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星期四)9時至13時53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12月2日) (主席:黃委員世杰)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星期四)9時至13時5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12月2日)
    主  席 黃委員世杰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一併宣讀所列議案之全部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壹、預算數部分
  • 貳、委員提案部分

      一、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提案
      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提案
    主席:均宣讀完畢,我們現在進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之處理,先處理歲入部分,再處理歲出部分。
    歲入部分第1案是羅致政委員的提案,請司法院說明。
    楊處長思璇: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安,司法院秘書處報告。有關羅委員的提案是在賠償的歲入增列50萬元,跟各位委員說明,就是本院的各項採購都是依據政府採購法來執行,如果廠商在履約期間有可歸責廠商而違反契約的情形,我們就會依據契約來祭罰。但是本於誠信原則,因此在前一年度,我們實在也不好預判來年廠商會有違約行為而預估違約金,所以建議委員同意免予增列。以上報告,謝謝。
  • 主席
    請羅委員。
    羅委員致政:我說明一下,當然這個案子不是說要設一個陷阱,為了這個而讓廠商違約,大家也都很清楚,可是事實上,你們從107年到現在為止,幾乎每年都有違約的情況,當然有部分是歸責於廠商,可是有部分我覺得與司法院本身的督導是有關係的。本席提這個案子的目的,就是要求司法院對於相關計畫的執行要好好督導一下,這個案子本席沒有太大的意見,也不一定要你去賺50萬元違約金回來。撤案,沒關係!
    主席:羅委員同意撤案,歲入部分第1案撤案。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先處理第4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從第2案到第42案,也占了一半,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或是請司法院說明,現請委員先對自己的提案作說明,請羅委員。
    羅委員致政:主席,第4案的部分是我的提案,主要就是你們在預算說明欄的部分,對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還有辦理司法行政業務的這一塊,有部分內容看起來是一樣的,可是編列預算會不會有重複的一個情況,這部分可不可以請司法院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說明。
    楊處長思璇:是,司法院秘書處報告,跟委員說明,我們在一般行政項下有編列一個一般事務費,它是員工的文康活動費,這個文康活動費是按照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即按照員工人數每年每人2,000元來計列。在辦理司法行政業務項下的司法各項節日活動費用,這是司法院、法務部、全律會每年都會辦理司法節的預算,所以兩項科目是不同的。
    再跟各委員說明,在一般行政項下有一個獎勵及慰問費,這個用途是用在退休跟退職人員的三節慰問金。如果是在辦理司法行政項下的同仁慰問相關經費,就是目前在職同仁如果是住院期間去探訪的一個慰問金的經費,所以科目是不同的。以上跟委員補充報告,建請免予凍結,謝謝。
    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說明自己的提案內容?請司法院提具體說明及建議,有特別要說明的也請說明,請資訊處處長。
    賴處長武志:主席好,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針對第2案的部分,即江委員提案的部分,這邊特別提到有關執行部分不太良好的狀況,讓我說明一下,第一個,就是針對硬體的部分,因為今年疫情的關係,所以很多國外的原組件沒辦法讓廠商可以如期履約,所以有變更契約,這是有關硬體的部分。軟體的部分,因為在系統開發的時候會有一些需求新增,這部分可能沒有辦法如期去完成,有些資料展延契約的部分,事實上這部分都已經有權責關係,也有契約了,只是支付的部分會延後到明年,就會有些保留的問題。假設這部分刪減8,000萬元、凍結1億2,000萬元的話,這會影響到我們業務的進行,建請可以免予凍結。
  • 主席
    江委員要回應一下嗎?
    江委員永昌:我在第1目所提的個案,到時候主席再把它併案,然後用最低的凍結數去處理。以上,謝謝。
    主席:好,請羅致政委員。
    羅委員致政:我可不可以問一下,剛剛司法院的說明裡面,提到你的獎補助36萬元是對退休、退職人員的三節慰問金,當然我不曉得你們的對象是誰,如果是所有的退休、退職人員,顯然36萬元是不夠的,所以36萬元應該是有特定對象,我好像沒有看到其他院或其他部會有針對退職、退休人員有三節慰問金,立法院有嗎?對退休、退職人員有慰問金嗎?我不知道,好像沒有看過,我不曉得司法院為什麼單獨編列退休、退職人員的三節慰問金,而且對象是誰,可不可以瞭解一下?
    楊處長順成:報告委員,那個三節慰問金是通案的,每個機關都有。
  • 羅委員致政
    你們是針對誰?
  • 楊處長順成
    退休、退職的人員。
    羅委員致政:很多啊!36萬元怎麼夠,一個人100元啊?
  • 楊處長順成
    沒有。
    羅委員致政:是要退休那一剎那給他慰問金,還是已經退了很久,10年、20年孤苦無依,還是什麼?我不太懂!
  • 楊處長順成
    退休金提領2萬5,000元以下的人才有。
  • 羅委員致政
    是用這個來決定……
    楊處長順成:對,那是通案。
  • 羅委員致政
    36萬元夠嗎?
    楊處長順成:就是退休2萬5,000元以下的,也已經很少了。
    羅委員致政:很少,OK,瞭解。
  • 主席
    每年都會給嗎?
    楊處長順成:對,早期退的,也領的非常少的人才有。
    主席:現在已經沒有再增加這些,而是過去延續下來的嗎?
    楊處長順成:對,越來越少了。
    主席:我講一下我的提案好了,第9案的部分,我看到其他委員也有提類似的案子,就是關於司改國是會議已經達成決議的進度,現在相關網站的資訊更新越來越慢,然後也不統合,是不是請司法院說明一下,因為很多委員在質詢中或在提案中也都會提到,是不是可以有比較完整的進度規劃及說明,讓國人瞭解司法改革的進度到哪裡呢?請秘書長回答我的第9案。
  • 林秘書長輝煌
    這部分讓許廳長來說明可以嗎?
    主席:好,請說明。
    許廳長紋華:跟主席和各位委員報告,第9案的部分是有關司改國是會議平台資訊揭露,這個部分主要是司法院和行政院兩院有建置一個司法改革決議的追蹤平台,在這個平台上面,兩院都會針對最新的進度去做更新資料,雖然這個部分跟半年報的部分後來轉型為兩院各自去做一個調整式的即時性說明以外,在追蹤平台上,在司法院的部分,每個月都會更新上面的資訊,讓民眾可以透過這個平台瞭解最新決議執行內容的事項,所以有關於揭露資訊的部分已經確實有在做,是不是可以免予凍結?以上報告。
    主席:我們會去提這個提案,就是因為雖然你們在這個平台上有經常更新,可是還是很多人跟我們反映不知道進度在哪裡,可能還是要請你們加個書面報告。這邊有四十幾個提案,江永昌委員要不要建議一下?
    江委員永昌:大概是這樣,有關進度追蹤平台,可能有一個部分先去改一下,有時候你們的決議總覽並不會看到全部的決議,因為你們可能會挑重點、分項放在各個不同的網路路徑上,或許換另外一個方式,比如另外整理一個網站導覽等等,有一個頁面專門把各次的決議文一次都放進來,我不知道這樣講你理解嗎?現在上面的平台,比如某個決議的哪一項,你會放在你們這個平台的哪一個……
    主席:所屬,他們是用機關分類的邏輯……
    江委員永昌:搜尋起來是片段,但是那樣也沒錯,是因為分項整理,所以是不是另外有一個……
  • 主席
    所以你的建議就是多一個索引頁?
  • 江委員永昌
    另外就是把一、二、三、四、五裡面所有的決議條文全部都放上來。
  • 主席
    有連結可以連到各該說明的網頁上。
    江委員永昌:去補足現在其實是放在分項,剪這一段放這一項、剪那一段放那一項的狀況,大概是這個問題,其他應該大致還好。
    主席:許廳長,你知道我們在說什麼嗎?
    許廳長紋華:跟委員補充說明,司法院本身確實是有針對重要的司改項目另外有十大項是針對規整事項的部分,至於追蹤平台的部分是按照決議點次逐點的決議事項,包括主責單位,這個是逐點,也許有可能是路徑的部分不是那麼明確,我們回去再檢討一下,看看有沒有可能有更明確的方式。
  • 主席
    好。
    羅委員致政:主席,請問一下現在我們討論到第幾案?
    主席:我儘量讓大家發言,到第42案。
  • 羅委員致政
    我可以問嗎?
  • 主席
    請問。
    羅委員致政:我的是第19案,就是你們對外宣傳溝通的相關費用,雖然大家都對於國民法官制度有很多的期待,但是不表示拿了這個大旗之後就可以大幅增加預算,我舉個例子,你們在109年跟今年相比,所謂對外溝通宣導的費用已經成長600萬元,就是今年比去年成長600萬元,明年又要增加8,800萬元,包括對於大眾宣導國民法官制度相關的費用,內容包括媒體就編了六千多萬元,當然適度的宣傳是必要的,但是過度的宣傳也未必真正符合國民法官的必要性,因為重點是執行,不是宣傳,所以相較去年大幅新增八千多萬的預算,到底合不合理?我覺得請司法院一定要好好說明一下,因為一個政府花了八千多萬元在做這方面宣傳,效果如何?有沒有評估的機制?謝謝。
  • 主席
    請秘書長說明。
  • 林秘書長輝煌
    這部分讓我們發言人說明。
    張發言人永宏:委員早安,跟委員報告,司法院主導的國民法官制度是在後年1月1日上路,距離現在大概就是一年一個月的時間,對我們來說,其實我們非常希望看到一般國民能夠真正地走進法院,跟法官一起坐在法臺上面審判,讓司法變得更好。為了達成這個目的,我們非常認同羅委員所主張要把這個程序做好,但是除此之外也要讓民眾能夠知道有這個制度,而且願意來參加,這個制度才能真正發揮這樣的功能,所以對司法院來說,我們就是在今年和明年度會編列比較多的宣傳預算,去年度我們編列了1億2,000萬元,經過立法院刪減之後留存了7,000萬元,今年我們充分體認到委員希望我們撙節使用的態度,所以我們主動減列,現在包含媒體和非媒體合計8,800萬元,這部分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在各個面向,不只是所謂的媒體,也不只是所謂的廣告,希望能夠在各個面向都能夠讓民眾有機會去觸及、知道並且認同這樣一個制度,因為我們也知道過去其他國家法制的經驗裡面,有些國家雖然有這樣的制度,但是實際上來的民眾越來越少,我們希望在臺灣不要變成最後沒有人要來的蚊子制度,所以除了實際上的運作,我們要把它做得更好,讓民眾覺得沒有負擔而且是能夠把這個事情做好之外,我們也希望他能夠認同這個制度、知道這個制度,所以才編列這樣的預算。
    針對審核的部分,我跟委員特別報告,我們都有定期去做民意調查,瞭解民眾對於這個制度的認知度有沒有提升,而且我們有分階段進行宣導。去年度我們的宣導主軸主要是放在一般的民眾知道這個制度的存在,今年度我們的宣導主軸會改為詳細說明每一段程序內容,讓民眾不會擔心,而且能夠實際上做好審判工作。由於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界的大事,也是臺灣司法是不是能夠重新獲得人民信任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所以我們還是非常懇切希望委員能夠體認這個制度對司法界可能會帶來的重大影響,不只是民眾對司法的公信力,還包含了許多刑事訴訟法的改革,都透過國民法官制度來達成。舉凡起訴狀一本主義、證據裁定制度、當事人主導證據調查,以及二審改成事後審等等,都跟國民法官制度有非常大的牽動關係,所以我們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這個預算,我們也一定會本於撙節原則充分使用,而且會讓所有的受眾都有機會接觸到這個制度,絕對不是只拍廣告撒大錢而已,跟委員報告如上,謝謝。
    主席:我先講一下關於這部分有兩點想法給你們參考。我們都很肯認國民法官法的重要性以及對於刑事訴訟的變革,以及讓民眾瞭解其內容之必要性,但司法院的宣傳不是只用在單向上,對於我們的司法制度也好或是整個法律制度也好,其實是繼受法的系統,它並不是傳統社會各個文化自己訂定出來的,事實上它是經過近代轉換過的,所以我們很多民眾的法律觀念和我們知道制度所預設的理性人的立場是不一致的。我是想建議司法院兩個面向:第一、司法改革裡面,比如今年委員會審查通過待協商的民事訴訟改革,其實那個也很需要讓大家知道,可是卻沒有任何相關的宣傳,就是你們要推審級之間的複審制度,這對於法院內的訴訟也是很大的改變,可是我發現連律師公會他們都不知道,可能律師公會的幹部知道,你們找他來開會,但是很多律師不清楚,搞不好這會期或下會期就三讀通過了,但整個民事訴訟制度做出這麼大的變革,其實社會上知道的比例也不高,這都還在訴訟制度的改革裡面。
    另外,有一些是我希望司法院積極去做的事情是,我們在講所謂的「紓解訟源」,因為其實司法改革很大的困難點就是案件數量太多,但我們的司法人力太少,所以你同時要增加司法人力,但另外一部分,我們也希望可以真正讓社會上的紛爭可以依循法律制度去處理,不因為對法律不瞭解以致發生問題之後才來法院或是到調解那邊去,所以有一些部分是不是可以透過你們對於訴訟判決內容實證的分析去發現民眾到底對我們的法律制度裡的那些部分是不瞭解的,也可以作為你們對社會上的宣傳。因為宣傳不是在講政績及政令,應該是要解決問題,也是可以預防紛爭,讓人民不至於觸法,或是在處理民事事件上有這樣的問題,如果事前沒有做好紛爭解決的機制,到後面才來造成法院的負擔,這個部分我覺得過去可能都沒有仔細去想過,我建議司法院可以這樣做,並不是叫你們明年就做出來,但你們最好是有這個想法,這樣我們需要支持你們的宣傳費用也不要有理由了,因為那個宣傳才能真正解決社會問題,這是我的想法,給你們參考。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不好意思,我一直舉手是因為要去趕高鐵。但是我今天特別來這邊要表達一下,剛剛其實黃召委的想法跟我還滿類似的,我們希望這個宣傳的費用等等當然是需要,可是如何與時俱進、更好地使用,本席其實提到一些,但我昨天對於司法院的提案已經有一些改成主決議或是凍結比較少,但是我希望你們一定要去思考像一些原鄉、偏鄉的宣傳,現在我看到海報上面有QR Code,能不能連結到比如文家倩法官在這方面有很多資料和想法?就可以做一些小小的釋疑等等,也可以及時讓每一個看到的人用得到,因為我相信其他委員還有針對宣傳費的部分,我就尊重大家的共識決。
    但是本席特別要請司法院一定要表態的是有關於法警加給,這部分我單獨要凍40萬元改書面,為什麼?40萬元其實很少,我個人非常支持司法院所需要的行政費用,很重要的原因是法警在司法體系中是最底層的,過去種種你們所調的司法加給等等,其實他們有很多心酸,這時候好不容易有法警加給,我覺得人總如果還是繼續提出29%,只有七百多元、還要分三級,絕對會變成下一波媒體攻擊的重點,我認為司法院和法務部一定要為這群在司法體系裡面很辛苦的法警同仁據理力爭。如果不能給他們1,000元,僅編了783元,最後還要分三級,這種方案拿出去大家絕對會被亂石打死,你不能說主責是在人事總處,很抱歉,人事總處當然是主要責任,但是他們也要接地氣,各位只要看到主計長的20元的蚵仔麵線被追到現在,我們如果真的再提出一個七百多元的法警加給,還分級發給的話,下一波被攻擊的就是你們這些被認為是坐領高薪的司法人,但他們也不知道你們有多辛苦。
    所以本席針對這部分,要求一定要單獨凍40萬元,其他的提案我大概都已經同意併案凍,另外還有9案沒有來跟我的辦公室溝通,從第62案、第69案等等一共有9個案,因為沒有來溝通,很抱歉!我只好保留,因為我覺得我已經是一個很容易溝通的人,好不好?主席,不好意思,我去趕車,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我的案子大概都有來溝通過,等一下因為我也要離開一下,如果有變動,等我回來再說,另外針對第18案有關法院行政人員的調遷,因為目前看到的就是只有調出、沒有調入,我看第18案有主決議,也希望這個案子未來能夠積極來處理,以上,謝謝。
  • 主席
    請司法院說明第18案。
    林秘書長輝煌:主席,程序上能不能有一個請求,在第42案之前可不可以還是讓我們每案逐一說明意見?
