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0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15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億1,895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895萬4千元。
    第129項 經濟部4,522萬4千元,照列。
    第130項 工業局324萬元,照列。
    第131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050萬6千元,照列。
    第132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667萬元,照列。
    第133項 智慧財產局57萬4千元,照列。
    第134項 水利署及所屬8,772萬5千元,照列。
    第135項 中小企業處10萬元,照列。
    第136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57萬元,照列。
    第137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38項 能源局870萬元,照列。
    第155項 農業委員會300萬元,照列。
    第156項 林務局4,289萬元,照列。
    第157項 水土保持局2,160萬元,照列。
    第158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59項 林業試驗所35萬元,照列。
    第160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61項 畜產試驗所12萬8千元,照列。
    第162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63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64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65項 茶業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66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5萬元,照列。
    第167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8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9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3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4項 漁業署及所屬2,678萬6千元,照列。
    第175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926萬7千元,照列。
    第176項 農業金融局50萬元,照列。
    第177項 農糧署及所屬33萬元,照列。
    第178項 農田水利署1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檔案管理局40萬5千元,照列。
    第105項 經濟部6億9,223萬7千元,照列。
    第106項 工業局337萬8千元,照列。
    第107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6,417萬8千元,照列。
    第108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40億0,796萬6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4節「許可費」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億5,796萬6千元。
    第109項 水利署及所屬1,733萬7千元,照列。
    第11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278萬7千元,照列。
    第111項 能源局3,719萬3千元,照列。
    第127項 農業委員會3,756萬8千元,照列。
    第128項 林務局2,000萬元,照列。
    第129項 水土保持局315萬元,照列。
    第130項 農業試驗所560萬元,照列。
    第131項 林業試驗所15萬元,照列。
    第132項 水產試驗所150萬元,照列。
    第133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4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5,262萬6千元,照列。
    第135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84萬元,照列。
    第136項 茶業改良場2萬8千元,照列。
    第137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92萬5千元,照列。
    第138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39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32萬5千元,照列。
    第140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照列。
    第141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42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3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4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5項 漁業署及所屬2,543萬2千元,照列。
    第146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億3,932萬9千元,照列。
    第147項 農業金融局4萬1千元,照列。
    第148項 農糧署及所屬651萬8千元,照列。
    第149項 農田水利署60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629萬5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7萬9千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2萬元,照列。
    第146項 經濟部6億3,531萬2千元,照列。
    第147項 工業局242萬7千元,照列。
    第148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6億8,512萬6千元,照列。
    第14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432萬2千元,照列。
    第150項 智慧財產局106萬7千元,照列。
    第151項 水利署及所屬6,354萬3千元,照列。
    第152項 中小企業處62萬元,照列。
    第153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萬1千元,照列。
    第154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5萬4千元,照列。
    第155項 能源局5,377萬4千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委員會713萬元,照列。
    第175項 林務局原列1億7,851萬9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200萬元及第3節「租金收入」500萬元,共計增列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8,551萬9千元。
    第176項 水土保持局38萬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試驗所51萬8千元,照列。
    第178項 林業試驗所65萬2千元,照列。
    第179項 水產試驗所209萬4千元,照列。
    第180項 畜產試驗所167萬4千元,照列。
    第181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6萬4千元,照列。
    第182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83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5萬5千元,照列。
    第184項 茶業改良場9萬4千元,照列。
    第185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86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87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2萬元,照列。
    第188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1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4萬4千元,照列。
    第190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1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92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3項 漁業署及所屬原列3,903萬9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3節「租金收入」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03萬9千元。
    第194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17萬7千元,照列。
    第195項 農業金融局8萬3千元,照列。
    第196項 農糧署及所屬182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原列13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第5項 經濟部原列102億7,491萬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73億1,122萬7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 無列數。
    第8項 農業委員會6億5,101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66萬2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20萬7千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1萬元,照列。
    第145項 經濟部3億2,757萬6千元,照列。
    第146項 工業局2億9,722萬3千元,照列。
    第147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萬6千元,照列。
    第148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17萬3千元,照列。
    第149項 智慧財產局58萬4千元,照列。
    第150項 水利署及所屬8,734萬2千元,照列。
    第151項 中小企業處20萬7千元,照列。
    第152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72萬3千元,照列。
    第153項 能源局1,765萬8千元,照列。
    第17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4,529萬7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29萬7千元。
    第172項 林務局1億0,490萬7千元,照列。
    第173項 水土保持局760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1,024萬9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906萬元,照列。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1,366萬元,照列。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494萬4千元,照列。
    第17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354萬3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67萬元5千元,照列。
    第18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09萬7千元,照列。
    第181項 茶業改良場813萬5千元,照列。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48萬7千元,照列。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9萬4千元,照列。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83萬9千元,照列。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429萬5千元,照列。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16萬3千元,照列。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61萬3千元,照列。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6萬5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05萬3千元,照列。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1,986萬7千元,照列。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9萬6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業金融局,無列數。
    第193項 農糧署及所屬1,216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7億8,206萬4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65項

    (一)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2,009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賴瑞隆 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蔡壁如 呂玉玲 楊瓊瓔 
  • 連署人
    蘇治芬 何欣純 洪申翰 
    (二)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1,699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賴瑞隆 蔡壁如 陳亭妃 邱志偉 呂玉玲 陳超明 
  • 連署人
    蘇治芬 林岱樺 何欣純 
    (三)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編列1,465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 連署人
    蘇治芬 
    (四)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01產業數位轉型與創新發展計畫之研審及協調推動」編列660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亭妃 邱志偉 蔡壁如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蔡易餘 何欣純 蘇治芬 
    (五)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03擴大推動人工智慧物聯網(AIoT)創新應用及國際輸出」編列1億7,760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亭妃 邱志偉 蔡壁如 陳超明 蘇治芬 賴瑞隆 呂玉玲 邱議瑩 
  • 連署人
    何欣純 
    (六)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編列2,316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邱志偉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議瑩 鄭運鵬 
    (七)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01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政策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編列709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亭妃 邱志偉 蔡壁如 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蔡易餘 何欣純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洪申翰 
    (八)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02永續發展計畫之協調推動」編列1,14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陳亭妃 邱志偉 蔡壁如 呂玉玲 蔡易餘 蘇治芬 何欣純 賴瑞隆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九)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8目「績效管理」編列1,938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何欣純 楊瓊瓔 陳亭妃 邱志偉 蔡壁如 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呂玉玲 
  • 連署人
    邱議瑩 鄭運鵬 
    (十)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3億7,629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賴瑞隆 何欣純 楊瓊瓔 呂玉玲 邱志偉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議瑩 鄭運鵬 
    (十一)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12目「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編列8,370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陳亭妃 邱志偉 蔡壁如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邱議瑩 呂玉玲 
  • 連署人
    蘇治芬 何欣純 
    (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考量地方創生券之額度為2億元,適用店家預計納入1,000家地方創生店家。該會辦理工作包括適用店家審查、徵詢意願及輔導店家建置台灣Pay支援系統等相關作業,目前名單以部會推薦為主,並需經小組審查,推薦原則以:在地蹲點經營3年以上之實體店家、業務性質符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精神、整體符合永續性、公益性及在地共好性;目前通過審查者有相關部會推動地方創生政策有關計畫之店家、及獲本會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之民間地方創生事業、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入圍決選提案單位、「企業CSR X地方創生提案競賽」獲獎地方創生團隊等。截至110年10月1日,超過400家業者經該會與部會聯席審查通過並表達有參與意願。然究其適用之店家性質,與客庄券、農遊券等獎勵補助之店家可能有重疊之處,如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與地方創生推動地區多有重疊等,恐易分散地方創生政策之焦點。查地方創生券第1階段業於110年9月22日於行政院五倍券平台上供民眾登記參與抽籤,10月15日上午開始進行抽籤,惟地方創生店家仍在審查中尚未公布,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速審查並儘早公布相關細節,俾利推動地方創生,並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十三)為減緩偏鄉人口外流及人口結構老化的問題,行政院宣示「均衡臺灣」之施政主軸,根據地方特色發展地方產業,讓人口回流、青年留鄉或返鄉,積極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經分析全國368處鄉鎮市區人口變化率、人口規模、居民收入等因素,並考量資源運用優先順序及地區居民經濟弱勢情形,將宜蘭縣蘇澳鎮等134處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由中央政府協助該地區提出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及推動相關事業工作,經洽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地方創生事業之提案情形,截至110年7月底地方政府已提報121件地方創生計畫,至於優先推動地區,已陳報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媒合者40件,刻正收件處理者44件,尚未提案者仍有50件。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輔佐引導,協助相關單位合作,整合相關資源,俾利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工作,並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十四)自「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107年2月施行後,外國專業人員有效聘僱許可人次呈現顯著增長,110年7月底為4萬3,309人次,較107年底3萬3,190人次,增加1萬119人次,成長約三成(增幅30.49%),主要係從事履約工作者增4,722人次較多,其次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增4,586人次。另就業金卡自107年2月8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已累計核准3,084件。依瑞士洛桑管理學院「2020年IMD世界人才排名報告」,我國在63個受評比國家中,整體排名為第20名,與109年持平,其中「攬才與留才在企業的優先順位」及「對外籍技術人才的吸引力」2項目,較前一年度進步4、1名,惟排名分別為34及47名,名次不盡理想,仍有進步空間。雖110年6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施行日期仍待完成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增修後由行政院定之,鑑於我國對於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方面仍居於弱勢,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協同相關部會儘速完成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之修訂作業,以利該法儘早施行,強化國際專業人才延攬力道,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自108年起自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承接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區之維運管理及活化業務。然截至110年7月底,中興新村前省民服務中心、前聯合服務中心等2筆辦公廳舍、空置宿舍974間及厚德殯儀館、中興游泳池及中興體育館等3項公共設施仍處於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有待活化。該等閒置或低度利用房舍設施面積及價值均高,尤其宿舍數量仍有近千間,鑑於該等房舍與設施閒置已久,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衡酌政府財政情況,縝密規劃未來推動修建及活化,持續研擬有效之處理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十六)為進一步提供新創更完善之發展環境,國家發展委員會與相關部會共同研提「亞洲‧矽谷2.0精進新創發展環境行動計畫」,於109年11月18日奉行政院核定通過,為4年期計畫,實施期程自109至112年,以協助新創成長及出場為推動主軸,並以引導資金加速新創成長、創新人才及法規調適、多元出場帶動正向循環、鏈結資源加速拓展市場等4大策略方向,並帶動生態系正向循環,將臺灣打造成為亞太新創中心。鑑於「亞洲‧矽谷2.0精進新創發展環境行動計畫」,為國家發展委員會近年重大政策及主要業務之一,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審酌以往年度推動類似業務之情形,考量增加以自有人力辦理該工作項目,除可降低委辦費支出外,更期許能隨時掌握我國新創事業狀況,適時調整因應對策,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就投資5+2產業、6大核心戰略等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私募股權基金進行資格認定,並出具資格函,以協助其多元募資,引導資金透過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前述產業,加速產業轉型升級;此外,「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第7點亦規定配合洗錢防制政策,私募股權基金應於募資完成後檢附股東與董事、監察人或有限合夥合夥人,以及實質受益人名冊等送該會備查;為掌握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資訊,「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第9點則明定應定期向該會申報業務報告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必要時該會得派員查核。目前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金融市場風險上升,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監督管理國內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策略性產業,並強化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調合作共同防制洗錢及其他弊端,以擴大重要策略性產業投資管道,加速產業升級轉型,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十八)為促進各部會提高執行力,有效管控各項公共建設計畫能如期如質執行,國家發展委員會訂定「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以下稱預警機制)」,係以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概念,強化審議功能,要求明確核定以利執行,篩選計畫進行執行情形預警,以瞭解問題所在,不繼續延宕導致無法收拾之結果,退場目的為資源重排序,可讓資源釋出重排序給更需要之計畫。「預警機制」篩選執行落後、潛藏無法如期達成風險之公共建設計畫提出預警,加強監督計畫執行及協調解決執行困難問題,實有相當助益,惟部分納入「預警機制」之計畫風險程度不降反增,及特別預算支應之計畫列管數量偏少,且篩選欠缺明確客觀標準,仍有可改進空間,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改善,俾有效管控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狀況。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十九)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歲出預算數2,298.30億元,分別由總統府、行政院及內政部等主管機關執行,共辦理109項業務計畫、166項工作計畫,截至110年第2季止,累計實現數195.26億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420.84億元之46.4%,實現數占累計分配數比率未及五成,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總統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經濟部、海洋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16個主管機關已實現比率未達八成,及各項工作計畫已實現比率未達八成者計96項,占全部工作計畫之57.83%,執行進度有待改善,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協調各主管機關推動並協助解決問題,俾利第3期計畫得按原定期程順利完成,並達成預定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二十)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依110年10月5日跨部會研商共識,啟動雲林離島工業區「國家碳循環綠能基地」及台西工業區「國家綠能園區」推動委員會。盤點「國家碳循環綠能基地」及台西工業區「國家綠能園區」的核心問題,及其因應策略;並思考台杉投顧公司結合民間資源,期能打造未來能源發展的2.0,並於2個月內提書面資料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蔡易餘 
  • 連署人
    何欣純 
    (二十一)110年第2季因為疫情影響,產業人力招募畢業生不像往年容易,形成勞動力淨流出,以往移工超額通知數在第2季是屬於淡季,根據統計,勞動部移工超額改善通知件數,108年第1季1,128件,第2季905件,109年第1季1,080件,第2季988件,110年第1季1,080件,不減反增為1,114件。台灣少子女化關鍵年,1998年台灣出生數首次少於30萬人,2010年台灣出生數首次少於20萬人。適逢,1998年剛好滿22歲開始進入勞動市場,因此,人力短缺勢必更加嚴峻,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協同勞動部檢討產業缺工對策,並召集跨部會會議研商調整產業移工配比及上限,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二)遠東集團在中國經營的企業被中國政府認定違規違法,處以罰款及追繳稅款約4.74億元人民幣,這顯然是在中國威權體制下,台商被政治處理,殺雞儆猴。影響所及,將可能加速台商回流。政府實施的投資台灣三大方案,目前績效良好,總投資額已經超過1兆4,000億元,未來台商回流恐怕會更多。目前台商回流投資貸款專案由行政院開發基金補助手續費優惠利息差額,目前5,000億元貸款已經用完。因此,因應未來需要,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經濟部規劃提出回台投資貸款專案2.0版,給予台商更多的資金協助。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三)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國家發展計畫及數位發展政策規劃」計畫項下編列731萬元,主要業務包含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等。109年度部分重大政策KPI未達預期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自106年起進行KPI制度調整,訂定重大政策KPI納入國家發展計畫,109年起不再編列年度國家發展計畫,為掌握重大政策執行進度,仍檢討各項KPI執行情形,回饋至下一年度KPI之訂定,而自110年起,將原重大政策KPI制度整併至各部會個案計畫管考機制,恐有不易聚焦政府整體重要施政作為之可能,宜檢視其妥適性。另107、108及109年度重大政策執行KPI達成率分別為85.96%、82.26%及80%,達成率雖均逾八成,惟呈現逐年遞減情形,應協調各機關確實檢討。其中109年度重大政策KPI,12類跨機關政策21項KPI中,「強化綠能產業發展」、「有機農業與產銷履歷生產面積及覆蓋率」、「新南向國家來臺觀光人次」、「我工程業者於新南向國家得標金額及得標件數」及「國內青年學子赴新南向國家實習見習人數」等5項KPI執行情形未如預期,應研謀改善。綜上所述,國家發展計畫(110至113年)衡酌國際發展趨勢及國內中長期課題,訂定未來4年總體經濟目標及國家發展策略,以做為政府各部門施政之依據;另107至109年度重大政策執行KPI達成率雖均逾八成,惟呈現遞減情形,又110年起將整併至各部會個案計畫管考機制中,恐有不易聚焦政府整體重要施政作為之可能,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整合各機關推動各項政策,俾利提升施政效能。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二十四)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項下編列1,099萬2千元,係針對國內總體經濟、國際經貿政策及總體資源利用等重要議題,適時研提政策建議等。查109年度部分重大政策KPI未達預期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自106年起進行KPI制度調整,訂定重大政策KPI納入國家發展計畫,109年起不再編列年度國家發展計畫,為掌握重大政策執行進度,仍檢討各項KPI執行情形,回饋至下一年度KPI之訂定,而自110年起,將原重大政策KPI制度整併至各部會個案計畫管考機制,恐有不易聚焦政府整體重要施政作為之可能,宜檢視其妥適性。另107、108及109年度重大政策執行KPI達成率分別為85.96%、82.26%及80%,達成率雖均逾八成,惟呈現逐年遞減情形,應協調各機關確實檢討。10個機關訂定39項KPI,其中內政部「提升救護車出勤抵達救護現場時效」、「推動社會住宅」、教育部「參加國際運動競賽獲得前3名總獎牌數」、交通部「降低『事故30天內死亡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文化部「促進民眾文化參與」、勞動部「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升網路投保件數」等6個機關7項KPI未達目標值,應研謀改善。綜上所述,國家發展計畫(110至113年)衡酌國際發展趨勢及國內中長期課題,訂定未來4年總體經濟目標及國家發展策略,以做為政府各部門施政之依據;另107至109年度重大政策執行KPI達成率雖均逾八成,惟呈現遞減情形,又110年起將整併至各部會個案計畫管考機制中,恐有不易聚焦政府整體重要施政作為之可能,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整合各機關推動各項政策,俾利提升施政效能。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二十五)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永續發展計畫之協調推動」計畫編列1,140萬元,業務包含推動地方創生戰略計畫等。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尚有50處未提報:「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經分析全國368處鄉鎮市區人口變化率、人口規模、居民收入等因素,並考量資源運用優先順序及地區居民經濟弱勢情形,將宜蘭縣蘇澳鎮等134處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由中央政府協助該地區提出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及推動相關事業工作,經洽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地方創生事業之提案情形,據說明:截至110年7月底地方政府已提報121件地方創生計畫,至於優先推動地區,已陳報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媒合者40件,刻正收件處理者44件,尚未提案者仍有50件;而尚未提案者該如何輔導加速辦理,另外,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委託成立北、中、南、東各區之地方創生輔導中心,藉由整合地區產、學、研、社及相關部門資源,建構區域型輔導系統,協助在地產業界、青年團體與地方政府串聯合作,媒合部會及企業資源,增進地方創生交流,以強化地方創生案件提案與執行量能,協助地方政府提出相關計畫或事業提案,輔導民間團體參與多元徵案,並舉辦經驗交流學習與推廣活動,培育在地人才與推展地方創生知識與經驗。綜上所述,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整合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資源,偕同相關部會協助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推動地方創生計畫,截至110年7月底止地方政府已提報121件地方創生計畫,惟優先推動地區尚未提案者仍有50件,應加強輔佐引導,協助相關單位合作,整合相關資源,俾利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工作。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二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出的500元地方創生券,惟110年11月20日截止登錄綁定,民眾反應非常冷淡,20萬份卻只有11.7萬多個中籤民眾完成登錄綁定,占比僅有五成多?本土疫情110年5月爆發重創內需型產業,政府比照109年發放振興券,額度從3千元變5千元,各部會也推出8款不同的加碼券,惟其中創生券因為面額相對較低,限定須綁定台灣Pay金融卡才能使用,且適用店家只有647家,又少又難用所以吸引力相對有限,約10萬人中籤的幸運兒寧願放棄,與500元擦身而過。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二十七)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新增「促進產業發展─精進新創國際發展及推動國家新創品牌」計畫編列4,874萬元;主要業務為配合「亞洲‧矽谷2.0精進新創發展環境行動計畫」,統籌協調各部會資源,落實推動國家新創品牌Startup Island TAIWAN相關工作,加速6大核心戰略產業相關新創成長,帶動我國產業創新發展。111年度委辦工作內容與以前年度相近,應審酌增加自辦工作項目:111年度預算案「精進新創國際發展及推動國家新創品牌」計畫預計委託辦理「強化新創品牌國際影響力」4,490萬元,占該計畫預算92.12%,工作內容為推廣國家新創品牌Startup Island TAIWAN,促成臺灣新創環境及優質新創登上國際知名媒體、新創資料庫或產業研究機構報告,並與優質新創合辦國際型產業論壇、發表產業趨勢報告等,引領新產業話語權。同時,協助6大核心戰略產業相關新創參與國際垂直領域加速器計畫,深化與當地市場的連結,並透過商機驗證,促成跨產業創新合作等,與108至110年度預算所編「加速新創掌握全球商機」委辦計畫內容相近。鑑於「亞洲‧矽谷2.0精進新創發展環境行動計畫」,為該會近年重大政策及主要業務之一,應審酌以往年度推動類似業務之情形,適時調整因應對策。綜上所述,為進一步協助新創擴大規模、成功出場,國家發展委員會與相關部會共同提出「亞洲‧矽谷2.0精進新創發展環境行動計畫」,由該會與經濟部、科技部等13個機關共同推動,該會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精進新創國際發展及推動國家新創品牌」計畫以統籌協調各部會資源,其中委辦費占該計畫之92.12%,鑑於此為該會重大政策及主要業務之一,應在面對多變之國內外情勢下,可即時掌握我國新創事業狀況,俾利隨時調整因應,適時研擬建設性對策。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二十八)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擴大推動人工智慧物聯網(AIoT)創新應用及國際輸出」計畫項下編列1億7,760萬6千元,係配合亞洲‧矽谷2.0政策之推動,掌握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等數位科技發展趨勢及主要國家推動政策,積極推動人工智慧結合物聯網(AIoT)、延展實境(XR)等數位科技之場域試煉等,包括委託辦理「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相關工作。「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110年度預算調整支應「促進人力資源發展」計畫項下委辦案,與「預算法」規定似未盡相符:查110年度新創鏈結計畫原預計辦理強化創新科技應用等計畫、推廣國家新創品牌等計畫2項委辦計畫,惟檢視110年截至7月底經費運用情形,該計畫預算除調整支應「促進人力資源發展」計畫項下「強化延攬國際關鍵人才」委託辦理案800萬元,又支應「管考計畫資料智慧化」委外服務案315萬元及「臺灣減碳可能路徑與因應」委託研究計畫142萬元,與原規劃用途不盡相同。此外,「預算法」第62條規定:「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有關該會說明「強化延攬國際關鍵人才」委託辦理案,因延攬國際關鍵人才亦為推動亞洲.矽谷計畫重要工作,故分別由「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及「促進產業發展─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不同計畫項下支應預算,與「預算法」第62條規定似未盡相符。綜上所述,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委託辦理「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相關工作,攸關我國未來產業經濟發展,應按計畫內容詳實估算年度經費並覈實編列預算,執行時依計畫及預算妥適運用各項經費,俾利帶動產業數位轉型及爭取全球商機。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二十九)有鑑於近1、2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分侷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對於振興五倍券、振興及紓困4.0政策、新冠肺炎防疫等重要政策,倘若政府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知的權益」之成效有限,其亦無法及時且全面的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適時地做滾動式調整,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綜上所述,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研議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俾利提高政府政策宣傳之效益。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三十)鑑於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110年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一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重蔓延全球各地情況下,為顧及人身健康安危與避免浪費公帑,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減少編列多餘之出國經費。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三十一)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產業數位轉型與創新發展計畫之研審及協調推動」計畫項下編列660萬9千元;主要業務為促進國內資金投入5+2產業創新計畫及6大核心戰略產業,以支援產業發展所需,加速國內產業升級轉型,包含推動國內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策略性產業。當前政府刻正積極推動5+2產業創新計畫、6大核心戰略產業、前瞻基礎建設等各項政策,且國內許多企業亦有升級轉型需求,而國內資金充沛,以保險業為例,截至110年7月保險業資金達新臺幣29.79兆元,惟64.85%投資海外,如能藉由私募股權基金引導資金投入,結合私募股權基金之專業知識與國內保險業等資金量能,將可加速產業轉型升級。應加強監督管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策略性產業,防制洗錢及其他弊端:國家發展委員會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就投資5+2產業、6大核心戰略等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私募股權基金進行資格認定,並出具資格函,以協助其多元募資,引導資金透過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前述產業,加速產業轉型升級;此外,「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第7點亦規定配合洗錢防制政策,私募股權基金應於募資完成後檢附股東與董事、監察人或有限合夥合夥人,以及實質受益人名冊等送該會備查;為掌握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資訊,「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第9點則明定應定期向該會申報業務報告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必要時該會得派員查核。綜上所述,目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金融市場風險上升,國家發展委員會允應加強監督管理國內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策略性產業,並強化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調合作共同防制洗錢及其他弊端,以擴大重要策略性產業投資管道,加速產業升級轉型。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三十二)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研議與協調推動人力資源相關政策及計畫」項下編列266萬4千元,辦理業務包含研擬及協調推動國際人力資源及人才延攬相關政策、法規、措施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7條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詢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表示,至少有16項法規及其他配套措施等須配合訂定或修正,目前多數法規陸續於110年8月中旬上網預告,預計可於110年10月中旬完成修訂作業,再陳報行政院指定施行日期。爰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完成相關配套子法之訂定,以利本法儘早順利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實施概況:自「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107年2月施行後,外國專業人員有效聘僱許可人次呈現顯著增長,110年7月底為4萬3,309人次,較107年底3萬3,190人次,增加1萬119人次,成長約三成(增幅30.49%),主要係從事履約工作者增4,722人次較多,其次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增4,586人次。另就業金卡自107年2月8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已累計核准3,084件。依瑞士洛桑管理學院「2020年IMD世界人才排名報告」,我國在63個受評比國家中,整體排名為第20名,與109年持平,其中「攬才與留才在企業的優先順位」及「對外籍技術人才的吸引力」2項目,較前一年度進步4、1名,惟排名分別為34及47名,名次不盡理想,仍有進步空間。綜上所述,我國於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方面已有初步成效,惟仍有進步空間,為加強延攬、吸引與留住人才,110年6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施行日期仍待完成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增修後由行政院定之,鑑於我國對於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方面仍居於弱勢,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協同相關部會儘速完成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之修訂作業,以利該法儘早施行,強化國際專業人才延攬力道。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三十三)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績效管理─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計畫項下編列1,229萬元,主要業務包含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等。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列入預警機制後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應檢視問題癥結及強化計畫控管:依據預警機制規定,若公共建設計畫屬高風險者,部會將列入專案督導,並採取個案協助、逐項排除困難、彈性運用預算等方式加以協助;屬中風險者,以提升管考頻率、里程碑控管及實地查證等措施:屬低風險者,則自行管理並降低管考頻率;另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督導會報協助解決執行困難,及運用機動查證、實地查證或召開專案會議等多元機制協助落實執行。惟檢視109年度列入預警機制之公共建設計畫改善情形,其中15項計畫當年度之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占比達22.39%,尤其如教育部「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文化部「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第1季均屬低風險,至第4季卻惡化轉為高風險,及文化部「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第2季屬低風險,至第4季卻惡化轉為高風險,應檢視問題癥結及強化計畫控管。綜上所述,預警機制篩選執行落後、潛藏無法如期達成風險之公共建設計畫提出預警,加強監督計畫執行及協調解決執行困難問題,實有相當助益,惟部分納入預警機制之計畫風險程度不降反增,仍有可改進空間,應檢視改善,俾有效管控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狀況。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三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於111年度預算案「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計畫項下「資料開放及利用躍升計畫」、「政府績效智慧管理發展計畫」、「賦權個人打造自主數位運用計畫」、「政府骨幹網路傳輸計畫」、「強化智慧政府數位發展計畫」、「跨域服務再造及網路參與計畫」、「建置以資料科學為基礎之社會政策治理機制計畫」等分支計畫共編列3億6,979萬3千元。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111年度新增建置以資料科學為基礎之社會政策治理機制計畫:依「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目標「活用民生資料,開創施政新視野」,為強化我國社會政策治理,厚實循證決策基礎,配合增列建置以資料科學為基礎之社會政策治理機制計畫,計畫總經費4,000萬元,111年度預算案編列915萬元,規劃強化社會政策治理、推動社會政策數據應用與創新、培力資料科學跨域政策分析人才3大面向,導入社會政策循證決策實務操作,建立需求導向之資料分析決策模式,惟後續仍需各機關進行跨機關政府統計調查資料使用與串聯及各資料庫格式調整與介接,方可達成就未來社會關鍵課題,建立社會政策議題數據分析,推動社會政策治理跨領域協作平台與跨領域專家協同合作,協助政府處理施政課題。綜上所述,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新增建置以資料科學為基礎之社會政策治理機制計畫,為強化社會政策治理,厚實循證決策基礎,使計畫整體目標順利達成,應妥為規劃推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三十五)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政策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計畫項下編列709萬7千元,辦理業務包含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截至110年第2季止實現數占累計分配數比率未及五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歲出預算數2,298.30億元,分別由總統府、行政院及內政部等主管機關執行,共辦理109項業務計畫、166項工作計畫,截至110年第2季止,累計實現數195.26億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420.84億元之46.4%,實現數占累計分配數比率未及五成,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總統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經濟部、海洋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16個主管機關已實現比率未達八成,及各項工作計畫已實現比率未達八成者計96項,占全部工作計畫之57.83%,執行進度有待改善,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協調各主管機關推動並協助解決問題,俾利第3期計畫得按原定期程順利完成,並達成預定目標。綜上所述,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列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執行,第3期特別預算截至110年第2季止執行情形,實現數占累計分配數比率未及五成,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等16個機關各項工作計畫已實現比率未達八成,執行進度有待改善,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追蹤及檢討,協調各主管機關推動並協助解決問題,俾利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如期完成。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三十六)為推動中興新村活化業務,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計畫編列8,370萬7千元。閒置廳舍、宿舍及設施數量多且閒置已久,應縝密規劃未來推動修建及活化業務:詢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表示,截至110年7月底,中興新村前省民服務中心、前聯合服務中心等2筆辦公廳舍、空置宿舍974間及厚德殯儀館、中興游泳池及中興體育館等3項公共設施仍處於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有待活化。該等閒置或低度利用房舍設施面積及價值均高,尤其宿舍數量仍有近千間,鑑於該等房舍與設施閒置已久,應衡酌政府財政情況,縝密規劃未來推動修建及活化,持續研擬有效之處理措施。綜上所述,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起承接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區之維運管理及活化業務,及刻正辦理「中興新村整體規劃」委外服務案中,截至110年7月底待活化之辦公廳舍、宿舍及設施數量仍多,應衡酌政府財政情況,持續推動相關措施,並積極規劃中興新村整體發展,俾利活化工作落實辦理。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三十七)為減緩偏鄉人口外流及人口結構老化問題,政府根據地方特色發展產業,期讓人口回流、青年留鄉或返鄉,故積極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嗣後成立地方創生會報,宣布2019年為台灣地方創生元年,並將地方創生定位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之國家政府政策。然據查,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截至110年7月底尚有50處未提報地方創生計畫。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輔佐引導,協助相關單位合作,整合資源,俾利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工作。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三十八)有鑑於我國地勢山高水急,水資源保存需政府格外重視。根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降低自來水漏水率計畫」汰換管線長度長達6,000公里,目標是將漏水率由19.55%降至14.25%,施行至今雖有達標,但缺水危機仍不容忽視。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國家產業發展之用水需求與水資源運用研擬前瞻、完善之發展計畫,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之影響、避免缺水危機再次發生。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三十九)根據媒體報導,107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15億元予台灣「如興」公司,利用其併購中國公司「玖地」,事後遭查該中國公司有財務漏洞、報表作假,以及與如興公司騙取國家發展委員會投資金。此弊案導致8億元的人民納稅錢化為烏有,也影響許多投資人。為此,為利民眾瞭解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審議程序,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四十)有鑑於我國新冠疫情肆虐,國內企業廣泛運用雲端服務、物聯網等新興科技,資訊安全成為全民關注焦點。然根據調查,過去1年,每4家國內大型企業中,就有1家遭遇50次以上資安事件,其中以政府機關學校最嚴重,高科技業與金融業次之,顯見我國資安亟待政府正視。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提升資訊安全防護措施與降低政府數位風險研議可行性策略,以因應日新月異之資安挑戰。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四十一)為振興地方經濟,110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發行地方創生券,原預計可使用店家數約900至1,000家,惟截至110年11月27日,僅公布647家可使用店家,與原定目標仍有差距;究其適用之店家性質,與客庄券、農遊券等獎勵補助之店家可能有重疊之處,如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與地方創生推動地區多有重疊等,恐易分散地方創生政策之焦點;且其適用店家分散,更限定綁定台灣pay才能消費,致21萬889位中獎民眾當中,僅五成多綁定登記,顯見民眾領取意願不高,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重新檢討地方創生券政策之發放效益,並適時修正綁定及消費方式,提高民眾領取意願,俾利國家經費之有效運用。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何欣純 蘇治芬 
    (四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出「就業金卡」,提供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功能,便利外籍專業人才在台生活及簽證申請,期能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台就業,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然就業金卡持卡人在台生活仍遭遇部分困難,其中尤以不易申辦信用卡為困擾,主因為在本國無信用基礎、無薪資所得、資產等,一般銀行普遍較不願意發卡。國家發展委員會內部推動「深耕專案」,協助統整並排除就業金卡持卡人遭遇之生活障礙,已將「申辦信用卡問題」列案辦理,爰請財政部協調公股銀行研議建立其他信用機制,協助就業金卡人申辦信用卡,惟現僅4家公股銀行配合辦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積極向其餘34間本國銀行宣傳就業金卡政策,並協助就業金卡持卡人辦理信用卡業務,俾利外籍專業人才在台生活更加通行無礙,增加我國攬才誘因。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何欣純 蘇治芬 
    (四十三)全球農業投資金額5年成長9倍,2015年僅25億美元,2020年時已達223億美元,然同期間台灣農業創投卻無明顯成長,2015年獲投11件、總額1,969萬美元,2020年僅獲投18件,總額2,133萬美元。惟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規模達1.3兆元,僅投資農業相關企業14間,總投資額3.08億元,僅占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總額萬分之二。有鑑於國際正積極擴張對農業投資之規模,國家發展委員會亦將新農業列為5+2核心戰略產業之一,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允宜增加對農業領域投資之比例,方能帶動民間資金之挹注,以利我國農業轉型發展。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何欣純 蘇治芬 
    (四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於公開受訪時表示將與各國際英文檢定溝通,提高檢定頻率,降低檢定費用,而各國際英文檢定為海外留學、求職,甚至國內升學、升職所應備,但費用價格在125至300美元之間不等,若同時參加多項國際英文檢定,將是不小的負擔。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與國際英文檢定進行溝通,以嘉惠國內學子及上班族。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四十五)國內產製可供生產加工食品之黃豆油、麵粉來源(黃豆、小麥)均仰賴進口,以大豆為例,每年國內進口約280萬噸,七成來自美國,此外,還有因應緊急災害之食品及衛生紙等民生物資需求。行政院核定的6大核心戰略產業架構及分工中,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政「強化民生物資」。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協同相關主管機關掌握進口原料,並推動民生物資原料產銷管控數位化,提升自主供應,並推動民生物資產銷管控數位化,掌握安全庫存,強化技術研發與提升品質,以有效監控原料黃豆、小麥來源、進口船期動態、庫存等資料,以掌握穩定原料供應鏈。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四十六)配合振興五倍券上路,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出「地方創生券」,但需綁定台灣Pay,由於支付方式不夠多元,目前僅提供優惠的店家僅600多家,導致第一波抽中的21萬民眾中,僅約55%綁定、其餘選擇放棄面額500元的「地方創生券」,目前空出4,000多萬元的餘額,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將強綁定台灣Pay的優惠或是不予綁定台灣Pay,將4,000多萬元的餘額額度延長登記或留到春節第2階段加碼,以促進地方創生。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四十七)鑑於全國原住民將近735個部落,將近八成的傳統部落、露營區與民宿大多沒有合法證照,而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健全國土規劃常以原住民地區大多都是地質敏感區、土石流警戒區為由,並沒有考量原住民部落的特性及發展需求進行國土規劃及投入資源改善環境,導致原鄉部落環境窳陋、產業沒落、人口一再流失。如何以協助全國原住民地區的角度去檢討國土計畫並將傳統部落、露營區與民宿就地合法化,以保障原住民族人經濟發展之權利。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須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及交通部觀光局積極溝通、聯繫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四十八)鑑於我國目前正在積極研議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議(CPTPP)之政策,且也與CPTPP之會員國開展經濟貿易談判,且CPTPP對台灣產業及經濟型態影響甚鉅,衝擊範圍甚廣;惟相關產業從業民眾對CPTPP可能造成之影響了解甚少,也無救濟管道。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除研擬、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並承辦行政院專案任務小組工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業務,召集相關部會組成淨零排放路徑專案工作小組,評估並規劃我國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目標的路徑,其中包括運具電氣化與電動運具推廣相關政策。考量電動車產業是為我國未來邁向淨零碳排之重要產業,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評估我國若加入CPTPP對電動車產業之可能衝擊評估及調適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 提案人
    蔡壁如 林岱樺 陳亭妃 
    (四十九)我國離島地區(除澎湖外)由於無法連結大型電網,多靠柴油發電機供電。然發電燃料運輸成本高,遠距運補又易受海象影響,加上柴油發電機每日切換時必須暫停供電,造成工商及民生用電不便。經查,行政院已於2010年通過節能減碳總計畫,將低碳島計畫列入35項標竿型計畫之一,規劃將澎湖及金門打造為低碳示範島,綠島及小琉球為低碳觀光旅遊島。其中金門智慧電網是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1個智慧電網示範場域,家戶裝設智慧電表已逾九成,預計3至5年內,部分時段可達百分之百再生能源使用。金門亦裝置大型儲能設備,有助削峰填谷移轉電能,穩定再生能源的供電波動,並在傳統機組跳機時穩定供電,做到「跳機不限電」。不僅透過儲電輔助服務提升運轉效率,1年更可節省約5,000萬元的燃油支出,及近1.3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應積極推廣至其他離島。另夜間用電尖峰之能源管理模式,更可作為未來台灣本島用電尖峰從日間轉到夜間的先驅示範。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能源轉型及電網智慧化計畫,全面推動離島區域採用智慧電表及添購儲能設備,以降低離島對重油發電的依賴,逐步邁向低碳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
  • 提案人
    蔡壁如 林岱樺 陳亭妃 
    (五十)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自2021年8月接任行政院永續會執行長,國家發展委員會承接永續會幕僚機關任務,為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2050淨零碳排,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22年3月31日前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積極督導及協調各部會於2022年4月底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壁如 林岱樺 陳亭妃 
    (五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施政重點「厚植國力,形塑國際人才匯聚中心」,包括「協調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研擬行政院設置少子女化政策專責單位」專案報告;並協調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就「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執行進度,每3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壁如 林岱樺 陳亭妃 
    (五十二)台灣半導體與封測產業居全球領先地位,與被動元件等電子零組件形成上下游龐大產業鏈,每年產值約4兆元,然人才缺口問題儼然成為近年產業擴展之最大障礙。110年通過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透過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設立研究學院,以強化產業競爭力及頂尖人才培育。其中最受關注的「半導體學院」,政府已迅速審查通過台灣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與成功大學成立相關學院學程。然而,110年台積電宣布將在高雄設廠,南部半導體S廊帶已然成形,消弭學用落差,解決南部產業人才缺口為當務之急,在高雄若有國立大學擬設置「半導體學院」,以創新模式培養業界急需人才,政府應積極支持,方符合政策目的。惟「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一校設置一院之原則,顯未考量台灣高等教育資源長期以來之南北資源配置落差,以大高雄地區為例,國立中山大學為少數具備研究學院申請條件之頂尖大學之一。為平衡南北發展,建立產學互動機制,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應以綜觀性國家政策需求與區域產業發展作全盤考量,而非拘泥於齊頭式平等進行審查;並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考量平衡南北教育資源,全力支持大高雄地區儘速設立「半導體學院」相關計畫。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議瑩 邱志偉 
  • 連署人
    劉世芳 
    (五十三)為因應國家未來發展及產業趨勢,「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針對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循環經濟、金融等國家重點領域,透過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設立研究學院,強化產業競爭力及頂尖人才培育。又為實踐蔡英文總統打造台灣為「亞洲高階資產管理中心」和「亞洲資金調度中心」之政策目標,政府擬在南北各打造一「國際金融管理學院」,高雄將由國立中山大學擔負重任為國家在金融領域培育產業所需優質國際人才。惟「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一校設置一院之原則,顯未考量台灣高等教育資源長期以來之南北資源配置落差,以大高雄地區為例,國立中山大學即為具備研究學院申請條件之頂尖大學之一。為平衡南北發展,建立產官學與國際金融產業對接之機制,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應以綜觀性國家政策需求與區域產業發展作全盤考量,而非拘泥於齊頭式平等進行審查;並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考量平衡南北教育資源及國家政策急迫,全力支持大高雄地區儘速設立「國際金融管理學院」相關計畫。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議瑩 邱志偉 
  • 連署人
    劉世芳 
    (五十四)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派員出國計畫」編列共計945萬2千元,係屬辦理組團赴美考察、組團赴歐交流、考察德國技職教育政策績效管理制度、參加國際都市發展協會年會、參加智慧國土發展相關會議等。其出國效益及執行內容應更精進,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五十五)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共計1,699萬2千元,係屬辦理研擬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提升財務效能等。然2017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挹注15億元協助如興公司併購中國玖地公司,實際上如興公司內之我國幹部遭大幅撤換,且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的錢拿去填補中國玖地公司的財務黑洞,國家發展委員會卻坐視不管,至110年11月才願意求償,但納稅錢已蒸發8億元。爰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督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積極加強投資評估及投資管理,以維護政府投資權益。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五十六)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編列共計1,465萬8千元,僅說明辦理政府服務獎,並引導政府服務創新標竿學習,卻未進一步說明該計畫執行內容,不利立法院監督。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本計畫內容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五十七)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產業發展」編列共計2億3,295萬5千元,係屬統籌協調各部會資源,落實推動國家新創品牌Startup Island TAIWAN相關工作,加速6大核心戰略產業相關新創成長,帶動我國產業創新發展。然其中委辦費即占該計畫92.12%,似未有效利用自有人力推動,也無法精進人員專業技術。爰此,鑑於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辦工作內容與110年度相近,卻未能增加自辦工作項目,故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五十八)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產業發展」編列共計2億3,295萬5千元,係屬辦理亞洲。矽谷2.0政策之推動。然據查,「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110年度預算調整支應「促進人力資源發展」計畫項下委辦案,其委託研究計畫竟與原規劃用途不盡相同。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五十九)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編列共計2,316萬4千元,係屬辦理研擬及協調推動人口相關政策、辦理人口與人力資源相關推估、培育及留用我國人人才、促進就業與勞動政策之規劃與推動。鑑於女性人力在勞動市場占重要地位,且背後亦負擔育兒養兒的經濟壓力。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納入人口及人力政策考量,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六十)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績效管理」工作計畫項下「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編列業務費829萬4千元,經查,為促進各部會提高執行力,有效管控各項公共建設計畫能如期如質執行,國家發展委員會訂定「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以下稱預警機制)」;然「預警機制」篩選執行落後,惟部分納入「預警機制」之計畫風險程度不降反增,及特別預算支應之計畫列管數量偏少,且篩選欠缺明確客觀標準,仍有可改進空間,允宜檢討改善,俾有效管控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狀況。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六十一)為提升政府施政計畫資訊透明度,行政院政府計畫資訊檢視平台以「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PMnet」系統資料為基礎,整合各機關之計畫資訊,藉由圖形化之資訊呈現方式,增加政府施政計畫資訊之可親性,同時建立方便民眾表達意見之機制,期達到績效呈現透明化、視覺化,吸引民眾參與,增進民眾與政府之雙向互動,產生公開課責、民眾監督施政之效果,進而促成機關強化自主管理,落實動態管考等功能,並於2015年公開對外開放查詢。然該系統卻在不知原因下改為不再提供國人大眾查詢,只提供公務作業人員使用。政府資訊開放平台只剩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供國人查閱,但該平台內容之政策計畫建置不詳盡,更新不迅速之問題。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重啟公開查閱或強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因應辦法」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蘇治芬 
    (六十二)近年政府機關發生資安攻擊、非法入侵已成常態,根據110年年初行政院發布資通安全網路月報,109年政府骨幹網路威脅情資數量將近10萬件,是近2年來新高。另外負責國內產業新創與公司轉型的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的創業投資電腦系統,110年6月底也遭到中國駭客惡意入侵,導致系統主機遭植入病毒程式,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聲明澄清於未經授權存取事件發生後,已立即阻斷不當連線、執行資訊安全防護強化措施外,將透過外部專業機構定期進行稽核,並全力強化資安防護。顯見目前政府機關資安意識與作為仍然相當不足,為督促政府提高資安意識,定期執行模擬演練攻擊,並儘速盤點相關資安防護政策,加速政府資安防護能力,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邱議瑩 鄭運鵬 
    (六十三)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新增「建置以資料科學為基礎之社會政策治理機制計畫」,為強化我國社會政策治理,厚實循證決策基礎,使計畫整體目標順利達成,允宜妥為規劃推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六十四)台商近日遭到中國以非經濟理由打壓開罰,引發寒蟬效應。然台商在世界拓展投資很受好評,也在中國等國家創造許多就業機會。我國政府自2018年美中貿易戰以來就已準備好「歡迎台商回台行動方案」等投資台灣3大方案。過去因美中貿易戰、疫情已有2波台商返台,如今中國缺電、對台商不合理之打壓,將持續讓台商供應鏈加速移返台,且依經濟部統計,迄今「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已吸引236家台商投資逾9,000億元,併計投資台灣3大方案已吸引1,061家企業投資1.4兆元,3大方案3年的實施時間(2019至2021年)都將於110年底屆期。為因應這一情勢之改變,應與經濟部討論,予以延長並加碼。另「根留台灣加速投資」、「中小企業加速投資」2個行動方案110年底屆期,也應一併討論展延,並藉此波台商返台情勢,統籌規劃與國際理念相同之友好盟國,尋求互助合作,形成完整之供應鏈,持續提升我國整體經貿競爭力。故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因應疫情時代2022年我國強化經貿競爭力規劃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蘇治芬 
