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本席的提案是第9案,對於相關評估報告的一些費用,本席有一些疑義,所以提案要求減列1,000萬元、凍結4,000萬元。文化部同仁有到我辦公室來做一些說明,所以我的第9案就改為主決議。)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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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協商)
主席:報告委員會,稍後審查時,若與審查部分有相關之行政法人單位就一併處理,也就是文策院與第4目一併處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與第7目,以及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與第5目一併處理,這樣比較順,也比較好說明。
現在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文化部及所屬單位的預算,首先是文化部歲出部分,原列115億3,528萬7,000元,這個部分的提案是第1案至第8案,其中第5案至第8案都是屬於出國計畫及旅費的部分,不管是國外旅費或者是大陸地區旅費,這個部分委員可以發言,但是處理的方式就是送到院會協商,所以基本上是預算照列,對於這個通案部分,大家可以發言。
第1案至第4案都是張廖萬堅委員提出的,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這幾個案子是代表原住民的伍麗華委員所關心的,她希望文化部所屬的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及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能夠協助培育原住民的流行音樂人才,開辦培育課程以及提供表演舞臺。
除了第1案至第4案之外,其實後面第45案、第46案、第103案及第260案也有類似的案件,她跟文化部都已經溝通了,也同意都改成主決議,包括國立歷史博物館也是一樣,希望能夠策展原住民族的歷史文物跟美術品,還有社區營造計畫中應匡列一定的比例給原鄉,以及規劃中的國家兒童博物館能夠有原住民族的元素。因為文化部跟伍麗華委員都溝通過了,也承諾辦理,所以伍麗華委員有交代她的提案全部改成主決議。謝謝。
主席:好,第1案至第4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部分都改為主決議;第5案至第8案屬於通案,等到院會協商時再來處理。所以第1案至第8案的部分就通過。
接下來是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是5億4,408萬3,000元,這個部分的提案是第9案至第11案,分別是本席、張廖萬堅委員及鄭正鈐委員所提出的提案。
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主要是因為審計部109年度決算調查報告提到「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的執行率只有55%,似乎工程督導未落實且進度落後,包括「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的執行率也只有58%,而且在辦理工程採購時沒有審標,違反了政府採購法。但是109年文化部的部會評核結果,對於國父紀念館跟歷史博物館的相關計畫考評均為甲等,這個公建預算的執行問題是不是有需要檢討?本席對於這個部分是提案要求刪減預算100萬元,等一下請一起回答,我看你們怎麼樣來解釋這個事情,如果可以的話,就一起討論。
主席:本席的提案是第9案,對於相關評估報告的一些費用,本席有一些疑義,所以提案要求減列1,000萬元、凍結4,000萬元。文化部同仁有到我辦公室來做一些說明,所以我的第9案就改為主決議。
另外,本席在這邊也幫第11案的鄭正鈐委員說明一下。有關疫情的部分,今年實施三級警戒之後,雖然現在已經稍稍舒緩,但是不諱言的,國家財政還是比較辛苦一點,鄭委員認為在相關的公關、餽贈及招待等費用應該審慎評估,所以鄭委員提案要求減列二分之一、凍結二分之一,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也就是說,鄭正鈐委員的第11案,針對一般行政編列5億4,408萬3,000元,要求在基本行政維持費部分減列二分之一、凍結二分之一。
請部長針對張廖萬堅委員跟鄭正鈐委員的提案進行說明。
李部長永得:謝謝。首先回應張廖萬堅委員提到有關國父紀念館跟國立歷史博物館的部分,在工程方面的確是有落後的情況,國父紀念館部分的主要原因,不只是市定古蹟,而是目前整個臺北市的展演場館,像歷史博物館也在整修,所以就希望場館的主體內部裝修部分能夠錯開,等到歷史博物館完成之後再進行國父紀念館的整修,這是有展場調配的因素在裡面,坦白講,這個是當時規劃時沒有想到的事情,所以這個部分就會有延後的情況。至於歷史博物館部分,坦白講,我必須承認事先規劃不夠詳盡,後來又變更設計要開挖國際會議廳,但是這個部分涉及文資審議,後來沒有結論,所以最後我們自己又把它取消掉了,因此這個部分有落後。同時,在中和有一個片庫,那個片庫也是因為前面的土地整修取得有延誤了,但現在已經完成了,可以準備發包,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積極地要求博物館那邊要積極地進行。
有關鄭正鈐委員提出的部分,因為基本行政費其實行政院是每年都在減少的,每年都壓縮到有時候都不大夠用,所以是不是可以不要減列也不要凍結,就一併改為主決議?拜託大家,謝謝。 -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部分可以改主決議。
主席:部長,有關鄭正鈐委員的部分,我們就不減列,但是要凍結,去年這個部分凍結250萬元,我們今年凍結100萬元,加書面報告,好不好?
張廖委員萬堅:有關文化預算,我們都質疑減少了,所以儘量不要去減列,凍結可以啦!
主席:就一整目,第1目凍結100萬元。
李部長永得:就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對,你們自己去調整,但是要加書面報告。
李部長永得:好,加書面報告,謝謝。
主席:第9案改主決議,第10案也改主決議。
接下來處理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原列2億957萬6,000元,這一目我們分兩個部分來討論,第12案到第20案是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部分,第21案到第42案是針對項下「01」、「01-9」、「02」、「03」、「04」、「05」及「06」等部分。我們先針對第21案到第42案進行發言與處理,之後再針對前面的全數進行處理。
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這一目我有5個提案,我一起說明,我沒有堅持凍結的數額,我是希望你們能夠提出書面報告,所以就是看全目大家要併凍多少,我願意一起併,但是幾個事情我很快地提醒一下。
第25案是5G溢價金的爭取,能多討一點,我們的文化預算就更有豐沛能量,我看到部長有很積極在努力,所以這個部分如果大家沒有要凍結,我的提案就改為主決議,但是無論如何要全力前進。
第26案是有關文化發展基金的設置,你們的回應是說在補足一些新的資料,確實跟財政部的溝通也一直都有困難,但是我們要趁勝追擊,因為蘇院長是同意跟支持的,所以文化部是不是111年1月,就你們回報我的,會再把一個全新的基金計畫書往上送?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趕快去做,應該現在就要準備好了。我也提醒部長,有需要的話,我們跨黨派的委員都很樂意協助文化部跟財主單位溝通,好不好?這個部分就一定要把新的財源籌措跟文化發展基金的準備方向上路,明年下會期無論如何要把公媒法的法案送到立法院來,這個是我的第26案。
接下來有一案在講轉型正義,針對這一案,我對於你們的說明跟文字其實沒有那麼滿意,有關轉型正義的很多東西,未來促轉會可能於明年5月退場,所以有些該接過來的業務,跟文化內容相關的,我覺得文化部要去承擔,這個無論如何請你們往這方面來努力,然後提書面報告給我,因為促轉會裡有一些基金是可以拿來做文化之用,我們如果不爭取就浪費了這個資源,我相信部長同意我說的,所以我們跟促轉會的跨部會合作,這一點我覺得目前還不夠!
第30案是有關文化觀光的合作,我知道你們有在跟觀光局做一些溝通,也有一個委外的案子,所以我支持,也請部長繼續支持這個案子,未來希望臺灣有幾個試行的點,非常謝謝部裡的支持,第30案我可以改主決議。
第31案是有關於文化統計,我不知道文化統計到底什麼時候能夠有一個比較final的進程,這是我的疑問,所以我希望給你們一些小小的凍結,請你們用完整的報告來給我。
我的5個案子一次說明,我願意跟大家一起併凍,每件事情都請部長再加以督導,繼續給大家支持,謝謝。 -
主席請陳秀寳委員發言。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針對這一目本席有提出3個案子,第一個是第27案,這是關於文化部編列預算常態性的辦理公民參與文化政策的機制以及文化論壇業務,當然文化部透過這樣的機制或論壇來跟民眾交流,本席很樂見有這樣的推動,本席之所以提案的想法是不希望文化部或地方政府在辦理這類活動的時候是流於形式的,只是活動或是開會,而是希望民眾反映的意見是真正能夠有具體回饋與具體回應,這才是辦理這個活動真正的意義。文化部先前來溝通預算的時候,有先提供了近三年他們補助辦理活動的清單,當時有要求文化部再進一步的提供這些活動所蒐集到的意見及文化部實際回饋的說明,但是到現在也還沒有提供給辦公室,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等一下也請文化部說明。
再來是第32案,第32案是關於文化部長年編列預算辦理文化活動相關資訊審核、藝文資料蒐集及運用等業務,這個部分因為這兩年疫情的關係,在辦理紓困振興方案的時候,藝文相關單位或團體的訊息,文化部沒有辦法有效地掌握,導致紓困振興業務的辦理效率其實不算太好,先前在討論紓困議題的時候,本席有跟部長建議應該要滾動檢討相關的機制,像如何認定、研擬認定的基準,這個部分也希望你們可以再做得更詳實、說明的再更確實一點,因為這個部分如果沒有確實有效地去勾稽相關團體的資料,你們在辦理業務的時候就很難達到實質的效果,所以希望文化部等一下說明你們現在的規劃是如何?
接下來是第33案。第33案是關於文化部辦理或輔導文化部及所屬場館、地方政府及團體推廣文化平權與文化近用之活動業務。因為文化平權的活動目前多侷限在實體場館辦理,對於偏鄉或是場館較少的地區,相對地沒有辦法有效地推廣,本席認為文化部應該研議如何突破過往以場館活動的想法,可以讓偏鄉或場館較少地區的民眾能有更多文化近用的機會或資源,當然這個部分也希望文化部在接下來的年度能夠辦理,在規劃上能夠多多納入這種概念,本席這邊提凍的金額不多,少少的100萬元,但是凍結這個金額是希望督促文化部在這個部分能夠比較有效地推動。以上。 -
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
請林奕華委員發言。接下來是高虹安委員。
林委員奕華:主席好。有關第2目的部分本席提了2案,第一個是關於第21案的部分,剛剛經過說明確定有開文化會報,在去年有提到沒有按時開會,因為108年沒有開成,後來確定今年都會按時召開,所以這個部分只是提醒,希望所有規定都能夠按照法令。
我提的另外一個案子是第39案,第39案是對於文化數據智能分析與決策輔助計畫,我們有一個新的作法,本席想進一步地請部長說明,因為這一年來,我們有先試著在一些場館蒐集大數據,另外也有分析時尚週、流行音樂、時裝週等等,我們都有做一些相關的分析,但是我仔細看了一下相關內容,有兩點想要就教部長,第一個,因為我們是使用單一電信,使用單一電信跟融合多家電信大概有什麼差別?另外,在準確性方面,你們有做相關的評估大概會有什麼影響嗎?我有看到一些內容,不過也麻煩你公開說明一下。
另外,因為你們是根據大家的手機來蒐集相關的資料,只要有開定位的就可以追蹤定位,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利用這個場合公開說明?確定這個電信大數據並沒有辦法看出明顯的個人資料,因為這終究還是會牽涉到侵犯隱私權的問題。所以你們在這些資料的使用上,是不是可以確定提供的資料沒有辦法明顯看出是特定個人,而是經過處理過後的統計資料?這點要讓我們瞭解,你們前端比較會侵犯到隱私部分,在防護方面會如何處理?這兩個問題麻煩回答一下。
第三個,這次是這樣的作法,明年是打算就原有的項目,包括傳統戲劇、傳統戲曲、古典音樂、時裝週等等,持續的去做相關專業的大數據分析,在這些領域持續地做,除此之外,有沒有可能再多增加哪些部分?請讓我們瞭解一下,因為我有提一個200萬元凍結案,希望我們對這個部分能有再進一步的瞭解。以上,謝謝。 -
主席謝謝林奕華委員。
請高虹安委員發言。接下來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
高委員虹安:謝謝主席。本席在這部分有提第23案跟第40案。第23案的部分,包含新媒體、影視音產業,其實是一個大家一直持續詢問的問題,我們每一年看到比如說像其他國家日本、韓國拍出非常叫好又賣座的相關作品,但是在臺灣其實有很多很棒的作品,可是這個部分似乎在世界上、國際上的能見度相對沒有這麼好,當然這個部分牽扯的原因非常複雜,這幾年來其實我們也持續地在質詢中關注像這樣的問題要如何進行改善。
今天這一個預算案,其實我想要表達的是,近幾年大家看到表現比較好的譬如韓國,其實它本身已經變成是一個很重要的國家戰略,就是扶植自己文化內容產業,從2017年開始,其實已經是第五年出版相關的全球韓流趨勢報告,而且還有發布年度韓流白皮書,他們的文化主責機關希望這些文化、體育、觀光能夠順應時代的變化來進行趨勢上的調整跟策略的改變,其實我們是希望用這樣的提案,看看文化部或文策院的相關單位是不是已經開始在制定類似這種出版到全球、到國際的白皮書,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預算案,希望能夠看到文化部有一個更完整、更長期的規劃,但是我看到文化部回復的國際交流計畫,其實還是比較偏向project base的方式去列出來,譬如說我們做了幾場展演、或是幾個會場、或是幾次的文化交流,並且告訴我你們輔導了幾個有文化內容的電影製作,或是相關的片名、成果等等,我覺得這樣的論述可以呈現出文化部在做苦工、做了非常多事情,但其實我原本希望是藉由這個提案看到一個比較完整的規劃,如何讓我們的文化內容可以出去、甚至到國際上被看到,比較像是白皮書的概念。
所以這個預算我沒有堅持凍結的數字,因為我覺得預算也不是太多,但是我希望透過這樣一個小小的凍結案,能夠讓你們更重視白皮書的產出,所以這部分我配合主席,在凍結的部分可以一起併案調整。
第二個是第40案,就是我從去年一直在關心的,它是一個延續性的文化數據智能分析與決策輔助計畫,其實去年我在跟文化部資訊處做很多相關質詢的時候,其實我這一次看到你們的資料我要先給予肯定,因為這一次的資料相對去年來說,其實完整很多,也許可能是因為去年給你們預算的時候,你們可能真的也還不知道做出來的全貌或是要做什麼,所以至少這一次你們已經比較明確地告訴我,你們引用數據的來源、還有類型以及預計要如何做。
因為這是我以前有做過的事情,所以我還是必須要說,現在看到的還是一個比較初期的狀況,也就是說你今天用了電信的大數據,包含林奕華委員剛剛有提到的,你這裡有寫到電信大數據會去識別化,但是去識別化要如何進行?這件事情可能是委員比較關注的,因為從去年開始我們就有一直在關注,你們說要蒐集文化大數據,文化大數據的背後其實是每一個人移動的軌跡,這些移動軌跡跟他的消費、喜好有關,當時你們也說會跟發票、財政系統還有購票的部分做連結,所以我們會非常關注以下兩點,第一個是資訊安全,第二個是個資保護,這兩件事情該如何去做?在報告裡面只有看到四個字「去識別化」,並沒有很明確地說明,所以這個可能由部長再解釋一下,你們要如何保障民眾的個資還有整個資訊安全系統的建置。
第二個,我覺得資料數據的蒐集跟分析需要很大的成本,但是分析之後如何轉為有效的政策,這點是我們任何一個數據分析最後都要做到的部分,就是data to decision,你不能只有data,然後做了一堆發現、finding之後,到底要怎麼轉化成政策?我看到你們從一些展演、人的移動或是他們購票的喜好,最後會給一些政策意涵,可是這個政策意涵我不知道文化部有沒有去吸納、有沒有去化作你們真正實際執行的內容並進行改善?否則我今天投注了這麼多資源去蒐集這麼大量的電信數據、分析大家的足跡,結果最後做出來的研究說,65歲以上的中、高齡觀眾習慣使用傳統媒體,我們要進行行銷宣傳,so?你有沒有做了?所以這一份報告我先予以肯定,因為我覺得跟去年相比已經完整很多,我覺得很開心看到你們有開始在做,但是還有一些缺漏的地方希望部長等一下可以說明。這一案我覺得也是跟剛剛一樣,我沒有堅持凍結數,因為這一案本來也就只有凍結50萬元而已,就交由主席裁示,謝謝。 -
主席謝謝高虹安委員的發言。
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之後是范雲委員。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是第22案跟第38案。我提案的第22案主要是文化部編列了475萬元辦理文化觀光調查暨主題推廣,文資局也有一個臺灣文化路徑的計畫,都是要找出地方的文化特色,我們認為如果地方已經有在做文化路徑的規劃或是調查的話,是不是可以一起結合文化觀光?文化部認為那是兩個計畫,所以我覺得有點重複,你們說一個是要辦旅展的,所以我聽了你們的講法之後,雖然還是有點疑惑,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們做出來的調查,文化觀光的部份還要另外再編列四百多萬元去做旅展?你原來做的文化路徑跟這個一點關係都沒有嗎?我是覺得滿奇怪的,所以我當時有提出來,我不一定要刪減,如果大家要一起併案凍結部分的話,我可以改凍結。
另外第38案也一樣,剛剛很多委員都提過了,就是有關文化數據智能分析計畫,要建立文化產業的大數據,你們有說執行率到8月底不到三成,是因為跟疫情有關,所以你們有提出最近大概開了20次的會議,計畫要延到明年元月,所以這部分我也可以不刪減,可以改成凍結部分,看大家要如何?因為大家意見好像滿多的。以上做一個簡單的報告。 -
主席請范雲委員發言。之後是賴品妤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我的是第18案,但是因為已經同意改成主決議,我就簡單說明一下。因為我上次質詢部長的時候有提到,就是國家兩廳院的Taiwan Week,因為疫情及很多的原因,據說是臺灣一個難得對外代表的機會,可是都只有男性代表,引發民間策展人、劇場導演、現代舞創作者跟文化、性平專家的質疑,我們去考察之後也跟文化部溝通了,結果的確發現兩廳院近年來已經非常努力加重女性劇場導演的培養力道跟青年女性創作者的空間,的確是有在努力,這個比較像是文化部長期以來的外館,就是有一臂之遙的中立行政法人,我們瞭解文化部不可能去干預它的方向,但是關於國際的性別主流化趨勢還是要想個方法處理相關資源分配,尤其是文化的領域如何突破性別不均。
所以我跟文化部討論的結果就是改成主決議,希望文化部可以評估、研擬促進性別資源分配的方式,包含像定期的性別統計及分析、研擬指引,協助這些行政法人找出一個適合文化部相關活動的性別分析指標,這部分在明年6月前向我提出報告就可以,所以已經同意改成主決議。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接下來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賴委員品妤:謝謝主席。本席在這一目裡面有第24案、第34案、第41案及第42案,有關第24案及第34案我們已經同意改成主決議。第一個就是之前我有問過文化部,臺美雙方在去年啟動「臺美教育倡議」的時候,AIT就有表示他們建議將臺灣打造成外國人學習華語的最佳去處,當時我也有詢問文化部在這部分有沒有一些比較明確的措施,經過文化部解釋之後,我同意這案改成主決議,由辦理文化路徑的業務單位提交書面報告。
第二個有關第34案部分,其實本席包含在質詢或私下協商、討論時都有關注文化平權這件事情,希望可以降低各種年齡及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活動的限制,當時我其實有關心過口述影像相關議題,我認為政府如果要推動文化平權,就應該要關心身心障礙群體的權益。之後文化部來說明的時候,我看到當時質詢的內容進度是有在往前推動的,就我所知,目前文化部及地方政府所屬藝文場館針對口述影像設備或技術,基本上都已經建置完成。可是現在問題出在一個地方,就是現行民間業者的規劃進度,老實說稍嫌緩慢,當然這中間也有疫情的因素,這部分文化部也有允諾,而我也要再次請文化部針對民間業者推動口述影像服務的情形,真的必須要有一個更詳細而且是新的規劃期程,因為顯然受疫情的影響,像去年文化部這邊有跟秀泰洽談、今年也有跟威秀洽談,這部分我是知道的,可是因為疫情都延宕了,我希望看到文化部儘快有新的期程規劃。
另外針對情境字幕的部分,雖然電影法中已經明定電影映演時必須要上字幕,但是聽障者也有看字幕、手語及唇語等不同需求,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在提案的時候也有特別請文化部針對這項內容提出書面報告。因此除了事後的書面報告以外,希望等一下文化部回應的時候,也能夠針對情境字幕需求以及後續規劃進行到哪裡一併說明。
第41案是針對文化數據智能分析及決策輔助計畫的部分,因為這個計畫原先規劃5年期程、總經費大概1億2,500萬元,也就是每年預計各規劃2,500萬元。但目前第一年的狀況是核准經費1,403萬元,然後明年度的經費更是直接減少到250萬元,這件事情我們有問文化部,文化部提供給我的資料是說往後實際核准的經費應該不會高於950萬元,等於這個5年期1億2,500萬元的計畫,總經費直接縮減至少四成。
我覺得這件事情滿妙的地方在於,文化部12月初提供給我的資料提到原先這個規劃有三項子計畫,分別是全國藝文參與大數據儀表板、影視音文創產業分析及數位影音內容資產評價分析,可是這三個子計畫刪減到現在,實際上只有完成大數據儀表板,那文化部自己也有提到經費刪減是影響計畫刪減的因素之一;可是文化部在12月下旬預算說明的資料又有提到,後續可以再考量經費及產業的需求納入影視音文創產業及數位影音內容等相關數據;後來再過了一週,你們後續補充的資料又提到文策院已經有相關的計畫或是資料取得不易所以停止計畫等等。我講的這些林林總總,就是要表示我覺得文化部在這部分的規劃是非常的奇怪,而且是不是有點反反覆覆呢?就一般來說,我們規劃下去的時候,應該有一個基本目標,然後確定是可以執行的,可是我看到這個計畫是文化部計畫出來了、預算編列了,可是最後執行時卻是反反覆覆的,甚至三個子計畫有兩個喊卡,我覺得等一下文化部應該要加強說明這部分。這部分從我跟你們要的,而你們提供的資料裡面,看起來確實就是反反覆覆。
再來就是第42案,有關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這部分也是一個五年期計畫,總經費原先規劃是9,400萬元,規劃是建置數位版權存證及認證平臺,還有文化內容授權平臺。然而我們看到第一年核准的預算是1,700萬元,明年是950萬元,這部分已經比原先計畫經費減少將近六成,我希望等一下能夠回應,有關減少這麼多預算到底會不會影響到原來計畫的執行呢?尤其現在這個當下,針對數位版權存證、認證及授權等是產業迫切的需求。還有一個很妙的,連文化部自己提供的資料,這個平臺的名稱看起來都沒有統一的狀況。你們提供的資料,還有文化部相關的網站上面,出現好幾個不同的名詞,包括數位文化內容服務網、文化內容流通利用服務網等好幾個不同的名詞。再來,目前規劃12月這個平臺要正式上線,但是今天已經12月30日了,我想請問,目前的規劃是如何?還有現在只有流行音樂及漫畫這兩項作為平臺初期應用驗證的項目,我想問之後針對其他數位版權內容的規劃是什麼?我希望特別是第41案、第42案,等一下可以聽到文化部比較詳細的說明。以上,謝謝。 -
主席謝謝賴品妤委員。
第12案到第20案的「綜合規劃業務」也一起好了,黃國書委員只有第16案、第17案,請黃國書委員先針對第16案、第17案,而我們就從第12案到第42案一起討論。
黃委員國書:謝謝召委,我這裡有兩個案子,現在文化發展基金的狀況是怎麼樣?因為文化基本法通過已兩年,在通過時有說要設置文化發展基金,可是一直都沒有眉目。去年我們有講是不是從5G溢標金裡想辦法來挹注,行政院好像也沒有同意,我也不知道下文是什麼?如果都沒有的話,文化發展基金到底要不要設置、財源是什麼?現在文化發展基金裡有沒有錢?到底有沒有?我們也不知道!就是一無所知。後來你們有想到,這是文化部的意見,還是行政院的意見?就是要去盤點公有建築物、公共造價5億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公共藝術,如果沒有辦的話,是不是可以用繳納代金的方式繳到文化發展基金呢?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文化部可不可以說明這些問題呢?
另外,就是茶藝師的議題,臺灣有很好的茶文化傳統,一直倡議多年的茶藝師認證制度,文化部對這件事情的想法及規劃是什麼?文化部明年要不要執行茶藝師認證制度的建立、整備及委託的研究評估呢?也希望文化部可以有一些回應。以上。 -
主席謝謝黃國書委員。
本席的是第28案,還有第35案、第36案、第37案。針對第28案,當然本席非常關切文化類的替代役役男,在111年度的名額總共有28名,其中文化類別的有18名,電子競技類別有10名。由於從106年開始,文化部就有釋出所謂的電子競技類替代役,在五年內有多少位電子競技類替代役男從事相關的工作呢?當時政府為了挺電競延續選手生涯而成立替代役,到底有什麼樣的一個成效,是不是應該做一些說明呢?本席提案凍結200萬元的經費,並提出相關書面報告,請文化部要有一些說明。
另外,第35案是針對「綜合規劃業務」裡相關的資訊安全、維護,甚至是擴充費用,由於分別編列得非常複雜,等於一共是分別了三個部分,那會不會有一些重複編列呢?也再請文化部說明。
第36案是針對規劃資安的維護費用,至於國外的部分呢?相關編列的是駐外館處的一些資安稽核,111年度預計安排日本,本年度原本是要赴雪梨及印度做資安的一些作業,也是都沒有成行。去年是印度、澳洲,今年改為日本,過去因為疫情之故,到底是延後去而保留起來,還是就取消呢?你們沒有去的話,這些資安狀況到底要怎麼做?這部分本席也想請文化部一併說明。
第37案是大陸旅費的通案,本席先不提,接下來請文化部長針對剛剛這麼多委員的提問來做一些說明。
李部長永得:謝謝主席,也謝謝各位委員的指教,我是不是先請綜規司司長對各位剛剛提的指教來做一些說明?