    主席:我剛剛就是請你們說明,你們都不講話。
    林秘書長輝煌:是這樣,我們誤會了,抱歉!可不可以讓我們一案一案……
    主席:因為陳委員等一下要離開,你們先針對她的部分先回答。
  • 林秘書長輝煌
    第18案。
    許廳長紋華:第18案我們建議改成主決議,主要是有關員額的部分,我們也謝謝國會的支持,讓我們提高1,100名的員額,這部分我們以善用人力的前提下,也做了一個規劃,之前我們在司法院也組成規劃委員會,去做有關補充法院人力的部分,當然包括委員提案的這些輔助人力,所以這個部分司法院針對司法同仁工作的辛勞,我們是確實有放在心上,也會針對新的人力來做補充,這部分其實在之前也有提出報告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以我們建議改成主決議,未來還是會持續研議有關司法行政人員的合理分配及工作負荷,再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上,謝謝。
    主席:陳委員,你可以嗎?
    陳委員椒華:我們希望能夠積極去處理,該有的人力不要調出不調入,謝謝。
    主席:再請司法院逐一說明,剛剛秘書長說要逐一說明,已經說明的就跳過。
  • 林秘書長輝煌
    是不是讓我們從第2案開始?
  • 主席
    好。
    賴處長武志:主席、各位委員。剛剛第2案有提到執行的部分,我們在說明時有提到硬體部分是因為疫情的關係,軟體部分則是因為開發上需求變更的關係,所以有些是已經有權責發生,也就是有契約,但只是做保留而已,這部分後續必須要付款。因此,江委員所提第2案凍結1億2,000萬元的部分,跟第37案……
    主席:已經說明過的案子就先跳過,好不好?最後我們會整體來做處理,因為你剛剛已經說明過了。
    賴處長武志:對,跟葉委員所提第37案是一樣的,看看有沒有機會併案處理,因為葉委員同意他的案子都是……
    主席:沒有關係,等一下我們會一併做處理。
  • 賴處長武志
    是。
    主席:接下來,第3案已經說明過了,請說明第4案。
  • 林秘書長輝煌
    第4案剛才秘書處已經說明過了。
    主席:好,請說明第5案。
    楊處長思璇:第5案是陳委員的提案,陳委員要求凍結水電費10萬元,司法院的水電費都是按照我們的員額數來編列的,每年……
    主席:這部分也有溝通過,你就報告溝通的結果就好了。
    楊處長思璇:經溝通,改為減列1萬元。
  • 主席
    請說明第6案。
    張發言人永宏:報告委員,第6案跟剛才羅致政委員的第19案都是針對國民法官宣導預算的減列,這一案是葉毓蘭委員的提案,葉委員要求減列4,000萬元。關於這個部分,其實剛才羅委員及黃委員都有針對我們宣導預算的運用提出非常有建設性、非常寶貴的意見。我在這邊要補充說明一件事情,就是剛才黃委員特別提到,其他的政策宣導也應該要一併進行,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另外有一筆2,000萬元的預算,它是針對一般政策的宣導,這個部分其實就有包含黃委員剛才提到的金字塔訴訟制度,以及您剛才有提到的調解制度,或者是ADR,這些其實都是我們宣導的一環。
    特別要跟委員報告,之所以現在都還沒有看到有關金字塔的部分,是因為在這個禮拜五,12月3日我們會有一波民事、刑事的金字塔草案出來,因為現在院會還沒有通過,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先做宣導,等到院會正式通過之後,我們就會開始著手進行宣導,這一點要跟委員特別說明。另外,家事調解的部分,我們也已經拍攝相關的影片,提供民眾作為日後如果發生家事事件的時候,建議優先選擇家事調解的宣導案,這部分也已經完成相關影片的製作。
    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定會針對每一個部分,也會旁及到所有的部分,包含委員過去也很重視的勞動事件法、商業事件審理法,這些其實我們也都有相關的宣導素材跟宣導策略。特別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國民法官制度部分,因為這兩年我們會加重宣導,而且它的觸及人數絕對不只是所謂的當事人,也絕對不是我們的審檢辯,而是全體國民,所以我們會花比較大的比重,再請委員斟酌、參考,謝謝。
  • 主席
    請說明下一案。
    張發言人永宏:跟委員報告,第6案、第7案、第8案、第13案、第14案、第15案、第17案、第19案及第60案,這些都是跟國民法官宣導預算有關的提案,我想……
    主席:沒關係,你唸過的就算你已經說明過了,我們就跳過。
    張發言人永宏:是,如果委員有其他要垂詢的部分,請再跟我說,我會再做補充說明,謝謝。
    主席:秘書長,你要管控一下說明進度,你要注意一下哪些案子已經報告過了。
    林秘書長輝煌:是,第8案的部分剛剛已經講了,我們是不是繼續說明第9案?
  • 許廳長紋華
    第9案剛剛已經說明過了。
    主席:對,我問過了,請說明第10案。
  • 林秘書長輝煌
    第10案是民事廳的業務。
    周廳長玫芳:第10案是鄭委員關於郵費節郵方案的部分,他認為效益不明顯,關於這個部分,在106年中華郵政公司調漲郵費以後,我們其實就已經推動了節省郵資的措施,除了在訴訟法、商業事件法、非訟、強制執行相關法規訂定可以增設以電信傳真,還有科技設備來傳送文書以外,也訂了相關的子法。另外,也有建立一個電子訴訟文書的傳送平臺,原則上強制執行跟非訟是我們的大宗,其實我們節郵的效益是非常顯著的,如果以109年臺北地院為例,民事執行處在電子公文往返上就節省了二百九十多萬元,其中有一部分我們是聯繫金融銀行業者直接到院領取,這個部分也節省郵資五百五十多萬元,所以成效其實非常顯著,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建議不要凍結?我們會繼續努力,謝謝。
  • 主席
    請說明下一案。
  • 林秘書長輝煌
    第11案是江委員的提案。
    主席:這一案已經講過了,是跟第9案一起處理。
    林秘書長輝煌:但是有一點點不同,我請廳長再說明一下。
    許廳長紋華:跟各位委員報告,我補充一下,這個案子其實跟剛剛有一點類似,只是江委員關心的決議總覽平臺是我們跟行政院共同設立的,所以那個介面當時是共同建置的,裡面的內容就是由各個主責單位去做主責部分進度的更新,這部分是不是可以改成只針對我們主責的部分去提出說明,因為我們可能沒有辦法針對其他單位去提供書面說明。以上報告。
    主席:好,江委員同意了。
    請說明下一案。
    林秘書長輝煌:關於考訓用的部分,江委員有幾個案子涉及到考訓用,但是考訓用也涉及到行政院、考試院及司法院這三個院,主責的機關當然是考試院,但是都有各自負責的部分。如果由司法院來做書面報告,有一些部分可能會撈過界,目前關於草案的部分,我們準備要在12月上旬召開一次協調會,就是由三個院共同召開協調會,因為其中有一些意見還需要三個院共同來討論,互相交換意見,很多部分其實是不方便單獨由司法院來提出的,委員是不是可以諒解,這幾個案子可不可以撤案?
  • 主席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諒解是沒有問題啦,但我不問內容,我只問進度,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所擬的法律專業人員資格條例草案什麼時候會出來?你們三個院當中,至少對於司改國是會議的要求總要有一個期限吧?這個草案什麼時候會出來?內容部分我就不問了。
    林秘書長輝煌:三個院當然是希望在12月底之前能夠出來,但是會不會因為有某幾個點大家的意見不一致,又會再往後稍微延一點,但是我們相信即使發生時間遞延的狀況,也不會延太久啦。
  • 江委員永昌
    接下來的協調會議是在什麼時候?12月7日嗎?
    林秘書長輝煌:原則上,我們現在先暫定12月7日。
    江委員永昌:這樣我理解了,說不定在那次會議中會有大的突破,然後年底以前有可能出來吧?
    主席:其實這只是要你們提書面報告,應該還好啦。
    請說明下一案。
    林秘書長輝煌:第13案的部分,我們再補充說明一下。
    張發言人永宏:主席,我有一點要跟各位委員補充的,就是有關於模擬法庭的部分,提案當中有委員認為只做模擬法庭就好了,不用做宣導。針對這個部分,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的是,事實上,刑事廳非常非常努力地在做模擬法庭,從這個制度上路之後,到現在已經做了51場,全國各法院都在做,但是也已經是竭盡所能了。實際上有來參與這個模擬法庭的民眾只有1,500人,但真正成為國民法官或者備位國民法官的人,大概是500人左右,事實上,對於整個民眾來說,它的比例還是比較偏低的,我們還是需要透過宣導的方式,讓更多民眾知道這個制度,並且願意支持這個制度。以上補充。
  •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我併第15案一起提出問題,有關國民法官宣導的部分,我知道這是司法院的重大變革,所以竭盡所能在做處理。昨天我在詢問的時候,每個地方法院綜整出來,願意參加國民法官資格者大概是3萬6,000人,但現在司法院的報告說真正有可能參與或者是有資格參與的只剩下500人。這500人的數字,比我們所想像中的人數,確實是少了相當多,所以我建議司法院一定要跨出你們的同溫層。你們在做國民法官的模擬法庭時,難道都沒有發現都是你們自己熟識的司法界人士在參與嗎?當時我們設置國民法官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讓不是屬於同溫層的人參與,譬如律師、檢察官、在司法行政或者司法院裡面服務的人來參與這樣的模擬法庭,這是差很多的,當時設置國民法官原來的本意並不是這個樣子。在我的第15案裡面,我其實是要求凍結,我希望等書面報告送來以後再來解凍,未來你們在宣導上面,我希望看到走出同溫層的可能性,這是相當重要的。
    因為我們有去打聽了一下,真的是只有司法界的同溫層才知道,甚至有些執業律師是屬於刑法的律師,也不是那麼完全瞭解狀況喔,以我所在的高雄為例,我有問過,確實是這樣。所以可能要請求司法院,不要只有找某某律師公會的幹部,或者是只有找什麼樣的人,這樣做不是太好啦,你們都是在同溫層裡面繼續強化跟深化,但是我們希望把它廣大化跟普及化。當然你們有做公車廣告,也又有做一些其他的廣告,可是那個意義跟你們要做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部分,其實還是有加強的空間。
    秘書長,我應該這樣講,你們做得不錯,但是仍然有加強的空間,因為畢竟去年我們在審查今年預算的時候,這個議題、這個預算也是被討論最多的,相信你大概也知道,所以你們可不可以再加強一下,我提案的第15案是要求你們提出書面的改善報告,或是如何增加、強化跟民眾溝通的報告,請送給我們參考,謝謝。
    林秘書長輝煌:感謝委員的支持及關心,我順便跟委員報告一下,今天下午我們就會有國民法官主題列車的開箱活動,今天下午3點從板南線的南港站一直到市政府站,我們會一路做宣導,因為板南線是運量最高的一條路線。再來,新北有耶誕城的活動以及101有跨年的煙火,關於這個部分,12月1日我們會在板南線的車廂裡面布置成各個法庭的樣子,然後會宣導到明年1月1日。
    劉委員世芳:秘書長,你這樣做很好,但是你現在講的全部都是北臺灣喔,你不要忘了,我是南臺灣的委員,羅致政跟何志偉當然會很高興,但是我們呢?
    林秘書長輝煌:南臺灣的部分也是一樣,高雄捷運的部分我們也會設置,例如高雄有高雄燈會,高雄捷運也會有另外一波的宣導活動。
    劉委員世芳:我是開玩笑的啦,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你要報告,你就要說在全臺灣,或是在東西南北、偏鄉有哪些宣導活動,譬如說金門、馬祖等,全部都要講一輪啦,這樣預算就不會被刪掉了。
  • 主席
    請何委員志偉發言。
    何委員志偉:謝謝大家的努力,秘書長,我再確認一下,你們是在車廂裡面放廣告,是不是?內容是「國民法官……」,是這樣子嗎?
  • 林秘書長輝煌
    客運也有。
  • 何委員志偉
    跨年活動的部分呢?是在跨年時跑一個標題出來嗎?還是怎麼樣?
    林秘書長輝煌:我們會在板南線或高雄捷運的車廂內,將它布置成法庭的樣子,裡面當然也會有各式的說明,也會有圖及文字,這樣看起來會比較鮮明、比較活潑,讓民眾可以容易接受。
    何委員志偉:瞭解,秘書長、現場的同仁,其實我們都是基層一步一腳印出來的,在現行的社會認知及行銷上面,如果只是跑一個標題出去,我舉個例子給你聽就好了,臺北市的跨年是我們自己的系統第一次主辦,但後來你會發現,各個地方縣市大家都在辦跨年活動,在跨年時煙火噴一噴,然後錢燒一燒,實際上大家會留下的印象是什麼?這個部分真的很科學化,第18分鐘之後,記憶就會開始衰退,然後隔了幾天之後,基本上,那個記憶完全是沒有的,就像我們找證人來的時候一樣,這個東西都很科學。所以我有一點疑問,當然我覺得大家都有在努力,可是你們如果只是在跨年活動上面,或是在車廂上面跑出一個標題「國民法官如何如何」,內容大概是20到40個字,其實那些東西飄過去、飄過去、飄過去之後,原則上是不會留在記憶裡面的,所以我們要如何產生影響?因為你們的概念可能是希望透過量變去產生質變,但這樣做的效果,你們真正的核心究竟想要做到什麼東西?是希望將來如果隨機抽籤的時候,大家都要去參與,並且提升未來在審判上面或等等的一些素養嗎?有沒有可能還有其他的方式?
