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星期三)9時至13時13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2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星期三)9時至13時1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琪銘
    主席:出席委員2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進勇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許惠峰、陳恩民續任委員,王韻茹及許雅芬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主席:報告聯席會,由於今天出席委員及在場官員人數眾多,就不一一介紹。今天進行中選會委員審查,由兩個委員會聯席。因為這份名單是由行政院提名,所以待會兒就先請行政院秘書長報告,再開始詢答。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報告。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貴委員會舉行本會期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本院提名李進勇、陳朝建、許惠峰、陳恩民、王韻茹及許雅芬等6人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之同意案,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謹就本次中選會委員提名作業報告如下:
  • 法令依據

  • 一、法令依據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第一項)本會置委員9人至11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1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其餘委員7人至9人。(第二項)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4年,任滿得連任1次。……。(第三項)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3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第四項)本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第五項)本會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餘為無給職。」
  • 遞補遺缺及任期

  • 二、遞補遺缺及任期
    中選會現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李進勇、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朝建、委員蔡佳泓、許惠峰、林瓊珠及陳恩民等6人任期均至110年11月3日屆滿,本院爰提名委員並為主任委員李進勇、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朝建、委員許惠峰及陳恩民等4人續任,委員蔡佳泓及林瓊珠遺缺,由王韻茹及許雅芬接任,任期均自110年11月4日至114年11月3日止。
  • 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

  • 三、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
    本院對於新任委員提名,係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辦理,茲說明如下:
    (一)具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該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本次中選會委員之提名,經本院考量業務需求、引進新血及任期交錯等因素,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符合該會組織法之規定。
    (二)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次提名人員除許委員惠峰為民主進步黨籍(以下簡稱民進黨),其餘5人均為無黨籍;任命後中選會委員計有民進黨籍1人、無黨籍10人,符合上開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之規定。
    (三)另渠等均無雙重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
  • 本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

  • 四、本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
  • (一)李進勇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現任中選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專長法律、行政;曾任臺灣花蓮、宜蘭、臺中地方法院法官、空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軍法審判官、個人執業律師、貴院第2屆及第3屆立法委員、基隆市第13屆市長、內政部政務次長、法務部政務次長、交通部政務次長及雲林縣第17屆縣長等職務。
  • (二)陳朝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現任中選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專長為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及公民參政法令;曾任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臺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
  • (三)許惠峰委員

    現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兼推廣教育長;專長法律經濟分析、國際公法、英美法導論、債法、民事訴訟法;曾任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財團法人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長、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政策小組諮詢委員、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委員、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國史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文化部法規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 (四)陳恩民委員

    現職建德法律事務所律師;專長民、刑事、行政訴訟、選罷公投法規、法律扶助業務;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1屆理事、新竹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並為召集人、新竹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新竹縣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委員等職務。
  • (五)王韻茹委員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專長憲法、行政法、公法史、環境法;曾任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本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雲林縣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委員、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嘉義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 (六)許雅芬委員

    現職運鞍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長行政訴訟、公私機關機構法律顧問、工程法律事務、政府採購法專案管理;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0屆理事、第11屆監事、全國律師聯合會第1屆副理事長、臺灣高等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評鑑委員會委員、臺南巿政府法規會委員、臺南巿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 結論

  • 五、結論
    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經本院考量經驗傳承、引進新血及任期交錯等因素,就相關領域遴選具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優秀人才,提名李進勇等6人,渠等具法政相關領域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學養俱優。敬請貴院支持同意。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詢答前援例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聯席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非本聯席會委員3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發言。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湯委員蕙禎詢問。
    湯委員蕙禎:行政院李秘書長、中央選舉委員會6位被提名人、各位委員同仁以及各位主管、先進,大家早。恭喜!提名就已經是入圍,入圍就開始正式進入審查程序。各位被提名的委員都是法政學養均豐,其中四位,包括主委、副主委是續任的委員,有兩位則是新提名的委員。針對本席關注的問題,想先請教一下許雅芬委員,一大早簽名的時候,特別對您點個頭表示敬意,因為您對未來要接任的中選會推動的重大政策議題有一些不錯的看法。過去本席在地方擔任民政局長,也兼任地方選委會的總幹事,對於選政、選務一直都是全部包辦,但沒有去深思選政、選務這樣的問題。您對選政、選務是不是要整合的問題也有一番論述。選罷法律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不是中選會,但是中選會應該要主掌也要瞭解選罷法規定的內容適不適當、要不要再修正,我想請您再跟我們說明,好嗎?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雅芬女士答復。
    許雅芬女士:謝謝湯委員的提問。首先,就中選會法制化之後,有關選舉事務的法定職權在法律裡面已經有規定清楚,但是目前的現況就誠如委員剛剛提問的內容,有關選政的部分是由內政部職掌。其實這個問題牽涉到,如果我們在適用法律的時候產生一些爭議,到底是哪一個機關有解釋權?如果以現在主掌的狀況,會變成內政部有解釋權,可是中選會掌理全部的選舉事務,在法令的解釋上卻沒有最終的解釋權,我們認為這個部分會造成選舉事務推動上的一些疑慮。但是就目前現況來說,實際上的運作情形並沒有產生重大不適合的狀況。如果我將來擔任中選會的委員之後,我也期望能夠推動讓選舉相關法令由中選會做最終的職掌,這樣也就能夠更加提升中選會的地位跟職掌,謝謝。
    湯委員蕙禎:因為選罷法實施以後,內政部跟中選會都會一起來關心。我剛剛說地方上是因為身分會重疊,所以在選務工作的調度上都沒有問題,但是在中央,中選會跟內政部的主管不一樣卻要互相配合,怎麼樣配合才不會有落差,這個就請委員多多瞭解、研究一下。
    許雅芬女士:好,謝謝委員。
    湯委員蕙禎:另外一個問題是,現在大家很重視不在籍投票的制度,過去處理選舉事務的時候,經常為了選務工作的需要而移轉選票到工作的投票所,過去都有這樣的作法。未來針對就學、就業或者服役,這些沒有在戶籍地而需要把選票移轉的情形應該沒有什麼大問題,但是可能會增加很多技術上的問題,萬一抄錄錯誤或登錄錯誤的時候,也是很麻煩的事情。您對這個部分有沒有更好的建議?
    許雅芬女士:謝謝委員。有關不在籍投票制度的建構,事實上是現在國家選舉事務所推動的重要政策,目前中選會已經提出公民投票不在籍制度的草案,其實草案裡面所採取的方式就是剛剛委員您提到的移轉投票,而我們現在其實就已經有一些移轉投票的相關行為,也就是限於選務工作人員,必須在非戶籍地進行選務工作,不可能讓他回到原來的戶籍地投票完之後,再回到工作地點的投開票所工作,所以選舉事務的進行針對移轉投票的模式已經行之有年。剛剛提到有關其他的就學、工作或者醫療等種種原因,造成選舉人沒有辦法在戶籍地投票,針對這部分,其實現在不在籍投票是以移轉投票來推動制度,相關配套子法都應該要嚴格遵守與制定,謝謝。
    湯委員蕙禎:對於全國公投這類對事的選擇部分應該比較沒有大問題,但是未來在選人的部分,可能因為選區的範圍不一樣,會受到限制。
    另外,關於通訊投票,從美國上次總統大選可知,通訊投票的弊端問題很嚴重,應該不會實行吧?
    許雅芬女士:目前就草案來講,暫時沒有規劃通訊投票。但是這並不是一件以後完全絕對不可能的事情,以後如果隨著科技進步、資安提升,別的國家對所執行的狀況有一些檢討改進,我們還是可以在更進步之後採取這樣的方式。但那個是我們對於未來的擘劃,我們也希望能夠朝這樣的方向進步。
    湯委員蕙禎:就排除一些問題,再來看看有沒有實行的機會。
  • 主席
    請黃委員世杰詢問。
    黃委員世杰:今天我們要審查中選會新提名,包含續任及新任的委員。今天時間有限,我就問一個問題。先請教被提名的4位委員以及主委跟副主委,我問一個問題請大家依序回答。
    主席:我補充一下,臨時提案到11時截止收案,謝謝。
    黃委員世杰:今天我們要來審查各位被提名人,接下來就會進行同意權的行使。我有一個問題就是關於公民投票,剛剛提到選政、選務分開,主要是在選舉、罷免這一塊,公投法也是中選會自己作為主管機關,所以沒有選務跟選政分離的問題。但是上一次修法過後,我們的公民投票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譬如本來8月28日要投的四大公投延到年底,反對黨─國民黨剛當選的朱立倫黨主席宣示,他說要把年底的四大公投當成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投票,然後不再繼續宣傳公投的內容,就只是直接訴求大家都投贊成,因為是要對政治來操作,此舉對於公民投票制度是非常不健康的發展。這個原因在哪裡呢?我上一次質詢過主委這樣的問題,我們修改之後,對於公民投票,不要說把關,對於它的成案完全是訴諸政治性的操作,就是只有連署。只要連署過了之後,中選會只能做形式審查,不管這個理由書寫得對或不對,針對正反意見,除了電視辯論會之外,完全沒有呈現在公投的討論過程以及書面記載的資料裡面。對於這些議題,因為現在的公投不是大型民意調查,而是有很多的狀況,如果公投結果出來,政府有義務要遵守。這樣對政策、對事的複決,甚至有創制的事項,結果在成案的過程裡面是如此未經任何實質討論。中選會為了求形式上的公平,保障民主政治的言論自由,結果完全退守,這個在審議上對民主的思辨過程是一個很大傷害!公投制度等於被濫用,所以我今天特別想問副主委,因為你去瑞士的出國考察報告有提到,事實上,公民投票連署提案提出之後,對於理由書或是選政、選務機關是不是有責任辦公聽會廣邀各方的意見,而不是只有聽提案人一方的意見?我們現在完全被提案的一方主導,他想要怎麼呈現這個公投,我們幾乎照單全收,變成社會上其他人,甚至這個政策被人家複決的政府方完全沒有機制或管道可以為自己的政策辯護。你們只剩辦理電視辯論會,其他什麼東西都沒有!
    在審查過程裡面,這個不是一個思辯民主的方法,所以我想問的是,各位被提名人對於這件事情,你們認為是不是應該要修法,把這個審議民主機制內化到公投成案?從連署成案到最後要投票前,應該要加強讓社會大眾、各方的意見都能夠討論、審慎思辨的機制,而不是放任,只要拿到足夠多的連署,什麼題目都可以來亂投、什麼話都可以亂講。我覺得這個不是民主政治運作的原理,也不是有品質的民主,所以我想請各位依序回答這個問題就好。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李進勇先生:先簡單跟委員報告,站在中選會的立場上,針對任何的公投案,我們都希望提案人、正方及反方對選民、投票權人必須要負責任。什麼叫負責任?就是他必須提供投票權人充分的資訊、充分而且是實在的資訊。
    黃委員世杰:但是政府有沒有辦法把關這件事?他們沒有做到的時候,我們可不可以reject?
    李進勇先生:我們有一套設計,包括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電視說明會,甚至於辯論會,我們有公投的公報等等,也許這樣的制度設計還不夠達到委員所謂思辨民主的這種程度,將來我們如何在這方面再加強是一個課題。
  • 黃委員世杰
    請副主委。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朝建先生答復。
    陳朝建先生:委員所問的問題涉及到法律給予中選會多大的權限,中選會依照現行的公投法是在職掌範圍內從事行政權審查,至於其他國家也是依照該國法令去設計,各國的制度設計不一,例如有些國家或是美國有些州,他可以對公民投票的主文進行更實質的審查,甚至是由檢察總長直接改定公民投票的題目,但那必須在有法源的情況下才能行使。對於該採用哪一種制度規定,我個人的態度是開放的,重點是我們要依據法律來行使審查權限。
    黃委員世杰:好的,希望你們未來討論到這個議題時,可以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出來,而不是因為現行法是這樣所以我們就依照這樣子,這邊有很明顯的缺失。下一位。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惠峰先生答復。
    許惠峰先生:謝謝委員指教。我個人認為,公投的前提當然是訊息要透明化、正確化,讓人民能夠充分自由地表達意見。考慮到公投可行性,關於審議式民主我個人非常贊成,但誠如剛剛主委、副主委說的,我們還是要遵守現行的法令,過去有公投審議委員會,至少在我個人過去執行職務的經驗,我認為要讓人民能夠充分展現民意。
    法條有限而人事無窮,有時候我們去審議那些文字,每個人的看法都不太一樣,所以這有點兩難,但如果將來大院能夠把審議式民主的精神透過法令貫徹進來的話,我們依法行使職務,也非常樂意強化公投的功能,謝謝。
    黃委員世杰:不好意思,我們讓他們回答完好不好?下一位。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答復。
    陳恩民先生:依目前的制度,在還沒有成案之前我們會有一個聽證會的過程,在聽證會過程就會讓正反兩方充分陳述……
    黃委員世杰:聽證會現在是只有形式審查,所以他會限定討論的範圍跟事項,他沒有進行正反兩方實質的討論,這是沒有的。
    陳恩民先生:成案前有聽證會的過程,成案後有電視辯論的過程,委員有提到將來是不是透過公聽會等方式,讓這個制度再更健全,這當然是一個好的事情。因為我認為一個好的制度,他本身是有生命的,隨著我們推動、第一線執行、行政法院判決、大法官的過程,這些都在形塑這個制度,我當然是贊成加入更多意見,謝謝。
    黃委員世杰:好,下一位。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雅芬女士答復。
    許雅芬女士:如果現在要去界定公投案成立前給予人民思辯的機會跟資訊到底充不充足,坦白說,誠如剛剛委員所言,這部分目前並不是中選會的職權。假設要賦予中選會行政審查以外的職權,還要去量化出要提供什麼樣的資訊跟方法、要達到什麼樣的思辯程度,我認為這部分絕對是立法的範疇,如果將來立法方面有所改變,中選會一定會依法執行大院立法的相關規範。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請最後一位。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答復。
    王韻茹女士: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要分兩個層次,第一個涉及本來就不能公投的事項,就這部分來說,我們當然有某種程度的實質審查權,可是您剛才提到的問題比較像是說……
    黃委員世杰:沒有,現在你們不能做實質審查吧?
    王韻茹女士:沒有,就憲法的部分,假設他不能做的部分,因為已經立法規定哪些情況是不能做的。在法律的範圍內,形式審查的部分我當然也是贊成您的意見,所謂的民主審議是在這程序當中開放不同意見進來,但這部分要怎麼做,剛才很多委員都講過,因為我們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所以一定要有法律的依據才能在程序完備下進行業務運作。
    黃委員世杰:我最後提供一個很簡單的方向,我希望你們提出的修法草案是在公投成案之前,就應該讓各種不同的人進入正式的程序裡面來討論,或許你們不用作最後的決定,但是你們在通過公投提案的時候,不是只有呈現單方意見給民眾,可能再透過聽證會或是程序內蒐集到的各方意見,你要併陳。到後面進行投票程序之前,不是只有電視辯論會,而是你前面的程序就已經建立這個基礎了,已經讓各方都充分討論過了,不一定要用這個來做把關,但在資訊提供的程序上要再補強。所以我希望你們往這個方向來做研議,謝謝。
  • 主席
    謝謝黃委員世杰。
    請張委員宏陸詢問。
    張委員宏陸:請主任委員被提名人,我就不請所有的提名人,我在問的問題也請你們要認真的聽。中選會在公民投票的部分算是主管機關,是不是?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 李進勇先生
    是的。
    張委員宏陸:請問去年剛公布施行的反滲透法第三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你知不知道這條法令?
  • 李進勇先生
    知道。
  • 張委員宏陸
    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任何實質的作法?
    李進勇先生:在辦理公民投票的實務過程中,如果有發現違反反滲透法或是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時候,我們基於職責,應該要知會、告發或是移送相關法律主管機關來處理。
    張委員宏陸:你說的是法條解釋,我是問你們現在有沒有實質的作為?有沒有?還是都沒有?
    李進勇先生:我們沒有專責處理、蒐集這一方面的情資,但是如果在過程中有收到這一方面的舉發,因為很多人不一定知道要向哪個單位去舉發,然是在公投、選舉的過程裡面,他們有可能會直接向我們投訴,我們會根據權責讓主管機關去處理。
    張委員宏陸:總而言之,你們知道有這個法令,但因為目前沒有接到人家的檢舉或是你們沒有主動去查,你們也可以主動去查,對不對?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特別的實質作為,對不對?請問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國共產黨屬不屬於反滲透法第二條所指的「境外敵對勢力」?
    李進勇先生:因為中選會並不是法律的主管機關,解釋也許不會很精準,但至少如果他們的力量有滲透到公投事務內,我們也會當作是一個重要的……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這個不需要什麼法令的解釋吧?共機每天都在繞臺,習近平都已經講成這樣了,你去問全臺灣人民應該都知道吧?這個還要法令的解釋我覺得很奇怪喔!
    李進勇先生:有這一方面的情資的話,我們會當作一個案子來處理。
    張委員宏陸:請問一下,國內有沒有哪些團體配合共產黨做很多跟公投相關的活動?
  • 李進勇先生
    我們不是主管也沒有接到這一方面的情資。
    張委員宏陸:你怎麼不是主管?我剛剛講了反滲透法裡面有規定,他就是不能從事任何跟公民投票有關的行為。這寫得很清楚,我一開始就問中選會是不是公投的主管機關。
  • 李進勇先生
    因為剛剛委員的提問是國內有沒有任何團體跟他們這些來做接觸還是……
  • 張委員宏陸
    一套的邏輯不就是這樣嗎?
  • 李進勇先生
    在我們在辦理選務的過程……
    張委員宏陸:我直接問你,在這次的公投有很多的團體跟政黨提出了跟公投不相關的論述,對不對?那有沒有配合共產黨?
