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星期一)9時2分至14時2分 @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星期一)9時2分至14時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9時1分至17時35分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星期四)9時至15時37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沈發惠 李貴敏 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張其祿 高嘉瑜 余 天 羅明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葉毓蘭 陳歐珀 陳椒華 廖婉汝 邱顯智 謝衣鳯 呂玉玲 徐志榮 莊競程 鄭正鈐 楊瓊瓔 何欣純 邱志偉 江永昌 何志偉 李德維 張育美 翁重鈞 劉世芳 費鴻泰
    委員列席22人
    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陳玉清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謝禎鴻 科 員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110年10月25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 一、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 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3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 二、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3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委員鍾佳濱說明提案要旨,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就預算案分別提出報告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林德福、曾銘宗、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郭國文、鍾佳濱、張其祿、高嘉瑜、江永昌、鄭天財、徐志榮、羅明才、陳椒華、邱顯智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決議
  • 壹、111年度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預算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1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2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項 主計總處7萬6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7萬9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歲入來源預算表內「租金收入」編列24萬9千元,列有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區場地等租金收入,以所編列預算平均每月約2萬元,顯示場地出租有低租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歲入於現行租約到期後,逐年予以提高,以增加公帑收入。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第69項 審計部110萬6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3萬5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2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3萬1千元,照列。
    第7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93萬3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77萬1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2萬3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6億0,496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70萬元、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50萬元、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20萬元、「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400萬元、「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30萬元、「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50萬元、「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40萬元、第7目「主計訓練業務」項下「主計人員訓練」150萬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2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200萬元(含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00萬元、第2節「其他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共計減列1,2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9,286萬7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9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業務費」203萬4千元,惟110年1月1日生效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第4條規定,「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引導各機關進行實務性操作。」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編列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權責範圍有所重疊,在政府財政資源有限下,應確實檢討疊床架屋之不必要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權管權責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二)111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編列68萬9千元,係辦理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等工作。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101至109年度各年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均為22市縣,即未有市縣符合規定;總金額自101年度之233億餘元攀升至105年度之384億餘元,嗣減為107年度之303億元,續再攀升為109年度373億餘元,顯示近3年度概算呈增加趨勢,另依審計部調查各市縣未訂定排富條件且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108年度預算編列金額計238億8,339萬餘元,109年度金額增加為279億7,624萬餘元(增加40億9,284萬餘元);110年度復依新修正之認定標準,檢視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且未訂定排富條件者計有73項,編列金額計222億3,072萬餘元仍屬龐鉅,又多數市縣連續3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支出超過一致標準且未訂定排富條件,已影響社會福利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性,行政院主計總處宜引導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並促請其依自我財政能力審慎檢討社會福利資源之合理配置,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李貴敏  郭國文  余 天  林楚茵
    (三)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家庭收支調查顯示,109年住宅自有率為84.68%,顯見國人普遍具備有土斯有財之觀念,並多以購屋作為住的消費行為。然現行行政院主計總處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住的消費僅計算房租成本、相關水電瓦斯及修繕費用,有與國人習性脫鉤之情況。儘管國際組織及各個國家衡量消費者物價指數時未將房屋價格列為查價項目,但考量我國國情不同,仍應將購屋行為納入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之查價目標較為妥適。另考量我國內政部常年編有住宅價格指數,已呈現整體房價走勢資訊,又,鑑於我國國民多仰賴房屋授信貸款籌措購屋資金,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自111年起將民眾繳納房貸之支出納入消費者物價指數住之查價項目,並凍結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預算15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四)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年度預算經費確實不敷使用時,得申請第二預備金,惟動支時,應衡酌執行能力,避免於年度結束申請保留,並應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經查,部分機關於近2年以相同理由動用第二預備金之情事,其中銓敘部於106年亦以相同動支理由動用第二預備金,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機關於109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惟因實際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而致執行第二預備金賸餘數占核定動支金額逾20%,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審核與控管尚待落實改善。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積極檢視各機關動用第二預備金之妥適性,並嚴正監督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列未來年度所需之預算,避免以相同事由動用第二預備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五)111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其工作計畫「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分支計畫「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新增編列委辦費90萬元,列有委託辦理各國政府投資或補助國立大學預算編列情形之研究經費;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疫情期間支出增加,為瞭解各國國立大學接受政府投資補助程度。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期末報告完成後1個月內,針對各國政府補助該國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或其他機制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李貴敏  張其祿
    (六)鑑於我國10年一度的人口及住宅普查於109年11月展開,且推動網路填報的蒐集方式輔助普查作業,符合國際發展潮流。然因民眾踴躍填報,於11月1日網路填報首日啟動後即湧入上萬人,並陸續傳出無法順利登入、網路不穩,甚至頁面出現他人個資的狀況。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上述事項進行檢討說明,另於規劃網路普查作業時,應要求委外廠商先行進行網站壓力測試,精進網站架設品質,並應於合約中訂定罰款,若承包廠商未能在其承諾之網站乘載數以內維持網頁穩定,或因系統設計不良產生資料錯置而有民眾個資外洩之情事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予以罰款,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七)經查111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國勢普查業務」項下「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項目編列共3,834萬2千元。然行政院主計總處近年已開始推行線上調查填答,可減少實地訪查差旅、紙本印刷與郵寄運送,並降低普查成本及染疫風險。經查,110年度「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編列3,514萬2千元,111年度增列320萬元,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調查數位化推動後產生之效益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楚茵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八)為明瞭婦女結婚、生育與家庭組成方面之資料及其參與勞動之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每3至5年辦理一次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並以設籍於臺灣地區之普通住戶與共同事業戶,戶內年滿15歲,自由從事經濟活動之本國籍民間女性人口為調查對象。然立法院已於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法定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訂婚年齡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並於112年1月1日起施行。若未來仍以15歲之女性人口作為調查對象,將不符合此調查之目的。爰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轉知辦理機關於112年後辦理「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時,應修正調查對象為設籍於台灣地區且年滿17歲之女性人口。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九)根據統計法第10條規定,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每10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然就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近年來住宅價格指數及全國房價所得比飆升、人口呈現負成長、獨居老人宅數逐步成長,且就國家發展委員會資料顯示,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快速高齡化,推估我國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顯見我國若10年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不易示警現行社會之快速變化。鑑於少子化、高齡化及居住正義為我國政府近年來亟待解決之重要社會議題,為使政府能儘速掌握我國人口及住居變化,以利及時擬定政策因應,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擬每5年運用統計方法進行人口推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十)為滿足政府資訊公開及便於民眾查詢之功能,行政院主計總處設置視覺化查詢專區,針對人口及住宅、農林漁牧、工業及服務業、薪情、國富統計等資訊開發互動式統計圖表。據108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外之民眾數位機會調查報告中指出,持有手機民眾使用手機行動上網比例為九成,居家連網方式中單純仰賴手機上網的人口也占了三成,顯示現今民眾使用之上網工具極度仰賴平板及手機,愈來愈多網站業者積極開發友善手機使用者的介面,以提高網站使用率。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責國內各項重要指標之統計與公布,相關統計指數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應跟上數位化潮流,開發友善手機及平板等多元數位使用者之介面,以期提高民眾查詢公開資訊之友善程度及政府資訊公開化之程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一)111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分支計畫中編列國內旅費2萬元,係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規劃及督導業務。依決算法第20條規定,為提升政府會計作業及財務報導之適正性,每年除辦理決算書面查核外,另擇定部分機關進行決算實地查核,查核重點包括機關預算執行、內部財物管理等,並提出改善建議;審計法第2條及第41條則規定,審計職權包括監督預算執行、審核財務收支、考核財務效能等。總觀而言,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例行派員進行實地查核之內容,與審計查核工作內容並無重大差異,恐有機關重複查核之虞。為提升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政府內部控制監督規劃及督導之成效,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決算實地查核之範圍、意見、內部控制效能,與審計部決算審核意見之差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二)據監察院109年4月8日之調查報告,我國特別預算有常態化編列之現象。部分特別預算案不但難凸顯其重要性及急迫性,且多具備排除公共債務法要件,致預算編列有浮濫、破壞正常預算體制之情事。鑑於近年來我國編列特別預算案,所需財源多仰賴舉債支應,已經執行之項目也常因倉促辦理而有效能欠佳的問題。又,在法規限制及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政府部門難以及時監督審核特別預算案的執行效能。為改善特別預算常態性編列、遊走財政紀律邊緣,以及難以及時監督的特性,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特別預算編列相關法制進行檢討,並研擬強化特別預算編列規範、建立衡平監督機制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三)掌握及統計民間團體受政府補助情形,方可有效掌握各團體請領狀況。此時相較文字容易重複、誤植之團體名稱,推動人民團體統一編號,更能降低誤植問題、精準掌握人民團體識別,也有利於未來推動後續電子簽章認證、科學統計管理。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洽內政部合作推動人民團體代碼,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郭國文
    (十四)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訓練人次自107年度之2,942人次降為109年度之1,408人次,減少1,534人次。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表示,自109年1月29日起該中心經衛生福利部徵用為集中檢疫場所,爰商借其他場地開班授課,致訓練人次遽減。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擬相關線上授課規範,以科技維持訓練能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計畫、預計期程。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郭國文  張其祿  賴士葆  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余 天  林楚茵  
    (十五)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會計準則公報、審計準則公報建立會計師一致作業準則。行政院主計總處亦出版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提供各用語的定義與說明,以此建立會計報告一致性與可比較性。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然以媒體政策宣導說明為例,「凡公務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媒體政策宣導費用等屬之。指中央政府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宣導費用屬之。」政策宣導與政令宣導、業務宣導卻未見明確定義。「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的宣導和「媒體政策宣導費用」政策宣導又應如何劃分?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合作,盤點各部會支用法規,建立一致的預算用語、定義,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計畫、預計期程。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郭國文
    (十六)政府預算編列及嗣後執行效率,事涉政府施政良窳,與政府財政效益是否良好?行政院主計總處是政府預算編列與預算執行之主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人員依法行政,職務執行如有不忠或不法情事,請依法查處。
  • 提案人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十七)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除辦理決算書面查核外,另擇定部分機關(基金)進行決算實地查核,並提出建議改善意見,函請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機關(基金)檢討改進,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查核單位之擇定主要係參酌近年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基金)之重要審核意見,並以短時間不重複查核為原則,近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派員進行決算實地查核情形,每年2週內要完成約20個機關(基金)查核,時間緊湊,爰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派員進行決算實地查核,宜審酌審計機關之審核意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有效程度,據以決定查核範圍之詳簡,並依重大性原則辦理,以提升查核深度及效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十八)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6至108年度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連續3年未及八成者,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等16個基金;其中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等4基金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甚連續3年未達五成,另108年度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尚保留104年度以前預算者計12個基金,其中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等3基金保留金額逾1億元未執行,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賡續督促該等基金切實依預算分期實施計畫,檢討各項計畫執行情形,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十九)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指出,108與109年度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結果,109年度歲入歲出餘絀及改善情形較108年度增加4個缺失縣市,及全國22市縣均存有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之缺失持續未改善(占比100%),又共同性費用項目超逾標準編列者高達18市縣(占比81.82%),顯示財政紀律待加強,109年度中央依考核結果對地方政府增減一般性輔助款之比率仍偏低,激勵課責效果有限,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謀精進相關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嚴守財政紀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二十)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指出,近年中央政府每年補助特別收入基金金額龐鉅,且持續增加,恐影響財政收入之整體運用,107至109年度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數額分別為907億餘元、927億餘元(較107年增幅2.21%)及1,075億餘元(較108年增幅15.97%),呈逐年增加及增幅擴大趨勢,又109年度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數額已突破千億元,復查毒品防制基金等8個(含分)基金連續2或3年接受公庫撥補收入占比均逾九成,且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等接受公庫撥補收入占比逐年上升,顯示仰賴公庫撥補情形加深,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落實檢討各該基金應具備國庫撥補以外財源之適足性,強化基金財務責任,俾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增加可彈性規劃運用資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二十一)109年度中央政府計有22個主管機關(含營業基金與非營業特種基金)運用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包括Facebook、LINE等網路社群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等辦理宣導經費,合計決算數15億9,066萬餘元,計辦理宣導案件8,997則。109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預算編列情形,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用途別科目尚乏「政策宣導費」專屬科目,致各機關編列之政策宣導經費用途別科目多元不一,且部分政策宣導費之列支未符合預算科目定義範圍,另有預算書未詳述政策宣導經費規模及辦理內容,而無法拆分政策宣導預算數,致預算數與決算數差異懸殊,及各機關對於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廣告行銷等非政策宣導案件認定標準不一等情形,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訂「政策宣導費」專屬用途別科目,並妥為定義科目使用範圍,劃一預算編列方式,並研議揭露政策宣導預算執行全貌之方式,俾利外界監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二十二)配合行政院訂頒之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各市縣均訂有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與管制規定;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目前僅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案件,規範應登載於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以透過該系統查詢補(捐)助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各市縣尚無納入規範。據審計部查核發現CGSS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期效果,包括CGSS係以案件名稱進行模糊比對查詢,系統登載金額尚缺申請與結報等經費明細;另審計部查核105至107年度財務收支結果,發現部分民間團體以同一活動內容向2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及新竹縣等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金額超逾每年2萬元之上限規定,暨該系統資料庫尚未完整納入全國22市縣資料致無法確認符合相關規定等,行政院主計總處宜賡續推廣輔導地方政府全面納入CGSS,及參照美國聯邦政府作法,研議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站,以強化補(捐)助經費資源有效分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二十三)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Group Subsidy System,以下簡稱CGSS),係自104年度上線啟用:自109年度起CGSS移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維運與管理。惟審計部查核發現CGSS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期效果,包括CGSS係以案件名稱進行模糊比對查詢,系統登載金額尚缺申請與結報等經費明細;另審計部查核105至107年度財務收支結果,發現部分民間團體以同一活動內容向2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截至110年6月底已協助完成宜蘭縣、新竹市、臺東縣、高雄市、臺中市及南投縣等6市縣納入CGSS,該系統資料庫尚未完整納入全國22市縣資料致無法確認符合相關規定等,鑑於近年我國各級政府捐助國內團體經費每年逾千億元,金額甚龐鉅,為增進公民參與及公私協力,簡化案件申請流程、防杜重複補(捐)助或撥付款項超逾活動所需經費之案件發生等,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賡續推廣輔導地方政府全面納入CGSS,並儘速完成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之研議,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補(捐)助經費資源有效分配。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二十四)中央政府為平衡地方財政,每年透過一般性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並訂定預警機制,以增減分配補助款。111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編列一般性補助款1,965億元,占總預算歲出2兆2,621億元之8.69%。行政院主計總處為避免地方政府未能衡酌財政負擔能力,競相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或未能節省人事費用及興建不符經濟效益之建設、過度辦理消費性活動,致使年度財務收支失衡現象更加窘迫,而以高估上級政府補助收入作為彌平差短達成年度預算平衡之假象,100年度建置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歷經10餘年來,預警機制未完全發揮預期成效,且部分預警缺失之改善情形有限,全國22市縣101至109年度各年均存有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107年度起總金額概呈增加趨勢,又多數市縣連續3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支出超過一致標準且未訂定排富條件,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引導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並促請其依自我財政能力審慎檢討社會福利資源之合理配置,爰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端正地方政府預算編列紀律精進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二十五)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係依預算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編列,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申請動支。依審計部追蹤中央政府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事由,仍有總統府、銓敘部、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等6個機關,近2年度以相同之動支事由,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動支第二預備金情事,109年度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情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等7個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相關業務,因實際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計畫進度較原預計期程落後,又未及時申請註銷,致發生執行第二預備金項目賸餘數占核定動支金額逾20%者,顯未妥適運用國家有限資源,爰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依職權賡續審慎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概(預)算編列之妥適性,以減少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及避免核撥經費賸餘過多等情形,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二十六)依審計部追蹤中央政府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事由,仍有總統府、銓敘部、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等6個機關,近2年度以相同之動支事由,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9年度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情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等7個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相關業務,惟因實際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計畫進度較原預計期程落後,又未及時申請註銷,致發生執行第二預備金賸餘數占核定動支金額逾20%者,顯未妥適運用國家有限資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宜依職權賡續審慎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概(預)算編列之妥適性,以減少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及避免核撥經費賸餘過多等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二十七)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催生新科技的普及運用與發展,諸如遠端工作、遠端學習,隨著我國高速網路基礎建設全面升級,且國家資源有限,人員訓練應積極導入遠端通訊技術,減少實體活動所支付之高額營運成本。111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列主計訓練業務1,678萬8千元,其中包含學員等膳食、教材、交通等250萬元,若採行遠端學習與培訓,理應可撙節部分支出。爰此,為優化人員訓練預算之利用,促進政府數位技術應用與升級,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就主計訓練業務導入遠端通訊與學習,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完整之評估、規劃與執行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二十八)行政院於109年9月11日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第4條,「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引導各機關進行實務性操作」。另,第13條第3項規定,「諮詢:機關全體人員應接受教育訓練,建構及補強風險管理知能;必要時,得請國發會或各機關專案小組提供風險管理相關諮詢、服務及輔導,以順利進行風險管理作業。」相關風險管理與危機處理作業之培訓、教育、諮詢等協助輔導工作,應屬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權責範圍。然111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總說明施政目標與重點,內有「輔導機關深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以強化機關自主管理」,似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工作任務疊床架屋之嫌,顯未妥適運用國家有限資源,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屬行政院主計總處業管之權責範圍清楚釐清,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二十九)108年起各級地方政府汰換公務車輛改用電動車,然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111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電動汽車充電樁設置費僅規範AC單向220V、32A的充電樁設備,顯見未考慮其他類型的充電樁,如快充型、雙槍型。快充型或雙槍型充電樁可供多輛電動公務車快速使用,節省設備空間、充電速度。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增列不同類型充電樁及其編列基準,供各機關依各部門需求購置適量充電樁。
  • 提案人
    林楚茵  吳秉叡  沈發惠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1億0,739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00萬元、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55萬元(含「資訊服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15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0,584萬5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34項

    (一)111年度審計部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編列「法定編制人員待遇」5億9,124萬5千元較109年度編列5億9,656萬元更減少,另查109及110年度「保險」分別編列5,561萬4千元及5,566萬4千元,然而111年度卻增加近400萬元,在考量政府經費有限下,相關經費增加應有更具體說明,爰此,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保險」400萬元,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台灣近年積極推動電子化政府,然政府部門之各項業務資料量日趨龐大,為節省人力資源及利用人工方式進行查核,改以審計工作應運用電腦審計技術對資料進行全面查核應可節省審計人力與優化審計品質。111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審計工作」編列4,578萬5千元,「縣市地方審計工作」編列975萬5千元,其計畫內容中包含推動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導入大數據分析及AI輔助查核技術、建置審計整合系統等。然依據統計,審計部運用電腦輔助查核自107年527件增至109年549件,2年間增幅僅達4.17%,又台北市及新北市審計處107年始運用電腦輔助查核件數不僅沒有增加,更有減少之趨勢,基此,爰凍結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預算4,578萬5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及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余 天  林楚茵
    (三)111年度審計部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115萬5千元,然而109及110年度分別編列35萬4千元及53萬4千元,111年度較110年度增加編列62萬1千元,而3個年度經費說明均僅以現職員工進修、研習等相關費用來說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4萬元,要求審計部應具體說明相關經費使用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四)111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657萬元,列擴充虛擬平台、建置大數據分析平台、建置內部資訊網、知識管理平台等費用,較110年度預算增加977萬元;考量政府財政支出拮据,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五)查審計部111年度起,辦理「發展AI及大數據分析等智能審計應用,推動審計機關數位轉型」,以利提升審計效能。然而審計部近年度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尚有精進空間,按審計部及所屬審計處近年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狀況,除了審計部本部有增加外,各地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均以下降為多,顯見對於運用數位科技上進行審計業務上,仍有待加強宣導及使用。而審計部然要建置大數據分析平台及相關數位技術,以目前電腦輔助之使用情形來看,恐在未來亦有使用率不彰,爰凍結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預算2,657萬元之十分之一,要求審計部應就目前電腦輔助軟體使用改善規劃,以利未來相關新興技術建置後,方有其效益,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六)111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4,578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3,385萬8千元,增加1,192萬7千元,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審計機關稽察各機關人員財務(物)上違失案件數概呈減少,對於內部稽(審)核之實施提出意見項數及占比,多較以往年度減少,審計績效有待提升,鑑於審計機關係政府財務課責機制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應請審計部加強查核各單位對內部稽(審)核之辦理情形,並加強推動辦理智能審計。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七)111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運輸設備費」共編列384萬元。惟現今電動汽車、電動重型機車價錢均有平價化趨勢,且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地方政府多有提供優惠補助,其電動重型機車編列預算價額高於市價,請於採購時注意市場行情。
  • 提案人
    林楚茵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八)決算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本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2個年度以上者,並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另查,審計法第63條之規定,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績效報告於審計機關。綜上,為促使審計機關發揮其職權並確實監督政府特別預算執行情形,審計部應就行政院編列跨年度之特別預算應就每年度分配預算進行審核。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九)有鑑於兩岸情勢逐漸升溫,我國特擬定國防政策、強化軍備作為因應,以公務預算向美國軍購,並將過往國防自主項目預計編列特別預算2,400億元來因應,此次作法較以往慣例不同。然決算法第2條「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而同法第22條第1項則規定「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本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國防部發展國防自主所編列執行的預算,在過去即被審計部點名執行率欠妥、亟待研謀改善。綜上所述,原先編列於公務預算之國防自主項目被改編列於特別預算,按現行決算法有關決算之審核,未來恐不利於國防自主項目之監督,甚至影響國安及國防策略,爰此,要求審計部應建立更加縝密的特別預算審核機制,以利改善特別預算常態性編列、遊走財政紀律邊緣,以及難以及時監督的特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審計部為強化審計成效,除了透過部內有審計人員及資源加強外,另也以公民參與審計業務為之。經查,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之參與審計專區」及審計部全球資訊網之「審計建言」及「全民監督」信箱,隨時蒐集民眾回饋,以促成多元公民參與模式。然而,以110年度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來看,截至8月底僅有11案,而審計部全球資訊網之公民意見回饋因獲悉管道較為閉鎖,其回饋成效恐亦不彰。爰此,為了促使公民積極參與審計業務,提升審計成效,要求審計部應加強相關公民參與管道宣導及將相關使用情形按月公布,並研擬審計部全球資訊網「審計建言」及「全民監督」之公民回饋意見,審計機關參採情形及說明進行公布。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一)有鑑於審計部未來要辦理「發展AI及大數據分析等智能審計應用」,另也預計配合政府數位治理政策,增設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廳。然查行政院設置「Open Data」平臺是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所架設之網站,預期透過政府資料的開放,可促使跨機關資料流通,提升施政效能,強化審計及民眾監督政府的力量。然而該資料庫使用上並不人性化、各部會機關資料錯放、格式不一甚至有檔案內容下載後無法使用等等問題,在資料數據收集上,就已產生瑕疵及混亂,如何應用於後續審計工作及相關大數據分析平台運用,似有其疑慮,爰要求審計部應釐清現行散亂資料數據如何加值運用於審計部發展大數據分析平台及相關數位科技,以利未來能夠落實數位審計任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二)鑑於COVID-19疫情打擊我國經濟甚鉅,行政院於109年提出振興三倍券政策,然而,對於民眾使用上,除了三倍券是否能找零造成消費者與商家間的矛盾、網站大當機、紙本及數位券使用上的不便,這都是民眾在使用時,所遇到的困境。而審計部也在政策結束後,亦提出數位三倍券使用比率未如預期及效益評估尚待強化等等,皆是點出該項三倍券政策有許多疏漏。然而,行政院在110年度提出振興五倍券政策,除了未有確實效益評估外,在政策執行後,仍然重蹈三倍券已發生的狀況,另也未考量我國民眾及產業數位落差情形,除了民眾即使登記數位券後,無法於小型商家使用的狀況,另外也因各式加碼券措施造成資訊混亂,民眾無所適從,顯見行政院在相關政策規劃並未積極納入過去民眾及審計部對於政策的建議及批評,這也產生審計部之建議形同被行政院無視的疑慮。綜上,審計部應就振興五倍券政策之審計業務加強查核,另也應嚴格落實後續管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振興五倍券之特別預算審計業務辦理規劃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三)經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統計數據,目前國有非公用土地被政府機關占用面積高達395.1343公頃,共1,273筆數,其中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排前25筆數,共249.19公頃。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政府機關或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占用,各占用機關如因公務或公共需要使用者,得依法申辦撥用。為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情形,以符合公平正義,爰此,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審核及查處政府機關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執行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林楚茵
    (十四)鑑於政府審計係政府財政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的一環,近年來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外界相繼導入人工智慧、大數據及5G行動通訊等技術以推動組織創新與改善服務品質,然而,審計機關面對政府機關業務全面電腦化及不斷推陳出新新興資訊科技之下,為優化審計品質,強化資料偵蒐能力,故於110年1月提出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計畫期程預定自110至113年度,總經費預估為1億7,287萬元,主要以4個發展構面:數位化、知識化、自動化及行動化、7大策略目標及8項推動項目為藍圖,並全面深化AI及大數據之查核應用,並以審計單位為推動主體,審計資訊委員會支援建置推動機制及資通訊應用環境,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負責相關資訊訓練。惟因屬跨年期之4年計畫,為利進度與成效控管,爰此,請審計部研訂各階段執行作業目標,並定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動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成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 連署人
    林楚茵
    (十五)鑑於審計機關職司為監督各級政府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稽察財物及財政上的不法之行為,並考核其績效。因此,面臨資訊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且政府業務資訊大量電子化時代發展情況之下,審計機關應要持續整合資訊資源及強化資通安全防護與應變能力,查109年度審計部資訊安全內部稽核報告,發現經檢視109年度SOC監控服務月報11月份簡報,其中資安威脅預警建議與諮詢會定期提供資安漏洞與風險等級之建議(資安漏洞/危險等級/說明/影響平台與建議),未保有處理紀錄,以及部分系統開發人員個人電腦之防毒軟體,未有任何本機掃描紀錄等問題。對於審計部因處理具國家機密性或敏感性之數位資料,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經核列為A級公務機關,故應要落實電腦資通安全健診檢測、威脅攻擊防禦機制布建、資通安全防護及資安人員培訓,爰此,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資安管理與防護機制之執行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 連署人
    林楚茵
    (十六)鑑於108年10月1日發生宜蘭南方澳大橋斷裂事故後,交通部於108年10月7函請全國各橋梁主管機關全面清查外,後續審計部亦於南方澳大橋發生斷裂事故後規劃辦理「各級政府經管橋梁安全監管機制與維護管理情形」專案調查,調查重點包括:橋梁維護管理制度規章是否周延妥適、橋梁管理資訊系統運用、橋梁檢測及維護管理作業執行情形等,並於109年政府審計年報提出調查與審核4大方面意見,分別為橋梁維護管理制度規章、資訊系統管理、橋梁檢測作業、橋梁維護管理作業,其中於橋梁維護管理作業內容提出,橋梁檢測結果應於1年內維修或須緊急維護處理者,未適時完成維修作業,以及多數橋梁管理機關尚未針對經管特殊性橋梁訂定個別維護管理作業計畫等問題。經查全國需1年內急迫性維修橋梁共691座,截至110年4月底仍有232座的橋梁尚未進行維修,另地方政府目前仍尚未完成全部對經管特殊性橋梁訂定個別維護管理作業計畫,故為強化我國橋梁維護管理及安全監管機制,確保民眾通行安全,爰此,請審計部持續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急迫性橋梁之維修及加速訂定完成經管特殊性橋梁個別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精進審核地方政府經管橋梁安全監管機制與維護管理執行方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林楚茵
    (十七)有鑑於審計法第10條規定「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然而審計部對於衛生福利部卻完全接納該部的說法暫緩審計,有虧職守,爰要求審計部對於衛生福利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疫苗採購過程及金額、交貨狀況等予以儘速進行審計。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十八)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公務預算及相關基金編列20億元政策行銷費用。為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爰請審計部對該項經費進行專案查核,並於年度結束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查核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十九)衛生福利部歷年來已經編列340億元經費購買新冠肺炎疫苗,惟預算執行過程中衍生疫苗交貨時程嚴重延誤,及購買價格不公開、不透明等重大問題。為期發揮更大財政效益,爰要求審計部就該項經費使用情形、政策效益等進行專案查核,並於111年9月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二十)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會計準則公報、審計準則公報建立會計師一致作業準則。行政院主計總處亦出版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提供各用語的定義與說明,以此建立會計報告一致性與可比較性。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然以媒體政策宣導說明為例,「凡公務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媒體政策宣導費用等屬之。指中央政府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宣導費用屬之。」政策宣導與政令宣導、業務宣導卻未見明確定義。「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的宣導和「媒體政策宣導費用」政策宣導又應如何劃分?爰請審計部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盤點各部會支用法規,建立一致的預算用語、定義。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郭國文
    (二十一)數位化對所有產業產生根本影響,審計也不例外。歐盟審計院(簡稱ECA)體認ECA迫切需要對其審計工作進行數位化轉型,在2019年5月成立數位指導委員會(簡稱DSC)負責推動ECA審計工作之數位化轉型。未來專責審計廳之成立,除了考量配置適當審計人力,透過目前高考進用及各機關調派現職公務員擔任數位審計人力,是否可滿足立即數位審計需求?或可透過培訓有潛力有意願資深審計人員、或專案聘任諸如會計師事務所數位審計專家等彈性作法,補足短期內IT審計專業能力缺口,惟對於增加之人事及訓練費用,審計部應提出完整人力進用與預算規劃。爰請審計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人員需求、培訓、專案聘任等人力進用規劃、預計期程。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郭國文
    (二十二)數位化對所有產業產生根本影響,歐盟審計院(簡稱ECA)體認ECA迫切需要對其審計工作進行數位化轉型,在2019年5月成立數位指導委員會(簡稱DSC)負責推動ECA審計工作之數位化轉型。目前審計部最重要的審計產出及流程,就屬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審編、送立法院審議、審定書咨請總統公告等,最適合導入區塊鏈技術。爰請審計部評估成立審計聯盟鏈,從歲計會計資訊審核系統開始試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計畫、預計期程。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郭國文
    (二十三)110年10月21日法務部與司法院發布新聞稿:「司法運用區塊鏈科技,建置司法聯盟鏈平台法務部與司法院達成共識,結合警調完備數位證據保全」,「包括在111年6月完成司法聯盟鏈雛型系統,以資運用及確保數位證據之存證、認證及驗證,不可竄改且具同一性,並視發展情形,逐步推展至其他與司法偵查、審判有密切關係之機關、機構及團體,輔以認許制作為將來加入之方式,擴大維護司法聯盟鏈之公信性」。爰請審計部瞭解司法聯盟鏈推動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計畫、預計期程。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郭國文
    (二十四)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指出:審計法於104年度增修第69條第3項規定:「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除審計部自18項增為35項外,5年間台北市等6都審計處每年研提者僅為1項,且有低於以往成效情形。爰請審計部加強管理檢視修法以來各級審計機關執行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狀況與未來計畫、預計期程。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郭國文
    (二十五)針對經濟部評估五倍券經濟效益之績效審計,審計部應加強評估面向,至少包含關於消費金額、消費行業、消費店家等統計資訊之分析。另在市場攤商方面,全國10萬0,902攤中僅有1萬0,412攤(約一成)有申設電子支付,其中更高達97%是位於六都地區,非六都地區僅有313攤具有電子支付功能,凸顯攤商在六都與非六都間存在嚴重的數位落差。針對協助產業數位轉型之政策實施結果,將城鄉發展均衡納入績效審計標的,並建立關鍵績效指標(KPI),於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中揭露及評量。例如:各縣市獲得補助之案件數及占比、各縣市店家導入數位工具之家數及占比等,以作為衡量現行數位轉型補助政策是否兼顧城鄉均衡發展之依據,並於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中揭露。爰請審計部針對上述2點訴求,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計畫、預計期程。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郭國文
    (二十六)近年審計機關就地抽查比率概呈下降趨勢,其中地方政府就地抽查比率降幅較大,恐影響審計成效。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並得派員抽查之,另規定有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者,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是以,就地審計為審計機關主要之審計方式。然近年就地抽查比率概呈下降趨勢,其中地方政府就地抽查比率降幅較大,自101至109年度,抽查比率從15.6%降為13.84%(減少1.76個百分點),允宜檢討減少原因,妥適提高辦理頻率,維持審核績效。
  • 提案人
    吳秉叡  林楚茵  鍾佳濱
    (二十七)因應節能減碳政策,中央政府及地方各機關逐年汰換公務車輛,改購置電動汽機車取代燃油車。購置電動汽車需搭配購置充電樁設備,然而,若同一棟大樓之各部門購置一電動車配一充電樁,恐引發電力過載危險。試算一台電動車充飽電約可跑300公里,可供公務車使用4至5天再充電,慢充型充電樁僅需8小時,故實無須一電動車配置一充電樁,爰請審計部促請權責機關研擬限制各機關公務車配置充電樁之比例。
  • 提案人
    林楚茵  吳秉叡  沈發惠
    (二十八)有鑑於忠孝東路舊大樓係於審計部遷台後之辦公處所,嗣新審計大樓於80年完工後,舊大樓自85年騰空至今。歷經99年「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計畫」後遲至104年始編列預算,執行情況已逾原定計畫多年,進度延宕多時,經108年舊大樓改建工程籌建委員會會議決議,因時空環境之變遷而停止辦理該計畫。舊大樓已於109年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歷史建築,審計部已於110年同意監察院撥用作為國家人權委員會辦公廳舍,其空間活化利用歷時20餘年之久,爰要求審計部將本案規劃空間活化相關經費支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余 天  林楚茵
    (二十九)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審計法第36條規定,各機關或各種基金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而非原始憑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而審計機關得通知其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審計部得通知送審或就地抽查辦理,原始憑證不再主動送審,依審計部98至108年度就地抽查比率在中央政府自16.12%降為13.16%,降幅18.36%,地方政府則自22.21%降為13.02%,降幅41.38%;可觀察得知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就地抽查比率,均呈下降趨勢,又地方政府就地抽查比率降幅甚逾中央政府之2倍。110年度審計部中央及地方政府審計預計抽查目標值分別僅11.99%及12.84%,低於108年度實際值13.16%及13.02%,確有不妥,審計部應檢討加強改進。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三十)審計機關稽察發現各機關人員財務(物)上違失案件,排除104及105年度因該部調查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具公司(商號)負責人、公司董監事身分違失案件,致各該年度案件數大幅增加外,如分為101至103年度、106至109年度等2段期間,則案件數分別介於34至40件間,及18至28件間,是以,106至109年度案件數相較101至103年度呈減少。此外,各類型違失案件類型以採購作業為主,如109年度21件違失案件中,採購作業9件,占比為42.86%。在政府資源有限情形下,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應請審計部持續加強查核工作,並督促各機關落實及發揮內稽內控機制,以發揮財務上之監督功能。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三十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2、3期共計編列5,599億元,經費極為龐大,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第3項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依本條例辦理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百分之八十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2期已屆期,目前各機關正執行第3期特別預算,為使各機關能確實滾動檢討前2期所發生缺失,積極順利辦理第3期特別預算各項計畫,以發揮預算資源有效執行,爰要求審計部就依前揭特別條例規定,辦理審核工作結果等事項,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三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109年全國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之採購案件,決標案件總計20萬2,319件,決標金額總計1兆7,817億餘元,其中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件計17萬3,379件,占年度總採購件數比率達85.70%,採行最有利標(含準用及參考)決標原則之採購案件共5萬7,033件,占年度總採購件數比率28.19%,決標金額5,485億餘元,占年度總採購決標金額比率30.78%,105至109年度決標件數比率24.81%上升至28.19%,決標金額比率20.09%攀升至30.7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查核各機關最有利標異常案件計95件,鑑於採行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係為避免採低價搶標,審計部於111年度預算書總說明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其中法定職責審計、價值創造審計2項工作計畫均列有考核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績效重要計畫項目,顯見審計部積極發揮績效審計功能,爰應請審計部就109年度中央機關採購案件採行最有利標決標案件辦理其必要性相關查核工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三十三)決算法第23及24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及審核政府總決算,審計法第34條規定,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3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公務機關重要審核意見,僅附有對108年度重要審核意見追蹤查核情形,並未列明107年度及以往年度尚未完成改善重要審核意見追蹤查核情形,為使各機關能確實對審計部提出重要審核意見檢討改進,強化政府施政效能,爰應請審計部建立持續追蹤查核機制,並於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附109年度重要審核意見追蹤查核情形,對於108年度及以前年度尚未依審計部重要審核意見完成改善者,應列管追蹤查核。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三十四)作為公民參與與民主深化之一環,公民參與審計(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Audit)正受民主國家所重視,然,國際學者亦提出預警,擴大公民參與雖有助民主深化,但若設計有缺陷或配套之基礎建設未臻完備,亦可造成「公民參與落差」(participation gap),使得強勢團體聲量更為顯著,而弱勢團體的意見進一步被邊緣。111年度審計部預算總說明施政目標與重點,內有「適時精進資訊溝通策略,深化公民參與審計作為」。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營運「參與審計」專區,迄今已達成123案,3案正在進行中。參與審計政策實施至今,案量已具初步規模,審計部應著手整理與檢討實施經驗,作為下一階段改善,為利弱勢公民參與審計,爰要求審計部依據現階段參與審計執行狀況,提出精進參與審計與降低公民參與落差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6,996萬元,照列。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6,414萬2千元,照列。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6,730萬1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1年度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1,300萬元,較110年度增加1,293萬元,列有辦公室裝修工程等費用;考量政府財政支出拮据,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6,207萬3千元,照列。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6,173萬5千元,照列。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7,259萬9千元,照列。