    秘書長,我舉幾個例子,也請你們參考一下,好不好?例如Model APEC,之前我們不是在講Model APEC嗎?我們有很多學生都在辦這種simulation,我認為真正的資源反而應該挹注在這上面。其實臺灣人最信什麼,你知道嗎?臺灣人最信的就是考試與文憑嘛,如果未來有個風氣,或者未來能夠有個什麼機會,即使他不是律師,但是他曾經有經歷過一段值得intensive的section,像哈佛或是現在國際上各式各樣知名的大學,會將他們的課程放在網路上面,可能是為期兩週到三週的網路課程,花了一點時間之後,就可以拿到一個certificate。
    我覺得國民法官這個東西,不是在於有看到這四個字或者八個字而已,而是實質上面我們有沒有參與到、有沒有歷經到?有沒有去思辨過,甚至是作出判斷等等的?就我的認知,這一塊其實不會花費太多的資源,但是我們應該要有一個誘因、機制,來吸引我們的年輕人,或者是現在的求職者,甚至是特定的群眾,這樣才有辦法打出去。我認為然都是花一樣的錢,這種看板式的廣告就留給民意代表或廣告商去做處理,有沒有機會去做沉浸式的宣導或互動呢?我認為這樣做才可以把質給拉起來,而不是只有單純的透過文字跑過去、跑過去,就像跑馬燈一樣,這個建議是否可以接受?以上,謝謝。
    林秘書長輝煌:非常感謝委員的指導,這個部分我們會去進行研議。另外,要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校園內確實一直持續在辦理校園模擬法庭,學校的公民課教育也已經有納入這部分的教材,就是國民法官法的教材。以上簡單報告,謝謝。
  • 主席
    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我想請問一下宣導的部分,這一塊大家都很關心,因為預算確實是有點暴增。然明年一整年的重點是在國民法官的宣導,請問其他業務還有什麼特別需要去宣導的部分嗎?因為在原來的綜合性對外溝通宣傳裡面,媒體費用是編列2,000萬元,然後國民法官在媒體這一塊是編列六千多萬元,如果是這樣的話,明年是不是把所有的宣導都放在所謂的國民法官制度上?你原來還有什麼特別需要的嗎?我認為你們每年常態性在做的東西,比重暫時先不要放那麼高嘛,否則反而會讓民眾覺得你們有太多東西要宣導了,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因為你們一般性的綜合性宣導,今年已經比去年增加600萬元了,這一塊可不可以再補充一下?另外我想請問一下,無線電視臺有所謂的公益託播廣告時間,司法院有沒有這一塊?還是只有行政院有?你們有沒有善用這一塊?還是根本就當作不重要,所以還是要回到車廂廣告那種?
    林秘書長輝煌:公益託播的部分我們確實有,詳細的部分請發言人來說明。
    張發言人永宏:跟委員報告,今年度的國民法官宣導預算,誠如委員所說的是比一般的綜合性司法政策對外溝通宣導的預算來得高,但是比去年我們所編列的預算其實是相對的變少了,委員特別垂詢關於綜合性司法政策對外溝通宣導的預算到底是做了哪些,簡單跟委員報告,包含憲法訴訟的新制、勞動事件法、商業事件法、金字塔刑事訴訟程序、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訴訟,還有司法資訊電子化等等相關的政策宣導。跟委員報告,這兩個部分恐怕沒有辦法完全都把經費挹注到國民法官而不管其他部分,因為其他部分其實是涉及司法近用權的部分,也請委員斟酌。
    還有一點要跟委員特別報告的是,其實我們不只是有用您剛才提到的捷運車廂的部分,捷運車廂的部分我要特別說明一點,它不是一個跑馬燈式的把訊息在上面一直轉,而是布置成整體的車廂,所有的內容都貼上去,所以裡面包含所有國民法官的程序、國民法官的資格、國民法官相關可能的Q&A等等,我們都把它放上去了。另外,您有特別提到公益託播的部分,事實上,今年初我們就已經拜託行政院協助我們進行公益託播,行政院也同意了,所以不只是相關的公益託播頻道,包含行政院下轄的戶政、役政、地政、監理等各單位,所有會跟民眾接觸的,我們都請他們將我們的相關訊息,包含海報、摺頁以及電子看板等等都請他們播放,如果各位委員有機會到哪個鄉鎮市,都有機會看到這樣的訊息。
    除此之外,我們也請中華郵政幫我們做公益託播,如果各位委員有機會使用到郵局的ATM,也會看到司法院的國民法官宣導影片在待機畫面當中,其實我們都是用不用錢的方式,拜託相關的資源能夠挹注給我們,讓我們能夠有更多機會觸及到民眾,以上報告。
  • 主席
    請何委員志偉發言。
    何委員志偉:就教一下,我覺得這些都很好,這一、兩年我看到「我們與惡的距離」,這是我看過最成功的劇,全民一起產生一些共識,讓全民去思辨,我們未來會有這樣的想法或作為嗎?以上,謝謝。
    張發言人永宏:跟委員報告,我們都知道,戲劇是最容易潛移默化的讓民眾瞭解某一個制度的方式,不只是臺灣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像韓國有非常多相關的法庭片,都會讓民眾能夠瞭解原來法庭是這麼運作的,程序是這麼走的,但是要跟委員特別報告的是,其實我們本來也真的起心動念想過拍一部戲,但是後來發現一個大問題,就是一部戲的預算是非常高的,除非你拍得非常沒質感,另外,一部戲從編劇開始到拍攝完成,在這個過程當中,可能要花一、兩年的時間才能醞釀完成,所以我們現在採取的方式是透過一個所謂的戲劇平臺,讓有意要拍法律職人劇的編劇、導演們能夠跟我們合作,我們提供他們專業的法律諮詢,當然也希望他們能多拍一些跟國民法官或法院的實態有關的影片,透過我們的專業協助,我們是不收錢的,我們提供他們專業協助,讓他們拍的東西能夠更精準、更到位,我們現在是透過合作而不是發包的方式來跟他們合作,希望能夠建立一個這樣的……
    何委員志偉:我快速給個意見,其實這幾年那種太長的影片不見得這麼受歡迎,真正觸及率很高、很強的大概是十幾二十分鐘的影片,其實現在有很多所謂的微型電影,市面上已經非常多了,我覺得可以去思考這件事情,如果可以去洽談的話,我認為也許可以有一些作品,我期待臺灣有一些作品可以透過這樣的全民共識,以及大家去接觸或者在這個過程當中,說不定可能還會達到國際的認可、認同等等,我覺得這個方向應該要去思考,以上,謝謝。
  • 張發言人永宏
    謝謝委員寶貴的意見。
    主席:好,謝謝,請說明下一案。
    林秘書長輝煌:下一案是關於增加法警人力的部分,請政風處來說明。
    沈處長明倫:主席、各位委員,政風處補充報告。有關鄭委員麗文關心的逐年增加法警的員額,然後減少保全的員額,事實上,我們已經按照這個方向規劃去做了,我們在明(111)年度已經增加31名法警,這些法警要到明年8月1日才能正式上班,因為7月30日結訓,我們的保全員額也相對減少了27名,其中為什麼再增加2名?就是因為連江這個很小的法院需要有人來支援門衛,另外一個是臺北地院,因為辦公室有好幾個地方、有多個辦公室,我們也讓他們增加1名保全員額,所以我們已經這樣在執行了,配合減列的預算七百三十五萬餘元,所以建請免予保留預算,也不用再提出書面報告,以上已經向貴委員會報告了,謝謝。
    主席:好,請說明下一案。
    林秘書長輝煌:跟主席報告,第17案、第18案、第19案3個案子剛剛已經說明了,我們可不可以進到第20案,然後請參事室說明?
  • 主席
    好。
    張主任參事文惠: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關於第20案,昨天有跟陳委員溝通過,降為1萬元,但是這部分我還會繼續跟委員溝通,謝謝。
    主席:好,請說明下一案。
    許廳長紋華:第21案是有關法官評核的部分,這部分昨天有跟委員說明,法官全面評核的部分在108年法官法修正的時候就已經把這個制度刪除了,這個部分其實跟鄭委員關心的方向是一致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建議能夠撤案,謝謝。
  • 主席
    刪除是什麼意思?就是現在沒有法官評核了?
    許廳長紋華:對,現在沒有法官評核了。
    主席:好,請說明下一案。
  • 林秘書長輝煌
    第22案由少家廳說明。
    謝廳長靜慧:主席、各位委員。對於第22案,這個部分昨天有向許智傑委員說明,也有向江永昌委員一併說明,性別平等專區這個部分沒有列入今年預算的原因,因為本院有一個關於人權、兒少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的委員提案,經過決議之後,決定要建立性別平等專區,因為涉及的事務是屬於臨時性的,所以在111年的預算書不會看到這樣相關的預算,我們會在明年度的相關事項類型的預算當中去執行,不足的部分會依照業務性質的需要再編到112年的相關預算當中,也就是說,未來可能會透過司法院的外網,會有一個性別平等專區,目前是放在各個單位比如說統計處的項下,或者是人事處關於職場的性平這些相關事項,這個部分經過昨天向許智傑委員說明之後,他同意凍結200萬元,我們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再來動支,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好,謝謝,請說明下一案。
  • 林秘書長輝煌
    下一案由秘書處說明。
    楊處長思璇:司法院秘書處報告。劉委員就用電安全減列房屋養護費100萬元,在此說明一下,因為司法院的司法大廈是古蹟,所以我們非常重視用電安全,我們每年的上半年跟下半年都會到各個辦公室確實查核每個迴路的負載與用電安全,這次我們除了依據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編列的房屋養護費之外,有很大一部分是拿來整修我們老舊的、超過五十年以上的宿舍的漏水問題,還有南棟辦公室的油漆,懇請委員支持,免予減列,以上報告。
    主席:好,請說明下一案。
    林秘書長輝煌:第24案至第26案都是關於大陸地區旅費,第27案、第28案是國外旅費。
    主席:好,請一併說明。
    張廳長國勳:針對第24案至第26案關於大陸地區旅費的部分,謝謝羅委員、黃委員還有劉委員的關心,我一併做說明,因為兩岸在99年已經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還有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也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了,依據這個協議第八條的規定,為了保障海峽兩岸人民的智慧財產權益,兩岸必須定期針對智慧財產權事務進行業務交流與合作,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依照這個協議的規定依法來做編列,至於108年之後沒有看到考察報告,主要是因為108年我們的預算被刪除,而109年、110年這兩年雖然有編列預算,但是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審酌之後沒有辦理,目前我們仍然是依照這個協議來規劃明年的預算,因為是依照協議來辦理的,所以建請免予凍結或是減列,我們會視疫情的狀況適時來決定執行或是暫緩辦理,以上報告,謝謝。
  • 主席
    國外的部分也請說明。
  • 林秘書長輝煌
    國外的部分請司法行政廳說明。
    許廳長紋華:第26案、第27案是有關國外交流的部分,國外交流主要目的是為了擴大國際學術交流以及實務經驗的交流,這個部分我們也是按照過往的方式來編列,因為疫情的關係,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依照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指引來辦理國外的交流,所以這個部分建請免予減列,凍結數是不是也可以減少,未來可以視情況需要才有辦法去運用,謝謝。
    主席:好,瞭解,請說明下一案。
  • 林秘書長輝煌
    下一案由秘書處來說明。
    楊處長思璇:司法院秘書處報告。劉委員提案凍結設備及投資費10%,這也是因為我們的線路老舊,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年編列的預算有兩大筆,第一大筆就是司法院司法大廈東立面的改善,因為因應文化部希望司法院的東立面,也就是面臨重慶南路的那一個面向能夠恢復古蹟的原貌,因為整個面上有很多窗型冷氣,看起來不美觀,所以明年會編列預算將窗型冷氣拆除、管線重新整理,讓整個東立面恢復應有的古蹟樣貌;另外一個費用是我們有一臺使用了28年的柴油發電機,也需要汰除,所以懇請委員免予凍結,以上報告。
    主席:好,請說明下一案。
  • 林秘書長輝煌
    下一案由政風處來說明。
    沈處長明倫:有關吳斯懷委員等的提案,他們認為要減關於政風的檢舉獎金,我補充報告一下,檢舉破壞司法信譽案件的獎金是鼓勵大家檢舉破壞司法信譽的案件,尤其是司法黃牛的案件,剛好這幾年沒有這樣的案子確定,只有107年度有確定的案子要發獎金,可是檢舉人過世,因為屬人性的關係,所以沒有辦法發給他的繼承人,這是鼓勵人家來檢舉破壞司法信譽的案件,所以我們認為還是有列這樣獎金的必要,這是以我們的政策來執行,如果有確定的案子,我們一定會按照規定來核發獎金,謝謝。
    主席:好,謝謝,請說明下一案。
  • 林秘書長輝煌
    第31案到第42案都是關於資訊處的業務。
  • 主席
    請簡要說明。
    賴處長武志:第31案是羅委員所提有關我們在編列計畫的時候,有增加預算卻沒有說明,特別跟委員說明一下,基本上我們在編預算的時候其實都有提出計畫書,只是沒有在預算書上面,如果委員有需要,我們可以把每個計畫都提供給委員參考,委員有特別提到3項計畫,就是在110年度已經編了以後,111年度還再重新編,一個就是大量授權的部分,那是一個5年的計畫,從106年到110年,接下來就是新的年度,所以會有另外新的開始,上次的計畫是5年,現在是下一個5年的計畫。
    此外,針對遠距訊問部分,我們在108年到110年有汰換所有法院的遠距視訊設備,這是固定式的遠距視訊設備,為什麼111年還再編是因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修正,擴大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開庭的適用範圍內,有些法院需要增加設備,所以我們才另外編一個3年的計畫,即111年到113年需要擴充設備的部分。
    另外一個是備份系統改善計畫,因為我們舊的備份在倒回來的時間花太久了,上一次就有討論這種情形,整個資料庫毀損以後,資料備份倒回來的時候要花上10個小時,那會影響整個審判的進行,所以我們重新另外找尋新的軟體,這是另外再起一個新的計畫,雖然110年已經結束,但是111年又新編了。
    再者,有關新增網路流量分析系統,這部分主要是我們在各法院買軟體去偵測每個法院的流量,疫情期間在開遠距訊問庭的時候,我們怕頻寬會不夠,所以要去做一個監測,另外也針對資安部分,透過這個系統可以去查到底哪個法院有一些不明流量產生,還有就是針對我們將來因為要系統向上集中,整個審判系統要集中的話,必須擔心整個網路頻寬,所以我們需要蒐集這些資料做一個評估,以上是針對第31案的部分,我們會把詳細資料再提供給委員參考,請免予減列,因為減列8,000萬元對我們影響相當大。第32案已經改主決議了。
    第33案是葉委員的案子,他已經同意他全部的案子併成凍結30萬元。
  • 主席
    請說明第34案。
    賴處長武志:關於第34案,昨天有跟江委員特別說明,這就是遠距訊問部分,在90幾年就已經開始有遠距訊問,因為疫情關係,我們在全國所有法庭都已建置遠距視訊設備,都有做好操作手冊供大家使用,甚至各法院有發生什麼問題,都會要求廠商再增加一些功能,所以遠距視訊開庭部分有獲得相當多的經驗,其他有些是我們不能控制的因素,包括有些行政機關的部分,我們已經發函請他們改善,有些是民眾的部分,我們可能就沒辦法處理,所以是不是可以不要凍結,因為這凍結金額比較高,會造成業務進行上的困難,這是有關江委員的部分。
    主席:好,下一案,繼續說完。
    賴處長武志:第35案是鄭委員的提案,已經改為凍結20萬元。
    主席:有溝通好了,是不是?有嗎?因為他們並沒有……
    賴處長武志:是,有。
    林秘書長輝煌:這部分就是改為凍結20萬元,加書面報告。
    主席:好,下一案。
    賴處長武志:第36案是葉委員的提案,一樣是提書面報告並凍結30萬元;第37案也是葉委員的提案;第38案也是一樣,都是合併凍結;第39案是鄭委員的提案,同意凍結10萬元,改書面報告。
    第40案是江委員的提案,昨天有跟江委員報告過,有關同仁利用系統漏洞去查前案資料部分,我們在第一時間就已經把系統漏洞補強,就是將那條可以查的路都斷掉,後續會做的是,讓每一筆查詢都有個人帳號,因為那是屬於系統測試的部分,本來是公用帳號,我們改成個人帳號。在教育訓練方面,會向新進人員做案例宣導,每年資安教育訓練時,也會對全國資訊人員及同仁做宣導,避免再發生這樣的情形,所以這部分也希望能免予凍結。
    第41案部分,許委員同意20萬元,再提書面報告。
    主席:好,下一案,最後一案。
    賴處長武志:第42案部分,鄭委員有同意凍結10萬元,提書面報告。
    主席:好,都逐案說明完了。
    我先講一下,關於剛剛你講的許委員及鄭委員部分,委員會並沒有收到溝通完成的資料,還有你們表示希望的意願我們都有聽到,但還是以委員會現場開會的決議為主,因為你事先去溝通,在溝通完之後,像其他單位都有印委員簽名認可的,包括文字修正,還有預算處理最後協商同意的結論,要有委員簽過來的我們才會認,不然之前就發生行政機關講的跟委員認知不同,這樣我沒有辦法處理。但是我們還是會在本會正式開會時議決,一起共同處理,這先跟你們講清楚遊戲規則。
    羅委員致政:主席,可不可以再補充問一下?
