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星期三)9時4分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星期三)9時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長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出席委員39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未審定本次會議議事日程,依例由議事處編製草案提報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議事日程照編製草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所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世芳  羅致政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 討論事項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案。

  •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
    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0210126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業經審查完竣,並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復請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復貴處110年6月9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596號函。
  • 附審查報告乙份。

  •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立法院
    副本: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上均不含附件)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審查報告
    壹、行政院於110年6月3日以院授主預社字第1100101577A號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經提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貳、財政委員會於110年6月10日、11日及15日會同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第1次聯席會議進行審查,由財政委員會郭召集委員國文及曾召集委員銘宗分別擔任主席,對本案進行審查;並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耀祥、內政部徐部長國勇、教育部潘部長文忠、經濟部林常務次長全能、交通部王部長國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吉仲、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文化部李部長永得、勞動部許部長銘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張署長子敬等機關首長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
    參、各機關首長說明: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說明: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及內容概要,本人已於本(110)年6月8日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謹再就本追加預算案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行政院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已編列肺炎特別預算4,199億元,以支應各項防疫及紓困振興措施所需。嗣因國內疫情升溫,為持續推動相關防治及紓困作為,爰擬具特別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0年5月13日送請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於5月31日三讀通過。依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所需經費上限由4,200億元提高為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該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則延長至111年6月30日。
    面對近來國內疫情新變化,須延長及新增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以為因應,經本總處針對各部會提報之經費需求,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進行審查後,依據審查結果編具完成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歲出編列2,600億元,茲分別按機關別及政事別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1.機關別編列情形
    (1)衛生福利部編列792億元,主要係辦理疫苗與藥品臨床試驗、採購及檢驗;發給防疫具績效者獎勵金、補助醫療(事)機構因防疫需要停診(業)致營運損失;提升疫情監測與檢驗量能、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辦理防疫物資與藥品之徵用、採購及倉儲;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補助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經費等。
    (2)經濟部編列584億元,主要係辦理商業服務業及會展產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等。
    (3)勞動部編列449億元,係辦理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
    (4)教育部編列278億元,主要係補助2歲至國小階段孩童與國、高中等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防疫經費;辦理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運動事業等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
    (5)交通部編列224億元,主要係辦理各市縣旅館業者加入防疫旅館補助;辦理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導遊及領隊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辦理航空業及機場業者等之降落費、土地房屋使用費及權利金補貼;辦理計程車、遊覽車等駕駛人薪資及遊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補貼等。
    (6)農業委員會編列197億元,主要係辦理農漁民生活補貼、農漁畜產業及休閒農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農漁業與休閒農業之船員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
    (7)文化部編列45億元,主要係辦理藝文事業員工薪資與營運成本補貼,以及藝文工作者營運損失補貼等。
    (8)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14億元,主要係辦理疫情防治之簡訊實聯制、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持有之手機門號定位追蹤及發送防疫簡訊等。
    (9)內政部編列12億元,主要係協助檢疫場所勤務、支援協尋居家隔離(檢疫)失聯對象及確診病患接觸史複查工作;辦理社區防疫追蹤列管及提供居家檢疫者各項服務措施等。
    (10)環保署編列5億元,係辦理隔離(檢疫)者廢棄物清除、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專案與環保清潔人員之加班費及獎勵金等。
    2.政事別編列情形
    社會福利支出1,338億元,占歲出總額51.5%;經濟發展支出1,257億元,占歲出總額48.3%;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5億元,占歲出總額0.2%。
    (二)以上歲出經費所需財源2,6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三)綜上追加預算結果,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增為6,799億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及舉借債務6,499億元支應。
    附表1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附表2
    二、財政部蘇部長建榮說明:
    以下謹簡要報告本案財源籌措情形:
    依據110年5月31日修正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所需經費上限增為新臺幣8,400億元,並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
    109年受肺炎疫情蔓延影響,各國多擴大紓困及振興規模,我國亦編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並應疫情發展,已辦理2次追加特別預算,總計編列4,199億元,財源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及舉債3,899億元支應。
    嗣國內疫情變化,為加速辦理各項緊急防疫及紓困措施,本(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歲出2,600億元,規劃全數以舉債支應;併計前已編列部分,預算規模擴大至6,799億元。
    有關舉債部分,依據上開特別條例規定,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管控債務存量。經併計中央政府總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及本特別預算(案)之債務舉借數,預估110年底債務比率為32.9%,距上限40.6%尚餘7.7個百分點,可舉債額度約1.4兆元。
    本次追加預算案係為因應緊急防疫及紓困需求,短期雖導致債務增加,但可降低疫情衝擊,有助維持國內經濟動能。後續本部將視本特別預算(案)歲出執行情形,妥為配合辦理債務舉借,以利遂行各項防疫紓困工作,並依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定,落實債務管控,期在疫情危機中仍維持財政穩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耀祥書面說明:

  •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耀祥書面說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工作,本會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任務編制下「新聞宣導組」、「社區防疫組」及「資訊組」之成員,持續依指揮中心指示,賡續辦理相關平臺維運管理作業,並依指揮中心所提需求向電信事業就電信相關業務,提供必要之協助,及函請廣電業者配合宣導防疫衛教訊息。
    以下謹就特別預算之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情形暨原預算執行情形提出簡要報告。
    (一)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14億4,455萬2千元
    1.疫情防治手機月租費及防疫服務平臺維運費3,011萬6千元
    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展之初,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擴散,有效掌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之管理,爰購置疫情防治手機,透過防疫專用手機鏈結防疫服務平臺定位、追蹤、圖資查詢系統等相關功能,落實對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之管理,以有效控制疫情。
    現行除持續透過防疫手機及服務平臺各項功能,掌握相關人員行蹤外,已併採以自有手機追蹤定位為主,疫情防治手機改為提供予無自有手機者、國外入境者或重點追蹤對象使用為原則,以補強無自有手機者等無法管理形成防疫之漏洞。
    2.整備資料、發送防疫簡訊及辦理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持有之疫情防治手機及自有手機門號定位追蹤等5億1,072萬元
    依指揮中心相關會議指示,支應指揮中心暨其授權單位要求各電信業者執行相關防疫資料整備、及配合發送防疫關懷簡訊,並輔助居家隔離、檢疫措施等經費。
    本項作為說明如下:
    (1)配合疫調工作指示,提供疫區返國、確診及相關高風險族群電信個人資料。
    (2)就確診個案、高風險族群,利用電信通聯紀錄、基地臺使用紀錄等,輔以相關定位技術,重建目標移動軌跡及可能範圍。
    (3)發送防疫相關關懷簡訊、權益通知簡訊等。
    (4)就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個案,依指揮中心提供資料,發送雙向互動關懷簡訊;並利用門號定位,對曾前往示警景點者等特定對象,或境外返國者自入境起即設定管控範圍,計算其返家時間,發送宣導簡訊;另於居家隔離、檢疫者離開管控區域時,均以異常告警簡訊通知本人,並同步通知警、衛、民政人員,落實居家管理。
    (5)配合指揮中心對於防疫所需之緊急性資料,透過電信事業資料庫搜尋、製表分析,以利防疫工作進行。
    3.偏遠之隔離檢疫所網路寬頻數據通訊費3,452萬4千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需要,有效降低傳播途徑,指揮中心於各地成立隔離所,為應防疫管理需求(如簡訊通知、緊急救護及手機APP)等,本會督導電信業者配合提供寬頻網路服務以供通訊需求。
    4.補助廣電業者協助播放防疫訊息之直接人力成本6,919萬2千元
    (1)為加強民眾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正確防疫知識,以防止疫情傳播,本會依指揮中心指示,自109年1月22日起發函無線電視、衛星電視及廣播電臺配合以插播式字幕、影片及廣播內容等宣導防疫衛教訊息,目前仍持續徵用中。鑑於徵用頻道規模、屬性不一尚無法有齊一補償金額,故透過等額、同時段的原則,放寬業者得播送之廣告時間,並明定於「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0條中。
    (2)惟各業者因協助播出防疫訊息所增加之排播人力成本如有新增部分成本,無法完全透過增加播出之廣告秒數獲得補貼,且徵用期間甚長,故酌予現金補貼,補貼期間再延長1年,至111年6月底止。補貼對象及額度如下:
    eq \o\ac(○,1)民營無線廣播事業共178家,每事業每月3千元。
    eq \o\ac(○,2)民營無線電視事業、民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共218個頻道,每頻道每月2萬4千元。
    5.疫情防治之簡訊實聯制所需經費8億元
    (1)本土疫情升溫,指揮中心要求各場域嚴格落實「實聯制」下,民間「實聯制」標準不一,缺乏安全控管,時有個資外洩情事,為確保民眾個人資料安全性及正確性,行政院於110年5月19日推出「簡訊實聯制」,由民眾手機掃描QR Code直接發送簡訊至1922,即可完成實聯制,簡訊實聯制相較坊間行動APP、紙本,有易操作、方便、傳輸個資少、快速及安全的特性,國人接受度極高,截至6月3日已發送超過2億則簡訊,且使用量有持續增加趨勢。
    (2)民眾使用簡訊實聯制「完全免費」,但基於防疫目的,實聯簡訊發送紀錄仍須暫存28日,並配合指揮中心後續必要之防疫資料查詢;為此,電信事業須額外擴增設備、建置相關軟硬體系統、加派人力,均需要相當成本,爰編列1年8億元之「處理費用」,採實報實銷,電信事業實際維運成本超過前揭預算規劃部分,本會將要求電信業者負起社會責任予以妥處,撙節政府開支。
    (二)原預算辦理情形
    本會原預算(含2次追加預算)編列5億8,326萬3千元,截至110年5月31日止,分配數5億0,139萬2千元,執行數4億4,863萬2千元,分配執行率89.48%,分項說明如下:
    1.有關疫情防治專用手機及服務平臺等採購案,已交付防疫手機3,367支,防疫服務平臺已建置上線,並完成驗收。本會已撥付防疫服務平臺費用、防疫專用手機及門號月租費、簡訊費等合計1億2,070萬8千元。
    2.有關配合指揮中心辦理各項整備資料、對居家隔離及檢疫之定位追蹤及發送簡訊作業,採實作數計價、按月結算,持續辦理撥款合計2億4,548萬5千元。
    3.配合指揮中心成立之疫情隔離檢疫所,提供行動寬頻網路服務,已完成8處寬頻網路設置,惟目前僅啟用7處,累計執行數3,650萬1千元。
    4.有關廣播電視事業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徵用,協助播送防疫訊息所增加直接人力成本之補貼,業於109年12月撥付第1期補貼款,計有20個無線電視頻道、186個衛星電視頻道、163家無線廣播事業向本會申請防疫訊息播送期間為109年2月至10月之補貼,累計執行數4,593萬8千元。
    (三)結語
    本會仍持續遵守疫情指揮中心指令,基於預防重於治療的防疫原則,推動防疫之通訊傳播資源整備,包括協助辦理運用智慧科技輔助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定位之電話關懷、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CBS)防疫宣導、播送短片、簡訊通知、隔離檢疫所通訊品質改善及簡訊實聯制等各項防疫工作,以持續落實行政院相關防疫措施。
  • 內政部徐部長國勇書面說明:

  • 四、內政部徐部長國勇書面說明

    (一)配合相關防疫作為
    本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推動各項防疫工作,包括:結合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對居家檢疫者之健康關懷追蹤與防疫措施、透過地方警察機關積極協查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失聯者、確實執行集中檢疫場所安全維護及網路假訊息案件之查處、執行港區防疫勤務及統籌協助地方消防機關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另針對邊境管制,亦因應疫情之發展狀況,配合即時更新入境管制作為,同時提供防疫機關所需之旅客入出境資料,加強執行國境線上入出境查驗人流管理,以篩濾高風險人士,杜絕防疫漏洞。
    (二)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內容
    本部主管業務特別預算已編列11億7,282萬元(含原預算數1億6,923萬5千元、第1次追加預算數3億6,503萬5千元及第2次追加預算數6億3,855萬元),本次追加12億895萬元,合計編列23億8,177萬元,謹摘要報告如下:
    1.本部民政司辦理社區防疫追蹤列管及提供居家檢疫者各項服務措施等所需經費已編列7億9,425萬9千元,本次追加1億7,210萬元,合計9億6,635萬9千元。
    (1)配合疫情中心辦理社區防疫名單追蹤列管作業所需經費930萬9千元,本次追加360萬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者各項服務措施所需經費9億5,705萬元,本次追加1億6,850萬元。
    2.本部警政署協助檢疫場所勤務、支援協尋居家隔離(檢疫)失聯對象及確診病患接觸史複查工作等所需經費已編列1億3,536萬7千元,本次追加9億264萬1千元,合計10億3,800萬8千元。
    (1)協助檢疫場所勤務工作及辦理防檢疫業務等所需經費1億3,180萬6千元,本次追加7,800萬3千元。
    (2)執行防疫工作所需超時加班費及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8億5,620萬2千元,本次追加7億7,463萬8千元。
    (3)本次追加預算編列辦理確診病患接觸史複查工作所需經費5,000萬元。
    3.本部消防署執行港區防疫勤務所需超時加班費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所需獎勵金,本次追加預算編列1億1,296萬2千元。
    4.本部移民署辦理國境之入出境查驗及外來人口查處收容遣送工作等所需經費已編列2億4,319萬4千元,本次追加2,124萬7千元,合計2億6,444萬1千元。
    (1)執行防疫工作所需超時加班費及獎勵金2,987萬6千元,本次追加2,000萬元。
    (2)配合防疫執行國境線上之入出境查驗、人流管理及追蹤工作等所需經費2,342萬1千元,本次追加124萬7千元,係執行遣送外來人口醫療採檢等所需經費。
    (3)購置疫情分析統計儲存設備等所需經費2,456萬4千元,已編列預算執行完竣。
    (4)建置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1億8,658萬元,已編列預算執行中。
    (三)辦理情形
    1.辦理社區防疫追蹤列管及提供居家檢疫者各項服務措施,截至110年5月31日居家檢疫人數64萬9,146人,扣除追蹤期滿結案者,尚在關懷中8,851人,已完成109年度補助款之撥付作業。
    2.支援機場、港口防檢疫業務,並協助檢疫場所勤務工作截至110年5月31日辦理情形:
    (1)協助執行邊境管制防疫工作,包含收取健康聲明卡、維持機場秩序及防疫等工作,計出勤警力114萬1,459人次。
    (2)偵處網路假訊息869件,包括偵處中306件及移送563件。
    (3)協尋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之失聯者,計1,363人,尚在協尋中10人;外籍人士健康關懷,計13萬8,587人。
    (4)運用智慧科技輔助居家隔離及檢疫作業,計70萬2,482人。
    (5)協助複查接觸史及行動軌跡之確診病例,計8,511案。
    (6)協助集中檢疫場所安全維護工作,員警進駐計42處683人。
    3.國境之入出境查驗人流管理相關防疫工作截至110年5月31日辦理情形:
    (1)查驗通關時逐一審查旅客旅遊史及入境資格,不符規定者拒入及遣返,共拒入709人。
    (2)協助執行居家檢疫未滿14日者禁止出境,查獲64人。
    (3)國人有疫區旅遊史者進行入國註記,查獲注檢旅客,入境5,066人、出境4,265人。
    (4)掌握外籍旅客在臺停留住址,加強審查入國登記表是否填寫確實;清查109年1月23日至2月6日停靠高雄港及基隆港上下船旅客名單,提供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追蹤確診病例及其接觸史。
    (5)國人包機回臺,專案執行12梯次包機查驗計2,420人。
    (6)隨時提供相關旅客入出境之統計資料,已傳輸超過1,405萬筆。
    鑑於疫情嚴峻,各項防疫工作仍須積極、持續推動,本次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編列,係為執行相關防疫作為所需,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與指教。
  • 教育部潘部長文忠書面說明:

  • 五、教育部潘部長文忠書面說明

    (一)本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本部主管編列概況
    本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本部主管共編列278億5,005萬1,000元,賡續加強辦理校園防疫相關措施,以及提供所有受到疫情衝擊影響之教育及運動相關事業紓困措施等,包括:
    1.提供各級學校、幼兒園與全國性考試考場等防疫物資及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等所需經費10億9,000萬元。
    2.補貼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所需經費12億100萬元。
    3.補貼社區大學等員工薪資、營運成本及講師酬勞所需經費5,400萬元。
    4.補貼留遊學服務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所需經費3,700萬元。
    5.補貼配合停課政策影響之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所需經費30億3,600萬元。
    6.補助地方2歲至國小階段孩童與國、高中及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防疫所需經費220億7,400萬元。
    7.補貼受疫情影響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廚工等薪資及團膳業者食材成本所需經費3億3,405萬1,000元。
    8.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紓困措施所需經費2,400萬元。
    (二)本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本部主管計畫經費編列情形
    1.統籌整備防疫物資及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與服務
    (1)提供及補助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全國性考試考場等防疫用口罩、酒精、紅外線熱顯像儀、防護衣及清潔消毒用品等經費編列5億1,000萬元。
    (2)辦理擴充線上學習服務及數位學習內容,購置伺服器、儲存設備、資安設備服務及雲端備援服務,以及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停課居家學習所需之行動網路、載具等經費編列5億8,000萬元。
    2.運動事業紓困
    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疫情升溫,全國受第三級防疫警戒影響關閉營業場所,我國運動產業配合停止相關營運工作,為紓解業者面臨的營運壓力,本部編列紓困經費12億100萬元,包括:
    (1)運動事業
    eq \o\ac(○,1)於110年5月7月期間,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期間給付全職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且於110年5月至7月任一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1萬元計算,提供一次性補貼;每位未達基本工資全職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由運動事業一併具領轉發員工。
    eq \o\ac(○,2)前項以外之運動事業於110年5月至7月任一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計算,提供運動事業一次性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2)從業人員: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採一次性定額補貼4萬元。
    3.社區大學及講師紓困
    社區大學受疫情影響及配合政府停課政策,其講師亦因停課減少酬勞收入等,為協助渠等渡過本次疫情難關,本部編列紓困經費5,400萬元,包括:
    (1)社區大學110 年5 月至7 月全面停課達一個月,或任1期或其他經認定期間之學員人次(或學雜費收入),較108年度相當期間減少達10%者,以全職員工每人4萬元發給薪資補貼,並核實補貼場地租金上限30 萬元。
    (2)講師於110年5月至7月間任一個月之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減少達50%,每人補貼上限4萬元。
    4.留遊學服務業紓困
    我國留遊學服務業因受疫情持續嚴峻影響,出國留遊學幾近於零,為協助其維持經營以渡過本次疫情難關,本部編列紓困經費3,700萬元,對110年5月至7月任一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者,依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計算,提供一次性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5.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紓困
    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受疫情影響及配合政府停課政策等,為協助其渡過本次疫情難關,本部編列紓困經費8億元,包括:
    (1)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受中央政府命令停課期間給付全職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且於110年5月至7月任一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1萬元計算,提供一次性補貼;每位未達基本工資全職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由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一併具領轉發員工。
    (2)前項以外之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任一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計算,提供一次性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6.私立幼兒園紓困
    為私立幼兒園配合政府停課政策,於110年5月至7月間確實按幼兒當月就學日數收(退)月繳費用且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者,為紓解其營運壓力,本部編列紓困經費22億3,600萬元,補貼其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經按109學年度第2學期約有4,000多家私立幼兒園,其僱用全職教職員工人數,以5月至7月每人3個月期間合計4萬元為上限估算經費,並將依受疫情影響情形或停課期間,按比率核予補貼。
    7.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考量防疫期間,家長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擬訂2歲至國小階段孩童與國、高中及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防疫補貼計畫。本部編列經費220億7,400萬元,對符合家庭防疫補貼發放規定之家庭,依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一次性補貼現金1萬元。另為簡政便民,由本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比對符合補貼之對象。其發放將透過網路、實體自動化服務設備(ATM)等供民眾領取。
    8.高中以下學校自設廚房廚工等薪資及團膳業者食材成本補貼
    補貼高中以下學校配合停課政策補償已備團膳食材成本(損失)及因停課須退還學生午餐費用而影響學校自設廚房廚工等薪資,本部編列紓困經費3億3,405萬1,000元,包括:
    (1)補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設廚房廚工薪資及學校午餐運作成本等所需經費2億5,800萬元,按受影響廚工人數,以110年5月至7月每員額最高補助學校4萬元計算。
    (2)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停課政策依契約補償已備團膳食材成本所需經費7,605萬1,000元,按用餐人數127萬3,000人,每人食材成本約60元計算。
    9.大專校院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紓困
    本部為協助家庭經濟收入受疫情影響之學生,已通報各大專校院因應疫情及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給予學生關懷,並經學校認定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給予相關就學生活補助。本部編列紓困經費2,400萬元,將依各大專校院實際補助學生經費酌予補助,並依補助項目區分緊急紓困助學金、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助等就學協助機制,本次就學協助機制約計2,400人次,平均每人次1萬元。
  • 經濟部林常務次長全能說明:

  • 六、經濟部林常務次長全能說明

    本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預算編列204.91億元,第1次追加預算編列774.4億元,第2次追加預算編列1,374.97億元,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583.72億元,摘要報告如下:
    (一)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
    1.辦理捐助工研院開發唾液檢體分子快速篩檢系統等所需經費: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的需求,原編列1.2億元補助工研院,結合廠商已自主開發國內首件COVID-19分子快篩系統。惟因應病毒株持續突變及病毒流感化,是國內疫情控制重點工作項目,將補助工研院新增開發唾液檢體快篩系統與試劑及「突變病毒追蹤暨效能評估與多重檢測系統開發」,並追加所需經費1.1億元。
    2.辦理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與會展產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所需經費:為協助產業因應疫情衝擊,減輕企業負擔,爰針對前開產業之艱困企業補貼其員工部分薪資與營運成本,原編列191.58億元,因國內疫情提升為第三級警戒,對於餐飲、零售及美髮等內需型商業服務業,造成嚴重衝擊,另會展產業目前所有會展活動無法舉辦,有補貼之必要,本次追加所需經費429.22億元。
    3.補助我國廠商出口保險之行政費用及貸款利息等所需經費:為協助我國廠商降低出口風險及因疫情致營運衰退之廠商爭取出口訂單,並解決廠商接單後之資金壓力,爰補助我國廠商出口保險費、行政費用及貸款利息等,原編列1.3億元,因國外疫情仍未緩和,及國內疫情提升為第三級警戒,廠商營運困難,倒帳風險增加,本次追加所需經費1.3億元。
    4.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設施更新改善所需經費:補助地方政府改善傳統市場及夜市之安全、衛生、整潔明亮設施,原編列5億元,係優先補助嚴重影響環境衛生者,因國內疫情提升為第三級警戒,為提供更安全及衛生之購物環境,需擴及補助對市場之地板及排水溝等設施進行更新改善,本次追加所需經費2.1億元。
    5.辦理受疫情影響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等所需經費:協助受疫情影響事業辦理貸款所需之利息補貼、經理銀行手續費等,另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醫療(事)機構、教育文化事業、勞工等融資保證,原編列796.48億元,因國內疫情提升為第三級警戒,相關營業場所因應政策或自行停業等致營業額減少,為協助中小型事業取得資金減輕負擔,本次追加所需經費150億元。
    (二)本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實施成效
    本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含原預算及第1、2次追加)總計為2,282.52億元(已扣除行政院調整支應交通部經費需求71.75億元),截至110年5月31日累計執行數1,485.3億元,占預算分配數1,547.16億元之96%。相關措施實施成效如下:
    1.防治措施:COVID-19核酸分子快速篩檢系統計畫已完成12台iPMx檢測儀、1萬劑試劑試量產及2台前處理與分子快篩整合雛型機。
    2.紓困措施
    (1)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補貼艱困企業正職員工109年第2、3、4季及110年第1季每人經常性薪資4成,上限2萬元,以及按在職員工數每人1萬元計算之一次性營運資金(不可重複領取)。截至110年5月31日,商業服務業、製造及技術服務業、貿易服務業與會展產業總計已核准補助8.16萬家企業,97.5萬名員工受惠,核准金額605.27億元,確實發揮保就業之功效。
    (2)減輕負擔:對於受疫情影響之艱困企業,依受衝擊程度給予不同之水、電費減免折扣,減輕企業經營負擔,截至110年5月31日:
    eq \o\ac(○,1)水費減免:95.1萬戶受惠,減免金額7.13億元。
    eq \o\ac(○,2)電費減免:162.7萬戶受惠,減免金額281億元。
    (3)融資協處:協助受疫情影響事業取得紓困及振興所需資金,包括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及小規模營業人50萬元貸款等,並透過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防疫千億保)為各項紓困貸款提供信用保證,中小型企業另享有利息補貼;截至110年5月31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已協助27.9萬家企業取得融資9,023.60億元,穩定企業經營。
    3.振興措施
    (1)振興三倍券
    eq \o\ac(○,1)以「好領、好用、好刺激、最溫暖」為原則,讓振興券1,000元變3,000元,再加上民眾額外花費、店家及地方政府爭相推出加碼活動等措施,預估可創造至少達1,000億元經濟效益。
    eq \o\ac(○,2)累積超過2,332萬人領取,紙本三倍券累計逾2,151萬人領取。
    eq \o\ac(○,3)店家於109年7月23日起可至全國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作業,至110年3月31日兌領期限,總計兌領約1億9,278萬張,總金額逾642.89億元。
    (2)加碼製造業研發固本:為鼓勵企業持續投入創新研發,對傳統產業、中小企業、中堅企業及大企業等不同企業類別,在現有研發補助方案中,編列特別預算加碼補助。截至110年5月31日,核定補助1,747案,補助金額42.9億元。
    (3)強化數位服務業轉型:為掌握宅經濟商機,積極引導餐飲外送及零售電商等數位轉型,截至110年5月31日,核定補助餐飲、零售業者7,975家,補助2.01億元。
    以上謹就本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做簡要報告。
  • 交通部王部長國材說明:

  • 七、交通部王部長國材說明

    (一)預算案編列情形
    為因應肺炎疫情,本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第1、2次追加預算編列相關防疫經費與交通運輸及觀光產業紓困振興措施計396億7,691萬1千元。由於全球疫情持續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當前仍採邊境風險嚴管之防疫原則,另一方面因國內疫情迅速攀升,指揮中心亦提高防疫警戒等級至三級,並擴大防疫限制以為因應,致交通運輸與觀光產業持續受到重擊。為緩解對產業及民生之影響,亟需推動新一波紓困措施。為此,本部展開第四階段紓困方案,於本次追加預算案納編223億9,729萬6千元,以賡續協助產業持續營運及留用人才,度過疫情難關。謹就各項目說明如下:
    1.防治經費編列57億9,296萬6千元,係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建構完整防疫體系,維持防疫能量,包括:
    (1)補助辦理防疫旅館43億8,665萬元:補助直轄市、縣(市)合法旅館業者加入防疫旅館行列,提供客房作為居家隔離檢疫場所,增加整體房間供給量,以降低社區感染風險。
    (2)自機場載送應居家檢疫(隔離)對象之交通運輸補貼8億7,000萬元:補貼機場計程車及租賃車業者提供點對點交通運輸服務,以降低居家檢疫(隔離)者自機場返家之防疫風險。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防疫專車4,800萬元: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防疫專車,提供居家隔離檢疫者點對點交通運輸服務,增進地方防疫載運能量。
    (4)補助交通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4億8,831萬6千元:補助業者購置防疫必須之口罩、手套及消毒液等。
    2.紓困經費編列166億433萬元,包括:
    (1)旅行業及觀光遊樂業取消團體旅遊業務補貼等2億399萬元:針對業者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致團體訂單取消衍生之作業成本及損失予以補貼。
    (2)觀光產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54億1,548萬元,包括:
    eq \o\ac(○,1)補貼旅館業、旅行業及觀光遊樂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48億1,668萬元:一次性撥補,以預估業者僱用員工人數,每人4萬元計算。
    eq \o\ac(○,2)補貼導遊及領隊薪資1億9,630萬元:補貼3個月,以每人每月1萬元計算,一次性撥補3萬元。
    eq \o\ac(○,3)補貼民宿業營運成本4億250萬元:補貼1季,以每家5萬元計算。
    (3)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及駕駛人訓練機構等駕駛人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37億4,061萬元,包括:
    eq \o\ac(○,1)補貼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等駕駛人薪資32億3,589萬元:補貼3個月,以每人每月1萬元計算,一次性撥補3萬元。
    eq \o\ac(○,2)補貼遊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2億2,472萬元:補貼3個月,按受影響程度,以每輛每月6千至1萬元計算。
    eq \o\ac(○,3)補貼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2億8,000萬元:一次性撥補,以預估業者僱用員工人數,每人4萬元計算。
    (4)航空業、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補貼等47億6,385萬元:參據過往實際補貼金額,延長補貼110年7-12月所需經費。
    (5)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經費16億2,400萬元,包括:
    eq \o\ac(○,1)補貼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桃園、臺北、臺中、高雄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之從業人員薪資10億5,600萬元:補貼6個月,以每月補貼員工薪資之4成,每月上限2萬元計算。
    eq \o\ac(○,2)補貼桃園、臺北、臺中、高雄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者110年7-12月公共服務設施費用及營運成本等5億6,800萬元。
    (6)觀光及航空業者貸款利息補貼8億5,640萬元:協助觀光及航空業者取得維持營運所需資金,補貼其110年7月至111年6月融資貸款利息。
    (二)交通產業紓困振興辦理情形
    本部已編列特別預算數486億1,677萬1千元(含流入數89億3,986萬元),包括防治經費42億2,437萬8千元及紓困振興經費443億9,239萬3千元。其中紓困振興部分截至110年5月底止執行數391億1,852萬4千元,併同由特種基金自籌支應之項目,謹將重要措施辦理進度摘述如下:
    1.觀光產業
    (1)觀光產業人才培訓:本項目已結案,共核定926案,培訓約12萬2,534人,已核撥共22億4,502萬元。
    (2)入境旅行社紓困:本項目已結案,已核撥199件共1億4,019萬2千元。
    (3)陸團提前離境補助:本項目已結案,已核撥47團次共206萬元。
    (4)停止出入團補助:本項目已結案,已核撥2萬5,300團共7億1,562萬元。
    (5)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已有1,153件申貸案件(其中578家旅館業、176家民宿、393家旅行業及6家觀光遊樂業),業者申請貸款金額計約90億1,683萬8千元,觀光局已撥付信保基金7億9,984萬7千元;已有24家金融機構向觀光局申請利息補貼金額共計3,354萬元。
    (6)觀光產業營運及員工薪資補貼:已核撥1萬4,367家共29億6,443萬元;薪資補貼已核撥12萬3,292人共55億4,487萬元。
    (7)安心旅遊:團體旅遊優惠已補助2,585家、6萬1,849團共37億6,935萬元;自由行住宿優惠已補助約503萬間房,住宿人數約1,250萬人次;觀光遊樂業入園優惠使用184萬人次。
    2.陸運產業
    (1)營業車輛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已補貼414家業者、1,133輛共142萬3千元。
    (2)從業人員人才培訓:本項目已結案,共受理350案已全數辦理完畢並完成核銷,核定培訓3萬7,562人,核撥金額計約4億7,734萬元。
    (3)補貼109汽車燃料使用費:本項目已結案,已補貼109年春、夏、秋及冬季汽燃費應徵收金額之50%,補貼金額19億1,377萬7千元。
    (4)補貼109使用牌照稅:已補貼109年上、下期營業車輛牌照稅,共撥付補貼金額5億1,975萬元給各地方政府。
    (5)補貼計程車車輛油資:已補貼約10億4,531萬1千元。
    (6)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輛營運費用補貼:本項目2.0方案已執行完成,已受理申請車輛數為3,076輛,並已核撥1億8,313萬元。3.0方案已執行完成,共撥付國道客運機場路線補貼款4,212萬元,補貼車輛數共計234輛。另已補助國道客運機場路線,並以實際固定使用行駛於機場路線之車輛(26輛)110年第1季補貼款共222萬元。
    (7)運輸從業人員薪資補貼:本項目已結案,累計合格受理人數為10萬7,451人,已補貼金額總計32億2,195萬元。
    3.海運產業
    (1)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所僱駕駛與助手、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及小三通客運航線船代業者補貼:
    eq \o\ac(○,1)已補貼兩岸直航及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停航業者6,632萬元,並已撥付國內海運客貨運業者停航或減班補貼3,615萬2千元。
    eq \o\ac(○,2)另已補貼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業者場地租金604萬4千元、載客小船所僱駕駛及助手定額薪資補貼4,752萬元、國內海運客貨運固定航線(含小三通)船舶維修補貼1億7,060萬7千元、國內海運客運固定航線業者因載客量下降補貼油料及船員薪資3,383萬6千元、經營觀光管筏、海上平臺業者補貼已撥付169萬元、兩岸海運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船務代理業船員薪資成本補貼已撥付223萬7千元、國內海運客運非固定航線業者薪資成本補貼已撥付317萬5千元,以及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內商業服務設施駐站員工之經常性薪資補貼已撥付2,615萬6千元。
    (2)補貼國際郵輪在台代理、票務場站租金:已補貼國際郵輪場站內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共約205萬5千元。
    (3)提撥專款作為貸款信用保證:航港局已於109年5月19日開立18億元保證專款支票交付信保基金完成專款撥付,信保基金並已出具保證函保證融資金額為165億元。已有2家業者已申請撥貸78億250萬元。
    (4)航運業者貸款利息補貼:補貼非中小型企業之我國籍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業者之貸款利息。目前已補貼4家,總計約2,671萬4千元。
    4.航空產業
    (1)航空業、機場業者費用補貼:已補貼363家業者相關費用,含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權利金、機坪使用費、停留費、民航人員訓練機構及航空維修業者相關使用費,共計106億500萬元。
    (2)航空相關業者貸款利息補貼:已補貼(算)6家業者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共1億3,152萬元,並已補貼12家業者紓困擔保貸款利息補貼共2億6,234萬9千元。
    (3)提撥專款作為貸款信用保證:信保基金已審議通過提供12家業者共507億8,000萬元紓困貸款之信用保證,12家業者共已動撥480億2,700萬元,民航局已撥付信保基金42億3,200萬元。
    (4)補貼機場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及空廚業之員工薪資:機場公司已補貼業者約5億4,086萬元,民航局並已補貼1億5,616萬7千元。
    (5)補貼國際機場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公共服務設施費用:機場公司已補貼業者約2億141萬元,民航局並已補貼2,106萬元。
    (6)桃園機場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營運補貼:機場公司已補貼業者約4億8,975萬元。
    (7)補貼臺北、臺中及高雄航空站國際航廈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基本維運費用:各航空站已於110年2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就廠商申請資料進行審驗,並已核定補貼金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吉仲書面說明:

  • 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吉仲書面說明

    本會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經費196.61億元,主要內容分述如下:
    (一)防治經費編列0.81億元:辦理漁港及農漁產品銷售場域等環境消毒、清潔、衛生安全維護,以及船員入境檢疫及防疫相關作業等。
    (二)紓困經費編列195.80億元,包括:
    1.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農漁民生活補貼等173.83億元:
    (1)協助受疫情影響之農民,每人核發1萬元生活補貼,以紓解其資金需求,估計約有116萬4,224人符合資格,所需經費116.42億元。
    (2)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每人核發1萬元生活補貼,以紓解其資金需求,估計約有19萬4,377人符合資格,所需經費19.44億元。
    (3)協助受疫情影響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每人核發3萬元生活補貼,以紓解其資金需求,估計約有12萬6,258人符合資格,所需經費37.88億元。
    (4)補助農漁會受理生活補貼申請等行政作業費,所需經費0.09億元。
    2.辦理受疫情影響農漁畜產業及休閒農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14.60億元:
    主要係因應疫情影響,給予農漁民、農民團體、休閒農場利息補貼或紓困補助,以紓解其資金需求及減輕還款壓力。
    3.辦理受疫情影響農漁業與休閒農業之船員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以及農業生產資材、漁業凍儲成本補助等5.27億元:
    針對受疫情影響致營業衰退之農漁業者、農漁民團體、花卉批發市場、農業科技園區業者及休閒農場等給予補貼,以協助其渡過疫情難關。
    4.辦理漁船船員岸上居家檢疫補貼等2.1億元:
    協助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之防疫,補助漁業人或經營者,每人每日1,500元,每人最高補貼2.1萬元,以減輕業者負擔。
    本會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經費,係協助受疫情影響農漁民所需之生活補貼、農漁畜業者及休閒農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農漁業與休閒農業之船員薪資、營運成本補貼及漁船船員岸上居家檢疫補貼等,以減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
  • 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說明:

  • 九、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說明

    (一)背景
    本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編列及第1、2次追加預算計新臺幣741億4,989萬9千元,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791億6,837萬5千元,包括:
    1.防治經費632億4,143萬3千元,編列項目如下:
    (1)強化邊境檢疫及應變醫院整備、施行病患隔離治療、集中檢疫場所維運及增設等所需經費65億1,742萬4千元。
    (2)提升疫情監測及檢驗量能、擴充防疫資訊系統、加強多元管道衛教宣導與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動員等所需經費77億7,318萬6千元。
    (3)辦理防疫物資與藥品之徵用、採購及倉儲等所需經費73億2,402萬6千元。
    (4)辦理疫苗與藥品臨床試驗、採購及檢驗等所需經費267億1,679萬7千元。
    (5)發給防疫具績效者獎勵金、補助醫療(事)機構因防疫需要停診(業)致營運損失等所需經費149億1,000萬元。
    2.紓困經費159億2,694萬2千元,編列項目如下:
    (1)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所需經費64億7,641萬7千元。
    (2)辦理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所需經費40億6,596萬元。
    (3)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經費37億2,000萬元。
    (4)辦理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社會福利事業及各項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等紓困補貼措施所需經費16億6,456萬5千元。
    3.綜上,本次追加結果,本部主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增為1,533億1,827萬4千元。
    (二)預算編列情形、預期效益及執行情形
    以下謹就上開防治及紓困經費,依序說明本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預期效益及執行情形:
    1.防治經費
    (1)強化邊境檢疫及應變醫院整備、施行病患隔離治療、集中檢疫場所維運及增設等所需經費原編列及第1、2次追加預算計81億3,980萬4千元,本次追加65億1,742萬4千元,合共146億5,722萬8千元。其中:
    eq \o\ac(○,1)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
    a.增聘邊境檢疫人力、辦理後送個案等所需經費9,381萬6千元。
    b.補助應變醫院啟動收治傳染病病人致影響營運之醫療費用差額及施行病患隔離治療等所需經費26億2,500萬元。
    c.集中檢疫場所維運與增設費用及徵調人員津貼等所需經費37億9,860萬8千元(徵調醫護及工作人員津貼按每人每日醫師1萬元、護理人員5千元、其他人員1,500元計算)。
    eq \o\ac(○,2)預期效益
    a.提升各項邊境檢疫管制效能,降低疑似或確診個案境外移入風險,以減低社區防疫壓力並爭取時效及完成物資與醫療整備。
    b.提供須集中檢疫民眾,以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適當檢疫/隔離場所,並於場所中加強配置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以即時監測病例,採行防疫及醫療措施,防範疫情擴散,並提高收治/住量能,避免癱瘓醫療體系。
    eq \o\ac(○,3)執行情形
    a.所有入境我國旅客主動健康申報,檢疫人員執行旅客發燒篩檢、健康評估等邊境檢疫措施;入境有症狀者機場現地採檢或後送就醫、採檢。
    b.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病患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其衍生費用依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案件辦理。
    c.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提供各集中檢疫場所配合辦理,另研擬「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工作人員及專案返臺隨機檢疫小組人員津貼補償申請原則」。
    d.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截至110年5月31日已開設43家集中檢疫場所,提供5,061間檢疫房間使用。
    e.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及「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相關規定,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並於109年5月27日以肺中指字第1093800452號函公告在案。
    (2)提升疫情監測及檢驗量能、擴充防疫資訊系統、加強多元管道衛教宣導與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動員等所需經費原編列及第1、2次追加預算計40億5,179萬4千元,本次追加77億7,318萬6千元,合共118億2,498萬元。其中:
    eq \o\ac(○,1)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
    a.開設指揮中心運作等所需經費8,203萬5千元。
    b.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動員等所需經費20億元。
    c.購置檢驗試劑、耗材、儀器設備、委託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及檢體運送等所需經費46億4,636萬3千元。
    d.加強多元管道衛教宣導及防疫諮詢專線等所需經費3億2,908萬元。
    e.擴充防疫個案查找系統、提升防疫資訊系統效能及購置硬體設備等所需經費1億70萬8千元。
    f.執行抗原快速檢驗及補助社區定點監測診所唾液採檢等所需經費6億1,500萬元。
    eq \o\ac(○,2)預期效益
    a.完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設及運作,以因應疫情整備及應變作為。
    b.完備地方政府因應疫情之整備及應變作為。
    c.擴增全國檢驗網之檢驗量能,使疑似個案及接觸者可獲即時檢測,阻絕疫情散播;透過建置多元高效能檢測儀器並建立自動化標準作業程序,提升檢驗品質與時效,強化防疫網運作效能。
    d.透過召開記者會直播、多元管道宣導及防疫諮詢專線,提供民眾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正確、即時疫情及呼籲民眾應配合事項,有效減少民眾之恐慌與錯誤認知,進而達到全民防疫總動員之目標。
    e.優化疫情防治相關系統之個案通報、追蹤調查及分析功能,進行程式化批次處理資料、自動化介接外部機關(構)資料、資訊安全改善及操作介面調整。
    f.為避免院內感染,辦理醫院住院病人及陪病者SARS-CoV-2抗原快速檢驗,以加速病人之鑑別診斷及安置。
    g.開發「入境檢疫系統」,促進旅客入境檢疫作業電子化,旅客只要「掃描QR Code、輸入資料、接收簡訊、出示手機」簡單 4步驟就能完成入境健康聲明表單填寫作業,除了節省現場登打時間,加快旅客入境通關效率,亦極大改善降低入境旅客填寫資料錯誤率,降低入境檢疫人力負擔。旅客入境填報的健康聲明資料隨後並會交換至疾病管制署資料中心,以利即時掌握入境居家檢疫者及進行後續追蹤關懷作業。
    h.開發「防疫追蹤系統」,接收入境旅客輸入至「入境檢疫系統」的電子健康聲明書資料後提供現行民政、衛政、警政第一線人員、教育單位(大專院校及高中)、航空公司及民航局確認檢疫對象聯絡方式,以及進行追蹤關懷作業,並提供相關篩選及統計分析功能以強化管理目的,期協助疫情防治功能完備。
    i.為因應疫情變化,規劃擴充現有系統功能,現有「入境檢疫系統」須持續配合政策需要及指揮中心的指示擴充系統功能外,「防疫追蹤系統」亦已開始規劃醫院陪探病者及居隔者相關管理功能,以配合防疫需求。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110年1月15日起入境旅客進行居家檢疫時必須1人1戶,故增修集中檢疫所訂房與繳費功能,開放1,500個集中檢疫所供居家檢疫使用,入境民眾可上網訂房及繳費。另於桃園、台中、高雄機場建置公共資訊機台,入境旅客可選擇至公共資訊機台輸入資料,加速通關。
    j.持續增修「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協助醫護人員即時掌握具疫區旅遊史和接觸史之就醫病患,進行自我防護及病患分流,降低院內感染風險。
    k.協助防疫辦理網路頻寬擴增,健保資訊醫療對外服務系統開發,購置資料庫運算主機、磁碟陣列及網路設備等,完善整體防疫資訊架構及效能。
    l.建置「多模型健保資料平臺」,結合各類型資料庫優點,以最有效率、便捷的方式及不中斷的服務,提供防疫或業務面之決策支援需求。
    m.配合口罩實名制,辦理網路預購口罩系統效能強化作業、持續增修防疫應用系統功能及架構、擴充網路及資安設備,以完善防疫作業及提供防疫便民服務。
    eq \o\ac(○,3)執行情形
    a.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2月27日已一級開設,強化各項疫情監測及動員,以降低社區感染風險。
    b.因應疫情持續升溫,為協助地方防疫,已規劃補助項目與經費分配原則,請地方政府提報防疫動員計畫,並核定所需計畫經費總計9億1,531萬6千元,均已核撥完畢。另於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計畫下增列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子計畫,請地方政府提報計畫,並核定所需計畫經費總計1億3,783萬7千元,均已核撥完畢。
    c.因應疫情變化而大幅增加篩檢量,增加委託指定檢驗機構家數,執行檢驗業務,落實檢體分流,提升時效;採購病毒拭子、快篩試劑、分子生物檢驗試劑及檢體運送相關耗材,並購置即時螢光定量聚合酶鏈鎖反應儀、核酸及抗體快速自動檢驗儀、呼吸道多重病原快速自動偵測儀及傳染病病原全自動即時核酸偵測系統等檢驗儀器,增進檢驗效率,以利提升整體檢驗量能。
    d.定期發布新聞稿、辦理記者會直播,利用新媒體平臺即時發布疫情快訊、防疫作為及防護措施,並與行政院新傳處合作,邀請具影響力醫師拍攝宣導影片。
    e.因應疫情變化,優化疫情防治相關系統,包含優化無線電緊急輔助通訊系統設備,擴充傳染病通報系統、傳染病問卷調查管理系統、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傳染病決策支援系統、疫情資料倉儲系統等共50多項功能,強化疫情監測、追蹤管理、資料分析,供指揮中心決策判斷之用。
    f.「入境檢疫系統」及「個案查找系統」完成建置,目前使用單位有民政、衛政、警政第一線人員、教育單位(大專院校及高中)及民航局。建置於機場的公共資訊機台,民眾的接受度及使用率也陸續提高,而集中檢疫所訂房與繳費功能,對有居家隔離需求卻無合適處所的旅客,提供了便利又快速的選擇。
    (3)辦理防疫物資與藥品之徵用、採購及倉儲等所需經費原編列及第1、2次追加預算計110億2,054萬1千元,本次追加73億2,402萬6千元,合共183億4,456萬7千元。其中:
    eq \o\ac(○,1)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
    a.辦理各式口罩、防護衣、隔離衣、呼吸器、檢疫亭等防疫物資徵用、採購、運送及倉儲所需經費67億5,922萬6千元。
    b.採購抗病毒藥物等所需經費5億6,480萬元。
    eq \o\ac(○,2)預期效益
    a.因應國內醫療及防疫人員執行工作需要,並紓解民生需求,以及提高防護裝備庫存。
    b.為保障國內重症病患權益,採購治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抗病毒藥物。
    eq \o\ac(○,3)執行情形
    a.依指揮中心指示依法自109年1月31日起全面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之口罩,以因應民生、醫療及公務防疫需求。其中民生部分自2月6日起實施口罩販售實名制;醫療及公務防疫部分則分配予地方政府及中央機關,並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優先配發醫療院所、執行防疫工作之人員等對象。自109年2月17日起已辦理徵用國內廠商生產之N95口罩1,376萬片、隔離衣1,200萬件及防護衣200萬件。
    b.為協助國內診斷試劑業者研發新冠肺炎檢驗試劑,加速業者通過專案製造審核時程,本部食藥署以採購高防護實驗室人員用個人防護裝具及緊急應變防護裝備,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標準品及呼吸道病毒套組之製備,目前已有1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國家標準品、1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工作標準品及9支不活化呼吸道病毒參考物質對外供應,並將供應訊息公布於本部食藥署官網。此外該署人員亦使用此裝備,支援本部疾管署篩檢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c.109年2月6日口罩實名制作業開辦日起,已加強辦理相關領取等注意事項之宣導,製作相關宣導海報,提供給口罩實名制販售點(藥局、衛生所)宣導,同時運用各類通路推廣口罩實名制相關宣導內容。另製作口罩種類、管理情形及使用時機等相關宣導素材,以提醒民眾適時選用。未來因應疫情社區化,口罩實名制之相關推動細節滾動式調整,持續製作宣導素材,並運用多元通路強化推廣。
    d.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緊急應變及調度,彙整各項防疫用醫療器材相關物資等資料,並協助調查各通路之銷售量、庫存量及需求量,以掌握供應量能。
    e.為避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922」防疫專線之佔線或等候時間過久,並協助口罩實名制度之推行,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口罩專線諮詢緊急採購-1919專線及食藥署諮詢服務,總累計9萬8,401通。
    f.為因應疫情,確保國人配戴口罩之有效性,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進行非醫用口罩效能及醫用口罩重複使用相關評估及檢警調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察品質不良口罩,截至110年5月31日已有計116件檢體送至食藥署檢驗,除透過檢驗完成布口罩等非醫用口罩防護效能及醫用口罩重複使用可行性評估,並透過短片及宣導單張提供專業意見供國人參考運用,亦將檢驗不合格資訊提供檢警調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後續查處。
    g.有關「109年度防疫藥品羥氯奎寧hydroxychloroquine(HCQ)第二階段之藥品採購」已委託4家廠商產製約991.2萬錠。然HCQ已於109年6月8日自「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第七版)」中移除,為有效利用上開HCQ藥品,本部食藥署釋出予醫療機構、藥局,提供作為原核准適應症「圓盤狀及全身性紅斑性狼瘡、慢性多形日光疹、慢性風濕性關節炎、鏈狀瘧原蟲和間日瘧原蟲引起之瘧疾。」之使用,已全數配送完畢。
    (4)辦理疫苗與藥品臨床試驗、採購及檢驗等所需經費原編列及第1、2次追加預算計138億4,975萬1千元,本次追加267億1,679萬7千元,合共405億6,654萬8千元。其中:
    eq \o\ac(○,1)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
    a.進行核酸疫苗臨床試驗等所需經費1億9,880萬元。
    b.辦理疫苗採購及施打等所需經費264億4,623萬元。
    c.辦理疫苗安全性評估相關檢驗及不良反應監測等所需經費2,396萬7千元。
    d.辦理中藥複方「臺灣清冠一號」臨床試驗及藥劑改良等所需經費4,780萬元。
    eq \o\ac(○,2)預期效益
    a.國際臨床實驗效果以及全世界大規模施打之真實世界數據顯示mRNA疫苗的安全及有效性,以及處理病毒株之快速變異性均為上選(如莫德納及輝瑞新冠疫苗均屬此類),國內雖然已有2家廠商進入臨床二期試驗,但是其技術都是重組蛋白,開發期程相較於核酸疫苗較長,不易應付容易突變的新型冠狀病毒,因此,建立我國核酸疫苗(DNA及RNA)的自主生產技術刻不容緩。DNA疫苗技術正是mRNA疫苗技術的基礎,須及時建立以為未來各式的病毒突變預做準備。
    b.為降低國內廠商研發疫苗之風險,並達到政府資源有效使用之最大化,由政府規劃研發各階段應達成的時程及指標,以110年核發國產疫苗許可證為目標,並就疫苗研發績效顯著者予以補助,期能加速疫苗上市的時程。
    c.為降低感染與疫情傳播,強化國人群體免疫保護力,以維護國家防疫安全。
    d.針對上市疫苗持續以逐批檢驗方式監控疫苗之安全性,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為確保COVID-19疫苗於廣泛臨床使用下我國國人用藥安全,即時針對未知或未預期之風險,採取相關風險管控措施,持續建立本土資料庫之操作型定義並執行分析,以作為後續評估及政策參考。
    e.國內4月開始出現本土疫情,隨之爆量確診病患,造成醫院隔離病房癱瘓,醫療量能崩潰。本部已於110年5月18日緊急授權國內製造「臺灣清冠一號」,供中醫師處方治療COVID-19患者。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規劃與多個醫學中心(含區域醫院)合作,於隔離病房及主責之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進行真實世界研究,再次確認「臺灣清冠一號」可否讓重症病患轉輕症或解隔離,並幫助集檢所確診患者順利出院或降低轉重症率,以減輕醫護負擔。
    f.持續優化臺灣清冠一號及藥劑改良研發:新冠病毒自2019年肆虐全球至今,已有α變異株(B.1.1.7),β變異株(B.1.351),γ變異株(B.1.617.2)等多種變異病毒株產生。不同變異株產生常伴隨傳播力更強,重症率更高及疫苗保護力下降的情形產生。為了因應往後不同病毒變異株之防治,透過進一步瞭解臺灣清冠一號在不同變異株之治療效果及藥理作用,進而提升臺灣清冠一號在治療新冠肺炎及其他病毒性傳染疾病之療效。
    eq \o\ac(○,3)執行情形
    a.在疫苗研發方面,DNA疫苗在完成動物免疫與功效評估後,實驗結果證實可以產生非常高的中和病毒抗體效價,也顯示能夠促使免疫反應趨向輔助型T細胞免疫反應,目前已完成細胞庫建立與驗證,且對不同變異株有中和作用。
    b.本部疾管署已於109年7月23日公告「109-110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研發COVID-19疫苗計畫」申請說明,公開徵求廠商辦理疫苗研發並完成臨床試驗第一期與第二期臨床試驗計畫,於109年8月6日截止收件,共有國光生技、高端疫苗、聯亞生技、安特羅等4家業者申請。疾管署於8月23日召開審查會議決議4家參與計畫書審查之廠商其總平均分數均達75分以上,符合本計畫補助資格,經報請衛福部同意後,核定計畫補助額度如下:
    (a)第一階段(第一期臨床試驗計畫):高端疫苗補助1億7,219萬元;國光生技補助1億5,802萬元;安特羅生技補助1億5,000萬元;聯亞生技補助1億3,000萬元。
    (b)第二階段(第二期臨床試驗計畫):前揭4家廠商皆予以補助3億元。
    前揭計畫補助額度,廠商需達成各試驗進度補助條件才得申請撥付。
    c.目前採取「國際投資」(參與WHO、GAVI、CEPI主導之COVAX機制)、「授權製造/購買」(如英國牛津大學/AstraZeneca授權製造)、「國內自製」及「逕洽廠商購買」等方案同時進行,以加速購得安全有效之疫苗,優先提供國內風險族群使用。截至本(110)年5月31日止,已簽署採購近2,000萬劑疫苗,包含全球疫苗供應平臺(COVAX)約476萬劑、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疫苗1,000萬劑及莫德納(Moderna)疫苗505萬劑;臺灣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已於本年3月3日供應首批11.7萬劑AstraZeneca疫苗,COVAX已於本年4月4日及5月19日供應共60.96萬劑AstraZeneca疫苗,莫德納(Moderna)公司已於5月28日供應15萬劑疫苗。本部將持續蒐集國外疫苗施打狀況及因應作法,及時掌握各國實施疫苗接種之安全性及有效性等資料,同時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所訂之接種對象優先順序,提供風險族群依序接種。
    d.在疫苗研發方面,DNA疫苗在完成動物免疫與功效評估後,實驗結果證實可以產生非常高的中和病毒抗體效價,也顯示能夠促使免疫反應趨向Th1免疫反應,代表能夠減少產生有害反應之風險。考量臺灣疫苗廠均集中在重組蛋白次單位疫苗,為符合目前全球疫苗開發中核酸疫苗為主流之一的現狀,國衛院選定DNA疫苗平臺作為新冠病毒疫苗開發主軸,目前正利用動物模式測試最終配方與臨床試驗電療條件、及建立製程分析參數與放行規格。
    e.在藥物研發方面,已成功合成純度99%「公克級」瑞德西韋(Remdesivir),完成階段性任務;人工智慧技術找老藥所找到的8個具活性的老藥,有5個有SARS-COV-2抑制活性,其中有3個已於他國進行臨床測試;新開發的3CL蛋白酶抑制劑優化中;測試3個娃兒藤生物鹼衍生物在細胞實驗中顯示良好的SARS-CoV-2抑制效果,將進行動物試驗以評估朝植物新成分藥物開發可行性;與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共同開發具高病毒結合力及高病毒抑制能力之治療性單株抗體,為全球少數經動物驗證具治療效果之抗體藥物。
    f.自國際疫情爆發開始,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團隊與三總等醫學中心投入研究開發臺灣清冠一號(NRICM101)之處方,利用中藥之多靶點特性進行治療,完成十多例危重症及輕症臨床案例,在中西醫照護下加速病人縮短3採陰時間,中位數約9天,且並無明顯副作用。
    g.研究成果發表於國際期刊(Biomedicine & Pharmacotherpy),並已申請臺灣及美國專利保護並取得商標註冊;至今已完成8家GMP中藥廠製造業者技轉,技轉廠商製造之臺灣清冠一號須經國家中醫藥研究所進行指紋圖譜及活性確效才能進行生產,其中6家已取得外銷許可專用藥證,銷售國外,包含新加坡、澳洲、印尼、南非、英法及美國等地。2家(莊松榮、順天堂)技轉藥廠於5月份取得緊急授權專案製造,提供臺灣部分患者使用,以因應國內疫情所需。
    (5)發給防疫具績效者獎勵金、補助醫療(事)機構因防疫需要停診(業)致營運損失等所需經費原編列及第1、2次追加預算計221億9,452萬1千元,本次追加149億1,000萬元,合共371億452萬1千元。其中:
    eq \o\ac(○,1)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
    a.獎勵醫療機構設置防疫專責病房、隔離病室及採檢站等所需經費40億元(專責及隔離病房按每間每月上限2萬元、採檢站按個案數每月上限20萬元、急救責任醫院按每家上限120萬元計算)。
    b.發給醫事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執行採檢、照護津貼等所需經費34億元(專責醫護人員按每人每日1萬元、相關醫事人員按每人每日上限1萬元、感控人員按每人每月1萬元、其他人員按每人每月上限1萬元、採檢按每件上限700元計算)。
    c.獎勵配合執行防治工作具績效之公、私立醫療(事)機構等所需經費47億元(醫療機構獎勵按每家150萬元至2,000萬元、診所按每家每月上限5萬元計算)。
    d.補助醫療(事)機構因防疫需要停診(業)致營運損失所需經費28億1,000萬元。
    eq \o\ac(○,2)預期效益
    a.對於執行防治工作成效良好之公(私)立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給予獎勵,慰勉投入防疫工作之辛勞,提升人員士氣,激勵相關防治工作人員投入防疫工作。
    b.對於配合政府執行口罩實名制表現績優之健保特約藥局給予獎勵,慰勉投入防疫工作之辛勞,激勵相關人員協助防疫物資分配。
    c.對於積極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而發生營運損失之醫療(事)機構給予補貼,使其財務穩定,並確保全國醫療服務量能。
    eq \o\ac(○,3)執行情形
    a.本部函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補助執業登記並實際服務於醫院之醫事、在職社工人員本人,因配合防疫取消2月23日(含當日)前預定(或報名)出國且完成繳費,於2月23日起至6月30日出國者之退費相關損失,由醫院統一檢據及申領清冊,於109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若收據等佐證文件未及備妥,得於109年底前補正。
    b.109年12月3日修正公告「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醫事人員津貼及醫療機構獎勵修正如下:
    (a)醫事人員津貼:於負壓隔離病房、普通隔離病房、加護病房及專責病房第一線執行照護疑似或確診個案之醫護人員:醫師每人每日1萬元、護理人員每人每班1萬元、專責醫事放射人員每人每月1萬元、專任感染管制人員每人每月1萬元。
    (b)醫療機構獎勵部分:
    eq \o\ac(○,a)明定專責病房、採檢站及防疫門診之營運獎勵費撥付標準與相關工作人員分配比例。
    eq \o\ac(○,b)個案轉檢、採檢及檢驗獎勵費用:增列醫療機構安排須採檢者轉檢並完成通報,每一個案獎勵200元;另本部疾管署給付COVID-19通報個案指定檢驗機構檢驗費用每件3千元,其中應有1千元分配予檢驗相關人員。
    eq \o\ac(○,c)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重症呼吸器患者,按收治使用呼吸器病人數及使用日數,給予每人每日1萬元獎勵費用,並應全數分配予呼吸治療師。
    eq \o\ac(○,d)修正辦理防疫工作表現績優獎勵基準:醫院按其收治疑似或確診病例數、一般社區性肺炎個案數,以及擔任隔離及應變醫院或支援其他機構防疫及其他配合主管機關指派之防疫工作表現優良者,發給績效獎勵金150萬元至2,000萬元;另診所及衛生所於疫情期間,達一定開診天數、診治腹瀉及呼吸道或肺炎疾病比例者,發給績效獎勵金1萬元至13萬元。本項獎勵金其中百分之六十應分配予相關工作人員。
    (c)截至110年5月31日止,撥付經費計105億9,126萬4千元,執行情形如下:
    eq \o\ac(○,a)醫事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損失補助:共8,739人符合申請資格,補助金額計8,978萬1,839元,已全數撥款並結案。
    eq \o\ac(○,b)醫事人員津貼:109年第1季至110年第1季計182家醫院提出申請,申請金額計35億299萬625元,核撥及預付金額計29億1,616萬3,750元。
    eq \o\ac(○,c)醫療機構獎勵金:
    I.專責病房及採檢站設置獎勵:核定172家醫院2,410間專責病室,撥付2億4,100萬元;通過203家醫院設置採檢站,核撥4,060萬元;完成40家機構設置負壓實驗室之設備獎勵費用1億3,622萬6,250元。
    II.為慰勉醫療機構及相關醫事人員防疫工作表現,簡化醫療機構獎勵金撥付作業,本部預撥52億310萬5千元至健保署辦理撥款,已撥付109年1月至110年3月205家急救責任醫院防疫獎勵金17億8,245萬元、109年1月至6月58家醫院採檢量獎勵1,345萬元及202家醫院採檢個案獎勵6,029萬2,100元、79家醫院治療獎勵及重症呼吸器照護獎勵3,802萬6千元、488家醫院防疫獎金13億150萬元、20,410家診所防疫績優及通訊診療獎勵金8億6,259萬8千元、340家衛生所代售口罩獎勵金1,020萬元,剩餘金額將陸續撥付如109年7月至110年3月治療獎勵及重症呼吸器獎勵、醫院績優獎勵、隔離醫院及應變醫院獎勵,以及其他政策獎勵等相關獎勵金。
    c.本部已於109年3月10日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據以發給防疫補償;防疫補償金已參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隔離及檢疫人數比例分配撥付經費49億3,779萬元。另本部自109年3月23日開放受理申請防疫補償,截至110年5月31日已受理32萬6,698件,已完成審查30萬6,238件(其中28萬323件審核通過、2萬5,915件駁回),共核給39億1,378萬4千元。
    d.本部已自109年7月16日起開放受理申請「健保特約藥局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獎勵金」,申請截止日為109年7月31日(五)17時;共受理6,367件獎勵金申請書,並已於109年10月29日完成所有縣市藥局之撥款作業,總計核撥1億7,854萬元。
    e.訂定「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補助因防疫需要停診或停業之醫療(事)機構營運損失;截至110年5月31日止,計有21家院所符合停診補償申請標準並已提出申請,核定20家補償金額1億9,772萬元,1家診所尚待補件;本部健保署將加速辦理經費審核及撥付,以降低疫情對醫療機構的衝擊。
    f.考量醫療(事)機構將醫療資源移為防疫量能致民眾就醫減少,為減輕其營運負擔,補貼109年1至11月醫療費用未達108年同期同計算基礎8成者補至8成,預計補助1,605家金額4億2,540萬元。
    g.為獎勵傳染病防治著有績效之機構工作人員,提供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之獎勵金,截至110年5月31日止,計1縣市提出申請,核定獎勵金金額189萬5,800元。
    (6)因應疫情變化,辦理相關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原編列及第2次追加預算計98億4,840萬3千元。
    執行情形:為因應疫情,擴大照顧未加入社會保險且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困者。行政院分別於109年5月5日、5月28日核復本部同意自「因應疫情變化,辦理相關防治工作所需經費」項下流用44億4,630萬元支應所需經費。
    2.紓困經費
    (1)辦理因疫情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之民眾急難紓困救助原編列及第2次追加預算計5億6,678萬1千元,本次追加64億7,641萬7千元,合共70億4,319萬8千元。其中:
    eq \o\ac(○,1)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
    a.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所需行政作業費1億5,891萬7千元。
    b.發給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63億1,750萬元。
    eq \o\ac(○,2)預期效益
    協助約47.5萬個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或因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之家庭,提供即時經濟支持及福利服務。
    eq \o\ac(○,3)執行情形
    109年為辦理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措施,所需經費於特別預算原編列及第2次追加預算計5億6,678萬1千元,另經行政院同意於「因應疫情變化,辦理相關防治工作所需經費」項下流用44億4,630萬元及「辦理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金」、「辦理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民俗調理業營運補貼」項下,分別勻支3億元及1億元,共計54億1,308萬1千元。截至110年5月31日,全國各縣市因疫情急難紓困之已審核案件數為52萬3,280件,核定通過37萬2,575件,共49億8,023萬5千元。
    (2)辦理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金等所需經費第1次追加41億2,500萬元,本次追加40億6,596萬元,合共81億9,096萬元。其中:
    eq \o\ac(○,1)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
    a.辦理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金所需行政作業費1,596萬元。
    b.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金40億5,000萬元(按弱勢老人、兒少、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1,500元,補助3個月計算)。
    eq \o\ac(○,2)預期效益
    a.加強關懷經濟弱勢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加發生活補助,以安頓其生活。
    b.減低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受整體經濟變化,對其生活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eq \o\ac(○,3)執行情形
    a.「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業經行政院於109年4月16日核定。另為擴大照顧弱勢,復於4月21日函報行政院,增加納入年滿18歲領有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者及領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者為加發對象。
    b.截至110年5月31日,4月份全國22縣市共計補助80萬8,373人,撥付12億1,255萬9,500元;5月份計補助77萬8,116人,撥付11億6,717萬4千元;6月份計補助82萬7,888人,撥付12億4,183萬2千元;補發補助6萬5,354人,撥付9,803萬1千元,合計撥付37億1,959萬6,500元。
    (3)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經費本次追加37億2,000萬元。其中:
    eq \o\ac(○,1)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
    辦理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經費本次追加37億2,000萬元(按每人1萬元計算)。
    eq \o\ac(○,2)預期效益
    於三級疫情警戒期間,針對育有未滿2歲兒童之家庭發放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以支持家長在防疫期間安心照顧孩子,降低家庭因未受領工資或俸給帶來的經濟衝擊,預計將有37萬餘名未滿2歲兒童受惠,所需預算經費約37億2,000萬元。
    eq \o\ac(○,3)執行情形
    為加速讓民眾立即領取補貼,同時避免於防疫期間造成群聚現象,目前規劃由中央政府統一來作業,相關作業及流程刻正與教育部研議中,預計110年6月15日開始發放。
    (4)辦理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社會福利事業及各項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等紓困補貼措施所需經費第2次追加3,633萬4千元,本次追加16億6,456萬5千元,合共17億89萬9千元。其中:
    eq \o\ac(○,1)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
    a.辦理住宿式機構、社會福利事業及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營運資金補貼等所需經費2億9,975萬5千元(住宿式機構按每機構上限30萬元、社福團體按每單位平均20萬元、復康巴士按每家平均51萬1,300元,補助3個月計算)。
    b.辦理社會福利事業與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貸款利息及信用保證手續費補貼2,070萬元(員工薪資貸款按每人10萬8千元、週轉金貸款按每家上限500萬元、利率1.845%,補助1年計算;信用保證手續費利率0.1%,補助3年計算)。
    c.辦理托嬰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所需經費5億1,608萬元(按110年5月至7月3個月期間,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人數,以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一次)。
    d.補貼居家式托育人員受疫情影響衝擊收入所需經費8億2,803萬元(按每人1萬元,補助3個月計算)。
    eq \o\ac(○,2)預期效益
    a.協助社會福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致減少捐款、銷售及勞務等收入,導致營運困難,提供維持費、員工超時酬勞費及利息補貼等紓困方案,幫助社福團體渡過疫情期間,持續推展社會福利服務。
    b.針對受疫情影響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停業期間之損失補貼與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協助機構或單位渡過難關,並減輕機構或單位之經濟壓力。
    c.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團體家屋,因疫情停業或同期收入減少,提供停業期間損失補貼、貸款利息補貼及員工薪資貸款信用保證手續費,以減輕疫情之衝擊。
    d.提供居家式、社區式及未提供住宿服務之綜合式長照機構;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身心障礙日間服務機構、身心障礙家庭托顧服務提供單位之家庭托顧服務員;早期療育機構;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之服務提供單位等其他照顧服務單位之紓困措施,說明如下:
    (a)提供受疫情影響停業致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或收入減少達50%之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停業補貼、生活補貼及營運補貼,以減輕因疫情之衝擊與損失。
    (b)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其他照顧服務單位因疫情停業或收入減少取得員工薪資貸款。
    (c)補貼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
    eq \o\ac(○,3)執行情形
    a.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截至110年5月31日,申請補助維持費及員工超時工作酬勞費案件共計67件,申請金額5,748萬3,974元;審查通過47件,已核撥3,262萬5,043元。申請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手續費案件共計1件,申請金額10萬4,250元;已核撥1萬9,234元。
    b.住宿式機構截至110年5月31日,維持費及人事費共2家申請,申請金額計35萬1,099元,已核撥35萬982元。週轉金利息補貼共5家老人福利機構申請,申請金額計22萬2,525元,已核撥7萬2,777元。
    c.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截至110年5月31日,申請補貼基本人事費及維持費案件共計3件,申請金額55萬7,715元,1件不符合申請要件,其餘刻正辦理審查;申請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手續費共計2件,申請中金額2萬1,450元。
    (5)辦理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民俗調理業營運補貼及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第1次追加3億1,697萬元,至收件截止日(109年12月31日)止,共受理申請5,244件(含視障按摩業200件),總申請金額1億5,723萬元,經審查核定者為4,957件,核撥金額1億4,862萬元。
    (三)結語
    全球疫情急遽變化,病毒變異株陸續出現,且傳播力更強。110年5月中旬國內疫情升溫,本部為維護人民健康,防止疫情擴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並積極強化各項防疫措施,包括盤點與整備防疫物資,提升篩檢量能,加速確診者載運,持續擴充專責病房及集中檢疫所,並推動疫苗接種等,全體動員實施各項優質防疫政策,全力守護國人健康。
  • 文化部李部長永得書面說明:

  • 十、文化部李部長永得書面說明

    文化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藝文產業之影響,前已依規定訂定「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據以辦理藝文相關紓困與振興措施,陪伴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
    文化部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防疫措施升至第二級警戒,首先針對 6 月 8 日前受二級警戒規定衝擊最鉅之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及電影國片商業映演,於5月14日訂頒「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損失之事業補助申請須知」,受理專案補助申請;後續因應升級至第三級警戒,本部決議在6月7日前已完成申請者將繼續審查,並得在不重複補助項目情況下,申請藝文紓困4.0補助;尚未完成申請程序者,直接改申請藝文紓困4.0補助。
    本次特別預算追加預算後,文化部紓困措施將升級為「藝文紓困4.0」,補助自5月11日起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營運困難的藝文事業及自然人。
    為達即時紓困效果,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文化部採取主動審查合於規定者,並排除重複領取情形後,於6月4日將補助款3萬元直接撥款入帳。
    「藝文紓困4.0」補助已於6月7日起公告受理,申請方式採線上及郵寄兩種方式。為防疫與節省申請及作業時間,將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採先到先審方式,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
    此外,在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部分,文化部自去年即已爭取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並針對大型藝文事業提供利息補貼,今年度將持續辦理。之前已取得紓困振興貸款的藝文業者,文化部將協助與承貸銀行溝通,主動協助申貸者評估再展延需求,包括貸款利息補貼延長及本金緩繳需求等。
    除藝文紓困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外,文化部同步辦理場館規費補貼方案,並以行政調控作為,針對已獲常態性補助或委託的計畫或活動,主動盤點通知受補助或委託單位得修正合約,延後辦理,並得認列已支出之項目。
    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45億4,905萬1千元辦理藝文產業紓困措施,現在謹就各項業務推動方向及預算編列情形提出重點說明:
    (一)辦理藝文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1.藝文紓困1.0及2.0辦理情形:
    分別針對藝文事業提供減輕營運衝擊,及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提供補助,總計核定7,728件,核定金額為24億5,414萬元。
    2.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38億9,619萬6千元,說明如下:
    本次追加預算係針對受疫情衝擊之藝文事業,補貼人員薪資、場地及設備租金、行政、製作等費用。其中,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250萬元;另藝文艱困事業即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則以其僱用全職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
    (二)辦理藝文工作者營業損失等補貼措施
    1.藝文紓困1.0及2.0辦理情形:
    針對具我國國籍之個人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之藝文產業從業人員提供補助, 總計核定15,694件,核定金額為4億3,235萬元。
    2.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6億2,776萬元,說明如下:
    本次追加預算係針對受衝擊發生營運困難之藝文工作者,補貼酬勞、場地及設備租金、行政、製作等費用。
    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等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補助基準參考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方案,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
    為簡化申請及加快撥款程序,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文化部以主動審查方式,扣除經勾稽重複領取其他部會補助,已於6月4日採直接撥款方式入帳,每人3萬元,共核定補助2.87億元。至於未曾獲補助或要申請製作費項目者,則另依須知規定進行申請。
    (三)辦理大型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1.藝文紓困1.0及2.0辦理情形:
    本部提供利息補貼對象為未符合經濟部紓困振興辦法利息補貼資格之營運困難大型藝文事業,共27件申請案,包括舊有貸款展延5件、營運資金貸款2件、振興資金貸款20件,獲核貸6件(貸款金額共6億7,231萬元),受惠企業有大型影城、連鎖書店、影視公司等,總員工人數約3,000人。
    2.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503萬4千元,說明如下:
    考量此次疫情較去年更為嚴峻,全國藝文場館多已暫時關閉,尤其電影院、展演中心、書店等藝文產業受衝擊影響嚴重,爰編列大型藝文事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預算,以協助藝文產業減輕融資成本度過難關,包括前申請紓困貸款之業者可辦理舊貸展延,延長本金緩繳寬限期,預計受惠企業員工人數累積可超過5,000人。
    (四)辦理藝文場館規費補貼
    1.藝文紓困1.0及2.0辦理情形:
    租借或受委託經營本部及所屬機關(構)文化場館空間之單位,因受疫情影響,致營業金額減少,得申請減免及補貼,共協助219案、減輕其營運負擔約3,400萬元。
    2.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006萬1千元,說明如下:
    依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訂定之相關收費標準租借場地(含展覽空間、表演空間、戶外空間或會議室等)者,補貼其因受疫情衝擊須支付之場地使用費等相關規費。考量自110年5月上旬後,國內疫情嚴峻,對於各使用本部及所屬文化場館空間之單位營運亦將造成影響,爰編列相關規費補貼預算。
    綜上,為陪伴藝文產業度過難關,本部仍將秉持「防疫優先、紓困為重、振興在後」的原則辦理各項工作,相關紓困措施實需預算配合,敬祈各位委員先進支持。
  • 勞動部許部長銘春說明:

  • 十一、勞動部許部長銘春說明

    (一)背景
    本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新臺幣(以下同)448億8,450萬元,包括:
    1.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439億8,000萬元。
    2.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9億450萬元。
    (二)本次追加預算編列內容、預期效益及原編預算(第1、2次追加)執行情形
    以下謹就上開勞工紓困措施,依序說明本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內容、預期效益及原編預算執行情形:
    1.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方案
    (1)本次追加預算編列內容
    eq \o\ac(○,1)提供具有中華民國國籍、110年4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40萬8,000元,且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萬4,000元者,每人補貼3萬元;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者,每人補貼l萬元。預計適用對象有185萬人,爰於本次追加預算編列439億6,000萬元生活補貼所需經費及2,000萬元支應相關行政費用,共計439億8,000萬元。
    eq \o\ac(○,2)本生活補貼自110年6月4日開始核撥,至110年6月8日止已核發105萬4,089人,金額計301億647萬元,其餘適用對象於7月5日前上網登錄匯款帳號,本部勞工保險局將儘速撥款。
    (2)預期效益
    預計127萬3,000名勞工可領取3萬元,57萬7,000名勞工可領取1萬元之生活補貼,共計185萬名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可獲核撥生活補貼費用。
    (3)原編預算執行情形(本方案原編列339億1,432萬元)
    截至110年5月31日止,本部辦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執行情形如下:
    eq \o\ac(○,1)生活補貼:337億8,314萬2,000元。
    eq \o\ac(○,2)行政作業費:
    a.職業工會行政費用:1,775萬4,600元。
    b.其他行政作業等費用:587萬6,709元。
    2.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方案
    (1)本次追加預算編列內容
    eq \o\ac(○,1)110年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對勞工就業及生活造成影響,為減低疫情對勞工生計之衝擊,本部續辦「勞工紓困貸款」,由承貸銀行提供自有資金,信保基金提供十成信用保證,每人貸款最高10萬元,貸款期間3年,貸款利率1.845%,本部提供第1年貸款利息補貼,預計提供50萬名貸款名額。
    eq \o\ac(○,2)經以每人平均補貼金額1,773元核算,編列8億8,650萬元利息補貼費用,以及1,800萬元相關行政費用,共計9億450萬元。
    (2)預期效益
    本貸款預計協助受疫情影響勞工50萬人,以貸款獲得資金,因應短期生活需求。
    (3)原編預算執行情形(本方案原編列18億2,000萬元)
    eq \o\ac(○,1)本貸款自109年4月30日開辦,至109年6月3日止額滿停止受理,共計受理110萬4,695件。經37家銀行審核後,核准93萬2,497件,貸款人簽約對保後,銀行撥款91萬7,925件,撥款金額為917億5,608萬元。
    eq \o\ac(○,2)截至110年5月31日止,本部補貼貸款利息之預撥款及相關行政費用共執行17億5,796萬449元。
    (三)結語
    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產業及就業情勢之影響甚鉅,本部為降低疫情對於勞工之影響,已於109年2月陸續啟動對於受僱勞工、失業勞工、企業跟微型創業者相關穩定勞動關係與促進就業紓困措施;考量我國疫情仍十分險峻,為進一步降低疫情對勞工生計之衝擊,本部賡續發放生活補貼,辦理各項協助措施,其中部分項目經費需以特別預算支應,包括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弱勢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維持其生活所需;協調銀行承作勞工紓困貸款、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本部並提供第一年利息補貼等,祈請各位委員支持,以協助勞工度過疫情難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張署長子敬書面說明:

  •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張署長子敬書面說明

    (一)編列重點
    依據嚴重特殊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組織架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隸屬社區防疫組,負責督導地方政府配合及協助辦理公共環境清潔、消毒及廢棄物清理事項。
    為因應近期疫情,本署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經費新臺幣4億6,489萬8,000元均屬防治經費,主要內容分述如下:
    1.辦理緊急應變之消毒物資採購等所需經費
    疫情發生以來,對於防疫所需消毒機具、防護衣、消毒藥劑及口罩,各地方政府除向指揮中心申請撥補外,本署亦與地方環保局保持聯繫,適時增撥防疫物資,確保清潔隊防護裝備需求無虞。
    本署辦理各式防護衣、消毒藥劑(如:四級銨)等防疫物資採購、運送所需經費1,000萬元,供各地方環保局執行防疫消毒/清運作業業務之第一線環保清潔人員使用。
    2.辦理隔離與檢疫者廢棄物清除處理委託服務計畫
    為確保居家隔離/檢疫、防疫旅館及集中檢疫場所廢棄物之妥善清除處理,自疫情發生以來,本署即依據指揮中心分工,結合各地方環保局,分別委託專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辦理防疫廢棄物清理作業。防疫廢棄物與一般家戶垃圾分流並妥善清理,降低間接傳染風險。
    本署辦理防疫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服務計畫所需經費2億2,689萬8,000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防疫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所需經費1億8,000萬元,共4億689萬8,000元。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防疫物資採購及消毒作業
    (1)因應疫情變化,確診病例足跡及戶外公共環境消毒負荷增加,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委託病媒防治業等進行戶外公共環境消毒噴藥作業,所需費用400萬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防疫物資裝備採購(如背負式噴藥機、車載式噴藥機、漂白水、手套等)供防疫期間作業需求,計需求經費800萬元。
    4.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專案與環保清潔人員之加班費及獎勵金
    (1)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確診病例足跡及戶外公共環境消毒或防疫廢棄物收運所需之專案加班費1,500萬元。
    (2)獎勵第一線環保清潔人員從事防疫廢棄物清運及環境消毒之工作,依執行防疫工作辛勞及風險程度給予獎勵金,所需經費2,100萬元。
    (二)預算案編列情形
    本署主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計編列4億6,489萬8,000元,相關編列項目說明如下:
    1.辦理緊急應變之消毒物資採購等所需經費:編列業務費1,000萬元。
    2.辦理隔離與檢疫者廢棄物清除委託服務計畫所需經費:編列業務費2億2,689萬8,000元及獎補助費1億8,000萬元,共4億689萬8,000元。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防疫物資採購及消毒作業等所需經費:編列獎補助費1,200萬元。
    4.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專案與環保清潔人員之加班費及獎勵金等所需經費:編列獎補助費3,600萬元。
    (三)結語
    面對疫情艱鉅的狀態,各項防疫工作仍須積極、持續推動,本次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編列,係為執行相關防疫作為所需,由中央與地方合力防疫,做好環境消毒、廢棄物清理工作,本署將竭盡所能,賡續全力以赴。
    肆、審查結果:
  • 一、歲出預算部分

