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星期三)9時1分至14時9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魯委員明哲代):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星期三)9時1分至14時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為洲
    主席(魯委員明哲代):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0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1時19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邱顯智 莊瑞雄 魯明哲 張宏陸 湯蕙禎 吳怡玎 王美惠 管碧玲 吳琪銘 林為洲 林思銘 林文瑞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明文 劉世芳 鍾佳濱 陳椒華 鄭天財Sra Kacaw 廖婉汝 洪孟楷 邱臣遠 傅崐萁 陳歐珀 吳思瑤 趙正宇 蘇震清 張其祿 翁重鈞 陳玉珍 蔡易餘 曾銘宗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郭棋湧
    主 席:吳召集委員琪銘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黃昱瑞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土地法增訂第二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報告後,委員羅美玲、莊瑞雄、邱顯智、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湯蕙禎、林為洲、王美惠、管碧玲、魯明哲、吳琪銘、吳怡玎、林思銘、林文瑞、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一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一)增訂第二百十九條之一,照案通過。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吳召集委員琪銘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其他事項
    有關本會預算審查,召集委員協商如下:
    為利本委員會預算審查及尊重每位委員原提案,合併處理預算時,每個委員原提案,除非現場有提出討論修正,且經召集委員宣告提案經修正或提案委員同意修正文字並簽名外,均須將每個提案一併照原提案文字列入議事錄。
    召集委員:吳琪銘 林為洲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
  • 項目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警政署署長、法務部部長、國家安全局局長、科技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防部、外交部及經濟部就「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等)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列席。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報告。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工作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鑒於近年來資通訊科技快速發展,除了使民眾生活更加便利以外,新興的資通訊技術也因而衍生新型態的犯罪問題,「深偽技術(Deepfake)」即是一例,也造成社會很大的震撼跟損害,本部謹就技術發展現況及相關作為提出報告,茲摘要報告如下。
    壹、新型態犯罪深偽技術發展現況
    一、深偽技術(Deepfake)
    (一)人工智慧深偽(AI Deepfake)是一種新興影音軟體技術,常用於圖像或影片編輯,但利用Deepfake技術偽製影片,人眼不易察覺其真假,除對遭仿冒之人名譽影響甚鉅,如利用做為散播不實訊息或從事色情影片製作,容易以假亂真,對於此技術濫用造成的犯罪行為,警察機關均得依法偵辦。
    (二)以往利用AI編修影片技術相當昂貴,但近年隨著電腦效能以及人工智慧技術的提升,讓臉部的偽造越來越容易,費用越來越低,其效果亦能以假亂真,甚至可以完整地製作出聲音。
  • 二、網路犯罪

    (一)依美國FBI統計,20年來網路犯罪的案件數增加46倍,而財損增加235倍,顯見網路犯罪現象愈加嚴重。近年來,臺灣的網路犯罪,尤其是詐欺案件,隨著科技發展,出現各種不同的犯罪手法,從詐騙簡訊、釣魚網址、電信門號之竄改,到近年運用虛擬通貨洗錢,犯罪方式隨著科技一起演進。
    (二)網路犯罪非僅技術型犯罪,也開始與一般實際犯罪結合,例如駭客集團入侵網站竊取個資後用來詐騙民眾至ATM轉帳。
    貳、新型態犯罪對國家以及個人之影響
    一、深偽技術普及,可能引起的犯罪態樣分析如下:
    (一)偽造色情影片:以本次網紅小玉利用深偽換臉技術製造色情影片牟利為例,其盜用個人影像資料、影響個人之名譽並散播猥褻影片。
    (二)詐騙案件:犯罪集團可能偽裝成被害人所信任的人,利用深偽影片或仿製聲音,進行詐騙錢財,傳送惡意連結,或是進行商業詐騙,被害人可能因為對方是熟悉的人而放鬆戒心。
    (三)特定議題深偽影片:有心人士可能利用深偽影片,大量散布謠言或是政治人物之虛假談話和言論,可能對於我國政治、文化、經濟造成重大影響。
    二、網路犯罪可能引起的犯罪態樣主要有4項,分析如下:
    (一)詐欺案件:主要可分為商業郵件、電信詐欺兩大類,商業郵件主要透過攔截正常郵件、發送偽冒郵件來騙取貿易金錢獲利。電信詐欺則是透過偽冒警察、檢察官或是假冒商家要求解除分期付款等方式取信被害人信任來獲利。
    (二)兒少性剝削:透過網路來散佈兒少性交易訊息、圖片、影片,並從中獲利。或是利用網路交友軟體,來騙取涉世未深之青少年並取得其信任,引誘其拍攝不雅影片。
    (三)勒索病毒:使用勒索病毒,加密公司或是私人之檔案資料,來脅迫企業支付一定金額換取解密之密碼,並獲取相關利益。
    (四)駭侵攻擊:國家型的駭客攻擊,不一定以獲利為目的,主要以國防、外交及關鍵基礎設施為攻擊目標,藉以竊取機敏資料或癱瘓資訊系統之運作。
    參、針對新型態犯罪之偵查與防制作為
    一、精進科偵人員專業訓練,提升基層員警科偵知能
    本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開發偵查系統,研究網路偵查技巧(如社交工程、社群情資分析),定期辦理網路犯罪偵查及數位鑑識等課程之教育訓練,調訓科技偵查人員參訓外,並於今(110)年起推動「精進科技偵查人才教育訓練計畫」,刑事外勤人員皆需完成基礎課程,藉由科偵教育訓練將偵查系統及技巧推廣至全國各警察機關,以全面提升各警察局、分局員警處理網路犯罪(包括數位性別暴力及網路兒少性剝削案件)之相關知能及偵辦技巧。
    二、賡續配合相關部會修法,強化警政科技偵查能量
    多數即時通訊軟體通訊過程中均為加密傳輸,透過現有技術及通訊監察難以從國內電信端獲取偵查訊息,僅能從發送者行動電話或經過未加密伺服器傳輸才有機會獲取線索,故依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雖可獲取封包內容但仍無法解譯。為擴大運用科偵設備技術,完善科偵調查合法性,法務部刻正研擬「科技偵查法」,以求突破現有困境,提升偵破案件效能,本部警政署配合修法來強化科技偵查能量。
  • 項目
    三、深化跨國執法合作機制,建立科技犯罪防制網絡
    網路犯罪如有涉及境外IP需請求國外協查,除透過本部警政署駐外警察聯絡官管道轉請駐在國執法機關協助調閱外,在未設聯絡官之國家,則運用國際刑警組織情資交流合作或司法互助管道予以協助。本部警政署尋求突破,積極擴增駐外據點,深化與其他境外執法機關及跨國網路平臺建立窗口,以有效強化警方打擊網路犯罪之能力。
  • 項目
    四、著手深偽技術研究,強化數位鑑識檢測技術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為網路犯罪態樣之一,對於是類案件通常透過網路路由追蹤、網路封包分析、資料調閱及社群資料分析等方式進行偵辦,與一般網路犯罪偵查方式無異。至於近日運用Deepfake深偽技術偽造影片之案件,本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已參考國內外研究機構及執法機關文獻與偵辦經驗,著手研究辨識與鑑識技術,未來將持續強化與國內外科技公司、白駭客,亦即駭客當中站在我們這邊對網路犯罪做相關解析者,名為白駭客,或他國司法機關合作,針對深偽影片發展辨識、檢測及鑑識方法,甚或增購開發分析軟體,以保障社會安全。
    肆、建議相關法令修正方向與管理方式
  • 一、加強推廣不法影片申訴下架管道
    建議可推廣「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https://tw-ncii.win.org.tw/)及「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www.win.org.tw/appeal)。
    二、課以網路業者針對違法內容下架及帳號停權之法律義務責任。
    三、建議修法方向
    (一)考量是類行為之惡意及危害嚴重性,應科以刑事處罰,以符比例原則,建議可於刑法增訂深偽犯罪條款,明確其構成要件,符合罪刑法定主義,並可藉適度提高刑責來阻嚇是類犯行,確實保障個人隱私權,實務上亦可俾利執法人員依法定之要件進行犯罪調查、證據蒐集保全等偵查程序。
    (二)另調查程序部分,為利是類案件之查處,建議配合將深偽犯罪之條款增訂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得發通訊監察書之情形,以確保證據保全及案件訴追。
    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
  • 主席(林委員為洲)
    請法務部蔡次長報告。
    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世界各先進國家都已逐漸意識到所謂的Deepfake,也就是深偽技術,深偽影片對國家利益,對國民個人權益的威脅跟挑戰,所以先進國家對此事的對應策略是整體性的,是跨部會的,要檢討整個法律架構,要盤點相關的行政措施是否足夠。首先要跟各位報告本部主管的刑法面,這僅是其中的一環,深偽影片帶來的負面威脅,仍然需要各部會一起努力。以今天獲邀的各個相關部會,大家就會知道哪些部會對於這個課題都會積極研議、配合,分進合擊我們才有辦法整體性地針對此一課題做出良善的因應。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絡資訊犯罪等)對國家及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本部說明如下:
    壹、前言
    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網路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技術運用於各個層面,除帶來人類生活的便利性、創新性,卻也隨之出現其他犯罪問題。其中,深偽「Deepfake」,技術的出現,此一詞語係英文「deep learning」(深度學習)和「fake」(偽造)混合而成,意指係透過人工智慧對人體圖像特徵的深度學習,運用於影像合成技術,將已有的圖像或影片疊加、置換至另一段圖像或影片上,而製造出真假難辨的造假圖像或影片,嚴重挑戰人們過去「眼見為憑」此一根深蒂固的觀念,更帶來不少犯罪問題,使得世界各國無不積極正視深偽技術在各個層面帶來的挑戰與威脅。
    貳、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絡資訊犯罪等)對國家及個人之威脅與影響
    依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於2019年8月發表於科技法律透析之著作「人工智慧之治理─以深度偽造為例」一文說明,深度偽造(deepfake)係屬人工智慧技術發展而產生之實際技術運用,未來若用於正途上,能於電影製作、紀錄片製作等處發揮作用,真實的還原歷史與地理之原貌。然深度偽造最廣為人知者卻用以製造社交名流之色情影片1。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於2020年8月20日所發表之「淺談deepfake及其犯罪應用手法3」一文說明,deepfake(深偽)的影片大約在2017年開始在網路上流傳,進而為公眾熟知。所謂的deepfake,就是一種可以將世界上任何人的臉剪貼到另外一份他們完全不曾參與的影像或是照片上,藉此以假亂真的技術。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上開文章亦引用CNN於2019年的報導4,說明在網路上流傳以deepfake技術製作的影片,從2018底由荷蘭網路安全新創公司Deep Trace Lab統計的7964支,到了2019年統計為14678支,足足成長了84%,其中大部分都是色情影片。Deep Trace Lab在該公司調查報告「Deepfake現狀:前景、威脅與影響」也指出5,其實最緊急的問題應該是色情影片。前述報告中指出,96%被發現是deepfake的影片含有色情內容,而全部的色情內容中都有女性;此外,在9個專門放deepfake色情影片的網站上已有超過1萬3000支影片,這些網站有廣告商贊助,提供用戶以女性名人或明星臉孔合成的色情影片;而在全球10個最受歡迎的色情網站中有8個網站上含有deepfake內容6。
    除了色情影片之外,deepfake也被利用於影響政局,另deepfake對資安防護會造成影響7,例如近來網路罪犯也開始利用deepfake技術偽裝進而行竊,或利用deepfake製作令受害者難堪的影像後進行性勒索(sextortion scams),甚至有可能因此提高青少年的自殺率8。
    然而,目前大多數媒體和專家們關注的deepfake傷害,莫過於在政治挫傷力方面。如同Deep Trace Lab執行長兼首席科學家Giorgio Patrini在前述CNN採訪中所提,deepfake影片在很短的時間內被大量製作並傳播,即使這些影片看起來都很假,卻也足夠影響許多人的看法,也就是說,deepfake的影片,無論造成的結果是性勒索還是政治事件,deepfake最大的威脅是他們的存在本身動搖人們對事實的信任,這個威脅無論對組織或個人,都能在各個層面上產生程度不一的傷害9。
    近來我國社會亦開始出現運用深偽技術合成影片,疑涉販售牟利之不法情事,本部非常重視,已請檢調機關積極查緝遏阻。因深偽成人影片造成之被害人傷害難以預測,除造成被冒名義之當事人名譽受損,更有可能造成不堪羞辱而自殺之風險,對這種行為實不可等閒視之。
    若深偽科技犯罪運用於選舉,如以深偽影片散布虛假訊息、攻擊對手以獲取政治利益或達干預我國選舉之目的,更可能衝擊民主制度的公平性。如犯罪者運用深偽技術製作包含虛假訊息之影片,以影響民生或金融交易安全,更可能造成國家安全的威脅、社會信心的動搖,甚至造成民眾恐慌。因此政府除了正視深偽影片帶來之風險與威脅外,並藉此檢討、修正各項反制之行政措施及其立法規範,積極努力遏止不法。
    、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
    一、本部主管法規部分
    以deepfake技術為犯罪手段者,從破壞個人名譽、恫嚇、假冒身分、詐欺、破壞商譽、影響金融市場,到操縱民主選舉結果,現行法可能涉及刑法之妨害風化、妨害名譽、恐嚇、詐欺、妨害信用、妨害農工商等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規定,均可能適用,而予以處罰。
    外國法上,針對以deepfake技術為犯罪行為之情形,運用於色情影片者,韓國乃訂定「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其中第14條規定「意圖散布,以可能誘發性慾或羞辱的形式進行編輯、合成或加工編輯人臉、身體或聲音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5千萬韓圓以下罰金。發行前項規定的彙編、合成、加工物或複製品等,或違反影像中之人的意願將之散布,縱使於編輯或加工該影像時未違反其意願,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千萬韓圓以下罰金。以營利為目的,違背影像資料內之人的意願,利用訊息通信網路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反覆犯第1項至第3項之罪者,加重其犯罪刑二分之一。」美國維吉尼亞州則於刑法道德與風化罪章第18.2-386.2A規定「具脅迫、騷擾、恐嚇之意圖,惡意地散布或販賣影片─包括造假之影片或靜態影像─含有他人全裸、暴露生殖器官、陰部、臀部或女性乳房之影片或靜態影像,且明知或可得而知自己並未取得許可或授權可散布上開影片或影像,應論以第一級輕罪(最重1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2500美元罰金)。然而若使用使用網路業者、電子郵件業者或其他資訊服務、資訊系統或軟體供應商提供、可供多名使用者進入電腦伺服器使用之服務,而違反本條行為,該等服務提供商對他人提供違反本條的內容毋庸負責。」可為修法參考。
    針對以deepfake技術為犯罪行為之情形,運用於選舉者,美國德州選舉法Texas Election Code第255.004條規定「意圖傷害候選人或意圖影響選舉結果而製作深偽影片,並在選前30日內出版或散布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4000美元罰金;而此條所指深偽影片為,意圖欺騙並利用人工智慧技術製造在真實生活中並未發生的真實個人活動之影像。」亦可為修法參考。
    本部為因應以deepfake技術為犯罪手段之情形,已通盤檢討刑法之刑事處罰規定,並於110年11月2日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將參考美國及韓國立法例,於研擬完成相關草案後,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以維護網路社會安全。
    二、其他相關法規範
    除以deepfake技術為犯罪手段之刑事處罰規定外,如何預防以deepfake技術為犯罪行為、如何防範deepfake影片之流傳、如何引導deepfake技術為正向發展、如何提升公民網路識讀能力等因應或修法問題,本部尊重各主管機關之權責。
    肆、結論
    深偽技術已為國家、社會發展及個人權益帶來各種層面的挑戰。本部正視利用深偽技術之各種型態犯罪,並積極檢討、研擬修正本部之主管法規,並持續督導所屬機關強化溯源查緝能量,以期有效打擊深偽技術犯罪,保障社會治安及民眾權益。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註1 引自余和謙著,「人工智慧之治理──以深度偽造為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原: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所出版之「科技法律透析」31卷8期,201908。
    註2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是一個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機構,在交通部電信總局及中華民國電腦學會的共同捐助下,TWNIC於民國88年12月29日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事宜,『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正式成立,主管機關乃為交通部,民國106年12月22日完成主管機關變更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捐助章程中規定TWNIC為我國國家級網路資訊中心(National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資料來源:https://twnic .tw/about.php,最後瀏覽日為110年10月31日。
    註3 引自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所發表「淺談deepfake及其犯罪應用」一文,資料來源:https ://blog.twnic.tw/2020/08/20/14691/,最後瀏覽日為110年10月31日。
    註4 同註2,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所發表「淺談deepfake及其犯罪應用」該文另引用Rachel Metz, "The Number of Deepfake Videos Online Is Spiking. Most Are Porn," CNN, October 7, 2019.
    註5 同註2,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所發表「淺談deepfake及其犯罪應用」該文另引用Henry Ajder et al., "The State of Deepfakes:Landscape, Threats, and Impact," Amsterdam:Deeptrace, 2019
    註6 同註6
    註7 同註2,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所發表「淺談deepfake及其犯罪應用」,該文另引用Sue Poremba , "Deepfakes Pose New Security Challenges," Security Boulevard, January 2, 2020.
    註8 同註2
    註9 同註2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敏聰: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安。感謝今天邀請本部針對「「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等)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近年來隨著數位科技、網路通訊及社群媒體工具的進步,訊息的交流與散布速度相較過去快速許多,因此新的網路犯罪型態如AI Deepfake技術、虛擬貨幣運用於地下經濟交易、假訊息傳播等日益嚴重,如何防範與反制也成為國內外重視的重要議題之一。
    因人工智慧技術的進步,偽造或竄改出不實文章、照片、影像等也變得相對容易取得與製造,著名的Deepfake AI偽造技術於2017年在網際網路間傳出,能將人臉影像進行竄改,只要有人物影音素材,就能將影片中的人物進行置換,進而編造不實內容;再如美國華盛頓大學研究團隊研發可以改變影片中人物聲音及嘴形的技術,使用美國前總統歐巴馬過去的演講影片作為AI訓練資料,該技術展示AI可以將任意聲音轉換為嘴形變化,對影片重新配音時,就可產生逼真的歐巴馬述說該段話語的說話嘴形,而產生讓特定人物述說特定內容的偽造影片。
    隨著全球數位科技的發展,資安的議題亦受各國重視,科技部106年至109年依據5+2產業創新方案推動「資安關鍵技術基礎研發計畫」,旨在整合國內外學研資安研究能量,切合當今資安產業、前瞻資安技術研發需求,共同提升我國資安技術深度與國際接軌;研發主題包含物聯網安全、自動化弱點分析、攻防大數據資安研究庫、資安鑑識、防毒系統、入侵偵測與防禦系統等。本專案亦協助鏈結學研機構與產業合作,透過產學合作協助國內資安產業發展,合作單位包含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資策會、工研院、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中華資安國際、安華聯網、安資捷、資拓宏宇國際等;本專案累計促成產學合作計畫97案,技術移轉19件,專利8件,累計培育碩博士生約250人,而在國際合作經營成果,與3個國家(日本、新加波、德國)累計促成8件國際合作研究,合作主題包含:區塊鏈應用、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資安、未來在第五代行動網路安全以及前瞻密碼科技、量子密鑰分發、車聯網的資安技術,並與6個國家(德國、日本、澳洲、荷蘭、美國、以色列)建立資安國際合作網絡。
    有鑑於資訊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及全球性對於資訊安全的迫切需求,自110年起,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規劃「臺灣資安卓越深耕主軸」,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負責統整國家資通安全機制,推動國家整體資安工作,並由科技會報辦公室召開多次會議,再由各相關部會依權責進行分工與細部規劃,科技部負責推動「學術型資安研究」,因此,於110年以資安關鍵技術的研發為核心,繼續推動「前瞻資安科技專案計畫」,主要著重於安全通傳技術與安全晶片技術等前瞻學術研究議題,鼓勵學研界參與跨領域資安應用技術研發,進行跨領域合作與整合,將前瞻資安技術帶入各種場域創新應用,以突顯其前瞻性、關鍵性及創新性,包含物聯網、5G、關鍵基礎設施、AI系統防護、晶片安全等資安議題研究,並培育資安博碩士生研發人才。本專案計畫目前已補助17件研究案,促成7件產學合作案,合作單位包含資策會、工研院、國泰金控、盛群半導體等,並已培育碩博士生194人。
    同時科技部透過各類補助及獎勵辦法,鼓勵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執行研究計畫,以建構資通訊領域優質研發環境及提升學術研究水準。近年來訊息科技的快速發展,國內學研單位如中央研究院、成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台灣大學等學者在假訊息辨識技術方面也有所突破,例如在辨識變造過的影片上,技術難度相對較高,目前有中央研究院與台灣科技大學研究團隊合作,積極發展影片偽造內容辨識與檢測技術,因造假影片多使用於人臉偽造,研究團隊將利用AI學習技術來偵測造假人臉,判斷影片是否被竄改。
    有關假訊息文字內容的偵測與分析,另有中央研究院研究團隊利用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技術,由AI系統自動判讀訊息的標題、內文、時間及來源等資訊,警示讀者該訊息是否可能為高風險訊息;至於目前學術界研發之訊息科技技術為輔助工具,事實的真偽最後還是須相關專業人士來查核。
    科技部除上述補助學術界進行研究之外,轄下的法人國研院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亦有相關防範措施。國研院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深耕資安服務,致力於惡意程式偵測、防禦與情資發布,並建構共用型平台,重點內容包含:
    1.資安數據湖服務,透過巨量資安數據進行關聯分析與AI決策,以協助資安營運過程確切掌握網路駭侵威脅來源,並提供資安預警與威脅情資。
    2.資安擬真攻防服務(雲端資安攻防平台),提供資安課程實習環境,以擬真企業網路環境,與新型態網路攻擊情境建置,目前已超過100個大專院校系所使用,每年培訓超過3,000人次等。
    3.跨業與跨域合作辦理資安攻防演訓,包括資安處、金管會、學研界、產業界辦理資安攻防競賽,例如:RedAlert企業攻防賽等,110年已培訓超過1,000人次產業資訊人員。
    4.科學園區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服務平台,服務超過1,300家以上進駐科學園區廠商,提供會員資安威脅情資訂閱服務、研發入侵指標與進行關聯分析比對、提供進駐廠商(平台會員)預警通報-域名比對、提供資安技術諮詢服務以及辦理資安議題座談,提升在職人員資安。
    5.臺灣學術網路南區資訊安全防護維運中心(S-ASOC),建置TANet六個主要網路偵測點、部署阻斷服務攻擊清洗中心,以偵測TANet網路攻擊與異常活動、發佈資安事件單與預警情資,協助學校進行事件應變與後續處置。
    6.建置誘捕網路與行為分析沙箱,以進行威脅偵測與預警,並收集在台灣網域發現與以自國際資安組織分享之惡意程式,運用沙箱分析技術掌握惡意程式行為。
    7.偵測殭屍網路與採礦行為,發掘可能遭運用之受駭主機,目前分析來自學研網路上的網路通訊,追蹤可疑之殭屍網路活動與識別採礦行為,進行威脅與預警情資發佈,以主動發掘已遭駭侵之資訊設備。
    在新型態網路資訊犯罪行為的防治方面,無疑需要跨部會、跨產學研界通力合作。科技部做為推動全國科學技術發展的專責機構,對於新型網路犯罪議題所對應之辨識與偵防技術,將持續支持學術界進行資安研究,並透過法人國研院國網中心所建構的資安服務平台,共同對抗新型態網路資訊犯罪行為對民眾社會所造成的危害。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等)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敬請 指教。
    壹、前言
    在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下,不僅帶動宅經濟熱潮升溫,也大幅提升政府、企業、學校及個人對網路的依賴性。但新興科技也帶來許多犯罪問題,例如:以假亂真、讓人陷入認知錯誤的亂象層出不窮,在近期,更有網紅涉嫌使用Deepfake技術,合成名人臉部影像為不雅影片並對外販售,移花接木,輿論譁然。如何防範與反制這些數位犯罪,成為目前的當務之急。
    以下就相關的防範與反制措施,以及通傳會相關法令修法方向進行說明。
    貳、說明
    一、Deepfake為新興技術,產生違法樣態與實體社會相同,由各法令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一)網路犯罪行為的手法日新月異,Deepfake為新興技術,本質為施以詐術讓人無法判斷真偽,其對國家及個人產生危害的違法樣態多元,涉及詐騙、不實訊息及國安議題,均與現實社會相同,虛擬世界亦適用實體世界法律規範。
    (二)依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訂定之「網際網路內容管理基本規範及分工原則」,網際網路內容之管理與實體社會的管理方式相同,係由各法令規定之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二、Deepfake不雅影片涉刑法及網路性暴力,已由相關單位處理,並由iWIN協助;
    (一)以網紅製作「換臉不雅影片」為例,涉及受害當事人名譽及散布猥褻物品,因涉違反刑法,內政部警政署已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已將犯罪嫌疑人移送法辦;對於新興網路/數位性別暴力案件,行政院也多次開會研商,請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修正其主責法律,期使違法者之罪責相當,以遏阻日後不法行為發生。
    (二)同時,通傳會依據兒少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所成立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基於協助被害人立場,蒐集有公布被害人完整名單之網路新聞或網路貼文,連繫網路平臺業者自律處理(如移除被害人名單),以降低對被害人之二次傷害。
    三、濫用科技破壞社會秩序,網路平臺下架或網路限制接取應有法明文規範:
    (一)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阻斷網站IP位址或移除網站(網頁)內容則涉及限制人民自由之重大爭議,觀察國際趨勢亦遵從法律保留原則,均於法律訂有明確規範。是以,各有關機關應依其作用法之明文規定,依法通知網路平臺業者或電信事業據以阻斷網站IP位址、移除網站(網頁)或其他必要之措施。
    (二)其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3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3條均有針對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少規定或動物檢疫規定,明定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經有關機關通知後,應為限制接取、或先行移除網頁資訊等措施。
    四、「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介接各部會實體法,強調網路平臺責任及義務:
    (一)通傳會因應數位發展,促進數位通訊傳播資訊自由流通與服務提供,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數位環境所擬定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以兼容自律、他律、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為原則,對數位平臺業者課予責任及義務,強化平臺問責及資訊透明度,引入第三方事實查核機制,並規劃相關救濟機制,建立一套網路世界規範。
    (二)網路無國界,違法內容需國際政府及跨部門公私合作,以求有效遏止快速散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介接實體世界各作用法,建立違法內容快速處理(下架或限制接取)機制,以遏制其迅速散布,透過各機關協力及偵防單位建構國家安全。
  • 項目
    五、通傳會強化媒體識讀,積極推動資訊素養(Information literacy):
    (一)在網路社會裡,大量資訊秒速而生,如何在龐雜的海量資訊中,學習駕馭資訊科技而不被淹沒、扭曲而遮蔽真實,已經成為各國現代化國家的重要課題。
    資訊素養是指一個人知道何時需要資訊,並能有效地搜索、評估和使用所需資訊的能力。面對資訊爆炸的時代,政府各部會均應透過各項措施提升民眾資訊素養,面對任何資訊都能具備多方查證,經過邏輯推理、批判思考能力,判斷真偽。
    (二)通傳會為廣電媒體主管機關,基於權責,持續推動廣播電視事業、大專院校及相關民間機構等單位辦理媒體識讀活動多年,呼籲國人培養媒體識讀的能力。近年來,通傳會尤其積極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推廣計畫」,加強廣電從業人員專業訓練,強化其事實查核之專業意識與技能及熟悉各項法規,以製播優質節目,拓展媒體識讀面向之廣度與深度。未來通傳會將持續透過委託研究蒐集整理國外推動媒體素養之相關政策與經驗,供政策擬定參考,藉由全民資訊素養的養成,可以理解新型態犯罪行為的發生,降低危害安全的社會資訊網絡威脅。
    參、小結
    數位科技被廣泛應用於各領域,帶來商業服務模式的創新,也帶了社會諸多道德倫理危機與法律挑戰,任何人都無法置身事外;傳統的法律調修刻不容緩,必須跟上科技的趨勢,納入新型態犯罪的構成要件元素外,同時透過全民資訊素養的養成,政府各部會也更通力合作,積極加速法制完備,共同反制新型態犯罪行為的發生,建立行政一體的聯防網絡,穩定社會安全秩序,建構良善的社會價值。
    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另外,國家安全局、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防部、外交部、經濟部、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等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國家安全局書面報告
  •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貴委員會邀請本局列席會議,就「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等)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承蒙各位委員指導,謹向各位委員表達敬意與謝意,以下謹就「深偽技術威脅影響與應處作為」進行報告。
    壹、威脅風險
    近期國內出現使用「深度偽變造技術」(Deepfake,以下簡稱「深偽技術」)之造假影片,藉由「名人換臉」方式擾亂社會秩序,由於影片、圖片影響力和擴散程度更甚以往文字訊息,極易影響國人認知,加以其製作門檻低,以及市面尚無有效檢測技術,且民眾普遍具「眼見為憑」思維定勢,旨揭技術若遭濫用,成為爭議訊息主要態樣,將嚴重影響我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貳、應處概況
    本局曾於107年9月3日掌蒐網傳「總統出席忠烈祠秋祭期間『吐口水』」爭訊後,即時通報相關機關參處,且於同年10月指導協調國安團隊注蒐「深偽技術」相關情事,俾機先防範影音型爭訊影響國人認知,另同步與產、官、學界交流,持續加強防治「深偽技術造假影音爭訊」;此外,亦邀請國安團隊及國際友方舉行「深度偽變造」訓練課程,提高我方辨偽能量,相關應處作為持續迄今。
    參、後續規劃
    為因應「深偽技術造假影音爭訊」風險與日俱增,本局除持續深化爭訊之蒐報通報機制,並同步提升科技偵辦能量,亦將透由「加強掌蒐類情提升應處速度」、「結合民間資源提升偵測識別能量」、「借鑒國際友盟經驗交流技術」、「配合行政機關修法杜絕不實影音」等四大面向,多元全面提升應處「深偽技術」能量,俾達「即時通報、迅速辨偽、依法查辦」目標,適時揭露該等科技犯罪之手法態樣,即時降低爭訊之風險威脅及擴散效應,並提升國人媒體識讀能力,維護我輿論場域之純淨;另俟修法後,將遵循相關法令,統合協調警、調等司法警察機關,強化查察效能,俾杜絕不實影音流竄。
    肆、結語
    近年我國國家安全面臨外在威脅及挑戰更為嚴峻,為反制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各項情報作為,本局將持續配合政府相關國安政策,協同各國安單位蒐研相關情訊,提供政府權責部會參考,確維國家整體安全。
    敬請大院委員不吝指導,並對本局工作予以支持與協助,俾使國安工作更為精進。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新型態犯罪行為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進行報告,以下謹就「我國資通安全防護機制與推動組織」、「政府強化資通安全防護策略與作為」及「防治假訊息推動策略」等部分提出說明,敬請指教。
    壹、我國資通安全防護機制與推動組織
    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行政院於90年1月成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以下簡稱資安會報),自上位政策統整國家資通安全機制,以推動國家整體資安工作。為貫徹「資安即國安」戰略─提高資安主導層級之重要策略,行政院於105年8月1日成立資安專責單位─資通安全處(以下簡稱資安處)取代原任務編組之資通安全辦公室,擔任資安會報之幕僚單位。
    目前資安會報下設「網際防護」及「網際犯罪偵防」2體系,相關任務包括整合資安防護資源、防範網路犯罪、維護民眾隱私及建立資通訊基礎建設安全等,其中「網際犯罪偵防」體系由內政部及法務部共同主辦,負責網路犯罪查察、電腦犯罪防治、數位鑑識及檢討防制網路犯罪相關法令規章等工作。
    貳、政府強化資通安全防護策略與作為
    面對全球複雜多變的資通訊環境,以及日益嚴重之資安威脅,為持續強化資安推動組織,落實及精進各項資安防護工作,資安處於110年推動第六期(110年至113年)「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分別從「吸納全球高階人才、培植自主創研能量」、「推動公私協同治理、提升關鍵設施韌性」、「善用智慧前瞻科技、主動抵禦潛在威脅」及「建構安全智慧聯網」、「提升民間防護能量」等4個面向著手,培育我國資安卓越人才,利用前瞻科技主動防制威脅並溯源阻斷,透由公私協同合作將資安意識與量能普及於民間企業,並建構安全智慧聯網環境,期以持續提升我國資通安全防護能量。
    本院為協助各機關強化資安防護工作,自90年起每年挑選重點機關(構)辦理資安外部稽核,期協助各機關強化資安防護之完整性及有效性,並透過持續改善降低資安風險。資通安全管理法於1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本院將持續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對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實施資安稽核,並於資安稽核作業辦竣後,將稽核共同發現事項及改善建議,函請各機關據以檢討調整並納入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另透過資通安全長會議或全國巡迴說明會加強宣導,每年並擬具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概況報告送立法院備查。
    參、防制假訊息推動策略
    在資通科技快速演進及網路頻寬提升下,帶動了新興科技發展,為人類生活帶來了改變,社會生活環境由實體延伸至網路世界,各項風險亦伴隨而來;例如AI Deepfakes技術可應用於影視藝術、醫療輔助等領域,惟亦有偽冒身分影音之不法利用,相關技術應屬中立,端看使用者如何運用。
    面對各種偽變造影音訊息之威脅,在持續堅守民主價值、維護言論自由前提下,積極運用現行法令,針對「明知為假訊息仍故意散播,因而造成個人或公眾損害」之情況,以法制面及行政措施加以補強,遏止「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之假訊息,降低其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所產生負面影響。
  • 目前我國針對假訊息防制策略分為4個面向

