協調。
    邱委員顯智: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來努力?就是成立一個緝毒署來專責,事實上它的溝通協調、分工合作,然後統一的步驟可能就會比較清楚。此外,我想要跟署長討論的是,關於緝毒這個部分,過去事實上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其實也有提到,就是績效的問題,其中當然也對績效做了一些檢討,像一些涉及績效的警紀案件,今年光是4月的時候,即4月24日桃警挾人妻小迫簽同意書,法官痛批他恣意妄為、不顧程序;2月3日有一個警員再爆風紀案,調包驗尿搶績效,對此署長應該很清楚;還有就是上頭交代要績效,然後警拼業績遭控違法搜索;長官要績效,基層硬辦毒品案件,後來法官判無罪。剛才我舉出來的是警政署的部分,其實我知道各單位包括調查局、包括海巡單位,其實都有自已在辦案上要求的績效,我要講的是,針對績效,比方說你們訂了一個緝毒績效之後,發生了基層為了想要有這個績效,甚至還導致被送辦的狀況,署長,就這個部分,你覺得績效要怎麼訂才是一個比較合理的作法?
    陳署長家欽:給委員說明,同仁不當的行為跟要求績效是兩碼子事,我們不會因為要求績效讓他去做違法的事。
    邱委員顯智:當然你會要求他合法,只是這個績效到底要如何策略性的引導?
    陳署長家欽:目前警政署對於緝毒方面只有獎勵,包括查獲多少人、查獲多少量,然後向上溯源到第幾層等等都有不同的獎勵……
  • 邱委員顯智
    你們最後一次修正是在109年12月30日……
  • 陳署長家欽
    而且都是重獎……
  • 邱委員顯智
    就是成效工作計畫……
    陳署長家欽:這是沒有懲罰的,也沒有互相做比較的,這些都沒有。
    邱委員顯智:事實上這個績效的問題,不只是警政署,還有其他檢警憲調各機關,就是羅政委在受訪的時候提到,緝毒長久以來的問題是以績效為導向,可能會有為了爭取績效而有些過頭的處理。你們12月30日最後一版修正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中提到,過去績效導向的策略指導下,都往往注重量的提升,忽略質的重要意涵,所以希望能夠針對這個部分進行檢討。
  • 陳署長家欽
    對。
    邱委員顯智:其實績效這個部分在經濟學上,或是在管理學上也有非常多的討論,當然如果績效沒有處理好的時候,反而會導致一個適得其反的作法,以過去的聲押率跟裁押率為例,簡單來講,關於警察的績效,如果這個毒品案件最後有被檢方聲押,後來有被法院裁押的話,基本上他的績效會比較高,但問題來了,羈押是一個保全證據的強制處分手段,說實在的,原則上它跟鼓勵精緻偵查沒有什麼關係,只是要看到底有沒有滅證,或是有沒有逃亡之虞等等的狀況,但現在看起來,你們新的版本中並沒有把聲押率或裁押率放進去。
  • 陳署長家欽
    沒有。
  • 邱委員顯智
    所以顯然你們也有注意到這個問題。
  • 陳署長家欽
    是。
    邱委員顯智:我想請教法務部調查局局長,關於你們的績效,有沒有把裁押率跟聲押率放進去?應該是沒有嘛!所以我們對這個績效事實上是可以做一個滾動式的檢討,進而去瞭解到底有什麼樣的狀況,然後什麼樣績效的設定才是比較合理。
    最後,本席有兩個提醒,首先,是不是能夠參考基層第一線的經驗,無論員警也好,乃至於海巡署、海關關員等等,即針對績效制度如何設定,事實上是可以參考第一線基層辦案人員的經驗,看看怎麼做才算合理,我想大家的目標是一致的,檢警憲調大家目標都是一致的,但是如何去設定一個比較好的績效制度,不要因為這樣反而適得其反;第二個部分,針對近期發生績效相關之案件,能夠做一個檢討,並且把這些個案的檢討,放進這個工作成效計畫中,看看要如何去精進。
  • 陳署長家欽
    好。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2時26分)我的第一個問題想請教與會的官員,知道「喵喵」是什麼東西的請舉手!不錯!不錯!很好!請教署長,這個是什麼東西?
  • 主席(黃委員世杰代)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那是現在比較流行的、受歡迎的新興毒品。
    李委員貴敏:很好!你能夠瞭解實際上的情況。但我要請教署長,據統計數字顯示,七成民眾肯定反毒的成果,這跟一般的民眾所瞭解的情形,其實是不太一樣的,是因為最近很多警方的事件,讓民眾對於警方完全沒有信心所導致的,還是今天這個成果的確是事實?
    陳署長家欽:那一份是中正大學教授在1月份所做的民調,當然發生這個個案,我們確實有受到影響。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認為中正大學這個民調的內容是確實的,只是現在因為發生了黑衣人進去警局,然後一下子說停電,然後一下子又說不是而是把它格式化,所以變成現在只要任何東西跟警方有關係的,民眾都不再相信,是不是這個意思?