  • 貳、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3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 決議
  • 一、併案審查結果

    (一)第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均維持現行條文。
    (二)第五條條文,照委員鍾佳濱等6人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五條 本法所稱汽車,指公路法第二條第十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
    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所稱之機車,亦為公路法第二條第十款所定義之汽車。
    除前二項所稱汽車外,亦包括特定之非依軌道行駛,具有運輸功能之陸上動力車輛;其範圍及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本法所稱之汽車,所有人應依本法之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未訂立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於該條文施行後二年內已依本法訂立本保險契約,並依該條例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曾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並取得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非屬本法之保障範圍。
    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本條文第四項至第六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三)第四十九條條文,照委員鍾佳濱等6人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四十九條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依前項規定所處罰鍰,得分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期限繳納之處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本條文第一項第一款後段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補充說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

  • 三、通過附帶決議1項

    (一)比較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主要收入來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費提撥與每年理賠金額,可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目前財務狀況吃緊,甚至於108年度收入少於支出。俟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後,恐將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共同研議電動自行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費收費標準與提撥予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之比例,以健全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務狀況。
  • 提案人
    林楚茵  吳秉叡  沈發惠
    110年10月28日
  • 討論事項

  •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就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沈發惠、林德福、林楚茵、李貴敏、郭國文、張其祿、陳椒華、鍾佳濱、洪孟楷、江永昌、何志偉、廖婉汝、羅明才、高嘉瑜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余天、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決議
  • 審查結果
  • 歲入部分

  •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5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206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207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208項 保險局,無列數
    第209項 檢查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2項 保險局,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35萬4千元,照列。
    第224項 銀行局3萬7千元,照列。
    第225項 證券期貨局1萬元,照列。
    第226項 保險局7萬3千元,照列。
    第227項 檢查局24萬2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10億0,684萬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0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萬8千元,照列。
    第221項 銀行局19萬7千元,照列。
    第222項 證券期貨局18萬4千元,照列。
    第223項 保險局11萬9千元,照列。
    第224項 檢查局16萬2千元,照列。
  • 歲出部分

  • 二、歲出部分
    第23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2億4,465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45萬元、第2目「金融監理」30萬元,共計減列7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4,390萬3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47項

    (一)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編列3,394萬8千元,主要用於監理金融政策之執行及強化金融資安韌性。惟券商下單APP、銀行自動櫃員機、網路銀行發生當機及無法登入情況仍頻繁發生。影響客戶使用權益並降低繼續使用數位金融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動金融數位化及強化金融資安韌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楚茵
  • 連署人
    鍾佳濱  郭國文
    (二)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於110年8月9日舉辦記者會公布檢查結果,指出有9家金融業者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金額合計102萬元。本次專案檢查以加班費給付不足與出勤紀錄未核實記載為主要違反項目,共有9家業者分別違反每日工時上限及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之規定,顯見金融業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不足。另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從109年3月起均將金融業裁罰資料函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惟仍發生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職員工被要求簽署交易獎金確認同意書,內容提及獎金延後、若跳槽要追回獎金等,顯見對於金融業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仍有改善之空間。鑑於金融業常見違法態樣依序為「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及「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等5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監督金融業者落實法遵,俾利提升金融業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爰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1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邀集勞動部改善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等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三)台灣已於107年邁入高齡社會,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報告書數據指出,114年每5人將有1人超過65歲,比率超過20%。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如信託2.0、以房養老貸款、投信躍進計畫及高齡化保險商品等。然而,隨著高齡者年齡漸增,罹患失智症等疾病而可能影響其投資之判斷力,就107至109年銀髮金融消費爭議情形可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申訴案件逐年上升,對於明知已屬弱勢族群之高齡投資人有許多消極作為,例如不主動介紹投資係屬高風險之基金產品等情形。為避免上述高齡族群受到金融剝削之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並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以保障高齡者之投資權益。爰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2,749萬4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銀髮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攀升之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核定之綠色金融2.0行動方案,研議要求金融機構依循TCFD相關建議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並訂定完成期限為「銀行業:110年2月」及「證券期貨及保險業:110年6月」。惟該項工作進展不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至今仍未提出銀行業及保險業之相關氣候揭露準則,隨著與氣候相關之天災強度及頻率持續增加,金融機構所面臨之風險亦與日俱增,儘速提出相關氣候揭露準則以供各金融機構參考有其必要性。爰此,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1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前述政策進度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佳濱  林楚茵  郭國文
    (五)因應國際發展趨勢,並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政府應鼓勵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TCFD),並參考國際趨勢,逐步強制企業揭露氣候風險。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綠色金融2.0方案中,已研擬銀行及保險業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然而,我國目前的綠色金融體系,無法支持產業取得更有效的科學數據及可靠的分析方法,也還未設定具體推動期程與策略。為了進一步推動資金流向低碳產業,應設定具體的推廣策略和量化目標,並參考英國綠色國家金融中心,研擬成立國家綠色金融研究機構,提供產業所需諮詢,以促進揭露氣候相關財務風險的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機構逐年增加。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動氣候風險財務揭露(TCFD)期程目標與完整配套,以及強制實施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楚茵  沈發惠  吳秉叡  洪申翰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加速金融創新商品及服務之推出,推動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及試辦案件,並擴充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服務能量,提供數位沙盒平台及育成等資源,惟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0年2月底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累計受理15件創新實驗申請案(審查通過9件),低於預計目標之20件,其中109年度僅核准1件,較108年度之6件減少5件,又創新實驗案件申請人僅4家為新創業者,相較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每年核准案件數介於18至31件間,且申請人主要為金融科技新創業者,並涵蓋數位身分認證、監理科技等金融創新技術,申請實驗案件數大幅落後,金融科技創新業者參與度及實驗案件創新性亦待提升,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整體評估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環境及業者參與創新實驗情形,研議相關因應措施,以提升金融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協助臺商在內之外國企業籌措資金,推動外國企業來臺第一上市櫃(KY公司),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0年2月底止,我國KY公司計有109家,市值達1兆6,043億元,惟自109年8月起,康友、淘帝、英瑞、VHQ及凱羿等KY公司相繼發生未定期申報財報,或財報不實,或掏空公司資產等重大事件,致股票遭停止交易或下市,又康友、淘帝、凱羿及英瑞等4家公司,因財報不實、內線交易及內控嚴重疏失等情事,遭檢調單位調查或列入全額交割股,惟各該公司由會計師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卻聲明內部控制於重大方面均屬允當,其中英瑞公司104至108年度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尚為前35%,顯示相關財務報表及內部控制之審核機制未臻健全,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化相關監理措施,以維護資本市場交易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高上市櫃公司資訊透明度,促進其永續經營,於「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研提擴大永續報告書編製之公司範圍、參考國際準則規範強化永續報告書揭露品質等措施,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9年底止,我國計601家企業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或永續報告書,其中逾六成企業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並於CSR報告書中揭露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惟仍有53.40%企業未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引發產業鏈斷鏈危機作出回應、78.20%企業未揭露營運持續計畫;又為因應氣候變遷,歐盟於2020年3月宣示將對高碳排產品課徵碳關稅,並與英國、法國、瑞典等國家將零碳期程列入法規規範,然據CSRone永續智庫調查結果,我國尚有81.40%企業未揭露碳足跡盤查資訊,不利因應國際市場對產品零碳之要求;鑑於全球投資人已將ESG績效表現作為投資決策之評估指標,且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納入投資與資本配置決策考量,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訂定參考規範及標準化產業指標,或引進相關評估工具,協助企業確實鑑別氣候相關財務風險,以提升國際資本市場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督促金融服務業強化公平待客原則之落實,自108年起實施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惟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評核機制未考量各業別易發生之缺失態樣或有不同,並審酌非所有金融業者均開辦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參考公司治理評鑑機制,依重要性或特殊性訂定評核指標不同之配分權重,不易有效鑑別金融機構落實公平待客原則程度,及引導業者改進重要評核項目;又公平待客原則之評核作業,未公告評核項目及複評標準之計分基準或提供相關範例,且僅依金融機構名稱筆劃順序公布前20%業者名單,不利業者參考遵循及提供激勵改善誘因,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精進評核指標計分方式,及強化複評標準與評核結果等相關資訊之揭露,提升評核之信度與效度,以督促業者積極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李貴敏  賴士葆
    (十)有關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下稱BCBS)於101年10月發布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下稱D-SIBs)之衡量方法與增提資本規範,並要求各國應辨識其國內D-SIBs及採行相關強化監理措施。目前世界各國已陸續訂定D-SIBs之衡量標準並公布清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於108年完成我國D-SIBs之篩選架構及相關強化監理措施,並陸續指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D-SIBs,明定自D-SIBs被指定之日次年起分4年平均於各年年底前完成提列額外資本要求。惟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強化本國銀行持續發揮金融中介功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於109年7月2日及110年7月30日發布相關規定,就D-SIBs應提列內部管理資本之要求延後至111年實施。爰D-SIBs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至遲於114年應分別達到11%、12.5%及14.5%之標準,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0年3月底止,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仍分別低於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0.17及0.85個百分點,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則分別低於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0.17、0.6及0.77個百分點。鑑於D-SIBs經營之穩健攸關金融體系之健全發展,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D-SIBs後續資本適足情形等,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俾達穩定金融之政策目標。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108年核准3家純網路銀行設立,由於純網路銀行高度運用金融科技,且所有服務完全透過網路/行動管道提供,可能衍生與傳統銀行不同之風險,為因應新型態純網銀經營模式及其所可能衍生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協助開發建置純網路銀行監理系統,利用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以下簡稱API)技術,透過系統自動產出及申報監理報表,即時監控重要性指標及流動性風險;惟上開藉由API申報方式增加監控項目僅限於流動性風險一類,包括:可動用資金、法定比率等項目,相較於純網路銀行廣泛使用金融科技所衍生諸多其他類別風險(如信用、作業、法遵、資安、個資保護、委外、聲譽、準備金適足性及跨產業(跨國界)等風險),並無適當指標以供加強監控,由於純網銀高度運用金融科技,且所有金融服務完全透過網路/行動管道提供,其風險內涵與傳統銀行有所差異,若未能適當監督,將提高處理成本,爰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督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適時強化要保機構承保風險之控管,將純網路銀行經營風險及治理情況之動態資訊納入純網路銀行監理系統,俾有效掌握純網銀經營風險相關資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個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係經主管機關授權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財團法人,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周邊單位董事長、總經理之固定收入(月支薪俸及主管加給合計)總額,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支領固定收入總額2倍為支領上限,非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或其他各項獎金等)總額,則以固定收入總額為支領上限,固定收入標準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整體薪酬遠逾院長級待遇,以該等單位董事長及總經理獎金近幾年薪資,多以薪酬標準上限標準領取,鑑於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之設立及收入悉依法律授權,享獨占利潤,績效評估目標客觀性有改進空間,且立法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自104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爰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檢討績效指標與該等薪酬標準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取消房屋津貼給付,以符規定。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十三)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據CSRone永續智庫調查結果,截至109年底止,我國計601家企業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下稱CSR報告書)或永續報告書(下稱ESG報告書),其中逾六成企業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於CSR報告書中揭露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惟仍有53.40%企業未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引發產業鏈斷鏈危機作出回應、78.20%企業未揭露營運持續計畫。又為因應氣候變遷,歐盟於2020年3月宣示將對高碳排產品課徵碳關稅,並與英國、法國、瑞典等國家將零碳期程列入法規規範,Apple、Microsoft等世界大廠亦要求其供應鏈廠商須符合相關減碳規格或繳交碳稅,然據CSRone永續智庫調查結果,我國尚有81.40%企業未揭露碳足跡盤查資訊,不利因應國際市場對產品零碳之要求。鑑於全球投資人已將ESG績效表現作為投資決策之評估指標,且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納入投資與資本配置決策考量,又依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發布之「2020 TCFD現況報告」(TCFD 2020 Status Report),多數企業於導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框架時,面臨情境分析及產業標準化指標應用等問題,為提升國際資本市場競爭力,爰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個月內研訂參考規範或引進評估工具,以提升我國企業資訊揭露品質。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積極推動我國企業減排,盼能實現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實際作為包括加重金融市場角色,透過金融機構投資與融資的力量,協助經濟轉型到淨零碳排目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已積極規範強化企業ESG相關資訊揭露,包括擴大規範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未滿5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應編製申報永續報告書,並於110年10月5日預告修訂年報附件、增訂參考範例及揭露指引,增加揭露資訊等法規,於金融業則研擬本國銀行及保險業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預計110年底前發布,112年銀行及保險業務須進行首次揭露。經查,金融機構關於投融資部位之碳排放總量、碳密度,是否參考國際機構,如淨零資產所有者聯盟(Net-zero Asset Owner Alliance)之作法,於ESG報告書、CSR報告書或企業年報中列為揭露項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迄未明訂於相關法規或揭露指引,且尚無一致之標準。次查,包括八大公股銀行,以及本國之三大金控業者,於最近一年度之ESG或CSR報告書中,亦未揭露其投融資部位之碳排放總量或碳密度等相關資訊。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推動金融業於ESG、CSR報告書中,揭露其投融資部位之碳排放總量、碳密度等相關數據,並研擬綠色融資指標,納入公司治理評鑑項目,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林楚茵  鍾佳濱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包括強化資安監理,深化資安治理,精實金融韌性,發揮資安聯防,以落實保障金融交易之安全性。該方案要求金融機構或純網銀提升金融資安防護層級及整體能量,由副總經理層及以上人員擔任資安長,並遴聘具備資安背景之董事、顧問或設置資安小組,並導入國際資安管理標準(ISMS)以取得國際驗證,每年規劃辦理資安治理成熟度評估,設置資安監控機制(SOC),並進行異地備援演練,將資安風險整體導入決策及整體營運考量。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統計,至110年9月底止,39家本國金融機構仍有部分尚未完成資安長及相關編制之設置,另有3家尚未規劃建置資安監控機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速督導進度,儘速協助或輔導業者完成金融資安機制之建置及演練,研議強化金融資安監理作為之具體方案,並於111年起每6個月公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推動工作成果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林楚茵  鍾佳濱
    (十六)為強化金融服務品質,提升普惠金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12月31日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並自108年開始針對本國銀行、綜合證券商、壽險公司及產險公司實施評核機制,以瞭解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落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之情形。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結果,110年針對35家銀行、30家綜合證券商、22家壽險公司及19家產險公司進行書面評核,檢視109年度落實情形。惟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該評核結果,僅公布排名前20%的業者,包括銀行業7家、證券業6家、壽險及產險業各4家,不僅未公布尚待改進之後段業者,甚而前20%業者中仍有部分遭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裁罰之業者,顯見評核之資訊揭露尚不完整,且公信力尚待提升。另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評核發現業者之缺失,亦僅採列舉說明,如銀行業者有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違反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綜合證券商於注意與忠實業務原則尚有可強化之處;部分壽險公司發生業務員使用不當話術招攬保單、挪用保費、偽造簽名等缺失;產險公司有未公平對待身心障礙者之情事、核保過程未確實審閱要保人簽章等,前開於公平待客落實有待加強之處,均未能於公布評核結果時列舉統計數字,亦僅建議業者法遵及內稽單位加強檢測業務單位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落實執行情形,並表示將於日常監理加強督導,對業者缺失未能進一步以數據說明,難以據此對比每年推動公平待客原則之進展,亦有失該項評核之原意。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針對公平待客評核提出精進作為,研議如何更進一步揭露評核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林楚茵  鍾佳濱
    (十七)為提供移工安全便捷的匯兌管道,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並於110年7月正式實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正式開放非電子支付機構申請經營移工小額跨境匯兌業務,此一開放有助於外籍移工便利將在台薪資匯回母國,並減少黑市匯兌洗錢之風險。惟查,原先沙盒實驗之2家業者,僅1家符合申請資格,並於110年10月15日正式獲得核准經營;另針對該項業務之推動,相關科技業者申請之意願未稱強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未對外說明階段性開放之家數,及開放執照之匯兌金額等預計政策績效指標等資訊,且欠缺申設之溝通與說明,致使該項推動普惠金融之政策成效未能擴大。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就此一政策成效進行檢討,設法積極提升科技業者之參與誘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林楚茵  鍾佳濱
    (十八)查政府積極鼓勵產業投入創新研發與創業,推動我國產業創新能力名排全球領先地位,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的全球競爭力報告,我國連續2年在創新能力中排名亞太第一、全球第四,其中有關創新能力的細項表現中,專利數量排名全球第三,顯見國人創新能量充足。然而,我國企業在專利、研發上的表現成績優異,但金融機構對於企業使用專利等智慧資產融資卻不友善,金融機構仍多以傳統實體資產做為授信之擔保,造成許多以研發見長的企業融資困難。因此,為鼓勵產業持續投入創新研發並提供業者友善便捷的無形資產融資管道,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健全並鼓勵金融業者投入無形資產融資服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辦法。
  • 提案人
    賴士葆
  • 連署人
    李貴敏  曾銘宗  羅明才
    (十九)查我國民眾上網普及且數位金融服務使用率日益增加,其中據麥肯錫調查,我國高達91%的消費者每月至少使用一次,高於整體亞太區,同時我國的金融科技和電子錢包使用滲透率59%,亦是亞太區最高。隨著數位金融服務滲透率的增加,金融業者對於資訊系統之升級應有更嚴謹之程序,避免造成服務中斷影響民眾權益。因此,為確保我國金融機構數位服務之穩定性,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金融機構執行資訊系統升級、轉換時,訂定更嚴謹之檢核規範,以保障民眾使用數位金融服務之權益。
  • 提案人
    賴士葆
  • 連署人
    李貴敏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近年來網路金融詐騙頻傳,詐騙集團製作各種高獲利的假廣告投放到各網路平台,誘使民眾加入會員後進行吸金詐騙等行為。據媒體報導,已有不少國人遭遇此類詐騙,被騙走大量的金錢,甚至造成家破人亡,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因此,為保障民眾免於被詐騙的風險,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網路平台上有關投資理財廣告浮濫、缺乏管理等問題,研擬管理因應機制。
  • 提案人
    賴士葆
  • 連署人
    李貴敏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一)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09年12月,針對家庭及企業類移工與內政部移民署收容移工所作之移工在臺借貸需求調查結果報告書,有12%之家庭及企業類移工來臺後有跟機構或個人借貸,至於內政部移民署收容所的移工則是25.7%來臺後有借貸,家庭及企業類移工來臺後有借貸者,逾半借貸總額介於1至5萬元(52.6%);內政部移民署收容所移工借貸總額較高:41.9%共借貸超過10萬元。究其借貸原因,家庭及企業類移工來臺後有借貸者,73.4%只是為了償還母國費用;內政部移民署收容所移工有86.1%同時要償還自己國家與臺灣境內的費用。借貸年利率而言,家庭及企業類移工來臺後借貸者當中有1.4%的年利率為「超過0%,30%以下」、4.3%的年利率是「超過30%,100%以下」,將近一成(9.5%)年利率超過100%;內政部移民署收容所移工來臺後有借貸者,11.6%表示自己的借貸為0利率,51.2%自填年利率為「超過0%,30%以下」,4.7%自填的年利率是「超過30%,100%以下」。至於借貸對象,家庭及企業類移工有12.5%向仲介公司借錢、8.3%會透過地下錢莊借貸,內政部移民署收容所移工有11.6%透過地下錢莊借貸、9.3%找仲介公司,而跟仲介公司借貸的移工,逾九成不知道年利率(90.8%)。綜上所述,外籍移工來台後,為生活所需或償還母國仲介費,會有小額借貸需求,惟因對金融財務知識之不熟悉,而有錯誤之財務行為,而其結果是可能導致移工為追求更高額收入而有失聯行為。爰此,為提升我國對外籍移工金融友善之目的,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相關策進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林楚茵  郭國文
    (二十二)隨著科技發展及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普及,已逐漸改變消費者的支付習慣,由傳統現金交易轉變為行動支付,考量小規模營業商家較難以參與行動支付相關應用,如能讓貼近民眾生活之小規模營業商家均能參與,不僅可成為社會安定之力量,亦可擴大行動支付應用場域。因台灣Pay行動支付係連結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採即時扣款、收款方式辦理,不像信用卡收單機構需承擔墊款等相關風險,惟目前各銀行對於小規模營業商家申請成為台灣Pay特店之程序不一,且亦有比照信用卡特約商店作法,基於差異化管理考量,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各銀行簡化簽訂小規模營業商家成為台灣Pay特約商店之相關程序,以提高小規模營業商家參與行動支付之意願,並於3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林楚茵  郭國文
    (二十三)公平待客原則是保障金融業用戶權益的重要指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年都會針對金融業公平待客原則作評比,卻未公布完整排名,只公布排名前20%及顯著進步1至3名之業者,如無法公布完整排名將有礙國民選擇適當金融機構服務之權益。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儘速研議公布完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讓消費者能選擇適當的銀行作為合作對象。
  • 提案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沈發惠
    (二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中提及,透過多樣化及適當管道與方式,廣泛提供基礎金融教育及資訊,並持續整合所管金融周邊機構及各金融業公會等資源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然於「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第六期推動計畫(110年至112年)」之計畫成果期實施成果,截至110年6月底,金融教育推動小組成員於全台259個鄉鎮區市辦理金融教育宣導活動,覆蓋率僅達70.38%,為使金融知識普及及教育推動完善,允宜再擴大至全國各縣市辦理,以達民眾對於金融知識普及之目的。基此,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普及工作推動計畫及擴大辦理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二十五)我國於107年4月正式實施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參考英國監理沙盒制度(Regulatory Sandbox),金融監理沙盒之目的係為促進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由於傳統金融業務牽涉消費者權益及金融體系之穩定,因此業者負有較高的法令遵循義務,透過沙盒實驗之方式,讓一些業者得以先行試驗其商業模式之可行性。依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9條規定沙盒實驗之期限及延長規定,然而以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為例,於沙盒內之業者競爭成本顯低於沙盒外之業者,縱使該實驗涉及修法,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於110年2月18日修正通過,然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仍於110年4月28日通過沙盒內業者實驗延長之聲請,明顯造成沙盒內外不公平競爭之情形,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我國金融監理沙盒明定實驗期間延長之要件,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二十六)有鑑於全民電廠開放民眾認購太陽能板售電收益之模式已蔚為風潮,有助於台灣綠電產業發展,同時達成推廣綠能價值之效果。部分業者以投資、固定收益等廣告招攬投資人,又部分業者在電廠設址及規劃未明時,即啟動募資之狀況頻傳,投資人權益難以保障。經濟部能源局已將全民電廠納入官網Q&A說明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台灣具高度專業性及權威性之機構,對業者之約束性較高,且受投資人信任,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全民電廠業者可能有適法性疑慮研議可行作為,以提醒投資人相關風險。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二十七)為保障高齡者購買金融商品之需求,加強對高齡者的保護,避免因誘導而購買不適合的商品,針對金融商品販售予高齡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擬設計符合高齡者風險特性之風險屬性評估機制,除在評估問項時應強化對高齡者生理及認知能力、教育與金融知識水準的項目與分析,且應強化教育金融從業人員對高齡者脆弱性的認識,俾能依其特性提供合適的金融商品及服務。
  • 提案人
    吳秉叡  林楚茵  鍾佳濱
    (二十八)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政目標與重點為持續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對於ESG之發展訂定短期與中長期之目標,惟ESG標準定義尚未明確,參酌國際標準已建立ESG之分類,建立永續金融市場之運作及架構基礎,以避免漂綠之情形。為落實永續金融之發展,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按「我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楚茵
    (二十九)鑑於國際金融市場之波動,我國保險業者於國外投資餘額及占比甚高,其投資標的主要為債券、股票及基金等金融商品,匯率波動將造成保險業者換匯損失。為保全保險業用戶之權益與保險業者之穩健發展。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按「落實強化保險業匯兌損益保障財務效益、流動性及安全性」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楚茵
    (三十)鑑於蝦皮購物所使用之第三方支付工具蝦皮支付日均流達20億元已達須增資申請為電支業者,而在蝦皮支付增資案4億9,500萬元資金未到位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蝦皮支付電支許可,蝦皮購物改使用資本額500萬元之樂購蝦皮處理第三方支付業務。惟蝦皮購物採用左手換右手之方式,現行法並無法可管制,對於日均流之計算又過於緩慢,無異使對於金流之監督過於緩慢,對於資本額僅500萬元之公司卻處理日均流達數10億元之金流,恐生疑義。綜上所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按「杜絕蝦皮購物使用左手換右手之手段」與「研議第三方支付業者日均流之計算」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楚茵
    (三十一)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相關規定,就D-SIBs應提列內部管理資本之要求延後至111年實施,惟部分銀行之資本適足率仍未達調整期之最低標準。為金融體系之穩定,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按「落實強化銀行提高其資本適足性比率與強化監理措施」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楚茵
    (三十二)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政目標與重點為持續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並強化在ESG資訊揭露與推動平台整合部分,經比對國內多數ESG基金成分股與元大台灣50之成分股具備高度重疊性質。為落實上市櫃公司之ESG發展,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按「輔導上市櫃公司落實ESG資訊揭露之時間表」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楚茵
    (三十三)鑑於有壽險公司於106至108年期間,使用公司的錢購買高價藝術品,缺乏內控之機制,也沒有稽核之流程。關於是否涉及損害股東之權益,除了透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與壽險公司自身檢視之外,首先,要求具有內控疏失之公司,內部稽核制度調整後,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詳為檢視。第二,在高價藝術品上,該公司先前在購買藝術品上之品項、金額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涉及營業秘密為由,不允公開其內容,但因牽涉股東之利益,以及考量金融體系之健全性,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思考營業秘密與公益之間孰輕孰重,檢討壽險業是否涉嫌利益輸送而損害股東權益。綜上所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楚茵
    (三十四)為了避免金融機構成為家族之天下,防止金融機構負責人有慷股東之慨之舉:首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提出要如何提升金融機構從公司治理的精神去找代理人之意願;第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明確界定代理人處理重大公司事件之權限範圍。綜上所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社會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楚茵
    (三十五)鑑於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政重點與目標之一為推動公平待客原則,要求金融服務業者從經營階層起,從上而下建立以公平待客為核心之企業文化,惟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受理之金融業申訴案件中,數量逐年提高,且申訴消費者之年齡亦有高齡化之趨勢。為強化保障銀髮族之權益與防止金融剝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落實強化金融業者對銀髮族金融服務之資訊揭露義務與相關具體規範」與「落實強化對於金融業者販售銀髮族商品之監督」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楚茵
    (三十六)鑑於國人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風氣興盛,雖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第10條規定,高收益債券基金應於基金名稱後方,以粗體或顯著顏色及相同大小字體加註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警語,惟多數非專業投資人可能仍欠缺對此等警語所代表含義之認識,加之投信業者對於境外債券型基金素來冠以固定收益、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則冠以高收益之名稱,實有誤導投資人之嫌,對於投資高收益之債券基金即產生高獲利之誤會,忽視投資的風險性,名稱之用詞應避免其爭議,爰請相關單位修正名稱。次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率等級分類標準,將債券歸為低風險、股票歸於高風險,加上現行投資人風險承受等級之分類過於簡略,而風險報酬等級(Risk Return, RR),主要以基金種類、區域、投資標的作為分類標準,並未納入利率、匯率、信用風險等其他考量因素,導致國人偏愛投資的高收益債券基金的風險等級屬於RR3,比元大台灣50(0050)、元大台灣高股息(0056)等ETF風險等級RR5更低,實有欠周延。然110年4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檢討高收益債的風險等級,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檢討結果出爐,仍然認為台股基金波動度相對較高,維持在RR4,恆大地產、南非幣等高收債基金只列為RR3等級,即使RR評級只是代表價格波動度,並不是代表確切的投資風險,但這是唯一被揭示的風險評級,實務上成為理專推銷理財產品的依據,易使民眾對投資風險的認知產生誤導,爰請制定相關規範,明訂理專須有主動揭露風險的義務,包括將國家、利率、匯率、信用、區域、流動性等風險,供投資人評估。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楚茵
    (三十七)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黃天牧曾於110年9月2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上承諾將會努力推動ATM增設多國語言,也於同年10月15日開放辦理外籍移工匯兌業務,顯見未來國內金融消費者組成將會更加多元。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供多元語言服務,且鑑於國內新住民及外籍移工不少人來自東南亞,並不熟悉中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應積極提供東南亞語言服務,以利國內金融消費者得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 連署人
    林德福
    (三十八)鑑於直至110年10月止,我國已有至少10家本國銀行簽署赤道原則,而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更表示111年其他7家公股行庫也都將簽署赤道原則。經查,金融機構之融資案件以赤道原則審核時,要求事業先行提交社會環境爭議改善計畫才能通過審查。然後續金融機構應如何確實監督事業達到善盡社會環境之責任並落實赤道原則的融資原則仍有疑慮。為使金融機構核貸標準全面落實赤道原則、杜絕授信客戶提出的改善計畫成為融資作文比賽。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前述事項,針對國內金融機構監督事業之流程,及如何以赤道原則執行融資進行調查,並研擬金融機構以赤道原則條件融資事業後,應委由第三方進行監督之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三十九)鑑於直至110年10月止,我國已有至少10家本國銀行簽署赤道原則,而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更表示111年其他7家公股行庫也都將簽署赤道原則,但我國仍有22家銀行尚未有簽署規劃。為推動永續金融理念,並使金融審核標準接軌國際,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國內金融機構簽署赤道原則之意願,並研擬輔導國內金融機構簽署赤道原則,以利我國綠色金融之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四十)為保護弱勢金融消費者,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得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並針對各類型金融服務設有最低10萬元、最高100萬元的一定額度且具有強制力的評議決定。然相關規定自101年起至今從未修訂,近年來隨著國人平均所得逐年提高、金融服務越發多元且被普及使用,現行規定之一定額度已顯有不符合實務現況之情事,又鑑於英國日前已將強制賠付門檻從15萬英鎊(約台幣500萬元)提升至35萬英鎊(約台幣1,300萬元)。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儘速檢討相關規定,研議提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一定金額門檻提升最低20萬元、最高200萬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四十一)為保護弱勢金融消費者,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得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然隨著近年來國人踴躍進入金融消費市場,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之案件類型及數量也逐年增加。據統計,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每年約有3萬通來電、1萬件申訴、3千件評議必須處理。又,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於受理評議申請之日起,必須於3個月做出評議決定,最多得延長2個月。但據相關規定,評議委員最多設置25人,現行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人員編制也不超過70人。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現行金融消費評議決定之平均處理時間為何,並評估在國內現行金融消費盛行且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案件逐年攀升之情形下,未來是否應擴充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人力以利提供金融消費者更完善的權益協助,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四十二)為鼓勵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的公司,能透過資本市場籌措長期穩定的資金,協助企業加速成長及永續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創新板及戰略新板,並已於110年7月底正式上路,然直至同年10月20日止,戰略新板僅掛牌2家,創新板則是掛零。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創新板及戰略新板的開板策略及規劃進行檢討,並研擬鬆綁投資人限制,以利加強資金流動性、增進公司掛牌及民間投資意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四十三)為鼓勵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的公司,能透過資本市場籌措長期穩定的資金,協助企業加速成長及永續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創新板及戰略新板,並已於110年7月底正式上路。鑑於國際市場上東南亞新創獨角獸多以數位經濟為大宗,符合戰略新板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目標,且與各國常有緊密的合作與投資關係。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主動招攬東南亞新創產業來台掛牌上市,將國家新南向政策在創新板、戰略新板實現,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四十四)根據新聞報導指出,直至110年10月止,我國已有至少10家本國銀行簽署赤道原則。經查,即使金融機構簽了赤道原則,仍可設定各自的審查標準,以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即規定企業授信戶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一般企業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以上之融資案才會被認定為涉及綠色融資審查原則之融資案件。其金額門檻設定使得僅有大筆融資需求之案件才可能以赤道原則做審核,明顯未能有效普及赤道原則之精神。爰此,為使國內金融機構能落實綠色金融行動、發揮赤道原則之精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促本國金融機構達成更進一步責任投資的目標,並評估輔導金融機構強化其審核標準、或不限融資金額全數以赤道原則審核之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四十五)為保護弱勢金融消費者,我國特訂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但鑑於國內外之高齡、退休、有固定收入、已累積相當資產者最容易遭受金融剝削,相關的案例層出不窮。包括英國、美國及澳洲等各國,也紛紛採取對策,透過制定指引或專法,來加強對年長者的保護。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酌各國對於高齡金融消費者之立法保護方式或相關指引,研擬立法或強化現有之相關罰則以保護高齡金融消費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四十六)近期台股當紅,股市最高成交量高達7,000億元,並接連突破指數高點,於110年7月站上萬八(1萬8,000)點。然現行卻有許多不肖人士藉由手機簡訊、通訊軟體或社交平台,以推薦飆股、未上市櫃股票或邀請開立帳戶投資等為由詐騙民眾資金,又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10年9月17日計已收到207件詐騙檢舉案。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儘速就近期金融詐騙案件逐步增多一事研擬政策因應,加強投資風險及反詐騙教育宣導,並強化市場監視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四十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下,疫情期間若召開股東會將難以達到防疫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0年5月20日宣布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舉行。然現行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會不得延期舉行,並針對未舉行股東會之公司定有相關罰則,致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此次宣布股東會延期一事於法無據。鑑於國內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趨緩,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或仍有延期之可能性,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證券交易法精進規劃,以利保持我國上市櫃公司和股票市場的運作穩定,於偶發事故、不可抗因素時得依法有據辦理股東會延期之彈性空間,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第2項 銀行局原列3億5,684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25萬元、第2目「銀行監理」5萬元,共計減列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654萬6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9萬元,惟如僅供公務車使用,又電動汽車廠牌眾多,卻僅提供單一廠牌之汽車充電樁,均有礙電動車多元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2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電動汽車充電樁使用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楚茵
  • 連署人
    鍾佳濱  郭國文
    (二)為提升數位金融服務發展,強化電子支付功能性及民眾便利支付需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跨機構轉帳業務,未來將進一步提供繳費及繳稅等三大功能,相關功能預期陸續開放上線,包括街口電支、歐付寶、橘子支、簡單付、國際連、悠遊付、LINE Pay Money(一卡通)及i-cash pay(愛金卡)等國內8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自110年10月份起先行開放相互轉帳。惟查,針對轉帳之手續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初期擬比照實體銀行ATM及銀行網路轉帳之費用收取,然實體銀行ATM及銀行網路轉帳之建置成本,與電支機構並不相同,其平均使用之次數及平均單次轉帳金額,亦缺乏實際使用數據之佐證。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轉帳手續費收費之計算基準,並研議具體政策措施鼓勵電子支付業者採取累計金額或使用次數調降轉帳手續費等優惠措施,以擴大電支機構行動轉帳之便利性。
  • 提案人
    沈發惠  林楚茵  鍾佳濱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8年12月公布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銀行及109年12月公布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D-SIBs,要求該等銀行自指定後之次年起,分5年將其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最低標準,分別提高至11%、12.5%及14.5%,惟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9年底,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尚低於D-SIBs最低標準0.42個百分點、0.84個百分點及0.87個百分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適足率低於D-SIBs最低標準0.46個百分點,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研訂相關監理措施,以強化風險承擔能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李貴敏  賴士葆
    (四)依據中央銀行公告資料,截至109年底止,我國全體OBU資產總額為2,394億美元,其中授信及拆放同業占全體OBU資產總額之58.4%,又我國OBU衍生性金融商品109年度交易量為2,459億美元,較107年度減少1,101億美元,約30.93%,OBU資金用途仍以授信及拆放同業為主,且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業務量不增反減,相關改善OBU資產配置措施推動成效尚待加強,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研謀因應措施,協助金融業者擴展OBU業務種類及規模,以建構有利發展國際理財平台之友善環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李貴敏  賴士葆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協助金融科技相關業者及學術研究機構進行開放銀行、法遵科技等主題之數位沙盒創新實證,自107年12月至110年2月間金融科技創新園區之數位沙盒創新實證案件計115件,其中除供學研機構進行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I)推廣課程之34件外,創新實證主要集中於金融服務領域,至保險科技、監理科技、開放銀行、區塊鏈應用等領域,則均未及10件,創新實證主題之多元性不足,不利促進金融創新;又前揭創新實證案件中,僅提供線上試算車險服務等8件已商轉供金融消費者使用,占整體創新實證件數81件(不含API推廣課程)之9.88%,商業價值亦有待提升,爰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研議訂定相關誘因,鼓勵業者拓展創新實證領域,並將實證結果應用於金融服務市場,以提升商轉成功率。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六)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之逾放比率,由107年底之0.13%攀升至109年底之0.32%,且高於國內分行逾放比率之0.20%,其中海外分支機構逾放比率超過1%者計有3家商業銀行,逾放比率介於2%至1.20%不等,另本國銀行之海外分行於107至109年間,迭因內部控制或洗錢防制機制存有缺失等情事,遭美國、香港、印尼、越南等國(地區),處以罰鍰或降評,顯示本國銀行對海外分支機構之治理,及海外地區監理法制之熟悉度有待提升,爰應請金融監督管理會銀行局確實適時採取相關強化監理措施,督促銀行提升海外分支機構之授信品質及內控機制,定期分析主要國家海外整體暴險概況及個別銀行異常事項,並對個別銀行異常事項作成追蹤,達到確實改善之目標,以降低海外分支機構營運風險。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為提升我國銀行在國際理財服務之競爭力,帶動產業之營運模式轉型及產業升級,開放適格銀行針對高資產客群之理財需求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及顧問諮詢服務,110年度預計核准符合條件之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理財業務6家。並於110年2月受理銀行第二批業務申請,經辦理審查後,於110年5月18日公布審查結果,共核准4家銀行開辦。截至110年9月24日核准銀行開辦仍維持4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經審慎評估適格銀行符合條件後審查核准,惟110年底僅剩3個月,能否達成目標值6家,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積極找出問題癥結,研議可行的因應對策。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八)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理專推出理專十誡以來,仍有不肖理專發生盜用客戶資產之事件發生,鑑於111年度將新增2條原則強化防止不肖理專盜領之措施。惟對於內控是否落實在於各銀行,須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高定期與不定期對銀行業進行全面金檢次數與檢視銀行內控是否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才能有效嚇阻不肖理專盜領事件再發生。綜上所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金檢與強化銀行內控制度」與「理專制度之改善與檢討」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楚茵
