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星期四)9時3分至13時1分 @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席:林委員思銘)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星期四)9時3分至13時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林委員思銘
  • 主席
    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世杰 陳玉珍 游毓蘭 曾銘宗 陳歐珀 林思銘 江永昌 陳以信 鄭運鵬 柯建銘
    委員出席10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邱顯智 陳椒華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陳亭妃 楊瓊瓔 廖婉汝 何欣純 羅明才 鄭正鈐 謝衣鳯 高嘉瑜 洪孟楷
    委員列席14人
    請假委員:周春米 劉建國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副秘書長 黃麟倫(秘書長請假)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王俊力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莊榮松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林順家(署長請假)
    主 席:陳召集委員歐珀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列席就「2022年全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查察及防制成效,如何落實行政中立、秉持勿枉勿縱查緝不法,改善日漸敗壞選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陳玉珍、陳歐珀、林思銘、江永昌、游毓蘭、曾銘宗、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提出質詢;委員黃世杰、林思銘、周春米、陳明文、鄭運鵬、劉建國、陳以信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
  • 項目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 討論事項

  •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

  • 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
  •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

  • 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
  • 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 四、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 主席
    本次會議議程排定「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另外,討論事項有四案,分別為:第一案,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第二案至第四案,審查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等預算書案。
    稍後進行報告時,請機關代表就業務概況、立法計畫及預算案一併報告,詢答時採綜合詢答,會議再以逐案處理的方式進行。附帶說明,本次開會通知單載明本日排定之112度預算審查案僅進行詢答,委員針對討論事項所列各案之預算提案,請於11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特別再一次提醒大家。
    現在進行報告,發言時間5分鐘。請法務部蔡部長報告。
  • 蔡部長清祥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貴委員會邀請,率法務部及所屬報告業務概況,深感榮幸,以下摘要報告,敬請指教。
    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分為四大部分,依第一部分是幸福有感、第二部分法治人權、第三部分司法外交、第四部分創新服務等四大面向進行政策性的報告。有關幸福有感方面,規劃法務政策,營造全民幸福家園,建置「司法聯盟鏈」,打擊詐欺策進作為,降低毒品再犯,規劃「國民法官法」的配套措施及建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層級化保護體系。為落實司法改革決議,包括透明監督的人民參與、溫暖友善的被害人保護、保障人權的被告處遇。在痛擊毒品犯罪方面,賡續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落實三減策略,也就是「減少毒品供給」、「減少毒品需求」及「減少毒品危害」。另外在提升檢察效能上,我們會嚴懲重辦黑幫海外犯罪,檢討外役監的相關法規。在法治人權方面,健全廉政法制,踐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進行多元法律宣導,宣導「民法」調降成年年齡及放寬同志配偶收養無血緣子女。此外,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推動人權教育,製播「人權搜查客」。在司法外交方面,本人任內已經跟8個國家簽訂司法互助協定與移交受刑人協定,司法外交更突破到歐洲國家。在創新服務上,我們推動智慧監獄,發展專業矯正處遇,落實貫穿保護,完善司法保護網絡,並完善執行程序,強化為民服務品質,以提升資安防護,優化智慧資訊系統。
    至於未來施政重點也從四大面向來跟委員報告,分別是落實司改、健全法制、國際合作及專業效能。在落實司改方面,我們會提升司法透明信賴,還有全力緝毒預防再犯,打擊犯罪維護公義。在健全法制方面,我們提升全民的人權意識,還有健全民事行政法制。在國際合作上,我們會跨域合作打擊犯罪,持續推動國際司法合作交流。在專業效能上,我們會強化矯正處遇效能,還有推動貫穿司法保護,強化更生保護,以「援助家庭」與「家庭支持」服務來落實及提升更生保護服務的量能,並研修犯罪被害保護法律。為提升國家清廉形象,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賡續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至於整合資訊系統的功能,我們會精進扣押物資移送業務流程,強化律師資格的審核機制,行政執行機關查封物品管理的資訊化,建置英語刑事傳票、刑事證人傳票及案件偵結公告。
    最後結語:本部會依據蔡總統治國理念,在行政院蘇院長帶領下,秉持司法為民的理念,落實推動各項透明、有感、創新、專業、效能的法務工作,為建立溫暖而富有同理心的司法而努力,營造全民幸福家園。這是業務報告的部分,至於112年度收支預算案的部分,我也順便進行報告。
    在預算執行方面,本部111年度歲入已經到9月底,累計分配數74億9,160萬餘元,實收有61億8,061萬餘元,執行率是82.5%;歲出的部分,預算是370億餘元,截至9月底,累計分配288億餘元,支出263億餘元,執行比率為91.42%。至於112年度的預算情形,歲入編列了101億1,000餘元,增加291萬1,000元,增加比率為0.03%;歲出的部分,112年度共編列歲出預算406億7,736萬3,000元,較111年增列36億9,758萬餘元,增幅是10%。以上就112年的收支預算併同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 主席
    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張董事長報告。
  • 張董事長斗輝
    主席、各位委員。財團法人更生人保護會報告,有關本會及所屬各分會111年度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12年業務重點,分別扼要報告如後。111年1至9月的業務執行情形,有關執行數據請參閱本會提供的書面資料。111年本會結合社會資源共同辦理安置處所、開辦各類技訓班、輔導就業、就學、就醫及急難救助、訪視關懷追蹤、政府團體輔導、圓夢無息創業貸款及駐監輔導外,主要工作重點如下:一、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2.0,推出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二、本會推出幸運草網路商店街、更生事業群計畫,透過教學協助更生商家上架網路行銷,並給予在職訓練,協助更生人網路創業;三、對於能獨立生活之司法少年給予在外租屋補貼,使其在穩定工作之前,能有安身之所;四、編印幸運草購物誌,並廣發各機關團體,協助行銷推廣更生產品;五、協助更生藝術家推展作品,讓更生藝術家有穩定的收入,提高創業成功機率。
    本會112年除將持續辦理111年之業務外,112年度的工作要點如下:一、配合再犯防止推進計畫,本會推動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深化個案管理及社會復歸轉銜機制,降低毒品犯再犯率;二、協助解決更生人住居所問題,除加強查核安置處所外,提供租屋補助及開發供膳宿之協力廠商;三、加強技能訓練及穩定更生人就業服務,結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機關及民間企業,提供更生人一技之長及就業機會。本會將在既有的基礎上賡續努力,務期更生人復歸社會自力更生,適應社會生活並預防再犯,敬請諸位委員支持指教。
    另外,報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
    主席、各位委員。以下謹就本會111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及112年度業務推動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扼要報告如下:
    截至111年9月底,計新收開案1,670件,服務7萬6,197人次,目前服務在案案件總計有6,927件。
    111年度的業務執行情形:即時關懷部分,落實案件不漏接,重大矚目案件即時關懷,落實權益告知及訴訟資訊獲知。法律協助部分,就國民法官法案件規劃被害人出庭服務,提高律師酬金並辦理工作人員及律師教育訓練。生活重建部分,與民間企業合作,提供重傷被害人照護物資,推動專長培育計畫,舉辦馨生市集展售被害人自營產品。其他業務部分,編印2022被害保護工作指引,並因應犯保法修正草案預作配套子規定研修。
    112年度的業務推動重點:一、掌握案源,落實案件不漏接;二、提升服務專業及落實服務考核;三、即時關懷服務及權益資訊提供;四、確保被害人獲得訴訟資訊與支持協助;五、擴大一路相伴法律協助服務範圍;六、友善補償審議協助及保障申請權益;七、提升被害人經濟安全支持措施;八、建構公私協力保護服務網絡;九、推動工作人員職場健康措施;十、誠信經營與為民服務;十一、運用多元對外行銷推廣策略;十二、業務系統資訊化及擴充數據產出功能。
    有關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11年9月底,累計實收數1億4,003萬6,432元,執行率100.28%;累計支出數9,992萬3,294元,執行率71.56%。112年預算配合業務推動重點的編列情形,收入及支出編列1億7,871萬9,000元,較上年度減少746萬6,000元。
    對於本會112年度預算案,敬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謝謝,以上報告。
  • 主席
    請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鄭董事長報告。
  • 鄭董事長銘謙
    主席、各位委員。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謹就近期業務辦理情形及未來努力方向等兩大部分向各位委員提出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第一、近期業務辦理情形,111年度截至9月份的業務執行績效,主要是辦理監所技訓,計有手工麵線班、閩式燒餅班、水餃班、貢糖班等,增加更生人技職訓練的多樣性,讓他出獄之後的就業之路更為寬廣;另外還有輔導就業、輔導貧困少年就學、疫情期間採購更生事業主產品、慰問貧困更生人家庭等等。本會秉持貫穿式的司法保護理念,提前入監辦理職前訓練,協助更生人在監服刑的時候就取得證照或受訓時數證明,讓他返家、回到職場之後,不必重複花錢及花時間受訓,能夠有效地提高雇主的僱用意願,幫助更生人就業無縫接軌。另外為了因應疫情,幫助更生人紓困,本會於疫情期間以電話、LINE、戶外家訪等不同方式來關懷更生人,同時結合諸多資源,積極協助家屬就業,並賡續以紓困採購團、抗疫暖心包、急難救助金、獎助學金、課業參考書等多種方式來幫助個案家庭度過難關。另外在戒癮輔導方面,推動戒癮十二步驟計畫等團體介入方案,以及阿德勒取向生涯建構團體輔導,協助藥癮收容人生理、心理與社會功能的復健,從而建立新的生活信念,促進家庭關係,並佐以就業輔導與社會連結等等,期能提升復歸社會之後的生活品質。
    本會於上半年在金門機場有舉辦為期兩個月的「梧州尚藝美展、太武更生饗宴」更生人作品展覽,由更生保護會輔導社區更生人及矯正署所屬各監所,共同提供多達兩百多件的作品參展,整場活動的主題意象設計與場佈也全部委由金門地區的更生事業主服務,兼具疫情期間的振興效果,讓往返金門的國人欣賞到高品質的更生作品,同時也體會到社區更生藝術家與在監收容同學的創意與習藝的努力跟毅力,展現更生保護及監所藝文教化的努力成果,希望社會各界能夠關懷、接納更生人。
    第二、本會未來努力方向,本會會持續推動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健全更生保護服務網絡,深化更生人就業促進及創業輔導措施,並持續精進志工在職訓練,強化專業與實務之結合,提高服務品質,協助更生人能夠早日融入社會,為家庭及社會貢獻一己之力,提升更生保護的成效。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 主席
    機關代表已報告完畢,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陳委員歐珀發言。
  • 質詢:陳委員歐珀:9:31

  • 陳委員歐珀
    (9時31分)謝謝主席,麻煩請法務部蔡部長上台備詢。部長,我今天的心情很沉重,三個月前許多臺灣人被騙到柬埔寨的事件可以說是鬧得沸沸揚揚、人心惶惶,但是幾天前臺灣竟然發生令人觸目驚心、令人髮指的臺版柬埔寨事件。這些詐騙集團不用出國,就可以在臺灣把人囚禁,然後施打毒品、毆打,甚至把他殺害,而現在查到的資料都是用被害者的帳號、帳戶進行洗錢,從事各式各樣的詐騙活動,這是很嚴重的訊息。部長,如何防堵人口販運的組織犯罪固然很重要,但是根本上,我認為應該從詐欺這一點來思考如何遏止這些詐騙集團,這是我今天要跟法務部探討的議題。今天很難得,就算是擴大會報也沒有這麼多人來,大家都在場,我跟大家討論一下這個議題。
    從柬埔寨到臺版的柬埔寨事件,近期我們也發生很多事件,包括警大校長、高階警官的醜聞連環爆,我們到底是警紀鬆散了,還是我們現在就同流合污?部長,你對警察連連爆發醜聞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委員好。站在法務部的立場,我們有一個廉政署,專門就是在負責全國各個公務機關的廉政工作,我們強烈要求公務員要嚴守分際,要遵守公務員的規範,有任何違規、違法的事情,我們都會嚴辦。
  • 陳委員歐珀
    部長,我請教你,廉政署或是檢察官有沒有主動查辦警大校長陳檡文去黑道招待所接受招待的情資,然後進行搜索及查辦,現在有沒有查辦?
  • 蔡部長清祥
    根據我的瞭解,內政部有指示政風單位去進行瞭解後要提出報告,廉政署本身是不是已經接到內政部政風處的報告,我還要進一步瞭解,但是我想這個已經啟動調查了。
  • 陳委員歐珀
    部長,我跟你講一個訊息,中山分局偵查隊隊長也是到黑道招待所飲酒、賭天九牌,之後他迅速遭到記過、拔官,現在官做得越大好像越沒事,是可忍孰不可忍,臺灣如果這樣下去的話,沒完沒了了!越大的官就越大的保護傘,你們廉政署應該要主動查辦,檢察官也應該主動查辦,怎麼一個警大校長可以去黑道招待所?還說自己是去蒐集情資,他又不是第一線警察人員,我覺得這個事情你們要硬起來!
  •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會本於我們的職責啦,如果有涉及犯罪,檢察機關就會主動偵辦,如果涉及行政問題,會由廉政、政風去做瞭解……
  • 陳委員歐珀
    這是很大的社會觀感,偵查隊長都已經被拔官了,警大校長居然沒事,我再看你們這個事情怎麼演變下去!
    第二點,人口販賣、洗錢案件的被害人其實是比殺害案件中被殺害的傷害還大,因為他會家破人亡,所以如何防堵詐欺是現在人民所期待的,因為受害者那麼多人,最近這個案子是61人,很多都是其朋友、親戚,所以這是一個龐大的犯罪集團在從事這樣的工作,我們應該盡全民的力量來防制嘛!我這裡的案件有很多,我就不一一舉例了,受害者家屬的心聲一大堆,我們必須要嚴肅地面對這個問題。詐騙集團不是欠錢而已,甚至以各種不人道的方式來對待人,這對臺灣這種民主進步的國家來說,國家形象完全都沒有了!部長,你知道嗎,詐欺罪所占犯罪比率最高,而且平均年齡只有30歲,我這裡有一個資料,106年詐欺罪案件是6萬3,185件,占所有刑案比率的13.1%,到110年時多了一倍,已經高達12萬4,899件,占比也多了將近一倍,占所有刑案比率提高到23.4%,以現在的詐欺案來看,臺灣真的變成詐欺天堂嗎?我們來看看法令是否足夠,先看實務上,實務上就是平均年齡30歲,這比少子化還嚴重耶,我覺得這個應該列為國安問題耶!年輕人從事詐欺、不務正業,我今天為什麼特別提到這個事情,因為我希望所有法務部的單位都必須硬起來。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詐欺罪縱放輕判,就跟賄選罪一樣,本席主張有致人傷害的部分就應該無條件設置一個最低的本刑,所以針對現行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另增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只有三種情況的時候才有最低本刑的設定,第一個就是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名義犯之;第二個就是三人以上共同犯之;第三個是以電視、廣播、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就是只有以上這三種狀況才有最低本刑,本席想提出這樣的修法,不曉得法務部的看法怎麼樣?
  • 蔡部長清祥
    我們非常贊同委員對於詐欺犯應該要嚴辦的態度跟立場,如果他涉及到人命的問題,我們也一定會用殺人罪或是傷害罪來嚴辦。
  • 陳委員歐珀
    過去我們討論犯國安罪問題的時候,就是因為沒有最低本刑,所以法官也不敢重判,就輕判,所以這些案件就造成國安的問題越來越大。我這裡還有一個問題要請教部長,依據資料的分析,現在很多詐欺案,都是社經比較弱勢的人比較容易受到傷害,我們對於一般的犯罪被害人都會給予補償,但是偏偏對於這些受到詐欺的犯罪被害人,我們竟然沒有補償的機制,目前只有將殺人、重大傷害、性侵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五條給予補償的規定,但是對於這些社經弱勢的受害人就沒有給予補償,這一點請部長也應該一併考量,是不是能夠納入處理?
  •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會一併關懷,像這次案子這麼大,我們臺灣犯罪被害保護協會也都在第一時間派人員到第一現場去關懷。
  • 陳委員歐珀
    部長,我有個資料,一些股票投資人損失時,有投資人保護基金會協助處理法律的訴訟,但是這麼多國民被詐騙都必須自力救濟,而且損失的錢幾乎都拿不回來,命要得回來就不錯了,所以要考慮到政府損害賠償的安排。像股市有國安基金,現在犯罪被害人的賠償機制也應該擴大,能夠包含這些被詐騙的民眾。很多人因為被詐騙而自殺、得憂鬱症,甚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但是政府什麼都沒辦法協助他們,我覺得我們的追蹤制度不應該只是一個數據化或者是花錢廣告,更重要的是要真正能夠救援他們,協助他們走出泥沼。很多被害人一輩子就是憂鬱症纏身,家庭破碎,我認為法務部應該可以結合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公益律師來多多協助這些被害人,部長同意嗎?
  •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會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共同來幫助這些被害人,事實上沒有他們,我們也已經在做,我們一路相伴,包括法律的輔導等等,我們都會幫助來解決他們的需求。
  • 陳委員歐珀
    部長,我今天的結論就是希望法務部能夠啟動跨部會防制詐騙犯罪,從根本改善年輕人投入詐騙行業的結構性問題,從根本來防堵詐騙;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應設置最低本刑以遏止致人傷亡的詐騙情事發生。第二點,將社經弱勢的詐欺被害人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條例,給予適度的補償跟受害之後的協助,好不好?謝謝。
  • 蔡部長清祥
    我們來研究。謝謝。
  • 主席
    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 質詢:游委員毓蘭:9:43