    李進勇先生:我們目前沒有這方面的具體事證,因為我們現在辦理選務,公投的業務都遞次在推動當中,至於有沒有這一方面的具體事證,我認為最主要還是在第一線的國安單位、司法單位他們會……
    張委員宏陸:你們辦理選務當然很辛苦,選政也是你們要去處理的,這有沒有違法,相關的法令、法條都在那裡,你的權責範圍,剛剛反滲透第三條我已經唸給你聽了,他不能從事公民投票之相關活動,公民投票是你們業務,你不能推給國安,這種態度是不對的。
  • 李進勇先生
    年底的……
    張委員宏陸:我認為這種態度是不對的,你們應該要很積極、認真去看有沒有這種事情發生,就算檢舉是一件事情,而且這是你們的職權,你們應該要主動去查,不應該只是把選務辦好就好了。
    李進勇先生:在我們的權責範圍之內,我們還是會留意這方面情資,如果有比較具體的情資還是會移給相關主責機關去處理。
    張委員宏陸:對,我認為你們就是要用這種態度去做,移給相關單位那都是應該的,但你們要主動去查,所有中選會的委員每一位法學什麼的都很厲害,但是,中選會的委員不是來這邊做研究的,是要來做事情的,如果要做研究就回去學術單位,不用來這裡,我認為這才是一個態度!你然來中選會當委員,你就要把態度拿出來,這裡跟學校是不一樣的,所有的被提名人應該要記取這一點。為什麼要特別這樣?確實有很多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我們從報章雜誌上來看,有些政黨已經在朝這個方向操作。所以,我是先提醒你們,好好地把這件事情看得很重要好不好?謝謝主委。
    李進勇先生: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羅委員美玲詢問。
    羅委員美玲:主委早。我們12月18日就要舉辦公民投票。2018年當時的公投因為跟九合一大選綁在一起,反而是一團亂,本席想針對2018年公投當天發生的一些狀態跟主委探討。其實當時報章雜誌都有報導這些違規事項,公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雖然有這個規範,可是在2018年公投當天,很多人視這一條為無物。我們回到2018年公投當天,其實有很多有特定傾向的團體在投票現場發小卡或是宣傳品,甚至發現有宣傳品直接放在投票的圈票臺上,影響民眾的投票意向。針對這一點,請教主委,雖然有公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範,可是民眾並不遵守,而且我們還接到民眾的投訴,就算跟警察說了,他也視而不見,主委你覺得這種行為要如何處理?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 李進勇先生
    的確在過去的選舉實務上會有一些違規情形發生。
  • 羅委員美玲
    可是2018年公投這一次非常嚴重。
    李進勇先生:公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並不是一有違規行為就馬上構成違法,他還有一個前提是要經過勸阻,而他不願意遵守的情況之下,才會有接下來的處罰問題。大部分狀況經過選務、警衛人員的勸阻之後,應該都可以得到解決。所以就實務上,因為違反規定而受到處罰的案例並不多。
  • 羅委員美玲
    所以當時成案的並不多嗎?
    李進勇先生:對,選舉公平的維護是我們選務人員的責任,在辦理歷次選務工作人員講習的時候都有特別要求落實執法且一定要做到位,我們會透過講習訓練讓選務人員能夠盡到他們的責任。
    羅委員美玲:主委你講到重點了,你有發現2018年公投時,其實有些選務人員本身就已經有特定的傾向,像這些有特定目的傾向的人去報名選務人員,進到投票所後就出現這種干擾投票的行為,這方面要如何制止呢?
    李進勇先生:選務人員都是公開對外招募,其中許多人對於選務工作都十分嫻熟且非常熱心,長年以來對我們提供很大的幫助。所以,我們的選務人員基於對公共議題的關心、對民主的信念,且我們一再透過教育訓練,請他們依法執行職務,效果相當好。
    羅委員美玲:這是中選會的目標。可是我們看到2018年的公投確實有選務人員沒有遵照中選會的規範進行,他們在投票當天表現出他們特定的政治傾向及發生違規的行為,甚至在投票所內誤導民眾投票,這部分我認為還是要加強。
    還有一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這是被不允許的。
  • 李進勇先生
    是的。
    羅委員美玲: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條規定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這也是被不允許的,可是公投法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公投法是不是也應該比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當天禁止從事宣傳活動,主委,你怎麼看這部分?
    李進勇先生:將來在公民投票法的修法過程中,大家可以做充分討論,經過修法確定後,我們也會依照修法後的規定來執行。
    羅委員美玲:主委,所以這部分原則上你是同意的嗎?如果是比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
    李進勇先生:我認為大家一起擬定遊戲規則,制定後共同來遵守。
    羅委員美玲:因為本席跟好幾位委員在今年3月19日已經有提出修正草案,但是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審查,馬上就要進行公投了,我們希望能夠注意這些亂象,當然修法目前還沒有審查的可能,我們也沒有辦法去比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禁止當天宣傳的這些行為。希望中選會在招募選務人員的時候,必須加強他們的法治觀念,每個人有自己的信念,可是不能夠在當天受到誤導,比如發放一些宣導品或是小卡片等等這些行為都應該要被制止。
    李進勇先生:公投的情形雖然沒有類似選罷法的規定,但是如果有這樣的行為,其實很容易就會碰觸到公投法第四十二條,所以我們還是要呼籲所有的民眾,大家要共同遵守相關的規定。
    羅委員美玲:以上,謝謝主委。
  • 李進勇先生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何委員志偉詢問。
    何委員志偉:主委,在公投的過程當中,確實有些民眾是刻意拿來做所謂的撕裂也好或是操作也好,我是羅委員這個提案的共同提案人,我想請教一下,公投日當天舉凡在那邊拉布條的、噴水的或是在現場發小卡的,我們對這些人會怎麼處置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李進勇先生:就公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有處罰的規定。
  • 何委員志偉
    有處罰的規定?
  • 李進勇先生
    是的。
  • 何委員志偉
    怎麼處罰?最嚴格會是如何對待呢?
  • 李進勇先生
    最高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何委員志偉:我在這邊預告一下,拜託行政院和相關的主管機關一定要把法條發布下去,公投的上位概念是希望民眾參與來共同做決定,而不是拿來撕裂用的,所以相關的執法、相關的認定一定要依法行政、要嚴格執法,可以嗎?
    李進勇先生:我們對工作人員會加強訓練跟講習,對一般的民眾,我們也會加強宣導。
    何委員志偉:事前講清楚,大家就依法行政來做,好不好?
  • 李進勇先生
    是。
    何委員志偉:繼續請教李秘書長。秘書長早安,資安就是國安,你認同這個定義跟想法嗎?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
    李秘書長孟諺:是,非常的重要。
    何委員志偉:我們有資安的稽核,總共有15個稽核機關,平均分數才68.8分,拜託國民黨不能再罵我們球員兼裁判,真的有認真做。可是這15個機關裡面只有3個是75分以上,其他12個有點糟糕,還有3個機關是低於60分,請教現在精進的措施是什麼呢?
    李秘書長孟諺:資安確實非常重要,從最近發生的一些資安事件,可以看出如果受到駭客攻擊,或者資安有一些漏洞,確實對社會各方面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何委員志偉:我問一個不專業的問題,為什麼15個受稽核機關的分數會差這麼多?其實預算或是相關作為都差不多,各單位的差別怎麼會差這麼多?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過去一直在推動有資安的各部會,特別是A級機關要有資安的專責人員,這個部分確實是受限於經費及相關人員的編制,目前還是有一些單位是以資訊人員兼任這個工作。
    何委員志偉:所以專責人員不足是第一個,還有呢?
    李秘書長孟諺:對,另外我們也會配合數位發展部的成立,會成立資安署,對於相關資安人員的訓練和資安的防護,甚至做第三者的測試,來加強資安單位的整備。
    何委員志偉:我對第二點比較不認同啦!現在全球資安被攻擊的熱點就在臺灣,我們不用再講數據了,要等數位發展部成立可能緩不濟急,恐怕來不及,現階段該怎麼辦?
    李秘書長孟諺:現階段有資安處,會結合各部會的資安人員,加強這方面的作法,未來會把它提升層級和擴大量能。
  • 何委員志偉
    還有什麼要補充嗎?
  • 李秘書長孟諺
    第三是我們甚至會組成相關的測試單位。
    何委員志偉:我在這邊做善意的提醒,真正很強的駭客是偷你的東西可以偷到你不知道,真的是神不知、鬼不覺就把東西包走了,他在你的系統裡面把東西壓縮之後傳出來,這不見得是專責人員能夠解決的,我們有沒有跨部會的邏輯,全面做到防護各個地方的個資,包括民眾的個資,甚至現在歐盟我們的一些友邦國家也講了,包含即將卸任的梅克爾,他的手機可能都被竊聽,他上傳的照片和在手機裡面的訊息,可能都被打包帶走了。我請教一下,就您的瞭解,臺灣的政府官員有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情?
    李秘書長孟諺:有關是否有駭客入侵或是有竊聽、監聽等等的情況,我們的資安單位及相關的國安單位都有在做……
    何委員志偉:臺灣有沒有發生過?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被詢問過這個議題,我們有這樣子的問題嗎?或者先問有沒有這樣的風險好了?
  • 李秘書長孟諺
    其實大家普遍使用的通訊工具確實都存在這樣的危險。
  • 何委員志偉
    就是有這樣的危險和風險。
  • 李秘書長孟諺
    我們都有在做相關的檢視。
    何委員志偉:請教行政院各個部會有沒有發生手機或者通訊軟體被駭客攻擊成功過,有嗎?
  • 李秘書長孟諺
    目前還沒有這樣的通報。
    何委員志偉:還不知道,我們相關的政要、這些正副首長有沒有這樣的問題?也沒有嗎?
  • 李秘書長孟諺
    目前並沒有通報這樣的情形。
    何委員志偉:回歸到我剛剛所講的,真正很強的駭客是偷你的東西偷到你不知道,我認為還是要趕快全面清查,好不好?以上,謝謝。
  • 主席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各位被提名人,大家好。以下我謹就中選會職權範圍內比較具爭議的核心政策來請教各位被提名人的立場。
    首先請教被提名人許雅芬女士有關選舉保證金的問題,這個問題涉及到一個核心的問題,就是沒有辦法繳保證金的人可不可以參選?他的基本權保障到底要怎麼落實?其實我們看許多國外狀況,有的國家根本就沒有保證金,有的國家是有,但是被宣告違憲之後,其保證金制度要嘛就沒有,否則就是很低啦!這是我請教的第一個問題,選項有三個,第一是應維持並提高;第二是應維持但降低;第三是應予廢除。請教許被提名人的立場是什麼?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雅芬女士答復。
  • 許雅芬女士
    我先解釋一下我對保證金的……
  • 邱委員顯智
    但是我現在就是想請你回答你覺得要怎麼樣?因為稍後我也要請教其他被提名人。
  • 許雅芬女士
    我的立場是現行法制……
    邱委員顯智:我們對現行法制很清楚,我現在是問你的立場。
    許雅芬女士:我認為要擴大人民參政機會的話,現行保證金的制度或許有可能去研討是不是……
    邱委員顯智:對,那你的立場是什麼?
    許雅芬女士:可以研討是不是要降低,但是不宜全面廢除,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邱委員顯智:就是第二個選項,維持但降低。
    繼續請教王被提名人同樣的問題。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答復。
    王韻茹女士:我的想法是這樣,因為我們保證金跟連署都是為了要確保被選舉人認真參選的程度,我認為假設在有連署制度的情況底下,我其實會贊成廢除保證金。
    邱委員顯智:就是有連署制度就應該要廢除保證金,是嗎?
    王韻茹女士:對,如果我們要維持兩個併行,那我就會建議採用第二的方式,就是維持但降低。
  • 邱委員顯智
    謝謝。非常清楚。
    繼續請教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答復。
  • 陳恩民先生
    我是比較贊成第二個選項。
  • 邱委員顯智
    就是降低。
    陳恩民先生:因為我自己有親身參與過選務,就在新竹縣的選委會,所以我會考慮到在實務運作上,如果完全沒有這些門檻的話,恐怕將來會有大量的參選,對整個選務的負擔……
    邱委員顯智:瞭解,那就是第二個選項,維持但降低。
    接下來請教被提名人許惠峰先生。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惠峰先生答復。
    許惠峰先生:謝謝委員指教。我也認為應該維持但適度降低,在一個比例原則情況之下,特別是在保證金能夠cover基本的競選經費情況之下,我覺得應該適度降低。
  • 邱委員顯智
    是。
    繼續請教被提名人陳朝建先生。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朝建先生答復。
    陳朝建先生:報告委員,這個要看整體的配套措施,有些保證金的制度已經明定在法律裡面……
    邱委員顯智:對、對,明定沒有問題,我現在是問你的態度。
    陳朝建先生:如果沒有修法,當然沒有所謂調高或降低的問題。
  • 邱委員顯智
    就是再看就對了?
    陳朝建先生:對,有些是需要再經過公聽會的討論。
  • 邱委員顯智
    繼續請教主委。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李進勇先生:謝謝委員。我認為這個保證金的制度不宜輕言廢除,各種公職的保證金不一樣,是可以檢討,但是並不是說全部降低或全部提高,應該就個別的公職做檢討。
    邱委員顯智:好,您認為可以檢討。
    第二個問題,是否支持代替或併行選舉保證金之制度,例如選民連署等等之類。首先請教許被提名人。
    許雅芬女士:我認為這個部分還是要看各個選舉的個別狀況來作評估,如果要直接回答Yes or No,我認為沒有辦法去個別分析,如果適當的話,當然有可能朝向這樣子的制度設計,但是我認為這不是可以直接回答Yes or No的問題。
  • 邱委員顯智
    沒關係。繼續請教王被提名人。
    王韻茹女士:剛才我已經類似回答過這個問題,我認為是可行的,對我來講這只是為了要確保當事人會認真參選,所以要有證明的方式,不管是連署或是前次得票率,包括現在政黨推薦都是這種狀況。
    邱委員顯智:對,就是一個方式。
  • 王韻茹女士
    可以是一個方式。
  • 邱委員顯智
    陳被提名人要答復一下嗎?
    陳恩民先生:如果有更多替代或彈性的措施,我認為應該都歡迎來檢討,不管怎麼樣,我們的立場就是貴院如何形成這個政策,我們就依法執行。
  • 邱委員顯智
    請許被提名人答復。
    許惠峰先生:我個人認為能夠充分參政很重要,但是從選舉的社會成本考量的話,用連署來取代保證金有查核、核對的問題,還是要審慎考量,還是要看個別選舉,因為連署人跟查核人力其實對選務機關也是個負擔,所以應該綜合考量。
    邱委員顯智:我今天的問題會比較集中在新任的四位被提名人。第三個問題,是否支持對於弱勢族群參選人的積極平權措施?例如降低保證金,因為他確實是弱勢沒有錢,就這部分請許雅芬被提名人答復。
    許雅芬女士:我想支持弱勢族群平權參選是國家對弱勢優先保障施政的一個重要理念,透過降低保證金或是其他的方式,我認為是可行的措施,但是這個部分還是必須要透過立法,讓中選委會有依法行政的依據。
    邱委員顯智:當然。這一題大家應該都是比較支持這個方向,因為確實是沒有錢的狀況。
    繼續我們討論矯正機關收容人的投票權。問題一:矯正機關收容人是不是應該有投票權?這個大家應該都沒有疑義,大家都是法律人。問題二:矯正機關之收容人於現行法下有無投票權?請許被提名人答復。
    許雅芬女士:如果他沒有被褫奪公權的話,當然在監所的配套措施之下,他要能夠行使投票權。
  • 邱委員顯智
    我就是要談這問題。
  • 許雅芬女士
    但是這個部分是屬於矯正機關對於收容人的管理以及對選舉事務的一些處理措施。
    邱委員顯智:我們看一下,其實在2005年的時候,你剛剛提到的這個就已經有修法了,刑法第三十六條原來的規定是如果褫奪公權,行使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會被剝奪,但是在2005年2月2日刑法第三十六條修正,已經把這個改掉了,所以即便他被褫奪公權,他都不會喪失他的選舉、罷免、創制的權利。監所裡面有分褫奪公權跟沒有褫奪公權,即便是褫奪公權,他都擁有選舉的權利,所以我們要講的是,其實這個應該是中選會要積極去落實的,褫奪公權不用講,連褫奪公權他都有這個權利了,只是說現在的問題,規定是應該要到戶籍地投票。
    不過,有一些收容人的戶籍根本也設在監所,主委應該很清楚。所以就這部分,第一個,中選會是不是應該要設投開票所?第二個才是說如果他的戶籍地沒有在監所的話,是不是會有一些不在籍投票等等的問題?但是基本的價值核心其實只有一個,就是他不應該是這個國家的二等公民。請教許雅芬被提名人是否同意這樣的說法?
    許雅芬女士: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就算是刑事的收容人,他還是可以行使公民權,這個部分應該是平等的,也是我們日後應該要努力改進的一個方向。
    邱委員顯智:最後我想請教李主委,你對這一題的立場是什麼?現在矯正機關收容人即便在沒有被限制選舉權的情況之下,他還是不能夠行使投票權。
    李進勇先生:被收容人在政治上權利應該要予以保障,他如果具備投票權的話,應該要想辦法克服困難,讓他們能夠行使權利。這個困難有兩方面,第一個就是選務的實際運作部分要怎麼樣安排,比如……
  • 邱委員顯智
    是不是應該要有投開票所?