    主席:好,請說。
    羅委員致政:我提的第24案,幾個委員都有提到大陸地區旅費這部分,你們的說法是今年因為疫情關係所以都沒有舉行,我想請問一下,今年有沒有舉行任何視訊會議?完全沒有啊!那就跟疫情無關啊!就表示對岸在共同打擊犯罪、智慧財產權部分也不想跟你們談,不然照理講應該有視訊會議,換句換說,這是停擺的喔!這跟疫情無關喔!這個會議或論壇是你們辦的,還是他們辦的,還是兩邊一起辦的?我們有沒有邀請他們辦?還是有邀請,他們已讀不回?
    張廳長國勳: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是我們到大陸參加大陸地區所舉辦的論譠。
  • 羅委員致政
    今年他們有沒有辦?
    張廳長國勳:他們有辦,但是沒有開線上會議。
  • 羅委員致政
    有沒有邀請我們?
  • 張廳長國勳
    我們沒有接到邀請。
    羅委員致政:所以他們也沒說因為疫情所以不邀請你們,搞不好是因為其他因素,他們就是不想跟你們談,以後不找你們啦!這個叫兩岸司法互助的論壇,對不對?若他們自己辦,哪叫兩岸?
    張廳長國勳: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依照這個協議……
  • 羅委員致政
    對啊!臺灣有沒有任何人去?
    張廳長國勳:今年沒有,但是過去有。
  • 羅委員致政
    對啊!他們今年又有辦。
  • 張廳長國勳
    過去有去過北京、上海。
  • 羅委員致政
    他們今年有沒有辦?
    張廳長國勳:今年他們有辦,但是……
    羅委員致政:有辦,我們就沒有去,對不對?
  • 張廳長國勳
    是。
    羅委員致政:所以就單方嘛,也沒有什麼兩岸啊!明年會不會又同樣?
  • 張廳長國勳
    這部分不確定。
    羅委員致政:所以我才講疫情不是理由,我不認為是理由,如果有的話,要開個視訊會議一點都不難。然叫兩岸智慧財產權的交流,可是兩岸只有一岸自己在那邊玩,就不叫兩岸交流啦!臺灣任何學者都沒有去吧?
  • 張廳長國勳
    學者部分不瞭解。
    羅委員致政:你們不瞭解也不知道,所以他們到底辦了那些會議?會議的agenda總有吧!你們沒有拿也沒有找,我看不出你們有多認真看待這個論譠。是要凍結還是減,我沒意見。
    另外,第31案我非常堅持,剛才資訊處處長有說明,我也同時請會計處處長一起說明,辦理電腦資訊作業的預算,111年較110年整整多了一億多元,成長了一億多元,我們仔細看了你們預算書裡的說明欄,我跟各位報告一下,有太多沒辦法解釋的地方,我覺得有點浮濫。預算書第36頁的第11個說明,兩年完全一樣喔!審判資料探勘應用環境總計畫經費1,500萬元,111年的預算書是這麼寫,去年的預算書怎麼寫?審判資料探勘應用環境總經費1,475萬元,去年寫的總經費是1,400萬元,今年寫的5年計畫總經費是1,500萬元,多出了將近100萬元,這個可不可以先解釋一下?會計處處長或資訊處處長,去年預算書寫5年計畫總經費1,400萬元,今年總經費1,500萬元,去年寫本年度續編第4年,明年尚待編列320萬元,結果今年編列430萬元,可不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同樣一個5年期計畫的總經費,去年是寫1,400萬元,今年寫1,500萬元?你們有沒有看過去年的預算書?好,你們趕快去找資料。
    說明第12點是同樣的問題,今年寫總經費2,600萬元,分為4年辦理,去年的預算書寫同樣的文字,是關於司法統計資訊部分,去年寫3年期,今年寫4年期,然後去年總經費2,100萬元,今年寫2,600萬元,為什麼?
    葉處長滿足:委員,這部分由統計處做說明。這個計畫本來在107年就訂了3年期,當時的預算是2,166萬元,可是我們在執行過程中,就是108年開始執行,到109年有加一個集中資料庫,另外有一些新的業務,譬如說像大法庭等等,所以執行到去年下半年就發現錢不夠,因為光是集中資料庫……
  • 羅委員致政
    你什麼時候發現?因為去年預算書還是寫3年期啊!
    葉處長滿足:對,因為去年的預算是在109年初就編列了,所以那時候還沒有發現,我們是到……
    羅委員致政:不是,我講去年預算書是今年(110年)的。
    葉處長滿足:對,今年的預算是在109年初就編了,所以那時候……
  • 羅委員致政
    明年會變成5年期?後年變6年期?大後年變7年期?
    葉處長滿足:不會,這已經是最後一次了。
    羅委員致政:你又說最後一次,好吧!我再問你,你們的第15點說明,司法院所屬機關文書處理軟體企業大量授權採購,去年寫5年期,總經費4,000萬元,然後今年寫明年(111年)的預算,一樣是5年期,編列4,400萬元,又成長了400萬元。
    賴處長武志:有關授權部分,我剛剛有提到是一個5年計畫,剛好到今年截止,往前5年是4,000萬元,明年會變成一個新的授權,是往後5年的5年計畫,因為廠商報價是增加的。
    羅委員致政:表示你們當時一開始編的計畫有問題。我再問一個問題,第17點說明是中文語音辨識系統,去年寫5年辦理2億5,000萬元,今年寫7年辦理2億8,000萬元,又怎麼啦?
    賴處長武志:我們的語音辨識其實在北院跟南高有經過試辦,原本是打算部署到全國各法庭,由刑事法庭開始,後來因為要建置國民法官法庭,所以政策調整到變成要先布建全國所有的國民法官法庭,國民法官法庭席次上使用的麥克風會比一般的法庭還要多,也稍微貴了一點,因為牽涉到收音的問題,怕外在環境影響,導致收音不完整,沒辦法辨識會影響到法庭正常運作,所以才會有變更計畫及費用增加的部分。
    羅委員致政:第18點說明,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機房極早期火災預警系統,去年預算書寫2年辦理1,900萬元,今年寫2年辦理3,300萬元,又怎麼回事?
    賴處長武志:這部分是因為有些法院本來編列要做汰換,但因為去年臺東地院機房發生火災,所以我們就要求所屬法院都要檢查極早期系統,後來調查結果有些已經到年限,就有幫他們汰換,沒有的就幫他們增建,主要是這原因。
    羅委員致政:第20點說明,司法院所屬機關區域網路整體提升計畫分3年辦理,去年是最後1年,編列一千多萬元,總經費是6,800萬元分111年多了各機關網路路由設備更新計畫,又多了2,000萬元分2年辦理,去年的整體提升沒有包括路由設備嗎?
    賴處長武志:去年的計畫是更換核心交換器,就是各法院的核心交換器,我們分幾年時間把它全部換掉,因為都到年限了。有些路由器還維持在104年,我們針對104年的部分去做汰換,所以才提出這樣的計畫。
    羅委員致政:去年的整體提升計畫不包括路由設備,明年是不是要換keyboard,後年換螢幕,大後年換滑鼠?
    賴處長武志:因為網絡設備可以做切割,我們不希望把整個發包給一個廠商去做,因此之前只針對核心交換器部分,那工程本來就比較浩大,所以不會跟路由器綁在一起。
    羅委員致政:那你這樣一直拆吧!我沒意見,反正你說明,但是我們再看委員能不能接受吧!
    賴處長武志:委員,我可以補充一下剛剛有關資料探勘的案子,主要增加費用的原因是量刑系統部分,本來是替代役人工處理,我們希望能採用AI、自然語言處理的方式,大致上的發展,我們整個有8個罪名,在之前只針對2個罪名做試辦,試辦的結果發現技術可行,所以我們後面才會再追加新的罪名,才會造成計畫變更及整個費用有些上升。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再補充一點,對於這種多年期的計畫,我一直有一些保留,尤其你們這種編法。因為當我們給你們這個項目,比方說5年期、4年期,一旦計畫第1、2、3年施行之後,第4年就不斷加進去,因為計畫名稱已經在,所以每年加500萬元、6,000萬元,我們也不能講停下來,就不讓你們做。你們好像有這種慣性,就前腳伸進去,後腳就跟進來,就是前面這個計畫讓你們過了,後面都不斷增加預算,甚至多1年、多2年,我覺得會計單位要注意一下,不能用這種方式去夾帶一個計畫,每年讓計畫就能夠自己活下去,不斷的成長預算,這個我覺得會有問題的。
    賴處長武志:主席,我可以回應一下嗎?
  • 主席
    好。
    賴處長武志:我們其實不是夾帶計畫去增加往後年限的錢,在真正計畫執行上、資訊系統在試辦或者在整個推廣過程中,的確會遭遇到一些困難是當初沒有預想到的,比如說有些政策的變更,剛開始在系統開發的契約不會含到後續政策變更的部分,所以政策變更後,整個資訊系統所開發的內涵就會跟原來的契約不一樣,廠商不可能幫我們白做,一定要再增加錢,因此才會有後續繼續變更計畫的問題,這是資訊系統開發過程的特有現象。我們基本上是把整個計畫完成,但因為很多情勢變更,導致我們必須變更計畫再延長。跟委員補充,謝謝。
    主席: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有兩點建議。第一點,你們說是試辦,但是你們在計畫名稱裡面都沒有講,譬如說資訊系統全面改善更新,結果發現只有核心處理器,沒有包含路由器,這表示你們的計畫名稱跟實際執行有落差,所以容易引人誤會,這是第一點,我建議你,如果是這種情形的話,你們至少名稱跟說明要講得很清楚。
    第二點,你們計畫變更一定有增有減,但計畫變更之後,原來部分是否還依舊執行?還是如何轉換?這也要說得很清楚,不然就確實如羅委員講的,很容易就誤會你們的政策施政、整個系統的改進是沒有章法的,給我們的感受是非常的雜亂,因為你們的左腳右腳每次都交替踩來踩去,你們的路線方向到底要往哪裡走?大家看不出來,會有這樣的問題啦!事實上,長久以來各法院對於資訊系統的抱怨也非常多,我們希望透過預算審議的過程,你們要能夠從決策的過程裡面去好好檢討這個部分。
    我也聽到一個說法,其實你們有採購軟體大量授權,有時候就會讓人覺得,然你們有現成好用的軟體可以購買,當然還是要顧慮資安問題,但是司法院常常硬要開發自己的系統,像最早期的輸入法就是一個例子,大家都會想為什麼你們不買現成這麼多好用的輸入法,你們硬要找廠商來自己寫一個,然後又不好用。我相信視訊的遠距開庭也遇到這樣的問題,所以我覺得你們要妥適去評估這件事情,再加上這個預算書呈現成這樣,確實會引起很多的誤解,你也不能說這都是因為資訊系統開發的問題,因為每個政府單位都在採購系統,大家都有資訊跟資安的問題要解決,但是並不是每個機關都這樣,所以或許有些是你們可以解釋的,但是你們在執行跟規劃上還是要再加強。
  • 賴處長武志
    謝謝主席。
    何委員志偉:處長,先跟您說聲辛苦了,其實我覺得你應該運用一些實際面,你知道嗎?三小國的朋友都來了,然後我現在不知道為什麼每天都跟他發訊息,來來去去這樣子,特別愛沙尼亞是一個資訊強國,我有幾件事情想要反映,也是要拜託的,您自己用哪一個系統的手機?是Android還是iPhone?
  • 賴處長武志
    iPhone。
    何委員志偉:iPhone用久的人,突然要他用Android,他會怎樣?
  • 賴處長武志
    不習慣。
    何委員志偉:對,我們學資訊的人,就是好不好用及有沒有用這兩個原則,以及習不習慣,你們一直自己開發新的東西出來,第一線的人員又要再重新去習慣介面,然後自己開發的東西通常bug很多,跟其他的介面銜接起來又很痛苦,其實那個過程是很rough的。針對我們自己曾經開發過的程式或介面,其使用量如何以及不使用的軟體又是多少,請你提供一份資料給我。第一線的人員都要去熟悉這些東西,真的很痛苦,我們連履歷表上面都要寫我會用Excel、我會用PDF、我會用Photoshop等等,每一個應用軟體居然可以變成寫履歷的重點,民間老百姓此時此刻在看第一線的同仁也是看這種實質的,所以我們一直寫這些新的介面出來,會不會變成浪費錢?這是第一個問號。
    第二個,會不會拿來用時發現不好用?這是第二個問號。第三件事,現在從各地方法院到司法院整個系統一直都沒有整合起來。我有一個建議,其實中華民國最讓人詬病的就是一堆paperworks,資訊的介入、導入就是要減少這些paperworks,當每一個電子文件都可以認證、再認證時就不用印一大堆東西出來,一份文件可能要印5份分散在各個地方,那是叫做活生生的區塊鏈。在未來的預算上,我期待你可以承諾一件事,我看到光是一個中文語音辨識系統就要分7年辦理,你自己是資訊單位的主管,你不覺得很離譜嗎?
    賴處長武志:跟委員報告,就現在的技術,中文語音的辨識率基本上都可達到八成以上,我們比較特別的是必須在法庭上實作,就像今天要對手機上的Siri講話會很靠近,它的收音很直接,可是在法庭上,因為有很多人同時在進行活動,會有雜音,甚至以前有別的法院曾嘗試使用現有的語音辨識軟體,可是使用時飛機從頭上飛過,整個辨識就失效了,所以我們必須針對法庭這個特定的場域去試辦、調整。另外,一般市售的語音辨識軟體是通用型的,我們必須在實際開庭的場合中去增加它的訓練、提高它的辨識率,這是為什麼我們要自己去試辦的原因,因為無法用現有的……
    何委員志偉:等一下,你剛才講的事情完全不成立,完全不成立,我再講一次,完全不成立。你講的就是要訓練出它的database,那你為什麼要自己訓練?
    賴處長武志:沒有,它是用現有的它們的引擎……
    何委員志偉:你不要自己訓練這些東西,這個database在外面直接買就有了,你為什麼什麼東西都要自己做,操死自己?你很辛苦耶!