林司長宏義:我跟各位委員報告,有關於文化發展基金的部分,有很多委員關心,我們現在積極向行政院爭取相關的預算支持,另外在今年修正過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裡面,確實在第十五條的公共藝術重大公共工程及公共建築物部分的提撥已經入法了,也是一部分的財源,我們會再向行政院積極爭取財源的部分。
關於文化觀光及觀光局合作的部分,今年開始策辦一些國際旅展來推動,另外有關公民參與文化論壇的追蹤管考,將有期中、期末的各項與各執行團隊的報告,我們也有在追蹤管考,在這一、兩個禮拜之內會將相關資料趕快提供給陳秀寳委員。
對於藝文身分認定的部分。部長也特別指示,我們已經逐步建立藝文工作者的身分認定基準,在111年我們會開始進入一個登記制度來處理。關於展演及表演的部分,其實我們的各個場館,還有各個司、處、局在文化平權上也有一些推動計畫及執行成果,我們會盤點出來提供給委員。
另外,就是韓流的部分,我們會綜合規劃來做一個整體的盤點,再提供給委員。其次,就是文化路徑及文化觀光部分的分析及統計這一塊,因為我們部裡面做的是一個整體性、綜合性的文化觀光政策與文化觀光評估及統計。而文資局所做的文化路徑比較偏向於幾個主要路徑的推動,所以兩者在決策上的分工是清楚的。
另外,針對剛才召委所提替代役的部分,針對電競替代役,如果已經不是屬於適合比賽的選手,但是以前曾經得過獎,那麼我們會安排他們到學校裡面擔任教練;如果是還在線上的電競選手,電競協會可以輔導他們參加一些國際性的比賽。 -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
張廖委員萬堅剛才召委有說第12案以後要一起處理對不對? -
主席對。
張廖委員萬堅:有關「綜合規劃業務」第12案及第15案,江永昌委員有拜託我提出說明,主要是文化部委託民間團體完成了一份推廣臺灣哲學的研究計畫,其中針對如何徵集臺灣哲學資料、臺灣哲學的推廣策略以及成立臺灣哲學博物館都有很具體的建議,文化部既然已經委託研究案且已有具體建議,希望日後能夠逐步辦理,文化部對此已經承諾,所以這部分可以全部改為主決議。另外江委員還委託我表達,針對第44案、第102案、第151案,等一下討論到的時候都可跳過去,這幾案都改成主決議,謝謝。
林司長宏義:有關茶藝師的部分,我請工藝中心張主任來說明。
張主任仁吉:剛剛黃委員提到茶藝師的問題,這部分我們會配合農委會依據茶產業、茶文化的推動計畫一起處理,同時針對茶器生活產業的部分,我們也會就整體的茶藝師認證和茶器產業供應文化一起來推動,這部分是與農委會一起配合處理,首先的進程是針對茶藝師的認證會有一個研究案先提出來。 -
黃委員國書明年先做研究案。
張主任仁吉:好的,謝謝。 -
主席請莊處長說明。
莊處長舜清:資訊處在此針對李德維委員所提第35案提出說明,有關資訊系統維護案的部分,我們已經向委員報告過,因為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分別編列了經常門和資本門,所以有分別編列。經常門業務費是有關共通系統維運的部分,資本門則是有關作業系統升級、資料庫升級的部分,所以沒有重複編列的情形。
第36案有關110年編列預算後來卻沒有去的問題,主要是因為疫情的原因。我們在111年改列日本和香港,至於改列日本和香港的原因,第一個是因為亞洲地區疫情比較紓緩,第二個是因為我們以敏感地區、新興館舍、非合署辦公三部分為原則,選擇香港是因為它屬於敏感地區,選擇日本則是因為它屬於非合署辦公。
第38案有關張廖委員萬堅詢及執行率的部分,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我們這個案子有往後延,原本的執行率確實不佳,但是第二期的部分在12月底已經完成驗收,目前執行率已經達到68.8%,所以有關執行率的部分委員可以放心。
第39案有關林奕華委員所提的問題,因為遠傳用戶大概有700萬戶,我們依照內政部的人口分布資料用倒推的方式去計算,所以母體用統計的方法去倒推,精準度應該是OK的。其次是有關未來的規劃,除了原本的傳統戲曲、流行音樂、時裝週之外,111年我們會規劃擴充到其他領域,比如現代戲劇,另外也會以展和場域為主,比如以故宮、國影館、臺史博為主鎖定其所策展的節目。
關於高虹安委員所提去識別化的問題,因為我們是鎖定一個區域之後,以多邊形區域的XY座標往下去截取,所以沒有識別化的問題。原來打算用金流ID,但因為去識別化,所以我們後來沒有跟金流合併,只有以XY座標去處理去識別化。第一年我們舉辦了傳統藝術流行音樂和時裝週的活動,活動結束之後我們有和區域團體召開座談會,結果確實還滿精準的。第一年是屬於POC的部分,111年我們可能會開始精準行銷,比如鎖定剛才所說以展為主的區域,然後去看有把擴大半徑納進來和沒有把擴大半徑納進來的差別,依照其所熟悉連結的網站進行廣大的行銷,讓它可以納進來這個場域,這是有關精準行銷的部分。
有關賴委員所提到的部分,我們原來提的計畫原本是編列2,500萬元,後來被砍成1,400萬元,111年只剩下900萬元。原先提的計畫有大數據的部分就是我們在執行的計畫,另外兩個是影視音文創產業分析評估,因為這個案子所需要的財務分析資料包括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政部的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等等,資料取得不易,同時根據我們的瞭解,文策院目前也在做這個部分,因為預算遭到刪減,所以我們暫時先不做。至於數位影音內容資產評價分析,它的對象主要是相關影音機構的數位內容,這些評價分析必須搭配平台端和內容端的相關數據,包括網路流量、營收、粉絲數等等,因為商業機密取得不易,文策院目前針對有意願提供資料的平台業者在進行協商交換,為了避免資源重複,所以目前我們就不做這個部分了。
第42案是賴品妤委員提到預算遭到刪減會不會有所影響?因為科技計畫整體預算經過科技部刪減之後,部內再予以調整,所以這項計畫的經費就從110年的1,700萬元降為950萬元,但因為在第一年我們的平台已經建置了,所以後面我們是增加裡面的部分,110年是針對流行音樂和漫畫,這部分已經和智財局、北流、文策院CCC創作集介接,111年預計會往其他領域擴充,所以不會影響這個案子的進行。以上說明,謝謝。 -
主席請問還有委員要發言嗎?
黃委員國書:我剛剛有提到文化發展基金目前的進度和狀況,這部分還沒有回覆我。 -
主席請部長說明。
李部長永得:我來補充說明一下,文化發展基金已經講了很多年,這的確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我們已經把文化發展基金設置辦法送過去了,簡單講,核心問題就是財源有什麼根據的問題,其實其他都是技術問題,核心問題只有兩個。到目前為止,只有一項是有固定的來源,也就是文獎條例通過之後,對於中央所主辦5億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必須有1%的公共藝術設置基金,這將來會成為文化發展基金的財源之一,目前估計未來一年大概是在5億元左右,扣掉過去曾經辦過的部分,這部分的金額大概是一年5億元。至於大家所關心5G的部分,我們還是要想辦法修改一些法令,因為不能沒有法令依據。雖然上次院長有答應文化基金可以成立,但是成立的財源到底是怎麼樣,我們一直都在溝通,主計長也來找我溝通過了,他只有一個條件,他說只要有法律依據的他都支持,但是到目前為止,大部分都沒有法律依據,只有一個就是公共工程…… -
黃委員國書是公共藝術基金嗎?
李部長永得:對,就是公共藝術基金,那項條例修法通過之後會比…… -
黃委員國書那個有法源依據嗎?那個有通過了嗎?
李部長永得:有,承蒙各位委員上個會期修正這項法律,其實這讓地方的公共藝術基金和中央的公共藝術基金多了很多,地方上的相關經費會多很多,中央的部分則會全部納入文化基金來處理,這部分我們還要溝通。 -
黃委員國書這已經有挹注到文化發展基金了嗎?
李部長永得:原則上主計總處同意,行政院也同意了,因為現在基金還沒有成立,所以我們先設立專戶,從明年開始,中央所發包的公共工程,就必須按照這個辦法提撥百分之一進入這個專戶,這個專戶將來會成為我們文化基金裡面的一個次基金,就是構成文化基金其中的一部分。 -
黃委員國書所以這個專戶也還沒有設立? -
李部長永得還沒有。 -
黃委員國書什麼時候要設?明年可以設嗎?
李部長永得:我們相關的基金管理辦法這個禮拜就會去草擬,我們預計明年2月左右這個專戶就會正式成立。
黃委員國書:設專戶之前這些基金的管理辦法,文化部也要快一點讓其出爐。
李部長永得:有,上個禮拜我就找了大家開過一次會,下個禮拜我們會再跟找相關單位,包括主計總處,俟再報告一次以後,大概就可以正式啟動了,所以這部分可以說是有了進展。總之,我們就一步、一步做,下一步當然是大家最關切的,就是未來的5G,這有兩個部分,第一個,溢價的部分要怎麼處理,有沒有一些法律上的依據;第二個,平常5G使用的管理和通訊的監理費用,一年大概有四、五億元左右,所以我們一步、一步來做,如果這幾個固定的基金順利確定的話,主計總處就會同意我們增設、成立一個基金,以後不足的部分,再編列相關的預算。 -
主席10時30分休息5分鐘。
黃委員國書:非常感謝部長的說明,但我覺得還是要有一個完整的書面報告。 -
李部長永得好。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都很關心文化基金的成立,譬如說之前談到的公視,然後5G進來之後,還會編一部分預算補助業者去建立各種接收站等等設備,以改善5G的收訊等等,可是我覺得像一些串流影音平臺,或是一些執照費用,如果我們只有一個平臺、一個頻道,或是只有一個訊號,但內容都是外面進來的,都是從那些比較大的文化強國進來,則我們設立這個平臺,等於我們自己本身的文化內容都沒有進來,都是國外的內容進來,所以我覺得如果要去課部分的收入,就是在硬體建置的時候收的執照費等等,我覺得這個是合理的,我們現在也在爭取,而且這個費用用來發展文化內容產業其實是好的,所以不管未來成立文化基金的內容,或是有一些媒體頻道要發展的一些內容,的確要有一些錢、要有一些資金的來源,所以我認為這個應該要積極爭取。
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的支持,其實我們已經有給行政院相關部會一個說帖,包括主計單位,讓大家有所瞭解,謝謝大家共同支持這個案子。 -
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關於第42案,我想要再繼續問一下,第一個,前面有其他委員提到這個計畫基本上執行率不佳,再來還有一點,這個案子延伸出來的是,文化部其實有提到,想要規劃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讓執行數位版權的過程能夠於法有據,所以我想問一下文化部,草案之提出有無規劃明確的時程?還有相關子法條文內容有沒有詳細的規劃?畢竟跟這個計畫也很有關係,我覺得茲事體大,所以是不是請文化部回應這個部分?
李部長永得:簡單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修法已經完成草案,即將要送行政院審議,之前我們跟相關部會協調時,大致上已經有共識了,只有一小部分還沒有共識,預計下個會期就能夠送到立法院來。以上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進度報告。 -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的第25案、第26案、第29案、第30案、第31案都可以改主決議,如果有全目要併凍的,再一起微微凍就好,因為文化預算已經非常少了。
剛剛提到文化發展基金,我最後再次兩個提醒,第一個,打鐵趁熱,院長支持,財主單位終於比較願意配合,當然最主要的財源,我們都期待5G的溢價金,但是還要修一些法規,所以先就法有規定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先讓它成立?譬如說用文獎條例的一年5億元先來成立,因為未來還會有5G溢價的可能或是我們在說購藏基金納入使用的可能,那個可以在未來予以擴充,所以我覺得在策略上,應先讓它成立,然後我們就有一些資源可以更擴大,而不用等全部都進來,這是我個人策略上的建議;第二個提醒,我們委員真的都願意站出來,跨黨派協助文化部跟財主單位來溝通,我覺得這部分請文化部無論如何讓委員們有參與的機會,然後幫助大家一起發聲。謝謝。
李部長永得:好,謝謝委員的支持。 -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這兩個部分,剛才有經過一些說明,不過我們還是期待可以統整之後做個小凍,同時希望能夠進一步說明,對於剛剛我們所擔心的,雖然大數據使用是現在的趨勢,很多包括藝文產業的消費行為,或是他的興趣、走向以及各方面的分布,我覺得那是一個好的分析,再加上高虹安委員提到,重點是後續如何對於我們的藝文政策或相關產業的發展,能夠有所運用,但是在前端的部分,就是剛剛講的去識別化以及個資的保護,不管是遠傳或是剛剛說的台經院,我們在提出這項合約的時候,有沒有包括一些比較明確的,就是個資保障的部分,所以我希望用書面的方式讓我們得知相關的細節,因為我覺得這兩者必須要兼備,才是一個比較好的情況,所以這部分就麻煩凍結,然後希望書面就這個部分,特別幫我們說明得更清楚一點。謝謝。
主席:我們就來綜合處理一下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主席建議,總數是2億957萬6,000元,我們就減列200萬元,然後凍結1,000萬元,因為總數是2億957萬6,000元,我大概看了一下各位委員的案子,大家都滿支持文化部,所以就這樣稍微處理了一下,即減列200萬元,凍結1,000萬元,然後加書面報告,好不好?
李部長永得: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關於減列的部分,我非常感謝各位委員都支持文化部的預算,包括爭取文化基金,所以可否改凍結2,000萬元?
主席:不然改為凍結2,000萬元,不減列,好不好? -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第22案及第38案的減列都改凍結。
主席:好,第2目的「綜合規劃業務」,我們就凍結2,000萬元,然後加書面報告,還有剛剛各位委員所提一些還沒有釐清的問題,也請文化部到各委員辦公室再作說明。
接下來報告一下改主決議的案子,第12案、第13案、第15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1案,還有賴品妤等提案第34案也改主決議。第24案、第25案都有,提案委員分別是賴品妤委員、吳思瑤委員。好,第2目就處理到這個部分,謝謝。
接下來,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原列13億4,202萬2,000元,現在已經10時16分,第3目從第43案到第72案就一起做討論,有高委員虹安、林委員奕華、萬委員美玲、吳委員思瑤、張廖委員萬堅及王委員婉諭要發言,首先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好,謝謝主席。本席在這部分的提案,有第50案、第62案及第72案3案。第50案主要是希望能關心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的計畫,其實這個案子有看到一些我們先前盤點過去的相關成果部分,看起來好像執行率不是很好,當然這裡也包含它自己的臺灣社區通網站還有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的主題網站等平臺,但是我們看到三期計畫執行期程從105年到110年,其中的成效檢討跟效益評估並不是很好,不過透過這一次的預算凍結案,我有拿到文化部最新盤點管考這些補助計畫的結果,目前看到包含新北市、基隆市及宜蘭縣等各地補助計畫的執行率至少都有到94.8%以上,所以看起來這個計畫可能只是因為先前沒有把管考相關的計畫成果更新到相關的網站跟文件,如果按照文化部回覆的年度整體經費使用的情形,我覺得的至少在執行率上是OK的,所以這個案子,我可以把它改成主決議,但是還是很希望相關的一些社區營造跟村落文化發展相關的推廣跟行銷方案要繼續努力,因為你們只是告訴我經費跟補助情形的使用是OK的,至於具體怎麼進行推廣跟行銷,因為明年還是持續有這個計畫,所以希望把它改成主決議後,但你們還是要提出相關的書面報告。
至於第62案的部分,我們有看到國家兒童未來館的興建計畫,這個案子我們在相關委員會進行質詢跟詢問時,其實都一直在強調國家兒童未來館到底跟其他的科教場館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因為這筆預算也相當大筆,而且除了文化部以外,可能這個部分也跟教育部有相關的地方,其實這次我們所拿到國家兒童未來館的文件,相對滿豐富的,我看完之後就滿想去的,因為以前像兒童世界都有昨日世界跟明日世界,而這一次看到兒童未來館的興建計畫,發現你們有把這些概念放進去,包含從冒險到探索到玩樂,其實都還滿完整的寫下來,所以這一塊其實我只剩下一個比較不知道的地方是你們在科技方面的運用,像是數位藝術跟科學探索這些部分可能跟其他場館比較會有重複的地方,但針對這一塊,我也可以把它改成主決議,讓你們能把相關重複的部分,跟其他場館做更多的區分,就這件事情把它講清楚就可以了,所以這一案其實我也不堅持,可以把它改成主決議。
最後一案是第72案,第72案是關於鐵道博物館園區部分,我不知道為什麼我拿到的回覆說明上面是寫著「萬美玲委員」,可能是你們忘記改了,臺博館的鐵道部園區跟鐵道博物館的定位區別方面,其實是我一開始詢問的,但你們給我的是寫成萬美玲委員的名字…… -
林委員奕華他刪它1億元……
高委員虹安:好,他比較兇所以寫他的名字,這樣我能理解。其實我本來寫第72案的意思是你們的財務計畫、財務自償率其實比較差,所以當時我是問每年租金花費3.33億元這麼多,而自償率一直好像也沒有怎麼提升,然後在定位上好像也跟國家鐵道博物館及園區又有點類似,接下來你們又要繼續編列相關的租金,所以當時我是想問一下你們要怎麼去更改這之間的區別,但你們回覆的沒有很完整,只是講臺博系統是現代型綜合博物館,它可能跟另外一邊的博物館有些不一樣,但是你們到底要怎麼把相關的自償率做一個提升跟改善還是沒有完整答覆我,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萬委員問的問題比較多,所以可能都只回覆了那些部分,以致我具體問的問題在這裡好像都沒有回答到,所以這個凍結案我會維持,就看等一下部長怎麼回覆這個問題,本席提出以上3案,謝謝。 -
主席謝謝高委員虹安。
接下來請林委員奕華。
林委員奕華:主席好,在第3目本席提出第48案、第59案跟第70案等共計3個案子。有關第48案部分,我們都是類似的概念,但這是從111年到116年一個新的6年計畫,稱作「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問題大致相同,但中間有一些小小的不同,其中有些已經知道的部分我沒有意見就不重複,但是有個部分我要先提一下,就是有關社區母語的推動,當文化部來說明的時候我有提到,因為有關社區母語所做的部分就是以生活美學館為基礎,所以分布在新竹、彰化、臺南跟臺東,可是我一直覺得母語的維持,其實都會地區的問題比較嚴重,而我看了四個地區的相對資料,如果要推社區母語,有沒有一定要跟生活美學館結合?還是怎麼能夠在都會區母語維持部分也能多所著力?既然國家語言發展法的中央主責機關是文化部,我覺得相對的不能把責任都變成是教育部,而是怎麼能夠多著力於這個部分,要不然就會出現一樣的問題。
坦白說都會區學校所上的時數大致上功效極低,因為還是回到母語的概念,如果說今天你在學校上2個小時或1個小時,之後就沒有那樣的環境的話,基本上真的意義不是那麼大,所以我希望有關社區母語的部分,在都會區相對要看如何著力,這是我比較期待的。另外在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裡面,青年的部分可以做到1年到2年,且金額有提高一些,我覺得OK,但還有一個叫做公民審議及參與式預算,這個當然也是一個好的概念,因為是透過補助縣市及公所來推動,所以我去要了相關的細目,經過調查發現109年跟110年能夠補助的鄉鎮市區公所,大概只有31所或33所,數量很少。再者,我發現都是同樣的公所,我就不知道原因是什麼,亦即全臺灣有這麼多的鄉鎮市區公所,為什麼審議式預算的部分都只給限定的31個或33個公所,所以我想要瞭解一下。
另外有8個縣市從來沒有提出過,但是我比對一下12個縣市,剛剛講33或31個公所部分是包含12縣市,只是都是特定的,另外有8個縣市沒有提出過,基隆跟花蓮我看不出來是有送案被拒絕還是怎麼樣,因為基隆跟花蓮我就看不出來到底有沒有送還是被你們拒絕,這部分也稍微說明一下。另外,為什麼這麼侷限?等會讓我們整個瞭解一下。
關於國家兒童未來館部分,今年3月8日由林政委及吳政委主持的調整計畫裡還是兒少文化科技館,後來到4月你們想侷限在兒童,好像8月才通過,是否能提供新的計畫給我們?因為我們看到的是第一次修正,前面有一個修正的比對,但後面都還是兒少的部分,兒少的定義不一樣,原來可能要做18歲以下,現在侷限在兒童是要做12歲以下,這部分我覺得是好的,可是我們想要瞭解侷限之後,更聚焦的修正計畫內容,麻煩補充資料給我們,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是一個提醒,就是既然要稱未來館,但建好已經是117年,請注意「未來」的概念,是要117年的未來,因為科技變化非常快,如果用現在來看未來,不代表是117年的未來,尤其侷限在12歲以下,未來館就要更符合世界的趨勢,我希望先做這樣的提醒。相對的,在硬體以外,更重要的是軟體,軟體是更難的,因為要給12歲以下,包括幼兒到小學,尤其數位藝術的部分,要不然117年完成之後內容要如何豐富,我覺得內容應該要同步開始進行,現在是用統包的方式,金額是127.8億元,統包要根據場館要如何設計,而軟體部分,我希望要同步進行。我想瞭解這127.8億元是只有硬體,還是也包括軟體?除了分期策展之外,固定的軟體有沒有包括在這127.8億元裡?這也讓我們瞭解一下。另外,我看到有很多區的規劃,對於戶外部分,有特別提到共融的概念,共融是一個很重要的新概念,我一樣想瞭解館內的設計,請未來館能關心特教孩子,讓身心障礙的孩子也能夠使用,我希望這次的興建能一併納入無障礙空間,要重視特教生有一樣的平等權,希望能一併做考量。
第三個,關於國家鐵道博物館的部分,去年我花了很多時間在談臺鐵租金的事,尤其前幾年他們完全沒有打折,看來你們跟臺鐵的談判是失敗的,雖然後來臺鐵有增加一些合作,但是之前租金多收的部分並沒有打算要還給你們,因為是公益使用。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們很擔憂整個計畫又修正之後,從原定六十五億多元要調增到八十八億多元,增幅達到35.54%,這部分預算中心有提到,自償率從將近30%降到12.3%。重點是116年到135年,平均每年都還需要編列2.7億元,先不管106年到115年是將近9億元,116年到135年還要每年2.7億元。當然要提高自償也許有點難,但是整體來講,我覺得還是需要做整體的檢討,因為花出去的經費跟自償的狀況,我覺得落差有點大。我很期待這個博物館的出現,因為這對臺灣鐵路史非常重要,只是如何讓政府財政的負擔相對減少一點,希望未來文化部可以在這部分做相關檢討。有關這三個部分作以上發言,謝謝。
主席:謝謝林奕華委員。因為剛剛有宣告10時30分要休息5分鐘,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接下來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我的提案是第65案,關於「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總經費是127.8億元。其實有關孩子的這些計畫,我們都是支持的。不過,這個計畫的經費匡列其實非常大,有127.8億元。當然,看過內容以後,我們知道你要做體驗館、數位藝術科技館、兒童劇場等等,不過看起來,目前應該只有初略的概念跟規劃,所以詳細的功能、目標、空間的配置、怎麼營運及相關計畫等等,目前本席還沒有看到。
再來,這個計畫的預算金額非常地龐大,文化部在進行財務效益分析時,其實就已經知道,在內部的報酬率、自償能力跟益本比等等都沒有達到標準,當然文化部來作說明時有提到,這個館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要避免過去有一些案例被地方質疑過度商業化,但是我覺得怎麼樣叫做過度商業化?又要怎麼去維持這個館,讓未來的營運可以自給自足?其實是要透過縝密的計畫去做的,所以我希望文化部能夠再說明清楚一點。
另外,其實行政院在8月17日就已經核定,要成立國家兒童未來館的籌備處,可是到現在是不是還沒有成立?所以整個計畫看起來還是有延宕的狀況,基於以上這3個原因,等一下是不是請文化部詳細說明?我覺得這個計畫很龐大,卻有這麼多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我提案凍結50%,由文化部先做個專案報告後,再看是不是解凍?不過,這部分我不是那麼堅持啦!因為我們非常支持跟兒童、孩子相關的這些設施、計畫、場館等等,我們都會支持的。另外補充兩點,一個是剛剛奕華委員有提到,在這個兒童未來館裡面,剛剛有提到相關的空間配置、計畫、內容,但怎麼去實施這個計畫並不是那麼清楚,所以也不知道,裡面有沒有把特教的孩子包含進去?讓他們有可以使用的場館空間及權利,這個可能要把它記進去。
現在這個未來館是在新北市,對不對?這個館如果真的能如計畫上面寫的,做的這麼好,本席也要特別提到我的選區桃園,桃園是一個很年輕的城市,這幾年外移的年輕夫妻人口非常地多,所以當大家都在講少子化問題的時候,桃園不存在這個問題;當大家都在反映招不到學生的時候,桃園很多的學校,尤其是小學的部分,其實是超額的。所以文化部是不是也要跟桃園市政府密切聯繫?關於兒童方面的一些新建計畫,或者是跟孩子有關的文化推展,是不是也能夠落腳桃園?或者能夠跟桃園市政府有進一步的合作?因為在桃園這些年輕的人口真的非常的多,其實我們是支持這項計畫的,只是我覺得內容不太清楚,等一下請文化部報告一下。
再來,現在高虹安委員不在,文化部真的很重視本席的意見,連回復高虹安的都會寫萬美玲。所以基於支持兒童相關的計畫,加上不管文化部回復哪一位委員,都會回萬美玲,因為以上兩點的重視度,如果等一下能夠說明清楚,後續怎麼凍結交給主席處理,或是我也會考慮改主決議,好不好?以上,謝謝。 -
主席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有5個案子,就一次講。第47案改主決議,這是一個新的議題,我在下個會期質詢,先預告一下,我們怎麼去因應推動社會處方箋?部裡頭可以多去跟國表藝學習,其實臺博也有做,表演藝術在國表藝,而臺博也和醫院合作,進行社會處方箋的方案,我覺得這是未來的趨勢,我們用藝文的能量來介入一些心理健康的治療,這是第47案,我可以改主決議,但下個會期我會很認真的來跟大家促成這件事情。
第53案到第56案,都是針對博物館的業務,第一個是建築博物館。非常感謝部長,也非常希望在未來2年的任期結束前,能夠讓它再更進一步。現在委外的研究案也都委請到臺灣最強的建築專家,我非常樂見其成,希望部長再推一把,好嗎?第53案我可以改主決議。
第54案是關於博物館群的虛實融合跟數位轉型,向部長預告一下,我已經邀集科技部討論,來年可以考慮由文化部向科技部提出一個數位公共博物館的科技預算計畫。我有在規劃這個東西,這樣才能讓跨館舍的數位轉型虛實融合,讓OMO做得更到位。我們需要更多資源,所以第54案,希望你們能夠再思考我今天提出來的,因為我跟科技部是這2天才有一些共識,如果能夠提出一個數位公共博物館的計畫,未來有專責的科技預算來支持的話,我們就有更宏大的資源可以做更宏大的事情,所以第54案,我可以改主決議。