    (九)110年10月18日下午,「國泰世華」系統因升級維護出包而大當機,民眾於ATM領不到錢卻被扣款、網銀亦無法使用,更不用說LINE PAY、街口等電子支付儲值也都無法使用,共計4萬多筆交易受影響。過去5年來,因ATM升級維護而當機者包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亦於106年因ATM主機之故而造成當機。行政院在109年宣布將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列為重要政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宣示要追求安全便利不中斷的金融服務目標。爰此,有鑑於銀行業系統當機影響民眾權益事件頻傳,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再發生防止改善措施。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十)台灣做為兼容並蓄之移民社會,婚姻移民及產業移工帶來之文化要素已成為台灣庶民文化的一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無障礙雙語化金融服務環境成效佳,多語化卻相對不足,據了解,母語非英語之新住民及移工多使用郵局之金融服務。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說明我國銀行目前多語化服務環境推動及與鄰近新住民服務中心合作之情形,以保障在台灣新住民及產業移工使用金融服務之權益及便利性。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8月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強化企業ESG資訊揭露。然而,近年來國銀核貸數件永續指數連動貸款予上市櫃公司,銀行僅依照國際認證指標進行核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未能掌握確切認證指標,也無國內核貸標準,恐造成漂綠之嫌。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研擬制定國銀可依循之永續指數連動貸款之指標、修法監管一定規模以上之永續指數貸款核貸案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楚茵  鍾佳濱  郭國文
    (十二)為推動金融機構之國際發展,並配合我國新南向政策,以金融支援產業,促進南向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設有獎勵機制,並協助國銀增設海外據點,持續強化國際金融合作。然鑑於許多國銀已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得於越南設點分行及辦事處,但卻有11家銀行,合計14個據點,面臨長期等待越南主管機關核准之情事,其中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設河內分行,至今長達16年還未取得越南核准,由此顯見國銀若要進駐越南設點至今仍有困難。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針對新南向政策進行檢討,針對1.越南主管機關核准設點之考量為何。2.現行國銀申請越南設點所面臨之困境為何。3.未來如何協助國銀儘速推進越南設點申請核准期程。4.未來如何持續推動國銀新南向等四個面向進行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十三)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之(二)年度施政重點列有促進非現金支付交易發展,強化支付工具便利性及拓展通路運用,促進我國非現金支付交易之發展。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的調查報告指出,109年行動支付普及率僅67.5%,另外從五倍券領取比例來看,數位綁定人數412萬,僅有領取紙本券人數1,481萬的三分之一,顯見國內非現金支付交易比例亟待推動擴大消費通路,提供民眾誘因轉而使用行動支付,尤以現今全球疫情尚未趨緩,非現金支付逐漸成為國際趨勢,我國亦須跟上這波數位潮流。經查,為提升民眾於公務機關繳費之便利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督導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建立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更預計於107年第4季推出該平台APP,惟目前仍未看到該平台APP上架,不利非現金支付交易之發展,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督導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辦理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APP,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公布110年上半年本國銀行主要檢查缺失,其中就消費者保護面存在重大缺失,本國銀行未充分揭露金融服務收費標準,對金融服務費用官網僅公告依個案收取,不利客戶充分瞭解應繳交費用,在信用卡申請書上也未設計共同行銷同意與否之選項供客戶勾選,有損消費者權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盤點目前本國銀行金融服務收費標準之揭露程度及信用卡申請書共同行銷選項註記之改善情形,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十五)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銀行監理」編列574萬7千元,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等。經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0月18日發生2次當機,合計當機時間長達近6個小時,影響4萬多筆交易,民眾沒領到錢卻仍被扣款,想使用街口、Line Pay Money等電子支付儲值也無法順利轉帳操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指出不論ATM轉帳、網銀跨行轉帳,交易筆數日益增加,因此銀行系統升級有其必要,但在演練上仍有未加以落實的地方,才會出現ATM系統當機的狀況。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要求本國銀行於影響客戶權益之重要系統提升時應先進行測試,以保障金融服務品質,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第3項 證券期貨局原列3億5,735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18萬元、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12萬元,共計減列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705萬8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預算9萬元,因電動汽車廠牌眾多,卻僅提供同一廠牌之汽車充電樁,有礙電動車多元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2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電動汽車充電樁使用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楚茵
  • 連署人
    鍾佳濱  郭國文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整合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於110年4月29日公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並於110年5月18日正式啟動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專板,積極發展我國債券市場。至10月25日止,包括社會效益投資計畫之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已達10檔,社會責任債券則達6檔,有助於投入基礎生活設施、社會住宅、照顧弱勢等公共領域之資金需求,其目標應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規範趨於一致。惟查,依據該要點規定,可持續發展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需送交社會效益投資計畫,其投資計畫書之審查,與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揭櫫之社會責任債券原則(SBP)一致,應包括資金用途(如可負擔的住宅,關於社會住宅、危老建築更新等專案)、資金使用對象(如用於低收入、弱勢青年、老年人口、婦女等目標族群),但目前上檔之可持續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其社會效益投資計畫書雖經第三方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有限確信報告,但內容僅敘明使用資金用途,未揭示規劃使用之可能專案、目標族群,且僅以專案數或資金投入戶數作為期中評估投資計畫效益之指標,恐造成外界誤解該等債券與其投資計畫實際內容未必相符,原有之社會責任本質難以彰顯,甚而淪為發債機構藉機漂綠或炒作之金融商品。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督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發行債券之金融機構,於申請、審核及發債之流程再加精進,加強第三方認證作為,以明確該等社會投資計畫於執行時,資金確實運用於社會責任之績效標準,同時參考政府相關政策定義,並於執行計畫時加強內控,以達成原始發債之目標。
  • 提案人
    沈發惠  林楚茵  鍾佳濱
    (三)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0年4月底止,我國流通在外綠色債券發行金額為1,538億餘元,其中沃旭能源及法國興業銀行等國外民營企業或銀行,合計發行檔數22檔,發行金額659億餘元,約占我國綠色債券發行檔數及金額之43.14%及42.85%,至本國企業及銀行,若扣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發行檔數19檔(37.25%)、發行金額496億餘元(32.29%),發行綠色債券情形落後國外發行人,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議訂定相關配套措施,有效擴增綠色債券規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李貴敏  賴士葆
    (四)近期非法業者以電話、簡訊或LINE推薦飆股、未上市櫃股票或邀請開立帳戶等事件頻傳,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110年截至9月17日止,相關檢舉案件高達203案,為防堵金融投資詐騙,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積極蒐集事證,並與相關單位研謀因應措施,俾維護投資人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李貴敏  賴士葆
    (五)台灣創新板與戰略新板於110年7月20日開設,110年3月國內第一家新創獨角獸沛星互動科技(Appier)於日本掛牌,睿能創意公司(Gogoro)於9月16日宣布將赴美國掛牌,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9月底止,戰略新板僅1家公司掛牌,創新板仍未有公司掛牌,顯見市場反應不如預期,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滾動檢討制度,視個板的運作狀況與業界實務需求,研謀精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李貴敏  賴士葆
    (六)針對台灣基金投資中國共軍背景之事業,經110年7月媒體披露後,部分投信基金遵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出清,但是根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調查,直至9月30日止仍有8檔基金未出清,投資金額高達4億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台灣基金投資中國共軍尚無強制力,僅能依ESG守則請業者自律,又因怕影響投信競爭力而拒絕制定投資黑名單。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仿美國作法,研議可要求投信基金不得投資具政治風險、違反ESG原則之事業的強制性措施,以保障投資人權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楚茵  鍾佳濱  郭國文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8月發布公司治理3.0,規劃參考TCFD強化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之ESG資訊揭露,卻未公告明確指引,導致企業CSR報告書淪為作文比賽,例如將企業舉辦家庭日納入碳中和計算、因疫情無法搭飛機出國而視為減碳政策。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依據TCFD指標,在公司治理、氣候風險策略、風險管理、評估指標上提供明確指引,使企業編製年報、CSR報告書時得以有規則可循,精準接軌國際標準,保障投資人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楚茵  沈發惠  鍾佳濱
    (八)現行我國針對上市櫃公司之ESG資訊透明規定,於「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及「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中,皆僅有規定上櫃上市公司中的特定產業、大型企業必須主動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且僅針對特定產業須經由第三方認證。為持續推動永續環境發展,擴大民間企業社會責任及接軌國際標準,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評估國內所有產業面向及股本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之上市上櫃公司皆應主動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且皆應取得驗證之可能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九)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73萬6千元,係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資源,推展證券暨期貨與國際接軌,並加強證券暨期貨業務之研究發展。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統計,100至109年度申請上市(櫃)公司家數連年遞減,從100年度的95家減少至109年度的40家;且相同期間之登錄興櫃公司也從85家跌至44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認為近期上市櫃申請家數減少原因為美中貿易戰、英國脫歐、香港反送中條例等國際政經因素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所致,然鑑於資本市場面臨全球競爭,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的吸引力也在近10年間出現警訊,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允宜研謀改善現況,增加優質企業掛牌,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以利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十)111年度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73萬6千元,係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安全交易,並強化風險控管機制,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並加強證券暨期貨業務之研究發展。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各國政府推行財政與貨幣寬鬆政策,隨著大量資金注入市場,全球股市交易熱絡,我國集中市場及櫃買市場交易總成交量各較109年度增加74.30%及56.18%,然就近期證券市場違約交割情形,截至110年7月底止,違約總金額已較109年全年度增加7億8,442萬元;當沖交易違約金額則較109年度增加8,400萬元。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稱違約金額占整體市場成交值比重未有明顯異常變化,惟投資人若未依法履行交割,恐破壞其他投資人對交易市場之信賴,進而影響市場穩定性,為維持市場秩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提出實際風險管理措施,輔以向年輕投資人加強投資股市之風險意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十一)為因應投資人避險及期貨交易需求,政府主導成立期貨交易所提供集中交易市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亦於111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下第6點列有提高期貨市場效率,擴大期貨業經營範圍及保障安全。惟我國交易量國際排名卻有下降情事。據美國期貨業協會交易量調查報告顯示,我國期貨市場交易量國際排名自2018年下降2名,而同期間中國大陸交易所及韓國交易所則概呈上升之趨勢,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已推出多樣新商品並實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因應,然我國國際排名仍較2018年下降,顯見我國期貨市場仍有發展隱憂,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議如何提升市場競爭力,持續關注國際趨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第4項 保險局原列1億6,843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15萬元、第2目「保險監理」5萬元,共計減列2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6,823萬7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編列「業務費」編列624萬1千元,係辦理保險業財務及清償能力,各類商品審查、消費者保護及保險教育宣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地震其他政策性保險之監理,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7月宣布,將以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nsurance Capital Standard, ICS)為架構研訂我國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並預計於115年實施。鑑於ICS規定與現行風險資本額制度於資產負債評價方法、自有資本計算方法及風險資本計提方式存有差異,業者財務業務皆須調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規劃採循序漸進導入,分三階段逐步推動ICS,並已修正部分規定,以提升保險業者資本品質,惟109年底有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資本不足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持續關注各業者財務業務狀況,以利將來順利接軌ICS。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加強輔導業者接軌ICS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二)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編列「業務費」共624萬1千元,用於檢討相關規範以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增加保險商品的多元性、投保便利性、提升住宅地震保險被保險人權益之保障。鑑於地震火災等意外猝不及防,保單全面電子化應加速推動。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年度施政目標第一項為鼓勵保險業推動電子保單認證,然保單電子化推動業務卻未被納入「保險監理」之預期成果。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督促主管機關加速全面保單電子化完成率,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楚茵
  • 連署人
    鍾佳濱  郭國文
    (三)109年10月監察委員王幼玲調查全國身心障礙人士保單投保率情形,統計發現平均每名障礙者投保不到0.2張,因而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討對障礙者投保受阻之情形。經於110年3月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身障團體召開協調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研擬促進基層保險員招攬身障者投保之可行方案,事過半年仍無具體作法,嚴重影響障礙者投保權益。爰此,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政策推動時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楚茵
  • 連署人
    鍾佳濱  郭國文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站及111年度單位預算案書第8頁,有關保險監理工作計畫項下鼓勵業者研發創新保險商品及服務機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配合行政院及教育部所推動之向山致敬政策以及行政院及海洋委員會所規劃之向海致敬政策,請保險業提供多元化之保險商品,以強化山區及海域活動之綜合保險。然甫於110年10月發生之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活動落水失蹤意外,卻發生參與者家屬稱,並不清楚該活動是否有投保之情事,凸顯對於山區及海域活動之保險教育宣導實有精進之必要,爰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之「業務費」624萬1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林楚茵  鍾佳濱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年度施政計畫為推動IFRS 17,預計在115年於我國正式啟用,但對於IFRS 17對產業衝擊程度、保險業接軌此系統會產生多少系統轉換成本、保險業者需要增資以及對保險市場及商品產生多少改變、對於各保險業者內部會計部門是否能完全適應IFRS 17之標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資訊均尚未揭露完全。對於許多業者而言,需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積極輔導。爰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之「業務費」624萬1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輔導業者計畫與報告以及相關資訊揭露報告,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林楚茵
    (六)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107至109年度金融消費者提出申訴案件及申請評議案件中,逾七成係保險爭議,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其爭議原因,壽險業主要為必要性醫療之認定及業務招攬爭議,產險業主要為理賠金額及殘廢等級認定,保險輔助人主要為業務招攬爭議等,顯示部分金融業者基於自身業績考量,未善盡銷售適合度考量之義務,或向消費者詳為說明理賠標準及產品風險,致產生消費爭議,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督促金融業者遵守相關自律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以降低金融消費糾紛,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李貴敏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7月宣布將於5年內分3階段漸進式推動接軌ICS 2.0版,規劃國內壽險業者於115年全面適用新一代保險業清償能力監理制度,惟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9年底止,我國壽險公司計23家,其中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BC分別為164.37%及176.42%,已達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規範之資本不足等級;又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壽險公司RBC自107年度起連續2年下降、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壽險公司109年度RBC較108年度下降,各該壽險公司資本適足性不足或趨劣,影響風險承擔能力,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積極督導保險業者研謀強化資本結構之因應方案,俾健全經營體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李貴敏
    (八)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106年5月18日發布IFRS 17,我國接軌時程預計以115年再實施為原則。有關IFRS 17係規範保險合約之認列衡量表達,主要影響部分為保險負債,以類似公允價值方式衡量,與目前以類似攤銷後成本之衡量方式有所差異。惟歷年來保險負債情形,壽險及產險保險負債逐年攀升,110年6月底分別為26兆6,042億8,400萬元、2,416億2,300萬元,總計26兆8,459億0,700萬元,金額極為龐鉅,未來IFRS 17實施勢將有所衝擊。除對保險業負債評估外,對商品結構亦產生相當影響,且公報衡量方式需運用大量經驗統計資料,並於資訊系統保留各期數據,將大幅提高對精算資訊系統之依賴,另準備金提存部分,如業者有強化需求,當函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準備補強計畫,預留準備金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組成專案小組並研擬各項措施積極協助業者導入,截至109年第1季已建立初版資料需求盤點。有鑑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預計於115年實施,將影響保險負債評量、商品精算、資訊系統及責任準備金提存等;業者保險負債金額龐鉅,爰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積極持續督促業者逐步落實調整,預為估列準備金提存數,俾順利接軌,降低衝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九)近年來,保險業可運用資金辦理公共投資占比相對較低,以壽險業為例,10年來可運用資金比率均不到0.3%。依110年4月衛生福利部次長李麗芬表示,推估到119年,對長照住宿需求人數會達到17.5萬人,以109年度現有供給床位數是13.3萬床,還有4.2萬床要布建,顯見引進民間資金加速政府提供長照服務勢在必行。雖110年5月保險法修法,放寬保險資金辦理公共投資,可持有被投資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提升至三分之二席次,且可派任專任經理人。但長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仍有營利法人社員指定代表及外國人擔任者,其人數合計不得逾總名額之三分之一,且不得擔任董事長之限制。惟依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保險業資金仍可投資經營社會福利工作事業所需之設施。因此,如何引入保險資金投入長照服務機構經營相關事業所需之設施,以降低長照基礎建設初期所需投入之資金壓力,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共同研商。再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將於近期修法,引入PFI模式,或可助於過往保險資金囿於長期報酬率不符其資金成本,而不願投入公共建設之困境。爰此,為提升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長照機構之目的,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訂定相關策進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林楚茵  郭國文
    (十)有鑑於目前住宅火災,雖有商業保險可供住戶投保,但不論是賠償財產損失的住宅火災保險或賠償人體傷亡的住宅第三人責任險,都非屬法規要求強制投保之保險,與有法源依據的汽機車強制險不同。而根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截至109年底,全台住宅總戶數約895萬戶,火險覆蓋率卻僅有36%。汽機車事故與住宅災害性質相似,都會造成財產損失及危害第三人之人身安全。汽機車有政策性強制險為人體傷亡賠償提供保障,但住宅則只能仰賴住戶自行投保商業保險來分散風險。強制要求屋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以避免災害發生後受害人無法得到賠償,具有正當性及高度公益性,應透過立法推動。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會同內政部營建署研議立法或修法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評估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林楚茵
  • 連署人
    郭國文
    (十一)根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109年共計有1萬2,799件評議及申訴案件,其中屬於保險業務爭議就高達74.31%,且又以業務招攬爭議最普遍(9.02%)。然而,對於違反業務規定者,現行保險法僅處以保險業罰鍰,另再由保險業自行以內部管理規定,給予停止招攬業務3個月至1年之處分。查醫師法、律師法對於醫師、律師之懲戒規定,皆有命被懲戒人接受繼續教育或倫理規範研習之規定,為了有效落實保險監理,同時透過懲處及在職教育改善保險業違規情形,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研議修法或訂定辦法,增列針對違規行為人及對其有監督管理責任之負責人,強制進行講習教育之規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林楚茵
  • 連署人
    郭國文
    (十二)我國保險業者因資金去化不易,往往大量投資國外股債,據統計109年底壽險業於國外投資數為18兆5,510億元,約占運用資金比率64.7%、產險業於國外投資數為609億元,約占運用資金比率20.3%,而保險業者所投資之國外項目主要為債權、股票及基金等金融商品,其風險與國際金融情勢、匯率、利率連動,又近年因疫情影響,各國紛紛實施貨幣寬鬆政策,造成匯率波動,壽險業匯兌損失龐鉅。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保險業者投資國外受匯率影響之情形,進行嚴格管控,並督促保險業者加強避險措施,落實風險管控。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十三)因近年台幣升值強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協助中央銀行穩定匯率,於110年3月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將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的外幣保單準備金由原本35%調高至40%,然而此類外幣保單皆以外幣計價,且匯兌風險由保戶承擔,縱使保單投資獲利,台幣匯率優勢情況下,保戶仍可能因匯率波動造成損失,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相關壽險業者銷售外幣保單時,應加強外幣保單銷售規範,強調揭露匯兌風險等配套措施,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十四)110年5月時受國內疫情升級為三級影響,各行業急需紓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即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議加入紓困,提供每一位保戶(要保人)最高10萬元借貸額度、利率1.28%之優惠貸款,截至110年度9月底為止,共有16萬人申請,核貸總金額142億元,而其中約有六成是上有老下有小經濟負擔重的三明治族,顯示此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提出之方案,確實幫助民眾需求,為使壽險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幫助更多保戶減輕經濟負擔,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議比照勞工保險一年一度紓困貸款,將此類小額低利保單借款方案常態化,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十五)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0月21日於行政院第3774次會議提出微型保險推動成效與展望報告,報告中提到目前仍有31%民眾一張壽險保單都沒有,因此低保費、投保程序簡便、保險期間一年可續保的微型保險是為解決方法,其中可投保的10大類對象包含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農漁民、身心障礙者等,然而微型保險推動至今,有效契約人數也僅48.9萬人,覆蓋率遠遠不足,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於110年4月時曾表示微型保險應轉化為全民保險,顯見微型保險推廣仍有努力空間,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微型保險提出加速推廣及深化方案,並將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十六)近日全台各地火災頻傳,然而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我國108年住宅火險投保率為34.5%,且其投保原因多為屋主申辦房貸時,銀行要求投保住宅火險,對於火險覆蓋率偏低狀況,顯示我國民眾對於住宅火災風險意識不足,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加強民眾風險意識宣導,邀集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擬如何提高住宅火險覆蓋率,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十七)有鑑於政府為彌補社會保險或福利不足之處,另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共同針對經濟弱勢民眾或特定身分者藉由小額保費支出,推出微型保險,保障弱勢者因發生死亡或失能等等有保險給付,以人身保險為主。近期,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意外,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10年10月14日初步統計,由於住戶多為社會或經濟弱勢族群,住戶僅有9戶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從城中城案例可看出,財產上損失,也可能造成弱勢者因意外而陷入更深的經濟危機。綜上所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與相關涉及部會研議財產保險納入微型保險之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 連署人
    林德福
    (十八)為使弱勢民眾得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特推動微型保險,並分為人壽、傷害、傷害醫療三種類型的微型保險。然經查,市面上販售之微型保險類型仍以傷害、團體保險居多,民眾可選擇性較低,不易獲得基本保險保障。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現行已承作微型保險之保險業者進行調查,了解市面上提供人壽、傷害、傷害醫療三種類型微型保險之家數為何,全國三種類型微型保險個別投保件數、給付件數及給付金額為何,並應研議加強鼓勵各家保險業者擴大微型保險之承作範圍,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十九)因應全球淨零碳排的趨勢,國內已有保險業者於營運與服務上推動落實各項永續低碳行動方案,將財產保險服務的碳足跡進一步分析,導入PAS 2060碳中和實施標準,經第三方查證後實現電子保單碳中和。查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之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列有鼓勵業者研發創新保險商品及服務機制。因應全球減碳趨勢,我國保險業者也應積極推動減碳、協助社會朝向低碳經濟轉型,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督導保險業者推動全面落實保單電子化,並於營運服務上落實永續發展理念,以實現綠色金融之願景,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二十)為順應時代潮流及消費者便利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自103年起開放線上投保,網路投保件數於近年雖有成長,惟投保率及保費收入所占比重仍偏低,110年度產險業及壽險業網路投保保費收入占總保費分別為1%及0.02%。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之施政目標與重點列有鼓勵保險業積極推動網路投保,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鑑於全球疫情尚未趨緩及全球金融數位轉型趨勢,應提供國內民眾更多元、即時的投保方式,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就「提升網路投保比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二十一)我國壽險業國外投資餘額占資金運用總額比率自108至110年分別為66.6%、64.7%、65.2%,占比皆逾六成,壽險業國外投資餘額占比甚高,以107至109年所產生之匯率損益來看,分別為負2,810億元、負2,410億元、負5,818億元,金額甚鉅。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保險業者於國外投資項目主要為債券、股票及基金等金融商品,其風險與國際金融情勢、匯率、利率高度連動,近期更因美國貨幣政策造成匯率波動,對壽險業造成鉅額影響,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加強管控壽險業者國外投資占比,以保障我國保險業財務效益及安全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第5項 檢查局原列4億6,371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48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6,323萬4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依據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單位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工作計畫說明8.所示,為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之9名工讀生經費334萬1千元,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函復資料,乃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規定,將非核心業務以委外方式僱用9名工讀生。惟查,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屬於前開要點第4點第2項之部分業務委外,此一委外並無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列管,缺乏機關員額管理之外部監督及評鑑;其次,9名工讀生係由勞務承攬方式委外由廠商提供,依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第3點,各機關運用勞務承攬時,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善盡機關督導之責,針對機關自身及所屬單位以勞務承攬方式委外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乙事檢討其妥適性,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334萬1千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林楚茵  鍾佳濱
    (二)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3,302萬3千元,其中,有辦公室場所環境佈置及綠美化等經費20萬4千元,查過往年度均有編列,為釐清相關經費運用成果及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20萬4千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三)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922萬9千元,係辦理資訊硬體設備保養、資訊系統軟體維護及軟體使用授權等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面對金融科技量化質化變革,仍有優化空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宜通盤審視檢討資訊技術及人員專業因應程度,與時俱進,積極優化數位及傳統檢查能力,俾因應數位發展趨勢。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李貴敏
    (四)有鑑於COVID-19疫情影響,如實聯制政策及振興三倍券及五倍券政策有使用民眾個人資料,而在購買商品上,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大增。然查近期新聞報導指出,在疫情後,民眾接獲詐騙、廣告或相關金融商品推銷電話遽增,許多民眾無法了解個資為何流出及遭到濫用,而造成生活上的困擾。綜上,為確保在各金融機構之個人資料保存妥善,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加強稽核相關金融機構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並強化辦理資安控管。爰凍結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賴士葆  林德福
    (五)依據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單位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工作計畫說明8.所示,為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之9名工讀生經費334萬1千元,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函復資料,乃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規定,將非核心業務以委外方式由9名工讀生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雖稱廠商派駐之工讀生均由委外廠商指派之人員管理,且辦理項目僅為登記各項公文作業及一般庶務性質工作。惟查,9名工讀生係由勞務承攬方式由廠商提供,依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第3點,各機關運用勞務承攬時,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故長期委外由9名自然人辦理,就其勞動權益保障,恐有缺失;其次,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屬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4點第2項之部分業務委外,此一委外方式並無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而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行列管,故9名工讀生是否需配合機關的上下班時間或臨時分派工作任務等情況,甚至形成以勞務承攬關係迴避雇主責任之缺失,實缺乏機關員額管理方面之外部監督及評鑑。針對上述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於3個月內就相關事項說明及精進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林楚茵  鍾佳濱
    (六)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總說明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一)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金融機構檢查」實施成果一、109年度完成19項專案金融檢查,並針對金融機構之違失事項提出相關檢查意見,有效協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暸解,掌握金融機構之經營動態及導正業者之違失。二、已完成金融業務檢查達409家次。三、實際督促金融機構檢查意見改善發文達1,396件。確實有執行專案金融、業務檢查工作,發現金融機構違失事項,亦提出相關檢查意見,其中從督促金融機構檢查意見改善發文件數多寡作為衡量指標,並未能有效達成實際成果,有待精進改善,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對金融機構檢查意見改善發文作成追蹤,以有效達成實質的檢查效益。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每年對金融機構業務,辦理金融專案檢查與定期性一般檢查,並彙整各金融機構之檢查缺失,分業別篩選出屬重要制度面或具普遍性質者,定期公布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網站。讓受檢機構除依檢查報告辦理缺失改善外,平日亦可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公布之主要檢查缺失,掌握主管機關之關注重點,瞭解整體業界之缺失情形,進行自我檢視有無類此情形,檢討作業流程或建立控管機制,以達自律導正之效果。公布項目有缺失態樣、缺失情節及改善作法,立意良好,惟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公布之主要檢查缺失,大多偏向作業、技術層面,為使金融機構能有精進改善作法,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評估檢討在符合相關檢查作業規定,能有較具體的對外公開之資訊揭露,以利金融機構確實檢討改善缺失。
  • 提案人
    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八)金融科技日益進步,許多民眾使用手機網路銀行APP、ATM無卡提款或轉帳,習慣選擇使用指紋、人臉辨識、指靜脈、掌靜脈等。這些生物辨識技術可使銀行降低營運成本,也強化難以偽造之優點。然而,正因生物辨識技術具有其獨特性,金融機構更應合理合法使用。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研議增加檢查金融機構是否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即用戶合約終止時,金融機構應確實主動刪除該個資,包含生物辨識資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楚茵  鍾佳濱  郭國文
    (九)許多民眾常接到金融機構陌生來電招攬業務,疑惑為何會有自己的電話,懷疑個資外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金融機構個資保護僅著重外部因素,如駭客入侵或內部員工外流,忽略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互相流通用戶個資之可能性。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研議加強檢查金融控股公司之共同行銷、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規範,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楚茵  鍾佳濱  郭國文
    (十)據國際清算銀行報告指出,全球採行監理科技的國家如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都已將雲端運算、人工智慧、自然語言處理等科技運用於監理作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檢查作業科技化,包括運用ACCESS應用程式查核比對資料、推動檢查作業電子化、優化本國銀行單一申報系統等,惟仍未將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雲端運算等新式監理科技運用於我國市場監理等資料蒐集與分析,不利提高國內金融市場之監理程度,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如何運用科技強化辦理金融檢查」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十一)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歷來對本國銀行、證券業及保險業進行資訊安全專案檢查,有部分缺失者,因程度不同而裁處情形有所差異,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並無相關查核基準與運作參據標準。金融業為高度利用資訊科技之產業,營業模式隨著數位化、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的運用而開始轉變,其中資訊安全維護的重要性日益顯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公布之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將資通安全防護基準、新興金融科技資安規範、金融作業韌性參考規範及資安監控機制定為未來規劃擬定之項目,以彰維護我國金融市場資通安全之決心,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將資安稽核基準與相關作業規範訂為未來工作項目,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德福
    (十二)鑑於國內高齡、退休、有固定收入、已累積相當資產者最容易遭受金融剝削,相關的案例層出不窮。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特別於110年5月起啟動銀髮族理財專案金檢,對金融機構啟動金檢,確認是否對銀髮族大量行銷高風險商品、不當勸誘、資訊不對等及未落實關懷防弊措施等。且就部分結果顯示,高收益債券、衍生性商品及投資型保單,三種對老人風險相對高的商品金額合計,老人的投資就占了22%。為了解國內金融機構針對高齡者之銷售情形,並得以向金融消費者示警相關金融機構及金融商品之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將金融機構對高齡者銷售金融商品作業情形,納入查核項目,對檢查發現金融機構銷售高齡者金融商品過程有違反金融法令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裁處後,並公布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高嘉瑜  林德福
    (十三)為推動居住正義,並避免金融機構協助投資客炒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特別於109年12月15日到110年3月31日間,專案金檢10家銀行與3家票券公司,結果共有11種缺失態樣,並要求金融機構改善缺失及強化管理機制。又,鑑於直至110年9月止,國內房價仍有上漲情形,房市銷售熱絡,建商依舊積極購地。為避免國內金融機構在貸放管理等方面仍未能有效改善缺失,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111年再次進行不動產專案金檢,以利積極監督金融機構的貸放管理措施,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 連署人
    高嘉瑜  林德福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鑑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增設之創新板及戰略新板(以下簡稱雙板)已於110年7月底正式上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總座也曾先後表示110年創新板、戰略新板將會有5到10家公司申請掛牌。然查開板至今,戰略新板僅有4家公司掛牌,創新板至今掛牌數仍舊為零。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雙板建置策略及規劃進行檢討,並研議:1.主動招攬東南亞新創產業加入雙板之可能性。2.鬆綁投資人限制、加強資金流動性,以利吸引投資人並增進更多公司掛牌之意願之可能性。3.針對未來北京證交所可能加強招攬我國本土新創產業之因應策略。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林楚茵  鍾佳濱
    二、微型保險為提升無力負擔商業保險之民眾金融風險抵抗力之重要關鍵,有擴大承保對象及提升覆蓋率之必要性。微型保險納保對象中之單身者及家戶年所得限制分別為35萬元以下及70萬元以下,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比照財政部所得稅計算之扣除額及免稅額總計,將所得限制分別放寬為40萬8千元及81萬6千元之可行性,並提出覆蓋率及承保對象擴大之短中長期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張其祿  鍾佳濱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中央銀行總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法務部部長就「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整備狀況,以及如何因應加密貨幣跨入金融市場」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在進行報告和詢答之前,我們援例先介紹在場委員和與會的政府官員。首先是曾委員銘宗、第二位是吳委員秉叡;再來是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發行局鄧局長延達、外匯局蔡局長民、法務室吳主任坤山、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林董事長國良、黃總經理昱程;接著是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銀行局莊局長琇媛、證期局張局長振山、保險局施局長瓊華、檢查局張子浩局長、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許董事長璋瑤、簡總經理立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買中心陳董事長永誠、李總經理愛玲、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所吳董事長中書、黃院長崇哲、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林董事長志潔、洪總經理令家、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呂理事長桔誠;接著是財政部蘇部長建榮、李次長慶華,有來嗎?部長有來,次長沒來就劃掉、國庫署蕭署長家旗、賦稅署許署長慈美、關務署謝署長鈴媛、國有財產署曾署長國基、財政資訊中心張主任文熙,接著是經濟部王部長美花,王部長還沒到?現在幾點了?已經9時20分了,拜託國會聯絡人聯絡一下王部長。再來,因為國發會主委出國,所以由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代理、經濟發展處吳處長明蕙及法務部陳次長明堂,謝謝大家。
    現在依序進行報告,拜託報告的單位不要照唸書面報告,我想委員都看過了,拜託請針對今天主題的重點回應,謝謝。
    首先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進行專案報告。
    楊總裁金龍:主席、委員、各部會首長大家早。請看報告第5頁有關本行CBDC研究試驗的進度,我簡單說明,因為這個報告大家都看過了。本行在上年(2020)6月完成第1階段有關技術可行性研究,瞭解分散式帳本的技術應用的局限性,特別是其運作效能尚無法滿足即時、高頻、大量的支付交易需求。目前正進行第2階段「通用型CBDC試驗計畫」,進入技術實驗階段,藉由建置CBDC雛形平台,模擬CBDC在零售支付場景應用之試驗,預期明(2022)年9月完成。在完成之後,我們想要是適時對外揭露,並以此做為社會大眾討論的基礎,廣泛徵求外界意見,供本行從更多元的角度,評估CBDC發行的可能性。
    最後,CBDC的發行要比現在的支付工具更有優勢,才有推出的價值,本行將務實研究試驗,持續探討CBDC的未來性,釐清CBDC在未來臺灣支付藍圖中的定位與角色,確保未來支付政策的周延,能與本行經營目標:一、促進金融穩定;二、健全銀行業務;三、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四、協助經濟之發展等,相輔相成。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惠賜指教,謝謝。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報告。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金管會對於今天的議題有關加密貨幣或是虛擬資產的定位,第一、中央銀行與金管會曾於102年共同發布新聞稿,將類似比特幣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之數位「虛擬商品」,而非貨幣,到目前來講,與國際之看法一致。第二、鑒於比特幣與其他類似之加密貨幣不具交易媒介、價值儲存及記帳單位等貨幣三大功能,近期國際機構如G20等陸續改稱其為加密資產(Crypto asset)或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基本上,金管會對類似所謂的加密貨幣或是虛擬資產會依照下列幾個方向監理:第一、如果是具有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會採分級管理,募資在3,000萬元以下可以豁免它依照證交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申報的義務,並且依照櫃買中心相關管理辦法辦理,如果超過3,000萬元應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目前來講,我們也有3,000萬元以下STO的規定,外界也有一些指教,我們會循序漸進,參考外界意見去做一些調整。
    另外,有關虛擬資產或加密資產的部分,除了102年和央行共同發布定位之外,過去這幾年多次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注意投資加密貨幣之風險。在洗錢防制風險方面,金管會依照行政院指示,擔任本事業之防制洗錢主管機關,也在近年6月30日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的規定,我們在本辦法的預告過程中有舉辦公聽會,有8家業者參加,目前已經有2家依照這個辦法申請申報登記。加密貨幣相關活動如違反金融法令,我們會依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鑒於全世界加密貨幣市場之發展迅速,監理機關對於這樣的趨勢,目前的看法還是覺得應該要審慎觀察,金管會也會特別注意商品發展的趨勢,以上報告,謝謝。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報告。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貴委員會就「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整備狀況,以及如何因應加密貨幣跨入金融市場」安排相關部會進行專題報告,本人承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涉本部賦稅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壹、中央銀行數位貨幣
    中央銀行倘依法發行數位貨幣,屬具法償效力之國幣,其發行無涉課稅問題。
    貳、經主管機關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
    屬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其買賣應依規定課徵1‰證券交易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其交易損益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營利事業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將該損益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參、非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
    一、營業稅部分
    虛擬通貨倘經認屬數位商品(或勞務),銷售該通貨或持以購買貨物或勞務,屬營業稅課稅範疇,其交易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倘經認屬支付工具,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至從事虛擬通貨平臺或交易所之營業人收取服務手續費,屬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二、所得稅部分
    (一)營利事業出售或交換其購買或探採獲得之虛擬通貨,以及從事虛擬通貨平臺或交易所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其收取之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計算損益,併計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個人非經常性買賣虛擬通貨之所得,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肆、結語
    為配合主管機關監管法規目的之達成,本部將依主管機關定明虛擬通貨屬性,並參酌外國立法例,審慎研議課稅規範,俾利相關交易者依法報繳稅捐,維護租稅公平。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經濟部王部長還沒到,拜託國會聯絡人聯絡一下王部長,現在已經9時28分了,遲到快半個鐘頭。
    為了節省時間,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報告。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本會謹就今天的議題針對「虛擬通貨發展趨勢與課題」、「協助產業金融創新」兩個面向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比特幣、以太幣等各式虛擬通貨在COVID-19疫情爆發後,由於數位化與創新科技加速推展,以及大型機構的參與,包括Facebook宣布將發行加密貨幣Libra,及Paypal及VISA宣布提供跨國支付業務,其市值和流通量大幅擴增,已經引起各國金融主管機關的重視。虛擬通貨具有匿名性,易於跨境流通,採行去中心化的方式運作,容易成為洗錢及犯罪工具,加上價格波動幅度極大,交易所駭客事件頻傳等,對於消費者的保護不足,且虛擬通貨之使用需耗費大量電力,將產生大量碳排放,也與國際減碳趨勢有違。有鑑於此,各國政府陸續研議監管措施,強化監管力道。剛剛央行和金管會也有提到他們曾經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注意虛擬貨幣是高風險的資產與商品,應該要加強並注意其投資風險。政府也修訂洗錢防制法,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納入規範。
    第二部分,協助產業金融創新方面,虛擬通貨市區塊鏈應用的重要一環,除了加密貨幣以外,其實區塊鏈各式金融應用也相繼出現,而且也擴及到物流、醫療及公共服務等各個領域,所以本會將秉持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原則之下,持續協助新創產業的發展並支持區塊鏈相關的新興技術的應用,比如我們有支持和促成臺灣區塊鏈大聯盟成立,運用產學合作的方式探討虛擬通貨稅務、創新應用等關鍵議題,同時行政院國發基金的「創業投資天使」方案事實上也投資若干區塊鏈新創業者的資金。
    最後,在數位時代下,隨著比特幣、以太幣等各式虛擬通貨興起,以及區塊鏈為基礎的各式創新運用相繼崛起,對於國家整體的貨幣體系、金融投資、金融監管、洗錢防制、賦稅、技術創新等面向,事實上都產生相當的衝擊,本會將持續關注相關發展,亦透過政府與民間部門合作的方式因應各項挑戰。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 主席
    請法務部陳次長報告。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有關於數位貨幣,誠如中央銀行所提,將來如果發展成功,它是一個貨幣,然是貨幣就要依照銀行業的規範來做處理,依照FATA的規定,如果是新的銀行產品必須要做風險評估,關於虛擬通貨,在FATA的規定,在今年初已統一規定改名叫做「虛擬資產」,在虛擬資產下的虛擬貨幣,目前我們還是認為是一個商品,是商品就會有風險,在107年行政院已經指定在洗錢防制這部分,虛擬貨幣是由金管會來做洗錢防制的主管機關,所以在今年6月30日,金管會也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從7月1日施行,所以這個部分然是商品,在目前的洗錢防制這一塊,仍需要由業務主管機關金管會來做,也必須要做洗錢防制的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的幾個階段基本上就是要瞭解風險的存在,採取適當的措施並有效降低風險,法務部站在洗錢防制法的主管機關的立場,配合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對於相關業務主管機關的部分,針對洗錢及資恐,希望能夠達到金流透明並從法治上進一步來做深入研析及改進,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陳次長。經濟部長還是沒到,國會聯絡人沒有聯絡部長嗎?現在已經9時34分,我們第三次通知,拜託聯絡一下經濟部長。
    為了節省時間,這麼多人在這,不方便耽誤大家時間,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作以下宣告: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得延長1分鐘,今日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依照登記順序,請第一位吳委員秉叡發言。
  • 吳委員秉叡
    請經濟部林次長全能。
    主席:我先處理一下議事程序,請問次長,為什麼部長不能來?
