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星期一)9時2分至13時32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洪委員孟楷)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星期一)9時2分至13時3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洪委員孟楷
  • 主席
    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3時36分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4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陳椒華 洪孟楷 趙正宇 魯明哲 陳素月 林俊憲 陳雪生 傅崐萁 劉櫂豪 劉世芳 許智傑 許淑華 蔡易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范 雲 葉毓蘭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歐珀 邱顯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邱臣遠 林奕華 高虹安 李貴敏 楊瓊瓔 蘇震清 陳明文 莊瑞雄 何欣純 江啟臣 孔文吉 張其祿 邱志偉 呂玉玲 高嘉瑜 賴瑞隆 羅明才 張育美 劉建國 王美惠 翁重鈞 賴香伶 鄭麗文 李德維 林思銘 廖婉汝
    委員列席33人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陳穎萱
    3月9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陳椒華、李昆澤、趙正宇、陳素月、莊瑞雄、陳雪生、傅崐萁、魯明哲、劉櫂豪、劉世芳、許智傑、許淑華、范雲、林德福、邱臣遠、李貴敏、林奕華、廖國棟Sufin.Siluko、陳歐珀、高虹安、呂玉玲、蔡易餘、林俊憲、張其祿、邱顯智、高嘉瑜、江啟臣、孔文吉、鄭天財Sra Kacaw及劉建國等3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 項目
    二、委員廖婉汝、陳明文、廖國棟Sufin.Siluko、楊瓊瓔及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項目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3月10日(星期四)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決議:
  • 本(10)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 一、本(10)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 本(10)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 二、本(10)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 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三、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億2,163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億3,873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研究計畫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573萬6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3億1,709萬9千元,減列300萬元,改列為3億1,409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辦理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790萬8千元。
    (五)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1,380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趙正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旅運費」項下編列1,380萬1千元,為辦理計畫之評估、驗收等差旅行程所編列之經費。經查,該項近三年(108-110年)預算分別編列1,375萬1千元、1,385萬1千元、1,394萬1千元,惟108、109年度之決算依序為1,134萬5千元、715萬9千元(執行率51.7%),均未足額使用,且大環境仍受COVID-19疫情影響,許多國際會議可能取消或是改為線上會議。為確保預算核實編列,應比照108年度的決算進行編列。故建議刪減該預算200萬元,並凍結1/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旅運費重新檢討確認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基金用途「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524萬6千元,其中推動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所需國外旅費414萬2千元,及大陸地區旅費58萬元,合計國外及大陸旅費472萬2千元。惟109年度COVID-19疫情爆發影響,各機關109及110年度派員出國多數皆未能執行,或改以線上視訊會議替代,展望明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派員出國計畫恐無法順利進行,另兩岸關係情勢緊張,雙邊交流停滯,各機關大陸旅費多未能執行。綜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基金用途「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524萬6千元,其中國外及大陸旅運費472萬2千元應減列100萬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2.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4,238萬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1,439萬5千元,較109年度決算增加574萬8千元,相關預算增列的主因為北區監理業務有關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維護費編列2,864萬元,較110年度編列之1,741萬元增加1,123萬元,考量相關預算縱然有需要,然而增列超過1,000萬元,應給予更充分之說明,爰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4,238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辦理及維護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3.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97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劉世芳  李昆澤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陳歐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蘇震清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明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傳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978萬1千元,作為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設立及網路建設之監督管理等相關費用。本年度編列數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7187萬5千元,預算呈現增加態勢。但行動通訊連線品質向為消費申訴主要項目,而公有建物及土地同意建置基地臺之比率偏低;本院於審議104年度、105年度、107年度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通傳會或通傳基金部分作成決議,要求積極推動公務機關(構)開放建置基地臺,然成效不彰,亟待徹底檢討原因並積極建立完善之跨機關協調機制。爰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7978萬1千元其中之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陳歐珀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編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億7978萬1千元,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規劃及建設之監督管理等工作。經查,行政院為掌握5G蓬勃發展及其所帶來龐大商機的契機,於108年推動「台灣5G行動計畫」(108年至111年),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相關經費補助業者建置5G基地台等相關基礎建設。其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編列有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台計畫之經費,以期偏鄉之基地台電波人口涵蓋率於114年達到50%,與規劃一般地區之基地台電波人口涵蓋率於114年達到85%、今(110)年即可達到76%的目標值相比,對於原(偏)鄉行動寬頻基地台之設置較於消極,且依現行「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66條規定業者只要在業者只要在極小的區域內設置5G基地台就可以達到法令的要求,並不利原(偏)鄉通訊傳播及相關諸如經濟、教育、醫療、交通及防災等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爰此,凍結「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7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原鄉通訊傳播基礎設施建設,暨其相配合之預算規劃,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劉世芳  李昆澤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歐珀  蘇震清
    (3)「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係為辦理基礎設施設立及網路建設之監管等,111年度編列1億7,978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790萬6千元。
    「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去年主要執行業務係促進5G行動通信基礎建設之補助(垂直與非垂直場域),然根據去年10月NCC於交通委員會5G專題報告所述:「5G用戶計約363.9萬門,占整體行動寬頻用戶數12.3%,尚屬發展初期階段。」而至2021年8月,5G基地台共建有20,369臺,人口覆蓋率為77.93%,預計於2025年達到85%;然而,偏鄉5G人口覆蓋率則在前瞻基礎建設挹注下,預計於2025年達到50%覆蓋率。又根據NCC統計,5G服務消費爭議類型以「通訊連線品質不佳」最高,將近7成。其中關鍵亦為基地台建設之數量與覆蓋率。
    3.此外,此計畫亦需執行通傳事業資通安全管理,需進行電信事業機房盤點與查核(抽查)。5G時代因結合物聯網等,資安風險更高,無論基地台、核心網路、傳輸網路,更需加強資安防範措施。
    4.爰此,「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原編列1億7,978萬1千元,提案凍結5%,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1】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陳素月
    (4)查111年度「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01基礎設施事務監理」科目中編列有子計畫「補助數位改善站維護費」計17,894千元預算數,然說明欄位(P.27)中卻全然沒有內容,形同一字未說就要花費近二千萬經費,實在誇張。爰提案凍結「基金用途─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01基礎設施事務監理」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1年度補助數位改善站維護費預算籌編過程、執行規劃、成效評定以及如何惠及我國基層數位發展」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劃01基礎設施事務監理」編列1億810萬3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用項下編列8,710萬1千元(佔基礎設施事務監理經費81%),且辦理「5G網路效能量測暨量測數據分析平台開發」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為1700萬元(佔專業服務費經費20%)。經查,5G至今已經開台超過一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仍未公布測速報告。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00萬元,並凍結1/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公佈各家電信業者的5G服務品質、監理內容以及時程等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6)111年度預算案「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目共編列8,710萬1千元,其中3,937萬1千元作為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所需經費。
    為保障民眾通訊傳播之權利,提升通訊傳播基礎設施品質,政府應積極推動光纖網路普及到戶之政策目標。然111年度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目標件數,僅預計較110年度增加500件,遠不及109年度之案件數較108年度增加1,751件,108年度較107年度增加2,810件,顯然未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數位發展之決心。
    爰此,提案凍結本基金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此預算執行之目標重新評估,並說明具體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7】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邱臣遠
    (7)通傳基金111年度預算案「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3,937萬1千元,係辦理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所需經費。費用係按業者所繳建築物業務審查費及審驗費歲入之九成估計。然而審查及審驗件數,111年度預計較110年度增加500件(增幅4.80%),而109年度較108年度8,161件增加1,751件(增幅21.46%),108年度亦較107年度增加2,810件(增幅52.51%)。111年度預計僅較110年度增加500件,與109年度以前每年均增加上千件相較,預計目標值過於寬鬆。爰提案凍結「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200萬元,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陳明文  蘇震清
    (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基金用途「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8,710萬1千元,其中辦理5G網路效能量測暨量測數據分析平台開發委託研究計畫1,700萬元。由於政府5G釋照後各家業者已陸續開台營運滿1年,而目前因為城鄉區域建設數位落差,始得偏鄉地區的5G電波人口涵蓋率大幅落後都會地區,過去4G建置後,通傳會透過4G行動寬頻量測計畫,促進業者間良性競爭,使4G行動寬頻得以區域均衡發展,因此通傳會委辦5G量測之研究,需優先考量市場需求及區域均衡之因素,透過量測計畫,誘使業者良性競爭。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辦理5G網路效能量測暨量測數據分析平台開發委託研究計畫1,700萬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通傳會就5G量測研究規劃提出發展方向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9)有鑑於資訊管理預算經費中,編列有資訊應用系統功能維護與更新子計畫計有48,875千元之多,然考量經費過高允宜撙節,以及另有汰換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計畫然卻於數量上未盡說明之責,爰提案凍結「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02資訊管理」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辦理資訊管理預算籌編過程、執行規劃、成效評定及落實社會所感良好資訊服務效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4.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9,528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明文  蘇震清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4.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擬辦理111年度委託研究「參與IETF網際網路通訊作業標準及協定之先導研究計畫」,具備有先導研訂結果產出後,再於後續年度追加進行進階研訂之牽連影響,乃具備跨年度階段性先行性質,允宜妥適考量再編列。爰提案凍結「基金用途-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IETF網際網路通訊作業標準及協定之參與規劃及落實與預期成效進而惠及我國基層資訊發展」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9,467萬7千元,其中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編列8,300萬1千元,佔該計畫總經費比率高達87.67%,為近年來最高;且較107年預算(6,058萬6千元)高出37%。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需經審驗合格使得販賣,惟抽查不合格率107年為19%、108年為24%、109年為44%,抽查件數並無增加,不合格率逐年提升。鑑於過往增列之預算並未反映在成效,且未見該會提出檢討改善之說明,故建議刪減該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計畫執行改善辦法及抽審件數規範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所需經費8,300萬1千元,為近年度最高。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而近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皆合格,惟抽驗不合格比率上升,顯然非法製造、輸入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同樣增加,爰凍結「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經費500萬元,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明文  蘇震清
    5.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09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劉世芳  林俊憲  陳椒華  趙正宇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歐珀  蘇震清  陳明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5.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中,於「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於109年之預算數為57,360,000元,決算數46,749,513元,較預算數減少10,610,487元;又見到111年度是項計畫49,032千元相較前一年度增加有6,904千元之多,爰考量常態重要業務計畫之穩定必須,特提案凍結「基金用途-傳播事務監理計畫」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1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落實規劃與預算經費籌編概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編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5,091萬7千元,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及網路內容安全推動工作。惟經查,相關網路申訴案件109年度總計3,878件,較108年度3,139件增加23.54%;申訴內容類型以「色情」1,391件(36%)最多,其次為「有害兒少物品」1,150件(30%),而「網路霸凌」345件更較107年度180件成長92%.;特別是在網路霸凌逐年增加的情況下,受害民眾尤其是在學學生大都是自己或與同學討論解決而未求助專責機構,顯見無法是從總體申訴案件及個別申訴項目來看,都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且未能得到專業、專責機構的協助。而另外一方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類似申訴多以「轉黑名單」(34%)、「通知業者改善」(31%)等方式處理,恐不利台灣網路內容健全發展。爰此,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如何加強網路內容防護,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劉世芳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歐珀  蘇震清
    (3)通傳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5,091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522萬4千元,增幅11.43%,惟查近年網路申訴內容色情或有害兒少物品之件數眾多,且網路霸凌逐年增加,然申訴案件之處理多遭詬病並無實益,如109年度結案件數共2,525件,結案比率僅65%,且結案案件中34%案件係以「轉黑名單」處理、31%案件係以「通知業者改善」處理,未見遏阻違法之成效,顯見網路內容防護機制有待強化,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自律機制亦未能落實檢討,爰提案凍結本目計畫預算5%,俟其檢討修正網路申訴案件處理方式與執行成效,確實建立網路內容合理防護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世芳  劉櫂豪  蘇震清  陳明文
    (4)「傳播事務監理計畫」係為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及網路安全內容推動業務,111年度編列5,091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522萬4千元。
    「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下編列300萬元,執行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iWIN是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成立。然而,近年iWIN網路申訴案件,處理方式多為轉黑名單或轉知業者改善(見下圖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難以有效防制網路色情、暴力、甚或如所謂南韓「N號房」或深偽(deepfake)影片等情事。
    爰此,「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原編列5,091萬7千元,提案凍結5%,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1】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陳素月
    (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111年度在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科目中的專業服務費編列3,366萬2千元,110年度編列共計2,897萬9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多項委託辦理費用,包含無線及衛星電視頻道節目廣告監測,以及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等,年年委外執行辦理計畫,都沒有說明相關研究成果,經費卻年年照編,實在有必要檢討,建議本筆預算數凍結200萬元。【40】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6)「傳播事務監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366萬2千元,包含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即iWIN)經費,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編列籌設。
    經查iWIN之設立目的在於防止兒少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路內容,包括受理並處理網路申訴案件。近年,網路申訴案件內容以「色情」、「有害兒少物品」為大宗,「網路霸凌」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然2020年曾涉入網路霸凌之兒少比例為47.0%,較2016年之比例22.2%高出2倍有餘;遭遇網路問題時,多數兒少不會尋求正確管道之協助。由此可見iWIN設立至今,仍未能有效發揮實質功能。
    爰提案凍結3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針對iWIN重點工作項目如推動網路平台建立自律機制、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及檢討申訴機制之暢通等,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邱臣遠
    (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有關編列465萬元辦理3項調查研究:「111年度電視使用行為及滿意度調查」、「111年度廣播電臺收聽行為調查研究」、「電視新聞節目涉及與民眾互動之製播參考準則」,考量相關調查研究固然有其必要性,然而相關調查研究對於政策規劃影響應清楚說明,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有關編列465萬元辦理3項調查研究相關預算應予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相關調查研究於調查完成後如何作為政策參採依據提出報導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8)據兒福聯盟公布之「2020台灣學生網路霸凌現況調查」,近半數(47.0%)兒少曾涉入網路霸凌事件,近三分之一兒少曾網路霸凌別人,36.3%之兒少曾被網路霸凌,當兒少遇到網路問題時,求助對象多數選擇自己想辦法解決(62.8%)以及跟同學朋友討論(62.7%)。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政府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有助保障兒少網路安全,惟網路平臺之交友軟體對註冊者年齡認證管控機制鬆散,允宜研議強化業者管理方式,並加強宣導iWIN申訴管道。鑒於學生遭網路霸凌,並未求助專責機構,顯見iWIN之網路反霸凌工作尚待加強,爰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其中專業服務費項下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經費100萬元,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陳素月  劉世芳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明文  蘇震清
    (9)在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業務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目,在「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中,共編列8,500千元作為相關委託辦理費用。
    隨年底選舉時程日趨接近,新聞播送內容對於選舉影響程度更是加深,依照涵化理論,閱聽眾對於外在世界的構建,與新聞媒體報導有密切相關。
    為維持選舉中立,並保持監管單位之公正性,故提案凍結該預算之10%,要求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提出該統計報告之詳細研究方法(含分類建構項目,以及分類原則)、完整統計報告供參對象,以及該統計報告對我國相關政策法規形塑所扮演之角色。報告送至交通委員會並通過審查後,始得解凍。【63】
    提案人:陳椒華  李昆澤  林俊憲
    6.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4,818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陳椒華  陳明文  蘇震清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6.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傳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4,818萬9千元,辦理通訊傳播相關查驗、監測、違規取締及證照發放等監理業務,以及推動公有土地及建物設置基地臺、辦理基地臺電磁波知識宣導與推廣等。為促進電信基礎設施之建設,電信管理法第46條明定,使用或通行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基礎設施時,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然而根據通傳會統計部會組(各中央部會)及地方組(市縣政府)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自105年度至109年度,地方組之業者申請總件數由1,078件劇降至81件,同意建置件數由21件降至4件,累計建置數138件,低於部會組之521件。顯見縣市政府同意業者於公有土地建物設置基地臺之件數及累計建置數遠低於中央部會,實應積極提升,以改善各地區行動通訊連線品質。爰提案凍結「地區監理計畫」500萬元,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明文  蘇震清
    (2)有鑑於北區監理業務計畫,乃相異於地區監理計畫中之中區監理、南區監理,而單獨在111年度基金預算中較前一年度編列增加,並增逾23%。查當中存有預算編列不合理處,如辦理便捷貿E網一年編列1,800千元脫離常理行情之過高情形,且已逾越該便捷貿E網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推動及所屬其業務權掌;另外,亦有辦理基地臺電磁波知識及安全媒體業務宣導及推廣14,400千元一項目,然卻毫無用途規劃與編列合理說明。爰此,特提案凍結「基金用途-地區監理計畫-01北區監理」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地區監理計畫北區監理業務便捷貿E網預算編列必要及執行規劃」與「基地臺電磁波知識及安全媒體業務宣導及推廣作業及執行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地區監理計畫-北區監理」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項下編列3,334萬元,較去年編列之預算增幅達71%。經查,該項預算近三年(108-110年)分別編列2,040萬7千元、955萬8千元、1,949萬1千元,惟108、109年度之決算依序為1,535萬6千元(執行率75.2%)、822萬4千元(執行率86%)。鑑於預算大幅增加且前年度執行效率不佳,為確保預算核實編列,故建議刪減該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費用之增加原因及相關內容明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4)本基金擬透過平面、廣播、網路及電視等媒體管道進行宣傳,俾使民眾了解電磁波安全知識,同時宣導112緊急救難專線及災防預警細胞廣播,以利基地臺建設之推動。
    惟經檢視往年執行成效,發現其委外執行方式成效欠佳,所成立臉書發文,扣除抽獎文外,2020年文章平均點閱率只有0.8次;另外,109年宣導電磁波安全比賽影片得獎作品共9部,兩年來總閱覽次數亦不足1,400次,顯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查核及監督標案執行能力欠佳,實有浪費公帑情形。大眾對基地臺及電磁波的疑慮仍未消除,花大錢宣傳顯然未見成效。
    爰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0萬元,並凍結1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說明歷年媒體宣傳及業務推廣成效,以及未來預計改善作為,並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邱臣遠
    (5)有鑑於02中區監理計畫當中「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業務計畫111年編列數較前一年度僅10%預算規模,計有440千元之多;然考量111年中區監理中服務費用編列數卻同樣較前一年度預算規模更少,致使存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於111年度維護困難疑慮。爰提案凍結「基金用途-地區監理計畫-02中區監理」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中區監理業務落實之規劃及111年度所屬資產清查與維運概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6)有鑑於北區監理業務編列111年度協助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追蹤列管、業餘無線電證照業務2人991千元,換算1人為49萬5,500元;然南區監理業務編列111年度協助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追蹤列管、業餘無線電證照業務3人1,558千元,換算1人為51萬9,333元,顯有落差。考量南區監理業務計畫預算編列作業有再檢討必要,爰提案凍結「基金用途-地區監理計畫-03南區監理」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南區監理業務落實之規劃及111年度執行績效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7)查行政院台86內字第47696號函核定成立之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內文略以,水電費及其餘必要之設備費等,則由各派駐單位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復以所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內電信警察業務計畫,乃屬地區監理計畫預算項目,然而電信警察預算數卻單獨較前一年度增逾19%之多,當中尤以「購建故動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資產」科目較前一年度增有379%預算數為主。考量欠缺進一步說明,實令外界不解,爰提案凍結「基金用途-地區監理計畫-04電信警察」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電信警察111年度預算經費編列說明暨電信犯罪偵防與查緝作為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8)在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業務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地區監理計畫_01北區監理」項目,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部分,於111年度預算共編列33,340千元,較之110年度預算19,491千元,增加13,849千元,增幅達41.54%。
    然就計畫內容說明部分,並未就此項目為何需要增加原因提出解釋,加之前年度決算數僅有8,224千元,對於突然增加預算,實有說明之必要。故提案凍結20%,並於三個月內提出逐年增加預算之必要,以及編列該預算之因,迨報告送至委員會後,始得解凍。【64】
    提案人:陳椒華  李昆澤  林俊憲
    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推動「無障礙網路空間」,111年度編列2,256萬2千元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經查,目前網站無障礙標章檢測以政府機關為主,非政府機關之無障礙網站有效認證標章數僅占7.06%。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強推廣與輔導,協助非政府機關取得有效認證標章,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8.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之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經費編列8,300萬1千元。而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而近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皆合格,但抽驗不合格比率上升,111年度預計審驗6,690件,自108至109年度,審驗件數由6,555件至6,116件,審驗結果均合格;惟抽驗情形,109年度從審驗合格產品中抽驗334件,其中不合格146件,不合格比率44%,而108年度抽驗不合格者86件,占抽驗總數360件之24%,抽驗不合格比率逐年增加,應依法就未經核准而輸入、未經審驗而販賣、未定期申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流向、用途或狀態,違反申報作業程序、管理或限制,以維護通信與飛航安全。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將違反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等情事,加強查處與宣導,以維持適當之電波秩序。【55】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9.有鑑於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4,498萬5千元,其中「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132萬2千元,項下的委託研究計畫2,719萬元,占該計畫111年度預算數4,498萬5千元的60.44%。經查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編列短絀3億1,709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短絀2億1,171萬1千元及109年度決算短絀3,249萬1千元,增加短絀甚多。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委託研究計畫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撙節預算支出。【56】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10.有鑑於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091萬7千元,其中「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經費300萬元。係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籌設,提供申訴平台。而針對網路申訴案件處理方式中,以「通知業者改善」或「轉黑名單」居多。經查歷年申訴案件類型以「色情」最多,108年度有951件、109年度1,391件、110年1至7月已達1,445件;此外,網路霸凌案件亦有逐年增加之趨勢,107年度180件、108年度有242件、109年度更達345件,另據兒福聯盟統計2020年曾受網路霸凌之學生中有高達六成以上選擇自己想辦法解決。顯見該網路防護機構的功能與宣傳有待加強。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2週內督促該機構完備申訴機制執行與宣導,以確保家長與兒少取得申訴管道,讓兒少身心健康得以保障。【57】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11.有鑑於民眾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比偏高,而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105至109年度申請基地臺辦理情形,合計業者向「中央部會」申請總件數1,186件,經同意建置總數243件,平均建置率僅約20.5%。另合計業者向「地方市縣政府」申請總件數2,615件,經同意建置總數為72件,平均建置率僅約2.8%,顯見各層級公務機關(構)開放公有土地建物建置基地臺所占比率仍未盡理想,尤以地方市縣政府同意建置率更為低落。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故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強化與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之溝通,呼籲其適度開放建置基地臺,以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5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12.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而近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皆合格,惟抽驗不合格比率上升,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依法就未經核准而輸入、未經審驗而販賣、未定期申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流向、用途或狀態,違反申報作業程序、管理或限制,違反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等情事,加強查處與宣導,以維持適當之電波秩序。【59】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13.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數短絀3億1,709萬9千元,110年度預算數短絀2億1,171萬1千元,109年度決算數短絀3,249萬1千元,短絀逐年增加,至111年期末基金餘額僅剩5億6,439萬元,依目前基金收入及支用情形,113年度基金餘額將用罄。而主要短絀原因為基金收入逐年遞減,109年度決算數基金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5億8,101萬6千元、110年度預算數3億2,273萬9千元、111年度預算數僅剩2億1,806萬4千元,爰為督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能永續經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財務檢討改善方案。【60】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14.據兒童福利聯盟公布之「2020台灣學生網路霸凌現況調查」指出,近半數(47.0%)兒少曾涉入網路霸凌事件,且近三分之一兒少曾網路霸凌他人,或遭他人霸凌,而當兒少遇到網路問題時,多數選擇自己解決(62.8%),而非求助師長或相關監管機構。此外,109年度網路申訴案件總計3,878件,較108年度3,139件增加23.54%,申訴內容類型又以「色情」1,391件(36%)最多,其次為「有害兒少物品」1,150件(30%),而「網路霸凌」345件,則較107年度180件成長近九成,呈現逐年增加趨勢,顯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功能實有改善空間。綜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推動網際網路平台之自律機制,以及兒少網路安全之相關教育宣導,積極實踐iWIN之功能與願景,用以保障國人使用網路之安全。【61】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5.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編列3,937萬1千元,該預算是以業者所繳建築物業務審查費及審驗費歲入之九成估計,包含受理申請建築物電信設備如電纜窄頻、電纜寬頻及光纖等。
    經查109年度執行審查及審驗件數合計9,912件,較108年度8,161件增加1,751件(增幅21.46%),108年度亦較107年度增幅52.51%,惟111年度預計僅較110年度增加500件,與109年度以前每年均增加上千件相較,111年度預計增加之目標值略顯不足,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推動光纖入戶政策,以達成光纖網路普及之政策目標,並確實保障民眾通訊傳播品質。【62】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6.台灣是個多語社會,具有豐富多樣的南島語(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客家語、華語以及東南亞語言,但語言流失的問題十分嚴重。
    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廣電事業播出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言等節目時數統計資料,現下媒體多以華語為主要語言,而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等本土語言的播放比例並未明顯提升。為避免本土語言持續流失,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集各廣電業者,一同研擬提升本土語言播放比例之可行性。【65】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蔡易餘
    散會
  • 主席
    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當前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針對「近期新設新聞台人事爭議,如何落實媒體審照制度、維護媒體自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壹、前言
    本會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賦予任務,積極推動我國通訊傳播環境的轉型與發展,本報告將以五個構面:「推動數位基礎建設,縮短偏鄉離島數位落差」、「維護通訊傳播競爭秩序,健全產業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建構數位包容社會」、「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接軌國際創新思維」及「整備通訊傳播資源,協力各項防疫工作」呈現本會相關施政成果,並說明111年立法計畫。
    2021年COVID-19疫情仍持續壟罩全球,國人在幾乎無法踏出國門及外出活動受限制情況下,運用網際網路和資通訊科技,運籌帷幄於千里之外,維持商業、教育和日常生活的運轉,完善的數位通訊基礎建設功不可沒。
    為提升我國數位競爭力,積極鼓勵電信業者投入基礎網路建設,本會110年起執行10項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透過補助方式鼓勵業者加速、加量推動5G基礎建設,並於偏遠地區建置5G基地臺,至110年底,我國5G基地臺全國電波人口涵蓋率已超過50%,部分業者涵蓋率已超過90%;根據行動網路測試分析機構Opensignal於2021年底公布全球5G行動網路體驗報告指出,我國5G最高下載速度為全球第一,5G平均上傳速度位居全球第二,平均下載速度則名列全球第三,僅次於韓國及挪威。
    在維護通傳市場秩序方面,因應有線電視數位化後頻道大量增加,本會預計今年中將提出改善頻位編碼、頻道分類及頻道區塊化機制的規劃方案,期減少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商爭端;另外持續透過評鑑、換照等監理機制,辦理廣電從業人員專業素養訓練,強化媒體落實自律並提升內容品質。
    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本會依電信管理法第20條規定,要求7家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該機構預計今年內成立,將更能有效率處理消費爭議,提升電信整體服務品質。
    因應COVID-19全球疫情持續嚴峻,本會秉持防疫優先及部會協力原則,整備通訊傳播資源持續協助辦理相關防疫工作,包括協請廣電業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定播送防疫衛教訊息,及配合行政院推出簡訊實聯制,協助推動科技防疫各項措施。
    以下謹就本會重要業務、施政計畫及111年立法計畫提出報告。
    貳、推動數位基礎建設,縮短偏鄉離島數位落差
    一、執行前瞻計畫,加速完備5G建設
    我國5G服務已進入商用階段,為驅動臺灣數位轉型,使民眾享受高速行動通訊及智慧生活的便利,本會於110年開始執行推動5G前瞻計畫,內容涵括強化基礎網路建設、5G中長程頻譜規劃、物聯網資安防護、強化偏鄉5G寬頻服務與涵蓋、改善山區通訊品質及加強防災通訊等共計10項計畫;110年全年預算達成率為94.9%,進度符合預期,透過前瞻計畫的執行,將加速完善我國5G數位基盤,俾利產業數位轉型並發展多樣化的應用服務。
    本會於110年3月29日發布「補助5G網路建設作業要點」,在大眾交通樞紐、重要產業發展區域及公益機構等具有5G戰略需求之地點,依公平、明確及易操作之「建設競賽」機制,補助業者加速、加量建設5G網路,電信業者於110年已設置26,213座5G基地臺,各家業者電波人口涵蓋率已達到50%至90%。
    本會亦透過前瞻第三期計畫之推動,鼓勵電信業者採用國產設備,促使5G業者新建網路設備的國產品牌比率達40%;並規劃透過5G國產品牌之自主資安技術組成5G國家隊,與國際大廠組成供應鏈夥伴關係,因應國際經濟發展及數位轉型之挑戰。
    二、強化通傳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完備國家資通安全
    為持續提升通傳事業資通安全防護能量,要求業者落實資安防護義務,本會陸續完備「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行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明定行動寬頻業者應擬定及落實資安維護計畫的資安防護義務;並訂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規範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實施情形之提出、稽核之頻率、內容與方法、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此外亦訂定「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範電信事業之資通安全管理相關要求,明定本會督導業者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程序,以精進電信事業之資安防護作為。
    本會持續辦理電信事業資安防護演練,以驗證電信事業安全防護機制及應變處置程序,發掘風險管理潛在問題,精進應變指揮協調要領,提升電信事業設施安全防護能量,確保服務提供及持續營運。自106年起,本會每年皆辦理網路攻防演練,俾持續督促業者重視網路資安攻擊防護,熟稔緊急應處及相關通報程序。本會配合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推動4年期(106年至109年)資安旗艦計畫,成立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and Cyber Security Center,簡稱NCCSC),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處效率及聯防機制,本會將持續依國安會及行政院指導,與政府各部會、公私領域落實專業分工及密切協作,精進通傳網路關鍵基礎設施資通安全防護能力,確保網路活動的資訊安全,促進數位經濟的永續發展。
    三、辦理5G頻譜整備工作,確保頻譜和諧共用
    本會為整備行動寬頻頻譜,刻正辦理5G前瞻頻譜(包含中頻段3.7-4.2GHz頻段)之可行性評估委外研究等計畫,將具體評估各頻段之頻譜和諧共用可行性,研提前瞻頻譜整備方案,儘可能在維持既有使用者權益前提下,提供電信事業足夠使用頻率,力求頻譜資源達到有效、彈性及和諧的運用。
    此外,本會已完成第1階段頻譜整備補償作業,並賡續辦理第2階段補償工作,除可增加產業未來騰讓頻譜之配合度與信任度,亦將提供規劃頻譜騰移計畫之參考準據,並提升後續辦理頻譜整備工作之行政效率。
  • 開放技術實驗與商業驗證,鼓勵5G創新應用

