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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6項 勞動部200萬元,照列。
第147項 勞工保險局1億8,260萬4千元,照列。
第148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35萬2千元,照列。
第149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原列1億4,000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500萬元。
第150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30萬元,照列。
第179項 衛生福利部465萬元,照列。
第180項 疾病管制署60萬元,照列。
第181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247萬2千元,照列。
第182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4,100萬元,照列。
第183項 國民健康署36萬6千元,照列。
第184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185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5千元,照列。
第186項 環境保護署原列3,220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20萬元。
第187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29萬6千元,照列。
第188項 環境檢驗所600萬元,照列。
第189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無列數。 -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8項 勞動部2,445萬4千元,照列。
第119項 勞工保險局2千元,照列。
第120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億5,989萬8千元,照列。
第121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3億4,266萬7千元,照列。
第150項 衛生福利部原列1億8,631萬3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8,831萬3千元。
第151項 疾病管制署1億2,561萬7千元,照列。
第15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5億7,022萬4千元,照列。
第153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億2,319萬5千元,照列。
第154項 國民健康署,無列數。
第155項 環境保護署4,310萬5千元,照列。
第156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3,053萬元,照列。
第157項 環境檢驗所1,619萬8千元,照列。
第158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175萬3千元,照列。 -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3項 勞動部,無列數。
第164項 勞工保險局25萬2千元,照列。
第165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853萬6千元,照列。
第166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473萬9千元,照列。
第167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6千元,照列。
第168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60萬元,照列。
第197項 衛生福利部597萬9千元,照列。
第198項 疾病管制署66萬5千元,照列。
第199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26萬3千元,照列。
第200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36萬元,照列。
第201項 國民健康署16萬1千元,照列。
第202項 社會及家庭署5萬4千元,照列。
第203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無列數。
第204項 環境保護署69萬4千元,照列。
第205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6千元,照列。
第206項 環境檢驗所8萬7千元,照列。
第207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2千元,照列。 -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9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2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0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無列數。 -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1項 勞動部4萬9千元,照列。
第162項 勞工保險局75萬6千元,照列。
第163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51萬8千元,照列。
第164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62萬元,照列。
第165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8千元,照列。
第166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6萬元,照列。
第194項 衛生福利部6,298萬2千元,照列。
第195項 疾病管制署84萬9千元,照列。
第196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7萬3千元,照列。
第197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53萬1千元,照列。
第198項 國民健康署8萬3千元,照列。
第199項 社會及家庭署原列1億2,923萬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1節「收回以前年度歲出」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923萬元。
第200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30萬1千元,照列。
第201項 環境保護署1,058萬8千元,照列。
第202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3萬3千元,照列。
第203項 環境檢驗所,無列數。
第204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76萬2千元,照列。 -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15款。
二、歲出部分
第15款 勞動部主管
第1項 勞動部1,745億6,028萬7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0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勞動保險業務」其中辦理「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項下,補助勞工保險基金300億元。惟勞工保險為我國重要社會保險制度,保險收支失衡已是不爭事實,儘速提出合理改革方案及修法建議,乃勞動部刻不容緩之責。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710億3,712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保險改革修法方案」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二)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710億3,712萬3千元,而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負有勞工保險政策擬定與監理保險重責,並使決策規劃與監督功能緊密結合,達到組織精簡效益。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主要業務為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就業保險等法令制定及政策規劃與監督。惟查,勞工保險年金改革法案多年延滯,恐造成世代對立以及年輕勞工面臨勞工保險破產致損及其老年退休後之經濟保障之權益。為保障全國勞工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將相關改革法案送至立法院一讀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三)「勞動保險業務」其中辦理新增「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47億8,867萬3千元。惟民間團體仍期盼育嬰留停政策建議可化整為零,由現行以「月」改為可以「小時」請領;以及申請年齡再延長等訴求。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710億3,712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育嬰留停假彈性化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四)111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0,517萬7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用途科別與其說明之金額數字不符;另自有辦公廳舍計畫總金額達25億3,100萬,並分2年編列預算,惟該計畫並未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第2點第1項之規定,總工程經費超過1億元以上需報經行政院核定,且依111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該營建工程係屬歲出資本門之資本支出,然卻擅自挪用部分經費至一般行政業務,且用途說明亦規避其真正用途,顯係逃避立法院審議,爰針對是項預算減列500萬元、凍結1,507萬2千元,俟行政院核定該營建計畫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五)大法官釋字807號解釋文認定「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夜間工作」條文失效,但勞工於夜間工作仍有通勤交通、值勤人身安全等問題,也嚴重衝擊勞工集體協商權益,勞動部至今未能提出相應修法措施,嚴重損害勞工夜間工作者工作權益。爰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86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因大法官會議解釋失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陳玉珍 張育美
(六)總統蔡英文105年競選時將「最低工資法」列為競選政見,並表達期望最低工資能調整到新臺幣3萬元,且勞動部已於107年曾提出草案,惟「最低工資法」因勞資雙方尚無共識,草案仍未送入立法院審議,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86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陳玉珍 張育美
(七)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86萬8千元,經查勞動部綜合規劃司之主要業務為強化勞動部之政策規劃、執行、評估及考核等業務量能,增進整體政策效能,惟勞工保險年金改革一案,既無規劃、更無執行、評估及考核,以致影響全國勞工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將相關改革法案送至立法院一讀後,始得解凍。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八)為建立國人正確的勞動觀念,強化勞動人權之意識,落實勞動權益之保障,勞動部自105年開始推動「勞動教育向下扎根培育計畫」,同年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開始推廣實施「勞動教育校園扎根計畫」;為使現行推展中之勞工教育確立法律基礎,擴大勞動教育內涵、面向、對象,向下扎根與12年國民基本教育及高等教育接軌,已有多位立法委員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惟勞動部未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減列5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可行性評估」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九)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其中辦理「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預算編列「獎補助費」1,548萬7千元。惟我國工會總數雖逐年略有成長,但成長有限,且近2年受疫情影響,勞動部輔導籌組工會及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作業執行成效不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速輔導工會相關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十)111年度勞動部「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預算編列25億1,516萬6千元,主要辦理自取得自有辦公廳舍,該計畫總金額達25億3,100萬,並分2年編列預算,惟該計畫如若屬興建計畫,則並未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第2點第1項之規定,總工程經費超過1億元以上需報經行政院核定;如該計畫若屬購置,則並未依「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購置經費超過1億元以上,亦需報行政院核定,因該計畫未依循法規程序辦理,爰建議全數刪除。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
本項通過決議83項
(一)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710億3,712萬3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項下,編列補助勞工保險基金之普通事故保險部分300億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80億元,以減緩基金財務壓力。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勞工保險基金之普通事故保險於109年底未提存精算負債已將近11兆元,累計近3年增加約1.7兆元,財務缺口急遽擴增。勞工保險基金之普通事故保險其保費收支自106年起連年發生短絀,預計111年度短絀將達818億餘元,但我國高齡化程度持續增加,未來給付責任將更形沉重,顯見勞工保險年金收支失衡情形恐加劇。鑑於勞工保險基金之普通事故保險其財務缺口急遽增加,109年底未提存精算負債已近11兆元,勞動部預計於111年度補助300億元,以減輕其財務壓力,為使勞工保險基金財務更加健全,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710億3,712萬3千元,凍結10萬元,建請勞動部積極研謀財務改善對策,俟勞動部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2.鑑於勞動保險業務破產風險甚高且改革急迫,迄今政府改革牛步,根據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與台灣人壽共同發布「2021台灣高齡社會退休生態觀察指標」,35.8%的未退休民眾對改革偏悲觀。依據研究試算顯示,勞工保險費率每2年調高0.5至12%,勞工保險將在2027年面臨破產問題;若每2年調高1至18%,也僅延後8年至2035年破產,且未來我國人口老化之際,高齡者經濟安全亦成為重中之重,顯見勞動部之改革需大刀闊斧。是故,勞動部對此重大問題改革刻不容緩,須儘速提出有效之改革措施重拾國人信心。此外,對於高齡者可能之衝擊,勞動部亦應及早提出並告知國人,以利國人因應此重大風險。另於國人潛在之高齡者經濟風險問題,亦應於未來勞動保險改革時納入考量,加以研議,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710億3,712萬3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張育美 廖國棟 葉毓蘭
3.我國勞工退休保障制度包括勞工保險與勞工退休金,為我國重要的社會保險制度之一。保險開辦時每年新生兒42萬人,現已降到17萬,以前21個年輕人扶養1個老人,現在是4.5個年輕人扶養1個老人,還會再持續下降。未來領取年金給付者愈多,繳納保費者會愈少,衝擊了社會保險世代互助能力,以致於勞工保險財務漸趨沉重,有進行體制改革之必要。為因應勞工保險財務問題,行政院106年3月30日提出「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草案因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而不續審,故退回行政部門重新檢視。至此,為支持保險的續存性,政府已於109年編列200億元撥補勞工保險基金,110年續編220億元,以預算填補保險財務之缺口,然此舉非長期有利之措施,應就「保險費率」與「年資給付率」之平衡作整體之檢視,以為制度永續所需。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710億3,712萬3千元,凍結10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費),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賴香伶
(二)勞工保險潛藏債務高達10兆多,且已連4年收支逆差,撥補僅是杯水車薪,監察院於108年就已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勞工保險基金將於115年用罄,而且缺口逐年擴大;已有多位專家學者表示,軍公教年金改革多繳、少領、延後退方向,救不了勞工保險財務,勞工保險年金改革應為長期改造工程,且目前勞工保險投資仍是舊思維的投資方式,投資機構未為法人化,投資報酬顯然受限。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編列300億0,105萬6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健全勞工保險財務及制度化政府撥補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三)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預算編列300億0,105萬6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勞動部委託「107年度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指出在無因應措施情況下,勞工保險基金將於115年用罄,雖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300億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惟此撥補金額對勞工保險基金近10兆之潛藏債務猶如杯水車薪,為避免攸關超過千萬勞工權益之勞工保險基金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實有需要加速研謀推動勞工保險財務改革,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預算編列300億0,105萬6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2.鑑於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受僱於未滿5人之勞工(下稱系爭勞工),與其他受僱於員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勞工依法強制其雇主必須加以投保,相較下受有不利之差別待遇,有違平等原則,且系爭勞工之雇主若不願為其投保,亦無法透過職業工會自行投保,而現行法律又無給予系爭勞工得以加入勞工保險之其他合法途徑,進而致其無法獲得社會保險制度之保障,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預算編列300億0,105萬6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將系爭勞工納入強制投保範圍,或使系爭勞工得以個人身分參加勞工保險可行性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3.鑑於勞動部委託「107年度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指出在無因應措施情況下,勞工保險基金將於115年用罄,雖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300億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惟此撥補金額對勞工保險基金近10兆之潛藏債務猶如杯水車薪,為避免攸關超過千萬勞工權益之勞工保險基金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實有需要參照2016年6月至11月間,總統府成立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經驗,籌組「勞工保險年金改革委員會」並召開「勞工保險年金改革國是論壇」,凝聚民間推動勞工保險財務改革之共識,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預算編列300億0,105萬6千元,凍結10萬元,請勞動部促請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儘速召開「勞工保險年金改革會議」,俟勞動部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7年財務精算報告顯示,勞工保險50年未提存潛藏負債已增加到9.11兆元,就算以政府逐年撥補200億計算,勞工保險仍將於117年入不敷出,僅較無政府撥補狀況延長2年。經查,111年勞動部已將公務預算撥補額度提高到300億元,但至今仍未提出勞工保險年金改革方案,無助於維繫勞工保險財務永續,影響勞工權益甚鉅。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編列210萬8千元,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勞工保險年金改革方案及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五)據勞動部109年間委外調查結果,員工規模30人以上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之比率已逾80%,惟員工實際申請減少工時比率甚低,107至109年員工申請比率僅為1.9%、3.2%及2.8%,甚至不知道有此規定者,108及109年均有27%,且未申請之男性中有35%不知道有此規定,顯示勞動部需研議如何讓制度彈性化,提升勞工申請意願,故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710億3,712萬3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六)有鑑於110年5月行政院拍板數項少子化對策,其中包括「育嬰留停津貼加碼」方案,育嬰留停津貼由60%投保薪資增加到80%,7月1日正式上路,惟該育嬰留停津貼新制是勞動部已新訂定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貼補多出的20%,並由公務預算支應,立意雖良善卻無法制化。且勞動部竟回應說明育嬰留停係比照失業給付之標準,倘提高給付標準或延長給付月份,失業給付恐怕也要援引比照,顯然現行僅是過渡性政策並無考量全面友善就業職場政策。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710億3,712萬3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完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法制化之可行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七)根據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調查」顯示,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比例未有明顯成長,107年男性申請比例為17.9%、108年為18.9%,109年卻下降到18.6%,且目前仍有7.2%的勞工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曾經遭受事業機關或上級主管刁難,突顯勞動部相關政策宣導與推動不足,不利於落實勞工性別平權與改善少子女化問題。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預算編列47億8,867萬3千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提升男性申請育兒津貼,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八)ESG概念於2004年首次於聯合國全球契約中,利用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以及治理(Governance)3個面向的各項指標,評估企業在永續發展上(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進步程度。而我國行政院國家發展永續委員會以2030年為期程,訂定「台灣永續發展目標」,其中在「提升勞動生產力」面向上,勞動部進一步提出「提升臺灣職場健康勞動力永續發展中長程個案計畫」,確保我國健康勞動力之發展及延續,並於110年8月30日經行政院核定通過。「提升臺灣職場健康勞動力永續發展中長程個案計畫」為中長程跨年度計畫,執行期由111至115年,計畫預算4億9,000萬元,必須有充足經費,才能達成分年目標。惟行政院雖核定此一計畫,卻未撥任何補經費,僅仰賴勞動部以既有公務預算東拼西湊,不僅恐排擠原有業務推行,更凸顯政府未重視勞動力永續發展,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86萬8千元,凍結10萬元,要求勞動部積極向行政院經取計畫經費,俟將後續爭取過程及「提升臺灣職場健康勞動力永續發展中長程個案計畫」之預算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九)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86萬8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惟110年多次發生便利商店店員因勸導顧客戴口罩而受攻擊事件,引發國人不安。另查,大法官釋憲解除「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禁令,但女性夜間工作之安全性仍應有妥善規範與指引,勞動部雖建議雇主深夜加派人手,但因無實質規範,雇主恐無意願配合,夜間工作之勞工安全仍缺乏保障。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86萬8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夜間工作之危害評估進行盤點,並就提升夜間工作勞工之安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2.有鑑於勞動部考量國際間區域經濟整合已陸續成形(如CPTPP、RCEP等),將對臺灣產業及企業造成衝擊及影響,視國際情勢及產業狀況,辦理包括失(待)業勞工職前訓練、在職勞工進修訓練、就業協助計畫、在職勞工職務再設計、創業研習課程及技能檢定費用補助等業務,協助加強輔導產業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所屬勞工運用相關措施,以符合本國企業與勞工之需求,然因部分計畫受疫情影響,110年執行數甚至全未執行,疫情其實已於109年初就已開始,顯然勞動部並未有相關因應調整計畫作為。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86萬8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就因應貿易自由化近5年預算執行情形及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十)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86萬8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86萬8千元,辦理研議勞動政策、施政計畫與專案管制、人力資源諮詢與研析等業務。COVID-19造成全球性重大疫情,影響全球勞動市場發展,勞動部及其所屬自109至111年運用特別預算、就業安定基金推動因應疫情相關措施,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之衝擊。惟勞動部110及111年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多為109年之延續或現有機制之擴充,且109年經審計部查核,列出多項缺失。勞動部應就「因應疫情穩定國內勞動市場相關措施應」進行檢討,並研議精進改善策略;另隨著國內疫情之發展及變化,對於產業環境及勞工就業影響程度亦未盡相同,且國際疫情仍存有變數,勞動部應滾動式檢討各年度相關因應措施,有效運用政府資源,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就「因應疫情穩定國內勞動市場相關措施」提供相關國外經驗,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2.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86萬8千元,辦理策劃政策推展、強化計畫管考、強化人力資源規劃、強化國際事務、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等業務。有鑑於:(1)、110年5月我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3級,6月失業率攀升至4.8%,為近10年來最高,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作小時未達35小時人數在3級警戒時,最多有4,822家、5萬8,987人,解除3級警戒後,至110年11月中,仍有2,952家、2萬5,534人,其中轉/離職的勞工數量不得而知,勞動部允宜研謀精進策略、加強對遭遇困境勞工的協助。(2)、勞動部110及111年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多為109年之延續,或現有機制之擴充,隨著國內疫情之發展及變化迥異,對於產業環境及勞工就業影響程度亦未盡相同,且國際疫情仍存有變數,允宜滾動式檢討相關措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蒐集國外相關經驗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十一)據勞動部109年度決算書顯示,原「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95萬5千元,109年僅執行89萬4,220元,執行率僅有45.74%;經查該預算主要用於補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勞工事務,加強與國際性組織及其他國家交流,考量近2年國際仍受新冠疫情影響,雖國際交流事務趨於困難,該預算執行率恐難有實質提升。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86萬8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近3年申請補助參與國際交流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十二)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辦理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等工作。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第12條及第24條規定,有關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依「政府採購法」招標而得標之廠商如僱用原住民人數不足應繳納代金。而經查,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所徵收之代金,從92年之1億元增加至111年3億元的預算數,顯見民間廠商寧願繳納代金而仍然不願意足額僱用原住民,實不符「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立法意旨,也不利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商,就如何促進民間廠商僱用原住民研擬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陳 瑩 邱泰源 伍麗華
2.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辦理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等工作。經查,為強化勞工勞動條件保障,行政院107年間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設定110年度完成零勞動派遣,但是項實施計畫僅限於行政院暨其所屬單位,其他中央政府機關與地方政府並不受規範;另外據統計,台灣109年5月非典型(包括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計79萬9千人,占全體就業人數6.97%,而現行勞動法令制度多以傳統勞雇關係為前提設計,對於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完成派遣勞工法制之前其權益保障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陳 瑩 邱泰源 伍麗華
3.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辦理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等工作。經查,截至109年底止,台灣國內移工人數計70萬9,123人,包括產業移工45萬7,267人及社福移工25萬1,856人,其中家事移工包括家庭看護23萬4,476人)及幫傭1,668人,合計23萬6,144人、占社福移工93.76%。隨著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台灣家庭對家事移工之仰賴與日俱增,但家事移工受雇主不合理對待的情事時有所聞。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家事移工權益保障措施與法制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陳 瑩 邱泰源 伍麗華
4.據勞動部統計,我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於106至109年之組織率皆維持於7.6%,在110年第2季則略微提升至7.9%,成長有限。又勞動部提供勞工組織工會之各式補貼與獎勵措施,惟自106至109年向勞動部提出成立企業及產業工會之補助申請僅分別為1、11、1、2家;另據勞動部說明109及110年度相關入場輔導籌組工會及輔導工會辦理教育訓練等活動均受COVID-19疫情影響而減少,致整體執行成效有待提升,近日疫情趨緩,勞動部允宜積極辦理相關輔導措施。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5.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預算編列「獎補助費」1,548萬7千元,主要辦理補助工會教育訓練、補助全國性工會辦理五一勞動節表揚大會及輔導成立企業及產業工會、補助新成立之企業及產業工會勞工教育訓練及補助工會之會所修繕費用等。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110年中我國各類工會組織率有回升情形,但其中企業及產業工會組織率增加有限,又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輔導籌組工會及輔導辦理教育訓練之執行成效須持續加強。營造勞工有利結社環境應為勞動部重要施政計畫之一,勞動部需積極推動並持續檢討改善。此外,目前國內疫情已趨緩,輔導籌組工會及辦理教育訓練等相關作業賡續辦理。建請勞動部積極辦理相關輔導等措施,俾利工會功能發揮,以維護勞工權益。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檢討現有提供勞工組織工會之各式補貼與獎勵,積極辦理相關輔導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以達執行成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6.「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實施。本法第9條規定:「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管機關得提供職場指引手冊。」另第28條規定:「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為增進雇主聘僱退休後高齡者之意願,提高退休後高齡者就業率以降低老年貧困之風險,充足之勞動知識係有助於雇主之成本、風險、效益之評估。惟本法實施近1年政府未有公告高齡者就業相關指引及契約範本之作為,實不足。故凍結部分預算以監督之。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制定:「僱用聘僱65歲以上高齡者從事部份時間工作應行注意事項及契約範本」,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7.查臺北市政府(下稱北市)勞動局於110年8月9日舉辦記者會公布檢查結果,指出有9家金融業者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金額合計102萬元。該次專案檢查以加班費給付不足與出勤紀錄未核實記載為主要違反項目,分別有4家業者(中國信託銀行、王道銀行、新光銀行及永豐商銀)及3家業者(渣打銀行、花旗銀行及台新銀行)違法,另有2家業者(匯豐銀行及彰化銀行)分別違反每日工時上限及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的規定,顯見金融業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不足。另查北市勞動局從109年3月起均將金融業裁罰資料函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惟仍發生花旗銀行在職員工被要求簽署「交易獎金確認同意書」,內容提及獎金延後、若跳槽要追回獎金等,顯見對於金融業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仍有改善之空間。鑑於金融業常見違法態樣依序為「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及「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等5種。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提供違法事業單位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該會督促並要求改善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等情形,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8.有鑑於現行勞動部官方網站僅提供勞動部業管工會之聯絡資訊PDF檔,而立案於縣市政府之工會組織名冊分散於各縣市政府官方網站,資訊欠缺整合,另現有許多行業勞工須跨縣市工作,以縣市作為工會資訊查詢之管道,亦不利於各行各業勞工查詢與自身相關工會聯絡資訊。爰此,為精進勞動部官網之聯絡資訊整合功能及營造勞工有利組織工會之環境,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於2周內完成「全國及各縣市工會組織名冊」之建置,並將相關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邱泰源 賴惠員
9.全台現今有超過10萬名美食平台外送員,因尚未被認定為受僱勞工,不受到「勞動基準法」關於工時、基本工資、休假制度等諸多保障。國內2大美食外送平台,加起來超過80%市占率,卻動輒片面調整外送員薪資計算方式,並且使用獎勵或懲罰之機制,變相扣減外送員薪資。部分外送員時薪換算下來,遠低於基本工資。或者因為害怕薪資被扣減,而不敢任意下線,失去承攬制應有之工時彈性。近期,交通部為提升交通安全,將外送員之交通違規紀錄,不分上下線時段、違規事項,全數提供予美食平台公司;並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要求平台加強對於交通違規外送員之管控。然而外送員並非平台僱用之從業人員,外送所使用之機車亦非平台所屬。外送員於勞動法令之解釋上,因尚非屬受僱勞工而不受到相關保障,卻又於交通部主管之法令下,被以受僱者之身分管控。事實上,諸多專家學者早已指出,美食平台透過數位化的方式,藉由各種獎懲、舉報機制,對於外送員實行監督管理之強度,甚至高於一般公司對於其受僱員工之監督指揮程度。勞動部身為勞動主管機關,除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並修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提升對於外送員之職業安全衛生保障外,對於外送員之其他基本勞動條件,尚無作為。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要求勞動部針對外送員勞動權利與義務嚴重不對等之問題,擬定具體改善方案甚或修法草案,以改善外送員勞動條件。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吳玉琴 黃秀芳 蘇巧慧 范 雲
10.疫情加速產業/行業質量變化,能非典型化的產業/行業越來越多,新興樣態的非典型勞工比例越來越高,勞動部允宜因應變遷、積極檢討勞工權益保護法制。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11.勞動部統計,我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組織率於106至109年間,皆僅有7.6%,110年第2季雖微幅上升至7.9%,惟經查,OECD國家工會組織率平均約為16%,其中韓國為11.6%、日本17.0%、美國10.1%,突顯我國工會組織率偏低,勞動部「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業務執行成效不彰,仍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我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組織率低於國際平均水準,難以有效保障勞工權益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12.營造勞工有利結社環境為勞動部重要施政計畫之一,亦是蔡英文總統「逐漸提高工會涵蓋率,修改工會法減少不合時宜的限制,促進工會組織真正的自由化」政見之落實,我國工會數及涵蓋率雖逐年提升,然而與OECD先進國家仍有差距,截至110年6月底,全國勞工工會組織率為33.6%,會員人數達338萬9千人,惟其中與協商談判及改善勞動條件較有關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組織率僅為7.9%。為提高工會涵蓋率,勞動部除應加強輔導績效外,亦應儘速整合各界意見,提出短中長期規劃方向,真正達到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之目標。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13.根據111年度勞動部預算書指出,110年上半年,透過補助工會協助勞工籌組工會,辦理獎勵工會成立措施計1家,顯示該業務執行之成效仍有待加強,故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14.現行多數之勞動法令制度係以傳統勞雇關係為前提之設計,對於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未見周延,且總統蔡英文也曾提出政見表示,必須立法保護非典型的勞工,訂定「派遣勞工專法」,讓他們與在同一職場內從事相同職務或工作的正式員工,能夠同工同酬,勞動部仍宜持續關注派遣勞工之權益問題並完善法制規範,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15.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係健全工會組織健全發展之重要基礎,自實施以來確有一定成效,發揮保護工會及勞工之功能,惟就制度設計及實務運作上仍有改進空間。經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雖具準司法性,但其決定除可能遭行政法院推翻之外,同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部分事項屬「涉及私權爭議」部分屬於「非涉及私權爭議」,而必須切割救濟程序之司法判斷,可能因當事人分別提起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形成不同體系法院之判決出現不同見解之結果,徒增人民對司法之不信任。另外,裁決程序進行中,勞工可能須長途往返出席相關會議,徒增身心疲勞及費用支出,要求勞動部提高使用裁決制度之便利性,擴大給予勞工交通及相關費用之補助。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16.有鑑於2011年至今共有15場罷工,而幾乎每場罷工都會設置罷工糾察線,但曾有警察機關不熟悉勞動法規,因而認定違法甚至逮捕工會成員引發爭議,勞動部雖擬把近年來關於勞資爭議的判決、不起訴書等整理成手冊,供勞資雙方參考。惟仍應積極辦理內政部警政署及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教育訓練及溝通會議,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17.勞政機關執行「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之執法時,雇主或事業單位多因不熟悉勞動法令,以致觸法,現行法制僅以罰鍰方式處分,尤其新成立事業單位之雇主往往因不了解勞動法令與勞資關係,對勞動法令、工會產生誤解,導致勞資糾紛頻傳。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雇主法遵義務、參與勞動教育之法制化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陳玉珍 張育美
18.據109年勞動部「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部分工時勞工享有特別休假之比例,僅有43.1%,高達56.9%部分工時勞工之雇主,並未給予特別休假,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之規定,足見勞動部針對部分工時勞工權益之相關法制教育及宣導嚴重不足,致渠等勞工權益受損甚鉅。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前一年度部分工時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違法事業單位加強雇主勞動法制教育,保障部分工時勞工休假權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19.為使經費確實有效用於協助勞工或業者因應貿易自由化之衝擊,應強化經費運用之控管,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十三)111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編列2,909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勞動部勞動基金屢傳弊案,於110年8月底,勞動基金炒股弊案的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方才交保,然9月底又爆發弊案,且9月單月虧損達1,111億元,重創獲利以及平均每位新制勞退勞工帳戶收益減少5,742元,顯見勞動基金績效問題嚴重,損及基金之永續。是故,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對此類政府疏失導致的虧損情形,應對此虧損訂定回填機制,避免損及勞工權益,此外亦應檢討對勞動基金加強人員控管,撤換弊案相關人員,以及研議提升相關人員素質與加強防弊措施,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編列2,90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張育美 廖國棟 葉毓蘭
2.111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編列2,909萬2千元,工作計畫包含「勞動基金監理」,每月召開監理會議監督勞動基金之運用概況與績效,並辦理勞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實地查核等業務。經查,勞動基金繼日前爆發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官員勾結財團炒股弊案後,近日再爆發委託代操基金經理人炒股獲利弊案,顯見監理會運作仍有待檢討改進之處,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編列2,90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3.109年勞動基金運用局爆發重大弊案,顯示勞動福祉退休司辦理勞動基金監理業務,每月審閱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投資運用概況等事項,未能發現異狀,提早警示,顯示監理業務恐流於形式,故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編列2,90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十四)111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26萬5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26萬5千元。經查,勞動福祉退休司每年編列40萬元辦理協辦五一勞動節、移工團體、抗癌等勞工團體活動之預算。勞動部雖屬協辦性質,各式活動規模不一,若無明定贊助費用上限及核銷標準,恐使預算使用超支、造成贊助金額分配不均。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研議協辦各種勞工團體活動經費分擔、核銷標準及上限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黃秀芳 吳玉琴 林楚茵
2.111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26萬5千元,其中推動辦理「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協助雇主推動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建立友善勞動環境,達到勞資雙贏。經查「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108年核定391家、109年核定475家,110年361家。然而,該計畫無家數上限限制,每年核定件數僅約300至400家,顯見宣導不足。為鼓勵雇主舉辦員工福利活動,主管單位應加以宣導該項計畫,多鼓勵雇主來件申請。爰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宣導措施及提高預期核定件數目標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黃秀芳 吳玉琴 林楚茵
3.111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26萬5千元。其中勞動福祉退休司推動辦理「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協助雇主推動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建立友善勞動環境,達到勞資雙贏。為使企業符合ESG永續經營原則,勞動部補助雇主辦理職工福利活動的同時,也應兼顧環保政策,故應在「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核銷標準中新增綠足跡、減碳相關項目,鼓勵企業照顧員工兼顧環保行動。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企業環保意識推廣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黃秀芳 吳玉琴 林楚茵
(十五)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花旗銀行將消費金融業務分割,在交易、談判過程傳出不合理規範,花旗要求有興趣投標的銀行3年內不得招募錄用花旗員工,用競業禁止的方式,實際上用私契約來訂定規範其他銀行業者,此案例一旦成立,後續恐產生破窗效應,將嚴重影響全台上千萬名勞工工作權;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修正競業禁止條款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2.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問題如下:(1)有關「最低工資法」之進度,郭芳煜前部長說要2016年12月完成,林美珠前部長說要在2020年8月前完成,但至今仍未有版本,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身為「最低工資法」的權管司,「最低工資法」始終推不成,條平司根本就是跳票司。(2)台灣工時全球排名第4(全年總工時2021小時),亞洲第2(僅次於新加坡),工時居高不下。工時過長所產生的影響,比如精神狀況不佳、容易產生職災等,雖然勞動部全心致力於降低工時,讓勞工有更多的休息,但從2014年雙周84小時縮短為單周40小時,再到2017年週休二日一例一休修法,都是為了縮短工時。但是從數據來看,顯然降低工時實質效益並不顯著,台灣勞工長期處於長工時狀態下,勞動部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3)根據「109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報告」有13.1%的事業單位不同意員工申請「生理假」,高達74.3%的原因是因為員工可用其它假別替代,超過18.2%的事業單位不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高達69.3%的原因是因為員工人數少,無法提供。有12.4%的事業單位不同意員工申請「陪產假」,其中高達57.4%的原因是因為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勞動部的理念是「工作與生活平衡」,但是不同意申請(如:生理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這一塊,就個人而言,就是工作與生活沒辦法平衡。職場心理健康有待加強。綜上,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3.根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政府立法推動友善家庭職場環境措施多年,仍有中小規模企業難以遵法落實,此外申請者遭受歧視刁難等情事屢見不鮮。再者,申用比率偏低或權益措施尚待加強宣導等一再發生。又根據審計部報告指出,近3年度(107至109年度)調查育有未滿3歲子女之女性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受歧視或不平等待遇占比介於8.2至18.7%間,且尚無改善趨勢,109年度更有約5%之申請者因遭遇雇主刁難而直接離職。建請勞動部應通盤檢討相關政策及成效管考之適切性,積極營造支持育兒之友善職場,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4.我國漁船雇主經營海洋漁撈業並僱用外籍漁工分為境內僱用與境外僱用2類型。境內僱用適用於「勞動基準法」,而境外僱用的外籍漁工是依照「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加以規範,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雙軌制度恐形成就業歧視。此外,漁工長年面對的問題包括惡劣的勞動及生活條件、工時過長、薪資遭延發、肢體及言語暴力、缺乏政府勞動檢查及相關預防機制等等,109年我國更被美國勞動部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在政策上也並未落實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C-188公約),針對漁工權益的最低標準,與國際接軌。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配合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研議現行境內、境外聘用外籍漁工之雙軌聘用制度所產生之影響、評估境外聘用外籍漁工參採部分勞動法令之可行性以及強化漁業勞工勞動環境的稽查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5.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3項及「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2第1項,均闡明「家長為維護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另依照「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8條「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1週至開學後3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家長透過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建立親師教育共識,促進親師合作,以配合與支持學校,並且增進親子親密互動,協助家長建立正確的教養觀念,惟現行制度並未提供家長安排工作與子女教育之中時間彈性,不少家長因為經濟壓力、工作、加班和輪班等因素限制無法參加,而影響家長教育參與權,亦與上述法規訂定家長應參與子女教育之政策背道而馳。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增訂有薪親職教育假」可行性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6.有鑑於育齡家長普遍面臨薪水低、工時長、假期短的困境,政府應正視育齡家長照顧時間貧窮之問題。為協助育齡父母的勞工解決照顧時間貧窮之困境,政府應制定符合當代的育嬰假制度。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對彈性請領育嬰假之作法(如以小時、天、週為請領單位),邀集相關專家學者進行座談、研究,並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連同辦理狀況之說明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邱泰源 賴惠員
7.110年8月20日司法院院台大二字第1100023798號令,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文揭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自本解釋文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係爭規定,原以性別為區分標準,為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公共利益,而禁止雇主令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為避免法律未經修正,除大法官宣布違憲之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規定外,連動影響女性夜行權、人身安全保護等相關規定,與本條法律與其他法律條文之間相互之關聯性問題,應儘速提出法律修正方向。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勞動基準法」第49條及因本條修正影響法律條文之修正方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8.有鑑於移工在台工作期間懷孕常被迫解僱轉出,或是於續聘申請期間以懷孕為由中止續聘程序。根據我國於1979年已簽訂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1條:「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予以制裁;實施帶薪產假或具有同等社會福利的產假,而不喪失原有工作、年資或社會津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亦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懷孕歧視亦屬性別歧視之情形。實務上,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與公立就業服務站對於懷孕移工處理狀況標準不一,常見未主動告知懷孕移工可接受安置及申訴之管道,甚至為維護勞工權益擅自將其轉出之情形。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邀請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與公立就業服務站檢討現況並統一服務標準,將相關紀錄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邱泰源 賴惠員
9.鑑於我國高齡化趨勢快速,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於2025年我國高齡人口將突破20.1%,超過470萬人,參酌發達國家之高齡化經驗,日本、新加坡等國均顯示,高齡人口之經濟安全問題,實為國家與家庭穩定之根本,並且與國人退休後之相關福祉及消費息息相關,然我國至今不同職業別之退休金措施,不利因應當前國人多元職涯生涯轉換所需,且因其保障與年資息息相關,因此更須加以整合,以保障國人高齡經濟安全,與國家勞動力之有效運用。是故,勞動部應會同相關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試院銓敘部與相關用人機關等,正視國人跨業轉換之需求,積極研議整合或提升相關人員之退休保障,以利國家勞動力之有效運用,並對既有法制欠缺處訂定基礎保障與相關調整措施,以保障國人福祉與合理用人規劃,避免國人高齡經濟安全無法受到足夠之保障,衍生社會問題,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陳玉珍 葉毓蘭
10.110年5月台灣本土確診COVID-19案例增多,全國自5月19日升為三級警戒至7月27日,失業率於6月升至4.8%,約57萬人失業,細查性別失業率,近10年皆為男性較高,惟110年6至9月女性失業率高於男性,顯見疫情影響女性就業較男性顯著,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疫情下之女性失業狀況進行瞭解,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11.大法官於110年8月20日作出釋字第807號解釋,指「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該條文的失效,讓原先課與雇主對女性夜間工作提供保障措施的責任,也一併失效,更剝奪了工會或勞資會議相對應之集體協商權。而第49條第5項對於妊娠、哺乳期間女性之特別保障,雖然勞動部聲明仍然適用,但法律效力上存有疑慮。爰此,急需啟動修法程序,結束系爭條文失效後之法律空窗期,讓不分性別勞工於夜間工作時,皆能受到應有的保障。立法院自釋字第807號解釋公布後,開議短短2個多月,已累積10個修法版本,足見各委員對於保障夜間工作勞工之重視;勞動部卻仍未提出修法版本,亦尚未見研究、研商或研議法案進度。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回應釋字第807號解釋之修法草案版本,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修法進度之書面報告(且報告中規劃提出草案之期限不可超過釋字807號公布後1年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吳玉琴 黃秀芳 范 雲
12.有鑑於COVID-19疫情趨緩,勞動部陸續接到餐飲業、醫院勞工投訴雇主要求「先借休、再還班」或「補服時數」。勞動部雖有發函給地方政府等單位,強調法律上並沒有「先借休、再還班」,請企業注意相關勞動法規。由於勞動力具有不可儲存特性,勞工並沒有事後補服勞務義務,雇主不可以要求勞工日後補足工時。此顯示我國落實「勞動基準法」以保障勞工權益之宣導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研議檢討如何改善「落實勞動基準法宣導業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13.為檢討及制定勞工工作時數規範,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近期許多民間公司及企業為因應疫情,要求勞工分流上班、居家辦公,有助於防範疫情及保障勞工之健康安全。如果勞工居家辦公期間適逢颱風假,根據勞動部110年7月20日新聞稿解釋,「勞務的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因而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仍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然而勞動部之解釋仍未完全解決各界之疑問。颱風來襲時,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辦公,實際上是否影響居家辦公之勞工工作,該程度是由雇主還是勞工界定,仍有疑義。此外,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原本颱風假時,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而對於居家辦公之勞工,雇主是否無須再加給工資及提供必要協助。再來,如果居家辦公之勞工仍須提供勞務,是否每逢颱風,雇主可否要求勞工轉為居家辦公?仍需勞動部說明。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勞工居家辦公時適逢颱風假之完整規範及配套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1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明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惟經查,105年至今5年間,員工規模3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提供性騷擾防治措施之比例,僅從85.7上升至86.5%,代表全台仍有15%左右的事業單位,未依法提供性騷擾防治措施,顯見勞動部推動職場平權業務仍有不足。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防治職場性騷擾,及督促事業單位依法提供性騷擾防治措施,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15.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課予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處理員工申訴等義務,惟若員工遭遇雇主本人性騷擾,依現行法規員工仍須先向雇主申訴,無法逕向主管機關申訴啟動調查;雇主為行為人時仍由雇主處理申訴、調查案件,無異於與虎謀皮、形同虛設。對比「性騷擾防治法」中被申訴人為加害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被害人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申訴;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首長為行為人時應向教育部或教育局申訴。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顯有缺漏。范雲委員已多次質詢及提案追蹤前開法律缺漏,勞動部於110年6月30日針對相關附帶決議回覆大意為:本案須進一步釐清相關疑義,將持續蒐集意見,審慎研議。惟迄今已再歷時5個月,仍未有研議進度。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要求勞動部應就雇主為行為人時之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懲戒及裁罰等機制,提出制度性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吳玉琴 黃秀芳 范 雲
16.為研議職場平等相關措施,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2021年8月20日司法院作成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對於「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違憲。當日,勞動部也宣布將依照司法院解釋文,檢視主管法令,落實性別平權。由於本法有規範雇主須提供夜間工作者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及安排搭乘交通工具等,而勞工原本可以領取「夜點費」、「交通津貼」或「夜間工作津貼」。然而本法失效後,勞工深夜的工作權益可能將受到影響。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動基準法」第49條修正方向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17.根據109年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男性之15歲以上民間人口約為987萬2千人,其中勞動參與人數為663萬8千人,勞動參與率達67.24%;而相較之下,女性之15歲以上民間人口約為1,036萬,其中勞動參與人數532萬6千人,勞動參與率僅51.41%,顯示男女的勞動參與仍有不小的落差。經查我國109年非勞動力人數統計,男性為323萬3千人,女性則是503萬4千人,推測多數在家照顧及教養子女之責任,仍由女性所承擔,落實性別就業平等仍有不小的努力空間。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3億6,70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具體措施以改善前述情形,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十六)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729萬6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外籍勞工不諳我國法令,辦理工作及居留事務時,更因無法取得必備文件、缺乏通譯資源,而必須委由仲介辦理,在實務上經常發生因仲介疏失而導致外籍勞工逾期居留,失去工作權而遭到遣返。勞動部雖已著手規劃新聘家庭類移工一站式入境服務相關事宜,但對於非新聘之家庭類移工與製造業之移工卻無相關規劃。目前因仲介疏失而導致外籍勞工逾期居留,失去工作權而遭到遣返之事件仍一再發生。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729萬6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修改相關辦法與不合時宜之函釋命令,並提出將家庭類移工與製造業之移工皆納入一站式整合式服務之規劃與落實時程,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邱泰源 賴惠員
2.勞動部以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預備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為前提,先行訂定行政指導。歷經105、106年「勞動基準法」之修正結果,法律形式規定之彈性擴大至此應得以適用各行各業。並鑑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102年立法,110年才得以修正隨「勞動基準法」提高勞動權益,謂勞動條件形式規定與「勞動基準法」脫鉤之弊,該經驗不宜採用。有鑑於108年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先例,公布之前勞動指引先行實施,其作法本案可仿效之。外籍家庭看護工曾為「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對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86年11月3日發布:台86勞動1字第047494號公告,令87年4月1日起個人服務業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礙於當時社會條件尚未成熟,以致於87年12月31日發布:勞動一字第059604號公告,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自88年1月1日起取消「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其後,行政院於105年12月核定「長照十年計畫2.0」,並自106年1月起實施。迄今4年有餘,應適時檢討我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制度不臻完善之弊,並積極改善之。故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為外籍家庭看護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預備,訂定行政指導。其指引內容應包括: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108年6月發表之:家事勞工勞動權益保護之研究,結果建議政府研訂:行政指導確明勞雇雙方權益、休假與工資事項、聘僱家庭喘息服務、職業相關保險事項、家事勞動從業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提升長照人力素質、家事勞動服務創新方案等7項建議內容之對應。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729萬6千元,凍結10萬元,請勞動部訂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工資休假、工作及生活」權益保障之建議事項,並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賴香伶
3.勞動部於105年承諾將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最終於108年送入行政院,惟目前「最低工資法草案」已在行政院卡關3年多,未能送入立法院進行審議;另查,國人實際薪資水平沒有實際增長,長達16年來,實質薪資都低於92年的月薪4萬0,922元,109年雖實質薪資突破92年門檻,但成長幅度仍非常有限。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729萬6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將「最低工資法草案」送入立法院,並針對勞工長期低薪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十七)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729萬6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防疫期間,政府為因應防疫而頒布諸多強力管制措施要求人民配合,然相關措施所滋生之相關成本,如經濟、社會乃至人身安全等之成本,政府卻欠缺相應之保障與補助,如因防疫停課所造成家長必須請假返家照顧所產生成本,又如因驟然停工所造成之勞動權益損失,或近期接連爆發之因勸導防疫必須事項而受民眾攻擊造成重傷害、死亡等的勞動權益乃至身心傷害等各式問題,此類因配合防疫措施作為衍生之相關責任又當如何釐清,勞動部應檢討之。是故,勞動部應因防疫緊急措施所造成之勞工權益損失及相關配合防疫下所產生之法律保障不足及適用等問題,會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等有關機關,對於防疫期間勞工所面對之問題研議有效之因應及補救措施,或於相關適用法律加以彌補改善,研議提出相關法律、命令等修正草案加以改善,以維國人權益,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729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動權益損失之保障與補助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陳玉珍 葉毓蘭
2.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的法律關係屬於「承攬」或「僱傭」,目前只能個案認定,絕大多數外送員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不但沒有投保勞、健保,也沒有提撥6%的退休金,甚至外送員工作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也無法獲得相對應補償,為補強法律不足之處,台北市與新北市皆已訂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強化外送員勞動條件,且高雄市、台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也已相繼提出「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惟中央部會至今未提出外送產業相關修法,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729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外送員平台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之立法評估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十八)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710億3,712萬3千元,問題如下:就業市場惡化,反應在失業給付請領人數,如:110年5月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2萬9千餘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5,572件,6月份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3萬1千餘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6,258件,7月份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3.5萬餘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1萬0,229件,8月份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3萬9千餘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9,319件,9月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3萬5千餘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8,646件。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6條之規定:「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雖法律有明定失業給付延長相關規定,但因「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規定標準嚴苛,致使主管機關從未啟動該機制。等到成就失業給付可以延長到9個月的標準,那時候人都已經躺平了。綜上,爰建議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研謀改進之方案。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十九)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710億3,712萬3千元,辦理督導、研究改進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等業務,其中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及其相關業務計300億48萬4千元。經查,勞工保險普通事故部分在106年度首次出現保費收入不足支出,雖加計投資收益後,仍呈收支賸餘253億7,200萬元,且在107年度則首次發生收支短絀413億8,000萬元;而依「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之精算評估報告書(107年12月),若維持現行勞工保險之費率及給付制度,基金收支短絀將逐年擴增,115年度勞工保險基金恐將面臨破產。爰請勞動部在目前台灣人口結構呈現少子化及高齡化趨勢,伴隨之年金支出持續擴增的情形下,就如何解決未來各年度之收支短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吳玉琴 陳 瑩 邱泰源 伍麗華
(二十)110年度勞動部配合行政院之「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於「勞動保險業務」項下新增「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47億8,867萬3千元,另於「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之「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項下新增「產檢假薪資補助所需獎補助費」3億6,259萬6千元,合計51億5,126萬9千元。勞動部自110年7月1日開始辦理補助措施,經行政院於110年5月14日召開「研商因應少子女化對策─有關產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會議」結論,勞動部依「就業保險法」第34條規定,由就業保險基金先作短期週轉,於111年度再匡列預算償還本金及利息。110年度所需經費暫由就業保險基金週轉支應,並預計以111年度首揭計畫經費償付。勞動部新增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等2項補助達51億餘元,勞動部提供多項補助經費,建請勞動部妥適揭露相關訊息,並持續追蹤成效。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一)根據勞動部公布110年1至5月期間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爭議案件審議狀況。110年1至5月期間共計1,348件爭議案件,以勞工保險給付爭議案件為多。爭議案件中有471件、約34.94%獲得撤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爭議案件在1至5月期間累積達1,348件,平均1個月約有270件,其中有1,282件為勞工保險給付爭議案件。勞工保險給付爭議案件中,傷病給付有585件,為爭議量最多的案件類型,再者為失能給付有302件;就業保險給付爭議案件則為64件。此顯著我國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權益仍有不足,爰請勞動部持續加強宣導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權益。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二十二)111年度勞動部於「勞動保險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210萬8千元,為辦理研議改進承保、現金給付業務及完備勞工保險年金制度等配套、及辦理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相關說明及座談會等事宜。有鑑於:(1)按勞動部107年精算報告所提之普通事故保險精算後平衡費率應為27.94%,高於法定上限12%,我國110年度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10.5%,遠低於精算後平衡費率。(2)106年度起保險收支短絀,且短絀金額逐年擴大,111年度預算案預計保費收支短絀818.56億元,短絀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37.36%,且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69.84%,基金收支失衡情形逐年遞增。(3)根據勞動部107年精算報告,基金投資報酬率需達到20.6%才可支應未來50年內之基金收支平衡,然而108年度至110年7月底收益率分別為13.71%、9.08%及7.46%,雖對基金提供不少挹注,惟與目標值仍有落差。(4)勞動部111年度施政目標包含強化勞工保險及退休制度,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健全勞工保險制度與財務,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勞工保險收支失衡日趨嚴重,勞動部允宜積極妥善研擬對策。爰此,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二十三)111年度勞動部及所屬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其他業務租金」共計2億7,933萬4千元,係為4處辦公廳舍之租金支出,包括勞動部5,845萬2千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億389萬2千元、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1,264萬元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435萬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勞動部及所屬目前有10處採租賃方式使用辦公廳舍,年度租金支出達4億餘元,110年度立法院審查110年度勞動部單位預算案時做成決議,勞動部應儘速向立法院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透過撥用國有閒置房舍或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更分回案等多元方式取得自有辦公房舍。促請勞動部檢討辦公廳舍租賃問題,目前4處已有購置、興建、都更分回取得等計畫。勞動部允宜積極辦理,俾順利取得自有辦公廳舍並完成搬遷事宜;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尚有多處辦公廳舍尚未覓得妥適地點,允宜賡續辦理,勞動部則應積極協助,俾利節省租金支出。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四)高教體系基於對教學、研究輔助人力之需求與學生之經濟需求,長年聘用學生擔任校內教學、研究助理,卻因此衍生相關勞動爭議。學生團體為探究學生須兼顧勞動與學習之困境,先後進行「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勞動與收支調查結果報告」及「全國學生勞動與收支調查」2波調查,揭露學生面對缺乏制度保障的勞動現場,遭遇工時破碎、薪水遲發、工資浮動等困境,並因此促成勞動部積極回應學生勞動權益問題。2015年勞動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制度性規範學校與學生間若具僱傭關係則學校需為學生投保,同年教育部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大學兼任助理分為「學習型」與「勞僱型」2種;2017年教育部修正後者名稱為「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將學習型兼任助理改列為「獎助生」。2018年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並宣布2019年2月1日起學生兼任教學助理全面納入勞、健保措施,由教育部補助學校所需雇主負擔相關經費。相關措施雖改善學生之勞動保障,然經查勞動部之15至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實施計畫,實施對象為15至29歲之本國籍青年勞工,以有無投保勞工保險作為勞工之認定依據;獎助生非需納保,未能被納入調查。勞動主管機關對之大專院校學生勞動與生活樣態似未有全盤調查及全貌瞭解,例如學生在勞動之下亦需同時顧及學習,其與一般勞工明顯不同之樣態及情境等。爰要求勞動部偕同教育部參考前述學生所作之調查,實施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收支調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吳玉琴 黃秀芳 蘇巧慧 范 雲
(二十五)就機關屬性判斷,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政策統合機關,勞動部為綜合性、統合性之政策業務機關。就原住民勞動相關業務事務,需互相合作與共同協調辦理,合先敘明。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亦有明文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扶助原住民族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等事業並促其發展。依上揭規範,國家各機關為扶助原住民族經濟事業應橫向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原住民族之發展。爰此,勞工相關基本數據資料屬於勞動部管轄,上開數據以身分證字號作為搜尋條件,即可完整表列全體原住民族之勞動狀況,以作為更精細的規劃。綜上,為節省行政成本並更有效率規劃原住民族勞動相關政策方案,爰請勞動部其所屬應採此等方案作為背景數據,以研議妥適的原住民族勞動政策,並在保障國人隱私權無虞的前提下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做好配套橫向聯繫與資訊共享,以利規劃更完整的原住民族勞動政策方案。同時將勞動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之數據成果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二十六)111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存在下列問題:(1)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席「兩岸勞動事務」研討會66千元,因兩岸關係緊繃,官方已許久未有交流,再者,武漢肺炎疫情明年狀態未明,為確保人員安全,允宜思考是否派人出席。(2)勞動部綜合規劃司欲積極推動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與勞動、就業議題,但在疫情衝擊下,明年能做什麼,勞動部應有清晰的政策規劃,如:參與FTA談判、出席WTO相關談判、出席OECD、派員觀察ILO會議及其周邊會議、出席NAGLO會議、出席ANZTEC會議等。(3)、有關台灣積極加入CPTPP一案,其項下有關勞工專章規範內容,勞動部有何因應,若有因應,未來要如何落實應予思考。綜上,為有效幫助勞雇雙方因應貿易自由化衝擊,及蒐集勞雇團體建議,請勞動部提供國際間區域經貿整合之資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二十七)鑑於實務上家庭看護工之性質與一般具替代性之產業類外籍勞工有所不同,緣自於失能家庭與家庭看護工間因其工作性質之特殊性,涉及排除與犧牲被看護者與失能家庭間之個人隱私,而雙方自互相適應到信賴關係之建立,需要經年累月之堆積成為類似於親屬間之信任,其信任關係並非一朝一夕可成立,亦非因本國籍或外國籍有所區別,亦非替代性與補充性可做為區分,反成為一身專屬性之性質,其家庭看護工之地位並非他人可替換或補充之,合先敘明。惟我國目前法制上,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4年。未考量家庭看護工性質之特殊性,應屬於外籍勞工補充性原則之例外,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信賴關係難以被取代;亦未考量鄰近國家地區如香港及韓國均未針對外籍勞工類計工作年限設定上限;新加坡針對外籍家事勞工亦無工作年限限制。綜上,俟勞動部通盤檢討修法之可行性後,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二十八)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下稱運用局)110年職員為134人,勞動基金至109年底為45,668億元,人均管理金額約為320億元,隨著基金規模增加,操盤成員之研究成本、操盤壓力也會增加。爰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就111年增加9人,儘速規劃進用,於1個月內將增加員額之規劃與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二十九)鑑於高齡化趨勢嚴峻,據統計2025年國人高齡化之比例將達20.1%,然家庭規模縮小且家庭支持力薄弱,國人照護負擔沉重,所謂老人照顧老老人之現象日益普遍,據衛生福利部調查顯示,台灣約有230萬工作人口,因照顧失能家人而影響工作者,有13萬人離職、18萬人減少工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人力調查也顯示,因背負家中老小照顧責任,無就業意願及無法就業的非勞動力人數多達43萬5千人,國人對長照服務的需求更為強烈,然我國長照人力至今相當不足,然參酌國際經驗,世界發達國家諸如日本、澳洲等國,均有積極留用或是引進外籍長照人力之政策,相較我國長照相關外籍移工因法規缺陷,14年期滿時,將難以為我國留用,有違國際潮流,且徒使優質且熟悉我國長照業務之外籍移工流轉他國,並不利外籍移工願意於我國長期發展,追究根本是人才引進法規不足所致。是故,勞動部應正視國人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迫切需求,為促進我國引進與留用外籍優質長照人才,勞動部應洽商國家發展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等機關,研議有效人才留用政策與法規,積極充裕我國長照人力,並檢討相關法律、命令等規定,爰請勞動部針對洽商及研議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徐志榮 張育美 廖國棟 葉毓蘭
(三十)鑑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預計於1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對國人權益影響重大,並涉及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之整合,事涉國人福祉甚鉅,應加強落實相關配套措施,以利國人權益保障。是故,勞動部在該法正式施行前,應積極完備法制作業與相關措施整合及建置,並積極強化宣導與輔導工作,以利國人熟悉相關政策及保障,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相關籌備及執行進度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陳玉珍 葉毓蘭
(三十一)鑑於高齡化趨勢嚴峻,據統計2025年國人高齡化之比例將達20.1%,國人家庭規模縮小且家庭支持力薄弱,照護負擔沉重,老人照顧老老人之現象日益普遍,因為照護家人卻因資格限制無法聘僱外籍之家庭看護工之情況,據衛生福利部調查顯示,台灣約有230萬工作人口中,因照顧失能家人而影響工作者,有約13萬人離職、18萬人減少工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人力調查也顯示,因背負家中老小照顧責任,無就業意願及無法就業的非勞動力人數多達43萬5千人,顯見國人對外籍之家庭看護工需求迫切,然因我國外籍家庭看護工引進之門檻限制甚嚴,相關規定顯需改變。是故,勞動力發展署應正視國人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迫切需求,以及我國人口與家庭變化之趨勢,勞動部應洽商國家發展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等機關,檢討申請資格門檻,及研議相關法案,並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徐志榮 張育美 廖國棟 葉毓蘭
(三十二)鑑於我國高齡化趨勢快速,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於2025年我國高齡人口將突破20.1%,超過470萬人。參酌發達國家之高齡化經驗,日本、新加坡等國均顯示,高齡人口亦有相當人數再度就業之需求,且為顧及國家勞動力之合理開發運用,對於高齡者之非正規或是非全時就業之議題,及相關權益亦須重視,以保障高齡者回歸職場或就業所需之保障,促進高齡者經濟安全,以及國內勞動力之合理運用。是故,勞動部應參酌國際經驗與相關立法,洽商國家發展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以及蒐集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意見,針對高齡者再度就業所需之相關法規與制度進行研議與檢討,爰請勞動部針對高齡者再度就業相關措施與保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陳玉珍 葉毓蘭
(三十三)勞動部認定受僱於個人之家事勞工之工作型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受於事業單位勞工不同,未能將家事勞工納入「勞動基準法」,惟家事勞工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缺乏規範,嚴重影響勞工參與家事服務工作意願,也嚴重影響外籍勞工參與我國家事服務工作與本國勞工參與長照體系勞動之意願。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就相關議題,循序推進各項家事勞工休假權益保障措施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陳玉珍 張育美
(三十四)全球COVID-19疫情仍十分嚴峻,疫情影響已逾1年多,現地參與國際會議已近乎停擺,多改為透過網際網路,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惟希望瞭解勞動部參與國際事務之情形,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將110年國際交流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三十五)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216萬8千元,辦理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等工作。據統計,台灣110年第2季底全國工會數為5,698家,其中包括企業工會924家、產業工會242家,工會會員人數338萬9,363人,其中產業工會會員59萬9,541人、產業工會會員8萬6,644人,雖較以往增長,但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組織率仍然使為7.9%,仍屬偏低,不利勞工與雇主協商談判及改善勞動條件。爰此,請勞動部就如何輔導籌組企業及產業工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吳玉琴 陳 瑩 邱泰源 伍麗華
(三十六)查勞動部「110年第4次人力需求調查結果概況─事業單位預計111年1月底較110年10月底派遣人力需求」派遣人力需求有增無減,惟目前派遣人力多數為經濟上之弱勢,若派遣業者因應削價競爭,常見犧牲派遣人員權益之窘境發生。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微波爐之亂」之張姓派遣員工被迫離職,本案例發生於派遣制度較為健全之公家機關,仍有犧牲派遣人員的狀況產生,舉重以明輕,私人部門之狀況恐更加嚴重,合先敘明。又查非典型人力合理之派遣定型化契約以及保護法制尚未建置完成,而實務對於派遣人力需求卻不斷增加,即處於經濟弱勢的國民恐因不健全之派遣制度,侵害其勞動權益。綜上,目前僅有「政府機關(構)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書範本」,惟民間派遣之制度健全與否,將會影響國民生命、身體、財產、健康等權利,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研議民間「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書範本定型化契約」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三十七)111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建立迅速有效勞資爭議處理機制」預算編列3,009萬9千元,辦理強化勞資爭議處理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之效能,解決重大勞資爭議;運用民間團體資源,推動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業務及推廣勞資自主解決爭議能力,強化企業勞資關係之穩定等工作,參具勞動部「勞資爭議案件─按行業分」,我國勞資爭議從100年就呈現上升狀態,109年達到高峰,再參照勞動部勞資爭議協商調處績效概況統計,其中工資爭議與給付爭議均占各年度爭議件數1/2以上,甚至2/3,爭議人數光是110年1至8月之累計量就達到6萬3,409人,是10年來的新高。從上述2項統計數據顯示勞資關係近幾年來並未有較好的改善,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建立迅速有效勞資爭議處理機制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三十八)111年度勞動部預算「勞動關係業務」項下「建立迅速有效勞資爭議處理機制」預算編列2,800萬元捐助勞工權益基金,用以推動勞工權益扶助計畫。經查,勞工權益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撥款及就業安定基金撥入,111年度收入合計4,669萬6千元,然而該計畫預算達8,500萬3千元,短絀達3,830萬7千元,3年均呈現大幅短絀情形,預計111年期末基金餘額進剩922萬7千元,對於勞工權益扶助之推動影響甚大,為確保基金財源穩定以利業務推動,勞動部應參酌決算及計畫目標寬列預算,並積極尋找穩定財源。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三十九)有鑑於花旗(台灣)銀行出售消金業務,市場傳出進入台北富邦銀行、星展銀行等業者競標的最後階段,不過先前工會指控花旗銀行和潛在買家簽訂3年密約,要求潛在買家3年內不得聘用自家員工,影響員工工作權相關爭議仍未解決。勞動部雖已發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花旗銀行出示和潛在買家簽訂的3年密約,確認文字是否損及勞工權益。顯示事前應行注意勞動合約之合理性而未行注意,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將花旗銀行處理情形,以書面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四十)勞動部為支持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訂定「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補助企業辦理員工關懷協助課程、員工紓壓課程、友善家庭措施及兒童長者臨時照顧空間等,凡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皆可提出申請。考量到育兒家長需求,勞動部透過補助、獎勵、輔導、推廣等各項措施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除針對企業辦理外,尚可擴大至補助服務業設置托育空間以及聘用具證照托育(保母)人員,提供顧客臨時托育服務(例如美容業)。爰此,請勞動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研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研議情形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四十一)111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預算編列126萬5千元,問題如下:「職工福利金條例」於32年公布後,後續只有作4度小幅度修正(37、92、103、104年),法規中有些用語仍存在「官署」等國民政府時期的用語,以及裡面的罰則等規定為以30幾年所訂定,不符合現在所需用語,遲未見勞動部提出任何修正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畫,顯然分支計畫「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中所述,欲檢討研議職工福利法規暨相關配套措施明顯不符。爰請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改進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四十二)有鑑於勞動部109年首度推動勞工紓困貸款,每人最高可貸新台幣10萬元,但立委踢爆有公務人員申請。審計部資料發現有1,415名具軍公教背景者申請勞工紓困貸款,導致勞工紓困貸款名額被占走,無法紓困到真正勞工。由於軍公教非勞工紓困貸款對象,若屬實應儘速要求銀行追回利息補貼。此顯示勞工紓困貸款宣導仍有不足,事前未要求銀行核實審查,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失導致浪費行政成本。爰請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研議檢討未來如何加強「勞動福祉退休業務權益」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四十三)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於107年7月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其中「友善職場的育兒措施」、「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等主要工作項目,其中育嬰留職停薪政策係自91年「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後開始實施,惟109年度育嬰留職停薪申訴獲成立案件,未減反增。顯示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宣導仍有待精進處,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宣導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四十四)勞動部規定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勞工值日、夜班都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惟經查,109年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長工時工資規定案件仍高達2,425件,且因裁罰金額偏低,導致部分業者寧可繳罰款,也不願意依法付加班費,突顯目前相關法制與配套措施不足,加班費規定難以落實,勞工權益亦缺乏保障。爰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加班費給付相關規定,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四十五)勞動部「勞工每年工時」統計顯示,台灣2020年全年總工時約為2,021小時,雖然較2019年減少6小時,但工時長度排名仍為世界第4長,僅低於新加坡、哥倫比亞和墨西哥。相較之下南韓年總工時1,908小時,較2019年減少了59小時;日本年總工時1,598小時,也比前1年減少46小時,台灣在工時縮減幅度上明顯低於亞洲主要國家,工時過長更易造成勞工過勞問題,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工作時間相關規定,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四十六)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另按「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故僱用員工應得在執業場所使用客語,且雇主不得對其有差別待遇。爰要求勞動部針對事業單位加強辦理就業歧視相關法令研習,強化客語等語言歧視部分,並藉由臉書、官網、摺頁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以提升雇主對職場平權相關法令之認知,落實使用客語為國家語言之政策,推動職場語言平權之友善環境,保障受僱者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四十七)鑑於高齡化趨勢嚴峻,據統計2025年國人高齡化之比例將達20.1%,然家庭規模縮小且家庭支持力薄弱,國人對外籍之家庭看護工需求迫切,然因相關法令不足,對於部分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頻繁,無有效之嚇阻力,查當前相關法規,似有規範不足,如外籍家庭看護工以脫產等手段,致無法有效追究個人違法行為等等,使得其他單位也無法配合處置,嚴重傷害合法雇主之權益,顯應強化有關規範,以落實源頭管理。是故,勞動部應正視國人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迫切需求,參酌國際管理經驗與相關立法,會同相關機關,研議有效防堵逃逸與黑工措施,並研議提出相關法律、命令等修正草案加以改善,以維護國人權益,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徐志榮 張育美 廖國棟 葉毓蘭