    第1款 
    行政院主管
    本款提案20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3、4、5、6、7、8、9、16、28、35、37、40、41、43、44、47、49、50、113。
    本款通過決議120項:
    (一)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數週,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並規定全國學生應停止到校上課。然過去有不少弱勢學生係仰賴學校營養午餐獲得溫飽,並將學校剩餘飯菜打包回家作為晚餐。為避免學校因疫情停課導致弱勢學生頓失家中伙食來源,爰請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針對弱勢學生個人及家庭飲食需求,加強推動飲食提供(發放適合成長期孩童之食物包,如保久乳或豆漿,或安排定時送餐)或發放代餐券,並應定時進行關心慰問等措施。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管碧玲
    (二)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燒重創許多產業,疫情嚴峻很多行業都受到影響更有店家109年才因疫情申請紓困貸款,目前還在繳納當中,又遇到嚴峻的疫情雪上加霜,爰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地方政府提出協助方案,針對受影響的行業提出具體措施予以協助。另有公有市場陳情,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地方政府針對公有市場比照109年疫情減租,減輕攤商的負擔,一起團結抗疫度過難關。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三)鑑於紓困4.0方案疫情紓困貸款開放申請在即,但現行金融機構行員採行AB班上工,實體分行人力量能不足,且部分因疫情而有營業時間縮短之情形,若未來民眾須親自前往金融機構申請或對保,恐將導致文書辦理速度緩慢且使行員及民眾皆暴露於染疫及群聚風險。請經濟部、勞動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降低金融營業場所染疫及群聚風險進行規劃及檢討,研議將部分金融服務全數轉為線上或遠距金融服務(如APP或網路轉帳、線上申請及填寫貸款資料等),以及服務分流等方式(如民眾得線上抽取號碼牌、每間分行限額服務人次、分日提供不同金融服務等)改善金融營業場所之染疫風險,並加速辦理紓困貸款申請之程序。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林思銘 
    (四)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數週,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並規定全國學生應停止到校上課,轉為線上教學課程。然有不少學生及學生家長或可能擁有硬體設備,卻可能不善於操作使用,致使部分學生難以銜接線上教育。如線上課程需要使用載具(平板電腦、手機或是筆記型電腦),並應具備寬頻網路(學生家裡需有WIFI或是藉由手機門號分享網路熱點)、視訊課程需使用軟體或網頁(如下載軟體、網頁切換、帳號登入等)。爰此,為避免部分學生及家庭因數位能力落後而成為疫情弱勢,難以實現疫情中的停課不停學,請教育部與中央相關行政部會共同合作,並結合民間企業資源,研議辦理一對一輔導或諮詢機制,協助有需求之學生及學生家長熟悉網路操作及設備建置,確保每位學生皆可順利獲得線上教育資源。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管碧玲 
    (五)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數週,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並規定全國學生應停止到校上課,轉為線上教學課程。然有不少偏鄉學生或經濟弱勢學生因缺乏線上學習載具(如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等)或缺乏寬頻網路資源(如偏鄉網路訊號較差、或家中未購買寬頻網路服務等),致使部分學生難以銜接線上教育。爰此,為使偏鄉學生或經濟弱勢學生於疫情中實現真正的停課不停學,請教育部與中央相關行政部會共同合作,並結合民間企業資源,加強學生線上學習載具之租用及發放、補足學生寬頻網路資源之不足,確保每位學生皆可順利獲得線上教育資源。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管碧玲 
    (六)鑑於紓困4.0方案疫情紓困貸款及補助開放申請,但現行紓困補助及貸款申請或需綁定銀行帳戶,然有部分民眾過去因債務問題而致帳戶遭凍結,是否仍得以符合領取補助及貸款申請資格,及是否得以現金或匯票等方式領取相關紓困補助或貸款,請經濟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文化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相關說明及研議。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高嘉瑜 
    (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傳出變種病毒,世界各國皆以優先採購國際認證疫苗為主,以應對未來疫情可能流感化的衝擊。我國目前採購數為2,000萬劑,占全體國民0.84倍,不夠全體國民施打第一劑所需數量。且疫苗採購到貨量,香港已到貨11.99%、印尼21.26%、美國28.58%,台灣到貨率僅6.54%,明顯呈現落後狀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時中指揮官亦坦言,「國產疫苗有不被國際認證的風險。」,爰建請行政院研議成立談判採購小組,設立專責窗口加速採購國際認證疫苗,以提高我國國際認證疫苗量。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八)疫情進入第三級警戒,政府要求進出公共場所採實聯制以了解民眾行蹤,有些地方採用政府設計的1922簡訊,有些則是填寫商場自行製作的表單系統,不管何種方式,民眾勢必都面臨犧牲隱私的選擇。在英國曾發生民眾發現自己收到不知名的廣告郵件,最後發現是某家提供QR Code實聯制服務的廠商,將個資資料提供給其他企業去發送廣告。台灣雖然未有個資保護機關,但仍有其他的獨立機關可進行監督,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能針對電信業者進行監督。為保障民眾個資隱私,爰要求行政院應詳述我國實聯制政策,當民眾將資料給予店家或政府時,除了防疫之外,能否再運用於其他用途,若允許某些例外,這些例外又是依照什麼程序授權等,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電信業者之相關監督措施為何。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九)疫情嚴峻下,行政院開發簡訊實聯制,民眾到店家消費都必須掃描QR Code,記錄活動足跡,以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能在第一時間掌握染疫者及其接觸者足跡。但近期有不肖人士偷偷更換店家的QR Code,民眾若一時不查,掃圖後就會連結至高額付費號碼,不僅荷包大失血,個資也因此外流,爰要求行政院應責陳相關單位協助加強宣導,同時精進相關機制以避免不肖人士能藉此詐財。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十)為數眾多的台灣中小企業,是維持台灣經濟的一大重要命脈,更是經濟型態下的主流,台灣疫情目前諸多不確定性,下到一般民生經濟,上到高科技全球供應鏈,從高科技大廠員工接連染疫來看,若無法儘快獲得控制,且短期內若無法解封,對我國經濟、企業營運乃至社會民生問題,都將帶來極大的影響。109年服務業受到疫情衝擊所申請的紓困貸款,迄今大多已屆還本金的時程,面對110年國內疫情大爆發,許多產業恐面臨無力償還貸款的困境,融資貸款展延的需求勢必增加,爰要求行政院應責陳相關單位協助企業進行協商,展延還款期限或提供相關紓困協助,以降低企業資金斷鏈風險。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一)有鑑於政府一再告知民眾,現行所有國際認證之COVID-19疫苗,原廠均要求僅限與政府單位聯繫協商相關採購事宜。又我國政府一再宣揚台日、台美關係友好,且日、美等國皆於110年6月初,提供國際認證之疫苗,以協助我國度過此次疫情危機,爰要求外交部秉持台美關係友好,積極協助衛生福利部,價購取得已於美國國內獲得緊急授權、認可之COVID-19疫苗,以解決我國當前疫苗不足之窘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十二)台灣從108年開始推動地方創生,惟地方創生均是以適地發展之產業為主,且多與旅客觀光有極高的連結,因政府公告第三級警戒,使得若干地方創生事業因此受阻,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相關部會儘速針對本次疫情影響之地方創生事業進行盤點,並擬具相關協助措施,避免我國地方創生因疫情而中斷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三)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10年5月中旬持續惡化,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每日確診數百人增加不曾間斷,累計迄今已逾萬餘人,查疫情紓困補助僅限基本工資以下人員,對一般認真工作的多數繳稅上班族並不公平,爰建請財政部研議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所得在平均薪資以下之勞工,即課稅級距,全(110)年綜合所得稅率在30%以下者,少課徵5%,以符合上班族期待。
    提案人:賴士葆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四)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疫情爆發,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造成各行各業或個人租金壓力遽增;然目前政府已對社會住宅店鋪或住戶進行減租,各縣市政府亦也提出減租方案,惟為鼓勵公司法人或個人之房東能對承租戶於疫情期間予以減租,爰建請財政部針對公司法人及個人之房東,如對承租戶予以減租,研擬給予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之稅負減免優惠,以減輕承租戶之租金壓力,共度疫情期間之經濟危機。
    提案人:吳怡汀 
    連署人:曾銘宗 鄭正鈐 洪孟楷 李德維 
    (十五)財政部於109年4月24日發布之防疫期間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減收措施明定出租之非公用不動產,110年1至6月應繳租金減收二成,委託經營之公有場館,110年1至6月應繳經營權利金減收二成。設定地上權之非公用不動產,110年1至6月應繳地租減收二成。然而,有鑑於疫情衝擊過大,應提高相關減免之成數,始能達到紓困之目的。因此,建請財政部應調整上述措施,將防疫期間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租金減收成數提高至五成,並延長適用至110年底。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六)有鑑於此次疫情影響衝擊過大,不論企業或是一般市井小民均無一倖免。然現行紓困,不論政府怎麼補助,均有未及照顧者。唯透過賦稅方式,方可照顧到每一位誠實納稅者,爰建請財政部考量疫情所帶來之衝擊與影響,依照第三級警戒時間,按比例調降各類年度稅負課徵基礎,以減輕民眾負擔。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十七)因疫情升溫全國各級學校自110年5月19日起全面停課,致使全國營養午餐業者收入劇減,且專營學校營養午餐之業者無法轉型經營其他餐點,延長停課等同停班,不僅完全無收入來源,尚須負擔廠房租金、人員薪資等。然根據政府目前公布之紓困補助辦法,只同意補助本國籍全職員工之薪資,對於大量聘僱兼任員工之營養午餐業者僅是杯水車薪,爰要求經濟部研議營養午餐業者納入強制關閉業別處理,於疫情停業期間,將員工薪資補貼納入紓困對象。並請財政部於疫情期間核實調減其經查定課徵之營業稅,以協助其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十八)有鑑於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人感染人數遠超過預期,死亡人數亦逐日攀升,顯見國內疫情極為嚴峻,造成第一線醫護人員工作極大的負擔。今雖政府已提供相關防疫加給或津貼,但因工作環境、工作壓力與相關防護設備,均仍有改進空間,早與政府原先假定狀況有所出入。為表示國家對第一線醫護人員堅守工作崗位之感謝,爰建請財政部研議針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第1項之人員,於防疫期間所領取之政府補助或津貼部分,給予免納所得稅。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十九)110年5月12日,財政部基於疫情可能升到第三級警戒,加上營所稅申報相對容易受疫情影響,會議結論為延長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1個月,截止日從5月31日延至6月30日。然而至今防疫警戒不僅實質進入第三級、且因為疫情延燒,第三級警戒延長到110年6月28日。財政部卻貿然發布110年6月15日後開放各級國稅局臨櫃,不僅增加群聚感染風險,更造成公務同仁的負擔。財政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七成民眾繳納稅款,然而剩下的三成民眾至今尚未繳納,除了報稅習慣外,卻有更多是因為疫情而遭逢劇變、生活困難,甚有造成關店、停工、失業,而面對龐大的經濟壓力。除個人報稅外,公司行號仍有由會計師核計查帳報稅之需要,因此無法避免人員流動。鑑於109年、110年5月所得稅申報適逢疫情延長報稅期限、且全國第三級警戒至6月底,爰要求,請財政部再予延長綜所稅、營所稅申報至110年7月底。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二 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110年6月7日宣布全國延長第三級警戒至6月28日。疫情的延燒,財政部曾針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強制關閉營業的「疫情慘業」,例如理髮業、美容院等,這些特定行業,在110年5月調減50%,等於是減半課徵;其他行業則一律調減30%;110年6月,進一步針對前述的理髮、美容院等特殊行業調減100%,等於是免稅;其他行業一律調減50%。但是調減幅度仍不足以反映營業慘況,行政單位顯然低估了全國第三級警戒給全民帶來的恐慌與生活壓力。為落實從嚴的防疫措施,民眾自主封成;民生產業及小店鋪亦在防疫規範下,縮減營業模式,甚至已經到了停業地步。考量110年5月中旬起國內疫情日趨嚴峻,爰要求行政院,財政部及各地區國稅局應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主動減徵受疫情影響查定課徵營業人營業稅,直至第三級警戒解除當月,無論按月、按季查定課徵的小商家,都可受惠,稍微緩解小店鋪的生計壓力。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一)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10年5月中旬持續惡化,每日確診人數累計迄今已逾萬餘人,死亡人數達數百人,顯示疫情控制出現問題。110年2月26日行政院長蘇貞昌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篩檢、疫苗整備進行專案報告,稱採購國外疫苗約2,000萬劑可於第2季供應;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7日於立法院COVID-19疫苗整備專案報告中,亦稱已於109年3月起蒐集國外疫苗研發情形,並於110年6月起積極洽購COVID-19疫苗,以提供國內風險族群使用,強化保護力及降低感染與疫情傳播。惟迄6月上旬僅進口88萬劑明顯不足,爰要求審計部儘速針對COVID-19疫苗採購合約及執行的適法性於查核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孔文吉 陳超明 
    (二十二)為了準備疫苗的施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呼籲民眾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以利透過手機app預約施打疫苗,而這樣的預約方式,已令不少家有長者之家屬感到困擾。因為高齡長者少有手機,無法以手機認證身分預約;若是改用電腦,亦不是所有家庭都備有讀卡機、電腦等預約施打疫苗之必要設備,有些家庭可能也無能力購買,爰請行政院應提出更為多元友善的預約方式,以加速長者施打疫苗的預約與進度。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三)110年5月中開始,從雙北到六都、以及老人比率特別高的幾個縣市,陸續宣布暫停日照活動。如同學校關閉孩童返家後的家長一樣,家有長者的家屬成為24小時的照護承擔者,而無法出門的長者,生活節奏突然改變,情緒與身心狀況都受影響,與家屬時起衝突,照顧困境重重。在紓困政策上,有身心健康困境的長者,至今仍未受到政府關注,行政院「紓困4.0」特別預算案,編列「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每人新台幣1萬元。但對於家有長者需照護者卻未見相應的良善政策,以政府目前處理健保大數據的技術而言,很容易就能算出有多少需求。因為防疫而受到影響的照顧者,除了養兒育女者外,更有照顧失能長輩、成年身心障礙者的家庭。今年家庭看護移工進口凍結、日照據點因防疫關閉,家庭照顧重擔更沉重,爰請行政院對於須離職、請假照顧家中失能長輩者,也能有類似「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政策。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四)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民眾準備居家屯糧的需求絲毫未減,政府宣導民眾減少外出採買,網路購物成為唯一選擇,加以天氣炎熱,水果、蔬菜、乳製品、水餃、肉類等冷凍食品都必須採用低溫運送。物流業者面對冷凍倉庫爆滿,運輸車輛全部動員加班也無法消化,各物流業者先前暫停部分地區的低溫宅配運送,但仍扛不住龐大的貨量。不論對種植蔬菜水果的農民、食品廠商以及需求殷切的消費者,暫停低溫物流都是無可承受之重,爰建請行政院研議成立專案小姐,協助解決物流業者困難,協調動員冷鏈設施、司機、車輛調度等,避免民眾被迫外出購物,增加染疫風險,或是民眾無法上網採購導致民間消費等經濟活動更加萎縮。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五)「COVID-19疫苗」到貨與接種數量資訊混亂,政府應儘速統籌各單位資訊,設立「COVID-19疫苗到貨數量與接種儀表板」,讓國人清楚了解COVID-19疫苗資訊,減少錯誤訊息傳遞,各界方能在正確的方向上,追蹤COVID-19疫苗到貨與接種情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民眾十分關心「進口疫苗」、「國產疫苗」與他國「捐贈疫苗」各種到貨進度,政府究竟向國外下單進口多少,到底採購多少國產疫苗,或已經確定從他國獲贈疫苗數量,「行政院」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COVID-19疫苗「到貨時間」與「數量」一改再改,人民不安的心懸在半空。此外,各縣市累積所分配到的「COVID-19疫苗」數量、各族群「接種情形」與各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反應」統計,民眾也十分關心,為化解民眾與各界疑慮,政府應設立「COVID-19疫苗到貨數量與接種儀表板」,讓COVID-19疫苗到貨數量、時間與接種資訊透明公開,減少國人疑慮,加速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以保障國人生命健康。
    提案人:林德福 鄭正鈐 曾銘宗 
    (二十六)針對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防疫特別追加預算之編列金額為零,顯示行政院嚴重漠視原住民族相關防疫及紓困措施,且無法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原住民族相關防疫及紓困措施。行政院除應補助鄉鎮市公所(部落)防疫預算外,爰建請行政院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4項,准予原住民族委員會動支原住民族部落防疫及紓困相關經費,以落實執行原住民族及原鄉之防疫及紓困計畫。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陳超明 
    (二十七)因應疫情期間,政府多宣導要求民眾儘量減少不必要之外出,亦宣導減少群聚,以避免染疫。然,政府有許多證照或檢驗規定,均有一定期效,為免民眾因各類換照規定而提高群聚染疫風險,爰要求行政院通盤檢討所有證照換照規定,於第三級警戒期間,原則上自動展延其效力,直至解除第三級警戒後,再依相關規定換發。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二十八)有鑑於全國已升級為第三級警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各級政府不斷呼籲民眾減少人流活動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更有因應防疫而必須停業、歇業之狀況,各行各業生計受衝擊之程度更甚109年,雖政府擬於近日推出紓困4.0方案,惟有關各部會經管出租之標的,目前僅有緩繳110年6至8月份租金及定額權利金,卻未有相關減免之措施,爰建請行政院盤點各部會經管出租標的於全國第三級含以上警戒期間以日計算免收租金及定額權利金,以維民眾生計達到實質紓困之效。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陳雪生 徐志榮 張育美 
        許淑華 蔣萬安 吳斯懷 葉毓蘭 
    (二十九)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政府理應培植我國生技產業發展疫苗,但其風險在於研發結果的不確定性,將可能造成我國在疫苗施打戰略上的不穩定性,如此次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爆發風暴,就可看出在疫苗佈局上的缺失。而日本可即時可捐贈AZ疫苗的很大因素是在於,該國採取疫苗取得的策略,除了透過國際購買、自主研發之外,也跟其他藥廠進行「代工」的模式,不止日本,包含韓國、大陸、泰國等地都有幫AZ進行代工疫苗,如泰國疫苗大規模接種計畫正式啟動,所打的疫苗正是泰國「暹羅生物科學集團」和英國藥廠「阿斯特捷利康」聯手,首波在泰國製造生產的180萬劑疫苗。爰此,我國的疫苗取得戰略,應儘速著手代工疫苗的布局,多元管道進行,避免再發生供不應求、民眾等不到疫苗施打的情況。
    提案人:林為洲 李德維 孔文吉
    (三 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先前公布勞工或公務人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當日起至次日24時止,均得申請疫苗接種假;請假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申請即可,無需就診或其他證明。另針對勞工或公務人員請假者訂定相關權益保障措施,包含勞工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公務人員不得因此影響考績等事宜,然而按照民眾施打的不良反應大部分為48小時內可緩解,為了鼓勵民眾儘速施打疫苗,建請行政院指示相關機關研議,將疫苗接種假定調為2日,且為有薪假,以利提升注射疫苗意願。
    提案人:林為洲 李德維 孔文吉
    (三十一)行政院推動「紓困4.0方案」,自110年6月7日起開放個人紓困新申請者與受衝擊產業的正式受理申請,至今仍持續呈現塞車情况,包含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衛生福利部的申請頁面持續呈現塞車情况,地方政府也陸續反映,大量民眾致電抱怨網站爆量問題,對抗疫情恐怕不是短期能解決,爰此,建請政府同步進行數位轉型,加大頻寬流量,提供民眾更方便的網上辦理流程,避免塞車浪費社會大眾等待成本,為建立數位國家而努力。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為洲 
    (三十二)紓困4.0發放紓困金竟是以108年收入作為計算基準,惟疫情爆發是在109年初開始,以108年未受疫情影響之收入作為判斷標準顯有不公,爰要求行政院應於1個月內,就此缺漏部分提出因應精進作為與具體說明。
    提案人:魯明哲 蔣萬安 許淑華 
    (三十三)為推進台灣經濟創新發展,並符蔡英文總統104年所提「數位國家、智慧島嶼」政策綱領,行政院於105年提出「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並擬成立「數位發展部」統籌政府數位政策。在產業發展上傾國家之力發展數位轉型,紓困方案卻背道而馳。企業紓困方案以實體內需產業為對象,數位產業多被排除在外,無法享有任何營運津貼。據台灣數位經濟平台協會統計,110年數位經濟因疫情受創五成以上者達76%;創業者共創平台統計,數位新創團隊需要的政策協助,49%需員工薪資補貼、30%需融資貸款。顯見一次性營運補貼對數位產業續命之重要性,不亞於對融資貸款之需求。109年數位新創即未享營運補貼支持,僅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出「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投資作業要點」,以特別股認購方式提供融資貸款。相比其他內需產業皆可同時受惠於「補貼」及「貸款」,唯獨數位新創僅可申請具貸款性質之特別股方案,顯失公平。110年同樣未提供營運補貼方案,特別股方案又未延續,相關融資方案仍在研議中,引起新創企業廣泛憂慮。為澈底檢討國家政策因應產業數位轉型,各項政策配套是否能照見新興經營模式和項目,請行政院研議:1.加廣紓困資格:將新創事業、數位經濟平台業者納入營運補貼金之適用對象。2.放寬紓困條件:因應新創事業「研發孵育階段尚無營收營運」「難有比較基期」之特殊性,研議放寬營收受創50%之認定,給予補貼彈性。3.成立跨部會新創紓困補助專案辦公室,「被動受理」「主動認列」雙管齊下,經濟部應擴大與相關部會合作受理新創事業申請營運補貼,建議將現行國家發展委員會「台灣新創資訊平台」2,809家團隊皆納入紓困範圍,逐案協助。4.儘速定案「加碼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資金方案」,經濟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擴大合作,研議放寬減少15%營收方能申請之規定,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亦應提供十成擔保,並提高利息補貼,以改善去年「特別股計畫」執行率偏低之情形。5.針對新創事業承租國有新創育成基地提供租金全免或減免。相關部會包括經濟部(轄下五處)、科技部(轄下四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轄下ㄧ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轄下一處),應提供租金優惠。6.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盤檢討稅籍、業種分類,以利未來各項政策之擬定與管理。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國文 何欣純 黃世杰 
    (三十四)有鑑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自進入全國第三級警戒後,目前仍未降溫趨緩,也導致建築及房仲業業績嚴重下滑,根據統計,台北市減少百分之四十九,新北市減少百分之五十七,桃園、台中、台南、高雄也減少兩成多,全國減少百分之三十三,顯見疫情對買氣衝擊甚鉅,也嚴重影響相關家電、裝潢、家俱等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生計,百業嚴重受創,強烈衝擊民生經濟。所得稅法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即將於110年7月1日實施,因新制將適用45%、35%高稅率範圍擴大、期限延長,對於因疫情升至三級警戒所採相關措施,致未能於110年7月1日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民眾,將影響甚鉅,且增加交易糾紛。綜上,爰建請財政部暫緩實施「所得稅法」房地合一課稅2.0,俟疫情趨緩、經濟及產業復甦後,再行研議辦理。
    提案人:陳歐珀 羅致政 吳琪銘 邱泰源 
    (三十五)考量疫情持續影響民生,全國正處於第三級警戒狀態,整個社會底層經濟活動瀕臨停滯,有關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減收二成措施並延至111年6月30日止,爰此,建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重新考量,研議於第三級警戒這段期間免繳租金,以紓解民困。
    提案人:劉建國 洪申翰 
    連署人:何欣純 湯蕙禎 
    (三十六)鑑於各地國稅局將於110年6月15日起恢復臨櫃報稅服務至110年6月30日為止。雖然國稅局呼籲希望民眾盡量採網路申報,以降低人流移動產生染疫風險,但因目前疫情嚴重,恐怕又引起新一波群聚感染問題。因部分民眾仍有臨櫃申報需求,爰請財政部等相關單位,研議將報稅期限再延後1個月至110年7月底為止,以分散人流,減少群聚情形。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洪申翰 郭國文 
    (三十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造成國內整體經濟幾近停滯不前,更因此造成對經濟弱勢民眾之經濟活動及其債務償還能力之影響鉅大,爰此,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應就受衝擊之民眾,除協調各銀行給予個人貸款展延之協處外,亦應進而再次協處針對其個人貸款之本金及利息(如:房貸、車貸、信貸等個人貸款),兩者均能辦理展延,而非僅擇一辦理,且並於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等相關事宜,並進而研議貸款利息之補貼(降碼),減輕人民於疫情中的壓力,俾便各銀行及國人均能共渡過此波疫情衝擊之難關。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連署人:陳秀寳 吳玉琴 吳琪銘 湯蕙禎 
    (三十八)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中央政府為協助因疫情致經濟生活受到影響之國民,特針對特定對象發放疫情急難紓困補助,並為避免染疫及群聚風險,鼓勵民眾透過線上網站進行登錄及申請,但鑑於疫情紓困補助線上申請始開放,即面臨網路系統大塞車,爰請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針對此次網站系統難以負荷在線人數一事進行檢討說明,並研議政府辦理線上申請業務之改善方式。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三十九)全球COVID-19疫情肆虐,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宣導民眾減少外出,並僅開放民生必要場所,如大賣場、傳統市場、便利商店等。然鑑於該類型場所出入民眾控管不易,且店家難免因金錢交易、遞交物品難以避免與客戶接觸,其工作性質極具染疫風險。爰此,請勞動部與經濟部共同研議針對民生必要場所之店家與勞工發放防疫裝備(如口罩、酒精、護目鏡之配給)或防疫補助津貼之可行性。
    提案人:張其祿 高虹安 賴香伶 
    (四 十)全球COVID-19疫情肆虐,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規定非必要性場所必須暫時關閉,並宣導民眾減少出入公共場所。為此,許多民眾藉由線上訂購餐飲及生活用品方式,避免外出染疫及群聚風險。民眾生活型態轉變,國內外送、宅配之業務量也隨之大增,外送員及貨運司機等勞工難免因遞交物品、簽收貨物等業務內容必須與客戶有所接觸,工作性質極具染疫風險。爰此,請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共同研議針對外送員、貨運司機發放防疫裝備(如口罩、酒精、護目鏡之配給)或防疫補助津貼之可行性。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四十一)109年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保險業者推出防疫保單造成企業、商家及個人購買風潮;110年5月本土疫情升溫,防疫相關保單更加熱銷,陸續有公股金融機構出自照顧美意而替員工加保防疫險,惟因確診人數大增、防疫警戒升級、醫療量能吃緊、疫情風險大增等狀況,民間有些保險合約內容與理賠條件定義因疫情變化帶來影響而有不明確或存有爭論之處,使得理賠爭議易於發生。爰建請財政部事先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保險業者溝通釐清理賠認定標準與程序,以達到為員工購買防疫相關保單的目的。
    提案人:張其祿 邱臣遠 蔡壁如 
    (四十二)金融機構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各部會相關紓困貸款業務,為符合防疫要求及減少群聚風險,此次紓困作業規劃及宣導以線上申辦為主,財政部也促請公股銀行採數位金融及簡化申請方式進行。在近幾年尤其109年疫情開始發生後部分銀行積極發展數位金融,財政部也應藉此次疫情衝擊及辦理紓困相關作業,加速公股銀行數位轉型速度,以於疫情期間辦好紓困業務。爰建請財政部應檢視此次具備處理線上申辦紓困貸款的數位化程度,並能因應大量的線上申請作業,及顧到申請民眾的數位落差,以使政府推出的紓困貸款方案達到協助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取得的目標。
    提案人:張其祿 邱臣遠 蔡壁如 
    (四十三)有鑑於自110年5月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在台爆發,爰建請中央主管機關,以「確實防疫」、「馳援物資」與「紓困急難」等三大方向,落實「精準、簡化、快速」原則,俾利執行防疫及紓困方案。「紓困急難」方向:針對現有紓困方案,爰建請中央主管機關除依「精準、簡化、快速」原則之外,並參酌下列建議,讓有急難需求的民眾,都能得到幫助。1.教育部紓困措施:⑴「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補貼對象新增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之單親學生。⑵社團指導老師、課後輔導老師、學校運動教練等非典型就業教育工作者,應比照社大講師、運動事業從業人員,每人最多補助4萬元整。2.勞動部紓困措施:⑴保障部分工時勞工。「安心就業計畫」補貼對象應增列無與雇主約定工時之部分工時勞工,呼籲勞動部擴大認定,並要求雇主登載工時,因和雇主沒有約定工時的打工族群目前不適用「安心就業計畫」,但因為有投保勞保,亦不符衛生福利部擴大急難救助資格。日前許銘春部長承諾納入打工族群,應儘速調整或提出新方案。⑵「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放寬認定應修正為:①110年5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因紓方案於6月公布,放寬認定納保日期至5月30日應可排除投機納保之狀況,且納入更多自營作業、無固定雇主者。②109年度個人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因109年度所得已經受疫情影響,不應該再採計疫情前的所得水準。此外,109年即便未受影響,個人因素轉換工作型態亦可能造成所得改變,本次紓困方案應採計受疫情直接衝擊的「當下生活狀況」,而非前年生活狀況。③未請領其他機關所訂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維持不變。3.進行跨部會協作:⑴成立跨部會紓困資格查詢平台,簡化流程並杜絕假紓困之名的詐騙網站。⑵利用跨部會紓困資格查詢平台,讓民眾選擇最適方案且加快申請速度。⑶透過跨部會溝通,蒐集統整未能獲得急難救助之個案,予以協助。⑷重新檢討特別條例預算是否編列足夠,從長計議。
    提案人:陳亭妃 陳 瑩 黃秀芳 陳歐珀 
        莊競程 陳秀寳 蔡適應 
    (四十四)有鑑於自110年5月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在台爆發,爰建請中央主管機關,以「確實防疫」、「馳援物資」與「紓困急難」等三大方向,落實「精準、簡化、快速」原則,俾利執行防疫及紓困方案。「馳援物資」方向:爰建請中央主管機關盤點目前醫療物資,鼓勵各界捐贈所需防疫物資,減輕第一線負擔。1.負壓艙: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參酌前交通部長林佳龍日前號召企業集資,捐助「室外組合式負壓隔離艙」,多家企業踴躍響應,2日內募集到20座,盼能拋磚引玉,為前線醫護盡一份心力。2.檢測亭:建請中央主管機關鼓勵各界捐助檢測亭。感謝許多民間團體日前發起捐贈快篩站、工研院與經濟部研發的正壓檢測亭,空氣只能由內往外送,避免受污染空氣進入,醫護採檢零風險,檢測亭內也裝設節能冷暖機,讓醫護人員在舒適的環境提高採檢效率。3.快篩劑:建請中央主管機關鼓勵各界設置快篩站、廠商進口快篩劑,政府評估擴大快篩可能,持續超前部署。繼同意企業自 行設置快篩站之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110年6月9日指出,正研擬於診所設置自費快篩,若陽性,費用由政府給付,增加篩檢量能。以德國和瑞士經驗為例,施打疫苗的同時也持續擴大快篩範圍、頻率,以配合逐步增加的人流,值得借鑑。4.自動核酸檢測平台:建請中央主管機關鼓勵各界在小型醫療、養護單位推廣或捐助自動核酸檢測平台。自動核酸檢測平台只需85分鐘即可產生檢測結果,適合小型實驗室、養護機構、社區醫院、機場,有助提升PCR檢測量能,目前國軍及外交單位、地方衛生局有採購,建議持續推廣,支援社區機構。
    提案人:陳亭妃 陳 瑩 黃秀芳 陳歐珀 
        莊競程 陳秀寳 蔡適應 
    (四十五)有鑑於自110年5月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在台爆發,爰建請中央主管機關,以「確實防疫」、「馳援物資」與「紓困急難」等三大方向,落實「精準、簡化、快速」原則,俾利執行防疫及紓困方案。「確實防疫」方向:1.強化市場分流機制: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地方政府輔導市場自治單位與民眾落實依身分證字號分流。以新北市為例,公共場所足跡有47%在傳統市場、26%在商場,顯見市場應加強分流。室內商場部分,也建議民眾自主分流或是人潮最多的假日進行分流,減少人群聚集。2.科學提升篩檢量能:為防止篩檢站可能的群聚,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級政府研議增設篩檢站的需求,也鼓勵企業投入設置,照顧員工健康,確保經營安全。3.確實執行疫調隔離: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地方政府,疫調不能中斷,隔離處置須迅速確實。以新北市為例,快篩陽性或PCR檢測確診後,處理流程緩慢,患者回家等待時間過長,造成家庭群聚感染數增加,而防疫破口持續擴大,此狀況亟須改善補強。4.杜絕特權施打疫苗:建請中央主管機關要求各地方政府,施打疫苗絕對沒有所謂的特權,施打順序遵守指揮中心安排,讓第一線人員優先。在此譴責特權施打、安排失序的現象,疫情降溫後呼籲監察院介入調查,並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確實掌握與根據地方施打狀況,列入疫苗分配的調整要項。5.端午連假線上團聚:為防堵疫情擴散,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地方政府,呼籲國人勿返鄉過節,改與家人親友線上團聚,避免跨縣市移動成為疫情破口。特別感謝每一個台灣人的努力,留在原地是愛鄉愛土的表現,祝福所有國人端午佳節愉快。
    提案人:陳亭妃 陳 瑩 黃秀芳 陳歐珀 
        陳秀寳 莊競程 蔡適應 
    (四十六)自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疫情發生後,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針對(無合法居留資格)失聯移工,曾陸續提出「擴大自行到案專案」(內政部移民署)、「就醫、篩檢特赦令」(台北市)、「出入萬華或週邊地區之外籍人士出面採檢或治療方案」(內政部移民署),對失聯移工自前往採檢、就醫者,採取不收費、不通報、不查處的方式,增加失聯移工參與防疫的意願。根據統計,109年在台失聯移工人數為近10年來最低,僅4萬8千餘人,但前揭「擴大自到案專案」結束後隔(110)年,人數隨即又攀升至5萬1千人,顯見欲使失聯移工自行到案,與其透過威嚇,如何增加他們脫離失聯狀態的意願,並面對他們的處境,才是正本清源之道,爰建請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研擬如何擴大失聯移工自行到案意願(包括提供移工自新機會,繼續以合法的身分在台工作)之措施,以利推動防疫工作。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四十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7日將防疫警戒升至第三級後,對我國內消費造成負面影響,為減緩提供身心障礙者等弱勢勞工衝擊,爰請行政院除提供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房屋、土地或車輛租金補助外,另交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如何增加採購及行銷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產品。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四十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7日將防疫警戒升至第三級後,因應措施即包括室內5人以上聚會,雖然指揮中心表示「聚會」並不包括「同住」在內,惟目前許多產業移工宿舍動輒超過10人,過往分日夜班上班的移工,到了假日因為不能外出、群聚情況更為頻繁,日前包括桃園市龜山區、新北市中和區、苗栗縣竹南鎮皆已發生移工集體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案例,為確認是否尚有隱形傳播鏈的存在,建請行政院提供補助在台產業移工宿舍區進行常態抗原篩檢,協助防免疫病。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四十九)行政院主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評估」中,在「綜合評估部分」的項目中指出,歷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財源,僅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其餘皆以舉借債務支應。然而在舉債空間不足的情況下,恐怕會發生預算排擠的情況,無法幫助到真正受疫情影響的民眾和產業。我國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持續攀升,已達6.3兆元,自108年底迄今僅1年5個月已增加4,82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亦上升2.1萬元,若未妥善運用紓困預算經費、開源節流,恐讓人民負擔加重,且未來恐怕沒有舉債空間來因應國家變局,爰要求行政院依照財政紀律原則,提出長期妥善的財政規劃。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邱臣遠 
    (五 十)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我國自110年5月19日起至5月28日止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造成人心惶惶,國人更自主進行「半封城」,造成全國民眾受到經濟、生活上的全面嚴重衝擊,其中又以服務業及其員工的損失最為慘重,整體服務業平均營收與108年同期相比衰退56%,未在政府掌握之數的地下經濟、零工經濟、非正式部門,受害嚴重確未受保障。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產業、個人紓困標準繁雜瑣碎,卻往往掛一漏萬,獨獨遺漏最需要幫助的民眾,並造成行政成本升高,基層公務員苦不堪言,允宜歸零思考,加強改進。應肯定社會上每個人都有存在的價值,對防疫都有貢獻。「防疫基本收入」,1.從身分別來發錢救濟,翻轉成只要是國民就有基本生存的權利。國家的角色,從負面的救濟,轉向正面的支持。2.從民眾找證據證明自己需要被照顧,翻轉成相信民眾。寧可有少數人搭便車,也要照顧需要的人。讓台灣社會,從防弊升級為信任社會,一起渡過未來的難關。爰此,建請行政院參照「無條件基本收入」(UBI)之精神,研擬「防疫基本收入」,三級以上疫情持續期間,讓每個國民都可以定期定額拿到基本生活的津貼,來落實憲法保障生存權,並加強考量永續原則,依照政府「財政紀律」狀況進行排富,讓最弱勢者皆能雨露均霑受到照顧。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邱臣遠 
    (五十一)台灣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第三級警戒至今,全台經濟停滯,導致「做一休一薪水減半」、「公車減班、司機薪水減半」、「安親班、托嬰、課後輔導…停課沒薪水」、工廠作業員、各項服務業…等,百工百業階受到疫情影響,目前的紓困方案,「個人補助」僅針對「投保工會」、「無勞保勞工」,絕大多數受薪階級皆面臨「減班」、「減薪」、「留職停薪」或「無薪假」之情形,但在此次紓困被排除在外。政府對企業雖有薪資補助,希望保住企業,讓企業照顧勞工,進而保障勞工之工作,但目前實際受影響的勞工,無法直接獲得補助,生活直接陷入困境,面對疫情影響而無法獲得任何補之勞工,共計至少8百萬人。有鑑於目前的紓困方案,僅針對「投保工會」、「無勞保勞工」進行個人補助,仍有8百萬以上之受影響勞工被排除在外,疫情全面影響,補應該全面普發。依照目前全國各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介於1萬2千元至1萬7千元間,爰此,建請行政院應普發每人1萬5千元之補助金,協助民眾渡過難關。
    提案人:陳 瑩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伍麗華 
        陳亭妃 
    連署人:莊競程 劉建國 賴惠員 黃秀芳
    (五十二)行政院110年6月3日公告紓困4.0方案,針對受政府勒令停業及防疫政策衝擊的受僱勞工,其紓困政策需綁定事業單位,只能由資方通報和申請紓困方案,勞工沒有自行發動申請政府紓困方案的管道。若受僱勞工由事業單位投保勞保,則無法適用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1或3萬元;若雇主不通報減班休息,則無法適用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補貼減薪與補投保差額1/2;因有勞保投保紀錄,也無法適用衛服部急難紓困1至3萬元。爰建請勞動部及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發放紓困補助時:1.公告企業紓困資料。2.研議不需綁定事業單位,直接補貼勞工之紓困方案,保障受僱勞工之申請紓困發動權。3.主動稽查受紓困補助企業是否落實不解散、不自行歇業、不裁班、不減薪或不減班休息之補貼條件,並公告違反補貼條件之企業資料。
    提案人:邱臣遠 張其祿 蔡壁如 
    (五十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全臺升至第三級警戒,政府為紓困提出各式紓困方案協助民眾度過難關,惟每月仍有弱勢族群需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該族群受疫情影響更甚,建請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研議國民年金保費繳納時間延緩事宜,分期攤至第三級警戒結束後下個月按月攤還至繳清,必要時規劃減半或免徵。
    提案人:郭國文 何欣純 洪申翰 
    (五十四)有鑑於本次疫情來勢洶洶,全國持續進行包含停課及減少外出等第三級警戒措施,已經造成以內銷為主的各行各業非常嚴重的營業損失,影響遠超109年。為有效協助業者與受薪階級度過難關,爰建請行政院會應優先盤點民間意見,納入紓困規劃,並降低申請門檻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提升線上申請量能,以避免109年紓困之亂再現,並減少群聚機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五十五)有鑑於本次疫情來勢洶洶,全國持續進行包含停課及減少外出等第三級警戒措施(目前預訂延至109年6月28日),已經造成以內銷為主的各行各業非常嚴重的營業損失,為有效協助業者與受薪階級度過難關,爰建請行政院參考109年獲得紓困的產業規模及資金需求情形,檢視預算合理性,並盤點後續綠色復甦金額及相關情形,務使「紓困4.0」能真正保護到弱勢商家、勞工及租屋族。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五十六)有鑑於110年疫情嚴峻,對於百工百業及人民帶來的衝擊更甚於109年,而目前政府所規劃之紓困補助,仍無法面面俱到,援助到所有亟需紓困之民眾,爰建請行政院應研擬排富普發現金的政策,以甘霖普降全面紓困並有效振興疫後經濟。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五十七)有鑑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經濟部編列「擴大辦理事業原有貸款融資本金展延與融資利息補貼及經理銀行手續費」7.76億元及新增融資利息補貼及手續費約21餘億元。然而對照交通部針對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民宿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航空業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漁民、農漁畜產業、休閒農業及娛樂漁船業等;教育部針對運動事業、社區大學、留學服務業、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文化部針對藝文產業等,多未比照經濟部編列辦理原有貸款融資本金展延與融資利息補貼及新增融資利息與手續費補貼,爰請行政院統一政策之一致性,調整各部會計畫,使各部會主管行業均能比照經濟部政策,享有「舊貸款展延與利息補貼」及「新增融資利息與手續費補貼」之紓困措施。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五十八)有鑑於本次疫情嚴重,已經造成以內銷為主的各行各業非常嚴重的營業損失,影響遠超109年。爰請財政部研議於疫情期間放寬微型企業紓困貸款(包括餐飲業、機車業、寵物業、美容美髮業、烹飪業、糕餅業、禮儀業、葬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環境檢測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移民業、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洗衣業及出版業等);另請研議提供賦稅減免緩徵(包括小客車租賃、遊覽車客運、汽車路線、日用器皿、自動販賣、酒類、電腦、醫療器材、家具、保險經紀人、美容美髮、廣告工程及景觀工程業等),並請研議提供舊有紓困貸款展延(包括餐飲、旅館、小客車租賃、遊覽車客運、汽車路線、酒類、電腦、醫療器材、糕餅、自動販賣、洗衣、廢棄物、保代、廣告工程、景觀工程、印刷、出版及不動產代銷業等)。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五十九)本次紓困作業涉及部會眾多,紓困方案發放人數高達730萬人,各部會作業各自為政,造成民眾不便,建請儘速建立跨部會紓困申請及查詢平台,以便民眾使用。
    提案人:莊競程 陳亭妃 王美惠 
    (六 十)自109年為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因應其對國民健康之衝擊,而施行紓困振興措施後,行政院於109年間將各部會紓困振興資訊整合,建置了 1988 紓困振興專區網站,但該網站仍欠缺引導式、一條龍查詢服務,導致民眾面臨資訊量龐大、不知可申請何種方案的困境,也無法清楚有效率的提供民眾紓困最佳方案建議,進而造成各主管機關應接不暇及紓困專線塞爆,現有的1988紓困專區網頁已流於形式。爰建請借鑑國外與新加坡設立單一申請平台之作法,讓民眾透過表單輸入個人條件後,一站式篩選出找到適合自己的補助方案,符合資格者直接線上申請,核對資料無誤後撥款。係以引導式資訊查詢、線上申請系統整合為方向,儘速建置「微型一條龍式服務」之查詢申請一站式平台。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陳柏惟 
    連署人:余 天 張其祿 賴香伶 林岱樺 
        陳椒華 林昶佐 
    (六十一)為加強紓困速度,增加便利性,也避免民眾群聚,有關紓困4.0相關紓困之申請多採取線上申請,各部會也於網站上登載紓困資訊,然而或因上網人數眾多,或是相關部會網站流量受限,導致民眾紛紛表示,難以登入申請系統,甚至查詢相關紓困資訊也要等待多時,爰此,建議行政院應督促各部會,加強改善相關紓困網路申請系統,加強各部會網站之可承受流量,以便利民眾線上申請紓困,及查詢相關資訊。
    提案人:李昆澤 
    連署人:沈發惠 黃國書 
    (六十二)為因應本土疫情惡化,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發布公告,自該日起,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公告中特別強調,全國標準一致,地方一體執行,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指引與標準貫徹執行,惟究以實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頒布之因應指引,多屬原則性規定,地方政府實際做法不一,以傳統市場為例,有嚴格明定依身分證字號奇偶數分流,也有僅道德性勸說,致使防疫效果大打折扣,爰請行政院就各級警戒標準執行成效進行檢討。
    提案人:蘇巧慧 邱議瑩 林楚茵 張宏陸 
    (六十三)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9年2月28日公布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應變計畫,疫情等級分四級,第四級之疫情情境係中國武漢地區出現嚴重肺炎疫情,我政府指揮體系應成立應變小組,第三級係中國疫情有明顯擴大情形,第二級係我國社區出現境外移入確診病例,第一級係我國出現社區傳播情形,顯見第四級最輕微,第一級最嚴重,必須開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1日公布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亦分四級,但第一級最輕微,第四級最嚴重,目前是屬於第三級:鑑於防疫宣導宜簡明一致,避免混淆,現行疫情等級分級及疫情警戒分級,應有嚴格區別,爰請行政院就疫情等級分級及疫情警戒分級區分提出檢討。
    提案人:蘇巧慧 邱議瑩 林楚茵 張宏陸 
    (六十四)對於願意配合政府住進防疫旅館進行隔離防疫之民眾,其防疫旅館住宿費用,目前部分縣市有的有補助、有的沒有補助;其次,工作地點與戶籍地點相同的有補助,不相同的卻沒有補助,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全台遵守的防疫措施指引,須「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地方政府的管制作為與防疫措施,應依照指揮官指示辦理。爰建請:1.有關配合政府防疫措施而住進防疫旅館之民眾,其防疫旅館住宿費用之補助,全國應採取一致性原則辦理;2.當民眾被匡列住進防疫旅館後,其去回程之接送問題、一採二採及結果公布時間以及其他相關衛教等問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應建立一致性之標準作業流程(SOP),俾讓地方政府及民眾有所依循。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吳玉琴 蘇治芬
    (六十五)國內本土疫情近期迅速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5日宣布台北市及新北市進入第三級警戒狀態,隨後即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各縣市均進入第三級警戒狀態至5月28日,而後再於5月25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延至6月14日。此期間各級學校全面停課,部分企業因疫情停業、勞工分流或居家上班,影響民生層面甚廣。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提案表係經行政院110年6月3日第3754次會議通過,歲出編列2,600億元,主要用於防治734億3千萬元、紓困1,856億6千萬元。惟110年6月7日行政院再次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延至6月28日,各級學校亦同步停課延至6月28日,因疫情停業或停班者,衝擊更加擴大。原編具紓困預算所考量時點及所支用內容,恐因上開情勢變遷而有未盡事宜。爰此,行政院應審慎滾動檢討、積極研商其他或後續紓困方案,俾利及時提出適切之救助政策。
    提案人:陳秀寳 林宜瑾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六十六)針對目前紓困相關預算共編列2,600億元送至立法院,過去在討論紓困時,多次強調,必須要盤整相關紓困目標人口群 的人數,再給予適當的協助,目前紓困4.0第一波已經於110年6月4日及7日陸續開始,但是仍然有部分民眾表示,自己有受到疫情影響,但是在這次的紓困中並沒有被納入,爰建議行政院督導各部會,針對紓困必須要持續滾動檢討確保有受到影響的產業、勞工,都能夠受到幫助。
    提案人:李昆澤 沈發惠 黃國書 
    (六十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雖有針對投保職業工會及無保的勞工提供補助,但國內有許多勞工,被排除在這次紓困補助以外。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燒,各行各業持續受到衝擊,這次的疫情對地方產業的傷害更甚109年,許多勞工更是謀生困難,生計問題日益嚴重。紓困方案應該配合疫情發展以及人民需求,滾動式調整紓困方案,疫情的影響是全面的,補助也應該雨露均霑,請行政院擴大紓困標準,儘速研擬排富普發現金之紓困方案,以解民間燃眉之急。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莊瑞雄 沈發惠 鍾佳濱
    (六十八)109年COVID-19疫情爆發,國內民生經濟遭受影響,許多行業被迫停工、停業,尤其觀光產業遽減,影響民眾收入,為因應疫情影響,行政院推紓困方案,並於疫情趨緩後擬訂振興方案,推出3倍券以提升民生經濟。惟110年爆發之本土疫情,受影響之行業較109年更嚴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從110年5月19日起提升為3級警戒並延至6月底,目前行政院已推出紓困4.0方案因應,惟俟疫情趨緩後,亟需振興國內經濟,建請行政院儘速研議各產業振興方案,如109年發放之振興券、旅遊補助等,期能協助國內經濟振興,恢復經濟民生。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沈發惠 黃國書 
    (六十九)自109年迄今,疫情所造成的巨大衝擊,不僅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型態、也改變了未來產業發展的趨勢。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110年3月曾依據國內外研究報告,就疫情下人群行為與企業營運方式的改變,做出幾點整理:包含零接觸體驗與服務的風行、社交互動行為的改變、遠距上班成為新常態、網購電商宅配加速發展、企業加速數位化、分散式生產模式避免風險等等。而台灣以傳統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結構,面對這些挑戰,是否能夠足以因應?例如企業數位化及遠距上班,許多中小企業並沒有足夠的基礎設備建置,造成遠距上班的困難;甚至也傳出有企業老闆基於傳統觀念,不讓員工在家上班,這不只造成防疫的問題,也顯示企業數位轉型的迫在眉睫。另外,在新產業的部分,以健康照護產業為例,根據許多智庫的評估,傳統醫療模式雖然衰退,但是在疫情下,虛擬醫療、遠距醫療、AI大數據等,均成為各國企業爭相發展的重點。尤其面臨醫院量能不足,許多患者必須在家,如何強化在宅療養、健康監測的技術就非常重要。爰此,政府應就如何協助企業加速數位轉型,預判未來產業發展之趨勢,預作研究,儘速進行相關政策之擬訂,以加速我國疫後復甦,並預先布局疫後產業發展。
    提案人:蘇巧慧 邱議瑩 林楚茵 張宏陸 
    (七 十)目前發生紓困網站塞車之狀況,也有民眾反映上傳資料卡住,顯現目前使用網站申請紓困的人數可能超出原有伺服器之負荷,如果限階段遭受系統性的DDoS或其他類似的網路攻擊,甚至駭客入侵,除了申請紓困個資可能外洩,政府系統相關網站更可能因此癱瘓,爰此,建議行政院督促各部會,除加強資安監測,應研議提高資安防護層級。
    提案人:李昆澤 沈發惠 黃國書 
    (七十一)過去一年多以來,台灣成功地守住疫情,防堵境外,成果得到世界公認與肯定;然而,面對變種病毒來勢洶洶,造成快速的感染傳播,不僅在瞬間使得醫療量能遭受巨大壓力,造成醫療機構人員調度的壓力;而公務機關例如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機關等等也陸續有人員確診,甚至是重要的主官也須隔離。本次疫情在公務機關之影響雖仍不大,但未來如有更多的人員確診,可能將影響政府整體的正常運作。再者,國家重要關鍵設施的水、電、瓦斯、交通設施運作,若因人員染疫而影響業務之執行,將嚴重影響民眾之生活。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民間企業,頒布有繼續營運指引;然中央、地方各政府部門,及國家重要關鍵設施,若有人員染疫,其繼續營運計畫(BCP)、備援地點、替補程序卻無相關指引。又查各國如美、日,均有政府部門受災時如何持續運作之法規範,例如日本之「行政中樞機能維持計畫」。本次疫情雖仍未嚴重至此,但政府仍應預作準備,以使各級政府部門受災後仍能正常運作;爰此,建請行政院應擬訂中央、地方各級政府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繼續營運指引,供相關部門制訂計畫之用。
    提案人:蘇巧慧 邱議瑩 林楚茵 吳秉叡
        張宏陸 
    (七十二)目前因為疫情因素,遠距辦公、教學、醫療甚至是諮商的需求大增,然而目前所要使用的軟體及設備卻沒有資安相關之明確標準,針對醫療及諮商方面,因為會涉及病患的個人隱私,迫切需要有明確的安全標準,爰此,建議行政院研議協調各部會制定遠距辦公、教學、醫療等程式及設備資安標準。
    提案人:李昆澤 沈發惠 黃國書 
    (七十三)有鑑於近日傳出檢察官使用法務部指示的視訊軟體,但由於免費版本造成每30分鐘便會斷線,得重新再連線,亦傳出法務部目前可能無相關經費支持建置專用虛擬私有網路(VPN)連線。為確保疫情期間行政機關居家分流在家辦公時,均能順利運作,爰要求行政院全面盤點公務機關至今實施分流上班居家辦公以來,相關硬體及軟體不足之處,並儘速補足,完善公務人員居家辦公所需之軟硬體設備。同時,亦請行政院避免發生相關設備竟須公務人員自行負擔之情形,爰要求行政院若有前述公務人員自行負擔居家辦公所需相關軟硬體及相關費用時,應研議以實報實銷方式給予補助或核銷。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蔡壁如
    (七十四)本次紓困各項方案皆以本國籍之國民為適用對象,然而在本國仍有許多取得永久居留權但尚未有我國國籍之外國人,在疫情影響下,生計、收入同樣收到衝擊,對於這些擁有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而言,同樣對我國創造經濟貢獻並納稅,卻同樣受疫情影響沒有受到政府紓困照顧,顯然有失公平,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對於擁有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在各項條件與本國人相同時,研議納入紓困方案之適用對象。
    提案人:郭國文 余 天 張宏陸 
    (七十五)有鑑於疫情影響民眾生活及收入甚鉅,內政部及財政部應參照他國作法,擬定短期內凍漲房租、禁止逼遷等相關政策;且為阻絕不必要之人員流動,於三級或更高級警戒期間到期之租約,應無條件延長或由政府提供調解之機制與管道。根據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110年6月8日發布之產業調查,各產業之衰退情形嚴重。以餐飲業者為例,其中55%之業者選擇暫時停業、歇業、80%以上餐飲業已開始實施無薪假,更有13%考慮裁員。與108年同期之平均營收相比,除服務業衰退56%外,農漁業有80%以上之衰退、金融保險業也面臨65%之營運衰退。並且根據媒體之民調,65.5%之民眾收入受疫情影響,且若疫情無法在6月底得到控制,有68.1%之民眾表示,可能將面臨失業或無薪假的問題。有鑑於疫情影響民眾生活以及收入甚鉅,且可能影響租金之繳交,為確保300萬之租屋民眾疫情期間之生存空間,爰建議內政部、財政部參照他國作法,研議擬定短期內凍漲房租、禁止逼遷等相關政策。且為有效隔絕不必要之人員流動,於三級或更高級警戒期間內到期之租約,爰建議評估是否在短期內無條件延長租約,或由政府提供協調之機制或管道。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林楚茵 賴品妤 
    (七十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租金減收二成措施,將陳報行政院後隨紓困條例延長施行期限。然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外,其他部會轄下亦有出租之國有公用不動產,109年12月21日財政部曾發布台財產公字第10935013610號函,請應繳對價管理機關得審酌減收成數,實務上各對價管理機關即比照國有財產署減收二成。為加強政府紓困之力道,降低民眾負擔,請財政部於租金減收二成延長施行經陳報通過後,比照109年之作法,同樣發案請各對價管理機關審酌減收成數。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郭國文 莊瑞雄
    (七十七)所得稅申報期限將於110年6月底截止,然疫情短時間內仍有風險,且已對經濟造成龐大衝擊。為使民眾減少可能的臨櫃申報群聚風險,並使政府紓困補助美意不打折,爰請財政部研議再次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或以其他彈性方式處理逾期報稅之情事。
    提案人:林楚茵 林宜瑾 邱議瑩 黃國書 
    (七十八)所得稅申報期限原於5月底截止,110年因疫情延長1個月,但觀COVID-19疫情短時間內仍然嚴峻、防疫再升級,且已對經濟造成龐大衝擊。為使報稅民眾減少可能的臨櫃申報群聚風險,爰請財政部研議是否能再次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或以其他彈性方式處理逾期報稅之情事,並持續推廣及輔導線上報稅的政策。
    提案人:邱議瑩 蘇巧慧 林楚茵 
    (七十九)有鑑於此次本土疫情嚴峻,全國已升第三級警戒。然財政部綜合所得稅申報僅延長至110年6月30日、綜合所得稅臨櫃報稅服務則是暫停至110年6月14日。考量全國第三級警戒將持續至6月28日,疫情對於我國經濟、民生衝擊依舊,為避免民眾因疫情影響而無法於期限內繳清所得稅,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訂之第三級警戒防疫規定,爰建請財政部延長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及暫停臨櫃報稅服務之期間。
    提案人:王美惠 管碧玲 賴品妤 
        伍麗華 江永昌 
    (八 十)因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繼續延續三級疫控至110年6月28日,要求關於室內與室外群聚人數之規定。然財政部卻公告,將從110年6月15日起,因考量部分民眾仍有臨櫃報稅需求,各國稅局將全面恢復臨櫃服務,且申報截止日仍為6月30日。雖然財政部說明會妥善規劃高規格防疫措施,然這可能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室內群聚人數限制之規定,以及可能造成防疫破口。爰建請財政部應就是否需再延長結算申報之時間進行評估,並就如何繼續加強推廣與協助民眾進行網路報稅以減少實體接觸機會等情事。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八十一)因疫情持續嚴峻,政府編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以協助民眾度過難關,此預算全是以舉債方式編列。經查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近5年重大欠稅案件件數與金額,呈現成長之趨勢,且大額欠稅(1,000萬元以上),就有34.57億元,占總欠稅額的33.52%,欠稅大戶都是累計欠稅居多。此外,5區國稅局更是每年新增90餘億之欠稅數。因此若是能持續有效之追回稅額欠款,對國家財政亦將有所助益。然因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繼續延續三級期間,並要求各項防疫措施。故為同時讓追回稅額欠款之業務能有效持續進行,並同時確保同仁之防疫,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就如何協助同仁於疫情期間,能安全執行相關稅款追討業務之方法措施。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八十二)因疫情轉為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繼續延續第三級疫控,影響到勞工個人與企業,將會比先前數量更為提升,影響的產業層面,也將更為廣泛。故為協助有需要之個人與企業,能快速取得所需要之紓困貸款,爰建請財政部應詢蒐各公股銀行之實際運作之需求及建議後,會商相關部會,一同協助各銀行更進一步簡化縮短紓困貸款申請之相關流程或所需之文件,以達到快速協助民眾紓困之目的。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八十三)有鑑於相關報導指出,銀行公會於110年6月3日開會決議「勞工紓困貸款將於3天內完成」,而6月7日又傳出財政部要求公股行庫限時回報企金貸款有無申貸進件?筆數及金額為何之情事。有鑑於現行各銀行分流上班現場人力吃緊和防疫安全考量,且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110年6月3日函覆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會表示:「因疫情因素,金融機構分流上班,貴總會建議不要限3天內撥款及避免行庫業績競賽等已納入考量」。綜上所述,爰要求針對本次紓困4.0等相關紓困方案,不要再有業績或排名競賽等要求,以強化員工於疫情期間之防疫保障,且避免造成員工不必要之負擔。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八十四)鑑於財政部近來傳出要求公股行庫限時回報企金貸款情形,銀行公會傳要勞工紓困貸款最短3天內完成,對於各公股行庫分行人力造成極大壓力,甚至為績效而導致分流不確實,造成群聚風險。爰請財政部針對各公股行庫研擬「申辦紓困人員數量控管入行分流SOP」以達確實分流、並嚴格禁止各行庫內部以任何形式辦理行庫間各項排名,同時勿將各行庫辦理情形資料公開、或減少公開資料更新頻率。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黃國書 林楚茵 
    (八十五)110年5月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警戒急升、衝擊經濟造成國人薪酬收入普遍稅減。值此疫情肆虐之時,賃居者於經濟困窘下無法繳付租金,恐損及其受憲法保障之居住權;而渠等若因而遷入原生家庭或親友家中,復將造成親友間群聚而有助長疫情之可能。又疫情趨於嚴峻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數次命令特定行業別停業;國人響應政府號召減少外出、「自主封城」,亦造成店家營業額驟減、甚或決定自主停業。惟該等奉命停業、自主停業、及業績受疫情衝擊之店家,縱收入銳減,多仍繼續繳納其開設店面所需之租金。而商家若不堪租金沉重負荷致結束營業,所造成之經濟斷層亦將嚴重拖累後疫情時代之經濟復甦。然查疫情延燒至今未見政府針對住宅、店面、營業場所之租金繳付困難提出何等之救急政策;爰建請財政部規劃租稅措施、促使出租人於疫情期間減收租金或寬限承租人緩繳租金。
    提案人:賴品妤 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江永昌 
    (八十六)有鑑於財政部針對國有非公用出租不動產之租金,目前紓困方案係以減租20%為原則,然而,110年疫情衝擊以內需產業為主,為秉持同島一命共體時艱之精神,同時為減輕國內企業及民眾負擔,建立由國家帶頭依照承租人類型於疫情期間提高租金減免比例之模式,以利政府政策宣示,以及引導民間之不動產所有權人給予受疫情衝擊之企業或承租人減免租金或重新協商疫情期間之租約,爰建請財政部依據以下原則研議提高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減租額度:1.若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定停業之場所或行業,則於勒令停業期間,給予全額減免。2.若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而影響營業之場所或行業(比方說因全面外帶政策而受影響之餐飲業等),則給予更高額度之租金減免。3.不強制要求要有公證合約才能申請,以擴大並實際幫助到受衝擊的民眾或店家。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八十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全臺升至第三級警戒,財政部考量部分民眾仍有臨櫃報稅之需求,110年6月15日起恢復國稅局臨櫃報稅,考量第一線人員尚未打疫苗,若要採高規格防疫,建請財政部提供第一線服務人員每人一面罩等防疫物資,為避免過群聚,審慎評估是否需加開臨櫃辦理之必要性。
    提案人:郭國文 余 天 張宏陸 
    (八十八)109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決算數5兆5,375億元,較108年度決算審定數5兆3,286億元,增加2,089億元。而我國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持續攀升,自108年底迄今僅1年5個月已增加4,820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亦上升2.1萬元。再加計本追加預算案預計舉債2,600億元,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攀升至6.3兆元,債務比率增加1.36個百分點。最後,109年度我國人口首度出現負成長,且迄今尚未改善,恐將衝擊未來勞動市場供給人力及政府償債能力。綜上,近年我國因執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等特別預算,致債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另一方面,我國人口總數於109年度首度呈現負成長,人口減少趨勢將不易扭轉,恐將衝擊未來勞動供給人力及償債能力。爰此,建請財政部擬訂短中長期減債計畫,以減緩債務累積並進一步降低債務未償餘額。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八十九)本次受疫情影響之衝擊範圍較109年更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配合紓困減輕企業個人還款壓力,已宣布貸款展延方案,然而同為金融業借貸狀況,壽險公司提供給保戶之保單借款部分,並沒有因此而獲得展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協商,於紓困期間之保單借款可延緩還款期限,及保單繳納延期等,以免保戶因受疫情影響收入狀況下,連帶保險之保障亦同時降低。
    提案人:郭國文 余 天 張宏陸 
    (九 十)每年6月底前應召開的股東會,110年因疫情嚴峻而無法如期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所有上市櫃、興櫃股公司股東會延至7、8月份,並停止適用原本不在6月底前召開就裁罰的規定。然而,股東會係公司最高決策機關,同時也是股東瞭解公司營運情形、派發股利、選任董事、表決重大事項之重要會議。倘若股東會無法順利召開,除影響股利發放外,公司亦無法經由決議進行增資、發債、充實營運資金等強化財務結構之決策,且若公司須改選董監事,更將陷入經營權不確定,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及股東權益。因此,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考量疫情狀況,順應國際趨勢,推動股東會線上化,協助公司數位轉型、精進公司治理數位化,以適應後疫情時代線上線下整合的新常態。請主管機關呈報行政院召開專案協調會,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商業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協調制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召開全線上或部分線上部分實體股東會作業準則」,並陳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實施防疫特別處置,允許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得以線上或線上實體混合方式召開股東大會。主管機關可規定採報准制或許可制。請經濟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召開全線上或部分線上部分實體股東會作業準則」之可行性。
    提案人:鍾佳濱 吳玉琴 劉世芳 
    (九十一)政府目前各項紓困措施諸如「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金」或「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等,為求便民大都採用有網路申請或郵寄申請等方式辦理,但原偏鄉數位落差情形嚴重,網路軟硬體設置況狀不足,雖然可以採取郵寄方式辦理又擔心發生群聚傳染情事,而且原鄉金融、郵政機構也多有缺乏。爰此,要求政府相關部會應研議建置統一機制,針對原鄉弱勢族人相關紓困方案之申請,得授權並補助地方政府統一收件、協助辦理。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寳 黃秀芳 
    (九十二)此次疫情受衝擊嚴重之產業,除以內需業為主外,尚包括與內需產業深度合作之新創產業。根據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於110年5月18日針對會員企業發出了問卷,統計結果顯示,眾多會員企業提供線上串連線下(O2O,Online to Offline) 之民生服務,八成以上會員企業因疫情防疫措施,營收平均驟降至少七成,部分會員企業甚至達九成之多,遭遇營運艱困、命懸一繫的疫情危機。然而,新創事業礙於新興服務態樣及稅籍分類,在政府措施上始終無法成為被支持的對象。本次紓困方案,在經濟部商業稅籍分類中,協會會員企業除商業服務業之外,未能被認列分類;而偏向交通運輸類平台業者,則有部分如共享汽機車、共享停車格、乘車App服務等,因項目非交通部貨運、客運、航運特許行業, 也無法獲得紓困支持。數位產業是國家未來長期發展有策略性意義的產業,國家發展委員會長期規劃及推動台灣數位轉型政策,同時109年疫情期間也曾推動「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投資專案」,對新創事業業態及受疫情衝擊狀況應有所掌握。為避免疫情持續演進,新創事業卻始終遭紓困措施排除,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經濟部,妥善規劃新創產業稅籍分類及積極認定方式,及相關人員及事業體非貸款類之補助措施。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連署人:洪申翰 黃國書 
    (九十三)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爆發,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嚴重影響公共建設之推動及政府各項勞務委託之辦理。疫情雖屬不可抗力因素,得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展延或減項驗收,不致於造成公帑浪費或不當得利,惟就經濟效果而言,仍將對承攬方產生極大衝擊,且無法得到現有紓困措施支持。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疫情對政府採購之衝擊進行調查,以納入行政院對紓困之滾動檢討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並透過公共工程督導機制,全面檢視全國重大公共建設受疫情衝擊之情形、若重大工程出現明顯延宕應責成有關部會提出因應策略。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鍾佳濱 吳玉琴
    (九十四)鑑於近日多名電視台主播、記者、攝影師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甚至已有兩名記者染疫身亡,顯示媒體從業人員之染疫風險極高;且民眾高度依賴新聞報導以接收政府防疫政策等消息,政府也需新聞媒體廣泛宣導最新政策,顯見新聞是政府及人民之間的重要媒介。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儘速研議將第一線需外出採訪的媒體記者、攝影、工程人員等列入優先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名單,以保障相關從業人員及其接觸者的健康。
    提案人:林楚茵 林宜瑾 賴品妤 黃國書
    (九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編列業務費13億7,536萬元及獎補助費6,919萬2千元,其中「偏遠之隔離檢疫所寬頻網路數據通訊費 」編列3,452 萬 4 千元,僅以8處為目標值,明顯不足,求除檢疫所外,偏遠地區尚有線上學習、紓困申請、遠距醫療等急迫需求,需強化網路通訊基礎設施之建設,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盤點網路通訊需改善地區,整合原有之相關業務預算及本次紓困追加之預算,提升偏鄉、原鄉之網路基礎設施建制、提升網速及頻寬。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寳 黃秀芳
    (九十六)因應疫情許多產業配合政府進行停班停業停課,雖政府已推出相關紓困方案,但經查仍有許多業別的從業人員,因疫情衝擊被迫失去收入,亟需政府紓困措施予以協助,但卻未納入此次紓困4.0方案中。例如:國中小課後課輔老師、學校社團指導老師、校隊教練、代理代課老師、建教合作生、部分工時打工族、未加入公會無勞保攤商等。政府應考量這些從業人員之投保與就業實務性質,建請相關單位研議紓困措施,將相關業別人員納入紓困方案中,照顧到更多需要紓困的民眾,讓政府紓困確實到位。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王美惠 
    (九十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COVID-19疫情升溫,自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並於日前再度宣佈延長。教育部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停課,改採居家線上學習。然而,目前全國尚有4所矯正學校,屬封閉式機構。因性質特殊,未具備遠距教學設備可以使用,亦無法使用線上多元學習資源,僅能看事先錄製的影片上課,缺乏師生互動,使原本已相形弱勢的學生,學習效果與一般學生差距更大。影響學生身心發展及情緒甚鉅。考量矯正學校屬於群聚機構,為兼顧防疫措施及矯正學校學生之教育權,爰請行政院督責教育部及法務部建置矯正學校之遠距教學與線上學習機制,以維平等,避免犧牲弱勢學生。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九十八)鑑於COVID-19疫情警戒升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政府宣布自110年5月19日起至6月28日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政院為減輕育兒家庭在防疫期間的負擔,故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由教育部編列「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補助地方2歲至國小階段孩童與國、高中及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防疫所需經費220億7,400萬元,讓家中有國小及國中、高中特教生以下孩童每人領1萬元實質補助。近期接獲家中有國中、高中子女的中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陳情,因全國各級學校停課故要請假在家照顧國中、高中子女,或因疫情導致失業等問題,結果對於該類別較為弱勢家庭,卻因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條件因素,導致無法領取該類家庭防疫補貼,有失公允。其實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因整體經濟變化,產生不利影響造成生活甚鉅,依衛生福利部提供數據109年底國中、高中學生為中低收入戶共為9萬1,291位,對此,為讓家中有國中、高中子女的中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做好家庭防疫、安頓生活,及讓政府其防疫補貼更加全面與公平,實質達到人民紓困。爰此,請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單位應對家中有國中、高中子女的中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比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政策方向進行研議與規劃。
    提案人:沈發惠 李昆澤 黃國書 
    (九十九)因國內疫情影響,實施第三級警戒期間,全國學生停課在家,政府目前對於國小以下(12歲以下)的孩童以及國、高中(職)特教學生每人1萬元的家庭家庭防疫補貼,但是未能涵蓋國、高中(職)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例如單親、隔代教養等經濟弱勢家庭,應將其納入紓困範圍,爰建請行政院應即盤點考量紓困之範圍,應儘速滾動檢討以完整紓困措施更為細緻合理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王美惠 
    (一○○)國際疫情影響,造成海運不便,造成原物料成本大漲,其中鋼、銅、鋁等金屬價格更是大幅上揚,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較國際價格緩漲策略,希望能照顧國內產業,但屢傳通路業者出現囤貨、惜售並出現哄抬價格現象,造成下游工具機、螺絲螺帽、手工具機、機械業、家電等產業苦不堪言,尤其正值國內疫情嚴峻之際,政府陸續展開紓困措施,對於產業所需原物料價格不合理上漲,實不利台灣各項產業永續發展,爰請經濟部與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即徹查趁機囤積惜售、並有哄抬鋼、銅、鋁等原物料價格之不肖業者,應依相關法律查處辦理,以維持國內下游國際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王美惠 
    (一○一)中央政府為因應此次疫情提升為第三級警戒4度編列特別預算,各部會皆針對其所管轄之行業提出相對應之紓困方案,然經濟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及教育部對於部分行業之紓困補助,補貼對象之資格限制在營業額減少50%以上之事業,或酬勞減少50%以上之個人,方可獲得一次性營運補貼。然此一門檻過高,亦缺乏彈性,企業或個人並非只有營業額或酬勞減少逾50%時,方會面臨到收入困窘之情形,為確保國內經濟穩定,並確保企業在疫情衝擊下得以生存,爰建請經濟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及教育部研擬該增加補助級距,使受惠之企業或個人不限於營業額或酬勞減少50%以上者。
    提案人:賴品妤 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江永昌 
    (一○二)有鑑於行政院整體紓困4.0方案中,包括經濟部新增針對「商業服務業」與「傳統市集夜市攤商」之紓困補助方案,或者是教育部針對「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立案補習班及課照中心」、「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留(遊)學服務業」之紓困補助方案,其共同性質,便是綁定事業單位,也就是只能由事業單位來發動紓困補助方案的申請。然而,相較於109年受全球疫情衝擊的出口導向製造業或者是航空業等資本額較為龐大,且受僱員工技術需求普遍較高可替代性較低之勞工,在這次紓困4.0需要補助的對象,有許多是事業單位資本額小、受疫情衝擊容受力低、資金流更為緊張,且員工整體薪資待遇、經濟衝擊承受能力較低而導致整體受僱人員流動率較高之產業。針對前述產業,其事業單位所有人如若評估不申請紓困方案、不處理、待疫情過後重新另外開業較為有利,或許相較於109年需紓困之產業,其主動申請政府紓困方案之經濟誘因就更低。然而,在前述現行相關紓困4.0方案均須透過事業單位發動申請的情況下,如若事業單位無論是因為甚麼原因,不主動申請,但同時也不發給員工薪資、不與員工進行工時與薪資協商、不處理歇業程序等,即便最後相關機關認定資方違法,亦無法處理疫情期間員工因此無法領取到政府相關紓困方案的問題。綜上所述,爰建請行政院應整體通盤檢討,針對經濟部、教育部及其他紓困方案綁定事業單位之情況,應開放相關事業單位之從業人員,得依據實際工作證明向相關單位申請紓困補助,或者有其他相應之紓困管道,以避免發生因為事業單位不向政府申請紓困補助方案,而導致相關單位之受疫情衝擊從業人員,無法有其他方案領取政府紓困補助之情形。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一○三)有鑑於行政院紓困4.0方案中,並無針對部分工時人員或鐘點制人員之補貼方案,而教育部潘文忠部長以及勞動部許銘春部長於110年6月8日立法院院會針對紓困4.0預算總質詢時,亦明確公開表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勞動部目前均正在盤點及研擬相關方案,比方說透過就業安定基金來對部分工時人員及打工族進行紓困補助。然而,有鑑於本次需要紓困補助的部分工時人員或打工族中,包括經濟部主管之「商業服務業」、「傳統市集夜市攤商」之從業人員;教育部主管之「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幼)」、「大專校院受影響學生」、「補習班課照中心」、「社大及社大講師」、「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與「留(遊)學服務業」之從業人員;還有文化部諸如「實體書店」、「出版社」、「劇團」、「個人工作室」、「表演團體」、「影視製作公司」、「電影院」、「音樂廳」之從業人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保險業務員」;還有包括公立各級學校之特教、社團教師、課後輔導老師及公有場館之前台票站或後台技術人員等,均有許多係屬部分工時或鐘點制之人員。為確保行政院新提出之紓困方案,能儘量照顧到各種非典型工作者,包括部分工時人員、鐘點制人員、打工族、兼職兼任人員等各種樣態,爰建請由勞動部主責,會同經濟部、教育部、文化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機關部會,全面盤點我國目前有需要紓困補助之非典型工作者類型,並確保相關受疫情衝擊與有紓困需求之非典型工作者,均能有相應之主管機關給予其需要之紓困補助,以確保不再遺漏。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一○四)有鑑於我國國內疫情爆發以來,整體國內就業市場,雖然一方面有受停業或疫情衝擊影響產業之從業人員,可能工作量減少、減班休息甚至失業,然而,與此同時,諸如物流、外送、食品製造、零售或量販等行業,卻又發生相關從業人員被開放工時限制、被停休、被縮減休息時間,被要求要加更多班、跑更多趟來處理因應疫情而產生的業務需求。因此,為於疫情期間儘量協調我國人力資源,爰要求由勞動部主責,會同交通部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針對我國現行整體人力進行媒合協調,一方面能降低我國失業或無薪假之比例,另外一方面也能舒緩部分營業量暴增之產業對於人力的需求。同時,亦請勞動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前述有人力需求之產業,召集其同業公會及相關工會,進行有關人力調整與配套條件之集體勞資協商,以避免勞動部在疫情期間,僅只是開放鬆綁相關工時規範,卻沒有去處理整體人力媒合及鬆綁工時之相關配套條件。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一○五)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擴散至全國各地數個工業區,外籍移工管理係一重要原因。據了解某科技公司於疫情爆發前,疑有外籍移工有症狀卻未通報僅以一般感冒處理之情事。為加強外籍移工之管理,爰請經濟部、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保障外籍移工人權之前提下,就國內外籍移工於疫情期間工作與生活管理擬定強化管理之措施,並課予民間外籍移工管理與使用單位必要之責任,以免疫情再次爆發。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鍾佳濱 吳玉琴 
    (一○六)此次本土疫情爆發,產業移工群聚感染確診數超過百人,而產業移工不僅於上班時間朝夕相處,下班後也會回到宿舍共同生活。經查,移工宿舍多半配有宿舍管理員,協助移工處理各式於台灣生活之疑難雜症,平時也要巡視宿舍協助保全措施,與移工生活密切相關之宿舍管理員除了肩負協助移工生活外,同時也承擔著台灣經濟發展關鍵一環。鑑於此次產業移工群聚感染事件,爰請勞動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研議將移工宿含管理員列入優先接種COVID-19疫苗名單之可行性,以確保移工宿舍管理員獲妥適保護。
    提案人:林楚茵 林宜瑾 賴品妤 黃國書
    (一○七)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苗栗竹南廠之移工群聚染感事件,引起民間擔憂,擔心此傳播途徑對疫情防堵與產業營運造成影響。查新加坡之確診案例,有九成為移工,且30萬移工中有15萬人感染,為新加坡確診之最主要群體。然新加坡肺炎死亡案例卻總共僅有32人,據報導15萬移工中僅有2位死亡。因此,請相關政府應密切關注新加坡之移工防疫經驗,制定相關措施,以解決民間之憂慮。
    提案人: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郭國文 
    (一○八)茲因許多無勞保的非典型勞工,例如學校外聘的課後輔導、社團指導老師或是運動教練,以及社區協會帶小旅行的導覽/解說員或高山協作員等,均非屬政府認定的正式從業人員,且因仍具有工作能力,不屬於依賴人口,以致未能領取社會救助,成了紓困孤兒。目前許多工作係因應疫情而生(如外送、關懷、管制、檢查…),或因為「既然暫停營業,乾脆內部整修」的邏輯轉換,非典型勞工可轉型成為防疫輔佐人力,減輕第一線防疫人員工作負荷,亦可協助機關藉此期間進行相關修復或調查等工作。請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週內盤點所管業務,針對非典型勞工的各種屬性,規劃「以代工賑」計畫,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因應受疫情影響之非典型勞工以工代賑計畫」書面報告,以呼應勞動部「安心立即上工」計畫,創造新生職缺,普惠失業中的非典型勞工。
    提案人:鍾佳濱 蘇治芬 吳玉琴 伍麗華 
    (一○九)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影響,其中受衝擊最甚者為當屬觀光產業,其中旅行、旅宿、觀光遊樂、導遊領隊或遊覽車司機等,已有交通部納入紓困4.0的補貼範圍。然原鄉在地解說導覽人才、高山運補工作人員等,雖同為觀光產業之從業、輔佐人員,多數卻未能獲得紓困補助。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原鄉自然資源管理機關,趁此管制人員移動及群聚、諸多遊憩景點暫時關閉時,盤點所掌業務,釋出計時工作機會(如景點、山道公共設施之修繕維護等),提報用人需求加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以利創造職缺、減少觀光從業人員之經濟衝擊。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寳 黃秀芳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97億元,提供110年農、漁民生活補貼及紓困貸款等協助,以穩定農業生產者之生活穩定。然,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之此刻,產地到餐桌的食物供應模式,已無法維持過去之模式,嚴重衝擊我國農產品之銷售,如何讓國民兼顧防疫及採買需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交通部應共同研商並建置新型態農產供應鏈。同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應疫情變化,應隨時調整全國農產品供銷策略調整,協助農民將配送所需費用納入生產成本之計算,或是透過適當的政策引導,支持農民參加農產品銷售之新模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立即因應疫情,彙整線上購買農產之通路資訊,惟面臨運輸業者無法消化配送訂單,而暫停收、送貨等之突發狀況,民眾哀聲四起,農民痛苦連連。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隨即協調並成立「農產品物流調度平台」,惟農產品從採收、包裝到消費者手上,運送過程若有不當,將造成農產品損傷及品質下降,使民眾對台灣農產品品牌信任度下降,影響消費者再次消費之意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身為農產主管機關,除提供指定服務窗口外,應就疫情衝擊下的「農產加工、流通、銷售、運輸」進行農業政策轉型之評估,讓受到疫情而造成現行農業生產端與消費者需求端的失連(disconnect)情況能獲得改善,並在疫情影響時,亦能保有實用性,穩定國內基本生活的價值,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交通部就上述情形提出相關方案,以支持本土農產品之銷售供應鏈,同時降載民眾去傳統市場或賣場群聚之壓力,以早日脫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威脅。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王美惠 
        邱泰源 林宜瑾 江永昌 
    (一一一)根據交通部紓困振興4.0方案,計程車駕駛人可獲得薪資補貼3萬元(每月1萬元,補貼110年5至7月份),以舒緩疫情對載客收入的衝擊。然而,許多計程車駕駛的營業用小客車,係以汽車貸款方式購得。平均每月1萬元的紓困補貼,無從同時支應生活開銷與車貸本息。再者,計程車司機普遍存有個人信用額度不足的現象,常無法取得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因此轉而向審核較寬鬆、撥款快速的車貸集團或民間融資公司申請車貸。但因為該等組織並非正規金融機構,未必如其他銀行一樣,配合政府紓困政策給予借款人還款寬限,使得此種管道申請車貸的計程車司機,因為疫情「繳不出貸款」的問題得不到緩解,最終可能面臨汽車被收回抵債的命運。請經濟部、交通部研議下列作法,對有車貸壓力的計程車司機提供協助,必要時並勻支預算補助弱勢者:1.由主管機關與融資業者協調,請求給予借款人疫情期間的寬緩措施,例如:得辦理延繳或減額繳納本息6個月。同時,由交通部自相關紓困預算項下,補助已辦理減額本息後仍無力支付,或無法辦理減額繳納的生活艱困者。2.針對信用額度不足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取得勞工紓困貸款的計程車司機,由經濟部下的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進行擔保,協助司機通過金融機構的授信審核。計程車司機以借得的10萬元紓困貸款,全額或部分金額辦理定存質押給車貸融資公司,以便換取一定期間(6個月)的寬限,延繳車貸本息。
    提案人:鍾佳濱 吳玉琴 劉世芳 
    (一一二)鑑於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紓困振興方案」係以計程車駕駛人、遊覽車駕駛人及租賃車代僱駕駛為薪資補貼對象,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營業衝擊補貼」適用行業別運輸相關行業則以普通倉儲業為適用對象,致使部分受疫情影響導致收入減半之業者或受貨運公司聘僱之勞保駕駛人沒有相關紓困管道;其中,原偏鄉汽車貨運業者收入來源與都會區業者有別,部分原偏鄉業者係以工廠及商家間貨料運輸為主,全國第三級警戒措施致許多商家、工廠自主暫停營業,連帶使這些汽車運輸業者及駕駛人收入。為此,爰建請行政院與交通部、經濟部及其他有關部會共同研議放寬現行措施,納入部分因疫情衝擊致所得減半之汽車運輸業者或駕駛人為相關方案之適用對象。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寳 黃秀芳 
    (一一三)科技部轄下之科學園區為我國產業重鎮,年營業額新台幣3兆元,出口額高達2.4兆元,就業人數28萬人(其中有2.3萬人為移工),目前科學園區快篩站僅有7處,似有不足。而近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提出「企業抗原快篩執行原則」以及「移工防疫指引」,為避免疫情對我國產業造成衝擊,政府應就科學園區內為超前部署防疫作為,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和勞動部偕同科技部共同協助科學園區內各廠商應其所需及時設置快篩站,以及不幸有確診個案時有充足之一人一室居住地點。
    提案人:張廖萬堅 邱議瑩 林宜瑾 
    (一一四)有鑑於行政院整體紓困4.0方案中,包括經濟部新增針對「商業服務業」與「傳統市集夜市攤商」之紓困補助方案,或者是教育部針對「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立案補習班及課照中心」、「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留(遊)學服務業」之紓困補助方案等相關部會之紓困補助方案,其給付方式,均為依照事業單位全職員工人數,再乘以一定定額金額計算。然而,相較於109年受全球疫情衝擊的出口導向製造業或者是航空業等資本額較為龐大,在這次紓困4.0需要補助的事業單位,基本上資本額較小、受疫情衝擊容受力低、資金流更為緊張。同時,本次需補助之相關行業,也有僱用人數較少且許多從業人員是部分工時之現象,而現行以全職員工作為營業資金補貼之計算基礎,恐造成事業單位認為申請補助亦不符合成本,因此乾脆不申請甚至寧願歇業之現象。綜上所述,為保障受本次疫情衝擊之企業生存,穩定我國就業情況,共度疫情難關,爰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全面檢討現行以全職員工人數為基準來計算「營運資金補貼」之模式是否符合本次需要紓困之企業需求,是否可考慮調整,比方說能讓事業單位亦選擇以其經營成本之固定成數作為補助發放基準。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蔡壁如 
    (一一五)為避免社區防疫發生染疫者因故不敢通報、就醫,以致延誤健康,或大社區感染之憾事。110年3月1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揮官陳時中部長與台北市柯文哲市長聯合聲明,針對5萬名沒有合法居留權的移工(行方不明移工),鼓勵他們出面採檢,不會因此就被遣送回國。除此宣布之外,政策措施尚且不足。不論受僱中移工還是行方不明移工,其與防疫人員語言多有隔閡,若因染疫撥打1922防疫專線,移工與專線接聽人員,恐因語言隔閡而無法進行應有之處置,須借助通譯。今勞動部1955移工服務專線,係針對移工案件轉介與諮詢需求,提供熟闇移工母國語言人員之接聽服務。於防疫期間,應立即整合該資源就防疫相關事進行轉介1922之服務,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即刻建立1955專線代移工通報1922專線之程序,並於三日內實施。
    提案人:吳玉琴 蘇治芬 黃秀芳 
    (一一六)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爆發以來,醫事服務機構不但在服務量相對減少的情況下收入降低,同時又需增加支出添購相關防護設備,導致整體營運受到嚴重打擊。惟經查,醫事人員在這一波較109年來的更快、更嚴重的疫情影響之下,不論是提高醫事人員之費用成本比率或是對於提升暫付款免徵所得稅等109年度用以保障醫事人員權益之政策,在110年卻未能延續辦理,對於醫事人員之權益影響甚鉅。鑑於醫事人員在疫情下執行業務所受到的風險,政府相關單位實應詳加了解醫事人員立場之艱辛,並研擬相對應的措施,故建議財政部應比照109年對於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之相關紓困政策,於110年度續執行提升暫付款免徵所得稅,並維持109年度調增執行業務醫事人員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按原本費用率標準之112.5%計算),及增列醫療院所受雇之醫事人員報稅時防疫特別扣除額之稅務優惠以保障相關從業人員之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羅美玲 