    (六十五)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其中「協調及解決各國商會白皮書建議接軌國際」編列預算47萬2千元。該計畫係屬研析歐、美、日、澳紐等外國商會及工業總會所提建言並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然根據媒體報導:「歐洲商會發布2022年建議書,商會指出,當其他國家對外開放時,台灣持續鎖國可能使國際人才、貿易和投資於競爭中落於人後。雖然如何開放仍要看台灣政府態度,但希望政府給予具確定性和比較清楚的標準,讓企業可以作為發展依據,呼籲我國政府重視與國際接軌」。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歐洲商會的建議,與相關部會協調研議完善方案。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第7項 檔案管理局7億8,742萬9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案第5目「檔案應用服務」編列2,243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陳亭妃 邱志偉 蔡壁如 呂玉玲 楊瓊瓔 蘇治芬 
  • 連署人
    何欣純 
    (二)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案第7目「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編列1億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蘇治芬 
  • 連署人
    何欣純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深化國家記憶計畫」第2期計畫總經費2億9,032萬5千元,計畫期程為4年(109至112年),第3年續編經費2,895萬7千元,較110年度增列140萬8千元。111年度「深化國家記憶計畫」的分支計畫,包括優化檔案移轉機制與品管、強化國家檔案管理與整編量能、厚植多媒體保存與轉製技術、擴增檔案管理培訓與交流,以及加促國家檔案近用與活化等,分支計畫如同108年度編列,且其預期結果也同樣依照108年度執行,而預算書未說明增加預算的情形與原因。另外,檢視106至110年「深化國家記憶計畫」計畫執行率,110年度執行率下滑至87.4%,其下滑原因為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的影響而展延舉辦相關活動,如機關檔案管理評獎等活動。同樣地,面對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的不確定性,111年度舉辦相關活動仍會受到疫情影響,基於此因素之考量,該計畫執行情形仍需審慎評估與規劃。綜合上述,「深化國家記憶計畫」為國家發展委員會重要的計畫之一,為強化國家檔案維護、優化國家檔案品質及擴增檔案管理交流。然而,該計畫在111年度預算編列之經費仍有待商榷,主要問題有:如同108年度的分支計畫與預期結果,而經費增加之因受疫情影響之活動經費評估,因此111年「深化國家記憶計畫」預算編列2,895萬7千元恐有疑慮,爰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 連署人
    蘇治芬 
    (四)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提供資料顯示,近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人次由107年629人次提升至108年814人次,109年又降為660人次,而107年起處理時間逐年拉長,由平均每人次7.46日,至109年增加至8.49日,109年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件數較108年減少,處理時間卻較108年增加,110年1至7月平均每人次處理時間已降為6.91日,處理情況有所改善;另國家檔案資訊網(A+網站)瀏覽人次107及108年度約100萬人次,109年度微降至93萬人次,110年度截至7月底止銳減至4萬人次,該局預估111年度瀏覽人次也僅有7萬5千人次,據說明:國家檔案資訊網瀏覽人次統計方式於109年12月24日修正,修正前進入國家檔案資訊網任意網頁或重整皆累計1人次,修正後僅進入國家檔案資訊網首頁時累計1人次,且5分鐘內重整或再度進入首頁時不重複計算,爰110年瀏覽人次減少。由前述可知,國家檔案資訊網於修正瀏覽人次統計方式後,顯示實際運用人次偏低,為提升檔案應用效益,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應加強國家檔案資訊網推廣運用,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五)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案「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編列4億元,該計畫期程8年,111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107至109年度保留數偏高:自107年開始執行,惟107至109年度實現數占預算數比率僅分別為66.92%、63.11%及65.19%,保留數占預算數比率則分別為32.69%、36.82%及34.46%,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據該局說明係國家檔案館新建工程委託內政部營建署全程專業代辦,歷經多次流標,經召開檢討會議調整招標作業等,於110年2月26日始完成決標,同年4月12日開工,致107至109年度保留其規劃設計費、施工費及工程代辦費等,該局已於每周三召開工地協調會議,要求施工廠商就已完成工項儘速提供工程估驗計價,並請監造廠商及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協助儘量縮短行政程序,以提高預算執行率;另國家檔案館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因契約期程關係於109年度保留第2期款,已於110年2月撥付承商。另107、108及109年度保留數轉入110年度繼續執行,截至110年度7月底止尚有470萬4千元、260萬5千元及310萬8千元未執行,占各年度保留數之72.39%、100%及26.29%,執行情形未臻理想;另110年度截至7月底累計實現數574萬5千元,占累計分配數19.38%、占預算數2.24%,仍有待加強推動辦理。綜上所述,國家檔案典藏與服務建設計畫107至109年度保留數偏高,110年度截至7月底累計實現數占預算數僅2.24%,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應妥為檢討,積極推動辦理,俾使計畫順利完成。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六)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案「檔案應用服務─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計畫編列2,131萬7千元,主要係提供民眾應用檔案等,及「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文書檔案資訊系統」計畫編列3,721萬3千元,辦理機關檔案管理資訊整合系統維運服務及功能增修、精進國家檔案及機關檔案一站式智慧服務平臺系統功能等。國家檔案資訊網實際運用人次偏低,應加強推廣運用:據檔管局提供資料顯示,近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人次由107年629人次提升至108年814人次,109年又降為660人次,而107年起處理時間逐年拉長,由平均每人次7.46日,至109年增加至8.49日,109年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件數較108年減少,處理時間卻較108年增加,110年1至7月平均每人次處理時間已降為6.91日,處理情況有所改善;另國家檔案資訊網(A+網站)瀏覽人次107及108年度約100萬人次,109年度微降至93萬人次,110年度截至7月底止銳減至4萬人次,該局預估111年度瀏覽人次也僅有7萬5千人次,據說明:國家檔案資訊網瀏覽人次統計方式於109年12月24日修正,修正前進入國家檔案資訊網任意網頁或重整皆累計1人次,修正後僅進入國家檔案資訊網首頁時累計1人次,且5分鐘內重整或再度進入首頁時不重複計算,爰110年瀏覽人次減少。由前述可知,國家檔案資訊網於修正瀏覽人次統計方式後,顯示實際運用人次偏低,為提升檔案應用效益,應加強國家檔案資訊網推廣運用。綜上所述,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為推廣檔案應用,設有國家檔案閱覽中心及建置國家檔案資訊網,並訂定「110─113年檔案服務宣言」,以強化檔案整合、創新及智慧為核心,惟國家檔案資訊網實際運用人次偏低,應加強推廣運用,擴大各界參與,以發揮國家檔案之效能。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七)依「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第3點規定可知,運用勞務承攬人力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且無指揮監督之權,受有諸多限制,因此運用該人力允應謹慎辦理。而檢視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近年勞務承攬人力預、決算資料,107年度預算編列勞務承攬人力66人、3,406萬9千元,至111年度預算數已增至135.5人、8,019萬6千元,人數及經費大致呈現逐年攀升趨勢,且111年度勞務承攬人力人數較107年度預算人數增加69.5人,增幅105.3%,111年度預算數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4,612萬7千元,增幅135.39%。近年勞務承攬人力及預算數概呈逐年遞增,成長幅度頗高,且108及109年度均發生原列經費不足情形,預算之控管有改善空間。爰此,允宜考量以現有人力妥為處理,運用勞務承攬人力部分力求精簡化,妥適檢討進用人數。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針對上述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符合撙節原則與節約支出。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何欣純 蘇治芬 
    (八)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案第9目「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係辦理坐落於新北市林口區的國家檔案館主體工程經費,計畫總經費25億元,該計畫期程為8年(107至114年),111年度續編列第5年經費4億元。「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自107年開始執行,經調查109年1月修正計畫期程,延宕工程施行進程1年8個月,並且因空間調整,大幅調降預估營運收入,其淨現值擴增至負31.27億元,致影響整體計畫執行與運營成效。再者,該計畫108與109年工程流標,且110年上半年(2至7月)工程執行率為1.562%,其執行情形仍需審慎規劃與評估,並且加強和妥善辦理工程執行,俾使得以如期完成計畫所定之目標。綜上,為實際符合政府支出之情形,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有效監督國家檔案館興建辦理進度與工程品質。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蘇治芬 
    (九)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案「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編列4億元,該計畫期程8年,111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該計畫自107年開始執行,惟107至109年度實現數占預算數比率僅分別為66.92%、63.11%及65.19%,保留數占預算數比率則分別為32.69%、36.82%及34.46%,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又107、108及109年度保留數轉入110年度繼續執行,然截至110年度7月底止尚有470萬4千元、260萬5千元及310萬8千元未執行,占各年度保留數之72.39%、100%及26.29%,執行情形未臻理想。另110年度截至7月底累計實現數574萬5千元,占累計分配數19.38%、占預算數2.24%,應妥為檢討並積極推動辦理,俾使計畫順利完成。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蘇治芬 何欣純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2,457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一)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36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何欣純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楊瓊瓔 陳超明 
  • 連署人
    鄭運鵬 
    (二)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35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賴瑞隆 謝衣鳯 陳超明 邱志偉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三)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9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易餘 蘇治芬 何欣純 賴瑞隆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邱志偉 謝衣鳯 陳超明 
  • 連署人
    鄭運鵬 
    (四)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24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謝衣鳯 陳超明 
    (五)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6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編列562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六)106至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罰鍰及賠償收入」實際執行結果,除107年度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達成訴訟和解,同意就已繳納罰鍰27億3,000萬元放棄返還請求權,爰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將該罰鍰70%認列當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致達成率高達1,152.43%外,其餘年度實際達成率均偏低,108及109年度達成率分別僅為16.24%及16.58%,均低於二成,顯示近年「罰鍰及賠償收入」預算編列似未盡核實。另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公平會應依法積極收繳,迄至110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共計4,085萬9千元,較109年8月底止之4,971萬8千元雖略有改善,惟其中屬於105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為1,471萬3千元占比36.01%,積欠多年仍尚未繳納。截至110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中之應收行政罰鍰計3,133萬8千元,其中屬於105年度以前移送行政執行署,且經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共計622萬6千元,占取得債權憑證總金額922萬1千元之67.51%,顯示移送行政執行倘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雖已取得債權憑證,惟部分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允宜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並強化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衡酌以往年度徵收實績及有關數據核實編列111年度預算數,並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遏止該等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允宜依法賡續加強催收。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七)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和解將原本234億元罰鍰降為27億3,000萬元,其他金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投資台灣方案」等作為和解條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惟該和解自2018年8月成立迄今,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項目集中於新竹、台北,恐對科技產業產生明顯的區域傾斜。仍待公平交易委員會採取積極有效作為,日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日月光集團合作,並在高雄投資1億1,700萬美元於設備等項目,應有助於平衡產業區域發展。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協調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就該項投資進行效益評估,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八)有鑑於近期物價上漲,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密切注意整體市場狀況,配合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進行物價監控,並嚴防聯合漲價行為,若有不肖廠商趁機聯合漲價,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嚴加查辦,絕不寬貸。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九)有鑑於通路商最近陸續宣布併購案,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密切注意是否涉及聯合行為,避免通路商進入寡占、獨占後,針對通路市場進行價格控制,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針對通路商併購狀況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十)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供稱目前蔬菜供應無虞,惟普遍民眾皆認為菜價有上漲趨勢,顯見恐怕市場存在哄抬價格之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偕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同針對最近菜價上漲之狀況詳加追查,並於1個月內將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十一)有鑑於電子遊戲廣告不實頻傳,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偕同經濟部相關部會,整頓新興產業廣告不實等問題,並協助廠商落實揭露商品資訊,以維護消費者應有權益,穩定市場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十二)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0年11月10日第1569次委員會議通過廣告不實案,涉案法人廣告宣稱「榮獲國家節能標章殊榮」等文字,予人印象為該商品獲有節能標章驗證,較其他未獲節能標章之相仿規格顯示器,更具減少能源消耗之效用。惟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該商品之節能標章證書有效期限至109年5月27日,已逾期未重新取得節能標章驗證,且於109年8月曾查獲該商品廣告宣稱獲有節能標章驗證之違規事項,經通知限期改善完成,惟於109年10月仍再次查獲相同違規事項。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偕同經濟部等部會針對市面上各項政府證書進行清查,以避免廠商利用過期政府證書刊登不實廣告,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維護交易秩序。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十三)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計畫編列235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34萬8千元略增4千元,主要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以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業務。109年度國內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續創新高,有關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更形重要:據公平會調查結果,109年314家多層次傳銷事業整體營業額達980億0,900萬元,較108年增加44億6,800萬元。從事多層次傳銷事業人數則為347萬7,700人,較108年略減19萬9,400人;另多層次傳銷業者於網路行銷者日增,109年採網路行銷計198家(占總家數63.06%)。鑑於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額續創新高且從業人數將近350萬人,爰公平會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包括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所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爭議等更形重要。公平會近年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其業務,仍有少數持續違規而遭處分者: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檢查業務,除例行檢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外,亦包括部分經民眾反映或認為須進一步瞭解其營運狀況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公平會109年已檢查52家傳銷事業,並擇定其中12家事業併同檢查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項,其中符合規定者計22家(占42.3%),不合規定且立案調查者21家(占40.4%),究其原因,以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及新增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等,應報備內容變更未於實施前報備之16家多層次傳銷事業最多。自107年起迄至109年底止累計違規遭處分2次以上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家數仍有8家,故公平會應強化對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查核輔導,以促進業者自律避免觸法,並強化民眾對傳銷法令之認識避免受騙損及權益。綜上所述,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四)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計畫編列235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34萬8千元略增4千元,主要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以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業務。近年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頻傳,其中尤以網路媒體等新型態廣告為主,且少數業者存有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情事:按公平會提供資料,近年民眾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遞增,由105年度743件、106年度812件,逐漸增加至109年度之1,002件;而該會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由105年度185件,逐年減少至108年度之123件,109年度則回增為167件;另相關案件總處分比率亦由105年度55.00%,減少至108年度之33.33%及109年度之42.42%。另107年起至110年8月底止有關不實廣告處分案件類型統計,其中網路媒體等新型態廣告118件、傳統電視3件、報紙3件、雜誌0件、廣播0件,網路媒體不實廣告占所有處分案件數占比達86.13%。此外,極少數廠商近年因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屢遭公平會處分,甚至遭處分超過10次以上,例如:網路○○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富OO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遭處分達11次等,顯示事業涉及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仍頻傳,對於部分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依職權主動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業者違法行為,確實維護消費者利益。綜上所述,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五)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罰鍰及賠償收入」1億1,895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億3,895萬4千元,減少2,000萬元(減幅14.39%)。鑑於108及109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實際達成率均低於二成,應衡酌以往年度實績核實編列111年度預算數,並對違法事業依法妥處罰鍰,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108及109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達成率分別僅為16.24%及16.58%,均低於二成。截至110年8月底仍有4,085萬餘元之尚待收繳應收罰鍰,亟待積極依法催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公平會應依法積極收繳,迄至110年8月底止該會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共計4,085萬9千元,較109年8月底止之4,971萬8千元雖略有改善,惟其中屬於105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為1,471萬3千元占比36.01%,積欠多年仍尚未繳納。公平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雖受到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公平會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應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另截至110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中之應收行政罰鍰計3,133萬8千元,其中屬於105年度以前移送行政執行署,且經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共計622萬6千元,占取得債權憑證總金額922萬1千元之67.51%,顯示公平會移送行政執行倘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雖已取得債權憑證,惟部分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應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並強化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綜上所述,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六)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下「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19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19萬5千元略增4千元,辦理商業、運輸業及農、林、漁、牧等產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等事項。近期因國際農工原料及運費價格攀升,國內民生商品及營建工程物料等價格亦隨之趨漲,宜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各項物資價格後續走勢,並預擬因應措施,以適時紓解可能衝擊:近期屢傳國際原物料、運費及包裝材行情高漲,進而帶動國內相關成本與物價呈現上揚趨勢,例如鋼價上漲致國內用鋼產業,尤其中小企業面臨經營嚴峻挑戰。為避免不肖廠商聯合漲價或不當哄抬物價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公平會除本於職權對重要民生物資及原物料價格上漲之相關業者,依法定程序查核其是否有合意或共同調漲價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情事外,應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各項物資價格後續走勢,並預擬因應措施,以適時紓解可能衝擊。公平會於108至110年8月底辦結之主動調查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案共計20件,惟調查結果均為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按公平會提供108年起至110年8月底止辦結之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慶期間重要民生物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藥局口罩、酒精、餐食、蒜頭及香蕉等農產品等市況主動立案調查,共計完成相關調查報告20件,然所有案件均以經調查依現有事證(或無具體事證)尚難認定有聯合哄抬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而不予處分結案。綜上所述,近年公平會調查結果均為尚難認定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此與一般民眾感受似未盡相符。對此,公平會應更加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合作,賡續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集、監測及分析,並深化產業與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用,俾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價格波動異常之監控及後續之查處成效。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七)有鑑於近1、2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分侷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對於政府相關政策,如: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相關新措施、限制競爭行為處理措施、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處理措施,以及振興五倍券、振興及紓困4.0、防疫等新政策,倘若政府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知的權益」之成效有限,亦無法讓國人及時且全面的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公平會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適時地做滾動式調整。綜上所述,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研議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俾利提升政府政策宣傳效益,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八)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編列「國外旅費」239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32萬5千元,增加6萬6千元(增幅2.84%)。111年度國外旅費較110年度預算數略增,衡酌受新冠疫情影響該會近2年度國外旅費幾未執行,為避免影響資源有效配置,應檢討酌減。111年度公平會編列「國外旅費」239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6萬6千元(如加計110年度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6萬6千元,則相同),除與前揭111年度編列國外旅費以不超過110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規定似未盡相符外,且受新冠疫情影響,公平會近2年度國外旅費幾未執行,109年「國外旅費」預算數244萬7千元,僅執行12萬3千元(執行率僅5.03%),110年預算數232萬5千元,截至8月底止均未執行。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110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重蔓延全球各地情況下,為顧及人身健康安危與避免浪費公帑,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減少編列多餘之出國經費。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九)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計畫編列209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07萬6千元略增2萬元,辦理包括研擬、修訂與釋疑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執行等相關業務。鑑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應持續監督其實際投資項目與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協助產業創新轉型升級及兼顧平衡科技區域發展等目標,並宜研謀COMET中心永續經營相關策略: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其中依計畫成立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暨測試中心」,並訂有1.投資金額約5億美元;2.招募員工1,000人;3.設立「5G模組設計」、「毫米波測試」及「超音波指紋辨識技術開發」等3個卓越中心等3項關鍵績效指標。據公平會提供資料,截至110年8月底止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COMET中心,並於該中心建立「毫米波」卓越中心、「生物辨識感測器」卓越中心、5G射頻裝置及5G模組實驗室、生產測試中心與封包暨熱/機械實驗室。鑑於COMET中心為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供應鏈營運、相關工程及業務發展等海外業務之核心據點,可加深與我國半導體產業之關係。故公平會除應持續監督、檢核「台灣產業方案」各項計畫細項之執行情形,並採滾動檢討方式查核執行進度與投資落實情況外,應研謀該COMET中心於臺灣永續經營相關策略,以延續COMET中心設立目的及協助我國半導體相關產業發展之目標;另為協助我國產業創新轉型升級,應持續促請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與國內業界合作,研酌將「台灣產業方案」開放給國內更多有需求之業者,期提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內中小企業實質合作。綜上所述,鑑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為期該方案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會應持續提升監督評核該方案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及兼顧各區域之平衡發展、加強與經濟部、科技部及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鑑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7億美金投資台灣方案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和解,此舉對我國政府威信及產業發展影響甚鉅,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投資台灣方案已執行約6億5,000萬元美金,惟執行內容是否符合產業所需,且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科技部在歷次會議中是否如實扮演監督角色,民眾無從得知,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供包含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拜訪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TEEMA)、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TCA),以及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科技部跨部會會議之會議紀錄於涉及營業隱私者去識別化後,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公開上網供全民檢視。
  • 提案人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二十一)鑑於受疫情影響,民眾消費型態改以網路購物為大宗,惟有眾多不肖業者竟以不實廣告方式,進行一頁式網路購物詐騙行為,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上開行為開罰案件數為零件,實屬過於消極,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嚇阻一頁式不實廣告之書面報告,以維護民眾權益。
  • 提案人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二十二)鑑於疫情趨緩後物價出現明顯漲幅,又國內近期頻傳大型通路商併購情事,導致出現零售與通路集中於單一業者,恐對物價平穩及透明有所影響,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大型通路商併購情事所產生影響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顧及民眾權益。
  • 提案人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二十三)鑑於疫情趨緩後物價出現明顯漲幅,又國內近期頻傳大型通路商併購情事,導致出現零售與通路可能為供應商,且排擠他牌供應商商品上架,以致民眾無從選擇,又對物價平穩及透明有所影響,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大型通路商併購情事所產生影響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民眾權益。
  • 提案人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二十四)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6年10月11日第135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美商Qualcomm Incorporated於CDMA、WCDMA及LTE等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具獨占地位,並以不公平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業者參與競爭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34億元罰鍰。公平交易委員會復於107年8月9日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就前項專利權行使爭議處分案達成訴訟上和解;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新臺幣27億3,000萬元罰鍰,並承諾以5年期產業方案對臺灣進行投資合作,每6個月就行為承諾定期向公平會報告執行情形之義務等。鑑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為期該方案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持續提升監督評核該方案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及兼顧各區域之平衡發展,並加強與經濟部、科技部及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外,研酌COMET中心永續經營相關策略,俾協助我國產業創新轉型升級,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蔡易餘 鄭運鵬 
    (二十五)有鑑於近年來屢次發生「衛生紙之亂」、「電信之亂」、蔥及蒜頭等農產品飆漲事件,疑有業者哄抬價格情事,然公平會每每於民怨產生及媒體大肆報導後始著手調查。而按公平會提供108年起至110年8月底止辦結之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慶期間重要民生物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藥局口罩、酒精、餐食、蒜頭及香蕉等農產品等市況主動立案調查,共計完成相關調查報告20件,然所有案件均以經調查依現有事證(或無具體事證)尚難認定有聯合哄抬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而不予處分結案。公平會僅以商品價格由市場供需法則自然運作而決定其漲跌,或囿於「勞動基準法」修法等因素,速食及手搖飲料業反映成本而調漲價格,故無「公平交易法」介入管制之空間,認定並無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此與一般民眾感受似未盡相符。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合作,賡續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集、監測及分析,並深化產業與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用,俾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價格波動異常之監控及後續之查處成效,避免民生物資出現大幅度價格變動,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鄭運鵬 
    (二十六)有鑑於近期國際原物料、運費及包裝材行情高漲,進而帶動國內相關成本與物價呈現上揚趨勢,例如鋼價上漲致國內用鋼產業,尤其中小企業面臨經營嚴峻挑戰。為避免不肖廠商聯合漲價或不當哄抬物價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公平會除本於職權對重要民生物資及原物料價格上漲之相關業者,依法定程序查核其是否有合意或共同調漲價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情事外,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各項物資價格後續走勢,並預擬因應措施,以適時紓解可能衝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鄭運鵬 
    (二十七)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5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另「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公平會應依法積極收繳,迄至110年8月底止,公平會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共計4,085萬9千元,較109年8月底止之4,971萬8千元雖略有改善,惟其中屬於105年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為1,471萬3千元占比36.01%,積欠多年仍尚未繳納。公平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雖受到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遏止該等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蔡易餘 鄭運鵬 
    (二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8月間就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達成和解,改承諾以5年期「台灣產業方案」進行合作投資,查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之投資案COMET中心係設置於竹科,應考量區域發展之平衡,加強投資中南部地區,並以永續經營之精神為目標,帶動台灣產業轉型。110年5月13日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宣布「高通台灣永續合作計畫」,與矽品公司及10家位於高雄、台南之供應商合作,提供獎金予應用再生能源及水循環科技之南台灣中小企業,協助其永續發展,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持續追蹤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南部投資計畫之進度,要求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永續發展為目標,加強落實投資中南部地區之政策方針,並實質帶動中南部地區之產業轉型。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鄭運鵬 
    (二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透過和解將原本234億元罰鍰降為27億3,000萬元,其他金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投資台灣方案」等作為和解條件,並由經濟部技術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共同協助後續投資方案之執行,公平會允應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行政院業已核定高雄市亞洲新灣區5G AIoT園區為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而由高雄市長陳其邁力推、全台首創的「5G AIoT國際大聯盟」109年11月30日亦在高雄正式成軍,當時美國高通副總裁暨台灣與東南亞區總裁劉思泰亦出席參與,加上經濟部日前在與公平會、高通之執行會議上亦向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明確表示該重點項目,故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倘若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有前往亞灣區投資5G AIoT產業之意向,則應積極持續同經濟部輔導協助廠商前往投資,並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辦理進度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志偉 
    (三十)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為期該方案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交易委員會除持續提升監督評核該方案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及兼顧各區域之平衡發展、加強與經濟部、科技部及產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外,應研酌COMET中心永續經營相關策略,以協助我國產業創新轉型升級。
  • 提案人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三十一)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支出,預計進用6人242萬9千元,包括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預計進用5人202萬4千元,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計畫預計進用1人40萬5千元,然而,如依每人年領13.5月薪資推估,勞務承攬進用人員月薪不到3萬元(含勞健保、勞退),甚至較110年度減少,且恐尚要扣除其受雇、派公司費用。且經詢此二類勞務承攬人員多從事遞送公文、茶水等雜務,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現行編制表,該會編制有十職等以上簡任官33人、五至九職等委任薦任人員168人、其餘委任人員14人,依預算書總說明觀之,該會110年預算員額224人,除職員202人,尚有工友6人、駕駛5人、技工4人以及聘用人員7人,在該會人事費占比逐年增加,已達該會歲出總額88%之情況下,庶務性工作應自行調配人力,或全面推行職員自我服務等措施辦理,不應再以業務費辦理「勞務承攬」方式增加人事預算支出。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就人力資源運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志偉 
    (三十二)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總預算案,其中「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239萬1千元,係屬辦理參加OECD競爭委員會、APEC競爭政策及法律小組、國際競爭網絡相關會議、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加強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管機關雙邊交流。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參與國際會議情形及所獲得的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三十三)查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國外旅費」較110年度預算數略增,衡酌受新冠疫情影響該會近2年國外旅費幾未執行,為避免影響資源有效配置,應檢討酌減:公平會111年度編列「國外旅費」239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6萬6千元(如加計110年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6萬6千元,則相同),除與前揭111年度編列國外旅費以不超過110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規定似未盡相符外,且受新冠疫情影響,公平會近2年國外旅費幾未執行,109年度「國外旅費」預算數244萬7千元,僅執行12萬3千元(執行率僅5.03%),110年度預算數232萬5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止均未執行。鑑於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110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編列國外旅費的必要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三十四)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現行編制表,該會編制有十職等以上簡任官33人(含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共7人)、五至九職等委任、薦任人員168人、其餘委任人員14人,依預算書總說明觀之,該會111年度預算員額224人,為行政院二級機關滿編單位,尚有工友6人、技工4人以及聘用人員7人。相較於110年度,公平會111年度大幅增加的項目即為人事費,尚未計入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加薪4%的情況下,人事費用已超過該會歲出總額88%,可預見112年度後,倘編制或任務無調整,人事費比重將持續增加,排擠業務所需經費,應預作因應;此外,公平會除作競爭法主管機關外,其「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中諸多條文亦有保障消費者之意旨,公平會在查察案件也多請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協助,且揆諸世界各國體制,常見有將競爭法與消費者保護業務結合之主管機關,基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允應檢討將相關業務整併之可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志偉 
    (三十五)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辦理「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業務,包括「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219萬9千元與「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316萬5千元,2項計畫111年度編列共計536萬4千元。辦理面向涵蓋各項產業,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性行為案件,希望建構產業有效競爭環境,打造市場公平競爭機制。但近來物價不斷上漲,民眾對於市場物價飆升質疑不滿,尤其違法聯合行為對市場自由競爭秩序、消費者權益均有重大危害,但業者為避免違法行為被發覺,皆以隱密、偽裝的方式運作,所以公平會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修正案,大幅提高檢舉獎金額度,最高檢舉獎金從5,000萬元調高為1億元。公平會為了鼓勵握有事證的企業內部人員或民眾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提升獎金鼓勵民眾踴躍提供相關事證向公平會檢舉,但公平交易委員會目前人力與相關調查資源並未對應調整,以因應民眾迫切期待市場公平交易,保障消費者權益,故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提出如何積極查察聯合行為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三十六)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下「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19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19萬5千元略增4千元,辦理商業、運輸業及農、林、漁、牧等產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等事項。近期因國際農工原料及運費價格攀升,國內民生商品及營建工程物料等價格亦隨之趨漲,宜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各項物資價格後續走勢,並預擬因應措施,以適時紓解可能衝擊:近期屢傳國際原物料、運費及包裝材行情高漲,進而帶動國內相關成本與物價呈現上揚趨勢,例如鋼價上漲致國內用鋼產業,尤其中小企業面臨經營嚴峻挑戰。為避免不肖廠商聯合漲價或不當哄抬物價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公平會除本於職權對重要民生物資及原物料價格上漲之相關業者,依法定程序查核其是否有合意或共同調漲價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情事外,應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各項物資價格後續走勢,並預擬因應措施,以適時紓解可能衝擊。公平會於108至110年8月底辦結之主動調查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案共計20件,惟調查結果均為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按公平會提供108年起至110年8月底止辦結之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慶期間重要民生物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藥局口罩、酒精、餐食、蒜頭及香蕉等農產品等市況主動立案調查,共計完成相關調查報告20件,然所有案件均以經調查依現有事證(或無具體事證)尚難認定有聯合哄抬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而不予處分結案。綜上所述,近年公平會調查結果均為尚難認定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此與一般民眾感受似未盡相符。對此,公平會應更加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合作,賡續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集、監測及分析,並深化產業與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用,俾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價格波動異常之監控及後續之查處成效。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調查限制競爭案件,故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調查作為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三十七)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總預算案,其中「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預算219萬9千元,係屬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產業等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然全聯福利中心在2016年買下松青超市後,2021年又買了大潤發,同一廠商持續性併購,不僅有更大能力提高市場價格,也恐導致其他超市業者與全聯的競爭差距擴大,進而造成更多超市業者因無法競爭而倒閉,或被迫與全聯合併。爰此,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調查限制競爭行為,故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調查作為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三十八)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總預算案,其中「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預算219萬9千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係避免事業藉機從事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然近期國際農工原料及運費價格攀升,國內民生商品及營建工程物料等價格亦隨之趨漲,民生物資價格波動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議題實為重要,也牽涉到人民生活權的保障。公平會如何加強查核是否有少數不肖廠商或流通業者涉有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情事?另對於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如何有效的調查及查處,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大眾之權益,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超明 
    (三十九)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35萬2千元。經查,鑑於少數多層次傳銷事業業者假借傳銷名義進行吸金等不法行為仍時有所聞,影響民眾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觀感,然近年屢傳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尤以網路媒體等新形態不實廣告居多,且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屢次違規;對此,公平會宜積極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與查處成效,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俾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前述缺失精進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業務檢查,並就事業查核輔導與相關傳銷法令宣導教育提出強化方案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四十)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包括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編列235萬2千元。尤其近來房市交易熱絡,業者刻意哄抬、炒作的行為時有所聞,公平會為了讓業者了解政府態度及關注事項,曾邀集內政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財政部、地方政府以及業者代表,及各縣市不動產開發、代銷及仲介等相關公協會,召開座談會。尤其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買賣雙方掌握的資訊卻不對等,政府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於法令上要求充分揭露資訊,避免以不實行銷活動誤導消費者。隨著台灣高齡化時代的來臨,坊間充斥銀髮住宅、健康或養生住宅等各項資訊廣告,藉此吸引銀髮長者及家屬,但收費方式標準、服務內容紊亂,更缺乏消費爭端處理機制,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儘速針對此一現象積極查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四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109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109年底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營業總額又增加為980億0,900萬元,傳銷商人數348萬9,100人;占人口比例14.76%。透過網路傳銷家數為198家,占總家數314家的63.06%,凸顯出近年使用網站、臉書粉絲團與開直播等直銷方式相當熱門。觀諸30年來,傳銷產業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及社會就業,貢獻卓著,全國有目共睹。惟傳銷事業長久以來,卻一直被媒體及社會大眾污名化,至今未解,令人扼腕。目前多層次傳銷業即是採「強制報備制」,也是國內唯一的採報備制的管制性商業性行業;惟業者檢附複雜的資料報備後,主管機關卻又有頗嚴格的審查機制,往往需要再修正及補正資料,卻不肯為審查責任背書,僅回文「收悉」二字。因該行政作為不是「行政程序法」上之行政處分,係屬「觀念通知」,甚至連「同意備查」四字都不可得,以致業者譏稱之為「假報備真許可」的畸形制度!針對業界長年建議以及民眾期望對傳銷事業予以較高程度之監理等問題,公平交易委員會置若罔聞、消極以對,允宜儘速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檢討改進,應朝向更改為「許可制」以及「業必歸會」等配套方式進行變革。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四十二)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計畫編列235萬2千元,鑑於少數多層次傳銷事業業者假借傳銷名義進行吸金等不法行為仍時有所聞,影響民眾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觀感,尤其以網路媒體等新形態不實廣告居多,且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屢次違規,對此公平會應積極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與查處成效,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四十三)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其中「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預算209萬6千元。係屬辦理包括研擬、修訂與釋疑「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執行等相關業務。然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該方案之實際執行進度,以及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協助我國產業創新轉型升級成效仍未可知。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四十四)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辦理「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業務,包括辦理研擬及修定「公平交易法」,並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並加以整理與分析,編列209萬6千元。但110年因疫情關係,各國國境封閉,更加上國際各大港口因貨輪塞港,使得國際各項原物料與商品大漲,台灣也不例外,尤其物價飆升、國內面臨通膨壓力,對於市場公平交易、不能囤積物資、不能聯合行為哄抬物價,皆為公平會主要業務,尤其在「公平交易法」第六章罰則部分,第34、36、40、42條皆有明確規定,若違法相關規定者,公平會「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無非是賦予公平會對於違法違規者,得停止並改正甚至回復違法前市場或契約樣態的行政權力,但公平會卻視而不見,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針對違法案件嚴予查處。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四十五)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09萬6千元。經查,公平會108及109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實際達成率均低於兩成,允宜衡酌以往年度徵收實績及有關數據核實編列111年度預算數;另截至110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4,085萬餘元,其中部分案件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遏止該等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允宜依法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前述缺失提出行政執行並罰鍰催繳改善方案與「罰鍰及賠償收入」預算編列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四十六)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09萬6千元。經查,公平會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8月間就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達成訴訟和解,改承諾以5年期「台灣產業方案」進行投資合作案,然鑑於投資金額高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為期該方案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會除持續提升監督評核該方案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及兼顧各區域之平衡發展、加強與經濟部、科技部及產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外,惟允宜研酌依計畫成立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暨測試中心」(Center for Operations,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and Testing in Taiwan,以下簡稱COMET中心)永續經營相關策略,俾協助我國產業創新轉型升級。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就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台灣產業方案」投資的監核機制強化方案與COMET中心永續經營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四十七)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編列「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國外旅費」預算數239萬1千元,係用以支應參加國際會議及雙邊交流所需之旅費。經查,111年度公平會編列「國外旅費」239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6萬6千元(如加計110年度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6萬6千元,則相同),除111年度編列國外旅費以不超過110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規定似未盡相符外,目前世界受疫情影響,公平會近2年度國外旅費幾未執行,109年度「國外旅費」預算數244萬7千元,僅執行12萬3千元(執行率僅5.03%),110年度預算數232萬5千元,截至8月底止均未執行。又查,公平會自109年度起原派員出國計畫幾乎改以線上視訊會議舉行。衡酌近期疫情反覆及變種病毒傳播快速,預估111年度上半年疫情恐仍持續干擾全球經濟復甦,並約制跨境旅遊、交流等活動,綜上,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編列國外旅費的必要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鄭運鵬 
    (四十八)借鏡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台灣政府對於臉書、谷歌等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間議價、分潤議題也應有立法或修法上的具體行動,但公平交易委員會卻回覆外界該法案牽涉廣泛,需要跨部會討論,卻看不到進程。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將相關後續進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3款。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206億4,751萬4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89項

    (一)111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派員出國計畫」編列3,902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賴瑞隆 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謝衣鳯 邱議瑩 陳超明 
  • 連署人
    蘇治芬 鄭運鵬 李貴敏 
    (二)111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3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編列2,032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李貴敏 
    (三)111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2目「科技專案」編列162億3,399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賴瑞隆 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謝衣鳯 楊瓊瓔 林岱樺 蔡壁如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治芬 蔡易餘 鄭運鵬 李貴敏 邱臣遠 
    (四)111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4目「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編列1,703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賴瑞隆 謝衣鳯 楊瓊瓔 鄭運鵬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議瑩 蔡易餘 李貴敏 
    (五)111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3,426萬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蔡壁如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林岱樺 
    (六)111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8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660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4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七)111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11目「經濟行政與管理」編列2,697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壁如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賴瑞隆 鄭運鵬 邱議瑩 邱志偉 陳超明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蘇治芬 洪申翰 
    (八)111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13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編列1億9,479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賴瑞隆 謝衣鳯 蔡壁如 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蔡易餘 邱議瑩 鄭運鵬 
  • 連署人
    蘇治芬 林岱樺 李貴敏 邱臣遠 
    (九)110年第2季適逢三級疫情,業者招人不易,出現本國人勞動力淨流出。以往,第2季為畢業生求職旺季,業者人力補充容易,勞動部移工超額改善通知件數統計,歷年第2季都是4季中最少,但110年第2季移工超額反常激增,到底是疫情短期現象,或是1998年出生數大幅減少的少子化因素人力補充短缺所致,經濟部應深入了解,爰要求經濟部:1.主動調查缺工狀況,春節前完成。2.分析薪資條件不佳、工作環境不佳、的確求才無門。3.偕同勞動部主動調整產業移工配比及上限。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志偉 蘇治芬 
    (十)第九屆立法院任期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所擬具之「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與孔文吉委員等各委員所擬具提出之各「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案。肇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之故,原行政院所擬具之「礦業法」草案須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經濟部目前仍刻正辦理法制研析作業。惟第九屆「礦業法」草案審議過程,歷經數次委員會審查及數次黨團協商之討論,國人與該相關產業業者,尤其關注該法案之審查進度及修正內容。惟「礦業法」之修法除涉及環境及生態保育問題外,尚牽涉國家水泥產業之發展、地方就業、對原住民族地區關係部落知情同意權之踐行與落實地方回饋等重大經濟與民生議題,該修法涉及層面既深且廣,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環境生態以及對於原住民族地區當地居民生命及財產權益之維護。爰基於此,建請經濟部應持續與產業、地方政府以及當地原住民族及其關係部落進行溝通與協調,並於協調取得共識後,儘速進行「礦業法」法律修正草案內容之預告作業,俾加速「礦業法」法律修正案之研議與後續立法院審議進度。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十一)經濟部依據產業發展趨勢預估至111年仍有1,266公頃新增產業用地需求,於106年11月6日「產業缺地現況與策略」簡報提出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釋出、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等三大策略、12項具體作法,預估可提供產業用地1,442公頃,以協助企業解決產業用地需求問題;其中「產業創新條例」修法為民間閒置用地釋出策略具體作法之一,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46條之1訂定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經濟部工業局身為產業創新條例之主政機關,應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依法辦理清查、認定及公告等行政作業,俾以推動國家未來經濟產業之發展及升級,爰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研謀善策,並將檢討改善等書面報告妥處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十二)據了解,位於花蓮縣卓溪鄉清水溪的清水部落,近期有廠商進駐欲在該溪上游策劃興建水力發電廠,此一計畫遭到上百位原住民族人反彈,痛斥此舉將會破壞生態平衡及污染水質進而影響其千年傳統的文化及民生日常,更因大小水患層出不窮而讓族人感到坐立難安,深怕該開發案會因此挖他們的根、拆他們的家,更甚者逼迫其部落遷徙而惹得祖靈憤怒。清水部落的族人亦表示世世代代早已將清水溪視為母親河,因此展開發起自救行動等一系列的自保行為,只希望開發廠商早日打消念頭而撤出部落,可見興建水力發電廠對族人來講是一場被視為侵略性的行為,族人勢必抵抗到底。爰基於此,建請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會同地方政府、地方民意機關如縣市議會、鄉鎮民代表會以及與之息息相關的部落會議、族人代表等進行溝通,進而輔導如返鄉就業、談及部落回饋等等的讓利多之協調,在溝通上尤以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針對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之踐行時點以及事項,尊重並禮讓原住民諮商同意權為首要條件,以原住民族人的意見需求為優先,更應加會中央主管原住民族事務之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即刻與各有關涉及之原鄉公所進行討論諮商,但凡未取得多數原住民族人同意則不得進行強硬開發。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呂玉玲 陳超明 