    一、識假:透過識別及辨認等作為,提升公民識讀素養,養成獨立判斷能力。
    二、破假:透過查核及釐清等作為,提升澄清機制效率,推廣第三方查核機制。
    三、制假:透過抑制及移除等作為,強化媒體平台協力,有效抑制危害擴散。
    四、懲假:透過規管及究責等作為,追究違法責任,公正獨立司法審查。
    法制面的推動作為包括針對行為人之法律責任,進行有規範之盤點與修正,並新增散播不實訊息刑事責任之條文,明定媒體與中介平台之協力義務。
    針對行政措施部分,則藉由媒體識讀教育提升對媒體及網路資訊之識讀能力;由行政院設置單一窗口,作為民眾回報假訊息之管道,並由各部會成立專責組織,加強人力、專業及資源,以提升即時反應能力及有效澄清方法;持續監理廣電媒體落實自律,並透過公私協力推廣事實查核。
    肆、結語
    資安是國家之根本,為鞏固我國資通訊安全,將持續強化政府資安防護體系、公私協同合作機制等、積極加強我國資安聯防能量,並維護虛擬世界之數位國土安全。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最後並藉此機會,感謝各位委員對於行政院各項資安政策及業務的全力支持。謝謝!
  • 司法院書面報告
  •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今天貴院內政委員會召開「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專題報告,本院奉邀前來列席,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長期關心我國數位環境,致力維護人民隱私及名譽權,由衷表示敬佩之意。針對本次,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 壹、Deepfake新型態犯罪行為概述

    Deepfake(中文可譯為「深度偽造」,又稱「深偽」),是英文「Deep Learning」(深度學習)和「fake」(偽造)的混成詞,係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AI)將已有的圖像或影片疊加至目標圖像或影片上1,為人體圖像合成技術的應用。
    過去科技主要係將「靜態照片」做合成偽造,Deepfake技術則進一步擴及「動態影音」,此技術原本應用於手機「換臉」應用程式,用於娛樂、搞笑或惡作劇,甚至好萊塢拍攝電影時所使用,但隨著人工智慧發展,「以數位操縱任何聲音、圖像或影像,使其模仿某人或使其看起來好像某人做了某件事,其逼近真實的程度,會使觀察者難以或無法辨別真假」2,如今技術已經到真假難辨的地步。
  • 貳、新型態犯罪行為可能對法益造成之侵害

    由於深偽技術可以創造出人類感官難以分辨真偽之影像、聲音,成為有心人遂行不法目的的工具,危害法益相當多元,但我國目前尚無專就濫用Deepfake影音的刑責規範,只能視個案行為該當現行法中何種犯罪構成要件予以處罰。茲將以Deepfake製作之偽造影音作為手段,可能因此造成的法益侵害,及現行法規範說明如下:
  • 一、侵害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

    使用Deepfake技術,將合成影片套用於他人影片上,並上傳於網路,供大眾下載,可能涉及將原著作另為創作之「著作改作」3、重製4(上傳於網路)及公開傳輸5(供大眾於網路下載)等行為。如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其改作行為,有可能歪曲、竄改原著作內容,因而侵害了著作人格權6,而將改作之著作物上傳重製、供下載等行為,則侵害了著作財產權,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侵害著作財產權、第93條侵害著作人格權之規定,而有相關刑事責任7。惟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仍應先考量遭改作之原始影片是否受著作權所保護,如有,再進一步考量是否屬「合理使用」之範圍,此乃阻卻違法事由。此外,上開罪名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著作權人提出告訴(被害人為著作權人,而非遭換臉的人),偵查、審理機關始會追訴、審判。
  • 二、破壞法律交易之真實性與信用性

    濫用Deepfake的目的在於「假冒他人」,使人發生認知上的錯誤,誤信合成的影音人物為本人,本質是「欺罔」手段。如以Deepfake技術偽造他人人臉、聲音,模仿本人之表情、口吻、口音,透過視訊或電話假冒其身分進行詐騙,取得不法利得。如此將破壞以視訊或電話方式進行交易之真實性與信用性,影響交易秩序及公共信用之維護,此涉及之刑責為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例如,早在2019年,英國一家能源公司之CEO,就接到詐欺犯以人工智慧技術深度偽造模仿其德國母公司CEO的來電,命令其轉帳24萬美元成功之案例。該受詐騙之CEO表示其認得電話中是老闆的輕微德國口音及講話音調8。以色列國家網絡局(INCD)於當年即發布了一項新的警告。一種利用人工智慧冒充企業高管的網絡攻擊。該方法指示公司員工在網絡上執行包括匯款和其他惡意活動在內的交易9。由此可知,以Deepfake合成影音假冒經營階層進行詐騙,不僅造成企業財產損失,也可干擾企業營運,影響交易秩序,造成廣大股東的損害。
    三、偽造不實之性私密影像或復仇式色情並加散布,侵害隱私權、人格權及身心健康:
    目前Deepfake技術合成影片最多的是情色片。所謂Deepfake色情,係指未經他人同意,濫用Deepfake技術偽造他人裸露性器官、自慰或與他人為性交行為等性私密之圖像、影音或電磁紀錄。即將A片主角置換為明星、網紅或政治人物之臉部,並張貼於各大色情網站加以散布。根據國外科技研究單位Sensity AI估計,所有Deepfake的影片中有90-95%是未經同意的色情內容,其中又有近90%的主角,是以女性為主10。
    隨著數位科技時代的來臨,「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成為新興的犯罪議題,南韓於2020年3月爆發網路性犯罪事件11,即震驚社會;歐美亦有「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或「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Distribution of sexual images without consent),指配偶或伴侶離異或分手後,一方意圖使他方難堪、被羞辱或遭受不利的對待,違反他方之意願,故意散布、播送、張貼或以其他任何可能方式讓第三人觀覽他方之裸露性器官、自慰或與他人為性交行為等性私密之圖像、影音或電磁紀錄;利用Deepfake製作復仇式色情影片,將A片中之主角「換臉」為前配偶、伴侶,甚至欲報復之對象,並在網路上散布,已成為報復的新型態種工具。
    未經他人同意,以Deepfake製作換臉A片或復仇式色片,因網際網路之即時、無遠弗屆傳播,甚至網路永久留存的特性,往往對於被害人之隱私、人格權及身心造成巨大傷害,為新型態之數位性暴力、霸凌。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即表示,Deepfake偽造的影像對被害人是很大傷害,影像流傳出去,外界會不會對當事人指指點點?影響不只身心、就業、人際關係,會不會更因此讓觀者有性遐想,進而去攻擊、騷擾當事人?12
    上開散布、販賣「換臉」猥褻物品之行為,如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因有害社會風化,應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或製造持有猥褻物品罪。惟此罪規定於妨害風化罪章,保護法益為社會善良風俗,為社會法益,實務案例多為販賣日本無碼A片之商業出版品,並非針對此種新型態的「性暴力」而立法,故法定刑並不重。
    目前我國法制,除可能構成前述刑法第235條或著作權法第92條、第93條之罪外,關於未經他人同意,基於非正當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隱私資訊,偽造、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復仇式性愛影片之行為,受害人得依民法第18條第2項、第184條及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另依具體情節態樣,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第20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而成立第41條之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加重誹謗罪(保護法益:個人名譽);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或使被拍攝、製造)、第38條(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之行為)或第40條(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少有遭受性剝削之虞之訊息)等罪。
  • 四、破壞侵害選舉之公正性、危害民主法制

    自由且公平的選舉,是政權正當性基礎,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如選舉之公平性被破壞,也等同破壞民主制度。因此,除了傳統的「賄選」,近幾年隨著網路科技發達,「選舉賭盤」、「選舉假訊息」亦均影響選舉的公平性,故法律均明文禁止,違者處以刑罰,以維護民主政治。
    而Deepfake在選舉的濫用,包括有心人偽變造候選人、政治人物之言論或形象,刻意抹黑、曲解事實,企圖操弄輿論,使民眾真假難辨,候選人也難以立即獲得澄清,達到影響選舉的目的。如此,深偽影片可能造成政黨、候選人、選民對立,將削弱公民對國家、候選人的信任,危害民主政治。
    依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係針對「選舉假訊息」所為之立法,如經散布之Deepfake合成影音,其內容包含謠言、不實之事者,則可能構成上開犯行。
  • 五、妨害司法公正

    凡以影音方式呈現之數位證據(如監視錄影畫面等),未來有可能以Deepfake技術加以偽、變造,並提出於法庭上使用。此行為可能該當以偽、變造證據為構成要件之妨害司法公正罪,包括刑法第165條(偽、變造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等罪)、第169條第2項(誣告罪)、第171條第2項(未指定犯人偽、變造證據等罪)13,以確保國家司法權正確行使,發現事實真相,維護司法公信力。
    參、相關法令修法方向,及程序法上保護被害人之措施:
  • 一、外國立法例及趨勢
  • (一)韓國

    韓國於2020年修訂「性暴力處罰法」,增訂第14條之2(不實影像物的散播),以處罰深偽犯罪,該法又被稱為「深偽處罰法」或「RPS(Real Preson Slash)處罰法」。該法第14條之2規定:「(第1項)以人的臉、身體或聲音為對象所製作的影像、影音物,內容違反當事者的意思,以誘發性欲望或令人感到不堪羞恥的形式進行編輯、合成或加工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韓幣5000萬元罰緩。(第2項)散播或複製第1款所指之影像、影音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罰緩。(第3項)若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路通訊來行使第2項之不法行為者,加重處罰,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項)若為慣犯,則加重其刑罰2分之1。」14
  • (二)德國

    Deepfake如涉及法律交易時,可能會構成德國刑法268條,本條雖非針對深偽技術所立法,但在某些情形會該當15;德國巴伐利亞邦法務部長提出德國刑法第141條修正草案,規定「利用數位科技造假,而危害公共利益者者(Gefährdung öffentlicher Interessen durch digitale Fälschung),處3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6
  • (三)美國

    美國近來聯邦及各州陸續定有處罰deepfake的法律提案,維吉尼亞州於2019年首先立法禁止分享deepfake的色情影片,立法技術上係修正現行的「報復式色情」(revenge porn)法律,將分享deepfake影片列為其中一個態樣的犯罪行為17。德克薩斯州於2019年亦立法處罰意圖中傷候選人或公職人員,或意圖影響選舉,而使用或散布deepfake影像的行為,例如製作關於候選人參與納粹遊行的不實影片18。加州則於2019年立法規範製作或公開deepfake色情影像的行為19,及將deepfake影像用於選舉活動的行為,並於2020年起施行,惟關於色情影像部分,僅係賦予民事上權利,並非施以刑事處罰20。紐約州眾議員克拉克(Yvette Clarke)於2019年提出「深度偽造究責法案(DEEP FAKES Accountability Act21)」,涵蓋情色、誹謗、造謠、影響公共政策和選舉等各種各樣「換臉」,但並非不准製作散布,而是製作和流通者得在相關內容加上標示或浮水印,自我揭露這段影片、照片或音訊是人造的,否則最高得處5年有期徒刑,並附帶民事賠償22。
  • (四)歐盟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1年4月21日提出「人工智慧規則(AI Act)草案,建議歐盟建立一套以人為中心(human-centric)的AI法規,鼓勵對於安全、值得信賴且道德的AI進行研發與應用,透過AI法規監管體系的建立,發展AI信任生態圈(ecosystem of trust)。該草案將「深度偽造」歸類為有限風險AI系統,即負有特定揭露義務,讓使用者決定是否使用該軟體,違反者將處以鉅額罰鍰23。
  • 二、完善我國相關法制
  • (一)建立快速下架機制

    新型態網路犯罪,具有匿蹤性、跨境性的特色,查緝犯罪相當困難,對數位性暴力之受害者而言,其最擔心、害怕的,往往是其性私密影像(包含被深度偽造之假影片)在社群網站上供人下載、網路上不斷流傳,所造成之傷害是持續性的。因此,如何建立快速下架機制(如設立權責單位作為窗口、賦予命網路服務業者、網路平台提供業者、電信公司等下架之法源依據,及違反之責任等),移除相關圖像或影音,以防止被繼續下載、轉傳,減少被害人二度傷害,是立法上可以思考的方向。目前我國關於性私密影像之下架法律,僅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8條第2項24,適用於被害人為兒童或少年。如立法擴及成年人,本院支持此立法方向。
  • (二)完善實體法規範

    國家立法機關為達到特定之立法目的,固得選擇以刑罰作為強制手段,但因此對人民基本權利構成限制時,仍應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依司法院釋字第669號、第646號、第551號、第544號解釋理由,包括立法目的是否在保護具有憲法位階之特定重要法益(目的正當性)、施以刑罰是否有助目的達成(適合性)、是否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的手段可資運用(必要性),以及刑罰對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與所欲維護之法益間是否符合比例關係(狹義比例原則)。濫用Deepfake造成個人或國家社會法益之侵害,如認為有刑事處罰之必要,其立法自應符合憲法揭示的比例原則,合先敘明。
    濫用Deepfake之行為,如該當現行《刑法》或其他特別法,雖得處罰之,但其等並非針對濫用Deepfake所訂定,立法上規範密度仍有不足。例如,深偽情色片不論是供作「商業販賣」或「復仇式性愛影片」,均係未經受害人同意,其偽造被害人不實性愛影像並散布,與私密影像外流造成的傷害相似,目前除可能構成前述罪責較輕之刑罰外(如散布猥褻物品罪、加重誹謗罪、侮辱罪等),並無就此行為特立法處罰,此種數位性暴力、性霸凌之立法需求,已成世界各國之立法趨勢。
    濫用Deepfake製作不實影音以為犯罪之手段,勢必擴大、加深對法益的侵害,現行法制之規範密度是否足以保障被害人之隱私權、人格權,及國家社會之交易秩序、公共信用或選舉公平性,而有立法規範之必要(如設立專法、或於刑法中設立專章或加重現行法刑罰、或於各種特別法中規範等),涉及刑事政策,本院尊重主責機關及 貴院之權責。在立法政策上,如考量某濫用Deepfake行為對法益侵害結果重大,而有立法處罰之必要,建請在符合罪責相當、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之前提下,衡量犯罪類型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防止侵害之可能性及事後矯正行為人之必要性,綜合斟酌包含與他罪罪責之衡平等各項情狀後,決定處罰之行為及適切之法定刑度。
  • 三、被害人訴訟上之保護措施

    關於程序法上犯罪被害人之保護措施,現行刑事訴訟法有109年1月10日生效施行之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規定,及109年1月17日生效施行之因應兩公約所為修正關於第163條部分,賦予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及保護措施,強化其於訴訟程序之主體性,以維護其尊嚴:
    (一)一般被害人保護措施
    被害人及其家屬於偵查及審判中,隱私均可受到保護,被害人與被告、第三人或旁聽人間得有適當隔離保護措施,且除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或一定親屬外,專業人員或被害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亦得在場陪同(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1、第248條之3、第271條之2、第271條之3),另如證據調查之陳述意見及請求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權(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4項)、審判期日在場、陳述意見及卷證資訊獲知權(刑事訴訟法第271條第2項前段、第271條之1第1項前段、第2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及請求上訴權(刑事訴訟法第314條第2項、第344條第3項)等。
    (二)被害人訴訟參與
    於侵害被害人自由、性自主等人身法益較為重大之刑法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刑事特別法案件,被害人可聲請訴訟參與(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8),訴訟參與人有程序主體權,包括選任或獲法院指定代理人、卷證資訊獲知、受通知及到場、選定訴訟參與代表人、對準備程序事項、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等權利(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1至第455條之47)。
    (三)兒少被害人保護措施
    經主管機關評估遭受性剝削之兒少被害人有繼續安置之必要者,得依法聲請法院家事法庭裁定保護安置或為其他適當處遇;法院受理前開事件時,為保護被害兒少之最佳利益,認有必要時,亦得依職權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或指定家事調查官為調查、連結社福資源,提供必要之協助(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6條、第19條、第21條,家事事件法第15條、第184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65條規定)。
  • 肆、結語

    本院對於推動防制性私密影像(包含被Deepfake的影像)外流及保護被害人之立法精神表示贊同,如有相關修正方向或內容之研議,在符合比例原則及規範明確性原則等前提下,本院尊重 貴院及主管機關之決定,並將適時提供修正建議。
    如何完善相關法制,使人與人之間之信賴、法律交易安全能獲得保障,預防新型態犯罪再次發生,並兼顧言論自由、合法影音創作者之權益,乃我國當今所面臨的重要課題。司法作為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期盼能在委員指導下,與相關機關攜手努力精進。
    最後,本院再次對 貴院委員會關心如何修法並建構完善新型態犯罪立法體系之重要議題,召開本次專題報告,表達感佩之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各位。
                                 
  • 1參閱維基百科定義
  • https
    //zh.wikipedia.org/wiki/%E6%B7%B1%E4%BC%AA%E6%8A%80%E6%9C%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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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9日)
    2
    https://www.vox.com/2019/10/7/20902215/deepfakes-usage-youtube-2019-deeptrace-research-report
  • (最後瀏覽日
    2021年10月29日)
  • 3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4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5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 6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7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9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8見The Wall Street Journal網路文章
    https://www.wsj.com/articles/fraudsters-use-ai-to-mimic-ceos-voice-in-unusual-cybercrime-case-11567157402
    (最後閱覽日2021年10月31日)
    9見Cyber Security Hub網路文章
    https://www.cshub.com/attacks/articles/ai-could-escalate-new-type-of-voice-phishing-cyber-attacks
    (最後閱覽日2021年10月31日)
    10見遠見網站文章,https://www.gvm.com.tw/article/83372(最後瀏覽日:2021年10月31日)
    11例如所稱「N號房事件」。
    12見關鍵評論網文章,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7798(最後瀏覽日:2021年10月31日);關於深偽技術換臉A片造成被害人傷害部分,可參見志祺七七採訪多名被換臉之網紅,被「換臉」成謎片主角只能自認倒霉?Deep Fake的傷害有多大?─志祺七七 ft.魚乾、貝莉莓、電獺少女宇恩、蕾菈、泥泥汝、球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sslI93M4sw
  • (最後瀏覽日
    2021年11月1日)
  • 13刑法第165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 第171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14郭秋雯,「韓國以重罰處理深偽問題,臺灣能辦得到嗎?」,獨家報導,2021年10月28日。
    https://www.scooptw.com/thinktank/newstome/63708/%E9%9F%93%E5%9C%8B%E4%BB%A5%E9%87%8D%E7%BD%B0%E8%99%95%E7%90%86%E6%B7%B1%E5%81%BD%E5%95%8F%E9%A1%8C-%E8%87%BA%E7%81%A3%E8%83%BD%E8%BE%A6%E5%BE%97%E5%88%B0%E5%97% 8E%EF%BC%9F/(最後瀏覽日:2021年10月29日)
    15見林鈺雄教授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duschen.baer(最後瀏覽日:2021年11月1日)
    德國刑法第268條【偽造機械紀錄罪】
    (1)意圖於法律交往中詐騙,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1.製作不真正的機械紀錄或者變造機械紀錄者,
    2.行使不真正的或變造的機械紀錄者。
    (2)稱機械紀錄者,謂經由機械設備一部或全部自動產生之資料、測量值或計算值、狀態或事件經過之顯示,此等紀錄客體為一般人或專門特定人所能辨識且被指定用以證明法律上重要事項,無論此等指定係於製作時或後來始被賦予。
    (3)如行為人經由此等紀錄過程產生干擾作用而影響紀錄之結果者,以製作不真正的機械紀錄視之。
    (4)未遂犯罰之。
    (5)第267條第3項與第4項,準用之。
    德國刑法第267條【偽造文書罪】
    (3)情節特別重大者,處六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之一,通常屬於情節特別重大者:
    1.如果行為人常業犯之者或屬於以長期違犯詐欺罪或偽造文書罪為目的所組成之團體之成員而犯之者,
    2.如果行為人造成重大程度的財產損害者,
    3.如果行為人經由大量的不真正或變造文書而明顯危及法律交往的安全者,
    4.如果行為人濫用其公務員之權限或地位者。
    (4)屬於以長期違犯第263條至第264條或第267條至第269條之犯罪所組成之集團之成員而常業犯偽造文書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6潘怡宏,「濫用Deepfake分這幾類,學者主張操弄民主、影響公安、情色霸凌應入罪」,蘋果新聞網,2021年10月29日。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1029/UR6NKUT2P5GWXG3UH2BXPKSB2U/
  • (最後瀏覽日
    2021年10月30日)。
    17維吉尼亞州刑法規定:「任何人意圖脅迫、騷擾或恐嚇,惡意散布或販賣他人裸體或裸露生殖器、私密部位、臀部、女性胸部的影片或相片,且其知悉或可得而知其無執照或授權可從事前開行為,構成第1級輕罪。所謂他人,包括某人的形象,被意圖描繪真實人物而用於製作、改編或修改影片或相片,並可透過臉部、肖像或其他特徵辨認該人。」"Any person who, with the intent to coerce , harass, or intimidate, maliciously disseminates or sells any videographic or still image created by any means whatsoever that depicts another person who is totally nude, or in a state of undress so as to expose the genitals, pubic area, buttocks, or female breast, where such person knows or has reason to know that he is not licensed or authorized to disseminate or sell such videographic or still image is guilty of a Class 1 misdemeanor. For purposes of this subsection, "another person" includes a person whose image was used in creating, adapting, or modifying a videographic or still image with the intent to depict an actual person and who is recognizable as an actual person by the person's face, likeness, or other distinguishing characteristic." VA. CODE ANN. § 18.2-386.2(2019).
    https://law.lis.virginia.gov/vacode/title18.2/chapter8/section18.2-386.2/
    18TEX. ELEC. CODE ANN. § 255.004(2019).
    19CA. CIV. CODE § 1708.86(2020); CAL. ELEC. CODE § 20010(2020).
    20製作並意圖公開性,該人知或可得而知被描繪的對象並未同意製作或公開
    21Defending Each and Every Person from False Appearances by Keeping Exploitation Subject to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19., DEEP FAKES Accountability Act
    https://www.congress .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bill/3230/text(最後瀏覽日:2021年10月31日)。
    22目前針對「Deepfake換臉事件」的修法方向,恐怕仍解決不了「國安問題」,關鍵評論,2021年10月25日,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7987(最後瀏覽日:2021年10月30日)。如行為人有違反該揭露規定並利用深度偽造1.意圖羞辱或騷擾(包含性內容);2.意圖造成暴力、身體傷害、煽動暴亂、外交衝突或干預選舉;3.詐欺犯罪等,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罰金。另若行為人修改或刪除他人揭露之資訊而有上述意圖或犯罪行為者,亦可處以同等罰責。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網站,2020年1月,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no=64&tp=1&d=8373(最後瀏覽日:2021年10月31日)
    23LEXOLOGY,理慈法律事務所撰寫,2021年7月1日,https://www.lexology. com/library/detail.aspx?g=7e79b67b-6a2e-4b63-8172-1ea2928a0c0e(最後瀏覽日:2021年10月31日)
    2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負責人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 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
  •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開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承邀報告,深感榮幸。謹就「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等)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網絡資訊犯罪型態多元、複雜、日新月異,其中有關網路/數位性別暴力議題,前經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10年1月26日院臺性平字第1100160723號函頒「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提出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大致包含: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偽造或冒用身分等10種樣態,請相關部會依權責處理。
    針對前述遭受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案件,除依刑法相關規定處理外,現行未滿18歲之被害人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供保護機制及資訊移除、下架措施;至於18歲以上之被害人,若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適用對象,除依各該法令處理外,法務部業於109年4月13日邀集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及本部等相關單位召開「被害人之被遺忘權及性私密影像外流之處理研商會議」決議,除法務部與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建立合作機制,讓被害人之影像下架得即時處理外,另本部亦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被害人服務方案,提供被害人諮詢及資源轉介服務。至於未來修法方向,依據行政院110年3月4日召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政策第3次研商會議」決議,請法務部針對刑度、罪責、罪名等修正刑法相關規定後,本部將配合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或增訂即時移除或下架、被害人保護防治措施等規定,以周延防治體系,完善人身安全。
    另倘民眾遭遇網路霸凌,目前本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提供心理健康相關文章及影音資訊,可供瀏覽、查詢;民眾若有情緒、壓力、或人際關係等心理困擾可洽詢各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心理諮商服務;若有心理諮商、心理治療或精神醫療需求,可洽各地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及醫療機構提供專業醫療服務。
    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對業務之推動,有極大助益,尚祈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
  • 教育部書面報告

    壹、前言
    網際網路普及、新興社群媒體、科技工具發展日新月異,網路環境已形成比一般傳統環境更易產生犯罪行為之溫床。近來網路色情、網路霸凌、網路恐嚇、侵害隱私權、假訊息毀謗等事件層出不窮,近期更有不肖分子透過AI科技換臉技術,偽造公眾人物影像牟利之犯罪事件。面對多樣化網路資訊犯罪型態,不僅引起大眾對網路安全問題之重視,更對當前網路社會秩序形成嚴重挑戰及危害。
    本部自108年8月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將「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及「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納入學生於面對未來社會所應具備核心素養之一,並於相關領域課程綱要規劃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相對應學習重點。其中,「資訊科技」於國小階段採融入課程方式,國、高中階段列入授課時數/必修科目,使其建立資訊社會中應有之態度,瞭解資訊科技與人類社會相關議題,養成正確資訊科技使用習慣,遵守相關倫理、道德及法律,並關懷資訊社會各項議題。此外,在「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部分,旨在從個人小我到社會公民,循序漸進養成社會責任感及公民意識,主動關注公共議題並積極參與社會活動,關懷自然生態與人類永續發展。以下本部從教育面向說明目前防範新型態犯罪行為之辦理現況及後續精進作為。
    貳、辦理現況
    一、召開專案諮詢會議,跨部會連結宣導資源
    本部110年8月20日召開「研商連結跨部會教育宣導資源推動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專案諮詢會議」,邀請學者專家、內政部、衛福部、通傳會、文化部、經濟部及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與會研商,並彙整「跨部會教育宣導資源推動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工作表」,定期請各部會回報辦理情形並列管,以持續建置防治教育宣導資源,提升民眾對此議題及求助管道之瞭解。
    二、培養學生資訊素養及倫理教育
    110年7月起推動「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實施計畫」,旨在培養學生網路使用態度、技能及習慣與具備資訊辨別及批判思考能力。包含透過鼓勵大專校院將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納入課程、地方政府將網路倫理及資訊應用安全納入年度教師增能研習,並且鼓勵各級學校善用網路使用習慣相關量表,及時篩檢發現網路沉迷高危險群學生與定期辦理網路成癮輔導知能相關課程研習。其次,辦理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親子宣導活動,讓家長和孩子共同瞭解如何健康安全使用網路,並持續加強國人不宜瀏覽網站資料庫之宣導工作。
    三、定期辦理網路識讀素養宣傳活動
    網路識讀納入資安素養自我評量網路活動及網路素養宣傳活動,採隨機抽取題庫方式設計,以生動有趣之學習方式與立即回饋評量結果,使學生透過互動式之自我檢測提高學習興趣,增強安全上網的認知。每年定期於北、中、南、東等4區親子休閒場域,舉辦市集或園遊會形式之網路識讀素養宣導活動,透過開放性設攤、設計闖關遊戲,吸引親子聚集參與,藉此提升親子網路思辨能力。
    四、發展多元資源增進國人網路資安素養
    為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合理與合法之資訊科技使用態度與習慣,以增進網路學習正向效益,並提升教師資安素養與電腦防護能力,發布「全民資安素養推廣計畫」,並建置「教育部全民資安素養網」(https://isafe.moe.edu.tw/),包含多篇專題教導學生及民眾有關防制網路霸凌素養,如「聰明面對網路霸凌」、「遇到網路霸凌 掌握求助管道」、「與孩子一起面對網路霸凌」及「網路霸凌的法律責任」等,免費提供全國師生應用。此外,開發「網路守護天使NGA(https://nga.moe.edu.tw/)」軟體,免費提供個人電腦及行動裝置下載安裝,讓家長協助孩子有效管理上網時間同時杜絕不當資訊,以過濾不適合存取網站資訊及使用時間停歇及禁止上網時段設定功能。
    五、深化學校法治教育推廣工作
    本部與法務部共同訂頒「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並鼓勵各地方政府透過轄下成立之學務中心學校推動法治教育宣導事宜,並依據地區環境特色及需要,開發、蒐集法治教育相關宣傳資料、教材、教具及媒體等,並支援各校辦理各項相關活動。其次,鼓勵各校協調警察治安機關、律師公會與法治相關之社會公益團體等至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演講,包含時事、常發生校園事件或社會重大案件等,利用班/週會時間辦理如有獎徵答、演講、作文比賽、法律劇場、戲劇表演等多元活動,以增進學生法治觀念。
  • 項目
    六、建立校園霸凌預防機制
    本部校安通報系統增列「疑似網路霸凌」、「確認網路霸凌」通報項目,並設有「0800-200885反霸凌專線、網站專區留言板」。110年7月起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10類型(包括「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與「偽造或冒用身分」)列入校安通報;倘發生相關事件,學校應依所列定義、類型及內涵辦理通報,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辦理調查及教育宣導。
    參、精進作為
    一、強化組織運作能量
    為瞭解相關教育計畫執行成效並適時滾動修正,本部定期召開跨司/署會議,依計畫性質及相關單位權管業務建立分工合作模式,檢視年度實施計畫與追蹤成果,邀請外部專家及學者參與並襄助本部辦理各項工作。
    二、深化教師專業知能及研發多元教材教案
    因應新型態犯罪行為,為充實教師專業能力,持續辦理教師增能研習課程。針對近來熱門議題如Deepfake,製作「眼見不為憑?認識Deepfake技術」數位課程,讓教師認識什麼是Deepfake技術、簡介Deepfake原理、破解Deepfake方式、利用Deepfake技術犯罪類型、避免自己成為Deepfake主角及如為Deepfake主角該怎麼辦等;透過研發「變身情人」教案,讓教師透過教學指引、教學媒體及學習單等,教導學生認識Deepfake技術及思辨資訊之真實性,以轉化於課堂內容,協助學生學習辨識及防範之措施。前開資料將放置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及媒體素養教育資源網。
    三、製作多樣性教育宣導課程
    除製作完成「防治數位性別暴力」懶人包、教學示例「網路設限不涉陷─防治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數位性別暴力」議題融入教學示例等放置相關網站外,後續將製作「Deepfake神秘檔案事件簿」短片,提供家長認識及瞭解求助管道,並教導學生散布或合成影片屬違法行為與應負責任。此外,自110學年度起,學校辦理「友善校園週」納入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及網路安全議題等進行加強宣導。
    四、加強培養國人媒體素養
    面對網路資訊犯罪等新型態行為,首重教導學生假訊息之辨認。本部持續辦理年度媒體素養教育行動方案,依各教育階段學生特性及學習重點研擬多項措施及提供多樣學習管道及資源,包含優化媒體素養教育資源網、結合民間團體以公私協力辦理媒體素養教育相關活動或講座,培養學生及國人對媒體資訊之識讀與思辨能力。
    肆、結語
    本部以推動資訊素養、法治教育及媒體素養教育為基礎,面對各類新型態犯罪行為,持續以培養學生具備「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及「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之核心素養為目標,並以預防性思維持續滾動修正相關教育計畫內容及策略,期能讓學生及教師具備面對新型態犯罪行為應有之正向態度、知能,學習防範措施及法治觀念,減少新興科技帶給人類負面之危害。
  • 國防部書面報告