(四十八)鑑於高齡化趨勢嚴峻,據統計2025年國人高齡化之比例將達20.1%,然家庭規模縮小且家庭支持力薄弱,國人對外籍之家庭看護工需求迫切,然因相關法令不足,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不履約之逃逸或怠工等問題,無有效遏止手段,尤其民事手段介入又面臨外籍移工,於我國無資產可供執行之問題,而更換外籍家庭看護工亦有相當之時間、行政、資金等成本問題,更增雇主之困擾。是故,勞動部應正視國人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迫切需求,以及管理困難等問題,更面臨外籍移工逃逸或怠工等問題,無法有效約束之困難,勞動部應會同有關機關,對於移工、仲介或移工輸出國研議有效之措施,並研議提出相關法律、命令等修正草案加以改善,以維國人權益,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葉毓蘭
(四十九)僱用安定措施的政策目的在於當經濟不景氣時,為避免雇主大量裁員,由政府按薪資的差額比例提供相應的補貼,以達預防失業的目標。然由於僱用安定措施的政策時效性與啟動標準常受到企業與勞工的質疑,甚至在Covid-19疫情期間仍未達啟動標準。現行我國僱用安定措施之啟動指標與他國相較,因其達成門檻過高,可能不適合全球Covid-19疫情衝擊造成經濟與景氣衰退現象,因此,勞動部應思考既有啟動指標的適當性。僱用安定措施啟動門檻過高,恐怕緩不濟急,難以達到穩定就業、預防失業的目標,勞動部允宜通盤檢討並於3個月內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五十)申請加入CPTPP必須符合CPTPP勞動專章規範,惟台灣勞動環境仍與CPTPP標準有差距,我國除了豐群水產取得漁獲的爭議,還有世界首例違反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 ILO)「漁業工作公約」的「福甡11號」,以及涉嫌虐待漁工遭美國抵制的「大旺號」,顯示我國強化漁工人權法制已刻不容緩。請勞動部針對辦理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C-188)國內法化事宜,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五十一)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促使家事勞(移)工享有與一般產業勞(移)工平等之勞動條件與權益,於100年3月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惟後續修法進度始終停滯,勞動部於106年成立家事勞工保障專案小組,持續推動家事勞工基本權益保障事宜,截至109年底止,僅召開3次會議仍無實質進展,突顯勞動部在保障家事勞工權益上態度消極。請勞動部就改善家事移工勞動權益,及研議家事勞工專法之可行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五十二)依據勞動力發展署2020年「原住民就業服務之有效求職推介就業人數─按性別、年齡、職業、辦理單位」統計表顯示,原住民尋求協助以高屏澎東及北基宜花金馬2分署統計數據最高,顯見大多數原住民申請求職與就業服務多向2分署求助。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3條規定「政府機關(構)處理行政、立法事務及司法程序時,原住民得以其原住民族語言陳述意見,各該政府機關(構)應聘請通譯傳譯之。」爰此,勞動部本部及其所屬應依原住民族各族之區域性,運用原住民族各族語言人員之資料庫,俾利於民眾有服務需求時,給予適宜之協助。爰要求勞動部就原住民族各族之地域性加強運用原住民族各族語言人員之資料庫。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五十三)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in Taiwan)「201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提及,強迫勞動主要發生於家事服務業、漁業等,且移工最容易成為強迫勞動之受害者,勞動法規未涵蓋家事服務業,將使家事移工曝露在勞動剝削之高風險,易導致從業人員受到勞動剝削。勞動部為維護家事勞(移)工權益之主政機關,雖已陸續建置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建立訪視機制、設置移工諮詢服務中心、辦理講習及活動等,惟推動制定家事勞工專法迄已近10年仍未完成立法,且因現行勞動法規並未涵蓋家事服務業,致家事移工工資及休假等勞動條件權利長期不如產業移工,且差距日趨擴大,不利我國人權標準與國際社會接軌,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為保障人權及達職場平權,勞動部於100年推動研擬家事勞工專法,惟相關草案仍處檢討階段,致家事移工之勞動條件長期劣於產業移工,使得我國國際人權形象受損,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改善家事勞工權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五十四)我國業於107年3月正式邁入「高齡社會」,109年9月底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為373萬8,136人,已占總人口數(2,356萬8,378人)之15.86%,老年人隨著年齡增長,慢性病與功能障礙盛行率將逐步上升,失能人口增加,家庭照顧需求亦隨之增加。據勞動部統計,109年底在臺家庭看護移工人數已達23萬4,476人,為90年底在臺家庭看護移工人數(10萬1,127人)之2.32倍,隨著民眾對家庭看護移工依賴程度與日俱增,其照顧技能良窳日趨受到重視。查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勞動部有關家庭看護移工訓練業務辦理情形有下列問題:1.未研議建立家庭看護移工來臺前訓練品質之審核機制,亦未研擬相關評測制度,以維持或精進其在臺工作期間照顧技能。2.未針對家庭看護移工補充訓練窒礙難行之處,研擬相關配套或補助措施。3.未就國人仰賴家庭看護移工之問題癥結與衛生福利部研議對策,亦未參照長照相關法令規範,辦理家庭看護移工之訓練及認證等3項問題,爰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就相關問題擬具改善方案與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五十五)有鑑於近1、2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份局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勞動部對於振興五倍券、振興及紓困4.0政策、防疫假政策等,倘若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知的權益」之成效影響有限,其亦無法及時且全面的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勞動部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適時地做滾動式調整,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綜上所述,勞動部應研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俾利提高政府政策宣傳之效益。爰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提案人黃秀芳 楊 曜 陳 瑩 陳亭妃
(五十六)鑑於「工會法」限制成立工會之員工人數下限為30人,故逾四成受僱者未具組織企業工會資格,致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組織率提升程度有限,查109年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組織率僅7.6%。爰美國國務院分別於2018年4月及2019年3月發布之2017及2018年台灣人權報告,其中有關勞工權利一節,曾提及我國工會密度遠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水準。請勞動部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組織率規劃書面報告」並提出「111年工會組織率目標比率」以符合上述意旨。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五十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23日制定並由總統於同月30日公布,且依行政院核定將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勞動部相關授權子法、公告事項及其他須配合研修之行政規則及作業要點等內部規範等法制作業預計於110年12月底前完成。爰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供相關法制作業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五十八)指揮中心自110年5月19日實施邊境嚴管,移工暫緩入境,澎湖地區許多漁船因外籍漁工無法來台,作業人數不足遭到行政管制,無法出海作業,漁民生計大受影響。先前,指揮中心已核准外籍移工有條件採分階段專案引進,現階段以家庭看護工為優先,因此,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在引進外籍移工中關於產業移工項目,漁民因行政管制而無法出海,應優先開放讓外籍漁工來台,讓漁民能出海作業,保障漁民生計。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五十九)查勞動部「110年第4次人力需求調查結果概況─事業單位預計111年1月底較110年10月底派遣人力需求」派遣人力需求有增無減,目前派遣人力多數為經濟上之弱勢,難以與派遣或要派公司爭取應有之權利,且派遣相關監督機制尚未完善,亟需政府儘速與以協助,合先敘明。又查於就職前,如何簡單明瞭知悉派遣公司之績效與經營方式;就職中派遣公司是否有健全制度提供「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勞保、健保);長期派遣有其扶助可以提供(團保、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等近同正職人員的福利),將影響派遣人員之求職之選擇,更甚者,將影響整個家庭之生計。綜上,政府若目前無專法保障派遣人力之可能性,在專法制定前,應先以朝向勞資雙方地位平等之方向處理。如:加強對派遣業者專案勞動檢查,並針對違法業者進行勞動教育。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六十)查勞動部「110年第4次人力需求調查結果概況─事業單位預計111年1月底較110年10月底派遣人力需求」派遣人力需求有增無減,目前派遣人力多數為經濟上之弱勢,難以與派遣或要派公司爭取應有之權利,且派遣相關監督機制尚未完善,亟需政府儘速與以協助,合先敘明。又查蔡總統105年曾有承諾推動「派遣勞工專法」,惟於勞動部部長曾以徵詢外界意見而反對「派遣專法」,改採將派遣工作加入「勞動基準法」等,保障派遣勞工。綜上,因時空環境之變化,且國內派遣人力需求增加,即衝擊國內就業之狀況劇增,亟有儘速通盤檢討制度改善之必要性。請勞動部針對是否派遣應以專法管理、派遣尚有哪些權利義務應以法律保障等相關事項,設計問卷置於勞動e網供民眾填寫,以蒐集民意,並提出因應方案,俾維護勞工應有之權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六十一)鑑於實務上家庭看護工之性質與一般具替代性之產業類外籍勞工有所不同,源自於失能家庭與家庭看護工間因其工作性質之特殊性,涉及排除與犧牲被看護者與失能家庭間之個人隱私,而雙方自互相適應到信賴關係之建立,需要經年累月之堆積成為類似於親屬間之信任,其信任關係並非一朝一夕可成立,亦非因本國籍或外國籍有所區別,亦非替代性與補充性可做為區分,反成為一身專屬性之性質,其家庭看護工之地位並非他人可替換或補充之,合先敘明。我國目前我國總人口於2020年度開始呈負成長,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將相對提高,預計2025年我國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因時空環境之影響,相關家庭看護工之需求恐與日俱增,相關因應策略採行政措施或修法配套方案應儘速研議處置。其中若涉及配套修法之議題,相關修法之背景事實以及數據應預先備妥,以正確判斷應採取之策略方案,故爰請勞動部應先調查此等範圍內之社福類外籍勞工之人數、符合一定年限之外籍勞工之人數、周邊國家與國際上相關法制因應措施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俾維護勞工應有之權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六十二)查「勞動基準法」係根據憲法第15條及第153條所制定,是實現國家保障勞工工作權,並規範最低勞動條件的根本。故「勞動基準法」應適用至一切勞雇關係,使全國勞動條件維持一定水準,合先敘明。又查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亦有明文規定,為額外扶助原住民族的發展權,國家應依民族意願扶助原住民族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等事業並促其發展。綜上,為達成國家扶助原住民族之義務,以促進原住民族之發展。勞動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勞工基本數據之連結及勾稽應做橫向聯繫,除節省行政成本外,並可更有效率規劃原住民族勞動相關政策方案,爰請勞動部與其所屬應採此等方案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做好配套橫向聯繫與資訊共享,以利規劃更完整的原住民族勞動政策方案。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六十三)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第一季原住民就業情況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勞動力參與率為62.20%;失業率為3.87%。參考同期之勞動部就業市場情勢分析3月月報資料,我國整體失業率為3.67%,原住民失業率略高於我國整體失業率。從行業別看,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的行業以「製造業」(15.23%)及「營建工程業」(15.09%)比率最高,其次為「住宿及餐飲業」(10.45%)。從事的職業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4.07%)的比率最高,其次是「技藝有關工作人員」(17.68%),再其次是「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14.13%)及「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13.49%)。查勞動部就業市場情勢分析7月月報資料,指出四大產業回報人力僱用呈現擴張,各產業依擴張速度排序為資訊暨通訊傳播業(65.6%)、運輸倉儲業(60.3%)、營造暨不動產業(51.7%)與批發業(51.2%)。惟住宿餐飲業(36.4%)、金融保險業(46.9%)與零售業(47.2%)則回報人力僱用呈現緊縮,顯然原住民族失業率高於國人平均與其就業結構有很大的關係,一旦發生類似COVID-19疫情,原住民族整體就業環境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而本次疫情幾乎沒有影響的產業如電力暨機械設備產業、電子暨光學產業、食品暨紡織產業、基礎原物料產業、交通工具產業等,原住民族就業人數相對較少,再加上原鄉的產業特性,也讓原住民失業率一直高於國人平均,如何讓原住民未來的高階人才可以銜接目前主流職場的行業,以及規劃原鄉部落適地性的勞工政策,應是政府未來著力的方向,讓原住民族就業環境可以更多元,更符合原住民族整體需求,爰請勞動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協力就如何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多元化擬具相關研究計畫。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六十四)依據勞動部110年「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就業關懷調查」指出,領取失業給付勞工有三成七認為政府需要改進失業給付相關措,其中前3項依序為「縮短行政作業時間」占19.8%、「簡化申請表格」占17.1%及「增加職業訓練課程種類」占16.9%,顯見失業給付措施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就優化失業給付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六十五)根據勞動部調查109年我國兩性薪資差距其最新資料顯示,109年工業及服務業男性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為5萬8,917元,總工時170.7小時,平均時薪345元;女性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為4萬8,807元,總工時165.9小時,平均時薪294元,女性平均時薪為男性之85.2%,兩性薪資差距為14.8%,較108年之14.9%,減少0.1個百分點;若與美、日、韓等國比較,低於日本之30.7%、韓國30.6%(108年)及美國17.7%。我國男女薪資雖逐年拉近,然男性仍高於女性,與其他先進國家相比仍有極大的進步空間,爰要求勞動部就如何拉近兩性薪資水平擬具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六十六)查111年度勞動部預算案「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計畫,主要在辦理督導縣市政府落實就業平等相關法令,消弭職場就業歧視。參照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核付情形」統計數據,我國現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仍是以女性為大宗,雖然男性有逐年增加,但相較女性仍是偏低,顯然我國國情文化仍是認為女性應在家帶孩子,爰要求勞動部宜強化相關宣導,導正國人兩性平權的概念,保障女性的工作與自主權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六十七)查勞工保險基金財務缺口急遽增加,依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9年底為基準日之補充報告顯示,109年底精算負債及未提存精算負債為分別為11兆6,094億元及10兆8,469億元,均較以前年度增加,勞動部雖預計於111年度補助300億元,然面對高達11兆的負債300億元的補助無宜杯水車薪,再加上我國總人口於2020年度開始呈負成長,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將相對提高,預計2025年我國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屆時政府未來給付責任將更形沉重,為避免勞保基金發生破產問題,爰要求勞動部統整各界意見,積極研擬對策。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六十八)查勞動部「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概況」,自109年事業單位家數及通報人數109年事業單位家數暴增至540家,相較108年僅53家數據差異極大,而110年數據又更擴大,8月底達到4,822家,施行人數更達5萬8,731人,顯見新冠肺炎疫情對勞工工時有極大的影響,影響勞工薪資收入,爰要求勞動部應主動積極調查,務必要確實掌握相關事業是否有減少工時之現象,避免有業者未經協商就逕自減少勞工工時,造成勞工薪資受到影響,且分別各行業類別相關統計數據,並將相關調查結果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六十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預計將在2022年5月1日正式上路,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該法強調之「預防、補償、重建」是對勞工面對職業災害時之一大幫助,爰要求勞動部強化相關宣導,以保障我國所有勞工之權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七十)職業災害是每位勞工於工作期間都在面臨的風險,無論風險高或低,只要雇主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職責,使勞工暴露於職業災害風險底下,倘若發生職業災害,造成傷害的不僅是勞工本人,更是無數個家庭。近期屢有製造業工安意外,導致勞工因此傷亡,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9年度勞動檢查執行情形」提要分析,勞工主要災害類型為跌倒占22.11%,被刺、割、擦傷占14.12%,被夾被捲占12.03%,該資料又指出109年各行業平均失能傷害嚴重率為91,以家具製造業之失能傷害嚴重率595為最高。其次為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546,用水供應及汙染整治業506,顯見勞工災害發生之頻繁實有必要加強宣導與稽核,爰要求勞動部宜強化相關安全宣導,督導雇主應要求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同時落實勞工安全檢查,避免勞工在不安全的環境下工作危及其生命安全。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七十一)超商員工受到搶劫、傷害之案件近年來屢屢傳出,而近期超商員工規勸戴口罩的案件更是被媒體大肆報導,致使超商員工人心惶惶,更有超商業者要求大夜班員工將不再強制宣導與提醒顧客配戴口罩,避免觸怒顧客而發生意外事件。然疫情期間超商員工本於權責規勸民眾戴口罩時屬合理、合法,卻因部分民眾做出違法傷害員工的情事,致使超商不得已做出夜間不宣導戴口罩,以維護企業員工安全的決定,為強化勞工自身安全,降低再次發生類似案件的機率,爰要求勞動部就保障超商員工自身安全與降低傷害案件研擬強化措施。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七十二)自2020年起COVID-19疫情於全球快速蔓延,對於我國就業情形造成影響,2020年以5月失業率4.07%為最高,嗣因國內疫情控制得宜,失業情形逐漸趨緩;然2021年5月我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3級,為避免疫情擴大,採取較嚴格的管制措施致使6月失業率攀升至4.8%,是近10年來最高,隨著疫情陸續受控,我國失業率雖漸降低,然大量解雇案件卻有上升之跡象,參據勞動部勞動統計網資料,我國8月大量解雇案件僅有14件,至9月時卻攀升至30件,顯見疫情雖減緩但在大環境經濟尚未完全復甦前,政府仍宜積極協助相關企業做好勞工權益保障之工作,爰請勞動部就COVID-19疫情後保障大量解僱案件勞工權益擬具精進作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七十三)根據勞動部2020年委託致理科技大學辦理「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成效評估與選擇聘僱原因研究計畫期末報告」,超過九成的雇主表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後,主要照顧者的工作並無改變,有改變者僅約7%,以全家平均月收入不到3萬元或是為主要照顧者,有改變的比例較高,其中從無工作變成有工作者約占三成。若就調查結果而言,可看出家庭收入較低者或為主要照顧者,因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後得以外出工作的意願較強,故比例稍高。但這樣的結果和勞動部2019年「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有六成五的受訪雇主認為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後家人可外出工作的比例差距甚遠,根據該報告指出,原因可能為該調查係詢問聘僱後可獲得那些實質幫助,至於家人是否實際重新投入職場則未知,另一方面,因我國傳統習俗,主要照顧者多為配偶或媳婦,這些族群可能原本就是非勞動力,即使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若要重新投入職場也有其困難,例如技能不足、年紀過大等都是原因,顯示政府在二度就業或非勞動力重新投入職場的協助與調查需要持續強化,爰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就二度就業與非勞動力投入職場擬具強化措施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七十四)依據勞動力發展署2020年「原住民就業服務之有效求職推介就業人數─按性別、年齡、職業、辦理單位」統計表顯示,以高屏澎東及北基宜花金馬2分署統計數據最高,顯見大多數原住民申請求職與就業服務多向兩分署求助。依據該表發現55歲以上之原住民約佔整體人數的13%,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1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於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並積極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考量55歲以上原住民其族語能力較漢語文高,並協助中高齡原住民族就業,爰要求勞動部服務中高齡原住民時應主動詢問是否需族語翻譯,提高中高齡原住民職業媒合率。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七十五)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9年度勞動檢查統計年報,109年實行勞動條件檢查計有3萬3,092場次,違反法令之場次為7,724場,其中違反法令總項數為1萬1,201項,又以違反「勞動基準法」1萬1,071項最高,行業別中違規項次最多者為批發及零售業2,471項、製造業1,892項、住宿及餐飲業1,701項、支援服務業1,040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雖年年編列相關宣導預算,然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數仍龐大,顯見相關宣導效果並未完全杜絕民眾觸法之意願,爰要求勞動部通盤檢討現行宣導制度之效果,就效果不彰之模式進行改進,並將相關精進作為之書面資料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務必要讓我國勞工權益獲得完整之保障,杜絕不肖人士戕害勞工權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七十六)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9年「勞動檢查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移送處分情形」統計表,我國全國總受檢場次計有3萬3,092項,違反件數計有6,341件,然平均處分率僅有19.16%,處分率最高竟是臺東縣41.48%,臺東縣整體違規件數少處分率高可以想見,然新北市違規案件1,242件,處分率仍達39.42%,遠高臺北市18.11%、桃園市2.018%、臺中市28.46%、臺南市18.21%、高雄市35.53%,而案件數較少的金門縣違規件數僅7案、處分率僅2.38%,連江縣更只有1件違規,處分率更是只有0.67%,顯然案件數多少對於予處分率並無正相關,勞動部作為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應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查緝違規行為,落實國家維護勞工權益的政策目標,爰要求勞動部就違反「勞動基準法」處分率偏低之縣市予以輔導改正,以強化政府維護勞工權益之決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七十七)審計部公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報告指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自105年12月開始,出現各項給付支出大於保費收入情形,106年度收支差短272億元,至109年度收支差短已高達481億元,基金財務失衡且缺口急遽增加,潛藏負債亦持續擴大。另依「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9年度補充評估報告書顯示,勞保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為11兆6,094億元,扣除截至109年底已提存的責任準備7,624億元,尚有未提存責任準備10兆8469億元,潛存鉅額財務缺口,凸顯財務困窘處境。建請勞動部針對勞工保險基金,提出相關改革措施並研提精算報告,持續滾動式檢討相關配套措施,並且應兼顧世代正義,以利未來修改相關「勞工保險條例」之參考。爰建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七十八)「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範「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惟查非營利組織、社福單位長年存在要求其員工將薪資回捐之惡習;且近年手法多元,例如先給付全額薪資後,再要求員工將部分薪資以捐款方式繳還給雇主等。導致出現表面上為勞工捐款,實際上確是雇主苛扣薪資未全額給付之案例,卻無違反前開「勞動基準法」規範,無法可罰。「薪資回捐」雖在形式上為「捐款」,實則為勞工於不利環境與壓力下,被迫成立之贈與契約,其動機與目的與捐款完全不符,應認顯失公平而無效。為實踐蔡英文總統杜絕薪資回捐之政見、保障社福單位員工之勞動權益,爰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生福利部,針對現有法制不足之處檢討並研議提出杜絕多元薪資回捐手法之修法草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蘇巧慧 范 雲
(七十九)111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編列補助勞保基金之普通事故保險部分300億元,較上1年度預算數增加80億元,以減緩基金財務壓力。勞保基金(普通事故保險)自106年度起保險收入不敷保險給付支出,106至109年度保費收支短絀分別為272億1,500萬元、249億6,800萬元、222億5,500萬元及481億9,700萬元,109年度較上年度增加259億4,200萬元,呈倍數增加。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保險收入4,365億8,400萬元、保險給付5,184億4,000萬元,保費收支短絀818億5,600萬元,顯示基金收支失衡情形嚴重。鑑於基金財務問題,涉及廣大勞工權益、政府財政負擔及世代公平等重要議題,勞動部允宜針對多年來各界意見及財務精算結果,積極研擬對策。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八十)勞工保險為我國重要社會保險制度,尤其勞保年金更是廣大退休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之依靠,近年受到人口結構改變影響,勞保基金收支短差情形逐年擴大,111年度預計保費收支短絀將達818億。有鑑於最新精算結果近期即將出爐,勞動部應加速與各界溝通勞保改革方案,持續爭取預算撥補,並適時向廣大勞工及社會各界宣示政府確保勞保制度永續經營之決心,以安定社會民心。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八十一)因應110年疫情對民生經濟產生的衝擊,政府各部會皆祭出紓困方案,盡可能使每一位需要支援之商家、雇主與勞工獲得援助,惟勞動型態多樣,紓困不免掛一漏萬,勞工之主管機關勞動部有必要通盤檢討110年紓困之不足之處,針對未被紓困之勞工研議其他協助措施,另外,因部分紓困方案是由雇主代領後再轉發予員工,發生有雇主未如實發放之情事,勞動部應對因紓困發放所生之勞資糾紛有所掌握,以作為未來制定政策之考量。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八十二)新興經濟行為多元,勞雇關係態樣隨之發展,而疫情下因居家、分流上班,更加速諸多勞動方式之變革,故所適用之法制有調整以與時俱進之必要,爰要求勞動部通盤檢視現行勞動法制適用上之不足,以保障勞工之勞動權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八十三)2021年5月台灣疫情嚴峻,各場域因疫情警戒升高所規範之不同防疫措施,分別作出營運上調整,此係基於防疫考量所為,雖防疫規範已盡可能使民生經濟維持如常,惟各產業受到之衝擊仍大,政府有必要提供協助,如先前行政院各部會祭出的紓困方案、發放之五倍券等等措施,皆係為了復甦經濟,而自疫情影響以來,失業率雖已逐漸下降,然實施減班休息之勞工仍為疫情爆發前之數倍,有必要持續協助企業恢復營運,使勞工恢復正常工時,爰要求勞動部輔導實施減少工時之企業,給予必要之協助、提供其所需資源,以維護勞工之權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第2項 勞工保險局34億9,559萬元,照列。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裡頭之「一般事務費」,較110年度預算增加389萬餘元,預算增加幅度超過10%。爰減列50萬元。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二)「一般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近年來辦理多項重大資訊系統建置案,其中服務躍升計畫包括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業務,共計40項核心系統之營運所需基礎環境與監控管理、資通安全與資料保護、系統精進與架構調整等服務,計畫規模相當龐大。惟各系統間開發之執行進度與效能,以及彼此相容性,是否完備,不無疑義。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7億8,442萬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局資訊系統提升精進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三)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18萬2千元。然農職保110年7月底被保險人數僅占農保投保人數之28.65%,投保率雖較以前年度提升,但仍偏低亟待改善。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5億8,458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農職保投保率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鑑於勞工保險業務破產風險甚高且改革急迫,迄今政府改革牛步,根據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與台灣人壽共同發布「2021台灣高齡社會退休生態觀察指標」,35.8%的未退休民眾對改革偏悲觀。依據研究試算顯示,勞保費率每2年調高0.5%至12%,勞保將在2027年面臨破產問題;若每2年調高1至18%,也僅延後8年至2035年破產,且未來我國人口老化之際,高齡者經濟安全亦成為重中之重,顯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改革需大刀闊斧。是故,勞動部對此重大問題改革刻不容緩,須儘速提出有效之改革措施重拾國人信心。此外,對於高齡者可能之衝擊,亦應及早提出並告知國人,以利國人因應此重大風險。另於國人潛在之高齡者經濟風險問題,亦應於未來勞工保險改革時納入考量,加以研議,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5億8,458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陳玉珍 葉毓蘭
(二)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5億8,458萬4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因此僱用員工1人以上5人以下之企業,即屬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惟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目前尚有逾80萬家小規模企業未成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逾140萬受僱勞工未能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影響勞工權益甚鉅,勞動部雖持續與小規模企業溝通,卻無實際改善作為。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5億8,458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未依法成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之小規模企業,及受僱勞工未能納入就業保險等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2.經查,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資料,至110年8月統計,勞、就保保險費欠費情形,仍有逾48億元欠費,顯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催收程序仍待精進,避免影響整體勞工權益,故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5億8,458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三)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7億8,442萬元,其中「一般事務費」中之辦公房舍及倉庫等保全、大樓管理費等較110年度寬列354萬4千元;另辦理藝文及康樂活動所估人數1,777人,與預算員額1,669人不符,查係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增列業務佐理108人所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維持機關及各地辦事處正常運作,編列辦公處所委託保全服務、分擔大樓管理費、環境清潔消毒等必要性支出,因辦公房舍老舊及強化辦公環境清潔,致分擔大樓管理費、檢測及環境清潔消毒等經費增加,惟考量國家財政困難,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賡續編列預算應本零基預算精神及撙節原則,核實編列。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四)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第3年經費預算3億3,124萬2千元,與新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應用系統開發經費1億2,147萬9千元。其中服務躍升計畫經行政院於108年1月核定,計畫總經費為34億9,100萬元,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出資,期程為109至114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近年辦理多項重要資訊系統建置案,其中服務躍升計畫包括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業務,共計40項核心系統之營運所需基礎環境與監控管理、資通安全與資料保護、系統精進與架構調整等服務,計畫規模相當龐鉅,此外,為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新增勞職保及保護應用系統案。由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跨機關保險業務,面臨多項系統問題與服務缺口,且系統涉及軟硬體環境之建置與更新,為使各項保險相關業務能正確及迅速推展,應密切注意各系統開發之執行進度及效能,並於新法上路施行前,勞職保及保護應用系統,及早完成測試及上線作業,俾利業務推行。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五)租用辦事處及分攤行政執行署房屋租金費用,每年逾1億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積極尋覓公有房舍設置辦公處及服務站,以降低租金支出。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六)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5億8,458萬4千元,其中「普通事故給付業務」就辦理勞保、就保之核付通知事項,惟查:近年部分國人之國民年金老年給付金額過低,並有低於匯費情形,造成浪費情形,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七)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計畫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編列718萬2千元,為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經費。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111年度農職保被保險人預計為32萬人,亦僅占農保投保人數101萬2千人之31.62%,投保率尚待提升。綜上,為落實政府推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美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廣為宣導,俾提高農民職業安全保險之涵蓋率。此外,農職保110年7月底被保險人數僅占農保投保人數之28.65%,投保率雖已較以前年度提升,仍有待持續改善。建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妥善規劃配套措施,並加強宣傳,俾利確保農民職業安全及增加經濟保障,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八)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保險業務」計畫,辦理農民加保、退保、資格查察、保險費計算、推廣農保及網路申報查詢研習會等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331萬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至110年7月底止之查核情形,以109年為例,前4項經查核後取銷資格或逕予退保人數各為2,094、1,694、8,688及254人,其中死亡或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者逕予退保者增加較多,110年截至7月底止已達1萬8,448人,該項目自109年起增加,且人數不低。綜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農保加保資格審查及平時清查之作業已持續多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仍逐年發現不少應取消農保資格或須逕予退保情況。故建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妥善規劃配套措施,強化假農民之清查成效,農保資格查察作業宜賡續積極辦理,以維「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之立法目的。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逐年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工保險行政事務費作業,並於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計畫項下,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經費預算編列3億1,700萬元。然職業工會及漁會審核被保險人之加保資格、投保薪資未盡確實,且有重複納保情形,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7至110年7月底查核投保資格、投保薪資異常之職業工會及漁會甲類會員之情形可悉,取消投保資格之比率各為43.62、47.9、49.6及52.71%,更正投保薪資之比率分別為94.78、93.91、95.55及98.09%,109年該2項審查之取消或更正比率均較108年高,顯示職業工會及漁會針對被保險人之加保資格、投保薪資及重複納保之審核作業未盡確實。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預算案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預算編列3億1,700萬元,惟部分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會員之保費收繳業務,審核被保險人之加保資格、投保薪資未盡確實,且有重複納保情形,建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積極督導改善,俾利健全相關保險業務。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十)據審計部所提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9年底,有32個歇業或解散事業單位仍持續為勞工加保勞工保險,而政府亦有補助上述事業單位勞工保險保險費,顯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在查核辦理納保及退保相關事宜仍有疏漏之處,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十一)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預算編列3億7,737萬3千元,其中包括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獎補助費3億1,700萬元。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核投保資格、投保薪資異常之職業工會及漁會甲類會員之情形,自107年至110年7月底,取消投保資格比率各為43.62、47.9、49.6及52.71%,更正投保薪資之比率分別為94.78、93.91、95.55及98.09%,大致呈現遞增,且有重複納保之情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允宜積極督導職業工會及漁會,確實審核加保資格、投保薪資及重複納保之情形。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十二)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預算編列3億7,737萬3千元,其中包括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獎補助費3億1,700萬元。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核投保資格、投保薪資異常之職業工會及漁會甲類會員之情形,自107年至110年7月底,取消投保資格比率各為43.62、47.9、49.6及52.71%,更正投保薪資之比率分別為94.78、93.91、95.55及98.09%,大致呈現遞增,且有重複納保之情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允宜積極督導職業工會及漁會,確實審核加保資格、投保薪資及重複納保之情形。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十三)為維護農保體制健全,剔除不適格農保被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配合各主管機關對農保資格查核之要求,辦理查察項目,依據該局統計資料,其中以死亡或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者逕予退保者人數最多,108年為2,552人,109年為8,688人,110年截至7月底止已達1萬8,448人,較其他原因退保者增加幅度偏高,是否與武漢肺炎疫情相關值得深究,對於暴增之原因及其後續處理應秉持毋縱毋枉之原則積極辦理。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十四)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保險業務」預算編列953萬6千元,辦理農民加保、退保、資格查察、保險費計算、推廣農保及網路申報查詢研習會等各項業務。有鑑於: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配合各主管機關對農保資格查核之要求,檢查以下項目:(1)勞保農保重複加保逾180日。(2)戶籍遷出組織區域。(3)死亡或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者。(4)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退保者。(5)長期旅居國外者。(6)入獄服刑者。(7)年齡超過64歲4個月。若查有以上情況,則取消農保資格或辦理逕予退保。2.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至110年7月底止之查核情形,以109年為例,前開1至4項經查核後取銷資格或逕予退保人數各為2,094、1,694、8,688及254人,其中死亡或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者逕予退保者增加較多,110年截至7月底止已達1萬8,448人,可見我國假農民數量不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允宜繼續加強清查,俾保障實際從農者之權益及經濟安全。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十五)根據統計,107年底及108年7月底農職保被保險人人數分別為9萬0,628人及18萬8,614人,僅分別占農保投保人數110萬3,444人的26.9%,投保率偏低,難以落實政府推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美意。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研擬加強宣導以提高農民職災保險的投保率,保障農民工作安全。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十六)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農職保)108年7月底至110年7月底投保人數分別為18萬8,644、27萬1,102及29萬2,886人,僅分別占農民保險(農保)投保人數110萬3,444、106萬3,497及102萬2,394人之17、25.5及28.65%;另111年度農職保被保險人預計為32萬人,亦僅占農保投保人數101萬2千人之31.62%(較110年僅增加2.97%),顯示111年農職保投保目標人數(率)有極大努力空間,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偕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加強宣導對策,以提高農民參加農職保之涵蓋率,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生活,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表1 108-110年度農職保投保情形概況表 單位人、%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十七)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18萬2千元,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退保、給付等業務。經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107年開辦以來,截至110年7月底之投保人數為29萬2,886人,僅占農保投保總人數102萬2,394人的28%,較109年同期增加僅約3%,為落實政府推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美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檢討並加強宣導,以提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涵蓋率。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十八)111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18萬2千元,為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農民職業災害保險108年7月底至110年7月底投保人數分別為18萬8,644、27萬1,102及29萬2,886人,僅分別占農保投保人數110萬3,444、106萬3,497及102萬2,394人之17、25.5及28.65%,雖已較以前年度提升,仍有持續改善之空間;另111年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預計為32萬人,亦僅占農保投保人數101.2萬人之31.62%,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允宜偕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妥善研擬對策,加強宣傳,以提高農民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涵蓋率,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生活。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十九)查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106年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為72.22歲,較全體國民零歲平均餘命低8.16歲,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低,必須經由改善其經濟條件、生活環境及公共衛生等方面來著手,尤應致力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醫療衛生水準,建構普及性之醫療照護體系,以消弭族群之間的差異,惟在改善原鄉及偏鄉之醫療資源問題前,針對原住民平均餘命導致不平等之問題,各項法律上均有其他補償措施,合先敘明。又查「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第一項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身分,分別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依上揭規定及其立法意旨,即是應以我國各族群之不同制定最為適宜之基準,俾利達到實質平等之意旨。綜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儘速因應各族群的特殊性,滾動檢討適宜之計算基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陳玉珍
(二十)110年9月底合於「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對象,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數計有1,072萬3,631人。我國共有1千多萬名勞工參與勞工保險,因此勞保相關資訊系統之升級不可或缺,近年資訊業務調整及升級已有初步成果值得嘉許之外,但應具便利以及可近性。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參酌財政部國稅局報稅系統等政府相關資訊系統,積極規劃建立民眾系統可近性佳,且可支援跨裝置及跨平台使用之資訊系統,藉此協助民眾隨時查閱勞保、國保以及就保等相關業務,使用上更加流暢及便利。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積極研擬規劃配合辦理。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第3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6億8,924萬9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390萬9千元,然該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未能針對移工政策及管理予以妥善規劃並執行,致不肖仲介虛設空殼公司和幽靈工廠,以製造業名義引進大量越南移工,卻指派移工到營建工地進行勞動剝削,受害者眾並長達2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卻毫無警覺,顯見毫無移工審核及稽查機制,並遭監察院糾正在案,爰針對是項預算減列500萬元。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陳玉珍
(二)桃竹苗分署管理其中辦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為5,490萬8千元。惟「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在當前我國尚未加入新的國際經貿組織前,以寬列預算來推動各項預防性輔導,似有預算浮編之虞。即使該署說明是賡續辦理各項業務,惟其「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仍較上年度增加,實有提出年度績效指標,以利施政考核。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三)中彰投分署管理其中辦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為9,732萬5千元。惟「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在當前我國尚未加入新的國際經貿組織前,以寬列預算來推動各項預防性輔導,似有預算浮編之虞。即使該署說明是賡續辦理各項業務,惟其「委辦費」、「一般事務費」、「設備及投資」及「獎補助費」仍較上年度增加,實有提出年度績效指標,以利施政考核。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四)雲嘉南分署管理其中辦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為7,387萬4千元。惟「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在當前我國尚未加入新的國際經貿組織前,以寬列預算來推動各項預防性輔導,似有預算浮編之虞。即使該署說明是賡續辦理各項業務,惟其「委辦費」、「一般事務費」、「設備及投資」及「獎補助費」仍較上年度增加,實有提出年度績效指標,以利施政考核。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五)高屏澎東分署管理其中辦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為4,601萬元。惟「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在當前我國尚未加入新的國際經貿組織前,以寬列預算來推動各項預防性輔導,似有預算浮編之虞。即使該署說明是賡續辦理各項業務,惟其「委辦費」、「一般事務費」及「獎補助費」仍較上年度增加,實有提出年度績效指標,以利施政考核。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
本項通過決議32項
(一)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3億2,919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3億2,919萬5千元,其中「人員維持」預算編列3億0,528萬6千元,依其說明職員216人、技工1人、駕駛2人、工友5人、聘用12人、約僱8人;惟查110年度職員228人、技工1人、工友6人、聘用約僱皆與111年度同,故職員111年度較110年度減少14人、工友減少1人,而人事費卻僅減少147萬1千元,顯不合理,雖人事費用係屬法定支出,惟亦不得濫編、浮編,悖離常情常理,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2.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外國人,聘僱效期滿不續聘之轉換雇主,或聘僱期間因故轉換雇主,待新雇主承接後,依程序需至地方政府勞工局處做聘僱通報作業,而勞工局處則依例會要求新雇主提供:前次聘僱的聘僱許可函、來台工資切結書、前次衛生局核備函等文件。實務上,前次聘僱的聘僱許可函多被認定為舊雇主所有,若不續聘或提前解約的原因有所爭議情事,則舊雇主多有不願意提供該份文件之情事。並有該文件掌握於原仲介處並向新仲介收費才願意交付。無論聘僱許可函、衛生局核備函、來華工資切結書、招募函、勞動契約,於移工聘僱程序中,所有的文件副本應為中央及地方政府所有,政府所有的文件,要求民眾再行提供,並成為聘僱通報程序裡的一環,實不便於民。若政府借用雲端科技的效用,自雇主初步申請聘僱外國人初始,以致往後的聘僱歷程裡都將相關函文上傳雲端,並該資料開放給中央、及地方政府業務負責人員使用,則大可避免前述行之有年的騷擾。109年初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雲端科技使用事有所規劃並預計於109年底實施,後延至110年,迄今未有進一步說明,有推諉之嫌。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3億2,919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公布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外國人,入境後資料雲端建檔之系統建置與開啟時程,並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3.現行的移工失聯通報亂象頻傳,恐增添聘僱不穩定性,更曾發生不良仲介與雇主,為擴充非法移工市場,藉由失聯通報機制,將合法外籍漁工轉入黑市。依據勞動部發布之法規與函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實地訪查或通知移工報到說明,但此項規定並未落實。根據勞動部之統計,108年訪查件數為88件,109年為111件,其中依勞動部107年6月4日函釋移工至第3人處安置,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至該住宿地點實地訪查件數,108年共計29件,109年共53件,遠低於各年通報案件數,足見勞動部對於移工失聯通報機制與後續的查證機制也缺乏檢討。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3億2,919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落實「接獲通報後,應進行實地訪查或通知移工報到說明」,並於1個月內提出階段性落實期程與達成率,並邀集移工權益團體、專家學者、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就移工失聯通報之現行缺失與查證機制進行座談,邀請學者專家針對移工失聯通報機制的法規面、現行缺失與改善作法、提供不實資訊予以通報失聯之樣態分析進行研究,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邱泰源 賴惠員
4.有鑑於在職外籍看護移工可能因為懷孕、生產或罹患嚴重疾病,需請產假、病假或育嬰留職停薪,但雇主限於法令規定無法聘僱短期替代之外籍看護移工,也無法使用長照補助,僅能使用喘息服務。但喘息服務可提供之時數,未能滿足長照家庭之實際所需,導致長照家庭和需請長假之外籍看護權益難兩全。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3億2,919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學者專家檢討現況,並於2個月內會商衛生福利部提出保障長照家庭雇主權益,以及確保請產假、病假或育嬰留職停薪之外籍看護免於就業歧視之具體措施與規劃,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邱泰源 賴惠員
(二)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自109年COVID-19疫情於全球蔓延,並對全球各國經濟發展及勞動市場造成重大影響,隨著110年5月國內疫情警戒升級,失業率由4月份之3.64%攀升至6月份之4.8%,創下金融海嘯以來(99年11月以來)之最高情形,其中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而失業者增加7萬2千人;另受部分應屆畢業生及暑期工讀生投入尋職影響,初次尋職失業者也增加9千人;雖解除疫情三級警報後,失業率有調降,然國際勞工組織指出,疫情對勞動市場之影響,短期內恐難恢復;我國勞動市場近年來產業空缺與失業率並存,疫情已改變現有經濟環境、產業結構及消費型態。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因應疫情提出強化就業輔導、人才培訓與就業媒合措施等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2.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根據勞動部統計,國內社福移工人數自109年2月底26萬4千人,逐漸下降,到110年9月底只剩23萬5千人,落差達2萬9千人,嚴重影響我國長期照護人力。依據勞動部資料,移工專案第一階段預計僅引進2,500名移工,對於舒緩國內產業缺工問題杯水車薪,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勞動部積極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爭取移工專案第二階段增加集中檢疫所床位,並跨部會研議精進檢疫方案,俟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3.鑑於我國社會對於非本國籍之移工需求甚大,然移工引進管理與相關法規所涉甚廣,然如民眾無法知悉移工所涉之相關規定,將容易產生管理與適用之糾紛,損及雇主或是移工之權益,並衍生不必要之衝突。是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正視國人對於移工需求,並廣納國人易產生法律或管理問題,蒐羅彙編成冊,乃至製作相關說明或指引手冊,以多元媒介如書面或網路等形式積極宣傳,提供國人知悉使用,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移工相關法令與常見問題,有效彙整與宣傳,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陳玉珍 葉毓蘭
4.鑑於高齡化趨勢嚴峻,據統計2025年國人高齡化之比例將達20.1%,國人家庭規模縮小且家庭支持力薄弱,照護負擔沉重,老人照顧老老人之現象日益普遍,因為照護家人卻因資格限制無法聘僱外籍之家庭看護工之情況,據衛生福利部調查顯示,台灣約有230萬工作人口中,因照顧失能家人而影響工作者,有約13萬人離職、18萬人減少工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人力調查也顯示,因背負家中老小照顧責任,無就業意願及無法就業的非勞動力人數多達43萬5千人,顯見國人對外籍之家庭看護工需求迫切,然因我國外籍家庭看護工引進之門檻限制甚嚴,相關規定顯需改變。是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正視國人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迫切需求,以及我國人口與家庭變化之趨勢,積極研議有效舉措,檢討相關資格門檻,並研議提出相關法律、命令等修正案加以改善,以維國人權益,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檢討修正相關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門檻,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陳玉珍 葉毓蘭
5.鑑於高齡化趨勢嚴峻,據統計2025年國人高齡化之比例將達20.1%,國人家庭規模縮小且家庭支持力薄弱,對外籍之家庭看護工需求迫切,然因相關法令不足,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不履約之逃逸或怠工等問題,無有效遏止手段,尤其民事手段介入又面臨外籍移工,於我國無資產可供執行之問題,而更換外籍家庭看護工亦有相當之時間、行政、費用等問題,更增雇主之困擾。是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正視國人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迫切需求,以及管理困難等問題,更面臨外籍移工逃逸或怠工等問題,無法有效約束之困難,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會同有關機關,對於移工、仲介或移工輸出國研議有效之措施,提出相關法律、命令等修正草案加以改善,以維國人權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陳玉珍 葉毓蘭
6.鑑於高齡化趨勢嚴峻,據統計2025年國人高齡化之比例將達20.1%,國人家庭規模縮小且家庭支持力薄弱,對外籍之家庭看護工需求迫切,然因相關法令不足,對於部分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頻繁,無有效之嚇阻力,查當前相關法規,似有規範不足,如外籍家庭看護工以脫產等手段,致無法有效追究個人違法行為,使得其他單位也無法配合處置,嚴重傷害合法雇主之權益,顯應強化有關規範,以落實源頭管理。是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正視國人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迫切需求,參酌國際管理經驗與相關立法,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會同相關機關,研議有效防堵逃逸與黑工措施,提出相關法律、命令等修正草案加以改善,以維護國人權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陳玉珍 葉毓蘭
7.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包括「綜合規劃」、「訓練發展」、「就業服務」、以及「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共計編列1億9,536萬5千元。有鑑於:(1)110年5月因國內疫情警戒升級,失業率由4月份之3.64%攀升至6月份之4.8%,創下金融海嘯以來(99年11月以來)之最高情形,其中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而失業者增加7萬2千人;另受部分應屆畢業生及暑期工讀生投入尋職影響,初次尋職失業者也增加9千人;低工時及暫時性失業等現象將隨著疫情趨緩而逐漸獲得改善,惟迄110年8月底止仍對我國就業市場帶來重大衝擊。(2)110年5月隨著新一波疫情而暴增至61萬6千人,6月更增加至77萬6千人,反映出有愈來愈多勞工遭遇減班,從全時工作者變成非全時工作者。(3)失業率創10年新高,「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而失業的「非初次尋職者」在疫後增加人數,從109年3月的6千人,很快在4月暴增至4萬1千人,在5月達到4萬8千人的高峰,110年第2波疫情衝擊下的失業者更是直線上升,從5月後的7萬2千人,倍數成長到6月的14萬4千人。(4)疫情初期八成以減班因應衝擊,失業問題隨後顯現。從110年5月起因「想找工作而未找工作」、「照料家務」而退出勞動市場者,兩者在6月合計有4萬人。綜上,國際勞工組織指出,疫情對勞動市場之影響,短期內恐難恢復;我國勞動市場近年來產業空缺與失業率並存,疫情改變現有經濟環境、產業結構及消費型態,允宜加強產業空缺與失業勞工就業機會之鏈結,強化就業輔導、人才培訓與就業媒合措施,俾利疫情後產業復甦及勞工穩定就業。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因應策略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8.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主要辦理綜合規劃、訓練發展、就業服務等業務,110年5月因國內Covid-19疫情警戒升級,對我國就業市場帶來重大衝擊,又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隨著110年5月國內疫情警戒升級,失業率由4月份之3.64%攀升至6月份之4.8%,創下金融海嘯以來最高情形,其中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而失業者增加7萬2千人。同時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105年上半年至110年上半年,產業空缺介於20萬9,900人至26萬9千人間,卻與勞工失業長期並存,勞動市場存在供需落差尚待解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職訓多元管道,強化就業服務網絡等業務,自109年度起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以提供勞工即時協助,然而Covid-19疫情造成損失短期內恐難恢復,勞動部應賡續透過求職求才與就業協助措施,優先媒合國人投入缺工產業。故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加強產業空缺與失業勞工就業機會之鏈結,增加就業輔導、人才培訓與就業媒合措施,俾利疫情後產業復甦及勞工穩定就業,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9.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辦理推動並督導就業服務等業務。惟經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91年起陸續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以促進就業,「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於100年進用1萬3,338人次後,109年卻降至2,096人次,「培力就業計畫」106年進用1,458人次後,109年降至692人次,顯見2項方案之推動呈現有後續無力的趨勢;另外,2項方案歷年輔導進用的民眾在計畫執行期滿後再就業率僅分別為59.57%、72.44%,顯見2項方案未能促成民眾能夠穩定的就業。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如何精進「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並促成民眾能夠長期、穩定就業之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陳 瑩 邱泰源 伍麗華
10.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辦理推動並督導就業服務等業務。據調查,原住民族人110年3月失業率3.87%高於全國平均之3.67%,失業週數以14至26週的44.84%所占比率最高,其次是5至13週的21.74%,再其次是3至4週10.60%,而連續失業期間達53週以上的長期失業者所占比率為7.63%,顯見原住民族失業情形仍然未能改善。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商,就如何促進原住民就業,改善原住民失業問題研議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陳 瑩 邱泰源 伍麗華
11.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辦理推動並督導就業服務等業務。據調查,原住民族人勞動力人口27萬6,583人,勞動參與率62.20%,高於同期全國平均數之59.14%;但同期原住民族失業者尋找工作管道,以「向民間人力銀行求職(含上網)52.75%的比率最高,其次是「託親友師長介紹」的39.33%,顯見現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能提供原住民族人適足之就業服務。依「就業服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就轄區內原住民人口二萬人以上者設立因應原住民族特殊文化之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目前符合條件的9個縣市都還沒有依法設置,實不符「就業服務法」的立法意旨,也不利對原住民就業服務的提供。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法律規定轄內有原住民人口達2萬人以上設置原住民公立就業務服務機構,在短期內如何整合現有各部會原住民就業服務能量,並在長期設置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陳 瑩 邱泰源 伍麗華
12.有鑑於各地公立就業服務站缺乏實質媒合本國雇主與移工之功能,導致有聘僱外籍看護需求之家庭雇主與缺工之製造業雇主,皆難以媒合到合適之外籍移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雖一再重申會利用1955專線協助翻譯,不會因語言不通拒絕辦理。但實務上,即便雇主、移工出席公立就業服務站的媒合協調會,也無雙語人員或相關機制主動協助雙方就工作內容、期待、條件等進行溝通媒合。目前公立就業服務站僅協助辦理轉換程序,欠缺主動媒合本國雇主與移工之功能。導致雇主與移工不得不依賴仲介協助媒合與通譯,衍生買工費、坐地起價等亂象。爰此,為精進公立就業服務站之媒合功能,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公立就業服務站設置雙語媒合能力之就業諮詢服務人員」之具體計畫,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邱泰源 賴惠員
13.110年因新冠疫情衝擊,青年族群就業更加困難,台灣15到24歲青年勞動參與率110年8月份為37.19%,9月份勞參率卻下滑至36.64%,且該年齡層青年失業率於110年9月份達到12.38%,亦是所有年齡層中最高,突顯勞動部所提「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成效有限,難以改善青年勞參率偏低、失業率過高等問題。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改善青年就業狀況、提升青年勞動參與率及降低失業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14.為因應氣候變遷所致衝擊,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在英國格拉斯哥市簽訂「格拉斯哥氣候盟約」,同時也發布全球公正轉型宣言,要求各國政府應協助碳密集產業勞工轉職。爰此,為積極協助台灣碳密集產業勞工就業與職涯發展,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個月內就碳密集產業之就業結構提出分析報告,並於3個月內提出「協助碳密集產業勞工轉職就業輔導規劃」,並將相關說明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邱泰源 賴惠員
15.有鑑於政府在2020及2021年分別針對特定行業勞工等祭出紓困,但有部分勞工才發現自己未加保就業保險、領不到紓困,無法參加無薪假的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計畫等,據統計,疫情前的2019年就業保險共裁罰2,690件,但2020年就就業保險相關案件就裁罰3,979件!就業保險在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及育嬰留職停薪時,可提供勞工失業及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無論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皆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用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相關給付權益。顯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未積極有效督導各縣市政府辦理就業保險業務,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16.按「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第1點:「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以下簡稱外國人)於接受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其他行政機關及警察機關詢問時,能充分陳述意見及主張權益,爰建立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製作筆錄或談話紀錄之機制,特訂定本要點。」顯見通譯人員之專業能力對於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外籍移工)於行政或刑事程序上有所影響。查勞動部所公布的職業災害給付資料,外籍移工之職災傷病給付千人率,與本國勞工差異不大,然在「失能」與「死亡」類別,職災千人率約為本國勞工的之2至3倍。復查勞動部目前僅補助130名通譯,且多未具備勞動法令專業,在外籍移工遭遇職業災害、勞資爭議、性騷擾等,通譯人員能否達協助之目的,不無疑問。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53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升通譯人員勞動法令專業能力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三)我國近期積極運用各項資源爭取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國支持,110年9月22日向紐西蘭遞件申請加入該組織,惟任何有意加入之國家或個別關稅領域須在CPTPP全體會員國同意下方得加入,衡諸現今國際情勢發展,我國加入CPTPP尚有諸多不確定因素。有關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已推動多年,主要是針對我國與他國簽定經貿協定,就可能受影響及實際受影響之產業、企業及勞工提供協助措施,其協助措施是否足以因應我國加入CPTPP後受影響之企業與勞工,尚待釐清,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3億2,462萬8千元,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四)有鑑於長期以來移工住宿環境不佳且過於壅擠的狀況未能改善,導致疫情爆發後,製造業外籍移工群聚感染狀況嚴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09年與110年都曾廣邀移工團體、仲介團體、雇主團體與學者專家召開移工住宿環境與管理相關會議,各界皆同意為了終止亂象與改善目前移工住宿環境,應該要著手建立公辦公營的移工宿舍。製造業外籍移工出現群聚感染事件後,更出現雇主、仲介業者未進行空間改善、分流以及不當限制外籍移工人身自由、侵害移工人權的狀況。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綜合規劃」預算編列346萬3千元,凍結10萬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於3個月內委託專家學者針對目前移工住宿環境問題與管理缺失之樣態,與公辦公營移工宿舍規劃與經營管理作法進行可行性研究,並研擬公辦公營的移工宿舍的時程規劃,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邱泰源 賴惠員
(五)2021年9月的統計,台灣約有5萬3千名的移工失聯,依「就業服務法」第58條,移工失聯而未能尋獲者,雇主須等待6個月(家庭看護工為3個月)方得申請遞補,惟此期間雇主所需之勞力支援,造成之家庭、產業負擔確仍存在,勞動部應了解並改善移工失聯之成因,以穩定雇主之照護、生產人力,平衡雇主與移工雙方之權益,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訓練發展」預算編列214萬8千元,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降低移工失聯提出具體方法,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六)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編列2,146萬7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費),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實施。本法第9條規定: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管機關得提供職場指引手冊。另第28條規定: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為增進雇主聘僱退休後高齡者之意願,提高退休後高齡者就業率以降低老年貧困之風險,並充足之勞動知識亦有助於雇主成本、風險、效益之評估,與勞動權益保護。惟本法實施近1年政府未有公告高齡者就業相關指引及契約範本之作為,實不足。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編列2,146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費)。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會商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制定:「僱用聘僱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從事部份時間工作應行注意事項及契約範本」,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公布實施。本法第21條規定: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另據本法第38條至第42條僱用獎助上,將:「雇主須連續僱用勞工滿30日,始得於僱用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僱用獎助之申請。」作為限制性條件,尤不利高齡者再就業採低於30日之短期性工作模式受雇,實未考量政策推動初期高齡者再就業之困難,與雇主聘僱之意願,應檢討之。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編列2,146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費)。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相關獎勵納入短期性、臨時性工作模式之可行性後,將結果以書面報告呈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實施。本法第32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資料供查詢,以強化退休人力再運用,應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並定期更新。退休人才資料庫之使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自公布日起,迄今已屆1年有餘,「退休人才資料庫」建置工作卻延宕時日,實有違反法律規定之嫌。故應以加強監督為宜。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編列2,146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費)。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預算解凍案審議前,提報「退休人才資料庫」辦理進度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七)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補助就業安定基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000萬元,較上年度增加1,400萬元,補助經費大幅提高,且審酌該項補助金額近年均為600萬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是項費用增列原因用途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八)110年8月27日勞動部公布: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修正第10條之說明指出:「考量外國人入國工作人數,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已大幅降低,造成國內缺工問題日趨嚴重,為兼顧雇主用人需求及外國人工作權益,並落實外國人應優先由同一工作類別之雇主接續聘僱政策,爰新增第7項規定,明定外國人應於一定期間內,由同一工作類別之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仍得依據其意願自行選擇新雇主,倘若於規定期間內,均無同一工作類別之新雇主登記接續聘僱該外國人時,外國人始得由其他工作類別之新雇主接續聘僱。」其限制第一、二順位承接期間為14日,並有新第一、二順位雇主登陸同一就業站,則14日限制期間重新起算,轉換登記之就業服務站亦重新起算。再者,礙於疫情防疫,若非第一、二順位雇主有求職之需,事先至就業服務站作媒合之協調會申請,則原每週固定一日轉換雇主移工應出席之協調會取消。次之,原提供舊制第三順位雇主與聘僱期間轉換移工相互求才求職使用之勞動力發展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系統,於前述轉換雇主新制度之下,因第五順位(舊制第三順位)雇主,鮮有得以承接移工之機會,亦無有所用。在此狀況下,轉換雇主期間移工獲得第一、二順位求職雇主之資訊相當不足;期滿轉換雇主之移工,同受該資訊不對等之困境。並該資訊不足的情狀,導致移工為取得轉換雇主機會,可能受制於接受雇主委託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而被迫接受支付法律規定外之費用,甚有付出該等費用後尚未能順利轉換之案例。今因疫情,該困境或因國內具受雇資格之移工不足而欠缺討論,惟制度之缺失尚應持續改進。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辦理就業服務」預算編列105萬4千元,凍結5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費)。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1.檢討新制度第一、二、三、四順位雇主於該系統開放查詢之可行性,若結果為無可開放,應制定令轉換雇主移工得以查詢,自主求職之資訊開放管道。2.研擬制定期滿轉換雇主移工登錄於該系統之原則性規定,若結果不可定制定此原則,應制定令第一、二、三、四順位雇主得以查詢,順利向該資格移工求才之資訊開放管道。3.滿足前述兩者條件,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九)2018年7月18日輿論一般簡稱「派遣歸零」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獲核定通逼,目標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不再使用任何派遣人力,以維護勞權。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仍編列1,024萬7千元做為臨人員的相關費用。明顯和派遣歸零的立法意旨相為違背,為提升勞動權益,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提升相關改善報告,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楊 曜 蔡易餘
(十)隨著台灣老年人口比例增加,邁向高齡社會趨勢短期內恐難扭轉,實有龐大之長期照顧需求,為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發展,衛生福利部於104年修訂「長期照顧服務法」,而長期照護體系人力除本國照顧人力外,特將外籍看護工(屬社福外勞)定位為我國長照補充人力。經查,我國加以培訓之本國照顧員就業率僅約78%,亦即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訓後超過二成未能就業,實不利長照體系人力之建立。請勞動部就如何提高該部照顧服務員之訓後就業比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十一)有鑑於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恐對勞動力市場帶來衝擊。目前銀髮族續留職場,加上人工智慧(AI)與機器人技術越趨成熟,勞動需求將逐漸下降,相關媒體指出首要解決的問題是年齡歧視。儘管勞工的體能限制可以運用工作輔具或職務再設計突破,但因年齡歧視,雇主可能不願投入資源給銀髮族,勞工本身對於職能訓練也沒有興趣,最後只能被迫退出勞動市場。目前中高齡就業促進專法仍需積極落實並建立效益評估指標,惟未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有提出積極效益指標等作為,爰請勞動部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執行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十二)有鑑於不肖仲介虛設空殼公司和幽靈工廠,以製造業名義引進大量越南移工,卻指派移工到營建工地進行勞力剝削,獲取鉅額不法利益,受害外勞近百人,時間長達2年,勞動部接獲陳情才開始查處;針對目前外勞審核及稽查機制失靈,申請外勞的機關審查過程流於形式,依賴書面審查而忽視實地查訪,使得不肖業者的虛偽申請案件輕而易舉通過。爰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就強化雇主不實申請聘僱外勞,訂定預防查核及裁罰機制,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十三)依據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預算,高屏澎東分署及中彰投分署均較110年預算減少,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20年「原住民就業服務之有效求職介就業人數─按性別、年齡、職業、辦理單位」統計表顯示,以高屏澎東及北基宜花金馬兩分署統計數據最高,顯見原住民族對該署有極高的需求,然該分署111年度預算刪減,恐危及該分署服務範圍內之原住民族人,尤其臺東縣之原住民其經濟水平更為弱勢,為避免該分署服務範圍內之族人權益因預算刪減受損,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擬具提升原住民地區服務量能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十四)為推展職業訓練發展等業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定「訓練發展」之計畫。然而近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之訓練場,有數名職業訓練師疑似有不法之行為。疑與設備廠商合作,提供周邊器材於採購標案驗收,再由廠商做帳,以預留款名目給訓練師使用,或讓廠商開假發票、虛報價格,抽走差價作為佣金。目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配合檢調偵辦,清查涉案人是否應負起行政及刑事相關責任。為維持機關廉能形象,以及預防再次發生類似情事,爰此,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完成訓練場及庫房改善計畫,及辦理廉政講習等課程後,提供具體及廉政講習成效之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十五)查「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訓練發展」費較去年度略有提升,惟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第一季原住民就業情況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失業率為3.87%,而我國整體失業率為3.67%,原住民失業率略高於我國整體失業率。故失業之原住民勞動力比一般民眾現今情勢與地域性給予適宜之職業訓練。綜上,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所屬應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互相配合,應以時空環境及地域性,規劃最為符合需求職業訓練課程。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擬具該署以及所屬適宜之職業訓練課程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十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計畫自100年起推展多年,效益逐年下降且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為撙節政府支出,使經費確實有效用於協助勞工或業者因應貿易自由化之衝擊,強化經費運用之管控,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積極改善。 -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楊 曜 蔡易餘
(十七)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我國事業人力僱用狀況統計資料顯示,110年上半年產業總職缺人數為26萬8,970人,相較109年下半年增加約4萬個職缺,增加數創歷史新高,而因疫情影響,110年6月的失業人數57萬人,為近10年台灣失業人數之高峰,形成高職缺與高失業並存,反映勞動市場供需失衡之狀況,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產業人力空缺與勞工失業兩者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十八)為保障本國勞工工作權益及避免雇主超額聘僱外籍勞工,勞動部每3個月定期查核製造業雇主聘僱外勞人數及比率,110年8月份共查核3萬9,072家雇主,符合規定比率達九成七,其餘計有1,153家雇主聘僱外勞人數逾規定人數及比率;另外有97家雇主前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規定,勞動部將廢止超額聘僱外勞的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後續也會協助應限期改善的雇主招募本國勞工。顯見製造業雇主定期查核結果,仍有逾千雇主聘僱超額外勞;此顯著影響我國勞工之就業機會,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十九)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編列2,146萬7千元。有鑑於:1.根據勞動部「108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108年5月臺灣地區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勞動力參與率為20.7%,較105年及103年同期20.4及19.7%高,惟同期一般民眾之勞動力參與率為59.12%,顯示身心障礙者之勞動力參與率仍有提升空間。2.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研究「不同性別身心障礙者接受職業重建服務之初探:就業現況與困難分析」之結果,身心障礙者就業困難之原因,主要包括:缺乏持續性或個別化服務、不知道如何求職、無法滿足徵才條件、過去工作難以適應等,勞動部允宜針對原因研擬對策。3.根據勞動部統計,107年底至110年7月底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關、機構家數分別為1,646、1,765、1,774及1,849家,未足額進用人數分別為2,385、2,532、2,570及2,640人,其中公立機關未達法定進用標準情形至110年6月底已逐漸改善,惟私立機關(構)未達法定情形則有呈現增長趨勢,勞動部允宜了解其中原因,並妥善研謀對策。爰此,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及鼓勵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積極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二十)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編列2,146萬7千元。依勞動部109年1月15日公布之「108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結果,108年5月臺灣地區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有勞動力參與率為20.7%,較105年及103年同期20.4及19.7%高,雖有進步,惟仍低於一般民眾108年5月勞參率59.12%。另107年底至110年7月底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關機構家數分別為1,646、1,765、1,774及1,849家,未足額進用人數分別為2,385、2,532、2,570及2,640人,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家數及法定應進用人數均以110年7月為最高,其中公立機關未達法定進用標準情形至110年6月底已有改善,惟私立機關(構)未達法定情形則趨增。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積極研擬改善方案,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輔導公私立機關須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藉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一)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編列2,146萬7千元,辦理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與補助就業安定基金辦理相關就業計畫。經查,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公私立機關(構)均須進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依勞動部統計,107年底至110年7月底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關機構家數分別為1,646、1,765、1,774及1,849家,未足額進用人數分別為2,385、2,532、2,570及2,640人,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家數及法定應進用人數均以110年7月為最高,其中公立機關未達法定進用標準情形至110年6月底已有改善,惟私立機關(構)未達法定情形未減反增,應積極檢討改進。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二十二)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期公布9月失業率為3.96%,月減0.28%,連3月下滑,雖已創近5個月新低,但失業率仍為同期偏高;110年5月國內武漢肺炎疫情轉為嚴峻,因而全面暫緩移工入境,使原先產業缺工問題更加惡化,形成產業缺工但失業率卻又偏高的怪異現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職前訓練應切合產業需求,提供求職者具備產業需求之功能,提升職業訓練效能並協助產業獲得需求人才。為撙節政府支出,使經費確實有效用,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楊 曜 蔡易餘