  • 游委員毓蘭
    (9時43分)部長還有檢察長好。我要針對最近詐騙案的問題來請教,我們看到台版的柬埔寨詐騙案,在臺灣冷血囚禁了61人並兇殘凌虐,其中有3人死亡,然後又被棄屍,這個在臺灣真的是聞所未聞,也是社會底層的冰山一角。詐騙集團如此引人公憤,但是我們懷疑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如此容易受騙進而被囚禁?如果加以分析的話,他們大多數都是走投無路,誤認為只是交出存摺帳戶,馬上就會有一筆錢入帳,或者是失業已久的低收入戶,被虛假的優渥待遇誘騙失去警覺,因此受到控制,凸顯出當下詐騙在臺灣的盛行。在打擊詐騙犯罪的行為上,警察是站在第一線的,但隨著社會、科技、金融等的發展,詐騙的手法日新月異,所以檢察機關必須要對警察也有些支持,我們才能夠有效打擊犯罪。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思考過,民眾為什麼會出售個人的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為什麼出售帳戶會這麼盛行?過去我們會講是因為他們一時的貪念,我覺得這個理由已經沒有辦法解釋了,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原因?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委員好。誠如剛剛委員講的,可能是屬於弱勢的,他生活上有困難、失業,但是能夠很快速地拿到一些金錢來解決他眼前的問題,那麼就有一些詐騙的手法、誘因來吸引他趕快做這樣的事,他沒有想到後面可能發生的重大後果。
  • 游委員毓蘭
    他們看不到後果。
  • 蔡部長清祥
    是。
  • 游委員毓蘭
    但是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檢察官辦了這麼多案子,在法務部轄下也有洗錢防制中心等等,但我們看到了問題沒有即時去解決才會這樣。譬如說我們是艾格蒙洗錢防制組織的成員,臨櫃匯款超過50萬元,洗錢防制法就會啟動要求匯款人提供身分證件,根據本席詢問警察同仁的結果,我們看到這六十幾個所謂社會最底層最弱勢的人,很抱歉,他們被騙了之後,加害人只要將他們帶到銀行去調整額度,他們每天的額度上限可以提高到999萬元,期間30日。而且如果在線上轉帳的話,像本席昨天本來要轉帳給我們辦公室的同仁,因為有些公務用途要轉帳給他,我不能一次轉10萬元,我們都不能夠一次轉那麼多錢,可是詐騙集團抓到這些「豬仔」之後,只要帶到銀行去就可以做到這些了,所以這30天線上轉帳之後,詐騙集團馬上就可以把贓款兌換成虛擬貨幣,造成金流的斷點。銀行的簽帳卡沒有上限,然後可以在上面快速的轉帳,我覺得法務部、高檢署都應該要出手。
    另外一點,我們看到現在很多詐騙是透過Facebook跟LINE,我們國人用LINE用得非常非常的厲害,Facebook現在改名叫做Meta,很抱歉,警察要處理詐騙案時,Meta根本不理臺灣的警察機關,他們只認定唯一的執法機關是臺灣高等檢察署,警察機關要行文調閱的時候,Meta是不認可的,所以警察就還要再跟高檢署申請,這樣往返之間,張檢察長在場,我不知道臺灣高檢署檢察官的人力可不可以因應目前,如果我們要全面打擊詐騙之後警察需要向Meta(就是臉書)或者LINE公司的往返,檢察長,有可能嗎?
  • 主席
    請臺灣高檢署張檢察長說明。
  • 張檢察長斗輝
    報告委員,有關於Meta下架這部分,我們臺高檢署已經跟Meta達成一些合作的共識,即日起刑事警察局也可以跟Meta聯繫,剛剛委員講的那種狀況是之前的情形,目前已經可以了。
  • 游委員毓蘭
    所以是現在即日起?
  • 張檢察長斗輝
    已經可以了。
  • 游委員毓蘭
    已經可以了是不是?
  • 張檢察長斗輝
    對。
  • 游委員毓蘭
    就是要這樣子辦,一定要這樣辦,你要授權給警察,要讓第一線的同仁有這樣的工具。那檢察長可以解決Meta的問題,我倒是要拜託你,還要跟LINE公司繼續交涉,為什麼?像我辦公室有很多助理都用LINE Pay,跟微信支付幾乎一樣,可是LINE公司也是不鳥警察機關,因為他們沒有落地,他們說他們遵守的是日本的法制。LINE既然沒有在臺灣落地,但是為什麼它們可以在臺灣開設LINE Pay的金融服務呢?要知道,在臺灣的銀行是要受到高度金融監管的,可以讓它們這樣做嗎?如果這些外國公司只知道到臺灣來賺錢,然後視我們的法律如無物,根本不鳥警察,甚至連調查局也一樣,我覺得這個就有問題。所以也要請法務部跟臺灣高檢署一定要去跟主管機關討論,它既然敢在臺灣推行類似金融業務的LINE Pay,就要受到金管會及我們法律的約束,可不可以承諾?
  • 蔡部長清祥
    好,法務部會繼續跟金管會就這個問題共同與LINE公司做進一步的協商。
  • 游委員毓蘭
    儘快!儘快!因為現在野火已經燒不盡了,這些都已經被濫用為現在很多詐騙集團的利器。
    另外,新聞報導「警方辦案砸大錢,調通聯年砸6,000萬」,據我瞭解這是2016年的新聞。現在警察機關告訴我的是,他們刑事偵辦費絕大多數是用於調通聯,但是有一個單位調閱不要錢,因為你們是犯罪偵查的主體,就是檢察署去調閱不用錢,所以我要麻煩臺灣高檢署跟法務部去跟電信公司進行協調,我們去調通聯,基本上他們就是資料的處理而已,但是聽說每筆每日是100元,調查局也是要付錢的,搞到在很多時候不是警察、調查同仁不願意努力。你們既然不肯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就要幫司法警察把這些障礙一一排除,能不能做到?
  • 蔡部長清祥
    檢警本來就是一家的,我們是要共同面對犯罪集團,都要充分合作,當然,警察機關有需要,報到檢察官來處理,檢察官都會積極處理的。
  • 游委員毓蘭
    所以部長的意思是,以後警察機關有需要時就報給檢察官,由檢察官來調閱,是不是?如果您做出這樣的指示,我覺得調查局跟警察單位也會同意。如果你們不願意讓所有檢察官天天埋在這種案量之中的話,一定要想方設法,不然就授權,要不然就是要跟電信公司溝通。很抱歉,我們的電信公司是瞧不起警察局的,一定要法務部跟高檢署出面。
    另外,剛剛在談詐騙,現在的詐騙結合了很多科技,我知道臺灣高檢署有成立一個科技偵查中心,請問他們對於目前利用科技的各種犯罪有怎麼樣的突破嗎?
  • 張檢察長斗輝
    報告委員,臺高檢署科技偵查中心對於這個部分會全力協助各地檢察署做相關的一些破密及分析,有關於這個部分,其實是由很多的案件開始去做。另外,士林地檢署這一件,他們在開會的時候也有請求臺高檢署是不是可以給予協助,我想這個部分我們都會全力來加以支援。
  • 游委員毓蘭
    好,我希望的是我們既然有科技偵查中心,千千萬萬不要出現犯罪集團的犯罪手法、犯罪工具都已經上了外太空,而我們基層的還在殺豬公!現在我們看到整個金流區塊鏈的分析,英國的Elliptic及美國的Chainalysis都有開發一套系統,可是一個帳戶每一年是200萬元,我聽說高檢署有買,也不是全臺灣的警察機關都買得起的,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法務部跟高檢署可不可以也把打擊犯罪第一線同仁的需求,在分析這些金流上所需要的工具,也好好地跟數發部唐部長講,數發部應該也要來協助開發。
    接下來我要問的是最近看到的新聞,我也知道矯正人力很吃緊,但是受刑人不知道為什麼很喜歡宜蘭監獄,包括有背景的黑道老大或是政治名人如吳乃仁、童仲彥,甚至社運人士柳林瑋,他們被宣判定讞之後要執行的時候,都聲請要在宜蘭監獄執行。我看了一下,宜蘭監獄核定的收容額是3,171人,現在實際收容人數是3,413人,已經超收7.63%了。關於這個部分,外面的蜚言蜚語已經很多,都在質疑這裡面到底有什麼「貓膩」,是不是請部長去瞭解一下,現在到底有多少受刑人是在執行前才去遷戶籍,然後聲請囑託執行的?我相信你現在沒有辦法給我這個數據,請於一個禮拜之內提供。
    最後,我今天並沒有請莊署長上台備詢,不過因為莊署長最近在查警察黑金、政治跟黑金的糾葛問題,他們也是很忙的。可是本席還是要關心一下揭弊者保護法,部長,不久前我們才開過國際研討會,國際專家說5年前是這樣,現在還是一樣,他對於臺灣在這個部分居然毫無進度是非常非常的不以為然。部長,預計何時可以將揭弊者保護法送到立法院來審查?
  • 蔡部長清祥
    目前是已經在行政院審查中,行政院也召開過多次審查會議,但是還是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不過我會把這個意見轉達給行政院。
  • 游委員毓蘭
    因為我們現在看到,尤其在選戰期間,就會有一堆人在拚命爆料,我覺得這個時候更需要一個所謂的揭弊者保護法,能夠保障合法,然後讓我們在面對非法的時候還能夠有力的還擊。謝謝。
  • 蔡部長清祥
    謝謝委員。
  • 主席
    有關游委員要求法務部於一個禮拜內提供的書面資料,請法務部提供。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 質詢:陳委員玉珍:9:58

  • 陳委員玉珍
    (9時58分)主席,本席想請檢察總長上台備詢。總長早。昨天本席詢問法務部部長有關幽靈人口定義的時候,法務部長說這個應該是由各地檢察官來認定,今天在場有一位檢察總長及29位檢察長,所以我想來這邊請教各位主司檢察業務的檢察長們的意見。請問幽靈人口的定義在哪裡?所謂的幽靈人口就是虛設戶籍。假設某人是在臺中出生,然後因為到臺北工作就業,就一直住在臺北,但是他的戶口還是在臺中,投票的時候,他返回臺中去投票,沒有對價關係,他就是回到家鄉去投票,請問他這樣算是臺中那個地方的幽靈人口嗎?他實際住在臺北,生活在臺北,就業、就學都在臺北,可是他的戶口是在臺中。請問各位檢察長,這樣的人返鄉投票算不算是幽靈人口?認為是幽靈人口的可以舉手嗎?認為返鄉投票是幽靈人口的話,請舉手。認為不是的,可以舉手嗎?也沒有全部舉手,有的不能確定,是嗎?大部分人認為不是,但是我看到有一位還不能確定。檢察總長,你的意見呢?
  • 主席
    請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說明。
  • 邢檢察總長泰釗
    跟委員報告,人民有遷徙的自由,我們的選罷法裡面其實對於這個部分的要件規定得非常清楚,第一個,它的第二項是目的犯,必須是意圖影響選舉,而第一項則規定必須是以詐術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使選舉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基本上它是個結果犯,所以裡面的要件是規定得非常清楚,但是每個情況在落實於案件的時候……
  • 陳委員玉珍
    就剛剛我提到的這個情形,您認為他算不算是幽靈人口?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要向委員說明,每個案件落實在案件上的調查,是不是一籍多戶或一戶多籍要實地調查,就是一籍多戶或一戶多籍等等,我們檢察官還要去清查……
  • 陳委員玉珍
    他住在臺北市,生活在臺北市,但是他的老家在臺中,他回到臺中去投票,沒有對價關係,他是自己主動想要返鄉投票,我們每年不是都在鼓勵青年返鄉投票?因為外出就學的大學生很多嘛,就學的學生或是就業的人,租房子在……
  • 邢檢察總長泰釗
    如果是就學,或是比如我們金門鄉親很多因為可以領酒的關係,或是說飛機……
  • 陳委員玉珍
    那個等一下我再問你……
  • 邢檢察總長泰釗
    那個基本上跟這個是不太符合的。
  • 陳委員玉珍
    我說的是就學、就業,在臺北市就業,返鄉投票,這樣不算幽靈人口?
  • 邢檢察總長泰釗
    如果事實非常明確……
  • 陳委員玉珍
    對,就這樣,沒有對價關係,算不算?
  • 邢檢察總長泰釗
    基本上不符合那個……
  • 陳委員玉珍
    就不算幽靈人口嘛!
  • 邢檢察總長泰釗
    不算那個幽靈人口……
  • 陳委員玉珍
    他沒有住在臺中,但他不是……
  • 邢檢察總長泰釗
    針對事實的個案要就個案事實來認定。
  • 陳委員玉珍
    我剛剛舉例的事實就是這樣,所以他不算。總長,如果他在臺中長大──我為什麼不舉金門當例子,我等一下講給你聽。各位請聽一下,現在的假設是,如果他在臺中長大,一樣是到臺北來就學、就業,也住在臺北了,但是他的戶口曾遷離過臺中,遷到臺北來,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戶口又遷回臺中,也就是這中間有遷徙,最後還是又遷回去臺中,這時候他回去投票呢?第一個例子是從來沒有遷過戶口,他到臺北來就學、就業,沒有遷過戶口;現在講的這個例子是中間遷過戶口,但是又遷回去,那麼他返鄉投票算不算是幽靈人口?請問各位檢察長,曾經遷離後來又遷回去,但他還是在臺北市就學、就業,認為這樣的人返鄉投票算是幽靈人口的,請舉手。認為不是的,請舉手。沒有辦法判斷喔?認為不是的呢?檢察總長的意見呢?
  • 邢檢察總長泰釗
    跟委員報告,這個條文的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 陳委員玉珍
    我剛剛說的都是沒有對價關係的,都是主動要回去投票的,所以你們也不能認為是,也不能認為不是,如果連檢察總長、檢察長都不能確定,那百姓要怎麼遵守這個依據?有沒有可能去投票就變成有犯罪嫌疑?或是有虛設戶籍的嫌疑以及是幽靈人口的嫌疑?
  • 邢檢察總長泰釗
    跟委員報告,選罷法的規定其實非常明確,他是意圖影響選舉,要有意圖,所以……
  • 陳委員玉珍
    所以返鄉投票不算是意圖影響選舉啦,我不理解。
  • 邢檢察總長泰釗
    如果有正當理由當然不算是,不會影響……
  • 陳委員玉珍
    不算是啦!那麼剛剛為什麼大家都不能確認呢?
  • 邢檢察總長泰釗
    因為第一項的規定是用詐術……
  • 陳委員玉珍
    沒有,都沒有詐術,就是一個正常到臺北就學、就業的青年人,這樣算不算?
  • 邢檢察總長泰釗
    如果依照條文來講,如果沒有使用詐術或不正當方法……
  • 陳委員玉珍
    對,也沒有對價。
  • 邢檢察總長泰釗
    使其發生不正確的結果或意圖影響選舉的話,當然這個法令規定得很清楚,就不會啦。
  • 陳委員玉珍
    不會?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是,法令規定……
  • 陳委員玉珍
    檢察總長認為不會,但是我剛剛看各位檢察長也都沒有認同你的意見啊,所以可能在遇到的時候會有不同的意見,我說的都是沒有對價關係,沒有什麼詐術,就一個正常就業的人。
    我再問一點,如果我住在臺北市,我非常喜歡桃園市的一位市長候選人,不管是哪一位,為了理念,為了這位我非常喜歡的候選人,當他登記參選後或是我知道他可能會參選時,就把戶口遷到桃園的朋友家,請問這樣算不算幽靈人口?基於理念的支持,或因為熱愛該位候選人,也沒有用什麼不正方式,事實上他是在臺北生活,也沒有對價關係,只因為非常喜歡候選人,就很積極地去遷戶口,請問這樣算不算幽靈人口?
  • 邢檢察總長泰釗
    跟委員報告,每個案件的情況隨著案件……
  • 陳委員玉珍
    沒有,就是這樣子,沒有對價關係,也沒有什麼金錢的介入,也沒有什麼詐術,純粹就是喜歡一位候選人,如果事實的認定就是這樣,就是這個事實認定已經清楚了,就是這個樣子,這樣他算不算是幽靈人口?
  • 邢檢察總長泰釗
    這還是……
  • 陳委員玉珍
    熱愛一位候選人而遷戶口去支持他,這樣算不算?
  • 邢檢察總長泰釗
    這個還是要以個案來認定啦……
  • 陳委員玉珍
    不是啦,個案就是沒有那個,我說的不是個案,因為我沒有這樣的案子,我只是從以一個百姓想瞭解的角度,我為什麼要問這些問題?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們都沒有辦法回答,因為大概在一、二十年前,金門地區曾經發生金門鄉親返鄉投票,九十幾歲的阿嬤被叫去地檢署問話,只因為她返鄉投票,她在金門可能住了40年,在臺灣、臺北可能住了50年,中間可能有來來回回,但是金門鄉親就一批一批的被叫去質問,說他們是幽靈人口,當然最後大家都沒有事啦,因為的確是來來回回都有在,也都是我們金門當地的鄉親,但是這種擾民的行為就發生了。總長,您聽到嗎?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有,我很清楚。
  • 陳委員玉珍
    你很清楚嘛,是嘛,事實上這個跟各位也有關係,各位檢察長可能都在各地工作,可能不是在你的戶籍所在地生活,你可能是臺北人,但是可能在苗栗擔任檢察長,你平常就是在苗栗,但是投票的時候可能要返回臺北,那你們算不算是各地的幽靈人口呢?沒有對價關係喔,你們算不算呢?金門人遇到的就是這個處境,因為回到金門要搭飛機,所以你們就覺得這可能是有什麼,但是臺灣是搭火車或高鐵,就查不到嘛!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大家在執法的時候要注意。
    我想再請問一題,最近幾天本院同仁高虹安委員的案件辦得很快,就是相關的助理費用、什麼的,案子辦得很快,請問這個部分是哪一個單位要回答?是法務部、調查局還是檢察署?案子已經在檢察署了嗎?調查局?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說明。
  • 王局長俊力
    委員好,有關高委員的案件,我們是接到民眾的檢舉,接獲民眾的檢舉之後,局本部立案發交給北機站來進行調查,當然現在北機站會……
  • 陳委員玉珍
    效率很好,3天內就開始調查,而且3天內就約談了,是嗎?
  • 王局長俊力
    北機站目前並沒有約談關係人,因為他有他的偵查計畫,必須先進行前端的一些卷證研析等等,需要等這部分完善之後,然後會依照他的偵查計畫報請檢察官來指揮偵辦。
  • 陳委員玉珍
    是。我想請問,因為現在全國人民最在乎的,事實上我們也常常接到陳情案,就是有關詐騙的案子,詐騙集團現在真的是非常猖獗,還發生這種臺版柬埔寨事件,這種非常令人髮指的事情、案件這麼多。請問貴單位,不管是法務部、檢察署或調查局,辦這個人民所關心的詐欺案件的效率有這麼好嗎?效率有這麼好嗎?我們的意思不是說你不能辦什麼其他案件,只是我們常常接到陳情案,不管是警政、地檢或調查單位等檢警調相關單位,民眾每次跟我們陳情的時候,尤其是詐騙案件,好像很久都調查不出來,或是很久都沒有進度,這個才是百姓真的最切身相關的。這些不管是貪瀆或其他各方面相關比較偏政治性的案件,在現在這個選舉期間當然是比較受矚目,你們當然有比較長的時間去辦,但是我們希望貴單位用偵辦政治案件的心態、急如風的心態,好好地去辦我們百姓關切的詐騙案,畢竟這個跟太多百姓有關,太多詐騙集團了,全國老百姓都受不了,尤其是像這種臺版柬埔寨的案件,這樣可以嗎?
  • 王局長俊力
    跟委員報告,我們所有的案件,只要證據明確,我們都會盡全力來偵辦,對於有些證據不夠清楚的……
  • 陳委員玉珍
    證據如果不明確也要趕快辦啊!
  • 王局長俊力
    對,我們會加速來進行。
  • 陳委員玉珍
    不要讓百姓感覺你們偵辦某些案件時非常快,偵辦與百姓切身相關的這種民生、經濟案件就非常慢,這樣事實上會影響人民對這些單位的觀感,好嗎?
  • 王局長俊力
    我們一定全力偵辦。
  • 陳委員玉珍
    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 質詢:黃委員世杰:10:10