    陳署長家欽:不是不再相信,這個造成觀感不好我們必須去承擔,但是警察會用更大的努力,無論查緝黑道也好,毒品也好,讓這個整個社會更穩定,讓人民更安全,找回民眾對警察的信心,我們一定要這樣繼續努力。
    李委員貴敏:對。為什麼我前面先問新興毒品的原因,就是上述統計數字顯示出來的人數中,在新生毒品的人數是下降的,問題是你的統計數字、你的調查是怎麼做的?包括哪些算是毒品、哪些不算是毒品,所以我剛才才會先問這個問題;然後你說在這個調查裡面,關於無毒校園專案的滿意度是84.2%,我不知道的是,在調查什麼叫做無毒校園的時候,受調的成員到底是知道還是不知道呢?
    我要請教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回到「喵喵」新興毒品上,其實我覺得還滿欣慰的,因為剛才很多人都舉手了,雖然不是全部,但是我覺得有這麼多人舉手,也表示大家有進入狀況,可是我們也看到了藥物濫用的情況,按照食藥署的統計數字,年輕的族群是居多的,而且他首次濫用藥物的年齡20歲到29歲連續5年居冠,看起來這段時間是在大專院校讀書或是出社會的年齡;19歲使用毒品有20.9%,就這個數字來看,其實情形是滿嚴重的;甚至包括國中小學吸毒的年齡也往下降,對此,我們來看警方到底是做了什麼防制。剛剛署長提到滿意度高達84%,對不對?
    陳署長家欽:有關於無毒校園,就是我們不希望毒品流入到校園,所以我們必須跟學校、教育部合作,但現在我們警察機關少年隊負責跟學校聯繫的人數非常少,所以我們才會說中央的警力可以提供協助,尤其是六都的部分,吸毒的青少年人數可能會比較多一點,然後我們這些專責警力會跟學校接口,就是要查出哪些藥頭在賣毒品給學生,找出藥頭並斬斷這些有破口的地方,至於學生的輔導,則是屬於學校、教育部的責任,我們則是負責追出藥頭。
    李委員貴敏:署長應該知道我是警察子弟,所以憑良心講,我很不喜歡聽到警界的人被外面的人覺得不值得信賴,我覺得這個對家父來講,其實也是很不公平的一件事情,但是民眾的感覺是,他們跟警方是活在不同的時空,其實我個人也有這樣的感覺,也不是只有民眾才有這樣的感覺,很多人覺得全部都是政治派系,所以署長在這裡可不可以給民眾一個很懇切的承諾,至少從今天開始,排除掉這些派系的鬥爭,真的好好做事情,可以嗎?
    陳署長家欽:我必須澄清很多都是杜撰的版本,繪聲繪影,我覺得我們一定是警察一條鞭,我們在派遣任何一個職務都是經過考量的,在我們的制度下,考量的是他的資歷、他的工作表現是什麼等等,這個才是我們在派遣職務時的考量,並沒有受到政治人物的干擾……
  • 李委員貴敏
    真的嗎?沒有受到政治的污染?
    陳署長家欽:沒有,我保證。
    李委員貴敏:你保證沒有受政治污染,你也保證在你高階的警官,都是很務實地以做事為主,不會再以只要顏色對、只要派系對為考量,因為這樣子真的會讓好好的警察紀律被搞垮。
    陳署長家欽:如果有人事上的不公平或是什麼樣的情況,當然沒有被派到的一定會說不公平,有派到的……
  • 李委員貴敏
    我講的是客觀上。
    陳署長家欽:為什麼我們這幾年的治安會比較穩定,當然還是有一些個案發生,我不能說沒有,但又馬上立即破案,展現警察打擊犯罪的能量,這個就是一個大團隊的運作,現在這是沒有問題的,中央跟地方的目標都是一致的。
  • 李委員貴敏
    怎麼會有撒謊這麼離譜的東西出來?
  • 陳署長家欽
    所以我必須澄清有很多是杜撰的版本……
    李委員貴敏:一下子停電,一下子又格式化,這個並不是杜撰的,署長,我是覺得有則改之、無則嘉勉,所有立法委員在此提出來的意見,都是他背後代表的民意,我們希望臺灣能夠更好,絕對不是要找誰的麻煩,最起碼你今天承諾說絕對不會再有派系,最起碼就是你管的部分,是不是這樣子?
  • 陳署長家欽
    是。
  • 李委員貴敏
    好。謝謝你!
  • 主席(葉委員毓蘭)
    請署長要記得、要加油。
    接下來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12時34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先很快講一個問題,等幾位回答完畢之後,你們再離開,第一個,因為現在走私的大宗是郵包,毒品就是所謂毒郵包的部分,所以我想要請關務署、調查局跟警政署回答一下,你們現在處理的SOP是什麼,如果我們在海關偵測到郵包含有毒品,你們是用什麼方式來進行後續的偵辦?如何能夠確認收件人跟行為人的關係?他到底知不知道這是毒品?然後你們會在什麼階段去介入?因為我想要知道這個流程,即我們已經發現好像有很多個案,都會出現一個情況,就是當事人雙手一攤說自己也不知道裡面裝什麼,或者是當事人認為他是被陷害的。基本上,我們要勿枉勿縱,對不對?當然這些可能性都有、都存在,但是我想知道整個流程,據說這個部分現在已經算是很大宗了,而且坊間傳言10件才會抓到1件,所以這就變成我們緝毒上的漏洞,變成我們今天討論這個問題就沒有意義了,因為若他們都用郵包來處理,最後可能就是會被放進來了,對此,先請關務署說明。
  • 主席
    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跟委員報告,在郵包查緝的部分,所有的郵包都要經過X光的檢查,檢查的官員也一定都是有經驗的,我們才會派駐在郵包的檢查點;第二個部分,我們也派緝毒犬不定期地去嗅聞。至於高風險的郵包,比如說來自泰國,然後最近一些歐洲的國家也有一些毒品的問題,所以我們會勤加查驗……
  • 黃委員世杰
    所以你們的情資會從這邊來?