至於第55案及第56案,其中第56案很重要,就是購藏基金,請部裡再加把勁,提書面報告。至於第55案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就是「生態博物館」的概念,博物館的督導同仁們現在做的再造歷史現場、地方文化館,這些都應當整合,在臺灣做出幾個「生態博物館」的典範區域,過去雖然我們有很多政策工具,但是並沒有做一個比較地域性的、大的、軟體的、新型態的博物館型式,我可以改主決議,或是今天大家併凍多少,我也可以,也就是除了改主決議之外,我們併在一起。
這幾個案子都是督促大家在很好的方向上繼續進行,案子有新的、舊的,我也會持續監督,持續跟大家合作,謝謝。 -
主席接下來請張廖萬堅委員、王婉諭委員及陳秀寳委員依序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案子主要是第43案、第52案、第67案,還有第44案、第45案及第46案。
第44案是江永昌委員的提案,之前有提過了,就併前面的一起處理成主決議。第45案及第46案是伍麗華委員,那個也是併之前的案子,我們就改主決議。
第43案主要是「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的部分,其中「博物館智慧升級示範計畫」也是執行率的問題,當然你們有來解釋了,這個我就不刪減,併改為凍結。
我要特別講的是第52案,這一案是關於「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11年續編了2.9億元,以本席在地方經營的經驗,地方上其實很多補助,包括各公所的一些社區營造的成果發表會,每年我幾乎都會去參加,我感覺到整個成果展,展示的內容都有僵化的現象,不知道為什麼?好像是因為我們有補助,所以他們要拿出成果,關於那個展覽,其實我們不好一直潑地方冷水,所以我想有機會向文化部講一下。整個社區營造的形式化真的很嚴重,每一個展覽的東西,我在南屯公所看到,我在西屯公所也看到,社造師也都差不多,督導的人流來流去,可能這個是A社區展的東西,如果B社區找不到,他們就去模仿A社區,展出相同的東西。現在全臺灣的社區發展協會有6,918個,我們在文化部登錄的社造人才只有246個,社造人才那麼缺乏,很多所謂的社造師就是在督導,他等於主導社區營造的特色,可是他營造的東西可能跟他本身所學的不同,他也不是那麼瞭解,所以真的有點形式化,針對這個部分,文化部這邊可能還要再思索,怎麼樣協助地方真正找出他們社區的文化特色,或者能夠導入經濟產業思維,所以我提出凍結。
另外第67案是國家鐵道博物館,因為當時我們看了執行率,108年、109年都是被核成乙等,110年又列入公建預警範圍,有其風險,在國發會列管。你們有來解釋108年、109年決算的執行率都已經超過九成,110年度經過實際考核,也列為低風險,但是它還是在國發會的風險管控裡面,我們當然都很期待國家鐵道博物館,也希望這個公建計畫能夠做得好,對臺灣的文化資源及文化整體發展真的是很重要的一個計畫,所以我提出凍結。其實這可以跟大家一起凍結,我們可能還是需要在委員會裡專案瞭解整個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的狀況、推動的情形以及有沒有遇到什麼問題,我們可以協助解決的。所以我是希望微微凍結,並且能夠做專案報告。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張廖萬堅委員。接下來請王婉諭委員發言,再依序是陳秀寳委員、賴品妤委員發言。
王委員婉諭:我的案子是第64案關於國家兒童未來館的部分,其實也不只是我,在座有非常多委員都一起關心未來館的興建案以及設計規劃,其實我們之前質詢時就提出相關的規劃必須要審慎,因為我們有看到目前有一些科學教育場館,如何讓未來館真正具有未來性以及避免發生資源重疊或是競奪效益的情況,我希望能夠審慎做規劃。相關的部分在上次質詢時,部長提到已經在進行當中,甚至是原本戶外的遊戲空間也應該要一併思考,不應該剝奪掉孩子們的戶外遊戲空間。
但是我們到現在其實還沒有看到具體進一步的規劃,所以很希望這部分能夠好好處理,我們希望能夠從設計階段就開始努力,而避免未來發生動工之後才有一些不良的情況或是未考慮周全的情況,所以我們希望這部分仍然是用專案報告的方式進行,也希望大家能夠一併作思考,同時除了在館場本身的設計規劃之外,還有必須要考慮到整體土地的利用和規劃,像是我們提出的交通路口等等部分,其實也都應該在規劃案中一併作思考,避免未來建設興建完成之後開館卻造成更多的問題,我覺得這需要更整體性的思考,謝謝。 -
主席謝謝王婉諭委員。請陳秀寳委員發言。
陳委員秀寳:本席在這一目裡面有兩個案子,分別為第49案跟第57案。第49案的部分是關於文化部111年至116年辦理社區營造的業務,當初提的理由是因為預算案送進立法院的時候,計畫還沒有完成審議的程序,後來文化部來溝通,也有說明行政院是11月26日核定,文化部有具體提供相關計畫的資訊,所以關於這個部分,我不堅持我提案凍結的數字,但是希望文化部以後在辦理計畫跟相關規劃預算時,這個期程要掌握好,否則預算要送進來了,可是如果案子還沒有確定,我們在審查時很難決定你們這是不是一個實際的計畫。
下一個案子是第57案,這個部分是關於文化部辦理多元觀點溝通以及博物館開放,深化參與國際組織及社群交流這個業務,本席這個案子提凍金額是200萬元,主要是因為你們在預算中沒有針對上述業務有具體的說明,但是後來你們文化部來溝通,主要也是就輔導國內博物館的運作來說明,所以等一下希望你們可以就國際交流及推廣這個部分再補充一下,我不堅持一定要凍這個數額。以上。 -
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接著依序請賴品妤委員、林宜瑾召委以及黃國書委員發言。
賴委員品妤:本席在這一目的提案是在第60案,針對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因為這部分前面有很多委員也提過了,我就簡單補充幾點,第一,現在其實我們自己就已經有很多的國家級科學教育場館,所以在定位方面,我想之前很多委員都應該提醒過這個設施定位目標的客群,這個部分真的要好好的規劃,避免跟現有其他科學教育場館發生資源競奪或排擠的效應。再來,還有一點是,因為國家兒童未來館將會由中央政府全額出資興建,後續就會以行政法人方式營運,所以可以預期未來這是由文化部監督管轄的,我們在預算說明時其實溝通過有關財務自償的部分,我們也同意因為本案涉及兒童教育的發展,當然是有一定的公共性,所以我也可以接受財務不具完全自償性的部分,但是我想請問文化部,我們雖然不完全是自償,但是目前我感覺是沒有看到相關的前期計畫,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稍後進一步說明?針對前期財務自償的部分,到底要怎麼處理?包含軟體服務、商業服務設施等等的。再來,我一個簡單的提醒,既然叫未來館,到時候希望開館時一定要符合最新的科技應用,而不是2021年現下最新的科技。以上,謝謝。 -
主席接下來先請黃國書委員發言。
黃委員國書:我的案子很簡單,第51案的社區營造跟第68案國家鐵道博物館的這個案子,我的意見跟大家都一樣,如果等一下召委要處理,我的部分就併案。有關第58案歷史博物館現在的狀況,我想瞭解一下,那個庫房還要繼續推嗎?還要繼續推嘛!因為預算有4億元還在嘛!這4億元大概也只能蓋硬體,之後內部裝修、設備的預算,我也不知道這4億元夠不夠,不過沒有關係,我提這個案子的時候,本來以為歷史博物館的庫房是不是要併公共庫房?我覺得這是可行的,因為地都有了、地都找到了吧?如果要推,我這個案子可以改主決議。以上。 -
主席謝謝。請林宜瑾召委發言。
林委員宜瑾:我的案子是第63案,也是關於剛剛很多委員提及國家兒童未來館的問題,我覺得兒童未來館與現在一些既有的國家級科學教育場館,好像確實有一定程度的競合關係,所以我認為文化部應該要盤點相關的資源配置,避免資源競逐、排擠的問題,而且我覺得也要規劃場館間的合作。至於財務的自償問題,如果就預算中心的資料及財務分析的結果,顯示這個案子目前的投入,看起來是無法獲得合理的收益,所以整體財務的自償問題應該也要審慎評估來做一些配套,提升它的效能,所以本席這一案是提案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不過我覺得大家可以一起討論併凍。
另外第71案是關於「03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為增進園區的營運績效和自償率以降低政府的財政負擔,該計畫的財務評估顯示,相關的投入並無法收回,所以營運還要仰賴政府持續挹注資源。我認為文化部應即刻妥善規劃園區的營運策略,以增進園區的營運績效和自償率,才能降低政府的財政負擔,透過行政法人的方式運作或許是個可行的方案,可以評估看看。
為督促文化部檢討營運策略,我是提案凍結5%,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我覺得這筆預算還是可以一起討論看看要怎麼併凍或處理。
主席:謝謝林宜瑾召委。主席先宣告,預計12時15分休息,因為今天大家發言非常踴躍就休息到13時左右,再看會議進行的狀況。有關第3目的部分,所有委員均已充分發言,請相關首長給予回應。 -
李部長永得請洪司長說明。
洪司長世芳:茲針對剛剛委員的意見,提出簡要說明:有關社造計畫的效益和行銷推廣,這部分會在計畫完成之後去做。行銷推廣確實有點不太夠,部長也要求我們做亮點計畫、亮點社區的出版,這部分我們會加強;有關社區都會母語的問題,這部分會加強推動,剛才還提到審議式公所補助太少,這部分大概都是公所自己提案上來由我們審定的,當然我們在預算的經費上確實也比較少,所以才產生審議時核定的公所數比較少。至於是不是同一間公所?不是,我們給委員的名單是109年到110年的,就是依照每年、每次計畫提上來經我們審定後去處理的,所以並不會固定是哪些公所。基隆和花蓮的公所沒有提,我們是一次審兩年(109年、110年),所以兩年都是一樣的。
有關社造形式化的問題,社造從83年走到現在,確實有一點動力上的問題,在計畫上希望能夠透過公共審議和計畫轉變讓新的動能出來,這部分我們會處理。有關人才培育的問題,我們明年會推動7億元的社造學院,希望透過4個生美館的人才培育,招攬人才進來處理。有關計畫期程的掌握,在這個過程中確實溝通太久,所以在核定上會比較慢,現在已經核定了,這是針對社造的部分。
另外,有關兒童館資源競逐的部分,我大概說明一下,兒童館是以12歲以下的兒童為主,科教館則以科學教育為主,除了科學教育以外,文化、藝術、體適能和遊戲都和科教館不同,資源當然會有重複和競逐的問題,我們會參考過往的經驗,思考該如何處理後續的規劃。當初之所以把「兒少」改為「兒童」,就是希望能夠更聚焦一點,如果用「兒少」的話,範圍就太廣,與科教館的衝突性就更高了,所以當時就比較聚焦地定位在兒童館,至於未來概念則是這個場館很重要的一環。我們確實也很擔心,我們現在的規劃,到了要開館而那些東西還落後的話就會很麻煩,所以對這部分我們會注意也會處理。這個計畫有127.8億元當然也包含了軟體和設備。
至於友善、共榮和平權是這個館很重要的一環,不管是院長還是部長都一再要求友善、共榮、平權這部分一定要好好思考,包括特教的問題都要好好去想才行。在內容規劃方面,我們現在很清楚,就是以探索、冒險、玩樂、數位藝術和兒童體驗館為主軸,那是一種互動的體驗和遊戲,讓小孩子可以在裡面快快樂樂地玩,算是追尋他們夢想的場館。
在財務方面,剛才也提到確實因為採公共性的思考、避免與民爭利,早期在推大臺北新劇院的時候也因為商業化過高才產生計畫的問題。在公共和產業的思考上,我們一定會取得一個平衡點,不能因為具有公共性就不去思考財務自償和營運的問題。目前初步評估,因為這個基地的環境很優越,包括將來停車與門票收入都會比一般場館的自償率再高,所以我們現在評估自償率大概是76%,希望能達到這樣的目標。
另外,陳委員提到博物館的國際交流,這部分我們會補助博物館進行國際交流和合作的案子,主要是這樣的計畫。 -
主席麻煩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鄭主任作簡要說明。
鄭主任銘彰:非常感謝很多委員對公共建設計畫有很大的期待,這個計畫自106年行政院核定,今年走完第五年,明年111年是工程的高峰期,也是各項軟體和文物蒐集、調查要進入比較密切的階段,所以我懇切地希望委員讓我們能在有限的經費下,繼續給我們支持。
剛剛林奕華委員還特別提醒我們,要繼續跟臺鐵談判與溝通此事。非常謝謝林委員去年度給我們這樣的機會,現在臺鐵局和我們有很多合作也有文物的典藏,也開始有積極的作為,他們在今年8月成立文資科之後,對車輛的修繕和調查計畫都比較容易上手,甚至是過去比較難打入的工會體系,我們也在11月取得工會的合作,得到工會發行同時也是比較難取得的刊物,投入數位化典藏的計畫。
有關林宜瑾委員提到未來營運的方向,我們會在公共建設計畫結束(115年)之後確實轉型成行政法人,正因有行政法人這樣的任務,鐵道博物館籌備處今年底已做了內部的規劃,也請部裡檢視行政法人設置草案,明年就會做計畫,也就是說籌備處在108年成立,在發展方向、典藏策略以及營運的空間大概都有了很清楚的輪廓之後,明年就會針對行政法人的設置、法規、財務規劃等委託專業團隊進行更精確,也符合現狀的財務預測、人力、法規與服務的建議。我們目前的服務團隊對於鐵道、文化,甚至是鐵路交通的領域都有相關專業的素養,這部分還請委員在經費上及未來的營運策略隨時給我們支持,非常謝謝今天委員的指教。
主席:謝謝,請林奕華委員發言。
林委員奕華:謝謝主席,現在可能要做一些相關處理,首先先提一下,關於國家兒童未來館,大家都很期待,今年事實上經費也不多,大概就是7,000萬元,因為還在先期規劃作業部分,從110年到117年,明年還要進行的部分包括辦理先期規劃計畫,還有一個重點是辦理工程專案管理案的招標作業,所以我還是建議可以小凍一些。剛剛很多委員都提到,希望能夠更瞭解相關的規劃,雖然我們都有拿到資料,但因為時間上可能會有更進一步的計畫,所以希望可以讓我們更清楚,另外也可以檢視一下是不是有按照時程在走,明年能順利把工程統包部分發包出去,這是第一個我想關心的部分,因為大家希望能夠如期在117年確定完工到試營運。
另外一個是有關鐵道部分,我剛剛忘了問,如果以十年期來看,照理來說,明年應該要有9億元,但現在只給了七億多元,意思是說,本來是9億元,但按照行政院核定,只要7億元就完成了?還是說,本來的9億元沒做完的部分可能會延到後面去做,也就是這個計畫是115年確定可以完成嗎?還是之後又會往後延?這個也要讓我們瞭解一下。或是我們做小凍結,之後用書面回覆?這樣也可以,我覺得這個部分要讓我們瞭解。因為一個案子從106年到115年已經很久了,雖然陸續有完成部分的開放,但本來九億多元,現在只有七億多元,我們不希望因為這樣而造成整個工程往後延,如果整體完成時間往後延,我比較不期望是這樣的狀況。所以必須要確定它能夠按照原來的時程來做完全的開放。
主席:謝謝林奕華委員。針對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原列13億4,202萬2,000元,主席看一下第43案到第72案,我先來宣告一下改主決議或是併案的案子,第44案張廖萬堅委員的提案及第12案、第15案、第151案合併為一個案子。第45案、第46案跟張廖萬堅委員所提的第1案,這三個案子併為一個案子。第47案是吳思瑤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第50案是高虹安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第51案是黃國書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第53案是吳思瑤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第54案是吳思瑤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第55案是吳思瑤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第56案是吳思瑤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第58案是黃國書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第61案是李德維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第62案是高虹安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第69案是李德維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各位若是沒有意見,基本上改主決議和併案的案子就是這樣子。主席來統籌一下,在這個部分,是不是刪減100萬元,凍結3,000萬元,請相關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大家有沒有意見?
吳委員思瑤:主席,要刪嗎? -
主席刪減100萬元。
李部長永得:是不是不要凍3,000萬元,改凍結1,000萬元,好不好?
主席:好,那凍1,000萬元,刪100萬元。 -
林委員奕華全部凍2,000萬元啦!可以啦!因為去年凍1,600萬元。 -
李部長永得已經有刪100萬元了。
林委員奕華:好啦!凍1,000萬元啦。是要專案報告,對不對? -
主席鐵道博物館的部分要專案報告。
林委員奕華:那就提專報,改凍1,000萬元,我同意。
李部長永得:刪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對,鐵道博物館的部分要專案報告。 -
林委員奕華好。
主席:減列的部分,科目自行調整。
林委員奕華:好,兒童未來館的部分等到下次再來討論。
主席:專報的部分,就是國家兒童未來館和鐵道博物館另外併一個專報,好不好?那就這樣子,刪100萬元,凍1,000萬元,提專案報告。第3目的部分結束。
接下來處理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原列13億8,026萬元,這部分要併文化內容策進院的部分,請各位委員一起看一下第73案到第99案,還有另外的文化內容策進院的部分,請各位委員也看一下,總共有20案。鄭正鈐委員提的是第4案、第6案、第8案、第9案、第10案、第12案、第13案、第14案、第15案,併成一個案子,都是主決議。接下來依序是林宜瑾委員、萬美玲委員、林奕華委員、賴品妤委員、陳秀寳委員、張廖萬堅委員、吳思瑤委員發言。
首先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謝謝。我是替周春米委員講第99案,有關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計畫,這個計畫去年的預算規劃曾經出現缺口,並且臺北市政府多次以都市計劃為由,來影響空總整體古蹟修復的計畫,所以周春米委員要求文化部要提出年度的期程跟古蹟維護的相關計畫,以利文資的保存,所以他提案建議凍結600萬元。當然這個可以再一併討論,這是周春米委員的案子,我替他講一下。
另外,文策院的案子,在「業務收入—政府專案補助收入」部分,本席的案子可以改主決議。在文策院的「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部分,我想要詢問的是,第二波的投資計畫作業要點的修正時程是如何?這個問題請文策院回答一下。我提議酌凍,然後提書面報告,因為文策院辦理國發基金的投資,特別是在文創產業的執行成效,之前確實是成效不彰,截至目前,國發基金百億元的投資,累計執行率也沒有達到兩成,申請的案件也零星。我們知道現在有改進,也有一些新的計畫,所以我才想要透過這個提案來詢問第二波的投資計畫作業要點修正時程到底是什麼時候,謝謝。 -
主席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謝謝主席,有關第74案,文化部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的預算總共有13億8,026萬元,其中補助文策院的部分,加一加就有8億668萬元,占了將近六成、58.4%,但是我們來看,文策院在110年度預計收入總額是9億3,167萬3,000元,預計的總收入部分,其中政府公務預算補助就占了六億八千萬元左右,然後還有專案補助2億元,這樣看起來,整個文策院的收入,光是政府補助的部分就占年度總收入的99.88%,在111年度也差不多是這樣的比例。按照文策院設置條例規定來看,它的經費來源應該是很多元,不管是政府核撥捐助的,或者是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跟個人的捐贈,或者是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的收入,以及營運及產品的收入,或者是其他等等,應該是要這麼多元,但是我看起來好像沒有一個有達到,所以我提案建議刪減這一目的預算5,000萬元,用意最主要也是希望文化部改變目前文策院高度依賴政府補助的現象。文策院來做預算說明時也有提到可能就是因為疫情的關係,但我是覺得說,從比例上來看,對政府的依賴還是非常、非常高,所以這個部分等一下看主席怎麼去處理,我尊重,但是我是覺得文化部可能要再做說明一下。
然後我要連文策院一併來講,文策院行銷跟業務費用編列7億235萬6,000元,作為提升文化內容應用及產業化及行銷等等相關計畫所需要的費用,不過,文化部委託文策院執行管理100億元的國發基金的部分,從108年到110年,文策院去促成國發基金投資案,其實就是11個案子,投資金額只有6億元,跟原來匡列100億元的國發基金的投資額度相差非常、非常大,我想這部分等一下也必須請文策院說明,現在看起來,整個執行上面是有很大的困難,還是執行率有什麼樣的問題?所以我也提案要求先凍結30%,然後我們一併來看文策院的說明之後,我們尊重主席的處理。謝謝。 -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謝謝主席,在第4目的部分,本席有5個提案,包括第78案、第83案、第85案、第88案及第98案,因為節省時間,有些沒有意見的,我就先跳過去了。在第75案的部分經過說明,大致上來講我可以接受。但是下一個第78案,涉及我長期關心的五大文創園區,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花蓮部分,我當立委沒多久,才三年的時間,但花蓮在這三年裡幾乎就一直說要招標,108年底終止委外經營之後,一直到現在都標不出去,已經過了兩年,還是標不出去。相關單位有來說明後續可能會做相關的營運,但是花蓮部分,文化部拖了兩年的時間,到現在為了要審預算,文化部才告訴我們明年打算要怎麼做,可是今年三次招商還是都是流標。
再說到嘉義的部分,也是從105年就簽完了委外營運的合約,但是一直都沒有展開正式營運,然後又因為疫情的關係,就在今年7月31日終止契約,等於就不做了,現在的時程是說,明年的第三季才會重新辦理招標,花蓮的部分拖了兩年多,嘉義的部分現在又有這樣的狀況,我覺得有必要做一個很深切的檢討。我看到在花蓮有一個部分要來做流行音樂基地計畫,後面有3,000萬元的相關預算已經要用在花蓮文創園區,這個部分已經拖很久,所以我提案刪除這筆預算,第一個目的是要請相關單位趕快招標,不管是花蓮還是嘉義,希望可以趕快完成招標,花蓮文創園區怎麼讓它可以適度營運?是不是不再委外?如果不再委外,直接做,那要用怎麼樣的作法?因為明年都算是一個盤整期或是一個過渡期,預算有在刪減,尤其是花蓮的部分,還有流行音樂基地會給3,000萬元,在後面的預算我們會看到,所以我很堅持要有刪除數,因為我這兩年來看到文化部幾乎每次都說會改進,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也不確定你現在說的明年的狀況到底是不是真的可以做到,因為你每年都說可以,但是我們看到一直就是這樣,沒有什麼太大的進展,所以我建議要有刪除的部分。
接下來,下一個案子是關於時尚跨界整合部分,文化部的說明我是比較可以接受。另外一個是設計驅動跨域整合創新計畫,就是請相關單位進一步說明,我看到你們送來的資料提到過去的執行狀況,過去是比較屬於由下而上提出一些相關申請,從110年開始會變成由上而下,那這個由上而下的部分,你們有提到會針對幾個區塊會做一些文化介入空間跟藝術參與陪伴,我覺得藝術參與陪伴是一個不錯的內容,就是有點像是年長者用藝術來做健康的長照概念,針對這個部分,能不能進一步說明要怎麼做?在文化介入空間、由上而下這部分,大概會是在哪四個地方?是不是能夠讓我們瞭解?因為現在是由上而下,代表說應該已經選定了地方,尤其這是兩年期的,所以等於是我們給的這筆預算就是要給兩年,所以我們必須要先瞭解是哪四個空間場域,這是我等一下希望可以清楚聽到說明的部分。
再來是文策院的部分,就是大家都關心的自償問題,剛剛大家已經講過很多,我就不再贅述,可是以今年來講,預估的收入也只有90萬元到100萬元,這都是很值得改進的部分。文化部自己也提到,到底怎樣能夠讓文策院的執行不要都是集中在年底,不然每次我們看到它的執行力都很差,可是每次來說明都說可以做得完,那就代表大部分執行都集中在年底,這部分到底怎麼來做改善?我也不希望所有活動都集中在年底,像最近文策院有好多的活動,在昨天有一場活動很棒,我很想去,但問題是到了年底民意代表也很忙,我們是選舉出身,也要跑攤,如果能夠分散一點,不要都集中在年底,我們就可以去看看文策院相關的產出,好不好?如何讓文策院的預算執行不要都集中在年底,請說明一下可以怎麼樣改善。
最後一個要提空總的部分,空總的「空」,以前是指空軍,現在變成是空空如也的「空」,空總的計畫從原來到現在大縮水,真的叫做大縮水,我非常、非常的不滿。當時圍牆打開到現在,去年已經沒有經費了,結果今年送給我們的大禮是縮水,這裡面分幾個層次,剛才其他委員有提到臺北市的部分,文化部和臺北市不能好好溝通嗎?地目變更到底進度如何?除了地目變更,現在古蹟、歷史建物還多了一些指定,在這樣的狀況下,時程要如何來加快?在硬體的部分,可以告訴我們變更地目的時程嗎?你跟臺北市政府哪時候要談?有沒有主動談?還是被動?這些古蹟和歷史建物,哪時候修繕?你的進度可以告訴我們嗎?文化部收回到現在,給人的感覺就是空空的,因為活動也不可能太多。就算有些建築要修繕,不代表裡面不能積極運作,之前有文化部、科技部、經濟部,到現在只剩下文化部,其他兩個都撤出了,縮水到只有文化部了。
再來,大家所在乎的那個場域,就是要做文化實驗的部分,而新的核定版中,文化實驗場費用到111年剩下456萬元,112年剩下624萬元,113年剩下456萬元,總共1,536萬元,一年的人事費多過三年的文化實驗支持費用,光人事費就2,600萬元。在原來的109年到116年的整體發展綱要,一年的文化實驗支持費用就有8,800萬元,現在變成三年加起來1,536萬元,說要把空總當作一個新的藝文實驗場域,結果支持費用縮成這樣,剩下5%,這樣還像話嗎?所以空總這一塊明年到底會是什麼樣的狀況?如何讓民眾可以感覺到空總是有在運作的,並且文化部是有在重視的?不是送給大安區這個精華區一個空地,現在就只有前面那個地方現在可以辦辦活動,變成民眾的運動空間,但除此之外呢?它原來的功能,到底哪時候我們會看得到?還有,現在變成歷史建物之後,那邊是這樣就結束了嗎?還是說,要等到113年之後再說?對於一個基地的規劃,110年到113年這三年告訴我們這是低度運作的計劃,這根本不是一個什麼計畫,那113年之後呢?整體規劃是什麼?在這三年完全看不出你整體對空總的規劃到底是什麼,所以叫我們怎麼接受?這個計畫去年沒有錢,今年變大縮水,但因為計畫在大安區,我沒有辦法刪,只能凍結,這部分請相關單位來做專案報告。
請部長回答我,你對空總這塊地的願景到底是什麼?我完全看不出來你的願景是什麼,請告訴我們你的願景是什麼,我們原來期待這邊變成一個比較新的地方,科技藝術也好、各種藝術發展也好,我們本來高度期待,現在看到預算縮水,剩下這麼一點錢,請問這些藝術工作者能夠期待什麼?或是附近的民眾對這塊地方的期待可以是什麼?請部長比較完整地回答我。不然我覺得有被詐騙的感覺、被欺騙的感覺,包括附近的里長、社區都這麼說,之前去跟社區說明,講得這麼好聽,現在變成什麼樣子?之前的說明會還算數嗎?同樣是在這一屆的四年任內,只是部長換人而已,前面部長說的話就不算數嗎?真的要好好回答我,這件事情我絕對會繼續追究,明年的錢能不能再增加?怎麼增加?怎麼讓它有活力?這件事情請部長一定要回答我,以及明年之後到底要做什麼?你的願景是什麼?可以更清楚地告訴我們嗎?或我改天邀請您到地方上開說明會,你把你對這塊地的願景說明清楚,好嗎?