  • 黃委員世杰
    (10時10分)部長好、總長好。每次到這裡就是要審法務部的總體預算,全國所有檢察機關的首長、警察界的菁英都在現場,所以我還是要照例追問一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從107年監察院的調查意見,上一屆有送草案進來,這一屆到現在完全沒有,我跟游毓蘭委員也多次追問,當然我們兩個的角度沒有完全一樣,因為游委員比較關心的是警察同仁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底下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我也收到很多陳情。但是我還有一個角度,當然我們要合理分配工作跟業務,包含檢察官、調查局及所有司法警察官,大家用什麼模式來進行合作、打擊犯罪是很重要的,也就是說,傳統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已經相當不合時宜,我想大家都有共識。法務部每次的回答都說會啟動修法,到底這個條例跟刑事訴訟法,乃至於其他檢察官的任務、乃至於行政權裡面其他機關跟保護的業務等等,包含刑法的執行面也好,或者犯罪偵查也好,哪些事情應該要做一些調整,到現在都沒有任何進度。110年聯席的時候我們問,那時候的蔡次長說很快就會有草案出來了,很快也過了一年多了,上個月游毓蘭委員在問的時候也是一樣,蔡碧仲次長說會後會給完整報告,到現在沒有看到半點東西。
    部長,我為什麼一直提這件事情?因為除了警察同仁的辛苦之外,總長在這邊代表全國所有的檢察官同仁還有檢察事務官,所有的辦案同仁都很辛苦,為什麼?因為你們不去思考這個結構問題,為什麼這麼多案件全部都要送到地檢署統一指揮偵辦?案件量只有一直增加,其中有很多是需要這樣子做的嗎?等一下我們來檢討另外一個方面幫助你們這些制度的問題,為什麼我會一直追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單一偵查主體規定在檢察官,檢察官的業務量就沒有辦法去處理,上次我問過你們的起訴率是怎麼算的,假設所有的偵字案、他字案,所有人民到警察局去報案、拿到三聯單的每一件統統都要算到進去的話,你的起訴率一定非常難看,假設你認真這樣算的話,因為太多事情根本不需要用這個方式來處理,但是你們堅持不去調整,所以你們調度司法警察都遙遙無期嘛!因為你們不去正視這個問題──如何合理分配職權、什麼樣的事情在司法警察官這邊就可以結了、什麼樣的事情到檢察官這邊再來結。
    檢察官應該是代表國家維繫這個程序的合法性,對不對?很多偵查的細節還不是地檢署發回去給調查局跟警察重新調查,難道檢察官可以自己去跟監嗎?檢察官可以自己去做那些除了強制處分之外的偵查工作嗎?當然還是要分層負責、各做各的事情,檢察官應該是在核這些令狀跟程序的正確性,如何達到起訴的要件,或是在結案上面去做個管控就好,所以我一直覺得再問你們也是沒有進度,但是我是希望藉此讓你們瞭解我關心的是你們整體結構性的問題,不要害怕作出改變,永遠都回答我說不是那麼相信警察自己可以獨立去辦案、去結案,但是反過來說,這拖垮了每一個刑事案件、潛在刑事案件的辦案品質,反而是不好的,部長可不可以簡單回答一下?
  • 主席(陳委員玉珍代)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是不太合時宜,尤其時間這麼久了都沒有修正,我們也贊成把不合時宜的條文做適當的修正,檢警本來就是一家,本來就是要共同合作打擊犯罪,如何分工分得更發揮所長,這是我們的目標,最後的起訴決定權是在檢察官,所以如果不統合在檢察官這邊做整個偵查的全盤瞭解,將來起訴的話他沒辦法完全掌控,這也是它的缺點,所以為什麼還是存在最後的決定權在檢察官,我相信檢察官現在也認識到如何有效地跟警察分工合作,像我們最近的幾個重大案件都是檢察官親自指揮偵辦。
  • 黃委員世杰
    對,部長,我告訴你,你講的這個我同意一半,要不要起訴,當然最後一定是檢察官來決定,案件辦到什麼樣的狀況,可以不起訴或起訴,這個由檢察官決定,但是我現在跟你講的是,有很多根本不需要進到這個體系去決定的事情,現在統統都塞進來,所以檢察官為什麼案牘勞形?剛剛陳玉珍委員也問了,影響他去辦那些大家真正關心的,這麼多詐騙、這麼多組織犯罪,詐騙的問題其實是組織犯罪的問題,跟毒品一樣,有沒有辦法集中資源跟心力去辦這些更重要的案子?沒有,因為你都把什麼吵架、誹謗、公然侮辱──把每一件無聊的事情都分配到每一個檢察官身上,變成檢察官沒有辦法有裁量權去做這些事情,因為他每天光是被這些明明警察就可以處理掉的事情壓垮了,我們在講的是這個。
  • 蔡部長清祥
    我想實務上還是有分別,什麼案子要檢察官及早進入、什麼案子是可以由司法警察自己先處理……
  • 黃委員世杰
    沒有啊!我上次有問過你,最後一定要檢察官簽結案才算結案,警察不能結案,你們自己講過的喔!
  • 蔡部長清祥
    當然,那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 黃委員世杰
    對啊!所以我的意思是要整個檢討這件事情。我的時間快要用完了,所以我要往下。
  • 蔡部長清祥
    不過也有案子檢察官沒有移送啊!他也是自己處理掉,他認為不構成刑責,也有一些案子就沒有報地檢署,也有這種情形。
  • 黃委員世杰
    是這樣嗎?
  • 蔡部長清祥
    有。
  • 黃委員世杰
    警察有案子、有三聯單,他最後可以說他不移送,可以這樣嗎?
  • 蔡部長清祥
    過去檢察官還曾經要到各分局去看那些沒有移送的案子,看到底有沒有把案子吃掉,過去還要這樣監督耶!
  • 黃委員世杰
    所以表示不可以嘛!表示不應該這麼做嘛!
  • 蔡部長清祥
    現在幾乎都相信他們,大家共同來……
  • 黃委員世杰
    所以規範上到底可不可以這樣做?現在在法制上、規範上警察可不可以不移送──他認為不構成犯罪就不移送?可不可以?
  • 蔡部長清祥
    他認為不構成犯罪他就用行政處理嘛!還是有這樣實務上的情形。
  • 黃委員世杰
    是嗎?可以嗎?你要跟我確定喔!所以我們在偵查主體的時候,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因為過去你們給我的答案都是不行,你剛剛講說檢察官還要去抽查警察局有沒有把每件案件都送來。
  • 蔡部長清祥
    因為如果很明顯不構成刑事責任,當然就沒有報請地檢署的必要,我相信他們有一條線。
  • 黃委員世杰
    所以警察可以自己做這個決定就對了?這是你講的喔!好,那我們以後再來追。
    其實司改從1999年到現在也增訂了很多制度,要協助簡化刑事司法的程序,讓刑事司法最大的負擔可以減輕,第一個就是緩起訴,這是你們的統計資料,從107年到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公訴通常程序起起落落,大概都維持得差不多,但是緩起訴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這都是給你們的一些工具,有些案件不一定要走到最後,這些都下降的很快,從107年到現在,近5、6年都下降很多。
    接下來,我們來仔細看一下簡易判決處刑制度,這個當然有點問題,有關程序權保障,大家認為有點問題,但是你們的使用率也從快兩成,到今年1到9月已經剩下快要一成,表示這個工具對於全國各地檢察官而言,所有檢察長都在這裡,大家覺得很難用、不想用。
    接下來再看到另外一個,認罪協商制度也是一樣,100年剛實施有7,000件,101年有9,000件,到前年剩下4,500件,去年再砍一半,跟疫情有沒有關我不知道,但是剩下兩千多件,這個制度還有存在的必要嗎?我們修刑事訴訟法這麼多次,主管機關司法院幫你們設計這麼多制度,也都有跟你們討論過,結果全國的檢察官用腳投票,就是不要用啊!你們自己怎麼解釋?總長回答一下好了,你在檢察體系這麼久,請問這個現象你如何解讀?有無改善的可能性及計畫?
  • 主席
    請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說明。
  • 邢檢察總長泰釗
    當時制度設計是由檢察官依具體案情來做認定,但是數據有起起落落……
  • 黃委員世杰
    沒有起,都是落啊。
  • 邢檢察總長泰釗
    當然這有時候是一段時間。以我在基層工作的經驗,這些制度都是有必要的,但落實在法官的部分,因為認罪協商及簡易判決,有時在法官的認定上跟檢察官會不太一樣,檢察官在處理案件時,會就具體個案情況來做決定。
  • 黃委員世杰
    顯然就是這個制度設計有些問題,造成檢察官覺得使用這個反而麻煩,制度上的誘因造成檢察官們越來越不想用。因為這個每年都很穩定,除非社會上發生結構性大改變,或是我們在可以適用的範圍做了什麼大調整,也都沒有啊,所以這件事情就是大家越用越覺得不好用,因此數字就一直往下。而且這些制度根本都有問題,像簡易判決處刑就有很嚴重的當事人、被告的程序權保障不足的問題,所以現在想要修;認罪協商每次都出問題,很多當事人及律師都在抱怨檢察官騙他們,跟他們講好了,但後面又不照講好的deal去做,出現這麼多這樣的問題,所以檢察官想一想也覺得很麻煩,如果他開始跟你談了,後面又不認或怎麼樣,到時候他也有事,那他乾脆不要用。
    我的意思是,我覺得到一個時機點了,法務部跟檢察官,法務部是主管嘛,你們應該就這些制度的實際使用經驗去做檢討,提出具體的修法建議,這些制度如果大家都不用,還保留幹麻?如何在刑事司法程序上,讓所有檢察官不只減輕負擔而已,而是應該要更有效率用這些政策工具勿枉勿縱地解決案件。當然認罪協商制度在刑事訴訟法有很多批評,但它不失為是一個已經在很多國家都驗證過,照理講應該要發揮它該有的程序功能的制度,在我國就沒有在用了啊!難道我們不應該做檢討嗎?今天所有檢察長都在,這麼多檢察官,總長也在,應該要認真去想一下為什麼大家不想用、要做哪些改變,可以提出來,大家來討論,看如何讓我們的刑事司法程序改善,因為這個是大宗,其實我們的刑事司法大案沒有幾件,全部都在處理這些事情,結果效率搞成這樣,有什麼用?
    最後的結論,我要求請你們就這個問題,3個月內具體提出如何改善的修法建議及書面報告,可以嗎?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委員關心。制度本來是好的,有時候是落實執行的問題,我們會來充分地檢討,如果有修法的必要,也會跟……
  • 黃委員世杰
    一定要修啦!困難的就是到時候司法院不一定同意,但是你們要將你們的觀點提出來。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
  • 黃委員世杰
    好,謝謝主席。
  • 主席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 質詢:林委員思銘:10:25

  • 林委員思銘
    (10時25分)部長好。首先要跟您就教的是有關於檢察官人力的問題,根據法務部去年的統計資料,地檢署在110年的收件數是53萬3,569件,每位檢察官平均每月新收的偵查案件大概是40件,這是日本每位檢察官平均9件的4倍之多,如果再加入執行及其他案件,我們的檢察官每月負責的案件大概有65件。檢察官每月新收的案件數量這麼多,當然就連帶影響書記官、法官助理、法警整體工作過勞,間接影響辦案的品質。另外,根據平面媒體的報導,在去(2021)年也陸續傳出有好幾位主任檢察官離職,也有不少基層檢察官轉任法官或律師,甚至有離職的檢察官表示,每個月要負責的案件量太多,工作嚴重超時,假日加班更是常態,無法兼顧到健康及家庭,這樣已經讓他們的工作熱情消耗完了,不可能一輩子靠熱情來支撐。請問部長,法務部有沒有統計過去年離職的檢察官人數大概有多少?有沒有做過分析?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委員好。我們有統計數字……
  • 林委員思銘
    是,全臺大概有多少?
  • 蔡部長清祥
    我手邊沒有,不過我可以提供給委員。
  • 林委員思銘
    再用書面提供給我。
  • 蔡部長清祥
    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檢察官的工作非常繁忙,人力也確實不足,我也盡最大的努力,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他們也非常支持,在這幾年內給我們增加很多檢察機關的人力,包括未來4年它給我們600位人力,所以我們會充分地來利用。當然這600位不是只有檢察官,還有他們的輔助人力,如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等。
  • 林委員思銘
    就補充了600位,除了檢察官,還有事務官這些。
  • 蔡部長清祥
    是。
  • 林委員思銘
    我想目前我們就是要面對這個問題,因為要在4年內,還要經過考試及訓練。我想瞭解目前各地方的檢察署,前陣子我們也有到桃園、新竹地檢署去訪視,我們發覺確實各檢察署法定員額的人力配置不足,很多原因,像是我剛才提到的很多人離職。
    部長,我先調查一下,現在來了這麼多檢察長,各個檢察署,目前檢察官法定員額有缺額的請舉手好不好?幾乎全部。所以部長你要看這個嚴重性,新收案件那麼多,但人力顯然是不足的,因此造成很多檢察官就放棄對工作的熱情。
  • 蔡部長清祥
    不過委員也可以問問檢察長,這一、兩年有沒有給他們增加人力,你不能說只有減少、不夠,但確實我們有增加給他們。
  • 林委員思銘
    部長,我知道你們很盡力,但是現在已經看到、面臨到這個問題,所以未來你要如何更立即迅速地將人力補足,就是讓這個工作環境好,剛剛我提到一個問題,民間司改會一直希望能夠減輕司法的負擔,提升裁判的品質,針對這部分,我希望法務部要研議。剛剛黃世杰委員提到緩起訴,是不是未來可以透過緩起訴,減少檢察官的負擔?
  • 蔡部長清祥
    緩起訴對法官比較有幫助,檢察官還是要經過偵查以後才做最後的決定。但是,不管如何,好的制度,我們還是會推廣、推行。
  • 林委員思銘
    部長,我的看法跟你不一樣,我認為緩起訴可以在某些部分減少檢察官的負擔,對於這些微罪案件,申請簡易判決,到最後也是判易科罰金,為何不在檢察官偵查期間鼓勵這些被告認罪,然後給他們緩起訴,他們繳公益金,這對於減輕檢察官負擔有幫助,你怎麼會說是對法院有幫助?
  • 蔡部長清祥
    對法官的幫助比較大,但是要做緩起訴的決定,也是要經過整個偵查程序,完成以後,做最後的決定。
  • 林委員思銘
    是,所以我基本上是說可以鼓勵被告認罪,他不認罪,你不可能給他緩起訴啊,是不是這個邏輯?
  • 蔡部長清祥
    對,也可以鼓勵。
  • 林委員思銘
    是啊,所以跟緩刑一樣,如果他願意認罪,態度良好,願意繳公益金,是不是就可以緩起訴?我是幫你們考量目前的現狀,我認為緩起訴制度是一個滿好的制度,因為我們聽到一些聲音,說檢察官好像不太願意去做緩起訴,不願意跟被告來協商,不願意跟被告說:「你認罪我就給你緩起訴。」所以我希望法務部訂定一些準則。
  •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有在鼓勵,我們用很多的方法在鼓勵。
  • 林委員思銘
    是啊,要鼓勵。因為我們聽說,有部分檢察官好像考量到,如果給被告緩起訴,以後如果緩起訴被撤銷,又有好多行政程序,他們反而覺得不如直接起訴,讓法院來審判,就不關他們的事了,有這種聲音,部長,你有聽到嗎?
  • 蔡部長清祥
    我瞭解,因為很多檢察官當然做不同角度的思考。好,我們會想辦法儘量鼓勵。
  • 林委員思銘
    這個部分可以減少檢察官的負擔,我們是比較持正面的一個看法。
    另外,對於吹哨者保護法,剛才游毓蘭委員也有提到,吹哨者保護法法務部在2019年就已經提出相關草案,請問,為什麼已經超過3年了,行政院還沒有審查完成?
  • 蔡部長清祥
    行政院也開了好幾次審查會議,但是還是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譬如說,到底公部門跟私部門是不是要一起放在同一部揭弊者保護法裡,還是要分開?這個還是有不同的看法。委員的關心,我們會積極地來處理。
  • 林委員思銘
    部長,我們從兩個案子來看,一個就是最近故宮文物的毀損案件,也是由吹哨者來揭弊,或者是高虹安委員的事,剛剛陳玉珍委員提到,都是吹哨者來揭弊。實際上,在公部門有很多弊案,這些貪腐的案件,我們需要由吹哨者來吹哨,才能夠真正達到廉政,達到杜絕貪腐這樣一個工作目標。部長,法務部提出草案,也是往這個目標來做,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都過3年了,行政院審查的腳步怎麼那麼慢?難道剛才說的公部門和私部門的案件要不要合併這部分爭議有那麼大嗎?那麼難解決嗎?
  • 蔡部長清祥
    甚至委員也有不同的意見,我們也有徵詢過立法委員的意見,所以這部分我會反映給行政院。
  • 林委員思銘
    是,所以我期許這個草案趕快通過,才能真正把臺灣帶向廉政之路。在私部門這部分,很多委員都提出草案,行政院在審議方面如何跟法務部結合,應該不是難事,所以我們真的希望部長在行政院院會中能夠請院長趕快召集相關部會,趕快通過審查,這個OK嗎?
  • 蔡部長清祥
    好,我會報告行政院。
  • 林委員思銘
    針對仲裁法的修正,這次的立法計畫第二案就是對仲裁法的修正,為什麼仲裁法現在這麼迫切需要來修正?紐約公約是關於仲裁判斷跨境承認與執行的國際公約,到目前為止,締約國超過160個,締約國同意依照紐約公約彼此承認及執行在另一締約國境內作成的仲裁判斷,但很可惜的是,我國並非締約國之一,所以我們沒有辦法依據紐約公約申請外國法院承認及執行在我國作成的仲裁判斷,須視各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與實踐而定。在2014年8月,由於我國的公信電子公司跟美國賓州的Devon公司就電子產品的供應採購契約發生爭議,公信電子依契約所載的爭議解決條款,將爭議提付我國的仲裁協會仲裁,仲裁庭判斷Devon公司應給付公信電子美金六百五十餘萬元及利息,公信電子就依照紐約公約及賓州施行的統一外國金錢判決承認法,聲請美國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承認及執行系爭仲裁判斷,Devon公司則請求美國法院逕行駁回上訴請求,結果美國的賓州地方法院就以我國沒有加入紐約公約、不是締約國之一為由,拒絕承認我國作成的國際商務仲裁判斷,部長,現在我國跟美國之間的國際商務往來非常密切,所以我國因為沒有加入締約國而造成我們的廠商權益受損。對於這個修正草案,民間的司改會等提出很多修正草案,也多次請法務部表示意見或提出官方的修正草案。請問部長,法務部目前研擬的狀況為何?進度為何?
  • 蔡部長清祥
    跟委員說明,我們跟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也有密切聯繫,他們所提出的草案,我們也拿來參考,主要目的就是要符合國際標準,讓很多仲裁案件可以留在國內來處理,我們是往這個方向在努力。
  • 林委員思銘
    現在已經在進行了?
  • 蔡部長清祥
    有,我們內部都已經有研究,然後做修法的草案草擬。
  • 林委員思銘
    預計什麼時候可以提出?
  • 蔡部長清祥
    很快就會提出來。
  • 林委員思銘
    大概多快?
  • 蔡部長清祥
    還要預告,徵詢大家意見。
  • 林委員思銘
    大概要多久可以提出?
  • 蔡部長清祥
    儘快,一定會有想辦法,因為動作我們都已經在做了,而且仲裁協會也瞭解我們的……
  • 林委員思銘
    下個會期?等我們的版本。
  • 蔡部長清祥
    沒問題,我們會儘快把我們擬好的草案公告,下個會期以前可以公告,沒有問題,我們至少有一個初步的、可以討論的草案。
  • 林委員思銘
    好,我們期許下個會期。謝謝部長。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
  • 主席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 質詢:江委員永昌:10:39