  • 四、開放技術實驗與商業驗證,鼓勵5G創新應用
    為因應5G垂直應用等相關技術與創新服務發展所需之各類實驗測試,實驗者得依其需求,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除概念性驗證(Proof of Concept,簡稱PoC)可進行技術研發等相關實驗測試外,亦可進一步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進行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簡稱PoB),以具體評估所研擬應用服務之商業價值等可行性;截至111年1月底止,本會已核准51件以5G技術實驗為主及2件以5G商業驗證為主之實驗網路案。
  • 完善行動寬頻網路與偏鄉寬頻服務,縮短城鄉數位落差

  • 五、完善行動寬頻網路與偏鄉寬頻服務,縮短城鄉數位落差
    (一)促進偏鄉寬頻服務涵蓋,111年86個偏鄉有5G
    為強化偏鄉地區的5G寬頻服務涵蓋,本會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110年度核定補助4家電信業者、共148座行動寬頻基地臺,其中146座5G基地臺及宜蘭縣頭城鎮龜山島強化共構共站基地臺已建置完成,連江縣北竿鄉亮島基地臺也已完工,總補助經費約2億1,331萬元;111年續編列2.75億元,刻正辦理審查作業中,預計111年可以達到全國86個偏鄉,鄉鄉有5G基地臺。
    另本會自106年起透過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逐年提升偏鄉固網寬頻接取普及服務達100Mbps,於電信普及定義偏鄉之768個村里已建設765個;寬頻速率1Gbps於電信普及定義偏鄉之86個鄉鎮市區已建設85個。
    本會將持續透過公私協力方式,補助業者投入偏遠地區寬頻建設,期提升偏鄉、離島之通信品質,以縮短城鄉寬頻近用差距,帶動偏鄉地區數位經濟成長。
    (二)持續優化交通樞紐行動通信訊號與推動公有建物設置基地臺
    為讓民眾搭乘大眾運輸時能享受優質且順暢的高速行動寬頻服務,本會協調行動寬頻業者,與行政院、交通部、臺鐵局及鐵道局等公務機關通力合作,改善高鐵、臺鐵沿線及車站等大眾運輸場所之行動通信服務品質,高鐵全線、臺鐵北迴線、南迴線、宜蘭線及蘇花公路之行動通信訊號優化均已完成。目前正進行臺鐵臺北地下段行動訊號改善工作,浮洲站至臺北站區段已於110年完成,臺北站至汐科站區段預計於今年7月完成。
    依據行政院103年8月訂頒「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本會定期召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會議,邀請相關部會、縣市政府等公務機關(構)及電信產業協會參加,就架設基地臺法規鬆綁、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公有建物及土地供架設基地臺的管考獎勵辦法、基地臺站點協調與出租收費等事項進行討論。自103年至111年1月下旬,已召開135次會議,公務機關釋出公有建物或土地設置基地臺站點數達676處、4G基地臺共站比例達88.52%。
  • 督導業者測試災防告警系統與建置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

  • 六、督導業者測試災防告警系統與建置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
    臺灣地處副熱帶,並位於太平洋地震帶上,易遭受颱風、豪雨及地震等天然災害侵襲,有告警示警訊息的傳遞,與防災、災後之通訊需求。另外,經統計調查,電力中斷係行動通訊基地臺無法提供服務之主因之一,有鑑於此,本會持續辦理下列業務:
    (一)督導電信業者定期測試災防告警系統
    自108年起,本會督導5家電信業者每年1月、5月及9月,於全區進行實網測試,並於6月、12月同時測試災害訊息廣播平臺(Cell Broadcast Entity,簡稱CBE)與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ell Broadcast Center,簡稱CBC)間異地備援測試項目,藉由全面測試系統及資料庫(含行政區域群組),確保正常傳送細胞廣播服務(Cell Broadcast Service, CBS)訊息。
    另為降低CBS傳送異常之系統風險,要求業者於系統軟體更新後,應執行全區測試,並將測試結果提報本會備查,且要求於測試前,須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
    本會為督導電信業者辦理各項定期測試,視業務需要召開相關精進作為推動會議,110年督導各業者如期完成「CBC擴充傳送180個中文字功能」。111年1月13日再召開5G非獨立架構(Non-Standalone,簡稱NSA)之CBS傳輸時間測試規劃討論會議,後續將進行5G(NSA架構)之CBS傳輸時間測試,並不定期召開相關會議,以利滾動式檢討、適時修正及調整CBS測試方式。
    (二)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
    為增強整體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服務能量,持續提升災害潛勢區、偏遠地區等行動通訊網路之穩定度及可靠性,並鼓勵電信業者創新應用,以因應日益多變之災害型態。本會自110年1月起至113年12月止,於前瞻計畫項下賡續推動「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除補助建置定點式及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外,並新增優化既設行動通訊平臺之補助項目,期藉由強化既設固定式基地臺相關設施與升級機動式基地臺裝置等方式,擴大整體通訊之防救災效能。至110年底已完成建置6座定點式、3座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及優化7座既設行動通訊平臺。
    參、維護通訊傳播競爭秩序,健全產業發展
    一、透過電信資費管制機制,促進市場競爭
    為健全我國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環境,完善電信資費管制,以達電信資費合理化及促進創新服務發展,本會接軌國際電信監理趨勢,朝向批發價格管制。109年3月5日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之調整係數數值」,並依該公告於110年3月31日核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調降固定通信業務之光世代電路業務零售、批發價及國內數據電路、網際網路雙方互連批發價資費案,各項調降費率適用期間自109年4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止。屆期之前本會將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及固定通信業務適用資費調整係數(X值)續行調整。
    另為持續提供市場競爭動能,導引業者依據營運情形適時檢討其成本變動,本會於109年12月2日通過調降行動通信網路市場主導者接續費率,將行動接續費由109年每分鐘0.571元逐年調降至112年每分鐘0.443元;本會藉由電信資費管制機制,調降中間批發價及接續費率,促進市場競爭,進而帶動各種創新應用服務。
    二、研議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暨編碼機制,減少移頻等爭端
    自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後,可供播送之頻道數量大量增加,然因現行數位化時代承襲過去類比時代形成之二位數頻道區塊規劃,雖有足夠頻位,卻難以容納其他新進頻道於鄰近頻位,使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頻道商仍因頻道上下架及移頻問題爭端不斷。因此如何改善頻位編碼、頻道分類及頻道區塊化機制,並減少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商爭端,亦為本會積極關注之議題。
    為研析我國有線電視數位化後頻位區塊化暨編碼機制發展之現況,同時針對現行監理政策提出具前瞻性的法制革新建議,本會於109年至110年就「數位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暨編碼機制」進行委託調查研究,蒐集國外文獻資料,並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頻道及系統業者、產業公協會及消費者保護組織等團體,召開數場焦點座談會及諮詢會議,研究團隊就各方利害關係人意見分析,研擬可行方案及法制配套措施。
    經參考前揭委託研究,併參採國內整體視訊產業現狀、消費者收視權益等,本會研議「數位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及編碼機制」方案,並已於今年1月間召開5場徵詢座談會,就上揭方案對於產業現況之影響、技術問題之排除與現行管制法規等實務及法規面向,徵詢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公民團體、有線電視業者及頻道業者意見,除分析其可行性與如何降低對訂戶收視習慣與權益之影響外,並就法規變革加以評估。
    本會後續將彙整座談會所蒐集意見,研析可行方案及其配套措施,並適時召開公聽會擴大諮商參與、辦理衝擊影響評估及法規適用研析,預計於今年6月選定可行方案供各界討論。
    三、鼓勵業者升級4K超高畫質,提供民眾高品質影音體驗
    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電視內容產業也需因應競爭條件改變,積極投資高畫質製播設備。本會自107年底推動「有線電視產業頻道高畫質提升政策」,至110年12月底止,基本頻道高畫質(HD)比例已達99.8%;並藉由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營運計畫、費率審議、評鑑及換照等行政措施,積極促成頻道及有線電視業者以HD技術進行節目製播,增進高畫質內容產製發展,讓消費者體驗更優質影音內容及更豐富匯流服務,增進有線電視用戶之黏著度。
    另為鼓勵4K視訊服務及相關內容產製,本會於110年通過包括凱擘、中嘉、台數科、台固媒、TBC及其他獨立系統共51家系統經營者申請「4K視訊服務實驗區」補助,期能提供訂戶更高品質之影音體驗。
    四、定期監督廣電事業營運情形,強化媒體自律機制
    (一)透過評鑑換照機制,督促廣電業者確保內容品質
    廣電事業的營運情形,包含財務狀況表現、製播節目品質以及是否符合目標視聽眾需求等,本會透過定期評鑑、換照等監理機制,檢視廣電事業的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藉此積極督促業者提升營運績效,並建置全程線上申辦系統,簡化行政流程,以促進產業健全發展及保障公眾視聽權益。
    本會於110年共計辦理無線電視事業評鑑案1件及換照案1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案80件及換照案39件;無線廣播事業評鑑案26件及換照案16件。
    (二)強化衛廣事業內控機制,落實媒體自律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及換照作業最重要之審查項目為「內控機制」,倘頻道事業因內控或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經評分為不合格,其整體評鑑即為不合格,本會將令其限期改正;頻道事業即應於期限內提出改正計畫,如屆期不改正者,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1條規定,核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改正情形並列為下次換發執照時的重點審查項目,藉由評鑑及換照制度強化頻道事業重視內部自律控管,避免違規情事發生。
    五、公布電視新聞報導觀測統計,提升媒體公信力
    電視媒體製播之新聞報導對公民社會具有重大影響力,其「真實性」、「正確性」及「公平性」至為重要,同時亦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本會透過客觀、科學化統計分析,持續觀測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自108年3月進行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歷次觀測報告均公布於本會網站。
    有關整體觀測結果,依110年觀測報告顯示,就報導總量而言,除110年5月至7月議題因多集中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疫苗採購施打情形,其特定人物占總報導量比率較同年其他月份高外,其餘各月之特定人物占總報導量比率皆有下降。
    觀測結果顯示,觀測之特定人物中政治人物佔比較高,但不乏藝人與運動員,係因新聞報導議題以社會重大事件為主,故政治人物討論較多,如中央機關或地方首長、部會代表;而隨報導議題多元化,時有出現演藝人員、運動員等公眾人物(如龍劭華、李洋、王齊麟等),亦有因個別社會事件致報導量較高的特定人物(如李義祥等)。
    本會期望藉由公開觀測資訊,帶動他律作為、敦促頻道自律,進而提高媒體公信力及維繫社會信賴,健全傳播環境,未來亦將持續辦理,使新聞頻道善盡監督政府、維護公眾利益及發揮公共服務之社會功能。
    六、針對不同媒體辦理相關培訓,提升專業職能
    本會依「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授權,負有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等職責;期藉由提升廣電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促成廣電事業製播優質節目及傳播正確資訊,促進我國通訊傳播產業健全發展。
    (一)針對電視新聞頻道辦理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專業素養培訓
    本會針對製播新聞節目之廣電事業從業人員規劃專業訓練,以具有學習互動效果的工作坊為主,除協助業者接收新知外,同時提供相互討論與切磋的場域,以達到知識共享與經驗交流的相乘效益。
    110年度於8月24日、9月17日及9月30日辦理3場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之線上工作坊,就假新聞的態樣、事實查核及公平原則的理念與意義、工具應用及經驗分享等議題分享,與學員進行練習與交流;111年度將持續針對事實查證相關理論、事實查證工具用法、裁罰案例等,規劃課程,俾利回饋事業體自辦訓練及強化其內控與自律機制。
    (二)辦理電視媒體專業素養訓練,促進媒體內容尊重弱勢、融入多元
    110年度於8月10日、9月9日及10月7日辦理3場電視媒體專業素養線上訓練課程,內容安排包括「推動性別平權」、「維護身障者權益」、「健康傳播與消費者保護」、「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法規及緣起」、「兒少保護:電視節目分級實務分享」、「數位時代下的兒少課題:談廣電兒少保護」、「兒少權益保障」、「隱私權保護在新聞處理中之實踐」、「法規溝通」、「媒體經營與公民產製」、「媒體與風險溝通」、「電視社會新聞報導違法裁處案例」、「產業新媒體發展」、「媒體內容自律座談分享」等,透過學者專家、電視從業人員、產業公協會等代表共同探討媒體製播涉及性別平權、兒少保護及營運發展等議題;111年度將持續針對電視媒體從業人員規劃有關兒少、身障、性平及種族等多元課程,期藉由檢視具體個案,督促各頻道業者提升節目品質、強化媒體自律,以善盡社會責任,提供觀眾更優質之收視環境。
    (三)辦理廣播專業素養訓練,建立產業意見交流平臺
    為扶助廣播事業發展,因應總體產業發展面臨匯流環境的急速變化,並透過意見交流,建立政府、學術界及產業界之溝通平臺,本會於110年下半年辦理4場廣播媒體專業素養之線上訓練課程,內容安排包括「衛生機關法令政策及違規案例探討」、「從廣播節目探討性別平等、身心障礙」、「廣播媒體的營運策略、節目內容與自律機制」、「從廣播節目探討兒少保護」等議題;111年度將持續針對廣播從業人員規劃有關營運發展、個資保護、多元文化及內容自律等課程,俾利業者掌握變遷增進知能,回應匯流發展趨勢,以滿足日趨多元化的收聽需求,促進廣播產業之發展。
  • 與廣電業者協力,增進公民媒體素養