    新型態犯罪行為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
  •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大院委員關心新型態犯罪行為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謹報告如後:
    一、前言
    網路駭客勒贖越來越猖獗,美國財政部公布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已獲報與勒索軟體有關贖金高達5.9億美元(約新台幣165億元),逼近過去10年總和,面對新型態網路犯罪行為,國軍採取滾動式修正策略,機動調整網安防護作為,以確保國軍網路安全。
    二、近期資安事件
    近期最受矚目的駭客攻擊事件包括美國輸油管系統營運商(Colonial Pipeline)遭駭等,相關情勢說明如後:
    (一)美國最大油管營運商遭網路攻擊管線運輸暫時停擺
    美國最大油管營運商殖民管線(Colonial Pipeline)110年5月8日表示,他們的燃料管線系統在遭到勒索軟體攻擊後,被迫關閉整個網路,使得美國燃油供應不足,油價更因此而上漲,讓美國於5月9日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破例讓燃油業者透過一般道路運送燃油。
    (二)鋼鐵大廠中鴻備份系統遭到病毒攻擊
    鋼鐵大廠中鴻鋼鐵於110年10月27日,在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出公告,指出他們的資料備份伺服器遭到病毒攻擊,,資安團隊在第一時間啟動防禦機制,以及採取備援的作業,並對於這起事件,會同外部資訊技術專業人員展開清查。
    (三)遭駭客入侵,伊朗近4,000個國營加油站停擺
    伊朗國營的石油精煉與配銷公司(National Iranian Oil Products Distribution Company,NIOPDC)周二(10/26)傳出遭到國家級的駭客攻擊,摧毀了加油站的網路管理功能,使得境內的近4,000個加油站停止運作,大約持續了數個小時才復原。
    (四)宏碁印度售後服務系統遭駭,用戶與財務資料流落暗網
    駭客組織Desorden宣稱,他們攻擊臺灣電腦大廠宏碁的印度伺服器,並偷走60GB的資料,內容包含了客戶資訊、公司財務與稽核資料,以及敏感帳號的資料等,而這是繼3月遭REvil勒索軟體攻擊後,該公司今年第2起重大的網路攻擊事件。
    (五)立陶宛政府發現華為與小米手機含有安全風險
    立陶宛國防部的網路安全中心發布了一項調查報告,說明Xiaomi Mi 10T 5G內建了一個可審查使用者所下載內容的黑名單機制,它列出了449個關鍵字,只要所下載內容含有黑名單上的關鍵字就會自動被封鎖,包括「自由西藏」、「民主運動」與「民主臺灣萬歲」等。
    三、新型態犯罪行為對我國防戰備影響
    新型態犯罪行為雖尚未入侵國防相關單位,但國軍仍引以為戒,成為督促我加速進步的動力,隨時做好戰備整備應對突發狀況。於108年修頒「國防網路戰略」,制定「確保安全的國防網路環境」等目標,提升國軍網路作戰效益,我國防網路安全之強化作為,說明如下:
    (一)資安防護規劃
    國軍軍、民網採取「實體隔離」、「專網專用」,透過「網路監控」、「防火牆」、「病毒防護」、「通報機制」、「連網識別」、「權限管制」及「網站滲透」等各項安全管控作為,形成有效縱深防禦,並利用每月網路攻防演練及漢光演習時機,驗證現行防護機制,以作為後續策進參據。
    (二)強化情資分享
    透過國家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N-ISAC),取得相關駭侵情資,並納入國軍防護機制,達資安聯防目的,並設置資安防護中心(MSOC)全時監控,掌握網路惡意行為,降低駭侵風險。
    (三)協防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
    依「資安即國安」指導,與政府及網路安全機構建立夥伴關係,藉由網路安全聯防與溝通機制,定期執行緊急應變演練及網安情資分享,建立軍民一體的聯合網路防護架構體系;配合行政院執行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等網路安全檢查及滲透測試,掌握相關駭侵態樣,提升整體應變制變能量。
    (四)資安人才培育
    資通電軍人員除自訓、委外專精訓練、輔導考取資通電專業證照外,並積極推動與國內、外大專院校及科研單位進行合作交流,藉舉辦學術合作、資安論壇、實務訓練及資安競賽等,提升資安人員之防護學能;網路戰部隊迄今計獲得17類1,393張國際資訊證照,持續提升人員素質及強化網路戰能量。
    (五)強化智慧型手機管制
    鑒於中國品牌手機內存資安風險,本部除禁止官兵攜帶中國品牌手機進入營區及發展國軍行動裝置管理系統(MDM),嚴禁使用照相、攝(錄)影、定位打卡、熱點分享(無線基地臺)及藍芽傳輸等功能外,持衡運用各式時機,宣導智慧型手機資安要求重點。
    四、結語
    網路駭侵手法持續更新,本部將持恆注蒐各類型駭侵態樣,適時精進及調整防護架構,確保國軍網路安全上述報告事項,敬請各位委員先進給予支持,謝謝。
    報告完畢 恭請指導
  • 外交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隨著資訊科技日新月異,AI人工智慧、雲端運算、大數據分析、物聯網等新技術的應用越來越貼近大家日常生活,擴展了與以往截然不同的社交模式與經濟發展。這些新技術的運用是為了創造人類更好的生活,然而若遭有心人士濫用,藉以操控輿論、影響政策與安全,甚至成為迫害他人或國家社會的工具,則將造成對全體國民、社會、國家公共利益的危害。茲就「新型態犯罪行為對國家之威脅、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進行報告。
  • 一、新型態犯罪行為將造成哪些威脅及傷害

    (一)以近期熱門新聞「網紅小玉涉嫌利用AI繪圖演算技術後製名人換臉偽製惡搞影片」為例,就是Deepfake(深偽技術)新型態犯罪手法,透過人工智慧合成技術的應用,製造假新聞或惡意假影片,試圖讓大眾難以辨認其出處與真實性,藉以操控輿論、擾亂人心。這類偽造影片等假訊息現已透過「內容農場」向社群媒體散佈,內容更加精準化與分眾化,可針對不同受眾族群製造特定內容,藉以主導輿論方向,其影響甚鉅,不容小覷。
    (二)倘境外敵對勢力資助特定媒體、關鍵意見領袖(Key Opinion Leader, KOL)或當前高人氣網紅,利用此類造假影音資訊進行政治宣傳或偏頗報導,恐影響我國各類選舉、混淆各國對我觀感、煽動民眾對政府之不信任感及瓦解我政府公信力,進而影響民主運作機制。
    二、如何有效兼顧捍衛言論自由並反制假訊息等新型犯罪型態,實為現今民主政府之重大課題。外交部針對新型態犯罪之防範及反制措施建議可採取下列因應作為:
    (一)成立政府專責事實查核中心,隨時蒐羅不實訊息或影音並即時主動澄清。另可與國內第三方公正單位或NGO團體合作,透過多元管道澄清不實資訊,以提升民眾資安意識,強化辨識及多方求證的觀念。
    (二)可結合民間資源,用來幫助事實查核者快速對照影像,或訓練AI如何辨識Deepfake製作的圖片等工具平台。未來透過公私部門合作來建立跨領域專家群組,利用新的過濾技術來防範假訊息攻擊與網路勒索的風險,並防範專門以AI資料為目標的攻擊。
  • 三、外交部就新型態犯罪相關法令修改方向之意見如下

    (一)由於電腦及網路犯罪多屬於跨境犯罪,必須國際間互相合作與互助才能防範,故不論是聯合國、歐盟等國際組織均訂有預防電腦犯罪之公約(協定),希望各會員國加強內部對抗網路犯罪與跨境間之互助。《網路犯罪公約》(Convention of Cybercrime)於2001年11月23日由歐洲理事會26個會員國及4個非會員國(美國、加拿大、日本與南非)之政府官員於布達佩斯正式簽署通過,並於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係全球第一部針對網路犯罪而制定之國際性公約,除提供各締約國一致性規範建議,就國際對抗無國界網路犯罪的跨國合作機制一般原則及國際互助均有具體規範,以作為各締約國間相互合作之基礎。
    (二)為維護網路帶來之經濟發展效益,減少網路犯罪之影響,制定或修訂法律以對抗網路犯罪已成為各國法制發展必要的趨勢。目前我國對於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等)之修法方向,建議可依危害性予以加重刑責,例如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刑法、數位簽章法、電信法及其他相關資訊安全法規;另可依《網路犯罪公約》制定一套完整的網路管理法例,以建立完善的網路法律體系,同時加強與各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協定),確保執法人員於執行調查網路犯罪(者)之權限與跨國合作之順利進行。就此,外交部尊重各主管機關之權責。
    四、台灣處在民主防線的最前線,外交部將持續與各相關部會合作,並在有良好基礎上持續加強與美、澳、日等理念相近國家交流,共同捍衛言論自由並打擊假訊息散佈。謝謝!
  • 經濟部書面報告
  •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在此先就AI Deepfake可能涉及之著作權問題予以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一、作為AI Deepfake換臉素材之原始影片,如屬受著作權保護之視聽著作,著作權人對侵害者得依著作權法規定主張權利:
    依著作權法規定,如原始影片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原則上由拍攝者或製作該影片之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因此,如他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擅自利用影片內容,透過深偽技術進行換臉,並在網路、群組中轉傳,會構成著作權之「重製」及「公開傳輸」權之侵害,侵害者有刑事責任,要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75萬元罰金;又如對影片中之人以換臉技術處理,尚可能構成涉及著作權人「禁止不當變更權」之著作人格權侵害,侵害者有刑事責任,要負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罰金,著作權人可向製作、傳輸Deepfake換臉影片之人提起訴訟追究民、刑事責任,維護其著作權。
    二、至於影片中被移植臉部影像之被害人,由於其被置換者係個人容貌面部特徵,涉及肖像權問題,需透過民法人格權規定主張肖像權侵害,此則與著作權無涉。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書面報告
  • 壹、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起源

    由於網際網路內容包羅萬象,政府機關礙於人力有限與有法規限制,加上新興網路應用如網路直播、交友或是數以百萬計的APP,各種形式層出不窮,往往無法在問題發生的第一時間即時處理。正因為網路擴散速度太快,各種應用不斷創新確實管理不易,政府機關嚴謹行政流程與避免箝制言論自由的顧慮,強調業者自律優先、公民監督的原則成為網路管理的核心。但業者自律,是建構在業者本身的企業社會責任認知,道德層次多過法律的強制力,成效有限,無法滿足憂心的家長或輿論的期待。因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在民國100年修正時,即參考先進國家對於兒少網路安全防護作法,在第46條規定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
    民國102年8月「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下簡稱iWIN)正式成立,主要任務包括辦理兒童及少年網際網路使用行為觀察、申訴制度的建立與執行、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及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等7項任務。扮演推動業者民間團體及政府的溝通平臺,提供民眾有效率的網路內容及爭端解決,建立產官共管的防護機制。103年,並將受理民眾網路問題申訴案件之「WIN網路單e窗口」併入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 貳、iWIN法定任務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為目前臺灣唯一處理兒少網路安全之單一窗口,也背負著推動臺灣境內外網路業者自律,建立兒少健康視聽網路環境的重要使命,縱然僅是兩年為一週期之計畫標案,計畫團隊仍會兢兢業業與多方單位共同建立每一項防護、自律、宣導與申訴機制,致力在立法不及演算法變化速度的世代中,創造出政府與業者共律之可能,共同為兒少創造一個健康的網路環境。自106年起,iWIN由目前計畫團隊臺北市電腦公會接手,著重推動產業自律,預防及加速不當內容處理;扮演多方利害關係人網路治理平臺,凝聚產官學研及NGO團體力量建立共管防護機制。為回應民眾及相關政府機關的期許,執行團隊以優化申訴處理及強化業者自律功能發揮作為優先推動的目標,四年時間將屆,僅將執行成效簡列如下,包括:
    一、優化申訴處理:申訴流程與系統優化,掌握案件處理進程,並結合平臺發揮自律移除不當內容,快速回應民眾訴求,建立iWIN公信力。
    二、重建官方網站:改善使用介面(UI)及使用者體驗(UX),並新增iWIN里程碑、業者專區、透明度報告及宣導專區,豐富官網資訊,便利民眾、專家學者及業者查詢。
    三、建立自律基準: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焦點團體討論,完成「iWIN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及「網路平臺業者自律五大準則」,作為申訴處理及平臺業者自律參考基準。
    四、強化平臺合作:與重要大型平臺業者建立綠色通道,包括Facebook、Google、LINE、Yahoo、微軟、17Media……等,加速案件處理,減少境外案件受限管轄權無法處理之困擾。
    五、擬定處理規範:訂定iWIN網路霸凌處理標準與流程,釐清iWIN於網路霸凌案件處理之責任與角色,避免有限資源做無益的耗費。
    六、協助法令推動:與刑事警察局合作建構兒少性剝削條例第8條通報流程與通報格式,輔導網路平臺業者履行通報義務,落實兒少保護。
  • 項目
    七、落實網路治理:邀集產、官、學、研及兒少團體組成「iWIN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共識自律標準與爭議案件處理,引導友善兒少網路環境的建立。
  • 參、iWIN組織結構與經費來源