    李進勇先生:他戶籍地遷到監所所在地,那麼跟監所、矯正機關之間,在選務方面如何做分工、安排,這是選務的問題。另外,第二個就是制度面的問題,這個制度面可能就牽涉到不在籍投票裡面特設的投開票所是不是應該要納入。
  • 邱委員顯智
    主委、副主委以及各位被提名人……
    李進勇先生:應該要維護啦!但是實際上的困難必須想辦法去克服,包括選舉實務的困難以及法制面的困難。
    邱委員顯智:我要講的是,幾乎從來沒有一個機關的被提名人全部都是法律人,包括律師、法律學者等等之類,所以我覺得大家是任重道遠,各位的職掌涉及非常基本的公民權利。剛才之所以會問第一個問題,其實美國、法國、德國、義大利,統統都沒有保證金制度,這涉及到你是不是應該檢討保證金的門檻,改善沒有錢的人沒有辦法參與政治的狀況?坦白講,今天這個國家為什麼會長成這樣的面貌?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很多民代都非常有資力、背景,有建商背景,或是開廢清公司、砂石公司,當然來到這裡之後會影響公共政策。就這個部分我希望各位被提名人,包括主委、副主委真的可以延續思考保證金制度的問題。比較其他國家,從來沒有國家的保證金制度跟臺灣一樣,門檻這麼高。陳律師很清楚,要選一個新竹縣議員都要繳12萬元,年輕世代選新竹縣議員都要繳12萬元,立委20萬元,直轄市市長是200萬元,其他很多國家都已經是0元了,不用半毛了……
  • 李進勇先生
    也有比我們高的。
    邱委員顯智:有比我們高的,但是是少數。其實剛剛王老師有提到,很多國家都是用連署等其他方式,不要顯示出資力的方法,包括連署、上一次投票的狀況。這部分請各位被提名人嚴肅地思考究竟要如何形塑國家、代議士的面貌,這個真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 李進勇先生
    弱勢者特別的處遇我們認為是很好的方式。
    邱委員顯智:對,這個部分主委也支持嘛!所以也可以審酌有關資力的部分到底要如何處理的問題,不要讓資力、經濟背景影響他的參政條件。
  • 主席
    請莊委員瑞雄詢問。
    莊委員瑞雄:秘書長早。秘書長其實是整個行政院裡面,蘇院長施政的一個靈魂,我有兩個重要的問題要先就教秘書長。臺灣已經用「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稱,正式向紐西蘭申請加入跨太平洋的關稅協定(CPTPP),這是臺灣邁向全球自由化的一個必經之路。本席比較擔心的是,我們加入高自由開放的經貿組織,我相信影響最大的就是農業縣。臺灣在2000年加入WTO的時候,我們編列1,000億元的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我們這一次加入更高自由度的CPTPP,我相信對整個農業的衝擊會更大,我相信行政院一定會體驗到。2000年臺灣加入WTO時編列1,000億元,現在要加入CPTPP衝擊更大,我很擔心1,000億元太少。行政院是不是要預先未雨綢繆做規劃?請秘書長回答。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
    李秘書長孟諺:委員好。對農民的照顧,以及怎麼樣照顧農民不受我們加入CPTPP這樣的國際組織影響是首要的課題。這一次大陸抵制我們的鳳梨、蓮霧,讓我們發現國內檢疫還有蒸熱的設備其實是不夠的。我們出口的水果怎麼樣能夠符合更先進國家的檢疫標準,還有冷鏈措施,這些都需要在未來編列相關經費,也許是基金,也許是公務預算,透過農業檢疫、產銷設施還有相關的冷鏈、國外的促銷等來照顧農民,讓他們不會受到臺灣加入國際組織的影響。我想這部分……
  • 莊委員瑞雄
    一定要比2000年的規模進行更大的擴充。
    李秘書長孟諺:一定要更有這樣的決心,就像我們這一次也針對養豬業編列100億元以上的基金,看怎麼樣提升品質、競爭力,我們正在做相關的工作。
    莊委員瑞雄:我們也期待,因為這個變成是高自由度的,衝擊會更大,行政院應該有更具規模的、更充足的預算來因應。
    第二個我想請教的是,今年1月1日開辦農民的退休儲金,對農民來講其實影響非常大。假設農民提繳10%的比例,110年度的基本工資2萬4,000元,農民從110年1月提繳差不多2,400元,農民日後如果有需要調整提繳比例的話,可以在每年5月或11月向農會提出申請;預估繳交25年的農民65歲之後可以領取2萬4,000元,繳交35年的可以到3萬7,000元。其實農業部門要滾動檢討辦理的成效以及農民參與的意願。我比較期待的是這個雖然是農委會的業務,但是在行政院裡面,你們要將它放在重大政策中的第一項,是最重要的,所以我請秘書長要特別叮嚀,一個好的政策如果沒有真正落實就枉費我們去創設了,因此我要拜託秘書長,好的政策一定要督促、落實,好不好?
  • 李秘書長孟諺
    好。
  • 莊委員瑞雄
    謝謝秘書長。
    其次,全球公認公投的典範是瑞士,他們從1875年第一次實行全國性公投,到現在人家一年差不多有5件公投案。瑞士整個公民投票的設計跟臺灣很類似,有對國會通過法律的否決,還有更改現行法律的立法權。不到150年,瑞士表決通過將近700案,有684案,可以說是全球第一。但是很奇怪,我們有沒有省思?瑞士一年辦4次全國性公投,他們卻是寧靜之國,風景像一幅畫那樣美麗,雖然三個月就辦一次公投,但是仍然保留平靜跟和諧,瑞士是怎麼做到的?我們這裡不是,每次辦公投就吵吵鬧鬧,這個可能是文化,我們這邊還比較淺。我不曉得哪一位被提名人要回答,我想請教的第一個問題是,公投是直接民主最好的方式,你看人家公投辦這麼久,現在每年固定辦4次,以現在來看的話,他們也沒有造成社會的紛擾,也沒有不同立場的人仇視、對立。中選會有沒有什麼樣的規劃?要怎麼樣達到人家那樣的理性對話及廣泛應用?要用怎麼樣的方式?前面有例子我們也可以學習。我看YouTube,他們公投辦得很好。主委回答一下好了,你們有什麼想法?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李進勇先生:委員好,多謝委員。剛才我回答的時候也有特別提到,不管是選舉還是公民投票,我們都期望有權利投票的人能夠有環境、條件,能夠非常理性的判斷,並投下他們這一票。整個選務的過程、選舉環境的創造都是我們的責任……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瑞士有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其實他們有好的地方,我們要去學習,副主委還有各位被提名人也可以去看一看。臺灣最主要是政治力介入,很多案件都有高度的政治性,拿罷免來看就好了,它變成落選政客的延長賽。依法律規定這是他們的權利,但是這個文化跟人家比較我們就差很多了。我要特別在這邊提醒,尤其有一個問題,我覺得大家也要思考一下,按照選罷法的規定,投票前10天不得公布民調,就是希望選舉能符合民眾意志的表達,那罷免的部分呢?對於公布民調有什麼約束?
    李進勇先生:罷免跟選舉是一樣的,並沒有差別,公投當然是另外一塊,這一塊大家可以再做討論,那罷免跟選舉是一樣的。
  • 莊委員瑞雄
    都一樣?
  • 李進勇先生
    對。
    莊委員瑞雄:所以,今天我們要針對這麼多的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其實我們可以好好地去想一下,為什麼在臺灣不管是公投或罷免,實踐起來和其他國家會有那麼大的落差?我覺得中選會應該有一個想法。
    李進勇先生:謝謝委員的提醒,這樣的文化環境不是我們可以單獨改變、調整的,在此之前,選務的穩定和中立是更加重要的,這是我們的責任,不能因為我們出了差錯……
    莊委員瑞雄:這當然,那是基本的,像中選會這麼多被提名人,我們要同意你們的任命,就算我們同意任命,你們也不是每一個人辦個選務,讓它行政中立就好,這樣的任務我看可能還不夠,不夠積極。
    李進勇先生:當然這不是全部。剛才主要是針對不管是公投或選舉,可能會有一些社會氛圍對社會秩序造成相當的衝擊,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選務機關更應該要自惕,應該要非常注意,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依法行政。
    莊委員瑞雄:我不讓個別被提名人來回答,第一是因為時間的關係,第二你們也全部都是一時之選,在此我期待你們能夠聽取各黨各派所提出來的建言,未來人事案通過以後,好好去努力,讓我們的中選會可以更有一番作為,好不好?主委加油!
  • 李進勇先生
    感謝委員的鼓勵。
  • 主席
    請王委員美惠詢問。
    王委員美惠:李秘書長早!在此我先跟你探討一下嘉義縣市殯葬園區外環道路的問題,長久以來市政府都在爭取中央的預算,不過,中央都回答「沒辦法」。我想以不違法為原則協助地方,一定要認真去協調、去做,到目前為止,嘉義縣市的這個地方都是家屬在使用的,但是這個問題都沒有辦法解決,我希望秘書長今天聽到本席關心這個問題,可以找嘉義縣市來討論如何讓建設設備更好。因為現在是大家互推責任,市政府說中央不管,嘉義縣說市政府不管,本席覺得如果沒有辦法補助要講清楚、說明白。秘書長,本席跟你說殯葬園區這條道路的事情,請特別關切一下。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
    李秘書長孟諺:跟委員報告,這個問題已經討論過,公路總局補助的道路必須是編號道路,例如省道、縣道,營建署也有補助道路的經費,但必須是市區道路,嘉義縣殯葬園區的這條道路算是封閉型園區的區內道路,跟公路局、營建署這兩個單位的補助原則不同,會後我會找內政部,看他們對殯葬園區裡面的公共設施是否有專案,或者針對這部分要如何協助,讓它可以更加完善以服務民眾。
    王委員美惠:因為這是民眾在使用的,應該早日讓民眾的交通更加方便。
    李秘書長孟諺:關於這一點,大家都在想辦法,但是一直找不到法律依據,現在來想辦法看如何解決。
    王委員美惠:儘量以不違法為原則,看如何讓它早日完成。
  • 李秘書長孟諺
    這是服務當地的鄉親。
    王委員美惠:接下來請李主委,今天我們要行使人事同意權,所以邀請很多委員列席,本席在此要跟你探討的就是,今年12月18日要公投,下個月10月23日要罷免,在罷免過程中,有一些廣告、電視、電子媒體的都在負面打壓,都沒有實名制,請問主委,這些公投或罷免,到底是因為罷免的對象做得不好,還是因為公投的規範不好才被提出的?不過這幾年看來,2018年的公投綁大選也搞得亂七八糟,未來你要怎麼做讓百姓投票能夠更順利?請主委回答。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李進勇先生:感謝委員的關心,在選務的運作上,我們必須盡心盡力,讓一切能夠進行順利,讓投票權人行使他的權利也能非常順利,這是我們基本的責任。如果投票發生一些阻撓、紛爭的時候,就很有可能在氣氛非常對立的情形之下被放大,造成社會問題,所以作為選務機關,我們會非常非常謹慎,要把選務做得順利,讓選舉、投票能夠非常圓滿,這是我們的基本責任。
    王委員美惠:主委,我再請教你,實名制要如何建立?像全臺灣可能有很多「張淑娟」,請問要如何確定哪一個才是你要找的張淑娟?
    李進勇先生:關於實名制,最近我們在注意的是投票或開票過程中,因為疫情的關係,各地、各種活動都採取實名制,那在投票過程中,因為我們要查驗選民身分發給選票……
    王委員美惠:不是啦!主委,我說的實名制是說包括公投、罷免,媒體在廣告時都沒有實名,我們要如何建立實名制,避免受到外來的干預,說難聽一點就是反滲透,防止外國亂搞,請你們好好注意處理。
    另外,長久以來我們對於不在籍投票也探討很多了,你也說過希望2023年能夠實際實施,有可能嗎?
    李進勇先生:目前我們的方向是先公投後選舉,因為選舉比較複雜,公投是對「事」,比較單純,所以我們先從公投開始。不在籍投票的方法有很多種,各種方式都有一定的負面效應必須加以克服。臺灣對於移轉投票的部分已經有經驗,這是一個比較成熟的不在籍投票的辦法,我們在諸多的可能方式當中,以穩健的腳步先從移轉投票開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就是依據這種精神,中選會已經將草案送到行政院,行政院也非常重視,已經開過好幾次審查會,在整合各方意見之後,我相信行政院會在適當時機……
  • 王委員美惠
    本席只想請教2023年有可能實現嗎?
    李進勇先生:這就要看立法院審查的過程到底是怎麼樣,如果順利……
    王委員美惠:我只是想聽聽你的想法,我當然也知道在立法院審查通過之後才能施行啊!是問你的感覺?
    李進勇先生:有一件事情可能是比較確定的,12月18日的公民投票應該來不及,這個大家都很清楚。如果草案送到立法院的立法過程順利的話,那麼2023年就有可能實施。
    王委員美惠:我們在此互相勉勵,我覺得2023年一定要施行,千萬不要只是用嘴巴說,實際上卻做不到。
    李進勇先生:拜託委員支持我們提出的草案,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智傑詢問。
    許委員智傑:在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主委,首先是有關公投連署撤簽的問題,目前公投分為兩個階段,請問第一個階段可以撤簽嗎?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 李進勇先生
    在提議階段可以撤簽。
  • 許委員智傑
    第二個階段不能撤簽對嗎?
  • 李進勇先生
    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
  • 許委員智傑
    這是什麼道理?
    李進勇先生:關於這項法律規定,在第一階段的時候,如果是在我們通知要進行第二階段連署之前,有經過二分之一提議人以書面撤回的話,這是法律有明文規定的。至於進入第二階段之後,因為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我們就沒有權力接受與處理。
    許委員智傑:到底是法律訂得不好,還是邏輯不對?第一階段可以撤簽,第二階段應該也可以撤簽啊!這在邏輯上是不是有問題?
    李進勇先生:如果經過修法授權給中選會有這種機制的話,我們就會按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 許委員智傑
    中選會的看法是怎麼樣?
    李進勇先生:我們尊重百姓的意願,在他們表達意思之後,應該要有相當的時間可以做一些調整與檢討,甚至是變更,我認為這個方向是值得考量的。
    許委員智傑:針對公投法,我建議中選會能夠考量加以修改。然第一階段可以撤簽,照理說,第二階段也應該可以撤簽才對,如果法律規定有需要改善的空間,那就應該加以修改,所以我建議中選會能夠作這方面的思考。
    李進勇先生:大家集思廣益,我們也來作研究。
  • 許委員智傑
    其次是死人連署到底該不該罰?有沒有罰?現在中選會怎麼處理?
    李進勇先生:連署當然會有一些被剔除的狀況,包括死人連署或是牽涉到偽造等等問題,在歷次的連署案子中都會發生,不過比例並不是很高。
    許委員智傑:應該是說每一場的比例不一定,照理說,死人的部分不可能寫錯,所以這根本就是抄資料所致,資料抄完之後並沒有經過個人同意。依照本席的見解,這其實就是偽造文書。
    李進勇先生:我也覺得有疑問,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就會移送給檢察機關,不過他們要調查也很困難,所以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成案的案例。
  • 許委員智傑
    為什麼會很難查?這一定是有人送進來的啊!
    李進勇先生:雖然有人送進來,但到底是哪一個關節、究竟是什麼人做了什麼不法的行為,檢察機關……
  • 許委員智傑
    這有這麼困難啊?你們已經有移送了嗎?
    李進勇先生:我們都有移送啊!每一次發生這樣的狀況,我們都會把所有資料移送給檢察機關。
  • 許委員智傑
    都有移送給檢察機關?
  • 李進勇先生
    對。
  • 許委員智傑
    是以偽造文書的角度移送的嗎?
    李進勇先生:就是有可能是違法,所以請他們依法偵查。
    許委員智傑:所以都有移送,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任何結果?
  • 李進勇先生
    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成案的案件。
  • 許委員智傑
    偽造文書應該是很清楚的事情啊!
    李進勇先生:但是找不到行為人,行為人不確定。
    許委員智傑:這部分我們再來要求檢調系統,不過也希望你們可以進行後續追蹤。
  • 李進勇先生
    是的。
    許委員智傑:有時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之間可以互相聯繫,並不是你們把案子丟出去之後,就沒有你們的事情了。你們和檢察系統也算是行政機關,有時你們應該要互相瞭解一下,看看為什麼案子都被丟著沒有處理。
    李進勇先生:他們都有回答我們,案件送出去之後,相關偵查結果都有給我們回覆。
  • 許委員智傑
    都結案了嗎?
    李進勇先生:目前為止是不是還有案子在那邊,我還要再查一下。
  • 許委員智傑
    所以我說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之間有一些業務應該要互相瞭解進度才對。
  • 李進勇先生
    好的。
    許委員智傑:其實這類的案子有很多,結果卻連一件都找不到證據,這實在讓我很難相信。所謂冤有頭債有主,這總是會找到……
    李進勇先生:有這樣的事實,但是找不到行為人。
    許委員智傑:即使沒有行為人,至少也知道是某某黨部提供的,某某黨部應該也能算是行為人啊!你們應該設法以法律追究出來才對,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加以追蹤,中選會並不是把案子移送出去之後就沒你們的事了,其實這是很重要的,對不對?
  • 李進勇先生
    是的。
    許委員智傑:針對這部分,希望中選會能夠用積極的態度去追蹤後續該如何處理,不然這種狀況以後還是會再發生。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如何杜絕這類事件再度發生,追究只是一個手段,其實不是目的,真正目的應該是讓大家以後不要隨便拿死人來連署對不對?
  • 李進勇先生
    是的。
    許委員智傑:那你要如何遏止這種狀況?針對這部分,希望中選會能夠以積極的態度去處理,而不是把案子移送出去之後就沒有你們的事情,感覺上這樣實在太消極了。
    李進勇先生:是的,謝謝委員指教。
    許委員智傑:再者是關於公投電子連署系統,我記得之前我曾質詢過主委,當時主委說今年6月底可以完成。在今年3月的時候,我曾經問過這個問題,當時你的回答是6月可以完成,現在已經是9月了,請問目前完成了沒有?
    李進勇先生:去年行政院資安處曾到中選會進行實地查核,他們在查核之後提出25項要求我們加以改進,針對這25項,我曾公開表示希望能夠在今年6月底以前修改完成。在6月底之前,其中23項都已經改正,同時也得到資安處的認可;其中有2項是比較長期的事項,因為牽涉到人力及資源的問題,這部分我們也得到資安處的諒解,也就是說,這2項是未來要繼續加強的部分。所以就這25項而言,大致來講我們已經都處理完畢了,但處理完畢並不表示馬上就有辦法上線,根據處理的結果,目前還有兩件事情要做,第一個,我們整個系統的常態性管理維護,這必須要公開招標。第二個,在資訊安全防護的加強作為,這是另外一個案子,也必須要進行。這兩個案子,如果我們招標完成,執行的時間至少要6個月。
  • 許委員智傑
    所以要到明年3月?
    李進勇先生:招標也要順利,標案的內容都有請行政院資安處給我們指導。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其實我說的就是追蹤和紮實。
    李進勇先生:是,都有繼續在推動。
    許委員智傑:對,但時間上就是不扎實,你們本來說6月底,現在是9月底,還要再過半年,那就差9個月了。
    李進勇先生:6月底是資安處要求我們改正的部分,6月底前有一個門檻。
    許委員智傑:所以我們在抓時間的時候,說話也要精確一些。
  • 李進勇先生
    是。
  • 許委員智傑
    當然我是希望儘快。
  • 李進勇先生
    是。
    許委員智傑:也希望你們承諾的事情儘快於時限內完成,因為陸陸續續會有很多的問題。
  • 李進勇先生
    好。
    許委員智傑:這三個問題,希望中選會日後再做追蹤,第一個是公投連署撤簽、第二階段的問題;第二個是死人連署的情形要怎麼處理及後續追蹤的問題;第三個是電子連署系統,希望至少明年3月前可以完成,是不是可以這麼說?