    謝署長鈴媛:對,我們查獲的郵包就會移交給調查局來做進一步的偵查。以上報告。
    黃委員世杰:航警局是警政署管的,所以跟這個業務有沒有關係?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就我們長期觀察毒品犯罪的模式、趨勢,其實它一定是一直在改變它走私的管道、方式以逃避查緝,所以我們查哪些方面比較多,他們就會往哪些方面去閃躲,也就是因應、逃避查緝,他們的犯罪模式就會有所改變,所以我們警察的查緝也會跟著改變,即我們查緝方式也都會隨時改變,所以SOP也會不一樣。
  • 黃委員世杰
    所以沒有固定的SOP來做個案的處理?
    陳署長家欽:但它是會改變的,所以我們也會跟著改變,因此我們也一直在調整相關偵查的步驟。
  • 黃委員世杰
    所以你現在講的是針對郵包的部分?
    陳署長家欽:關於郵包,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查獲的數目比較多一點,所以我們接著看的可能是有沒有夾帶、或是海上的、或是貨櫃的,若是沒有可能就是郵包……
    黃委員世杰:我想署長可能沒有那麼瞭解細節,所以會後提供請提供書面給我,好不好?
  • 陳署長家欽
    好。
  • 黃委員世杰
    我想知道你們現在到底怎麼防堵這件事情。
    對此,接著請呂局長說明。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呂局長說明。
    呂局長文忠:委員,針對郵包的部分,就是海關那邊查到以後,我們會看其查獲的地點,分別送到我們的航機站、臺北市處、桃園市處、航業處的航中站,還有南機站去做後續的追查,當然郵包就是要去查到實際上的收件人,目前也是有很大的困難,實務上大概只有三成可以找到收受郵包的人,因為他們會利用很多方式去掩飾,比方說用一些假地址、假名,所以我們在接到這樣的郵件後,會先確定是否為毒品,確定為毒品後才去做後續的事情,比方說試圖去找這些相關收受的人,然後再溯源去查實際上寄郵包的關係人。
    黃委員世杰:我想這個問題很複雜,所以我才分別請你們回答,因為關務署可能是第一關,先確認有或沒有,前端的情資來源跟後端確認有了之後,如何布線、如何掌握犯罪證據,我想調查局跟警政署必須合作,不然的話沒有辦法把這個洞補起來,所以今天討論緝毒為什麼邀請這麼多單位來,因為這絕對不是一個機關的事情,甚至今天臨時提案提到是否設立緝毒署,就是希望整合原本分散在各個部門的任務,其實最重要的是資訊要能統合。
    我接下來要問的問題,就是我們有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這是第二期,從110年開始,請看我現在列出來的這幾項,包含建立全國毒品資料庫系統整合平臺、建置金流分析平臺系統,今天法務部也有列席,這些都是你們主責的,要協調各部會,對不對?請看第一項的協辦機關,洋洋灑灑寫了一大堆,今天有的有來,有的沒有來,但是根據審計部的審核報告,這個事情不是第二期才做,事實上,107年法務部就已經建置自己的平臺,初期是107年、108年的時候,大概就已經把法務部部內的各系統還有警政署相關的系統介接起來,但是我們看到其他跨部會的部分都有很多的困難,從108年審計的報告到現在,請問現在這件事情的進度到哪裡?除了108年你們回給審計說海巡署的漁船安檢系統納入了,那其他的部分呢?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法務部跟相關的司法警察機關在這部分其實已經有很多的串接,但是有關金融以及其他跨部會的系統,可能還需要相關部會的協力,當然這部分牽涉到很多個資的問題,或是一些機敏性的問題,這部分我們會努力去協調,我們希望……
  • 黃委員世杰
    現在進度如何?因為已經過了兩、三年以上。
    張次長斗輝:跟委員報告,這是跨部會的,超過法務部的部分是今年才開始去做。
  • 黃委員世杰
    今(110)年才開始協調?
  • 張次長斗輝
    是的。
    黃委員世杰:金流的部分呢?因為你們也是從107年就做了可行性評估,然後說要規劃各銀行提供資料欄位的一致化、相關代號中文化以及跟銀行金融帳戶資料介接的先期作業,到109年還在做先期作業,109年4月你們跟金管會銀行局及各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去商討,那又過了1年,關於這件事情,除了毒品以外,我們要斷他的金流,這個跟洗錢防制有很大的關係,到底這件事情現在進度如何?