(二十三)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85萬元,用於桃竹苗分署購置油電混合動力車1輛,然而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預算書所示,桃竹苗分署已於109年購置電動汽車1輛,經查政府採購網桃竹苗分署於110年7月28日以限制性招標公告,並於110年09月11日由台灣特斯拉汽車有限公司以171萬元決標,上開採購案含充電座安裝,然遲至110年11月仍然未及交車。且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車輛統計,桃竹苗分署目前現存油電混合動力車1輛,且車輛數為各分署之冠。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面檢討購車標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111年度預算編列,預計111年3月購置。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四)109年15至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摘要為了解青年勞工就業概況,勞動部於109年10至11月期間,以參加勞工保險且在職之本國籍受僱青年(15至29歲)勞工為調查對象,辦理「15至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4,185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超過八成之青年勞工認為就業資訊有助於尋職之比率為86.5%,以「面試或求職技巧」占59.7%最高,「就業市場與情勢分析」占51.5%次之,「職業訓練訊息」亦40.4%,自108年起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依青年不同階段就業需求提供就業協助;另推動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中,可將「青年面試或求職技巧」、「就業市場與情勢分析」增加課程,對於青年勞工有著莫大幫助。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青年面試或求職技巧」、「就業市場與情勢分析」,擬具完整計畫與相關措施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二十五)109年15至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摘要為了解青年勞工就業概況,勞動部於109年10至11月期間,以參加勞工保險且在職之本國籍受僱青年(15至29歲)勞工為調查對象,辦理「15至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4,185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青年勞工對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管道知悉度,「就業博覽會」比率為67.0%,以「面試或求職技巧」占59.7%最高,「公立就業中心/就業服務台」48.7%,「台灣就業通」亦33.9%,青年勞工對於職場就業經驗不足,更需要政府資源協助,希望提升青年勞工對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管道知悉度。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有效提升青年勞工對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管道知悉度,擬具完整計畫與相關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二十六)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之影響,目前我國相關入境措施仍以「防疫優先」為最高指導原則,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移工入境相關措施,目前規劃移工入境後會在機場向移工說明入境通關程序、14日檢疫期及7日自主健康管理應配合事項,且發送該國語言之「移工在台工作須知手冊」,並掃描加入「LINE@移點通」及宣導1955移工諮詢申訴專線,於完成採檢程序後,移工搭乘防疫專車前往集中檢疫所。然目前全球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建立COVID-19入境防疫標準,建立因應疫情標準作業程序(SOP),並在兼顧防疫需求的同時達到簡政便民的服務。爰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外籍移工入境防疫標準之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七)110年5月本土COVID-19疫情嚴峻,許多公家機關實施異地班公或居家上班等措施,且政府各項措施積極宣導希望民眾減少外出,也進一步使得政府數位轉型腳步加速,許多政府服務改為線上辦理。然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部分業務,如失業資格認定,仍須由本人親自至現場辦理,無法因應現實疫情之狀況,且徒增接觸感染之風險。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完善規劃並升級資訊系統,積極擴大並發展線上申辦系統之應用範圍,並逐步開放線上服務之申辦項目。特別該署之業務涉及民眾日常,若相關服務得以線上或視訊遠距辦理,將可兼顧防疫以及便民之優點,如申請失業身份認定或失業給付等,也應審慎評估開放線上辦理之可行性。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上開事項,研擬相關配套措施與規劃報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勞動部在11日宣布專案引進移工入境,印尼成為第一個重啟開放移工來源國,抵台移工搭上防疫專車前往集中檢疫所,現正進行14+7天檢疫期和自主健康管理。印尼移工重啟入境,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資料統計顯示,截至110年11月18日,已累積394名移工取得集中檢疫床位,其中多為家庭類移工,計有390人,產業類移工僅有4人,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完整接種比率達91%。然目前入境人數似與先前評估狀況有一定程度落差,建請就目前「移工專案引進計畫」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積極與衛生福利部銜接長照相關系統整合,以建立良善且暢通的溝通及合作管道。爰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及檢討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九)110年5月國內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以來,6月份失業率達到4.8%,創下10年來新高,尤其部分產業類別失業率更突破10%,隨疫情趨緩,就業情形亦有改善,然而卻又出現部分產業缺工問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5月公布之我國事業人力僱用狀況統計資料顯示,110年度上半年產業總職缺人數為26萬8,970人,其中工業職缺首度超逾服務業人數,又工業中以製造業職缺數最多,營建工程業職缺成長幅度大。前述統計顯示我國產業空缺與勞工失業並存現象,反映勞動市場仍存在摩擦性失業與結構性失業現象,為降低我國勞動市場供需落差,除應加強就業媒合外,亦應提升職訓效能,促進失業者既有工作技能升級或學習多種技能,以符合企業空缺所需專業技能標準。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三十)身心障礙者屬於就業職場之弱勢族群,尋職較為不易,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公私立機關機構均須進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此係基於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保障,惟截至110年8月,有1,858個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不足人數為2,678名,長期以來,未足額進用之機構並無減少,近5年未足額進用之義務單位數量皆係1,800個左右,顯見進用制度仍有改善空間,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進一步研議精進身心障礙者進用制度,以增進身心障礙者之就業保障。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三十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91年起陸續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以促進就業為出發點,融入兼顧事業經營與社會影響力之社會企業概念,協助民間團體發展各類服務模式及地方產業,並提供弱勢失業者在地就業機會。據該署統計,計畫開辦迄109年底止,「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計核定1萬1,084項計畫、支用166億1,900萬餘元、進用12萬7,834人次;「培力就業計畫」計核定370項計畫、支用15億4,186萬餘元、進用8,876人次。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該計畫近年整體進用人員規模逐漸減少,且進用人員重返正常職場穩定就業狀況不明,又間有用人單位長期以救助經費進用同一人,致基本勞動權益保障不足。為持續提升進用人員再就業率,勞動部宜提升再就業率相關措施,持續規劃精進作為以提升再就業率,並藉由諮詢輔導措施,增進民間團體經營管理能量,以扶植在地產業發展,期達成促進就業之目標。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就該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三十二)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3條規定「政府機關(構)處理行政、立法事務及司法程序時,原住民得以其原住民族語言陳述意見,各該政府機關(構)應聘請通譯傳譯之。」爰此,勞動部及其所屬提供就業服務或職業訓練時,應依原住民族各族之區域性,運用原住民族各族語言人員之資料庫,俾利服務人民而有其原住民族語言通譯需求時,給予適宜之協助。爰要求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各族之地域性規劃運用原住民族各族語言人員之資料庫以及之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第4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8億8,097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有鑑於外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案例時有所聞,尤其營造業外勞職災死亡案例未見顯著減少,究其原因可歸咎於欠缺開發外勞原生語言之安全衛生教材並積極推動有效之教育訓練課程所致。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全國職業安全衛生智能發展計畫已有兩年,但許多創新發展作為仍未見成效,爰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科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0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二)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顯見雇主有採取避免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措施。惟,本法尚未明訂若為侵害之行為人為雇主之懲處,與本法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之立法目的未盡相符。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6個月內研擬「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相關修法可行性評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2.針對食品外送員之勞動條件與職業安全保護,勞動部於108年11月19日,「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以為檢視聘僱關係之依據;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8年10月2日發佈:「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108年12月1日第一次修正、109年3月2日第二次修正;再於109年3月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為職業安全保護之規定。其中,「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落實的問題,實有進步的空間,尤其第4條第6款與第10條規定之:合理派單,若未能要求平台業者公佈派案與懲戒相關之運算規則,實不能論以有效執行。為落實食品外送員之權益與安全保護,尤其避免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屢以不恰當之方式因應外送員職業災害事件:如透過交通臨檢與違規事項之處分,將本指引規定平台業者應負的責任轉嫁與外送員。勞動部為主責本業務之機關,當然應落實執行本指引之規定事項。為利於本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費),並具體提出解凍條件。解凍條件:(1)針對「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第4條之8款規定進行執行狀況之調查。(2)研議督促平台業者公佈派案與懲戒相關之運算規則。(3)將前述兩點執行之結果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3.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預算案第4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辦理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加強勞動監督檢查等多項業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自106年度起推動「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並訂定目標,3年內(107年至109年)將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千人率由103年至105年之平均值3.199‰降至2.239‰,降幅30%。查107年度至109年度「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之執行情形,109年度職災千人率已降至2.549‰,3年職災千人率降幅20.3%,雖具減災成效,仍未達目標值30%;職場減災自109年度「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結束後,未有接續政策,111年度亦未訂定整體方案,相關減災措施散見於各工作計畫中。且經分析,109年度全產業勞工傷害件數高於108年度,營造業部分則為近3年之最高,應確實辦理營造業等高風險產業之各項勞動檢查、監督、輔導及改善措施,以保障勞工安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有效降低職災發生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高風險事業降災目標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執行成果情形表 -
單位千人率 -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4.近期國內發生多起職災意外事件:如普悠瑪事故、F-16聯鞍外洩、捷運三鶯線施工、超商員工意外頻繁,就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落實程度、相關勞工保障有努力空間。綜上,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5.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近期預告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草案,其中對於臨場健康服務將委由合格機構進行,遭外界質疑是否圖利特定機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6.為改善職場工作環境、促進友善勞動環境,以保護勞工朋友免於職業災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定「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計畫實行相關業務。然而根據109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統計,遭受職業傷病的勞工多為製造業、營建工程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等。希望主管機關對於較為高職業災害之產業及公司進行輔導,加強衛生環境稽查,有效改善勞動環境。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改善策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成效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7.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係為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保障工作者之安全及健康,查近五年職業安全衛生檢查違反法令之件數並無減少趨勢,推動勞動安全之政策有加強之空間,其中,主要之違規事項,係「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雇主應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顯見不少勞工未在安全環境中作業,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保障勞工職業安全提出精進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8.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辦理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加強勞動監督檢查等多項業務。有鑑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自106年度起推動「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並訂定3年內(107年至109年)將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千人率較103年至105年之平均值3.199‰下降30%之目標(2.239‰),至109年,職災千人率降至2.549‰,3年職災千人率降幅20.3%,雖有成效,惟未達成106年設定之目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允宜賡續辦理、推動減災計畫。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9.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辦理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加強勞動監督檢查等多項業務。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為策進職業災害減災成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自106年起推動「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並訂定3年內(107至109年)將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千人率(下稱職災千人率)較103至105年之平均值3.199‰下降30%之挑戰目標(2.239‰)。然而,107至109年「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之執行情形,109年職災千人率已降至2.549‰,3年職災千人率降幅20.3%,雖已具減災實質效果,惟未達目標值30%。故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建請勞動部職業安全署賡續辦理相關減災措施散見於各項工作計畫,並確實辦理營造業等高風險產業減災措施,以保障勞工安全。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10.針對食品外送員之勞動條件與職業安全保護,勞動部於108年11月19日,「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以為檢視聘僱關係之依據;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8年10月2日發佈:「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108年12月1日第一次修正、109年3月2日第二次修正;再於109年3月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為職業安全保護之規定。其要求雇主應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高低氣溫危害預防等防護設施外,並應依勞動部發布之相關指引,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亦應評估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點等因素,合理分派工作,以保護勞工身心健康。惟上述辦法規定尚有疏漏之處,即:平台業者未盡能採用合適之導航系統,以致食品外送員多有因路線不恰當,造成因超速或誤闖快車道之職業風險之虞。具體而言,食品外送員若使用機車外送,平台業者便不應採用轎車之導航系統,以避免外送員違規,或因錯誤路線衍生出為趕時間而超速之職業風險。此外,部分業者使用曼哈頓系統,採用點對點直線距離估算送貨時間,亦增加外送員為趕時間而超速之職業風險。適當之導航系統應列入前述指引所規範之事項。為利於本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費)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研議「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將提供合適之導航工具與合理計算路程、時間等規定,納入為平台業者責任,並將結果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11.有鑑於Covid-19確診康復後,可能會有長期後遺症(Long Covid)之情況。世界衛生組織已公布Covid-19長期後遺症之定義,但國內卻缺乏相關認定與就業與職能重建之協助措施。爰此,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個月內會同衛生福利部,共同針對世界衛生組織發布Covid-19長期後遺症定義文件涵蓋範圍,邀集學者專家來訂定相關工作指引,研議納入職災相關認定參考,並提出協助Covid-19確診康復者重返職場與職場友善之輔導計畫,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邱泰源 賴惠員
12.「勞動基準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發布次年度勞工檢查方針。鑑於,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109年ILOSH109-R310,「勞動合作社與社員間法律關係之探討」研究案指出:現行我國從事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之內部關係,部分合作社之社員與合作社間存有從屬性,甚有先以聘僱關係招募後才令其加入合作社為社員者。亦有繳納股金而不從事勞動之股員,與從事勞動之社員並存之樣態。可見,部份合作社縱使依據合作社法成立,並不能除卻與社員間之聘僱關係,並確實有利用合作社外觀來規避雇主責任之「偽合作社」存在。在聘僱關係未經確認,忽視「偽合作社」之存在,同時高估其社員之勞動意識與協商權行使之能力的情況下,該社員的勞動權益受到損害之情況日漸嚴重,而求助無門。尤其傷害我國勞動法制甚深。政府應有積極作為,並將之納入111年勞動檢查方針之一。為利於本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費),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針對國內全數於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立案,以從事照顧服務業務之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進行僱傭關係認定。(2)確定僱傭關係者,而未恪守勞動法律各項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等規定者,輔導限期改善,持續違法則依法裁處。(3)將上述條件之執行結果復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三)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新北市捷運三鶯線高架段工程發生鷹架倒塌事故,造成3死2傷,引起關注,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107至109年度),3年實際減災成果為降低職災千人率之20.3%,雖已達減災效果,惟未達下降30%之整體目標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將110年定為「營造業減災加強年」,將風險最高之「營造業」列為優先減災業別,並訂定「110年提升營造業監督檢查量能計畫」,重點加強營造業之相關查核措施,惟111年度未訂定整體方案,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1年3月底前統計110年整體減災績效,據以檢視111年勞動檢查方針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每季提出「111年整體降災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2.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預算案第4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辦理研修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法規等業務。疫情期間,緊張的醫療環境引發較平時更多的醫療暴力事件,世界衛生組織指出,醫療工作人員是遭受暴力高風險群,在職業生涯曾遭受身體暴力約占8至38%。暴力不僅對醫療工作者心理和身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且影響工作動機,甚至離職,同時也影響醫療服務提供,增加醫療費用。「醫療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雖規定:「(第2項)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第3項)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惟上開規定除課與醫療機構保護義務,及禁止他人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外,是否足以保障醫事人員可得於醫療業務執行中,主動防免遭他人不法侵害,仍有疑義。勞動部應強化落實「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等規範,精進辨識病人暴力風險是否存在、強化醫病溝通技巧、證據保全方法等醫療暴力指引與教育訓練,並研議「醫事人員執行職務時,倘若發現有立即發生醫療暴力危險之虞時,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行使退避權」之可行性。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提升第一線醫事人員職場安全(含「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行使退避權」之可行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3.近年平台經濟盛行,其中食物外送業務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而蓬勃發展,由於台灣道路交通設計管理不利機車,機車交通事故及傷亡人數居高不下,而食物外送員絕大多數皆以機車為運送工具,在爭取訂單情況下,外送員交通事故頻傳,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為例,109年機車外送平台從業人員相關的交通事故共1,995件,造成883名外送員受傷,而110年截至9月底,相關交通事故達1,567件,造成1死1,211傷,其中外送員受傷人數為722人。加上部分外送員擔心遭平台業者停權而未通報者,交通事故事件恐更為驚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會同相關單位並邀集業者、工會代表研商解決之道,以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外送員及用路人安全。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4.據審計部109年度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現行實施勞檢時,檢查員至僱有移工之事業單位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因缺乏通譯,實務上若有翻譯需求,亦多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即俗稱之仲介公司)所指派,致難以得知移工職業安全衛生之真實狀況,且難以檢視事業單位是否於危險工作場所、設備等附近以移工所理解之語言設置警語等,顯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在職安檢查仍有諸多需改進之處,故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5.「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僱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惟據勞動部統計顯示,外籍勞工職災失能千人率較本國勞工高出兩倍以上,2019年本國勞工職災失能千人率為0.14,外籍勞工職災失能千人率則高達0.489,突顯目前僱主對外籍勞工缺乏完善勞工安全教育及訓練,整體職場安全亦有待改善。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外籍勞工職災失能比率過高,及外籍勞工職場安全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6.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預算案第4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辦理建構安全職場、擴大資源合作及職業災害預防措施等業務。惟近期發生桃園發生超商大夜班店員勸客人戴口罩遭刺死案,加上先前屏東挖眼案、台中遭毆重傷,皆為超商店員勸導客人戴口罩衍生之重大刑案。美國愛荷華大學「傷害預防研究中心」2001年研究,便利商店員、計程車駕駛、保全人員、家庭式小零售店,暴露於「具犯罪意圖」的職場暴力風險較高,而工作中與顧客有現金交易、深夜工作、單獨工作的勞工,受害風險最高;勞動部2010年調查顯示,職場特質危險因子包括夜班與輪班工作,當中亦包含醫療工作者。根據統計,目前全台24小時四大連鎖超商有1萬餘家,意味著每天都將有1萬多位大夜班店員,曝露在類似的危險當中。WHO指出,醫療工作人員是職場暴力高風險族群,在職業生涯中,約有8%至38%曾遭受不同程度身體暴力,勞動部應立即採取積極作為,改善職場安全,以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改善醫事人員工作安全,針對醫療保健與社會服務場所,邀集衛生福利部、醫事團體和工會代表等儘速訂定具體可行、符合醫療特性的職場暴力預防指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7.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報告指出,與職場安全衛生息息相關的資訊,皆應該嚴格要求雇主使用外籍勞工可以了解的語文撰寫及教導,確實傳遞職場安全衛生的訊息給外籍勞工,以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的可能,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在執行職安檢查時,難以檢視事業單位是否於危險工作場所、設備、化學品標示等,以移工所理解之語言設置警語等,顯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推動化學品危害辨識政策仍有需改進之處,故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8.有鑑於社會各界重視職業病低估問題,主要原因與作業環境監測制度成效不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掌握之作業環境監測資料庫未能發揮預警之功能有關。況且目前許多新興職業病,例如:過勞、職業壓力等問題時有所聞但似乎未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此類危害進行相關宣導與重視,亦無建立指標來掌握問題之現況;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9.勞動部「勞動檢查統計年報」顯示,近年勞動部進行勞工勞動條件檢查次數逐年下降,107年實施檢查場次為6萬7,005次,108年降低至4萬0,466次,109年更僅有3萬3,092次;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場次也從108年的5,619次,下降到109年的3,970次,整體勞檢次數降低,難以有效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勞工權益更難以保障。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勞動檢查次數下降、對事業單位監督量能不足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10.勞動部職業災害統計顯示,近3年已結案之失能傷害人次呈現上升趨勢,107年1萬1,250人次、108年1萬1,318人次、109年達到1萬2,616人次,其中,裝卸搬運機械所造成之職業災害人次,也從107年的2,099人次,上升至108年2,207人次以及109年的2,480人次,突顯目前針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檢查,未能發揮預防職災減少勞工受害之效果。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加強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檢查,以及降低職災受害人次,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四)有鑑於近日新北市三峽區捷運工地昨天發生橋墩灌漿施工模板倒塌造成3死2傷的重大工安意外,顯見具有高處作業、施工架、模板支撐等高風險作業橋樑工程,容易發生之「墜落及倒塌預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未能及時督導施工及監造單位應注意墜落及倒塌的風險預防。尤其營造工地灌漿務必加強模板支撐,防止倒塌,如模板支撐應由專業技師或委由專業機構進行安全設計,繪製模板支撐施工圖說、訂定混凝土澆置計畫,並按施工圖說施作及查驗,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未能要求新北市勞動檢查處加強勞動監督檢查,且未嚴格要求業者設置安全設施,對於原事業單位也未落實承攬管理責任,確保安全衛生統合管理,導致重大職業災害時有所聞,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38萬1千元,凍結15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五)有鑑於一塑膠工廠發生72歲女勞工因天氣冷脖子繫圍巾,在廠內進行塑膠繩製作時,因圍巾遭製繩機捲入,導致勞工被製繩機捲入發生職災。職災發生初判原因為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的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的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未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顯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未列為檢查重點,亦未積極辦理被捲被夾危害預防宣導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實應持續針對發生被捲被夾職災高風險事業單位加強檢查、輔導及宣導,以協助事業單位妥為預防,避免職災發生。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落實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2,934萬元,凍結15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六)有鑑於職業災害千人率逐年顯著下降,惟近來重大職災事件媒體報導屢見不鮮。尤其本年4月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行駛進入清水隧道前,撞擊掉落在鐵軌上的工程車,因而出軌,造成49死、百餘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且此事故1個多月前,台鐵才發生軌道工程車於閉鎖路段運行時,撞死2名自家勞工的職安事故;肇事之積載型起重機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危險機械,應經檢查合格方得使用,其操作人員並應具有合格證照。惟經勞動部調查結果,該起重機合格證已逾期,操作人員無合格證照,如事前能透過勞動監督檢查發現禁止其使用,或許能避免此次意外發生。爰針對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智慧化產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機制」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276萬9千元,凍結15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科技發展業務」項下推動「全國職業安全衛生智能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係辦理擴充及優化全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智能管理資訊系統等業務。惟經查「全國職業安全衛生智能發展計畫」為期4年(109至112年),總經費5億7,700萬元,屬於跨年期計畫,應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並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但在預算說明上卻付之闕如。爰此,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就「全國職業安全衛生智能發展計畫」內容與辦理情形,及用於原鄉相關業務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吳玉琴 陳 瑩 邱泰源 伍麗華
(八)查110年6月30日屏東縣高樹鄉一名50歲楊姓男子因不滿潘姓超商女店員提醒他「戴好口罩」,隨即情緒失控猛毆對方,並徒手猛挖店員眼睛,導致店員眼部重創;次查同年10月23日台中市一名22歲周姓男子酒醉不戴口罩,經勸阻不聽,隨手拿店內物品丟擲,造成42歲陳姓男店員頭部、身體多處受傷;再查同年11月21日桃園市龜山區一名蔣姓男子前往超商購物,因未戴口罩,遭30歲蔡姓男超商店員規勸而負氣離去。蔣男回家拿口罩,第二次戴著口罩進入購物後雙方發生口角,蔣男憤而將口罩丟往店員身上離去。蔣男隨後第三度進入超商叫出店員,隨後拿出身藏利刃往店員身上刺殺多刀。顯見超商店員之勞動環境已有加強保障職業安全之必要。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個月內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預防職場暴力、職場霸凌之修法方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九)查103年至106年社工遭受危害型態(口頭辱罵、遭受威脅、肢體暴力、其他)統計為6,155、5,456、5,082、5,016人次,且其中受肢體暴力危害者合計達310人次,顯見社會工作人員之職業安全有特別保障之必要。次查,目前並無全國性法規可確保社工執業安全,且現行「社會工作師法」之適用對象,僅限通過專技高考的社工師,並不及於所有從業的社工人員,考量社工可能受僱於公部門(含公務員、約聘僱人員等)及民間單位,且工作屬性特殊、執業風險偏高,復查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1月制訂「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條例草案」,惟於行政院審查以尚有法規競合及執行疑義等須再檢討釐清,故現行社工執業安全法制尚未完備。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6個月內研修「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納入社工訪視相關安全指引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十)根據新聞媒體調查,因為新冠疫情影響,一線醫護人員恐已經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46%醫護人員臨床上出現PTSD症狀,超過七成以上醫護人員對工作改變感到負荷沉重,且有半數以上醫護人員感到精神耗竭,另外,也有47.6%的醫護對於是否要去工作感到猶豫;另據美國耶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110年2月發表於journal PLOS ONE研究調查指出,美國近1/4的醫護人員受疫情影響、有罹患PTSD的徵兆,顯見疫情對於於醫療領域職場之勞工健康構成威脅,然現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所發布之職場防疫指引、提供勞工防疫物資等,針對社會、心理性危害方面有所欠缺。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研議因應疫情將職場心理健康維護納入職場防疫指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十一)查為保障建築工地勞工之安全,各地方政府開始辦理相關工地高架作業酒測等作業,其立意良善,合先敘明。又因其涉及全國建築工地勞工之權利義務,而此類勞工工作地點多數依建築工地之地點有所移動,若依區域不同而有不同之酒測標準,將影響弱勢勞工權益甚鉅。爰請研議全國統一一致之審查標準之可行性,及加強建築工地勞工需飲用藥酒之改善措施。並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陳玉珍
(十二)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辦理建構職場安全與推動防災措施,以及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等業務。據統計110年3月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的行業以「製造業」(15.23%)及「營建工程業」(15.09%)比率最高。其中,原住民族人在營建工程業中很多都是短期受僱之臨時工,而在不諳法令或雇主沒有為其申辦的情形下沒有參加勞保,以致發生工安事件時無法獲得勞保相關給付,影響族人及其家人生計甚鉅。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所規定雇主如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比照「勞工保險條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給予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係未能加入勞保而遭遇職業災害的族人,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正式施行前所能獲得之最低保障。但,職業安全衛生署111年所編列補助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補償之經費3,100萬元,較110年不升反降,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立法意旨有違。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正式施行前,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維護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吳玉琴 陳 瑩 邱泰源 伍麗華
(十三)查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針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業務指出,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之減災目標尚未達成,其中仍以營建工程業之職災率為最高;又逐年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惟檢查人力實際進用增幅有限,此外未針對聘有移工之事業單位因語言因素訂定適宜之職業安全衛生檢查項目,且檢查時缺乏通譯,難以檢視是否確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又有符合失能等級條件之職業災害移工,未依法請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補助等問題,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十四)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556萬元,辦理職業災害、申訴案件檢查、勞動監督檢查、職業傷病通報等業務,以提高職場安全,其中對於職業災害類型、成因及後續處理情形統計分析更是未來施政調整重要依據,然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統計專區除統計年報外,業務統計僅職災保險給付等兩項提供逐月資料,對於該署核心業務執行狀況並未適時揭露,難讓外界了解我國職安狀況,應有檢討改進空間。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十五)經查截至110年7月底止,移送地檢署參辦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計421件,已結案件數218件,處理中件數83件,司法機關未回復件數120件。重大職業災害案件對於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對於移送地檢署偵辦之重大案件宜加強控管,應切實掌握移送案件時效,俾利貫徹公權力之執行。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針對移送地檢署偵辦之重大案件,提出加強控管之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十六)為研訂「勞工職業保險及保護法」相關配套措施,以確保職災勞工相關權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定「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加強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勞工職業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稱為本法)草案經過立法院審查後,於110年4月23日三讀通過,由總統於4月30日簽署公布,日前行政院核定本法將於1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如果要落實本法,需要在正式施行前,訂定完整的施行細則及行政命令,才能真正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及經濟安全。而目前主管機關尚未訂定完整的子法規範。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相關法制作業進度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之規劃報告書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十七)強化職業災害勞工之照顧為政府應盡之責任,補強關懷照顧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其家庭,更是弱勢勞工所需,惟修法討論加強未加保職災勞工權益之際,竟冒大不韙限縮未加保職災勞工適用範圍,顯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業務研議結果與保障勞工權益相悖,該業務實為虛擲經費。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應如何強化未加保職災勞工權益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十八)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編列1,065萬3千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依據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實施重大職業災害檢查作業,107至109年之檢查家次、檢查場次及違法家數均逐年概減,惟移送偵辦家數卻逐年增加,移送偵辦案件占違法家數比率逐年提高,綜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提高職場安全,逐年辦理職業災害、申訴案件檢查等業務,移送偵辦案件占違法家數比率逐年提高。故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追蹤相關違失樣態,俾供未來輔導改善職業安全精進措施之參考。另應積極控管移送地檢署偵辦案件之時效,俾利貫徹公權力之執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十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照顧未加保之發生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家屬,於111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計畫項下編列1,240萬元,發放職災死亡勞工慰助金,為達即時慰助之效,勞動部應檢討現行慰助作業流程、縮短行政時效,使發放作業得以儘速辦理,表達政府關懷心意及即時慰問效益,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1年5月底前,將檢討慰助作業流程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楊 曜 黃秀芳
(二十)111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營建工程」計畫項下編列購建辦公大樓經費667萬1千元,及「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2,013萬元,分別辦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合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舍計畫及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辦公廳舍裝修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辦理與高雄國稅局合署興建辦公廳舍計畫,111年度編列第7年經費667萬1千元,前因經過多次流標及開工後遭逢鄰地建案施工等問題致工程延宕,計畫期程預計將延後至113年,刻正由高雄國稅局辦理第2次修正計畫中,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允宜加強施工進度及品質控管;另中區中心辦公廳舍裝修案允宜審慎處理,俾兼顧洽公民眾及同仁便利與安全。為確實掌握狀況,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一)近1年工安意外事故頻傳,例如:太魯閣號事件、花蓮漫波飯店拆除倒塌事件、中橫邊坡災修吊車翻覆事件等等,以及近期捷運三鶯線工安意外釀3死2傷等事故,上開事故除應立即勒令停工之外,更應積極追究後續責任,然而在職業安全部分,也應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前往勞檢,啟動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積極檢視工安後再復工,工安絕不能稍有疏忽,也應再次檢視,勞工的工作環境。爰建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偕同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分析110年度發生之重大工安事件,並提出相關因應對策,以作為往後政策研議之參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二)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憲,釋憲結果雖有助於消除婦女就業歧視、提升對性別平等的保障,惟該條文違憲後,對於要求雇主提供女性夜間工作保護措施之法源依據,失所附麗,衝擊夜間工作者之權益,勞動部應盡速研擬配套,維護勞工於夜間工作之安全保障,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個月內盤點相關法規,提出修法以提供夜間工作者不分性別的健康保護。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第5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2億2,312萬4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預算編列1,095萬8千元,辦理積極深化投資研究、精進資產配置規劃,強化基金投資效能,建構多元投資策略,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提升基金長期穩健報酬等業務。然109年7、8月間,該局人員發生涉嫌動用基金款項炒作股價,顯然其內稽內控發生重大問題。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動基金運用之內部監督考核機制」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有鑑於勞動基金包括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勞保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等,勞動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止規模為4兆9,821億元,勞動基金運用成效攸關廣大勞工權益,然109年間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發生國內投資組某前組長涉嫌動用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之基金帳戶內款項下單炒作某公司股價弊案,110年再爆出投信基金經理人任職期間涉嫌代操炒股,不法獲利,接二連三弊案已損及政府形象,且審計部於109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強化內部控制項目未辨認及評估機關之「控制環境」及「資訊與溝通」等內部控制要素風險,顯然基金監理功能未能有效發揮。爰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提出強化勞動基金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二)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預算編列1,095萬8千元,辦理積極深化投資研究,精進資產配置規劃,強化基金投資效能;建構多元投資策略,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提升基金長期穩健報酬等業務。勞動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止規模為4兆9,821億元,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然109年7、8月間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發生國內投資組某前組長涉嫌動用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之基金帳戶內款項下單炒作某公司股價弊案,內部人員涉及不法案件致勞動基金損失雖獲得確保,惟已損及政府形象。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因未規範單位主管實施職務遷調之任職服務年資、檢舉人保護之宣導不足及以前年度發生弊案之檢討改進措施未臻落實等原因,內部人涉及不法案件,致生損及勞動基金權益情事發生。建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強化內部控制並落實執行,並由勞動基金監理會加強對勞動基金之監理,以避免弊案再次發生,俾確保勞動基金收益與安全。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三)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預算編列1,095萬8千元,辦理積極深化投資研究,精進資產配置規劃,強化基金投資效能;建構多元投資策略,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提升基金長期穩健報酬等業務。有鑑於:1.109年7、8月間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發生國內投資組某前組長涉嫌動用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之基金帳戶內款項下單炒作某公司股價弊案,造成勞動基金損失共計2,740萬5千元,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已記該員二大過,並予以免職處分。2.為防範是類案件再次發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已就投資流程、作業規範、監督管控、廉政措施等4大層面,提具12項措施以強化管控,並自109年12月起據以執行。惟審計部於109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強化內部控制項目未辨認及評估機關之「控制環境」及「資訊與溝通」等內部控制要素風險等審查意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允宜落實勞動基金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機制。3.目前全球通膨升溫,勞保等退休金機制允宜有相關的資金運用來避免,勞工的資產被通貨膨脹侵蝕。爰此,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四)鑑於勞動基金屢傳弊案,於110年8月底,勞動基金炒股弊案的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方才交保,然9月底又爆發弊案,且9月單月虧損達1,111億元,重創獲利以及平均每位新制勞退勞工帳戶收益減少5,742元,顯見勞動基金績效問題嚴重,損及基金之永續。是故,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對此類政府疏失導致的虧損情形,應對此虧損訂定回填機制,避免損及勞工權益,爰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檢討加強對勞動基金管理人員控管考核,以及研議提升相關人員素質與加強防弊措施,如有必要亦應提出相關法規或草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陳玉珍 葉毓蘭
(五)109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爆發投資組組長涉嫌動用基金帳戶款項炒作某公司股價弊案,110年9月再度爆出代操勞退基金的統一投信,有2名基金經理人任職期間涉嫌代操炒股,不法獲利合計約8,000萬元。勞動基金弊案連連,審計部亦質疑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未針對過去弊案改進措施未臻落實等部分予以強化,亦未針對高階主管人員違法之風險,建立相關職務輪調、建立通報管道以及時掌握異常情事,降低弊案發生風險。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全面檢視勞動基金弊案防範機制之不足,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六)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項下「基金業務之研考及控管」預算編列1,040萬4千元。經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109年發生內部人勾結財團炒股不法案件,除造成勞動基金損失,更損及政府形象及民眾對基金之信賴,該局雖已提具12項措施以強化管控,但審計部109年度審核意見仍指出該局強化內部控制項目未辨認及評估機關之「控制環境」及「資訊與溝通」等內部控制要素風險等審查意見。近日又爆發代操基金經理人炒股事件,此雖為舊案,但已顯示相關弊端恐僅冰山一角,除應持續強化內控機制外,對於代操業者之責任亦應有明確標準,以資規範。爰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七)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179萬元,辦理首長專用車乙輛汰換經費。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務車輛明細表,目前首長專用車購置年度為民國96年,根據中華民國111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與公務車輛屆滿十五年得辦理汰換之意旨尚無違背。此外,根據上開規範,新購之各式公務車輛,除特種車、大客車、客貨兩用車、大貨車及駐外機構車輛外,應優先購置電動車。然單位購置車輛尚須考量常態性出勤一趟(天)來回里程數,是否可能超過電池供應最大里程,且報經其主管機關核准,亦得購置油電混合動力車或燃油車。因此購置車輛除應本於節能減碳之意旨之餘,更需考量機關實際使用情形,建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依據購車標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八)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179萬元,辦理汰換首長專用車輛;惟依據111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電動汽車─小客車之編列基準為17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之購車標準,除考量節能減碳目標外,並應提升採購效率及撙節經費原則,辦理採購。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九)110年COVID-19疫情影響國際整體經濟環境,為提升投資績效並減少基金績效波動幅度,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針對如何強化對國際金融情勢預測之準確性,並參酌相關避險策略及風險控管,掌握各國財金措施以有效調整資產配置及投資決策後,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十)根據聯合國氣候變遷委員會於110年8月示警,全球暖化程度正持續惡化中,而全球已有130多個國家宣示2050年前達到淨零排放。世界各國大型政府退休基金包括美國、加拿大、歐盟及日本等,都把ESG(環境、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投資納入決策流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掌管勞動基金,管理規模逾5兆元,投資範圍擴及國內、外,應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在獲取基金長期投資利益同時,發揮投資者之影響力,敦促被投資公司增進ESG,並落實永續投資政策。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十一)勞動基金運用局於111年預算書69頁說明因強化內稽內控機制等業務成長,「現有人力顯不足支應」,已規劃請增員額,並已函請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中,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1個月內將增加員額之規劃與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十二)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110年11月發布勞動基金最新績效,因9月全球通膨升溫,全球股市動盪走跌,衝擊勞動基金收益表現,截至今年9月底,勞動基金整體賺2,639.4億元,收益率5.71%;勞動基金9月單月虧損1,111億元。雖然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全球經濟活動持續往正向復甦,利率依舊偏低,市場資金充裕,為金融市場提供支撐,惟國際間存在疫情管控方式及疫苗覆蓋率差異,使得區域間經濟表現迥異然建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針對勞動基金,應密切掌握全球金融情勢,加強風險管控。爰建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第6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億8,464萬3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1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預算編列1億8,438萬8千元,其中研究經費高達1億5,913萬2千元。然從其研究成果統計分析,108年共提出41項政策建議,採納數為19項,109年提出24項建議,採納數僅15項,政策相關研究績效有待提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研究計畫之政策建議採納比例精進策略」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按政策面研究成果統計,109年度政策面建議項數為24項、獲採納項數為15項,均較以前年度少,建議項數及採納項數未能與研究成果與品質成呈正相關,惟勞動部政策措施與廣大勞工息息相關,政策相關研究績效有提升空間。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研究所之研究計畫,因業務涉及廣大勞工權益與福祉,應酌予提高勞動政策方面之實質應用,並提高勞動政策方面之研究量能,俾供未來施政之參考。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110年有多家超商店員因勸導消費者配戴口罩,引起多起暴力事件,更有超商店員因此不幸喪生,為維護一般零售業勞工於深夜或離峰時段之工作安全,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僅能規範雇主訂定預防機制,卻難以達到預防不法侵害之效果,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議辦理如何防範綜合商品零售業勞工免於職場暴力等不法侵害之研究,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三)近年工安意外事故頻傳,例如:太魯閣號事件、花蓮漫波飯店拆除倒塌事件、中橫邊坡災修吊車翻覆事件等等,以及近期捷運三鶯線工安意外釀3死2傷等事故,上開事故除應立即勒令停工之外,更應積極追究後續責任,然而在職業安全部分,也應由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就事故發生原因,積極檢視重大工安事件之衝擊及影響層面等。爰建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偕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分析110年度發生之重大工安事件,並提出相關因應對策,以作為往後政策研議之參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19款。
第19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原列2,033億5,896萬4千元,除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7,992萬7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政策推展」之「強化施政說明、新聞輿情蒐報及回應處理等」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33億5,886萬4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163項
(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009萬2千元,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外旅費」預算編列計1,009萬2千元,計畫項數達47項,考量國際疫情仍然嚴峻,WHO亦示警距離疫情大流行結束還有很長的距離。近2年在疫情環境下,各機關出國行程除緊急重大者外,均已停擺,諸多交流活動改為線上進行,政府工作環境數位化大幅提昇,對於過往各種出國計畫亦應趁此通盤檢討,減少不必要之出國計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2.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009萬2千元,其中辦理國際衛生業務之國外旅費,因我國邊境仍持續封閉,且至111年上半年恐未有全面開放邊境之機會。再者,部分國際會議亦可採線上會議方式進行,亦可節省旅費。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至我國邊境全面開放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二)衛生福利部為挹注偏遠地區之重點科別醫師人力之不足,爰於105年起開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惟經查該計畫之預算執行率,105年77.2%、106年80.7%、107年82.6%、108年83.2%、109年78.9%,歷年預算執行率僅勉強達到八成上下,約二成預算存在浮編疑慮,且109年預算執行率不增反減,突顯「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預算編列2億8,33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公費生培育相關計畫」執行成效及提高預算執行率之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三)衛生福利部長年培養公費醫師,係為改善醫療資源與醫事人力不足之問題。然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指出,至109年底累計招生培育1,192名醫事公費生,但截至110年7月底共培育637名醫師,服務期滿計159名,留任計99名,留任率62.26%,尚有進步空間。且醫事公費生於取得專科醫師證書者,期滿留任之情形,於部分科別留任率偏低。此外,原住民族地區與離島地區,相對較無大型醫療服務設施,綜合其他相關因素,也造成醫事公費生留任意願低落。衛生福利部為培育及充實原住民族與離島地區醫療人力,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分5年辦理。總計畫經費8億3,154萬元,招生期自110自114年,111年度編列第二期計畫經費共1億1,785萬4千元,主要係以獎補助方式辦理,未有其他積極作為,又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公費生培育」科目預算數2億4,509萬9千元,決算數1億9,351萬6千元,僅實現78%,衛生福利部應予改善,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第二期」預算編列1億1,785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建請衛生福利部規劃妥善後續輔導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四)查103至106年社工遭受危害型態(口頭辱罵、遭受威脅、肢體暴力、其他)統計為6,155、5,456、5,082、5,016人次,且其中受肢體暴力危害者合計達310人次,顯見社會工作人員之職業安全有特別保障之必要。次查,目前並無全國性法規可確保社工執業安全,且現行「社會工作師法」之適用對象,僅限通過專技高考的社工師,並不及於所有從業的社工人員,考量社工可能受僱於公部門(含公務員、約聘僱人員等)及民間單位,且工作屬性特殊、執業風險偏高,復查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1月制訂「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條例草案」,惟於行政院審查以尚有法規競合及執行疑義等須再檢討釐清,故現行社工執業安全法制尚未完備。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預算編列6,902萬2千元,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評估警察人力陪同社工訪視與研訂專法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
(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677萬7千元,用以辦理中醫藥科技研究發展、政策規劃與管理、研究資料建檔與處理等業務。惟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資料,至110年9月為止,三項分項計畫「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發展中醫健康照護模式,提升中醫醫療品質」、「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精進中藥品質安全管理與管制研究」以及「全人健康促進與成癮防治研究─建立中醫戒癮治療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均介於50至70%之間,預算執行進度亟待加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上述三項分項計畫之預算執行進度均達85%後,由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就三項分項計畫之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六)「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用以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各項研究,並將研究成果運用在衛生福利部相關業務推動及政策規劃,以提升衛生政策之品質,促進全國人民之健康福祉。惟我國偏鄉離島地區之醫療量能向來偏低,不利於醫療資源均衡發展,國家衛生研究院應持續辦理相關研究,找尋適切方案,以提升金門等離島地區之醫療量能。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3億9,082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離島偏鄉醫療量能之研究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健康福祉研究」預算編列3億2,389萬7千元,辦理「智慧長照與醫療照護整合研發推廣計畫」及「高齡醫學與健康福祉研究中心」兩項工作,並編列5億元捐助國家衛生研究院辦理「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研究中心」興建工程。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國人健康平均餘命與平均壽命近年同步上升,惟二者差距擴增,由101年之7.95年增至108年之8.47年,民眾年老臥床或失能時間未減反增,對我國醫療資源及長照資源造成強大壓力。然而我國長照資源用於前端預防之預算偏低,相關老人運動科學、老人專用輔具及失智症篩檢等研究不足,應積極提升長照前端研究量能,提供相關部門作為老人預防醫學政策參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生技醫藥產品與技術研發」之「建置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臺」預算編列8,303萬7千元。108年10月衛生福利部宣布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臺(以下簡稱整合平臺)正式成立,由國家衛生研究院負責執行,並設立中央辦公室統籌執行業務。目前整合平臺已與國內30家人體生物資料庫完成合作協議簽署,後續另有部立桃園醫院及其他4家人體生物資料庫將陸續於111年內完成加入。依據「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設置者應定期公布使用生物資料庫之研究及其成果」;於各資料庫尚未整合前,均自行將相關研究及成果公布於所屬資料庫網頁中。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臺截至110年9月底,累計接獲52件申請案,顯見資料庫整合後之正向發展。然現行整合平臺中,僅有歷年申請核可名單,尚未見後續之研究及成果公布資訊選單與相關頁面,有鑑於整合平臺之成果難分屬各資料庫,故應於整合平臺內公布為宜。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臺使用之研究及其成果』提出相關規劃說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九)鑑於我國高齡化問題嚴峻,至2025年我國將會有470萬,高達20.1%的高齡人口,並因高齡化因素,致使近貧人口陷入貧窮。根據統計,國內低收及中低收入人數58萬3千人,其中近一成屬65歲以上老人,更恐逐年增加。然此類民眾因其經濟負擔有限,容易選擇安全條件極其惡劣之老舊住商混合大樓以及老舊集合式公寓為居所,如不解決類似城中城大火之議題只會日益嚴峻,且受限於當前租金補貼受限於租屋市場地下化,房東容易因避免租屋事實受官方揭露因而拒絕弱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致使當前租金補貼無法有效協助弱勢改善居住環境。是故,為保障高齡者之居住安全,衛生福利部應協同內政部優化租金補助成效,或研議針對有租屋需求的民眾,研議其他補助措施或方案,彌補租金補貼政策短缺之處,另應積極推動高齡獨居者之居家環境的安全,提升獨居老人緊急救援安裝比率。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558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陳玉珍 葉毓蘭
(十)鑑於我國高齡化問題嚴峻,至2025年我國將高達20.1%的高齡人口,並因高齡化因素,致使近貧人口陷入貧窮。根據統計,國內低收及中低收入人數58.3萬人,其中近一成屬65歲以上老人,更恐逐年增加。然此類民眾因其經濟負擔有限,容易選擇安全條件極其惡劣之老舊住商混合大樓以及老舊集合式公寓為居所,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在2021年第二季的最新統計,台灣30年以上老屋,已約450萬戶、超過全台房屋比例的一半(50.44%)。台灣「50+」的50年以上老屋,也已達69萬5,000戶。顯見伴隨高齡化與房屋老化問題,類似城中城大火之議題只會日益嚴峻,但當前欠其他缺良好高齡者住宅供應,實為國家社會住宅政策不足及短缺所致。是故,為保障高齡者之居住安全,解決高齡者之社會住宅短缺弊病,衛生福利部應會同內政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部會一併檢討既有社會住宅含括老人居住需求之弊病,積極落實高齡社會白皮書,建構高齡友善居住環境之規劃,針對高齡者之趨勢與差異需求,研議透過相關政策與法令,活化既有榮譽國民之家空餘之容量。並建請保留一定之額度提供給參與都市更新之高齡者,提供相關安置處所,協助高齡者參與都市更新之相關作業。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558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陳玉珍 葉毓蘭
(十一)按各期醫療網計畫推動目標在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經衛生福利部統計,30個山地原住民鄉均無醫院,僅有診所70家,25個平地原住民鄉有19家醫院及413家診所;復以離島19個鎮僅有5家醫院及133家診所,主要集中於馬公市:又屬偏鄉籍地區之65個鄉鎮,僅有7家地區醫院,及375家診所或衛生所。整體而言,偏鄉離島地區之醫療機構數量占比偏低,多數鄉鎮市僅得仰賴轄內診所,部分鄉鎮甚至無醫療機構,該等地區醫療資源仍顯不足,衛生福利部應積極解決上述問題,以保障離島地區民眾就醫權益,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億2,58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二)新冠疫情期間,醫療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包括確診隔離病患持刀傷害雙和醫院照顧病患之3名護理人員、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也發生確診病患打破組合屋玻璃試圖逃跑等等,使堅守防疫陣線之醫護人員身心俱疲,亦突顯衛生福利部對醫療暴力之防範及醫護人員安全維護不足。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億2,583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醫院安全維護及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計畫」預算編列4億2,667萬3千元,辦理重塑以價值為基礎之醫療服務體系、完善全人全社區醫療照護網絡與運用生醫科技強化醫療照護效能、充實醫事人員量能改善執業環境與加速法規調適及建構更具韌性之急重症照護體系等業務。經查,為促使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及醫療體系均衡發展,衛生福利部於106年推動分級醫療,鼓勵大型醫院將輕症及穩定慢性病個案下轉至社區院所就醫,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制度。然而推動多年以來,我國醫療體系兩極化現象日益嚴重,地區醫療體系持續萎縮,且近年部分專科別醫師人力分布仍有失衡情形,應積極檢討改進。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4億2,667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十四)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計畫延續第1期計畫之規劃方式,以「1國1中心」為推動主軸,惟現行因未能具體界定各執行醫院之推動重點,我國業者尚難以透過1國1中心搭橋媒合會及研討會,推廣其產品及擴大業務範疇。此外,部分新南向重點國家,例如越南、印尼、泰國及菲律賓等,人口眾多、國土面積廣大且分散,在「1國1中心」制度下,期憑藉1家醫院之力整合該國所有資訊以及推動各項新南向活動,有其困難。是以,衛生福利部宜參據第1期執行情形,訂定各執行醫院之辦理重點,或研擬1國雙中心制度,以擴大我國業者與新南向國家不同醫衛產業領域之連結。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3,214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用以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兒童緊急傷病患醫療服務、兒童重症加護照護、建置兒童重症運送團隊、國家級兒童困難診斷示範平臺及培訓兒童醫療專業照護人力等。惟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之每10萬活產4.2人上升至109年之每10萬活產13人,顯示近年我國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且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0年4月出版之2020生產事故救濟報告指出,我國孕產婦死亡主要原因,多數為多重死亡原因導致,依序為子宮收縮不良/產後大出血/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症(占死亡審定救濟件數27件之48.1%);疑似或確診為羊水栓塞者(占29.6%);妊娠高血壓及血管栓塞或肺栓塞(占18.5%);產後相關感染及胎盤早期剝離(占14.8%),及敗血性休克(占11.1%),多數之死亡成因與高齡生育相關。查國人平均結婚及初次懷孕年齡逐年提高,高危險妊娠併發症日增,為降低孕產婦之死亡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就「提升我國孕產婦在孕期及產期之照護品質及環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
連署人徐志榮 陳玉珍
2.日本研究發現兒科醫師密度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呈顯著負相關,兒科醫師人力資源充沛區域,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明顯較低,因此衛生福利部於110年開始辦理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增加兒童醫療資源。惟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資料顯示,全國22縣市目前仍有約168個鄉鎮市區無小兒科執業醫師,兒童醫療資源明顯不足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全台各鄉鎮市區小兒科執業醫師人數不足、兒童醫療資源分布不均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3.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1月公開徵求、109年委託成立的「兒童困難取得之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調度中心(以下簡稱調度中心)」,近2年積極協助困難取得藥品與醫材的採購,109年完成10項醫材、15項藥品的採購,110年截至目前亦完成8項醫材與8項藥品的採購。110年度透過「兒童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專家諮議會」所決議的管理品項共計79項(藥品26項、醫材53項),其中各醫院提出的需求品項中藥品13項、醫材15項,然110年度已至尾聲,仍有諸多品項尚未取得甚或無法決標,顯見本議題仍有困境尚待更進一步之因應作為,以利未來調度中心之採購逐步更加順暢。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兒童藥品醫材調度中心近年採購困難之因應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4.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的10萬分之4.2上升至109年的10萬分之13.0,我國孕產婦死亡率呈上升趨勢,衛生福利部應審慎研議未來如何提升高齡產婦在孕期及產期的照護品質及環境,來降低孕產婦死亡率。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六)衛生福利部「106-109年心理衛生報告」顯示,台灣精神疾病嚴重病人數量高達7,809人,惟目前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在「強制住院」審查案件數上,呈現逐年降低趨勢,由106年的818件,降低至109年僅有604件,而「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案件數,109年僅有52件。據台灣精神醫學會指出,審查會審查案件數量偏低,係因醫師考量審查會審查依據模糊,審查效率緩慢,擔心耗日費時最後無法通過,因此根本不送審,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心理及口腔健康行政管理」預算編列845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案量偏低、醫師不願送審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意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用以辦理維護及增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服務及補助地方政府、醫療機構等辦理心理健康促進等事項。根據衛生福利部數據顯示,青少年族群自殺死亡率連續20年攀升,2019年更有高達257人輕生,其中15至24歲人口群自殺通報逐年增加,2016年至2020年分別為4,365、4,905、6,352、7,991及1萬0,659人次,占所有通報人口群中的26.4%;統計亦顯示,各級學校通報學生自傷人次呈現倍數增加,2016至2020年分別為1,029、1,519、2,765、4,475、8,625人次,顯見青少年自殺、自傷議題的嚴重性,惟目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中,並未針對青少年族群自殺議題有足夠重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改善社區心理衛生、醫療及校園輔導轉銜機制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2.我國青少年自殺死亡人數居高不下,2019年15歲至24歲自殺死亡人數高達257人,2020年15至24歲自殺死亡人數亦達到239人,為2006年至今青少年自殺死亡人數前2名,監察院亦提出調查報告,指出青少年自殺防治仍有待自殺防治主管機關持續強化跨部會合作機制,以發揮網路防護功能。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建立自殺防治跨部會合作機制、提升青少年自殺防護量能、健全青少年自殺防治網絡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3.衛生福利部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109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656人,雖人數較前3年度減少,但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近4年度皆未達計畫之年度目標值,且我國青少年自殺死亡人數年齡及自殺粗死亡率呈上升趨勢,衛生福利部宜檢視現行推動政策,並適時調整自殺防治策略工作,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交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4,691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內醫療院所投入藥癮戒治意願不高,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至109年底止,全國設有精神科之醫院計199家及診所324家,其中被指定為藥癮戒治醫院及診所之家數佔比分別為66.83及10.19%。此外現行戒癮專業人力有登載不權之情形,截至109年10月28日為止衛生福利部系統顯示165家指定藥癮戒治機構當中,計有110家院所於該系統登載藥癮專業人力,僅有18家完整登陸指定藥癮戒治機構作業要點第2點所規定之各項藥癮專業人力類別。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4,691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2.為控制毒品氾濫問題,行政院於106年5月11日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除採取透過阻絕毒品製毒原料於境外,及減少吸食者等積極作為外,並將施用毒品成癮者重新定位為病人或被害人,協助個案遠離毒品及回歸社會。惟衛生福利部於110年7月底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及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名單,全國藥癮戒治機構計182家,低於108年底之184家及109年底之185家。另參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至109年底止,全國設有精神科之醫院計199家及診所324家,其中被指定為藥癮戒治醫院及診所之家數占比分別為66.83及10.19%,顯示國內醫療院所投入藥癮戒治意願不高。為增進我國藥癮戒治處遇品質及效率,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4,691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擴展藥癮戒治資源可近性,始得動支。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757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沒有一個人類社群可以免疫於精神疾病」,任何族群、任何品行、各式各樣的人,都有可能罹患精神疾病。每當發生事故時,衛生福利部總是說正在積極修「精神衛生法」,欲增加社工人力、強化關懷訪視人力、要擴大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要擴大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但在政策執行上,總是成效不彰。除了「精神衛生法」修法進度落後外,政府亦沒有給病友家屬支持和協助,在精神障礙者多元社區支持服務,也沒有給予病友長期生活支持性服務。爰此,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7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並將「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2.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757萬5千元。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將逐年陸續布建71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該中心設置「心理健康組」與「個案管理組」,前者提供之服務範疇為「社區心理諮商及治療服務」、「整合心理健康促進業務」、「辦理各類族群心理健康、災難心理及去汙名化活動」……等,後者則係「精神疾病與自殺合併多重議題個案訪視、評估及資源轉介」、「與醫療機構建立醫療諮詢及後送合作機制」……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內部如何將個案管理組之個案或家屬於需要時轉介予心理健康組,使其獲得所需之心理諮商相關服務,甚或兩組間應如何相互轉介合作,應有明確作業指引以供依循。此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需協助之個案甚多,然中心個案管理、追蹤訪視等各類人員工作內容繁複,透過全國性心理衛生中心資訊系統建置以提升工作效率實屬必要,亦可作為後續政策研究與調整之規畫依據。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出「個案管理組與心理健康組間之個案轉介作業指引」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資訊系統之建置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3.台灣2020年全年需要定期訪視之精神病患個案數,高達12萬5,319人,其中一級和二級人數為3萬5,740人,關訪員卻僅有約188人,案量比高達1:190。經查美國及荷蘭追蹤服務精神病人個案服務案量比約在1:15至1:29之間,台灣的案量比明顯偏高,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規劃關訪員於2025年補充至876人,案量比為1:40,依然無法達到先進國家標準,顯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7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精神病患關懷訪視人力不足,以及未來人力補充目標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二十)我國於2019年將護病比入法,根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明定醫學中心護病比為9人以下、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為12人以下、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為15人以下。惟經查,此護病比與2015年醫院評鑑標準相同,明顯已難以滿足台灣醫療需求,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針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法規與護理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編列374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改善護病比,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二十一)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針對中藥產品屬性判定主要依「藥事法」第6條規定,並參酌各產品之處方、成分、含量、用法用量、用途/作用/效能/說明、上市品之包裝(外盒、標籤、說明書)等資料進行「綜合判斷」,且其審查原則為「不得涉及固有成方加減方」。惟所謂之「綜合判斷」並未訂有相關審查標準供人民依循,自由心證空間過大;又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規定,固有成方係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選定公佈者而言,也未公佈,實已違反行政程序法「依法行政原則」及「明確性原則」,並經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書認證。為保障人民權益,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規劃及管理」預算編列2,444萬元,凍結25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1.儘速公布中藥產品屬性判定之相關管理規範。2.在新規定未公布前,因法規尚未明確,應秉持法律保留原則,審酌處理。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二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當中,挹注6,806萬元於衛生與社會福利資料統計應用業務等經費,占比超過五成,且較110年度增加1,071萬9千元。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然嚴峻,國內外科學研究皆積極進行當中,然而衛生福利部,與疫情相關統計資料大多數並未公開,於政府開放資料平台上與COVID-19相關資料僅有6筆,顯見衛生福利部並未落實政府資料開放之原則,雖與疫情相關之資料部分涉及個人隱私,然應可在去識別化之後,開放更多相關資料以利研究。此外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站上,各項統計資料四散,並未有統一查詢入口,衛生福利部身為我國社會福利與醫療衛生主管機關,在各項與國人息息相關的數據上並未真確落實開放透明,建議參酌其他部會統計網站,建立單一入口及跨單位統計資料勾稽機制,並全面提升資料品質之餘,落實政府資料開放原則,以維護民眾知的權利。故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建立民眾近用性佳的單一入口統計網,優化跨單位資料勾稽機制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為改善國人交通安全,應促進整合交通安全與肇事相關資料並串聯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之資料,並促進各式車禍事故數據應更為公開透明,有利於公眾檢視和相關研究單位推展。是故,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應會同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研議資料整合與推動相關必要措施,並參考美國Fatality Analysis Reporting System(FARS)、FHWA Data Programs(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FHWA)等措施辦理,以釐清影響交通安全之重大事由與肇因,以提升交通安全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道安委員會相關平台會議等,以利跨域結合降低各式車禍等交通事故,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陳玉珍 葉毓蘭
(二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下稱COVID-19疫苗)接種後疑似嚴重不良事件通報,截至2021年9月底逼近4,000件,其中死亡者達824件,已跟染疫死亡人數不相上下,案件量已超過近10年之加總,且由於COVID-19疫苗以有史以來最快速度研發,並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未知風險更大,實有其特殊性,惟現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基金規模、審議小組之組成是否能勝任、落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制度精神、履行國家承擔照顧所有促成群體免疫的而可能成為不幸犧牲者的責任、提升民眾施打疫苗意願、體現社會整體共濟的理念,顯非無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確實評估,是否有針對COVID-19疫苗另設專責之救濟機制(含基金來源、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之必要,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此一專責救濟機制進行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
2.鑑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制度精神,在於藉個人補償,以實現監測並改良預防接種副作用的公益目的,且由於疫苗獲得、接種方式及安全評估,均由行政機關片面掌握,接種者處於絕對資訊不對等地位,加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下稱COVID-19疫苗),以有史以來最快速度研發,並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未知風險更大,因此世界衛生組織於2021年2月間宣傳將針對92個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和經濟體管理無過失賠償規劃,期待透過提供一次總付的無過失賠償金來徹底最終解決任何索賠,減少民眾訴諸法院的需要,惟我國衛生福利部卻於同年2月18日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3條規定,將本質上屬於「無法確定」之「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的接種受害情形增列為「無關」的類型,明顯擴大「無關」的類型,並緊縮救濟範圍,已偏離救濟制度精神,影響受害民眾申請救濟之權利,實有加以修正放寬救濟範圍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本辦法進行修法之評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
(二十五)鑑於2021年6月間發生多起移工群聚感染COVID-19病毒事件,凸顯移工實為我國防疫重要之夥伴群體,惟以110年7月11日台北市萬芳醫院發生院內感染,其中1名陪病者為(無證在台居留資格的)失聯移工為例,可知於我國亟欲加速擴大疫苗接種政策中,若無相關配套措施,現無合法身分之失聯移工勢將難以接種疫苗,又縱使納入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亦將因其擔心受到裁罰等不利益處分而卻步。基於我國疫苗覆蓋率將達7成之際,為確保失聯移工的健康權,並避免因其無法接種疫苗而成為國內疫情的傳播者,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失聯移工於何條件成就及如何進行接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
(二十六)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本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文字過於簡要,近乎空白授權的立法模式已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授權明確性之虞,加以本條例將於2022年6月30日失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實有必要,參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作成後,比照SARS-CoV病毒疫情過後針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全面修正之先例,整理近兩年來就防治COVID-19病毒所累積之經驗,將必要採行的合理防治措施新增入法,使國人能預見在何條件下應配合政府的防疫行為,始能兼顧防疫及人權保障,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方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二十七)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9月發布的「人口推估報告(2020至2070年)」,台灣將在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每5人中就有1人是65歲以上的老人。鑑於長照服務需求量能逐年增加,總統蔡英文也喊出長照預算將從現在400億增加到600億,惟菸稅、房地合一稅、遺產及贈與稅皆為機會稅,容易波動使長照財源收入欠缺穩定,不利長照政策永續發展。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促進國際衛生福利政策交流經費」預算編列504萬1千元,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長照服務法第15條新增稅收制可行性評估報告」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二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預算編列2億8,339萬4千元,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及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等工作。經查為強化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在地醫事人才培育,改善醫療資源與醫事人力不足問題,政府培育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在地醫事人才已近50年。據統計至109年底止,累計招生培育含在學中之醫事公費生計有1,192名其中包含631名原住民籍、555名離島籍及6名偏鄉籍等醫事公費生,但截至110年7月底止所培育637名醫師中,服務期滿計159名,留任計99名,留任率僅62.26%。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提高醫事人力留任率,特別是原住民族地區交通不便、醫療資源缺乏、醫學中心學習的缺乏、衛生所醫事人員編制有限無替代及支援人力等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