    吳委員秉叡:現在是我的質詢時間,你可否等我質詢完再問?
    主席:不是,我的程序上得對,對不對?我尊重所以剛才我才特別拜託國會聯絡人趕快通知部長,部長已經遲到了半個多鐘頭,你不能不准我處理程序問題。
  • 吳委員秉叡
    現在有程序問題嗎?有哪一個委員提程序問題。
  • 主席
    有啊!我就是在處理本會的程序問題。
    吳委員秉叡:你剛才已經宣告是我的質詢時間,現在我請經濟部林次長全能,我有問題要問他。
    主席:你是要問經濟部,還是要問經濟部林次長?
    吳委員秉叡:我要問經濟部林次長全能,他今天有列席,我有看到他,我認識他。
  • 主席
    但是他今天不在列席名單。
    吳委員秉叡:雖然你沒有介紹,但是我認識他。
  • 主席
    他今天不在列席名單上面。
    吳委員秉叡:今天在場的,只要不在列席名單上,我就不能問嗎?比如比較沒有那麼高階的政務官,如果有其他人在這邊,我也可以問,你沒有介紹到的也有。
    主席:不是我沒有介紹到,是……
    吳委員秉叡:在座列席的官員幾十個人,你有每個人都介紹到嗎?
    主席:有啊!在名單上,你沒發現如果是我自己介紹時,我會先把部長都介紹完後才會介紹所屬,但是今天我就是按照列席機關名單,今天列席的有哪一位在名單上我沒有介紹到?拜託……
    吳委員秉叡:那如果是程序問題,你現在讓我程序發言。
  • 主席
    可以啊!請你程序發言。
    吳委員秉叡:程序發言。我想請問林次長,經濟部部長今天什麼原因請假不能來?
  • 主席
    你可以回答。
    林次長全能:要先跟委員做說明,部長今天有一個很重要的行政院會議,在討論現在傳統市場更新的重要決策事項,所以她沒辦法來參加今天的會議。
  • 吳委員秉叡
    那什麼時候跟主席請假?
  • 林次長全能
    她上禮拜五應該就是提送相關的請假程序。
    吳委員秉叡:你們經濟部在今天這個議題重要到這個程度,非要部長親自來才能開會嗎?
    林次長全能:我想剛剛幾位部會首長都包括,現在這個議題事實上還有很多在做研究的內容,研究過程當中當然經濟部會配合,但是研究完成之後,經濟部當然是會配合相關單位處理。
    吳委員秉叡:你請回座。今天跟主席請教,大家都當過主席,財委會的委員都非常資深,上個禮拜五以這個理由跟你請假,你不准假,人家今天次長來,你現在不介紹他,不讓他代理並接受我的質詢,這樣你對其他的委員有尊重嗎?你是展現你召委的官威,好大的官威啊!
    主席:不敢,我怎麼會有好大的……
    吳委員秉叡:不敢的話就讓我質詢,為什麼質詢?
  • 主席
    我沒有不讓你質詢……
  • 吳委員秉叡
    那我現在要質詢林全能次長。
    主席:我要說的是,今天為什麼經濟部的報告,很抱歉,為什麼我說要請部長來,大家看到經濟部的報告只有兩頁,其實不到兩頁,一頁半,裡面說了什麼東西?裡面說經濟部予以尊重和配合,所以他今天只要講說他尊重和配合,可是今天這個議題比傳統的市場會差嗎?不會耶!今天這個議題很重要,前兩天臉書才講說要改名為「Meta」,它要進到元宇宙,我相信要經濟部來報告的原因就是因為對於未來虛擬的世界其規劃是怎樣,配合和尊重兩個字就解決了……
    吳委員秉叡:今天不是我們兩個在辯論,如果你對它兩頁報告有質疑的話,剛剛其他部會也有報告兩頁到三頁的,你也都讓人家報告完了。
    主席:人家是針對題目在報告,今天……
    吳委員秉叡:等一下你也有質詢的機會,你的意思是改天部會的報告只要你不滿意,我當召委都可以在這個地方,我要怎樣就是我主持議事的規範……
    主席:不是、不是、不是,絕對不是。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剛剛表達對經濟部報告兩頁的不滿,你等一下可以質詢,結果又叫我不要問他,你不讓我問他。
    主席:在本會,因為憲法裡面規定很清楚,行政首長到本院來有備詢的義務,吳委員,你剛才自己也講了,連你都知道禮拜五的請假是歉難照准,所以然本會沒有准假,部長是不是就應該到呢?我拜託一下,是不是請國會聯絡人請部長來一下?未來……
    吳委員秉叡:我今天早上五時多就來這邊排隊等著要質詢,結果你用這個理由卡住我,我看我們來提散會動議好了啦!拿出來簽啦!
  • 主席
    行政單位這麼多人都在等部長一個人。
  • 吳委員秉叡
    那你就讓我進行嘛!
  • 賴委員士葆
    冷靜一下。
    主席:好,我們休息一下。
  • 吳委員秉叡
    你為什麼不讓我進行呢?
    主席:部長來就可以進行了啊,我就是為了要讓你進行,所以我特別邀請部長一定要到嘛,因為你也覺得很重要,你五時多就來了,所以我特別拜託部長一定要到啊。這麼重要的議題,牽涉到虛擬世界、牽涉到臺灣將來的發展,經濟部沒有做任何規劃,只有尊重及配合。簡直是把憲法規定的行政官員尊重本院備詢的義務……
  • 吳委員秉叡
    好大的官威啊!
  • 主席
    我哪裡敢啊!我哪來的官威?
  • 吳委員秉叡
    召委的官威耍到這種地步!
    主席:有委員要求程序發言,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我想會議要繼續進行,我也建議主席等一下就讓吳秉叡委員開始質詢,這是第一個建議。
    第二個,我要講一下,每個部會的每個人都在忙,他是可以向召委請假,但是召委不同意的時候,他就要來。次長說他今天去行政院開會,特別跟各位大長官講,立法院最重要,這裡代表國會、代表人民監督政府官員,他要以這裡為優先啦,除非主席准假,所以我覺得主席的處理方式也並沒有失當的地方。他去行政院開會,不來這裡開會,行政院比較大,不能這樣,立法院以人民為主,是最重要的,除非他出國那沒話講;或同時在其他委員會,比如說經濟部長今天在經濟委員會,他不能來那沒話講,但他今天跑去行政院開會,老實說這個跟藐視國會有點接近了,是不是?所以我是建議看要怎麼處理,但要問的委員就讓他問了,我覺得是這樣,不要耽誤吳委員的時間,大家都很早就來排隊了。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曾委員銘宗程序發言。
    曾委員銘宗:基本上我過去有雙重身分,從財政部常次、政次就開始列席立法院,擔任金管會主委時也要列席立法院備詢,只要立法院有行程,不管是財委會也好、經濟委員會也好,或其他委員會也好,我都會調整自己的行程來配合。如同剛才賴委員講的,假設經濟部長今天不能來,要跟召委請假,這是對財委會的基本尊重,尤其像財委會目前在審查經濟部的紓困預算都非常配合,這麼配合你,你卻連列席財委會都不配合,我講白一點,財委會為什麼要配合你?紓困預算還在審查耶。我的意思是行政機關對立法院尊重,是依照憲法規定,不能打折,所以我支持主席的作法。謝謝。
    主席:我們尊重吳秉叡委員,他因為趕時間的關係,需要先問,即便部長不在,我們拜託林次長……
    吳委員秉叡:等一下,我再發言一下,上個禮拜其他部會在別的委員會,他們是列席主要的委員會,你也不准假啊!也不是只有今天不准假,後來他們也都趕來了啊。上上個禮拜,他們也在別的委員會列席啊。
    主席:吳委員,我跟你講,你自己沒有搞清楚事情的時候,不要胡說八道。議事人員,把上次我准經濟部部長的假條拿出來!你現在講的……
    吳委員秉叡:不是只有經濟部好不好,你上上個禮拜不是只有經濟部啊!
    主席:我是看實際的情形,我本來是尊重次長到了,但部長還沒到,我問一下國會聯絡人通知了部長沒有?已經連續三次通知,部長都不到!
    把假條拿出來,上個禮拜經濟部長請假,有准假的假條拿出來!
    吳委員秉叡:我跟你講,上上個禮拜不是只有經濟部!好幾個部,不是只有經濟部!
    主席:把假條拿出來!吳委員,我告訴你,你事情沒搞清楚之前不要胡說八道!假條拿出來!
    吳委員秉叡:我在這邊發言,尊重你是主席,沒有指名道姓哦!你有必要這樣一直講我的名字嗎?
    主席:不是啊!那你為什麼講呢?你站在發言臺上面,你講的事情是不是事實呢?
    把假條拿出來!
  • 吳委員秉叡
    上上個禮拜的事情不是事實嗎?
    主席:有事情在別的委員會時,看上面是不是有准假。今天我不准是因為已經告訴你這個議題很重要了,立法院通知你要開會,你可以決定不要開會,隨便派一個人來就可以嗎?可以這樣做嗎?立法院是立法局嗎?我今天通知部會首長來開會都不行!我通知部會首長來開會變成我耍官威……
    吳委員秉叡:沒有人說不行啊,人家跟你請假,你不准。
  • 主席
    我不准嘛!
  • 吳委員秉叡
    所以你好大的官威。
  • 主席
    不准就是好大的官威?
  • 吳委員秉叡
    是啊!
  • 主席
    那是不是所有的部會都不用來?所有的部會全部都派人來就可以了。
    吳委員秉叡:他們如果是主要的部會,今天主要的部會是央行、金管會、財政部……
  • 主席
    誰說的?
  • 吳委員秉叡
    最重要的部會全部都有準時列席。
    主席:沒有啊!剛才不是跟你講說主題是元宇宙、將來的虛擬實境,我們臺灣的廠商有沒有參與元宇宙或虛擬貨幣的境界、將來我們對於臺灣廠商的規劃及扶植是如何。
  • 賴委員士葆
    開始質詢好不好?
    吳委員秉叡:好啦,開始質詢吧。
    現在可以開始質詢了嗎?現在重頭開始。
  • 主席
    你現在要開始了嗎?
  • 吳委員秉叡
    要開始了。
    主席:你剛才的程序發言,你剛才講的事情跟剛才是不一致的。
  • 吳委員秉叡
    所以呢?
  • 主席
    你莫名其妙嘛!
  • 吳委員秉叡
    現在不能開始嗎?
    主席:你就是主席講什麼東西,你是背後主席老大是不是?
    吳委員秉叡:我哪有背後主席老大,你老大,耍好大的官威,我現在要開始質詢,你也不開始啊!
  • 主席
    我耍什麼官威呢?
  • 賴委員士葆
    可以啦!開始質詢好不好?
  • 主席
    適可而止嘛!
  • 吳委員秉叡
    適可而止這句話我也是要跟你講啊!
    我現在可以質詢了嗎?
    主席:我問一下經濟部國會聯絡人,三次通知部長,通知了沒有?經濟部國會聯絡人在哪裡?經濟部國會聯絡人連本會開會都不到嗎?本會要求你三次通知部長的時間,一個是9時20分、一個是9時28分、一個是9時39分,通知部長了沒有?還是部長根本不知道,你們這邊就直接封鎖了。有沒有通知部長三次?
  • 吳委員秉叡
    國會聯絡人可以上來講話嗎?
    主席:可以,因為本席問他程序事項。請國會聯絡人對著麥克風講,三次通知你,你通知了部長沒有?
    請經濟部陳國會聯絡人說明。
    陳國會聯絡人漢峻:有,第一次就有通知了。
  • 主席
    有沒有三次都通知?
  • 陳國會聯絡人漢峻
    第一次就有通知了。
    主席:第二次、第三次本會要求你再通知,你有沒有通知?
  • 陳國會聯絡人漢峻
    第一次就有跟部長說了。
    主席:對,第二次、第三次本會要求你通知,你通知部長了沒有?
  • 陳國會聯絡人漢峻
    後來沒有。
  • 主席
    你為什麼可以抗拒本會要求呢?
  • 賴委員士葆
    馬上去通知啦!
    陳國會聯絡人漢峻:好,是。
    主席:現在是9時49分,第四次通知,國會聯絡人要尊重本會。
    吳委員要求開始質詢,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9時50分)次長早。關於經濟部我今天比較感興趣的問題是比特幣,比特幣大家知道要挖礦,挖礦要用很大的電腦設備計算,據說要耗費非常多的電力才可以產生1單位的比特幣。臺灣的電力,大家都知道當很熱的時候,電力是吃緊的,當然現在還是可以供應無虞,但臺灣電力的供應相對其他國家是比較便宜。因此比特幣集中在臺灣挖礦,會不會有浪費臺灣電力的問題?而且現在都提倡綠能及減碳,會不會使得綠能及減碳方面,尤其是對於減碳有非常大的不利?
  • 主席
    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委員早。比特幣的挖礦確實是用到很多電力,當然我們必須要讓挖礦用電的狀況能夠降低,如果沒辦法降低的話,確實會有像委員所講的狀況出現。我們要努力的方向,就是讓他在運用電力挖礦時,來協助讓這樣的電力使用能夠更節省。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在臺灣一直挖礦,我剛才想強調一個問題,中國的電是比臺灣貴,周邊國家的電比臺灣貴,所以如果准許在臺灣挖礦,挖礦所得到的成果即比特幣有漲跌,他覺得挖礦有利的時候就一直在挖啊,會增加很多電力的使用,你們經濟部所屬的台電不會緊張嗎?而且這是有點拿臺灣電力比較低廉的狀況在創造個人的利益。
    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所以我剛才要強調的是,我們必須去分析這樣的挖礦情境對用電的狀況是如何,這是第一個我們要做的。
    吳委員秉叡:因為有人跟我建議,這一方面是不是要取締。
    林次長全能:違法用電的狀況,我們當然一定會取締,如果合法的狀況下,我們要幫忙的就是讓他用電、耗電量能夠降下來。
    吳委員秉叡:接下來請教央行楊總裁,我很認真讀你們的報告,有關數位貨幣CBDC,目前央行也不會發行嘛。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 楊總裁金龍
    吳委員早。目前不會。
    吳委員秉叡:將來有發行權的是央行,對不對?
  • 楊總裁金龍
    是。
    吳委員秉叡:但是目前不會發行,因為條件都不成熟,距離還很遠。我其實有聽過一個說法,這個說法有點是推測的,即數位貨幣發展的其中一個目的主要是要對抗美元本位的國際貿易,因為現在是美元本位,所以全世界都要跟美元兌換,幾乎是這樣。所以如果用CBDC之後,美元作為國際通用貨幣的地位就會被CBDC取代,你同不同意這樣的講法?
    楊總裁金龍:基本上我對這種看法是保留的,因為市場一直說發展CBDC是要對抗美元的國際地位,事實上人民幣的CBDC,人民幣要國際化,主要還是資本帳要開放,不是說發行了CBDC就可以國際化,這個是……
    吳委員秉叡:因為中國現在的經濟狀況非常糟糕,人民幣要兌換美金,要拿到全世界其他的地方有非常嚴重的壁壘、有非常嚴重的門檻,因此人民幣沒辦法變成世界通用的兌換貨幣,因為管制太多啊!
    楊總裁金龍:是,他到目前……
    吳委員秉叡:所以他要另闢蹊徑,我現在談的問題是如果有一天CBDC變成全世界所有國家都來用,絕大多數國家都使用的話,大家都用CBDC直接兌換,就不用兌換美元。有沒有這樣的狀況?我現在講得不是3、5年後,我講的是30、50年後,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呢?
    楊總裁金龍:到目前我還是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是太遙遠的事情,我不對這個做預測。
    吳委員秉叡:不做這個預測,那你會贊成CBDC在臺灣一直推下去嗎?
    楊總裁金龍:我們就說第二階段到達之後,再廣泛徵求大家的意見,聽聽大家的意見……
  • 吳委員秉叡
    再來考慮就對了。
    楊總裁金龍:我們再來決定,而且我們也要看看其他國家發展的情況是如何。
  • 吳委員秉叡
    你研判要到第二階段大概還要多久的時間?
  • 楊總裁金龍
    明年的9月份。
  • 吳委員秉叡
    明年的9月份就到達第二階段的時間了。
  • 楊總裁金龍
    是。
  • 吳委員秉叡
    目前全世界其他國家使用CBDC的有哪些?
    楊總裁金龍:我們報告中有提到,就只有巴哈馬,他們只有39萬的人口,那是一個商業銀行的電子支付就可以解決了。
    吳委員秉叡:是,你想想看,全世界現在只有巴哈馬使用,而你明年9月就要進行評估,這樣會不會太快?
    楊總裁金龍:我們當然會很慎重,事實上不是只有臺灣很慎重,其他國家也一樣非常慎重,特別是這些先進的國家都非常慎重。
    吳委員秉叡:接下來請教金管會黃主委,比特幣從曲線上來看,已經暴漲暴跌非常多次,你有沒有注意到?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有,大家認為這些數位貨幣投機性很高,就是因為其波動度很高。
    吳委員秉叡:可是這有一些巧合,當中國每次只要承認比特幣的可能性高的時候就暴漲,但當中國嚴打比特幣,要認定其不合法的時候就暴跌,這樣共同的規律至少有兩、三波。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看到的文獻指出,這些加密資產都很希望有其他監理機關的加持,包括電動車對狗狗幣也是,都有這些巧合。
    吳委員秉叡:是啊。市場上有一種說法,中國的紅色權貴需要洗錢時就會承認他,洗了一段時間後覺得需要嚴禁,就會在這樣的來回中一直暴漲暴跌,你有沒有聽過這樣的說法?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有聽過,這就是為什麼金管會負責洗錢防制的業務。
    吳委員秉叡:如果中國用政策可以操縱這樣的暴漲暴跌,這樣的商品就算當成虛擬資產而不是虛擬貨幣,對於投資來說也是非常危險,因為漲跌不是因為市場的規律經濟,而是大國的政治操作,你覺得這樣的商品適合在臺灣普遍銷售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所以我們都還是認定為是一種商品,所以……
    吳委員秉叡:但你認定為商品,這個商品卻是風險極大,而且也是一個沒有什麼保障的商品,是不是應該要適當管制?管得比較嚴格一點,可以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各國對於這個部分的監理都還是在觀望中,只是提醒。其實投入這類商品的人也有其特質,是有特別的族群。
    吳委員秉叡:是啦,有特定的族群在玩、在投資,但臺灣的國情跟其他地方不太一樣,通常賺錢了就是自己本身很行,萬一集體虧錢了就找主管機關,人數一多就變成政治問題,你有沒有考量過這個問題?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的確點到國內生態的重點,所以我覺得任何商品要合法化都要很小心。
  • 吳委員秉叡
    現在你承認這個虛擬商品合法化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金管會只有被指定為洗錢防制的主管機關,所以這個商品坦白說目前沒有特別的主管機關。
  • 吳委員秉叡
    但市場上已經有在買賣了。
  • 黃主任委員天牧
    但在洗錢防制的監理是金管會在把關的。
    吳委員秉叡:你把關的只是洗錢防制的部分,我的意思是市場上現在就有在交易比特幣,這些投資人也不管是不是政府核可,反正就是買得到啊,將來如果集體虧錢就要你負責,這樣的狀況你要怎麼辦?到時候又有一堆人跑去金管會門口舉白布條抗議,萬一發生這樣的場景,不是很難堪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這是一個商品,我想投資人知道這是自己要承擔風險的,這不是金管會職責範圍內所監管的金融商品。
    吳委員秉叡:所以我是說這樣的訊息應該要讓社會大眾多多瞭解,要讓他自負風險,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瞭解。
    吳委員秉叡:好,加油,謝謝。
  • 黃主任委員天牧
    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吳委員。吳委員,我回報你剛才的指控,剛才我拿了議事錄,合格請假的有審計部、經濟部、文化部、內政部、農委會及國發會,所以你不要栽贓。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質詢:曾委員銘宗:10:00

  • 曾委員銘宗
    (10時)謝謝召委。
    楊總裁好,目前各國央行總裁幾乎都是鷹派當道,請問總裁你是鷹派還是鴿派?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楊總裁金龍:好像也沒有每一個總裁都是鷹派當道,我好像第一次聽到。
    曾委員銘宗:目前大多數央行總裁是鷹派當道。你是鴿派對不對,你們的副總裁陳南光是鷹派,對不對?
    楊總裁金龍:沒有,他只是提醒而已,不是說歸什麼派。
    曾委員銘宗:現在物價齊漲,請問總裁,你猜猜看這一碗泡麵多少錢?
    楊總裁金龍:因為我平常都吃便當,泡麵多少錢……
  • 曾委員銘宗
    大約嘛!
  • 楊總裁金龍
    如果我待會猜錯……
  • 曾委員銘宗
    沒關係。
    楊總裁金龍:我想泡麵大概50元到60元,當然好壞我不曉得,因為我沒有吃過。
    曾委員銘宗:總裁真的猜到了,是59元,過去都20、30元,現在59元。
  • 楊總裁金龍
    因為便當大概差不多……
    曾委員銘宗:所以我的結論是近期物價一直上漲,會不會引發通膨?
  • 楊總裁金龍
    不會。
  • 曾委員銘宗
    不會的理由是什麼?
    楊總裁金龍:因為基本上,我們的物價到目前為止還是能源的問題。
  • 曾委員銘宗
    我知道。
    楊總裁金龍:所以基本上,你看我們從1月份……
  • 曾委員銘宗
    你知道現在每桶原油大概已經90美元了。
    楊總裁金龍:曾委員,我有一個數據也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在2019年時石油的價格,我先說我們的95無鉛汽油,在2019年的時候最高點都有到30.23元;在2020年又跌到最低點18.53元,10月份的時候回漲到30.13元,這樣說30.23元跟30.13元差不多啊!
    曾委員銘宗:總裁,你講的是原油。
  • 楊總裁金龍
    不是原油。
  • 曾委員銘宗
    其他的項目都漲。
    楊總裁金龍:其他的項目也有一些有漲,但是也有一些項目是跌的。
    曾委員銘宗:大部分都漲,所以你的結論是原油大概90美元左右,最高100元美左右會回檔,所以你的結論是不會影響通貨膨脹?
    楊總裁金龍:到目前為止,國際上對油價的預測現在還是維持在75美元以下,我知道目前的油價大概是85美元左右,不過是說明年大概會回復到平均75美元以下。
  • 曾委員銘宗
    所以你的結論是短期國內沒有通貨膨脹的問題。
    楊總裁金龍:對,沒有。
    曾委員銘宗:好。另外,有關房價持續上漲,你對房價未來走勢的看法怎麼樣?
    楊總裁金龍:關於房價我以前也說過,在中美貿易衝突以後,臺商回臺投資增加,再來是COVID-19,我們的出口好,投資又增加,所以可以發現我們的工業用地價格在2018年就一直上漲,商辦用地上漲,也帶動住宅的土地價格。也就是說,土地價格上漲的時候房價就會上漲,所以我認為,房價上漲某些部分也有它的基本面,什麼基本面?最主要就是投資增加、出口增加。
    曾委員銘宗:假設房價繼續飆漲,央行怎麼因應?
  • 楊總裁金龍
    到目前為止已經有三波的選擇性信用管制。
  • 曾委員銘宗
    會不會有第四波?
  • 楊總裁金龍
    我們會再滾動式檢討。
    曾委員銘宗:現在選擇性信用管制第一房的房貸,首次購屋貸款利率大約是1.31%,但是第二房的部分是1.72%,我的問題是,有些像年輕族群換屋,那換屋者怎麼處理?你要兼顧他的權益。
    楊總裁金龍:事實上是這樣,我想是會有換屋的問題,根據我們的資料顯示,一般來講,換屋大概會在12年左右會換屋,平均10年大概房貸就償還,以前是7、8年,現在越來越長,因為房價比較高。也就是說換屋這部分,應該提醒他們要財務規劃,因為利率總有一天會上升,如果到時候賣掉就不會受到限制。
    曾委員銘宗:總裁,我要求你回去檢討,有關年輕族群要換屋,我覺得你要有一個過渡條款。
  • 楊總裁金龍
    我們也可以檢討。
    曾委員銘宗:有一個過渡條款,行不行?
  • 楊總裁金龍
    我們研究看看好不好?
    曾委員銘宗:另外,這兩天央行在標售2年期定期存單,過去一個月本來是800億元,現在調降為600億元,是不是升息的先兆?
    楊總裁金龍:也不是這樣,主要是如果銀行也覺得未來某一天會升息的時候,他標存單的意願就會降低,所以中央銀行要標售存單的時候,也要看一看市場需求狀況。
    曾委員銘宗:您上次在這裡提到,美國可能是明年年底會升息,我們可能跟進,但現在新的預測,美國可能7月就升息,我要請教你,我們大約什麼時候會升息?
    楊總裁金龍:升息是由我們的理事會決定,剛剛委員講的也沒有錯,Fed以前的說法都說會在2022年,也就是明年底會升息,現在市場都認為可能會提前。當然Fed也不會告訴市場明年7月就要升息,市場認為可能是明年年底,現在是往前推到明年中,這都是市場的推測。
    曾委員銘宗:我們剛剛談美國,那臺灣什麼情況會升息?
    楊總裁金龍:我剛剛有講到,也跟委員報告,升息由理事會決定。
    曾委員銘宗:理事會是做決策,但是會升息有哪些條件,我相信總裁可以講。
    楊總裁金龍:我想最重要的,第一就是物價上漲率,還有上漲率未來的展望。第二,要看周遭主要國家的升息情況,因為周遭主要國家升息會引起資金移動,這要特別注意,特別是我們臺灣,因為臺灣目前資金算多了,不要因為國外的情況導致資金大量引進,資金水位多的時候房地產會受影響、資產價格會受影響,當然匯率也會受影響,這都要看看其他國家情況。第三要看我們紓困振興的情況如何。
    曾委員銘宗:好,這三個條件。我提醒總裁,韓國已經升息了,對不對?
  • 楊總裁金龍
    是。
  • 曾委員銘宗
    謝謝。請經濟部林次長。
    次長,回去告訴部長,財委會該來還是要來,不要迴避,好不好?
    請教您,今天媒體報導,2025年起非核家園,到時候全國每個家庭必須多負擔3萬元的電費,這影響2,300萬民眾的權益,你在這邊怎麼評論?
  • 主席
    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報告委員,電價審議有一個非常嚴謹的電價審議會,外界這樣的預測,我覺得都不是正確的,因為電價必須在電價審議會裡面詳細看各種成本的發展狀況決定,目前10月份審議會審定的電價跟現在一樣是2.653元,沒有變。
    曾委員銘宗:次長,你回答我過程,我要的是結果;當然到時候原油、電費生產的成本大幅提高,審議委員會只是過程,次長,你要針對問題答。當原油或整個非核家園之後,燒煤、天然氣或綠能,發電成本大幅增加,你提到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會也要照過啊,我要知道的是會不會影響,但是你跟我講程序!
    林次長全能:報告委員,您剛剛提到,在發電過程當中使用多元的能源,每一種不同的能源,價格是變化的,所以剛剛回覆您的內容,要看不同的能源價格的發展狀況,如果以現在推估非核家園,說明未來2025年的電價會上升,這不是一個適當的狀況。
    曾委員銘宗:適不適當是你講的,我這個推論是合理的,而且會實現的,謝謝你。
    最後我要請教黃主委,政府宣告要調整法規、活絡金融市場,這是蔡總統自己宣告的,到底要調整那些法規,能不能講細一點?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過去已經把民國80年以前不用的法規下架了,那天主要是券商公會覺得有些跨業的法規需要調和,這部分我們會處理。
    曾委員銘宗:主要是那些法規?比如說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這三個業管重點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三個業別互相在跨業的時候有一些法規,比方說信託想做權委,或者說證券部分Parking的帳戶希望能夠多做點東西,是不是視為存款,這些可能要做一些檢討跟調整。
    曾委員銘宗:主委,總統講的是要成為臺灣亞太的資產管理中心,那是很大的事情,不是只有你講的那幾個,所以我要求你恐怕要全面性檢討喔!因為總統講的是很大的架構,要活絡整個臺灣的金融市場,建立亞太的金融市場,不是你講的少數。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在國發會的法規整合平台中,金管會的法規檢討度是排名第二名,我們一直都在做。
  • 曾委員銘宗
    因為其他部會都沒在做嘛!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都有在做。
    曾委員銘宗:你不能跟國內比,你要跟國際比。另外,幾年會做到?
    黃主任委員天牧:法規整合是不斷在做的,隨時都在檢討。
    曾委員銘宗:但是有個重點啊!蔡總統宣告的活絡金融市場恐怕三、五年內要趕快做,你不能……
  • 黃主任委員天牧
    現階段是資產管理的部分。
  • 曾委員銘宗
    那大約多久要調整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不斷在調整,第一批已經放了七、八家,但是這些業務推動之後,還有沒有阻礙要不斷跟業者討論加以檢討以及跟國際作比較。
  • 曾委員銘宗
    政策目標呢?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希望國內銀行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的規模能夠更增加。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 黃主任委員天牧
    謝謝委員。
    主席:還是要拜託國會聯絡人第5次通知經濟部長,現在時間是10時15分,拜託。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0時15分)謝謝召委。時間先暫停,我提個程序問題,echo一下,主席做的上述決定是正確的。因為今天要談的有一個重要題目叫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等等,它的交易情況目前是商品,誰管?經濟部管啊!經濟部是主管單位,主管單位的部長不來,跑去行政院開會,蘇貞昌比較大,我們這裡不大,人民最大,不用問啦!我告訴所有官員,今天主席的裁定是正確的,部長請假要他同意,他同意你請假可以,他不同意,為什麼不同意?我替他講,經濟部是主管單位,加密貨幣的進出等等,是由經濟部商業司掌管,當然經濟部部長要到啊!
    現在開始質詢了,請楊總裁。
    總裁早,我google了一下,看到你9月23日講了一句話,標題是這樣寫的:楊金龍:近期通膨走高是暫時性現象。這個是你講的,是不是?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楊總裁金龍:是,沒有錯。
  • 賴委員士葆
    可不可以解讀成短期現象?
    楊總裁金龍:是,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然後某個人就在10月13日打你的臉,說央行不應該解釋物價上漲是短期現象,你知道那個人嗎?
  • 楊總裁金龍
    我尊重。
    賴委員士葆:不是尊重啦!怎麼尊重?他如果是教授,可以尊重,如果是像立委賴士葆教授,尊重,他是陳南光副總裁啊!他啪啪啪打你臉,打得好響耶!9月23日你說是短期現象,暫時現象,他打你臉說不應該解釋是短期現象,怎麼會有這樣的副總裁呢?結果你「惦惦」!我給你力量啊!
    楊總裁金龍:報告賴委員,說實在的,歐美及臺灣都說暫時性現象,但是歐美的這些暫時性現象做了某些修改。
    賴委員士葆:我沒有時間聽你講這麼多,他們沒有興趣聽這麼多。就問你,陳南光打你臉你同意不同意,就這樣子,同意不同意?
  • 楊總裁金龍
    我想就是說……
    賴委員士葆:他不是教授,是副總裁!
    楊總裁金龍:通膨的議題,我想大家都可以表達意見。
    賴委員士葆:不可以,副總裁不可以啦!他是陳教授當然可以,但他是副總裁怎麼可以?那你總裁當假的!
  • 楊總裁金龍
    我們同仁……
    賴委員士葆:你講的話,他打你臉,你卻「惦惦」。他打你左臉,你要不要伸出右臉給他打?怎麼可以這樣,怎麼有這樣的副總裁?約束一下吧,可以嗎?你要約束一下,立法院看不下去,我們送力氣給楊總裁。
    楊總裁金龍:好,我會告訴他,謝謝。
    賴委員士葆:物價的問題,其實美國要升息了,臺灣沒有升息但是匯率不斷的升,這某種程度平衡了物價上漲,對吧?
    楊總裁金龍:應該是,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現在匯率已經27點元多了,是吧?所以我們這一次是輸入型通貨膨脹。
  • 楊總裁金龍
    沒有錯。
  • 賴委員士葆
    因此我們的匯率升值有助於平緩物價。
  • 楊總裁金龍
    委員講的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你要大聲講!臺灣的物價這麼低,我們央行貢獻很大,要大聲講,對不對?
    楊總裁金龍:是,委員替中央銀行講話,我覺得更好,不然大眾都以為我們中央銀行好像在替自己宣傳,如果有委員這樣跟大眾講,我想會更增加央行的公信力。
    賴委員士葆:我現在講了,肯定你就對了。
    肯定的話我們就來看,今天我們的題目叫什麼?題目叫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跟加密貨幣,外面搞不清楚啊!數位貨幣不等於加密貨幣,這兩個不一樣,對吧?
  • 楊總裁金龍
    是。
  • 賴委員士葆
    完全不一樣。
    楊總裁金龍:對,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數位貨幣就是把貨幣,即錢、鈔票數位化,對吧?
    楊總裁金龍:是,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但是加密貨幣不是貨幣,是經過演算法給出點數,這些點數有些可以拿去支付,這就有很多利多利空。
  • 楊總裁金龍
    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像中國大陸拚命打說這會助長洗錢,可是最近美國在財務方面最好的華頓商學院,它可以用比特幣或以臺幣來支付學費,對不對?
  • 楊總裁金龍
    是。
    賴委員士葆:所以它有很多利空及利多,我們看到最近很有名的「魷魚遊戲」,你看過沒有?
  • 楊總裁金龍
    沒有。
  • 賴委員士葆
    你聽過沒有?
    楊總裁金龍:有,我有聽過。
    賴委員士葆:有一個加密貨幣叫做「魷魚幣」,你知道嗎?