  • 七、與廣電業者協力,增進公民媒體素養
    媒體素養向下扎根已是國際共識,觀察英國、美國等先進國家,為讓社會大眾認識媒體、解讀媒體,進而思辨訊息真偽、防制不實訊息傳播,乃透過國民義務教育來培養國人媒體素養能力。目前我國推動媒體素養係以教育部為主軸,並透過培訓師資、課程教學及相關推廣活動,以提升國民基本素養;至於其他部會則針對其權責對象施予補助或以專業領域進行推廣活動。
    110年度本會採取鼓勵廣電媒體產製端運用該事業或團體之既有資源,協力推動全民媒體素養以串連其影響力至閱聽眾端,應用授課、參觀、觀摩、體驗等方式,增進閱聽人對於通訊傳播產業的認識,擴大公眾參與。
    110年度本會與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財團法人腦性麻痺基金會等12個廣電媒體或團體合作,辦理提升公眾媒體素養相關活動,培力對象包括偏鄉兒少、新住民、銀髮族及一般社會大眾,規劃「防制假訊息」、「性別平權」、「身障權益」、「隱私權保護」等議題,總參與人數為2,511人,參與通傳近用或媒體識讀正確觀念檢測學員計2,356人,檢測及格計2,345人次,及格率達99.53。相關媒體識讀培力案教材公告於本會官網,供民眾、團體自行下載利用,擴大推動媒體識讀成效。
    肆、維護消費者權益,建構數位包容社會
    一、要求電信業者服務品質資訊透明化
    電信管理法業於109年7月1日起施行,相關電信事業依法完成轉軌,隨著電信業務蓬勃發展,為督促電信事業持續精進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依電信管理法第18條規定,經本會認定之電信事業,應就其電信服務品質,按本會公告所定項目及格式定期自我評鑑,並公布評鑑結果。
    本會於110年4月8日公告訂定發布「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函知受本會認定應負擔電信管理法第18條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每年12月31日前應按本會公告電信服務品質指標項目、電信服務品質資訊揭露項目、用戶滿意度調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等項目自我評核,並於次年1月31日前於官網公布評鑑結果,落實資訊揭露。經本會檢視,受本會認定應負擔電信管理法第18條特別義務之8家電信事業均已完成110年度電信服務品質自我評鑑及官網公布評鑑結果作業。
    透過電信服務品質自我評鑑作業,預期可達成「落實資費方案資訊公開及提升帳單正確性」、「揭露分級下載速率及服務涵蓋範圍」、「每年定期調查客戶滿意度」、「確保客戶資料及隱私保護」等效益,期望增加電信事業資訊透明度,讓消費者清楚瞭解各業者所提供電信服務之品質,督促業者主動積極改善,促進良性競爭,營造友善電信服務環境。
    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強化業者保障消費者權益
    電信管理法針對用戶權益保護部分,除依契約、消費者保護法及本法一般義務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亦應依電信管理法第17條至第20條規定,負擔訂定定型化服務契約、進行定期自我評鑑、陳核暫停或終止營業時之消費者保護措施及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等義務,以提升電信服務品質並落實消費者保護機制。
    經本會110年6月9日第967次委員會議決議,依電信管理法第20條規定,認定負擔特別義務之7家電信事業,應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機構代表業於110年12月20日提報組織章程到會,本會刻正辦理審查作業,期透過該機構成立能更有效解決及調處電信消費爭議案件,增加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參與跨部會平臺協助防制電話詐騙
    本會參與行政院治安會報、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際犯罪偵防體系防治網路犯罪組、法務部打擊跨境詐騙犯罪跨部會平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防制電信詐欺與網路犯罪工作小組等跨部會平臺,強化機關橫向聯繫,提升防制詐騙功效。
    本會並邀集電信業者協助警政單位研訂防制對策,相關措施包含修訂電信業務系統網路技術規範、強化電信設備防制詐騙功能、設定國際話務攔阻名單、國際話務改接下一代網路(Next Generation Network,簡稱NGN)提升攔阻效能、發送反詐騙宣導簡訊、增訂電信事業資安管理專章、統一國內簡訊來電顯號格式、強化行動電話預付卡之申請管制等。
    本會於110年8至10月間針對刑事警察局提供之電信業者加強行政訪查,督導業者加強管控國際來話及顯號規則,防杜境外竄改來話進行詐騙;另於110年11月邀請刑事警察局及電信業者研商,針對使用境外門號於國內漫遊上網之網路卡,請業者建置系統並輔以人工方式協助比對分析詐騙案件之網路使用者相關網路參數,亦請電信業者配合犯罪偵查機關通知,運用AI分析阻斷異常話務。
    另外,本會亦積極配合內政部研析「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斷源面(電信網路)相關行動策略與行動方案,並依111年1月19日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各部會任務分工第2次會議決議,邀集業者研議並督促業者落實電信門號申辦受理之審核機制,未來亦將督促業者於定型化契約納入停止或暫時停止電信或網路服務條款。本會將持續督導電信業者配合警政單位,共同研析詐騙手法、防制對策及行動方案,期能有效遏止詐騙案件,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四、加強抽驗無線機上盒,協力智慧財產權保護
    為維護電波秩序及民眾權益,本會自106年起,加強抽驗無線網路多媒體機上盒(簡稱無線機上盒),截至111年3月2日,經抽驗違反審驗辦法相關規定而廢止審驗證明者計72款,並將相關資訊公告於本會官網,加強市場查處,防止其繼續販賣。
    本會對無線機上盒之強制審驗範圍,僅限於硬體之無線射頻功能(WiFi或藍牙等),未包括其所載軟體及其後端或雲端提供之影音內容。為避免部分人士惡意混淆視聽,將硬體審驗結果作為內容已認證之行銷手段,本會積極協力處理此類器材所涉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除嚴格把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上市後之硬體射頻性能,加強市場抽驗,並要求申請審驗者須出具所提供軟體不違反著作權法之切結書;對於常態違反規定之申請者與器材加強審驗要求;並請財政部關務署及網路平臺業者加強查核,阻卻違法無線機上盒流通。
    此外,本會亦持續透過與文化部等機關共組之「臺灣OTT交流平台」,研商有關線上影音著作權保護議題及跨部會權責分工等事項,包含與文化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機關協力向民眾宣導不使用侵權之機上盒,以及與文化部研議有關協助有線電視業者進行頭端及機上盒之更新與汰換,以輔導影視音產業長遠發展,透過機關協力方式,共同打擊侵權,創造產業公平發展環境,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五、推動物聯網設備資安檢測,以利消費者識別
    近年來智慧應用服務快速崛起,帶來前所未有的便利生活與商業契機,然而新型態的資安挑戰也逐漸成形,本會在行政院指導下,與經濟部合作推動物聯網設備資安檢測制度,由本會主導具電信(含射頻)介面之連網設備,其餘裝置由經濟部負責,於107年12月12日啟用「物聯網資安標章」,俾利消費者識別通過資安檢測之連網裝置。
    為擴大推動成效,本會自108年起與台灣資通產業標準協會(Taiwan Association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tandards,簡稱TAICS)合作推動連網設備資安產業標準之制訂,TAICS已於109年公告智慧型手機系統內建軟體、智慧音箱之資安標準及測試規範等產業標準,110年公告消費性物聯網產品、無線寬頻分享器資安標準及測試規範,並規劃於111年底前公布通傳網路用戶終端設備數據機(ADSL/FTTX/Cable Modem)及連網功能MOD/CATV機上盒資安標準與測試規範;期藉由物聯網設備資安檢測制度及產業標準之發布,全面推升國內物聯網設備製造產業之資安自主研發能量及國際競爭力。
    六、提升本國自製節目能量,增加本國節目播出管道
    為促進多元及保護本國文化、提升本國自製節目之質量,本會於105年12月27日發布「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二辦法)。二辦法後於108年11月20日修正,將查核期間由每半年調整為一年,以及針對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於指定時段播出之戲劇、電影(含紀錄片)、綜藝、兒童等四類型節目予以明文定義,前揭修正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經本會查核109年無線電視臺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於指定時段播出本國節目比例,主要時段本國自製、本國自製新播節目均符合規定;有關業者110年播出情形,本會刻正進行查核。另本會除在監理面協力打通本國節目於主要時段播出通路,亦須相關部會共同合作,透過輔導獎勵措施,提供頻道業者資源活水,共創優質本國節目內容,永續發展本國文化。
    七、推動網站無障礙認證標章檢測服務
    本會推動網站無障礙認證標章檢測服務,提供身障者友善近用的網站環境,以期建構數位包容的社會,辦理事項如下:
    (一)制定符合國際規範之無障礙檢測標章核發辦法
    本會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並參酌全球資訊網協會(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簡稱W3C)發布的「網頁內容可及性規範2.0版(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簡稱WCAG 2.0)」,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研擬符合國際規範及本國需求的無障礙網頁開發指引,於106年2月15日修正發布「各級機關機構學校網站無障礙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並於110年3月18日增訂「網站無障礙規範」修正版,以推動數位包容社會。
    (二)持續辦理檢測及推廣說明
    為了解該服務之辦理情形,本會清查全國政府機關及學校網站數量共計10,736筆,至110年12月31日止,核發無障礙認證標章數計4,152筆網站,本會將加強辦理檢測及推廣事宜,俾確保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之權益。
    本會110年度持續提升「無障礙網頁標章認證檢測服務及軟體功能升級與調校委外資訊服務案」之服務能量,並已於110年12月底完成辦理6場推廣說明會及10場無障礙網站設計培訓課程,以加速推動網站無障礙認證標章檢測服務。
  • 透過公私協力合作,保障兒少上網安全