(二十九)「公費生培育」用於培育公費醫師,以充實基層及偏鄉離島地區醫師人力。惟截至109年底止,服務期滿之公費醫師留任率僅約六成,恐將影響改善金門等離島地區醫療品質之進程,亟需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以增進留任率。請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三十)為培育及充實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預算編列1億6,554萬元,有鑑於:1.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10年7月底止共培育637名醫師,服務期滿計159名,留任計99名,留任率為62.26%。由取得專科醫師證書者之服務期滿留任情形觀察,部分科別留任率偏低,例如:外科50%、婦產科40%、急診醫學科50%;耳鼻喉科、神經專科、骨科及職業醫學科培育醫師數有限且均無留任者,可見醫師留任率尚有提升空間。2.衛生福利部表示,影響留任意願可能原因包含:生涯規劃、家庭生活及子女教育等問題,且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交通不便,資源缺乏,缺少醫學中心學習,加以衛生所醫事人員編制有限,無替代及支援人力,影響服務意願。3.根據衛生福利部研擬《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5期(草案)(111至115年)》,為提高護理人員培育率,招生名額納入支援偏鄉之專科護理師在職碩士專班公費生120名,不限於原鄉、離島或偏鄉籍屬別,於畢業後分發至原住民族地區、離島或偏鄉地區服務。惟前期計畫執行至109年底,醫護人員培育率僅19%,尚有待提升,又不限籍屬別之規定,是否可能排擠具原住民、離島及偏鄉籍屬者之資格?衛生福利部宜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以使護理人員願意在離島、偏鄉長久留任。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公費醫師及護理人員留任率方法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三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編列8億7,091萬6千元,較110年度增加約2億元,增幅將近30%,除工作計畫項目與前1年度相同外,眾多細項計畫名稱與前幾個年度極度相似,雖名稱多冠以「數位」、「大數據」、「科技管理」等名詞,但從歷年成果似難看出具體科技發展成效,甚至只是例行性業務或統計業務之延續,部分委辦研究計畫金額龐大,且近年已多次編列相關委辦研究計畫,其計畫之必要性應清楚說明。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委辦計畫之必要性及近3年工作項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三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有關健康大數據,其經費編列散見於該「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之各分支計畫(02健康醫療生技轉譯臨床推動計畫、03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05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計畫),另「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生技醫藥產品與技術研發」,其說明欄中亦有「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預算編列1億9,189萬5千元,復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亦預算編列989萬9千元。相同預算分散編列於3處,且主要皆是以委辦案形式辦理,是否有當,不無疑問?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三十三)查由島津製作所和伊藤忠商事共同出資的基因解析公司iLAC,宣布將從2021年4月1日起接受「新型冠狀病毒全基因組分析」的委託。開發此技術的iLAC社長、筑波大學教授佐藤孝明指出,透過使用「國產仿人通用機器人」的「自動預處理系統」,可針對在PCR測試中呈陽性的全體樣本進行基因解析,精準度可提高約40倍、處理量也可提高到30倍,單日可以分析6,000個樣本,能快速掌握變異株的感染狀況並檢測出新的變異株。另查PCR檢測係透過多次複製特定的基因,再進行放大觀測;每放大一次就是1單位的Ct值,也就是2的次方倍。面對微小的新冠病毒,透過PCR檢測才有機會觀測到其RNA的濃度,需耗時約90分鐘始可完成。恐對醫療量能造成過大負擔,亦有通報遲誤之虞。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提高PCR檢測量能與地方衛生單位合作,持續優化並精進傳染病通報送驗,檢驗及結果發布等流程,避免對醫療量能造成負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蘇巧慧
(三十四)為推動我國中藥產業技術升級,衛生福利部訂定「中藥新藥查驗登記須知」及「中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經查「中藥新藥查驗登記須知」早在87年公布,「中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也在97年已公布,惟迄今110年僅通過3張中藥新藥藥證,顯見衛生福利部訂定之法規未能達到帶動產業發展之作用。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8,890萬1千元,較110年度增列約754萬9千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中西醫相關預算分配比例懸殊,為激勵國內中藥新藥研發之工作,促進整體中醫藥產業永續發展,爰請衛生福利部提出鼓勵中藥新藥研發之相關政策,並積極爭取中藥新藥之相關經費。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三十五)查「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第2項於110年5月18日分款規範,原公立長照機構列為第1款,另為布建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資源,增列第2款規定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亦得為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之設立主體,不適用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規定,且僅以提供學校作為教學、實習及研究用途為限。惟查至同年10月25日止,仍未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設立之。次查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推估我國115年老年人口比率將達20.6%(488.1萬人)隨著老年人口快速成長,慢性病與功能障礙的盛行率將急遽上升,相對的失能人口也將大幅增加,其所導致的長照需求與負擔也隨之遽增。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蘇巧慧
(三十六)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2026年老年人口比率將達20.6%(488.1萬人)隨著老年人口快速成長,慢性病與功能障礙的盛行率將急遽上升,相對的失能人口也將大幅增加,其所導致的長照需求與負擔也隨之遽增。另查國人為了要兼顧家庭與工作,聘僱外籍勞工分擔照護工作成為許多家庭的選擇,臺北市截至2014年底,外籍勞工人數有4萬5,168人,其中近八成為外籍家庭看護工,顯見國人對於外籍看護需求較高。然2018年3月底在臺社福外籍移工為26.3萬人,尚未納入「長期照顧服務法」,截至同年7月年領有證明得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之長照服務人員分別有照顧服務員8萬2,256人、居家服務督導員4,898人、社會工作及醫事人員3萬7,835人、照管人員1,236人,若能將社福外籍移工納入「長期照顧服務法」,應具提升長照人力資源之效果。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蘇巧慧
(三十七)按「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第2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三、政府預算撥充。四、菸品健康福利捐。五、捐贈收入。六、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收入。」另查長照服務發展基金2017至2021年基金來源、用途狀況顯示,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由2017年度13億5,400萬元成長至2021年度491億7,000萬元,增加36倍,惟立法院預算中心202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長照服務發展基金2020年已經入不敷出,2021年估基金將短絀逾100億元,預計將於3年後用罄。另按「財政紀律法」第7條:「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故衛生福利部有另闢財源之必要。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探討各國因應人口老化之長照政策制度演變及現況計畫」中,國外相關財源規劃資料之研究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
(三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預算編列8,564萬6千元,用以辦理研發資訊科技運用於憂鬱症照護計畫、建置互動式心理諮詢平臺方案、成年與老年人口腔健康調查計畫等業務。惟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資料,「研發資訊科技運用於憂鬱症照護計畫」因受到疫情影響,辦理進度落後,致使計畫期程展延至111年4月30日。考量資訊科技運用於憂鬱症照護之重要性,為加速資料之分析及運用,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本計畫之進度以及資料之分析及運用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三十九)原住民族長期處於健康不平等情形,近10年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經費超過2百億元,有關原住民族健康問題之相關研究經費,竟不到所有研究經費1%,國家衛生研究院明顯長期忽視原住民族健康問題,導致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情形遲未能有效改善。爰此,國家衛生研究院於111年5月底前提出1.於111年規劃並執行原住民長者健康餘命及原住民兒少健康問題相關研究計畫;2.於111年內將「原住民健康研究中心」設置規劃書提請衛生福利部提報行政院;3.提出4年期原住民健康相關科技計畫,爭取112年度科技預算等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四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3億9,082萬7千元,係辦理國家衛生研究院基本運作及進行國家健康政策智庫與研究、健康福祉等工作。經查國家衛生研究院係為加強醫藥衛生研究以增進台灣國內健康福祉為目的之公設財團法人,成立以來院內研究單位歷經多次創建及改組。茲按原鄉醫療所面臨的差異必須要被重視,原鄉有其地理環境、文化及社會經濟條件的差異,在在影響原鄉整個醫療和健康行為。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國家衛生研究院創設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之具體規劃與方案,會同科技部就前揭方案及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主題式計畫所需經費之分配展開協商,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
(四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生技醫藥產品與技術研發」之「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預算編列1億9,189萬5千元。「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係自110至113年的4年期計畫,110年度預算1億7,118萬元,111年度預算1億9,189萬5千元。4年期計畫預計績效多元,其中亦包涵「建立數位化管理之檢體收集/保存/利用之系統,擴充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量能」;然110至113年度期間,亦同時有「建置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臺」之4年期計畫進行中,110年度預算編列9,023萬4千元,111年度預算編列8,303萬7千元。兩平臺之資料整合與串接,期望成為我國健康產業研發之基礎重要量能,然兩平臺既分列計畫與各自預算,應可於所屬計畫中建構所需之系統與擴充。爰要求國家衛生研究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本計畫110年期末成果報告,以利成效之掌握。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四十二)「社會保險行政工作」用以順利推展健保制度,持續推動健保改革,維護全體國民健康。惟健保財務壓力日益沉重,財務缺口恐持續擴大,主管機關實有儘速研擬可行方案,讓健保得以永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健保財務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三)全民健康保險會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條設立,辦理健保費率審議、給付範圍審議、總額協定分配及相關政策研究、保險監理等事項,依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規定,全民健康保險會置委員39人,包括保險付費者代表、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專家及公正人士、政府代表等,近年屢見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言論引發爭議或相關事項議而不決情形,各界對於部分團體、人員代表性多所質疑。全民健康保險會位階不明,委員代表性不足,卻又掌握每年超過7,000億元健保分配大權,顯示其相關運作仍有檢討空間,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會運作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四十四)全民健康保險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條設立,掌握了國家每年7,000億的健保總額和給付標準,更直接影響整體全民健康照顧和醫療體系發展,任重道遠。全民健康保險會共39席委員,「付費者代表」20人(佔51%),其中有14人為「被保險人代表」,5人為「雇主代表」。而「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卻僅有10人(佔25%)。有許多團體質疑,這超過一半比例的「付費者代表」,其代表性與專業性如何?其比例之公平性又如何?其中,更令外界質疑的是代理人制度。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依各團體之章程與理監事會改選,每屆代表人都有一定更動。但是,卻有付費者代表委員從2011年(費協會時期)至今持續擔任委員,即使團體遴選他人作為代表,卻仍以代理人之方式出席會議。對於這種非常態的代理制度,衛生福利部目前並無具體合理之改善,恐影響全民健康照顧和醫療體系發展。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會運作具體精進措施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四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中「國民年金監理及審議」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6萬7千元,係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共同訪察國外投資委託經營受託機構。惟考量監理會之業務性質及運作狀況,有關其國外訪察之必要性,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予以說明。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四十六)「社會保險補助」其中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分支計畫,衛生福利部仍是以辦理補助健保欠費為主,就醫衍生之其他費用獲配金額很少,實有衡酌實際情形,檢討回饋金整體使用規劃,方能確保弱勢族群健康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公益彩券回饋金使用精進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七)「社會救助業務」其中「紓困及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主要辦理脫貧自立、在地社區實物服務拓展及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等業務。惟截至110年7月底,脫貧家庭服務人力實際進用數仍有20名之缺口,在業務執行上,顯力有未逮。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脫貧方案家庭服務人力精進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預算編列5億8,743萬1千元,辦理各項救助業務宣導、補助地方政府對中低收入家庭經費及捐助民間團體辦理遊民收容輔導等業務。經查我國「社會救助法」對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條件、收入範圍及認定標準均有相關規定,且為因應實際需求,對於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者,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而為彈性處理。但實務上地方政府往往因人力或其他因素而僅就書面資料判斷,導致真正需要照顧者反而不符合條件,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宣導並協調地方政府,就民眾常見問題訂出彈性處理機制,以照顧弱勢家庭。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四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紓困及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編列2億8,760萬7千元,辦理急難救助及脫貧自立等方案。其中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截止109年底累計開戶人數1萬7,023人,累計開戶數僅54%。由於此方案為重要協助脫貧計畫,並編列高額業務費用,執行率偏低係規劃不足或執行問題,應積極檢討改進,以利後續方案繼續推動。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資料來源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及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及儲金統計。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五十)根據衛生福利部所提供資料,109年度符合開戶資格人數為1萬1,111人,申請開戶累計人數為1萬1,111人,108年度符合開戶資格人數為2萬3,939人,申請開戶累計人數為1萬1,648人,申請開戶率分別為49%、49%,顯示申請開戶人數仍偏低,且部分弱勢家庭因疫情影響收入,恢復繳存率仍低,衛生福利部應研擬對策,提升弱勢孩童未來機會,請衛生福利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五十一)「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其中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係辦理社工教育訓練及業務宣導等。然社工數除以縣市人口數來看,金門若以常住人口數約6.6萬人來算,社工人力僅有0.16%。雖金門大學設有社會工作學系,有社工人員培育之管道,然會願意留在金門比例仍待觀察。爰請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金門社工人力」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五十二)有鑑於非營利組織、社福機構長期存在要求勞工將薪資回捐之惡習,涉及之對象包含社工員(師)、居服員、照服員、生輔員等。近年手法日漸多元,除先給付全額薪資後再要求勞工以捐款方式將部份薪資回捐給單位外,還有要求勞工以親人名義捐贈,或要求其匯款至單位負責人私人帳號等手法;大多已不符合現有「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範之「薪資未足額給付」,導致時常無法可罰。現雖有衛生福利部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之「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範受補助單位,然此作業要點每年都會修正,難以確保社福領域工作人員之權益有長期且穩定之保障。又近年查獲屬實之薪資回捐事件,皆為工作人員或工會檢舉才爆發,不見衛生福利部主動出擊之決心。然社福領域工作人員,實為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維持社會穩定、執行社會安全網等相關業務之重要人力資源,放任薪資回捐持續發生,是對社工專業及人才最大的傷害。為維護社會工作專業、保障社工權益並維持社會安全穩定,衛生福利部應主動出擊杜絕薪資回捐,而非依賴檢舉。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擬將薪資回捐之定義、懲處、防範機制法制化;並建立評估薪資回捐狀況改善之指標,例如定期檢視地方主管機關處理申訴之成效、設立每季抽查受補助單位數等,以提高主動稽查之量能,負起監督責任以達阻嚇之效。請衛生福利部就前開改善薪資回捐事項提出執行計畫與期程等內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邱泰源 黃秀芳 范 雲
(五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公益勸募管理」預算編列119萬元,係辦理公益勸募管理及委託辦理稽查勸募活動款項使用情形等所需經費。惟近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發現專款專用缺失情形,以109年度為例,未依規定至遲按月將募得款項存入專戶者占查核家數43%,募得款項未儲存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捐款專戶者占查核家數29%。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五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558萬6千元,主要在辦理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宣導籍社工人力充實等相關工作。然參照衛生福利部心理衛生報告(106-109年)指出,該部雖補助地方政府,每年依據各直轄市、縣(市)轄區精神病人關懷人數、自殺通報人次與自殺死亡率等狀況,調整補助分配地方衛生局心理健康服務人力。但基層的社區精神病人關訪員109年僅108名,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導致第一線無法及時發現危險情況。監察委員尹祚芊、王幼玲於109年1月亦針對衛生福利部辦理精神病人社區關懷照顧計畫,因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未訂定一致之精神病人收案及結案標準,而由各縣市依自身立場、資源多寡、工作負荷及專業經驗等提供服務,不但可能造成追蹤管理之漏洞,甚或錯失關鍵之介入時機;目前由地段護士及社區關懷員以面訪方式所建構之精神照護通報系統,訪視人力比率失衡,業務繁重,僅能依規範提供符合訪視等級之最低限度服務,由於聚焦在疾病治療面,且無法確實掌握精神障礙者的狀況,致預防功能不足,亦難與社政、勞政面進行資源整合提出糾舉,希冀衛生福利部可以進行改善,從來完善我國社會安全網。綜上所述,顯然社區精神病關懷人力不足其來有自,百名社區關懷員,需照顧十幾萬名精神病患,即使未來4年內計畫增加至千人以上,但人力仍遠遠不足,更遑論關懷員執行業務時,常需2人以上結伴,以避免危險,人力不足問題致使我國社會安全網破洞越來越大,為強化我國社工人力,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五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預算編列10億8,004萬元。109年震驚全球的韓國「N號房事件」,嫌犯透過通訊軟體詐騙少女個資後,要脅被害人成為性虐待影片主角,此種側錄及散布未成年人自拍猥褻影像的數位性剝削案例,在台灣亦有增多的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數據顯示,106至109年,兒少性剝削案例的通報被害人數逐年增加,106及107年各通報1,060人,108年成長為1,211人,109年再增加至1,691人;尤其109年疫情爆發後,無論是就讀國小、國中或高中職的被害人數,均呈現明顯上升的趨勢,這些性剝削案例,絕大多數為「拍攝、製造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且就讀國小的被害人數,從106年80人,至109年已上升至283人,約每6名兒少被害者中,就有1人是國小生,國小受害人與106年相較成長率高達253.8%,增加率遠高於國中到大學,顯見兒少性剝削議題的嚴重性。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強化兒少性剝削防制機制(兒少網路安全知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五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預算編列10億8,004萬元,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兒少保護業務。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5年受虐兒少人數9,461人,109年增加到1萬2,610人,成長幅度達33%。再者,近年網路社群發達,透過網路社群造成之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情形大幅增加,相關法制或行政作為是否足以應付此類保護事件發生,亦應跨部會檢討協調,提出有效嚇阻作法,並加強宣導。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兒少性剝削修法進度及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五十七)「保護服務業務」其中「推展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計畫,係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及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然查108及109年度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呈增加趨勢,顯然衛生福利部辦理成效有待觀察。爰請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五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預算編列10億8,004萬元,辦理有效督導及推動騷擾、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兒童與少年保護及性剝削防制工作,提高相關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與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負責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保護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推動與督導等相關工作。然參據該部105至109年之家庭暴力被害保護扶助人次統計,發現除外國籍、大陸籍之保護扶助人次逐年降低外,本國籍與本國原住民籍之相關數據逐年增加。又參據該部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人次統計,性侵扶助人次自105年逐年增加,從105年的21萬8,852人次到109年的39萬8,148人次,增加幅度之大令人驚恐,足見家暴與性侵案件在我國社會是極為嚴重,為強化我國性侵與家暴的防治工作,爰請衛生福利部研提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五十九)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數據,93至109年度各地方政府統計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自7,837人上升為1萬2,610人,增加4,773人(增幅60.90%)。雖102至107年度則大幅下降,惟108年度以後再呈增加趨勢;109年度受虐人數1萬2,610人較108年度1萬1,113人增加1,497人,增幅達13.47%,110年度(6月底止)亦有5,385人,而107至109年度間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概呈增加趨勢,衛生福利部應持續推動保護預防措施外,宜持續觀察,及時檢討因應,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兒少保護服務體系,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六十)有鑑於我國多年來總生育率偏低,少子化危機日趨嚴重,且有低體重出生率高、學童過重、肥胖、近視率高、自覺健康不良率高、兒虐人數逐年增加等現象,基於日趨複雜之兒童新興問題,對兒童生存、照顧及教育等權益之保護,確有成立以兒少主體性及明確組織定位等前瞻思考之國家專責單位的必要。近年來,台灣有許多民間組織及專家學者透過多元管道,呼籲政府積極研議設立以兒少主體性及明確定位之組織。賴清德副總統於2021年5月出席「我國少子化對策與展望論壇」時也強調,要解決少子女化的問題,需要各個層面,大家一起來努力。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發展,身心健康福祉促進等辦理情形提出精進作為及研議成立專責單位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六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預算編列10億8,004萬元,辦理有效督導及推動性騷擾、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兒童與少年保護及性剝削防制工作,提高相關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與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負責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保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推動與督導等相關工作。然參據該部105至109年之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人次統計,發現除外國籍、大陸籍之保護扶助人次逐年降低外,本國籍與本國原住民籍之相關數據逐年增加,此外近5年老人虐待、兒童虐待及性侵等案件也有逐年增加的情況,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積極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相關措施,優化保護服務輸送體系,提升風險控管。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六十二)查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辦理重大政策宣導及強化保護服務評估工具之訓練與推廣等,發現如下問題:1.因疫情關係,各國紛紛實施封城、居家辦公、居家隔離等政策,對此專家學者早已提出警示,此將造成家庭暴力案件激增,對此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於109年4月20日也發布新聞稿,認同這樣的說法,也呼籲民眾牢記「安靜能繫忘」五字訣。2.然而,僅此新聞稿後卻無相關更積極的做為,110年家暴通報案件增加15%,且109年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聲請事件將近2.9萬件,較108年增加8.3%,其中准予核發保護令1萬7,694件,核發率80.8%,年增0.6個百分點。鑑此,請衛生福利部研提防疫期間家庭暴力防治作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六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辦理醫政業務等等工作。經查衛生福利部職掌業務攸關國人健康,舉凡醫療照護、健康促進、疫病防治、食品藥物安全、健保等,與國人生活息息相關;而據統計,國人平均餘命資料觀之,由101年之79.51歲上升至108年之80.86歲,同期間健康平均餘命亦由71.56歲增為72.39歲,亦即在同期中國人須以不健康的狀況生活從7.95年增長至8.47年,而政府得以藉此研析了解國人健康狀況,以為政府決定政策的依據。惟就原住民族健康餘命的官方正式統計研究卻付之闕如,實不利了解原住民族整體健康狀況,致使無法提出有效的原住民族健康促進方案。爰此,衛生福利部定期應監測原住民族平均餘命及健康餘命,以為政府制訂原住民族健康促進方案之依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健康餘命監測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蘇巧慧 陳 瑩 伍麗華
(六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其中辦理「建構敏捷性醫療照護體系計畫」第1年後費7億1,638萬4千元(分別編列於「醫政業務」、「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綜合規劃業務」、「國際衛生業務」、「衛生福利資訊業務」及「醫院營運業務」等科目),辦理提升醫療資源之運用及合理分配,強化醫療應變能力及偏鄉離島醫療照護等工作。惟經查,據統計截至110年7月底止,全國30個山地原住民鄉均無醫院,僅有診所70家,25個平地原住民鄉有19家醫院及413家診所,離島19個鄉鎮市中僅有5家醫院及133家診所,主要集中於馬公市,原住民族地區如蘭嶼等僅能仰賴衛生所提供當地族人醫療服務。爰此,鑑於原住民族地區醫療機構數量占比偏低,醫療資源仍顯不足,請衛生福利部就原住民族地區醫療照護資源的提升與布建提出促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
(六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辦理醫政業務等工作。經查據調查2019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73.10歲、低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80.86歲;另外,2013年原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56.29歲、女性62.84歲,不但低於全國平均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體狀況活著將近10年的時間,因此亟需一部「原住民族健康法」作為整體性資源規劃、健康監測、醫事人員育及文化安全訓練的依據。但有關「原住民族健康法」政府並未提草案,推動緩慢。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原住民族健康法」立法之進度以及未立法前之促進原住民族健康永續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
(六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辦理醫政業務等工作。經查據調查2019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73.10歲、低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80.86歲;另外,2013年原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56.29歲、女性62.84歲,不但低於全國平均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體狀況活著將近10年的時間,因此亟需獲得即時及適足的長期照顧服務。政府現推動有長照2.0計畫,以期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照顧型社區,達到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的目的。鑑於原住民族地區有其特別的地理環境,原住民族人有其特殊的傳統文化,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建立符合原住民族部落及居家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
(六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辦理醫政業務等工作。經查據調查2019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73.10歲、低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80.86歲;另外,2013年原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56.29歲、女性62.84歲,不但低於全國平均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體狀況活著將近10年的時間,因此亟需獲得即時及適足的長期照顧服務。除政府現推動有長照2.0計畫外,為提供原住民族地區長者適足的長照服務,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時推動有文化健康站政策,而文健站服務之照服員與一般長照照服員所需資格條件一樣,但其在文健站所服務的時數卻不能計入一般長照照服員之服務時數,殊不合理也不公平。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文健站照服員如何銜接取得一般長照照服員之資格,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鼓勵文化健康站加入長照特約服務或設立居家式長照機構。 -
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
(六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辦理中醫藥業務等工作。經查為促進中醫藥水續發展,國內業已於2019年12月公布實施「中醫藥發展法」,除為促進中醫藥發展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每5年訂定中醫藥發展畫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中藥藥用植物種植給予適當獎勵或補助,積極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並設置中醫藥研究基金執行中醫藥發展計畫。但中醫藥研究基金至今尚未設立,也未就中藥中之原住民族傳統藥用植物進行系統性、持續性的研究。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經費,推動原住民傳統藥用植物研究及發展。 -
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
(六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其中新增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第1年預算1億9,069萬4千元。經查,106年起政府將醫衛新南向納入「新南向政策」,並擬定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一期(107-110年),現提出「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以期在第一期的成果下,以「1國1中心」為推動主軸,以「穩固基礎、擴大成效」為原則,持續擴大衛福新南向政策之範圍。但各執行醫院之推動重點並未具體界定,致使台灣業者難以透過1國1中心搭橋媒合會及研討會,推廣其產品及擴大業務範疇。請衛生福利部對「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各執行醫院推動重點,暨如何促進國際與台灣在原住民族傳統醫學的交流與研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
(七十)2018年7月18日,輿論一般簡稱「派遣歸零」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獲核定通過,目標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不再使用任何派遣人力,以維護勞權。然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仍編列5,321萬8千元,做為臨時人員的相關費用。明顯和派遣歸零的立法意旨相違背,為提升勞動權益,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派遣歸零權益維護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吳玉琴 蔡易餘
(七十一)110年7月有檢察官對違反「藥事法」「偽藥」之不起訴處分書中明確指出:1.衛生福利部未曾依據辦法選定、公佈相關固有成方範圍,則既無「固有成方」之具體內容,又如何判斷產品是否屬於「固有成方加減方」?2.衛生福利部函釋,不僅對相同產品之屬性究為「藥品」或「食品」已予個別業者創設標準而為不同審查、釋示……缺乏適法依據與判斷之不確定性,又無公告周知依循準則,一般民眾難查悉。有鑑於「依法行政」乃民主法治國家行政管理之重要原則,衛生福利部法規會竟無視部內單位違反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影響人民權益多年,實有待檢討。為確保行政行為均必須遵循行政法之原則,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檢討現行相關制度。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七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其中辦理「健全醫療政策網絡」分支計畫中,其「委辦費」高達2億6,523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603萬7千元,其預算增加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不無疑義,請衛生福利部強化委辦業務之必要性及效益性,核實編列預算。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七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億2,583萬2千元,當中包含辦理「建構敏捷韌性醫療照護體系計畫」經費4億3,117萬3千元,主要係促進醫療資源有效運用,使醫療體系均衡發展。衛生福利部雖於106年提出分級醫療6大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鼓勵大型醫院將輕症及穩定慢性病個案下轉至社區院所就醫,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制度,然而,依全民健康保險統計資料,全國醫院設置之家數,自85年底之609家減少至108年底之473家,其中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各自13家、52家,各增加為25家、82家,地區醫院則由544家減少為366家;又地區醫院醫療費用占所有醫院之比率,自85年之31.56%下降至108年之19.1%,醫療體系呈現醫院大型化發展,社區醫療萎縮之趨勢。依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布106至108年度各醫院占床率,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床占床率之中位數分別為86.81、86.13、86.60%,區域醫院為65.04、67.59、69.10%,地區醫院則為44.62、46.04、46.56%,108年度地區醫院占床率中位數相較106及107年度僅微幅上升,且仍遠低於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顯示地區醫療量能仍未顯著提升,亟待加強推動,要求衛生福利部就「促進醫療體系均衡發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
連署人徐志榮 陳玉珍
(七十四)「醫政業務」其中辦理「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中,對於金門仍為醫事人力不足地區,卻在公費生培育計畫第五期規劃草案裡,縮減金門醫事人力公費生員額。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並精進辦理公費生培育。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七十五)為促使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及醫療體系均衡發展,111年度衛生福利部「辦理建構更具韌性之急重症照護體系」預算編列共6,360萬1千元。有鑑於:1.衛生福利部於106年提出分級醫療6大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鼓勵大型醫院將輕症及穩定慢性病個案下轉至社區院所就醫,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制度。惟依全民健康保險統計資料,全國醫院設置之家數,自85年底之609家減少至108年底之473家,地區醫院則由544家減少為366家;又地區醫院醫療費用占所有醫院之比率,自85年之31.56%下降至108年之19.1%,可見近年醫療體系呈現醫院大型化發展,社區醫療萎縮之趨勢,與醫療體系均衡發展的目標有所不符。2.依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布106至108年度各醫院占床率報表,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床占床率之中位數分別為86.81、86.13、86.60%,區域醫院為65.04、67.59、69.10%,地區醫院則為44.62、46.04、46.56%,從報表可看出,108年度地區醫院占床率中位數相較106及107年度雖有微幅上升,但仍遠低於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顯示地區醫療量能仍有待加強,衛生福利部宜再積極推廣社區醫療機構。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法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七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中「國外旅費」預算編列72萬元,較110年54萬1千元,共擴編17萬9千元預算,惟目前全球仍持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衝擊,出國參與醫療會議及考察行程,應進行相關出國安全評估,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執行防疫作為,以利在疫情之下,與各國建立相關交流管道。爰此,衛生福利部應透過國際交流及合作,全面提升臺灣醫療科技及災難醫療應變能力,保障國人福祉。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七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中「委辦費」預算編列3,072萬3千元,其中媒體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600萬元;衛生福利部應新增辦理線上宣導及推動新興宣傳模式,建立具多元性之推廣策略,持續於國際上提升我國醫療及防疫表現能見度,以深化與世界各國及新南向目標國家合作關係。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七十八)台灣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集中鄉村地區,導致老化指數愈顯沉重,根據110年第10週內政統計通報資料顯示,雲林縣老化指數高達172.97,高居全國第4。在六都的磁吸效應下,將非六都給邊緣化,這樣的「大都小縣」現象持續下去,偏鄉繼續被邊緣化,恐對台灣造成更大影響,而弱縣不像六都有著完善醫療體系,醫療資源長期不足,患急重症民眾常需要轉送至外縣市就醫,繳交一樣的健保費卻沒有都市的醫療品質,並不公平,應提升醫療品質,照顧國人。再者,雲林縣偏鄉地區醫療資源缺乏,診所及專科類別均有所不足,依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系統資料顯示,諸如:林內鄉8家、古坑鄉12家、二崙鄉8家、大埤鄉6家,均有待提升。爰請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七十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目前仍有21個鄉鎮醫療資源嚴重匱乏,每位醫師服務人口大於6,000人,其中嘉義縣大埔鄉及金門縣烏坵鄉仍屬於無醫鄉,顯示台灣醫療資源分布不平均,導致國人健康缺乏保障,而衛生福利部辦理「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推動公費醫師留任,惟統計至110年7月底,公費醫師留任率僅達62.26%,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請衛生福利部就強化偏鄉離島醫療資源及提升公費醫師留任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八十)為優化兒童醫療照護,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用以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兒童緊急傷病患醫療服務、兒童重症加護照護、建置兒童重症運送團隊、國家級兒童困難診斷示範平臺及培訓兒童醫療專業照護人力等。有鑑於:1.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之每10萬活產4.2人上升至109年之每10萬活產13人,顯示近年我國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復依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0年4月出版之2020生產事故救濟報告指出,108年度我國孕產婦死亡主要原因,多為多重死亡原因導致,多數之死亡成因與高齡生育相關,衛生福利部宜繼續加強對我國孕產婦之照護,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2.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7至109年度我國各縣市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前3名者,計有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南投縣及雲林縣等,另107年度台東縣(66.8,全國12.2)、108年度澎湖縣(101.2,全國16.0)及109年度南投縣(65.2,全國13.0),與各年度之全國平均死亡率之差距逾5倍,顯示部分縣市之孕產婦死亡率偏高,是否為城鄉差距問題導致?允宜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階段性成果及檢討與改進方法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八十一)「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項下計有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等。孕產婦死亡率係衡量一國孕產婦衛生及接生技術進步之重要指標。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之每10萬活產4.2人上升至109年之每10萬活產13人,依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0年4月出版之2020生產事故救濟報告指出,108年度我國孕產婦死亡主要原因,多為多重死亡原因導致。國人平均結婚及初次懷孕年齡逐年提高,高危險妊娠併發症日增,允宜賡續提升我國孕產婦在孕期及產期之照護品質及環境,俾降低孕產婦死亡率。統計107至109年度我國各縣市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前3名者,計有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南投縣及雲林縣等,其中花蓮縣、雲林縣及南投縣3年內有2年列入;另107年度台東縣、108年度澎湖縣及109年度南投縣,與各年度之全國平均死亡率之差距逾5倍,顯示部分縣市孕產婦死亡率相對偏高,且存有城鄉落差問題,亟待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八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兒童緊急傷病患醫療服務、兒童重症加護照護等業務。由於社會變遷,國人平均結婚及初次懷孕年齡逐年提高,高危險妊娠併發症日增,近年孕產婦死亡率居高不下。本計畫推動後雖109年死亡率較108年高峰已有下降,但部分縣市死亡率遠高於全國平均數,顯示仍有城鄉差距,應積極檢討原因及謀求改善之道,提升我國孕產婦在孕期及產期之照護品質及環境,降低孕產婦死亡率。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八十三)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縣市別新生兒、嬰兒及孕產婦死亡概況」表,統計107至109年度我國各縣市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前3名者計有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南投縣及雲林縣等,該統計表有部分縣市雖因未提報導致數據缺漏,但花蓮縣、雲林縣及南投縣3年內有2年列入;另107年度台東縣、108年度澎湖縣及109年度南投縣,與各年度之全國平均死亡率之差距逾5倍。此外,從新生兒、嬰兒的死亡率亦可以發現,偏鄉地區數值由高,就以台東縣為例,109年台東縣嬰兒死亡率為9.6,但全國平均值為3.6。新生兒死亡率台東縣6.7,但全國平均值為2.4,台東縣前幾年相關數據雖有缺漏,從其他統計數據來看,亦可看出兒童與婦科醫療城鄉落差問題仍屬嚴峻,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偏遠地區嬰幼兒及產婦相關醫護能量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八十四)近期隨著社會安全網擴大布局,心理衛生業務增加,衛生福利部已完成心、口組織改造計畫,讓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各自回歸其專業,也就是分別成立心理健康司與口腔健康司,又據媒體報導指出確定預計110年年底將會啟動,屆時衛生福利部將成為設置10個司的最大規模部會,並於111年春節前完成組織調整。但組織調整在即,仍未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相關法規配套研擬,或其他積極作為,亦未成立專責辦公室推動並規劃配套措施。建請衛生福利部完善規劃心理健康司與口腔健康司成立相關配套措施,早日達成組織調整最大效能。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八十五)「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其中「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係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強化精神疾病、自殺防治及藥癮個案管理服務等業務。然金門地區在推動相關業務時,遭遇到社工人力如何增加?離島本招人不易,待遇如何提升?如何透過長照體系的介入,讓家庭照顧者有喘息的機會?在融入長照體系中,如何降低對精神病人的排斥等問題。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充實社工人力薪資待遇及久任機制,建立友善執業環境。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八十六)根據衛生福利部2020年統計,青少年族群自殺死亡率連續20年攀升,2019年更有高達257位輕生;又臺灣自殺防治中心2020年9月6日公布的2019年自殺相關統計資料顯示,2019年共有3,864人自殺死亡、3萬5,324人通報企圖自殺,2019年15至24歲的青少年自殺身亡人數較2018年增加47人,增幅為22.4%,已經持續6年呈現升高趨勢,而自殺通報個案也以15至24歲的22.6%占比最多。自殺目前在青少年10大死因中占第2位,僅次於意外,顯示青少年自殺問題已不容忽視。目前更有數位監察委員表達高度關切,並已申請自動調查,足見其嚴重性。監察委員表示,學校輔導諮商機制是否確實發揮效能?近9至11月發生學生自殺案例之學校,有關檢討改進之作為為何?對目前教育部三級輔導機制有何建議?另,中央政府委託成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有關青少年自殺防治作為為何?中央自殺防治諮詢會是否發揮跨部會整合功能?又各縣市自殺關懷員額分布情形?個案負荷量為何?等皆有深入查明之必要。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結合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殺防治中心等相關部會及組織,積極辦理青少年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青少年自殺死亡之情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八十七)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業已編竣,新一期計畫推出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計畫,並同樣編列5億2,273萬5千元,又查衛生福利部自102年起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期望能透過辦理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補助直轄市與地方縣市政府和特種基金等,以及捐助國內團體等方式,提升國人心理健康。然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雖109年度全國自殺人數已較前3年度下降,但是縱觀106至109年度國人自殺標準死亡率,近4年皆未達計畫之年度目標值,且近10年在我國青少年年齡段之自殺人數及死亡率呈增加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公佈的數據指出,109年自殺是台灣15歲至44歲年齡層的第2大死因,衛生福利部應提出更積極之作為,並針對特定年齡層與高風險對象,落實自殺防治關懷措施,以維護國人心理健康。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特定年齡層與高風險對象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自殺死亡情形。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八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用來辦理維護及增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服務及補助地方政府、醫療機構等辦理心理健康促進等事項。為提升國民心理健康,衛生福利部於102年度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並從106年度繼續辦理第2期計畫,以降低國人自殺死亡率為計畫主要目標,計畫預期目標值分別為106至109年度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每10萬人口11.4、11.2、11及10.8人,然而執行結果,106及107年度均為12.5人,108年度攀升至12.6人,109年度降至11.8人,近4年度皆未達成目標。此外我國「15至24歲」年齡層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都有持續上升的情況,近幾年更是不斷傳出資優生自殺的新聞,109年底國立台灣大學更是連續出現學生輕生,顯示青少年心理健康促進需要加強落實。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青少年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關懷策略,以降低自殺死亡之情形。 -
提案人陳玉珍 徐志榮 蔣萬安 楊瓊瓔
(八十九)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用以辦理維護及增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服務及補助地方政府、醫療機構等辦理心理健康促進等事項。有鑑於:1.根據衛生福利部「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資料,109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656人,分別較106至108年度減少215、209及208人,顯示109年度自殺死亡人數較前3年度略為減少。惟根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資料,106至109年度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之預期目標值為每10萬人口11.4、11.2、11及10.8人,執行結果,106及107年度均為12.5人,108年度12.6人,109年度11.8人,顯示近4年皆未達成年度目標,自殺防治策略仍有待研謀改善。2.根據衛生福利部103至109年度全國自殺死亡資料統計,我國「15至24歲」自殺死亡人數,從103年的161人提升至109年的239人,自殺粗死亡率亦由103年度之每10萬人口5.1人,攀升至109年度之8.8人,兩者皆呈現上升趨勢。顯示我國「15至24歲」之年輕人相比過往有更高的自殺風險,允宜針對該年齡層研擬如何落實自殺防治策略,以維護國人身心健康。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結合相關部會積極辦理青少年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青少年自殺死亡之情形。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九十)我國民眾的心理衛生需求龐大,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9年全台灣平均每11人就有1人看過身心科或精神科,因各種身心疾病導致失眠而用藥的人口達381萬人,1年共消耗11.25億顆鎮靜安眠藥。110年度「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預算編列6億3,193萬5千元,換算下來,人均預算僅26.84元。該計劃自102年迄110年人均預算皆低於24.5元,且自107年起實際編列差額皆高於4億元,此一經費編列情形恐不足以滿足我國民眾之心理衛生需求。請衛生福利部賡續檢討「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預算編列情形,並適時增編預算,以滿足國人心理健康需求。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九十一)近年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皆未達成「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之目標值。參據100至109年度全國自殺死亡資料統計,我國「15至24歲」自殺死亡人數雖由100年度之174人減少至103年度之161人,其後年度概呈上升趨勢,109年度已達239人,自殺粗死亡率亦由100年度之每10萬人口5.4人,攀升至109年度之8.8人,較100年度各成長37.36及62.965%,顯示我國「15至24歲」年齡層之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允宜針對該年齡層與其高風險對象,落實自殺防治關懷資源等策略。綜上,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允宜持續加強自殺防治策略,以維護國人心理健康。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結合相關部會積極辦理青少年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青少年自殺死亡之情形。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楊 曜 陳 瑩
(九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心理衛生教育、精神疾病防治等業務。按衛生福利部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於102年度起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第1期(102至105年)經費26億2,700萬元、第2期(106至109年)經費31億3,000萬元,刻正規劃辦理第3期計畫,故此項計畫可視為過渡期銜接。經查近年我國自殺人數雖有下降,但106至109年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均未達計畫目標值,且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率遠高於計畫實施前,為各年齡分層唯一呈現上升趨勢者,應儘速檢討改進計畫。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積極辦理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青少年自殺死亡之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九十三)有鑑於精神病人之疾病特殊性,精神病人之照護,並非只能在醫療院所中進行,應該在「家」和「醫院」間布建可近性高且友善的社區照護網絡。參考國際經驗,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2009年就提出「最佳化精神衛生照護模式」,將社區照護資源的重要性等同於精神科門診,並強調分級照護才是最佳模式;甚至今年,將「提供社區為基礎、全面且整合性的精神衛生及社會服務」設為目標,且設定2030年之前八成的會員國要達成有雙倍的社區機構成長。反觀台灣的精神衛生資源,長期過度集中於醫療院所,社區精神醫療及復健資源非常不足。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其中「濟助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醫療費用、弱勢精神病人伙食及醫療費用」之預算約1億元,占整體1/5。然「補(捐)助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及國內團體辦理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之預算經費,計列約300萬元,僅占整體不到0.7%。強制醫療、強制住院,絕非提升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病人照護之最佳解方,在家庭與醫院之間有可近性高且友善的社區照顧資源,提供支持及精神醫療復健,才是長久之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擬提高精神衛生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之資源,例如提高對機構的補助、委託社區方案等具體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黃秀芳 邱泰源 范 雲
(九十四)精神疾病患者復健的最終目標之一是重回工作職場並適應社會生活,而精神復健機構亦會提供簡易家事訓練或產業代工,促進患者做重返職場之準備,惟依據「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僅規範住民一般家庭生活所需之臥室等生活起居之空間,並未規範工作復健空間,針對全國精神復健機構之日常起居空間是否被產業代工之設備所佔據影響住民日常生活,請衛生福利部未來持續督導相關工作計畫。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九十五)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衛生福利部於102年度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並自106年度起賡續辦理第2期計畫,希望透過該計畫降低國人自殺死亡率為主要目標。為賡續強化自殺防治工作,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編列24億8,551萬6千元辦理,其中「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486萬8千元,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服務、心理健康學習平臺維運、自殺防治及災難心理、精神醫療網、精神照護機構評鑑考核、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及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龍發堂一案到底培力、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防治等相關業務之實地考評及衛生行政人員檢討會等工作,然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資料,109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656人,分別較106至108年度減少215、209及208人,若分析94至109年全國年齡分層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可發現,14歲以下、15至24歲及65歲以上其自殺死亡人數均較107及108年人數多,顯見青少年及65歲以上年長者自殺情況有愈趨嚴重。我國自殺率整體來看雖下降,但14歲以下、15至24歲及65歲以上其自殺死亡人數卻呈現緩步上升,衛生福利部相關統計均有顯示其情況,卻未見該部有精進作為,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青少年及65歲以上年長者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自殺死亡情形。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九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4,691萬3千元,用於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業所需通話費、維護及建置成癮醫療個案管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資訊系統等業務,期降低吸食毒品所造成之公共衛生危害。有鑑於毒品問題氾濫,行政院於106年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除採取透過阻絕毒品製毒原料於境外,及減少吸食者等積極作為外,並將施用毒品成癮者重新定位為病人或被害人,協助個案遠離毒品及回歸社會。然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底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及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名單,全國藥癮戒治機構計182家,低於108年底之184家及109年底之185家。另參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至109年底止,全國設有精神科之醫院計199家及診所324家,其中被指定為藥癮戒治醫院及診所之家數占比分別為66.83及10.19%,顯見國內醫療院所投入藥癮戒治意願不高,新世代反毒策略政策無法確實落實。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提升藥癮治療服務可近性與涵蓋率之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九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4,691萬3千元,用於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業所需通話費、維護及建置成癮醫療個案管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資訊系統等所需經費,期降低吸食毒品所造成之公共衛生危害。有鑑於:根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底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及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名單,全國藥癮戒治機構計182家,低於108年底之184家及109年底之185家。另參據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至109年底止,全國設有精神科之醫院計199家及診所324家,其中被指定為藥癮戒治醫院及診所之家數占比分別為66.83及10.19%,顯示國內醫療院所投入藥癮戒治意願不高,允宜增加醫療院所加入藥癮戒治之誘因,或研擬其他措施以提升戒治服務之可近性。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檢討與持續布建藥癮醫療資源,以提升藥癮服務之可近性與涵蓋率。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九十八)參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至109年底止,全國設有精神科之醫院計199家及診所324家,其中被指定為藥癮戒治醫院及診所之家數占比分別為66.83及10.19%,顯示國內醫療院所投入藥癮戒治意願不高,此外截至109年10月28日,衛生福利部藥酒癮醫療個案管理系統顯示165指定藥癮戒治機構當中,計有110家院所於該系統登載藥癮專業人力,其中僅有金門縣、連江縣、南投縣、澎湖縣及臺東縣等5縣之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全數登載,且前開110家院所中,僅有18家完整登錄「指定藥癮戒治機構作業要點」第2點所規定之各項藥癮專業人力類別,恐難以有效掌握戒癮專業人力分布情形,不利戒癮服務資源供給情形之評估及規劃。衛生福利部應就如何提升藥癮治療服務涵蓋率等議題積極檢討與持續精進。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九十九)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將於111年建置司法精神病房,並於111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項下「開設司法精神病房、發展司法精神醫療處遇模式及司法精神醫療人員訓練制度」預算編列1億1,460萬元,預計於111年度建置30至60床。然而,根據司法院統計109年司法精神病房所需容納人數最高為220人,108年司法精神病房所需容納人數最高為203人。顯見衛生福利部開設司法精神病房之預計收容人數與歷年受監護處分之需求恐有落差。爰此,為因應未來受監護處分個案收治需求,請衛生福利部加速布建司法精神病房,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757萬5千元。近年國內屢屢發生疑似精神病人隨機殺人或傷害事件,對於司法審判實務及人民法律感情均造成重大衝擊及困擾,不但後端的司法精神病院至今仍無下文,前端的社區或醫院預警亦有缺漏,司法精神鑑定及醫療處遇等相關問題懸而未決,衛生福利部遲遲未能提出「精神衛生法」相關條文修正,恐造成社會安全網之破口,實應儘速聽取各界意見,整合相關部會意見,提出修法草案及相關對策。經衛生福利部說明各項方案均已規劃辦理,請加速連結相關網絡強化精神病人社區照護事宜。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一○一)衛生福利部自106年度起推動辦理為期5年之「國民口健康促進計畫」,期養成兒童良好口腔衛生習慣,提升兒童口腔健康,惟據最新兒童口腔及衛生狀況調查結果,我國5歲兒童齲齒率65.43%及12歲兒童恆齒齲蝕指數2.01顆,仍屬偏高,且未達WHO所訂10%及2顆以下之目標,衛生福利部宜檢視現行推動政策,並適時調整口腔健康防治工作,請衛生福利部落實各項防齲措施,持續監測實施成效,積極進行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國人口腔健康。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一○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口腔健康照護體系與品質」預算編列3億5,578萬元,計畫實施內容包含辦理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之審查核付、口腔醫事機構品質提升,補(捐)助醫療機構、國內團體及學術團體辦理提升高齡者家屬與照顧者口腔健康認知及捐助未滿6歲兒童及未滿12歲之低收入、身心障礙兒童等之牙醫師專業牙齒塗氟服務、口腔健康檢查及口腔衛生教育等。惟依歷年兒童口腔及衛生狀況調查結果,我國兒童齲齒狀況仍偏高,其中「5歲兒童乳齒齲齒率」106至107年度調查雖下降至65.43%,惟齲齒率仍高,且與WHO所訂2010年5歲兒童90%以上無齲齒(即齲齒率低於10%)目標,尚有落差。另「12歲兒童恆牙齲蝕指數」雖由89年度之3.3顆降至108至109年度之2.01顆,仍略高於WHO所訂2010年12歲兒童DMFT index少於2顆之目標,且較2011年全球12歲兒童平均值1.67顆為高,應積極謀求改善,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相關措施,維護國人口腔健康,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一○三)兒童的牙齒健康很重要,一旦齲齒,就可能影響進食、咀嚼、營養攝取,還有發音與美觀,一旦拔牙,更可能影響鄰牙生長,未來恆齒排列也會變得亂糟糟。根據衛生福利部2018年度委託執行的萬人調查顯示,台灣3至4歲兒童平均齲齒2.73顆,而鄰近的日本早在5年前3歲幼兒的平均齲齒顆數就降至0.6顆。若參照WHO對於5歲幼童2020年齲齒率目標低於10%,台灣的2017至2018年齲齒率為65.43%。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專家表示防治蛀牙率方面,一般國家在公衛政策上優先使用氟化物,如塗氟、含氟牙膏、含氟漱口水、氟錠等。但日本政府投入資源推動強制篩檢,致力從源頭預防,日本政府在政策上要求幼兒1.5歲、3歲等階段進行牙科檢查以及接受衛教指導,內容包括糖分控制、營養建議、刷牙與用氟教育等更有力之政策。應可做為台灣之借鏡。經衛生福利部說明,請落實各項防齲措施,持續監測實施成效,積極推行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國人口腔健康,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一○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編列4億7,591萬1千元,其中辦理加強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然偏鄉及離島地區之醫療機構數量占比仍低,分布密度偏底,且部分鄉鎮僅得仰賴診所,甚或無任何醫療機構,醫療資源仍顯不足。由此可知衛生福利部在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上,宜通盤檢討現有醫療資源配置相關計畫,持續強化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地區之能量,以縮短城鄉醫療資源落差。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離島偏鄉醫療量能及縮短城鄉醫療資源落差」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一○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編列4億7,591萬1千元,其中為推動我國失智症防治照護工作,於公務預算及基金中編列各項經費。惟查109年度全國失智服務涵蓋率達54.1%,金門縣卻僅有31.19%,顯示失智照顧資源難均衡照拂需求,離島之需求尚待改善。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離島偏鄉地區失智照顧資源落差之檢討及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一○六)根據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顯示,110年9月底全台領取護理執照人數達到30萬9,905人,但執業登記人數僅有18萬0,865人,執登率僅有58.4%,呈現下降趨勢。經查台灣長年護理人員執登率皆維持在六成左右明顯偏低,更突顯衛生福利部目前辦理強化護理人力培育等相關計畫之成效不彰,有待改善。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強化護理人才培育及提升護理師執登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一○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0,457萬9千元。衛生福利部於109年7月至110年7月辦理「住院友善照顧共聘─智慧平台導入暨試辦整合管理推動計畫(以下簡稱智慧共聘)」,該計劃執行期間,自109年12月方啟動平台媒合服務,然110年受疫情警戒升級之影響甚鉅,該項計畫結案成果若作為一般狀態下之推估恐有落差。疫情期間該平台因應各醫院管制規範所進行之平台精進措施,對於未來之短時間聘任人力之運用,應有值得借鏡參考之處。惟此計畫後續之平台運行狀況、智慧共聘媒合之各醫院成效與反饋、醫院內部既有共聘制度與智慧共聘試辦之差異……等資訊,仍待平台上線1週年,應可再次檢視該計畫之效益與未來應用和推廣之可行性。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智慧共聘機制」提出「平台導入週年之成果(平台運行狀況、參與之照服員數、智慧共聘各合作醫院成效與反饋、醫院內部既有共聘制度與智慧共聘試辦之差異等)」,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一○八)因應全球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衛生福利部日前同意「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得依「藥事法」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專案製造,該藥方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無症狀帶原與初發作症狀者。此外根據中醫藥研究所表示,110年5月國內疫情爆發「清冠一號」及時通過緊急授權專案製造,臨床資料初步分析結果顯示,對照單純採用西醫治療,採中西醫合治的患者,口服「清冠一號」可減少輕度至中度住院患者轉入加護病房或插管的比例達八成。而經過調整藥方,提供重症、危重症使用的「清冠二號」,更可減少重度至極重度患者的死亡率超過五成。因此,顯見採中西醫合治在目前臨床資料初步分析上具有一定成效,且在全球疫情仍然嚴峻的情況之下,訂定中醫藥相關緊急授權專案製造的措施刻不容緩,建請衛生福利部完善規劃未來中藥新藥研發策略,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一○九)2019年5月25日第72屆世界衛生大會審議通過「國際疾病分類第11次修訂本」(ICD-11),在第26章將中醫傳統醫療,納入ICD-11傳統醫學病症之補充章節,將目前在中國大陸、台灣、日本、韓國等地普遍使用發展數千年之傳統醫學病症,系統化並分類編碼納入其中,傳統醫學之150種疾病及196種症候條目,編入疾病分類,是以如中醫之陰虛等用語被採納於其中。查監察院字號109內調0060調查報告,監察院早自71年間即已促請原行政院衛生署完備中藥從業人員相關制度,至91年間該署仍遲未訂妥管理辦法,再遭監察院促請檢討改善在案,迨108年間,中藥團體仍陳訴不斷,自始迄今已耗近40年,相關制度猶未建置妥善,請衛生福利部依「藥事法」第103條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中藥從業人員考照制度進度研議報告」與「108年接班申請核定執行率數據」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
(一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預算編列1億0,024萬7千元,其中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期計畫第二期。惟查第一期計畫之成效,係向馬來西亞、新加坡及越南等3國申請中藥註冊登記之輔導指引及舉辦藥品註冊登記申請教育訓練,而第二期計畫將更新或新增2國指引,建立法規諮詢輔導機制,並強化中藥產業媒合及拓銷。既無具體績效指標,且經費預算又增加,實有預算浪費之虞。請衛生福利部「強化新南向中醫藥之醫衛合作精進措施」積極推動辦理,展現具體成效,促進產業發展。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一一一)監察院於110年2月4日提出糾正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於94年4月29日公告自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但於公告後並未未清點當時國內硃砂庫存數量、回收銷毀或進行流向管制,95年以後估計有高達1萬2,020公斤硃砂原礦輸入國內,但衛生福利部並未精準掌控其流向,恐有被作為中藥用途之虞,國人健康難以保障。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違禁中藥材之管理,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一一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衛生福利部進行各項重大決策會議,有時候因首長召集相關官員進行面報與討論,形成共識後,就立即付諸實行,過程並不會製作會議紀錄,行政部門開會也不是每場都有做成紀錄,故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司管制考核之預算編列,實無存續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精進各項「管考重大醫衛決策會議進度之措施」。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一一三)查我國「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有特殊、急迫原因,可使用通訊方式進行診療,並授權制訂「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以茲規範。然而現代社會型態多元之緣故,許多病患因為特殊原因或考量外界眼光,拒絕或不願意前往醫院門診,又受限於遠距醫療之適用範圍及限制條件,而無法得到充分醫療,錯失黃金治療期間。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邀請精神科醫師、相關精神醫學會、病友團體及專家學者,考量上述患者確實有醫療之需求,研議增加遠距醫療範圍之可行性,讓更多有需要民眾能即時獲得診療。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一一四)110年4月2日發生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衛生福利部因應事故,社會各界愛心大量湧入,才會在事故發生後的第2天設立正式管道,以回應社會的需求,善款運用部分,陳時中部長也表達「捐款百分之百用在罹難者家屬、傷者、目睹乘客身上,一毛不留;政府應做的事情,一件不少」之態度。各級政府機關(構)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引用「公益勸募法」第5條第2項成立捐款專戶接受捐贈,然而偶有民眾對於捐款帳戶成立及運用有所質疑,衛生福利部仍應有所作為回應民眾所質疑。為符社會期待,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10年底前就「各級政府機關(構)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發起勸募之成立要件、捐款運用、管理及監督機制法制化」提出修正初稿,供社會各界參考。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一五)全體國人平均餘命調整之際,「不健康生存年數」可供國人瞭解整體國人健康情形,惟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問題長期無法獲得有效解決,雖原住民族平均餘命隨全體國人提高,但仍有固定差距無法明顯縮短改善,觀察衛生福利部每年固定統計公布「不健康生存年數」,但不曾為原住民族健康情形進行研究。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研究編算原住民族不健康生存年數,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一一六)近年青少年自傷與自殺議題日漸嚴重,無論是自殺通報數量或是自殺死亡率,皆有逐年上升之趨勢。其中衛生福利部統計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通報人次,自2016年之4,368人,急速上升至2019年之7,991人,顯見青少年所面臨之巨大身心壓力與問題之嚴重性。根據臺灣「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62點及第63點,國際審查委員關切臺灣兒少心理健康問題發生率及高自殺率,建議政府「持續蒐集有關兒少心理健康情況和少年自殺的數據,在可行且適切的前提下,根據性質、年齡、性別、城鄉分布、原住民身分和性傾向等項目分類」以確保對兒少友善的預防性服務可以被親近、被使用,且品質可被監測。然結論性意見自2019年初定稿以來,至今仍未見衛生福利部根據多元性別之兒少進行全面性身心健康之樣態研析或調查。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在進行身心健康資料數據蒐集時,依據「兒童權利公約」及兩公約精神,詳實蒐集各年齡、性別、性傾向、族群、城鄉分布等差異,以利未來針對不同身心困境之兒少提供維護身心健康之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與期程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吳玉琴 蘇巧慧 黃秀芳 范 雲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於111年度新增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2期)」,計畫總經費16億9,225萬6千元,並於本目編列1億5,242萬8千元,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2期計畫延續第1期計畫之規劃方式,以「1國1中心」為推動主軸,惟現行因未能具體界定各執行醫院之推動重點,我國業者尚難以透過1國1中心搭橋媒合會及研討會,推廣其產品及擴大業務範疇。又查109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國際衛生業務部分預算數為1億2,158萬3千元,決算數為8,888萬6千元,執行率僅約73%,應酌予檢討改善。建請衛生福利部據第1期計畫之執行情形,持續提升業者參與度,期擴大與新南向國家醫衛產業領域之連結,俾達計畫目標。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與計畫績效目標,請衛生福利部對各中心執行重點多加宣導以利產業媒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一一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際衛生業務」為參加美洲雙邊衛生交流與合作活動,共編列99萬3千元,惟經查該活動於110年僅編列國外旅費31萬1千元,該計畫擴編高達68萬2千元預算,目前全球仍持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衝擊,出國參與醫療會議及考察行程,應縮減人數及行程,減少群聚染疫風險。請衛生福利部應本撙節精神及業務實際需求確實編列相關經費並提升執行成效,彰顯我國醫衛軟實力,尋求突破外交困境。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一一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衛生服務資訊業務」預算編列7,848萬8千元,包含基礎建設及網路服務、行政資訊系統、公衛醫療社政系統並推動智能醫療,110年度編列數同109年度編列數,並於四項子計畫皆同上年度編列數。查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站上,各項統計資料四散,並未有統一查詢入口,衛生福利部身為我國社會福利與醫療衛生主管機關,建議參酌其他部會統計網站,建立單一入口及跨單位統計資料勾稽機制。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改善統計處網站,建立單一入口網。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一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預算編列39億0,593萬2千元,其中醫院營運輔導,係輔導所屬醫院建立病患安全就醫作業環境,提供便捷貼心服務及優質醫療等。然查金門部立醫院,在開放莫德納疫苗第二劑的施打上網預約時,卻發生金門醫院的掛號網頁大當機,顯然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對離島醫院設備之關心度明顯不足。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金門醫院網掛系統之具體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一二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預算編列39億0,593萬2千元,衛生福利部為考量離島地區之醫療廢棄物處理成本,比本島之醫療廢棄物處理成本還高,恐增加醫院營運成本,而使得醫院產生虧損。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補助本部金門醫院醫療廢棄物處理費計畫」。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一二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417億3,666萬6千元,其中編列於衛生福利部92億8,653萬3千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43億7,761萬6千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3億5,914萬2千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55億7,917萬7千元,及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億3,419萬8千元,用以辦理醫療、防疫、藥品、保健、公共衛生等相關業務,並以「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為目標。惟以資料觀之,近年國人平均餘命由101年之79.51歲上升至108年之80.86歲,同期間健康平均餘命亦由71.56歲增為72.39歲,然而健康平均餘命增幅緩於平均壽命,致不健康存活時間由101年之7.95年增至108年之8.47年,亦即國人年老臥病或失能時間大約拉長0.52年,換算約6.2個月,呈逐年概增狀況,有違全民健康之施政目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目前整體醫療保健政策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一二三)2013年Thomson G提出菸草終局(Endgame),係希望政府透過明確目標與創新策略,宣告終止菸草使用,透過政治、社會結構、社會共識的倡議,希望在2040年全球吸菸率降(Smoking Rate)至5%以下,實現無煙世界。查國際上無煙國家(Smoke-Free Country)定義是「紙菸吸食流行率小於人口5%」,紐西蘭、英國與加拿大等國,善用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中減害(Harm Reduction)策略,以減害菸品替代紙菸優勢減少菸草煙霧(Tobacco Smoke)傷害,紐西蘭將於2025年達成無煙國家目標、2030年無煙英國以及2035年無煙加拿大,查經濟部與外交部網站有揭露他國無煙國家目標年限資訊,惟衛生福利部官網無揭露他國無煙國家目標年限及相關資訊,爰請衛生福利部於半年內在官網上揭露英國、加拿大、紐西蘭無煙國家相關資訊並研議實現無煙台灣之目標年限。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一二四)102年行政院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心理保健」及「口腔保健」,「被」在一起。引起2個領域的反彈與不滿,心理學領域甚至召開記者會強調不可能心口合一。多年來心口分家是大眾的期盼,蔡英文總統亦表示「時間到了要解決」,面對如今口腔業務以及社會對於身心領域的重視,衛生福利部也於110年10月份承諾心口將分家,並力拼於過年前完成心理健康司設置,以利因應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規劃下增加人力管理。距離過年僅剩不到數月,能否於過年前完成心口分家仍未知。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組改應盡早完成,訂出相關期程及完整規劃,以完善國家級心理健康政策之任務。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一二五)目前國內COVID-19核准製造與輸入之抗原快篩試劑,專業人員使用及家用共有59項,僅公布快篩試劑之公司與試劑名稱,並無揭露其它資訊供使用者於購買前參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匯整所有快篩產品試驗之一致陽、一致陰、陽性檢體數、陰性檢體數、偵測極限、檢體類型……等原廠說明書資訊並於網站公布,且目前疫情相對穩定之下,應重新檢討核准快篩之各項性能評估要求。 -
提案人陳 瑩 莊競程 -
連署人黃秀芳
(一二六)為促進我國中醫藥永續發展,108年12月通過「中醫藥發展法」,其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5年訂定中醫藥發展計畫,惟迄今衛生福利部尚未提出中醫藥發展計畫。據瞭解,衛生福利部規劃之中醫藥發展計畫執行時程預計從111至115年,而因經費尚未報行政院通過,故111年度之經費將由衛生福利部之年度預算來進行。惟在衛生福利部111年度預算中並未見到中醫藥發展計畫之執行內容,除無法完整呈現中醫藥發展計畫之完整規劃,亦有規避立法院預算監督之虞。有鑑於傳統醫學在全球逐漸受到重視,為避免台灣在國際傳統醫學崛起的洪流中失去原有領先地位,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規劃完善之中醫藥發展計畫推動時程,在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包含原住民族傳統醫療及藥用植物之研究、發展與應用之中醫藥發展計畫,說明111年度經費之使用情況,並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112至115年度之經費,待行政院通過後陸續編入112至115年度之預算,送立法院議決。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二七)台灣110年5月COVID-19疫情嚴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依照醫護人員、防疫人員、確保維持國家及社會正常運作等考量,公布疫苗接種順序,卻有不肖人士運用特權施打疫苗,相關事件至今未有完整調查。有關「施打特權疫苗」之對象,依照媒體報導,僅有部分案件檢調主動介入調查,並非所有「施打特權疫苗」皆移送檢調偵辦。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如發現有涉及刑責案件時,主動移送檢調偵辦,且針對所有「施打特權疫苗」案件,請政風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行政調查,查明「施打特權疫苗」人、事、時、地、物與過程,過程內容應包含誰提出要求、誰指示施打、是否收費、醫護人員是否遭受脅迫等,完成行政調查後且公布結果。 -
提案人陳 瑩 莊競程 -
連署人黃秀芳
(一二八)青少年之自傷與自殺議題日漸嚴重,近年來通報數量亦有上升之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5至24歲自殺通報人次,2016年有4,368人,而2019年則急速上升至7,991人。而根據通報資料顯示未滿18歲兒少自傷、自殺之原因中,「憂鬱傾向、罹患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的占比也從2016年的26.4%提高到46.1%,為近2年首要之原因。為根據兒少自傷與自殺之主要原因對症下藥,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對兒少利害關係人、法定代理人、校內專業人員、教師與第一線接觸兒少之醫事人員於「憂鬱傾向、罹患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之知能,例如提供教育訓練、就「身心狀況去汙名化」進行社會溝通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邱泰源 黃秀芳 范 雲
(一二九)有鑑於青少年之自傷與自殺議題日漸嚴重,近年來通報數量亦有上升之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5至24歲自殺通報人次,2016年有4,368人,而2019年則急速上升至7,991人。政府應積極面對青少年面臨之身心巨大壓力,並針對兒少自傷與自殺之統計數據提出回應及相對應之具體政策。爰請衛生福利部研擬針對兒少身心健康進行整體分析,並且整體強化兒少自殺防治資源及可近性,例如依據各地方自殺防治中心之報告研析結果(如各縣市之自傷及自殺方法差異、防治資源可近性等因素),對地方衛生單位進行盤點,規劃相對應的資源布建,以利因應地方差異,有效落實防治政策。 -
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黃秀芳 邱泰源 范 雲
(一三○)心理健康及口腔健康實為兩項差異極大之專業,在衛生福利部卻合併為一司。過往各界已有希望心理健康獨立成司投入更多資源之建議;近年多起社會案件,逐漸凝聚社會大眾提升心理健康重要性之共識。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於110年10月14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曾承諾,將規劃心理健康獨立成司,並希冀在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前通過相關法律之修正。然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之預算中,尚未見針對設立心理健康司之預算規劃。整體而言社會各界目前對於心理健康司獨立之規劃、是否將逐年新增預算以回應現況不足、口腔司於心理健康司獨立成司後之組織方式等重要議題均未有瞭解。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就前開事項積極對外說明。 -
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邱泰源 黃秀芳 范 雲
(一三一)國家衛生研究院是國內唯一專責醫藥衛生研發任務之導向型研究機構。藉由實證基礎的知識創見,扮演政府醫藥政策的研發智囊,並以其一貫的科學性、公正立場,協助政府統合國家各項重要健康研究計畫的推動與發展。近年來多次承命支援國家緊急康事件之需,如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國家衛生研究院即刻啟動新冠藥物研發,推動快篩試劑、單株抗體與疫苗開發。又如配合政府推動「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落實政府「在地老化」政策。國家衛生研究院年度經費包含該院全年度的研究發展經費、人員費用及院區基本營運費用等,全屬科技預算項下。倘若國家衛生研究院年度經費遭遇統刪時,為維持該院全院基本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不得已需以刪減研究經費的方式,以支應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用,此舉將對研究機構之長期運作與發展勢將造成難以回復的巨大負面影響。且將造成國家衛生研究院無法彈性調整以因應國家緊急狀況。此外,國家衛生研究院目前還配合政府政策,進行生物製劑廠二廠及戰略平台資源庫、高齡醫學及健康福祉研究中心等公共建設興建案,以健全國內疫苗產業發展基礎,提升防疫與公衛能量,以及針對高齡者照顧、健康、醫療等等議題進行研究因應高齡化社會的諸多問題超前布署。但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亦顯示營造工程物價指數110年1到8月平均漲10.03%,統刪勢必影響這些重要工程之興建。基礎研究是一切研究之根基,醫藥衛生研究更需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持方能達到促進國民健康的目的,爰建請排除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年度預算統刪,以減低衝擊,確保國家醫藥科技研究穩定發展與提升國際競爭力。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一三二)有鑑於近一、二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份局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衛生福利部對於正確用藥須知宣導、振興及紓困4.0政策、流感疫苗與防疫政策等,倘若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知的權益」之成效影響有限,其亦無法及時且全面的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衛生福利部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適時地做滾動式調整,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綜上所述,衛生福利部應研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俾利提高政府政策宣傳之效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提案人黃秀芳 楊 曜 陳 瑩 陳亭妃