    (十三)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經濟部轄下重要的財團法人,更是唯一將總部設於南部的研發法人,長期以來扮演政府產業智庫的角色,協助中南部在地產業轉型與升級,又金屬中心近年為配合政府推動6大核心戰略產業當中的綠能及再生能源產業,遂於組織編制中新增「海洋科技產業創新服務處」,然而同屬6大核心戰略產業的國防及戰略產業,卻未見金屬中心獨立設置國防與航太產業部門,考量共機擾台行徑日益嚴峻,加速發展航太產業,並促進國機國造及維修量能已是勢在必行。爰此,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增設「國防與航太產業處」提出可行性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十四)鑑於我國產業園區開發因公共設施負擔比例高,致使土地價格較高;且產業園區開發之公共設施比例規定,致使部分小規模產業園區開發困難;又城鄉產業園區建立共識不易,地方難以長期投入;加上城鄉特色企業規模有限,亟需產業聚落方式協同發展;此外,早期開發之工業區公共設施老舊,服務水準不佳,用地效能有待提升;又工業區內公共設施多具跨域性特性,相關投入資源難以整合;且產業用地多未能充分發揮容積效益,致影響產業發展。爰為有效提升產業用地之有效供給與提升既有產業用地利用效率,以平價產業園區開發模式,搭配地方產業群聚,落實產業在地化發展並納入管理,均衡全國與區域發展,儲備中南部產業發展用地,請經濟部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永安區、岡山區、彌陀區、梓官區、橋頭區)提出「北高雄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十五)配合行政院於106年7月6日核定經濟部提報之「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計畫,為載運大型水下基礎之工作船進出需求,由經濟部能源局委託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辦理「高雄市興達漁港港池疏浚工程」,計畫總經費新台幣4億4,500萬元。疏浚工程於108年4月25日開工,施工作業配合經濟部能源局提報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內容及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公告之「高雄市一級海岸防護計畫」,辦理浚挖土砂於崎漏、茄萣等海堤段養灘作業。惟開工後即遭地方漁民、養殖業者強烈表達養灘作業恐導致取水發生問題造成魚苗損失,遂停止原養灘計畫。浚泥雖於細部設計階段即依據「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辦理底泥試驗調查/檢測,養灘土源檢測結果符合相關用途規定可提供養灘使用,依據CNS土壤分類為ML(含砂之粉土),惟鑑於港區浚泥土質粒徑偏細,土壤分類屬粉土質,對魚苗繁殖/養殖影響具潛在疑慮,且已有前抗爭之鑑,不宜貿然養灘,疏浚工程浚泥去化遂須改尋其他方案處置疏浚土方。為解決所面臨之土方去化問題,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於109年9月18日邀請經濟部能源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等單位召開海洋棄置研商會議,經與會各單位交流討論後,咸認本疏浚後續浚挖土方以採取海洋棄置(海拋)為較可行及能達工程目標之方案,並經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同意本案搭配其現行申設之海洋棄置區辦理海洋棄置許可申請。目前執行中之疏浚工程案預定於完成疏浚土方南堤施工堆置7.7萬立方公尺後,剩餘土方部分〔航道(含迴船池)浚挖達-8M約產出46.5萬立方公尺〕計畫採海洋棄置方式處理。綜上,為利國家離岸風電產業政策發展,爰請經濟部與高雄市政府就海洋棄置進行下列處置作為評估,並於2個月內提出辦理規劃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請審酌常年維持主航道(含迴船池)水深-8M以滿足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船運需求之成本效益。2.為增進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競爭力,請經濟部與高雄市政府主政續辦海洋棄置工程,以有效管控後續疏浚作業(海洋棄置)進度。3.興達漁港長年有外海漂沙回淤以及來自兩大排水渠道(茄萣大排、湖內大排)自上游沖刷泥沙入港堆積情況,對於港區日後水深維繫、減低例行性疏浚經費負擔,請經濟部與高雄市政府研擬相關可行性方案,以解決此港易回淤問題。4.位處於興達漁港內之茄萣大排出海口,未來載運大型離岸風電水下基礎作業船隻頻繁進出,恐造成猛烈艉浪衝擊停泊於大排之船筏,導致船隻航行及停靠困擾,對於大排內船舶安全造成威脅,請經濟部預為因應,於茄萣大排末端設置擋浪設施,以減少波浪沖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十六)有鑑於110年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突破防疫造成經濟重創,經濟部應協助受影響等中小企業度過疫情衝擊;並謀劃後疫情時代產業轉型可能面臨之難題,儘早協助我國內企業適應後疫情經濟。
  • 提案人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十七)有鑑於110年公投第20案「珍愛藻礁」公投意旨為保護藻礁永存、減少環境破壞,經濟部應於公投後尊重公投結果。
  • 提案人
    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十八)有鑑於電動車使用量日漸高升,經濟部應針對日漸增加之電動車充電座設置需求進行研析,電動車集中時段充電恐造成電網衝擊,經濟部應與交通部共同謀劃未來電力充電座可能造成之影響,以利未來電動車推廣及發展。
  • 提案人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十九)111年度經濟部編列「促進投資」1億7,574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1億6,234萬元,增加1,340萬8千元,主要用以辦理對僑外商來臺與臺商回臺投資之服務及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近年度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情形:經濟部投審會107至110年8月核准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情形:1.109年度核准僑外投資3,418件、總投(增)資金額計美金91.44億元,較108年度4,118件、美金111.96億元,分別減少700件及美金20.52億(減幅18.32%),並為近3年最低。2.110年度迄8月底核准僑外投資金額為美金37.28億元,較109年度同期(美金57.50億元)衰退達35.17%。應審酌疫情影響,滾動檢討各項促進投資計畫之辦理方式及所訂績效目標值之妥適性: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於2021年6月發布之2021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在64個受評比經濟體中,我國之國際投資第27名,較2020年之第26名下滑;應審酌疫情對國際投資環境之影響,妥作因應,滾動檢討111年度各項促進投資計畫之辦理方式,以符僑外投資所需,並依過去辦理實績,詳實評估所列績效目標之妥適性,俾提高政府委辦計畫之執行成效。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科技專案」計畫162億3,399萬3千元,占經濟部年度歲出預算數之78.62%,較110年度「科技專案」預算數134億8,383萬3千元,增加27億5,016萬元,增幅達20.40%;如與109年度決算數147億8,805萬5千元比較,則增加14億4,593萬8千元,增幅9.78%。配合政府推動「高科技研發中心」,發展6大核心戰略產業等政策,111年度新增「數位科技之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等7項計畫,應審慎評估規劃及落實績效考評作業,並加強研究成果與產業界之鏈結,以達成強化我國科技創新、帶動產業轉型升級等目標:近年受美中貿易戰及COVID─19疫情衝擊,全球供應鏈與產業分工型態發生劇烈改變,為厚植我國經濟成長動能,並掌握後疫情時代之遠距應用與供應鏈重組契機,政府爰於「五加二」產業創新、AI與5G既有基礎上,藉由強化科技創新及擴大國際合作等策略推動6大核心戰略產業,期能將我國打造為「高階製造、高科技研發、半導體先進製程、綠能發展」中心。衡酌111年度預算案新增「數位科技之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等7項計畫,主要係配合科技部相關計畫辦理,預計未來4年(111至114年度)總經費達167.05億元,按技術處表示上述各項新增計畫之計畫書(草案)截至110年9月中旬仍待修正中,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故為落實「預算法」所定之計畫預算精神,並期各該計畫能發揮預期效益及技術研發價值,應審慎縝密規劃計畫內容與經費配置,並加強督促工研院、金屬中心、資策會、生技中心、船舶中心、車輛中心及相關業者等補助對象積極提升各該計畫科技創新能力及後續研發成果之運用效益。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一)111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下編列「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預算8億0,642萬8千元,其中包括「委辦費」科目4億2,691萬4千元,辦理包括:科研成果價值創造推動與管理、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之推動、審查、管考及計畫成效追蹤、成果擴散等相關行政作業,以及持續精進研究機構之機構管理與智慧財產管理制度追蹤評鑑機制,並配合法規修訂與政策推動需求調整評鑑重點,督促各法科執行機構滾動檢討改善內部管理制度,以提升組織管理效能及強化智慧財產營運管理能力,進而妥善管理科技專案計畫之研發資源與成果等。審計部查核發現A+淬鍊計畫各類型計畫補助企業中疑似有經投審會公布之中資企業,允宜賡續研謀強化有關限制陸資企業申辦研發補助計畫之管控機制:為鼓勵企業從事創新研發活動及建立研發能量與制度,技術處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企業成立體質優秀之研發中心,協助業者建立研發組織與團隊、建構研發管理制度及發展核心技術能耐或有特色之營運模式,使研發中心成為創意源源不絕環境,蓄積企業之研發能量。「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申辦所需具備申請資格如下: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2.有意投入研發並持續擴增研發能量之企業。3.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4.不得為中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惟據審計部查核發現,技術處A+淬鍊計畫各類型計畫補助企業中「和O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含促骨生成物質之高階植入式複合醫材開發計畫」,該計畫期間自107年10月至110年9月,核定補助款為4,320萬元(計畫總經費9,600萬元,補助比率為45%),該公司係由復星實業(香港)有限公司投資,自104年起即列為投審會公布中資來臺事業名錄中之中資企業並未符計畫申請資格,然107年間和O公司向技術處提出上開計畫申請時仍獲得補助,與相關風險管理機制未盡相符。前由工業技術研究院技術轉移投資之「瀚薪科技」公司解散清算後,疑似將技術與人才團隊移轉至中國,為防止科研成果因技轉或衍生公司後續運用存有外流風險,應持續加強管控受補助之法人科專成果後續運用情形:近年據媒體報導中資企業屢傳高薪挖我方高科技人才,導致研發成果流至中國等事件。而經濟部預算補助之財團法人所技術轉移及投資機構近期亦傳出類似事件─前由工研院技術轉移投資之「瀚薪科技」公司解散清算後,疑似將技術與人才團隊移轉至中國成立同名同產品公司。為防止我國科研成果,尤其是核心關鍵技術部分因技轉或衍生公司後續運用,致有外流至中國或其他國家之風險,應積極強化科研成果技術外流風險控管機制,包括持續追蹤經濟部補助之法人科專成果後續運用情形、督促受補助財團法人對科專成果後續運用情形善盡調查義務,適時留意廠商以瞭解其營運及投資對岸情況;尤其科專成果相關技術如有再授權或移轉等情形,應主動評估有無外流之風險,並及早提出因應策略。此外,經濟部應強化與國安單位、大陸委員會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跨部會協調合作,持續評估中資來臺投資後對我國未來經濟安全及產業發展之影響。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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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二)為掌握受補(捐)助研究機構推動科專計畫之成效與服務品質,以達成促進研發成果擴散、創造產業效益等目標,經濟部除執行法人科專計畫管理考核作業,研擬各項管考精進方案外,每年均委外辦理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技轉滿意度調查。108年度整體滿意度分數較107年度微幅下滑外,其中「技轉中階段」之6項指標中有5項滿意度轉劣,應研謀改善:揆諸技術處委外辦理之107、108年度法人科專技轉廠商滿意度調查報告,108年度整體滿意度為5.90分,較107年度之5.91分微幅下滑0.01分(整體滿意度分數為7分)。如以類別觀之,除「環境效益」類各項指標滿意度均上升外,其餘類別均有部分指標滿意度呈現下滑狀況,其中尤以「技轉中階段」類6項指標中即有5項滿意度較107年度退步(占比83.33%),主要係提供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支援設備及教育訓練等項目,108年受訪業者對「技轉中階段」整體指標之滿意度下降,顯示相關研究機構於技轉過程中所提供資訊及訓練等,與業者期待需求存有落差仍有進步空間。另「技轉後階段」類4項指標中有3項滿意度下降(占比75%),主要係研發成果品質及技轉後服務未符合受訪業者期待,研究機構尚需持續加強成果交付水準與後續服務品質,以提升相關指標之滿意度。而「技轉前階段」類別則有2項指標滿意度下滑(占比66.67%),主要係產品技術規格等資訊未臻明確等。此外,經比較近3年度該滿意度調查之有關「服務品質」各項指標滿意度,108年受訪業者對「服務品質」各項指標之整體滿意度平均分數與107年相同均為6,惟108年「服務態度」(6.11分)與「專業技術協助」(6.04分)均較107年滿意度略微降低,應賡續提升研究機構之服務態度與服務品質。綜上所述,技術處近年持續辦理法人科專計畫技術移轉合作廠商滿意度調查,期能掌握計畫推動成效與服務品質,惟按108年度調查報告其中多項服務指標存有滿意度下滑情形,經濟部應審酌法人研究機構與合作廠商進行技術移轉及產業化所面臨之瓶頸,並積極督促研究機構就合作廠商所提針砭建議及不滿意原因審慎研議與改進,以強化服務品質及聚焦使用者需求,俾提升技轉成效、落實鏈結產研合作。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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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三)111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預算編列162億3,399萬3千元,主要包括「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63億5,942萬9千元、「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8億1,116萬3千元以及「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27億6,123萬3千元,法人科專合計99億3,182萬5千元,占111年度「科技專案」預算數比率達61.18%為大宗,另「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54億0,656萬9千元,占比33.30%次之。109年度取得國內、外專利件數較以往年度呈現逐年遞減趨勢:專利權取得及運用為衡量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重要可量化績效指標之一。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得國內、外專利數總計8,360件,惟105年度取得國內、外專利總數1,914件,106年度至108年度逐年遞減為1,792件、1,645件及1,578件,而109年度再降至1,431件,近5年度取得國內、外專利數呈現逐年減少趨勢。另近5年度以法人科專取得專利7,807件占93.39%最多,然109年度法人科專分別取得國內、外專利496件及803件,相較於105年度之924件及946件,亦呈現逐年遞減。據技術處表示,法人科專近年取得國內、外專利數量遞減,主要係因法人科專預算從105年151.7億元降至109年111.8億元,且105年起採「重質不重量」方式進行專利布局,爰每年專利獲得數量減少。近年已取得之專利超過6年尚未運用者增幅逾五成,且未使用專利每年相關管理維護費用達億元:近年法人科專計畫以規劃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需核心技術,以及建立相關產業關鍵零組件與產品之關鍵技術計畫經費為主,其中關鍵技術計畫占法人科專經費約七成,觀察109年法人科專之專利應用比率93.15%(當年度專利應用件數/當年度專利獲得件數),雖較108年之86.01%已有進步;然截至109年底法人科專計畫已取得之專利超過6年尚未應用者達7,407件,較105年度4,678件,4年間增加2,729件(增幅58.34%)。依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7條規定,各法人應自行負擔研發成果之維護與確保費用,亦由105年9,444萬9千元攀升至109年之1億3,322萬5千元。另該5年間經過檢討評估無運用價值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維護之專利總計達3,730件,其中相當比例未曾被運用,顯示政府補捐助各法人機構研發經費所產出之專利權,部分仍未獲致應有效益。109年我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貿易逆差逾24億美元,較前3年度增加,應提升我國核心關鍵技術自給能力:依2021台灣電子設備產業白皮書指出,2020年台灣半導體產業產值達新台幣3.2兆元,其中半導體設備為發展半導體產業之重要支柱,惟2019年台灣進口半導體設備與零組件達新台幣5,700億元,半導體設備自給率僅約4.4%,此重要關鍵設備產業九成以上為美、日、荷等國際大廠所掌控,恐影響我國產業長期發展。綜上所述,鑑於科技與創新係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重要關鍵,經濟部長期挹注龐鉅經費推動科技專案計畫,補捐助法人研究機構、業界及學界投入前瞻關鍵技術等領域研發工作,惟近年取得專利件數趨減,且取得專利數年尚未使用者增幅頗大;另我國產業研發與製程中所需相關技術仍多倚賴進口,109年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貿易逆差較前幾年增加,均亟待研謀改善,並宜確實掌握COVID─19後疫情時代產業發展趨勢,積極提升我國核心技術及關鍵零組件研發自給能力。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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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四)為強化我國應用科技實力,引領產業結構優化,提升國家競爭能力,經濟部技術處持續補助法人研究機構進行產業技術研發與創新,111年度法人科技專案中以「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63億5,942萬9千元、「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8億1,116萬3千元補助經費最高,其次為「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下「金屬中心科技專案計畫」7億4,961萬元、「生技中心科技專案計畫」4億9,060萬2千元、「紡織所科技專案計畫」3億7,928萬4千元、及「車輛中心科技專案計畫」3億2,758萬元等為大宗。生技中心、資策會及工研院等接受科專計畫補助經費較多之法人研究機構,近5年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整體法人表現:105至109年度整體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比呈現上升趨勢,惟該期間部分接受政府補助科技專案計畫經費較多之法人研究機構,如:生技中心、資策會及工研院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分別為4.98%、10.54%及11.12%,均低於同期間整體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數11.80%,凸顯上開法人機構科技研發成果之加值應用及衍生利益仍有提升空間。另111年度「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中補助鞋技中心、石資中心及藥技中心經費雖相對低於上述法人機構,分別為3,036萬3千元、2,620萬元及1,142萬元,惟近5年度鞋技中心、石資中心及藥技中心研發成果收入比分別為11.25%、9.31%及6.59%,亦低於同期間整體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比、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整體平均表現,應研謀改善。綜上所述,為配合政府政策及我國產業發展趨勢,布局重點領域產業,引領技術研發與創新,經濟部歷年均投入為數不低之科技專案經費,其中並以法人科專計畫為大宗;惟近年部分受補助金額較大之法人研究機構如:生技中心、資策會及工研院等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同期間整體法人之表現,應研謀將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俾落實產業應用成效、提升法人財務績效。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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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五)鑑於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110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重蔓延全球各地情況下,為顧及人身健康安危與避免浪費公帑,經濟部應減少編列多餘之出國經費。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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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六)111年度經濟部「財產收入─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編列所屬已結束事業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賸餘財產繳庫數4億5,305萬2千元。經濟部應審慎釐清政府債權及出資金額,合理確保政府權益:1.為協助中興紙業清算及償還負債,經濟部於91至95年間合共撥付中興紙業57.3億元用以彌補民營化前累積虧損,並帳列中興紙業「預收資本」項下,尚未完成法定股權登記。2.依「公司法」第90條第1項及第91條分別規定:「清算人非清償公司債務後,不得將公司財產分派於各股東。」、「賸餘財產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訂定外,依各股東分派盈餘或虧損後淨餘出資之比例定之。」爰此,有關中興紙業「預收資本」57.3億元,因尚未完成法定登記程序,係屬政府債權或投資股權,尚待釐清,並事涉後續賸餘財產之分配。3.倘該預收資本列為該公司債務(即政府債權),依「公司法」規定經濟部就賸餘財產5.07億元全數具優先清償權,如列為股權,則將依持股比率96.68%分配賸餘財產,預計繳庫數約4.9億元,政府權益差距數約0.17億元。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即提具審核意見:鑑於中興紙業公司清償債務後,經估算仍有賸餘財產約5億元,係源自經濟部前撥款供該公司清償負債後之賸餘,亟待本於維護政府權益,於適法之情況下,將「預收資本」劃歸為該公司債務,由經濟部依法以債權人身分優先於股東獲償全部賸餘財產。綜上所述,經濟部應審慎釐清經濟部前於91至95年間撥付57.3億元協助中興紙業彌補累積虧損,目前帳列中興紙業「預收資本」並未完成法定登記,係屬政府債權應優先獲得清償之適法性,合理確保政府權益。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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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七)111年度經濟部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73億1,122萬7千元,較110年度預算98億7,642萬7千元,減少25億6,520萬元,減幅達25.97%。近2年度所屬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頗大,應審酌業務發展,妥訂盈餘目標:彙整所屬4家國營事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台糖公司109年度因原料成本下降及營建房地銷售優於預期等,營業利益及本期淨利分別較預算增加10.29億元及17.29億元,營業利益增幅逾3倍之高。2.中油公司因受國際油價影響,108年度本期淨利較預算增加162.71億元,109年度則較預算減少186.96億元,並由預計盈餘轉成虧損。3.台電公司108及109年度分別因收回電價穩定準備為營業外收入,暨化石燃料及民營電廠購電價格較預算低等,本期淨利分別較預算增加130.6億元及220.33億元,增幅達4.3倍及10.68倍之高。4.台水公司108及109年度均預計虧損,108年度決算呈盈餘,109年度則虧損增加3.46億元。5.近2年度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頗大,允宜審慎評估各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原因之合理性,檢討強化各國營事業111年度盈餘目標訂定之妥適性,俾利國家財政規劃及後續對於所屬國營事業績效考核之有效執行。部分所屬國營事業111年度營運績效呈衰退,經營績效仍待檢討強化:彙整108至111年度經濟部所屬4家國營事業營運獲利情形暨重要經營效能:1.營運獲利部分:除中油公司外,台糖、台電及台水公司111年度預計「營業利益」均較109年度決算衰退;有關整體營運之「本期損益」,台電公司111年度預計較108及109年度決算縮減。2.重要財務經營效能比率:除中油公司外,台糖、台電及台水公司111年度預計「營業利益率」均較109年度決算下降,另「總資產報酬率」部分,中油、台電及台水公司各年度變化甚大。綜上所述,經濟部應審酌所屬國營事業近年營運實績,核實評估111年度預算目標訂定妥適性,並強化國營事業經營效能,以提高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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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八)111年度經濟部編列「行政規費收入─登記費」6億2,104萬7千元,包含礦業權設定、變更及移轉等礦業登記13萬3千元,暨公司設立、增減資、變更登記及動產擔保交易登記等工商登記6億2,091萬4千元。經濟部「行政規費收入─登記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8及109年度決算之實現率均未達八成,110年度迄8月底實現率尚未達四成,預算執行未如預期。「111年度全國公司增資總額預估4,418億2,400萬元,登記費收入為登記資本額4千分之一,計1億1,045萬6千元。」及「分公司設立及其他登記509,009件,平均每件1千元,計5億0,900萬9千元。」並未就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別、新設、增資及電子方式申請等重要登記事項分別估列說明,預算籌編未盡周延,亦不利後續追蹤考核,應檢討並研謀改善。109年度「製造業」及「批發及零售業」新設家數縮減,開辦企業等國際評比仍居劣勢,法規鬆綁及行政簡化,仍待精進:查,比較「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營建工程業」、「批發及零售業」、「金融保險業」、「不動產業」及「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等重要產業別新設公司情形,近3年度「製造業」新設公司家數呈縮減,設立資本額亦未見成長趨勢;109年度「批發及零售業」新設公司總設立資本額68.96億元為近3年度最低者;「營建工程業」、「不動產業」、「金融保險業」及「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尚呈增長趨勢,應審慎評估增減原因,以利我國各項產業布局規劃。另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於2021年6月發布之2021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在64個受評比經濟體中,我國於「新企業密度」及「開辦企業所需天數」等有關政府效能之評比分別為41名及33名,相對劣勢,較2020年40名及33名,未見提升,法規鬆綁及行政簡化,仍待精進。綜上所述,近2年度工商登記費收入均未達預期,另依2021年6月發布之2021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於「新企業密度」(第41名)及「開辦企業所需天數」(第33名)之國際評比相對劣勢,應審慎檢討各項公司登記事項未達預算目標原因,並於預算中載明編列基礎,以利後續追蹤考核,並賡續檢討法規鬆綁及開辦企業作業程序之簡化,俾利民眾投資創業,進而提高國家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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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九)111年度經濟部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5億6,586萬3千元,主要用以推動我國商業服務業政策、法規、產業管理及輔導等工作。應審慎評估疫情對商業服務業影響性,全面盤整檢討我國相關產業發展政策之完備性,以提升競爭力:國發會109年5月蒐集各方意見所研提之「後COVID─19臺灣經濟發展對策」即對商業服務業提出「透過虛實整合提供加值服務」之因應對策,建議政府研議提供相關輔導資源,以協助產業發展新商業模式。另臺灣經濟研究院110年4月「後疫情時代,台灣經濟三大創新成長機會」亦指出:服務流動方面,疫情改變購物模式、交通、工作與休閒行為,加速虛擬服務和遠距技術的接受度及規模化,擴大數位經濟與宅經濟的發展利基,台灣需要發展無接觸服務業,開拓境內及跨境商機。綜上所述,受疫情影響109年度零售業營業額年增率係近5年度最低,餐飲業則近5年來首度呈現負成長,惟帶動網路銷售、外送及宅配等服務需求,應審慎評估疫情對於商業服務業之影響,妥善規劃後疫情時代之新產業發展政策及相關輔導措施,俾利產業轉型升級,以提升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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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三十)有鑑於近1、2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份局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對於振興五倍券、振興及紓困4.0政策、藻礁與核四等政策,倘若政府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知的權益」之成效影響有限,其亦無法及時且全面的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經濟部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適時地做滾動式調整,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綜上所述,經濟部應研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俾利提高政府政策宣傳之效益。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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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三十一)111年度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億4,881萬2千元及11項委辦計畫之「委辦費」1億6,945萬4千元,合共4億1,826萬6千元,用以推動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創新或優化。應審酌產業發展,滾動檢討各項輔導資源之配置及優先順序,並強化輔導或研發成果之分享擴散,以提高成效:1.比較「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及「住宿及餐飲業」等3大商業服務業107年度至110年7月底營運概況,營業家數尚呈逐年成長,惟受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迄7月底3大商業服務業就業人數318萬人,係自107年度以來最低者,其中「住宿及餐飲業」較109年度減少1.3萬人、減幅1.52%,影響最大。2.為降低疫情對商業服務業營運之衝擊,經濟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對於110年5月至7月間(3個月期間)營業額衰退五成以上之艱困事業,提供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參據經濟部提供資料,迄110年8月底已核定補貼21.95萬餘家業者,員工84.91萬人,已撥付補貼金額339.65億餘元,占3大商業服務業總營業家數兩成以上,受影響業者數甚鉅。111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所編列辦理之各項商業服務業輔導計畫,多為延續性計畫,詢據經濟部配合後疫情產業發展之調整方向表示,如「餐飲業國際化推動計畫」將協助餐飲業以「導入數位科技系統服務」、「改善場域服務體驗」及「數據驅動掌握顧客脈動」等3大構面進行輔導,並結合大數據分析,協助業者建立標準化及系統化營運管理模式;「網路購物環境健全發展計畫」則將協助業者以數位工具強化客戶關係管理,持續帶動營業額增長,並擴大舉辦主題式網路購物活動,輔導業者共同參與規劃主題,以提升活動銷售額。鑑於全球疫情尚未完全控制,應審酌疫情影響,滾動檢討各項輔導資源之配置及優先順序,以符產業實需;另我國商業服務業110年7月已逾90萬家,惟政府資源有限,每年輔導補助家數有限(如「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109及110年度實際補助75案及71案,111年度預計補助65案),應賡續強化輔導或研發成果之分享擴散,以利產業升級轉型,並提高成效。綜上所述,受疫情影響,110年5月至7月間逾20萬家商業服務業營業額衰退五成以上,應審酌疫情變化及產業發展,滾動檢討111年度各項輔導資源之產業配置及優先順序,以符業者所需,並加強輔導或研發成果之分享擴散,以利產業升級轉型,並提高計畫執行成效。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三十二)111年度經濟部編列「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1,703萬元較110年度預算389萬4千元,增加1,313萬6千元,用以辦理砂石產業數位轉型及各項礦業科技發展研究計畫。109年度全國砂石需求增加,應賡續加強各區砂石供需之調查、調節暨資訊對外開放,俾利重大營建工程之規劃及推動:1.依據經濟部礦務局「109年度砂土石產銷調查報告」統計,109年度因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推動及科學園區廠商擴廠等營建工程需求,臺灣各區砂石成品需求量達7,106萬1千噸,較108年度增加962萬3千噸(增幅15.66%),並為近5年度最高者;另參據經濟部礦務局提供資料,預估110年度砂石需求量將達7,194萬噸,亦將持續成長,且近年政府砂石政策朝向自給自足,進口砂石量逐年減少,惟就109年度台灣各區砂石成品需求供應來源概況觀之,北部地區由區內砂石銷售供應僅達其需求之56.2%,逾三成需由它區或進口砂石供應。2.砂石資源為國家公共建設及民間營建之重要基礎原料,經濟部於108年3月訂定「砂石穩定供應推動方案」,規劃透過「落實砂石需求評估」、「健全砂石供需調節機制」及「開放砂石供需資訊」等策略以達砂石長期穩定供應。3.惟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審核意見:「前瞻基礎建設增加國內砂石需求,部分區域砂石供需失衡,允宜因應市場需求變動及早規劃砂石料源,及研謀跨區域砂石調度供應方案,俾穩定砂石供應,支應公共建設正常推動。」經濟部應研謀加強各區砂石供需之調查、調節暨資訊對外開放等數位化及科技化之提升,有效掌握我國砂石供需趨勢,俾利各項營建工程之規劃及推動。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三十三)111年度經濟部賡續編列「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2,453萬8千元(全數為委辦費),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服務等事項。為因應美中貿易爭端,吸引優質臺商回臺投資,行政院自108年1月起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辦理期程為108至110年;同年6月再核定「根留台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合稱「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提供土地、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客製化單一窗口,精簡縮短審查時間於2週內完成,並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等提供融資優惠及補助銀行委辦手續費等措施,預計3年內新增投資1.5兆元及12.8萬個就業機會。另經濟部提供截至110年8月12日執行概況,已審核通過966家投資案件、預計投資金額1兆3,009.32億元(包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8,354.19億元、「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1,990.43億元、「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2,664.70億元),達預定目標1.5兆元之86.73%;惟已落實投資金額1兆449.38億元,占預計投資金額80.32%,尚有二成投資計畫尚未執行。應盤整辦理成效,並審酌未來業務量: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並提具審核意見:「經濟部配合行政院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中小企業加速投資等三大行動方案,惟尚有投資進度未如預期、網站資訊公開未盡適正,與審查通過未符合資格要件之廠商等情事,亟待研謀妥處。」經濟部應審慎盤整執行成效,並深入瞭解企業未依計畫進度投資之原因並提供必要協助,確切落實該三大投資方案之推動目的。綜上所述,經濟部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及後追蹤控管事項,該方案將於110年底屆期,應依行政簡化及節約原則,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三十四)鑑於RCEP於民國111年元旦生效,該組織各會員國GDP合計26.2兆美元,占我國貿易總額約58%,為確保我國產業競爭力,避免遭邊緣化,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RCEP生效後,對我國製造業影響及因應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三十五)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第43條規定,開發產業園區需用國有地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辦理專案讓售。惟行政院於110年6月18日函釋,大面積國有地不辦理讓售,造成地方產業園區發展受限,扼殺地方發展,爰要求經濟部應持續與相關部會進行溝通研擬方案,並於1個月將該案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三十六)鑑於新南向政策推行多年,根據經濟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與新南向國家自106至109年貿易總額為1,105億美元、1,167億美元、1,117億美元、1,083億美元,又我國出口金額為671億美元、680億美元、631億美元、610億美元,顯見該政策並無成效,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三十七)經查,我國109年度總登記公司72萬293家、實收資本額25.45兆元;新設立公司4萬6,014家,新設立資本2,583.05億元,尚呈逐年成長趨勢。惟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於2021年6月發布之2021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在64個受評比經濟體中,我國於「新企業密度」及「開辦企業所需天數」等有關政府效能之評比分別為41名及33名,相對劣勢,較2020年40名及33名,未見提升,法規鬆綁及行政簡化,仍待精進。爰建請經濟部應審慎檢討各項公司登記事項未達預算目標原因,賡續檢討法規鬆綁及開辦企業作業程序之簡化,俾利民眾投資創業,進而提高國家競爭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志偉 
  • 連署人
    鄭運鵬 
    (三十八)經查,110年4月由經濟部預算補助之財團法人所技術移轉及投資的瀚薪公司解散清算後,疑似將技術及人才團隊移轉至中國,並成立同名同產品之公司。瀚薪公司為工研院轉投資之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投資750萬元,並於瀚薪公司占有一席董事。瀚薪公司因技術開發未如預期,致原先主要出資之集團撤資,瀚薪公司經營不善而於109年5月至7月將其自行研發專利及存貨等資產轉讓,以清償負債,其中109年5月轉讓36件專利給上海瀚薪公司。雖據工研院稱,瀚薪公司所移轉予上海瀚薪公司之專利為瀚薪公司其後延伸研發之專利,並非工研院最初所移轉之專利。然工研院既於該公司占有一席董事,依據「公司法」之規定,公司於處分公司重要資產時,需經過董事會同意,並於股東會中提出,然工研院並未於董事會及股東會中掌握上開情事,致使瀚薪公司得轉讓專利予上海瀚薪公司,縱因股份占比不高,如事先知悉瀚薪公司有此開移轉之情事,亦可事先評估或做防範。爰建請經濟部就其轉投資,或補助之財團法人所轉投資之公司,應追蹤後續營運情形,督促受補助財團法人對科專成果後續運用情形善盡調查義務,適時留意廠商以瞭解其營運及投資對岸情況;尤其科專成果相關技術如有再授權或移轉等情形,應主動評估有無外流之風險,及早提出因應策略,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志偉 
  • 連署人
    鄭運鵬 
    (三十九)經濟部地熱躉購電價審議並未考量因為地熱發電設備需使用大量電力,如採發用電相抵,扣除廠內用電後再以淨發電量售出,則將直接影響地熱電廠的經濟效益。地熱業者建議地熱電廠廠內用電應如同國內其他工廠,向台電申請用電並依現行電價支付工廠耗電電費。若採發用電相抵,扣除廠內用電後以淨發電量計算地熱躉購電價,將會影響業者投入地熱發電意願。爰建請經濟部應與能源局及台灣電力股份有公司就此爭議,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議瑩 何欣純 
    (四十)為推動地熱能源,如何判斷鑽井位置是其關鍵;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前瞻計畫編列有4億元預算,此預算除了要將全國各單位的資料整理成可供公開使用的地熱地質資料庫外,目前僅選擇兩個重點區進行調查,請經濟部評估擴大區域調查的必要性,如要發展開發地熱應也要規劃在全國26個地熱潛能區製作地熱地質三維模型圖。三維模型圖不只可加速地熱綠電的開發,並可據以判斷鑽井的位置和規劃鑽井平台時,可向外延伸方圓1,500公尺的水平鑽井位置。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蔡易餘 
  • 連署人
    何欣純 
    (四十一)經查,自109年起受COVID─19疫情之影響,各國紛紛採取邊境管制等防疫措施,我國於110年5月15日至7月26日間亦因疫情升溫提升警戒至第三級,限制民眾聚會、餐飲業禁止內用一律外帶、賣場及超市並加強人流管制,對於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等內需型商業服務營運衝擊尤為顯鉅。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5月蒐集各方意見所研提之「後COVID─19臺灣經濟發展對策」即對商業服務業提出「透過虛實整合提供加值服務」之因應對策,建議政府研議提供相關輔導資源,以協助產業發展新商業模式。另臺灣經濟研究院110年4月「後疫情時代,台灣經濟三大創新成長機會」亦指出:服務流動方面,疫情改變購物模式、交通、工作與休閒行為,加速虛擬服務和遠距技術的接受度及規模化,擴大數位經濟與宅經濟的發展利基,台灣也需要積極發展無接觸服務業,開拓境內及跨境商機。綜上,受疫情影響109年度零售業營業額年增率係近5年度最低,餐飲業則近5年來首度呈現負成長,惟帶動網路銷售、外送及宅配等服務需求,爰建請經濟部應審慎評估疫情對於商業服務業之影響,妥善規劃後疫情時代之新產業發展政策及相關輔導措施,俾利產業轉型升級,以提升競爭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志偉 
  • 連署人
    鄭運鵬 
    (四十二)經查,據經濟部礦務局「109年度砂土石產銷調查報告」統計,109年度因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推動及科學園區廠商擴廠等營建工程需求,臺灣各區砂石成品需求量達7,106萬1千噸,較108年度增加962萬3千噸(增幅15.66%),並為近5年度最高者;另參據經濟部礦務局提供資料,預估110年度砂石需求量將達7,194萬噸,亦將持續成長,且近年政府砂石政策朝向自給自足,進口砂石量逐年減少,惟就109年度台灣各區砂石成品需求供應來源概況觀之,北部地區由區內砂石銷售供應僅達其需求之56.2%,逾三成需由它區或進口砂石供應。砂石資源為國家公共建設及民間營建之重要基礎原料,經濟部於108年3月訂定「砂石穩定供應推動方案」,規劃透過「落實砂石需求評估」、「健全砂石供需調節機制」及「開放砂石供需資訊」等策略以達砂石長期穩定供應;惟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審核意見:「前瞻基礎建設增加國內砂石需求,部分區域砂石供需失衡,允宜因應市場需求變動及早規劃砂石料源,及研謀跨區域砂石調度供應方案,俾穩定砂石供應,支應公共建設正常推動。」爰建請經濟部應加強各區砂石供需之調查、調節暨資訊對外開放等數位化及科技化之提升,有效掌握我國砂石供需趨勢,俾利政府各項重大公共建設及民間營建工程之規劃及推動,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志偉 
  • 連署人
    鄭運鵬 
    (四十三)為利招商及投資一條鞭服務,行政院於107年7月成立投資臺灣事務所,結合經濟部招商投資服務中心、投資業務處及投審會運作機制,提供專案專責一條鞭之招商及攬才服務。然109年度因受疫情影響核准僑外來臺總投(增)資金額為近3年度最低者,110年迄8月亦較109年度同期減少逾三成,爰建請經濟部應審酌疫情對僑外來臺投資之影響,妥作因應,並參據過去招商實績,滾動檢討111年度各項促進投資計畫之辦理方式及所訂績效目標值之妥適性,以提高成效,俾以有效促進國際投資,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志偉 
  • 連署人
    鄭運鵬 
    (四十四)參照中央銀行國際收支統計,近年我國屬經常帳服務類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購買金額雖較105年度之前下降,惟109年度向國外購買智慧財產權使用費金額,以及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貿易逆差仍分別達41.44億美元、24.35億美元,且均高於前3年度(106至108年度);凸顯我國高科技產業經營模式主要為國際大廠代工,部分關鍵技術仍仰賴進口,致國內技術供給缺口大而長期處於技術貿易逆差情況。復依2021台灣電子設備產業白皮書指出,2020年台灣半導體產業產值達新台幣3.2兆元,其中半導體設備為發展半導體產業之重要支柱,惟2019年台灣進口半導體設備與零組件達新台幣5,700億元,半導體設備自給率僅約4.4%,此重要關鍵設備產業九成以上為美、日、荷等國際大廠所掌控,恐影響我國產業長期發展。鑑於科技與創新係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重要關鍵,經濟部長期挹注龐鉅經費推動科技專案計畫,補捐助法人研究機構、業界及學界投入前瞻關鍵技術等領域研發工作,惟近年取得專利件數趨減,且取得專利數年尚未使用者增幅頗大;另我國產業研發與製程中所需相關技術仍多倚賴進口,109年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貿易逆差較前幾年增加,爰建請經濟部應研謀改善,確實掌握COVID─19後疫情時代產業發展趨勢,積極提升我國核心技術及關鍵零組件研發自給能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志偉 
  • 連署人
    鄭運鵬 
    (四十五)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因原料成本下降及營建房地銷售優於預期等,營業利益及本期淨利分別較預算增加10.29億元及17.29億元,營業利益增幅逾3倍之高。又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受國際油價影響,108年度本期淨利較預算增加162.71億元,109年度則較預算減少186.96億元,並由預計盈餘轉成虧損。台灣電力股份有公司108及109年度分別因收回電價穩定準備為營業外收入,暨化石燃料及民營電廠購電價格較預算低等,本期淨利分別較預算增加130.6億元及220.33億元,增幅達4.3倍及10.68倍之高。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及109年度均預計虧損,108年度決算呈盈餘,109年度則因水情不佳,虧損增加3.46億元。據此,近2年度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頗大,爰建請經濟部應審慎評估各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原因之合理性,檢討強化各國營事業111年度盈餘目標訂定之妥適性,俾利國家財政規劃及後續對於所屬國營事業績效考核之有效執行,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何欣純 邱志偉 
    (四十六)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河川局於原住民族地區,辦理劃設行水區及河川區域;或是擬定水道治理計畫時,針對其水道治理計畫線及水道治理用地範圍線之劃設,常導致民眾其財產權遭致一定程度之剝奪與限制,請經濟部應責請所屬水利署及其各河川局於原住民族地區,於劃設行水區及河川區域;或是擬定水道治理計畫,檢討其水道治理計畫線及水道治理用地範圍線之劃設前,應辦理地方說明會議,事前與在地部落充分溝通,俾以維護部落族人之財產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呂玉玲 謝衣鳯 
    (四十七)為推動商業服務業智慧化、國際化及創新商業模式,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億4,811萬2千元,及11項委辦計畫之「委辦費」1億6,945萬4千元,合共4億1,756萬6千元,用以推動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創新或優化。我國商業服務業110年7月已逾90萬家,考量政府資源有限,每年僅能補助少數店家,如「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鼓勵業者投入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研發,編列獎補助費7,712萬2千元,109、110年度實際補助75案、71案,111年度預計補助65案,考量商業服務業之創新模式可進行複製、示範,並帶動整體產業升級轉型,經濟部允宜強化輔導或研發成果之分享擴散,俾使其他廠商亦能受惠政府補助,以利獎助資源之有效運用。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鄭運鵬 
    (四十八)為因應中美貿易戰,吸引優質臺商回臺投資,行政院自108年起核定「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提供土地、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客製化單一窗口,精簡縮短審查時間於2週內完成,並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等提供融資優惠及補助銀行委辦手續費等措施,截至110年10月底,已吸引台商回台投資逾1兆3,400億元,創造11萬個工作機會。經查「投資台灣三大方案」將於110年底屆期,111年度經濟部續編「加速投資台灣之服務計畫」經費2,453萬8千元,用於追蹤及輔助未完成投資廠商之投資計畫,惟依審計部109年度總決算報告之審核意見指出,109年底仍有12.48%(97家)廠商投資進度落後,經濟部允宜協助投資未如預期之廠商排除投資障礙,並評估未來是否延續辦理投資台灣三大方案,爰要求經濟部提出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參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鄭運鵬 
    (四十九)中國頻頻挖角我國半導體人才,110年3月,新北地檢署偵破中國半導體公司「比特大陸」(BITMAIN)涉嫌掩飾中資身分,未經許可在台灣成立「智鈊」、「芯道」兩家公司,3年內高薪挖角200多名台灣研發人才;110年5月,新竹地檢署偵破中資假借僑外資名義,於台元科技園區違法挖角我國半導體人才,已造成我國經濟及國安之威脅。近年來許多中資企業偽裝成外資、台資企業,規避投審會審查,111年度投審會編列「投資案件之審核及管理」301萬1千元,難以完整查緝中資滲透我國產業鏈之情況,爰要求經濟部與法務部調查局等相關單位加強合作,共同防堵中資惡意挖角我國半導體人才。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鄭運鵬 
    (五十)109年度經濟部法人科專之專利應用比率93.15%,雖較108年度之86.01%已有進步,然截至109年底,法人科專計畫已取得之專利超過6年尚未應用者7,407件,較105年度4,678件,4年間增加2,729件,增幅達58.34%,致各法人負擔研發成果之維護與確保費用,亦由105年度9,444萬9千元,攀升至109年度之1億3,322萬5千元,顯示政府補捐助各法人機構研發經費所產出之專利權,部分不僅未收成效,更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經濟部允宜審慎評估產業發展趨勢,積極與產業界溝通並調整科專補捐助方針,以提升我國科專研發成果之應用能力。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鄭運鵬 
    (五十一)110年國內出現多起鎖定客服人員的釣魚郵件攻擊事件,駭客假冒消費者客訴信,誘使客服人員點擊病毒信件,並植入木馬入侵系統,竊取客戶資料。經查台灣受中國網路攻擊威脅,每月平均有3億次的駭客掃描、3,000萬次的網路攻擊,其中九成來自中國,嚴重威脅我國經濟安全。111年度經濟部辦理「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編列8,331萬1千元,期能培訓網路資安人才、提升電商業者資安水準與應變能力,並強化經濟部轄管關鍵基礎設施之資安防護。網路攻擊除影響業者資訊安全,更造成消費者個資外流,致使詐騙案件防不勝防,經濟部允宜強化電商業者資安能力,以維護我國商業安全。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鄭運鵬 
    (五十二)111年度經濟部續辦「延攬海外科技人才」計畫,編列1,857萬2千元預算,其中1,700萬元係委辦「海外專業人才延攬暨網絡布建計畫」,維運Contact Taiwan攬才網站,與美、日、歐、東協等地區知名學府或科技社團建立攬才合作管道,及透過多元攬才活動等措施,協助企業延攬海外人才。我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於110年10月25日正式施行,本次修法新增外國人才適用對象、放寬優秀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增加居留及依親友善規定,與提供社會保障及租稅優惠,期能增加我國攬才誘因,爰建請經濟部透過「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相關計畫,加強向海外專業人才宣傳我國攬才專法修法措施,期能提升我國攬才成效,增進產業競爭力。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鄭運鵬 
    (五十三)111年度經濟部於「科技專案」計畫下編列「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預算8億0,642萬8千元,其中包括「委辦費」科目4億2,691萬4千元,辦理包括科研成果價值創造推動與管理及成效追蹤與評鑑機制等,並配合法規修訂與政策推動需求調整評鑑重點,滾動檢討改善內部管理制度,以提升組織管理及智慧財產營運能力。惟據審計部查核,有被列為投審會公布陸資來台事業名錄之陸資企業,雖未符合補助計畫申請資格,然申請上開計畫時仍獲得補助,表示經濟部之相關風險管理機制未盡相符,其監督能力有待提升,允宜檢討。爰要求經濟部賡續研謀強化有關限制陸資企業申辦研發補助計畫之管控機制,俾利國家查緝陸資違法及評估其對台灣經濟安全與產業發展之影響,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林岱樺 
  • 連署人
    邱臣遠 
    (五十四)111年度經濟部於「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編列73億1,122萬7千元,較110年度預算98億7,642萬7千元,減少25億6,520萬元,減幅達25.97%。經查,近2年「營業基金盈餘繳庫」預決算差異大,表示經濟部對所屬國營事業盈餘繳庫目標之訂定能力有待提升,允宜檢討。爰要求經濟部審酌業務發展,應妥訂盈餘目標,俾利國家財政規劃及後續對於所屬國營事業績效考核之執行,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林岱樺 
  • 連署人
    邱臣遠 
    (五十五)自2020年3月施行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污染性違章工廠採分級管理,其中非屬低污染(即中高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在2021年3月19日前,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申請核定輔導期限。經查,據經濟部提供之未登記工廠分類管理統計表,疑似中高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家數計有1,552家。迄2021年10月止,僅458家於期限內申請轉型、遷廠或關廠,亦即有1,094家既有中高污染違章工廠拒不配合,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第1款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然2021年3月20日迄今,完成查處家數為634家,約占應查處家數之六成,其中違章工廠嚴重的彰化縣、台南縣、台中縣,查處比例卻最低,分別為18%、55%、60%,占未查處家數之大宗。為落實經濟部督導責任,降低污染性工廠潛在環境及公安危害,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盤點各地方政府是否有「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之3條第5項所指怠於執行之職務行為,研擬相關因應對策,對不作為之縣市政府採取減列、減撥或緩撥補助款措施,以加速查處拒不配合轉型、遷廠或關廠之既有中高污染違章工廠。
  • 提案人
    蔡壁如 
  • 連署人
    孔文吉 呂玉玲 
    (五十六)我國總統、行政院長已宣示2050淨零碳排,並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我國目前只有至2025年的能源配比路徑。又經濟部掌管工商業、能源部門,占總碳排一半以上,允宜研謀經濟部相關部門2050年淨零路徑圖。爰此,要求經濟部針對「去碳能源」及「產業及能源效率」工作圈淨零排放策略,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壁如 
  • 連署人
    林岱樺 孔文吉 
    (五十七)有鑑於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編列73億1,122萬7千元,較110年度減少25億6,520萬元,減幅約26%。據查,原因為部分所屬國營事業111年營運績效衰退,以及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頗大。為此,請經濟部應審酌國營事業近年營運實績,核實評估111年度預算目標訂定之妥適性,以強化國營事業經營效能、提高競爭力,進而增加國庫收入。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五十八)有鑑於111年度經濟部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5億6,586萬3千元,主要用以推動我國商業服務業政策、法規、產業管理及輔導工作。然經查,受新冠肺炎影響,109年度零售業營業額年增率係近5年最低,餐飲業則是近5年來首度呈現負成長,惟帶動網路銷售、外送及宅配服務等需求。為此,經濟部應審慎評估疫情對於商業服務業之影響,並妥善規劃後疫情時代之新產業發展政策及相關輔導措施,俾利產業轉型升級。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五十九)111年度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億4,811萬2千元,及11項委辦計畫之「委辦費」共1億6,945萬4千元,合計共4億1,756萬6千元,用以推動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創新或優化。然受新冠肺炎影響,110年5月至7月間約有20萬家商業服務業營業額衰退五成以上,顯見疫情對商業服務業之衝擊甚大。為此,經濟部應審酌產業發展,滾動檢討各項輔導資源配置及優先順序,並強化輔導或研發成果分享,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111年度經濟部編列「經濟行政管理─工商企業輔導與管理」1,680萬4千元,用以辦理工業行政管理、公司登記及決算書表查核作業等經費。然配合「公司法」修正應強制財簽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家數劇增,為修正前的1.48倍。另經濟部109年度對該等公司辦理抽查比率未及1%,且抽查公司中有約四成比例未符規定。為此,經濟部應加強法律遵循之宣導並檢討現行抽查機制之完備性,以有效落實「公司法」之規定,進而提升我國公司治理及股東權益之保障。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一)111年度經濟部編列「促進投資」1億7,574萬8千元,用以辦理對僑外商來臺與臺商回臺投資之服務及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然經查,109年度因受疫情影響,核准僑外商來臺投資金額為近3年度最低,且110年迄8月亦較109年度同期減少約三成。為此,經濟部應審酌疫情對僑外來臺投資之影響,並參據過去招商實績滾動檢討111年度各項促進投資計畫之辦理方式及所訂績效目標值之妥適性,以有效促進國際投資。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二)111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下編列「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預算8億0,642萬8千元,用以辦理科研成果價值創造推動與管理、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之推動與審查等。然審計部查核竟發現A+淬鍊計畫各類型計畫補助企業中疑似有經投審會公布之陸資企業。另外,由工研院技術轉移投資之瀚薪科技公司,在解散清算後也疑似將技術與人才團隊移轉至中國,顯見經濟部宜加強對技術外流風險控管。為此,經濟部應加強科專計畫研發補助之審查,以及研發成果技轉後之追蹤控管機制。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三)為強化我國應用科技實力,引領產業結構優化,提升國家競爭力,經濟部技術處持續補助法人研究機構進行產業技術研發與創新。然據查,接受政府補助科技專案計畫經費較多之法人研究機構,如生技中心、資策會、工研院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分別為4.98%、10.54%、11.12%,均低於同期間整體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數11.8%。為此,經濟部應督促並研謀改善,以落實產業應用成效、提升法人財務績效。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四)111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編列162億3,399萬3千元,用以辦理掌握後疫情時代產業發展趨勢,以提升我國核心關鍵技術研發自給能力。然近5年科專計畫取得專利件數遞減,經濟部技術處竟表示係因法人科專自105年起採「重質不重量」方式進行專利布局,才導致專利獲得數量減少。為此,經濟部應研謀改善我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貿易逆差約24億美元之情形,讓政府捐補助各法人機構研發經費所產出之專利權,得以獲得應有效益。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五)110年遭逢三級疫情,產業界招人不易,本國人勞動力淨流出,110年第2季勞動部發出改善通知件數1,114件,相較110年第1季增加,也與前2年第2季較第1季件數減少狀況不同,顯示110年產業狀況淡季不淡,但景氣好卻找不到適當勞動力補充,在本國企業移工人數在沒有增加狀況下,只因本國人勞動力流失造成此一現象,特請經濟部儘速了解此一狀況是否為疫情造成之短期現象,抑或台灣長期勞動力就業人數減少?尤其在移工與台灣本國勞動力不足的狀況下,能在春節前完成主動調查產業缺工狀況、分析是否因產業環境不佳造成求才困難,並偕同勞動部主動調整產業移工配比及上限,以利台灣產業整體發展。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易餘 鄭運鵬 
    (六十六)自2020年起,對於全世界而言,面臨最大威脅莫過於全球爆發的新型冠狀肺炎疫情(COVID─19),而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足以重創各國的經濟基礎,首當其衝的產業包括批發、零售、觀光及餐飲等產業。2020年疫情嚴峻之下,許多國家或地區採取管制政策、規範民眾聚集活動等限制。從宏觀層面來看,全球產業領域和型態重新調整及塑造整個產業鏈;從微觀層面來看,飲食習慣、生活型態、娛樂型態和消費行為同樣受到影響。然而,隨著臺灣疫情完善受到控制,許多產業有逐漸復甦的情勢,並且政府積極辦理各項補助及振興臺灣經濟,也正研議出111年產業轉型的計畫,以此因應後疫情時代的來臨。2021年5月臺灣疫情升溫至第三級警戒,對於批發、零售及餐飲等內需型商業服務營運衝擊尤為顯鉅,109年零售業營業額年增率為近5年最低,餐飲業則為近5年首度呈現負成長(-4.19%),且110年迄8月底比109年同期衰退10.04%。為了降低疫情對商業服務業營運之衝擊,經濟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提供110年5月至7月間營業衰退五成以上之資金補貼,110年8月底已核定補貼21.95萬餘家業者,另也於111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各項商業服務業之輔導計畫。經濟部111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獎補助費」及「委辦費」經費4億1,756萬6千元,其主要推動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創新或優化。經查,經濟部辦理各項商業服務業輔導計畫配合後疫情調整產業發展方向,包括「餐飲業國際化推動計畫」、「網路購物環境健全發展計畫」等計畫,將數位科技、大數據分析等數位工具強化營運與客戶管理,持續帶動營業額增長,並提升產業轉型。另外,該目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輔導補助商業服務業,以符合產業所需,查經濟部109年實際輔導75案,110年輔導70案,111年預計輔導65案。有鑑於全球疫情尚未明朗化,經濟部對於各項商業服務業仍需審慎規劃與檢討,對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應加強幾點項目之實施:1.盤整後疫情產業發展政策,且滾動調整因應對策。經濟部應視疫情情況,滾動調整各項商業服務業的產業轉型。例如,後疫情情況下,體驗經濟與服務經濟將是餐飲業、零售業等服務業增加客源和穩定營運之法,再透過數位經濟和虛擬服務之結合擴大產業發展,以利產業「虛實整合」發展之完備性。2.滾動調整輔導資源之分配,且加強輔導執行成效。臺灣商業服務業110年7月已逾90萬家,因政府資源有限,每年補助家數也有限。經濟部應視疫情情況,滾動調整輔導之資源配置與優先順序,並加強輔導產業升級,以利產業未來可因應環境變化且提升競爭力。綜上,後疫情時代來臨,對於企業而言,眾多產業紛紛提出數位轉型策略和藍圖規劃,以此因應變動快速的市場。對於政府而言,經濟部應妥善規劃「後疫情產業發展措施」的相關計畫,並且加強「輔導商業服務業之產業轉型」,以利幫助產業於疫情困境中減輕危機之衝擊。爰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後疫情下產業推動與強化輔導之對策」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六十七)政府為促進產業創新及帶動產業轉型,政府自109年起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之第1項規定:「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其連續2年未達一定比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該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建立檢討及調適機」,以及第2項規定:「前項研究發展預算占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國營事業之特性、規模,會商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惟查,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預算編列金額。108年度起,研發支出逐年呈成長趨勢,成長幅度較大為108年台電公司增編11.65億元及109年中油公司增編10.87億元。以109年度產業創新條例法定比例規定,國營事業研發支出預算編列皆逾億元。自109年產業創新條例法定比例規定,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支出之目標比例皆有小幅度成長。為有效達到產業創新、節能減耗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國營事業研發支出應逐年增加,以此積極投入研發,並創造附加價值和經濟效益。此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預報顯示出2021年臺灣中南部頻繁出現「紅色警示」的空污狀況,為使國營事業重視空污排放量的問題,應將「減少空污排放量」納入「研究發展支出」一環,並且要求台電及中油公司將其占「總研究發展支出」至少0.5%以上的比例,且逐年增加比例,以此達到環境永續之理念和淨零碳排之目標。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研發支出比例與項目調整報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減少空污排放量之中長期目標規劃與推動策略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六十八)2020年5月,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升溫,民眾在生活型態、消費習慣、消費行為等逐漸改變,並且在應用程式(APP)上使用、消費等行為逐漸依賴,也逐步成為未來趨勢。對於國營事業的應用程式,例如,台灣電力股份有公司於2017年推出「台電e櫃臺」APP,後續進行升級改版為「台灣電力APP」;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12月推出新版「中油pay APP」;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021年6月推出新版「台灣自來水」APP,這些應用程式主要用於即時資訊查詢、線上申辦及綁定支付等項目。然而,這些國營事業的應用程式過多,導致其占用手機空間、過於繁瑣且民眾不願使用等相關問題,而無法落實民眾的需求性。對此,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應可將台電、中油、台水公司等國營事業整合成一個完整的應用程式,以便於民眾查找資訊透明、輕鬆繳費等項目,以利於民眾不需下載多個應用程式即可輕鬆達成目的,故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之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六十九)經濟部工業局主責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推動相關能資源供應及循環利用中心設廠工作與執行大林蒲遷村先期調查及評估園區報編作業之經費所需。工業局自106年度先行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遷村先期調查及評估作業,代辦事項如遷村先期評估及方案規劃、安置用地配置及抽籤作業、安置地公共設施以及安置住宅規劃設計等,然而委辦計畫至今尚未完竣。目前工業局與高雄市政府成立「遷村專案辦公室」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並由高雄市政府提出遷村計畫書(草案),此計畫書仍須與大林蒲居民取得共識,內容除遷村規劃,也需顧及大林蒲地區沿海六里居民權益。而對於委辦計畫執行情形,工業局應確實掌握,並與代辦單位密切溝通辦理方向。綜上,按原定新經濟循環產業園區設計規劃,先期大林蒲地區民眾安置應於2023年底完成遷村作業,目前計畫期程已有所延宕,為確實保障居民權益,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落實遷村工作之各項計畫,爰要求經濟部應每2個月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送交「大林蒲遷村進度工作書面報告」,報告內容須包括遷村案各項工作事項之最新辦理進度、經濟部與高雄市政府針對遷村案之相關會議紀錄以及遷村案追加預算之辦理進度及內容等。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鄭運鵬 邱志偉 
    (七十)高雄大林蒲遷村案自2019年10月8日行政院核定迄今已逾2年多,行政院核定之計畫預計2023年要完成遷村作業,然相關遷村作業進度目前已推遲有待加速辦理,爰要求經濟部應積極主動督促及協助委託單位再多舉辦「遷村計畫書草案說明會」,並儘速核定遷村計畫書草案,以利遷村案進行。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 連署人
    鄭運鵬 
    (七十一)110年度經濟部編列「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數14億1,000萬元,辦理全國循環園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並同步辦理高雄大林蒲遷村計畫。然查111年度經濟部預算,因大林蒲遷村計畫書(草案)尚未核定,110年度預算執行進度推遲,導致111年度預算暫緩編列,為保障大林蒲居民居住正義,請經濟部針對110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4億1,000萬元款項辦理預算保留,待大林蒲遷村計畫書(草案)核定後即可執行使用。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七十二)高雄市近幾年積極招商引資,近期亦陸續傳出好消息,例如記憶體製造大廠華邦電,將投資3,000億元;封裝大廠日月光,將投資超過千億元;全球通訊晶片代工第一大廠穩懋宣布,投資高雄850億元;全球軟板大廠台郡也宣布,投資200億元設廠;再加上台積電董事會宣布投資高雄,生產7奈米與28奈米晶圓廠,所謂半導體S廊帶聚落逐漸成形,未來高雄高科技產業發展前景可期。而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龍頭的法人科專─工研院和資策會,不僅匯聚國內眾多優秀產業研發人員,每年研發產量及成果亦是有目共睹,故經濟部應積極協調協助、媒介或促成該二法人單位與高雄高科技廠商進行各項產研合作(或委辦、委託)計畫,俾不斷提升高雄產業研發能量;其次,研議並支持協助工研院、資策會之光電及資通等相關單位(所、中心)來高雄設置專責單位,請經濟部就上述要求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可行之規劃報告和辦理進度。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七十三)臺灣半導體製造與封測產業居全球領先地位,臺灣亦被視為全世界半導體產業重鎮。2020年第4季至2021年第3季國內外半導體業處於供不應求的局面,而在此情況之下,更加突顯臺灣半導體業的國際高度競爭力。近年來,少子化問題嚴重影響臺灣重點產業的擴展,而且目前已居國際領先地位的高雄正面臨半導體封測與電子零組件產業之人才缺口問題,國立中山大學呼應行政院及教育部政策,申請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下設先進半導體封測研究所與精密電子零組件研究所,未來中山大學10年可培育960名相關產業所需人才。中山大學已將「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申請案送至教育部審查,根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審議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每屆任期四年,包括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科技部及其他相關部會之政府代表、學者專家及產業代表。為期能讓學生的專業能力培育得以充分對接國家重點產業發展的需求,補足臺灣半導體產業人才缺口及永續其國際領先地位。同時,強化中山大學與在地企業產學合作的廣度與深度,進而提升國立中山大學的研究發展效益,創造國家、產業、學校及學生共贏局面。基此,爰建請經濟部全力協助促成。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七十四)有關「政府興建德基水庫而將136.938公頃原住民保留地劃入淹沒區與保護帶,衍生土地權利與地上物補償疑義」乙案,建請經濟部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公司於111年2月就該案提出用地計畫,並依法研提相關補償方案,亦應於3個月內在梨山地區召開相關說明會,以聽取和平區民代表會及地方鄉親其就補償方案之反饋意見;倘鄉親請求「以地易地」方式,經濟部亦應協助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本案,業經監察院立案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在案;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業曾就本案之歷史緣由進行討論,爰期請經濟部、台灣電力股份有公司及原住民族人共同完成和解,以促進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落實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對原住民族權利,體現我國尊重及保障原住民族人權,以符合國際人權保障之普世內涵與潮流。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七十五)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數之內容有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台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計畫、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推動優質智慧商業等7項,而工作計畫內容有18項,本預算為商業司主管之科技研究發展,但長期以來各項子計畫卻多以委辦及獎補方式辦理,對商業司推動全國商業發展有多大助益令人疑竇,商業司應每年提供計畫執行績效評估,以利監督追蹤。近2年商業發展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傳統商業模式嚴重受創,商業司應協助引導受創商家進入新的商業經營模式,而在111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中應有相關計畫預算來推動。本目預算數雖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4,354萬9千元,但計畫執行仍多依循往年,創新性不足,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七十六)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02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編列8,331萬1千元。自109年起受COVID─19疫情之影響,雖國內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等內需型商業服務營運遭受衝擊,但同時帶動零售業網路銷售成長,餐飲業提供外送及宅配比率也提升。有鑑於近年來民眾消費習慣由實體轉向網路購物,尤其臉書、line等常有不實之一頁式網路購物,如何保障民眾網路購物安全、協助電子商務企業打造健全的資安防護、落實資安管理尤為重要。為督促經濟部就零售業網路銷售及電子購物持續成長,及餐飲業提供外送及宅配比率提升等產業發展趨勢,應如何監督業者落實法令遵循及內部管理,保護網路購物安全環境,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七十七)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03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編列2,032萬6千元。該計畫主要辦理協助傳統生活服務業、在地特色老店等,運用數位科技進行數位轉型,惟有鑑於傳統商家的數位科技運用落差,經濟部輔導協助傳統商家進行數位轉型時,不應僅限於網路、行動支付載具之架設,也應協助導入社群行銷、數據分析、虛擬體驗等,釐清商圈、店家的需求,針對商圈及店家的特色,規劃不同的數位技術應用方式,以具體提升傳統商家整體競爭力。為監督經濟部積極執行,並監督預算有效運用,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七十八)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臺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計畫」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3,656萬5千元,係辦理餐飲業國際化推動計畫,以升級轉型輔導餐飲業導入科技化應用服務(如排班系統、行動支付系統等),及協助餐飲業進行環境及品牌升級再造;進行國內外行銷,舉辦「臺灣美食」系列活動,邀集國際媒體來臺報導,參與國內外美食展會及海外商機媒合;引進國際餐飲發展趨勢,提升餐飲業經營效能等。有鑑於新冠肺炎全球疫情仍未趨緩,部分活動能否順利舉辦,存有疑慮,請經濟部評估後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 連署人