  • 江委員永昌
    (10時39分)部長、檢察總長。我現在問的是虛遷戶籍投票罪,不是那個受賄賂投票的對價關係,大家不要搞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增訂第二項,規範意圖為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2007年在審的時候,法務部就提出意見說這個「意圖為特定」的「特定」人包不包括自己是參選人?就是把戶籍遷去那裡,然後去參選,投票那天又投給自己,當時就提出這個疑問,時至今日,法務部的見解是如何?這個特定人包不包括自己本人?
  • 主席(林委員思銘)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法院的見解是兩者都有,還是有不統一的地方,有認為包括、有認為不包括,連法院的判決都是這樣子。
  • 江委員永昌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的判決,我不是談個案,但這是通案,判決說,特定候選人當然要指自己以外的第三人,結果就判這個參選里長有罪。後來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說請問這個特定人一定要是自己以外的第三人的法理依據在哪裡?拿出來看。結果前述法院拿不出來。所以您剛剛說法院有的認為是這種、有的認為是那種,如果這樣一個法會讓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去判出不同的判決,你們法務部還不修法?你今天還寫立法計畫,你的立法計畫要不要我讀給你看?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你幹嘛定一個法規讓人家有不同的判決?但是我現在看的這套判決,並沒有提到特定人,你是找不到他是第三人的法理依據,所以特定人包括本人。在第一次,最高法院去撤銷原來的判決,然後叫他們發回更審,這時候全國各地的縣市參選人有一半都嚇到了,你知道,很多人就是去那裡參選就把戶籍遷過去,投票那天,到時候你們辦不辦啊?你不能說因為有的法院有辦、有的沒辦,你就不辦,總長在這邊,到時候所有檢察官要不要去辦關於虛遷戶籍投票罪的案子?這樣就糟糕了。這是第一個問題,要趕快去想辦法釐清,法院的見解是那個特定人包括自己本人,除非是有人遷戶籍去參選但是投票那天不去投,這樣或許還沒事,11月26日要到了,你們要不要去估算看看有多少人?這很嚴重喔。
  • 蔡部長清祥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因為法院有不同的見解,我們也會內部來檢討到底法律的構成要件是不是定得不夠明確。
  • 江委員永昌
    糟糕了,部長,哪一個法院的不同見解?你倒是說給我聽。法院有不同見解的時候,你要聽哪一家法院、哪一個法官的?你倒是說給我聽。你還沒有瞭解問題的嚴重性。
  • 蔡部長清祥
    如果有不同見解,我們也可以請司法院來表示意見。
  • 江委員永昌
    第二部分,判決又發回更一審,更一審的時候,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遵從最高法院的意旨,本來說這個特定人不包括自己,現在說特定人包括自己,就判有罪了。這是110年上更字第1號刑事判決判有罪,但是當事人又上訴了,上訴之後,最高法院又發回重新判決,你知道為什麼嗎?現在講到第二個部分,第二部分就是,法院在認定的時候,當事人到底有沒有虛遷戶籍,最高法院跟高等法院講,其實就是跟在座各位檢察官講,不能只有把選罷法當中的繼續居住4個月這個定義跟民法的住所定義劃上等號,因為民法的住所定義就是久住在一定的區域,但是最高法院看選罷法中提到的繼續居住之事實,其實最重要的是跟那個區域有沒有關聯,不一定是晚上回來睡覺,也不是說要睡幾個晚上,甚至都沒有回來睡,在那裡有高度的工作關聯,或者跟當地的公共事務有參與的時候,它認為那個比較重要,所以現在切割兩個層次,特定人包括自己,但是繼續居住的定義不可以像民法的住所定義那麼嚴格,而是只要跟他的公共事務有高度的關聯連結就可以,所以就叫法院重新判決,你知道最新的判決是什麼?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月18日判決又出來了,這是分院的第三次判決,你猜判有罪、無罪?猜猜看嘛。沒關係啦,因為這個通案都會影響到,事情真糟糕啊。第三次的高雄分院判決無罪,高雄分院又去遵照最高法院的意思,說最高法院說的是原來繼續居住4個月跟民法的住所定義不一樣,這個人在當地做過漁會理事長,曾經在那邊服務過,所以他是有高度連結的,又再次判無罪,反正每次只要最高法院講什麼,高等法院分院又跟著做。我要問的就是接下來的重點,請問這次檢察官要不要上訴?第三次判決高雄分院判無罪,檢察官要不要上訴?檢察官不上訴,法律見解是什麼?檢察官要上訴,法律見解是什麼?這是大問題,我可以問總長嗎?
  • 主席
    請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說明。
  • 邢檢察總長泰釗
    要從個案來認定。
  • 江委員永昌
    你說要從個案來認定,我說不能從個案來認定,現在就是法條有問題,更糟糕的還在後面,我問部長、問總長,這個案子用虛遷戶籍投票罪,在最開始的時候,高雄分院先判無罪,後來又判有罪,第三次又判無罪,在這過程當中,你要知道,檢察官依照民事程序是可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你再猜這個案子,檢察官有沒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因為有刑事原因,可以拿來當作當選無效之訴的起訴,你再猜,這個案子有沒有辦當選無效?你不知道,答案是有,結果一審當選無效,二審當選有效,但是刑事虛遷戶籍罪還沒定讞,所以我剛剛問你說,檢察官對於高雄分院的第三次判決要不要上訴,還有法律見解為何?因為你要知道,到時候這個當選無效之訴打完之後,不會因為刑事這邊的原因是有罪、無罪,去連動到民事後面的結果,起因會是它,結束不會是它。我在講的這個邏輯,兩位應該知道吧?
  • 蔡部長清祥
    沒錯。我們瞭解委員的關心。
  • 江委員永昌
    那怎麼辦?
  • 蔡部長清祥
    但是這是法院的判決,我們也只有尊重嘛。如果修法不夠明確,我們來修法。
  • 江委員永昌
    對,後面這句最重要,其實這是立法委員提出的法律修正案,不是法務部在2007年送行政院的院版,你們當時其實就已經對裡面提出相關問題,發現這個會很困難,沒有辦法明確,可是時至今日產生這麼多問題,卻還沒有解決。所以我在這邊提醒,這非常嚴重,嚴重到以兩位的法學背景,居然也無法說明。你不是尊重法院,因為這個當中有歧異。
  • 蔡部長清祥
    法院各審級有不同的見解,我們也只有尊重,該上訴我們就上訴,看最後有怎麼樣的法律見解。
  • 江委員永昌
    部長,你誤會了,我講了這麼多,不是各審級有不同見解,一個高雄分院就有三次不同見解。
  • 蔡部長清祥
    那更嚴重嘛。
  • 江委員永昌
    是,更嚴重。不過,我今天不是在質詢法務部而去抨擊法院,我不是這個意思,你不要引導成這樣,你應該從法律到底要如何修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來下手,這樣才是正解,總長回去後也應召集檢察官,好好地研究一下,其實我剛才已經點出來了,特定人到底是不是自己?如果是自己,投票當天不去又會怎麼樣呢?這就是一個大問號!法院如果要認定繼續居住之事實跟虛遷戶籍不構成的時候,要不要很明確的把一些情況,包括怎麼樣的連結算是、怎麼樣的連結算不是,然後跟民法一定區域之久住來脫鉤,像這些都要去想清楚,同時也要再次去檢討,刑事上的有罪、無罪跟當選無效之訴最後的結果是不一樣的時候,老實說對社會是難以交代的,這邊定了,那邊卻沒有,真的讓人匪夷所思。總之,我把這些問題舉出來,希望你們好好做個研究,這個也沒有辦法再等待了,必須要趕快處理。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
  • 主席
    部長,關於法院見解歧異一事,像戶籍的部分,憲法就規定人民有遷徙的自由,要到哪個地方參選,依照選罷法規定的期限內遷進去住,之後就去參選,我剛剛也覺得很奇怪,這怎麼會跟居住、民法中住所的定義不一樣?當然要遷進去就是有住所在那邊啊!所以最高法院的見解很奇怪,那邊沒有住所卻可以參選?所以我覺得檢方有時要堅持自己的立場,過去我們在從事司法實務時也看到很多法院這邊的見解很歧異,同樣的案件,不同的法官卻作出不同的判決,所以這個個案我是覺得值得研究。
    不好意思,我宣告一下:曾委員銘宗發言完畢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 質詢:陳委員以信:10:52

  • 陳委員以信
    (10時52分)部長早。先請問一下,今天在你的報告當中提到了國家人權行動,然後法務部要辦理兩公約國家報告以及國際審查相關事務,而且要制定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我要問的是,其實這段期間大家都是關注在柬埔寨,我們有很多臺灣青年在那個地方被施以不人道的待遇,不管他是自願的或是非自願在那邊淪落成為人奴,現在本席辦公室有一些救援的案件正在進行當中,的確,這種案件的發生,讓大家覺得相關的人權狀況真的是不可思議,但是我們最近又發現,竟然國內也有這樣狀況,這讓我們覺得國內的人權狀況,更加讓人擔憂,現在我們的國家人權報告也好,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也好,都是法務部手上所掌管的,未來、明年要是我們的成績都很低落,然後這些人權行動方面,反而被我們自己打臉,法務部對這樣一個狀況有什麼樣的具體措施能夠來防範並改進呢?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委員好。謝謝委員的關心,人權的主管機關當然還有監察院、還有行政院,法務部擔任的是一個幕僚單位,我們當然會全力以赴,包括人權行動方案的草擬及執行,我們會澈底來執行。
    至於個案上,這次發生這樣一個詐騙集團然後造成人員的死亡,我們地檢署也非常積極在偵辦,我們不但是用團隊辦案的方式,而且還要扣押他的犯罪所得,此外,我們高檢署也統合了所有的力量全力在支持偵辦。
  • 陳委員以信
    部長,我為什麼把這個案子特別再提出來,就是這樣一個組織型、集團型的犯罪,甚至在我們的街頭巷尾就可能有類似KK園區的地方存在,這對法治的臺灣來說,簡直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對於法務部來說,其實這是一個嚴重的挑戰,所以我希望法務部、各地檢署能夠加強這部分的偵辦,不要讓我們這個臺灣自由民主的社會當中,有這種淪為人奴的人間地獄存在,好不好?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委員,我們會全力以赴,不但是要看這個個案,而且還要再看看有沒有其他的案子。
  • 陳委員以信
    絕對不會只有這一個案子,不會就只有這樣一個區域,而其他的區域沒有,我也覺得不可思議,今天看到一個,其實背後一定還有其他的,就跟看到蟑螂一樣,雖然只看到1隻,但後面可能還有9隻、10隻,所以我說這個部分真的不能夠輕忽。
    再請教調查局王局長及臺南地檢署葉檢察長,我要談的案子是這樣的,今天我們看到臺南又發生了可能跟選舉有關的選舉暴力事件,老實說狀況是如何,我們並不清楚,可是臺南近期治安狀況非常差,不管是之前兩警被殺或是近期的一些案件,雖然目前這個事件還不確定是選舉暴力還是商務糾紛,但今天調查局跟地檢署有沒有最新的偵辦情形或是最新的資訊?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說明。
  • 王局長俊力
    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會盡全力來蒐證,當然我們也會跟地方警察一起來合作,如果有相關的事證,我們會……
  • 陳委員以信
    所以你現在什麼訊息都沒有?就是對這個案子完全不瞭解?那地檢署葉檢察長呢?
  • 主席
    請臺南地檢署葉檢察長說明。
  • 葉檢察長淑文
    跟委員報告,這是發生在今天凌晨3點多的事情,那是在學甲地區的候選人競選總部,今天我們已經立即分案,並指派黑金組的檢察官專案指揮偵辦,我們也會跟警察機關絕對的配合,儘速將這件案子予以偵破。
  • 陳委員以信
    不只這件案子,我們也看到學甲地區還有公司也遭到槍擊,這有沒有關聯性呢?
  • 葉檢察長淑文
    我們都還在調查當中。
  • 陳委員以信
    目前都還在調查當中?
  • 葉檢察長淑文
    是的。
  • 陳委員以信
    現在這種選舉暴力到底是什麼狀況?到底誰是主謀?到底這中間是什麼關係?其實都會引起地方選情很大的震盪,所以我希望地檢署能夠加強,尤其這段時間臺南的治安不好,治安不好的情況之下,其實選舉的壓力就會更大,所以我希望調查局、地檢署就這個地方能夠加強,好不好?
  • 葉檢察長淑文
    是。
  • 陳委員以信
    下一個問題要請教部長及檢察總長,現在地檢署都在進行查賄選,查賄選其實是一個重要的任務,因為選舉一定要公正、公平,而我們現在也看到檢察總長這段期間公布各地檢署所謂的期中考成績,到10月25日為止,我這邊跟你算了一下,目前國內有22個地檢署,總共大概有11個地檢署,你給他們所謂的成績良好;有兩個地檢署,成績良好的項目甚至還有兩項,包含嘉義地檢署、連江地檢署;一項成績良好的包含新竹、臺中、彰化、雲林、橋頭、花蓮、宜蘭、基隆跟金門地檢署,按照所有地檢署的排名,有將近半數的地檢署,並沒有任何一項是成績良好,包含臺北、士林、新北、桃園、苗栗、南投、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地檢署,甚至總長自己都說有一些地檢署是有進步的空間,這個說法是比較客氣,基本上就是排在後面,查賄不力。我先請部長原則上宣示一下查賄的態度,然後再請總長來解釋一下哪一些地檢署要改進,哪一些地檢署做不好。
  • 蔡部長清祥
    我們要求所有的檢察機關、調查機關要全力來查賄,因為嚴查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我要求總長率領所有檢察長在這一段期間一定要全力以赴,而且要發揮團隊辦案的精神。
  • 陳委員以信
    好。總長,這是你公布的成績單,剛剛部長原則上已經宣示了,哪一些地檢署有待加強?為什麼這些地檢署沒有明顯的成績,原因在哪裡?
  • 主席
    請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說明。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們目前不是二分法,不是說好或是壞……
  • 陳委員以信
    你的成績單就這樣啊!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們是……
  • 陳委員以信
    評核成績良好、仍有進步空間,你自己就二分了啊!
  • 邢檢察總長泰釗
    因為這個只到10月25日,另外,我們是由全國各地的二審檢察長蒐集資料回來,再加上我們蒐集的各方反映意見所做出來的,讓大家在期中能夠做評核,也讓二審檢察長能夠持續督導各地的地檢署,並調整自己的查賄節奏及方向。回到剛剛委員的指教,其他同仁是不是不好?不是這樣子的,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 陳委員以信
    哪一些地檢署還有進步空間?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所謂的進步空間是到10月25日,我們把這些資料給各地檢署瞭解之後,就他們目前的情況趕快來做調整,或是跟我們說明他們目前的偵查進度為何,今天下午等立法院會議結束之後,我們會再跟同仁做意見的交換,我相信我們這些檢察官都有很高的使命感,我有到各地走過,也有跟這些檢察長、檢察官充分交換意見,這兩天我也去了東部跟西部,我們檢察官都有很高的使命感,我相信這幾天經過我們的交換意見之後,他們一定會做得更好,謝謝。
  • 陳委員以信
    你現在有推動一個萬人布雷計畫,那現在進行得怎麼樣?怎麼樣布雷?哪一些地方布?哪一些地方不用布?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們全國的派出所大概有1,507個,我們調查局在辦案的單位大概有60個,我們如果在每個派出所布7個雷的話,大概就有1萬個……
  • 陳委員以信
    布什麼?地方布建?
  • 邢檢察總長泰釗
    地方布建。但是我跟委員報告,所謂的地方布建包括曾經有來檢舉的,或是有這個意願的,或是我們做廣泛的法律宣導時,他們願意配合我們司法機關的,我們來整合。以前在107年的時候,成功率大概有6%,那現在我們希望這些布雷不要那麼多,但是如何很務實的,也不要擾民,他們的確可以忠實地反映情資給我們,協助我們司法人員辦案。
  • 陳委員以信
    這個部分我要提醒你非常小心,布雷是布雷,布雷不能變成是釣魚喔!布雷必須要非常謹慎跟小心,你不能到時候變成誘人犯罪,所以這個東西其實是走在邊線。我今天跟你講這些成績,雖然我們查賄是正確的,公正是需要的,需要改進的地檢署要加強,但是你不能因為這樣就逾越了界線,布雷其實是一種蒐集情資的方式,但布雷不能夠成為一種釣魚的方式,這個我要再次提醒你。尤其查賄歸查賄,現在坊間還有說查賄可能會分藍綠,甚至查賄的重點都是藍營執政的縣市,有沒有這種狀況?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想事實勝於雄辯,我們的布雷是以前就有的,我們必須把資料進行彙整,辦案的也是我們全國的檢察官,我相信公平性應該是可以經過大家的檢驗,因為我們臺灣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我相信任何事情應該都可以接受檢驗。
  • 陳委員以信
    我要再次強調,布雷不可以變成釣魚,還有總長到底可不可以保證查賄不分藍綠,到底有沒有針對藍營執政的縣市特別加強,其實這個東西必須要一貫行之,我想剛剛部長已經有表示一個公正的態度,但總長因為你是檢察一體的頭,你必須要清楚地宣示,查賄是正確的,查賄是應該的,但是查賄不需要分藍綠,查賄不能夠有政治的動機,總長能不能做到這點?
  • 邢檢察總長泰釗
    這個絕對保證,今天全國的檢察長都在這裡,我相信全國檢察長都可以幫我作證,謝謝。
  • 陳委員以信
    部長,法務部能否再次加強這一點?
  • 蔡部長清祥
    我們絕對要求依法、公正,絕對沒有其他的考慮。
  • 陳委員以信
    好。我最後還是要強調,布雷不能夠釣魚,查賄不能夠分藍綠,希望選舉都是在公正、公平的情況下來進行。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質詢:曾委員銘宗:11:5