    (一一七)110年5月我國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百工百業進入空前的挑戰,此次行政院雖於最快時間擬定紓困方案,但之後若疫情沒有趨緩將重創我國產業,屆時失業人口恐怕會增加。根據110年國民年金保險推估,預計被保險人人數大約是311萬人左右,但如百工持續蕭條,恐怕人數將會持續增加,但恐因經濟因素之下,尚無力繳付相關保費,又110年1月保費費率調整為9.5%,一年將多繳660元,增加被保險人負擔。為協助我國國民度過疫情難關,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應針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提出因疫情無法繳納的協助措施,除應比照109年國民年金監理會第83次會議決議,將「疫情」列入保險費逾10年得補繳之不可歸責事由,同時應比照勞動部101年5月27日發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提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之協助措施,並應周知社會大眾,以協助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度過此一難關,上述相關要求,請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儘速提出相關支持措施,並應隨時因應社會之變化調整之。
    提案人:賴惠員 林宜瑾 
    連署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邱泰源 林楚茵 
        王美惠 江永昌 
    (一一八)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2億0,895萬元,其中多以辦理防疫人員物資及檢疫、疫調等相關業務所需之經費。查目前相關防疫工作若有接觸確診者之可能皆需穿戴C級防護服,而防護服著裝及卸除均有其標準流程,如以國防部化學兵群為例,針對各級防護服皆有一套嚴謹的流程,避免防護服效果不彰,且對於使用後之防護服均有標準作業流程,避免受污染之物品未妥善處理,綜上,我國疫情當頭,保障第一線防疫人員實屬重要,然而對於防護服使用之標準流程,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應擬定標準流程,並加強防護服使用之教育訓練。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莊瑞雄
    (一一九)鑑於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數週,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各行政部會針對疫情受影響之勞工、公司行號等發放紓困補貼。然國內有部分勞工屬於加入以「合作社法」成立之合作社,投保於合作社單位並承攬業務(如居家清潔服務、居家照顧服務),雖因疫情導致業務量下降、收入減少,卻又因政府紓困方案資格限制而無法申請生活補貼。爰此,請內政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共同針對現行紓困方案提出檢討,研議將投保於合作社之勞工納入疫情紓困對象。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鄭天財 林思銘
    (一二○)有鑑於某電子大廠發生群聚感染,另部分銀行也有許多分行員工確診,前者對於疫情期間外籍移工之管理是否落實,後者對於每日接觸到的紙鈔、存摺的處理程序為何,均需了解,而以銀行分行或中小企業來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要求企業實行快篩需有醫護人員進行,實無可能做到,依國外經驗,即使封城,為經濟發展,仍不應停班,而應由政府出資對大中小型企業的防疫需求做好應有之作為,否則疫情實難見底。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經濟部應研擬開放企業使用無侵入性之儀器進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快篩,並要求企業視疫情狀況滾動式進行工作場所防疫計畫,經核定後其費用應由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補助。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第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3次追加預算數14億4,455萬2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42、143、144、145、146、147、148、154、155、156、157。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預算14億4,455萬2千元,做為疫情防治手機月租費及防疫服務平台維運費所用。政府一再強調防疫的實聯資訊僅會做為防疫用途,不會任意使用,然根據卻有新聞顯示警方透過實聯制的機制與監視器逮捕竊賊。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建議衛生福利部針對實聯簡訊一定要嚴守防疫簡訊僅做防疫使用的目的,不得逾越民眾授權範圍使用該資訊。
    提案人:蔡易餘 王美惠 蘇治芬 
    (二)有鑑於近日媒體業從業人員於過世後發現確診之案件,為確保媒體從業人員之工作健康與安全,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主動介入,指派專家針對媒體業的防疫措施做出具體指引,並於發生確診個案後派員進駐瞭解公司有無落實SOP。同時,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同勞動部等相關單位,要求事業單位公開疫情相關資訊,包括成立應變小組及聯絡窗口,及時提供資訊讓事業單位從業人員,並於應變小組中納入工會代表。同時,亦應由主管機關召集整體產業之集體勞資協商,建立確診個案之相應配套處理機制,包括當事人及接觸者之給假與後續相關快篩措施等。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三)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10年5月中旬持續惡化,確診人數不斷增加,瞬間累計迄今已逾萬餘人,死亡人數達300餘人,政府肺炎防治經費編列「獎補助費」6,919萬2千元,列有補助無線、衛星電視頻道業者及補助無線廣播電臺等共計396家頻道電臺業者,協助政府播放防疫訊息,為提升人民收視(聽)防疫訊息,有效落實防疫措施,減少人民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死亡恐懼感,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完成上述所有電視頻道及廣播電臺有關政府防疫訊息播放日期、時段及次數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公布。
    提案人:賴士葆 孔文吉 陳超明 
    (四)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惡化,全國目前仍在第三級警戒中,由於國內疫情仍不樂觀,第一線之新聞從業人員為公益採訪,協助政府落實克服疫情難關,達成全民防疫目標,屬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評估對於第一線採訪之新聞從業人員,列入第二類施打對象。
    提案人:賴士葆 孔文吉 陳超明 
    (五)為因應防疫需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新增編列「疫情防治之簡訊實聯制所需經費」業務費8億元,預估每則簡訊0.1元合共80億則,該會初步統計110年5月24日至30日1週共發送1億則實聯簡訊;然而,據行政院110年5月19日所發布之「簡訊實聯制」新聞稿敘明,所發送之簡訊「均由電信業者吸收費用」,與實際預算編列情形不同,應揭露說明實聯簡訊之經費負擔情形,以利預算審查及後續監督。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第2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第3次追加預算數12億0,895萬元,照列。
    本項提案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60、161、162、163、164、165、184、196、198。
    本項通過決議33項:
    (一)為對受疫情衝擊之產業提供必要幫助,紓困方案對各行業營利事業及個人皆提供營運資金補貼與貸款融資方案,設計產業中時尚設計、視覺設計與平面設計已納入紓困對象,惟室內設計及建築設計因主管機關內政部無對企業紓困方案,反成紓困孤兒,顯失公平。現台灣室內裝修業營業登記11,752家,室內裝修業技術人員27,272人;建築師開業登記4,519人,在疫情間各項工程設計案皆暫停,影響收入,需款孔急。建請內政部研議將室內裝修與建築設計納入紓困對象,一併適用營運補助金及貸款方案之紓困政策。若受限於內政部無相關預算,應跨部會與經濟部合作,調配足額預算予以支應。另,有鑑於疫情三級警戒,各項工程停工停擺,恐影響公共工程廠商履約合約工期延宕,內政部應主動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跨部會協商,協助放寬各公共工程契約之工程期程,以免得標廠商後續遭罰。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國文 何欣純 黃世杰
    (二)內政部消防署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1,296萬2千元,係執行港區防疫勤務所需超時加班費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所需獎勵金。參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自110年1月1日至5月30日止全國各消防機關載送疑似或確診COVID-19傷病患1萬3,405人,其中5月15日雙北地區升級為三級警戒,自5月15日至30日全國累計載送疑似或確診COVID-19傷病患達1萬0,060人,惟雙北地區均有發生消防員確診隔離情事,據內政部消防署資料,截至110年5月底止共3名消防員確診,分別為台北市2名及新北市1名。為因應大量確診者需要協助送至檢疫所或就醫,第一線消防隊員接觸病毒之風險高,若消防隊員確診隔離或自主管理將影響執行勤務,內政部消防署應確保消防員執行港區防疫勤務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後之清消工作,以避免消防員暴露於感染風險。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三)因應疫情,全國進入三級警戒,民眾出門必需戴口罩,部分店家必需停業,餐飲業必需停止內用,室外不得超過10人,室內不得超過5人等相關規定,針對這些禁止事項稽查,目前均由警政系統進行查緝。知悉有縣市將開單取締甚至於罰單催繳的業務全部委託給縣市警局,然而基層警員在進行口罩取締或群聚取締時,卻無全國統一的SOP,使基層在進行取締時,不僅無所適從,也有染疫的不確定性,爰此建請內政部應儘速制定相關稽查SOP,提供給全國警局作為基準。
    提案人:劉建國 洪申翰
    連署人:何欣純 湯蕙禎
    (四)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在我國延燒,國內許多租屋族群首當其衝,除了面臨疫情因素導致收入減少外,相關生活開銷壓力仍持續甚至擴大,有鑑於此,減少相關開銷是目前協助民眾可以渡過本次難關的方式之一,爰此,請內政部應規劃於本次疫情期間及未來發生不可抗力情事時,減少租屋族群經濟負擔之方式,研擬透過獎勵及媒合機制促使民間房東主動減租或協助弱勢租屋族群承租房屋,以共同渡過難關。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五)有鑑於我國從110年5月起,疫情日益嚴重,許多人因疫情影響,導致其工作受到影響,而有減班、停班或無薪假的狀況產生,致使其部分租屋族無法再負擔租屋成本,恐被迫流離失所,面對疫情嚴峻的情況下,保障該類租屋族的居住權利,實屬重要。而就保障民眾居住權利之方式有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另查住宅法對於經濟及社會弱勢者身分認定,除現行規定之11大類,另亦有規定適用得經主管認定身分。綜上,請內政部應於疫情期間內,因工作受疫情影響之租屋族群,應列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之對象。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六)為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政府將按月、依不同地區補貼租金12個月。而我國從110年5月起,疫情持續升溫且嚴峻,許多租屋民眾因產業需求減少,而被迫減班或放無薪假。面對疫情,房租也成為租屋族的壓力來源之一,而參考現行租金補貼多以中低收入戶為主,其本身就屬經濟上較弱勢族群,而疫情恐導致生活上及居住上影響甚劇,爰此,請內政部研擬於疫情期間,租金補貼金額擴大津貼額度,以協助受疫情影響之租屋族渡過本次難關。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七)有鑑於保障租屋族群措施,目前有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各類措施皆有優先順序及限制名額,然而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許多符合資格然而礙於限制導致無法錄取上述三類之政府資源,租屋族因面臨減班或被迫放無薪假之情形,導致生活上面臨巨大經濟壓力,爰此,請內政部研擬疫情期間非屬以上三類但符合前述補助對象資格者,提出租屋相關證明,比照既有租金補貼標準給予緊急租金補貼。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八)有鑑於政府為了使無自用住宅國民可以透過政府資源協助購買,保障其居住權利,故近年推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然而110年受疫情衝擊,許多民眾面臨經濟上莫大壓力,爰此,建請內政部應會同相關部會研擬相關房屋貸款緩繳或利息補貼延長機制,並應以防疫優先,提供網路申辦方式為之。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九)有鑑於我國疫情持續升溫,進而使許多民眾生活上產生極大的經濟負擔,而我國租屋族群也受疫情影響,工作遭到減班或被迫放無薪假,而面臨房租無力繳納之情況,而社會住宅作為政府保障社會或經濟弱勢者之居住權最直接作法,應考量疫情當下,如何協助民眾減緩負擔,例如以直轄市、縣(市)為例,已有部分地方政府宣布轄內社會住宅於疫情期間減租,並希望能帶動民間房東跟進,共度疫情難關。綜上,請內政部研擬中央興辦之住宅於疫情期間減租之可行性,並應規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共同參與減租行列。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十)有鑑於我國疫情持續升溫,進而使許多民眾生活上產生極大的經濟負擔,而我國租屋族群也受疫情影響,工作遭到減班或被迫放無薪假,面臨房租無力繳納之情況。而包租代管作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者及無力購屋民眾的居住權利方式之一,政府也應考量疫情嚴峻當下,如何有效協助租屋族減少經濟上的負擔,爰此,請內政部研擬補助包租代管租屋族或業者,以利減少承租戶於疫情期間之房租負擔。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十一)根據報載指出,近日傳有不肖人士擅自更改置於店外的簡訊實聯制QR Code,讓人掃完連結到奇怪頁面,引發網友在社群網站發文提醒,雖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網也於日前發公告提醒民眾多加注意。然而實聯制內容涉及詐騙外,亦有個人資料外流之疑慮,爰此,請內政部應不定期查核實聯制QR Code之真偽,並就冒用實聯制情形之處罰依據。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十二)鑑於近期有不肖人士,寄發通知單宣稱將發放口罩給民眾,要求欲領取口罩者先行撥打電話登記個資後才能領取。惟當地里長說明並無此事,警方亦指出通知單上的電話號碼是165反詐騙專線所列的詐騙電話,可能是有心人藉此騙取個資。內政部應加強查緝相關不法情事,防免不肖分子假借防疫之名騙取民眾個資。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十三)有鑑於全台消防員於此波本土疫情爆發後,皆已全力支援防疫作業,單是110年5月份全國各消防機關載送疑似或確診COVID-19傷病患就有1萬0,060人,然而雙北地區均有發生消防員確診隔離情事,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資料,截至110年5月底共有3名消防員確診皆在雙北地區,考量到新北市確診人數已占國內確診總額四成之多,內政部消防署針對消防員執行勤務之環境清消工作,若消防隊員確診隔離或自主管理將影響勤務,內政部消防署應落實做好分流以及勤務調配作業,俾利有效降低消防員感染風險。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申翰 高虹安
    (十四)有鑑於全台消防員於此波本土疫情爆發後,皆已全力支援防疫作業,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共編列1億0,126萬2千元,用於消防員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所需獎勵金,分別以高峰期及趨緩期估算,每次為3千元,然而目前國內疫情以雙北地區較為嚴重,尤其是新北市確診人數已占國內確診總額四成之多,內政部消防署針對獎勵金發放應以最快速度發放,根據載運比例滾動式調整,並評估依照載運距離遠近調整獎勵金額之可行性。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申翰 高虹安
    (十五)立法院於110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案,特別預算總額提高至8,400億元。紓困金額提升一倍,應該將過去未納入紓困計畫,但有需求的群體一併考量進去,依然沒有看到對於「租屋族」的補貼預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提升至第三級防疫警戒,並至少持續至6月28日,對我國各級民生產業衝擊甚廣。鑑於我國租金占所得比相當高,對於剛出社會的新鮮人來說,房租動輒就要薪水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且營業處所租金占微型企業經營者營運成本比例不低,這些租屋族如因疫情導致不堪負荷租金,將流離失所,新創微型企業恐因財務困難而夭折風險提高。歐美前波嚴重疫情經驗顯示,經濟面最受衝擊的是民生消費服務產業的從業者,而這些業者面臨財務危機,其所聘僱的工讀生、店員等也將面臨失業或是無薪假的惡性循環,因此在疫情下繳不出租金導致無處可居是無可迴避的問題。因此,中央政府應將此次紓困4.0擴及受疫情衝擊「繳不出房租」的租屋族,增列緊急租金補貼的預算。台灣租屋黑市問題嚴重,以往的租金補貼對許多租屋者是看得到吃不到。但租屋黑市的問題並非現在可以解決,而緊急租金補貼是為了救急紓困,內政部應會同財政部協調,讓這次的租金補貼與租賃所得稅脫鉤,不要作為查稅依據,降低房東的疑慮。且若緊急租金補貼的審查標準降低,作業流程變快,可以吸引更多租屋族申請,也可以趁著此次的租屋補貼,讓內政部重新盤點租屋數據,加速租屋市場透明化的腳步。爰此,建請內政部研擬出「緊急租金補貼」方案,以及會同財政部討論緊急租金補貼不作為查稅依據等相關配套,以完善此次疫情紓困下租屋族的權益保障。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邱臣遠
    (十六)有鑑於COVID-19疫情延燒、防疫工作日益沉重,警消醫護人員經常加班卻沒有足夠住宿床位可供休息。全國警消醫護竭盡心力保護民眾,防疫成效有目共睹。為建構友善職場,藉由合理、關懷與永續之辦公環境與待遇,提升防疫人員工作安全感及服務效能,爰建請內政部會同交通部主動與旅館業合作,成立「警消醫護加油棧」,以公費支付因執行防疫工作而有需求入住旅館人員的相關費用,成為警消醫護等一線人員最強有力的後盾支援,讓所有因公執勤而有住宿需求的防疫人員,皆有舒適安身之處。
    提案人:邱臣遠 張其祿 蔡壁如
    (十七)根據內政部2020戶口普查統計,全台灣約有102萬戶租屋家庭,110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爆發,許多企業行號亦面臨停業或倒閉危機,讓許多民眾生計產生困難,尤其是租賃住所或營業場所之族群。經查,近日經濟部提出相關之紓困方案中,針對租屋族卻沒有相關補助。鑑於內政部為政府重要發放紓困重要之部門,為確保政府部門在發放紓困上可以更加全面照顧社會大眾,內政部及相關部會應規劃相關紓困補助來協助租屋者。爰建請內政部及相關部會,針對受疫情影響的租屋者,提供相關租屋紓困補助,並儘速提案。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十八)疫情嚴峻,第一線消防救護人員在協助防疫工作的進行、從事救護工作時,通常都是近距離的接觸民眾,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充足相當重要,但消防機關防疫物資補充頻率不及消耗、缺乏統一指引運作,需靠不斷的陳情才能獲得主管機關關注,在疫情之下,確保醫療體系不崩潰是首要之事,但消防體系如果面臨崩潰,救災各方面的影響亦會間接造成傷亡。爰請內政部消防署應儘速盤點與補足第一線基層消防救護同仁所需之防疫裝備,保障同仁執勤的安全。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吳怡玎 費鴻泰
    (十九)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改變了全民以往的生活習慣,隨著越來越多確診個案被要求待在家中或檢疫處所,自110年5月以來已頻傳確診或疑似病例在家中或在外死亡個案,目前有諸多案例,衛生單位婉拒警察通報篩檢不願進行「行政相驗」,將問題丟回給
    警察轉報檢察官進行「
    司法相驗」,讓相關人員如警察和地檢署外勤相驗配置人力暴露在高度染疫的風險中。警察同仁在執行各項防疫工作時容易暴露在危險中,在疫情嚴峻當下,警察除了治安、交通工作必須維持常態運作外,更大幅增加了疫調、查察確診、居家檢疫或隔離者有無離開處所、防疫宣導、熱區及市場人流管制等等重要防疫工作。又因執勤頻繁接觸民眾,染疫風險也相對提高,致各警察機關多有傳出員警確診的消息,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應儘速盤點與補足第一線基層警察同仁所需之防疫裝備,保障員警執勤的安全。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吳怡玎 費鴻泰
    (二 十)內政部依住宅法第9條及第11條提供弱勢租屋者住宅租金補貼,110年度約2萬戶提出申請,惟三級防疫期間,此類弱勢族群承受更大之經濟衝擊。為全面照顧無力購屋之弱勢承租人,內政部應針對110年1月18至2月5日申請租屋租金補貼者,增加支付補貼金額之50%,並直接撥付弱勢承租人,以落實為弱勢家庭解決困境之目的。所需經費建請由內政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4項規定報請行政院同意先行支付預算。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陳超明
    (二十一)針對內政部主管之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因應疫情提供承租人之紓困措施,對於住戶減租措施只適用於確診、居家隔離及無薪假者,無法全面照顧社會住宅之弱勢承租人,建議內政部應針對社會住宅承租人,不分身分全面減收租金50%,以真正落實為弱勢紓困之目的。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陳超明
    (二十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所造成的影響,內政部移民署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124萬7千元。然鑑於國內之外來人口逾期停留人數仍然過多,截至110年4月底止,逾期外來人口總數為8萬2,900人,且因受疫情期間各國邊境封鎖影響,我國各收容所滯留人數情形漸增。截至110年4月底止,可收容總人數為1,323人,已收容人數為1,232人,導致收容量能緊繃,為避免其成為國內防疫破口,建請內政部移民署加強各收容所之防疫管理措施,並透過執行遣送外來人口醫療採檢,加速收容人遣送作業,緩減收容所之收容負荷量,並俟疫情趨緩,查處逾期停留人口,以提升我國國境防疫之安全。
    提案人:鄭正鈐 林思銘 李德維 葉毓蘭
    (二十三)因需隔離及檢疫人數增加,內政部警政署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配合協助衛生及民政機關辦理防疫工作之相關經費9億0,264萬1千元,所辦事項包括:1.「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6億8,527萬8千元。2.「超時加班費」8,936萬元。3.「防疫物資、誤餐及油料費用」7,103萬1千元。4.「確診病患接觸史複查工作」5,000萬元。及5.「協助檢疫場所勤務工作經費」697萬2千元。惟警察人員平時任務繁瑣,勤務吃重,而執行防疫工作時需接觸具感染風險之民眾,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第一線員警查緝風險大增,經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截至110年6月2日止,全國各警察機關確診35人、居家隔離77人及63人自主健康管理,甚有分局派出所全員居家隔離情事,影響警力甚鉅。內政部警政署應確保員警所需防疫裝備之充足,並強化員警執行防疫工作之相關知識及作業程序,且應注意勤務調度及工時之合理性,避免因勤務過勞致減弱抵抗力而影響健康,以保持充足之警力。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二十四)因應目前國內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傳播階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提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限制措施,以防範發生大規模社區傳播。惟內政部所編訂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尚未依據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就住戶個人、軟硬體防疫措施、社區服務人員健康及相關管理措施、集會活動等防疫指導措施進行全面編修,僅以新聞稿進行補述,以至於諸如住戶與社區服務人員於室外空間或公共區域需全面佩戴口罩,或社區大樓外部人員進入社區應落實「實聯制」登記等事項,皆未納入指引內容,易造成民眾誤解,恐影響防疫措施之落實;另針對社區出入門禁管理乙節,社區管理委員會基於防疫需求,得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賦予社區管理委員會之社區自治事項權限,於疫情期間對社區大樓外部人員出入進行適當限制,主管機關應予以釋明,俾使社區管理委員會能取得執行依據,以避免社區人員出入頻繁而不利防疫工作之進行。爰此,建請內政部邀集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之主管機關進行會商,並就因應三級疫情警戒相關防疫措施,完成「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之編訂,報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
    提案人:沈發惠 李昆澤 黃國書
    (二十五)鑑於我國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加上目前處於綜合所得稅申報及本次紓困方案之線上申辦期間,均有用到自然人憑證之必要,惟現在自然人憑證仍須臨櫃辦理。防疫期間應盡量避免群聚增加染疫風險,建議內政部考量增列自然人憑證得以線上申辦,或與主管機關協調,相關紓困方案線上申辦,除以自然人憑證申請外,得改以身分證編號加上戶籍編號方式申辦。
    提案人:洪申翰 陳明文 張廖萬堅 王定宇
    (二十六)我國租屋族群人口眾多,因疫情影響生計導致繳不出房租,甚至擔心被房東趕走。「落實居住正義」一直是立法院努力之目標,疫情衝擊下更顯迫切。此次紓困方案中教育部提出大專院校生校外租屋租金之補貼方案,由1,200元至1,800元不等,補助3個月金額,對於學生租屋族是相當程度協助,惟對於其他非學生租屋族群尤其初入職場工作者目前並無相關補助方案。以救急角度來看,由於租屋市場黑市過大,建請內政部針對租屋族研擬相關補助方案,考慮直接比照中央租金補貼標準給予生計受影響之租屋族,先行2個月,並且視疫情變化情況做滾動調整,俾利紓緩租屋族困境。
    提案人:莊瑞雄 邱泰源 王美惠 
    (二十七)近年來國內房價高漲,租屋已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居住型態,據內政部統計,現今我國租屋需求人口數約300萬人,占全台人口約八分之一,另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顯示我國青年勞工薪資水平多集中在3萬元,我國租屋成本對於我國薪資負擔大,在疫情下經濟面最受衝擊的民生消費服務產業從業者,致繳不出租金導致無處可居,此次疫情明顯較嚴峻,可預見影響時間更長,對租屋族的生活品質及心理狀態影響甚鉅。依歐美防疫經驗及措施可知,為協助前開租屋族經濟受影響情形,疫情期間可評估制定於發布3級(含)以上疫情警戒期間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欠繳租金2個月以上,而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機制,以及提供房客補助增加支付能力,經查我國尚未研議租屋族群紓困補助措施,建請內政部儘速研議針對租屋族提供緊急租金補貼增加支付能力等相關協助措施,保障人民在COVID-19疫情嚴峻時期之居住權益。
    提案人:賴惠員 林宜瑾
    連署人:王美惠 吳秉叡 林楚茵
    (二十八)有鑑於歐美各國於疫情加劇期間,租屋者往往因繳不出租金導致無處可居;就此,歐美各國採取各種因應對策:疫情期間禁止房東驅離房客、明訂凍漲房屋租金、給予房東減稅換取降租等,以不同措施協助穩定租賃雙方關係,兼顧房東財產權與租客居住權。而報載台灣現今已有許多民眾因疫情影響生計「繳不起房租」,內政部雖已宣示驅逐染疫房客屬違法行為,並呼籲房東與房客共體時艱避免中止租約,然見此次追加預算中毫無因應之預算編列項目,應予補救。爰建請內政部研議下列措施,及時給予租屋族協助:1.提前辦理本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時程,即早提供租屋族協助。2.110年度租金補貼申請資格,專案放寬至「符合紓困4.0之弱勢族群、自營作業者、農漁民、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自營工作者、營業受衝擊50%以上企業之員工,且有租屋事實者。」3.110年度租金補貼擴大補貼金額;仍領取前一年度申請之租金補貼者直接擴大補貼金額。4.就現行包租代管機制,補助房東以抵充房客應付租金。5.補助各地方政府、國家住都中心減收社會住宅租金。6.就因疫衝擊欠繳租金之租賃糾紛,設諮詢管道及協調機制。7.前述措施並應訂定專案實施辦法,並視疫情發展持續檢討。
    提案人:范雲 陳秀寳 伍麗華 
    (二十九)疫情嚴峻,內政部所屬警消人員協助衛生及民政機關辦理防疫工作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在原有已經繁重的本職工作,人力調度吃緊的情況下,仍盡全力完成分派任務,全民無任感佩。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有各項配合防疫工作獎勵金,建請內政部應該縮短發放期間,及時加速發給同仁,以收獎勵慰勉之效。
    提案人:莊瑞雄 邱泰源 王美惠 
    (三 十)疫情對各行業衝擊重大,雖經濟部已針對商業服務業、技術服務業等營利事業編列紓困預算,然領有專業證照之執業者之不動產估價師,卻因事務所非屬營利事業,而無法申請經濟部之紓困補助,爰建請內政部檢討現行措施,將此類非為營利事業且係依專法成立之事務所納入紓困對象。
    提案人:林楚茵 林宜瑾 邱議瑩 黃國書
        賴品妤
    (三十一)內政部警政署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9億0,264萬1千元,所辦事項包括「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超時加班費」、「防疫物資、誤餐及油料費用」、「確診病患接觸史複查工作」及「協助檢疫場所勤務工作經費」。警察人員本就任務繁瑣,勤務吃重,遑論疫情期間有多項突發性之臨時任務,又警察人員執行工作時需接觸具感染風險之民眾,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應寬列防疫物資之預算,確保員警所需防疫裝備充足,並注意員警勤務之合理性,除加班費外,亦應加發勤務獎金,提升警察人員之士氣。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寳 黃秀芳 
    (三十二)疫情持續延燒,各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協助防疫工作,進行未戴口罩者開罰、公告停業場所查察、易群眾聚集場所勸導、協尋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失聯者、協助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作業、協助集中檢疫場所安全維護工作、確診病例接觸史複查、外籍人士健康關懷等勤務,頻繁出入人潮群聚處、醫療院所、社區鄰里等場域,暴露於高度風險環境下。為保障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生命安全,爰請內政部會銜相關部會就警察人員執行防疫勤務之人力概況、工作環境、危害之辨識、防疫裝備資源、緊急應變措施,暴露於風險環境之接觸對象、接觸頻率等,建置完整且適當的風險評估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採取必要防護措施,確保警察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降低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三十三)疫情持續延燒,各直轄市、縣市消防隊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協助各類防疫救護工作,暴露於高度風險環境下。為保障消防人員執行勤務之生命安全,爰請內政部協調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就消防人員執行防疫救護勤務之人力概況、工作環境、危害之辨識、防疫裝備資源、緊急應變措施,暴露於風險環境之接觸對象、接觸頻率等,建置完整且適當的風險評估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採取必要防護措施,確保警察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降低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內政部並應對各直轄市、縣市消防隊以中央專款補助或相類方式將防疫救護物資予以補足的安全物資存量。另內政部應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災害準備金回歸防疫使用,不得再行為他類獎金使用。內政部並應要求於疫情期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暫緩或取消住宅用火警警報器及發放期限,減少基層消防同仁於疫情期間到府發放或安裝住警器而染疫的風險,並讓消防員能更專注於防疫及救災消防勤務上。基此,請內政部研擬相關措施,並與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協調辦理前揭示事項。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第3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第3次追加預算數278億5,005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205、209、210、211、231、253、289、290、291、292、294
    本項通過決議120項:
    (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學生因疫情被迫停課而暫停建教合作實習,導致實習生活津貼短缺,亦無從尋求紓困措施補助,然而建教合作學生多來自經濟弱勢家庭,實習生活津貼恐為其家庭主要生計來源,嚴重影響其生計。建教合作對於學生而言不僅是一份工作,更是學習中重要的一環,可協助學生於職場上學以致用、學有專精,然而因疫情被迫召回建教合作學生不僅影響其生計,更影響其受教權。為維護建教合作學生受教權以及生計,建請教育部研議相關紓困措施,比照大專校院紓困方案提供建教生紓困助學補助,並與勞動部共商提供建教合作學生優先錄用「安心及時上工計畫」之機會,不使學生面臨生活困頓情況且影響受教權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國文 何欣純 黃世杰
    (二)全國經濟受疫情影響甚鉅,因應疫情恐影響至110學年度開學期間,經濟弱勢家庭以及受疫情影響家庭經濟之學生,恐將面臨學雜費及其他代收代辦費無法繳納之困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曾於110年1月12日發函各地方政府教育局,宣導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補助措施,要求各國中小應關注學生家庭狀況,如發現有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力負擔代收代辦費用情形,學生導師應先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提出,由學校從相關經費優先補助,若有不足則向地方政府教育局申請,仍有不足之處,則由地方政府提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籌措經費協助。而今110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之時,因疫情導致經濟受影響之家庭數量相較年初更為增加,應滾動式檢討相關補助措施,並將高中階段學生納入補助對象,不使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學,建請教育部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日前提出國民教育階段經濟弱勢、受疫情影響學生之紓困協助方案。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國文 何欣純 黃世杰
    (三)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 3 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本次追加278億5,005萬1千元,其中針對配合停課政策影響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所需經費補助8億元。再查,自110年5月19日教育部發布全國各級學校停課措施,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亦同時配合停課,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在家學習,又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管理辦法課後照顧班以行政費及鐘點費計算,若未進行課程即未列入鐘點計算,致影響公立學校課後照顧人員之收入,而又於教育部6月3日發布之紓困方案中未列入紓困之對象。另查,依教育部資料,108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 2,596校中,共有1,841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其中 1,635 校是自辦,206 校為委辦,約有高達九成的課後照顧服務班屬於公立學校,未被列入紓困之對象,致其課後照顧人員無法申請紓困補助。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陳柏惟
    連署人:張其祿 賴香伶 林岱樺 林昶佐
        陳椒華
    (四)線上學習除需配置相關載具設備外,網路頻寬是順利推動重要因素,以往由於未進行相關大型壓力測試,致本次各級學校同時實施線上教學,系統當機、網路壅塞等問題時有所聞。為此,教育部為紓解網路壅塞問題,提出線上學習可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之方式,及提供無需帳號登入之線上學習資源,與徵用公視3台教學節目等配套措施。教育部前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編列擴充各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等骨幹網路頻寬及設備經費2億4,800萬元,內容包括擴充TANet教育網路中心與13個區域網路中心之骨幹網路頻寬及設備,與擴充TANet4主節點之骨幹光纖網路及模組,但截至110年4月底均尚未執行付款;其中TANet骨幹光纖網路之擴充,雖已於109年12月間交貨,卻不符合驗收規定,廠商尚在補正中,而TANet骨幹網路頻寬及設備之擴充,110年3月始決標,預計110年7月完成履約。鑑於全國疫情嚴峻,線上學習恐成常態,教育部應確實依預定進度辦理,爰建請教育部針對施行頻寬不足及分流問題的配套措施後續發展與TANet辦理進度。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五)教育部紓困預算中編列5億8,000萬元辦理擴充線上學習服務及數位學習內容,預計購置伺服器、儲存設備、資安設備服務及雲端備援服務,並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停課居家學習所需之行動網路、載具。考量因疫情停課緣故,現各級學校皆採線上授課及繳交作業,但實務上仍存有諸多問題,譬如各科老師規定繳交作業之方式皆不相同,包括GOOGLE雲端、LINE、e-mail等方式皆有教師使用,造成學生及家長經常搞不清楚繳交方式。考量各大學多有使用線上教學平台供學生繳交作業,各校皆有一致規劃,使學生能有明確的規定可以依循,然中小學卻由各授課教師自行安排,導致學生及家長混亂,實有不妥,爰請教育部研議該經費之運用應包含支援各級學校線上教學及作業繳交之共同平台。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六)有鑑於近期大考中心110年試辦考試報名系統發生部分學生報名資料遭不明人士瀏覽,據教育部統計,自110年4月1日至4月15日期間,報名系統內約有2,000筆資料疑似受到非法接觸,占總數2.76%。然教育部在事隔1個多月後才通知考生,並提醒應提高警覺、防止受騙,顯然並非以最嚴謹之態度面對資安問題。又國內疫情嚴峻,為兼顧學生健康權及受教權,多數學校已採用線上遠距教學,教育部先前才勒令不得使用有資安風險的視訊軟體,豈料仍有大學教師繼續使用有資安風險之軟體進行線上教學,而學生對該軟體之資安風險產生偌大之疑慮,並向教育部投訴,竟遭教師於課堂上點名。由於近年來網路使用發達與頻繁,不僅可因應疫情透過網路線上學習,網路之誘惑及詐騙更是層出不窮,尤其學童在家可能面臨的網路安全威脅,除保護其線上個資隱私,亦應透過宣導使其認識網路詐騙。基此,爰建請教育部針對因應疫情,並同時兼顧各項設備及網路的相關資安解決方案強化資安防護,以應對疫情可能帶來之資安衝擊,以最嚴謹之態度辦理考試,將損害降到最低,並檢討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蔡壁如
    (七)自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已多次提醒及要求教育部必須針對遠距教學超前部署,教育部也已多次編列相關預算;然從110年5月19日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改以居家遠端學習開始,許多第一線學生、老師、家長反應缺乏實際因應的演練及準備,連教學使用的軟體、硬體及教學方式都未全面到位,更遑論妥善照顧每位學生之學習。據教育部調查全國國中小學生線上學習設備及網路情形顯示,截至110年5月止弱勢家庭學生載具目前缺額3.6萬餘台,如扣除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及公務預算預計購置數後尚缺額5,312台;而4G網卡及網路分享器目前缺額2.4萬餘台,如扣除縣市政府預計購置數後尚缺2萬台。參考兒少團體於110年6月4日公布的「兒少疫情中身心與生活適應調查報告」也顯示,全班皆能居家線上學習的國高中小學生僅占50%。部分學生更反映網路及硬體上出現數位落差,部分家庭僅有一台螢幕較大的電腦可供一位小孩上課使用,其他孩子只能透過手機上課,學習成效受到影響。此外,部分居住在偏鄉與離島地區的學生更表示,光是家中要具備電腦且能連上網就已是門檻。由此可見,教育部這一年多來對遠距教學的準備仍有不足,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針對「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與服務」編列5億8,000萬元,內容僅有概述性文字,並未述明具體方案。爰建請在實際執行本筆預算前,教育部應先全面盤點目前居家線上學習之「實際」執行現況,特別是針對資源不足之偏鄉、弱勢及特殊需求的學生,以實際調查及數據分析擬定具體可行之解決數位落差方案。(215)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陳秀寳
    (八)教育部紓困預算中編列5億8,000萬元辦理擴充線上學習服務及數位學習內容,預計購置伺服器、儲存設備、資安設備服務及雲端備援服務,並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停課居家學習所需之行動網路、載具。現今各級學校皆採線上授課,然線上授課已實施近1個月,部分學生家庭內仍無平板或筆電,僅能用手機上課,螢幕太小不利學習,若前往學校電腦教室聽課,則又有通勤或群聚之風險,造成諸多不便,更甚,家中有超過一個小孩的家庭又需再添購載具,皆是額外負擔,爰請教育部應儘速調查各級學校學生對行動網路、載具之需求,並於紓困4.0預算通過後儘速撥款,以利學生順利上課、不因家庭環境而受差別待遇。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九)有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COVID-19疫情,自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升三級警戒,並於日前再度宣布延長三級警戒,同時教育部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國停課。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計,109學年度經濟弱勢學生占學生總數約8.18%,近期電信業者亦有捐贈一定數額之門號提供教育部統籌分配,然而偏鄉及弱勢之學童與一般學生相比已相對弱勢,實施遠端教學後設施設備不足,將可能致使其學習效果與一般學生差距更大。為協助此類學生之學習狀況,爰建請教育部針對偏鄉弱勢家庭及學生調查遠距教學之需求(含硬體設備、網路等),以及提供偏鄉弱勢家庭無法使用遠距教學之補救措施。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主管部分,為辦理各級學校、幼兒園等防疫物資購置及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等所需經費,共計編列10億9,000萬元。教育部自110年5月19日起全國停課,改採居家線上學習。惟經查,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於防疫期間居家線上學習,因家中缺乏各類輔具協助,導致遠距學習面臨諸多困難,例如視障生所需之擴視機,部分合併肢體困難之特殊生亦有借用輔具之需求。此外,基層教師為因應疫情改採線上教學,惟線上教學相關設備過去多以充實學校為重心,目前多由基層教師自行購置多項軟硬體設備,負擔甚大。鑑於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全國中小學同步停課至暑假。為減少特教生居家線上學習之環境障礙,並提供基層教師線上教學所需之設備,教育部實應積極規劃因應措施,包含放寬借用學校輔具及教學設備之規範、補助各級學校購置線上教學設備供基層教師得於居家使用,並提供相關教學製作之軟體或APP,俾利改善目前線上學習資源之落差,爰建請教育部應就前揭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黃國書
    連署人:洪申翰
    (十一)查有地方政府要求教師為線上教學辦理進度,填寫自我檢核紀錄表,且該紀錄表需以紙本留存,並須逐級核章後各校留存。因疫情停課期間,相關課程方以線上教學進行,教師亦減少到校時間。故相關紀錄,應基於同樣理由採用郵件或線上辦理並免予逐級核章,請教育部以行政指導方式請地方政府研議檢核紀錄表之郵件或線上填寫機制。
    提案人: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郭國文
    (十二)自110年5月19日全國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改以居家遠端學習開始,第一線學生、老師、家長反應現場發生許多問題,包括教學使用的軟體、硬體及教學方式未能全數到位,教學平台大當機,部分學生沒有足夠數位學習設備或無法登入課程,有些學校甚至宣布線上教學暫緩改為自學。兒少團體110年6月4日記者會公布的「兒少疫情中身心與生活適應調查報告」也顯示,全班皆能居家線上學習的國高中小學生僅占50%,顯然遠距教學已造成許多資源不足的學生學習進度受到影響。查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針對「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與服務」編列5億8,000萬元,然其內容並未包含因居家線上學習困難導致部分學生學習進度落後之協助方案。教育部一方面應儘速補足停課不停學之設施設備軟硬體支援,另一方面也應提前規劃復課後針對學習進度落後學生之補救措施。爰建請在實際執行本項預算前,教育部應先全面盤點目前居家線上學習中學生實際學習進度所受到之影響,特別是針對偏鄉、弱勢、特殊需求及資源不足的學生,擬定學習進度落後協助方案,其中應包含未來學生到校上課後之協助及補救教學。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陳秀寳
    (十三)自全國防疫警戒升至三級、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開始,學生心理也持續受到影響,雖然教育部已要求學校視學生身心狀況進行輔導、關懷,近日並向衛生福利部釋疑,疫情期間若對學生通訊心理輔導,可不視為心理師業務。但這些措施無法取代原有諮商功能,且無具體實施原則可供學校及第一線工作者參考執行,實務現場實施困難。因應疫情影響學生到校上課,學校遠距輔導與關懷學生已成為各校必行之事,爰建請教育部應諮詢學校輔諮之專家學者及第一線實務工作者,以防疫為前提,儘速建立學校遠距輔導與關懷之參考原則。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陳秀寳
    (十四)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278億5,005萬1千元,包括「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10億9,000萬元及「其他經濟 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267億 6,005萬1千元,其中「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與服務」及「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居家學習所需行動網路、載具」共計5億8,000萬元,疫情期間,系統當機、網路壅塞等問題時有所聞,且居家學習設備尚有不足。鑑於線上學習係未來教育重要發展方向,亦為疫情期間學習重要管道,除本追加預算案所編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與服務等項目宜儘速辦理外,教育部應同時檢討教師數位教學能力之提升及學生學習成效之評估機制,提出標準作業流程之方案,日後成為衡平城鄉教育資源重要工具。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寳 黃秀芳
    (十五)110年5月19日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改以居家遠端學習以來,第一線學生、老師、家長反應現場發生許多問題,特教生遇到的阻礙尤為明顯。兒少團體110年6月4日公布的「兒少疫情中身心與生活適應調查報告」顯示,特教生居家線上學習遇到阻礙、需要家長協助的比例都比一般生更高,有28.5%學生表示「我很需要專業老師的協助才能學得會,而家長有困難無法幫助我」,15%學生表示家中設備不足。身心障礙團體也提到,對於特教生而言,居家線上學習會需要家長更多的協助,包含數位操作以及協助課程學習,但並非所有家長都已具備足夠知能。此外,如同學校上課,特教生需搭配學習用的輔具、相關教材轉檔、輔助教材與教具、助理員以及IEP的個別協助,然多數學校及主管機關或因卻乏經驗而規劃及資源不足,部分線上學習平台沒有特教教材,導致特教生難以學習。查教育部雖於110年5月31日及6月2日已擬具特教數位課程及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之公告,但內容多僅為「適性調整」之提醒,並無具體支持的規劃。本次追加預算「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與服務」編列5億8,000萬元中亦未提出特教生居家線上學習之提升計畫。有鑑於特教生學習情況和一般生不同,應有整體支持規劃,爰建請教育部應針對特教生居家線上學習成立專門小組,全面檢討上述問題,針對特教生在遠距學習的加倍阻礙,協助資源投入。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陳秀寳
    (十六)鑑於教育部近日宣布大學指考延期至110年7月28至30日,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則宣布將大學指考工作人員列為疫苗優先接種對象。惟對於考生防疫安排,考試期間若學生被匡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情況仍可參加考試,另對於確診學生,則不安排補考。考生不僅未有疫苗優先接種之權利,考試期程亦未分流,四萬多名考生群聚的考場宛如大煉蠱場,恐成防疫破口。另就確診之考生無補考之配套,完全未考量來年取消指考後課綱之更迭,對非自願確診之考生權益影響甚鉅。茲請教育部會同相關部會,研擬「110學年度指考舉辦之防疫配套措施」,規劃將考試期程予以分流、或是其他能達「同等效果」之解方,另就確診考生之補考制度亦應一併建置。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黃國書 林楚茵
    (十七)茲因國內疫情影響,實施第三級警戒期間,適逢110年國中教育會考,後續相關期程也配合隨之調整,其中有關第二類優先免試入學報名及撕榜錄取等相關程序,皆以線上作業方式完成,更取消考生遞補方式,但優先免試入學制度為學生考量適性並能就近入學之重要依據,尤其正值國內疫情嚴峻之際,相關訊息混亂不明,不僅學校教師與行政人員無所適從,若因考生家庭及教養等因素,造成資訊與數位環境的落差,將嚴重影響考生與家長之權益,爰請教育部應即與全國15個免試就學區入學委員會商議,並考量後續考生選填志願相關問題,須提出清楚資訊傳遞、強化學生輔導、保障考生權益、後續爭議調處、相關補救措施等具體作為,以安定考生、家長、與學校教師與行政人員焦慮之心。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王美惠
    (十八)因應疫情全國已停課至110年7月2日,經查110年國中教育會考、大學指考、高普考等,相關新生入學考試等期程,也隨之配合調整,惟以往6月底為全國國中辦理國二升國三學生招生報考高中等相關作業的時間,過往皆透過學校導師將報名表格交由學生填寫、家長簽名、繳費等,由學校進行人工方式辦理。但現在為落實防疫,並避免不必要之移動群聚,應調整過往報名方式,爰此,建請教育部在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考生權益之下,應邀集統籌全國國中會考試務工作之全國試務委員會、全國19個考區試務委員會、地方政府,研議線上、傳真、郵寄或電話等通訊方式辦理報名作業之可行性,並針對後續可能發生之資料補件修正、爭議調處等擬定相關配套及補救措施,以確保學生能順利報名,保障考生入學就學權益。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王美惠
    (十九)自全國防疫警戒升至三級、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開始,學生心理也受到相當大的衝擊。面對疫情的未知與升高、上課及升學狀況的變動與不確定性、無法和同儕見面聚會等狀況,恐懼、擔憂、煩躁、焦慮等情緒不斷累積,對於已在諮商或有諮商需求的學生來說,影響更為強烈。但也因疫情影響,學校多已停止既有的面對面心理諮商;因相關法規,也無任何學校能提供通訊心理諮商,加上其他校外諮商管道也多數中斷,造成學生心理壓力及情緒日漸累積與升高。雖然教育部已發文要求學校視學生身心狀況進行輔導、關懷,近日並向衛生福利部釋疑,疫情期間若對學生通訊心理「輔導」,可不視為心理師業務。但近日心理師專業團體及心理諮商專家學者已呼籲,目前學校的輔導、關懷難以取代疫情升三級前諮詢之功能與成效。過去一年來許多國家都曾發生校園諮商中斷之問題,但,不少國家早已朝向開放通訊心理諮商方向調整。以美國為例,2020年疫情升高期間,美國各州陸續開放包含學校在內的通訊心理諮商之規範,針對應於單位內諮商、通訊平臺之限制均予以鬆綁。建請教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參考國外經驗,研議我國是否能在疫情影響等特殊情況下,借鏡國外開放校內通訊心理諮商服務之做法,在確保安全隱私空間、個資與檔案安全保護等根本原則下,維持學校心理諮商服務。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陳秀寳
    (二 十)全國疫情嚴峻,教育部雖已推出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政策,但紓困補助方案是以全職員工納入計算,並未考量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之產業特殊性,其因課程規劃所需所聘之非全職人員,例如以兼職方式來往各補習班間進行授課之教師就未被涵蓋在紓困政策內。加上行政院於110年6月7日宣布延長全國的三級警戒管制至6月28日致使衝擊時間延長,導致紓困補助對業者而言僅杯水車薪。有鑑於此,教育部應針對疫情延長之衝擊儘速著手規劃更完善紓困措施,以維護相關機構和家長之權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林楚茵 陳秀寳
    (二十一)教育部於紓困4.0編列補助運動產業12.01億元,然考量紓困2.0及3.0合計僅執行4.18億元,究其原因,並非產業端沒有需求,因產業及其從業人員端合計申請16.69億元,最後卻只核定4.18億元,網路亦多有投書表示申請需檢附之資料過於繁雜且不易取得,足見教育部於申請及審查造成多數事業及從業人員申請困難,最後無法獲得紓困。110年疫情較109年更為嚴重,多數運動產業皆全面停業,對紓困補助之需求更強烈,然教育部規劃之申請手續卻不符行政院從速、從簡之要求,造成諸多不便,爰請教育部檢討紓困經費申請及審核方式,儘可能簡化各項流程或表單,使紓困經費能儘快撥付,協助產業及從業人員度過難關。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二十二)有鑑於依據現行教育部紓困4.0方案中針對「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之紓困辦法及須知,雖有規定事業單位於領取紓困補助期間,亦即110年5至7月期間不得「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然而,若僅依據現行規範,於106年裁決第69號案、107年裁決第05號案與109年裁決第20號案分別因為解僱工會幹部與會員,以及因違反團體協約等行為,迄今已3度遭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定違反工會法打壓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的美麗華開發公司,同時,美麗華公司及其工會,目前亦仍因公司試圖透過企業併購法解僱工會理事長並消滅工會,而導致相關裁決與勞動事件法訴訟,甚至罷工爭議行為均在進行當中,且資方甚至還因為不願出席新北市政府召集之勞資協商,以即在罷工期間違法解僱參與罷工之工會成員,而遭主管機關於新聞稿中譴責資方無誠意之運動產業事業單位,依照現行紓困規定,卻仍可能可以申請、領取、甚至得到目前教育部體育署對於運動產業之紓困方案。為避免政府相關紓困補助,最後落入過去已有多次違法紀錄且目前仍因此持續爭議,甚至無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之事業單位手中,爰建請教育部於處理相關紓困申請時,應會商相關主管機關意見,以利教育部體育署進行審查。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二十三)有鑑疫情升溫之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國三級警戒,並發布九大指引,包括:外出全程配戴口罩、減少不必要移動、停止一定人數家庭及社交聚會、自我健康監測、營業及洽公場所管制、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餐飲場所管制、婚喪禮管制、公共區域消毒等。查心理諮商以面談為原則,且有定期諮商之必要,惟為符合九大指引中避免接觸及減少移動等相關原則,以避免暴露染疫風險,諮商面談之事務需暫緩,全台約有五千餘位個案未能持續接受諮商,另個案面對疫情期間人際網絡及空間的限制,仍有加以關懷之必要。針對大專校院學生之心理健康,現行除依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申請通訊心理諮商外,教育部亦於110年5月28日請大專校院透過電話、通訊軟體等關懷學生,若有需要則仍須安排緊急個案會談。惟仍有相關疑義待釐清:1.有定期諮商需求之個案,待大專校院依規定提報相關計畫,其審查程序仍須達數月之久,恐緩不濟急。另遠距諮商亦有年齡之限制,若該大專校院有五專部之學生,將被排除於通訊心理諮商外。2.若僅為輔導或關懷業務,仍應訂定保護心理師及學生雙方之遠距輔導指引,包括考量專業倫理、隱私、資訊安全等。爰此,建請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大專校院、縣市政府等,召開會議以訂定相關準則,包括於疫情警戒達特定等級,可進行遠距輔導之業務、相關軟硬體設施配套措施輔導、縣市政府督導之事項,以保障學生之權利,於疫情期間仍可維持對學生之支持服務。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林岱樺 陳柏惟
    連署人:莊瑞雄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林昶佐 
    (二十四)自109年疫情爆發以來,針對企業及勞工均有紓困措施;惟就讀於全台高中職學校建教合作專班約1.5萬名建教生,於多次紓困計畫中均被遺漏。經查建教生係就讀於高中職學校之3年期間內,於核可之「建教合作機構」,如餐飲業、美容美髮業、製造業之店家或工廠實習,並於實習期間領取不低於基本工資之生活津貼。該制度設計,確保建教生提前習得進入職場所需之技能,並於就學期間內獲得一定之收入。正因如此,建教合作專班成為協助弱勢族群學生繼續進修的管道之一。然而,在疫情衝擊下,提供建教合作訓練之公司、店家、工廠,部分被迫停業或無法按照原定計畫收受建教生。建教生不屬於全職員工,故「紓困4.0」方案中經濟部、交通部針對企業所提供之補助,並無含括建教生。因應疫情變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函發其主管之辦理建教合作班之高級中等學校,要求自110年5月19日起召回於已停止營業之建教合作機構實習之建教生,但針對建教生之經濟需求仍缺乏相關配套措施。爰建請教育部應運用學產基金或其他財源,針對受疫情影響而被迫中斷或錯失於建教合作機構實習機會之建教生,給予適度補助,並公告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學校、家長、學生三方,切實了解建教生在疫情下之保障。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陳秀寳
    (二十五)查教育部為協助2歲至國小階段孩童與國、高中及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防疫所需,按每名孩童及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補助新臺幣1萬元。但因疫情賡續擴大影響、趨緩時間尚未出現,全國三級警戒仍無法解除,雖第一時間已發放1萬元家庭防疫補貼紓困金,但考量防疫照顧假因非屬勞資雙方責任,未強制雇主給薪,家長如長時間請假,恐將長時間陷入無工作收入之狀況;考量政府撥發1萬元紓困金對家庭收入係杯水車薪,恐須隨時因應疫情變化調整相關扶助措施,支持育兒家庭度過此一難關。另,疫情影響對象之部分育兒家庭屬單親家庭,考量該等家庭支持體系恐較為脆弱,應需更多支持措施,恐需政府進一步規劃紓困補助措施,爰請教育部針對單親家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情形規劃輔導與支持措施,確實保障單親家庭經濟狀況。綜上,請教育部賡續進行政策調整,以因應疫情之變化狀況,支持全國各類育兒家庭。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邱泰源 林宜瑾
        林楚茵 王美惠 江永昌
    (二十六)由於本土疫情升溫,教育部於110年6月7日宣布110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延期至7月28日至30日辦理。大考中心6月8日公告:「在指考考試期間進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或被匡列之自主健康管理考生,將安排於隔離試場應試,但不會再因應疫情而規劃補考。」如上所述,指考考生若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等,僅能安排隔離試場應試,並未提供補考措施;此外,倘若指考生不幸確診,大考中心更沒有規劃補償方案。此時國內疫情嚴峻,全國團結防疫為第一要務,不應讓考生個人承擔不幸染疫之後果,爰請教育部規劃完善之指考防疫措施,針對因疫情無法應試之考生,應有完善之補償或補考方案。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林楚茵 陳秀寳
    (二十七)國內受到COVID-19疫情衝擊之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全國疫情警戒由二級調升為三級,教育部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各級學校師生生命、身體、健康及學習權益,全國各級學校採取停課不停學之防疫政策,並開始實施遠距教學。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曾表示:「國際間研究報告顯示,不少國家受疫情影響封城,民眾無法上學、工作生活受到衝擊,悶在家中互看不順眼、孩子管教問題等等都成為家暴引發因素。」於非疫情期間,教師透過與學生直接接觸,可以察覺學生身心狀況是否有異樣,然於疫情期間,教師與學生係無法於同一環境下接觸,僅能透過遠端教學模式維持課程進行,若學生長期不上線,教師亦無法即時掌握學生狀況。尤以全國第三級警戒當下,高風險家庭學生已減少不必要之外出移動,進而長期與家人於同一空間相處,勢必會有產生相處上之情節輕重不等之摩擦,且因疫情期間,原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所設計之流程以及相關機關之協助量能是否足夠,似有討論之空間,而高風險家庭成員間之家庭暴力事件是否頻傳,係相關主管機關應留意之處。綜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檢討相關法制,並對於高風險家庭孩童於疫情期間提供必要之協助。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邱議瑩 林楚茵
    (二十八)教育部於110年6月4日發布「教育部對私立幼兒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衍生營運衝擊之紓困補助申請須知」,按其補助基準係參酌參、補助措施之第2點第1款:「2021年5月1日至7月31日間,符合補助資格之私立幼兒園以其僱用教職員工人數,每人合計4萬元為上限計算,並得依受疫情影響之情形或停課期間,按比例核予補助。」惟有私立幼教業者反映,幼兒園營運所需之人事、建物、交通車成本,估計每月固定支出高達115萬元之譜,政府所提供之紓困補助約32萬5千元,未達整體開銷之三分之一。且行政院已於6月7日宣布延長全國的三級警戒管制至6月28日,全國各級學校亦配合停止到校上課至暑假,幼兒園6月也將是零收入,已危及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營運。基此,公開提出三大訴求:1.6月全面停班停課,避免群聚感染風險;2.提供幼兒園營運資金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3.停課期間政府全額補助從業人員薪資酬勞、勞健保,盼教育部有所積極回應。有鑑於此,建請教育部應秉持「教保人才不流失」、「教保服務機構不倒閉」前提下擬定紓困方案。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邱議瑩 林楚茵
    (二十九)COVID-19疫情爆發,國內民生經濟遭受影響,許多行業被迫停工、停業,民眾收入頓減,為因應疫情影響,行政院推出紓困4.0方案,針對各行各業不同狀況給予相對之紓困補助。惟各級學校所聘臨時人員包括母語教師以及以天計數之代課老師等,因學校全面停課期間,無法正常工作,全無收入,又因相關條件限制無法納入各種紓困方案內,建請教育部滾動式檢討,儘速研議將上述因疫情影響收入之亟需紓困對象,納入補助範圍。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沈發惠 黃國書
    (三 十)有鑑於全台疫情緊張,諸多企業及勞工皆受到相當程度之影響,為保障失業勞工子女之就學權益,各地方政府皆有針對失業勞工子女就學之補助方案,由於並非各縣市皆納入此項補助,盤點各地方政府有關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相關計畫,僅有基隆縣、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宜蘭縣等地,且其補助金額各縣市不一,爰建請教育部會同勞動部共同研商相關補助計畫並適時予以補助,以保障失業勞工及其子女就學之權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三十一)教育部雖規劃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紓困,然其紓困補助係以全職員工數計算,未考量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有許多的非全職人員,譬如可能有補習班老師非屬單一補習班之全職人員,會在不同日期前往不同補習班授課,這類可能是以勞務外包或兼職的形式在任職,卻未被包含在紓困對象之列,實不合理。考量教育部所屬的類似性質人員,譬如運動產業從業人員、社區大學講師,或是文化部主管的無一定雇主藝文工作者,都不算是典型就業的正職人員,卻一樣有在紓困對象之列,對比之下,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的非全職從業人員確實也須納為紓困對象,爰請教育部儘速修正紓困方案,將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之非全職人員納入紓困4.0之補助對象。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三十二)受疫情衝擊影響,現今全國各級學校皆停止到校上課並改為線上授課,但除教師改為線上上課之外,其他非典型之人員皆暫停工作,例如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進用的教師助理員、特教助理員、配合課綱開設的社團課外聘教師、承接學生課後輔導學習的課後輔導班教師或代課教師等,皆未能改成線上授課,使工作及收入雙雙暫停,生計頓失所依。學校並非只有老師跟學生,還有很多兼職人員一起努力才能維持學校的順利運作,教育部既已下令全國停課,就不應忽略這些一樣在教育現場為孩子努力付出的重要兼職人員,爰請教育部儘速修正紓困方案,將校園中之兼職人員納入紓困4.0之補助對象。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三十三)因應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教育部已公告延長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至學期結束。此一管制措施將造成眾多支領鐘點費之代課教師、兼職教師及課後照顧服務教師於短期內頓失收入來源,對其生活造成相當程度之影響。惟教育部推出之紓困4.0方案,迄今未針對上述非編制內之教師規劃適當補貼措施;而該類教師多於在校期間享有勞保,亦未符合急難紓困之資格,其經濟弱勢困境恐再度加劇。有鑑於此,爰建請教育部立即規劃相應之紓困方案,將代課教師、兼職教師及課後照顧服務教師納入紓困對象,根據其停課期間收入減少之數額提供一定比例之補貼,以確保其維持基本生活水準。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三十四)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應儘速減少跨縣市之移動。然雖各大學已多採遠距教學,仍有許多學生居住於學校宿舍。暑假將屆,學生遷出宿舍返鄉將造成大規模之縣市移動潮,為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部分大專校院已主動延長學生於宿舍居住時間並減免住宿費用,請教育部研議通令各國立大專校院視學生需求狀況辦理延長住宿與住宿費減免措施,在疫情嚴峻時期,讓學生得先在宿舍持續住宿,已降低疫情擴散風險。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郭國文 莊瑞雄
    (三十五)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主管部分,於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共計編列267億6,005萬1千元,其中包含運動事業員工薪資補貼、社區大學等員工薪資及講師酬勞補貼、配合停課政策影響之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補貼、受疫情影響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廚工等薪資補貼等項目。教育部自110年5月19日起,全國幼兒園因應疫情期間停止幼兒到園上課。惟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國私立幼兒園6月停止到園上課期間家長繳費及幼兒園紓困說明,此段幼兒停止到園期間,家長僅免繳納代收代辦費(包括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及點心費等),但仍須繳納學費及雜費,致使該類幼兒家長陷入經濟困頓;另一方面,部分家長選擇退學或幼兒園業者選擇暫緩收費,亦使得幼兒園業者面臨經濟衝擊。經查,據各地方政府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學費是用以支付教保服務及人事費用、雜費則是用以支付教保服務機構行政、業務及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金等幼兒園營運所必須的基礎開支。如今全國業已進入第三級警戒,考量疫情現狀暫無趨緩,非短期停課得以解決,幼兒園營運開支難以全由家長負擔支持,宜由中央紓困、幼兒園業者、家長等多方承擔。惟現行紓困方案,家長僅免繳納代收代辦費、幼兒園薪資補貼難以支應營運成本,恐有窒礙難行之處,中央實應檢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須包含學費及雜費)及幼兒園產業紓困方案(例,是否增加短期損失補貼),爰建請教育部應建立於全國第三級警戒以上之期間,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訂定合理比例的收退費基準(須包含學費及雜費),並檢討現行紓困方案可行性。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連署人:洪申翰 黃國書
    (三十六)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主管部分,於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共計編列267億6,005萬1千元,其中包含運動事業員工薪資補貼、社區大學等員工薪資及講師酬勞補貼、配合停課政策影響之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補貼、受疫情影響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廚工等薪資補貼等項目。惟前揭補貼項目,係補助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事業單位,並非直接給予各該教育產業從業人員薪資補貼。有鑑於自110年5月19日起,全國教育產業因應疫情期間配合停課政策後,各地頻傳教育產業業者強制員工請特休、無薪假或片面宣告減薪之情形,教育部實有必要解決前開期間教育產業業者員工勞動權益受損之情形,並確保教育產業業者領取員工薪資補貼後,確實將該筆薪資補貼給付予從業人員,爰請教育部會商勞動部,於疫情結束後,督促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偕同勞動局,加強疫情期間員工出缺勤的勞動檢查,積極審視教育產業業者於幼兒停止到園期間是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範之情事,並建立薪資補貼確實給付予從業人員之審核機制。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連署人:洪申翰 黃國書
    (三十七)自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以來,高等教育諸多計畫無法依照原訂時程、計畫執行,因而被要求展延或重新調整執行方式。惟近日本土疫情再度升溫,各項計畫之執行更顯困難,定有實體活動停辦或轉為線上、國際交流相關計畫無法辦理之情事。查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每年編列167.2億元,供數十所公私立大專校院發展校務、提升國際競爭力、實踐大學社會責任、推動研究中心等。該計畫之龐大經費,若因疫情影響而過度囤積,或是因各校為達到「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所要求百分之八十之年度經費執行率,而轉用不必要之方式消耗經費,可能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爰建請教育部應擬定因疫情影響之高教深耕計畫經費使用準則,明訂經費變更使用、挪移、調配之原則及優先挪移項目等,避免各校為了在疫情期間達成經費執行率,而造成的可能浪費。前開經費之變更挪移調配,應以維護疫情下學生受教權為優先。例如,因應遠距教學之需求,各校應對於學生是否具備遠距學習資源有所掌握,並針對資源不足之學生提供幫助;並也需符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網站上所明訂之「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高教公共性」之計畫目標。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陳秀寳
    (三十八)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的資訊顯示,AZ疫苗適用之接種年齡為18歲以上,美國雖擴大輝瑞疫苗施打年齡至12至15歲的未成年,但12歲以下仍非疫苗施打的對象。鑑於學校正常運作可使家長安心工作、減低學習上的不利影響、並維繫同儕的相處關係,但在疫情未平穩、且學生族群不宜施打疫苗的情況下,復課將面臨極大挑戰。另,行政院已宣布預計110年8月底前能有1,000萬劑疫苗,為避免校園成為防疫破口,爰建請應將學校教職員列為疫苗優先施打對象,在確保1,000萬劑疫苗能到位的前提下,規劃學校教職員於9月開學前全面施打疫苗,儘可能減低校園內形成傳播鍊的風險。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三十九)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主管部分編列278億5,005萬元,其中30億3,600萬元用以補貼配合停課政策影響之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助其所屬員工之薪資部分,私立幼兒園為每名員工上限4萬元,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則為每名員工4萬元。經查,紓困4.0列入教育部補貼對象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一般均聘有部分工時人員或兼職人員,或採承攬制而進行固定課程之課業輔導或技能教育、藝(美)術、音樂教育等師資,亦因疫情而受到停業、停課等衝擊而減少收入,卻因資格未符,而未能納入教育部紓困方案之薪資補貼對象,未能完全符合紓困預算協助業務補貼員工收入之意旨;或因未加入職業工會,未投保勞工保險,上開從業人員亦未能另行申請勞動部辦理之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或因生活家計受影響而求助無門,或必須自費另添購設備改採視訊教學以維生計,難免成為紓困的漏網之魚,亦有失紓困之公平性。另查,紓困4.0預算中文化部編列之營業損失補貼,針對自然人部分規定: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等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亦未規範藝文工作者須加入工會方得以申請補助,顯見補助之要件,並非必須以參加社會保險或加入職業工會為前提。另於申請條件之限定,文化部僅規定申請者「應檢附的承攬或工作約定受疫情影響證明,除契約書影本外,也可檢具邀約工作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委託單位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的部分也放寬可採認負責人簽章,無須大小印的方式」,亦有因應疫情而簡化程序,強化紓困之用意。爰此,建請教育部儘速研議比照文化部之紓困申請標準,針對業者之申請對象及申請要件酌情調整,納入短期補習班之部分工時、兼職人員與承攬制師資,以補貼其薪資或勞務所得損失;或會同勞動部儘速研議放寬補助要件,將上開人員納入勞動部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對象。
    提案人:沈發惠 李昆澤 黃國書
    (四 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主管部分,為辦理各級學校、幼兒園等防疫物資購置及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等所需經費,共計編列10億9,000萬元。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於防疫期間居家線上學習面臨諸多困境,包含無特教人力協助致需由家人大量支持、多數特教生不易跟上線上教學之速度,以及特教生之線上學習教材由各個老師自行製作,其提供頻率及內容差距甚大。特教生對於環境變動之應變成本較高,為更易受疫情衝擊之群體,故教育部提供之協助不應僅止於經濟補助。鑑於疫情嚴峻尚未趨緩,停課時間恐持續延長,教育部實應審慎規劃如何有系統地協助每一位特教生,提供符合其需求之線上教學資源。為保障特教生居家線上學習之受教權益及學習品質,教育部應統籌規劃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包含1.數位課程設計與教學能力應納入師培階段;2.研究並發展符合特教生需求之線上學習方法;3.數位教學應納入平日教學,協助特教生逐步熟悉;4.教育部應成立專案小組,統籌發展各教育階段之各類特教生線上課程,爰建請教育部應就前揭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連署人:洪申翰 黃國書
    (四十一)因應國內本土疫情升溫,全國自110年5月19日開始實施第三級警戒,目前延長至110年6月28日,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幼)、短期補習班以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等,預計停課至少長達6週。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針對上開業者均擬有營運紓困方案。惟自全國開始停課之際,即傳出有私立幼兒園要求老師分流上班、強迫老師放無薪假的情事,縱使教育部已通函幼兒園不得放無薪假或強迫休假,仍有老師反映私立幼兒園有持續違規的狀況。爰此,教育部辦理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幼)紓困業務時,應同步橫向勾稽勞動部及地方勞工局勞動檢查相關資訊,確認業者並無規避法令之情形,以求符合營運紓困的積極意義。
    提案人:陳秀寳 林宜瑾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四十二)自110年5月19日起全國進入三級警戒,相關運動場館、運動賽事、賽會全數暫停運作,業者及其員工或依賴場館的運動從業人員皆面臨收入銳減的情形。基此,教育部體育署此次紓困擬定業者及員工營運資金及薪資補助方案,另對於非屬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機構,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事業之全職員工也一併提供紓困補助,實屬立意良善。惟媒體、產業界及體育團體反映109年度紓困2.0中個人從業人員紓困申請人數1,030人、通過人數813人皆過低,無法反映實際從業人員之母體及紓困需求人數,雖教育部體育署109年已開放契約及酬勞證明得以社群媒體之對話紀錄佐證,惟許多申請人仍表示申請過程諸多困難以外,亦難以理解是否已符合紓困要件。本次紓困方案因涵蓋個人從業人員,請教育部體育署務必按照行政院蘇院長貞昌指示「從寬、從速、從簡」為原則,並應多做宣傳,務必協助紓困需求者。有關從業人員之紓困宣導方案及個人從業人員之預估人數和需求規模之評估。
    提案人: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郭國文
    (四十三)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教育部為辦理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編列經費12億0,100萬元,按110年5至7月3個月期間,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 及從業人員人數,以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一次。惟查110年6月3日臺教體署綜(二)1100019833號函,運動事業之商業登記,教育部體育署「自稅籍相關公開資料中僅可查詢『已登記』資料,無法查詢『未登記』及『已申請但未完成登記』相關資料」;又有關從業人員統計資料,資料來源係由本署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辦理「推估試算我國106年度及107年度運動產業產值及就人數等研究案」,此後再無相關統計資料,致有未能掌握紓困對象及其需求之虞。有鑑於此,教育部應於撥付完畢後,就運動事業之商業登記辦理情形,以及相關從業員工之人員統計、薪資補貼撥付及查核情形。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賴香伶
    (四十四)現今各級學校運動社團蓬勃發展,運動教練類型更是多元,除教育部體育署規定的專任運動教練之外,尚有以契約進用,或支給鐘點費、短期或臨時兼任、協助、支援、家長會或後援會經費給薪運用等方式之教練,但是類教練多以鐘點費給薪,現行學校全面停課,使其收入中斷、影響生計,卻因其屬學校運動社團之教練,較難認定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所定之運動產業從業人員,導致紓困補助申請處於模糊地帶,使其人心惶惶,擔憂不具申請資格或即使申請也無法獲得補助,爰請教育部明定是類學校運動教練之紓困申請規範,得採專案申請或併入運動從業人員申請等形式,以協助其獲得紓困補助、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賴瑞隆 黃秀芳
    (四十五)教育部在紓困4.0方案裡面提出八大紓困項目,並建立防疫紓困振興專區,方便這八大項目需要紓困之民眾或企業,依分類項目申請紓困,但其中「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紓困中,仍有遺漏和不足之處。第一,針對健身中心(健身俱樂部、工作室等),109年有申請紓困貸款方案的公司「建議自動展延一年還款,並可繼續申請本次紓困4.0之貸款方案」;第二,教育部要求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具規模大型健身中心均有設立各家分店,各分店營運成本開銷皆有所不同,建議營運資金補助應以「分店」作為單位,而非「事業總機構(總公司)」申請紓困;第三,建議明確化自由教練的紓困資格,從寬認定收入紀錄。爰此,請教育部應立即重新檢討上述3點建議,並於紓困期間內,實際幫助有困難之「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四十六)鑑於以部分時間在專科以上學校擔任教學工作,並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教師分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格聘任之兼任教師,當學校自110年5月19日停課時即無鐘點費之收入,又因其勞保投保在學校而非工會,致不符合「自營業者或無一雇主勞工」生活補助,而在校期間有勞保,亦不符合「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爰請教育部會同相關部會,研擬配套措施,以維護兼任教師之權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黃國書 林楚茵
    (四十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各部會之紓困補助對象,其中若干學校編制外、投保單位非職業工會之教育工作者,並未納入教育部之紓困對象;就勞動部之紓困方案,也因投保單位係學校,而非職業工會,亦排除在補助方案之外;就衛生福利部之紓困措施,也不符合「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之申請資格。課後及幼教兼職服務員、兼課或代課老師、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社團老師等教育人員,皆屬此類。教育部於110年6月7日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園)上課,延長至7月2日,並停止前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全國自5月19日起為因應疫情進入三級警戒而停課,上開教育人員或因課程停止,收入大幅減少,甚至沒有收入;再延長停課時間,又若無適用之紓困補助方案,將嚴重影響生計。爰此,建請教育部針對課後及幼教兼職服務員、兼課或代課老師、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社團老師等教育人員,研擬相關紓困補助方案,協助度過難關。
    提案人:賴品妤 伍麗華 周春米 何欣純 
        劉世芳
    (四十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教育部提出之紓困方案,包括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辦公營自設廚房110年5至7月配合政策停課期間,學校之廚工薪資補貼及學校午餐運作及已備食材等成本。全國自110年5月19日起為因應疫情進入三級警戒而停課,且教育部於6月7日宣布,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7月2日,此各級學校亦包含大專校院,然紓困方案卻未納入大專校院內之餐廳,恐有失公允。大專校院內之餐廳與商家,其員工多為學生工讀,如109年之紓困,國立臺灣大學針對校內合作商家提供租金減收措施,除協助商家外,亦間接保障學生工讀權利。爰此,建請教育部研擬相關補助方案,以提高大專校院補助校內合作餐廳及商家之誘因。
    提案人:賴品妤 伍麗華 周春米 何欣純 
        劉世芳
    (四十九)受到COVID-19疫情衝擊之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全國疫情警戒由二級調升為三級,為保障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之生命、身體、健康之安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遂發函各高級中等學校,若建教合作機構若停止營業者,將請學校全數召回建教生,並有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等方案,以協助學生受教之權益,若建教合作機構未停止營業者,學生與家長仍存有疑慮者,亦同。又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對於建教生具有照顧保護義務,故現階段防疫政策係採取停課不停學方式進行,惟亦同時停止相關建教合作計畫之實施,依民法第266條之規定,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進而導致建教生無法領取不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生活津貼,其中又以輪調式建教合作模式所受衝擊甚鉅。另部分建教生屬於弱勢家庭出身,其所受領之生活津貼係該弱勢家庭重要經濟來源之一,若疫情未趨緩和,無疑對其個人或其家庭之嚴重衝擊。綜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就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所有政府所開放類型之建教生,如何協助因疫情所受到之衝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邱議瑩 林楚茵
    (五 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主管部分,於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共計編列267億6,005萬1千元,其中包含運動事業員工薪資補貼、社區大學等員工薪資及講師酬勞補貼、配合停課政策影響之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補貼、受疫情影響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廚工等薪資補貼等項目。惟前揭補貼項目,並未敘明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課後照顧服務員於停課期間之薪資補貼事宜。因應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教育部自110年5月19日停課至今,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亦配合學校停止辦理,業已衝擊課後照顧服務員之生計。惟其減班休息尚未達30日以前,未符勞動部因應疫情之安就業計畫適用對象;其亦可能無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亦不適用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導致目前無法符合任何防疫補償措施。教育部實應正視該類未具本職之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時薪制人員)之困境,規劃其於停課期間之薪資補貼事宜,爰建請教育部應就前揭教育單位內未具本職之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時薪制人員)之薪資補貼事宜,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連署人:洪申翰 黃國書
    (五十一)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主管部分,於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共計編列267億6,005萬1千元,其中包含運動事業員工薪資補貼、社區大學等員工薪資及講師酬勞補貼、配合停課政策影響之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補貼、受疫情影響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廚工等薪資補貼等項目。惟前揭補貼項目,並未敘明兼任鐘點特教助理員於停課期間之薪資補貼事宜。因應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教育部自5月19日停課至今,業已衝擊兼任鐘點特教助理員之生計。惟其減班休息尚未達30日以前,未符勞動部因應疫情之安心就業計畫適用對象;其亦可能無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亦不適用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導致目前無法符合任何防疫補償措施。教育部實應正視兼任鐘點特教助理員之困境,於停課期間從寬認定其工作內容,並規劃其於停課期間之薪資補貼事宜,爰建請教育部,就前揭兼任鐘點特教助理員之薪資補貼事宜,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連署人:洪申翰 黃國書
    (五十二)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情形日益嚴峻,教育部編列特別預算新臺幣8億元補貼補教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然此項紓困補助對象僅補助全職員工,未包含時薪或臨時聘僱人員。實務上,補教業時薪或臨時聘僱人員本身經常性薪資未達最低基本工資,因疫情影響停業更將使該等工作人員所得收入歸零,考量我國現仍屬疫情影響嚴峻期,民眾生計恐大受影響。雖教育部已頒布相關受僱員工補貼請領辦法,惟部分雇主請領受僱員工補貼未確實轉發給員工,爰請教育部邀集勞動部研議針對補教業雇主確實給付員工補貼監督機制,以保障受疫情影響員工之勞動權益。
    提案人:賴惠員 林宜瑾
    連署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邱泰源 林楚茵
        王美惠 江永昌 
    (五十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提出0至1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體恤疫情期間家長之辛勞。然家庭樣態多元,育有13至18歲兒少之家庭雖照顧負擔理論上會較輕,但若為單親家庭其照顧負擔仍較一般家庭為沉重。因此,請教育部研議將13至18歲之單親家庭兒少納入補貼範圍,或針對家庭樣態將原方案酌予修正賦予彈性空間,讓確實有紓困需求之家庭能獲得幫助。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郭國文 莊瑞雄
    (五十四)建請教育部研議就「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放寬補貼對象資格至「國中以下孩童(含國中小學生及學前嬰幼兒)」,給予每位國中學生適當金額之家庭防疫補貼。因教育部現行「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申請資格僅限定:國小以下孩童(包含國小學生及學前嬰幼兒),以及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惟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含國中小學生),於目前全國停課期間,家庭防疫照顧需求程度較高,建請研議擴大發放家庭防疫補貼對象至國中學生,以減輕國人家庭防疫照護之經濟壓力。
    提案人:陳素月 伍麗華 林楚茵 黃世杰
    (五十五)建請教育部就「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營運紓困」規定「依受疫情影響情形或停課期間」辦理營運紓困之作法,比照「補習班、課照中心、運動事業」之方式,給予全職員工薪資部分「一次性營運紓困補貼」。茲因全國疫情自110年5月19日提升「三級警戒」後,高中職以下(含公私立幼兒園)全面停課,5月28日首次期滿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延長警戒至6月14日端午節後,行政院6月7日宣布三度延長至6月28日止,全面停課時間長達一個半月,對仰賴學生月費收入的私立幼兒園營運造成極大打擊。幼兒園從業人員主要工作時間自上午7時至下午6時,幾乎全數屬於全職人員,全國停課後學童由父母攜回家中照護,私立幼兒園與私立中小學營運方式迥異,營運資金取決於月費而非學期制之學費,致使幼兒園全職員工薪資發放屬於立即性之營運困難,尤需要主管機關給予一次性之營運紓困補貼。為使營運方式相近之「私立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與運動事業」獲得中央政府標準一致之紓困方式,建請教育部統一給予「一次性營運紓困補貼」,以利民便。
    提案人:陳素月 伍麗華 林楚茵 黃世杰
    (五十六)此次受疫情影響緣故,教育部編列紓困預算補助有需要之大學生,然卻未考量高中建教生也有紓困之需求。受停課影響,部分直轄市已將建教生全數召回,或是按合作機構是否停止營業、家長及學生對安全之疑慮決定是否召回。但建教生停課召回後即暫時失去生活津貼收入,許多建教生屬於弱勢家庭,一旦沒了生活津貼,對家庭生計是一大影響,爰請教育部儘速修正紓困方案,將建教生納入紓困4.0之補助對象。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五十七)行政院110年6月3日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正式宣布紓困4.0方案。就教育部紓困之部分,仍有部分漏網之處。因當前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於110年5月19日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而全數停止到校上課,惟學校內亦有非典型僱用人員,其係採鐘點計薪(時薪制)者,例如:特教助理員、代課教師、課後照顧老師、教練、社團老師等,因本身職務內容需求,多以現場教學輔導及直接接觸為主,其係補足各級學校人力缺口之重要功臣,對學生之學習過程仍有重大之貢獻。此時因防疫措施採而停止到校上課,致給薪模式採鐘點費之非典型僱用人員暫無用武之地,頓失工作機會,生活收入亦將陷入困境,然卻未納入本次紓困範圍內,似有未洽。綜上,為緩解因重大公共利益之防疫措施,就教育現場第一線之非典型僱用人員,所生後續之就業安全風險,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各級學校內以鐘點計薪(時薪制)之特教助理員、代課教師與課後照顧老師、教練、社團老師等非典型僱用人員進行盤點,並納入紓困對象,抑或其他相關給薪認定等其他方式予以協助,以保障其工作權益及所得安全。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邱議瑩 林楚茵
    (五十八)本次疫情嚴峻,各級教育機構採取停止上課,而其中私立幼兒園部分,除收入歸零之外,針對已收費部分須按比例退費,相比之下,私立幼兒園的金流周轉壓力,較一般企業更重,現在公布的紓困方案在營運資金補助與一般企業相同,對於私立幼兒園而言恐造成營運困難,故建請教育部針對私立幼兒園的營運資金紓困提高額度及從業人員勞健保補貼。
    提案人:郭國文 余 天 張宏陸
    (五十九)因受疫情影響,各級學校紛紛停課,教育部亦針對教育機構提出紓困方案,惟國小課後照顧老師、兼職老師、特教班助教員等,屬於學校外聘人員以鐘點支薪,並無勞保基本薪資,目前各級學校停課狀況下,該類教育人員之鐘點收入即受到重大影響,急需紓困,然而目前教育部公布之方案並未納入此類鐘點支薪之教育人員,爰建請教育部針對此類支點支薪教育人員之困境,研擬紓困方案。
    提案人:郭國文 余 天 張宏陸
    (六 十)有鑑於校園內之非典型勞動者(鐘點教師),因停課之政策影響,面臨收入中斷之情形。卻因其投保單位在校方、兼職期間享有勞保,因此遭排除於紓困對象之外。爰要求教育部盤點校園內鐘點教師之人數,並評估、規劃可行之紓困方案。政府為因應疫情發展,教育部正式宣布於110年5月19日開始,全國各級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並進行線上學習課程。此次紓困4.0方案,教育部發給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補助學校自設廚房及團膳業者食材損失、補習班、課照中心、社大及社大講師、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等支持教育體系之民眾。然而校園之課後照顧、自辦課後班、代課兼職等領取鐘點費用之教師,卻因投保單位在學校,因此不符合「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的生活補貼等資格,且他們在校兼職期間享有勞保,也遭排除於緊急紓困對象之外。然而對於「有課才有薪資」的校園內非典型勞動者而言,停課之決策,顯然已經影響生計。爰建請教育部統計校園內之鐘點教師人數,並評估、規劃可行之紓困方案,確保教育人才皆能得到紓困方案之保障。
    提案人:管碧玲 林楚茵
    連署人:吳玉琴 張其祿 鍾佳濱