    iWIN經費係由相關部會分攤,每兩年公開招標1次,兩年度之經費共計新臺幣2,900萬元,各部會每年分攤經費如下表:
    iWIN設有執行長1人、執行秘書1名,及「行政申訴組」、「自律防護及研究組」、「國際合作及宣導組」、「研發技術組」外,另設立主管機關、兒少團體、社會團體、專家學者以及網路服務業者,共同組成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針對爭議案件、業者自律及法令遵循進行討論共識,並提供建議,作為iWIN團隊任務執行之參考方向。本計畫團隊除執行長兼任外,執行秘書及其他執行人員皆為專任,共計13人。組織架構圖及工作概述如下圖:
    肆、iWIN針對小玉Deepfake案件處理狀況與處理立場
    iWIN於報載小玉Deepfake案件時,發現部分媒體完整揭露換臉被害者名單,恐引發網友求車潮。但,鑒於換臉被害者個人資訊並未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及兒少權法第69條之保護,故iWIN內部基於於自律先行精神,已於第一時間通知發動網路媒體自律通知,並逐一個別通知有公布完整名單共11家平台,有6家業者已自律修改。
    另,因Deepfake色情影片在目前法令尚未周全前,僅能以散布猥褻物品、妨礙名譽論處,屬刑事犯罪,主要仍需由警政這邊偵辦調查。至於被散布在境外平台的相關影片則依據兒少權法第46條、iWIN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判斷,是否已達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猥褻物品),再依據兒少權法第46條通知平台業者自律處理。
    伍、小結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為行政機關共同委託之兒少網路安全保護之計畫,不具任何公權力,係不斷透過與多方單位(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境內外業者代表)共同共識網路安全自律標準,利用共識的自律標準與境內外平台業者建立自律處理機制,以跨越法律管轄之限制,因應無國界的網路治理。
    雖透過多方共識建立自律處理機制成效可見,但自律範圍與強制力仍有其限制,且iWIN法源來自於兒少權法,因兒少網路安全保護而設,其任務範圍已明載於第46條,召集機關(通傳會)則依據法定任務延展為標規與得標單位簽約執行。在iWIN人員編制與經費有限的狀態下,確實無法因應或協助各部會處理所有現行各類新型數位犯罪型態。
    iWIN為各部會共同出資委託之計畫團隊,現行執行團隊─台北市電腦公會願意基於回饋社會及替部會分憂解勞,著實可針對部分重大個案為緊急協助,但仍應透過法制或行政周全相關體制,始能防治新興數位之犯罪,為被害者建立完整的保護網。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4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11時,於詢答完畢後處理。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9時40分)部長早安。部長,就如您剛剛所提的,網路犯罪日益嚴重,尤其數位詐騙犯罪日益猖獗,我們看一下幾個數字。目前詐騙案件前五大類就是假網路拍賣、投資詐欺、解除分期付款詐騙、猜猜我是誰以及假愛情交友,109年一整年這五大類詐騙案造成的財損加總合計是27億2,376萬3,900元,前五大類詐騙案就有這麼多人被騙了這麼多錢,高達27億多。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早安。因為這一次的疫情,大家都宅在家裡……
  • 羅委員美玲
    這是去年。
    徐部長國勇:對,所以在疫情期間,的確網路犯罪有增加的趨勢。
    羅委員美玲:我們再來看今年,今年元月到9月份民眾被這五大類詐騙案騙走的錢有多少呢?今年還沒過完,至今總共是新臺幣27億5,227萬5,181元,比去年一整年還要多,若以同期相比,今年較去年同期(元月到9月)被詐騙的金額提高了1.43倍。像這樣的狀況,就像部長剛才所講的,因為疫情的關係大家宅在家裡面,你看假愛情交友5月到6月是最高峰,兩個月我們國人就被騙了1億多;再來,8月、9月的投資詐欺金額也非常高,這部分要如何預防?如何防制?
    本席再跟部長報告我本身最近遇到的狀況,我的臉書粉絲專頁昨天就有人傳此類的訊息給我:你好美麗、你今天過得怎麼樣、你看起來如此美麗迷人,用非常蹩腳的中文來跟我說我很漂亮、很迷人,這樣我會高興嗎?我一點也不高興,因為我知道他是一個詐騙集團。我們很理智,我們知道他是詐騙集團,可是還是有很多涉世未深的人,這些涉世未深的人不分男女也不分年齡,真的就受騙了,不然不會像去年、今年假愛情交友能夠詐騙這麼高的金額,我眼睜睜看著這個訊息,我明知道他是詐騙集團,如果我把資料提供給警政署,警政署能夠怎麼做?甚至你看只有一句「你好,你最近怎麼樣?」然後直接就跟你要錢了!或是說「我現在只需要一些錢就可以了!」甚至說「我在這裡真的很危險,我沒有人可以儘快幫助我。」類似這樣的狀況,請問警政署能夠如何防止呢?難道就眼睜睜看著這些詐騙集團得逞?結果真的他們就得逞了,詐騙的金額非常高。請問警政署,這個部分可以怎麼做?
    徐部長國勇:我先跟委員報告,這就是為什麼國際間的合作很重要,像委員把這個資料給我們,我們交給警政署之後第一個當然就馬上查IP嘛,結果一查那些IP都在國外,甚至有時候是好幾國的跳板,所以國際的合作非常重要。
    羅委員美玲:部長,如果這個犯罪行為並沒有成功,因為我們會置之不理……
  • 徐部長國勇
    這個至少是詐欺未遂。
  • 羅委員美玲
    那這樣我們可以辦嗎?
    徐部長國勇:詐欺未遂還是可以辦,它還是屬於犯罪型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的規範是有處罰未遂犯的。
    羅委員美玲:你覺得有效嗎?若是這樣的話,已發生的部分我們能夠追回來的財損有多少?何況這種未發生的呢?
  • 徐部長國勇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國際合作跟國際的洗錢防制極為重要的原因。
    羅委員美玲:是啦,沒錯,這些道理我們都懂,我們也知道有在做,可是我們眼睜睜看著這些事情發生,這一、兩年每年因詐騙導致的財損加總這麼高,高達二、三十億元,這部分我們能夠怎麼加強?不只是做宣導而已,我們能夠怎麼做呢?
    徐部長國勇:對,所以我們就要跟相關的部會,譬如說……
    羅委員美玲:然後我每天都收到這麼多的假訊息,那我要怎樣做,難道我提供給警政署,警政署會馬上來辦嗎?
    徐部長國勇:他們還是會辦,一定會辦。
    羅委員美玲:接收到的人不只我一個,還有很多人……
    徐部長國勇:事實上我也接過,我們一定會辦。另外,包括NCC、科技部等等相關的部會,我們一起從譬如說它的IP,有一些很明顯地這個IP來的都是詐騙的,我們就看怎麼樣把它截斷、下架等等,用各種方式來做相關的阻斷……
    羅委員美玲:而且有時我們還接到同一張臉,人模人樣的,比如他提出交友邀請,你拒絕他之後,他用不同的名字,一而再再而三地對你發出邀約,這種狀況也都有。而且我曾經還接過,譬如說有一次我還打電話給趙天麟,我跟他講你的照片被盜用了,我打給我的同事,我說有人用你的照片跟假名字來跟我提出交友邀請,我請辦公室同仁趕快跟趙天麟委員這邊聯絡,像這種連我們公眾人物都會被利用。
    徐部長國勇:所以為什麼我們會設立165專線,一定要先掛斷原先的電話後再打165,你不要透過對方轉過去,結果還是他的電話,掛斷之後再打165專線就可以確定是否為詐騙。我們希望民眾能夠瞭解,因為這是跨國的集團、跨國的犯罪,所以我們追查有一定的困難度……
    羅委員美玲:是沒錯啦,那我們有管轄權嗎?我們有沒有管轄權?
    徐部長國勇:當然在國外我們就要透過國際合作,國外就要透過國際合作……
    羅委員美玲:可是這種事情不勝枚舉,這部分要怎麼處理?
    徐部長國勇:這就是世界各國現在大家共同面對的問題,所以我們的國際……
    羅委員美玲:現在似乎就是預防這部分很難做得到,因為發生的時候,我們的錢都討不回來,這個部分是不是要商討一些機制出來?
    徐部長國勇:對,感謝委員也找到這些問題,所以我們為什麼連續幾年都有辦國際刑警的警察論壇,這些參與論壇的國際刑警來到我們臺灣,我們大家一起透過相關的論壇進行國際合作,這兩年剛好因為疫情而沒有辦,之前也感謝立法院提供我們相關的經費……
  • 羅委員美玲
    所以這兩年是不是疫情的關係更需要加強?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一定會加強國際合作。
    羅委員美玲:OK,好。以上。謝謝部長。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著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9時47分)謝謝主席。上次本席針對利用AI科技去換臉一事提出質詢,針對我的質詢,法務部承諾在一個月內提出修法加重處分。當時警政署的回答我比較不滿意,但是也沒辦法,你們認為要視個案是否該當現行法裡面的何種構成要件去做處罰。現在全世界針對這種高科技,尤其是數位的犯罪,大家都緊張,我看到歐盟也提出了修法的動作,美國、德國,德國本來就有,我現在要請教的就是,我們各個單位都知道,利用換臉這種方式牽扯到個人的隱私,牽扯到資安,牽扯到國安,甚至於破壞整個民主選舉的正當程序,其實都是涉及人權的重大議題。先請教法務部,你們說一個月提出來,你們現在認為接下來立法以後,對這種新型的數位科技犯罪會不會產生遏止的效果?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這類行為大部分都攸關色情,所以符合現有刑法的要件,除非是很單純的態樣,當然他這些行為也有可罰性,沒有經過人家的同意就給人家變臉,除了這個以外……
    莊委員瑞雄:這個當然,次長,大家都是學法的,像這個我覺得都是小事,尤其你們在講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猥褻罪,散布猥褻物品那個,那都是老掉牙了,都是上一世紀的法令了。
  • 蔡次長碧仲
    對。
    莊委員瑞雄:那種東西什麼客觀上會怎樣、主觀上滿足人的心理,那個幾乎都在講妨害風化的部分,我們現在講的這個不是耶!現在這個你把他換一個臉弄下去之後,人家的妻子、女兒走出去在職場上他怎麼辦?搞不好他自己本人還不知道嘞!這些影響都很重大。當然這部分涉及整個法律的修訂,我認為全世界都在處理這個的時候,像德國的法例就很好,德國也沒有新的修法,它原來就有,像這種數位科技犯罪行為,只要對整體的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就科以刑罰,我覺得關於這部分,法務部的腳步要快一點。
    蔡次長碧仲:委員所講得那麼好的德國立法例,會後請委員提供資料給我們。因為我們昨天才剛檢討刑修,像委員這麼好的意見,我們馬上拿給刑修委員,如果有的就用,沒有的就趕快補上去。
    莊委員瑞雄:是啦!這個是我比較擔心的。請NCC及國安局上來是因為要請你們聽一下,不一定要你們回答,但你們要知道這個事態是非常嚴重的。我要請教署長的是,警政署有很為難的地方,像是隨便一個人把臉換一換放到網路上之後,你們要怎麼處理?一般受害者第一個想到的是下架,你們警政署第一個想到的是看是誰犯的,先抓到就好,事情做一半,署長知道我的意思嗎?你們就只能針對是誰做的這樣而已,但重點是這個危害還是一直在網路上,不管是在臉書或其他app,甚至於現在很多都是跨境、有匿蹤性的,警政署也沒辦法抓啊!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下架的部分要看妨害的法益是什麼,譬如說性侵的、兒少條例的、性剝削的,有關這些事件的處理,政府有跨部門成立iWIN,那是可以下架的。
    莊委員瑞雄:那是針對兒少,現在不只是兒少而已!像我上次有跟你們說到總統,不要說總統了,今天如果是換你陳家欽的一張臉,作奸犯科、拿槍在打的如果是你……
    陳署長家欽:以被害人的角度當然希望趕快下架,但是……
  • 莊委員瑞雄
    是啊!所以我的意思是你們事情只做一半而已。你們有沒有想到下架的機制要如何處理?你也沒辦法?
    陳署長家欽:這個部分可能要透過立法,要求這些網路公司要立即下架,但我們現在的正辦當然是……
  • 莊委員瑞雄
    所以現在就沒辦法啊。
    陳署長家欽:現在是沒有法律上的規範,但如果有涉及到性的部分,iWIN是可以下架的。
    莊委員瑞雄:是啦,你們就只有委託民間業者,iWIN是兒少的部分嘛。
    請教NCC陳主委,像這種情況你要怎麼辦?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網路犯罪有三個階段,第一個是我們剛才所講內容移除的問題,第二個是責任追究的部分。以內容移除來講,目前有法律規定,像iWIN是因為兒少的關係,這個部分我們都會去處理。
    莊委員瑞雄:那只有兒少的部分啊。我的問題很簡單,被換臉的人如果要下架的話,SOP程序是什麼?假設中華民國政府的首長全部都被換臉了,你們都是性侵的犯罪者,就是別人犯罪換成你們的臉,如果要下架的SOP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就色情的部分,可能有妨礙兒少或性剝削,iWIN會通知相關的平臺業者立即用自律的方法下架。
  • 莊委員瑞雄
    花多久時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花多久時間要看個案。
    莊委員瑞雄:這個是重點哦!在場的如果每一位都被換臉,你要花多久時間?你現在說的只是理論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理論,下架時間的長短,我們再請iWIN提供相關的資料好不好?因為每個個案的情況不太一樣。
  • 莊委員瑞雄
    你猜猜看要多久?預測要多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應該最快是24小時內就可以處理了。
  • 莊委員瑞雄
    最慢的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最慢可能幾天,這要看個案的情況,我沒辦法講一個很明確的時間。
    莊委員瑞雄:這個很麻煩,其實今天司法院來的層級比較沒那麼高,不是說法官的層級低,而是沒辦法做決定。像我們任何動作都會碰到一個狀況,如果司法院來審查就會說這涉及到比例原則、涉及到什麼,跟你說一大堆,我們都理解對人權的侵犯要採最小比例的範圍內。但像這種事件,全世界都體認到數位科技犯罪的嚴重性,大家都制定法律。我是肯認法務部自從上次質詢之後,現在快速地要提出修法,但重點是如果你們不趕快訂定SOP程序,有的人被放上網路,當事人自己不知道耶,這是別人的妻兒。但現在想到都是比較有名的,上一次質詢是碰到總統、碰到比較「大咖」的,那還是比較屬於國安的層面;而這個真正影響的是一般民眾,這是別人的妻兒或上班族等等,臉被人換了都不知道。只要是利用數位科技影響到整個公共利益,法務部次長說的我很同意,像這種就趕快把它丟出來,不然像警政署裡有很多寶貝、裡面有很多幹才,但沒有法律授權他們就沒辦法去做啊!
    所以主委這邊要趕快建立下架的SOP程序,你剛才說的iWIN是可以接受,但只有針對兒少,這當然是很嚴重的事情。但換臉是整個全面性的,誰都有可能受到侵害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沒錯。
    莊委員瑞雄:國防部也要想想看,重要的問題是如果是跨境的,例如像是抖音,NCC主委你們管得到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抖音目前是管不到的。
    莊委員瑞雄:你一定管不到的啊!像從中國、從境外來的就管不到了啊!像這些怎麼辦?我們也只能處理國內的而已,那國外的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網路犯罪嚴重的就是跨境性,譬如像是對岸的,就算你對他有什麼要求,他不處理,你也拿他沒辦法。
    莊委員瑞雄:像抖音及小紅書等境外公司用這種軟體的,你們也要未雨綢繆啊,這個已經講很久了。這涉及到國安的部分,你們國防部資安處這邊不能兩手一攤說跟你們沒關係耶!不是,這涉及到太多單位了,今天是因為時間太短了,連衛福部、司法院都來了,沒有辦法請他們表達意見。但我倒覺得最重要的除了立法以外,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下架的動作才是最重要的,我覺得NCC主委這邊、各單位或是警政署可以提供給其他單位意見的,要有法律授權,所以要趕快制定。但跨境的部分,政府也要有一套因應的制度出來,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9時58分)主席好。部長好,今天內政委員會特別邀集非常多部會,一同針對目前最新型的犯罪行為做討論。前陣子有一個節目製作團隊特別提出一個警訊,在體型、年齡判若兩人的狀況下,也可以利用這樣的技術,連在元首身上都發生,造成國安危機。在今天司法院的專報中,也特別提到這樣的手法會危害到選舉,不過在我們的兩部選罷法中有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會遭受刑罰。但在公投法中似乎還是看不到,目前來看頂多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可以說這樣的罰則對於行為來說是天差地別,是不足以遏止的。
    我覺得除了國安及公共秩序的侵害以外,更讓人髮指的是個人侵害的部分,像前陣子的新聞事件,一個網紅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讓百餘人受害,那比較可怕的是,我們發現在網路上,只要你的照片夠多、你是知名人士,其實就會成為Deepfake技術一個潛在的受害者,所以想要請教部長,因為您是學法律的,請問受害者要怎麼證明那不是自己?法律可以提供什麼樣的保障?如何透過司法的程序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我想受害者只要去報案了,我們會就這一部分進行相關的調查,至於他如何證明不是他自己,這部分他已經用他的言語表達不是他了,在這種狀況之下,我們警政機關就會進行調查,一開始我們會從IP等等去做相關的查證,當然我們在報告裡面特別提到,我們希望有關鑑識的技術,也就是說,這是Deepfake技術,但在我們電腦整個的鑑識技術裡面,還是有辦法將其破除,辨識出這個是用拼接、拼湊的,關於這方面的技術,包括這方面的軟體跟我們相關的訓練都相當的重要,所以這部分我們在報告裡面有特別提到,包括我們的警察局、刑事警察局,現在都設有科技偵查小隊,專門做這方面的研究。
    此外,我們更希望一些相關軟體出來的時候,我們也能編列經費去做一些相關鑑識技術的訓練、購買相關破解的軟體,還有鑑識技術的軟體等等,所以被害人只要一提出告訴,我們這邊相關的技術就可以馬上予以配合,但這需要一點時間跟金錢。總之,我們已經開始在做相關的規劃,現在也有在做相關的訓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內政部警政署顯然針對這樣的受害者,應該已經有了一些所謂的因應,不過如果那麼好處理的話,則我們也不需要……
    徐部長國勇:坦白說,這的確是不好處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在此特別請教一下法務部蔡次長,因為韓國去年已經完成立法了,他們也找到一些方式去處理犯罪構成要件,即這個部分他們是處以刑罰,但是比較有趣的是,今年韓國很多的人民不買單,其實他們還是非常憤怒的,他們認為這還不夠,而且要嚴懲,專家也提出警訊,因為其實這是一種病毒式的流行,透過資訊的傳播,即從現在開始,其實這已經是用一種非常快速的方式在擴大蔓延,我們已經身處在這樣一個危險風暴之中。
    因此,我們也都很努力去看目前的各項法規,發現很多都只是在保障著作權,還沒有想到要保障遭換臉的人、保障我們的社會法益等等,所以看起來目前很多法規並沒有考量到目前這種Deepfake新型態犯罪並做相關的保障,所以想要請教一下次長,針對今天內政委員會安排的專報,其實昨天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也有開會,所以請次長簡單講一下結論。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昨天確實各委員也有做充分的討論,但是在成員的部分,包括了我們本部的檢察官,還有包括各專業領域的學者,在經過討論之後,其實還要再彙整相關的資料,還有像委員剛剛提到的德國立法例,包括他們為什麼放在刑法領域裡面,是不是刑度不夠重,還是規範得不夠周延,還有像莊委員剛剛提到德國也有,而德國的立法例在昨天有沒有參酌進去,像這些都要整體檢驗,然後把它研議周延,不要掛一漏萬。其實大家最怕的還是刑法,如果刑法訂了還不怕,那這個就是白搭了,所以我們會儘速把這些意見研議後提出,請行政院做最快的審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次長。我們就是要在這個地方特別提醒,因為面對這種新型態犯罪,這並沒有侵害到我們傳統上認定的生命,也沒有侵害到身體,也沒有侵害到財產,而且目前各項刑法法令都不足以定罪的時候,則我們希望現在的立法,一定要好好地給國人一個交代,畢竟這是全民的一個期待,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好,其實現在還是有刑法的規範,只是刑度輕,大部分就是用妨害名譽,或是散播風化物品、猥褻物品……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所以要好好地給國人一個交代。
    再來就是與衛福部有關的,我們看到你們有一個官網,就是「私ME」網站,其實這是很不錯的,因為它提供被害者簡易的法律諮詢,還有怎麼樣去做證據保留、怎麼樣去報警、怎麼樣去下架移除等等,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很想要瞭解一下,就是下架移除的機制是怎麼進行的?
  • 主席
    請衛福部保護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秀鴛:跟委員說明,目前這個「私ME」,假設兒少的私密影像外洩,目前是有法律規定,剛才有特別提到,包括兒權法以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但成人的部分,目前的法律還稍嫌不足,除非他是家暴的對象或性侵害對象,還有相關法律可以規範,所以目前它的周延性似乎不夠,但是因為這一類型的案件非常多是關於成人,因此我們就委託了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協助我們的「私ME」來處理關於成人的部分。基本上,它整個相關的程序跟兒少的程序是一樣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司長,之所以特別提到這個部分,是因為你們有做了這樣一個官網,它其實對基礎資料的提供來說是非常好的,所以關於你們建置這個網站之後的成效評估,還有你們協助的案量是多少、你們下架影片的數量是多少,然後你們的宣傳方式顯然不足,因為好像很多人還不知道有這麼好的網站,所以希望這個部分能夠用書面去識別化的方式來提供資料讓我們參考。
  • 張司長秀鴛
    好。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10時6分)其實現在網路的犯罪,我覺得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有一個沒有辦法即時管理的特性,因為它有很多特色,比如說散布迅速、傳播得非常快、有時候證據有限,然後很多是涉及跨國管轄,有時候則是適法上的困難等等,所以讓人家覺得明明就在那邊,為何偵辦得很慢,請問這樣的情況能不能改善?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事實上,我們現在就是針對這些在做相關的改善,所以我們的警察局包括偵查大隊都會成立一個科技偵查小組,針對這些必須要快速反應的相關犯罪手法進行偵查,事實上剛剛委員已經提到,在這些犯罪裡面,除了有它的快速性以外,但也因為它的快速,必須一層一層往上追,從IP一個一個往上追,所以就必須耗費一定的時間,甚至有時候還要到國外,但到國外則是又產生一些跨國合作的問題,包括我們必須再跟其他國家在犯罪的偵查、犯罪的防止等等,要有相關的聯繫,所以的確在速度上必須加快,委員的確點出了這個問題,那我們也盡全力在處理這個問題,也盡全力在加快偵辦。
    張委員宏陸:所以這個要儘快的偵辦,除了態度是一件事情之外,人力也是很重要。
  • 徐部長國勇
    當然!
    張委員宏陸:而且也不只是一般的犯罪,像我們政府機關幾乎常常受到來自中國駭客的攻擊,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有,其實不諱言,我們內政部常常會碰到一些網路駭客的攻擊,這時我們就立即要求查IP,的確有很多是從中國來的。
  • 張委員宏陸
    很多啊!
    徐部長國勇:對,的確是這樣。
    張委員宏陸:國安局陳副局長,這樣的狀況是不是很多?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進廣:跟委員報告,以去年為例,對本局而言,總共有四萬多次的攻擊,其中以今年跟去年比,比去年多了一萬多次。
    張委員宏陸:對嘛!而且他的攻擊幾乎都是在特定的時間,像總統就職或武漢肺炎嚴重的時候,還有重大節日如雙十國慶等等,是不是在特定時間他攻擊的強度跟次數就會更多?
    陳副局長進廣:是,中共的駭客都會在相關重要的節日對我們採取一些頻密的攻擊。
    張委員宏陸:我們以前認為攻擊就是傳統那種侵入你的電腦獲取資訊之類的,今天我們要討論的主題是Deepfake,國外也有很多政要被換臉,甚至造成國家動盪不安,你覺得臺灣有沒有可能發生這件事情?比如總統或行政院長被換臉,然後說出一些不實言論等等,你認為有沒有可能會發生?
    徐部長國勇:當然有可能會發生,我們在報告裡有提到,Deepfake可能會造成重大事件或是政治事件等等,影響到國家的安全、社會的安定,這當然是有可能的。
    張委員宏陸:陳副局長,你認為呢?
    陳副局長進廣: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根據我們掌握的情資,從2018年、2019年及2021年,中共針對我們國家的領導人都有變造一些影音跟照片的情況。同時,本局針對未來的公投跟選舉,已經成立專案小組來注意有可能用這種深偽變造的方式製造訊息,影響國家安全跟社會安定,以上。
    張委員宏陸:我認為這有兩個層次,一個是用換臉的方式,對國家的內政或是國防、外交提出不同的看法,這可能就會造成國家動盪不安,在國外有很多類似的例子;另外一個是用一些kuso的方式把我們的領導人換臉,做一些不雅的動作等等,你認為這樣子是反諷或是有犯罪的事實還是在勒索?
    徐部長國勇:就是有「惡、假、害」三個要件,當然一有這個問題,我們會立即移送法院,假如是有關假訊息的部分,我們會移送法院去處理。當然,法官根據法律獨立審判,他有時候覺得這是kuso,不構成犯罪,我們就必須尊重司法。不過至少採取移送、澄清等方式,也可以讓民眾了解到這個不是真實的,這也是一個澄清的方式,假如真的有出現,我們就從「惡、假、害」等等做相關的認定。
    張委員宏陸:如果像這種,對他的IP我們要怎麼處理?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一定是其他相關機關通報,最重要的是我們會要求平台業者,如果有侵害國家法益或是重大法益的話,會要求業者自律並下架相關影片。
    張委員宏陸:在國外,在國家重要的領導人或政要身上已經發生很多次這種情形,我認為那種不叫kuso,也不叫反諷,比如說,人家弄了一個徐部長的影像,在影片中的人做一些很低俗的動作等等,我不認為這是反諷耶!如果像是這種情形,我認為這不是反諷,應該要積極的偵辦。
    徐部長國勇:所以這個界線就很重要,反諷跟做出低俗的動作,這一定是有一條界線的,我們心裡都有一把尺,所以假如我認為已經對我造成「惡、假、害」,因為他是惡意的、是造假,會對我構成損害,當然我就會要求移送。不過,如果是一些kuso的,眼睛瞇瞇看起來想睡覺的那種,這就叫做kuso,這個我們都可以接受,我們都是公眾人物,假如我剛好眼睛閉起來被拍到照片,他說你在打瞌睡,我說我沒有,這樣就好了嘛!像那個可能就是kuso。所以那是有一條線,而且是大家可以看清楚的。
  • 張委員宏陸
    打瞌睡那種的不是啦!
  • 徐部長國勇
    我是舉例啦!我當然沒有打瞌睡啦!
    張委員宏陸:有可能是把你弄成爆粗口或是吐口水這種的,我覺得……
  • 徐部長國勇
    這就要看那個情景啦!因為有時候情景很重要。
    張委員宏陸:在網路的世界如果都可以換臉,什麼都可以做啦!所以我認為對這部分不應該認為是簡單的kuso或反諷,對國家重要的人物要有不一樣的標準。
    徐部長國勇:有時候是這樣,法官就是這樣認定,他獨立審判,我們也只能尊重司法。
    張委員宏陸:法院的認定是一件事情,我認為行政機關要積極地去偵辦、移送,這就是我問的重點。
    徐部長國勇:一定,這個我們會去做。
  • 主席
    謝謝張宏陸委員。
    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0時16分)首先,當數位時代越來越普及,數位性暴力的防制也越來越重要。去年在韓國就發生了N號房事件,但是在臺灣,類似的事情其實並不少於韓國,也是一直在持續發生。
    首先,我們先看法源上的差別。如果在臺灣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或是類似像Deepfake這種深度偽造的情況,目前的法源依據大概都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在法益的部分,如果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做判決的話,其實這部分要保護的法益是社會法益,希望能夠維持社會風化;在個人法益方面,跟被害人所訴求的性私密、性影像及性自主是全然背道而馳的。
    所以,法源上其實就有這樣的差異,我們希望不是只有保障社會法益而已,對個人法益也應該要處理。原因在於,明明他是受害人,但是這些隱私照片卻要經由國家認證為猥褻物品,才會有散布猥褻物品的問題。所以,我認為這在法律上其實不夠相當、適當。
    第二個,刑責的部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是大概是2年以下,實際上根據民團的調查,大部分的判決大概都是6個月以下,同時可以易科罰金來替代刑罰以及服刑。
    請教蔡次長,你認為現在法律的保障及法源的依據是否足夠?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法律永遠都沒有足夠的一天,在發現不周延的時候,我們就趕快亡羊補牢,盡其所能的……
    王委員婉諭:法務部的報告有提到會依照刑法來處理,但是以刑法來說,除了刑度之外,其實還有保護法益的部分是不太相同的。我們認為不只是社會法益,個人法益其實也應該受保障,所以是不是有可能朝專法的方向來處理?
    蔡次長碧仲:這部分就是立法技術的問題,很多領域都有這樣的狀況,因為現在緩不濟急,有時候立專法要耗費好多時間,以目前來講,國人極需要解決的問題是跨部會的,大家最害怕的部分用刑法來規範,不足的就趕快補足,其實對被害人的保護方式就是儘快在24小時之內,各個機關管理的平台能夠趕快下架就趕快下架,有規定的就依規定來下架,沒有規定的部分……
    王委員婉諭:這些部分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進行及執行?包括在24小時內下架的可能性等等。除了保障法益之外,還有刑度的部分,以韓國來說,他其實是有即時下架的機制,同時判處7年的有期徒刑。但是臺灣現在沒有強制下架的依據,您剛剛提到的部分都很重要,但是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開始來做這件事情?
    蔡次長碧仲:以目前來講,各相關部會有關下架的規定,有法律強制規定的,也有私下協調的,這些部分當然都還有不足,包括成年的部分也還沒有規定,我們今天在這邊呼籲,是不是可以透過iWIN把它補進來?
    王委員婉諭:好,對iWIN的部分等一下再討論,其實它完全沒有強制力。我想請教的是,站在法務部的立場,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進行討論及處理,包括刑法或是相關法源的不足?
    蔡次長碧仲:刑法的部分,昨天已經召集委員趕快來修正,包括剛剛委員所提的……
    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能在1個月內有具體改變的方向及作為,因為您剛剛提到的這些都很重要,相信法務部也能理解,才會提出報告。所以,我希望看到具體的作為,因為這樣的事件不是只有現在才發生,過去長期以來,從去年的N號房事件以來,在司法委員會或是內政委員會都討論了很多次,但是我們希望看到的是具體能夠改善的部分。
  • 蔡次長碧仲
    一定。
    王委員婉諭:那請你們在一個月之內給我們報告,謝謝。
    蔡次長碧仲:第一個,跟法務部相關的部分,大家會感受到的就是刑法……
    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在一個月內有具體的方向以及提出具體的修法建議。
    蔡次長碧仲:所以我們會以最快的速度彙集委員的寶貴意見,報請行政院趕快審議完成,就可以有成果。
    王委員婉諭:好,所以剛剛提到是希望能夠在一個月內有相關報告讓我們知道具體的作為,因為這其實從去年N號房事件就一直在討論了。
  • 蔡次長碧仲
    謝謝委員。
    王委員婉諭:接下來想請教警政署。我們看到地方檢察署在辦理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案件統計,在各個年份的成效裡,其實從2017年的數據最看得到有非常大的差異,偵查的人數接近1,000人,但是在2018年及2019年大概都是100人上下。經我們詢問,最主要的差別來自於2017年時有執行青春專案,我想請教的是,如果在這樣的專案執行其實有具體成果的情況下,未來是不是應該要持續重視並推動?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保護青少年免受性剝削就是治安維護的重點,當然這部分我們會持續進行。
    王委員婉諭:但是顯然可以知道,沒有青春專案之後相對應的人力、資源其實不夠,所以人次才會在2018年、2019年從1,000人降低到130多件,甚至不到100件的情況。難道你認為這是因為我們的性犯罪相關案件是變少的,還是因為我們的人力、資源是不足的,而沒有辦法如實處理?
  • 陳署長家欽
    偵辦這種案件有時候要靠線索以及網路的……
    王委員婉諭:同意,所以2017年的狀況是什麼?
    陳署長家欽:這個不是案件增減,但是這個工作永遠是我們的重點,我們會全力保護兒少的權益及安全。
  • 王委員婉諭
    所以要如何保護?
  • 陳署長家欽
    本來我們的婦幼隊跟少年隊就是偵辦……
    王委員婉諭:對嘛!我們剛剛提到有持續在做,但是看到2017年的數字明顯高於其他年度,你說2017年特別能夠找得到線索嗎?我不認為!
    陳署長家欽:當然每個單位的偵辦能量不一樣,犯罪的狀況也不一樣,不過我們各警察局的婦幼隊跟少年隊都有專責在偵辦這種案件。
    王委員婉諭:同意,但是因為2017年當時有青春專案,相對應可以給的資源和重視其實是比較高的,所以我們才會看到這樣的結果,從數據面可以明顯看出2017年的數據遠遠高於其他年度,您剛剛提到的持續重視我們也理解,表示這部分應該要持續做,但是顯然因為我們給的資源、投入的資源不夠充足,所以有這樣相當大的落差。
    所以我們懇請法務部能夠再次思考,這樣的重視及資源分配該如何進行,因為光從數據上看就非常明顯,您剛剛提到能不能找得到等等,當然都持續在發生,但是顯然從數據上來說,尤其加上警政署的回應,其實都表示在2017年是因為有青春專案投入足夠資源,才有辦法呈現比較好的效果。所以顯然在這部分除了重視之外,應該也要有相對應的資源投入才有辦法達到,所以請警政署能夠一併思考未來資源的投入和分配。
  • 陳署長家欽
    謝謝委員指教。
    王委員婉諭:接下來看剛剛提到的,臺灣有iWIN,我們來看韓國在2020的N號房事件之後的變革,他們其實是透過類似NCC這樣的組織架構,有一個通訊審議委員會,同時偕同跨部會的部分,包含性別平等與家庭部、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警察署,我們其實有稍微列出來可能對應到臺灣的部會大概是這樣的情況,而這樣的KCSC是具有公權力的,他們共同協定提出「共同應對數位性犯罪工作協定」,裡面含有各種相關資源的投入,包括數位性犯罪支援團及數位性犯罪調查本部等等,除了剛剛提到在事情發生之後能夠即時下架,同時過去的散布管道很常是用Telegram或Discord,這部分透過這樣的協定處理以後,他們其實用重點監控來處理Telegram和Discord,並且有24小時的監控、監測系統。
    反觀臺灣有iWIN沒錯,iWIN是什麼?iWIN是民間團體,不具公權力,同時當初成立是來自於保護兒少,現在只能透過主動擴展服務範圍到成人的部分,能夠做哪些事情呢?因為它不具公權力,只能協助到當事人報案、備案、提出申請之後,協助跟平台溝通下架,顯然力道差非常多,其實從表格上來看,我想各位應該都非常清楚,在力道、資源和實際上能夠處理的部分和韓國相差非常多。
    剛剛各位其實都有提到這是跨部會的合作,但是我覺得很悲哀的是,在臺灣只要是跨部會合作就是互踢皮球,到底誰應該是主管機關,誰應該啟動調查來把這些部會扣在一起、整合在一起,一起進行具體的討論,能不能請四個相關部會提出實際、具體的行為,告訴我們到底應該由誰來主責?因為這件事情已經發生很多年,每一次說跨部會,每個單位都說是別人主責,自己會盡力配合。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像這種網路犯罪本來在全世界各國都是跨部會聯防的機制存在。
    王委員婉諭:當然,但是人家的跨部會是可以得到具體的結果,而我們的跨部會就是互相推卸,丟給一個民間團體。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就是法律規定的問題,為什麼要有iWIN這個機制,當年在數位犯罪裡面,尤其是數位暴力裡面來講,受害者以兒少為大宗,所以才有iWIN機制。
  • 王委員婉諭
    所以你認為一個不具公權力的民間團體就足夠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認為這需要改革,需要更多比較明確的法律授權跟資源,各部會的合作滿重要的,所以今天為什麼各部會都在這邊,我們剛才在報告時也講過,這是……
    王委員婉諭:各部會說要合作已經很多年了,從去年的N號房事件開始就一直說要跨部會合作,但是到現在仍然沒有看到具體成果,這就是我們所擔心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比如說在犯罪偵查當中,內政部、法務部也是盡力去處理這個議題,但是數位犯罪的類型跟傳統犯罪比較大的差異是跨境跟科技的隱密性部分,這的確在查緝上比較困難。
    王委員婉諭:好,所以如果跨部會合作,希望能夠由iWIN來主責,那我們如何讓iWIN具有公權力而能夠下架,同時……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說跨部會然後由iWIN主責,iWIN是跨部會來共同合作投入資源來處理這個問題。
    王委員婉諭:好,所以實際上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第一個,就像剛才我所講的,包括法規相關的補充跟授權,比如說,剛才很多的數位……