(一三三)為改善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療環境,衛生福利部於105年公告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4期(106至110年),以此有效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之醫療照護服務,培育當地醫事人才,以期深耕當地醫療並解決醫療人力不願長期留任等問題。該計畫結束後,為避免原住民與偏遠地區醫療人力培訓發生斷層,衛生福利部遂於111年度預算「公費生培育」項下編列「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所需經費1億6,554萬元,用於辦理補(捐)助公私立醫學院管理費、教學用設備與醫學系公費生110學年度下學期428名及111學年度上學期552名公費生待遇;以及補(捐)助公私立設有護理系之學校培育110學年度下學期69名及111學年度上學期3名公費生待遇、教學設備等。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之公費醫師服務期滿留任情形表」,其中兒科、眼科、復建科及皮膚科留任率達100%,然外科(50%)、急診醫學科(50%)以及婦產科(40%)等留任率均未超過50%,影響醫事人力留任率影響留任意願可能原因包含:生涯規劃、家庭生活及子女教育等問題,且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交通不便,資源缺乏,缺少醫學中心學習,加以衛生所醫事人員編制有限,無替代及支援人力,影響服務意願。基於原住民及偏遠地區醫療缺乏,衛生福利部應針對上述問題進行妥適規劃,提高公費醫事人員留任意願,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擬具精進改善策略方案,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一三四)為改善南迴地區醫療效能,中央政府補助1億4千萬興建「臺東縣大武鄉衛生所暨南迴線緊急醫療照護中心」,並由高醫團隊提供急診、牙科、骨科、小兒科、心臟內科、腸胃內科及復健科等專科門診,並結合5G通訊技術,辦理全國第一個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等專科遠距醫療的院所,以此維護南迴地區民眾的身心健康。該中心自2020年9月28日設置至今確實改善了南迴地區的醫療量能,甚至有部分台東市民也會到臺東縣大武鄉衛生所暨南迴線緊急醫療照護中心尋求就診,顯見該中心的醫療成效確實卓著。然近期有多數民眾反映,因該中心未設置血液透析之相關設施,民眾仍必須搭乘交通工具前往台東市或者枋寮進行治療,雖可申請醫療交通之補助,然交通時間上卻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偏遠地區醫療本就不易,政府更應保障偏遠地區居民的醫療權益,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就增加「臺東縣大武鄉衛生所暨南迴線緊急醫療照護中心」血液透析服務進行評估,並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一三五)蔡總統競選政見提到心理健康是台灣社會面臨之重大問題,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國人的生活。國家的健康照護體系,不應該只侷限於疾病的治療,未來,政府相關健康促進方案,都應該納入心理健康的相關措施。是以衛生福利部提出「五大心理健康行動」,期望提升國人的心理健康,同時提出國民心理健康計畫,以「全人、全程、全方位─提升幸福正能量」為主題,該政見立意宏大,然蔡總統都當到第2任了,從鐵路警察遭精障者殺死,到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挖眼,為何破洞還是這麼大?顯然經歷6年蔡總統宏大的「社會安全網」並未達到原先的目標,該計畫認真檢討社區追蹤精神病人的訪視人力嚴重不足,但6年過去人力依舊不足,導致相關問題始終無法解決,請衛生福利部應深入檢討相關人力配置,宜搭配民間機構團體推動社區支持服務,以強化精神病人社區照護,減少因疾病復發導致之社區滋擾或暴力行為。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一三六)內政部警政署與臉書於105年合作建置安珀警報系統(AMBER Alert),目的在於發生兒少誘拐、綁架事件時,可透過媒體通報全民協尋,即時找回失蹤兒童,內政部警政署又為強化「安珀警報」機制功能,已與臉書公司達成放寬通報條件之共識,並於109年9月17日修正計畫,將符合「刑法」第241條略誘罪要件,且被害人為18歲以下,經認事態緊急,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之案件,納入通報案類,相比美國安珀警報發布聚焦針對兒少綁架案之宗旨,我國通報內容已較美寬鬆,然而全民協尋亦可能因而產生兒少隱私保護及尋獲後適應等問題,衛生福利部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共識會議與媒體進行溝通宣導,以保障兒少隱私。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三七)為促使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及醫療體系均衡發展,衛生福利部於106年提出分級醫療6大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以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制度。惟查106至108年度各醫院急性一般病床占床率中位數,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床占床率之中位數分別為86.81、86.13、86.60%,區域醫院為65.04、67.59、69.10%,地區醫院則為44.62、46.04、46.56%,雖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之佔床率有微幅提升,但整體而言與醫學中心差距仍大,除因地區醫療量能仍未顯著提升、部分民眾「迷信」大醫院,也使分級醫療推動仍不易,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研謀改善,以促進醫療體系均衡發展。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三八)精神康復者社區化照護是世界趨勢,雖在過去幾年的努力,社區復健資源及人力的量能有所增加,但近年仍偶有精神病人在就醫出院後發生傷人不幸事件發生,可見病患在從出院到社區之間的連續性照護機制仍不足之處。社區精神復健的目標主要在於發展精神康復者的潛能力量,協助啟動精神康復者、重新恢復精神康復者在社區的生活能力,資源服務的提供者分散在精神醫療、護理、社會工作、職能或心理諮商等諸多專業領域,權責單位更跨越醫政、衛政、社政、社政單位及民間組織,需加強橫向連結,避免僅以疾病控制、穩定服藥等醫療觀點作為社區精神衛生照護之連結,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精進病患在從出院到社區之間的連續性照護機制,並評估建立連續性個案管理照護平台,供統籌評估及資源轉銜,並提供以人為中心的個案管理,整合串連政府資源如社政、衛政、勞政、民政或教育等,以及非政府部門之社會資源、自助團體或其他社區服務設施,以完整協助社區精神康復者達到就業、就學、就養、與社會化之目標。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三九)近年來由國外研究分別指出,身體疾病與精神疾病共同發生已成為趨勢,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HIV/AIDS)病人合併有精神疾病的比率較一般人口高,而精神病是否得到良好的照顧,也會反過來影響慢性疾病的嚴重度及預後發展,然而目前各類醫事人員之教育過程中,普遍並無基礎之精神照護相關之課程,於臨床工作上若遇到精神疾病患者,恐無相關之專業知能進而影響醫療照護品質,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評估醫事人員之教育養成加入精神醫學與照護相關課程之可行性。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四○)據內政部統計2020年台灣共有378萬老年人口,其中約43萬住在無電梯公寓,占老年人口的11.4%,其中有36萬長者集中在雙北。長者居住環境的不友善,讓長者、甚至是行動不便的長者「困在家裡」,多要藉里長或是鄰居的協助通報來取得醫療、長照資源: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2019年推出「銀髮安居計畫」,串聯勾稽內政部戶籍、建物資料庫,與衛生福利部的長照、中低收入戶等大數據資料,另輔以土壤液化、淹水潛勢區圖等開放資料,編算「銀髮安居指數」,製成「銀髮安居高度需求名冊」,找出了一千多個高風險潛在家庭,並在2020年委託各地長照中心一個個拜會完成家訪,調查結果,其中每3位長者就有兩位是需要長照服務的,換句話說,有許多需要醫療或長照資源的長者,卻在看不到的角落。這些長者已經不方便走出家門,透過「居家醫療」把醫療照護服務帶入屋內,就是必須要採取的策略,但在居家醫療的推廣上,不同於偏遠地區交通與人力缺乏問題,都市所臨的困境是醫療院所「人滿為患」,要醫事人員抽身離開院所並不容易,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鼓勵高照顧品質的醫療團隊,不僅是給予辛苦的團隊實質的肯定,當品質提升、普遍被社會認識且認同後,就會有更多的人與社會資源共同投入,使居家醫療更加發展。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四一)我國於COVID-19疫情期間欲採購由德國BioNTech公司所製造的BNT162b2疫苗,過程上海復星醫藥以取得「大中華區」商業代理權之名,影響我國採購疫苗,使我國需透過迂迴路徑才能取得疫苗。過去,我國藥品市場不是原廠直接於我國設立分公司銷售,就是我國代理商取得授權,但近年來中國企業以天價搶藥或入股換授權方式,大量以「大中華區」等名義取得包含我國在內之商業代理權,據知名生醫資料庫科睿唯安(Cortellis)統計數據發現,我國市場二期臨床試驗後的開發與商業化授權案,總部設於中國、香港、美國等地的「泛中國」公司取得的交易件數,從2011至2015年間僅29件,2016至2021年(截至2021年2月)卻已大幅成長至130件,大增3.5倍,中國已超越日本,成為我國新藥代理權版圖的第2大(佔比29%,僅次美國的40%),如此快速增長已不可忽視,經盤點多數集中在癌症及感染科用藥,其中感染科屬於用藥在抗藥性嚴重、研發相對較少的領域,若不正視未來我國的用藥恐迫使與中國拿藥之困境。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調查我國藥品生產供應鏈安全狀況,以及獎鼓勵業者藥物生產全程於我國、或供應鏈選擇與我國較友善可信任之國家。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一四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9年兒少通報案件高達8萬2,713件,較前一年增加,受虐人數亦呈現增加趨勢,來到1萬2,610人。從兒虐通報樣態來看,以身體虐待為最多,性虐待、不當管教及疏於照顧亦不在少數。從施虐者本身因素來看,以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負向情緒行為特質、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為主,另110年1至6月受「親密關係失調」影響人次已超越109年全年之數,顯示在疫情期間,兒少所受不當對待之情況更為嚴重。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台灣近年面臨嚴重的少子女化危機,為保障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家庭、社會及政府必須提供扶助與保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兒童虐待事件加強及早預警服務,強化兒少保護網絡,並於2個月內提出因應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四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健康政策智庫與研究」項下「精進臺灣環境健康─以石化工業區周邊學童環境暴露之健康影響評估著手」預算編列2,639萬2千元,該計畫屬跨年度計畫,108年歷經4次招標流標,至第5次招標甫於108年12月9日經議價決標,且截至109年底止實現數僅124萬1千元,實現率僅29.97%。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該計畫工程進度,並研謀改善措施。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四四)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衛生福利部於109年辦理第8期醫療網計畫,並於111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建構敏捷任性醫療照護體系計畫」,惟截自110年7月底全國30個山地原住民鄉均無醫院,僅有診所70家,又屬偏鄉籍地區之65個鄉鎮,僅有7家地區醫院及375家診所或衛生所。此外全國50個次級醫療區域中,「新竹─竹東」、「屏東─恆春」、「臺東─關山」、「臺東─成功」、「臺東─大武」、「花蓮─鳳林」、「花蓮─玉里」等7個區域,並無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情形研擬改善對策,俾醫療資源均衡發展,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四五)衛生福利部於「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編列「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其中工作內容包含辦理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行政作業,此方案之目的為協助家庭脫離貧窮以自立,原訂109年受益人數為4萬人,然而累計申請開戶人數僅1萬7,023人,累計申請開戶率僅54%;且108年累計申請開戶率為49%、107年為44%、106年為31%,計畫開戶人數長期未如預期,允宜檢討計畫實施狀況。爰請衛生福利部檢討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成效,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四六)111年衛生福利部編列3億6,038萬2千元預算,撥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作為推展性別暴力防治、社會安全網第2期、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等計畫經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自105年設置,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政府預算撥充,每年政府撥充占比皆逾97%。然因補助經費增加,預計110年度基金將首度轉盈為虧,短絀524萬3千元,111年更為擴大,達8,885萬1千元,導致累積賸餘大幅降低,111年累積賸餘僅2,850萬1千元,較109年度的1億2,259萬5千元大減77%。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管控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預算用途。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四七)有鑑於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住戶多為獨居弱勢長輩,面臨災難時逃生不易,因此,針對弱勢住戶占比較高的危老及高風險建物社區之防災醫療救護措施,有全面檢討之迫切需求。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10年3月份全國列冊須關懷的獨居老人計4萬2,277人,惟全國僅8,021人安裝緊急救援系統。除緊急救援系統外,住警器為災難防逃設備中重要的警示機制,危老及高風險建物住警器普及率有待檢討。另外除高雄城中城社區外,我國尚有許多弱勢住戶為多的危老社區(如:台北市南機場國宅社區)。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鼓勵、輔導獨居老人家戶安裝緊急救援系統,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四八)衛生福利部自106年起於「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編列「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劃」,該計畫內容包含捐助未滿6歲兒童牙醫師專業牙齒塗氟服務、口腔健康檢查及口腔衛生教育。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麗年兒童口腔及衛生狀況調查結果,106至107年度5歲兒童齲齒率為65.43%,與世界衛生組織訂定之5歲兒童齲齒率10%以下之目標顯有落差。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之執行成效進行檢討、研擬改善對策改善兒童齲齒率偏高之現象,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四九)為推動我國失智症防治照護工作,衛生福利部編擬「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9年全國失智服務涵蓋率為54.1%,然而各縣市失智服務涵蓋率呈現落差。涵蓋率最高之縣市依序為宜蘭縣76.81%、彰化縣73.12%、嘉義市72.78%,涵蓋率最低之縣市依序為澎湖縣29.14%、金門縣31.19%、台東縣37.75%,顯示失智照護資源之地域性落差有待改善。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失智照護之縣市資源落差,研謀對策改進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俾健全我國失智者之照護服務。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五○)為優化兒童醫療照護及孕產婦健康,衛生福利部辦理「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惟部分縣市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存有城鄉落差之情形。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107年台東縣、108年澎湖縣、109年南投縣,與各年之全國平均死亡率差距逾五倍。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開母嬰照護資源與環境之高落差縣市,進行追蹤及研擬對策,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五一)衛生福利部為減緩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俗稱三高)慢性病對長者健康之威脅,推動三高慢性病之管理及預防、提升照護品質。根據衛生福利部調查,106至109年18歲以上國人之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盛行率相較於105至108年呈現上升趨勢。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國人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慢性病之盛行率上升趨勢,調整相關保健政策,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俾促進全民健康之施政目標。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五二)我國醫療體系呈兩極化發展,地區醫療體系萎縮,不利醫療在地化,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家數資料,108年底與84年底相較之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西醫診所之家數均呈現成長趨勢,增幅分別為92.31、70.83、47.08%,然而,地區醫院家數卻呈現減少趨勢,減幅達35.56%。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事項進行檢討及研擬因應對策,並於2個月內提出因應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加強醫療在地化之效果。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五三)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受到未能調增營業稅稅率、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收入未能穩定成長所限,復加以衛生福利部長年對國民年金未足額撥付,導致累計應撥補款項及未足額撥付數,未能因各年度撥補額成長而降低。111年度預計未足額撥付數額更將擴增為527億元,撥補缺口有擴大之趨勢。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事項改善,研謀對策增強國民年金財務穩健性,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一五四)為迅速搶救心臟驟停患者,第一線醫護會為其施打腎上腺素,此乃電擊去顫以外,係作為最重要之急救注射藥物。又若可使用預充式腎上腺素注射裝置,除可以節省搶救時間外,更可望使急救成功率顯著提升!惟引進國外預充式腎上腺素注射裝置本係所費不貲,且台灣藥廠自行研發卻仍受制於健保給付等相關規定。有鑑於此,為爭取心跳停止時之黃金搶救時效,亦縮短急救藥物抽取之準備時程,並同時減少急救當下醫護人員所受破裂玻璃藥瓶割傷之風險,故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如何輔導台灣藥品製造廠商生產預填式腎上腺素強心劑,以持續提升與強化國內緊急醫療照護品質。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召開相關會議進行研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黃秀芳 陳 瑩 林宜瑾
(一五五)鑑於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指出新冠肺炎感染者,大約10至20%患者於康復後,仍會有數週至數月殘留症狀,後續治療對染疫康復者之身心及經濟壓力負擔極大,更可能因先前染疫之故,引發外界歧視與遭遇職場霸凌。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提出新冠肺炎染疫康復者指引,以及提出新冠肺炎康復者門住診整合照護計畫(PAC)之完整規劃,以保障染疫康復者之權益;以及提出對於新冠肺炎染疫者醫療、經濟及後遺症之追蹤、治療及復健之協助計畫,俾使染疫康復者及家庭早日回覆平穩生活,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一五六)衛生福利部資料科學中心除統計處獨立作業區外,另有中研院、台北醫學大學、國家衛生研究院、長庚大學、高雄醫學大學、慈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台灣大學、成功大學、中國醫藥大學等共計10處分中心的設立。除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獨立作業區外,各分中心均係以遠端虛擬桌面系統(VDI)進行資料處理。然而,遠端虛擬桌面系統之運作受限於衛生福利部內資料處理空間之主機限制,於多人同時運算處理時容易出現處理效率明顯下降之情況。另現況因受限於VDI儲存空間考量,自109年7月起資料科學中心公告指出「資料年份數累積超過12年的資料,因受限於預算和硬體擴充空間,作業地點僅能選擇統計處獨立作業區」,此舉對於非北部使用者之權益相對受限;且若遇疫情警戒升級,研究人員為此頻繁往返南北,亦非防疫因應所樂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協助資料科學中心之軟硬體維護、提升與擴充,以利進入資料科學中心之人員,資料處理與分析之效率掌握,並保障各地區資料使用者之平等權益。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一五七)衛生福利部自2005年起推動「身心障礙牙科醫療服務網絡模式」、2008年辦理「身心障礙口腔健康五年計畫」與「身心障礙牙科醫療服務試辦中心計畫」,2011年起由7家示範中心擴展至一般醫院。另外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亦自2015年起開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為特殊需求者(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兒童、失能老人等)提供牙科醫療服務。特殊需求者牙科服務相關的政策推行多年,然服務推展始終受限於專業人力訓練不易、投入專業人力有限等困境。因此如何建立制度以持續培育相關人力,實為身障牙科政策落實之關鍵。多年來在各界共同為「設立特殊需求者口腔專科」努力的倡議下,衛生福利部於2018年10月5日發布的「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中,新增「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為避免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提供者之專業人力斷層,並保障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需求之滿足,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培育「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並鼓勵醫療機構開設身心障礙者牙科服務門診,以利特殊需求者之就醫可及性。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一五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服務」預算編列24億8,551萬6千元。警察機關歷來之「關老師」或「身心健康諮詢服務」,由於求助或轉介需透過服務機關,有需求之同仁有被標籤化乃至影響發展陞遷等疑慮。警消外勤同仁因為勤務的特性,面對救災現場、警匪槍戰或其他重大事件,造成心理創傷需要療癒,情況較一般文官頻繁。經查衛生福利部自108年起辦理「救護技術員災難心理教育訓練計畫」,針對參與救災警消人員提供團體心理諮商,並透過地方衛生局轉介免費諮商服務,而不透過服務機關,可以使同仁沒有疑慮地求助。此種辦理方式相當合適警消機關之特性,應擴大辦理對象,使得不限救災人員,警消人員均能及時求助。爰請衛生福利部參照辦理,就擴大辦理警消人員心理教育訓練事項,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陳玉珍 葉毓蘭
(一五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補助」項下「國民年金保險補助」預算編列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428億5,548萬1千元。查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制度並設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依據「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負擔款項包括:中央應補助之保險費、老年、身心障礙及遺屬年金給付差額與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而依「國民年金法」第47條規定,中央應負擔款項之財源依序為獲配之公益彩券盈餘、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及公務預算。近年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實際獲配公彩盈餘款項,104至109年度分別為157億元、121億元、126億元、130億元、123億元及134億元,略有起伏,未見穩定成長態勢。觀諸公務預算撥補情形,104至110年度間,每年撥補數額除108年度下降外,餘為逐年成長,然常年未足額撥補,致累計應撥補款項及累計實際短撥數額(未足額撥付數)不減反增,由104年度502億元及205億元,逐年攀升至109年度911億元及422億元,111年度更將擴增為527億元。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受未能調增營業稅稅率、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收入未能穩定成長所限,加上衛生福利部常年對國民年金未足額撥付,致累計應撥補數額及未足額撥付數不因各年度撥補數成長而降低,財務缺口漸形擴大,恐影響財務穩健性,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國民年金保險整體財務狀況進行評估、擬具具體因應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104至111年度撥補情形表 -
單位新台幣億元
說 明:累計應撥補款項包括以前年度實際短撥數及當年度應負擔數,為預估數據。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一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口腔健康照護體系與品質」預算編列3億5,578萬元,計畫實施內容包含辦理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之審查核付、口腔醫事機構品質提升,補(捐)助醫療機構、國內團體及學術團體辦理提升高齡者家屬與照顧者口腔健康認知及捐助未滿6歲兒童及未滿12歲之低收入、身心障礙兒童等之牙醫師專業牙齒塗氟服務、口腔健康檢查及口腔衛生教育等。然衛生福利部自90年起陸續推動兒童口腔健康政策,104年起由衛生福利部辦理,並於106至110年辦理「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我國兒童齲齒情形偏高,且尚未達成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目標值。5歲兒童乳齒齲齒率:由86年89.4%降至95年73.7%,惟100年再度上升至79.3%,且106至107年我國6歲以下兒童口腔健康調查結果,5歲兒童齲齒率雖下降至65.43%,惟齲齒率仍高,且與WHO所訂2010年5歲兒童90%以上無齲齒(即齲齒率低於10%)目標,尚有落差。為維護兒童牙齒之健康,建請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應研擬加強兒童牙齒健康之方案並請於3個月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徵詢社會意見之後,將研商政策方案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一六一)依據行政院的決議111年公務人員薪水確定調薪4%,已確實反映物價水準,相關執行時間將於111年1月起實施。查衛生福利部相關補助計畫包含許多社會福利和醫療業務,如涉及人事相關費用,應隨之調整4%,以因應物價飆漲之情況。因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研擬調漲相關補助計畫之人員費用,並提出相關方案。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一六二)近年科技蓬勃發展,醫療器材的數量及精密度與日俱增,現代醫療作業愈來愈依賴醫療器材的診療幫助,且藉助醫療器材提供醫師正確的診斷及治療,亦大幅提升醫療技術與品質,為確保醫療器材的使用上安全、效能、效益及提升醫療品質、減少傷害風險、及妥善監督管理,應有專業醫學工程專業人員來執行相關業務。我國自1972年成立醫學工程系以來,已培養無數相關專業人才。世界先進國家基於醫療作業臨床設備操作及維護之需求,也紛紛立法或建立相關證照制度來確保醫學工程師的服務品質。例如美國1972年已建立臨床工程師證照制度,日本在1987年即已完成「臨床工程師法」立法、1988年施行,要求醫院需配置臨床工程師才能執行特定醫療業務,加拿大、英國也有相關考試認證制度。台灣醫療水準向為國際所肯定,為提供醫療機構精密、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材,提升醫療品質,保護國民健康,並帶動教學研究及產業發展,實有建立醫學專技人員制度之必要,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聽取各界建議,研議制定專法之可行性,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蘇巧慧 黃秀芳
(一六三)110年度立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由於衛生所醫事人員編制有限,無替代及支援人力,影響公費醫師留任意願,而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提出「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升級」計畫中,雖已提及醫事人員員額人數不計入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中法定編制員額總數,但對於各地方政府而言,除衛生所員額設置參考基準從89年發佈至今,尚未修正外,實際上卻囿於財政困難,無法依實際需求來補足衛生所的醫事人員,且衛生所對於離島地區民眾在醫療保健上仍具備功能性及重要性,有鑑於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盤點各地方政府擴充衛生所人力規劃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第2項 疾病管制署原列245億9,761萬3千元,減列第1目「科技業務」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5億9,561萬3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一)查衛生福利部已訂購高端疫苗500萬劑,但截至110年11月9日我國高端疫苗施打僅140萬餘劑,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於110年10月25日於立法院報告時說明「國內高端疫苗可能打不完,送給他國也是選項之一」,為避免採購疫苗浪費,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預算編列231億2,61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該批未施打之高端疫苗後續因應處理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預算編列2億6,183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我國傳染病控制雖優於多數亞洲國家,惟部分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尚有提升空間,我國UHC服務涵蓋指數為85.1,僅次於加拿大,與英國並列第2,顯示我國為健康服務涵蓋較高之國家,然在各項細指標中,在「結核病有效治療率」與「HIV感染者接受抗愛滋病毒比率」上,則排名中段班,仍待持續加強,以維護國人健康,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深入探討,並檢視現行推動政策,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預算編列2億6,18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2.台灣11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3日公布國內新增本土病例總計583例。根據數據顯示在110年5月10日前,20至39歲的年輕人確診比例占約34.4%,在110年5月11日至6月2日期間,雖然比例有下降至19.9%,但至110年6月2日資料顯示,年輕人比例又上升至25.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也表示「年輕人在這一部分,可能有一點防疫有點鬆懈。」希望提醒年輕人,應將群聚降到最低,一定要勤洗手、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衛工作。顯見我國於辦理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等工作項目上,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才會讓年輕人在疫情尚未趨緩之際就有所鬆懈。在目前國際疫情未見曙光之際,政策上顯見有持續精進之重要性,持續加強和國人宣導。爰此,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預算編列2億6,18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出改善策略及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109年度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之負壓隔離病床於新型肺炎疫情期間使用率約為50至70%間,顯示負壓隔離病房使用率增高,已發揮設置益。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9年委託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抽查測試22家應變醫院之負壓隔離病房效能,其中3家醫院有部分未設獨立前室、3家醫院有部分前室無洗手設備,4家醫院負壓換氣不足,惟可自行維護調整改善。鑑於該等負壓隔離病房係於SARS時期建置,部分設備較老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要求各市縣政府衛生局定期檢視各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效能,並擴大更換設備,以確保照護品質,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澎湖縣負壓隔離病房,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2.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辦理流感抗病毒藥劑、流感大流行疫苗及個人防護裝備儲備與管理等相關業務。惟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103年起於流感大流行疫苗APA採購案中要求「未發生大流行時」,廠商應於翌年交付與訂金價格等值之季節性流感疫苗數量,廠商認為流感大流行疫苗與季節性流感疫苗不同,變更產線、製程不易,參與投標意願低,近年皆無廠商投標。嗣後雖修正招標內容,並於109年7、8月間辦理公開招標,又逢廠商專注於COVID-19疫苗研發,皆無意投標,截至110年9月底止,尚無進展。考量該預算係辦理流感大流行疫苗採購,卻因採購案內容過於僵化致廠商無意投標,不利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通盤檢討現行疫苗採購條件,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原補助市縣指定應變醫院共22家,自103年起改為補助6家網區及3家離島應變醫院之負壓隔離病房相關維護經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9年委託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抽查測試22家應變醫院之負壓隔離病房效能,其中3家醫院有部分未設獨立前室、3家醫院有部分前室無洗手設備,4家醫院負壓換氣不足,惟可自行維護調整改善。鑑於該等負壓隔離病房係於SARS時期建置,部分設備較老舊,衛生福利部宜促請各市縣政府衛生局定期檢視各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效能,以確保照護品質。綜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92年起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定應變醫院及負壓隔離病房,優先收治重大傳染病病患,截至109年12月底止,22家應變醫院收治COVID-19確診病患人數占比逾40%,已發揮設置效益。鑑於該等負壓隔離病房係於SARS時期建置,部分設備較老舊,衛生福利部宜促請各市縣政府衛生局定期檢視各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效能,以確保照護品質。爰此,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4.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92年起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定應變醫院及負壓隔離病房,優先收治重大傳染病病患,截至109年12月底止22家應變醫院收治COVID-19確診病患人數占比逾40%,已發揮設置效益。由於該等負壓隔離病房係於SARS時期建置,部分設備較老舊,衛生福利部應定期檢視各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效能,以確保照護品質。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5.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指出我國邊境檢疫人力僅159位,110年為因應國際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所採取之高強度邊境檢疫措施,導致我國邊境檢疫人員工作極為繁重,邊境檢疫人員每人累計加班時數由107年度之108.59小時,增加至109年度之175.83小時,其中109年度北區、高屏區管中心每人累計加班時數甚至分別達243.53小時及164.15小時,明顯已有過勞疑慮。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目前邊境檢疫人員業務繁重及過勞情形,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6.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邊境檢疫管理為國人捍衛國門,阻絕近乎三成之境外移入個案,降低國內防疫壓力,降載醫療資源。109年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列109位檢疫人員,由於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管理之業務,為降載檢疫人員之業務量,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1億5,050萬餘元,招募定期契約之臨時人力、護理師及協勤保全等協助人員。然而,因上開人員僅能支援辦理前端入境旅客健康聲明、居家簡易通知書等申報文件之檢查作業,後端開立居家簡易通知書及行政裁處等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仍仰賴正職檢疫人員。又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統計,邊境檢疫人員每人累計加班時數由107年108.59小時,增加至109年度175.83小時,顯見其邊境檢疫之負擔壓力之大。綜上,因國際疫情狀況難以預估之前提之下,高強度邊境檢疫措施仍有其必要,並有可能朝向常規化之狀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劃充實邊境檢疫業務人力之計畫,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維護邊境檢疫品質,繼續為國人捍衛國境之門。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190億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190億元,辦理包括撥充疫苗基金辦理COVID-19疫苗採購、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動員及辦理疫苗接種經費、隔離費用等項目。由於國際疫情嚴峻,多數國家均面臨疫苗供應問題,在政府、民間積極爭取及國際友邦協助下,國內疫苗供應已上軌道,然而受部分媒體惡意報導影響民眾施打意願,甚至連流感疫苗施打率亦受影響,對於防疫工作造成嚴重威脅,衛生福利部除持續關注疫苗採購外,應積極研議提高疫苗施打率之策略,尤其對於老人、慢性病等高危險群。再者,疫苗施打期間,中央與地方協調失靈,預約系統應變不及,施打亂象頻傳,屢屢製造疫苗孤兒,亦應檢討改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2.COVID-19疫情於2020年起肆虐全球,台灣有幸在不計辛勞的醫護和防疫人員堅守第一線,以及國民高度自律防疫生活下,成功守住第一波疫情攻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1年4月15日將機組員居家檢疫5天採檢陰性,自主健康管理9天的「5+9」,鬆綁成「3+11」。短短14天後,諾富特飯店爆發群聚,引爆37人確診。接續的萬華疫情爆發,兩者基因定序相同,顯見有高度相關的可能性。指揮中心也承諾會詳細調查。然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後續防疫記者會中的回應,包含「至少沒有證據顯示有關聯」等,卻沒有取得社會大眾信任。顯見我國政府在面對防疫時,與民眾之溝通仍有精進之空間。爰此,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190億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出改善策略及時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3.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190億元,其中編列1億6,514萬8千元之其他業務租金,為疫情需求,儲備一般醫用及外科口罩約2億3,473萬餘片作為戰備庫存,其倉儲費用所需約租金約每月1,000萬元;然國內外口罩生產線及生產量已大幅過剩、疫情有趨緩之勢、2劑疫苗施打率可望在年底前超過60%以上、口服用藥相繼問世等等因素,我國是否仍需準備大量戰備庫存口罩不無疑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依疫情狀況、國內口罩需求是否增加等因素權衡判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度預算編列1,000萬元執行疫情防治直播記者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業務,惟我國新冠疫情控制良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率也符合預期進度,110年底應可達到第2劑接種率60%目標,111年疫情預期將較110年更為減輕,理應減少疫情防治直播記者會次數,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也可相應減少。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190億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五)鑑於第三期臨床試驗主要目的在確認疫苗的療效與安全性,以利疫苗能順利上市,此階段試驗通常設計為雙盲、前瞻性、隨機分配的實驗模式,並有安慰劑可對比其療效,以利評估施打之後的安全有效性。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0年7月18日邀請國內化學製造管制、藥學、毒理學、臨床醫學、公衛、法律及醫學倫理專家召開會議,討論高端MVC-COV1901新冠肺炎疫苗(以下簡稱高端疫苗)專案製造申請案,並依現行「藥事法」第48條之2第1項,核准高端疫苗專案製造,然與國際相比,多為三期期中試驗申請緊急授權(EUA),然我國卻在「二期期中試驗」即核准高端疫苗之專案製造,其安全性不無疑慮。爰請衛生福利部修正「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增訂明確專案核准標準以及對於專案核准相對人之義務或專案核准之附款、期限、廢止等事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預算編列231億2,614萬8千元,其中辦理新興傳染病病原實驗室,及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相關業務編列5,000餘萬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原補助縣市指定應變醫院共22家,自103年起改為補助6家網區及3家離島應變醫院之負壓隔離病房相關維護經費,而根據該署統計,截至109年底為止22家應變醫院收治COVID-19確診患者共351人。惟該等負壓隔離病房係SARS時期建置迄今,部分設備較老舊,實有檢視負壓隔離病房效能,進而改善設備之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要求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定期檢視各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效能,並積極爭取預算,擴大更換設備。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七)查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於110年11月2日宣布建議5至11歲之兒童可接種BioNTech(BNT162b2)COVID-19疫苗(……recommendation that children 5 to 11 years old be vaccinated against COVID-19 with the Pfizer-BioNTech pediatric vaccine.)。次查COVID-19疫苗在成人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能保證在兒童中的表現會一模一樣。成人接種疫苗後是因為出現急性呼吸道疾病的症狀而認定發生COVID-19感染;但是大多數感染COVID-19的兒童是輕微或無症狀的,而且由於兒童比成人更容易生病(如普通感冒),所以父母可能不知道感染了COVID-19。這會導致感染率被低估,疫苗保護力被高估。另外12歲以下的孩子正處於生長發育階段,我們應更謹慎評估疫苗對兒童發育的長期影響。儘管為兒童接種疫苗對於達到群體免疫和遏止COVID-19至關重要,但在推動COVID-19疫苗施打在年幼的兒童之前,安全性應該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摘自https://forum.nhri.edu.tw/covid19/j_translate/j2673/)。爰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兒童接種COVID-19疫苗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
(八)流感的危險性在於其病程演變迅速,容易造成大流行,甚至造成死亡,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避免流感在國內大流行,威脅民眾健康,訂定「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使符合藥物使用對象之民眾在流感疫情高峰期能及時且便於取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新冠肺炎自109年起在全球肆虐,其變異及威脅民眾之程度不亞於流感病毒。台灣「清冠1號」經真實世界臨床應用數據顯示:可避免輕度或中度患者變重症轉入ICU或插管的比例是80%,且已獲得緊急授權。惟目前新冠肺炎病患服用西藥不需自費,但若有選擇服用清冠1號進行治療時卻需要自費,明明都是新冠肺炎患者,卻有如此差異性,明顯不公,實有待檢討。為保障民眾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在清冠1號仍屬處方用藥時,由政府自特別預算提供公費清冠1號給符合藥物使用之病人。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有鑑於疾病管制署自92年起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定應變醫院及負壓隔離病房,優先收治重大傳染病病患。據其統計截至109年12月底止,22家應變醫院收治COVID-19確診患者占全國醫療院所收治807人之43.49%;應變醫院申報治療COVID-19住院隔離治療費用計3,275人次,占全國醫療院所申報費用12,851人次之25.48%;另該署統計109年度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之負壓隔離病床於新型肺炎疫情期間使用率約為50至70%間,負壓隔離病房使用率增高。惟109年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抽查測試22家應變醫院之負壓隔離病房效能,其中3家醫院有部分未設獨立前室、3家醫院有部分前室無洗手設備,4家醫院負壓換氣不足,顯見該等負壓隔離病房部分設備較老舊,效能有待提升。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出有效改善各縣市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設備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為避免我國流感疫苗短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3年於流感疫苗APA採購案中,訂立「未發生大流行」,廠商應於翌年交付予訂金價格等值之季節性流感疫苗數量。但根據市場之行情以及狀況,廠商認為流感大流行之疫苗與季節流感疫苗不同,要變更產線、製程不易,因此參與投標廠商意願偏低。109年辦理公開招標,並無廠商願意投標。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解決此一狀況,已函請衛生福利部同意本案採取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並於流感大流行時,採取緊急採購、專案進口應變機制,以維護民眾健康。為確保國人健康,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盡速檢討疫苗採購條件,提升廠商投標意願。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十一)109年度新增通報愛滋病感染人數計1,392人,為99年度後之最低紀錄,可見防治已有成效,但整體醫療費用日益沉重,至109年底止愛滋醫療費用欠款達65億5,000萬餘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宜積極籌措財源挹注,避免鉅額資金缺口排擠其他防疫需求,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積極籌措財源挹注,除透過菸金亦應持續爭取行政院編列預算支應,以免影響其他防疫業務推動,並應積極推動各項防治工作,持續降低每年新增感染人數及有效控制醫療費用支出。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0年度辦理「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2期計畫」,111年度辦理第2年經費10億1,178萬1千元。本計畫執行至今全國發生率已逐年下降,由全國發生率由105年每10萬人口44人,至109年下降到33人,足見本計畫已經有相關的績效。然而山地原鄉結核病105年每10萬人口136人至109年下降到113人,防治策略已有相當成效,發生率與全國相比仍然偏高,與全國數字差距3.4倍。綜上,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持續檢討現行推動之政策,擬訂更積極有效之防治策略。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10億4,850萬6千元,用於補助疫苗基金辦理疫苗(含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近年統計數據顯示,103至110年流感季(10月至隔年9月)全國流感併發重症病例數分別為814、1,924、1,461、1,117、1,994、968及2例,其中以107至108年病例數1,994例為最高,109至110年2例為最低,主要係109年起COVID-19肆虐全球,國人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之效。惟參據該署提供109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對象目標值及實際值表,其中6個月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及醫事防疫人員接種之實際值皆低於目標值,且高風險慢性病患及孕婦之接種劑數亦低於106至108年,顯示部分接種對象受COVID-19疫情影響,降低接種流感疫苗之意願。鑑於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宣導,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以維護國人生命健康,衛生福利部應就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6-109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對象目標值及實際值表 -
單位%;劑數 -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之資料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十四)為維護國人生命健康及降低流感等疫情影響,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10億4,850萬6千元,用於辦理相關藥劑、防疫物資之儲備與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及補助疫苗基金辦理疫苗(含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有鑑於: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109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對象目標值及實際值,其中6個月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及醫事防疫人員接種之實際值(幼兒51.4%,醫事人員73.2%)皆低於目標值(幼兒55.5%,醫事人員75%),且高風險慢性病患及孕婦之接種劑數分別從108年的84,135劑與34,454劑,降低到109年的79,678劑與30,329劑,可見109年度部分接種對象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降低接種流感疫苗之意願。鑑於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允宜加強宣導,以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十五)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計畫目的在於:1.持續辦理本年度各項常規疫苗及流感疫苗之採購作業,及進行各項疫苗相關之調配及進出管控。2.縣市辦理國小入學新生之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種工作實施前各項準備作業,並進行相關衛教宣導。3.維持各項疫苗之高接種完成率。有鑑於新興傳染病所使用的疫苗皆為僅通過EUA審查標準的疫苗,一般民眾難以確認施打疫苗後不舒服的症狀是否和施打疫苗有直接相關,故接種副作用及後續影響仍需謹慎觀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允宜精進疫苗施打副作用的追蹤以及加強宣導疑似副作用發生時之就醫,以提升對疫苗接種之監測功能。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楊 曜 陳 瑩
(十六)據衛生福利部109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成果顯示,6個月以上3歲以下幼兒,有11萬1,225人未曾接種第1劑流感疫苗,疫苗接種率僅32.7%,50至64歲成人流感疫苗接種率僅達19.2%,65歲以上長者接種率亦僅有52.6%,整體接種率皆有偏低情形,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宣導提升各年齡族群疫苗施打率,以維護國人健康。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十七)有鑑於高端疫苗施打數量恐不及採購量,截至2021年10月28日高端疫苗累計施打137萬劑次佔總簽訂數500萬劑僅約30%,剩餘約70%高端疫苗恐有浪費之虞;此外,依據目前高端疫苗施打劑數推估,最早於2022年2月份恐將面臨庫存疫苗保存期限過期,能研議用途之時程僅剩不到3個月。請衛生福利部針對高端疫苗庫存剩餘數量,研議轉作援助他國進行疫苗外交之等用途,並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廖國棟 陳玉珍
(十八)台灣傳統醫藥作業方式,是將大人藥減量、磨粉、分包後交給兒童服用。惟目前有些診所會協助磨粉分包,但有些醫療院所,因人力上之限制及缺乏足夠之兒童製劑,難以提供磨粉及分包之服務,僅能由家長自行處理,所以不僅小孩必須忍受藥粉的苦味、怪味,也容易發生兒童用藥錯誤之情況。小朋友不是大人的「縮小版」,其身體組織、器官尚在發育中,對於藥物進入身體後吸收、分布、代謝、排泄都與大人大不一樣,所以對於藥物的選擇、劑量等更需要加倍審慎。另外還要考量小朋友不會吞藥丸,故在藥品的氣味、劑型上也需特別設計。據了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採購之公費流感藥劑除口腔吸入劑外,多為75mg之膠囊,故遇到幼兒需使用流感藥劑時,就會遇到的上述由診所分包或家長自行分藥的情況。有鑑於目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流感藥劑,有更小劑量或其他更適合兒童使用之劑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徵詢相關醫學會或醫療院所實務上使用之意見,採購不同劑型、劑量之公費流感藥劑,以提供醫療院所更多元之選擇,並保障兒童用藥安全。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十九)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1月初宣布有59.4萬劑AZ疫苗到貨,但有效期限卻只到11月30日,我國目前仍有100多萬劑AZ疫苗存貨,有效期限都比這批貨長1至2個多月,導致前線醫護人員消化存貨之壓力大增。請衛生福利部針對COVID-19短效期疫苗採購到貨因應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二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推動實聯制措施,並於109年5月29日訂定「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下稱實聯制指引),明定各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應採行實聯制措施。但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另依27條之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以防止個人被竄改、竊取、毀損、滅失或洩漏。為符合法規之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於109年5月2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未來將建立稽核機制。但實聯制措施推行已逾1年,迄今尚未訂立相關監督稽核措施以及配套方案,期間已有報導指出非公務機關未確實依實聯制指引辦理等情事,已嚴重影響社會全體之利益。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於3個月內儘速研擬相關稽核機制,並儘速函請行政院核定之,以確保國人個資安全。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1年11月8日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統計資料,截至11月7日全國累計接種2,628萬1,921劑,其中AstraZeneca接種1,294萬2,159劑,Moderna接種636萬7,824劑,高端接種140萬3,311劑,BioNTech接種556萬8,627劑。COVID-19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第1劑74.62%、第2劑37.55%,劑次人口比112.17(劑/每百人),惟COVID-19疫苗須接種2劑方有完整的防護力,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努力向國人宣導,或仿效國外透過抽獎、贈品等相關方式讓我國年底第2劑可達到60%甚至70%以上覆蓋率,讓國人可以免於重症,降低我國醫療體系負載。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二)依據內政部統計110年9月底我國老年人口(65歲以上)390萬3,000人,參據各類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累計接種人次,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1年11月8日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統計資料,截至11月1日各類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累計接種人次,65歲以上第1劑接種人次達278萬9,747人,第2劑則是241萬1,031人,仍有百萬以上年滿65歲之國民尚未接種,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的統計指出,新冠肺炎死亡個案中,65歲以上佔80%,為降低醫療體系負載,爰請衛生福利部擬具相關獎勵措施,提高65歲以上國民接種COVID-19疫苗人次,以維護我國醫療體系及國民健康。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三)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1年11月8日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統計資料,截至11月7日全國累計接種2,628萬1,921劑,其中AstraZeneca接種1,294萬2,159劑,Moderna接種636萬7,824劑,高端接種140萬3,311劑,BioNTech接種556萬8,627劑。參據疾病管制署110年7月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疫苗接踵後不良事件總計有1萬1,911人,其中疑似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計有5,835人,累績死亡人數計有1,043人,死亡及嚴重不良反應以AZ疫苗最高,計有746人死亡3608人嚴重不良反應。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1年11月3日公布之COVID-19疫苗審議結果統計總表,審議件數僅有22件完成審議,3件相關,18件無關,並補助5件喪葬費總計241萬5千元。然因相關審議機制冗長,仍有為數龐大之案件尚未審議,導致民眾批評政府給錢不甘願,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個月內完成相關審議機制精進措施,增加相關人力藉此縮短審議期程,避免民眾或家屬等待過久使之權利受損。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四)參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7月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疫苗接踵後不良事件總計有1萬1,911人,其中疑似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計有5,835人,累績死亡人數計有1,043人,死亡及嚴重不良反應以AZ疫苗最高,計有746人死亡3,608人嚴重不良反應。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1年11月3日公布之COVID-19疫苗審議結果統計總表,審議件數僅有22件完成審議,3件相關,18件無關,並補助5件喪葬費總計241萬5千元。然冠肺炎疫苗在國內已累計上萬起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施打疫苗後死亡個案更破千人,超過染疫死亡人數,雖然接種疫苗後死亡其受害救濟金最高可領600萬元,但疫苗救濟以「不給付為前提」早已是醫界共識,至今只完成22起申請案,僅3人被認定與疫苗有關,其中1人不予賠償,顯見符合疫苗救濟之標準極其嚴苛,醫學雖是講求科學證據,但對於施打疫苗亡故或發生不良反應者亦未見公平,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基於人道關懷,檢討相關機制是否得從寬認定,務求保障不良反應與亡故者之權益。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五)110年9月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國籍航空機師及家人群聚事件,針對8月13日至9月2日期間,曾與確診者接觸或曾於相關時間及地點出入之民眾,發送疫情警示簡訊:「[疫情警示]因您曾於8月13日至9月2日期間與確診者接觸或活動軌跡重疊,如於8月13日之後曾有COVID-19疑似症狀,請就醫評估或可至社區篩檢站採檢」,發送疫情警示簡訊多達110萬則。然而「與確診者接觸或活動軌跡重疊」之說法不清楚,由於簡訊實聯制於110年5月開始實施,部分民眾誤以為是透過簡訊實聯制之足跡比對而出,認為該段時間明明都沒有離開住家或出入不特定場所卻收到疫情警示簡訊,質疑政府有濫發疫情警示簡訊製造恐慌之虞。事實上疫情警示簡訊發送對象是以手機基地台之電子軌跡為基準,只要該確診個案在特定地點停留比較久,周遭的民眾都會收到簡訊,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桃園國籍航空機師家人群聚案是我國屏東枋山群聚案後,國內第2起Delta變種病毒株群聚案件,故以較嚴謹態度看待,立意良善,但仍應在警示簡訊及相關新聞稿中清楚說明發放原則,避免民眾產生誤解及恐慌。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十六)愛滋病預防性投藥方式有2: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exposure prophylaxis, PrEP,及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PEP),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自2015年起已將PrEP納為國家愛滋防治之重要策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2018年9月17日正式推動PrEP計畫,並加強結合預防介入策略與配套措施,截至2020年12月,2,176人參與適用性評估,發現8名愛滋病毒陽性個案,陽性率0.4%,以高風險行為族群發生率預估已預防65人感染,確實有效節省後續醫療費用及社會成本,惟現行PrEP計畫補助對象僅有下列2類對象:「愛滋感染者的配偶或性伴侶(尤以女性為優先),須為本國籍或為本國籍感染者的外籍配偶,且愛滋病毒檢驗為陰性,經風險評估為高者」,及「35歲(含)以下年輕族群(本國籍),且愛滋病毒檢驗為陰性,經風險評估為高者」,且有名額限制。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在2014年的臨床指南中,對於適用PrEP有更廣之建議對象,我國臺灣愛滋病學會2018年公布之「臺灣暴露前口服預防性投藥使用指引」亦有更廣之建議族群,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視財政狀況,宜逐步擴大PrEP之補助對象,及增加政府補助用PrEP計畫之服務機構,以提高所需族群之醫療方便性。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28億5,808萬9千元,減列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160萬元,包含第1節「食品管理工作」項下「食品企劃綜合管理」10萬元及第2節「藥管理工作」150萬元(含「毒品防制」50萬元、「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5,648萬9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33項
(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4億9,894萬7千元,其中辦理關鍵顯示科技醫材及臨床資料整合計畫5,100萬元。而根據科技部針對國家科技技術發展計畫規劃表填報作業說明規定,執行單位需考量執行計畫之成果、預期效益與措施目標三者之關聯性與一致性,該計畫量化預期關鍵成果之設定及與工作項目連結,顯有不足之處。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辦理關鍵顯示科技醫材及臨床資料整合計畫管控作業」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徐志榮 張育美
(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7億3,154萬4千元。食品管理工作主要落實食品安全管理、邊境查驗、國內外稽查管理及風險管理等工作。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畜肉安心計畫」時,仍有許多待加強事項,包括肉品混充風險如何控管?小吃攤及零售攤販等應保留進貨憑證,以利追溯,補助各縣市稽查人力未盡公平等問題,民眾對食品安全仍產生疑慮。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速落實肉品管理」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三)根據衛生福利部「109年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年報」顯示,我國食品中毒案件數近年不減反增,107年398件、108年502件上升至109年506件,另查由70年至109年為止,共有1,791件食品中毒案例發生於學校,僅低於「供膳營業場所」的4,627件,110年全台各學校亦爆發多起嚴重食物中毒事件,已造成師生及家長恐慌,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7億3,154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就減少食物中毒案件數、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有鑑於行政院於2020年11月曾宣布「進口豬肉之全方位管理措施」,共有查廠、進口、查驗、標示、管理等五個機制,強調110年1月1日後新申請進口的廠商,沒有查廠就不能進口,然時至今日卻尚未至美國查廠,卻已開放萊豬進口,政府誠信蕩然無存。為保護國人食安,並督促政府允諾落實原先之開放管理措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2.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該分支計畫其中1項為辦理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但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109年度食品中毒案件攝食場所分類統計中,自宅為案件數第3多之場所,顯示部分國人於自宅烹煮食物未確實落實食品衛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檢視現行政策,研謀精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推動防治食品中毒工作,以降低食品中毒案件之發生,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3.監察院於110年10月20日提出調查報告,指出目前違規食品廣告即為氾濫,惟國內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未曾依規定對違規業者執行吊銷證照、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等處分,僅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動輒數百、數千萬元暴利明顯不成比例之罰鍰,明顯無嚇阻之效。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違規食品廣告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4.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辦理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精進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業務等事項。我國食品製造使用添加物情形普遍,主管機關雖對於可使用添加物標準及相關登錄、標示有所規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亦多次修正,加重罰則,然而違法使用添加物或使用工業級原料事件時有所聞。再者,食品外包裝有關食品添加物之標示複雜,使用種類甚至十數種,消費者往往難以從標示得知添加者究竟為何物及其效用為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除應加強稽查外,對於標示方式之改進或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增加食安宣導,均應通盤檢討精進之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5.「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後段自89年間即賦予主管機關就再次違法之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權限,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迄今竟未曾落實執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更於107年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將「1千萬元以上產品銷售金額」列為「再次違反者」之裁罰門檻,徒增蒐證之行政成本並自我限縮主管機關加重處罰權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後段規定雖用「得」字,賦予主管機關有裁量權,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仍應積極保障國民食品衛生安全,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6.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辦理食品安全衛生媒體宣導,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7.鑑於違規廣告手法層出不窮,而產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極易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行為,甚有損及民眾健康之虞,其中民眾投訴電視購物廣告不實情況屢見不鮮,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年度全國(中央及地方)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品違規廣告共計6,275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1億8,155萬元,顯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雖有補助地方衛生局辦理加強監控食品、藥物、化品違規廣告之計畫,但違規廣告發生情況仍層出不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檢視現行政策,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提案人吳玉琴 黃秀芳
(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24萬8千元,有鑑於因應110年起蔡政府開放萊豬、牛輸入政策,行政院於109年11月2日同意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擬之「畜肉安心計畫」,用以確保業者落實標示規定;然據110年3月間民間團體對於豬標示政策實施之調查發現,有高達84.5%之消費者表示購買食用豬肉或豬肉加工製品時,會注意產地標示,惟超過一半民眾表示未在小吃攤、便當店及傳統市場等小型零售攤商與餐飲通路看過豬肉標示,60%消費者仍不相信豬肉來源之稽查能全面貫徹,且現行小吃攤及零售攤販等下游餐飲業,均未列入公告實施應建立應追蹤追溯系統,顯見現行政策未為落實。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及藥物管理署就下游餐飲業應保存來源文件之追溯管理,並持續辦理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稽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24萬8千元,主要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業務。經查,我國近年進口食品批數、重量約略呈現成長趨勢,104至108年檢驗比率約在7.8至8.6%之間,不合格率則從104年1.9%降至108年1.35%,主要不合格之產品類別依序為香辛料、花生製品、乾蔬菜、藥食兩用、米製品及乾果實等;再就不合格案件之檢驗項目分析,以檢出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最多。由於我國主要進口食品來源國穩定且集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宜充分運用年度食品輸入調查及統計分析,就以往檢驗紀錄、產品特性及國內外資訊等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後,藉由產品風險原因、產品種類與來源國等資訊,掌握違規風險較高之產品類別、來源國與風險因子,做為調整管理方向及強化預警機制之參據,適時檢視及滾動調整查驗率及檢驗項目,並擴大系統資料介接及導入大數據之應用,發揮風險預警效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七)110年1月我國正式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以及30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台灣,引發國人對萊克多巴胺安全性疑慮,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管控安全風險程度較高之食品,得於其輸入前,實施系統性查核」,經查蘇貞昌院長於2020年11月26日裁示,將赴美查廠作為開放萊豬進口之必要條件。惟目前因新冠疫情衝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至今仍未赴美查廠,衛生福利部亦無法提出具體時間點,啟動赴美查廠之計畫,實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2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赴美查廠時程延宕問題,提出具體查廠時間表、查廠範圍及查廠標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3,128萬4千元,藥管理工作其中新增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期計畫第2期計畫,主要工作包括法規協和培訓、新南向國家醫藥產業發展調查分析及拓展醫療器材法規國際交流合作等事項。惟111年第2期計畫國外旅費占計畫經費30%以上,較第1期各年度國外旅費占比大幅增加,且亦無產出型衡量指標,不利管控計畫的實際效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3,128萬4千元,其中辦理毒品防制計畫編列4,400萬元。惟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毒品之品項為369項,其中仍有15項毒品或因無廠商供應,或因受國際限量管制無法輸入,或囿於經費尚未採購等,迄今尚未取得標準品,導致對社會危害性較高的列管毒品,尚乏相關圖譜資料供實驗室檢驗參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擴充新興毒品檢驗能量精進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有鑑於食品廣告標示審查諮議會3年來僅通過1項健康宣稱的申請,甚至沒有任何「食品特定成分」申請取得諮議會同意,且眾多申請案被拒絕後,皆無法獲得諮議會完整且詳細的說明,無法有效進行申辯答覆,相較於藥審制度之明確規範,食品廣告標示審查之標準有明顯的不透明與心證成分。此外,「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營養素數量僅22項,通過數量大幅落後韓國「營養素功能宣稱」及「其他功能宣稱」的100多項、日本「機能性宣稱」的報備制、以及新加坡的「營養素功能宣稱」、「其他功能宣稱」的141項,這樣與國外管制現況的落差,嚴重影響保健食品產業的發展。為提升國內健康食品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提高產業之國際競爭力,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加強與業者溝通。 -
提案人陳 瑩 莊競程 -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十一)「預算法」第62條之1: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計畫項下之委辦費,111年度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編列121萬9千元,然其委辦計畫(P186)食藥新媒體傳播分析研究委辦案卻編列235萬4千元,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運用政策宣導費推動民眾衛生教育。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十二)「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彙集經評估食用安全性之非傳統供食原料而成,主要在提供民眾查詢,讓民眾知悉世界各國眾多食品原料中,有哪些原料是符合我國安全評估後,可作為食品原料來使用。該表類別說明第3點:所列品項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評估不以食品管理時,將由該2單位另行公布。第4點:本表所列品項可供為茶包、膳食調理包原料或經萃取後作為飲料、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等食品之原料,惟不得涉及中藥固有成方及其加、減方。「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自99年公布迄今,衛生福利部從未公告中藥固有成方,更無所謂固有成方加、減方。既無中藥固有成方及其加、減方可作為判斷之依據,類別說明第4點亦無存在之必要性,應予刪除,回歸類別說明第3點進行管理。為督促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之程序,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刪除「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類別說明第4點「惟不得涉及中藥固有成方及其加、減方」文字,以臻明確。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新興生醫臨床試驗及動物替代研究」預算編列,9,043萬8千元,該分支計畫中,其中1項為辦理國際醫藥品經貿與法規議題研究及推動醫藥品合作,據了解新藥平均開發時間10至15年,至少須投入2.45億美元以上資金,總體成功率不到10%,上市難度極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研議如何加強推動國際間醫藥品合作,以利提升我國自製醫藥品能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檢視現行政策,研謀精進,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推動國際間醫藥品合作並加強管考計畫執行成效。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新興生醫臨床試驗及動物替代研究」預算編列9,043萬8千元,有鑑於我國健康食品產業發達,民眾接觸健康產品機會甚大,然而對於健康食品之功效及檢驗方式,各界多有意見,容易造成民眾資訊混淆,加以我國對於健康食品並未要求業者進行人體試驗,業者基於成本考量,多採動物實驗替代,除功效疑慮外,亦引發動物保護之爭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持續檢討修訂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鼓勵業者進行人體食用研究,加速經人體食用研究驗證之產品上市,以更將符合消費者對健康食品的期待。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關鍵顯示科技醫材及臨床資料整合」預算編列5,100萬元,包括新增之「關鍵時代智慧醫材及顯示科技躍升計畫」4,200萬元及「臨床資料庫與AI之跨域開發及加值應用」900萬元(109至112年度)。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度新增該項科技發展計畫之委辦工作包括培育業界跨領域人才、強化醫療器材諮詢輔導機制及醫材研發時導入可用性評估等項,允宜參酌科技部公布之106至1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規劃表填報作業說明規定,執行單位必須考量執行計畫之成果、預期效益與措施目標三者之關聯性與一致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度預算案新增1項跨年期計畫,係為促進人工智慧科技迅速導入醫療產業應用,以加速醫療科技產業發展,允宜強化量化預期關鍵成果之設定,並與工作項目連結,以利管控及反映計畫目標達成情形。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妥善運用經費,以確保執行項目及預期成果能準確達標,協助我國智慧醫藥產業起飛,提升國際競爭力。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關鍵顯示科技醫材及臨床資料整合」預算編列5,100萬元,辦理「臨床資料庫與AI之跨域開發及加值應用」及「關鍵時代智慧醫材及顯示科技躍升計畫」。其中新增之「關鍵時代智慧醫材及顯示科技躍升計畫」,係屬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係利用我國具有全球領先之資通訊及醫療產業優勢,打造各式智慧醫材,透過醫療器材導入人工智慧科技創新應用,解決資訊及通訊等跨業產業之門檻,並迅速補強跨域業者對於醫材法規知能及人才需求;預期效益包括精進智慧醫材管理模式、擴大智慧醫材產業跨域人才庫及全面協助智慧醫材產業全生命週期管理。依照科技計畫規劃原則,執行單位必須考量執行計畫之成果、預期效益與措施目標三者之關聯性與一致性,本項計畫應增設與工作項目連結之量化預期關鍵成果,以利管控及反映計畫目標達成情形。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妥適運用經費,加強輔導效益,協助我國智慧醫材產業提升研究量能,以擴大我國產業之優勢。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關鍵顯示科技醫材及臨床資料整合」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66萬元,其中國家生技園區共用部分營運管理費用計列150萬元,然該共用部分營管費用110年之一般事務費僅編列10萬元(土地20萬、水電50萬),另111年度之土地費用亦已於01分支計劃編列21萬元,是故,111年度編列150萬之一般事務費顯有浮編之虞,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妥善運用經費,以確保能充分發揮進駐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效益,協助我國推動生技醫療產業起飛,以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7億3,154萬4千元,其中針對餐飲業之空污防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10年2月5日公布施行「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衛生福利部亦應配合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22條第3款,惟迄今仍未修正,顯不合理,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修訂「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十九)根據109年8月11日召開「包裝醬油製程之標示規定」討論會議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稽查統計資料,有關果糖酸的檢測109年醬油監測計畫檢測市售醬油195件,以果糖酸小於0.1%判定為釀造醬油,結果釀造醬油(137件)有1件誤判,水解醬油(29件)有8件誤判,調和醬油(29件)有10件為未檢出/小於0.1%,因此用檢驗果糖酸判定,有定性/定量檢測的死角,來判定釀造與非釀造醬油的標準並不切實際。另果糖酸在焦糖色素中也含有,並存在許多調味料中(添加水解胺基酸液製作之產品),有些是在複合調味料中,業者很難察覺,如使用在醬油中檢驗出有果糖酸0.1%以上,據以判定非釀造醬油或調和醬油,可能造成誤判。近幾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多次變更「包裝醬油製成之標示規定」且未提供任何科學依據,恐致民眾對醬油產品安全性之誤解,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加強消費者宣導。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十)行政院於109年11月2日同意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畜肉安心計畫」確保業者落實標示規定,並加強邊境查驗,以擴大及稽查能量。然而本計畫執行至今,經立法院預算中心之意見,尚有未盡周延之處,臚列如下:第1:肉品非追不可系統尚未納入完整通路供應鏈業者上之非追資料,應加強稽查易混充進口豬肉之高風險廠商。第2:小吃攤及零售攤販等下游餐飲業尚未列入公告實施應建立追溯系統。第3:補助直轄市稽查人力採取齊頭式的平等(每直轄市補助稽查人力600萬元及業務費400萬元),應考慮稽查廠商家數。第4:計畫指標設定為投入型指標,應增加成果型指標。如廠商落實標示之達成率。第5:畜肉安心計畫係單一年度執行,未來如何整合應提出接軌方案。綜上:為落實本計畫,建立國人之信心,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辦理進口豬肉產品管理,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一)依「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2條:「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另依96年1月5日衛署食字第0950064892號函及104年9月3日FDA食字第1040038283號函規定及說明,生產醬油之上游廠商將盛裝醬油(含成品、半成品:醬汁、胺基酸液、醬色等產品))之HDPE塑膠桶不得回收直接再利用。惟坊間仍有廠商用回收之塑膠桶販售醬油,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執行111年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時強化盛裝醬油塑膠製食品容器回收再利用之查核,如查有違反「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情事即依法處辦。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之「設備及投資」中「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255萬元,依其說明係汰換稽查車3輛;然依照該署公務車輛明細表(P111),預計汰換車輛皆係100年4月購置,然依據111年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參、設備及投資:二、交通及運輸設備,說明八:公務車輛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辦理汰換(一)已屆滿15年(二)行駛里程數逾25萬公里。顯見欲汰換車輛尚未屆滿15年之汰換標準,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二十三)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前行政院衛生署於90年間依據「藥害救濟法」第6條規定,捐助新臺幣1,000萬元成立,協助辦理藥害救濟業務,包含藥害救濟金之給付、徵收金之收取及管理、藥害救濟審議等業務。嗣後該基金會復接受民間捐助新臺幣4,973萬餘元,致該基金會之基金總額達5,973萬餘元,其中政府捐助比率16.74%,民間捐助比例83.26%,依「財團法人法」第2條規定,該基金會已轉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而非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復依據「財團法人法」第59條第3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轉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後,其由政府機關(構)遴聘、指派或同意之董事、監察人人數,占各該董事、監察人總人數之比率,應各依每次改選當時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所捐助及捐贈基金之合計數占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之比率,……」,則將導致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3名董事,目前7名由衛生福利部提名指派,未來將大幅減少至2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協助辦理藥害救濟相關業務,具高度公益性及永續性,與一般民間社團法人有別。另該基金會負責藥害救濟金之給付、徵收金之收取及管理,更應具有高度公正性,不應有外力介入影響,以避免發生弊端,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監督、管理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並應於112年儘速捐贈財產補足依現有基金總額計算之差額3,000萬元,使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黃秀芳 陳 瑩
(二十四)為防範醫師未經審慎評估,開立成癮性麻醉藥品予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導致病人成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有「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注意事項暨管理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提供醫界參考遵循,此注意事項應為「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所稱之行政指導,不具法律上強制力,若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66條第2項,行政機關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惟該注意事項「伍、管理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10點分別規定:「診治醫院至少應於每4個月將長期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之該類病人病例提報醫院『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評估、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列入病歷」、「診治醫院每4個月應將使用、停用成癮性麻醉藥品之該類病人資料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當地衛生局列報,以供建檔、管理……」已有一定程度約束醫院,而第11點「醫師未遵照相關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為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經主管機關審核後,認係屬不正當行為者,將受違反相關規定處分。」有逾越行政指導權限之疑。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10年9月10日修訂前揭管理注意事項,刪除「伍、管理注意事項」第11點,已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所稱「行政指導」,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循法規,持續善盡職責,防止醫療性成癮。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中「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2,548萬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與委辦經費分析表,係針對不同行銷管道,進行藥物濫用防制宣導,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強化國人藥物濫用防制知能,並拓展未觸及族群,以提升藥物濫用防制衛教宣導量能。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二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中「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之「獎補助費」內「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009萬5千元,其中1,000萬元係捐助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然查該基金會雖係政府捐助,惟依「財團法人法」第2條規定,政府捐助比例未達50%,為避免該基金會規避政府監督之情事,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加強監督其業務執行及財務狀況,捐助章程執行等事務。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二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之「強化醫療器材及化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1億7,819萬9千元。110年5月1日施行「醫療器材管理法」,其立法精神保障國人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效能及品質、增進國民健康及強化醫療器材管理,特制定本法。110年醫療器材因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體溫計、耳溫槍等相關需求大增,因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醫療器材之安全,進行相關管理及稽查,經查109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進行稽核,檢查22,258家,違法家數有1,250家,比例為5.62%,不但較108年之3.07%增加,也為近5年之最高。綜上,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加強管理及精進稽查技術,即時查獲違規情事,杜絕不法產品流通。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中「強化醫療器材及化品管理效能」之「業務費」內「委辦費」預算編列5,570萬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400萬元,然委辦經費分析表(P174)計有2筆共910萬元,爰請妥為利用經費,傳遞科普之醫療器材及化品知識,以保障國人選購與使用醫療器材及化品之安全性。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二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中「藥物檢驗及基礎資訊管理」之「業務費」內「委辦費」預算編列1,770萬2千元,其中辦理中華藥典第9版第1年編修等2計畫編列383萬元;然依照委辦經費分析表(P176)該2委辦案含用人費為200萬,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辦理中華藥典編修等業務,並撙節預算,發揮最大效益,以維國人用藥安全。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三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之「毒品防制」預算編列4,400萬元,辦理加強麻黃素製劑流通管理、購置毒品及新興成分標準品項、民間機構檢驗濫用藥物尿液之認證業務及充實新興毒品檢驗量能等業務。經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毒品之品項為369項,其中除部分品項因屬植株,或主成分含量不同或屬混合物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採購主成分因應外,仍有15項毒品基於種種因素,仍未取得標準品,導致對社會危害性較高之列管毒品,尚乏相關圖譜資料以供實驗室檢驗參考;另截至110年1月底止,依國內濫用藥物檢驗通報系統通報檢出之NPS種類增加至175種,而檢出品項中仍有7項未取得標準品,除1項尚無廠商供應標準品外,其餘6項標準品囿於經費未能及早籌購,恐無法滿足未來檢驗實務需求。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加強國內新興毒品檢驗量能,並撙節預算,發揮最大預算效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三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中「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第2期計畫」之「業務費」內「委辦費」預算編列6,434萬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28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持續強化監督是項業務宣導之運用,以確保充分發揮效益,營造全體國民安全用藥的友善環境。 -
提案人徐志榮 -