    李貴敏 
    (七十九)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臺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業務費─委辦費」共編列3,656萬5千元,維運「餐飲業國際化推動計畫」及「科技化服務計畫」。鑑於全球疫情尚未完全控制,經濟部應審酌疫情影響實情,滾動檢討各項資源之配置與優先順序,以符產業實需。經查,因受疫情影響,110年5至7月間逾20萬家商業服務業營業額衰退五成以上。另,受疫情管制政策影響,致餐飲業國外行銷之推廣及海外商機之媒合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111年仍難謂為餐飲業國際化之推動時機。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餐飲業國際化推動計畫之執行進程、預計之成效與其必要性。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林岱樺 
  • 連署人
    邱臣遠 
    (八十)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1,540萬元,係辦理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為針對申請補助業者委請專家進行服務業創新研發個案計畫審查,制定服務業研發個案甄選規範,輔導獲補助業者計畫之執行及實地查核,並辦理計畫說明會及亮點個案相關廣宣、媒合及行銷活動等。有鑑於政府財政拮据,經濟部應重新檢討委辦內涵,並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 連署人
    李貴敏 
    (八十一)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項下「06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54億0,656萬9千元。經查111年度「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較110年度大幅超過24億元,增幅高達80%。經濟部應積極落實各該計畫預期效益,審慎規劃計畫內容與經費配置。另外,每年皆補助大筆補助經費給予產學業界,經濟部應督促受補助研發機構與業者將研究成果,積極落實技轉實際運用,讓研究與產業能夠結合。為監督預算有效運用,請經濟部就各該計畫科技創新能力及後續研發成果之運用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八十二)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編列1,857萬2千元,旨在辦理延攬國際技術人才或經營管理人才需求、維運Contact Taiwan我國對外攬才單一網絡平台等相關業務,以強化國際競爭力。然經查:1.台灣人才失衡依舊嚴重,科技大廠董事長近日投書媒體,直指科技人才缺乏,已影響半導體產業發展。不止科技業,軍中、營造業、連公務員招考,都感受人才缺乏危機,不容忽視。且英國牛津經濟學公司4年前,曾用數學模組推估,台灣在2021年將面臨全球最嚴重人才慌,人才赤字達-1.5%,遠比日本-1.4%、南韓-0.9%、美國-0.8%、德國與新加坡-0.6%、澳洲-0.5%以及中國0%等來得嚴峻,而至今4年未見紓緩。2.104人力銀行發布2021年「半導體人才白皮書」,直言半導體缺才2.8萬人。2019年高等教育理工科系畢業生9.2萬人,比2016年大幅減少9,110人,人才斷層明顯。另近年高中畢業優秀學生,每年出國唸大學人數已達3,000人,學成後回國就業者少,人才外流嚴重。顯見我國人才供需失衡,已成國安危機。政府應積極規劃具遠見持續性之人口政策。除鼓勵國人生育,施以政策協助養育負擔,妥善規劃教育、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外,應另擴大開放引進外國中高階技術人才,改善國內人才供需失衡瓶頸,健全國家整體產業發展。請經濟部就科技產業人才嚴重短缺進行檢討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八十三)111年度經濟部於「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編列1,857萬2千元,針對目前國內科技人才需求緊迫,而台灣薪資結構尚未改變,不夠優渥吸引大量人才,請經濟部提供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八十四)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項下編列「建置僑外來台投資全程線上化計畫」4,582萬元,旨在辦理透過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深度學習及區塊鏈等新興科技,導入智慧審議服務,並藉由資料標準訂定,公文系統精進、文件檔案數位化等,介接政府T─Road骨幹,以解決民眾申辦業務繁瑣之問題,優化決策品質進行投資審核數位轉型。然經查:1.科技新聞通訊社110年5月10日報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為提升投資審議系統作業效率並因應相關投資法規或審查管理等環境變化,同時改善資訊環境因系統、設備老舊所可能衍生之資安風險。已於110年5月7日推動5,281萬元之「110年度投資審議系統整合再造升級」專案計畫。其專案110年執行目標(1)為提出「投資審議系統整合再造升級」之規劃分析:針對全球投資趨勢重新規劃建置系統架構,並蒐集改善現行系統已發現之問題,同時考量「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申辦審議服務計畫」各年度工作重點及跨業務組及跨機關間的資料整合性,提出「投資審議系統」(含行政資訊系統)整合再造升級之規劃及分析。(2)規劃建置投資金額1,500萬元以下、投資人為自然人之僑外陸投資案件審議管理資訊系統雛型,以及公文管理系統之開發建置等工作項目。(3)建置智慧客服及大數據分析應用雛型。(4)強化資安防護管理體系,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要求。(5)建立並實作系統驗證與確認制度。且該專案範圍包括:設立專案辦公室,系統規劃與建置、資安及個資輔導、系統驗證與確認。2.於111年度編列之「建置僑外來台投資全程線上化計畫」中未列上述專案,且計畫中又列有全球投資政策、審查機制及趨勢研究之委辦計畫580萬元。然110年8月底新竹地檢才偵結起訴,藏身於新竹縣「台元科技園區」違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以及從事研發與擴展業務等工作之中資假藉「僑外資」案件。顯見投審會對於紅色資本之審查機制須檢討之程度已達危及國家產業安全問題,且敏感資訊之處理意識嚴重不足。綜上所述,請經濟部提出110年度投資審議系統整合再造升級專案內容與上述各項計畫分析之執行效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八十五)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國營事業管理」編列660萬3千元,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6月因中油高雄大林煉油廠外海輸油蛇管破漏,導致約50公噸原油外洩,另110年5月全國發生了2起嚴重的停電危機,顯見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未善盡督導之責任,請經濟部工業局提供改善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八十六)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投資審議」764萬2千元,旨在有效爭取僑外人士來台投資、中資或技術合作、技術人才、研究成果之申請審查、分析國內外及中國投資環境相關法令政策等。經查:現行僑外資投資審查規範漏洞百出,資金來源中資和僑外資審查不一,港澳成為中資來台常採用的迂迴途徑。紅色資本披著僑外資外衣溜進台灣之漏洞,過去短短1年內,涉及台灣高科技機密之嘉里大榮案、高達數十億金流之蝦皮案、以及威脅台灣國家安全之疑似中國國務院控制高雄港碼頭案,多起中資繞道僑外資案件情事,顯見經濟部投資審議欠缺對投資人關係企業與其定義進行更審慎之規範審查。請經濟部就投審會和投資業務處合併之投資審查職權提升、投資之定義如其他機構,團體及私募基金等應納管、以及紅色資本是否包含港資,如何界定等評估與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八十七)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2億7,950萬8千元,其項下分支計畫包括連鎖加盟及餐飲鏈結發展計畫、廣告設計服務業加值計畫、商業行政資訊維護計畫、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等4項計畫,且為商業司主管負責之核心業務。「推動商業現代化」問題如下:1.依據行政院107年修頒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第伍、二、(一)點則要求,凡未合時宜或以前年度實施未見績效之計畫或預算,應檢討停辦、減辦、創新作法或引進民間參與等方式辦理;其中於創新作法中,例示委辦業務可改以自行辦理、多機關合併辦理活動、……業務檢討流程等方式,俾利撙節經費支出。檢視「推動商業現代化」所編列預算,委辦費占了整體預算的83.8%,為長期將業務委辦給民間辦理,恐喪失該局監督與管理之功能,以及其專業與技術之能力。對於「推動商業現代化」之高比例委辦費,應檢討施政方針,並提出具體成果與成效,以期提升該局自身業務專業能力。2.其次,「連鎖加盟及餐飲鏈結發展計畫」為協助連鎖加盟企業接軌國際市場,輔導企業透過國際輿情洞察、營運成本管控及國際行銷數位化等作法。「廣告設計服務業加值計畫」為鼓勵本地廣告業者整合技術優勢,發展跨域商業模式,擴大全球市場產值,並且協助業者數位創新,藉由承接海外廣告相關業務整合服務、異業合作等模式,促進產業國際化發展。然而,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情況莫測,經濟部商業司應多加以針對後疫情之國際發展與策略布局之下,協助企業與國際情勢接軌,並輔導連鎖企業優化營運、洞察市場分析、強化數位行銷等方向進行協助。為撙節政府支出,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八十八)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2億7,950萬8千元。近年來經濟部積極協助餐飲、零售業等內需服務業轉型,尤其近3年我國非店面零售業之平均營業額較10年前成長超過50%,顯見電子商務已成為重要的銷售管道。但經查經濟部111年度也在其他分支計畫辦理「連鎖加盟業能量厚植發展計畫」、「台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計畫」,雖各分支計畫內容有所不同,但主要規劃、預期目標大致一致,皆是以強化連鎖企業能量,發展品牌形象,擴張國際布局,為避免資源重複投資,提高政府辦理成效,經濟部應整合相關資源預算,才能有效協助台灣產業布局國際。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八十九)111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貿易調查業務」244萬3千元,旨在辦理進口救濟案件、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件之產業損害調查認定及進行行政救濟,與採行貿易救濟措施後設案產品進口市場變化之分析等相關業務。然經查:1.在貿易戰、疫情兩大衝擊下,國內產業飽受衝擊。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於110年9月13日公布,認定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等4國,傾銷貨物進口量逐年增加,110年第1季較同期增加高達61.3%,其貨物從台灣市場占有率,從2016年25.9%上升至2021年38.2%,相較於國產品則從58%下降至44.3%。該4國大舉傾銷台灣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將公告課徵反傾銷稅細則,有效積極展現保護國內產業與市場環境之作為。2.另「2021年進口威脅調查報告」顯示,逾八成受訪產業表示受到進口威脅。在228項受進口威脅之產品項目中,鋼鐵相關產品高達166項,比重高達72.8%,顯示美中貿易衝突與疫情導致低價鋼材四處流竄,對業者造成威脅。若依產品項目統計,除鋼鐵相關產品就占逾七成外,其次為玻璃及玻璃器、占7%。第3是石料、膠泥、水泥、石棉、雲母或類似材料的製品,占5.1%。而近六成受訪業者表示最大威脅來源國來自中國,其次依序為韓國、日本、印度、越南、泰國、印尼、埃及和馬來西亞。綜上述,請經濟部就產業所提國內進口威脅產品項目進行評估檢討因應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第2項 工業局95億5,204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1年度工業局歲出預算案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87億5,51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何欣純 蔡壁如 陳超明 蔡易餘 林岱樺 邱志偉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治芬 陳亭妃 邱臣遠 
    (二)111年度工業局歲出預算案第3目「工業管理」編列4億4,885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賴瑞隆 鄭運鵬 邱議瑩 楊瓊瓔 陳超明 蔡壁如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岱樺 蔡易餘 何欣純 洪申翰 邱臣遠 
    (三)針對民眾反映「電視廣告充斥賭博機檯」,政府卻束手無策,依據遊戲軟體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訂定之「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該類遊戲軟體屬「牌類及益智娛樂類遊戲軟體」,係以模擬之麻將、撲克、骰子、鋼珠、跑馬、輪盤為內容或以小瑪琍、拉霸、水果盤之圖像連線遊戲為內容,目前電視上播出之滿貫大亨、金好運、星城online、宅神爺麻將等等皆是,經濟部工業局應輔導遊戲業者於廣告播放時自律標示妥適警語文字,以維護社會善良風俗。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四)鑑於台灣中小企業約154萬家,就業人口超過931萬人,但國際數據資訊(IDC)調查發現,全台有六成企業進行數位轉型,但中小企業啟動轉型比例僅13%,其中,傳統製造業又更為緩慢。經濟部工業局雖編列預算進行輔導,惟其成效仍有待改進,爰要求工業局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五)經查,為推動國內智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藉能源補充設施普及率之提升,以提高電動機車滲透率,減少移動污染源排放,實現綠能應用商機,並透過物聯網之導入,連結低碳智慧城市發展。工業局持續推動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以強化國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基礎。原先規劃於109年應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全臺各地加油站累計設置1,000站能源補充設施,然預計至110年底僅累計可完成774站能源補充設施之建置,建置進度遠低於計畫預期目標。又宜蘭縣等9個縣市電動機車占比尚低於3%,遠低於6個直轄市之電動機車占比。鑑於能源補充設施普及率為民眾購買電動機車主要考量因素之一,爰建請工業局應研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補充設施建置落後計畫目標之情事,並衡酌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暨成長性,審慎擇址布建能源補充設施,以利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之滲透率,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志偉 
  • 連署人
    何欣純 
    (六)經查,經濟部工業局為兼顧產業發展和保護兒少的身心健康,於民國95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授權制定「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讓電腦遊戲軟體納入分級規範,將國內遊戲產業導入正向發展。而近年手機遊戲日漸盛行,爰將該辦法修正為「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以期能全面管理各類遊戲軟體。然近年博奕類手機遊戲日漸盛行,其中更有不肖人士透過遊戲內玩家交易機制,藉此以現金收購遊戲幣,使玩家得以遊戲幣兌換現金,導致玩家沉迷博弈遊戲,規避我國刑法賭博罪之處罰。故為避免不肖人士透過博弈手機遊戲洗錢,遏止賭博歪風,爰建請工業局應加強此類遊戲之管控機制,研議是否禁止此類遊戲其遊戲內交易之功能,避免不肖人士得以應用,遏止歪風,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志偉 
  • 連署人
    何欣純 
    (七)經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9年底中小企業家數計154萬8,835家,占全體企業156萬5,637家之98.93%,其中製造業14萬4,647家,占全體中小企業家數之9.34%,就業人數219萬人,占全體製造業就業人數之72.02%,出口額占中小企業出口總額之40.59%。工業局雖於107至109年度間陸續執行民生產業轉型輔導計畫及傳統產業數位創新輔導計畫,辦理組織數位轉型服務團提供中小企業諮詢診斷服務,以協助企業數位轉型;或結合法人能量組成數位轉型服務團共同輔導企業數位轉型。惟參照上述IDC之發現及經濟部技術處產業技術基磐研究與知識服務計畫109年調查結果,均顯示如欲提升我國製造業之附加價值及競爭力,當務之急應積極扭轉我國中小企業數位轉型比重偏低之現況。爰建請工業局應積極輔導並協助中小企業,加速其數位轉型,以提升產業競爭力,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八)經查,因應空氣污染日益嚴重,近年度政府政策上大幅度鼓勵國人淘汰二行程及老舊機車,給予換購電動機車者加碼購車補助;同時又補助電動機車業者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以強化國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基礎,遂近年度電動機車銷量漸增,電動機車年度登記輛數由106年度之11萬4,013輛成長至110年9月底之51萬734輛;106至110年9月底止,各年度電動機車登記輛數占整體機車登記輛數比率亦逐年提升。鑑於電動機車登記輛數數量及占比逐年上升,而多數現有機車行業者缺乏電動機車維修技術能力及相關設備,對傳統機車業主之輔導轉型截至110年7月底雖第一階段課程已培訓4,318家(人)、第二階段課程培訓633家(人),惟與1.1萬家非授權之一般機車行相較,仍有多數尚未能完成相關課程培訓;又受訪視車行仍期盼政府積極與電動機車原廠協商,協助機車行業者取得原廠維修料件、開放電裝維修項目與車輛診斷系統等,爰建請工業局應儘速落實傳統機車行轉型輔導方案,以補足未來新型環保油車與電動機車維修業之人才需求缺口,並協助傳統機車行掌握電動機車快速成長之維修商機,降低可能衝擊,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九)經查,工業局近年度持續挹注經費培訓產業創新人才,俾補充產業人才缺口,109年度工業局預計培訓資安、5G、智慧電子、機械、食品、紡織、醫材製藥及其他(含跨領域、資訊服務、印刷、離岸風電等)等產業創新人才,除5G人才實際培訓人數與預計目標持平外,餘各領域培訓人數均高出目標人數;又107及108年度各產業實際培訓人數亦多高於年度預計培訓數,惟工業局111年度培訓5G、智慧電子、機械、食品、紡織、醫材製藥及其他(含跨領域、資訊服務、印刷、離岸風電等)等產業創新人才預期目標人數,除智慧電子及醫材製藥與110年預計目標相同外,餘均低於110年預計目標,所設定之預計培訓目標人數欠缺挑戰性,似未能發揮激勵之效益。爰建請工業局應研議提高,以收激勵之效,有效提升我國專業人才人數,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十)截至110年7月底,「離岸風電產業政策」所定之產業發展項目於第2階段潛力場址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執行現況,有部分發展項目國內業者已無投資意願;及技術落地困難尚無能力產製,如風力機零組件齒輪箱及發電機(國內業者已與國外廠商洽談合作中);另海事工程廠商穩○港灣公司原與風場開發商沃旭簽定陣列海纜布纜合約,後因新建海纜鋪設船投資金額高且專業人員招募不及,遂與沃旭解約等情事,均待適時盤點國內相關業者之投資意願、製造及技術能量,並積極協助及輔導,以促進政策目標之達成。綜上,工業局配合離岸風力發電場址之建置,執行產業關聯方案以扶植離岸風力發電產業供應鏈在地化,已促成國內相關業者投資建廠並與國際開發商專業合作結盟,逐步培養在地化產業發展能量,相關產業供應鏈雖已略見雛形,惟尚有部分產業發展項目成效未如預期,爰建請工業局應衡酌我國風電產業發展狀況,因應創造發展優勢,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十一)111年度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業務計畫編列87億5,518萬1千元,辦理「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等64項政府科技發展年度計畫,其中為配合產業智慧化及數位轉型趨勢,並落實亞洲高階製造中心、6大核心戰略產業等政策方向,支持產業升級轉型,持續辦理5G、智慧電子、機械、食品、紡織、醫材製藥及其他(含跨領域、資訊服務、印刷、離岸風電等)等相關重點產業培訓課程,並建立產學研合作鏈結,期以多元培育模式推動跨領域人才養成,俾補充產業人才缺口,預計培育10,000人次(包含中小企業學員5,000人次)。惟111年度各人才類別預計培訓人數,大多低於110年度之預計人數,且107至109年度培訓產業創新人才實際成果多數高於年度預計目標。顯示111年度培訓產業創新人才各類別人才預計培訓人數設定偏低,欠缺挑戰性,允宜研議提高,以收激勵之效。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亭妃 
    (十二)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遲未定案,影響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期程。鑑於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事項中之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除涉及大林蒲地區(鳳鳴里等沿海六里)居民權益外,且為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作業得否順利推展之關鍵事項,均有待經濟部、高雄市政府與相關利害關係者積極協調溝通,儘早獲致一致之共識後執行,由於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影響居民權益甚鉅,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會同高雄市政府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協調溝通達成共識,並儘速擬妥遷村安置專案計畫,以利後續計畫推動,以避免延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期程。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亭妃 
    (十三)111年度工業局預算案編列「工業管理」項下規劃「產業行政與管理計畫」,辦理工業廢棄物管理與輔導業務,加強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其中包含爐碴之再利用。鑑於爐渣等事業廢棄物不當填埋或堆置的案例層出不窮,造成水源或農地嚴重污染,妨礙農作生產,損害國人健康。然爐碴係再利用粒料或廢棄物,涉及工業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地方政府環保局的檢測與認定,一旦作出認定,才能進行後續之裁罰、清理或輔導再利用。為避免不肖業者違法棄置有毒爐渣,造成污染,並強化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與管理。爰要求工業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近年檢驗爐渣屬再利用或廢棄物之比例,以及認定為可利用粒料之爐渣處置情形。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陳超明 林岱樺 邱臣遠 
    (十四)工業局為推動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於107年公告「離岸風電產業政策」,為建構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供應鏈,搶攻亞太市場,於107至111年間辦理「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等計畫,執行離岸風電產業輔導、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暨事後查核及計畫管考,相關計畫預算數合計3億8,930萬元。工業局配合離岸風力發電場址之建置,執行產業關聯方案以扶植離岸風力發電產業供應鏈在地化,已促成國內相關業者投資建廠並與國際開發商專業合作結盟,逐步培養在地化產業發展能量,相關產業供應鏈雖已略見雛形,惟尚有部分產業發展項目成效未如預期,例如第2階段潛力場址仍有部分開發商所提計畫與政策未盡相符,或是有部分發展項目國內業者已無投資意願,以及出現技術落地困難尚無能力產製之情形。為配合國家政策達到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之目標,工業局應持續推動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爰要求工業局針對如何加速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十五)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編列「亞灣5G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5G+產業生態鏈推動計畫」以及「實體體感暨虛擬科技創新應用推廣計畫」,3項產業升級計畫合計5億7,257萬1千元,推動台灣5GAIoT產業升級,促成國內產業廠商垂直整合、培育高科技產業人才,並推動跨產業媒合,目前相關計畫推動與高雄市政府共同合作,將高雄亞洲新灣區打造5GAIoT示範場域,作為推動產業升級重要計畫,為持續掌握前述計畫推動進度,請經濟部工業局每季提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項計畫之辦理情形及執行進度,俾利追蹤計畫推動進度與相關成果進展。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十六)111年度經濟部工業局編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分支計畫「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其中「智能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預算數編列1億5,600萬元,目標為推動我國電動機車發展,減少移動污染源。依據電動機車產業網提供資料,高雄市電動機車2019年補助20,826輛,2020年補助12,079輛次,推動成效降低,為持續推動高雄地區空污改善,降低移動污染源改善辦法,請工業局加強高雄電動車補助。此計畫補助傳統車行升級轉型,辦理傳統機車行進修,由修理傳統化油機車升級噴射行程與電動機車,經工業局資料顯示,國內非授權車行有1.1萬家,工業局補助通過第一階段進修僅4,318家,未達50%,車行轉型仍遙遙無期。國內推動機車轉型電動車是需長期規劃的產業,除電動車補助誘因,周邊充電站與換電站甚至維修廠商須配合建置與輔導轉型。綜上,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持續推動強化電動車產業布局,並將相關計畫經費挹注在空污指數較高地區或工業區所在周邊區域,以降低該區域空污,維護居民健康,請經濟部工業局於2個月內就上述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十七)111年度經濟部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管理」項下編列「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共4億3,910萬元,補助中油公司於既有營業場地建置電動機車充電換電站,查至110年9月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設置充換電站共774站,距離應建置1,000站仍有差距,又相關電力設備更換建設集中於六都,甚至有部分縣市未設置充換電站,對於民眾汰換機車選擇電動機車仍是考量條件。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於106年經行政院核定後,持續編列經費補助投入建置電動車使用友善環境,希望建置如加油站等便利充換電站,提供民眾選擇電動車考量,但建設成果低於預期。綜上,經濟部工業局應與補助對象中油公司共同檢討設置充換電站進度落後原因並予以改善,也須將目前進度落後部分持續補足,此請經濟部工業局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其次,行政院核定之「電動機車產業創新躍升計畫(107-111年)」即將在111年執行結束,為持續推動我國電動機車產業發展,請經濟部工業局全面盤點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概況和相關問題後,賡續提出新的5年計畫,俾壯大電動機車產業,此請經濟部工業局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十八)111年度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智能電動車量產業推動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編列1億5,600萬元,以供推動電動大客車、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等電動車輛產業發展,同時推動機車行轉型,促使電動機車產業升級等工作所需經費,應儘速落實傳統機車行轉型輔導方案,以補足未來新型環保油車與電動機車維修業之人才需求缺口,並協助傳統機車行掌握電動機車快速成長之維修商機,降低可能衝擊,請工業局提供改善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十九)111年度經濟部工業局預算案「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87億5,518萬1千元。該計畫主要用於升級我國工業及各項產業、製造業,惟自105年起該預算每年皆編列70至80億元經費,111年更較110年增列超過10億元,雖該計畫用以提升我國工業製造能力與環境,但近年來中高階產業之工業升級與研發已具成效,反而中小企業轉型仍未見具體成果,當務之急應積極協助我國中小企業數位轉型,聚集資源協助我國中小企業啟動數位轉型計畫,以提升其競爭力。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相關工業升級輔導計畫應審慎其必要性與達成成果,適時調整計畫內容,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4億8,000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11年度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數位貿易」編列4,500萬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邱志偉 陳亭妃 李貴敏 
    (二)111年度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國際貿易」編列19億1,63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蔡壁如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運鵬 邱志偉 林岱樺 
    (三)111年度國際貿易局施政目標之一為「擴大爭取國際參與、強化對外經貿連結」,並以加入CPTPP為優先目標;我國已於110年9月22日申請加入,正式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書面申請函。CPTPP協定涵蓋議題較WTO多邊貿易協定為廣,且相關規範增加,加入CPTPP將涉及多項產品市場開放,影響層面甚廣,除了評估其對各產業可能衝擊及利弊分析,並與國內相關產業之利害關係人充分說明及溝通、交換意見,如:市場開放部分之產品降稅安排、市場開放比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等議題,及尋求降低對產業衝擊之可能解決方案等,並加強與各相關主管機關之協調效率,充分考量我國產品進出口狀況、產業發展及競爭力評估,預擬雙邊及多邊諮商時之談判策略與方案,爭取對我國有利之市場開放條件,以降低對國內相關產業之影響。爰此,考量我國產品進出口狀況、產業發展及競爭力評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3個月內提出「雙邊及多邊諮商時之談判策略與方案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爭取對我國有利之市場開放條件,降低對國內相關產業之影響。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四)鑑於加入CPTPP可能涉及多項產品市場開放,影響層面甚廣,除妥為評估其對各產業可能衝擊及利弊分析,並與國內相關產業之利害關係人充分說明及溝通、交換意見,如:市場開放部分之產品降稅安排、市場開放比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等議題,及尋求降低對產業衝擊之可能解決方案等,並加強與各相關主管機關之協調效率,充分考量我國產品進出口狀況、產業發展及競爭力評估,預擬雙邊及多邊諮商時之談判策略與方案,爭取對我國有利之市場開放條件,以降低對國內相關產業之影響。爰建請國際貿易局應於職掌範圍內,積極與國內受衝擊產業溝通,並強化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效率,充分準備雙邊及多邊諮商時之協商應對,爭取對我國有利之市場開放條件,以維護產業利益,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五)111年度國際貿易局施政目標之一為「擴大爭取國際參與、強化對外經貿連結」,並以加入CPTPP為優先目標;我國已於110年9月22日申請加入,正式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書面申請函;另英國及中國大陸已分別同年2月1日及9月16日申請加入。鑑於加入CPTPP可能涉及多項產品市場開放,影響層面甚廣,除妥為評估其對各產業可能衝擊及利弊分析,並與國內相關產業之利害關係人充分說明及溝通、交換意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於職掌範圍內,積極與國內受衝擊產業溝通,並強化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效率,充分準備雙邊及多邊諮商時之協商應對,爭取對我國有利之市場開放條件,以維護產業利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亭妃 
    (六)111年度國際貿易局施政目標之一為「擴大爭取國際參與、強化對外經貿連結」,並以加入CPTPP為優先目標;我國已於110年9月22日申請加入,正式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書面申請函;另英國及中國大陸已分別同年2月1日及9月16日申請加入。加入區域經濟貿易整合為我國國際參與的重要環節,根據統計,我國與CPTPP成員國出口產品以中間財為主,我國產品尚有約25%出口金額需課徵關稅,若我國加入CPTPP,在成員國中取得關稅優惠,對我國產業將產生明顯效益,然而加入CPTPP涉及多種產品市場開放,影響層面非常廣,國貿局應該評估加入CPTPP對各產業可能衝擊及利弊分析,並與國內相關產業之利害關係人充分說明及溝通、交換意見,爰要求國際貿易局針對國內受衝擊產業分析及相關產業溝通進展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七)111年度國際貿易局預算案,編列「國外旅費」159萬6千元,然110年11月第1週新冠肺炎全球新增310萬例確診,歐洲就占63%,且超過了109年11月,創下了歐洲自大流行開始以來的單週新高紀錄。全球在此週因新冠死亡4.8萬人,有55%發生在歐洲,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的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內政部移民署已宣布109年3月21日(包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士,全面自動延長在台停留期限,這已是內政部移民署在疫情爆發後第17度宣布延期,顯見新冠肺炎國際疫情仍未獲得改善。請國際貿易局針對「國外旅費」之編列,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八)111年度國際貿易局預算案於「數位貿易」業務計畫項下「EXPO─TECH數位展覽領航計畫」編列4,500萬元,經查國貿局辦理「EXPO─TECH數位展覽領航計畫」以解決廠商國際拓銷困境、推動展覽產業數位轉型及厚植展覽產業數據應用能力為目標,惟會展業者目前尚未自展覽數位轉型之趨勢,獲取較多商機,其數位轉型能力亟待強化,另「EXPO─TECH數位展覽領航計畫」各年度執行細節,需待各期細部計畫書定案,為達成計畫目標,應審慎規劃執行方案,以利會展產業數位轉型,請國際貿易局提供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九)國際貿易局為賡續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111年度預算案於「國際貿易」項下「興建國家會展中心」編列「設備及投資」經費14億5,420萬元,供興建桃園會展中心計畫之工程費用及相關作業之需,經查國貿局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興建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案之綜合規劃報告因營運利益分收比率,尚待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而延宕計畫期程,已動工之大臺南會展中心及桃園會展中心工程進度落後,應積極協調改善,請國際貿易局提供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十)111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預算案於「國際貿易」項下「02展館及國際會議中心營運管理」編列4億3,440萬8千元。經查「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總經費103億6,868萬元,包括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20億0,246萬元、桃園會展中心41億1,411萬元及台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42億5,211萬元,其中桃園及台南已按照預定時程分別進行,惟台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因與台中市政府就土地提供方式與營運權利金分配比率仍未定案,造成後續期程規劃恐有延宕,有鑑於大台中地區未來確實有需要更有前瞻性、國際性及創意性之國際會展中心,經濟部國貿局應積極持續辦理後續作業,避免工程延宕延誤會展中心開館時程。為督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檢討並積極辦理,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4億2,443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1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編列5億5,678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賴瑞隆 楊瓊瓔 邱志偉 邱議瑩 
  • 連署人
    何欣純 林岱樺 蔡易餘 陳亭妃 李貴敏 邱臣遠 
    (二)111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5億5,065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賴瑞隆 楊瓊瓔 邱志偉 
  • 連署人
    何欣純 蔡易餘 
    (三)標準檢驗局就不合格商品持續辦理前市場強化邊境查核、將不合格商品及業者列為重點監督對象、加強廠商輔導協助及配合輿情辦理專案市場購樣檢測計畫等市場監督強化作為。市場檢查或購樣檢驗後不合格商品於應回收或改正商品採分級管理,如商品涉有重大安全疑慮,則要求業者自消費者層面回收,後續皆實地監督查核。惟據標準局資料,部分不安全商品之回收成效仍未臻理想,回收比率偏低。爰建請標準檢驗局應持續宣導,加強市場監督外,並應積極督導相關業者召回措施之執行,以提升不安全商品之召回成效,確保消費者安全,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四)日前傳出知名家具商店販售含石綿之珪藻土相關商品。珪藻土商品常標榜吸水快乾,如杯墊、踏墊、地墊等,各大商店或網購平台皆有販售,常為熱銷商品,品質卻難以把關。商品中如有石綿混入其中,消費者難以察覺,經使用摩擦將產生粉塵,經人體吸入後可能造成肺部纖維化或致癌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08年公告國內全面禁用。經查,標準檢驗局仍尚未針對珪藻土製品訂定國家標準,亦非應施檢驗品目,雖每年實施市場檢查計畫,難保再次有含石綿之商品流入市面,影響消費者權益。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研議訂定珪藻土相關商品之國家標準,或評估將其納入應施檢驗之品目之可行性,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陳超明 林岱樺 邱臣遠 
    (五)近年來台灣飼養寵物家庭數量日益增加,根據內政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估,2021年的台灣寵物總數可能達到創下新高的300萬隻,反映出寵物玩具等用品具有龐大商機,然而,消費者保護文教基金會曾於2016年進行寵物玩具檢測,該次標示調查檢測結果為,25件抽檢樣品中,僅有3件標示符合規定,合格率為12%,而2021年該會再次進行寵物玩具檢測,檢測結果顯示,26件抽檢樣品中,僅有10件標示合於規定,合格率為38.5%,兩次標示調查結果皆未達到五成以上合格率,顯示寵物玩具商品標示亂象持續多年而未獲顯著改善,政府相關單位應對於寵物玩具標示加強管理,以保障寵物與飼主的消費權益。目前玩具類商品依循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進行管理,但該標準的適用範圍僅限於人類的玩具,寵物玩具並不完全適用。根據該會新聞稿指出,檢測係採寵物玩具參考CNS 4797「玩具安全」與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在物理性試驗中,計有7件樣品在模擬是否有誤吞窒息的試驗中未能通過,1件樣品檢出過量塑化劑DINP,1件樣品檢出過量,不符合參考標準。綜上,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會同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研議制定寵物玩具之安全標準可行性。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六)111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標準制定及正字標記管理2,075萬8千元,其中包含59萬2千元媒體宣導經費。經查,該筆經費用於正字標記形象宣傳,使民眾熟知正字標記之外觀及功能。然正字標記早已使用推廣數十年,民眾早已熟悉,為再強化正字標記之功效,請標準檢驗局加強各項宣導方式。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林岱樺 
  • 連署人
    邱臣遠 
    (七)111年度標準檢驗局預算案編列「5G智慧杆檢測標準及驗證計畫」第1年經費4,200萬元,辦理制定5G智慧杆系統產品技術規範、推動5G智慧杆系統產品互通性檢測驗證能量及國際合作與產業生態系鏈結等工作,鑑於各國均係依其自身需求架構與發展各自5G智慧杆平台,又此領域產業變動迅速,具高度不確定性,計畫鏈結國際目標,應審慎衡酌期程之規劃並予深化,以利業者掌握市場商機,請標準檢驗局提供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八)111年度標準檢驗局預算案「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工作計畫項下「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編列8,947萬2千元,經查標準局為達成「商品安全化」施政目標,每年進行國內市場監督措施,惟國內市場商品檢查(驗)之不合格率降幅有限,且不安全商品召回成效尚待加強,應持續強化相關作為,以進一步落實消費者安全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請標準檢驗局提供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第5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15億0,987萬1千元,除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2億3,177萬1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外,其餘均照列,暫列為15億0,987萬1千元。
    本項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1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智慧財產服務效能推進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教育訓練費206萬7千元,主要係赴歐美亞太地區等智財權相關機構訓練。有鑑於新冠肺炎全球疫情仍未趨緩,能否順利前往受訓,存有疑慮,爰提案全數減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 連署人
    李貴敏 
    (二)111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智慧財產服務效能推進計畫」分支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3,044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專利行政管理資訊暨線上審查系統管理維護、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及國內外專利資訊檢索系統等資訊操作維護費等,考量政府財政拮据,應撙節支出,依109年度資訊服務費執行率94%計算,爰提案減列182萬6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 連署人
    李貴敏 
    (三)111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智慧財產服務效能推進計畫」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681萬元,主要係委託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工作經費,培訓課程有專利法、商標法等法規班、分析班、實務班等,為撙節支出,部分課程可規劃由智慧財產局人員擔任,爰提案減列200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 連署人
    李貴敏 
    (四)111年度智慧財產局辦理「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業務,編列7,843萬5千元,包括「專利布局與產業分析躍升計畫」與「服務行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經濟決策補助及智慧治理計畫─智權數位基磐計畫」,兩項計畫111年度編列共計5,271萬5千元。但近年來,由於高科技產業產品的知識含量不斷提升,高科技產業廠商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因此專利活動,包括研發、申請、管理、交易、訴訟等受到企業的重視。但企業在進行專利活動時,也面臨了兩難的局面,一是進行專利研發和獲得專利後,多數的專利不但無法帶來額外的收入,甚至連投入的成本也很難回收;但另一方面,如果不申請專利,企業可能面臨技術或產品被控侵權的風險,也欠缺在專利訴訟或與其他廠商進行策略聯盟談判的籌碼。因此,許多企業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仍會提供有限的預算進行專利活動。但又將面臨如何以有限的預算得到有效的專利?並且能將專利做最有效的運用?故政府協助產業專利關鍵技術的發展與專利布局,對於產業界有至關重大之深遠影響,故凍結該預算500萬元,請擬具更具體內容與規劃,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五)111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單位預算案,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名稱「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中「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經濟決策輔助及智慧治理計畫─智權數位基磐計畫」編列5,295萬3千元,經費凍結10%。
    說明:為辦理國內新興科技創新智權應用、智權保護雲端行動服務、智權大數據系統等要務,強化國際連結,須強化智慧財產局之「專利商品化」施政目標,以智權數位基磐計畫設定目標為例,發展國際專利分類(IPC)自動分類作業,110年度指標設定值為準確率55%,仍有待加強。惟依該局106年度辦理「專利大數據知識領航計畫」執行「本國專利自動分類」服務,規劃透過機器學習與文字探勘技術,建立自動分類預測模組,針對智慧財產局專利說明書分析後,建議該說明書可能之IPC分類予相關人員參考使用,提昇專利分類正確性與精細化,以便於檢索促進資訊流通應用。是以,本計畫國際專利分類(IPC)自動分類作業110年度指標設定值準確率55%,距離114年度設定目標80%仍有段距離,與該局已建置之「本國專利自動分類」服務於106年度3階分類預測準確率已達79%相較,指標所訂設定值偏屬保守。該預算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六)111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分支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4,080萬元,主要係辦理專利線上審查系統功能增修、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及國內外專利資訊檢索系統開發、功能建置等費用,考量政府財政拮据,應撙節支出,依109年度資訊服務費執行率94%計算,爰提案減列244萬8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 連署人
    李貴敏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1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90萬元。其中80萬元製播短片、廣告文案宣導著作權觀念。經查,智慧財產局Youtube頻道於110年度製播之宣導短片,點閱率最多數百次,最少更只有個位數,顯然宣傳效果不彰。請智慧財產局檢討過去的短片觸擊率不高的原因,避免製作主題重複、品質不佳的短片,浪費公帑。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陳超明 林岱樺 
  • 連署人
    邱臣遠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68億3,593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鑑於110年度發生大缺水情事,導致竹苗、台中及彰化等縣市分區供水,雖水利署隨即啟動清淤計畫提升水庫蓄水量,惟我國主要水庫超過四成使用逾50年,整體水庫淤積量仍有29.5%,為有效提高水庫使用程度,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針對各類型水庫擬具具體清淤計畫期程,以因應未來極端氣候。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呂玉玲 楊瓊瓔 
    (二)參據水利署109年水利統計年報,105至108年度我國平均年總用水量166.61億立方公尺(含地面水及地下水),呈逐年上升之趨勢,惟較100年度172.18億立方公尺,略有減少,主要為農業用水減少;另以用水標的觀之,農業用水約占七成,尚無重大變化,工業用水量則呈逐年增加趨勢。為強化我國節水政策,水利法於105年5月修正增訂第84條之1第1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考量各標的用水規模不同、應採行之節水措施亦有別,該條文第3項規定:「……各標的用水耗水費之計算與徵收方式、徵收對象、繳納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惟該規定實施已逾5年,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仍未完成相關徵收之規範,爰建請水利署依水利法規定儘速完成耗水費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之規範,強化用水大戶之管理,確切落實政府節水政策,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三)鑑於氣候變遷影響,近年短延時強降雨,屢屢超過各地防洪設施標準,致造成低窪地區積淹事件頻傳,水利署持續補助地方辦理路面淹水感測站及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等韌性防災措施,各地設置情形差異頗大,且自主防災社區配合水患啟動率呈下降趨勢,爰建請水利署應審酌氣候變遷影響,定期盤整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滾動檢討對地方各項韌性防災措施補助計畫之辦理方式,並加強督導及考核,以維成效,進而提高各地防災應變能力,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四)經查,迄109年底國內已公告水庫共95座,目前總容量20.59億立方公尺,以分布區域觀之,近年政府雖然擴大辦理水庫清淤工程,109及110年迄8月底整體庫區清淤量分別達1,478萬立方公尺及1,511萬立方公尺(含陸挖、抽泥及水力排沙),係近5年來最高,惟仍不及整體水庫平均年淤量(約1,783萬立方公尺);致109年底我國整體水庫淤積率29.5%,並較104年底(29.2%)增加。為強化重要水庫之清淤延壽,水利署於105年8月訂定「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針對主要供水且淤積率超過6%之13座水庫列為重點追蹤改善標的,並以長期(111至120年)達到水庫泥砂進出平衡為目標;比較該13座水庫改善情形,迄109年底最新測量資料,僅曾文、牡丹、烏山頭、白河、德基及澄清湖等6座水庫之淤積率較104年底(計畫推動前)下降,仍有4座水庫淤積率高逾四成(南化42.44%、烏山頭49.02%、霧社74.74%及白河53.23%),計畫實施成效尚待檢討強化。另統計水利署所列管40座主要水庫(庫容占所有水庫九成以上)之使用年期,共有32座已逾30年,其中18座(占比45%)甚已使用逾50年,如石門、明德及烏山頭等水庫分屬北、中、南部重要民生用水來源之水庫,使用年期均逾50年,爰建請水利署應審酌各水庫所遇問題,因地制宜研謀改善措施,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五)為強化我國節水政策,「水利法」於105年5月修正增訂第84條之1第1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考量各標的用水規模不同、應採行之節水措施亦有別,該條文第3項規定:「……各標的用水耗水費之計算與徵收方式、徵收對象、繳納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惟該規定實施已逾5年,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仍未完成相關徵收之規範,詢據水利署表示:1.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尚在研議中,原則以推動大用水戶節約用水為目標,豐水期不徵收,實施節約用水、使用再生水得依「水利法」第84條之1第1項規定最高減徵60%。2.為降低開徵後對產業衝擊,已規劃於各地區辦理產業座談會,持續與各界溝通,以儘速完成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公告作業。水利署應依「水利法」規定儘速完成耗水費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之規範,強化用水大戶之管理,確切落實政府節水政策。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亭妃 
    (六)內政部自102年起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前瞻計畫亦編列「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期加速我國再生水之運用,迄109年底因再生水價較高及用水契約協商困難等,僅完成鳳山再生水廠1座,每日供水4.5萬噸,高雄臨海污水處理廠(每日3.3萬噸)、臺南永康(每日0.8萬噸)及安平(每日1萬噸)等3座再生水廠興建中,分別預計110年或111年間可供水;與原規劃109年度6座處理示範案均得以供水,尚存相當差距。伏流水(每噸約14.42元)及烏溪鳥嘴潭人工湖(每噸約12.28元)等單位建造及營運成本尚低於近期所完成之湖山水庫每噸約15.7元,再生水則因各廠管線或水質要求等差異,約介於15至30.92元間,以海淡水每噸逾35元最高。鑑於新水庫興建不易,各地所面臨之氣候及用水需求不同,且各項水資源開發成本差異甚大,水利署允宜審酌過去推動所遇問題,定期盤點評估各項新水源開發計畫之成本效益及對環境之影響等,因地制宜檢討各地新興水源之開發方向及配套措施,並詳實對外說明,以達成效,俾維我國水資源有效利用。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亭妃 
    (七)111年度經濟部水利署編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6億7,216萬6千元,辦理水利政策與法規規劃,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等事項。參據水利署2020年水利統計年報,2016至2019年我國年總用水量持續增加,工業用水回收率雖逐年提升,惟整體用水量仍呈增加。月用超過1萬度之用水大戶,用戶僅占萬分之一,卻用掉總體自來水量約20%,我國用水大戶之用水效率,顯惟我國用水管理之重要課題。有鑑於用水大戶水價,長期低於政府鉅額經費開發水資源成本,形同對大戶之不當補貼,爰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大戶水價合理化之推動策略及期程」為題,研謀用水大戶之水價合理化,以鼓勵使用再生水,並提升用水效率,確切落實政府節水政策,並催生節水產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壁如 
  • 連署人
    林岱樺 孔文吉 
    (八)有鑑於111年度水利署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補助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緊急抗旱水源應變計畫18億5,400萬元。經查,政府109及110年度投入緊急抗旱應變經費達63億2,100萬元,111年度並就水資源作業基金配合支應部分編列撥補18億5,400萬元。為此,請水利署就各區域抗旱設施建立完備之維護及控管機制,定期盤整查核,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並提高我國抗旱應變能力。
  • 提案人
    楊瓊瓔 
  • 連署人
    孔文吉 呂玉玲 
    (九)為改善東螺溪水質,請經濟部水利署於豐水期(6至11月),協調集集管理中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由北岸聯絡渠道供水1cms,經八堡圳─內三排水路引水至東螺溪,另枯水期(12至5月)請經濟部水利署就所提3方案,並納入伏流水增源規劃,於111年度完成優選方案評估並落實推動。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十)政府109及110年度投入緊急抗旱應變經費達63億2,100萬元(包含抗旱1.0計畫14億元及2.0計畫49億2,100萬元),111年度並就水資源作業基金配合支應部分編列撥補18億5,400萬元,為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應就各區域抗旱設施建立完備之維護及控管機制,定期盤整查核,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並提高我國抗旱應變能力。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十一)111年度編列「水災智慧防災計畫(109-113年)」第3年度經費4億9,540萬元,鑑於本計畫補助地方辦理路面淹水感測站及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等韌性防災措施,各地設置情形差異頗大,且自主防災社區配合水患啟動率呈下降趨勢,應因應氣候變遷影響,定期盤整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滾動檢討對地方各項韌性防災措施補助計畫之辦理方式,並加強督導及考核,以維成效,進而提高各地防災應變能力。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十二)111年度水利署歲入預算案「財產售價」項下「動產售價」編列5,000萬元,雖較前年度決算數3,145萬5千元增加1,854萬5千元,然而基於下列理由,該歲入預算案應可再予以增加:1.行政院編印之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第57頁提到「111年度總預算編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1,466億元,較110年度增加230億元,約增18.6%……,如再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857億元,合共2,323億元,較110年度相同基礎增加46億元,約增2%。如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2,273億元,整體規模達4,596億元,對強固關鍵基礎建設、厚植國家經濟潛能及提升臺灣國際競爭力,著實有助益。」顯見111年公共建設力度仍大,對砂石等原物料需求依然孔急。2.其次,台灣經濟研究院2021年10月25日發布景氣動向調查新聞稿指出,「營建業方面,隨著國內疫情限制逐漸鬆綁,賞屋人數明顯回溫,加上低利、資金潮環境延續,有利於購屋需求成長,故9月六都建物買賣移轉件數較8月大幅成長,且在疫情趨緩下,房建投資動能恢復,建商先建後售的作法也使得住宅新建開工規模增加,加上各地大型廠辦陸續動土興建,有助於拉抬整廠投資金額,故營建業看好當月與未來半年景氣表現。根據本院調查結果,經過模型試算後,9月服務業與營建業營業氣候測驗點上揚」,顯示民間營建業未來景氣呈現上揚態勢。綜上,請經濟部水利署未雨綢謬,提早規劃因應,於河川枯水期間加強河川疏浚,以穩定提供公共建設及民間營建所需之原物料。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鄭運鵬 邱志偉 
    (十三)水利署辦理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111年度預算數為1,069萬元。有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部分,其中「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用於舉辦與地方人士座談溝通之說明會或座談會外,因屬民生重大工程,對中部供水穩定與安全至為重要,請善用各種通路宣導,爭取民眾支持;其次,「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則似較難製作讓民眾明白或理解之文宣內容,水利署應多善用官網頁面及自媒體進行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例如:海巡署長室Coast Guard((20+)海巡署長室Coast Guard | Facebook)、內政部((20+)內政部 | Facebook)以及警政署等((20+)NPA署長室 | Facebook),俾有效發揮政策宣導效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鄭運鵬 邱志偉 
    (十四)111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第1目「水利資源科技發展」,然本目106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多個年度未達100%。111年度預算案在「委辦費」中有編列委託學術研究單位或專業技術機構辦理「尖端地層下陷防治技術之研發」,但在「獎補助費」中亦有編列補助公立大專院校辦理「尖端地層下陷防治技術之研發」等相關工作之預算2,400萬元,兩者研發內容是否重疊?其次,是否與水利署和科技部共同簽署「尖端地層下陷防治技術研發」合作協議有關?經濟部自民國84年起與相關部會即合作推動地層下陷防治,而為掌握地層下陷原因、發展前瞻防治科技,並針對地層下陷引致之災害,提出解決方案。經濟部期望透過深化與科技部地層下陷防治尖端技術的合作研發,讓地層下陷不再成為臺灣西南部的代名詞。綜上,請經濟部積極與相關部會合作,運用科技減緩地層下陷的災害。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鄭運鵬 邱志偉 
    (十五)111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第3目「水利建設與保育管理」編列146億3,568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16億7,878萬4千元增加29億5,690萬元,相關問題如下:1.111年度預算數以「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增加幅度為最大宗,但歷年來預算執行績效落差相當大,然賸餘數卻仍以這2個計畫為最多數,有待檢討改善。2.第3目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111年度預算數29億3,142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3億1,598萬9千元,大幅增加26億1,543萬6千元;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亦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3億0,455萬元。而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前述預算執行提出幾點預算評估意見如下,請經濟部水利署參考檢討改進:(1)「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新增「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11-116年)」總經費高達114億元,較原計畫增加40億元,111年度編列4億5,300萬元,應力求節約,強化執行進度之控管暨落實對農業用水之維護,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2)「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新增「曾文水庫放水渠道及擴大抽泥工程計畫(111-114年)」總經費19億8,100萬元,111年度編列3億3,100萬元,鑑於我國主要水庫逾四成使用逾50年,整體淤積率並高逾29%,多元減淤及維護延壽等問題,仍待深入檢討強化。(3)「水資源開發及維護」:109及110年度投入緊急抗旱應變經費達63億餘元,111年度編列18億5,400萬元,應就新購建之抗旱設備,建立完備之維護及管控機制,俾供後續抗旱運用,降低災害。(4)「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1年度編列第2年度經費102億5,51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及前期3項計畫108及109年度決算數增加,惟該計畫110年迄8月底實支數占預算數未及四成,且預計價購土地經費29億6,600萬元為近3年度最高,故水利署應審酌預算執行能量,並依節約及優先使用公有閒置土地等經費支用原則,審慎檢討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5)「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111年度編列「水災智慧防災計畫(109-113年)」第3年度經費4億9,540萬元,鑑於本計畫補助地方辦理路面淹水感測站及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等韌性防災措施,各地設置情形差異頗大,且自主防災社區配合水患啟動率呈下降趨勢,故水利署應審酌氣候變遷影響,定期盤整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滾動檢討對地方各項韌性防災措施補助計畫之辦理方式,並加強督導及考核,以維成效,進而提高各地防災應變能力。綜上,請水利署撙節支出以有效運用治水預算。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鄭運鵬 邱志偉 
    (十六)111年度水利署編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6億7,216萬6千元,辦理水利政策與法規規劃、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等事項。根據水利署109年水利統計年報有關全國年總用水量之統計,105至108年度我國平均年總用水量166.61億立方公尺(含地面水及地下水),呈逐年上升之趨勢,較100年度172.18億立方公尺雖略有減少,然主要為農業用水減少,工業用水量則呈逐年增加趨勢。鑑於近年全國年總用水量及工業用水持續增加,工業用水回收率雖逐年提升,惟整體用水量仍呈增加,允宜賡續檢討強化工業用水回收政策之落實執行。又根據108及109年度各用水級距戶數及用水量,109年度每月用水量超過1萬度之用戶1,062戶,年度總用水量4.45億立方公尺,占整體用水量17.37%,較108年度(992戶、年度總用水4.39億立方公尺)增加,有關用水大戶之用水效率,應依「水利法」規定儘速完成耗水費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之規範,強化用水大戶之管理,確切落實政府節水政策。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十七)111年度經濟部水利署於「水資源企劃及保育」工作計畫項下分支計畫「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編列6億1,060萬4千元業務費,全部用於辦理水環境教育策進計畫、水利事業保育與管理及自來水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經查,近年全國年總用水量及工業用水持續增加,水利署應依「水利法」規定儘速完成耗水費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之規範,強化用水大戶之管理,確切落實政府節水政策。爰請水利署提送耗水費徵送辦法目前辦理進度說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八)110年上半年,台灣遭逢46年最大旱,面臨嚴峻供水狀況,尤其中部地區更採民生限水措施,嚴重影響民眾生活與生計。由於台灣降雨時間及空間差異非常大,區域水源的適當調度為穩定供水重要解方,故水利署刻正規劃辦理「台中至雲林管線連通改善」案,包括水源調度台中支援彰化、雲林支援彰化及嘉義地區。另正興辦中部鯉魚潭北送苗栗幹管、大安大甲溪聯通管等工程計畫,亦同步辦理緊急抗旱水源應變計畫,上述各項規劃與計畫,皆需及早規劃定案並能興建完成,又全台備援調度17條管線,面對極端氣候影響,亦須全力趕辦完成,以提升未來台灣西部廊道供水管網串接及水源調度,並提高供水穩定、以利民生經濟。請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具南台中相關供水用水規劃工進狀況及精進管制具體作為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十九)110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曾文水庫放水渠道及擴大抽泥工程計畫」(111-114年),總經費19億8,100萬元(水利署公務預算負擔18億6,100萬元),111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3億3,100萬元。然不單單曾文水庫淤積,全台仍有4座水庫淤積率高逾四成(南化42.44%、烏山頭49.02%、霧社74.74%及白河53.23%),鑑於現在極端氣候異常,不是下大雨,就是久不下雨,造成嚴重乾旱,我國主要水庫逾四成(其中18座)已使用逾50年,整體水庫淤積率仍高達29.5%,水利署應該因地制宜制定具體清淤措施,以因應未來大乾旱之情事發生。請水利署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超明 
    (二十)全球暖化,各地常常出現極端氣候,乾旱、暴雨常常隨著極端氣候而來,台灣亦不可倖免。從2020至2021年,面臨好長一段時間的嚴重乾旱,由於梅雨季降雨比正常量少,又無颱風,水庫蓄水量又不夠,以致供水不足,影響農業用水、民生用水,嚴重的話更影響工業用水,嚴重影響台灣民生、經濟。此次水利署編列補助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緊急抗旱水源應變計畫18億5,400萬元,希冀新購建之抗旱設備,能建立完備之維護及管控機制,以備未來乾旱所需,請水利署於1個月內就如何有效運用、控管、維護,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超明 
    (二十一)111年度經濟部水利署預算案,其中「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07億5,050萬元,係屬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然據查,該計畫111年度編列第2年度經費102億5,51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及前期3項計畫108及109年度決算數增加,且預計價購土地經費29億6,600萬元為近3年度最高,應檢討預算執行狀況。爰此,建請水利署應節約及優先使用公有閒置土地。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二十二)111年度經濟部水利署預算案於「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中「01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07億5,050萬元。惟查近年極端氣候盛行,台灣時常面臨短時間大雨甚至暴雨,造成淹水甚繁,請水利署因應氣候變遷,透過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以工程手段結合非工程措施等策略,改善淹水問題。
  • 提案人
    呂玉玲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二十三)面對極端降雨事件頻傳且隨著高度都市化及河川流域中上游地區土地開發,暴雨產生之地表逕流量已較過去更大且急迫,都市受淹水威脅與日俱增,部分河川水系及區域排水幹支線更須承受超過原規劃之排洪量,造成既有河川水系及區域排水系統負荷增加,加上地震、颱風豪雨及山坡崩塌範圍增加等因素,使得大量土砂及垃圾淤積阻塞河道,進而影響排水系統通洪能力,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計畫總經費787億5,000萬元,111年度編列102億5,510萬元。另辦理「水災智慧防災計畫(109至113年)」,計畫總經費27億4,768萬元,111年度編列4億9,540萬元。為因應極端氣候造成流域環境變化並持續維護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一般性海堤安全,減輕洪災損失,須因應氣候及環境變化進行治理策略轉型之調整,故請水利署應盤點過去災害發生頻率較高之區域,優化各項智慧防災系統及各項預警措施之防呆機制、強化AI功能及數據正確性,並與各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分工協調。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二十四)水利署自111年度起整合推動「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總經費822億元,水利署辦理部分787億5,000萬元,包含公務預算697億5,000萬元及水資源作業基金90億元,並於111年度「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第2年度經費102億5,510萬元,預計完成中央管河川整體改善24公里、中央管區排整體改善5公里、辦理海岸侵蝕補償及調適措施5公里、水門操作維修3,000座、生態友善及地景營造18公里,相較於110年預算數100億0,700萬元,增列2億4,810萬元。考量該計畫至110年8月底實支數占當年度預算未及四成;且111年預計價購土地經費29億6,600萬元為近3年最高,所需業務費13億1,000萬元亦較前期3項計畫108至109年度平均經費(11億5,400萬元)增加1億5,600萬元;又近年度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推動,各地水利建設工程增加等因素,誠有衡酌各地水利建設預算執行能量,並依行政簡化節約及優先使用公有閒置土地等經費支用原則,審慎檢討所需經費規模,確保政府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之必要。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二十五)鑑於全球都在面對極端氣候,近年來極端降雨頻繁,建立水災智慧防災計畫是有其必要性的。然大規模山崩、河川暴漲於部落時常可見,建請水利署積極建立一套完善的智慧防災系統、智慧防災應變能力升級、智慧防災輔助系統。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超明 
    (二十六)111年度經濟部水利署預算案「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編列4億9,540萬元。此計畫辦理智慧防災系統建構、應用推廣及各項防減災應變能力之升級等工作,並補助地方辦理路面淹水感測站及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等韌性防災措施,惟各地設置情形差異頗大,且自主防災社區配合水患啟動率呈下降趨勢。鑑於氣候變遷影響,近年短延時強降雨,屢屢超過各地防洪設施標準,致造成低窪地區積淹事件頻傳,水利署應定期盤整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等有效性,滾動檢討本計畫對地方各項韌性防災措施補助之規劃及評核方式等完備性,以維成效,進而提高各地防災應變能力。爰要求水利署於3個月內提出滾動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賴瑞隆 陳亭妃 
    (二十七)111年度水利署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3年度經費4億9,540萬元,辦理智慧防災系統建構、應用推廣及各項防減災應變能力升級等工作,相較於110年預算數4億6,195萬元,增列3,345萬元。然本計畫補助地方辦理路面淹水感測站及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等韌性防災措施,各地設置情形差異頗大,且自主防災社區配合水患啟動率呈下降趨勢,誠有衡酌氣候變遷影響,定期盤整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有效性,滾動檢討對地方各項韌性防災措施補助計畫之辦理情形,加強督導及考核之必要。故如何達成計畫目標,提高各地防災應變能力,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第7項 中小企業處48億6,706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1年度中小企業處歲出預算案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01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12億6,711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6,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陳超明 蔡易餘 何欣純 鄭運鵬 楊瓊瓔 邱志偉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治芬 陳亭妃 