  • 八、透過公私協力合作,保障兒少上網安全
    為防止兒少接觸有害其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本會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召集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及經濟部共同委託民間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簡稱iWIN),透過推動業者自律及建置必要防護措施等,保障兒少上網安全
    iWIN成立迄今屆滿8週年,於110年度共受理民眾申訴案件3,912件,其中2,199件涉兒少相關法規。接獲民眾申訴後,依照個案性質函轉國內外相關單位或團體處理,請網路平臺業者協助下架移除等,平均可在3至4日內回覆申訴民眾。iWIN 110年辦理成果摘要如下:
    (一)推動網路平臺自律與推廣過濾軟體:
    1.為推動網路平臺自律機制,110年度已召開4次「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邀請產官學界等代表就當季申訴處理說明及特殊案例進行討論與分享,滾動式修正「iWIN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及「網路平臺業者自律五大準則」,作為申訴處理及平臺業者自律參考基準。
    2.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廣,持續更新並公布50種過濾防護機制,110年度已完成於官網新增Kids Zone─家長控制&兒童安全鎖、Udicorn Anti Porno等10款過濾軟體資訊,且製作淺顯易懂圖文於iWIN粉絲團及校園等進行宣傳推廣。
    (二)多元管道進行兒少上網安全宣導:
    1.深入校園宣導保護兒少上網安全相關概念,110年度已至宜蘭縣、花蓮縣、臺中市、臺北市、彰化縣、基隆市、新北市、嘉義市、澎湖縣、臺東縣、連江縣、臺南市、桃園市、南投縣等多所各級學校辦理宣導,累計宣導人數共計9,251人次。
    2.經營Facebook粉絲頁及Instagram平臺進行宣導推廣,110年度兩個社群平臺共發布524篇兒少網路安全貼文,限時動態貼文116篇,包括時事所引發之相關網路問題、霸凌、私密照、隱私、防護軟體介紹等相關宣導主題分享。
    伍、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接軌國際創新思維
    一、強化跨國通傳交流合作,接軌國際政策新思維
    目前全球仍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多數國際會議改採線上方式進行,本會仍持續參與以接軌國際政策新思維,相關成果如下:
    (一)持續進行雙邊交流,深化臺美經貿關係:
    110年11月23日「第2屆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Economic Prosperity Partnership Dialogue,簡稱EPPD)線上會議,本會由孫雅麗委員主談「數位經濟與5G網路安全」中「資安管制」子議程。臺美雙方與會代表包含美國國務院主管經濟成長、能源及環境次卿費南德茲(Jose W. Fernandez)、我國經濟部王美花部長、科技部吳政忠部長等,會議成果豐碩,臺美雙方均期待111年持續召開EPPD會議。
    (二)積極參與APEC TEL,提升我國能見度:
    1.110年8月10至9月1日本會組團參加「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Working Group,簡稱TELWG)第63次會議(TEL63)」相關研討會及各指導分組線上會議,本次會議討論重點主要為修訂TELWG組織章程(Terms of Reference,簡稱ToR)及後續整備事宜,由本會邀請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交通部郵電司、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等單位共同參加。另於TEL63會議期間舉辦之「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WG)與「數位經濟指導小組」(Digital Economy Steering Group,簡稱DESG)聯合會議,本會亦受邀擔任講者並分享我國寬頻網路政策。
    2.110年9月8日本會同仁參加由韓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偕韓國延世大學資通訊研究中心於APEC辦理「提升個資洩漏通知系統之跨境有效性線上論壇」,討論智慧影像處理、人工智慧及大數據相關之個資保護議題。
    (三)培育網路治理職能,強化與國際組織交流
    1.110年9月14日至16日本會同仁參加「亞太網路資訊中心52屆會議(Asia 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簡稱APNIC52)」線上會議,本次會議涉及國家網際網路註冊組織(National Internet Registry,簡稱NIR)、IPv6位址部署、資通訊產業中女力的崛起及公開政策等議題,以掌握國際最新技術發展及市場動態,有助於本會制定相關通傳政策之參考。
    2.110年9月27日至30日本會同仁參加「2021年亞太地區網路治理論壇(Asia Pacific Regional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簡稱APrIGF)」線上會議,本次會議主題為「邁向包容、永續、信賴的網路世界(Towards an Inclusive, Sustainable, and Trusted Internet)」,討論主題為網路中介者責任、數位素養、數位包容及線上有害內容等議題。
    3.110年10月25日至28日 「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簡稱ICANN)」舉辦ICANN72線上會議,討論有關「政府間國際組織名稱保護」、「因應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之網域名稱註冊資料(俗稱WHOIS)存取政策」、「新通用頂級網域名稱(New generic Top-Level Domains,簡稱New gTLDs)釋出政策」及「網域名稱公共安全」等議題,並由本會、交通部、外交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法務部調查局等政府機關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共同參與。
    (四)掌握影視產業動態,洞悉未來新趨勢
    110年11月11日至12日以及16日至17日本會鄧惟中委員率本會同仁參加亞洲影視產業協會(Asia Video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AVIA)舉辦政策圓桌論壇及年會,本次討論內容為「數位轉型」及「內容產製」等議題,俾利瞭解亞洲國家相關政策與作為,以供我國未來制定相關政策之參考。
    (五)瞭解數位匯流發展,創造未來新商機
    1.110年10月4日至7日本會孫雅麗委員率本會同仁參加國際通訊傳播協會(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s,簡稱IIC)舉辦「國際管制者論壇」(International Regulators Forum,簡稱IRF)及年會(Annual Conference,簡稱AC),會議主題涉及基礎設施、網路安全、線上平臺規管及中介者責任等多面向議題,孫委員亦擔任「行動資安演進」論壇場次之與談人,並與各方專業人士充分交流。
    2.111年2月8至10日國際通訊傳播協會(IIC)舉辦「區域管制者論壇」(Regional Regulators Forum,簡稱RRF)及「電信暨媒體論壇會議」(Telecom and Media Forum,簡稱TMF)線上會議,討論議題包含寬頻大連結、5G網路布建、科技與永續性及元宇宙(metaverse)等議題,本會由鄧惟中委員代表與會,並於會中分享我國5G商轉情形與相關監理措施。
    二、掌握國際網路治理趨勢,聚焦關鍵新興議題
    網際網路之無國界、跨產業特性,國際間多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溝通,以包容、透明、由下而上的決策流程,建立公眾諮詢和參與機制,凝聚網際網路治理共識,建構網際網路的基本規範。因此,網路治理之議題,涉及相當多專業領域,需要以彈性的機制進行政策整合,包括不同政府部會、商業組織或民間社群;同時也因目的事業不易定義,政府機關亦需多方納入民間社群討論,以全方位的掌握並制定政府施政方向與措施,本會相關作為如下:
    (一)持續參與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相關會議
    ICANN為負責全球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指配之國際組織,每年召開3次大會;因應全球疫情,110年度之3次會議均改為遠端視訊會議;本會持續依行政院指示出席並配合相關部會維護及爭取我國參與ICANN政府諮詢委員會(Governmental Advisory Committee,簡稱GAC)會議相關權益,積極追蹤全球網際網路最新發展趨勢,並與ICANN國際組織及理念相近國家維繫資訊交流管道,俾建立未來合作機會。
    ICANN係以多方治理架構組成,相關社群共同就法律、技術、資安及網際網路相關應用表達意見,共同形塑全球網路治理政策。近期熱門議題包括網際網路根域伺服器管理、網域名稱系統(Domain Name System,簡稱DNS)之資訊安全討論、New gTLDs申請政策、網域名稱註冊人查詢系統(WHOIS)因應歐盟GDPR之調整等;本會主要係以政府角度積極參與網路治理相關議題及政策制訂,與各界網路社群共同深入討論重要議題,持續累積我國參與國際網際網路治理的能量,並提升我國能見度及專業度。
    (二)活化域名DNS管理,提升IPv6使用率
    本會與所督導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就域名活化以及相關安全管理共同協力,推動網路治理、強化DNS資安防護等工作。TWNIC亦全力推動資源公鑰基礎建設(Resource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簡稱 RPKI)服務,藉此認證網際網路號碼資源的分配,確保路由安全。
    在推動IPv6位址部分,我國IPv6位址使用率由107年1月1日0.46%,至110年12月底已達45.3%,高於全球平均使用率29.11%;同時亦從網路基礎端推展至使用者應用端,本會積極輔導各界進行IPv6位址轉換,藉此逐步完善IPv6位址完整生態系,符合新一代網際網路發展趨勢。
    (三)網路治理政策議題研究及人才培育
    本會已於110年委託相關單位執行網路治理議題觀測與人才培育計畫,就研蒐之網路治理議題趨勢及發展等主題辦理共3場北、南、東部校園講座,亦選拔參與專業培訓課程之優秀學員線上參與「2021年亞太地區網路治理論壇」(APrIGF),強化與網路治理社群之國際交流。
    111年度將賡續辦理相關計畫,以利本會掌握國際產業及網路治理趨勢,構建具前瞻性思維之治理措施,並使相關人才具備參與網路治理政策討論的基礎知能,累積國內網路治理人才能量。
    陸、整備通訊傳播資源,協力各項防疫工作
    一、補貼廣電業者協助播送防疫訊息所增加直接人力成本
    為加強民眾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正確防疫知識,防止疫情擴散,本會依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自109年1月22日起發函無線電視、衛星電視及廣播電臺配合以插播式字幕、影片及廣播內容等宣導防疫衛教訊息,目前仍持續指定播送中。
    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0條雖以等額、同時段原則,放寬業者得播送之廣告時間,惟因徵用期間甚長,故針對指定播送所增加之排播人力成本酌予現金補貼,其中民營無線廣播事業每事業每月補貼新臺幣3,000元;民營無線電視事業及民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每頻道每月補貼新臺幣2萬4,000元。
    截至110年12月31日止,本會受理各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防疫訊息之直接人力成本補貼申請,已撥付新臺幣1億819萬6,682元。
    二、運用簡訊實聯制,科技協助疫情防治
    行政院推出之簡訊實聯制,由民眾手機掃描QR Code直接發送僅含有場所代碼之簡訊至1922,即可完成實聯制要求,相較坊間行動APP、紙本等方式,有方便操作、快速及安全的特性,是科技防疫的重要措施。
    「簡訊實聯制」之1922資料庫由疫情指揮中心委由五大電信事業代為保管;本會已督促五大電信事業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留存之「簡訊實聯制」資料,須依該中心指示之限定防疫目的、最小化蒐集、保留28天即刪除等原則,僅供疫情指揮中心授權於防疫使用,並嚴守法律規定辦理。簡訊實聯制自110年5月19日實施,截至110年12月31日已發送35億則簡訊,並刪除12月2日前約 32.2億則簡訊。
    柒、111年立法計畫
    一、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
    行政院前於106年11月20日函請大院審議「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經大院交通委員會於107年審查完竣,同年提報院會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惟109年2月大院第10屆委員就職後,基於屆期不續審原則,未完成立法程序。
    嗣本會重啟立法工作,109年4月起於工作小組討論,歷經16次討論會議,為建構安全、可預測及信賴之網路環境,並維護網路言論自由、促進資訊自由流通,本會觀察國際主要國家針對網路中介服務的法制整備趨勢,就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為一般性規範,以積極回應時代需要,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簡稱數通法)草案。
    本會於110年12月29日公布數通法草案架構,強調產業自律先行,並納入法律、他律等公私協力概念,介接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從「平臺問責」角度出發,課予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相應之義務,以達國家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效,進而促進友善網路環境之建構。本會並於111年1月召開2場產業界業者意見徵詢會議及1場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參酌各界意見持續研擬草案條文。
    二、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由於通訊傳播技術的發展,全球視聽產業快速變遷,其中尤以網際網路視聽(OTT TV)服務之崛起最為顯著。本會自108年2月起即積極研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規劃以抓大放小之精神,制定可兼顧產業健全發展、維護我國視聽內容產業發展,以及保障公眾視聽權益之治理方案。
    該草案已於109年7月15日經本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09年7月22日公告於本會全球資訊網及「眾開講─公共政策參與平臺」,進行公開意見諮詢程序(徵詢期間60日),期間分別於9月1日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9月3日及10月8日召開兩場公聽會,廣泛聽取各界之意見。
    為確保整體規劃之妥適性,本會持續召開相關會議,並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於主管機關及其權責劃分後,依業務職掌進行相關調修,草案預計於111年6月公告。
    三、研擬「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頻道上下架爭議處理機制修法)
    目前有線電視產業明顯存在市場力不均衡現象,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加入競爭,雖使有線電視市場競爭日益活絡,但系統經營者、頻道供應事業或頻道代理商間之授權費爭議亦因新型態競爭擴大,甚至引發斷訊危機。本會為解決系統經營者、頻道供應事業或頻道代理商間授權條件費用之爭議,爰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訴訟外爭端處理機制,期能提升爭議處理效能,維持市場秩序,健全產業發展環境,維護民眾收視權益。
    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8年12月11日經本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同年12月25日函報行政院審議。惟相關增修條文經109年6月24日政務委員召開之研修會議討論後,決議請本會再就相關機制修正調整。
    案經本會研議,擬調整為以調處及裁決處理雙方爭議。本會再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10年5月11日召開公聽會徵詢外界意見。本會刻正參酌外界所提意見再行調整修正,經行政院審查後,再送大院審議。
    捌、結語
    因應資通訊技術的日新月異和通傳產業生態的劇烈變遷,以及我國邁向智慧國家的數位轉型需求,本會對於通訊傳播事項之管理,將積極從通傳資源整備、加速5G基礎網路建設、落實數位平權、健全通傳產業市場、促進消費者權益及因應匯流之法規調適整備等多面向,推動相關政策作為,期能讓全民擁有高品質、多元且自由開放的通訊傳播服務,共享網路社會與數位經濟發展的成果。
    接下來,針對「近期新設新聞臺人事爭議,如何落實媒體審照制度、維護媒體自由」報告如下。有關大院交通委員會交下,請本會就「近期新設新聞臺人事爭議,如何落實媒體審照制度、維護媒體自由」提出專案報告事,本會說明如下:
    壹、前言
    針對「鏡電視」申設案,本會係依本(111)年1月19日第999次委員會議決議,許可該頻道申設。審查期間,本會並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申請人承諾,就該公司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等要求,納入後續監理範圍。
    貳、近期新設新聞臺人事爭議
    有關媒體報導鏡電視人事爭議,本會係於111年3月9日接獲該公司來函申請董事長、董事及總經理變更,因執照所載內容變更,案件並涉衛廣事業執照之換發。公司負責人變更,屬公司營運自主及公司治理範疇,並涉經濟部主管事項,本會將依法續為辦理。
    本會審理鏡電視申設期間,針對民眾反映裴偉擔任該公司有給職顧問、鏡電視員工與鏡週刊人員共用等情形,均向當事人瞭解,並經當事人說明。針對前揭情事,本會附附款予以許可,特別要求如次:
    一、附款(負擔)
    (一)該公司定位為「民間版公共媒體」,應落實營運計畫中所訂股權分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企業永續經營更重於獲利、多元且獨特專業且深度、嚴格的自律與製播準則、新聞不帶私益或個人目的、重視人才培育與專業、重視社會對話與收視聽眾申訴、重視法遵並落實營運計畫等九大理念與多元、專業、深度、國際、藝文、弱勢等六大特色。
    (二)該公司應落實其所訂定之編輯室公約,並確保旨揭頻道節目(含新聞)製播不受政府、政黨、企業、廣告商、股東或經營團隊等任何人不當干預。
    (三)該公司應依營運計畫於開播次日起3個月內補實至少450人編制,並不得與他公司有人力共用情形;該公司應於開播次日起4個月內檢附公司員工名冊函報本會。
    (四)該公司於「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執行變動申報內容之次日起7日內,就變動內容另函予本會。
    二、附款(附保留許可廢止權)
    (一)該公司取得執照後,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不得參與該公司任何營運。
    (二)該公司股東及其所屬企業,與該公司間不應有顯著非常規交易或不當利益輸送情事,並應納入會計師查核事項。
    (三)該公司股東應給予旨揭頻道充分財務支持,並依頻道營運計畫謹守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除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不得以任何方式介入該公司人事、財務及業務。
    (四)該公司董事過半數以上應由非股東之自然人擔任,應具備對媒體經營有正面助益之專業及適格性,該公司章程並應明訂選任標準,並於許可之次日起6個月內將修正之章程報本會備查;本屆董事會屆期改選時,擬任董事應包含一席由該公司全體員工票選推薦人選(勞工董事)。為落實要求,前揭事項納入本會依法審理該公司負責人變更案件審酌要件。
    (五)該公司監察人應由非股東之自然人擔任,應具備對媒體經營有正面助益之專業及適格性,該公司章程並應明訂選任標準,並於許可之次日起6個月內將修正之章程報本會備查。為落實要求,前揭事項納入本會依法審理該公司負責人變更案件審酌要件。
    (六)該公司股東除持股全部交付信託者外,其持股超過資本總額5%以上者,不得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該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如將其持股交付信託,應於簽訂信託契約之次日起7日內,將信託契約函送本會備查。為落實要求,前揭事項納入本會依法審理該公司負責人變更案件審酌要件。
    參、衛廣事業營運監理制度簡述
    為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及換照作業檢送營運計畫資料有所依循,本會訂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以下簡稱申設審查辦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評鑑審查辦法)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換照審查辦法),俾於本會審查相關營運計畫時有明確之依據。
    一、衛廣事業申設程序
    於申設審查辦法中,申請經營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於營運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之頻道數目、頻道名稱及信號傳輸方式。二、開播時程。三、節目規畫。四、傳播本國文化及本國自製節目之實施方案。五、內部控管機制及節目編審制度。六、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二、衛廣事業製播新聞節目者應辦事項
    申請製播特定類型節目者(如新聞節目),尚須提報「特定類型節目營運計畫應載細項」,以新聞節目為例,申請製播新聞節目之頻道,須提出內部控管機制之建立與執行機制,包括編採製播人員之組織編制、制訂自製節目編採製播標準作業(SOP)流程及外購節目審查標準作業流程、訂定新聞編採守則、訂定不同類型新聞之製播及報導處理準則、與外部媒體自律組織(如媒體公、協會)之配合機制、應建立媒體內部自律組織(如倫理委員會)等要項,並提出新聞資訊供應來源與節目諮詢顧問名單,敘明資訊或新聞影片供應來源及產製流程、提出擬聘之節目諮詢顧問名單等,始符合製播新聞節目之頻道申設文件要求。
    三、衛廣事業評鑑程序
    而各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在執照期滿三年後,應提報營運計畫執行報告由本會評鑑,係依評鑑審查辦法之規定辦理,一般頻道之評鑑項目包括:一、頻道經營理念與節目編排之執行情形。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三、財務狀況。四、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並對申設或換照時所提「特定類型節目營運計畫應載細項」之執行情形併予評鑑。
    四、衛廣事業換照階段
    本階段須審酌各頻道過去表現及未來展望,因此申請人須提報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未來六年營運計畫,分別載明下列項目: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一)市場定位與頻道規劃之執行情形。(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三)財務結構與收費標準。(四)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之執行情形。(五)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二、未來六年營運計畫:(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圍。(二)頻道或節目規劃。(三)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如申請事業有製播特定類型節目(如:新聞),亦須於換照審查時,提交「特定類型節目營運計畫應載細項」,供本會審查其實際落實情形,作為換照決定之重要審議事項。
    五、衛廣事業營運計畫變更
    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第1項、第2項規定,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許可後有變更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應向主管機關為變更之申請。前項變更內容屬設立登記事項者,應於主管機關許可變更後,始得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同法第16條亦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執照所載內容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遺失時,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前項變更之內容屬設立登記事項者,應於主管機關許可變更後,始得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
    衛廣事業負責人之變更,涉及前揭法令之適用,本會審理時,並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查察並據以作成處分,衛廣事業負責人變更經本會許可,申請人應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肆、結語
    民主社會中,新聞頻道於公意形成扮演重要角色,本會除期待新頻道之參進促進市場良性競爭,並將持續依法進行衛廣事業內容與營運監理,以落實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視聽多元化之目標。
  • 主席
    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已足,先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下列事項:一、詢答時間出席委員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5分鐘。二、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前截止。四、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五、原則上,中午不休息。
    請第一位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昆澤發言。
  • 質詢:李委員昆澤:9:22

  • 李委員昆澤
    (9時22分)謝謝主席,主委您好。電信業者合併關係到廣大用戶的權益,社會上非常地重視跟注意。在去(2021)年底台灣之星要跟台灣大哥大合併,他們也在今年2月遞件給NCC跟公平會做相關審查;另外遠傳也在今(2022)年2月正式要跟亞太電信合併,同樣地,也是要經由NCC審查。在這邊我要提醒陳主委,台灣之星的用戶數高達256萬人,市佔率大概8%;另外亞太電信用戶數也高達大概200萬人,市佔率7%,所以這些合併審查的相關過程跟結果會影響大量用戶的權益。
    當然,這些電信業者要合併的准駁還是要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六項的五大原則:一、資源合理分配。二、有助於產業發展。三、維護用戶權益。四、維繫市場競爭。五、國家安全。我請教一下陳主委,請說明目前審查的程序跟進度。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早。首先,感謝委員的關心跟提醒,在很近的時間裡面先後有兩件這麼大型的合併案,在全世界都很少見。目前來講,台灣大哥大跟台灣之星的合併案就誠如剛剛委員所提,已經在2月份送件,送件以後我們現在正在進行內部的相關行政程序審查;遠傳跟亞太合併的部分,目前還沒有送件。
  • 李委員昆澤
    主委,我必須要明確地提醒你,電信業者的合併會影響到原本用戶的權益以及合併之後的總用戶通訊品質;對於原本台灣之星、亞太電信員工的生計跟勞工權益也勢必帶來衝擊;另外,有很多小型特約加盟店的生存、工作權益也都會受到影響。
    我們看到2021年NCC提出一份「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報告中提到總申訴案件增加了20%,主要申訴原因都是「通訊連線品質不良」,其實台灣大哥大跟遠傳是被申訴的第二名、第三名。
    除了以上的狀況,合併之後也會面臨一些問題,包括第一個,現有資費會有落差,以目前5G吃到飽的方案來說,台哥大是1,399元、台灣之星是999元,這就有相當的落差,合併之後相關的資費方案也勢必受到影響,要如果保障這些原有用戶的權利,請說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去年通訊品質會變得比較差,是因為在5月疫情大爆發以後,相關情形才會導致申訴案件增加20%,我們都有督促電信業者持續改善,為了因應疫情,需要各電信業者努力配合。有關委員剛剛提到相關的用戶權益、合作廠商權利,還有這些相關員工的部分,我們都會在未來行政程序調查過程中要求,尤其在……
  • 李委員昆澤
    主委,不用使用這麼多的形容詞,我只是問你例如這種方案,台哥大是1,399元、台灣之星比較便宜是999元,像這種吃到飽方案在合併之後是沿用舊約?還是任由這些合併之後的業者壟斷?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合併後的繼受公司本來就要繼受合併前公司的這些權利義務,這部分我們會要求;也就是說,原先資費就是這樣的話,合併以後應該不能影響到這些用戶的權益,即權益是不受影響的。
  • 李委員昆澤
    就是原用戶合約還沒到期的話,必須要沿用舊的合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沒錯,我們會要求這個部分。
  • 李委員昆澤
    原先方案是999元,在合約還沒有到期之前,就還是必須保持999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些權利義務的繼受,我們絕對會要求繼受公司要繼續履行。
  • 李委員昆澤
    另外,我們擔憂合約到期之後,這種換約會有不合理的調整,這部分NCC要如何督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在整個審查過程裡面,我們會要求這些業者繼續提供多元的資費方案,就是必須針對不同類型的消費者提供不同需求的消費方案,我想這部分對於消費者權益是非常重要的。
  • 李委員昆澤
    主委,這也是一個我們要討論的重要現象,目前5家業者變成3家,當5家業者的時候,這些資費方案是比較多元的;那變成3家之後,民眾、消費者的選擇就變少了。那要如何維持多元資費方案以及確保各個使用層的最合理方案,必須讓它多元而合理,這部分請主委說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即使變成3家,在各家服務競爭當中,這種資費方案競爭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要項,基本上,我們在審查過程也會要求。舉個例子,業者中針對學生族群應該提出一些合理的方案,以滿足這些未來新世代在電信消費的需求,這部分在整個審查過程中,我們都會提出來。
  • 李委員昆澤
    另外,我們剛才討論到的通訊品質一直是消費者嚴重抗議、沒有受到保障的部分,現在他們要合併了,在合併之後,我認為台哥大原有的4G頻寬會更擁擠,因為他們會再增加這些台灣之星的用戶;除非是台灣大哥大願意繼續擴建台灣之星還沒有完全利用的2600MHz基地台,不然的話,這些原有台灣大哥大4G用戶網速過慢的疑慮會存在消費者心中。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所提到的部分我們也注意到,我們會來督促,即使在被合併以後,原來這些公司的建置義務、相關責任也必須繼續履行,要由繼受公司繼續協助依照原來的營運計畫書等相關內容去建設,而且應該興建更多的基地台以提升……
  • 李委員昆澤
    這部分要嚴格地督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嚴格地督促。
  • 李委員昆澤
    另外,我必須要提醒主委,有關這些被合併公司的現有勞工,台灣之星到2021年年底有2,524名員工、亞太電信到2020年年底有1,918名,台灣之星、亞太電信兩家公司加起來有超過4,000名員工,那要如何保障這些員工的權利、如何留任及如何安置?請主委說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關於員工處理、留任等相關事宜,我們會要求他們提出相關計畫說明,我們也擔心合併以後會不會出現大量解僱的情況。
  • 李委員昆澤
    NCC必須跟勞動部進行密切地跨部會合作。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會密切注意。
  • 李委員昆澤
    也要避免大量解僱,這些都需要主委跟勞動部密切合作。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我們關注的重點。
  • 李委員昆澤
    也要台灣大哥大、遠傳明確地提出對於台灣之星、亞太電信這些員工的留任或安置計畫,必須要明確地提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我們會的,這是我們必須做的,我們向來關注勞動權益和用戶權益這兩大部分。
  • 李委員昆澤
    另外,這些特約加盟的小店家加盟都是用他們一生的積蓄或者是向銀行貸款來維持一家溫飽,現在面臨這些業者合併,勢必會衝擊到這些特約加盟業者的權益。
    台灣之星的門市總數是370間,其中直營門市有256間,加盟門市有114間、占總門市量的30%,那我們高雄的加盟門市數量是全國最多,共31間;亞太電信的門市總數是386間,其中直營門市有180間,加盟門市高達206間、占總門市量的53%,高雄的加盟門市數量也是全國最多,共41間。NCC要如何保障這些特約加盟業者的權益?請主委說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是已經簽訂合約的部分,兩家公司要依照原合約繼續執行;至於合約到期後要怎麼去處理,我們也會在整個審查過程中要求繼受方就這部分提出相關的規劃說明。我想這會影響到整個產業秩序,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現在這種通訊行或加盟店的確是滿多的,剛才委員所提到這部分,的確是社會上……
  • 李委員昆澤
    主委,你必須確認台哥大跟遠傳未來對於這些特約加盟業者的計畫方案到底是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這些處理方案要提出來。
  • 李委員昆澤
    要明確地提出,而且事先瞭解,他們跟這些特約加盟業者要先終止合約再加盟?或者是直接加盟?又或是有其他的方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請他們提出相關規劃方案說明,但是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原合約要繼續執行下去,如果已經有合約的要繼續執行下去,接下來其他的就要請他提出……
  • 李委員昆澤
    主委,你必須針對電信業者的合併……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嚴格要求。
  • 李委員昆澤
    針對消費者的權益、通訊的品質、勞工的權利保障以及相關這些賺辛苦錢的特約加盟業者權益,NCC必須站在第一線堅定地把關,我們會隨時加以督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陳委員椒華代)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質詢:洪委員孟楷:9:34