    張次長斗輝:目前是由臺高檢署跟相關部會進行相關的協商,我們希望能夠更有效的串接,剛剛我提到會有一些個資的問題、機敏性的問題,或者是任務分工問題,我想……
    黃委員世杰:我提供一個想法給你,你講到個資的問題,我的意思是,如果有個資的問題就不能提供的話,那我們就不用辦案了,現在的問題是後面的規範如何建立,譬如說誰有這個權限、什麼樣的事由、經過誰的審核、可以看到哪些資料,現在是要把這個方向訂出來,其實我不認為這個有困難到經過兩、三年都還講不出來,對於銀行端來說,當然它要保障客戶的隱私資料,這個我們都可以理解,但是我們在個案中,不也都經常在調閱嗎?檢察官在辦案、檢警、調查局在辦案的時候,若是有相當的犯罪事實疑慮時,我們本來就可以調資料,對不對?所以應該往這個方向去跟他們協調,而不是好像是我非要跟你介接,把你整個資料庫都搬給我看,應該不是這樣吧!
    張次長斗輝:因為它牽涉欄位介接的問題,目前我們有單一窗口可以查詢個案,但我們希望更有效率……
    黃委員世杰:因為我們要用AI、大數據去整合,超前部署去判讀,我們才能夠破獲那些所謂的組織犯罪,這個新世代綱領要求要減少需求、減少供給、減少危害等三大面向,這個綱領洋洋灑灑寫了各部會的工作,我們現在在講的就是減少供給的部分,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從製造、販賣的犯罪集團前端,從他的金流,從他的組織去做破解的話,我們根本沒有辦法減少供給。至於減少需求,主要不是你們負責的,是教育部和衛福部他們在做的,但是至少對於今天的主題,你們要如何查緝?這個是根本,如果他們都在進步,都在更新他們的方法,結果政府卻牛步化,只不過是我們單位間的資料介接都沒辦法做好,這樣我們要怎麼做強力的打擊?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加快腳步,謝謝。
  • 張次長斗輝
    謝謝委員。
  • 主席
    兩位要參與國安高層會議的可以先離席。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2時45分)主席好,今天還是想要就犯保法來做個討論,說要修犯保法也說了好多年,法務部終於在3月底提出行政院的版本,我們也十分樂見,我們認為既然終於要修法了,改革不應該只做半套。怎麼說呢?3月份我們曾經質詢部長,針對法務部公告60天的犯保法草案當中,犯保機構的董事長仍然由法務部官方指派有提出質疑,部長那時候表示會檢討,在行政院版本當中,董事長的部分確實已經改由全體董事互選,只改了董事長的部分,常務監察人仍由主管機關指派、遴選,我們覺得這是非常不妥適的,既然要做修正,我們希望能夠讓它大步向前,我們認為董事長以及常務監察人都應該由互選產生,不知道法務部為什麼會認為這部分應該由不同的管道、不同調來做處理?是不是應該讓他們能夠同調,讓犯保協會真的能夠往比較積極協助的方式來進行?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的垂詢,有關這部分,行政院已訂於這個月月中邀集相關部會就犯保法進行討論,剛剛委員垂詢的這個問題,我們會請保護司就我們草案的內容研提是否要做修正,這部分我們會做研究。
    王委員婉諭:我們認為這部分應該要同調,而不是說我們只詢問了董事長就只有董事長的部分改了,而常務監察人的部分卻沒有改,應該一併用同樣的方式、同調的互選出來,這才是比較妥適的方式,懇請法務部再檢視這個部分。
    接下來討論董事會組成的部分,在草案裡面這部分確實有做一些修正,其中機關代表有4名、社會推舉有3名,但是還有一個模糊的空間,就是這8名代表並沒有明定到底應該如何推選出來,我們有詢問專門委員,專門委員也坦承在實務運作上,不排除這8位代表都可能是由法務部自行推選,我們認為這樣並不是真正大幅的改革,在15名董事代表中,可能仍然高達12名是非民間推舉,所以我們認為這8名代表的部分應該要清楚呈現出到底是怎麼樣來做處理的,像我們的版本就提及這部分還是應該由社會團體來推薦,我們的目的是,過去董事會的組成被大家詬病,因為只要捐款就可以有董事職位,這樣酬庸的可能性仍然會發生在新版的草案當中,導致整個犯保機構沒有辦法好好來討論他們的業務應該如何來推動,所以我們希望在董事會的組成上也應該明定這些代表如何出現、如何遴選,這都應該一併來做討論,而不是用一個模糊的方式來規範,未來可能仍然是由法務部來指派。
    張次長斗輝:我會請保護司就剛剛委員所垂詢的問題,內部做相關的研議,我們會在月中政委所召開的會議當中提出我們的意見。
    王委員婉諭:本席在此提醒法務部能夠積極來處理。不曉得次長是否記得,2019年法務部委託研究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的策略2特別提到,董事會的決策應該更民主化,應該要有多元的管道、民主的過程來推舉適當的董事人選以廣納人才。其實你們自己的白皮書裡面就有提到了,修法時為什麼不一併把它修到位,而是只修一半?我們覺得這是非常匪夷所思的,我們希望能夠真正來檢討、落實董事會的組成,成員的部分能夠明定到底是如何推舉出來的,這些都應該清楚的做討論,避免好像改了但實際上仍然沒有改的情況,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妥適的,真的應該正視這樣的問題,而且這也不是只提了一、兩年,從司改國是會議的時候就一直到現在,包括你們自己的白皮書也有提出來,我們希望5月中這個討論會議之後能夠清楚看到這部分的改革,而不是只有做半套的情況。
  • 張次長斗輝
    朝向決策民主化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王委員婉諭:剛才有談到常務監察人以及董事會的組成都應該清楚明定如何產生,這樣才有辦法讓大家能夠好好的、如實的討論改革的部分。
    今年1月因為翁茂鍾案有疑似弊案發生,法務部有對外發表聲明,認為應該要積極促成、著手規劃檢察人員退出三會,但是現在修法卻只改了半套,其實是非常不妥適的,應該積極來檢視,希望你們在5月中的會議中能夠積極來討論,包括剛才提到的這幾個部分都能夠一併來做調整。其實這也不是只有本辦的聲音,包括民間團體也都是希望朝這個方向來進行,法務部真的要聽見我們的聲音,以及為什麼要這樣做,如此才有機會讓犯保協會真正能夠提供適當的權益保障來保護犯罪被害人。謝謝!