提案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三十二)COVID-19疫情全球仍嚴峻,近期相繼傳出已有公司成功開發口服藥物,亦有藥廠已正式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緊急使用授權,而未來這些藥物也可望來我國依「藥事法」第48條之2申請專案核准。然而國人接種經專案核准的COVID-19疫苗而受害時,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申請救濟補償,但國人若使用專案核准的COVID-19藥物而受害時,因「藥害救濟法」僅適用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適用範圍並不包含經專案核准的藥物,故國人無法得到的藥害救濟。考量COVID-19目前治療方式仍有限,民眾仍無法自由選擇治療方法,建請針對未領有藥品許可證之專案核准輸入或製造之藥品,於3個月內研議制度化之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時之濟助制度以維護國人使用藥物接受治療權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三十三)因應110年起美豬、牛擴大輸入政策,行政院於109年11月26日宣布「進口豬肉之全方位管理措施」,訂定包括「源頭管理」、「輸入查驗」、「清楚標示」、「追溯追蹤」、「市場稽查」等5大管理措施,展現政府加強對豬肉進口的管制,為國人安全把關之決心。惟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將於12月18日舉行投票,其中投票案之一「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引起正反雙方論證,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進口豬肉之全方位管理措施」辦理情形,供社會理性辯證。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第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56億0,238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6,287萬2千元。我國居家照護制度(亦稱居護舊制)於84年開辦至今,近年亦有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亦稱居整新制)自104年開辦,2計畫中對於護理人員訪視費均涵蓋實務耗材多元,諸如針筒、針頭、敷料、試紙、點滴套……等。然而護理人員訪視制度運行至今,護理人員訪視費之調升相當有限,且居家照護制度運行已有20餘年,現行物價與過往已有相當差異,該給付標準是否需提升,甚或該標準是否仍合適涵蓋耗材費用,實應重新檢視。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居家照護制度』及『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中護理人員訪視費之支付標準進行檢討,並衡酌實務上相關耗材費用涵蓋於其中之合理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二)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目前仍有21個鄉鎮醫療資源嚴重匱乏,每位醫師服務人口大於6,000人,其中嘉義縣大埔鄉及金門縣烏坵鄉仍屬於無醫鄉,顯示台灣醫療資源分布不平均,導致國人健康缺乏保障,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開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惟至今成效不彰,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6,287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醫療資源分布不均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主要支應辦理健保相關管理、監理及財務等業務所需經費。惟我國健保制度開辦後,數次調升費力,並建立財務收支連動機制,但健保財務收支持續短絀,勢將對健保永續經營產生負面影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遏止健保財務缺口擴大之具體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研究顯示,國際間已有許多國家建構醫療科技再評估(Health Technology Reassessment, HTR)機制,並透過此機制,進一步改善醫療照護品質和財源的穩定性。中央健康保險署近年亦有醫療科技再評估的導入與嘗試,藉以針對目前已經給付的醫療科技,試圖建立標準流程以持續監控給付項目的實際使用情況,或者當現行的給付項目已有更新的醫療科技可供替代時,亦可依此機制協助評估、替代或退場。全民健康保險總額預算逐年攀升,且在高齡少子化的趨勢下,更需要各項制度配套以協助健保的永續。透過導入醫療科技再評估建立給付項目實證與實務需求上的退場作業指引,將可藉此釐清並篩選出需退場的給付項目,俾利主管機關與專家學者進行後續給付項目調整之研商。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藉由導入醫療科技再評估建立給付項目之退場機制提出相關作業指引或原則草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用以辦理推動分級醫療、強化基層照護能力等業務。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7年7月起依台北、北區、中區、南區、高屏及東區等6個健保分區,推動轄內策略聯盟,建立雙向轉診機制;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提供「辦理轉診費─回轉及下轉」、「辦理轉診費─上轉」及「接受轉診診察費加算」等5項支付標準轉診誘因,以鼓勵策略聯盟內院所建立轉診平台及辦理雙向轉診,截至109年12月底止,全國共計組成81個策略聯盟,已有7,258家特約院所(包含醫學中心24家、區域醫院82家、地區醫院311家、基層診所6,660家、藥局1家、居家護理所159家、康復之家16家、助產所1家、物理治療所1家及居家呼吸治療所3家)參與,較至108年底止之79個策略聯盟、7,201家特約院所,分別增加2個策略聯盟及57家特約院所,參與率已呈提升。惟策略聯盟成立目的之一,係為建立基層診所與醫院間雙向轉診機制,將病患下轉至信賴且合適之基層醫療院所接受照護,以紓解大型醫院負擔,促使醫療資源有效運用,經查107至109年全國6個健保分區之上轉率,台北區、北區、中區及東區呈下降趨勢,而南區及高屏區則分別自108年第3季及第4季起,呈上升趨勢,何以各分區上轉率趨勢不同,如何因地制宜使在地醫療資源有效分配運用、上轉案件中病人病情是否符合輕重症分流之分級醫療初衷等情,均關乎分級醫療制度成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提升分級醫療之實施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六)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作醫療使用、申辦保險人提供之服務或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使用。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惟近年行政機關屢屢要求國人以健保卡領取口罩、振興券,顯有違反健保卡本身使用目的之嫌疑,更有侵犯國人隱私、個資外洩可能性。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凍結1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健保卡使用範圍產生之違法疑慮及保障國人個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科技業務」項下,辦理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預算為2億餘元,相較上年度1億3,000萬餘元經費暴增50%以上,惟經詢問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回覆擬規劃委託專業進行民眾資料自主權機制與法規調適研析,開發民眾知情同意機制,並強化個人健康資料自主權及法制配套,妥善與外界溝通等云云,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宜持續強化健保個人健康資料自主權及法規配套,並妥善規劃適合方式補充民眾意願行使表達權利,兼顧個人隱私保護與公共利益之衡平,使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科技業務」項下「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預算編列4,872萬2千元。我國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自104年開辦,近年亦逐漸試行在家住院(Hospital At Home,HAH)服務。國際上有許多國家(日本、西班牙、美國、法國、澳大利亞、英國等)持續探索在家住院治療作為傳統住院治療的替代可能,而在家住院模式的發展以來,各國需求均為成長趨勢。亦有研究顯示在家住院可降低病患死亡率、再入院率及醫療成本。然而在家住院所衍生之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恐非既有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或居家照護制度所涵蓋,因此因應在家住院所需,應針對相關專業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進行調整或新增之研議。爰此,針對「輔導建置在宅長照支援診所(急重症)試辦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3月10日起試辦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目前轉型朝向鼓勵社區醫療群選擇以會員照護成效之支付方案辦理。該計畫目的包含建立家庭醫師制度、建立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觀念等目標,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近5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部分品質指標呈下降趨勢,如會員固定就診率由105年度之50.9%降至109年度之48.3%、會員急診率由107年度之33.2%降至109年度之28.7%、潛在可避免急診率由105年度之2.4%降至109年度之1%,及可避免住院率由105年度之1.5%降至109年度之0.6%,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檢視現行政策,研謀精進,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6萬6千元,支應辦理健保相關管理、監理及財務等業務所需經費,又該署將持續透過各類專案計畫,強化醫療機構與基層院所合作列為重要施政計畫。有鑑於:1.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93年度家醫計畫參與醫療群數、診所數及參與醫師數各為269群、1,576家及1,811人,收案人數約62萬人,109年度各成長至622群、5,407家及7,307人,收案人數更高達574萬9千人,已逐漸展現計畫之執行成效。惟參據近5年家醫計畫部分品質指標達成情形,會員固定就診率由105年度之50.9%降至109年度之48.3%、會員急診率由107年度之33.2%降至109年度之28.7%、潛在可避免急診率由105年度之2.4%降至109年度之1%,及可避免住院率由105年度之1.5%降至109年度之0.6%,可見有部分品質指標呈現下降趨勢,允宜研謀精進策略,以增進整體醫療品質。2.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以全民健康保險會研訂之健保連動機制推估,110年維持現行保險費率5.17%,111至113年調升至5.76%,114年須調升至6.22%,將超過法定上限6%。另由歷年健保安全準備餘額資料觀察,健保於84年開辦初期,全年度安全準備餘額約522億2,300萬元,於91年底大幅滑落至86億6,300萬元,98年底出現短絀582億2,400萬元,近年雖已數次調升健保費率,惟據衛生福利部中央中央健康保險署推估110年底健保收支仍持續短絀,且攀升至241億元。考量健保費率對財務影響重大且事關全體國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允宜提早研擬對策,以維持健保的永續經營。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6萬6千元,支應辦理健保相關管理、監理及財務等業務所需經費。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我國健保制度在84年間開辦後,曾數次調升費率,並建立財務收支連動機制,期解決健保財務問題。以健保連動機制推估,111年費率須調升至5.76%,並於114年再次調升,在健保財務收支持續短絀下,恐對健保之永續經營產生負面影響。健保乃國人健康照護之防護網,須有利於永續經營之財務規劃,依中央健康保險署以健保連動機制推估,保險費率須於111年再調升為5.76%,以維財務健全。復受到未來人口高齡化及醫療科技進步等影響,健保財務缺口恐持續擴大。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賡續檢討及確保長期財務之穩健運作,俾利健保永續經營,並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十二)論質計酬支付制度(Pay-for-Performance)實施的主要目標是希望能夠透過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共同照護模式,以提升醫療品質並建立良好的品質導向支付制度,且此制度是世界各國正逐漸推行的健保給付制度,其主要精神為依據醫療品質來給付醫療提供者,藉由適當的財務誘因,鼓勵醫療團隊給予病人更妥善的照護。論質計酬支付制度上路後,確實也提升醫療品質,以乳癌防治率為例,102年至106年,全國乳癌病患不分期的5年存活率為86.3%,但參與論質計酬支付的某院為89.9%;102年衛生署所成立「二代健保總檢討小組」,其小組所提出「二代健保總檢討報告」,內容提及糖尿病、氣喘、初期腎臟病等論質計酬支付制度能改善病人之癒後。惟目前開辦論質計酬支付制度之疾病,使用該制度之涵蓋率偏低,甚至90年論質計酬支付制度推出時,為最早試辦項目之一的乳癌,直至108年涵蓋率仍僅有7%,顯見該制度推行仍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仍應積極與醫界多做溝通,使制度推行更加順利,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提升論質計酬支付制度涵蓋率並訂定具體目標」、「評估因應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可能有多種慢性病訂定多項疾病共同管理支付方案之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十三)查「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以下稱思覺失調症方案)」新增長效針劑注射獎勵措施,參與院所年度內每新增連續施打長效針劑個案1人,額外給予1,000至1,500點獎勵,期以促進病人獲得連續性照護,強化社會安全網。次查該長效針劑注射獎勵措施於醫院總額及西醫基層總額之專款項目「醫療給付改善方案」項下支應,如施行結果超過該專款預算數時,採點值浮動方式處理。惟全民健康保險係採總額支付制度,亦即指付費者與醫療供給者,就特定範圍的醫療服務,如牙醫門診、中醫門診,或住院服務等,預先以協商方式,訂定未來一段期間(通常為1年)內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總支出(預算總額),以酬付該服務部門在該期間內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費用,並藉以確保健康保險維持財務收支平衡的一種醫療費用支付制度,故是否達獎勵之目的,不無疑問。爰請衛生福利部提出針對長效針劑改為專款專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蘇巧慧
(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6萬6千元,用以辦理推動分級醫療、強化基層照護能力等業務。自107年起中央健康保險署台北、北區、中區、南區、高屏及東區等6個健保分區,推動轄內策略聯盟,建立雙向轉診機制,策略聯盟參與率已日漸提升,推動策略聯盟內轉診已略見成效。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依衛生福利部「全力推動分級醫療六大策略24項配套」之政策,推行及辦理各項配套措施,並自107年起第3季推動轄內策略聯盟,建立雙向轉診機制,近年策略聯盟內轉診案件量漸增,惟部分健保分區策略聯盟偏重上轉。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允宜賡續研擬分級醫療相關配套,期逐步落實分級醫療,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推動分級醫療並將實施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十五)健保業務其中辦理家庭醫師計畫,為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奠定基礎。惟近5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部分品質指標呈下降趨勢,實有改善精進之必要,以增進整體醫療品質。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家庭醫師品質指標之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預算編列1,579萬7千元,其中辦理「新媒體整合行銷及網路素材開發」200萬元。經查本工作計畫項下有關健保綜合規劃業務宣導已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733萬2千元,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相關經費應重視效益,針對重大健保政策,例如國人出國停復保,應加強宣導。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十七)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業務執行報告數據顯示,全民健保財務狀況已連續3年入不敷出,107年度虧損11億0,400萬元、108年度虧損172億5,600萬元、109年度虧損477億1,600萬元。雖然110年1月起一般保險費費率自4.69%調升至5.17%,惟伴隨我國人口逐漸高齡化,健保支出將持續增加,且目前我國存在醫療資源濫用情形,更使健保財務狀況雪上加霜,為確保全民健保之永續,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全面檢討,提出全民健保政策制度性改革。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全民健保財務健全及永續經營,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十八)我國健保制度自84年開辦後,曾於91及99年調升費率,由4.25%調為4.55%、再調升至5.17%,費率調升後,101年健保財務即產生結餘。衛生福利部推動二代健保改革自102年起實施保費新制,因擴大費基收繳補充保險費及政府總負擔比率提高等財源挹注,財務明顯改善,全民健康保險會於104年決議訂定「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確保健保財務之長期穩定,於105年將保險費費率由4.91降至4.69%,補充保險費費率連動由2%調整為1.91%。然而106年起健保收支淨短絀數逐年擴增,為避免健保財務缺口持續擴大,自110年1月1日起,一般保險費費率調整為5.17%,補充保險費費率依法連動調整至2.11%。以全民健康保險會研訂之健保連動機制推估,110年維持現行保險費率5.17%,111至113年調升至5.76%,114年須調升至6.22%,將超過法定上限6%。全民健保對國民健康至關重要,且健保財務健全影響重大,加上事關全民要負擔的保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永續經營之財務規劃方案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徐志榮 陳玉珍 蔣萬安 楊瓊瓔
(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支應辦理健保相關管理、監理及財務等業務所需經費。由歷年健保安全準備餘額資料觀之,健保於84年開辦初期,全年度安全準備餘額約522億2,300萬元,於91年底大幅滑落至86億6,300萬元,98年底出現短絀582億2,400萬元,近年雖已數次調升健保費率,惟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推估110年底健保收支仍持續短絀,且攀升至241億元,在健保財務收支短絀下,恐侵蝕安全準備,對健保永續經營產生負面影響。據中央健保署提供以全民健康保險會研訂之健保連動機制推估,110年維持現行保險費率5.17%,111至113年調升至5.76%,114年須調升至6.22%,將超過法定上限6%。衡酌健保費率對財務健全影響重大且事涉全民負擔,應周延審慎研擬相關政策,並及早妥謀因應,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全民健康保險整體財務狀況進行評估、提出具體因應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二十)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第1項,「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93年度家醫計畫參與醫療群數、診所數及參與醫師數各為269群、1,576家及1,811人,收案人數約62萬人,109年度各成長至622群、5,407家及7,307人,收案人數更高達574萬9千人,已逐漸展現計畫之執行成效。惟根據「110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105至109年家醫計畫部分品質指標達成情形,會員固定就診率、潛在可避免急診率,及可避免住院率等品質指標概呈下降趨勢。醫療服務品質確保是建立家庭責任醫師重要之基礎,惟考量COVID-19疫情期間衝擊西醫基層診所之營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相關獎補助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除協助西醫基層診所渡過疫情期間所遭受之營運難關,且透過政策導向精進家庭責任醫師之品質。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十一)依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2月發布之「歷年來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安全準備」資料,過去50年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吸菸造成癌症、中風、心臟病、氣喘等數百種疾病,根據已發表的醫學文獻,顯示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費用約占各國醫療費用的10%(6至15%,中推估10%),依照國民醫療保健支出資料,我國國民醫療保健支出約1兆元(其中健保醫療費用約占五成),依此估計我國每年因菸害造成的健保醫療費用最保守估計至少500億元。是以為完善我國健保及長照服務經費,衛生福利部於96年10月11日頒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其第4條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視受輔導與照顧者實際需求,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防治之相關產業輔導之用」,並將菸捐50%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之用、27.2%供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用、16.7%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等之用、5.1%供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之用。然吸菸終究有害國人身心健康,政府一方面希望吸菸者戒菸,另一方面卻又要吸菸者多吸菸,滿足國家財政需求,如此作法無疑是燃燒國民健康充盈國家財庫,再者如若未來抽菸人口減少,屆時將衝擊菸捐補充之相關工作項目,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健保財務改善方案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二)為協助國人視力照護之品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與醫療院所共同推展相關照護之計畫,並應與時俱進檢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白內障手術之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因應國人普遍使用3C相關設備之因素,導致用眼急遽,相關眼科疾病增加。為照顧國人視力,中央健康保險署應針對白內障手術之每月門、住診加總超過40例醫師之個案須送事前審查之限制進行檢討,同時為避免排擠其他健保醫療預算,應研擬專案預算經費。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儘速進行研擬,並請將相關後續研擬之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二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年度施政目標為完善健保制度、強化自助互助社會保險精神。又該署將持續透過各類專案計畫,強化醫療機構與基層院所合作列為重要施政計畫。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起試辦家庭醫師相關計畫,以為「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奠定基礎,近5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部分品質指標呈下降趨勢,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謀精進措施,以提升照護品質,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二十四)衛生福利部及所屬111年度新增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2期)」,計畫總經費16億9,225萬6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4年,111年度所需經費2億2,294萬8千元,包含衛生福利部1億9,069萬4千元、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408萬8千元、食品藥物管理署500萬元、中央健康保險署700萬元、疾病管制署476萬6千元,及國民健康署140萬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參據衛生福利部提供該計畫第1期執行成果,除與新南向國家建立廣泛雙向合作機制及醫衛人力培訓互動外,在供應鏈及市場連結上亦有相當收穫。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參據第1期計畫之執行情形,賡續提升辦理效益,俾利提升業者參與度,並擴大與新南向國家醫衛產業領域之連結,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二十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4年建置「病人意見分享平台」,其後更名為「新藥及新醫材病友意見分享平台」辦理至今,期間逐步將平台的介面進行友善化調整、解除對於輸入文字數量的限制、針對提供意見品項給予病友們後續會議進度的通知,也增加平台內應填答問項之說明與舉例……等,各項改善與精進作為值得肯定。110年10月起增加「擴張新適應症藥品申請案」到平台,讓病友們能夠分享自身的經驗和意見,藉以收集更豐富的病友意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廣為宣導「新藥及新醫材病友意見分享平台」政策,藉以提升相關病友之資訊可近性,並收集更多元、豐富之病友意見,以利後續健保相關政策之參酌。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第5項 國民健康署原列57億0,874萬1千元,減列第1目「科技業務」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億0,824萬1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一)WHO為評價各國對慢性病預防控制水準,定義「慢性病早死率」指標,將30至69歲死亡率定義為「過早死亡」,一個國家因罹患4種慢性病(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而導致過早死亡率越高,代表慢性病預防控制水準愈差。台灣慢性病過早死亡率為11.9%,相較鄰近國家且具相似生活習慣文化的日本、韓國、新加坡相較,3國的慢性病過早死亡率分別為8.3、7.3、9.5%,在168個國家當中,韓國此項指標數值最低,代表慢性病預防控制效果最好,排名第1;日本第4名、新加坡第12名、而台灣則遠遠落後在第37名;另根據OECD統計37個會員國人民「自認健康」的比例,發現慢性病預防控制效果最好的南韓,僅有32%國人自認健康,排名最末,反觀台灣有82.4%的國人自認健康,顯見國人健康知能及病識感尚不足,是台灣慢性病預防控制不如鄰近國家的原因之一。日本、韓國及台灣都有推行國民健檢,韓國政府提供20歲以上成年人每2年健檢一次,目前使用率達75%;日本則針對40至74歲民眾每年提供特定的健康檢查,使用率達50%,另外日本亦有超過90%雇主會替員工提供核心健檢;而我國亦提供40歲以上國民每3年1次免費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近10年來使用率僅達30%上下,即使加上勞工體檢、公務人員體檢、自費健檢等,推估約僅有60%民眾曾經健檢過,可見我國政府提供的免費健檢頻度與使用率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7億1,204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提升民眾對慢性病之健康知能及病識感」、及「評估增加免費健檢頻度及適用範圍之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說 明服務利用人數÷合格受檢人數*100%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編列1億1,344萬8千元,辦理各項政策研究及推動試辦計畫。其中與老人健康關係密切者包括建構數位化資訊平台以輔助社區預防衰弱與延緩失能服務模式計畫及研發遠距智慧銀髮科技互動平台5D計畫。有鑑於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並持續向超高齡化社會邁進,對於健保及長照體系造成重大負荷,然而前端之健康預防、延遲老化投入資源偏低,宜應整合醫療、學校、體育、社區等資源超前部署,例如失智症篩檢、老人運動健康促進等試辦計畫,延長老人健康之時間,減輕後端醫療社福資源。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計畫成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肥胖之整合性智慧醫療研究」預算編列108萬3千元,辦理肥胖調查研究與防治工作。近年來國健署為推動肥胖防治業務,近4年度(107至110年度)累計編列1,200萬1千元,惟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之最新調查顯示,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比率從102至105年之45.4%成長至105至108年之47.97%,為近年來新高,接近每2人就有1人過重及肥胖;另就學生族群分析,100至106學年度國中生過重及肥胖盛行率介於29.2%至29.8%間,自103學年度後大致呈逐年增加趨勢,迄107學年度已達30.6%,108學年度續增至31.3%;國小生過重及肥胖盛行率雖自103學年度29%逐年減少,至108學年度減至27.1%,仍相當每4個國小生有1人有過重及肥胖問題。考量癌症、冠狀動脈疾病、腦中風、糖尿病及高血壓等疾病,多與肥胖及肥胖所引發危險因子有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面對肥胖可能造成之公共衛生問題,並研謀改善方案,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就加強肥胖防治政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預算編列52億7,547萬元,主要係辦理健康監測資料提供與使用、建置優質婦幼保健服務網絡、兒童及青少年保健工作、三高防治相關研究計畫、婦女更年期賦能與保健諮詢服務計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等業務。根據國民健康署調查數據顯示,18歲以上國人電子煙使用率由2018年的0.6%增加至2020年的1.7%,升高近二倍;且主力使用族群集中在年輕男女身上,且青少年的吸菸率呈現上升趨勢,此係「菸害防制法」修正10餘年以來,首次呈現之數據,顯見現行之菸害防治政策不夠全面;另查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式菸品充斥在社群媒體中,電子煙、加熱菸之危害,將造成更大的健康問題,惟目前國民健康署對該議題之相關修法及宣導,未見積極。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宣導菸害防制及強化查緝等相關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7億1,204萬3千元,推動三高及心血管疾病防治相關計畫、婦女更年期賦能與保健諮詢服務計畫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以早期發現成人及中老年民眾之慢性疾病,並提供早期治療。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近年來國人三高盛行率呈增加趨勢,惟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最高約三成餘。此外高血壓性疾病原列10大死因順位第8位,109年提升至第7位,且近年來國人三高盛行率呈現增加趨勢。近年來全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最高約三成餘,而40至49歲族群服務利用率未達三成,均有待提升。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宜鼓勵符合預防保健服務資格之民眾,善用成人預防健保服務,以及早發現罹病因子,並及時發現問題與治療,俾延緩疾病進展。並提升服務利用率,俾利民眾及早發現罹病因子,以維護健康。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加強宣導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提升民眾預防知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六)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經費補助(計畫編號:MOHW 105-HPA-M-114-112801)之「台灣大腸癌死亡率之空間分析」(作者:李宗儒、陳昭榮、李妙純)提及大腸癌不僅是世界各國公共衛生的重要議題,自1982年起,癌症及成為台灣十大死因之首,其中大腸癌是2006至2016年癌症發生率排名第一,死亡率則常居第3名。查大腸癌並無單一致癌因素,先天性遺傳基因因素佔20%,後天性健康行為(例如飲食和運動習慣、蔬果攝取不足、不健康飲食、缺乏運動等)影響則占80%。另我國結腸、直腸癌發生率及死亡率集中在西南部。台灣各鄉鎮之歷史、地理差異,其發展步調不一,產業結構、社會經濟條件不同,致使居民獲得的資源亦不同,健康結果也因此迥異。為提升全體國民健康及減少健康不平等,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訂在地化大腸癌資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蘇巧慧
(七)鑑於我國於100年5月20日制定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下稱CEDAW施行法)確立「CEDAW」具有內國法效力,復按聯合國於88年所通過之第24號一般性建議第14點:「為尊重權利,締約國有義務排除婦女尋求健康行動時所遇到的阻礙。締約國應提供報告,介紹公私立保健部門如何履行其尊重婦女獲得保健權利的責任。例如締約國不應基於以下原因而限制婦女獲得保健服務或到提供保健服務的診所就診:因其未婚,或身為婦女而無法得到丈夫、伴侶、父母或衛生部門的同意。其他妨礙婦女獲得適當保健的障礙,包括將進行只有婦女需要的醫療程序定為犯罪行為的法律,或懲罰接受這類醫療的婦女的法律。」可知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之配偶同意權即有對婦女之接受施行人工流產形成障礙,而有違反前揭公約之虞。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納入無配偶同意亦可接受施行人工流產。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其中補助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約54萬4,000人次,藉由提供妥善診治與介入措施,俾使早期發現疾病,並早期治療,確保兒童身心健康。惟金門連續5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低於全國平均值,卻未見國民健康署探究利用率落後之原因。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金門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落後之原因與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其中「成人及中老年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億餘元,主要推動三高及心血管疾病防治相關等計畫,以期早期發現成人及中老年人之慢性疾病。惟近年來全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最高僅三成餘,而40至49歲族群更未達三成,然該等族群卻是慢性病好發年齡層,其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顯有提升必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加強宣導民眾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提升涵蓋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140萬元。惟經詢該署相關計畫目標,僅回應說明係為使健康促進醫院具氣候變遷之應變能力,預計辦理國際工作坊或參與相關國際會議,並鼓勵健康醫院參與學習。第二期與第一期目的相同,皆為建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夥伴關係,僅合作主題不同等云云,顯未清楚說明預算編列之目標與預期成果。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過去辦理成果及未來規劃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一)根據衛生福利部健康促進統計年報統計顯示,我國5歲以下兒童過重比例逐年增加,調查2016至2019年兒童過重比例達4.4%,較前次調查增加0.8%,國中生體位肥胖比例達18.3%,亦較前次調查增加0.6%,突顯國人肥胖問題嚴重,目前相關防治計畫效果不彰。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我國兒童及青少年肥胖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婦幼及青少年健康保健」預算編列447萬9千元。醫學實務多已證明糖是健康的隱形殺手,攝取過多會引發肥胖、慢性疾病等問題,嬰幼兒攝取糖分更須小心。根據「2020至2025年美國飲食指南」建議,兩歲以下嬰幼兒應避免攝取糖,經調查我國市售奶粉含糖量普遍偏高,配方奶粉九成以上含糖。為保護嬰幼兒健康,奶粉含糖量是否應予規範或提出建議值供民眾及廠商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作為。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就嬰幼兒奶粉含糖議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十三)近年來國人三高盛行率呈增加趨勢,惟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最高約三成餘,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報告指出,40歲以上屬於代謝症候群高危險群,但該族群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未達三成,允宜提升服務利用率,俾利民眾及早發現罹病因子,以維護健康,故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宣導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提供民眾預防識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四)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發布2005至2020年國人慢性病盛行率調查結果,國人19歲/18歲以上高血壓盛行率由2005至2008年之18.04上升至2017至2020年之26.76%,高血脂同期間由21.46上升至25.60%,高血糖同期間亦由8.35上升至11.05%,顯示年輕國人三高慢性病盛行率仍呈概增趨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9年公布之健康促進統計年報資料顯示,103至106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服務利用率皆超過30%,迄107年下降至29.68%。107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料統計,全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29.68%,利用率最高者為60至64歲族群(37.3%),利用率最低者為40至44歲族群(23.4%),其中女性利用率(26.5%)大於男性(20.3%),顯示該年齡族群之男性較容易輕忽健康檢查之重要性;另就各縣市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分析,104至107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低於全國利用率之縣市計有7個,包括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金門縣。國健署依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之結果指出,40歲以上屬於代謝症候群高危險群,由於高血壓或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在初期並不會有明顯症狀,而慢性疾病好發年齡層之中年人口,故定期進行預防保健檢查能於早期發現三高慢性病,以即早控制。是以,中年族群允宜培養定期接受預防保健服務之習慣,俾提早發現潛藏之危險因子,以及時調整生活習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允宜研議策略,鼓勵符合預防保健服務資格之民眾,善用成人預防健保服務,養成定期健康檢查之習慣,以提升預防保健意識。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宣導接受健康檢查,提升民眾預防識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楊 曜 陳 瑩
(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7億1,204萬3千元,推動三高及心血管疾病防治相關計畫、婦女更年期賦能與保健諮詢服務計畫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以早期發現成人及中老年民眾之慢性疾病,並提供早期治療。目前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提供40歲以上未滿65歲民眾每3年1次、55歲以上原住民、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35歲以上者及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成人健康檢查,服務內容包括身體檢查、血液生化檢查、腎功能檢查及健康諮詢等項目,105至109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實際支用經費介於6億5,100萬元至10億8,600萬元間。依衛福部110年8月19日公布之死因結果分析,109年高血壓性疾病死亡人數6,706人,較108年6,255人增加451人,由原列十大死因第8位提前至第7位,且2017至2020年18歲以上國人高血壓盛行率為26.76%,較上期間增加0.94%,約4人就有1人罹患高血壓;且依2005至2020年各期間國人三高盛行率觀之,自2015至2020年期間高血壓、高血脂及高血糖皆呈現增加趨勢。惟近5年(104至108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僅約三成,如按年齡別區分,以108年健康促進統計年報資料分析,第一階段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最高族群為60至64歲族群(占該年齡層合格受檢人數之38.2%),55至59歲族群(占34.5%)次之,而利用率最低者為40至44歲族群(占24.2%),45至49歲族群(占26.8%)次低,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顯有提升之必要,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加強宣導民眾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提升涵蓋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十六)根據衛生福利部健康促進統計年報統計顯示,我國成年人三高盛行率呈現逐年增加趨勢,2015至2018年之高血壓盛行率為25.7%,2016至2019年增加至26.3%;2015至2018年高血壓、糖尿病盛行率為9.3%,2016至2019年則增加至10%,突顯目前國健署對成人慢性疾病防治成效有限,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提升民眾三高慢性疾病防治識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十七)近5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介於77.7至80.3%間,顯示仍有逾二成兒童未完整利用7次預防保健服務,且部分縣市已連續多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低於全國平均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允宜提升其服務利用率,並探究利用率落後之原因,以維護兒童健康,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兒童預防保健利用率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十八)我國育齡婦女總生育率逐年遞減,107年總生育率1.06%、108年1.05%、109年僅0.99%,美國中情局110年發表之全球總合生育率預測報告,更直指台灣生育率為全球排名倒數第一,突顯目前少子女化對策成效不彰,而111年為虎年,總生育率恐再下探低點,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有因應對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雖自110年7月1日起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及產檢補助,惟其執行成效有待追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45億3,140萬8千元。財團法人早產兒基金會長年針對「極低出生體重(小於1500公克)早產兒」進行關懷追蹤,然隨社會變遷,近年逐漸因「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所限制,且人力負荷亦相當沈重,難以全面掌握與追蹤。除此,現行國內醫療院所對於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之追蹤關懷機制,亦尚待建立有系統之管理與轉介模式。行政院所核定之110至113年度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主責事項之一即為「低出生體重兒返診追蹤計畫」,期待透過該計畫,建立低出生體重兒返診追蹤模式,並進而提升返診率。110年雖已啟動試辦,然目前對於各院所之建議依循指引尚未出爐,仍待進一步調整、確立與公告。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3個月內針對「低出生體重兒返診追蹤模式」提出「作業原則或指引草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二十)2019年聯合國報告指出,長期低生育率根本原因是「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可見男性參與育兒,是少子化的重要解方。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0年7月推行的育兒新制,僅為新增4次產檢(且搭配勞動部新增2日產檢假,但仍僅有懷孕者可請,未新增任何孕婦配偶之相關措施);顯對鼓勵男性育兒、改變照顧工作分配不均的現況,缺乏實質助益。另台灣的產檢長期為疾病篩檢導向,極度缺乏制度內的生產教育;即便每次產檢都參加,甚至選擇自費項目,懷孕者的疑問與焦慮仍無法獲得解答。為創造更好的孕產經驗與親職實踐,提升產檢之質量,真正建立友善且性別平等的生養環境,除產檢次數外,更重要的是在懷孕過程中提供孕婦及其配偶完備的產前教育。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研擬推動除現行產檢外的產前教育(如:生產準備課程、減痛措施、產後照護、親職準備、伴侶關係等)之規劃,且需重視性別平等,提供孕婦及其配偶;並針對現有「孕婦健康手冊」長期忽略伴侶角色進行全面檢討(如增加配偶內容、修正名稱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黃秀芳 邱泰源 范 雲
(二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之「委辦費」預算編列8,805萬9千元,其中編列327萬2千元以新增辦理「非傳染性疾病負擔推估與政策效益評估研究計畫」。該研究計畫之執行重點、必要性與預期效益為何,尚不得而知,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二十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9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的0.6%增加至109年的1.7%,升高了將近三倍,使用率快速上升。且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上升至4.2%,推估有超過5萬7,000名青少年目前使用電子煙,其中近一成(約5,300名)的青少年每天使用電子煙。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2021年9月30日報告顯示,2020到2021年,美國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已下降40%,鑑於現行國健署菸害防制政策缺乏國際菸害防制先進國家之政策研究,協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美國、英國、紐西蘭電子煙管理政策分析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二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編列1億1,344萬8千元,其中「國民營養健康調查」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683萬8千元,主要研究國民飲食攝取、飲食型態、營養狀況,及健康行為相關健康狀況之監測調查。該計畫以4年為循環週期(110至113年),連年編列該計畫研究經費,應有確實之監控機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蘇巧慧 邱泰源
(二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45億3,140萬8千元,其中「辦理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經費」預算編列29億9,329萬元,該經費係為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待及減輕其進行試管嬰兒之經濟負擔,並自110年7月1日起擴大不孕症之試管嬰兒醫療費用補助範圍,惟因其每年經費額度高達近30億元,執行成效有待追踪,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進行補助方案實施成效評估,並滾動檢討精進方案內容。 -
提案人黃秀芳 蘇巧慧 邱泰源
(二十五)高齡產婦(女性長於35歲)占整體產婦的比例越來越高,從2010年的2萬9,103人、17.47%,一路成長到2019年的5萬4,449人、30.94%。現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僅針對高齡產婦之健康檢查「對34歲以上、本人或配偶罹患或家族有遺傳性疾病、曾生育過異常兒、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的危險機率大於1/270者、經超音波篩檢胎兒可能有異常者、胎兒疑似基因疾病等高風險孕婦,提供產前遺傳診斷及遺傳性疾病檢查」,其他健康檢查項目則於一般孕產婦無不同,顯過於狹隘。高齡產婦發生、流產、早產、死產、高血壓、妊娠糖尿病等高危險妊娠合併症的風險增加,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持續宣導適齡生產之重要性,然而,產婦高齡化與社會工作型態變遷有關,短時間要扭轉此趨勢並不容易,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仍應持續評估增加高齡產婦產檢補助次數。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十六)感染高致癌性人類乳突病毒(Humanppilomavirus,HPV)是導致子宮頸癌的主因,目前上市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都可預防因人類乳突病毒第16、18型感染所引起的子宮頸癌。台灣因持續推廣子宮頸抹片檢查與HPV疫苗注射,國內子宮頸癌盛行率逐年降低,然而除子宮頸癌外,亦有其他癌症被證實與HPV有關,肛門癌、陰道癌、陰莖癌、口腔癌、外陰癌與HPV之歸因性分別是88、78、55、31、25%,除前述部分癌症之盛行不分性別,且根據國際研究結果,男性一生中感染HPV之機率超過91%,反而高過女性感染HPV之機率84%,因此,目前全世界已有43個國家及地區實施男女共同施打。我國目前HPV疫苗核准四價可用於9至26歲男性疫苗接種、九價可用於9至45歲男性疫苗接種,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持續宣導男性施打HPV疫苗之重要性,且研議將男性納入免費接種HPV疫苗之對象。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十七)有鑑於HPV人類乳突病毒有接近200種類型,部分類型會透過性行為感染人類生殖器及周邊皮膚,且男性因為感染HPV以後,產生抗體的能力較差,致癌的風險比女性高很多。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實施國一女生公費接種HPV疫苗政策已逾3年,對於男性接種則無相關政策,顯示欠缺對於男性健康權之保護。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男性公費接種HPV疫苗之政策可行性進行評估,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二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肥胖之整合性智慧醫療研究」及「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婦幼及青少年健康保健」之「兒童青少年保健肥胖防治推廣相關計畫」預算分別編列108萬3千元及94萬9千元,共計203萬2千元,辦理肥胖調查研究與防治工作。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成人及國中生過重及肥胖盛行率均呈增加趨勢,肥胖防治及管理體重措施允宜精進,根據國健署公布之調查顯示,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比率從102至105年之45.4%成長至105至108年之47.97%,為近年來新高,接近每2人就有1人過重及肥胖,國人體位危機不得不重視,與先前調查資料相比,成人過重及肥胖盛行率呈逐期間增加趨勢,且大致隨年齡增長而增加;以健康促進統計年報統計之105至108年18歲以上人口體位分布資料為例,65歲以上之族群57.5%最高,其次依序為55至64歲52.8%及35至44歲51.1%。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肥胖相關防治及管理體重措施,提出精進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二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45億3,140萬8千元,係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並由公務預算負擔159億8,6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7至113年度,107至110年度已編列28億2,200萬7千元,111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較110年度增加39億5,979萬1千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實施「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及「增加產檢次數及項目」政策措施,111年度編列預算43億8,409萬2千元,較110年度增加39億餘元。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範圍,未來3年度估計經費需求近90億元,對於生育率提升之情形亟待後續追縱臺灣生育率創新低,為解決少子化問題,推動「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及「增加產檢次數及項目」政策措施,其中「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放寬試管嬰兒補助對象之資格限制。惟影響生育率之原因諸多,尚須積極配套辦理,此次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措施預計經費龐鉅,實施成效還待後續追蹤考核,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滾動調整經費需求及精進相關配套措施,俾增實施成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解決少子女化之問題。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三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我國少子女化問題,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總經費222億5,300萬元,並於107至113年度執行,111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然而依衛生福利部資料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之每10萬活產4.2人,上升至每10萬活產13人,顯見我國孕婦死亡率呈現上升趨勢,且我國孕產婦死亡原因,多為多重死亡原因導致。我國因平均結婚與初次懷孕年齡逐年提升,懷孕併發症的風險也隨年齡逐漸增加。因此衛生福利部除應補助孕婦產前檢查及產後完善兒童醫療照護之餘,也應在我國孕產婦孕期及產期提升照護品質,期望能藉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更需持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完善規劃孕產婦孕期及產期的照護品質提升計畫相關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三十一)我國各類特殊需求者,例如:發展遲緩孩童、特教學童、心智障礙者、失能與失智長者等,其中不乏無法明確表達視力問題或眼部不適,且未能於視力衰減時即時進行眼科各項檢查之案例,往往導致延誤就醫、錯失黃金治療處置期。因此如何提升照顧者相關視力健康照護識能,以及掌握身心障礙住宿機構心智障礙者視力健康狀況,將是整體政策規劃對於特殊需求者視力保健之重要議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近年逐步著力於心智障礙者視力健康照護政策,110年度亦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視力健康調查暨培訓與衛教推廣」其中包含子計畫「身心障礙住宿機構心智障礙者視力調查暨發展評測工具計畫」及「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者之視力健康照護行動策略研議暨培訓與衛教計畫」,預計將於110年度完成。為掌握後續政策規劃之方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0年度「身心障礙者視力健康調查暨培訓與衛教推廣」計畫驗收完成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完整期末報告,以茲未來相關政策研議之參考。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原列330億4,720萬4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8,495萬5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0億4,710萬4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44項
(一)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防止兒童傷害事件發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已訂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現行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應於2023年1月24前,取得具有認證標誌的合格檢驗報告,向該管主管機關完成備查。然查全國具有資格之檢驗公司僅有7家左右,而其中擁有執行兒童遊戲場及遊具檢驗業務項目者,更少於上述家數,致使眾多兒童遊戲場恐難於期限內完成檢驗並開放使用,且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能積極改善及對外溝通,不僅造成地方民怨,且嚴重影響我國兒少遊戲權,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269億3,479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提升我國兒童遊戲場檢驗量能,及111年度具體目標」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
連署人吳玉琴
(二)有鑑於為減輕家長因受新冠肺炎影響負擔,行政院推出每名孩童1萬元的家庭防疫補貼,惟部分寄養家庭、安置兒少之主要照顧者,卻因原生家庭搶領補貼,註銷該兒少之健保卡,3級疫情警戒下,寄養家庭冒著染疫風險帶孩子就醫,卻因健保卡被註銷,讓兒少就醫過程增加行政程序;然其實109年發放振興三倍券時,已經發生不少安置期間從未關心過兒少的監護人突然與孩子聯繫,卻在領完補助後消失得無影無蹤之案例,顯見疫情相關政策缺少對是類兒少之關注,執行面上又被主管機關以「家庭糾紛不能丟給政府」為由推諉,對兒少權益危害甚鉅。爰此,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269億3,479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具體提升寄養家庭及安置機構兒少權益方案,以改善是類問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三)我國育齡婦女總生育率逐年遞減,107年總生育率1.06%、108年1.05%、109年僅0.99%,據內政部戶政司人口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10年8月底為止,全台人口數為2,345萬人,約較109年同月減少12萬人;8月出生數為1萬2,588人,死亡數為1萬4,952人,持續維持「生不如死」的人口變化趨勢,而111年為虎年,總生育率恐再下探低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就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持續檢討。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86億2,206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0至未滿2歲嬰幼兒照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四)截至110年7月底止,各縣市居家托育(社區保母)與私立托嬰中心簽約率已逾九成,惟部分市縣簽約情形有待提升,包含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金門縣(以上為居家托育),與台中市、高雄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及雲林縣(以上為私立托嬰中心)之簽約率低於全國平均,甚部分縣市簽約率僅60%以下,且4,612名居家托育人員及213家私立托嬰中心未加入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收托未滿3歲嬰幼兒高達5,319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督促該等縣市政府分析原因,以俾利管理。綜上,為督促該等未達標之地方政府瞭解原因,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86億2,206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俾利提高簽約率及強化管理。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洪申翰 蘇巧慧
(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113萬元,較110年度增加達1,139萬1千元,多數項目均有增加情形,其中「資訊服務費」及「運費」增加幅度更超過一倍,不符相關經費撙節編列之原則,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六)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國國人差距8歲,因此長照2.0原住民長者適用年齡定為55歲,惟「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仍維持65歲規定,此公費安置為照顧經濟弱勢之長者,更應降低可受照顧之適用年齡。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自112年將原住民適用年齡下修為55歲。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七)依照「老人福利法」第16條之規定,老人之照顧服務應以「在地老化」為基本原則,但目前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情形,縣市轄內仍有空床卻將老人跨縣市安置,明顯違反「老人福利法」之基本精神,長照儼然變為「有錢,在地老化」,「沒錢,任人擺布」,嚴重影響受照顧者之尊嚴。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改善跨轄安置情形。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其中「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3億餘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等。惟截至110年8月止,仍有19部法規或行政措施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猶待修正。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達186億餘元。惟我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等公共收托人數佔可收托人數之52.72%及52.08%,顯然仍須由準公共化及非準公共化之居家托育與私立托嬰中心補充托育服務。但全國尚有部分縣市居家托育與機構未完成準公共化簽約,恐不利管理。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準公共化簽約率與加強管理之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業務」預算編列14億餘元。惟其中辦理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及社會福利公益信託之監督管理等業務,卻仍有部分財團法人及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未依「財團法人法」辦理補正及函報相關書件,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對相關財團法人恐有監督管理不週之虞。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管理之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一)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老人福利機構概況,統計至109年12月為止,台北市仍缺少5,755張床位、苗栗縣缺少237張床位、澎湖縣缺少115張床位、金門縣缺少221張床位。突顯我國老人福利機構資源分布不均,老人福利服務仍有待檢討改善。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布建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十二)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05至2018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統計」資料,發現2011年老人虐待案件僅3,193件,至2018年則暴增至7,745件。據衛福部2020年家暴通報案件類型中虐待案增幅最大者為「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指晚輩施虐長輩),高達8,000多件,暴增幅度達25%。進一步分析老人受暴原因,主要包括家屬間相處問題、財務問題、施暴者精神疾病發作或酒後情緒行為失控等,而長期的照顧壓力也可能導致嚴重的老人虐待事件,足見老人受虐問題之嚴重。衛生福利部雖積極呼籲民眾要即時撥打113保護專線及1966長照專線,尋求相關資源協助,然老人受虐案件逐年增加卻是事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做為保障老人社會福利之機關,實有必要強化對老人受虐的防治工作,做好老人家庭情況之調查,提早發現高風險家庭,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擬具檢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十三)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該法施行後2年內(105年12月3日前)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該法施行後3年內(106年12月3日前)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應於該法施行後5年內(108年12月3日前),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5年12月發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包含法規90部及行政措施282個,合計372項。但截至110年8月底止,優先檢視清單仍有法規8部及行政措施7個未完成修正,合計15部。第2階段全面檢視清單尚未修正之行政措施4個,係出現歧視性文字。為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保障身心障礙者之人權,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洪申翰 蘇巧慧
(十四)據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概況」統計顯示,我國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家數自102年的276家,至110年第2季已減少至266家,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數亦從109年的9,438人減少至110年上半年9,410人。經查,110年上半年核定床位數為2萬1,833人,實際安置人數1萬8,186人,仍有身心障礙者無法獲得妥善照顧,相關計畫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十五)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全國輔具補助業務,發現如下問題:1.身障者辦理輔具補助申請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而長照需求者則依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兩者補助內容一致,卻有著2種不同的補助條件,如身障者申請補助為2年4次為限,長照需求者則為3年4萬元整,又如身障者中低收入戶補助75%,一般戶補助50%,長照需求者中低收入戶補助90%,一般戶補助70%。2.按照現行對於雙重資格補助輔具方式,幾乎都是先行比較兩邊補助方案,後再估算出對申請者最佳利益的補助選項,然而對於雙重需求者,他們需要的輔具基本上都較為單純,諸如訂製輪椅、照護床等大型昂貴的輔具,衛生福利部應主動整合兩邊資源,達到1加1大於2的補助效果,而非讓申請者猶如消費購物,就身障及長照補助方案去做比價的動作。故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兩者補助進行整合,嘉惠身障及長照需求者。,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十六)111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3億9,009萬8千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等相關工作。經查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各法規主管機關應就所掌法規(行政措施)不符公約規定者,分2階段於106年12月3日前及108年12月3日前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惟截至110年8月底止,優先檢視清單中尚有法規8部及行政措施7個未完成修正,合計15部,包含攸關身心障礙者權益7部(個)及出現歧視性文字8部(個);另經第2階段全面檢視須修正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90部,包含法規57部及行政措施33個,其中尚有行政措施4個未完成修正,應儘速督促相關機關改進。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法規修正、輔具補助標準及維修之規劃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十七)有鑑於108及109年度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呈增加趨勢,109年度受虐人數1萬2,610人較108年度1萬1,113人增加1,497人,增幅達13.47%,110年度(6月底止)亦有5,385人。以109年度而言,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負向情緒行為特質及親密關係失調等為前4大因素,其中親密關係失調110年度(6月底止)影響人次甚至較109年度全年度增加,恐係因疫情壓力所致,顯示現行社福中心及社工人力資源之布建及相關及早預警服務,仍不夠建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預防兒虐跨網絡合作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十八)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及第19條規定,締約國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並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照顧時,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等,惟我國107至109年度國內兒少受虐人數分別為6,443、1萬1,113、1萬2,610人,呈現上升趨勢,有違「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我國兒童福利保障不足、兒虐事件不減反增等問題,提出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十九)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數據,107至109年間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呈增加趨勢,而由施虐者本身因素分析,以109年而言,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負向情緒行為特質及親密關係失調等為前4大因素,其中親密關係失調110年(至6月底止)影響人次甚至較109年全年度增加,是否因疫情壓力所致,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深入探討,宜檢視現行推動政策,並適時調整兒少保護預防策略工作,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積極強化兒虐防治工作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二十)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防止兒童傷害事件發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設立「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範兒童遊戲場設施之材料、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相關法規、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區域性(EN)標準或美國(ASTM)標準,始得開放給兒童使用。近期雖然兒童遊戲場遊具大幅更新,各式遊具取代了過往的罐頭遊具,然而因檢驗能量不足、部分檢驗公司因判定錯誤而被停權,然而如何判斷缺失過程不透明,導致部分檢驗公司拒絕檢驗,間接導致公園開放期限不斷延長,兒童僅能看著新遊具、卻無法使用。現雖有兒童遊戲場業務連繫平台會議以促進跨部會合作、解決上述問題,然僅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局長共同主持,會議成效有待加強、爭議事件無法解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討上述狀況及平台會議之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黃秀芳 邱泰源 賴惠員 范 雲
(二十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托嬰中心疑似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設有「突發或緊急事件處理通報單」,請各托嬰中心於知悉事件發生後,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再由地方主管機關填妥通報單後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經查106至109年接受地方縣市政府通報涉兒童保護案件共29件,並以「兒虐」、「(疑似)不當對待」案件區分,其中「兒虐」2件、「(疑似)不當對待案件」27件。事實上,衛生福利部前項分類之「兒虐」與「(疑似)不當對待」2類案件中,皆為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身心虐待」之行政處分,故做此分類不僅未必有所意義,亦無法客觀標準供各縣市政府參考,徒增地方政府分類認定上之困難,衍生類似案件不同縣市裁罰不一,包括影響是否需公布托育人員、負責人、機構(或受託單位)之行政處分,影響不適任人員及機構(或受託單位)之資訊公開及列管機制,不僅損及幼童托育保障,亦導致托育相關從業人員無所適從,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1億7,710萬5千元,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措施、相關工作研究計畫發展、捐助兒童及少年安置與教養機構辦理輔導工作、濟助3歲以下兒童醫療費用等。參照社家署「兒童少年保護─受虐人數」發現,我國兒童受虐人數從2004至2012年一路攀升至最高峰1萬9,174人,自2012至2018年則逐漸下滑至9,186人,惟2019年受虐兒童人數又攀升,至2020年人數更來到1萬2,610人,是2014年以來的最高峰,且集中在6到9歲及12到15歲間。107至109年度間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概呈增加趨勢,除受施虐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負向情緒行為特質影響外,110年度上半年親密關係失調因素影響人次更急遽上升。衛生福利部社家署於2013年7月23日成立,專責規劃與執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家庭支持等事項,然近2年兒少受虐增加凸顯該署在兒少權益保障上的缺失,導致兒少權益受損,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積極強化兒少保護服務體系,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三)有鑑於:據統計截至109年年底為止,我國寄養家庭僅剩1,042個,較2015年的1,326個減少超過二成。55歲以上的寄養父母人數占比,從100年的28.43%,迅速增加至105年的46.45%;45歲以下的中壯年寄養父母人數占比,從44.02%減少至28.23%。當中壯年與青年家庭加入寄養服務行列的數量愈來愈少,而有經驗的寄養家庭逐漸老化、將屆退休,未來空缺問題勢必加劇。隨著社會高齡化、少子化,和年輕人晚婚及追求自主生活型態的現象,寄養家庭數量卻逐年下降,終止數已超過申請家數,面臨寄養家庭供不應求的缺血危機。綜上,針對寄養家庭供不應求的情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允宜檢視現行推動策略,研議開放單身、單親、專業人士投入、以及擴充機構安置資源等選項。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策略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楊 曜 陳 瑩
(二十四)寄養家庭新增數逐年減少,且寄養父母逐漸高齡,恐影響未來兒少安置量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研議因應對策,宜檢視現行推動政策,並適時提高寄養家庭相關補助費用,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
(二十五)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通報案件數,2018年為5萬9,915件、2019年為7萬3,973件、2020年為8萬3,108件,2019年到2020年竟成長12%。專家學者表示,多數的兒虐家庭是弱勢家庭,經濟困頓也不曉得該怎麼求助,滿腹的壓力無處宣洩,孩子就成為最無辜的受氣包,加上過去家庭結構是大家庭,現在則是以小家庭為主,壓力的承擔愈來愈集中在個人身上,也不曉得該如何求助,兒虐案例中有一部分是弒子輕生的型態,若這些家庭能及早對外呼救,以現在的社會資源來說,是能即時給予協助的,可惜的就是這些家庭未能及早自覺,讓援手也無法伸入幫忙。且目前恰逢疫情期間,許多家庭承受更大的照顧及經濟壓力,恐致使兒虐案件大幅提升。專家學者建議,兒少安全維護,最根本仍是強化家庭功能,政府應給予脆弱家庭需要的支持。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脆弱家庭困境、改善策略及時程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二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1億7,710萬5千元,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措施、相關工作研究計畫發展、捐助兒童及少年安置與教養機構辦理輔導工作、濟助3歲以下兒童醫療費用等。參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童少年保護─受虐人數」發現,我國兒童受虐人數從2004至2012年一路攀升至最高峰1萬9,174人,自2012至2018年則逐漸下滑至9,186人,惟2019年受虐兒童人數又攀升,至2020年人數更來到1萬2,610人,是2014年以來的最高峰,且集中在6到9歲及12到15歲間。107至109年度間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概呈增加趨勢,除受施虐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負向情緒行為特質影響外,110年度上半年親密關係失調因素影響人次更急遽上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013年7月23日成立,專責規劃與執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家庭支持等事項,然近2年兒少受虐增加凸顯該署在兒少權益保障上的缺失,導致兒少權益受損,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保障兒少權益降低受虐兒少之預防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七)有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自110年8月起分110年8月至111年7月及111年8月起等2階段擴大補助對象、調增補貼金額。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得依不同經濟條件領取托育補助;且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地方政府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審酌轄內物價指數及當地區家庭可支配所得,依托育服務收托方式,分區訂定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定期公告。惟政府宣布調增育兒津貼後,各縣市有傳出私立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宣布漲價之情事,顯然家長並未因政府多給補貼而受惠。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針對托育服務提出強化收費管理及相關監督輔導機制,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二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85億7,514萬元,推動各縣市公共及私立托育,截至110年7月止各縣市居家托育(社區保母)與私立托嬰中心簽約率已逾九成,惟部分縣市簽約率僅60%以下,且未簽約者收托未滿3歲嬰幼兒人數甚高。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事項研謀改善對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二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86億2,206萬2千元,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等工作。經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有3種取得居家托育(保母)資格的途徑,惟依規定托育提供者應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2款規定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且收托三親等以外幼兒並提供日間、全日、夜間之居家托育人員,才能跟縣市政府簽訂準公共化契約,雖有其政策上的考量,但原鄉地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2款規定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人數不多,而原鄉族人大多經濟狀況不佳,若無法獲得育兒準貼或或托育補助則無法負擔沉重的托育支出。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會同勞動部就原鄉地區已完成居家保母職前專業訓練126小時並領有縣市政府核准居家托育登記證之保母,能在具有一定服務經驗及在職訓練後也能納入得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人員之推動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
(三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86億2,206萬2千元,其中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編列73億6,358萬4千元。經查,全國「0至2歲嬰幼兒照顧」仍以居家托育為主,托嬰中心為輔,截至110年7月底統計,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收托0至未滿2歲嬰幼兒人數4萬2,239人占可收托人數之48.87%;若加計2至3歲,則公共托育實際收托人數占可收托人數比率約達九成,接近滿載,顯示政策推行仍有檢討空間。再者,截至110年7月底止,居家托育與機構托育準公共化簽約率已逾九成,惟部分市縣簽約比率低於全國平均數,且未簽約者收托未滿3歲嬰幼兒人數甚高,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亦應儘速檢討改進,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三十一)根據內政部統計顯示,2020年台灣只有16萬5,249名新生兒,不但持續創下新低點,死亡人數更首次超越出生人數,人口首度出現負成長。2021年上半年,台灣累計出生數為7萬4,609人,較109年同期的7萬9,760人,再度減少5,151人。2021年初美國中情局發表一份全球總合生育率預測報告,顯示台灣2021年預測生育率為1.07%,名列全世界227個國家和地區生育率倒數第一的位置。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台灣總生育率推估,2021年之高推估值唯1.02%,不但更低於美國中情局預測,2022年之高推估值更僅剩0.94%。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自107年推動至今,台灣新生兒人數反而屢創新低。雖2020及2021年受疫情之影響,可預期生育率可能下降,卻也未見計畫提出新策略,少子化的問題也沒有根本上被解決。顯有待精進之處。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0至未滿2歲嬰幼兒照顧改善策略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三十二)為建立更堅強之家庭與社區永續支持體系,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期程為110至114年度,總經費407億1,858萬9千元,分由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及法務部辦理,其中衛生福利部及社會及家庭署總經費合計273億6,699萬7千元,110年度預算數各為9億1,697萬2千元及4億2,106萬元,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第2年經費24億7,127萬元及17億4,804萬3千元。然近年來台灣社會發生多起精神障礙者殺人或傷害案件,造成民眾對精神障礙者歧視甚至恐懼的心理。查衛生福利部及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底預估累計進用2,993人,截至110年7月底止累計進用2,508人,尚有缺額477人,主要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人力、地方政府保護性社工及心衛社工等人力,均為站在第一線的基層社會工作人員,顯見長期人力不足造成台灣社會安全網有破洞,若不及時修補將危害台灣社會安定,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相關工作人力進用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三十三)110年8月監察院公布「兒少性侵害防治通案研究」成果報告,提及近10年17件重大兒少性侵案件中,其中6件發生在安置機構內(2件兒少安置機構、4件身障安置機構),且近年來機構安置性侵案件有逐年增加之趨勢,且智能障礙及精神疾患兒少更是被害高風險對象。安置機構的兒少,為曾受不當管教、疏忽、家暴、虐待或性侵的保護個案者,其原生家庭亦多為社會之弱勢或脆弱家庭者,其心理狀態原已較一般人困難,加上安置機構內管理權勢壓力與同儕間壓力,其相對封閉的環境及團體生活模式,以及機構可能面臨「須面對外界眼光」、「機構的募款與捐物受到影響」壓力,嚴重者會因此可能被迫歇業,讓不良安置機構之弊端不易被揭發,而讓已受創傷的孩子再度受到傷害,甚至產生更嚴重的偏差行為。兒童及少年是國家的重要資產,當家庭喪失保護與照顧功能時,家外保護由國家介入的最後方式便是安置機構,也可說是兒少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若安置機構無法有效發揮其功能時,將更難健全國家兒少福利與保護制度,請衛生福利部於110年年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安置兒少申訴機制及權益保障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三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7億4,804萬3千元,以建構社會安全體系。其中編列補助地方政府進用社工人力166人及提升身障者需求評估服務品質社工人力121人。經查考量社工人力短缺問題,社會安全網計畫編列大筆預算補助地方政府進用社工人力,預計107至109年度增聘人力逾3千人,其中社家署擬補助地方政府進用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人力1,154人及少年偏差行為及虞犯輔導人力31人。若加計110年度計畫,則社會福利服務中心110年底預估進用人力1,088人,截至7月底僅進用936人,缺額達152人,若以整個計畫來看,缺額則高達477人,顯示進用人力工作有待落實。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落實進用社工人力及提高留用比率等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三十五)臺東縣103至107年的家外安置兒少人數每年平均225位;從103年219位到107年245位,103至107年此5年整體共增加26人,且占全縣兒少人口比例也從0.57%上升到0.75%。103至107年平均年度家外安置兒少人數成長率是2.89%,其中106至107年間正成長率有6.52%;5年整體成長率是11.87%,顯見臺東縣在103至107年間家外安置兒少人數比例整體有增加之趨勢。然就族群別區分,臺東縣103至107年家外安置兒少族群,以原住民之比例為最多數,5年每年平均58.60%,132人;非原住民5年每年平均41.40%,93人,且原住民人數成長速度是快於臺東縣整體家外安置兒少人數。從臺東縣家外安置兒少約六成是原住民族,並且人數持續成長為例,對於原住民兒少安置問題,政府應積極檢視目前現階段的安置資源,是否可以協助他們學習自己本身族群文化的安置環境,保障他們在家外安置過程仍然可以保留與族群文化連結之權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檢視原住民族家外安置兒少,是否被安置在能夠協助他們學習自己本身族群文化的安置環境,以利未來原住民家外安置兒童能持續學習本身族群文化,不致產生文化斷層問題。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三十六)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及相對人概況」統計,2018至2019年原住民家暴被害人分別為4,283、4,679人,呈現緩步增加的情況,然2020年原住民家暴被害人進暴增至5,970人,相較109年增加千人以上。又查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人次」之統計,以2020年之統計為例,原住民高達100萬1,055人次,大陸及外國籍分別為1萬8,292、2萬4,664人次,原住民族扶助人次遠遠高於大陸籍、外國籍,且該統計也有逐年資加之情況,顯見原住民家暴問題愈趨嚴重。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合作,研擬原住民地區家庭暴力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藉由預防與扶持機制,改善原住民家庭暴力問題發生。 -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三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位預算中編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經費,項下包含執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進用社工人力之業務;該項目於107至109年度預計增聘人力3,021人,惟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缺額尚有248人,恐影響業務運作效率,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討補助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之人力進用情形,俾提升服務品質。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位預算中編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經費,該計畫規劃陸續進用人力,預估人事總經費占預計總經費之43.68%,110年底預估各類人力累計進用2,993人,截至110年7月底止累計進用人數尚有缺額477人。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討上述人力進用之情形,以使社會安全基層網絡藉由人力布建落實。 -
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三十九)為精進我國0至2歲托育服務品質,目前民間團體以及社會刻正討論0至2歲托育機構及托育人員專法,以促使我國0至2歲托育服務之管理更近一層。但近期重大托育事件頻傳,為確實規範相關托育服務,提高罰則處罰,以收遏阻之效,並同時輔以相關輔導服務,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儘速研擬本法,於6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討論。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蘇巧慧 洪申翰
(四十)111年度中央政府少子女化相關經費編列802億3,858萬9千元,加計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54億0,576萬元,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7億5,501萬8千元,合共863億9,936萬7千元。其中衛生福利部主管111年度公務預算編列241億5,929萬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7億4,374萬4千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7億5,501萬8千元,合共256億5,805萬2千元,較110年度增加89億9,450萬1千元,約54%。綜上,由於111年度為虎年,考量上一個虎年99年度出生人數僅大約16萬人,105至109年近5年出生人數下降,尤其109年度出生人數16萬5千249人,已經跟99年度出生人數相差無幾,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提出0至未滿2歲嬰幼兒照顧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蘇巧慧 洪申翰
(四十一)目前我國兒童早療支持性服務,主要推動單位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然而未來如果兒童滿2歲後,到幼兒園或是持續到小學,就必須與教育體系進行銜接,避免兒童早期服務中斷。因此,為支持幼兒早療服務不中斷,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擬與教育系統銜接的早療服務標準作業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蘇巧慧 洪申翰
(四十二)為推展我國社會福利業務,相關法規應與時俱進進行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自100年11月30日總統公布三讀之後至今,已經多年未通盤全面性修訂,期間為因應重大社會案件,立法院已經多次進行修法,查本法於110年已施行10年,相關法令應重新進行通盤性的研究及討論。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1年1月底前,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修法計畫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蘇巧慧 洪申翰
(四十三)為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提高國人生育意願,政府自110年8月起分110年8月至111年7月及111年8月起等2階段擴大補助對象、調增補貼金額。政府雖對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訂有收費管理機制,然而在政府宣布調高補助金額後,不少民眾反應準公共化托育中心及幼兒園有藉機漲價或另立收費名目之情形,使政府之美意無法落實到家長身上,相關單位應加強督導管理,嚴加查察。其次110年以來國際物價蠢蠢欲動,台灣部分民生物價亦有相當漲幅,且上漲趨勢未止,若相關成本增加已嚴重衝擊業者持續營運時,亦應通案檢討,甚至由政府專案補助,減輕家庭負擔,避免個別業者哄抬漲價亂象發生,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上述事項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四十四)「財團法人法」業於108年2月1日施行,依「財團法人法」第67條規定,除條文所列情況外,財團法人應依適用條文逐項檢視現行業務及運作,以符規定,自該法施行後1年內補正,但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以1年為限,意即最後時限為109年1月底。經查截至110年10月底止,衛生福利部主管之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計334家,未依法函報書件之情形包含:尚未函報捐助章程7家、尚未函報會計制度12家;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屬一定金額以上者,計138家,其中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0家。另外眾多社福團體承接政府機關委辦案,過去頻傳要求員工回捐薪資事件,雖一再重申禁止,仍有個案發生,仍應加強宣導及管理。我國對於法人社團向來採低度管理,假公益真逃稅事件頻傳,在「財團法人法施行」後,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對主管之財團法人加強管理,以杜絕弊端。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如何強化主管之財團法人及公益信託監督管理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億6,346萬1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1年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藥物研究與實驗」預算編列2,237萬4千元,主要辦理中藥藥效及毒理學研究、中藥成份分析與藥物開發研究,及中藥方劑與製劑改良研究。參據中醫藥研究所提供截至110年7月底止技術商品化情形表,中醫藥研究所於109年成功取得台灣清冠1號專利,並於109及110年分別技轉授權給8家廠商生產、製造,其中4家廠商並獲得衛福部緊急授權製造。惟查,中醫藥研究所現有之8件專利(技術),尚有4件仍在洽談及徵求技轉廠商中,顯示技轉授權仍有推廣空間,應加強相關技術移轉授權,並適時輔導廠商,以利合作廠商將技術商品化,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就「促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技轉授權及技術商品化」,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二)111年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研究所預算編列1億6,346萬1千元,辦理中醫藥相關科技研究及醫療保健等業務。經查為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國內業已於2019年12月公布實施「中醫藥發展法」,除為促進中醫藥發展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每5年訂定中醫藥發展計畫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中藥藥用植物種植給予適當獎勵或補助,積極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並設置中醫藥研究基金執行中醫藥發展計畫。但中醫藥研究基金至今尚未設立,也未就中藥中之原住民族傳統藥用植物進行系統性、持續性的研究。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持續加強原民傳統用藥植物研究。 -
提案人陳 瑩 伍麗華 -
連署人邱泰源 蘇巧慧
(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研究所「科技業務」項下「強化臺灣自產藥用植物之研究與應用」預算編列1,140萬元。惟詢問該所其計畫預期目標,為完成1種臺產與陸產中藥材的化學成分分析比對,與完成1種臺產與陸產中藥材的藥理分析比對,以及進行臺產中藥材的含量規格分析,建立臺灣自產中藥材的品質規範,預期目標訂定似乎過低。爰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積極執行強化臺灣自產藥用植物之研究與應用計畫。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研究所「研究及實驗」主要辦理中藥藥效及毒理學研究、中藥成分分析與藥物開發研究,以及中藥方與製劑改良研究。惟該所每年研究計畫數近30案,但獲得專利及技術移轉件數僅個位數,顯示仍有改進空間。爰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積極將適當成果專利化,並促進技轉授權及商品化。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五)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研究所「研究及實驗」其中「解說教育與推廣」預算,主要是辦理中草藥知識推廣、教育導覽及藥材標本蒐集等。惟國家藥用植物園參觀人次持續低迷,顯示仍有改進空間。爰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積極規劃藥園展示主題及志工培訓課程,豐富導覽解說內容,以增加參訪人數。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藥物研究與實驗」預算編列2,237萬4千元,用於辦理中藥藥效及毒理學研究、中藥成分分析與藥物開發研究和中藥方劑與制劑改良研究。查106至110年7月底研發成果,歷年逐年成長,並於109年權利金收入312萬元,110年截至目前為止則有508萬元,顯示中醫藥產業發展已經有成效。特別109年研發清冠1號專利,技轉8家廠商緊急製造,應持續協助廠商將計畫商品化,促進中醫藥產業持續發展。綜上,爰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積極促進技轉授權及技術商品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蘇巧慧 洪申翰 -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20款。
第20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第1項 環境保護署原列70億4,376萬1千元,減列:
(一)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100萬元(含「獎補助費」50萬元)。
(二)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之「業務費」2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1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億4,256萬1千元。