主席:謝謝林委員,空總的事情,等一下請文化部仔細說明。
請林宜瑾召委補充說明剛才最後一個案子,最後再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先宣告一下,王婉諭委員針對第2目所提的第19案不改主決議,但是併入凍結的2,000萬元。吳思瑤委員所提第25案及第26案併為一案,改主決議。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不好意思,我剛剛忘了說自己的案子,就是第93案。針對文策院,我長期關心國發基金的投資,國發基金促成的投資案其實是10案,投資金額是六億多元,我們還是要肯定投資的這六億多元確實是帶動民間的共同投資,連帶也帶動了六億多元,所以總投資額可以達到十二億多元,這些資金的挹注,確實讓許多優秀的影視音文化內容作品得以呈現在國人眼前,可是投資的總案數確實仍然偏低很多,我認為文化內容產業真的要有好的投資工具,應該要滾動式的檢討,做最好的利用,我們當然很樂見前一陣子有針對文化投資的一些限制提出鬆綁方案,可是我們還是要提醒,目前臺灣正要急起直追強勁的對手,再好的廚師都難為無米之炊,我們的人才絕對不比人家差,可是好的環境跟通路真的需要文化部、文策院來鼎力相助,才能留住人才、吸收人才,爭取更亮眼的成績,讓世界看見臺灣優秀的影視音,這部分本席真的非常非常重視。所以在第93案,我想針對預算數六億多元,提議凍結5%,也期待文策院提出更詳盡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謝謝。 -
主席謝謝林召委。現在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謝謝主席。本席在這一目有兩案,分別是第81案及第92案,在文策院的部分有兩案,是第5案及第7案。第81案是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底下文創園區的部分,目前文化部主管五個文創園區,可是事實上現在只有華山是轉虧為盈、穩定獲利的狀態,特別是花蓮跟嘉義園區,甚至因為民間經營不善,陸續解除委外營運的契約。像花蓮文創園區的部分,已經到了第三次的招商,依舊沒有廠商有意願進駐,我們都可以瞭解這兩年疫情讓全臺灣的觀光受到很嚴重的影響,可是事實上,我們也看到民間因為受到疫情影響而有很多產業開始轉型,既然文創園區是在文化部轄下,文化部未來招商的規劃,應該要審酌當地的資源條件,包含因應疫情,其實我們的生活方式、我們整個觀光的樣態已經跟過去完全不同了,這個部分我很希望能夠看到文化部有進一步詳盡的規劃,不只我提到這個部分,等一下文化部是不是應該針對這部分進一步去解釋、說明?
第92案是關於文策院的部分,因為文策院本身每年包含專案補助,接受文化部挹注九億多元的預算,而且九成以上都是來自政府的補助,我也理解文策院揹負重大的任務,什麼樣的任務?就是推動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發展,雖然文策院有在進一步地嘗試增加業務服務,但是我覺得自籌財源規劃應該有更詳盡的時程跟目標,我希望等一下文化部能夠進一步地解釋。還有,文策院成立已經邁入第三年了,可是文策院自己也清楚,從開始到現在外界也常常會提到,文策院執行績效相對不足,希望文策院對產業可以有更深入的溝通、瞭解跟協調。而且部長之前也提到,文策院的核心業務應該是要融資,不是補助,文化部也有提到要跟國發會協商,針對文創產業提出更大型的融資計畫。所以我想問,這個部分現在有什麼更明確的進一步規劃嗎?
再來,有關文策院的兩案,第一個是第5案,因為文策院有來跟我們說明,所以這個部分我就不堅持,改主決議。第7案是針對CCC創作集,本席追得非常緊,這件事情大家都知道。在今年3到9月,CCC創作集維持7個月沒有新的作品上架,而且根據文策院自己之前的規劃,原來預計2021年要開發50部作品,但是目前看起來,進度還是大幅落後。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有關漫畫基地提供創作空間、展演空間跟諮詢服務,可是實際使用的需求都沒有達到預設可提供服務量能的五成,文策院來跟我們做預算的說明、解釋的時候,有提到是因為疫情,可是我必須要指出這個狀況並不是疫情期間才獨有的,其實之前就已經有類似的狀況,疫情只是加劇了這件事情。針對這個部分,我也希望文策院可以多多努力,針對臺漫基地的部分到底要怎麼去改善?雖然提高了服務量能,但顯然實際使用需求沒有達到這個量能,到底要怎麼去match到這件事情,我覺得文策院也要好好的回應。這部分凍多少可以討論,但是我希望可以酌凍,然後我要看到非常詳盡、能夠說服我的書面報告。 -
主席謝謝賴委員。現在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在這一目,本席的案子是第76案、第86案及第90案。第76案是關於文化部使用政策工具來帶動文化產業相關發展辦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自2010年立法到現在,都還沒有大幅的修正,但是過去十年,我們臺灣的整個文化環境以及文化產業政策已經有大幅的變動,在2019年,我們又成立了文策院來振興產業,所以相關法令及產業輔導措施也應該要滾動地來研議、檢討,文創法也應該是時候要啟動研議、修正的工作,文化部來溝通預算的時候有說明今年度研修文創法的狀況,你們也有拜會財政部來協調關於租稅優惠的部分,還有為了促進多元資金的挹注,也會擴大研發抵減項目的部分,還有提升優惠額。本席肯定你們有做這個方向的努力,也希望文化部能夠儘快將修正草案送出,相關單位是有跟本席辦公室這邊說明,會儘量在明年上半年度將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是不是等一下也請部長再具體地說明一下?這個部分本席本來提案凍結的金額是500萬元,也希望有專案報告,不過你們說明清楚之後,我是可以不堅持凍結的數額,也可以同意改提書面報告,等一下文化部再針對這個部分來說明。
第86案是關於文化部辦理文化場域體驗創新、社會創新及工藝科技研發傳承相關的業務,這個案子從108年執行到112年,在111年度續編經費的時候,相較於110年度也增列了兩千多萬元,但是在預算案沒有看到你們針對經費增列有什麼相關的說明?文化部溝通的時候是有說明,111年度相較於110年度,主要是希望可以由上而下來推動,朝跨部會、跨領域、跨區域協力合作,也會與地方政府、觀光局及社區據點來合作,後來也補充說明明年度的辦理方向跟期程,目前有規劃文化介入空間和藝術參與陪伴兩個議題,這個部分已經有說明了,我也清楚了,所以這個部分我不堅持,這一案我改成主決議。
下一個案子是第90案,主要是關於文策院營運發展的這個部分,但因為現在文策院的歲入大多還是文化部的補助、捐助,文策院會一直被大家檢討財源的自籌率真的是偏低,除了輔導更多的廠商跟作家轉型或獨立之處,文策院也應該思考在疫情之下的狀態,你們如何走出一條不一樣的路。本來我提凍的金額是20%,我可以不堅持這個凍結數,希望你們要自己去考慮,要好好地檢討,想想你們要自己怎麼轉型。文化部來說明時有說,會督導文策院積極開源節流,開源的部分要去努力,說到節流,你們這樣子基本的行政運作,我相信你們已經儘量地去減少一些支出了,所以節流部分能夠做到的還滿有限的,但是在開源部分,也就是自籌財源降低公務預算的挹注跟依賴,我覺得你們真的是要提升。我不堅持這個凍結數,但是希望可以小小凍,你們要提出檢討報告之後,再來動支。 -
主席謝謝陳委員。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案子是第79案、第84案、第89案。我先講第79案,剛才很多委員都提過了,就是文創園區的問題,包括花蓮文創園區在這一年十個月一直沒有招標出去,原因當然跟疫情有關係,其實這次很受到歡迎的臺劇「茶金」就是在那邊拍的,我是覺得滿可惜的,看到那個場景我就想說是在哪邊,景色還不錯,現在疫情解封,大家也都會去,所以應該要有一個因應疫情的招標方式來處理,所以我是提案建議刪減,但是如果大家覺得要凍一部分,讓你們好好去做,我可以改;如果大家覺得你們等一下說明得好,可以不凍,那我也可以改主決議。包括嘉義文創園區也一樣,我希望你們好好說明。
大家還是比較集中在文化內容策進院,我的提案第84案和第89案就一起講,我們看到整個執行率的問題,雖然文策院是新成立的單位,但是成立兩年半了,我們主要講文化投融資的問題,我們希望國發會的投資跟民間的投資能夠有一些比較好的結果,媒合的影視產業也是很需要資金。文化部來做預算說明的時候,我也提過,因為疫情的關係,我看了很多臺劇,其實這幾年拍得非常好,這兩年的「茶金」、「斯卡羅」和「華燈初上」,我今天看到謝金河的臉書說,Netflix光是一部作品的投資就是3億元,因為Netflix是可以向全世界播放節目的平台,它的市場比較大,所以它投資3億元下去,它有那個市場。
我覺得現在臺灣影視產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我們的市場比較小,所以不太可能有一個投資公司有那樣的眼光去投資幾億元,可是你看「華燈初上」拍了一季、兩季、三季,現在還繼續在拍,就是因為有這些國際資金。現在我們看中國大陸,他們的愛奇藝是因為政府在管制,造成股價下跌,也退出臺灣市場,而Netflix剛好在臺灣有提供訂閱,我本身也有訂閱,確實有一些臺劇透過這個平台創造很高的收視率,我們也看到臺灣影視產業走向國際的另外一個可能性,我覺得文策院在這個階段一定要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而它整個預算規模其實也才六億多元,主要還是在配合投資、配合國發會的一些案子,所以我是覺得文策院很需要提專報,雖然我提的是減列,但我也沒有很想減列,你們的預算已經很少了,如果大家可以取得共識的話,就部分凍結,並且請你們來做專報。然後我剛才講的部分就好好討論一下,我覺得臺灣的影視產業產製量很少,可是是有市場的,不是沒有,影視音作品不是只有臺灣的市場而已,還有OTT平台。
另外,我那時候問你們,你們說輔導臺灣自己的本土平台有17個,如果是用補助方式分出去,我們臺灣的影視音平台要做大可能有點困難,這個方面可能要有策略,要考量怎麼組成國家隊,好好去發展國際的市場,我覺得Netflix就是一個例子,你看好幾個國家都有Netflix的平台,我們臺灣的劇都是臺灣的演員,也沒有國際演員,可是它投資一部就超過3億元以上,我覺得這個可以當作以後文策院思考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策略,我希望你們能夠在下會期有一個比較完整的專報和策略。
另外一個就是人事穩定的問題,我的助理拿資料給我看,說你們光是一個內容策進處,兩年半換了七個主管,很多到現在都還是代理,人事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穩定?這個跟我們講的預算執行率或成效的問題有關。我們看到韓流,希望成立文策院以後,能夠讓臺流成為另外一個引領世界華人流行文化或影視文化很重要的基地。我覺得經過兩年半,現在看起來好像還在起步階段,我們的期待很高,至少人事部分應該穩定,你們好多個處都還是代理,包含新成立的文化科技處現在還是代理,全球市場處也是代理,文化金融處也是代理,比較穩定的處長就是策略研究處和行政管理處,人事的不穩定是怎麼一回事?你們來說明的時候說過年後可能就會比較穩定,不過兩年半換那麼多位處長,人事的不穩定可能要做一個檢討。 -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有兩個案子,一個是關於文策院,一個是關於空總,我同意文策院一定要有專報,我也希望文策院的部分不要併凍,它就要獨立凍,因為這才符合委員們對文策院的期許。我們作為從上一屆一起催生文策院的委員,有的時候我都會自己在想,我們是不是油門踩得太快了,準備還沒有那麼好?但無論如何它上路了,每一年審預算,我覺得董事長跟院長壓力很大,院長是第一次來,一些績效上的問題剛剛委員都提了,我就不再贅述,但是我要做幾個小小的叮嚀跟提醒。
剛剛張廖委員一直講到影視音臺流,但是我正要說,文策院的工作不是只有影視音,請不要過度傾斜在影視音。第二個,無論如何,文策院一定要補足懂產業的人才,像院長就OK,但是下面的其他同仁要人才到位而且穩定,然後專業性夠,大家才好辦事。第三個,既然是要雙軌,我們期待文策院是投融資,補助的部分不要再打架了,回到文化部的體制去做。所以我這三個提醒除了要給董事長和院長,也是給部長的提醒,部裡頭既然對文策院組成了績效評鑑小組,也代表部裡頭對你們的watch,我也有看到部裡頭對你們的持續強化。我講結論,一定要有專報,我們都是站在希望文策院更好的立場。
再來是空總的部分,林奕華委員真的是選區的委員,他長期投入,當然有很深的期待和很強烈的意見,但是我倒是要替空總說些話,也跟林奕華委員分享一下,我不會認為空總是縮水,在我的觀點,當經濟部要退開、科技部要退開,我認為文化部就勇敢地讓它成為一個專屬文化的產業園區。對我來講,它的定位可以更清楚,不要像以前好多部會,可能擔心經濟部來咬一塊、科技部來吃一塊,既然是針對文化部的話,就勇敢的把它全區作一個規劃,那預算當然應當縮水,因為你們碰到兩個困難,一個是臺北市的文資,卡得你們真的什麼都做不了,這時候如果你們的預算還是像以前一樣,那立法委員像我就很有意見,因為你的空間沒辦法修、沒辦法用啊!所以預算面當然會因此受限,它減少反而是反映實際的需求。
另外,你們的困境在都市計畫,要跟臺北市政府談,我不知道後續有沒有什麼進展,我也很悲觀的跟部長說,就我的觀察可能要等換市長,才會讓這個事情更有進展,但是不代表空總現在什麼都不能做。我非常期待空總能夠全部定位為文化功能的空總,我們需要有哪些空間、場域和項目,把它想像好,我覺得這就是我們現在要做的事情。譬如本席一直在催生的建築博物館可不可能在裡面?又或者是雖然文策院已經要去華山了,但我一直覺得文策院、設計院應該跟產業鏈結比較多,應該放在空總才對。然後有很多人在倡議臺灣需要表演藝術的聚落,這裡是不是可能成為一個實踐的場域?所以我給空總、給文化部的提醒是,不是現在什麼都不能做,我們可以做planning的,把我們需要空間的幾個文化項目在這裡落實,有沒有可能?
至於都市計畫,臺北市政府要不要同意給我們、它要多少回饋?坦白講,現在這個市府,我真的不知道它要再出什麼招、要再怎麼卡我們。所以,必要的話部裡是不是要向行政院求救一下?一起出來談,要不然我覺得部裡的能量真的很難為,因為我也一路陪伴,我看到這個困境。回到預算面,你能做的事情相對少了,能修的文資只是局部,你當然要反映在預算,你如果編很多,我認為你膨脹,那麼務實的編列,我是支持的。
最後講結論,我也同意委員這麼關心,林奕華委員作為選區的立委,他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為了民意發聲,我也認為空總要有一個專報,預算已經夠少了,小小的凍結就好,這一目我自己有兩個案子,我深切的提出提醒,謝謝。 -
主席請文化部相關單位說明。
江司長清松:謝謝各位委員對於文創司及相關業務的關切,我想分幾個部分回應各位。有關於文策院的部分,等一下請文策院來統一說明,我想這樣會比較清楚。那我就針對幾個部分進行說明,像萬美玲委員提到的文策院的自籌財源,作為業管單位,文策院基本上沒有場館,所以要去收比較困難,剛剛委員特別提到,要開源的部分除了場館沒辦法收之外,其他大概只能從開課、IP授權,然後就是漫基基金的租金,還有4D View的租金著手,所以事實上有些困難,但是我們會積極努力跟文策院一起合作來處理這件事情,這部分要請委員支持。
另外,林奕華委員提到文博的部分,我們會跟委員說明,謝謝委員關心。陳秀寳委員特別提到文創法修法的問題,我們也跟特別跟委員辦公室說明,我們現在在跟財政部討論,希望在開春以後1月的時候就可以送到院裡面去,下會期一定要把它當成優先法案來處理,到時候希望委員支持。
很多委員包括林奕華委員、張廖萬堅委員、賴品妤委員都提到文創園區的問題,我覺得文創園區尤其是花創跟嘉創的問題,這兩年的疫情的確對於文化園區的經營產生非常大的影響,依照我們的統計,文創園區的投資不像一般的投資,它的投資期非常長,平均要到第9年的時候才能夠反虧為盈,所以無論是嘉創或花創,大概到第四年、第五年都還沒有辦法到達平衡,再加上這幾年的疫情,所以事實上廠商有很多困難。委員說為什麼招商狀況不理想,其實我們真的很積極在招商,而且對於標案也針對在地的需求作適度的調整。我們經過這次以後,不管是嘉創或花創,我們會本著三個原則:一、我們希望能夠促進部會合作,就是屬於自營的部分尤其以花創來說,我們剛剛提到流行音樂,部裡面會自己來進駐,跟其他部會一起來合作;二、要跟地方政府合作,不管是花蓮或更遠的臺東都可以合作,作一個整體場館的設計;三、就是要跟民間合作,有一些部會出來招商,所以不會是像以前只是把空間租出去,我們希望能夠結合整體的目標來促進,這部分我們有整體上的一些想法。嘉創的部分,其實整個進度現在也根據其定位找到一些潛力的單位,我們希望這兩個園區在明年上半年之前能夠進行招商。這些部分的規劃都會比較縝密,因為部長對這兩個園區非常的重視,所以我們會摒除之前只是把空間租出去的概念,不是當大房東或二房東的概念,而是要把它整合起來,針對區域結合地方跟民眾,大家一起來處理,所以這部分要請委員繼續支持。
另外,時尚跨界的部分,立法委員也可以接受我們的一些說明,謝謝委員。華山2.0的軟體計畫,因為張廖委員對投資未達績效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達到10案,所以績效已經達到,也特別跟委員報告。
有關於林奕華委員針對驅動跨域,還有陳秀寳委員針對設計驅動的部分,最主要是之前109、110年,我們是用Open Call的方式,由地方來提案,的確會產生一些跟政策目標不一致的情形,但是也有很多好案子,像陽明書屋,就是非常好的實驗概念,因為這是成功案例,所以我們從明年111年開始推動文化介入空間的概念,但是四個場館我們現在還在作整體的盤整,希望能夠找到最合適、最符合部裡需求的方式處理。
另外有一個藝術參與、陪伴,我們會跟衛福部、醫院合作,跟長照結合,讓藝術來作一個陪伴,這部分我們需要有一些前瞻的作法,也希望委員支持我們的預算。
其他的是文策院的相關內容,大部分都是自籌款的問題,包括林奕華委員、張廖萬堅委員、陳秀寳委員、吳思瑤委員、賴品妤委員和林宜瑾委員,基本上就是整個場館沒有預算,所以要自籌其實比較困難,請委員理解並支持。
接下來就是空總的問題,林奕華委員、吳思瑤委員長期都很關注這一塊,謝謝委員的關心。空總對我們文化部來講的困難大概就是幾個部分:第一就是古蹟的問題,古蹟的問題因為涉及都市計畫的問題,對於都市計畫變更我們的確花了非常多的心力,次長就拜訪了三次,基本上對這個問題很認真的討論。最近一次我們在10月份提出一個計畫給臺北市政府,他們說有回饋的問題,我們也很配合的修正,在12月17日又送去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同時我們還特別打電話問進度是什麼時候、我們可以怎麼樣配合,他說他們還要再看看,我們又問有什麼細節沒有,他說也不方便告訴我們,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來關注。
但是除了都市計畫這部分,因為部長對期程要求非常嚴格,希望我們要儘快,所以我們有跟臺北市政府接洽,希望在明年6月之前一定要讓我們把這件事情處理完,因為如果沒有處理完,我們所有後續的興建計畫等等都沒有進行,到底它的未來是什麼,這個部分沒有辦法提,在此跟委員說明困難在此,請委員繼續給我們支持。我們對於整個古蹟區其實沒有停下來,一直非常努力在做,現在對舊辦公大樓這塊,基本設計已經送到工程會去了,工程會核覆之後,我們就會開始做細部規劃,然後辦理招商。所以舊辦公大樓,我們希望在明年6月之前能夠招商完成,然後開始進行修復。 -
吳委員思瑤發包啦!
江司長清松:是,發包。所以整體作業,包括修復再利用,整體規劃都按照期程在進行。另外我們針對其他相關的內容,都非常積極,像A棟宿舍、新辦公大樓整體的規劃。至於要怎麼樣讓園區活化這一塊,我們也很認真。委員關心好像文化實驗的經費不夠多,我們其實已經在協調,部裡面會有其他司的錢一起來挹注,所以基本上經費最少都能夠達到一定的程度,讓整個園區的營運可以很活躍。先作以上的說明。 -
主席請文策院丁董事長說明。
丁董事長曉菁:謝謝召委及各位委員對於文化產業的關注。現在針對幾位委員的共同問題,綜合說明如下:第一,關於文策院的投資績效,文化部從2010年開辦文化投資以來,到2019年文策院成立,這兩年國發的投資,加上民間捲動的資金,今年是開辦以來最高。當然距離我們心目中要達到的目標還很遠,還需要努力,但是可以看出有了文策院以後,產業的投資有跳躍性的成長,其中最關鍵的就是要點燃產業界的資金信心。從謝金河董事長談到的,我想各位委員可以放心,在今年創了額度最高的紀錄以後,來年一定會更好,我們12月也才剛通過一個新的案子。在今年通過的案子中,剛剛吳思瑤委員擔心會不會只重影視音,在此跟您報告一個實際的數字,今年投資的所有的案件有七成以上不是影視,如果委員希望瞭解細項的話,我們可以另外補充。
另外,林宜瑾委員關心作業要點,因為我們一方面帶動民間投資信心以外,也持續的跟文化部協作,希望把這個作業要點放寬及優化,據我們瞭解1月3日部裡就要公布了,這次優化有兩個重點:一、以前只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這次優化以後可以投專案;二、民間資金跟國發資金可以先掛號進來預審,就是它的營運計畫可以先送進來預審,再透過文策院進場,再去call民間資金,這會讓整個投資動能更強勁,這是在投資上我們持續努力。
第二,關於自籌款,剛剛司長有幫我們解釋,因為我們大概是所有法人裡面唯一沒有經營場館的,事實上我們很多服務也可以收費,例如我們帶業者出國參加展會,我們在國內辦國際展會的攤位費,目前這些我們並沒有跟業者收費,很大的原因是現在業者的獲利還沒有起來,另一方面疫情重創很多文創事業體,所以我們今年本來有一些要收費的,都先暫時喊卡,其他各國也是這樣的狀態,因為文化產業自疫情發生後是首當其衝,但自籌款我們有放在心裡,因為我們有很多產業服務其實是可收費的,只是在抓timing,看什麼時候既可以達到這個目標又不會造成產業無法負擔的狀態。
第三,關於執行率,林奕華委員問到為什麼都集中在第四季,前面看起來都很差,到底執行率怎麼樣,事實上我們這兩年全年的執行率都有達到95%以上,為什麼會集中在第四季,有兩大原因:一、文策院成立以後,銜接文化部交辦的一個最重要市場任務,就是臺北電信內容交易會,這個展會原來是在11月、12月間舉行,文策院接手之後,又聯盟了金馬影展,因為市場加上影展的品牌聯盟,對於國際的買家會有更大的吸引力,那這個展會原來的承接時間點在第四季,勢必會讓文策院的業務執行大量的集中在第四季;二、因為今年的6月到9月是疫情最嚴重的時間,所以我們有很多活動因此往後延,我相信來年會稍微再分散,其實集中在第四季對同仁的工作節奏也不是太健康,所以我們也在努力,一方面除了TCCF這個內容交易的活動外,其他的活動能夠在疫情舒緩後儘量的分流。
第四,賴委員關心到CCC跟漫基,CCC今年的專案預算和本院預算已經妥善規劃,然後完成接軌,所以原來的創作計畫的支持目前都已經銜接完成並上路,事實上今年CCC有一些很具體的成績,因為文策院接手後進一步打開了成績,包括有四部作品入圍金漫獎,然後有作品入圍日本的金獎,都是CCC孵化的;另外在影視及影集的改編上也有很好的成績,跟樂團的合作,讓MV和動漫圈也可以合作起來;另一方面我們的數位平台目前已經有9家出版社跟我們合作,要在這個平台上露出,然後有三個跨域的合作單位進一步透過跨域合作協助漫畫的能量進一步發展,更開心的是有五部作品售出了日本版權;另一方面我們的新創創業加速器也已經有一位業者進入支持系統,是漫畫界的夥伴。所以漫基的使用率事實上是不錯的,但是有一些設備如果使用率不夠,我們會去瞭解它的原因,再進一步的努力。我想不管是CCC跟漫基作為虛實兩大漫畫產業策進的支柱,絕對會讓它把油門踩到底。
第五,有委員關心人事,今年因為我們李院長跟兩位副院長,大家熟悉李院長來自產業界,所以他到任以後,其實我也給他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趕快把他的團隊戰力整備起來,他旗下有兩位副手,一位對文化金融的專業非常嫻熟,另外一位對於文化跨域創新、創業也積極投入。所以院長、副院長到任之後,我想團隊的戰力會越來越好,而新的組織團隊戰力最重要,所以也需要一點時間,我們在努力當中,也請大家給院長一點時間,先作以上說明。文策院在這麼多的業務全力開展之下,也請各位委員儘量支持我們的業務預算,因為我們所有預算都是在為產業服務,謝謝。
主席:好,謝謝文化部的說明。
我先處理主決議的部分,第73案改成主決議、黃國書委員的第80案改成主決議,陳秀寳委員的第86案改成主決議,李德維委員的第87案改成主決議;另外關於文策院的部分,林宜瑾委員的第1案改成主決議,第4案、第6案,一直到第15案之前所有鄭正鈐委員的案子合併成一案並改成主決議,賴品妤委員的第5案改成主決議;有關文策院的主決議:第16案、第17案、第18案、第19案和第20案均照案通過。
處理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原列預算為13億8,026萬元,建議減列500萬元,凍結5,000萬元,並針對「08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計畫」和「06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營運與發展」提出專案報告。
稍後請林奕華委員發言,之後請吳思瑤委員,接著再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
林委員奕華:經過剛剛的說明,但我還是要請司長明確地確定明年空總的狀況,所以司長要不要再明確地宣示,一定會有其他司的經費挹注到空總?我從計畫上看,活動的錢真的太少,那天政次來說明的時候也提到,希望在今天公開審議的時候可以公開說明這個部分。
另外,我本來是全目刪1,000萬元的,但主席說刪500萬元,所以我來考慮一下。因為剛剛提到之後會有3,000萬元的預算會用到花蓮的園區裡,另外還有嘉義,所以我覺得還是有撙節的空間,因此建議刪1,000萬元,凍結數就讓主席確定,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稍後再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很重要,大家花了滿多時間討論,我個人覺得刪500萬元真的好痛,能不能酌刪?或是其實用凍結處理即可?我個人沒有要刪減。我就直接講我對預算處理的意見,我個人的主張是,全目凍結3,000萬元,希望其中的1,000萬元可以凍在文策院,另外的2,000萬元則是大家併凍,不刪減。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就是要責成他們,給予壓力,並提出專報,這樣好嗎? -
主席接下來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個人也傾向採凍結的方式處理,因為「06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營運與發展」和「08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計畫」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可以用專報的方式監督以瞭解執行的狀況及業務的情況。第79案是我針對文創園區提減列的案子,但我可以改凍結,凍結的部分大概是3,000萬元,希望不要超過4,000萬元。 -
主席接著請林奕華委員發言。
林委員奕華:主席,我能接受的是整目刪500萬元,本來我是說1,000萬元,但主席說刪500萬元,我就尊重主席,但就是整目刪500萬元,包括之前我們一直在監督的部分,像剛剛講到的花蓮和嘉義,兩年都一直在原地踏步,雖然有疫情沒錯,但我覺得仍然沒有比較積極的作為,我站在民代的角度還是小刪500萬元,我覺得這樣應該還好,至於其他部分就是凍結,做專報。 -
主席再請部長回應一下好嗎?