    (二)111年度中小企業處歲出預算案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02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5億2,400萬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易餘 何欣純 鄭運鵬 孔文吉 
  • 連署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賴瑞隆 邱志偉 
    (三)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成立於民國63年,目的在透過信用保證,分擔金融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貸款之信用風險,提升金融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貸款之意願。105年民進黨執政後,由於國內經濟景氣環境佳,呆帳率不高,然中小企業處每年均維持25億元左右的基金撥補,因此,信保基金淨值逐年提升,109年決算數764億元比起104年馬政府的590億元,高出174億元。在提存保證責任準備資金無虞情況,對於案件審核,仍出現不合理標準,部分案件,即使放款銀行在信用審核沒有問題下,卻被信保基金以投資設備來源國之問題,否決貸款案。爰要求中小企業處責成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近3年來被否決貸款案明細及否決理由,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志偉 蘇治芬 
    (四)111年度中小企業處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新增「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與持續轉型計畫」,總經費12億7,168萬8千元,執行期間111至114年(共4年),111年度預算編列3億1,792萬2千元,項下「中小企業綠色競爭力提升計畫」111年度編列5,223萬元,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及綠色供應鏈要求。中小企業處雖已規劃2021年降低中小企業能源成本至少1億元,及溫室氣體管理、碳足跡盤查諮詢診斷240家次。惟,我國中小企業占98%,國際2050淨零碳排、碳關稅、RE100綠色供應鏈要求,是未來數十年趨勢,允宜研謀中小企業升級輔導轉型計畫,並持續追蹤相關計畫辦理情形。爰此,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我國中小企業因應2050淨零碳排、碳關稅、RE100綠色供應鏈升級輔導轉型計畫暨辦理情形」為題,研謀我國中小企業因應低碳轉型、綠色轉型之策略及推動計畫、辦理情形,俾兼顧國家永續發展及企業競爭力,每6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壁如 
  • 連署人
    林岱樺 孔文吉 
    (五)經濟部中小企業創新轉型升級不佳,按110年媒體統計,124家連鎖總部的3,062家門市,有2,292家幾乎停業或完全停業,其中餐飲業占六成五,損失從九成起跳;中小型餐廳靠外帶苦撐,但不知能撐多久。倘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有效的創新轉型則此種情況根本不會發生。經濟部推動小微型企業等商業方式,然此種商業模式容易淪為詐騙或是非法的直銷模式,會使得判斷能力較差之年輕人成為此種行銷方式的受害者。民間或大專院校辦理育成業務成效亦為不彰,無法有效使青年進行創業甚至無法協助青年有效評估是否應創業。要求中小企業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何欣純 鄭運鵬 
    (六)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業務,概分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與持續轉型計畫、推動區域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與法制協進計畫、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推動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先進產業策略性落實計畫、科技社會創新促進價值躍升計畫、新創加速躍升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等13項計畫,皆以委託研究或獎補助方式進行。其中,多項計畫名稱具有類似性,應有合併研究之可能,例如:新創加速躍升計畫,內容為運用雲端工具與資源,帶動企業升級轉型,與「行動支付多元應用加值服務計畫」:推動行動支付結合智慧科技,發展多元應用加值服務,其運用雲端工具資源方式,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目標類似,且13項計畫中,也有相互合併研究之可能性,亦能集中資源擴大單一計畫面向,研究成果對於產業界更能務實受益有利,爰請中小企業處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期發揮各項研究綜效。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七)111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案,歲出工作計畫「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分支計畫:「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5億2,400萬元。按經濟部歷年「SBIR計畫成效追蹤問卷基本與進階分析報告」,針對SBIR結案計畫廠商進行問卷調查,從已回收案件顯示,成功商業化計畫所創造之產值,以傳統產業之機械類、電子類及資通訊類為主,顯示SBIR計畫商業化產值創造仍以傳統產業為主。惟SBIR補助計畫件數較多前三大產業為民生化工業、服務業及機械業,除機械類外,民生化工及服務業創新研發成果成功商業化比例偏低,且服務領域面臨大數據、物聯網、雲端服務等技術推陳出新,請中小企業處適時研謀如何精進SBIR辦理機制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強化、擴大SBIR協助廠商成功商業化之效果,俾提升SBIR計畫整體效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呂玉玲 陳超明 
    (八)111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業務,編列5億2,400萬元,其中分別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5,400萬元,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相關業務4億7,000萬元。但現有小型企業的經營主軸仍多偏向生產製造為重心,升級轉型所需之設計、行銷人才較缺乏。另台灣目前企業總數約147萬家,中小企業多達144萬家,達97.7%,而全國總就業人數1,135萬人,中小企業聘用勞工人數達890萬人,占78.44%,創造的就業機會遠比大型企業多,但中小企業八成是服務業,近半數是批發、零售業,也就是說六成以上就業人口從事服務業。是故該計畫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更該有策略性引導,並缺乏全面性擘劃,亦無配合產業升級腳步各項說明,且欠缺相關明確方案與期程,故請中小企業處擬具相關具體規劃,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何欣純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1,439萬1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有鑑於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預算案,於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工作計畫項下「投資貿易業務」編列189萬9千元,辦理輔導廠商轉型宣導等、另於「補助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駐區員警經費」編列9,843萬元。經查,部分廠商多年僅繳交最低管理費,允宜檢討改善,以提升科技產業園區之管理及使用效率。為此,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就提升科技產業園區之管理及使用效率研議改善方案,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俾強化科技產業園區管理效能與經營績效。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二)有鑑於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預算案「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規劃透過人才培訓交流平台進行技術分享,發展專業培訓課程如智慧感知整合技術等、補足產業人才需求,以提升智慧感知產業之競爭力與產業發展,預計每年可培育超過50位高階型實戰人才。惟相較於107年度辦理之培育智能體感科技跨域應用及整合人才計畫每年最高培訓632名人才而言,該目標值恐偏低。為此,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妥定人才培育具體目標,以提升園區整體競爭力。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三)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工作計畫項下新增「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編列871萬5千元,經查111年度辦理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預計以高雄軟體科技園區為中心鏈結重點廠商及核心學群,培育智慧感知人才,應妥訂人才培育具體目標,以切合園區所需,提升園區整體競爭力,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四)111年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理「園區產業升級」計畫,包括「產業園區創新生態跨域推動計畫」與「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編列共計5,271萬5千元,其中為建立在地大學校院及研究單位專責且長期服務產業園區模式、導引學界優秀人力及即時人力,共享學術創新能量及設備,並以發展產業園區聚落特色並鏈結學研能量,以終端產品垂直整合或共有品牌,推動創新亮點示範,又可透過人才培訓交流平台進行技術分享……,但詳視其計畫名稱與內容,多有類似之處,也欠缺相關明確方案與期程,恐將使計畫目標無法彰顯,故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擬具相關具體內容與規劃,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邱志偉 
    (五)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工作計畫項下新增「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編列871萬5千元。依據111年度加工處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規劃透過人才培訓交流平台進行技術分享,發展專業培訓課程如智慧感知(含智慧娛樂、智慧會展及智慧健身)整合技術等、補足產業人才需求,以提升智慧感知產業之競爭力與產業發展,期強化高軟園區產業人才群聚,預計每年可培育超過50位高階型實戰人才。經查加工處近年亦辦理智能體感科技人才培訓,107、108及109年度培育產業人才分別為514位、632位及200位等,惟相較於107年度辦理之「培育智能體感科技跨域應用及整合人才計畫」每年最高培訓632名人才而言,111年度設定之目標值恐偏低而不具挑戰性,應具體說明50位高階型實戰人才應具備能力及欲專注之產業別等,以利確實發揮高階型人才帶動產業發展效果,避免爭議。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六)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公務預算案編列相關經費辦理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近年雖修改管理費基本費收費標準,原則改按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計收,惟早期入區之部分廠商仍僅繳交每月最低管理費1千元,有欠公允,應檢討改善,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強化科技產業園區管理效能及提升經營績效,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七)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預算案,於「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工作計畫」項下編列1億0,374萬8千元,以管理全國各科技產業園區,並負責園區開發、招商引資、單一窗口申辦服務及推動用地效能提升。加工處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其中管理收入為該基金主要收入來源,係按區內事業之營業額、行業別費率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等項目計收;另針對符合特定條件之業者,則訂有每月最低管理費1千元之相關規定。然經查科技產業園區部分廠商持續多年僅繳納每月最低1千元管理費,相較於加工出口區提供之管理服務,恐有違使用者付費及比例原則。又每月最低管理費計算方式採104年底前入區者每月最低1,000元、105年起改按樓地板面積計算之差別待遇,惟科技產業園區提供服務未因廠商入區時間而有別,最低管理費卻因入區時間採差別處理並非妥適,應儘速檢討改善。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億4,506萬2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1年度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新增「離岸風場海域地質調查及地質環境資訊服務」計畫,總經費5億2,800萬元(期程自111至114年度),111年度編列8,800萬元,計畫係全面調查離岸風場海域地質,以建構完善海域基礎地質環境資料,並結合各部會現有離岸風電開發之環境限制條件,提供決策支援及規劃場址參據。鑑於能源局106至107年度曾辦理「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該2年度調查區域分別為彰化外海及台灣領海範圍內西側海域,考量能源局既完成調查彰化外海及台灣領海範圍內西側海域,且說明相關計畫契約書已規範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歸屬機關,中央地質調查所新計畫擬調查之海域,應參酌能源局相關計畫成果妥適訂定,另110年7至8月能源局公布我國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爰此,中央地質調查所允宜加強與能源局溝通協調,並參考過往計畫辦理成效,審酌區塊開發潛力場址範圍,通盤考量擬辦理事項及調查範圍等,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加速推動離岸風場建構時程。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何欣純 
    (二)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其中「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2萬2千元,係屬辦理前往土耳其礦物研究與勘探總局或紐約州能源研究發展局進行地熱地質資源探勘技術及地熱發電系統考察。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穩定,編列出國考察計畫恐難以落實,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針對上情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三)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新增「離岸風場海域地質調查及地質環境資訊服務」計畫,總經費5億2,800萬元,期程自111至114年度,111年度編列8,800萬元,經查地調所應加強與能源局溝通協調,並參考過往計畫辦理成效,審酌區塊開發潛力場址範圍,通盤考量擬辦理事項及調查範圍等,加速推動離岸風場建構時程,請中央地質調查所提供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四)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新增辦理「地下水補注區調查與水資源評估」、「智慧科技建構山崩防災雲端服務」及「地質知識服務網絡之關鍵資源建構」計畫,應檢視該等新增計畫是否與既有計畫有重疊之處,妥訂各計畫具體辦理事項,避免資源重複投入,請中央地質調查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改善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五)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單位預算案,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山崩活動性評估與防災應用」編列1,394萬2千元。近年度極端降雨頻繁,全球都在面對極端氣候,原住民部落長期位於山區、部落、邊坡、野溪附近而居住,大規模山崩時常可見,影響部落族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該計畫辦理全台坡地環境地質資料更新及建立山崩雨量門檻模式及防災應用,但原住民族地區轄內之民眾對於山崩活動性評估與防災不甚了解,都等到大規模山崩後才發現部落有危險之虞。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六)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地熱地質探查技術與資訊整合」編列1,946萬元。鑑於原住民地區地熱豐富,許多原住民地區應具有高潛勢潛力開發的潛力,然本計畫主要係中央地質調查所地熱地質探查技術與資訊整合並著重在探查大屯火山地質地熱調查的部分,中央地質調查所亦應針對具有高潛勢潛力的原住民地區擇定1至2個地區進行地熱地質探查技術與研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謝衣鳯 陳超明 
    (七)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分支計畫「斷層活動性調查及觀測第五階段」編列2,945萬8千元業務費,其中編列200萬元用於調查與觀測斷層活動性。經查,總統蔡英文宣稱龍門核能發電廠一帶位於地震帶,恐怕會造成核能電廠啟動安全;惟依據中央地質調查所網站,龍門發電廠所在位置並不具有活動斷層,其鄰近S斷層已4萬年不曾活動,難認對龍門發電廠造成風險,總統蔡英文顯然收得錯誤資訊,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提供總統蔡英文正確資訊,以利國家政策發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八)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其中「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三期計畫」編列預算1,700萬元,係屬辦理顯著地層下陷地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等業務。然依地調所提供資料,111年度新增之「地下水補注區調查與水資源評估」計畫規劃於111年度調查濁水溪沖積扇及斗六丘陵;另該所111年度賡續辦理之「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三期計畫」,111年度調查目標則為雲林地區之濁水溪沖積扇扇央及扇尾區,由於該2計畫111年度調查範圍皆含濁水溪沖積扇,雖工作重點似有區別,惟同年度於相同或鄰近區進行2項計畫,恐有重複投入資源之虞。爰此,鑑於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部分計畫預計辦理事項與既有計畫有重疊,為避免浪費公帑,請經濟部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第10項 能源局原列4億5,549萬6千元,減列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5,449萬6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1年度能源局歲出預算案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編列1億8,295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蔡易餘 何欣純 邱志偉 
  • 連署人
    蘇治芬 洪申翰 
    (二)111年度能源局歲出預算案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5,307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孔文吉 鄭運鵬 邱議瑩 謝衣鳯 陳超明 邱志偉 何欣純 楊瓊瓔 呂玉玲 
  • 連署人
    蘇治芬 蔡易餘 陳亭妃 洪申翰 
    (三)經查,依能源局資料,109年度我國電力排碳係數為0.502公斤CO2e/度,雖優於108年度0.509公斤CO2e/度,惟仍未符合109年度目標值0.492公斤CO2e/度。至於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經濟部自105年起成立產業減碳工作小組平台,協助產業評估規劃與推動減碳,並推動燃料替代、建置能源管理系統等措施。由於提高再生能源發電占比係我國回應淨零轉型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之重要措施,惟109年度我國總發電量2,798億度,其中前2大電源為燃煤(1,260億度,占比45.03%)及燃氣(999億度,占比35.70%),再生能源發電量僅151億度(占比5.40%)。另經濟部於107年全國電子資源供需報告曾推估109年度全國總發電量約2,820億度、再生能源發電約249億度(占比8.83%),惟109年度再生能源實際發電量151億度、占比5.4%,皆未達預計目標,況109年度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量與116年度657億度目標差距極大。綜上,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及2023年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皆為無可迴避之國際趨勢,爰建請能源局應積極調整我國低碳電力結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俾兼顧國家永續發展及企業競爭力,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四)依據110年度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除外)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目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僅考慮到沼氣發電,據厭氧消化設備之躉購費率為5.1176元/度,而無厭氧消化設備之躉購費率2.6884元/度,兩者相差近1倍,然生質能不只有沼氣發電,單以沼氣厭氧消化設備有無來決定躉購費率,將不利鼓勵其他生質能新興產業加入及研發。躉購費率考量的重點,除了發電效益,還有環保,在農林資材處理的過程中,污染防制設備需要投入較高成本,農林剩餘資材若可以透過先進的製程設備,再生循環產生生質能,過程中皆能符合環保法規甚至國際標準,爰建請能源局應參考現有不同成本、無污染的生質能再生能源類別擬定符合不同發電情境的躉購費率,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五)經查,能源局於110年7至8月公布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相關規則,據能源局說明,第三階段「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已訂定部會聯合審查機制,通過聯合審查申請案能源局始予備查。上述措施應可避免第二階段經能源局備查仍未取得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最終未獲電業籌設許可情事,惟實際執行情形,仍待觀察。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條件雖將財務能力納入審查,惟第二階段曾有允能風場之開發商受COVID─19疫情影響瀕破產,經濟部爰有條件同意允能公司申請股權變更之案例,基此,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仍應密切注意獲選廠商後續履約能力,以利風場如期如質完成。綜上,能源局110年7至8月甫公布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相關容量分配及申請作業要點,爰請能源局應參酌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面臨問題,妥謀善策良方,以利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之推動,俾如期如質完成風場開發併聯,以維供電穩定安全,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六)依經濟部能源局規劃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預定2025年再生能源設置總量目標值為3萬161千瓩(以下簡稱MW),發電量占比達20%。惟國內推展再生能源係以風力及太陽能為主軸,由於風力及太陽能能否發電要看天候而定,無風或無陽光之時即無法發電,因此,在同樣裝置容量規模下,風力與太陽能之發電量無法與核能、水力及火力等傳統電廠相比較。按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訊,太陽能及風力發電之容量因數大致各為28%及14%,火力則為75.21%。依現行電源開發計畫規模推估,截至114年度再生能源設置量約可提高至1萬3,318MW,與政策目標值3萬161MW差距甚大,倘114年底我國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未達政策目標值3萬161MW,則納入風力及太陽能容量因素較低之條件考量後,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恐無法達政策目標20%。就此,經濟部能源局應全面盤點已規劃及執行中之再生能源開發計畫設置容量及預定完工期程,除積極督促各項計畫如期完工併聯發電外,並應加速規劃新增再生能源開發計畫及相關替補計畫,俾落實再生能源設置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 連署人
    李貴敏 
    (七)2021年5月13日、5月17日兩度大停電,引發國人對能源轉型產生疑慮,及對再生能源的不信任。未來因應極端氣候及再生能源大量併網,儲能系統、分散式智慧電網,為必要配套,也不能遺漏需求面管理的戰略思考:用電零成長、智慧電表、需量反應、可停電力。實際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金門低碳島計畫,架設2億元之儲能系統與智慧電網調度中心,不但減少停電,並每年減少發電。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針對「再生能源轉型多元配套推動計畫」為題,內容包括儲能系統、分散式智慧電網、智慧電表、需量反應、用電零成長等推動進度,俾兼顧我國再生能源轉型及國家永續發展,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壁如 
  • 連署人
    林岱樺 孔文吉 
    (八)我國總統、行政院長已宣示2050淨零碳排,並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2020年度我國再生能源占比僅5.4%,未達8.83%目標,允宜加強改善。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針對「我國再生能源推動情形」為題,須包含各類再生能源推動計畫(分年期程、分年經費、縣市別)各類再生能源案場推動實績之進度(包含但不限於光電、風電、地熱、海洋能、小水力、生質能……等)、各類再生能源潛力盤點及綠能供需情形,每6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壁如 
  • 連署人
    林岱樺 孔文吉 
    (九)111年度能源局預算案「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5,307萬6千元,辦理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政策研擬及管理等項。我國年碳排放量3億公噸,為全世界第21名,其中電力碳排更占總碳排九成,凸顯電力淨零轉型與再生能源發展為我國邁向2050淨零碳排之關鍵。經濟部「能源管理法」定義用電大戶為800KW以上,並規定相應節約能源、能源使用效率義務。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訂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卻將用電大戶放寬為5,000KW以上,且2025年義務量僅10%,不利我國推動2025年20%再生能源之目標。因再生能源收購價格高於其他電源發電成本,2025年再生能源配比為20%,若用電大戶之再生能源發電義務低於20%,形同民眾付出較高電費補貼用電大戶,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之用電大戶定義,應每2年檢討,儘速擴大適用對象,降低適用門檻,提升義務量,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達電價負擔之公平正義,並促進國家永續發展及企業競爭力提升。
  • 提案人
    蔡壁如 
  • 連署人
    林岱樺 孔文吉 
    (十)有鑑於111年度能源局預算案,於「能源科技計畫」編列綠能策略規劃與整合宣導計畫共2,741萬2千元,為辦理啟動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然經審計部查核指出,離岸風場開發商申請廠址位於機場管制區,能源局竟然在未與民航局充分溝通協調下即同意備查,顯有疏失。另外,第二階段開發商曾瀕臨破產而申請股權變更。為此,請能源局應就申請場址妥適性以及業者履約能力持續關注,俾利風場如期如質完成。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十一)根據「天然氣事業法」第48條明文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從事第一項之檢查時,不得有推廣、銷售商品之行為」。然經查,仍有許多業者以安全檢查之名,行推銷兜售零件之實,許多消費者因不諳法規且擔憂天然氣使用安全,便在資訊不對等情形下接受業者之推銷行為。為此,請經濟部能源局就天然氣業者之推廣、銷售行為嚴加約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十二)據行政院105年10月核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推動方向包括屋頂型及地面型的太陽光電裝置。108年4月2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規定114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27GW以上,經濟部也依據此條例規定再生能源設置總量,規劃114年達成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GW,並且同年10月核定「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同時,110年總裝置量設定拉升至8.75GW。經查,規劃108及109年分別新增1.5GW和2.2GW,截至109年設置目標為6.5GW,114年達成20GW。108和109年完成太陽光電裝置量分別為1,408MW和1,667MW,截至110年10月底累計為7,016.1MW,未達成110年規劃目標量,而與最終目標114年累計裝置量20GW尚差距12.984GW。政府推動「2050淨零轉型」,其中最重要的是「能源轉型」,推動太陽光電建設也屬於重要政策。110年設置目標落差,主要為COVID-19影響而原物料供應受阻,以及地面型光電開發對在地居民、土地使用、文化景觀等影響而飽受爭議。從數據而得知,太陽光電推動不易、土地取得爭議等現象,距離114年目標待完成設備容量超過13GW,而設置進度落後是否影響我國2025年能源規劃目標,政府應加重視並提出具體因應方案,故經濟部能源局應加速執行進度,且檢討爭議問題並予以解決排除。綜上,基於落實能源轉型計畫,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2016年至今再生能源之發展概況、進度、問題、目標與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十三)依據行政院106年8月核定之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離岸風電規劃109年度累計目標裝置容量為520MW(百萬瓦)、114年度為3,000MW。其後,經濟部為因應107年11月3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能源相關公民投票結果,檢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其中離岸風電109、110年度之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調高為976及2,674MW,114年度則調高至5,738MW。其中,第一階段示範獎勵業於101年公告施行,規劃於109年完成示範風場設置;第二階段潛力場址業於104年公告申請作業要點,規劃114年完成併網;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則視開發狀況逐步擴展至深海區域,俾打造臺灣離岸風電市場經濟規模。經查,109年原是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的「併網元年」,有2風場、共738MW將併網,可年增37億度發電,但因疫情、地方溝通等因素,進度皆有延遲。另外,第二階段有開發商受疫情影響瀕破產,經濟部有條件同意開發商申請股權變更之案例,因此第三階段政府增訂「聯合審查」和「財務履約能力」等條件納入審查,以利離岸風電能如期完成。綜上,離岸風電第三階段應予以參酌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面臨的問題加以改善,並且藉此作為以利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推動之良方。政府對於離岸風電應加重視且提出具體因應方案,以此避免影響我國2025年能源規劃目標。基於國內供電穩定與落實短中長期能源轉型計畫,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離岸風電之推動進度、問題困境與因應方案以及目標達成評估」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十四)111年度經濟部能源局預算案,其中「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84萬8千元,係屬辦理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臺美基礎建設融資及市場建立合作架構、臺歐盟經濟諮商會議、世界貿易組織能源服務業談判等。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穩定,請經濟部能源局通盤考量全球疫情狀況,適時調整出國計畫執行規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十五)為達2050淨零碳排目標,國家能源配比與使用也須調整與並模擬未來情境,我國效法英國能源暨氣候變遷部(DECC)「2050能源供需模擬系統」,在2013年建立「臺灣2050能源供需模擬系統」(Taiwan 2050 Calculator),匯集能源部門、住商部門、工業部門、運輸部門的能源發展情境,更重要的是,此系統在發展過程中,特別使之兼具能源情境模擬、能源資訊公開、社會溝通、公民賦權參與等重要功能,而台灣當前正值2050淨零排放成為社會重要議程之際,特別需要此模式系統,帶動社會的討論與參與,也讓更多民眾可以了解淨零排放之路徑,與供需條件關係。然而,目前於網路連結「臺灣2050能源供需模擬系統」,網站無法開啟且並未實際運作,且不具備瀏覽與操作可能性,缺乏系統之更新維護與管理,也使專家學者與民眾無法善加運用。為落實2050淨零排放資訊公開及社會溝通,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臺灣2050能源供需模擬系統」納入2050去碳能源社會溝通規劃。
  • 提案人
    賴瑞隆 鄭運鵬 邱議瑩 
  • 連署人
    洪申翰 
    (十六)111年度能源局預算案「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5,307萬6千元,經查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及2023年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皆為無可迴避之國際趨勢,能源局應積極調整我國低碳電力結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況且109年度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量與116年度657億度目標差距極大,能源局宜積極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及占比,以維產業競爭力,故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再生能源推動策略與進度」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8款。
    第18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1,065億7,023萬7千元,減列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03畜牧管理」200萬元、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01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3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65億6,793萬7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88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2億7,082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蔡易餘 蘇治芬 鄭運鵬 邱志偉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何欣純 陳亭妃 
  • 連署人
    邱議瑩 伍麗華 林文瑞 
    (二)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管理─01企劃管理」編列1億0,375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蔡壁如 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邱志偉 蔡易餘 邱議瑩 陳亭妃 何欣純 
  • 連署人
    林岱樺 鄭運鵬 蘇治芬 林文瑞 邱臣遠 
    (三)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管理─03畜牧管理」編列4億1,406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蔡壁如 楊瓊瓔 呂玉玲 何欣純 
  • 連署人
    林岱樺 鄭運鵬 邱議瑩 林文瑞 
    (四)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管理─05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編列3億2,122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何欣純 呂玉玲 陳亭妃 蔡易餘 
  • 連署人
    鄭運鵬 邱議瑩 林文瑞 
    (五)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4目「農業發展─03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編列342億4,06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邱志偉 蔡易餘 
  • 連署人
    賴瑞隆 
    (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4目「農業發展─05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編列1億8,58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亭妃 蔡易餘 何欣純 
    (七)台灣稻米已經供過於求,雖水稻種植面積占耕作地面積之比率則由105年度22.65%,降至109年度21.59%,但109年度國內稻米生產量與105年度相較,不減反增,尚較105年度增加9.7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至109年度平均每年核發72.56億元之獎勵金,期提高農民轉作意願,106至109年度獎勵稻田轉(契)作具進口替代或外銷潛力作物所核發獎勵金為76.41億元、轉(契)作地方特色作物獎勵金71.58億元及辦理生產環境維護獎勵金142.27億元,合計4年間稻田不種稻所發放之獎勵金共290.26億元,年均約72.56億元,我國稻作面積雖有縮減,惟公糧收購預算仍持續增加。112年度起,開始實施大區輪作制度,以期增加旱作減少水稻,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採滾動式檢討,提出檢討政策。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志偉 蔡易餘 
    (八)種植水稻需水量高,而第1期稻作恰逢枯水期,又因第2期多有豪雨風災等不易稻作,所以農民偏好耕種第1期,故容易發生灌溉用水不足。108年度稻作整體耕種面積34萬2,354公頃雖較105年度34萬9,459公頃減少7,105公頃(減幅2.03%),然係以減少豐水期之第2期作面積為主,對處於枯水期之第1期稻作耕種面積減少有限,而灌溉用水量,在108年度第1期稻作種植面積較105年度減少0.86%情形下,灌溉用水量卻逆勢增加8.95%,顯示推動第1期稻作轉旱作及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成果未如預期,允宜檢討改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志偉 蔡易餘 
    (九)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發展」計畫編列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342億4,061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60億2,180萬元(增幅21.34%)。107至109年度國庫撥款決算數平均每年約496.76億元,金額頗鉅,且每年度決算數均較預算數增加,107及108年度主要係因農業受災情況嚴重,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務預算依災害防救法移緩濟急支應及由行政院動支災害準備金撥付天災救助基金所需救助經費不足數,109年度則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新增實施環境基本給付措施及因應109年度旱災辦理停灌補償等,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農損基金所需經費,致國庫撥款增加。鑑於我國已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CPTPP),未來恐因開放市場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審慎檢視農業特收基金各計畫之妥適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志偉 蔡易餘 
    (十)110年1月1日起農業保險法正式施行,截至7月底止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已達23.31%。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09年度9.56%,而110年度因豬隻死亡保險強制納保,截至7月底止覆蓋率大幅提升至23.31%。但反觀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漁產僅1.04%,雖較109年度0.87%增加,若與107及108年度之2.49%、1.92%相較,則不升反降,另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亦較108及109年度減少,而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度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減幅達75.03%,允宜審酌問題癥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志偉 蔡易餘 
    (十一)有鑑於中國大陸繼110年3月因介殼蟲蟲害禁止台灣鳳梨輸入後,9月19日再次因蟲害暫停台灣釋迦和蓮霧輸入,引發社會議論,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我國出口農產品做好檢疫把關。且因新冠疫情影響我國經濟甚鉅,國人消費力不如往年,若農產品無法順利出口外銷,農民生計將難以獲得保障。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品管、改善外銷結構、強化外銷冷鏈供應鏈,以提高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降低仰賴單一市場之風險。
  • 提案人
    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十二)有鑑於每年動物保護相關通報約25萬件,如虐待動物、檢舉遊蕩動物等。然全國動物保護檢查員僅174位,且依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3條規定,虐待動物案件必須由動檢員稽查,但各縣市動檢員因城鄉差異導致配額有所不同,導致出現讓公務員「兼辦」動檢員之情形。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改善稽查人力不足之方案,以提升查處效率,保障動物權益。
  • 提案人
    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十三)有鑑於台灣山林盜伐案屢見不鮮,根據警政署統計,近5年查獲違反「森林法」案件達991件,共1,698人。其中,移工犯罪者有逐年增加之趨勢,甚至從原先的背工,發展成一條龍服務的山老鼠集團,盜伐珍貴木材運下山銷贓牟利,挑戰政府保護山林之決心。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具體保護山林之策略,以保育國土與維護我國生態自然資源。
  • 提案人
    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十四)鑑於水產養殖業亦為我國重要農業產業之一,然無論是水產之行銷或是資源之分配,水產養殖業所占預算之資源比皆無法和種植業比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水產養殖業所占預算比重進行全面檢討,以弭平輕水產之情況。並在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蔡易餘 蘇治芬 陳亭妃 
    (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整我國農作產業結構,提高國產雜糧自給,加速我國農業步入進口替代或外銷潛力性質之契作戰略作物或轉作地方特色作物,訂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之相關標準,如符合相關標準者,可領取轉(契)作獎勵。然此基期年規定為我國加入WTO所設,基期年訂於民國83至92年,其相關資格規範已逾20餘年與目前我國農業發展現況甚有落差。綜上所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盤檢討「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業務相關標準,並研議放寬基期年或取消基期年之規定,以裨益我國農業正向轉型,提高國產雜糧自給率,穩定農產品相關收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 連署人
    陳亭妃 蘇治芬 賴惠員 
    (十六)鑑於農業發展之公平,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地已不再區分灌區及非灌區。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整農作產業結構,確保農地合理使用所給付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亦不應再區分灌區及非灌區。
  • 提案人
    蔡易餘 蘇治芬 陳亭妃 
    (十七)大區輪作將有區域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下停灌,停灌之區域將導致農業產業鏈下之農機代工、稻種苗業者生意蕭條。然大區輪灌係為政府農業政策,農民配合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有相關配套與補償機制。應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經濟部研議,大區輪作區部分影響產業相關補償救助機制。
  • 提案人
    蔡易餘 蘇治芬 何欣純 
    (十八)昔中國大陸與我簽署之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係我廣大果農賴以生存的重要輸出渠道,廣大果農暨果園聘請的園丁中不乏原住民族人,惟政治時空背景已與當年不同,尤以110年初中國大陸單方片面禁止我鳳梨輸入,9月初再禁止蓮霧、釋迦輸入,市場瞬間變成供大於求,產品降價求售,果農收入瞬間由盈轉虧,甚至部分果農已將其果園果樹砍伐殆盡,整地求售,叫苦連天,可見當年的榮景已不付存在。爰基於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會同地方政府以及各地農會、相關產業合作社等進行溝通協調,進而輔導、開拓新的市場行銷機制以及國外通路,而並非杯水車薪地只做相應補助和政府採購,尤其針對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之踐行時點以及事項,除平地鄉鎮之外,應加會中央主管原住民族事務之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即刻與各有關涉及之原鄉公所進行討論諮商。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上情應於1個月內研謀善策,並將相關最新檢討及促進措施等書面報告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之各委員辦公室。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十九)經查,農民健康保險自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10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數為1,695.78億元,中央政府歷年已填補金額累計達1,685.23億元,111年度續編列34億3,916萬7千元撥補虧損。惟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9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載(以109年12月31日為精算基準日),在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下,農民健康保險之平衡費率為6.95%,較108年度精算之6.90%高,主要係因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人數減少3.5%、平均年齡增加0.27歲所致;另依據109年底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104萬6,201人及未來50年每年新進投保人數9,075人,預估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僅餘20萬1,558人,並就未來50年之現金流量預估10年後(119年)、30年後(139年)及50年後(159年)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分別為512億元、1,681億元及3,303億元;如以現行農民健康保險發生虧損時中央隨即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在不考慮借貸成本下,未來50年農民健康保險累計虧損為1,155億元,農民健康保險虧損對政府財政恐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綜上,在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下,其開辦迄110年7月底止已累計虧損1,695.78億元,且每年約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預先妥為規劃因應,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二十)經查,大多數農產品都具有不耐儲運、容易受損、易腐敗等特性,貯運過程損耗常高達15%至25%,不僅造成產銷各階段直接損失,且致整體運輸效率降低及購買者或終端消費者對產品信任度下降;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提升產業競爭力,創造新產銷價值鏈,穩定到貨品質,進而推升加值衍生服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110至113年所需總經費84億元,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該計畫於110年度開始執行,惟110年度預算僅列第1年計畫經費,未揭露其屬跨年期執行之計畫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而於110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通過,自111年度預算書始列為跨年期計畫;鑑於該計畫不僅屬公共建設計畫,且屬新農業政策之一環,整體計畫金額龐鉅,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編列5億8,190萬元補助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建立完善事前審查及事後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俾利原定目標之達成,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二十一)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據轄內人口、遊蕩犬貓數量設置動物收容處所,且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其設置,爰行政院於102年核定「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計畫期程103至107年度,總經費15億8,010萬元(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負擔12億3,180萬元及3億4,830萬元),預定補助全臺21個縣市政府(臺北市除外)辦理改善公立動物收容設施及動物管制設備專業化,並規劃自103年度起執行5年於107年度屆期,惟受動物收容處所係屬鄰避設施之影響,該計畫自推動以來各縣市政府多有因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等因素,致該計畫分別於107年5月、108年6月及110年7月3度修正計畫,將辦理期程屆期日由原訂至107年度展延至113年度,延長6年,而中央政府負擔之經費亦由原訂12.318億元調至19.601億元,增加7.283億元(增幅59.12%),以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所需擴大收容處所工程規模及經費需求。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做好地方居民溝通之工作,避免發包多次流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二十二)經查,國庫依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村再生條例規定設置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107至109年度平均每年國庫撥款補助496.76億元,109年度農村再生基金撥足法定撥補金額後,110及111年度仍賡續編列預算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推動各項農業措施,期達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等目標;惟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因辦理稻穀保價收購,連年負擔百億餘元公糧收購支出,排擠其他計畫預算額度,而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自107年度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平均每年支出70億元獎勵稻農轉作,期可減輕政府辦理稻穀保價收購之財政負擔並提升國內雜糧之自給率,惟稻米產量不減反增,公糧收購連年超支且庫存遠逾安全存量,推展成效未如預期。鑑於我國已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簡稱CPTPP),未來恐因開放市場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慎檢視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計畫之妥適性,秉零基預算精神妥為編製預算,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對應工作以降低衝擊,俾利達成基金設置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二十三)為瞭解農地使用狀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法定農業用地範圍為基礎,辦理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透過跨部會蒐集各類農地利用圖資、掌握各產業單位產業輔導資料,運用地理資訊系統進行空間資料交叉比對分析,同時透過地方政府現地勘查之協力合作,釐清使用疑義並瞭解農地利用情形,以完成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農地盤查結果,發現農地違規使用最大宗者為工廠,全臺面積約1萬3千公頃,為遏止農地上違規工廠亂象,避免農地持續流失,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行政院於106年10月核定「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優先就105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予以拆除。依108及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地盤查結果,全臺法定農地疑似轉作工廠面積分別為1萬9,729公頃及2萬987公頃,約占法定農業用地0.71%及0.76%,且分別較105年度盤查結果增加6,729公頃(增幅51.76%)及7,987萬公頃(增幅61.44%),農地疑遭違法轉作工廠面積呈現逐年攀升趨勢。綜上,為遏止農地上違規工廠亂象,避免農地持續流失,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105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積極檢討並妥為處理,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二十四)經查,依109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383.40億元間,年平均達128.66億元。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置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6年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80億元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4.04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6.54%,亦即農民需自行負擔七成以上之損失,故為避免相關救助經費排擠其他施政所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爰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以來,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09年度9.56%,惟觀110年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漁產投保率僅1.04%,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亦較108及109年度減少,而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度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減幅達75.03%。囿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復以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試辦農業保險迄今,雖整體保險覆蓋率有逐年提升,惟部分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卻呈不升反降情形,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善策,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俾使農民收益趨於穩定,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二十五)經查,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109年度國產雜糧之年產量與年產值隨我國雜糧種植面積增加而較以往年度提升,109年度產量53萬5,922公頃,為近4年最高值,而109年產值120.2億元;然109年度我國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較106年度分別增加2萬3,517公噸(增幅0.28%)、105萬1千美元(增幅0.05%),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如按108年度我國糧食自給率觀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10.3%,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之自給率均未及3%,與104年度自給率相較僅微幅提升。鑑於國產雜糧年產量僅占進口量6%,109年度國產雜糧之生產量、值雖均提升,惟雜糧進口量、值仍居高不下,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未見減緩,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消費端之行銷推廣,開發多元化商品並強化市場區隔,以需求帶動供給,提高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二十六)經查,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5年各類稻穀收購數量與經費及當年度期底庫存之公糧數量資料顯示,近年稻穀總收購量大致呈現逐年遞增情形,由105年度之39萬8,384公噸增至109年度55萬8,736公噸(增幅40.25%),收購經費亦由105年度96.79億元增加至109年度130.89億元(增幅35.24%),尤其109年度實際收購量較預計收購量15萬7,000公噸增加40萬1,735公噸(增幅2.56倍),主要因國內稻米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農民繳交公糧意願提高,致公糧稻穀收購量增加;而109年底公糧庫存量高達88萬6,234公噸,如依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第2條所定,以我國108年度國內稻米總消費量約130萬公噸計,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73倍。鑑於近年國產稻米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致稻榖收購數量及公糧庫存量隨之攀升,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下妥適規劃合理稻作面積、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二十七)經查,據農業貿易統計資料顯示,109年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農產品出口量、值分別較108年度衰退8.86%及11.95%,惟農產品進口量、值僅較108年度分別減少3.12%及2.09%,致109年度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不減反增,尚較108年度增加3.38億美元,增幅約3.35%,而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持續擴大,不僅自106年度起已連續4年農產品入超金額逾百億美元,且110年1至6月底止入超金額已達59.54億美元,較109年度同期入超金額51.60億美元增加15.39%,貿易逆差情形益加惡化。106至109年度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均逾百億美元,且110年度截至6月底止入超金額較上年度同期增加;另我國農產品出口集中於日本、中國大陸、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出口國(地區),對新南向國家之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自106至109年度呈現逐年下降情形,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我國貿易逆差持續擴大問題,並提升對新南向及其他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期達成「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及「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二十八)為規劃推動農業部門的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淨零碳排路徑細部方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10年9月1日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及正式成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展現農業部門對於氣候變遷政策的高度重視。經查,截至11月1日,該辦公室雖已成立,其所受賦予之任務有關推動農業部門的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淨零碳排路徑細部方案等均無任何相關說明資料。鑑此,為有效落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帶領我國農業成為國內淨零排放領頭羊的決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責成該辦公室儘速完成農業部門關於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規劃、淨零碳排路徑細部方案之研擬、農業部門碳匯、減碳及碳排價值化方案與相關示範整合加值計畫之籌畫、相關座談會時程與討論主題之安排等各項政策措施,於110年底前在農政部門所有官方網站正式公開對外發布並於1個月內送交完整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亭妃 邱議瑩 
    (二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發展單體牡蠣已有一段時間,不過沒有好好的推廣;而民間的單體牡蠣繁殖也有很具體的成績。但由於我們蚵農仍對傳統的養殖模式較習慣。最近越南蚵肉的進口,中國的三倍體蚵苗也進來,又因為牡蠣養殖棲地的減少,所以牡蠣產值也銳減將近一半。加上牡蠣養殖人口的老化,如蚵農專業的培養以及機械化的操作,可有效大量減少人力成本。以單體牡蠣繁殖而言,則可不需要受控於天然牡蠣苗的季節。一般而言,牡蠣苗的附著是從白露到農曆春節前後,再來就無法附苗了。而單體牡蠣苗是1年4季都有的,這樣一整年都有蚵苗可以養殖,如此就可以增加蚵肉的產出,穩定台灣蚵肉的產量。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牡蠣相關研發技術及如何輔導及研發蚵苗等等,提出具體執行方案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亭妃 邱議瑩 
    (三十)為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透過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機制,就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進行行銷促銷、加工、輔導外銷及去外等產銷調節措施,所需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支應;查該會107年6、7月間陸續提出事前源頭管理及事後短、中、長期產銷調節措施之蔬果產銷調節精進作為,及完善產銷資訊平台等8大措施、3大作法等水果產銷調節精進作為等,期減少產銷問題發生頻率;惟近年「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除107年度以外幾乎年年超支,108及109年決算數分別高達6億5,951萬2千元及4億4,369萬5千元,較預算增加5億0,075萬7千元(增幅3.15倍)及2億8,494萬元(增幅1.79倍),增加國庫負擔。此外,111年度該計畫預算編列3億2,195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3,113萬1千元,增幅達68.72%。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農糧署108年度辦理甘藍等11項農產品因應產銷失衡措施,其中鳳梨等8項水果類農產品去商品化掩埋之比率過高,108及109年度農糧作物以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方式處理之支出合計共5億0,185萬餘元,占整體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支出之六成。綜上,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年來持續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以舒緩農產品產銷問題,107年間提出8大措施及3大作法等產銷調節精進作為,期可減少產銷問題發生頻率,惟108及109年度不僅連年鉅額超支併決算,且經審計部指出採去化掩埋方式處理比率過高,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改善以穩定農產品產銷秩序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三十一)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資料,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09年度9.56%,110年度因豬隻死亡保險強制納保,截至7月底止覆蓋率大幅提升至23.31%。但110年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漁產僅1.04%,較前兩年數據不升反降。另外,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亦較108及109年度減少;而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從109年度之37.64%大幅下降28.24%。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宜審酌問題癥結,研謀政策有效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以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三十二)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年來持續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以舒緩農產品產銷問題,107年間提出8大措施及3大作法等產銷調節精進作為,期可減少產銷問題發生頻率。但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農糧署108年度辦理甘藍等11項農產品因應產銷失衡措施,其中鳳梨等8項水果類農產品去商品化掩埋之比率過高;而109年度辦理香蕉等7項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其中以有機肥或芻料、去商品化掩埋及產地直接耕鋤等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措施支出雖較108年度減少,惟仍占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支出之47.16%,且108及109年度農糧作物以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方式處理之支出合計共5億0,185萬餘元,占整體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支出之六成。」108及109年度不僅連年鉅額超支併決算,且經審計部指出採去化掩埋方式處理比率過高,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以期未來穩定農產品產銷秩序,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三十三)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健保保險費、撥補農民健康保險虧損等社會保險負擔經費預算數共205億9,291萬2千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農民健康保險自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10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數為1,695.78億元,中央政府歷年已填補金額累計達1,685.23億元,111年度續編列34億3,916萬7千元撥補虧損,且每年約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9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允宜預先妥為規劃因應。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三十四)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編列5億8,190萬元辦理補助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此計畫包含對直轄市之補助及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各2億5,602萬元與對國內團體之補助6,986萬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已請9處肉品批發市場進行升級冷鏈細部設計前置作業中;惟查該計畫110年度預算數4,113萬5千元,截至110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僅100萬元,占預算數2.43%,執行情形欠佳,據稱係因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響招標作業所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督促受補助機關及團體加速推動辦理。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三十五)鑑於亞蔬中心設施自建成迄今已逾40年,爰規劃辦理總部改建案,計畫期程107至110年度,總經費6億6,000萬元。亞蔬中心工程原規劃於110年完成,因109年度COVID-19肺炎大流行影響工程材料生產與進口,南部地區工班人手不足等,該計畫截至109年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僅43.13%,進度未如預期;亞蔬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變更計畫,展延期程2年及增加經費1.05億元。鑑於國家財政資源緊繃,為避免再增加國庫負擔及排擠其他重要計畫預算額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加強督促該中心掌握工程進度及控管經費,使如期如質完成。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三十六)鑑於過往「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7點,山坡地農業用地經查定為林業用地後,經分割或合併,可查定將坡度平緩地編定為農牧用地可供農作。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107年刪除此規定,經查定為林業用地即不能分割查定,出現一地號土地高達10公頃因查定為林業用地,卻不能將坡度平緩之農地分割做為耕地之案例,造成農民地主在土地利用上的限制,不利宜農土地利用。為改善上開情形,兼顧保育及農民生計、農地利用,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會同相關單位針對雖已經查定但坡度平緩之林業用地,欲作為農作使用或編定為農牧用地之情形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三十七)有鑑於台灣茶年產值約100億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單位歲出預算數為2億2,128萬1千元(較110年度減列550萬9千元);菇類年產值約130億元,卻無專責研究中心,只有農業試驗所植物病理組菇類研究室從事相關研究,查「菇類產業領航產業技術研發與應用」106至109年研究經費計6,713萬3千元,平均每年不及1,700萬元,菇類年產值勝過茶葉,其政府投入資源卻遠遠不及。為推動菇類科研升級,提升產業創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議設置菇類專責研究中心,及編列經常性菇類基礎研究經費,並將研議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三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係為因應氣候變遷,針對水產、畜產、溫室、蔬果、育種等之研究計畫,惟缺乏海岸防風林之苗木。查工業技術研究院研究「抗逆境之生物技術苗木」具高經濟價值,包括澳洲茶樹及抗鹽烏腳綠竹,且實驗有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協助苗栗沿海農漁民試轉作高經濟耐旱、耐鹽、抗逆境之生物技術苗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三十九)茶業為臺灣農業重要產業,惟勞動力不足,無法擴大產量;從業人口老化,導致採收期缺工、搶工。為解決人力不足及減少人力成本,避免茶葉委外處理可能造成的農藥殘留問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考量開放引進農業外勞,及輔導茶農改變栽種環境,引進機械化作業,補助乘坐式剪茶機、擠壓機等相關設備,並於1個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四十)鑑於台灣係自由市場經濟,政府無法強迫農民種植特定作物,加上農會及地方農業調查人力有限,雖已建立農產預警機制,但未能充分利用,亦無法源強制登記。為減少產銷失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由專責單位負責種植登記業務,並透過獎勵機制,如經種植登記後,提供相關農產品資材之優先補貼、如果參與農作物保險,亦可提供高於現行「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的保險費補貼等,再利用衛星空照圖,勾稽實際種植面積;經由蔬果產銷資訊整合查詢平台,政府便可於價格崩盤前,提早啟動調節機制。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前揭事項,於3個月內將研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四十一)經查,2050淨零排放路徑,農業資材再生循環利用應受重視,尤其是可解決廢棄物問題,又能產生綠色基載電力之生質能,現占再生能源不到1%,遠落後美日等先進國家,我國應借鏡國際案例、相關國際標準、先進技術,對於國內生質能產業推動窒礙難行之處,進行盤點,並提出對應解決方案。農林業剩餘資材如稻殼稻穀及果樹修枝等,每年多達上百萬噸待去化,現有方式是在地處理碎化,利用覆蓋或翻耕的方式回歸土地,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淨零辦公室又打算研究推動「不翻耕」或減少翻耕方式進行土壤固碳,似與現有再生循環利用方式衝突,且一般農民能否接受亦有疑義。歐美多國現行土壤固碳方包含植樹造林及生物炭固碳,其中更以EBC標準為基礎,衍生出生物炭、碳匯驗證為基礎,發展出創新的碳匯產業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台灣的生物炭研究及產業發展已投入4年計畫,生物炭的標準已初步建立但並未發布相關國家標準,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立淨零相關業務對應主管機關,儘快制定發布可與國際接軌的生物炭標準,及農業資材碳匯計算方式,輔導並獎勵台灣農林產業與國際碳匯市場接軌,落實2050淨零排放路徑,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蔡易餘 