  • 洪委員孟楷
    (9時34分)謝謝主席,另外要借用陳耀祥主委剛剛「近期新設新聞臺人事爭議」專題報告的簡報第三張。
  • 主席
    請準備簡報。
  • 洪委員孟楷
    主委好,這是您剛剛的專案報告,您特別提到在1月19日第999次委員會議決議的時候,有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申請人承諾,所以相對來講,申請人承諾跟營業計畫是NCC發照時很重要的一環。是這樣吧?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我們會把這些作為……,比如說我們在相關的附款裡面,包括負擔或者是保留廢止許可這個部分,會把一些當事人在營運計畫裡面所寫的或是承諾納進來……
  • 洪委員孟楷
    這是很重要的一環,因為你在報告裡面特別寫出「申請人承諾」、「營運計畫」很重要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洪委員孟楷
    當時的申請人是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是鏡電視。
  • 洪委員孟楷
    對,鏡電視公司的代表是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一次審查的代表是陳建平先生。
  • 洪委員孟楷
    陳建平先生他們一行5人嘛,陳建平先生是當時的鏡電視董事長、李玉珮是當時的總經理,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洪委員孟楷
    鏡電視3月4日舉行董事會撤換董事長、總經理,等於是1月19日拿到了證照,當時的申請人是陳建平跟李玉珮,然後3月4日就突然換人了,那這樣子,你當初的這個發照還算數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來講,行政處分是以公司為主體與對象,既然公司主體存在,那就沒有問題,行政處分也在。接下來如果公司內部,譬如董監事或股東對於公司治理與經營有所討論,或經營方向不一樣,也不會影響行政處分的效力……
  • 洪委員孟楷
    我先請教,難道NCC所有委員不會覺得很納悶嗎?1月19日申請時的董事長是陳建平,總經理是李玉珮,也拿到執照。老實說,外界對這張執照也很關心,因為這幾年來都沒有新設新聞台,所以這算是一個突破。結果取得執照不到兩個月時間,才過了農曆年,3月4日公司內部就發生政變,5分鐘不到,換董事長與總經理,NCC委員會不會覺得被騙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其實我那天看到新聞時也感到滿震驚的,基本上………
  • 洪委員孟楷
    您也很震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我也是看新聞報導才知道公司發生這種事,所以我第一時間就請同仁去瞭解到底發生什麼狀況?
  • 洪委員孟楷
    震驚完之後,要不要找他們回來重新審議、審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行政處分沒有所謂的重新審查!不過業者3月9日已經提出董事長、總經理變更案,所以在行政流程上我們會處理相關議題。
  • 洪委員孟楷
    所以鏡電視的開台照走,NCC沒有任何管制措施、管制範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現在關心兩個重點:第一是增資議題,我們要求增資到20億元;第二就是5月份要開台這議題,這兩個是我們所關注的。在調查過程中,我也請同仁去瞭解這會不會影響到未來的增資與開台計畫。
  • 洪委員孟楷
    主委,我覺得很納悶,審查時你那麼重視申請人的承諾,沒想到執照給不到兩個月,申請人換了,結果你不care,只在乎錢有沒有到位以及5月能否如期開台?這樣會不會本末倒置?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申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自然人……
  • 洪委員孟楷
    沒有錯,確實是公司本身,但那天代表的是誰?代表有5個,最大的、帶頭的叫陳建平,第二個是李玉珮,這兩個是當時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當時的董事長、總經理是申請人,但現在的經營團隊卻換人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時董事長的承諾一定經過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同意,才有辦法做承諾,所以這是公司的承諾。
  • 洪委員孟楷
    主委剛剛說看到新聞也很震驚,所以我們來看看1月19日的第999次會議紀錄。當時有兩位委員具名提出不同意書,那麼其他五位的意向為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所謂的不同意書係指不同意,故提不同意書,其他同意的就不會提不同意書了。
  • 洪委員孟楷
    其他委員同意?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洪委員孟楷
    所以當初是採投票方式來決定讓鏡電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在做決議前,曾一個個表達意見。基本上來講,雖然有兩位委員提不同意書,但行政處分中有關附款、負擔及保留廢止權等,很多都是委員共同討論出來的……
  • 洪委員孟楷
    1月19日第999次會議中有關鏡電視申請案,最後是用投票方式處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不用投票,而是一個個表達意見。
  • 洪委員孟楷
    一個個表達意見?所以知道有五位委員同意,兩位不同意,而主委是主席?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且兩位不同意的委員提了不同意書。
  • 洪委員孟楷
    我特別把這不同意書全都看完了。我發現鏡電視說,評估一年可以從政府標案拿到11.7億,鏡電視如此神通廣大?我就不指明是哪家電視公司了!何以有新聞台竟如此神通廣大,在還沒拿到執照前已經跟NCC拍胸脯保證說,財務規劃裡包含政府標案11.7億,而NCC委員同意?NCC委員居然同意?是因為你們很厲害,你們與政府關係好,所以有11.7億元的標案是從政府來?你們認為這樣的財務規劃OK,才放水通過?是這樣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財務規劃而言,是指執行的可行性……
  • 洪委員孟楷
    當然是指可行性,所以我才說你們認同?而且有五位委員認同這家新設電視台的政媒關係良好,所以能拿到11.7億元的政府標案?即便政府標案要公開採購,也需要合理競標,但他還是認為他有11.7億元的能力,而你們接受?你們接受?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剛剛所提,係根據各新聞台所獲得的標案去做分析的結果……
  • 洪委員孟楷
    所以這家新聞台的背後高層是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什麼高層……
  • 洪委員孟楷
    背後是什麼政商關係良好的高層,保證一年可以從政府拿到11.7億元的預算?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一個計畫而已……
  • 洪委員孟楷
    是不是跟執政黨很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這是一個計畫而已,是執行可行性的問題……
  • 洪委員孟楷
    好到大家都不敢過問,才會看到11.7億元你們就同意……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大家所同意的是執行可行性……
  • 洪委員孟楷
    這是兩位NCC委員不同意書裡面的文字,當中提到這家新興新聞台一年可以從政府拿到11.7億元的標案。
    其次,該不同意書中特別提到該頻道之實質控制人隱晦不明,公司治理有潛在風險。對比1月19日發照後,不到兩個月時間,公司高層董事長、總經理換人,主委現在看到這個不同意書的這句話,您有沒有認為兩位委員講的有道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尊重兩位委員的討論,且每家公司的治理本即存在不同狀況……
  • 洪委員孟楷
    是,所以對於不到兩個月時間董事長換人、總經理換人,你剛剛也講震驚啊!實質控制人絕對不是申請時的董事長、總經理,感覺還有更高的黑手在遙控、掌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沒有更高的黑手!
  • 洪委員孟楷
    你又知道沒有更高的黑手?是你知道內幕,還是你自己的判斷?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目前我請同仁調查後回報的結果,是因為公司經營裡面,對他們籌設期間……
  • 洪委員孟楷
    好,我再請教。根據媒體報導,在1月19日這家新興新聞台申請設置時,有些評委還接到主委電話?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絕對沒有這件事!
  • 洪委員孟楷
    有些評委說接到主委電話,反而讓大家覺得奇怪!聽說評委們還要求……政風室林主任是不是在場?我想確認一下。媒體報導,在委員接到關切電話後,反而適得其反,有多位評委罷審,並要求政風先調查清楚。政風主任在嗎?是不是向外界說明一下,在該新設新聞台提申請時,有無接到任何委員要求政風先調查清楚的意見?
  • 主席
    請通傳會政風室林主任說明。
  • 林主任衛民
    報告委員,沒有!
  • 洪委員孟楷
    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
  • 林主任衛民
    是,沒有!
  • 洪委員孟楷
    所以媒體報導是空穴來風?有沒有看到媒體報導?
  • 林主任衛民
    有。
  • 洪委員孟楷
    有看到?評委說要求政風調查,結果政風說沒有?你不好奇哪個評委向媒體放話嗎?或者是媒體亂寫?
  • 林主任衛民
    這個我就不清楚了。但是我們沒有收到……
  • 洪委員孟楷
    你做了什麼處置?
  • 林主任衛民
    我們有稍微瞭解……
  • 洪委員孟楷
    稍微瞭解?你剛剛說沒有接到評委要求政風調查的意見,你卻又稍微瞭解?請問你要稍微瞭解什麼?
  • 林主任衛民
    我們有跟相關業管瞭解看看有沒有這項傳聞。
  • 洪委員孟楷
    瞭解什麼傳聞?瞭解媒體報導?
  • 林主任衛民
    是。
  • 洪委員孟楷
    所以你沒有接到,但是有看到媒體報導,覺得很納悶,才會問業管發生什麼事?
  • 林主任衛民
    是。
  • 洪委員孟楷
    業管怎麼說?
  • 林主任衛民
    他們也沒有聽到這個傳聞。
  • 洪委員孟楷
    所以都是空穴來風?都是空穴來風?就是媒體自己寫文章,NCC就像置身桃花源,外界紛紛擾擾,電視台高層換來換去,證照換來換去,還有兩位委員投下不同意票,但NCC內部就是一個桃花源,都沒有聽到這些紛紛擾擾?內稽、內控有沒有問題?
  • 林主任衛民
    委員都是政務官,那是政務官的決策。
  • 洪委員孟楷
    好,謝謝主任。
    兩位委員在2月8日具名提出不同意書,綜合本席剛剛的詢問可知:第一,公司負責人在兩個月時間內大動作換人,且根據媒體報導,3月4日當天,董事會的5位董事在5分鐘內,有3位同意、2位反對通過。換句話說,並非絕對多數,而是以3比2的相對多數把董事長、總經理換掉。NCC在1月19日給了照,不到兩個月時間,整個公司經營團隊換人,讓人不禁合理懷疑,是否就像一般建物有所謂的二次施工,先拿到執照後再說?也就是申請執照是一套人馬,拿到照之後要實際運作時又是另一套人馬?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
  • 洪委員孟楷
    這是合理懷疑。第二,剛剛主委也提及看到新聞時也感到震驚,既然震驚,那就不能只有震驚!NCC是主管機關,理當亡羊補牢,並設法作為。第三,剛剛提到這家電視台的財務評估,主委自己也講,20億元從哪裡來?5月開台經費從哪裡來?一家電視台的財務評估居然可以說自己一年能拿到政府11.7億元的標案,除非政府已經跟他們達成默契,除非已經有內幕了,除非他們認為政府就是我家,全家就是我家,政府就是我家,才有如此把握,否則標案誰都說不准!這三個那麼大的疑點,如果NCC仍舊放任的話,那麼NCC就愧對獨立行政機關這名詞!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第一,沒有所謂二次施工;第二,變更董事長、總經理依法定程序進來,我們會依法進行審查……
  • 洪委員孟楷
    看起來就是你們想放水!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標案只是營運計畫、財務規劃的其中一環而已,並非只有標案。所以我們會去查清楚委員所提的……
  • 洪委員孟楷
    聽起來讓人覺得主委是在幫他們辯護!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辯護!我是在說審查過程……
  • 洪委員孟楷
    你是行政機關負責人,且七位NCC委員中,有兩位委員具名提出不同意書,主委是當時的審查主席,現在的主委,照理講,應該理解、瞭解並尊重兩位委員意見,怎麼聽起來你像在幫忙對方向兩位委員說明疑點?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既然同意這個案子,對於兩位不同意的委員我們也給予尊重,本來做說明……
  • 洪委員孟楷
    本席等一下會跟交通委員會做要求。這是站在人民角度來把關,所以我們要求行政部門應做好嚴格把關工作,不能讓外界有任何疑慮。爰此,本席將提案要求交通委員會發函給監察院,要求監察院立案辦理。針對這次事件,調查有無行政不公,有無濫權,行政有無問題!我們也要一起做個釐清,謝謝。
  • 主席
    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 質詢:趙委員正宇:9:50

  • 趙委員正宇
    (9時50分)主委早。這幾天國際上的重大事件就是俄國和烏克蘭戰爭,我們當然希望戰爭不要發生,但臺灣的地理戰略位置非常重要,這點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也因此,在民眾避難及人員、軍需的集結移動、戰略即時變更中,以通訊最為重要,是不是?
  • 主席(洪委員孟楷)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早。當然,通訊是非常重要的。
  • 趙委員正宇
    所以必須制訂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而我們已經有一個了,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趙委員正宇
    這是作為何用?是不是聯合長途台?主委懂不懂這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專業人員來向委員報告,這畢竟涉及國安議題。
  • 趙委員正宇
    國安?所以真的非常重要。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 鄭處長明宗
    這比較屬於國家機密,我只能大概、重點講……
  • 趙委員正宇
    大概講一下。
  • 鄭處長明宗
    國家於戰時調動民間通訊與傳播資源已行之有年,因此請大家放心,人民也可以放心。不管是機具、設備……
  • 趙委員正宇
    這些都有準備好?
  • 鄭處長明宗
    都有準備好,相關資料我們可以私下提供給有需要的委員。
  • 趙委員正宇
    對於在哪些地方、需要哪些設備,你們與國防部都已經決定好,也有一套SOP,是不是?
  • 鄭處長明宗
    有的。
  • 趙委員正宇
    我為什麼要講這個?因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事!在當兵的時候我當過動員官,所以我對於動員及戰備非常瞭解。雖然我管的是人員,並非設施與技術,但我認為這件事非常重要。以戰爭危機來說,我們算是第二危險的,相信主委也很清楚。也因此,NCC所管的設備非常重要,也請特別注意一下,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趙委員正宇
    原本我們有五家電信業者,現在已經變成三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趙委員正宇
    相關併購案仍由你們與公平會審核中?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台哥大與台灣之星的申請案已經進來了,但遠傳與亞太還沒提申請。
  • 趙委員正宇
    還沒有申請進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趙委員正宇
    如果兩案都申請進來的話,那就是我剛剛所講的,五家變三家,通訊業者會少一點,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趙委員正宇
    因為合併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通過的話就變成三家。
  • 趙委員正宇
    應該會吧?這樣一來,以往低費率的競爭可能就劃下句點了,為什麼?因為以前業者多,競爭大,大家都會比誰的方案比較低,用戶就會比較多,都是這樣的。畢竟民眾看的就是誰的方案比較好,費率比較低,還要吃到飽才會用。但從五家變三家後,業者會不會聯合漲價?主委是否要預防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不能聯合,業者如果聯合的話,就違反公平法了。
  • 趙委員正宇
    對,所以請主委特別注意。
    另外,有關4G費率調漲一事,相信主委也很清楚,現在大部分的人都使用4G,如果業者聯合起來調漲4G費率,以迫使4G用戶改用5G,主委,業者會不會用這種手段?會不會這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是違法行為的話,我們是不容許電信業者出現這種行為。基本上,即使只剩下三家業者,我們還是希望……
  • 趙委員正宇
    NCC要不要管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會做相關管制!就這兩個合併案來講,我們對於服務競爭、多元資費方案的提供都會嚴加要求。
  • 趙委員正宇
    會嚴格管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趙委員正宇
    5G開台後,很多使用4G的民眾反應,現在4G越來越不穩定,有這種狀況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其實4G不穩定有幾種狀況……
  • 趙委員正宇
    主委講到重點了!4G的穿透力最強……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趙委員正宇
    但現在在市區反而會收不到訊號!為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幾個可能性,有關通訊品質下降這部分,可能和疫情有關。也有可能是正值興建過程,畢竟5G建設係採NSN,所以5G的興建一定會動到4G。
  • 趙委員正宇
    才會影響到,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是有可能,但仍要看究竟是何種原因,也要看是在哪個市區。
  • 趙委員正宇
    原因總要找出來啊!大部分的人,大概有七成都是用4G,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消費者……
  • 趙委員正宇
    消費者認為是不是因為5G出來了,所以業者利用這種手段讓訊號速度變慢,甚至收不到訊號,迫使消費者轉用5G?因為我是交通委員會委員,所以他們跟我反應,要我來問主委,會不會有這種狀況?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種現象我們會……
  • 趙委員正宇
    要特別注意。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督促電信業者處理。
  • 趙委員正宇
    這是民眾的權利。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趙委員正宇
    根據NCC最新統計,到2021年為止,國內有線電視收視戶下降為474萬,相較於2020年的486萬戶來說,一年內流失了13萬戶,也較2017年的高峰期524萬戶少了50萬戶,用戶正逐年慢慢縮水。不僅如此,五大有線電視業者營收也少非常多,由444億元下滑至374億元。我問這問題的意思在於,NCC是否研議改善?或擬定相關措施,輔導有線電視轉型?這是趨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有線電視業者來說,其實他們早就在準備轉型中。有線電視本來只提供影音節目,但現在很多已經提供寬頻建設。有線電視之所以會提供寬頻,除可供用戶使用外,亦可提供給電信業者作為備源。因此,現在很多有線電視已在轉型當中。至於委員所關心的收視戶下降問題,其實與OTT TV的出現有很大關係,而且是非常大的關係。
  • 趙委員正宇
    年輕人也不大看有線電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現在年輕人……
  • 趙委員正宇
    基本上都沒有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像大學生、高中生,基本上沒有人在看有線電視。像我女兒沒有看有線電視,他們都不看了。他們現在不會搶電視遙控器。
  • 趙委員正宇
    對啦!所以你還是要注意一下,這個業者之前也花很多錢建設這些東西,我們年紀大的人滿需要這個東西。
    另外,NCC在2021年尾的時候有抽查十款智能手機,裡面有美國、中國、日本及韓國的品牌,每一個都有;針對資安保護測試,只有一款通過,其餘九款都沒通過,為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九款那是第一次……
  • 趙委員正宇
    第二次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第二次複查都有過。
  • 趙委員正宇
    第二次差不多一半還是沒有過,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全部都有通過。
  • 趙委員正宇
    全部都有過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我們的處長跟委員……
  • 趙委員正宇
    為什麼第一次和第二次差那麼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請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
  • 鄭處長明宗
    手機初測沒過是事實,複測全部都通過,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基本上手機的資安內建軟體主要是輔導他們,希望他們都要通過,所以我們不會硬是很嚴苛的要求他們,但是最基本的門檻,這些內建的程式都要通過資安檢測,這個沒有問題。
  • 趙委員正宇
    我覺得資安檢測是非常重要的,保護民眾的措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趙委員正宇
    自己的東西要安全。我想很多人都用某個品牌的,我不能說哪個品牌的手機,我以前打死不用,為什麼?因為我不會用。從剛開始、二十年前就是那種系統,我沒有說哪一個系統,你很清楚;後來變成另外一個系統,我就不會用,可是從今年開始我就用了,因為我發現那個東西還是真的比較好用,而且資安還是比較安全,所以還是有差啊!這個資安是非常重要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資安相當重要。
  • 趙委員正宇
    人民的權益也是要保障的,所以你還是要趕快有效的管制一下,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趙委員正宇
    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9:59