    賴處長武志:不是,那是特別針對法學、開庭的用語。
    何委員志偉:我知道,但是你這樣太操了,很多東西其實你不需要自己去做,它不是法庭用語,它只是針對字詞、語意跟逗點去做,就這樣,你真的太操了。我要講的是,做這個部分編列這麼多旅費,有時你們心裡面捫心自問很多是浪費,一看到旅費就變浪費,真的老實說。但是我覺得在資訊整合這一塊,此時此刻,立法院昨天大家這麼努力去做國民外交或是院際之間的外交,你們這邊像歐洲系統的英國也常常在跟你們互動,上次它的大法官還來臺灣,愛沙尼亞是我們可以高強度互動的,他們很多很經典的變革跟轉型是可以參考的。
  • 賴處長武志
    是。
    何委員志偉:理論上資訊的運作及其預算應該是可以逐步打平的,而不是一直這樣大幅度、無限度的攀升,我願意給預算,但是我期待我們給預算,然後相關部門在做的時候是解決問題,而不是創造更多第一線同仁的hazard,好不好?這是第一件事。
  • 賴處長武志
    是。
    何委員志偉:第二件事還是要再拜託一下秘書長,剛剛提到的第15案就在講有關國民法官的宣導,一般民眾進入捷運站搭捷運或在車廂內的時候,10個人可能只有1、2個會去看那些文字說明,老實說有時文化部或是地方文化局會特別給寫劇本的人一些補助,我的期待是宣導這部分包括短影片等等,我沒有要那種煙火式的,寫劇本的這群人若能寫出好的劇本就很強了。這一點我要拜託你,因為這樣才不會變成浪費,裝置藝術的成效、穿透性跟留在腦海裡的記憶性來講,民眾恐怕無法深刻體驗。人生很多東西都要經歷過才知道,戲劇是最快的,其實它要的預算或者支出的錢真的很少,20、30萬元即可。司法院這部分編列的預算是八千多萬元,還有很多其他拉拉雜雜的東西在裡面,這一點我還是拜託未來有沒有機會去做一些調整,好不好?
    林秘書長輝煌:感謝委員這麼寶貴的意見,我們會帶回去研究。
  • 何委員志偉
    你沒有跟我說「好」啦!
    林秘書長輝煌:因為那部分還要再評估,說實在的像劇本的部分,我們也很期待……
    何委員志偉:我跟你講,其實重點在劇本,我覺得全世界所有好的戲劇作品,關鍵不在那些明星,當然明星會出名,但是真正的關鍵在故事跟劇本的本身。我們自己做民代,或是您自己判決這麼多次,我們不用活100次,但我們可以經歷過100種人生耶,因為在法庭裡面你會看到人生的故事。以上,謝謝。好不好啦?好喔?
    林秘書長輝煌:我們認真的再研議這一塊,可以嗎?
  • 何委員志偉
    好。謝謝。
    主席:等一下許智傑委員講完之後,這一目就要處理了,因為時間也很久了。現在討論的是從第2案到第42案第1目的部分,先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謝謝主席,本席提案第22案跟第41案,原來是凍結10%,司法院溝通後,我同意改成凍結200萬元。第28案原本是凍結112萬元,現在改成凍結5%。司法院其實很辛苦,凍結預算只是希望司法院再更積極一點,尤其像我昨天質詢的相關案子,我覺得司法院應該更主動來解決這些問題。以上。
    林秘書長輝煌:謝謝委員,我們另外找時間到委員辦公室報告。
    許委員智傑:OK,謝謝。
    主席:對於這一目,我提個建議看大家是否同意這樣處理。已經跟個別委員溝通好並且交書面到委員會來的部分,原則上依照個別溝通的結果處理;至於其他的案子,除了剛才葉委員毓蘭有特別堅持對法警那一案要單獨凍結40%,其他案子是不是統合凍結一個數目,然後各案併案處理?各位委員對於加起來凍結的數目有沒有什麼建議?因為這一目的總金額是16億元,我們是不是凍結1,000萬元?還要刪嗎?
  • 許委員智傑
    就是全部總共凍結1,000萬元?
  • 主席
    對。還是要刪嗎?
    羅委員致政:一定的刪減是要的,然後科目自調,我對數額沒有特別堅持。
  • 主席
    建議一下好不好?因為你刪的滿多的。
    羅委員致政:是刪滿多,因為剛才是講資訊那部分嘛,對不對?
  • 主席
    對啊!資訊處長還要報告嗎?
  • 羅委員致政
    資訊處長要不要再說服我一下?
    賴處長武志:跟委員報告一下,減列8,000萬元真的對我們會有影響。
    羅委員致政:好,那……
    賴處長武志:跟委員報告一下,剛剛主席和委員都有提到我們自己開發的部分,其實司法院或是所屬法院所用的系統主要就是審判系統,審判系統二代到現在其實已經20年了,所以我們才會建置三代的部分。
    何委員志偉:5%,附議。
  • 羅委員致政
    你們覺得要刪幾百萬?
  • 賴處長武志
    200萬元可以嗎?
    羅委員致政:好啦!200萬元,科目自調。
  • 何委員志偉
    附議。
  • 賴處長武志
    謝謝委員。
    林秘書長輝煌:跟主席報告,後面應該會有通案刪減,是不是對這個部分就不要再凍結了?
  • 主席
    什麼意思?什麼叫後面還有通案?我們現在已經整目在處理了。那以後再說啊!
    許委員智傑:所以秘書長的意思是等一下後面會全部統刪,所以這個暫時不要個刪,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林秘書長輝煌:好,我們接受1,000萬元。
    主席:第4款第1項第1目提案案號第2案至第42案,其中第8案、第14案、第18案、第32案經協商改為主決議,相關的文字已經送到委員會做文字修正。其中第5案、第20案各減列1萬元,其餘共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案跟第20案因為沒有指定,就是跟陳委員椒華協商過了,所以就依照協商的科目去處理,沒有包含在那200萬元裡面。其中第3案凍結40萬元,也是依照協商的結論,就是各該科目做凍結,其餘合併凍結1,0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這目就處理完畢。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處理第2目,從第43案至第45案,有關「憲法訴訟業務」。請問提案委員和司法院針對第43案至第45案有沒有要說明?先請司法院對這3案逐案說明好了。
  • 林秘書長輝煌
    請大法官書記處許處長統一做說明。
    主席:好,請說明。
    許處長辰舟:主席、各位委員。第43案是林委員楚茵關心我們的網站功能優化,希望我們提供一鍵下載所有附件的功能,這個建議非常棒,因為我們也正在請廠商增加這個功能。我們的網站在111年1月4日新制上路會有全新的改版,到時候會有全新的網頁,因為這個功能可能是我們最迫切需要的,所以我們在今年應該有機會可以達到這個功能,以服務所有閱覽網頁的民眾,讓他們更方便。這個部分懇請各位委員支持,免予凍結。
  • 主席
    請許委員智傑。
    許委員智傑:這是林委員楚茵的提案,本席有連署,原則上我們有討論過至少改成主決議,我們希望能夠予以要求。
    主席:如果同意改為主決議的話,請提供修正文字到委員會。
    繼續說明下一案。
    許處長辰舟:第44案是執行率偏低的問題,本人說明一下這個情形。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我們有許多計畫不預期往後推遲,比如我們的說明會跟言詞辯論、我們有請學者翻譯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這些項目是比較大筆,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有部分執行延後到下半年處理。如果以已經會簽、發生權責及等待核銷的部分來計算的話,我們目前的執行率已經達到89.7%,這個部分在分配數上的估算,因為受疫情影響以及不預期的遲延,導致執行進度偏低。因為明年憲法訴訟新制實施,所以我們的案件數顯然會暴增,再者,新制開張可能也需要比較充足的預算,這個部分也建請委員支持,免予凍結。
  • 主席
    請繼續說明下一案。
    許處長辰舟:第45案是有關國際法學人士交流622千元這個部分,這個部分我們向來都是用來邀請重要的國際法學人士,曾經使用這個項目的重要法學人士,包括三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兩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副院長、立陶宛憲法法院的院長,以及比利時憲法法院的院長夫婦。這些重要的人士都在各該民主國家掌握了重要的司法權力,所以這個不是單純的法學交流,還有肩負著司法外交的意義。疫情雖然帶來國際互訪的危機,但是對臺灣的國際能見度而言也是一個轉機,就像目前三小國的國會議員來訪一樣,我們的心情或是民眾的期望就跟大院一樣,如果有機會邀請到重要的人士,這是可遇不可求,所以這部分也是建請免予凍結。謝謝。
  • 主席
    請江委員永昌。
    江委員永昌:主席,波羅的海三個國家,不要再講人家是三小國。
  • 主席
    請羅委員致政。
  • 羅委員致政
    三大國!
    本席所提第45案,這是邀訪人家來,不是我們去喔,當然一個問題是疫情的問題。第二個,剛才處長講的是過去曾經邀訪的人士,請問明年要邀誰?
    許處長辰舟:因為疫情的關係,其實我們之前已經發信邀約,只是今年都沒有辦法,我們曾經發信邀約立陶宛……
    羅委員致政:不是啊,你總是心裡要有譜,你比我更清楚,對這些重要人士,你不在一年前提出邀請的話,根本沒有時間,你不可能今天問他下禮拜有沒有時間來,不可能嘛!你在年度計畫裡面一定有設定一個目標,就是明年要邀誰來,他來不來是一回事,但是如果連這個動作都沒有,你預計明年什麼時候?
    許處長辰舟:有關次年的邀訪,通常都是大法官在年終會議的時候會進行決議,然後再邀請……
  • 羅委員致政
    明年年終再來決定?
  • 許處長辰舟
    今年年終會決定。
  • 羅委員致政
    幕僚單位有沒有一個想法?
    許處長辰舟:是,之前我們曾經交流過,而且積極書信來訪的……
  • 羅委員致政
    請問幾位?
    許處長辰舟:目前是立陶宛憲法法院院長,還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Sotomayor,這些都曾經具體用……
  • 羅委員致政
    明年還是鎖定這兩位嗎?
    許處長辰舟:如果這兩位有機會,我們希望他們能來。跟我們密切交流的包括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有2位副院長及3位大法官也曾經來訪過,我們都有跟他們交流,定期報告我們大法官最新的釋憲進度,並且都有製作年報來說明我們的人與事。
    羅委員致政:我建議用凍結的方式,當實際有需要或有動作的時候,再提個報告就解凍。
    主席:本目凍結多少?總共是1,468萬元,凍結10萬元?
    羅委員致政:50萬元,凍結啦!
    主席:第4款第1項第2目,提案案號第43案至第45案,其中第43案改為主決議,請儘快將文字送到委員會。其餘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3目「審判行政」,第46案至第63案,請各委員或司法院人員逐案進行說明。
  • 林秘書長輝煌
    我請刑事廳彭廳長做說明。
    主席:好,第46案。
    彭廳長幸鳴: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報告第46案,關於委員關心被害人相關資訊是否有外文相關資料,這部分本院現在對於維護外國人士的訴訟權益,有關法院的傳票、通知書、送達證書及裁判書的教示條款,目前已經委請學者翻譯提供法院使用的,現在有美國、日本、韓國、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及緬甸等國的譯本,另外,保護令案件部分也有被害人調查表的外文譯本。
    各國主要的國際公約都不約而同顯示,對於外國人訴訟權益的保障,要提供通譯跟翻譯的照料服務,包括口語翻譯或書面翻譯,這部分我國刑事訴訟法目前在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也分別就被告及被害人等,這些人如果有這樣需求的時候,也可以由通譯來傳譯,甚至他們也可以向法院請求這項服務,所以現在刑事訴訟法上面,關於外國人訴訟權益的保護,與主要國際人權公約是相符的,為了推展相關的審判行政業務,這案是否能建請免予凍結?以上,謝謝。
    主席:好,下一案。
    彭廳長幸鳴:第47案,這一案是委員關切相關預算的執行比例,固然如委員所說的,我們上半年的執行率還有未過半的狀況,但因為相關業務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做核銷,因此有關打造各法院軟硬體空間的相關費用,目前各法院是緊鑼密鼓地進行招標等等的狀況,因此執行率在下旬核銷之後,預計可以達到98.9%的執行率,事實上打造法庭的經費都是不夠的,必須要今年配合明年的整個經費,才能夠完善的把提供給國民法官法庭的空間建造起來。另外,有關國民法官新制部分,各項說明會、模擬法庭及教育等等的相關費用,因疫情影響而有延後辦理的情形,但是目前都陸續進行中,執行率大概也達到九成以上。以上是回應委員對於第47案所關切的執行率部分,我們很努力在進行,是否這案也可以免予凍結,謝謝。
    主席:好,請司法院於報告時儘量簡要,因為後面還有很多案,要把握時間。我要趕快讓你們都報告完,再請委員發表意見,最後我們再做決定。
    請說明下一案。
    周廳長玫芳:民事廳報告,第48案部分,昨天有跟委員說明,已經改成書面報告。
    第49案是吳斯懷委員關心調解基本法的進程問題,昨天也跟委員說明,我們其實不是沒有進度,在110年1月成立制定委員會以後,從3月到目前為止已經開會11次,草案已經研修完畢,打算舉行公開說明會,說明會結束後就會辦理整個草案研議的最後階段,然後在院會提出,希望能夠送到大院審議,這部分進程沒有延宕,所以希望可以不要凍結。
    第50案是江永昌委員關心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的施行,是不是因為司法院關於公證人員額不足而阻礙了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的施行,昨天有跟江委員解釋,我們回去調了相關資料後發現,108年法務部有舉辦協商會,雖然協商會之後有做1份報告向大院表示暫時無法施行,之後就沒有再做協商的動作。第一百六十六條施行有關人員配置部分,其實公證法第三十一條並沒有對公證人員額做限制,所以只要法務部決定要施行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我們還是可以按照目前的員額遴選辦法將人員補足,所以可能還是要尊重法務部關於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施行與否的意願,我們會盡力配合人員的增補,這部分也希望可以不要凍結,謝謝。
  • 主席
    接著第51案。
    彭廳長幸鳴:第51案,委員是關切科技設備監控,目前監控中心已經驗收完成,是委由高檢署來進行,因此相關的例稿、法制等等都已經完備,現在就是希望法院在需要的時候,能夠使用到科技設備監控,未來也可以擴展到其他特別法的需求部分。這案昨天有向委員辦公室報告,獲同意改成書面報告,並且減少凍結的金額,以上。
    主席:如果有協商過,就直接講協商的結果。
    請說明第52案。
  • 彭廳長幸鳴
    第52案的協商結果也是改成主決議和書面報告。
    主席:好,下一案。
    彭廳長幸鳴:第53案,有跟吳玉琴委員辦公室聯繫,改成主決議和書面報告。
    主席:好,第54案。
    彭廳長幸鳴:第54案的狀況也相同,是提到有關科技設備監控,有獲得鄭委員辦公室同意,改成20萬元和書面報告。
    主席:好,繼續。
    彭廳長幸鳴:第55案,金字塔訴訟制度將在明天通過我們院會,已經跟葉委員說明,同意改成主決議,我們也提供文字了。
    主席:好,下一案。
    彭廳長幸鳴:第56案,葉委員關心科控設備的相關教育訓練,事實上現在就在進行第四階段部分,已經有跟委員報告,委員同意改成書面,凍結金額改成40萬元。
    主席:好,下一案。
    彭廳長幸鳴:第57案是有關臺北地院在模擬法庭時採取創新的作法,也就是用汰換下來的平板電腦來進行選任程序,測試當中發現若干的故障情形,這正是透過模擬法庭發現的問題,也將作為未來新制精進的參考,這部分臺北地院並沒有使用今年度任何的採購經費,這個設備是原有的。但是模擬法庭就是為了發現問題,如果我們未來針對相關議題仍然採取這樣的作法,會儘可能地加以排除,所以為了推動這項施行籌備工作,是否建請免予凍結?謝謝。
    主席:好,下一案。
    彭廳長幸鳴:第58案主要提到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之後,未來是否還要進行相關研究?跟委員報告,在這一年的推動期間內,不論審、檢、辯,都陸續提出許多關鍵的法律見解和需要再精進的地方,這些都需要進行很縝密的研究,委員提到是否應該集中在國民法官的模擬法庭來進行,但是模擬法庭再進一步就是把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所以這部分的研究不只是在未來這一年,持續下去非常重要!希望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好,下一案。
    彭廳長幸鳴:有關第59案的部分,委員關心如何在量刑部分能夠接近人民的期待。跟委員報告,針對量刑部分,司法院從去年到今年很密集地推動相關的研修會議,已經開了20次會議,終於在最近完成了刑事案件量刑妥適法草案,明天將舉行公聽會,預計12月14日通過司法院院會之後,請大院審議。透過妥適量刑法,未來能夠延攬社會公正人士,包含審、檢、學、辯各方,讓整個社會專家的意見進入量準會,由量準會來制定量刑準則,相信更能夠反映人民的聲音,也能夠作為法官未來量刑的參考,因此這部分是否建請免予凍結?這一案跟第80案是一樣的,是否能一併說明如上?謝謝。
    主席:好,下一案。
    張發言人永宏:跟委員報告,第60案跟前面國民法官宣導預算的案子是同案,因此只有兩句話補充說明,第一,我們的宣導是階段性進行,而且距離正式上路只剩下1年時間,建請委員體諒,免予凍結跟減列,謝謝。
    主席:好,第61案。
    彭廳長幸鳴:報告主席跟各位委員,第61案在昨天已向陳椒華委員說明,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提出書面報告,謝謝。
    主席:好,第62案。
    張廳長國勳:第62案是葉委員針對懲戒法院有關鑑定的正當程序還有鑑定名冊的部分提出關心,昨天有跟葉委員辦公室溝通,不過目前還未達成協議,這部分主要是針對目前現行法上,懲戒法院可以依照公務員懲戒法準用行政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鑑定,同樣地,今年9月份懲戒法院剛好有一件案件特別委請了3位學者、專家鑑定,之後作成判決,所以在現行制度上,有關鑑定的部分是沒有缺漏的,以上報告說明。
    其次,行政訴訟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草案中,也增列了專業委員的制度,將來如果通過,懲戒法院準用時也可以併予納入,以上,謝謝。
    主席:好,第63案。
    謝廳長靜慧:第63案是吳斯懷委員關心司法院有一個「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民間團體經費執行情形」,對於這個部分的督導跟公開,大概都會透過視導這個業務計畫的方式來進行,公開也是逐月由會計處在本院的網站上公開,這個家事服務中心是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要求本院逐年編列補助的預算提供來到法院的家事事件當事人,主要是在親職教育跟陪同出庭相關方面,對弱勢的兒少當事人提供支持性服務。昨天有向吳委員說明之後,但因為是黨團提案的關係,所以我們也會再跟委員報告,希望能不要凍結,以上,謝謝。
    主席:好,請問各位委員對相關提案有沒有意見要發表?