    (六十一)鑑於家庭教師進入家庭與學生近距離接觸教學,容易產生防疫破口,並引起家長、學生及家教本身之恐慌,家長防疫在家又認為自己能夠看顧學生課業而停止家教之聘僱、遠距視訊教學亦非完全可行、若家長執意要求到府授課亦造成家庭教師面對防疫與生計之兩難,故疫情之下教學多停擺,以家庭教師為業之個人生計恐陷入困頓。對於非屬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機構,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事業之全職員工,在疫情衝擊下,教育部體育署提供紓困補助;而補習班、課照業者也獲得補助,唯獨個人補教從業人員無法獲得紓困。109年教育部體育署對個人從業人員所需繳交的受委託文件及酬勞證明,可用LINE或Facebook對話紀錄之形式上繳。綜上,因家庭教師多屬非登記立案者、相關證明亦僅有對話紀錄,是否比照運動從業人員方式紓困?請教育部儘速研議,對從事家教工作從業人員之統計、對紓困需求進行調查。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郭國文 莊瑞雄
    (六十二)教育部紓困方案中有納入學校廚工、社區大學人員等受停課影響致收入減少人員之補貼,然特教助理人員採時薪制,在停課期間其同樣無收入,但卻未被納入教育部紓困方案。特教助理人員為完善我國特教體制之必要人力,且在時薪制下收入本就較不穩定,更易受疫情衝擊。故政府有責於疫情嚴峻期間,照顧其生計,爰請教育部研議將特教助理人員納入紓困第3次追加預算之適用範圍。
    提案人: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郭國文
    (六十三)教育部為因應停課不停學措施,於110年6月3日提出「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補助對象係為國小以下孩童,以及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預計經費高達220.74億元,立意甚佳。惟行政院卻又於6月7日宣布延長全國三級警戒管制至6月28日,因疫情警戒管制延長,將使原本已受疫情衝擊收入減少之勞工,若同時亦為受僱勞工者,則會因所需申請更多日「防疫照顧假」導致月收入的減少,對其家庭經濟無異於是雪上加霜。顯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僅係救急之短期措施,尚未全盤考量停課長達1個月對勞工家庭所造成之衝擊。是故,為使本次因疫情升溫而停課所受衝擊之勞工家庭降到最低,爰請教育部將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提升為1萬5千元。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林楚茵 陳秀寳
    (六十四)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全國停課亦對幼兒園造成衝擊,紓困補助僅針對人事補貼,未涵蓋租金、行政等營運費用,導致業者因為營運困難,衍生讓教師放無薪假、不付薪水的情事,而老師也無法自主申請紓困。疫情之下,最後勞雇雙方都受害,請教育部應儘速檢討幼兒園業者紓困補助措施,提出更完整的紓困支援。
    提案人:莊競程 陳亭妃 王美惠
    (六十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全國宣布三級警戒,各級學校停課。隸屬各級學校之「部分工時人員」,包括課照班教師、教師助理員等,在學校停課之後也失去終點薪資,卻不在紓困對象之列,請教育部儘速研議紓困補助措施。
    提案人:莊競程 陳亭妃 王美惠
    (六十六)COVID-19疫情肆虐,為維護學生、教職員工的健康無虞,學校改採停課不停學因應對策,學生不用到校,遠距教學保持學習;卻造成原本供應學校午餐的團膳業者頓時失去生意,雖然教育部已經爭取經費來補助業者食材的損失,但是未考量業者的人事成本以及透過學校來發放補助金,不僅無法即時發給,恐怕也是杯水車薪,更可能造成業者資金週轉的困境,建請教育部簡化申請流程,思考由業者申請並且直接撥入業者金融帳戶。
    提案人:莊瑞雄 邱泰源 王美惠
    (六十七)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受疫情影響而停課至學期結束,連帶影響學校廚工生計,教育部雖編列補助受疫情影響之高中以下學校廚工薪資,目的為避免學校因停課須退還學生午餐費用而影響廚工收入,並可穩定人力。但補助對象僅限於公辦公營之學校廚房廚工,對於為數眾多受學校委託辦理之公辦民營學校廚房廚工卻漏未補助,有違平等原則。考量廚工普遍薪資不高,經濟能力不佳,為避免其經濟生活受疫情影響生計,建請教育部應儘速規劃納入補助範圍,協助度過經濟難關。
    提案人:莊競程 陳亭妃 王美惠
    (六十八)教育部紓困4.0方案編列學校廚房及團膳業者食材損失共3.34億元,包含補助公立學校依契約補償團膳業者,及補助學校廚工薪資及午餐運作成本。經查因應三級警戒全台各級學校停課至暑假,私立國、高中因停課退還學生伙食費、校車及住宿等費用,導致學校廚工、司機、宿舍行政人員薪資皆受影響,請教育部研議針對私立學校納入紓困補助對象,以減輕學校損失。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莊瑞雄 沈發惠 鍾佳濱
    (六十九)教育部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編列有團膳業者食材成本補貼。然其發給機制為團膳業者依採購契約配合停課政策向對造學校求取補償,再由中央政府補助予學校。然實際受營業損失者乃為團膳業者,於相關作業期間,恐會發生資金周轉問題導致營運困難,故請教育部研議如何促使各校補償辦理加速進行,以使團膳業者及早獲得補償,免使致生營運之困難。
    提案人: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郭國文
    (七 十)鑑於本國疫情持續延燒,全國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全國各級學校宣布學生轉為居家學習而不需到校上課,高中建教合作生也因疫情安全疑慮而停止前往企業工作,造成高中建教合作生之生計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然目前中央紓困方案卻未將高中建教合作生納入紓困補助範圍內,造成高中建教合作生之生計受衝擊,爰建請教育部應將高中建教合作生納入紓困補助之範圍,並規劃相關紓困、補貼、補償措施以及減收勞健保費用之相關辦法。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七十一)鑑於本國疫情持續延燒,全國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教育部針對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國高中特教生家庭,提供每位孩童可領取1萬元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惟行政院於110年6月7日宣布全台三級警戒將延長至6月28日,且各級學校停課延期至7月2日銜接暑假,導致許多無法妥適安置孩童的家長只能繼續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然以目前每位孩童1萬元之補貼恐無法補足家長請防疫照顧假所造成之收入損失,爰建請教育部應加發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以利民眾安心申請防疫照顧假。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七十二)鑑於本國疫情持續延燒,全國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全國各級學校宣布學生轉為居家學習而不需到校上課,學校社團才藝老師及鐘點教師亦不需到校提供教育服務,惟學校社團才藝老師及鐘點教師薪資採鐘點費計算,即有上課才有薪資,因此全國學校停止到校上課後,便造成學校社團才藝老師及鐘點教師生計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然目前中央紓困方案卻未將學校社團才藝老師及鐘點教師納入紓困補助範圍內,造成學校社團才藝老師及鐘點教師生計受衝擊,爰建請教育部應將學校社團才藝老師及鐘點教師納入紓困補助之範圍,並規劃相關紓困、補貼、補償措施以及減收勞健保費用之相關辦法。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七十三)鑑於本國疫情持續延燒,全國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全國各級學校宣布學生轉為居家學習而不需到校上課,補教業亦配合全國停課規定停止授課,因此全國學校停課後,便造成補教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生計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然目前中央紓困方案卻未將補教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納入紓困補助範圍內,造成補教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生計受衝擊,爰建請教育部應將補教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納入紓困補助之範圍,並規劃相關紓困、補貼、補償措施以及減收勞健保費用之相關辦法。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七十四)鑑於本國疫情持續延燒,全國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全國各級學校宣布學生轉為居家學習而不需到校上課,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亦不需到校提供照顧服務,惟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薪資採鐘點費計算,即有上課才有薪資,因此全國學校停止到校上課後,便造成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生計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然目前中央紓困方案卻未將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納入紓困補助範圍內,造成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生計受衝擊,爰要求教育部應同意由補助縣市之特教經費,各校得全額給予特教助理員薪資,以保障特教助理員之權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七十五)鑑於本國疫情持續延燒,全國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全國各級學校宣布學生轉為居家學習而不需到校上課,國小課後照顧教師亦不需到校提供照顧服務,惟國小課後照顧教師薪資採鐘點費計算,即有上課才有薪資,因此全國學校停課後,便造成國小課後照顧教師生計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然目前中央紓困方案卻未將國小課後照顧教師納入紓困補助範圍內,造成課後照顧教師生計受衝擊,爰建請教育部應將國小課後照顧教師納入紓困補助之範圍,並規劃相關紓困、補貼、補償措施以及減收勞健保費用之相關辦法。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七十六)以韓國政府為例,計畫到110年第3季時,總人口數5,200萬人中的70%已打過疫苗。同時,在暑假期間也要開始為幼稚園與小學老師施打,目標是在11月之前見到群體免疫。畢竟線上學習,屬於非常態化現象,為了讓學童儘速返校正常就學,「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及「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儘速同意納入優先接種對象,並對外說明接種計畫期程,以減輕家長負擔。
    提案人:林德福 鄭正鈐 曾銘宗
    (七十七)有關於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教育部並未針對學校時薪制族語老師(含原住民族語、鄉土語言等)、特教老師、課後社團及暑期育樂營授課教師,於全國流行性傳染病發布三級警戒後,停課期間該等人士因無法授課,故無法領取鐘點費用,導致其無收入或收入嚴重驟減,影響其家庭生計,卻於本次個人紓困對象中遺漏,顯然成為「紓困孤兒」乙案。爰建請教育部針對上述領取鐘點費用且顯著衝擊其生計之教學工作者,應儘速邀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研議後續相關紓困之彌補舉措,似弭平民怨、回應該等教育工作者之實際迫切需求。
    提案人:孔文吉 林為洲 謝衣鳯
    (七十八)教育部紓困4.0方案中,針對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影響衝擊,參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租金補貼額度,提供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租賃住宿所在縣市區域,每月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金1,200元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然而,對於設籍原住民族地區偏遠鄉鎮,現賃居在外就讀高中職之學生,卻未能享有任何租屋補助。有鑑於此,建請教育部紓困方案應將在外賃居就讀高中職之學生比照大專校院,按相同標準給予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以符合平等原則,並落實紓困預算之目的。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陳超明
    (七十九)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進入防疫三級警戒,各大專校院自110年5月19日起實施遠距教學,並鼓勵學生返家防疫,影響在大專校院內之商店和餐飲業收入驟減或被迫關店,重創甚深,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提供商家、餐飲業者減租者,給予學校租金減租之補助,以幫助業者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八 十)因應政府宣布全國各級學校配合防疫停課,影響包括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等機構均暫停營業,致使補教業者面臨嚴重衝擊。補教業者需面對家長要求退費爭議,同時負擔人事成本、房租等多重壓力,導致補教產業可能出現大量裁員或倒閉問題重創補教產業,爰要求教育部放寬對補教產業紓困補助認定,包括學費補貼、租金補助、貸款從寬認定等,給予補教業者最大程度協助,協助其度過難關。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八十一)因政府宣布全國三級警戒管制延長至110年6月底,全國各級學校亦配合停課到暑假,致使許多領時薪之非編制內代課老師、兼職老師、社團老師、課後照顧班老師、特教助理員等頓失收入,又因其身分不符政府「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無法領取生活補貼,已嚴重影響生計,爰要求教育部放寬紓困對象認定,將各級學校領取時薪之各類型老師納入紓困補助,以維持其因疫情停課無收入期間之基本生活。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八十二)因應疫情嚴峻,全台進入第三級警戒,致使許多公私立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接受教育部及科技部補助之各類型研究計畫案,無法依原本計畫期程進行,恐影響其執行績效,爰要求教育部並協調科技部同意110年各類型補助研究計畫未完成部分,得調整納入111年度計畫執行,以利疫情趨緩,各類研究計畫得以持續進行。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八十三)因應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包含各縣市國民運動中心、自營健身房等運動場館均暫停營業,場館收入驟減,甚至衝擊運動產業教練、工作人員等頓失生計。為減輕疫情對運動產業之衝擊,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滾動式調整運動產業紓困對象與範圍,如紓困申請不以總公司為主,加盟分店有獨立收支亦可提出申請;另運動中心、健身房之自由教練認定標準能否放寬;給予運動產業租屋補貼以及貸款從寬認定等,避免運動產業出現倒閉潮,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八十四)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10年5月中旬持續惡化,全國進入三級警戒,每日確診數百人增加不曾間斷,累計迄今已逾萬餘人,全國學校已停課,教育部提出停課不停學,惟多數家庭無完善的電腦設備及寛頻網路供在學子女上網教學,爰建請教育部研議提供學生電腦及寛頻網路補貼,每位國小、國中、高中在學子女提供金額補助,以提供較完善的資訊設備及寛頻,提升學生學習效果。
    提案人:賴士葆 孔文吉 陳超明
    (八十五)全國防疫警戒第三級,全國各級學校轉為線上教學,國小生課後照顧教師薪資採鐘點制,有上課才有薪資,此全國學校停課後,造成國小照顧教師收入受到影響,中央紓困方案卻獨漏國小課後照顧教師,爰建請教育部應將國小課後照顧教師納入紓困補助範圍,並規劃相關紓困措施。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八十六)行政院於110年6月7日宣布全台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且各級學校停課延期至7月2日銜接暑假,而教育部針對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特教生家庭,提供每位孩童家庭可領取1萬元防疫補貼,而無法安置孩童家長只能繼續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造成收入損失,爰建請教育部應加發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以利家長安心申請防疫照顧假。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八十七)全國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全國各級學校轉為線上教學,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亦不用至校提供服務,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特教助理員,也是受此波停課影響人員,因為採時薪制,卻未被納入紓困方案,教育部應比照社區大學講師、運動事業從業人員,對特教助理員因排定工作取消而減少酬勞達一定比例者,得檢具證明申請紓困補助,提供其生活基本保障。中央紓困方案卻獨漏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爰建請教育部應將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納入紓困補助範圍,並規劃相關紓困措施。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八十八)行政院於110年6月7日宣布全台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全國各級學校轉為線上教學,高中建教合作生因疫情安全疑慮而停止前往企業工作,高中建教生多弱勢家庭,停課導致實習被召回,短少相關生活津貼,中央紓困方案卻獨漏高中建教合作生,爰建請教育部應將高中建教合作緊急紓困助學金度難關。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八十九)全國疫情警戒三級維持將近1個月,運動健身產業被迫停業,雖然教育部體育署推出紓困方案,然而,此次紓困僅以僱用員工數來計算,卻忽略運動產業場館租金高的問題。此次紓困方案主要以僱用員工數來計算,等於補貼業者給付員工勞、健保或是例假應給付薪資,但對於場館租金、管銷等相關支出沒有補貼,導致業者難以繼續維持營運。游泳、球類運動等產業貸款擔保品對銀行來說沒有價值,體育場館經營不易取得銀行貸款,運動健身事業在申請相關紓困貸款上較為弱勢。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要求申請紓困貸款的銀行從寬認定。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應協調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或暸解體育產業的銀行,針對想要去轉型的業者提供資金融通的管道。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為洲 
    (九 十)全國防疫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各級學校線上上課至暑期,而線上教學及停課並非長久之計,全國各級師生仍須返會校園,目前所生產的輝瑞、莫德納、嬌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目前仍規定18歲或16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施打,教師接觸學生眾多,若有教師確診影響範圍恐擴及全校師生,應讓教師納入公費施打對象為現階段保護校園師生最有利之辦法,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疫苗取得充裕下,且第一線防疫人員皆施打疫苗後,應將全國教育從業人員含補教老師列為疫苗優先施打對象。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九十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所造成的影響,教育部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國內學生停止到校上課改為居家線上學習。網路頻寬成為居家線上學習的重要因素,然過往並未進行大型壓力測試,造成本次居家線上學習,產生了系統當機、網路壅塞等問題。且依教育部調查,全國國中小學生線上學習設備及網路情形顯示,截至110年5月止弱勢家庭學生載具目前缺額3.6萬餘台,造成城鄉數位嚴重落差。又以往線上學習僅輔助教學工具,教育部目前雖授權各學校以彈性多元化方式處理,然有關教師數位教學能力之提升及學生線上學習成效之評估,須儘速檢討並建置標準作業流程。有鑑於線上學習計畫係為未來教育重要發展之方向,抑是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學習重要管道,教育部於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78億5,005萬1千元。建請教育部儘速補強數位落差,改善網路頻寬問題,並檢討教師數位教學能力之提升及學生學習成效之評估機制,並建置標準作業流程,以期許日後成為平衡城鄉教育資源重要之工具。
    提案人:林思銘 鄭正鈐 李德維 葉毓蘭
    (九十二)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編列「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267億6,005萬1千元,當中包含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措施等相關經費,惟自政府宣布全台三級警戒以來,各級學校辦理居家上課,原本於建教合作機構之公私立高中建教合作學生,也在教育部發文後全數召回,不再前往合作機構,考量建教合作學生當中有不少來自於弱勢家庭,若110年5至7月停止實習,預估每位建教生將短少超過7萬元的收入,對於個人及家庭生計造成嚴重衝擊,請教育部研議將建教合作學生列為紓困對象,並比照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給予紓困措施,發給緊急紓困助學金。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九十三)教育部於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與服務所需經費5億8,000萬元,包括擴充線上學習服務、數位學習內容及伺服器、資安設備服務等經費2億7,300萬元,與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居家學習所需行動網路、載具等經費3億0,700萬元。教育部宣布自110年5月19日至6月28日全國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改為居家線上學習,且線上學習係正式課程,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惟據教育部調查全國國中小學生線上學習設備及網路情形顯示,截至110年5月止弱勢家庭學生載具目前缺額3.6萬餘台,如扣除前瞻特別預算及公務預算預計購置數後尚缺額5,312台;而4G網卡及網路分享器目前缺額2.4萬餘台,如扣除縣市政府預計購置數後尚缺2萬台,且線上學習除需配置相關載具設備外,網路頻寬亦係順利推動重要因素,以往由於未進行相關大型壓力測試,致本次各級學校同時實施線上教學,系統當機、網路壅塞等問題時有所聞。有鑑於線上學習係未來教育重要發展方向,為保障學生之受教權益,教育部應儘速補強數位資源之城鄉落差、提升教師之數位教學能力並建立學生學習成效之評估機制,俾使線上學習得成為衡平城鄉教育資源之重要工具。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九十四)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編列「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267億6,005萬1千元,主要用於幫助受到疫情影響的教育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度過當前營運難關。惟自教育部紓困方案公布以來,民眾持續反映尚有部分教育事業從業人員未被納入紓困方案,包括:大專校院的推廣教育教師、計畫聘僱計時人員、學生兼任助理以及兼任教師;學校的特教助理員、代課老師、社團才藝班老師等等,目前都被遺漏在教育部的紓困方案之外。為符合政府紓困從快、從寬、從簡的原則,請教育部針對上述教育事業從業人員,提出相關紓困方案及具體申請辦法。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九十五)全國疫情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底,對於不同學習階段之學生,包括大學生、高中職建教合作學生以及國民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弱勢學生而言,除了學習模式改變更有經濟生計影響之問題。大學生以及建教合作學生,皆在疫情階段面臨打工及實習被迫停工之問題,導致經濟困難、實習生活津貼短缺。對於大專校院學生而言,疫情影響下,學生原有打工實習工作恐面臨減班、停班等問題,亦或家庭遭受嚴重經濟衝擊,但仍需支付房租及相關生活支出,所受影響甚鉅。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400萬用於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大學生紓困措施,僅約0.2%大學生將受惠,然109年度教育部補助全國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辦理大學生紓困措施,共6,326名學生受惠,總補助金額達6,079萬,而全國相較109年面臨更嚴峻的疫情及經濟影響,本次大學生紓困預算卻遠遠小於109年度紓困規模,恐無法妥善協助所有受疫情影響生計之大學生,教育部應擴大實施大學生紓困方案,並與勞動部合作「安心上工計畫」,提供大學生工作機會。建教合作學生亦然。建教合作學生多來自經濟弱勢家庭,實習生活津貼恐為其家庭主要生計來源,疫情突如其來,對於社會經濟衝擊大,短時間內建教合作生也難以尋得其他增加收入管道。對於仍在學之建教合作學生而言,建教合作實習,不僅是一份工作機會,更是實踐實作學習,倉促召回建教合作學生亦深深影響其受教權,教育部現階段並無提供相關完整配套以及紓困措施,嚴重影響建教合作學生生活及受教權益,教育部應比照大學生紓困方案給予協助。針對國民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弱勢學生,以及受疫情影響家庭經濟之學生,恐將面臨學雜費及其他代收代辦費無法繳納之困境,教育部應滾動式檢討現有相關補助措施,並將高中階段學生納入補助對象,不使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學。綜上,建請教育部研議擴大辦理大學生、建教合作生紓困方案,並與勞動部合作「安心上工計畫」,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得工作機會,並擴大提供紓困獎助學金。針對國民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弱勢學生,教育部應於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日前,提出相關紓困協助方案,以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提供生活協助。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國文 何欣純 黃世杰
    (九十六)目前幼兒園紓困方式以: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間,符合補助資格之私立幼兒園以其雇用教職員人數,每人合計4萬元為上限計算,並得依受疫情影響情形或停課期間,按比率核予補助。但補習班、課照中心的紓困方式卻是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台幣4萬元計算,提供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次性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助。兩者差異即出現,一個申請繁雜且按照比率在核發補助,另一個以4萬元計算,且申請簡易。何以出現此等差異?令人費解,爰此,建請教育部修正將幼兒園紓困申請標準,調整為與補習班、課照中心一致。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何欣純 洪申翰 湯蕙禎
    (九十七)本土疫情嚴峻,全台防疫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健身房等娛樂處所不得營業,健身事業相關課程多轉為線上教學。然而,日前卻發生教練店內教學遭地方政府裁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後卻表示線上教學符合三級規定之情事,顯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就相關裁罰之認定標準顯有落差,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就健身運動等相關事業之產業特性與三級警戒規範有所扞格之處,盤點並研議相關措施,以協助業者釐清相關規範。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賴香伶 
    (九十八)有鑑於108年課綱中的「學習歷程檔案」將取代現行備審資料,成為未來學生在大學申請入學的參採重點,而學習歷程檔案包含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等,期望以多元方式讓學生發展生涯更多元。然而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爆發起,即陸續採取相關管制措施,且從110年5月我國疫情更加嚴峻,除了實施停課不停學措施至本學期結束,另外也有許多課外或生涯探索之課程或活動停辦或延後,綜上,學習歷程檔案的落實,恐因疫情因素衝擊,導致其無法彰顯立益,未來若作為學生申請入學參據,更可能產生資源落差而使階級複製甚鉅,失其公平性,爰此,請教育部應針對疫情期間學習歷程檔案有彈性的調整或規劃,避免日後有爭議產生。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高嘉瑜 
    (九十九)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數週,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並規定全國學生應停止到校上課。於建教合作學生權益方面,若有建教合作機構因產業受疫情影響,得停止學生之實習,或有學校、學生及學生家長因顧慮染疫風險而停止學生在外實習。但普遍為經濟弱勢之建教學生若失去實習機會,將無法取得實習津貼,導致家庭收入減少。爰此,為避免建教學生及其家庭因疫情影響而使經濟陷入困境,請教育部應將建教學生納入疫情紓困對象。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管碧玲 
    (一○○)教育部本次辦理受疫情影響營運之運動事業共計約12億元,其相關補助辦法也於110年6月3日正式公告,其相關受疫情影響認定資格,為110年度5至7月與3、4月份比較後,營業額有衰退50%者,或110年度5至7月較108年度同月營業額有衰退50%,然這樣的措施恐使部分同受疫情影響而導致營業額大幅衰退卻因無法符合認定資格,而被補助排除在外之可能發生,爰此,請教育部研擬應將109年度營業額納入認定範圍內或開放特殊個案申請之可行性。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高嘉瑜 
    (一○一)現行紓困措施針對養育未成年人之補貼,主要係以國小以下族群為主要標的,補貼家長居家照顧未成年人所造成之經濟、薪資損失所做之紓困補貼。然而除此之外,各級學校停課期間,學生皆在家自學,設備需求較平時為高,然偏鄉與弱勢學生,多半只能使用地方政府提供之公用設備,其性能上通常較為落後,弱勢與城鄉差距產生之數位落差亦在此顯現。綜觀目前紓困特別預算中,並未編列相關款項補助各級學校弱勢學生添購學習設備,若各級學校持續停課,則設備之匱乏將嚴重損及學生之受教權。綜上,敬請教育部先行盤點各縣市之資訊設備需求,於數量上及性能上是否足夠於因應遠端上課之所需,並研擬相關措施,以消弭資訊落差,保障學生於疫情中之受教權。
    提案人:周春米 何欣純 邱泰源 
    (一○二)大學迎來畢業季,各大專院校畢業生面臨宿舍搬遷、返鄉之需求,然而疫情蔓延下,大規模跨縣市移動,不免產生更高之疫情風險。若未提供相關配套措施,單以溫情呼籲之,恐怕無法遏止學生畢業返鄉之需求,在疫情下恐非各界所樂見。然,目前教育部所提之紓困補助方案,對於大學生之緊急紓困措施,僅有每月1,800元之緊急紓困,對於有住宿需求學生而言是杯水車薪。若無法解其燃眉之急,學生於就學地無住所或因學校政策而被強迫遷離宿舍,學生大規模返鄉潮難以避免。綜上,敬請教育部研議各大專院校於疫情平息前,不得強制要求畢業生遷離宿舍,避免大型移動,並由教育部研擬補貼其相關之必要費用。
    提案人:周春米 何欣純 邱泰源 
    (一○三)國內疫情嚴峻,政府進入第3級警戒狀態,我國國小為配合政府防疫,採取停課不停學政策,改為在家遠距授課,原有國小課後照顧班則一併停課。然而,由於國小課後照顧班性質特殊,無法適用教育部目前規劃之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之補習班、課照中心、運動事業之紓困方案,導致國小課後照顧班從業人員家庭經濟陷入困難。綜上,敬請教育部研擬相關措施,將課後照顧老師列為紓困對象。
    提案人:周春米 何欣純 邱泰源 
    (一○四)國內疫情嚴峻,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避免群聚,指考延期至110年7月28至30日舉行,並增加考場間數,降低各間試場容納人數,而與指考相關之監試人員、闈場人員、閱卷人員等,亦列入疫苗優先接種對象,避免大規模感染情形之發生。經查,教育部目前規劃,對於不幸確診之指考生,教育部將不另外舉辦補考,然,目前指考生並不符合疫苗施打之資格,教育部亦無協助指考生加強防疫之方案。在國內疫情嚴峻之時,僅由考生個人承擔確診之責任,考生只能選擇於明年度重考,此一安排恐難謂妥適。綜上,敬請教育部參酌各國考生之相關安排,以儘可能讓輕症、無症狀患者之考生應試為主要依歸。
    提案人:周春米 張廖萬堅 林宜瑾 
    (一○五)受疫情影響,教育部於110年5月18日函令全國各級學校停課居家線上學習,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建教合作專班學生,亦同時停止建教合作課程。惟此番停止課程措施,造成部分清貧建教合作生因缺少生活津貼影響家庭收入。今據教育部紓困計畫揭示,就清貧學生紓困編列有預算2400萬,預計發給2400人,每人一萬元一次性給付,本案所指對象應列入其中。然而,疫情時日不定,並給付之紓困金額與生活津貼數額落差有兩倍之多,尚不足以達到紓困之成效,以解清貧學生家庭之急。教育部應編列專款針對建教生紓困惟宜。請教育部儘速研擬針對建教生擬定紓困辦法,並每人之一次性紓困金應有一個月生活津貼等價之金額以上始足以救急,並為達到紓困救急之本意,有限國家資源為有效之運用,本政策應特別規定清寒學生具請領資格。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吳琪銘 邱泰源 
    (一○六)學校內「課後照顧老師」、「兼職鐘點老師」、「特教班助教員」等3類人員,因其不屬於正式學校編制人員內,屬於非典型勞動者。而自110年5月19日國內宣布三級警戒停課後,這群老師便陷入沒有收入困境,加上因投保在學校,並非職業工會,既不符合「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且因在校期間有勞保,也不符合「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補助範圍,已淪為「紓困孤兒」。因此,爰建請教育部研議對此類人員,儘速提出適當紓困措施。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洪申瀚 范 雲
    (一○七)鑑於全台疫情持續擴散,教育部宣布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措施延長至110年7月,惟課後照顧老師、兼職老師、以及特教班助教員等各類工作者的薪資採鐘點制,並無列入學校正式人員編制內,停課措施影響其收入來源,此外,因其投保在學校而非職業工會,無法申請勞動部「自營業者及無一定雇主」紓困方案及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綜上所述,爰建請教育部儘速規劃各級學校課後輔導老師、兼職教師、特教助教員等各類鐘點費教育工作者之紓困相關方案。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一○八)針對有關台南市幼托教育創新協會、台南市幼兒教育發展協會、台南市幼稚教育學會,陳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所提出相關紓困需求,建請教育部研議評估提出協助補助方案:1.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1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2.經查教育部109年4月28日於「行政院紓困振興記者會」進行紓困措施報告,匡列運動產業與社區大學紓困措施及減輕青年朋友學貸還款負擔等,反觀110年疫情較109年更為嚴重,已明顯影響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營運,以及教育從業人員之生計,建請國教署提供協助。3.台南市幼托教育創新協會、幼兒教育發展協會及台南市幼稚教育學會,提出相關紓困需求:➀幼兒園營運資金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➁停課期間從業人員薪資酬勞、勞健保補貼。4.建請教育部訂定符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需求之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方案,達成「教保服務機構不能倒」、「教保人才不能流失」、「資金能流通」園所安心之目標。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一○九)鑑於此次疫情嚴峻,國小的課後照顧班老師是勞工身份,學校課後照顧班和課後社團也跟著停課,致其無法到校教學也沒有收入,惟目前的紓困4.0方案中的課照中心是給立案補習班申請,不是國小的課後照顧班老師,可以申請的,爰建請教育部應提出方案予以協助。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一一○)鑑於紓困4.0已上路,惟仍接到多位學校廚工陳情,反映因為學校停課,他們是放無薪假狀態,然而,目前發布的廚工補助方案,是將補助款直接發給學校,但廚工向學校詢問時,得到的回應學校目前比照寒暑假,因此廚工沒有薪水可以領,這樣對廚工來說很不公平。紓困4.0中補助學校自設廚房或團膳業者食材損失,其中以5至7月,每個員額最高補助4萬元來計算,「廚工紓困」就應該提供給廚工「實質補助」,不能名不符實,應將補助金直接發給廚工。爰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必須督促地方政府與學校,要在拿到補貼預算之後,3天內一定要完成匯入廚工帳戶,因為學校要匯補助金給廚工並不困難,不能讓廚工等太久,畢竟全國共有4千多位廚工,已經好幾個月沒有薪水,政府和學校必須顧及他們的生活,立即協調地方政府以最快速度協助學校廚工。綜上,教育部應積極研謀提出解決方案。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一一一)有鑑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編列「辦理受疫情影響營運之運動事業、教育事業、產業補貼經費」,針對運動事業、社區大學、留遊學服務業、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業別之員工薪資補貼,每人4萬元。惟查目前「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實際登錄人數僅約2萬餘人,與補教協會陳情反映實際從業人數約15萬人,存在重大差距,爰建請教育部釐清補助人數係依據實際從業人數或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登錄人數。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一一二)有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延長全國三級警戒至110年6月28日,全國各級學校也停課至暑假結束,各公立小學開設之課後照顧班教師是以上課時數來支領鐘點費,因疫情影響,導致復課時間不斷延後,除了在這段時間沒有收入之外,亦非此次紓困對象。為協助課後照顧班教師度過疫情難關,爰建請教育部研議因疫情因素停課,導致未具本職之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時薪制人員),訂定相關配套措施,或提供適當的津貼補助。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魯明哲 吳琪銘 
    (一一三)隨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至今大規模社區感染未見趨穩,行政院延長全國三級警戒管制至110年6月28日,教育部亦宣布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期間延長至7月2日,連帶影響大專校院內或各級學校委託經營之商家、餐飲業者被迫暫停營業,其影響更甚於其他尚可以外帶、外送因應之一般餐飲業者。然教育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之267億6,005萬1千元僅補貼團膳業者食材成本,並未針對上述相關業者之營運損失予以補助,爰建議教育部比照前次追加預算編列之項目,另列入學校租金減租之補助,確保上述業者得以渡過本次疫情造成之困難。
    提案人: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一一四)有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延長全國三級警戒至110年6月28日,全國各級學校也停課至暑假結束,各公立小學開設之課後照顧班教師是以上課時數來支領鐘點費,因疫情影響,導致復課時間不斷延後,除了在這段時間沒有收入之外,亦非此次紓困對象。為協助課後照顧班教師度過疫情難關,爰建請教育部研議因疫情因素停課,導致未具本職之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時薪制人員),訂定相關配套措施,或提供適當的津貼補助。
    提案人:賴香伶 高虹安 蘇震清
    (一一五)國內突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擴散,教育部宣布全國停課,國內各大專校院之推廣教育中心(包含華語文教學中心)等非學位課程師資及部分自負盈虧之事業單位亦受疫情衝擊,既有之擬開設課程確受窒礙,以致相關課程師資受嚴重影響;然教育部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原編列267億6,005萬1千元,並未將上述人員及事業單位納入紓困之對象與範圍,爰建請將推廣教育中心等非學位課程師資以及自負盈虧之推廣教育事業單位納入紓困對象。
    提案人:高虹安 邱臣遠 張其祿
    (一一六)國內自110年5月份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大規模社區感染,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採購疫苗不力,疫情警戒解除之日遙遙無期,各級學校執行遠距教學之措施期限亦尚未知。惟部分偏遠及鄉村學校因設備不足難以進行遠距教學,且經濟狀況不允之家庭亦難以採購數位學習所需之相關硬體設備,爰建請教育部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原編列之10億9,000萬元,於每學期主動追蹤各地方政府對於「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等所需經費」之執行狀況。
    提案人:高虹安 邱臣遠 張其祿
    (一一七)110年5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三級警戒,日前全國各公私立幼兒園均已宣布停課並依約退還費用。目前退費標準依幼兒園性質和所在縣市規範不同各有差異,已有許多家長反映,獲得的退費金額比例過低,有的幼兒園甚至持續索收月費,只退回未到園時的餐費、點心費等。但另一方面,幼兒園業者也因停課而面臨未來收入銳減,卻仍要支付場地費、租金、員工薪資等的經營困境。為協助幼教產業與幼兒家庭度過疫情難關,爰建請教育部針對因疫情導致停課之退費標準研議方案,並提高退費比例與補貼業者相當之費用支出,評估「退多少、補多少」之模式。
    提案人:賴香伶 高虹安 蘇震清
    (一一八)有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延長全國三級警戒至110年6月28日,全國各級學校也停課到暑假結束,許多代課或兼職教師等非編制之非典型勞動者,除了在這段時間沒有收入之外,恐亦非紓困補助對象,爰要求教育部研議,因疫情警戒停課,導致代課代理老師等一般勞工,無法滿足其原規劃授課時數者,應制訂相關配套措施,或提供相當之津貼補助,以協助其度過疫情難關,爰建請教育部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或評估提供相當之津貼補助。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一九)有鑑於全國升至第三級警戒至今已近1個月,許多運動相關產業,如:部分球類、健身房、運動器材販賣店等,均受疫情影響而損失慘重,許多業者為了支撐下去而變賣器材。此次紓困方案以僱用員工數計算,對於場地租金、水電等支出卻未有相對應之補貼,爰建請教育部研議補助運動相關產業之場館租金補貼及融資貸款等紓困方案,以助業者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二○)每年6月適逢畢業季,110年大量應屆畢業生均面臨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就業機會大幅減少,讓110年畢業生面臨前所未有的就業困難,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雇主通常先以無薪假或減少工時因應,因此近來無薪假人數大增,預料低工時就業者也會增加;若疫情持續下去,廠商營運無法恢復,最後就可能裁員,造成失業率上升。以109年疫情期間為例,無薪假人數一度突破3萬人,工時未達35小時就業者3個月內暴增20多萬人,失業率則升破4%;由於這波疫情更為嚴峻,對勞動市場衝擊勢必更大,而110年畢業生尋職勢必大受影響,失業率恐將明顯攀升。政府想要穩住疫情下的勞動市場,除了對勞工提供紓困及補助之外,而申請就學貸款之畢業生,須面臨繳還就學貸款之第一年,面對經濟壓力及就業機會減少,且大多數行業受到第三級警戒的影響。爰此,請教育部研議針對向公股銀行申請就學貸款之110年度畢業生,應緩繳就學貸款(本金及利息),統一於111年度開始實施繳款作業,且不得計入110年度利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第4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第3次追加預算數583億7,173萬元,照列。
    本項提案2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338、339、342、343、345、355、357、364、365、366、368、370、371、372、375、376、377、379、380、382、383、386、387。
    本項通過決議49項:
    (一)查經濟部承辦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其說明乃以:「追加辦理商業服務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會展產業員工薪資補貼、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582億6,173萬元」。按本次疫情受影響之商家,有部分業者早因本疫情或因故已告停業,可預期將使所受僱之商業服務業員工無法支領本案之紓困補助。有鑑於此,爰要求經濟部修正商業服務業之員工薪資補貼,應由承辦機關直接將補貼逕予勞工,亦避免對於未發給勞工之商家進行求償之程序冗長,遲延紓困之實效。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賴香伶
    (二)2019年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以「數位共享的未來-當責的數位轉型」報告指出2022年全球60%的GDP將來自於數位轉型的成果,國際數據公司(IDC)也在2018年提出「解密數位轉型對亞太地區經濟影響」,指出數位轉型將於2021年為台灣GDP額外增加150億美元,超過4,000億元台幣。為順應經濟發展趨勢,行政院並於105年提出「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在產業發展上傾國家之力發展數位轉型,紓困方案卻背道而馳。企業紓困方案以實體內需產業為對象,數位產業多被排除在外,無法享有任何營運津貼。據台灣數位經濟平台協會統計,110年數位經濟因疫情受創五成以上者達76%;創業者共創平台統計,數位新創團隊需要的政策協助,49%需員工薪資補貼、30%需融資貸款。顯見一次性營運補貼對數位產業續命之重要性。綜觀經濟部對疫情期間受衝擊之營利事業補貼,以「營收衰退50%」為基準,未考量多數新創企業尚未轉虧為盈,108年無有營收自無法符合衰退50%之定義;且新創團隊多仰賴天使投資等資金挹注,部分投資人因疫情暫緩投資計畫或減少投資金額,亦難舉證符合經濟部紓困條件。另因經濟部紓困限於商業服務業、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會展業與貿易服務業,實際認定方式以申請企業之稅籍登記第一、二項為標準,而新創團隊之業種判別受限於稅籍登記選項不足,登記項目往往不符實際服務內容,難符合紓困資格。如知名餐廳預訂平台EZTABLE,提供線上訂位服務,為3,000家大中小型餐廳每年帶來20億元產值,但稅籍登記為「未分類其他資訊服務(639099)」;又如共餐交友平台Eatgether,透過媒合興趣相同者共餐,因稅籍登記為「其他投資顧問(669199)」,無法申請紓困。上述案例皆與餐飲業息息相關,提升餐廳營收,但餐飲業可請領紓困補貼,新創事業卻無法申請,顯失公平。為研議符合新創事業財務特性之紓困補貼方案,建請經濟部儘速擬定:1.加廣紓困資格:將新創事業、數位經濟平台業者納入營運補貼金之適用對象。2.放寬紓困條件:因應新創事業「研發孵育階段尚無營收營運」「難有比較基期」之特殊性,研議放寬營收受創50%之認定,給予補貼彈性。3.成立跨部會新創紓困補助專案辦公室:「被動受理」「主動認列」雙管齊下,經濟部應擴大與相關部會合作受理新創事業申請營運補貼,建議將現行國家發展委員會「台灣新創資訊平台」2,809家團隊皆納入紓困範圍,逐案協助。4.儘速定案「加碼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資金方案」。經濟部與國家發發展委員會擴大合作,研議放寬減少15%營收方能申請之規定,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亦應提供十成擔保,並提高利息補貼,以改善109年「特別股計畫」執行率偏低之情形。5.經濟部轄下五處新創育成基地應優化加碼租金優惠,研議由五成減免提升到全免。目前科技部(轄下四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轄下ㄧ處)皆以提供租金全免之協助,經濟部宜從善如流,比照辦理。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國文 何欣純 黃世杰
    (三)經濟部發布之各行業「營業衝擊補助」紓困方案,雖訂有補助員工薪資與營運補貼相關規定。惟109年類似紓困方案中,曾出雇主要求員工簽認切結「只領部分補助」、拿補助款「補貼」公司,雇主才願意幫忙,或是已減班休息卻不通報,導致員工無法申請勞動部紓困補助;然雇主卻能憑「帳面上」未放無薪假、未減薪,向經濟部申請薪資補貼。爰建請經濟部會同勞動部研議對於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衝擊紓困補貼之事業單位,如以勞保投保資料勾稽事業單位員工數據以計算補貼,應勾稽後註記於員工勞保資料,使勞工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中可查得事業單位有申請紓困方案,確保薪資補貼全額提撥給勞工,保障勞工權益。
    提案人:賴香伶 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四)查經濟部已於110年5月12日透過各產業公協會將「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對所屬會員廠商加強宣導,並呼籲企業界加強與員工協商,調整工作、減少出勤。又台灣製造業如半導體、資通訊、機械產品供應全世界,係台灣之重要產業,惟近期疫情嚴峻,恐影響製造業之產線與日常業務營運。再查,經濟部編列紓困振興獎補助費預算中,尚缺乏對主動減少人流、落實分流上班之企業之獎補助措施,建請經濟部具體規劃維繫工業與「戰略性產業」生產之防疫措施,如針對各科學園區、工業區部署所需之篩檢站,並研議鼓勵企業分流上班之獎補助措施可行性。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陳柏惟
    連署人:賴香伶 林岱樺 林昶佐
    (五)查經濟部工業局「台灣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公布之工業區統計,北區共106區工業區、中區共51區、南區共49區工業區,範圍遍布我國各直轄市、縣(市)。目前苗栗出現某電子廠群聚感染之狀況,110年6月6日更出現75例確診個案,顯示若不即時提出及辦理實際防疫措施,未來隨著疫情持續擴大,其他工廠恐怕會陸續出現確診個案而不得不停工。考量各國受疫情影響嚴峻時,我國經濟狀態仍維持良好,110年第一季經濟成長率更達8.16%,創10年半新高,又晶圓代工產業並被譽為我國護國神山,倘工業區工作人員染疫情形賡續擴散,恐將影響我國經濟產業發展情形,請經濟部儘速邀集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研議防疫計畫,除防堵疫情持續擴大,同時保障園區工作人員健康權益,進一步更確保我國經濟發展及成長。
    提案人:賴惠員 邱泰源 林宜瑾
    連署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林楚茵 王美惠 
        江永昌
    (六)經查,商業服務業各產業申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資格略有不同:1.商業服務業:110年5至7月任1個月營收,較108年同月或110年3至4月月平均減少五成以上。2.傳統市集或夜市攤商:110年5至7月任1個月營收,較108年同月或較110年3至4月平均營收減少五成以上。3.會展產業:110年4至6月營業額較109年、108年或107年同期或同月減少五成以上。4.貿易服務業:110年4至6月營業額較109、108或107年同期或同月減少五成以上。5.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110年4至6月任1個月營收或5至6月合計營收較107至109年同月或同期平均減少五成以上。然各產業營業額均須減少五成以上始得申請補助,略低於五成者便無緣請領,形成全有全無局面,顯有補貼標準僵化之虞,考量此波疫情嚴峻,經濟部應研議更具彈性之補貼措施。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七)鑑於本土疫情嚴峻,此波疫情影響主要集中在內需型商業服務業,例如餐廳、咖啡廳、飲料店、KTV、美髮美容、傳統洗衣店等,造成營業額嚴重衰退。經濟部匡列427億元預算補助商業服務業,針對有稅籍登記之業者,只要110年5至7月任1個月營收較108年同月或110年3至4月月平均減少五成以上,就直接按本國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發給定額補貼款,用來補貼企業相關營運支出、租金及人事費用等經營之必要成本。惟自109年疫情開始時,諸多服務業首當其衝皆已嚴重受創,各行各業幾近停擺,許多公司行號早已不堪疫情影響被迫臨時停業或歇業,經濟部依上開要求要比110年3至4月營收再衰退50%作為標準恐怕過於嚴格,除許多業者恐領不到補助外,甚至可預見部分民間業者因自109年即月月虧損,毋須衰退至50%即面臨倒閉風險,請經濟部針對放寬營業額受影響之比例進行研議,依照不同之衰退級距給予適當補助,讓受衝擊之業者可以及時獲得紓困。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莊瑞雄 沈發惠 鍾佳濱
    (八)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對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所需經費427億元。經查109年度商業服務業占整體產業比率為58.99%(88.9萬家),從業人數占整體就業人口比率為27.89%(逾320萬人),故商業服務業整體營運狀況將一定程度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及勞動市場,是以經濟部應強化補貼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簡化,並加強對外之宣導及輔助,以利業者申辦。又鑑於我國商業服務業多屬中小企業且就業人數甚多,各項行業受疫情衝擊程度不同,經濟部應審慎評估對產業之影響,並針對商業服務業之不同行業別研擬適當輔導措施,以利產業升級轉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九)有鑑於近期國內疫情升溫,為降低疫情對企業營運產生嚴重衝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已編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以減少員工間交互傳染機會;但目前不少企業營運數位化與遠距運作之能力尚不完備,在110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後,有許多中小企業都有擴大營運數位化與部分部門遠距運作之需求,需要主管機關整合公私部門資源,給予進一步的輔導與建議。尤其,各行業別因產業屬性及營運方式有所差異,就因應疫情之持續營運對策當然也存在諸多差異,需要更具針對性之輔導與引導;爰此,經濟部應依照業別或工作部門樣態,規劃類型化之企業持續營運指引,提供不同類型與實際需求之企業,更具明確性及有效性的輔導協助。同時,建請經濟部研議也應提撥所需之經費資源與專業人力,成立輔導企業擴大數位化與持續營運之專案計畫,整合公私部門之專業資源,提供有需求之各類企業有效之專案輔導,以調適疫情期間與後疫情時代之風險與需求。
    提案人:洪申翰 湯蕙禎 張廖萬堅
    (十)有鑑於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運資金補貼:依艱困事業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一萬元計算補貼額度,提供一次性補貼。但依本辦法曾獲營運資金補貼者,不予重複補貼。」而經濟部目前紓困4.0方案中,針對「會展產業」、「貿易服務業」及「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均規定109年4月至110年3月曾獲「營運資金補貼」之企業,不得再領取補貼。然而,有相關行業之中小企業反應,其經營狀況的確受到疫情衝擊,同時經查,其他部會比方說交通部針對營運資金補貼,亦無曾獲補助不得再申請之規範,而經濟部的員工薪資補貼,抑或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補貼與勞動部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亦無已經領取過便於紓困4.0方案中排除之規定。為落實紓困預算精準協助之政策方向,爰建請經濟部研議,是否開放前述行業,仍能以其實際受疫情衝擊影響之情況,再申請營運資金補貼,不因其曾經領取而予以限制。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蔡壁如
    (十一)紓困4.0方案中,經濟部所提商業服務業「一次性營運補貼」措施僅限制以全職員工人數計算,每名全職員工補貼4萬元。然考量該類型行業特性,多有聘僱大量部分工時員工之事實,如僅將全職員工納入補貼計算,與企業實際所受衝擊並不相當,爰請經濟部研議將確實投保勞保於企業之部分工時員工,一併納入一次性營運補貼計算。
    提案人:林楚茵 林宜瑾 邱議瑩 黃國書
    (十二)茲因全國疫情自110年5月19日提升「三級警戒」迄今,全國餐飲服務業禁止內用服務,一律改採外帶食用,致使多數餐館、婚宴廣場等餐飲服務業營業收入下滑,惟營收減少未及五成,卻未能獲得中央政府紓困補助,顯不合理。另,110年受疫情影響之餐飲服務業,為求生存積極拓展外帶服務轉型,以期減少對營運收入之衝擊,未料積極轉型之業者,卻因營收減少未達五成,遭排除營運紓困補助之外,猶如對疫情下積極求生之餐飲服務業者的變相懲罰,為擴大對疫情影響期間受創商家之紓困補助,建請經濟部研議就一定比例營運減收之餐飲服務業,給予本國全職員工每人薪資相當比例之一次性營運補貼。
    提案人:陳素月 伍麗華 林楚茵 黃世杰
    (十三)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中,原針對傳統市場及夜市補助之安全、衛生、整潔明亮設施5億元,此次追加預算案中針對傳統市場與夜市地板及排水溝等設施改善費用編列2億1,000萬元。由於相關場域提供民眾生鮮食品與熟食之需求,近期傳出市場攤商確診個案,各縣市政府為避免後續民生必需品供應受衝擊,因此提出許多防堵策略,若有疑似群聚確診個案產生時,亦提出強制休業政策。但接受強制休業之攤商,並無從領取補助或相關政策協助。爰此,建請經濟部於2週內完成針對傳統市場、夜市若受政府要求停業後之紓困方案,以及全國統一之配套措施。
    提案人:黃秀芳 邱泰源 莊瑞雄 蔡適應 
    (十四)鑑於目前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起發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外,日前亦重申警戒期間,民眾應遵守的十大規範以外,有關超市、傳統市場、夜市等場所加強防疫與管制相關措施。查109年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經濟部曾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設施更新改善經費5億元、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輔導行銷經費1億元,惟查辦理成果僅對各地方政府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對安全、衛生、整潔明亮基礎設施進行規劃、設置、增設或汰換事項,以及夜市導入外送平台及市場導入數位電商平台,尚未對這波嚴重疫情相關防疫有明顯措施成效。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經濟部又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更新改善衛生安全設施經費2億1,000萬元,爰此,為提升市場、夜市防疫等相關運作,請經濟部未來辦理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更新改善衛生安全設施經費時,務必將市場與夜市整體防疫規劃措施、定期補助消毒事宜、改善防疫設施及增加補助數量(處)等納入預算執行範圍。
    提案人:沈發惠 李昆澤 黃國書
    (十五)110年5月11日起本土疫情嚴峻,甚至發展至社區感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強防疫手段至三級管制並管制人流,首當其衝的就是完全依賴內需市場夜市及傳統市場攤商。根據經濟部公布補助方案,攤商須有「稅籍登記」始可向經濟部申請紓困補助4萬元。經查,有稅籍登記之攤商僅有1萬4,230人,而全國攤商有47萬8,000人,也就是僅有2.9%可以領到經濟部的攤商補助4萬元,比率過低。鑑於各地方政府均制定攤販管理規則,對於經許可且合格攤商頒發合格「攤販營業許可證」予以納管,因此對攤商之紓困,除以稅籍登記為證明文件,建請經濟部應兼採取得合格攤販營業登記許可證為證明文件,使全國攤商可確實的獲得紓困。根據行政院公布的紓困4.0方案,同具有攤商身分且營業損失事實,但卻因申請紓困的條件不同,得分別向經濟部、勞動部和衛生福利部申請紓困,三個機關條件嚴格度不一,紓困金額也不同,不僅造成不公平,更造成攤商完全得不到紓困補助:1.攤商須有「稅籍登記」始可向經濟部申請紓困補助4萬元,根據統計目前攤商約有47.6萬人,其中有稅籍登記者僅有1.4萬人,也就是僅有2.9%可以領到經濟部的攤商補助4萬元。2.沒有稅籍登記者,但有職業工會勞保者,向勞動部申請紓困:➀投保金額2萬4千元以下,紓困補助3萬元。➁投保2萬4千元以上,紓困補助1萬元。➂沒有稅籍登記,也沒有職業工會勞保者,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紓困(急難救助紓困):衛生福利部的急難救助是以「家戶」為單位,並且還要符合整戶低於基本生活費的二倍才可領取補助,然而攤販之營業損失卻以家戶收入來衡量,這種方式已經喪失政府對內需型服務業紓困的意義。
    提案人:張廖萬堅 邱議瑩 林宜瑾
    (十六)根據資料,台灣中小企業約有149萬家(含有稅籍登記),內需型的企業或商家約100萬家,製造業約20幾萬家。也就是說台灣中小企業的比率內需型占65%左右;製造業占15%左右。而109年經濟部就有推出的疫情紓困貸款,有申請的企業或商家約有8萬家,約占全體中小企業數量5%,其中違約戶(繳不出利息、遲繳等狀況)占6%,至少有4,800家。但因疫情是持續對台灣經濟造成影響,如今疫情更加嚴峻,109年這些違約戶110年將無法獲得相關貸款,爰請經濟部研擬相關配套,減少企業因無法繳出貸款而導致無法獲得紓困。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鍾佳濱 吳玉琴 
    (十七)再生能源之推動為政府重要施政,且其民間參與機制與工進密切相關。惟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爆發對全國各再生能源投資專案進度產生衝擊,爰請經濟部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再生能源推動之影響與政府之因應對策。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鍾佳濱 吳玉琴 
    (十八)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584億元。全國三級防疫期間,經疫情足跡分析,有許多確診者曾出入傳統市場之狀況。鑑於部分國人仍習慣於傳統市場採買模式,惟防疫策略上,現階段應避免民眾群聚以降低染疫風險。經濟部應考量國人消費模式並非全然皆在超市、量販店或網路平台,應輔導全國公有市場內之攤商建立「線上菜市場」之販售模式,讓習慣於傳統市場採買的消費者,轉換成線上採買,同樣能跟熟悉的攤商採購,並透過自取或外送等型式,引導買賣雙方建立新採買模式,以兼顧民眾採買習慣及國內防疫之需求。此外,為避免公有市場之外圍攤商成為防疫破口及收入銳減無法維持生活,進行線上菜市場之規劃,也應將其納入考量,以落實全國防疫。建請經濟部提出研議改善措施,協助傳統市場農產品販售情形不因這次疫情而受影響,同時達減低民眾於傳統市場群聚接觸之機會,避免傳統市場成為防疫破口之目的。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邱泰源 林宜瑾 
        林楚茵 王美惠 江永昌
    (十九)有關於本次中央政府嚴重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次追加預算案,經濟部針對關於商業服務業、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會展產業及貿易服務業,有稅籍登記者,只要110年5至7月任1個月營收較108年同月或110年3至4月月平均減少五成以上,就直接按本國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發給定額補貼款,企業領得補貼款,可運用於相關營運支出、租金及人事費用等維持經營之必要成本。惟迄今台灣疫情仍十分險峻,自110年5月中旬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國第三級疫情警戒後,除前述行業別首當其衝外,都會區以及原鄉原住民所經營之公司與商行等營業額亦嚴重衰退。爰建請經濟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都會區及原鄉地區之原住民業者所經營之事業,另行研議相關紓困舉措,以扶持原住民生計。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林為洲
    (二 十)有鑑於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仍發生企業群聚感染,係未能有效落實分流上班、在家上班等措施所致。經查,部分國營事業單位亦仍未規劃及落實分流上班及在家上班等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致使企業群聚感染風險仍未有效降低。爰請經濟部針對所屬事業機構單位落實分流上班、在家上班等措施,並輔導全國一定勞力密度以上之企業,落實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群聚感染事件再次發生。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二十一)有鑑於過往因國際環境或疫情影響,造成經濟內需萎縮時,政府均有提出相關振興方案,如消費券、振興券等,對刺激國內經濟,協助整體經濟復甦具有一定效果。爰建請經濟部,除紓困外,未來亦需編列一定金額,用於普發國人刺激經濟之預算費用。
    提案人:林奕華 陳超明 李德維
    (二十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6月4日最新預估,110年經濟成長率將高達5.46%,並預測110年出口成長率高達20.4%,但此次特別預算,經濟部卻追加編列,「補助我國廠商出口保險之保險費、行政費用及出口貸款利息等經費1億3,000萬元」,此項經費是否必要?建請經濟部優先協助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業者,並每季公開經費執行情形,且經費不得流用。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二十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肺炎疫情持續惡化,因疫苗數量供不應求,造成國內疫情始終難以改善,也造成許多國人奔走國外尋求疫苗的救濟,然在這波疫情之中,餐飲、零售等商業、服務業成為內需產業重災區,為配合政府三級警戒,卻造成店家幾乎無法營業,紛紛倒閉。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04億9,100萬元,卻未針對自營業者進行補助,且經濟部統計處110年5月28日的「當前經濟情勢概況-疫情對產業之影響」報告中指出,「5月中旬國內疫情急速升溫,相關管制措施趨嚴,消費者外出消費及用餐意願降低,加上部分商家縮短營業時間或自主停業,恐嚴重衝擊零售及餐飲業未來營收表現。」國內需求多仰賴庶民經濟,對於因疫情而遭受最直接損害之餐飲、零售業等,建請直接補助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業者,並加速宣導及補助程序,以利申辦,並落實政府防疫紓困之初衷。
    提案人:林思銘 鄭正鈐 李德維 葉毓蘭
    (二十四)疫情持續嚴峻,餐飲業所遭遇困難及虧損遠比109年嚴重非常多,經濟部日前公告紓困案4.0方案及條件,對於餐飲業均過於嚴苛,以這次紓困4.0來說:1.本次紓困條件「餐飲人數未達200人,紓困補助後3個月離職人數不得超過1/6」。並未考量餐飲業屬於流動性較高的產業,再加上本次疫情流行具有高度傳染力,許多人、甚至家長不願意其子女在到外頭工作因而染疫,因此上揭條件已造成餐飲業於實際情形下,申請補助困難,建請「離職條件」應縮小適用範圍,甚至改為以「資遣離職」為限,即可達到紓困方案希望救急,但又希望穩定勞工就業之目的。2.本次紓困條件「限定僅能比較前年(108年)之同期月份,或本年度(110年)3、4月份營收」,對比去年對於餐飲業紓困補助,條件是與107、108、109年任一個月份比較,達到衰退50%即可申請相比,實在過於嚴苛。蓋109年疫情沒有比110年嚴重,何以110年紓困之要件遠比109年嚴苛?實在無視於110年疫情影響以及造成餐飲業經營困難之嚴重性,應儘速調整並予以放寬紓困要件,至少與109年紓困條件一樣,方能符合紓困之目的。考量這次三級警戒造成國內餐飲業經營十分困難,甚至有許多家知名的餐廳、老店苦撐許久後仍選擇停業,請經濟部再次研議跟調整、放寬此次之紓困方案,政府協助餐飲業者及勞工度過這次疫情難關。
    提案人:蔣萬安 魯明哲 吳怡玎
    (二十五)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110年5月20日發布新聞稿宣布停止公開發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而對於股東會延期召開措施,除了相關作業程序可以延用至後續股東會召開,不須重新作業外,對於重新公告及寄發通知方式,依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於股東會開會日15日前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力求從簡。然查經濟部對於股東會開會日延期措施,並未比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措施,仍須依公司法規定重新作業。根據統計資料,非公開發行公司約有72萬家,其股東組成仍有多元的情況,重新作業除重工耗時,可能也會產生疫情尚不必要之風險,爰此,建請經濟部應將非公開公司股東會相關延期措施比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發布之指引,以利後續各公司股東會延期在日程上順利執行。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二十六)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嚴重衝擊餐飲、零售等內需產業,在各地更有許多商圈的店家面臨歇業的問題,進而嚴重影響生計,而過去未發生如本次疫情之狀況,因此商圈的店家並無因應之措施,鑑於近年電商平台及電子支付崛起,網路購物成為民眾消費之主要工具之一,綜上,經濟部及交通部應加速協助內需產業落實數位轉型,增加營運能力。
    提案人:張其祿 楊瓊瓔 鄭天財 林思銘
    (二十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於我國境內延燒,且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相關管制措施也大幅度改變餐飲、零售等內需產業經營模式,而為使民眾出門採購能夠對於場域安心,相關商圈會進行定期消毒且商家亦透過準備消毒設備來降低風險,然而疫情是一場長期抗戰,營業額的下降及成本的上升恐致商家無法負擔,爰此,請經濟部及交通部研擬補助商圈及商家進行區域消毒及購買相關防疫物資。
    提案人:張其祿 高虹安 賴香伶
    (二十八)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我國三級警戒持續延長,而政府要求民眾應減少非必要外出,疫情所產生的「宅經濟」也促使電商平台及物流業的崛起,然而因為人流減少,相關傳統內需產業衝擊甚大,部分已有透過彙整方式整合出自己的網路經營模式,例如經濟部彙整的「免迺好揀」平台,就有許多蔬果市場及夜市在其行列。綜上,為協助內需產業渡過本次疫情難關,並透過增加銷售管道,維持營運能力,經濟部應輔導未有相關網路經營模式之傳統產業或商圈,讓內需產業透過疫情因素加速數位轉型,以降低未來類似風險的衝擊。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 楊瓊瓔
    (二十九)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在我國日益升溫,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宣布我國發布防疫三級警戒,鼓勵企業分流上班、居家辦公,然查部分企業因其經營模式、設備、人力或其他因素的不足,導致無法配合相關政策之實施,除了增加群聚感染風險,若有染疫情事更可能導致營業有所損害,綜上,建請經濟部應研擬針對相關法規進行盤點,並且提供必要之協助,以減少各企業間的數位落差,亦可促進企業可以彈性配合政策的實施。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三 十)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日益嚴重,為達到防疫目的,數位轉型成為我國一大課題,而就以公司數位治理化來看,即為手段之一,藉由數位化方式,對公司內部大小契約、法律文件、帳務處理、法遵義務等,進行事前、中、後之盤點與風險控管。透過持續記錄的軌跡,落實公司應備流程簽核管理,除了減少紙本方式使用外,也讓資料保存更為容易而在防疫階段亦能減少人員間的接觸,避免不必要之染疫風險。然端看我國現行大小企業落實數位治理之數量,似未能普及,綜上,建請經濟部應偕同相關部會研擬加速我國公司數位治理化之措施及期程。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三十一)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肆虐,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規定非必要性場所必須暫時關閉,並宣導民眾減少出入公共場所。為此,許多民眾藉由線上訂購生活用品方式,避免外出染疫及群聚風險。然不少商家或民眾多於網上販售、購買防疫酒精,但物流交寄之貨物應避免易燃物品(危險物品)之寄送,避免造成物流業者營業損失、其人員受傷風險及危及公共安全。爰此,請經濟部加強宣導酒精等易燃物品不得寄送,並研議避免民眾寄送酒精之防範措施及開罰之可能性。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莊瑞雄
    (三十二)鑑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數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規定不得多人聚會,且國內疫苗施打比率尚不足,俟疫情逐漸趨緩仍須一段時間。為使公司落實防疫規定,避免員工染疫並造成群聚感染(且能同時居家照顧孩童及高齡者),經濟部應研議是否提供鼓勵措施,鼓勵公司積極推動員工居家辦公、減少人員流動。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鄭天財 林思銘
    (三十三)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為避免傳統市場及夜市染疫及群聚風險,經濟部於109年8月起即架設「免迺好揀」買菜網,輔導傳統市場及夜市設立線上平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規定非必要性場所必須暫時關閉,並宣導民眾減少出入公共場所,爰此,建請經濟部應加強「免迺好揀」買菜網之網站功能性及普及性:1.拓展全國各地商家上架,如農會、小農商家、餐飲品牌等(截至110年6月7日止僅有26家市場、13家夜市加入)2.於網站上架各地商家販賣的商品,建立統一現金支付功能,並與交通部研議建立物流配送系統,確實發揮一買菜購物網之功能,而非僅提供外部連結。
    提案人:張其祿 楊瓊瓔 鄭天財 林思銘
    (三十四)鑑於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於109年爆發,為避免染疫及群聚風險,經濟部及外交部係透過實體及線上方式於海外舉辦或參與國際商業展覽,且預計於110年舉辦及參與近百場國際商展。然海外國家多已進入疫情趨緩,或防疫限制逐漸解封,但我國疫情至今仍持續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為避免在國內疫情狀況不佳、疫苗接種率不足之情況下,未來我國舉辦或參與國內外國際實體商展時遭遇困境,請經濟部研擬相關因應對策;並請經濟部針對我國以線上國際商展推廣經貿交流之經驗提出成效檢討,並研議在國際疫情尚未完全解除之情況下,我國透過線上國際商展持續維持海外市場之預期效益為何,且其與舉辦實體國際商展之成效差異為何。
    提案人:張其祿 楊瓊瓔 鄭天財
    (三十五)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政府為防止染疫及群聚風險,規定非必要性場所必須暫時關閉,並宣導民眾減少出入公共場所。為此,許多營業商家(如小吃攤、蔬果攤商)不只實體店面生意大受影響,更因配合政府防疫需求,必須轉型為接受線上訂購及販賣商品之商業模式。鑑於疫情致使商家數位轉型迫在眉睫,建請經濟部應加強協助店家數位轉型,並與勞動部共同調查國內商家數位轉型之需求及職缺,以利媒合擁有社群及電商技能之待業者進入職場,並與勞動部研議辦理線上員工社群及電商技能訓練(或課程),或以辦理商家線上一對一輔導社群及電商技能之模式,協助店家建立線上平台進行行銷及提供服務,推動國內商家數位轉型。
    提案人:張其祿 楊瓊瓔 鄭天財 林思銘
    (三十六)經濟部目前制定之營運衝擊補貼,皆以其營業額衰退超過50%做為門檻。以紓困意在救急角度而言,經濟部理當訂定補貼之相關基準,然而單以營業額衰退超過50%作為依據,一翻兩瞪眼之標準,無法照顧疫情中廣大民眾所需。紓困應以救急並幫助最多民眾為依歸,我國中小企業眾多,是我國經濟與就業市場之主力。若以營業額衰退是否超過50%為紓困營運衝擊補貼之唯一指標,則眾多中小企業未獲補助下,直接影響勞工生計,更可能導致許多中小企業主捉襟見肘甚至倒閉。實際上,各行各業皆受衝擊,經濟部應當細分營運受衝擊之程度不同,制定不同程度之紓困額度;綜上,請經濟部研擬其他適當之指標與分級制度。
    提案人:周春米 何欣純 邱泰源
    (三十七)茲因國際疫情影響,政府陸續提出各項紓困措施,希望協助產業能夠走出困境,經濟部祭出商業服務業紓困補貼方案,提出兩項門檻,除了以營業額衰退比例,還限定離職員工不得超出全體員工比例,主要是以110年4月30日,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而離職員工數的門檻也以員工人數的比例來計算,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未逾員工人數1/6;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未逾員工人數1/8;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未逾員工人數1/10;現因餐飲業者第三級警戒完全禁止內用服務,但餐飲業界面臨幾乎無法營業生存的慘況,且餐飲業員工總數多為200人以下,爰建請經濟部於紓困補貼方案針對離職員工比例門檻,有關離職者數應排除自願離職員工數,以利整體國內餐飲業生計發展。
    提案人:何欣純 蘇震清 黃國書 
    (三十八)行政院日前公布「紓困4.0方案」,將新創事業排除於紓困方案之外。反觀109年國家發展委員會透過「國家發展基金」以特別股形式辦理新創紓困,以鼓勵新創事業,但是110年該方案並未延續,導致新創團隊極有可能在資金短缺下難以存活。現行「紓困4.0方案」忽略了受衝擊的數位經濟服務新創業者。經濟部對企業補助的另一條件是:110年5至7月營收必須衰退50%,但是新創事業因處於起步階段,多數公司尚無營收,疫情衝擊下將面臨業務無法推廣、合作案延期或終止、投資人退縮等困境。因此,爰建請經濟部3個月內研議對新創產業,提出適當紓困措施。
    提案人:湯蕙禎 洪申瀚 范 雲
    (三十九)鑑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燒影響,夜市被迫暫停營業,攤商們頓時沒有收入,據夜市擺攤的業者陳情指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被迫暫停營業只獲紓困補助1萬元,然而菜巿場攤商除可領1萬元,仍可營業又有補貼3個月水電及租金津貼,對夜市攤商很不公平,爰建請經濟部會同地方政府協助對夜市攤商的紓困也能比照巿場攤商。尤其,對夜市攤商而言不能營業就等同失業,沒有收入,還要面對車貸、房租及生活上等固定開銷,加上配合停業食材及材料損失,都沒有任何緩衝時間和配套,全都要由攤商自行承受,可謂是疫情下受害最重的一群。爰此,建請經濟部應會同地方政府協助提出對夜市攤商的紓困比照巿場攤商之解決方案。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四 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全國三級警戒,我國民眾以自發性的限制社會的互動,我國許多內需經濟活動已接近停擺,舉凡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教育事業、藝文業、長照托幼等都在紓困的名單內。然,為降低民眾及業者需出外申請紓困導致染疫風險上升,雖已有規劃線上申請,但因網路流量將大幅提高,在避免群聚鼓勵上網登錄的前提之下,應加強完善網路之流量及分流措施。爰建議經濟部,針對網路申請登錄作業改善網站流量及規劃相關分流計畫,以便利民眾申請。
    提案人:蔡壁如 邱臣遠 張其祿 
    (四十一)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之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教育事業、藝文業、長照托幼等條件之一為:營業額減少50%以上之事業,依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助。然,許多中小型店家如夜市攤商與市場攤販等營業額未達開立統一發票等級之攤商,若要舉證其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實屬難事,難以認定。爰建請經濟部,此類小型攤商若難以舉證其營業額衰退達50%,若可以出示其租金及水電費繳納帳單,則從寬認定,去認定並且通過其補助申請。
    提案人:蔡壁如 邱臣遠 張其祿 
    (四十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全國三級警戒,我國民眾以自發性的限制社會的互動,許多內需經濟活動已接近停擺,舉凡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教育事業、藝文業、長照托幼等都在紓困的名單內。然,申請方式分為「臨櫃申請」和「線上申請」2種。選擇「臨櫃申請」的民眾可至各承貸金融機構(公、民營銀行暨所屬分行或信用合作社)申辦;選擇「線上申請」的民眾,則可到各家承貸銀行網站填寫申請書、聲明書等相關內容。不過,待線上資料送出後,仍需攜帶上述證件資料,親至銀行辦理對保、簽約流程,才算是完成全部申辦手續。為降低民眾及業者需出外申請紓困導致染疫風險上升,爰建請經濟部,應降低各類申請紓困門檻及行程流程、建立單一窗口、提升線上申請量能,使民眾可以居家於網路申辦,並加速審核及核發過程,以利我國民眾能盡速領取紓困金,度過疫情之難關。
    提案人:蔡壁如 邱臣遠 張其祿 
    (四十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全國三級警戒,我國民眾以自發性的限制社會的互動,許多內需經濟活動已接近停擺,舉凡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教育事業、藝文業、長照托幼等都在紓困的名單內。我國經濟體系為中小企業居多,大型企業較少,為減緩我國經濟產業衝擊,爰建請經濟部,針對中小企業紓困貸款(含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應從寬認定。
    提案人:蔡壁如 邱臣遠 張其祿 
    (四十四)鑑於中小企業之業者陳情110年疫情比上次嚴重,上次申請貸款50萬元,政府特別優待半年內可不計算本金,第7個月才開始還本金與利息。惟109年的50萬元貸款,110年的紓困數只能以還多少錢,才能再貸款多少。意即,紓困4.0之企業部分乃109年借過50萬元就無法再借,除非有歸還,此舉,變成需要紓困的業者看的到吃不到,紓困方案恐無法解決中小企業的窘境,爰建請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上開申請紓困貸款方案研議提出放寬方案,俾利解決中小企業燃眉之急。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四十五)109至110年全球Covid-19疫情大流行,各國在原有的紓困方案,皆同時考量對抗全球氣候變遷及環境污染問題,興起「綠色新政」與「綠色復甦」的風潮,包含歐盟、英國、德國、中國、韓國、印度等國,皆投入綠色紓困振興行動,催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經中華民國商業總會調查,企業最期望政府紓困方案補貼營運資金及薪資,水電費減免則為最末,為求「財政紀律」及「紓困有效性」,經濟部應將有限資源分配於企業營運資金及薪資補貼,水電費減免應將產業轉型列入考慮,緩繳措施則應延續。爰此,建請經濟部應參酌國際綠色紓困與產業轉型作法,輔導中小企業節能及提升效率,大戶依法使用一定比例綠電,水電費減免措施應提出具體規劃及方案。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四十六)109至110年全球Covid-19疫情大流行,為減少疫情對民眾生計帶來的重創,加速經濟回溫速度,各國祭出各式各樣紓困方案加以因應。另一方面,應思考疫情所傳遞的訊息是,經濟發展模式造成環境生態的破壞,應加以檢討。各國在原有的紓困方案,皆同時考量對抗全球氣候變遷及環境污染問題,興起「綠色新政」與「綠色復甦」的風潮,包含歐盟、英國、德國、中國、韓國、印度等國,皆投入綠色紓困振興行動,避免鼓勵因循直線式消耗資源的發展模式,並將補助用於協助產業的低碳轉型,催生循環經濟產業。台北市長柯文哲等地方政府已宣示2050淨零碳排目標,蔡英文總統已於110年4月22日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台灣的目標」,經濟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過去的執行,及未來的方案,卻欠缺「綠色新政」與「綠色復甦」的發展策略與永續發展價值,難以加速我國推動2050淨零轉型之長期目標,允宜檢討改進。爰此,要求經濟部積極研擬「綠色新政」與「綠色復甦」的相關規劃與方案,落實2050淨零轉型目標。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邱臣遠 
    (四十七)有鑑於本次疫情嚴峻,嚴重影響內需型產業及零售活動,如何協助沒有能力發展數位轉型的中小企業成為當務之急,爰建請經濟部充分利用此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持續提升企業數位轉型與數位經濟發展。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四十八)有鑑於本次疫情影響,中小企業受創嚴重,政府目前推出紓困4.0補助方案,惟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必須符合108年全年進出口實績達150萬美金以上;如以商業服務業身分申請,又因為有進出口貿易的資格,不符合申請要件。爰請經濟部針對國際貿易服務業之中小企業研擬比照零售業針對營業額受影響達一定程度之業者,給予申請補助之機會。
    提案人:邱臣遠 賴香伶 張其祿 
    (四十九)有鑑於本次疫情嚴重,為配合防疫政策,部分產業面臨專業證照效期屆滿無法如期完成換發之問題。爰建請經濟部研議針對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業者,研議於疫情期間放寬證照效期,使業者有充裕之時間辦理換發作業。
    提案人:邱臣遠 賴香伶 張其祿 
    第5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第3次追加預算數223億9,729萬6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418、419、421、449。
    本項通過決議53項:
    (一)鑑於桃園國際機場(下稱機場)提供入、出境旅客往返我國與世界各國,亦包含各個產業產品之進、出口,係維繫我國經濟命脈的重要地方。機場來往的旅客不僅有我國國民,亦包括外國人士在內,出入更為複雜。我國機場第一線相關從業人員(包括各航空機組、地勤人員、桃園機場地勤、保全人員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警員、財政部關務署等相關人員)因機場國際的特殊性質,須為往返機場的旅客提供所需的臨櫃服務與安全檢查,加上COVID-19病毒迄今已變種多樣(包括英國、印度、巴西、南非等變種病毒),染疫風險較其他行業更高。機場既為國家門戶屬重要場所,且在機場作業的公務及民間單位協力交錯,較為複雜,不易整合造冊通報,更不應任其個別至各醫療機構分散施打疫苗,致使施打率偏低。故宜請交通部主動規劃派員至機場協助第一線相關從業人員造冊,並提供疫苗施打的聯繫窗口和協調醫療機構至機場設置疫苗施打處所,使其加速完成疫苗施打,以降低感染風險,保障其生命安全,也保障國人安全。
    提案人:陳秀寶 黃秀芳 何欣純 黃世杰 
    (二)鑑於COVID-19疫情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應減少非必要外出,避免人群聚接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加強全民共同防疫,降低外出或臨櫃交易需求,已邀請中央銀行、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體本國銀行召開線上會議,共同研商疫情期間減免或調降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及實體ATM轉帳手續費,獲得全體本國銀行支持及配合。承此,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涉及之規費、罰鍰項目眾多、金額亦鉅,透過監理服務網迄今卻仍須繳納十數元手續費,無法發揮鼓勵全民減少外出、臨櫃至交通主管機關或監理機關繳納之效果,應研議仿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作法,於疫情加劇期間免收手續費,爰建請交通部應訂定職權範圍內收繳各項費用、罰鍰透過非接觸方式繳納之手續費減免方式。
    提案人:賴香伶 王婉諭 高虹安
    (三)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交通部主管部分,為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防疫專車,編列經費共4,800萬元。其中,每車每日最高補助,甲類大客車5千元、乙類大客車3,500元、小客車1,750元。為追蹤相關防疫專車辦理情形,建請交通部應統計各縣市自109年2月以來,各月份服務中之防疫專車數及出車次數,並區分其車種(甲類大客車、乙類大客車、小客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四)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交通部共編列223億9,729萬6千元,當中有166億0,433萬元主要係辦理觀光產業與交通運輸業之薪資、營運及利息補貼,惟近來接獲民眾陳情,此次紓困方案,在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薪資補貼部分,僅限曾於交通部觀光局安心旅遊或冬季平日團遊受旅行業臨時僱用帶團者,讓許多苦撐等待邊境解封、恢復觀光的國外團、陸客團導遊及領隊人員,因為資格不符而無法申請本次薪資補貼,對於家庭生計影響甚鉅,請交通部參照政府紓困從寬認定之原則,比照先前之紓困方案,使無雇主之導遊及領隊人員皆能申請一次性3萬元之薪資補貼。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五)為因應居家檢疫需求,各縣市陸續成立防疫專車,接送需居家檢疫者,本次交通部亦編列4,800萬元補助各縣市政府防疫專車所需經費;近期因國內確診人數攀升,台北市、新北市先後成立專責計程車及專責運輸隊,主要協助運輸確診者返家或前往集中檢疫所,而專責計程車與專責運輸隊所需防護措施及運行成本更高,惟目前並無針對專責計程車、專責運輸隊予以補助;爰建請交通部就各縣市設立專責車隊之需求予以盤整,並比照補助防疫車隊方式,依契約簽訂內容比例補助專責車隊。
    提案人:邱臣遠 張其祿 蔡壁如  
    (六)據行政院公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對象擴張至730萬人,個人受惠者人數大幅成長330萬人,經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者,紓困金將直接匯款至對象提供之受領帳戶;而據統計全台尚有13萬人無金融帳戶可供匯款,行政院已協調交通部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服務網路提供掛號親送郵政匯票及後續匯票兌領窗口;然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擴大服務事項,致使各郵政單位之基層服務人員增加接觸對象及風險,本次交通部未就協辦紓困金發放單位補助行政費用及防疫費用,衛生福利部亦僅就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編列行政作業費用,無疑加重各郵政單位基層人員業務負荷又未提供適當防疫措施及補助;爰建請交通部針對各郵政單位過往掛號寄送及臨櫃兌領匯票服務對象人數為盤點,按服務密度予以防疫措施協助或防疫費用補助。
    提案人:邱臣遠 張其祿 蔡壁如  
    (七)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生營運困難之旅宿業者補貼其營運成本,其中民宿業者補貼條件須業者出具於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旅宿網填報之民宿營運報表,申請日前最近3個月任1月之客房收入較108年同期衰退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為補償對象,一律補助定額5萬元整;然民宿業雖與觀光旅宿業有別,惟各民宿業者間仍有規模大小、提供房數不同之差異性,概以營業額衰退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固定補償5萬元整,難認符合各民宿業者實際受疫情影響之情形;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以各民宿業者實際營運衰退金額為基礎,按其衰退金額設定級距,以定各級距之實際補貼金額。
    提案人:邱臣遠 張其祿 蔡壁如  
    (八)受疫情影響109年遊覽車客運業及其受僱員工深受衝擊,遊覽車客運業110年截至4月與108年同期相較,運量減少39%。運輸部門占我國碳排占比約15%,大眾運輸工具電動化更為我國2050淨零碳排目標下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交通部主管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獎補助費」已編列補貼計程車、遊覽車等駕駛人薪資及遊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約34.6億元。而109及110年全球Covid-19疫情大流行,各國在原有的紓困方案,皆同時考量對抗全球氣候變遷及環境汙染問題,興起「綠色新政」與「綠色復甦」的風潮。台北市長柯文哲等地方政府已宣示2050淨零碳排目標,蔡英文總統也於110年4月22日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台灣的目標」。交通部在防疫與振興政策,過去的執行,及未來的方案,欠缺「綠色新政」與「綠色復甦」的發展策略與永續發展價值,難以負起我國推動2050淨零轉型之交通部門責任,允宜檢討改進。爰此,建請交通部積極研擬:1.「綠色新政」與「綠色復甦」的整體規劃;2.已使用一定比例電動公車之運輸業者加大相關紓困補貼措施,以鼓勵城市公共運輸、遊覽車客運業者積極轉向運具電動化;3.與地方政府積極合作,布建電動汽車、電動機車之充電站,並與經濟部合作,將充電站導入台電電網之儲能系統,以穩定區域供電及加強區域緊急防災功能的韌性。
    提案人:蔡壁如 李德維 邱臣遠 
    (九)鑑於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其他經濟服務支出166億0,433萬元,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針對計程車因疫情收入銳減面臨車貸問題,其車貸融資業者以中租、和潤、裕隆、台新大安等四家融資公司為主,為避免計程車司機、業者因車貸問題導致車輛被扣影響後續恢復營運,建請交通部與車貸融資業者進行協商展延貸款6個月,並研議車貸利息補貼案,以避免疫情結束後計程車業者難以恢復營運,影響運輸量能。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十)交通部觀光局之導遊、領隊生計補貼,限定其需於109年曾配合安心旅遊專案或冬季旅遊專案擔任領隊或導遊者,始符合申請生計補貼之資格。然,紓困之本意,應為紓解急難,提供受衝擊之相關從業人員之協助。疫情之全面衝擊不分彼此,是否配合政府政策擔任導遊或領隊一職,並非區分是否受疫情衝擊之良好指標。殊難想像審查之基準,以是否配合國家專案出團為考量,此一標準恐難謂妥適亦難以服眾。綜上,請交通部觀光局檢討上述基準,以全面照顧受疫情衝擊之相關從業人員為主要依歸。
    提案人:周春米 張廖萬堅 林宜瑾 
    (十一)近日由於我國疫情進入三級警戒,民眾多配合政府之宣導,減少外出與移動,生活必需品之採購嚴重依賴外送服務業與物流業,致使物流業產生塞車無法消化訂單之情形,對我國農業產生一定之衝擊。以屏東縣為例,現進入芒果之盛產期,芒果訂單絡繹不絕,然而各物流公司因訂單無法消化,多已停止低溫宅配收件,導致有行有市有訂單卻無人可運送的情形,訂單無法送出下農民易遭受經濟上之損失,請交通部敦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建置運送設備,協助運送各地之農產品配送,以減少農民於疫情中所受之損害。
    提案人:周春米 何欣純 邱泰源 
    (十二)鑑於雙北地區目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重災區,返鄉人潮可能導致疫情擴散,病毒傳染鏈有透過返鄉游子擴散到中南部之虞,交通部應檢討現行各種跨縣市移動的運輸工具,拉高休假日期間跨縣市移動的門檻,降低病毒擴散的風險。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十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數週,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依防疫規定,民眾出入各個場所必須進行實聯制,以利緊急疫調。為此,國內大眾運輸設施(火車、捷運及公車等)皆規定民眾需進行簡訊實聯制或使用記名電子票證。然鑑於大眾運輸設施之人力不足,難以逐一確認民眾是否於搭乘前確實進行實聯制,或逐一確認電子票證是否已記名;且若為非對號列車,亦難紀錄過去民眾搭乘何輛電車、位於第幾輛車廂,不但增加疫調困難度,更使大眾運輸實聯制儼然成為自由心證之防疫措施。爰此,為避免交通運輸工具成為防疫破口,請交通部會同衛生福利部針對大眾運輸實聯制進行全盤檢討,針對如何確認每位民眾確實進行實聯制及使用記名電子票證,以及如何強化實聯制功能(如非對號列車之乘客如何加強登記效果)。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 楊瓊瓔 林思銘
    (十四)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規定非必要性場所必須暫時關閉,並宣導民眾減少出入公共場所。為此,許多民眾藉由線上訂購生活用品方式,避免外出染疫及群聚風險。然不少商家或民眾多於網上販售、購買防疫酒精,但據郵件處理規則,交寄之郵件應避免易燃物品(危險物品)之寄送,避免造成郵局營業損失、人員受傷風險及危及公共安全。爰此,請交通部加強宣導酒精等易燃物品不得以郵件進行寄送,並研議避免民眾寄送酒精之防範措施及開罰之可能性。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莊瑞雄 
    (十五)有鑑於我國疫情嚴峻,我國許多商業服務業面臨收入減少與成本壓力的危機,政府正式啟動紓困4.0,透過相關配套協助產業度過本次疫情考驗,內政部也針對中央社宅店舖自110年5月起,為期3個月,減租50%,而部分地方政府也有類似配套措施,來降低業者承租成本。經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轄部分車站亦有進行資產開發活化,鼓勵相關業者進駐車站,而隨著疫情影響,承租車站店鋪業者亦受到嚴重影響,爰此,請交通部應參考內政部做法,針對承租車站店面之業者因受疫情影響,研議降租以減緩經濟負擔並輔導業者開發新的銷售模式以增加收入。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 賴香伶 林思銘