    李進勇先生:剛才我跟委員說過,執行期間大概抓6個月的時間,備標、招標的整個過程還需要一點時間,這部分比較沒辦法確定。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希望你們積極處理。
  • 李進勇先生
    是。
    許委員智傑:好,謝謝。
  • 李進勇先生
    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詢問。下一位請江委員永昌詢問,之後休息5分鐘。
    羅委員致政:李主委,針對你及副主委之續任、4位委員的同意權,基本上本席都支持。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 李進勇先生
    感謝委員。
    羅委員致政:因為自各位的學經歷以及過去一段時間的表現,我相信中選會的確扮演了該有的角色,但還是有些結構性的問題,想利用這個機會跟主委交換一下意見。
  • 李進勇先生
    請委員指教。
  • 羅委員致政
    公民投票法的主管機關為何?
  • 李進勇先生
    是中選會。
  • 羅委員致政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主管機關為何?
  • 李進勇先生
    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 羅委員致政
    不一樣嘛!
  • 李進勇先生
    是。
    羅委員致政:那我請教一下,所謂公民投票的不在籍投票,是由中選會負責?
    李進勇先生:是的,我們已經有草案了。
  • 羅委員致政
    你們規劃、研究出來了嘛?
  • 李進勇先生
    是。
    羅委員致政:如果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裡面要加入不在籍投票或移轉投票的相關規劃,要由中選會還是內政部提出?
  • 李進勇先生
    在分工上是由內政部提出。
  • 羅委員致政
    沒錯吧!因為他們也是主要的主管機關。
  • 李進勇先生
    是。
    羅委員致政:你們的簡歷裡面都提到了選政跟選務的部分,主委,要不要進行不在籍投票,這是選政還是選務?
    李進勇先生:制度面到底要不要採取這樣的方式,這是屬於選政事務。
    羅委員致政:選政,對不對?
  • 李進勇先生
    是的。
    羅委員致政:所以如果總統、副總統,甚至是全國性的,包括其他立委等等的選舉要不要進行不在籍投票,要去規劃這個制度的單位應該不是中選會喔!
  • 李進勇先生
    主責機關是內政部。
    羅委員致政:你們現在的規劃主要是針對公投的部分,沒錯吧?
  • 李進勇先生
    是。
    羅委員致政:副主委也一起上台。兩位都提到你們對於選政跟選務合一的立場,兩位都是支持選政跟選務合一,沒錯吧?
  • 李進勇先生
    沒有錯。
  • 羅委員致政
    副主委也是吧?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朝建先生答復。
    陳朝建先生:是,開放。
    羅委員致政:我要替你們講話,你還說「開放」?
    在中選會,至少以主委的立場,就是希望我們同時修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把主管機關放到中選會,是這樣子嗎?
    李進勇先生:我們希望,這樣子的運作可能會比較順暢。
  • 羅委員致政
    為什麼?你的考量是什麼?
    李進勇先生:會比較順暢一點,因為這是權責的問題。
  • 羅委員致政
    另外維持所謂的獨立性。
  • 李進勇先生
    權責的問題。
  • 羅委員致政
    現在運作起來有困難、障礙嗎?
  • 李進勇先生
    沒有困難。
    羅委員致政:你說沒有困難,那還要更明確……
    李進勇先生:因為是制度面,執行上不能因為人的緣故、互動,甚至是執政黨派的問題而再去做評估,應該純就制度面……
    羅委員致政:如果你希望選政跟選務合一,你當然要對選舉制度有些看法,我舉個例子,就議員的複數選區,請問主委覺得現在的罷免制度有沒有問題?
    李進勇先生:我跟委員報告,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實在很有困難,在我們的立場上……
  • 羅委員致政
    這是選政啊!
    李進勇先生:不是,在選務機關的立場上是非常清楚,我們是辦理選務。
    羅委員致政:所以我講,現在因為你是在選務方面嘛!
    李進勇先生:我們辦理選務,只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成案了,我們就應該要去辦……
    羅委員致政:主委,假定給你權力了,我現在只是跟你就學理上討論,現在你們當然不是主管機關、不方便嘛!
  • 李進勇先生
    是。
    羅委員致政:如果就學理上來講,像議員選舉是複數選區,可能是為了確保小黨,所以選票有一、兩萬票就可以了。可是在這種複數選區裡面,其他大黨用罷免的方式,罷免掉原本只有一、兩萬票數的議員,你覺得這個制度有沒有值得檢討的地方?就選政方面。
  • 李進勇先生
    這個我們還是尊重主管機關的……
    羅委員致政:這就是問題,我剛剛講,主管機關當然是內政部,而選務還是交給你們辦,你也只好辦嘛!但如果今天你希望選政跟選務合一的話,這些問題你是逃避不了的,你要去面對這個問題,不能只要權力不要責任,對不對?
  • 李進勇先生
    對。
    羅委員致政:就好像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如果選政機關以後是交給中選會,這就算是政治問題,你也迴避不了,到底要不要進行國內的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就不能說「尊重主管機關」了。所以一旦同意選政與選務合一之後,主委……
  • 李進勇先生
    我們就要去面對……
  • 羅委員致政
    你們就要面對這些政治問題了。
    李進勇先生:是,但現在還不用,我們還是尊重內……
  • 羅委員致政
    那你願意或希望、可以面對這些政治問題嗎?
    李進勇先生:將來如果這個制度改了,我們當然必須要負起責任。
  • 羅委員致政
    對吧!所以合併或分立與否有討論的空間。
  • 李進勇先生
    沒有錯。
    羅委員致政:就好像你剛才可以講,只要有這個制度你就做,那是選務機關可以這麼說啊!
  • 李進勇先生
    是。
    羅委員致政:可是有一天當選政跟選務合在一起的時候,這些政治問題你是逃避不了的。
  • 李進勇先生
    我們要去面對處理。
    羅委員致政:甚至會不會讓你成為政治漩渦的中心,會吧?
  • 李進勇先生
    該去面對嘛!這麼說……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所以就這個問題,坦白講我也是持開放的態度,可是兩位在你們的簡歷裡面都提到,你們的態度上是希望選政、選務能夠合一,我也沒有反對。但對於這些問題,如果你們要修法,或者內政部甚至行政院有一天說好,就把它們合一,哪天當你到立法院備詢的時候,這些問題都會被問,你不能說等通過之後再來回答,沒有這種事情啦!只要權力而不要義務。這樣子你理解我的意思吧?
    李進勇先生:沒有錯,我了解。
    羅委員致政:當然這些問題現在都不是你們考量的,回到我剛才講的,今天就中選會的角度,你們只能針對全國性公民投票到底要不要進行不在籍投票表達意見,但對於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要不要有移轉投票或不在籍投票,坦白講中選會沒有太多的立場講話。
  • 李進勇先生
    我們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的意見。
    羅委員致政:所以不要隨便把你們捲到漩渦裡面說這是中選會的立場,甚至你們也不應該提任何的方案。
  • 李進勇先生
    我們選務儘量讓它單純化。
    羅委員致政:只不過公民投票的經驗,一旦有所謂的移轉投票之後,或許可以作為未來推動總統副總統選舉時國內移轉投票的一個參考。
  • 李進勇先生
    我們就是希望能夠累積經驗。
  • 羅委員致政
    對吧?
  • 李進勇先生
    能夠穩步地推動。
    羅委員致政:好。當然,我剛剛提到要不要併在一起,最後可能還是在於行政院或者內政部願不願意主動把他們的權力拿掉、要不要提修法等等,甚至立法院有沒有委員要提這個案子,但至少你的立場可以看得很清楚,就是希望選政跟選務能夠合一。
    另外就是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剛才提到技術上的問題,坦白講這種電子投票,我當然希望科技越來越好,可是這兩天看到教育部把學生的學習資料搞丟了,坦白講我是滿擔心的,他們丟的可能只有少部分學生的資料,可是影響都很大。萬一中選會的資料,尤其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的資料搞砸了,那是很恐怖的事情,在政治上是很恐怖的事情,所以這個案子要推動一定要確保百分之百不會出問題。
    李進勇先生:所以我們是戒慎恐懼,我們知道大家對於保障公民行使權力有很高的期待,但是穩定的選務是確保民主的必要手段。
    羅委員致政:因為不在籍投票已經很清楚地寫入公投法,所以勢必要推,所以你們現在工作只能做到完美,還不是儘量做到完美。
    李進勇先生:是,我們是戒慎恐懼。
    羅委員致政:對,坦白講像教育部這個案子,對我來講是完全不可思議的事情,不應該發生,我也認為不可能發生,可是卻活生生發生的事情。
    李進勇先生:202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其實大家都很注意他們發生的種種爭議,造成社會付出相當的成本。
    羅委員致政:我只是要提醒中選會,我也支持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的推動,所有的規劃是不容任何一絲絲的差錯,因為任何的小差錯最後都會影響到選舉結果以及公民投票結果的公正性,我想整個臺灣這麼多年來建立起來人民對選舉罷免制度的信任,可能在一夜之間就毀掉。
  • 李進勇先生
    所以最重要的關鍵就是一定要建立人民對於制度的信任。
    羅委員致政:OK,謝謝主委。
  • 李進勇先生
    謝謝。
  • 主席
    謝謝羅委員致政。
    請江委員永昌詢問。
    江委員永昌:本席很認真地看了你們今天提出的簡歷和相關證明文件,基本上我針對4個方向做了一個整理,發現大家意見不一,而且很多的提名人……
    中選會有11位委員被提名人?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 李進勇先生
    11個。
    江委員永昌:雖然中選會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但最後委員意見不一樣時係採用共識決嗎?
  • 李進勇先生
    合議制。
    江委員永昌:採合議制,最後如果意見不一致是表決嗎?如果有的委員說服不了該怎麼辦?可是其實大家有各自的專業跟法律見解,到時候是要依據整個票決的結果,還是一定要溝通再溝通,一直要講到最後有共識,不要老是做表決,如此莫衷一是,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運作的?因為到目前為止,針對這4項當中的選政選務要合一,有人說要維持現狀,有人說要整合;選務防疫作為還有人不表態;公民不在籍投票有人表示支持,還有人說要先示範;電子投票不表態的人更多啦!針對沒有在資料裡面提出來的部分,本席做了這樣一個表格整理,今天來備詢的有6個人,這在11個當中已經過半,有可能你們6個人就決定了一切的意見。想就教於主委這樣到底好不好?
    李進勇先生:我想我們委員的學養都非常豐富,他們在社會上也都有非常崇高的地位,所以每位委員願意投入到我們中選會的業務裡面來……
    江委員永昌:我不是在問這個,我是問屆時有意見不一樣的情況,你是票決下去,大家就不可以再個別講出自己的想法,還是說大家就是一直討論到最後達成共識,然後也不要有個別的意見,請你們謹慎處理,你應該也不容易回答這個問題,但是關於整個運作,我所看待的不只是獨立行使機關,而是每一個提名的委員將來怎麼保持自己的獨立跟中立?這點我也很重視。
    現在我要就教於個別提名人,請問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你在說明裡面,對於不在籍投票的規劃,你的態度是肯定的,但是你覺得對公投事項要先採取不具爭議性的行動,然後再做改進,將來再擴及到對人的投票,那你所持的道理是什麼?你認為必須這樣做是你有看到裡面有什麼弊端嗎?所以你要先事然後再人,這樣慢慢來做,可否請你回答我?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答復。
    王韻茹女士:主要是因為法律的規定,因為中選會是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若要行使不在籍投票,現在公民投票法有授權,所以我們可以這樣做,可是目前選罷法似乎沒有同樣的規定,所以你就沒有辦法這樣做。
    江委員永昌:雖然現行法律之下是這樣規定,可是你可以提出你的想法,或許你想去修法。
    王韻茹女士:對,因為我們現在可能還沒有做過不在籍投票,而公民投票法現在已經有授權,所以我們就開始做,我覺得在過程當中,我們要去累積經驗知道不在籍投票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其實我覺得它可能是一個好的練習,之後當然就可以擴張到人。
  • 江委員永昌
    本席是想問你有沒有看到什麼弊端……
  • 王韻茹女士
    因為我們還沒有做啊!
    江委員永昌:現在就遇到了!比方說國防部針對返鄉投票可以分中午交接班,讓大家都可以返鄉投票,但有一種情況是被罰勤留營的或因勤務留守的,可能就不是採交接班就可以投票,可能就會出現不在籍投票,這就是對人的選舉投票,這就是眼下就看到的情況,也許你沒有辦法立刻回答,但我希望然你有這樣的想法,覺得可以從事再擴及到人,那你應該可以很具體地準備這些,將來如果還有機會再就教的時候,希望能夠得到答案。
  • 王韻茹女士
    好。
    江委員永昌:我所做的在這張統計表,110年的工作目標有包含推動電子投票制度,但是應該沒有整套的經費,但大家幾乎都不表態,都是打問號,並沒有反映電子投票的意見,這部分的意見要怎麼整合?因為你們已經編列預算要去推動電子投票制度。
  • 李進勇先生
    是。
    江委員永昌:但看完各提名委員所有的書面陳述說明,大家全部都不表態,而且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只談電子連署,並沒有再深談。
    李進勇先生:可能大家對於所謂電子投票制度還有一些疑慮,所以沒有辦法……
  • 江委員永昌
    110年有編列預算要來推動。
  • 李進勇先生
    有一些研究案子。
    江委員永昌:所以有關的預算項目、科目、計畫名稱,回去可能要再仔細了解一下,不然預算這樣編上來……
  • 李進勇先生
    有研究的案子。
    江委員永昌:剛剛其實前面的委員也有提到選政跟選務,比方說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你覺得內政部跟中選會當中的權限跟任務模糊,請問你有看到什麼樣的缺失?不然過去那麼多次選舉到現在,關於弊端或是部會之間產生的不愉快等等,你有沒有實際的案例,可否說明一下?因為陳朝建副主委是說不需要修法,可是你認為這樣跟內政部之間的關係不好,就此可否說明一下?還有副主委同不同意王被提名人的意見?
    王韻茹女士:沒有錯,實際運作應該沒有什麼困難,可是同樣是在做選舉跟罷免,我們對公民投票是從選政到選務都有,但是對人的選舉,我們就只有選務的部分,在作為獨立機關的情況下,如果未來要整合,我是採取支持的立場,但就現行實務它的確沒有運作上的困難,就是兩個機關……
    江委員永昌:就現行實務上沒有運作上的狀況,可是你還是主張未來要把它修法整合,這實在是聽得了,就像是說現在沒有什麼問題,但我可能要改變相關的權利義務,這樣的說法實在讓人聽不懂。我說一句實在話,有很多重大的問題,我們要趕快修法,立法院排優先法案順序,有時候都弄進不來,那你提出這樣的問題就讓人覺得很奇怪,你理解我的意思嗎?如果你提不出現在遇到的實際狀況,甚至如果有涉及法律的爭點,你現在就直接報告出來,可是卻沒有,但你又說應該要修法整合,我不是只有針對你啦!因為每一個人到底寫了什麼意見,我都有去盤點,所以特別點幾位示範性地問一下,包括許雅芬被提名人、陳朝建副主委以及王韻茹被提名人關於選區跟行政人口劃分,你們認為到底是地方意見重要還是人口分布重要?你們的意見也都不一樣,副主委是說不要考慮人口,只要尊重地方意見,現在說從一個里的大小,但有時一個集合式住宅、大社區的人數就比好幾個里加起來還要多難道不用考慮人口因素嗎?何以只考慮地方意見?再說議員的部分,從直轄市到一般縣市的席次,一來一往就有不同,而民意代表的席次、所服務的人口數或議會表決所代表的分量、比例差別更大,單一選區更是如此,對此,你們都沒有想法嗎?究竟打算如何整合這些意見?一開始我就跟主委講過這問題,也打上很多問號,但還是看不出答案。也因此,對於已經表態的項目我就要問出一個道理來,可以回答我嗎?比如選區與人口分布這題,到底是看人口分布,還是聽地方意見?
    李進勇先生:其實這不能以單一因素來考量,不管是人口、地理、生活方式都一樣……
  • 江委員永昌
    但個別委員的意見並不一樣。
    李進勇先生:所以我們會綜合考量,不能由選務部門閉門造車,我們必須走入地方,聽聽地方的意見後再做整合,因此,非單一因素所能……
    江委員永昌:至少我今天整理的四大方向,未來你們個別委員的意見到底要如何整合這點,我希望能知道。
    李進勇先生:以中選會的運作機制來說,要解決這些問題並沒有困難,過去實務的運作上也是如此。
    江委員永昌:我擔心的是提名前你們都有自己個別、很專業的意見與想法,但在進入中選會後,不知基於何種共識與機制,就、就、就,我不忍心用不那個的詞來形容,我只是做個提醒。
  • 李進勇先生
    這是合議制的精神。
    江委員永昌:我要先說一點,這不是針對請上台備詢的這幾位委員,凡今天出席的委員,我都提出相同的問題。
  • 李進勇先生
    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詢問。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各位被提名人好。本席想就原住民選舉議題請教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當中有些問題雖長期受到關注,但沒有獲得進展。之所以想請教您是因為您在資料當中提到有涉獵過原住民族事務,也擔任過原民會法規會、訴願委員會委員。
    本席的兩個問題是有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保障及原住民族立法委員選制問題。就以這一屆立法委員選舉來說,平地原住民加山地原住民的投開票所中,只有一位原住民投票的投開票所大概有三千三百多個,此一嚴重現象顯現於都會地區,使得原住民投票人有開票即亮票的問題,其秘密投票權並未得到保障。中選會曾就這問題做過調查,但不管回答同意或不同意的均低於20%,也就是有高達六成以上的大部分人沒有回覆,也顯見原住民族人一旦到了都會地區就不容易掌握其通訊!爰此,為維護原住民的秘密投票權,除詢問異動處理這方式外,本席想請問被提名人如何看待不在籍投票?抑或有其他方法可以保障原住民的秘密投票權?其次,眾所皆知,過去立法委員採複數選區制,經憲法增修條文修改後,從2008年第7屆開始實施單一選區制,唯獨原住民立法委員仍維持複數選區。為什麼我會特別關心這問題?從面積來看,以新北市最小的第九選區與全國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區相比,相差4,700倍;就人數而言,最小的連江縣選舉區為一萬零五百多人,跟我們的選舉區人數相差20倍!這暴露什麼問題?那就是原住民族人的問題受到重視並獲得解決的機會相對而言是小的!所以我要請教如何才能保障原住民的秘密投票權?如何讓原住民族人的服務、參選問題能獲得更好的解決?請教被提名人。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答復。
    王韻茹女士:先針對原住民秘密投票問題,很早以前我的原住民學生就已經提過這問題,我們也討論過。委員提到只有一人的投開票所的情況,確實有妨礙秘密投票的問題,因為只要一開票就知道是投給誰。委員剛才提到,現行必須接受異動後才可以換地方投票,但我的建議,或者說我自己的立場是比較主張可以連結正在推動的不在籍投票制度,因為原住民的選區比較特殊,不過這個還是需要有法律的授權啦!公民投票法可能已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已經在推不在籍投票。至於選舉法那邊,如果它不能全面性開始實施的話,因為原住民的情況比較特殊,尤其是都會區的情形,那用不在籍投票就比較可以避免這個問題,你可以選擇在你居住的地方或是你可以選擇你想要投開票的地方。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那您認為原住民的單一選區制什麼時候可以落實、實現?