  •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12時50分)首先我想瞭解日前一名中國男子駕橡皮艇,號稱直接從中國福建一路來到臺灣,請問這件事情目前的進度如何?
  • 主席
    請海委會海巡署許副署長說明。
    許副署長靜芝:針對這個部分,目前初步調查結果大概有幾個因素,第一,因為這個是屬於很小型的目標,雷達截面積的部分是比較小,臺中的部分也受到當天海象、天候的影響,可能在雷達的整體操作上……
    趙委員天麟:我不是說為什麼沒有搜尋到,我的意思是,有證實他真的是一路穿過臺灣海峽,直接衝過來嗎?還是目前仍在調查中?
    許副署長靜芝:目前從調查的證據以及嫌犯供稱來看,他說他是從福建石獅市一路這樣過來的,後續我們還會比對他的手機等相關跡證……
  • 趙委員天麟
    包括油料等等。
  • 許副署長靜芝
    是。
  • 趙委員天麟
    目前還沒有比對完成?
  • 許副署長靜芝
    是。
  • 趙委員天麟
    所以還不確定?
    許副署長靜芝:是的,目前嫌犯供稱是如此。
    趙委員天麟:本席先肯定一下,你們有發現金門那一件,因為用熱顯像儀double check,你們發現那真的是有異狀,所以你們有逮到他,你們超前部署熱顯像儀是很正確的,現在不管是中共也好或者是漁船也好,軍跟民,或者是軍事行動,或者是治安的問題,有時候愈來愈模糊了,從軍艦到海警,到俗稱小藍人的民兵,然後到現在在走私的這些人,有時候他們是很難去區別的,上午我甚至建議國防部應該要考慮裝置這個部分,因為接下來你們會一起合作,會有很多的合作,海巡署是走得比較前面,未來跟國防部交流時也應該讓國防部知道,如果是仰賴傳統的雷達,這個當然重要,有紅外線望遠鏡也很重要,可是熱顯像儀可以在冰冷的大海當中搜尋,再小的都可以找到,當然我們也期勉海巡,因為畢竟海巡的經費非常有限,你們真的很辛苦,目前你們只有10艘艦艇,比較大的艦艇上面有加裝。
    許副署長靜芝:在民國99年強編案以後,目前所設計的船統統都有加裝紅外線熱顯像儀,強編案之前的11艘大概在116年就全部都除役了,爾後所有新造的船都會有紅外線熱顯像儀。
    趙委員天麟:這個當然是超前部署的成果,請你們跟國防部分享這個經驗。
  • 許副署長靜芝
    是的。
    趙委員天麟:這次澎湖有查獲越境大陸運補船,夾帶637公斤豬肉,緊急消毒、銷毀,這個部分應該也是要問海巡,這是海上交易的問題,請問有沒有非洲豬瘟相關的豬隻?