    (十六)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10年5月起於我國日趨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發布防疫三級警戒來因應,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也因人流減少,導致減少運輸班次來降低營運成本,而相關附業也因疫情影響而使業績不如以往。經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的附業有「臺鐵夢工廠」及家喻戶曉的「台鐵便當」,然而現行均以現場販售為主,雖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網站上有設置線上購物專區及因應疫情而增加外送便當服務,然而相關設置似未能有效使民眾知悉,效果恐大打折扣,有鑑於此,除了應加強相關宣導,另也應加強進行數位轉型,透過與電子商務業者合作來減低因疫情而使營運受到之衝擊。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高嘉瑜
    (十七)我國疫情嚴峻,防疫等級也進入三級警戒,為配合政策的實施,網購成了民眾免出門的首選,宅經濟下的爆量包裹卻也導致物流人員工作量暴增,部分物流業者也因人力不足而暫停配送低溫包裹。在期望民眾可以待在家配合政策抗疫的同時,物流業因量能有限,無法負荷突如其來的狀況,也凸顯我國在面臨疫情當前的數位轉型,相關產業尚未能形成較具彈性的供應鏈,爰此,請交通部應亡羊補牢,避免未來再次產生類似情形,研議協助物流業者加強供應量能,並就現行的問題,建請交通部規劃或補助相關受疫情影響之產業人力共同投入物流產業。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十八)鑑於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並於110年5月中全國進入三級警戒階段,全民為配合政府防疫避免跨區移動政策,造成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額雪崩式減少九成以上,也導致整體產業已無法繼續維持營運,相關補貼僅杯水車薪。為能夠苦民所苦、避免交通運輸產業未來無法正常營運,爰建請交通部就109年紓困案已有非中小企業各有5億元振興資金貸款額度,並延續使用迄今,針對此貸款方案,客運業者提出之5點需求建議:1.原有每家事業非中小企業5億元、中小企業1.5億元振興資金貸款額度可繼續使用。2.110年度再新增每家事業非中小企業5億元、中小企業1.5億元振興資金貸款額度予客運業者貸款使用,並持續由信保基金提供擔保。3.比照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利息補貼於非中小企業5億元、中小企業1.5億元額度內(2年度合計非中小企業10億元、中小企業3億元)。4.對於配合提供客運業者紓困之金融機構及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給予免責條款。5.針對配合紓困金融業者按配合度提供適度獎勵措施,給予各交通運輸產業之融資及營運需求提供較109年更為有利之支持與協助。
    提案人:陳歐珀 何欣純 羅致政 吳琪銘
      邱泰源
    (十九)鑑於本次疫情對觀光旅宿業的衝擊更甚以往,為讓業者永續經營,也符合政府呼籲不裁員原則,爰建請交通部針對觀光旅宿業進行1.員工薪資補助:員工薪資實質補貼擴大每人每月2萬元、一次發放3個月,可直接舒緩旅宿業裁員的壓力。2.營運補貼: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與交通部給予營運補助的支持,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全台一般旅館房間數約17萬間,以房間為補助計價基礎,每房1萬元,補助3個月,匡列51億元進行旅宿業營運實質補貼,亦符合非齊頭式補貼且精確花在刀口上。3.專責銀行貸款旅宿業營運週轉金:建請政府依據各旅宿業單店109年度營業額之15%起的金額指定2到3家官股銀行承辦旅館業營運週轉金信用貸款,信保基金保證九成以上,最長5年為旅宿業營運週轉金。4.延長貸款償還本金期限:109年紓困貸款大都已屆還本金的時程,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介入協商,貸款期限延長1年,本金暫緩清償1年,利息補貼再執行1年。
    提案人:陳歐珀 何欣純 羅致政 吳琪銘
      邱泰源
    (二 十)109年交通部觀光局滾動檢討修正「Taiwan Tourism 2030 台灣觀光政策白皮書」,以「觀光主流化」及「精緻國旅」,期待引領臺灣從「防疫大國」邁向「觀光大國」,開創觀光產業成為下一個兆元明星產業。然而,面對110年5月國內疫情大爆發,實施三級警戒,進行人流管制後,觀光餐旅業備受衝擊,縱有政府推出紓困4.0方案,外界普遍反應「實而不惠,緩不濟急」。疫苗是控制疫情的唯一解方,在取得穩定、量足疫苗前,觀光餐旅業將飽受疫情威脅,面對未來不定時的警戒管制措施,政府應妥擬各種備援計畫及方案,同時及早規劃第二波、第三波之因應措施,協助觀光餐旅業者得以度過疫情帶來的營業衝擊。
    提案人:洪孟楷 李德維 鄭正鈐 曾銘宗
      江啟臣 費鴻泰
    (二十一)有鑑於全國第三級警戒與疫情嚴峻影響下,食、宿、遊、購、行等觀光產業業者,皆面對比109年更艱難之困境,全國各縣市觀光協會發聲祈求紓困申請程序能夠從寬、從速、從簡,以及時協助咬牙苦撐之相關從業人員,爰請交通部調整紓困申請之相關行政作業流程,簡化繁瑣申請流程程序,以幫助申請人及時申請紓困補助。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二十二)三級警戒期間,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減班並停駛部分列車,使得承租花東地區車站店面經營之業者面臨停業,經濟陷入困境。建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應減收停業期間之租金,以協助業者紓困並度過難關。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陳超明 
    (二十三)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4條,於109年3月31日訂定之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遊覽車客運業與小客車租賃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融資展延利息補貼作業要點之第3點明定遊覽車客運業於109年3月12日前已辦理之營業車輛融資,交通部得就承貸之融資公司於109年1月15日後辦理展延期間之利息,給予補貼。同要點第4點則規定展延期間之利息補貼,業者得於109年9月15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機關申請。目前疫情嚴峻,交通部卻尚未配合修正上開要點之相關適用期日至110年,故建請交通部應立即修正現行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遊覽車客運業與小客車租賃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融資展延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給予遊覽車業者辦理展延110年度車輛融資之利息補貼,以幫助遊覽車業者度過難關。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孔文吉
    (二十四)因疫情嚴峻,交通部109及110年針對客運業之車輛每台按運量等級補助1至3萬元,惟同屬大眾運輸之遊覽車,卻無法享有相同待遇。有鑑於疫情升為第三級警戒,遊覽車業者蒙受重大衝擊,包括承攬公民營及學校機構之交通車業務皆停擺,其營業損失難以估算,若未獲任何補助,將造成大量業者倒閉,爰建請交通部應比照客運業,給予遊覽車業者相同之補助,並採滾動式檢討,以幫助業者度過難關。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陳超明
    (二十五)因疫情嚴峻,遊覽車業者之生計遭受嚴重衝擊,建請交通部應提供擴大紓困措施,對於遊覽車業者之燃料稅及牌照稅,應延續109年相同之補助方案,即採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免徵,10月1日以後減免50%之方式徵收,以減輕業者租稅負擔,幫助業者維持生計。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陳超明 
    (二十六)隨著本土確診人數逐漸增加,相關接觸者實施居家隔離有就醫需求者,皆以救護車載送,為減輕消防及醫護負擔,各縣市皆紛紛透過招募防疫計程車協助分擔接送任務。雖然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共編列4,800萬元,以補助地方縣市政府辦理防疫專車,但每車每日補助上限卻僅1,750元,對於財政困窘之地方政府猶如杯水車薪。以花蓮為例,縣政府提供防疫計程車司機每車每日3,500元,而交通部僅補助一半薪資。由於花蓮地形南北狹長且山區較多,司機的後送距離亦較其他縣市較遠及困難,爰建請交通部於2週內,宜考量花東等偏遠地區之特殊性,因地制宜,針對其辦理防疫專車應提出相關專案補助。
    提案人:傅崐萁 孔文吉 洪孟楷 陳雪生 
        徐志榮 鄭天財 張育美 許淑華 
        蔣萬安 葉毓蘭 吳斯懷
    (二十七)國內旅遊團停止出團以團費5%計算,每團最高可補助1萬元。然而,旅行團有大有小,尤其以承接公務機關及學校團體的旅行活動,動輒數百人一團,因停止出團衍生的損失更為驚人,爰此,建請交通部應依旅行團規模大小級距來分別訂定補助。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洪孟楷
    (二十八)疫情嚴峻,三級警戒延長,旅行業因疫情無法出團損失補助,應不限在110年6月15日之前。爰此,因三級警戒而取消的國內團,建請皆應在交通部補助之內。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洪孟楷
    (二十九)輔導旅遊產業轉型數位升級相關補助,建請應該列入交通部補助產業謀求發展生路的工作項目之中。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洪孟楷
    (三 十)此波疫情,旅行業最後連國內旅行團都取消,受損慘重,整體旅行社面臨嚴重經營危機,以歐美先進國家為例,疫情爆發期間,各國對於合乎受創嚴重產業資格的企業,皆有相關薪資補助政策,荷蘭為補助90%,法國為84%,英國為80%,加拿大為75%,爰此,建請交通部應比照經濟部對相關服務業的薪資補助標準。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洪孟楷
    (三十一)國內旅遊團停止出團,補助要點中申請文件需提供旅客訂金交付退費證明,但是公務機關或大型企業團體標案,旅行社是沒有任何預收款項,甚至要繳付押標金,無法提供訂金證明,爰此,建請交通部應以標案合約代替訂金收付證明。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洪孟楷
    (三十二)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全國三級警戒影響,觀光產業受創嚴重,與109年相比更加艱困,全國各縣市觀光協會陳情,紓困申請程序能夠從寬、從速、從簡,爰此,交通部應調整紓困申請之相關行政作業流程,簡化申請程序,以協助申請人及時申請補助。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三十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導致外國旅客來台人數急凍,外語導遊轉國旅,名額有限,本就不容易,此波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交通部觀光局公布補助條件,沒有雇主的導遊、領隊,必須曾於「安心旅遊、冬季平日團遊」期間受僱,才能領補貼,使得外語導遊領隊,受疫情衝擊本就艱難,對於此波補助看得到卻吃不到,爰此,建請交通部應審視此次導遊領隊補助,加以調整,妥善因應。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三十四)我國目前採取較嚴格之邊境管制措施,然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於110年5月26日指出,後疫情時代旅客需求復甦,人們期待旅行,預計111年全球客運量將恢復至疫情前88%,112年有望超過疫情前水準(105%),政府若無數字化管理旅行健康證明及進行其他疫情防控改善措施,以現有數據顯示,客運量回升至疫情前75%時,單次旅行機場流程之平均耗時將高達5.5小時,機場恐陷入混亂。鑑於前述自動化及數字化管理關鍵之一,在於病毒檢測及疫苗接種狀態是全球認可、標準化且可互相操作者,其雖非立即可達成,但隨著全球接種疫苗人口成長,已有部分國家考量重啟邊境,故我國仍應適時綢繆規劃相關因應措施,爰請交通部重啟邊境之相關規劃措施。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
    (三十五)建請交通部就目前公有交通運輸事業所屬站館與土地,租賃個別商家或事業團體使用者,得依受110年疫情影響情形,給予「減免租金」或「免收租金」等之營運紓困補助。茲因全國疫情自110年5月19日提升「三級警戒」後,為避免民眾群聚,政府鼓勵機關企業分流辦公,致使公共運輸服務需求大減,連帶公有交通運輸事業站館與週邊土地商業活動蕭條,諸如:停車場、美食商店街等營收大幅下滑,亟待中央政府主管機關給予營運紓困之協助。另,全國各縣市政府(含六都)針對「公有不動產」、「促參及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均就110年5至7月疫情影響期間給予租金、權利金與使用金「減租五成」之紓困補助,建請交通部檢視所屬機關(例如:台灣鐵路管理局)公有土地設施,或公營交通運輸事業站館土地(例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等),對辦理租賃使用之民間業者給予「減免租金」、「免收租金」等之紓困補助,以期安心抗疫,儘速恢復其經營能力。
    提案人:陳素月 林楚茵 伍麗華 黃世杰
    (三十六)根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109年交通部針對所屬各事業場站站區內之商家,有擬定補貼每月租金及權利金等相關紓困方案,以協助營運困難商家減緩衝擊。但經查,110年紓困4.0方案,並未有相對應的補助紓困方案。110年交通部所屬之商業設施、車站、高鐵、捷運、休息站等,所受之營運衝擊較109年更大,爰建請交通部除參考109年補貼作業要點,給予租金及權利金補貼外,另有關向促參及商場業者承租之下游商家,其所受營業損失更為嚴重,交通部應針對租約租金方面協調承租所屬各站商業設施之促參及商場業者,相關租金取消包底制度,改用營業額收取抽成、並降低抽成,政府補助方案應直接補助設攤店家,如此才能將政府紓困預算落實至第一線。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王美惠 
    (三十七)民眾在國內旅遊,大多會選擇在當地租機車或汽車,隨著國內旅遊暫停,租車公司的生意也一落千丈。110年6月4日交通部推出的紓困4.0方案補助租賃車代僱駕駛3個月共3萬元,但是汽機車租賃業的部分只有補助駕駛,沒有補助汽機車租賃公司。109年對汽機車租賃業還有補助燃料費、牌照稅減半,然而,紓困4.0方案已取消燃料費、牌照稅補助,更沒有專屬汽機車租賃業者的補助項目。疫情期間,汽機車租賃公司仍須負擔員工薪水、勞健保、燃料費、牌照稅、車貸、車子折舊等。近日已有新聞指出,租賃業者僅能拆車牌,申請停徵燃料費、牌照稅,甚至拿車輛貸款,熬過嚴峻疫情。爰此,建請交通部應將汽機車租賃業者納入補貼對象,增加薪資補貼及延續燃料費、牌照稅減徵政策,減輕其營運負擔。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邱議瑩 林宜瑾 陳素月 黃國書
    (三十八)有鑑於我國目前因國內疫情衝擊,導致雖然有部分行業停業,並有許多內需型服務業受到國內疫情嚴重衝擊,然而,諸如運輸、物流、外送等相關產業,卻也因為需求在疫情爆發後大幅提高,呈現人手及車輛短缺,貨單跑不完,甚至勞動部都為此開放工時上限、開放假日挪移與加班,並且還要縮減休息間隔時間,恐造成相關產業從業人員有超時過勞之虞。為解決目前因應疫情物流業務超載之情形,爰建請交通部比照109年經濟部主導成立「口罩國家隊」之模式,由交通部主責,會同相關部會與機關單位,成立「物流國家隊」。一方面盤點各政府單位、國營及公營事業單位,泛公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單位中,比方說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諸如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科學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臺印貨櫃倉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甚至臺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等事業單位,是否有司機或車輛可協助調度支援;另一方面則請交通部主責整合協調民間運輸物流能量,透過公私協力方式共同度過疫情時期運輸物流的需求高峰。同時,亦請交通部主責處理或協調,前述配合物流國家隊相關從業人員之工時及勞動條件問題,除避免造成過勞危害或危勞駕駛之情形外,亦能使相關配合物流國家隊業務人員,得有合理的待遇,以保障相關從業人員之人力穩定,確保我國於疫情期間維持物流暢通無虞。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三十九)自國內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以來,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致使大眾運輸運量銳減,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票箱收入短少4.02億元,110年5月中旬國內疫情急遽升溫,自5月19日起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高雄捷運平均日運量崩跌至2萬人次,假日更僅剩1萬人次,較疫情前下滑95%,估計至110年6月底止損失7.52億元,並推估至110年底止損失12.93億元。交通部針對所主管航空、客運、航運等產業,自本預算、第1次追加、第2次追加,至本次追加均列有營運補貼、員工薪資補貼及利息補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共計編列223億9,729萬6千元。然交通部訂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卻未將高雄捷運比照民營大眾運輸業列為紓困產業,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係由公辦民營(BOT),不同於台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與台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出資興建,盈虧歸由政府擔負,其肩負人民生活與城市交通之責任與與其他民營大眾運輸業者等齊,於此次疫情期間所遭受營運上之困難,政府應予重視,爰建請交通部修改「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將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列為紓困事業。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吳玉琴 蘇治芬
    (四 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交通部主管部分,為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計程車、遊覽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等駕駛人之薪資補貼,及遊覽車客運業之營運成本補貼,編列經費共費34億6,061萬元。其中薪資補貼之數額為32億2,839萬元,將對每位駕駛一次性補貼3萬元;營運成本補貼之數額為2億2,472萬元,針對遊覽車客運業每車補助1萬元。查先前之紓困特別預算、追加預算之編列及執行情形,若員工薪資補貼係先撥款予雇主,再由雇主發給員工,易生弊病,員工往往無法具體獲得薪資補貼之全額。為落實疫情紓困之精神,交通部本次執行駕駛人薪資補貼之撥款時,應要求雇主表列各駕駛人之個人帳戶,並將薪資補貼之金額直接匯入該個人帳戶,而非雇主或業者之帳戶,以符公平。交通部亦會同財政主管機關,確實查核該帳戶資料之正確性。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四十一)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交通部主管部分,為辦理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之員工薪資、公共服務設施費用及營運成本補貼,編列經費共16億2,400萬元;其中,員工薪資補貼數額為10億5,600萬元。建請交通部應會同勞動部,積極落實前述員工薪資補貼之撥付,並查核相關業者是否於領取補助後,若要求其員工實施減班休息,而有相關違法情形時,應立即查處。又,有關空廚業之員工薪資補貼,如有員工並非於機場管制區內工作,亦非從事航站相關服務,應研議其薪資不另補貼。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蔡壁如
    (四十二)遊覽車平常租車給學校作為交通車、進香團、國內旅遊用車,然而,疫情爆發,學校停課、停止進香、停止團體旅遊,遊覽車公司零收入,卻還要照付員工薪水,也要花費固定成本養車。以下估算遊覽車業者每月固定成本:員工底薪3萬元/月、勞健保3,700元/月、燃料費、牌照稅3,000元/月、強制險650元/月、車貸12萬元/月、停車場租金8,000元/月,合計每月成本至少16萬5,350元。紓困4.0補助遊覽車業者每車1萬元,但是光付上述車貸、燃料費、牌照稅都不夠,更遑論停業期間的員工底薪。建請交通部應比照觀光業業者,提供遊覽車業者的員工薪資補助、延長109年燃料費及牌照稅減免政策,減輕其營運成本;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規劃車輛貸款的利息補貼及融資展延,減少沉重的貸款負擔。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邱議瑩 林宜瑾 陳素月 黃國書
    (四十三)因應本土疫情快速升溫,全國自110年5月19日開始實施第三級警戒,目前延長至6月28日,人員減少外出、國內觀光急凍,後續產業影響仍未明朗。查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針對遊覽車業訂有營運補貼,每車最高可補貼1萬元。惟遊覽車業者每個月除車輛基本維修費與停車費等等費用之外,均要另外支出每車上萬元車貸,負擔沉重。爰此,建請交通部與相關單位應儘速針對「遊覽車業展延貸款」一事研議辦理,以適時緩解業者維持營運之壓力。
    提案人:陳秀 林宜瑾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四十四)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編列34億餘元特別預算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計程車、遊覽車等駕駛人薪資及遊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及駕駛人薪資補貼,但同受疫情影響鉅大,部分營收甚跌至20%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卻被排除在外,衝擊公司永續經營。綜觀公路汽車客運、市區汽車客運提供人民基本需求之大眾運輸服務,時常配合政府政策,包含提高定期清潔消毒頻率、調整班次載客量上限比例等等。儘管交通部公路總局曾表示會利用公運計畫處理,預計補貼額度為4.29億元,惟目前政策尚未定案。爰此,建請交通部於2週內完成針對公路汽車客運及市區汽車客運營運成本及駕駛人補貼政策,並預先進行若三級管制持續至某一時間時,規劃下一波之紓困方案。
    提案人:黃秀芳 邱泰源 莊瑞雄 蔡適應
    (四十五)行政院於110年6月3日通過紓困4.0特別預算案,並由各部會擬訂具體紓困措施。其中,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汽車運輸業推出駕駛人薪資補貼、營運補貼、防疫專車補貼等方案,總額逾42億元。惟現行各項紓困補貼皆未及於公路客運業。據悉,交通部公路總局將以公運計畫另行處理,依據運量下降幅度分級補貼客運業者營運費用,並未規劃客運駕駛薪資補貼之方案。眾多第一線職業駕駛之經濟壓力恐難以緩解。有鑑於此,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擴大薪資補貼對象,除計程車駕駛人、遊覽車駕駛人及租賃車代僱駕駛外,並應針對公路客運駕駛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以減小客運業運能及營收下滑對第一線造成之衝擊,同時避免紓困措施由雇主獨享,損害客運業員工之權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四十六)針對疫情升溫導致公路客運業之運能及營收雪崩式下滑,交通部公路總局目前所規劃之客運路線補助方案,係以110年度1至4月之運量為基準,計算業者5月份以後載客量減少之幅度以給予營運費用補貼。惟110年1月份受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群聚感染事件之影響,部分國道客運業者之營收即已大幅下滑逾50%,倘又將該月份之運量納入計算標準,恐無法確實達到紓困之目的。有鑑於此,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調整相關補助方案,改以「110年度5、6月份公路客運業者載客量」與「109年同期載客量」之比較作為補貼額度之計算標準,擬訂更為週延之營運補貼措施,確保補貼之費用可有效彌補公路客運業者之營業損失,以達紓困之目的。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四十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於「其他經濟服務支出」計畫項下編列166億0,433萬元,其中針對受疫情影響之旅遊相關產業的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經費為50億1,298萬元。經查,本項紓困措施之薪資補助金額在過去各期紓困政策皆為每人每月2萬元,惟本次縮減為每位員工每個月最高補助1.33萬元、共補助3個月,每人每月平均的補助金額大幅減低近7千元(減幅達33.3%),考量到現階段國內、外旅遊停擺造成旅遊業者收入遽減的情況,本次紓困對於旅遊業者所提供之補助政策實有檢討改善之空間,以確保旅遊業相關從業人員能維持基本生計,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議將本次旅遊業之薪資補貼比照過往調整至每人每月2萬元,並將補助期間由110年5至7月(共3個月)延長為5至9月(共5個月)。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羅美玲 
    (四十八)自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國內、外旅遊風氣皆受到強烈影響,領隊及導遊人員面臨無團可帶的困境。經查,領隊及導遊之證照每3年需進行換發,而證照期限內是否有帶團記錄為換證主要認定條件,因此在疫情長期影響之下,領隊導遊除業績大幅下滑,證照換發也成為另一項艱難挑戰。而交通部觀光局因考量到此情形,曾於109年底宣布領隊導遊人員之職業證效期由110年年初展延至110年年底,但110年5月中旬爆發的疫情較過往更為嚴峻,領隊及導遊至110年底前恐難有帶團機會,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對於領隊、導遊之換證期限進行滾動式檢討,比照109年將執業證之效期再予以展延,以確保相關從業人員之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羅美玲 趙正宇
    (四十九)受疫情升溫影響,國道交通量減少約30%至50%,用路人多因此怠於注意車況、路況,致近期嚴重超速之情形大幅增加,追撞及自撞事故頻傳。於疫情期間,事故處理更徒增用路人及警消、醫護之感染風險,耗費珍貴醫療資源。有鑑於此,爰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端午連假前針對違規及肇事熱點重點規劃事故防制措施,並協調聯繫國道公路警察加強違規取締,增加巡查次數,以提高用路人之警覺。對於因事故處理而與民眾、醫護有所接觸之人員,應即協助提供快篩及PCR核酸檢測,並採取分流、消毒等防護措施,以防範群聚感染之發生。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五 十)因應全國進入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端午連假國道交通需求量預計將有所下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並已取消高乘載管制、夜間暫停收費等疏運措施,採入口匝道儀控管制以控管進入國道之車流。惟國道服務區係民眾中途休憩、採買物資之重要處所,連假期間仍可能有大批人潮湧入,帶來群聚感染之風險,故服務區之防疫措施仍有立即加強之必要。有鑑於此,爰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研擬相關措施,除於全國15處國道服務區落實「實聯制」外,並應於端午連假期間啟動各服務區賣場容留人數之管制,以降低民眾感染風險;同時應嚴格採取「一車一人」之模式,限制每輛車僅得由一人進入服務區賣場採買物資,避免不必要之人流移動及社交活動,以達到民眾消費需求及防疫控管之平衡。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五十一)因應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呼籲民眾於端午連假避免長距離移動,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並已採擴大「類梅花座」配位方式,疏運期間各車廂之承載率亦限制於二成以下。惟目前雙鐵仍有約8萬之訂票數,站務人員及列車員恐難避免與人群接觸。近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已陸續發生列車長、便當銷售人員確診之案例,高鐵亦有清潔人員染疫,倘未加強防護措施,極易於連假期間造成防疫破口。有鑑於此,爰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端午疏運開始前,針對疏運重點車站可能與民眾接觸之工作人員,以及各班次列車之值勤人員,優先關懷其身心健康狀況,並安排進行PCR核酸檢測,避免無症狀感染者於連假期間值班,造成群聚感染之風險。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五十二)鑑於COVID-19疫情影響,目前旅客乘車意願降低致運量銳減,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評估疫情期間旅運需求,在不影響平日通勤之原則下,於110年5月21日起至6月14日止,公告停駛平日各級列車共為142列次、假日各級列車共為177列次,並取消原端午連續假期加班車120列次。面對全國疫情三級警戒情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落實與配合政府防疫相關措施外,對於部分列車編組停駛或減班期間,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要加強對列車進行全面性檢修與維護,增進列車安全效能、軌道沿線設施養護、電力及電訊系統之檢測維管,爰此,為加強及確保行車安全,故建請交通部要確實掌握及督促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級列車與各項設備檢修管控,並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解除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對車輛(含列車編號、車次、檢修項目)、號誌、軌道、電力及電訊系統等各項設備提出完善檢修與養護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李昆澤 黃國書
    (五十三)鑑於全球自109年遭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重創以來,政府基於防疫進行邊境管制,機場旅客人次僅餘不到1%,導致機場內商業服務設施幾近零收入,然邊境管制並非關閉,故機場內所有運作仍有營運費用產生,而機場乃屬公共建設,本應由政府負擔預算經營管理,現委託由業者提供之公共服務,身處疫情海嘯第一線,在此狀況下,業者仍堅守岡位,守護國門,維持基本營運、公共服務設施維護、並作好防疫措施等公共利益事項,不裁員、不減薪,持續維護機場正常營運及照顧員工生計,故政府應提高編列獨立之紓困預算、專款專用,以維護國門安全及勞工生計。政府雖有給予機場商業服務艱困產業紓困補貼,惟補貼僅是杯水車薪,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台進入三級警戒,已關閉群聚的商業服務設施,故業者原自力救濟所舉辦之特賣會,已完全停擺無法持續,導致人流、現金流皆中斷,業者及勞工極需政府協助,爰建請交通部編列足夠預算,向行政院爭取紓困補貼經費,提高員工薪資、基本維運費用補貼成數,將「員工薪資補助」由原本40%提高至50%,「基本維運費用」之30%提高至40%,以維勞工及企業生計。
    提案人:陳歐珀 何欣純 邱泰源 羅致政
        吳琪銘 
    第6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第3次追加預算數196億6,059萬7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481。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曾於第1次追加預算案編列補助農漁會營運資金所需經費1億4,000萬元及補助農業合作社等營運資金所需經費6,000萬元,按1988紓困振興專區網站之紓困執行成果顯示(110年6月9日查閱),已撥付103家農會(計5,150萬元)、22家漁會(計1,100萬元)、協助漁業合作社或公司紓困55件(計1,080萬元),考量前列受影響農產業或事業紓困措施申請均已截止,又本波COVID-19疫情較過往嚴峻,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5條之1第2項規定,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研擬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經營困難農產業或事業紓困措施」,確保受影響農漁產業或事業及時紓困。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二)近期因為疫情因素,許多貨運業者不願意運送貨物到台北,造成許多果農的大量訂單都只能改透過宅急便運送,進一步造成宅急便業者的運送暴量,連帶造成低溫冷藏貨物停止寄件。根據宅急便業者表示,本土疫情仍舊嚴峻,民眾不外出但是網購訂單爆量,導致物流塞車,日前物流業者宣布針對低溫包裹近日將暫停受理至110年6月7日,不過因應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也宣布將延後收取低溫包裹至6月9日。現在包括彰化葡萄,台東鳳梨等都面臨同樣運送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對果農來說相當不利,如果長期下去,將讓蔬果產銷出現嚴重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交通部應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協助農民解決蔬果產銷運送問題。
    提案人:陳素月 伍麗華 林楚茵 黃世杰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96億6,059萬7千元,包括辦理漁港及農漁產品銷售場域等環境消毒、清潔、衛生安全維護等之防治經費8,090萬元、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農漁民生活補貼173億8,234萬6千元、辦理農漁畜產業及休閒農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14億6,012萬1千元、辦理農漁業與休閒農業之薪資、生產資材、凍儲成本等之營運資金補貼5億2,723萬元,及漁船船員岸上居家檢疫補貼2億1,000萬元等,以因應國內此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升溫。鑑於本波COVID-19疫情嚴峻,政府實施人流管制措施之強度增強,受衝擊之民眾亟需獲得適切之經濟支援,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前已辦理之基礎上,加速申請案件審核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確保及時減輕農漁民負擔,有效因應COVID-19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四)屏東為泰國蝦養殖大縣,通路主要為釣蝦場、餐廳等。政府宣布全國三級警戒管制,關閉休閒娛樂及暫停餐廳內用,讓泰國蝦滯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紓困經費雖針對受疫情影響農漁業與休閒農業給予船員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惟泰國蝦養殖業者無漁民證而無法受惠。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因應受疫情影響之泰國蝦養殖業者紓困或協助方案」書面報告,以協助泰國蝦養殖業者度過難關。
    提案人:鍾佳濱 蘇治芬 吳玉琴    
    (五)政府為協助農業發展,相關經費之編列,如確實需要,將會支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追加「補助農民團體農業生產資材等所需經費6,000萬元(按每家最高補助20萬元計算)」,此項經費並無細目,為使經費用在刀口上,並使農民團體及農民確實受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該項經費執行後,3個月內將受補助的對象、內容及金額等列表函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六)對農民及農民團體有利的協助及相關紓困措施,相關經費如有必要,基於協助農民,充分支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追加編列「辦理農漁畜產業及休閒農業紓困貸款所需行政費用1億2,000萬元」,此筆預算並無細目,行政費用就高達1億2,000萬元,有浮編之嫌。為使政府經費發揮最大效益,並使農民確實受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支用該筆經費後,須於110年9月底前將使用細目、日期及金額列表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鄭正鈐 
    (七)移工是我國農業重要的勞動力來源,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截至110年4月為止,失聯移工有5萬1,374人,大部分失聯移工都隱身在田間,是我國農業重要勞動力,這已是公開的秘密。近期電子工廠陸續爆發移工群聚,為保護移工也避免因為失聯移工因染疫而造成農產品供應鏈出現問題。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進行合法農業移工快篩,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力配合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所規劃辦理失聯移工篩檢相關措施。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八)政府對農民及農業相關產業之補助,及相關紓困措施,我們主張必須從速、從寬、從簡辦理,俾能紓解民困,惟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追加編列「辦理農漁畜產業及休閒農業紓困貸款所需行政費用1億2,000萬元」,此筆預算並無細目,無從審查,行政費用就高達1億2,000萬元,有浮編之嫌。為使政府經費發揮最大效益,並使農民確實受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支用該筆經費後,須於110年9月底前將使用明細、日期及金額列表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九)政府對協助農業發展,照顧辛苦的農民,政府相關經費的支應,我們全力支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追加編列「補助農民團體農業生產資材等所需經費6,000萬元(按每家最高補助20萬元計算)」,此項經費並無細目,無從審查,為使經費用在刀口上,並使農民團體及農民確實受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該項經費執行後,3個月內將受補助的對象、內容及金額等列表函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十)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廣生鮮外送平台效果不如預期,民眾仍習慣進入實體市場採購生鮮農產品,導致實體店面接觸提升市場群聚感染風險,恐成防疫破口。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推廣生鮮外送平台,並輔導實體市場轉型,降低接觸風險,以符合未來防疫生活之趨勢。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十一)鑑於宜蘭是觀光及農業大縣,向來致力發展觀光休閒農業,目前農業經濟作物雖無直接的損害,但受到疫情衝擊,眼前觀光人潮銳減,未來農產品的銷售將遭遇困難,甚至滯銷而影響到農民的實質收入,不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此是否會有相關評估?為避免農民生計減損,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疫情影響,未來將導致農民收入減少的因子,儘速研議提出長期的輔導或補貼相關對策;另最近是鮪魚的盛產期,漁價一落千丈,也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出相關辦法協助漁民度過難關,強化對農漁民的照顧。
    提案人:陳歐珀 邱志偉 何欣純 羅美玲
        吳琪銘
    (十二)受疫情影響之故,國內餐廳、飯店等各大用餐場所來客數減少,連帶影響蔬果市場交易及農產地銷售,導致農民巨大損失,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有相關措施,在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裡,在振興方面應納入農產品的消費振興,全力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吳琪銘  
    (十三)疫情對於我國之經濟產生全面性之衝擊,農業亦不可避免的受疫情影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紓困方案針對農、漁民個人,發放相關生活補貼;而營運部分,則開放紓困貸款與農民申請,期待雙管齊下減輕疫情對農、漁業之衝擊。然相對於疫情全面性之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紓困貸款之資格部分,涵蓋層面仍嫌不足。以農糧署「農糧業貸款利息補貼」為例,其貸款申請對象包含從事購買農機、種植糧食、種苗、花卉、果樹、蔬菜、雜糧、特作及農村酒莊、養蜂業者等。但種植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第1項所定初級農產品所訂之其他作物如:牧草、稻篙、玉米篙、花生篙、花粉等,卻未被納入農糧署紓困貸款或其他有關之紓困貸款範圍,顯然掛萬漏一,仍有不足。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相關紓困適用範圍仍有不足,敬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4.0之有關措施,研議廣納各項農、漁、畜牧之從業者,保障從業者之生活、營運所需。
    提案人:周春米 何欣純 邱志偉 
    (十四)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我國有日漸嚴重之趨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告全國進入三級警戒,我國各級學校皆以遠距上課。然,我國有許多在地青農、小成本規模之有機農業主,長期供應我國各級學校中央廚房之食材,實因疫情造成經濟損失。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宣告會加強因各級學校停課而造成損失之小農,加強與國防部、各大通路賣場及電商之媒合,因疫情目前尚未確認何時會有好轉之趨勢,尚無法確認是否會影響至下一學年度,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每季提供「原提供各級學校之待協助之農民、農民團體,轉輔導媒合至國防部、各大通路賣場及電商之輔導媒合成果書面報告」,直至我國解除三級警戒,各級學校正常上課。
    提案人:蔡壁如 邱臣遠 張其祿 
    (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辦理受疫情影響農漁畜產業及休閒農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約14億6,000萬元,並增列228億元紓困貸款額度,以及時協助農漁民及農漁業者營運所需紓困資金。在部分民間商業銀行近幾年已發展一定程度的數位金融能力,公股銀行此次紓困貸款也以設計便民的線上申請流程為主,並被要求藉此次疫情做好數位金融轉型工作,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輔導農漁會信用部等主要負責農漁畜業紓困貸款的單位,設計便民及一次性完成的線上申請作業流程,除從事農漁畜業工作事實的認定需實地查訪外,能具有線上核貸功能。
    提案人:邱臣遠 張其祿 蔡壁如  
    第7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第3次追加預算數791億6,837萬5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4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503、509、510、511、520、523、529、531、535、545、562、564、566、567、574、576、577、583、585、589、592、594、597、619、620、621、622、623、682、683、685、762、765、766、767、768、770、772、774、778、786、787。
    本項通過決議260項:
    (一)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我國本土疫情持續升溫,每日死亡數居高不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每日公布當日確診數及確診死亡數,然該確診死亡數據卻包含非當日之確診死亡者,何以造成如此落差?又中央及地方處理感染COVID-19致死之死者遺體程序並未一致,多數民眾及新聞媒體皆認定因感染COVID-19致死之遺體須於24小時內火化處理,然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之規定,僅規定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24小時內處理,而COVID-19係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中央應揭露正確資訊予民眾知悉。近期更發現國內猝死、漂流屍之遺體在檢測後發現為陽性確診者等事件,造成應對此類非自然死亡之確診染疫遺體進行相驗,導致檢警人員均暴露於高風險之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儘速改善每日確診死亡數據所生之爭議,並明確規範因染疫致死之遺體相關處置辦法,包含提供相驗過程所需之防護裝備、配套措施,以及明確規定遺體是否須於24小時內火化處理。
    提案人:鄭正鈐 李德維 林思銘 葉毓蘭
    (二)自110年5月上旬疫情爆發以來,包括台北市政府在內之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對於「非確診」自然死(病死)亡案件,許多竟婉拒處理,推由派出所警察、分局偵查佐報請司法相驗。近1個月來,此類案件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後,已於各地案件大量驗出確診罹患新冠肺炎死亡者。而司法相驗下採檢送核酸檢測(PCR)時程較慢且量能有限(目前約需2至3日知道採檢結果),導致警察、檢察官、遺屬、殯葬人員在結果出爐前,均暴露於高風險下,政府更無提供防護裝備或配套措施。此部分儼然將形成防疫巨大破口,亟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立即統一全國衛生主管機關作法。爰建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會同衛生福利部及所屬疾病管制署、法務部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及所屬警政署召集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地方檢察署及地方警察機關,統合依醫療法診斷死亡掣給死亡證明書與司法相驗之流程,統一全國作法,避免各機關間互相推諉,並提供第一線人員處理相驗案件充足之完整防護裝備及事後隔離配套措施。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張其祿 高虹安
    (三) 110年5月上旬疫情爆發以來,因臺北市及新北市新增較多確診感染者,醫療系統收治能量有限導致有北病中送、北病南送之情形。查目前運送確診患者之執行情形,救護技術員及護理師需穿著工作服、防水隔離衣、隔離帽、N95口罩、醫療口罩,無法喝水且救護車上開窗不開空調,值此炎夏車室空間無法降溫。近日即實際發生救護技術員及護理師將患者自新北市載送至臺中市醫院時,2人均熱衰竭,幸未併發橫紋肌溶解症。以大客車運送確診感染者至其他區域之檢疫所時,臺北市消防員穿著多層個人防護裝備且未開空調之情形,亦同。上述情形幸均未於運送途中因駕駛生理狀態造成交通意外,惟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之職業安全健康,應優先予以保護,參酌新加坡改裝大客車為前後艙分離及加裝負壓裝置運送之事例、及上述救護人員熱衰竭險造成不可逆健康危害之情形,應審慎研議救護人員熱危害問題。爰建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會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內政部消防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對救護人員熱危害防護問題全盤研議,統合全國載送COVID-19患者之標準感染控制防護作為、裝備及救護車內部設置標準。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張其祿 高虹安
    (四)鑑於施打COVID-19疫苗建構群體免疫,是維護國民生命健康及國家社會安全的重要衛生政策。而107年衛生福利部修正預防接種救濟辦法,將原條文規定「醫學實證證實無關聯性」增訂為「醫學實證證實無關聯性或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47號判決則認為在構成要件上,增加修正前所無的要件,例如關連性無法確定的情形較修正前無法排除的認定方式更為限縮。從鼓勵國民主動接種疫苗、國民如為群體免疫貢獻而接種疫苗發生不良反應,應肯定其特別犧牲,從寬予以救濟的角度而言,107年衛生福利部修正後之規定對人民權益過度限制應予檢討。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修正預防接種救濟辦法,將無法確定的受害情形從寬救濟,不應因人民無法證明醫學實證支持有關聯性即將受害情形認定為無關。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王婉諭 高虹安
    (五)首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時中指揮官110年5月21日即宣示地方與中央防疫措施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並於5及6月兩次撤銷地方自治團體進入所轄行政區域一律強制進行快篩之命令。次按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本法所定事項權責劃分如下:1.中央主管機關:○1訂定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等措施。2.地方主管機關:○2執行轄區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包括預防接種…等事項。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定有明文,可知預防接種之政策及計畫應由中央統一訂定、由地方依中央所訂政策擬定計畫執行。惟查高雄市政府110年6月9日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1035589000號公告,竟要求高雄市各醫院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機關之所有人員均應配合接種疫苗,並揚言屆時未施打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此與中央目前所定依照公費疫苗接種對象順序提供自願接種之政策迥異,且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2款並未列舉同法第36條之預防接種措施作為裁罰對象。爰建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會同衛生福利部撤銷高雄市政府上揭公告,使全國防疫措施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高虹安
    (六)鑑於我國多數醫院未直接設置大量救護車執行各醫院之救護勤務,大量採委外定作,由承攬救護車設置機構派遣救護技術員及救護車提供服務。109年衛生福利部訂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後,雖經修正加入:應全數分配予急診部門之相關工作人員,包含急診醫護人員、醫事放射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行政人員、救護人員及清潔人員等文字,惟諸多醫院於救護車設置機構與之協商分配獎勵金時,竟以其係外包廠商,而拒絕合理分配,使疫情期間救護病患亦承受高度感染風險之救護技術員士氣受挫。另一方面,救護車設置機構亦未受主管機關納入防疫物資分配體系,於救護車收費標準均未調整之條件下,需自行花費鉅資採購防疫設備,有時甚至入不敷出,將降低其周延防疫之動機,恐有不肖之救護車設置機構因節省成本釀成防疫破口,且肇致救護技術員職業性感染。爰建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將全台灣救護車設置機構納入防疫物資配發系統內、衛生福利部應修正獎勵要點或通函全國各醫療院所,釋明相關工作人員不限於直接受僱於醫療機構者。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張其祿 高虹安
    (七)衛生福利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編列632億4,143萬3千元,係為開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運作等所需經費,經查臺灣社交距離APP在此項目編列1,620萬元。有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於110年6月1日說明,臺灣社交距離APP上的確診者資料已經增加到183例,但與現今確診數相比,比例仍低,且須開啟藍芽訊號才能與確診者資料進行比對;亦需要相容的軟體版本才能下載使用,導致該APP無法發揮真正作用,實有改善之必要。社交距離APP負責人詹仲昕,於6月1日稱已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協助確診個案上傳,以利該APP發揮應有之功效。惟迄今未見實際改善規劃與作為,亦無相關報告或公開說明,建請衛生福利部統計臺灣社交距離APP上傳資料之數值以及使用率。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八)衛生福利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編列632億4,143萬3千元,係以辦理強化邊境檢疫及應變醫院整備、施行病患隔離治療、集中檢疫場所維運及增設為主要目的。有鑑於病人傷害醫療人員的新聞時有耳聞,近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確診人數仍在高峰,人心浮躁不安,加上醫療量能持續緊繃,讓前線醫護人員背負巨大身心壓力。110年已經有12起曝光的醫療暴力事件,5月31日發生確診者持刀砍傷3名護理人員事件,造成醫病關係緊張,迄今未見實際改善規劃與作為,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醫療人員在醫療安全上研議改善方法。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九)有鑑於近日中央宣布已編列40億元費用,供全民免費施打疫苗,上至總統、下至行政院皆表示目前第3次追加預算中疫苗採購及施打經費編列之264.46億元中,包含了224.5億元疫苗採購及40億元疫苗施打補助。惟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說明僅24字,無法瞭解該40億元預算如何計算。疫苗施打所需的處置費、診察費、掛號費、醫材費等,是否全額補助,亦或超出的費用由醫療院所或地方政府自行吸收等問題亦未詳細說明。對此蘇貞昌院長與陳時中部長在110年6月8日立法院專案報告詢答時僅說明,以每劑補助100元之處置費的方式計算,而對於不足之差價如何補足,則未正面回應。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全民免費施打疫苗預算計算公式,及每劑中間差價如何填補或分配等問題提出說明。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十)自3+11破口以來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宣稱之超前部署與防疫措施,暴露出明顯防疫準備不足與世界脫節問題,並遭國際媒體與相關醫療人員所指正,如英國廣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BBC)直指臺灣所謂的防疫神話短短幾週內破滅、「哈佛先鋒醫療協會」(Harvard Vanguard Medical Associates)華裔醫生Justin Yang亦指稱我國防疫措施的落後問題。從相關媒體及意見歸結,諸如拒絕實施廣篩以發覺無症狀感染者、拒絕建立應急收容措施以利分倉分流並避免醫療量能崩潰、遠距辦公與分流措施不足造成群聚感染、公共場所限流措施不確實及疫苗採購不足等。目前許多國家已經逐步克服疫情,然我國於先前防疫爭取近1年準備時間,卻於疫情爆發後被國際及國人發現毫無準備。此外,衛生福利部破口發生至今,國人重症及死亡率高於國際,顯見未具有充足應對疫情之能力,應積極參酌國際有效防疫措施及計畫。是以,衛生福利部應提出參酌海外成功防疫經驗之具體措施及實施計畫,並積極實施包含大型篩檢站、接種站以及分倉分流具體措施,並參酌引進美國、德國等海外實證有效廣篩與普篩措施,積極排除相關法令障礙,使民眾得以就近購買或在宅實施快篩,降低醫療負擔並發掘無症狀感染者,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儘速核准可讓民眾居家使用的快篩試劑,以擴大篩檢量能。
    提案人:林思銘 鄭正鈐 李德維 葉毓蘭
    (十一)鑑於本次疫情之超高傳染力,致使醫事人員等防疫之第一類至第三類者面臨極大工作壓力與傳染風險,尤其當前無症狀感染者甚多,易致使同住者暴露於染疫風險,故為維護醫事人員等第一類至第三類者工作權益,及其同住者之生命安全,消除社會大眾疑慮,並為防堵可能之破口。是以,建請衛生福利部應考量此類人群疫苗施打之順序,並提出加強防疫措施計畫,或參酌其他國家提出防疫方案加強實施,提出完整改善規劃。
    提案人:鄭正鈐 林思銘 李德維 葉毓蘭
    (十二)鑑於本次疫情之高傳染力,尤其是無症狀感染者數量眾多,造成防疫防堵的困難,惟我國迄今篩檢量能不足,尤其是快篩措施至今未能普及,對於防堵無症狀者極為困難。參酌世界成功防疫之發達國家,諸如英國、德國、瑞士等國積極實施各類快篩措施,除讓民眾便捷取得外,部分國家更以每週或每月定量免費快篩之措施配送,或針對學校學童定期實施快篩等措施,以避免無症狀者造成防疫之漏洞問題。是以,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積極訂定快篩產品指引,積極輔導業者申請核准引進或製造家用快篩產品,增進民眾對是類產品的可近性,並參考國際之快篩政策措施,必要時應以定期免費措施,增進民眾快篩之實施比率,杜絕無症狀感染者所造成防疫破口。
    提案人:鄭正鈐 林思銘 李德維 葉毓蘭
    (十三)衛生福利部目前依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及「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發放醫護人員津貼,然而,因上述要點、辦法規定之發放程序,係由各醫療機構彙整申請後發給,實務上部分醫療機構納入未依實際參與照護醫護分配津貼,致多位醫護平分一人津貼,津貼發給縮水。又109年4月28日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即赴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抗議、109年9月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查核報告」,當中防疫之特別預算查核部分(第30至31頁)即指出本問題、110年6月2日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接受媒體訪問,亦提出津貼多位護理師平分問題。近日詢問審計部,此一問題仍未解決,衛生福利部因應審計部函詢,僅要求醫療機構製作清冊確定領取之人,如此作法非但無法改善多位實際照顧醫事人員,平分一人津貼之問題;甚至導致多人平分之津貼僅由一人簽收領據,變相逼迫基層偽造文書,衛生福利部實應建立申訴管道,供未領取足額津貼之醫護能反映問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就防疫津貼研議如何改正前揭問題,確實如同相關要點、辦法規定之每人數額發給。
    提案人:鄭正鈐 林思銘 李德維 葉毓蘭
    (十四)目前許多警察機關單位陸續傳出人員染疫確診,警消移人員第一線服務民眾,染疫風險更高,然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22日新聞稿卻指出「除防疫…軍警消…其他關鍵必要性公務…或為民服務第一線工作等都應該繼續維持充分人力外,…雙北地區中央…居家辦公人員比例,原則上提升為二分之一,以減少人員移動。」相關人事規定非但未考量警消特性,反而更為嚴苛。因為沒有相關之人事規定,致實務上爆發染疫後,主管則以勸說屬員自行請假自主管理,或所謂因公病假彈性註記變通作法,導致無法果斷採行全面停工、全體篩檢之必要防疫作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疫情假種「防疫,假怎麼請?」的圖卡,公假中「通報個案」一類(過去為「疑似個案」),適用於同仁確診,其餘同仁匡列篩檢、自主健康管理之情況,然而具體做法,實繫諸於指揮中心明確規定。衛生福利部實應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要求相關機關開會後,因應防疫對第一線工作機關作出特殊差勤給假規定,目前「疫苗接種假」即是採用此種方式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參照)。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參酌比照「疫苗接種假」之模式,研議規劃後辦理警察、消防、移民人員染疫特殊差勤給假措施。
    提案人:鄭正鈐 林思銘 李德維 葉毓蘭
    (十五)疫情至今衛生福利部之防疫作為失當,致使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率達2.5%,遠超過國際標準之2.16%,其重症與死亡者,主要集中於高齡、慢性病與癌症者,60歲以上染疫死亡占89.1%,重症占32.6%,死亡個案81.7%罹患慢性病,本次疫情本已對高齡者、慢性病者、癌症者有較高之危害,但衛生福利部欠缺提出具體之應對措施,致使我國相關人等之死亡與重症、確診情形遠超國際水平。是以,衛生福利部應提出針對此類人群之加強防疫措施計畫,諸如施打疫苗優先處理或加強相關疫苗施打等防疫作為,必要時以免費之防疫計程車協助接駁,減少高齡者、慢性病者、罹癌者與施打疫苗過程之風險,或參酌其他國家提出之高齡者、慢性病者、罹癌者防疫方案加強實施,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完整改善規劃。
    提案人:鄭正鈐 林思銘 李德維 葉毓蘭
    (十六)國際知名醫學期刊NEJM(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建議,mRNA疫苗應優先提供孕婦施打,且據學者統整實證及國外婦產科醫學會指引,懷孕後染疫增加母嬰風險,國內醫師公會亦建議莫德納疫苗優先使用於下列對象:孕婦、自體免疫相關疾病、血液、凝血、血栓相關疾病的民眾。為保護前線之醫療人員,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mRNA疫苗優先供予懷孕之醫護、具有前述相關病史之醫事人員」研議可行性及相關措施。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陳柏惟
    連署人:林岱樺 陳椒華 林昶佐
    (十七)疫苗接種的服務據點包括醫院、衛生所及基層診所,為擴大疫苗接種服務範圍並增加民眾接種便利性,基層診所預計自 6 月份的 500 家,目標提升到 7 月份的 800 家、8 月份的 1,000 家。查衛生福利部現有《COVID-19 疫苗接種站設置指引》,亦規劃「疫苗接種站人力經費補助原則」,惟基層診所增做疫苗接種服務據點,亦增加其水、電費用、相關所需設備及耗材費用支出,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擬補助費用以利基層診所運用之可行性及相關措施。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陳柏惟
    連署人:張其祿 賴香伶 林岱樺 陳椒華 林昶佐
    (十八)查衛生福利部針對防疫具績效者編列獎勵金,惟有基層醫護反應於工作時染疫卻被院方認定為「院外感染」,雖不影響領取衛生福利部補助,然恐影響對於醫護人員職業災害之認定,並涉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範之權益,包括:職災後之工作安置、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後之留用、請假等,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宣導及予以協助、提供醫護人員權利救濟的管道,並應與勞動部研議訂定醫護人員因公染疫之相關職災認定指引。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陳柏惟
    連署人:張其祿 賴香伶 林岱樺 陳椒華 林昶佐
    (十九)鑑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而位居醫院或病人第一線之照服員面臨工作危險性提高困境,更因其需多次進出醫療院所服務不同案主,為符合疫情下之醫院陪病規定,每每須自費5,000元篩檢PCR核酸檢測,對於照服員的收支而言絕對是一大打擊。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現行疫情紓困及補助計畫提出檢討,研議補助照服員PCR篩檢之費用。
    提案人:張其祿 高虹安 賴香伶
    (二 十)查審計部109年9月發布之「109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查核報告」指出,109年6月全國每日篩檢最大量能為7,106件,審計部意見並指出應持續提升篩檢量能。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新聞資料,110年5月最大量能約為1萬4千件,110年5月22日起開始採納「校正回歸」之統計作業方式,經外界高度質疑監督後,110年6月8日始提升為3萬0,262件,顯見指揮中心並未積極提升篩檢量能。為有效提升篩檢量能,除PRC採檢技術之篩檢站外,亦須研議儘速讓國人可自行購買使用COVID-19快篩試劑,並使國人得在合法通路取得。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儘速核准民眾居家使用之快篩試劑,並研訂相關指引。
    提案人:鄭正鈐 林思銘 李德維 葉毓蘭
    (二十一)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為辦理托嬰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編列經費5億1,608萬元,按110年5月至7月3個月期間,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人數,以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一次。惟為使托嬰中心員工之薪資補貼確實補貼前述員工之生活所需,衛生福利部應研議由勞工直接申請薪資補貼之行政手續,避免有未能掌握紓困對象及其需求之虞,並研議托嬰中心員工之員工薪資補貼申請程序,以及相關從業員工之人員統計、薪資補貼撥付及查核情形。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賴香伶
    (二十二)鑑於本國疫情持續延燒,三級警戒延長,全國各級學校仍繼續停課至暑假,然停課並非長久之計,學生仍須返校學習,惟目前受國際認證之疫苗尚無法保證未滿16歲孩童施打之安全,且教師每日接觸學生眾多,一旦有老師確診影響範圍恐擴及全校師生,且亦不利課程調度,讓教師納入公費施打對象為現階段保護校園師生最有利之辦法;若學生重返校園,補教業也將同步開課,考量補習班老師通常會跨地區於不同補習班開班授課,接觸學生數量來源更為廣泛,為讓全國各級學校之學生未來得順利返校學習,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疫苗取得充裕下,且第一線防疫人員皆施打疫苗後,將全國教育從業人員含補教老師列為疫苗優先施打對象。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十三)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辦理因疫情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之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等所需經費64億7,641萬7千元,及辦理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金等所需經費 40億6,596萬元,核發對象須符合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及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平均存款 15 萬元免納入計算)加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仍有為數眾多的民眾,不符合低收入戶亦不符合紓困對象的緊急弱勢家庭,須政府予以救急,爰建議請衛生福利部適時研議對弱勢者補助對象,以照顧到受疫情影響,遭遇生活困境的弱勢家庭度過難關。
    提案人:李貴敏 郭國文 陳玉珍
    (二十四)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辦理疫苗安全性評估相關檢驗及不良反應監測等所需經費2,396萬7千元。由於COVID-19疫苗自研發至取得授權使用並提供民眾接種之時程,遠短於其他常規疫苗,因此更需監測疫苗接種後可能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之狀況,以及早進行相關調查。鑑於國外發生疫苗施打後,出現多起嚴重過敏反應之案例,建請衛生福利部確實追蹤疫苗接種後發生案例,儘速釐清與疫苗之相關性,進一步瞭解疫苗之副作用影響及風險,並及時處理不良反應案例,以確保民眾施打疫苗之安全。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陳玉珍
    (二十五)有鑑於此次本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大爆發,致使許多民俗調理業者因配合政府公告之疫情三級警戒被迫歇業,收入驟減,頓失生計來源。然經濟部未將JF01020按摩業、JF01030腳底按摩業、JF01010傳統整復推拿業等(又稱民俗調理業),列入商業服務業營業衝擊補貼對象致使無法申請紓困。因衛生福利部為民俗調理業主管機關,為保障民俗調理業者之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經濟部將民俗調理業者納入紓困對象,以協助業者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陳玉珍
    (二十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自110年5月中旬以來,疫情一直擴散惡化,各行各業及一般民眾亟待救助,相關經費如有需要,我們充分支持。此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追加「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所需行政作業費1億5,891萬元」,此項作業費,對比發放救助金金額僅有63億元,作業費用高達2.5%,是否作業手續過於繁複,或是預算有浮編之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德福
    (二十七)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已造成同胞300多人的死亡,為有效防堵進一步的疫情擴散,搶救讓更多確診者的生命,均仰賴全國醫護同仁的無私付出,然而疫苗的施打順序除了醫護人員為第一類優先,其同住的家人卻無法優先施打,導致第一線醫護人員承受更大的身心壓力,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適度調整醫護人員同住家人的施打順序。
    提案人:賴士葆 陳玉珍 曾銘宗
    (二十八)國內COVID-19疫情嚴峻,普遍施打疫苗,以達到群體免疫,是國內疫情管制的解封關鍵,更是恢復國際旅行交流與貿易的必要條件。除了積極爭取進口疫苗,發展國產疫苗產業,是國人期待,也是國安戰略。110年6月10日高端疫苗解盲當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才公布「COVID-19疫苗於臺灣取得EUA應具備之技術性資料要求」(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EUA)與審查標準,使得社會質疑未來審查的專業性、公正性,以及過去對於疫苗EUA毫無章法。民調顯示,有六成二的民眾對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採購疫苗進度感到不滿意,近七成民眾不願意施打未有國際認證的疫苗,顯示國人對目前國產疫苗的信任度嚴重不足。然而國產疫苗爭議的重點,是對病毒的保護力,抗體效價沒有問題,但臨床所得中和抗體,必須證明不劣於AZ疫苗。國產疫苗的技術平台,必須證明有保護力,國人才會有信心。政府疫苗政策的必須公開透明、資訊對等,方能重建民眾對國產疫苗信心。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將國產疫苗申請EUA之審議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高虹安
    (二十九)中央從疫情爆發以來,都未將孕婦列入優先施打順序,也未明確規範建議優先施打何種廠牌的疫苗。以國外經驗來看,美國CDC建議孕婦應接種COVID-19疫苗,同時也提出警告,孕婦如果感染,會比一般人更容易併發重症;最新外電研究也指出,mRNA疫苗對孕婦是安全的。國內部分,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也在日前發布聲明,依照英國、德國疫苗注射建議,在mRNA疫苗充足時,產婦應以mRNA疫苗為主;高醫院長也建議,莫德納疫苗應優先讓孕婦、及對AZ疫苗嚴重過敏者施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近日派發「莫德納」疫苗供各縣市分配施打。考量上述國外及國內醫界組織的建議,少子化問題嚴重、孕婦風險高等問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將孕婦列入優先施打COVID-19疫苗的序列,並同時可以選擇施打的疫苗種類。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三 十)疫情肆虐,國人極需「安全、有效,獲得國際認證」的疫苗,樂見國產疫苗發展跨過重要里程碑,但除了申請EUA開放國人施打外,更應進一步爭取國際認證,尤其歐洲已批准「數位疫苗護照」全境通行,預定110年7月正式啟動,只要打過2劑輝瑞/BNT、莫德納(Moderna)、阿斯特捷利康(AZ)及嬌生(J&J)等疫苗的人即能持有數位疫苗護照,就能免隔離在歐盟境內、申根簽證國做商務與一般旅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協助國產疫苗廠,比照國際標準爭取國際認證,增加國產疫苗公信力,讓國人安心施打。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三十一)根據110年4月媒體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透露,符合完整接種2劑疫苗等4要件,最快110年5月中試辦接種疫苗者縮短居家檢疫計畫。隨著5月中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失控,據了解該計畫已暫緩擱置。歐盟建議27成員國應避免對疫苗接種證明持有者施加額外旅行限制。媒體報導,比利時宣布110年7月1日起啟用108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證明,來自歐盟境外的旅客須在抵達前14天以前完成接種歐盟核准的疫苗,且入境後當天需接受篩檢,陰性者無須隔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持續關注各國針對「已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者」,取得相關證明文件,縮短檢疫或免隔離之相關標準措施,避免重蹈《機組員檢疫措施放寬為「3+11」》覆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後續若要推動「試辦接種疫苗者縮短居家檢疫計畫」,應審慎評估各國疫苗護照制度,避免成為新一波防疫破口。
    提案人:林德福 鄭正鈐 曾銘宗
    (三十二)本土疫情升溫,公衛專家、前副總統陳建仁表示,他曾提過「冠狀病毒的流感化」,現在似乎正朝這樣演變,各群聚案一再顯示變異株傳染力遠超過以往,唯有儘快透過全民接種疫苗,才能有效克制病毒。全民接種疫苗是普世價值,病毒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老少,都有染疫的風險,「全民」當然是指2,351萬的全國民眾。與先進國家相較,美國、英國、法國、印度等都已開放所有成年人接種疫苗,台灣的青壯年卻是看得到、打不到。依照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原先規劃,不到50歲的全台民眾中、約有1,000萬人未列在接種順序中。全民配合防疫的同時,建請政府應更努力取得足夠的疫苗,在原規劃疫苗接種順序中也納入49歲以下的青壯族群(不屬於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
    提案人:林德福 鄭正鈐 曾銘宗
    (三十三)按照110年4月份的人口統計資料,我國0至12歲兒童人口共253萬多人。許多家長都關心自己的小孩是否有COVID-19疫苗可以接種。以英國為例,極力防範變種病毒,原因就是傳染力特高,而且似乎直接衝著兒童而來。根據外電報導,為成年人接種疫苗是否能形成可保護兒童的群體免疫?答案是否定的。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不定期將COVID-19疫苗兒童是否能夠接種的最新相關資訊公開,以利家長了解。此外,針對國產疫苗是否能夠提供給兒童接種,建請衛生福利部協助國產疫苗進行相關測試。
    提案人:林德福 鄭正鈐 曾銘宗
    (三十四)有關於本次中央政府嚴重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針對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因疫情影響工作而無受入或收入減少、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者,得申請該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金。惟都會區與原鄉之原住民不具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身分者眾,且因為疫情影響以致都會區及原鄉之工作機會明顯驟減、影響其生計甚鉅。惟衛生福利部核發該筆紓困金之條件,亦應符合一資格:「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平均存款免納入計算)加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發放條件如此訂定,引發民怨、減損政府威信及緊急紓困之美意,且原住民於本次疫情遭致之衝擊更顯嚴峻,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針對此一條件限制,儘速研議檢討,以回應原住民族之實際需求、扶持原住民之生計。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林為洲
    (三十五)有鑑於全球上市的疫苗均提供18足歲以上人口接種。惟只有輝瑞BNT疫苗經美國與歐盟緊急授權可供16足歲以上人口接種。輝瑞BNT疫苗110年4月在美國臨床試驗發現對12至15足歲青少年之防護效果優異,並在5月已經分別取得美國和歐盟的緊急授權,可以為12足歲以上之未成年進行接種。且新加坡宣布從6月1日開始,為其全國年滿12歲約40萬名學生接種輝瑞BNT疫苗,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衛生福利部,針對年滿12足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儘速採購合適、安全之國外大廠疫苗問題進行研議,俾讓疫苗能儘速在台灣普遍接種,以保障青少年之生命健康、防堵疫情持續蔓延。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林為洲
    (三十六)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十分嚴峻,原住民鄉鎮缺乏醫療資源,目前全國原住民部落有設置防疫檢查站,共177站有359人參與,自願擔任防疫志工,目前急需防疫物資及專業諮詢。衛生福利部應優先勻支之相關預算予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利採購防疫物資,並充實醫療設備。原住民族地區購置防疫物資有其重要性及迫切性,目前是由各原民鄉鎮區公所基本設施維持費支應,但經費不足且效果有限。對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移撥20億元防疫經費予原住民族委員會分發運用,以保障全國原住民健康生命,提升防疫品質。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連署人:林為洲
    (三十七)迄今台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十分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宣布:近期輸台之COVID-19疫苗仍是由1、2、3類直接接觸到病毒的防疫第一線人員優先施打;且會提供給機構社福照護機構內的長者,以及75歲以上的年長者和洗腎的病人進行施打,修正理由係這類族群罹患後較有重症可能性。惟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較新研究之「106年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顯示,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遠低於全國水準。 106年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為72.2歲,低於全國水準的80.4歲,近十年來兩者差距維持在8.1至9.0歲之間,如106年男性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為67.9歲;女性為76.6歲,均低於全國男性均低於全國男性77.3歲;女性83.7歲的水準,且分別低9.4歲及7.1歲。且按民國106年原住民族前十大死因序位依死亡人數與粗死亡率表示為(1)「惡性腫瘤」925人(每十萬人口166.2人);(2)「心臟疾病」(高血壓性疾病除外)508人(每十萬人口91.3人);(3)「慢性肝病及肝硬化」381人(每十萬人口68.5人);(4)「腦血管疾病」333人(每十萬人口59.8人);(5)「事故傷害」284人(每十萬人口51.0人);(6)「糖尿病」216人(每十萬人口38.8人);(7)「肺炎」211人(每十萬人口37.9人);(8)「高血壓性疾病」179人(每十萬人口32.2人);(9)「慢性下呼吸道疾病」151人(每十萬人口27.1人);(10)「敗血症」100人(每十萬人口18.0人)。原住民族前十大死因之標準化死亡率與全國相比差異倍數最大之前五位,以「慢性肝病及肝硬化」為4.9倍最大,其次「高血壓性疾病」為2.5倍,「腦血管疾病」及「慢性下呼吸道疾病」為2.2倍。有鑑於台灣原住民族,其人口數分布於醫療資源匱乏地區者眾;其平均餘命遠低於全國國民平均標準;以及原住民十大死因中,有關於原住民罹患慢性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高血壓性疾病」、「腦血管疾病」及「慢性下呼吸道疾病」等較全國國民平均標準相比,都有緊急、迫切施打疫苗之必要,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研議,針對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得併同與安養、照護、日間照顧、社福等長期照護機構受照顧者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即第5類)列為疫苗施打之同一優先序位,以保障原住民之生命與健康。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林為洲
    (三十八)有關高端疫苗、聯亞生技陸續將針對COVID-19疫苗二期臨床試驗據所有受試者其第二劑疫苗施打後,按中央主管機關的技術性要求及臨床試驗設計,須達到「所有受試者第二劑疫苗施打後1個月、以及中位數受試者追蹤2個月」之期間分析條件,近期內將完成資料彙整,並召開IDMC(獨立資料監視委員會),以進行期間分析解盲作業,其等藥廠解盲結果和產出資料需接受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檢測後,送交疫苗審查專家小組審驗。惟國產疫苗之解盲通過標準?衛生福利部迄今針對此相關審驗標準付之闕如。以致國產疫苗之「推測」臨床保護力之COP標準不明確、欠缺科學依據,同時,衛生福利部迄今也未公布緊急授權(EUA)的審查辦法和準則,相比美國FDA對於緊急授權之規範早已公告周知並登載於其官網供外界審視查閱之作法,我國衛生福利部明顯失職、行政怠惰。故鑑於國產疫苗第二期解盲審驗及其推測保護力、以及緊急授權(EUA)等相關標準未臻明確,惟卻攸關國民生命、健康安全甚鉅,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公布緊急授權之審驗基準,俾以昭公信、維護國人生命與健康。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林為洲
    (三十九)有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28日後更改肺炎輕症確診者應對措施,其新措施針對輕症確診者經過臨床評估後,確診者得未經檢驗其病毒含量,得居間檢疫7天後始得回歸社區,導致確診民眾對自身病毒傳染力仍有存疑,並對回歸社會仍保有恐懼等負面精神影響,爰請衛生福利部審慎評估目前確診者應對政策是否能有效維護社區傳染風險,並針對確診者痊癒後不同之心理衛生狀態進行適當輔導,以維持確診者精神健康。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四 十)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者於接受治療期間,其所使用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遭註記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即使痊癒後仍無法塗銷註記,致使病後相關醫療、復健皆發生遭醫院、診所拒等歧視事件,爰請衛生福利部關注確診者痊癒後相關醫療權利,並致力消除確診者歧視問題,以保障人民接受醫療等基本權利。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四十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公布全國進入三級疫情警戒,並呼籲企業與政府單位讓員工居家上班。然負責協助高風險家庭、經濟弱勢群體與家庭暴力系統在案個案之社會工人員,仍須視個案狀況予以會面訪視,無法完全以電話或視訊方式替代聯絡。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已有一位社工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此類高風險且廣泛接觸人群之工作者卻不在疫苗優先接種對象中,若不幸確診擴散速度將難以想像。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調查全體社會工作人員尚未接種疫苗人數,並將公部門社工以及承接政府委外方案之社工列入優先施打順序中,待疫苗數量齊全時再逐步分批疫苗給全體社工人員。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四十二)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10年5月家暴案件通報量較109年同期案件量上升15%,國外調查亦提及多數案例為案因封城在家與家人衝突增加,又因疫情影響工作收入,情緒掌控不佳而出現更多暴力行為。然我國負責協助家庭暴力系統在案個案之社會工作人員,仍須視個案狀況出勤訪視,人身安全危急程度也比疫情爆發前提升許多。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積極保護疫情期間仍須外出訪視個案之社會工作人員,提供必要防護設備,並在人力許可下與警政單位維持聯繫、陪同訪視,以保護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四十三)國外媒體報導在封城期間衍生之家暴案件及心理衛生案件數量大增;我國雖尚未進入封城階段,然衛生福利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110年5月家暴案件通報量較109同期案件量上升15%,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案件量持續增加,卻又受制疫情無法如以往面對面協助、關懷個案,致使工作困難度上升,同時仍需擔心必要出勤時自身人身安全,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向中央爭取提升社會工作人員於疫情爆發期間持續出勤之危險加給津貼。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四十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教部亦宣布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停止到校上課,採用遠距教學。惟查法務部矯正署管轄之矯正學校仍發公文允許教師進班上課,然教師並非如學生般有固定宿舍可供居住,每日需通勤入校,此舉無非是將教師及學生置於染疫風險中,矯正體系教育在防疫過程中不該獨立於全國教育體系之外。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單位調查,若屬實應函文法務部矯正署進行改善。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四十五)教育部宣布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即日起至110年7月2日,全面禁止到校上課,惟經諮商心理師全聯會調查顯示,因疫情停課減班而被迫中斷心理諮商服務之高風學生個案數高達5,753位,於疫情期間若仍需諮商心理服務,需透過1922轉介有提供通訊心理諮商之指定機構,考量高風險學生與諮商師建立關係不易,隨意更換諮商師將嚴重影響諮商成效。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開放於疫情期間,高風險舊案學生能恢復通訊心理諮商,以防心理危機案件發生。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四十六)第一線警政人員指出,109年3月公布之「防疫期間相驗作業流程」應重新通盤檢討,避免值勤時遇需相驗案件卻找不到相關單位前來協助,致電詢問1922也無法獲得明確答覆,徒增作業困擾與心理壓力。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單位進行「防疫期間相驗作業流程」之討,以利第一線警政人員依照SOP執行。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110年5月家暴案件通報量較109年同期案件量上升15%,然而兒少受暴案件量通報數卻呈現下降趨勢,社福團體擔心案件存在黑數,因過兒少受暴案件通報主力為學校,現今學校停課,教師及輔導老師無法即時掌握學生狀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教育部持續關心高風險家庭狀況,也應積極向學生宣導多元通報管道,以防憾事發生。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四十八)原住民及偏鄉地區長期處於經濟弱勢,相關資療資源極度缺乏,一旦染疫恐對這些偏遠鄉鎮社區是極大的傷害,此有些社區、部落自主進行社區防疫工作,並對進入部落、社區的人進行體溫量測等防疫工作,惟相關防護器具十分簡陋,恐成防疫破口,爰建請行政院應編列相關預算,協助偏鄉、原鄉社區進行自主社區防疫工作,避免這些醫療資源不足的地方成為防疫的破口。
    提案人:廖國棟 李德維 鄭正鈐
    (四十九)台灣目前經濟環境,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再加上政府公告三級警戒,導致服務業整體受到極大的影響,許多企業與商家因此受到龐大的損失,全國各界無不希望疫苗早日開打,讓台灣的社會回到往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已訂定疫苗接種優先順序,除卻第一的醫療與警消人員外,仍有為數眾多之民生物資必要的從業人員,包括果菜批發、貨運配送、殯葬、廢棄物清人員,以及辦理紓困相關業務之銀行及郵局行員等也是提供民生所需相關重要人力,建請衛生福利部評估將其納入公費疫苗接種對象。
    提案人:廖國棟 李德維 鄭正鈐
    (五 十)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疫情爆發,政府亦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各縣市第一線防疫人員及高風險人員作日益加重;為保障第一線防疫人員及高風險工作人員之健康,避免疫情擴散,爰建請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針對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如醫護、公衛、警消、清潔人員等)及高風險人員(如餐飲外送員、宅配人員、郵務人員等),制定定期篩檢計畫及措施,以降低防疫及高風險工作人員染疫之風險。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鄭正鈐 洪孟楷 李德維
    (五十一)鑑於自109年疫情爆發以來,世界各國除加緊腳步研發Covid-19疫苗外,亦加速採購已獲WHO、歐盟及美國認證通過AZ、莫德納、輝瑞/BNT疫苗、嬌生等疫苗;為利於政府採購輝瑞/BNT疫苗、嬌生等疫苗進口後之施打,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應於2週內儘速先行通過輝瑞/BNT、嬌生等疫苗申請緊急使用授權,以利疫苗進口後之全民接種分配。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鄭正鈐 洪孟楷 李德維
    (五十二)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衛生福利部宣布未來規劃在基層診所提供快篩,若篩檢出陽性患者將予以補助,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上呼吸道感染、流感等亦有相同之症狀,若民眾需全自費僅補助陽性患者恐沒有足夠之誘因,無法儘速找出社區潛伏黑數與症狀較輕微之無症狀患者,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未來基層診所設立之快篩站不僅補助陽性患者,應包含有類似流感與上呼吸道感染症狀之民眾,亦可公費補助快篩。
    提案人:吳怡玎 曾銘宗 鄭正鈐 洪孟楷 李德維
    (五十三)針對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之申請條件,係以家戶為單位,每戶由一人提出申請,且須符合家戶內人口存款(每人平均15 萬元免納入計算)加收入計算「家戶月平均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此項標準較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以個人各類所得總額作為申請條件之規定更為複雜且門檻提高,增加申請適用之難度。建請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之申請條件,應將家戶改為個人,且不應列入個人存款作為計算標準,而全部申請人一律補貼3萬元,以落實紓困之需要及目的。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陳超明
    (五十四)針對私立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兒童課照中心及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屬配合教育部「停課」,而非依規定「停業」之行業,原則上勞工仍需到班,薪資仍應照常給付,且衛生福利部要求托嬰中心應配合政策,提供「無法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協助照顧嬰幼兒」之服務,徒增其防疫之風險,卻未被列入人事及基本營運費用紓困補助之行業別。因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考量私立托嬰中心於三級防疫期間經營之困難,以及其配合政策提供特別服務之風險,將該行業納入紓困補助,以解決其營運困境。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陳超明
    (五十五)有鑑於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許多基層醫療院所包括牙醫師、中醫師診所除主動配合防疫,減少非急迫性醫療行為,並多有醫護人員利用工作之餘,甚至是停診,自願性支援第一線採檢、社區衛教等工作,以協助政府找出無症狀感染者,避免疫情持續擴大。為獎勵第一線基層醫療院所無私付出,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透過提高健保給付標準,以獎勵基層醫療院所之協助。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五十六)有鑑於此次本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大爆發,政府已將防疫提升至三級警戒,教育部亦滾動式宣布全國高中以下停課至110年7月2日,以因應疫情變化。教育部此舉固然保護學童安全,卻也造成許多家長必須請防疫照護假,以照護家中未滿12歲或身心障礙之孩童。行政院此次紓困費用,編列家中有國小以下或身心障礙學童,提供每童1萬元之補貼,形同家庭照護津貼。但若三級警戒一再延長,每童1萬元之一次性補貼,亦無法減輕家中經濟負擔。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自110年7月起,於發布三級警戒期間,提供每童每月1萬元之家庭照護津貼。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五十七)因應疫情警戒進入第三級,各類托育機構和居家保母均全面停止收托,雖衛生福利部有針對相關機構和人員提出紓困4.0措施,但並未納入在疫情發生前剛轉換工作及事實簽約者,導致其無法得到紓困,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正紓困措施,將適用情形、日期之規定給予放寬,協助托育從業人員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五十八)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分析110年5月11日至6月7日296例死亡個案中,35人為到院前死亡,占11.8%,研判為「隱形缺氧」所致。為此,雙北地區確診病患將不採居家隔離,全面安置到加強版集中檢疫所。但「隱性缺氧」多無明顯前兆,一旦症狀嚴重時,送醫急救往往為時已晚,部分個案則是在缺氧而亡。因此除了配發血氧機讓病患或快篩陽性者監測血氧外,建請衛生福利部應配置製氧機,以提供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及經PCR確診者居家隔離時使用。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五十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公告企業抗原快篩指引,大企業自辦快篩不缺資源,但是中小企業卻沒有相關之資源及人力。根據2020年中小企業白皮書資料顯示,中小企業就業人數達905萬4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73%,為穩定就業及經濟發展,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調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設置中小企業的快篩平台。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六 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近期快速惡化,全國各地目前是第三級警戒,呈半封城狀態,對廣大服務業及勞工產生重大負面衝擊,亟待政府紓困救助,相關措施及經費我們全力支持。惟此次中央政府嚴重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追加,「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所需行政作業費1億5,891萬7千元」。此項作業費,對比發放救助金金額僅有63億元,作業費用高達2.5%,是否作業手續過於繁複,或有預算浮編之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六十一)國內疫情快速惡化,醫院醫治能量及病床嚴重不足,已經嚴重影響民眾就醫權益,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整備醫院病床及醫治能量,以確保民眾健康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六十二)國內疫情目前處於第三級警戒,已經對民眾健康權益及經濟產生重大衝撃,當前國內防疫策略最重要的是儘速全民施打疫苗,產生群體免疫力,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提出鼓勵民眾施打疫苗之措施,以利提高全民疫苗施打比率,確保全民健康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六十三)110年5月中旬以來,國內疫情嚴重惡化,施打疫苗成為疫情防治最重要的手段。有關購買疫之經費,前已經編列115.5億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又追加264億元,其中224.5億元作為購買疫苗經費,40億元為施打疫苗相關費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購得充分適量之疫苗,並妥善規劃施打的流程及配套,以確保全民健康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六十四)國內110年5月中旬以來,疫情持續擴散確診病例已經超過1萬人,並蔓延全國各地。雖然進行PCR採檢之實驗室已從126家擴充為166家,但為強化疫情防治,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強化整備快篩及核酸檢測PCR能量,以符合防疫需求,確保民眾健康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六十五)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惡化,全國目前仍在三級警戒中,由於國內疫情仍不樂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鬆口同意開放企業快篩及一般家用快篩,為鼓勵廠商進口,以擴大快篩量能,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個月內對自我居家檢測所需試劑,進行EUA作業通過,以便民眾得以購買試劑進行居家自我檢測,達成全民防疫目標。
    提案人:賴士葆 陳超明 孔文吉