    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第59案本席同意撤案,研究費用的部分就結合剛剛那幾個案子。
    另外一個案子,我沒有連署,但是我要補充第48案葉毓蘭委員的案子,有關公證制度這一塊,因為我昨天詢答也問了這個議題,事實上在公證法通過執行一段時間之後,到底要轉變成雙軌還是單軌,司法院也同意要提出一個政策的檢討,但二十多年來都沒有檢討,所以昨天包括我、葉委員,就連非本委員會的楊瓊瓔委員都有質詢,這個案子我建議還是要處理一下,是不是要凍結並要求司法院提相關的檢討報告?
    第60案,剛剛司法院有簡單說明跟前面的宣傳預算一樣,希望不要凍結,不講還好,愈講我就愈覺得跟前面一樣,然後又編了宣導經費7,000萬元?前面還有一個宣傳費用六千多萬元,加上一般性宣傳費用二千多萬元,到底這個宣導經費跟宣傳經費的差別在哪裡?你要怎麼用?請稍微說明一下。
    另外,我倒是有個建議,現在的宣導方式或宣傳方式真的非常傳統,坦白講,我看電視也很少看到司法院的廣告,而司法院的廣告一看就知道是政令宣導,我連看都不太想看,所以在宣導方面能不能更靈活一點?簡單講,你的目標應該讓人民覺得,司法是人民的司法、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可以怎麼做?甚至也不見得要花很多錢。
    你知道以前我在美國的時候最喜歡看什麼連續劇嗎?Judge Judy、Judge Mathis、Judge開頭的一大堆,內容就是一個法官把真實的法庭搬到電視劇前面,真正的審案、判案、可能是民事的或是小額的簡易法庭,攝影機就架在那邊,把這個案子判給大家看,人民是會有感覺的,原來法院長這樣子,而不是那種連續劇、編劇,拍電影的方式,一輩子從來沒上過法庭的人民,連法庭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司法院有沒有可能跟電視臺談合作?你補助它經費,然後拍這樣的東西,你們可能不知道移民署有跟電視臺合作,也不用花那麼多錢,拍什麼?所有外籍新娘、外籍配偶在臺灣各行各業的偉大表現,一年沒花幾千萬元,可是拍出來的故事收視率也好,電視臺也賺錢!
    所以可能要有一些跳脫現有宣導跟宣傳的方式,讓人民看到,原來以後的國民法官法庭長這個樣子,現在連我都沒辦法想像,更不用講後年正式推動之後。你架設一個法庭讓大家看一下好不好?我沒看過,現在有沒有地方開始擺?開始讓大家參觀了?沒有啊,你現在叫我想像國民法庭長什麼樣子,我想像的是美國那樣,但是你們可不可以找個地方布置一下,讓我們看一看長什麼樣子,否則對民眾而言還是很遙遠,你們的宣傳還只是很表面的,這一塊可不可以請司法院再加油,因為很快就要上路了!
    我建議另外一個研究案,最重要的是到底一年要花多少錢?請問一下司法院有沒有在做這個研究?還是明年審預算再來說?這個很重要耶!到底一年要花多少錢?軟硬體及所謂的資本門之外,其他的常態性一般性支出到底要多少錢,你們有沒有做這樣的研究,不要編了之後明年才說不夠用,好不好?
  • 主席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等一下再請司法院一併就委員的提問回答。
    許委員智傑:謝謝主席。我呼應一下羅致政委員提到的,司法是公正的,但是要讓人民信任以及親近,怎麼樣表達公正、親切,人民將來對司法的信任度才會更加強,所以這個部分希望司法院可以努力。
    我跟楚茵的案子司法院有來解釋過,看這個可不可以不要凍,我想等一下主席如果有統凍的時候,我們就配合就好,然後在統凍的範圍之內給我們書面報告。另外補充一下,後面的第80案,司法院有來溝通,我就先撤案,謝謝。
    主席:好,謝謝,第80案的資料我們有收到。請司法院就剛剛委員的提問一併綜合說明。
    彭廳長幸鳴:跟委員報告,委員關心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未來國民法官上路之後的常態支出部分,這部分也是現在我們在推動模擬法庭時希望各法院一併去瞭解的,未來到底會有多少候選國民法官被選出來、我們要發多少的通知、郵費有多少,還有國民法官的照料,如果我們提供身心輔導、托嬰或是長照資源的話,大概會有多少錢,目前都在統計當中,也會在明年很快地就這部分有相關的說明,謝謝委員。
    主席:好,還有補充說明的嗎?
    周廳長玫芳:有關第48案以及相關羅委員的第96案,這個部分我們再補充說明一下,羅委員就公證的單軌跟雙軌部分做了關切,羅委員的質疑是好像法院公證人的主要職務變成是監督民間公證人,我想這個部分可能是有所誤解。有關民間公證人的監督,其實公證法第五十一條就有規定,是由司法院或者所屬各法院來監督,所以民間公證人並不是由法院公證人來監督,我想這個應該是有一些誤會,只是在辦理監督業務的時候有協辦的問題,所以這個要先跟羅委員說明。
    另外就單軌跟雙軌的部分,其實原先公證法訂定時採的是法院公證人單軌,但88年的時候,因為考量要普遍推行公證制度,所以才引進民間公證人這樣的制度,讓雙軌並行,主要的目的是在方便一般民眾使用公證制度來提前預防法律紛爭,還有就是安定社會。我們施行了這麼久,從目前的狀況看下來,其實法院公證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昨天有跟委員報告過,目前我們還有4個法院所屬轄區,比如臺東、澎湖、基隆以及連江縣,都沒有民間公證人願意到這些轄區去設立事務所提供公證服務,其實該地區的民眾仍然有便捷快速使用公證制度的權利,所以雖然要推民間公證人,但是也不能把我們現在的法院公證人制度就此刪除。另外,其實也有幾個法院,包括新竹、南投、宜蘭跟金門,這4個法院的所屬轄區,法院公證人的受理案件件數是高過民間公證人,所以從我們歷年的統計數字上來看,其實有部分地區的民眾,他是偏向比較喜歡到法院去做公證,而不是選擇使用民間公證人的制度。
    所以在司法院的立場來說,我們從立法開始就沒有要採單軌制,而是把民間公證人的制度納入以後雙軌並行,提供人民多重選擇,讓他去方便使用公證制度,這個部分司法院目前並沒有態度不明,也沒有葉委員質詢的好像都沒有對外宣告,因為我們立法之初就是雙軌並行,一直也都在做滾動式的檢討跟監督。目前民間公證人的部分,雖然人數比較多,辦案的數量也比較多,那昨天有跟委員解釋過,其實他們都聚集在主要的都會區,偏遠地區還是十分缺乏,我想在目前運作的制度下,法院公證人還是有存在的必要,這個部分我希望是不是可以暫免凍結預算,或者是我們再提出一個書面報告。
    主席:好,謝謝。對於國民法官的宣導部分,是不是要再說明?
    彭廳長幸鳴:謝謝主席。跟各位委員說明,剛剛委員問到編號60的這一案,其實它的內容不是宣導,它是有關我們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所編列的經費,包括我們辦理法院的實務模擬法庭,編列了4,650萬元,這個金額是給各級法院辦理模擬法庭使用的。接下來我們也有辦理各項研修會、說明會、檢討會、國際研討會等等,這樣的研習是編了300萬元,我們在去年已經辦了四百多場這樣子的會議,也是都請全國的審檢辯一起來協助。我們還有辦理專題演講以及校園的模擬法庭等等,編列了一千八百多萬元,這一部分也要跟委員報告,這也跟剛剛何志偉委員提到的沉浸式學習相關,我們已經辦了364場的模擬法庭,體驗的人數也達到1萬9,000人。我們在模擬法庭當中,都會對於體驗前、體驗後做統計速報,還有我們會翻譯比較法學的資料,像我們最近也會推出日本的相關資料,這部分是編了270萬元。另外,我們也培育了268位的種子講師幫我們宣導,這個委託研究的部分,就是另外有一題是劉世芳委員所關切的,我剛才提出來我們的委託研究有持續進行的必要。最後就是布建各種國民法官的各項照料服務,這是200萬元的部分。以上是就編號60的部分來做一個補充說明,謝謝。
  • 主席
    謝謝。我們是不是處理一下這一目……
  • 羅委員致政
    我再補充一下。
    主席:好,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剛才對於民間公證人的部分,司法院的代表有稍微說明,但是有些顯然跟事實不符,並不是我誤解或者是我可能不是很清楚,事實上你們自己的統計速報裡面寫得很清楚,審查民間公證人公證事件的件數,一年是二十五萬多件,是審查啊!你剛剛講說你是來輔導、是來協助,不是啊!是由司法院的公證人去審查民間公證人之件數,後來還有處罰等相關規定,還是有啊!另外,這個制度到底合不合理?當然司法院有司法院的立場,立法委員也有立法委員的立場,這個制度的存廢也不能只從一個單一的面向來考慮,如果只有你說的4個縣市或4個外島沒有人去,那我就砍經費,砍到剩下那4個縣市,因為那邊有需要,留下那邊的就好。制度可以存在,但是在預算上,你們就要自己去做處理。
    周廳長玫芳:這一部分是不是再補充報告一下,關於審查的部分,因為現在公認證的書面,按照公證法的規定是要以書面呈報給所屬各法院做審查,審查以後,他會再轉呈報到司法院來,所以這個審查數字是這樣來的。
    羅委員致政:那我問一下,法院自己公證人的案子,有沒有人審查?
    周廳長玫芳:法院公證人的部分,他的……
    羅委員致政:兩個都是公證人,法院公證人的案子,誰審查?有人審查民間的公證人,請問法院的公證人不會犯錯嗎?
  • 周廳長玫芳
    他有主任公證人可以……
  • 羅委員致政
    會審查嗎?
  • 周廳長玫芳
    做監督的工作。
  • 羅委員致政
    好吧!
    主席:好。這一目是不是也統一處理?但是我覺得委員提出關於公證制度的問題,很多都是司法院應該好好去想的,不是只是為現狀來做辯護,因為其實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從我念書的時候定到現在,這在法界是個傳奇,到底當初是為什麼要走這條路,然後為什麼過了二、三十年又是如此,顯然就是要引進所謂公證這個制度,如果想要參照歐陸法系的傳統,在臺灣是沒有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剛剛跟你們說宣導,所謂宣導跟宣傳其實是要把我們法律制度的精神讓民眾真的能瞭解,其實我們國家民間在處理事務的時候,很少有這種預防紛爭的觀念,大家都簽合約的時候,也不會先去找律師看過,更不用說去找個公證人幫你做證據保全等等事宜,這些觀念都非常薄弱,今天假設我們有一個很完整的公證制度,確實它可以預防很多紛爭,我們法律的負擔可能也不會這麼重。
    所以在思考這個問題時,不要在枝節上面去回應,你們應該想你們的司法政策、司法改革其實跟這一些實務執行的面向是息息相關的,如果沒有從上位指導去思考這個問題,那麼公證制度永遠不可能再往前邁進,要往前邁進,你就要花力氣去制定跟宣導,為什麼那些地方沒有民間公證人要去執行業務,因為沒有市場,對不對?沒有人會想到這些事情要去用,如果依照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適用,這會不會有市場?會有市場。那麼是不是會有人要去那裡執行業務?所以前後因果關係,有時候你們要想清楚,也不能一直把責任推給法務部要不要做,若法務部要做,客觀條件跟我們這邊對於公證制度的立場跟推行的計畫也是有互相關聯的,當然我不是一定要講你們要先決定,他們再決定……
  • 周廳長玫芳
    不是、不是……
  • 主席
    但是從這兩天的討論裡面看不出來有一個方向性。
    周廳長玫芳:有關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昨天其實有先跟江委員報告有關於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的部分,整個施行細節我們有跟法務部協商過,在106年的時候啟動這個機制,108年法務部決定暫緩施行,其實主要的理由是來自於這個修法之後,又定了所謂的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裡面針對消保契約的定型化契約到底應該怎麼規範,其實已經做了部分的規範,另外有關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這之後又訂定施行,還有有關於地政士法也在這之後又訂定施行,所以在整個不動產交易裡面,有其他的專業人士介入協助,提供相關的服務,而在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的施行過程,其實這些地政士以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對這一條的施行很有意見,所以這不是司法院不能配合……
    主席:好,我知道了。但是問題是這些東西,第一,你昨天答詢時都沒有直接講。第二,因為我們剛剛討論的是整個公證制度,這是其中的一塊,一件事情可以有很多途徑去處理,對不對?我們要確保不對等交易的交易安全,我們同時可以採取這種公證制度的路徑,也可以採取該剛剛我們講的國家已經做的定型化契約,或者是對於不動產經紀業的嚴格管理來做,對不對?當我們已經做了那些,這邊還有沒有必要?所以要不要花這麼多資源再擴張公證制度?我要的是你們對這些事情有清楚的想法,而不是遇到A問題時,就把B跟C問題拿來說,然後永遠都在這邊打轉。
  • 周廳長玫芳
    當然、當然!
