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1年2月22日(星期二)12時3分至12時14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管委員碧玲)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2日(星期二)12時3分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管委員碧玲
  • 主席
    今天是新年新議程,大家虎年初相見,祝福大家一切順利、福虎生風。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在處理議程草案前,先請議事人員宣讀2月18日之黨團協商結論。
    主 持 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林靜儀
         曾銘宗  萬美玲  李德維  邱臣遠
         賴香伶(代)    張其祿  邱顯智
  • 主席
    本會期本會處理議程草案相關事宜,依照上開協商結論處理。
    現在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5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星期二)中午12時2分至12時22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范 雲 陳玉珍 吳玉琴 邱顯智 沈發惠 湯蕙禎 邱泰源 周春米 羅美玲 賴香伶 管碧玲 曾銘宗 陳以信 萬美玲 溫玉霞 李德維 費鴻泰 洪申翰 林楚茵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吳秘書秀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0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主席宣告:本次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內容,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例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議程草案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如與今日院會通過之議案,有重複列案者,授權議事處刪除。
    報告事項提案:
    1、民進黨黨團(范委員雲)提議:針對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建請將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第1案委員柯建銘等4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改列為報告事項第2案;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一)
    2、民眾黨黨團(賴委員香伶)提議:針對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第1案,建議暫緩列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二)
    討論事項提案:
    1、民進黨黨團(范委員雲)提議:針對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編列(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三)
    2、時代力量黨團(邱委員顯智)提議:針對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增列(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建請行政院審慎評估,注意國際抵制2022年第24屆北京冬季奧運會局勢,並在適當時機做出正確回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如附件四)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2案。
    (第1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謝朝和為陳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二項但書案。
    (第2案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2.臺南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為高雄市政府以行政命令限制跨區處理或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牴觸廢棄物清理法等,建請修法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共2案。
    1.許秀雲等為公務人員索賄、偽造公文書及違法濫權事陳情案。
    2.賴俊佑為85年7月25日執行羈押,同年10月23日判決無罪後釋放,聲請當年遭受羈押91日之賠償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5案。
    1.王果雄為函詢108年11月8日及109年12月24日有關建請恢復國民大會請願未回復案。(函轉修憲委員會)
    2.張家茂為受刑人於臺北看守所遭受不公平處分事再陳情案。(函轉法務部)
    3.張永宏為請寄回110年10月1日請願狀影本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4.張永宏為受刑人為中度身心障礙者,因經濟困頓,有關在監醫療救助及積欠醫藥費等事再陳情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5.黃美華為有關彰化縣政府辦理地籍圖重測案,請調查是否有行政疏失案。(函轉彰化縣政府)
    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事日程,建請將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第1案委員柯建銘等4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改列為報告事項第2案;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附件二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第1案,建議暫緩列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臣遠 賴香伶
    附件三





    附件四


    主席:請問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請宣讀議程草案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星期五)、3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及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31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電信法刪除第六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2人擬具「行政程序法增訂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5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學校午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財政紀律法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著作權法刪除第八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行政區劃程序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司法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司法院函請審議「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例」及「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一)「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例」及「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及「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及「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修正後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併前送之預算書案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行政院函,為依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之規定,請本院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6位擔任下屆「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函,為本(126)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屆滿,茲檢送工作報告,請院會改選下屆委員,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照案通過。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九)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等5案,業已處理或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6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2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3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2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5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5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七、考試院秘書長函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3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八、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當選人林靜儀女士已於111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件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件