    王委員婉諭:當下都清楚,但是實際上沒有發生,那請問該怎麼辦,長官能不能向大家清楚的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現在已經有罰則,比如說刑法或是那些東西要加重這些相關規定的處罰,因為有侵害重大法益,我們要求平台自律或下架,這樣才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看到現在非常的不足,我們認為應該即刻進行和處理,因為這件事情已經討論很多年了。同時我們也看到,現在就算是iWIN在協助處理,但剛剛我們提到韓國的例子,在KCSC預算部分是362億韓元,大約新臺幣9億元,同時它具有公權力,但是在臺灣只有iWIN,今天的報告提到iWIN其實是1千多萬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2,900萬元。
  • 王委員婉諭
    從今天的報告我看到是1千……
    好,2千多萬元,跟韓國或其他各國投入的資源相比有相當大的落差,同時剛才提到iWIN是一個民間團體,並不具有公權力,我們認為應該要即刻進行,而且NCC應該要首當其責,應該一併討論、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也會邀請衛福部,最主要是關係到兒少或是婦女,衛福部也是一個重要機關,我們都是跨機關合作,不是把這個問題推出去,是大家坐下來共同把這個事情解決好。
    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這個問題真的能被解決,而不是一直說跨部會合作,但是持續沒有看到實際上的推進,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
  • 主席
    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10時27分)大家好,剛才很多的委員講了很多,我相信政務次長對立法、修法也很有概念,要怎麼修法會更好,讓被害者能夠早日受到法律保障。次長,剛才是不是你有解釋過,韓國也有,也說到歐洲有很多比我們嚴格的法律,在昨天開會時,你建議怎麼樣比較好,有沒有可以補充讓大家知道的?因為你是專業的。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昨天11月2日由陳政務次長主持一個刑法修正會議,委員都有充分討論,因為還未定案,所以沒有辦法……
    王委員美惠:次長,我知道還未定案,其實大家也了解,現在發生及今天有爭議的問題,就是臺灣的法律對這些案件的罰則非常輕,有罰9,000元的,也有罰3萬元的,最多罰9萬元,對犯罪者來說根本就不痛不癢。所以本席要跟你說,我們要儘速修法,說實在的,每個人都可能受害。
    尤其是在選舉期間,如果被人家用變臉技術變臉,被人家說黑道白,導致沒有當選,就是落選耶!政務次長,對於政治人物的名譽也好,生意人的信用也好,這都是非常嚴重的!況且有人是將這個變臉技術用於違法、用於色情行業,所以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早日趕緊處理好。政務次長,我們小英總統很看重你,我相信你職掌這個職務能夠讓我們安心。請問你有什麼意見嗎?
    蔡次長碧仲: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委員指導我們、支持我們。剛才有委員提到,每次我們都跨部會,可是最後都沒有結論,其實委員沒有看到……
    王委員美惠:對啦!你知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會擔心跨部會,因為從以前到現在跨部會最後都沒有一個主責單位,都是各部會推來推去,所以大家想到跨部會就會擔心,大家對這件事擔心很久了。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因此,在刑法方面,刑責能夠加重的,法務部會儘量規定重一點,今天司法院的法官也有列席,我們希望立法院通過刑法修正案之後,法官審判時,也可以瞭解老百姓的期望,能夠判重一點的,就儘量判重一點,……
    王委員美惠:對,瞭解老百姓的期望。
    蔡次長碧仲:如果不能夠,我們再修正。其他要注意的還有選罷法,我們的選罷法要趕緊修正,現在選罷法顯然被漏掉了,所以選罷法的相關機關(包括內政部、中選會、法務部)都要趕緊共同來處理,將來選舉時,希望不要有候選人受害,有候選人受害就不好!因為選舉時期是分秒必爭……
    王委員美惠:政務次長,本席認為不是只有選舉,因為這個問題影響的層面很大。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到下架時間,陳主委說最快是24小時。請教陳主委,這個預算二年就將近2,900萬元,你剛才解釋它大部分是保護兒少,……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依兒少法成立的,所以是以保護兒少為目的。
    王委員美惠:對,我是要請教主委,對於成年人的部分,你們要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iWIN是擴大服務,但是就像剛剛報告的,這樣比較欠缺法律依據,因為要通知人家自律、下架,兒少法是有明文規定,……
    王委員美惠:不是啦!我是要說預算也給你們了,如果你們有問題,要及早提出來啊!不是今天邀請大家專題報告,你們才說,如果你們有意見,早就要提出來啊!你們這個意見是什麼時候提出來的?有跟各單位提過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iWIN這個機制本來就是跨部會共同處理的,剛剛委員……
    王委員美惠:對啦!主委,我說給你聽,這個單位……
    陳主任委員耀祥:iWIN不是一個單位,它是一個民間組織。
    王委員美惠:對啊!主委,這個是102年就成立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王委員美惠:到現在還慢吞吞在做這件事!我請教主委,你剛才說下架最快要24小時。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最快的。
    王委員美惠:然如此,說一句難聽的,你們是不是擺爛?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擺爛喔!委員,這個IP要查不一定24小時可以查得到喔!……
  • 王委員美惠
    對啦!……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所以這個東西最快……
    王委員美惠:我也知道,我是說你們要思考以什麼樣的方法可以更好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覺得這個機制要改善,更快是非常重要的。
  • 王委員美惠
    這是最重要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王委員美惠
    就是要改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王委員美惠
    現在已經經過多少年了!
    再來,國安局也是,小英總統被變臉的影片出來之後,你們才知道耶!你們不是事先就知道耶!副座,你們這個單位是要比任何人還早知道才對耶!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進廣:多謝委員的指教。跟委員報告,我們局裡針對這件事已經成立一個專案,要採取主動防禦的方法,能夠早期發現……
    王委員美惠:我請教副座,現在這個專案辦得怎麼樣?
    陳副局長進廣:我剛才報告過,從2018年、2019年、2021年所有深偽變造的……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那個比例很高啊!
  • 陳副局長進廣
    而且我們局長已經準備召集所有有關單位……
    王委員美惠:副座,我說給你聽,我們在座的各位要認真努力啦!
  • 陳副局長進廣
    多謝。
    王委員美惠:不是在這裡專題報告講講而已,總之,我覺得我們要超前部署,不要事情發生之後才處理,像很多單位早早就要做了,尤其你們國安局是影響到全國國安的問題,對不對?
  • 陳副局長進廣
    是。
  • 王委員美惠
    所以要做好啦!
  • 陳副局長進廣
    多謝委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
  • 蔡次長碧仲
    謝謝委員。
    主席:主席宣告,等一下在湯蕙禎委員詢答完畢、魯明哲委員詢答完畢以後,我們休息。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10時36分)主席,大家好!署長好!最近深偽技術引發的事件造成我們整個社會很大震撼,今天我們邀請那麼多部會共同來探討新型態犯罪行為對國家與個人的威脅與影響。因為被害人都會第一個向我們警察機關報案,所以本席特別麻煩署長上來說明。
    剛才內政部的報告提到,依照美國FBI的統計,20年來網路犯罪的案件數增加46倍。近幾年來我們全國民眾都已經感受到到處都有詐騙,像本席以前經常聽到:媽,趕快來救我!第一次聽到時,我差點嚇到,第二次以後,我慢慢有膽子了。類似這樣的詐騙案非常多。署長,這三年來情況愈來愈嚴重,請問全國詐騙報案的件數有多少?能不能提供給我?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委員早!好,我們再提供給委員整個數據。現今詐騙犯罪的手法一直在翻新,翻新當然是根據科技的進步、通信的便利、金融的自由化等等,譬如最近幾年有人利用數位貨幣、虛擬貨幣洗錢。民眾一報案,我們當然啟動偵辦,不過犯罪手法一直在翻新,雖然我們偵辦很多案件,但是很多集團都是在國外,機房設在國外,我們當然也偵辦很多國內的,對於在國外的,我們跟國際合作,幫助我們查緝到很多詐騙的機房,但是這個還沒有辦法完全百分之一百遏止詐欺集團,畢竟這存在暴利,……
  • 湯委員蕙禎
    是。
    陳署長家欽:所以我們會一直宣導,同時阻斷各方面的詐術,包括網路上的詐術,把這些源頭阻斷掉。我們也希望未來這個方面的刑責再加重。
    湯委員蕙禎:好。現在很多民眾在呼籲,當然各部會都會牽涉到,民眾希望行政院各部會與立法院通力合作,儘速將法律完備,避免新興科技下造成的新型犯罪罰責過輕,讓不肖分子有機可乘。
    另外,雖然司法院的代表和法務部的代表沒有上來,不過我有一個建議,像韓國有一個律師說,建議制定對性剝削影片製作者、傳播者、持有人能夠進行個人資訊公開,當然這個算是對個人很嚴厲的一種懲罰;還有保護管束、強制義務教育、佩戴電子裝置,我想這個都很嚴厲,這是一個建議啦!
    現在深偽技術越來越成熟、越來越難分辨,不論在選舉、商業,或者在國防、外交、國家安全或其他重大事件的決定,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刑事警察局今年起開始推動網路犯罪偵查數位鑑識課程的訓練還有調訓科技偵查的人員,是不是如此?
    陳署長家欽:科技犯罪確實是未來我們在偵查上的一個重大挑戰,我們早就有因應,所以從刑事局到各縣市的警察局,在科技的硬體設備也好,還有人員的培訓也好,我們早就有做準備,但是因為科技日益創新,我們也一直在因應,所以這部分我們都有做、有感受到,而且也很重視,投入相當的經費跟人力在因應這些網路上的犯罪,所以這一部分我們是有做準備的。
    湯委員蕙禎:對於有些案例來講,突然之間會讓人覺得這個案子太科技、太進步了,當然這需要科技部以及有關單位一起來協助。
  • 陳署長家欽
    確實有必要。
    湯委員蕙禎:如何教育學子不要成為深偽技術下數位性暴力的加害人這個議題,我們舉韓國的例子,今年初到5月有94名嫌犯使用深偽技術合成名人或朋友,後來被逮捕,其中有七成是沒有滿20歲的青少年。青少年對犯罪嚴重性的意識比較不足,教育部應該充分將數位性暴力的後果跟影響納入教科書中,或者請老師做法務教育,加強性平教育以及落實法治教育,不要讓這些孩子們變成加害者。一旦校園內出現數位性暴力的時候,校方一定要立即向警政機關報案,警政單位也要協助用最快的速度將影像移除。孩子成為受害者的時候,學校應該儘速介入輔導,學子如果認為名譽受損或者心緒不穩的時候,還需要提供一些資源來加強關懷,這樣可以嗎?
  • 主席
    請教育部終身司許專門委員說明。
    許專門委員嘉倩:謝謝委員指教,我們在108年起的十二年國教就已經把科技資訊媒體素養以及道德實踐和公民意識納入學生的核心素養,現在我們也在校安通報系統裡面把疑似網路霸凌以及確認網路霸凌的通報項目列入,也設有0800-200-885的反霸凌專線,已經把相關的數位和網路性別暴力的類型列入校安通報,我們也會落實委員剛剛所指教的相關輔導的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
    在時代這麼進步的時候,科技部的責任越來越重,尤其是對這種深度偽造破解技術的研究計畫,還有協助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對於這樣的影片能夠發展辨識、檢測以及鑑識的方法,現在已經在進行了?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是,我們在106年就有一個專案計畫,110年開始我們又有一個學術資安的計畫,集中我們學術界的能量對於新型態的科技技術本身做發展,我們也有國網中心提供一個資安攻防的平臺,也就是說你不只是學技術,也可以在一個實境的環境之下提供訓練。
  • 湯委員蕙禎
    我們應該要提早部署。
    林次長敏聰:是,提早部署。
    湯委員蕙禎:因為現在年輕人對科技的使用太厲害了,沒有道德的約束,在財色的利誘下做了一些讓人家憤恨的事情。
    最後,對於這種問題,警方要能夠儘速下架影片,減少受害者影片被散布的時間,加速破案以保護社會安全。有關單位要重視相關的網路平臺及媒體串流平臺等,負起檢測、控管影音內容的責任。我們現在的生活真的是太多詐騙與虛偽,大家都真的很不舒服,很諷刺的是現在人性貪婪到忘了道德跟法律制裁,以前我們還有公民道德,現在的教育很多人都不在乎了,過去佛教講因果、講地獄圖,現在很多人是不在乎的。部長,宗教不要一直注重排場、氣勢,有時候我們還是要請宗教負起勸導、勸善,以道德為宗旨。我看到新加坡查獲詐騙集團給予鞭刑拷打的影片,這個很有警惕作用,但是我們不可能做這種事,在臺灣處刑就要加重刑度、罰金,不要鄉愿,不要讓犯罪者認為他可以僥倖過關,未來修法我們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 主席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10時48分)剛剛大家已經討論非常多,深偽技術已經發展了滿多年,但是這幾年在全世界各地變成一種犯罪,甚至網路暴力的一種模式,剛剛有聽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面向,但是我比較關心在前端,包括科技部怎麼結合,我們是科技大國,現在國際有很多的軟體,包括歐美的Lip Trace,它能夠在事前去感測、去找到,以及韓國去年年底推出一個KAICATCH,對深偽技術的辨識度還滿高的,但是我們在科技部、內政部或警政署需這樣一個技術的時候,能不能在第一階段得到這個部分?第二個是資通處,過去我們叫資訊通訊安全,主要是讓我們的電腦不要被入侵,把我們的機密資料保護好,但是針對新型態的犯罪,你們要有不同的思維,他可能不用進你的電腦,不用去偷你的資料,就可以對政府或相關機關產生影響,這都是前端。
    那另外一個前端,事實上就是內政部警政署,當此事在第一線沒有事先發現或預防,也因為很難啦!你從軟體去預防是不太可能的,就如一個人買菜刀,你不能說買菜刀就是要去砍人嘛!對不對?他可能要做菜。所以在第二階段要如何去偵查、偵辦?部長講一下,因為我們在20號那天沒有請你,我是請署長,現在偵辦新型態的犯罪模式,署長那天說在工具的偵查如軟體上,他們事前並沒有去網路上找出來,你有什麼想法?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來做個報告,現在的技術真的很厲害,以前是很粗糙的,一看就知道,現在是很細膩的,但是不管怎麼樣,他們現在來報案了,我們的科技偵查小組,包括刑事警察局偵九隊都有專業人才,將在那邊判斷,並從整個影片的分析,他們可以看出端倪說這是假的。現在他們判斷個案是沒有問題的,但就是委員講的大海撈針,任何一個影片出來,我們就要主動去發現是假的,這一部分現在的確是有困難。講實在話,那個人力要更龐大,這部分是不是有什麼軟體,以及什麼新科技的技術能說這影片在You Tube或那裡一出來就知道是假的,而馬上可以自動辨識,甚至加警語等等,現在我們正在研議這一部分,而真的是有困難啦!我們正在研究有沒有相關可以去做到的方式,當然有一些不屬於犯罪等等,那可能就要其他的如科技部、NCC等,大家一起來合作及處理。
  • 魯委員明哲
    請科技部次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敏聰:我這裡可以稍微對剛剛委員提到的Deepfake,有關我們比較前端的研究,譬如用其影片的比較區塊,即page的這個部分,其實我們有很好的團隊,事實上也已經發展出來,但是這個部分要變成一個商業軟體,或者變成一個套裝軟體去使用,這還有一段要努力的空間。我們也積極與工研院、其他資策中心在這部分合作,希望連結前沿非常尖端的技術,也能夠直接與我們的應用部分做連結。
    魯委員明哲:次長,其實我對你的期待比較深,因為你要怎麼樣整合國內很多的科技大廠,還有一些尖端人才,畢竟這個東西要不要商業化?那是另外一回事。公務機關能夠使用,而相關部會也能夠用這樣的技術,不管是資通安全處,或者是在第一線偵辦的部分,你要提供給他們。
    林次長敏聰:有,目前我們與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裡的技術服務中心,還有包括國網中心等都有提供政府或學界在這方面的服務。
    魯委員明哲:剛剛聽到各單位的報告,我感覺科技部從106年就有計畫,也感覺你是比較早、也比較敏感。事實上在2017(106)年時,在國外就有很多報告,尤其是以歐巴馬為學習的對象,你們有沒有看過這個影片?這是歐巴馬在罵川普,結果話都不是他說的!話都不是他說的!然後這個影片是BuzzFeed在網路新聞裡播出來,這新聞的一個結論是:現在敵人可以讓我們相信任何人在任何時候說了任何話。有關Deepfake,剛剛很多委員都提出這方面的恐懼,最主要是速度要快啦!因為科技部是最早注意的,現在犯罪新的模式出來了,而且全世界都有,我們真的希望你們能將研發的成果,讓我們第一線需要的,不管是政府的資通安全處,或者是第一線的警政署,他們都能得到你們的支援。第二個,這個犯罪的技術或型態還會不斷的成長、更新,所以我要拜託科技部,在科技前沿的支援真的要能夠跟上,好不好?
    林次長敏聰:是,全力支援。
    魯委員明哲:最後還是請署長,上次我跟你說過,大家都覺得這個問題是滿頭痛的,為什麼呢?因為以前需要高成本、高科技、高技術及很貴的設備,突然現在變成手機就可以了,之前被抓到的那位網紅,我不知道他講的是真的,還是假的?說不到1,000塊買一套軟體,就可以來做變造。如果花很少錢就可以做這樣的變造,事實上將會變得很普遍,也會變得很頭痛。我對你們的希望及期待是滿深的,國外法律如何修改來因應這種新的犯罪型態,我們應該要再參考,我剛剛也聽到法務部有這樣的報告。有關偵辦技術及科技,甚至是政府資訊的防衛,我希望你們能夠多瞭解國外已經遇到的衝擊,也希望你們要向國外去瞭解這種技術,有些部分我們真的可以用到,好不好?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好。
    徐部長國勇:感謝委員,我們會從這方面來努力,希望精進技術以外,也能夠將相關的設備或軟體等等,以及我們可用的部分也要來借鏡,甚至要編預算去採購,這都是要處理的。
    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們繼續進行詢答。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11時12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NCC陳主委,還有法務部蔡次長,然後也請國安局陳副局長,各位好。我要談法令及資源,整個數位犯罪的監管在臺灣可以說很前現代,怎麼說呢?先看法令,這一次沸沸揚揚的Deepfake事件,其實布魯金斯學會曾經做了很深入的研究,2020年1月份的時候,就發表了他們的研究的結論。大概對於這種科技犯罪,他們認為造成的影響是莫大的,包括它會扭曲民主的辯論、它會操控選舉、它會侵蝕人民對體制的信任、它會削弱媒體、它會加劇社會分裂、它會破壞公共安全,而且它會煽動對包括政客和候選人在內的知名人士難以修復的傷害,非常嚴重!Deepfake的影響,它包含公領域與私領域,它包含偽造、變造、製造他人性私密的影像,這一次在臺灣所發生的主要事件就是這個類型,它也可以偽造、變造、製造公眾人物的言行。各國在面對這種情況,以及臺灣國人的期待,其實立即有效的下架機制,這是大家最期待的,但是Deepfake在臺灣有嗎?沒有!現行法令對Deepfake這樣的事件、這樣的犯罪,我們很希望有立即下架機制,目前還是只能夠依相關法令,即誹謗、個資等等各相關法令,循司法途徑的流程才可以處理。
    我們看到這張圖的黃色這一塊,就是剛剛我提到對某B和某C他們在傳遞這樣的訊息提告的時候,我們的偵辦只能往前推,卻沒有辦法往後查。在往前推的過程之中,即使找到傳播的對象,要進一步找到製造對象也很難,而且找到傳播對象時還必須個別逐一提告,最後法院判決的結果很可能會因為群組沒有影響力而被判無罪,或是等到因為該群組有影響力而判有罪的時候才可以下架,所以審判所花的時間非常長,根本無法即時阻止。只有在這三個法令相關條款有即時移除的機制,就是主管機關基於很明確的犯罪事實,而這主要是集中在兒少。
    我們可以看到兩個問題:第一、為什麼我會說政府憂讒畏譏,讓整個法令體系沒辦法建立起來?2014年本席就相關議題質詢當時的NCC主委石主委,他當時就覺得這是管制新媒體,而且還嗆我會管制新媒體的國家只有新加坡和中國。其實這是憂讒畏譏,我想陳主委你應該也是感同身受。國家的法令沒有系統,目前只有集中在兒少,而且弄了一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才用這種手段,可是選舉的呢?詐騙的呢?國安的呢?物價的呢?這些統統都沒有。我認為這是憂讒畏譏的結果。各國的法令已經發展到什麼地步了呢?我們來列舉幾個國家的幾種型態:法國是經由法院在48小時內裁決可以立即移除,德國是授權平台自己就可以移除,韓國是行政準司法獨立機關就可以移除,這是三種不同的立法典範。請你們回去好好處理這個問題,主要的立法方向就在你們三個人的身上,法令不足就靠你們三個人來補救,你們到底要用平台、法院還是獨立管制機關去處理?你們要有方向、進度要快好不好?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的。
    管委員碧玲:接下來我們要來看資源如何不足,目前的狀況的確是非常不足。據本席所知,刑事警察局有一個科技研發科,他們還要兼一個任務編組的科技犯罪偵查中心,這個科要負責各種資訊、資安的鑑識工作。他們在2006年4月成立,經過十年有成,2016年他們辨識的研發得到ISO17025的認證,2017年設立實驗室,到2021年又增加了ISO/IEC17025的認證,被認為是全球第一個得到這種認證的機關,而且是臺灣之光。可是他們總共才多少人?他們的數位鑑識同仁只有8個人,資安鑑識同仁只有7個人,每一年要處理的數位證物超過1,100個,平均每一個人兩天要出一次外勤,可是預算卻年年遞減,每次報到行政院就被刪,今年和去年報一樣還是被刪減700萬,他們的預算越來越少,從4,000萬、3,000萬變成2,500多萬。其實他們需要一個真正的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但是到現在任務編組15年還沒有法制化,人力尚缺36人到現在還不核定,請回去跟院長講這一部分一定要挺、要支持、預算不能刪。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對,這部分我們會向行政院反映,尤其從Deepfake這件事情更看到刑事警察局成員的努力,同時也看到這個單位的重要。感謝委員利用今天這個機會把我們的問題凸顯出來,我們會向行政院爭取。
    管委員碧玲:很嚴重喔!這是行政院沒道理,長年下來都是這樣,15年……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我們去年還有一個很棒的科技警官提早退休,雖然我覺得很捨不得,但是留也留不住,為什麼?因為現在很多科技公司需要資安人才,他退休之後人家都搶著要,結果就被挖角了,委員今天把這個問題凸顯出來我極為感謝。
    管委員碧玲:謝謝部長充分瞭解。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一直都是任務編組,署長知道它的主管是誰在兼嗎?就是科技研發科的科長在兼任,一個科長要兼兩個這麼重大的數位犯罪偵查機關的主管。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報告委員,他是簡任級,然後兼科長……
    管委員碧玲:我不管他是什麼級,就是要給它資源、給它法制化嘛!
    陳署長家欽:對,這個單位是很重要的,它的角色現在越來越重要。針對這幾年的科技犯罪,無論是培訓或是蒐證設備都是由這個單位提出來的,這個單位貢獻非常大,所以這個單位有必要增加資源和人力,這部分我們會進行調整。
    管委員碧玲:過去15年來鑑識人員兩天要出一次外勤,一年要處理一千多個鑑識案件,人家說這是全球第一個得到相關認證的機關,同時也是臺灣之光的技術,結果他們還要任務編組去搞這個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全部都是他們在兼任。
  • 徐部長國勇
    感謝委員把這個問題凸顯出來。
    管委員碧玲:而且他們的預算還年年遞減,人力……
  • 徐部長國勇
    我們會請求行政院予以協助。
    管委員碧玲:你們應該很清楚他們需要哪一種層級、哪一種技術的人力,算起來就是36個人,請問什麼時候可以法制化?請在一個月內提供本席相關的進度報告好不好?請你們去跟院方溝通,針對這部分本席會提出一項提案,謝謝。
    徐部長國勇:好的,感謝委員。
    管委員碧玲:他們的預算不要再刪了,叫行政院主計長注意一下,怎麼可以刪減他們的預算?根本就是亂七八糟!
    徐部長國勇:好的,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11時22分)部長早,今天討論的主題是強化科技犯罪防制工作,最近大家都非常關心換臉科技製造假影片在網路上流傳,不法之徒獲利上千萬,造成許多受害者。尤其現在的新型態犯罪威脅到整個社會、造成社會混亂,本席在此要求不論透過修法或制定專法,一定要趕快加重刑責。我們可以看到,過去所查獲的案件都只有散播不雅影像或妨害名譽兩種罪責,這樣的刑責都太輕,所以我們一定要趕快做好防制的工作。不管是名人或一般民眾受害,尤其是婦女,恐怕都會影響外界對他們的觀感,甚至造成整個家庭破碎,因此針對這部分我們一定要加快腳步。據本席所知,院長在10月份曾召開專責會議,要求法務部進行研議,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的說法很正確,尤其是色情的Deepfake,對於一個女孩子來講,那是一輩子的創傷,我們不要認為這只是小小的事情,其實它對於心理、家庭和社會的傷害都非常大,有時候大家會認為在網路群組裡面好像沒有很多人看到,所以覺得沒什麼,但是它所造成的傷害是不得了的大,也因此我們認為這部分的確應該要趕快來處理。因為目前的行為和罪責不相當,所以法務部已經在進行相關修法,內政部警政署也會跟法務部一起研議並配合法務部進行相關修法,同時我們也會精進我們的科技偵查技術,現在我們已經在每一個刑警大隊成立科技偵查小組,而且相關員警都要經過相關的教育訓練,我們正全力在處理這件事情,同時也會盡全力趕快防制相關犯罪,如果行為和罪責相當的話,其實也能相當程度遏阻不法行為的氾濫。
    吳委員琪銘:好,非常感謝。取締的速度一定要快,因為碰到網路上這種問題,當事者也不可能要求他下架,未來不管是色情影片還是變臉、有暴力的影片,是不是由政府單位依權責來研究,要求立即下架,不然一般民眾要求他們下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一定要有整個流程的SOP,一定要保護。
    徐部長國勇:對,我想科技部、NCC等有關單位應該都會作相關的研議。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部長。
    另外,請問蔡次長,本席在10月19日到調查局參加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我發覺很多毒品,像大麻的數量非常大,毒品案要經過法院的判決,時間都拖很久,但是調查局的倉庫才只有四十幾坪,庫存量根本沒辦法容納那麼大量的毒品,包括大麻。法務部是不是可以研議,由地方法院或地方檢察署先銷燬,再將需要保存的樣品送到調查局,這樣毒品的庫存數量才不會那麼龐大,造成調查局人力的問題。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委員好。對,誠如委員所指示,新修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經有規定,查獲的毒品在判決確定前,可以先取樣後,將其他大部分銷燬,本部也完成「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之修正,在今年5月1日就開始施行。所以我們會督請檢察官利用新制,儘量提前銷燬毒品,以減少毒品保管的成本和風險。
    吳委員琪銘:對!因為各地方法院或地方檢察署一定要提前銷燬,才不會在中南部查獲的毒品還要再送到北部來。
  • 蔡次長碧仲
    不方便、不方便!
  • 吳委員琪銘
    對、對!這一定要推動。
  • 蔡次長碧仲
    5月1日就開始在處理了。謝謝委員。
  • 吳委員琪銘
    好。
    接下來請教陳署長,本席在這邊看到資料,槍擊的案件畢竟有減少,但是10月份北中南連續發生了槍擊案件,代表社會上黑槍還是很多。過去警政署不管是掃黑或查緝黑槍,都有很好的成績,但是現在如何趕快查緝或遏止市面上的黑槍?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委員好。我們對查緝黑槍、非法槍械從來都沒有停頓過,一直都在查緝,成效也很好。發生槍擊案,我們也絕對不會讓這些歹徒有僥倖跟逍遙法外的機會,一定是迅速逮捕、迅速破案,然後移送法辦,讓法律來制裁。我們會再持續加強對黑槍的掃蕩。
    吳委員琪銘:本席對警政署和警察是非常的肯定,關於這個部分,我們還是不能放鬆,要積極去查緝,好不好?
  • 陳署長家欽
    是。謝謝委員。
  • 吳委員琪銘
    謝謝署長。
  • 主席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林委員思銘:(11時29分)謝謝召委。請教蔡次長,法務部今天的報告說昨天就有召開會議,預備修正刑法。首先請教次長,昨天會議的結論、修法的方向,大概何時可以提報行政院?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委員好。我們昨天修法,包括部外的學者、專家都有提供寶貴的意見,會參考各國的立法例,甚至包括今天大院委員的寶貴意見,我們都會送審,很快報請行政院來審議。
  • 林委員思銘
    要儘速!
    蔡次長碧仲:是,會儘速。
    林委員思銘:我想這個報告中提到韓國、美國都有類似的立法例,韓國是規範在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中,美國的維吉尼亞州也是修正刑法。
  • 蔡次長碧仲
    是。
    林委員思銘:但我今天看了司法院的報告,我覺得這個規範都不夠全面,尤其相關的法規可能要同步進行,而不是只修刑法。
  • 蔡次長碧仲
    是的。
    林委員思銘:我想從下面幾個層次來跟次長說明。比如取得肖像這件事情,重點是當事人同意或不同意,或許當初是同意朋友拍攝,所以也沒有肖像權的問題。第二個是製作,當事人有沒有同意,或者不同意,也許是男女之間覺得好玩,他們自己製作。第三個是傳播,當事人有沒有同意,也許是同意只給特定人,後來又被散布出去,他的動機、目的是什麼?是好玩?或者要故意妨害人家名譽,或者營利,或者為了政治的目的。我想這些主觀的動機、目的,有各種情況。這些情況很多,如果只修刑法,是否完備?還是要另立專法來規範?法務部未來在修法的時候,是否應該做更審慎、全面的考量?
    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的指教。處理、面對這樣的困境,有兩個方法,一個是誠如委員所講的,直接制定專法,專門針對這個部分的各個面向,一次就搞定。但是在我們立法的經驗過程中發現這樣會曠日費時,會耗費很長的時間,而且涉及到跨部會的整合,各部會通常都會有意見……
    林委員思銘:所以次長你的意思是,在現階段就是先修刑法?
    蔡次長碧仲:我們現在不是只有修刑法,所以今天來了這麼多人,每個部會都有必須要精進的地方。
  • 林委員思銘
    因為有很多法令涉及這方面的議題。
    蔡次長碧仲:比如涉及國安的部分,國安部分最起碼涉及到……
  • 林委員思銘
    對!就他們主管的法令也會同步修正。
    蔡次長碧仲:我們現在已經有跨部會在整合中,比如涉及到國安的部分,就是國安領域來處理,涉及到選舉罷免法的部分,就由選罷法的主政機關來處理。
    林委員思銘:OK,次長,我的意思也是這樣。我希望能夠全面做盤點,否則只修刑法,我想很難去因應這種數位犯罪,而且規範的密度會不足,如果只有修正刑法的規定,絕對是不足!
    像我們現在看到大部分案例都是對性私密影像的深偽,如何將影片迅速下架、移除,剛才很多委員也非常的關心。現在只有兒少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有規定,是否要同步立法?你會在刑法裡規定這一項規定擴及成年人嗎?
    蔡次長碧仲:現在已經發現那個漏洞,是不是要趁這個機會補足,我們這一次建議的立法方式是……
  • 林委員思銘
    刑法不可能修這個部分嘛!
    蔡次長碧仲:之前民法的成年年齡一下修,相關部會馬上就要跟著一起送法案進來。像我們主管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二百四十一條,……
    林委員思銘:沒關係,次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主要還是希望我們必須全盤考量。
  • 蔡次長碧仲
    是的。
    林委員思銘:不管是個資法,還有剛才提到的選罷法,以及其他相關的法令,都要一起檢討、一起修正。
  • 蔡次長碧仲
    當然!
    林委員思銘:跨部會的檢討,絕對有它的必要性,也希望法務部能夠確實讓這部法律趕快完成立法。
    蔡次長碧仲:是,謝謝委員。
  • 林委員思銘
    謝謝次長。
    接下來請教NCC陳主委。我們剛才提到下架的機制,我個人是覺得今天您的報告有點避重就輕,報告說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的網際網路內容基本規範及分工原則,網路的內容管理應由各法令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對於這種說法,當然我不反對,但是現在行政院進行的組織改造,NCC未來就是網路內容監理的主管機關,所以你們……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因為網路內容包山包海,我們現在主管OTT TV,就是網際網路內容裡的……
  • 林委員思銘
    監理都是你在做的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平台的監理是我們。
    林委員思銘:平台的監理,所以這個跟你的業務是非常相關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但是有些東西……
    林委員思銘:我現在請教你,如果民眾發現網路有用深偽技術偽造的私密影像,要如何請求平台下架?他是要直接請求平台,還是要向NCC來請求?或者是向警方、內政部的電信警察求助?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有好幾種途徑。犯罪的部分,當然是跟警察報案,比如民眾跟我們申訴……
  • 林委員思銘
    我講的是下架。
    陳主任委員耀祥:下架這個部分,目前只有兒少的部分,我們透過iWIN這個機制去處理、下架。很多層面因為現在法律比較欠缺明確授權,但是如果真的涉及重大犯罪,我們還是會請平台業者自律,平台業者如果涉及重大犯罪,他們也是會……
    林委員思銘:主委,這就牽涉到剛才講的,現行的法律機制不夠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
  • 林委員思銘
    這個就是你要做的啦!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是、是。
    林委員思銘:我想這個大型數位平台,一定要發揮監理功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今天報告有提到……
  • 林委員思銘
    這就是你要做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就有包含這個功能。
    林委員思銘:我看到你今天的報告提及正在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要介接實體世界的各作用法,建立違法內容的快速處理(下架或限制接取)機制,以遏制其迅速散布。請問主委,然你說草案這麼重要,到底現在草案的研擬進度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初稿已經出來了,我們會再找各界,尤其我們希望在年底把這個草案提到委員會討論。
  • 林委員思銘
    年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林委員思銘
    年底就要提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然後跟各機關還有外界溝通,因為就網路治理來講,除了政府的角色,還有企業跟公民社會的角色都很重要。
  • 林委員思銘
    這個都要加快腳步來做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們在年底會提出,大概還有一個多月嘛!
    林委員思銘:現在Deepfake已經產生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事件,對人民的傷害也非常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林委員思銘:我看了你的報告內容,有一句話我實在是看不懂,你提到要介接實體世界各作用法,這個概念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比如有一些重大犯罪,可能涉及社會國家安全、社會公益或其他方面,有一些作用法的授權,這些資訊……
    林委員思銘:你說實體世界,你是跟世界各個國家都要介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是介接本國內部涉及其他各機關的相關作用法。
  • 林委員思銘
    這裡的世界是什麼意思?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因為有些東西是跨國的……
  • 林委員思銘
    指境外的問題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林委員思銘:如果是境外的影片,你剛才回答其他委員,你根本沒辦法要求境外的影片下架。