    (六十六)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10年5月中旬持續惡化,全國進入三級警戒至110年6月28日,政府應負起責任提供充足的COVID-19疫苗施打數量,以避免疫情蔓延造成家戶社區傳染及死亡,為讓人民有安全及安心的生活防護,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即規劃111至112年度疫苗採購計畫。
    提案人:賴士葆 陳超明 孔文吉
    (六十七)為因應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擴散,全國已進入三級緊戒,各縣市醫療量能緊繃,疫情感染熱區的縣市更面臨醫療崩潰的困境。由於現階段各縣市皆陸續設置多處快篩站,且已開放企業自行快篩,但仍皆須經由醫護來執行,大幅增加第一線醫護人員身心負擔,不利後續防疫工作。由於世界各國皆有相關單位透過藥劑特殊授權,讓快篩試劑於藥局或販賣機販售,並由民眾採購自行回家快篩,若呈現陽性再通報進行PCR檢測,不僅快速便利,更能減輕醫護負擔。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有關「執行抗原快速檢驗及補助社區定點監測診所唾液採檢等所需經費」編列高達6億1,500萬元,為減輕第一線醫護人力身心負擔,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透過藥劑特殊授權方式,讓合格且通過認證之快篩試劑於社區藥房販售,並宣導正確之篩檢步驟,讓民眾可自行在家進行快篩採檢,除可減輕醫護負擔,更能避免因排隊快篩造成可能之群聚感染風險。
    提案人:傅崐萁 孔文吉 蔣萬安 洪孟楷
        陳雪生 徐志榮 許淑華 鄭天財
        葉毓蘭 吳斯懷
    (六十八)有鑑於疫苗為解決疫情的最佳方案,然隨著台灣疫情逐漸升溫,卻因中央政府疫苗採購延宕,以致國人至今未能全數即時施打疫苗,甚至第一線醫護人員亦有許多人未能施打疫苗。以花蓮為例,目前中央政府兩波疫苗分配給花蓮縣共1萬3,000劑,但經縣府盤點現內10個醫療院所,醫護人員共有7,963人,以COVAX發配之AZ需施打2劑計算,全線醫護人員皆施打至少要1萬5,926劑;且除了醫療院所外,各診所醫護人員,以及消防救護等第一線防疫人員亦需儘速施打,後續才能依中央規定依序施打,以目前中央配給之疫苗數顯然不足,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第三波疫苗配送時,儘速補足各縣市第一線醫護、消防人員所需之施打數量,以維護地方第一線防疫人員之健康及安全。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孔文吉 陳雪生
        徐志榮 鄭天財 張育美 許淑華
        蔣萬安 葉毓蘭 吳斯懷
    (六十九)由於近日疫情逐漸升溫,各縣市本土確診案例暴增,醫療資源需求亦大幅增加,雖然目前疫情多集中在雙北,但花東地區的醫療資源長年缺乏,防疫物資隨著案例增加亦相對捉襟見肘,須透過民間力量協助地方政府共同防疫。以防疫隔離面罩為例,近日花蓮慈濟醫院便贈送花蓮縣消防局130組防疫面罩,以協助救護人員不受感染。有鑑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針對辦理各式口罩、防護衣等防疫物資徵用、採購共編列67億5,922萬6千元,而花東醫療與防疫資源相對缺乏,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預算通過後,除針對感染熱區分配醫療物資外,亦應優先協助發放及分配防疫面罩、防護衣、隔離衣等防疫物資給花東等偏遠地區之地方政府,以維護花東等偏鄉救護及醫護人員之防疫安全。
    提案人:傅崐萁 孔文吉 洪孟楷 陳雪生
        徐志榮 鄭天財 張育美 許淑華
        蔣萬安 葉毓蘭 吳斯懷
    (七 十)有鑑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爆發社區感染,除了現在各縣市設置指定的醫院進行快篩,以及設置特定區域快篩站之外,更有許多專家學者呼籲,應該讓第一線診所協助快篩作業,如此才能將有症狀的疑似病患,可以第一時間由醫師進行TOCC、症狀的判斷來快篩,可以迅速找到社區的感染源,二來減輕醫院篩檢、快篩站的人流集聚問題,爰此,建請行政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等相關部會,主動採購高準確性、快速性的快篩器具及使用快篩防護裝備,並發放給基層診所、藥局等具備醫事人員的場域使用。
    提案人:林為洲 李德維 孔文吉
    (七十一)有鑑於開放診所快篩或是開放民眾自行快篩後,若其結果反應為陽性者,目前尚未有後續通報及如何採取PCR檢測的作業程序等機制。例如在英國,如果購買快篩器具回家檢測,假如出現陽性反應,受檢民眾就必須和家人一起隔離,並接受更精準的PCR測試,這時採檢樣本就會送到實驗室進行確認,若二採結果呈現陰性,立刻便可解除隔離。爰此,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考世界各國自行快篩或在診所快篩為陽性後的通報處理機制,來制定我國COVID-19自行、診所快篩陽性通報處理指引。
    提案人:林為洲 李德維 孔文吉
    (七十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先前表示,民間共有6單位已提出自行購買疫苗申請,而台灣科學園區產業同業公會日前向政府正式提出申請疫苗,公會副理事長陳麗芬表示,全台3科學園區廠商進行施打疫苗需求調查,盼由公會出面統籌爭取申購WHO認證核准疫苗,避免影響正常營運,足以顯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早日通過「COVID-19疫苗購買指引」之重要性。為了鼓勵民間投入購買疫苗的動機,建請研議「COVID-19疫苗購買指引」時,納入企業購買獎勵機制—可移撥部分疫苗作為企業使用。另,民間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COVID-19疫苗購買指引」之原則,通過認定取得EUA的疫苗,當民眾發生疫苗施打產生不良反應之賠償責任問題,應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機制處理,以解決企業承擔購買疫苗後所需要負擔醫療責任等顧慮。
    提案人:林為洲 李德維 孔文吉
    (七十三)我國針對公費疫苗施打,其分類規定考量「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治安等社會機能、「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維持國家正常安全運作」,而這些人員亦是台灣重要防疫前線,雖已注射疫苗但因其工作性質仍屬高度染疫風險,爰此,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上述人員應於每週至少進行一次快篩,以確保感染者進行適度隔離,避免疫情再次擴大。
    提案人:林為洲 李德維 孔文吉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在立法院臨時會專案報告備詢時,曾表示已進行規劃基層診所協助進行快篩作業。然基層醫師長期面對流感時,都可經驗模式建議民眾採取快篩,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狀況種類,經過一年多世界各國的分享臨床症狀,已大致上可掌握發病情況。故基層醫師針對病患的症狀以及TOCC確實詢問並記錄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等資訊,而採取快篩措施,無論檢驗結果是否呈現陽性、陰性,建請均一律免費採健保補助。
    提案人:林為洲 李德維 孔文吉
    (七十五)有鑑於民眾希望自行選購快篩產品的需求日益升高,參考各國快篩情況,例如英國民眾可到住家附近的藥局、學校等地進行快篩,但為了便民,也為了提高快篩的速度跟頻率,英國政府近日啟動快篩試劑「免費送到家」服務,總量達數百萬份。我國目前快篩試劑量能足夠,理應有開放給民眾快篩的選項,但快篩仍有一些技巧需要特別提醒,故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先準備拍攝如何快篩影片、製作圖卡、宣傳等教學,以利後續開放民眾可自行選購快篩時可參考之用。
    提案人:林為洲 李德維 孔文吉
    (七十六)有鑑於我國未進行全面普篩,導致近日有多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案例,是在檢疫旅館、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期間死亡,且在死亡後檢驗為確診。查我國截至110年6月9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住院人數為2,542人、中央集中檢疫所有1,486人、地方加強防疫旅館有1,786人,雙北居家隔離者達數千多人。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雙北地區快篩陽性及居家隔離者已配發1萬5,000台血氧機,進行監測。然血氧量降低缺氧前不會有明顯前兆,缺氧時氧氣濃度已非常低,送醫已為時已晚。爰此,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儘速訂定血氧機使用指引,並建置每日多時段血氧數值監測回報系統,讓居家檢疫和隔離者能即時回報醫護人員,如有異常情形醫護人員亦能即時前往進行救護,免於造成猝死不幸發生。
    提案人:林為洲 李德維 孔文吉
    (七十七)有關於本次中央政府嚴重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衛生福利部並未針對醫療資源匱乏之原住民族地區或是離島鄉鎮公所進行相關防疫物資之撥發或是相關防疫經費之挹注。更肇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國流行性傳染病提升至三級警戒後,以原鄉部落為例:原鄉公所擔心外地遊客或是返鄉民眾陸續湧入當地,鑑於當地醫療資源匱乏、老年人口及慢性病民眾眾多,及防疫資訊或相關知識汲取與都會區相比有顯著落差,故擔心疫情於部落爆發、將對原鄉公衛系統及民眾生命健康造成嚴重衝擊,爰此際各原鄉公所或是部落居民陸續自主成立防疫巡守隊或於部落重要通行路口設置防疫檢查站等,期望防堵疫情進入原鄉乙案。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提供原鄉公所所需之防疫物資、設備及相關經費;或共商研議特針對原鄉長期照護經費中有關公務預算部分得移緩濟急或向行政院申請核准動撥中央機關之第二預備金,以協助原鄉防疫、防堵疫情造成部落民眾嚴重傷亡。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林為洲
    (七十八)為防止C0VID-19疫情擴散,提升國内群體免疫能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9日公告最新版本之疫苗公費接種對象,律定優先施打順序,第一類至第七類人員依序將依計畫陸續進行施打。惟查:全國一、二、三審檢察官至110年6月底止,共計1,376人,疫情期間,若有居家猝死之案例通報,除警方通報衛政單位處理外,檢察官亦需負責無接觸史之個案偵辦,包括進行採驗遺體及訊問未經匡列之死者家屬等工作;然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疫苗施打優先順序,並未將檢察官列入前七類順位,除使第一線進行相關工作之檢察官人人自危外,於防疫之風險考量與破口防堵,亦恐有缺漏之嫌。次查:法務部已報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檢察官列入第三順位「高風險接觸者」之第五項「因應疫情防治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有接種亟需之對象」,惟尚未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討論及核定。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與法務部會商,於考量檢察官之工作環境與實際需求,提升檢察官之施打順位,並明訂於修正後之公費疫苗接種對象表及相關施打計畫後公告之。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黃國書
    (七十九)依據台中市110年5月30日之疫情統計,家庭群聚感染占台中市確診案例之63%。台北市則於6月3日宣布,家庭群聚占其感染案例之43%。以中北兩市經驗可見家庭群聚占疫情傳播途徑之一定比例。然疫情之三期警戒,約束民眾減少出外、加強清潔、防護雖有成效,但家中之疫情防護卻相對容易被忽略。因此請衛生福利部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了解各縣市家庭群聚占確診案例之比例,並依統計情形加強家庭生活相關防疫指引,使民眾有所依循以加強防疫之成效。
    提案人: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郭國文
    (八 十)近日來,台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案例中之死亡率上升,已達2%,此顯示整體確診者中重症率上升,故醫療量能之需求更加急迫。查衛生福利部曾調查國內廠商呼吸器供給能力,以死亡率上升之狀況,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協助醫院採購呼吸器,呼應蔡英文總統強化醫療,降低死亡率之呼籲,使民眾能及時得到救治。
    提案人: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郭國文
    (八十一)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所定,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應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相關事項,特訂有「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然該要點訂定之時空背景為109年度,疫情較如今相對緩和。110年度疫情較先前更加嚴峻,確診人數更破萬人,致使醫護負擔加重。然因要點並未修正故在負擔加重下,醫事人員之津貼仍維持109年度之基準。建請衛生福利部視110年度疫情之現況對「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之津貼基準研議調高,以慰醫護人員之辛勞。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郭國文 莊瑞雄
    (八十二)經查,109年疫情首次爆發時,社福團體及社會企業便因為非屬營利事業,而無法申請經濟部的紓困營運補助、薪資補貼或貸款。然本次紓困追加預算衛生福利部雖編列數額供NPO紓困補助,對長照、托嬰、家庭照顧、住宿式機構提供營運補貼、薪資補貼或基本人事費等;但主要收入來自於捐款之社福事業單位,僅編列補助加班費、維持費,以及貸款利息補貼。又,對於社福事業單位的紓困申請,還加上了近5年內曾受政府委託辦理社福業務的門檻,對於平時未接到案的社福單位來說,門檻更是高不可攀。而最近因為疫情衝擊,可預見捐款勢必減少、營運將更困難。此外,現也有許多社福團體係以社會企業概念經營,例如媒合工作與相對弱勢之群體,此次疫情也衝擊到組織以及弱勢群體個人收入。有鑑於前述情事,請衛生福利部會商相關部會針對相關社福團體、社會企業及其媒合工作之群體研擬紓困補助措施,以因應此次本土疫情衝擊。
    提案人:林楚茵 王婉諭 黃國書
    (八十三)目前國內共取得211萬劑進口疫苗,預計110年8月底前,共會有約1,000萬劑的疫苗到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相關施打順序將依據疫苗到貨情形,以及評估群體風險性,陸續配撥。經查除了雙北地區施打對象是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之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其他縣市則是未曾接種疫苗之第一類醫事人員,並視疫苗進度逐步開放至第二、三類人員及機構對象。然而,考量現行許多行業之員工不在疫苗公費接種對象順序當中,例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郵差及臨櫃人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外執行搶修之員工、居家照顧服務員、外送人員等,因為業務需要,時常會接觸不特定民眾或身處染疫高風險之中。為了確保各行業第一線人員的身心健康及執行業務之安全,請衛生福利部視情況通盤檢討,將前述有接種疫苗需求之對象納入疫苗公費接種之優先順序中。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莊瑞雄 沈發惠 鍾佳濱
    (八十四)全國疫情嚴峻,衛生福利部要求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停止收托,卻未宣布停班,導致停止收托期間業者須全額退費給家長後,同時又要負擔員工薪水與基本營運費用。雖本次衛生福利部紓困政策已針對托嬰、長照、早療等機構提供員工一次性薪資與營運補貼,惟行政院於110年6月7日宣布延長全國的三級警戒管制至6月28日,致使停托時間延長,托嬰中心等機構其經營困境亦隨之延長。基於少子化危機已升級為國安問題,提供完善托嬰中心服務亦是重中之重。若業者經營陷入危機或倒閉,將直接衝擊衝擊有托嬰服務需求之家庭。有鑑於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疫情延長之衝擊儘速著手規劃更完善紓困措施,以維護有關機構和家長之權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林楚茵 陳秀寳
    (八十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9日公告之「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其中順序第七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中,納入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立意良善。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負擔校園防疫的重責大任,將學校教職員工列為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係為必要之校園防疫措施。故為確保校園防疫措施之健全,維護師生健康,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完成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之疫苗施打作業。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林楚茵 陳秀寳
    (八十六)全國疫情嚴峻,日前行政院宣布預計8月底前將有1,000萬劑疫苗可進行施打,衛生福利部已著手進行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為協助民眾在短時間內完成接種,地方政府正積極持續擴大施打量能,但如何在施打同時又能有效遏阻傳播鏈擴大,是亟需正視之問題。以台南市為例,流感疫苗合約診所數高達293家,若能以此為基礎將基層診所納入施打COVID-19疫苗的規劃中,且配合預約系統以達到減少民眾排隊群聚、避免社區傳染發生,且化整為零將施打地點散布各地,更能彌平城鄉差距嘉惠更多民眾,且跟大型接種站、責任醫院達到互補的效果。據此為提高施打效率儘速達成全民免疫、控制疫情的目標,建議衛生福利部應擴大施打診所家數,並研議如何提升施打診所家數。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林楚茵 陳秀寳
    (八十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基層診所作為防疫第一線,全力維持運作,但是看診量大幅降低而嚴重影響收入。另因全國醫療院所實施醫療降載,暫緩可延遲診療之醫療(如健檢、物理及職能復健),相關醫療機構、專科醫師與醫事人員之經營、生計遭受嚴重影響。對於疫情期間配合政府政策而受影響之醫事機構、人員,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議紓困補助措施。
    提案人:莊競程 陳亭妃 王美惠
    (八十八)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民眾就醫,而我國遠距醫療規劃多年仍處於小規模試辦階段,為因應此次疫情及未來可能出現之特殊狀態,衛生福利部在疫情期間應考慮適度放寬相關規定,以保障民眾就醫需求,並應儘速研議健全遠距醫療之發展方案。
    提案人:莊競程 陳亭妃 王美惠
    (八十九)衛生福利部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係以民眾未投保軍、公、教、勞保等社會保險為限,對於中高齡失業而以自己為投保單位投保勞保者,既不符勞動部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紓困要件,亦不符合衛生福利部急難紓困要件,形同紓困孤兒,請相關部會儘速研擬補救措施。
    提案人:莊競程 陳亭妃 王美惠
    (九 十)自110年5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病例暴增以來,全台各縣市陸續進入第三級警戒階段,而在最前線直接接觸病患的醫事人員儘管冒著高度風險,卻都仍然願意無私付出。惟經查,醫事人員在這一波較109年來的更快、更嚴重的疫情影響之下,不論在防疫物資的配給或是防疫獎勵金的發放等109年度用以保障醫事人員權益之政策,在110年卻未能延續辦理,對於醫事人員之權益影響甚鉅。鑑於醫事人員在疫情下執行業務所受到的風險,政府相關單位實應詳加了解醫事人員立場之艱辛,並研擬相對應的措施,故建議衛生福利部應比照109年對於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之相關紓困政策,於110年度續發醫事人員之防疫、績效及通訊診療獎勵金,因時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8條時間期限,第1項第4款修正為自110年1月起健保申請費用未滿108年同期八成者應予以補至八成,採按季結算直至疫情解除,並應確保提供足夠數量之防疫物資給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以保障相關從業人員之權益及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羅美玲
    (九十一)因疫情嚴峻,需要與民眾高頻率、近距離接觸之行業相對具有較高染疫風險,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勤及窗口人員就時常需要在第一線與民眾互動。經查,截至110年5月底為止,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已有十餘名同仁染疫,但這些位處第一線、具有較高染疫風險的同仁卻未被排進優先施打疫苗之對象中,以防疫角度來看,除了增加第一線郵局同仁染疫風險外,廣泛接觸民眾的業務性質更有形成防疫破口之虞,因此在確診案例接連發生的情況下,實有儘速調整防疫措施之必要。為使國內郵政業務能在確保郵政公司同仁的安全及維持郵政業務效率之間取得最佳平衡,故建議衛生福利部應將郵局第一線外勤及窗口人員納入疫苗優先施打對象,以保障郵局同仁執行業務之安全性並確保郵政相關業務能夠順暢進行。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羅美玲
    (九十二)中國國產疫苗目前是法規禁止輸入製品,但法規並未規定中國代理疫苗為禁止輸入。目前有消息指出中國企業欲捐助台灣中國國產疫苗及中國代理的BNT疫苗。有鑑於中國對台一直都是敵對關係,所謂惠台政策其實都有政治意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中國捐助的疫苗,應該會同國安單位,查清其背後是否具有意圖。另外中國疫苗不只效度令人懷疑且過去在中國疫苗曾出現過期、疫苗廠管理等問題,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格落實中國疫苗禁止進口的禁令,並查清從中國出口的疫苗是否有部分製成在中國完成、倉儲及冷鏈的管理是否導致疫苗毀損,造成人體損害,待安全無慮始得進口。
    提案人:蔡易餘 王美惠 蘇治芬
    (九十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近幾個月爆發,在疫情期間中國利用台灣的危機對台灣施放大量假消息,進行消息戰。從109年3月2日到110年6月7日為止,已偵辦散播疫情假訊息案件998件、1,230人,而從5月19日起,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各地方檢察署成立「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督導小組」,迄今已偵辦散播疫情假訊息案件共計138件、165人。本次中國的消息戰,散播模式和過去不同,本次疫情期間中國所施放的假消息和公衛、醫療等專業訊息有關。因渉及專業,故在判斷資訊真偽上更增添難度。雖然衛生福利部目前有每日舉行記者會,但從假消息流通的情況來看,不夠口語的澄清方式明顯讓民眾無法理解相關資訊。爰此,衛生福利部應主動針對假消息進行澄清,和疫情相關的重大資訊亦應以民眾得以理解的方式和民眾進行溝通,改善目前的溝通模式。
    提案人:蔡易餘 王美惠 蘇治芬
    (九十四)按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第4項規定,死者家屬對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109年1月被列入第五類傳染病。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另公告的「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其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遺體處置卻是「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倘若死者家屬依「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要求深埋,該染疫遺體放殯儀館冰存,而冰櫃內空間是全部互通,將可能造成防疫破口。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補齊法制漏洞。
    提案人:蔡易餘 王美惠 蘇治芬
    (九十五)為確保社會及國家設施正常運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所有金融機構進行分組上班,股市正常運作,銀行天天開門,務求金融交易服務不中斷,在此疫情嚴峻之時,發揮穩定國家經濟,民眾安心生活的重要支持;然金融業是與人互動頻繁的工作,尤其第一線的櫃檯人員更是曝露在相當危險的傳染風險中,截至110年6月3日為止,國內有28家金融機構員工確診,行員確診人數已達64位,更有某公股銀行分行全體行員居家管理中;為達成全民共同抗疫的目標,金融業全體勉力維持運作實感敬佩。此追加預算紓困措施還需仰賴各家銀行金融機構配合辦理,建請衛生福利部將銀行第一線櫃檯人員納入優先施打疫苗順位,俾利各項紓困計畫迅速有效完成。
    提案人:莊瑞雄 邱泰源 王美惠
    (九十六)茲因疫情嚴重影響,政府採行「急難紓困」措施,申請人雖為個人,但救助範圍為整個家庭,故以「戶籍內人口」為單位去審核。也因此,申請人若為同一戶籍,則無法分開申請,須由每戶由 1 人提出申請,若同一戶籍之家人遇有在外工作,生活居住於外地,也受到疫情影響,但限於現行急難紓困措施同一戶籍家庭,只限一人申請,其他家人即不符合申請資格,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即考量實際生活需求、並檢討急難紓困相關申請條件,在疫情影響下確實照顧弱勢民眾。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王美惠
    (九十七)有鑑於疫情嚴峻,除必須確保第一線醫護、警消、長照、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者、75歲以上長者等,能夠優先施打疫苗外,對於高中職以下教職人員、幼托、托嬰、安親第一線人員,因兒童及青少年並不適合施打疫苗,故為同時保護18歲以下還無法施打疫苗的學生及照顧者之健康安全,經過建議及爭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相關人員納入第七類公費施打對象。但除前開必要類別,各國國際經貿活動已逐步復甦,各類國際重要會展也即將恢復辦理,台灣作為以出口導向為主的貿易國家,其中居世界領導地位的產業,例如:科技業、機械業、手工具、工具機等外銷出口製造業,為爭取國際貿易訂單,勢必有出國參展必要,加以歐盟已宣布非成員國入境歐盟,需施打已批准之「輝瑞」、「莫德納」、「AZ」、「嬌生」疫苗方能入境,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對於上述產業界有需要出國參加重要國際會展會議之實際必要人員,研議納入公費疫苗優先施打之可行性。以確保國家在疫情中,能維持台灣經濟發展及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王美惠
    (九十八)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針對強化邊境防疫、發給防疫具績效者獎勵金等項目編列632億4,143萬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頒布「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之疫苗接種策略,規劃自110年6月起啟動第二階段(疫苗劑量在200至1,000萬劑間)、同年9月啟動第三階段,並規劃在第三階段招募750所至1,500所醫療院所共同推動疫苗接種作業。又衛生福利部109年頒布「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要點之獎勵項目尚未提及獎勵執行疫苗接種作業之醫療診所。考量我國即將進入全民接種疫苗階段,為鼓勵醫療院所共同推動疫苗基種工作,及完善推動相關作業,請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正上開獎勵要點內容,以利疫苗接種作業遂行。
    提案人:賴惠員 邱泰源 林宜瑾
    連署人:王美惠 吳秉叡 林楚茵
    (九十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健保卡註記增列「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及「經疫調列為自主健康管理者」,14天自主健康管理提示,供醫師辨識。雖然,為了疫情管控的考量,不得不採取相關防範作為,衛生福利部應留意了解,針對註記是否導致醫護拒收等情形,延誤就醫及病患權益。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審慎處理,並在疫情過後,將相關註記加以妥善處理,避免侵犯病人隱私,傷害醫病關係。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目前全國進入三級警戒,政府與企業紛紛進行分流居家辦公。然而,負責家訪的社工人員,便處於高度風險之中,北市某社福中心1名社工經PCR檢測確診,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也有社工確診。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調查了解,社工人員之工作風險,並安排接種疫苗。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一○一)我國第一線醫護人員正在前線為防堵病毒而努力,卻有醫護人員同住家屬陳情,因為擔心有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傳染給家人的風險,許多醫護人員不敢回家,只能獨自在外租屋或暫住於旅館。為使醫護人員能夠無後顧之憂,專心於防疫工作,且考量先前曾經開放醫護人員同住家屬優先施打疫苗,爰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於疫苗充足的前提下,將醫護人員同住家屬列為優先施打疫苗對象。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一○二)有鑑於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日前提出,依照英國及德國之COVID-19疫苗注射建議,孕、產婦以接種mRNA疫苗為佳,注射疫苗可以提高母嬰雙方的抗體並減低併發症。基於保障母親及胎兒安全之考量,在疫苗充足前提下,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將孕、產婦列為mRNA疫苗的優先施打對象。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一○三)疫情嚴峻,醫護人員不眠不休在防疫最前線替國人守護生命及健康,然日前雙和醫院發生確診病患對三位護理師施以暴力事件,而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也發生確診病患打破組合屋玻璃試圖逃跑狀況。接二連三之暴力事件使得護理人員身心俱疲,請衛生福利部:1.積極採取改善措施防止醫療暴力再次發生:醫療暴力不容姑息,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問題,須被重視及解決,建請 貴部除了給予受傷之護理人員慰問、治療並提供法律協助外,也應該督促醫院加強醫院安全維護(例如:增加保全人力、請轄區警方加強巡邏、甚至仿照法院於大門入口增設X光機,禁止民眾攜帶刀械等危險物品進入,有需求可向院方登記借用)。2.正視醫護人員長久以來面臨之執業困境,提出政策並督促醫療機構積極改善及解決,長期以來,護理人員人力不足、防護裝備(N95、工作服)醫療機構配發不足、對於怕傳染家人不敢回家護理人員,部分醫療院所並無提供第三休憩處所或提供旅館津貼,導致醫護休息不足而有過勞等現象,應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及督促醫療院所積極改善及解決,讓醫護人員無後顧之憂在第一線,持續守護國人健康,爰請衛生福利部儘速將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魯明哲 吳怡玎
    (一○四)疫情持續嚴峻,針對現行司法相驗程序可能造成確診黑數,及造成第一線基層員警、檢察官染疫,並形成防疫破口等疑慮,蓋:1.自雙北發布三級警戒以來,疫情持續嚴峻,日前台北、士林地檢署過濾遺體,發現生前均無跡象,但經PCR檢測過後屬於染疫遺體竟高達27具,導致第一時間處理之檢察官、基層員警以及家屬暴露在染疫之環境中,不但形成防疫破口,更影響確診之死亡人數之計算。2.對於非確診自然死亡之遺體,各縣市地方政府衛生局有部分出現互踢皮球,或叫承辦基層員警同仁打1922諮詢之荒謬狀況,延誤判斷大體是否染疫之最佳時機,也徒增基層處理人員染疫風險。考量疫情嚴峻,防疫視同作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下列情況儘速檢討改善:1.應即刻研議統一全國作法,對於「非確診」自然死亡遺體,各縣市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或防疫專責窗口應於第一時間派人到現場,先行將遺體、接觸家屬採檢送驗,等待結果出爐後,再進入下一步流程,而非由1922或電話窗口回覆第一線基層員警,任由員警在無裝備保護下,在遺體現場、家屬及行政機關間往返奔波,徒增染疫風險。2.要求各縣市政府第一線承辦相驗案件之基層員警優先施打疫苗、並提供充足完整之防護裝備,以及染疫之事後隔離配套措施,並將辦理之相驗案件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書記官列入優先施打疫苗順序,讓渠等無後顧之憂執行公務,避免成為防疫破口。
    提案人:蔣萬安 魯明哲 吳怡玎
    (一○五)疫情持續嚴峻,有許多行業從業人員無不堅守崗位,兢兢業業為民眾服務,這群人往往是沒有聲音,但對於民眾日常生活非常重要,然卻遭政府部分忽視,特別是殯葬從業人員及團膳業者及從業人員:1.殯葬從業人員:殯葬從業人員於接到確診往生民眾案件,通常要於24小時完成入殮及火化程序,由於病毒仍存在大體之呼吸道內、皮膚表層,仍具有傳染力,殯葬從業人員除了要安撫家屬,無法見到親人最後一面之情緒及遺憾,面對病毒的威脅,也只能靠防護裝備及事後消毒方式確保健康,非常辛苦。2.團膳業者及從業人員:團膳業者其從業人員負責學童及老師之營養午餐服務,從食材採購、膳食運送、服務學童及老師,必須與人群密切接觸,一旦染疫後果不堪設想。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疫情持續嚴峻,殯葬從業人員、團膳業者及從業人員之工作特殊性質,以及身處高風險環境工作具有施打疫苗之必要與急迫性,再次通盤檢討,將其納入COVID-19疫苗優先施打對象,並督促地方政府儘快完成疫苗接種,讓這些辛苦的從業人員能安心為民眾服務。
    提案人:蔣萬安 魯明哲 吳怡玎
    (一○六)疫苗為目前世界各國控制疫情之最佳解藥,比起歐洲各國、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以色列等國之疫苗政策皆為「超量夠買」或取得「授權代工」資格,以取得更多疫苗已供國內需求,相較之下,我國COVID-19疫苗儲備嚴重不足。我國雖有高端、聯亞兩家國產疫苗逐步邁上正軌,然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11日之報告指出,國際臨床實驗效果以及全世界大規模施打之真實世界數據,顯示mRNA疫苗的安全及有效性,以及處理病毒株的快速變異性均為上選。國內2家商家雖進入臨床二期試驗,但是其技術都是重組蛋白,開發期程相較於核酸疫苗長,並不易應付容易突變的新冠病毒。為確保國民生命、健康,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應先行規劃我國儘速爭取Moderna、BNT之授權代工,以確保國內疫苗儲備充足後,持續建立我國核酸疫苗DNA、RNA的自主生產技術。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蔣萬安
    (一○七)國內本土COVID-19疫情爆發,雖已全國實施三級警戒,但仍保存基本商業活動。其中,服務業為「人與人密切接觸」之產業,疫情期間染疫風險不斷升高,為確保防疫及民生物資供應正常,避免工作感染,建請政府應將物流運輸人員、外送人員、保全人員、清潔人員、果菜批發人員及民生臨櫃工作人員等第一線提供民生物資及服務之必要從業人員列為疫苗優先施打對象。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蔣萬安
    (一○八)針對衛生福利部的急難紓困,109年推出就引來大量民怨,在立法院中也充分檢討過整個政策的缺失,然而110年行政院推出紓困4.0版本,各單位精簡申請程序與流程,然而衛生福利部的急難紓困仍然故我、一意孤行,不僅仍維持家戶存款低於15萬元以下免計,縣市最低生活費兩倍以下者,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正視紓困4.0的從寬從速標準,重新檢視並放寬急難紓困的申請,並取消切結書制度。
    提案人:劉建國 洪申翰
    連署人:何欣純 湯蕙禎
    (一○九)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相關防疫物資常常發生通路供不應求的情況,亦常有發生民眾購買後再於網路上販售轉手他人之情事,以酒精為例,分為人體使用及環境清消所用,其成分為乙醇及異丙醇,雖相關標示,法規均有規範,然而疫情當下,且酒精於一般通路常發生供不應求狀況,部分民眾因急於欠缺相關防疫物資,未能準確查證網路上私下轉售之酒精產品之登載成分,常有魚目混珠的問題,導致民眾分辨不易狀況下購入,引發爭議,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應加強相關業者生產防疫物資標示字樣,讓民眾可以正確依據自己的需求購入產品。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莊瑞雄
    (一一○)有鑑於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而相關疫苗施打普及率至今仍低,除疫苗劑量不足為主要因素外,也因疫苗有諸多副作用,甚至也有許多嚴重不良之個案產生,而為使擴大民眾可以施打疫苗,除了透過緊急使用授權(EUA)方式開放更多種類疫苗進口,而另一方面,衛生福利部已與國內疫苗研發2個廠商進行簽約訂購共1,000萬劑疫苗,然而承前所述,各疫苗施打皆有嚴重程度不同之副作用,而查疾病管制署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係為辦理疫苗受害救濟申請,及辦理相關因施打疫苗產生副作用之醫療程序及費用,綜上,為使民眾後續可以順利配合政策執行疫苗接種,政府應加強於各種管道宣導施打國產或外購、外援疫苗產生嚴重不良副作用均得依相關辦法進行救濟,並且就疫苗嚴重不良副作用事件其救濟條件從寬認定。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一一一)有鑑於疫情嚴峻,衛生福利部於110年5月22日公告之「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要求民眾進出入各場所均須落實實聯制,並以紙本或電子方式作為手段來執行。查該指引第5項規定,各機關對於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可保存28日,屆期即應主動將個人資料予以刪除或銷毀,並應留存執行刪除或銷毀之項目即日期等軌跡紀錄,而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所稱非公務機關定義為非公務機關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意即一般商家或場所均須落實該法規範,然而,後續如何落實要求各機關妥善處置民眾所留之個資,似未有完善規定及指引,若遭不當處置,民眾個資恐有外流或做為不法使用之疑慮,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應儘速會同相關機關,規劃個資刪除措施並訂定檢查機制,以保障民眾個資安全無虞。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高嘉瑜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發布「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查110年6月9日更新公布之第五順位序對象為機構、社福照顧系統運作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與洗腎患者,然而我國近期疫情升溫,許多長照機構及居服員有確診及群聚感染情形,甚有死亡個案,除了日間照護中心暫停營業外,其他基本生活維持需求仍持續進行,因此,對於該類維持社福照護系統之人員,在社會未恢復過往運作前,應視疫情影響程度,先行規劃施打順序及指引以利地方政府參考,以確實保障相關人員生命及健康安全,並持續維護社福系統之運作。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 賴香伶 林思銘
    (一一三)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而病毒對於年長者威脅較大,近期也發生多起長照機構發生群聚感染甚至產生多起不幸過世的事件,顯見長照機構若發生染疫事件,其處置及醫療上恢復期較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研議將公費疫苗施打順位序之安養、養護、日間照顧、社福等長期照護機構受照顧者、照顧者及工作人員、居服員、社工人員進行調整及新增納入75歲以上長者施打,以利防疫更加順利。綜上,迅速完成疫苗施打,以保障長照機構、社福照護系統運作人員及年長者之健康及生命安全顯然成為一大課題之一,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儘速規劃前述公費疫苗施打對象進行規模性及快速性施打,並就前赴社福機構進行施打之可行性進行評估。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高嘉瑜
    (一一四)有鑑於疫情爆發以來,政府緊急調整醫療資源之運用,將無症狀及輕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集中留置在集中檢疫所、加強版防疫旅館,避免輕症確診者過度消耗大型醫院的醫療資源。然而近期新聞報導指出,在防疫旅館發生數起輕症患者猝死,甚至出現居家高齡長者猝死後6天後才被發現甚至被判定確診的情形,同時各醫院也不斷傳出住院患者的血氧與肺炎病情迅速惡化,入院24小時即病逝的不幸事件。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應研擬利用遠距監測針對輕症患者,以緩解醫療體系壓力,亦經由專業照護系統的監測民眾生理狀況,減少民眾恐慌心理之蔓延,另也配置醫療人力共同執行遠距離照護系統工作,建立「遠距醫療國家隊」,以整合醫療量能及減輕醫療壓力。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 賴香伶 林思銘
    (一一五)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數週,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依防疫規定,民眾出入各個場所必須進行實聯制,以利緊急疫調。但國內許多身心障礙者於外出採買生活用品時,如視障者面臨無法識別實名制紙本或實聯制QR CODE之確切位置,或實聯制QR CODE張貼位置恐使身障者不便操作手機進行掃描等,且又因需避免社交接觸,難以向店員或其他民眾請求協助。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中央行政部會檢討現行防疫措施及工具,並針對身心障礙者之防疫需求及困難研議改善措施,減少身心障礙民眾遵循中央防疫規定時面臨的不友善環境,如發放實聯制條碼貼紙,使障礙者得出示條碼供商家主動掃描確認。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莊瑞雄
    (一一六)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數週,依防疫規定,不幸染疫之民眾必須立即被送往醫院就醫治療,為避免其家中幼童、高齡者等被照顧者面臨無人照料之窘境,衛生福利部應會同相關中央行政部會、地方縣市政府及村里幹事等,積極追蹤受隔離民眾及家戶之近況,若有實務需求應主動協助通知其他未染疫親友代為照顧幼童、高齡者被照顧者,或安排定時送餐、關心慰問等措施。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莊瑞雄
    (一一七)鑑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數週,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規定不得多人聚會,非必要性公共場所須關閉,地方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也因此停止活動、共餐及領餐,但過去有不少民眾(尤其是獨居高齡者)係仰賴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福利資源維持身心健康。為此,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中央行政部會、地方縣市政府及村里幹事等,積極追蹤過去關懷據點之民眾及家戶近況,若有實務需求應主動協助安排定時送餐、關心慰問等措施。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莊瑞雄
    (一一八)鑑於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海外國家多已進入疫情趨緩期,防疫限制逐漸解封,疫苗接種率、人數逐步普及,並將著手推出疫苗護照或認證,使商務人士、政府官員,甚至國民,皆得藉由疫苗接種證明旅外從事經濟活動或恢復以往自由移動的可能性。為使我國防疫措施跟上國際趨勢及國際標準,建請衛福部也應儘速辦理我國疫苗護照,並妥善規劃疫苗護照領取流程、測試及國際認證等事由。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 賴香伶 林思銘
    (一一九)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肆虐,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規定非必要性場所必須暫時關閉,並宣導民眾減少出入公共場所。為此,許多民眾藉由線上訂購餐飲及生活用品方式,避免外出染疫及群聚風險。民眾生活型態轉變,國內低溫物流之業務量也隨之大增,但據報載有物流業者因運量增加、難以消化訂單,低溫倉庫(冰櫃)容量不足,只好將原應低溫存放的貨物堆放於常溫環境;或有物流車輛因載運過多貨物,車廂難以維持低溫環境,致使物品於運送過程中退冰,產生食安疑慮。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加強督促物流業者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中的食安標準,研議鼓勵民眾檢舉有食安疑慮之物流業者之措施,並於1個月內針對物流業之食品安全進行稽查,且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 賴香伶 林思銘
    (一二○)鑑於我國有民眾在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PCR陽性確診報告的情形下,搭乘飛機前往中國大陸,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會同內政部,檢討現行的手機定位追蹤機制是否足夠及時,於確診後應立即進行追蹤,避免有民眾利用時間差,於確診後仍在外活動甚至出境,一路未獲管制的情形再次發生。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一二一)鑑於國外如奧地利要求進入公共場所須配戴FFP2口罩,我國運動選手至奧地利參賽時,即因口罩不合規而被餐廳拒於門外。我國目前僅要求配戴平面醫療口罩,其防護力低於FFP2、KF94等立體口罩,市面上的口罩也多為平面口罩。因新冠病毒變異株B.1.1.7(英國變種病毒)傳染力較原始病毒更強,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推廣使用防護力更好的立體口罩,以遏止病毒繼續擴散。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一二二)鑑於我國外籍移工人數眾多,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情統計通報,109年3月底在台外籍移工人數已達71.9萬人,建請衛生福利部投放衛教廣告時,應特別考量移工的語言及接觸平台,以移工的母語、在移工常接觸的平台上,向移工宣導防疫政策,俾利移工完整接收防疫資訊,以免移工成為防疫破口。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高嘉瑜
    (一二三)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醫療保健支出632億4,143萬3千元,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報載110年6月10日嘉義一名藥師施打AZ疫苗後出現不適症狀猝死、通報疫苗不良反應事件,為我國施打公費AZ疫苗後死亡首例,由於醫藥人員施打公費疫苗為國家保護醫療資源之重要政策,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除儘速釐清該案死因是否為疫苗施打所致,應研議針對公費COVID-19疫苗施打對象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之從寬認定規範,亦應公開、主動提供民眾各疫苗之不良反應事件統計數據,使民眾於施打疫苗前得以有充分資訊選擇是否施打該類疫苗。
    提案人:賴香伶 高虹安 邱臣遠 
    (一二四)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導致染疫人數激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制定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然查疫情期間卻發生確診者持刀砍傷醫護人員之消息,造成醫療前線防疫醫護人員之職業安全疑慮。按醫療法第24條第3項:「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惟為因應疫情,導致諸多醫療機構之人力資源不足,無法有效安排設置相關必要措施,將造成醫療執業環境出現安全破口,有損於前線防疫士氣。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擬「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計畫。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一二五)國內疫情以進入社區感染階段,為求儘速解除三級警戒,我國行政團隊透過各式管道,致力取得各式疫苗,依據公開資料顯示,我國目前已訂購約2,000萬劑疫苗。然除第一線醫療、防疫人員、高齡長者、長照機構、維持國家安全秩序之人員外,社會中諸多職業如:學校教師、監所管理員、行政執行官、郵務士、義警義消等等,亦因工作所需,每日需接觸大量不特定人士,應屬高風險與高接觸族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統一盤點因工作需求將接觸大量民眾之職業,並將其納入疫苗優先施打名單中。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高風險職業清單。
    提案人:周春米 張廖萬堅 林宜瑾
    (一二六)國內疫情嚴峻,為防疫需要,政府持續第三級警戒近1個月,經濟影響層面甚鉅,國內經濟活動組成多元,現行政府勞動部、經濟部之相關紓困方案,均設有加入工會、營業登記等資格限制,恐無法協助每一位受疫情影響的國民。衛生福利部之急難救助方案,原意即為援助有急難需求的民眾,此刻正值疫情之際,有諸多受疫情影響的百工百業,有實際的紓困需求,卻因其另有社會保險,而不符合急難救助之資格。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放寬申請急難救助之資格,納入有投保其他相關社會保險,卻不符合其他紓困方案,又受疫情影響致收入驟減之國民。
    提案人:周春米 張廖萬堅 林宜瑾
    (一二七)鑑於COVID-19疫情爆發,造成各級醫療院所業務負擔大增,然衛生福利部為協助各級醫療院所能專心因應疫情,啟動醫療降載方案期能提升COVID-19治療能量,但也因此造成醫療院所收入減少,進而影響醫事人員相關連動收入,打擊醫事人員士氣。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研議相關因應措施,例如採用健保暫付款提升方案、健保申報費未滿八成者以八成計、健保申請審查適度簡化、稅負水電等費用優惠、醫事人員相關證照更換展延等因應措施,期能協助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提升士氣,克服疫情,度過難關。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何欣純
    (一二八)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醫療保健支出632億4,143萬3千元,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苗栗縣京元電子等三家廠商爆發員工、移工群聚感染後,衛生福利部雖於該三家廠區設置快篩站,惟染疫人員恐已在週邊城鎮、市場進出,為避免感染擴大、安定民心,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企業廠商爆發3人以上群聚感染時,於週邊10公里內市區衛生所設置快篩站,避免感染擴大。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一二九)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5月15日公布暫停民眾預約自費COVID-19疫苗接種。另查基於各縣市疫情緊急狀況級施打速率不同,係由各縣市因地制宜進行調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應針對疫情調整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優先順序。現行全國人民階配合防疫措施,減少外出與群聚,截至5月13日止,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之施打率僅1%。復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保障國人健康已向國外採購2,000萬劑及預採購國產1,000萬劑COVID-19疫苗」之新聞稿,顯見疫苗數量將有顯著增加,故針對本非為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前段優先順序之身心障礙人士,因防疫措施提升而連帶提高其依靠己力維持生活之難度,對於降低其感染風險之措施有提升之必要。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擬「非受託照顧之身心障礙人士」列為COVID-19疫苗優先接種對象。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一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諸多受照顧者從其受託機構接回家中改由家屬照護,惟其家屬未為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前段優先順序,倘若照顧者受感染將導致受照顧者頓時失去生活之幫助,亦對受照顧者造成感染風險。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擬「家中照顧身心障礙人士之家屬」列為COVID-19疫苗優先接種對象。
    提案人:賴香伶 高虹安 張其祿
    (一三一)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感染人數遽增,按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級防治法已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2點第2項第4目:「專任感染管制人員每人每月1萬元」,惟查護理人員系每班1萬元之基準,一個月平均十至十五班,護理人員一個月能獲得補助10萬至15萬元之津貼,然專任感染管制人員雖為前線防疫人員,一個月卻僅獲得1萬元之津貼,顯不相當。另查護理人員系按班執行業務,換班即可休憩,惟專任感染管制人員亦負責醫院與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之業務,在防疫期間無法按時下班,須繼續付出辛勞,一週40小時之工時因應防疫加班至一週120小時,對於專任感染管制人員之勞動付出應提高補助津貼,俾利維持前線防疫士氣。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擬「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級防治發己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2點」將專任感染管制人員每月津貼提高至10萬元之可行性或相關規劃期程。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一三二)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感染人數遽增,全國亦於110年5月19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造成醫療量能上之負擔大增,按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級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第11目:「醫療機構及藥局辦理防疫工作表現績優者,給予獎勵費用,其中百分之六十以上應分配予相關工作人員:(下略)」惟為因應政府財政上之吃緊以及補償執行防疫任務之人員辛勞,應調整該點獎勵分配比例,提高對真正付出勞動之前線人員之受償額度,已達獎勵之目的。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擬「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級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將醫療機構及藥局辦理防疫工作表現績優者,給予獎勵費用,其中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應分配予相關工作人員之可行性或相關規劃期程。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邱臣遠
    (一三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制定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驗試劑是第三級醫療器材,僅限於醫療器材商及藥局始可販售,禁止一般民眾自己在網路或任何管道販售、購買,然現況下均無開放藥局販售。惟為因應疫情,現行檢驗人力不足,無法充分協助民眾或企業進行快篩,快篩據點亦有所不備,按傳染病防治法第51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若擴增快篩站會致使試劑不足,應得依該法採購,俾利對於防疫措施與企業發展之權衡。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核准居家自行使用之快篩試劑,以擴大民眾取得管道。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一三四)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醫療保健支出632億4,143萬3千元,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針對COVID-19疫苗於我國授權生產案,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於110年6月8日於立法院答詢表明我國mRNA技術已成熟,「現在也在持續跟mRNA疫苗的廠商談授權製造或代工」,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我國廠商進行mRNA疫苗授權製造,以利國人獲得疫苗接種。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一三五)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醫療保健支出632億4,143萬3千元,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衛生福利部雖已公布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順序,惟疫情三級警戒時,從事送餐之外送員、運送物資之物流業司機或送貨人員、郵政郵務遞送人員、計程車司機、社區或大樓保全人員、採訪之記者與直播工程人員等人員因工作所需接觸不特定對象,實屬高風險從業人員,公部門進行疫檢相關工作,如司法人員、勞動檢查員、外勞查察員等,建請衛生福利部考量疫苗資源,將上述人員列入「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必要人員」疫苗優先施打對象順序。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一三六)鑑於衛生福利部發布之「衛生福利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發生營運困難紓困措施申請審核作業規定」,須提供110年4月30日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保費計算明細表,此資料無法如實呈現該單位營運狀況及工作者期間之領薪狀況。查衛生福利部於110年5月28日發出衛授家字第1100900693號函,說明托嬰中心於暫停提供托育服務期間仍應支付員工薪資,不得要求其請無薪假。惟,經相關產業工會調查,有高達六成的工作者被強迫休假,薪資有所影響,恐違反主管機關之函示。綜上所述,為使紓困補貼達到保障工作者權益之效用,爰請衛生福利部對於申請紓困補貼之機構應實質審查其營運狀況、發薪狀況,以及公布審查通過的紓困補助機構名單,以受家長、工作者的公評與檢驗。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一三七)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醫療保健支出632億4,143萬3千元,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衛生福利部雖公布企業抗原快篩執行原則、「企業快篩指引」,但部分企業因缺乏醫療專業人力、無力設置快篩站,為利於企業針對高風險作業人員進行快篩,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內有企業3人以上時,於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內設置快篩站,以利於該企業與週邊廠商人員實施快篩。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一三八)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社會救助支出159億2,694萬2千元,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衛生福利部雖已公布辦理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社會福利事業及各項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等紓困補貼措施,惟現有紓困方案仍無法顧及失智據點、各項照顧服務單位及小型社會福利機構。由於各項照顧服務單位及小型社福機構之靈活性,深入社會最基層服務個案,具有穩定個案身心之功能。今因疫情升溫而各項活動停止辦理,致各單位或機構無法獲得足夠經費之補助亦或無法向社會大眾募得足夠之款項,工作人員恐因經濟之壓力而另覓工作。致各照顧單位或機構於未來可再重新辦理活動時,可能面臨無工作人員之窘境,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各照顧服務單位及小型社福機構之紓困方案。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邱臣遠
    (一三九)有鑑於今年Covid-19疫情嚴重,全國已提升為三級警戒狀態,醫療院所運作因疫情影響,收入驟減,遽聞已有院所發放薪資困難,嚴重打擊醫事人員防疫士氣,對於防疫工作實屬不利,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考量為維持醫療量能,應儘速採取相關緊急應變措施,協助醫療院所維持基本運作,使醫事人員能安心協助政府防疫。建請立即作為如下:1.醫院為配合醫療營運降載之應變作為,於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已延遲病患非急迫性醫療需求,惟為免疫情趨緩後,大量患者就醫回流,致醫療服務量大增,使點值驟然下降。應即時監控醫療服務申報量之變化,並適時提出穩定點值之因應措施。2.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或重症之醫事人員,雖依其身份可依法獲補助、津貼或撫卹,然因部分醫師尚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且醫事人員於因公患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時,依法仍有向所屬之醫療機構請求賠償之可能。故為期能提供員工周延保障,及使醫療機構照料染疫員工無後顧之憂,爰請編列專款用於補(賠)償醫事人員因公染疫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增加生活上需要或其他相關之損害,並研議於醫療機構已做到符合規定之保護前提下,免除醫療機構之賠償責任,此部分賠償責任由國家協助負擔。3.健保一般服務保障至108年同期核付收入之九成,上限不超過108年收入。110年一般服務點值以1點1元計算,超出九成以上之部分,責付由各分區共管會議併同新醫院、特殊醫院服務的剛性需求等因素研商分配機制。另專款及其他部門仍依原規定執行。
    提案人:黃秀芳 邱泰源 何欣純
    (一四○)針對有關社團法人台南市醫師公會陳情反映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影響,考量醫事人員屬於防疫前線之特殊性,「醫事人員」各項收入適用費率比照109年度標準計算。以及對於醫療院所之「提升暫付款」免徵所得稅,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評估。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一四一)針對銀行行員陳情反應「銀行下周即將開始接受紓困貸款業務,109年經驗會有很多人跑來申請,銀行也沒全部分流上班,接觸到的人很多,希望可以將銀行行員排入疫苗施打類別中」,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納入評估。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一四二)針對罕見疾病團體表示,許多慢性與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患者家屬紛紛陳情反應,幾個月以來,許多患有重大傷病確診後不到1週死亡,造成家屬們擔心不已,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評估調整施打疫苗順序。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一四三)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陳情反應「台鐵列車長屬於疫苗施打順序為何,且據說臺灣鐵路管理局已經有人確診,臺灣鐵路管理局的員工宿舍裡很多用品皆須共用,建議將臺灣鐵路管理局與列車長等人員納入疫苗施打對象」,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納入評估。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一四四)針對郵務士陳情反應「我們一直配合著政府的政策配送酒精、口罩,現在同樣送著紓困的掛號,想問我們不算一線的人員嗎?如果有同仁不幸染疫,這不是防疫一大破口嗎?建議調整郵務人員的施打順位」,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納入評估。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一四五)針對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陳情反應「第一線托育人員與教保人員及其從業人員,優先施打疫苗順序對象,以維護嬰兒照顧之托育安全」,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納入評估。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一四六)針對有關社團法人台南市醫師公會建情反映全面開放基層診所加入施打Covid-19疫苗行列,全面提高接種率以控制疫情,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納入評估。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一四七)鑑於部分醫護人員任職的地方幾乎都不是在居住地,他們每天戰戰兢兢的在醫院上班,下班後卻要擔心下班沒地方住,如果想就近租房子,有些房東聽到是該職業都不肯出租,加上,部分醫護人員也不敢回家,害怕把病菌帶回家給家人,家人希望他們能暫時離職等待疫情穩定點再去上班,所以每天都陷入兩難,回家又擔心家人的安全,不回家又找不到地方休息,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讓醫護人員同住的眷屬能接種疫苗,使醫護人員能無後顧之憂全心全意投入工作。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一四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提升至第三級防疫警戒後,醫療院所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營運降載應變策略,對部分身心障礙病患已造成就醫困擾,未能充分掌握相關醫療地點的運作情形及相關無障礙設備設置情形,為使各類障礙者統一得知無障礙醫療資訊管道,建請衛生福利部將「全國醫療院所無障礙就醫環境資訊」整合至「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中「醫療查詢」項下「就醫院所查詢」各醫療機構資訊顯示中,確保身心障礙者的就醫權利。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一四九)台灣截至目前為止已來台疫苗為莫德納15萬劑以及日本捐贈的AZ疫苗124萬劑,昨日美國更宣布將對台捐贈75萬劑疫苗,疫苗來台,如何加速大規模施打疫苗就尤為重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2日公布大規模接種計畫,除增加診所據點,也規劃在全聯、里辦公室等設置社區接種站,6至8月所有據點要拚每週接種100萬劑,6月起有800家診所加入接種行列,8月起增至2,000家。社區接種站、外展服務規劃由六都、其他縣市自行估計。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就目前地方盤點社區接種站的數量、協助疫苗接種的醫護人力及社區接種站的設備的整備情形。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一五○)國內COVID-19疫情蔓延,自110年5月上旬開始延燒,染疫人數至6月8日已達到1萬1,694例,死亡超過300例。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染性強,國人染疫人數多,然現有篩檢及醫療量能不足之疑,無症狀患者難以透過篩檢提早防範,恐造成防疫破口;加以部分確診者因隔離病房不足、醫療人員及呼吸器材欠缺,遲無法獲得適當治療,衛生福利部顯未能預作準備,實有待檢討改進。第一線辛苦的護理人員,也爆發離職潮,110年的2至5月就有795名護理人員離職,以疫情嚴重的雙北人力流失最多,台北市有256名護理人員離職、新北市也有101人。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評估」中指出,考量本土疫情升溫,為有效控制疫情,延長防治時程及追加不敷數等,尚有其需;惟近來我國累計確診及死亡人數日增,凸顯篩檢及醫療量能缺乏。爰此,應策略顯未能防止疫情擴散,允宜滾動檢討改進規劃,防堵疫情再度擴散,建請衛生福利部應該1.協助地方政府及企業,於重要熱區設置快篩站;2.防疫津貼準時發,並讓第一線醫護人員物資無虞;3.給第一線醫護人員防疫保險,讓醫護人員及家屬安心;4.落實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邱臣遠
    (一五一)立法院於110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所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在通往離島的本島機場、港口設置快篩站,對進入離島的民眾進行全面篩檢。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6月1日深夜發布新聞稿,撤銷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政府入境旅客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抗原快篩之公告,藐視國會又傷害地方自治。國內COVID-19疫情嚴峻,離島地區有其特殊地域性,金門目前尚無確診案例,且醫療量能與本島相較非常不足,若出現疫情擴散至離島,其醫療體系實難以負荷。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主要針對旅客自行評估14天內有症狀就要接受快篩,但無症狀者不必快篩,然而現今有不少案例是無症狀確診者,若是無症狀而略過快篩環節,因而導致疫情擴散於醫療資源極度缺乏的離島地區,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當初就是中央沒有控管好,導致疫情爆發,如今地方要自保請不要再加以阻撓。在中央反對之下,離島地方政府為求自保,自行設置快篩站,入境民眾皆願意配合。若是在離島篩出陽性確診,則同機旅客皆與確診者在一小時航程密閉空間接觸,造成防疫防堵病毒的困難,也會是離島醫療防疫體系的負擔。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1.確實執行立法院於5月31日通過之附帶決議,在通往離島的本島機場及港口設置快篩站,對進入離島的民眾進行全面快篩;2.公布衛生福利部2次撤銷離島快篩令決策過程之會議記錄(撤銷金門政府快篩令以及立法院附帶決議之兩次會議記錄),以促進資訊公開、民眾參與。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邱臣遠
    (一五二)行政院將針對目前全國國小以下孩童約245萬人、國高中特教生約5萬人,共約250萬人,按人頭計算,每人1萬元,作為「家庭防疫補貼」,該部分由教育部辦理,衛生福利部亦新辦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只要在第3級疫情警戒期全面解除前出生,皆可領取一次性補貼1萬元。受到疫情影響,部分日照中心、失智據點關閉,或居家服務員受疫情影響進場服務意願,家人必須請假回家照顧的情況大增,嚴重衝擊弱勢長照家庭的生計,此類照顧者更需要政府協助卻未被納入,本土疫情目前仍看不到終點,社區式服務仍會繼續暫停,應考慮將照顧失能、失智、身心障礙者的長照家庭納入家庭防疫補貼的對象。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將照顧失能、失智、身心障礙者的長照家庭納入家庭防疫補貼的對象,金額建請比照現行家庭防疫補貼金額1萬元。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一五三)衛生福利部辦理長照機構紓困補助,只要符合照顧服務收入減少50%或是停業,即可以110年4月30日前在職的員工數1人4萬元的方式申請補助,發放方式為110年5至7月一次發給。但根據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7日公布「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發生營運困難紓困措施申請審核作業規定」,如果是長照機構要申請補助,僅有登錄於長照系統的長照服務人員才能算入員工數的計算,其餘機構人員無法被納入,長照機構需負擔的成本不單單僅有長照人員的薪資,負責機構行政人員的薪資也仍需負擔。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放寬長照機構申請補助的員工數計算,以110年4月30日前投保勞保的員工數計算員工人數。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一五四)有鑑於歐美各國在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工作上,已經進入大規模疫苗注射階段,根據美國媒體BBC統計,目前英國施打率為93.8%、匈牙利為88%、美國疫苗施打率為86.9%、其他歐洲各國施打率分別介於50%至70%不等。而109年防疫績效與我國相當的以色列則已衝到122%、新加坡亦有63.7%,惟我國施打率仍然不到3%,目前仍排名在世界第166名左右,處於後段班,離全面防疫與解除國境封鎖仍然非常遙遠,未來勢必將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爰請政府比照以色列及新加坡取得疫苗的決心,針對已通過世衛組織認證並列入「緊急使用清單」之歐美疫苗,核定國內緊急使用授權,並應積極透過各種管道積極取得疫苗,包括授權民間協助取得疫苗,不得再予刁難,以加速提升我國疫苗到位量。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一五五)有鑑於本次疫情來勢洶洶,本島疫情因已進入社區感染,阻絕於境外的防疫政策,已調整為全國三級警戒,惟各離島目前仍分別在尚未爆發社區感染或為小規模社區感染,仍應設法阻絕新冠病毒於離島之外,以維持各離島正常社會經濟生活。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及交通部協助通往各離島之機場與港口建置快篩站,針對前往離島的旅客全面進行快篩檢驗。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一五六)有鑑於我國疫情在北部地區已進入較大規模的社區感染,清零困難,面對疫情持續延燒沒有降溫的情況,如何維持醫療量能非常重要,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盤點相關醫療資源,即時整備包括醫護人力、專門病床、快篩試劑、疫苗注射針筒、專門用藥……等等必要資源,讓台灣的防疫工作更加堅固。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一五七)有鑑於我國疫情已在各縣市地區爆發社區感染,許多居家隔離者受限於相關規定,而無法即時接受篩檢確診與即時接受治療,即病發死亡。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劃於熱區廣設社區快篩站提高篩檢量能,並儘速建立各地區大型收治場所,以集中治療。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一五八)有鑑於一年多來行政院相關防疫宣導及哏圖出現許多錯誤或不實行銷情形,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又再編列「多元管道衛教宣導及防疫諮詢專線等所需經費」3億2,908萬元,為了解政府是否把錢花在刀口上,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衛教宣導實施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前三期特別預算相關宣導預算執行明細。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高虹安
    (一五九)有鑑於本次疫情嚴重,為配合防疫政策,部分產業面臨專業證照效期屆滿無法如期完成換發之問題。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醫療器材業者,研議於疫情期間放寬證照效期之措施,使業者有充裕之時間辦理換發作業。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張其祿 賴香伶
    (一六○)變種新冠病毒近日造成我國嚴峻之社區感染,教育部為此宣布110年大學指考延至7月底進行。惟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取得進度不佳,僅能匡列試務人員為優先施打對象。鑑於應試考生為最大宗族群,應效仿新加坡近期將學生列為優先集體施打對象,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編列之632億4,143萬3千元,將第4項「辦理疫苗與藥品臨床試驗、採購及檢驗等所需經費267億1,679萬7千元」明定採購足量且適合考生年齡族群施打之疫苗,提供我國110年及111年全數擬參加升學考試之考生接種。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六一)近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確診人數仍在高峰,但因政府在發布疫情資訊時屢有錯誤,導致社會大眾對於疫情方面與政府效能之信心降低,對於防疫措施推動恐造成窒礙之虞,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檢討疫情相關資訊之正確性與發布前之查證流程。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六二)近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確診人數仍在高峰,醫療量能持續緊繃。有鑑於近日確診個案持續增加,且疫情持續擴散,PCR檢測量能緊繃,導致確診者從採檢至接獲確診通報時,已過數日,易造成防疫破口出現。防疫及資訊準確公開為政府責任,政府及相關部會應善盡改善之責,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盤點各醫護院所PCR之檢驗量能,並於必要時,與民間團體合作,及時完成疫情通報。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六三)近日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雖快篩準確度不如PCR核酸檢測,但在疫苗普及之前,仍不失為另一道防線。現行的深部鼻咽抹片須由專業人員,且讓受檢民眾感到不適。參據美國的經驗,是同時使用深喉唾液以及鼻咽喉抹片篩檢,而在109年9月1日起,在桃園機場檢驗處便採用深喉唾液篩檢方式,民眾只要把口水吐到採檢盒中即完成採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也於日前表示,在桃園機場實地測試中,深喉唾液與鼻咽喉抹片兩者檢驗結果一致,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快篩採檢之量能是否需增加以及評估國外方法的可行性。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六四)近日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雖快篩準確度不如PCR核酸檢測,但在疫苗普及之前,仍不失為另一道防線。參據美國做法,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已通過由亞培藥廠開發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快篩試劑,開放給美國民眾至三大連鎖超商或網路平台購買,不需處方亦不需委由專業人員,讓民眾在家也可以自行快篩檢測,擴大篩檢量能也紓解緊繃的壓力,並避免因排隊篩檢而群聚之問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評估居家快篩之可行性。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六五)近日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儘管快篩準確度不如PCR核酸檢測,但在疫苗普及之前,仍不失為另一道防線。包含疫情熱區居民、醫療機構及長照安養中心等高風險族群等,開始要求經常性的快篩,可以快速發現,及早隔離確診者,切斷感染鏈。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特殊族群之快篩機制、頻率等相關規定,以利及早告知染疫個案,預防社區擴大感染。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六六)近日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儘管快篩準確度不如PCR核酸檢測,仍可視為最基本的判斷標準之一。未來學校若開學,恐將面臨短時間內需完成大規模篩檢的需求。參考美國相關經驗,FDA於109年12月8日頒布新冠核酸合併檢測緊急使用授權,大幅提升單日檢測量,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擴大引進高通量自動化機台或是擴大補助專責醫療所院所自行引進。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六七)近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網路購物平臺充斥著違法藥品販賣之訊息,恐有誤導民眾接收消息之虞。近日,網路平台出現許多不肖藥業者,打著可以抵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等相關療效販賣藥品,已有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65條,及第69條之事實。為確保民眾接收正確的藥品資訊,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徹查各類透過網路購物平台違法販賣藥品之廠商,並善盡審查及宣導等相關之責任。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六八)經查,110年2月26日蘇貞昌院長赴立法院專案報告時曾表示,以115.5億元完成簽約採購1,981萬劑國際疫苗,於110年第2季開始供貨,然目前到貨僅87.66萬劑(到貨率4.43%),進度明顯落後,剩餘疫苗何時到貨仍是未知數。蘇貞昌院長於110年6月8日立法院專案報告質詢時表示,此係因各國生產和物流出狀況之故,惟鄰近國家疫苗的到貨與施打率也明顯優於我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檢討下列情事:1.已簽約之剩餘國際疫苗到貨率低落原因;2.如何積極爭取、改善增進國際疫苗到貨率。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六九)根據110年2月26日蘇貞昌院長赴立法院專案報告表示,目前確定已經可以獲得的國外疫苗約有2,000萬劑,包含全球疫苗供應平臺(COVAX)476萬劑、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疫苗1,000萬劑及莫德納(Moderna)疫苗505萬劑,蔡英文總統更於110年6月5日宣布全民施打疫苗完全免費。惟未來疫苗大量到貨後,及全民免費施打疫苗開始後,其施打預約方式、登記方式等,均尚未有進一步之規劃及部署,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施打疫苗之預約及登記方式,並評估開發疫苗預約平台之可行性與功能、時程等。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其祿
    (一七○)鑑於無症狀感染者、社區隱形傳播鏈現在只能透過快篩驗出是否陽性反應,最近許多死亡確診案例更凸顯快篩的必要性,政府應積極引進,甚至大規模提供快篩劑讓民眾、企業都可以自主快篩。雖然目前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可以讓個人申請快篩試劑,但只能以個人名義申請,一次費用2,000元,若家戶有需求還必須分開申請,也應適度放寬,在國內還無法自行購買的情況下,應開放以家戶、企業為單位自國外購入快篩試劑,讓個人可居家自主快篩,讓企業可幫員工、客戶快篩。爰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針對開放民間自主快篩之解方,方可安民心更能協助政府快速找出隱藏傳播鏈與可能感染者。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蘇治芬 吳玉琴
    (一七一)鑑於目前疫苗短缺無法提供給第一線高風險人員的家人施打,以致很多因工作必須接觸確診者的第一線醫護警消高風險者不敢回家也不知何去何從,爰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研擬「提供快篩或高風險者暫時隔離的宿舍保護第一線人員的家人」之方案,使前線作戰之醫護警消等第一線高風險人員無後顧之憂。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蘇治芬 吳玉琴
    (一七二)鑑於最新資料顯示從110年5月11日至6月6日確診死亡案例高達200多例個案中,其中60歲以上的比率占91.5%,國外多數把長者列為第一優先施打疫苗順序,就是怕重症拖垮醫療量能及死亡率增加,台灣當前疫苗短缺,以醫護為優先的同時,應考慮將60歲以上有慢性病史或重症風險高者列為優先名單,爰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針對60歲以上長者及重症風險高者優先施打之方案。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蘇治芬 吳玉琴
    (一七三)鑑於各國已開始逐步解封並推廣疫苗護照,國產疫苗卻無法在短期內完成國際認證,在三期未完成保護力不明的情況下,目前只採購2,000萬劑(AZ、莫德納)外國疫苗明顯不夠也無法滿足國人需求,爰請衛生福利部增加採購國外疫苗,讓想選擇疫苗的民眾可以自費施打,以符合國人需求。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蘇治芬 吳玉琴
    (一七四)自108年12月中國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來,至110年6月6日,全球已有確診案例1億7,404萬人,死亡人數高達374萬人,而全球疫情看似稍緩,卻沒有停止的跡象,其中最堪憂者,乃高年齡層感染率高,死亡率也高,台灣亦然,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自110年5月11日爆發社區傳播至6月3日,60歲以上確診病例占38.3%,遠超過人口比率23.2%,而死亡個案年齡在60歲以上者,約89%,平均年齡約72歲,顯見高年齡層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風險群;惟觀察政府機關防疫宣導重點,極少以高年齡層為宣導對象,建請對高年齡層經常出入場所進行有效防範措施。
    表一、各年齡層比較
    提案人:蘇巧慧 邱議瑩 林楚茵 張宏陸
    (一七五)鑑於各地接連出現許多死後確診者,第一線警察或司法單位相驗時欠缺保護,衛生局或防疫窗口,往往以「未確診」為由拒絕協助行政相驗,增加第一線司法警察人員的風險,爰請衛生福利部應協助要求各地衛生單位進行相驗,並先對遺體及遺屬進行快篩,以免形成防疫破口,保護司法人員、警察、殯葬人員及遺屬。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蘇治芬 吳玉琴
    (一七六)鑑於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文件表示,孕產婦施打COVID-19疫苗種類,建議以mRNA疫苗為優先考量。基於照顧我國孕產婦權益之本,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提高孕產婦之疫苗施打順序。考量到我國採購之mRNA疫苗數量較少,因此近日預計開放施打之ModernaCOVID-19疫苗更應該讓孕產婦優先施打。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蘇治芬 吳玉琴
    (一七七)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自110年5月起爆發,迄今已累計超過1萬1,000名確診案例,各級醫療院所工作負擔大增。由於政府啟動醫療降載以增加COVID-19治療能量,但也使醫療院所收入減少,部分單位運作恐受影響。為避免醫事人員士氣受打擊、進而排除疫情防治工作之可能負面衝擊,建請行政院於評估以下應變措施:1.持續執行健保暫付款提升方案,先暫付基層診所以108年同期核付費用之95%作為資金因應。執行時該方案時,請先徵詢個別院所意願,醫院部分應依照台灣醫院協會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共識內容執行。2.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健保申報費用未滿108年80%者應予以補到80%,此方案110年度應繼續辦理,並自1月1日起算,採按月計算方式執行,直至解除防疫管制止。3.相關健保費用申請審查應適度簡化。4.相關稅負優惠應持續辦理,請財政部維持基層院所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率提升方案與增加醫療院所受雇醫事人員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給予醫療人員防疫特別扣除額之稅務優惠。5.醫療院所水電費用優惠應持續辦理。6.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相關證照更換應持續展延。
    提案人:黃秀芳 邱泰源 莊瑞雄 蔡適應
    (一七八)鑑於我國目前已取得約200萬劑Covid-19疫苗,預計110年8月底前陸續到達約1,000萬劑,如7月國產疫苗如順利通過審查取得EUA,在中央及地方協力下,我國除可順利能夠度過5月以來之疫情高峰,加上多數國人疫苗施打意願調查予以肯定之下,完成疫苗施打率超過6成之防疫最關鍵目標。因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110年6月8日公布大規模接種計畫,設定目標1週可打完100萬劑。截至目前台灣一天最多4萬多人接種COVID-19疫苗,未來1天要打完14萬劑之計畫遭到質疑。中央及地方應參考國外經驗、台灣過去流感疫苗接種能量,隨著疫苗數量逐次充實,規劃大規模接種疫苗時,更重要的是考量疫苗保存特性、施打的程序與時間、施打人力調度安排、接種時間與位置的分配與通知。台灣公衛體系豐富的流感疫苗接種經驗,包括人力、程序與接種數量,都有相當把握。衛生福利部再依照日前部分施打經驗,加上施打人力排班資訊系統與接種預約App的助力,相當程度可望避免國外一開始施打疫苗的雜亂無序。除依照目前Covid-19疫苗接種的實務流程加以改善,加速執行未來大規模接種繼計畫之外,建請應針對65歲以上(獨居)長者疫苗接種資訊落差提出社區鄰里協助方案。
    提案人:張廖萬堅 洪申翰 陳明文 王定宇
    (一七九)鑑於我國Covid-19疫情仍處嚴峻,加上疫苗取得不易,中央按照全國防疫考量及現有疫苗數量,公布施打優先順序之規定,並分配各縣市政府執行。惟有地方政府首長或執行人員傳出違反中央規定,造成特權施打不公平之情況,已涉及違反中央之防疫措施及防疫條例相關規定。按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列了補助COVID-19疫苗接種處置費,合約醫療院所必須「於接種之日起每日(或 24 小時內)將就醫資料上傳」,依照「接種資料及疫苗消耗量通報」規範,傳送資料到「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回報每日消耗結存資料。不依照中央開放施打順序的施打費,是否涉及詐領接種補助?執行疫苗施打計畫關係我國能否成功防疫最關鍵之一步,如有地方政府執行疫苗施打,未遵守中央疫苗規定者,應依照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查處。而非對該縣市採取減少疫苗分配數量,反而造成懲罰無辜人民,導致其生命及健康權受到不利之影響。
    提案人:洪申翰 張廖萬堅 陳明文 王定宇
    (一八○)鑑於我國近期因COVID-19疫情爆發、造成醫療量能極度緊崩,而疫苗的資源配置及施打計畫、緊急授權等相關整備,刻不容緩。按我國為因應COVID-19疫情,積極扶持國產疫苗發展為我國醫療生技事業列為國家戰略資源整備項目。惟我國目前關於疫苗進口或製造之緊急授權,僅有藥事法第48條之2的簡單規定,不但標準模糊,對於緊急授權相對人之義務或配套措施、期限、廢止等,均無明確規範,近日引發相關爭議。建請政府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議:1.明確規範緊急授權之要件:參考美國立法例,將藥事法第48條之2條之「專案核准」改為「緊急授權」。同時,為強化法律明確性,使主管機關審核時,有所依歸,亦參考歐盟立法例,要求應審酌當時可得之科學證據,評估藥品本身之效益大於其風險,且國內現有藥品無法滿足緊急醫療之需求,而藥品之於公共健康之利益大於等待其有效性資訊完備之風險,方得緊急授權。2.課予緊急授權相對人風險告知及安全監視等義務:將緊急授權相對人之義務,於法律予以明確規定。除對醫事人員及藥品使用者之特定告知事項、產品銷售紀錄之作成、對產品進行安全監視等必要義務外,主管機關另得於緊急授權時,限制藥品之販賣或供應對象,或要求額外進行安全性及有效性研究等。3.規範1年之授權期限及廢止事由:參考歐盟立法例,將每次緊急授權期限為1年,並得申請展延,明確化緊急授權之期間。如緊急公共衛生情事已不存在、已有完成查驗登記審查之藥品得以滿足需求、藥品經認定有安全或效能疑慮,或相對人未履行義務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亦得廢止該授權。另外,在授權期滿或廢止後,主管機關得命產品回收。4.強化緊急授權之資訊公開:由於緊急授權生產或進口之藥品並未經過完整之查驗登記,資訊公開及民眾知情同意之權利,攸關風險管理的透明度,故明確規定緊急授權相關資訊之公開,使民眾得以知悉。
    提案人:洪申翰 張廖萬堅 陳明文 王定宇
    (一八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4.0,在社會福利機構部分區分為住宿機構、社會福利事業及照顧服務單位。政府為推動長照2.0布建B單位,獎勵住宿機構(護理機構)提供居家及社區等長照服務。如果住宿式機構附設的日間照顧服務,被縣市政府通知停業,可否單獨以該服務單位(元)提出照顧服務單位的相關紓困,引起住宿式機構的關注。依據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25條之3條第1及2款規定,該住宿機構附設長照社區服務,皆有符合營運困難之事業認定。爰請衛生福利部於開放照顧服務單位申請紓困相關措施與程序前,應妥善規劃讓住宿機構或其他社會福利事業有附設者照顧服務單位者,皆能以該服務單位(元)申請紓困。
    提案人:吳玉琴 蘇治芬 黃秀芳
    (一八二)受疫情影響,從事居家式照顧服務之照顧服務員,自110年5月中旬國內爆發社區感染後,因被照顧者家庭擔心染疫,多有停止服務之事實。以致居家服務工作銳減,影響從事工作照顧服務員之生計。今從事居家服務多以部分工時時薪制、或部分工時拆帳制度計薪,因此被照顧者家庭之照顧需求停止,即縮減照顧服務員之工時,工資。據查,受疫情影響以致工資縮減,工資達基本工資以上者,尚可請領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但是,工資未達基本工資者,則不符合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之適用。並疫情期間,若雇主業務縮減未達50%、110年當月收入相較前2年同期連續3個月收入未減15%,或未受命令停業者,照顧服務員亦無法獲得紓困4.0的紓困金,以致生活陷入困境,為該行業中的弱勢者,衛生福利部自應積極救助,責無旁貸。故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前述受疫情影響工資縮減,受領工資於基本工資以下,從事居家服務工作之照顧服務員,給予紓困救助,以維持其生活,協助產業留住人才。
    提案人:吳玉琴 蘇治芬 黃秀芳
    (一八三)相比109年,110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更加嚴峻,各產業所受之衝擊亦難以負荷,而牙體技術所之受影響及獲補償之困難情況不同於其他醫療(事)機構,亟需相應機制協助。牙體技術所係依據牙體技術師法由牙體技術師所設立,依據該法第12條:「牙體技術師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應依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之書面文件為之」,顯見牙體技術師之執業要依牙醫師開具之文件為之。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牙科醫療院所之業務受到衝擊,連帶地牙體技術所之執行業務所得衝擊更甚,諸如:植牙、固定義齒製作、活動假牙、矯正裝置等各類項目均是。再者,牙體技術所不若其他醫事專業,有與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機制,且其於專業範疇中亦難有其他收取自費之執行業務所得,現況制度遭逢疫情,於是加劇牙體技術所存續之衝擊。現行雖有「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但針對牙體技術所而言,適用除需達「連續3個月收入減少30%,或連續6個月收入減少15%」標準外,後所獲致之紓困僅有補貼短期週轉金貸款與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與前一年度並無二致。牙體技術所營運110年度之受影響程度較109年更甚,惟110年度之紓困機制不若其他單位有所調整或提升,難解牙體技術所之困境。爰此,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下,牙體技術所營運困難,建請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比照部內司、署或其他部會機制,研議牙體技術所立即性紓困補貼措施及相關配套,並公告之,以利牙體技術所之存續。
    提案人:吳玉琴 蘇治芬 黃秀芳
    (一八四)110年COVID-19疫情相較於109年更加嚴峻,默默於社區肩負數千名精神病患復健服務的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自110年5月中旬起,陸續接獲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發函要求停止服務,故亦遭受嚴重波及,亟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補助。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乃依精神衛生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所設立,為合法設立之醫事機構,並與中央健康保險署簽訂合約,雖可據此每日服務人數申請健保給付,一旦停止服務則收入全無,惟機構仍需負擔沉重之房租、人事、稅負及相關費用,倘若疫情三級警戒持續,勢將造成機構倒閉,危及數千名精神病患之病情穩定,更將拖累健保之負擔。現行雖有「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另「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停診(業) 醫療(事)機構補償Q&A」。雖精神復健機構列在補償對象,然相關機構卻遇到底是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還是由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主責補償窗口尚未明確等回應。請衛生福利部確認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停業補償主責單位及相關申請程序,並予以公告。同時檢討衛生福利部內各司、署之間所管轄的機構、事業類型,是否存在類型相似,補償和紓困規定卻不同的情形,並提出因應措施。
    提案人:吳玉琴 蘇治芬 黃秀芳