    王韻茹女士:就這個層次應該會有很多的爭執,第一個,因為憲法上的問題,憲法明定原住民立委就是選6個,它不像一般的立委選舉是採分區和不分區的情況,所以在解釋上面,有些人會主張它應該是複數選區,可是有些人會主張可以修法把它改成單一選區制度,這個是可行的,這裡會有解釋的可能性。如果真的要推動單一選區的話,也是要在法制上去落實才有可能,因為就我們中選會的立場來講,一樣是辦選務嘛!可是你要單一選區或複數選區,這個可能就要在法制的層次上面去做討論。我自己會覺得第一個,你要做複數選區或單一選區,其實在原住民的議題上面會有它的特殊性,我覺得原住民的立委代表他除了服務的這個問題之外,其實他應該也有代表族群的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被提名人。因為就這個選區劃分,2008年開始實施單一選區制之後,原住民立法委員已經落後4屆,也就是說這4屆我們都是採取複數選區制,可見得這個部分只是暫擱,因為我們每一次得到的回應都是說原住民之間沒有共識,那沒有共識就會提到所謂的人口、所謂的族群,可見得這只是一個暫擱的現象,不代表未來一定要這樣,所以我們至少要有積極的作為,我們必須看到中選會積極地推動,這是本席的一個期許。
    畢竟在2001年的時候,國發會曾經做過全國的電訪,當時的民意有超過一半以上都是贊成把選區縮小,有單一選區的方式,後來我們在修憲工程裡面也做到了,但是不要忘記原住民族這個部分,我們也是希望能夠落實原住民每一個選舉人、每一個人民享受政治服務的權利,所以不要停滯不前,也不要一直說沒有共識,我們看到現在有非常多學者開始推出各種規劃方案,並不是不能解決所謂的人口問題或者是族群別的問題,因為也不會比我們現在這個樣態更好,因為永遠就是大族。
    我希望中選會能夠重視這個部分,原住民秘密投票權利的保障以及我們選民怎麼樣接受到更好的服務、問題的被解決,我覺得這是我們的權益,我們必須要捍衛到底,也希望中選會能夠拿出積極的作為,不能夠讓我們繼續保持這樣的樣態,好不好?
  • 王韻茹女士
    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被提名人,謝謝主席。
  • 主席
    請管委員碧玲詢問。
    管委員碧玲:李秘書長、李主委,兩位好。今天在這裡有非常多委員都很關心公投的不在籍投票的問題,當然不在籍投票在公投法裡面有明文規定,希望我們另以法律定之,得實施不在籍投票。那長期討論的結果,對於通訊投票的疑慮當然是非常地高,但是對於移轉投票,在很多的討論當中是屬於比較有共識的,目前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案的草案是在行政院,請教秘書長,據我所知,明天的行政院院會有排議程要出院會,是不是?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
    李秘書長孟諺:目前不在籍投票的法案,去年中選會就送到院裡面來,由羅政委審查,也彙集各方的意見,總共審查了4次,最近的一次也在今年做了相關的修正。
  • 管委員碧玲
    所以主要是移轉投票的內容。
    李秘書長孟諺:據我瞭解明天的院會還沒有安排,不過最近與各界的溝通大概已經有共識,以移轉投票的方式……
    管委員碧玲:因為本席得到的訊息是明天的院會會安排,如果明天的院會沒有安排的話,那我倒是歡迎的,因為我想要再來討論一個層次的問題。就您的瞭解,現在的不在籍投票的基本設計是以移轉投票為重點,還是以移轉投票為唯一的內容?
  • 李秘書長孟諺
    應該是以移轉投票為主要的內容。
    管委員碧玲:好,這裡面有一個課題也要請秘書長暸解,因為這涉及到要不要很快地進入院會。第一個是理論的部分,如果為了要移轉投票,那當然是有申請的理由,申請的理由是必須要附條件的,譬如說我是因為求學,或者我是因為就業,我基於所在地或時間上的允許以及成本的考量,沒有辦法在我的戶籍地投票,所以我就擁有了這個條件,那為了保障人民選舉的參政權,我們就要提供政府的服務。以政府的服務來講,兩位認不認為讓他在求學的所在地或是執勤的所在地投票是最好的服務?這是最不需要成本的,而且是最合理的,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不在籍投票又可以申請去第三地投票,那你然可以去第三地,為什麼不能夠回戶籍地,而政府卻要為你提供這種服務呢?政府的服務就是因為你沒辦法移動,或者是不想要有移動的成本,所以我為你服務!然你要移動,那為什麼你不回戶籍地,卻要政府為你服務在第三地?這有沒有理論上面的問題?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李進勇先生:謝謝委員的指教。的確,不在籍投票是不是應該要做條件的限制,譬如說你因為就學而要申請不在籍投票,是不是在就學的地方來……
  • 管委員碧玲
    目前的草案有沒有?
    李進勇先生:或是在你的工作地點,過去都有做過這樣子的討論,不過後來據我所瞭解,基於可能……
  • 管委員碧玲
    就不做條件了?
    李進勇先生:可能在審查的過程中會發生一些問題,或者是審查的結果……
    管委員碧玲:好,所以是不需條件嗎?因為我們沒有時間了,來,結論是什麼?結論是不需條件?
    李進勇先生:所以現在我們提出的草案並沒有做這方面的限制,那沒有限制會不會產生一些選務上的……
  • 管委員碧玲
    所以政府的服務可能是無限地龐大哦!
  • 李進勇先生
    是的。
    管委員碧玲:當然,我們假設不會有人那麼無聊,但是政府為什麼要提供這個行政的服務?為什麼要有這個制度?是為了要解決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為什麼要有新的制度?這是要解決問題,現在卻不需為了解決任何問題我們來做這個制度,所以本席才會認為以現行的草案設計,在理論的體系裡面是高度地不合理、不周延,有這個問題,我希望行政院和中選會就這個問題能夠有更細膩的考量,那我也無意要去阻擋,好不好?
  • 李進勇先生
    是的。
    管委員碧玲:你們在這個部分的邏輯到底是什麼?當然本席心中會有疑慮,因為臺灣國情特殊,如果因為小三通的方便,臺商全部回來集中在金門或是馬祖投票,這對金門、馬祖的選務來說是一個龐大的負擔,我們可以承擔得起嗎?
  • 李進勇先生
    的確是會有這方面的顧慮。
    管委員碧玲:對,如果中國無所不用其極想要干預我們的選舉而這樣做的時候,一種不正常的動員出現的時候,我們有因應之道嗎?也沒有,所以當我們是無條件的,然後又是可選擇第三地的,然後又有國情特殊性,一方面是整個制度背後的立法目的在基本邏輯上面的落差,一方面是因為我們考慮到不正常動員的可能性,我認為你們的制度設計容或需要有比較審慎的考量,好不好?
    李進勇先生:是,謝謝。
    管委員碧玲:好,謝謝兩位,請坐。接著要請教王教授及許教授兩位新任的被審查人。今天包括主委、副主委以及連任的幾位被審查人,謝謝你們在過去的任期之間為國家所做的服務,容或在這個過程之中多多少少、大大小小會遇到一些挑戰,但是在本席看來,你們過去為國家所做的這些奉獻是值得感謝和肯定的,那這是無給職,也謝謝兩位願意來替國家做這樣的服務。
    我是想請問兩位,我們很就事論事地來看朱主席的這個說法,朱主席說這次的4個公投案就當作是對民進黨的不信任票,這個部分我尊重,但是後面的「從今天開始,統統不用解釋、也不用再宣傳內容」,這對公民投票是很神聖的、就國家的公共政策提供充分的資訊以後讓人民據以投票的最基本假設、基本的立法目的來講,你們認為這樣的態度妥適嗎?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雅芬女士答復。
    許雅芬女士:我想公民投票的精神就是要充分地讓人民在投票前知道正反兩方的意見跟不同的意見,所以依照整個制度的設計,中選會還是必須要依照我們目前定的方向和定的計畫,針對4個公投議案都必須要去做一些……
    管委員碧玲:好,這是中選會該做的。
    許雅芬女士:對,這個是我們……
    管委員碧玲:對於被做政治操作的時候,以中選會委員的立場,願意好好地就事論事來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我覺得應該呼籲說公民投票很神聖,不宜以政治操作,您認為有需要用這種態度嗎?
    許雅芬女士:我認為不管是法律上,還是公民投票的精神本質上,我們都應該要去解釋內容,而且要讓有投票權的投票人可以知道這些內容和狀況。
    管委員碧玲:好,謝謝你。請問王教授。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答復。
    王韻茹女士:我的立場也是這樣子,因為公民投票就如同委員剛才提到的,它是民主社會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直接參與的機制,那我們在整個制度上面已經有規劃,針對這些公民投票的案子,將來也有所謂的電視辯論或者是一些公開說明會,其實就是要達成這樣的一個審議民主的精神,所以我們一定會這樣做。
    管委員碧玲:因為曾經也有過假反對的立場去辯論的,所以本席希望第一個,我們不要把它當作是一個政治鬥爭的工具;第二個,不要把它拿來做假反對的遊戲去護航正方的意見等等,所以這一切的開始都是要從誠信,從真誠的、很嚴肅地看待這個神聖的制度開始,好,謝謝兩位。
    我認為這一段話的前半段很政治性,所以我也不覺得要請你們表示意見,可是後面這個部分我覺得要請你們表示意見,本席也希望朱主席能夠收回他的這個主張和看法,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思銘詢問。
    林委員思銘:兩位新任的被提名人好。我請兩位的原因是因為這次續任有4位,兩位是新任的,所以我想聽一下兩位對選舉,尤其是對公投法的看法。請教兩位被提名人,依公投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今年的4項公投原本是訂在8月28日,與陳柏惟委員的罷免案同日舉行,但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延到12月18日以及10月23日。我想請問的是,根據公投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正、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這些相關條文的規定,但是我們看到公投法第二十四條,也就是簡報上這些黃色的字,它的本文並沒有就公投變更日期加以準用選罷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所以要請問兩位被提名人,你們認為中選會這一次把4大公投變更到12月18日,把法定日期8月的第4個星期六做變更,其法律依據是什麼?因為公投法很明確規定是在8月第4個禮拜的星期六,這是一個法定的日期,那我們今天要變更,變更的依據是根據哪一條或者哪一部法律?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答復。
    王韻茹女士:謝謝委員。因為剛才您也有提到第二十四條,可以麻煩您再幫我回到剛才那張簡報嗎?
    林委員思銘:好,回到第二十四條。
    王韻茹女士:因為在第二十四條的確有講到,除了您剛才講的名冊問題之外,針對投票、開票也有準用第六十六條,也就是說如果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況,我們其實是可以改定投開票所。那疫情在5、6月爆發的時候,這一屆的中選會委員應該是考量到這個情況,所以認為可以改定。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王被提名人,我大概瞭解你的意思,你的意思是準用第六十六條。
  • 王韻茹女士
    是。
    林委員思銘:準用選罷法第六十六條,如果因為天災或不可抗力,它可以去做變更。那另一位的意見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雅芬女士答復。
    許雅芬女士:我的意見和王被提名人一樣,就是依據公投法第二十四條,然後再準用到選罷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不可抗力的情事。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就我個人的看法,我想兩位也是學法律的,其實公投和公職人員的選舉是非常不同的,尤其是公投法有規定,把選舉的日期寫得非常清楚,明定在法律裡面;但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公職人員的選舉是在哪一天投票並沒有定明日期,所以你認為準用的時候,因為在本文裡面我並沒有看到包含投票日的變更。針對投票日變更這件事情,如果遇到天災或不可抗力我們要特別做怎麼樣的規範,這個在公投法裡面並沒有規定,你認為這是不是一個法律的漏洞?
  • 王韻茹女士
    因為現在公投法已經有講它是準用。
    林委員思銘:對,它是準用,但是本文……
    王韻茹女士:就這個情況來講,目前看不出來有漏洞。
  • 林委員思銘
    我知道你們要講的啦!
    王韻茹女士:如果認為有必要在公民投票法另外明白規定的話,就這個情況來講我們也會支持,可是因為現在已經有準用,直接就可以準用。
  • 林委員思銘
    所以你支持嘛?
  • 王韻茹女士
    是。
    林委員思銘:我剛才跟你說明這兩個法的不一樣,一個有明定投票日,一個沒有,所以你現在要準用它的規定,顯然在整個法律的設計上我們認為好像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公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如果遇到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公投法是不是要有很明確的規範?兩位的意見呢?贊不贊同我的講法?
    許雅芬女士:其實公投法第二十三條是明定公投日,但是當初在立法的時候,它並沒有特別提到像選罷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這個規定,在我個人的理念是認為天有不測風雲,確實也會有不可抗力的情事發生,目前期日的變更是因為準用這個條文,還是有相當的一個法源依據。如果大院認為我們的法律必須跟時代的情勢相符,需要再去補充規定或者是修訂類似的條文,明確把公投日去做一個彈性的話,那個還是要規範在不可抗力情事,這樣子會比較有穩定性。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這個答案我接受。其實我與兩位討論公投法第二十四條,剛才王被提名人提的意見是投開票去準用,但我的意見是本文並沒有很明確地說投票日的變更可以準用,所以我是覺得法律有漏洞,我想兩位也贊成我的意見,我們應該要在公投法裡面去做一個修正來補它的漏洞,兩位贊不贊同?贊同啦!
    好,接下來我再問一下,如果公投法修正明定未來可以改定投開票日期的依據,是否應該就延後期限的範圍予以明確的規定?比如說一次延後要有一個期限,你不能無限期,沒有一個期限,是不是要設定一個期限?如果因為遇到天災或不可抗力我們要變更投票日,它有一個期限,這個你們贊不贊同?我講得更明確一點,比如說20天,一次延後就是20天之內你就要舉辦,不能延太久啊!延太久會不會有其他因素的加入?會不會有政治的考量?所以應該有一個很明確的規範說你只能延後多少天,那我個人認為就是20天,如果20天之後這個因素繼續存在,你們可以再開委員會再做延後,兩位贊同我的見解嗎?
    王韻茹女士:針對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這樣,如果我們的修法是因為天災或不可抗力事件,在這樣的情況底下,應該是要等到天災跟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才有辦法再辦選舉。現在我們考量的是,現在不能辦公投這件事情的原因是因為有……
    林委員思銘:我想疫情也是,不過我剛才的意思是你在20天內要做決定嘛!如果只是風災而已,它一天就結束了,對不對?
  • 王韻茹女士
    對。
    林委員思銘:我的意思是說,如果這個天災或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過了之後,當然你要視日期的長短再決定20天之後要不要再繼續開會來決定,就以20天作為一個週期,在20天內你就要決定我們要變更的日期,就是20天之內你要再辦這個選舉,你贊不贊同?
    王韻茹女士:我覺得這個會有一點點風險耶!因為選務工作需要慎重,而且可能需要一點點時間,如果不可抗力沒有結束的20天,然後這個……
    林委員思銘:你選務工作都已經完成了,已經決定投票日嘍!我現在只是說因為遇到天災。
  • 王韻茹女士
    只有投票日?
    林委員思銘:已經確定投票日,已經確定要投票了,只是因為現在遇到天災那天不能投,所以你要去變更日期嘛!我是說這個變更日期不要像這一次拖了4個月,你要在這個天災完畢,我們希望在20天內就補辦,而不是一直拖,拖得太久。如果到時候這個因素繼續存在,那就20天之內法律再授權你再開一次委員會,你再做一次決定,週期就是20天啦!這是我的意見,你們回去好好思索一下,好不好?
    王韻茹女士:好,但是如果……
    林委員思銘:兩位都是新委員,我對各位有期待啦!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詢問。
    劉委員世芳:其實我問的問題比較簡單,李主委,從你上任到現在為止,應該出席中選會的會議有多少次?有沒有缺席?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 李進勇先生
    我曾經有一次因公請假。
  • 劉委員世芳
    曾經有一次因公請假。
    李進勇先生:只有請假一次而已,剩下的都有親自去主持。
    劉委員世芳:因公,是公假就對了。
  • 李進勇先生
    公假。
  • 劉委員世芳
    所以你的出席率是百分之百。
  • 李進勇先生
    是的。
    劉委員世芳:陳朝建是專任的副主委,陳副主委,你的出缺席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朝建先生答復。
    陳朝建先生:我只有考察,因公考察的時候有辦理請假,那出席率是百分之百。
    劉委員世芳:但是我這邊的資料是寫你缺席1次,應該出席64次,你缺席1次,但是這個是可以想見得到的,兩位先回座。
    許惠峰委員,您是兼職的,你的同意權是在2017年11月17日通過,到現在為止,您兼任的時間滿長的,缺席的次數好像比較多,許委員可不可以講一下為什麼缺席率比較高?因為我們的行政單位認為許委員表現優異,所以繼續推薦您擔任中選會委員,但是我們覺得您可能會比較忙,所以出缺席的紀錄恐怕也必須要攤在陽光下讓大家瞭解。本席想要請教一下,為什麼你缺席的次數這麼多?有沒有其他的理由?在我的紀錄裡面,你的缺席率是25%,4次裡面有1次缺席。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惠峰先生答復。
    許惠峰先生:謝謝委員的指教。在我印象中,大概因為我當時還兼學校的法學院長,所以我們學校有時候對外交流……
    劉委員世芳:對不起,你講大聲一點。
    許惠峰先生:因為當時我處理的大部分都是因公,就是學校的事務,比如說我們做移地學習的時候,我們會帶學生出團,有時候到澳洲,有時候到美國,大概時間會比較長。
    劉委員世芳:所以你是請假,但是沒有辦法叫因公請假,對不對?