  • 曾委員銘宗
    (11時5分)總長好。我記得去年你來立法院的時候,就是當時要通過你的任命的時候,你有對外宣示說你以後執行偵查業務的時候會依法行政、不分顏色、客觀依法來辦案。請問總長,這樣的宣示還有效嗎?
  • 主席
    請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說明。
  • 邢檢察總長泰釗
    委員好。當然,謝謝委員。
  • 曾委員銘宗
    有效?
  • 邢檢察總長泰釗
    當然。
  • 曾委員銘宗
    好,不管剛剛部長的講法或是你的講法,這東西到底有沒有依法行政、看顏色辦案,不是口頭耶!因為人民是雪亮的,而不是用口頭,假設一再要保證要保證,那表示這個事情不存在,假設一直跟大家強調保證的事情,就表示說做不到,才會一再保證嘛!現在外界一再質疑整個檢調體系辦藍不辦綠,對於這樣的講法,你們有什麼評論?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們臺灣是個言論自由的社會,我們所有檢察官一定是中立、公正來辦理這次選舉,我們國人如果有質疑的話,我們會反躬自省。
  • 曾委員銘宗
    其實整個社會,我相信包括2,300萬民眾都希望手握國家機器的檢調能依法行政、客觀辦案,這樣子的司法體系人民才會信任,不然假設司法體系、法院、檢察官都一樣看顏色、看上面,臺灣社會就不存在公平正義。你那一天的對外宣示,文件我都有保存,我們也希望以後可以好好檢驗。我的想法是既然現在外界有這樣的質疑,你們除了口頭上的保證以外,有沒有具體的措施?當然我們後面會觀察,因為每個案子的辦理過程當中,我也希望檢調做的事可受公評,但是你要落實依法行政、辦案子不看顏色,完全看專業、看證據,你怎麼去做到?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現在的查賄是整體的,我們都是通案的要求、原則上的要求,所以我們到各地去,包括我們的講習,我們縱面的跟檢察官、機關的溝通,還有橫向的跟我們的友軍,比如調查局、移民署以及廉政署等,我們在要求上一定強調中立跟公正,一定只有中立才能讓人民信任,那要怎麼樣讓人民認定我們是中立呢?一定是公正,那公正落實在二個面,第一個是程序,法律上程序的正義;第二個是新聞發布。所以我們在每一個場合,我想是可以接受檢驗的,全國檢察長都在這裡,我們要求的第一個一定是中立,那怎麼樣中立?落實在哪裡?就是公正,那公正怎麼樣來檢驗?一定是二個,第一個是法律程序的正義,第二個是新聞發布。所以我們在每一個場合跟我們的友軍、跟我們檢察機關的同仁,我們特別要求這兩個原則一定要做到,我相信這可以經過檢驗的,但是如果有具體的個案認為我們有值得檢討的地方,也歡迎委員跟我們指教。
  • 曾委員銘宗
    好,謝謝。其實我作為一個立法委員,我長期在政府機關服務,其實我也要謹守分際,所以基本上我都不想在這裡問個案,因為假設我希望你們大家依法行政,很客觀來辦這個案子,那麼我作為一個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我也不想針對哪個個案去問,因為不合適嘛!對不對?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是。
  • 曾委員銘宗
    真的!我很想講,但是其實我也謹守分際,假設我講了,違反相關規定,對於我本身也不好,所以我只是就通案做這樣的要求,當然如果是政務官,某個程度上面會要求,我也可以理解,我當過政務官,但是不能太誇張,不能太偏頗,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很欽佩委員這個問政的態度。
  • 曾委員銘宗
    我很想講,但實在是不合適。
    接著是最近報紙登的報導,最近暴力犯罪橫行,臺版的柬埔寨虐囚的個案,讓人家跳樓致死。你看這是報紙登的,比柬埔寨更兇狠啊!面對暴力的事件這麼橫行,檢察總長有沒有什麼具體防範措施?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跟委員報告,檢察機關跟司法檢察官一直都非常重視這個問題,我在臺北地檢署服務,到我在臺高檢署服務的時候,我們都把這個列為最重要的一個工作,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這牽涉到裡面相當複雜的問題,包括第一個,跨境的問題,甚至比如在菲律賓、新加坡、大陸、香港等等跨境,甚至還到歐洲,還有涉及到加密貨幣,還涉及到手機、不良幫派,還涉及到社群媒體,社群媒體還牽涉到Meta、LINE這些國際社群媒體工具,還包括洗錢等等,所以綜合講起來,這是個社會問題,一定要靠我們全體從立法面、法制面,橫向、縱向一起來努力才有辦法,我們落實在我們的偵查科技設備、改善我們的科偵法制,比如科技偵查法,這都刻不容緩,只有把我們整體的環境做好,才有辦法斷根,否則這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絕對不是一時一刻能夠解決,也不是單靠檢察官能夠解決的,跟委員報告。
  • 曾委員銘宗
    你剛才講的,我可以理解,但是我要請教的是在你的職責上,你能夠做什麼?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們檢察機關在部裡面的領導之下,高檢署、科技偵查中心裡面包括數位採證,甚至於剛剛委員也有指導到,在科技偵查中心裡面,對於加密貨幣的追蹤,我們大概都是領先的。另外在我們檢察官裡面,我們不斷在辦講習,也鼓勵檢察官,我跟委員報告,現在檢察官的工作非常繁重,比起去年同期的案件,大概增加了20%到30%,很可怕!增加20%都是貨真價實的案件,幾乎都是詐欺。所以我們檢察官已經非常沉重的工作壓力都在處理詐欺案件,現在最近又要查賄,所以他們的工作是雙重的加重。因此我跟委員報告,我昨天有去士林地檢署所看望士林地檢署這些檢察官,事實上他們這幾天都沒睡覺,不斷在挖掘犯罪,不但要追查共犯、扣押犯罪的所得,甚至連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我們也都考慮進去了。所以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檢察機關工作是非常繁重,大家也非常用心,我們相信只要大家眾志成城,有這些步驟,慢慢可以遏止,但是需要時間。
  • 曾委員銘宗
    基本上我贊成,你也知道暴力犯罪其實是跨部會,我建議法務部在必要時就提到行政院治安會報,大家之後有個分工,這樣的話,我相信才有辦法有效的降低暴力犯罪或者虐囚,你想想看這些人從中南部上來求職都是相對弱勢,囚禁虐待到人家跳樓!今天是民國111年11月,在柬埔寨發生的事情也就算了,在臺灣還發生這種事,我覺得政府責無旁貸,檢調、法務部也責無旁貸,謝謝!
  • 邢檢察總長泰釗
    謝謝委員。
  • 主席
    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15分)
    繼續開會(11時26分)
  • 主席
    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質詢:林委員德福:11:26

  • 林委員德福
    (11時26分)部長、總長你好。其實我經常在基層跑,很多民眾感受到這些詐騙集團的手法不斷演進,許多民眾都是在網路或報紙看到這些高薪的徵才訊息廣告,因此掉入求職詐騙的陷阱,進而遭到囚禁,藉以控制民眾銀行帳簿,甚至於餵毒等等。本席當然不希望臺灣背負著詐騙王國的惡名,現在確實是如此,因為112年度法務部有編列辦理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成立打詐國家隊,以增加詐欺犯罪的成本,減少民眾財產的損害作為目標。其實本席也認為要從源頭減少,因為這些詐騙集團從廣告的曝光度,我們就可以看到,到底法務部有沒有一些具體的作法?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委員好。跟委員說明,行政院訂定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也是結合相關的部會來分工執行,法務部所負責的是在懲詐這部分,也就是發生以後要怎麼嚴辦重懲。
  • 林委員德福
    但是比起發生以後再做最後的處理,我認為應該要從源頭控管,因為他要登廣告會透過網路、報紙等等,我認為像這些詐騙情資,一般民眾去檢舉,你們有沒有編列這些檢舉的獎金?
  • 蔡部長清祥
    這跟內政部警政署會一起來合作……
  • 林委員德福
    對啊!橫向的聯繫,你們要來做啊!部長,你們要做橫向的聯繫,因為我們不要背負詐騙王國的惡名,善用檢舉達人的威力來策動這些詐騙集團內部窩裡反,你認為呢?
  • 蔡部長清祥
    是,我們也會配合再做反詐騙宣導,尤其如果辦了案子,在適當時間就對外宣布,讓大家知道現在的詐騙集團有什麼樣新興的手法,請國人注意防範。
  • 林委員德福
    宣導當然是一個方式,但是針對詐騙集團,應該要連根拔除,因為這些騙人赴柬埔寨、赴國外,甚至在國內所做的這些惡行惡狀的行為,其實他們後面都有黑幫在操控,甚至於全家分工,做得很細,還有餵毒等等,這些問題大家很清楚,我們希望你要從源頭去把它除掉。為什麼很多送到大陸他們會怕?為什麼在臺灣的這些詐騙集團不怕?今天所有檢察長都在現場,拿起你們的良心,判得太輕啦!講實在話,檢察總長你的看法呢?是判得太輕,還是我們立法院應該再修法加重,像大陸一樣,你的看法呢?
  • 主席
    請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說明。
  • 邢檢察總長泰釗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事實上1年以上、7年以下,刑責也算相當重,但我們也都贊成委員所指教的……
  • 林委員德福
    你認為相當重,民眾是看不下去。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說法定刑1年以上、7年以下,但是法院在實務上的判決的確輕,謝謝。
  • 林委員德福
    你們提出來,我相信立法院所有委員都會支持,因為我們不要背負詐騙王國的惡名,部長,你的看法呢?
  • 蔡部長清祥
    我非常同意委員的看法,我們一定要嚴辦、重懲,對於法院判決太輕的,我們一定要上訴,而且把犯罪情節形容得更清楚的話,法官要判輕就沒有什麼依據。
  • 林委員德福
    因為你要是重判,甚至像對岸一樣,為什麼很多詐騙的人送到對岸會怕,但是在臺灣,他們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真的,我聽到外面很多民眾都在批評政府,說臺灣變成詐騙王國,你們做何感想?
  •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會盡全力,也要發揮團隊辦案的精神,向上溯源,尤其現在詐騙集團是集團性的,有那麼多人,我們一定要斬草除根。
  • 林委員德福
    他們的分工真的很細、裡應外合,我相信部長、總長你們都清清楚楚,我認為你從源頭開始控管,像他登網路、登廣告等等,只要溯源從頭開始,我認為才可以杜絕、才可以防範。部長,你們要不要再把法拿出來修,重判,甚至講實在話,外面這些大法官一次一次地縱容這些死刑犯,他們應該跟社會隔離,但是受害者家屬很無奈,其實摸摸良心,今天我們要是受害人家屬,情何以堪?其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比較少來,但是我接觸很多基層的民眾,他們直接跟我反映,所以你身為部長,有最高的權力,我認為你們應該把該修的刑法等等都拿出來,我相信立法院所有委員都聽到這樣的聲音、聽到這樣的心聲,他們一定會全力支持,好不好?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委員。
  • 林委員德福
    好,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11:34

  • 陳委員椒華
    (11時34分)部長好。我想最近大家非常關心苗栗一些違法開發還有違建的問題,主要就是有非常多土地被違法盜採砂石,甚至是國有地,國有地的部分經過本席調查3個苗栗的土資場,就發現至少有好幾十筆國有地都被盜採砂石,除了盜採砂石,甚至也有回填廢棄物的可能。根據本席詢問苗栗縣政府,8月以後才有比較多的開罰,但是8月以前真的很少,本席當然希望除了地方政府依法開罰,但是因為幾十筆土地可能只罰個30萬元,一筆土地罰1萬元,所以就有某候選人說:我只罰個6萬元就要找我麻煩。請問部長,如果檢調沒有主動偵辦、沒有依照法規要求清除,本席要強調的就是,因為地方政府沒有做到足以讓不法業者不敢再犯的行政罰,所以我們希望檢調系統更積極查辦。但是根據本席的調查,這些違法的地方、違法的事項,好像都沒有看到苗栗這邊有在主動調查、偵查,本席希望部長能夠重視國土破壞的嚴重行徑,是不是可以主動調查?請教部長。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謝謝委員的指教。法務部非常重視國土保育的工作,如果有違法一定是嚴辦、速辦。至於個案的情節,我們尊重檢察官的專業判斷,如果涉及刑事責任,當然一定要從重嚴辦;如果涉及行政責任,也要跟橫向的主管機關做聯繫,交由它做行政的處理。
  • 陳委員椒華
    因為本席接受陳情的都是在苗栗,苗栗地檢署是不是可以主動調查呢?
  • 主席
    請苗栗地檢署陳檢察長說明。
  • 陳檢察長松吉
    這部分跟委員報告,這個案件我們已經在上個月,也就是10月26日分案偵辦當中,而且已經指揮苗栗縣調查站還有中部地區工作站積極偵辦中。
  • 陳委員椒華
    除了偵辦中,今天難得各縣市的檢察署也都來了,因為廢清法的行政罰,或者是刑責這邊的處罰在法院好像都判得非常輕,不是緩起訴就是緩刑,因為包括區域計畫法,我們是可以要求清除的,拜託各地方檢察署還有法務部重視,如果有不法是不是就要要求清除?請教部長。
  • 蔡部長清祥
    有關清除的部分,我們把資訊告訴主管機關,我們會督促他們,如果有扣押了,或是應該要協助清除的,我們會來處理。
  • 陳委員椒華
    部長,我要再跟你說明,為什麼一定要要求清除?因為如果不法利得有幾千萬元或者幾億元,但只被罰個6萬元,他再用這些不法利得再去違法、再去創造更多不法利得,甚至從政,然後再用這些不法利得服務選民,或者是我們今天很重視的反賄選,我們也知道10月的賄選被告人數已經飆升到一千多件,這個問題很嚴重,不法的土石採取或者是廢棄物的處理真的有很多不法利得,所以拜託法務部要更積極地查察可以嗎?
  • 蔡部長清祥
    我們一定會全力以赴跟積極辦理。
  •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
  • 主席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質詢:洪委員孟楷:11:39

  • 洪委員孟楷
    (11時39分)部長,本席有聽到您今天早上進來的時候接受媒體訪問,針對昨天三位現任委員跟一位臺北市議員被冒名在一份造假的文件上,我們的簽名被放在上面,今天有媒體朋友去瞭解,在網站上也能看出來,就是說簽名都能看到了。我想部長已經看過這份文件,對不對?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委員好。我沒有看到這份文件。
  • 洪委員孟楷
    你沒有看到這份文件,那你今天早上還對媒體回應秉公處理,是嗎?
  • 蔡部長清祥
    我是就一般性的案件,如果……
  • 洪委員孟楷
    瞭解,所以您不是瞭解到這個嚴重的造假事件,而是你就先回應秉公處理?
  • 蔡部長清祥
    當然要秉公處理。
  • 洪委員孟楷
    我也認同,任何事情都要秉公處理,尤其是11月26日縣市長九合一選舉只剩16天的時間,我們更不能縱容任何抹黑、造謠的事件影響選舉,或者是偽造文書。
    部長、總長,我請你們看一下,這是一份造假的文件,昨天側翼把這份文件放出來之前,本席也從來沒有看過這份文件,下面有四個簽名,其中三個是現任立委、一個是現任臺北市議員,而網友也找出這些簽名其實是從四份文件裡面分別節錄的,比對筆跡應該是這樣子,我昨天一看也認為如此,我身為立法委員,我們每天連署那麼多法案,或是我們出席活動都會留下簽名,要取得我們的簽名並不難啊!重點是他把簽名放在P圖上、直接放在造假的文件上,影射或偽造文書變成是我們同意的。昨天我已經到警察局做筆錄、報案,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之下,這很可能會影響到縣市長選舉,請教法務部或檢察總長,後續會有什麼急速的因應作為?
  • 蔡部長清祥
    如果已經提出告訴,警方受理以後會處理,如果涉及刑責會報給地檢署,檢察官會依法偵辦,我想這個程序……
  • 洪委員孟楷
    時間上呢?
  • 蔡部長清祥
    時間上,他們按照專業判斷,該快就快。
  • 洪委員孟楷
    最快可以什麼時候?現在縣市長九合一選舉只剩16天。昨天還看到側翼直接在粉絲專頁上把這份文件show出來,我們昨天也具名把這個側翼粉絲專頁點名出來,大家都說這個側翼粉絲專頁背後的負責人以前有公開露臉過,所以人、事、時、地、物都很明確,請問什麼時候能約談?
  • 蔡部長清祥
    這由承辦單位判斷,不是由法務部來判斷。
  • 洪委員孟楷
    但是部長,我想請教一下我們的態度是不是應該要快?最快可以什麼時候辦理?
  • 蔡部長清祥
    我們的態度是任何違法的事情就要儘速處理,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下,該對外說明的就要說明。
  • 洪委員孟楷
    你還是沒回答本席的問題,所以時間是何時?
  • 蔡部長清祥
    不是我在承辦,我沒辦法答復委員何時能把這個案子處理完畢。
  • 洪委員孟楷
    之前講過假消息、假新聞符合三要件,對不對?「惡、假、害」是行政院提出來的,我想法務部也認同,第一、這是惡劣的造謠文件;第二、這是假冒的簽名文書;第三、這是意圖害人並使人不當選。所以完全符合「惡、假、害」三要件,是不是應該要儘速辦理?
  • 蔡部長清祥
    我的態度只是一個原則性指示,要求偵辦犯罪的機關要依照專業判斷,並依證據處理。
  • 洪委員孟楷
    部長,官樣文章不用再繼續講,既然要秉公處理,本席也已經具名報案,我希望檢調單位可以儘速動起來。
    另外,上禮拜發生青埔的綁架事件、人蛇集團的犯罪事件,有32人被綁;上禮拜還有淡水地區26人被綁,依我們的相關經驗,最後會用什麼罪名起訴?
  • 蔡部長清祥
    這要看個案……
  • 洪委員孟楷
    是否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的質押人口犯罪?
  • 蔡部長清祥
    由承辦檢察官認定符合哪一條構成要件,就應該要依法處理。
  • 洪委員孟楷
    可不可以先請部長或總長回答我一下?今年到目前為止,到底有多少這種集團式犯罪被起訴?不知道?
  • 主席
    請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說明。
  • 邢檢察總長泰釗
    我手邊沒這個資料,委員需要的話,我們可以事後提供給委員。
  • 洪委員孟楷
    我再請教中華民國治安史上這種大規模的集體扣押,因為我們都已經看到媒體報導了,淡水26人被關在一個五坪大的小房間,不人道對待、一天一餐;青埔32人被關在一個小房間,甚至被餵毒,還有3人死亡。在中華民國治安史上有沒有發生過那麼大規模的集體擄人勒索、綁架、質押人口?
  • 蔡部長清祥
    這個案子確實非常嚴重,所以地檢署已經動用全署的力量……
  • 洪委員孟楷
    在我印象當中,這是不是中華民國治安史上最嚴重的一個犯罪型態?
  • 蔡部長清祥
    我也要求檢察機關對這個案子一定要傾全力嚴辦、重懲。
  • 洪委員孟楷
    我相信大家都很有正義感,也絕對不容姑息犯罪,但是目前有兩個部分,第一,這是中華民國治安史上非常重大的一個犯罪型態,過往應該沒有在狹小空間裡面質押那麼多人,而且還是不人道對待,以前我們都認為可能只發生在柬埔寨或其他東南亞國家,但沒想到真實發生在我們中華民國的社會,而且請容我提醒一個在新北市、一個在桃園市,兩個都是直轄市、首善之區!再者,現在是質押人口犯罪,綁一個人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綁兩個人也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一次綁32個人,我們還是用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5年乘以32?
  • 蔡部長清祥
    他所涉及的也許不只這一條刑事責任而已,還有集團是否有組織犯罪……
  • 洪委員孟楷
    有組織犯罪,也可能有電信詐騙,對不對?但就綁人來說,因為媒體的報導一直很輕描淡寫,應徵求才然後把人關起來,但是我們細細去瞭解後,發現根本就是擄人勒索、限制人身自由,並且是質押人口,還餵毒、毆打、虐待,讓他們沒辦法出去。外界都在看我們要如何嚇阻這些犯罪集團不再被利用,也不要再進行這樣的惡行,所以才說亂世用重典,本席想請教如果起訴之後,這樣的型態會有什麼刑責?
  • 蔡部長清祥
    我們靜待檢察官最後的偵查結果。
  • 洪委員孟楷
    部長,我不瞭解,現在已經一個多禮拜了,個案讓檢察官好好偵查,但身為法務部的大家長,你至少應該瞭解這樣的犯罪型態最重可以怎麼判,您也應該做一個宣示來告訴所有的不肖之徒,如果要做這樣的行為,最重可能被判無期徒刑還是怎麼樣,你們好自為之,不要膽敢以身試法,不是嗎?
  • 蔡部長清祥
    是,因為昨天……
  • 洪委員孟楷
    所以我才請教這兩起事件最重到底可以判到什麼程度?
  • 蔡部長清祥
    昨天行政院舉行治安會報,蘇院長很明確指示臺灣絕不容許這樣的情形發生,要讓歹徒們知道臺灣不是沒有法律,不可以任其所為。
  • 洪委員孟楷
    部長,本席很尊重我們的法界人士,但我現在提出來的是很嚴肅的問題,是不是能請法務部今天下班前給本席一份資料?針對這次兩起重大惡行犯罪可能觸犯什麼法令、分別有什麼刑責,這些嫌犯最重加起來可能會有怎麼樣的起訴,好不好?我們不是法官,但至少檢察官可以用什麼樣的罪名起訴,這是一個態度問題,蘇院長講空話,那都先放在一邊。說實在話,誰不知道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但重點在於,以前我們沒想過臺灣社會有可能會發生集團式犯罪,分別有26人、32人被綁架,現在已經發生了。我現在所要的是,法務部、檢察總長大家能夠宣示、具體講出來:「不管你是小弟聽老大的命令去做,還是說你是首腦,你只要敢做這樣的犯行,我們一定重判到底,而且可能至少20年、30年、50年,甚至無期徒刑!」讓他們以後不敢做嘛!給本席一份資料,這樣可以嗎?
  • 蔡部長清祥
    我剛剛已經做了宣示,一定要嚴辦重懲,至於個案的情節是如何,當然這要尊重檢察官,我不能設定說將來這個案子會如何起訴,我沒辦法這樣設定,但態度跟決心是很明確的。
  • 主席
    部長,由於時間的關係,洪孟楷委員要求的,在今天下班以前,對於這兩個事件,未來法務部的偵辦方向或者求刑方面是否要採最高的刑度,是不是你們發布一則新聞稿?
  • 蔡部長清祥
    我不能指導個案,說這個案應該要怎麼樣判,但我的態度跟決心是很清楚的。
  • 主席
    對,決心……
  • 蔡部長清祥
    要討論我們可以討論,但是我不能就個案對外指導檢察官。
  • 主席
    當然個案是不能,但就你辦案的決心,可不可以發布一則新聞稿?
  • 蔡部長清祥
    決心沒有問題,態度上我也很堅決,但我不能就個案來討論說這個將來要用什麼罪起訴。
  • 洪委員孟楷
    所有地方的檢察長今天也都到場,本席利用這個機會語重心長地講,既然大家能夠通過審查而擔任檢察官員,初心都是要維護正義、心中有一把尺,臺灣什麼時候變成是我們可以縱容犯罪者綁架26人、32人,居然就在我們身邊,說實在的這些被害人都是社會最弱勢的,可能是流浪漢或流落街頭的人,他們被綁架後完全沒有人為其發聲,因此我也拜託做為正義化身的各位勿枉勿縱,用最嚴厲的方式。我之所以花時間跟部長討論,就是因為我們希望看到一個態度,有一次、兩次,不能這樣,要把他們揪出來!政府、總統可以去青埔拉著候選人的手喊凍蒜,卻不願意看一下基層員警辦案、不願意關心一下檢察官辦犯罪案,我覺得這是完全不合理的事情。拜託各位,我們一起努力,上面的執政者不願意守護現在的治安,就靠大家,我們一起守護自己的家園!
  • 主席
    今天上午的會議時間,進行至所有委員詢答結束為止。
    繼續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質詢:劉委員建國:11:53