    陳主任委員耀祥:境外的影片,我們舉個例子來講,那個平台都是跨國界的……
    林委員思銘:沒關係啦!未來這部分,我想你在報告裡可能要做得更詳細。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 林委員思銘
    OK!最後請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
    有民間團體因為現行法令無法處理自拍或合意拍攝後不得散布之性私密影像,希望制定性私密影像侵害犯罪防治條例,在這個草案裡面也有包括下架的機制。
    現在的機制,您剛才提到是用iWIN來協助。但是剛剛也有委員提到,這個機構沒有公權力,只是行政機關委託的安全保護計畫啦!靠大家自己的共同共識來做網路安全的自律標準。所以我還是回到那個點,現在要制定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的規範,這部法案真的非常重要,NCC是主管機關,一定要負起全責來處理,趕快來立法。好不好?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林委員文瑞:(11時40分)謝謝召委。請教法務部蔡次長,我們今天所講的,都是最近深偽技術引發的事件,鬧得滿城風雨,包括一些藝人、網紅、政治人物,都成為數位性暴力的受害者,最近浮出檯面的可能有上百人以上。
    除了性暴力之外,新型態的犯罪行為,對其他相關法益也造成極大的危害。簡單講,他已經侵害著作權,破壞法律交易的真實性與信用,侵害隱私權和人格權,破壞選舉的公正性、民主法治、妨害司法公正等等。請教次長,目前我國的法律有哪些規範可以限制這些侵犯他人權益的影片在網路平台上傳播及閱覽?如果這個網站是在國外,我們要如何處理?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感謝委員。就法務部的部分,我們當然希望將來重罰加害行為,至於如何重罰,那是以後的問題。主要是在行為一發生,就以最快的速度趕快讓這個行為終止,終止它的影響力,所以下架變成是我們第一個要馬上努力的目標。有關下架,目前就是有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這是有數個相關部會,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籌設的組織,這個組織是不是要強化,我們大家可以一起來建構。
    至於刑法現行規定,涉及一些妨害名譽、個資,或妨害農工商,或是委員剛才提到的侵害著作權、破壞法律交易、妨礙隱私人格權,有刑法可以規定,如果罪責不夠重,我們是不是要加重?如果是構成要件有一些落差,我們就把它補足。尤其是選舉,選罷法裡面很多要件都不符合,是不是要趕快來修選罷法?
    林委員文瑞:目前只有三個法律有規定強制下架的有效手段,其中一個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以在法律上很薄弱。除了這些法規以外,是否還有其他的法律規定能夠強制將影片下架及刪除?
    蔡次長碧仲:誠如委員所了解的,就是那樣的平台有下架的機制,有一些是法定的,有一些是協調的。今天有一些類型沒有包括在內,像成人的部分,我希望趕快補足,這部分有賴相關機關能夠建構這樣的平台。
    林委員文瑞:除了法務部以外,我想請問司法院,現在這種新科技的手法,在公共利益和個人法益之間,如何區分兩者間的分界線,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較為明確的標準?司法院有什麼看法嗎?
  • 主席
    請司法院刑事廳顧調辦事法官說明。
    顧調辦事法官正德:謝謝委員。我想公共利益跟人權保障的均衡維護,一直以來在做任何修法時,我們都必須要兼顧。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是尊重主責機關及各部會,他們就各個法案,如果有提出具體的條文,司法院會提供相關的具體修法意見。我想在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罪責原則的前提之下,對這個修法方向我們是支持的。
    林委員文瑞:好,謝謝。另外,本席想請問資安處簡處長,像這類犯罪會對我國資訊安全造成威脅,也算是一種假消息,我們政府應該如何防範這些假消息所帶來的危害?
  • 主席
    請行政院資安處簡處長說明。
    簡處長宏偉:跟委員報告,在行政院裡面有組成一個處理假訊息的小組,目前我們在判斷時是以惡、假、害為原則,就是這個訊息本身是為惡的、刻意為假,然後是有害的,應對方式是採取4個策略,從識假開始,就是怎麼去辨識這是假的;然後就是破假,看要怎麼去澄清;接下來就是怎麼防止這個假訊息;最後就是怎麼去懲治假訊息。其實行政院對這個部分都有一個固定的處理流程,相關部會也都有參與。
    林委員文瑞:因為在不久之後就要進行公投,而且在明年要舉行大選,選戰的手段往往都是鋪天蓋地,如果有人利用這些來栽贓、抹黑,我們要如何處理假消息?因為這是瞬息萬變的,只要1天就可能影響到很多的層面。如果有這種假消息傳出來,政府是不是會有跳出來替當事人澄清的動作?
    簡處長宏偉:跟委員報告,就如同我剛才所說明的,原則上,我們是依照現在這樣的作法,目前整個運作都還滿順利的。至於在特定的期間,我們都有成立相關的專案來負責快速的應變並處理這些虛假的事情。
    林委員文瑞:當然要非常快速,要在當下就進行澄清,因為這對候選人來講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最後,本席要請教一個問題,因為AI技術非常的先進,你們有著手研擬或尋求國外企業的協助嗎?因為國外針對這類新型犯罪已經研究很久了,我們臺灣算比較晚才起步,你們有採取比較新型的反制手段嗎?
    簡處長宏偉:跟委員報告,如果對這個部分用AI的技術來做防護跟攻擊,其實就會變成矛跟盾,我們行政院資安處在105年就陸陸續續協調各部會,分別從研究、產業還有機關防護的部分在同時進行。
  • 林委員文瑞
    是。
    簡處長宏偉:我們這邊其實也有持續在觀察這些新的技術,跟國外也都有在進行交流。
    林委員文瑞:因為然深偽技術用AI做為武器,那我們當然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我們要用AI和犯罪者進行攻防戰,這樣是不是比較有效的解套方式?
    簡處長宏偉: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也會跟檢調單位一起合作,本來我們平常就有在做這樣的業務合作。
    林委員文瑞:好,謝謝。
  • 主席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1時49分)次長,我們在不久前有看到媒體用整版報導線上博弈的嚴重性,並說是兩岸黑幫在操控,而且暴利動輒數百億元。本席也有收到一些訊息,其實現在整個線上博弈的產業鏈,不肖業者招募客服人員並告訴他們做資訊客服絕對不會違法,很多年輕人就因此觸法,對不對?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是。
    葉委員毓蘭:本席有排了於5月12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法修正草案,次長在當時就說這絕對是共犯,如果到時候被偵辦,雖然他們名為資訊客服,實際上還是賭博的共犯。我想請教次長,因為那個修正草案到現在還是有一點雜音,本席本來要安排進行協商,可是法務部好像還沒有辦法提出你們在溝通之後的版本。
  • 蔡次長碧仲
    是不是容我在會後再跟委員回報?
    葉委員毓蘭:其實我還要討論一個議題,昨天我看到聯合報有一個即時新聞,就是在這段時間警察基層同仁花了很多時間,因為國人受到疫情影響而出不了國,所以有很多鯊魚返鄉的詐騙集團都來魚肉自己的同胞了!我們的警察同仁如果先抓到車手,但是在進行後續偵辦而去請票的時候,都會被法官駁回,法官駁回的理由有時候很瞎,比如說法官認為3個犯嫌都是詐騙集團的最下線,依照審判實務,他們不可能與上層集團有多少牽連,其實這個法官完全不瞭解犯罪不可能就是定性在那邊,犯罪也會演化。次長,我們警察同仁都非常辛苦的辦案,你可不可以同理一下?能不能在院檢開聯席會議的時候向院方反映這些問題?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檢警是一體的,司法警察機關請我們向法院聲請強制處分,我們一定是支持才會向法院聲請,如果我們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我們檢警一定要檢討是不是我們有問題還是法院有……
    葉委員毓蘭:可是根據昨天聯合報的報導是整批就這樣處理,因為我的時間有限,就麻煩法務部去處理。
    蔡次長碧仲:我們會處理,請問委員這是哪個案件?
  • 葉委員毓蘭
    我等一下再給你。
  • 蔡次長碧仲
    我會請檢察司處理。
    葉委員毓蘭:謝謝。我想請問警政署陳署長,我3月18日曾經有提案要求在疫情中我們應該減少各種專案評比,警政署跟我說自5月疫情爆發以來評比都已經停了,但是現在好像在這段時間疫情有稍微緩和了一點,有很多學生告訴我,尤其是在這個月,他們所應付警政署的評比、業務檢查很嚇人,你們去檢討一下好不好?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跟委員報告,我都有親自開會,我對於績效評比都有儘量在簡化,而且業務評比也都不會去影響到基層工作的負擔,都只是書面的審查而已,我對這個部分會注意。
    葉委員毓蘭:可能署長是好心,可是在執行面或許會有這種情形,麻煩你關心一下好不好?
    陳署長家欽:好,我會再交代,謝謝。
    葉委員毓蘭:第二,這兩天我們看到「靠北警察」一直在「靠北」彰化的詐騙績效這個問題,我建議你們一定不要只是把它當成個案,因為其實從司改國是會議就已經開始在討論不當的績效評比了,我還是挺警政署,關於這個議題,還有剛剛講的在疫期後的各種業務檢查,請你們在一個月內給我一份書面資料。
    其實我比較關心的是翁茂鍾案,關於這個案子,雖然目前我們警察看起來好像沒有太多的問題,可是因為翁茂鍾在被判刑之後易服勞動役並送到官田所,他卻串警偽造服務資料,翁茂鍾的偽造文書行為在一審已經被判有罪了。我就直接講了,我覺得這是因為翁茂鍾是臺南縣警察之友會的會長。署長,你昨天有去看一個因公失能的警察,我們也有談到「公益信託警察醫療及照護基金」,現在有很多都是全國的警友會來幫忙捐了很多錢,在過去5年已經花了1億元,你這次好像又去募了5,000萬元。部長,我覺得尤其是對於基層員警,只要是該花的錢,我們就應該要編列預算,像警政署所接觸的這些警友們都是正正當當的企業大老,對我們很有幫助,可是一到鄉下去,就可能會碰到像翁茂鍾這樣的人,他到底對警察有多少貢獻?我也不知道,可能只是送了幾件襯衫,但是他卻讓我們的警察去幫他造假,我覺得這個問題太嚴重了!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警友會的這些朋友們,我可以說有99%以上真的都是正當的生意人,他們來支持我們的警察,我們非常感謝他們,可是「無法度」就碰到像翁茂鍾這樣的人,他不但害了他自己,還害我們警察蒙羞。
  • 葉委員毓蘭
    我不知道在其他地方會不會也有類似的情形。
    徐部長國勇:我有跑過很多地方,到現在為止,我看到支持我們警察的人都很正當,我一再跟他們講,像有什麼八大行業的人想要混進來,我們派出所的警察都拒絕了,所以請委員放心,我們的警察都會注意。
    葉委員毓蘭:好,關於警友會裡面良莠不齊的問題,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個檢核機制。
    徐部長國勇:會,他們一定會做相關的過濾,請委員放心。
    葉委員毓蘭:部長,我要謝謝你的努力,我們一起努力,我們已經把移民人員都納入醫療照護方案……
    徐部長國勇:我知道,我瞭解委員所要講的,如果是100步的話,我至少已經走了六、七十步,我們會再來努力。
    葉委員毓蘭:不是,你沒有聽懂,移民署是在民國96年成立,有的人是強制移撥,現在移民署他們內部有一個規定,必須要在移民署服務滿10年才能夠適用,有很多警察跟我講這個問題,比如說有人是保一的,以前在靖廬是保一或外事,都已經做了二十幾年,然後移到那邊卻可能只有7年或9年,還不滿10年就退休了,所以現在就說他不合規定。
    徐部長國勇:其實我們當時在協調的時候有看到這個問題,委員也看到了,我們再來繼續協調,我們至少先把這個部分做到。
    葉委員毓蘭:我覺得他一輩子都奉獻給警察,只不過因為組織改革就變成這樣。
  • 徐部長國勇
    我瞭解。
    葉委員毓蘭:最後,有人來向我反映一個問題,現在有消佐班結訓的消防人員,他通過三等特考,他也到警大受訓,在完成訓練之後,並不是沒有缺,但是都把他們派任隊員,我知道警政署沒有辦法一下子消化所有760號解釋的這些佐四類,但是他們已經逐步慢慢地在消化。
  • 徐部長國勇
    我們盡全力在處理。
    葉委員毓蘭:是,所以消佐班就是一樣的情形。
    徐部長國勇:消防也有碰到同樣的問題,也一樣是缺的問題。
  • 葉委員毓蘭
    現在即使有缺也全部都受到控管。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消防有些是地方的,所以我們要跟地方協調,這不是我們消防署可以直接決定的,委員應該瞭解。
  • 葉委員毓蘭
    我知道。
    徐部長國勇:請委員跟我說,我會儘量來協調,因為依地方制度法這畢竟是地方政府的職權。
  • 葉委員毓蘭
    我覺得消防署可以召集各縣市的消防局來……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來協調,因為畢竟這是地方政府的職權,我們會來協調。
  • 葉委員毓蘭
    因為這都會影響到他們的權益。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會請消防署跟所有的消防局長一起來協調,因為這也牽涉到地方政府的預算,我們會就整個來處理。
  • 葉委員毓蘭
    是啦!不過他們的身分取得……
    徐部長國勇:委員講的我瞭解,我們全力來處理。
  • 葉委員毓蘭
    謝謝部長。
  • 主席
    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2時)蔡次長,本來是要問部長,但部長不在,我主要是要問法務部。早上已經有很多人提到,今天我們討論的是深偽或換臉的問題,國外的科技研究單位Sensitive AI,不只是這個單位,很多都研究過Deepfake的影片,當中有90%至95%是未經同意的性私密影像,而主角有90%是女性,雖然我們也討論到國安、影響選舉等,但重點在於多半都涉及女性的性私密影像,數位性別暴力的犯罪是最大宗。關於未經同意侵害他人性私密影像的專法,去年我就已經提出、超過1年了,最近也把Deepfake的部分放進去,目前是立法院唯一完整納入Deepfake的防制「未經同意侵害他人性私密影像」專法。感謝好幾位委員,包括吳思瑤委員、林宜瑾委員、陳秀寳委員、林楚茵委員、賴品妤委員等一起提案。
    我們一直在追問法務部的進度,法務部在今天的報告裡面提到,昨天你們針對刑法召開修正會議,我想問的是,對比去年3月質詢時我們的提案,之後在7月份蔡清祥部長也給了我公文,我講的是修法方向,目前你們似乎傾向於修刑法,可是去年給我們的報告,最後的結論我唸給您聽,上面提到,考量訂立專法或較能兼顧性私密影像定義、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究責、被害人保護服務、網路業者自律,就是今天所講下架的事情,以及主管機關監督等等,法務部建議採訂立專法之立法模式,惟因不同權責等等,還要再形成共識。所以請問一下,為什麼原本法務部的意見是訂立專法,而現在是傾向於修刑法?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我跟委員報告,當然如果能夠修專法,因為專法就夠涵蓋各個面向,就不會有掛一漏萬的問題。
    范委員雲:對,包含下架的問題嘛!
  • 蔡次長碧仲
    包含下架。
    范委員雲:不只是罰則而已,還有……
    蔡次長碧仲:但是跟委員報告,事實上之所以就刑法研修的這部分,因為現在刑法的相關機制就是有一個刑法研修委員會,包括各領域的學者專家。
    范委員雲:因為有這個機制,所以處理……
    蔡次長碧仲:這部分都一直持續在進行。當然未來如果這個專法的形成是大家的共識,其實我們現在研修的這些資料也不會是白費的。
    范委員雲:好,瞭解。
    蔡次長碧仲:我們面對Deepfake這麼嚴重、立即性的問題,相關部會如果要形成訂立專法的共識,恐怕時間上會有所延宕。所以在此之前,我們昨天也針對所謂性私密的影像持續進行以外,就今天的Deepfake相關條文之檢討也納入考量。有關這部分,誠如委員講的,這等於是整體性、跨部會的,今天很多相關的部會都來了,他們也承諾要精進……
    范委員雲:時間有限。我覺得非常遺憾的是,去年3月我們的提議就通過了,希望法務部研擬。7月的時候你們已經說要訂立專法,一晃眼時間就過去了,到現在差不多快要1年半,如果你們當時去努力的話,現在就不會是用一個簡單的方法。當然,先不論法律技術,我並不是主張一定要立專法,但我要求你們處理完刑法之後,要像專法一樣或者是提出專法,因為司法院給你們的建議,看起來好像還是傾向要有專法會比較完備。這是我跟婦女團體聯合提出的法案,大家都思考得非常周延,經過好幾年的努力,包括受害人的保護機制、下架機制,最重要的是除了Deepfake之外,非Deepfake類型、就性私密影像未經同意放上網的這種聯合國都知道的新時代數位性別暴力,也要一起處理,否則等到又出現另外一個小玉事件、並未被Deepfake的話,那時就太晚了。所以不要等到新聞出來我們才處理,最後是用一個最簡單、不周延的方式。
    我想問次長,蘇內閣一起答詢的時候是說1個月內就能提出草案,那是10月19日的新聞,現在只剩下兩個禮拜!你們當時在總質詢是這樣說,11月19日真的能提出草案嗎?因為聽起來你們是昨天才開會。
    蔡次長碧仲:不是昨天才開會,昨天是刑法修正的部分委員聚集在一起開會,在委員聚集開會之前幕僚已經作業多時。所謂11月19日,如果我們部長已經有提這樣的一個承諾,我們會儘快彙整報告,今天委員給我們指教的問題,我們會彙整儘快提供給……
    范委員雲:那你們是只有刑法,或者會有完整的保護?如司法院所建議,以及民間的那麼多團體,我去年就提出來、超過1年了,有完整的保護嗎?因為我很擔心你對此只有簡單的處理,沒有受害人保護的部分,就非偽造類型、違反意願散布性私密影像的這種嚴重的數位性別暴力,這個也沒有處理。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包括受害人保護的面向,其實本部平常就已經積極地、很多的法規……
  • 范委員雲
    你們平常就是做得不夠好啊!不然我們幹嘛要立法?
    蔡次長碧仲:當然不夠,所以今天特別跟委員報告,我們就要努力完成,希望在專法的這個共識形成之前,最起碼各部會,包括下架的機制,大家也先把它做起來。
    范委員雲:對,因為下架是影響言論自由的,一定要有法律位階才行。
    蔡次長碧仲:各個支架做起來以後,把它整合成一部專法,那也更容易。所以這個都不衝突,我們會儘快提給行政院審議。
    范委員雲:好,我在乎的不是專法或刑法的問題,刑法的部分我也會提出來,那要修好幾個法,而是你們這一次的行為要完整。去年我跟婦女團體提出來,至今已超過1年了,而你們的回應,去年7月就說專法比較好,結果草案一直出不來,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蔡次長碧仲:藉此我們要跟委員報告,也希望各機關,我一開始就講這是一個整體性、跨部會的。
  • 范委員雲
    的確是。
  • 蔡次長碧仲
    刑法絕對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范委員雲:我知道不單是你們法務部的責任,在座這麼多的……
    蔡次長碧仲:絕對沒有辦法解決問題,一定要相關部會同步進行。
    范委員雲:衛福部、內政部,大家要一起努力、跨部會努力。
    蔡次長碧仲:誠如委員講的,這不是專法或是個別修刑法的問題。
    范委員雲:但法律是你們法務部最重要的啊!你要領導大家,好嗎?
  • 蔡次長碧仲
    是。
    范委員雲:各部會的事情都很多。11月19日你們就會提出來,是不是?
    蔡次長碧仲:我們會儘量在……我回去以後,我們會趕快更積極地……
    范委員雲:我希望不只是刑法,剛剛講的幾項,第一個是下架機制的法源;第二個是受害人保護的法源;第三個,非深偽及其他大量違反意願散布性私密影像的處理機制,這些都一定要有,好嗎?
  • 蔡次長碧仲
    謝謝委員指教。
  • 范委員雲
    謝謝次長。
    主席:先宣告一下,今天就繼續詢答至結束為止,好不好?委員會的同仁如果沒有其他的意見,我們就不休息,因為下午還有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朝野協商,恐怕很多人都會去。好,沒有意見,我們就這樣處理。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2時9分)內政部徐部長、法務部蔡次長,以及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張司長,今天我們討論Deepfake的問題,剛剛大家也提到到底是要修刑法或立專法等等。這是一個新型態的法益侵害,除了事後追究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減低對被害人的傷害。這些被Deepfake換臉用於製作不雅片的人,如果影像流到網路上的話,當然對被害人的傷害就更加深一些。今天內政部、法務部的報告都有針對如何把不雅照片去除的部分,現行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也有相關規定。我想請教3位,現行法除了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外,其他的法規範是不是也有移除的規定?部長了解我的意思嘛!因為這個是針對兒童跟少年,就是18歲以下者,那有沒有其他的法規範?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像NCC是用iWIN平臺來處理,真正要用很嚴格的法規處理,現在的確是有缺乏,尤其對於兒童以外……
  • 邱委員顯智
    我就簡短問一下。那次長呢?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大概是這樣子,大概就是委員講的……
    邱委員顯智:除了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外,你覺得沒有就對了?
  • 蔡次長碧仲
    裡面有一部分是協調的……
    邱委員顯智:司長,有其他的法規範嗎?因為我在報告裡面就是沒有看到。
  • 主席
    請衛福部保護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秀鴛: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有要求,只要是兒少會看得到的廣告物,包括網路,需要有明確的防護計畫。
    邱委員顯智:我現在是說,被害人有可能不是兒少,而被害人的不雅影片還是放在網路上,現今要如何解決?
    張司長秀鴛:以我們的見解,如果是成人的性私密影像在網路上po出來,但這個網站沒有做隔離、沒有防護機制,法律可以要求它下架,因為兒少會接觸,這是其中一個。
  • 邱委員顯智
    是因為兒少的理由。
  • 張司長秀鴛
    是。
    邱委員顯智:回過頭來,部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很清楚,性騷擾的定義為「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第二款提到「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這就是性騷擾。部長,Deepfake換臉不雅片是否該當性騷擾?
  • 徐部長國勇
    在構成要件上是已經該當了。
  • 邱委員顯智
    有嘛!
  • 徐部長國勇
    我認為該當了。
  • 邱委員顯智
    次長的見解呢?
    蔡次長碧仲:就構成要件,這個應該是可以合致的。
  • 邱委員顯智
    應該可以合致嘛!
  • 蔡次長碧仲
    對。
    邱委員顯智:現在的問題是,就性騷擾防治法,其實它是符合這個構成要件,今天我感到非常驚訝的是,性騷擾防治法的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部長應該清楚嘛!裡面提到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但是統統都沒有提到性騷擾防治法,我們也知道有些個案的狀況不一,但有可能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這個規定是非常類似的,今天的報告裡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跟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其實很像。就性騷擾防治法如果構成第十二條的要件,再適用第二十四條的話,其實你們可以要求它下架。部長,你可以同意這樣的作法嗎?
    徐部長國勇:委員的這個法律見解不錯,我覺得不錯。我們來研究朝這個方向有另外的處理。這個不錯,我覺得你對這個有研究,研究得不錯、很好!
    邱委員顯智:問題在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是針對兒童跟少年,我們都很清楚,被害人有可能並非兒童跟少年,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總得要求其應該要下架被害人的影像嘛!
  • 徐部長國勇
    這樣的法律見解不錯。
  • 邱委員顯智
    那是不是可以做?
    徐部長國勇:不錯的話,就是要朝這方面做,不然我不會說不錯啊!
  • 邱委員顯智
    所以可以嘛?
  • 徐部長國勇
    對。
  • 邱委員顯智
    因為內政部是性騷擾防治法的主管機關嘛!所以是可以。
    次長,可以這樣處理嗎?
    蔡次長碧仲:部長說可以就可以,萬一不可以再來改。
  • 邱委員顯智
    那就是說希望往這個方向嘛!
    徐部長國勇:萬一不可以就是說,就網路平臺的一些問題,當然我們會盡全力跟他們用這個來協商。我覺得委員研究出這個是不錯。
  • 邱委員顯智
    可以嘛?
    徐部長國勇:嗯,不錯!
    邱委員顯智: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比如電子媒體或平面媒體在播放的時候,就被害人的身分必須要做一些隱私上的保護。我想請教部長,這個規定是平面媒體跟網路媒體不能揭露被害人的身分資訊,那麼問題就來了,包括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法機關,其公文書是不是也不能夠揭露被害人的相關資料?
    徐部長國勇:我們現在在各種通知書的傳送,包括警察機關這些,我們都儘量不會有所揭露,這些經常會做到。
  • 邱委員顯智
    所以立場上應該也是一樣嘛?
    徐部長國勇:因為我們是怕被不相干的人看到,會影響到人家的隱私……
  • 邱委員顯智
    沒錯。
  • 徐部長國勇
    我們的警察就這部分是有注意到。
    邱委員顯智:我們看一下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裡面沒有這個規定,但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第十二條第二項清楚地揭示:「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辨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現在問題來了,因為性騷擾防治法沒有這個規定,法院的判決要怎麼解決?法院在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其見解跟部長一樣,認為雖然沒規定,但公文書也不應該揭露被害人的資訊,這就叫做類推適用。
  • 徐部長國勇
    我覺得這個類推是有道理。
    邱委員顯智:對,所以這個類推是有道理的嘛!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警察機關,警政署也一再地提醒大家,在這部分我們要儘量地保護被害人、相關的這些要做,這個我們可以做。
    邱委員顯智:但有一些法院的判決,或者是公文書,因為沒有法律條文的規定,所以確實也揭露了。好比我被性騷擾,然後提告刑事、民事的時候,全部都寫在上面了!因此在這邊是不是內政部可以支持,修正性騷擾防治法的相關規定?
    徐部長國勇:好,我們來研議。
  • 邱委員顯智
    讓被害人的隱私保護更為完整。
    徐部長國勇:委員說的這個有道理,好,我們來處理。
    邱委員顯智:因為到最後的結果,法院搞到要類推適用,可是類推適用的話有一些法官,或者是公文書製作的時候……
  • 徐部長國勇
    可能沒注意到。
  • 邱委員顯智
    他可能沒注意到。
  • 徐部長國勇
    好……
  • 邱委員顯智
    這個部分希望部長可以……
    徐部長國勇:你說的這個有理,我們來處理。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
  • 徐部長國勇
    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18分)部長、次長及警政署署長,今天要先讓部長知道,我在前幾個禮拜連續有陳情,揭發在桃園市有不法的砂石業者侵占國有地,並且不法採取砂石,甚至由於鐵皮造成經過計程車的司機死亡。環團的朋友,也就是陳情者前天在高速公路就被砂石車追撞,車子翻轉了好幾翻。當然也希望不是刻意被製造成的傷害,但是也要請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檢調加緊調查,是不是……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我不知道這件事情,不過委員現在講了,我們就請警政署要徹查這件事情。如果這種不法砂石業者破壞環境,還對檢舉人、包括對委員有這種行為,如果是蓄意的話,一定要調查到底,我現在就請署長馬上處理這件事情。
    陳委員椒華:本席也被警告走路一定要走左邊,所以我……
    徐部長國勇:這太可惡了!委員,你把相關的資料給我,我們一定嚴辦!一定嚴辦!
    陳委員椒華:部長,我10年前被打過……
    徐部長國勇:我知道,這個案子我有看過。
    陳委員椒華:最近因為一直有砂石業者陳情檢舉不法,我今天也開了記者會……
    徐部長國勇:我一聽就非常生氣,我會來嚴辦,一定要處理!
    陳委員椒華:已經三審定讞要求拆除的砂石業,能夠到今天還在一直營業,所以我希望內政部、警政署,如果有環團朋友做這些檢舉,一定要保護吹哨者的安全,可以嗎?
    徐部長國勇:應該的,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也在這裡,我在這裡就直接講,委員剛剛提到的,我們就徹查。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部長及次長。次長也講一下,是不是要啟動調查?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我也非常地憤怒,如果確實有這種事情的話,我們檢察官一定會依法偵辦。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再來,我要請教有關動保警察的問題。我們知道,最近動物虐待的事件越來越多,所以動保團體也提出陳情,鑑於在警政員額的編制裡面,保七第三隊或第四到第九隊已經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森林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協助偵辦或列入相關業務職權的模式,在動物虐待方面是不是可以啟動保七的模式,讓目前還有編制餘額的保七編制納入動物虐待案件的職權、職責?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保七的確對這個部分也會有偵查、相關的權責,不過如果委員瞭解保七,他們是很分散的,包括國家公園,所以他們的人不多,可是從臺灣頭到臺灣尾全都有人,一個隊百餘人有時候會從臺灣頭分散到臺灣尾。事實上我們在處理這個案件要靠各個地方的警察機關協同辦理,所以只要有案子,所有的警察機關統統會接受、統統會來偵辦,由保七跟他們結合,這樣力量才會大,如果單單這樣子,完全由他們專辦,力道反而是不足的。所以跟地方結合,跟各個警察局、派出所結合,力道其實會比較大。
    陳委員椒華:部長的意思是,目前所有的警力應該加強做、可以加強納入……
    徐部長國勇:所有的警察統統會受理,所以8萬名警察可以說都在處理這些,只要有案件到,他們就會處理。
    陳委員椒華:是不是要加強相關的訓練?因為我們目前接到的訊息,就是地方的警力吃緊,所以他們一般針對這些案件都不太願意受理。
    徐部長國勇:他們都會受理,不會不願意受理。
  • 陳委員椒華
    都會?好。
    徐部長國勇:絕對不會不受理,委員放心。
    陳委員椒華:署長也講一下,都會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只要受理的單位有受理,我們都一定會偵辦。而且每一個同仁都有受訓過、講習過,我們都知道動保及保護動物的重要性。
    陳委員椒華:好,希望內政部、警政署能夠依剛剛部長及署長承諾的來執行。
    徐部長國勇:會這麼做,一定這麼做。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徐部長國勇:好,謝謝。
  • 主席(林委員思銘代)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2時24分)我要呼應一下陳椒華委員剛剛講的內容。我聽到嚇一跳,不是去檢舉的環團受到恐嚇,委員本身提出來、開記者會竟然受到恐嚇。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徐部長國勇
    這太可惡了!真的太可惡了!我也是剛剛才知道的。
  • 林委員為洲
    要嚴辦!
  • 徐部長國勇
    一定嚴辦!
    林委員為洲:然後不只這樣子,下一次我們見到面,你就要提出報告。
  • 徐部長國勇
    沒問題。
    林委員為洲:只要下一次,不管是明天或是下個禮拜。下一次見到面,你就要提出報告。
    徐部長國勇:不必下一次,我等一下就請刑事警察局局長去瞭解了以後,馬上去跟委員報告,馬上跟陳椒華委員報告。
    林委員為洲:包括法務部也一樣,就要說明真正案子。
    徐部長國勇:對,馬上去報告,直接去報告,這樣才會快。不必等到我們下次碰到面,馬上處理。
  • 林委員為洲
    這個太離譜了。
  • 徐部長國勇
    這個真的太可惡、太離譜了。
  • 林委員為洲
    我聽到嚇一跳。
  • 徐部長國勇
    我剛才聽到也嚇一跳。
    林委員為洲:連立法委員都敢恐嚇,那還有誰他不敢恐嚇的?而且是檢舉不法,所以這個不能容忍,已經超過紅線,要嚴辦。
  • 徐部長國勇
    一定。
    林委員為洲:好。現在來談今天的主題,關於在網路上散播性私密影像相關的議題,散播這種性私密影像的樣態很多,有的是真的,有的是假的。
    徐部長國勇:那就是所謂的AV什麼,那個是他……
    林委員為洲:它有一個要件,就是非自願,不是自己願意的,被散播的人不願意,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委員,有的的確是他,但是他不想被PO上去、不想公開,把它公開,這也是非自願的。
    林委員為洲:對,當然,這是非自願性的,這個才會觸犯相關的法律。
  • 徐部長國勇
    對。
    林委員為洲:如果是自願的,是AV女郎,傳播越多越好,那是自願的,是另外一回事。
  • 徐部長國勇
    對。
    林委員為洲:如果有猥褻的問題,那是另外一個法律問題。
  • 徐部長國勇
    是。
    林委員為洲:我們現在主要的焦點是非自願性被傳播跟自己有關的不雅影像,有的是真實的,譬如很多樣態是男女朋友分手之後,之前拍的相關影片被傳播。
    徐部長國勇:對,這都是非自願被PO的。
    林委員為洲:那是非自願的,他當然不願意被公開,這個也觸法。
  • 徐部長國勇
    對。
    林委員為洲:這是一種型態。另外的型態是像今天很多人提到的Deepfake,就是被偽造的,當然也是非自願,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90%以上的被害人都是女性為主,剛剛其他委員也有提到,主要都是性相關的私密影片,不管是偽造的或真實的,都是非自願地被傳播。我們要來討論法制要如何處理,是修法,還是專法?
    我先講結論。本席的見解是,聽了這麼多,我認為一定要立專法,才有辦法澈底比較完整、周延地解決這樣的問題,因為這個跟一般實體的犯罪不太一樣。比如實體犯罪以實體去傳播圖片、照片,之前網路不發達的時候也有這種情形,譬如傳播不雅的影片、照片,那個速度很慢,受害的程度比較輕。現在的網路不一樣,一個禮拜如果很熱門地被傳播,會傳播多少人點閱,你知道嗎?部長,你有沒有概念?
    徐部長國勇:要看它下面的,有時候是上萬、幾十萬都有可能。
    林委員為洲:對,點閱率怎麼可能只有上萬?上千萬。
  • 徐部長國勇
    對。
  • 林委員為洲
    百萬到千萬。
  • 徐部長國勇
    它是整個這樣擴散出去的、散形的。
    林委員為洲:因為它是世界無國界的,幾百萬、上千萬次,一個禮拜可能就被傳播這麼多次,所以對當事人的傷害完全不一樣。這是第一點跟實體犯罪不太一樣的地方,傳播速度完全不一樣,傷害的程度也不一樣,多少人看到啊。私密的影片如果只是讓少數人看到,跟給所有的人看到,那個傷害完全不一樣。幾百萬人看到,左鄰右舍都看到,出了家門口,大家都知道你。
  • 徐部長國勇
    那個影響非常、非常大。
  • 林委員為洲
    那個完全不一樣。
  • 徐部長國勇
    一輩子的創傷。
    林委員為洲:這是第一點它跟實體犯罪不一樣的地方。第二點很重要的是制止及下架,因為只有在網路犯罪才有這個問題,要制止它傳播,然後有平臺業者在中間,要下架,這個也跟平常的實體犯罪不一樣。實體犯罪是如果直接去犯罪,抓起來就好了,現在是一定要透過平臺才能傳播,所以這些平臺業者兩手一攤,雖然他不是加害人,但是他是幫兇。就是因為有那些平臺,而平臺傳播的速度更快,在Tik Tok、YouTube或FB這些全世界大的平臺、用戶這麼多的平臺傳播才會嚇人,才會影響更大,所以要如何對平臺業者?要如何制止?有法律可以制止他嗎?還是只能道德勸說,剛剛我們聽到的是都是道德勸說為主,而且限定在兒少的部分,成年人的部分就很難處理。
    所以不論在委員會也好,或是到時候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也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專法,才能真正讓網路上面的性私密影像、非自願地被傳播的事情能夠被有效地制止,減少傷害。它有幾個面向:第一,第一時間就是要制止、下架,這個要有法源依據,速度是關鍵,放一個禮拜跟24小時,效果完全不一樣。24小時內制止跟一個禮拜後制止,一個禮拜之後等於傳播了全世界,真的不一樣,第一部分是要制止、下架。
    再來才是究責,究責的部分除了針對加害者、傳播者,還有網路平臺要不要被究責?以澳洲現在的專法來講,網路平臺是要被究責、罰款的。如果有一個措施,譬如有警告命令要求業者一定要下架,業者如果沒有下架,事後就看傳播的數量來罰款,傳播越多罰越多錢,因為傷害越大,這個都是要專法才有辦法解決。