    許惠峰先生:對,因為學校的事情,所以會請假。
    劉委員世芳:好,那我提醒你一下,因為擔任中選會的委員非常重要,我相信您應該非常瞭解,上一次在公民投票的幾個案件裡面,因為中選會的委員沒有辦法出席,造成在公民投票當天無法獲得整個中選會開會決定未來的處置方向,當然您是學有專精,我們對此沒有太大的疑問,但是出缺席的比例也會讓人家覺得是否有心擔任公職,尤其是中選會委員要讓大家可以信任,所以我特別提醒你,好嗎?
    許惠峰先生:好,謝謝委員指教。
    劉委員世芳:陳恩民委員,您在兼任期間出席次數是9次,是不是因為你是2020年才通過的關係?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答復。
    陳恩民先生:是,但是我也是將這個出席作為最優先的考量。
    劉委員世芳:好,因為這是為國家服務,當然你們是兼職,薪水不多,但是是為國家服務的話,恐怕也要勞煩你,讓大家可以知道在學術還有我們的公共政策上面能有你們的貢獻是相當的好。
    因為你已經兼任過委員,我就直接問您問題,我們立法院恐怕在這個會期或下個會期會處理修憲案,當然我們立法院是修憲機關,但是經過提出之後,公告半年後需要交付國民投票來複決,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公民投票的複決,這裡面的程序恐怕也必須要經過中選會選務委員通過以後才能夠對外公告。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目前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所提到的,有效同意票要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這個選舉人總額半數大概是多少人?
    陳恩民先生:如果是公投的部分,就我的瞭解,選舉人的總數大概是1,800萬、1,900萬左右。
  • 劉委員世芳
    大概要900萬票嘛!實質上出來。
    陳恩民先生:是,二分之一大概就是900萬上下。
    劉委員世芳:而且是有效同意票,不是有效票,對不對?
  • 陳恩民先生
    對。
    劉委員世芳:這個門檻非常地高,所以外面有一些團體或是有一些政黨或是有一些機關,他們有提到50%選舉人這個門檻需不需要降低,我想要聽聽看您的講法。
    陳恩民先生:我個人倒是認為每個政策的形成,我們……
    劉委員世芳:對不起,我直接就憲法而已。
    陳恩民先生:我們比較是執行機關啦!因為我已經在這個位置上,所以不適合表示意見,大院如何決定……
  • 劉委員世芳
    你不適合表述意見?你還沒有到……
    陳恩民先生:大院如何決定,我們就如何去做。
    劉委員世芳:你放棄自己的立場,你沒有你身為專家的立場,好奇特哦!來,許委員,我請教你一下,有關修憲條文裡面,所謂的公民投票複決,選舉人總額要過半數才通過,您認為可不可以降低?還是不需要降低?降低在學術上的理由是什麼?不願降低的理由是什麼?可不可以請您表達一下?
    許惠峰先生:好,謝謝委員的提問,我現在是代表個人立場,不代表……
  • 劉委員世芳
    當然是代表個人立場。
    許惠峰先生:個人認為這個票數確實是偏高了,當然當時的立法理由應該是為了穩定性跟一定程度的代表性。
    劉委員世芳:就是憲法的穩定性,所以一定要有全國國民一半的同意,那現在呢?現在會不會變成綁住修憲的高門檻?
    許惠峰先生:對,當然其中的利弊得失就是我們……
    劉委員世芳:因為一個民主國家裡面,投票的人數一定是慢慢降低,那個投票率不可能像以前,除非你是在共產國家才有百分之百出來投票之類的,我們看中國的人民大會堂就知道,百分之百投票,哪有這件事情!
    許惠峰先生:因為在學理上扣掉投票率確實是太高,通常會以投票率來計算。
    劉委員世芳:對,沒錯。
    許惠峰先生:投票如果是75%,分母不一樣確實會偏高,有時候會造成滯礙難行。
    劉委員世芳:對,如果要降低選舉人總額半數的話,當然就是要修憲嘛!可是在修憲還沒有通過之前,提出修憲案的程序要怎麼走?可不可以請你賜教?
    許惠峰先生:依照公投法的限制,我們還是沒有辦法進行,還是要由大院來發動這個修憲的程序。
    劉委員世芳:我知道,我是說在修憲的過程當中,你要通過這個部分的話,當然要回到我們立法院是修憲機關,不管是四分之一、四分之三、三分之二,這個我們都知道,也是要公告以後才會降低嘛!其實這個難度是相當地高,所以本席只是提出來,我也請陳恩民委員可以參考一下,這是外界的聲音,我們都是在回應國民對於憲法需不需要修正的聲音。當然您提出您在學術專長上的意見是非常重要的,而不是說你現在就代表中選會提出你的想法,因為你們未來不管是選政或者是選務機關,那是一個總體的委員會所下的決定,但是現在你是被提名人,你要提出的是你個人的見解或是憲法上面有沒有這個需要和需求,提供給兩位參考,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詢問。
    陳委員椒華:請問行政院秘書長跟李主委,在立法院第9屆的時候,是不是只有在2016年520之前,在馬政府時代行政院曾經送過不在籍投票的相關修法,而且當時送的也只有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版本?在蔡總統主政的這幾年,行政院就沒有再送過相關的修法草案,對不對?請主委先回答。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 李進勇先生
    是的。
  • 陳委員椒華
    好。秘書長呢?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
    李秘書長孟諺:是,不過我們最近對於不在籍投票公投的部分已經完成相關的審查作業,正在做最後的盤點,應該近期就會經過院會然後送到立法院來。
    陳委員椒華:請問第10屆到現在,剛剛秘書長也提到會儘快送來專法,是嗎?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陳委員椒華:會將專法送立法院,請問儘快大概會多快?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希望能夠在這個會期,經過行政院院會審查之後再送到立法院來。
  • 陳委員椒華
    請問在核定前已經開過幾次會議了?是不是可以將相關的會議紀錄提供給我?
    李進勇先生:委員指的是行政院,行政院非常重視這個法案,因為它的重要性,所以也開過幾次審查會。
  • 陳委員椒華
    中選會開過了嘛?
  • 李進勇先生
    我們當然會開。
  • 陳委員椒華
    會議紀錄可以給本席一份嗎?
    李進勇先生:請委員發正式公文來,我們再請業務單位來處理。
    陳委員椒華:好,本席就發公文過去。再來要請教主委,不在籍投票有許多不同的樣態,譬如移轉投票、通訊投票,那你在7月受訪的時候有說過,在選務機關的立場,希望就比較成熟、沒有爭議、大家接受度高的移轉投票來進行,而陳朝建副主委也曾經發表文章說過,可以透過克服技術性的問題處理。請問主委,現在送到行政院的專法是不是以移轉投票的內容為主?
    李進勇先生:是的,我們經過非常審慎的研究,也看了國外很多國家……
  • 陳委員椒華
    請問這些研究已經研究多久了?
    李進勇先生:有關於不在籍投票的討論和研究,其實不管是政府部門、立法機關,不管是學術界,大家已經討論……
    陳委員椒華:不好意思,你可不可以明確回答是什麼時候送到行政院的?
  • 李進勇先生
    我們在去年5月就已經送到行政院。
    陳委員椒華:去年5月,那為什麼要審這麼久呢?
    李進勇先生:因為行政院非常地審慎,光這個……
    陳委員椒華:秘書長回答好了,為什麼要審這麼久?
    李秘書長孟諺:這個法案是請羅秉成政委召集,我知道他總共召集了4次會議,也針對裡面的內容彙整各方的意見。
  • 陳委員椒華
    那4次的會議紀錄也可以給本席一份嗎?
    李秘書長孟諺:是不是麻煩委員也行文來,我們依照相關規定來提供?
    陳委員椒華:秘書長,這個會期可以送進立法院嗎?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目前的預估是在最近,希望能夠在這個會期經過行政院會的審議。
    陳委員椒華:好,瞭解。我要向主委報告,時代力量的立場與中選會是相近的,我們也認為不在籍投票要循序漸進,所以上一屆我們就有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提案,將不在籍投票中的移轉投票納入,今年夏天我們也再次向立法院提案。我要請教主委,會不會支持時代力量在公民投票法進行修法的這個作法呢?
    李進勇先生:剛才委員提到時代力量的版本會跟我們所主張的立場一樣,其實我們的版本就是行政院的版本,也請委員對於行政院的版本能夠多予支持。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如果我們現在還沒有透過修法來進行移轉投票等方式,主委是不是也認同我們可以用公投來進行不在籍投票的決定?
  • 李進勇先生
    委員的意思是要再用公投來決定要不要不在籍投票?
    陳委員椒華:對,要不要不在籍投票?是不是也同意呢?
    李進勇先生:我想以現在行政部門的進度來看,應該會比再辦一次公投要快。
    陳委員椒華:好,瞭解。我要問一下被提名人,是不是也同意在還沒有修法或立專法前,用公投進行不在籍投票的這個作法?請問全部的被提名人,如果我們還沒有修法完成,是不是也同意用公投來進行不在籍投票?同意或不同意請說明。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朝建先生答復。
    陳朝建先生:這個其實是涉及到幾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個,任何公投提案都需要符合提案的門檻,那提案的內容也需要來進行審議……
    陳委員椒華:同不同意呢?不好意思,如果說用公投……
  • 陳朝建先生
    而沒有辦法用同意或不同意這樣的方式來作回應。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你的答案是沒有明確?
  • 陳朝建先生
    這些都是要依法辦理。誠如剛剛主委所講的、秘書長所講的……
    陳委員椒華:所以如果依法可以公投,你也不反對,是不是?
    陳朝建先生:再度跟委員報告,您的選項只有同意或不同意,但是實際上任何公投提案都是要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這是對委員所作的回應。
    第二個,有關公投不在籍投票法的草案,我們送進行政院之後,行政院在審慎地研議,我們相信他們也會向立法院……
    陳委員椒華:不好意思,因為時間很短,你的意思我瞭解。請教下一位被提名人,請問是……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惠峰先生答復。
    許惠峰先生:我是許惠峰委員。我想我們選務機關當然是要於法有據,如果在公投法本身能夠經過公投程序通過,那將來還是會有立法的問題。我想是這樣,謝謝。
  • 陳委員椒華
    好。請問下一位被提名人。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答復。
    陳恩民先生:委員好,我是陳恩民委員。假如有民眾他們提案的話,當然我們就依法來審理、依法成案,我都沒有意見,謝謝。
    陳委員椒華:好,瞭解。請問下一位被提名人。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雅芬女士答復。
    許雅芬女士:民眾要提案公投的部分能不能成立,是由我們依行政跟形式審查,目前也已經有不在籍投票的草案,所以原則上草案的推動是要繼續進行;至於公投能不能成案這個部分,我們是尊重提案人。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請問下一位被提名人。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答復。
    王韻茹女士:你好,我是王韻茹。我想人民要提這樣子的提案當然是沒有問題,就是同意這樣子,可是您提的這個可能是立法原則,那麼最後還是要進入修法。
    陳委員椒華:好,瞭解。謝謝、謝謝。
    主席:本席在這邊報告一下,因為我們今天是聯席會,中午就不休息,繼續開會到本日的議程結束,謝謝。
    接著請林委員文瑞詢問。
    林委員文瑞:謝謝主席,有請李主委。恭喜李主委繼續被提名。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 李進勇先生
    請委員支持。
    林委員文瑞:謝謝,一定支持你。
  • 李進勇先生
    感謝委員。
    林委員文瑞:因為這應該會順利通過,所以我也是延續剛才陳椒華委員的議題,關於不在籍投票想要向主委請教一下。
  • 李進勇先生
    請委員指教。
    林委員文瑞:因為過去有很多人在選舉期間,因為執行公務等各種原因而無法去投票,我看到目前你們送到行政院的版本,裡面規定的也是以移轉投票為原則。
  • 李進勇先生
    是。
    林委員文瑞:這部分大家目前應該都有一個共識,但是不在籍投票法的研擬為什麼會拖這麼久?最大的難處到底是在哪裡?是不是請主委說明一下?
    李進勇先生:謝謝委員。因為不在籍投票的方式有很多種,每一種都可能有它的方便性,但是每一種也都會遭遇到它的困難。我們從去年美國的總統選舉就可以看得出來,包括他們的提前投票、通信投票等等,後來造成美國社會非常、非常地混亂,這個對民主來講,是非常、非常嚴重的傷害。我們臺灣的選務經過幾十年之後,到現在已經相當穩定,我們期望這種穩定、成熟的選務制度,不要因為一個制度的改變而被破壞或者倒退。所以有關於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我們是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就是說我們要循序漸進,對事的公投先於對人的選舉、移轉投票先於其他各種可能的不在籍投票方式。
    林委員文瑞:目前針對不在籍投票的部分,你有參考國外所有不在籍投票的相關作法嗎?
  • 李進勇先生
    這部分都有去注意。
    林委員文瑞:都有注意就對了。因為這當然也牽涉到譬如留學生、海外僑胞的問題,像現在遭遇到這樣的疫情,他們根本也沒有辦法回來投票。
  • 李進勇先生
    是。
    林委員文瑞:所以就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希望能夠繼續研議出其他更可行的方式,同時也可以普遍讓我們的僑胞、留學生或是因為某種原因而無法回國的人,都能夠順利去投票,而且是不會妨礙秘密和影響到民主的投票行為。在這方面,中選會在移轉投票制度成熟之後,針對未來是否要推動如通信投票、電子投票等方面的作法,是不是會繼續再去研究增加其他不會違背民主原則的投票方式?
    李進勇先生:我們一步、一步地踏出去,第一步是移轉投票制度,如果送到立法院來,要拜託各黨團都能夠給予我們支持,然後我們可以基於這樣的經驗,將來是不是還要提升到能夠有更多種的選擇方式,大家都可以再討論。
    林委員文瑞:好。當然,剛才說的牽涉到逐步漸進的技術問題,除了這部分需要克服之外,我覺得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信任,因為在臺灣的選舉中,從領票、投票到開票,雖然每一張選票都是大家眼睛看得到的,民眾都知道是一張、一張地在領票、在投票,但還是有人質疑投票的正當性跟真實性,何況是不在籍投票的方式,所以這方面不僅要去克服技術性的問題,它同時也是信任上的問題,身為主管機關的中選會,應該要認真去破除這方面的障礙。
    李進勇先生:是,委員提到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當這個制度要付諸實施時,民眾對這個制度的信任非常要緊。就以投票來講,如何才能獲得民眾的信任?最重要的作法就是過程要透明!目前我們投票、開票的制度已經相當透明,雖然未必就是最好,但是它在每一個階段都能夠接受檢驗。在這種情形之下,還是會有少數民眾對我們的投、開票過程有一些疑問,何況是如果無法處於像現行制度這麼透明的情形之下,那麼所冒的風險就會很大,所以我們還是要一步、一步地走。
  • 林委員文瑞
    我今天的問題就問到這裡。
  • 李進勇先生
    謝謝。
    林委員文瑞:希望中選會在中華民國的選舉過程中,保障所有的選民都能享有公平性,讓他們能夠去爭取他們的權利,這是最主要的目的。
    李進勇先生:好,謝謝委員指教,謝謝。
    林委員文瑞:希望中選會繼續努力,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怡玎詢問。
    吳委員怡玎:謝謝主席!請教主委,主委你好!我知道我們辦選舉也好,罷免也好,公投也好,我們都需要各式各樣的設備、機台與人員。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 李進勇先生
    委員好!是。
    吳委員怡玎:其實比較好奇的是,我們在看到107年跟108年的公開招標都有公民投票票匭遮屏的採購。
  • 李進勇先生
    是。
    吳委員怡玎:在107年就編了將近5,000萬元,可是我們好奇的是2018年已經有10個公投了,為什麼在隔3年(110年)之後還要再編列五千六百多萬元,同樣是公民投票圈票所遮屏的費用?請問一下之前的是丟掉了還是怎麼樣?
    李進勇先生:跟委員報告,我們這些選舉應用的物品,尤其是票匭也好、遮屏也好,平常都是請各地的鄉鎮市區公所來幫我們保管,當然各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的業務也非常多,所以……
  • 吳委員怡玎
    所以你們每次都買新的?
  • 李進勇先生
    我們的這些應用物品還是會有一些耗損。
    吳委員怡玎:耗損我可以理解,但是……
    李進勇先生:我們每次要辦理選舉投票之前都會做清查盤點,就是到底還剩下多少是堪用的。
    吳委員怡玎:請問一下你們的耗損是?因為大家都看過那個屏障,也看過票匭,那東西不容易壞的,請問一下你們的耗損率是多少?我很難想像在3年之內又要花個五千多萬元。
  • 李進勇先生
    耗損率我請謝處長來跟委員報告。
  • 主席(管委員碧玲代)
    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答復。
    謝處長美玲:跟委員報告,一般我們這些應用物品都有它的保管年限,大概是6到8年,公所會依保管年限,還有看這些物品是不是可堪用做調查,那調查……
    吳委員怡玎:我覺得很簡單啦!我們都看過那些東西長什麼樣子,6到8年其實算是短的,好好保存一定可以用更久。另外我們看到額溫槍,買1支額溫槍,請問一下到時候在臺中罷免活動的時候,額溫槍1支夠嗎?還是你們在每一個投開票所原本就有額溫槍?
    謝處長美玲:因為這一次公投的額溫槍是以每一個投票所1支來做採購,在臺中罷免案的部分,因為公投的額溫槍已經做採購了,所以我們並沒有額外再增購,就是先把公投的額溫槍拿來使用。
    吳委員怡玎:OK,沒關係,你們會後再跟我補充一下,請問下1支額溫槍的預算到底怎麼回事?因為真的不是很合理,還是說你們盤點得非常地精細,真的就差那麼1支?
    李進勇先生:我們決標價是五百多塊,預算單價是比較……
  • 吳委員怡玎
    500塊錢?
  • 李進勇先生
    決標價好像是這樣子……
    吳委員怡玎:500塊錢1支,我的意思是說,你們怎麼只採購1支?