李部長永得:我簡單回應,大家都非常關心文創園區,我們同仁也非常努力,但在努力的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嘉義和花蓮,甚至包括臺南等在地文創產業實力都還有待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拜託這部分的經費是不是可以不要刪?
其次,有關文策院的部分,過去我也公開講過,我並不是非常滿意,但這半年我看到他們的業務真的上了軌道,包括投融資也在積極進行,而且所投的案子都很漂亮,因此我希望能繼續給他們支持。
另外有關空總的部分是林奕華委員最關心的,在都市計畫方面,我們非常積極地和臺北市政府在溝通,現在臺北市政府明確地來函給我們,要求回饋40%,但我們認為回饋40%並不合理,所以這部分還在談,而且是非常積極主動地跟他們談,希望期程可以拉快。
至於古蹟整建的部分,整個計畫已經行政院通過,4年16億元會從明年開始,不過現在已經開始在做先期的活用計畫,明年就可以公開發包,開始進行整建。在整建的過程中,只要建好的就會招商進來,或是有藝術團隊進駐;至於都市計畫變更的部分,也會徵求大家的意見,瞭解將來這塊空地要做什麼,不論是藝術聚落還是視覺國家畫廊,這些都會開放討論,總之都會用作文化場域,大概就是這樣的計畫,在此跟各位報告,也請委員多多支持,謝謝。 -
主席請林奕華委員發言。
林委員奕華:謝謝部長的回應,剛剛提到從您上任我就一直在問空總,你也一直說在徵求大家的意見,結果到現在還是這樣。我同意吳思瑤委員說的,就算完全回到文化部也OK,但問題是回到文化部以後你準備要做什麼?有些是牽涉到臺北市沒錯,但文化部自己要對它做什麼?我覺得不能一直說聽大家的意見,文化部要有主張嘛!所以我才問,你們哪時候在這個地方到底要做什麼?
吳委員思瑤:我們下會期來排專報,因為我也很想知道。
林委員奕華:這件事要等下會期專報,不就代表還是在聽大家的意見嗎?
李部長永得:這要等都市計畫先通過以後,才有辦法…… -
林委員奕華都市計畫不是已經在你們文化部這邊了嗎?
李部長永得:都市計畫現在是在臺北市政府。我現在要強調的概念是,如果都市計畫沒有通過就講要蓋什麼,其實都是……
林委員奕華:但文化用地這件事情是不會變的,因為文化部就是主管機關。
李部長永得:包括使用的範圍、未來的容積、能不能營業、能不能收費、收費部分可以到多少,這些都和都市計畫有關,所以要等都市計畫通過以後才能做個比較完整的規劃。
林委員奕華:對,但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當你沒有主張的時候,要怎麼跟……
李部長永得:有,我們現在也有主張,我們現在的主張就是做為將來文化的場域。
林委員奕華:這樣太籠統了,你要先說你們要做什麼,這樣你才能很清楚地去跟臺北市政府談判,可是如果連文化部對於那個地方要做什麼都是開放的,那當然也很難與臺北市政府談,所以我覺得你們還是應該要有一個比較具體的主張去跟臺北市政府談判,我比較不贊成等談完再來決定,所以我還是覺得專報很重要,可是我希望部長起碼要告訴我們這邊到底要做什麼。如果你說還要跟臺北市政府談,我可以接受,但現在你起碼告訴我,你打算的定位是什麼,我覺得我們有責任知道這個答案,所以還是要麻煩部長回應,或是照我們剛剛講的,先整體凍結然後來做專案報告,再部分解凍。我已經退到沒有限制刪除數在哪裡,但是就是整目刪500萬元。
吳委員思瑤:主席,我最後再講一下我的意見,下會期如果能夠排案,然後有個專報的話,當然部裡頭可以把空總未來的想像盡可能地讓委員知道,但確實它卡在都市計畫,現在的困難是百分之四十文化部要同意給臺北市政府,但我們不想同意,而且這百分之四十是落在靠仁愛路,還是靠哪一邊,是要給他文資區,還是給他完全不是文資局,這都在跟臺北市協議,文化部是想爭取使用空間的極大化,而且區塊更整合,是比較好用的,也因為這個理由,現在沒有辦法很細緻地說哪一棟可以拿來做什麼廳,哪一棟可以拿來做什麼項目的進駐,現在真的是卡在這裡,所以我覺得這真的是臺北市政府給你們一個好大、好大的困境,但你們也不能放棄溝通,所以下會期有專報就盡可能把可能的想像提出來,這個OK。
我講我對於預算處理的建議,也謝謝李德維主席一直在想辦法折衝,我覺得能不刪就不刪,剛剛林奕華委員也沒有那麼堅持,如果要小刪的話,就看召委跟部裡能接受的數字是什麼。至於文策院,我只是嚇嚇你而已啦!我們就併在一起,統併,所以我個人覺得這裡統併凍結3,000萬元,然後有兩個專報可以併案處理,至於刪減數就請主席手下留情,文化部很窮。
主席:主席做個統整,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原列13億8,026萬元,刪300萬元,然後這邊凍3,000萬元,但是另外文策院法人這邊凍1,000萬元,總共凍4,000萬元,但是他們也要做專報,他們跟……
林委員奕華:報告主席,如果要從500萬元退到300萬元,我剛剛講的部長或司長還是沒回答我,剛剛講硬體的東西可能還在跟臺市政府談,但是你如何讓空總不要死氣沉沉,你要怎麼樣挹注一些經費過來,起碼讓人感受到它是在動的?
李部長永得:其實現在就有在進行,將來會更多,包括國美館的活動都在空總那邊。
林委員奕華:公開說一下,讓我覺得你起碼對明年空總有想法,不要讓大家覺得對於那個地方沒有參與感,不知道在做什麼。
江司長清松:林奕華委員剛剛提到錢要明確揭示的這一塊,我們現在就會調整,請各司處來協助,我們希望能夠維持在7,000萬元左右的規模。
林委員奕華:你就明確說一下,我就會接受從500萬元退到300萬元。
主席:這個部分本席做個總結,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剛剛林奕華委員非常關心空總的部分,有一些相關的說明請在下個會期的專報提出來,另外有關於文策院的專報也一起進行。第4目加文策院的部分,科目自行調整,減列300萬元,然後第4目凍結2,000萬元,加專案報告,另外文策院總支出9億3,159萬8,000元,凍結1,000萬元,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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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處理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原列34億2,530萬5,000元。我們從第100案到第148案一起講,請文化部一起回應。
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在這目裡面本席有4個提案,分別為第117案、第122案、第135案及第141案。第117案是針對文化部補助公視的部分,因為公視不僅僅是媒體,其實也肩負很多的期待,公視自製的節目跟戲劇近年來真的很受好評,民眾也都非常關注。我這個案子也是希望公視可以再加把勁,主要還是希望可以增加自製的節目量,這個部分我相信你們也有在努力,這個案子我沒有堅持,我改成主決議,但是也希望公視提一個改善報告給辦公室。
接下來的是第122案,這個部分是關於文化部協助公視營運臺語頻道,因為當初臺語臺的開臺受到很多的期望,本席在質詢的時候有指出,公視臺語臺在黃金時段的收視率偏低,公部門編列預算的習慣是不是有點跟不太上節目製作的時程跟腳步,變成他接不上,年初的時候就會有很多舊節目輪播,不是說舊節目就不好,但是公視也應該檢討舊節目的輪播方式,對於增加不同的觀眾群的助益好像不大,所以本來我是提案凍結百分之十,我可以不堅持這個凍結數,但是希望公式可以針對這個部分提一份報告,畢竟民眾很期待公視在這個部分能夠發揮更多的專業,把這個事情做好,所以希望你們可以再加把勁。
接下來是第135案,這個部分是關於文化部輔助辦理國際影音串流平臺之營運以及節目內容製播與推廣的業務,文化部編列預算高達10億元的計畫,要建立我國對外具有臺灣觀點的國際影音串流平臺,以呈現臺灣文化、藝術等等的內容。本席覺得計畫的推動方向我們要大力支持,同時大家也很重視節目製作人才的培育以及養成。文化部來溝通預算的時候有說,目前政大已經獲得教育部同意增設全國傳播與創新科技碩士學位的學程,也已經在辦理招生。本席覺得,你們跟學校合作的範圍可以再擴大,文化部也要設定培育及招募人才的目標,要訂出目標跟時程,這個部分本來提凍的金額是500萬元,本席也不堅持一定要凍這個金額,可以跟其他委員的提案一併處理,只是希望文化部對於人才培育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有更明確一點的規劃。
接下來是第141案,這個部分是文化部辦理影視音科技發展研究,輔助發展智慧影視產業環境與服務等業務,這個部分編列的預算也高達一億三千多萬元,但是在預算案裡面沒有看到關於辦理影視音產業與科技結合之內容產製及應用合作有相關辦理的說明,業務的預期效益也沒有表達得很清楚,另外,這個業務要以補助的方式來進行,也沒有看到相關補助規定的研議。文化部來做溝通的時候是說明,這個計畫會結合產官學研以及公共媒體的資源,針對新興科技對傳統影視音產業的通路行銷產製的影響會分析案例,還有結合數據進行研究,也會協助民間本土的OTT平臺業者進行平臺數位技術的優化。以上我們都會支持,這個部分本來就是希望你們能夠大力去推動,我們都支持你們,你們是不是可以再進一步地把相關業務諮詢的意見,還有OTT技術優化以及推展國際通路的部分再做詳細的說明?以上。 -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第102案是江永昌委員拜託的,那個已經併前面的第15案主決議,第103案伍麗華委員的案子也一樣,我的案子主要是第105案、第113案、第118案、第136案及第139案。第105案主要是針對最近中國打壓影視人員,甚至限制薪水不可以太高,還有一些題材不可以拍,你們有編列9萬元要去中國考察中國影視音創新基地,雖然不多,但這個還需不需要?還有一個影視人員駐村計畫,連續兩年都保留,108年保留36萬元,109年也保留72萬元,執行狀況為什麼是這樣,是不是應該有一個說明?等一下請說明一下。
第113案主要是針對臺灣經典電影修復的經費,是109年至112年跨年度的計畫,編列1.4億元,現在已經用了6,360萬元,目前修復及數位化的老電影共464部,可是國影中心現在的影片有一萬八千多部,如果按照這樣的預算規模跟修復的速度,即使1.4億元全部都執行完,也沒有辦法把老電影好好保存,所以這整個保存的整個計畫為何,是不是能夠再進一步說明?
另外,第118案主要是公視法的問題,因為法令的不足造成現在董事會改組已經延宕超過720天,已經兩年多了,修法一直沒有辦法處理,所以我凍結是希望文化部能夠早日把公視法的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審議,我想這只是一個手段,希望趕快制度化,澈底解決這個問題。
第136案就是接近中午的時候我提到的國際影音平臺,我們現在有17個,用一年一簽的方式來延攬人才,其實很多國際人才想來,可是用這種一年、一年的計畫方式,真的會有一些問題,也不容易找到人才,這個部分有沒有辦法解決?現在是用計畫,沒有設臺,是用國際影音行銷臺灣,剛才陳秀寳委員也有提到,其實我覺得這很好,這個是用我們自己的方式、觀點來行銷臺灣,可是我們找來的人才常常因為這個計畫一定要預算通過才有,所以沒辦法在寫在合約裡,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是不是也能夠提出說明?
第139案是有一個1.3億元的推升影視音智慧發展計畫,這是新增的計畫,這非常好,可是他是要補助國內的OTT業者海外推廣,主要的海外推廣是,如果他是臺灣的,就補助他翻譯的內容跟行銷。我早上要提的是,其實像Netflix看到臺灣有一些不錯的劇本,而且在華劇的市場裡面會有市場,所以他去投資,像「華燈初上」那部影片,我相信很多人都看了,最近大家都在討論,連謝金河都在臉書說,因為中國現在打壓他們的影視音產業,那麼華劇市場創作的自由跟環境,其實臺灣會變成一個很重要的基地。這些國際影音平臺,像Netflix那麼重要的一個公司,在臺灣他都會拿3億元要來買一部劇,這個現象的背後是,你們到底是用補助翻譯劇本的這種方式比較好,還是應該去投資?像早上文策院能夠媒合民間的資金,國內產業最近也都不錯,讓願意投資影視音的這些產業能夠去投資,市場在國際,播映權在我們手上就比較好,如果你賣給Netflix,等於連臺灣的市場也控制在人家手裡面,你們還補助他,所以這個OTT的計畫,你們有沒有要把他們整合成一個臺灣隊、國家隊,這樣的狀況會比較好。我也去看過很多的影音平臺,我們的量都很少,Netflix每個國家都有,看起來在臺灣他現在的收視量還是最大的,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有必要做部分凍結,我希望你們去思考,拿出另外一個比較具體的計畫,現在華劇在臺灣已經很少會有那麼好的空間,謝金河還說這是另外一個臺灣值得期待的產業,所以我覺得你們應該要針對這個產業的動態做一個好的規劃。以上,謝謝。
還有第119案併第118案,第119案黃國書委員的那個案子,我第118案有提到,所以第119案就與第118案一起處理,謝謝。 -
主席第118案、第119案併案?
張廖委員萬堅:第119案是公視的事情,在處理的時候我們就一起處理好不好? -
主席好。
接下來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本席在這目有3案,分別是第123案、第131案及第142案。第123案是針對「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底下公視臺語臺的部分,在看了文化部針對預算案的答復之後,我想提出幾個問題,公視台語台是從2019年7月正式開播,後來也因為要拓展年輕觀眾開設YouTube頻道跟臉書的粉專,但是根據公視自己收視季報告調查,可以看到目前公視台語台YouTube頻道每季的觀看次數有呈現成長的趨勢,但是如果去分析這些觀眾的年齡層,會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年輕的群體13到24歲這個部分一直沒有過多的增幅,可是事實上13到24歲這個群體使用YouTube頻率是非常的高,我希望這部分能不能進一步看到公視這邊可以研擬,如何提升年輕群體的收視呢?尤其我們也知道臺語漸漸有在凋零的狀況,越年輕的越沒有辦法講,在這樣的狀況下,我覺得要去想辦法,以增進年輕人願意去看公視臺語臺的誘因,也許可以找最近比較紅的一些樂團,譬如茄子蛋、美秀集團等等,總之就是用年輕人有興趣的方式做結合去吸引大家來收視。後面的第159案也是相關的提案,不過我這裡就先不贅述。
再來就是第131案的部分,針對Taiwan+平臺,我有幾個問題,也希望文化部真的要解答清楚。第一個,其實我上次在預算詢答時有提出來,後來文化部有說明關於補助的部分,即有一個全球傳播與創新科技碩士學位學程的補助,我問到1.2億元的部分,經過文化部的說明,當時我有抱怨過,明明我們是監督文化部的立委,可是知道這個東西時,為什麼是在媒體見報之後,我們才知道有這個東西呢?後來我們才知道1.2億元不是全部補助在政大,或依照申請學校個別去審查評估,而所謂媒體報導實際補助給特定學校的金額,其實還在審查中。我再進一步去詢問,發現這筆預算用在學校人才培育是沒有補助上限,完全是透過審查委員針對個別申請的學校,依照他們的學程內容去安排評估及決定要補助多少錢。
那就有幾個問題,因為我們很明確知道這筆預算要用在Taiwan+的人才培育,但是今天有關國際傳播人才的培育是透過將預算直接發給學校。雖然文化部有提到未來會讓學生到國際影音平臺,或是相關產業進行實習,但是在流程之中,其實會讓我覺得依舊沒有辦法確保未來這些人真的會實際進到這個平臺的運作上面,這樣是不是會讓預算在使用上不夠精準呢?尤其目前我們需要的是能夠流暢運用英語,而且具備國際傳播專業的人員。我要再強調一次,本席絕對不會反對這樣的人才培育,可是我希望如果今天我們是撥出一筆錢,然後我們的目的是非常明確,我就想要文化部來解答,究竟這個預算與目的之間,你們到底要如何準確去達成呢?舉個例子,有沒有考慮產業界常用的儲備幹部人才的訓練制度,或是其他制度呢?針對這部分,我覺得文化部需要進一步解釋。
再來,就是績效指標的部分,在初期規劃的時候就應該確實訂定,針對目前已經超前進度的觸及人數,文化部要繼續維持。但是下載率、達成率只有2.8%的部分,我覺得文化部要儘快請委辦單位提出檢討辦法。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因為我比較關心,所以想問得清楚一點。有關國際串流影音平臺的勞務採購需求規範說明書當中有提到,當決標次日起3個月、6個月,我們的廠商要提出第二期、第三期的中期報告,內容應該要包含業務執行成果,還有檢討意見、平臺流量、收看分析等報告。後來我們在索知的時候,文化部是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來回應,就是沒有提供相關報告。然而問題是如果今天有法規問題的話,我覺得文化部是不是應該去轉化這個報告的內容給我們,讓我們能夠知道目前這個東西是到什麼樣的程度,而不是單純用一個營業秘密的理由而沒有辦法提供。我覺得如果要用這個理由而沒有辦法提供的話,就變成我們要檢視Taiwan+的成效會變得有困難,所以我覺得文化部應該要改善。
最後是第142案,其實前面其他委員有提過,我就不贅述了。針對這個OTT平臺的相關政策補助及整合的部分,這部分不管是在剛才,或是我們在詢答的時候,很多人都有討論到,包含我也有。我們都很期待文化部在這部分是不是能夠進一步擬定相關辦法,然後儘快讓我們看到文化部到底想要往哪個方向走?因為整合大家都會講,不管是我們或是部長,在我詢答時,部長也有講,但我希望能夠看到具體及儘快擬定相關的方法。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賴品妤委員,接下來請林宜瑾召委發言。
林委員宜瑾:謝謝召委,這一目我的案子比較多,我先從第108案講起,有關於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與跨域整合的計畫,因為這個項目是規劃考察大陸地區影視音新創基地,還有國際影視音新興跨域科技應用考察及選送影視音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的費用。我們很清楚知道中國影音的創作,現在屢屢受到中國政府的打壓,他們的影視音新創基地也應該是中國政府意志的延伸,我覺得沒有什麼考察觀摩的必要性,所以我提案凍結這部分的預算,除非文化部提出具體執行策略的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另外,第112案是關於收復的部分,就是臺灣經典電影的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的計畫,我知道大家很辛苦,然後我們也一直在做一些數位修復的工作。因為修復都要仰賴人工,而且工序複雜,我很清楚知道修復困難度真的很高,這部分本來是想push修復進度,其實也應該要體諒修復的困難度,所以第112案就改主決議。
第128案是林楚茵委員與本席共提,我們都是針對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的計畫,文化部有向楚茵委員說明,也有向本席說明。由於這個計畫截至今年7月底,預算支付實現數很偏低,只占預算數的25.36%,我們認為文化部應該督促承辦單位去控管期程及加強辦理,所以才提出凍結預算案。原本楚茵委員要減列500萬元,然後凍結1億元,在文化部說明之後,他願意改凍結5,000萬元,不過我覺得這部分等一下還可以再討論。
第138案是關於推升影視計畫發展計畫編列1億3,000萬元,其中有一個項目是規劃補助公共電視4,000萬元,是不是有疊床架屋之嫌?
當然這個可以再請文化部做詳細說明。之前有說明這個預算同時也會補助國內的OTT平臺,明年初會公布相關的要點,當然我們會期待,那不然是不是可以提書面的進度說明規劃報告呢?所以還是微微凍一些,然後提出書面報告,讓我們清楚知道這個規劃報告始得動支。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林宜瑾召委,接下來請林奕華委員發言。
林委員奕華:謝謝主席,我在這一目有提出4個案子,包括第106案、第115案、第130案及第140案。現在先談第106案,因為我有特別注意,為什麼海洋文化影展的預算就沒有了呢?後來有來說明,因為海洋文化的相關電影可能沒有辦法每年都有,我會比較建議,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要變成隔年或怎樣的概念,未來是不是能有一個另外的影展可以穿插交錯來辦呢?如此就不會讓大家覺得一年有一個特別影展,之後就沒有了。事實上,我想能夠成為一個單獨抽出影展的元素應該還有其他的,當然這是一個建議,也不會讓我們覺得預算一下子就減列了,如果要再編的話,你們可能還要再爭取,假使維持這一筆的話,只是有不同的內容,這也是預算比較穩定的一個方式。否則我們很擔心現在減掉之後,你們再去要的話,將會到底好不好要的問題。我看到今年給文化部的部分,起碼以連續性來講,幾乎都有刪減到,等於是行政院就有刪減到了。
再來,就是駐村的部分,也已經都說明清楚了,所以這部分的意見大概就是這樣子了。有關華視的部分,當然也是與公視的部分,我關心的還是華視的定位,上次在說明之後,我有去做整個瞭解,目前華視的狀況,如果我們把剩下將近17%股份有辦法處理回來的話,大概是10億元左右的數字,因為上次有聽到,等一下也可以說明一下。我一直覺得既然已經要讓華視到公廣集團去,就應該要將民股部分做一些處理,這部分在法律地位上,我覺得會比較清楚一點點。
我記得部長來了之後,很多委員也關心過這個議題,部長的回答非常正向,說應該要趕快處理。過去曾有做過評估,也已經很久了,這次是完全還沒有啟動。我比較建議,第一個,有關華視的定位到底是什麼?我們希望真的能完成公共化,即在公廣集團完成全部的公共化。請回應關於民股的部分,在什麼樣的時間點上,你們能夠做一個相關的進程,讓委員們能夠瞭解一下。
第二個,原來提出時還沒有出現的部分,即我關心華視的虧損已經很厲害,這次看到為了活化而融資17億元,這部分不可能由公共電視來做什麼樣的協助。由於華視的虧損已經多於資本額,如果再加上17億元,我覺得對華視來講,在還沒有看到活化之前,就發現在財務上又有一個更大的負擔,這部分有沒有可能回到公共電視的體系呢?大家有沒有可能由公視一起來看看,華視的這17億元一定要做融資嗎?這方面也能夠讓我們瞭解一下。
再來,我之前有提到,就是華視幫忙臺語臺的節目,我要再次說明,我不是對節目內容有意見,而是一個民意代表本身就是要對程序正義,以及對法律的部分必須要能夠有所把關。我有提到108年、109年,來自於公務預算在臺語臺相關的招標部分,我一直覺得沒有做一個很好的檢討,本來是一個機會,就是在這個會期,我們有一個臨提要華視就這部分有所說明,但是後來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明到這部分。我們對於採購法產生一些法律上的疑義,可是一直都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詳細說明,我還是要表達極大的意見,身為民意代表沒有辦法接受在程序及法律上的這種情況,既然是來自於公務預算,就必須符合當時採購法的狀況來予以進行,麻煩也要回應一下這部分。
再來,有關於Taiwan+的部分,在6月時委託給中央社,也一樣有來說明,而我也一直強調,即我認為在中央社是一個寄居的概念。如果我們回到中央社當時在立法院通過設置條例的話,其任務已經有擴大解釋。在這種很畸形的狀況下,就是目前Taiwan+的預算數是大於中央社,而且中央社對於Taiwan+來講,幾乎等於是獨立運作,可能只有一些新聞上的資源而已,要不然就是獨立運作。我覺得長期來講,Taiwan+要給其一個法律上的地位,這要回應一下,你們哪時候要完成這個法制化的部分呢?我覺得它不應該是在中央社之下,再加上那個很奇怪的一年一約,以這次看起來,目前正式聘請的人,也許有點時間差,那時候拿到資料的聘請人數是88位,對不對?但是我們這次合約的是127位員額數,還要再擴充到154位。現在有一個很怪異的狀況,就是你與這些人全部是一年一約,在一年之後,請問這些人的工作是有或沒有呢?尤其還要找國際人才,對外國人來講,請他們來後,還說一年之後的工作到底有著落嗎?不知道!尤其是現在如果陸陸續續再聘的話,目前的約是到明年6月而已,等於現在請進來的人,不到半年、不到半年!這樣要怎麼找好人才呢?
我覺得這個部分,Taiwan+從開頭就要給其一個清楚的法律地位,你們才有辦法長久經營這個國際影音平臺。到底哪時候要完成法制化?當時政府是用第二預備金強迫還沒有完成這件事情之前就要上路,現在也上路了,我們希望要制度化吧!這點哪時候要做?也要跟我們說明清楚。我覺得寄居在中央社,剛剛已經講了,部長也做了解釋,但是我認為那還是擴大解釋,因為中央社的設置條例就是沒有這個任務。我認為要不就是去修法,要不然就是我剛剛講的,即要給其一個法律地位,並看要怎麼樣來做,也能解決現在很奇怪一年一聘的狀況,現在陸續在請的人,他們的聘期都還不到一年,等一下麻煩說明一下。針對這部分的預算,我還是要凍結做專報才行。
最後,OTT的部分已經有給我相關的清冊,但是不是也能夠說明一下有關於國內OTT業者到海外推廣的部分預計至少4案,以前有沒有做?成效大概是怎麼樣?能不能讓我們瞭解一下?這當然是要做的事,但是成效如何?錢花下去,策略上有沒有達到效果?有沒有要檢討的地方?是不是也能夠讓我們瞭解一下?我是支持的,只是成效如何要讓我們瞭解,讓本土的OTT業者也能夠往國外、海外去增加它的影響力及產業競爭力,這絕對當然是好事,所以就麻煩說明一下。我大概先提出以上這幾個問題,麻煩再回應,謝謝。
主席:本席先宣告一下,我的案子是第109案、第121案、第124案、第125案、第137案、第146案及第148案,我就不再贅述,請文化部及所屬相關單位好好去看一下我的案子,好不好?我就先這樣表達。
接下來請林宜瑾委員補充。
林委員宜瑾:剛剛林奕華委員有提到華視,李德維召委的案子也有華視的案子,其實我也還滿關心,所以我有特別跟華視瞭解。經過瞭解、解釋後也才明白,其實在108年的時候並沒有監管的辦法,但是為了及時完成政府所交付的公務任務,所以那時候是比照藝文採購規定,然後按照公開採購的精神去徵集優秀的作品。當時還有組成所謂的諮詢委員會,在3名內部委員及4名外部委員審核通過後才繼續執行後續的流程,所以並不是在採購程序上有什麼樣不合法的問題,這是我跟華視瞭解過的狀況。
至於109年臺語頻道節目的製作案,在公開招標的過程中,確實有評委在評選的過程中與廠商聯繫,針對這種個人的作為,華視表示已經送檢調處理,而且也開除該名人員,華視也有承諾會對法務及採購人員做一些教育訓練,而且這個案子的召集人也被申誡處分了。為了讓華視的採購程序更完備,去年起文化部也派出採購顧問來協助處理。總之,我認為華視確實有一些犯錯,也有一些瑕疵,可是確實也有做很明確的處理,這是對應剛剛林奕華委員所提的華視部分,我做一些補充說明,謝謝。 -
主席(林委員奕華代)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抱歉,我比較晚進來,我有3案:第107案、第134案及第147案。第147案比較簡單,我上午也講過,請趕快把公共電視法的修法程序送進來,我期待下會期可以處理,一併連同讓文化發展基金也趕快到位。
第134案是有關Taiwan+,Taiwan+排除萬難、終於上線了,部長不用提頭來見,我知道任何開始總是起頭難,但是我也看到很多慢慢有發生一些迴響。在第134案中我具體建議,我們有很強的製播團隊,但是我們應該組成一個內閣的國家隊、Taiwan+的國家隊。其實各個部會都有很好的內容產製,不完全要自己重製,除了文化、教科文的部門,教育部也有很多好的、有質感的內容,像陳毓秀董事長很瞭解,他長期在推美感教育,這些影片都很好;譬如故宮有很多很好的影片,我們科技部的科普影片是很棒的。所以有些時候應當是用一個國家部隊的概念,讓好的內容可以被更多人看見,當然你要把它轉化成對國際發聲,而且是英語。以上這是我在第134案的建議,但我也要給團隊一些鼓勵,真的是辛苦了。
至於有關收回華視,我提的第107案比較在乎的是資產活化的部分,因為臺視在光復南路的那一塊土地有一些部分還是在閒置。從資產活化的角度來看,當然華視的本業還是做好媒體的工作沒有錯,但是它可以讓這些資產有更大的公共化,我覺得這也是一個責無旁貸的責任。
尤其如果我們臺灣的公媒國家隊也要組成,或許我們也需要有一個更好、更完整的旗艦園區概念。第一個,這個地方可以成為我們媒體園區新的想像、新的可能,把包括像Taiwan+、公視團隊等等聚在一起。第二個,站在臺北市的都市紋理上,它也是非常蛋黃的地方,旁邊是松菸,整個文化園區要串聯起來,未來還有鐵道博物館的那一區,現在卻閒置一塊地在哪裡,我覺得站在都市發展的角度,它也應當被活化。如果需要的話,可以跟臺北市政府做一些合作,搞不好可以拿這一塊去跟空總的談判併在一起,大家來做一個資源的極大化、公共化更好的想像,也許這是可行的。
所以我不是說處分了那個資產以後好像要回填華視的什麼,並沒有,而是說這本來就是不應當的,我們都要活化文化資產了,更何況我們要活化自己有的國有資產,而且媒體的發展是需要這個新的想像。所以我比較想知道部裡有沒有什麼可以在這個部分幫華視、幫我們的公媒、幫活化國有資產,也幫臺北市的都市發展?