    許副署長靜芝:目前這條船的船長供稱,他主要是要到澎湖補給給這些越界捕魚的漁船,針對越界捕魚的部分以及他攜帶豬肉的部分,我們跟澎湖縣政府對於這部分,不管它有沒有非洲豬瘟的問題,一律全部銷毀。
    趙委員天麟:已經銷毀了嘛!所以當然也不知道它有沒有非洲豬瘟的情況,但是有進行消毒。
  • 許副署長靜芝
    澎湖縣政府會採取必要的相關檢疫措施。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海巡署。最後再提醒一下調查局及警政署,中資佯裝外企入侵科技園區,竊取臺灣研發技術回傳深圳,這件事情不斷在發生,新竹地檢署日前破獲一起偽外企、真中資案件,是設籍廣東深圳市的電子公司,以僑外資名義由人頭擔任公司負責人,再以高薪挖角,把研發成果回傳中國,目前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我們現在準備研修的營業秘密法都有相關,所以要再次提醒,因為研議營業秘密法或者另外用國安法處理的時候,你們都是會被徵詢的機關,所以請你們一定要注意這樣的案件,因為這樣的案件影響臺灣的研發成果甚巨,也會影響到未來我們跟理念相近國家在乾淨的供應鏈裡面模範生的地位,這一點請你們參考。以上,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蔡委員壁如:(12時55分)關於我國的毒品問題,我想所有國人應該都關心毒品的問題,去年底法務部才過濾聯合國通報的一千多種新興精神活性物質,總列管的毒品項目總共638項,新增299項,僅次於日本,我國變成全世界列管第二多的國家,那是不是代表我國挑戰毒品的決心?我今天不是要跟你討論毒品的查緝,而是想跟你討論吸毒者戒癮處遇的問題。請問次長,現階段我國對於毒品施用者採取的戒癮原則為何?我把題目都列在這裡,我們就按照這樣的順序來談。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基本上吸毒者的身分除了是犯人之外,更應該把他視為病人,協助這些病人離毒是我們2.0的重要政策目標。從今年5月1日開始可以有多元處遇,以往這部分只有一個戒癮治療的方式,第二十四條在5月1日開始實施之後就可以有多元處遇,他可以義務勞動,也可以進行法制教育、加強驗尿等等,希望讓這些吸毒的人能夠復歸社會。
    蔡委員壁如:剛剛有提到自願要優於強制,社區要優於機構,就是讓他能夠到社區,再來就是治療要優先於處罰,剛剛您有提到有些是不小心碰到的、初犯,或者是一些毒販,應該把他當作病人來處理。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上任時就有說過,不涉及販毒的成癮者,應該都把他視為病人或被害人。次長你知道嗎?其實在更早的時候,柯文哲市長在2015年就已經提過,把酒癮跟毒癮者都當作病人,甚至聯合醫院昆明院區也當作一個治療的醫院,將醫療及社工人員引進這個輔導系統裡面,這個大概就是蔡英文總統講的治療優於處罰的核心精神。
    剛剛您也提到,蔡英文總統上任以後有推動一個新世代反毒策略,2017年到2020年是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一期,4年總共編了100億元,過去是偏重量的反毒思維,現在改以人為中心去追緝毒品的源頭;2021年到2024年是新世代反毒策略2.0,待會我會問次長這個部分,這4年編了150億元,請問第一期的預算執行率與執行成效可否提供一份書面資料給本席做參考?還是次長要說明一下?
    張次長斗輝: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在1.0的版本,我們是以新生人口下降為最主要的KPI指標,新生人口的部分本來是設定一年下降3%,我們4年來下降了四十幾%,但是在第二期除了的防止新增人口之外,我們另外就是希望防止他再犯,對於這些吸毒的人,該怎麼協助他們戒除毒品?這樣可能涉及跨部會的合作,除了我們之外,社政、衛政、勞政等相關通通要……
    蔡委員壁如:關於第一期預算完整的執行率是否送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席做參考?我想大概不是只有你講的這兩、三項,我希望能有完整的資料。本席特別關心2.0的計畫,在2.0計畫內容講到協助毒品施用者復歸社會,亦即如何讓他回到社會?以臺北市為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在108年追蹤的出監個案有887人,但是一出獄、出監,初期就有384人失聯,後來他們就做滾動式的修正,在109年出監追蹤個案裡的764人當中,失聯的幅度就降到只剩下84人,所以其實只有持續加強追蹤跟社會的支持。而關於社會支持其實是包含2.0裡面很重要的如何導入社工的關懷,以及醫療的戒護,還有輔導就業的部分,以避免他們再犯,把他們當作病人才能有效降低社會的成本,否則對司法跟警政單位來講,你們只是把吸毒的丟進監獄,等一下他出來了,其實約將近有八、九成吸毒犯者還是會在其原生家庭環境裡再接觸毒品,最後還是要勞師動眾再動用警察把他抓回去,就這樣反反覆覆,所以大概以臺北市政府的經驗,在出獄前六個月內由社工人員跟個管師提早進行輔導,希望以每個個案都不漏接為終極目標,我想我也樂見法務部看到首都這樣的成果,因此可以複製到全國去。再者,我想社工人力跟個管師的招募,事實上是一大問題,所以本席也會持續來關注法務部跟衛福部的執行績效,希望在年底時能將這樣的績效提供一份資料給本席做參考,謝謝次長,剛好警政署陳署長也在場……
  • 主席
    陳署長已經請假……
  • 蔡委員壁如
    陳署長已經離開了。
    主席:蔡委員,麻煩您把你的質詢資料請警政署帶回去……
  • 蔡委員壁如
    警政署的這位代表是?