    (一八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更加嚴峻,各醫院為因應防疫所需之醫療量能,且考量醫院之感染管控機制,理應使急性醫療處置完成之病患出院,然疫情現況下卻出現許多失能長輩可出院但卻難以出院的情況。現接獲多家醫院反映,無論是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住院,治療完成後得出院之失能長者,遇到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因家庭照顧量能不足,家屬欲尋找長期照顧住宿型機構安排長輩入住,然疫情期間住宿型機構均傾向不收新住民,造成失能長輩僅能持續住院;第二種,長輩為機構原有之住民,且雙方簽有定型化契約,然機構礙於疫情之風險,仍以滿床為由婉拒住民回到機構。失能長輩無法回到原有住宿機構,或無法尋覓合適收住的住宿機構而持續住院之情形,將使醫療量能不當負載,對疫情期間之醫療資源有效運用極為不利。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疫情期間符合出院標準之失能長者「回到既有住宿機構」與「轉銜至新收住之住宿機構」之作業指引,以利長者順利出院及相關照顧機構之依循。
    提案人:吳玉琴 蘇治芬 黃秀芳
    (一八六)近日疫情未穩,為降低國內醫療體系負荷,各界多有全面開放民間自行使用COVID-19居家快篩試劑、擴充現行之篩檢量能之呼籲。衛生福利部遂於110年6月8日公開表示將開放進口COVID-19居家快篩試劑。然現行衛生福利部所公布之快篩指引係針對由醫事人員所實施之快篩,若未來民眾可自行使用居家快篩試劑,使用居家快篩試劑後呈現陽性反應,民眾應循何程序進行通報?檢驗後之試劑該如何適當且安全地攜至相關單位、抑或應以何方法銷毀? 為使民眾未來能安心、安全地使用居家快篩試劑,並避免由非專業人員實施快篩所產生之慌亂及感染風險,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並公布一般民眾使用COVID-19居家快篩試劑作業流程,且作業流程之公布應早於開放廠商進口COVID-19居家快篩試劑之日,以確保衛生福利部有充足時間進行衛教,並於2週內完成一般民眾使用居家快篩試劑之作業流程。
    提案人:賴品妤 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林楚茵 吳玉琴 江永昌
    (一八七)由於疫情升溫,國內確診案例增加,醫護人員在防疫時,面對高工作量以及對於自身健康之擔憂,恐導致醫護人員疲勞、倦怠和壓力過大,近來滋生多起病患對醫護的暴力事件,於醫護的精神壓力無疑是雪上加霜。經世界衛生組織研究,世界各國醫護人員具憂鬱症、焦慮症及PTSD(壓力創傷症候群)之症狀,較一般人口高。國內亦曾有研究顯示,SARS疫情期間,於SARS病房內照護病患之醫護人員具憂鬱症及PTSD症狀之比率,較非SARS病房之護理人員高。從世界衛生組職以及臺灣過往經驗,防疫之醫護人員皆有較高患有心理疾病之風險,為避免憾事發生,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協助各醫院提高心理諮商量能,並主動就有關醫護人員之心理狀況進行調查。
    提案人:賴品妤 伍麗華 王美惠 江永昌
    (一八八)110年5月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我國境內發生社區感染以降,COVID-19疫苗之開發輸入、緊急使用授權已成為下一階段防疫工作之基礎,惟緊急授權具體標準有欠透明,迭受各界訾議。目前國產疫苗及各單位取得之進口疫苗於我國申請緊急使用授權或取得有條件上市許可,悉依藥事法第48條之2、以及衛生福利部依該條授權而制定之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辦理「專案核准」。然該等規範失之粗疏,並不足以回應公眾對國產疫苗根據二期臨床試驗結果獲得緊急授權之質疑、以及後續如何保障國人用藥安全之顧慮。就我國現行疫苗緊急授權機制,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政策與法律組、防疫科學研究中心法制整備與人權保障組提出有下列建言:1.緊急授權之審核應訂定具體標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審酌當時可得之科學證據,評估藥品本身之效益大於其風險;緊急授權應限於國內資源不足、尚無其他得替代之藥品之情形;且立即製造或輸入該藥品於公共健康之利益,應大於等待其有效性資訊完備之風險。2.緊急授權相對人應負擔資訊揭露之義務,將該藥品係屬緊急授權之相關必要資訊揭露(如:已知的風險及利益、有待瞭解之風險與利益、不使用的替代選擇、其他替代產品及其風險與利益)提供予醫療專業人員及病人。緊急授權相對人亦應負有製作並留存產品銷售紀錄、以及對藥品進行安全監視之義務。3.藥事法第48條之2第3項已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專案核准之「其他應遵行事項」。惟現行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僅於第7點僅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命相對人檢送專案核准藥物之安全或醫療效能評估報告、並以專案核准之廢止權督促其履行;應進一步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准時附加該藥品運送或銷售對象之限制或其他適當必要措施等負擔。4.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點僅泛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視個案決定專案核准之有效期間」,允宜將每次授權之期限明定為1年(得視情況展延)、以避免期限標準模糊產生爭議。5.於已有完成查驗登記之藥品或合適替代療法可滿足必要之醫療需要、藥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估確有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相對人未履行負擔或義務、緊急公共衛生情事已不存在等情形,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得廢止緊急授權,必要時並得要求相對人制定回收計畫、限期回收。6.緊急授權特定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應將授權內容、連同藥品資訊公開於機關之網站及刊登公報,俾提升風險管理的透明度。鑑於COVID-19疫苗緊急授權所生爭議,已斲傷我國生技及公衛專業社群之威信、並侵蝕人民對政府科學防疫公正性之信賴;緊急授權法制化、標準透明化、以及後續風險控管之完備化已刻不容緩;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依前揭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及公共衛生研究所建言之意旨,研議修正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林楚茵 吳玉琴 
        江永昌
    (一八九)近日國內數起猝死案件於相驗後發現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若未先釐清死因、並查明是否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而逕將確診者遺體交付予司法相驗,恐助長疫情擴大。按非醫院、診所診治而死亡之情形,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進行行政相驗;於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情形,方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第1項、醫師法第16條等規定報請該管檢察官進行司法相驗。而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擴散於社區,外觀呈現猝死之死亡案件有一定機率係導因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故原則上猝死者應得推定為因病死亡、循行政相驗程序由衛生所處理。又進行司法相驗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法醫師、書記官及警察等人員,僅警察被列為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第二順位、部分法醫於110年4月中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接種疫苗,其餘人員目前皆未被納入6月9日所公布之疫苗接種順序,而具感染、散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風險;益見司法相驗並非處理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案件之適當途徑。惟邇來傳出有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或防疫窗口婉拒處理未經確診而死亡之案件,推由派出所警察、分局偵查佐報請司法相驗,而司法相驗採檢送核酸檢測後竟又發現死者罹患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至法醫採檢結果出爐前之2至3日,遺屬及遺體接觸者均無從立即匡列隔離、恐於不知情下繼續傳播肺炎病毒。為及早防堵此等防疫破口,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析下列問題:1.如何確保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或防疫窗口將並非可疑為非病死之猝死案件,先由衛生局人員行政相驗?2.承1、鑑於一定比例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患並不表現任何症狀,前述並非可疑為非病死之猝死案件,又是否應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篩檢納入標準作業程序,以確定死者是否為生前染疫而無症狀之個案?3.懷疑為非病死之猝死案件之遺體是否應先進行快篩或核酸檢測,分流、排除傳染風險後,方送交司法相驗?4.承3、若部分猝死之遺體終須進入司法相驗,是否應將從事司法相驗之第一線人員(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法醫師、書記官)納入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
    提案人: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江永昌
    (一九○)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就「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因疫情影響工作而無收入或收入減少50%以上(達109年平均收入),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之民眾」,發予每人新台幣3萬元以下之「個人紓困救助金」。茲因現行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作法,乃沿用過去家庭「急難救助」之觀念,非屬於「個人紓困」之意旨,然中央政府各部會紓困辦法中,「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因疫情影響工作而無收入或收入減少50%以上(達109年平均收入),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之民眾」,並未納入政府個人紓困之範疇,得見疫情紓困之社會安全網尚有疏漏,衛生福利部尤應將「家戶急難救助」與「個人紓困救助」予以區隔,以確保社會受疫情影響經濟困頓者之基本生存權益。
    提案人:陳素月 伍麗華 黃世杰 林楚茵
    (一九一)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項目編列632億4,143萬3千元,是為因應本土疫情防治挑戰,加速疫苗採購及疫苗接種,並隨防疫物資政策調整,盤點原編及前2次追加特別預算之不敷數。考量衛生福利部雖於原編列、第1次追加、第2次追加防治經費分別為168億8,006萬8千元、153億8,874萬9千元及368億3,599萬7千元,加計第3次追加金額632億4,143萬3千元,合計1,323億4,624萬7千元,然近來我國累計確診及死亡人數日增,凸顯篩檢及醫療量能缺乏,現有因應策略尚有檢討改善之處。爰此,為達政府防疫資源有效運用,以改善我國篩檢及醫療量能缺乏問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一九二)衛生福利部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之推動,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疫苗安全性評估相關檢驗及不良反應監測等所需經費」項目編列2,396萬7千元(加班費及應變作業委辦費826萬7千元、不良事件監測委辦費700萬元及疫苗藥品安全性評估檢驗870萬元)。鑑於COVID-19 疫苗自研發至取得授權使用並提供民眾接種之時程,遠短於其他常規疫苗,另有國外在疫苗施打後,出現多起嚴重過敏反應之案例。爰此,為確保民眾施打疫苗之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密切追蹤疫苗接種後發生嚴重不良事件狀況之案例,儘速釐清與疫苗之相關性,進一步瞭解疫苗之副作用影響及風險,並及時處理不良反應案例。請衛生福利部針對「疫苗安全性評估相關檢驗及不良反應監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結果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一九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第2點之規定,隔離治療個案,同時符合下列任3項條件,得解除隔離治療,並由衛生單位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1.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2.距發病日已達 10 天(無症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3.1次呼吸道檢體(採一套口咽或鼻咽拭子即可)檢驗 SARSCoV-2 RT-PCR 檢驗結果為陰性或 Ct值≥30。依現行解除隔離規定而衍生確診個案CT值為30以上,但PCR仍為陽性之情事。使部分原住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障礙者,於解除隔離治療後因無法提供PCR陰性證明,而無法入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情事,針對公立、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研擬此類障礙者案例之入住管理配套措施,避免身心障礙者於解除隔離治療後無處可歸之情事發生。
    提案人:洪申翰 湯蕙禎 張廖萬堅
    (一九四)行政院110年6月2日院臺衛字第1100017636號函核定之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該計畫第2點規定本計畫核發對象,以家戶(戶籍地)為單位,每戶由 1人提出申請及符合家戶內人口存款(家戶內每人平均存款 15 萬元免納入計算)加收入計算「家戶月平均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之要件。我國家庭型態多元,同一家戶者是否有共同生活且相互扶持之事實,往往難以論定。若依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之規定辦理,以「家戶」作為單位之判斷要件,恐使部分社會真正弱勢者或因疫情而產生生活困難者,於申請本次紓困補助時產生窒礙難行和被排除之情事。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立即檢討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以「家戶」作為判定單位所導致部分真正有紓困需求之民眾,於申請本案所遭遇之相關困難情事,並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洪申翰 湯蕙禎 張廖萬堅
    (一九五)為避免醫療、防疫及維持社會運作與國家安全等人員,因感染COVID-19而成為傳染源或影響其醫療照護、防疫及社會運作與國家安全工作,並積極維護長者及高危險群健康,減少醫療費用支出,藉由推動COVID-19疫苗接種,建立民眾對COVID-19之群體免疫力,政府因而訂定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綜觀上述之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政府於該計畫中訂定醫療院所及推動有功人員之獎勵措施,惟卻乏相關罰則規範,造成近期少數人士利用特權施打疫苗,使政府威信、社會公平性大為降低。爰此,建請訂定疫苗施打計畫之具體罰則,足以遏止不法與特權行為,以維護計畫執行之公平性,並維護政府信譽。
    提案人:洪申翰 湯蕙禎 張廖萬堅
    (一九六)依據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我國公費疫苗接種對象,有關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含居家 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建請增列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個人助理及障礙者。障礙者之個人助理客觀上有其不易聘僱之特性,若障礙者之個人助理因染疫而無法持續照顧障礙者,將造成障礙者生活之困境。且障礙者及其個人助理,雙方需長時間磨合才能建立其互動及照顧服務模式,若障礙者之個人助理因染疫而離開工作,障礙者隨即面臨徵求個人助理、磨合個人助理之困境。為保障障礙者之健康,增列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個人助理及障礙者有其急迫及重要性。並另請衛生福利部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確實通知各機構落實施打對象之造冊作業。
    提案人:洪申翰 湯蕙禎 張廖萬堅
    (一九七)有關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設置社區快篩站之地點選定,造成動線混亂已有社區快篩民眾因動線問題誤闖院民居所區域,造成居住院民之緊張和風險。且樂生院住院之年長者皆為COVID-19之高風險族群,福利部樂生療養院應積極保護院民之健康安全。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重新檢討快篩站之設置地點,並積極向樂生療養院院民宣導疫苗施打,以利院民健康安全之保護。
    提案人:洪申翰 湯蕙禎 張廖萬堅
    (一九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全臺升至三級警戒,本次疫情較109年度嚴峻,對基層醫療(事)機構衝擊更大,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受紓困之醫療(事)機構新增「醫療事機構110年每季健保醫療費用,扣除藥費及特殊材料費後之收入,低於108年同期同計算基礎之百分之八十者」使基層醫療事機構受疫情衝擊降低,避免後續經營困難,進而影響整體民眾受醫療服務之權利。
    提案人:郭國文 余 天 張宏陸
    (一九九)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大規模疫苗接種計畫,規劃在110年6到8月疫苗數量足夠狀況下,每週完成至少100萬劑接種,但有基層醫療人員反映目前規劃家數可涵蓋之區域恐有不足,為減少民眾移動距離、分散人流及降低接觸風險,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增加台南地區基層診所參與接種計畫之家數,以達確實防疫之效。
    提案人:郭國文 余 天 張宏陸
    (二○○)目前疫苗接種計畫,已將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護理之家、榮民之家等機構之照顧者、工作人員、居服員、社工人員明列為優先施打疫苗之對象。惟上數機構卻遺漏兒少安置及各類庇護機構之照顧者、工作人員、社工人員等,其屬團體或家庭式集體照顧生活,有其特殊性和高風險性,若有人員染疫亦不易補足人力缺口。且此類機構於疫情期間,仍具有營運必要性與特殊性,工作性質屬維持機構及社福照顧系統運作之必要。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就兒少安置及各類庇護等具照顧或住宿性質之機構內之替代性照顧者、行政職工等人員,納入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中「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之優先施打類別,提高其疫苗接種率,降低病毒傳遞風險、避免疫情擴散,保障全民健康安全。另因該類機構多數為非營利組織,疫情期間增加自籌經費相形困難,爰此衛生福利部除針對機構營運予以紓困補貼外,應針對機構為強化防疫衍生之相關費用(如人員入住防疫旅館費用、接種疫苗假之薪資支出、職員因職染疫之職災補償等)酌予補貼,以有效提高相關機構之防疫強度,降低機構傳染之風險。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陳秀寳
    (二○一)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之防疫補償規範需「領有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始得申請防疫補償。惟近期疫情嚴峻,部分接觸確診者民眾並沒有接受到疫調,也未收到隔離或檢疫通知書。衛生福利部雖已表示,若申請者有隔離事實卻沒有證明文件,會由衛生福利部向地方衛生局求證,雖然等待時間會延長,但仍可申請防疫補償。然而地方疫調、發放通知書之流程延宕,拉長等待時間,導致民眾相當焦慮,或放棄申請造成民怨。建請衛生福利部短期內強化防疫補償相關流程之宣導(如在疾管家上加強宣導:即便沒有證明文件,地方衛生局有紀錄即可申請;不需焦急,2年內皆可申請等),並於後續確保有隔離或檢疫事實之民眾,能確實申請到防疫補償。以降低民眾焦慮,並提高防疫補償政策的效益。
    提案人:范 雲 陳秀 伍麗華
    (二○二)近期本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政府防疫措施以及民眾採取的自主措施,對提供直接服務之單位帶來巨大衝擊。其中,精神復健機構的收入全數仰賴健保給付,學員必須到機構、有健保刷卡紀錄才能申請給付。但全國三級警戒期間,儘管學員無法到機構接受服務,工作者仍必須追蹤學員狀況,機構收入驟減,薪資成本並未相對減少,使得營運更加困難。然而,本次衛生福利部「紓困4.0」方案,並未將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納入,其在最相關的兩種類別均無法適用,如下說明:1.「醫療醫事機構」類別:申請資格包含○1領有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之機構。○2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或藥事法第34條規定核准開業之機構。然而現有方案,僅列出「心理機構、牙體技術所、助產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物理治療機構、語言治療所、營養諮詢機構、職能治療機構、醫事放射機構、醫事檢驗機構、藥局、護理機構、聽力所、驗光所等」,遺漏了精神復健機構,導致有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無法申請紓困。2.「照顧服務單位」類別:申請對象將身心障礙日間服務機構侷限於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者,因而排除了依精神衛生法設立之精神復健機構。根據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7日修正之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29條之5「精神復健機構之紓困條件、紓困措施之種類及相關執行事項,準用第三章規定辦理」,該辦法第三章即為「營運困難醫療(事)機構之紓困」。據此,精神復健機構實應適用「營運困難醫療醫事機構」之紓困,但在實務上卻發生無法申請紓困之情形。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將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納入於紓困4.0方案中醫療醫事機構的適用範圍,避免申請資格被排除,以協助因疫情導致營運困難的精神復健機構,並保障其所服務的精神復健者。
    提案人:范 雲 陳秀 伍麗華
    (二○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疫情嚴峻,近日頻傳有民眾違反防疫規範、拒絕配戴口罩之事件,甚至與營業場所從業人員有口語、肢體衝突;而在營業場所、辦公區域等地,保全業者必須在第一線進行勸導、落實管制等,成為第一線與未配戴口罩民眾接觸的人員。又辦公大樓及住家大樓之保全人員,亦持續擔負各場所維護安全及秩序之重要工作,接觸大量民眾、代收物流物品等。保全人員染疫風險均因應維持社會運作之必要相對提升。爰請衛生福利部會同勞動部、經濟部等相關機關,研議是否將大量與民眾接觸、維持社會運作、基礎民生需求的保全人員,納入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中「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之優先施打類別,提高大量與人接觸之高風險人員的疫苗接種率,使之安心持續提供必要服務,更降低病毒傳遞風險,保障全民健康安全。
    提案人:范 雲 陳秀 伍麗華
    (二○四)有鑑於110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已將「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呼吸照護中心、精神醫療機構、日間型及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等之照顧者、工作人員、居服員、社工人員」明列為優先施打疫苗之對象。同時,為保障疫苗接種者權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宣布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勞工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檢具疫苗接種記錄卡即可請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訂定相關權益保障措施,包含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然此類機構於疫情期間,仍具有營運必要性與特殊性,工作性質屬維持機構及社福照顧系統運作之必要,因其高度密集照顧需求,工作人員亦長期暴露於高風險中;且前開機構多數為非營利組織,疫情期間增加自籌經費相形困難,爰此,衛生福利部除針對機構營運予以紓困補貼外,應考慮補貼機構工作人員因配合防疫措施、接種疫苗衍生之薪資損失,以加強機構防疫強度。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協同勞動部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針對前述機構工作人員疫苗接種假,研議是否提供全薪薪資補貼,以有效保障機構工作人員,並提高機構防疫強度、降低擴大染疫之風險。
    提案人:范 雲 陳秀 伍麗華
    (二○五)為鼓勵民眾接種COVID-19疫苗,擴大接種數量,提高接種率,以達到全體免疫之門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劃讓基層診所加入擴大疫苗接種工作行列,並編列新臺幣40億元作為合約醫療院所為民眾進行疫苗接種作業費用。然觀現行流感公費疫苗接種費用(處置費+行政費用合計)250元為疫苗接種的最低基本成本,且COVID-19疫苗接種之繁複程度高於流感疫苗,接種後尚須基層院所撥出人力協助關懷,民眾注射後半小時之狀況並得做出相關適當之措施,爰此,建請此次特別預算用於實施獎勵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作業時,給付醫療院所每次疫苗注射費用至少應給予比照流感疫苗公費注射為「疫苗處置費100元、院所行政費用150元」,以利疫苗接種作業遂行。
    提案人:賴惠員 林宜瑾 邱泰源
    連署人:莊瑞雄 林楚茵 王美惠
    (二○六)查109至110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多家媒體報導國內家庭暴力案件數統計大幅上升,109年全國通報案件數共17萬8,710件,加以110年5月19日起全國進入疫情三級警戒,隨家人間長時間相處、部分民眾工作受影響收入銳減,恐導致家暴案件數增加。為確實協助民眾因疫情影響,心理及生理壓力驟升,目前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出線上諮商服務,民間已率先為國人服務,政府應提出相應方案。另為降低家庭暴力案件之發生,請衛生福利部儘速研議多元協助方式,進而降低家庭暴力案件發生可能性。
    提案人:賴惠員 邱泰源
    連署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林宜瑾 林楚茵 
        王美惠 江永昌
    (二○七)查衛生福利部為協助0至2歲幼兒家長防疫所需,按每名幼兒補助新臺幣1萬元。但疫情趨緩時間尚難得知,因而全國三級警戒仍無法解除,雖第一時間已發放新臺幣1萬元家庭防疫補貼紓困金,但考量防疫照顧假因非屬勞資雙方責任,未強制雇主給薪,育兒家長如長時間請假,恐將長時間陷入無工作收入之狀況;考量政府撥發1萬元紓困金對家庭收入係杯水車薪,恐須隨時因應疫情變化調整相關扶助措施,支持育兒家庭度過此一難關。另,疫情影響對象之部分育兒家庭屬單親家庭,考量該等家庭支持體系恐較為脆弱,應需更多支持措施,恐需政府進一步規劃紓困補助措施。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單親家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情形規劃輔導與支持措施,確實保障單親家庭經濟狀況。綜上,請衛生福利部賡續進行政策調整,以因應疫情之變化狀況,支持全國各類育兒家庭。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邱泰源 林宜瑾 
        林楚茵 王美惠 江永昌
    (二○八)衛生福利部本次追加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關懷弱勢家發生活補助金等紓困補貼措施,惟查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申請書之發放條件之一,係以110年4月30日為調查時點查調紓困補助申請者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惟考量我國本次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重大影響時期是自110年4月底至今,且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染疫人數自5月起逐日攀升、染疫區域逐漸擴散,我國受疫情影響之情況已日益嚴重,且尚無法得知疫情趨緩之時間點。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採滾動式修正查調時點,調整紓困救助金之領取資格,特別應考量特殊族群,如身心障礙者或中低弱勢者之需求,納入未來政策調整之參酌,以確實掌握民眾受疫情影響產生之需求,進而保障民眾申請辦理紓困補助措施之權益,符合紓困扶助之精神,支持民眾度過此一艱困時間。
    提案人:賴惠員 林宜瑾
    連署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邱泰源 林楚茵 王美惠 江永昌
    (二○九)有鑑於近日以來,有地方縣市的COVID-19疫苗接種工作,出現接種效率不彰、接種公告臨時發布或未公告即執行接種等情事,引發地方醫護團體及社會巨大爭議。前述情事亟待改善調整,以避免影響我國整體防疫策略效果,以及人民對政府整體防疫之信任度,故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擬定並發布「疫苗接種配合事項指引」,供各縣市政府及合約院所遵循辦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已針對各地方政府及接種合約院所制定「110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惟近日仍發生地方縣市的COVID-19疫苗接種工作,出現臨時公告或未公告即執行接種等情事,引發地方醫護團體及社會巨大爭議。故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配合事項中有關接種流程與動線之行政作業事項,擬定更細緻之「疫苗接種配合事項指引」,務使各接種對象能夠及時、明確地接收公告資訊。舉例來說,高雄市政府這段期間的接種工作井然有序、效率極高,除了曾在110年6月初在3天內就把配發之2.7萬疫苗100%全數施打完成外,高雄市政府的疫苗接種作法為預先列冊,由各公所里幹事通知指定施打地點,同時施打地點也備有名冊以茲核對。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彙整各地有效率之接種作為,納入前述「疫苗接種配合事項指引」,以利提升對整體政府防疫效率及信任度,並避免各縣市政府出現公告標準不一之情形。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林楚茵 賴品妤
    (二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精進電子圍籬系統,隨疫情發展迅速研判調整管理方式,杜絕確診者或應健康管理者失聯,以避免消耗警政、社政及醫療人力,有效防堵病毒擴散。為嚴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傳播,自109年疫情以來,我國在邊境管制採取以行動電話基地台紀錄偵測受管理者之手機註冊訊號移動管理之「電子圍籬」方式,並於109年12月31日起升級為「電子圍籬2.0」。然110年5月疫情進入社區感染階段之後,110年5月23日先傳出90名確診者失聯,至5月25日雙北市有超過300名確診者失聯。北市稱失聯原因系「採檢時資料填寫不完整、數字或地址不正確、字跡難辨識」;至6月5日北市府則稱「之前確診者與快篩陽性者都沒有電子圍籬管制」,以致5月31日發生一確診者竟可搭乘飛機出境之離譜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稱「過去針對確診個案框列必須框列必須居家隔離的接觸者採電子圍籬管理,6月1日起全台確診者與快篩陽性個案都納入電子圍籬管理」,顯然電子圍籬系統並未跟緊疫情發展而預先準備或調整。對此於5月24日函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擬將109年3月起於邊境檢疫系統採取之「掃描QRCode、輸入資料、發收簡訊確認手機號碼、出示手機確認始得通關」之方式,迅速轉用於全國篩檢作業,避免疫情擴大、篩檢人流迅速大增時造成更多應管制而失聯之情形。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隨疫情發展,提前研判並動態調整電子圍籬系統管理方式,精進疫情之管控。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林楚茵 張其祿 吳玉琴 鍾佳濱
    (二一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依相關法令指定使用各電視廣播數位等平台,以快速因應國內疫情社區傳播,及時強化防疫之正確、有效宣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109年初自中國爆發擴散後,我國快速反應採取邊境管制,並立即於109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9年1月22即陸續通知國內有線、無線電視、衛星頻道、廣播電台及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等,辦理徵用防疫宣導。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顯示,自109年2月至110年5月底,上開各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等業者配合播放之防疫宣導則、次數,以109年4月達防疫宣導密度之高峰,其後相關宣導數量隨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平穩而迅速減少。惟110年5月上旬國內疫情發展迅速變化,5月12日全國進入二級警戒、5月15日雙北進入三級、5月19全國皆進入三級,然查至5月底之防疫宣導統計,5月份並未顯著增加,各業者或平台仍維持如疫情平穩時期之低度宣導情形,中央流行疫情流行指揮中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恐未因應疫情變化,即時強化及督導防疫宣導。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相關法令,立即強化防疫宣導次數及密度,傳播正確有效之防疫相關資訊,避免坊間錯誤或扭曲之資訊破壞防疫工作。
    提案人:管碧玲 林楚茵
    連署人:張其祿 吳玉琴 鍾佳濱
    (二一二)臺灣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突然爆發,全台各地皆進入三級警戒,托育機構及居家托育人員亦配合暫停收托,盼能阻斷傳播鍊並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為對抗疫情、儘速使社會恢復正常運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近期公布疫苗優先施打順序清單,其中卻未包含居家托育人員,實有不妥。居家托育人員雖為在宅或到宅服務,人數規模不大,但近期家內群聚感染之情形仍頻傳,足見居家托育的染疫風險仍偏高,且暫停收托導致部分家長需請無薪的防疫照顧假自行帶小孩,亦造成托育人員收入減少的問題。若居家托育人員未能施打疫苗,將不利於日後社會恢復常態運作。考量性質相似之居家式照服員,或其他類型的幼兒照顧者譬如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幼兒園教保人員皆已列為疫苗優先施打對象,且未成年目前仍不宜施打疫苗,更凸顯居家托育人員施打疫苗之必要性。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爭取將居家托育人員納入優先施打疫苗之名單,以確保托育服務順利運作、減低染疫風險,使家長得以安心送托、工作,居家托育人員亦得放心收托。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二一三)衛生福利部為「因疫情擴大急難紓困」救助金所需經費編列64億7,641萬7千元,預計補貼人數47.5萬人。該筆預算乃為照顧有工作無加保者之社會上弱勢勞工,例如舉廣告牌、賣玉蘭花、流動攤商,他們因經濟條件不佳,無法負擔社會保險,但卻因本次疫情喪失工作機會,實有援助之必要。惟查,然而全台部分工時、臨時性或人力派遣之非典型工作者約有80萬人,非典型工作者多屬社會上經濟弱勢,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屬於「因疫情擴大急難紓困」潛在族群,顯見本次「因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名額僅47.5萬人明顯不足,建請衛福部滾動式檢討補貼名額,擴大照顧需紓困之民眾。
    提案人:張廖萬堅 邱議瑩 林宜瑾
    (二一四)因應近期公共運輸班次減少,造成民眾通勤途中群聚感染之風險上升,各縣市政府均已要求公車業者於尖峰時段加密班次,以加強維護民眾之健康安全。惟搭乘公車無須量測體溫,防疫措施尚顯不足,各公車路線之司機員長期於密閉環境中接觸大量乘客,無異於暴露在高染疫風險之下。為兼顧民眾日常通勤需求及公共運輸第一線工作者之安全,公車司機員實有優先接種COVID-19疫苗之必要。此外,各大眾運輸場站之清潔人員,其工作量亦於疫情期間大幅提升,且伴隨高染疫風險,健康安全迄今仍難獲保障。有鑑於此,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及公共運輸場站之特性,將公車司機員、車站清潔人員及其他相關第一線工作人員列入COVID-19疫苗優先接種之對象,提供適足之防護措施,以確保日常大眾運輸得於安全無虞之前提下維持其載客量。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二一五)因應近期疫情升溫,防疫需求增加,各縣市醫療院所、防疫旅館均持續收容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患者及接受集中隔離、檢疫之匡列者。於此期間,各機構每日均需使用、汰換大量具感染性之衣被,致相關洗滌業者之工作量大幅提升。惟眾多業者反映,衣被換洗人員於第一線參與防疫系統之運作,長期暴露於染疫之高度風險中,卻因其並非醫療院所之編制內人員,迄今仍未優先列冊施打COVID-19疫苗,工作安全難以落實。有鑑於此,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擬調整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之順序,將負責醫療院所及防疫旅館衣被換洗業務之工作人員列入優先施打對象,以確保其生命健康獲得保障,得以無後顧之憂投入防疫戰線。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二一六)自110年5月份以來,中國廣東省爆發新一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於境內發現印度Delta變種毒株。據悉,該變種病毒潛伏期短、傳播速度快、病毒載量高,傳播率較其他變種高出30%至100%。現有之COVID-19疫苗是否對其仍有充足之防護力,迄今仍有疑慮。倘於疫情嚴峻之當下,印度Delta變種毒株傳入台灣,恐導致防疫漏洞再次擴大,醫療系統並有崩潰之虞。有鑑於此,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全面審視現有之邊境防疫管制措施,提前填補可能之防疫漏洞,以確保將印度Delta變種毒株阻絕於國門之外;同時並應結合各縣市政府及民間相關資源,及早研擬防堵措施、應變方案,避免病毒進入社區造成防疫體系之全面癱瘓。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二一七)因應防疫措施之調整,政府機關大量實體臨櫃作業均已停止辦理,中央並陸續推出「臺灣社交距離App」、「110年度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系統」等線上服務,並預計於110年6月完成「疫苗接種預約平台」之建置。惟電腦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之設計,倘未落實無障礙與可及性之原則,將使部分身心障礙者無法取得相關服務,阻礙其基本權利之實現。早於109年度,身心障礙民間團體即指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口罩庫存查詢網站、口罩實名制線上預購等政府網站系統均缺乏無障礙設計,致身心障礙者於防疫政策下陷入困境。有鑑於此,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製作疫情線上資訊、建置線上服務網站及設計防疫相關手機程式時,應確保全面遵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訂定之網站無障礙規範及行動版應用程式(APP)無障礙開發指引,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獲取疫情資訊、便捷利用線上服務。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二一八)疫情爆發後,全民防疫需求急遽增加。自109年起,衛生福利部即已結合各地方政府,針對社區中部分獨居且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獨居老人及遊民,依其需求發送關懷口罩。惟近來疫情加重,全台均已進入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管制措施再度強化,大量支持服務被迫中斷。身心障礙者取得民生、防疫物資之難度大幅提升,生活負擔加重,亟需必要之防護與協助。有鑑於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除向各政府機關、醫療院所及相關單位撥配其所需之口罩、防護面罩、隔離衣等防疫物資外,並應協調各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依照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列冊之身心障礙者、獨居老人、遊民等弱勢族群之人數,於三級警戒期間優先配發民生必需品及防疫物資,以提供適足之社會保障,確保其維持一定之生活水準。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二一九)近日,我國訂購及國外捐贈之COVID-19疫苗陸續到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將依據專家會議規定計畫,評估群體風險性,陸續公布全民免費接種之順序。惟孕婦迄未納入公費疫苗優先施打之對象,其健康安全恐暴露於高度風險之中。由於醫療資源緊缺,孕婦倘進入醫療院所進行產檢或手術,恐難與其他確診高風險族群保持安全距離。國外科學研究已指出,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孕婦有較高之死胎、早產及其他疾病發生率;現有疫苗中,則以莫德納、輝瑞等mRNA疫苗對孕婦相對安全。有鑑於此,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我國已獲得之15萬劑莫德納疫苗,優先安排孕期醫護人員施打;並於醫師個案評估可行之情況下,開放其他孕婦接種,以維護其健康,保障孕婦及胎兒之權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二二○)近日,我國訂購及國外捐贈之COVID-19疫苗陸續到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將依據專家會議規定計畫,評估群體風險性,陸續公布全民免費接種之順序。惟身心障礙者迄未被列為優先施打對象,其多重弱勢困境恐因疫情而再度加劇。由於醫療資源取得之障礙,身心障礙者長期屬於健康不平等之受害族群,世界衛生組織及我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均強調,身心障礙者存在較高之感染風險及重症機率,政府機關應積極提供防護與協助措施,降低其染疫甚至死亡之風險。有鑑於此,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優先開放身心障礙民眾施打疫苗,並應訂定相關作業指引,依其障礙類別及障礙程度之不同,分別提供就近接種、到宅接種等支持服務,以確保疫苗接種過程之無障礙,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健康與安全。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二二一)由於近期疫情升溫,家庭群聚感染之情形頻頻發生。且隨疫調之進行,更有眾多民眾遭匡列為隔離對象,被迫中斷其工作。依衛生福利部現行做法,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之民眾,其薪資收入倘因而受有影響,得請領每日1千元之防疫補償金。惟於家庭群聚感染之情形下,遭匡列之民眾往往已有多位家庭成員染疫,其生活負擔本已劇烈增加;倘於因隔離而中斷收入來源之期間,每日僅得請領上開補償數額,恐難支撐其家計,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充分考量家庭群聚感染之困境,針對被匡列之民眾,酌予提高其防疫補償金數額,以確保染疫家庭仍得維持一定之生活水準。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洪申翰
    (二二二)許多殯葬業者陳情:最近疫情嚴峻,因染疫死亡人數已攀升到300多人,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表示,未強制規定確診者大體必須在24小時內火化,家屬可選擇火化或深埋處理,反而引起第一線殯葬業者不滿,認為若大體若不立刻火化、選擇冰存,因為冰櫃內部空氣和空調循環,反而造成殯葬業者、家屬更有可能染疫。因此,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考量將第一線處理大體之殯葬業者,皆優先納入施打疫苗人員順序之列。
    提案人:湯蕙禎 王美惠 蔡易餘
    (二二三)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執行防疫工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我國於109年1月20日依法開設指揮中心,並由中心頒定疫苗接種之優先順序。惟自110年5月疫情惡化以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已調整規定,將優先施打對象限縮於醫事與防疫相關人員,卻屢傳權貴人士特權插隊情事,嚴重侵害民眾對政府防疫之信任。尤其在雲林縣,甫假釋出獄、不具備優先施打資格之現任縣長兄長接種疫苗後,縣長與衛生局長竟還出面宣稱合乎規定,如視中央指揮監督機制於無物。矧根據媒體報導,雲林縣尚有「拿疫苗幫縣長做公關」、「有力人士推銷一針5,000元」之狀況,若屬實則除傳染病防治法外,尚有刑法、貪污治罪條例與公務員服務法之刑事與行政責任。重大疫病期間並非法律假期,尤其公共秩序之維持與社會公義在此時期更為重要,若不速予調查,如何對全體國人,尤其是尚未能接種之醫事人員、防疫相關人員、被歸屬第十二類之壯年勞動人口交代?如何讓奉公守法、勤懇工作之公務人員,不被帶頭違法之地方勢力傷害?爰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責成雲林縣政府、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廉政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有關單位,就「雲林縣大規模疫苗接種違失」之刑事與行政責任全面調查,並提出人事懲處與移送刑事調查之名單。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鍾佳濱 吳玉琴
    (二二四)為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爰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依本條例第11條編列特別預算,用於防疫與紓困振興。惟隨我國疫情於110年5月爆發,全國進入三級警戒、行政機關分流辦公,政府辦理紓困業務時所面對之外部情事已與109年4月本條例通過之狀況大為不同。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基於統一指揮監督,責成全國各級行政機關之總務及人事單位,應確保各機關特別是第一線紓困相關人員(含委託辦理相關業務之公設法人及民間單位人員),辦公空間合乎防疫需求、文件用品得到充足定時之清潔、對洽公人員有適切之人流管控。並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責成主計、人事、管考單位,於疫情期間減少紙本單據之使用、延長基層人員報帳期限、暫緩無急迫性之考評措施。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吳玉琴 鍾佳濱
    (二二五)目前COVID-19疫苗施打程序係先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接種對象名冊,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對象開放接種日期後,由民眾自行查詢疫苗接種院所,並向其詢問並預約接種時間。但在原鄉族人接收訊息管道有限制,因而無法得到足夠的資訊,且原鄉醫療資源來限、距離疫苗接種院所太遠,爰建請政府有關原鄉部落疫苗施打訊息,應主動透過鄉鎮市公所或部落通知族人,並派遣醫事人員至原鄉設置疫苗接種站。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寳 黃秀芳
    (二二六)衛生福利部針對長照(居家、社區)、托嬰、早療等照顧服務單位因照顧服務收入減少50%以上之紓困措施,為依其員工員、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但實際運作結果,發生有照顧服務機構因收入沒有減少達50%以上而沒有申請前述營運補貼,但個別長照服務員卻因為服務個案案件量或服務項目的減少而造成其收入減少,既沒有辦法獲得衛福部的協助,也沒有辦法獲得勞動部相關紓困措施的幫忙。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就是類人員所遇困境研議檢討相關紓困措施,並建請勞動部研議將之納入「安心就業-薪資差額補貼機制」。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寳 黃秀芳
    (二二七)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前段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之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係三級開設,並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擔任正副指揮官,依「情報」、「作戰」、「後勤」三個面向編成10小組,並由相關部會官員擔任正副組長。鑑於原鄉地區具有異於一般地區的環境條件,且有不同的防疫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沒有納入熟稔原鄉事務之原民會實有所不足。爰此,建請傳染病防治法中央主管機關檢討並調整現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組成機制,將原住民族委員會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成員,以利原鄉地區防疫業務的推動。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 黃秀芳
    (二二八)為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原鄉部落族人基於長久以來醫療資源不足,多有透過部落會議或村里會議決議,於原鄉設立檢疫店或阻止外來觀光客進入部落,卻引起觀光客與在地族人的衝突。茲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原有因地制宜設計,各地方主管機關可依實際需要採行特定區域之交通管制或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與容納人數,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則需依指揮官辦理。有鑑於此,在「行政命令妥善」、「部落具全體共識及「社會公益權衡」的基礎上,建請中央就原鄉做出一致性防疫措施,與部落族人公私協力,包括:1.函請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調查各原鄉部落,以部落(村、里、社區)會議等方式提報建議檢疫、封閉範圍,透過原住民族委員會交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會同有關機關予以審定、公告;2.針對審定合格區域酌予補助自主防疫人力、設備所需經費;3.以無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及居住自由權利為前提,由政府授權肯認部落自主防疫公約並另定明確罰則。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寳 黃秀芳
    (二二九)依據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2項及第2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檢驗屍體,應命醫師或檢驗員行之。」、「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前項相驗,檢察官得命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但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者,得調度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故檢察官有相驗之權責,並得命檢察事務官會同由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且屍體之檢驗,應由醫師或檢驗員行之。同時,並由在場之書記官製作勘(相)驗筆錄或相驗勘察筆錄。有鑑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均應行司法相驗之程序,惟近期屢屢發生受司法相驗屍體「確診」情況,是各該行司法相驗之人員或為有相當接觸風險之工作者,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將可能接近、接觸患者屍體之司法人員納入公費疫苗接種對象。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賴香伶
    (二三○)有鑑於殯葬業之接體人員,有於屍體發現後第一時間接觸處理屍體者,亦有於確診患者往生後接引屍體之業務,是其工作性質,有接觸確診患者遺體而染疫之風險,為減低生物危害風險,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將可能接近、接觸患者屍體接體人員納入公費疫苗接種對象。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賴香伶
    (二三一)因疫情關係,衛生福利部平日全額補助之長照C據點及失智據點皆已停課。一個據點通常會有兩名工作人員,而停課期間,僅補助「量能提升費」每月最多5萬元。其日常維持的課程費,如基本人事費、房租、水電、電話、瓦斯等,皆不敷使用。其薪水甚至遠低於勞動部所規範的最低工資收入,無法使其生活正常運作。加上平日須加班完成的行政核銷工作,因為疫情終可於上班時間內完成,但衛生福利部又刪減其薪資補助,導致工作人員必須向平日去支援的衛生所請假,在沒有薪水的情況下回到據點辦理核銷等行政。社會福利事業之工作人員,係維持社會基本運作之重要人員,也是衛生福利部重要的工作項目。爰建請衛生福利部:1.應照常補助各據點日常維持的課程費。2.在時薪及月薪人員都不減少薪資及工時的情況下,讓工作人員處理各據點的行政工作,如有餘裕,可支援各衛生局、衛生所真正與防疫相關的臨時性工作。3.不論時薪或月薪制人員,如果停課期間確實工時大幅減少,在勞工同意的前提下,可調整薪資,但每月薪資總額不得低於月基本工資2萬4千元。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賴香伶
    (二三二)有鑑於近年生育率低,加上低薪環境,許多國人不生小孩,而以養狗貓等毛小孩為伴,並視為家人看待。疫情期間,飼主仍有相關寵物醫療及照護需求,獸醫師仍需營業,且其接觸對象複雜,亦屬非特定之人群。同時,目前狗與貓均有被COVID-19病毒感染之紀錄,為確實阻斷病毒傳播鏈,預防獸醫師及飼主成為可能之病毒傳播破口,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視疫情及疫苗供應現況,進行滾動檢討時,研議是否可將獸醫師納入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賴香伶
    (二三三)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於辦理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社會福利事業及各項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等紓困補貼措施所需經費16億6,456萬5千元,包含辦理托嬰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惟前揭補貼項目,係補助托嬰中心事業單位,並非直接給予員工薪資補貼。有鑑於自110年5月19日起,全國托嬰中心因應疫情期間停止幼兒到園後,各地頻傳托育機構業者強制員工請特休、無薪假或片面宣告減薪之情形,衛生福利部實有必要解決前開期間托育機構員工勞動權益受損之情形,並確保托育機構業者領取員工薪資補貼後,確實將該筆薪資補貼給付予員工,爰請衛生福利部會商勞動部,督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偕同勞動局,積極審視托育機構機構業者於幼兒停止到園期間是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範之情事,並建立薪資補貼確實給付予從業人員之審核機制。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連署人:洪申翰 黃國書
    (二三四)近日苗栗電子廠移工宿舍爆發群聚感染,然而事發之後,理應以一人一室儘速移至他處隔離的染疫移工,卻因為空間不足,而短暫被迫回到原有宿舍。後續則為了達成宿舍降載,則陸續往其他縣市送,或是進入防疫旅館。而這樣的現象顯示了兩個問題:1.目前國內71萬人的移工若是再有染疫情形爆發,因為輕症移工和密切接觸者沒有辦法留在多人一室的原有宿舍,將可能導致整體集中檢疫所的量能不足。衛生福利部應參酌他國的部分模式,儘速成立更大型的密切接觸者、輕症者所需的暫時隔離處所。2.苗栗縣目前完全沒有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加強型防疫旅館的數目更是不足,難以達到一人一房、分艙分流的隔離要求。事實上苗栗縣內同樣有可供徵調的硬體設施,不管是軍方或閒置設施都有。在苗栗醫療資源不足的情況,須儘速應變,來應對未來可能的大量隔離需求。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儘速規劃於苗栗設置集中檢疫所,並且評估是否設置大型隔離處所,以因應未來可能的大規模移工染疫情形,並應就前揭之因應措施,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連署人:洪申翰 黃國書
    (二三五)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0年5月31日通過後,衛生福利部復於6月3日公布擴大急難紓困方案,其原意係照顧因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針對家戶平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2倍、動產低於15萬元者之家戶,給與1到3萬元。以109年之標準,衛生福利部針對「家戶」之定義係以「實際共同生活」認定,惟110年卻改採取「同一戶籍」為標準,其家戶認定限縮之規定,將使符合資格的請領人數驟減。若該政策之調整係因衛生福利部有預算考量,刻意限縮人數而故,則以109年編列預算50億元的預算,僅實發49.8億元,其預算並未執行完畢;若改採戶籍為家戶認定,標準將更為限縮嚴苛,符合資格者將減少,亦失去衛生福利部承接漏網之人進行補助之政策。另觀察現行衛生福利部之擴大急難紓困制度,係以家戶方式認定,一戶僅能一人申請之,並給予單一額度補助,我們認為衛福部忽略了家戶人數及收入之差異性。舉例而言,一戶5口和一戶1口若採現行制度,皆為補助3萬元,惟兩方家庭於生活費之開銷明顯有差異;另一個部分則係,若一戶平均若收入1萬和一戶平均收入3萬元皆係補助3萬元。此舉恐無法真正幫助至弱勢家戶,甚至恐變相形成家戶人口多及收入低之不平等對待。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針對上述建議,妥善規劃改善措施,檢討紓困4.0的擴大急難紓困制度,以及將家戶認定採「實際共同生活」之認定,或是另研議將給付額度依「戶數人口分級」進行通盤檢討,以解決前述政策疏漏之狀況及幫助真正需要幫助之弱勢家庭,並於1個月內就前揭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連署人:洪申翰 黃國書
    (二三六)鑑於日前長照機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康復之家陸續發生群聚感染事件,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前揭機構相關人員於「110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已列為第六類「機構及社福照顧系統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於110年6月9日宣布變更為第五類。惟經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審核通過之第六類「機構及社福照顧系統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不含矯正機關)」,截至110年5月31日計37萬1,655人,惟前開人員截至110年5月25日僅5,356人接種第一劑,接種率僅1.44%。鑑於前揭機構之受照顧者多為長者,常合併多重慢性病或精神疾患,死亡率極高,且一旦有個案染疫,恐將致生機構內群聚感染事件,不可不慎。為減少前揭機構群聚感染事件,待疫苗配發充分之際,衛生福利部應儘早實施並提升前揭類別人員之接種率,減少死亡案例之攀升,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規劃並說明前揭機構之受照顧者,其接種率之提升與辦理期程。
    提案人:王婉諭 賴香伶 邱顯智
    連署人:黃國書
    (二三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為辦理疫苗與藥品臨床試驗、採購及檢驗,編列經費共267億1,679萬7千元。其中,為辦理疫苗採購及施打,編列經費共264億4,623萬元。查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9日公告之最新版疫苗公費接種對象表,臚列七種人員,第七項係「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其說明之第五款為「國家關鍵設施必要工作人員」,依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為領域之區分。自疫情爆發以來,居家辦公、遠距教學需求大增,為維護全國通訊網路設施,許多電信業者之第一線查線、維修人員工作量暴增,也因頻繁外出、移動機動性高且範圍廣,而有置身疫情熱區之風險,且接觸之不特定民眾者眾。為保障第一線員工健康及通訊品質,並避免造成疫情傳播之風險,衛生福利部應會同交通部,將電信業者第一線查修人員,列入優先施打疫苗名單。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交通部做成電信業者第一線查修人員人數之統計後,納入疫苗優先接種對象。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二三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為辦理疫苗與藥品臨床試驗、採購及檢驗,編列經費共267億1,679萬7千元。其中,為辦理疫苗採購及施打,編列經費共264億4,623萬元元。查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9日公告之最新版疫苗公費接種對象表,臚列七種人員,第七項係「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其說明之第五款為「國家關鍵設施必要工作人員」,依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為領域之區分。疫情期間,民眾及政府機關(構)均有減少臨櫃洽公之必要,惟郵務特性使然,民眾或機關仍有信件、包裹、快捷交寄投遞之需求,且紓困預算對於符合資格但無帳戶資料之勞工,均改以匯票方式交寄。前述業務之增加,令郵局窗口及外勤人員有接觸染疫者之風險,惟郵政業務如同通訊基礎設施之維護,均係不宜中斷之必要機能,且郵務人員移動機動性高且範圍廣,也必須頻繁接觸不特定民眾,故為避免造成疫情傳播之風險,有必要將郵務窗口及外勤人員,一併列入優先施打疫苗名單。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交通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做成窗口及外勤人員人數統計後,納入疫苗優先接種對象。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二三九)有鑑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但防疫首重公開透明,爭取國人團結防疫信心為要務。然而,攸關國人COVID-19疫苗接種權利的疫苗緊急授權(EUA)審查基準,衛生福利部迄今未對國人公告,資訊隱蔽不透明,已遭國人譏稱「黑箱標準」。面對國產疫苗解盲在即,為避免國人對於國產疫苗失去信心,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於國產疫苗廠商進行解盲及授權審查前,立即對國人公告我國疫苗緊急授權(EUA)審查基準。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二四○)資訊公開透明、便利人民共享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為政府之職責所在,疫情嚴峻時期更顯重要。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於官方網站COVID-19防疫專區設置「醫療量能」頁面,惟該頁面卻未顯示任何內容,使民眾難以掌握我國最新醫療量能之建置及使用情況。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COVID-19防疫專區內公布中央與各縣市政府最新之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等相關設置情況,包含各類之縣市地區別、房間數、住房率等,以及負壓隔離病房之縣市地區別、醫院家數、功能正常床數、占床率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之,使民眾得以瞭解我國醫療量能最新之設置及使用情況。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二四一)資訊公開透明、便利人民共享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為政府之職責所在,疫情嚴峻時期更顯重要。而我國COVID-19疫情仍舊嚴峻,政府疫苗採購、施打進度與情況對我國如何擺脫疫情侵擾、恢復國人正常生活扮演至關重要之角色。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目前已將每日各縣市之COVID-19疫苗接種人次、配送劑數、接種後不良事件等統計與說明公開於官方網站上,惟針對疫苗接種對象累計接種人次之相關資訊,並未每日公布揭露,提供予民眾瞭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COVID-19疫苗現行公布之日報表內容,增加「各類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累計接種人次」之進度統計數據,並定期更新之,使民眾得以掌握疫苗施打情況之最新進展。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二四二)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明揭「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信,包括資訊與通信技術及系統,以及享有於都市與鄉村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其他設施及服務。該等措施應包括查明及消除阻礙實現無障礙環境之因素。」因應現行COVID-19疫情之影響日趨嚴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每日公告疫情相關資訊。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記者會僅有手語翻譯,除Youtube平台之外,並未設置即時字幕之呈現,使非慣用手語之聽覺障礙者難以能獲得疫情資訊。更甚,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各縣市疫苗分配情形、校正回歸縣市分布情形、疫苗受試與緊急授權情形等部分資訊,無論於網站上或疾管家line帳號,往往以圖片公告,卻未有文字說明,使視覺障礙者無法以語音輔具將其轉換為聽覺訊號。綜上,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儘速將疫情資訊公告無障礙化,並函請各直轄市、縣市同步落實,以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資訊平權與防疫安全之保障。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二四三)疫情持續延燒,萬華因茶藝館群聚感染成為熱區,生活緊鄰該區之遊民亦難逃影響。查我國列冊遊民人數為2,603人,如加上各地政府尚未掌握人數之長期流連於速食店、網咖、超商之無居所者,恐為數眾多,難以估計。然為配合中央防疫措施,健身中心、圖書館、公園、社福機構等關閉歇業,速食店、網咖、超商等場所暫停開放座位。使遊民等無固定居所者頓失清潔如廁、裝取飲用水、休憩充電等獲取生活必須之資源。近日,更傳出遊民涉及染疫足跡,遊民係無居所者,無住家空間可進行妥適健康防護、清潔洗淨,難以進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措施。綜上,為保障國人防疫之迫切需求,及維護弱勢者生存安全,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完善建置我國遊民安置服務長期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蔡壁如
    (二四四)因應現行COVID-19疫情之影響日趨嚴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每日下午2時,皆舉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記者會,公開說明國內新增本土案例、境外移入案例、案例年齡性別與居住縣市等。惟現行公開資料中,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創之「校正回歸」以及訊息不甚明確之確診個案縣市分布圖,導致資訊的正確性和透明度備受外界質疑。故,為避免社會大眾恐因前述之理由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之資訊產生疑慮,進而導致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不信任,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每日應確實發布最新確診資訊,所有資訊應公開透明,包括數據來源、名詞闡明、死亡人數、各區域確診資訊與死亡人數表格、陽性率、發病日、採檢日、時間差等,且相關之表格與圖檔等資料應畫質清晰且可供大眾閱覽,敬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儘速檢討補正。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蔡壁如
    (二四五)全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依舊嚴峻,至110年6月9日為止,累積確診有1萬1,968人,死亡人數達333人,抗疫工作有賴第一線醫護人員的辛勞與付出。近日頻傳醫療暴力事件,先有新北雙和醫院三名護理師遭到確診者攻擊、受有輕重傷,又有台北仁愛醫院隔離房設施遭確診者破壞,致使第一線醫護人力遭受暴力行為的威脅,無法安心工作對抗疫情。據非政府組織「衝突中保護衛生聯盟」統計,2020年間,全球至少有1,172件針對醫療人員和設施的暴力行為和攻擊事件,其中逾1/3(即412件)與COVID-19有直接關聯。為免更多醫療暴力事件發生,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加強全國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之負壓隔離病房、普通隔離病房、加護病房及專責病房等安全措施,包括尖銳刀具統一保管、24小時警衛駐守等,提供醫護人員安全的執業環境。
    提案人:陳歐珀 邱顯智 王婉諭 陳椒華
    (二四六)全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依舊嚴峻,至110年6月9日為止,我國累積確診有 1萬1,968人,死亡人數達333 人,抗疫工作有賴第一線醫護人員的辛勞與付出。近日頻傳醫療暴力事件,先有新北雙和醫院三名護理師遭到確診者攻擊、受有輕重傷,又有台北仁愛醫院隔離房設施遭確診者破壞,嚴重打擊醫護人員士氣。經查,目前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雖明定因執行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這種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政府得補助相應給付或提供子女教育費用等,然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第3條僅將相關補助限縮在因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感染第五類傳染病,造成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之情形,而未能將前述醫療暴力行為所造成醫療人員之傷病甚至死亡情形涵括在補助範圍內,顯有疏漏。為提高醫療人員之權益與保障,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醫事人員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範圍。
    提案人:陳歐珀 邱顯智 王婉諭 陳椒華
    (二四七)衛生福利部編列之疫苗預算約40億元作為合約醫療院所免費提供國人接受公費疫苗施打之服務,包括減免掛號費、藥事費等,推動COVID-19疫苗大規模接種作業,以早日達到全國群體免疫的效果。請衛生福利部儘速將基層診所納入疫苗施打範圍,以加速擴大接種作業,而減免掛號費、藥事費等以每個月結算相關經費給各大診所部分,應準時及儘速提早撥款補助基層合約診所,以感謝各縣市醫療院所及醫護人員協助疫苗接種作業。
    提案人:陳歐珀 邱顯智 王婉諭 陳椒華
    (二四八)由於疫情惡化,全國進入第三級管制,民眾力行非必要不出門的自主管理,然第一線的「必要工作者」,仍需在高風險的環境下繼續堅守岡位,力抗病毒及維持基本物資運送,讓民眾得以在家避疫、斬斷病毒傳播鏈。此「必要工作者」,包括醫護人員、警消人員、清潔隊、長照照服員、公共運輸司機、物流業者等。爰請衛生福利部參考美國經驗,盤點「必要工作者」之行業種類、工作人員數量、作業方式等,擬定相關措施規定,協助或督促其具備適當之防疫措施,如保護工作人員之基本防疫配備、確保商品或餐點不受病毒污染等,以堅強這群撐住台灣的抗疫英雄和必要工作鍊,帶領2,300萬人渡過此空前危機。
    提案人:陳歐珀 邱顯智 王婉諭 陳椒華
    (二四九)參考2020年上旬韓國防疫經驗,為維持國家經濟量能,在不封城、不停工之情況下,順利挺過疫情高峰。其一關鍵則是,韓國政府將疫情嚴峻的城市,和鄰近兩個城市列為疾病特別管制區,集中醫療資源與物資調配當地,亦派遣軍隊進駐協助,有效控制疫情。我國縣市之間共同生活圈相當緊密,跨縣市間人員移動頻率很高,疫情擴散風險相對會提高。因應近期苗栗電子廠商移工群聚感染問題,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推動新竹市、新竹縣及苗栗縣組成「竹竹苗防疫作戰聯盟」,促成中央和地方的積極合作。建請除竹竹苗外,如中部的中彰雲投,或北部的北北基桃,以及南部等等生活圈緊密之縣市區域,亦應分別規劃「防疫作戰聯盟」,以隨時因應疫情變化。
    提案人:陳秀寳 林宜瑾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二五○)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再次推出急難紓困政策,並稱「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先前已申請通過者,將由衛生福利部主動調查辦理急難紓困,此次則將109年申請不符者納入重審,並加入110年新申請者,預計會擴大有47.5萬人受益。109年,疫情對我國衝擊主要是對外相關產業,內需產業衝擊相對較小、影響時間相對較短,當時每戶紓困1萬3,456元;110年,疫情對我國內需產業衝擊程度相對109年嚴重,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現已邁入第4週,停課、停業、居家上班、防疫照顧等等措施,普遍且廣泛影響民眾的日常,惟衛生福利部此次方案下每戶紓困是1萬3,633元,相對109年每戶僅增加177元,如以3人以上而沒有任何收入的家戶來說,生活相當吃力,由於目前疫情影響尚未明朗,衛生福利部應滾動檢討急難紓困之認定及範圍,以及時有效救助需要紓困的民眾。
    提案人:陳秀寳 林宜瑾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二五一)日前發生數起確診病患於醫院內發生脫序行為的事件,甚至導致護理師身心受到嚴重傷害,亦增加處於高度壓力及風險中醫護人員之挫折。雖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已訂有勞工「退避權」的相關規定,惟查醫療法第60條第1項所規範的「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不得無故拖延」、醫師法第21條規定「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法規間存在醫事人員「義務」和「退避權」之衝突,致使第一線醫護人員面臨抉擇和困難,為保障前線醫護之身心安全,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除針對受害醫護進行「心理急救」之相關措施,如應對急性壓力障礙症(ASD)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等心理健康問題,並可考慮針對有徵兆之隔離者、工作者特別觀察留意,優先以專業精神醫療介入防範。此外,衛生福利部亦應積極宣導醫護人員於工作場所面臨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暴力傷害時之退避權因應作為。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陳柏惟
    連署人:莊瑞雄 賴香伶 張其祿 林岱樺 
        林昶佐 陳椒華
    (二五二)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說明:擔任居家托育人員每年至少接受 18 小時之在職訓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避免群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進行暫緩,致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時數無法完成。另查為因應疫情,教育部110年5月18日發布全國各級學校停課措施,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全面改以線上遠距教學,足見線上遠距教學為疫情期間之替代方案。據上,為保障托育人員及提升托育服務品質,針對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應擬定相關線上遠距教學規劃,以確保我國托育人員及孩童之權益。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陳柏惟
    連署人:莊瑞雄 賴香伶 張其祿 林岱樺
        林昶佐 陳椒華
    (二五三)有鑑疫情升溫之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國三級警戒,且於110年5月16日宣布,全國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應變作為,包括:醫療營運降載、加強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加強員工健康監測、國際醫療暫停(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其中醫療營運降載中「可延遲診療之醫療暫緩」包括物理及職能復健等,致醫療院所的相關治療師收入頓減;且長照體系及學校系統之治療師及治療所因無個案來源,收入歸零。另查,縱使衛生福利部已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有醫療(事)機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需提具書面通知停業證明文件,或醫務收入或業務所得減少證明文件。惟前開辦法需達連續3個月或6個月執行業務所得較108年同期減少30%或15%以上,現行警戒公布至今未達1個月,治療所即已面臨倒閉之危機,且許多治療所乃年輕治療師獨資設立,具龐大財物壓力,且該認定資格該辦法仍未能有效「救急」。再查,受僱之治療師亦有被要求自假降載或被迫休無薪假之情事,亦需加以關注。據上,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偕相關部會,針對因應四大醫療應變作為致業務減少、影響收入等情形,檢討現行紓困規範之認定標準,及檢視受僱治療師被要求自假降載或休無薪假之情事,以保障其勞動權益。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林岱樺 陳柏惟
    連署人:余 天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林昶佐
    (二五四)有鑑疫情升溫之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國三級警戒,並發布九大指引,包括:外出全程配戴口罩、減少不必要移動、停止一定人數家庭及社交聚會、自我健康監測、營業及洽公場所管制、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餐飲場所管制、婚喪禮管制、公共區域消毒等。查心理諮商以面談為原則,且有定期諮商之必要,惟為符合九大指引中避免接觸及減少移動等相關原則,以避免暴露染疫風險,諮商面談之事務需暫緩,全台約有五千餘位個案未能持續接受諮商,另個案面對疫情期間人際網絡及空間的限制,仍有加以關懷之必要。另查,縱使108年11月29日已函頒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作業參考原則可向縣市政府衛生局提報相關計畫以執行相關業務,惟查,全台一百餘所社區心理諮商所,僅有6所通過通訊諮商計畫,若即刻提報相關案件,仍須經過專家學者審查等行政程序,依縣市政府量能之差異,其作業期程達數月之久,恐緩不濟急。此外,相關計畫之審查及執行等仍有進一步釐清之必要,臚列如次:1.心理師前往諮商所執行通訊諮商業務是否為必要?2.現行規範排除18歲以下之個案,部分縣市更提高至20歲,有縣市規範不一致之情形。3.疫情期間是否得接受新收之諮商個案?據上,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教育部,針對前開相關疑義召開會議予以釐清,並研議訂定疫情警戒期間之通訊諮商之配套措施,包括通訊設備軟硬體之資訊安全,以保障個案之權益。
    提案人:邱顯智 賴香伶 陳柏惟
    連署人:莊瑞雄 余 天 林岱樺 張其祿
        陳椒華 林昶佐
    (二五五)近期發生國軍官兵確診,而其密切接觸者被要求自行居家隔離,卻採自行「城際移動」方式返家,而後亦發現確診,凸顯國防部針對可能染疫者、和確診者有密切接觸史的官兵「在營隔離」和「後送」計畫及「通報程序」等防疫管控機制出現疏漏,尤以近期疫情升溫,亦接獲多起國軍官兵對於國防部防疫措施存在疑慮之陳情案件,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邀集縣市政府、國防部等,針對國防部之防疫措施、相關單位之通報聯繫等加以研討,以完備國防部之防疫計畫及相關通報管道。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陳柏惟
    連署人:莊瑞雄 余 天 賴香伶 張其祿
        林岱樺 陳椒華 林昶佐
    (二五六)因應疫情發展、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近期本土確診及死亡案例持續增加,甚至出現感染源不明的案例。為求全國儘快回復正常生活,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等主管機關儘速推動全民免費施打疫苗。
    提案人:羅明才 鄭正鈐 曾銘宗
    (二五七)因應疫情發展、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近期本土確診及死亡案例持續增加,甚至出現感染源不明的案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等主管機關推動全民免費普篩,確實掌握感染源以儘速解除全國三級警戒。
    提案人:羅明才 鄭正鈐 曾銘宗
    (二五八)因應疫情發展、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近期本土確診及死亡案例持續增加,甚至出現感染源不明的案例。為求全國公務機關維持國家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將全國公務機關第一線工作人員列為疫苗優先施打對象。
    提案人:羅明才 鄭正鈐 曾銘宗
    (二五九)日前推出的簡訊實聯制,雖緩解商家使用紙本登記或開設表單等問題,惟其並非單一且強制性,仍有手寫登記等其他模式並行,仍需規劃完整之疫調SOP,方可將不同登記模式之足跡整合疫調。參據新加坡使用TraceTogether之經驗,每個人都要在手機上安裝TraceTogether,或取得一個由政府發放的Token,出入公共場所時,均需使用TraceTogether APP或token才得以進出。此外台灣社交距離APP僅自動通知與確診者曾近距離接觸的人。且需自主與衛生單位聯絡,如果接觸者不願或延誤上傳,主管機關又無力協助敦促,都將導致APP效益不如期待。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檢討簡訊實聯制台灣社交距離APP之使用,及民眾個資及隱私等問題,並評估新加坡TraceTogether APP用於我國之可行性。
    提案人:賴香伶 高虹安 蘇震清
    (二六○)目前各地方政府徵用當地防疫旅館作為檢疫及居家隔離民眾之住所,惟多數地方之旅館業者,皆要求受隔離之民眾必須於入住前,應先行繳納隔離期間之全額住宿費用。由於防疫旅館多數所費不貲,造成受隔離民眾之重大經濟負擔,特別是中低收入之弱勢族群,其家庭生計大受影響。因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交通部補貼弱勢民眾居住防疫旅館之相關費用,並由主管機關直接撥付旅館業者,而不應由受隔離之民眾先行支付,以減輕受隔離弱勢族群之經濟壓力。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陳超明
    第8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第3次追加預算數45億4,905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804。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國內藝文產業造成嚴重衝擊,致使許多藝文工作者被迫歇業,頓失生計來源。為留住人才,協助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爰要求文化部滾動式修正藝文產業紓困範疇,放寬適用對象應較紓困2.0更為廣泛,包括獨立工作室、獨立工作者、技術指導等均應納入紓困對象且補助回溯至110年5月11日起算,減緩疫情對其造成之衝擊影響。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超明 李德維 
    (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文化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之「獎補助費」項下補辦理藝文工作者營業損失等補貼措施經費編列6億2,776萬元,其中補助受衝擊發生營運困難之藝文工作者營業損失等所需經費6億2,476萬元,係按110年5月至12月計補助8個月。查全國疫情三級警戒日期自110年5月19日起至6月28日,本次紓困其他部會補助疫情營影營業損失多補助5至7月共3個月,文化部亦應比照辦理補助3個月,以免有紓困補助不公平問題。
    提案人:鄭正鈐 林思銘 李德維 葉毓蘭  
    (三)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文化部辦理藝文場館規費補貼所需經費2,006萬1千元,係補助使用文化部及所屬文化場館業者或單位因受疫情衝擊仍須支付之相關規費補助8個月。查全國疫情三級警戒日期自110年5月19日起至6月28日,本次紓困振興其他部會補助疫情營業損失多補助5至7月共3個月,文化部亦應比照辦理補助3個月,以免有紓困補助不公平問題。
    提案人:鄭正鈐 林思銘 李德維 葉毓蘭  
    (四)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文化部辦理大型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所需經費503萬4千元,係委由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補助大型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按年利率最高1%補貼利息1年。查貸款利息補貼應比照經濟部紓困貸款舊貸展延之利息補貼,以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0.81%計算;營運資金貸款補貼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受影響事業貸款補貼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0.845%計算,並積極辦理。
    提案人:鄭正鈐 林思銘 李德維 葉毓蘭  
    (五)有鑑疫情升溫之際,指揮中心發布全國三級警戒,並發布九大指引,包括:外出全程配戴口罩、減少不必要移動、停止一定人數家庭及社交聚會、自我健康監測、營業及洽公場所管制、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餐飲場所管制、婚喪禮管制、公共區域消毒等。本次警戒未禁止企業持續營運,並頒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惟前開指引僅為原則性規範,針對不同產業別特性之防疫指引仍應有進一步釐清及訂定之必要。影視拍攝工作之工作場合兼具棚內及室外,非單純文書或聯絡等工作。以美國為例,針對疫情期間之拍攝工作,提供完善防疫指引供地方政府來參考,該指引內容包括:劇組疫情管制人員(COVID-19 Compliance Office)設置、防疫物資準備、個人防護具準備、拍攝現場空間消毒及通風、人流管制、防疫相關工作期程、用餐及交流管制等。惟文化部針對疫情期間拍攝應注意事項或指引並未公告相關指引,僅以應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回應,致影視工作人員於疫情間若有拍攝之需要,未能有相關依據可遵從。據上,爰要求文化部應參照國外相關指引,並邀集專家學者及從業人員具體討論影視拍攝之防疫注意事項,並予以發布,周知相關從業人員及縣市政府得以有所遵從,保障其拍攝安全。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林岱樺 陳柏惟  
    連署人:陳椒華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昶佐 
    (六)文化部為辦理藝文場館規費補貼所需經費編列2,006萬1千元,係補助使用文化部及所屬文化場館業者或單位因受疫情衝擊仍須支付之相關規費,例如藝文團體租借場地需要付規費,則紓困予以補助。惟查,所謂規費係指政府機關所收取的費用,文化部編列補助支付規費預算,無異於是政府預算由左手轉給右手,令人費解。鑑於本次紓困預算仍須舉債支應,上述預算有說明必要。
    提案人:張廖萬堅 邱議瑩 林宜瑾 
    (七)109年度藝文紓困方案中,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000萬元之利息補貼經費,委由文化內容策進院支應「紓困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執行項目,協力藝文事業及團隊申請紓困貸款。然據查,具體執行狀況,仍有部分銀行不願意貸款給非公司行號的藝文團體;貸款額度只能給藝文團體所另外成立的文創公司。建請文化部偕同文化內容策進院,盤點109年度無法順利貸款之案件,並邀集財政主管單位與金融機構,就109年度藝文團體紓困貸款方案檢討意見,研商貸款機制與強化金融機構(銀行)間的政策溝通,讓藝文團隊營運上得以獲得相應的金融支持。
    提案人: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郭國文
    (八)國內藝文產業連2年受疫情衝擊,文化消費環境重建不易,需再耗費長時間培養藝文消費人口與習慣。要求文化部超前部署,立即啟動研擬110年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後藝文振興計畫;同時建請適時提前公告,預留民間藝文團與各營運單位因應籌備之期程。
    提案人: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郭國文
    (九)建請文化部提前研商,就未來待疫情趨緩,展映演空間得以進行再啟營運時之補助方案及可行規範;就防疫規定,需執行間隔座模式,影響製作、營運團隊收入之情事,納入振興補助項目,以鼓勵節目製作、演出與空間營運單位再啟動營運,恢復往日之運作外,連帶也讓藝文個人工作者受益。
    提案人: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郭國文 
    (十)對本次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業者補助方案中,文化部並無納入因應提升補助。然據衛生專家預測,從疫苗施打及達到社會集體免疫,至少得花一年甚至一年半以上時間。現階段文化部所推出之紓困措施,僅針對藝文產業現今發生之營運衝擊,並沒有可長久的計畫,爰請文化部研議於藝文紓困4.0中,納入因應提升補助,以利藝文產業面對疫情長期化不確定之可能性。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林宜瑾 邱議瑩 黃國書
    (十一)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5月發布全國三級疫情警戒;因應防疫需求,全國藝文活動及演出皆取消,由於尚無法預知疫情何時緩和,但截至目前據民間單位統計已損失超過2.2億元。藝文產業有其特殊性,依109年紓困經驗,藝文工作單位因疫情影響,導致節目或活動取消,造成團隊財務損失以外,又難以支付個人工作者薪酬費用。此次,第一時間文化部為降低疫情對藝文團隊的衝擊,雖已迅速啟動「營運損失補助專案」供團隊及有登記的個人工作室申請最高250萬元的補助。然,建請藝文4.0紓困方案中,文化部仍應同步啟動「鼓勵團隊維持低度營運」之方案,以維繫藝文單位之創作能量,並使相關藝文工作者得以獲得基本報酬。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郭國文 莊瑞雄
    (十二)109年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營運受損,各民間藝文 單位申請相關紓困貸款方案於110年6月開始攤還本利。然,面對現行疫情高峰再起,為不可抗拒之情事,即使再次啟動相關貸款方案,卻仍有多數藝文單位恐難如期支付109年貸款本利攤還。面對疫情再起,建請文化部與金融主管機關協調,研議再展延1年本利攤還期限;同時協調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支持,以強化藝文團隊貸款方案,協力度過本次疫情。
    提案人: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郭國文
    (十三)文化部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辦理藝文場館規費補貼所需經費2,006萬1千元,係補助使用文化部及所屬文化場館業者或單位因受疫情衝擊仍須支付之相關規費(預計補助8個月、50案計算)。惟藝文場館因應疫情警戒之相關管制措施全國一體適用,並未因主管機關屬中央或地方政府而有差異,截至108年底全國文化展演場地計有3,967處,如本項規費補貼對象卻僅限於使用文化部及其所屬文化場館之業者,而未納入使用地方文化場館之業者,其妥適性、公平性及周延性,有待商榷?應請文化部研議評量衝擊程度之指標,據以為補貼標準,俾使補貼資源之運用更符公平原則。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陳玉珍 
    (十四)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所造成的影響,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編列45億4,905萬1千元。文化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導致國內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及電影國片商業映演事業、取消、延誤、或縮減展演席次,予以補助部分營運支出及部分票房損失,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訂頒「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損失之事業補助申請須知」。然該事業補助申請須知所定,本項補助係「補助受疫情衝擊期間110年5月11日至6月8日舉辦之活動」。經查,本土國內疫情持續加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7日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顯示文化部訂頒之事業補助申請須知,所規範之疫情衝擊期間並未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宣布之三級警戒之期限一致,建請文化部允宜重新審慎檢討該衝擊期間僅至110年6月8日之妥適性。
    提案人:林思銘 鄭正鈐 李德維 葉毓蘭 
    (十五)此次紓困中,勞動部針對「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投保薪資於2萬4千元以下者核發3萬元紓困補助金,投保2萬5,200元以上者,一律核發1萬元紓困補助金。本次紓困發生,109年領取藝文工作紓困補助者,110年因為投保薪資在2萬5,200元以上,原本應該領取文化部紓困補助方案,卻因也符合勞動部資格導致他無法直接領取文化部較優惠的補助。且此次許多藝文工作者均發生類似狀況,抱怨四起,質疑109年已入帳,為何110年無法直接入帳,1988專線又佔線無法打入,爰請文化部立即研議相關改善措施。
    提案人:劉建國 洪申翰    
    連署人:何欣純 湯蕙禎    
    (十六)鑑於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編列約2,000萬元補助使用文化部及所屬文化場館業者或單位因受疫情衝擊仍需支付之相關規費,合計補助8個月,共50案。然而根據文化部統計網站所示,截至108年底,全國共計有3,967處,而本次因疫情警戒之相關措施不分中央或地方所轄,均一體適用,但本次規費補貼僅限於文化部或其所屬場館業者,未納入使用地方文化場館之業者,其妥適性、公平性似有疑慮。雖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自行提出藝文相關場館的規費減收或其他協助方式,但並非所有直轄市、縣(市)均有提出協助,恐導致部分業者被遺忘,而使其疫情間或疫後無法維持或恢復,爰請文化部應儘速盤點各直轄市、縣(市)針對藝文紓困相關措施,保障受疫情影響業者均得獲得協助,避免有業者無法申請或取得政府資源之協助。
    提案人:張其祿 高虹安 賴香伶  
    (十七)鑑於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為防止染疫及群聚風險,各國美術館、博物館等展演空間皆停止開放遊客現場參觀。文化部應檢討國內藝文展館於疫情間因應措施及數位轉型成效,並參考他國線上推廣藝文展覽之方式,加強輔導國內藝文展館結合數位科技,以線上展廳(結合官方網站或線上影音之高畫質照片、影片拍攝)、3D數位典藏、虛擬實境或擴增實境、加強線上圖文及聲音導覽等方式使藝文活動不停擺,又或與其他單位合作建置線上虛擬展覽(如Google Arts & Culture),增加我國藝文國際能見度。
    提案人:張其祿 王美惠 莊瑞雄 
    (十八)鑑於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案例陡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雙北地區自110年5月15日起實施三級警戒,5月19日起全國實施三級警戒,國內藝文團體紛紛取消或延期演出。文化部應檢討對於藝文團體進行數位轉型之輔導政策,為協助表演團體達成良好的線上演出效果,在直播技術及直播所需硬體設備上,應有輔導及補助措施,並參考他國線上藝文表演之方式,研議是否建置專門的線上演出平台,推出可行的收費機制;或是媒合表演團體與既存的民間影音平台合作,以推廣線上藝文表演,俾利藝文團體能在疫情中持續運作,甚至擴展客群。
    提案人:張其祿 高虹安 賴香伶 王美惠 高嘉瑜
    (十九)文化部目前制定之藝文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助,給予營運事業之受僱員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然我國各項文化事業,除正職員工之外,均僱用大量計時兼職人員,協助處理各項文化事業業務。如今,各項文化事業從業人員不分正職、兼職均受疫情嚴重衝擊,急需政府紓困措施協助,然現階段文化部各項紓困方案,均排除文化事業之兼職人員,恐將導致相關族群陷入經濟困境。綜上,請文化部就藝文事業員工薪資補助後續是否加納兼職人員之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張廖萬堅 林宜瑾  
    (二十)有鑑於大部分藝文活動皆以實體展演為主,即使於我國仍得以採梅花座、安全社交距離等措施之際,亦難以正常營運,因此藝文產業受疫情衝擊影響甚鉅。鑑此,文化部於前次紓困編列之特別預算列入「因應提升補助」項目,協助藝文產業研發創新與數位行銷等轉型所需經費,然近日國內陸續爆發大規模之社區感染,藝文產業之損失遠甚過往,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45億4,905萬1千元中,並未列入上述協助產業數位轉型之相關項目,爰建議文化部視本次追加預算之執行情況,考量111年度公務預算編列納入藝文產業數位化轉型相關項目,並於3個月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高虹安 賴香伶 張其祿  