  • 陳委員椒華
    (9時59分)謝謝主席,主委好。首先要跟你請教NCC通過鏡電視執照前的幾次會議討論,還有NCC在今年1月19日委員會審查的時候的紀錄。我們可以看到NCC都有要求鏡週刊不得參與鏡電視的任何營運,還有鏡電視跟鏡週刊必須各自獨立、營運完全分離;鏡週刊的裴偉也不能擔任鏡電視有給職的職務,而且也不可以參與公司的營運。我先跟主委確認一下,這是鏡電視能不能取得執照的關鍵要件,是不是?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早。的確當時我們委員討論的時候有提到這個部分。
  • 陳委員椒華
    所以是啦!但是我們知道NCC通過鏡電視的執照之前,今年1月初就有人向NCC檢舉,裴偉雖然表面上辭去董事長,但是他仍然用顧問的名義領取高額的報酬,而且參與鏡電視的新聞決策。另外,還有鏡週刊高達上百名員工的薪資掛在鏡電視領取,但是是從事鏡週刊的工作。請問主委,在1月初的時候接獲檢舉之後,有沒有進行調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進行相關的調查。調查的部分,我是不是請內容處處長跟委員報告?
  • 陳委員椒華
    是有調查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進行調查。
  • 陳委員椒華
    還是請鏡電視說明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要求說明本來也是調查手段的一種,就是請當事人……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你的調查只是請鏡電視說明,是不是?不用……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有人檢舉,我們當然……
  • 陳委員椒華
    你的回答是說請鏡電視說明,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
  • 陳委員椒華
    你所謂的調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跟委員講一下,調查當然有請鏡電視說明,還有包括其他相關檢舉事實的查核,我們都有去查。
  • 陳委員椒華
    我要問的就是根據上面的這個事項,為什麼只要求鏡電視說明?鏡電視說裴偉沒有領取顧問費,人事沒有共用,NCC就全盤接受,把檢舉案結案,請問這就是NCC所謂的調查方式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跟委員……
  • 陳委員椒華
    這是什麼樣的調查呢?NCC對媒體的調查是這麼輕鬆簡單嗎?這根本不算調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除了這個以外,我們還有其他的調查,不是只有請當事人說明而已。
  • 陳委員椒華
    那我要問主委,當初1月就接獲檢舉,你剛剛說還有其他的調查,但是我剛剛有問主委,這兩個關鍵的要件為什麼沒有查呢?請問……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沒有查,我剛才已經有跟委員報告,說已經有調查。
  • 陳委員椒華
    我剛剛問的顧問費還有上百名員工被解職這兩個部分呢?有調查嗎?還是只有請鏡電視說明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沒有解職的問題。我們有去調查,而且去查過他們投保相關的部分,然後請該公司說明為什麼出現這種現象。這並沒有剛剛委員關心的大量解僱的這些問題存在。
  • 陳委員椒華
    顧問費這個部分呢?是不是主委決定不調查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這個我們都有去調查……
  • 陳委員椒華
    你沒有決定不調查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我請內容處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調查的過程。
  • 陳委員椒華
    顧問費這個部分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也想瞭解調查的過程,我們請內容處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好不好?
  • 陳委員椒華
    現在不用,我只是先跟主委確認,你是不是反對調查,只有叫鏡電視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只是調查,因為所有的檢舉案,我們都必須依法在行政程序中調查,而且是我下令調查的。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主委在1月初就知道裴偉領了顧問費150萬元,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不曉得這個部分是真的還是假的,所以有人檢舉,我們就依法進行調查。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你1月初就知道了,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收到這個檢舉信,我知道的是檢舉信,這個檢舉信當然要進行調查。
  • 陳委員椒華
    但是為什麼你在3月10日的時候說不知道有收到他領取顧問費150萬元的檢舉?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我們本來就有收到檢舉。
  • 陳委員椒華
    還有翁副主委也在回答媒體採訪的時候,說沒有收到檢舉150萬元顧問費的事情。請問到底有沒有?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在做決定前,的確還有檢舉信存在。其實我們審查很多案件都有類似的狀況,檢舉信拿到了,我們一定是依照行政程序進行調查。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你們……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除了請當事人說明以外,我們會進行相關行政手段的調查。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你剛剛的回答,就是1月初你們的確有收到150萬元顧問費的這個檢舉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收到的最主要是員工的部分……
  • 陳委員椒華
    為什麼沒有調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剛才已經跟委員講過好多次,我們的確有調查,不是沒有調查。
  • 陳委員椒華
    你們的調查,目前我們看到的只是鏡電視的說明,鏡電視在1月13日補正內容,說裴偉辭本公司董事長,沒有擔任公司任何職務,也沒有擔任公司的顧問,公司也沒有支付任何費用給裴偉,裴偉無參與公司頻道營運。你們接到鏡電視的補正說明就沒有繼續調查了,不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跟鏡電視求證嘛!人家檢舉這種東西,他有沒有去領這個東西,該公司正式回函說沒有,當然有沒有領錢,這個公司才知道,我們……
  • 陳委員椒華
    所以我剛剛說鏡電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去調查。檢舉有這個部分,我們就檢舉的內容進行調查,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
  • 陳委員椒華
    所以我剛剛說鏡電視只是說明,你們就輕輕鬆鬆接受這樣的情況……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不是輕輕鬆鬆……
  • 陳委員椒華
    你們沒有調查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公司有沒有付錢要問公司,這怎麼會沒有調查呢?
  • 陳委員椒華
    我們知道NCC的林麗雲委員,包括翁柏宗副主委、王維菁委員都表示要調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進行調查。
  • 陳委員椒華
    陳耀祥主委說不用調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覺得這個指控是錯誤的,我個人有主張要調查,而且我們是合議制,所有委員……
  • 陳委員椒華
    本席認為主委你在說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沒有說謊,我們處長在這邊……
  • 陳委員椒華
    你在1月初的時候……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來講,我們都有進行相關的調查。
  • 陳委員椒華
    你是反對調查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沒有反對調查。
  • 陳委員椒華
    你是反對調查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覺得委員這樣的指控是錯的,基本上來講,委員會是合議作成決議去調查的。
  • 陳委員椒華
    你的調查只是叫鏡電視去說明,這根本不能算調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公司說明本來就是調查的一種啊!請問委員,要當事人也是一種……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你的調查只是教鏡電視說明?好,我們現在確認主委你只是教鏡電視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人家發檢舉函,我們一定要教公司說明,而且我們有針對相關的部會,比如剛剛委員所關心的員工有沒有大量解僱,我們有跟勞動機關瞭解過。
  • 陳委員椒華
    主委,其實如果你沒有深入調查,NCC就被鏡電視騙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能調查就……
  • 陳委員椒華
    你看,現在螢幕上的就是裴偉在擔任鏡電視董事長的時候,他跟自己經營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就簽了顧問契約,每個月支付150萬元,這兩家公司的董事長都是裴偉,當時鏡電視的董事黃麟翔也是這個顧問公司的監察人,表面上一個管理顧問公司的合約,但實際上每個月的150萬元都是支付給裴偉的報酬,可以說是雙方代理,自己跟自己簽約。主委,這樣的雙方代理難道不違法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來講,我們當時調查鏡電視時,鏡電視有正式回文說他們沒有支付任何的顧問……
  • 陳委員椒華
    這就是你沒有繼續調查下去,你就被騙了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這基本上一定是跟公司調查。
  • 陳委員椒華
    所以,這就是你主導的不要繼續調查,才發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我沒有辦法接受這個指控,基本上我們當時的調查就是這樣進行。
  • 陳委員椒華
    我告訴你,這就是雙方的代理,根本就是違法!而且我請同仁親自去查,停雲管理顧問公司就是在臺中的民宅裡面,裡面根本是空的,根本沒有人辦公,也沒有人住在裡面,就是一個空房子,在臺中市南區,所以裴偉用這樣一家沒有實際經營的空殼公司跟鏡電視雙方代理簽約,每個月領150萬元顧問費掏空鏡電視的資產,你NCC不用查嗎?一個媒體公司的董事長在外面成立顧問公司,簽訂高額的顧問費,……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基本上申請人可以針對鏡電視,不是針對裴偉個人……
  • 陳委員椒華
    作為領取董事長報酬的手段……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也只要求員工去調查。
  • 陳委員椒華
    主委,我問你,你可以這樣幹嗎?你可以這樣做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當然有去調查啊!
  • 陳委員椒華
    我要你查他有多少錢是透過這樣的顧問公司來打點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在他們申請所謂的董監事變更時,我們就會調查。
  • 陳委員椒華
    請問NCC要不要把這個案子移送檢調?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除非他有涉及刑法,那當然要移送檢調,那也是公司治理的範疇。
  • 陳委員椒華
    好,我再告訴你什麼叫做公司治理的範疇,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所以現在發現公務員法有犯罪嫌疑就要主動移送,難道你認為不用主動移送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陳委員,我們在調查過程中如果知道有犯罪的問題,當然就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
  • 陳委員椒華
    我告訴主委,這是你身為公務員的義務。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是在行政程序裡面去處理嘛!
  • 陳委員椒華
    這是你的義務。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知道啊!刑事訴訟法,我想我也讀過,我知道這個部分,謝謝。
  • 陳委員椒華
    所以在這裡要主委提出告發,裴偉跟鏡電視用欺騙的手段,欺騙NCC說裴偉沒有在電視擔任有給職的職務、沒有擔任顧問、沒有領錢,根本是取巧說謊。所以NCC不用把已經發給鏡電視的執照撤銷嗎?你難道不用撤銷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斟酌所有的案件來處理,好不好?
  • 陳委員椒華
    還有我最後要請教你一個問題,裴偉為何會知道NCC內部的秘密?NCC內部誰洩密?裴偉自己承認在NCC有內線,這件事情NCC要不要徹查?還是主委認為這件事不重要,不用在意?主委,你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如果有同仁洩密,當然要去查,委員提到這部分,我們會教政風室去處理,謝謝。
  • 陳委員椒華
    我最後再跟主委誠懇的建議,NCC已經被鏡電視騙了,而且這邊還有其他委員提出來的這麼多疑慮,NCC應該把發給鏡電視的執照趕快撤銷,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 質詢:林委員俊憲:10:12

  • 林委員俊憲
    (10時12分)陳主委好,我先跟你探討一件事情,最近全世界最關注就是在烏克蘭的戰爭,烏克蘭受到軍事上嚴重的攻擊,你有沒有發現,第一個他們的國家基礎設施都被打壞了,很重要的就是通訊的問題,在這場戰爭中,低軌衛星也一戰成名,你有看到吧?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有看到相關的新聞教導。
  • 林委員俊憲
    既然是戰爭,我就要破壞你所有的通訊,烏克蘭大概所有的傳統固網及流動通訊服務全中斷,為什麼還可以撐到現在?就是靠低軌衛星,你知道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我有看到相關報導說明。
  • 林委員俊憲
    所謂的緊急狀態當然有很多種,戰爭是其中之一,臺灣一直面對中國的武力威脅,緊急狀態除了戰爭以外,像重大的天然災害、恐怖攻擊、人為疏失或一些人為的故意破壞都算,行政院有一個國土安全辦公室,你們有討論過類似的相關問題嗎?在緊急狀態之下,如何能夠維持通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來講,關於所謂的數位韌性,現在戰爭不是只有軍事戰,還包括資訊戰的部分,第一時間來講,關鍵基礎設施尤其像網路、電信的存活率,或者是利用低軌衛星保持在緊急狀態、災防或戰爭狀態之下可以存活,而且可以繼續使用,這個其實國安會有開會討論,但是因為這涉及了相關議題,我沒有辦法在這邊回答。
  • 林委員俊憲
    其實以前也不知道,在什麼樣態之下要用什麼樣的方式來繼續維持存活,這次烏克蘭戰爭讓我們看到了,原來低軌衛星可以做這樣的事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林委員俊憲
    當傳統固網和流動通訊服務都中斷的時候,甚至是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你可以透過低軌衛星配合一些接收器來維持通訊,譬如發生天然災害時的新聞發布或救援,那戰爭的時候當然就是指揮通訊,甚至一般民眾能夠維持網路,可以跟外面的世界來連結。所以很多在IG、Twitter上的影片、照片,其實都是烏克蘭的民眾傳出來的,那表示它的網路還存在,這個國家的反抗還繼續,網路能不能繼續使用就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錯。
  • 林委員俊憲
    以前是不知道,現在既然有烏克蘭戰爭讓我們看到了,所以在國土安全的規劃上、在國安上的盤點,這應該列為一個重點。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把它列為一個重點,基本上來講,低軌衛星在臺灣的服務,我們現在等行政院頻譜計畫確定以後,相關的包括法規等方面,我們跟其他機關就低軌衛星的使用都有討論,也希望能夠儘快來處理。
  • 林委員俊憲
    另外我要提一件之前也跟NCC請教過的事情,我發現NCC也沒有什麼回應和改變作法,就是手機的資安檢測。最近NCC檢測了十款手機,其中只有一款手機通過資安檢測,其他九款都沒有通過,後來他們就申請複查,這九款經過複查後有五款通過,有四款手機連複測都沒有通過,那這四款手機都是中國製造的,我想請教主委,NCC所做的手機資安檢測是在檢測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有相關的標準,這個標準,是不是請我們處長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手機的檢測有一定的產業標準存在。
  • 林委員俊憲
    我沒有那麼多時間。你對於使用者個資的安全性是不是要透過這樣的一個資安檢測?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基本上,我們現在都用抽測的方式,因為現在全世界手機的資安檢測都不是強制性,都是自願性的,我們透過所謂抽測,尤其是民眾最常使用的十款手機去抽測,初測當然只有一款有通過,其他九款沒過。後來經過複測,全部都有通過了。
  • 林委員俊憲
    連中國製造的都有通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後來要求他們改善……
  • 林委員俊憲
    他們一開始為什麼沒有通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可能有一些部分並不符合標準,所以我們要求改善。
  • 林委員俊憲
    好,如果它沒有通過資安檢測,還可以在市場上販售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我們現在手機的資安檢測並不是上市的法定要件,它不是強制性的,但因為現在資安議題越來越嚴重,所以我們用抽測的方法去測……
  • 林委員俊憲
    如果你買到資安不合格的手機,你會有什麼樣的隱憂?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像上次有些電信業者出現這個問題,有可能你的個人資料或什麼東西會被竊取。
  • 林委員俊憲
    你個人的一些私密資料就可能外漏,甚至有可能包括國安資料或等等。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所以,比如說,第一個,某些類型的手機例如陸製手機在公務機關是禁用的;另外一個,我們會要求電信業者把這些相關操作訊息公布,讓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
  • 林委員俊憲
    你如果對資安重視,要嘛就做得透澈,做到能夠真的保護使用者,要不然我覺得NCC現在的作法根本就是做一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跟委員報告,……
  • 林委員俊憲
    現在資安檢測是抽檢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其實以前我們也是想過是否要採全面強制性,可是強制性的檢驗會出現一個問題,有些業者不願意為臺灣市場做這個事情,所以導致有些民眾常用的手機反而會買不到……
  • 林委員俊憲
    做什麼事情?合乎我們的資安檢測是很痛苦的事情嗎?而且不是只有臺灣在做啊,大部分國家都有在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講的是強制性,就是說基本上所有國家在做的資安檢測都是用所謂的自願性或抽測的方式。
  • 林委員俊憲
    那我們不可以要求上市的手機都應該合乎資安檢查合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變成要用法律去規定的問題。
  • 林委員俊憲
    這個不必用法律,你現在就在做法律沒有規定的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資安檢測是根據資通安全管理法,本來就是有相關的規定,我們可以用抽測的方法,對於所有電信設備……
  • 林委員俊憲
    你就全測就好了,你讓消費者知道就好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因為全測涉及的人力、物力……
  • 林委員俊憲
    需要的人力、物力是多少?算一下,全部型號的手機有多少款?你都不知道還胡亂回答。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 鄭處長明宗
    報告委員,至少有兩百多種。
  • 林委員俊憲
    市面上的手機才117種。你抽測十種的話,一年要花多少錢?140萬元!你如果全測,一年才花一千多萬元,有什麼做不到的?而且目前才一百多款手機,做起來的話,你的人力、物力沒有辦法執行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可以強化抽測的比率,我們逐年來處理這個問題,好不好?
  • 林委員俊憲
    一年才140萬元,你就可以抽10支了,現在新的手機才一百多種而已。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還有檢驗能量的問題,不是只有人的問題。
  • 林委員俊憲
    所以你一年只能做10支,換成100支就沒辦法?「騙肖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我是跟委員說我們可以逐步去處理、強化,達到委員的要求……
  • 林委員俊憲
    既然如此,那就不要抽測,你抽測要做什麼?你就是認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是常用的、大部分人在使用的……
  • 林委員俊憲
    個資安全的保護是有必要,所以才會抽測,但是你抽測十分之一有什麼用?如果說全部數量是一千種、一萬種,那你可能沒有辦法做,問題是才大概117款,有什麼做不到的?或者是你應該告知業者應該要符合國家的個資安全檢測才准予販售嘛,對不對?否則依照現在的法令來講,你說沒有規定,那就要去修改啊!如果他沒有通過資安檢測,可以販賣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資安檢測是近幾年才開始,早期的時候就已經都在販賣了。法律上……
  • 林委員俊憲
    我現在問你,如果資安檢測沒有通過,我可以賣這支手機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法律沒有禁止。
  • 林委員俊憲
    還是可以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林委員俊憲
    那你們不是神經病,抽測這個做什麼?我把它拿來抽測,發現它不合格,但還是可以在市面上販售,既然是你抽測不及格的東西,NCC沒有特別公布,消費者也不知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當然有公布啊!……
  • 林委員俊憲
    你們只公布數量、哪幾個不及格而已!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品牌也有啊!4月份會再公布。
  • 林委員俊憲
    基本上政府要做一些把關的工作,一般民眾怎麼可能知道今年哪幾款手機沒有通過檢查?誰會知道?既然它不合規定,就應該規定它不得販售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我們在法規上再……
  • 林委員俊憲
    否則你做資安抽測要幹嘛?資安檢測不合格也一樣可以販售的話,那業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資安的議題是永遠存在的議題,不可能都沒有,我們會去降低它,但不可能百分之百……
  • 林委員俊憲
    或者是你應該去提高你們檢測的規模、量能,一年才一百多款手機,我不相信你們做不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會,我們會來處理。
  • 林委員俊憲
    謝謝主委、主席。
  •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 質詢:劉委員世芳:10:23