    最後一點就是對受害者事後的保護、輔導,因為這樣的傷害不比實體的傷害(比如性侵、性騷擾種種所造成的心理傷害)要少,其實有時候更大,因為它的傳播更多、更廣,所以那樣的傷害可能就是一輩子的,要如何保護受害人?
    上述這幾個面向,包括制止及下架;對平臺業者、加害業者、傳播業者的究責;以及事後受害人的保護,都要訂立相關的規範。我們會朝著訂定專法這個方向努力,但在訂定專法之前,你們可以就現有的法律去加強,就像法務部現在正在做的,我們也表示歡迎,短期、中期、長期的一起來努力。
    徐部長國勇:對於委員說的,我贊成。
    林委員為洲:好,我們朝著這個方向來努力。
  • 徐部長國勇
    我完全贊成。
  • 林委員為洲
    謝謝。
  • 主席(林委員為洲)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34分)謝謝同仁跟我對調發言順序,非常感謝。首先請教部長,剛剛我歡喜聽到你說:「我全部贊成」,也聽到你內行的說法「散形」。本席是社會學出身的,對於私密影像非自願的傳播在全世界的現象,我們現在已經開始在研議,而且看了世界各國怎麼做,太恐怖了!以前一個實體犯罪可能侷限在某一個範圍或稍微擴大,但現在這個犯罪無限,就誠如部長所說的「散形」,好恐怖!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連被害人搬遷了,傷害還一直存在。
  • 楊委員瓊瓔
    那個沒有用。
  • 徐部長國勇
    無處可逃。
  • 楊委員瓊瓔
    而且那些影片隨時可以再拿出來。
  • 徐部長國勇
    對。
  • 楊委員瓊瓔
    這種傷害太恐怖了!
    徐部長國勇:一輩子的,不得了。
    楊委員瓊瓔:對,不得了。而且不只一輩子,連他的第二代、第三代都會受影響,所以針對這樣的情境,世界各國已經都開始設法進行圍堵、究責。剛剛你說你全部贊成,這應該要跨部會趕快去研擬如何應對目前社會情境所造成這麼嚴肅的傷害。
    徐部長國勇:對,委員說得對。
    楊委員瓊瓔:很多的無辜者,太恐怖了!
    徐部長國勇:所以現在連刑事警察大隊都成立科技偵查小組,針對這些行為大家在受訓、教育訓練……
    楊委員瓊瓔:部長,所以你要加緊腳步。
  • 徐部長國勇
    我們是全力往這裡在走。
    楊委員瓊瓔:你是全力,但是現在受害者的私密影像已經陸續一直被散播出來,換句話說,你目前的腳程是不夠的,要趕快去加強,好不好?
  • 徐部長國勇
    我們有在加強、促進。
    楊委員瓊瓔:對,這最重要。
  • 徐部長國勇
    全力在往前走。
    楊委員瓊瓔:這一點一定要做到。接下來本席想請教NCC,NCC針對基地臺電磁波知識編列了1,400萬元的預算,也委外招標在電視臺做宣導。你們在臉書成立了「電磁波科學站」粉專,民間、坊間最怕的是電磁波會不會讓人罹癌,所以我們願意讓你們編列這筆預算。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秘書說明。
  • 陳主任秘書崇樹
    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我們看了預算內容,你們在明年度、111年度還加了40萬元,但是我們要看成果。2020年的50篇文章當中,平均一篇只有0.8個讚;YouTube的點閱率10集平均才1,000次。這有兩個解釋,究竟是你們宣導的不夠力,還是人民對於基地臺電磁波真的有恐懼?請做說明。
    陳主任秘書崇樹:跟委員報告,關於臉書每一篇只有0.8個點閱率,那是我們承包商、得標商extra去做的,事實上我們在自己的官網也有製作相關的宣導……
    楊委員瓊瓔:什麼extra都一樣,你今天是拿人民的納稅錢,你自己都不滿意了,那怎麼辦?他賠你錢,還是怎麼辦?
    陳主任秘書崇樹: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宣導主要是以實地下鄉,到各個地方做公民座談……
    楊委員瓊瓔:本席跟你討論的是這個議題,你不要講到旁邊,什麼「實際下鄉」,那是另外一碼事。我要再次強調,我們願意給這個預算,是希望讓民眾有正確的資訊,對於這樣的成果,如果你自己還覺得滿意,我也沒有話講了,我真的暈倒了。
    陳主任秘書崇樹:是,我們會改進。
    楊委員瓊瓔:你一定不滿意,對不對?
  • 陳主任秘書崇樹
    對。
  • 楊委員瓊瓔
    滿意嗎?
  • 陳主任秘書崇樹
    我們會改進。
    楊委員瓊瓔:你們會改進,是滿意嗎?不滿意嘛!
  • 陳主任秘書崇樹
    可以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楊委員瓊瓔:為什麼不敢面對問題呢?不滿意就說不滿意,說什麼「有進步的空間」?
    陳主任秘書崇樹:是,我們會改進。
    楊委員瓊瓔:這樣的數字嚇死人了,好不好?
    陳主任秘書崇樹:好,謝謝。
    楊委員瓊瓔:趕快去努力。最後一個議題要請教國安局,副座,我看到一個數字想要跟你討論。特勤人員的鑑測合格率是下降的,從106年的99.35%到去年下降到96.19%,這個讓我會害怕,為什麼?應該是每一年逐年增加,為什麼合格率是下降的?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進廣:委員好。我昨天才跟特勤中心副指揮官討論這個問題,事實上這3年來整個合格率是上升的,達到98%強。這個數字的統計母體是不一樣的,我們這個統計是包括所有的編勤單位,就是包括所有的警察編組、武裝編組都納進來……
    楊委員瓊瓔:當然啊!所以實際鑑測人數已經非常清楚告訴你,106年611人、109年656人。
  • 陳副局長進廣
    這部分我們會再加強相關的鑑測。
    楊委員瓊瓔:數字會講話,本席建議你們知道問題就實際上去面對檢討之,我們希望國家安全,明明是下降,結果你跟我講百分之九十八點多,百分之九十八點多還是下降啊!你只是多製造一個讓我們對你不滿意的說法,對不對?不能如此!內政部長都在笑你了!所以我們希望合格率應該要增加,不是減少,好不好?加油!
    陳副局長進廣: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2時40分)部長好。我們航警局又發生弊案了,這實在是很丟臉,部長知道這件事嗎?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好。這個我有瞭解,他已經被收押禁見了,檢調正在偵辦中。
    林委員俊憲:媒體為什麼寫「再度」發生弊案?航警局已經不是第一次,以最近來講,2014年航警局採購X光機就發生過弊案,部長知不知道這個事情?2014年它買的是中國大陸同方威視的X光機,同方威視是中國高官胡錦濤兒子的公司,同方威視的監視器也安裝在中國一家很出名的火鍋店,叫做海底撈,結果被年輕人KUSO,你去吃火鍋,你愛什麼口味,習近平都知道,也就是這種產品基本上是非常被質疑其隱密安全性。
    航警局的X光機買的是中國這種產品不要緊,還發生弊案,當時還發生「色戒門」事件,就是用女色來引誘航警局官員得到這個標案,這是2014年的事情。現在航警局又發生弊案,這次是CT電腦斷層掃描機,不管是X光機也好,CT掃描機也好,航警局買的設備都是要裝置在國門,是國家重要的安全機制。CT掃描機主要是可以偵測出爆裂物,航警局買的是RapisCan,部長,這次發生行賄弊案的RapisCan,當時因為關務署曾發生弊案,所以三年前就有立委在交通委員會踢爆,RapisCan這家公司在美國多次被報導,而且被美方列為不誠實廠商,也多次在世界上被抓到,其機器內部採用中國製造的劣質零件,所以故障率很高,同時也會使用行賄手段,例如阿爾巴尼亞政府就曾查獲RapisCan這家美商涉嫌行賄,結果航警局還買它的設備。
    航警局弊案發生在9月底,當時我就有請航警局來說明,媒體報導是怎麼一回事,請陳署長瞭解一下,航警局派了副局長和科長來說明,他們跟我說這個產品是好東西,這個產品不是媒體報導那樣是不好的,也有很多國家在使用,亂來!你去查一下就知道,它在美國早就被列為不誠實廠商,同時上次發生弊案的關務署,它的X光機就是用RapisCan,結果爆發了100公斤毒品掃不出來,毒品被跑出去了,所以使用這種劣質產品就會造成國家安全重大的威脅。2014年航警局弊案就是使用中國劣質的X光機,把一隻活貓掃描判定為鴨賞,部長知道鴨賞?這是宜蘭的點心。
  • 徐部長國勇
    知道。
    林委員俊憲:活貓掃描之後看起來像鴨賞,這種機器也在買!毒品那麼可怕的東西,關務署竟然沒有抓到,這一次航警局採購CT掃描機又發生弊案,這麼重要的東西,所有的行李都要經過CT,因為CT電腦掃描更仔細,連爆裂物都可以偵測出來。結果你們卻是買RapisCan這種東西,為什麼它還可以再來投標呢?它已經發生過那麼多弊案了。
    徐部長國勇: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我有去詢問過,這間公司在臺灣沒有被列為禁止往來的廠商,所以我們會根據委員今天提出的資料,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政府採購拒絕往來的不良廠商來處理。
    林委員俊憲:部長,你有講到重點。關務署2018年發生X光機弊案的時候。
    徐部長國勇:因為它沒有列入,所以……
    林委員俊憲:它沒有提報RapisCan為不良廠商,這是發生弊案的單位要報給工程會。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跟他們講,這件事情會請警政署會來處理。
    林委員俊憲:趕快亡羊補牢!你知道現在航警局裡面還有多少RapisCan的東西嗎?我早上問過航警局局長,他是新來的,他說沒有,什麼沒有!還有一大堆啊!陳署長,你看一下,我們現在還有的RapisCan設備,包括桌上型爆裂物偵測儀、各型單射源X光檢查儀及雙射源X光檢查儀,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東西,這些都是RapisCan的設備,我很懷疑可以用嗎?因為它多次在美國被抓到,甚至有投資者集體訴訟,就是因為它的機器裡面都是安裝一些中國的劣質零件,違反了美國國貨使用的法律,有些東西必須要使用美國零件。結果它卻濫竽充數,已經爆發多次弊案,我們早就買來在使用的RapisCan,我不知道還能使用嗎?像活貓掃描之後都會被判定成鴨賞了,我認為要趕快亡羊補牢,你們要再檢測一下,好不好?
  • 徐部長國勇
    我馬上請警政署對這些事情再做一些稽查。
    林委員俊憲:機場、港口都是國門,警察機關常常發生這種事情,真在是很丟臉!署長,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好,謝謝委員。
  • 林委員俊憲
    謝謝部長、謝謝局長、謝謝主席。
  • 主席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2時47分)部長好。今天這個題目的重點還是在討論深偽的問題,這個問題真的確實嚴重,因為它不只是影響一般人,甚至也影響到政治人物,其實這種經驗國外也發生很多。從歐巴馬當時選舉的時候就已經出現這些問題,也就是受害者範圍是很廣的,從一般市井小民一直到政治人物,而且影響很難分辨,大家都很清楚。
    今天的重點大家也都明白,當然不久前社會上發生的小玉事件,大家更是知道,最主要就是所謂的專法,國外的經驗也很明確,包括美國眾議院已經提出「深度偽造究責法案」,我們也有羅列出各州的部分,譬如德州、加州統統都有這種想法。院長也有作出承諾,希望法務部一個月內就要提出修法,剛才前面好幾位委員,包括召委,大家都一直在說這個專法真的必須要好好討論,按照院長的說法,次長,你覺得這個專法你們可以提得出來嗎?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其實就像剛剛召委所期許的,這都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但如果是要因應急迫性的話,專法會牽涉到一個很麻煩的問題,就是哪一個單位是主責機關,在還沒有訂法開始就先研究哪一個單位是主責機關,很可能就要吵翻天了,還不如法務部就刑法有缺漏的部分,我們趕快補齊。至於下架的部分……
    張委員其祿:剛好次長也在場,我直接問比較專業的問題,未來像這種平臺的連帶責任,甚至要不要一罪一罰,你們覺得要不要走向這些概念、方向?當然部長也可以回答,你是大律師。
    蔡次長碧仲:對於將來要一罪一罰,我們都可以接受。
    張委員其祿:平臺的連帶責任呢?甚至剛剛也有委員垂詢,講白一點,業者也不能只負責賺錢,但是出了這種事,它卻兩手一攤。
    蔡次長碧仲:對,現在就是連帶責任的問題,不論是刑法或民法、民事責任,尤其是對這些業者……
    張委員其祿:我覺得至少這些問題都應該要審慎地放入未來修法方向思考,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另外,今天我們還要談一個問題,尤其現在這些平臺大多數都在國外,其實國外的問題也嚴重,所以可能要麻煩署長和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要想一下,這些境外平臺,以臉書來例,我們都知道很難偵辦,它也直接告訴我們只有9大類別,事實上,這些問題常常都只涉及妨害名譽,他們覺得又不是殺人放火,所以臉書也不給資料,而且因為都要跟新加坡要,好像是這個概念。因為你們也直接承辦了很多這方面的業務,請問署長或局長,實際的困境要怎麼解決?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未來如果Deep Fake訂出來的刑責比較高,我們會再跟臉書協調。
    張委員其祿:有可能嗎?我看到臉書接了我們很多的量,以前我也去參觀過。
    陳署長家欽:臉書也發覺有這樣的嚴重性和危險性,所以我們應該是可以溝通,而且大家會有共識。
    張委員其祿:這件事當然不是完全操之在我們,所以我們可能要用更多的方式去跟臉書溝通。
  • 陳署長家欽
    我們現在也會主動。
    張委員其祿:不然講難聽一點,現在看起來在臉書上重傷或什麼,而且因為它覺得這件事太輕罪了,所以可能還是要回到跟法務部來談,這件事情本身的罪責還是很輕、微罪等等,也沒什麼了不起,罰錢了事,沒有前科的根本一點影響都沒有,講白了就是這樣,在這種狀況之下,我覺得其實這個專法要細究的地方很多。再來,還有一個問題,現在也有兒少法的概念,在這個法的基礎上,不知道你們會更擴大去保護嗎?以次長來看,有沒有這個可能?
    蔡次長碧仲:未成年的部分必須要擴大才有可能規範到,這部分我們也同意。
    張委員其祿:我覺得這個部分在修法時也要思考一下,尤其是對婦女、兒童等等,可能可以加重刑責,我覺得要往這些方向去走。這個問題真的受到大家關注,但是說實話,實務上的問題,第一個是沒有法制。第二個有與國外平臺聯繫上的困難。再來,我們真的應該審慎研議一罪一罰或是如何加重刑責,還有在空窗期時要怎麼制止,我覺得這幾個大方向真的都請內政部、法務部,還有實際執法的警察單位通力合作,不然這個問題確實困擾非常多人,也有很多人受傷,謝謝。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2時54分)部長好。今天講到Deepfake的問題,我本身也是一個受害者,除了我之外,還有很多網紅、政治人物,甚至小英總統也是,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現在只看到性暴力受害者或性隱私權的問題,但其實它牽涉層面真的非常廣,包括國外已經注意到會影響選舉公正性及國安議題,甚至是我們現在即將進行的公投議題等等,都可能有Deepfake影片在網路上、通訊軟體上散布,不管是涉及到我們的生活或是各個層面的問題。
    現在除了修正刑法之外,未來國安層級議題、選舉,甚至公投都有可能產生Deepfake問題,我們有什麼及時處理的方式?剛剛有特別講到平臺,其實它就是一個協助散播的根源,而我的影片到現在在Twitter、LINE上面,還是有人不斷地流傳。在這個情況之下,據我們瞭解,目前政府對於這個部分幾乎是束手無策,現在修法也可以說是緩不濟急。以現在狀況來講,雖然小英總統在10月18日就要求一個月內提出修法,但是再送到行政院,再去研討等等,最快可能需要至少半年、一年。問題是傷害正在持續進行中,而且可能影響接下來的公投、選舉,請問目前是由哪個主管機關負責這個部分?尤其是防止它繼續散布、繼續造成傷害的部分有什麼暫時性的措施嗎?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其實我們現在看到這個問題,因為iWIN只有針對兒少法的部分,在現階段的法律上,尤其對境外平臺,我們的確碰到相關的困難,我們也有跟他們一直商討這些問題。因為看起來對他們來講,只要不屬於重罪,不是三年以上,它也不太理你,它認為這是言論自由。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趕快跟他們來研討,我們現在在協商立即要把這些影片下架的時候,的確碰到相關的困難。
    我剛剛聽到邱顯智委員提到的見解,我馬上說這是一個很好的法律見解,講實在話,我們一樣都讀法律的,我就沒有去注意到。邱顯智委員講得很好,可以用性騷擾防治法來要求,講句不好聽的話,就叫做下流不要臉,委員是受害人,這個東西對你來講也構成性騷擾,所以我們用性騷擾防治來要求平臺下架就有法律依據,我們從這裡先跟他們來談、來試。剛剛邱顯智委員質詢時的相關法律見解,署長也有聽到了,我們相關單位也聽到了,我們就從這裡先處理現階段的問題,我們儘量趕快來處理,其他就是我們的立法速度要快。
    高委員嘉瑜:其實性騷擾或是性的議題是屬於比較低層次,比較高層次的,像國安問題、影響選舉公正性,還有妨礙司法公正的證據問題,都有可能用它來作為手段或工具,而影響到各個層面的議題。
    徐部長國勇:至少委員現在遭害的部分,我們是先從這裡來處理,至於選舉的問題,我記得上一屆選罷法針對這些假訊息、變造等等,也提到是否能夠由法院命令其3天內即時下架等,但因為屆期不連續,上次選罷法沒有修訂完成,我們現在也會就這部分再來處理。其他相關的部分,包括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相關法律,法務部也會再做相關盤整。
    高委員嘉瑜:甚至在很多新的金融應用,例如掃臉,未來在金融認定或KYC上可能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在網路上流傳的這些影片,大家可能當作一個花邊新聞,或是覺得這只是個人問題,但其實它所牽涉到的層面,包括我剛剛所講的經濟、國安或影響到臺灣各個層面,所以我們也希望就這個議題應該要有更深度的討論。
  • 徐部長國勇
    應該的。
    高委員嘉瑜:除了刑法之外,對於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如果沒有辦法即時處理的話,其實……
    徐部長國勇:像委員馬上就提出檢舉告訴,我們都鼓勵被害人要趕快去做這個動作,而且也要就相關的民事對他提出告訴,講難聽一點,就是要告到他破產,因為他的目的是賺錢,而且這對受害人一輩子的影響太大了,這太可惡了!所以我們也鼓勵。現在檢察官也正在清查小玉到底變了多少人的臉出來,現在所知道的是一百多位,其中提出告訴的人好像還不到二、三十位,剩下的八、九十位,我們希望鼓勵他們趕快提出相關的告訴,但是除了在這裡呼籲以外,也呼籲大家不要去散布、去傳播這些東西,你已經明知道那個是假的,還有什麼好看嘛!講難聽話,就是這樣子,不要去傳播。
    高委員嘉瑜:其實這個小玉事件在2月的時候,鏡週刊就已經有採訪過我,也針對這一系列的問題進行了採訪及報導,但是其實並沒有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直到最近這幾個禮拜才突然在網路上或是在媒體上得到關注,感覺上政府對這件事情其實就應該要提早有所因應,卻拖遲到10月的時候,可能大家說是不是因為連總統都被變臉了,所以這個議題才得到重視,這部分可以說明一下嗎?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案子是刑事警察局辦出來的,所以我們是有在處理,包括科技偵察、偵九隊,每一個刑警大隊的偵查小組、科技偵查小組,他們都有在注意、處理,都有在辦。
    高委員嘉瑜:好,最後請NCC回答一下,就是現在如何及時要求下架,iWIN現在如果只處理兒少部分的話,剛剛講性隱私權和未來還有更多層面的問題,我們現在有什麼因應的措施呢?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秘書說明。
    陳主任秘書崇樹:跟委員報告,iWIN確實以目前的法律依據是明文可以下架的只有兒少、性剝削條例,還有動保等相關條例,非屬這三類之外的部分,目前iWIN的處理方式是充分跟平臺業者溝通,請他發揮社群守則,然後儘可能去協力來做……
    高委員嘉瑜:關於小玉事件的影片,你們有溝通了哪些平臺要求下架,現在還有哪些平臺持續在散布,你們有瞭解嗎?
    陳主任秘書崇樹:到上禮拜為止,我所知道是Twitter的部分,關於受害者名單的部分,已經請平臺業者移除。
    高委員嘉瑜:只有受害者名單,但是影片連結是不是還在呢?因為Twitter的影片,一直到上禮拜我們去看是持續還在,不要說到底NCC掌握的狀況是怎麼樣,剛剛所講的通訊軟體,包括現在大家可能常用的Line,甚至有些人用微信等等的部分NCC可以去處理嗎?
  • 陳主任秘書崇樹
    目前我們並沒有法律上的權限來處理。
    高委員嘉瑜:所以在這些通訊軟體上散布,你們根本無法可管,也沒有辦法要求下架的情況之下,這個傷害是不是持續造成?對於受害者有什麼樣的保護?
    陳主任秘書崇樹:所以目前還是需要跨部會合作,我們會請iWIN發揮額外的協力,請業者充分落實社群守則。
    高委員嘉瑜:這部分就是道德勸說,但是現在的問題就在於,影片一旦開始散布之後,就是一輩子的傷害,而且幾乎無法可管,然後繼續流傳,這部分是政府現在束手無策的地方,所以其實今天除加重刑責之外,如何去預防或是如何要求下架,這可能是後續因應的一個重點,因為影片一旦散布之後,可能雖然判刑,但問題是影片已經造成了傷害,而這傷害很多甚至是無可挽回,不能彌補的,這才是重點,才是對受害者來講,最重要的,但問題是如果這部分沒有辦法處理,這影片只要一旦散布出去就是無窮無盡,這個問題到底應該怎麼去因應?
    陳主任秘書崇樹:我們在未來的數通法有朝這方向去課以平臺更多的責任,跟要求它……
    高委員嘉瑜:所以小英總統講一個月內完成修法,包括平臺下架的部分,請問你們的期限是多久可以讓這些受害者,甚至讓大家知道未來的修法進度跟對於這個平臺下架進度是怎麼樣?你們預估目標是多久,可以給我們一個期限嗎?
    陳主任秘書崇樹:關於數通法部分,預期在委員會通過之後,對外諮詢,至於剛剛委員提到,整個國家、整個政府體系的一些專法,還需要跨部會一起來……
  • 高委員嘉瑜
    所以你們目標預計時間大概是多久?
  • 陳主任秘書崇樹
    我們預計明年應該可以對外諮詢。
    高委員嘉瑜:對外諮詢?我現在問題是這個東西已經不斷的持續散布,而且可能事關公投、2022年的選舉等等,這個東西是緩不濟急,目前看起來這個狀況可能成為中共擾亂臺灣,不管是選舉或假訊息散播的管道,但是你現在無法可管,也不想處理。
    陳主任秘書崇樹:所以剛剛部長有提到,我們會在跨部會合作的機制下,可能加重刑法相關的部分。
    高委員嘉瑜:所以小英總統說一個月要完成修法,其實目標當然也是希望針對平臺下架的部分能夠處理,可是現在看不到針對平臺下架的部分,你們有什麼具體因應的對策?
    陳主任秘書崇樹:剛剛部長有提到,以及邱委員有提到,另外一個法其實有扣合到……
    高委員嘉瑜:那是性騷擾防治法,但是現在除了性騷擾之外,還有更多更多層面的問題,這個部分如果不是性騷擾,就不能處理嗎?
    陳主任秘書崇樹:相關的一些如果涉及到國安,有國安體系可以來處理;如果涉及到刑責,當然目前是刑法部分可以做一些……
  • 高委員嘉瑜
    這個部分不是NCC的責任嗎?要求平臺下架是不是NCC的責任?
    陳主任秘書崇樹:如果未來數通法通過的話,我們會負責一部分,就是規管平臺、問責跟義務的部分。
    高委員嘉瑜:好。這個部分其實才是重點,我們也希望政府能夠重視關於平臺下架的部分,能夠在不只是一個月完成修法,甚至連平臺下架跟相關責任的賦予也都應該要在一個月內一起提出來,好不好?謝謝主席,謝謝大家。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3時6分)主席好,部長、副署長,有關這次小玉事件,請問到底從佈線到抓到大概過程多久?可以讓我們瞭解一下嗎?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徐部長國勇
    過程多久可能要請刑事警察局局長說明。
    林委員奕華:那就代表你沒有瞭解這麼重要的事情,大概佈線多久?
    徐部長國勇:大略的時間等等,不過跟委員報告……
  • 林委員奕華
    這件事情其實說實在已經存在很久了。
    徐部長國勇:有一些可以講的,因為還在偵查中,有些偵查不公開的問題,我也跟委員報告,可以講的部分,請黃局長跟委員報告。
  • 林委員奕華
    你們大概佈線多久?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
  • 黃局長嘉祿
    這個前前後後大概辦了四個多月。
    林委員奕華:辦了四個多月,所以不是因為……,為什麼要問,是因為大家都覺得是不是因為他最後真的是,當然除了是藍綠共識,還是因為他偽造到蔡英文總統的部分,所以導致……
    黃局長嘉祿:沒有,這部分沒有。
    林委員奕華:如果沒有的話,我們都知道過去其實包括警政署常說,像很多色情影片在網路上,要求要下架,你們都說那是跳板,什麼都說不行,我必須說這個事情當然第一個是大家對於所謂深偽的部分,也提出了可能會產生現在新的法令目前沒有辦法因應的狀況,以及可能會被多方面使用的部分,這等下我會問,可是我的意思是說,還是回歸到源頭,就是到底對於這些在網路上隨著色情影片,我發現警政署其實都沒有很積極在查。
    徐部長國勇:不會,其實警政署滿積極的,這個我要替我們同仁講個……
    林委員奕華:怎麼會沒有?甚至多少男女朋友分手,影片被放到網絡上去,永遠都下架不下來,所以這種事情就讓我們覺得為什麼只對這件事情?當然它有其特殊性沒有錯,可是我們都覺得是不是因為牽涉到蔡英文總統,所以才特別重視,要不然那麼多色情影片,永遠都下架不下來。
    徐部長國勇:下架的部分,因為有一些影片是在海外的平臺,我們要靠國際合作。
  • 林委員奕華
    又說這是在海外做跳板。
    徐部長國勇:這個要跨部會來處理,把這些全部壓在警察身上,對警察來講,他們在聯繫上也會有一些……所以要在跨部會來處理。
    林委員奕華:起碼從這件事我第一個要求,不要只有針對這個事情,當然比較特殊,你們去做了……
  • 徐部長國勇
    我有要求全面性來處理。
  • 林委員奕華
    佈線、要怎麼做等是全面性的。
  • 徐部長國勇
    對。
    林委員奕華:對於這樣的不雅影片在網路上,本來就是應該要跨部會想辦法要讓它們能夠下架。
  • 徐部長國勇
    所以法務部……
    林委員奕華:不然的話,其實很多影片都一直流傳,都下架不了。
    徐部長國勇:包括修法,法務部會來做相關的研議及處理。
    林委員奕華:其實這造成多少傷害,包括男女朋友分手等,這些影片對女性來講是多大的傷害,所以像這些,我都要求要積極處理。
    第二個問題,我覺得剛剛也提到,它很容易被濫用,因為國安局陳局長有提到一個月內要訂出SOP,但我想問的是,假如今天真的有人惡意的,要把這事情用在兩岸上面的議題,去挑動敏感的神經,因為最近兩岸狀況也是滿緊張的,請問現在如果萬一有人故意用Deepfake在做這樣的事情,現在兩岸有辦法相通,就是一旦發生的時候,有這樣一個很快互通的管道來阻止,萬一有人利用像這樣一個新的軟體去做不該做事情,造成兩岸之間的衝突,我們有沒有什麼在第一時間點讓兩岸可以互通使這樣的事情不會因為誤會而造成不應該發生的事情,請問現在有辦法嗎?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進廣:基本上分成兩塊,在今年2月份,國安團隊已經針對深偽變造可能造成選舉跟整個國家安全上可能的衝擊,已經進行相關的兵棋推演,目前本局已經要求各相關的國安團隊跟相關的部會,針對剛剛委員關注的議題,如何應處、應變,做損害控管,已經有一些相關的研議。
    林委員奕華:但這都一定是要發生才有辦法去做處理,但發生了,萬一你還來不及處理的時候,兩岸之間是很緊張的。
  • 陳副局長進廣
    我們會去做危機管控。
    林委員奕華:若沒有在第一時間點有所謂互通的、溝通的管道的話,就算等你分析完,我覺得都已經動作太慢了。
    陳副局長進廣:對,委員講的沒錯,這絕對是一個危機控管,還有互動的……
    林委員奕華:所以你們有把握萬一真的有人利用這樣所謂Deepfake在挑動兩岸敏感神經,我們有辦法立即第一時間兩岸可以共同的去面對這個問題,而不會造成不應該有的誤會?
    陳副局長進廣:跟委員報告,這一部分,我們在內部會議裡面,陳局長已經多次要求各相關部門進行應處跟防範。
    林委員奕華:我要求就這個部分,因為真的滿重要,大家談國安,但是兩岸的部分,尤其特別敏感,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內部有一個機制,當然不一定要讓大家都瞭解,我要知道的是兩岸都在第一時間點有互通的管道,但現在我很擔心,因為目前兩岸常常是已讀不回,所以這是很大的問題,副局長你也回答不出來,有沒有辦法?
  • 陳副局長進廣
    謝謝委員的指教。
    林委員奕華:好,我看你也回答不出來。
    另外再繼續請教部長,剛剛提到選舉的部分,第一代的深偽可能算是吳敦義選高雄市市長的嘿嘿嘿事件,那叫第一代的深偽技術,也算嘛!它是用聲紋把錄音帶改成像吳敦義的聲音,造成那時候選舉差距4,000票,那是第一代的深偽技術造成了選舉的一個影響。再來之前的林瑋豐對疾管家就用反串的方式,在網路上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我覺得這也是一種深偽。再來現在我們講的這個部分,當然是更嚴重,直接把人臉、聲音同時都可以去做像真的一樣的改變,如果剛剛講嘿嘿嘿事件是第一代,接下來的選舉,萬一有人把這東西用在選舉上面,來破壞、傷害候選人的形象,這樣的事情,你剛剛講三天,我要跟你說,嘿嘿嘿事件是選舉投票之前哪時候發生的?一天,投票前一天,錄音帶才流出來,三天下架來不及了,所以請問一下,如果現在被用在選舉上,到底要怎麼處理?對於嘿嘿嘿事件,現在看起來是非常可惡的事件。
    徐部長國勇:現在選罷法對於意圖使人不當選,用影片的話,這個是有罰則,而且會引起選舉……
  • 林委員奕華
    這能怎麼樣呢?罰則可能只有一些人有事啊!
  • 徐部長國勇
    也可以提出當選無效的問題。
    林委員奕華:還要提出訴訟,選罷法選舉有人用這樣的方式就應該直接當選無效。
    徐部長國勇:上一屆我們提出的選罷法修正,但是因為屆期不連續,其實我們那時候包括這部分有一起修正,但是屆期不連續就沒有通過。
  • 林委員奕華
    但是你剛才說三天之內。
    徐部長國勇:那時候是說如果碰到這個,我們希望到法院,最慢三天內法院就要馬上處理,因為我們行政機關如果要他下架,人家會說你選舉不中立、不公正等,所以要由法院來處理。
    林委員奕華:聽你這樣回答,再來如果Deepfake用在選舉上,我們就是要舉手投降了,因為你剛剛說一定要透過法院三天之內處理的話,該發生事情都發生了,所以除非有辦法在第一時間點有效的去遏止這樣的狀況。
    徐部長國勇:就是要在立法上要求,請法院是不是能夠提早、更快的速度來決定。
    林委員奕華:對,我剛就舉第一代的嘿嘿嘿事件。
    徐部長國勇:因為這東西由行政機關來處理,因為是選政機關、選務機關去做這些動作,有時候會被人家質疑你的公正性,所以這個還是法院來做會比較沒有問題。
    林委員奕華:如果確定是用深偽,本來就應該要立刻處理。
    徐部長國勇:當時的設計是這樣,上一屆的設計是這樣,但是因為屆期不連續。
    林委員奕華:甚至當選無效,我覺得這都必須同時著想,所以從剛剛一路過來……
    徐部長國勇:就是要立法要求法院的審判速度要快,因為當選無效也只能由法院宣布,行政機關不能宣布當選無效。
    林委員奕華:一路過來有太多事情要處理,像剛剛提到的……
  • 徐部長國勇
    所以速度就要快。
    林委員奕華:要約這些業者,其實那些業者本來就都有機制在了,所以如何讓這些業者的機制可以發揮等等,這當然都必須要透過法律來加以加強。
    徐部長國勇:對,所以現在立法是當務之急。
    林委員奕華:現在所有相關的配套法律,請問一下行政部門打算多久完成相關研析?
  • 徐部長國勇
    這部分是法務部在處理。
    林委員奕華:這部分法務部要說明,因為牽涉的法律面應該是非常多,就我剛剛講的,除了之前關注在情色部分,還有可能在網路管理的部分,也可能包括牽涉到國安、選舉都有關,整個大概會牽涉到多少法律要修正。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部長碧仲: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國安法律的部分,這牽涉到三個部會,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一個共識。
    林委員奕華:所以是有關三個部會,再來呢?
    蔡部長碧仲:還有關於刑事處罰的部分,是本部主管的刑罰,這個包括在昨天已經做刑修委員、外部委員的研議,還有蒐羅包括今天各位委員的高見,我們會儘快送請行政院審議,有關其他包括下架的機制,也是由相關的部會來研議更精進的,是不是除了現有的部分,包括學者的部分。
    林委員奕華:就是你們現在講三個部分,我要求包括選罷法。
    蔡部長碧仲:對,還有選罷法。
    林委員奕華:所以大概你們預計多久可以做好全部配套的修正,然後送到立法院來審議,下個會期有沒有可能?
    蔡部長碧仲:我們的部分會儘速研議,並送請行政院……
    林委員奕華:這部分我們要求,因為這是一個新技術,已經造成各方面可能產生的危機,所以希望如果可能的話,可以在下會期到立法院來,我們得以全方位來做把關,以上,謝謝。
  • 蔡部長碧仲
    謝謝。
  •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3時18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副署長,小玉事件是警政署查的吧?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李副署長說明。
  • 李副署長永癸
    是。
    鍾委員佳濱:請教一下各位,他們用社群通訊軟體,請問目前犯罪者都很少用電話聯繫,是不是都用國外的通訊,像WeChat這種東西進行?而且在實務上,是點對點訊息加密技術、多節點等是關鍵,如果軟體公司不配合,你們是不是可以取得它傳送的資訊?請副署長說明。
  • 李副署長永癸
    他們會透過各種軟體、各種網路系統來進行。
  • 鍾委員佳濱
    所以這個有偵查上的困難嗎?
    李副署長永癸:假使是本國的,我們應該都沒問題,但是境外的……
    鍾委員佳濱:境外的,我們來看一下,陳副局長,近期的國安事件都用WeChat,包括統促黨、接觸外交部的年輕外交官,或者退役上校等,2020年國安案件涉案這麼多,請問副局長,為什麼共諜都喜歡用WeChat?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進廣:跟委員報告,這確實是我們在整個偵防工作上面的一個挑戰,目前我們正在召集各國安單位共同來面對。
    鍾委員佳濱:其實除了剛剛的深偽技術之外,我覺得深偽對國安的影響更重要,國安法是不是有一個修正草案,法務部已經公告完畢,次長,增訂了經濟間諜罪,如果侵害了國家的核心關鍵技術就可以進行加重處罰,而且檢察官為了增進偵查效率,採當然保密令,是不是這樣?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是的。
    鍾委員佳濱:其實本會期本黨團幹事長也提過,包括營業秘密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不完善,中資如果來臺投資透過社群媒體,我們可能需要經濟間諜法或是社群媒體的監聽,包括高檢署承辦國安業務相關人員要進行修法、溝通,你們有沒有取得一個共識?
    陳副局長進廣:這部分,我們已經召開多次會議,針對這部分的修法已經有部分共識。
    鍾委員佳濱:請問,像韓國公司、俄國公司、中國公司這些都屬於外國公司,你們很容易取得他們的相關的通聯紀錄IP紀錄、註冊資料以及對話內容嗎?有沒有困難?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嘉祿:跟委員報告,LINE需要搜索票。
  • 鍾委員佳濱
    那其他兩個公司呢?
    黃局長嘉祿:沒辦法,WeChat現在透過兩岸關係以及我們的管道,但是他們也不……
    鍾委員佳濱:已讀不回。以WeChat來講,中國有數據安全法,還有個人信息保護法,只要是中國人的個資在中國的國安境內,中國都有管轄權,是不是這樣?
  • 陳副局長進廣
    是。
    鍾委員佳濱:就WeChat來講,他有這些保障,他認為只要危害中國的國安列入訊息監測,他就限制這些公司的營業,請問共諜竊取臺灣機密算不算中國的國安事件?
  • 陳副局長進廣
    這是我們的國安事件。
    鍾委員佳濱:一旦我們要查他的WeChat,搞不好他會認為其他外國公司配合臺灣政府去查他們的共諜,反而對他們來說是國安事件,他反而可以限制這些通訊軟體公司在中國營業,是不是這樣子?
  • 陳副局長進廣
    是。
    鍾委員佳濱:面對中國侵犯臺灣的國家安全事件,我們有四種作法,有學者說,A限制這些公司在臺營運、B攔截加密訊息後進行解密或C找通訊軟體業者要解密金鑰或通訊訊息,還是D直接放棄辦案?蔡次長,你覺得我們應該採取什麼方式?
    蔡次長碧仲:當然不要採取D的方式,採限制其在臺營運,或者攔截加密訊息後進行解密等,A、B、C方式都可以酌參。
    鍾委員佳濱:什麼叫做來源端的通訊監察?譬如發話端的犯罪嫌疑人發出一個訊息,透過加密之後,要收受方才能解密,對不對?這就是發送端發送輸入後加密的訊息,以前我們通訊監察手段,如果是以前文書時代,間諜會偷偷地取得那個信封偷看之後放回去,但是犯罪者會用暗號規避,或用電話監聽會監聽到生活隱私,所以從機房攔截監聽會有這樣的問題,請問次長,是不是有這樣的情況?
  • 蔡次長碧仲
    是的。
    鍾委員佳濱:因此我們制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在兼顧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之下進行犯罪偵查須符合最小侵害原則,沒有錯吧?
  • 蔡次長碧仲
    是的。
    鍾委員佳濱:所以我們如果進行來源端的通訊監察,就不只是監聽而已,還要植入程式,亦即我們進行來源端的監察要植入木馬,才能夠取得他未加密之前的發送端訊息?
  • 黃局長嘉祿
    是的。
    鍾委員佳濱:請問國安局副局長,如果政府有偵查國安犯罪的需求,這樣植入木馬會不會侵犯到人民電子通訊設備的完整性?
  • 陳副局長進廣
    會的。
    鍾委員佳濱:比如還可以拿到其他檔案,對不對?有沒有可能?如果我植入木馬或是看到你未加密的訊息,還有可能掌握你其他的檔案的傳輸,沒有錯吧?
  • 陳副局長進廣
    是的。
    鍾委員佳濱:你認為準此的話,我們是否要比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限制最必要的程序。
  • 蔡次長碧仲
    當然這是一個原則。
    鍾委員佳濱:那我們來看德國立法,德國在自由通話的基本權部分有秘密通訊自由,還有德國刑訴法傳統通訊監察規定,現在再進一步在其資訊設備秘密安裝間諜程式可能會衝擊到他們的資訊科技基本法,所以德國也增修來源端通訊監察之授權法的依據,次長,你對此應有所瞭解吧?
    蔡次長碧仲:因為相關細節我不是很瞭解,但這確實是一個先進的方向。
    鍾委員佳濱:如果比照德國法,我們臺灣目前的自由通話為了保障憲法第十二條的秘密通訊自由,我們要有通保法才能讓政府執法機關有所依循,是不是這樣?
  • 蔡次長碧仲
    是的。
    鍾委員佳濱:現在如果我們刑事警察局或是警政署,或是國安局要偵查間諜行為,在對方涉嫌犯罪人的資訊設備中秘密安裝間諜程式,你覺得是不是也會衝擊到目前我們對國人的資訊科技基本權的限制?