  • 劉委員建國
    (11時53分)部長,洪委員一席話的內容,我就不加以討論,但原則是一定要堅守,不過態度確實很重要,有時候部長的態度也不是用嘴巴講出來的,不管是語言、行為,或是透過很多媒體的資訊,讓大家知道部長對當今這些重大的犯罪有一種很積極、強烈的態度,我覺得這是必須要做的。我是善意做這樣的提醒,供部長做參考。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謝謝。
  • 劉委員建國
    我要跟部長討論的是,全國的地檢署,檢察官、書記官、法警,甚至於監所管理員等,工作壓力之大,旁人實在難以想像,之前還有高雄的檢察官自費拍攝微電影,反映檢察官的工作壓力,本席也從年初談到現在,對此法務部到底有沒有相關的對策或解方?
  • 蔡部長清祥
    跟委員說明,從兩方面而言,一方面是人力的爭取以補充各地之不足,另一方面是業務上簡化而做有效的處理,讓檢察官能夠集中力量於處理重大案件,對於比較輕微或例行性的案子,我們會由另外一個小組處理,透過檢察事務官的幫忙,能夠快速地處理……
  • 劉委員建國
    所以已經有解方及方式就對了?
  • 蔡部長清祥
    是,我們都很積極地在處理。
  • 劉委員建國
    效果怎麼樣?
  • 蔡部長清祥
    當然要逐步地才能夠顯現出效果,至少我們從各方面努力以爭取人力、簡化業務。
  • 劉委員建國
    以我的瞭解,這是一個滿巨大的系統性問題,坦白講,要一年、兩年馬上就藥到病除,真的還是有困難,當然也視部長的態度與決心,才有可能縮短時間去做這樣的改變及改善,但就算不能根治,最少也要治標。
    我要跟部長討論的是,你看這張表格,如果今天檢察官的壓力大到都必須要去看心理醫生,法務部有相關的資源予以支持嗎?
  • 蔡部長清祥
    我們人事單位都有協助員工心理健康的一些方案,如果真的有需要的話,我們也會給予幫助。
  • 劉委員建國
    你們是怎麼幫助,部長知道嗎?
  •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會請心理諮商師,或是了解他的困難,長官都會關懷,幫他解決問題,這個都可以來努力。
  • 劉委員建國
    不用讓檢察官自己打電話去找張老師?
  • 蔡部長清祥
    個人因素,如果他要徵詢比較專業的,那我們也……
  • 劉委員建國
    比較專業的?所以法務部部長答復我的,就是現在你們做的都比較不專業?我是呼應部長的講法,無意挑戰部長,不過我就覺得這種講法怪怪的,對不對?我只是想,當你覺得這個資源是夠的,那就好;如果是不夠的,是不是需要找張老師?如果你答復我那是比較專業的,我就有點擔心,現在法務部所做的,基本上這些師資都不太夠專業,會變成這樣。部長沒吃午飯,沒關係,你慢慢說啦!部長聽過「員工協助方案」(EAP)吧?
  • 蔡部長清祥
    員工協助方案,我知道。
  • 劉委員建國
    我們來看預算,有時候看預算就能很清楚相關業務在執行過程的力道如何。法務部有276人,員工協助方案的部分是4萬4,000元;高等檢察署有331人,是1萬元;臺北地檢署有595人,是1萬9,000元;新北地檢署有504人,是2萬5,000元,以此類推,就不要再講了,部長自己看這張表。同樣都是法務部的人員,有的在檢察署,但是不同命,按人數比例與經費預算的規模,你就知道落差真的很大。從這個預算裡面,部長要跟我說可以找到專業的人員,我也不太能夠相信,以這樣的邏輯來講,會比較清楚。此外,矯正署的部分,在預算裡面根本找不到,我準備來質詢的時候,矯正署趕快跟我辦公室說他們是有編列的,編在法務部裡面。部長知道矯正署有多少人嗎?
  • 蔡部長清祥
    矯正署有七千多人。
  • 劉委員建國
    再加上法務部原有的276人,還是一樣七千多人,應該不會超過8,000人。員工協助方案的部分就是4萬4,000元,處理七千多人,這合乎邏輯嗎?更別提專業了,應該這麼說,我是用另外一個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情。之所以要做EAP,不管是檢察官、法警、監所管理員,要預防或解決影響個人工作表現的相關因素,可能包括工作適應、人際、婚姻、家庭照顧、健康、法律等各面向。如果從預算的規模來看,我會覺得你們好像非常、非常不在意這件事情。用另外一個角度來討論,本席要提供給部長參考,勞動部有324人,在112年度的預算中,他們的員工協助方案編列45萬元,你看比你們法務部276人多了多少錢!而且他們還被人事總處評鑑為特優,你們要不要瞭解一下他們怎麼可以這樣編?總不能說因為他們是負責勞權的部會,而檢察官都沒有人權吧?應該不能這樣比喻嘛!
  • 蔡部長清祥
    如果真的需要經費,而各地檢編列得不夠,可以請求上級,包括高檢署或法務部來支援,我想我們都可以來幫忙。
  • 劉委員建國
    法務部自己編這樣,坦白講也是有點奇怪。我現在講的勞動部324人是他們部本部的人數喔,你看這個落差是幾倍!
    還有,不是因為勞動部重視勞權才編45萬元,連農委會會本部的員工協助方案也編到50萬元。有時候是「人比人,氣死人」,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檢討一下?
  • 蔡部長清祥
    好,我來……
  • 劉委員建國
    至少要治標嘛!在這一、兩年內,要大幅讓檢察官、監所管理員和法警等等得到這樣的支撐。我想這是必須要做的事情,才不用讓檢察官自己拍微電影來向法務部抗議嘛!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委員關心。
  • 劉委員建國
    好,請部長檢討啦!
    另外一件事情是,根據8月底的統計數據,全國地檢署的法警總共有616人,發生衝突的時候,這616名法警基本上會做什麼樣的處置?他們有什麼樣的裝備可以使用?部長知道吧?
  •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有相關的裝備,平常也有做訓練,個人裝備也有準備。但是夠不夠?我們也可以再檢討。
  • 劉委員建國
    你已經知道我要講不夠了齁?
    以新北地檢署為例,現有63名法警,辣椒水只有64瓶,一人1瓶,只剩下1瓶,重點不在這裡,重點是辣椒水用完之後,法警不知道要去哪裡補充。這樣部長就知道問題所在了。怎麼會這個樣子?
  • 蔡部長清祥
    有關法警的部分是我們的高檢署在負責訓練和裝備採購等等,我們會把這個問題帶回去,請他們重新檢討。
  • 劉委員建國
    謝謝部長。法務部是這樣回復本辦的:法警使用辣椒水後之補充方式為添購新品或是由單位預先購置之庫存新品更換。我不曉得這樣答復的意思是什麼,因為無法瞭解,只好來請教部長。很多設備費基本上是在預算裡面用一個大水庫的理論來處理,但是這種辣椒水噴完就沒了,必須去補充,怎麼會讓法警不曉得要去什麼地方去補充?所以他們也不敢太過分使用,因為用完之後,在你們的體制裡面基本上是沒有辦法補充的,只能自己去外面買。我覺得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109年發生20次衝突事件,有7次使用辣椒水,110年發生23次,使用10次辣椒水,今年截至現在為止,也使用4次了,你們是不是有交代用完就不要了,改用肢體去壓制?有這樣的訓練或應變措施嗎?
  • 蔡部長清祥
    不會啦!如果真的有需要,就會鼓勵他們使用,因為也要維護自身安全。用完需要補充,我們來想辦法,不會要他們自己出錢啦!
  • 劉委員建國
    但是他們不知道要去哪裡補充,相對來講就是要他們自己出錢,只不過是沒有明講而已。
    最後,其實我有幫忙部長一件事情,不曉得部長知不知道?我這邊收到一個訊息,有檢察署因為加(值)班費不足,發不出法警的加(值)班費,要求法警11、12月的加班值勤只能報補休,不能報加班費,在我們辦公室關切之後,這件事情已經順利解決了。我要凸顯這件事情,但是沒有講是哪一個地檢署,請部長自己去瞭解,因為這應該不是單一檢察署的問題。全國有30個檢察署,到底多少檢察署有這樣的狀況發生?也就是說,因為加(值)班費不足等各種原因,就要求法警、書記官或執達員等基層人員只能報補休,不能申請加班費,這個事情部長知道嗎?
  • 蔡部長清祥
    我瞭解,因為整個預算不足是事實,但是相關人員加班以後,我們一定要給他一個補償,最快的補償方法就是休假,可是休假又會影響到業務的執行,實在是兩難,不過我們會想辦法克服。
  • 劉委員建國
    所以部長很清楚這些事情?
  • 蔡部長清祥
    是啊,我是基層出身,所以都知道。
  • 劉委員建國
    就是說啊!所以辣椒水噴完無處補充,你應該也知道嘛!
  • 蔡部長清祥
    我會想辦法幫他們補啦!
  • 劉委員建國
    這些都是現在的問題嘛,對不對?
  • 蔡部長清祥
    是,謝謝。
  • 劉委員建國
    請部長拿出應有的態度。態度很重要,再加上你的積極作為,看看是不是要通令這30個檢察署,甚至包括矯正署,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好不好?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委員。
  • 劉委員建國
    不然我又要幫你們處理。
  • 蔡部長清祥
    好。
  • 劉委員建國
    謝謝。
  • 主席
    謝謝劉建國委員提出問題,請法務部再去研討。
    接下來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質詢:邱委員顯智:12:6

  • 邱委員顯智
    (12時6分)部長好。在我開始質詢之前,因為我剛剛坐在這邊聽其他委員質詢,覺得有一個部分是我們還是要堅守法治國的底線,檢察系統該辦的案件當然要辦,但是指揮個案偵辦並不是法務部長,甚至總統、院長的權限,所以我希望法務部長還是應該堅守法治國的原則,尊重個案檢察官的辦案空間。部長,這樣可以嗎?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是啊,所以我剛剛的回答就是堅守這樣的原則。
  • 邱委員顯智
    因為有的要求我聽起來覺得並不合理。
    今天我想要討論借提矯正學校學生久借不還的問題,因為這會侵害到少年的受教權。其實今天要討論的這個部分尤美女委員曾經在2019年質詢過,我們都知道少輔院之所以會改制成矯正學校,就是希望引入更多教育資源,讓這些孩子有最起碼的受教育的機會,但是不管院方或地檢署,都會為了案件審理的需要而把學生借提出去,有時候借提時間很長,等於是讓這個學生長期缺席,甚至沒辦法再回到矯正學校上課。更嚴重的是,除了臺北和臺南有獨立設施,可以借提到少觀所之外,其他都變成和成人監獄或看守所合署,成少混雜接觸,這對少年來講也不是一件好事。
    很遺憾,我們在今年5月的監察院調查報告中發現,從3年前尤委員質詢到現在,這個羈押過久的問題還是沒有改善,這點監察院的報告講得非常清楚。
    根據我們向法務部和司法院調取的借提資料,去年下半年檢察機關借提的狀況比較少,只有8個人,時間最長的是65天;但是院方的狀況就多了,而且他們借提的時間甚至有多達300天以上的!我們當然知道要尊重法院的借提,但我現在要提出來跟部長、署長討論的是不知道我們有沒有更好的方法?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去處理這個部分?因為監察院這樣講,司法院就有一個建議的函,今年7月它發了一個函給法務部,建議它建立橫向聯繫跟催促解還等等,當然院方跟法務部、司法院本來就有在橫向聯繫,有一個可能的重點是遠距訊問的部分,它有提到「審酌採行遠距庭訊之可行性」,但是遠距訊問需要足夠的硬體設備,不然要如何去做遠距訊問?如果有遠距訊問,理所當然可以降低借提少年的必要性,它可以從源頭去處理,所以司法院也同時建立少年矯正學校要協助提供相應的設備,就這部分請部長說明一下,在7月司法院發函建議之後,你們採行的狀況跟相關的規劃。
  • 蔡部長清祥
    委員關心的問題我們也一直在處理,也發函給相關的檢察機關、法院,對於借提少年應該要儘速處理,不然會影響到少年在矯正學校的受教權,我們也很積極地處理,委員建議採用遠距視訊,這是非常好的方法,我們在防疫期間也都是用這種方式在做訊問,所以……
  • 邱委員顯智
    請教部長跟署長,因為7月的時候司法院就有發這個函了,現在少年矯正學校究竟有沒有去採用遠距訊問以及到底有沒有相應的設備?請問署長清楚嗎?
  • 主席
    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
  • 黃署長俊棠
    我們所有的矯正機關都有遠距視訊設備,都可以使用。
  • 邱委員顯智
    究竟現在少年矯正學校中的這些少年有沒有使用遠距訊問的方式去法院就訊?你清楚嗎?
  • 黃署長俊棠
    法院只要有需要都可以使用,我們都有這套設備。
  • 邱委員顯智
    對,所以設備是有的。
  • 黃署長俊棠
    它可以登入。
  • 邱委員顯智
    希望能夠採用這樣的方式以減少借提的狀況,我們給你一些具體的建議,第一個是要完善這些硬體設施,剛剛署長也有講說到矯正學校裡應該是有這些設施的,如果設備能夠大量被使用的話,是不是就可以減少借提的必要性?讓法院不用借提也可以問到人,這是硬體設備的重要性。
    第二個,是否能夠減少借提的行政流程時間?因為縮短時間就能減緩影響,如果法院久借不還,因為它怕要借來借去很麻煩,假設我們能夠簡化、加速這個流程的話,如果流程順利,它把人借走了,它應該要先把人解還回來,之後如果要再開庭的話再來借,這樣是不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以減緩借提對收容學生的受教權所造成的影響?
    最後一個,減緩借提對收容學生受教權的影響,因為他是在少輔院、矯正學校接受教育嘛!是否可以採行如課程錄影或是補救教學等適當的方式,如果他是要參加技能檢定班的學生,是否可以就相關期程予以安排,並審酌其考試的期程?
  • 蔡部長清祥
    這些建議都很好,我回去以後再請矯正署跟矯正學校研究細節執行的問題。
  • 邱委員顯智
    署長,這樣可以嗎?減緩被借提的學生其受教權被影響的部分,讓他能夠繼續學習。
  • 黃署長俊棠
    是,這個部分我們來處理。
  • 邱委員顯智
    如果有研議出結果的話,請給本委員會跟本辦公室一個書面說明報告。
  • 蔡部長清祥
    我請矯正署再彙整資料,看能執行的方式到底是哪幾種,不能執行的方案其困難的部分在哪裡並對外說明。
  • 主席
    一個月可以嗎?
  • 邱委員顯智
    好,一個月交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減緩借提對於矯正學校學生受教權的影響的部分。
  • 主席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 質詢:李委員德維:12:15

  • 李委員德維
    (12時15分)部長好。我想部長應該已經大概聽說這件事了,親綠的粉絲團無良公關公司昨天發布了一份冒用本席以及蔣萬安委員、洪孟楷委員及臺北市議員許巧芯簽名的文件,指稱要針對特定的候選人潑髒水,增加選民的仇恨值,還建議要找狗仔跟拍縣市長候選人的行程。這個部分剛剛有委員拿給您看嗎?文件上有蔣萬安委員、洪孟楷委員、本席以及徐巧芯議員的簽名,但是本席看過自己的部分,這字的確是我簽的,但是我從來沒有看過這樣的文件,所以它可能是在網路上或是立法院的文件上拿到我們的簽名並把它po上去,然後在網路上散布,請問部長,這樣是不是已經違反選罷法、刑法的偽造文書及加重誹謗罪?連國會議員的簽名都可以被冒用詐騙,難怪詐騙案層出不窮,臺北地檢署跟調查局是不是應該針對這個案子立刻偵辦?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委員好。據我的瞭解,這個案子已經向警察局報案,他們已經受理並且在處理了,如果有涉及到刑責的部分,也會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來做後續的偵辦。
  • 李委員德維
    針對這個部分,調查局可以做什麼事呢?這個等於是網路上一個重大的案件,這裡面牽扯到蔣萬安委員,他現在是候選人,而另外兩位洪孟楷委員跟本席都是國會議員,另外徐巧芯議員是在臺北市擔任議員,請問在這部分,調查局可以做什麼?
  • 蔡部長清祥
    調查局的職掌包括犯罪的調查,尤其在選舉期間,他還要負責選舉查察,所以如果有涉及到選罷法和刑法的刑責,他們也是有職權來處理的。
  • 李委員德維
    所以這個部分本席可不可以請法務部跟調查局來關心一下?我要你們關心不是要針對這個案子去做關說,而是這個東西基本上牽扯到候選人、國會議員跟民意代表相關的人格,且它的指控是非常嚴重的。
  •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會密切注意,法務部如果要在政策面做擬定或修正的話,這是我們的職責所在,至於調查局是偵辦犯罪的單位,它當然也可以依法處理。
  • 李委員德維
    這部分就拜託部長請調查局盡全力來偵辦,我們希望還給社會一個是非跟公道,這個部分很簡單,它關係了什麼?它關係到國會議員、民意代表,它也關係了網路上的造假,更關係到選舉,都在講要打假訊息、打假訊息,而這樣明顯的造假,當事人包含洪孟楷委員、徐巧芯議員都已經提告了,就像您說的,本席下午也會到警局去提出相關的法律動作,但是我們還是要請政府部門包含法務部跟調查局予以重視。
    另外再請教一下,國民黨團質疑衛福部不僅為高端補考、代答,而且還自己審查過關,本席昨天代表國民黨團赴臺北地檢署告發相關的薛瑞元部長、周志浩署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圖利罪,今天薛瑞元部長強力反擊,炮轟本席,更撂話說誣告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兩個人一定有一個人要被關。
    部長,高端EUA的審查以及採購沒有公開透明,這樣沒有違法之虞嗎?為了公共事務向司法檢調機關提起相關告訴,會成為誣告罪嗎?
  • 蔡部長清祥
    所有法律程序都在進行當中,我們靜待承辦人員做最後的決定跟處理。
  • 李委員德維
    部長,誣告罪的要件是什麼?
  • 蔡部長清祥
    誣告罪就是對於不實的事情提出告訴或是指摘,讓他陷入一個被法辦的地位。
  • 李委員德維
    好,沒關係。本席再請教下一個問題,疾管署不經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而搜集施打疫苗民眾的資訊,來幫高端做疫苗效益的報告,請問部長,這個有沒有違反個資法以及侵害民眾隱私權?我們現在講得很白,就是施打了高端疫苗民眾的資訊,現在衛福部沒有經過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的審查,就直接拿來做相關的審查報告,作為高端的效益。你覺得有沒有侵害到民眾的權益?還是無所謂?因為是衛福部,政府做的,政府部門隨便都可以做,是這個意思嗎?
  • 蔡部長清祥
    委員這樣講的資訊很有限,我也沒辦法做法律上的判斷,如果真的有跟法律的個案有關係,就由承辦的檢警來處理。
  • 李委員德維
    瞭解。部長,最後一題比較簡單,針對「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司改結論,建議行政院(教育部、法務部)、司法院、考試院聯合召開改革法學教育的全國性會議,請教部長,現在的規劃進度怎麼樣?預計什麼時候要召開?
  • 蔡部長清祥
    我們配合考試院也定了一個法律草案,就是對於將來法律專業人員,包括檢察官、法官、法制人員、律師都是四合一的考試,這個草案待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會銜,再送到大院。
  • 李委員德維
    請教一下,這個所謂的聯合召開改革法學教育全國性會議的這個部分,現在是哪個機關承辦?您剛剛講是考試院嗎?還是要求行政院或者司法院來辦?
  • 蔡部長清祥
    法學教育當然跟教育部有關,但是如果涉及到法律的教學,我們法務部也可以提供意見。
  • 李委員德維
    這部分就請部長再多費心。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 質詢:高委員嘉瑜:12:23