  • 劉委員世芳
    (10時23分)主委,有關鏡電視新聞的部分,其實我也看到你們很快速地在3月10日左右就發了一個新聞稿,針對新聞稿的內容,我覺得有些地方還是有一些疑慮,可能要麻煩主委再幫我解釋一下。你認為說這件事情大概就是跟公司治理有關,還有這個爭議裡面跟你們負責的部分其實是比較沒有相關,所以公司治理的部分,就全部依公司法及衛廣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來處理,是不是這樣子?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錯,我們就依法來處理。
  • 劉委員世芳
    好,依法來處理,但是你為什麼又要請這一位的外部公評人翁秀琪來啟動調查製播遭干預新聞的部分?在我們申設的過程當中,這是一個必要的SOP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我們的行政處分裡面就有說不得干預新聞的製播,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講,我們是看到媒體有這個指控,所以才要求公評人來說明。
  • 劉委員世芳
    好,現在鏡電視已經在電視頻道上出現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還沒有。
  • 劉委員世芳
    那你告訴我為什麼叫干預新聞?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他們在網路上有播出……
  • 劉委員世芳
    所以有這件事情、你們還是要調查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還是要瞭解一下。
  • 劉委員世芳
    所以,這位翁秀琪教授如果要啟動調查的話,他會針對行政調查來啟動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他們內部調查。
  • 劉委員世芳
    外部公評人的這個功能或者是職責是屬於哪一類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外部公評人最主要就是公眾問責,簡單來講,是代表閱聽大眾來對媒體在整個新聞製播裡面相關的專業要求有沒有落實去監督。
  • 劉委員世芳
    是,所以現在就是屬於這個公司內部的爭議或者是雜音,然後對於這個新聞製播是不是真正處理到干預的部分都還不知道嘛,是不是?那你可否告訴我這位翁秀琪教授啟動調查的話,結果什麼時候會出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要找翁秀琪教授來說明,可否容我請處長來說明。
  • 主席
    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 黃處長文哲
    跟委員報告,上週五我跟翁秀琪委員通上電話,他已經承諾在這個禮拜一(即今天)開始會約詢相關關係人士逐案說明、瞭解。
  • 劉委員世芳
    這個外部公評人調查出來的話,希望能儘快讓NCC瞭解,如果可以對外說明的話更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的。
  • 劉委員世芳
    此外,我想要請教一下主委,在你們審查的過程當中也特別提到,在公司治理方面,第一個,不希望有所謂的政黨、企業股東等的介入,我在乎的是三個,請問一下,首先,有沒有政黨介入?其次,勞資爭議的部分,剛剛幾位委員特別提到,就是包括裴偉先生所代表的平面媒體中是不是有一些工作人移到電視媒體那邊?這邊到底符不符合我們原來鏡電視申設裡面的需求?如果不符合需求的話,則出現勞資爭議怎麼處理?
    第二個就是有關股東跟自然人的爭議,在要求這幾位原始的股東的時候,他們是不用出資的,這是在你們要求的申設條件裡面,但是你現在又要求他們要增資到總共20億元,等於是說到5月之前要再增資6.5億元。再來就是我剛剛所說的勞資爭議,牽涉到三個月內有450個人必須到鏡電視來上班、就業,會不會引起不管是新舊之間的勞資爭議,或是勞工跟勞工之間的很多爭議?以上這幾點,麻煩主委回應一下,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先回答委員所謂勞資爭議的部分,剛才我回答其他委員有提到,我們在審查過程,有人提到有所謂的大量解僱情形,我們有調查其實沒有這種狀況。就我們的瞭解是,當時鏡電視在籌設的過程,原來這批申請的團隊是以鏡週刊為主去支援、處理。後來NCC要求鏡電視跟鏡週刊要分離,即各自要有獨立經營的團隊存在,所以才會出現人員移回去鏡週刊的這種現象。
  • 劉委員世芳
    移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此沒有大量解僱的問題,如果有大量解僱就是一定會出現大量失業的問題。
  • 劉委員世芳
    就違反勞動法規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違反勞動法規。我們都有經過調查。另外,就我們目前初步所調查他們在公司治理部分,根據本會內容處處長跟我初步回報的是,看起來沒有所謂的政黨或者廣告商、相關股東介入等問題。我的初步瞭解是,他們在整個申請過程裡面所產生的費用,還有人事安排部分,股東之間有不同的意見才會產生今天這麼大的爭議。
  • 劉委員世芳
    最主要是因為人事、股東以及增資等屬於公司治理範圍上的爭議,所以產生換董事長跟換總經理的爭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以公司治理本身來講,這些是公司內部的事情,但很遺憾的是這個案子,公司治理的問題外部化,變成各自有媒體動員,甚至是政治動員的問題出現,才會發生各界矚目的這種狀況。以我們作為一個監理機關來講,第一時間必須先處理並瞭解到底發生什麼事情,該公司在3月9日就已經申請董事跟總經理變更,而案子現在在我們手裡,所以我們也啟動相關的行政程序跟調查去處理,到底今天是發生什麼事情,有沒有違反我們當時給他行政處分裡面的相關附款或是負擔。
  • 劉委員世芳
    站在NCC的立場上,你們原來核准鏡電視開始申設新聞頻道的過程當中,不管是原來各項的公共問責、監理範圍或者是付款,又或者行政指導的部分,麻煩你還是按照原來你們要求的部分一一釐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當然。
  • 劉委員世芳
    但是我們也不希望拖太久,就是你們在釐清雙方爭議狀況的時候,應該趕快對外說明會比較清楚,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好,謝謝。
  • 劉委員世芳
    這種東西越拖越久,反而會介入太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劉委員世芳
    主委在第一時間有提到沒有政黨介入,這個是好事。但是你說第一時間,到時候、未來有什麼狀況的話,還是儘量對外講清楚,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儘量調查過程,因為像翁秀琪教授當公評人,並在鏡電視裡面有他的辦公室,而且就我們初步掌握的訊息是,當天開董事會的時候,他本來要報告,雖然他可能不是在董事會開會,但是至少在附近的環境有瞭解……
  • 劉委員世芳
    他有在公司裡,不一定在會議室的現場。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所以我們必須瞭解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 劉委員世芳
    謝謝你。
    再來,我想問安博機上盒的部分,大家都知道今年最主要發生問題是在東京奧運的時候,看到很多藝人用了安博電視盒子來收看,最主要是盜版影音。從NCC所提供的資料看起來, NCC在管制機上盒還滿消極的,可不可以再積極一點?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很積極在處理這件事情。
  • 劉委員世芳
    很積極?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安博盒子是跨平臺共同處理的,因為這個有著作權,跟智財局有關係,文化部則跟內容有關,還有檢調單位,其實我們有共同平臺。這個是基於共同平臺,我們是在前面就安博盒子進來查驗,基本上來講,原來結果合格,但後來它有變更,所以我們就予以廢止,我們是做安博盒子部分技術上的把關。至於後面的查核……
  • 劉委員世芳
    看起來NCC必須跟經濟部智財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們都有在……
  • 劉委員世芳
    或者警政單位,能夠比較積極一點。因為隨著有線電視頻道越來越多,盜版的東西大概沒有辦法完全禁絕,如果你們在查緝當中更積極一點,可能會有比較好的方向,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因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們很努力在做,其實他們也在變化當中,我們會積極去處理。
  • 劉委員世芳
    但是這樣表示你們永遠跟不上,你們都是追著它的屁股後面跑!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因為我們能查的是盒子本身,基本上,它有很多的教學使用是放在網路上,只是它是分階段來處理。我們會積極處理。
  • 劉委員世芳
    我提醒主委,不管是用什麼樣的方式,都只有一件事情,就是為了賺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劉委員世芳
    為了賺錢的話,它是從什麼樣的金流管道,如果可以把它切斷的話,會比你講的智財權,或者是能不能進入民宅搜索等等來得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劉委員世芳
    主委都一定比我們更瞭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請平臺處來……
  • 劉委員世芳
    轉一個方向來取締可能會更好,更何況後面還是有很大的利潤存在,才會換了很多都換湯不換藥,一直持續不停。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犯罪最重要是金流的斷源。
  • 劉委員世芳
    對,這方面可能要麻煩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跟金管會來……
  • 劉委員世芳
    通過數位方式的金流很容易找得到,因為都一定有數位軌跡,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劉委員世芳
    再來就是所謂的低軌衛星。剛剛有委員提到,NCC的規劃進度是最快第二季開放業者申請,但是我的想法不一樣。你如果看到烏克蘭的狀況就知道,低軌衛星有一部分是國家資安的問題。現在如果全部要開放給衛星通信業者,這些業者可能是一般的公司法人或者企業,雖然你有說要排除中資。事實上,你不曉得跨國際之後是哪裡的資,我們都不知道!中資、港資或者是澳門,又或者是哪裡,都不清楚,所以我覺得你們規劃進度的時候,是否要百分之百全部開放給一般的商業或者企業用戶,請多深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關國安議題跟資安議題,我們會處理。
  • 劉委員世芳
    對,尤其我們都知道現在的狀況,因為全臺灣如果網路斷網或者有其他狀況,首先是從衛星開始著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沒錯。
  • 劉委員世芳
    臺灣在這方面完全沒有主導權,請多考慮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謝謝委員。
  • 主席
    剛剛有宣告,劉櫂豪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休息10分鐘。休息完畢之後,再處理臨時提案。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 質詢:劉委員櫂豪:9:34

  • 劉委員櫂豪
    (9時34分)主委,你應該有用LINE這種通訊軟體吧?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有。
  • 劉委員櫂豪
    有用Telegram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Telegram也有。
  • 劉委員櫂豪
    簡訊不是用不用,而是一定會收到。你有沒有收過人家叫你買股票的訊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
  • 劉委員櫂豪
    最近有沒有很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最近滿多的。
  • 劉委員櫂豪
    包括各種平臺、LINE、簡訊,還有Telegram,幾乎每天都兩、三則,甚至更多都有。雖然我想在座的人要被騙的機率大概很低很低,但他就是散彈打鳥,因為網路通訊成本非常低,不像以前撥有線電話,在成本非常低的狀況下,他就統統傳出去。我與我周邊的人確實都有遇到,雖然我們覺得很難想像,不過周邊還是有人難免會受這樣的騙。這樣你們在源頭如何處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電信詐欺防制小組,這部分有犯罪問題,也有所謂的電信議題。我們也找過電視業者來處理這個議題,坦白說,電視業者也沒有辦法百分之百去過濾哪些東西屬於詐騙。
  • 劉委員櫂豪
    我知道。因為正常人會想,這個就是通訊、大家互相聯絡而已,而想詐騙的人常常透過新的科技,想辦法一直把詐騙手法推陳出新,你們在源頭如何處理?就算你們沒有辦法超前部署,不然最起碼他們這樣做,你們也要跟得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就是聯防的概念,一定是電信業者、檢調,還有包括我們,大家共同努力去處理這個議題。其實這個運作機制已經運作很多年了,但問題就像剛剛委員所提的,電信或者網路詐欺的類型不斷推陳出新,所以我們必須很快速去處理。
  • 劉委員櫂豪
    現在連我的臺北辦公室都接到,他們可能用網路電話連著號碼一直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個是自動撥話機……
  • 劉委員櫂豪
    它號稱是政府機關的什麼單位,說我們欠繳什麼錢要處理等等,當然它一定是透過網路一直自動撥接。我現在要討論的是,因為現在網路很方便,相對詐騙的成本也降低,以前要人工一通一通打電話,成本當然高。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錯。
  • 劉委員櫂豪
    當然打擊犯罪不只NCC,包括警政署及很多單位,大家要一起來合作。NCC就源頭這部分,跟電信業者如何去合作,你們要把這個當成重要的一件事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電信詐欺來講……
  • 劉委員櫂豪
    我們是沒有被他騙過,可是不勝其擾耶!每天他們把我們加入群組,我們要在那邊退出。你們要不要講一下具體的做法,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我們本會正在對電信業者研修電信服務契約,針對這種大量撥接電話,一接就斷了的這種非正常使用行為,可以由電信業者來限制提供相關的電信服務,這個部分我們目前正在處理,就是剛才委員所提的。
  • 劉委員櫂豪
    好,因為他們自動一直連號、一直撥嘛!其實電信業者的機房一定看得到,那個就不正常嘛!一般我們不會這樣,或者要請行政機關去了解,也許它是正常的行銷公司,它這樣自動撥號,那就另當別論,但如果說有異常的,NCC雖然沒辦法主動去處理,但你們發現源頭後,應該請警政機關趕快處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但是我們至少可以要求電信業者共同參與,尤其是透過這種所謂服務契約,譬如說有一些就像委員剛才所提的,針對這種跟一般的正常交易行為有異常的部分去處理,至少儘量降低所謂違法訊息的傳遞。
  • 劉委員櫂豪
    2021年的檢舉詐欺,這是有去做檢舉的,大概總共有336件,表示說其實黑數還是很多啦!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大部分都沒有檢舉。
  • 劉委員櫂豪
    大部分都想說算了,沒有去做檢舉啦!這部分後會也請你們提出相關的處理方法給本席做參考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會後提。
  • 劉委員櫂豪
    另外,有線電視的部分,你們針對頻道區塊化的政策,等於說你們希望1到100臺能夠固定下來,你們的概念是這樣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目前初步是這樣。
  • 劉委員櫂豪
    然後101臺以後的,50個做一個單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類型。
  • 劉委員櫂豪
    但是本席要在這邊提出,因為我們一般人收視的概念,我看100臺以後要被看到的機會大概是很少啦!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所以我們現在有一個初步的規劃,希望舊的部分在新的區塊也有出現,養成消費者也可以習慣去收視後面這些區塊化的類型。
  • 劉委員櫂豪
    但是因為這個是系統業者去做決定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劉委員櫂豪
    他只是把他們規劃的方案送給你們……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錯,目前有線電視的排頻權還是在系統業者這邊。
  • 劉委員櫂豪
    系統業者嘛!他們送給你們,你們可能就做備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如果基本頻道是許可,如果非基本頻道就是備查。
  • 劉委員櫂豪
    好,我的意思是,1到100臺是系統業者去做決定、固定之後,依我們收視習慣,100臺以後要被看到的機率不高嘛!如果我已經在1到100臺這裡面了,所以我的節目就算沒有很精進的話,反正我是在有點被保障的範圍裡面;如果在0到100臺裡面,其實也是有競爭,包括節目的內容等等。你們有沒有想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基本上來講,我們也是雙軌啦!希望在前面那些固定位置的業者,部分也到新的播放區,也就是說舊市場跟新市場的概念。舊市場因為很擁擠,已經沒有辦法擠新的進去,但是你開闢一個新市場,舊市場的業者也在新市場的區塊裡面出現,養成消費者習慣看新的。譬如說我們現在大概49臺到58臺左右是新聞頻道,新聞頻道將來除了在前面100臺以外,也出現在後面的新區塊,再加上其他新的新聞臺,這樣共同形成一個新的新聞區塊,讓消費者可以逐漸把收視習慣養成,我覺得這是一個過渡的過程。
  • 劉委員櫂豪
    好,現在對於防災,NCC相關的單位要有一個防救災雲端的計畫系統,希望在災害發生之前,黃金的幾秒鐘能夠通報訊息,但是我們在近期有發生兩次的漏報,或者是有14次的連發警報。要發這個警報其實要經過3個關卡,整理災害的資訊、災害防救中心,再到電信業者發出去,當然還是要有一定的程序,不然常常發錯就很麻煩,但是因為有3個關卡,所以整體的效率要非常高。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繼續精進。
  • 劉委員櫂豪
    要搶那幾秒鐘。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關鍵幾秒鐘。
  • 劉委員櫂豪
    所以本席針對NCC要求,這個源頭當然是災防中心要去看有沒有真的發生災難,然後再做處理,但是真正電訊發出去是NCC管轄的部門,同時也要去了解已經有通報要發警告系統為什麼會發生漏報,還有14次連續發警報的狀況,為什麼會這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大部分的訊息應該不是漏報,可能有一些設定的因素,所以沒有接到。
  • 劉委員櫂豪
    主委,本席就是跟你討論要知道這樣的事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針對相關的原因了解一下。
  • 劉委員櫂豪
    漏報到底是通訊不良或是整體設定的參數出了問題。為什麼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事後再把相關的分析報告送給委員。
  • 劉委員櫂豪
    這個要清楚。像上週,臺東有發生地震,有民眾就反映手機沒有發出警報。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去處理,去了解一下什麼原因,把分析結果送給委員會和委員來指教。謝謝。
  • 劉委員櫂豪
    好,謝謝。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結束之後先處理臨時提案,處理完畢之後再繼續進行詢答,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1、
    案由:
    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不屬於行政院及任何黨派,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NCC設立的目的有三個,一是保障言論自由,二是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三是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這是NCC成為獨立機關最重要法源依據。
    近期新設新聞台事件爭議不斷,也讓外界質疑獨立機關運作已經喪失獨立性、公正性,出現公司治理有問題?干預新聞自由?全憑意識形態政治正確?而且就媒體申設及經營,通傳會雖然提出多項管制條件,惟就近期新獲准成立之媒體,短期間內即發生違反媒體對視聽大眾的誠信和被利用為政黨特定人的工具問題,若非該媒體尚具自我檢視的能力,否則將嚴重戕害公眾權益!就此通傳會的管理機制已淪為具文,無法盡到監督之責,浪費人民公帑,應予譴責!
    爰此請 交通委員會建請院會做成決議,「函請 監察院針對近期媒體申設及經營管理爭議一案,通傳會相關官員事涉責任歸屬問題,立案調查。」
    提案人:陳雪生  曾銘宗  洪孟楷  傅崐萁  陳椒華
    2、
    案由:
    按我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所載,當前對於我國影視產業之管理事項,尚有相關規範限制並指定播送時段,如播放新舊播比例,以及節目播放來源比例等行政管制措施。然而,有鑑於目前新冠肺炎C0VID-19疫情未歇,且鄰近之陸、港、澳等地區染疫統計甫加劇升溫中,是以主管機關應當積極正視節目製作有關外部挑戰,並體察拍片與製片過程中,舉凡人員、場地與時間等所受不可預期疫情起伏而影響等各因素。爰此,特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儘速在一個月內對我國本土有線電視頻道落實以「彈性排播」、「市場機制」為最新本土影音節目製播之管理,給予其足夠之喘息空間,以利未來我國本土影音產製鍊之再起與復甦,並積極研議對相關業界補助和受冠名贊助之辦法。
    提案人:洪孟楷  傅崐萁  魯明哲
  • 主席
    現在處理第1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 林委員俊憲
    謝謝召委,今天召委特別讓我們委員會來關心鏡電視的事情。在這個案子裡面,我們希望NCC就很多委員所提疑慮的部分,確實應該要對外做詳細的說明。但是在這個決議裡面,是由我們委員會在開會的時候做這個決議,再請院會送給監察院,我不曉得在程序上,這樣子的做法是不是合乎我們一般的程序?以前有沒有這樣的做法?是不是請主秘來回答一下,好嗎?如果像這樣由我們委員會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的話。
  • 主席
    剛剛事先不是也有提案委員在討論?文字是不是有做修正?我這邊拿到的是……
  • 林委員俊憲
    這個程序的作法是不是合乎我們一般相關程序的規定?就是我們委員會請院會做成決議來移送監察院,程序上是這樣子進行的嗎?
  • 主席
    請主秘說明一下。
  • 金主任秘書允成
    向各位委員報告,院會決議的部分,事實上除了黨團以外,提案有10位連署,也是可以向院會提出,請求院會作決議,所以這個部分再請主席裁示看看,就是我們委員會是不是要走這樣一個路線,還是走其他的管道。
  • 主席
    其實都可以啦!就是委員會只要有委員提案,然後經委員會同意,當然委員會都可以建請院會來做相關決議,至於院會要不要處理,那是屬於院會的層級,所以針對這個部分,行政單位或是其他委員還有沒有意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主席,第一個,今天這個部分剛才有好幾位委員都有表達關心,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意思、關心,趕緊進行相關的行政調查,若有相關的進度或者相關的報告,我們會提報給交通委員會來處理。
    第二個,關於委員會建請作成決議的部分,就是尊重委員會,不過,這涉及憲政議題的問題,我們還是尊重立法院的建議,不過我是認為,這涉及兩件事情,一個是事的事情,一個是人的事情,提案談到「通傳會相關官員事涉責任歸屬問題」,所以如果委員會要作成決議,是不是建議把它改成「相關處理情形」,因為這有可能是事的問題,也有可能是人的問題。NCC是認為,基本上在處理過程中,應該沒有什麼太大的瑕疵,但我們也是尊重立法院的權限,但是就這個部分來講的話,人跟事可能還是要做一點區分。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陳委員椒華
    對於主委剛才的發言,我覺得很遺憾,誠如我早上在質詢提到的,其實已經有非常多的問題,就是經檢舉然後NCC調查,這個調查卻變成是叫鏡電視說明,就是在處理檢舉的程序中已經有很多瑕疵了,而且我們也看到它自己成立顧問公司,然後錢就是從左手給右手,有掏空公司的嫌疑,甚至還有欺騙等情事,結果主委剛剛還說沒有什麼問題。既然經由檢舉人陳情,甚至我們民代也可以個別去監察院陳情,現在委員會的委員同意,因為NCC是獨立機關,既然獨立機關有這樣一個處理上的重大瑕疵,我們也希望監察院能夠進行調查,所以這個根本也不是什麼憲政的問題,在此希望NCC,也希望主委不要被騙了還一直在幫欺騙者,這樣真的是不應該。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剛才所提憲政問題是指立法院委員會跟院會關係的問題,並不是指我們跟立法院之間關係的問題。
  • 主席
    好,下次說明清楚一點。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 陳委員素月
    謝謝主席。針對臨時提案第1案最後提到由本委員會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就我所瞭解,這個應該史無前例。關於函請監察院立案調查一事,剛剛主委也說尊重委員會的決議,不過我覺得主委講的也是有道理,因為這個案子應該是有兩個層面,就是事跟人的部分,所以我們是不是也要尊重一下NCC的意見?謝謝。
  • 主席
    還有沒有委員要發言?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 林委員俊憲
    我們提案委員當然是關心像剛剛陳椒華委員發言中所提的那些內容,確實NCC應該要去調查清楚,如果有委員所提的那種狀況,調查的報告中應該要更明確的提到到底你們調查的結果是怎麼樣。
    現在回到這個提案內容,我們委員會直接建請院會同意送監察院,倒不如關心的委員在院會提案,或是我們黨團在院會提案,這樣位階更高,而且不管院會的決議是什麼,至少這個案子是在院會上呈現,我認為這樣比較合乎整體的程序。過去我們並沒有在委員會提案,然後透過院會去做一些什麼事情,所以我建議,程序上我們委員會還是要多多考量,如果以前沒有這樣一個作法的話,則這樣做的話在程序上是不是可能會有一些問題。謝謝。
  • 主席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 魯委員明哲
    針對這個提案,我覺得看看能不能修改一下或是照案通過,之前到交通委員會發言還有現在參加交通委員會,很多委員都有一個感覺,要求新聞自由其實是沒有顏色的,不管是哪個方向,我們都希望能夠新聞自由,我相信這也是執政黨現在努力的目標,所以這個案子的意旨是可以修改一下,我們只是要確定是新聞自由。
    至於現在發生什麼問題呢?本來立法院、監察院大家感覺是平等的,但這樣做好像很沒面子,實在是每一次問政,剛才我也看到,你們就是實問虛答,而且我們看到過去有太多的情況,造成大家認為,要是NCC不太喜歡的、想要殺的,你們是主動、積極的出擊,而且是大刀闊斧,甚至不用人家告訴你們,你們有雷達就可以偵測了。但是對於你們不想殺的就裝瘋賣傻,10分鐘也問不出什麼,說真的,相信我個人再問10分鐘,我也覺得你們就是實問虛答,或是在現有的時間內根本查不出什麼。但是現在不是立法院的問題,而是民眾覺得到底有沒有兩套標準,所以若透過這個方式來幫你們澄清一下,我覺得這也是件好事。以上,謝謝。
  • 主席
    因為提案有4位簽署,其中3位沒有到場,本席是其中一位,現在我將剛剛委員的發言做個歸納,然後提出修正的文字,看看大家能不能接受。
    最後的部分就是修正一下,請NCC針對近期媒體申設及經營管理爭議一案,就通傳會相關處理問題立案行政調查,在3月底以前送交交通委員會。剛剛很多委員也講了,說實在話,有些時候如果我們送監察院,然後監察院再推拖拉,因為監察院反而有各自的考量,到最後這個就石沉大海、不了了之,我想這也不是我們要的,最重要的就是要把關以及捍衛新聞自由,我覺得這才是我們所有委員共同的期待。總之,3月底前要求NCC提出相關的行政調查,可以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召委,基本上要做行政調查,當然我們遵照辦理,不過時間上可不可以給我們比較寬容一點?
  • 主席
    3月底前辦到哪裡就先交到哪裡,如果我們很不滿意,還會持續要求你們去做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兩個禮拜內恐怕沒辦法,但是剛剛主席提到我們辦到哪裡就提到哪裡,這個我們可以遵照辦理。
    此外,第二段「應予譴責」是不是建議刪除?因為這個案子還在進行當中,相關公司治理的問題是出在哪裡,我們必須調查清楚,是不是也懇請委員會把第二段後面「浪費人民公帑,應予譴責」的部分予以刪除。謝謝。
  • 主席
    就是「無法盡到監督之責」後面的文字刪除,委員可以接受嗎?好,就把第二段最後「浪費人民公帑,應予譴責」這兩句話刪除,至於後面的部分就照剛剛修正的文字通過,可以嗎?3月底以前將相關的資料提出,即針對這個部分,查到哪邊就提到哪邊。好,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委員或行政單位有無意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NCC針對本案應儘速於一個月內研議並提出相關辦法部分有意見,因為若要修整,可能會涉及相關法規命令的修正,是否可將「一個月」改為「六個月」?並建議將倒數第二行「並積極研議對相關業界補助和受冠名贊助之辦法」修正為「並積極研議修正冠名贊助辦法」,將「對相關業界補助和受」這幾字刪除。
  • 主席
    文字修正沒有問題,不過就時間上來講,這個也是老議題了,兩年前就已經開過公聽會,但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處理,主委希望給予六個月時間,本席提案要求的是一個月,那折衷一下改為三個月,可以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這不是只限於NCC 的議題,而是文化部的議題。
  • 主席
    是啊!所以才給你們三個月的時間,趕快發函,讓大家來開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只是要召開會議,那當然沒問題,但若涉及法律的研議,就必須循一定的行政程序,三個月恐會來不及。
  • 主席
    NCC能否積極辦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積極辦理當然沒問題,這本來就是我們該做的。
  • 主席
    那就將時間改為「三個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三個月是指研議的部分。
  • 主席
    那就將時間修正為「三個月」,文字依照行政部門的意見修正,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若有委員擬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現在繼續進行質詢,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 質詢:魯委員明哲:11:9