  • 蔡次長碧仲
    當然。
  • 鍾委員佳濱
    那要不要立法?
  • 蔡次長碧仲
    這個部分當然要立法才可以……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是傾向立法,不能用現有的通保法來延伸?
  • 蔡次長碧仲
    不行。
    鍾委員佳濱:所以有關最後的訴求,然大家講得很爽快,保護國安加強資訊偵查等保護手段,是不是針對國安事件,請在座的幾個單位評估用來源端電信偵查的可行性,可以嗎?
  • 陳副局長進廣
    我們進行相關的研議。
  • 鍾委員佳濱
    那法務部呢?
    蔡次長碧仲:通保法從103年修正到現在,只有在107年動了一個沒收的規定,其餘跟偵查犯罪實質相關的法源都沒有修,在這個期間,我們委員都指出諸多的需求,所以這部分,我們要蒐集實務適用的問題,也就是考慮適法性就整體考量來研議相關法律的修正。
    鍾委員佳濱:不管是對普通人民犯罪,或是對國安事件來講,也不管國安局,還是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對於來源端的電子監察,我們除了要評估可行性之外,法務部應該研擬修正通保法或另立新法,以完善我們的法制基礎。
  • 蔡次長碧仲
    是的。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各位。
  • 主席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3時26分)請問資安處簡處長,今天您在委員會有提出一份報告是講到目前公務機關的資安稽核作業,我想今天大家很多在談的是新型態的科技犯罪、網路犯罪,我想資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但是我今天看到這部分,我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在今天報告您列出資安稽核作業的辦理情形,你總共列出15個機關?
  • 主席
    請行政院資安處簡處長說明。
  • 簡處長宏偉
    是的。
    高委員虹安:我想請教一下,為什麼我們的財政部跟我們的央行,不是屬於全機關驗證?因為就我理解這兩個部會,比如說勞動部都是全機關驗證,屬於比較高的層級,那為什麼今天財政部跟央行沒有列到全機關驗證?
    簡處長宏偉:跟委員報告,所謂的全機關驗證是指他們去尋求第三方驗證公司的時候,他並沒有把全機關納為驗證範圍,所以不是我們去驗證他沒有全機關,所以……
  • 高委員虹安
    那很奇怪……
    簡處長宏偉:對我們來講,我們認為這個就是他的缺失。
  • 高委員虹安
    所以您在這個地方你沒有去指出他的缺失有這個部分。
    簡處長宏偉:我們針對每一個機關,我們會給他一份獨立的報告,針對他特殊的事項,我們會告訴他,在稽核報告第一頁所列出來是他的現況,所以像有一些機關,尤其是A級機關,我們都要求要全機關認證,所以我們資安管理法裡面的應辦事項其實有列這一項,所以這個就是他們的缺失,我們就要求他們改善。
    高委員虹安:我必須要提醒一下處長,我們今天在做稽核,其實相當耗費人力、時間,但是如果你事前的查核工作沒有做好,你沒有訂定這個機關到底哪些關鍵核心系統是需要被查核的時候,你光做完這樣子,很多都是掛一漏萬,比如教育部有19個核心系統列在上面,財政部、交通部他們各只列了一個,你覺得這合理嗎?
    簡處長宏偉:基本上資安其實是風險的管理,所以在整個資安的實施第一件事要做的就風險的評鑑,他必須要做self-assessment,所以基本上他列幾個機關是基於他自己本身的風險管理的評鑑。
    高委員虹安:我的意思就是說你今天要去稽核之前,他風險評鑑assessment就已經沒做好了。
    簡處長宏偉:在資安管理法施行以後,我們要求大家風險評鑑的方法論證要一致,不像以前沒有資安管理法的時候……
  • 高委員虹安
    什麼時候會開始執行?
  • 簡處長宏偉
    這已經開始執行。
    高委員虹安:已經開始執行,為什麼這些機關還這樣做?
  • 簡處長宏偉
    其實108年才開始執行。
  • 高委員虹安
    108年已經過很久了。
    簡處長宏偉:機關需要時間做調整,我們每一年針對沒有達成的機關,都要求他們做調整。
    高委員虹安:請問這些機關什麼時候會完成所有改善?他們的評鑑什麼時候會做好?而不是像這樣評鑑只列一個,然後看起來好棒棒,這樣沒有意義啊!
    簡處長宏偉:沒有錯,我們也認為評鑑只是做一個樣子,其實效果不好,我們針對每一個在評鑑、稽核時的改善,將遵循整個國際的標準,要求他提出矯正措施,而且必須提出時間……
  • 高委員虹安
    什麼時候會處理?
    簡處長宏偉:這些從3個月、6個月都有,depending on他的改善範圍有多大。
    高委員虹安:你是處長,今天資通安全法第七條規定你要衡酌去做相關的數量、種類、性質等的稽核條件,那什麼時候會完成這些缺失的改善?
    簡處長宏偉:他們完成缺失改善會上我們這邊做填報,我們會從這邊再去看。
    高委員虹安:你有沒有法條可以要求他們核實之前要填報,還是你只能道德勸說?
    簡處長宏偉:跟委員報告,因為每一種改善它的影響範圍不一樣,並不是說……
    高委員虹安:我講最簡單的,就是他那些系統是關鍵需要被稽核這件事情,這個很單純,這沒有說那些要改善,就這件事情,哪些項目應該要被列?
  • 簡處長宏偉
    這個大概三個月之內就可以處理完。
    高委員虹安:好,三個月之內。這個標準是你現在已經有一定標準,大家都用同樣的標準,這標準是你定的?
    簡處長宏偉:是,我們在資安管理法裡面有。
    高委員虹安:麻煩一下這件事情儘快處理,不然看到一份報告,大家分數都及格,看起來很厲害,結果仔細看有些部會根本只有一個系統,然後一個系統及格就覺得很棒。現在資安法的第七條是有要求這些,我覺得現在有很多的網路上面的資安駭客攻擊,它已經不只是針對公務的機關,很多企業,包含擁有我們最多個資的電商平臺,這部分是不是有思考,把這些非公務機關也納入相關的一些資安的規範裡面?
    簡處長宏偉:跟委員報告,以目前資安管理法來講的話,特定非公務機關有三類,針對一般民間的部分,其實我們有在考慮要怎麼……
    高委員虹安:除了上市櫃以外,你可以考慮營業額,或是有大量個資,因為對於民眾來講,他的個資放在這些電商平臺上,如果電商平台沒有做好資安的規範,這時候可能受害的就是大量的民眾,所以這部分有沒有考慮資安法的修法加上一些權責?
    簡處長宏偉:這部分現在有在討論,我們也跟相關部會討論這一塊,現在先做的是先要求一定比例先設置資安單位跟資安長。
    高委員虹安:我希望這部分,我們可以做一些相關的修法改善。
    主席,不好意思再借一點時間,請問警政署副署長,關於這類案件,我們辦公室接到滿多陳情,雖然媒體沒有大量報導,我就在這裡簡單問一下,10月28日刑事警察局曾經要求電信業者要擋掉全球加密貨幣報價網的DNS(domain name server),這件事情您知不知道?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李副署長說明。
  • 李副署長永癸
    知道。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嘉祿:由我來代表,這件事情我們知道……
    高委員虹安:我的意思是說,你為什麼可以用這樣的方式BAN掉這個網站,難道說,今天民眾檢舉你們就可以發函要求中華電信把這個網站給BAN掉嗎?這個網站是一個很知名的,大家去看加密貨幣就會去看報價的全球網站,而你們今天把它BAN掉了是為什麼?
    黃局長嘉祿:因為是投資詐騙的網站,但是……
  • 高委員虹安
    它是投資詐騙網站?你真的確定要這樣講?
  • 黃局長嘉祿
    當時我們同仁在作業中有點錯誤……
  • 高委員虹安
    有疏失、錯誤……
  • 黃局長嘉祿
    差一個字。
  • 高委員虹安
    什麼叫做差一個字?
  • 黃局長嘉祿
    就是在裡面的運作差一個字。
  • 高委員虹安
    什麼字這麼厲害?
    黃局長嘉祿:在它的網址裡面弄錯一個字,當時我們……
    高委員虹安:我覺得這錯誤非常不可取,首先第一件事情是我們今天不可以隨便經一個民眾檢舉,你們沒有查清楚,就先去BAN掉,我們辦公室收到你們國會聯絡人告訴我們的理由是說,因為怕這是一個詐騙網站,放在那邊會讓更多人受害,但是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好的理由,因為你們沒有經過查證,那未來難道有另外一個民眾他要檢舉他競爭對手的網站,他就可以輕輕鬆鬆請你們把它BAN掉嗎?或者是有一些政治型態介入,他就可以輕輕鬆鬆BAN掉嗎?,這在網路上面大家在笑說,今天臺灣是不是要變成萬里長城了。
    黃局長嘉祿:我們弄錯時,有發函給各電信公司希望趕快把它恢復正常。
    高委員虹安:那是你後來的補救措施嘛!因為你發現你誤判,他根本不是一個詐騙網站嘛,所以我想請警政署回去就這個案子,把你相關能BAN掉網站程序的過程先加以釐清,因為你們引用的法條,基本法上擴權得讓你們可以去擋DNS這麼大的一件事情,今天這個網站並沒有去告你,如果今天這個網站因為你把它BAN掉,而在這過程當中造成營業損失,你怎麼賠?
    黃局長嘉祿:當然這個我們在作業上……其實投資詐騙網站非常的多,因為這段期間剛好是疫情期間,最起碼有好幾萬個網站都在詐騙,民眾被騙了好幾十億元。
    高委員虹安:對啊,那你應該去辦那個真正詐騙的網站,而不是把一個不是詐騙的網站BAN掉。
    黃局長嘉祿:我們弄得也蠻多的,但是這裡面做錯的網站……
    高委員虹安:我覺得警政署副署長在這邊還是要回去加強同仁的訓練,而不要今天好像變成你真的要辦的案子沒辦,,你反而辦到一個錯誤的案子。
    李副署長永癸:跟委員報告,對於這些詐欺投資案,我們非常重視,發生的事件很多,我們都依照規定接受報案,然後移給電信單位做一個阻封,把它封鎖起來,但是剛剛提到的,我們總共只有三件誤植……
  • 高委員虹安
    所以還有另外兩件就對了。
    李副署長永癸:我們偵辦誤植錯誤占0.08%,所以我對這部分很重視。
    高委員虹安:這件事因為它很有名,所以大家都把它……
    好,這個案子麻煩警政署回去檢視一下,在程序上、還有同仁的訓練上有沒有什麼可以更精進的地方,因為這是一個知名的網站,所以大家會覺得這是一個很誇張的事情,請不要再發生這種誤辦的事情,好不好?謝謝主席。
    主席:好,謝謝高虹安委員。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3時35分)部長,我們釐清一下,剛剛有講差不多四個月前,刑事警察局的同仁有去追查小玉事件的群組,據媒體報導是四千多名的會員,受害人有上百位。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徐部長國勇
    一百出頭。
    洪委員孟楷:換句話說,一百出頭表示每個人一部影片,那就一百多部影片。
    徐部長國勇:應該是這樣,因為每個人都被變。
    洪委員孟楷:那想請教這四千多人的群組,檢調有做相關的調查嗎?
  • 徐部長國勇
    檢察官有在處理。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
  • 黃局長嘉祿
    這個案子我們有移送法院。
    洪委員孟楷:現在從媒體上看起來只有移送那3個人,就是主嫌小玉跟另外兩個同夥。
    黃局長嘉祿:對,還有扣押他的財產。
  • 洪委員孟楷
    那另外群組裡面的四千多人呢?
    黃局長嘉祿:這部分有一些資訊,檢察官可能還會再要求我們繼續調查。
    洪委員孟楷:部長,群組裡面有四千多人,等於四千多人可能都看到這一百多部影片,如果其中有一個人儲存下來,然後下載又再傳播,他就變成又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
    徐部長國勇:事實上也應該有這個狀況,剛剛高嘉瑜委員說twitter上面她都看到了,表示一定有人把他download下來傳過去。
    洪委員孟楷:沒錯,那四千多人算不算……
    徐部長國勇:所以檢察官他們也有在做相關的分析,並進行偵查。
    洪委員孟楷:是,因為媒體報導只看到起訴小玉還有疑似他的兩位女朋友,總共3位,但是對於群組裡面的人……
    徐部長國勇:因為已經移送檢察官,這些偵查的細節我身為部長就不會再去問了。
    洪委員孟楷:我不是問個案,我只是要問有沒有針對這四千多個人去做了解、調查這四千多個人的資料?以及有沒有人去下載、散播?
    徐部長國勇: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資料部分,請黃局長跟您報告。
    黃局長嘉祿:製造的部分都已經查扣,當然也有部分販賣出去。
    洪委員孟楷:你是說那個群組裡面有人下載,然後再販賣?
    黃局長嘉祿:不是,是當事人小玉他們。
    洪委員孟楷:那3個嫌犯秉公依法行政沒有問題,本席想請教的是該群組內的四千多人,是不是就不當一回事,因為四千多人他們會加入,甚至本席引述媒體報導的一句話:「我們是做學術研究,我們很紳士」。
    徐部長國勇:我知道委員的意思,在這個群組裡面如果有人下載又再散播出去,這樣也要偵辦。
    洪委員孟楷:對,當然的。
    徐部長國勇:現在刑事警察局聽到了,你就回去再跟檢察官報告,看該怎麼清查處理,因為現在是檢察官在指揮,所以委員你現在講的,我瞭解了。
    洪委員孟楷:如果說過去沒有注意到,我想這個群組就是有犯罪的狀況,還有沒有人過去這段時間有下載並藏在電腦的硬碟中……
  • 徐部長國勇
    他這樣就是散布了。
    洪委員孟楷:這個我們不清楚,但我們當然希望能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徐部長國勇:我瞭解委員的意思,我們回去就請刑事警察局跟檢察官馬上來溝通,也許在辦了,如果還沒有辦的話,我們也立即來處理。
    洪委員孟楷:好,感謝部長。
    另外第二個部分,這次的事件是偽造臉孔,但是我們也有講到過去也有恐怖情人,本席記得上個會期也在這邊跟您請教過性私密影像防護法的部分,目前我們有沒有積極想要來推動?如果恐怖情人拍攝了性私密影像,他就會上傳,上傳之後,我們當然希望相關單位能夠有公權力、能夠在72小時或48小時內要求下架。
  • 徐部長國勇
    這部分可能要請法務部說明。
    洪委員孟楷:法務部、內政部都有關,不過本席現在講的是,目前在立法院我至少看到兩個委員的版本,但是行政院一直沒有將相關的版本送過來,請問這是內政部還是法務部的問題?
    徐部長國勇:因為性私密影像的部分如果涉及到犯罪,就是屬於刑法的問題,這部分是歸法務部主管。
  • 洪委員孟楷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一下。
    徐部長國勇:因為委員問的這個問題已經涉及到刑法的範疇了,它是屬於法務部主管。
    洪委員孟楷:關於這個部分,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只能防止人家去散布,但散布之後怎麼樣去要求下架?性私密影像防護是很重要的。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有關性私密影像的修正草案,現在仍持續在進行,連同這次所謂Deepfake的部分,在昨天的刑修小組會議裡面都有研析……
    洪委員孟楷:但是還沒有送行政院,行政院也沒有辦法送版本過來啊。
    蔡次長碧仲:很快的,我們就會把這部分送院進行審議。至於下架的部分,那部分需要跨部會大家來協調。
    洪委員孟楷:是嘛,過去大家認為NCC有NCC負責主責的部分,內政部、法務部也各有主責的部分等等,所以大家才會希望能有一個性私密影像防護的專法,針對這樣的犯罪樣態去做管理嘛。次長,你能不能告訴本席,或是告訴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人,什麼時候可以送行政院會通過?
    蔡次長碧仲:我可以跟委員報告,有關刑法的部分,包括今天Deepfake議題有關刑法的部分,我們絕對會儘快,在蒐羅大家的意見之後,我們就會送請行政院審議。
    洪委員孟楷:性私密影像防護法呢?其實這個問題是不分藍綠的,上個會期也有提出來喔,上個會期就有委員提案。
    蔡次長碧仲:我們的性私密影像保護規定是列在刑法的範疇內,採用修正刑法的方式來處理的。
    洪委員孟楷:很抱歉,兩個部分,部長、次長,我有看到內政部最後一頁的建議修法方向,你們是建議刑法能夠增訂深偽犯罪條款。
    徐部長國勇:對,刑法的部分我們建議法務部應該從這邊去做處理。
    洪委員孟楷:這是一個面向,但這個面向比較屬於什麼?我想跟部長及次長就教,這個面向比較屬於他只要將臉孔換了,那個影片不一定是性私密影像,對不對?如果今天他將臉孔換了,就像我們之前討論的,如果他是換成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突然講出宣戰,那可能會有國安危機。如果只是一般人,他換了我的臉去講我從來沒有講過的話,這樣也可能犯法喔,你們的刑法增修深偽犯罪條款應該是屬於這個面向吧?
    徐部長國勇:對,這是屬於刑法的面向。
    洪委員孟楷:但本席要討論的另外一個議題是,當然它是衍生的,就是性私密影像也有可能是情侶之間在情同意合的時候拍下來的,但是他沒有同意散播,之後恐怖情人在分手之後,他想要報復,所以他就去散播,這其實是不同類型的態樣。
    徐部長國勇:但這也是屬於犯罪的範疇,也是列在刑法的範疇裡面。
    洪委員孟楷:本席現在要提的是,本院已經有至少兩個委員提出性私密影像防護法的版本了,正在等行政院送出相對應的版本。
    徐部長國勇:法務部昨天有討論,根據我所知道的,他們昨天有討論。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第一個,跟色情相關的,第二個跟選舉相關的就列在選罷法,第三個,就是委員所講的,它不是色情的,也不是……
  • 洪委員孟楷
    也不是國安的。
    蔡次長碧仲:那個並不符合現在我們刑法成的法定構成要件,認為還要再單獨成立新罪的部分就是我們在研修的內容。妨害電腦使用的部分,我們也希望納入,因為這些類型其實不是只有這個方式,將來科技日新月異,我們希望所有跟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的刑事法處罰規定,都能夠讓它完善。
    洪委員孟楷:次長、部長,這樣本席就聽懂了,性私密影像的部分,目前你們是還沒有討論到,但是針對防偽的……
    蔡次長碧仲:有,我們有討論。
    洪委員孟楷:問題是性私密影像跟這個部分就是不同的嘛,沒關係,因為性私密影像並不是變造,他是專門拍攝的。本席的意思是說,過去立法院已經有委員提出這樣的專法,但是行政院的版本一直還沒有出來。沒關係,我先肯定一個部分,至少你們有針對深偽的部分去做討論,因為這有涉及到它可能不一定是色情的影片,也不一定是國安的影片,因為如果不是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一般人也有可能變造嘛,譬如說,你明明沒講過這句話,但是我換了你的臉,我故意說你有講過這句話,那可能也會造成一些疑慮跟狀況。
    蔡次長碧仲:深偽的部分如果是跟色情有關的、跟妨害選舉有關的,或是跟使用電腦有關的,或者是跟這三個都無關,這時候可能會獨立成罪。
    洪委員孟楷:最後一個部分,現在針對影片的部分,有沒有我們自己掌握、自動偵測相關的偽造系統?我們有沒有相關的技術?
  • 徐部長國勇
    這個要問一下科技部。
    洪委員孟楷:這個就是我要請教的,因為我們都知道網路、網海茫茫,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辦法去做監測?
    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做個說明,個案一個一個出來,只要到我們的刑事警察局去提告,或是到警察局提告,他們可以分析得出來,認定這個是假的。但是在茫茫大海的網路大海中,是不是能夠在YouTube的影片一出來,馬上就知道那是假的,現在我們的刑事警察局,第一個,人力有限,第二個,也沒有這個能耐。
  • 洪委員孟楷
    沒有這個技術?
    徐部長國勇:這個我們必須坦白講,這部分要看科技部有沒有相關的技術或軟體,可以在它一出來後就直接說它是假的。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部長。部長剛剛有提到科技部,我簡單請教一下科技部或資安辦公室,看誰可以回答我這個問題。之前在網路上,譬如臉書就有針對色情影片,他們會主動偵查下架,他們辨別的方式非常簡單,就是看那個影片裡面有百分之多少面積是肉色,當它是肉色影片的時候,它就先認定他有可能是全裸,之後再進一步用人力來辨識,這樣可能就很容易把影片下架,YouTube、臉書都有這樣的把關人員。同樣的,我想請教的是,我們國家有沒有類似這樣的機制,不是說要麻煩,因為人力有限,但是有沒有可能利用科技的方式,第一步先去做篩選?有沒有這種方式?還是國外有沒有?如果國外有的話,我們是不是可以去跟國外取經,考慮增添這樣的設備來協助科技執法?
  • 主席
    請科技部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志鵬:跟委員報告,目前科技部有相關的計畫在進行,不過因為這方面的技術也不斷在……
    洪委員孟楷:是你們自己研發,還是跟學校合作?還是跟什麼單位一齊合作?
  • 李司長志鵬
    國內的學研單位有在做相關技術的研發。
  • 洪委員孟楷
    什麼時候可以出來呢?什麼時候可以成熟?
    李司長志鵬:相關技術有在研發啦,不過因為Deepfake技術本身也還在精進中,所以……
    洪委員孟楷:就是因為還在精進,但魔高一尺道就必須高一丈啊,所以我們才會說警力有限,我們也不希望看到我們的警察同仁每天就是在網路上看,那樣做也很累,也找不到啊。所以我才希望用科技輔助先做大規模的篩選,先篩選80%,剩下20%比較有可能的部分,再由人力來判讀嘛。
    李司長志鵬:這方面應該是全世界都還在研發之中,目前……
    洪委員孟楷:我只是要提醒你們,然有討論到這個議題,也希望科技部跨部會合作,能夠向國外取經的,或是能夠精進的,我們就儘量用科技執法的方式來嚇阻這些有可能的新型犯罪型態,好不好?
  • 李司長志鵬
    是。
  • 洪委員孟楷
    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3時48分)謝謝主席,麻煩請內政部部長、法務部次長、NCC副主委、司法院刑事廳、衛福部保護司上臺備詢。大家好,我的第一個問題是,請教臺上的諸位,認為我們行政上面沒有怠惰的,請舉手。都認為有怠惰嘛,我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其實今天的主題訂得很好,今天這件事情如果不是總統出來,如果不是名人、立法委員出來,如果不是發生在網紅的身上,在這種情況之下,有沒有人管?覺得有人管的、會立即處理的,請舉手。也沒有。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是我們刑事警察局主動偵辦的案子。
    李委員貴敏:那我就請教部長,你知道的時間點是什麼時間點?
  • 徐部長國勇
    他們……
  • 李委員貴敏
    你只要講一個時間點就好了。
  • 徐部長國勇
    他們大概是在四、五個月以前就開始偵辦了。
    李委員貴敏:四、五個月以前知道的時候,馬上就立案調查了,是不是?
    徐部長國勇:對,他們就開始偵辦。
    李委員貴敏:你知道的情形是這個案件而已嘛,對不對?是我們講小玉的這個案件……
    徐部長國勇:不是,之前有一些恐怖情人的案件,他們有在偵辦,也有請他們去處理下架,他們也有處理。
    李委員貴敏:可是部長可能不知道,上個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討論時,其實我就已經提出來了,對於色情、N號房事件,那時候我們就提出要做修法的動作,等一下我再跟你談那個部分。根據你的說法,其他不是處理這些名人、不是處理政治人物的案件,而是處理一般老百姓的案件時,你們的處理時間、速度都是一樣嗎?
  • 徐部長國勇
    其實他們……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只要告訴我你們是一視同仁的!今天這件事情……
    徐部長國勇:警察一定會一視同仁,我相信我們警察同仁在處理這些案件時絕對都沒有問題,都會去處理。
    李委員貴敏:希望如此啦,跟部長報告,我是警察子弟,我真的希望是這樣子。可是今天我們看到的,實際上老百姓的感受是怎麼樣?老百姓的感受是,今天當它牽涉到政治人物、牽涉到名人的情況之下,你們就是趕快緊急處理,甚至連專法都要出來了。但是去年在討論的時候,今天法務部次長也在現場,去年我要求處理這個問題時,基本上,法務部的意見是認為其實現行很多法律只要去做修改,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然你們說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即便現在你們要再提一個專法出來,在還來不及的情況之下,現行法應該趕快去做修正啊,這時候最起碼可以把老百姓受到的傷害降到最低嘛,次長,你是不是同意?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同意。
    李委員貴敏:同意?那為什麼去年我提出來要修法的部分,卻在委員會裡面被擋?然後經過朝野協商,10月份、12月份兩次朝野協商,民進黨的委員仍繼續擋,你有看到喔,在你們的報告裡面,關於我提出來的修法,兒童、兒少的相關防治條例,只要出現這樣的情況,就要提高他的刑責為三年到十年以下,三年到十年以下會不會有剛才法務部提到的問題,關於通保法的部分必須要是本刑三年以上?沒有啊!如果在去年,這個法令就可以讓它通過的話,今天這個問題不是就解決了嗎?但因為在民進黨占國會多數的情況之下,它被擋下來了,所以今天我們才會看到有這樣的問題出來。如果去年你們就讓它通過的話,今天蔡總統需不需要出來講他的臉被換臉?然後高嘉瑜委員也出來告訴大家,那是因為換臉的關係,導致他變成A片的主角?不需要嘛!針對本院委員提出來的案子,不要老是把它當成有政黨的色彩,只要是在野黨委員提出來的,你們就一定要擋。
    另外一個問題,現在是在討論專法的部分,請問站在臺上的幾位,你們在討論專法的時候有沒有研究國際的相關規定?外交部的代表也請上臺,你們有沒有把相關資料提供給相關的部會,不管是法務部也好,司法院也好,有沒有把相關的資料送給這些部門?有還是沒有?外交部。外交部的動作很慢,那就請站在臺上的人先講,即便外交部沒有給你們資料,各國的法令規定,你們有沒有去參考?有參考的,請舉手。法務部還是不錯的,法務部有參考哪些國家的法令?你跟我說哪些國家就好了,我待會會跟你走一遍。
    蔡次長碧仲:韓國、美國德州、美國聯邦,還有歐盟。
    李委員貴敏:請教法務部,這件事情你們在行政院跨部會裡面有討論還是沒有討論?還是只有法務部知道這件事情?
    蔡次長碧仲:除了法務部本身一定要針對基礎去做研擬以外,我們也有跟相關部會做過討論。
    李委員貴敏:現在站在臺上的這些單位,你們跟法務部有討論過的,請舉手。
  • 徐部長國勇
    警政署應該有跟他們討論過。
  • 李委員貴敏
    警政署而已嗎?
    徐部長國勇:因為那個討論我不會去啦,所以我沒有舉手並不是說內政部沒做啦,這一點必須跟委員說明一下。
    李委員貴敏:其他相關的部會都有,請問外交部,你們有沒有提供資料,把相關規定提供給法務部?還是法務部自己去查的?請問法務部是自己查的,還是外交部提供資料給你們的?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不管是國內法……
    李委員貴敏:你們是自己查的,還是跨部會有給你資料?
    蔡次長碧仲:我們大部分都是自己查的,但相關部會也會提供資料給我們。
  • 李委員貴敏
    相關部會有沒有含外交部?
    蔡次長碧仲:有啦,平時我們就互動很密切。
    李委員貴敏:你應該讓他回答嘛,你幫他講什麼呢?你是深怕什麼嗎?
  • 主席
    外交部請回答。
    李委員貴敏:不要浪費時間嘛,委員的時間都很寶貴,需要這樣子很優雅的嗎?
  • 主席
    請外交部條法司黃副參事說明。
    黃副參事韋仁: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主要是……
    李委員貴敏:有沒有提供資料給相關部會?有還是沒有,一句話。
    黃副參事韋仁:就我所知,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收到部會的請求希望提供資料。
    李委員貴敏:所以外交部不會主動就國內所需要的,只要發現國外有任何法令,因為Deepfake的相關法令,其實剛才次長已經告訴你了,甚至他還幫你護航,他說大部分是他們做的,但其他部分相關部會也會提供。外交部,當你們看到國會的部分,國會在2019年就已經提出相關的責任法案了,當你們看到國外有這些訊息的時候,這個訊息你們不會傳回來給國內,是不是?
    黃副參事韋仁:基本上,我們大部分都是配合國內的執法單位。
    李委員貴敏:如果國內沒有給你一個需求,你就不做?但你在國外,人家在國內耶,他怎麼會知道國外的情形呢?
    另外,我還要提一個問題,現在是法務部次長自己送上門來的,那我就請教你,因為你已經看過各國的法令規定,國外關於Deepfake,無論是你剛剛提到的德州、Virginia的法令,包括聯邦的部分,它主要是牽涉到什麼?它主要是牽涉到選舉嘛。
  • 蔡次長碧仲
    色情及選舉。
    李委員貴敏:一個是選舉,一個是色情,對不對?但韓國的部分,韓國成立特別調查本部,法務部目前的態度是傾向於什麼?你們研究過之後,你們是傾向於韓國還是美國Virginia、德州的作法?你們目前的傾向是什麼?我剛剛聽到你在回答別的委員時表示,現在都在研擬,然後會送行政院討論,但到現在為止,從法務部的立場來講,你們是什麼態度?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韓國的部分我們會優先考量,因為就近嘛,但包括維吉尼亞、歐盟的法令,其實我們列出來的部分都有綜合卓參,在昨天的刑法研修會議裡面也有參考這些,我們很快就會有一個草案出來。
    李委員貴敏:那是因為牽涉到蔡總統嘛,所以這個東西很快就會出來,否則的話,去年只要是在野黨提的,你們就封殺嘛。次長,您剛剛前面有提到,您大概會follow韓國的作法,那你知道韓國……
    蔡次長碧仲:不是,我是說這些都有。
    李委員貴敏:沒關係,但Virginia的規定其實就是關於色情的部分,德州的規定則是選舉的部分,然後它還有規定要在30天之內等等的情形。但我要提的是韓國的部分,當你的結論說你可能會參考韓國的時候,在你的結論上面,你有沒有去考慮到韓國從今年年初到5月的時候,他們偵查出來的結果是有94個嫌犯是使用Deepfake的部分,然後很重要的一點是,這裡面有7成都是屬於未滿20歲的情形,其他部分,也就是剩下3成的部分是30歲。所以你會看到這些東西全部都是出現在年輕的族群身上,針對這些年輕族群,現在要處罰他們之前,不是應該要先透過教育嗎?法務部或在臺上的各部會做了什麼樣的事情?
  • 蔡次長碧仲
    所以我才會說今天相關部會都在這邊……
    李委員貴敏:不是,我是問你們做了什麼事情嘛,法務部做了什麼事情?
  • 蔡次長碧仲
    法務部做的事情就是趕快把法規範建立起來。
    李委員貴敏:為什麼去年我提出來的時候,你們就反對呢?請問內政部,你們做了什麼事情?
    徐部長國勇:去年委員提案的部分,說真的,我不知道,因為那是發生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李委員貴敏:你不知道?沒關係,不知者無罪,部長,我不會怪你。其他的單位呢?我先問一下NCC,從去年韓國N號房事件發生之後,國內不管是被害人協會也好,婦女團體也好,還有那個最可惡的衛福部保護司,請問你們在保護上為臺灣的被害人做了什麼事情?沒有!連那一天我們在討論補社會安全網漏洞的時候,衛福部從上到下統統缺席,完全不把蔡總統補社會安全網的政見放在眼裡,這不難道也是今天蔡總統會受傷的一個重大原因嗎?這是因為你們的行政怠惰。NCC的部分就更好笑了,我們在討論N號房事件的時候說,對於這種色情影片,剛才洪孟楷委員還在疾呼,拜託你們把專法訂出來!拜託你們出來解決問題!基本上這個問題,按照高虹安委員講的CoinMarketCap網站,部長,你的警政署很快地就把CoinMarketCap給封了,而封的原因是你們搞錯了。然你們可以去封它,面對這麼多的色情網站,我還幫你們講話,還幫你們找了法條,通傳會的陳耀祥主委今天逃得很快,請問NCC的副主委呢?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秘書說明。
  • 陳主任秘書崇樹
    我是主任秘書。
    李委員貴敏:好,請教主任秘書,對於這些色情網站,你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說它對於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何其大,按照你們的解釋,你們可以把CoinMarketCap給封了,其實我剛剛在下面本來想上來幫你回答,後來想說算了,我又不是行政官員。你可以指出來,按照電信法第八條規定:「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電信事業得停止其使用。」你就說你可以啊!請問警政署,你們是什麼時間點收到CoinMarketCap的檢舉?
  • 徐部長國勇
    請局長來說明。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
  • 黃局長嘉祿
    我們一接到報案……
    李委員貴敏:什麼時間?我知道是一接到,大家都是一接到,是什麼時間?
  • 黃局長嘉祿
    應該是9月中。
    李委員貴敏:是9月中知道的,那你們什麼時候去把這個網站……
    黃局長嘉祿:我們經過查證,查證被害人及裡面的內容後,我們認為它是一個……
    李委員貴敏:是什麼時候?一個是9月,一個是什麼時候?你叫NCC把它封掉是什麼時候?
    黃局長嘉祿:我們兩天就查證出來,所以……
    李委員貴敏:很有效率,你們9月知道後,兩天就直接把這個網站封了。請問一下,這個網站你可以封這麼快,對於色情的部分,那些一而再再而三對被害人造成傷害的情況之下,為什麼沒有在兩天之內就把那些色情網站下架?為什麼NCC對於被害人完全不予理會?對於這些程序,剛才我想問的,可能也是司法院會後要回答的,他可以直接這樣做嗎?你們今天講說是弄錯了。請問司法院,法院的injunction是幹什麼的?這部分你可以會後回答。這些injunction是幹什麼的?行政部門可以憑自己的意見就直接封鎖民間的網站,而且還弄錯了!但是對於那些已經經過法院判決,也經過起訴的色情網站,你卻讓它在網路上繼續發放,NCC是在幹什麼的?你不知道你的電信法第八條的規定嗎?電信事業不是NCC主管的嗎?
    陳主任秘書崇樹:跟委員報告,那一條背後還是需要有法律授權,就像……
    李委員貴敏:那你跟警政署兩個講,警政署的法律授權在哪裡?
    黃局長嘉祿:剛剛講得沒有錯,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中有「認為情況急迫」之規定,因為他一直在犯罪……
    李委員貴敏:好,情況急迫,我覺得這個講出來就很好。我要拜託NCC在會後講一下,為什麼碰到已經判決確定的色情網站,這些的情形你卻不能夠處理?法務部講一下,如果他不認為是急迫的情況之下,被害人可以做什麼處置?我讓次長有一個發揮的空間。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委員的意思是……
    李委員貴敏:不是啦!你沒有注意聽嗎?你以為站在上面不會問到你。我跟你講,我問NCC為什麼不管?NCC就說他要有法律的授權,然後我就說:Ok、Very good!那為什麼警政署可以馬上處理?他說因為有急迫的狀態。所以我就請教你,一般色情網站的被害人,他的影片在上面傳的時候,因為他不是名人,不是政治人物,就沒人管!然後去年修法也不過,在這種情況之下,您作為一個法律人,請您告訴全國的老百姓以及那些受害人,他們可以怎麼辦?
  • 蔡次長碧仲
    找一個好一點的律師……
    李委員貴敏:不要這樣講,因為被害人有很多,他不見得有那個資力。次長,請很務實地講。
    蔡次長碧仲:那就找法扶等專業人士,並參考今天相關部會的建議。
    李委員貴敏:好,我不為難主席,謝謝大家,沒有回答到的部分,拜託用書面答復,謝謝。
  • 主席
    來不及回答的請用書面回答。講不清楚啦!選擇性辦案啦!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蘇委員震清、陳委員明文、呂委員玉玲、邱委員志偉、何委員欣純、李委員昆澤、賴委員香伶、莊委員競程、江委員啟臣、李委員德維、陳委員亭妃、傅委員崐萁、劉委員建國及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李委員貴敏及陳委員明文另有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兩案。這個是已經跟行政機關溝通過的,是修改過且大家都同意的文字,請宣讀。
    1、
    警政署刑事局之「數位暨資安鑑識實驗室」於2021年5月28日獲得全國認證基金會審核通過「ISO/IEC 17025 Windows程式行為分析」認證,為全球首例獲此認證之執法機關與實驗室,足見我國刑事科技研發具備領先能力。
    查警政署刑事局所編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自2018年起編列「資安旗艦計畫」為32,474千元、2019年為40,005千元、2020年為32,486千元,至2021年改為「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編列31,126千元,2022年預算案減至25,499千元。
    近年新興科技犯罪藉硬體及AI科技進展變化迅速,刑事局為此專殊刑事科技領域之防治、研發、鑑識、研究、訓練國家重要單位,惟現僅15名鑑識人力,其研發能量之資源及人力部署應有超前之預見。
    據查刑事局2022年原編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預算為30,414千元,已為歷年最低,送行政院審議後又刪減近700萬元。另該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現仍為任務編組,其盡速法制化實有助於國家科技犯罪偵防迫切之需,該法制化約需增加科技研發及偵查外勤共約35-40名專業人力。爰要求內政部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所需預算及人力資源,並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相關作業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湯蕙禎  王美惠  吳琪銘  范 雲
    2、
    針對防範Deepfake及網路霸凌等犯罪,參照韓國N號房事件之經驗,如何因應網路新興犯罪規範適當刑度、引入必要之偵查方式、如何針對加密貨幣管理、追查金流、強化現行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被害人服務方案、強化iWin下架機制組織面穩定性等等以加強對被害人之協助,請內政部與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研議,如何依法要求平臺網站下架相關之影片,並共同積極偵辦,於1個月內送交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葉毓蘭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4時9分)
User Info
羅美玲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