    (四十二)鑑於「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過程,並無認定或授權行政機關規範農產業聚落工廠不得申請納管。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和相關單位研擬若屬中高污染或無法輔導、改善和納管者才得以排除在特登申請之外,並請於2星期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蔡易餘 
    (四十三)有鑑於中國大陸禁止進口我國鳳梨、釋迦、蓮霧等水果,造成我國農民水果外銷受阻,農民損失慘重,足見我國部分農產品外銷長期仰賴單一市場造成之損害將難以承受。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高比例單一出口市場之出口農產品進行分散風險之戰略性輔導;並協助我國農產品克服外銷障礙,提升全體農產品品質及外銷競爭力,以保障我國農產品於未來貿易障礙突生時得減少其損害。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四十四)有鑑於110年8月警方破獲高雄寵物繁殖場利用漁船非法走私品種貓,導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將走私貓共154隻依法進行安樂死。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全國寵物繁殖場進行調查,確認寵物來源不屬於走私所得;並大力掃蕩非法寵物繁殖場及合法寵物繁殖場之非法行為,整治寵物交易亂象,以確保動物生命保障及檢疫安全;同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繼續宣導正確飼養寵物觀念,持續強化飼主責任,以保障動物生命安全及落實動物防檢疫措施。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四十五)有鑑於各地農民配合政府政策將漁業、農業、林業等部分或全部用地轉作再生能源使用,或配合相關農林業設施實行共生,惟若缺乏有效管理,可能影響農林業正常發展。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漁業、農業、林業轉作再生能源使用或共生設施進行評估,計算因再生能源政策損失農漁林業用地數量,並制定相關措施防止能源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合力損害農林業發展,督促農林業發展正常化。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四十六)有鑑於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對我國農業將產生首要衝擊,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受影響、可能受影響之農漁林產業進行輔導,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提升產品競爭力,保障農民權益。
  • 提案人
    呂玉玲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四十七)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該計畫總經費為44億6,070萬元,分別為農糧署40億1,682萬元、漁業署2億4,336萬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2億0,052萬元,期於112年完成產銷履歷驗證生產面積6萬3,790公頃,水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戶730戶之目標。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尚未達預期目標。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辦理,並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成效性,俾打造優質產銷環境。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四十八)查「農田水利法」修法三讀通過時,曾通過附帶決議,指出改制之後,針對長期以來農田水利設施使用民地部分,農田水利署成立之後應提出相關法制研擬;更應覈實編列預算,對用於農田水利設施之民地,進行相應補償措施。在農田水利署正式成立之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理應積極任事,要求農田水利署,在農田水利署成立之後,對於所謂「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部分,加速補足此一法制與權利保障之缺憾。故農田水利署應具體要求轄下各農田水利管理處,應將年度財產處分款的10%,提撥至專戶作為價購、承租或徵收照舊使用土地之財源,並訂定明確之辦法,使土地被占用之民眾,得依法申請政府檢討該筆土地是否仍有供農田水利使用之需求,並申請政府價購、承租或徵收,或在確認無供農田水利使用之必要時,應主動解編,還地於民。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管理時,應加速執行決議內容。首先必須全面清查農田水利設施內,有占用民地者,應在一定期間內確定是否仍有供農田水利使用之需求,以利規劃後續處理方案。凡仍有供農田水利使用之必要者,應儘速明確編列預算,用於價購、承租或徵收;另針對已無農水使用需要之民地,即刻擬定解編(舊稱為廢塯)之相關清查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提交檢討與具體辦法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蔡易餘 邱志偉 賴瑞隆 
  • 連署人
    黃世杰 
    (四十九)先民墾殖時,因應桃園台地的地形與水文環境,造就了獨特埤塘灌溉系統與獨特的農業景觀。從而桃園農田水利管理處與石門水利管理處轄下,橫跨新北、桃園、新竹串連起來的埤塘與農水路系統,在從109到110年的百年大旱下,調解農業用水的供應,竟仍能成功完成部分灌區一期稻作的供灌作業,實屬難能可貴。也更凸顯在氣候變遷與全球暖化的挑戰下,強化埤塘灌溉系統與農業生產政策的搭配的重要性。過去因各農田水利會均屬獨立之公法人,雖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管理監督,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將農業產銷之發展與農業用水之調節整合思考,讓農業稻作生產能與農業用水的管理作統合性的規劃,除以大區輪作方案鼓勵各區農地輪流休耕轉作外,更應檢討整體農業生產與農業用水調度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整合農糧署、農業改良場與農田水利署等單位,針對氣候變遷下桃園台地未來的農業經營發展策略訂定具體發展目標,在水資源有限的前提下,提出農業發展方向與農地經營的上位政策後,再依不同工作站與水利小組區域內的實際農業生產與用水需求,據以訂定桃園管理處與石門管理處轄內埤塘的改善精進作為,包括:1.確立埤塘使用需以配合農業生產所需用水為核心,擬定各個埤塘之使用計畫並明確該區域之發展方向;2.為強化埤塘儲水調節之功能,清淤與浚深之工作,不可延宕,需擬定明確工作計畫與進度考核,以確立妥善執行;土方之去向尤應整合農民與農業發展之需求,優先用於農地之改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蔡易餘 邱志偉 賴瑞隆 
  • 連署人
    黃世杰 
    (五十)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辦理「農業水資源精準管理科技決策支援體系之建構」計畫,係辦理期程為4年期(111至114年)之科技發展計畫,主要辦理「建構作物需水量及土壤給水能力基盤之研究」、「數位水資源資訊管理系統與跨平台運算整合之研究」及「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等,為完整了解計畫規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五十一)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2,533萬元,辦理農業科技管理及產業化、企劃管理、科技管理、畜牧管理、輔導推廣、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農民退休儲金業務等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鑑於近1、2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分侷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振興五倍券、振興及紓困4.0政策、非洲豬瘟防疫政策等,倘若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知的權益」之成效影響有限,其亦無法及時且全面的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適時地做滾動式調整,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綜上所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俾利提高政府政策宣傳之效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鄭運鵬 蘇治芬 
    (五十二)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下編列辦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5億8,190萬元,均為獎補助費,包含對直轄市之補助及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各2億5,602萬元與對國內團體之補助6,986萬元,係補助各地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相關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惟查:1.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係自110年開始執行之4年期計畫,總經費84億元,分別由畜牧處、農糧署及漁業署執行:大多數農產品都具有不耐儲運、容易受損、易腐敗等特性,貯運過程損耗常高達15%至25%,不僅造成產銷各階段直接損失,且致整體運輸效率降低及購買者或終端消費者對產品信任度下降;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提升產業競爭力,創造新產銷價值鏈,穩定到貨品質,進而推升加值衍生服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110至113年所需總經費84億元,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預計經費分別為16億元(占比19.05%)、50億元(占比59.52%)及18億元(占比21.43%);其中畜產品預計建構產地肉品冷鏈示範及升級設施,增加15%凍存量能與提高冷鏈販售量20%,農糧產品之目標為建立外銷農產品全程冷鏈示範模式4品項、減少目標品項損耗10%及延長儲架壽命50%,至漁產品則透過冷鏈加工設施升級等,增加2.3萬公噸冷凍倉儲能力及1.2萬公噸加工產能。該計畫於110年開始執行,惟110年度預算僅列第1年計畫經費,未揭露其屬跨年期執行之計畫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而於110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通過,自111年度預算書始列為跨年期計畫;鑑於該計畫不僅屬公共建設計畫,且屬新農業政策之一環,整體計畫金額龐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嗣後研提類此跨年期執行計畫應及早規劃並配合預算期程提出,且於預算書中適正表達計畫資訊。2.畜產品之推動策略主要係補助各地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允宜建立完善審查及監督考核機制:因國人偏好溫體豬肉,致豬肉以冷鏈運銷比例偏低,為提升國內豬肉冷鏈體系,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預計補助2處現代化肉品市場之產地肉品冷鏈示範工程及升級肉品市場之屠體處理、預冷、交易及運銷設施10處及70處移動冷藏物流櫃,4年計畫總經費16億元。另11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編列5億8,190萬元辦理補助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惟查該計畫110年度預算數4,113萬5千元,截至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僅100萬元,占預算數2.43%,執行情形欠佳。綜上,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4年總經費84億元,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編列5億8,190萬元補助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應建立完善事前審查及事後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俾利原定目標之達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五十三)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管理」計畫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分支計畫,編列捐助亞蔬─世界蔬菜中心總部改建、行政及業務等「獎補助費」2億1,696萬6千元,其中捐助亞蔬中心總部改建經費為7,500萬元。惟查:1.亞蔬中心總部改建計畫截至109年底累計執行率僅43.13%,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係於60年5月由我國、美國、日本、韓國、泰國、越南及菲律賓等7國政府暨亞洲開發銀行共同設立之國際農業研究機構,總部設於我國臺南市善化區,旨在促進高營養價值蔬菜生產與消費,消弭開發中國家貧窮與營養不良問題。鑑於亞蔬中心所有實驗大樓、行政大樓及溫室等設施自建成迄今已逾40年,結構老舊、抗震防災條件薄弱,且實驗室管線腐蝕嚴重、部分研究設備儀器未更新升級,遠不及國際學術研究機構之標準,爰規劃辦理總部改建案,計畫期程107至110年,總經費6億6,000萬元,經行政院於107年8月同意所需經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依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決算書中「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所列,該計畫迄109年已編列預算4億3,000萬元(占計畫總經費之65.15%),累計執行數1億8,545萬8千元,累計預算執行率僅43.13%,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係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延誤部分工程材料之生產及進口,且南部地區公共及私人工程案件數激增致營造公司及各工班人手不足,調度困難,加上氣候變遷致劇烈降雨使戶外工程項目推動受阻,及實驗室工程招標未如預期等。2.亞蔬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計畫變更,預計將計畫由原定110年屆期展延至112年,總經費預估增加1.05億元:亞蔬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計畫變更,該中心表示:工程原規劃於110年完成,因109年新冠肺炎大流行,國際交通中斷,造成原物料無法如期取得,致整體工程進度嚴重落遲,加上航運價格倍數成長,原物料及工程人力供不應求,推動價格與工資飆升,致營建成本超出預期,整體工程需展延2年至112年完工,總經費需求增加1.05億元至7.65億元,增幅15.91%;該項修正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7月同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據以編列111年度預算捐助亞蔬改建經費7,500萬元。綜上所述,亞蔬中心總部改建計畫於107年8月經行政院同意計畫總經費6.6億元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預算捐助,惟因受新冠肺炎影響工程材料生產與進口,南部地區工程案件數激增致工班人手不足等,該計畫截至109年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僅43.13%,進度未如預期;亞蔬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變更計畫,展延期程2年及增加經費1.05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督促該中心掌握工程進度及控管經費,俾使如期如質完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五十四)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發展」計畫下編列辦理「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第9年所需經費1億8,580萬元,全係獎補助費,係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或建置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管制相關設施。惟查:1.動物收容設施計畫110年第3度修正計畫,辦理期程由原訂5年延長為11年: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據轄內人口、遊蕩犬貓數量設置動物收容處所,且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其設置,爰行政院於102年核定「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計畫期程103至107年,總經費15億8,010萬元(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負擔12億3,180萬元及3億4,830萬元),預定補助全臺21個縣市政府辦理改善公立動物收容設施及動物管制設備專業化,並規劃自103年起執行5年於107年屆期,惟受動物收容處所係屬鄰避設施之影響,該計畫自推動以來各縣市政府多有因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等因素,致該計畫分別於107年5月、108年6月及110年7月3度修正計畫,將辦理期程屆期日由原訂至107年展延至113年,延長6年,以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所需擴大收容處所工程經費需求。2.迄109年底,「動物收容設施計畫」累計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17.66%,且部分縣市106至108年保留案件仍未完成:依109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決算書中之「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所列,該計畫迄109年已編列預算15億0,665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14億8,120萬7千元(包含實現數11億8,028萬8千元、應付數3,480萬9千元、賸餘數2億6,611萬元),累計預算執行率達98.31%,惟補助嘉義縣、台中市、台南市等縣市政府辦理改建工程或整修工程之委辦規劃設計及監造案、先期規劃案等因發包多次流標、原承攬廠商延遲履約致終止合約,重新招標又多次流標、及因地方民意反對而與廠商終止合約後發生爭議等,致106至108年辦理保留案件迄109年底仍未完成而繼續申請保留,亟待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綜上所述,「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自103年執行以來,因縣市政府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及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擴大收容處所工程規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3度修正計畫期程並調高計畫總經費,為避免計畫再次展延或增加經費,應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嚴格控管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五十五)現代環保意識抬頭,農產運銷也應該減低碳足跡及減少無法重複利用之包材、集裝箱的使用,加強推廣重複利用,以及租借型的包材或集裝箱,減少蔬果市場在處理不可再利用包材與集裝箱的費用。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環保包材、集裝箱等,提出試辦計畫,並滾動式修正,儘速推廣至全國蔬果市場。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何欣純 
  • 連署人
    劉建國 
    (五十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編列「農民保險業務」206億1,248萬4千元,係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所需之經費,其中獎補助費206億849萬7千元,包含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15億8,987萬2千元、補助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155億6,387萬3千元、撥補農民健康保險虧損34億3,916萬7千元,及補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會及各地政府辦理農民健康保險之資格審查等相關經費1,558萬5千元。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農民權益造成影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預先妥為規劃因應,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五十七)亞蔬中心總部改建計畫於107年8月經行政院同意計畫總經費6.6億元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預算捐助,惟因受新冠肺炎影響工程材料生產與進口,南部地區工程案件數激增致工班人手不足等,該計畫截至109年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僅43.13%,進度未如預期;亞蔬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變更計畫,展延期程2年及增加經費1.05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督促該中心掌握工程進度及控管經費,使如期如質完成。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五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年為發展我國有機農業,於105至108年共投入約25.58億相關經費,109年又再續編10億元「發展健康永續的有機產業」預算,以輔導農民轉型,增加有機農業的耕作面積。惟有機栽培面積雖逐年增加,全國總面積占比卻仍不到2%,成效不如預期。且由於我國有機農產品尚無外銷,政府亦僅有學校團膳、營養午餐、軍隊及政府機構的內銷資料,無法得知有機農產品在其他通路的銷售情況。有機農業要能大力發展,不能僅靠政府機關與學校等單一管道,勢必要擴展更多元的消費端需求,才能吸引農民耕作有機農地的意願。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補助輔導農民轉型有機農耕外,更應提出國內消費市場銷售資料收集的方法,以利有機農業發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有機農產品國內通路銷售資料收集的方法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蔡壁如 孔文吉 楊瓊瓔 
  • 連署人
    邱臣遠 
    (五十九)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年持續編列「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經費,辦理農產品外銷的相關活動與宣傳,惟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109年農產貿易出口值僅49.1億美元,較108年減6.7億美元,年減11.9%,為近11年最大跌幅。另一方面近4年來我國農產品進口總額仍維持153.3億美元,且連續入超逾百億元,顯然農產品貿易入超狀況嚴重且未能有效縮減。經比對其中屬CPTPP會員國與我國間的農產貿易亦入超25.3億美元,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我國農產品進出口失衡研謀改善對策,並針對加入CPTPP後對於農產品進口是否會加劇入超問題提出完整評估,請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蔡壁如 孔文吉 楊瓊瓔 
  • 連署人
    邱臣遠 
    (六十)我國已於2021年9月22日向紐西蘭遞件,正式申請加入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根據學者分析,因CPTPP會員國農產品互相降稅為零的比率高達97%,目前台灣超過八成的農產品受到關稅保護,平均徵收額度為15.6%。以各國經驗來看,加入CPTPP會受到即時性的關稅衝擊,例如日本受關稅保護的產品有86%在加入後立即降稅,最終僅剩3.2%的產品保留部分關稅保護。而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計投入350億元來輔助農業轉型,其中將挹注100億元在豬肉畜牧產業,也會補助冷鏈供應鏈與養殖漁業,並針對農業擴大綠色環境給付,提供友善稻米種植的面積,強化台灣智慧農業,以利整體提升台灣農業的競爭力。綜上,CPTPP最著名的特徵就是接近「全部產品零關稅」的高標準,因而農業部門的影響自然成為各界關心的對象,故如何調整及因應也被列為加入的主要挑戰之一,對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相關單位應開始全面盤整、評估及研析台灣農林漁牧產業在我國加入CPTPP後所受到的衝擊和影響,以及持續滾動檢討並提出最佳因應策略及方案,俾利推動台灣農業發展,保障農民最大權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六十一)近年來我國的環境生態意識抬頭,對可能威脅台灣生物多樣性之外來入侵種(invasive alien species,IAS)之重視度日益升高,從早年的福壽螺、21世紀初出現的紅火蟻、緬甸小鼠,到近年備受重視的虎魚、澳洲小龍蝦、埃及聖鹮、綠鬣蜥,以及2021年11月在南投發現可能已外擴之海蟾蜍等,外來入侵種對台灣特有生物多樣性之危害甚鉅,然而現有之管理法令散見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等,而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林務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漁業署等單位,然而又受限於各單位權責,對外來物種之引進、飼養、繁殖之管理又往往受限於機關本位及對法令的限縮解釋,待經認定為入侵種時往往已嚴重擴散,僅能編列預算試圖移除。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有關單位除應加強防堵外來入侵種擴散之移除工作外,也應儘速通盤檢討補強國內外來生物管理相關法規,統整並補強對外來入侵種生物之預防、管理、移除等工作,並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外來入侵種之管制措施及成效。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六十二)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本部預算案編列1,065.7億元,但依法律義務支出部分編列735.23億元,占歲出總額比例高達68.99%,即近七成歲出預算屬法律義務固定支出,僅剩三成始作為推動農業相關業務計畫支出,對推動我國農業發展誠屬扞格不入,雖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尚有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以及農田水利作業基金可供調配推動農業發展相關計畫,然基金預算與公務預算屬性不同,就一國之農業發展,仍應表現在政府公務預算計畫當中,始能彰顯政府對農業、農村及農民之宏觀計畫與政府施政質量,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檢討每年各項支出是否具有必要性和急迫性,撙節支出後,以利每年提出新農業政策計畫;其次,定期檢視不符合時宜之法規,減少非必要支出;再者,定期檢討跟非農業相關之捐補助。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六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訊中心110年8月份公開表示,目前已開發16個APP供使用者以行動裝置在田間,掌握農業現況,可分為生產管理,現地調查與資訊搜集、傳遞資訊、提供驗證等項目,如「農務e把抓」APP供農戶或合作社進行產銷履歷紀錄,「植物病蟲害情蒐」APP供農業改良場、農業試驗所等單位搜集紀錄植物病蟲害發生狀況。然經瞭解後發現,多數務農之農民很少使用政府所開發之APP,部分累計下載次數均未破千。原因之一即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未提供農民實際使用之數據。恐造成浪費開發資源。擬持續調查農民使用意願,整合或排除複雜的操作手續與宣導。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就現行之業務宣導,資訊科技導入農業生產之檢討,農業大數據之建置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規劃內容與期程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六十四)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管理」計畫下辦理分支計畫「企劃管理」,其中「企劃管理」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加強農地利用管理計畫」,其預算編列1,000萬元,110年比108年度預算增加286萬9千元。「加強農地利用管理計畫」為促進農地合理使用及落實農地農用政策,並提升中央與地方在農地利用及農舍管理上之行政效率等,另說明該計畫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有關農地利用管理的事項,包括執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農業用地變更審查及農舍相關業務(含違規稽查)等業務。根據105至109年農舍稽查結果,可見105至109年地方政府辦理農舍使用情形稽查為2,814件,初次稽查不合格為2,076件,不合格比率為73.77%。從農舍稽查結果中,105至109年稽查件數連年降低,不合格率則有增加趨勢;其次,檢視109年農舍使用情形稽查為284件,為近5年稽查件數最低者,而且不合格率為85.21%,為近5年不合格比率最高者。綜觀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清查農舍使用情形,109年地方政府稽查件數最低且不合格比率高,顯示出執行情形有待加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加強輔導地方政府積極改善,並加以檢討農舍稽查管理之可行具體做法。基於落實善用補助,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六十五)中國欲藉由我國資金與技術,協助自身發展基礎農業,陸續對台推出利多措施,例如1997至2006年間設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2006至2011年成立「台灣農民創業園」,開始提供土地、租稅、軟硬體建設及融資等優惠措施,吸引台灣農業的技術、人才、品種與資金前往中國各地、2005年公布15種原產於台灣的鮮水果零關稅、2007年公布19種台灣農產品(含蔬菜、茶)零關稅、2010年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收清單,公布18種農產品(含秋刀魚、石斑魚活魚運搬)3年降至零關稅等等所謂「惠台」措施。而2018年中國更祭出所謂的「對台31項」、「對台26條」以及「福建225項清單」,到2021年3月17日公布的「農林22條措施」,其目的皆是為吸引台灣人才及技術到中國,以及意圖吸引更多農林產業進入中國。但2021年3月1日起,中國卻片面宣布暫停進口台灣鳳梨,9月20日起亦暫停進口台灣釋迦和蓮霧,宣稱是檢出檢疫性有害生物介殼蟲,對於中國這種軟硬兩手的農業統戰策略和「養套殺」作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與大陸委員會及國安單位定期研議並提出因應策略及相關防範作為;其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的農業研究單位和財團法人,如果是所屬單位預算進行研究研發農業科技技術,或是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委辦所進行的農業科技研究計畫,對於研究研發成果應建立一套保密機制,並強化防止中國竊取;再者,為防範台灣農業技術及人才外流至中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對於兩岸農業交流及合作亦應建立一套安全把關機制,包括法規規範之建立、農產品「種源」和農業技術的管制,以及對中國農業統戰意識形態的研究和破解等。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六十六)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執行部分提出審核意見,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下列提出書面意見說明。1.犬貓絕育數量未達目標,公立收容所之管理未臻周妥。野生動物輸入及輸出尚未明確劃分相關權責單位業務分工原則,且高風險入侵性外來物種名單多年未公告更新。建構石虎友善棲地環境耕作目標數未能達成審核作業未臻嚴謹。2.尚未完成確保農地資源合理使用及規劃後續處理原則,且平地造林私有農地補償方案無配套作業;廢止平地造林轉供設置太陽光電存有政策效益抵銷。農路設施養護管理機制、設計規範及工程審查作業未盡周妥。3.大規模崩塌地迄今未納列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類別,亦未將新增調查判釋資料納入風險鑑別流程列管,尚有部分崩塌細部影響區範圍仍待劃設及監測。4.育種研究經費占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經費比重偏低,部分專利權多年未技術移轉及作業規定尚欠周延。5.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性不足情形長年未改善,辦理各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缺失頻仍,待加強相關監理措施。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志偉 
    (六十七)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資料,我國農民保險自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10年7月31日止,累計虧損逾1,695億元,政府歷年填補金額累計達1,685億元,111年度續編列34億3,916萬7千元撥補虧損。另依據109年底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104萬6,201人及未來50年每年新近投保人數為9,075人,預估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僅餘20萬人,並累計不足部分為3,303億元,如以現行農民健康保險發生虧損時中央隨即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在不考慮借貸成本下,未來50年農民健康保險累計虧損為1,155億元。綜上所述,農民健康保險虧損對政府財政恐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在現行的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下,迄110年7月31日止已累計虧損逾1,695億元,並每年約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且目前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規定,農地面積0.1公頃(約300坪)以上,以及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即可,對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相關單位應開始規劃因應,防杜假農民的投保,並應建立有效查核機制,以減少農民保險之虧損,保障農民最大利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上述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何欣純 陳亭妃 
    (六十八)民國107年6月13日修正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條文規定「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故老農津貼發放金額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且調升不調降,以貫徹照顧老年農、漁民生活之宗旨。而最近一次老農津貼依法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進行金額調整,是在109年1月14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109年1月份起之老農津貼,由原來的7,256元調整為7,550元。而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0年10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漲2.58%,核心CPI年增率則漲1.43%。因此,如果物價指數若漲幅較大時,每4年調整一次老農津貼之規定即應彈性靈活處理,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老農津貼調整事項未雨綢謬,進行研議規劃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志偉 
    (六十九)有關「水產試驗所總所規劃遷址興達漁港案」籌設範圍,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110年9月6日農水試企字第1102320290號函說明,評估後確有爭取使用興達港區漁會辦公大樓全棟建築物及其南側漁船專用泊位之必要,俾利該所遷址興達港後各項科研計畫及產業推廣業務之推動,並將納入遷址規劃書中,爭取行政院之同意。考量興達港區漁會將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遷址政策進行搬遷,現有辦公、漁(專)魚市場與海鮮集市空間需求亟待尋覓建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漁業署及水產試驗所將「興達近海漁港第二拍賣場魚市場辦公大樓」,籌建相關事宜納入「水產試驗所總所規劃遷址興達漁港案」規劃書,俟行政院同意後積極辦理可行性評估與中長程個案計畫審查作業,以利在地漁業之發展,造福漁民。
  • 提案人
    邱志偉 蔡易餘 
  • 連署人
    賴瑞隆 
    (七十)鑑於建構漁業安全體系與漁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將有助於減少漁產品損耗、調節產銷,並提供消費者新鮮安全漁產品,配合新農業拓展國內外漁產品多元市場政策,確保漁產品供貨質量,強化我國優良漁產品品牌形象,提高運銷效率、提升漁產品價格,增進漁民收益。故在主要漁業生產區域加強建置加工等冷鏈設備,協助漁民團體、批發魚市場等建置區域性冷鏈體系,充實自產自銷及產銷調節量能,並依產品、產地及內外銷市場需求,設置多功能冷鏈物流中心誠有其必要。爰為確保產製儲銷冷鏈過程不斷鏈,達成均衡區域發展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興達漁港冷鏈運籌中心設置計畫書」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蔡易餘 
    (七十一)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下新增辦理「農業水資源精準管理科技決策支援體系之建構」,辦理期程為4年期之科技發展計畫,主要辦理「建構作物需水量及土壤給水能力基盤之研究」、「數位水資源資訊管理系統與跨平台運算整合之研究」及「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各項計畫內容及預算分配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何欣純 賴瑞隆 蘇治芬 
    (七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9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載,在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下,農民健康保險之平衡費率為6.95%,較108年度精算之6.90%高,主要是因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人數減少3.5%、平均年齡增加0.27歲所致;另依據109年底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104萬6,201人及未來50年每年新進投保人數9,075人(反映多重脫退率而來),預估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僅餘20萬1,558人,並就未來50年之現金流量預估10年後、30年後及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分別為512億元、1,681億元及3,303億元。如以現行農民健康保險發生虧損時中央隨即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在不考慮借貸成本下,未來50年農民健康保險累計虧損為1,155億元(即110至159年度淨保險給付數之合計數),顯示農民健康保險虧損對政府財政恐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爰此,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允宜預先妥為規劃因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4個月內提出因應作為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七十三)我國雜糧自給率長期偏低,高度仰賴進口,故為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期藉由政策有效減少水稻生產面積及活化休耕地,並增加國產雜糧之產量,進而提升我國雜糧自給率。然而,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109年度我國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較106年度分別增加2萬3,517公噸(增幅0.28%)、105萬1千美元(增幅0.05%),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爰此,為有效提高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以達政策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及目標,於6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七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增加農民收益。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爭取我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及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強化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經貿及投資,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111年度施政目標,然而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持續擴大,自106年度起已連續4年農產品入超金額超過百億美元,又同期間我國對新南向國家農產品出口占比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由106之26.37%下降至109年之23.86%。爰此,為改善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日趨惡化之情形,並提升對新南向國家市場之出口量能,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以達成上述施政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及目標於6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七十五)我國種植作物以水稻為主,為緩解我國稻米供過於求並改善灌溉用水易集中於枯水期(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之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政府產業穩定供水行動策略,為達成降低農業用水總量、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目標,自108年第1期作起將經濟部水利署提供之節水獎勵納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中,試辦「水資源競用區一期稻作轉旱作方案」。經查,108年度第1期稻作種植面積較105年度同期減少0.86%,惟灌溉用水量卻由105年的3,303.30百萬立方公尺增加至108年的3,598.92百萬立方公尺,增幅高達8.95%,顯示推動第1期稻作轉旱作及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成果未如預期。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及目標於6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七十六)為掌握國內安全存糧、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政府於每年以保證價格收購農民稻穀。同時,為維持稻米產銷平衡並降低農業用水,政府亦推行稻米轉作之相關政策,包含「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我國水稻種植面積確實呈逐年下降趨勢,惟近年國內稻米生產量並無隨種植面積減少而下降,經查,109年度國內稻米生產量為138萬7,180公噸,與105年度相較增加9.73%,且我國106至108年度「米」糧食自給率均逾100%,107年更高達120%,顯示我國稻米長期供過於求之情形。再者,政府近年稻穀總收購量大致呈現逐年遞增情形,由105年度之39萬8,384公噸增至109年度55萬8,736公噸(增幅40.25%),收購經費亦由105年度96.79億元增加至109年度130.89億元(增幅35.24%),致109年底公糧庫存量已達安全存量2.73倍。為改善我國近年國產稻米供過於求、稻榖收購數量及公糧庫存量隨之攀升之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期使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運用更具效益。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上列問題研議改善措施,積極規劃及辦理相關業務,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七十七)高雄市為我國海洋首都,遠洋、沿近海及養殖漁業均極為發達,為增進民眾對高雄市漁業產業之認識,進而關心漁業發展與傳承,高雄市政府已於前鎮漁港建置「海洋漁業文化親子館」,然館內係以介紹遠洋漁業(遠洋拖網、魷漁業、鮪漁業、水產加工業、漁業保育與利用等各主題區)為主,沿近海及養殖漁業文化推廣資源相對稀缺,故為讓民眾完整體驗高雄市海洋文化,設立專責館處介紹及推廣高雄沿近海與養殖漁業誠有其必要。考量高雄市政府已研議將梓官區蚵子寮漁港管理站改建為「海洋漁業文化親子館」,期將海洋、沿近海予養殖漁業文化深入社區,豐富海洋漁業教育資源,刺激當地漁港觀光產業,增加就業機會,平衡城鄉發展落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會同高雄市政府辦理「蚵子寮漁港海洋漁業文化親子館籌設案」,參酌「高雄鼓山農漁村產業6級化空間活化轉型示範計畫」推動經費,積極輔導並利用農村再生基金給予最大支持,並於3個月內回覆辦理進度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七十八)為呼籲全民杜絕「假網購真盜圖」之一頁式詐騙廣告、影響產業銷售之假消息,以及農民職災保險、農退儲金、農業保險等政策宣導。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共2,533萬元。包括「農業科技研究發展」45萬元、「農業管理」2,238萬元以及「農民福利業務」250萬元等。由於不肖業者盜用臺灣農民照片及農場圖片猖獗,甚至假藉農民名義,製作一頁式廣告銷售不良商品,並透過臉書廣告行銷。遭受騙之民眾找不到來源,只能轉向遭盜圖的農民客訴或要求退費,造成我國農民信譽受損。或運用社群網路,以移花接木或扭曲事實方式製造假新聞,讓我國農民心生恐慌擔憂。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此等傷害我國農民之惡質行為應檢討改善,加強宣導。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七十九)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派員出國計畫」編列共計3,010萬9千元,係屬辦理推動我與各國農業高層官互訪及新南向農業合作、赴越南開拓東南亞市場、推動園區循環農業及機能性食品原料相關產業國際拓商計畫、參加北美生技展、派員出席與各國共同召開之農業合作會議與技術合作等。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視新冠肺炎疫情調整派員。
  • 提案人
    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八十)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農民健康保險自民國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並統計至110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數近新台幣1,696億元,中央政府歷年已填補金額累計則達近1,686億元,111年度預算將續編列34億3,916萬元來撥補虧損。惟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9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指,若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儘速未雨綢繆、即刻進行農保之改革、及早因應為宜。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八十一)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233萬3千元,以辦理業務及設備投資。惟查,有關辦理「雲端版文書檔案管理系統建置」於111年度編列872萬元,然而經查詢,該計畫實際採購預算為1,247萬元,並已於110年7月9日決標,決標金額為1,230萬,但此項經費並未編列於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中,111年度也僅編列872萬之不足數額。經詢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據覆:1.查行政院於109年12月修正「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及「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新修正規定頗多,該會及提供所屬機關導入使用共用版本之公文系統功能,皆須於112年1月1日調修完成,方符法制。2.鑑於110年度預算已於109年8月編列完竣並送立法院審查,又考量文書管理系統改版有其必要性及緊迫性,爰依「預算法」第64條規定,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未於110年度預算書中編列應予改善。
  • 提案人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八十二)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農業管理」編列共計9億7,986萬7千元,係屬辦理農業相關產業政策之協調、執行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法規之釋疑、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相關業務。然因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長期占用國有地,且工程延宕、土地未完成移交,導致至今無法招商,遭監察院要求限期改善。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苗栗縣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相關缺失改善情形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八十三)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農業管理─企劃管理─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數額1,730萬3千元,用以辦理全球資訊服務網系統平台功能擴充、強化本會資料中心服務效能等工作。然對比110年度相同預算科目之數額,110年度僅編列874萬9千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同樣預算科目卻編列1,730萬3千元,調整比例高達197%,未見有細目規劃。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 連署人
    林文瑞 
    (八十四)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農業管理─畜牧管理」編列預算數額4億1,406萬3千元,用以辦理畜牧政策及法規執行聯繫與協調、研訂畜禽產銷輔導計畫、提升消費安全等工作。110年元旦起我國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引發國人食品安全疑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進口對養豬產業影響報告」中提及3大因應措施,1.強制肉品產地標示,提升國人消費信心;2.國內養豬堅守不用萊劑,積極開拓海外市場;3.成立百億養豬基金,治本推動養豬產業全面升級。然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業統計資料查詢網統計數據顯示,國產豬肉出口量值本期(110年1月至110年10月)與上年同期(109年1月至109年10月)比較,僅有豬肉調製品呈現微幅成長(成長20.8%),其餘項目諸如冷凍豬肉(衰退84.1%)、生鮮冷藏豬肉(衰退44%)、冷凍豬雜碎(衰退79.5%)等品項皆呈現衰退趨勢,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策定之因應措施,積極開拓海外市場政策,未能有效發揮,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國產豬肉如何有效拓展市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 連署人
    林文瑞 
    (八十五)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編列預算數額3億2,122萬5千元,用以辦理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管理、雙邊農業貿易諮商與合作等工作。中國大陸於110年2次以檢疫為由,禁止我方農產品輸入大陸;許多農業、兩岸關係之專家學者提出預警,認為中國大陸未來可能繼續用此類手段對我方進行經濟限縮政策。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拓展出口對象,避免部分農產品出口過度集中於中國大陸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 連署人
    林文瑞 
    (八十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編列預算數額3億2,122萬5千元,用以辦理推動農業活路外交,並配合新南向政策,加強與相關國家建立雙邊及多邊連繫平台等工作。然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查詢網所統計之數據,110年度我國農產品主要出口國家或地區仍以中國大陸為占比最大之地區,出口值占比達到19.8%,年增率10.7%;新南向國家諸如越南、泰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國,合計出口值占比16.2%。顯見國際農業市場拓展與合作尚有加強空間。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 連署人
    林文瑞 
    (八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社會保險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農民保險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61萬元。惟查,在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下,其開辦迄110年7月底止已累計虧損1,695億7,800萬元,且每年約30億元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然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允宜預先妥為規劃因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農民健康保險財務虧損妥為因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八十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107年11月1日起試辦,實際務農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農業零工、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遭受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獲得適當經濟補償,110年9月10日起將「職業病」納入給付範圍,惟至110年8月底止,目前約29萬人加保,加保率未達30%。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開辦以來,雖然加保人數有逐年增加,惟迄今未達30萬人,且實務上農業工作的多元及特殊,目前醫學界在農業職業病的研究較少,應更深入研究本土農業職業病的態樣,滾動修正正面表列的農業職業病項目,讓農民在職業病保障上有更明確的診斷依據。故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檢討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提升投保率、檢視特定地區與類別的農民職業病務實認定等相關改善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運鵬 邱議瑩 
    第2項 林務局73億2,234萬5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一)111年度林務局歲出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02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編列7億1,232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賴瑞隆 孔文吉 何欣純 邱議瑩 邱志偉 陳超明 
  • 連署人
    陳亭妃 鄭運鵬 蘇治芬 
    (二)111年度林務局預算案於「林業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厚植森林資源」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億6,569萬8千元,其中編列5,960萬8千元,辦理漂流木辨識、註記及清運。經查,依照林務局頒布「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林務局負責漂流木竊取、侵占及非法打撈等案件處理;惟110年仍發生多起盜取漂流木案件,林務局應強化漂流木管理及修正相關政策,提升防竊取、防侵占、防等作為,以保護我國有財產避免非法盜賣。爰針對第3目「林業發展─03厚植森林資源─業務費─(3)辦理漂流木辨識、註記及清運等工作經費」,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三)111年度林務局歲出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07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編列7億6,699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何欣純 謝衣鳯 陳超明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四)111年度林務局歲出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09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編列3億6,633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陳亭妃 蔡易餘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 連署人
    邱議瑩 
    (五)依據110年7月間出版之林業統計年報,臺閩地區109年度森林災害被害面積為47.27公頃,按森林災害原因以「火災」40.98公頃占比(86.70%)最多,影響面積為近4年度最大,又110年5月16日玉山杜鵑營地發生森林火災,火勢直至11日後始熄滅,總動員人力960人次,火災延燒面積約70公頃以上,林木價值損失及生態服務價值損失等高達2億1,500萬餘元(不含人事及消防成本),火災因為登山客炊煮用水不慎所致,且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說明,截至110年8月底,國有林地火災案件已發生85件,並未較以前年度改善,顯示相關山林教育仍亟待加強,允宜持續檢討現有宣導教育措施之成效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志偉 蔡易餘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102年起配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推動契作短期經濟林,惟查102至110年8月底短期經濟林預期造林面積及實際達到面積均有極大差異,按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至113年)書說明,其執行成效不彰主要係因農地轉作造林屬降限利用,造林期程較一般作物生長期長,且「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轉(契)作物選項較多,致使農民造林意願低落,其造林面積未有明顯增加,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審慎檢討相關政策推行效益,研謀增加短期經濟林經濟效益之可能性,俾提升農民參與造林之意願,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七)經查,據110年7月間出版之林業統計年報,臺閩地區109年度森林災害被害面積為47.27公頃,按森林災害原因「火災」、「竊取主副產物」、「濫墾」及「其他」分,以「火災」40.98公頃占比(86.70%)最多,影響面積為近4年度最大,又110年5月16日玉山杜鵑營地發生森林火災,火勢直至11日後始熄滅,總動員人力960人次,火災延燒面積約70公頃以上,林木價值損失及生態服務價值損失等高達2億1,500萬餘元(不含人事及消防成本),主要因登山客炊煮用水不慎所致,且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說明,截至110年8月底,國有林地火災案件已發生85件,並未較以前年度改善,顯示相關山林教育仍亟待加強,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持續檢討現有宣導教育措施之成效性,加強森林災害救災,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八)111年起平地造林計畫於20年獎勵期將陸續屆滿,為鼓勵林主保留造林地,維持生態景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刻正研擬相關造林地後續輔導措施,現已盤點4,854公頃「具有棲地、生態價值」之平地造林地,優先建議林主保留林木;屬「適合農業生產」區位之林地,將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有機專區、農業試驗場或短伐期經濟林等方案,輔導林主回復農作。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針對平地造林計畫獎勵期滿之私有農地相關補償方案,截至110年11月9日止,尚未研訂平地造林獎勵期滿後續補償範圍、辦理方式等配套作業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允宜加速訂定相關規範,俾使相關農民及企業能研議獎勵期滿後續之規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九)有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基於防風防砂及維護自然生態原則,對於海岸保安林之管制解編非常嚴格。致國內海岸保安林地多達上千公頃之部分縣市,其地方政府欲使用其0.1%之面積發展觀光休閒卻不可得之困境。考量海岸森林為濱海風景特定區重要之觀光資源,維護林相完整係設置濱海風景特定區之重要原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盤點地方政府需求,就部分特定點解編,供建置遊憩、停車場等設施,於發展觀光及維護自然生態取得平衡。
  • 提案人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十)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內容指出,國內總木質材料年需求量大約是4~600萬立方公尺,超過99%的木材原料透過進口取得,自給率不足1%。且台灣長期高度依賴進口木材,也間接助長天然林消失甚至非法木材貿易,不但有失地球公民職責,甚至損及台灣的國際形象。故政策上要推動人工林之合理經營、提高木材自給率。惟台灣於推動國產材時無法預測未來5年、10年、20年之發展需求,供料不穩將使產業難以永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就國產材產業鏈之推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一)「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07至110年)」於110年屆期後,為持續執行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以達成永續發展目標,111年度起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林務局等機關賡續辦理「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11至114年)」。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項下編列3億6,633萬2千元,包含業務費1億7,904萬1千元、設備及投資7,218萬3千元與獎補助費1億1,510萬8千元,主要辦理國土生態綠網藍圖定期檢討與區域資料整合等工作。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07至110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因疫情關係部分委辦及補助計畫未能及時審查,應強化審核及管考機制: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07至110年)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統籌規劃,4個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共編列16億1,010萬4千元,107至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逾八成,各項績效指標目標值亦大致完成;惟110年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率為34.60%(累計分配數1億8,605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為66.46%),進度稍有落後,主要係因委辦及補助計畫因配合疫情防疫措施,延遲辦理審查會議或無法及時將計畫相關資料送審,致經費暫無法撥付,造成經費執行落後,另包括生態造林面積、辦理里山及綠色保育相關說明會、里山社區輔導數量等3項指標尚未達標,應持續積極辦理,以確保計畫屆期前完成各項預期效益。綜上所述,為延續辦理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07至110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等14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111年度共編列5億元辦理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11至114年),惟衡酌上一期計畫部分機關績效衡量指標目標值訂定偏屬保守,為妥適評估各機關執行效益並激勵其努力作為,應審慎設定具挑戰性之衡量指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鼓勵民眾採取對石虎棲地保護之有利作為,於「林務局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11至114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友善石虎生態服務給付試辦方案」,其中針對友善農地(不使用除草劑、毒鼠藥、捕獸鋏)田區每公頃可核發最高2萬元獎勵金。然依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公務機關重要審核意見中指出,經審計部運用地理資訊系統套疊比對109年友善石虎獎勵金給付清冊,與108年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圖資,發現12筆已核定獎勵農地面積設有如商場等非實際農業生產用地卻予以扣減,且有同時領取有機農業獎勵金及石虎農地獎勵金等情形。基於落實善用補助,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全面盤整友善石虎農地獎勵金發放情形,加強審核及清查作業,強化管考機制,撙節支出,俾利推動我國石虎保育工作,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上述要求之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何欣純 陳亭妃 
    (十三)111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管理」業務計畫項下「02野生動物危害農業防治計畫」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4,667萬9千元,其中編列3,964萬5千元,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擴大辦理野生動物危害農業補助防治及全力移除外來入侵種綠鬣蜥相關經費。經查,2月有民眾將獵捕之綠鬣蜥以口塞鞭炮等殘忍手段活殺,已違反我國生命保護精神;林務局應研議非保育類野生動物相關生命保護政策,並強化宣導人道移除,落實生命尊重教育。爰針對以上情形請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十四)111年度林務局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46億9,944萬1千元,辦理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等業務。經查,林務局下轄花蓮等八個林區管理處,所管轄領域幾乎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重疊。鑑於原住民族依其傳統文化採集野生竹木及獵捕野生動物,常與現有法令發生扞格,政府機關執行相關政策及法令時應了解原住民族之文化背景,始能避免官民的衝突。請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就各林區管理處進用原住民籍公務員職涯精進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十五)111年度林務局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46億9,944萬1千元,辦理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法違法案件查緝工作等業務。經查,110年5月所作成之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指出「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有關非定期性獵捕活動所定之申請期限與程序規定部分,其中就突發性未可事先預期者,欠缺合理彈性,對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所為限制已屬過度,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比例原則。爰此,請林務局儘速修訂原住民族狩獵管理辦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十六)111年度林務局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46億9,944萬1千元,辦理林下經濟政策研究推廣等工作。茲按,林下經濟係指在不砍伐樹木情況下,利用林地內的生態與環境特性,在林下栽植合適的耐陰性森林副產物。惟林務局對於林下經濟得以種植作物之品項係採正面表列方式,目前僅包括段木香菇、木耳、金線蓮連與森林蜂產品,致使原住民族人所常種植之山葵、馬告(山胡椒)、咖啡及台灣山茶等被排除在林下經濟之外。請林務局就原住民族人種植之山葵、馬告(山胡椒)、咖啡、台灣山茶及山葵藥品項等納入林下經濟作物中,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十七)111年度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1森林生態系經營」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3萬6千元,惟查自108年之後,兩岸林務學術交流亦已中斷,且因國際疫情環境仍屬嚴峻,能否順利成行,猶未可知,請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十八)111年度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8國家自然保育」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6萬6千元,惟查自108年之後,兩岸林務學術交流亦已中斷,且因國際疫情環境仍屬嚴峻,能否順利成行,猶未可知,爰請林務局於3個月內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十九)為有效管理國有林地,健全出租林地管理機制,防範珍貴森林資源遭破壞,111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計畫項下編列7億1,232萬元,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國有林護管、防救森林火災,取締及防範盜伐及濫墾等林政案件。經查:其中部分國有林出租地因違規使用遲未能辦理換約,且亦有位處環境敏感地區情形,為維護森林保育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允宜加速處理相關違規案件,並適時檢討現有政策推行有效性,另近年森林火災頻傳,顯示山林教育推廣容有改善空間,允宜檢討其成效性,請林務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依據林務局110年版林業統計年報,臺閩地區109年度森林災害被害面積為47.27公頃,以「火災」40.98公頃占比(86.70%)最多,影響面積為近4年度最大。110年5月16日玉山杜鵑營地發生森林火災,火勢直至11日後始熄滅,總動員人力960人次,火災延燒面積約70公頃以上,林木價值損失及生態服務價值損失等高達2億1,500萬餘元。經查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多係清明掃墓遺留火源、登山客野炊不慎等人為因素,截至110年8月底,國有林地火災案件已發生85件,並未較以前年度改善,顯示相關山林教育仍亟待加強,林務局允宜持續檢討現有宣導教育措施之成效性,請林務局1個月內,針對山林教育宣導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二十一)111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計畫項下編列3億5,637萬6千元,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國有林護管、防救森林火災,取締及防範盜伐及濫墾等林政案件,相較於110年預算數3億2,559萬8千元,增列3,077萬8千元。然截至110年8月底於國有林地位屬環境敏感地區未換約面積及非法占用面積仍分別有3,094.63公頃及2,482.90公頃,顯見現有政策成效仍待檢討,違規案件亦須加速處理;又近年度森林火災案件仍頻,森林火災防救宣導措施及現有推廣策略有效性均有待強化。故為有效管理國有林地,健全出租林地管理機制,防範珍貴森林資源遭破壞。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何欣純 賴瑞隆 蘇治芬 