至於華視,剛剛召委也說明得很清楚,就是過去的招標過程有一些缺失,該懲處就懲處,該在制度面補強就應當補強,未來不要再犯。
所以預算上看一下說明是如何,我尊重大家的決議,必要的話,我可以併凍或是改主決議,謝謝。
主席:因為剛剛林宜瑾委員有提到,所以我稍微回應一下108年的部分。大家知道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的修正是在108年5月22日,可是在107年12月28日文化部跟華視就已經簽約9,600萬元了,採購法修法是108年5月22日,也就是這項招標必須按照原來的採購法,我在講的是第一個是時間點的落差,就是應該要按照原來的採購法。後來在第四條修正完之後,對藝文採購比較放寬,但還是有一個前提,就是還是要上自己的網站去公告,說白一點,華視本身的藝文採購管理準則是在109年3月26日才提出,109年5月14日文化部還建議修正,等於採購法第四條修正完、通過之後,華視的藝文採購管理準則是到109年5月21日才正式經文化部完全核定,而那時候其實所有都已經結案了,所以我今天才在講程序上就是有問題。
我比較遺憾的是,後來文化部來溝通的時候表示,文化部有去指導他們,但你們公開都說它沒問題,這點我不能接受,因為如果真的在法上有需要改進的地方,說真的,我說「需要改進」已經很客氣了,我認為這根本就是違法,它就是違法,因為在那個當下的採購法,就是要按照當時那時候的採購方式。我覺得我還是要說一下,因為林宜瑾委員說了,我只好再回應一下我認為它有問題的地方。
第二個部分是,他又只講了那位所謂跟企業聯絡的人,而沒講錄音中斷的狀況。我們都當過議員,我想大家都知道採購在過程之中要全程錄音,中間錄音是不能中斷的,但是它還發生錄音中斷的狀況,然後每次都沒有提這點,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明明發生兩個問題,每次都只講一個,而不講兩個,應該兩個都要講,為什麼都只講一個,不講兩個?我就覺得很奇怪。所以會讓我覺得錄音中斷是什麼樣狀況?為什麼要特別把這個隱藏起來?目的是什麼?所以讓我們有很多的問號,我還是要再次回應一下。
我們是不是讓文化部回應一下?因為有人找召委,他去忙一點事。等文化部回應完,我們先休息,之後再做決定,因為我們還是要尊重召委,謝謝。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不好意思,剛剛沒有跟上這個議題。上一次的採購法是我很用力修的,所以我印象很深刻。上一次採購法修法的整個過程,我在交通委員會一直努力。其實我要說的是,採購法上一次在5月22日通過的時候,譬如評委公開、從最低標變成最有利標,它是比較工程導向的修法。遠在那一次採購法的修法之前,藝文採購的精神是更早在鄭麗君前部長上任的時候其實就開始訂定了,所以我在想你們當初是不是適用原本像文化部李連權次長已經先在做的一些藝文採購原則?也就是說,鄭前部長上任之後,我們把藝文採購跟一般的工程採購脫鉤,即便採購法的母法還沒有修訂好,可是我印象中之前的精神是已經上路了,那時候李連權次長還被我盯得很嚴格,所以華視在那個時候是不是援用文化部已經試行的採購方式在進行?剛剛林奕華委員講到法還沒修完,在那年5月22日之前要用舊法,可是我要跟林奕華委員報告一下,其實藝文採購的精神是之前就開始在上路了,這是我所知道的,我要補充一下,所以你們是不是也要說明一下?因為當初你們有自己一套的方式,文化部也還在思考要不要跟整部採購法脫鉤,所以藝文採購先行。這是我回溯整個修法的過程,因為我參與非常多,所以我要補充一下,也許是有這個可能,我的想像是這樣。
主席:我可以再補充一下嗎?第一個,沒有修法,可是用精神來做;第二個我要說的是,就算是後來的規定,退一萬步來說,它也是要上網公開的,但是並沒有,所以退一萬步它還是一樣沒有上網公開。然後那時候他們的說明是他們不是委外,而是協拍,但是大部分的錢都是委外。其實我還是希望事情要講清楚,而且事實上我也知道文化部有去盯他們採購的作法,所以今年就沒有聽到有問題了。可是既然認為這有問題,就說的確有檢討之處就好了,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明明你們覺得有需要檢討之處,但公開都說沒有問題。我覺得終究面對程序上,該做好的還是要做好。抱歉,其實當主席應該不要講那麼多,但是我還是要回應一下,沒辦法。
請部長先回應一下,包括公視。部長,誰要先回應?
李部長永得:我先請影視司曾司長說明,接下來請公視說明。
曾司長金滿:我先就有關Taiwan+的部分做一個說明。剛剛陳秀寳委員、賴品妤委員、張廖委員都關心到Taiwan+已經開播了,針對如何跟政大合作或者是有關於新媒體人才、英語人才的部分,我們是怎麼樣留住人才,以及這些人才怎麼樣跟Taiwan+做接合,我們現在已經有一個補助要點,之前也有跟委員溝通,我們當然不只針對政大,如果有相關的學校認為他們也可以做人才培育的部分,我們都非常歡迎,我們主要的補助項目是針對學生的獎學金及延聘海外教授師資的部分。其次,未來如果這些學生畢業之後,甚至還沒有畢業,其實像政大已經在跟Taiwan+談合作,學生還在研習的過程可能就會有機會進到Taiwan+先做實習,當然,未來是否會就業,還要看當時是否有適當的職缺或有沒有意願。
另外,吳思瑤委員提到怎麼樣加強跟部會及縣市政府的合作,事實上現在不管是跟縣市政府或者是外交部、觀光局、林務局等等,我們都已經有在合作,加總起來大概有50個單位,請委員放心,這是一個國家隊的概念。
林宜瑾委員提到執行率偏低的部分,我們也有說明,因為那時候計算是到7月,7月才剛開播,所以其實它的執行率不會很高。根據我們現在的執行狀況,其實我們在年底之前一定可以達到80%,就請委員放心。
還有像賴品妤委員、林奕華委員關心現在整個平臺瀏覽次數的問題,或者是人才法制化、一年一約的問題。關於瀏覽次數,我們現在也還在想辦法看看怎麼樣去提升,第一方面當然是從我們的內容去加強,另外一方面,我們也會做一些譬如現在已經在辦的策展活動來擴大我們的TA。在法制化部分,為了留住人才,而且讓它可以穩定長久的經營,所以我們現在也準備修正公視法,把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納入公視法的修正裡面,希望有一個法制的基礎、來源。
接下來我再回答有關於推升智慧影視音的部分,包括林奕華委員、陳秀寳委員、賴品妤委員、林宜瑾委員和張廖委員都有提到,我就統一說明一下。這筆預算是我們今年新增的預算,其中有部分是跟科技部爭取來的,其實它以前並沒有執行過,今年執行之後如果有成效,我再跟委員們分享。當然,這個部分最主要就是希望我們能扶植國內OTT的發展,我們也跟OTT業者做了諮詢,他們發展的樣態雖然不太一樣,可是他們對於拓展國際市場也有企圖心,所以他們希望我們能夠協助比如在地語言的翻譯;還有海外的推廣行銷部分;技術優化部分也很重要;他們也有談到金流的問題,可能需要一些平臺技術的優化來協助他們。
另外,委員特別提到我們的預算跟公視原本的預算有沒有重疊的部分,其實兩者是不一樣的,公視之前的內容產製是給台語台,就是做台語台的節目。我們這筆預算是一個科技計畫,所以公視會把它作成是一個數位策展,或者是結合內容跟科技的部分,所以這筆預算跟之前的運用不會是一樣的。
有關於影視聽中心的修復,事實上我們今年已經不但達標,而且超過之前的預期,例如數位修復的部分,本來預計只有7到8部,現在已經達到9部。另外就是有關華視的採購問題,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到,如果委員對我們的說明還不是很安心,我們願意持續檢討、報告,這一點溝通的時候也有提出來。資產活化的部分,其實我們現在已經在進行,除了董事會之前提出的版本之外,我們自己的部分也用徵案的方式,希望集思廣益做這件事。以上報告。 -
主席(李委員德維)請陳董事長說明。
陳董事長郁秀:謝謝委員的關心。有關第137案至第141案,剛才司長已經回復,再來就是大家對華視採購案的意見,這部分我們已經做了懲處,今年也改進了。另外是華視的資產活化,其實華視和公視聯席董事會的願景是成為元宇宙的旗艦媒體中心,它是一個非常大的理想,我們這次提出來的只是部分內容,這個部分經過非常綿密的計算。
我們只是提供這個部分給文化部參酌,並沒有要執行,因為總要先提出一些比較實際的數目和可行方案給文化部參酌,我們才能對整體進行規劃,這是華視和公視聯席會議所產生的報告,也要報給文化部了。至於其他比較細節的部分,如果委員們想要知道,請華視莊總經理解釋。
主席:林奕華委員,要請總經理說明嗎?請莊總經理說明一下。
莊總經理豐嘉:謝謝林奕華委員的指教。林委員對這個部分滿重視的,我們也很感謝,因為她讓華視未來在採購法方面的執行更完善。如剛才林委員和吳委員的說明,我必須在這裡澄清,我覺得這部分沒有違法,假如違法早就移送法辦了。
確實,藝文採購法在吳委員提出修法並三讀通過之後,在訂施行細則之前還有一些磨合空間,但是我們為了交付台語台的任務,因為那時候要開台,法的方面一定沒有問題,但是在程序上,不完善的地方我們已經做了修正。其實我們去年已經向委員報告,也向文化部說明過檢討措施,並沒有不說明,我們都有交報告。當然,林委員認為我們還是要交一份更清楚的說明,這一點我們會做。
其實不違法不是我們自己說的,也不是文化部說的,這是經過政風單位的調查。至於在這裡談論司法的部分,或者是否違法,我覺得不是很恰當,但是我必須捍衛同仁的清白。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既然文化部已經說明完畢,我們試著處理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原列是……
林委員奕華:不好意思,剛才有個問題沒有回答,就是「Taiwan+」法制化的部分,好像沒有回答到這個部分。
主席:好,請部長回應一下,謝謝。
李部長永得:謝謝。其實剛才曾司長也有稍微說明,我們現在就是先進行公視法的修法,其中賦予公共電視將來可以辦理國際傳播業務。林委員說的沒有錯,現在「Taiwan+」的確有很大的困境,這個困境就是招攬人才,因為它的不確定性,也因為它的法制、身分、位階不明,這部分我們會用最快的速度解決,預計下個會期就會送到立法院,請委員多多支持,謝謝。
主席:好,謝謝。我們試著處理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原列34億2,530萬5,000元,本席看了一下,這部分是從第100案至第148案,另外還有萬美玲委員提出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的主決議。我們先處理萬美玲委員提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主決議1案,最後一行「一個月」改為三個月,修正通過。至於經費的部分,總共是34億2,530萬5,000元,是不是就減列500萬元,凍結1億2,000萬元? -
吳委員思瑤嚇壞我們了。 -
主席還好啦!去年是凍結1億元。
吳委員思瑤:好啦!沒關係,我們現在討論一下。 -
主席去年凍結1億元。 -
吳委員思瑤有凍結到1億元?
主席:真的啊!去年真的凍結1億元,這個數字不是隨便說的,本席都有思考過。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本席先說一下,第113案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的,第113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 -
林委員宜瑾本席的提案是第112案。
主席:好的,本席知道。
吳委員思瑤:本席的提案是第107案、第134案、第147案也改列主決議。如果要比照去年的凍結數,那麼只要交必要的報告就解凍,但是凍結一億多元也太多了,而且我們都知道文化內容的部分都沒錢做。我們可以商量凍結數,本席不反對凍結,但是希望最多不要超過去年,而且不要刪減。
本席主張,如果要凍結的話,就不要刪減,好不好?至於凍結的部分,要不然就比照去年嘛!這是本席的建議,請主席明察。 -
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主席,本席的第117案也是改主決議。 -
主席本席知道。
陳委員秀寳:既然我們要凍結1億元,就不要刪減了。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本席建議一下,去年我們討論國際影音平台的問題時,意見就很分歧,後來是凍結1億元,對不對? -
主席好像是凍結5,000萬元。
張廖委員萬堅:上次是整目凍結1億元。現在已經開始做,我們也給文化部很大的壓力,當然,這個過程中也有一些波折,但政策總是推出了,所以先求有、再求好啦!關於這部分的法令規章、制度,包括人才的進用,我們都有意見,但本席認為還是凍結部分就好,不要凍結那麼多啦!
他們已經開始做了,現在是怕他們無法執行啦!其實這個經費看起來,在建置初期還是有需要啦!如果我們現在又刪減的話就會產生不確定性,而且人才是一年一聘,如果要再聘用,人家也會擔心這個計畫無以為繼,所以本席主張凍結5,000萬元就好,好不好? -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主席,本席的建議是這樣啦!上次凍結1億元是針對國際影音平台的部分,經過大家的討論,其中還是有很多可以改善的地方,包括這次和文化部溝通完之後,本席唯一還沒有收到的檢討報告,就是剛才提到華視的部分。所以本席在想是不是整個加總起來凍結,而不是特別針對「Taiwan+」,好不好?就是凍結整目。
本席建議這部分有34億元,要不要維持召委的建議,刪減500萬元,但是凍結8,000萬元?這是本席的建議,謝謝。
主席:好啦!這樣子啦!刪減300萬元,凍結6,000萬元。部長,好不好?科目自行調整。 -
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支持。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的部分要專案還是書面? -
張廖委員萬堅三個部分一起做專案報告?沒關係啦!反正…… -
主席三個部分一起做專案報告嗎?
林委員奕華:既然要做專案報告,那就做專案報告嘛!因為我們在乎的事情就都做專案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不用一個、一個報告啦!就三個部分一起,公視、影音平台等等,一起做專案報告。
主席:好。減列300萬元,凍結6,000萬元,三個部分一起做專案報告,好不好?
李部長永得:好的,謝謝。
主席:本席再宣讀一下主決議,第100案是鄭正鈐委員提出的改主決議,第102案是張廖萬堅委員提出的改主決議,另外張廖萬堅委員的第103案併第1案的主決議。接下來是第107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12案林宜瑾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13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17案陳秀寳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18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19案黃國書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
第118案、第119案是不是併成一案?所以張廖萬堅委員和黃國書委員的提案合併為一個主決議。第120案王婉諭委員等提案改為主決議,第128案林宜瑾委員等提案改為主決議,第134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改為主決議,第147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改為主決議,第148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改為主決議。還有沒有要修正的?第101案黃國書委員等提案也改主決議,另外還有第143案黃國書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 -
林委員宜瑾第128案沒有改主決議。
主席:對不起,第128案林宜瑾委員等提案維持原案,沒有改主決議。第5目是不是就做以上處理?通過,謝謝。
處理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原列6億3,304萬元。先請范雲委員發言,接下來是林宜瑾委員、陳秀寳委員、林奕華委員、張廖萬堅委員、賴品妤委員、高虹安委員。
范委員雲:謝謝主席,部長、司長,大家好。本席兩個提案分別是第158案、第157案,都和國家語言法有關,先說第158案,因為這個比較單純一點,也比較容易解決。第158案是針對語料庫的部分,語料庫的完善是我們國家語言傳承和復振的根基,首先肯定今年文化部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五條辦理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會中針對國家語言的應用力議題,提出的第一項和第二項政策建議,就是要建立國家語言的語料庫、發展AI,因為AI這方面的科技基礎建設很重要。
另外還有推廣語言書寫系統和字典、語料庫的建置,以及新創詞的研發,因為這樣語言才能與時俱進。當天很多專家學者也指出,目前少數語料庫散落在各部會、各平台,缺乏整合、維護、更新詞彙完整性,推廣等方面也不足,實際使用成效不如預期,所以本席才會提出這個案子。原本這個提案是希望凍結經費50萬元,其實也是希望促使你們更積極去做。
文化部有來溝通,說明你們在語發大會之後已經有相關規劃,後續也會按照本席的提案內容執行,所以第158案改成主決議,同時也可以給你們更多時間,就是6個月內提出報告,今天這個提案只是要表達我們的重視。
再來是第157案,本席覺得第157案比較麻煩一點,這也是關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問題,國家語言發展法在108年1月就公告實施,至今已經3年,可是依法要成立的專責機構,也就是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至今仍未成立。
其實最近我們也和教育部談到師資等各方面的問題,這個機構不成立,會造成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和發展進度遠不如預期,也會面臨傳承危機。本席辦公室之前就要求文化部就語發中心提出完整規劃和預定期程,去年本席也有凍結過預算。本席之前也有質詢過部長,部長應該有印象,可是今年3月18日,我們拿到的書面報告還是沒有提到這個部分,只說明你們有召開語發會議,剛才本席有提到語發會議的內容,那也是依法要成立的。
今年5月本席又再度用書面質詢追問本案,文化部9月也給本席回覆,其中提到原本規劃要設語發中心,現在決議把這些業務分發到各部會進行。但是本席覺得各部會是否能夠真的做好這麼多事?原本要設置一個專責中心負責,一定有它的理由嘛!就是要統整規劃、執行業務,這麼做真的令人非常擔憂啦!所以在缺少專責機構,進度又不如預期的情況之下,文化部是國家語言發展法的主責機構,部長之前又擔任過客委會主委,應該非常清楚語言流失的問題。
尤其是客語和原住民語有專責機構,可是其他語言並沒有,當然,我們現在說的不是華語,而是河洛話,所以這個部分還是有專責機構的問題。而且文化部還連續兩年減列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的經費,所以我們會擔心,是不是部長過去在客委會做的太好了,所以現在覺得這部分的問題不大?所以本席這次再次提出這個案子,就是希望你們能夠有回應。
這個案子本席還滿堅持的,一定要稍微凍結,本來是寫100萬元,但現在又覺得,對於很多關心本土語言傳承的人來說,他們預期在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之後,這部分會有進展,可是這3年來,光是專責中心的部分,到現在都沒有辦法給大家合理的解釋,本席去年凍結的部分也沒有得到回應,所以本席希望今年這個部分一定要繼續凍結,也希望部長正視這個問題。以上。 -
主席(林委員奕華代)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本席的提案是第155案,說真的,這也是本席長期關心的問題,臺灣真的處於語言、文化傳承和價值選擇的關鍵時刻,之前有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後有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政策推行要怎麼做才不會顯得進退不得或左右為難,真的必須謹慎思考。
因為在臺灣,很明顯的,華語常年來透過教育系統、體制、法律,強勢占領各語言的使用場域,如同本席現在所用的語言,幾乎已經成為20歲以下年輕人的準母語,在本土語言面臨失傳危機的當下,為了提升臺灣人才國際溝通能力,所以政府又規劃了2030雙語國家政策,所以從今年起到2024年,編列100億元預算,就是要積極推動世界性強勢英語的教育。
我們當然同意要走向國際,可是走向世界的同時,如何才能不失根,不讓本土語言文化更加弱勢?本席覺得這真的是文化部應該謹慎思考的問題。當然,本席還有一點遲疑,雙語國家指的到底是英語及臺灣這個多元族群各自的母語?還是英語和華語?雙語國家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樣的論述?其實這些都還不是那麼確定,所以文化部做為國家語言發展的主責機關,應該要有一些態度和立場。
當然,本席是期待英語、母語並重的精神,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大課題。關於預算的部分,我們當然希望文化部在這部分要有一定的態度和立場,但是也要扶植本土語言,所以稍微凍結,期待你們提出一些書面報告,說明國家語言發展推動的專責人力是否充足?推動成效如何?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謝謝。 -
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這個部分本席提了兩個案子,第一個案子是第153案,這個部分是關於文化部辦理國家語言發展的相關事宜。關於國家語言瀕危的問題,其實本席之前質詢的時候已經有明確表示,文化部做為語發法的主管機關,應該更積極的和教育部等部會加強合作,在社區或部落的活動推廣語言共學團體、社區學習據點等等,以促進國家語言的生活化。
這個部分文化部來溝通的時候說過,你們會爭取經費和資源,並且會提出國家語言發展的中長程計畫,計畫內容包括六個面向,同時也會跨部會整合推動。但是這六個面向裡面,其實大部分還是以教育部的教學和其他部會的業務為主,在營造友善環境以及擴增、推廣的部分,文化部的積極度似乎還是不太夠。文化部後來有補充,行政院有召集相關部會研商跨部會的整合推動現況,至於如何分工,現在還在研商當中。
另外也有規劃由文化部設立專案辦公室,人力大概會有9至11人,用比較專業的人力推動國家語言整體方案,以及中長程計畫和各項工作。國家語言傳承的危機真的迫在眉睫,不只是本席,其實很多同仁都非常關心,本席本來提出的凍結金額是300萬元,數字的部分本席不堅持,但是要包括其他委員提出的凍結數,還要做專案報告才能動支。
再來是第161案,第161案是關於文化部輔導出版業行銷國際、推動數位轉型,以及獎勵出版等業務,本席提這個案子是想要了解文化部協助業者辦理數位出版的情況。因為疫情的關係,臺北國際書展已經連續兩年受到衝擊,去年停辦,今年是縮小規模並調整場次,文化部來溝通時有說過,疫情會影響業者參展的意願,但是疫情什麼時候結束?或者以後疫情會以什麼樣的型態影響我們的生活?這個部分很難掌握。
雖然文化部已經說明將明年書展延到6月舉辦,也會補助國內參展單位展位費,如果可以如期舉辦當然很好,假如有其他變數的話,本席希望能夠儘早和廠商討論,包括因應疫情的配套措施,讓大家都能夠以不變應萬變,因為各種狀況隨時可能發生,所以希望先討論各種狀況,讓廠商有辦理活動的最大彈性,適合行銷的場地、空間也要預先籌劃好。
本席提出的凍結金額是300萬元,這部分本席不堅持,也可以改成書面報告。雖然文化部有補充資料及說明,但針對你們要辦理的活動,是不是再具體說明一下配套措施?以上。
主席(李委員德維):好,謝謝。接下來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好,謝謝主席。第6目的部分,本席有提三個案子,分別是第152案、第160案和第164案,先說第152案的部分。剛才也有很多人關心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之後的問題,其實本席早上也有說過,希望都會區的部分能夠加強。舉例來說,本席的家在彰化,基本上大家的臺灣話都說的很好,所以環境還是最重要的,而都會區語言流失的問題,其實是最嚴重的,這一點比較麻煩。包括客家話也是一樣,到了桃竹苗,他們客家話都說得非常好。
但是以本席每次都舉例的大安區來說,有些地方早期是客家庄,部長以前是客委會主委,大安區包括永康街、通化街,甚至是以前的蟾蜍山一帶,其實都是客家庄,但現在都沒有了,雖然很多人還是客家人,但如何讓他們形成這樣的認同,甚至願意去學習?包括在學校上鄉土語言課程時願意修客家話?本席真的覺得這個部分在都會區滿需要努力的。所以本席要再次強調這個部分,雖然這部分之前溝通時,本席也有說過,但因為今天部長在場,尤其部長還在客委會擔任過主委,以臺北市這幾年的情況來看,本席覺得客家話這部分需要再多做一點努力。
另外,這一項還提到關於國家漫畫博物館的部分,經過我們了解之後,發現原來選的位置,臺中市政府還要繼續使用,所以另外選擇場館,也和臺中市政府及其他單位說好了,但是點交還需要一些時間。我們有兩個場館,但是要到113年才能取得,以這樣的時程來說,因為這個計畫原本是106年到111年,本來應該是明年截止,所以本席改成主決議,希望這個計畫能夠繼續執行。
原來的計畫是從106年到111年,總經費需要12億990萬元,但是以預算書的內容來看,106年到110年才編列5億元,還有7億元沒有編列。問題是今年才編列一億多元,和原來的計畫金額落差非常大,在落差這麼大的狀況下,能不能繼續執行這個計畫?因為這個館很有意義,所以我們希望計畫往後延,並且持續挹注資源,讓相關出版產業的體質能夠因為這個專案的延長,繼續挹注資源予以提升,包括臺灣原創的漫畫等等,都能夠在這樣的支持之下得以延續,所以這部分就改成主決議。
另外,有關本席的第三個提案,當時是提刪減數,事實上是有點抗議的意思。出版業的部分,因為疫情的關係,國際書展連停兩年,就像教育體系大家在抗議的,表藝比賽也連停兩年,對於重視、愛看書的人來說,或是對相關業者而言,他們覺得連停兩年非常可惜,尤其是廣大的消費者或是愛閱讀的朋友,大家都覺得非常可惜。我們發現這筆預算不知道為什麼送來時就已經減列,是對出版業不重視嗎?或是對人文文學不重視?為什麼送來的預算已經自行減列?