  • 謝處長美玲
    那個是單價的價錢。
    吳委員怡玎:所以那是單價,沒有量是不是?好,之後再把那個量補給我們。另外就是罷免跟公投的電子連署,請問一下現在進行得怎麼樣?之前是資安的理由,你們也是說6月底可以整個完成資安還有其他的檢查,現在情況?
    李進勇先生:去年行政院的資安處有到過我們會裡面來進行實地的查核,查核的結果有提出25個項目,是我們……
    吳委員怡玎:對,主委你只要跟我回答,因為2月底你已經回答了,你已經完成9項,還剩下14項,你那時候是預計6月底……
    李進勇先生:6月底對,6月底之前我們把行政院資安處要求我們修正的這個部分,其中有2項因為必須要比較長期的,而且必須要有更多的預算來支持的,這一部分我們要再做長期的改進,其他23項都已經完成了,現在在做什麼事情呢?現在就是在做要上線的準備。
  • 吳委員怡玎
    你們預計什麼時候上線?
    李進勇先生:上線的準備,我剛剛也回答委員的詢問,準備的工作必須要有兩個標案,我們必須要備標、必須要公開、必須要決標,在這些程序完成之後,我們執行的期間大概要6個月,這個6個月是我們這個標案……
    吳委員怡玎:老實說我覺得很難想像啦!你那時候先說有資安的問題,問題解決了,現在又有一個標案的問題,老實說,我不知道你接下來又會用什麼理由再繼續把它往後推,因為你們這樣子一直跳出一個東西來往後推,很難給大家一個交待,雖然每一個理由好像都有道理,但是不能一直這樣推啊!
    李進勇先生:其實我們也不是推啦!因為大家對於這個資安的要求真的是非常地高,我們也非常地謹慎……
    吳委員怡玎:資安的要求是可以無限的,資安的要求我可以要求100年、100項,因為資訊一直在進步,駭客也一直在進步,你可以無限期地要求,以這個為理由的話,我覺得明眼人都知道,因為其實是……
    李進勇先生:我們盡可能把大家的疑慮,也包括行政團隊裡面、資安部門給我們的建議,都應該要去一一考量。
    吳委員怡玎:主委,很簡單,就是說資安是很重要,但是麻煩你們要有一個時間點,要有一個限度,它是可以無限度延伸的,你們不能一直用這個理由來無限地往後推。再來請問一下,當時因為是疫情期間,7月2日的時候宣布公投改期至12月18日,7月16日的時候宣布罷免改期至10月23日,我們想知道有沒有這兩個會議的紀錄,讓我們看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一個是決定12月18日,另外一個是決定10月23日,因為這……
  • 李進勇先生
    其實我們的會議紀錄在我們的網站裡面都有。
    吳委員怡玎:OK,其實這是有公開的?
  • 李進勇先生
    有公開。
  • 吳委員怡玎
    主委可不可簡短地跟我們講一下是什麼原因這兩個時間點是不一樣的?
    李進勇先生:我想最主要的原因,為什麼公投也好、罷免也好要延期?是因為疫情的關係。
    吳委員怡玎:喔!我懂要延期,我的意思是為什麼時間點不一樣?
    李進勇先生:其實就公投的規模,罷免案的規模跟防疫的需求、要求的標準這是會有差別的,當初因為公投是全國性的……
    吳委員怡玎:主委,這其實不是一個很好的理由吧!
    李進勇先生:公投是全國性的,規模很大,我們希望這個疫苗的施打率能夠提高……
  • 吳委員怡玎
    我們有要求CDC讓要罷免這一區的人提早打疫苗嗎?
    李進勇先生:這一部分我們是請李秘書長幫我們協調的,我們工作人員的部分是有造冊施打,一般的民眾當然就是配合全國施打作業的安排這樣子……
    吳委員怡玎:所以你只管你們那些工作人員,也不管要去投票人民的健康安全?
    李進勇先生:不,不,我們對於選務的防疫是非常非常地要緊,我們訂定了各項防疫的工作計畫。
    吳委員怡玎:主委,這很簡單,這還是解釋不過去啦!如果是以防疫來說的話,應該是都要一樣的……
  • 李進勇先生
    防疫是一個……
    吳委員怡玎:如果你覺得疫苗施打的比例要同樣的話,我很難想像你有任何理由,可以好好地解釋那時候為什麼要拆開這兩個時間?
    李進勇先生:防疫的確是我們很重要的考量,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其實在罷免案的情況之下,罷免案不管是過與不過,都會造成政治上的一些效應,可能也會造成地方上的不安,所以我們也希望這個時間也不要拖太久,不管是會過也好,如果要過的話……
    吳委員怡玎:主委,我覺得這應該不是你們中選會的考量,照理說,政治不安這不是你們中選會的職責,你們只是要讓它整個順利地辦好,就這樣子。
  • 李進勇先生
    那當然。
    吳委員怡玎:我是希望同樣的標準,可以更公正一點,任何選務的辦理都可以在一個公正、公平一點……
    李進勇先生:跟委員報告,它的基礎其實是不盡相同,兩個的選務基礎不盡相同。
    吳委員怡玎: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李進勇先生:好,謝謝委員!
    主席:恭喜吳委員,我們等著吃紅蛋喔!
    請吳委員琪銘詢問。
    吳委員琪銘:主席、與會官員。主委,今天特別安排中選會人事任命同意案,我也知道你已經在11月3日任期屆滿,未來還會遇到公投以及罷免,還有後面非常多議案,過去可以看到中選會改變很多,像過去九合一選舉的亂象、公投與大選脫鉤,所以這兩年本席對中選會是非常肯定。未來人事任命案如果通過了,將可以看到不管在電子連署也好,或者不在籍投票也好,甚至移轉投票也好,這都是未來要去克服的,但是還是要顧慮臺灣過去建立起來的制度,也就是透明和公正,未來這個部分也要非常謹慎處理。所以未來這三大部分要怎麼運作可以更好、更快,符合全民的期待,主委的看法如何?請主委答復。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李進勇先生:多謝委員對我們中選會的肯定和鼓勵,在今年的選務裡面,當然最重要的是年底,12月18日的公民投票;另外是10月23日臺中第二選區還有一位立法委員的罷免案,這兩案在進行。
    在選務安排部分,其實選務的運作已經相當成熟,大概不會有什麼大問題,當然我們還是必須非常注意,但是應該沒有什麼大問題。最要緊的是,剛好在疫情期間,我們的選務活動就是很大規模的人群聚集,像年底的公民投票,只要有一半的人出來投票,全臺灣就有將近1,000萬人出來,所以選務的防疫是我們最大的挑戰,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在很安全的環境之下行使他的權利,我已經做好很多準備工作,第一點,在中央的部分,我們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有密切聯繫,接受他們很多指教,每一次的選務我們都會擬定選務防疫的計畫,今年的公民投票也一樣,我們5月份就已經送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核備了。
    不但中央,地方選舉委員會也必須和地方政府,尤其是警政、民政和衛生單位取得一個協調、聯繫,共同建構一個防疫網,所以地方也必須擬定防疫計畫和地方政府來接軌,所以選務防疫是我們最大的挑戰,但是我們所有的選務人員都已經做最好的準備。
    吳委員琪銘:好,非常感謝主委!聽主委這麼講,未來的選務能夠推動得更好,尤其這一次還有2位新被提名人,希望未來大家的政策路線都一樣,這就是未來要做的。尤其在疫情期間,接下來要面對12月份的公投,下個月還有一個罷免案,種種都需要選委會去推動,讓全民防疫的工作做得更好,未來的公投也能夠很順利,這是大家共同對選委會的肯定。
  • 李進勇先生
    多謝委員!
    吳委員琪銘:在此再次感謝,謝謝!
    李進勇先生:多謝委員的支持,多謝!
  • 主席
    請魯委員明哲詢問。
    魯委員明哲:今天的主題是針對新的一任中選會所有包括主委、副主委與委員,由行政院來提了一個名單。當然我們今天看到,最主要在過去這一兩年,我看過2次民調,對於政府現在所謂的幾個獨立機關,當然包含中選會,到底人民覺得它中不中立、獨不獨立,坦白講,包括NCC等等,最多有高達5成以上的民眾對於中立、獨立是存疑的;當然我有看到中選會沒有那麼高,大概百分之二十幾。我在想中選會一個業務機關,讓民眾對於一個中立、獨立機關有這樣的憂心,我也覺得非常非常地擔心啊!
    我先請問一下兩位新任的王副教授和許律師,你們可以靠近麥克風一點嗎?我認為所謂的獨立機關,它是始於獨立的個人,你們認不認同這個觀念?
  • 主席(吳委員琪銘)
    請被提名人許雅芬女士答復。
  • 許雅芬女士
    認同。
    魯委員明哲:當一個獨立機關的委員沒有辦法獨立思考、用獨立的意志來行使的話,這不會是一個獨立的機關,你們如果順利進到中選會,你們會不會按照人民的想法獨立行使你們的職權?
    許雅芬女士:謝謝委員!我如果能夠擔任中選會委員,我會依法獨立行使我的職權,是依法獨立行使我的自主職權。謝謝!
  • 魯委員明哲
    應該也都是吧?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答復。
  • 王韻茹女士
    是。
    魯委員明哲:其實我覺得,很多包括委員獨不獨立,第二個誠不誠信。剛剛行政院特別報告,因為政黨的比例大概是三分之一,因為只有一位是執政黨的,所以OK啦!其實這個立法的主要精神是在政治光譜的概念,假設是國民黨1個、深藍的8個、民進黨1個、深綠的5個,有什麼意義?其實不是立法的意義。但是很遺憾的,像去年NCC的人事案,我個人在交通委員會,我真的親眼目睹法律上合格、比例對了,但是我的天啊!那委員百分之百是依法通過,但是保證支持執政黨的要過半。剛剛你們提到很多經歷,我想請教一下許律師,因為我剛才特別看到了,包括你做過律師聯合會第一屆的副會長,還有臺南市的一些職務,這個很重要,因為這對於我們要判斷一個事情是滿重要的,但是你是不是漏掉一個很重要的全國經驗啊?你是不是擔任過蔡英文競選連任總統全國律師後援會臺南區的會長?
  • 許雅芬女士
    是的。
    魯委員明哲:所以你在你的職務上已經選擇過政治的光譜,如果我這樣說,也許你是泛綠的,你會不會否認?
    許雅芬女士:我要跟委員報告,今天如果我通過可以當中選會委員的話,我已經有強調過,我們是依照法律的規定來行使我的職權,至於我過去的經歷,都是可以接受公評的事項。謝謝!
    魯委員明哲:我現在就是在公評,因為我們在談政治的光譜、在談一些法規,到底裡面的人值不值得,剛剛講民眾對你們中立、獨立的信心,我就在談這個問題,我覺得在獨立機關裡面你們自己本身的誠信最重要。主委,我要請教你,3年前你在雲林縣那個晚上說過,謝謝雲林鄉親終結自己一輩子的政治生涯;你說過這句話。因為你上次被提名、108年的時候我還沒擔任立委,沒有機會問你。你不光是在那裡說,還在FB上面po文,當然,那時可能你對人生有另外一個想法,才說終結了此生的政治生涯。我讀了很多遍,也看過你後來的很多解釋,包括「拍謝啦,只有雲林而已,我沒有說其他的啦!」我告訴你,你說終結了政治生命,但是我們現在看到你政治在轉身,而且你的轉身是一任還不夠,現在再被提名,還要partⅡ、第二任!
    對於你3年前的po文,我沒有意見啦,因為這是你自己的選擇。我只是在講一個人對自己的誠信,你說「感謝上帝,……讓我在自己故鄉終結此生政治生涯」,所以如果你現在又不斷擔任政治職務的話,會不會覺得要說聲抱歉?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 李進勇先生
    跟誰抱歉?
    魯委員明哲:對於你說的話,你似乎沒有做到,你要不要對你自己或者對關心這個事情的人說聲抱歉?
    李進勇先生:我今天的說明和兩年多前針對委員在審查時提出這個問題所做的說明仍然一樣。委員如果對我那次的說明不滿意的話,今天我說得再多也是多餘的。不過然我已經在這個位置兩年多了,過去兩年多裡面,我在職務上的所作所為是可以接受大家檢驗和公評的,未來如果還有機會繼續擔任這個職務的話,我會一本初衷,還是秉持這樣的工作態度,希望能夠本著獨立機關、能夠依法行政,來把我們的選務辦好。
    魯委員明哲:李主委,其實你不要擔心,在我的印象中,你是屬於那種硬拗等級還稍微好一點的,我可以接受啦!為什麼?因為剛剛講的那個有沒有誠信、有沒有硬拗,其實我也覺得你不用有壓力,因為連提名你的蘇貞昌院長民國99年在保生大帝面前都說:我要學習華盛頓的榜樣,絕對要能夠樹立典範!他講了這麼重的話,後面都可以把它拗回來,那你這真的是小事。不過我在想,你們在今天這個職位上面,如果說了明天卻不算,或者是說了之後卻走擦邊球硬拗,那我就請問一下,按照你這篇貼文,如果這次連任中選會主委,你覺得是不是上帝給你最好的安排,還是蘇院長給你最好的安排?
    李進勇先生:我感謝蘇院長能夠繼續信任我們中選會的選務推動,再一次提名我……
    魯委員明哲:所以不是上帝,這一次是蘇院長,可能超越上帝。
  • 李進勇先生
    你這樣子講跟我要表達的……
    魯委員明哲:主委,我最後的一個結論是這樣,我覺得一個人尤其是在講政治最重要的話的時候,前後的比對真的非常、非常重要,不管是蘇院長在保生大帝面前說的絕對不再選第3次,結果把它打破了,或者是你說的自己此生政治生命結束,結果還一而再、再而三地要延續這個政治生命,我感慨的就是院長、主委一起騙神明!這是我今天的結論,謝謝。
  • 主席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詢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中選會的委員涉及我們原住民族候選人或者是我們選民的相關選舉、投票,所以我們一直很期待原住民也能有中選會的委員;過去我也有這樣的建議。請教行政院李秘書長,中選會的委員是李主委提供意見給院長,還是院長自己去做提名?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
    李秘書長孟諺:委員好。中選會委員的提名包括名單的形成都是依照法令的規定,包括黨籍、包括性別、包括……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秘書長,我問的重點是誰負責決定這個……
  • 李秘書長孟諺
    我想院長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可能你也不清楚啦!好,請回座。
    本席接下來要詢問王韻茹被提名人。因為時間很短,本席之所以會詢問王韻茹被提名人,是因為我們沒有具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當中選會的委員,而我看了你的經歷,發現你曾經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法規委員會擔任過委員,沒有錯吧?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答復。
  • 王韻茹女士
    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也曾經擔任行政院原民會訴願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沒有錯吧?
  • 王韻茹女士
    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我很期待在沒有原住民的委員的情況之下,你能夠代表原住民在中選會爭取我們應有的法律權益。
    憲法規定的無記名投票大家都知道,但是事實上原住民的選舉,以我們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而言,有1,617個投票所只有一個選舉人,他投票給誰是不是就清清楚楚?這樣能不能達到憲法所謂的秘密投票?沒有辦法達到對不對?
  • 王韻茹女士
    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只有兩個選舉人的投票所是1,329個,也一樣沒有辦法做到秘密投票;只有三個選舉人的投票所是1,045個。加總起來,只有一到三個選舉人的投票所是3,991個,而且這只是平地原住民的部分。山地原住民也是一樣,總共4,166個投票所是這種情況。所以我們的秘密投票是沒有辦法落實的!那有沒有辦法解決?是可以解決的,以現在的各種科技和數位方法,移轉投票都可以,但是一直沒有辦法解決!針對這個事情,我多年來質詢中選會好幾次。法律也授權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得斟酌實際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投票」,但是一直沒有辦法落實。
    第10屆立法委員才選舉完一年多而已,可是我提這個案子已經很久了,到現在還沒有辦法解決!我上次也有拜託陳恩民被提名人,可是不知道有什麼困難,也不知道你有沒有協助,因為你的本職也很忙,你們都是律師,也都很忙,所以我才會期待有原住民能夠擔任中選會的委員。我現在只好拜託王韻茹被提名人,你可不可以協助達成憲法規定的秘密投票?這是多麼重要的憲法的要求,卻沒有辦法做到!請問你是不是可以幫忙?
  • 王韻茹女士
    沒問題、可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要特別拜託你,好不好?
  • 王韻茹女士
    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自己擔任過30年的公務員,在中央原民會服務過10年,也在地方政府服務過,如果中選會的同仁、公務員可能不太勇敢或是怎麼樣,我們可以討論好不好?
    王韻茹女士:好,我會去瞭解。謝謝。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麗文詢問。(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為洲詢問。
    林委員為洲:我現在先做個調查,因為我從早上一開始詢答,就坐在這裡聆聽所有委員的詢問和被提名人的回答,焦點之一就是大家對於不在籍投票的態度。我先直接調查一下,包括主委、副主委還有幾位要被聘任的委員,請問你支持不支持儘快實施不在籍投票?支持或不支持?支持的請舉手。
    你們是怎麼樣?只有你們兩個不支持,其他的支持。
  • 李進勇先生
    不在籍投票有很多……
  • 林委員為洲
    你支持不支持不在籍投票儘快地按照法制化……
    我知道要修法,就是儘快修法,讓它可以實施?
    李進勇先生:我們希望行政院的版本如果送來的話,按照行政院的版本……
  • 林委員為洲
    按照行政院版本?
    請你坐下,不用站著。
    你完全不尊重立法院耶!行政院的版本送到立法院來,立法院就要照單全收嗎?立法院也有黨團各自的版本和立法委員個人的版本,到最後應該是要尊重立法院審查法案三讀通過的版本吧?你要尊重吧!你不尊重這個喔?難道你不尊重嗎?你只支持行政院的版本啊?
    李進勇先生:委員,我可以……
  • 林委員為洲
    不用!
    我覺得你失言了啦!你只支持……
    因為你自己剛剛講了,我們等一下調會議紀錄就知道!