本項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綜合企劃」其中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編列640萬8千元。惟查2022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評比結果,台灣今年名次退至第60名,位列全球倒數第5。而該署未尋思透過各種管道更積極向國際社會宣傳,反擬評估退出該評比,實有業務怠惰之虞,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12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溝通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二)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608萬3千元。惟查金門縣因軍事靶場噪音干擾人民生活作息,長期以來國防部遲未解決。既然「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國防部定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應本提升人民生活品質,協助民眾免於噪音之苦。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4,133萬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法規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三)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惟查目前全國各地存在的問題就是透過「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讓這些事業廢棄物任意傾倒在農地和魚塭之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身為主管機關,顯有督導不週之處。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08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事業廢棄物管理精進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四)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編列9,407萬元。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相關塑膠製品之源頭減量工作,近5年卻有使用增加之趨勢,雖容有受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導致民眾多採外帶方式而造成塑膠製品無法減量,然106至107年尚無疫情之時,亦未有減緩降低趨勢。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08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塑膠製品減量工作之檢討與精進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五)鑑於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張菊芳啟動調查(參見監察委員新聞稿:「苗栗縣政府辦理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對於該場『聯外道路』及與經營不可分割之必要設施應否納入申請開發面積,迄今近20年仍未能積極依法釐清妥處,招致規避環評之訾議,核有未當,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張菊芳要求苗栗縣政府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改進」,2021年11月23日),於2021年11月17日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下稱調查報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儘速督飭苗栗縣政府針對「同意設置文件」適法性及效力等事項逐項釐清查明並進一步依法妥處,爰提案凍結2,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調查報告指示,實際依法妥處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六)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其中環境監測規劃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編列5,452萬5千元。惟前瞻計畫中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也提到,澎湖、金門地區於地下水替代水源開發方案陸續完成後,長期依賴地下水情形預期可逐步獲得改善,惟相關監測系統尚待加強,俾作為地下水管理之依據。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0,395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金門地下水檢測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
本項通過決議81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5,806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某濾淨技術品牌近期攜手空氣專家,啟動全台空氣品質監測計畫,透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物聯網完整的數據佈點及分析探查,揭密北中南城市空污熱點,揪出潛藏在生活中的人造空污來源。調查發現,最值得台灣民眾關注的人造污染源,分別是煎炒油炸料理、燒烤行為以及大型慶典;以油煙空汙為例,台中逢甲夜市附近鹽酥雞店於營業時間,PM2.5數值與平時相比暴增近100倍。此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掌握完整空汙監測數據,卻放任民間住家附近之空氣汙染嚴重而未積極宣導預防及輔導,可能影顯民眾健康而無作為,違背應用科學技術發展預防之宗旨,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5,80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2.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5,806萬1千元,係全數用於委辦計畫,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委辦計畫內容、成效、政策採用比例等付之闕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歷年委辦案件一覽表、委辦計畫成效報告,歷年政策採用委辦計畫比例及採用內容對照表等,公開上網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3.如下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科技發展項下,多項計畫名稱,跟前一年度名稱幾乎完全一樣,預算說明無法看出到底是長期的研究計畫(3至5年),或是每年的例行工作,而且因為牽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同局處,更應該建立清楚的預算說明格式,方便預算審查。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5,80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2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科技發展預算說明格式的具體改進方法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其中為擴大季節性差異費率,欲將非空污季的夏季(第二、三季)費率調降,而引發各界批評,若該方案通過也將等同是變相鼓勵工廠續排放空污。我國目前空污費率長期被認為過低,以107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環興科技股份公司研究報告顯示,若考慮防制成本,並加徵衍生性細懸浮微粒,費率約為現行4至8倍。委員洪申翰於110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案中提出主決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費固定污染源費率調升方向之草案,並應於費率中對應空污防制成本,然時至110年第四季仍未果。110年11月委員洪申翰再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詢及上開草案進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回覆「因應疫情影響,將優先協助受營運衝擊之產業復舊,面對空污季將視各縣市所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SIP)推展及減量情形,再適時檢討空污費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身為空氣品質主管機關,卻將中央應統籌規劃協調事項,推諉於疫情及地方政府,實有卸責之嫌。另111年度環境保護基金預算短絀13億餘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調整基金來源部分之徵收收入,反倒以基金餘額及政府撥入支應,如此以民眾納稅錢填補基金缺口,實在為人詬病。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8億8,077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不含人事費),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對應空污防制成本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吳玉琴 莊競程
(三)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120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第3點第6款:「專家學者委員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六)其他經遴選委員會專案認定者。」其專案認定之標準顯不明確。另查遴選委員係由6位政府機關代表和6位相關專家學者組成,遴選專家學者委員之方式乃透過接受法人機關、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之推薦,由遴選委員會提出遴選名單,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核定後聘任。惟遴選委員會12名成員中,由政府機關所為之代表即佔了半數,在遴選委員會內部決定環評委員人選時及佔有較大之影響力。另即便遴選委員會提出環評委員之推薦名單,然最終決定權仍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圈選核定,且圈選核定機制並非公開透明,亦無明確之圈選標準,正當性顯有不足。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12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擬保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在面臨國家所重視之開發案時,得客觀評論該建設對環境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之書面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2.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第8點第4款:「八、旁聽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四)不得於會場攝影、錄影或錄音。但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員同意者,不在此限。」另查2020年2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小組審查「彰濱工業區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場暨中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第六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該要點禁止民眾錄影直播審查會議,顯限制公民參與權。惟過往環評審查會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直播為選擇性,且不會保留檔案,無法事後重複觀看。即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自2020年2月下旬起,將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放所有環評審查會議直播,並於會後一定時間內將錄影上傳Youtube,然民眾錄影仍被禁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之制定乃為落實公民參與之精神,應以開放為原則,何以單方面容許行政機關直播錄影,卻未有正當理由之情形下禁止人民直播錄影,顯與立法目的不符。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12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分析直播錄影方式及對審查之影響並檢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3.為達成2050年淨零轉型目標,政府應大力支持再生能源發展,並負起責任規劃完整的輔助機制,積極完善離岸風電的政策與相關配套,確保生態、漁場、環境和再生能源發展共生共好。因應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盡快訂定有效且具公信力之調查方法規範,針對環境、生態永續,建立標準作業指引,要求風電開發廠商依照指引進行生態調查,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精確性及後續保護措施之有效性。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12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同經濟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等相關部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離岸風電生態調查指引,於111年底納入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蘇巧慧 吳玉琴
(四)我國廢棄物管理方式分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兩類,但近10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於100年達755萬餘公噸,105年度下滑至746萬餘公噸,106年又上升至787萬餘公噸,雖然107年度部分縣市政府改變統計方式,將民間清除業者清運之公寓大廈垃圾納入一般垃圾,以及申報資源回收量納入更多產源(包括社區機關學校)等,導致該年度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驟增為974萬餘公噸,改變統計方式後,其108及109年度之產生量再增加為981萬餘公噸及986萬餘公噸。是以,近10年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未見明顯下降。長期而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垃圾分類回收政策,起初雖具成效。然而近10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並未明顯下降,且巨大垃圾及廚餘之回收動能減弱,而垃圾費隨袋徵收成效有限,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預算編列29億3,35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加強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五)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0,50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期補助地方政府鉅額經費,透過生活污水截流設施、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或人工濕地、礫間接觸、曝氣設施等現地處理設施,進行後端污染整治,一旦計畫屆期,補助經費不再挹注地方政府後,部分河川之RPI值隔年隨即惡化,影響河川污染整治成效,且又未按各河川污染嚴重程度,審慎衡酌擇選納入後續整治計畫,應妥適配置整治經費及資源,才利後續達成水質改善目標,故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0,5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7大整治河川分別是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東港溪;其中新虎尾溪、北港溪、急水溪及東港溪均是以畜牧為主要污染源,雖因雨量減少約40%,導致基流量不足,但4條中有3條仍達成河川氨氮污染整治目標;而另外未達標的南崁溪、老街溪、急水溪、二仁溪,污染來源則是以民生及事業廢水為主。雖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能達到「田肥水清」的效果,不但能改善承受水體水質,還能解決空氣臭味、PM2.5前驅物氨、溫室氣體甲烷等問題;在河川基流量不足的情況下,新虎尾溪、北港溪及東港溪仍能達成整治目標,「顯示畜牧尿資源化政策奏效」。但對於民生及事業廢水造成的氨氮污染整治,仍有精進的空間。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0,5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氨氮污染整治精進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查「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推動「(109年至112年)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執行南崁溪、新虎尾溪、二仁溪、老街溪、北港溪、東港溪及急水溪等7條溪流污染削減設施及收集處理回收氨氮等工作。然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0年報告中,108年至109年間,7條河川僅2條微幅改善,其餘河川均為惡化,其中桃園老街溪、雲林縣新虎尾溪,更是從中度污染提升為嚴重污染,為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強化河川氨氮削減,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0,5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環境水體品質,於101至108年執行「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而為了增強改善前一計畫6條重點整治河川,即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老街溪及新虎尾溪,行政院108年5月31日院核定「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將於109年執行至112年。然而根據近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觀測重點整治河川之氨氮含量情形,109年與108年相較,其中5條重點整治河川近年並未有明顯改善之趨勢。顯示政府對於改善重點整治河川仍有努力的空間。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0,5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計畫綜效與如何有效督促地方政府積極執行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註: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資料開放平臺 單位:氨氮(毫克/公升)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5.111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0,500萬元,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年來陸續推動多項河川水質改善計畫,於101至109年度間共計編列預算數53億8,464萬餘元,截至109年底止,累計實現數49億1,135萬餘元,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污染整治計畫於計畫屆期後,部分河川污染指數隨即於隔年惡化;又未按各河川污染嚴重程度,審慎衡酌擇選納入後續4年整治計畫,予以妥適配置整治經費及資源,不利後續達成水質改善目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6.111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0,5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河川氨氮削減整治工作及推動畜牧廢水氨氮收集處理與回收設施機具。經查,本計畫自109年度執行以來,列管之7條整治河川中,有5條維持在108年度氨氮污染程度,2條河川則由中度污染程度變化為嚴重污染;若再追蹤前期之「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101至108年),各主要河川污染雖較100年有明顯改善,但近幾年污染程度卻有惡化之趨勢,相關整治成效及後續推動工作應有更精進作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7.111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0,500萬元。有鑑於:(1)自109年以來,在7條目標河川中,有5條(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東港溪)維持在108年度氨氮污染程度,另2條河川(老街溪、新虎尾溪)則由中度污染程度變化為嚴重污染;若觀察氨氣污染指標值,則只有二仁溪(10.02毫克/公升下降至9.97毫克/公升)以及東港溪(2.49毫克/公升下降至2.4毫克/公升)有所改善,其餘5條河川之污染指標值均呈現惡化狀況。(2)我國50條重點河川中,除上述5條河川外,另有4條河川(鹽水溪、阿公店溪、朴子溪及社子溪)之氨氮含量在嚴重污染程度,且109年度氨氮污染指標值均有所提高,呈現惡化現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積極研擬對策,加強河川汙染防治。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8.查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河川汙染防治提出「環境保護署污染整治計畫歷經多年,於計畫屆期後,部分河川污染指數隨即於隔年惡化;又未按各河川污染嚴重程度,審慎衡酌擇選納入後續4年整治計畫,予以妥適配置整治經費及資源,不利後續達成水質改善目標」,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及維護我國水體環境品質,近年來賡續推動多項河川水質改善計畫,惟在策略執行及督導考核等方面,間有部分事項尚待研謀提升執行效能,以加強改善整體河川水質,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0,5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督促地方政府整治污染河川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9.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我國重要河川氨氮污染程度惡化,105年重要河川氨氮污染程度僅為1.07(毫克/公升),109年卻已1.40(毫克/公升),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氨氮削減示範計畫」執行期間,老街溪及新虎尾溪更從中度污染惡化為嚴重污染,突顯該計畫執行成效不彰,整體河川污染整治工作仍有待加強。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0,5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氨氮削減示範計畫執行成效不彰,以及加速重要河川氨氮污染整治進度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六)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8億2,410萬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且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全臺營運中垃圾掩埋場容量所甚無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推動垃圾減量,從源頭降低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並長遠規劃垃圾處理政策,方能解決掩埋場容量不足問題,故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8億2,41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我國推行PLA塑膠容器已行之有年,然而回收問題卻多年未解。日前有報導指出,PLA容器掩埋至土壤中,5個月仍未分解,係因我國目前垃圾掩埋場之條件,無法因應PLA塑膠快速分解之特性,無法因新技術而減輕垃圾掩埋場之負擔。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8億2,41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有效使PLA容器於垃圾掩埋場分解,以達環境保護目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3.委員劉建國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中,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各縣市焚化爐歲修後,全台整體垃圾焚化量的關注,以防家戶垃圾以及事業廢棄物無處的狀況發生,然而查「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0年報告中,為提升焚化廠使用效能,本計畫辦理11座焚化廠升級整備工作,預估整備後111年度可增加處理量28.7萬公噸。惟我國24座營運中焚化廠,其年度設計焚化處理量為899萬餘公噸,108年度可用焚化處理量為695萬餘公噸,可利用率77.25%;109年度可用焚化處理量為691萬餘公噸,可利用率下降至76.9%,顯示我國整體焚化廠之營運效能未有改善。為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強化現有焚化廠活化、整備,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8億2,41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4.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8億2,410萬元。經查,我國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垃圾分類回收措施已初具成效,但近年回收率成長趨緩,其中巨大垃圾及廚餘之回收率更是偏低。由於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持續增加,加以掩埋場接近飽和,而多數焚化廠因廠齡偏高而影響處理量能,雖逐年編列補助辦理升級整備,但可用處理量增加幅度過小,加以事業廢棄物占用處理量,導致部分縣市垃圾處理問題頻傳,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調度能力恐受影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5.截至110年10月底,全國24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場齡超過15年已有15座。其中5座已超過行政院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提及使用年限20年。然而,根據「110年環境保護統計年報」,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總計從105年746萬1,342公噸,增加至109年986萬9,675公噸。而以焚化方式處理量來看,105年299萬3,435公噸,增加至109年378萬9,352公噸。再從垃圾回收率來看,歷年仍維持六成左右,顯見台灣廢棄物焚化需求量有增加趨勢。此外,由於焚化廠多數較為老舊,故有逐年歲修整備之計劃,惟該計劃的實施,則會下降部分焚化廠之焚化量,但近年焚化量所需仍有上升,導致部分縣市焚化廠有轉送外縣市焚化問題。但各縣市焚化量的使用、協調,仍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輔助、協調,經查,我國媒體報導,由於部分縣市收制過多外縣市焚化量,導致空氣品質下降,或者逐漸拒絕收制外縣市垃圾等導致垃圾暫存堆積提高,清運費用升高等問題,逐漸出現。由此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規劃歲修與協調各縣市焚化量之分配使用,以及新建國內各地區所需的焚化廠,仍有待精進之處。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8億2,410萬元,凍結1,000萬。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精進策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6.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廚餘回收量的統計資料(如下表)可以知道,廚餘的回收量在101年到達高點後,回收量便降低了。關鍵在於廚餘去化管道有瓶頸:包括堆肥做成肥料,只能供民眾免費取用,無法商業化。若做生質能發電,沼液沼渣的去化也是要克服的問題。之前內政部下水道處,也規劃要跟某些縣市合作,讓廚餘進入污水處理場處理,但是也尚未有具體進展。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廚餘養豬的政策,也尚未定調阻礙廚餘處理設施進度。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8億2,41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決定是否使用廚餘養豬的相關政策定調。針對目前廚餘處理問題,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6月底前提出具體規劃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開始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工程,預計111年可增加垃圾處理量28.7萬公噸,惟經查,108年全國焚化廠可用焚化處理量約695萬公噸,可利用率為77.3%,109年可用焚化處理量卻下降至691萬公噸,可利用率為76.9%,整體焚化處理量不增反減,突顯「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預期成效難以達成,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8億2,41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執行成效,並就我國焚化廠處理量不足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8.近10餘年來,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逐年增加,且巨大垃圾回收率及廚餘回收率持續下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宜精進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分類回收措施,才不違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本意,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8億2,41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9.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方案」,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廚餘自主處理設施,截至109年度累計補助16個地方政府15億餘元購置50套廚餘破碎脫水設施、設置20套快速高效堆肥設施、2廠新設公有堆肥廠與50廠堆肥廠改善,但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09年度全國廚餘回收量為52萬9,567公噸,較108年度之49萬8,045公噸,增加6.33%,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防止非洲豬瘟,宣布從110年10月起,全國僅403家大型養豬場得用廚餘養豬,如大量廚餘進入焚化廠焚燒,將傷害焚化爐爐體,並製造更多戴奧辛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謹慎面對,故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8億2,41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七)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內「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8,390萬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內「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8,39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回收措施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措施等業務。惟查,近10年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未見明顯下降,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雖於100至105年度間微幅下降,由755萬餘公噸減少至746萬餘公噸,106年度卻又上升至787萬餘公噸,107年度因部分縣市政府改變統計方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驟增為974萬餘公噸,而後108及109年度之產生量再增加為981萬餘公噸及986萬餘公噸。另參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5月發布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109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報告」,本計畫指標「垃圾清運減量率」已連續3年未達目標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辦理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垃圾分類回收措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加強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預告「一次外帶飲料杯限制管制草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2.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內「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8,390萬元。有鑑於:(1)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自100年以來,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從100年的755萬噸,增加到109年的986萬噸,雖107年改變統計方式以致該年度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遽增,但107至109年之數據,也從974萬噸提升至986萬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加強推行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措施。(2)自100至109年,垃圾回收率雖自100年之52.2%,逐年概增至109年度之62.72%,惟廚餘回收率卻不增反減,自100年之10.74%,下降為109年之5.7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積極檢討、研擬如何提高廚餘回收率。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八)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2,000萬元。有鑑於:1.截至110年6月底止全臺營運中垃圾掩埋場容量平均僅剩10.67%,其中35處掩埋場已飽和而無剩餘容量;另截至110年7月底止,24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有22座之廠齡超過15年,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2.為緩解我國垃圾掩埋場容量不足,以及焚化廠老舊、效能偏低所產生垃圾去化之危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105至110年)」,以活化掩埋場騰出掩埋空間;另提出「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至111年)」,辦理大型垃圾焚化廠效能診斷先期評估、延役工程規劃,以提升環保設施效能。3.近10年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持續增加,掩埋以及焚化量自105年後呈現逐年增加,107至109年之焚化量為10年來最高,分別為410萬餘公噸、404萬餘公噸及378萬餘公噸;其掩埋量亦因部分焚化廠整備歲修,以致109年掩埋量達到10萬6千餘公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積極研擬一般廢棄物減量策略與分類回收之措施。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九)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1億9,020萬元,預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提升環保設施效能工作,包含既有垃圾焚化廠升級整備、公有掩埋場設施環境改善、廚餘及巨大廢棄物再利用,以及離島地區垃圾轉運等業務。惟查,行政院於106年6月22日核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至111年度)」總經費為79億5,200萬元,用以辦理「垃圾焚化廠升級整備」、「健全垃圾區域合作機制」、「離島地區垃圾妥善處理」、「導入新世代技術提升環保設施效能」及「落實循環經濟興建綠能設施」等工作。截至111年底止,本計畫在維持原訂目標下,卻修正總經費為49億8,900萬元,較原核定經費需求79億5,200萬元,減少29億6,300萬元,減幅達37.26%,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本計畫之經費需求規劃是否未盡核實,應有詳盡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之計畫總經費調整對於業務辦理之影響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十)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0,445萬8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截至109年底止,各地方政府列管建檔公廁平均有90.62%屬特優級,惟部分市縣未及80%(新北市78.64%、花蓮縣61.06%),且仍有不合格者之市縣(新北市0.14%、高雄市0.09%、新竹縣0.21%、苗栗縣0.31%、南投縣0.4%、雲林縣0.37%、臺東縣0.15%),各市縣之公廁品質容有差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督促各縣市加強管理公廁環境清潔,俾衡平縣市間公廁品質差距,故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0,445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我國相關法規,目前並無針對公廁坐式、蹲式比例有相關之規定。但根據內政部營建署之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2010年1月)規定,每座廁所之坐式廁間及蹲式廁間之設置比例應達2:3以上,表示每座廁所坐式馬桶比例至少達40%以上。而且為了符合國際之如廁習慣,觀光地區、國際機場航廈之廁所廁間設計也應以坐式為主,並於門上加以標示。基於國人衛生觀念,目前坐式廁間及蹲式廁間之設置比例約為1:4,但為與國際接軌,且坐式便器有利行動不便者、高齡者及病人等使用,未來坐式廁間設置比例應該要漸進式增加,逐漸減少蹲式廁間之設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補助及評鑑優質公廁過程,應該鼓勵各縣市提高坐式廁所比例,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0,445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3月底前提出提高坐式廁所比例的具體鼓勵措施、評鑑方法及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3.審計部報告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之執行策略,僅要求各主管機關定時清理、主動巡查清除或緊急清理轄管海岸土地範圍之垃圾,並未積極調查海岸廢棄物之種類及來源,及研擬源頭減量措施,不利於海洋環境之維護。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0,445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定期調查海洋廢棄物來源及種類,及研擬海洋廢棄物源頭減量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4.優質公廁推動計畫為行政院重要政策之一,並配合聯合國將11月19日訂為「世界廁所日」(World Toilet Day),藉此喚醒大眾對廁所還有公共衛生的重視,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推廣公廁美化行動中,有以下問題:(1)訂下6(108至113)年計劃,目標每年汰換修建或更新500至1,000座,6年汰換4,000座,提升公廁環境衛生品質之目標,目前計畫3年成效究竟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該說明清楚。(2)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109年公廁民調結果,交通車站滿意度最高,次之民營公廁及文教休閒場所,觀光景點及市場、公園滿意度分別僅35.9%及17.8%敬陪末座,對此改善公廁計畫,本就是強化觀光景點公廁,帶動當地觀光,然而由此調查可見,觀光景點、市場及是公園此類民眾休憩場域的公廁環境未有顯著改善;另外此次調查中,公廁需改進項目中,需增加清潔次數以43.3%,為民眾認為最需改進的項目,對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提出相對應的改進說明。(3)另依據109年統計全台4萬6,512座公廁,無障礙廁所僅7,589座,親子廁所697座,性別友善廁所142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予以重視,並提出積極改善的作為,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0,445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5.隨著全球環保意識提升,海洋廢棄物議題成為舉世矚目之焦點,根據美國非營利組織「海洋保護協會」(Ocean Conservancy)統計,菸蒂係污染海洋最主要元凶;據2020台灣ICC淨灘行動數據顯示,菸蒂係我國海洋廢棄物數量排名三,有1萬7,997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出,菸蒂的濾嘴含有塑膠,會溶於海洋,造成不可逆的污染;媒體報導台灣每年有上百億根菸蒂遭菸民隨意丟棄,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海廢治理工作未見任何關於「菸蒂海廢」具體作為。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0,445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菸蒂海廢防治配套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十一)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0,445萬8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0,445萬8千元,辦理公共環境衛生改善促進政策、「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等各項業務。有鑑於:(1)、截至109年底止,各地方政府列管建檔公廁平均有90.62%屬特優級,惟部分縣市未及80%(新北市78.64%、花蓮縣61.06%),且部分縣市尚有不合格之公廁(新北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臺東縣,全國共26間),顯示各縣市之公廁品質略有差距。(2)、102至105年現有建檔管理公廁之年平均抽查座次介於10.56座次至11.07座次之間,惟107至109年建檔管理公廁之年均抽查數量概有下降趨勢,107年為8.19座次、108年降為7.96座次,109年再降至7.67座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加強管理、平衡各縣市公廁環境品質。爰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務統計資料顯示,102至105年間,建檔管理公廁之年平均抽查座次,約在10.56至11.07座次之間,但近年建檔管理公廁之年均抽查數量呈現下降趨勢,107年平均抽查座次為8.19座次、108年為7.96座次、109年為7.67座次,明顯不利於公共廁所之環境維護與品質管理。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0,445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提升公共廁所抽查座次、加強公廁整體環境及品質維護,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二)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4,133萬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0年6月29日預告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草案,針對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時,進行提前應變、增訂好鄰居條款、調降啟動門檻、增加強制降載行業別及通報管道等措施;民間各界亦期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此次修正版本中,提出合時宜之應變措施,避免造成施行以來應變啟動門檻過高,導致空氣品質明顯不佳,卻無法啟動應變措施之情形。然110年時序已進入空污季逾2個月,目前草案進度尚在行政院轉發相關部會表示意見,實有進度嚴重落後之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身為空氣品質主管機關,本應主動積極與相關部會溝通磋商,使行政院早日完成該草案核定,俾利於空污季減低中南部地區空氣品質不良影響,至今卻仍未見草案完成修訂之成果。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4,133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並正式公告實施,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蘇巧慧 吳玉琴
2.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25億3,500萬元,用以撥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業務。其中補助老舊機車淘汰經費為14億元;補助大型柴油車汰換經費為11億3,500萬元,其中之差額由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自行負擔。然而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本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審慎推估可用資金及作中長程資金規劃。空氣污染防制費應採「污染者付費原則」徵收,其收費費率應衡量污染防制成本訂定,且得考量空氣品質狀況調整費率,但據估計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10年底止餘額僅剩23億9,526萬9千元,基金連年短絀且餘裕有限,且該基金除主要特定來源外,仍需要再請政府支應經費,如此造成政府財政負擔,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允宜衡酌污染防制成本,長遠規劃收費費率,以落實污染者付費制度。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4,133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6個月內針對「如何權衡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與污染防治成本」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3.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4,133萬元,其中該計畫項下委辦費之歷年委辦計畫內容、成效、政策採用比例等付之闕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將近5年委辦案件一覽表、委辦計畫成效報告,政策採用委辦計畫比例及採用內容對照表等,公開上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4.有鑑於近年屢有車主不當改裝排氣管,製造高噪音擾亂環境安寧。為解決使用中機動車輛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擾寧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除應與警政署、交通部監理單位推動聯合執法,除規範使用改裝排氣管車輛應通過噪音審(檢)驗合格,並請積極運用科技執法技術,推動聲音照相技術,減輕環保局夜間稽查人力,以有效管控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問題。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4,133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交通部等單位針對違法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十三)查環署空字第1060023105號說明一、:「依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以下簡稱總量管制計畫)玖、排放交易制度規定,削減量差額為交易標的物,……」顯見高屏地區已建置排放交易制度。另查南部地區空氣品質不良之情形多發生在初春及冬季(1月至4月及10月至12月),主要於冬天的東北季風挾帶境外污染物及全國中北部污染物往南吹,而高屏空品區受中央山脈阻隔之影響,東北季風過山後易於南部地區形成下沉有逆溫之大氣狀態,不利於污染物之擴散,再加上大高雄地區工廠林立與車輛集中,污染排放累積,導致此季節較易出現空氣品質不良之狀況,如屏東縣污染物有60%來自上風處及境外移入,故為達防制空氣污染,維護生活環境及國民健康,以提高生活品質之立法目的,應將排放交易制度擴大為全國性。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4,13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全國性空氣品質監測成果、污染改善方案(含執行期程)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十四)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25億3,505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挹注25億,針對老舊車輛進行汰換,然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汰換老舊車輛規劃上,存在有下列問題:(1)強制老舊機車以車換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做法為汰換一台老舊機車,換取購買電動機車或7期油車的補助,然若家中老車無人使用,而無新購意願者,是否就缺乏足夠誘因可以去協助汰除老舊機車?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考量直接補助淘汰老舊機車。(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機車空污推出汰舊換新補助計畫,2020年一共補助約36萬輛,但超過八成都是汰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致使政策遭受質疑,是淘汰空污換新空污。(3)另針對大型柴油車汰換,造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重大負擔,對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重新研議補助期程及步調,拉長期程、逐步汰換,避免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巨大負擔。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25億3,50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上列提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之。 -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2.因應我國近年空污防制與降低碳排放政策,於110年度亦提出「2050淨零碳排的政策目標」,空污管制不僅要保障人民健康,更要與因應氣候變遷、減緩全球暖化降低碳排放量接軌。惟110年度撥補公務預算補助七期燃油車的汰舊換新,導致燃油車換新的數量反而增加了46萬輛(109至110年),雖能改善空氣品質,但無法與減碳政策接軌,而新購置的機車隨使用年限提高,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也會提高,如此汰換新的燃油機車,非是改善空氣品質與減少碳排放的長久之策。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度已不再續辦燃油機車的汰舊換新補助,但將持續補助老舊機車的汰除,但對於補助電動車的換新尚未有較為明確的規劃,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改善移動式污染源的規劃,仍有可精進之處。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25億3,50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精進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3.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25億3,505萬5千元,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執行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係「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透過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以做為該基金特定收入來源,並用於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業務。空氣污染防制費係採「污染者付費原則」徵收,其費率並應衡量污染防制成本定之,惟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計110年底止餘額僅剩23億9,526萬9千元,顯示整體財務規劃及業務推動仍有改進空間。再者,補助老舊機車及大型柴油車汰換計畫執行多年,各界對相關執行細節多有意見,後續計畫推動仍應更為審慎。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25億3,505萬5千元,除減列數外,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研究顯示,臺灣境內懸浮微粒(PM2.5)濃度貢獻比率,工業源占27.5%、車輛移動源占27.5%、其它來源占45%,為實現總統蔡英文設立之「2050淨零排放」目標,降低移動污染源為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重點項目之一。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暫定111年的機車汰舊補助方案,僅補貼「單純淘汰老舊機車」每輛2,000元,停止對電動機車補助,對鼓勵機車族群轉換使用電動機車恐無明顯誘因。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25億3,50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高機車族群轉換使用電動機車誘因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動移動污染源減量政策,於111年起將停止老舊機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補助,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維持淘汰老車補助,且將補助金額自1,500元提升至2,000元,與現行汰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3,000元方案相差無幾,此方案等於是鼓勵民眾領取政府補助換購燃油車,明顯不利於推廣民眾換購電動機車,且對於減少移動污染源之政策目的毫無助益。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25億3,50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現行老舊機車汰換補助政策,研擬完整配套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五)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25億3,500萬元,合併凍結2,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運具電動化為國際減碳趨勢最重要的方向之一,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9年起 針對七期燃油機車、電動機車採行汰舊換新補助並行制,實施將近兩年的無差別補助至今,催產出將近50萬輛新燃油機車上路,是電動機車補助輛數近8倍。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稱補助七期燃油機車是基於加速空氣污染改善,但其兼具我國空氣品質及溫室氣體減量之主管機關,政策目標不應如此取捨妥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顯有顧此失彼的矛盾之處;況綜觀目前國際研究資訊,電動機車減碳效益較燃油機車好至少三成,減空污效益也是電動機車較高,顯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針對政策影響評估上已有失靈,也恐讓台灣在氣候行動與淨零排放目標的努力走上回頭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稱111年度不再針對七期燃油機車補助,然因明年度淘汰老舊機車補助方案至今未定,恐使民眾預期心理認為補助將屆,在110年度補助方案落日前爆發新一波燃油機車換購潮。為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擬具符合國家整體發展目標且充分合理的111年度淘汰老舊機車補助方案,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25億3,5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111年度淘汰老舊燃油機車補助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完整政策影響評估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蘇巧慧 吳玉琴
2.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25億3,500萬元,用以撥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業務。惟空氣污染防制費係採「污染者付費原則」徵收,其收費費率應衡量污染防制成本定之,且得考量空氣品質狀況調整費率。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計110年底止餘額僅剩23億9,526萬9千元,於基金連年短絀下餘裕有限,故以公務預算經費撥補基金,辦理淘汰老舊機車及大型柴油車補助計畫;然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7條及該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其收入來源主要係「空氣污染防制法」所定之收費項目,若除基金主要特定來源外,再以公務預算撥補,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調整及草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十六)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654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654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中部份委辦案年年辦理,如飲用水管理及保護區系統更新提升計畫、飲用水水質抽驗計畫等,未見相關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2.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814萬2千元,並於「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中「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109至112年」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億500萬元。經查,目前7條整治河川中,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東港溪仍處於108年度氨氮污染程度,而老街溪、新虎尾溪則由中度污染程度轉變為嚴重污染;就氨氮污染指標而言,除二仁溪、東港溪之污染指標值有所改善之外,其餘北港溪、急水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污染指標值均呈現惡化狀況。綜上所述,本計畫與分支計畫執行以來卻有2條河川由中度污染程度變化為嚴重污染程度,且另有5條河川之氨氮污染指標值呈現惡化狀況,允宜強化河川污染整治成效,並覈實預算之編列與使用。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654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3.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654萬1千元,其中該計畫項下委辦費之歷年委辦計畫內容、成效、政策採用比例等付之闕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書面資料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4.查新竹頭前溪因上游開發毫無節制,缺乏單一專責管理機關,加上頭前溪沿岸污水處理能量不足,每天產生污水估計約5萬7千多噸,但現有污水處理量僅8千600多噸,其餘污水均流入頭前溪中,導致中下游取水進水口之水質遭污染,迫使新竹縣市住戶每年需花費數千元購買、更新淨水設備或購置飲用水,居民因此發動「我要喝乾淨水」地區性公民投票,要求改善頭前溪水質。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654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頭前溪產業與事業廢水污染管制與水質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5.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淡水河流域38個河川水質監測站數據,嚴重污染河段的比例,近期並無顯著下降,109年還從原本的3%上升到近6%。媒體亦報導,三峽福德坑溪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有污水問題,市府調查後發現是非法業者將廢溶液載運至當地傾倒。雖然污水問題並不是抓這些非法傾倒就能解決,最重要的還是精進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制策略之提升,仍有待改進。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654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制策略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十七)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編列2,814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編列2,814萬2千元,用以辦理全國水體污染整治及水質改善等工作。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109至112年)」選擇都市計畫工業區及畜牧業較密集區之7條河川(南崁溪、新虎尾溪、二仁溪、老街溪、北港溪、東港溪及急水溪)進行河川氨氮削減整治工作,並以嚴重污染程度改善為中度污染程度之測站次比率為目標。惟本計畫自109年度執行以來,前開7條整治河川中,有5條(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東港溪)維持在108年度氨氮污染程度,另2條河川(老街溪、新虎尾溪)則由中度污染程度變化為嚴重污染,顯示河川污染整治成效仍有待加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加強河川污染防治管理及水體改善工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2.據審計部109年度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至109年底止地方政府畜牧糞尿資源化執行情形,畜牧場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之家數介於二至五成餘,恐影響111年底達成每場資源化處理比率達5%之目標,其中依各畜牧場尚未資源化處理比率估算,每日約有1億2,289萬餘公升,致高達87.30%之畜牧廢水,仍未透過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直接排入河川;又環境保護署迄未將氨氮濃度標準列入畜牧業放流水標準,致畜牧業者未有足夠誘因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行政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研議相關措施,才能達到政策目標,故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編列2,814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3.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我國重要河川輕度污染長度從108年的233.9公里,增加到109年的273.5公里,嚴重污染則從108年的81公里,增加到109年的95.6公里,顯見我國重要河川之污染程度日趨嚴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河川污染防治之執行成效不彰,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編列2,814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加強河川污染整治之成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八)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中,7條整治河川中,有2條河川由中度污染程度變化為嚴重污染程度,另有5條河川之氨氮污染指標值呈現惡化狀況,此外,我國50條重點河川中,其109年度氨氮含量屬嚴重污染程度者,除本計畫之5條河川外(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尚有4條河川(鹽水溪、阿公店溪、朴子溪及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亦在嚴重污染程度,行政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視現行政策,積極研議相關措施,提升河川污染整治成效,才能達到政策目標,故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202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十九)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工業區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管制」預算編列907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據審計部報告指出,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已推動近30年,部分地方政府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仍未能有效提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迄未能積極協調內政部營建署突破困境,致生活污水處理率未能顯著提升,導致長年來因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進度未如預期,部分河川遭生活污水污染嚴重,不利達成河川污染削減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視現行政策,積極研議相關措施,才能達到政策目標,故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工業區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管制」預算編列907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工業區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管制」,配合行政院氨氮削減計畫編列9,070千元,然查本計畫列管之7條河川,108至109年間,僅二仁溪及東港溪有見改善,其餘均為惡化,尤其老街溪、新虎尾溪由中度污染提升為重度污染。且辦理提升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與廢污水自動監測連線傳輸品質計畫,全國污水道不見狀況究竟為何?為何雲林縣斗六工業區仍見業者以暗管排出強鹼污水一事?鑑於整體執行成效欠佳,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工業區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管制」預算編列907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之「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染源管理情形」顯示,我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設置情形仍有待改善,包括:基隆市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設置率僅50%、苗栗縣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設置率僅66.7%、高雄市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設置率也僅達76.9%,明顯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之疑慮。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工業區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管制」預算編列907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改善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設置情形,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二十)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085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近年台北市大興土木產生的營建廢棄物佔全台之30%,加上新北市及桃園市則高達60%,且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成本相當高,且合法營建剩餘物處理廠之設置、申請、審核有一定之條件與程序,因此合法處理場存有供需不足之態勢。查我國現行有126家土資場,惟僅有35家取得再利用許可,另查我國於民國108年之營建廢棄物約7,000萬公噸,顯見我國營建廢棄物之再利用尚有提升空間。查「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係內政部營建署之職權,惟該辦法之母法為「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授權,若違反該規定係依同法第45條、第53條或第54條裁罰,裁罰單位為地方環保主管機關,顯見督促或監督營建廢棄物之再利用亦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職權事項。有鑑於我國對於營建廢棄物之再利用尚有改善空間,且涉及不同主管機關之職權事項,須跨部會整合溝通,俾利提升我國土資場業者對申請再利用許可之意願。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08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商內政部提升取得再利用許可之土資場數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2.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希冀減少塑膠吸管使用量。次查我國針對一次性塑膠減塑政策係2020內用禁用、2025以價制量限用、2030全面禁用,惟查經濟部統計數據及綠色和平實際訪查的結果,過去10年當中,包括塑膠袋、免洗餐具和紙容器在內常見的一次性塑膠保守估算使用量成長的幅度最少就有22.8%,後兩者甚至高達36%,顯見現行以法令去引導減量之速度,不及在前端成長的幅度。復查自2021年7月起,歐盟市場將全面禁用包括餐具(刀、叉、勺、筷)、餐盤、吸管、棉花棒、飲料攪拌棒、氣球桿、保麗龍食物容器、飲料容器及飲料杯等一次用塑膠用品。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08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提高減塑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3.查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下稱SRF)經妥善分選、破碎等程序去除不可燃或不適燃物質,且均質化後,其熱值與煤炭較為接近,故鍋爐或燃燒裝置可使用SRF替代煤炭。SRF可應用於高能源效率之鍋爐,以發電為例,廢棄物於焚化爐發電效率僅為19至20%,若製造為SRF並於專燒爐燃燒發電,其發電效率可達約為35至40%,且專燒爐燃燒完全,所產出之灰渣品質穩定。顯見SRF對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助益,並能降低環境衝擊,提升發電效率。查110年事業廢棄物預估為2,120萬噸,前3名依序分別是工業(86.95%)、營建(9.73%)、農林(0.84%),目前面臨最大問題是處理量能不足,導致清理費用提高,許多不肖業者為圖不法利益,違法棄置廢棄物,故應有協助我國SRF廠建立之必要,俾利處理廢棄物。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08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高SRF使用率與SRF廠數量之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4.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085萬8千元,其中該計畫項下委辦費之歷年委辦計畫內容、成效、政策採用比例等付之闕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歷年委辦案件一覽表、委辦計畫成效報告,歷年政策採用委辦計畫比例及採用內容對照表等,公開上網並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5.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085萬8千元,本項下分支計畫「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07至111年度)」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600萬元,做為推動廢棄物回收清理與研發再利用技術研析檢討與推動等相關工作,以落實塑膠減量使用及建立回收管道政策。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推動相關塑膠製品之源頭減量政策,包括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塑膠免洗餐具、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以及限制PVC及PVDC保鮮膜等。然而就近5年垃圾性質分析,塑膠類之垃圾量占比概呈現上升趨勢,自105年16.61%降至106年16%,107至109年則逐步上升至20.2%;且自110年covid-19疫情期間,因民眾使用各式一次性餐具使用增加,故降低塑膠製品源頭減量之政策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研謀改善,提升塑膠製品源頭減量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塑膠製品源頭減量成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6.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表示,我國一般廢棄物與工業廢棄物產生量1年合計近3,000萬公噸;且我國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顯示強化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分類回收措施係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政策的具體精進作為。109年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再創新高,全國合計986.9萬噸,平均每人每年約產生22.2公斤廚餘與417公斤的垃圾,加劇了焚化廠及掩埋場之負擔。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08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一般廢棄物與工業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7.按「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前段:「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惟本條之清除處理義務人不當然包含公司之代表人。次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3條第3項:「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為公司組織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負責人、持有超過其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或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公司或股東繳納前二項費用;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因合併、分割或其他事由消滅時,亦同。」本條針對代履行費用之求償有蘊含法人格否定理論之精神。惟現行「廢棄物清理法」並未有相關規定,為達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之立法目的,使公司代表人成為義務主體,俾利回復違法清除、處理所造成之環境問題。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08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納入法人格否定理論之精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包含肯認修法方向及實務處理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8.查我國2020年之一般廢棄物量為986萬9,675噸,較2019年成長5萬7千噸。另查我國目前有24座焚化爐,惟其中19座已滿20年,以高雄市為例,其祭出垃圾年燒量減少政策,加上有4座焚化廠均達退役20年年限,且設備老舊效能降低,近期將整建改善、換約。高雄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仁武垃圾焚化廠及嘉義鹿草垃圾焚化廠都不再收外縣市廢棄物,導致桃園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運出問題,高雄市4座焚化廠已運行近20年,其廢熱回收設備已屬第二代,發電效率低,不符合經濟效益,再者,高雄市也無設置資源回收細分類廠,因高雄市土地利用程度大且價值高,場地不易求得。鑑於上述垃圾代燒之問題,其原因之一應為垃圾量過多,查我國掩埋場與焚化爐之使用年限和處理量能都將屆期與不足。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08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得減少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之措施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二十一)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預算編列838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9年臺灣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包含一般垃圾、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為986萬餘公噸,為近5年來最大量,相當於每人每日製造1.144公斤之垃圾,垃圾回收率為58.84%,顯示仍有逾四成垃圾無法回收再利用,須透過焚化或掩埋方式作為最終處理,再加上掩埋場剩餘容量截至109年底占原設計量之11.85%,掩埋空間已日漸不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研議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避免後續垃圾處理調度困難,故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預算編列838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有鑑於媒體報導,新北河濱公園有幾處常遭丟棄垃圾,其中又以永和區福和橋下情形最為嚴重,過去常不定期擷取監視器畫面提供給環保局開罰,但遭亂丟情形卻越來越嚴重;又中市和平區好山好水,竟出現垃圾瀑布,環山部落產業道路驚見垃圾瀑布,沿途被垃圾淹沒,成了垃圾山,環保局雖設鐵絲欄杆,過去也有監視器,但這些垃圾都在晚上偷偷倒,難找真兇,一旦下雨就順流到大甲溪,最後流入德基水庫,污染水源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辦理一般廢棄物零廢棄政策規劃、推廣、宣導及法規研修相關工作,績效不彰。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預算編列838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強一般廢棄物管理避免污染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我國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逐年下滑,107年97.92%、108年96.34%、109年下降至94.8%,且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竟從107年的20.3萬公噸,增加至109年的53.2萬公噸,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行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執行成效不彰,且針對各縣市政府一般廢棄物缺乏協調調度,使一般廢棄物堆積暫存問題持續惡化。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預算編列838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逐年降低、暫存量逐年增加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二十二)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事業廢棄物預估為2,120萬噸,前3名依序分別是工業(86.95%)、營建(9.73%)、農林(0.84%),目前面臨最大問題是處理量能不足,導致清理費用提高,許多不肖業者為圖不法利益,違法棄置廢棄物。目前八成以上事業廢棄物採再利用,但多數僅為中間產品,流向不易掌握或產品品質不良而棄置;而目前發生容易棄置的廢棄物以可燃性廢棄物及營建廢棄物居多。為解決事業廢棄物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鼓勵事業自行設置處理設施,並協調經濟部、科技部釋出園區環保用地來設置處理設施,惟仍緩不濟急。且不少民眾發現,郊外空地、大溝渠旁還有山上偏僻的場域,亂倒事業廢棄物現象嚴重,地方環保局抓不勝抓。此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能及早檢視潛在事業廢棄物列管範疇及檢討新興產業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資源循環模式,完善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完善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循環模式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2.近幾年事業廢棄物北廢南送、棄置事件頻傳,顯示事業廢棄物之流向追蹤、後端處理與去化管道,皆有所漏洞與不足之處,應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廢棄物的整體治理,其中具備足夠之財務工具以提升廢棄物之治理,尤為重要。目前於事業廢棄物之管理與規劃,缺乏財務工具的輔助,以協助事業廢棄物新的循環模式研發,並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可行作法,提升事業廢棄物的流向管理與去化管道,實有評估事業廢棄物管理基金之必要性。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事業廢棄物管理基金入法之評估與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蘇巧慧 吳玉琴
3.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用以檢視潛在事業廢棄物列管範疇、檢討新興產業有害事業廢棄物資源循環模式,以及完善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管理。惟查,近10年事業單位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量,自100年120萬餘公噸,概升為109年之152萬餘公噸,其占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比重亦自6.41%上升為7.61%,且近5年(105至109年度)我國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平均再利用率雖自105年54.44%,上升為109年之62.5%,惟相對一般事業廢棄物之86.38%則偏低甚多。歐盟多年來倡導「廢棄物處理倒金字塔」概念,當中尤以自源頭「預防(Prevention)廢棄物產生」最為重要,反觀國內近10年來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不減反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研議,藉由財稅優惠、定價激勵等措施,鼓勵企業從源頭預防廢棄物產生,並協助企業因應ESG資訊揭露要求,達成永續發展目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研議獎勵機制,鼓勵企業自源頭預防事業廢棄物產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強化事業廢棄物管制工作,建置「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並配合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告發取締及結合環境督察總隊複查,以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促使事業機構妥善處理其廢棄物,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未督促地方政府確實進行事業廢棄物流向勾稽,無法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且該系統雖已建置事業廢棄物過磅情形勾稽功能,卻未就異常案件落實督導查核,致未能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實際清運重量及後續流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稽查與輔導作為,以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後續流向,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5.鑑於全台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緊縮,導致事業廢棄物運費大漲,部分清理業者為圖不法利益,違法棄置廢棄物,以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公告事業與再利用業者、清運業者,共同以不實清運三聯單及關閉GPS等方式,據以規避環保機關稽查、管制廢棄物流向等不法情事,實有必要強化再利用及處理機構管理,增訂再利用產品的品質標準、用途、流向管理,強化廢棄物流向管制,並提高非法棄置的刑責,全面加強事業廢棄物之管理,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完成「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相關內容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6.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上,隨意棄置事業廢棄物事件仍然頻傳,每一次事廢的棄置,對台灣環境就是一次傷害,尤其依照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表示,我國近10年事業廢棄物之再生資源項目占比概呈下降趨勢,不利事業廢棄物資源循環再利用,允宜檢討改善。同時事廢再利用,亦需兼顧對環境的安全,諸如底渣燒製為磚品或鋪設道路底料等,均需兼顧期安全性,不可有危害物質溶出;同理的,農業廢棄物若要作再利用,亦需對期實用性、安全性作檢視,例如廢棄的文蛤殼鋪設在河川上作為揚塵覆蓋物,是否有其成效,應經專家學者及學術的驗證,且破碎的殼若危害當地民眾、農民,這樣是否真為再利用?還是以再利用行廢棄之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了解並稽查。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7.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精進及完備我國事業廢棄物管理政策等事項。經查,我國事業單位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量,自100年120萬公噸,增加為109年之152萬公噸,占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比重自6.41%上升為7.61%。其次,109年度有毒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率為62.5%,遠低於一般事業廢棄物之86.38%,且因處理成本普遍較高,導致違法棄置情形層出不窮,升高對於環境保護及人體健康之威脅。對於事業廢棄物之產源管理、去化管道應加強改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8.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中提到,環境保護署為強化事業廢棄物管制工作,於89年成立「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建置「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並配合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告發取締及結合環境督察總隊複查,以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促使事業機構妥善處理其廢棄物。但是:1.部分事業機構未依規定確認事業廢棄物流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未督促地方政府確實進行事業廢棄物流向勾稽,恐無法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2.「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已建置事業廢棄物過磅情形勾稽功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未就異常案件落實督導查核,致未能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實際清運重量及後續流向。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2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落實掌握事業廢棄物清運量及流向追蹤的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9.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全國各縣市事業廢棄物產出及清理流向統計顯示,我國事業廢棄物妥善清理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105年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率高達83.11%,109年卻僅剩76.34%,且因事業廢棄物無法妥善處理,只能持續在各縣市貯存,109年事業廢棄物貯存量高達613萬公噸,較104年貯存量飆增2.36倍,突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事業廢棄物之減量及去化工作,執行成效不彰,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加強事業廢棄物之減量及去化,改善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率偏低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10.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辦理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政策、強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廢棄物清理法」併行推動之管理機制等各項業務。有鑑於:(1)、自100至109年,我國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再生資源」項目,自100年341萬餘公噸,下降為109年之301萬餘公噸,其占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占比,亦自100年18.21%,下降為109年之15.05%,101至109年該占比均較100年為低,呈現下降趨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檢討改善,並研擬對策。(2)、自100至109年,我國事業單位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量,自100年120萬餘公噸,概升為109年之152萬餘公噸,其占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比重亦自6.41%上升為7.61%;而一般事業廢棄物占比則相對自93.59%下降至92.39%。(3)、自105至109年,我國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平均再利用率雖自105年的54.44%,上升為109年之62.5%,惟相對一般事業廢棄物之86.38%則偏低甚多,其中,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量自105年2,124公噸,上升為109年之2,421公噸,其再利用率卻自105年23.79%下降為109年之9.08%,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加強有害事業廢棄物的來源管理,並研擬減害方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11.由於我國近年事業廢棄物產量近5年內逐年上升,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度事業廢棄物申報量統計報告,事業廢棄物的年產量,由第105年的1,897萬3,083噸,到109年已成長到2,003萬0,415噸,增加了105萬7,332噸,約成長了5.6%;又我國109年一般廢棄物生產量為986萬9,675噸,事業廢棄物大約為一般廢棄物二倍,佔總廢棄物量的三分之二。此外,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事業廢棄物申報量統計報告,近5年內,我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比例約80.5%,再利用為處理事業廢棄物的主要方式。我國近年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問題嚴重,肇因於事業廢棄物去化為再利用產品後,其產品使用流向不明,而各再利用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後產品認定標準不同,造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產品認定不一,容易造成追蹤再利用產品流向時的漏洞,導致非法棄置的狀況發生。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溯源管理、加強稽查能量及查緝力度之改善方案,以及如何規劃管理產品流向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12.近期以來,由於國內各縣市焚化爐進入整改高峰期,造成國內廢棄物去化量能縮減;為確保一般生活廢棄物之處理,事業廢棄物之去化量能大幅下降,除造成事業廢棄物無處可去,處理費用大幅上升,更有發生多起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之案件,造成環境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國內廢棄物之主管機關,對於目前事業廢棄物去化量能不足之情況,應與各地方政府會商,提出立即有效之解決方案;同時亦應強化非法棄置之追緝查察。爰此,就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上述問題之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二十三)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用以檢視潛在事業廢棄物列管範疇、檢討新興產業有害事業廢棄物資源循環模式,以及完善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管理。依據衛生福利部提供的書面報告,109年時,申報醫療廢棄物醫院家數約為479家,診所家數則約2萬2,653家,尤其疫情期間,頻繁的清消、衛耗材的更換,醫療廢棄物的數量大幅增加。然而,監察院107年的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長期居高不下,放任市場處於不合理的狀態,未能妥處解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已強制要求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將清除處理費用上網公告,供醫療機構自行比價選擇,但實際上,醫療院所受限於各縣市中少數業者的壟斷,縱使查到收費較低的處理機構,卻多半不願意跨區承接,依然無法扭轉收費亂象,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疑似遭哄抬價格及壟斷之現象,介入調查並研議相關對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二十四)我國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量能不足,加上清理費用高,導致部分不肖業者以再利用名義棄置填埋在魚塭、農地。其中棄置場址周遭土壤、地下水、地面水體或空氣等環境介質有污染之虞者由環境保護署錄案列管,並建置「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案件管理系統(簡稱IDMS系統)」(https://wdms.epa .gov.tw/idms/public/ctrlcase.aspx)提供環、警、檢進行追蹤管理,並提供社會大眾監督檢視。經查,上述系統中展示之列管中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僅公開場址地址、名稱、廢棄物種類,以及最後一次現場勘查日期及現場紀錄。針對周遭居民切身相關之清理計畫資訊,如錄案列管時間、預定清理期限、應清理量體、清理流向等,尚未公開任何紀錄。為保障民眾知的權利,維護居住環境品質,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840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開民眾切身相關之清理計畫資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蔡壁如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二十五)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9,407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根據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估算,台灣110年5月跟6月,六都的紙容器和塑膠容器總量為1萬8千公噸,較109年同期高出近15%。其中,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皆增20%以上。且去(109)年以來,台灣首度迎來人口負成長,但廢棄物卻不減反增,每個人丟的垃圾越來越多。全台一般廢棄物年總量約987萬噸,為有統計以來的新高,餐具圾垃成為極大的環保隱憂。此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年以來提出垃圾源頭減量、減塑等環保政策,但離真正落實,並讓消費者動起來,仍有一段距離需要提出精進做為以解決垃圾有增無減的問題,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9,407萬元,凍結200萬,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2.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9,407萬元,用以辦理無機再生粒料推廣、推動消費性產品管理、減量管制措施及產品友善化、廢棄物源頭減量措施檢討與推動、延長產品生命週期與產品環境友善化設計推廣及宣導等相關工作。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0年3月11日發布「新循環經濟行動方案(New 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持續運用各種管理工具(包括研擬行動方針及制定相關法案),以推動循環經濟相關措施,以達成環境永續並強化國際競爭力。而我國行政院雖於2018年12月4日核定經濟部提出之「循環經濟推動方案(106至117年度)」,由經濟部、科技部、中央研究院、內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共同協力合作,促進產業循環共生及轉型。惟該方案執行以來,其預算編列進度未如預定計畫、指標型園區之資源循環利用率偏低等,均影響循環經濟目標之達成。且我國現行循環經濟研究議題,多關注於研發技術與產業提升,較少研究能量投入「循環經濟專法」或循環政策之制訂,因而使相關產業發展容易受「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所侷限。目前德國、法國、日本及中國等國家皆已訂定循環經濟專法,運用法制規範導引綠色經濟轉型,我國應儘速著手相關法制之研擬,以促成跨部會合作與產業發展基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檢視『循環經濟推動方案』現行法規侷限產業發展之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3.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9,407萬元,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以及「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等各項業務。就近5年垃圾性質分析,塑膠類之垃圾量占比概呈上升趨勢,105年為16.61%,106年降至16%,107至109年則逐步上升至20.2%。另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各式一次性餐具使用增加,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10年5至6月包含廢塑膠盒與廢塑膠盤回收量為5,343公噸,較109年同期增加31.5%,應與疫情期間民眾習慣外帶或外送而增加塑膠容器使用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研謀改善措施,以達到塑膠製品源頭減量之目標。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4.經查近10年(100至109年度)我國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再生資源」項目,自100年341萬餘公噸,下降為109年度之301萬餘公噸,其占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占比,亦自100年18.21%,下降為109年之15.05%。綜上,近10年我國事業廢棄物之再生資源項目占比概呈下降趨勢,不利事業廢棄物資源循環再利用,允宜檢討改善,並研議精進措施,俾維環境資源永續。為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強化資源循環再利用,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9,407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二十六)有鑑於垃圾焚化廠法定任務是處理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且「廢棄物清理法」亦明定事業廢棄物之妥善處理係經濟部門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負之責。環保機關興建之焚化廠目的是為處理民眾生活垃圾,然而焚化廠歷年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比例頗高,以109年為例,焚化廠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近180萬噸,占總進廠量28%左右,已排擠到一般廢棄物進廠,此外,高雄市陳市長已對外界宣布110年11月起停止代操作廠商收受外縣市事業廢棄物,造成原先送大型焚化廠處理之可燃性一般事業廢棄物去化困難及處理價格哄抬等現象,顯見全國事業廢棄物量能不足,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提高層級,邀集請相關部會(如經濟部、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積極處理,提出施政方針並具體執行以妥善處理全國廢棄物問題,同時也避免台商回台後之垃圾無處去的窘境,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407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二十七)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預算編列8,952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預算編列8,952萬1千元,其中該計畫項下委辦費之歷年委辦計畫內容、成效、政策採用比例等付之闕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歷年委辦案件一覽表、委辦計畫成效報告,歷年政策採用委辦計畫比例及採用內容對照表等,公開上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2.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預算編列8,952萬1千元,其中推動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但截至109年底止,各地方政府列管建檔公廁平均有90.62%屬特優級,但新北市與花蓮縣僅有78.64%、61.06%的公廁達標,且仍有部分縣市有不合格之比例,如新北市0.14%、高雄市0.09%、新竹縣0.21%、苗栗縣0.31%、南投縣0.4%、雲林縣0.37%、臺東縣0.15%,可見各縣市之公廁衛生品質仍有差距。且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共場所一般環境衛生管理」統計資料,102至105年現有建檔管理之公廁,年平均抽查座次介於10.56至11.07之間,而107至109年建檔管理公廁之年均抽查數量有下降趨勢,107年為8.19座次、108年降為7.96座次,109年再降至7.67座次,抽查樣本數降低,恐不利公廁衛生品質提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二十八)雖「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政策目的之一為建構優質公廁,但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檢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共場所一般環境衛生管理」公務統計資料顯示,102至105年現有建檔管理公廁之年平均抽查座次介於10.56座次至11.07座次之間,惟近年(107至109年)建檔管理公廁之年均抽查數量概有下降趨勢,107年為8.19座次、108年降為7.96座次,109年再降至7.67座次,不利公廁品質提升,為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視現行政策,積極研議相關措施,才能達到政策目標,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公共環境衛生管理」預算編列6,47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至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二十九)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預計2023年上路,加上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企業不分大小都面臨低碳轉型的壓力;在我國供電來源以燃煤、燃氣等火力發電為主的結構性因素下,如果電力排碳係數無法進一步下降,未來業者可能需要自力救濟,藉由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甚至購買碳權等方式,避免因為減碳成效不佳衝擊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在減碳的過程中,儲能產業發展至關重要,尤其綠能無法儲藏就會浪費,因此需要發展或引進大型的儲能技術。惟目前未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辦理氣候變遷教育及低碳生活推廣,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2.據審計部報告指出,我國近10年來二氧化碳移除量均未及1成,但我國二氧化碳移除量主要來自於林業部門,惟107年林地面積為211萬3,671公頃,已占全臺灣土地面積之58.40%,林地面積增長空間有限,顯示我國仰賴林地面積作為二氧化碳移除量主要來源,尚不足以抵銷二氧化碳排放量,此外,二氧化碳排放量未有顯著下降趨勢,為此,行政院環保署應檢視現行政策,積極研議相關措施,才能達到政策目標,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3.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用以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整合、溫室氣體減量對策管理等業務。有鑑於今(110)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COP26)做成「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呼籲各國在2030年達成減碳45%之目標,政府應立即採取積極作為,訂定2030減碳目標,並對外公布減碳路徑。此外,「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牛步,碳費費率、徵收對象等細節遲遲未定,將不利於我國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之政策規劃及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4.為因應氣候變遷所致衝擊,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在英國格拉斯哥市舉行,大會最後談判提出格拉斯哥氣候盟約(Glasgow Climate Pact),其中最重要的共識之一,就是逐步淘汰無效率的化石燃料補貼。除了COP26會議,過去在APEC、G20和G7這些重大的國際經濟合作的會議上都曾做出成員國必須逐步減少化石燃料補貼的要求。紐西蘭更已提出氣候變遷、貿易與永續協定談判的倡議,其中包括要求貿易協議的參與者應移除化石燃料補貼。為達成我國淨零轉型目標,及因應未來國際談判中氣候治理提升趨勢,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商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等相關部會,於4個月內提出移除我國無效率的化石燃料補貼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洪申翰 蘇巧慧 吳玉琴