  • 高委員嘉瑜
    (12時23分)局長好。調查局離奇失蹤的6.5公斤安毒現在又找到了,歷經三年的時間,三年前針對這個案子其實大家也非常關心,整個過程當然非常的離譜。從9月29日在航基站庫房查獲這批毒品到現在,有沒有證實這6.5公斤就是當初徐宿良涉案的6.5公斤安毒,是同一包嗎?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說明。
  • 王局長俊力
    委員好。這批毒品我們當時發現它在航基站庫房之後,就立刻報請檢察官、立刻封鎖現場,我們也派我們的鑑識科學處人員前往,將這一批6.5公斤的安非他命做鑑識。基本上大概有三個情況可以判斷,第一個,它的外觀上跟當時查獲時的外觀是很接近的,包含它的外表有錫箔紙的包裝,它的條數也大致上相符,除此之外它的重量也非常接近,在純度方面也很接近,所以基本上認為是高度相似。
  • 高委員嘉瑜
    所以有沒有確認就是同一個?
  • 王局長俊力
    因為當時失落的這一批6.5公斤安非他命,只做了定性分析,並沒有做定量分析,所以我們只能這樣研判,就是它的近似度非常高,幾乎等同是同一批。
  • 高委員嘉瑜
    好,這樣是不是代表我們所謂毒品的保存,從當初查扣到後來整個過程中其實有很大的疏失?從一開始我們拿到這6.5公斤的毒品,到底它應該存放到哪裡,這整個過程,當初去追查就是因為遺失,然後爆發調查局內部是不是集體包庇,才引發徐宿良八年來長期勾結、把這些毒品掉包等問題,結果現在三年後發現原來當初整個調查局內部已經找翻天、清查過一遍都找不到的這包毒品忽然又離奇地出現,局長,這整個過程到底凸顯什麼問題?
  • 王局長俊力
    跟委員報告,對於這批毒品當時失落,我們也深切的檢討,確實就是當時一些保管制度仍然不完備,除此之外,相關人員對這些保管規定也沒有落實執行,另外還有一些人為的弊端在裡面,所以在這個事件發生以後我們都有切實檢討。這批毒品為什麼後來又在航基站地下庫房裡面出現,首先我要說明,這批毒品……
  • 高委員嘉瑜
    它是一包還是一批?6.5公斤是一包還是一批?一批就好幾包?
  • 王局長俊力
    應該是有兩個部分,但是是放在一起。
  • 高委員嘉瑜
    兩個部分是兩包嗎?
  • 王局長俊力
    對,應該是兩包。
  • 高委員嘉瑜
    兩包大概多大?
  • 王局長俊力
    它的重量大概是6.5公斤,每一包裡面大概是12條。
  • 高委員嘉瑜
    所以這個體積也不小啊,應該不難發現,如果真的有找的話,怎麼可能在庫房裡面大家找了這麼久都沒找到?
  • 王局長俊力
    首先我要說明,那個庫房一般來講並不是要放毒品成品的地方,另外,當時他們在找的時候,這個庫房裡面有大概將近1,000公斤,20……
  • 高委員嘉瑜
    有一個鐵桶擋住了。
  • 王局長俊力
    不止是一個鐵桶。
  • 高委員嘉瑜
    重點是在這個事件之後,我們就有要求建置相關證物的RFID系統,所以包括庫房裡面所有的毒品、證物等等,都應該從那次事件之後開始建置,所以不可能還有一包還兩包的毒品被藏在庫房裡面。我們在整個過程中都沒有發現,然後突然有一天才發現,這會讓人家覺得好像所謂的檢討或是所謂要把這些證物完全列管的狀況並沒有做得很詳細、很確實。
  • 王局長俊力
    委員可能這邊有誤會,我們要建置RFID,存放毒品的地方是在四樓,就是應該要存放毒品的正式保存室,這一批毒品是在它的地下室倉庫裡面發現,所以其實我們在這個事件發生以後做了改進,建置RFID這個設備,我們完全有遵照規定,而且航基站的……
  • 高委員嘉瑜
    所以地下室的東西你們沒去管就對了?然後無意中就會發現,大家質疑的是,如果這中間的過程就是有人惡意去掉包,可能未來就引出徐宿良的問題,或者是有人偷偷把它放回去等等,這中間有太多故事被外界去引申,質疑是不是裡面有內鬥等等,怎麼可能憑空消失又憑空出現?如果沒有交代清楚,大家會覺得整個過程有很多羅生門。
  • 王局長俊力
    對,跟委員報告,有關於這個案子,檢察官並沒有偵查終結,所以有關於這批毒品為什麼會又在這個地方出現,其實在檢察官的指揮偵辦之下,目前我們仍然在全力在偵查。
  • 高委員嘉瑜
    這個來龍去脈大家都非常質疑,如果一批毒品可以來無影去無蹤,通行無阻,然後在調查局裡面突然消失、突然出現,我覺得大家會覺得匪夷所思,這個東西也應該要交代清楚。
    另外,關於RFID的建置,從這次事件之後,我們也希望能夠確實做到,包括司法院跟法務部在100年審計部就已經指出,相關庫房的贓物、證物的保存等等的建置,其實都有設備不全及沒有監視器的問題,所以警察局、警政單位、檢察官、法院等等各單位,針對RFID應該要有一個統一完整的建置,這部分到底到什麼時候以前可以完整建置?
  • 王局長俊力
    跟委員報告,因為這部分有預算籌款的問題,所以我們分成三期來做,包含110年、111年及112年,我們分批來建置。目前在110年建置有7個調查處站。
  • 高委員嘉瑜
    這個會是整合我們的法院……
  • 主席
    高委員,這個問題用書面回答你,好不好?
  • 高委員嘉瑜
    好,最後一個問題,我想要請問一下法務部蔡部長。部長好,之前外役監管理的問題引發很多爭議,當時我們也希望法務部和矯正署針對外役監的執行狀況提出說明,尤其是被判有期徒刑執行2個月或4個月以下的人數類型、執行的刑期、審查通過的原因,讓我們理解到底為什麼這些人可以特別在這種情況之下到外役監,但問題是這個資料法務部都不願意提供,原因在哪裡?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應該可以提供啊,我不曉得委員要的是個案,是每一個人的名單,他的情節,還是說法律上……
  • 高委員嘉瑜
    如果是涉及到個資,當然我們可以不用知道名字,但是我們想要瞭解的是,到底有多少人,然後他們的犯罪類型,還有他們執行的刑期,以及他們可以到外役監的原因是什麼。針對這幾種,讓我們瞭解為什麼某些人執行2個月就可以到外役監,這個原因到底是什麼?這部分可以給我們相關資料嗎?好不好?
  • 蔡部長清祥
    我們再來分析。
  • 高委員嘉瑜
    謝謝部長。
  • 主席
    再用書面資料。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 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33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2時33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總長好,關於今天要談的議題,昨天已經跟部長講過了,調查局局長也知道,因為今天高檢和分檢、地檢都在,所以我要請教你們。因為在選舉期間,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基本上各檢察官都瞭解,也都可以做得到,我們現在特別談到我的前輩簡東明立法委員,他在105年被起訴,然後在106年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最後在109年1月即將任期屆滿的前幾天,最高法院駁回高分檢的上訴,所以無罪定讞,賄選案折騰了4年,無罪定讞,簡東明立委說司法傷害難以復原,不僅僅是他,包含他的幹部162人,折騰了4年,他一審判決有罪之後,就不能行使立法委員的質詢權、法律提案權,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傷害,人民選他,是要他代表原住民去服務、問政、提法案、質詢、協調,但是都沒有辦法進行,所以今天在所有檢察長都在場的情況之下,你們要深深地去瞭解,不要再重蹈覆轍。
    108年4月3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刑事判決提到,原鄉地形遼闊,各部落、村莊距離遙遠,候選人拜票活動之行程在時間上相當耗費。接下來這幾句話很重要,依現今選舉實務,選舉活動之所以需要大量支持者擔任輔選人員,插旗子、綁布條、發放宣傳單、家戶拜訪,還有相關後援會的成立、參加造勢活動、車隊的遊行等等,這些相關的輔選區域廣泛,若一般工作方式僱用人員參與選舉活動,參選經費必定暴增,而僅能以少許的金錢補貼工作人員之辛勞付出,而無法將其實際工作內容量化、稽核後計算成酬勞,故而所謂的工作費或津貼,不外乎是補貼參加輔選人員的餐飲費用、交通費等,只是補貼而已!實在是沒有辦法以工資去論斷。109年1月21日最高法院駁回高分檢的上訴,無罪定讞。
    原住民的立法委員選舉區在臺澎金馬,你想想看,如果你是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候選人,你要怎麼樣去拜票?你一個人嗎?一個人可以嗎?需要多少的工作人員?我們就舉花蓮為例,幅員遼闊,13個鄉鎮市,臺東縣也是13個鄉鎮市,還有兩個離島,剛剛講的臺澎金馬,金門也有,馬祖也有,澎湖也有。我們看新北市,新北市區域的立法委員可以選出12個,板橋一個小區塊,因為人口很多,可以選出兩個立法委員,所以一個板橋分成兩個選區,一個選區各占一半,多好跑。然後我們看板橋的原住民人口,有4,426人,分散在各個角落,一個大樓外人也不能進去,除非有認識,那就要拜託認識的人去拜訪、去說明、去寄送文宣、去展示他的問政成績單,說明他到底這4年做了什麼、未來要做什麼。我們區域的立法委員,只要找個工讀生去信箱發文宣、去發問政成績單,我們有辦法這樣做嗎?沒有辦法這樣做。
    我常常舉例,我們的臺澎金馬選區跟總統一樣,總統從中山北路1段1號,到最後一段的最後一號,他的宣傳車這樣走,只要看到宣傳車,看到蔡英文的,看到馬英九的,或是看到誰的,都知道這裡有他的選民。我一個立法委員候選人,如果從中山北路1段1號到最後一段最後一號,可能連一個原住民都沒有,所以必須要到各家戶去拜訪,所以要很多的工作人員,我們也很辛苦,包括現在縣議員和直轄市議員,以板橋為例,板橋的議員候選人一樣要跑整個新北市,新北市的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的議員要跑整個新北市,一樣很辛苦,我為什麼要舉這個例子?就是要讓所有檢察長知道,你們要告訴所有檢察官,不要折騰,而且不只是不要折騰,連這些相關的部分,也不要造成難以復原的傷害,特別拜託大家,願我們整個選舉都能夠正常。賄選當然要抓,但是怎麼樣去認定?如果他能證明他是工作人員,就要採信。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正鈐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 質詢:江委員啟臣:12:42

  • 江委員啟臣
    (12時42分)部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至今多少年了?你們記得嗎?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應該是超過10年以上。
  • 江委員啟臣
    13年了。你們最近兩岸共打的case有幾個?
  • 蔡部長清祥
    案子比過去減少。
  • 江委員啟臣
    今年有沒有?
  • 蔡部長清祥
    有,我們向他們請求的,有。
  • 江委員啟臣
    多少?
  • 蔡部長清祥
    五十幾件。
  • 江委員啟臣
    有沒有成功的?
  • 蔡部長清祥
    好像只有回應1件而已。
  • 江委員啟臣
    你們今年請求57件,完成1件。然後從105年開始,105年以前平均完成的都是五、六十件或七、八十件,甚至還更多;但是105年以後,你們請求的從105年的189件完成17件、106年的111件完成13件、107年的98件完成11件、108年123件完成11件、109年請求68件完成4件,到去(110)年請求80件完成3件,今年到現在,請求57件完成1件,這樣子還需要共打嗎?
  • 蔡部長清祥
    我們還是持續地跟他們聯繫。
  • 江委員啟臣
    為什麼?主要是因為受兩岸關係影響吧?
  • 蔡部長清祥
    當然有影響,另一方面是受到疫情的影響。
  • 江委員啟臣
    除了兩岸的政治原因之外,還有其他原因嗎?
  • 蔡部長清祥
    前一陣子是因為疫情的影響。
  • 江委員啟臣
    疫情的影響讓你們沒有辦法去進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
  • 蔡部長清祥
    對,交流也減少。
  • 江委員啟臣
    因為疫情的關係,交流減少?
  • 蔡部長清祥
    對。
  • 江委員啟臣
    那疫情後呢?你們有預期這方面會增加嗎?
  • 蔡部長清祥
    他們有來邀我們的檢察官協會參加一些交流的論壇,但是還在評估當中。
  • 江委員啟臣
    有邀請參加交流的論壇,但是在真正的打擊犯罪的case上面有沒有進展啊?這才是我們所關注的,為什麼?因為我相信兩岸之間的共同打擊犯罪應該還是會影響到我們的治安,否則我們有一些刑事案件,如果沒有透過跟其他地方或其他國家的合作,有時候找不到人,也抓不到人,也沒有辦法遣返。
  • 蔡部長清祥
    所以我們很多共同打擊犯罪要透過國際的司法互助。
  • 江委員啟臣
    對啊,那是跟其他國家的嘛,現在兩岸之間的這個也會影響,我現在看到這個數字,真的覺得實在是差太多了,等於你們完成的比例現在是1%,你要求這麼多,最後完成只有1%嘛!
  • 蔡部長清祥
    那是對方回應給我們的數量很少。
  • 江委員啟臣
    那他們有跟我們要求嗎?
  • 蔡部長清祥
    他們也有跟我們要求。
  • 江委員啟臣
    我們回應的狀況如何?
  • 蔡部長清祥
    如果我們有資料,我們都是正常回應。
  • 江委員啟臣
    他們要求的案例多不多?
  • 蔡部長清祥
    比我們向他們要求的多。
  • 江委員啟臣
    比我們向他們要求的多?
  • 蔡部長清祥
    對,他們要求的很多是文書的驗證。
  • 江委員啟臣
    真正的人犯遣返或捉拿嫌犯等等的多不多?
  • 蔡部長清祥
    人犯遣返最近好像有一件是透過警政署或其他單位來做,我再瞭解一下,但是……
  • 江委員啟臣
    我們跟他們要求的呢?那些都是人犯嗎?我們要求的57件全部都是人犯嗎?
  • 蔡部長清祥
    細節的內容我們還要再瞭解看看,委員需要的話,我們再給一個充分的資料。
  • 江委員啟臣
    好,除了涉及到我們的治安及犯罪打擊以外,其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也涉及到我們人民權益的保障,到底應該是受哪個地方的司法管轄的問題。這個是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上面,我們希望看到的。不過,從實際的案例數來看,的確比較令人擔憂,我們請求的然後完成的比例下降太多了,現在幾乎是不到2%,我認為這會影響到我們的治安,那就是代表我們的犯罪嫌疑人只要逃到對岸去,我們幾乎也拿他沒辦法,就變這樣。他到對岸去,如果在當地沒有犯罪行為,對岸也沒有辦法抓他。
  • 蔡部長清祥
    雙方是互惠的,因為目標其實一樣,是要共同打擊犯罪,應該撇開政治的問題,應該很務實地就執法的問題來處理。
  • 江委員啟臣
    你們的實務上面有可能撇開政治嗎?
  • 蔡部長清祥
    我們儘量來說服他們。
  • 江委員啟臣
    到現在有說服嗎?
  • 蔡部長清祥
    成效不是很好。
  • 江委員啟臣
    對啊。等於說上位的這些政策或政治的溝通還是很重要,如果在關係不好的時候,你要在打擊犯罪上面去合作,實際上有時候也做不到,這個就是我們所看到的兩岸關係下面衍生下來的問題之一,這大概只是其中之一。
    最後一個問題,你們對外宣示年底選舉要嚴辦假消息,但是我也必須講,對於政府辦假消息這件事情,你要如何讓我們相信你是公正的,檢察官不會受到政治干預或政治影響?因為我們所看到的基本上是查人民都查很快,但是查政府都查很慢,甚至不查,包括蘇貞昌院長自己也被告發散布假消息,後來法院裁定不受理,原因是因為警方也沒有約談他,他被告,但是他不需要被約談,這個就凸顯出人民對司法之所以不信任的原因,人民認為司法並沒有真正的公正,並沒有真正的獨立,所以當你宣示這個選舉你要來查假消息的時候,其實大家倒是很擔心,如果你查假消息不公正的話,沒有站在一個司法獨立的立場,是不是變成變相的間接意圖使人不當選?
  • 蔡部長清祥
    我們絕對會公正地依法執行,民間對此有些誤會,我們會想辦法去說服、溝通,一定秉公處理。
  • 江委員啟臣
    部長,我不是隨便說說,過去有好多案例都讓民眾有這種感覺,就算不是查選舉的假消息,譬如查內線交易案也一樣,有人檢舉高端疫苗採購案涉及內線交易,金管會也一再移送,你們就是沒有任何具體進展。但對於東洋、聯亞這些內線交易案,你們馬上就查了!這差別不是很大嗎?這叫做感受,部長!人民對司法獨立運作,獨立行使職權的感受就是這麼清楚!為什麼當你在宣示要進行什麼司法公正作為時,人民幾乎是不相信的?因為有錢、沒錢判得不一樣;有權力、沒權力的所受到的司法待遇也不一樣!針對11月26日的選舉,你們既然說出這樣的話來,那就像部長所講的,透過實際的行為來證明你們真的是公正獨立行使司法職權,好不好?雖然我覺得現在人民大部分是沒有信心的!
  • 蔡部長清祥
    好,我們會加強與人民的溝通。
  • 江委員啟臣
    謝謝。
  • 蔡部長清祥
    謝謝。
  • 主席
    請謝委員衣鳯發言。(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 質詢:吳委員玉琴:12:51