  • 楊總裁金龍
    加密貨幣實在是太多了。
    賴委員士葆:因為魷魚遊戲,所以叫「魷魚幣」,它一上去,三天漲了700倍,央行怎麼看?
  • 楊總裁金龍
    我想這個還是一個波動度非常大的炒作商品。
    賴委員士葆:央行的態度是什麼?Let it be.給它去,是不是?
  • 楊總裁金龍
    不是。
    賴委員士葆:那是什麼,你的態度是怎樣?
  • 楊總裁金龍
    沒有……
  • 賴委員士葆
    沒有態度?
  • 楊總裁金龍
    它就是一個波動度非常大的商品。
    賴委員士葆:三天漲700倍的魷魚幣。請教財政部蘇部長,漲這麼多,你要不要課稅?請問可不可以課它的稅?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在今天的報告裡面有提到,如果它是屬於加密資產,這種交易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基本上要納入課稅的範圍。
    賴委員士葆:請問經濟部林次長,我剛才說過這是你們管的,你們的資料有嗎?知道魷魚幣嗎?或者知道這些貨幣比如臺灣有MaiCoin、BitoPro、ACE Exchange,這都已經在臺灣市場,臺灣是交易的地方,是你們管的,對吧?
  • 主席
    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談的虛擬通貨,現在大家都講成加密貨幣,是有幾種不同的特性。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跟我上課,我沒有時間。
    林次長全能:它可能是金融資產,也有可能是實品。
  • 賴委員士葆
    歸你們管嗎?
    林次長全能:如果它是屬於金融資產的話,當然金管會……
    賴委員士葆:現在不屬於金融資產,就是一般商品。請教黃主委,他已經講N次了,這是屬於一般商品,對吧?
  • 林次長全能
    這要看裡面的內容……
    賴委員士葆:不要看了,請黃主委解釋。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只有證券性質的STO是我們管,其他都是商品。
    賴委員士葆:等一下,你先不要走,請問加密貨幣是商品還是金融商品?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現在認定是商品,不是金融商品。
    賴委員士葆:次長,商品就是你們管的,商業司管的。
    林次長全能:是,跟委員報告,如果……
    賴委員士葆:對,就是你們管的,沒有如果,確定了!確定。
    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這個要認定,要看事實的內容去認定到底是商品或是金融資產。
  • 賴委員士葆
    所以你們不認定?
    林次長全能:假設如果不認定為金融資產,剛剛主委報告過,在金管會108年7月3日發布核定具證券性質的認定,假如它不具證券性質,當然就不是金融商品或是金融資產。
  • 賴委員士葆
    它不具證券性質。
  • 林次長全能
    就是一般商品。
    賴委員士葆:剛才我在跟總裁對話,你沒有仔細聽,我說加密貨幣不是貨幣,它是演算出來的點數,讓人家可以支付,它是點數,所以是虛擬的,不是真的錢,不是錢,它根本不是錢,對吧?所以是你們管的,現在我是講你們有沒有掌握到這些交易情況,有沒有?
    林次長全能:如果它不是金融資產或貨幣,它會來申請商品,商品會用屬於資訊軟體服務業或資料處理服務業,或是投資服務業來申請。
    賴委員士葆:請財政部蘇部長聽好,經濟部有沒有把這些資料給財政部?
  • 蘇部長建榮
    目前沒有。
    賴委員士葆:這樣要課什麼稅?隨便亂講,你課什麼稅?空口說白話,哪有課到稅?
  • 蘇部長建榮
    委員不要講太快。
    賴委員士葆:好,我慢一點。
    蘇部長建榮:我這邊有一些資料,就是我們目前掌握金管會所掌握的虛擬通貨平台業者……
    賴委員士葆:你告訴我有沒有課到稅,我的時間不多。
  • 蘇部長建榮
    我請署長說明。
  • 賴委員士葆
    有沒有課到稅?告訴我Yes或No。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有。
  • 賴委員士葆
    已經課多少了?
  • 許署長慈美
    這8家110年到目前為止申報銷售有4億8。
  • 賴委員士葆
    課多少稅?
  • 許署長慈美
    有400多萬元。
    賴委員士葆:今年到現在為止課了400多萬元,去年有沒有課?請署長回答一下,去年課了嗎?
  • 許署長慈美
    去年也有。
  • 賴委員士葆
    去年多少?
    許署長慈美:去年申報銷售額3億多,繳稅100多萬元。
    賴委員士葆:去年100多萬元,今年400多萬元,到目前為止,給大家知道。總裁、主委、次長可以請回,請部長留下來。現在G20有個共識,對於跑到免稅天堂去的跨國企業課15%的最低稅賦,還有能源稅的問題,你要不要回應一下,這對臺灣的企業有沒有影響?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G20有個條件,就是營收超過7.5億歐元以上的跨國企業,才會適用這個15%全球最低稅賦的規定。
    賴委員士葆:7.5億歐元也才幾百億而已,有的營收已經達到了。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這15%不是名目稅率,是實質有效稅率,所以還要看他的稅基怎麼算。
  • 賴委員士葆
    稅基怎麼算?你跟我講。
    蘇部長建榮:對,它還沒正式公布,所以我們會非常謹慎去follow OECD相關的公報,我們的國際財政日都會仔細來注意,所以這一部分是跨國企業課稅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有關稅基可否再講深入一點,是哪一方面的稅基?是總收入還是什麼?
  • 蘇部長建榮
    全球稅基怎麼定義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它要不要全部加總?比如一個公司在國外有20家公司,是不是總數20家一起算?所以它可以plus……
    蘇部長建榮:這還要等OECD公布,還有一些解除項目,我們也不是OECD會員國,所以相關文件我們還要繼續follow。
    賴委員士葆:今天正在開幕COP26,能源稅都沒有提?確定不要?
    蘇部長建榮:能源稅的問題我可以這樣講,因為環保署及能源辦針對溫管法已經決定要課碳費,所以我們和環保署已經有一個共識,就是碳費先行,未來再看怎麼課碳稅,重複課徵的部分兩個可以互相抵。
    賴委員士葆:謝謝。最後一點時間,我請問法務部陳次長,有關Deepfake,就是挖臉或變臉受害者的影片還在流傳,為什麼不給它強制下架?
  • 主席
    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因為涉及到幾個部會,明天針對刑責的部分,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明天下午會討論。
    賴委員士葆:不要忘了,你們部長在我院會質詢的時候,說一個月內要出來,你們現在要用專法或刑法還搞不定,確定沒有?
    陳次長明堂:專法不在法務部的範圍內,這可能涉及到NCC和其他部會,我是針對刑責的部分。
  • 賴委員士葆
    所以是針對刑法?
  • 陳次長明堂
    對。
  • 賴委員士葆
    你們可以如期交卷吧?
  • 陳次長明堂
    會。
    賴委員士葆:一個月以內一定要交卷,好不好?
  • 陳次長明堂
    我們會送行政院。
    賴委員士葆:我剛剛問的問題你還沒有回答我,為什麼影片還在傳沒有下架?
  • 陳次長明堂
    因為下架的部分不是法務部的業管。
  • 賴委員士葆
    是誰的業管?
    陳次長明堂:有的是不是NCC,因為有的是在外面流傳。
    賴委員士葆:是NCC的業管,是嗎?
  • 陳次長明堂
    有一部分……
    賴委員士葆:好,我們找NCC,謝謝。
  • 陳次長明堂
    謝謝。
  • 主席
    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10時30分)主席,我先講一個程序問題,委員都很忙,所以大家超過一點時間沒有關係,但是不要時間已經到了,又叫新的官員上來,我覺得這樣不好。
  • 主席
    因為剛才賴委員有說給他一點時間。
    沈委員發惠:是沒有錯,大家都會給時間,但是時間已經到了,我們就把沒問完的問題問完,不能時間到了,還要再請法務部上來或是再請誰上來,已經超過時間,就不要再請沒有上來的官員上來,這個原則大家彼此互相。
  • 主席
    謝謝沈委員。
    沈委員發惠:主席,麻煩請央行和經濟部。總裁早,今天我們的主題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CBDC,另外一部分是虛擬通貨,大概是這兩部分。我先就CBDC的部分跟總裁請教,我仔細看了你們的業務報告,在業務報告第5頁、第6頁有提到,目前我們臺灣的CBDC計畫係採雙層運作方式以四個階段來推動,現在進行到第二階段的測試,大概在開發平臺,模擬零售支付這些部分還在很起步的階段,連進入第三階段的試點還沒有開始。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楊總裁金龍:沈委員好。對,還沒有。
    沈委員發惠:但是我們今天討論這個題目比較有意義的事情,對我們影響比較大的地方是,因為這幾年來中國CBDC的發展看起來勢頭很猛,今年3月中國和伊朗簽訂石油合作協議,他們在合作協議裡面就明定未來將使用人民幣或數位人民幣做結算,顯然他們已經跳過了美金的結算程序。另外,現在他們在北京、上海、廣州及深圳都已經進行一定規模試點,更重要的是中國表示將大規模在明年2月冬季奧運推廣數位人民幣,再加上運用於一帶一路上面,中國CBDC的發展可能會非常快速。請教總裁,你對中國CBDC的發展程度有什麼預測,以及對我們的影響?
    楊總裁金龍:中國大陸在2012年就開始發展一直到現在,他們現在只是試點,我認為他們的試點也非常謹慎,因為到目前為止,它也不敢說什麼時候要正式上線,所以這還是一個try、還是一個試驗。
    沈委員發惠:而且它表示在明年冬奧時要採取大規模試驗,但其他國家都有反映,甚至有的國家是直接要求他們的選手不可以使用數位人民幣,對不對?
  • 楊總裁金龍
    因為它就是要讓非居住民也能夠試驗看看它的CBDC。
    沈委員發惠:總裁,你預測他們的CBDC正式上路還很久?
    楊總裁金龍:這個我不敢預測,因為他們的行長也一直強調,到目前為止……
    沈委員發惠:而且他們也不透明,我們也不知道他們的推展速度,甚至有時候是超乎我們的想像。
  • 楊總裁金龍
    透不透明可能也會涉及到他有沒有這個信心。
    沈委員發惠:對我們來講比較重要的,我問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我們的臺商會不會在短期內受到他們的要求,不管是薪資給付或是資金往來、合約等等會被要求使用數位人民幣?
    楊總裁金龍:我想這個也不必要太強調Contract的使用,我總覺得數位人民幣也只是人民幣,關於實體人民幣,包括它的商業銀行也都有提供人民幣。
    沈委員發惠:接下來請教經濟部,如果未來我們臺商的薪資、承包工程及以後的資金往來被要求使用數位人民幣時,臺商會碰到什麼困境,這個部分經濟部有沒有因應?
  • 主席
    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目前為止,我們是還沒有聽說這種狀況。
  • 沈委員發惠
    目前還沒?當然還沒啊!因為他們還沒開始。
  • 林次長全能
    我們會去做一個深入的分析。
    沈委員發惠:你們要預作分析、預判,未來臺商可能要用兩種方式來結算,他必須用美金、數位人民幣,這樣雙重的方式來清算,不只增加他的營運成本,也增加風險,不是嗎?
    林次長全能:是,這個部分影響的狀況如何還要有深入的評估分析。
  • 沈委員發惠
    更嚴重的是未來他在中國賺的錢根本就拿不回臺灣了。
    林次長全能:對我們臺商經營狀況的影響,我們還必須要做深入評估分析。
    沈委員發惠:而且要預做,我們事先就要做,不是等到未來才做,中國數位人民幣推展之後,你們一定要去評估對我們臺商的影響。
    林次長全能:是,經濟部會做深入分析。
    沈委員發惠:經濟部請回。接下來請教金管會,今天另外一個議題是加密貨幣,目前我國整個法制上面的用語就是虛擬通貨,對不對?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因為它是有密碼學的,所以才稱為加密貨幣。
  • 沈委員發惠
    我說的是我國的法制、法律上面。
  • 黃主任委員天牧
    虛擬通貨在洗錢防制方面是寫……
    沈委員發惠:我把六法全書從頭翻到尾,只有洗錢防制法有,就叫做虛擬通貨,對不對?目前我們的法定用語就是虛擬通貨。
  • 黃主任委員天牧
    目前是稱為虛擬資產或加密貨幣。
    沈委員發惠:目前法制上面沒有虛擬資產這幾個字,目前我們有的法制規範,只有洗錢防制法上面的虛擬通貨,我檢索全國的所有法規,只有洗錢防制法這一部法律裡面的一條,第十五條有規定虛擬通貨,其他的部分是法規命令,包括5項法規命令、9項行政規則有提到,而且都是依洗錢防制法的虛擬通貨而來的,對不對?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沈委員發惠:所以我要講的是,就政府要監理的加密貨幣部分,目前在整個法制面上是非常非常不足的,基本上就只有洗錢防制一個面向在處理加密貨幣而已,法制上就是這樣子,法制上只有洗錢防制法,也許再多一個反資恐。反資恐和洗錢防制是目前政府在面對加密貨幣的法制,我覺得是相當不足。在你們今天的業務報告也有提到,有關這些加密貨幣的管理必須要兩邊並重,除了政府的監管以外,還要業者自律,對不對?其實現在有很大部分是靠業者的自律。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金管會負責洗錢防制的部分。
  • 沈委員發惠
    目前有關這些交易業務事業的洗錢防制也是金管會主管的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是,我們只負責洗錢防制。
  • 沈委員發惠
    你們9月30日發布一個虛擬通路平臺及交易業務事務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只負責防制洗錢。
    沈委員發惠:對,你們只負責防制洗錢,但是你們有要求這些業者,事實上,你們也希望業者自律,不是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他們要遵循這個法規。
    沈委員發惠:你們要求要作法遵聲明,你們7月1日以前有發給8家業者,現在幾家?
  • 黃主任委員天牧
    來申請的目前有2家。
    沈委員發惠:這8家已經有2家來申請法遵了,是不是?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沈委員發惠:金管會要求業者在11月30日以前完成,請問我們預估11月30日以前能夠完成幾家?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是要看業者自己要遵循這個法規,目前有2家。
    沈委員發惠:如果時間到了,11月30日我們就依這個辦法開罰1,000萬元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要看它有沒有這個行為,如果它違反才有處分。
    沈委員發惠:不是,根據金管會發布的辦法,業者若未完成聲明而從事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各目活動為業(虛擬通貨業務)者,金管會得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規定,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沈委員發惠:所以如果業者到11月30日之前,除了目前申請的2家之外,其餘的6家沒有向金管會辦理法遵聲明的話,金管會會開罰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先去了解這幾家,因為當初這8家是來參加公聽會的,實際上是不是只限這8家,我們不確定。
    沈委員發惠:這一點就是我剛剛要問你的,我說除了這8家以外還有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老實講有的我們無法完全掌握,這很多都是商品的東西,我們沒辦法像監理那麼確切。
  • 沈委員發惠
    為什麼沒有辦法掌握?請經濟部次長上台。
    主席:你看這麼嚴重的問題,經濟部都不管。
    沈委員發惠:次長,金管會主要關心的是洗錢防制,但是洗錢防制要有對象,他們就是要求這些交易平台業者要配合金管會依照法令、遵守法令做法遵的聲明,目前他們發文給8家業者,但是到底有幾家他們也不知道,為什麼不知道?因為經濟部的營業項目中並無這個項目,所以他們無法掌握到底哪些公司是真正在經營虛擬通貨的交易平台。這部分經濟部是不是應該檢討?
    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講的「虛擬通貨」,假如它不是金管會108年7月3日發布的具有證券性質的有價證券,它當然就不是證券業,它就必須用一般商品來向經濟部申請行業登記。目前會走一般商品的行業登記,我們分析大概會從資訊軟體服務業或是資料處理服務業……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我的簡報上列了一大堆,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洋洋灑灑列一大堆,但是裡面就是沒有虛擬通貨平台的交易業務啊!就是沒有啊!
    林次長全能:是,沒錯,目前沒有,跟委員很坦誠地說明。
    沈委員發惠:這部分我認為你們應該要檢討,這個業務項目你們應該列入,你要讓未來不管是法務部也好、金管會也好,他們在做洗錢防制的時候有法令依循,可要求特定公司必須按照我們的法令進行相關的通報、管制,對不對?
    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沒有錯,現在確實沒有虛擬通貨的流通業,但是本部商業司會就申請剛剛所提到的那幾個行業的部分詳細去查。
    沈委員發惠:好,時間的關係,這個很重要,因為目前我們的重點只放在洗錢防制,其他的我們根本沒有去管,只著重在洗錢防制跟反資恐,結果你連洗錢防制對象的行業別都沒有,你要要求誰?以上。
    主席:謝謝沈委員。沈委員你可以體會為什麼剛才你時間到的時候要求多一點時間,我還是准許,因為你們的問題真的很重要,真的很重要。
    郭委員國文:主席,把握時間啦,我已經不想再成為被害者,好幾次了。
  • 主席
    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10時44分)主委好。主委,我想繼續追問剛剛沈委員的問題,也就是把加密貨幣定位成所謂虛擬通貨的部分,在你的眼中,你認為只是一種證券型的代幣,對不對?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只有一些合規的才叫ICO,才是證券,其他的都是商品。
  • 郭委員國文
    其他的都是商品?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目前金管會……
    郭委員國文:你們納管部分的只有證券型的代幣,對不對?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郭委員國文:而且你們也把虛擬貨幣納入洗錢防制的規範,而洗錢防制是貴會的業務範圍嘛?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行政院指定我們作為洗錢防制的主管機關。
    郭委員國文:你剛才提及的8家、2家,是不是這2家已經納入所謂的沙盒實驗嗎?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是。跟委員報告,那是屬於證券代幣,募資金額超過3,000萬元以上才要進入沙盒。
  • 郭委員國文
    那現在有進入沙盒實驗的業者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沒有。
  • 郭委員國文
    目前還沒有嘛?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沒有。
    郭委員國文:但是以後沙盒實驗的業者會創造一個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現在都還沒有人來申請,所以還不……
    郭委員國文:都還沒有,但是金管會有推出這個政策,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那是在108年推出的。
    郭委員國文:可是你一直對外強調虛擬貨幣這部分並非金管會所管轄的範圍,也不是金管會核准的金融商品,所以不適用投資人保護機制,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跟您報告,只有證券性質的STO是屬於金管會有……
  • 郭委員國文
    才有?有管的?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櫃買中心規定去處理……
  • 郭委員國文
    其他的商品都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都是商品,我們只負責洗錢防制部分。
    郭委員國文:對。如果是其他商品的部分,一般投資者要自行承擔風險,因為沒有納入你們投資保護機制的系統內。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沒有,這個屬於商品,也不是什麼金融……
    郭委員國文:納入的部分,以金管會的態度,一個就是事前的風險揭露,不然就是事後的投資保護,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只負責防制洗錢,沒有什麼投資人保護,這部分我們會提醒投資人……
    郭委員國文:我是說假設這個屬於你業管的範圍之內,你應該會這樣做……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我們會提醒投資人有商品性質的……
    郭委員國文:如果非你業管的話,就民眾自行承擔嘛,這個要講清楚嘛!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郭委員國文:假設以後在你開放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的虛擬貨幣交易,那是算你的還是算經濟部的?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這要看最後行政院的整體政策要如何去處理它。
    郭委員國文:主委,現在本席就在提醒你,此時你不能只是負責所謂洗錢防制而已喔,此時就是你創造出來的平台可能造成權益損失而可能需要風險揭露的時候,這個部分就要麻煩你想一下囉,這是第一點,本席提醒你。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郭委員國文:第二個,所謂加密貨幣這部分,你剛剛說要納入洗錢防制,不曉得主委有沒有聽過NFT這個遊戲?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這方面我大概知道一些。
    郭委員國文:NFT係指非同質化代幣,區塊鏈非同質化代幣(NFT)具有(1)不可輕易竄改(2)認證唯一使用者的特性,現在將此技術結合虛擬寶物或商品的NFT遊戲已風靡全球年輕世代。以越南開發出來的Axie Infinity為例,在這次疫情當中蔚為風潮且風靡全球,甚至吸引很多臺灣的學生參與這種遊戲,為什麼?因為可以打工賺錢,如果認真一點打工的話,一個月可賺到約台幣4萬6。主委,打電玩、打手遊可以賺到這麼多錢,但是進入這個遊戲的門檻很高,必須先用以太幣購買三隻精靈,100個以太幣相當於1,200萬新台幣。在這種情況下,不但這個遊戲可能會變成新的龐氏騙局之外,也有可能造成洗錢防制的漏洞。請問主委,有沒有這種可能?值不值得防制?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因此金管會被責成在這部分負責洗錢防制的規範。
    郭委員國文:對,本席要提醒你,這種新型態的遊戲方式很多,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這部分?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就是剛才另一位委員所垂詢的,商業司那邊可能要對這類的營業項目去做規範。
    郭委員國文:好,除了商業司,也請林全能次長一起上台備詢。這部分你們一直推給行政院,行政院設立跨部會小組來面對這個問題,剛剛也一直在提這個問題,這部分的問題會越來越多。
    次長,你知道現有的融資公司是不是你們在管?你不知道嗎?
  • 主席
    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歹勢」,這個問題我請商業司說明。
    郭委員國文:現在的融資公司是不是你們在管?你知道為什麼要趁此機會嗎?你知道楊總裁花了很多心力來推動所謂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也是為了避免過多的資金流到房地產,也對票券公司進行一些約束行為,可是本席發現實務上無論楊金龍總裁再怎麼使力將土建融的貸款成數限制在五成五,但是根據業界說法,建商過去能貸到七八成,被限制後,剩下的這兩成就會去找融資公司貸二胎,而融資公司並不受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的限制。金管會有管融資公司,經濟部也有管融資公司,你們兩個部會對融資公司的態度就變成了一個漏洞。根據集保中心的免保證商業本票統計資料,中租迪和發行餘額是954億,而整體金融租賃業是3,860億,請問經濟部有沒有去查查看,這些資金有沒有流入房地產?有沒有?你們查過沒有?
  • 主席
    請經濟部商業司劉副司長說明。
  • 劉副司長雅娟
    沒……
    郭委員國文:都沒有查過,對不對?財政委員會在那邊忙了老半天,結果經濟部在放水。請問主委,就你所理解的,以前金管會包括在2007年施俊吉、2017年李瑞昌以及2019年顧立雄擔任主委的時候都有討論到融資公司法,想要把有的融資公司從經濟部的部分,跟目前你所管轄的金控公司、地下融資公司一併來做討論,為什麼擱置到現在都沒有進行?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放款不是銀行法特許的業務,這是非常民間的一個借貸的行為,所以從監理上來講,不需要納入高度監理的金管會去做管理。
    郭委員國文:對,但是沒有納入高度監理的情況,跟完全沒有納入監理的情況,這是兩個非常極端的狀態。我舉一個例子,這些融資公司經常會有類似借貸的方式出現,包括一些建商,他們把預售屋賣出去之後,另外又去找融資公司,等到買方要進去住的時候,變成還要去還掉融資公司的錢,才能夠取得這個房子耶!主委,這種金融的亂象,你不去處理、不去面對嗎?不需要用法來約束嗎?你的意思是目前的融資公司法不需要重新立法,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一直的立場是這樣,我們覺得融資公司管理辦法,這個不是所謂金融的特許業務。
    郭委員國文:不是金融的特許業務,它當然不是來自於間接性的銀行機構,類似像大眾募資,它是自己拿到資金出來沒有錯,但是它也會是造成資本市場一環的一個角色,在你的整個資本市場的藍圖當中,沒有融資公司這個角色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要看融資公司的整個交易量,如果不是那麼大的話,其實這就是一個市場的行為。
    郭委員國文:可是我必須說,這些資金對我們整個政策有干擾的作用,包括楊總裁這邊一直在緊縮,結果經濟部那邊一直放水,經濟部到現在為止也不知道融資公司有多少資金跑到房地產去,你們不需要有橫向溝通的必要性嗎?健全房市小組是不是要把經濟部納進去?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這個小組是行政院的層次……
    郭委員國文:對啦!但是你也是member之一嘛,以你的看法,你是不是也應該講個話?不然的話,你們前面在緊縮,後面在漏,這是辦法嗎?這不是辦法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垂詢的地方,我們會特別……
    郭委員國文:麻煩一下,好不好?你要轉達一下,我今天的問題很多。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郭委員國文:這兩天主委去參加自由時報2021台灣資本市場論壇,蔡總統特別強調資金應該引到適當的產業,同時鼓勵ESG投資,主委也強調普惠金融和永續金融,甚至證期局也定調ESG是未來資本市場發展的主軸。如果是這樣的話,本席上一次請教主委,過去我們將REITs定義為不動產的部分,有沒有可能擴大到基礎設施,把不動產條例擴大成一個基礎設施的REITs的可能性,有沒有可能?
    黃主任委員天牧:其實這些都有可能,包括您上次垂詢金融資產部分,只要有現金流量的都可以再做證券化的交易。
    郭委員國文:本席上次就教於您有關綠能的部分,有些基礎設施已經納入你們證券化的思維當中。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一直都有,我們有一個報告呈給委員,裡面就有說這部分是……
    郭委員國文:你們寫的內容是約略有朝向這個方向,本席在這邊特別再強調這個方向的原因是,這個基本上是可以朝向未來落實ESG精神的一個最好管道,而且將來所謂的公共投資的證券化,也有可能透過REITs 2.0來達到這個目標,有沒有可能?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委員提示了一個非常好的方向,我們會去努力。
    郭委員國文:這個方向如果OK的話,我們一起來推動。
  • 黃主任委員天牧
    謝謝委員指導。
    郭委員國文:另外,你也提到要用跨世代來面對這個問題,對跨世代的部分,你特別強調有些年輕人的投資需要多一些提醒跟教育。因為時間關係,我今天最後只講重點,我請你回去評估一下,是不是線上開戶實在太方便,以致於股市小白不知道T+2要付證券交割款而違約交割,另外還以為買賣成交價相減就是損益而違約交割,這部分他們都不曉得,為什麼?因為他們只停留在一個頁面,那個頁面40秒到60秒就跳過了,是不是要加諸證券商(營業員)來負擔社會教育的責任?這部分麻煩你們評估一下,除了線上開戶之外,是不是也要有線上通話來告知他基本的常識?另外,學校部分只教了一些基本的常識,卻沒有實務經驗的方式,這也應該是未來整個課綱要強化的部分。以上是本席的兩點建議。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很同意委員的意見,今天交易所也在現場,我們會朝委員的方向去努力。謝謝委員。
  • 郭委員國文
    謝謝主委。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0時55分)總裁早。現在全球物價上漲不斷,國際油價居高不下,加深民眾對國內通膨的疑慮,中央銀行是解釋說等待國際原油等大宗商品供需失調緩解以後,整個通膨升溫壓力就可以紓解。請問總裁,您認為多久才能夠緩解失調和紓解通膨的壓力?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楊總裁金龍:我跟委員報告,以油價來講,我知道目前大概是85塊、83塊左右,就是布蘭特和西德州原油,但是一般來講,明年平均大概會在75塊以下。
    林委員德福:稍後我要問在座每一位首長,通膨漲價過的民生物資會不會因為通膨壓力紓解而降回漲價前的價格,總裁認為會嗎?
    楊總裁金龍:有一些應該是不會,因為有一些的價格……
  • 林委員德福
    漲上去就不回來了!
  • 楊總裁金龍
    對。
    林委員德福:請教部長,你認為漲上去以後會不會再回來?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我跟總裁剛才講的一樣,有些商品是漲漲跌跌,有一些是價格漲上去後就下不來了。
  • 林委員德福
    根本就下不來了。
    繼續請教主委的看法,上去之後會不會再下來?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跟總裁和財政部長的意見相同,有的可以降回來,有的會調整,有的是上去就下不來。
  • 林委員德福
    瞭解。繼續請教林次長的看法。
  • 主席
    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消費性商品可能會有這樣的狀況,如果不是屬於消費性的商品,應該有漲會有跌。
    林委員德福:你講有漲有跌,一般來講,像外面那些小吃攤什麼的,只要漲上去就回不來了,都只上不下啦!
    請三位首長回座,我請教總裁。換句話說,調漲過的商品價格,就像變心的男女一樣,已經變心的就回不去了,楊總裁,你有沒有這種看法?
  • 楊總裁金龍
    也是啦!我剛剛也說有一些商品的價格是上去就回不來了。
    林委員德福:對啊,就回不來了。
    美國聯準會主席鮑爾說因為受到供應鏈瓶頸等因素的衝擊,通膨的影響可能會比原先預期的還要長,預計高通膨水準要到明年的夏天才可能獲得緩解。請教總裁,美國將近一年可能面臨的高通膨,你認為臺灣的物價會不會遭到波及?
    楊總裁金龍:美國的情況跟我們臺灣的情況不一樣,美國的情況很重要的一點,跟我們臺灣不一樣的地方是在於,你會聽到美國現在港口塞港的情況非常嚴重,為什麼會塞港嚴重呢?就是因為缺乏運輸工人,沒辦法把進口的東西輸送到內部去,所以美國很多的商品都會漲價,包括建材、家俱等等都沒辦法運出去,那我們臺灣在物流方面,我們有塞港嗎?
    林委員德福:我們沒有問題,是不是?
  • 楊總裁金龍
    我們沒有。
  • 林委員德福
    目前國內的物價穩定機制是不是有辦法控制?
    楊總裁金龍:應該是,我覺得我們臺灣的物價應該可以控制,以我們跟美國比較,美國比較不容易控制,我們臺灣比較容易控制。
    林委員德福:總裁,本席以為國內近年的經濟成長就算反映在整個調薪上面,恐怕最後還是會被通膨、物價上漲抵銷,甚至於還會變成負數,總裁,你的看法呢?
    楊總裁金龍:我們對明年的物價的預測,我有一個資料跟委員報告一下,事實上現在對明年物價的最新預測,美國會下來,歐元區會下來,我們臺灣也會下來,只有日本,日本因為通縮所以會上去,所以這個情況,……
  • 林委員德福
    所以說你很有信心?
    楊總裁金龍:到目前為止,當然就是要看情況,不過10月15日這個最新的預測,認為明年的物價會下來。
    林委員德福:總裁,因為美國聯準會決策官員9月就認為通膨憂慮升溫,應該會在11月到12月中開始會縮減疫情間的這些貨幣刺激政策,請問總裁,你認為Fed會不會因為通膨的升溫而提前升息?
    楊總裁金龍:市場也已經有這樣的聲音,因為市場在前一陣子都認為Fed在2022年底甚至到2023年初才會升息,但是現在市場都已經認為可能會提前,會提前到明年2022年中,現在市場一般普遍的看法是這樣。
    林委員德福:那我請教你,如果美國升息,外資會不會大舉撤出臺灣?
    楊總裁金龍:利差之間的變化會導致資金的移動,這是免不了的,至於它的方向怎樣,當然要看利差的程度。
    林委員德福:如果外資大舉撤出臺灣,央行有沒有一些因應的對策?
    楊總裁金龍:我們中央銀行對資金的移動,每天都非常注意,所以我們會密切觀察,做適當的因應。
    林委員德福:當然我們也希望外資不要撤,如果聯準會升息以後,外資不撤,你認為是什麼理由能夠把他們留住?
    楊總裁金龍:我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臺灣的基本面還算是好的。
    林委員德福:所以你很有信心?因為基本面好,所以他們會留下來?
    楊總裁金龍:最主要是在這段期間,就如剛剛委員所說的,疫情導致供應鏈短缺,但是臺灣也剛剛好就是供應鏈的提供者,我們剛好有這個優勢,所以臺灣的情況跟美國或其他地方的情況不一樣。
    林委員德福:總裁,金管會稅式支出報告預估,美國如果調整QE政策,明年台股成交值將比今年縮減四成,從金管會對QE影響明年台股的預估值,請問明年國際資金有可能會大量撤出嗎?你的看法如何?
    楊總裁金龍:我們對資金的移動是密切觀察,至於資金在什麼時候進出,說實在的很難去預測。
    林委員德福:總裁,對照2013年美國QE退場的結果,請問這次美國QE要是退場,對台股的衝擊,你認為會不會更大?
    楊總裁金龍:我想會更小,因為那是他第一次縮減購債的規模,因為是第一次沒有經驗,所以美國在那次溝通的技巧不好,但是這次的技巧比以前好多了。
  • 林委員德福
    所以說你很有信心?
    楊總裁金龍:我總覺得這一次他購債的退場所導致的市場資金移動,不會比上一次來得嚴重。
    林委員德福:總裁,因為2013年美國QE退場的訊息對當時台股的成交量、走勢似乎沒有太大的負面衝擊,大盤指數甚至還持續上漲,反之,近兩年疫情演變到現在,縮減購債所帶給國內的預測似乎都是負面居多,請問總裁,如果美國調整QE,受到最大衝擊的真的是台股嗎?
    楊總裁金龍:我不是股市專家,不過,我還是要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臺灣的基本面到目前為止甚至到明年……
  • 林委員德福
    所以你認為我們臺灣有很多的優勢條件?
    楊總裁金龍:是,到目前為止都……
    林委員德福:所以能夠承受這次美國QE退場所帶來的衝擊,沒有問題,對我們來講衝擊不大嗎?
    楊總裁金龍:因為資金的移動有些時候有很多的考量,但是我要強調,我們的基本面本身就是一個優點。
  • 林委員德福
    所以說你很有信心?
    楊總裁金龍:至於它會不會大量出去或怎麼樣,這個我就不敢預測了。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在費委員鴻泰質詢過後,休息五分鐘。
    現在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林委員楚茵:(11時7分)部長好,剛剛前面有幾位委員都已經問過有關虛擬貨幣的問題,不論是比特幣或狗狗幣,現在我們的認定就是它不是所謂的貨幣,就是一個所謂的虛擬通貨,我覺得我比較想要就務實面來看,您在報告中的第2頁及第3頁特別提到,在營利事業透過虛擬通貨交易,扣除他的成本之後要課營業稅,但是個人的部分,當它不是一個真正的貨幣時,就比較接近以物易物,我們要知道的是雖然央行的報告告訴我們,現在全球90%交易量是作為交易平台的投機或投資工具,支付商家只有1%,但您知道嗎?在臺灣現在確實有幾個實物型的實體商店可以用比特幣來交易,如果是這樣,以個人來講,今天我用錢去便利商店買一杯35元的咖啡,不論是個人的營業稅或相關稅負是非常清楚的,但如果今天我是用自己挖來的比特幣換一杯咖啡,你這裡說要扣除所謂原始取得的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那如果我自己用電去挖礦,用挖來的幣換到了一杯咖啡,請問這到底要課什麼稅?是所得稅還是營業稅?這個錢到底怎麼算?當這些事情完全牽扯不清的時候,是不是鼓勵大家努力的偷電、接電來挖礦,如果挖到了就可以以物易物?現在就算只有1%,有沒有可能在不用課稅、沒有課稅義務的情況之下,就形成一種地下經濟?這就跟我們以前在取締路邊攤,說他們沒有繳稅一樣。所以這個以物易物的比特幣會不會成為逃漏稅的管道呢?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按照我們這個報告裡面提到的,如果一個人去挖礦得到虛擬通貨,基本上依所得稅法的規定,這個虛擬通貨就是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成本費用以後要課所得稅。
    林委員楚茵:可是這個成本要怎麼算?如果說今天中間就是缺少了法定貨幣的一個橋梁的話,一個比特幣換得了一杯咖啡,它就等於35元嗎?我就舉這個例子,中間的轉換跟課稅的過程到底怎麼算,包括我用電自己挖礦取得的比特幣,成本又算入哪裡?這個模糊地帶會不會變成其實政府就是收不到稅?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第一階段,他挖礦取得的虛擬通貨,這就是一種所得的部分,要課所得稅。取得虛擬通貨以後去買咖啡,賣咖啡的營業人就要課營業稅,所以是兩個部分。
    林委員楚茵:在個人所得的取得部分,有辦法計算成本嗎?