    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有委員登記發言。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案由:針對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玉琴
    主席:請問各位,對吳委員玉琴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通過。
    現在進行人民請願案,請宣讀。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9案。
    (第1案及第2案擬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康淑美為建議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三條條文等案。
    2.詹勝智為建請修法改用電子投票方式選舉,並列為優先審議法案。
    (第3案擬送請交通委員會審查)
    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為交通部航港局就特定航線船員擬增訂船員法第57條之1條文事陳情案。
    (第4案至第6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4.葉方叡檢送破產法第二條第一項條文修正草案案。
    5.葉方叡為就司法改革強調檢審分離制度之必要性,提出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李兆坤為就廢止國民大會相關法律與法規命令提出建議案。
    (第7案擬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7.台灣拒菸聯盟為就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言案。
    (第8案及第9案擬送請修憲委員會審查)
    8.彭鵬(1)為建請恢復國民參政會作為總統諮詢機構及國民大會過渡機構案;(2)為建請修正中華民國憲法並提出修正建議案。
    9.臺南市議會檢送本會第3屆第10次臨時會決議案,建請將國號由中華民國更改為臺灣共和國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願)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共13案。
    1.大道庶民革命黨籌備處為帆宇實業有限公司租用廠房發生火災事件,申請理賠申訴案。
    2.夏琴為就太極門案件,請督促財政部及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撤銷稅單及返還拍賣土地案。
    3.臺中市議員羅廷瑋服務處為有關何文宗先生於台中看守所疑遭所方重傷害、延誤就醫等情事再次控告案,陳請還給家屬公道案。
    4.吳清煌為就107年度侵易字第1號案、108年度侵上易字第317號案,請求再審案。
    5.許文傅為投訴人申請再審一案,因無法提出屏東看守所之相關書狀及證明事陳情案。
    6.黃明珠為與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有關特定手術和住院回診保險金理賠事陳情案。
    7.劉興兆為再請新竹縣政府歸還養雞場用地陳情案。
    8.熊全奇(1)為不滿機車交通事故調解事陳情案;(2)為有關撞傷要求精神賠償費事陳情案。
    9.張育傑為就110年度簡上字第46號判決陳情案。
    10.定迎有限公司為不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扣押本公司對第三人所得請領之金錢債權案。
    11.蘇炳煌等為就早年與台灣電力公司買賣土地糾紛事陳情案。
    12.蔡換民為104年9月間接受手術,台灣人壽公司未依台壽長康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理賠事陳情案。
    13.吳清煌為遭判刑8月將於111年2月21日執監,陳請俟再審案(111年度侵聲再字第3號)案情明朗再進行執監行為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27案。
    1.凌萬字為請儘速審查通過暫停實施戶籍法「出境滿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規定案。(擬函轉內政委員會)
    2.總統府檢送李念慈等陳請釋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法條文義案。(擬函轉本院法制局)
    3.余紳華、陳瀚宇、王冠文、蔡坤泰為陳請總統對毒品案件之受刑人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案。(擬函轉總統府)
    4.黃瀞儀為對警察倫理制度提出建言案。(擬函轉內政部)
    5.邱登興等為請更改詹德榮之生母姓名案。(擬函轉內政部)
    6.林賢龍等為就國防部靶場噪音補助事件提出申訴案。(擬函轉國防部)
    7.台灣區金屬品冶製工業同業公會為建請政府重視大陸物品「專案進口」之程序原則,以建立產業秩序及健全市場機制案。(擬函轉經濟部)
    8.黃識軒為請文化部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啟動國發基金,落實第四權應有樣貌,打造媒體新聞相關產業核心標的等案。(擬函轉文化部)
    9.江廷振為建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加入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案。(擬函轉交通部)
    10.戴登科為有關吳海泉君申請假釋呈報過程遭霸凌事,補強事宜說明案。(擬函轉法務部)
    11.朱宇昕為請政府取消戴口罩及實聯制之規定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12.謝麗坪為就立揚國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等並超收標準以外費用事陳情案。(擬函轉勞動部)
    13.李進長為申請外勞居家照顧年邁長者之程序繁瑣,費時費力,建議簡化案。(擬函轉勞動部)
    14.葉亞靜為新冠疫情期間,建請2022-2023年暫停對弱勢卡債族群月收入3萬5千元以下者進行強制執行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5.張群梵、陳志平、黃智明等、陳偉寧、張碩恩、黃栢倫、徐偉凱、陳俊祥為對司法院釋字第812解釋廢除強制工作保安處分後之處置深感不公允,陳請為我等發聲爭取合理之折抵案。(擬函轉司法院)
    16.崔邦興為對司法院釋字第812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不溯及既往顯有侵害人民訴訟權等權益陳情案。(擬函轉司法院)
    17.彭鈺龍為就司法院刑事廳廳刑三字第1100034663號書函及民事廳廳民一字第110001980號書函,提出聲請書案。(擬函轉司法院)
    18.彭鈺龍為就司法院秘台廳刑三字第1110003725號函之說明與相關規定有所違誤事,提出再聲請書案。(擬函轉司法院)
    19.陳歆硯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承辦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程序監理人之業務,就其推薦之程序監理人訪視報告違反相關規定事陳情案。(擬函轉司法院)
    20.盧金造為就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政風處調查失真,涉嫌公務人員瀆職罪,請求監察院彈劾案。(擬函轉監察院)
    21.張文蘭為聲明本人一切戶籍證件相關申請只限於松山戶政事務所辦理案。(擬函轉臺北市政府)
    22.熊全奇為車停放於公有大豐平面停車場遭嚴重破壞,已向新店區江陵派出所報案並請依法處理案。(擬函轉新北市政府)
    23.伍盛毅為於新北永和仁愛路段合法迴轉遭機車撞擊卻收到罰單,請檢視員警處理交通事故之專業判斷是否受完整訓練案。(擬函轉新北市政府)
    24.張惠珠為房子長期被入侵,警方未積極處理,私人社區需自費裝監視器,陳請儘速解決案。(擬函轉新竹縣政府)
    25.賴清萬為就本人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事陳情案。(擬函轉臺中市政府)
    26.黃日丰為遭網路詐騙並已向警方報案,陳請協助為民除害,伸張金融秩序案。(擬函轉高雄市政府)
    27.吳光文為檢舉屏東縣竹田鄉糶糴村三民路養豬場惡臭案。(擬函轉屏東縣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在場委員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另外,向各位委員說明,第2次議程草案收案截止時間,在2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有關增列部分,因下星期一2月28日放假,調整至2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時截止收案。請各黨團注意時間。
    謝謝各位,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4分)
User Info
管碧玲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