所以本席故意提出減列案,這是為了提醒大家,這個部分還是很重要,本席希望能夠持續支持。後來經過說明,你們當然也有提到,為了避免像國際書展一樣,因為疫情影響連續兩年都停辦,所以之後會改在6月舉辦。一樣的,因為你們有向本席保證,這一點剛才也有委員提到,你保證明年一定會辦,所以我們就做主決議。尤其明年是書展開辦30週年,本席覺得明年具有很重要的意義,所以我們就改為主決議,要求提早做相關籌備。
雖然我們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但是萬一疫情又升溫,替代方案要怎麼做?這部分你們要提早規劃,千萬不要又用取消的方式因應,這是我們希望明年做到的。本席不堅持刪除,這個案子改成主決議。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林奕華委員。接下來的發言順序是張廖萬堅委員、賴品妤委員、高虹安委員。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好,謝謝主席。本席的第151案是併主決議第15案,第154案經過溝通,有關國家漫畫博物館的計畫,其實本席上一屆就在爭取,本來是要設在水湳的中臺灣電影館,後來因為場址的空間設計不符合,當時部長和地方政府各有堅持,其中有法令的問題,也有國家博物館尊嚴的問題,所以後來決定換地方。現在是準備設在帝國製糖廠這個位址,但是那邊好像又有約在身,要到113年才能使用,是不是?所以這個計畫就延遲了。
因為延遲,所以明年只編列1,000萬元,但是你們有答應本席,漫畫博物館這個計畫有很多部分,不一定都是硬體,其實還有人才的培育,或是一些重要的策展、活動,或是國際的人才交流,這些都可以先做。因為你們只編列1,000萬元,本席同意改成主決議,但本席還是希望你們提書面報告說明進度,還有在地的漫畫人才培訓和國際漫畫的推廣交流,這些也應該要留在臺中,要針對這個計畫向我們報告。
本席還提出第162案,第162案就是大家都在討論的,例如Google和FB幾乎吃掉所有媒體的重要廣告收入,所以像澳洲就頒布媒體議價法,要求FB和Google應該和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議價。目前臺灣沒有立法,要如何保障這些新聞媒體的權益?電視的部分,NCC已經召集業者討論,但文化部有關出版、報紙,或者是其他的部分,好像都還沒有動靜,這部分能不能請文化部說明?所以本席小小凍結100萬元,希望你們能夠針對這部分進行規劃。
第167案是有關出版產業振興方案,過去有一個計畫就是希望能夠振興相關產業,本席也質詢過好幾次,因為現在出版業變成「慘業」。文化部原本規劃5年編列12億元,111年是最後一年,可是到目前為止只編列6.4億元。從數字看起來,本席的提案中也有提到,出版業還是負成長,當然這可能和疫情也有關係啦!可是在疫情之前,其實就一直是負成長,這兩年更是糟糕,所以我們到底要怎麼真正做到出版產業的振興?這部分本席也做了小小的凍結,希望你們能夠做一些改善。
另外有關漫畫輔導金,我們過去是用前瞻預算,3年編列1.5億元,一年大概是5,000萬元。沒有前瞻預算之後,明年漫畫輔導金只編列3,000萬元,這樣對漫畫產業的發展有無影響?有前瞻預算的時候編列很多經費,結果現在卻突然緊縮,本席覺得這樣也不太對,這部分能不能有所說明和改善?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張廖萬堅委員。接下來請賴委員品妤發言,等會是高虹安委員,謝謝。
賴委員品妤:謝謝主席。針對這一目,本席是提出第159案和第165案,首先是第159案,其實很多委員都有相關提案,這部分本席堅持要凍結一部分,但是要凍結多少,等一下大家可以討論。前天12月28日剛好是還我母語運動33週年,這個運動對臺灣各族群語言和文化的保存、傳承,具有非常重大的實質意義,現在我們也用本土語言取代母語一詞。
關於本土語言的保存,對內除了保存我們文化的根,對外其實也是在保護我們的國安,舉個例子,12月22日華爾街日報剛好提到,傳承本土語言已經成為一種阻止中國滲透的方式。回到臺灣,行政院普查的結果顯示,隨著年齡增加,使用本土語言的比例較高,這也意味著隨著年齡降低,基本上大家使用本土語言的比例真的越來越低。例如本席爸媽這一輩可能還會說臺語,大概是50歲、60歲這一輩,可是到了二十幾歲、30歲這個年齡層,基本上平常都是說華語。
本土語言復興真的很重要,文化部做為主管機關,當然更是重中之重。學齡期前的本土語言,教育部的部分明年有新的課綱,至於文化部的部分,本席有看到文化部和教育部合作臺語卡通等等,但本席在想,既然大家都有提出相關提案,也就代表委員們對這件事情有更多期許,所以文化部是否應該更進一步?除了現有的合作以外,你們應該會同其他相關單位,考量不同語言該如何發展。
或是像剛才奕華委員提到的,關於本土語言的發展,其實在不同縣市的差異真的非常大,我們應該好好的通盤檢討,納入現行已有的資源,看看未來中長期到底要怎麼發展、怎麼振興,這個部分我們很希望看到文化部有更積極的作為。
再來是第165案,針對出版業振興的問題,其實本席之前在預算詢答時,也有針對這個部分質詢,不過本席還是要再次確認幾件事情。
第一,文化部針對明年屆期的出版產業振興計畫,因為計畫要展延,所以對相關規劃進行調整,尤其是針對現在的數位化發展,如何協助中小型出版業增加多元化服務?文化部究竟要怎麼做?本席一直強調,產業本來就會一直改變,結構也會一直改變,這兩年因為遇到疫情,所以改變的更快,疫情也大大影響我們的生活方式,文化部有初步回應我們,也有來解釋預算的部分。
可是文化部給本席的回應,並沒有回答到部分針對預算案提出的問題,包含增加多元的數位服務,我們到底該怎麼做?有沒有更多方法?
第二,本席有提到,其實有聲書也是未來出版產業的潛在類別之一,這部分的發展會越來越蓬勃,所以針對有聲書的部分,本席也想看到文化部對這部分有沒有因應措施?有沒有協助業者增加這類的多元服務?以上。
主席:好,謝謝賴品妤委員。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謝謝主席。本席在第6目的部分有三個案子,分別是第150案、第156案和第166案,第150案和黃國書委員的第149案併案,本席已經和黃委員溝通好,因為這兩案的訴求類似,所以併案處理。這個案子其實是有兩件事情要和文化部溝通,首先是今年4月發生的CCC創作集爭議,當然,我們也有看到文化部的回覆,明年之後,編輯部的經費將回歸由文策院自行編列。
對於之前文策院的溝通,很多委員都表達對這個案子的關心,文策院也承諾後續要進行一些改善,畢竟文化部是文策院的督導單位。而且你們回覆給我們的文件裡面提到,未來CCC創作集也會做為漫畫產業的一環,包含漫畫基地的服務範圍,這一塊主要是編列在人文及出版司的預算中。所以本席要提醒你們,在相關計畫中,對於漫畫產業,包含CCC創作集的編輯部事件,你們還是要盡力督導文策院,要將這些創作成果擴大到漫畫基地的產業服務中。
這個案子的第二個部分是國家漫畫博物館的相關籌備事宜,其實文化部有提到,目前已經依照行政院的審議意見,研議相關修正方案,現在是以軟體先行的模式處理。剛才我們也有聽到,設置進程或是硬體方面可能要等到113年才能完成,所以本席希望你們的修正方案一旦有比較具體的規劃,可以向立法院進行書面報告,畢竟國書委員和本席在臺中都有相關的選民服務,所以對這個案子非常關心,這是第149案和第150案的部分。
第156案所關心的,剛才委員也有提到,就是國家語言的整體發展方案。剛才品妤委員就說了,她的年齡比本席小啦!我們這個年紀的人,不管在家裡或是在工作、學校等場合,其實大部分都是用華語,老實說本席也是在從政之後才開始使用臺語。就我們國家語言的整體發展,本席非常認同前面一位委員說的,現在除了有雙語國家政策,還有本土語言的發展,在政策方面,其實主責機關包含很多部會,這樣會讓大家覺得多頭馬車。
我們一方面要推動雙語,一方面要推動本土語言,是要放在學校課程裡面教授嗎?像本土語言,現在是學校的必修課程,有2個學分,如果我們接下來又要推動雙語政策,就會變成一個非常混亂的狀況。所以我們這一次透過預算案和文化部溝通,文化部也告訴我們,你們建議在行政院底下籌組跨部會的整合推動組織,本席覺得這樣非常好,畢竟這關係到國家的語言,可能不是由文化部這個單一部會去做,也不是由教育部這個單一部會去做。
本席提出這樣的預算案是希望你們可以儘快提出方案,如果要跨部會進行,你們和行政院溝通之後,後續的推動進度如何?至於你們未來會擔任幕僚單位,這部分本席非常認同。
最後一個案子是第166案,其實這個案子包含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實體書店的部分,當然,你們回覆本席,因為實體書店受到疫情影響,所以這一次有推出藝文紓困的相關補助。但我們看的是大趨勢,實體書店因為數位或是線上閱讀習慣產生,導致實體書店面臨轉型的問題,這個部分比較少看到你們在預算回覆裡面解釋未來要怎麼大力補助這些業者?例如輔導、補助這些實體書店,讓他們進行轉型,讓他們能夠生存。第二個部分是世界閱讀日,其實剛才也有提到,先前本席質詢的時候,也有問到書展已經停展兩年的問題,很多出版業者都非常失望,也影響到很多愛讀書的人。
其實本席自己也被影響,因為本來有一本書終於可以登上書展,結果書展卻取消沒有辦。本席想關心的是,那時候你們有告訴本席,還有世界閱讀日等活動可以取代書展,但是在文化部的網站上,世界閱讀日的相關點擊率表現並不是很好。這次你們回覆本席的內容真的還滿充實的,你們告訴本席,針對世界閱讀日,你們做了很多網路名人串連,包含立法院游錫堃院長也有協助做一些分享。
你們做這樣的統計的確很好,但是滿可惜的,統計完之後卻告訴本席,分享、觸及的人次只有5萬5,000人次,這個數字看起來滿差的。其實裡面有一些名人分享的觸及率非常高,這當然也和時事有關啦!例如楊勇緯的觸及率就很高,名人臉書互動達到3萬5,000次。這個部分你們可以檢討一下,如果名人閱讀推廣是一個好的方式,未來也能用這樣的方式分享文化部的活動。
你們要從這次這麼大量的各種類型的名人分享、觸及率,或者從他們書寫的內容、方向找出一個模式,研究未來要怎麼推廣活動,才會是一個比較成功的方程式。本席覺得這一塊雖然你們給了滿詳細的分析,也很謝謝你們願意提供這麼多資料,但是看起來還是沒有解釋清楚,為什麼最後整體活動的行銷還是沒有如大家的預期這麼好。以上三個案子請主席裁示,決定最後併案的凍結數,謝謝。
主席:好,非常感謝高虹安委員,接下來請文化部回應。請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瑩芳:召委、各位委員,感謝各位對國家語言和書展、出版振興方案等問題的關切和詢問,我整體做個說明。有關剛才范委員和林宜瑾委員、林奕華委員、陳秀寳委員、賴品妤委員和高虹安委員對國家語言發展的關心,目前國家語言的確面臨非常嚴重的流失問題,我們現在是從三個方向著手,就是學校、家庭和社會,剛才各位提到的,都是我們要推動的項目。
我們現在已經和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等部會研擬一個整體方案,預計明年初會提出一個中長程計畫,爭取充足的人力和經費推動各項工作,包括剛才委員關切的,都會區的部分也是我們的重點工作項目之一。還有專責的部分,因為目前沒有明確的主管機關,像臺語、馬祖語和臺灣手語,這部分文化部會擔負起責任,也會和教育部等單位做比較細部的分工,請委員放心,我們會持續推動。
再來是林奕華委員、張廖委員、高虹安委員和黃國書委員關切的,關於漫畫博物館的推動,我們目前正在修正計畫當中,在硬體還沒有完成之前,除了持續委託臺灣歷史博物館,我們也會一起推動軟體的相關作業,委員關切的和在地連結,這個部分我們會努力去做推動。
再來是陳秀寳委員和林奕華委員、高虹安委員所關切的,臺北國際書展的部分,我們目前已經展開相關籌備工作,防疫計畫的部分已經有初稿。因為我們真的很難預測未來疫情的狀況,關於委員提醒的部分,我們會滾動修正,當然,我們不希望最糟的情況發生,但我們這次一定會做好替代方案。
包括林奕華委員、張廖委員、賴品妤委員等等,都非常關心我們出版振興方案明年即將屆期的問題。在後疫情時代,我們注意到數位出版其實是跳躍性的成長,所以我們會專注輔導出版產業的數位轉型,特別是有聲書的部分。同時我們也會在文字和圖像的創作部分,推動原創的作品,並將通路拓展到國外。
其實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向行政院提出展延,希望展延到113年,把未編足的經費通通爭取下來,以便持續推動。剛才高虹安委員也有關切我們對實體書店的輔導,這個部分除了常態性補助之外,我們也有注意到數位的發展,所以除了積極性紓困,開始扶植他們朝數位的方向加強之外,另外也有輔導團會針對經營者養客的部分,協助大家一起轉型和推動。以上說明。 -
主席接下來還有人要說明嗎?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不好意思,關於項目的部分,本席怕主席剛才說的不清楚。本席的三個提案,第152案配合大家,尊重主席最後的凍結數,但還是要有相關書面報告。第160案和第164案分別改成主決議,剛才可能沒有說清楚,謝謝。
主席:第160案、第164案改主決議。先宣告一下,第118案和第119案不改為主決議,和第5目的其他提案併案處理,凍結6,000萬元,刪減300萬元。我們試著處理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原列6億3,304萬元,從第149案到第169案,是不是凍結…… -
林委員宜瑾100萬元。 -
主席多一點啦! -
林委員宜瑾出版業者很可憐。
主席:就是提書面報告,凍結500萬元。
林委員宜瑾: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其他委員的意見呢?真的嗎?就凍結100萬元?但是主席都習慣往上加,凍結200萬元啦!
林委員奕華:主席,這樣啦!這一項具體一點,因為剛才大家好像對人文推廣業務比較有意見,這樣就不會影響到出版的部分,是不是可以這樣做?這樣就可以凍結多一點。
主席:好,可以啦!就是「01人文推廣業務」的部分。
林委員奕華:這樣金額就可以多一點,凍結500萬元。 -
張廖委員萬堅200萬元就好啦!主席已經加了100萬元。
林委員宜瑾:主要是看他們怎麼做,所以我們要求做書面報告,凍結是手段,書面報告是結論。 -
主席高虹安委員要發言嗎?
高委員虹安:本席剛才問奕華委員,如果只凍結人文推廣這部分,其他的部分呢?像語言的部分,大家也很關注,所以還是要提書面報告啦!而且不能只凍結這一塊,還有出版產業振興的部分。
主席:那我們就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好不好?針對第6目。
高委員虹安:我們是希望做書面報告,所以就整目凍結,好不好?
主席:我們就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當然,剛才委員關心的部分…… -
李部長永得科目是不是可以自行調整?
主席:對,科目自行調整。所以出版業、人文推廣、國家語言等等,這些是大家很關心的問題,拜託文化部重視,這部分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本席的第154案改主決議喔!
主席:好的。本席報告一下改主決議的部分,第151案張廖萬堅委員的案子併第15案,奕華委員的第152案是否改主決議?第152案就併委員會的凍結案,不改為主決議。第154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58案范雲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60案林奕華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64案林奕華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
高委員虹安:主席,本席的第166案也改主決議。
主席:好的,第166案改主決議。請教一下,第162案張廖萬堅委員是否改主決議?沒有,對不對?剛才是整目凍結200萬元,所以第162案不改主決議。第168案是吳思瑤委員的案子,也併到剛才凍結的200萬元,好不好?第6目到這邊告一個段落。
接下來處理第7目,第7目的部分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部分合併處理。
鄭正鈐委員針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有六項提案,第1案到第6案都改為主決議,第7案是陳秀寳委員的案子,也是改主決議,這也是針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部分。第8案的主決議是萬美玲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部分處理完畢,接下來繼續處理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原列35億元575萬9,000元,分別是第170案至第190案。
先請吳委員思瑤發言,接下來是陳秀寳委員、林宜瑾委員、高虹安委員、張廖萬堅委員、林奕華委員。首先邀請吳委員思瑤發言,謝謝。
吳委員思瑤:本席有五個案子,快速的向大家報告一下。第173案,憑藉現在的區塊鏈技術,NFT數位加密藝術交易開始熱絡,文化部應當跟上潮流,至少要了解法規面或是政策面有什麼需要前進的,所以本席需要看到你們的相關報告,事實上關於臺灣推動的可行性,我們也很需要再研究一下,這是第一個案子。
第174案,本席印象中部長應該有承諾,因為有很多表演藝術團隊不斷遭受一些大火的襲擊,我們去盤點,現在只剩下表演藝術團隊的數位典藏計畫可能還需要follow上來,現在雲門有能量做自己的部分,國表藝在做的音樂博物館,其實是有在國表藝表演過的,所以還是有一些像是無垢舞團很多東西都燒壞了,針對這部分,部長應當已經可以啟動,如果 OK的話,我就作這樣的主決議就好。
接下來說第178案,這個事情要特別勞煩你們一定要follow一下,就是跟教育部攜手做的文化體驗工作,然後也做了一個「一拍即合」的網站,我知道這個網站培育過非常多團隊,我本來查是205個,後來你們告訴我好像有四百多個團隊,既然培育了這麼多的團隊,就應當讓這些優質團隊真的可以進到學校,與地方政府合作進入學校去媒合,讓孩子去親近藝術教育,可是我知道有些縣市政府都有,一個縣市就六個團隊可以讓學校選,而且是齊頭式的。我確實知道有一些縣市可能沒有積極推動,可是不要用齊頭式的平等去懲罰一些大的縣市,這些縣市其實很需要更多團隊去進入校園的,所以這個是不是可以檢討一下?我希望能夠加碼,培育投入了這麼多團隊,就都要這些團隊透過縣市政府進到學校裡頭去,可是現在沒有,全部只有六案,很多人搶不到,然後藝文團隊培育在那裡,只能備選六案,實在太可惜了。這個是我非常在乎的事情,可以等一下特別說明一下嗎?
再來說第186案,關於中正紀念堂,我有一個建議,請參酌一下,有一種方式就是對未來使用的想像是用設計概念競圖來做為未來想像的可能,可以讓臺灣的年輕人去做,就像北美館的X-site用青年競圖的方式,來做未來中正紀念堂的空間轉換,也許經過一些建築的設計,也許主場體不需要拆也不一定,可以用一些建築的意象去做一些不同的場所精神的轉換。這是我跟一些建築界的朋友們討論出來的,所以是不是可以研議用這種方式?我也跟促轉會討論過,畢竟他們是一個會落日的機構,如果能夠讓文化部來做,我覺得那是最好的。
再來說第189案,就是關於國家音樂中心,現在應當會有好消息,如果有的話,就非常好,今天給我們年前收關的一個大禮物,好嗎?報告完畢,謝謝。 -
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在本目本席提了兩個案子,分別是第176案和第188案,第176案的部分,是關於文化部辦理藝術工作者權益保障相關的業務,今年10月5日文化部依文獎條例修正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文化部也有表現出想要積極輔導藝文活動及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的態度,但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或契約的簽訂,其實對大多數藝文工作者而言,是很陌生,而且是滿複雜的,採購的機關也可能面臨這樣的狀況。文化部發布實施上述的辦法之後,不少專家學者也有提到本席剛剛提到的問題,現在文化部也是有諮詢服務,說真的,其實對有需求者實在是不太夠,本席提這個案子,不是堅持要凍這個凍結數,可以併其他委員同仁的提案數來處理,我是希望文化部評估設置常態性且彈性利用的法規、法律諮詢服務,來照顧這一些文化藝術工作者,能夠讓他們在申請的時候或在契約確認的時候,能夠更快、更迅速,而且真的能夠照顧到他們,保護到他們。
第188案是關於文化部補助國表藝辦理兩廳院藝文推廣廊道的設施規劃,這個計畫是因為參考民眾意見來增加空間的規劃,修正以後增列經費超過五成,這樣是會影響到預算執行率。文化部就國表藝和兩廳院來溝通的時候,也很詳盡地說明這個案子前後的緣由,還有整個修正計畫之後的效益,我也能理解,也非常支持這個計畫。不過,還是想要提醒一下,這樣的修正計畫其實可以很早就納入民眾的意見或團體的需求來調整,所以希望未來文化部或相關單位在辦理相關計畫時,要更加審慎地說蒐蒐集意見,能夠比較周延來辦理表演場地空間的規劃,針對這個部分,國表藝也表示這個計畫預算是可以如期執行,沒有問題,所以這個案子本席對於預算數不堅持,可以併其他委員的提案數來處理。 -
主席謝謝陳委員。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本席的案子是第177案,就是關於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計畫,文獎條例修正案通過後,文化部其實應該主動加強與民眾的溝通及政策說明,來健全政策諮詢輔導的機制,本席希望文化部積極處理剛剛上述的這些問題,所以這部分的預算數是7,143萬2,000元,本席只有微微凍143萬元,其實重點還是要提出具體執行策略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重點在書面報告,所以到時候再跟其他案一起併凍,謝謝。 -
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謝謝主席。本席在第7目的部分有提第175案及第182案,先講第175案的部分,主要是針對相關的一些表演藝術的輔導跟推動,我之前也質詢過部長,提到表演藝術工作者其實非常辛苦,比如說,疫情期間有很多電影拍攝完之後,可能等到疫情結束或比較消退之後再上映,都還是可以獲得一定的營收。但是,如果是表演藝術的話,像舞台劇或舞團,在疫情期間,只要沒有表演,就等於沒有收入,而且每一次表演都有成本的發生。我稍微有去看了一下,發現在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這一塊的補助方案確實還是有改進的空間。上一次我質詢時,部長有承諾我說回去可以研議一下,在明年的計畫怎麼樣去做表演藝術相關產業補助計畫的一些改善,但是我今天看到你們回覆我的補充說明,光看到第一段,我就覺得有一點難過,你們都寫說藝發司的表演推動計畫年度預算雖然比較少,但是表演藝術的產值相較之下不輸影視音,意思就是說,你也承認相關預算跟補助相對比較少,可是你又說其實最後他們的產值都還滿好的,有達231.77億,等於是你覺得其實預算不用給他們太多,他們也能表現很好,是這個意思嗎?我覺得這個不是一個好的回覆,所以在這個案子裡面,我最主要是希望你們能夠回答我的問題是,怎麼樣能夠改善這個補助方案,比如說,你們一直強調你們有做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我也看了藝發司在網站上的補助計畫,但是整體計畫補助金額總經費也才只有1,200萬元,補助了23案,補助金額1,200萬元,這是你12月21日召開的審查會議。其實我只是想要強調一件事情,第一個,有沒有辦法去做一些常態性的展出?用場次來展出,因為場次代表成本的疊加,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變成是你們在補助的時候可以考量的指標?而不是媒合到了,就給一次性的費用,但是今天這個舞團或劇團、表演團,不管一年裡面表演的場次很多或很少,補助的金額都變成一樣。所以我主要只是再提醒一次說,希望能夠針對表演藝術產業的特性,去研擬一個比較相對好的補助方案。至於補助經費的部分,也希望你們能夠考量到跟其他產業的對比,像是影視音,你們都自己說了,表演藝術產業的補助比影視音少,可是他們的表現又不輸影視音,那不是應該更努力地去想辦法輔導他們嗎?我是覺得說,希望還是有書面報告,但是我可以改主決議,因為我知道這個預算是他們都很需要的,我也不想要因為凍結的關係而影響到他們,所以這一案我改主決議,但是麻煩書面報告可以再提供給我更好的說明。
第二個案子是第182案,我看到很多委員也都有提案,主要是在作品購藏數量有增加,但是出租的部分並沒有隨著購藏數量增加而相對應的增加,所以在出租成效方面,希望你們可以檢討到底怎麼樣能把藝術銀行的政策做更好的推動,包含像是用一些租賃流通的方式幫藝術家去做一些行銷。我看到你們回覆的表格裡面,其實都有寫到很多你們在做各種類型的作品和出租的方式,對於這一塊,我是沒有堅持這個凍結的數字,就交由主席來裁示。謝謝。 -
主席謝謝高委員。
本席的案子是第183案、第184案、第190案,我就不再贅述,就請文化部的同仁好好看一下。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謝謝,我的提案是第172案、第179案、第180案及第194案。關於第172案,因為紓困的問題,很多藝文工作者都是兼職,他們領紓困都領得很辛苦,因為很難去認定,我們之前有做一些文藝工作者的調查,這次紓困對這些人的身分認定好像還是沒有什麼幫忙,比如說,協助他們加入職業工會,他們這種非典型藝文工作者還是沒有保障,所以我才會提這個案子,不過,我只是表示我希望這部分能改善,這個可以跟你們商量,看你們怎麼樣來面對這個問題,這個提案可以改成主決議。
第179案也一樣,很多委員都提過了,全臺灣的表演劇團有6,570個,你們編了3,000萬元是新增的預算,來補助紙風車、雲門舞集因火災造成器材的消耗,我們在地方看到很多優質的小型社區性劇團,他們連租個工作室都有問題,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辦法做一些規劃或跟地方政府協同來協助這些社區劇團,來鼓舞這些劇團?