  • 蘇部長建榮
    我請署長說明好了。
  • 林委員楚茵
    好。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針對挖礦的利得,他拿到比特幣,這部分有相關的成本,可能是購買的電腦設備、折舊費用以及電費,都可以列舉費用以計算他的所得額。
    林委員楚茵:這樣子的話,等於是每一個比特幣取得的成本都不一樣囉?因為其電費多寡在過程當中也有計入。以這樣的賦稅機制來說,有沒有達到公平性?也許今天在質詢台上沒有一個答案,但本席的提醒就是,我覺得營業單位是比較容易算出這個成本的,但個人的部分,如果他今天虛報了用電、設備費用,或者是他虛報了這個過程當中所需要的部分,而他又少報了所得到的比特幣,因為就過去來往的過程當中,他會產生很大的疑問,就是他所報的東西是紮實的嗎?而且當中他所換算的這種不是以法定貨幣為單位的所得額度,會有可以操作的空間。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個部分,基本上他的所得部分,因為我們是用年度所得來計算,所以不是一個、一個比特幣來計算其所得,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有時候這個人不一定是挖礦,他可能是透過交易平臺取得所謂的虛擬通貨,基本上我們會對金管會所列管的交易平臺去課手續費的營業稅部分,這個都是實名制,而個人取得比特幣去買咖啡的時候,就是賣咖啡的營業人要繳營業稅,是這樣的情況。
    林委員楚茵:好,在這部分以物易物的空間是不是存在、賦稅上面可能有其他不公平的現象,對此我希望財政部能夠去瞭解。
    另外我要就教楊總裁,這個會期是預算會期,我觀察了一下,我們的外匯存底逐年攀升,但我發現到近十年來央行的盈餘跟繳庫的金額是呈現持平的狀態。在這個過程當中是發生了什麼事,外匯存底越來越高,但盈餘跟繳庫的部分似乎是維持平盤,央行的想法跟盤算是什麼?尤其是我國持有的外債部分,感覺上比例是逐年下降,所以其他的外匯我們用在什麼部分、活用方式為何?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楊總裁金龍: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外匯存底有三大部分,第一個,我們要維持它的流動性,包括外資進出的時候,外匯存底必須要維持其流動性,讓它在某種情況之下,譬如外資大量流出去的時候,我們能夠提供市場的流動性。第二個,我們外匯存底很重要的是它的安全性,投資出去的時候,也要考量到會不會它的損失我們沒辦法承受。也就是說,我們投資的大部分都是很好的國家,譬如Triple A的公債。第三個才會考慮到在風險可控制的範圍之內,增加我們的收入。
  • 林委員楚茵
    增加國庫的收入。
    楊總裁金龍:是,就是這樣子。
    林委員楚茵:我查了一下,在104年,當時大家問到主權基金的時候,央行的一則新聞稿就特別提到,我們的外匯存底是扣除流動資產、扣掉流動負債後,要有所謂的營運資金,就是剛剛總裁所講的包括安全性、流動性。當時因為外匯存底只有4,214億,所以您那時候是說如果扣掉這個之後,營運金只有1,152億,這是104年當時的新聞稿。隨著我們的外匯存底已經上看5,000億之時,我想就教的是,難道我們不能用更積極有效的方式成立主權基金嗎?106年的時候前總裁彭淮南也說不錯、這是一個好的構想。這幾年我們看到包括南韓、挪威、新加坡,他們的主權基金整體來說表現都非常好。我特別列出來,每個國家主權基金的資金來源都不太一樣,跟我們可能比較相似的是南韓、馬來西亞、越南,國家主權基金都來自於外匯存底以擴充國庫。我想就教總裁,104年央行的新聞稿是表示時機還未到,因為我們外匯存底所謂的準備金可以營運的部分還不夠,而106年前彭總裁就覺得這個構想不錯,又經過了這幾年,我們有沒有可能研議主權基金的部分?
    楊總裁金龍:我跟委員報告,要不要成立主權基金,這是我們政府的一個職權,它要決定要或不要,對不對?中央銀行的立場,我們支持、如果政府要成立主權基金的話,那當然啊!但是成立主權基金,第一個,它要單獨立法;第二個,如果主權基金要到國外去投資的時候,那麼它會有外匯的需求,如果有外匯需求的話,當然中央銀行的外匯存底,可以在市場釋出,讓我們的主權基金能夠拿到外幣到國外去投資……
    林委員楚茵:因為時間有限,總裁,我要打斷你,所以就您剛剛詢答的內容,這是政府的主權……
  • 楊總裁金龍
    是。
  • 林委員楚茵
    但央行是同意這樣的方向嗎?
  • 楊總裁金龍
    我們可以配合。
  • 林委員楚茵
    可以配合?
  • 楊總裁金龍
    對。
  • 林委員楚茵
    所以其實是可以研議?只要有立法的話……
  • 楊總裁金龍
    是。
  • 林委員楚茵
    我們可以朝用多的外匯存底更積極地進行主權基金的操作……
    楊總裁金龍:對,我們就透過市場釋放出去。
    林委員楚茵:那央行有沒有可能有一個相關的研擬報告,或是過去曾經做過報告?因為106年小英總統就曾提出,前總裁也覺得不錯,央行可不可能有這樣的報告出來?
  • 楊總裁金龍
    我們也可以提供一個報告。
    林委員楚茵:好,那要多久的時間?
    楊總裁金龍:3個月以內,可以嗎?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總裁。
  • 楊總裁金龍
    謝謝。
  • 主席(林委員德福代)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1時18分)央行楊總裁、金管會黃主委、財政部蘇部長以及國發會高副主委、法務部陳次長等5位,我先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剛剛很多委員問過的我就不再重複。請教一下,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加密貨幣,不管它是不是叫做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或者叫做虛擬通貨也好,就這個東西,大家剛才回答的內容都說是經濟部所主掌,在台上的5位認為跟經濟部無關的舉手。好,都認為跟經濟部有關,我只是要確認一下,因為剛才大家都已經回答了。
    第二個,我剛剛聽到蘇部長的回答,稅基的部分,到目前為止我們收到400萬的稅嘛!那這個造成的稅基流失,因為你從投影片上可以看到,它已經達到相當龐大的市值,在臺灣也有很多,我要請教一下,經濟部有沒有跟你們通報說國內目前大概有20個比特幣自動櫃員機,在哪個地方有?然後這上面寫這個業者類屬於科技新創產業,在座5位反對的請舉手。沒有,所以都贊成。那這個訊息經濟部有告訴過你們嗎?還是沒有?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 楊總裁金龍
    沒有。
  • 李委員貴敏
    沒有告訴你們。剛才那些訊息有來自經濟部的請舉手。沒有。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今天經濟部一定要到的原因。
    我再請教下一個問題,虛擬貨幣的總樣很多,剛才已經有委員跟你講了,已經洩題了,關於魷魚幣,剛剛賴委員也已經解釋過,除了魷魚幣之外,還有狗狗幣、柴犬幣這些,在今天開會之前已經知道的請舉手。全部舉手,不錯、不錯,台上的幾位都不錯。那你們有注意到魷魚幣的部分,它的價格其實已經漲很多了,我就不耽誤大家的時間,你們看一下,它的市值已經突破新臺幣7,100億元,已經達到這麼高的金額,所以剛才說會造成稅基流失等等,你們跨部會之間有溝通過嗎?還是今天在本會是第一次?今天在本會是第一次的請舉手。沒人舉手。以前你們跨部會有沒有溝通過?以前跨部會溝通的結論是什麼?稅基流失誰管?部長,不要浪費時間,好不好?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我們有和金管會溝通過,那央行與經濟部……
  • 李委員貴敏
    可是金管會已經說這不是……
    蘇部長建榮:我剛才報告課稅的部分,那是針對金管會按照洗錢防制法所列管的8個平台來課稅。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講的跟我講的不一樣,我講的內容……
  • 蘇部長建榮
    那個是營業稅的部分。
    李委員貴敏:我現在跟你講的是虛擬貨幣當道,你看一下大標題,我們是在拜託政府要跟得上時代,不要因為今天出了一個題目,行政部門沒有辦法回答就不敢來,然後叫次長來這邊代打,我覺得這樣很不對啦!我不是要找大家的麻煩,但是虛擬貨幣已經在現實狀態裡面發生了,我們不能夠去迴避它啦!本席是擔心我們跟不上時代的腳步,那怎麼辦?所以才會有這樣的題目出來。
    另外一個問題,可能與陳次長比較有關係,因為現在大家很多是在做交易,而且很多是在網路上面交易,最近大家發現CoinMarketCap這個網站直接被封鎖了,所以民間才會說什麼時候臺灣變成了第三世界,網站會被直接封鎖,而且不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次長,你主掌洗錢防制的部分,這個是和洗錢防制有關係,這件事情你知道還是不知道?
  • 主席
    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這件事情怎麼封鎖我不知道,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
    李委員貴敏:不是,我只問你封鎖網站這件事情,你知道還是不知道?
  • 陳次長明堂
    不知道。
  • 李委員貴敏
    你完全不知道?
  • 陳次長明堂
    對。
    李委員貴敏:所以現在你是第一次聽到,是不是?
    陳次長明堂:對。但是我跟委員說明一下,從7月1日金管會的這個辦法出來以後,根據調查局給我的資料,7月1日到現在,一共有15億多元通報……
  • 李委員貴敏
    不是啦!那個不是我的問題。
    陳次長明堂:我們說的虛擬貨幣,這個和你講的有關聯。
    李委員貴敏:不是、不是,我是在請教你,封鎖網站這件事情你知道還是不知道?跟你現在要報告的內容是相關還是不相關?
    陳次長明堂:這個封鎖我不知道,但是有通報給調查局過,我不知道有沒有包括這一件,我是要說明這個。
  • 李委員貴敏
    通報有包括CoinMarketCap嗎?
    陳次長明堂:那個要問調查局,我要查一下。
  • 李委員貴敏
    所以你不知道。
    陳次長明堂:我知道金額有15億多元,這個有點嚴重沒有錯,可能有詐騙或其他犯罪等等。
    李委員貴敏:所以確實是有掌握到這個加密貨幣市場的數據平台裡面,有涉及詐欺的情形。
    陳次長明堂:對,有可能。
  • 李委員貴敏
    你們在第一時間做的動作是什麼?
    陳次長明堂:這個不是通報給我們,是通報給FIU就是調查局,調查局會分送給相關機關,至於有沒有包括這一件,我現在不曉得。
  • 李委員貴敏
    那你有沒有去追它採取的是怎麼樣的行動?
    陳次長明堂:我要回去問一下調查局,看有沒有包括這一件。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現在不知道,是不是?
  • 陳次長明堂
    我現在不知道。
    李委員貴敏:那再特別拜託次長,在會後……
  • 陳次長明堂
    我回去瞭解一下。
    李委員貴敏:因為這個牽涉到民眾的權益,所以特別拜託。
  • 陳次長明堂
    好。
    李委員貴敏:接下來要請教一下,在CBDC的部分,這個技術是我們自行研發,還是直接用民間的公鏈技術在做?
    楊總裁金龍:這個技術到目前為止,第一個,我們……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只要告訴我是自己研發還是用現有的技術,我還沒有問到別的問題。
  • 楊總裁金龍
    不是用公鏈。
  • 李委員貴敏
    所以是央行自己研發的技術就是了?
    楊總裁金龍:對,是我們自己的。
    李委員貴敏:那這個交易的速度,因為你剛剛已經講了,我們現在比別的國家慢嘛!中國大陸也好,歐盟也好,我們比其他國家都慢。
    楊總裁金龍:沒有,我們比中國大陸慢,但是我們和歐盟差不多。
    李委員貴敏:好,將來這個交易的速度能不能夠應付大規模的交易?
    楊總裁金龍:到目前為止,我們所實驗的第一階段,用CBDC來做大額的,那個效果不好。
    李委員貴敏:效果不好,所以沒有辦法因應。我請問一下,剛才陳次長有提到,虛擬貨幣的部分有牽涉到詐騙,那現在央行的整個設計裡面,有沒有防濫用的機制來避免詐騙的情形產生?
    楊總裁金龍:當然,以後的設計應該會是這樣。
    李委員貴敏:會有,是不是?
  • 楊總裁金龍
    應該會。
    李委員貴敏:那在跨境支付及結算的部分,總裁,有沒有涉及到跨境的部分?因為剛才沈委員有特別問到臺商的部分,因為經濟部不管嘛!他連來都不來,所以對於臺商的部分,這個結算和跨境……
    楊總裁金龍:說實在的,現在數位人民幣也有進入我們臺灣。
  • 李委員貴敏
    也已經進來。
    楊總裁金龍:但是那個是屬於商業銀行的貨幣的數位,就是包括支付寶那些,那支付寶那些進來的時候,我們還是有一個結算的機制,所以這個絕對沒有問題。也就是說,人民幣進來我們臺灣的時候,對我們的貨幣主權不會有影響。
    李委員貴敏:好,我要拜託你會後提供比較細的資料來說明。我請問一下,在你的設計上面,你的人員有沒有跟你報備一下,這些紀錄的備份留存與系統的建置能夠確保民眾資料的安全?
    楊總裁金龍:當然,我想這個是在後面那個階段必須要規劃的,假設我們往前走的話。
    李委員貴敏:好,我要請教台上的幾位,最近元宇宙很夯,NFT也是一樣,其實在元宇宙、NFT裡面牽涉到很多的商機,認為我們政府已經跟得上腳步的請舉手。只有國發會。因為經濟部沒來啦!臉書宣布要用5年的時間打造元宇宙,在國發會的部分,針對虛擬世界對我們臺灣未來經濟活動的影響及改變,有沒有做出任何規劃?
  • 主席
    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其實AR和VR的創新運用,一直是政府扶植……
    李委員貴敏:不要講「一直」,要很具體的規劃,好不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有支持「XR EXPRESS Taiwan」,它基本上……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有做任何的規劃,因為這個牽涉到商機嘛!我前面講過,我要經濟部一定要到的原因是在這裡,因為時間到了,我特別拜託國發會要很務實的,我們怎麼樣促進臺灣的產業能夠抓住這部分的商機,臺灣的政府不應該落後,因為你等到它發展出來,你說你會考量,你說你會參酌,那都已經來不及啦!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可以提一份報告給召委,就我們扶植XR新創以及相關的做法。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接著要請教金管會黃主委,我很快地講一下PowerPoint上面的題目,再拜託你用書面來回答。其實現在已經有虛擬貨幣,像瑞士已經公開發行和承認虛擬貨幣的國際交易所,新加坡也發照給相關機構,以臺灣金管會來講的話,在這個部分做了什麼?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基本上我們對虛擬資產或是加密資產,目前在定位上還是認定它是一個商品,所以在適法性……
    李委員貴敏:就算是商品,期貨交易也可以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它的現貨都還沒有得到適當的管制,就像您剛剛講的,經濟部的登記都沒有一個……
    李委員貴敏:又是經濟部,所以經濟部的登記沒有的話,你後續的東西沒有辦法做。總裁,我再請教你,簡單來講,我們看到Tesla對於比特幣的投資,它已經買了15億美元,對全球來講,Bitcoin的價格會漲的原因在這裡,所以你承不承認不管你怎麼樣做,它其實都像是一個準貨幣的情形?
  • 楊總裁金龍
    我還是不認為。
    李委員貴敏:那你認為以Bitcoin現在的交易狀態來講,如果臺灣沒有相關的機制,將來放任我們的人民直接去買,那個後果是我們能夠收拾的嗎?認為我們能夠收拾的,在台上的請舉手。沒有人。好,謝謝。
  • 主席
    謝謝李召委。王美花部長剛剛進來。
    主席(李委員貴敏):剛才林德福委員已經宣布,經濟部王部長在11時31分抵達本會。
    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32分)總裁好、主委好。今天召委安排這個專題,主要是在談央行的CBDC未來準備要發行,以及與現在的加密貨幣或虛擬貨幣之間的關係。當然貨幣的數位化,我想不只是政府,我們講白了,為什麼會有這些虛擬貨幣、加密貨幣?其實是因為民間跑得更快,民間早就在做了。
    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些小的國家可能它的金融本來就不普及,所以也藉著這個趨勢直接就上船,就像薩爾瓦多,它甚至把比特幣列為法定貨幣,這個大家都很清楚。那我們是本來就有一個金融的區塊,也有我們的法定貨幣,其實走得很成熟,問題是數位化可能也不能不走,我們已經有做可行性研究,現在甚至都到了實驗的階段。
    好,其實報告我都讀了,我們很清楚現在政府的立場是把這些虛擬貨幣都叫做虛擬商品、虛擬資產,甚至講白了,還認定它是投機性質的,我想這個定調應該還滿清楚的。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楊總裁金龍:是,對。
    張委員其祿:因此,現在對於虛擬貨幣這個部分,可能只有金管會在防制它洗錢等等,甚至在想像上是把它當作一個商品,以後了不起像個證券、像個期貨,就用那些東西在管理它。
    現在的問題是這樣,它確實吸引某些國家把它弄成法定貨幣,我們則是把它定調為商品,甚至是投機商品,可是這個虛擬貨幣還是很大宗,其實前面那麼多委員都講了,不止比特幣,現在還推陳出新,連什麼魷魚幣都出來,那當時顧前主委是說金管會也可以管啦!黃主委,就這個部分,您覺得金管會會不會接手,真的好好把它管一下?雖然現在洗錢防制是在這邊嘛!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它是一個商品,我們只在洗錢防制上去處理,其他部分我們目前不會處理。
    張委員其祿:如果說最終這個東西是要成為一個整體的,會是金管會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它不是金融的性質,它就是一個資產,它就是一個商品,目前來講,我們的定位是這樣子。
    張委員其祿:好,您的立場與顧前主委有一點點不一樣。說實話,現在是複雜的情況,我們知道CBDC一定是央行,這個跑不掉,對不對?因為這本來就應該是央行的工作,只是未來在管轄上,虛擬的部分可能是以金管會為主,雖然現在只切這個洗錢防制過去,可是未來如果真的多了,可能還是以金管會為主。
    在這個狀況下,未來要是國際上有一些是用這種虛擬貨幣型態作為法幣,比如我剛才舉例的薩爾瓦多,那就是它的法幣的一種,但是我們對於這一塊的管轄如果只有金管會,因為央行才是貨幣主管機關嘛!
  • 楊總裁金龍
    對。
  • 張委員其祿
    那會不會有一個小塊狀是你們這邊沒有管到的?會不會有這個問題?還是說以後這一塊要在央行這邊呢?
    楊總裁金龍:剛剛委員講到薩爾瓦多把它當成法幣,事實上薩爾瓦多這個國家的情況是非常、非常特殊。
  • 張委員其祿
    我知道。
    楊總裁金龍:因為薩爾瓦多沒有本身的貨幣,以前它都是用美元,一年有40億美金從美國那邊匯過來,那委員也知道嘛!匯款的中轉行的費用很高,所以他們很多都是用比特幣來匯,用比特幣來匯的時候,它的手續費就比較低。
    張委員其祿:對,不過然有一些國家把它當成法幣,雖然薩爾瓦多是小國,但是我們要未雨綢繆,萬一未來有一些國家要逐步的把這一類認定成法幣的話,也許這個慢慢……
    楊總裁金龍:我想這是一個非常、非常特殊的狀況,因為每個國家都有主權貨幣,它會再把比特幣當作法幣,這個是不可想像的。
  • 張委員其祿
    但有一些小的國家目前確實是……
  • 楊總裁金龍
    前提是它沒有自己的貨幣。
    張委員其祿:是,不過金管會還是要去留意這個塊狀,要怎麼樣去洗錢防制,去監理他們,不要變成另外一個捷徑的管道來做這件事。
    本席還有一個關切就是CBDC的發行,目前核心上來講,在道理上是應該由央行直接發行,不過現在也有金融機構可以做這件事,甚至金融科技公司,比如LINE Pay,他們的這種概念也可以來協助。當然這些事情都可以做,不過吳中書董事長已經提出了一個看法,他認為可能會產生衝擊,在數位貨幣做了之後,它會衝擊整個現有的銀行體系,包括到底怎麼去監管它,這個我想我們會看到。
    楊總裁金龍:是,沒有錯。
    張委員其祿:再來就是中小型銀行,以後有了這個東西,它自己是不是還有競爭力?另外一個就是民眾對實體銀行的信心,當CBDC整個上路之後,會不會有排擠的狀況?當然我知道你們在報告裡也講了,發行這個最重要要無害嘛!要共存嘛!要有效率、創新嘛!
    楊總裁金龍:對,沒有錯。
    張委員其祿:這些我們當然知道,但是重點是我們怎麼去因應這個衝擊,總裁這邊是怎麼想?
    楊總裁金龍:第一個,我們的設計要非常小心。第二個,假設我們真的是往前在走的時候,我們也會聽聽他們的意見,包括這次我們做完了以後,我們可以來聽聽他們的意見,包括金融機構、政府機關還有科技公司……
    張委員其祿:因為吳董事長已經有指出了,我想你們絕對有注意到,這沒有問題。我要請教一下總裁,你們現在有沒有考慮,因為自己發行也是成本,你們有與金融科技公司或者是民間合作嗎?我這邊有舉出例子,你看尼日,當然也是小國啦!他們也有這個,而且他們是直接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甚至你看軟銀的LINE,它都要推出央行數位貨幣來跟亞洲銀行來談,這些趨勢是存在的哦!簡單講,民間的能力搞不好比政府還好,我不知道這件事是央行自己要做,還是乾脆與他們合作?
    楊總裁金龍:金融科技如果擁有這樣的能力,當然可以來join、來協助我們,這個都是很歡迎的。
    張委員其祿:這樣好不好?總裁,你們現在在做評估嘛?
  • 楊總裁金龍
    是。
    張委員其祿:這個部分我覺得應該好好納入,好不好?
    楊總裁金龍:對,沒有錯。
    張委員其祿:如果人家可以幫忙做,甚至它可以銜接得更好。
    楊總裁金龍:是,這個沒有問題。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接下來要問一個流通的問題,未來臺灣要用這個,我們也瞭解,第一個,商家到底覺得好不好用?其實臺灣人用鈔票很方便,而且臺灣又很小,坦白說就有點像日本那種情境,其實你知道為什麼我們推動那種網銀還不如中國大陸,因為中國大陸那個環境買東西比較不方便,它反而還把這件事做好了。另外還有一個衝擊就是我們這種行動支付本身的優惠也很多,簡單講,以後CBDC出來之後,你要去克服我現在指出的這些問題,總裁對這些問題都有準備嗎?
    楊總裁金龍:有。這個CBDC要推出去,第一個,要有優勢。第二個,要能夠與目前這些行動支付的工具並存,因為CBDC……
    張委員其祿:總裁,我這邊是先把它點出來,這種意願的問題以及企業優惠多,反而是另外的直接競爭這件事。
  • 楊總裁金龍
    是。
    張委員其祿:我直接往下問,因為時間快到了。其實很多委員也有垂詢,這裡面包括了隱私的問題、資安的問題及數位足跡的問題,這些應該都是你們目前在這個實驗評估中的重點。
    楊總裁金龍:對,應該。
    張委員其祿:除了這些,我希望在你們報告中,現在正在做的這些沙盒實驗等等,你們要繼續精進。
    楊總裁金龍:好,謝謝。
    張委員其祿:最終還是有一個比較核心一點的問題,剛才也有委員在垂詢,就是關於兩岸,我們必須承認對岸不管是數位人民幣、電子錢包,甚至是微信、支付寶,說實話是很厲害的,我們現在就要談一個問題,未來數位人民幣如果很盛行的話,因為兩岸之間的交往還是很頻繁的,我們更多的人搞不好就用了它這些東西,所以我建議央行在做CBDC評估的時候,應該要好好把這些納入。這個部分確實有可能對我們造成衝擊,因為以後有更多的人是用它的,或者是說使用這些會不會造成我們貨幣主權的喪失,甚至變成是另外一種統戰,這也不是不可能發生,而且如果用了他們的,因為都要註冊嘛!你的資訊又去了那邊,資安的過去,所以因應對岸的這件事,在我們的CBDC整個實驗及評估裡面,是不是也應該要做好這個研究?
    楊總裁金龍:好,謝謝你的建議。
    張委員其祿:那這個我們也有一個提案,待會就請總裁這邊予以支持,我們來做好這方面的研究,謝謝。
  • 楊總裁金龍
    謝謝。
  •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1時44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黃主委,其實今天的報告你有提到,類似像比特幣具有高度的投機性,所以我們要很謹慎地預防詐騙或洗錢等犯罪行為,是不是?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的。
    鍾委員佳濱:那這兩年我們看到虛擬通貨的詐騙橫行,你看這邊都是傳簡訊在告訴你哦!結果誰被詐騙?老年投資詐欺被害人增加,你看,從2011年到2022年,從2,000人到超過5,700人,與其被詐欺、防止詐欺,我們是不是應該引導長輩們去做更具保障的投資?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非常贊成委員的意見。
    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一下,為什麼長輩們會積極投資?A養兒防老,後來發現B養兒不能防老,現在發現C養老要防兒,你有沒有聽過這樣的說法?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最後一個比較少聽到。
    鍾委員佳濱:因為以我們過去的觀念,投資是為了增加資產,但是老人家投資反而要防止他的子孫輩來跟他搶,其實目的是什麼?老年要被照顧,對不對?所以長輩們投資理財的目的是要得到照顧,不是要擴張資產,你同意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他要穩定他一個固定的……
  • 鍾委員佳濱
    老年後的生活。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鍾委員佳濱:近年來,您在倡議信託2.0有安養信託,協助長輩的生活穩定、可靠,在這當中,受託機構給付費用給指定機構,機構來照顧委託的長輩,然後這個受託機構就運用老人家自己的資產,還有一個信託監察人,這是不是你們推的信託2.0中的安養信託?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的。
    鍾委員佳濱:國內安養信託的人數和金額逐漸成長,從2016年增長到3萬3,620人,金額增加到435億元,有這樣的一個趨勢,你認為夠不夠?
  • 黃主任委員天牧
    當然還有努力的空間。
    鍾委員佳濱:有很大努力的空間。我們來看一下信託的本質,在您信託1.0的時候,一般人的想法是幫有錢人理財,要可讓人信賴。但現在信託2.0是要幫一般人理財,普惠金融,讓生活有依靠,你同意這是信託2.0的本質之一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希望朝這個方向。
    鍾委員佳濱:好,很好,我支持你。因此去年你們推動了信託2.0,希望訂定合理的考核標準,推動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而且你們一樣要求業者要配合,包括可以異業跨業結盟,包括與不動產相關業者合作,也與社福、安養及醫療機構合作,主委,是不是要這樣做?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這都是公會和我們一起努力的。
    鍾委員佳濱:很好,我們往下看。就現階段,農民其實是最需要安養信託的,農民是不是有錢人?大多不是嘛!那農民是不是老後生活需要照顧?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想所有的民眾都應該得到照顧。
    鍾委員佳濱:但是我們看一下,目前臺灣的農民將近100萬人,55歲以上有83萬人,占8成以上,所以農民在安養信託的專案上是一個可以優先考慮的對象,您同意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認為老有所終,這都需要照顧。
    鍾委員佳濱:好,因為農保被保險人的老人人口比重非常高,高達8成,與農民最相關的農業金庫能不能辦信託?我們要請教一下,這個是農業金融法,今天農委會主委不在,但是它的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五款沒有包含信託業務,2006年才取得你們的核准,對不對?你們當時為什麼核准農業金庫可以辦理金錢信託及不動產信託?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想它也是屬於一般商業銀行可能要增加的業務範圍。
    鍾委員佳濱:對,你認為農業金庫相當於商業銀行,可以讓它辦,但是農民要的是金錢信託及不動產信託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想這是農業金庫或是農金局它政策的選擇。
    鍾委員佳濱:很好,國發會副主委在後面,我們往下看。你們在9月15日把評核納入信託,你們把信託的評核納入,有沒有包含農金及農漁會信用部?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沒有,因為那個是屬於農委會監督的範圍。
    鍾委員佳濱:可是你剛才不是說它相當於普通銀行嗎?然你們鼓勵銀行做好信託,那麼你們對信託業的營運範圍及受益權的轉讓限制等等的管理辦法,你們有納入評核的全部都是銀行,你考不考慮把農金及農漁會信用部也納入?
    黃主任委員天牧:如果農委會願意的話,我們願意和它配合。
    鍾委員佳濱:很好,我待會就問陳主委。我們來看一下農民的資產,存款有限,農舍自己住,農地很大但是不值錢,那麼農民如何來辦理信託呢?我常常提到的,如果可以與台糖異業合作,今天假設農民把他的農地以安養信託信託給農業金庫,農業金庫給他一個定期給付,等於是離農年金,像德國這樣,這時候這些地怎麼做?台糖的資產有三分之一來自農地出租,收益也是如此,無地農可以跟台糖租賃土地,台糖如果取得農業金庫受委託的農地,打了租賃契約,等於是地跟錢都流通起來了。請問高副主委,因為你在國發會、在經濟委員會,國營事業會管台糖,台糖是屬於經濟部的,農委會的農業金庫與台糖異業合作,剛剛我在質詢黃主委的農地信託,你覺得這個模式可不可考慮?
  • 主席
    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覺得委員的建議,我們可以召集相關的部會來研議這個可行性。
    鍾委員佳濱:很好,爽快!因為這要解決農地破碎化的問題,為什麼會農地破碎化?我們來看一下臺灣有什麼問題,因為有農發條例第三十三條的限制,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除非是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試所,請問農業金庫或銀行屬不屬於可以承受耕地的私法人?應該不是吧!主委要不要告訴副主委?按照這個農發條例,在你主管的機關裡面,有沒有符合第三十四條的私法人?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部分我不太敢確定,因為這個法規不是我主管的。
    鍾委員佳濱:好,農業金庫是否可以承辦農地信託與農發條例第三十三條的限制有關,因為法務部在90年9月11日有一個解釋函說「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明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信託業者自無從受託管理或處分耕地」,黃主委,信託業是你管的嘛?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 鍾委員佳濱
    根據農發條例是不是不可以去管理或處分耕地?夠明確了吧!
    黃主任委員天牧:如果照這個部分,應該是有一些……
    鍾委員佳濱:所以問題來啦!你要推的安養信託,你轄管的這些銀行有沒有辦法去幫農民用他的農地來做信託的服務呢?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如果從這個法律來看是有……
  • 鍾委員佳濱
    有限制的。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鍾委員佳濱:但是如果農地是自益信託,還無法免徵遺產稅。蘇部長,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的規定,如果遺產是作農業使用的話,免徵遺產稅,這是不是我們農地農用一個優惠的做法?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是,基本上是這樣。
  • 鍾委員佳濱
    保障農地農用嘛!
  • 蘇部長建榮
    基本上是這樣。
  • 鍾委員佳濱
    是不是?
  • 蘇部長建榮
    是。
    鍾委員佳濱:但是南區國稅局在2019年有一個解釋函,它說如果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農地因為辦自益信託,通常不能信託給私法人,通常是信託給家屬,老爸給兒子為什麼不要過繼?因為怕他分了遺產就不理我了,所以我用信託的方式,他每個月要給我照顧金。但是當這個被繼承人過世之後,自益信託它這個權利不是土地的本身,無法適用免徵遺產稅的規定,部長,你瞭解嗎?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這樣子啦!自益信託成立的時候,基本上是不課遺產稅,但是如果受益人死亡就要課遺產稅。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要問一個問題,當初免徵遺產稅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農地農用,如果自益信託的農地在被繼承人過世之後還是作農業使用的話,我們思考一下,兼顧農地信託及農用,如果直接繼承農地繼續使用,免徵遺產稅,這沒有問題吧?
  • 蘇部長建榮
    是。
    鍾委員佳濱:如果農地信託繼承繼續農用,欸!現在反而要課遺產稅了,我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去思考一下?只要農地繼續農用,不管信託與否都不應該課稅,可不可以去研究一下?
  • 蘇部長建榮
    目前的遺產及贈與稅法沒辦法這樣做。
    鍾委員佳濱:但是學者有提出一個學理說明,他說「信託關係不存續者,免徵遺產稅;反之,則不得免徵」,大概是因為死亡的關係,分成信託關係存續及信託關係不存續,依遺產稅法,就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課稅,但是如果土地本身農地農用都不課稅的話,土地歸屬請求權為什麼要課稅?舉重以明輕啊!農地我農用,繼承農地都不課稅了,土地歸屬請求權為什麼要課稅?請你們去思考一下要不要修訂遺產稅法,增加農民以農地來辦理安養信託的意願,可以考慮嗎?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們再回去研議看看,好不好?
    鍾委員佳濱:好。最後是我的訴求,第一個,金管會黃主委,我希望你能夠會同農委會及全國農業金庫,橫向去連結農委會與農業金庫,去拓展農民的安養信託,可以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遵照辦理。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接下來請國發會副主委,因為您負責未來整個國家包括經濟部及跨部會的一個事業,我希望你們可以去評估一下,如果信託要與台糖異業合作,發展農地安養信託與法制研究,需要去更動哪些法制,您可以找金管會、經濟部、法務部及農委會來做個研究嗎?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
    我們遵照委員指示辦理。
    鍾委員佳濱:很好。最後我要請財政部蘇部長,您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有沒有必要去修訂遺產稅法?尤其是在農發條例第三十三條如果能夠推動修法之後,你們可以修訂遺產稅法,將農地信託免徵遺產稅這個部分納入考量,當然我講的信託的前提是要把農發條例那一條做個調整,可以嗎?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部分我們會進一步來研議,與農委會這邊,針對農發條例相關的法規再來研議看看。
    鍾委員佳濱:好,那麼今天我對3個部會就質詢到這裡,謝謝。謝謝主席。
  • 黃主任委員天牧
    謝謝召委。
  • 主席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11時55分)在場的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午安。先請教一下財政部,網路銀行將來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是不是由你們來派任?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蘇部長建榮
    因為董事長和總經理……
  • 費委員鴻泰
    只要回答是不是由你們派任就好了。
  • 蘇部長建榮
    董事長不是我們派任。
  • 費委員鴻泰
    總經理呢?
    蘇部長建榮:總經理是我們推薦,但是是行政院來派任。
    費委員鴻泰:好。黃主委,將來銀行什麼時候可以發照?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上次曾經說過,如果缺失都改完的話,有可能年底之前。
    費委員鴻泰:我很希望趕快發照,但是在發照之前,有幾件事情必須得請教一下。你們銀行局在去年9月份有去做過資訊的測試,今年什麼時候有去做過測試,做過檢查?
  • 黃主任委員天牧
    今年也有。
  • 費委員鴻泰
    今年什麼時候有去過?
  • 主席
    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之前有,不過不是為了資訊……
  • 費委員鴻泰
    今年10月24日。
  • 莊局長琇媛
    對。
    費委員鴻泰:一個多禮拜以前,測試的結果怎麼樣?
    莊局長琇媛:測試的結果,因為主要是檢查局在測試。
  • 費委員鴻泰
    結果怎麼樣?
    莊局長琇媛:目前看起來,測試的結果還算順利。
    費委員鴻泰:我跟你報告,跟你用報告的哦!
  • 莊局長琇媛
    不敢。
    費委員鴻泰:我對你非常之客氣哦!測試兩套系統,一個是PROD,這個是OK的。還有測試一個UAT,始終帳擺不平,我講的對還是不對?
  • 莊局長琇媛
    之前……
  • 費委員鴻泰
    你去了沒有?
  • 莊局長琇媛
    我沒有去。
    費委員鴻泰:你沒有去,那也許是你們那一組的人回來唬弄你。我跟你講,有兩套系統,一個是PROD,這個OK。另一個是UAT,帳務始終不平,我舉例,Debit卡交易的金額驗證,分行與總行是不一樣的,換句話說就是不平衡,然後將來銀行自行開發的app是中華電信他們相關的搞的,第一個,總帳沒有一天是正確平衡的;第二個,客服系統也導致app閃退,聽懂了哦!但是該銀行的總經理卻指示員工不要寫在問題單上。
    在上上禮拜,10月24日上午,你們派人去做檢查,主委,您聽著,總經理叫許柏林,我想財政部應該很清楚,原來從華南過來的,他要求刪除測試的資料,不要讓金管會查到帳務不平的細節,所有資訊人員要配合刪除。國庫署的署長您聽好,如果資訊部門在最近有任何一個人離職,我就唯你試問,你們也不要去查誰來檢舉的,莊局長,有人講任何的帳不平,差1,000元,就從口袋裡掏1,000元出來讓它平衡,可以這樣做,還是不可以這樣做?
  • 莊局長琇媛
    不可以。
  • 費委員鴻泰
    大聲一點!
  • 莊局長琇媛
    不可以!
  • 費委員鴻泰
    帳不平怎麼辦?
    莊局長琇媛:帳不平就一定要確認,抓帳要抓到平為止。
    費委員鴻泰:好,它現在就是不平,聽懂了嗎?我哪會知道它裡面是什麼系統,但是它的UAT帳是不平的。本席再講一遍,10月24日你們去做檢查,因為我實在是記不住他的名字……
    他的名字叫做許柏林,國庫署署長知道這個人嗎?請用麥克風講,你知道這個人嗎?
  • 主席
    請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說明。
  • 蕭署長家旗
    知道。
  • 費委員鴻泰
    是你派的嗎?
  • 蕭署長家旗
    不是。
  • 費委員鴻泰
    誰派的?
  • 蕭署長家旗
    我不清楚。
  • 費委員鴻泰
    誰派的?
  • 蕭署長家旗
    我不清楚!
  • 費委員鴻泰
    誰派的?
    蘇部長建榮:中華電信是最大的股東,都是由中華電信負責派任。
    費委員鴻泰:好,你們是傀儡就是了,但是作業經過你們,是不是這個意思?
    蘇部長建榮:作業不經過我們,中華電信遴選總經理派任。
    費委員鴻泰:這家將來銀行也算是類似官股銀行,都是官股交叉來持股,到底由哪個部會來負責?是你們財政部,還是由交通部?
    蘇部長建榮:中華電信是最大股東,他持股51%。他遴選總經理的時候,有跟我們徵詢人選,我們推薦,他徵詢以後,是由中華電信來派任。
    費委員鴻泰:我今天的詢答時間到了,我不要影響到財委會。我跟你講,你們要搞清楚,現在的財政部跟國庫署似同傀儡,你懂嗎?
  • 蘇部長建榮
    我們不是傀儡!
  • 費委員鴻泰
    那你是什麼?那你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們不是傀儡!
    費委員鴻泰:你是什麼嘛,你不是傀儡,你是什麼?人是你們作業的,一開始我就請教你,是不是你派任的?
    蘇部長建榮:不是我們派任的!跟委員報告,不是我們派任,是中華電信派任的,因為中華電信是最大的股東,他負責派任總經理。
    費委員鴻泰:我想請教,官股銀行的董事長、董事或總經理要不要經過你們?
    蘇部長建榮:他不是公股銀行,中華電信的將來銀行不是國有的。
  • 費委員鴻泰
    一開始你們不是說……
    我想主席也聽到了,這個作業提名經過你們,不是嗎?你們自己說的!