    主席:所以對於公證制度本身的必要性跟需要擴充到什麼程度,因為這連結到後面所謂訴訟的案件量,我們一直在講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永遠都是人力不足以及案件量過大,如何增加效率、有效率的在前端預防紛爭擴大等等,這些是我們要共同承擔的。所以希望你們在這個部分有比較上位的討論跟想法。
  • 周廳長玫芳
    是。
    主席:好,關於這一目,我做一個建議並徵詢在場委員的意見,我們也是合併凍結100萬元,可以嗎?因為這一目總共是一億多元,跟前面的比例相比,併案凍結,所以第4款第1項第3目,提案案號為第46案至第63案,其中第59案撤案;第48案、第52案、第53案、第55案、第61案均改為主決議,相關文字已送到委員會;其餘各案合併凍結1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另外,第43案改主決議,文字也已經送到,併同宣告。
    現在處理第4目,第64案至第83案,因為時間的關係,是不是請司法院簡要說明各案已經有溝通的情形?
  • 林秘書長輝煌
    第64案先請我們司行廳向委員說明。
    許廳長紋華:委員好。第64案是吳委員關心我們去業務檢查,有關於我們檢查基金會時發現的一些缺失,不過這些缺失,其實我們每年都會做成業務檢查表請基金會改進,基金會對於檢查事務也都有改進,這部分在我們監管會裡面都有做審查,所以這個部分其實在運作上一切都還滿良好的,所以是不是建請免予凍結?謝謝。
    主席:好,下一案。
    許廳長紋華:第65案主要是江委員關心我們執行率的問題,有關這個部分,昨天有跟江委員溝通,讓我回去查一下本年度執行狀況比較低落的原因是不是因為疫情的關係,經過我們調查的結果,107年執行率60.11%,108年71.11%,到109年變成是42.61%,去年開始因為有疫情的關係,有些部分沒辦法執行,雖然當時是比較低,可是今年到11月,執行率已經可以到30.83%,我們估計到12月,因為有些案件簽約已經到期,這個部分執行的結果會到60%,也就會跟107年、108年差不了太多,所以我們確實有落實執行,跟江委員報告之後,是不是這個部分可以……
    主席:你趕快說明就好了,好不好?請大家簡要,把握時間趕快說明。請說明下一案。
    林秘書長輝煌:接著第66案及第67案的部分是考訓用的,合併在之前就已經跟江委員報告了,讓我們司行廳再做補充說明。
    許廳長紋華:第66案及第67案昨天有跟江委員報告,考訓用的部分就是因為它是三院的會議,相關的部分目前都還在協調中,由我們這邊就部分做報告可能也不是很完整,所以這個部分……
    主席:沒關係,你們就提你們的部分,前面已經討論過了。
  • 許廳長紋華
    是。
    主席:下一案。第68案,請說明。
    許廳長紋華:第68案是國外考察的部分,也是跟之前的理由一樣,這個部分是因為疫情的關係暫緩處理,可是希望疫情趨緩之後還是能夠執行,所以建議不要減列,能夠採凍結的方式處理。
  • 主席
    好。處理第69案。
    許廳長紋華:第69案有跟葉委員辦公室溝通,這個部分希望改成書面報告。包括第69案、第70案及第76案有關葉委員的提案,那時候建議能夠統凍30萬元。
    主席:好,接下來請加快說明的速度。
    許廳長紋華:是,第70案是有關法扶基金會的人力,其實他們的專職人力、法定員額還沒有到頂,這個部分基金會都有檢討,有需求的人力他們會提出來;另外也在檢討目前的一些e化作業,目前都有逐年檢討,所以這個部分建請免予凍結,也改成書面報告。
    沈處長明倫:第74案、第75案是葉毓蘭委員質疑石木欽或翁茂鍾的案子,司法院沒有盡心盡力調查處理。事實上,這個案子大概是司法院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調查案,我們一共調查大概六十幾位法官,也作成非常詳盡的報告,並沒有包庇、縱容、遲延或規避調查的情形。我們也依照貴委員會的決議,把所有的調查報告都送給調閱小組核閱,所以我們建議免予凍結,不用再提出專案報告,因為我們提供給調閱委員會的資料已經非常詳盡。謝謝。
    林秘書長輝煌:第69案、第70案、第74案、第75案及第76案,我們昨天有跟葉委員報告,他同意讓我們合併,這五案合併凍結30萬元。
  • 主席
    都有同意嗎?
  • 林秘書長輝煌
    是不是已經有書面?
    主席:沒有。沒有關係,請你們趕快說明完畢,然後我們再來處理。
    許廳長紋華:接著是第71案,是召委的提案,這個部分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是不是可以懇請召委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提出?
  • 主席
    我是寫兩個月嘛!
    許廳長紋華:是,可不可以再給我們多一點時間?
    主席:好,三個月內。
    許廳長紋華:是。另外,第72案已經跟委員說明,改成主決議,文字就是針對如何強化首長問責的部分,向委員……
  • 主席
    有送文字過來的話就簡要說明。
  • 許廳長紋華
    就跟送過來的書面文字一樣。
  • 主席
    接下來呢?
  • 林秘書長輝煌
    第73案讓我們人事處說明一下。
    陳處長美彤:第73案我們昨天已經徵得提案委員同意,改列主決議,我們會在三個月內提出報告。
    主席:沒有收到文字,要委員簽字的。
  • 陳處長美彤
    沒有收到文字嗎?那我們再……
    主席:好,有的話趕快提出。下一案。
    許廳長紋華:第76案也有跟委員說明,希望能夠改成書面報告。
  • 主席
    第76案是不是?你在講哪一案?
  • 林秘書長輝煌
    第76案。
  • 許廳長紋華
    第76案是葉委員的部分……
  • 主席
    他也還沒有同意。
    處理第77案。
    許廳長紋華:第77案主要也是依據人員來訪的相關協議,疫情如果稍緩的話,我們可以辦理大陸地區人員來訪交流,這個部分也是建請免予凍結。謝謝。
  • 主席
    好。處理第78案。
    許廳長紋華:第78案昨天有跟委員辦公室說明,這個部分的建議修正文字是在倒數第二段,「請司法院研議基金永續經營」後面的「之相應法制修正」這幾個字是不是能夠刪除?就是永續經營之財務優化我們來做書面報告。現在是低利率時代,基金要如何補充跟編列這個營運部分可能要評估,所以財務優化部分我們來做,法制修正部分是不是可以刪除?因為這個可能要比較全面性的檢討。
    主席:你們又要全面性的檢討,又說不用修法,是怎麼樣?
    許廳長紋華:應該沒說清楚,有關扶助的部分,其實很多法律制度都希望法扶協助,所以營運的部分,事實上,我們現在每年的捐助都在增加。
    主席:你們的負擔會越來越重,講簡單一點就是這樣。大家都期待納入法扶的範圍,再加上國民法官法,也希望你們調高嘛!其實提這些案子都是希望你們調高啦!
  • 許廳長紋華
    是不是這個部分的提案……
  • 主席
    好啦!文字修正我可以同意啦!
  • 許廳長紋華
    謝謝委員。
  • 主席
    下一案。
    彭廳長幸鳴:有關第79案,考量國民法官案件需要辯護上的技術性、專業性都較高,目前本院跟法扶基金會就調高的部分如何計算,好像已經達致初步的共識,之後我們也會配合修訂義務辯護律師的支給報酬要點。
    主席:好,基金會的范董事長也在嘛!司法院有沒有跟你們協商?請執行長說明。
    周執行長漢威:有跟司法院司行廳跟刑事廳密切協商,上個月的董事會已經就初稿通過新的規定,預期這個部分之後就會送司法院的監督管理委員會確認。
    主席:好,如果有調整的話,預算數夠嗎?
    周執行長漢威:第一個是法制作業,因為這個部分在112年1月才執行,所以法制作業通過以後,相關預算數的評估會在次年度的預算書裡面展現。
    主席:好,謝謝。先宣告一下,今日上午的會議進行到12點半,因為12點半有一個協商,協商會議之後下午還要繼續開會,因為我們審不完。下午就訂於1點半繼續開會。
    處理第81案。
    林秘書長輝煌:是不是第81案先等一下,先處理第82案?
  • 主席
    最後再說明。
    處理第82案。
    許廳長紋華:第82案主要是針對人力,這個部分員額評估委員會都有評估,目前一個法官配置一個助理的目標都已經達到了。這個部分有跟委員溝通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有溝通過就報告結論,但是我們要以書面為準。
    處理第83案。
  • 林秘書長輝煌
    好像陳委員同意讓我們改主決議。
  • 主席
    對啊!就叫你們報告溝通的結論啊!第83案啊!有送資料來啦!
  • 林秘書長輝煌
    第83案改主決議。
  • 主席
    好。處理第84案。
    許廳長紋華:第84案委員已經同意撤案,這個部分有跟委員……
    主席:沒關係,我們現在到第83案而已。我們就接續好了,因為可能要下午才能一併宣告,我們就把它說明完畢,包括第7目的第84案、第85案、第86案。
    許廳長紋華:第85案我們會遵照辦理,是不是能夠免予凍結?因為基金會很努力開拓財源,基金本身的部分目前是跟營運基金做整體評估在處理的。
    主席:好,第86案也一樣嗎?是不是?第85案跟第86案都是叫你們找財源嘛!
    許廳長紋華:是,都是要做效益評估……
  • 主席
    回到第81案。
    周廳長玫芳:第81案民事廳報告,因為現在民事訴訟法關於裁判書到底要記載什麼,其實目前有法律規定,然委員有這樣的考量,我們在民事研修的時候,再一併重新就這個部分研議看看是不是有辦法再做更精進的規範。
    主席:好啦!這個案子跟我關心的第71案是類似的,很簡單,現在裁判書裡面會有很多資訊,包含人名以及住址等等,有些跟個資有關,有一些其實是個人很多事情的情節跟說法虛實。哪一些東西會讓個別的當事人,或者他其實根本不是這個案子的當事人,而是第三人,他們會覺得有疑慮,這是一個面向,所以像這個案子就是其中一種。另外一個面向是,如果把這些資訊統統遮蔽光了,裁判書公開的意義就減損很多,所以這裡面必須取得平衡。這個案子有提到,107年你們開過公聽會,107年法院組織法修法,隔不到兩個月就開,我記得一個月還兩個月的時間。5月還是6月修法,在修法公告之後,7月還是8月就開了這個公聽會討論。那個公聽會的內容大家都可以看得到,其實意見非常分歧,因為有不同的立場,包含媒體記者有他們的想法,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遇到這些問題,也有自己的想法,還有學術研究者,大家的想法都不一樣。其實這個議題提出來,是希望你們能夠建立一個制度。有些東西上次有提到,你們可以建立不同層級的公開方式,有可能並不是所有的判決一律都由法院上傳之後全部公開,或是可以有層次的公開,第一種只是一般性的公開,可能資訊可以遮蔽多一點,但是如果有特殊的研究需求、其他的狀況或是哪一些利害相關的人可以去申請,取得不一樣的資訊近用權。這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不是程式設計的問題。現在你們在網站上呈現出來的是一團混亂,各行其是,這個是我們覺得有疑義的地方。當然這個問題很困難,但是你們要想辦法解決。
    主決議的部分我們也請你們先看一下,從第87案到第105案,裡面有沒有你們認為需要修改或保留的?如果沒有的話,主決議就尊重委員的意見,給它通過。司法院看一下主決議的部分,如果需要修正文字的話,請你們利用中午的時間,趕快跟委員溝通並修改文字,然後在下午開會的時候同步送到委員會。
    林秘書長輝煌:先跟主席請示一下,剛剛的第81案會跨幾個業務廳,我們會統一研議,這個是要讓我們提出一份書面報告嗎?
  • 主席
    我們下午再一併處理。
  • 林秘書長輝煌
    好。
    主席:關於提案最後結論如何處理,我們等下午再一起處理,現在先就問題的內容討論。主決議你們趕快再看一次,我們利用上午剩下的時間,把接下來的案件也走過一遍,等到下午再一併宣告。
  • 林秘書長輝煌
    可以讓我們司行廳先……
    主席:好,先說明一下。
    許廳長紋華:第88案昨天有跟委員辦公室報告,在第三點的部分,刪除「及研修相關規範」這幾個字,就是司法院只有檢討上面的這些事項,以及落實濟弱扶傾的立法精神,這個部分委員辦公室初步是同意的。
  • 主席
    你要把他的簽名拿過來啊!
  • 許廳長紋華
    是。
    楊處長思璇:第87案昨天有跟鄭委員辦公室聯絡,要改成附帶決議。
    第89案葉委員辦公室已經修改主決議,文字修正也提供了。
    另外,第97案是羅委員的提案,我們改為書面報告,也跟委員辦公室確認了。
    主席:好,第一個,審查預算都是主決議,法案才是附帶決議,所以那個沒有必要改了,但是文字修正的部分,你們一定要有委員的簽名,然後送到委員會來,我們才會認,口頭講的話我們可能沒有辦法直接承認。請廳長說明。
  • 許廳長紋華
    第104案有跟吳委員辦公室……
    主席:這個我們有收到了。我再說一下,關於葉委員的提案,他有特別提出來,第6案、第62案、第69案、第70案、第74案、第75案、第76案、第89案及第90案都還沒有跟他完成溝通的程序。因為他說他下午會回來,請你們趕快跟他辦公室確認,就是你們剛剛所說的,你們認為已經有溝通的部分,有文字要做修改確認的話,一定要有書面送到委員會來。主決議的部分,就請你們再去跟各相關委員做溝通。
    現在處理第106案,這是最高法院的部分,是不是請說明一下?
    吳院長燦:第106案江委員關切的是本院房屋建築養護費要凍結十分之一的部分,我稍微說明一下,本院的院齡從81年啟用到現在已經有30年了,外牆的部分最近幾年脫落滿嚴重的,然後因為當初的防水材質不太好,所以現在辦公室已經有漏水的現象,這個是有所謂的急迫性。我們當初法官的辦公室,所有的卷櫃都是用固定式的,木櫃已經用了30年左右,現在已經有一點脫落了,我們今年度在取消限量分案之後,最高法院什麼都沒有,就是卷宗很多,當卷宗擺到卷櫃裡面的時候,卷櫃都會塌陷,因為辦公室很老舊,終審法院的法官也都有一定的年紀,所以我們想說給他一個比較潔淨的辦案空間。因此這兩部分應該都有其急迫性,我拜託是不是建請免予凍結,謝謝。
    主席:江委員有沒有要回復?它沒有辦法併,因為它是單獨一目,只有你這一案。
    江委員永昌:好,那就免予凍結。
  • 主席
    改主決議可以嗎?再請提供修正的文字到前面來。
    吳院長燦:好,謝謝。
    主席:我們回頭處理第4目的部分。因為也滿多案的,不過這裡面好像只有羅委員的一個減列案,其他都是凍結案。我徵詢在場委員的意見,第4目的部分總共是三千一百七十三萬多元,是不是我們就統凍200萬元,然後來繳交書面報告,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可以嗎?