5.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法令制度之建立。在美國重返「巴黎協定」之後,2050淨零排放已經成為國際社會之共識,至今已有超過120個國家提出2050年淨零排放之目標,而行政院也已宣布將把2050淨零排放入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已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以宣示國家之目標及政府推動環保永續發展之決心。然而就預告草案內容而言,與外界期待落差過大,是否能夠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恐有疑慮,仍應持續蒐集民意,聽取各界專家意見,提出更為具體、進步之規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6.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中,辦理氣候變遷教育及低碳生活推廣,需「委辦費」648萬8千元。然110年辦理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及認知推廣,需委辦費僅1,687千元,何以111年僅改名為「教育及低碳生活」預算突增4,801千元?同時劉委員建國質詢,2019年英國環境局(Environment Agency)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正在規劃緊急措施,未來可能必須遷村或棄村,將整個社區搬離海岸和河岸。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台灣整體國土,未來因應氣候變遷可能造成的改變,是否有所調查、規劃及因應對策?此於「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整合」以及「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對策管理」是否有具體規劃?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7.有鑑於我國已承諾將於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目標,惟目前減碳路徑僅規劃2030年較基準年減碳20%、2050年較基準年減碳五成,距離淨零碳排目標仍有極大差距,且目前行政院院會仍未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整體進度明顯落後,不利於整體氣候變遷因應政策之擬定,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檢討目前減碳路徑規劃,以及加速「氣候變遷因應法」立法進程,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8.查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針對環境保護署有關溫室氣體減量之審核意見指出「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已於109年底屆期,惟囿於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僅揭露至107年,且107年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之減量成效與109年目標相較,仍有相當差距;又能源、製造及農業等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不減反增,恐加重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之減量負擔」,又該報告指出「我國近10年來二氧化碳移除量均未及10%,且主要移除量之林地面積增長空間有限,又二氧化碳排放量尚未有顯著下降趨勢,溫室氣體減量成效仍待加強,以達成淨零碳排目標」,顯然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有強化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三十)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由於氣候變遷情勢持續嚴峻,聯合國要求各國加速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儘速達成碳中和長期目標,同時強化推動氣候變遷衝擊之減緩作為,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已經成為全球共同目標。我國為出口導向國家,國際貿易一直以來皆為國內的經濟命脈,出口總值佔我國GDP比重達65%,若主要貿易對象皆陸續實施CBAM,將顯著衝擊外銷產值乃至於經濟數據。此外,中國、日本、南韓以及新加坡都已施行碳交易或是碳稅。我國至今卻尚未建立碳排總量管制、碳交易與碳定價機制,未來產品出口除可能遭課碳關稅外,還會因碳足跡過高而被排除於全球供應鏈外。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全國性碳排總量管制、碳交易與碳定價機制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2.鑑於我國近10年來二氧化碳移除量均未及一成,且主要移除量之林地面積增長空間有限,又二氧化碳排放量尚未有顯著下降趨勢,溫室氣體減量成效仍待加強,以達成淨零碳排目標,復按總統蔡英文2021年4月22日出席美國創新中心(AIC)創新論壇時表示,行政院已開始評估及規劃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之可能路徑,增列追求達成淨零排放之長期願景及基本政策方針,均表達我國政府對於淨零碳排目標之重視及決心,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完成研擬「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立法院審查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3.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之1101021「溫室氣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第26條:「……,得分階段對下列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其徵收對象、費率及差別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定期檢討之:」。未明確訂定碳費金額,而為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另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英國研究的報告建議,臺灣碳費水準之規劃,預期起徵價每噸10美元逐步於2030年提升至98美元,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公布之草案相比,顯然不同。惟碳費採「原因者付費原則」,以量課徵,所課之收入,用來作為環境品質維護及改善等之用,讓燃燒化石燃料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作為減碳經濟誘因,驅使碳排大戶逐步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碳費徵收規劃,逐步提高至每噸10美元之期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三十一)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062萬9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在觀光產業興盛之區域,如離島地區,民眾到當地進行旅遊,方便起見,多數選擇一次性消費品,造成離島地區垃圾處理量暴增,為推廣全民綠色生活及消費,降低環境衝擊,環境保護署應於離島地區擴大推廣綠色消費,故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062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目前透過網路及手機,推動綠色生活及消費,其中環保集點APP,乃為推動綠色消費循環的理念,推動環保集點制度,讓國人不論是購買綠色商品,進行綠色消費,都能化為環保綠點,獲得實質回饋,實現環保行動有價化。其中全民綠生活資訊平台上的綠色餐廳、環保旅宿等資訊,更應與相關部會合作,使綠色生活及消費資訊可以透過跨部會合作加以推廣。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062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相關部會協調出具體合作方案,於2022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三十二)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0,395萬4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分支計畫編列「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109至112年)」之「獎補助費」6億500萬元;另於「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預算1,835萬3千元,並於「環境監測資訊」項下,配合編列4,916萬6千元,用以作為全國水質檢測之工作,經查,我國50條重點河川中,其109年氨氮含量屬嚴重污染程度者,除本計畫之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尚有鹽水溪、阿公店溪、朴子溪及社子溪其氨氮含量亦在嚴重污染程度,而109年氨氮污染指標值均呈現惡化現象,為強化我國河川污染改善現況與撙節預算之使用,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0,395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2.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0,395萬4千元,其中該計畫項下委辦費之歷年委辦計畫內容、成效、政策採用比例等付之闕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歷年委辦案件一覽表、委辦計畫成效報告,歷年政策採用委辦計畫比例及採用內容對照表等,彙整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3.有鑑於110年久旱少雨,造成河川水質惡化,彰化縣水質改善試區選定溪湖區排,昨起進行水質監測,發現溶氧量接近零,且水中沒生物、河道堆積垃圾,臭氣沖天,縣府將裝移動式攝影機抓偷倒廢棄物。桃園市大園區老街溪近日則傳大量魚群暴斃,惡臭難耐,市府以人力打撈死魚上岸,動作太慢,臭味將籠罩大園地區。彰化縣政府進行溪湖區排水質改善試辦區計畫,監測人員穿青蛙裝走進區排,技術人員採樣時發現水流停滯,河道滿是淤泥。污染物質化作淤泥,泥中無魚無蝦,濃稠污泥裡充斥塑膠、金屬、木料、保麗龍等生活及工業廢棄物。此顯示,各縣市政府對於河川水質監測,仍未能及時有效管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面水體水質定期採樣監測管理,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0,395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三十三)全國營運中大型焚化廠共計24座,截至110年已有19座焚化廠廠齡超過20年,因焚化廠廠齡偏高且多數設備老化,又因焚化廠協助事廢去化,高熱值事廢進廠致使進廠廢棄物熱值已大幅提升,衍生爐體負擔過重,而造成各地焚化爐滿載,處理量能日漸萎靡。且清運費不斷漲價,清運價格的飆漲,而後造成廢棄物無處可去,最後形成非法棄置、掩埋。為確保我國資源循環再利用,以及針對老舊焚化廠進行通盤檢討,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預算編列1億6,417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針對「加速改善我國老舊焚化廠之因應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三十四)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針對營建工程所造成之空氣污染稽查次數,從105年開始逐年增加,109年達到1萬次以上,但是罰鍰次數卻逐年降低,109年僅開罰486次,且裁罰金額僅2,568萬元,遠低於105年的3,004萬元,突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環境執法上似有過於寬鬆之嫌,不利於督促營建工程遵守空污管制規範。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執法及策略」預算編列2,33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違反空污管制規範之營建工程落實裁罰,加強空氣污染相關管制措施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三十五)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預算編列1億1,468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為防堵非洲豬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令不符合廚餘蒸煮標準的養豬場退場,勢必將會產生廚餘過剩的問題,廚餘若不使用就會變成廢棄物,廢棄物則必須付費交由清運業者處理,又是額外的一項負擔,為因應政策改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在不影響清運經費與品質的前提下,針對過剩廚餘做妥善處理。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預算編列1億1,468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廚餘運收相關事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2.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以2020年為例,全國廚餘回收量約為82萬1千噸,其中高達56%用於養豬;然近期由於非洲豬瘟之侵襲,全國在9月停止使用廚餘養豬,造成大量廚餘無法去化,進入廢棄物處理體系,需焚化或掩埋,造成嚴重環境問題。為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擬廚餘堆肥、生質能源化,及用於飼料化等措施;然查生質能目前雖為法定之再生能源,但迄110年8月為止,生質能發電壯志容量,僅有86.67千瓩,佔整體再生能源之0.84%。由於廚餘去化為資源循環之重要一環,無法處理之廚餘亦造成重大環境問題,甚至連帶影響其他廢棄物處理量能;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預算編列1億1,468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廚餘生質能源化及其他相關方案,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三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111年度「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00萬元,惟經查該項預算歷年執行率不佳,107年執行率為0%,108年執行率僅57.5%、109年亦為0%,突顯目前獎勵金預算有浮編之嫌,且獎勵金發放比例過低,亦不利於鼓勵民眾舉發危害環境事件。爰凍結是項預算3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目前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制度缺失,以及相關預算執行率不佳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三十七)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全台各縣市環保局執行環保稽查次數逐年降低,107年稽查次數高達281萬次、108年減少至253萬次,109年僅稽查218萬次,為104年以來最低,環保稽查次數降低,不利於督促污染源之減量及地方政府推動環保業務。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執行環保稽查督察管制工作」預算編列2,618萬元,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環保稽查次數逐年降低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三十八)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5,806萬1千元,其中「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預算編列2,586萬2千元均為委辦費,辦理聲光波物理性公害鑑測及防治技術之科技研究政策推動計畫等3項計畫。經查,聲光波等物理性公害存在已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111年度聲光波物理性公害委辦計畫的規劃內容及執行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三十九)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污染防治支出統計調查之對象,尚未擴及家庭及專業生產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配合組改後環境經濟統計業務,新增建立環保支出統計計畫委辦案,用以編製環保支出帳,並試辦環保支出調查,以精進現行污染防治支出統計調查之不足。 -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四十)面對我國廢棄物的治理,於近幾年除有焚化爐餘裕量不足之問題,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去化管道亦受阻。除此之外,面對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廢棄物之治理除需源頭減量、增加回收與再利用,也須與循環經濟的概念及做法結合,減少碳排放量的產出。而分析近幾年我國廢棄物之景況,一般廢棄物之產生量並未有顯著的下降,源頭管制措施成效有限,造成焚化爐及掩埋場之負擔且縣市分佈不均;且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產生量也逐年提高,於焚化爐中的佔比也較高,此外,巨大垃圾回收率與廚餘回收率不增反減。然而,「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與「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之5年計劃皆將於111年到期,面對我國廢棄物現況及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提出下一個5至10年廢棄物處理的規劃與作法評估。依據我國廢棄物未來發展,參考國際減碳作法與廢棄物治理之結合,提出未來5年廢棄物治理之相關計畫規劃評估,含目前廢棄物現況問題之盤整,未臻成熟之新式處理技術的研發與期程銜接,及考量減碳空污、循環經濟的技術與設備設置,於具規劃初步方向時提供說明,並提出相關作法與期程規劃,定期(2至3個月)予提案委員說明。 -
提案人洪申翰 蘇巧慧 吳玉琴
(四十一)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120萬3千元,其中該計畫項下委辦費之歷年委辦計畫內容、成效、政策採用比例等付之闕如,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維護管理環評書件查詢系統、環評審查會議直播功能正常運作、辦理環評顧問機構評鑑作業及永續發展政策分析與推動工作,以維護環評書件品質、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管道暢通及推動永續發展政策。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四十二)有鑑於台北市社子島自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在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質疑台北市府社子島開發案環評報告造假,並未如實呈報該開發案是否對關渡濕地造成相關影響。上述團體提出三項訴求,包括: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應要求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修正社子島環評報告書,且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應依職權參考「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規定,告發土開總隊與亞新顧問公司環評內容登載不實,台北市政府自身也應針對環評報告書涉及造假啟動相關行政調查與懲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職司提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效率,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相關工作。此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未落實發揮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功能,納為後續開發行為規劃及其環境影響評估參考基準,以達上位政策指導之效,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精進地方環評審議督導方式。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四十三)查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環境影響評估」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864萬8千元,據該署預算書所述,該項目大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及專家小組初審專家會議審查等相關工作費,合先敘明。又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原住民族同意權機制乃是各政府機關皆因遵守之義務,惟踐行原住民族同意權之時間點迄今未定型化,影響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甚鉅。如:卡大地布光電案以及亞泥礦場案。綜上,「環境影響評估法」其立法目的在於「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與原住民族同意權之利益相同。惟兩者之定性為多階段行政處分或行政處分之附款將影響其權益義務之行使,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一定範圍公有土地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程序。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四)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環境影響評估」之「業務費」內「委辦費」預算編列1,098萬4千元,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各項委辦事務,參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至109年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統計,107年應處理案件計204案、119件完成審查,108年應處理案件178件完成審查之案件數為101件,109年應處理案件數157件完成審查僅75件,107至108年平均未結案件數均超過80件,係查該統計表發現,應審查件數泰半係上年度案件,顯然環評審查機制有優化之必要,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強化環評審查機制進行相關檢討並輔導加強地方政府就環評工作的推動,避免地方政府的疏忽,推遲環評工作的進度,並就如何強化輔導地方政府推動環評相關事務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五)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之「業務費」內「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49萬元,惟該項預算110年僅編列234萬4千元,考量目前全球仍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與國際會議,除以線上會議辦理外,仍應持續加強雙多邊務實國際合作,為深化臺歐盟合作,歐盟執行委員會「國家專家專業訓練計畫」係我國積極爭取歐方同意且少數獲得參訓名額之非歐盟會員國,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臺歐盟受訓返國報告資料。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六)全球COVID-19疫情仍十分嚴峻,疫情影響已逾1年多,現地參與國際會議已近乎停擺,多改為透過網際網路,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除以線上會議辦理外,仍應持續加強雙多邊務實國際合作,為深化臺歐盟合作,歐盟執行委員會「國家專家專業訓練計畫」係我國積極爭取歐方同意且少數獲得參訓名額之非歐盟會員國,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臺歐盟受訓返國報告資料。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四十七)由於離島地區欠缺焚化廠的設置,對於廢棄物的處理有比較高的成本,故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務預算計畫當中,對於離島地區的一般廢棄物清運於本島處理,有一定的補助計畫。惟此項補助僅限於一般廢棄物未包含於事業廢棄物,然離島、偏鄉、山地地區的醫療院所,由於地區的人口較少營收較少,經營成本較高,醫療院所醫療事業廢棄物的清運成本反而較本島、都會地區的成本較高,對於離島、偏鄉、山地地區醫療院所的經營上,有造成一定的成本壓力。又醫療院所的經營、醫療量能的維持,是各地區國民健康維持不可或缺的生活要件,離島、偏鄉、山地地區亦同,故在離島、偏鄉、山地地區醫療院所經營所產生事業廢棄物的成本減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仍有可精進之處。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如何對於離島、偏鄉、原鄉地區的醫療廢棄物的清運成本做出減輕、精進的可行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四十八)查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向海致敬計畫指出「政府為解決海岸海洋河川環境清潔問題,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並由環境保護署統籌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有助於推動海岸清理及源頭管理工作,惟間有相關配套措施未落實執行,或未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妥為研擬源頭減量措施,有待積極研謀妥處。」該計畫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擔任幕僚,督導、協調及整合各級政府辦理海岸整體清潔維護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協調機關顯然未善盡職責,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就強化該項工作擬具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科技執法,透過「聲音照相」意欲針對排氣管噪音過大汽機車進行檢舉,並於110年元旦開始執行,然而歷經近1年執行,仍未見實際成效,仍有媒體報導特定路線仍需警員加強巡邏驅離噪音車輛。同時針對原廠進口的大型重型機車或超跑車輛等,使用原廠排氣管卻被偵測分貝過大,導致車主與執法單位間的敵對,針對此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僅以「只要車主無『不當操作駕駛或不當改裝』,就不會有超標被罰疑慮」,此一說法恐讓合法民眾,必須疲於奔命的來往於裁罰單位舉證。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強化相關舉證器材之穩定性,同時針對有科技執法之特定路口,盡速加裝相關指示標語,進行提示,解決當地居民之困擾,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五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不符合標準之噪音處分率偏低,經查107年共稽查出3萬8,362件不符合標準之噪音案件,但僅處分3,696件,處分率僅有9.6%、108年共3萬7,948件不符合標準,僅處分4,766件,處分率為12.6%、109年則有3萬6,101件不符合標準,僅處分4,695件,處分率為13%,整體處分率過低,不利於督促噪音來源改善噪音問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噪音稽查處分率偏低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五十一)假日環島遊相當盛行,民眾開車或騎機車往東部跑,卻苦了住在南迴公路和東海岸公路沿線的居民,長期受到噪音困擾,尤其在台11線,常有重機騎士競速奔馳,有的人甚至還改裝了排氣管,沿途騎發出轟轟聲響,讓附近居民難以忍受,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助提供聲音照相設備幫助花東地區改善重機噪音問題,遏止噪音擾寧,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將協助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五十二)查新竹科學園區第四期銅鑼科學園區開發案目前正於環評委員會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審議,其中力積電將進駐銅鑼科學園區後廢水將排放至西湖溪,恐造成水質污染,嚴重影響西湖溪沿岸居民、農民之用水安全,尤其沿岸農民種植杭菊、茶葉、稻米、草莓等農作物之用水都取自西湖溪,力積電之進駐若未能妥善處理廢水問題,恐將嚴重影響當地農作物生長,危害居民生計,一旦污染農產品也會危及國人健康,當地居民強烈要求銅科廢水應專管專排處理後排入外海。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新竹科學園區第四期銅鑼科學開發案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納入若污水專管排放可行性評估結果為可行時,應於111年12月底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提出變更申請,並督導地方環保局加強放流水水質稽查,以避免水環境污染,俾維護民眾用水安全及健康。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五十三)查經濟部水利署110年11月17日發布之水利統計簡訊指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統計,25條重要河川共2,257.8公里長度中,其中未(稍)受污染為1,532.4公里占67.9%,輕度污染219.3公里占9.7%,中度污染438.2公里占19.4%,嚴重污染68.0公里則占3.0%。若與上年比較,未(稍)受污染比率下降1.2個百分點,嚴重污染比率增加0.5個百分點,顯示109年重要河川污染程度較上年污染程度嚴重。若觀察104至109年統計資料,河川未(稍)受污染比率大致呈平穩趨勢,比率約於68%上下跳動;輕度污染比率則約為8%左右,中度污染比率則在16%至23%之間跳動,變動較大;河川嚴重污染比率中,109年雖較108年些微增加,但長期而言大致呈下降趨勢。綜觀上述,短期間水質雖有波動,但就長期而言,河川嚴重污染狀況呈現持續改善的趨勢。除此外,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也指出「環境保護署污染整治計畫歷經多年,於計畫屆期後,部分河川污染指數隨即於隔年惡化;又未按各河川污染嚴重程度,審慎衡酌擇選納入後續4年整治計畫,予以妥適配置整治經費及資源,不利後續達成水質改善目標」,顯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水質保護工作仍以強化之空間,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加強水質保護政策擬定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五十四)2021年度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中,各國達成減少甲烷排放之共識,以減緩地球暖化;查甲烷之其中一重要來源,係畜牧業之動物糞尿發酵後產生沼氣。故此,發展回收或再利用沼氣,不僅有利於減緩地球暖化,同時沼氣亦可成為生質能之再生能源。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計畫,迄今所輔導建置之沼氣發電裝置容量達6,263千瓦,並正推動可申請碳權抵換之「微型規模抵換專案」。基於減少甲烷排放之國際共識及趨勢,我國加速推動本項計畫實有必要;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之過去成果,及未來加速推動之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五十五)根據「民國109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觀察台灣本島20座主要水庫近10年優養化程度,優養水庫比例於民國99年10%,上升至109年的25%;貧養水庫比例從99年15%,下降至109年5%。此外,台灣離島水庫近10年優養化程度更加嚴重,從107年度22座優養水庫、4座普養水庫,至109年度25座優養水庫、僅1座普養水庫。另外,就下表顯示,我國20座水庫優養指數來看,有成長趨勢者高達13座之多。顯示台灣無論是本島水庫及離島水庫之優養化問題,皆有可再精進之處。為保障民眾飲用水安全,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水庫水質書面報告說明資料。
※資料來源,民國109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 -
※單位卡爾森指數Carlson trophic state index(CTSI)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五十六)為持續辦理產業廢水污染防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定「水質保護」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經查近10年來(100至109年)我國市鎮污水、工業廢水及農業廢水之產生量,合計廢水產生量從100年每日2,201.86公噸,下降至109年每日2,067.75公噸,代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管制廢水之成效。然而就「農業廢水」來看仍有上升,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合作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泰源 -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五十七)為減緩地球暖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運具電動化已經成為國際先進國家之趨勢,根據預估,到2030年全球將有1億4,500萬輛電動汽車上路;以我國為例,迄2021年10月止,國內之電動/油電汽車、機車總量已達98萬7,170輛,2022年將可能破百萬輛。當新車增加,也將逐漸出現老車淘汰之狀況,此時,電動運具所裝配之鋰電池如何回收而不造成環境污染,將成為一新的環境課題。由於鋰電池中所含有之鋰、鎳和鈷等金屬若未良好處理,可能造成環境污染,且基於循環經濟之角度,也不應廢棄這些可回收利用之金屬資源。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規劃資源循環再利用相關政策時,應及早就電池回收之推動,研擬相關政策方案,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五十八)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公共環境衛生管理」預算編列6,479萬3千元,其中主要辦理「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4,075萬2千元。經查,為協助地方政府達成提升公廁品質之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計於6年內補助地方政府汰換及改善建檔管理公廁,並補助地方聘僱人力以維護管理所轄公廁之環境清潔。截至109年底,各縣市政府列管建檔公廁平均有90.62%屬特優級已逐年提升,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補助地方政府改善公廁環境品質,與地方政府共謀改進之道。 -
提案人莊競程 -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五十九)台灣為一海島國家,海岸、海洋之環境保護至為重要;行政院於109年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於109至112年期間執行跨部會之海岸、海洋廢棄物清理改善,期能重塑海岸環境風貌。海洋廢棄物中尤以塑膠製品問題最為嚴重,所形成之塑膠微粒並能透過食物鏈,影響海洋生態與人類健康。以110年為例,全國海岸、海面、港口、河川共清除達12萬6千噸廢棄物,以塑膠為大多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廢棄物之主管單位,應提出更積極之海岸、海洋廢棄物之治理方案。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六十)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預算編列1,978萬9千元,該計畫項下辦理管制考核、全民綠生活、碳足跡標籤及環保標章等業務,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督導並檢討委辦費之歷年委辦計畫內容、成效、政策採用比例等資料,並將歷年委辦案件一覽表、委辦計畫成效報告公開上網,以有效管理委辦計畫品質,使民眾瞭解。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六十一)碳足跡標籤係為透明化產品全生命週期內之碳排放,供產業調整製程,並使消費者得以選擇低碳產品之依據。為落實減碳作為,強化產品市場競爭力,提升消費者購買標籤商品之意識,我國自2009年起,仿照世界先進國家英、美、日、韓等,建立國家碳標籤制度,供國內之產業申請碳標籤及減碳標籤。然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產品碳足跡資訊網,現今具有效標籤之產品僅468件,81家廠商,顯與國內整體產業、產品之規模相差甚鉅。由於減碳已成為國際產業主流思維,未來落實碳標籤於各項產品供消費者選擇,並促進外銷競爭力實為必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碳標籤過去成效檢討,及未來推動精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六十二)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062萬9千元,用以辦理推廣及宣導全民綠色生活及消費,辦理環保標章及碳足跡標籤業務、制度建置、教育、推廣等業務。惟自109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起,市面上充斥琳瑯滿目之抗菌洗手乳、消毒產品,並標示有環保標章,但是否真正有助於「抗菌」,或是否對環境造成傷害,其實仍有疑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81年開始推動環保標章制度,廠商產品經認可符合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者,核發環保標章使用證書。環保標章是依據ISO14024環保標章原則與程序而定,目的是鼓勵對於環境造成較少衝擊的產品與服務。針對市面上貼有環保標章之產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落實稽查並加強宣導,以確保市面上標示環保標章之商品或服務確實符合環保標章之規格及標準,並保障購買產品民眾之安全,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三讀通過後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10年度環保標章產品查核情形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六十三)2021年11月13日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公約」(Glasgow Climate Pact),該公約要求維持「巴黎協定」,要求把全球氣溫升高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的目標以及逐步減少煤炭使用,惟我國109年進口煤炭超過5,700萬噸,且燃煤發電占全體發電量36.4%,顯示我國逐步減少煤炭使用目標仍有待強化宣傳。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官網首頁環境主題中新增「國際公約協定專區」,並於1個月內揭露「2021年巴黎協定中文完整版資訊」與「格拉斯哥氣候公約中文完整版資訊」。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六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智慧環保一站通」計畫,推動環保業務線上申辦,簡化流程與精準提供數位服務;110年12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交通部、財政部合作推動「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讓民眾可以線上辦理「車體回收」、「車籍報廢」、「繳納汽燃費」、「繳納牌照稅」及「獎勵金申請」等五大服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智慧化線上服務簡政便民為正確之方向;然考量廢棄車輛車主個人狀況之不同,包含年齡、數位落差、數位工具可近性等因素,將可能造成使用率不如預期;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加強誘因提升使用率之作法及推動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六十五)目前「公害糾紛處理法」,並沒有將光害列入,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相關修法研議,將光害納入「公害糾紛處理法」。環保署在2020年才公告了「光污染管理指引」。但是:光害對於動植物可能造成的影響,需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投入相關研究,也需要跟其他部會(例如交通部等)協調。有些國家在推動星空旅遊,台灣也有社區在推動,相關的指引是否可以跟相關部會討論(例如交通部觀光局、文化部、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管理處等),也應將相關改善光害的作法,納入「光污染管理指引」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經著手要作「光污染管理指引2.0」,除了目前「光污染管理指引」提到的亮度及垂直照度,色溫應該也是重要的管制項目,新的管理指引應該納入。(色溫低對於動植物不良影響可以降低)目前光污染相關工作放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相關預算很少(每年約2至3百萬,每年1個委辦案),未來應該更重視相關工作,增加相關預算編列。 -
提案人吳玉琴 -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六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月審議新竹科學園區第4期銅鑼科學園區開發案環境差異分析報告,苗栗縣西湖鄉、銅鑼鄉農民與多名環評委員均建議應評估設置專管排放經合格污水處理之廢水排放至外海,避免擴建後之晶圓廠污水經由現有管線排放流入西湖溪,影響下游取水之茶葉、杭菊、稻米、草莓等農業用水,影響農作物。為避免銅鑼科學園區擴建設置晶圓廠後污水排放影響農產品質、農民生計,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新竹科學園區第4期銅鑼科學園開發案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納入若污水專管排放可行性評估結果為可行時,應於111年12月底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提出變更申請。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六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第26條訂定碳費制度,並在新聞稿提到碳費收入將「專款專用」,財政部長也表示「考量到碳稅、碳費有重複課徵情況,我國將依照環保署規劃,先以課徵碳費為主。」惟107年監察院糾正財政部「部分地方政府獲配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經費之支用,不符專款專用之規定。」同時監察院指出,財政部長期以來僅消極以函文要求地方政府應依專款專用原則辦理,又稱國庫署並無獲悉地方政府有重大違失案件,基於尊重地方自治,故未辦理實地查核,顯示菸捐專款專用制度恐成碳費專款專用制度前車之鑑。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通過後6個月內完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修正作業,以符合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之立法原意。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六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18年委外研究的「健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策略暨稽核計畫」指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在大氣中經化學反應將產生PM2.5,此條件之下空污費須提高四至六倍才能反映真實產生的外部成本;就算現實情況空污費無法調漲四至六倍,也應該徵收高於污染防制的相關成本,才能對業者形成減量誘因或者限制然而環保署於2020年調降固定污染源的空污費用,然而2021年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故未調整空污費,但空污費之收取應遵守「使用者付費」原則,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空污費之調整與建立企業減碳與降低空污進行研議。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六十九)為辦理淘汰老舊機車及大型柴油車補助計畫,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爭取公務預算25億3,500萬元撥補基金,然近年空污基金辦理柴油車補助相關計畫(「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計畫」、「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計畫)108至109年度預算執行數偏低,108年度預算數13億7,000萬元,實際執行數4,837萬8千元,109年度預算數7億0,500萬元,實際執行數9,926萬2千元;且2年度均未達成績效指標目標值,108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7,000輛,實際執行426輛,109年度目標值7,000輛,實際執行1,357輛,綜上所述,該基金除其主要特定財源外,再請政府支應經費,恐怕將增加政府財政負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衡酌空氣污染防制成本,長遠規劃收費費率,以落實污染者付費制度。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七十)截至110年6月底止全臺營運中垃圾掩埋場容量平均僅剩10.67%,其中35處掩埋場已飽和而無剩餘容量;另截至110年7月底止,24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有22座之廠齡超過15年,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然近10年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持續增加,垃圾焚化及掩埋比重概仍維持在四成以上,故掩埋場活化及焚化廠效能提升等措施,恐未能有效緩解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持續上升,所加重於焚化廠及掩埋場之負擔。焚化廠焚化量及掩埋場掩埋量近3年(107至109年)焚化量為10年來最高,分別為410萬餘公噸、404萬餘公噸及378萬餘公噸;其掩埋量亦因部分焚化廠整備歲修,以致最近1年(109年)掩埋量10萬6千餘公噸,創近10年來第2高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強化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分類回收措施,並長程規劃垃圾處理政策及向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邁進。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七十一)我國近10年事業單位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量,自100年120萬餘公噸,概升為109年之152萬餘公噸,其占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比重亦自6.41%上升為7.61%;而一般事業廢棄物占比則相對自93.59%下滑至92.39%,有關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流向概可分為:再利用、自行處理、委託或共同處理、境外處理或貯存。近5年(105至109年度)我國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平均再利用率雖自105年度54.44%,上升為109年度之62.5%,惟相對一般事業廢棄物之86.38%則偏低甚多,其中,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量自105年度2,124公噸,上升為109年度之2,421公噸,其再利用率卻自105年度23.79%下降為109年度之9.08%;另混合五金廢料(E類)之再利用率雖持續提升,然109年度僅2.17%,恐升高有害事業廢棄物污染環境及影響人體健康之風險。綜上,歷年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占比概呈增加趨勢,而其再利用率則相對偏低,恐升高污染環境及影響人體健康之風險,允宜研議強化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源管理,並朝廢棄物減害之方向邁進,藉以完善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七十二)「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之「獎補助費」6億0,500萬元;並於「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814萬2千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河川氨氮削減整治工作,然本計畫自109年度執行以來,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東港溪仍維持在108年度氨氮污染程度,另老街溪、新虎尾溪則由中度污染程度變化為嚴重污染;而我國50條重點河川中,其109年度氨氮含量屬嚴重污染程度者,除計畫中的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以外,尚有鹽水溪、阿公店溪、朴子溪及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也在嚴重污染程度,其109年度氨氮污染指標值均呈現惡化現象。計畫執行以來有2條河川由中度污染程度變化為嚴重污染程度,另有5條河川之氨氮污染指標值呈現惡化狀況,尚有未列入本計畫之4條河川,其氨氮含量均在嚴重污染程度,且有惡化現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強化河川污染整治成效」進行改善作業。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七十三)我國於110年5月,通過「太空發展法」,為我國首部太空發展管理法規,其中規範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與建置,攸關我國未來太空活動與產業之發展;查「太空發展法」已明定從事太空活動需遵守國內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故此,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及建置,亦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範。但目前就國家發射場域如何適用於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尚未提出相關研擬內容;由於科技部已表示國家發射場域將於明年著手規劃,因此相關法規之完善,實有急迫與必要性。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下一會期前,提出相關法規研訂之內容與時程,以利後續跨部會會商,避免影響國家發射場域之建置進度。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七十四)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環境保護統計年報,統計全國各地方政府一般廢棄物清理概況,我國大多數縣市其資源垃圾量占所有廢棄物之占比均有達到50%以上,其中直轄市以台北市63%最高,縣市則是嘉義縣56.9%最高,然離島之澎湖縣(42.7%)、連江縣(35.1%)資源回收占比顯然偏低,考量離島地區相關設施建置不易,且環境異於台灣島內,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就提升離島地區資源回收占比擬定相關措施,以提高離島地區資源回收量。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七十五)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度「環境保護統計年報」統計我國96至109年度之一般廢棄物清理概況,發現我國一般廢棄物自86到106年間逐年減少,資源垃圾則是自87年一路攀升,足見我國在推動資源回收垃圾工作坐上成績斐然,然一般垃圾自107年起就有往上攀升之趨勢,109年雖有下降然僅是回到99年之水準,相較107年仍高出許多,一般廢棄物增加對我國早已超限負荷之垃圾掩埋場有極大傷害,也會增加垃圾焚化廠之維護成本,環保署實宜積極研擬相關對策,鼓勵企業減少商品過度包裝,強化國人購買低度包裝之環保商品,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降低國內一般垃圾之配套措施擬具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七十六)自高雄市政府宣布不再代燒外縣市垃圾,包括事業廢棄物。臺東縣現在每個月產生3,500多公噸的家用垃圾和事業廢棄物,無處可去,此外臺東離島垃圾問題也亟待解決,例如蘭嶼的垃圾也因委託外運廠商出問題而告停,島上掩埋場堆積如山,臺東縣是觀光大縣很難阻止旅客進入,而大量旅客進入後產生的事業廢棄物更讓臺東縣的垃圾掩埋場超限負荷,臺東縣目前雖進行焚化爐之修繕工作,然焚化爐完成歲修營運也是111年的時候,期間之垃圾問題仍需中央介入協助,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努力協助處理臺東縣面臨之廢棄物處理問題,並將相關協調與處理成果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七十七)參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地方法院檢察署環保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及判決確定情形暨環保人員貪瀆罪者裁判確定情形分析,發現我國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偵查終結起訴28件45人,按「水污染防治法」偵查終結起訴29件42人,依「廢棄物清理法」偵查終結起訴533件1,024人,相關起訴人數雖較108年少,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人數比例仍高,再加上相關新聞報導,導致民眾普遍認為亂倒廢棄物之情況未有減少,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積極查處不法情事,並加強相關法規宣導,降低國人觸法之情事。 -
提案人廖國棟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七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加強管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除2018年1月9日公告之煤灰、廢鑄砂、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等3項廢棄物及再利用許可案外,於2021年9月15日新增公告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3項廢棄物作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用途者,亦一併納入應加強流向追蹤項目,以強化環境風險管控。惟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量能不足,加上清理費用高,違法棄置案件頻傳,已知周遭土壤、地下水、地面水體或空氣等環境介質有污染之虞的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事件至少有1,035件,數量之多,突顯流向追蹤之重要性。經查,經濟部工業局已於「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https://riw.tgpf.org.tw/reuse/products_3)僅提供民眾查詢「電弧爐碴再利用產品流向資訊」,民眾僅能從資訊平台得知最終使用工程資訊,無以了解個別再利用機構之事業廢棄物總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暫存量,亦無助外界監督是否具有非法傾倒可能。為避免非法傾倒危害環境生態及人民健康,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公開應加強流向追蹤項目,公開個別再利用機構之事業廢棄物總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暫存量之適切性,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蔡壁如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七十九)我國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量能不足,加上清理費用高,導致部分不肖業者以再利用名義棄置填埋在魚塭、農地。其中棄置場址周遭土壤、地下水、地面水體或空氣等環境介質有污染之虞者由環境保護署錄案列管,並建置「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案件管理系統(簡稱IDMS系統)」(https://wdms.epa .gov.tw/idms/public/ctrlcase.aspx)提供環、警、檢進行追蹤管理,並提供社會大眾監督檢視。經查,上述系統目的為展示「列管」及「解除列管」之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主管機關、地方協巡人員、清理義務人等身分可查看2類案件,唯獨一般民眾僅能查看列管中案件,甚不合理。有鑑解除列管場址恐為棄置熱區,已解列場址仍應對社會公開,以利社區居民及社會大眾共同監督。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週內開放一般民眾亦能查看解除列管案件。 -
提案人賴香伶 蔡壁如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八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加強管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除2018年1月9日公告之煤灰、廢鑄砂、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等3項廢棄物及再利用許可案外,於110年9月15日新增公告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3項廢棄物作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用途者,亦一併納入應加強流向追蹤項目,以強化環境風險管控。然近年發生重大長期非法棄置掩埋案,如新竹油羅溪河畔污泥棄置案、台南新市台糖土地非法掩埋廢塑膠案、台南龍崎區、官田區及柳營區不法集團傾倒案,遭棄置之污泥、廢塑膠、營建廢棄物等並未納入應加強流向追蹤項目。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同經濟部、內政部等單位,於2個月內統計近5年遭棄置事業廢棄物類別,並評估納入應加強流向追蹤項目之適切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香伶 蔡壁如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八十一)有鑑於近1、2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分侷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環境保護、社區周遭環境登革熱防疫、衛生維護相關政策等,倘若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知的權益」之成效影響有限,其亦無法及時且全面的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環境保護署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適時地做滾動式調整,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綜上所述,環境保護署應研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俾利提高政府政策宣傳之效益。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提案人黃秀芳 楊 曜 陳 瑩 陳亭妃
第2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8億8,500萬4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其中「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預算編列1億0,679萬元,用以辦理相關研習及專業訓練,以及建置北、中、南毒化災專業訓練場。查其過去2年預算執行情況,109年執行率未達七成,110年執行率亦未見提升,持續於111年編列大筆設備及投資預算,實有浪費預算之虞。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編列5億1,637萬元,凍結5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預算執行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二)「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災害預防整備」預算編列7,177萬5千元,用以辦理災害預防整備工作。惟各部會災害預警及資訊平台眾多,卻缺乏資訊共享功能,若僅各部會自行其事,反不力整體災害防救體系之整合。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編列5億1,637萬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與其他跨部會資訊整合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各計劃「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3億8,899萬4千元,惟歷年委辦計畫成效、政策採用比例等資訊不明,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將109、110年度委辦案件一覽表、歷年委辦計畫成效報告,歷年政策採用委辦計畫比例及採用內容對照表等,公開上網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志榮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二)查化學物質分散各部會按各自法規予以納管,目前概由13個部會,按43部法規分工管理化學物質,為落實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及勾稽檢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掌理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數量、流向、勾稽或查核等事項,近年亦提出建構寧適家園計畫、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服務平台(下稱化學雲)等計畫,經費需求合計概約72億餘元,惟查化學雲經費需求為8,102萬9千元,佔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相關跨年期計畫預算經費需求723萬7,557元之比例甚低。按108年1月16日公布之「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設置要點」第6點:「本會報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4月21日修正此設置要點,將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之規定,延長為每年召開1次,恐與修法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以強化橫向溝通聯繫機制之立法初衷未盡洽何。有鑑於我國化學物質管理分散各部會按其專業法規納管,囿於管理目的、管理法源不同等因素,部分化學物品有管制強度不一,及存有管理漏洞之現象,實有必要強化部會間跨域協調整合,以協力健全管理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預算編列3,434萬8千元,擬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提高召開頻率或其他強化部會間跨域協調整合機制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香伶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三)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39萬7千元,經查,該預算110年僅編列預算為137萬,考量目前全球仍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出國參與國際會議及考察,應縮減人數及行程,減少群聚染疫風險,實無擴編預算之必要性。爰凍結是項預算2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參與國際交流執行成果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預算編列1億0,662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仍,經統計自2010年1月至2019年2月,總計有111件食安事件,顯示每月平均約發生1件食品安全事件。關注度較高者為2011年塑化劑事件、2012年奶粉事件、2013年毒澱粉事件、2014年劣質食用油事件、2015年手搖飲農藥超標事件、2016年湯圓添加工業用染劑事件、2017年戴奧辛毒雞蛋事件、2018年馬卡龍含非法色素事件,以及2019年雞蛋檢出芬普尼事件等,均讓國人對食品安全信心產生疑慮。為預防工業化學產品不當流入食品供應鏈,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共同研商選定57種易非法流入食品之化學物質優先加強列管,惟其中有21種化學物質採解除列管、暫不列管、暫緩列管,抑或回歸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管理,另有4種仍在研議其管理方式。但我國目前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僅3種,與110年度累計目標值200種差距甚大,與修法以擴大評估、列管民眾關注之化學物質之宗旨未盡相符,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預算編列1億0,662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2.「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其中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編列3,700萬元。惟查原為預防工業化學產品不當流入食品供應鏈,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研商選定57種易非法流入食品之化學物質優先加強列管。然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研究評估後,卻有6種解除列管、暫不列管或暫緩列管,15種回歸衛生福利部法規管理,4種尚待研議,與社會對該局之期待存有落差。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預算編列1億0,662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擴大列管社會關注化學物質」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五)根據立院預算中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分散各部會按其法規納管,惟囿於管理目的、管理法源不同等因素,其管制強度不一,甚存在管理漏洞,目前各部會因其管理目的、管理法源不同,對化學物質運作行為(包括: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廢棄)之管制項目、管制強度不一,同一種化學物質可能由多個部會重疊列管,抑或存在無權責部會管理之疑慮,允宜強化部會間橫向溝通機制,以健全整體毒化物質管理,故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化學物質登錄審查」預算編列4,545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修法明定2022年底後,PFAS禁用於消防設備的滅火泡沫,然尚未與內政部消防署有充分討論,2022年後既存的含PFAS滅火設施應何去何從?而國外進口之含PFAS滅火設施又是否合於法令,化學局應與消防署有一致規定,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預算編列4,549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與內政部消防署充分討論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七)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中「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700萬元,用以辦理建立我國列管化學物質之毒理資料庫、蒐集研析國際化學品綠色替代技術及推廣化學物質安全使用概念等業務。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仍,經統計自2010年1月至2019年2月,總計有111件食安事件,每月平均約發生1件食品安全事件,讓國人對食品安全信心產生疑慮。為預防工業化學產品不當流入食品供應鏈,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共同研商選定57種易非法流入食品之化學物質優先加強列管,惟至110年4月底仍有硼酸、亞硫酸鈉、亞硝酸鉀等26種化學物質之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無法公告納管,且當中有21種則解除列管、暫不列管或暫緩列管,抑或回歸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管理,與當初將其列為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並研擬加強管制之目的未盡相符。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雖共同推行「化工原料業及兼售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管理作業指引」規定,惟僅以督促業者自主管理方式控管化學物質流向、貯存、標示與販賣,不具法律拘束力,且須耗費大量人力輔導稽查,恐形成食安風險管理漏洞,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就「預防工業化學產品不當流入食品供應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八)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編列5億1,637萬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監控與危害諮詢」中「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億1,135萬元。然而,該計畫截至110年度8月底止「設備及投資」部分,預算數僅執行5.19%,恐影響其111年度預算執行量能,毒化局應確實掌握預算使用進度;另考量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歷年出勤支援環境事故之件數概呈下降趨勢,且慮及科技救災設備日益先進等因素,毒化局應衡量應變相關需求及必要性購置相關設備,及實際業務需求,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編列5億1,637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2.為強化我國災害防救專業能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近年於「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分支計畫,編列「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109至112年度)」及「訓練中心充實建置中程計畫(107至112年度)」之「設備及投資」預算,以提升各毒化災專業訓練場軟硬體設施功能,並興建中區毒化災專業訓練場。然而毒化災害應變人員訓練人次未如預期,長期而言,恐影響災害防救專業能力,應加強訓練場之興建與啟用進度,進而達成計畫目標;而持續提升及建置毒化災專業訓練場軟硬體設施部分,應參酌過去年度預算執行量能及中區訓練場興設啟用進度,覈實編列預算,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編列5億1,637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3.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預算編列1億0,679萬元,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相關專業訓練及研習、「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等各項業務。有鑑於:(1)南區訓練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至110年8月份始啟用;另中區訓練場興建計畫期程則自107至109年度延長為107至112年度,預計112年竣工,113年底啟用;北區資材調度中心預計110年底啟用,故109年度毒化災害應變人員訓練人次為0,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亦僅訓練320人次,相較「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之目標每年訓練5,000人次差距甚遠,毒化局允宜加強各訓練場之興設進度,儘速達成計畫之目標。(2)「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之設備及投資預算,109年度預算編列8,580萬元,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多次流標,故執行率僅66.57%;另110年度預算編列7,592萬8千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151萬3千元,執行率僅1.99%,距110年度預算屆期僅剩4個月,而原預計執行之軟硬體設施幾乎均未完成建置,毒化局允宜考量中區訓場實際工程進度,核實編列強化南區、中區專業訓練場相關軟硬體設施功能相關預算。爰此,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編列5億1,637萬元,凍結300萬元,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規劃建置北、中、南全國毒化災訓練場及資材調度中心,透過毒化災害事故應變訓練,提升災害防救專業能力,惟經查,109年毒化災害應變人員訓練人次為零,110年節制8月底止亦僅訓練320人次,距離計畫預計每年訓練5,000人次目標相差甚遠。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編列5億1,637萬元,凍結3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檢討毒化災害事故應變訓練人次過低,並就提升我國毒化災害事故防救能力,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九)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中「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6,975萬元,以強化南區、中區專業訓練場相關軟硬體設施功能,並完備北區資材調度中心資材調度系統。為強化化學災害環境事故應變能力,毒化局預計支出8億0,400萬元建置北、中、南全國毒化災訓練場及資材調度中心,強化毒化災害事故應變訓練,以提升我國災害防救專業能力。惟查,南區訓練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至110年8月份始啟用;另中區訓練場興建計畫期程則自107至109年度延長為107至112年度,預計112年竣工,113年底啟用;北區資材調度中心預計110年底啟用,故109年度毒化災害應變人員訓練人次為0,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亦僅訓練320人次,相較本計畫預計每年訓練5,000人次,差距甚大。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該計畫109年度預算編列8,580萬元,執行率僅66.57%;110年度預算編列7,592萬8千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151萬3千元,執行率僅1.99%,應參考往年度預算執行量能,核實編列設備及投資預算,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就「加強毒化災專業訓練場之興設及啟用進度並提高毒化災害應變人員訓練人次」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十)化學雲運作以來,相關運作與管理資訊匯流未臻完備,審計部於106及108年審核報告提出系統功能間有未能掌握化學物質流向與流布之情形,且根據立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化學雲雖與內政部消防署、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之「消防安全檢查列管系統」介接,惟救災現場所需化學品相關資訊如:平面配置圖、機械配置圖、管線圖(含平面圖及立面圖)、化學物品項及存量、安全資料表等,因化學雲資料係由各部會資訊系統介接拋轉而來,各部會受限現行法規,以致前述部分資料,「化學雲」系統仍無法取得,造成所能取得化學品資訊內容不足因應救災需要,顯見化學雲可提供協助救災資訊之功能容待強化,故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項下「化學物質資訊整合規劃建置」預算編列2,07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楊 曜 -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十一)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6,381萬4千元,較110年度編列1億6,341萬2千元,雖僅微增40萬2千元,惟為利預算執行效率最大化,並達防止有毒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及降低國人健康遭受風險之目標,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持續進用具毒理學、化學品風險管理等知識技能之專案人力。 -
提案人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十二)近期民間團體進行幼兒園室內環境品質調查,發現常用之兒童文具如彩色筆、白膠、奇異筆等,多具有揮發性有機物(TVOC),包含甲基異丁酮、丙酮、醋酸乙烯酯等,長時間室內使用可能造成兒童健康之危害。查揮發性有機物多為國內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作為國內化學物質管理政策之研訂幕僚,及提供相關消費者保護資訊之機關,目前對於上述揮發性有機物用於產品之風險似未有積極之跨部會研商因應措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與相關單位進行會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十三)毒物及化學物質災害應變係我國災害防救體系重要一環,亦涉及眾多權責機關,其近年雖陸續建置毒化災害應變體系,並建置北、中、南訓練場,且為因應各種可能之災禍,建置各式科技資運平台,包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毒災防救管理資訊系統」;內政部主管「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以及經濟部主管「防災資訊服務網」、「災害應變系統」等,且各該系統之累計建置經費約2億餘元,後續維護費年約2千萬餘元。然毒物及化學物質災害防救事項涉及眾多權責機關,而部會間災害防救預警資訊平台眾多,應加強跨部會整合,發揮資訊系統共享功能,有效協助災害預防與應變處理。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十四)為強化化學災害環境事故應變能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計支出8億0,400萬元建置北、中、南全國毒化災訓練場及資材調度中心,希望透過毒化災害事故應變訓練,提升我國災害防救專業能力。經查,南區訓練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至110年8月份始啟用;而中區訓練場興建計畫期程則自107至109年度延長3年,變更為107至112年度,預計112年竣工,113年底啟用;北區資材調度中心預計於110年底啟用。故109年度毒化災害應變人員訓練人次為零,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亦僅訓練320人次,相較本計畫預計每年訓練5,000人次,差距甚大,允宜加強各訓練場之興設進度,俾達成計畫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按年度編列「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109至112年度)」,關於「設備及投資」預算部分,以期陸續提升毒化災專業訓練場軟硬體設施功能。然而109年度預算編列8,580萬元,但受covid-19疫情影響,多次流標,故執行率僅有66.57%;而110年度預算編列7,592萬8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止,僅執行151萬3千元,執行率1.99%,不如預期。毒化災害應變人員訓練人次及預算執行率未如預期,恐影響災害防救專業能力,應加強訓練場之興設及啟用進度,俾達成計畫目標;另陸續提升及建置毒化災專業訓練場軟硬體設施,建議參酌過去年度預算執行量能及中區訓場興設啟用進度,覈實編列預算。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第3項 環境檢驗所2億2,052萬5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科技發展」其中編列「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1,369萬8千元。惟查110年度才新增辦理「環境污染鑑識及現場感測技術應用研究開發計畫」,111年度旋即變更計畫,顯然計畫不盡周延。再加上其主要績效指標之設定,並無說明可成功增加釐清多少污染源案件、增加取締多少數量等數值,顯與改善人民環境生活無助益。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科技發展」預算編列1,36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二)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檢驗」項下「空氣污染及噪音檢驗測定」預算編列1,570萬1千元,其中編列「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共6億8,976萬元,用以辦理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惟查其計畫績效目標,僅以布置感測器,以及建立實驗室為主,與務實解決這些公害陳情案件、提升民眾生活品質及改善執法效率等較難連結。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該計畫之檢討精進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預計辦理「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以提供精準科學數據作為環境污染鑑識來源,及未來政策參考與公害污染案件追查依據,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環境檢驗所110年度甫提出「環境污染鑑識及現場感測技術應用研究開發計畫(110至113年度)」,並隨即於111年度整併為「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111至114年度)」,以預算使用效率的角度觀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宜審慎及整體規劃相關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計畫;並宜允加強落實計畫主要績效指標之達成及相關鑑識技術應用。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二)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編列「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111至114年度)」科技發展計畫,計畫內容係整併110年度科技計畫,鑑識技術研究開發攸關環境污染案件責任判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應嚴謹規劃相關技術開發之延續性及應用,其計畫之擬定與規劃宜更臻周延完善。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三)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2015年迄今之裁罰處分資料,發現有許多環境檢測公司多次因未依規定執行檢測業務、盲樣測試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方法執行檢測而遭裁罰,除罰鍰外,並裁處需參加環境講習,以2020年為例,就有39件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負責國內環境檢測機構管理法規之研訂、許可認證及查核等業務,就上述環境檢測公司多次遭到裁處之情況,理應研訂相關輔導改善措施,而非僅依賴形式化之環境講習;更何況這些環境檢測公司對於法令自該熟習理解,並非一般違反環境法規之自然人。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就加強輔導環境檢測公司減少違反環境法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蘇巧慧 -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四)為強化改善地方噪音及異味處理之政策目標,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檢驗」項下「空氣污染及噪音檢驗測定」計畫,規劃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能量品質及建構區域行動室,以支援地方溯源查處,達成改善執法效率及提升民眾生活品質之計畫宗旨。然而本計畫關鍵績效指標重點在於計畫業務產出數量,容與計畫宗旨未盡切合,應提供改善全國噪音及異味公害陳情案件量及縣市陳情污染熱區之技術,納入量化績效目標,俾利追蹤考核計畫執行成效,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五)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檢驗」項下「空氣污染及噪音檢驗測定」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預算編列1,000萬元,協助辦理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等工作。有鑑於:1.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統計資料顯示,近100至109年公害陳情案件數呈成長趨勢,100年度20萬餘件,109年度已上升為27萬餘件,增幅34.78%,其中依序以噪音(9萬1,928件,占109年度公害陳情受理案總數比32.87%)、異味污染物(8萬9,006件,31.83%)、廢棄物及環境衛生案件(8萬108件,28.65%)之占比最高。2.「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之總體關鍵績效指標及目標值概為:(1)建構「全國噪音檢測網」,以架設100套噪音計量設施、購置20套營建工地微型噪音感測器、及布建2,000個次階或微型噪音計。(2)建構「全國異味檢測網」,以布置2,000個異味感測器。(3)完成3個機動高端實驗室設置。為改善環境污染執法效率、有感提升民眾生活品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允宜積極達成技術建立績效指標,提供解決全國噪音及異味污染公害陳情之技術及改善污染熱區,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第4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6,884萬9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人員訓練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維持」預算編列1,026萬5千元。惟查「一般事務費」較上年度增加120萬元,經該所說明係增加針對歷年公文檔案進行掃描、歸檔整理等費用,然所增加預算幅度仍屬偏高。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人員訓練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5,405萬6千元,刪減50萬元,以撙節開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二)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人員訓練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項下「環保專業訓練」預算編列699萬6千元。惟查111年度與110年度相比,其預計辦理人次同樣為9,700人次訓練,但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與一般事務費卻大幅增加,預算是否有浮編之虞,令人質疑。爰針對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人員訓練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預算編列1,46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環保專業人員訓練作業檢討精進」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玉珍 -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我國「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需設置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負責環保相關業務之執行,惟經查,合格證書核發人數呈現逐年降低趨勢,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06年共計核發1萬0,087張合格證書、107年核發9,227張、108年核發8,163張,109年只核發7,856張,若環保專責人員不足,恐難依法推動相關環保業務。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加強環保證照訓練,以提供事業(單位)充裕的環保人力,協助業者做好污染防治(制)與管理工作。 -
提案人蔣萬安 -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二)環保專業訓練宗旨在於提升各環保相關業務人員之專業技術與知能,俾利政府各項環保政策之推動與執行,但105至109年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環保相關業務人員參訓人次,雖自105年度3,611人次,107年度上升為3,851人次,而108年度下降為3,493人次,109年度再降至3,437人次,甚較105年度為低,容有減少趨勢,顯示相關訓練課程配置及內容恐未切合所需。近5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理之環保專業訓練人次均逾目標值,允宜參酌實績,衡酌提高111年度目標值;另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環保相關業務人員之參訓人次大略呈現減少趨勢,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視環保政策、訓練資源及需求,適當調配訓練課程及內容,提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訓人次,並提高111年度環保專業訓練人次目標值為9,800人次,俾利環保政策推動與執行。 -
提案人賴惠員 -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三)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項下「環保專業訓練」預算編列699萬6千元,辦理培訓環境保護機關專業(從業)人員業務執行與管理能力等訓練,111年度預計辦理9,700人次。有鑑於:1.105至109年環境保護專業人員訓練人次分別為1萬0,056人次、1萬0,861人次、1萬0,756人次、1萬0,056人次及1萬0,110人次,均較年度目標9,700人次增加,惟111年度之訓練目標仍設定為9,700人次,傾向保守,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參酌實績,提升111年度目標值為9,800人次。2.105至109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環保相關業務人員參訓人次,雖自105年度3,611人次,上升為107年度3,851人次,惟108年度下降為3,493人次,109年度再降至3,437人次,呈現下降趨勢,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積極檢討相關訓練課程配置及內容,提高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人員參訓比率,達成年度總參訓人次35%以上。 -
提案人黃秀芳 -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四)有鑑於新竹市環保局11月22日接獲陳情,指九甲埔圳灌溉渠道遭污染毒死魚蝦,經查為某寵物食品製造業者埋設暗管排廢,更蓄意誤導、規避稽查,直到出示證據才坦承,市府昨天決定祭出重罰,先依「水污染防治法」從重處罰159萬,業者工廠也違法擴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廢止登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年雖已採科技執法,高污染潛勢區域設置自動監測設備,輔助稽查污染監測,110年稽查列管對象採樣水質合格率皆達90%以上,每月執行水質監測,不分假期執行環境污染查緝,但仍時常發生地面水體水質遭受污染。由此顯示,環境檢驗監測人員訓練計畫以及公害防治人員訓練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仍未能發揮預期成效實有精進努力空間。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11年度規劃開設環境檢驗監測及公害防治人員相關訓練,調訓1,000人次以上,協助進行各項污染防制工作,並加強「行政程序法」相關訓練,以落實稽查工作。 -
提案人陳 瑩 -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
主席暫行保留。
報告院會,本案各款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請游院長召集協商。作以下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總預算案公開會議部分已經處理告一段落,現在休息3分鐘,休息後改開秘密會議,處理機密預算部分。現在休息。
休息(16時34分)
繼續開會(16時38分)
(以下密,略)
休息(16時40分)
繼續開會(16時41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6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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