    (二十二)鑑於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針對山區國有林地遭占用情形進行清理,除109年度外,其餘年度均有濫墾地新增的情形,截至110年8月底於國有林地位屬環境敏感地區未換約面積及非法占用面積分別尚有3,094.63公頃及2,482.90公頃。林務局應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成效,並加速處理違規案件,及改善國有林地內濫墾占用情形,以利相關計畫後續執行。請林務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二十三)依據110年7月間出版之林業統計年報,109年度森林災害被害面積為47.27公頃,按森林災害原因為火災影響面積最大,110年5月16日玉山杜鵑營地發生森林火災,火災延燒面積約70公頃以上,林木價值損失及生態服務價值損失等高達2億1,500萬餘元(不含人事及消防成本),據林務局說明,火災是因為登山客炊煮用水不慎所致,在在表示山林教育推廣容有改善空間。請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二十四)林務局「林業發展」項下「03厚植森林資源」分支計畫工作內容包括加強海岸區外保安林之沙丘地、草生地、濫墾地收回、火災跡地及衰退林地復育造林作業,營造多層次林相,減緩飛砂、季節風、鹽霧及潮浪危害。有鑑苗栗縣沿海地區每年冬季飄沙、飛沙嚴重,往往造成漁港淤積、堤防道路被沙堆掩沒,港區清淤更成了每年例行公事,爰要求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就上開問題研擬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五)為加強公、私有林經營管理,營造健康優質森林,111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計畫項下編列7億6,459萬9千元,包含業務費1億0,290萬7千元、設備及投資9,890萬9千元與獎補助費5億6,278萬3千元,辦理全國各地(含離島)公有地造林及綠化等工作。經查:林務局持續辦理公私林造林經營及輔導補助計畫,惟平地造林計畫自111年起20年獎勵期將陸續屆滿,為協助相關農民及企業獎理期滿後續之規劃,允宜加速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另短期經濟林自102年推動後成效未如預期,允宜審慎檢討政策效益,研謀增加其經濟效益,以提升農民參與意願,請林務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六)林業文化資源場域包含林業發展之林場、聚落、運輸路徑、機具設備、加工製造及管理場站等,行政院提出「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一期)」,計畫總經費16億3,400萬元,執行年度2021-2024年,111年度續編2億4,680萬元。又林業文化場域永續經營以林田山、羅東、東勢、嘉義等4林業文化園區,台北、竹東等2處具潛力林業文化資源點,及花蓮、豐原、嘉義等3處已具文資身分之林業文化資產配合地方發展之需求,建構基礎設施與改善景觀風貌。其中林務局辦理基礎設施改善,俟修整維護工程完竣後,再加入民間參與營運,爰請林務局盤點相關計畫辦理期程,以及目前控管執行進度;另後疫情時代,各國國境仍屬封閉狀態,台灣優美山林景緻,必將成為國人選擇國旅首選景點,請林務局加速整建已嚴重損壞之建物,打造特有的台灣林業文化廊道,並加強林業文化行銷推廣,確保林業文化價值資產得以保存。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二十七)111年度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中「林業發展」編列共計46億9,944萬1千元,係屬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計畫、國有林自然步道之經營管理及環境維護、辦理平地森林園區與林業文化園區之整建管理。然據媒體報導,近日有民眾為拍攝照片,在台中鳶嘴山頂表演「噴火」特技,部分著火的火焰液體甚至還掉落在山壁上,視「森林法」於無物。爰此,鑑於林務局本善盡職責宣導生態教育與森林永續政策,編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經費恐謂難以發揮預期效益,請林務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二十八)111年度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7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中「2000業務費」編列3億0,240萬2千元。惟查近年台灣露營風氣盛行,然現今民間露營場地合法設置僅為少數,有近七成皆為違法使用農牧林地,農委會雖宣稱要立法規範,然至今卻付之闕如,請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二十九)111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項下「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編列「業務費」3億0,240萬2千元,其中分別編列376萬1千元及323萬元,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費用。經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10年度農委會預算第117項決議,應將媒體宣導經費以「專項」編列,以利立法院與社會大眾監督行政機關預算支用;請林務局於「林業發展」業務計畫項下「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分支計畫中分別編列兩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費用之必要性及其預算執行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三十)林務局為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也是中央自然保育主管機關,負有維護生物多樣性之責,行政院提出「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2022-2025年)」計畫總經費19億7,340萬8千元,111年度編列3億6,633萬2千元。生態綠網以平地及低海拔地區為重點規劃區域,台灣中高海拔山區已有國有林班地及中央山脈保育廊道提供良好保護;然而平地及低海拔山區面臨更大保育壓力,卻缺乏完整保護區系統,尤其國土綠網規劃必須基於環境背景資料,過去國土測繪中心之土地利用分類並無法完全滿足生態綠網規劃需求。近年更隨著西部沿海都市發展、交通與相關設施開發更為密集且迅速,造成環境品質惡化、與河川污染愈來愈嚴重。因生態發展壓力,使系統性與整體性之生態網絡建置與保育,已經刻不容緩。且國土生態綠網建置工作主要核心,在於盤點目前中央與地方各政府部門與單位,針對全國生態資源與生態系之調查與監測資料,以助於瞭解目前全國與區域生態資源特性、空間分布、重要物種與熱點分布狀況。由於國土生態綠色網絡建置,非林務局可獨力完成,亟需建置跨部會與跨域之協力合作平台,請林務局提具與各部會分工協調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第3項 水土保持局54億7,774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經查,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至109年度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共編列25億6,108萬3千元,4年度經費流出計1億1,206萬9千元,主要為流入「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辦理緊急農水路工程,另保留數(不含應付未付數)占年度預算數比於106及107年度均逾20%,則係因執行工程多位處偏遠山區,施工困難,除易受氣候影響施工進度,亦常因突發性災害導致地形地貌改變而變更工程設計,致未如期辦理竣工驗收,及為因應汛期間突發性災害之災害預備經費等,造成預算保留率偏高,後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經由定期與不定期召開工程進度檢討會,及滾動式檢討運用災害預備經費與標餘款之增辦工程,雖預算保留情形自108年起已有改善,惟第1期計畫屆期時仍保留5,037萬1千元至110年度繼續辦理,為利第2期計畫辦理及有效運用預算資源,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儘早規劃工程期程,提前辦理相關前置作業,持續監督控管工程進度,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賴瑞隆 
    (二)經查,為達成保育水土資源、減免災害及促進土地合理利用等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賡續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自98年編列第1期預算,迄今已辦理4期,然因我國73%面積屬山坡地,幅員廣闊、交通不易抵達,且治山防災工程深受天然災害不確定之風險,又山坡地開發頻繁,卻未能合理使用,肇致水土資源保育等目標難以達成,檢視106(106至109年度為第3期)至110年8月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後可悉,每年度均發生保留數留待下一年度執行,雖該局每年已提前辦理計畫前置作業,其保留金額亦有減少趨勢(自106年度8億8,240萬7千元降至109年度4億2,322萬4千元),然部分因突發性災害致工程進度落後,及為因應汛期間颱風豪雨突發性災害之災害預備經費及運用標餘款增辦等工程,仍需延至隔年方能完成,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務實檢討作業程序,並視實際狀況滾動式調整,力求各項工程能於年度中完工,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賴瑞隆 蔡易餘 
    (三)鑑於過往「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7點,山坡地農業用地經查定為林業用地後,經分割或合併,可查定將坡度平緩地編定為農牧用地可供農作。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107年刪除此規定,經查定為林業用地即不能分割查定,出現一地號土地高達10公頃因查定為林業用地,卻不能將坡度平緩之農地分割做為耕地之案例,造成農民地主在土地利用上的限制,不利宜農土地利用。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針對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相關規定,於3個月內進行修正研析,並將研析結果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孔文吉 謝衣鳯 
    (四)有鑑於「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自98年編列第1期預算,迄今已辦理4期,然因我國73%面積屬山坡地,幅員廣闊、交通不易抵達,且治山防災工程深受天然災害不確定之風險,又山坡地開發頻繁,卻未能合理使用,肇致水土資源保育等目標難以達成。根據106至110年8月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資料,每年度均發生保留數留待下一年度執行,部分因突發性災害致工程進度落後,及為因應汛期間颱風豪雨突發性災害之災害預備經費及運用標餘款增辦等工程,皆需延至隔年方能完成。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務實檢討作業程序,並視實際狀況滾動式調整,以如期完工。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五)有鑑於「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檢災計畫」第2期自110年起辦理,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工作項目尚未達成目標,其中包含潛勢區處理改善、潛勢區影響範圍防護能力提升、防減災技術提升與改善及推動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等4項實際值仍為零。且近年度極端降雨仍頻,為維護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允宜加速進行各項工程前置規劃及審核作業,並積極監督管理計畫執行進度。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加速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檢災計畫」之工作項目,以控管計畫執行進度。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六)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於109年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賡續於110年起辦理第2期,計畫期間為110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為50億元(水土保持局44億元及林務局6億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項下編列4億9,570萬元,包括「業務費」2億8,740萬1千元與「設備及投資」2億0,829萬9千元,辦理大規模崩塌處理改善工程等工作。是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自110年起賡續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111年度編列4億9,570萬元,惟該計畫第1期每年度預算保留至下年度辦理比例較高,又第2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達成率偏低,應加速各項工作前置規劃作業,並積極監督控管進度。經查:1.「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各年度均發生預算保留至下年度執行情形,應妥適規劃工程及提前辦理前置作業,加速工程進度,以避免影響後續計畫進行: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至109年度「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共編列25億6,108萬3千元,4年度經費流出計1億1,206萬9千元,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說明,主要為流入「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辦理緊急農水路工程,另保留數占年度預算數比於106及107年度均逾20%,則係因執行工程多位處偏遠山區,施工困難,除易受氣候影響施工進度,亦常因突發性災害導致地形地貌改變而變更工程設計,致未如期辦理竣工驗收,及為因應汛期間突發性災害之災害預備經費等,造成預算保留率偏高,後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經由定期與不定期召開工程進度檢討會,及滾動式檢討運用災害預備經費與標餘款之增辦工程,雖預算保留情形自108年起已有改善,惟第1期計畫屆期時仍保留5,037萬1千元至110年度繼續辦理,為利第2期計畫辦理及有效運用預算資源,應儘早規劃工程期程,提前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並持續監督控管工程進度。2.「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執行狀況與目標值落差較大,應加速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自110年起辦理,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工作項目尚未達成目標,其中包含潛勢區處理改善、潛勢區影響範圍防護能力提升、防減災技術提升與改善及推動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等4項實際值仍為0,允宜持續加速辦理。按「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執行範圍為崩塌地形或地質特徵之邊坡或坡地,具有崩塌面積大於10公頃、崩塌體積超10萬立方公尺、崩塌深度在10公尺以上條件之一者,然計畫執行區域約9,948處,且有229處影響範圍鄰近聚落,又近年度極端降雨仍頻,為維護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應加速進行各項工程前置規劃及審核作業,並積極監督管理計畫執行進度。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七)111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於「派員出國計畫」編列共計66萬6千元,係屬辦理出席2022歐洲地球科學聯盟、天然災害風險評估及土沙運移機制考察、坡地災害與水土保持國際交流等。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視新冠肺炎疫情調整派員。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八)111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案「一般行政」編列5億7,692萬元,係屬辦理資訊軟硬體設備保養與維修、舉辦宣導活動、購置電腦軟硬體設備與系統開發優化、局長與分局長特別費等。然農委會為振興經濟推出農遊券,卻未與各部會加碼券進行整合,採取單獨建置APP,恐有消化預算之嫌。不僅如此,該程式因無法註冊、提供錯誤客服電話、聯繫電子信箱也無人回覆等行為,造成民眾不便,甚至給予2.1分之評價。爰此,鑑於農遊券APP效益低落、無視使用者感受反饋,編列相關預算恐謂難以發揮預期效益,爰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農遊券APP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九)111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案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編列48億9,620萬元,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等業務。經查,水土保持局111年度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業務編列預算28億2,050萬元,惟水土保持局過去106到109年,是項計畫預算保留數分別為8億8,240萬7千元、7億4,819萬2千元、7億4,819萬2千元及4億2,322萬4千元,顯見預算的編列與實際執行容有落差。爰此,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就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之預算執行及工程程序作業,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十)111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案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編列48億9,620萬元,辦理山坡地農路改善等業務。經查,全台編號農路達1萬2,857公里,其中位於山坡地編號農路長度達5,911公里,加上位於林班地具有防災功能之農用道路約701公里,總計達6,612公里。而水土保持局所規劃「山坡地農路改善」工程計畫,期程4年,總經費54億元,預計改善長度為1,200公里,係待改善農路長度的18%,所以要完成所有山坡地農路的改善還需要超過20年的時間。爰此,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就如何提早達成山坡地農路改善,暨其所需經費與資源分配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十一)為達成保育水土資源、減免災害及促進土地合理利用等目標,水土保持局賡續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111年度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28億2,050萬元,辦理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等工作。根據106年(106至109年度為第3期)至110年8月底水保局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每年度均發生保留數留待下一年度執行,雖該局每年已提前辦理計畫前置作業,其保留金額亦有減少趨勢,然部分因突發性災害致工程進度落後,及為因應汛期間颱風豪雨突發性災害之災害預備經費及運用標餘款增辦等工程,仍需延至隔年方能完成,允宜務實檢討作業程序,並視實際狀況滾動式調整,力求各項工程能於年度中完工。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蔡易餘 賴瑞隆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之「整體性治山防災」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5億0,768萬5千元。經查,為落實山坡地水土保育及永續利用,水保局111年度賡續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經費28億2,050萬元,惟該計畫近年時有工程或補助計畫未能於年度中完工,相關預算需保留至下年度執行情形,允宜適時檢討工程程序作業,並滾動式調整各項工程及補助計畫預算分配及辦理期程;然為確保宜51線交通動線不致中斷及有限資源妥善運用,允宜審慎規劃後續預算編列,並縝密評估碼崙橋改建工程規劃設計及所需經費。爰此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滾動式檢討各項工程及補助計畫預算分配及辦理期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十三)111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整體性治山防災」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億元,補助宜蘭縣政府辦理碼崙橋改建相關工程。經查,110年4月間宜蘭縣政府於工程會中央地方建設協調會報中建請增加「碼崙橋改建工程」預留太平山林業鐵路共構需求之規劃設計及工程經費(所需工程經費增至約4.45億元),同時將其基本設計提報水土保持局,然太平山森林鐵路平地段建設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水保局同年9月間建請宜蘭縣政府仍應預為研擬採行未共構森林鐵路規劃之替代方案,並於修正後提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議。因碼崙橋改建工程相關設計及所需經費尚待確認,為確保碼崙橋改建工程如質完工,及有效運用有限資源,水土保持局應縝密評估碼崙橋改建工程規劃設計,並審慎規劃後續預算編列,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十四)近年度極端降雨仍頻,影響許多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自110年起辦理,多數工作項目尚未達成目標,包含潛勢區處理改善、防減災技術提升與改善及推動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等等等,允宜盡速辦理。又,原住民族地區轄內之民眾強烈反映,有關原住民相關生活、生產及生存權益牽涉到水土保持局之權責加強重視,如:原鄉地區之邊坡整治、潛勢區影響範圍防護能力提升等應積極處置回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十五)「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於109年屆期後,水土保持局賡續於110年起辦理第2期,計畫期間為110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為50億元(水保局44億元及林務局6億元),111年度水保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項下編列4億9,570萬元,包括「業務費」2億8,740萬1千元與「設備及投資」2億0,829萬9千元,辦理大規模崩塌處理改善工程等工作。經查:水保局自110年起賡續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111年度編列4億9,570萬元,惟該計畫第1期每年度預算保留至下年度辦理比例較高,又第2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達成率偏低,允宜加速各項工作前置規劃作業,並積極監督控管進度,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提供改善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十六)「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於109年屆期後,水土保持局賡續於110年起辦理第2期,計畫期間為110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為50億元(水保局44億元及林務局6億元),111年度水保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項下編列4億9,570萬元,辦理大規模崩塌處理改善工程等工作。然該計畫第1期每年度預算保留至下年度辦理比例較高,尤其106年度及107年度保留數(不含應付未付數)占年度預算數均逾20%,雖預算保留情形自108年起已有改善,惟第1期計畫屆期時仍保留5,037萬1千元至110年度繼續辦理。又第2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達成率偏低,部分工程執行狀況與目標值落差較大,為利第2期計畫辦理及有效運用預算資源,允宜儘早規劃工程期程,提前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並持續監督控管工程進度。請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蔡易餘 賴瑞隆 
    (十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之「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億8,740萬1千元。經查,水保局自110年起賡續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111年度編列4億9,570萬元,惟該計畫第1期每年度預算保留至下年度辦理比例較高,又第2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達成率偏低,允宜加速各項工作前置規劃作業,並積極強化監督管理機制。爰此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精進計畫執行之管控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十八)111年度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山坡地農路改善」編列14億元,其中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仍僅編列1億5,000萬元,較110年僅增加1,000萬元,原住民地區幅員遼闊,確實有許多亟需改善且危及部落安全的山坡地農路亟須改善。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十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調查統計,全國農路高達1萬2,857公里,雖然每年都編列經費改善,但預算規模嚴重不足,每年僅有11至14億元,仍有大量農路未能改善,影響農產運輸及農民生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再向行政院積極爭取農路改善經費。
  • 提案人
    邱志偉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蔡易餘 鄭運鵬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2億4,126萬1千元,照列。
    第5項 林業試驗所7億9,456萬6千元,照列。
    第6項 水產試驗所11億6,817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查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水產試驗研究計畫中,「苗栗離岸風電發展對其周邊海域漁業型態與漁獲物影響之調查」,係為釐清離岸風機對當地漁業之短期影響。又,其「建構漁業資源永續暨因應氣候變遷研發基礎能量之升級計畫」中,漁業試驗船主要用來調查漁業資源及進行離岸養殖試驗,以達到離岸風電與漁業共享共榮之目標。惟離岸風場係長期設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就苗栗離岸風場規劃中長期之漁業資源調查,以輔導近海漁業轉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二)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預算員額合計301人,現有辦公房舍計有辦公房屋81棟、機關宿舍97戶、其他103棟,年需養護費160萬2千元,惟眾多房舍閒置未利用,有浪費公帑之虞。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於3個月內盤整房舍使用狀況,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計畫,提供在地活化使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三)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預算案編列11億6,817萬8千元,較110年度增加3,683萬4千元,水產試驗所與海洋漁業業務相關的,表現在該所「目標與任務」之一的「確保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內容包括:1.臺灣周邊海域漁場環境監測、重要漁業資源利用與動態評估及漁業生態之研究。2.漁場環境改善,漁場創育等技術之研發。3.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預測漁業資源動態,評估漁業資源及水產物種變動趨勢。而前述業務主要是由海洋漁業組負責。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第10條規定,本所得設下列研究中心,其中「沿近海資源研究中心」(前身為臺灣省水產試驗所高雄分所)位於高雄前鎮漁港,該中心研究現況包括:人工漁場造成研究、底棲、浮魚魚類群聚生態及資源解析、西南海域櫻花蝦漁業監測、協助訂定漁業管理機制以及鮪魚海上箱網養殖研究等,而未來展望方面則包括:外海深水式箱網養殖技術之開發、人工藻礁復育技術之開發以及沿近海漁業資源調查。前鎮漁港為我國最大之遠洋漁港,每年產值高達數百億元,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應將充分利用我國最大遠洋漁港前鎮漁港優勢,進行較具有前瞻性之海洋漁業相關議題之研究,以利拓展我國海洋漁業發展。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議瑩 陳亭妃 
    第7項 畜產試驗所7億7,295萬3千元,照列。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億5,035萬3千元,照列。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2,442萬4千元,照列。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8,810萬1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2,128萬1千元,照列。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7,703萬3千元,照列。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4,415萬4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預算案第1目「農作物改良」中「03農業推廣與農民輔導研究」編列680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調查,桃園區農業改良場之部分專利權,已逾5年仍未完成技術移轉,主要係農民對其技術之商品化或實際需求須提高意願,要求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應加強研發符合市場需求產品及推動媒合,以提升科技研發成果轉化之效能。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檢整未來相關作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8,690萬6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4,925萬8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5,845萬8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3,666萬5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億2,296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於「農業試驗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之「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500萬元。經查,農委會為發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自96年起已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2期,111年度賡續辦理第3期,有機種植面積雖有成長,然主要作物仍以水稻居多,允宜積極加強轉作輔導業務,俾能提升其他作物種植成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前述情形要求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加強轉作輔導業務,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與精進作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6,465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於「農業試驗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之「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00萬元。經查,農委會為發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自96年起已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2期,111年度賡續辦理第3期,有機種植面積雖有成長,然主要作物仍以水稻居多,允宜積極加強轉作輔導業務,俾能提升其他作物種植成效。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前述情形要求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加強轉作輔導業務,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與精進作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78億3,038萬2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1年度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漁業管理」編列23億9,920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賴瑞隆 蘇治芬 陳亭妃 蔡易餘 何欣純 邱議瑩 蔡壁如 
  • 連署人
    鄭運鵬 林岱樺 
    (二)111年度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4目「漁業發展─05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編列1億3,12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呂玉玲 陳超明 
    (三)中央政府推動綠能漁電共生,將台南市與嘉義縣劃為先行區,其中,嘉義縣有876公頃透過養殖魚塭來發展漁電共生,但卻有不肖業者竟將磚頭砂石等事業廢棄物,混入混凝土作漁電共生基礎工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正視此問題,全面清查既有的漁電共生案場,避免不肖業者藉此牟利傷害我國漁業發展。
  • 提案人
    蔡易餘 陳亭妃 蘇治芬 
    (四)經查為查察非法(違規)作業漁船及維護漁船海上作業秩序,並就沿近海作業漁船裝置漁船監控系統所傳送之船位,於海上實施巡邏、監管及登船檢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依據「漁業法」第54條第2款規定應配置巡護船隊,實施救護、巡緝及護漁工作,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現有2艘公務船(漁建貳號漁業巡護船及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執行巡護任務,惟其使用年限均逾20年,且於船速、穩度及安全結構上恐均有更新之需求,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自108年起辦理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計畫總經費為13億0,687萬9千元,執行期間為108至112年度,108至110年度已編列3億8,926萬6千元,112年度經費需求數為7億8,641萬3千元。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108至110年度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雖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逾九成,然其預算保留率(保留數分別為5,807萬5千元及2億6,849萬1千元)分別為91.93%及99.78%,主要係因部分採購案未能順利招標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影響,致計畫進度有落後情形,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加速辦理相關設計審定及開工作業,並持續監督計畫進度,以利後續船體建造工程執行,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陳亭妃 邱議瑩 
    (五)經查現行我國漁船外籍船員之勞動力來源,依僱用方式區分為「境內僱用」與「境外僱用」2類型,前者係於我國境內具有勞雇關係,適用「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後者為「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規範之僱用方式,其管理則依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責)辦理。檢視我國前項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自106年初實施,至110年8月底漁船經營者自行僱用及透過仲介機構辦理僱用境外船員人數,透過仲介僱用占比逐年增加,按上開辦法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每年辦理仲介機構評鑑,評鑑成績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7至109年度辦理評鑑結果,107年度評鑑為丙及丁之仲介機構幾乎占半數,甲等占比最少,雖108及109年度已有大幅改善,然評鑑為丁等之仲介機構仍約占4%,僅1家連續2年度評為丁等之仲介機構,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認定情節重大,於109年7月間廢止其仲介資格許可,不得再從事任何仲介業務,另亦針對評鑑列為丙、丁等(強制要求)及乙等有意願者,依據評鑑結果及應改善事項進行個別輔導,並辦理實地回訪作業協助修正缺失。因漁船經營者透由仲介機構僱用外籍船員比重持續增加,為維護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仲介秩序,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謹慎辦理仲介機構評鑑作業,並積極協助仲介機構修正相關缺失,汰除不適格之仲介機構,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六)經查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於110年8月12日發布「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指出,我國漁船係於107至109年度違反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及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之保護管理措施,查漁業三法自106年1月間即開始實施,惟施行後3年仍有違規事項持續發生,顯示漁業署相關監督管理機制之落實度恐仍待強化。其中前項報告提及有關非法(IUU)漁業(鯊魚割鰭棄身等)情形,我國「鯊魚鰭不離身」政策自101年度起實施,倘有鰭身分離情形,依照「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將處漁業人及船長收回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船員手冊1年以下之處分,檢視101至110年6月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海岸巡防機關人員港口檢查執行成果後可悉,近年執行港口檢查情形較105年以前有減少趨勢,至處分漁船數於104及105年度達到高峰,後續年度已逐漸降低,然因鯊魚割鰭棄身屬IUU定義之非法捕魚,又我國鯊魚類生產量近年度未有明顯減少,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適時檢討現有鯊魚鰭不離身相關措施執行成效,並積極加強宣導漁民正確觀念,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七)我國於2021年8月被美國列入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名單及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足見我國遠洋漁業在漁工勞權管理上仍有待改善之處。自2017年起,辦理境外船員訪查人數皆不足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漁業署於2021年11月1日備詢時承諾將達成100%訪查,現實與目標差距甚大,應儘速提出改善方案,以確保我國遠洋漁業之永續發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確保境外船員勞權狀況,並加速增加境外船員訪查人數。
  • 提案人
    蔡壁如 
  • 連署人
    林岱樺 謝衣鳯 
    (八)為規劃新建兼具漁業訓練、巡護之漁業公務船,持續培育我國漁船船員及幹部船員,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漁業發展─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項下編列1億3,120萬元,包含「業務費」75萬元與「設備及投資」1億3,045萬元,主要辦理300噸級沿近海漁業巡護船及1,500噸級多功能漁業訓練船專案管理與船體設計建造等工作。應加速各項船體設計審定及開工作業,並積極監督控管計畫進度,俾利巡護船及訓練船如期如質完成:為查察非法(違規)作業漁船及維護漁船海上作業秩序,並就沿近海作業漁船裝置漁船監控系統所傳送之船位,於海上實施巡邏、監管及登船檢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依據「漁業法」第54條第2款規定應配置巡護船隊,實施救護、巡緝及護漁工作,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現有2艘公務船(漁建貳號漁業巡護船及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執行巡護任務,惟其使用年限均逾20年,且於船速、穩度及安全結構上恐均有更新之需求,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自108年起辦理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計畫總經費為13億0,687萬9千元,執行期間為108至112年度,108至110年度已編列3億8,926萬6千元,112年度經費需求數為7億8,641萬3千元。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108至110年度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雖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逾九成,然其預算保留率(保留數分別為5,807萬5千元及2億6,849萬1千元)分別為91.93%及99.78%,主要係因部分採購案未能順利招標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影響,致計畫進度有落後情形,應加速辦理相關設計審定及開工作業,並持續監督計畫進度,以利後續船體建造工程執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九)依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召開第34屆漁業委員會,FAO會員簽署首份永續漁業及水產養殖宣言,鼓勵加強採取行動對抗IUU漁業,以永續方式管理水域資源,因我國海洋漁業捕撈產量於全球位居前列,為重要公海捕魚國之一,為約束國籍漁船遵守國際漁業規範,共同保育漁業資源,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項下編列4億2,141萬8千元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截至110年6月底仍有尚未完成之工作事項,應兼顧防疫安全下積極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自110年起辦理,為109年屆期「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之延續計畫,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之計畫總結評估報告,該計畫預計達成績效包含:1.自歐盟IUU不合作第3國警告名單移除,2.修訂「遠洋漁業條例」以符合國際規範,3.遠洋漁船觀察員涵蓋率符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簡稱RFMOs)最低5%要求,4.各區域性漁業組織指認我漁船不遵守養護措施項次降至每年5項以下,5.掌握遠洋漁船95%以上卸魚數量資訊,6.增加卸魚及漁貨資訊正確率達90%以上,7.掌握沿近海80%以上卸魚狀況,8.外銷水產品生產端可追溯性達90%以上,增加輸歐盟漁貨產量(或產值5%),9.提高漁民進出港自主管理比率至80%以上,其中7.中有部分沿近海漁業僅掌握52.1%卸魚狀況,及部分沿近海漁業卸魚聲明書繳交率約50%,尚待後續強化。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0年度「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編列預算5億4,905萬9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為3億3,212萬7千元,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說明,該計畫6月底尚有部分項目未達預期目標,包括境外船員僱用船員訪查(預計訪查250人,實際訪查245人)與仲介評鑑(預計評鑑50家,實際評鑑45家),及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簡稱AIS)系統開發及裝設補助案(預計補助4,000艘,實際補助1,393艘),主要因配合疫情3級警戒防疫措施,暫停派員赴漁船及仲介處所執行任務,漁民辦理補助安裝意願降低,廠商亦無法前往漁船裝機,為利後續計畫執行,應兼顧防疫措施情形下,積極辦理訪查及評鑑作業,並持續宣導申請安裝AIS。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十)高雄前鎮漁港做為台灣最大遠洋漁港,啟用迄今已50餘年,碼頭設施已漸老舊,卸魚、交易環境及衛生條件已無法滿足現代衛生安全條件所需,為提升前鎮漁港水產衛生安全、友善船員休憩空間、改善港區水陸環境、優化人、物流交通動線等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報「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予行政院,行政院已於109年12月1日核定在案,110年8月行政院蘇院長親臨視察,並承諾2年內完成改建前鎮漁港目標,總計開發預算追加至60億元,(中央公務預算59.1億元、民間參與高雄區漁會0.9億元),其中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經費約28.5億元。規劃除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辦「前鎮漁港南側碼頭」及「魚市場卸魚碼頭之整建」外,另委請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新建多功能水產品物流大樓」、「新建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等2項工程。111年度公務預算於「漁業發展」項下編列26億8,500萬元,執行上述計畫,預計於112年底完成驗收接管。為能確實有效監督本計畫各項建設之執行進度及辦理情形,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以及「新建多功能水產品物流大樓招商進度」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邱議瑩 陳亭妃 
    (十一)為規劃新建兼具漁業訓練、巡護之漁業公務船,以持續培育我國漁船船員及幹部船員,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漁業發展─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項下編列1億3,120萬元,主要辦理300噸級沿近海漁業巡護船及1,500噸級多功能漁業訓練船專案管理與船體設計建造等工作。然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108至110年度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雖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逾九成,然其預算保留率(保留數分別為5,807萬5千元及2億6,849萬1千元)分別為91.93%及99.78%,主要係因部分採購案未能順利招標及受疫情等影響,致計畫進度有落後情形。又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新建之300噸級沿近海漁業巡護船及1,500噸級多功能漁業訓練船將汰換取代原有2艘公務船,分別執行沿近海作業漁船漁撈作業秩序之維護及執行台、日暫行水域之護漁,與太平洋漁區之巡護等,另亦擔負海上漁業政策宣導、宣慰漁民及漁船檢查等工作。爰此,為強化漁業管理及維護漁船海上作業秩序,允宜加速辦理相關設計審定及開工作業,並持續監督計畫進度,以利後續船體建造工程執行,使計畫如期如質完成,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蘇治芬 
    (十二)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之「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2,460萬元,辦理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權益保障及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簡稱FOC,亦稱權宜船)之管理等,並新增「漁業管理─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編列5,000萬元強化仲介及FOC等管理。又因此新增計畫針對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勞動條件現場查核編列委辦費2,000萬元,然該項屬111年度新增工作項目,將於110年底前完成相關前置作業,允宜加速各項規劃事項,以利後續辦理。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107至110年8月底辦理境外船員訪查人數分別為551人、468人、560人及328人,均未超過當年度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人數3%,訪查比率仍恐不足,允宜適時檢討改善。鑑於美國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對於我國遠洋漁業外籍船員管理相關建議事項仍多,允宜積極檢討相關規定及制度不足之處,儘速進行改革,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自110年起辦理,為109年屆期「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之延續計畫。本計畫110年度編列預算5億4,905萬9千元,惟該計畫6月底尚有部分項目未達預期目標,主要因配合疫情3級警戒防疫措施,暫停派員赴漁船及仲介處所執行任務,且漁民辦理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系統補助安裝意願降低,廠商亦無法前往漁船裝機,為利後續計畫執行,允宜兼顧防疫措施情形下,積極辦理訪查及評鑑作業,並持續宣導申請安裝AIS。又漁業三法配合國際規範修法後,雖我國業從歐盟IUU漁業不合作第3國警告名單移除,然110年度又被列入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之非法漁業及混獲名單,對於非法漁撈作業之監督管理機制恐容有改善空間。爰此,為避免我國漁業發展後續遭到限制,允宜適時檢討現有政策及控管制度執行有效性,並積極與美國就相關議題進行諮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十四)漁業署辦理水產品生產追溯,主要目的為強化水產品生產者之產品自主管理責任、揭露生產者資訊,並促進在地生產在地消費。其中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執行期間2010至2023年,計畫總經費2億4,336萬元,111年度續編2,432萬5千元。台灣遠洋捕撈漁獲有九成直接外銷,國內餐桌上海鮮自給率不到六成,其中以養殖漁業為最大宗,2018年台灣養殖漁業產值更首度超越遠洋漁業,達到375億元,77%產量均為內銷。但目前水產產銷履歷驗證戶數不到5%,漁業署預計4年內產銷履歷驗證戶數要增加到現在的2倍、覆蓋率要達10%,且將增加49項可申辦品項,並補助驗證費用鼓勵業者申請TGAP(Taiwan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台灣良好農業規範),加強食魚教育、魚塭水質監測儀器增設,直接傳輸資料上網等措施。現今疫情下,隨之而來的生鮮電商發展帶動冷凍水產品需求,政府亦在水產加工製品及冷鏈物流設備等硬體需求提出政策目標,漁業署辦理水產溯源、擴大產銷履歷驗證戶數腳步更須加快,故請漁業署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運鵬 邱議瑩 
    (十五)為達漁業多元化經研建設以及綠色能源、漁電共生等漁業署施政計畫,「養殖三安」、「環境調和」與「綠色能源」成了營造優質養殖漁業的關鍵指標。其中以漁電共生為例,漁電共生的光電案場位於七股與北門魚塭,冬季有明星物種黑面琵鷺來此過冬,保育團體擔心光電板阻礙黑面琵鷺等鳥類覓食。可見5年來,漁業與環保生態面臨生態浩劫危機。有鑑於此光電業者應通通盤考量保育團體之意見後,承諾生態監測並滾動檢討。既然名為漁電「共生」,魚塭又是漁民養殖的場域,與自然環境的生態敏感區不同,理應以漁為本、共生共榮,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十六)漁業相關基礎建設永續經營是一門牽涉糧食安全、環境生態保護、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來,政府對農業的重視,明顯高於漁業(包括水產養殖),投入農業的經費也遠遠超過漁業,台灣養殖漁業受到病害、政策、市場等不利因素影響。國內養殖漁業用水不足的問題始終存在,導致乾旱亦對部分地區養殖產業造成很大的困擾,在中南部仍然可見養殖戶抽取地下水應急的場景,養殖用水須配合產業未來發展需要做妥適調整,影響稻田養魚、魚菜共生、農漁牧綜合經營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十七)為提升前鎮漁港競爭力,及保障外籍船員生活照護,漁業署自110年起辦理「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111年度於「漁業發展─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項下編列26億8,500萬元,含業務費2,435萬元、設備及投資12億3,025萬元與獎補助費14億3,040萬元,主要辦理多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等相關主體工程。經查漁業署自110年起執行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惟因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執行進度仍待改進,允宜加速辦理各項前期規劃作業,以利後續計畫進行,另漁業署於其他計畫亦編列相關預算維護第1類漁港公共設施等改善事項,為使資源發揮其效益,允宜審酌規劃各項經費之分配,故請漁業署提供前鎮漁港整體建設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十八)111年度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於「漁業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費12億3,025萬元,其中2億3,000萬元用於辦理前鎮漁港深水碼頭整建工程。經查漁業署自110年起執行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惟因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執行進度仍待改進,漁業署應加速辦理各項前期規劃作業,以利後續計畫進行。辦理前鎮漁港深水碼頭整建工程,原編列2億3,000萬元,請漁業署提本案工程執行進度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十九)台灣四面環海,擁有得天獨厚的漁業資源,平均年漁產量約100至120萬公噸,含養殖產量約25至30萬公噸,半數多作為國內消費使用,漁業署配合中長程「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2021至2024年4年共編列18億元,111年度續編4億8,770萬元,辦理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與改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明確指出,冷鏈設備的建置或升級計畫後,我國在漁業的冷鏈能力,可增加10萬公噸製冰量,確保15萬公噸魚體於池邊或漁船上的保鮮能量,並且可增加2.3萬公噸冷凍倉儲能力;在加工上能夠增加處理1.2萬公噸水產加工產能。完善的冷鏈建置,能解決產業斷鏈及提高漁產品產出旺季加工量能,延長漁產品保存期限10至20%,減少漁產品損耗3至5%。尤其疫情下,傳統漁業的銷售環境也隨之改變,隨之而來的生鮮電商發展帶動冷凍水產品、水產加工製品及冷鏈物流設備需求與日俱增,又根據漁業署計畫,目前養殖生產區有51處,未來將提高至60處,故建構漁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將台灣虱目魚、台灣鯛、青目鱸、文蛤等主要養殖品項,透過冷鏈及初級加工,維持漁民一定的收入。但相關計畫執行內容未臻明確,尤以後疫情時代,是否因應消費者購買模式轉變預測規劃,故請漁業署提具具體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運鵬 邱議瑩 
    (二十)關於全球環境保護議題,海洋生態保護首當其衝。養殖漁業之漁具有保麗龍、尼龍蚵繩、綑綁蚵棚鐵絲等。我國西部海岸常見的漁業廢棄物主要來自於養殖漁業,其中又以牡蠣養殖使用的保麗龍浮具最多。環團公布台灣沿海垃圾高達七成是廢棄漁具,如彰化、雲林、嘉義、台南、澎湖等地,更有逾六成海洋垃圾為養殖類漁具,西南部的養殖蚵棚甚至隨洋流漂到東北角。白色的保麗龍浮具經沖刷磨損產生塑膠微粒,污染海洋,呼籲政府正視牡蠣養殖產生的龐大廢棄物問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3億9,234萬2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111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4億3,990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邱志偉 何欣純 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賴瑞隆 
  • 連署人
    蘇治芬 鄭運鵬 
    (二)為撲滅口蹄疫疫情,政府陸續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另檢視97至109年度我國口蹄疫及豬瘟疫情概況,其中豬瘟無染疫情形,每年度均需注射疫苗,口蹄疫於98年曾嘗試全面停止施打疫苗,然後續出現口蹄疫案例,故再度預防注射疫苗,直至103年後始無疫情發生,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並於108年正式拔針,目前僅剩金門縣持續施打疫苗。鑑於目前國際口蹄疫疫情仍未遏止,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9月22日公告之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亞洲僅有日本及新加坡,顯示口蹄疫仍於多國持續發生,允應積極防範疫情再起,且國際另有許多豬隻疫病發生(如豬流行性下痢等),部分亦可能有人畜共通豬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持續監測及建立預警機制;又按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核定本指出,雖我國已多年未傳出豬瘟確診案例,惟停止施打豬瘟疫苗前尚需確認環境中是否殘存病原,相關野豬族群調查及監測亦需符合OIE規範,為提升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及拓展國外市場,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謹慎規劃並與產業溝通協調,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三)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110年起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110年度預算數4億8,890萬2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已執行2億3,434萬1千元,辦理畜牧場訪視4,682場次、銷燬緝獲多項走私畜禽及其產品(共計銷燬查緝單位查獲之走私動物及動物產品數量包含豬肉637.44公斤、香腸4.9公斤、豬腳51,800公斤、雞腳5,600公斤、鹿茸0.21公斤、鹿鞭0.34公斤、黃金鼠4隻、禽鳥受精蛋15顆、貓154隻)、檢驗非洲豬瘟檢體件數達3,409件等事項,然因受國內COVID-19疫情影響,各縣市政府動物防疫機關執行計畫工作人力受調整,致使相關工作執行較預計落後,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配合疫情管制措施,於兼顧防疫安全下積極辦理各項整備及防檢疫措施,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四)檢視財政部關務署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106至109年度海關業務統計資料,我國進口報單數量逐年上升,109年度達6,817萬6,526份,至飛機架次及旅客人數於109年度入境大幅度縮減(分別較108年度降低66.74%及86.14%),依據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邊境管制暨宣導組110年第2次會議紀錄指出,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旅客航班減少,及因應端午節將近,民眾網購商品情形增加,快遞及郵包輸入量亦將隨之增加,動物產品可能透過違法管道輸入,應加強邊境管理及查緝單位執法力道。例如110年8月19日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通報查獲豬肉產品,經相關單位共同查緝後發現動物產品共計71.786公斤(其豬肉製品計60.275公斤、雞肉製品計5.81公斤、牛肉製品計5.701公斤);植物產品(小洋蔥)計15.74公斤,並於8月22日檢驗後確認該肉品為非洲豬瘟核酸陽性,凸顯非洲豬瘟防檢疫工作需跨部會、縣市政府及養豬戶合作,為嚴防非洲豬瘟進入畜牧場,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持續積極協調溝通,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合理性,避免再有有心人士引進有疫產品,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 連署人
    蔡易餘 
    (五)有鑑於目前國際口蹄疫疫情仍未遏止,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9月22日公告之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亞洲僅有日本及新加坡,顯示口蹄疫仍於多國持續發生。又按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核定本指出,雖然我國已多年未傳出豬瘟確診案例,惟停止施打豬瘟疫苗前尚需確認環境中是否殘存病原,相關野豬族群調查及監測亦需符合OIE規範。為提升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及拓展國外市場,允宜謹慎規劃並與產業溝通協調。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持續監測並加強各項防疫措施,以確保養豬產業不再受到口蹄疫或其他豬隻疫病之入侵。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六)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國際非洲豬瘟疫情爆發後,持續推廣防檢疫訊息。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之資料,108至110年8月底共投入1億8,707萬5千元,於電視、廣播、平面、戶外等媒體平台加強非洲豬瘟防疫宣導及政策整合行銷。然108至110年8月底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至第43條規定之違規案件數並未減少,且截至110年8月底尚未完納罰款共87件1,673萬元,顯示相關宣導政策成效性仍有不足。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檢討研謀改進,以提升國人防疫觀念。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七)自107年8月間中國向OIE通報發生非洲豬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陸續辦理各項防疫管制措施,並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範,以防堵非洲豬瘟侵入,111年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項下編列4億4,167萬8千元,包含人事費1,549萬6千元、業務費3億2,711萬元、設備及投資50萬元與獎補助9,857萬2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是以,非洲豬瘟以接觸傳染為主,可經由廚餘、動物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夾帶等途徑傳播,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能感染,且目前尚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施打及治療,僅有將其防堵於境外始能確保養豬產業周全,惟近年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情形頻傳,且110年亦發生走私肉品檢出非洲豬瘟陽性案件,顯示民眾防檢疫觀念仍不足,實應積極檢討宣導政策成效性,並研謀改善。受國內COVID-19疫情影響,部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工作項目進度未如預期,應配合疫情管制措施積極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110年起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110年度預算數4億8,890萬2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已執行2億3,434萬1千元,辦理畜牧場訪視4,682場次、銷燬緝獲多項走私畜禽及其產品(共計銷燬查緝單位查獲之走私動物及動物產品數量包含豬肉637.44公斤、香腸4.9公斤、豬腳51,800公斤、雞腳5,600公斤、鹿茸0.21公斤、鹿鞭0.34公斤、黃金鼠4隻、禽鳥受精蛋15顆、貓154隻)、檢驗非洲豬瘟檢體件數達3,409件等事項,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說明,因受國內COVID-19疫情影響,各縣市政府動物防疫機關執行計畫工作人力受調整,致使相關工作執行較預計落後,應配合疫情管制措施,於兼顧防疫安全下積極辦理各項整備及防檢疫措施。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八)為防堵非洲豬瘟侵入,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項下編列4億4,167萬8千元,包含「人事費」1,549萬6千元、「業務費」3億2,711萬元、「設備及投資」50萬元與「獎補助」9,857萬2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仍持續擴散,動物產品透過違法管道輸入,可能造成我國防疫破口,110年8月查獲越南走私豬肉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各縣市累計送驗421件肉品,有30件驗出非洲豬瘟陽性,查非洲豬瘟防檢疫工作需跨部會及縣市政府合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允宜提升邊境管理及檢測量能,充實檢疫犬組偵測快遞貨物,並加強法規資訊之宣傳,以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我國。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九)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案於「派員出國計畫」編列共計214萬6千元,係屬辦理考察國外植物疫災防控體系及運作、參加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年會、參加國際貨物生物安全合作協定年會等。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視新冠肺炎疫情調整派員。
  • 提案人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十)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單位預算案,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名稱「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計畫項下編列2億3,350萬1千元。為有效即時蒐集監控國外動物疾病疫情資訊,辦理疫區公告,調整檢疫措施,並依輸入檢疫條件嚴格執行,以防止國外動物疫病入侵。關於國內疫情,境內曾有H5N2及H5N5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為防範國際H5N8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入侵,透過強化預警機制、提升防疫因應機制等,降低疫情發生風險。落實防疫,才可能防堵疫情傳入。面對年年候鳥遷徙,禽流感防疫措施應年年加強。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十一)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防疫檢疫科技研發」原編列1億8,635萬5千元,有鑑於近年我國也因農藥或蟲害未能符合輸出國家標準,導致鮮果無法順利外銷。另外,我國已於今2021年9月22日正式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CPTPP是一個「高品質、高標準」的區域貿易協定典範,農委會也提出相對因應策略,除爭取我敏感農產品排除降稅,或採取較長之降稅期程等優惠,並寬列「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以降低CPTPP對我農業的負面衝擊。惟CPTPP並非僅要求調降關稅與開放市場,還要求衛生檢疫、食品安全等的透明化及標準化之建立。故不僅為我國農產鮮果能符合輸出國家標準,也為往後能順利加入CPTPP,我國農產品都需建構符合外銷目標市場檢疫規定,協助我國農產品順利輸出,該分支計畫需發揮實質功能,才能幫助農產品輸出他國,為監督該預算有效運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協助鮮果檢疫處理技術開發、輸出檢疫強化作業技術提升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十二)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工作計畫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5,562萬4千元。經查,監察院110財調0003號調查報告(110年4月9日公告)指出:109年9月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委託廠商於科學人雜誌臉書張貼臺灣豬肉禁用萊克多巴胺之政策宣導文宣,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各機關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按預算法規定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並依本院決議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另針對火紅蟻防治宜妥善運用經費,並提出精進防治方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十三)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案增列「動植物防檢疫管理」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5,562萬4千元預算,為辦理「動物防疫業務」、「動物檢疫業務」、「植物防疫業務」、「植物檢疫業務」、「企劃業務」、「屠宰衛生檢查業務」及「防範豬瘟邊境管至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的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與刊登等經費。「防範豬瘟管制計畫」的媒體宣導經費為5,394萬4千元,占「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總經費97%,為強化「動植物防檢疫政策宣導經費」,自108年起,防檢局透過電視、廣播、平面等媒體宣導非洲豬瘟防檢疫訊息及政策行銷,然而根據108至110年8月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仍偶有違規案件數,防檢局應持續加強宣導。「防範豬瘟管制計畫」的媒體宣導經費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業務」經費有重疊預算之疑。以「植物檢疫業務」為例,編列10萬7千元預算,其預算說明:建立檢疫制度,宣導大眾認知,強化檢疫措施,執行進出口檢疫。在宣導部分,「植物檢疫業務」與「防範豬瘟管制計畫」有相同宣導方向,因而需審慎評估該業務的預算編列。此外,「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各業務的相關媒體宣導經費未列明其預算說明、媒體宣導重點及預期結果,應提出相關改進資料。爰此,為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111年起辦理「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動物防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億1,861萬8千元,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其他中央機關辦理重大豬隻疫病監測、防疫物資整備及相關防疫工作等,我國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於109年6月間被OIE認定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然因國際間口蹄疫疫情仍持續發生,且為求拓展國外市場,亦需謹慎評估豬瘟疫苗拔針可行性,防檢局自111年度編列預算辦理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為確保養豬產業不再受到口蹄疫或其他豬隻疫病之入侵,允宜持續監測並加強各項防疫措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十五)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業務計畫項下之「動物防疫業務」分支計畫編列1億6,280萬8千元,其中編列「獎補助費」1億1,861萬8千元辦理補助各地方政府動物疾病診斷、寵物疾病防疫業務及推動全民寵物衛生保健觀念等業務。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身為動物檢疫主管機關,應杜絕動物走私等非法情事,而民眾對於寵物檢疫觀念落後,防檢局亦應圖謀改善之道。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十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增「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111至114年)」,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動物防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8,886萬元辦理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其他中央機關辦理重大豬隻疫病監測、防疫物資整備及相關防疫工作等。考量我國自86年口蹄疫疫情爆發至109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宣布臺灣成為口蹄疫「不使用疫苗非疫區」乃歷經全國產官學界二十餘載努力,誠然不易,而目前國際口蹄疫疫情仍未止歇,理當積極防範疫情再起;又國際另有許多豬隻疫病發生,部分甚可能存有人畜共通豬病,有待持續監測及建立預警機制;且我國雖已多年未傳出豬瘟確診案例,然停止施打豬瘟疫苗前尚須確認環境中是否殘存病原,相關野豬族群調查及監測亦需符合OIE規範。為維持我國口蹄疫非疫區、推動清除豬瘟政策及其他重要疫病防控,以維護豬隻生產量值占我國畜產品四成以上之養豬產業生產環境安全。爰針對「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動物防疫業務」中「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111至114年)」預算編列8,886萬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蘇治芬 