    第11款 勞動部主管
    第1項 勞動部第3次追加預算數448億8,450萬元,照列。
    本項提案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825、826、827、830、836、927、928、930、931。
    本項通過決議108項:
    (一)鑑於農村及社區等基層社造、培力或推動地方創生之單位,例如社區發展協會、各種協會或社會團體等,因這一波疫情驟升三級,各種地方活動、小旅行、生態導覽等業務均被迫完全停止,導致地方創生執行人員、導覽員等均無團可帶,亦無客可導覽,地方的生計受到極大影響。勞動部雖有「安心即時上工方案」的以工代賑美意,卻仍以一年內勞保納保記錄者為限,而前揭人員屬非典型就業,很多都未有勞保納保紀錄,即無法適用勞動部所設計的安心即時上工方案。建請勞動部應積極研議以其過往記錄或其他方式認定工作事實以取代勞保資格限制,並以給予短期工作機會或其他方式實質對其紓困。
    提案人:陳秀寳 何欣純 黃秀芳 黃世杰  
    (二)因應此次疫情衝擊民生又急促又猛烈,有許多勞工受疫情影響而失業致生活困頓。然現因疫情而失去工作的勞工卻被政府紓困所排除,如勞動部僅針對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有紓困政策,經濟部僅對在職員工為薪資補貼,而失業勞工之家戶所得又未必能符合急難紓困所訂之資格條件,這些失業勞工乃受疫情衝擊最嚴重的群體之一,爰請勞動部之紓困政策應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失業的勞工更為重視。
    提案人:陳秀寳 何欣純 黃秀芳 黃世杰 
    (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及5月19日分別關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教育學習場域;教育部公告自同年5月19日起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同時配合停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6日公告苗栗縣某電子公司所有外籍移工停止上班、居家隔離,薪資照付。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竟宣布: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特定場所應關閉,事業單位因而停業者,該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僱任一方,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僱雙方協商約定。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幼兒園因支應教職員工工資所需之學費及雜費無須退還予家長,…雇主當應依照原約定給付工資。」如此受主管機關疫情防治措施停止營運之場所,有的給付工資,有的未給付工資。不但一國三制,且未盡勞動主管機關職責,使全國各事業單位停業拒絕受領勞工勞務時之工資給付義務在法律解釋及適用上未具一致性。爰要求勞動部參酌德國勞動法上企業風險理論與工資給付義務之關係,統合全國事業單位因行政機關防疫措施停業,雇主不受領勞務時,工資給付義務有無之法律解釋及適用。
    提案人:賴香伶 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四)近數週以來,疫情較109年急遽升溫,目前疫情尚能受一定控制,醫療系統未全面崩盤,均賴臨床醫事人員及輔助人員全力投入治療、採檢及感染控制等工作。然因社區感染擴大、治療中感染者增加,部分傳染鏈疫調不及,此種風險無所不在的情形,疫情調查就不再具有防疫上的高度價值、客觀上也會難以完成。勞動部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將「感染是否與職業有關」的判斷,全部交給疫情調查的作法,受到嚴峻挑戰。臨床上感染並確診之醫事人員人數也較109年增加許多,勞工是否因工作染病的爭議逐漸浮上台面。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整理,目前至少有14個國家已擬定相關認定指引,規範職業性感染COVID-19的認定方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09年2月27日一級開設至今已超過15個月,應已累積相當的資訊為流行病學評估,可協助勞動主管機關訂定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爰建請勞動部及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訂定「職業相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認定參考指引」。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張其祿 高虹安     
    (五)勞動部目前辦理「自營作業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係以線上登錄申請並至110年7月5日截止。由於短期間大量申請人潮,國民迭有反應申請網站塞車,要等候時間過久,造成民怨。紓困之申請行政程序,應儘量便民,建請勞動部研議多元申請方式,並延後申請截止日期(建請至少延後至110年7月底)。
    提案人:李德維 林為洲 許淑華 葉毓蘭  
    (六)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9億0,450萬元,依勞動部所提供110年4月底止,「勞工紓困貸款」之逾期件數1萬1,984件、逾期金額11億7,202萬元及呆帳金額3,618萬元,顯示貸款之逾期件數及逾期金額均不低,應請勞動部對勞工紓困貸款逾期案件研議妥適機制,以避免損及勞工信用評等並增加資金有效運用。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陳玉珍  
    (七)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439億8,000萬元。本次追加預算案較第1及第2次追加預算之預算數增加100億餘元,補助人數預計增加約85萬人,鑑於本次追加預算案之補貼範圍擴大實施,為使受疫情影響生活之勞工能即時獲得紓困,資格審查等作業期間緊湊,應請勞動部確實落實後續稽查機制,避免與其他機關紓困方案重複補貼,並關懷協助受補助勞工,或俟疫情和緩後輔以相關配套措施(如協助在職訓練等),以期勞工獲得必要協助。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陳玉珍   
    (八)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439億8,000萬元。補助對象為110年4月30日已在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40萬8千元,同時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貼者,惟仍有為數不少的民眾,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超過40萬8千元,因受疫情影響,沒有工作,生活經濟困頓,爰建議請勞動部適時研議擴大補助對象,照顧到受疫情影響,遭遇困境的民眾度過難關。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陳玉珍   
    (九)日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提升三級警戒、停課不停班,許多家長在各類照顧需求與兼顧職場工作之間掙扎,如為維持家庭生計,還得冒著染疫風險工作,針對現行「防疫照顧假」制度,請勞動部研議下列3點建議:1.政府應編列紓困預算來提供受僱者「防疫照顧假」期間之津貼:津貼數額以前一年度全體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來計算,避免疫情持續嚴峻,低薪勞工面臨長期失業危機。2.「防疫照顧假」的請假事由、範圍應擴大:防疫期間受僱者有需要照顧家庭成員者皆可申請,不應限於家中有12歲以下幼兒、身心障礙者、失能者方能限制,蓋這次疫情衝擊影響範圍廣大,各類家庭均面臨不同照顧需求,在防疫關鍵時刻,應擴大受僱者之家庭,倘若成員有需要照顧之情形即可申請。3.針對防疫期間仍須「提供必要服務」之勞工(essential service workers),政府應給予工作風險津貼:並給予這些勞工所需的各項防疫物資器材及相關防疫訓練;另外,對於公共服務人員有家庭照顧需求,但為維持社會基本運作,無法請防疫照顧假,亦找不到其他照顧人力,政府應安排並補助妥適之托育及長照服務。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嚴峻不減,各項防疫措施的規範已衝擊國內許多民眾生計與商家營運,尤其無薪假已破5,000人創新高,109年疫情主要發生在國外與境管,主要影響的是製造業、倉儲運輸業等;110年疫情主要影響國內,民眾不敢外出消費,嚴重衝擊零售業、餐飲業等,當部分產業陷入停工、業績歸零,最後可能直接結束營業或裁員,爰要求勞動部應針對未來可能產生之失業潮完善配套措施,以提供受疫情影響勞工必要協助。
    提案人:曾銘宗 吳怡玎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一)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十分嚴峻,勞動部釋出「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以即時紓困,解決人民生計問題。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顯示,原住民從事非典型工作人口占總原住民就業人口之17.09%,明顯高於同期全體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人口比率7.13%,此外,因「季節性或臨時性的工作結束」導致原住民失業人數之比率高達22.29%。爰此,為協助弱勢原住民紓困,請勞動部積極協助,並擴大「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的員額與經費。又依此計畫申請人不得重複申請,鑑於110年疫情比109年更加嚴峻,故建請勞動部檢討修正其辦法,不以申請一次為限,以確實保障原住民之就業與生計。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連署人:林為洲    
    (十二)台灣迄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十分嚴峻,自110年5月中旬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國第三級疫情警戒,勞動部亦函令公布勞工因應疫情停課期間,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事假)。符合下述規定雇主應予以准假:1.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2.有照顧就讀高中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3.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4.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惟該等防疫照顧假(或防疫事假)之請假期日,雇主多係以不給付當日薪資(無薪假)來做「因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致政府之防疫美意大打折扣、民怨載道。有鑑於此,建請勞動部於本次中央政府嚴重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次追加預算案中,應儘速研議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事假),亦得請領當日薪資之事宜進行研議,俾以加大防疫力度、讓勞工及雇主願意配合政府防疫工作,減少人員跨區移動、防堵疫情傳播機會。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連署人:林為洲  
    (十三)有關於本次中央政府嚴重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次追加預算案中,勞動部並未針對雇主投保之勞工,勞保資料經勾稽而註記為「部分工時」之勞工進行補助。以致該等勞工於全國流行性傳染病發布三級警戒後,許多公司行號進行分流上班、異地辦公或是需要縮減公司人力時,為優先被雇主要求停班或通知施放「無薪假」之對象,以致無法領取工時費用,導致其無收入或收入嚴重驟減,影響其家庭生計,然勞動部卻逕為剔除該等勞工為本次紓困對象,爰建請勞動部應針對此等領取部分工時薪資且顯著衝擊其生計之勞工,不應區分產業別,即儘速邀集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研議後續相關紓困及彌補舉措,以弭平民怨、回應勞工實際迫切需求並扶持其生計。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連署人:林為洲   
    (十四)有鑑於勞動部紓困4.0針對自營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其紓困申請資格標準判定係審核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惟108年並未有疫情、109年疫情仍得以控制,110年疫情影響嚴峻,勞動部應以經濟部紓困審核標準為鑑,經濟部企業紓困並未因企業營業、收入額度而有所排除,係以年收入衰退比例做為審核依據,其經濟部紓困審核標準始能針對真實有紓困需要者,進行紓困;爰請勞動部應放寬紓困申請者資格認定,新增收入衰退事由,並不以申請人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作為排除申請資格事由,以協助真正紓困所需者獲得紓困。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十五)有鑑於第三級警戒發布後,為避免人與人接觸及群聚,本次紓困申請皆改由線上執行,惟大量申請民眾將申請網站頻寬流量擠塞,導致紓困申請網站癱瘓,因勞動部所負責之紓困人數最多,導致勞動部紓困申請相關網站有連線上之困難;爰請勞動部積極維持相關紓困申請網站瀏覽、使用之穩定,確保頻寬流暢,以維護民眾申請紓困之權利。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十六)有鑑於勞動部紓困4.0針對自營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其紓困申請資格要求申請者提供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之證明,已不符合行政院紓困救助急難之原則;爰請勞動部針對自營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放寬認定109、110年受疫情影響之自營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亦可申請紓困,並簡化相關行政程序,以便利民眾申請紓困補助,渡過疫情期間。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十七)有鑑於餐飲等服務業於疫情防疫期間營業大受影響,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第三級警戒時間延長至110年6月28日,恐使餐飲等服務業營運困難進入前所未有之嚴峻,恐造成產業倒閉潮,致生大量失業勞工;爰請勞動部注意因疫情遭解僱之勞工,並輔導企業履行勞動解僱之義務,以保障勞工應有之權利。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十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穩定勞僱關係,勞動部推出「安心就業計畫」,針對實施減班休息勞工按月給予50%的薪資差額補貼,以穩定在職勞工就業。同時,辦理「充電再出發計畫」,以鼓勵事業單位利用減班休息期間,依照營運策略發展需求規劃辦理員工教育訓練,訓練費用最高補助350萬元,對於參加訓練的勞工亦給予訓練費用,每月最高補助1萬9,200元,以持續發展勞工個人所需技能,並進而穩定就業。並且也再推出「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由政府提供符合公益之計時工作,讓被縮減工時的勞工朋友仍有工作機會,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影響之困境,然該計畫針對均是以聘僱之有勞保者,然近期有文健站與學校廚工、支援教師、解說員等因無勞保問題,而無法申請勞動部相關紓困,甚至參與「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充電再出發計畫」,爰要求勞動部應放寬相關申請資格,使更多勞工可藉由「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充電再出發計畫」獲得薪資補貼,使之渡過本次疫情。
    提案人:廖國棟 李德維 鄭正鈐 
    (十九)為儘速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勞工朋友領到1或3萬元的紓困金,因此,勞動針採用108年所得來認定請領紓困金的資格,讓許多勞工大喊「不公平」。勞動部採用108年度所得認定,係考量109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尚在申報中,如等待109年綜所稅申報完畢,恐怕緩不濟急,因此以108年度各類所得總額為依據,辦理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措施。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是108年11月自中國爆發,109年初逐漸擴散到全球,是以108年度當時台灣並未有疫情,而勞工之所得未受疫情影響。而今台灣勞工之所以需要申請紓困,是因110年疫情擴大,再加上政府宣布三級警戒,導致台灣服務業受到極大損失連帶影響勞工薪資,而勞動部卻用108年度的所得資料作為參考依據,顯然不符合現況,爰要求勞動部紓困相關資格限定應針對目前勞工市場狀況滾動檢討。
    提案人:廖國棟 李德維 鄭正鈐 
    (二十)台灣目前經濟環境,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再加上政府公告三級警戒,導致服務業整體受到極大的影響,許多企業與商家因此受到龐大的損失,連帶影響廣大受薪階級,為解決短期受薪階級因疫情關係影響其收入,是以國民黨提出普發1萬元的主張,希望可以解決無法獲得紓困之受薪階級面臨的困境,然行政院蘇貞昌院長以「我們錢是非常有限的,要救急、救窮、要用在刀口上,還要買疫苗」,沒錯,政府的錢有限,因此必須用在急需的民眾身上,然這次紓困對象除了自營業者、無一定雇主者或農、漁民等對象之外,因疫情停業者有在列,然本次疫情牽連所有受薪勞工階級,仍有為數眾多需要政府紓困者,因資格限定而無法申請紓困。我國108 年全體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數為796.7萬人,薪資中位數為49萬8,000元,有半數受僱員工年薪未達此水準,約398萬人,而這群薪資在中位數以下之勞工,也是這次疫情中受害最重者,爰建請政府研議放寬資格限制,如薪資在中位數以下無申請其他紓困者,亦可申請政府相關紓困補助。
    提案人:廖國棟 李德維 鄭正鈐 
    (二十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近期快速惡化,全國各地目前是第三級警戒,所有勞工均受影響,並不是只有108年度所得50萬元以下勞工才受到影響,爰建請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中對勞工之紓困,不得以108年度所得50萬元以下作為紓困勞工之必要條件。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二十二)針對勞動部擴大辦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將針對預估185萬人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其年所得低於40萬8千元,每人得申請補貼1至3萬元。相對於此類勞工,108年約40%(合計約324萬7,202人)有雇主之勞工年所得未達40萬8千元,卻未能列入紓困,無法申請1至3萬元之補貼。因此,建請勞動部研議前揭324萬7,202位有雇主有勞保之勞工,同樣納入1至3萬元之補貼措施,以符合平等原則。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陳超明 
    (二十三)有鑑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針對無一定雇主勞工之定義,略以「指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二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急速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發布全國三級警戒,為扶助受經濟衝擊之無一定雇主勞工,勞動部辦理「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紓困方案」,給110年4月30日前於職業工會投保勞保之無一定雇主勞工及自營業者紓困。惟許多鄉親反映,原本長期投保於職業工會,因工作需要於110年年初將勞工保險轉移至公司企業,然而工作約定期限僅數月,因此勞動部查核其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單位為企業,未符合前開紓困方案之規定,導致此類實質無一定雇主勞工無法符合紓困條件,成為紓困孤兒,爰建請勞動部應本於職責,研議將上述勞工納入之紓困方案。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陳超明 
    (二十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目前全國進入三級警戒,政府提出「紓困4.0」,首波發出2,600億元,預估有730萬人受惠。然而,部分工時勞工原本就處於收入弱勢族群,此次紓困補助,卻被排除在外。爰此,要求勞動部調查了解,別讓更需要紓困的弱勢勞工被排除在外。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二十五)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自109年爆發以來,許多基層勞工因收入受到影響而必須申請勞工紓困貸款以維持生計,據統計,109年度紓困貸款申請人數高達110萬4,695人。自110年6月3日勞動部公布新一波勞工紓困貸款方案以來,許多弱勢勞工已開始準備相關申請資料,然而勞動部僅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9億0,450萬元,預計提供50萬名勞工申請紓困貸款,尚不足109年申請人數的一半,而後又於110年6月9日突然宣布,僅限108年所得50萬元以下勞工申請,全然未顧及弱勢勞工急需紓困金的處境。爰此,建請勞動部重新研議紓困貸款之名額,取消申請紓困貸款之資格限制。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二十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嚴峻,然勞動部未經過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發布系爭放寬行業之公告修正前,也未依照法制作業程序刊登行政院公報徵詢各界意見,即率然於110年6月4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0446號函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放寬「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之適用。請勞動部針對發布上述公告前,未經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以及發布公告前未先徵詢各界意見,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魯明哲  
    (二十七)紓困4.0上路,其中「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線上申請紓因連線頻頻塞車,許多民眾苦等不堪紛紛前往勞動局排隊申請紓困,109年已辦理過紓困相關硬體設備卻沒備妥,以致民眾冒群聚風險辦理紓困金申請,爰要求行政院應於1個月內就此缺漏部分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因應精進作為與具體說明。
    提案人:魯明哲 蔣萬安 許淑華  
    (二十八)目前因國內疫情嚴峻,全國已進入三級警戒數週,且難以預期第三級警戒何時可解除,使民間商業活動銳減,如「大眾運輸減班」、「各行業營業時間減少」、「做一休一薪水減半」等情事,除各行各業均受此波疫情影響外,國內勞工亦多面臨「減薪」或「放無薪假」,此況恐致勞工生活無以為繼。基此,行政機關之紓困方案應審慎考量此次紓困範圍及對象,力求照顧每一位基層勞工權益。
    提案人:魯明哲 蔣萬安 許淑華  
    (二十九)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勞動部自109年起辦理勞工紓困貸款來協助受疫情衝擊之勞工可以透過低利率貸款方式來減緩經濟壓力,然而根據新聞報導指出,有部分民眾於申請完勞工紓困貸款後,認為其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個人信用評等遭到扣分,進而影響個人其他借貸或權利的行使。勞工紓困貸款既作為協助勞工渡過難關的工具之一,應避免日後影響民眾其他金融權利,爰此,請勞動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盤點紓困貸款核貸情形,並了解有無類似報載情形發生。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 楊瓊瓔 林思銘 
    (三 十)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青壯年工作人口、初入社會新鮮人、青年小家庭,有可能因經濟因素而被拋出維持生計的安全線。根據勞動部統計之資料,勞保投保年資於7年以下就業人口約291萬人,為避免青年族群掉入經濟安全線外,除了穩定社會主要勞動力,並保障未來經濟復興之根基,建請研議針對勞保投保年資於7年以下之就業人口普發現金1萬元。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三十一)鑑於勞工紓困這次紓困4.0計畫預計將會有730萬名勞工受惠,然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統計,全台共有逾1,100萬名就業勞工,也就是說大約有4百萬名勞工慘遭紓困4.0排除在外;近日許多領不到補助的基層勞工,紛紛在社群網站怒嗆「繳稅不缺席,紓困沒我的」,來表達不滿。這4百萬名勞工中,不少人是弱勢中的弱勢,許多人根本沒有能力投保而無法申請補助,成為勞動部紓困政策下的孤兒。為避免出現「紓困孤兒」,也減少民怨,爰建請勞動部儘速盤點現行相關缺失,提出補救紓困計畫;抑或針對確實有困難,又不符合當前申請紓困條件及難以證明的勞工朋友,從寬訂出特別的紓困機制。
    提案人:陳歐珀 邱泰源 何欣純 羅美玲
        吳琪銘 
    (三十二)茲因疫情持續嚴峻,全國正處於三級警戒狀態,整個社會底層經濟活動瀕臨停滯,行政院緊急推出紓困方案,但由雇主投保的部分工時勞工被排除在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第一道門檻之外,打工族恐淪為紓困孤兒,勞動部對此亦表示部分工時勞工之紓困有所漏掉。爰此,要求勞動部針對部分工時勞工,提出紓困方案,以減輕疫情期間之生活壓力。
    提案人:劉建國 洪申翰
    連署人:吳琪銘 何欣純 湯蕙禎  
    (三十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數週,且國內疫苗施打比率尚不足,俟疫情逐漸趨緩仍須一段時間,國內經濟大受打擊。110年6、7月份即將面臨國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畢業潮,在疫情肆虐之下,青年恐將面臨求職困難。爰此,勞動部應研議是否提供相關措施協助應屆畢業青年就業。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林思銘
    (三十四)鑑於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全國實施三級警戒,就業市場艱困,又時逢畢業季,畢業生落入畢業即失業的困境。現行的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卻以申請登記日前1年內,有勞保或就保投保紀錄者為要件,導致還沒有機會進入職場的應屆畢業生無法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勞動部應研議放寬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的條件,以利應屆畢業生得以申請。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三十五)鑑於109年政府推行勞工紓困貸款事項,申請名額高達100萬名,且申請紓困貸款者眾多,又,其業務根據勞動部函釋,適用於勞動基準法勞工延長工時或假日出勤之可行性,導致許多承貸銀行員被要求超時加班趕件,或有承貸業績壓力。為避免此次預算執行再次造成金融機構員工超時加班、過勞、背負承貸業績壓力等情形,請勞動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針對金融機構配合疫情紓困事項辦理訂定合理性工時、合理性待遇及合理性業務內容,以避免行員承受龐大工作壓力,並因需配合合法加班而導致過勞等。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鄭天財 林思銘 
    (三十六)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政府為防止染疫及群聚風險,規定非必要性場所必須暫時關閉,並宣導民眾減少出入公共場所。為此,許多營業商家(如小吃攤、蔬果攤商)實體店面生意大受影響,必須轉型為接受線上訂購及販賣商品之商業模式。鑑於疫情致使商家數位轉型迫在眉睫,又,勞動部自108至110年6月已辦理與社群平台及電商技能相關之職業訓練課程超過50堂。爰請勞動部與經濟部共同調查國內商家數位轉型之需求及職缺,加強社群及電商課程學員、擁有社群及電商技能之待業者之工作媒合,並研議辦理線上員工社群及電商技能訓練(或課程),以利確實推動國內商家數位轉型。
    提案人:張其祿 楊瓊瓔 鄭天財 林思銘  
    (三十七)畢業季即將來臨,但受疫情衝擊影響,我國各企業釋出之職缺,均較疫情前下滑,以畢業生較常就職的餐飲、觀光及批發零售業而言,於疫情後其釋出之職缺分別下滑5到15個百分點不等,對於已經相當競爭之青年就業市場,產生極大之衝擊。綜觀勞動部目前針對畢業生輔導就業之方案極其有限,且該些方案皆侷限於被動等待青年及訓練單位申請,並非主動出擊,如此被動的作為其成效有待驗證。綜上,基於疫情之影響與青年就業之不易,爰請勞動部於紓困預算中針對畢業生族群及青年族群提供輔導方案。
    提案人:周春米 張廖萬堅 林宜瑾 
    (三十八)為防疫需要,政府第三級警戒已延長實施至110年6月28日,經濟影響層面甚鉅,各項緊急紓困之措施,實為民眾所期盼之及時雨。勞動部現行規劃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其認定基準以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為標準,然該標準之時點距今已然相距近2年,無法呈現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疫情當下之經濟狀況,以其為收入認定之基準時點,並不妥當。綜上,建請勞動部研擬他項精準呈現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疫情下之經濟狀況指標,以為紓困發放之參考。
    提案人:周春米 張廖萬堅 林宜瑾 
    (三十九)鑑於國內科技業大廠京元電子、超豐電子近日陸續皆發生外籍移工居住之宿舍大規模群聚感染問題。以苗栗縣為例:110年6月5日宣布全縣新增確診64案例,全數皆為電子大廠工作確診案例,京元電子53例(移工43例、本國10例),超豐案11例(外籍移工10例、本國1例),且以外籍移工居多。因外籍移工管理較為不易,除了集中住宿於員工宿舍,加上移工常常轉換雇主,則必須移轉工作地點,若單一外籍移工外出染疫,容易爆發科技園區大規模群聚感染。因此,爰建請勞動部等相關部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強化管理外籍移工防疫管理措施。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洪申翰 范 雲   
    (四 十)勞動部即將於110年6月15日起開辦10萬元之「勞工紓困貸款」,因名額僅有50萬名,較109年100萬個名額已縮減一半,且條件限制嚴格:包括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二十歲以上受疫情影響勞工、108、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下、申請日前12個月內參加勞保超過6個月,或有3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等級在2萬4千元以上、未投保勞保但可提出工作收入證明者。因此,建請勞動部研議適度增加「勞工紓困貸款」名額。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洪申翰 范 雲    
    (四十一)日前包括桃園市龜山區、新北市中和區、苗栗縣竹南鎮皆已發生移工集體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案例,為使於我國境內外籍人士不致因語言隔閡而無法取得正確、有效的醫療資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之「LINE@移點通」,主動向移工推播防疫資訊服務,對移工取得防疫資訊有所幫助,惟截至110年6月8日止,各語言版本使用人數尚屬少數(泰國:8,430人,在台移工5萬8,000餘人;印尼:3萬8,300人,在台移工7萬1,000餘人;英:2萬4,898人,菲籍在台移工12萬1,000餘人;越南:1萬6,699人,在台移工23萬6,000餘人),爰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加強宣傳,以利各方即時獲得防疫訊息。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四十二)鑑於勞動部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透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每人最長以6個月為限。惟疫情擴散以致110年全國提升至三級防疫警戒,我國各級民生產業衝擊甚廣,勞工就業情況險峻,爰建請勞動部放寬申請次數,使110年受疫情衝擊民眾得以申請,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四十三)鑑於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448億4,450萬元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以進行勞工紓困。本次勞動部公告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申請條件之一為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須未達財政部公告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標準新臺幣40萬8千元;惟疫情於109年爆發,國內勞工就業情勢險峻,108年度個人所得稅無法顯示出勞工受疫情影響之收入狀況,恐導致受疫情影響的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無法獲得生活補助,爰建請勞動部擴大採納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或是參照文化部藝文產業之自營作業者的申請條件,所得不列限制,以保障受影響的勞工之基本生活需求。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四十四)鑑於這次紓困4.0補助方案,許多沒有底薪、需要有業績與案件成交才有薪水領的從業人員陳情沒有補助。疫情嚴峻這幾個月都不能接觸客戶,就沒有收入,也不能像一般無雇主或自主一樣有領補助,爰建請勞動部針對需有業績才有薪資之相關從業人員研議提出相關補助方案。
    提案人:陳亭妃 莊競程 王美惠 
    (四十五)鑑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但受疫情衝擊影響,服務業大受衝擊,許多時薪制(部分工時)、或以獎金收入為主的勞工首當其衝,許多人繳不出房貸、租金,現有政府補助方案無法顧及,建請行政院針對5月份薪資收入低於基本工資(2萬4千元)之勞工給予每月1萬元、連續3個月的紓困補助。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邱臣遠  
    (四十六)勞動部辦理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於110年6月7日起開放網路申請,凌晨一到網站就被申請民眾塞爆,等待時間一度超過一天,勞動部表示今天是網路登錄第一天,110年度擴大適用的85萬名自營作業者將開始上網登錄,網路流量將大幅提高,系統已經設定排隊功能啟動,使民眾知道可以上網登錄的時間,但現全國三級警戒,為避免群聚鼓勵上網登錄的情況下,更應加強完善網路的流量及分流措施,以便利符合資格的民眾申請程序;爰建請勞動部於1週內研議對於網路申請登錄作業改善網站流量及規劃相關分流計畫,以便利民眾能快速申請。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張其祿    
    (四十七)勞動部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之條件為:110年4月30日以前在職業工會投保勞保;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40萬8千元、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補助、補貼或津貼;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千者可獲1萬元生活補貼,月投保薪資在2萬4千元以下,可獲3萬元生活補貼。然,110年5月15日起被政府強制停業者,包括休閒娛樂業、觀展觀賽業、教育學習業等勞工及5月26日起因餐飲業禁止內用政策,或政府宣導避免群聚而影響的餐飲業及零售業部分工時勞工,因屬非月薪制之勞動樣態,當排班減少或甚至雇主無人力需求時,首當其衝進入無薪假狀態;爰建請勞動部將領取紓困津貼之條件放寬為已投保勞保及健保者,不侷限於參加職業工會之會員,將紓困資源發放予真正受衝擊之被政府強制停業者及部分工時勞工。
    提案人:邱臣遠 張其祿 蔡壁如 
    (四十八)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勞動部透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然,許多沒有勞保的打工族及在學校兼職之學校社團老師,收入採勞務報酬而非正式部門給付。若本身無職業工會納保者,不但沒有獲得紓困,且又因具工作能力,不適用社會救助,且未符合上工的資格門檻。不但紓困沒著落,又不能申請勞動部職缺;爰建請勞動部將目前離島和原鄉地區的「安心即時上工」就業機會不受過去一年內曾經投保之限制,開放全國適用。
    提案人:邱臣遠 張其祿 蔡壁如 
    (四十九)最近爆發科技大廠的移工群聚感染事件,加強全國移工防疫管理、督促聘僱移工企業及仲介業者確實落實防疫工作等,已為中央與地方政府為控制住可能的防疫破口而正在進行的工作。為在發生移工群聚感染後能檢討改進,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與移工事務相關的部會機關,在政府與民間喊出同島一命、齊心抗疫的同時,應做到下述事項:1.由勞動部協同內政部移民署和衛生福利部建立單一窗口和專線,專責提供移工防疫說明服務,解決他們所處之問題;2.提供各國母語的防疫手冊或網站資訊,包含上述資訊。
    提案人:邱臣遠 張其祿 蔡壁如 
    (五 十)有鑑於本次疫情嚴重,服務業受影響甚鉅,行業間彼此互相牽動影響,衍生整體服務業的營運障礙,例如,民眾減少外出而提升網路購物量,直接考驗物流產業運能承受度;因網購量驟增造成紙箱需求量大增,同樣考驗紙器業量能承受度;或員工擔心染疫或居家檢疫造成請假或請辭而導致缺工問題,都讓企業生存處於危機;爰請勞動部研議於疫情期間針對旅館業、汽車路線(物流及貨運)業及糕餅業等,鬆綁現有工時規定,協助業者與勞工彈性協調空間,共度難關。
    提案人:邱臣遠 張其祿 蔡壁如  
    (五十一)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百業蕭條,紓困預算刻不容緩,紓困4.0已於110年6月7日開放申辦,惟因申請人數眾多,導致網站出現塞車現象許多申請者甚至要等超過一天的時間才能登錄相關資料,109年勞動部辦理自營者紓困時,就曾經發生過塞車亂象,但在這一次追加預算中仍未編列優化系統和網站的相關預算。為確保勞工能更順利申請相關補助,爰要求勞動部盤點使用紓困申請網站時,所出現之錯誤及不良之處,並儘速優化申請網站之效能。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張其祿 賴香伶   
    (五十二)有關勞工紓困貸款部分,110年新增申貸條件,即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必須在50萬元以下才可申貸,勞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增設此一門檻後,已陸續引發許多勞工不滿,爰建請就下列條件評估可行性:1.申貸條件改為108或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2.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下放寬至100萬元以下。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吳玉琴 蘇治芬   
    (五十三)勞動部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對象為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年滿20歲且為本國籍勞工,每人貸款額度最高10萬元,109年申請過的勞工,只要有依契約正常還款,110年受疫情影響有資金需求仍可再次申請。109年有近百萬人搶辦,而110年卻僅有50萬個名額,且新增申貸條件,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必須在50萬元以下才可申貸,申請日前12個月內有參加勞保超過6個月,或有3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等級在2萬4千元以上,或未投保勞工保險但可提出工作收入證明者,均可提出貸款申請。惟110年疫情更甚109年,導致國內內需產業嚴重受創,許多勞工生計收入受到波及,預計需要紓困之人數恐比109年更多。然本次勞工紓困貸款卻名額縮減,更增加許多條件限制,為協助受疫情衝擊之勞工,請勞動部應考量勞工實際需求,檢討放寬勞工紓困貸款之名額或條件。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五十四)109年勞動部辦理勞工紓困貸款,經過追加共有100萬名額,共有92萬人申請貸款,然110年疫情更為嚴重,行政院長指示擴大紓困。但在勞工紓困貸款部分卻僅限50萬人申請,舉輕以明重可知本次紓困貸款人數顯為不足,爰此比照109年標準,建請勞動部研議再行編列50萬人之名額提供有需要的民眾進行申請,並且不應在所得上設有限制。
    提案人:蔡易餘 王美惠 蘇治芬 
    (五十五)關於勞動部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人之個人108年各類所得總額標準,需未達40萬8千元,但因疫情係從109年開始影響,以108年之所得為標準似有無法明確反應民眾實際狀況之問題,爰建請勞動部滾動檢討是否以109年所得,以利109年因疫情影響者而能得到該有的補貼。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鍾佳濱 吳玉琴   
    (五十六)目前紓困方案中,針對「自營工作者及無一定雇主的勞工」係採用108年度所得做為核發標準。惟108年度時臺灣並未遭受疫情影響,而109年度疫情來襲才影響許多民眾的生計,雖然109年度尚未報稅完成(因疫情個人所得稅延至110年6月30日前完成),但政府應該擴大採用109年度所得未滿40萬8千元也可獲得紓困,不僅加速民眾報稅,還更貼近受疫情影響的情形,爰建請將109年所得納入核發紓困金之標準。
    提案人:蔡易餘 王美惠 蘇治芬  
    (五十七)COVID-19本土疫情爆發,各餐飲業為避免群聚,僅能外帶無法內用,另在夜市經營之攤販行業,因為夜市全面暫停無法營業,基層攤販經營者受衝擊甚鉅,爰此,行政院紓困4.0方案其中勞動部推出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津貼,主要是針對透過公會參加勞保者給予一定補助。惟該方案排富條款乃依據108年度報稅資料,許多民眾紛紛陳情其109年度收入更少,生活確實困苦,卻因108年度之收入而無法獲得政府紓困協助,因此,建請勞動部會同財政部儘速研議將109年度收入降低之亟需紓困民眾,納入紓困4.0方案內,以協助度過難關。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沈發惠 黃國書 
    (五十八)據勞動部公布之最新勞工紓困貸款申請條件,勞工108年度個人各類所的總額需在50萬元以下。鑑於台灣110年度才受疫情影響較明顯,申請110年度之勞工紓困貸款須參酌2年前收入實屬不合理。爰請勞動部研議開放採納109年度所得為申請門檻,108或109年度擇一符合門檻即可;或延長勞工紓困貸款之申請期限,待109年度報稅完畢後再一同參酌。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蘇治芬 吳玉琴   
    (五十九)勞動部的個人紓困方案有針對投保職業工會者的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月投保薪資低於2萬4千元者,發放3萬元生活補貼。但對於有雇主且月投保薪資低於2萬4千元者,並未給予同樣的3萬元生活補貼,顯有不公,建請勞動部研議有雇主之勞工,月投保薪資低於2萬4千元者,發放3萬元生活補貼。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鍾佳濱 吳玉琴  
    (六 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其中勞動部主管部分編列448億8,450萬元,用以追加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以及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所需經費,並由35家銀行協助承辦。經查,紓困4.0勞工貸款給予每名勞工最高10萬元之貸款,以應防疫期間勞工應急度日開銷之所需,該項貸款之辦理類似信用貸款,由銀行受理、審核、撥款,具有低利率、流程簡便及3日快速撥款之特性。然以109年之核貸情形,銀行於核貸時,尚未能充分考量勞工之生活所需,僅考量貸款戶之個人信用等因素,仍有3%勞工未能通過核貸。考量110年疫情更加嚴峻,部分勞工受限於防疫三級之要求,無法外出工作或事業單位減少產能,乃至減班休息(無薪假)等因素,而更加難以負擔家計,是以紓困4.0勞工貸款首波僅釋出50萬戶之額度,且多援引前期作法,恐難避免紓困未擴及最底層、最弱勢之勞工。爰此,建請主管機關協調紓困4.0貸款之承辦銀行,適度考量申貸勞工之實際生活狀況及家計需求,放寬授信及貸款條件(例如設立最低信用門檻,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給予最低生活費2個月之核貸金額),或給予更加彈性之還款方式(例如延長還款年限,降低每期還款金額),以提高核貸比率。另針對家計生活或急難所需,但信用分數或還款能力不足,而未能完成核貸之勞工,請勞動部於110年6月15日開辦後1週內研議,採取以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作為擔保或借支之模式,由銀行提供並核撥2個月之最低基本生活費之貸(借)款以應急,以達成全方位紓困,全面照顧弱勢勞工之美意。
    提案人:沈發惠 李昆澤 黃國書 
    (六十一)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協助勞工參與政府機關(構)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定有「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然計畫內容要求參加者於申請登記當日前一年內,應具有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投保紀錄,未特別考量廣大非典型就業者(即打工族)未必符合此項要求,致使政策美意打折,爰要求勞動部應本計畫意旨,刪除一年內具有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投保紀錄之要求,以協助受影響勞工並推展公益工作。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寳 黃秀芳  
    (六十二)110年紓困4.0方案就勞工紓困貸款部分,較109年勞工紓困貸款,新增「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條件,為利於紓困4.0預算能夠協助到有實際需要的勞工,建請勞動部紓困4.0之勞工紓困貸款方案比照109年方案不納入所得限制,或檢討現有紓困4.0勞工紓困貸款條件,制定條件更合理、寬鬆之方案。紓困4.0「勞工紓困貸款」條件之一為「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方可申請,惟許多勞工108年收入穩定(年收總額50萬元以上),110年遇5月爆發疫情後,收入卻大受影響,造成許多勞工減薪、無薪,甚或失業。舉例來說,年收50萬元以上之餐飲業受僱者,此次受疫情影響之衝擊很大,且可能持續數個月之久,此類型勞工雖108年收入穩定,110年卻因沒有申請勞工紓困貸款的資格,極可能面臨個人財務週轉問題,故政府應給予協助,以度過難關。另外,勞工紓困貸款並非純補助性質,其本金及利息仍須返還,對政府財務負擔相對不高,建請勞動部紓困4.0之勞工紓困貸款方案比照109年方案不納入所得限制,或檢討現有紓困4.0勞工紓困貸款條件,制定條件更合理、寬鬆之方案。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林楚茵 賴品妤   
    (六十三)針對受無薪假影響的勞工,勞動部推出「安心就業計畫」,讓勞工能夠請領因減班影響的薪資差額50%補助,但必須要勞僱雙方協商,經由雇主通報減班休息,勞工才能請領,若雇主不願通報,或部分工時勞工未先和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受減班影響的勞工實質無法獲得補助。爰建請勞動部研擬開放由勞工自行申請,實質認定勞工受無薪假影響的條件,以免勞工受制於雇主無法獲得紓困補助。
    提案人:邱議瑩 蘇巧慧 林楚茵 
    (六十四)因應COVID-19疫情,110年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發放方式大變革,申辦方式變更為即時入帳及線上申請。從110年6月7日起會開放網路登錄帳號,110年擴大適用的自營作業者多達85萬人,網路流量創下最高。開放申請晚間網站大塞車,有網友甚至等了一個下午才進入網站,網業甚至顯示要排隊700分鐘(約12小時)才能進去,引發民怨,建請勞動部研議改善對於紓困補貼網路申請網站流量無法負荷問題,以及檢討未來有相同情況如何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蘇巧慧 林楚茵 
    (六十五)鑑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勞動部已編列439億8,450萬元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然其請領資格僅限於有參加勞保者。部分沒有參加勞保之勞工,受疫情影響減班或停業導致收入減少者,則只能申請衛生福利部的急難救助紓困。勞動部於執行本次紓困方案,針對同樣因受疫情影響而導致經濟生活陷入困難的勞工,仍有疏漏的部分,應儘速檢討。
    提案人:張廖萬堅 洪申翰 陳明文 
        王定宇  
    (六十六)因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受疫情影響勞工人數眾多,勞動部據此擴大辦理110年度「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針對符合排富原則之適用對象,即具中華民國國籍、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且於110年4月30日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就109年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萬4千元(含)以下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就109年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千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萬5,200元以上)之勞工,則給予每人新臺幣1萬元之補貼。惟考量各行業可能有特殊情況,諸如彩券販賣人員,雖已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卻可能因工作性質需因協助民眾兌獎,導致有帳面上之兌獎收入,致使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40萬8千元,然實際收入未達該標準之情況。爰此,建請勞動部應考量不同業別性質,參酌各行業職工會之建議,適時進行所得認定標準之檢討。
    提案人:沈發惠 李昆澤 黃國書 
    (六十七)目前全台共有19間醫療院所人員遭到感染,醫療院所人員為染疫高風險族群,至今已有多人因公染疫。台灣過去也已制定「職業相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認定參考指引」、「職業因素罹患結核病之認定參考指引」、「職業因素感染新型A型流感認定參考指引」等,但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卻缺乏職業因素感染之認定參考指引。國際上目前已有12個國家為將醫護人員列為染疫高風險族群,若不幸染疫則自動認定為因公染疫、符合職業病資格。社區感染爆發後,政府專業團隊進行疫調已不容易,遑論勞工更難以取得證據舉證因公染疫。爰此,為保障醫護人員與因公染疫勞工之權益,勞動部應參考各國職業性染疫認定指引,儘速制定職業因素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認定參考指引。
    提案人:洪申翰 湯蕙禎 張廖萬堅 
    (六十八)勞動部為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透過促進地方發展,提升社會福祉之計畫,創造失業者在地就業機會,特訂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惟我國目前因covid-19疫情之因素,各產業之營運狀態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皆有所調整。因此,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中之實施期間、計畫內容、人力需求、管理方式、計畫執行、預期效益、出勤狀況、執行成果及財務狀況等面向,恐因民間團體配合政府防疫作為及社會環境因素而有不可抗力之改變。爰此,勞動部應就疫情現況,全面檢討、調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執行方式與效益指標期程,以符合因疫情影響之產業運作現況,避免計畫執行團隊因為疫情而承受不合理之權利損失。
    提案人:洪申翰 湯蕙禎 張廖萬堅  
    (六十九)因本次疫情嚴峻,各產業都受疫情影響有營業衰退現象,進而有許多企業實施減班休息,業者對於聘用新進勞工之意願降低,造成許多青年畢業後求職困難,惟目前紓困方案多以在職勞工為對象,此類社會新鮮人因無就職經驗,不符合各項紓困適用條件,但此類青年仍有求職及基本生活支出之需要,爰要求勞動部針對此類應屆畢業青年,研擬求職津貼等紓困方案。
    提案人:郭國文 余 天 張宏陸  
    (七 十)鑑於近期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再起,受僱勞工之收入再次受整體大環境影響而銳減,甚至有部分受僱勞工面臨到無薪假、解僱等造成收入完全歸零之嚴峻情形,惟本次對於勞工之紓困方案仍是比照過往以提供勞工紓困貸款為主,對於薪資所得受影響之勞工之紓困效果恐怕緩不濟急,而提供給勞工1到3萬元的生活補助金方案,卻是以疫情尚未造成影響的108年之年度收入是否低於40萬8千元做為補助核發認定基準,此認定條件恐難反映絕大多數勞工是在疫情爆發後收入才大幅縮減、基本生計受到考驗的實際情形。綜觀本次對於勞工之紓困方案,整體政策上實有待改善之空間,為使勞工權益能夠受到良好保障,故建議勞動部應對本次勞工紓困方案儘速進行滾動式檢討及調整,以確保受疫情影響之勞工能夠維持基本生計。
    提案人:林俊憲 羅美玲 趙正宇  
    (七十一)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勞動部提出「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查該方案之申請資格為「勞工於申請登記當日前一年內,有勞保或就保投保紀錄者」。惟國內COVID-19疫情仍舊嚴峻,已對各類產業之勞工與工作者造成相當程度之影響,尤其部分無參加職業工會或投保勞工保險之實際從事勞動者,如課後才藝老師、社團老師或健身教練等,工作受疫情衝擊甚大,但依照現行勞動部計畫之規定,卻不符合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之申請資格,難以獲得政府必要之協助,爰要求勞動部研議修正「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之相關規定,適度放寬資格限制,納入未投保勞工保險之實際從事勞動者,即時予以協助。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七十二)勞動部「安心即時上工方案」立意良好,惟有三大限制:需「過去一年內曾經投勞保」的資格門檻、統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徵才求職,且限定機關學校才能提出用人計畫,讓無勞保的非典型就業勞工求職無門,無從安心,也無法就地取才而失去即時的效率,更無法涵蓋謀職者的能力屬性,並非人人可上工。請勞動部放寬前述3點限制,讓「安心即時上工方案」更具彈性,公部門的施政更符合疫情下社會的需求:1.鬆綁資格:放寬申請資格,讓無勞保者,藉由學校提出授課時數或社區協會提出導覽時數等工作資歷證明,得以納入適用對象;2.納入社團:擴大提案單位範圍,除了原有的機關學校外,應再納入曾承接政府計畫的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團體,鼓勵其提出用人計畫,針對因應疫情而生的社會需求(如外送、關懷、管制、檢查…),讓非典型勞工,轉型成為防疫輔佐人力,減輕第一線防疫人員工作負荷;3.就地媒合:除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外,開放媒合權給用人單位以就地取才,讓就業媒合化整為零,才能即時促成供需,既降低失業人數又達到安全防疫的目標。
    提案人:鍾佳濱 蘇治芬 吳玉琴 伍麗華  
    (七十三)餐飲業、美容美髮業、娛樂服務業等商業服務業,為受疫情衝擊嚴重之內需產業。惟查現有的紓困措施中,經濟部薪資補貼僅針對停業之勞工才有取得一次性補助、減班休息之勞工則以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取得薪資差額補助。然而,有部分勞工薪資結構為低底薪高獎金,或者勞資雙方協議暫時減薪之在職勞工,既不符經濟部薪資補貼亦不符合勞動部減班休息之安心就業計畫,顯然在此情況下,同為受困產業之在職勞工無法取得相應之紓困補貼。另外,以109年安心就業計畫之成效來看,核准人數僅4萬3,923人,平均每人獲得之薪資補貼為1萬5,727元,補助金額偏低,而且依照規定需要雇主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另一方面自營作業者僅有加入工會之條件即可領取一次補性補助3萬元,相較之下受困產業之受僱勞工申請紓困的條件較為嚴苛,對於收入因此受影響之受僱勞工,支撐力道恐有不足。綜上所述,建請勞動部針對受衝擊產業中減薪未減班,或低底薪高獎金類之勞工,於滾動檢討時納入紓困對象,並提供不低於基本薪資的一次性紓困補貼。
    提案人:郭國文 何欣純 洪申翰  
    (七十四)因疫情影響,許多非典型就業勞工就業狀況不如往常(例:照顧服務員無法前往長者家中提供居家照護),進而釋出大量勞動力。同時長者也因疫情影響,無法前往藥局領取慢性處方籤,家中經濟狀況、社會支持較良善者,尚可經家人支持滿足生活所需。但弱勢族群卻無此支持力量,在疫情影響下無疑是雪上加霜。基於政府扶困立場,應主動調節市場供需,在原有業務接觸範圍與服務對象內,媒和需求、創造就業機會。例:僱用失業照護服務員,為弱勢長輩提供取藥服務。藉公部門力量,引導釋出勞動力、填補弱勢需求缺口。建請勞動部與相關部會合作,盤點因疫情影響釋出勞動力,創造非典型失業工作機會、滿足弱勢族群需求。
    提案人:鍾佳濱 吳玉琴 黃秀芳   
    (七十五)109年疫情對勞工造成重大衝擊,勞動部公布109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即指出,109年勞工因COVID-19疫情而有被裁員、減薪、不加薪或服務單位倒閉等困擾者占7.3%;因疫情影響轉職或轉業者占6.1%,若以約1,000萬勞工進行計算,推估影響人數約130萬人。又據勞工團體陳情書指出: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雖有設定種種排富條款,惟仍舊存在極少數人係收入頗豐且不核實報稅之人,若單單依照財稅資料以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新台幣(下同)40萬8千元作為紓困排富條件,係無法完全反映真實之情狀,卻仍能領取1或3萬元不等之生活補貼,而致生同為生活困難之受僱勞工無法領取紓困補貼等,其主觀上即有被忽視、被差別對待之感。進一步了解,受僱勞工若遭受停業、失業、減班休息等衝擊,目前能申請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安心就業計畫、安心即時上工等相關計畫,卻未考量受僱勞工之收入因疫情而減少之各種態樣,且連續兩年排除受僱勞工領取紓困生活補貼。是故,為避免造成勞工反彈聲浪,爰請勞動部研議受僱勞工紓困相關解決方案,如:檢討僱用安定措施等等,以減緩因重大公共利益所啟動防疫措施所生之就業安全風險。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邱議瑩 林楚茵   
    (七十六)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9億0,450萬元,包括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所需經費8億8,650萬元及行政作業費等1,800萬元,協調銀行提供自有資金,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十成信用保證,每位勞工最高貸款10萬元,貸款期限3年,貸款利率1.845%。以提供勞工必要資金協助,預計提供50萬個名額。鑑於自92年開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及109年開辦「勞工紓困貸款」兩者目的均係對有紓困需求勞工提供必要資金運用,然按勞動部提供貸款辦理情形統計顯示,截至110年4月底,前者逾期件數24萬8,024件、逾期金額215億1,133萬3千元及呆帳金額2億4,509萬1千元;後者逾期件數1萬1,984件、逾期金額11億7,202萬元及呆帳金額3,618萬元,逾期件數、逾期金額及呆帳金額均不低,爰請勞動部針對前列逾期呆帳案件研擬妥處機制,避免損及勞工信用評等並使資金有效運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七十七)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對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439億8,000萬元,包括行政作業費等2,000萬元,及勞工生活補貼所需經費439億6,000萬元(按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千元者,每人補貼1萬元;未超過2萬4千元者,每人補貼3萬元計算),預計補貼約185萬餘件。鑑於勞動部為即時完成相關作業,於110年5月31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4項規定向行政院申請先行動支所需經費,然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勞工生活補貼資格審查等作業期間緊湊,且實施範圍預計較第1及第2次追加預算補助人數增加約85萬人,爰請勞動部提出後續稽查機制、受補助勞工關懷協助及疫情趨緩後之職業訓練等配套措施,以期受疫情影響勞工獲得必要協助,確保紓困效果顯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秀寳  
    (七十八)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於近日開放民眾申辦但連日系統都塞爆,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可領取生活補貼、符合申請資格的勞工約有85萬人,人數僅占全體勞工總人數的十分之一。「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資格為具中華民國國籍、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且於110年4月30日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除延續109年針對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萬4千元(含)以下之勞工,每人補貼新台幣3萬元外,擴大於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千元之勞工,給予每人新台幣1萬元之補貼,但是「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的排富條件,對於收入微薄的勞工來說,條件明顯過於嚴苛。考量110年疫情升溫,包括嚴格的限聚令及人流管制,都讓基層勞動階層影響很大,建請勞動部研擬放寬資格,以有效照顧到基層勞動階層。
    提案人:陳素月 伍麗華 林楚茵 黃世杰 
    (七十九)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緊張,全國已於110年5月19日起提升為三級警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更於6月7日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所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為配合防疫措施,均改採延期或線上課程之方式進行。惟職業訓練課程內容涉及實際操作,是否均能改採線上授課及線上授課成效如何亦有疑義。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之資料,前開受影響班級共計204班,影響學員高達5,777人。另,依據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具失業者身分得於職業訓練期間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維持基本生活而致力學習職業技能,提升就業能力。惟因疫情之故,結訓日期難以預期,生活津貼之發放期間與計算方式,影響具失業者身分參訓學員的基本生活甚鉅。再者職業訓練期間有工作事實,必須予以離訓或退訓,若參訓學員為維持基本生活兼職或打工,即恐被予以退訓或離訓。既無法完整習得職業技術、取得結業資格,更浪費已投入之職訓資源。且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共計2,153人,影響層面亦不在少數。為妥顧參與職業訓練者之生活維持、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就業能力等目的,爰請勞動部及勞動力發展署儘速研議疫情警戒期間,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發放、授課方式、補訓或因故中斷課程之銜接等彈性調整機制。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八 十)勞動部於110年6月4日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即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之評估商請,以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企業恐有人力調度困難為由,將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之輪班人員,從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放寬變更為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查過去勞動部相關之公告修正程序,尚有先行預告修正、蒐集各界意見,並邀集學者專家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和評估。惟此次公告修正,影響近50萬名勞工之權益,卻無事前預告,亦無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有違勞動部過去之修正程序。為保障相關工作者之勞動條件,爰要求勞動部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36條及第84條之1例外情況前,應邀集學者專家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亦得以視訊會議之方式進行),作為最終決策之參考依據,以確保該放寬政策符合勞工實際需求與權益,避免是類人員陷入過勞之工作環境。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八十一)全國自110年5月中進入第三級警戒,二度延長期限,然防疫照顧假不適用於家有長輩需照顧之勞工,而家庭照顧假一年僅有7日,早已不敷使用。有鑑於年長者染疫風險高,疫情期間亟需家人協助採買及照顧,以減少外出風險,請勞動部研議疫情期間放寬家庭照顧假日數,隨三級警戒日數增加而調整,及申請防疫照顧補貼,勿讓勞工因疫情而承擔絕大部分的薪資損失。
    提案人:陳歐珀 邱顯智 王婉諭 陳椒華 
    (八十二)疫情惡化導致全國進入三級警戒後,學校全面停課,托育機構也被迫停業,造成許多家長必須向雇主請假在家照顧幼兒,但防疫照顧假係給薪不給假,雖然紓困4.0有家庭孩童防疫補貼1萬元,但疫情迄今尚未舒緩,不給薪的防疫照顧假和1萬元補貼,實不足以彌補勞工因疫情請假照顧家庭所造成的薪資損失。請勞動部參考瑞典在疫情期間通過立法,在學校或托育機構關閉期間,勞工照顧小孩可由Parental Insurance(育兒保險)獲得90%的薪資補償,共同研議在勞工保險中納入家庭照顧給付項目,讓家有國小以下兒童的勞工每年可有10至30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並可因學校因傳染病等停課的情況下,請假照顧兒童可有六成以上薪資補貼,勿讓勞工家長承擔絕大部分的薪資損失和再生產成本。
    提案人:陳歐珀 邱顯智 王婉諭 陳椒華 
    (八十三)為擴大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業者、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438億8,000萬元支應,惟其門檻限制採計108年度所得不得超過40萬8千元才可申請,似有不公。雖已放寬投保2萬4千元以上也可申請,但因採 108 年所得認定而非109年所得,以致多數無一定雇主之勞工、自營業者排除在外無法適用,深受其害。另查,能於職業工會投保之對象,需為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但台灣高薪低報、非勞動力也投保、 5 人以下事業單位無強制納保,員工卻長期在職業工會掛保等問題存在已久,此等投保資格把關鬆散,儼然成為結構性問題,亦成為紓困不公的問題所在。爰針對勞工紓困標準認定之爭議,建請勞動部檢討現行相關標準,非僅限定於 108 年度所得相關資料,以協助勞工渡過此次疫情難關。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陳柏惟  
    連署人:莊瑞雄 余 天 林岱樺 賴香伶 張其祿 林昶佐 陳椒華 
    (八十四)行政院紓困4.0方案對於千萬勞工來說,基本上是無感的,一般勞工需要的是現金,而不是貸款。而且目前的紓困方案,只有針對投保工會、無勞保勞工、領基本工資的勞工進行紓困補助,但還有800萬以上的勞工沒有辦法從紓困4.0中獲得任何補助,有很多勞工都是領現金,有做工才有收入,沒做工是沒錢可以領的,建請行政院研議在排富的前提下,對有投保勞保的勞工發給現金1萬元以進行紓困,讓做工的人可以維持基本生活。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管碧玲 林岱樺 
    (八十五)此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來得又快又急,比109年更加嚴峻,為因應防疫所採取的管制措施,影響層面更廣、程度也更深,許多勞工的生計也因此遭受困難,政府特地推出勞工紓困貸款,讓勞工申貸以應急需,但有部分勞工朋友因為本身債務問題,擔心申貸勞工紓困貸款,匯入帳戶後即被執行扣押,為使此類勞工朋友能在疫情中亦受到政府照顧,建請行政院規定「勞工紓困貸款」之金額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管碧玲 林岱樺  
    (八十六)鑑於全國疫情警戒已提升至第三級,為加強相關防疫管制措施,勞動部要求工會自110年5月19日起應全面性停辦工會各類會議及活動。惟未考量相關會議改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之適法性及相關規範。查內政部已於109年3月18日台內團字第1090280564號函,針對人民團體是否得以視訊會議召開相關會議略以:「防疫期間仍得先以視訊會議召開理監事會議並執行其職務。」;司法院於110年5月25日同意可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審理案件。又勞動部已於108年11月25日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已同意以視訊方式召開相關法定會議。疫情影響勞工勞動條件甚鉅,為維勞工權益同時兼顧防疫需求。爰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修正原「應全面性停辦工會各類會議及活動」之公告,應同意工會採用視訊(即線上)方式召開相關會議,其中包含:1.成立工會召開之大會。2.工會的定期會員(代表)大會。3.工會理、監事會。4.疫情期間影響勞工權益時之工會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及工會與資方之協商會議。5.勞資會議。並請勞動部敘明視訊線上召開各該會議之法定效力及應注意事項。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賴香伶
    (八十七)勞動法規的實踐性一直都是奠基在勞動檢查的落實之上。但勞動檢查的量能一直以來都非常不足。針對有稅籍登記之商業服務業者,只要110年5至7月任1個月營收較108年同月或110年3至4月月平均減少五成以上,就直接按本國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發給定額補貼款,但條件是不得結束營業、減班或放員工無薪假。但有許多業者可能心存僥倖,認為勞動部無法稽查進而將應該給予員工的薪資,收入自己的口袋,爰此建請勞動部研議雇主申請該方案,應該直接將補貼薪資匯入員工帳戶,避免政府補貼企業的美意成為少數人圖利的工具。
    提案人:蔡易餘 王美惠 蘇治芬 
    (八十八)請領「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需要符合「110年4月30日前在職業工會投保」、「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未請領其他機關補助或津貼者」3項條件,投保薪資在2萬4千元以下的人可領3萬元,2萬4千元以上者則可領1萬元。惟台北市、新北市三級警戒自110年5月15日宣布開始,全國三級警戒則於5月19日宣布,許多民眾反映若5月初才加保勞保的民眾就無法領取紓困金,且亦造成無法領取其他紓困補助金問題,爰請勞動部研擬實質認定放寬三級警戒前(5月15日)加保工會的民眾能比照領取紓困補助。
    提案人:邱議瑩 蘇巧慧 林楚茵  
    (八十九)國內疫情升溫,衝擊多項產業,行政院啟動紓困4.0之目的係為協助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收入減損之個人或產業,然勞動部將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領取生活補貼之資格限定為「108年度所得總額低於40萬8千元」。此資格限制意在排富,然其排除範圍過廣、亦阻擋了部分受疫情打擊之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申請生活補貼。又108年所得逾40萬8千元者,不代表其未受疫情衝擊而收入分毫未損:疫情提升為三級警戒,諸多產業響應政策停業後,營收減少、甚至歸零,爰建請勞動部檢討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中,限定申請對象108年報稅所得須低於40萬8千元之規定,並擬訂其他可行之資格限制。
    提案人:管碧玲 賴品妤 伍麗華 王美惠
        江永昌
    (九 十)鑑於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受疫情影響的行業更廣,為能照顧更多的勞工,勞動部擴大辦理「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作業,針對符合排富原則之適用對象,這次預計將有185萬餘人可以受補貼。經查,為使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可以受領國家紓困補貼,以維持一定生活,勞動部刪除原定補貼資格中有關月投保薪資未達一定金額之要件,訂定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課稅標準40萬8千元作為排富條件。然而許多勞工是110年受到疫情影響,才導致經濟受到衝擊,以2年前疫情尚未爆發的收入所得作為認定標準,顯然失真且有失公允,更導致許多現遭疫情影響之勞工根本無法獲得紓困。考量110年疫情所造成之經濟損失,與109年狀況明顯不同,請勞動部應視疫情變化滾動式檢討紓困政策之排富條件,紓困補助應考慮各行業及勞工實際受衝擊之情況,雨露均霑的給予補助,不能只是拿109年的紓困標準一體適用。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莊瑞雄 沈發惠 鍾佳濱   
    (九十一)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延燒,對國內許多產業和人民生計造成嚴重影響,110年5月至今疫情較109年更為嚴峻,影響受衝擊層面更廣,為協助民眾與產業度過疫情衝擊,立法院特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並由行政院擬定紓困4.0措施。經查勞動部擬定「安心就業計畫」等紓困措施中,仍未能照護到未與僱主約定最低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然此類中許多為最基層、生計困難之工作者,卻無法請領勞動部補貼,亦因有加入勞保無法申請衛生福利部之擴大急難紓困,渠等亟需紓困卻無法納入紓困4.0者,建請行政院與相關部會,應就勞工紓困中如何涵蓋部分工時之打工族進行研議,以確保受疫情影響之基層打工族群得獲政府紓困協助。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沈發惠 黃國書 
    (九十二)勞動部辦理受疫情影響勞工紓困係以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為準,亦即透過職業工會投保之勞工,但是對於最容易受疫情影響的部分工時勞工卻因而無法列為紓困對象,請勞動部立即盤點資源,儘速協助受疫情影響之部分工時勞工。
    提案人:莊競程 陳亭妃 王美惠  
    (九十三)國內疫情爆發,內需型服務業如餐飲服務業、批發零售業、休閒娛樂業皆受到嚴重衝擊。然而該類產業所僱用之部分工時員工,如餐飲業計時外場人員、計時店員、計時廚房助手等,未納入政府紓困方案。依據勞工保險之統計資料,全台約有60萬人次在勞保系統內被註記為「部分工時員工」。經濟部提出之商業服務業紓困方案,補貼金額之計算基數為「全職員工」人數,並以勞保資料進行查核,排除「部分工時」及「外籍」員工。而勞動部提出之紓困方案,乃針對於職業工會投保的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部分工時勞工因由雇主投保,故不在上述適用範圍,爰建請勞動部應針對受衝擊產業之部分工時員工,研議運用就業安定基金或其他財源,及時發放生活補貼,以協助該類勞工度過疫情帶來之經濟衝擊,有助於維持社會安定。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陳秀寳 
    (九十四)針對110年本土COVID-19疫情升溫,衝擊產業景氣,勞動部提出「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供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申請。根據勞動部規定,申請者須符合以下4項要件,始具備補貼資格:1.須具中華民國國籍。2.110年4月30日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3.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4.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上述條件第二點「110年4月30日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顯將未加入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排除在外。惟據民眾陳情,部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正因收入較不穩定,相關會費與保險費開支並無繳納,即使有工作事實,仍未加入職業工會勞工保險。未加入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多係因收入不穩定才未加入,倘若勞動部之紓困政策又將其排除在外,有失紓困之美意。又,雖衛生福利部提供「擴大急難紓困」措施,卻有多項限制,難補足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紓困需求。為保障未加入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紓困需求,維持其基本生活收入,爰建請勞動部研議擴大紓困名額,將未加入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納入紓困範圍。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邱議瑩 林楚茵   
    (九十五)鑑於勞動部因應疫情發展所提「自營作業者或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紓困措施,係適用於110年4月30日前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者始能申請,但110年5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將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於110年5月1日至18日間加保之勞工不能預知疫情將如何發展。為不讓弱勢勞工成為政府紓困政策漏網之魚,爰要求勞動部檢討研議將110年5月18日前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者納入「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之紓困範圍。
    提案人:伍麗華 陳秀寳 黃秀芳  
    (九十六)依現行紓困規定,未辦「稅籍登記」的小規模商家或自營作業者,不得申請「商業服務業補貼」;又未符合「於110年4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的條件者,亦不能申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傳統市場、夜市等流動攤商通常沒有辦理稅籍登記,也未必參加勞工保險;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美髮、美容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招牌也沒有僱用人員,而且每月營業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而免辦稅籍登記者,也未必參加勞工保險。然而,這些小規模商家或自營作業者也可能因為疫情而家庭經濟受到影響。因此,建請勞動部納入未辦理稅籍登記、未於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的自營作業者,若能證明有受補助需求者,亦得申請補助。
    提案人:陳歐珀 邱顯智 王婉諭 陳椒華 
    (九十七)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所編列的無一定雇主與自營業者紓困,其要件除須在職業工會加保勞保之外,另需符合108年度之年收入未達40萬8千元。然實務上有勞工,其收入是在109年度方受疫情影響而銳減,若僅考量108年度之收入,將忽略109年度受疫情衝擊勞工之需求。即便在此一時間點稅務資料尚無法勾稽,難掌握有需求勞工之人數,但在預算編列上應為108年度收入達40萬8千元不符合目前紓困標準但109年度受疫情衝擊導致收入銳減之勞工預留空間,故建請勞動部為109年度方始受疫情衝擊之勞工,規劃第二波無一定雇主與自營業者紓困方案,以完善弱勢勞工之紓困規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郭國文 莊瑞雄   
    (九十八)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0年5月31日通過後,勞動部復於6月3日公布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紓困之方案,並以月投保薪資有無超過基本工資之標準,決定給付額度之多寡。惟於該方案之補貼資格中,除限定勞工應於110年4月30日前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未請領其他機關若定性執相同之補住外,竟限制勞工於108年度之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40萬8千元才得請領補助。勞動部此一規定係未考量自營工作者之收入相較受薪階級為不穩定之情事,於108年作為資格而言,有許多勞工於該年所得總額較高,惟109年受到疫情衝擊導致收入減少,卻無法獲得補助。以他部會之方案為比較,經濟部僅以110年5至7月任一月業營額,較108年同期或110年3至4月平均營業額衰退五成以上即得申請;又文化部同樣為自營工作者的藝文自然人申請,並未置有排富條款之限制,以2年前之所得總額作為排富依據,顯有不公之現象。另勞動部限定勞工於108年所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應低於40萬8千元,換算之平均為月薪資為3萬4千左右。經查該數額之訂定標準係考量免繳稅之門檻作為排富依據,惟勞動部為考量者係諸多自營作業者之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當中包含自行準備之原料、耗材、合作夥伴報酬之成本費用,因而自營作業者實際收入,係低於綜合所得總額與自己所在之投保級距,不僅未致排富之效,更甚者係排除應補助其收入之自營工作者。爰此,建請勞動部應考量自營工作者收入採計為「執行業務所得」,考量提高所得總額門檻,以保障自營工作者之收入損失;並與財政部共同研議,勾稽現有109年所得稅申報資料作為排富證明,並配合所得稅報稅期程,適度延長補貼申請期間;以及比照文化部自營工作者補助,只要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之相關證明即可。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連署人:洪申翰 黃國書   
    (九十九)考量疫情仍舊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勞動部提出「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紓困方案,對於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依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之級距發給每人1至3萬元補貼。查現行勞動部規範該方案補貼資格之一為民眾須在110年4月30日前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我國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之期日為110年5月19日,勞動部紓困方案之相關規範,應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正式升級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之期日,爰建請勞動部修正「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紓困方案之補貼資格,研議調整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正式升級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之期日,即110年5月19日前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之民眾亦得申請該勞工生活補貼,以確實紓困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勞動者。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蔡壁如    
    (一○○)有鑑於長期以來移工住宿環境不佳且過於擁擠的狀況未能改善,導致疫情爆發後,製造業外籍移工群聚感染狀況嚴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09與110年都曾廣邀移工團體、仲介團體、雇主團體與學者專家召開移工住宿環境與管理相關會議,各界皆同意為了終止亂象與改善目前移工住宿環境,政府應該要著手建立公辦公營的移工宿舍。製造業外籍移工出現群聚感染事件後,更出現雇主、仲介業者未進行空間改善、分流以及不當限制外籍移工人身自由、侵害移工人權的狀況。爰此,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輔導業者提出短中長期廠區與宿舍之空間改善計畫與期程、提供疫情期間宿舍生活管理規則精進範本與強化落實之具體推動計畫,並研擬公辦公營的移工宿舍的時程規劃。
    提案人:洪申翰 張廖萬堅 湯蕙禎  
    (一○一)110年5月12日萬華傳出群聚確診,疫情如今擴散全國,但是勞動部從110年5月17日才開始建置「LINE@移點通」服務,主動向移工朋友們推播防疫資訊,根據勞動部說明相關內容,主要是因應疫期宣導需要,目前針對移工防疫資訊,除以「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多國語言(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泰文)進行宣導外,另為主動向移工推播訊息,已規劃建置「1955移工專線LINE官方帳號」提供推播服務。考量須立即向移工朋友們提供最新防疫資訊,「LINE@移點通」上線,透過英文、印尼文、越南文及泰文等4國語言推播服務。但是隨著110年6月份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爆發大量外籍移工群聚感染確診,人數甚至超過上百人,迄今無法確認感染源,明顯反映出該措施除了設立時間點偏晚,宣傳上明顯也不足,對非法移工更是難以有效取得聯絡宣傳管道,也無法有效掌握移工的相關行蹤。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失聯移工人數至110年4月已經多達5萬1,374人,為避免失聯移工形成防疫破口,勞動部應研擬改善措施。
    提案人:陳素月 伍麗華 林楚茵 黃世杰 
    (一○二)有鑑於第三級警戒期間政府行政措施發布頻繁、訊息量多,更出現不肖雇主或仲介業者利用移工語言不通、資訊取得不易之弱勢處境,逼迫移工簽署不合理之切結書(如:若染疫願意自願離職回國並賠償雇主或仲介因停業導致的營業損失、若被隔離願意自付篩檢、隔離、醫療之費用),可能導致移工疑似染疫時,為避免被送回國或擔憂負擔高額賠償,而選擇隱匿病情或失聯藏匿,讓整體社會更難防堵疫情擴散。爰此,勞動部應在1個月內彙整移工防疫負擔、給假、補貼之相關資訊(如:集中檢疫費用、被匡列篩檢費用、隔離費用、染疫醫療費用等法規上的權利義務資訊),製作成易懂之文宣或圖表,並翻譯成移工母國語言,透過各式媒介提供給移工,避免移工受到誤導,衍生防疫破口。
    提案人:洪申翰 湯蕙禎 張廖萬堅  
    (一○三)勞動部在第三級警戒期間為減少人員流動,自110年6月5日起暫停移工轉換作業。有鑑於截至110年6月5日止,移工經勞動部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尚待新雇主接續聘僱者高達9,844人,勞動部限制移工轉換雇主之管制應有合理原因說明與法源依據,且應提出符合比例原則及提出相關之配套補助措施,以避免移工期滿無法轉換,生活支出難以為繼,恐大幅增加失聯或非法工作之風險。爰此,勞動部應提供限制移工轉換之合理原因說明與法源依據,並會同相關部會於1個月內提供下列資料予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1.對於經勞動部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尚待新雇主接續聘僱者,評估在停止轉換期間給付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補貼與期程規劃。2.因無法如期轉換導致聘僱許可期限與居留期限無法展延之配套放寬措施。
    提案人:洪申翰 張廖萬堅 湯蕙禎 
    (一○四)防疫期間未減少人員流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5日宣布,即刻停止移工轉換雇主作業,同勞動部宣布暫停核發雇主接續聘僱之許可作業。實務上,轉換雇主的移工有兩種狀況,包括:期滿不續聘轉換、與聘僱期間因可歸責於雇主事由轉換。兩類移工皆受本命令之拘束。今考量同時兼顧移工的工作權與隨附之居留權、以及我國市場的人力需求,應有具體之政策配套,即宣布恢復轉換後,對移工權益的恢處置,以及暫停轉換期間以至恢復轉換後移工居留權之確保。故勞動部應立即宣布待疫情趨緩到達移工可以轉換時,受本命令拘束之移工,無條件、一律恢復轉換雇主效期60天,並內政部移民署亦應於移工暫停轉換以至恢復轉換期間,允諾展延居留權,以安定等待受僱移工與等待聘僱雇主之情緒,利於防疫與其各自權利之維護。
    提案人:吳玉琴 蘇治芬 黃秀芳   
    (一○五)目前防疫計畫中,醫療院所與照護機構人員已列入優先施打疫苗之名單。有鑑於我國照護機構與醫療院所僱用外籍看護工已成常態且人數眾多,其中也存在大量逾期之無證移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曾於109年定調為了兼顧陪病安全與護理人力需求,目前仍需要包含現存無證移工在內的外籍看護工,來填補照顧病患之人力需求。台灣目前已有外籍看護工與無證移工染疫確診,為完善醫院與照護機構防疫計畫,避免外籍看護工(包括無證移工)染疫、傳染給受照顧者及其家屬。爰此,建請勞動部應協同衛生福利部,審慎檢討與評估外籍看護工(包括無證移工)在醫療園所及照護機構之從業染疫風險,就其可能衍生之染疫風險情境與預防、因應對策,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評估外籍看護工(包括無證移工)納入疫苗優先施打名單之必要性與期程。
    提案人:洪申翰 湯蕙禎 張廖萬堅   
    (一○六)近日苗栗電子廠爆發群聚感染,多數感染案例多為居住在共同宿舍內的移工。尤其因為移工宿舍的環境不佳、空間狹小,更導致了群聚感染的情況嚴峻。而這正是是長期忽視移工住宿問題的後果。這種悶熱狹小的空間,顯然對於移工的權益有很嚴重的侵害,而過去卻從未受到重視。勞動部近日也表示,將會與地方政府開始對100人以上的移工宿舍進行訪視,預計於110年6月10日完成。然而,按照現有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不僅沒有規定多少人一間房,另外其他規範也多為「原則」,強制力低導致移工居住環境仍長期無法改變。這次疫情是一個危機,也應該是個轉機,迫使我們共同面對這樣的既有問題。109年7月20日,勞動部回應「廠住分離」的會議上,連仲介都同意「政府部門應設立公辦的宿舍」。長遠的來說,應建立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公辦宿舍,才是真正扛起政府責任、具體的超前部署。爰此,勞動部應儘速完成各地移工宿舍情況的盤點,並且提出未來改善規劃、設立「公辦宿舍」的相關計畫。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李德維    
    連署人:洪申翰 黃國書   
    (一○七)此次苗栗電子廠爆發群聚感染,是長期忽視移工住宿問題的後果,疫情前,就因為廠住不分導致多起移工的死亡案件,疫情爆發後,移工持續居住在環境悶熱、狹小、多人共住的空間,因感染事件才再次引起關注。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中表示會儘快針對全台移工進行大檢討。勞動部也曾表示,110年6月4日起會與地方政府開始對100人以上的移工宿舍進行訪視,建請勞動部滾動式檢討修正生照計畫書,並研議未來非以營利為目的公辦宿舍之可能性。
    提案人:陳歐珀 邱顯智 王婉諭 陳椒華
    (一○八)有鑑於國內COVID-19疫情嚴峻,全國已進入第三級疫情警戒,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安親班已停止到校上課或配合停課,公私立托嬰機構、居家保母及社區式長照機構等,亦暫停提供服務,致生工作者請防疫照顧假,在家照顧孩童及長者之需求,與面臨請假期間無薪資收入之經濟危機。查行政院已公布「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政策,衛生福利部亦於此次紓困預算編列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經費37.2億元,即每名幼兒以1萬元計算發給之一次金補助。惟該一次金補助僅能緩解一時之需,若不幸疫情未能於短時間內獲得控制,請防疫照顧假之工作者仍恐面臨長期無薪資收入之壓力。為因應國內疫情發展之不確定性,爰建請勞動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防疫照顧假之薪資補貼」,對於防疫照顧假期間,未受領工資或俸給之照顧者,提供一定數額之薪資補貼或津貼。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賴香伶
    第12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第1項 環境保護署第3次追加預算數4億6,489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國內本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惡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科目,編列辦理防疫廢棄物清理與環境消毒工作所需之經費4億6,489萬8千元。然清潔隊員每日收運一般住戶之垃圾及回收,恐有接觸無症狀感染者或其生活之回收物及垃圾而潛藏感染風險,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廢棄物與一般家戶垃圾分流,並強化清潔隊員防護措施及防疫意識,以降低染疫風險,以確保第一線清潔隊員防疫安全。
    提案人:林思銘 鄭正鈐 李德維 葉毓蘭 
    (二)有鑑於本次疫情嚴重,為配合防疫政策,部分產業面臨專業證照效期屆滿無法如期完成換發之問題,爰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業者,研議於疫情期間放寬證照效期,讓業者有充裕時間辦理換發作業。
    提案人:邱臣遠 賴香伶  
    連署人:張其祿    
    (三)防疫政策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負責事項,係包括督導地方政府配合及協助辦理公共環境清潔、消毒及廢棄物清理等事務,前述之相關事務之執行者多為地方環保清潔人員。然近期國內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之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全國疫情警戒由二級調升為三級,就確診病例足跡及戶外公共環境消毒負荷量大幅度增加。是故,為體恤環保清潔人員執行防疫工作之辛勞,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風險程度等因素作為發放獎勵金之考量,且督促地方政府核發專案加班費。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邱議瑩 林楚茵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第3次追加預算所需財源2,6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於特別預算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受財政紀律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伍、保留案提案內容詳附件。
    陸、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柒、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財政委員會曾召集委員銘宗補充說明。
    主席:請曾召集委員銘宗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提請由游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世芳 羅致政
    主席:作以下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定: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2案,提請由游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世芳 羅致政
    主席:作以下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一)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及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七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3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報告院會,討論事項各案因尚待協商,請各黨團幹部於今天上午11時至紅樓302會議室進行協商,現在休息。
    休息(9時9分)
    繼續開會(11時22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0年6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
    地點:紅樓302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請各黨團於6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於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前提供各黨團及相關行政部門參考,俾利後續協商之進行。
    主持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劉世芳  羅致政  費鴻泰  鄭麗文(代)
         陳玉珍(代)    邱臣遠  蔡壁如  高虹安(代)  邱顯智  陳椒華  王婉諭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10年6月1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請各黨團於6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於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前提供各黨團及相關行政部門參考,俾利後續協商之進行。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並請各黨團幹部明天上午9時30分至紅樓302會議室進行協商,現在休息。
    休息(11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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