  • 蘇部長建榮
    沒有經過我們!
  • 費委員鴻泰
    好啦!我實在不想跟你講……
    我再請教黃主委,帳不平衡要怎麼辦?
  • 黃主任委員天牧
    要追根究底瞭解為什麼原因。
  • 費委員鴻泰
    你去找出來好不好?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費委員鴻泰:我有證據,人家傳給我,絕不只一個人,總經理要求刪除測試的資料。我在這裡講,我得到的訊息是帳無法平衡。
    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多久以內可以讓它帳平衡?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您這個資料交給我們,我們去徹查。
  • 費委員鴻泰
    平衡以後告訴我好不好?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
    費委員鴻泰:第二件事情,我跟你提好幾次性騷擾的問題,成行的人說有4次,你們說3次。好,就3次!加害人是兩位副總,我在這邊姑且就不講他的名字,給他們一個面子,受害人一位在現職,一位已經離職,我也私下跟你講過這兩位的名字,他們這兩位目前的具體要求都是道歉、懲處、賠償!我們的召委是女士,本席跟召委報告,他們兩位女士目前的狀態都是重度憂鬱,一位還是現職,一位離職了,因為他實在不想呆在那裡,所以他離職了,他有到我們的辦公室談過,我不是只有聽說,他在我們辦公室,我在外面跟他們這些人都談過,兩位是重度憂鬱,你們不處理,董事長不處理就是不處理,請問主委該怎麼辦?
    黃主任委員天牧:兩性平權是重要議題,我們要督導董事長、總經理徹查。
  • 費委員鴻泰
    要怎麼徹查法?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前面已經交代過,我們會去瞭解資料,這些資料如果跟委員所講的事實有出入的話,他們要告訴我們真相是什麼。
    費委員鴻泰:我建議執照該發就要發,但是我剛才講的這兩個問題,因為牽涉到人,所以要慎重考量,如果總經理不誠信,帳不平衡,金管會銀行局一定會去查,他把所有的紀錄統統刪除,一個不誠信的人去經營一個銀行,在場的各位,你們覺得恰當嗎?主委覺得恰當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想誠信是負責人最重要的一個特質。
    費委員鴻泰:對。雖然他們現在在找執政黨委員跟你們講,但是我相信執政黨委員的想法應該跟我一樣,如果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不誠信,沒有人會相信這家銀行;如果對工作環境性騷擾不處理,你們就是瞧不起女性!
    財政部,我不要你回答,說你是傀儡,你們還不服氣,那你們是什麼?想一想再告訴我,好不好?謝謝。
  • 黃主任委員天牧
    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費委員,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2時12分)今天討論虛擬通貨交易平臺洗錢的問題,實際上我們的法令在2018年11月2日就有針對洗錢防制法進行修法,當時就已經把虛擬通貨交易平臺跟交易業務納入監管,但是金管會一直都沒有落實,長期規避監管的責任,這3年來洗錢防制的空窗到最近才準備要補起來,6月30日金管會出爐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裡面,有針對虛擬通貨洗錢平臺進行金融檢查,請問主委要怎麼進行這個金融檢查?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住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第一個,我們沒有拖累,我們是按照行政院的步驟今年7月1日公布這個辦法,目前來講,申請了兩家,將來登記之後……
    高委員嘉瑜:未來金管會可以針對虛擬通貨交易平臺業者進行金融檢查,要怎麼樣針對這些業者來進行金融檢查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一方面是從銀行端,銀行端受理……
    高委員嘉瑜:這些平臺業者,你怎麼去做金融檢查?你是現地查核,還是非現地查核?你怎麼去查核?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可以要他提供資料,就檢查的……
    高委員嘉瑜:如何提供資料?你不會去現場做現地查核嗎?他提供部分的資料,你也不知道實際狀況是怎樣啊,你如何做查核或金檢?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些都是通過正常金融機構的金流時,我們要求他要……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只能管到銀行?我現在問你的是虛擬通貨交易平臺,你現在要如何做金融檢查?你會做現地查核,實際去看?還是你做一般的金檢?還是你會做專案的金檢?你會做哪一種金檢?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是屬於比較新的一種方式,我們先會用訪查的方式處理,不見得要用……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要去訪查,訪查之後,你如何去做金融檢查?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們按照檢查的步驟去瞭解他到底有沒有執行……
    高委員嘉瑜:我們在虛擬通貨平臺可不可以做一般的金檢,還是我們只能做專案金檢?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部分還在開始申報,他要遵循這個規定,還沒有到後面強烈的檢查形式。
    高委員嘉瑜:我們現在已經上路了,我剛剛告訴你2018年就已經上路了……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沒有。
    高委員嘉瑜:現在我們要去落實的時候,今年6月30日修法之後,要開始做金融檢查,然後我問你要怎麼做金融檢查?所以現在我們還不清楚怎麼做金融檢查!如果針對虛擬通貨平臺我們沒有辦法做金融檢查,我們如何來監管?金管會到底有沒有負起這個監管責任?因為我們現在的監管方式,如果只針對洗錢防制的話,那是一種非常破碎、非常零碎的監管方式,我們針對銀行是完整的KYC,事後交易監控所有的資料,但是如果我們現在的監管方式連一般檢查都沒有辦法做到,你不知道去做監管的話,我們現在的監管方式有等於沒有,你實際上沒有辦法針對洗錢問題去做一個徹底的金檢,你要怎麼樣做到?
    黃主任委員天牧:那都是平臺,平臺的交易是透過金融機構的支付,都可以看得到的,而且是實名制。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現在只有針對金融機構?我現在問你的是虛擬通貨平臺的部分,你如何去做監管?因為每個金融業他們都有一些系統參數的設定等等,你針對虛擬通貨交易平臺你們有去做評估嗎?你有去瞭解未來金管會的專業會針對他們的平臺如何去做監管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只負責洗錢防制,我們沒有負責其他交易的監理。
    高委員嘉瑜:現在問題就在於你只管洗錢防制,其他你都不管,這樣就如我剛剛所說的─破碎化的監管方式,沒有辦法有一個完整、全面的監管。問題在於金管會長期就是迴避虛擬通貨交易平臺的監管,所以你現在如何去輔導業者?因為你的說明裡面,說後續一年你要去輔導業者,你要怎麼輔導呢?甚至本席上禮拜問你,現在這些業者10月底前要提供,他依照法遵等相關資料,現在只有2家提供,我上禮拜問你們,到底現在業者有多少家,有納入監管。結果你們回文,目前沒有業者名單。連業者名單都沒有耶!
    黃主任委員天牧:上市公聽會有8家,3家已經停止交易所,現在應該算是5家,2家已經來申請了。
    高委員嘉瑜:目前只有2家來申請,問題是我們請你提供業者名單,你們沒有提供,然後你們也沒有辦法去落實監管責任,未來如何去針對這些虛擬通貨平臺來進行實質的監管?
    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像今天召委所說的,它是一個商品,目前它的定義各方面,營業登記也不確定,基本上它是一個商品,不是屬於金管會高度監理的金融活動。
    高委員嘉瑜:問題是商品所產生今天金融業的這些問題,其實比我們現在傳統經營業還要更複雜,他所牽涉的洗錢問題、客戶資料、業務等等這些問題,你必須要有完整的資料才能去做監管、掌控,可是現在金管會的問題是,這些業者完全不甩你金管會,連要求他來申請相關的法遵資料,從6月講到現在,也只有2家,你剛剛說8家,其他家現在完全不理你,在這種情況之下,如何去做監管?
    黃主任委員天牧:金管會只負責洗錢防制的工作,洗錢防制工作是平臺,他勢必透過金融機構去處理,所以金融機構……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現在只管金融機構就對了,針對虛擬通貨交易平臺的部分都不管?
    黃主任委員天牧:兩方面在交易的過程中,我們都會瞭解他洗錢防制執行的過程。
    高委員嘉瑜:可是現在虛擬通貨平臺你完全沒有辦法去做實質的監管,因為你沒有資料、他也不提供,然後也不處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金管會不負責實際上業務的發展跟交易的監管,我們只看洗錢防制這一塊,這是我們現在的規定,給金管會的mandate。
    高委員嘉瑜:現在針對這個虛擬通貨交易平臺是不是需要有比較特別的一個監管方式,他可能跟一般的金融業不一樣,你可能需要針對他有一個監管方式,問題是金管會做好準備了沒?因為從2018年到現在,我們沒有看到金管會在這方面的準備,確實我們針對這些虛擬通貨交易平臺新興的區塊、冷鏈技術等等,我們應該怎麼樣正面積極地進行監管,這個是大家期待金管會要負起責任,但是金管會從頭到尾只說:我們只針對洗錢防制的部分。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全世界的監理機關對於虛擬資產都是在一個分歧的觀念上面,沒有共識。
  • 高委員嘉瑜
    所以現在臺灣到底由誰來負責?
    黃主任委員天牧:監理機關對是不是要建立加密貨幣都有不同的看法,不是只有臺灣,我們沒有說是……
    高委員嘉瑜:現在的意思是,世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是臺灣現在還不清楚到底要如何來監管,或是要不要監管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最近美國聯準會、英國央行都說這是高度投機的商品,甚至國際清算銀行對如何監理加密貨幣都有不同意見,臺灣沒有落後,金管會正在觀察全球的發展。
  • 高委員嘉瑜
    所以我們到底要不要監管?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是全球監理機關討論的問題,這部分目前很沒有共識。
    高委員嘉瑜:目前沒有共識,也沒有一個答案,我們也不知道到底要不要監管,所以現在是放任,就是擺爛!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你這樣講不是很公道,我們完全是為了監理機關……
    高委員嘉瑜:我們看到是這樣,平臺不管是詐騙或是整個信用交易等一些問題,他們求助無門,沒有一個主管機關願意負起責任。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全世界的監理機關在這一塊都是非常類似的。
  • 高委員嘉瑜
    目前全世界沒有人在監理這個部分?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去Google看看,這些監理機關是Vague的,我可以提供資料給您參考,我現在手邊就有3份,BIS總經理說這是一個龐式騙局。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認為他是一個龐式騙局,他可能是一個……
  • 黃主任委員天牧
    BIS總經理Agustin Carstens就是這樣講的。
    高委員嘉瑜:問題大了,如果它是一個龐氏騙局,它可能是一個高度的詐騙或高度投機、高度不確定、風險性高的問題,現在的主管機關完全不知道怎麼監管,也不知道怎麼監理,我們如何去對消費者或是對臺灣民眾,告訴他們這些投資的風險,如何保障他們?沒有人要負起這個責任,你不能告訴我,全世界大家對這個目前束手無策,所以我們也拿不出辦法,就繼續放任,是這樣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它現在不被當作一個金融的資產,它是一個商品,所以召委今天召開這個會有這麼多部會來……
    高委員嘉瑜:對民眾來講,他是不是遇到這樣的詐騙,剛剛你說是龐式騙局等等,未來風險不確定交易的時候,他只能去提告,我們現在遇到問題就是,民眾只能去法院告,沒有一個主管機關幫忙他,去監督這些業者平臺的責任,而我們認為金管會應該負起這個責任。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不是金管會,恐怕要看國際間監理的趨勢。
    高委員嘉瑜:現在的問題就在於民眾求助無門,金管會也不想負起這個責任,然後你告訴我國際間目前沒有一個共識,但是我們已經知道這個問題正在發生,而主委你還在這裡說,這是一個龐氏騙局,那問題很大!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沒有說,我是說BIS總經理Agustin Carstens說的。
    高委員嘉瑜:他認為是一個龐式騙局,你認為是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認為它是一個高度投機性的商品。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也認同嘛!你也認同他高度投機性、風險性很高,問題是誰來管,不知道,沒有人知道!
    時間暫停,我最後還有一個財政部的問題,請國稅局、財政部長上來一下。
  • 主席
    黃主委可以請回嗎?
  • 高委員嘉瑜
    黃主委先留步一下。
    我們剛剛講虛擬通貨交易平臺,金管會他現在不監管,我們也沒有相關的資料,未來如何把這個虛擬貨幣業務納入課稅的範圍,這個也是大家要問的,如果我們都沒有資料,將來這些民眾就算想要報稅,他有沒有任何的稅額可以試算,財政部如何就這個部分來做一些納管?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金管會依照洗錢防制法所監管的平臺,我們都有掌握,目前也都課了營業稅。
    高委員嘉瑜:營業稅課多少,你告訴我。
    蘇部長建榮:去年是100多萬元,今年是400多萬元。
    高委員嘉瑜:才100多萬元,這個符合他實際的狀況嗎?我們瞭解這個虛擬通貨交易平臺的成交量、交易量的金額,可能都還比我們證交所股市的交易金額還來得大。
    蘇部長建榮:委員,營業稅是課他的手續費,不是他的量,手續費是根據……
  • 高委員嘉瑜
    他的手續費資料是確實的嗎?這部分有確認他所提資料……
    蘇部長建榮:因為他是實名制,進到那個平臺都是實名制,所以我們就……
    高委員嘉瑜:目前只有2家,是不是這樣子?如果照金管會……
  • 蘇部長建榮
    總共有8家。
    高委員嘉瑜:總共8家,但實際上所課到的是8家還是2家?
  • 蘇部長建榮
    8家都課了!
    高委員嘉瑜:8家都課了,然後去年才課了100多萬元?
  • 蘇部長建榮
    是。
    高委員嘉瑜:今年才400多萬元,是這樣子嗎?
  • 蘇部長建榮
    到6月底已經400多萬元。
    高委員嘉瑜:你覺得這樣的金額是符合實際的狀況嗎?因為如果8家400多萬元的話,這個金額是非常的少耶!
    蘇部長建榮:就像剛才我跟委員報告的,你不能用交易量作為估算,因為這個平臺業者……
    高委員嘉瑜:我們剛剛所說的民眾其實也有做這些虛擬貨幣、虛擬通貨的買賣交易等等,可能有一些獲利等等,這些有課稅嗎?或者是他想……
  • 蘇部長建榮
    這部分基本上就是要納入所得稅法來課稅。
  • 高委員嘉瑜
    如何申報、如何課稅?
    蘇部長建榮:個人的部分因為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他就要去申報。
  • 高委員嘉瑜
    如何申報、如何課稅?因為我們現在都沒有資料。
    蘇部長建榮:他就是要主動申報,未來如果被我們查到,就是要……
    高委員嘉瑜:你們如何去查?現在就是他們也不配合,你們也沒辦法查,民眾也不申報,所以這一塊等於就是逃漏稅,是不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他如果透過平台交易,我們就有資料了。
    高委員嘉瑜:所以這部分現在可能是一個漏洞,所以我們才問財政部,如果……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想這是OECD所謂的經濟數位化的情況下,大家所共同面臨的一個問題,所以現在OECD也在規範未來對這一塊,特別是像數位交易……
    高委員嘉瑜:剛剛講的這些數位交易、數位的貨幣、虛擬通貨,這些都是新興的科技跟金融的樣態。
    蘇部長建榮:對,未來我們會……
  • 高委員嘉瑜
    但是我們法令要趕快追上。
    最後要請教央行楊總裁有關CBDC的問題,因為大家也在問到底臺灣要走向何處,但是現在告訴我們第一階段的去中心化,也就是區塊鏈的技術,宣告失敗,是不是?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楊總裁金龍:不是,我們是說DLT的技術應用在小額時……
    高委員嘉瑜:它沒有辦法即時高額大量應付我們的需求,所以現在走向第二階段,對不對?但是你告訴我第二階段還要兩年的時間,要拖到2022年9月才會告訴我們成功或失敗,是這樣嗎?
  • 楊總裁金龍
    對……
  • 高委員嘉瑜
    如果又失敗呢?現在該怎麼辦?如果兩階段都失敗呢?
    楊總裁金龍:不是,那個是實驗,到時候我們會公開實驗的結果。
    高委員嘉瑜:不是啊!第一階段去中心化已經失敗,那麼第二階段的中心化,你要面臨的就是駭客的風險嘛,相關的這些設備規格等等,你們如何去做因應?
    楊總裁金龍:這個會,如果我們往前推時,剛剛高委員所講的這些都會在……
  • 高委員嘉瑜
    但是到2022年9月這個腳步會不會太慢?因為你知道現在我們因應……
    楊總裁金龍:我跟委員報告,對於支付的這個東西要非常審慎,也就是說……
    高委員嘉瑜:但是問題在於我們期待央行,因為現在因應疫情,我們有很多的發行,包括數位振興券、消費券等等,其實這跟我們的CBDC是有關聯性的,未來數位貨幣的需求可能會越來越高,如果央行腳步這麼慢,其實我們浪費很多公帑在這上面,這也不是我們想要看到的。
  • 楊總裁金龍
    不會。
    高委員嘉瑜:所以CBDC是不是在這一塊是有必要因應疫情經濟的問題,可能未來這會變成常態性的發放,所以就這部分,央行也應該要有這樣的責任?
    楊總裁金龍:我們儘量往前推,好不好?
    高委員嘉瑜:2022年9月真的拖太久了,不能同時並進嗎?時程上為什麼第一階段是一年,第二階段要兩年?
    楊總裁金龍:有關技術方面,我想我們私下可以來跟委員討論。
    高委員嘉瑜:好,謝謝總裁。
  • 主席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2時28分)主委好。有關於強制責任險的問題想要向主委討教,因為我們知道在臺灣各種車禍非常、非常的多,幾乎變成國安問題,每一年死亡的有3,000人,去年死亡3,000人,受傷有48萬人,但是現在看來汽車強制責任保險的投保率是將近100%,可是機車只有80%,還有200萬車輛沒有投保,金管會有沒有積極處理這個問題?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委員好。當然有。
  • 葉委員毓蘭
    準備怎麼處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關這個部分,我們跟交通部路政單位也在聯絡,我們這邊能夠做的就是不斷的宣導,然後續期保費要交的時候,大概會發三到四次提醒他要付這個保費,但是在機車的部分,因為有很多機車族尤其在鄉村地區,也許他不用就不想去投保,也沒有撤銷車籍,所以就會有機車投保數目不足的現象。
    葉委員毓蘭:是,因為我們按照強制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跟第五十一條,這些未投保的車輛必須等到警察或是監理機關查獲之後才會處罰,不加保就不能驗車,好像都是警察機關跟監理機關的錯,其實為什麼要加強投保率,最好是有100%的投保率?最主要是因為如果沒有投保的車輛發生車禍致死傷,被害人沒有辦法求償時,是由我們強制險特種基金來理賠,等於是由我們全體的車輛所有人來共同負擔,這是不公平的,所以本席要求金管會,你們其實還是有一些工具的,你們的保險加保檔跟監理檔能夠碰檔就可以撈出沒有投保的車輛,可以主動去找,金管會應該可以做得到吧?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要送到路政單位去做,而且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是沒想過,而是因為人太多,真的可以用科技的方式去撈出哪些沒有投保的,可是這也牽涉到一個擾民的問題,因為有些民眾他也許是無心的,所以這部分拿捏上,我們有跟路政單位討論過很多次,不是不願意,老實講,我跟委員報告,你也知道多一個投保就少一個強制險特種基金的支出,我們當然希望投保率能夠提升,可是這裡面有牽涉到如何不擾民,又要用比較友善的方式,讓民眾願意投保,這裡面是有一些折衝的事情。
    葉委員毓蘭:是,所以還是要請主委跟交通部能夠儘快,在不擾民的狀況之下,能夠提升交通安全,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處理。
    葉委員毓蘭:本席其實還有想到一點,其實我們大概現在對於這個汽車險的部分配合了酒駕,因為我們全民反酒駕、酒駕零容忍,所以每次酒駕,保費就會自動增加,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制度,讓他瘦荷包、讓他真正能提高警覺,但是除了酒駕之外,我們還有很多安全的重大威脅,比如毒駕,或者是危險駕駛、惡意逼車。本席前幾天到蘇花公路那邊,在蘇澳被大車逼,還有嚴重超速,蛇行、惡意逼車、嚴重超速這些問題,對於交通安全的危害,絕不亞於酒駕。
    我在總質詢時也提過,蘇院長也同意應該要加保費,不但要加保費還要處罰,金管會可不可以告訴我什麼時候可以實施?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坦白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強制險的費率是從人或從車,以前是為了配合政策願意把酒駕加在裡面,可是這樣一個政策險的費率,基本上就應該從它的肇事率去看,把一些額外我們不希望發生的行為跟費率連結在一起,是不是一個最好的方式?老實講可以討論。
    葉委員毓蘭:未來是不是也可以針對這個部分,因為我聽懂了,現在我們臺灣是從車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從人跟從車,年齡也有關係。
    葉委員毓蘭:但是對於惡劣的駕駛,我覺得在保費制度上面,如果能夠給他們一些警惕,這是金管會應該要去思考改進的一個方向,也請金管會能夠研究一下好不好?我認為你們可以做得到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來研究。
    葉委員毓蘭:我們看到在強制險的費率上,加保第一年列第四級,理賠一次;第二年就升三級,沒有理賠的只降一級,我覺得這是政府在占民眾的便宜,其實我們一方面是要保障合法,而且我覺得是要獎勵那些守法的人,懲罰違規的人,所以如果我們可以在升級跟降級的部分能夠一致,亦即升降級的指數,對於優良駕駛,我覺得這個保費也應該給他們一些優惠,這樣才能夠保障這樣的制度能夠更合乎社會責任。
    另外本席有一個感慨,其實在國外,大概所有的保險業者都會參與,他們從汽車保險這邊所收到保費,他們不是只有營利而已,他會有推動交通安全防制事故的這種社會責任,所以保險業者會主動辦理各種交通安全講習訓練,發展比較小的車禍處理的app,降低警察處理車禍的人力負擔。主委,本席也特別要求金管會應該朝這個方向,讓這些保險業者不是只有營利而已,而把這些責任統統丟給政府來承擔。
    黃主任委員天牧:強制險的教育宣導一直在做,我非常感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時間有限,也許會後我請保險局長專案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做什麼事情,也請委員多指導。
    葉委員毓蘭:好,那就麻煩您一個月之內給我報告,可以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可以。
  • 葉委員毓蘭
    謝謝。
  • 主席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2時36分)總裁好。我在這邊想請教總裁跟蘇部長,先請教總裁,請你看一下這個表,這是一個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分析,我框起來紅色的這個地方是房租,房租占消費者物價指數14.25%,總裁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權數嗎?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楊總裁金龍:委員好。據我瞭解,因為這個權數是他們統計的,基本上我還是覺得我們還是尊重他們專家……
  • 邱委員顯智
    但是這是央行作為政策一個很重要的參考。
    楊總裁金龍:對,是沒有錯。
    邱委員顯智:我的意思是,房租占物價指數看起來是14.25%,總裁認為這是太低,還是太多,還是剛好差不多?
    楊總裁金龍:據我瞭解,好像其他國家的權數大概是這個。
  • 邱委員顯智
    大概是這樣?
    楊總裁金龍:對,因為……
    邱委員顯智:但是其他國家是其他國家,因為我們是臺灣人,我們住在臺灣。
  • 楊總裁金龍
    對啦!
    邱委員顯智:我請教蘇部長同樣的問題,房租占消費者物價指數14.25%,你認為這是合理的權數嗎?
  • 主席
    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我和總裁是一樣的看法,因為這是統計上的專業,CPI統計的專業,我想國際間都有一定的標準。
    邱委員顯智:再請教兩位,我這邊有四條線,這是40年前1981年到2019年的物價指數、租金指數、住宅支出以及每坪住宅支出。我先請教總裁,主計總處統計的物價指數跟租金指數,您認為是哪兩條線?這四條線裡面的哪兩條?請總裁看一下。
  • 楊總裁金龍
    我沒辦法看出來。
  • 邱委員顯智
    沒辦法看出來?為什麼會沒辦法看出來?
  • 楊總裁金龍
    不是……
    邱委員顯智:因為租金指數、物價指數,這是你施政政策一個很重要的參考。
    楊總裁金龍:一般來講,我們看的指數,我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看的就是上漲率,委員這個表是以多少年做基礎算出來的指數,這就比較不容易看出來。因為你如果用起始點,不一樣的起始點又有不一樣的走勢,所以這不大容易,因為我們看的是……
    邱委員顯智:我請問總裁,你認為這40年來,從1981年到現在,臺灣的租金有沒有成長超過一倍以上?這40年有沒有成長一倍以上?
  • 楊總裁金龍
    這個部分我很難……
  • 邱委員顯智
    不知道嗎?
    楊總裁金龍:我大概不知道,但是我可以跟委員報告,據我瞭解,我們租金市場的波動比較不明顯,我自己也租過房子,我租房子時,我的房東幾乎5年都沒有漲價。
    邱委員顯智:我們問一下蘇部長,蘇部長有辦法回答嗎?這四條線,哪兩條是租金指數跟物價指數?
  • 蘇部長建榮
    這很難判斷。
    邱委員顯智:很難判斷?都沒辦法判斷?我直接公布答案,最上面這條藍色是家庭收支調查的住宅支出,灰線是住宅支出,我們把它除以每戶平均居住面積,也就是平均每坪的住宅支出,剩下兩條線是租金指數跟物價指數,也就是最下面這兩條線是租金指數跟物價指數,尤其租金指數是在最下面這一條,代表什麼呢?其實我也問過主計長,他也猜錯,臺灣40年來的租金指數竟然成長不到一倍,表示這是嚴重的失真嘛!現在變成這個占了權數很重的租金指數、占物價指數很重的租金指數,幾乎決定了物價指數的變動,所以物價指數是否準確,關鍵就在租金指數上面。
    楊總裁金龍:我覺得委員做這樣的推論好像也不是很合理,就統計的一個……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其實他自己也猜錯,我們現在為什麼會認為……
    楊總裁金龍:如同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我也租過房子,我租房子很久。
  • 邱委員顯智
    你什麼時候租房子?
    楊總裁金龍:我在民國91年以前,我都是租房子。
  • 邱委員顯智
    91年以前都租房子嘛!
    楊總裁金龍:就像我跟委員報告的,我租房子時,5年甚至10年房東都沒有漲價。
  • 邱委員顯智
    民國91年時都沒有漲房租。
    楊總裁金龍:委員,我也跟你報告,事實上我也問過我周遭的同事,他們租房子也是租在臺北,我周圍的幾個同事,當然我沒有全部詢問,我問他們,他們都說5年之內,房東都沒有跟他漲房租,他也是這麼說。
    邱委員顯智:總裁,你看一下591租屋網的統計,2015年到2020年六都整層住家公寓租金漲幅都破兩成,雙北近三成。
    楊總裁金龍:我要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也有稍微瞭解一下,主計總處在統計租金的一個方式跟市面上不大一樣……
    邱委員顯智:總裁聽我說一下,所以我現在要告訴你租金指數是怎麼調查的,你看圖的右邊,家庭收支調查是房屋設算租金,頻率是每年,而且樣本數1萬6,000多個,六都占比70%,所得分位可以推估租金的分布。而它的租金指數調查是固定租屋樣本,頻率是每月,樣本數才1,200個,占比為60%,還低於六都的人口比例,所得分位數,沒有10分位的資料;縣市分區的資料到底是臺北、嘉義還是高雄,沒有資料;租金坪數分布,到底是整層公寓、套房、整棟或是怎麼樣的狀況,完全都沒有。所以總裁剛剛講到他對於這個租金指數的調查方式,為什麼大家會認為租金指數40年來臺灣的租金竟然成長不到一倍,大家為什麼會這麼認為?更何況租金指數占了物價指數很大的權數,所以我要問一個直接的問題,央行不需要更精確能反映現實的物價指數嗎?不需要只針對六都的物價指數嗎?
    楊總裁金龍:當然!物價指數是看全體,我們不會只針對某一項來看,譬如只針對房租,那我的貨幣政策要怎麼擬定?我們不能只針對蔬菜水果來決定要什麼樣的貨幣政策,不是這樣子的!
    邱委員顯智:總裁,所以物價指數、租金指數是作為你施政的一個很重要參考,你應該再接下去問是不是能夠有一個更精確反映現實的指數,否則的話,你……
    楊總裁金龍:委員的說法也有道理,不過還是誠如我剛開始的說法,因為這是屬於統計的問題,而統計的問題,我們還是要尊重統計的單位。
    邱委員顯智:但統計的問題做出統計資料後,應該進一步去問到底能不能有一個更精確的說法嘛!
    主席:我做個建議,因為時間超出太久,所以是不是待會兒會後,拜託總裁跟邱委員這邊溝通一下邱委員實際的需求,這樣好不好?
    楊總裁金龍:好,可以,可以。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
  • 主席
    謝謝!謝謝邱委員。
    接下來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46分)本席首先要請教經濟部王部長。部長,辛苦了!上個禮拜我們一起在潭子科技產業園區談論到移工的問題,剛剛我也在衛環委員會跟勞動部許部長討論相關問題,我很歡喜的聽到他說上個禮拜已經將準備好的四個來源國家,包括泰國、越南、印尼、菲律賓四個國家的相關資料送給CDC;那一天我們談論時,經濟部非常積極,因為缺工真的缺的太恐怖了!現在勞動部已經把資料送上去了,你們預計這個禮拜可以核發下來嗎?我想所有廠商、業者都蓄勢待發,他們也準備好了,請教部長。
  •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是,我是覺得這個禮拜應該有希望可以做好。
    楊委員瓊瓔:因為這是非常重要的根基,我們也希望得到訊息,趕快在正式記者會上告訴社會大眾,也請已經準備好了的廠商,大家一起準備上路了!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楊總裁,剛才聽到你說租金五年不漲,那是你碰到好房東,這個回答我不是很同意,但有另外一點我深表同意,亦即有關CBDC問題,你覺得應該深入接軌國際,這一點我覺得讚許,但在過程中,我們必須加油,因為你講到一個重點,你說這不是競賽,這是要以國內的需求為基準,而且目前你們的進階是在研究部分,當然也還談不到研究,因為歐美日他們現在是在研究階段,但我想我們可能還是在試驗階段,如果本席的瞭解是正確的,那你所提出的跟世界接軌的CBDC基本原則,第一個叫做無害,第二個要共存,第三個要創新與效率,以此三點來作為根基,值此試驗期,你對國內金融單位的建議是什麼?
    楊總裁金龍:對金融界的建議,是不是?
  • 楊委員瓊瓔
    對。
    楊總裁金龍:這個還沒有到那個階段,因為後來金融機構也會參與,事實上現在我們的金融機構也在參與怎麼規劃,所以就是建議在規劃的當中,要聽聽CBDC的規劃對他們的影響是什麼?他們又要如何因應?如果CBDC真的發行出去,他們支付的生意又要怎麼因應。
    楊委員瓊瓔:總裁,這個部分未來國際的趨勢是勢在必行,但是大家都怕,因為第一點叫做無害,結論是如果這是我們國內的需求,那麼你的角色跟國內金融相關單位角色就太重要了,因為我們明知道結果論就是未來一定會執行,但是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們的角色扮演是如何?而且不是只有我們,事涉整個國際取向及世界各國的方向,這個都是我們必須要好好蒐集資料來提供的。
    楊總裁金龍:是,沒有錯。
  • 楊委員瓊瓔
    要加油!
  • 楊總裁金龍
    是。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金管會主委。黃主委,最近魷魚遊戲很夯,如果你也在裡面,會扮演什麼角色?現在萬聖節大家都在講,當然也是創造人民在疫情後有一個開心的話題,但是我們相對來看,這個遊戲造成了這樣的一個風潮,交易價格從2.2美元,在24小時就飆升了2400%,市值衝破了1億多,等於1.75億左右的美元,但目前有很多用戶回報沒有辦法在中心交易,也就是出售魷魚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美國對於這個平臺沒有辦法很明確地說明,而我們國家處在全世界中,我們也趕上了這樣的風潮,在這個平臺上大家同步關心、同步參與,基此,本席要請教主委,對於這種國際加密貨幣所衍生出的相關商品,我們有沒有什麼樣的規範可以去保護我們的投資人及消費者?請說明。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些類似所謂的加密或虛擬資產,基本上金管會就是負責洗錢防制部分的監督……
    楊委員瓊瓔:是,就是在這部分保護投資者跟消費末端。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所以我們要求平臺業者要申報、遵循洗錢防制的相關規定。
    楊委員瓊瓔:當然這是萬中選一,在24小時內,沒想到會造成這樣的轟動,未來或許還會有這樣的例子,而且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蹦出來,這個部分金管會真的要加強保護投資者跟消費末端,一定要加油,要積極宣導。
    另外,我想針對金融詐騙事件跟主委請教。其實上次本席也跟你討論過這個問題,因為案件一直在增加,而且很奇怪,第三季的案件通常都比較多,時間點真的很奇怪,除了上次你告訴本席會針對詐騙事件好好宣導外,請問還有什麼方法?
    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現在這種社群媒體的犯罪偵防,其實不是單憑我們金管會現在的作用法就可以防範,今天法務部也在現場,其實去年法務部有提出科技偵查法,但很多人有不同意見,見仁見智……
    楊委員瓊瓔:這只有一個重點,結果論就是我看到的數字繼續在增加,這表示我們目前所做的方案、方向、方法,還不足以應對,怎麼辦?法務部、財政部、金管會,你們這幾方要怎麼辦?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個人覺得針對平臺業者所附的載具資訊,他們要不要負責任?我們這邊其實只能宣導,或是把資訊提供給刑事警察局,我們要跟刑事警察局合作。
    楊委員瓊瓔:所以金管會趕快宣導,法務部呢?
  • 主席
    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這個部分要跨部會、跨機關處理,當然主要是法務部檢察機關針對防止詐騙事件要跟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密切合作……
  • 楊委員瓊瓔
    有什麼辦法?
  • 陳次長明堂
    有啦!我們真的有在做了。
  • 楊委員瓊瓔
    有啊?
  • 陳次長明堂
    有啦!有啦!
    楊委員瓊瓔:但是最近我們看到的數字,第三季案件都增加耶!該怎麼辦?
  • 陳次長明堂
    沒有啦!不一定啦!我們絕對都有認真在做。
    楊委員瓊瓔:我知道你們有努力在做,我是跟你討論方法。
    陳次長明堂:但要百分之百防止是不可能的,因為詐騙手法一直在翻新。
    楊委員瓊瓔:不要說不可能,現在就是要討論如何降低?
    陳次長明堂:要降低的話,各種方法都有,包括……
  • 楊委員瓊瓔
    可是為什麼我們看到的數字是增加的?
    陳次長明堂:不見得耶!數字不見得是正確,因為有些……
    楊委員瓊瓔:數字沒有不正確,這都是機關單位統計出來的。
  • 陳次長明堂
    我們會再處理。
    楊委員瓊瓔:要再加油,好不好?
  • 陳次長明堂
    我們會加油!會加油!
    楊委員瓊瓔:你把你的方案,目前在做的是什麼、預計的是什麼……
    陳次長明堂:具體性的跟委員報告,好。
    楊委員瓊瓔:因為現在執行方案的數字是增加的,所以我們不要逃避問題……
  • 陳次長明堂
    數字部分我們再來看看。
    楊委員瓊瓔:有很多人終其一生積蓄,結果一通電話就什麼都沒有了,這個很痛苦、很可憐耶!幫助民眾,好不好?
    陳次長明堂:是,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詳細書面資料給本席,謝謝。
    陳次長明堂:好,謝謝。
  • 主席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12時56分)主席、各位委員、出列席官員,大家好。首先請教楊總裁,以後我們的數位貨幣要叫做中央銀行數位貨幣,是不是?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 楊總裁金龍
    沒有錯。
  • 羅委員明才
    這個名字太low了。
    楊總裁金龍:當然啦!如果往前推到最後真的發行,那當然是這樣,但現在還在評估階段。
  • 羅委員明才
    不是啦!你可不可以弄一個比較閃亮的名字?
  • 楊總裁金龍
    委員可以建議啊!
    羅委員明才:譬如人家叫魷魚幣,嚇嚇叫!還有狗狗幣,也是一鳴驚人。現在我們雖然在臺灣這個地方,但你不要想說只在臺灣用,現在已經進入另外一個時代了。總裁,什麼叫做元宇宙?
    楊總裁金龍:元宇宙是一個虛擬的世界,是不是?元宇宙好像是一個虛擬的世界,因為現在我們在實體彼此間的互動好像比較少,所以就創造一個虛擬的世界出來,每個主體都可以進入世界來互動,這是最基本的。
    羅委員明才:元宇宙裡面的未來互動會很快,十年、十五年就可能遇到,而且會非常地生活化,非常的流行,本席在三、四年前就提過數位貨幣要趕快推,速度慢了很多……
  • 楊總裁金龍
    不會啦!我們的速度不會很慢。
    羅委員明才:先發不見得會先至,你的意思是也許後發會先至,但其實數位貨幣的發行就像魷魚遊戲一樣,是多麼的殘酷,央行發行數位貨幣,在這個魷魚遊戲裡面,最後會勝出?還是會被消滅掉?總裁知道什麼是魷魚遊戲嗎?
    楊總裁金龍:我有聽過這個名詞,但我沒有進去玩,抱歉!
    羅委員明才:不是玩,現在你在進行的數位貨幣推動,其實就是一個活生生、殘酷的例子……
  • 楊總裁金龍
    不會啦!
    羅委員明才:在這邊你要怎麼生存?以後數位貨幣不是只有在臺灣用,全世界都可以用啊!
  • 楊總裁金龍
    當然啦!委員是講得非常……
  • 羅委員明才
    你不要讓臺灣成為魷魚遊戲的最後一個失敗者……
  • 楊總裁金龍
    不會啦!