    (十七)為維持我國之口蹄疫非疫區、推動清除豬瘟政策及其他重要疫病防控,維護養豬產業生產環境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111年度起辦理「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動物防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8,886萬元,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其他中央機關辦理重大豬隻疫病監測、防疫物資整備及相關防疫工作等。是以,我國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於109年6月間被OIE認定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然因國際間口蹄疫疫情仍持續發生,且為求拓展國外市場,亦需謹慎評估豬瘟疫苗拔針可行性,防檢局自111年度編列預算辦理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為確保養豬產業不再受到口蹄疫或其他豬隻疫病之入侵,應持續監測並加強各項防疫措施。防檢局106至110年度共投入4億餘元經費執行撲滅口蹄疫相關計畫,我國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於109年6月間始列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我國毛豬產量、產值及肉類貿易曾於85年度達1,431萬頭,產值886億元,為稻米產值2.3倍,居國內農業單項產值首位,且供應外銷之毛豬屠宰頭數686萬,豬肉外銷量27萬公噸,創造外匯達562億元,然因86年口蹄疫爆發,造成我國豬肉產業巨大損失,且喪失豬肉外銷市場。為撲滅口蹄疫疫情,政府陸續辦理各項防疫工作,查防檢局106至110年度編列與撲滅口蹄疫相關之計畫,主要為「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撲滅口蹄疫」及「口蹄疫撲滅計畫」(其中口蹄疫撲滅計畫110年度屆期,仍在執行中),預算經費共4億2,082萬3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合計為3億5,530萬元),至109年6月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簡稱OIE)始認定我國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雖我國近年已無口蹄疫及豬瘟疫情發生,惟國際豬隻相關疫病仍頻,允宜持續監控,以利產業發展:另檢視97至109年度我國口蹄疫及豬瘟疫情概況,其中豬瘟無染疫情形,每年度均需注射疫苗,口蹄疫於98年曾嘗試全面停止施打疫苗,然後續出現口蹄疫案例,故再度預防注射疫苗,直至103年後始無疫情發生,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並於107年7月正式拔針,目前僅剩金門縣持續施打疫苗。鑑於目前國際口蹄疫疫情仍未遏止,依據防檢局110年9月22日公告之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亞洲僅有日本及新加坡,顯示口蹄疫仍於多國持續發生,允應積極防範疫情再起,且國際另有許多豬隻疫病發生(如豬流行性下痢等),部分亦可能有人畜共通豬病,允宜持續監測及建立預警機制;又按「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核定本指出,雖我國已多年未傳出豬瘟確診案例,惟停止施打豬瘟疫苗前尚需確認環境中是否殘存病原,相關野豬族群調查及監測亦需符合OIE規範,為提升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及拓展國外市場,應謹慎規劃並與產業溝通協調。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十八)為防治荔枝椿象危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據荔枝龍眼作物生長期及荔枝椿象生長階段,分別採取清園整枝、生物、物理及化學防治等適當方法進行整合性管理(IPM),以減少荔枝椿象危害,及降低農民對農藥之依賴。其中物理防治方法,防檢局補助地方政府收購荔枝椿象卵片,明年起收購卵片補助停辦,防檢局應通盤檢討荔枝椿象整合性管理(IPM)政策,加強生物、化學防治等其他措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十九)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業務計畫項下之「植物防疫業務」分支計畫編列2億2,061萬2千元,辦理病蟲害防治、監控、管理等植物疫情防治。經查,我國近年受紅火蟻、秋行軍蟲及荔枝椿象等多種植物病蟲害侵擾,其中秋行軍蟲已宣布進入第三階段農民自主管理,荔枝椿象收購卵片計畫亦擬定中止,防檢局應針對近年多種植物病蟲害提出精進方法,以應對植物病蟲害威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近年重要病蟲害提出精進防治方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自107年8月間中國向OIE通報發生非洲豬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陸續辦理各項防疫管制措施,並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範,以防堵非洲豬瘟侵入,111年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項下編列4億4,167萬8千元,包含「人事費」1,549萬6千元、「業務費」3億2,711萬元、「設備及投資」50萬元與「獎補助」9,857萬2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經查:非洲豬瘟以接觸傳染為主,可經由廚餘、動物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夾帶等途徑傳播,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能感染,且目前尚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施打及治療,僅有將其防堵於境外始能確保養豬產業周全,惟近年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情形偶有發生,且110年亦發生走私肉品檢出非洲豬瘟陽性案件,允宜積極加強政策宣導,並研謀改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二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檢疫管理」之分支計畫「08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110至113年)」,計畫總經費23億8,731萬6千元,計畫期程4年,111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億4,167萬8千元。「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係為辦理強化防範非洲豬瘟之病毒危害,其主要實施概況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強化社會參與及防疫政策構通、建立早期預警檢測量能、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等。有鑑於非洲豬瘟疫情加劇,加速影響國內畜牧業發展,而日前於2021年8月所查獲走私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肉製品已大量流入國內市場,甚至是電商平台之販售。對於應對非洲豬瘟防疫,仍需超前部署相關的防治措施。關於網路與電商平台上的防範,110年度上半年(2至6月)僅增派人力網搜涉及應施檢疫物之違規販賣,而執行上仍有部分缺失。對於該計畫之實施內容,應加強幾點項目之實施:擬定相關網路販售之防堵措施,以此因應防疫漏洞;擬定行銷資源的宣導策略,多宣導跨境購物之風險,亦可與社群媒體、跨境電商平臺合作宣導,以此提高民眾危機意識。綜上,網路購物與電商平台已然成為現今趨勢,其販售之商品早已存在消費安全漏洞,再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民眾消費型態改變,對於國際購物和電商平台的需求提高。然而,嚴防含有非洲豬瘟病毒之肉製品隱藏於國際包裹和電商平台,應加強管制並提出因應辦法。爰此,為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及確保國人食安問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國際包裹、網路與電商平台提出防疫檢疫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二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110年起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110年度預算數4億8,890萬2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已執行2億3,434萬1千元。惟受到國內新冠疫情影響,各縣市政府動物防疫機關執行計畫工作人力受調整,致使相關工作執行較預計落後。另檢視關務署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106至109年度海關業務統計資料,我國進口報單數量逐年上升,109年度達6,817萬6,526份,至飛機架次及旅客人數於109年度入境大幅度縮減,並依據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邊境管制暨宣導組110年第2次會議紀錄指出,受到新冠疫情影響,旅客航班減少,及因應端午節將近,民眾網購商品情形增加,快遞及郵包輸入量亦將隨之增加,動物產品可能透過違法管道輸入,凸顯非洲豬瘟防檢疫工作需跨部會、縣市政府及養豬戶合作。又查108至110年8月底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至第43條規定之案件數及罰款金額,仍偶有違規案件,應持續加強宣導。爰針對「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預算編列4億4,167萬8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因應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 連署人
    賴瑞隆 蘇治芬 
    (二十三)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原列4億4,167萬8千元。本計畫係為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防檢疫之4年專案計畫,截至目前為止,整體防範已具相當成效,但根據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21次會議指出,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仍持續擴散,110年迄今新增馬來西亞、不丹、多明尼加及海地等國家,顯示非洲豬瘟疫情嚴峻,入侵我國風險仍高,不可輕忽。為監督我國各項邊境管制措施及國內各項防疫整備工作,有效阻絕非洲豬瘟於境外,以確保我國非疫區狀態,保護國內養豬產業發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就人力、經費配置調整,以及如何更為有效防備非洲豬瘟等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1億4,774萬5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1目「農業金融研發」編列391萬1千元,該分支計畫內容主要用以研究、分析現有政策性保單,是否符合農民需求。另外並於農業發展基金中,編列補助農民農漁產品保險費經費,惟查目前農業保險投保率仍不佳,顯見現行保單內容恐因設計無符合農民實際需求,導致農民投保意願低落。為監督預算有效運用,發揮該計畫實質功能,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就如何協助設計符合農民需求保單、擴大農業保險普及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二)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案編列「農業金融業務」3,469萬5千元,其中「01農業保險及資訊」編列768萬2千元,主要辦理農業保險政策與制度之研議、督導、推動、輔導、考核,及農業保險法規之研修、解釋;農業金融統計之規劃、研擬及督導;農業金融資訊工作。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加劇,致使我國天然災害發生頻率高,農業生產風險及農業災損日益增加。據統計民國95至109年間之數據,農業損失平均每年高達112億元,其中政府現金救助平均每年約28億元,占總體損失的25%,而其餘75%由農民自行負擔災害損失。以目前災害救助而言,仰賴政府救助仍不足以分擔農民所承受的災害風險,因此農業保險的推動有利於填補農民損害。「農業保險及資訊」問題如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開始試辦農民保險,104年農業保險覆蓋率9.09%,至110年7月增至23.31%。其中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110年為9.76%,比起108與109年度減少。再者,農業設施的部分,其110年農業保險覆蓋率為9.4%,為自107年度以來最低值,並且低於109年度之37.64%,減幅達75.03%。另漁產之保險覆蓋率110年僅1.04%,仍低於107與108年度之比例。從數據中可見,農作物、農業設施和漁產的保險覆蓋率仍未明顯大幅增加,反而比起108年度減少。農業保險覆蓋率、投保件數與投保面積之進度稍顯緩慢,並且未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設定目標。以香蕉保單試辦區為例,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109年全國香蕉栽種面積約1萬6,341公頃,而截至110年10月統計僅有419公頃的投保面積,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標8,000公頃的投保面積相差甚遠,僅達投保面積目標之5.24%。農民投保意願低是推動農民保險一大阻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需傾聽各地產區的民意,並加以調整與檢討保單內容。從農業保險理賠率而言,臺灣農業保險理賠率64%,與100%的理賠率仍有很大的落差,因而需每年檢討理賠率情形,以此保障農民的權利,確保農民的福利,以及兼顧農民的經營保障。綜上,為提高保障及投保意願,亟需擴增農業保險範圍與覆蓋率,應研擬農業保險的相關策略,並且應審慎評估問題癥結,加強檢討保單的相關內容,以謀農民和漁民的權利;其次,對於農業金融機構(例如農漁會信用部)之金融檢查應確實落實執行,以利提前預防防範。故為撙節政府支出,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的資料,農業保險覆蓋率從104年的0.93%開始,到108年,就在9%上下徘徊,到110年4月以後,為了防堵病死豬外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豬隻死亡保險100%納保,小養豬場保額全補助,所以110年9月底農業保險覆蓋率才大幅提升至24.78%,顯見若無強制納入豬隻死亡保險,其他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不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四)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編列3,469萬5千元。農業金融業務分支計畫項下共有農業保險及資訊、農業金融機構管理、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其中農業保險及資訊,主要業務為推動農業保險、持續擴大農業保險品項,加強辦理宣導與推廣教育訓練。至目前為止,整體農業保險投保率約23.3%,但實際上,是因將豬隻死亡強制納保,才提升整體投保率,其他品項平均投保率僅約1-2%。為鼓勵農民投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1/3至1/2保費補助,且另訂有「農業保險法」,提供保費補助之法源基礎,以降低農民財務負擔。有鑑於農業保險投保成效確實不佳,為監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有效提升農業保險投保率,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就如何提升農民投保意願,如保單設計、保險理賠率、保費負擔、核保程序等,開發符合農民實際需求保單,以提升農民損害防阻能力,有效填補農民所受損失,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五)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案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中「01農業保險資訊」編列768萬2千元。惟查農業保險自104年試辦開始,其整體覆蓋率偏低,109年「農業保險法」正式通過後,雖有效提升農民納保意願,然至目前也僅止有約24%的覆蓋率,若在細看各產業保險覆蓋率,均高低不等,顯見在宣導上仍需強化,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檢整農業保險提高覆蓋率相關作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案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中「02農業金融機構管理」編列507萬8千元。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9月公告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40條,未來各級農會輔導與推廣事業費的分配及管理運用,須提報計畫,交由農業金庫籌組的21人審議小組核定金額。後續執行規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檢整未來相關作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案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中「03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編列209萬元。惟據審計部調查,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性不足情形長年未改善,又辦理各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缺失頻仍,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加強相關監理措施,以促進農業金融之穩定。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檢整未來相關作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八)農會信用部經營體質健全,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盤點法規,進行鬆綁,擴大農會信用部的業務範圍及項目,服務更多農民。
  • 提案人
    楊瓊瓔 呂玉玲 孔文吉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原列41億1,718萬6千元,減列第3目「農糧管理」829萬6千元(含「01企劃管理」200萬元、「03農業資材管理」200萬元、「04運銷加工管理」429萬6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829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億0,889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經查,我國國內農產品銷售通路大致分為外銷、批發零售、直銷及加工等,不論透由何種通路,均需確保產品各階段維持新鮮、安全及品質,鑑於農產品於一般產季保存約數天至數週之間,為延長保鮮期效果,並協助調節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之總量與延長批發時間,減少農產品價量失調情形發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建構全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設置智慧型冷鏈物流中心,優化採前及採後處理、分級包裝、貯運系統。整合業者建立跨國冷鏈物流體系,提升農產品到貨品質與市場競爭力。」自106年起辦理「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該計畫期程106至111年度(原為106至109年度),包含建置國際保鮮物流中心、輔導建置農產品冷鏈設施,及輔導辦理農產品批發市場遷建及冷鏈交易系統等3大分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負責辦理後2項,截至110年8月底共編列4億1,153萬8千元,其中新化果菜市場遷建工程因多次流標,且後續受雨季及文化遺址等因素,致工程進度受影響尚未完竣,執行情形容有改善空間,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積極督促控管工程進度,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賴瑞隆 
    (二)經查,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提出:「全面建構農、林、漁、畜產品溯源、精準管理體系,強化農產品生產者的安全責任,推動消費者可信賴的農產品標章,並建立交易平臺協助行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漁業署及畜牧處自109年賡續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計畫總經費為44億6,070萬元(分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40億1,682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2億4,336萬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2億0,052萬元),期於112年完成產銷履歷驗證生產面積6萬3,790公頃,水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戶730戶等目標。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漁業署109至111年度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案數較110年度大幅增加,另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截至110年8月底各績效指標達成情形,109年度部分目標未能達成,110年度多數已有改善,惟尚有少數仍持續執行中,仍應加速辦理;又112年度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面積期達到6萬3,790公頃,恐僅占全國總生產面積約8%,雖較108年度有明顯增加,然因擴大產銷履歷驗證及增加國際驗證之通過,不僅能打造國內優質產銷環境,亦能厚植外銷競爭力,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成效性,持續積極宣導及推廣,協助農漁民申請通過驗證,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賴瑞隆 
    (三)為發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96年起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迄110年已辦理2期,111年度賡續辦理第3期,揆諸花蓮及臺東地區105至110年8月底有機栽培農戶及種植面積狀況,花東有機栽培戶數由441戶增加至821戶(增幅86.17%),面積則由1,997.1公頃提升至3,811.8公頃(增幅90.87%),已具初步成效,倘以作物項目種植面積增長情形分析,水稻於106年度及107年度占花東地區有機種植整體面積五成以上,後續年度雖已有逐漸下降,仍占整體面積約45%,另包括茶葉、其他(含特作及雜糧)及水果占比106年度起呈成長趨勢,並以其他(含特作及雜糧)上升幅度最大,取代蔬菜成為種植面積占比次多之作物,其餘則無明顯增長,因有機種植面積截至110年8月底較105年度增加部分仍以水稻為主,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持續強化輔導轉作,以提高其他作物種植成效,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賴瑞隆 
    (四)為推動冷鏈運輸系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補助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提升冷鏈物流,購置冷鏈相關設施,建立農產品全程冷鏈及長程貯運之示範營運模式。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編列6,459萬3千元,惟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僅1,329萬元,計畫執行落後原因為細部計畫仍規劃中、或部分計畫雖核定,然尚未撥款、及土地取得問題待解決等情形,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續編20億7,429萬6千元,較110年度大幅增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允宜確實掌握「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執行進度。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五)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該計畫內容有輔導建置農產品冷鏈設施,及輔導辦理農產品批發市場遷建及冷鏈交易系統,截至110年8月底共編列4億1,153萬8千元,其中新化果菜市場遷建工程因多次流標,且後續受雨季及文化遺址等因素,致工程進度受影響尚未完竣,且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提供之資料,該計畫為部會管制計畫,108及109年度評核結果均為乙,執行情形容有改善空間。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加強計畫審查及監督控管機制,以儘早完成農產品冷鏈體系之建置。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六)為發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96年起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迄110年已辦理2期,111年度賡續辦理第3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計畫項下編列8,000萬元,包含業務費600萬元及獎補助費7,40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花蓮場及臺東場為辦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第3期),111年度合共編列預算數1億元: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第3期)係於110年8月23日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為6.75億元,計畫期程為111至114年度,執行單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花蓮場及臺東場,主要工作項目為:1.擴大有機農業與友善耕作面積,發展花東特色有機農作(1.82億元);2.建置有機農業促進區,農業生產、加工、儲藏、銷售加值科技化(3.26億元);3.建立有機農業促進區生產模組化系統(0.72億元);4.辦理有機研究中心第2期工程,強化有機農業典範發展效能(0.95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花蓮場及臺東場111年度合共編列預算1億元辦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第3期),然查該計畫屬跨年期執行之公共建設計畫,該等機關111年度單位預算案並未列入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予以表達,應依預算法及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辦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七)配合「食安五環」政策之重建生產管理:完善從農場到餐桌之生產鏈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109年起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計畫期間為109至112年度,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計畫項下編列8億4,164萬8千元,包含業務費7,831萬1千元、設備及投資150萬元與獎補助費7億6,183萬7千元。109年度賡續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惟截至110年度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尚未達預期目標,應積極辦理,並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成效性,俾打造優質產銷環境: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提出:「全面建構農、林、漁、畜產品溯源、精準管理體系,強化農產品生產者的安全責任,推動消費者可信賴的農產品標章,並建立交易平臺協助行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漁業署及畜牧處自109年賡續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計畫總經費為44億6,070萬元(分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40億1,682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2億4,336萬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2億0,052萬元),期於112年完成產銷履歷驗證生產面積6萬3,790公頃,水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戶730戶等目標,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漁業署分別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及「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計畫項下編列8億4,164萬8千元及2,342萬5千元。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漁業署109至111年度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案數較110年度大幅增加,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說明,因該計畫依據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補貼要點發放之產銷履歷環境補貼,109至110年度為農村再生基金支應,分別補貼金額為1.29億元(約1萬5,000公頃)及5.06億元(約5萬公頃),自111年度起移由公務預算編列預算辦理所致。另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漁業署截至110年8月底各績效指標達成情形,109年度部分目標未能達成,110年度多數已有改善,惟尚有少數仍持續執行中,仍宜加速辦理;又112年度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面積期達到6萬3,790公頃,恐僅占全國總生產面積約8%,雖較108年度有明顯增加,然因擴大產銷履歷驗證及增加國際驗證之通過,不僅能打造國內優質產銷環境,亦能厚植外銷競爭力,應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成效性,並持續積極宣導及推廣,協助農漁民申請通過驗證。綜上所述,為提升農產品安全品質,打造良好產銷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前已辦理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109年起賡續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惟截至110年8月底仍有部分衡量指標尚未達成,應持續加速辦理,並適時檢討相關政策成效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鼓勵農地合理使用,輔導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質及減少施用化學肥料,避免雜草叢生或荒廢,維持可耕狀態以供隨時恢復生產,同時並兼顧生態機能之多元效益。經查現行苕子僅能種植第1期作,第2期作僅能種植田菁、太陽麻、綠肥大豆。惟農民屢屢反應苕子種子因種植較為便利,且種子發芽後不易被鳥類啃食,大大降低農民施作之困擾,亦能提升綠肥作物種植效益,俾於提升農民耕作之效率。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研議將苕子列入生產環境維護種植綠肥作物第2期作。
  • 提案人
    蔡易餘 
  • 連署人
    蘇治芬 邱志偉 陳秀寳 
    (九)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案於「派員出國計畫」編列共計15萬7千元,係屬辦理公糧外銷計畫之考察、進行兩岸植物品種權業務交流等。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視新冠肺炎疫情調整派員。
  •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農糧科技研發」項下編列7,984萬3千元,執行「01農糧作物產銷技術研發」、「02作物環境科技研發」、「03農產加工科技研發」三項分支計畫,預期成果除開發新品種新技術外,更在提高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惟查,2021年迄今中國已數次針對我國出口中國農產品,以檢疫為由暫停進口,如2月份宣布暫停進口台灣鳳梨、9月18日宣布暫停進口台灣釋迦、蓮霧,皆為我國出口高度依賴中國市場之農產品。此外,本項下分支計畫中「02作物環境科技研發」、「03農產加工科技研發」皆編列有關提升稻米作物及加工品外銷競爭力之相關經費,我國稻米生產過剩情形嚴重,且在公糧收購制度下難以市場機制調節產銷,持續增加的公糧庫存也同時提高去化壓力,如以稻米外銷情況觀之,中國也是我國稻米外銷主要市場,惟我國公糧收購價格幾乎是外銷中國價格之一倍以上,如果無法藉由更優質稻米外銷往更高價格市場,恐怕淪為變相補貼中國購買糧食。因此農委會農糧署除應加速開發高值米食多元化加工技術外,也應研究如何透過收購政策提高稻米品質。最後,有關有機農業發展,自105年至108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農糧署公務預算、農業發展基金與農村再生基金編列支應推動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配套措施。然而即便編列預算,蔬菜、水果及茶葉採有機種植面積仍持續下降,反而是已經生產過剩的稻米增加最多有機耕種面積,我國雖於2020年起陸續與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美國、印度等國簽署有機同等性互相承認協議,期能拓產我國有機農產品外銷市場,然而仍有待努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就所列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何欣純 陳亭妃 
    (十一)有鑑於許多農友反映印加果推廣不易。又卡到目前印加果歸類屬非傳統食品,亦尚未將印加果列為推廣輔導農作物品項,導致整體產業鏈仍有需多待克服的地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積極主動針對印加果種植編列相關預算,就技術輔導、生產栽培、製程技術食用安全性進行輔導。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十二)配合「食安五環」政策之重建生產管理:完善從農場到餐桌之生產鏈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109年起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計畫期間為109至112年度,該署111年度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計畫項下編列8億4,164萬8千元,包含業務費7,831萬1千元、設備及投資150萬元與獎補助費7億6,183萬7千元。經查:為提升農產品安全品質,打造良好產銷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前已辦理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109年起賡續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惟截至110年8月底仍有部分衡量指標尚未達成,宜持續加速辦理,並適時檢討相關政策成效性,故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2007年開始推動產銷履歷驗證制度,鼓勵農友提昇生產栽培模式,在農產品生產及加工過程遵照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TGAP)施作,在歷經政府政策持續推動及多項輔導措施的投入。近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2020至2023年分4年度共投注40億1682萬於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本年度編列8億4164.8萬,以擴大推動產銷履歷驗證,實施多項輔導措施,如產銷履歷環境補貼、補助農友驗證費用、優化產銷履歷驗證作業程序、建立消費者對產銷履歷農糧產品安全之信心,並活絡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通路等。據統計資料顯示,2018年底農糧產銷履歷驗證面積為1萬5938公頃,驗證面積在2021年10月突破5萬公頃,生產單位2,929戶、生產人數1萬9707人,估計通過驗證農糧產品產量約56萬公噸,年產值176億元。惟目前已申請通過生產追溯條碼總數5萬8488筆,歷年因違規遭查核後停用終止案件亦有876筆,顯示相關機制發揮成效,為政府應強化源頭與標示查核品質,並擴大抽驗能量,故請提具相關更具體計畫,以協助農友擴大建立產銷履歷驗證,並能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十四)為推廣溯源農產品驗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111年度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計畫項下編列9億6,866萬6千元,其中7億5,100萬元係補助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之環境獎勵金。擴大產銷履歷驗證為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之一,不僅能打造國內優質產銷環境,亦能厚植外銷競爭力。110年度預計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目標為51,040公頃,截至110年10月22日止,已達50,379公頃,惟仍僅占全國總生產面積約6.3%,通過產銷履歷面積占比仍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允宜檢討現有政策目標值設定之合理性,並持續積極宣導及推廣,協助農民申請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1個月內提出計畫目標之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109年起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計畫期間為109至112年度,111年度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計畫項下編列8億4,164萬8千元。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至111年度「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除111年度預算案數較110年度大幅增加外,另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截至110年8月底各績效指標達成情形,109年度部分目標未能達成,110年度多數已有改善,惟尚有少數仍持續執行中。因此,為提升農產品安全品質,打造良好產銷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前已辦理「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109年起賡續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應就部分工作項目尚未達預期目標,允宜持續加速辦理,並適時檢討相關政策成效性。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十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案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01企劃管理」中說明6「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編列8億4,164萬8千元。惟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度預算書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期輔導農友參與溯源標章(示)制度,累計面積達5萬4,000公頃,惟查該署111年度預算書─上年度已過期間(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輔導農戶參與溯源農糧產品追溯制度,累積面積已達5萬9,180公頃,已大幅超過111年度所設之預期目標,則相關目標是否有其必要,且能否測出111年執行成效,有待質疑,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針對相關績效目標設立及111年預計執行規劃提出說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十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農糧管理─02作物生產管理」項下編列2,644萬6千元,執行內容包括「厚植種苗產業競爭力計畫」、「發展適地優質作物加值管理計畫」。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起推動「推動大糧倉方案暨行動計畫」(主要執行單位為農糧署),其計畫說明104年雜糧種植面積72,161公頃,產量約49萬公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規劃於北部2期稻作低產區、中部沿海再生稻區、彰雲嘉高鐵沿線及地層下陷區、南部雙期稻作區等,推動稻田轉作甘藷、大豆、胡麻、蕎麥、食用玉米、花生等雜糧,預計至109年將增加雜糧面積3萬公頃,產量增加約30萬公噸,以提高國產雜糧自給率。然而計畫推動後,雜糧種植面積與產量雖於106年度有所提升,但107年度、108年度卻呈現雙雙遞減,迄109年底,雜糧種植面積約78,815公頃,較105年僅增加6,654公頃,年產量減少為53萬5,922公噸,明顯未達目標。相較之下,進口雜糧較104年增加約42萬公噸,國人仍高度依賴進口雜糧,然而2021年因國際運費飆漲、歐洲小麥及南美洲玉米受極端氣候影響欠收情況下,進口雜糧價格波動,影響我國畜牧業及消費者端物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允應加速推動雜糧契作等措施以提高國產雜糧生產,以維護我國糧食安全。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強雜糧產銷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何欣純 陳亭妃 
    (十八)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案第3目「農糧管理」中「02作物生產管理」編列2,644萬6千元。惟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度預算書上年度已過期間(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執行蔬果等農產品以國家公告化學方法檢驗抽檢,110年上半年抽檢6,007件,另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抽驗田間收穫前農作物7,437件,都較109年同期的7,027件、20,000件有所減少,其執行檢驗量能是否有所落差,有待質疑,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九)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於「農糧管理」業務計畫項下之「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7,400萬元,辦理「第三期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為發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自96年起已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2期,111年續辦理第3期,雖有機種植面積已有大幅增加,惟仍以水稻種植面積面積為主,我國稻米產量過剩,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應加強輔導轉作業務,以增加其他作物種植成效,並減輕穀價收購負擔。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農糧署「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於111年度續於「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計畫項下編列20億4,380萬元,此次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編列大筆預算,主要在協助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提升冷鏈物流,購置冷鏈相關設施,建立農產品全程冷鏈及長程貯運之示範營運模式等工作。惟許多原住民部落大多有種植高經濟作物蔬菜與水果,但都地處偏遠,例如仁愛鄉春陽部落種植甘藍、玉女番茄、敏豆,該部落從仁愛鄉山上運到高雄集貨中心加州果菜運銷合作社長因長途的運輸過程、溫度過熱造成裂果率多,如有冷鏈設備,可提高25%的良好率,「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如何納入與加強協助原住民部落的產銷合作社等農業團體,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二十一)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於110年1月間核定,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於110年度編列6,459萬3千元,111年度續於「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計畫項下編列20億4,380萬元,其中20億3,780萬元獎補助費(另600萬元為業務費)主要協助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提升冷鏈物流,購置冷鏈相關設施,建立農產品全程冷鏈及長程貯運之示範營運模式、區域物流中心興建工程及重要批發市場冷鏈設備升級等工作。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自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及漁業署預算數均較110年度大幅增加,然過去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辦理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有進度落後及預算保留偏高情形,允宜審慎規劃,並強化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機制,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提供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二)台灣農產品種類多元,產量豐富且品質優良,但大多數農產品都具有不耐儲運、容易受損、易腐敗等特性,貯運過程損耗常高達15~25%。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配合中長程「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2021至2024年4年共編列50億元,111年度續編20億4380萬元,以提升各地區產業發展,建立國內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與營運能力,提升產品品質與減少耗損,進而達到調節市場供應量與銷貨期。該計畫由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統籌規劃,並由漁業署編列18億元、畜牧處16億元、農糧署50億元共計84億共同執行辦理。惟5月中爆發武漢肺炎社區傳播疫情,全台最大的蔬果拍賣市場台北一市、二市和家禽批發為主的環南市場超過200人確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和地方政府祭出休市、降載手段。傳統農業產銷鏈遭重創之際,新型態的消費模式卻沒辦法適時補上缺口,民眾利用宅配訂購中南部蔬果,但當時正逢夏天高溫炎熱,產地沒有從採收後就預冷、冷藏運送,使得蔬果抵達消費者手中時變色、腐爛,導致消費糾紛層出不窮;6月甚至出現冷藏冷凍宅配物流爆量不堪負荷、全面停收新竹以北地區宅配業務的窘境,蔬菜塞在產地,消費者等不到蔬果,更顯台灣長期缺乏採收後預冷、冷藏運輸等冷鏈觀念和相關設施的落後。2018年的全國農業會議就已明確指出,要建立3個以外銷為導向的「國家旗艦型農產品物流中心」,在北(桃園16公頃)、中(彰化10公頃)、南(屏東4.5公頃)設置;另要建立8個針對內銷的「區域冷鏈物流中心」,預計地點為桃農綜合農產品批發市場、台中外埔園區、雲林區域冷鏈物流中心、高雄國際花市、台南市農產品外銷冷鏈物流中心、花蓮蔬菜運銷合作社、仁武國有糧倉、大里國有糧倉,目標減少10%農產耗損量。不過目前只有外銷為主的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物流中心在去年開工,其餘地方都還沒有興建,甚至仍停留在規劃階段。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設備的及早建立,攸關台灣農業未來發展的競爭力,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及相關執行單位,應即彙整整體計畫、各處物流中心選址狀況、執行進度、未來管理運用方式、及產地和市場對接等相關策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二十三)「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於110年1月間核定,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於111年度編列20億4,380萬元,其中20億3,780萬元獎補助費(另600萬元為業務費)主要協助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提升冷鏈物流,購置冷鏈相關設施,建立農產品全程冷鏈及長程貯運之示範營運模式、區域物流中心興建工程及重要批發市場冷鏈設備升級等工作。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自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預算數均較110年度大幅增加,然過去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辦理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有進度落後及預算保留偏高情形,允宜審慎規劃,並強化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機制。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二十四)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於「農糧管理」業務計畫項下之「運銷加工管理」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20億6,419萬4千元,其中編列20億3,780萬元補助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提升冷鏈物流設備。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為完整建立我國農產品冷鏈體系,自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及漁業署預算數均較110年度大幅增加,然過去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辦理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有進度落後及預算保留偏高等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應審慎規劃,並強化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機制,以確保冷鏈設備如期如質設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五)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案,編列「農糧管理─05糧食產業管理」經費1,617萬元,辦理稻米生產量調查、建立稻米生產安全管理體系、農地銀行服務維護更新計畫、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等相關預算。惟查,1.我國近年稻米產量過剩,水稻耕種面積持續增加,109年雖因乾旱停灌減少1萬公頃,仍比104年度增加,雖農糧署自107年起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透過獎勵稻田轉作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地方特色等性質之轉(契)作作物因應,但107年度起「米」糧食自給率(以熱量計)持續攀升,由106年107.85%增加至120%,108年雖略減為110%,但仍高過106年水準。2.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冷熱雨旱等極端情形頻繁出現,導致農業生產遭受天然災害情況日益頻繁,目前我國除刻正推動之農業保險外,大部分因天然災害導致農損仍需由政府透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查近5年農委會核定之現金救助經費,前10大救助農作物係以水稻排名第一,占總額26.13%。3.水稻為需水量最大的重要糧食作物,高於其他榖類作物用水量的2到3倍,今年春季因遭遇久無降雨的旱災,台灣多數地區水庫蓄水量告急,因此為避免影響民生用水,採取停灌休耕並提供補償措施,然而,亦有農民因採用「旱田直播」方式種植擺脫對用水依賴,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面對嚴峻氣候變遷問題,如未能及早因應,如推廣前述節水栽培方式,或輔導轉作如高粱玉米甘藷等較低耗水作物,未來問題恐日益惡化。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輔導稻米轉作並推廣節水耕種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何欣純 陳亭妃 
    第24項 農田水利署原列76億5,304萬9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8億9,113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鑑於農業發展之公平,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決定要擴大灌溉服務。然仍有部分控管水源之人員以舊有之灌區做為供水與否之標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全面檢討供水業務人員對於供水標準之認知,並避免此種情況再次發生。
  • 提案人
    蔡易餘 蘇治芬 何欣純 
    (二)經查,截至110年8月底我國農田水利渠道待更新改善長度及待改善之構造物分別1萬2,620公里、3萬6,266座,如以每年平均更新改善灌溉渠道338公里、構造物778座計算,尚需37至47年方可完成,然農田水利灌溉渠道之輸漏水率仍近三成;另在推廣節水管路灌溉部分,截至110年8月底已補助5萬8,176公頃,其中補助面積109年度較108年度僅增加2%,補助金額增幅則達76.17%,主要係因109年4月間修訂之「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作業要點」第5點補助上限提高(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及補助基準變動,顯示雖已大幅度調整補助基準,仍對提升農民申請補助意願影響有限,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妥善規劃加速更新相關設施,並檢視調整補助標準之合理性及推廣節水灌溉之具體效益,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易餘 賴瑞隆 
    (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所職掌之業務小型水力發電(小水力)潛力不容忽視,有利我國綠能發展及循環經濟。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所管轄之小水力發電量目前僅有約30MW,與2021年10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詢時所提,2025年之前達到40MW發電量之目標仍有差距。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以「小水力發電計畫報告」為題,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內容需以各灌區為別,包含:個別灌區小水力發電最大潛能、2030年前各灌區各年度發電目標、小水力對當地環境之可能影響評估與減緩環境衝擊之處理原則。
  • 提案人
    蔡壁如 
  • 連署人
    林岱樺 謝衣鳯 
    (四)「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自110年起辦理,計畫總經費為200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111年度共編列40億9,100萬元,分別編列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9億5,265萬2千元、「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6億7,021萬元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24億6,813萬8千元。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逾30%,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應加速規劃辦理,並檢視政策合理性及成效性: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供之資料,截至110年8月底我國農田水利渠道待更新改善長度及待改善之構造物分別1萬2,620公里、3萬6,266座,如以每年平均更新改善灌溉渠道338公里、構造物778座計算,尚需37至47年方可完成,然農田水利灌溉渠道之輸漏水率仍近三成,允宜妥善規劃加速更新相關設施;另在推廣節水管路灌溉部分,截至110年8月底已補助5萬8,176公頃,其中補助面積109年度較108年度僅增加2%,補助金額增幅則達76.17%,主要係因109年4月間修訂之「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作業要點」第5點補助上限提高(30萬提高至40萬)及補助基準變動,顯示雖已大幅度調整補助基準仍對提升農民申請補助意願影響有限,應檢視調整補助標準之合理性及推廣節水灌溉之具體效益。綜上所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自9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惟截至109年底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有三成,且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應研謀精進;另「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及111年度部分衡量指標目標值雖配合經費調整,然未依照經費調減幅度及前期實際執行狀況設定,恐未能確實評估機關執行效益,應適時檢討調整。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五)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8億9,881萬元與「設備及投資」28億9,113萬8千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及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改善。查各農田水利作業基金109年度收支餘絀情形,包含桃園、苗栗、臺中、南投、雲林、嘉南及屏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均發生收支短絀,如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則僅有石門、新竹、七星及瑠公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收支賸餘,其餘均為收支短絀,且桃園及臺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狀況相較其他基金差;另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底現金餘額,桃園、石門、新竹、臺中、彰化、雲林、嘉南、高雄、七星及瑠公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均逾20億元,其中新竹、臺中及彰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現金餘額占資產總額均超過35%。爰此,為確保各基金永續發展,仍宜持續評估其實際財務狀況調整分配比例。此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多數仍為短絀,允宜督促各基金制訂撙節開支措施,並宜兼顧各基金得以正常營運下,適時建立相關績效管考連結補助款機制,以提升其執行效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何欣純 賴瑞隆 蘇治芬 
    (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科技」預算數為5,748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976萬元,大幅增加4,772萬8千元,增幅近5倍,該署2020年10月1日才掛牌成立,111年度「農田水利科技」預算大幅成長存在下列問題:有關補助研究機構或相關法人單位辦理長期農業調適與耕作灌溉制度檢討規劃研究等編列995萬元,預期成果為「藉由農業耕作制度檢討與節水供灌制度研究,以調適因應氣候極端化現象並減低乾旱致生之損害」,然此供灌制度之研究,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於106、107的「精進灌溉節水管理技術推動─以嘉南灌區為例」即有相關研究,該研究結論亦指出「智慧灌溉目標非全面自動化,非取代人力,而是透過智慧灌溉系統即時監測資訊及決策建議,簡化水利會工作站人員、掌水工繁瑣的例行操作,協助其更有效率、更精確的分配水量。本計畫認為水利會實務運作若可配合智慧灌溉系統之即時監測資訊及操作策略建議調整,在常態運轉下(一般加強灌溉管理)可增加灌溉水量分配效率,在乾旱期間可協助水利會掌握水量進出資訊,有助積極加強灌溉管理作為落實。此外,節水農法相較慣行農法,可於維持稻米質量下以較少水量完成供灌,惟農民耕作習慣已定型,導入新技術需給予農民時間與空間轉換習慣作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加強研究計畫創新性及必要性。(經濟部水利署圖書典藏及影音數位平台精進灌溉節水管理技術推動─以嘉南灌區為例成果報告書=Improving Irrigation Water Saving Management Technique:A Case Study In Chia-Nan Irrigation Area(wra .gov.tw))其次,委託研究「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計畫」4,743萬元,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亦有相關計畫─「推廣水資源智慧管理系統及節水技術計畫」(106-109),而台灣水資源與農業研究院亦有相關研究,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確實依「農業科技計畫研提與管理作業手冊」規定做好計畫研提工作。再者,本計畫在預算書上說明簡略,應說明完整計畫位於官網何處?俾利檢索。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第3目「農田水利管理」項下「01農田水利管理業務」,原列1,360萬2千元。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納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並依規定納入國有財產產籍管理。目前農田水利非事業用地使用情形,其中有部分用地雖屬地方政府占用,但其占用情形為供公眾利益使用,例如:政府機關、學校、里民活動中心等。經查,針對非事業用不動產之使用、收益、處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已訂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但實務上,常因相關單位對於法規見解不一,進而造成使用機關與農田水利署、農田管理處之爭議。為督促農水署務實辦理相關作業,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就各級政府機關業務需要或公用事業需用,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合理租用事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八)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發展」預算數為45億6,186萬2千元,占農田水利署整年度預算的59.61%,可說是該署主要業務,共有4個分支計畫,且皆為多年期(4-5年)行政院核定之連續性計畫,屬於政府長期性推動之重要農業建設,故計畫執行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施政計畫績效評估查證作業要點」規定進行一般查證及專案查證,而一般查證內容包括:1.計畫進度、執行困難及落後原因。2.計畫有無依核定內容執行,以及執行之技術能力及行政配合度等執行情形。3.經費支用情形。4.計畫執行採購情形。5.計畫執行是否涉及不法情事而導致弊端發生。專案查證內容包括:1.是否達成計畫目標。2.是否符合政策方向及產業發展需要。3.計畫成果有無妥善維護。而為有效監督本目預算之執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上述查證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九)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自110年起辦理,計畫總經費為200億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共編列40億9,100萬元,分別編列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9億5,265萬2千元、「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6億7,021萬元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24億6,813萬8千元。經查:農水署自9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惟截至109年底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有三成,且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允宜研謀精進;另「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及111年度部分衡量指標目標值雖配合經費調整,然未依照經費調減幅度及前期實際執行狀況設定,恐未能確實評估機關執行效益,允宜適時檢討調整,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供書面報告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十)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之「01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編列9億5,265萬2千元。通霄大部分農田屬非灌區,1986年行政院核定鯉魚潭水庫計畫時,原規劃每天供應20萬噸灌溉用水給通霄地區農田使用,惟評估供灌工程效益不高且缺乏灌溉系統,推遲30多年無進展,致當地農業發展嚴重受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委吉仲於109年10月1日參與農田水利署揭牌儀式時表示,農田水利署的成立,代表未來政府的灌溉服務的範圍不再侷限原有31萬公頃的水利會灌區,將可逐步擴大至全國68萬公頃生產糧食的農地,造福更多農民。爰要求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研議將通霄地區之可行性,及全臺非灌區納入灌區之辦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十一)行政院109年核定「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六期)」,執行期間110至113年,辦理農田水利灌溉渠道更新改善,及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計畫,期能增進我國農業灌溉效率,因應氣候變遷缺水調適。經查我國農田水利灌溉渠道之漏水率仍近三成,待更新改善長度為1萬2,620公里,如以106至109年每年平均更新改善灌溉渠道361公里計算,尚需35年方可完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加速規劃更新改善之進度;另為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計畫,109年4月間提高補助上限及補助基準,補助金額自108年9,485萬9千元,增加至109年1億8,105萬5千元,增幅達76.17%,惟109年補助面積(56,106公頃)僅較108年(54,064公頃)增加2%,對提升農民申請節水管路灌溉設施意願之成效亦有限,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鄭運鵬 蘇治芬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期程為110至113年,總經費200億元,其中111年分別編列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9億5,265萬2千元、「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6億7,021萬元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24億6,813萬8千元,合計編列40億9,100萬元。惟經查,「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1年所編列40億9,100萬元中,僅有3億9,937萬9千元、約9.76%用於原住民族地區,應加強原住民族地區灌溉用水與農業發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就原鄉地區灌溉系統之建置,暨相關經費之檢討分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十三)「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自110年起辦理,計畫總經費為200億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共編列40億9,100萬元,分別編列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9億5,265萬2千元、「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6億7,021萬元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24億6,813萬8千元。查農水署自9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惟截至109年底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有三成,且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另「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及111年度部分衡量指標目標值雖配合經費調整,然未依照經費調減幅度及前期實際執行狀況設定,恐未能確實評估機關執行效益。綜上所述兩種情況,允宜檢視調整補助標準之合理性及推廣節水灌溉之具體效益,及適時檢討衡量指標目標值。爰針對「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中「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預算編列9億5,265萬2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賴瑞隆 
    (十四)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項下「01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之「業務費」,編列3億0,601萬4千元。有關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預算編列9億5,265萬2千元,其中「業務費」共編列3億0,601萬4千元,用以辦理委託內政部或專業機構辦理農水路更新、新辦農地重劃地區勘選、業務規劃檢討設計;委託大專院校及相關農民團體等推動農田水利建設管考、農田水利災害防救業務、水文監測及閘門遠端效能控制、農田水利制度研擬、基礎資料庫運用、灌溉管理推廣、灌溉渠道水質監測等,經查相關辦理計畫與110年類似,但經費卻較110年增加1億1,732萬元,更較109年1億0,578萬7千元增加逾2億元,增幅程度近2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檢視委託計畫之必要性與達成成果,適時調整計畫內容,故為監督預算有效運用,避免預算浮濫編列,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近年委辦經費辦理之相關計畫目前達成成果、預期成效及相關檢討調整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亭妃 
    (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農田水利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3億0,601萬4千元。經查,農水署自9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惟截至109年底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有三成,且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允宜加速規劃辦理,並檢視政策合理性及成效性;另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及111年度部分衡量指標目標值雖配合經費調整,然未依照經費調減幅度及前期實際執行狀況設定,恐未能確實評估機關執行效益,允宜適時檢討調整。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前述缺失提出改善計畫,並精進計畫效益評估之有效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十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單位預算案,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名稱「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分支計畫名稱「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中「業務費」乙項,編列經費新台幣3億0,601萬4千元。該計畫特針對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推廣節水管路灌溉及現代化管理設施、提升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及水質維護等編列相關預算。惟原住民族地區幅員遼闊、農田水利設施匱乏或年久失修,已無灌溉功能或亟需建置鋪設!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農田水利署110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情形,其中農田水利設施構造物(含灌區外)更新改善完成率僅約三成。或110年度各衡量指標其目標值與實際完成值有顯著落差,導致預算執行成效不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確實檢討或是盤點政策之合理性及成效性。是否有對於原鄉地區之照顧微薄、挹注原鄉之相關建設經費甚少,影響原鄉地區之產業發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十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項下「01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中「2000業務費」編列3億0,601萬4千元。惟據111年度預算書所示,110年上半年(1-6月)完成農地重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475公頃,較109年同期的1,183公頃為少,且不到110年績效目標的1,050公頃之一半,執行量能顯有進步之空間。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盤整相關說明與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十八)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項下「01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業務費」編列3億0,601萬4千元。惟查109年底至110年上半年因乾旱限水而有停灌政策,110年7月之後雖旱象陸續解除,然農民復灌卻屢傳有用水不足之情形,甚有農民為取水源發生爭執,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在農水路灌溉管理上仍有精進之空間,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盤整相關說明與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十九)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農田水利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3億0601萬4千元,辦理農田水利設施勘查、管理、規劃、改善等業務。經查,農田水利會時期,灌溉設施、水權與農民水利會會員身分息息相關;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立農田水利署後,應針對非灌區農民一視同仁,合理分配灌溉設施改善計畫,同步建設各地區現代化灌溉設施,提升農民用水效率。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二十)有關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編列7億0,540萬元,其中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僅4,100萬元,原住民族地區幅員遼闊、交通建設有待提升以及農產運輸需求孔急,計有55個山地鄉區與平地鄉區,惟該等預算長年之編列甚少、無法及時滿足地方鄉(鎮市區)。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未來如何規劃及確實執行等方式,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二十一)依據「農田水利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為維持農田水利設施營運所需,主管機關應以年度預算撥款至依第22條第1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8億9,881萬元與設備及投資28億9,113萬8千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及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等。經查: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共編列預算57億8,994萬8千元,用以維護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正常營運,並補助其辦理各項農田水利設施更新等,為使各該基金永續發展及精進營運效能,允宜適時配合各基金財務狀況調整撥補情形,並宜衡酌建立績效管考連結補助款分配比例,俾提升各基金執行效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供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二)「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自110年起辦理,計畫總經費為200億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共編列40億9,100萬元,分別編列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9億5,265萬2千元、「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6億7,021萬元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24億6,813萬8千元。查農水署自9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惟截至109年底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有三成,且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另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及111年度部分衡量指標目標值雖配合經費調整,然未依照經費調減幅度及前期實際執行狀況設定,恐未能確實評估機關執行效益。綜上所述兩種情況,允宜檢視調整補助標準之合理性及推廣節水灌溉之具體效益,及適時檢討衡量指標目標值,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蔡易餘 賴瑞隆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下接第八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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