    我問各位委員支不支持中華民國實施不在籍投票能夠儘快法制化後實施,當然要立法後實施,這個大家都知道,但是儘快嘛!立法的過程是什麼?不一定要行政院版本啦!有立法院的版本、黨團的版本,也可以通過嘛!通過後也要實施、也可以實施!當然,有行政院的版本,我們歡迎儘快送到立法院來,共同去修法、研議,通過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版本。
    我是先請教各位的態度,所以你這樣的態度好像是在阻擋,你知道嗎?其他委員很好,都表達這樣的意思,表達得很清楚─支持中華民國儘快地通過不在籍投票的相關法案而可以實施不在籍投票。
    不在籍投票要通過啦!尤其去年到今年全世界疫情蔓延,更凸顯不在籍投票的重要性。疫情很嚴重的時候,碰到重大的選舉,公民的權益會兩難你知道嗎?會碰到一種困難的境地。到底要讓大家出去群聚投票,還是為了疫情暫緩投票?人民的健康很重要,公民的權利也很重要,所以很困難。去年一百多個國家有實施全國大選,去年是疫情非常嚴重的時期,這些有實施全國大選的國家都因為有不在籍投票,所以他們在防疫跟實踐公民權利之間可以取得平衡,該有通訊投票的有通訊投票,可以不用移動,可以不用人群聚集。移轉投票也是一種方法,雖然要出門投票,但至少不用移動、不用乘坐大眾運輸工具。其實剛剛聽大家的意見,對於不在籍投票是都支持啦,要實施這樣子的進步的措施。
    另外,主委當然也有提到公投先行。我都會很公平的把你講過的話講出來嘛!公投比較沒有爭議性,因為沒有區域的限制,可以先行。我們同意啊!移轉投票先做,這個我們也支持啊!一步、一步來,這個我們都支持。移轉投票先做,因為通訊投票恐怕會有其他資安問題的考量,這個我們也接受,所以移轉投票可以先做。只是我們講的跟做的要符合啦!行為跟言詞要一致,大家都這麼講:支持不在籍投票、公投可以先行,因為它是全國性的,對事不對人,不會有區域爭議;移轉投票也可以先做,因為不會有資安的問題。
    可是講了快10年,包括陳朝建副主委,你都發表論文說如果只就移轉投票來講,現在就可以做、幾乎是現在就可以做,法制的配套已經足夠,尤其是在公投方面。但是做了嗎?10年來講了半天!你發表論文已經超過10年了,到現在還沒做!而且還讓你擔任中選會的副主委,現在還要續任!推動的成果呢?到現在,零!10年前說,以現在的法律如果就公投來講,移轉投票大概可以馬上先做。講到現在10年,都要連任第二任的中選會副主委了,還在說行政院版本還沒出來!行政院版本搞了快5年,你們這個言行有一致嗎?令人質疑啦!
    好啦!下個禮拜我們就要排不在籍投票的法案,我們要看看你們的決心在哪裡!都講一套、做一套!
    我們一定要在這個會期通過不在籍投票,最少在公投、在移轉投票的部分要能夠出委員會、完成三讀。我們共同在這邊宣示,這樣才符合你們的言跟行的一致性!做為一個老師、學者,拜託一下好不好?理論一套,真正權力放在你手上卻不做,是要怎麼教學生啦!你的理論是這樣子,好,你以前當教授,我們不責怪你,因為權力不在你手上嘛。可是你們現在已經當了中選會副主委、主委還有委員,還在講一套做一套!拜託!讓人覺得丟臉!我們下個星期就會排案,不在籍投票沒有通過是一個落後國家的象徵,不在籍投票沒有通過是一種對民眾行使公民權的歧視,尤其是對弱勢的歧視,怎麼講呢?大家想像一下,需要移轉投票、不在籍投票的是哪一些人?第一個是學生,他到外地就學,他投票的成本要增加,同樣是公民,他要坐高鐵回去高雄投票,他的投票成本增加,這不是對他的歧視嗎?他為什麼要增加他的投票成本?其他人可以在家裡附近投票,他就要坐高鐵回去投票;第二個,剛剛幾個原住民委員都提到,原鄉的同胞流落外地的最多,比例最高,他要坐火車、坐普悠瑪、坐太魯閣號回花東投票,他就是要離鄉背井到外地工作、打零工,結果為了要投票,他要坐危險的普悠瑪、太魯閣號回原鄉投票,他的投票風險、投票成本又增加,他們是弱勢啊!需要離鄉背井工作的人都比較弱勢,而且都在比較鄉村,沒有工作機會,才要去都會上班嘛!結果你們不通過這樣進步一點的法案。
    拜託!我們下個星期就要排不在籍投票的法案審查,我們就看著行政院,已經五年了,到底要不要送出你們的版本?我們都同意公投先行,移轉投票先做,我們都退讓,不是一次要求海外也要做,通訊投票也要做,不要再扣帽子!說什麼為了要給臺商投票。在這邊我代表國民黨講得清清楚楚,公投先行,移轉投票先做。關於不在籍投票,請你們拿出你們的誠意!
    最後,我們有一份書面,今天審查不同意的原因已詳列說明在裡面,要求都列入會議紀錄及審查報告,我會陳給我們的召委。謝謝!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繼續開會。
    接下來登記詢問的陳委員歐珀及鍾委員佳濱均不在場。請洪委員孟楷詢問。
    洪委員孟楷:李主委,今天你身為主委及被提名人來到內政委員會,我有幾個部分要請教,現在全國正面臨到公投案,公投是人民民主意志的直接展現,中選會當然要中立客觀,今年7月2日某立法委員的罷免案成案,之後中選會也宣布原定於8月第四個星期六的公投案延期,請教你828公投案延期到12月18日的理由是什麼?你們提出五大理由,但是那時你們依據什麼樣的判斷要延後半年?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李進勇先生:因為全國性公投的規模相當大,……
    洪委員孟楷:關於這些,我們都瞭解,你們提出五大理由嘛!但是你們有問過疫情指揮中心嗎?
  • 李進勇先生
    是……
  • 洪委員孟楷
    有問過疫情指揮中心?
    李進勇先生:有、有,有徵詢他們的意見。
  • 洪委員孟楷
    疫情指揮中心給你們的建議是要延後半年?
  • 李進勇先生
    他們沒有給我們具體的建議啦!
  • 洪委員孟楷
    沒有給你們具體的建議。
    李進勇先生:他們沒有,時間是我們……
    洪委員孟楷:好,7月2日是三級警戒的時候……
  • 李進勇先生
    是。
    洪委員孟楷:現在我們當然不希望還要再延後,也不希望臺灣的疫情再緊張,可是總是要預作準備、超前部署……
  • 李進勇先生
    是。
    洪委員孟楷:所以有沒有相關標準,如果12月18日以前出現什麼樣的情況,會再延期?
  • 李進勇先生
    這個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相關規定有密切關係……
    洪委員孟楷:是嘛!和防疫相關規定有關係嘛!但是你剛剛也講疫情指揮中心沒有要求中選會延到多久,是中選會自己認定從8月第四個星期六延後到12月18日。現在你們又讓這和立法委員的罷免案脫鉤,但是立法委員的罷免案也是公投,也有人員龐大,也有開票所,也有選務人員,也有互相接觸,當時也一樣,7月2日也是三級警戒的時候,你們當時卻認為立法委員的罷免案要延後到10月,公投案延後到12月,二者脫鉤的最主要理由是什麼?這就不是疫情的考量啦!
  • 李進勇先生
    是疫情的考量。
    洪委員孟楷:也是疫情的考量,然如此,為什麼會有雙重標準呢?
  • 李進勇先生
    因為全國性公投的規模相當大……
    洪委員孟楷:但是全國性公投一樣是各縣市政府各地方選委會去處理,又不是臺中市選委會去負責全國……
  • 李進勇先生
    我們希望能夠……
  • 洪委員孟楷
    也不是單一的選委會負責全國事務嘛!
  • 李進勇先生
    當初這個日期的考量和疫情絕對是有密切關係的……
    洪委員孟楷:對嘛!和疫情絕對有關係,但是這是兩個部分,你沒有辦法自圓其說,邏輯是不通的,一個地方委員的罷免案也是那個地方所有民眾的參與……
  • 李進勇先生
    它的規模……
    洪委員孟楷:全國性公投案也是整個地區全部民眾的參與,換句話講,如果看單一個地方,並沒有差別,不是嗎?
  • 李進勇先生
    對我們……
    洪委員孟楷:如果你講因為疫情的關係,剛剛我也特別請教了,但是你一開始說疫情指揮中心沒有給你們指引到底要延後多久,換言之,一個延後兩個月一個延後半年是中選會決定的,這個後面難道沒有任何的政治立場考量嗎?
    李進勇先生:政治考量,我不懂啦!
  • 洪委員孟楷
    你不懂?
    李進勇先生:我真的不懂,因為這個太複雜了……
    洪委員孟楷:您當過縣長,又是三十年的老前輩,您不懂?
    李進勇先生:我在這個位置上只做選務的考量,剛好碰到疫情期間,當然選務的防疫就非常重要。
    洪委員孟楷:本席特別講兩個部分,今天我們要討論相關人士的提名,本席只有一個重點,不管任何投票或相關選務,中立、公正、客觀是最基本的原則。
  • 李進勇先生
    沒有錯!
    洪委員孟楷:去年我們看到有高雄市長的罷免案,今年也看到有立法委員的罷免案,還有四大公投案,但是它們的日期部分沒有辦法有統一標準,這是本席第一個質疑……
  • 李進勇先生
    因為……
    洪委員孟楷:第二個質疑是疫情指揮中心告訴你們要有相關規劃,本席也要提醒,要先做好防護措施,本席不想烏鴉嘴……
  • 李進勇先生
    謝謝。
  • 洪委員孟楷
    本席也和我們全國人民都一樣不希望臺灣再有疫情爆發的時候……
  • 李進勇先生
    這是我們的最大挑戰……
    洪委員孟楷:但是如果真的有這樣一天,也要預作準備,告訴我們民眾公投的時間。我再請教,如果到時真的萬不得已一定要延後,有沒有一個基準點?要延後多久?
  • 李進勇先生
    我們不希望發生這種情形啦……
    洪委員孟楷:對,當然不希望發生,我也不希望,沒有人希望發生,所以我邊講這句話邊敲桌子三下,但是我的意思是上一次延後半年,如果真的要再延後,是以半年為一個基準,還是討論?
  • 李進勇先生
    我們會朝能夠在12月18日將這一次的全國性公投辦完……
    洪委員孟楷:是嘛!但是如果到時的狀況不允許,往後延是再往後延半年,是嗎?
    李進勇先生:這是假設性的問題,我們不希望發生這種狀況……
    洪委員孟楷:這代表你們現在沒有超前部署、沒有預作規劃,還是你認為你的主委資格不一定被提名通過,你可能沒有辦法再繼續做主委?不可能吧!
    李進勇先生:這個和有沒有通過沒有關係,我們還是……
    洪委員孟楷:主委,本席現在提出來不是要和你吵架……
    李進勇先生:是,我知道,我也沒有吵架……
    洪委員孟楷:而是您負責選務工作,所有事情都要預作規劃,尤其現在疫情的關係,尤其現在大家施打疫苗普遍還不足,我們當然不希望發生,但是如果發生,本席只要求一定要依照一定的規則,然上一次延後半年,這一次要再往後延的話,就是再往後延半年。
  • 李進勇先生
    謝謝委員的提醒。
  • 洪委員孟楷
    以上。謝謝!
  • 李進勇先生
    謝謝!
  • 主席
    謝謝洪委員孟楷。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蔡委員適應、郭委員國文、沈委員發惠、李委員貴敏、葉委員毓蘭、陳委員亭妃、吳委員秉叡、蘇委員巧慧、林委員岱樺、張委員其祿、賴委員香伶、林委員楚茵、賴委員惠員、高委員嘉瑜、吳委員思瑤、邱委員泰源、劉委員建國、陳委員秀寳、蘇委員震清、趙委員天麟、何委員欣純、蔡委員易餘、黃委員秀芳、莊委員競程、陳委員明文、陳委員玉珍、孔委員文吉、李委員昆澤、林委員淑芬、陳委員素月、王委員定宇、廖委員婉汝、林委員奕華、余委員天、吳委員斯懷、翁委員重鈞、費委員鴻泰、邱委員志偉及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翁委員重鈞、楊委員瓊瓔、王委員定宇、葉委員毓蘭及鄭委員麗文所提書面詢問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翁重鈞書面詢問

    據媒體報導,中選會已研議《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並於今(110)年5月底陳報行政院審查中。如果依照該草案內容,公投不在籍投票將採跨縣市移轉投票,並放寬投票所工作人員可跨縣市申請工作地投票;所有投票權人一律適用,採事前申請制;僅限國內投票權人移轉到不同地點投票,並未包括海外投票。
    中選會含主委、副主委在內共6名委員任期將於11月3日屆滿,此次提名主委李進勇、副主委陳朝建、許惠峰及陳恩民等4委員續任,另提名王韻茹和許雅芬等2名新任委員;檢視所有被提名人交給立院的自傳都針對不在籍投票修法提出建議,表示樂觀其成,但應先於議題性公投執行,再擴及公職選舉。
    如何建立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公民投票採用不在籍投票方式後,譬如說有關資安的問題,據說行政院資安處曾在108年進行過4次的測試,雖然測試量不多,但確實有發現一些資安的問題,其中甚至發現有高風險問題,請問,對於資安問題是否已經有嚴謹之防範?另,請問,依各位被提名人之觀察或專業法律見解,如何在選務的執行上,可以保障國內不在戶籍地生活國人的投票權利並確保投票的公正性是可以受社會大眾信任的?
    最後,針對本次中選會委員提名名單雖無太大新意,但本席還是要再次強調,中選會是獨立機關,希望所有中選會委員應跳脫黨派,嚴守行政中立原則!
  • 委員楊瓊瓔書面詢問

    一、邀請中選會。有鑑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日將在今年12月18日舉行,而新冠肺炎疫情充滿不確定性,故中選會近期在台中、台南皆有舉辦「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程序防疫模擬演練」,藉此因應投開票所防疫作業的突發狀況,讓投票人能安心投票。請問主委,為確保選務防疫工作落實到位,中選會是否有訂定嚴謹選務防疫計畫?本席認為,選務防疫需與地方政府防疫工作同步,且選務防疫措施的各個環節都要有完善的標準作業程序,才能營造安全投票空間,保障民眾參政權。
    二、選舉權與公投權是憲法賦予入民的參政權,也是聯合國宣言及公政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標舉的普世價值,而民主國家的超前佈署就是採取不在籍投票以確保民主參與。請問主委,疫情之下若僅限傳統投票方式,大規模返鄉人潮恐出現疫情破口,中選會是否能克服技術可行性問題,採移轉投票之形式,避免因疫情而打壓年底公民投票率?
    三、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本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請問主委,您在民國74年擔任法官時,為了自己考績而指使書記官偽造文書,雖然最後法院判決以「有偽造文書之形式,而無生損害」而判決無罪,但因偽造文書行為受法院認證的主委,您還要續任戕害中選會的公信力嗎?
  • 委員王定宇書面詢問
  • ★會議日期
    2021年09月29日(三)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 ★會議地點
    紅樓202會議室
    ★會議事由: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進勇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許惠峰、陳恩民續任委員,王韻茹及許雅芬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 ★書面質詢提綱

    一、中選會如何制止被罷免對象遭不實文宣謠言攻擊情事?
    二、不在籍投票制度之相關風險評估。
    三、公民投票連署資料正確性查核。
    一、中選會如何制止被罷免對象遭不實文宣謠言攻擊情事?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上述法條外,中選會是否有其他規範遏止被罷免對象遭不實文宣謠言攻擊情事?
    二、不在籍投票制度之相關風險評估。
    所謂不在籍投票,是謂選民在選舉日因某些特殊因素無法親自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時,得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方式行使投票權。參考各國針對在不在籍投票之行使方式,大致可分為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設置特別投票所與移轉投票等,在美、英、日、韓、德、澳等民主國家,不在籍投票制度早已行之有年。然鑒於我國特殊政治環境,台灣選舉制度及執行過程中常遭受敵國政治干預,難免對於不在籍投票產生信心疑慮。請中選會提出我國不在籍投票的風險評估、海外公民在不在籍投票制度下合法行使投票權之可行性,以避免選舉產生不正確之結果。
    三、公民投票連署資料正確性查核。
    鑒於前幾次公民投票案之執行過程發生連署資料不確實情事,前次公民投票法修正時,雖要求連署書需檢附連署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後因在野黨反對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問題,該修正案並未通過。中選會對於爾後公投案是否有相關查核機制與措施?
  • 委員葉毓蘭書面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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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員鄭麗文書面詢問

    主席: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詢問未及答復部分,請一併以書面回覆。
      現在處理林委員為洲等7人提案,請宣讀。
  • 委員林為洲等7人提案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對林委員為洲等7人提案有無意見?
  • 林委員為洲
    沒有啦!沒有意見。
    管委員碧玲:有,有意見。
    主席:好,有意見,然大家沒有共識就進行表決。
    現在清點出席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出席委員14人,採舉手表決好不好?
  • 王委員美惠
    好。
    主席:贊成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贊成者1人。反對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 莊委員瑞雄
    可以舉雙手嗎?
    主席:反對者13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林委員為洲
    列入會議紀錄。
    主席:好,列入會議紀錄。
  • 莊委員瑞雄
    紀錄就寫……
    主席:報告聯席會,現在進行同意權審查。
    報告聯席會,對於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進勇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許惠峰、陳恩民續任委員,王韻茹及許雅芬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審查完竣,作以下決議:一、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建請院會公決,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異議的話就通過……
  • 林委員為洲
    有異議。
    主席:然有異議,進行表決。
    再次清點出席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出席委員14人,依舊採舉手表決。
  • 莊委員瑞雄
    不然採用起立表決。
  • 主席
    採舉手表決。
    贊成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贊成者13人。反對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2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管委員碧玲
    沒有。
  • 林委員為洲
    可不可以由另外一個召委補充說明?
  • 主席
    由我來主持就由我來說明好不好?
    現有管委員碧玲等7人提出復議,請宣讀。
  • 委員管碧玲等7人提案
  • 主席
    針對管委員碧玲等7人所提復議案進行表決。
    現在清點出席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出席委員15人,依舊採舉手表決。
    贊成復議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贊成者2人。反對復議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 林委員為洲
    你自己提復議又不贊成復議。
  • 莊委員瑞雄
    誰不知道就是……
    主席:贊成者2人,反對者13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現在散會,感謝各位,大家辛苦了。
    散會(13時13分)
User Info
黃世杰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桃園市第2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