  • 主席
    他是警政署刑事局的黃局長。
  • 蔡委員壁如
    OK。
    主席:因為發言的時間已經到了!不好意思,謝謝,他們大家都還沒有用餐。
    蔡委員壁如:主席,不好意思,我再耽誤1分鐘。
    最後,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這些受保護管制期間的毒品……
  • 主席
    你已經超過3分鐘了。
    蔡委員壁如:好,已經超過3分鐘。
    這兩年在臺北市實施的效果非常好,大概都沒有漏接,因為其實這也是警察他們會碰到的一個困擾,就此警政署可否提出一個具體的因應方案,因為事實上這兩年的成績大概都會有八成五的績效,但還是有一些漏接的,不曉得警政署對這兩成沒有到驗的吸毒犯,有沒有什麼具體措施?我想為了不耽誤主席的時間,請就這個問題給我一份書面報告,好不好?謝謝主席。
    主席:警政署記得把這份書面報告提供給蔡委員,同時副知給本委員會。
    接下來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3時4分)我直接請教次長,在今天報告的第7頁列有近期大麻查緝的成效,查獲有民眾在家裡種植大麻。同時調查局也在報告第6頁講到大麻植栽場的案件,且大麻類的案件不減反增,毒販除了以經濟農業方式在種植大麻等等之外,我想請教大麻相對來講是他們比較可能種植的毒品,我們要怎麼有效的正本清源以阻止類似這樣的犯罪行為再度發生?
  • 主席
    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有關大麻的問題,我們非常重視,在今年開始,我們也爭取到行政院的支持,就這些查獲栽種大麻者,都要加驗尿液有沒有大麻的陽性反應,因為如果只從……
    洪委員孟楷:你說種植的人,是不是?
    張次長斗輝:不是,只要吸食的人行政院有撥經費加驗大麻這個項目,因為以前沒有去驗的話,並不知道他有沒有吸食。
    洪委員孟楷:次長,我講的是怎麼從源頭釜底抽薪?
    張次長斗輝:最近種植大麻的案例增加,其實有兩個原因,一個可能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大麻不容易進來。第二個在網路上我們也看到有人在教導如何種植大麻,在其他國家大麻價格算是比較高的,尤其大麻是很多人在國外的俱樂部用藥,所以吸食大麻的情形就比較多,因為它的價格比較高,根據我們觀察的情形,最近是比較……
    洪委員孟楷:次長你講到重點,因為其實在美國有些州大麻是合法的,但是很多民眾會到網路上學習相關的栽種技術,本席並不是要鼓勵栽種,因為在國內種植、販賣、吸食大麻都是犯罪的,但是本席剛剛上YouTube社群平臺打上「大麻種植」4個關鍵字,立即就跳出琳瑯滿目的影片,而且這些影片還包括教你怎麼修剪、怎麼乾燥、怎麼採收,甚至標題還明列「收前獨家加速營養液秘方」,所以換言之,在國內不用換帳號,假如說在國外,譬如美國,因為他們有些州吸食大麻是合法的,你的帳號更改到美國的話,你有可能可以收看到這些影片,但是以你在臺灣設定的帳號上這些社群平臺,居然都可以看到這種影片的分享,同時這種影片的分享還在網路上流竄,這樣會不會加深民眾更容易獲得栽種的知識,這個部分我們要怎麼杜絕?
    張次長斗輝:這牽涉到刑法煽惑犯罪的情形,這部分我們臺高檢署會統合相關單位查緝……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現在就不秀出這個影片,因為我不鼓勵犯罪,但是我現在要直接講,此時此刻在YouTube上還是看得到這些影片,而杜絕這些影片分兩個部分,一是不是要主動地找相關的業者來討論,請他們把這種不適合我國法令的影片下架。第二,要追查源頭,這些影片的源頭有沒有可能是我們臺灣的人上傳的,或者源頭如果是從其他國家上傳的,在臺灣不應該看到這樣的影片,您可以同意嗎?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我們同意。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當然毒品氾濫其中一個很大的重點是毒品不要進入校園,校園也是我們防護毒品的一個戰場,對不對?我們今年是不是有所謂的毒品防制基金?
    張次長斗輝:有,已經成立三年了。
    洪委員孟楷:關於毒品防制基金,108年曾開辦所謂校園毒品防制計畫,在計畫裡面只有四千八百多萬元的預算,這項預算對比全臺灣國中以上的學生人數,其實差不多有250萬人,我們只編列四千多萬元的預算,平均每個人大約只有19元,次長能否比較具體告訴我們,我們這四千多萬元到底都花在哪個地方?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是教育部所提列的計畫,當然不可能用在每個學生,可能就重點部分加強宣導,或者是……
    洪委員孟楷:所以基金預算的編列是在我們的法務部,但執行是由教育部?
  • 張次長斗輝
    毒品防制基金的審議是在我們法務部……
    洪委員孟楷:我們有沒有針對教育部進行瞭解、考核,或是確認教育部要怎麼執行這筆預算?
  • 張次長斗輝
    這在每年度都會提出相關的成果報告。
  • 洪委員孟楷
    預算是編列在你們這邊?