  • 羅委員明才
    你要生存下來啊!
    楊總裁金龍:我認為我們不要想太遠,當然有想像是一個很美好的事情,不過,就一個單位來講,他要規劃某一個東西時,我們要務實……
  • 羅委員明才
    務實很重要啦!但是不要被淘汰掉。
    楊總裁金龍:對!要務實,但不要把那個想像很久的事情,作為我們規劃的一個重點。
    羅委員明才:請教證交所許董事長,為什麼最近突然元宇宙的概念如火如荼,只要跟元宇宙相關的都飆漲,臺灣有沒有辦法接上元宇宙這個成長的系列?臺灣大概有哪些公司是跟元宇宙有關的?
  • 主席
    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璋瑤:目前只有幾家,就是宏達電這些。
  • 羅委員明才
    他們幾乎每天漲停板啊!還有呢?
  • 許董事長璋瑤
    就差不多4、5家左右。
    羅委員明才:好像是5G的方面,是不是?
  • 許董事長璋瑤
    5G早就漲了。
    羅委員明才:那跟元宇宙有關的,究竟是什麼樣的概念?
  • 許董事長璋瑤
    就是虛擬AR、VR的概念Metaverse。
    羅委員明才:以後譬如央行的數位貨幣,跟這個部分會有什麼交集?
    許董事長璋瑤:剛剛主管機關的首長都已經講了,這些通貨的發行,目前因為風險高、不確定性高,而且沒有很多國家推行,所以不一定會朝這個方向來走。
    羅委員明才:但是全世界的變化非常非常快,對不對?一葉知秋,臺灣證券交易所的這些企業拚命的狂漲,代表他一定有他的理想跟夢想,可能逐步逐步在三年、五年、十年後又整個改觀。
    許董事長璋瑤:證券市場是反映未來的預期,很多預期是會有比較好的發展,自然就會反映未來的狀況,但是往往反映預期的心理,如果到最後結果不是這樣實現的話,價格就會有跌下來的狀況,這反而是比較厲害,必須要去注意的問題。
    羅委員明才:謝謝許董事長的提醒,很多事情就是有其理想、夢想,但不見得會百分之百成功,各相關部會都應該要有這樣的嗅覺、敏銳度,知道全世界的變化究竟在哪裡?謝謝!
    再請教楊總裁,我剛剛講的就是外在的變化,突然大家都在關注這一塊,我們希望央行的速度可以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的願望跟腳步……
    楊總裁金龍:我們有啊!我們有跟上時代,有啊!
    羅委員明才:總裁,我記得在這個地方,每次大家聽你講的結果,都是慘賠……
  • 楊總裁金龍
    沒有啊!我沒有……
  • 羅委員明才
    幾年前我在這邊問你比特幣是什麼?你給大家的看法是怎麼樣?那時候比特幣1枚才6,000元……
  • 楊總裁金龍
    沒有喔!
  • 羅委員明才
    你說那個東西有風險啊!
  • 楊總裁金龍
    對啊!當然有啊!
  • 羅委員明才
    請問比特幣現在1枚多少錢?
    楊總裁金龍:委員,什麼是風險?風險就是它的漲跌幅非常大,那就是風險,我沒有說比特幣不會漲,我也沒有說比特幣一定會跌,我只是說它的價格波動幅度非常大,波動幅度大就是風險。
    羅委員明才:原來聽錯了,原來有風險就是會漲,而且是飆漲。
  • 楊總裁金龍
    沒有!我講得很清楚啊!我講了好幾次啊!
    羅委員明才:總裁,那時候1枚比特幣大概6,000元,現在國際的價格1枚比特幣大概多少?
    楊總裁金龍:報告委員,當時我沒有跟委員說它不會漲,我只是說它的漲跟跌都……
    羅委員明才:原來大家都誤會了,只聽到總裁說風險很大!
    楊總裁金龍:而且我們跟大家宣布的是,因為有人會買到高點,有人買到低點,當然高點上來,他就可以獲利。
    羅委員明才:現在看虛擬貨幣、比特幣未來的走勢、發展,總裁覺得大概會是怎樣?
    楊總裁金龍:相關走勢,我沒辦法跟委員說明,我只能……
  • 羅委員明才
    本席是問未來這個交易市場會不會改變?虛擬貨幣會不會變成以後交易的一個常態性?
    楊總裁金龍:到目前為止,我還是說它的價格波動幅度非常大,而且是一個高風險的交易,我還是認為這樣子。
    羅委員明才:你看現在發展了那麼多的幣,什麼狗狗幣、比特幣、以太幣,火幣什麼的,我們中華民國發行的中央銀行數位貨幣,什麼時候要上市?
    楊總裁金龍:我們在報告當中也有講到現在是第二階段,我們建立一個虛擬平台,看看零售支付在這個虛擬平台裡面的交易情況是怎麼樣,也許到那個時候……
    羅委員明才:我的問題很簡單,第一枚中央銀行數位貨幣發行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楊總裁金龍:這個我還沒辦法回答,其實報告裡面已經講得很清楚,必須在第二階段做了以後……
    羅委員明才:你都不曉得情況到底是怎麼樣?你記不記得以前本席曾在這裡講過針對外匯存底,你要不要考慮持有虛擬貨幣比特幣,你那時候是怎麼回答的?
    楊總裁金龍:我忘了我當時是怎麼回答你的,但我現在還是可以回答你……
  • 羅委員明才
    是怎麼樣?
    楊總裁金龍:我們還是不會,在外匯存底中絕對不會……
  • 羅委員明才
    全世界有沒有其他國家的外匯存底是持有虛擬貨幣的?
  • 楊總裁金龍
    據我瞭解絕對沒有。
  • 羅委員明才
    歐洲的挪威、Marshall Islands……
    楊總裁金龍:應該沒有,當然我不能說百分之百的……
    羅委員明才:Marshall Islands自己都有發幣了,怎麼會沒有呢?
  • 楊總裁金龍
    委員指的是外匯存底啊!
  • 羅委員明才
    Marshall Islands有沒有?
    楊總裁金龍:如果是針對外匯存底而言,不能說它有發行虛擬貨幣就變成它的外匯存底,並不是這樣的。
    羅委員明才:請總裁思考看看,因為時代一直在變,這種東西……
  • 楊總裁金龍
    我也知道。
    羅委員明才:經過一年、兩年的疫情以後,未來的發展難以預料,剛剛還特別請許董事長跟你講過元宇宙的概念,人就是有夢最美,有了夢想以後,人也上了月球、上了外太空,下一個世紀我們會遇到的情況是怎麼樣大家都不知道,也許你覺得很遙遠,可是搞不好再過五年、十年生活就改變了。
  • 楊總裁金龍
    這個我也知道啦!
    羅委員明才:搞不好以後新臺幣可能都不會使用了,使用率會變得很低啊!
    楊總裁金龍:就我可看到的未來,我們的法幣還是新臺幣啊!
    羅委員明才:可是它的流通性、使用情況可能會越來越少,像這次疫情很多人就沒有用現金啊!
    楊總裁金龍:那也不一定,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新臺幣還是流通得非常好,大家還是喜歡用現金。
  • 羅委員明才
    有沒有假鈔?
    楊總裁金龍:我們的假鈔比例非常低,與歐元、美元相比,我們的偽鈔率非常低。
  • 羅委員明才
    那到底有沒有假鈔?
    楊總裁金龍:在那麼多的流通當中偽鈔的比例非常低,那就表示都被我們截流到了。
  • 羅委員明才
    請問總裁你覺得通膨已經來臨了嗎?
  • 楊總裁金龍
    還沒有。
  • 羅委員明才
    臺灣不會有通膨嗎?
    楊總裁金龍:這個主題我們也在密切注意,但是到目前為止,我總覺得我們的物價還算是平穩,因為我們和其他國家不大一樣。
  • 羅委員明才
    據說在美國今年吃感恩節火雞大餐大概要漲20%。
    楊總裁金龍:有可能,剛剛我也講過美國因為塞港的問題,沒有工人可以把港口的物品輸進去,加上感恩節、聖誕節都是他們的旺季、需求增加,但是卻沒有物品輸進去。也就是說,因為他們發生嚴重的物流問題,所以才會產生這樣的現象。羅委員可以看看我們的三個港口有沒有阻塞?沒有啊!我們的物流還是非常順暢。
    羅委員明才:在臺灣吃感恩節火雞大餐的情形比較少一點,可是接下來我們的年夜飯要吃菜頭粿、雞、魚,而且回家要開車的油價都飆漲,總裁你知道98汽油現在漲到多少嗎?
    楊總裁金龍:我是不曉得,我剛剛也有講過……
    羅委員明才:現在已經漲到33.7元,我記得在幾個月前還不到30元,現在卻已經漲了百分之十幾!
    楊總裁金龍:我剛剛也有提到95無鉛汽油在2019年最高價的時候是30.2元左右,今年10月的時候也是三十點幾元,為什麼呢?因為它是……
    羅委員明才:你應該跟去年比,而不是跟最高的價格相比。
    楊總裁金龍:不是的,物價的問題會有一年高一年低的現象,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用三年來平均看一下,因為去年……
  • 羅委員明才
    所以總裁認為現在沒有通膨的疑慮就對了?
    楊總裁金龍:我們去年的物價是負數,一般的心理是當物價下跌時消費者不會叫,感受也比較不明顯,但是當物價上漲時剛好相反。我用一個例子來跟委員報告,從100元下降到50元的時候,它的下降幅度是50%;如果是從50元再漲到原本的100元,它的漲幅是漲了100%。也就是說,當下跌50元的時候,民眾不會有什麼感覺……
  • 羅委員明才
    所以總裁你覺得沒有通膨?
  • 楊總裁金龍
    沒有。
  • 羅委員明才
    一點都沒感覺?
    楊總裁金龍:當然物價有上漲,跟去年相比當然是有啊!我已經向委員報告過我們去年的CPI是負0.23。
  • 羅委員明才
    小心新臺幣幣值變薄啦!
  • 楊總裁金龍
    我們非常小心而且也在密切注意。
    羅委員明才:基層的聲音希望總裁能夠聽到,有空到臺北市、新北市走一走,房租好像都已經漲了一成五或兩成了,大家都覺得你講的房東很好,有機會可不可以介紹認識一下?
  • 楊總裁金龍
    我剛剛講的房東……
  • 羅委員明才
    那個五年都沒漲價啊!
    楊總裁金龍:當然這是主計總處的職責,我還是予以尊重。不過這也不是標準,如果是新的房客要去租的話,也許它就漲價了,我並不是說它都沒有漲價,我的意思也不是這樣。
  • 羅委員明才
    總裁是希望房租漲還是不要漲?
    楊總裁金龍:我認為要合理,如果漲的話也要合理,特別是對弱勢團體……
  • 羅委員明才
    合理是漲百分之幾?
  • 楊總裁金龍
    這是由供需決定。
  • 羅委員明才
    明年軍公教調薪4%啊!
    楊總裁金龍:這就是供需嘛!如果漲5%,房客要不要接受5%,那是由市場……
    羅委員明才:謝謝總裁,因為後面還有委員等著要發言,改天再向你請教,謝謝。
  • 主席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3時13分)總裁好,上午很多委員都在關心虛擬貨幣的狀況,你在報告當中也特別提到總共有四階段,現在進入第二階段。請問你們有沒有預期的時程表?二階、三階、四階分別要多久?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楊總裁金龍:還沒有,報告裡面也有講到我們在第二階的時候……
  • 洪委員孟楷
    第二階的報告會在明年9月出來對不對?
    楊總裁金龍:對,在那個時候我們可能會公布我們的成果是什麼,同時也會聽取大家的意見,包括政府機構、金融機構、消費者、技術團體,我們會聽聽各位的……
  • 洪委員孟楷
    我可不可以直接問一個核心的問題?
    楊總裁金龍:好的,請說。
  • 洪委員孟楷
    你自己認為我們是不是一定必須要發行虛擬貨幣?
    楊總裁金龍: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個人總覺得在E-Commerce的情況之下應該要有數位貨幣,但是我們說數位貨幣……
  • 洪委員孟楷
    有沒有必要一定由我們的中央銀行自己來發行?
  • 楊總裁金龍
    這是一個好的question……
    洪委員孟楷:總裁剛剛說分四階段,第二階段的報告明年9月才會提出來,然後你又說還要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本席認為,要發行有一百種理由可以發行,不發行也有一百種理由可以不發行,本席聆聽你回答其他委員的質詢快一個小時,聽起來你對於中央銀行發行虛擬貨幣是相對保守的。
    楊總裁金龍:當然啦!就我的立場,我必須很謹慎、很周延,因為這關係到支付系統的東西。在此向委員報告,我們的紙鈔設計是不能有偽鈔,這是從很久以前的標局、標券一直演化到現在的紙幣、硬幣,這是很長久的……
  • 洪委員孟楷
    演化時間很長。
  • 楊總裁金龍
    是的。
    洪委員孟楷:本席提供另外一個角度供你參考,剛剛羅明才委員特別提到元宇宙,其實這兩天最重要的新聞就是線上最大社群平台臉書宣布他們要開拓元宇宙,並且他們改名,請問臉書現在有多少用戶?
  • 楊總裁金龍
    我知道它的用戶很多。
    洪委員孟楷:它的活躍用戶有25億,很多人都說如果以虛擬的25億人都在臉書上使用,換算成實際的話,它會是全世界人口數最多的國家。換言之,臉書從去年就已經推出虛擬貨幣的想法和概念,如果臉書今天推出臉書幣,25億人都可以用臉書幣來交易的話,您認為這樣子可不可觀?甚至它可能會變成是一個虛擬貨幣市場上非常強勢的貨幣。
    楊總裁金龍:當然你講的沒有錯,25億人來使用這個虛擬貨幣,在它的生態系統裡面來做的確相當可觀,不過臉書必須要接受考驗,什麼考驗呢?就是監理機構的考驗。
    洪委員孟楷:萬變不離其宗,即便是它的虛擬非常活躍,但是它實體上還是有實際的法律與政府給它的相關限制,這也是臉書從去年宣布要推出虛擬貨幣到現在都還沒有正式完全上路最主要原因之一。
  • 楊總裁金龍
    對。
    洪委員孟楷:請問目前虛擬貨幣市場上,有沒有哪一個是我們研究判斷的強勢貨幣?例如現在實際市場上會以美元或歐元為強勢貨幣,大家都以一比多少美元來當作匯率基準,請問你們預期現在或是未來會不會有哪一個虛擬貨幣會變成強勢貨幣,讓其他人以它做為兌換基準?
    楊總裁金龍:基本上我覺得除非它廣泛變成大家所使用的支付工具,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總覺得很難去說哪一個會變成強勢貨幣。
    洪委員孟楷:以你的回答,我的瞭解是目前還沒有哪一個貨幣真正在虛擬市場上是強勢的,即便是比特幣。
    楊總裁金龍:對,在虛擬貨幣、虛擬通貨的生態系統裡面,交易上好像是25%到44%都是比特幣。
    洪委員孟楷:另外,中國大陸有提到數位人民幣,他們已經是第一個從實體貨幣發行虛擬貨幣……
    楊總裁金龍:他們還沒有,他們只有試點而已。
  • 洪委員孟楷
    試營運是不是?
    楊總裁金龍:試點就是用紅包的方式發行給你,所以基本上……
  • 洪委員孟楷
    你的意思是指不一定先發就先至是不是?
  • 楊總裁金龍
    對。
    洪委員孟楷:現在大家都在看他們這樣發行的效果怎麼樣,以及會不會有其他新型態的犯罪對不對?
  • 楊總裁金龍
    可能也是啦!
    洪委員孟楷:我歸納一下,針對這部分,至少在你任內相對來講中央銀行發行虛擬貨幣是保守的,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第四階段都還沒有個時程表,也就是不一定要什麼時候推出來。
    楊總裁金龍:委員都說保守,就我的立場而言,我當然要謹慎周延,其實這不是保守,保守的意思是連try都不try,但我還是有啊!我還是在往前推啊!只不過我必須很謹慎……
  • 洪委員孟楷
    但是你沒有說時程表什麼時候會推出來。
  • 楊總裁金龍
    那當然啊!
    洪委員孟楷:其實本席並不是反對你這樣的態度,因為本席也一直認為並不是非發行不可,像美國、歐盟現在也還沒有發行,如果連美國、歐盟在實體世界上擁有強勢貨幣的國家都還沒有發行的話,那麼我們並不是一定非發行不可,因為即便發行了,就如同你剛剛所講的虛擬貨幣市場上並沒有強勢貨幣,新臺幣現在有2,300萬人使用,我們發行虛擬貨幣之後也不太可能大家反而都來兌換,是不是這樣?
    楊總裁金龍:是的,沒錯。
    洪委員孟楷:最後我想請教經濟部王部長,剛剛我在衛環委員會有詢問針對基本工資調漲現在有補貼方案,也就是用勞動基金來補貼,預計從明年1月到6月,現在工商團體反彈是針對基準點11月、12月衰退15%是有疑慮的,據說你會再召集工商團體在這兩個禮拜內拍板定案是不是?
  •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他們認為11、12月因為振興五倍券發了,所以業績會非常好,所以他們希望是不是可以再考慮……
  • 洪委員孟楷
    現在的方向呢?
    王部長美花:目前我們正密集在確認,應該是看看這個禮拜能不能確認。
    洪委員孟楷:這個禮拜你們會開會,然後也會確認到底最終基本薪資是不是補貼月薪1,000元、時薪560元,這個禮拜會有方案提出來是嗎?
    王部長美花:應該是可以,但我們不一定是用開會的方式,或者我們把……
    洪委員孟楷:你們是不是會有最終決策?剛剛我問過勞動部許部長,結果許部長把它推給王部長。
    王部長美花:是的,我們會決策,沒有問題。
    洪委員孟楷:本席期待這禮拜能夠提出來,要對產業界有實質的幫助,也要能夠讓勞工朋友真正感受到基本薪資調漲的福利。
  • 王部長美花
    是的。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3時22分)你們的授信審慎措施主要是希望能夠抑制炒房,但你知道金管會和財政部之下的銀行及銀行轉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在做什麼嗎?現在又有八家銀行的放款越來越接近銀行法所規定的30%上限,總共增加三家達到預警紅線。資產管理公司又一直去標法拍屋,甚至臺灣金聯底下的資產管理公司的標價還比市價每坪高出1萬元,你們在這邊努力的做授信審慎措施做了老半天,結果那邊卻是左手助攻、右手哄抬,請問這樣對於高漲的房價抑制能有什麼效果?
  • 主席
    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楊總裁金龍:這部分我們來密切注意一下,然後再來跟他們討論看看。
  • 江委員永昌
    所以央行會找金管會和財政部討論是嗎?
    楊總裁金龍:對,我們來……
  • 江委員永昌
    這等於是你們在自相打架。
    接下來是有關CBDC的問題,報告中提到總共有四個階段,包括技術研究、試驗階段、先導計畫進行試點,最後是全面上線。第一階段是批發型的可行性技術研究,這是指央行和金融機構之間,現在要走到第二階段通用和零售的試驗,請問這是不是已經直接到民眾了?
  • 楊總裁金龍
    這還沒有……
    江委員永昌:據本席所知,國際清算銀行(BIS)有四個架構,而你現在所講的兩層式,零售型是央行與金融機構,然後金融機構再去對一般的人民或業者,這樣是兩層……
    楊總裁金龍:是跟商家,然後商家再對大眾。
    江委員永昌:有一種狀況是直接的,也就是央行對商家、央行對金融機構,這些都在央行;另外一種是兩層式的,也就是央行對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再去對商家和業者。如果選擇這樣的架構之後,未來就是兩層式的。
  • 楊總裁金龍
    對。
    江委員永昌:已經這樣確定了?那在兩層式架構當中,金融機構彼此之間要不要給他們收支往來,還是都要回歸到央行這裡?
    楊總裁金龍:因為這是準備金的調撥,這跟目前的實體是一樣的,可以互相調撥……
    江委員永昌:不是的,國際清算銀行(BIS)的架構你一定看過,如果是兩層式的,底下有三種情況。第一個要問的就是說,金融機構跟金融機構可否互相收支抑或還要透過央行?是哪一種?
  • 楊總裁金龍
    我們現在還沒有規劃到這樣……
    江委員永昌:後面的一個問題,本席就一起問了,央行會把所有的支付紀錄保存,那未來要不要讓金融機構也可以保存紀錄?
    楊總裁金龍:當然,因為銀行本身跟商家、商家跟民眾,銀行一定有銀行跟商家的支付紀錄,至於銀行跟中央銀行之間,這個資料是不是要傳到中央銀行?當然啊,每一家銀行都有它自己的紀錄,所有銀行的紀錄,中央銀行都有。應該是這樣才對。
    江委員永昌:好,這樣的話我大概就知道說你跟BIS裡面講的架構、央行的CBDC是要走哪一條路。請問,你仍然是用區塊鏈的技術嗎?
    楊總裁金龍:沒有,因為區塊鏈的這個技術應用到貨幣清算這邊的流通,就大額的部分來講,在我們的報告裡頭也有講到其頻率、金額及交易的時間太久,所以到目前為止,你看看從區塊鏈的技術,然後稍微再把它放寬變成DLT,到DLT的時候,它還是不行。
    江委員永昌:我理解了,所以央行的CBDC不是區塊鏈技術,……
  • 楊總裁金龍
    不是。
    江委員永昌:因為基本上你現在要做的是中心化,而不是去中心化,而且它會有一個大問題,區塊鏈的技術沒有辦法離線支付,所以央行不走區塊鏈,那你們在報告裡面寫須可以支援離線支付,這個就有機會會達到,你們是不是有什麼更高明跟新創的技術出來了?
    楊總裁金龍:這個是說你要有解決的方案,現在因為都還沒有出來,還沒有規劃到那一步的時候,……
    江委員永昌:不、不,容我打斷一下,第一階段叫做技術研究嘛!
  • 楊總裁金龍
    對啊!
    江委員永昌:現在你不是用區塊鏈,我問你的技術研究,你已經從批發型進入到通用型的,然你的技術研究不是區塊鏈,那你是什麼技術?因為你的報告寫得很清楚,你是離線支援哦!
  • 楊總裁金龍
    對。
  • 江委員永昌
    要中心化哦!那你的技術是什麼?
  • 楊總裁金龍
    我們現在還不曉得說用什麼技術。
  • 江委員永昌
    你的第一階段不是技術研究嗎?
    楊總裁金龍:技術研究的時候,我們就用DLT,報告裡有講到DLT的應用。
    江委員永昌:你現在從批發型的技術研究進入到試驗、驗證的通用零售,我現在就問你,你的技術的底是什麼?不是區塊鏈的話,那是什麼?而且你還說有支援離線。
    楊總裁金龍:到目前為止是中心化,……
    江委員永昌:你知道薩爾瓦多其實是用比特幣,但是他們的國家是離線就不能用,所以他們是做得非常失敗啦,但是我們不是要用虛擬貨幣,我不是要講那個,而是講你的這個技術,如果你這樣講的話,那我有幾個觀念問題要問,法務部今天有來,你們的報告提到世界其他各國都認為央行數位貨幣不一定要使用分散式的帳本技術,請問法務部,這個是根據什麼?根據央行還是你們真的有去國外研究?我才不相信法務部有去做研究。哪些國家的央行認為數位貨幣不必用分散式的帳本技術?
  • 主席
    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法務部不是講這個意思,而是說數位貨幣是用這種方式,那是由央行他們在做決定的,我們不是要主張這個。
    江委員永昌:我理解了,跟我想的一樣,法務部怎麼可能有有那個功夫去看世界各國?所以你這個是follow央行的?好,總裁,至少今天你們家的副總裁說區塊鏈技術不適合用在貨幣領域,這樣聽起來跟剛剛總裁的這個回答就一致了,幸好不是兩條路線。其實像英國央行或著ECB,他們其實感覺都比我們慢,可是他們在他們官網的問答題都有去解釋其CBDC。我們已經走到第二階段,為什麼我們的官網都沒有告訴人家?
    楊總裁金龍:跟委員報告,我們到達那個階段的時候就可以公開地來說明。
    江委員永昌:不是,我是說在官網上介紹CBDC,還不是說你要……
  • 楊總裁金龍
    我們在官網上有介紹啊!
    江委員永昌:我是說你們研發的進程,而不是只有講一個CBDC,就好像說你去看英國、ECB……
  • 楊總裁金龍
    我們第一階段有上網。
  • 江委員永昌
    不然人家都不知道啊!
  • 楊總裁金龍
    都有。
    江委員永昌:你們家的副總裁說CBDC有戰略考量,本席在上一屆的時候其實就有問過我們的前總裁,他也是說戰略考量。
    主席:江委員,……
    江委員永昌:本席再問一題就好,沒回答也沒關係。你覺得中國在技術上還要等多久?或者他們推出的期程還要多久?
  • 楊總裁金龍
    這個我沒辦法回答你。
    江委員永昌:是不是中國推出之後,我們也必須要有自己的CBDC,我們的貨幣主權才不會被跨境支付給打垮?
    楊總裁金龍:不一定,因為有一些國家必須要發行,但是有一些國家還是在研究階段。
    江委員永昌:我知道,你講的是如果民間支付取代了國家的力量,那種國家就中國嘛!他們要去發展CBDC;或者是電子支付不發達的國家,它也要去使用CBDC。強者恆強、弱者恆弱,臺灣剛好在這中間,但是我要問,我們的戰略考量是什麼?因為前面的總裁跟現任副總裁都講戰略考量。
    楊總裁金龍:我不大喜歡用「戰略」這個字眼,CBDC就是一個法幣,這個有什麼所謂的戰略不戰略?
  • 江委員永昌
    現任副總裁跟前任總裁的「戰略」二字……
    楊總裁金龍:基本上我尊重每個人的用法,不過就我一個發行貨幣的主管機關而言,我總覺得發行貨幣就是要滿足社會支付的要求,這樣子有什麼所謂的戰略?
  • 江委員永昌
    那它到底戰不戰略?他講的到底戰不戰略?
    主席:江委員,要不要等會後再請總裁跟您……
    楊總裁金龍:這個就是要符合社會的需要,惟較重要的是,外國的CBDC會不會影響到你的貨幣主權,我想最主要是在這裡。
  • 江委員永昌
    這就是戰略啊!
    楊總裁金龍:所以你好好地想,就是說當它進來的時候要如何來因應,我舉個例子,數位人民幣現在已經都有啊,但那是商業銀行發行的,所以說商業銀行發行的數位貨幣跟中央銀行發行的數位幣,兩者在支付的方式不一樣,現在商業銀行的數位貨幣、人民幣都已經可以透過支付寶進來臺灣,不是嗎?支付寶進來之後有沒有影響到我們貨幣的主權?沒有啊!
    主席:好,謝謝楊總裁,也謝謝江委員。
    江委員永昌:所以不要像以前,以前你們說臺灣ATM很多、電子支付很方便,所以不必要;現在戰略城市不一樣,之前的寫法……
    主席:好,謝謝江委員,謝謝楊總裁,楊總裁辛苦了。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謝委員衣鳯、莊委員競程、余委員天、何委員欣純、邱委員志偉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均不在場。
    我們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7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 臨時提案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提案的部分,剛才都已經宣讀,我們現在逐案處理。
    第1案的部分,請問行政單位有無異議?各相關單位請直接上台。
    劉副司長雅娟:跟主席報告,經濟部的部分,可以遵照辦理。
    主席:您是哪個單位?經濟部為什麼不是部長上來?對不起,你是經濟部的哪一位?
  • 劉副司長雅娟
    商業司副司長劉雅娟。
    鍾委員佳濱:主席,是不是請有需要修的相關部會上來,沒有修的就不用上來了,節省時間嘛!
    主席:不是、不是,等一下,您剛剛提到您是哪一個單位?我沒有聽清楚,因為你的聲音太小,對著麥克風講。
  • 劉副司長雅娟
    經濟部商業司劉雅娟。
    主席:部長不在嗎?部長上來講一下,有意見還是沒有意見?在本會裡面,怎麼會是……?對於沈委員的部分……
    王部長美花:我們跨機關會提出報告,經濟部沒有意見。
    主席:經濟部遵照辦理就是了,是不是?
  • 王部長美花
    對。
    主席:財政部的部分,麻煩請財政部。
    蘇部長建榮:倒數第4行的「要求經濟部、金管會、財政部及法務部加強橫向聯繫」部分,因為我們財政部主要是負責稅籍登記的部分,他去登記的時候,稅籍就會歸到我們管,現在是商業登記跟稅籍登記合併在一起,所以,只要經濟部OK,我們就OK,所以,我們建議是否把財政部的字眼劃掉?
    主席:召委,可以把……
  • 鍾委員佳濱
    同意。
    主席:好,第1案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2案。
    鍾委員佳濱:主席,我已經收到他們的修改文字,我是不是唸我同意的部分?
  • 主席
    好。
    鍾委員佳濱:「故建請財政部會同農委會、金管會研擬是否修訂遺產及贈與稅法與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讓農地信託符合一定條件免徵遺產稅之可行性,……,並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金管會的意見已經融入了,所以針對這個案子,我同意相關部會的修正。
    主席:請問一下,財政部是OK的?我看到部長點頭。金管會的部分也是OK嗎?是不是?好,謝謝。第2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
    鍾委員佳濱:主席,我也收到部會的修正意見,我直接把我的修正內容提出來,就是倒數第2行改成「之信託整合性……,並於二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大家都有聽到,行政單位金管會是不是同意?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遵照辦理。
    主席:好,遵照辦理。第3案的部分就修正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4案。
    鍾委員佳濱:主席,相關部會來找過我,我同意把「一個月」改成「三個月」。
    主席:好。第4案的部分改成「三個月」,金管會同意,國發會的部分也都同意,法務部也同意、遵照辦理。好,第4案的部分就修正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5案。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金管會遵照辦理。
    主席:好,謝謝金管會。第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6案。
  • 楊總裁金龍
    同意。
    主席:央行表示遵照辦理,所以第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案。
    楊總裁金龍:針對第7案,倒數第2行建議修正為:「爰請中央銀行研擬政府成立主權基金之可行性,並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我們做這樣的建議修改,剛剛有打電話請示一下林委員,他說他同意。第二個,剛剛他在質詢的時候,我就說是三個月,他也說是三個月,所以應該是可以。
    主席:好,謝謝總裁。因為林委員不在場,所以我要請教一下民進黨黨團……
    鍾委員佳濱:可以,同意。
  • 主席
    好。第7案就按照剛才楊總裁建議的修正文字修正通過。謝謝。
    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第一……
    經濟部還沒有報告,我沒辦法宣告報告及詢答完畢,麻煩經濟部上臺補報告。
    請經濟部王部長報告。
    王部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經濟部就「中央銀行數位貨幣整備狀況,以及如何因應加密貨幣跨入金融市場」提出簡單說明。中央銀行數位貨幣整備狀況有關數位貨幣的整備,目前中央銀行推動第2階段「通用型中央銀行數位貨幣試驗計畫」,藉由建置CBDC雛形平臺,模擬零售支付場景,探討CBDC未來發展性,確保如同紙本現金廣為使用。若CBDC實際運用於零售支付時,經濟部將配合推行。
    關於虛擬通貨跨入金融市場之因應的部分,因為行政院在107年10月29日召開「協商『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宜會議」,結論係由金管會擔任洗錢防制法所增訂之「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金管會亦於110年6月30日發布「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的事業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事項。
    中央銀行通用型CBDC試驗計畫預計於2022年完成,若試驗完成確認CBDC可應用於零售支付時,經濟部將配合輔導商家使用。另外,虛擬通貨跨入金融市場部分,因虛擬通貨種類繁多屬性多元,可用於支付、投資等目的,其於金融市場之流通亦涉及金融秩序穩定,經濟部均尊重及配合主管機關之相關權限。請委員就以上報告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部長,請留步一下。我要拜託你,今天各部會在報告的時候,針對今天這個標題的很多內容,剛才金管會一直在釐清這項業務不是歸金管會主管,因為這個是商品,應該歸經濟部主管。所以今天本席堅持部長一定要到場的原因,就是經濟部就所執掌的範圍,不把訊息給相關部會的時候,他們後面全部都卡住。今天也有很多委員提到很多問題,您都不在現場,所以您都沒有聽到委員垂詢的內容,傾聽委員的聲音,據以做後續的規劃再回報。對於你今天的報告,很抱歉,我必須要講,這個報告必須要重寫,好不好?部長請回,謝謝。
    今天在經濟部補充報告之後,報告及詢答均已完畢。因為時間的關係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除非委員特別敘明或臨時提案有較寬鬆之時間之外,請相關部會都要在一週之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我簡單幫大家摘要一下今天委員詢答很多重要的內容,尤其經濟部不在現場,都沒有聽到,請部長注意聽,因為你在1週之內要回答。譬如包括吳秉叡委員提到比特幣挖礦很耗電,有浪費電力的問題,用電的部分是不是要取締?你們還是要回去看,我只是幫你們摘要比較重要的部分而已,委員質詢的重點並不是只有我現在講的。
    曾銘宗委員提到2025年非核家園的時候,每個人要多負擔3萬元的電價,經濟部對於這個部分如何回應、如何規劃、如何避免造成對老百姓的傷害?虛擬通貨屬於商品,所以央行、金管會及財政部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這是一個商品,所以商品的部分歸經濟部主管,經濟部是管、還是不管?經濟部有沒有掌握目前交易的狀況?經濟部有沒有把所有的資料都給財政部,確保稅基不會有流失的情形?
    沈發惠委員提到,未來臺商的薪資、承包工程等等資金往來被要求要使用數位人民幣,碰到這樣的困境時,經濟部有沒有幫臺商做任何事前的規劃,讓臺商的損害能夠降到最低?或是輔導臺商,讓臺商瞭解他們實際上面臨這些困境的時候,政府可以給他們什麼樣的資源?這些會不會增加臺商營運的成本及風險?更嚴重的是,沈委員還提到,會不會發生臺商在大陸賺的錢會不會拿不回臺灣的情形?就經濟部來講,是不是都有把這些營業的項目列入控管,提供給相關的單位,不管是金管會也好或法務部也好?
    今天經濟部缺席是絕對不能夠容忍的,是因為今天在所有委員質詢的時候都已經提到,金管會納管的部分只有證券型的代幣,也就是STO而已,其他的商品部分都是經濟部管轄的,金管會只負責洗錢防制,而且加密貨幣除了STO之外,其餘皆屬於商品,所以並不是金管會所管的。對於一般的消費者及相關的企業經營者,剛才本席也提到了,因為虛擬貨幣或新型加密貨幣等等所有商品所帶動的商機,經濟部有沒有掌控到?還有,對於NFT的部分,交易所潛藏的洗錢防制風險,到底應該由經濟部提供老百姓相關的資訊、服務或監管,還是需要有其他的單位負責?
    另外,林楚茵委員提到,如果是自己挖出來的比特幣,要如何課稅?這個部分就麻煩財政部回答。
    此外,對於今天有關CDBC、虛擬資產或虛擬通貨等兩個主題,不管是商品也好,證券也好,經濟部的報告應該很明確地說明在經濟部執掌的範圍之內跟這兩個主題的相關性為何。現在大家都說商品的部分歸經濟部管,經濟部做了什麼樣的輔導措施?這個提供了臺灣的產業什麼樣的商機?經濟部是什麼時候知道有這樣的情況?做了什麼樣的規劃?有什麼樣的評估?在什麼時間做的?還有,經濟部有沒有告訴各相關單位現在比特幣自動櫃員機設置的情形,好讓相關部會可以課稅或控管?
    今天金管會也提出,當經濟部沒有把虛擬貨幣交易業者相關的資訊提供給金管會,基本上來講,不論是金管會或財政部都難以控管。還有,經濟部是否認為虛擬貨幣的平臺與交易所都是科技新創的產業?經濟部如果認同的話,這是什麼時候知道的?知道這件事情以後,做了哪些事情?輔導了哪些廠商做了輔導的措施?到目前為止,經濟部對於所掌控的虛擬貨幣及加密貨幣的種類、情形,有沒有聯絡其他的相關部會?今天已經很多委員提出來,不管是狗狗幣也好,柴犬幣也好,或者是魷魚幣也好,還有其他的。針對魷魚幣在臺灣交易的情形,經濟部掌控了多少?是什麼時候交易的,不管是魷魚幣也好,柴犬幣也好,狗狗幣也好,或者是其他的?拜託法務部對於今天你們承諾調查CoinMarketCap的部分有沒有列入,為什麼它會突然地從網路上面被封鎖?也拜託財政部一定要提出來。還有,對於NFT的部分,基本上NFT現在也使用很頻繁,其中有很多漏洞,經濟部也要做出一些說明。
    除此之外,拜託各相關部會對於其他委員提出來的問題,包括在你們各自的領域裡面,針對消費者的保護有什麼規劃、評估,或是有什麼公告可以提供消費者的保護?還有,在國際合作的部分,可能要拜託央行,剛才央行在最後備詢的時候提到你們不是用區塊鏈的方式,已經有回答了。
    除了上述我幫忙做的摘要之外,拜託各個部會的幕僚或國會聯絡人可能要看一下影片,針對委員垂詢的事項務必要在1週內用書面答復,而且這個書面答復必須針對委員的問題提出答復,如果只是像今天寫兩張紙就當成是書面答復,本會會予以退件,我先在此言明。
    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及本席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回答。
  •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已經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現在散會。
    散會(14時2分)
User Info
吳秉叡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