    林秘書長輝煌:主席,我報告一點,江委員提到關於考訓用的部分,可不可以讓我們再商量一下?那個部分就是……
    主席:剛剛就講過,你們就交關於你們部分的報告……
  • 林秘書長輝煌
    可不可以讓我們……
    主席:可以不用寫嗎?還是怎樣?你想要怎樣,你說啊!
    林秘書長輝煌:我是說考訓用的部分如果可以不讓我們寫書面報告,也就是說,如果江委員願意撤案,我們會非常感激,因為真的是跟行政院……
    主席:你們就是要交書面報告了,幹嘛叫人家撤案?不是讓你們寫你們的部分就好了嗎?
    林秘書長輝煌:好,瞭解。
  • 主席
    剛剛不是前面的案子已經這樣處理了嗎?
    林秘書長輝煌:好,瞭解。
  • 主席
    為什麼要再回來講這個?
    江委員永昌:法務部跟考試院,我也會去叫他們寫報告。
    主席:對啊!他們的部分,你不用擔心。
    第4款第1項第4目,提案案號第64案至第83案,其中第80案撤案,第72案、第82案、第83案經溝通後改為主決議,相關文字已送到委員會,其餘各案併同凍結2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這是第4目的部分。
    第7目是從第84案至第86案,我們是不是也象徵性的凍結,讓你們去交書面報告?這個大概每年都是重複的,因為法扶基金會的財源每年都是固定的,我們是不是凍結50萬元?你們總共是15億元,凍50萬元應該可以接受。其中第84案撤案,第85案、第86案併同凍結5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何委員志偉:好,謝謝。第85案凍結……
    主席:50萬元。主決議的部分,我們目前只有收到第104案有修正文字,主決議是不是給你們一點時間去溝通好了,因為有些文字你們可能還是要去跟委員溝通,如果到下午都還沒溝通完畢,我們原則上就會照案通過,下午再說。
    然後第4款第2項第1目,提案案號第106案最高法院的部分,剛才已經有溝通,就是改為主決議,文字待確認,請送到主席臺這邊。
    接下來處理第107案,這是最高行政法院的部分,請說明。
    吳院長明鴻:主席、各位委員。最高行政法院說明,我們這一次的預算是為了要汰換首長座車,現在使用的這一部座車是3,500cc,排氣量非常大,而且是已經用了15年的老車,就環保來講是非常的不利;就安全來講,不管是對坐在車上的人,或者是車外的人都非常的危險。所以我們就編了預算想要汰換比較環保的電動汽油混合車,這樣可以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也可以達到安全的目的。建請可以不用凍結,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發言,這一案也是你提的。
  • 江委員永昌
    撤案。
    主席:好,這一案撤案。第4款第3項第3目編號第107案撤案。
    第108案至第110案是有關法官學院的部分,是不是先請院長說明?
    張院長升星:主席、各位委員。我很簡單的說明,第108案跟第109案,羅委員跟許委員關心的是有沒有把國安議題納入法官的在職訓練,就這部分昨天已經跟許委員辦公室達成凍結5%的共識,但還是很簡單的說明一下。有關兩位委員所關心的這些在職訓練課程,目前都已經在做了。至於許委員另外關心的,對於就職前的法官也希望增加國安課程的訓練,目前學院主管的部分就只有律師轉任法官的部分,我們可以在就職前的課程增加,雖然這一期的訓練計畫已經核定了,但下一期我們就會做這樣的考慮,這個是第108案跟第109案的綜合說明。
    至於第110案,這一點是學院比較關心的,因為學院主要就是以法官的進修研究作為主要的任務,我們今年有關於進修研究的部分,一共編了六百六十多萬元,但是羅委員主張要減列,這部分我們擔心的是,一旦減列以後,對學院的主要業務、重要的業務可能會有很大的影響。羅委員在減列的理由中有提到幾個理由,第一個當然是疫情。第二個部分是說是不是可以用線上進行國際交流,請容許學院做一個簡單說明,法官的進修我想並不單純像各位想像的,好像法官就是坐在那邊聽課;其次,國際交流如果用線上交流,其實線上交流,即使是在疫情期間,法官的線上進修還是在進行,但是如果國際交流要採取線上交流的模式,可能要考慮時差的問題,所以對於這個部分請大院能夠考慮一下,這個是有關法官進修的特殊性。第三點,在法官進修裡面,其實不單純是講課或者是聽課這樣的概念,我想臺灣的法官出國進修應該是帶著豐富的審判經驗去與國外的法官、同行進行學術交流、人文價值的交換溝通,所以這部分我們是希望不要減列,也能夠不要凍結,當然是最理想的,謝謝。
    主席:好,為了時間效率,因為已經12點半了,我是不是徵求在場委員同意,第108案至第110案就合併凍結5%,繳交書面報告後再動支,可以嗎?
  • 何委員志偉
    同意。
  • 主席
    好。第106案的書面我們已經收到了。
    第4款第8項第2目,提案案號第108案至第110案,我們合併凍結5%,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那就依照剛才的宣告,上午會議進行到12時30分,現在休息,下午1點半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繼續開會。
    剛剛處理到第110案,接下來處理第111案。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說明。
    陳院長駿璧: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午安!智慧商業法院報告,第111案是有關本院明年度預算中民事訴訟費及辦理民事業務費科目的金額有所增列一事,這一部分主要是因應本院從今年7月1日增加商業事件審理的關係;另外,江委員關心本院這兩個科目今年到10月底的累計執行率偏低,這主要是疫情的關係,因為三級警戒期間本院的各類新收案件都減少,這段期間法官大部分也都沒有開庭,昨天我們已經跟江委員報告過,也整理出本院107年到109年的執行狀況,並將書面提給江委員,本院這個部分的執行率107年度達到99.23%,108年度有91.49%,109年度有98.11%;建請委員是不是能夠免予凍結595萬元?以上報告。
  • 主席
    請江委員發言。
    江委員永昌:就寫個報告,不用凍結。
    主席:好,改主決議啦!請提供主決議的文字到委員會。
    接下來處理第112案到第115案。請臺灣高等法院先行說明。
    李院長彥文: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112案,提案委員是要減列本院的業務費用200萬元,理由是明年我們的歲入預算編得比較少,業務量是不是準備要減量。實際上,明年我們的歲入預算編得比較少是參考前3年預算執行數的平均數編列,前3年實際收案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是增加的,只是因為個案訴訟標的的價額沒有那麼多,裁判費收得沒有那麼多而已,而且因為今年疫情的影響,很多案件往後遲延,所以預計明年業務量會增加很多,因此懇請委員支持,免予減列這個預算。
  • 主席
    你一併把4個案都說明完畢。請說明第113案。
    李院長彥文:第113案是關於國外旅費,早上我們各廳處都有說明過,我們和國外法院進行實際業務及學術方面的交流是有必要的,如果明年疫情趨緩,解除出境、入境限制,我們還是希望可以完成這個任務;附帶說明的是高院所編108萬3,000元的出國考察預算是供我們全國一、二審法院一起使用的,一共有26所法院要使用這筆預算,如果這個沒有列,就會影響到開支,建請免予減列。
    主席:請加快說明,簡要說明就好。請說明第114案。
    李院長彥文:科技監控業務是配合行政院和司法院施行防逃機制的,高院只是負責編列預算並執行的機關,為使防逃機制能夠順利完成,建請撤案。
    主席:對於主決議,有沒有意見?
  • 李院長彥文
    沒有意見。
    主席:我們先回頭宣告前面的部分,上午有處理到第4款第8項第2目法官學院的部分,因為它有兩個分支計畫,所以那時我們凍結5%有點誤算,現在重新宣告:第2目整目凍結25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4款第9項第2目第111案也要改為主決議,請將主決議的內容送交委員會。
    關於臺灣高等法院的部分,因為兩個減列案的提案委員都不在現場,所以減列的部分就不予處理;至於第2目凍結的部分,因為前面也有很多委員就這個部分提案,所以凍結10萬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可以嗎?
    好。主決議就照案通過。
    第4款第10項第1目第112案及第113案不予處理;第4款第10項第2目……
    何委員志偉:主席,抱歉!第113案就凍結10%,請依照提案,看未來是不是可以走遠距視訊,好不好?
  • 主席
    第113案是羅委員的提案。
    何委員志偉:對、對、對,他剛剛特別……
    主席:他有跟你講,是不是?
    何委員志偉:對、對、對,抱歉!
    主席:凍結10%,會不會太多?
    何委員志偉:凍結10%,好不好?
    主席:請問高等法院,可以嗎?
  • 李院長彥文
    可以。
  • 何委員志偉
    謝謝主席。
    主席:第112案不予處理,第113案凍結10%,並針對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4款第10項第2目提案案號第114案凍結10萬元,並針對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4款第10項主決議第115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116案及第117案。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先說明。
    黃院長國忠: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午安!臺北地院跟委員及委員會報告,關於第116案,今天早上及昨天我們都有跟江委員報告,早上也徵得江委員同意我們提出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主席:改主決議的話,請提供文字到委員會。請說明第117案。
    黃院長國忠:第117案是關於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因為這個部分10月18日都市審議委員會已經通過,即將取得建照,明年開始會有相關工程,比如連續壁假設工程,還需要一些委託代辦的費用,也就是正式進入工程的密集期,急需各項經費予以支應,所以建請免予凍結。
  • 主席
    但是你們也沒有完成溝通嘛!有跟鄭委員溝通過嗎?
    黃院長國忠:有、有、有,我們有跟鄭委員報告,但是他說要配合黨團的運作。
    主席:但是他沒有來開會耶!好。第116案已經改主決議,第117案的提案委員並不在場,就不予處理。
    第4款第15項第1目提案案號第116案改為主決議,請提供文字到委員會;第4款第15項第3目提案案號第117案就不予處理。
    處理第118案。請桃園地方法院說明。
    李院長國增:主席、各位委員。第118案最主要是吳斯懷委員對於明年我們增列書記官以下的審判輔助人力這個部分有所垂詢,他建議凍結200萬元,但是桃園地院長期都是人力不足的法院,我們也一直在爭取能夠補充審判輔助人力,明年新增的人力其中有16名最主要是為因應112年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增加的書記官、法警及錄事等人力,另外5位書記官人力是和我們長期沒辦法補充員額,希望能夠儘量補足有關,所以這個部分對於我們法院的運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建請能夠免予凍結。昨天我們也有跟吳委員先溝通,他的答案也是為配合黨團運作,今天他不會來開會。
    主席:好,謝謝。基本上,包括吳委員在內,詢答時,我看委員幾乎都是認為司法人力不足,要予以支持。然今天他沒有來,這1案就不予處理。
    何委員志偉:抱歉!現在我們討論到第108案,對不對?
  • 主席
    第118案。
    第4款第18項第1目提案案號第118案不予處理。
    接下來處理……
    何委員志偉:主席,抱歉……
  • 主席
    請說。
    何委員志偉:羅委員有特別請託,第108案改主決議,就是最後一段改為設置國家安全專庭,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因為第2目已經合併凍結,所以不用另外再改主決議。
    何委員志偉:好的,謝謝。
    主席:謝謝。司法院,關於上午我們討論的主決議,就是從第87案到第105案,除第104案你們已經有送修正文字,其他的有修正文字要送過來嗎?
    你們對哪幾案有意見?
    秘書長,關於主決議有修正文字的部分,上午我們不是請你們趕快去處理嗎?
    如果現在你們沒有具體的答案,就都照案通過。有修正文字的話,在儘快溝通後補送到委員會處理。
    快點,現在有沒有和委員溝通好的可以提出來的?
    請發言人說明。
    張發言人永宏:跟召委及各位委員報告,第103案是羅致政委員提的主決議案,是關於國民法官宣導經費的部分,我們非常感謝羅委員的提案,針對這個書面檢討報告,司法院表示同意,只有一個部分可能有一些扞格難行,就是最後一段提到要針對各種宣傳方式進行成效評估,由於這個部分是交錯的宣導方案,可能沒有辦法針對各種宣傳方式進行成效評估,所以建請酌予修正文字,也就是改為整合運用之規劃及成效評估即可。
  • 主席
    好啦!你們就是去找羅委員溝通啦!其實這個是執行面的細節啦……
    張發言人永宏:是,沒錯。
    主席:因為現在他也不在場,對於主決議,我們都儘量尊重委員的提案。
  • 張發言人永宏
    了解。
    主席:我們還是都先照案通過,你們再去找他溝通……
  • 張發言人永宏
    是。
  • 主席
    再送修正後的文字到委員會。
    張發言人永宏:是,謝謝召委。
  • 林秘書長輝煌
    我們先講一下。
    主席:好,請說。
    許廳長紋華:召委,你好!關於第88案的主決議,昨天我們有跟鄭委員辦公室報告,我們是建議刪除倒數第三行「建請司法院檢討」後面的「及研修相關規範」……
    主席:你們去跟他溝通也都沒有結論,其實我看起來這也沒什麼好修的,會怎麼樣嗎?這已經是「建請」了,對不對?其實不用修啦!反正你們有去溝通,如果有同意修正文字再送過來,不然原則上都照案通過,都沒有什麼窒礙難行的地方啦!
    楊處長思璇:報告召委,不好意思!第89案是有關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我們有跟葉委員報告,也是文字上修正,改成不用再提供專案報告,以上報告。
  • 主席
    第89案本來就沒有專案報告啊!
    第4款第1項主決議提案案號第87案至第105案,除第104案修正文字通過,其餘均照案通過,會後如果有修正文字的部分,跟委員溝通好,再把修正文字內容送到委員會處理。如果有文字修正的部分,今天下午5時30分之前要送到委員會。
    第111案及第116案改主決議的文字已經送到。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本次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進行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之處理。一共有4個提案,第1案是收入部分,先請范董事長說明。
    范董事長光群:關於第1案,吳委員關心的是我們的利息收入,希望增列。事實上,最近利率都偏低,要增加利息收入有事實上的困難,因此我們希望這一部分能不能不要增列?關於這一部分,我們也跟吳委員辦公室聯繫過,但是沒有具體的回覆。
    主席:謝謝。我們就爰例,因為吳委員沒有到現場,機關代表也已經說明,所以本案不予處理。
    接下來處理第2案到第4案。這是支出的部分,也是請董事長先說明。
    范董事長光群:第2案也是吳委員所提,基本情勢和剛才報告的一樣,也有跟吳委員辦公室聯繫過,已向他們說明,關於委員所關心當事人表示不需律師陪同偵訊而放棄陪偵權利的問題,本會一向也非常重視,已採取相當的措施,設法減少不需律師陪同的想法,增強服務。但是情況和第1案一樣,沒有給我們具體的答復。
    主席:好,請您繼續說明第3案跟第4案的部分。
    范董事長光群:第3案跟第4案是江永昌委員的提案,我們跟江委員的辦公室溝通聯繫,也報告了,江委員同意凍結的金額減到20萬元,就是凍結20萬元。第4案也是一樣,同樣也是凍結20萬元,以上報告。
    主席:好,第4案的部分一樣,是個別嗎?各20萬元?好,那我們就凍40萬元,好不好?因為這樣他們處理上比較好寫。
    提案案號第2案至第4案的部分,第2案爰例不予處理;第3案跟第4案各凍結2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案也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說明。本次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本日所列議程均已處理完畢,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3時53分)
    附錄
User Info
黃世杰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桃園市第2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