  • 張次長斗輝
    是。
    洪委員孟楷:當然我們今天看到大家的報告,您在報告裡開宗明義提到要防止毒品入侵校園的問題,當然校園裡面,你可以說是教育部的職責,但今天教育部沒有派人列席,本席與所有的家長及所有人員都很關心毒品侵入校園的問題,而校園可能會是很多民眾接觸菸害或毒品的第一步,也因此本席今天特別提出這個問題,請你們是否事後再提供給本席一份資料?針對這四千多萬元到底怎麼運用以及有沒有跟教育部確認他們運用的方式是否合理,這樣可以嗎?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我們會……
    洪委員孟楷:關於影片的部分就麻煩次長,本席本來以為查不到,沒想到隨便打幾個關鍵字就可以查到那麼詳細的影片,他甚至是一步步地告訴你該怎麼種,我覺得這一點相對來講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好不好?
    張次長斗輝:好,謝謝委員。
  • 洪委員孟楷
    謝謝次長。
  • 主席
    請刑事局是不是也能同步進行搜查?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德維、王委員美惠、廖委員婉汝、孔委員文吉、呂委員玉玲、蔡委員易餘、何委員欣純、莊委員競程、湯委員蕙禎、高委員嘉瑜、林委員德福、劉委員櫂豪、鍾委員佳濱、邱委員志偉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委員楊瓊瓔及湯蕙禎等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本席邀請法務部、警政署。國內毒品氾濫問題嚴重,過去還曾被國際認為是重要的毒品中轉及出口國,各單位積極努力查緝毒品,但毒品問題仍舊是台灣治安惡化的重要原因。本席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一、根據警政署的報告,近三年來毒品查緝成果件數由107年的55,480件降為109年45,489件,人次則從59,106降為47,779,不過在查緝毒品的毒品淨重上則是增加,從107年的1,972公斤上升到109年5,175公斤,本席對於各單位查緝毒品的努力表示肯定,毒品查緝件數下降也表示我國在反毒策略上的成效,不過對於查緝的毒品重量增加部分,本席想請教部長及署長,我們查緝的件數跟人數都在下降中,但是毒品的數量卻是增加的,是否表示毒品的流通數量仍在上升?或是有無其他可能原因?我們又該如何因應?
    二、根據臺灣高等檢察署科技偵查中心暨統計室於今年3月發布109年度國內毒品情勢快速分析年報,毒品主要來自境外,108年之毒品來源以中國大陸輸入之新興毒品及其先驅原料為大宗。根據警政署今天的報告,因為新冠肺炎的疫情影響,過去常見的人體夾帶毒品走私數量減少,轉向海空運或漁船等走私方式.毒品使用者甚至出現網路訂購宅配的現象。請問部長及署長.目前我國毒品來源仍是以中國大陸為大宗嗎?兩岸在毒品防制上目前合作的情況為何?在資訊取得跟共同打擊犯罪上的成效為何?
    三、新興毒品近年來以咖啡包等包裝讓青少年嘗試,讓年輕人接觸毒品的問題日益嚴重.且新興毒品的合成不斷推陳出新,根據法務部去年12月底發布的毒品列管超前部署新聞稿,聯合國被通報的新興精神活性物質現已有1,000多種,而我國列管毒品僅339種,因此有關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國外列管而國內未列管,並扣除無標準品可作為檢驗者,共計337項,經各單位審議後共有299項物質分別列為第二、三、四級毒品管制。請問部長.目前增加近300項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列管,是否有效降低新興毒品流通率?對於其他尚末列管的物質.我國防治策略為何?毒品防制是重要的社會議題,更是國安議題,青少年初次施用毒品原因大多出於好奇,來源多是同儕友人提供,尤其新興毒品樣態百出,且混摻多種毒品.再加上新興毒品偽裝食品化,更容易引誘青少年不慎涉毒,危害學子身心。根據食藥署及教育部的統計,學生藥物濫用依學制區分的話,以高中職的人數為最多,請問部長及署長,目前校園反毒的教育及毒品防制的成效為何?針對高中職學生藥物濫用人數較多的情況,我們是否有因應方案?
  • 委員湯蕙禎書面質詢

    蔡清祥部長、呂文忠局長、警政署長、海巡署長各位官員好,今天請教:
  • 一、<Q>請問法務部

    關務署去年攔截一批從馬來西亞入境2.1公斤破千萬元價值的海洛因毒品,檢調以收貨人涉有重嫌,依運輸第一級毒品重罪起訴。但是,桃地院卻認為,檢方未證明2人和毒梟有關聯、難排除是個資被冒用宣判無罪,該無罪判決影響甚巨,恐怕讓台灣成「毒品轉運站」。
    請問:檢院雙方對於本案認知落差大,法務部對此有何看法?
  • 二、<Q>請問警政署

    雖然警政署宣稱毒品的查緝成果亮眼,但是事實上「新興毒品」的氾濫問題可能越來越嚴重。尤其是在校園。例如:毒咖啡包、摻有K他命、搖頭丸粉的彩虹菸,或是多種毒品混用。
    警政署未來如何強化查緝校園新興毒品問題?
  • 三、<Q>請問警政署

    新聞常見:自家住宅以溫室種植培育大麻株,因查緝困難,針對此種犯罪方式,警政署如何強化查緝方式?
  • 四、<Q>請問法務部、海巡署

    毒品氾濫最大宗是安非他命,其原料,是不是大多由中國走私來台灣?請提供近三年毒品走私查緝成果書面報告。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3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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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Info
陳椒華
性別
黨籍
時代力量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