第180案是關於國家藝術中心,剛才高委員才剛講,就是出租率的問題,現在典藏增加,可是租賃件數沒有增加,這一案我會改主決議,希望相關單位把執行過程的相關書面報告交一份給我們。
黃國書委員的第170案和我的第179案是一樣的問題,併同一起處理。謝謝。
主席:第170案併第179案,改主決議。
林奕華委員的案子是第181案和第185案,針對這兩案,請文化部好好研究,好好處理。
接下來請文化部回應剛剛委員的問題,請梁司長說明。
梁司長
晋誌:謝謝召集人及各位委員,大家午安。關於國表藝的問題,待會兒就請朱董事長來回應,我代表藝發司,就剛剛委員關心的問題,跟各位報告。
有關於NFT數位藝術拍賣政策的部分,目前數位加密貨幣的管理措施是在金管會,他們有一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今年7月1日已經施行,目前對於八家業者有進行納管,這個部分會針對實名制及對於資金進出會做管制,藝發司會提供科藝的創作、輔導及媒合展演的資源來協助我們的藝術家創作,支持數位內容的創作,讓藝術家可以多一個銷售的管道,未來我們也會針對這個部分來做研究,因為虛擬的世界裡面確實一直不停的在進步,我們也會來進行研究。
吳委員思瑤:我插話一下。不要再犯上次藝術品交易稅的錯誤,也就是說,讓管制的作為先來限制住,文化部的功能是把這個產業帶起來,文化部要去規劃,因為你一開始就講到金管會,我當然知道金管會有管制,只是不要像上次課藝術品交易稅,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就是不要把洗錢防制放到第一個,好像我們政策就不能大步走出去,這是我要求的。
梁司長
晋誌:謝謝。有關於音樂中心的部分,我們目前會積極地開三場諮詢會,由部長親自來主持,將邀請業界的專家學者及業者來討論。
有關於高虹安委員提到改善表演藝術補助的部分,事實上我們現在的補助有很多,除了臺灣品牌團隊之外,還有表演藝術類的補助要點,以及扶植青年的藝術發展。事實上,不會是只有一個要點在補助表演團隊,我們是有很多不同的補助要點來做支持,這部分我們會把相關資料給委員,然後讓委員可以比較清楚地瞭解我們補助的情況。事實上,今年比去年多了4,950萬的經費編列,還請委員支持。
有關於表演藝術典藏的部分,事實上,我們是透過補助的方式,因為典藏的部分會涉及到一些版權,所以我們是透過補助團隊的方式來進行作品數位播映或錄製,以及它的歷史檔案、照片、劇照、文宣品的典藏,包括像明華園、綠光、江之翠文教基金會、原舞者等等,都是我們在積極在努力的部分,當然我們還會持續地再跟團隊來做典藏的相關業務。我們配本身附屬團隊,在交響樂團以及才藝中心也都有相關的典藏計畫。在文化體驗教育的部分,事實上,我們跟教育部合作「一拍即合」,確實像委員說的,每個縣市大概都會限制只能有六個,因為各縣市可能有自己的規劃,為了突破,我們就用專案型的,所以我們有推廣類,由團隊可以自行跟學校提案,進到學校去,把這個資源挹注到學校,這部分我們再來加強,謝謝。
有關於中正紀念堂的轉型,好多委員提到這一點,現在我們就是持續在辦理中正紀念堂轉型的相關工作,包括人權主題常設展,還有受難者的藝術創作展,還有檔案及史料的展覽,以及多元史觀的導覽跟研習,目前我們在做這樣的轉型工作,會持續跟各界溝通來凝聚共識,以推動它的轉型。
有關於藝術銀行的部分,最近二年其實比去年平均的租借率稍微高,尤其是今年,雖然受到疫情的影響,但是截至12月,已經到1,100多件作品,我們也會持續讓藝術銀行能夠以線上展覽或社群媒體的經營、遠距的方式來推廣藝術銀行相關的作品展覽,也會持續精進相關作業。
有關法律諮詢的部分,事實上,我們107年有推出藝文人士法律諮詢服務,但是在108年是由國藝會來做常態性藝文法律服務平臺的服務,可以供預約來諮詢,文化部有文化藝術採購及著作專區也有提供諮詢專線跟相關資訊。
創作人的部分,也就是文化產業政策諮詢輔導及促進創作人力的部分,我們在每一項的政策推動都會徵詢產業代表的意見來推動相關的事務。
有關張廖委員提到藝文工作者定義的部分,目前文化部正在進行藝文工作者範圍、資格、條件的定義研究,後續再持續規劃建立人力資源資料庫。
有關文化倉儲的部分,我們在10月發布文化部提升表演藝術倉儲環境補助計畫作業要點,透過補助的方式,讓團隊可以自己去支付租用倉庫的租金,或者優化它的設備,包括空間的租金及安裝消防、保全設備、修繕等等,還有最重要的保險,可以有更好的保障。另外,我們有一個試辦計畫,會找有閒置多餘空間的團隊來做試辦計畫,希望能夠有更多的空間來協助一些中小型的表演團隊,能夠解決一些倉儲的問題。
主席:我先報告一下,第170案併第179案改主決議、第171案黃國書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73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74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75案高虹安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78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79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併第170案改主決議、第183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86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89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90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
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原列35億575萬9,000元,從第170案至第190案,主席建議凍300萬元,書面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第172案和第180案減列都改凍結,併凍。
主席:第7目凍結200萬元,交書面報告。
處理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原列3億6,740萬元,從第191案到201案,第193案、第194案分別是黃國書委員及張廖萬堅委員的案子合併,等會併委員會的部分,書面解凍。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針對第8目,我的提案是第197案和第201案,第197案有個看起來滿特別的計畫,就是梵蒂岡從這三年開始讓我們送1到2位博物館修復人才,我跟他們要了一下細節,但是從細節裡面反而看出我們在修復人才上面有一點危機,就算我們爭取到了,但107年和108年只有各1位,都是臺南藝大博物館學和古物維護研究所的,當然也是滿好的,109年不知道是不是疫情的關係,就停辦了,110年有2位申請,但這2位看起來我不太確定他們人在哪裡?雖然是本國籍,但是不是人在國外?我只是希望有這麼好的機會可以選送學員,多讓臺灣自己本身未來或現在就在這個領域,能夠在臺灣付出相關博物館修復工作的部分,我們怎樣能夠引導更多屬於在臺灣未來或現在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的人有這樣的機會,要麻煩說明一下。
其次,下一案是牽涉到國際和兩岸區域布局的部分,因為原來就有減列了,到底以今年疫情的狀況到明年,這樣的預算執行數到底有沒有可能做到?也麻煩公開讓我們了解一下。 -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有2案,我就講第198案就好,第199案改主決議。第198案要請部長協助一下,因為博物館要館際多合作,故宮常常作為臺灣的博物館龍頭出國去跟其他國家的美術館、博物館換展,可是換回來的展不適合在故宮展出,因為故宮的展出限制很多,所以文化部應當接球,然後去媒合,我上次協調過一個案子真的滿辛苦的,史前博物館很樂意,因為他們自己根本換不到這個展,可是最後沒有辦法執行,因為經費等等問題,所以我覺得館際和館際,要擴大博物館聯盟的概念,這真的是故宮可以替我們去換到我們可能不太能夠接觸到的館,這個事情可不可以不要再發生?作法就是要組成這樣的換展、借展和策展的合作平臺,我覺得這一定可以做到,這其實是一個小事,我想部長也不會去追蹤這個小事,但是部長政策下去後,大家就可以做,這個事情是我非常期待你們可以承諾一下。
主席:本席提的是第196案和第200案,第200案改主決議,就不再贅述,請文化部參考;然後第196案也改主決議。
請文化部文化交流司桂司長說明。
桂司長業勤:我先回復吳委員的意見,先跟吳委員報告一個好消息,我們明年會辦一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跟北九州漫畫博物館的合作,規劃合辦臺灣漫畫歷史展,這是第一點。另外,針對林委員提到梵蒂岡的案子,我們會遵照林委員的意見去辦理,擴大甄選的來源,也跟林委員報告,在12月23日這一梯次有一位學員賴盈這次入選參加梵蒂岡一個教宗的活動,她也跟教宗當面大概聊了20秒鐘的話,還上了螢幕,她也代表這一梯次的學員邀請教宗出席他們的咖啡茶會。另外,針對整體明年的規劃活動,我也簡單報告一下,明年有幾個重大活動……那我先報告到此。
主席: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原列3億6,740萬元,主席建議是不是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好。主決議的部分再確定一次:第193案黃國書委員等提案併第194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併委員會凍結的部分;第196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98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199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200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
處理第9目「蒙藏文化中心業務」原列2,312萬9,000元,只有林宜瑾委員1案。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這個目只有我提案,我覺得蒙藏文化中心的態度當然就是跨國的人道救援,另外還有外交部和陸委會分工來處理,蒙藏文化中心編列的人道援助預算當然也規劃赴中國藏區的考察,作為一個專責蒙藏業務的單位,我覺得對於藏族人權所受的迫害應該有更加積極的作為,結合外交部和陸委會的量能,來貫徹對於人權普世價值的捍衛,這是本席的要求,也是本席的看法。雖然我是提案凍5%,基本上可以改主決議。 -
主席第202案林宜瑾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
第9目「蒙藏文化中心業務」原列2,312萬9,000元,照列。
處理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原列8,171萬3,000元,林宜瑾委員有提案,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這一案主要是針對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問題,就如同李部長好像在10月20日答詢時所說,必須在歷史評價及法制程序皆完備的狀況下,才能夠得出更加周延的轉型方案。但是,三軍儀隊撤出中正紀念堂的相關規劃,我覺得跟蔣介石個人的功過無關,因為這只是象徵著臺灣不用再由國家領頭對單一個人進行人身崇拜,所以我覺得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有積極的作為。經我詢問之後,文化部表示關於三軍儀隊撤離中正紀念堂的問題主要看國防部的態度。我就去問國防部,國防部說三軍儀隊的撤離由中正紀念堂主管單位文化部全權決定。因為兩造這樣說,本席就不理解到底是哪個單位可以真正為三軍儀隊撤出中正紀念堂來負責,這正是本席提案的原因。是不是可以請文化部回答,如果回答得當,可以改為主決議。 -
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李部長永得:我們都有共識,但是執行的方法和時間,我們還是耐心跟國防部溝通,我們事實上有跟國防部溝通過2次,我想在大家的努力之下,一定會有比較好的結果出來,我現在也沒有辦法確定,坦白講,場域是我們的,我們可以移出。
林委員宜瑾:對,國防部也這樣講。
李部長永得:可是我們考慮的東西不是只有這樣,因為國防部講是這樣講,法律上它也沒有錯,但是這裡面牽涉到更多的問題,必須要好好去溝通。
林委員宜瑾:了解,那溝通時間縮短,持續溝通。 -
李部長永得持續積極溝通。 -
林委員宜瑾改成主決議。 -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林委員奕華現在已經在討論主決議了嗎?
主席:現在是第10目的非營業特種基金,林宜瑾委員的第203案改主決議。
林委員奕華:我的看法是這樣,終究大家知道中正紀念堂在社會中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改主決議就變成一個決議,大家都要支持才是決議啊!所以我對中正紀念堂的議題還是持比較保留的部分,因為這見仁見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
主席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照列。林奕華委員的發言也予以記錄。 -
處理主決議
第204案萬美玲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05案萬美玲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06案萬美玲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07案萬美玲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08案周春米委員等提案倒數第2行「1個月」改為「3個月」,修正通過。
第209案周春米委員等提案倒數第2行「1個月」改為「3個月」,修正通過。
第210案林宜瑾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11案林宜瑾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12案林宜瑾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13案陳秀寳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14案陳秀寳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15案陳秀寳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16案陳秀寳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17案陳秀寳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18案賴品妤委員等提案倒數第2行「2個月」改為「3個月」,修正通過。
第219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20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21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22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23案黃國書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24案黃國書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25案黃國書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26案黃國書委員等提案第2段第1行「啟動」改為「評估」,修正通過。
第227案黃國書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28案林奕華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29案文字修正部分林奕華委員還是有意見。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因為有關中正紀念堂的提案,主決議有好幾個,是不是一起討論?因為不同的委員都有意見,剛前面有牽涉到中正紀念堂的部分。
主席:跟奕華委員報告,第186案和第203案…… -
林委員奕華第209案啊! -
李部長永得保留送院會協商。
主席:跟中正紀念堂有關的提案全部保留,可以嗎? -
林委員奕華我建議跟中正紀念堂有關的都保留。 -
主席第186案、第203案、第209案、第218案、第252案都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 -
李部長永得好。
林委員奕華:第229案原本是希望修改文字,但是我覺得反正就是調查,調查如果大家覺得都沒有問題,你就跟我回答沒有問題就好了,要不然就改成「爰決議要求文化部釐清其定位」,定位的部分就是之前講過的,到底它要100%能夠屬於公共化的部分。「並請公視調查說明華視近2年節目委外招標之過程是否符合法制」,後面的部分「相關說明與調查報告」,應該還好吧!有這麼難接受嗎?如果調查都合法,就回復我們都合法啊!調查是很中性的字眼。 -
主席林奕華委員主要是請文化部去調查說明。 -
李部長永得請公視調查華視……
主席:請公視調查說明華視近2年的過程是否符合法制,以昭公信? -
林委員奕華後面的文字就是相關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 -
李部長永得相關報告……
主席:「說明與調查」刪掉,「相關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林委員奕華:對,說明與調查放到前面。
主席:爰決議要求文化部釐清其定位,並請公視調查說明華視近2年節目委外招標…… -
李部長永得可以。 -
主席第229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230案林奕華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31案有修正。
林委員奕華:第231案剛才在審預算就說要專案報告了,所以就不用改書面了吧?
李部長永得:對,影音平台本來就要做專案報告。 -
主席第231案照案通過。
林委員奕華:第232案剛才也說過要做專案報告,也不用修改。 -
李部長永得也做專案報告沒有問題。 -
主席第232案照案通過。
第233案,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這部分我們跟蒙藏委員會討論可行的部分,後面我念一下比較清楚:「爰請文化部基於傳承蒙藏文化……立即會同教育部,」這部分不改,「要求蒙藏語甄試委員會針對111年度起之蒙藏籍學生蒙藏語甄試,將文化部蒙藏學生蒙藏語文班教材一定比例納為出題範圍」,這是跟蒙藏委員會已經討論過的文字。 -
主席第233案林奕華委員等提案修正通過。
第234案高虹安委員等提案倒數第2行「1個月」改為「2個月」,修正通過。
第235案高虹安委員等提案倒數第2行「1個月」改為「3個月」,修正通過。
第236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最後1行「3個月」改為「5個月」,修正通過。
第237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最後2行刪除,改為「建議文化部透過與海外大學既有之合作基礎,如102年啟辦之「臺灣文化光點計畫」,進一步深化與國外大學之合作,藉由雙方合作推辦臺灣藝文活動,促使外國學生從文化層面認識臺灣,提高來臺研習華語之動機,請於3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238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39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40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41案吳思瑤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42案范雲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43案范雲委員等提案倒數第2行「3個月」改為「6個月」,修正通過。
第244案范雲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45案范雲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46案范雲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47案范雲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48案范雲委員等提案最後1段第1行修正為「爰請文化部協同國發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修正通過。
第249案范雲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50案范雲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
第251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倒數第2行「1個月」改為「2個月」,「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252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保留。
第253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倒數第2行「1個月」改為「3個月」,「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254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倒數第6行「要求文化部應督促公視針對華視內部監察……」,最後1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255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倒數第2行「1個月」改為「3個月」,最後1行「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256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倒數第2行「1個月」改為「3個月」,最後1行「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257案李德維委員等提案倒數第2行「1個月」改為「3個月」,最後「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提案改主決議的部分:第1案、第2案、第3案、第4案、第9案、第10案、第12案、第13案、第18案、第20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合併為一案,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1案、第34案,第44案與第15案、第151案併第12案,第45案、第46案併第1案,第47案、第50案、第51案、第53案、第54案、第55案、第56案、第58案、第61案、第62案、第69案、第73案、第80案、第86案、第87案;文策院部分:第1案,第6案、第8案、第9案、第10案、第12案、第13案、第14案、第15案均併第4案,第5案,以上均照案通過。
提案改主決議的部分:第100案、第101案、第102案、第103案併第1案;第107案、第112案、第113案、第117案、第120案、第134案、第143案、第147案、第148案,第151案併第12案,第154案、第158案、第160案、第164案、第166案,均照案通過。
報告委員會,接下來處理文資局預算。
文資局歲入部分原列1,223萬4,000元,陳秀寳委員有提案。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陳秀寳委員委託我幫她發言,秀寳委員認為文資局流用比例過高,雖然都是依據法規的規定,可是不論預算的挪移或時空轉變、計畫經費增加的問題,都顯示出文資局預算編列恐有不實之疑慮。當然,文資局有跟秀寳委員辦公室說明,秀寳委員可以理解計畫的變動或經費增加的問題,雖是合法的流用,可是她還是覺得有很大的疑慮,所以她還是堅持要部分凍結,原本是要凍結20%,經過文資局說明後,可以改凍結500萬元,她還是期待文資局可以積極正視流用比率過高、預算編列不實等問題,然後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主席:文資局歲入原列1,223萬4,000元,歲出原列22億1,807萬8,000元,這兩個都是陳秀寳委員提案,剛才林宜瑾委員已經代表發言,先請文資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濟民:召委、委員,流用這麼多的原因,因為現在文資的登錄、指定越來越多,有時候在過程當中很緊急需要補助款,我們的流用都是流用到各縣市政府的補助案裡,我們會會慢慢來改進。由於實在是因事實所需,謝謝陳秀寳委員的提醒。
主席:假如沒有什麼問題的話,歲入就照列,至於文資局歲出的部分,我們就凍結500萬元,這樣子可以嗎? -
李部長永得整個文資局凍500萬元……
主席:對,針對文資局的部分,第258案的歲入照列,第259案到第274案,剛才林宜瑾委員代表陳秀寳委員發言。
林委員宜瑾:他說要凍500萬元,最低是300萬元啦!我再補充一下,張廖萬堅委員的第267案,本來是減列300萬元改成併凍。 -
主席張廖萬堅委員的第267案改併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的4個案子都同意併凍,但是我要提醒一下局長,我的4個案子,請你們都要照你們來溝通的要提書面報告,包括我們的那個不義遺址及促轉會的合作,然後包括我提的一個臺北市朱厝崙地區的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工作要啟動,可以嗎?然後還有一個光環境要優先從文化資產園區來做成典範案例,還有一個是本席選區陽明山的草山國家級文化景觀。 -
陳局長濟民我們會照委員的提醒積極來處理。
吳委員思瑤:好,4案一起就改主決議,因為錢很少,併凍300萬元,happy ending。
主席:好,歲出照列,凍第2目300萬元,然後附書面報告。
吳委員思瑤:好,我的4案都改主決議,對不起,都併凍,happy ending,就不改主決議。
主席:第260案張廖萬堅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第271案林奕華委員等提案改主決議,凍300萬元,然後書面報告。後面主決議的部分,第275案萬美玲委員等提案從一個月改三個月,修正通過。第276案、第277案、第278案林宜瑾委員、陳秀寳委員等提案均照案通過,文資局部分就照這樣處理。
接下來換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歲出原列15億2,095萬9,000元,這些都是歲出,從第279案一直到第300案,請林宜瑾委員發言。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第283案是為周春米委員發言,他的提案最主要是認為我們國片製作成本平均都相對低,說真的像中國電影或韓國電影,其實在臺灣都還有極高的票房,可見臺灣市場不是缺少觀眾,而是未能吸引投資者,所以我們的製片成本才會相對低廉。然後又因為中國近年來頻頻打壓臺灣,也用政治力量來打壓民間藝文工作者,最近甚為嚴重,並逼迫他們政治表態及強加意識型態在藝文工作者身上。春米委員要求文化部要拿出具體方案,以籌備適合臺灣在地演藝人才發展的環境,並吸引人才和資金回流。近年中國政府使用意識型態限制藝文發展的同時,讓臺灣可以趁勝追擊,透過開放環境成為華語影視音的孵化器,建議文化部提出具體的改善方案,他提案減列96萬元,因為我替他發言,所以替他改成凍結。
主席:林宜瑾委員發言完畢,接下來我們就試著處理,先請文化部回應。
徐局長宜君:謝謝各位委員,針對周春米委員的提案,今天早上都已經有提到,事實上我們影視局是透過獎補助,然後會搭配文策院的投融資,現在文策院那一塊已經有相當的改善,我們未來會建立很好的媒合機制,也讓民間的整個資源能夠進來。雖然這兩年因為疫情的關係,但是國片的表現非常好,今年國片票房已經達到12億元,大概是歷年來最高,而市占率也達27.67%,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會提出一個新方案,部長也有指示,希望能夠擴大我們整個投資的能量,也將民間資金引進來。這部分會照委員的指示,也會提出一個書面報告來說明未來的整個策略。謝謝。
主席:主席就來處理,第1目就照列,第2目照列,第3目照列,第4目原列4億2,082萬7,000元,我有提案,原本是減列2,000萬元,改凍1,000萬元,書面報告,不要跟我計較啦!
主決議第301案、第302案及第303案全部照案通過。剛才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的部分改為保留,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的部分到此告一段落。
接下來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的部分,原列8億3,911萬3,000元,直接從第304案至第313案一起處理,請問有委員要發言嗎? -
吳委員思瑤沒有。
主席:total是8億3,911萬3,000元,這部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好嗎?
吳委員思瑤:沒有啦!他們要報告什麼?在此向主席說明,傳藝中心最近真的做得很好,你上次不是也有去考察嗎?有看過的人應該都知道。 -
主席不然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好了。
吳委員思瑤:好,凍結50萬元、交書面報告。 -
主席第2目「傳統藝術中心業務」凍結50萬元加書面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所提第305案改主決議。
張廖委員萬堅所提第309案改主決議。
萬委員美玲所提第314案按照修正文字修正通過,即倒數第四行修正為「推廣之業務雖具關聯性,但由豫劇團辦理是否合宜,可再研議」。
接下來處理「國立臺灣美術館」相關提案,本席所提第315案、第316案均改為主決議,預算照列;萬委員美玲所提第317案按照修正文字修正通過,即將最後一行「1個月內」改為「2個月內」;黃委員國書所提第318案照案通過。臺美館的部分協商結束,預算照列。
接下來處理「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相關提案,歲出原列2億5,039萬8,000元,本席所提第320案改主決議,預算照列;萬委員美玲所提第322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國立臺灣博物館」相關提案,原列2億7,968萬7,000元,本席所提第323案改主決議,預算照列;萬委員美玲所提主決議第一行及第二行修正為「鑑於網路上查詢臺博館之行政級典藏數位化影像資料模糊不清,細節部分難以辨識,請研擬策略將典藏級高解析度影像提供外界應用於研究及各項用途。」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爰提案建請臺博館進行典藏數位化之推廣」,主決議照上述修正文字修正通過。臺博館預算照列。
接下來處理「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相關提案,本席所提第325案、第326案均改主決議,歲出預算照列。
接下來處理「國家人權博物館」相關提案,歲出部分原列4億3,999萬8,000元,第2目原列3億6,498萬元,本席對這部分的確比較有意見,我現在就直接講原因,我們可以看到,臺美館總歲出只編列5億元左右,臺博館也只編列2億7,000萬元,史前博物館則是編列2億6,000萬元,國家人權博物館有大到要花四億多元嗎?這個我真的不是很懂,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
李部長永得我請代理館長來說明一下。
張代理館長嬋娟:因為國家人權博物館下轄兩個園區,包括景美園區及綠島園區,而這兩個園區都有公共建設計畫,這些預算主要是針對基礎設施、歷史建築的結構補強。兩個園區其實都有文化資產的身分,確實需要一些時間來進行,同時也需要做一些社會溝通。
李部長永得:簡單跟委員報告,這兩個園區都有很多房舍,這些房舍都是屬於歷史建築,而且結構上都可能有問題,必須加以補強修護,所以這部分的公建計畫占比較多…… -
主席有需要花到這麼多錢嗎?
李部長永得:坦白講,這還不夠,因為……
吳委員思瑤:我跟召委報告一下,比起剛剛所討論的臺史博、國美館,其實他們的硬件都已經成立一段時間了,現在就是要做一些軟體、策展、研究、教育、典藏,可是人權博物館確實還在建置的過程,所以它的硬體和軟體都需要在第一階段、第一哩路給多一點支持。
主席:因為本席提案減列和凍結得比較多,不然預算就先不減列,但要凍結1,0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可以。
主席:老實說,凍結1,000萬元也影響不了什麼,有機會我也會去看看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好。
主席:第2目凍結1,000萬元,加書面報告。關於主決議的部分,萬美玲委員所提第330案照案通過;林宜瑾委員所提第331案,倒數第二行「相關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林宜瑾委員所提第332案,倒數第二行「相關報告」改為「書面報告」;黃國書委員所提第333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相關提案,歲出部分原列2億8,637萬3,000元。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第337案是我最後提案的案子,因為國臺博承擔我們國家文化記憶庫的工作,部長上任以後,國家文化記憶庫也找出很多分類、項目的問題,我大大支持要往這個方面去精進,讓未來加值運用的人能夠很清楚,要不然收集這麼多的base,其實就浪費掉,所以無論如何是不是可以把這個部分做一個全面的檢討,包括怎麼檢視它的分類,是不是可以更接地氣跟符合人民日常生活?所以這個案子我改主決議,可是我希望你們一定要做到,因為國家文化記憶庫只能成功,不能失敗,好不好?館長辛苦一點,部長很支持。
張館長隆志:沒問題,我們會配合辦理。
主席:要不要請部長回應一下?對不起,我的提案第334案改主決議,第336案是針對推展博物館業務,我改為第2目凍結200萬元,請先說明。
張館長隆志: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在升格之後有比較迫切的硬體需求,一方面是空調設備、電話設備的更新,從類比改成數位,另外就是關於智慧博物館的部分,我們有VR,還有一些服務觀眾的部分事實上也正在進行當中。我們已經跟委員辦公室主任做過書面及口頭的報告,懇請委員可以支持,謝謝。
主席:好,瞭解。臺灣歷史博物館第2目「博物館業務」就凍結200萬元,並給我書面報告,好不好?第334案改主決議。臺灣歷史博物館預算的審查就到此告一段落,謝謝。
接下來處理國立臺灣文學館的部分,第339案、第340案及第341案都改成主決議,好不好?好。第339案、第340案及第341案就併成一個主決議。第342案萬美玲委員的提案就照案通過,好不好?好。國立臺灣文學館的預算審查就到此告一段落。
接下來宣讀提案改主決議的部分:第170案與第179案合併、第171案、第173案、第174案、第175案、第178案、第183案、第189案、第190案;國表藝的部分,第1案、第2案、第3案、第4案、第5案、第6案、第7案;第196案、第198案、第199案、第200案、第202案、第260案、第271案,均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臨時提案1案,提案人為賴品妤委員等人,有沒有什麼意見?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針對這個臨提,其實前兩天我跟張廖萬堅委員及范雲委員有一起開記者會。首先我要先感謝部長,原來是經民聯有提出有關蘋果日報後面的資安問題,我很肯定部長,因為文化部第一時間已經有給一個善意的回應。那天在記者會我們也有提到還是有一些後續的問題,包含壹傳媒旗下的壹週刊雖然現在已經停刊了,但是一樣也面臨資安的問題。
第二點,原來我們文化部的回應是,如果有民眾反映或是當事人有資料的問題而向文化部反映的話,你們就會處理,可是我們有提到一個狀況,就是我覺得這有可能會造成當事人的寒蟬效應,因為他們可能也怕如果今天主動去申請,可能會被貼上標籤。所以如果今天要處理的話,我們希望文化部可能就要想個辦法統一處理。以上。 -
主席部長要回應嗎? -
李部長永得我們遵照辦理。 -
主席賴品妤委員等人所提臨提照案通過。
不好意思,因為議事人員在整理一些改主決議的部分,所以要拜託林宜瑾召委及賴品妤委員稍坐一下下,他們馬上就處理好。我們暫時休息幾分鐘,好不好?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現在宣讀以下提案改主決議的部分:第305案、第309案、第315案、第316案、320案、第323案、第325案、第326案、第334案、第337案,第339案、第340案及第341案併為同一個主決議。請問委員,有沒有問題?沒有的話,就照案通過。
今天的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文義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列入紀錄。
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已審查完竣,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假如委員沒有意見的話,行政法人的部分就不交黨團協商。
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舉委員德維補充說明。
另外,本會主審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德維補充說明。
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確認後,即上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公開。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預祝大家新年快樂!文化部所有的同仁、部長、次長,在場的林宜瑾委員、賴品妤委員,還有所有教委會及各黨團的工作同仁、媒體的朋友、立院工作同仁,大家辛苦了,新年快樂,謝謝。
散會(17時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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