  • 吳委員玉琴
    (12時51分)部長午安、辛苦了!本席就精進監護處分執行就教於部長與檢察長。本席一直很關心社會安全網計畫,社安網第二期計畫終於納入司法監護,而在五年計畫中,精進監護處分編列了34.6億元預算,這應該是過去法務部很難想像的金額,預算竟然增加了這麼多,但本席今天不談司法精神病院的議題。綜觀這五年34.6億元的經費,110年大概來不及編列,所以只有兩千多萬元,可是今年編了四億多,明年也有六億多,當中更有四億兩千萬元用於精神耗弱刑事犯強制診療上,足見法務部確實編列了預算。本席請教,110年與111年所編列的強制診療費用預算執行情況為何?現在已經11月了,請問部長知道執行率嗎?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委員好。110年執行率為100%以上,因為編列的預算並不多……
  • 吳委員玉琴
    對,才兩千多萬元。
  • 蔡部長清祥
    大概都用光了。
  • 吳委員玉琴
    今年呢?
  • 蔡部長清祥
    今年1至6月執行率超過100%……
  • 吳委員玉琴
    有超過嗎?
  • 蔡部長清祥
    1至6月,當然現在還有更近的資料……
  • 吳委員玉琴
    今年編了四億多元的經費耶!我想我來跟部長說一下。高檢署今年6月才發函給各地檢,請各地檢通知合作的醫療機構,有關執行監護處分的醫療費用比照衛福部109年12月30日函辦理,收治費用一個月約16萬元。對此本席有點疑惑,社安網第二期計畫在去年7月就核定了,預算也編列了,卻遲遲要到今年6月才通知各地檢署?可否請張檢察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臺灣高檢署張檢察長說明。
  • 張檢察長斗輝
    誠如委員所說,這部分的費用係依照衛福部109年函辦理。由於今年2月預算才通過,且剛開始執行時,因擔心醫療院所以不同的方式執行會來不及,所以一開始預算編列得比較少,以致預算達成率超過100%。但到了下半年,我們有250名左右的受監護人分散於20個檢察署還有30個醫療院所,而醫療院所核銷的速度可能比較慢。另外還有一個問題,這部分……
  • 吳委員玉琴
    檢察長說醫療院所核銷的速度比較慢,這點我就有所質疑了!因為醫療院所說是你們法務系統的核銷比較慢,而非醫療院所核銷慢!畢竟你們6月才通知,現在要跟法務部核銷了,但你們沒有SOP!或許因為整個流程都是新的,因為與過去健保核銷不同,以致流程拖得很冗長!這幾個月下來,醫療院所覺得你們的核銷太緩慢了,所以他們可能就撤掉轉去申請健保,可是這樣是不對的!不應該這樣子的!我希望司法的部分就是回到司法上來編列,健保仍以一般疾病治療為主,檢察長的看法為何?
  • 張檢察長斗輝
    我們主要係依照衛福部109年的函辦理,絕大部分的醫療院所均據此以自費方式辦理,但也有部分醫療院所主張這部分應差額給付,彼此間產生認知歧異。對此,臺高檢署於今年7月18日、9月29日、10月17日及10月27日召開相關會議,召集衛福部及醫療院所進行討論,對於這部分相關的歧異,我們報法務部核示。
  • 吳委員玉琴
    高檢署有無可能於兩、三個月內訂出SOP?我知道剛開始可能會比較混亂,但有無可能就流程來訂定SOP,以確保醫療機構可於一、兩個月內領到錢?畢竟它已經實際提供服務,應該是要能夠及時請領到費用。
  • 張檢察長斗輝
    我們的心情與委員一樣,希望儘快釐清相關疑義,儘速執行相關費用!
  • 吳委員玉琴
    好,請法務部再努力一下。
  • 蔡部長清祥
    好,我們會儘快!
  • 吳委員玉琴
    最後還有一點時間,本席要再次提一下有關司法精神鑑定收費標準的問題。據本席所知,衛福部近期將公告司法精神鑑定的收費標準,在今年初本席也跟法務部討論過,他們建議簡易案件兩萬八千元,一般案件三萬六千元,複雜案件五萬六千元,重大特殊案件十萬元。上述建議係臺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提給衛福部的,衛福部大概也會採納。
    但我看到預算時還真的有點錯愕,本席曾多次與法務部討論到這點,也就是六都所在地地檢署於相關鑑定費用編列上完全沒有增加,112年也沒有增加!到底該怎麼辦?我們一直認為強化偵查中的鑑定很重要,所以鑑定費用也應該要增加,不是嗎?部長,在預算編列上有什麼問題嗎?因為我們不能幫你加錢啊!我們只能刪減與凍結,沒辦法加錢!
  • 蔡部長清祥
    謝謝委員關心。如果各地檢所編列預算不夠的話,高檢署也可以支持……
  • 吳委員玉琴
    不是啦!部長每次都這樣回答!問題是三年來都沒有增加,而且高檢署預算也沒增加!今年國民法官新制要上路了,這讓我不知道預算到底夠不夠?就像在處理社安網問題時一樣,我們希望你們能提出具體計畫好向主計總處爭取預算,不能總是一直卡著,讓基層沒有錢可以做事,難道最後都送到法院,由法院處理嗎?所以法務部與檢調還是要把預算編出來,我支持你們多編一些預算,部長,再來努力,好嗎?
  •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廖委員婉汝、何委員欣純、莊委員競程、鍾委員佳濱、林委員楚茵、李委員貴敏及羅委員致政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鄭運鵬、林岱樺、林思銘、陳明文、周春米及李貴敏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鄭運鵬書面質詢

    今天議程是法務部業務報告質詢及審查法務部112年預算案。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於民國108年遺失安非他命6.5公斤,未向上報告,109年底才曝光,在桃園地檢署調查了2年也尚未破案,涉嫌前調查官徐宿良自始不承認與本案有關。
    日前調查局發布新聞稿表示,遺失6.5公斤安非他命毒品,在9月27日在航基站地下室庫房鐵櫃中尋獲,鐵櫃因遭另案扣押的1,000多公斤桶裝毒品原料阻擋遮蔽,導致多次清查均未能發現,因辦理毒品銷燬作業,清空桶裝毒品原料後,即於鐵櫃中發現安非他命毒品。
    本案,從發生至今,從包裹無收件人、遺失過程,乃至尋獲,所有案件情節,完全不符合經驗法則,根本是天方夜譚。本席在109年11月18日首次質詢,就提出這是【超完美運毒管道?】。
    根據目前獲案毒品的保管要點,安非他命及第3、4級毒品不在調查局毒品保管專庫統一集中保管範圍,因無主無犯罪人不會進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之犯罪證物」,安非他命也非第三、四級毒品,成為控管的三不管地帶,這種無主的郵寄安非他命,成為調查員可以上下其手的物件。
    此次航基站遺失毒品的場地,毒品保管庫房,更是一大漏洞,顯見,該庫房長達數年沒有盤點。根據,調查局的毒品防制工作年報,110年調查局偵辦毒品案件毒品動量總計5,658公斤,其中關務署移送者有4,053公斤,而航基站管轄的基隆關及臺北關移送共2,832公斤,所以航基站就負責調查局1年50%的毒品量。航基站負責偵辦的2,832公斤毒品,只有263公斤的一、二級毒品會移交調查局毒品保管專庫,其餘2,568公斤就進了航基站庫房中。
    本席再次要求,法務部應修正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調查局毒品保管專庫必須納入安非他命及K他命,兩大毒品大宗。另外,立即改進航基站毒品保管的作業流程,責成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每季進行一次外部稽核及盤點,以減少毒品遺失及掉包的可能。
  • 委員林岱樺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林岱樺針對我國酒駕犯罪之問題,建請法務部針對酒駕犯罪防治策略進行全面性之評估,特向法務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我國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不能安全駕駛罪(又稱「醉態駕駛罪」)之比例連年高漲,108年全般刑案共268,349件,公共危險罪案件數最多,高達59,876件,其中酒後駕車即有53,512件;於109年全般刑案發生數共260,713件,公共危險罪再度以53,933件居冠,占20.69%,其中酒後駕車案件數為48,054件,多於毒品案之案件數45,852件,可見酒後駕車之犯罪防治,已成為台灣社會的重要議題。
    二、我國對於酒後駕車之防治,歷年主要著重於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罰則加重。然而歷經數次修正,罰則及刑責均顯著提升,歷年來卻未能遏止不能安全駕駛罪之案件數發生。是否一味加重刑責並無法有效防治該項犯罪?請法務部彙整迄今酒駕及附命酒精戒癮治療等相關修法(如:刑法、菸酒管理法等),以及五年內我國附命酒精戒癮治療之人數及成效,於兩週內,提供書面資料至本席國會辦公室。
    三、關於酒駕之犯罪防治,若了解犯罪成因(如:經濟考量、守法意識不足等),更能有效進行遏阻。若法務部目前已有針對酒駕犯罪進行此類統計及評估報告,亦請於兩週內提供書面資料至本席國會辦公室。
  • 委員林思銘書面質詢

    一、根據法務部2021年統計資料,地檢署110年件數為533,569案件,每位檢察官平均每月新收偵查案件約40件,是日本每位檢察官平均9件的4倍多,若再加入執行及其他案件,台灣檢察官每月負責的案件約65件,一審院檢案件數量多,連帶影響書記官、法官助理及法警整體工作過勞,間接影響的是辦案品質。
    此外,根據平面媒體報導,2021年陸續傳出有好幾位主任檢察官離職,也有不少基層檢察官轉任法官,或是改當律師,甚至有離職檢察官表示,每個月要負責的案件量太多,工時嚴重超長,假日加班更是常態,完全無法兼顧健康和家庭的,除了得不到相對應的報酬,升遷管道又受限,還焦慮到睡眠失調,這已經算在賣命,因此,即便對這個工作有再多的熱情,熱情會消耗完,更不可能一輩子都只靠熱情來支撐。
    請問:
    法務部有統計過2021年全台離職的檢察官人數有多少嗎?
    據媒體報導,光台北地檢署,就有有5位者「主任」檢察官離職。
    法務部有對此進行檢討嗎?
    為何已升到主任的檢察官,要放棄這樣大好前途,選擇離職?
    對於減輕司法負擔、提升裁判品質的部分,法務部是否有對此進行研議?
    研議改善的方向為何?
    目前進度為何?
    有無邀請相關檢察官、律師,以及學者針對檢察官過勞問題之因應辦法,進行討論?
    何時會提出官方版的規劃?
    在事務分配上,檢察官常處於高壓力的過勞狀態。1位檢察官內勤24小時值班期間案量動輒數十件,某些地檢署甚至破百件。除了量大外,春安或擴大臨檢期間,短時間內案件湧入,1個內勤檢察官連續訊問可能長達7、8小時,問到凌晨是家常便飯,移送案件更是五花八門,小至酒駕吸毒,大到持槍殺人,甚至近年來家暴、性侵、監護家中幼童等社會安全網繁複程序都可能發生,這些都要檢察官立即處理。
    「人力不足、壓力過大、動輒得咎、前途未卜」,相信是許多認真、肯做的基層檢察官共同心聲。請問:法務部高層可曾聽到、是否重視?
    法務部是最正義的部會,若本身遇到違反勞動法律的問題,上級主管是不是要受懲罰?
    當過勞環境依舊、薪水漲幅跟不上物價,再加上升遷機會減少,檢察官人才外流就會是必然現象,法務部要想剪決問題,就應該從制度面檢視有無缺失,可針對「放寬不予解送的標準」、「增加認罪協商的誘因」,以及「活化緩起訴機能」。
    二、故宮古文物毀損案件,以及高虹安助理費爭議,這些相關資料,都是由內部吹哨者所提供的。
    根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33條載明,締約國都應立法保護「舉報人」,又稱「吹哨者」。出於良善信念和公共利益而舉發不法事證,遏止詐欺、侵犯公眾健康和安全,以及貪腐事件,皆應得到保護。
    而通常吹哨者會以企業員工及政府機關雇員居多,如果無立法保護,恐遭受霸凌、懲罰或免職。因此必須立法嚴加保護,才能鼓勵舉報,防止貪腐犯罪。
    我行政院為鼓勵及保護民眾勇於舉發貪腐,提供安心吹哨之保護措施、型塑揭弊者正面形象之價值觀,建構貪污零容忍之社會氛圍,以達促廉反貪之目標,法務部研議完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於2019年的5月2日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2019年5月至今,已過了3年多,因此,本席想請問:
    法務部長是否認為這些揭露者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若認為應受保護的話,那這個草案的進度是到哪了?
    有無列入優先審查法案?
    針對《揭弊者保護法》,我國立委,以及各相關團體共提出十二個版本,但卻因為沒有行政院版的草案,而遲遲無法進行下一步。
    難道政府在擔心立法後,黑箱曝光,徒生事端,因而一再延宕?
    因此,本席呼籲,法務部應盡速針對《揭弊者保護法》之審議,向行政院提出優先審議的要求,唯有透過立法,才能真正的保護舉報者,展現打造透明廉能國家的決心。
    三、伴隨台灣民間企業邁向國際,和政府對外招商引資,所衍生的跨國商務糾紛,讓「國際仲裁」成為台灣企業必須要面對的課題,民間企業就有威盛與中聯控股晶片瑕疵案、藥華藥與歐洲合作夥伴AOP解約爭議案進入「國際仲裁」。
    《紐約公約》是關於仲裁判斷跨境承認與執行的國際公約,迄今締約國已逾160個,締約國皆同意依《紐約公約》,彼此承認及執行在另一締約國境內做成的仲裁判斷,但可惜的是,我國並非締約國之一,故無法依據《紐約公約》聲請外國法院承認及執行在我國做成的仲裁判斷,須視各國相關法律規定與實踐而訂。
    2014年8月,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賓州Devon公司,就電子產品的供應與採購簽訂契約發生爭議,公信電子依契約所載的爭議解決條款,將爭議提付我國仲裁協會仲裁,仲裁庭判斷Devon公司應給付公信電子美金六百五十餘萬元及利息。
    公信電子依紐約公約及賓州施行的《統一外國金錢判決承認法》聲請美國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承認及執行系爭仲裁判斷;Devon公司則請求美國法院「逕行駁回」上述請求。美國賓州的地方法院便以此為由,拒絕承認在台灣作成的國際商務仲裁判斷,據悉,我國雖與美國商務往來密切,但聲請美國法院承認及執行在我國做成的仲裁案件卻很少。
    對此,本席想請問法務部部長,對於這部分的修正草案,據所知,民間相關團體已有提出修正草案,也多次促請法務部表示意見或提出官方版的修正草案,目前法務部研擬的狀況為何?
    有沒有在進行?
    預計什麼時候可以提出?
    四、有關假法扶欺騙案件,民間司改會接獲申訴,有當事人因詐騙案件尋求法扶律師協助時,受名稱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相似的協會引介的法扶律師欺騙,不僅提供的法律服務品質不好,還要向當事人收取5萬元的費用,這與法扶基金會的服務情況根本不同,因法扶基金會不會引介律師,扶助律師更不會收取費用。
    對此,司改會於今年3月召開記者會,檢舉律師及其成立的「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並請求台北律師公會進行懲戒,但3月的記者會至今,已經超過8個月,網路上仍然可以看到受檢舉的律師及相關網站的廣告。
    請問:
    法務部對此有無進行檢討?要如何改善?
    有沒有進行討論?
    下一步作為為何?
    難道要繼續視而不見,放任民眾繼續受害?
  • 最後,本席要請問調查局,上個月24日在本委員會,針對調查局長期合作的「趨勢科技公司」是否有含有陸資的問題,調查局查清楚了嗎?何時可以提出報告?

  • 五、最後,本席要請問調查局,上個月24日在本委員會,針對調查局長期合作的「趨勢科技公司」是否有含有陸資的問題,調查局查清楚了嗎?何時可以提出報告?
  •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部長,看了今天法務部的立法報告讓人不知說什麼好。你們把法醫研究所及司法官學院的組組法都列在其內,而這些是為了配合107年法務部組織法修正,去法院化的最基本最簡單的工作,法務部也要拖到最後期限才要做;而對頻傳的黑幫、暴力、組織犯罪這些引發社會不安的違法案件,卻沒有做相關修法的回應。
    像國人被人蛇集團騙到柬埔寨遭到販賣器官之類非人待遇;日前爆發的台版柬埔寨案件,詐騙集團竟然禁錮了53個求職者,更造成三人死亡;還有今天在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的人蛇集團誘騙移工脫逃控制施虐的問題,部長,在一向以民主、安全自豪的台灣來講,是令人毛骨悚然,無法置信的事。
    部長,這些跟組織犯罪都脫不了關係!
    我看了法務部在內政委員會的書面報告,洋洋灑灑的寫了一大堆脫逃移工可能犯了什麼罪,人蛇集團又可能犯了刑法那些罪刑。部長,您認為這些對打擊組織犯罪有發揮什麼作用麼?對老百姓又有什麼意義?
    以往詐騙集團是貪財不直接害人,但現在竟演化為和黑道暴力份子一樣的殘暴不仁,您認為法務部有沒有責任?
    部長,不能扼制組織犯罪的猖獗和手段的惡化,法務部所謂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義,貫穿司法保護,提升司法信賴,營造全民報福家園這些業務推動,也只是描繪的圖畫而已。
    部長,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五條關於調查局掌理事項包括了重大經濟犯罪、洗錢防制、組織犯罪防制等事項;部長,這些與囂張的人蛇或詐騙集團不是息息相關嗎?法務部難道沒有責任嗎?
    所謂亂世用重典,從組織犯罪愈來愈狂妄的現象來看,現有的組織犯罪條例顯然有所不足,無法達到立法的目的,有進行檢討修正的迫切需要。部長,法律是不僅是道德最後的防線,更是人民安居樂業的最後依靠,法務部責任重大啊。
    本席以為,組織犯罪條例的修正是必要的,本席也在第三會期的時候就提出了組織犯罪條例的修正草案,但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今尚未排審。本席希望,法務部在這個時候,應該提出相對應的修正草案,儘速併案排審,以回應社會大眾的期待。
  • 委員周春米書面質詢

    本院周委員春米,鑒於司法改革為全民所企盼,法務部亦在其中扮演吃重之角色,而司改國是會議亦有多人關注我國獄政之改革,鑒於法務部推動獄政改革多年,未追蹤相關進度,爰特提出質詢。
    一、我國獄政改革議題於司改國是會議受廣泛之討論,而我國監獄環境改善問題,自英國司法系統判決英商林克穎由於我國監獄環境之人權疑慮,不必引渡返台服刑後,引發諸多關注,亦顯見我國獄政亟需改革。
    二、我國監獄超收情形嚴重,受刑人之生活空間是否符合人權標準實為課題。一人一床政策推行多年,然根據報載,至108年為止,相關執行率僅65%,而後法務部並無發布一人一床政策之相關執行進度。
    三、此外,行刑累計處遇條例其遭頗多人權批評,且司改國是會議小組討論亦建請法務部慎重考慮檢討相關制度。然行刑累計處遇條例自民國95年後,未做任何修訂,且亦無相關檢討精進措施。既相關制度之檢討為我國司改國是會議所關注,法務部應有相應之方案。
    四、綜上,敬請法務部就上開議題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本席。
  •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 主席
    討論事項所列各案報告及詢答完畢,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委員針對討論事項所列各案的預算提案,請於11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逾時不受理。預算案處理前,請機關儘可能就提案內容先進行溝通與協調。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3時1分)
User Info
林思銘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新竹縣第2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