  • 魯委員明哲
    (11時9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主委。主委早!最近民間對鏡電視的問題有很多的問號,媒體上也有不同的報導,大家都對這個事情很好奇,NCC是主管機關,而且執照才剛在1月初通過,現在還在網路試播,5月才準備正式上線,卻撐不到正式上線就出了亂子,我覺得真是很恐怖!一般來說,就算死忍活忍也會等到一切安穩之後再來亂,所以你看亂得多急啊!本席不清楚NCC到底在這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我在上個禮拜四上午才發文,當天下午鏡電視就透過其他媒體打電話來問我,真厲害!請問你們是不是鏡電視裡的NCC科?到底什麼意思?本席詢問的是你們,你們沒有給出答案就算了,我們當然很尊重新聞媒體記者,但你們能將食物鏈用在這個地方嗎?我問的是你們,搞不好你們回答之後我就沒問題了,怎麼會我才發問就被人質問了呢?本席身為立法委員,難道不能問嗎?本席知道這不是主委的問題,但請你回去查一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我並不清楚這件事,我會去查一下。
  • 魯委員明哲
    第二個問題是就NCC到目前為止的認知,鏡電視的爭議到底是董事長人事變更作業還是有涉及執照存續考量的問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公司治理議題,也就是誰來主導這家公司的議題,目前尚未到執照存續問題。
  • 魯委員明哲
    本席其實心裡很感慨,你們現在講了這麼多,但是今天你們想要殺的或不喜歡的電視臺,不論是中天還是TVBS,你們就看起來很超然的說是針對法人,至於董事長是誰?我不知道。但是看到陳文琦董事長,又說「不好意思噢!我不是看TVBS這四個字噢!我只看你陳文琦的關係喔!」一審就發給一年的執照並變更董事長。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提到的TVBS也曾發生過股東之間的鬥爭問題,所以這還是內部公司治理議題,另外還有總經理的議題。
  • 魯委員明哲
    好嘛!股東鬥爭就有人辭職嘛!反正你們審議的結果是給了一年,現在大家都在看這一年時間的狀況是如何。但是我告訴你,我認為這絕對不止是一個人事變更問題,那只是表面的,更換董事長一事於3月4日投票,30分鐘就結束了,你們的報告提到是於3月9日接到他們換董事長的通知,依照你們報告的邏輯,這屬於人事變更作業,所以不便自己啟動,在事發5天之後的3月9日收到這個人事變更作業的文,認為這是屬於公司治理議題。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負責任,就該考量這是不是一個這次執照該不該存續或是暫停的問題。說真的,我們平常在地方協調事情,每次碰到協調不下來的協調方案都叫做低空掠過,這一次鏡電視的執照,即便有很多委員不同意,但不同意委員數低於同意委員數,我們是民主社會,既然是合議制,我們當然也沒話說,可是這到底是高標通過還是低空掠過,大家心知肚明。過去協調會若是低空掠過的話就會有一堆但書,當然有些為鼓勵性的但書,有些則是所有委員根本無法取得共識而出現的但書,在合議制之下,當委員之間爭議愈多但又要平息這樣的爭議時,出現的但書就愈多,這次的但書包括了12項付款負擔、14項許可廢止權及16項行政指導,這其實就是很低空的掠過了,如果此時他再不自持、再不自己認為有問題的話,坦白講,已經是低空掠過了,我覺得怎麼怎麼可以這樣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我們是採高標的要求,這從行政處分就可以看得出來,我們現在對新的新聞台申設的標準可能比現在既有新聞台都還更高。
  • 魯委員明哲
    你說你們審議採高標準,寫了一堆但書,但他沒有達到周圍信任的標準就根本不會通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所以說是採高標準,基本上他們的營運計畫標準高,我們的要求高,但書才會寫了這麼多項。
  • 魯委員明哲
    這樣說來,本席與主委說的標準可能不太一樣。我再請問主委,NCC很努力的花了兩年左右時間通過了一家電視台的執照,坦白講,我們就算不樂觀其成但也沒辦法,通過就通過了嘛,既然通過了,你也希望、我也希望、大家都希望能健健康康地往前走嘛,對不對?那麼現在的狀況健不健康呢?不健康!如果是內部公司治理議題,包在裡面燒,那坦白講,和我們的關係比較小一點,本席今天就不在這裡問你了。但現在已經燒到所有人矚目了,其他電視台和之前被撤照的都在觀望,今天已經是事發10天後的3月14日了,你不用給民間做一個回應嗎?本席認為這是很明顯應考量的執照存續問題,因為這並不是董事長換人這麼單純的事,根據媒體報導,如果媒體是假新聞,請你立刻處理掉!董事長換人理由有:A、原董事長干涉新聞(因為尚未經過你們同意、在經濟部完成更改,目前為止,網路上寫的董事長都還是原董事長,所以我認為他尚未完成手續,因此稱原董事長而非前董事長)。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看到的新聞報導也是這樣子寫的,所以我們要調查。
  • 魯委員明哲
    我們就直接說啦,媒體報導說有三大理由,B、原董事長亂播一個流浪漢的假消息。C、黃姓前董事為前交通部長林佳龍量身打造節目還幫他圈粉。最後一個D、去年11月份董事會就討論說要新聞置入,但要研究該插播何處才不違反NCC的規定,且能讓外部公評人翁教授接受,這個理由最諷刺,因為今年1月才發給執照。以上是媒體報導的4個重點,如果這些都是假消息,請問憑什麼換董事長?如果是真的,請問NCC在做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於真假,我們還在調查。
  • 魯委員明哲
    那麼你們對於他們換董事長核不核可呢?現在已經違反太多條款了,包括有無落實編輯室公約、有沒有確保經濟團隊不當干預、有無嚴格自律、有無製播新聞不帶個人私益,為什麼那位黃姓董事可以為某位交通部長打造節目?這到底是真的還假的?如果是假的,你們要幫林佳龍澄清,不能讓他受此侮辱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所以我們要查清楚嘛。
  • 魯委員明哲
    今天已經是10天之後了,你告訴我要查清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5個就是很高標準的嚴格要求嘛!
  • 魯委員明哲
    如果報導說的都是真的,按照你們上午的邏輯,這些都和陳建平的關係不大,因為是法人的事,既然你們說不要管換不換得成,只針對法人,那本席今天也針對法人來談。這個法人從去年11月份到現在,發生了上述ABCD的傳聞,如果傳聞屬實,請問你們要查多久?再者,如果已經具體違反你們所定的公約的話,是不是要暫停?該怎麼處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行政處分沒有暫停的問題,基本上,我們先要去查清楚到底是不是雙方有涉及委員所說的議題,因為我們現在手上已經有這個變更案,那就要啟動行政調查,調查清楚他們有無辦法依照法律和行政處分的附款去處理,如果可以,對公司來講當然就繼續營運下去,如果無法落實或違法的話,最嚴重就是不能繼續。
  • 魯委員明哲
    我跟你講,如果是別家電視台的話,以你們過去的精神,在這10天裡面已經查翻了!裡面line的內容都流露出來了。過去你們審查中天時,我也沒意見,你們已經審完,當時也說內部的line中提到董事長什麼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也是人家檢舉的。
  • 魯委員明哲
    你們現在尚未調查,那就請去查清楚,結果只有兩個,若上述ABCD四項為真,不一定要全部為真,就算只有一、二項為真,就代表鏡電視申請案通過之後違反了相關規定,當時很多委員擔心的事情已經發生了,你們的附約條款到底要如何處理?限於時間,請之後再來說明。可是這很明顯不僅僅是董事長換人問題,所以本席建議主委調閱董事會的會議紀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已經開始在正式調查,而且握有董事會會議紀錄。
  • 魯委員明哲
    都調閱了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手頭上都有,相關當事人的行政調查訪談都在進行中。
  • 魯委員明哲
    依據衛廣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新任董事長需經你們這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之後,才可以拿著同意函至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魯委員明哲
    所以你們的角色很重要,要調閱董事會會議紀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目前都有掌握到。
  • 魯委員明哲
    再請教最後一個問題,在今天、明天、後天你們沒有批公文給他之前,經濟部沒有核可之前,現在的董事長是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變更前還是陳建平。
  • 魯委員明哲
    你到底知不知道人家已經坐在董事長座位上,人令都已經發出來了,寫的是李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我們會去調查。
  • 魯委員明哲
    人事命令都已經發了,預算也干預了!新聞也干預了!,我相信你們絕對知道,根據裡面給我的資料,總經理9號就已經坐到總經理辦公室了,所以人家根本沒有理你!本席第一次看到這樣的公司,雖然你一直否認,但我覺得後面應該有很大的background,太可怕了!還在試辦期就可以搞到這樣!明明要等到你這邊通過、公司通過之後,他才可以正式執行董事長、總經理的權力,這個不是你我說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可是他們居然已經發了人事命令,憑什麼?本席認為你們應該立刻制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依照衛廣法和公司法規定處理,誠如委員所言,我們會依法處理。
  • 魯委員明哲
    現在媒體多元化,包括電子媒體和自拍等,當然檢舉案也多,你們也辛苦,但本席希望你們對於任一檢舉案都要先過濾審查,如果是短時間且相同性質的,你們若要叫媒體回答,那就整包過去請他們給個答案,如果是已經檢舉過證明不是事實的,有些案子你們就要去處理,因為我們在地方,知道有很多檢舉達人,一個人就可以檢舉500個案子,坦白講,這樣你們也累,弄得媒體也無所適從,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要有些方法,是問題當然要處理,可是對於那些太密集性的、刻意性的,你們要去整合,要做個安排。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去檢視相關流程。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請許淑華委員發言。
  • 質詢:許委員淑華:11:24

  • 許委員淑華
    (11時24分)謝謝主席!主委好!台哥大去年宣布合併臺灣之星,遠傳在今年2月25日也宣布要合併亞太,所以目前臺灣的五大業者只剩下三家,可否請主委簡短的說明一下目前整體合併狀況,並請主委自己評估一下,這種合併情形對於5G到底產生的影響會是負面還是正面的多,對於偏鄉的建置會不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有些是涉及到個案的討論,我先就這部分簡要地回答一下。台哥大與台灣之星的合併案已經在年後送進來了,至於遠傳併亞太這個部分,申請案還沒有送來,他們只是在2月25日當天發布相關的重訊,因為他們都是上市公司。對於這些相關議題,我們會根據法律及相關要件進行審查,不論是併購案或是頻譜交易案,目前來講比較有疑義的是關於頻譜部分有沒有超量、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到底我們要不要用其他層面的思考,比如說從產業發展、消費者權益的層面處理等。由於我們是合議制機關,所以我只能說我自己的看法,目前我個人的看法是若產業合併是正向的,我們都積極地看待,當然在整個合併過程裡,外界關心的就是多元資費部分有沒有辦法繼續維護或是將來能否繼續維持、勞工權益部分會否出現大量解僱等議題,還有就是相關的這些廠商加盟的議題,我們會對這些一一予以考量。
  • 許委員淑華
    主委提到一個重點,以消費者的角度當然關心的是原本用戶的契約被轉到一個新的公司之後,我的權益會不會同樣受到保障,其次就是有關資費的問題。因為5G之後,普遍來說是資費過高,大家就很害怕業者會不會產生聯合壟斷的問題,之前的499資費方案雖然造成不少的風波,但是在經濟弱勢族群當中,其實還是有一些縮短差距的作用,主委是否能在這個合併的過程中,重視城鄉的數位落差問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許委員淑華
    在資費部分,能否要求業者針對偏鄉地區或是相對弱勢的族群,提出一些不同的資費方案?畢竟我們知道5G當時的標金比較高,所以我們也不可能要求他們要做一定的價格調整,但是我們還是要試著去努力,因為臺灣的城鄉數位落差還是不能夠太過嚴重,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的關心,這部分我們會努力,有關偏鄉建設和弱勢資費的提供,我們會請電信業者去處理。
  • 許委員淑華
    好。主委,我現在要請教一下,現在低軌道衛星系統已經被視為最新的衛星行動通訊系統,它多半是應用在偏鄉地區或是建設經濟效益比較低的地區。低軌道衛星的特性,主委也特別提到,你說低軌衛星可以跟我們目前5G行動通訊在技術面互補,所以也可以作為改善偏鄉通訊品質最新的選擇。當你提到這是改善偏鄉通訊品質的新選擇,我們當然就會更加的重視和關注,你也知道,我長期以來都非常希望主委可以加強偏鄉的基地臺建置或是提升大家的數位觀念,這些我都非常關注,所以我想要請教主委,目前無線電頻寬的供應計畫已經在行政院審議了,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上個禮拜五即3月11日行政院已經核定了。
  • 許委員淑華
    好,那3月審定之後,未來我們是打算採取審議制或是會像5G頻譜採用拍賣競標制下去規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目前法規正在修正當中,初步的規劃應該是採審議制,而不是採拍賣的方式去進行。
  • 許委員淑華
    好,目前有沒有低軌道衛星公司正在和我們接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有美國的公司來洽詢,不過因為我們還有相關的法規議題在討論,舉個例子,像要不要落地的議題,還有通訊監察保障的議題,這些都必須要去處理,所以未來在相關法規的規定和審議的過程裡,這些都是重要的考量要點。
  • 許委員淑華
    好,既然你們已經有比較明確的方向,我也希望主委可以利用這個新的衛星系統來增強與提升偏鄉地區的各種建設,希望NCC和主委要把這個列為最優先需要提升的計畫,主委能不能夠做到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我們會儘快處理這件事情,其實這不是只有偏鄉的議題,第一個,衛星這部分,包括行政院科會辦也都相當的關心。就以這部分來講,其實臺灣整個建設,包括固網和行網,以全世來講都是居於領先的,但我們是島嶼的國家,所以有一些地形,如果離島和偏鄉要單靠行動通信,因為它不經濟,人口也沒有很多。
  • 許委員淑華
    沒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這部分可以用低軌衛星來提供相關的服務,這會很好的,我們會儘快朝這方面去努力。
  • 許委員淑華
    好,我們要提升偏鄉的普及化。
    最後我要問一下,去年華視入主52頻道,NCC對華視也有一些但書,包含新聞事實的查證、人力的配置、製作更多的專題報告和改善財務狀況。現在華視又要再擴大的入主3家系統商,針對這個部分NCC也有召開委員會,現在進度如何?請跟我們說明一下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目前來講,系統商也有申請要上華視,但是這個案子還在審議當中,應該近期內就會做最後的決定。我們當然也希望,因為公廣集團有公共任務的存在,所以華視提供的節目品質應該要更優化,還要符合新聞專業。
  • 許委員淑華
    好,主委,我現在要跟你談兩個問題,這也是我先前一直跟你提到和外界所關注的,就是人力和財力的問題。之前我就曾跟主委提過,華視的人力配置是僱用大量的約聘僱人員來做補充,但也因為這樣的人事不安定,所以它不只影響到新聞製作的品質和團隊,它也會對勞工的權利產生影響,這點在我提出來後,NCC有沒有去進行瞭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對於公共電視的人力和財力都有持續地在注意,因為這屬於我們監理的範圍,不過有關勞動進用契約要怎麼處理或是財務要怎麼改善,這還是必須要尊重公共電視,尤其公共電視隸屬文化部所監督。我們當然希望,如果可以的話,它的勞動進用型態可以採取持續性的作法,這對人員的流動和穩定性也比較好,不過這涉及文化部的部分,我們比較不方便正式用行文的方式去要求。
  • 許委員淑華
    主委,華視前總經理莊豐嘉先前因為一些爭議而請辭,但後來新任的總經理又把他回聘來擔任特助,造成華視工會反彈。莊前總經理用「沒品組織,華視亂源」這種污辱性的字眼來講工會,我們從這裡也可以看出莊前總經理跟公司內部的員工關係就是這麼的劍拔弩張,這樣人力有得到解決嗎?NCC不能只看帳面上的人事數字,這樣沒辦法很公平,從這看起來,他們算不算是內控或自律失靈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這是勞動權益的問題,所謂的工會有些是新聞部、節目部或其他的型態,這跟傳統的新聞臺不太一樣,不過勞動權益保護的部分,我們會跟文化部就這部分來做相關的討論。基本上,我們也希望媒體內部的人事能夠穩定,這樣才不會產生剛才委員所講的,譬如會對提供的節目品質產生影響。
  • 許委員淑華
    財務的問題109年NCC就曾對華視進行過第一次的營運計畫執行評鑑。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我們有要求。
  • 許委員淑華
    華視當時承諾會在3年內改善,NCC也表示會給予行政指導,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看到整體有所改善,而且它的財務狀況還不斷地擴大,這算不算是違反當時的承諾?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它還有時間,最主要這會涉及到華視本身的董事會外,還有公視的問題,因為華視最大的股東就是公視基金會,所以這部分我們會持續地跟文化部溝通。
  • 許委員淑華
    主委,我不斷地提華視就是要告訴主委,不論是今天很多委員提到的鏡電視或是當時我們在處理中天的執照問題時,以及我現在在跟你討論的華視,NCC不能夠讓人家覺得你們的審查標準前後不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我們都是一致的。
  • 許委員淑華
    當時還是你力保華視要入主的,所以華視的各項表現也等於是在評估主委當時的判斷,所以你對華視整體的營運狀況更應該要用心的督導,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謝謝委員的關心。
  • 許委員淑華
    因為我提了很多,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比較正確的改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監理的過程是持續的,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會再持續加強,謝謝。
  • 許委員淑華
    好,我們也希望能夠看到你所主力要支持的華視,它的各項表現都能夠達到一定的標準,否則這會影響到你當時的判斷。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對公廣集團本來就應該要嚴格的要求,謝謝。
  • 許委員淑華
    謝謝。
  •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 質詢:孔委員文吉:11:35

  • 孔委員文吉
    (11時35分)NCC現在最主要是要負責偏遠地區的寬頻普及化,這也是本席一直在重視的,但是現在大家都在談,現在是媒體監督政府、NCC監督媒體,主委,你希望臺灣的媒體環境是多元的?還是公平的?沒有黨派色彩的?你希望臺灣的媒體環境是怎樣?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像剛才委員所提的多元、公平、沒有黨代,基本上就是多元、多樣、公平的自由環境。
  • 孔委員文吉
    對啊!但是現在政黨退出媒體已經是一個笑話了,現在媒體都在評論,因為中天已經關臺了,華視也上了52臺,現在又出現鏡電視,你剛才講鏡電視的董事長現在還是陳建平?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在他們還沒有變更前,法律上他還是我們這邊登記的董事長。
  • 孔委員文吉
    陳建平董事長在2個月前鏡電視通過執照審查後的5分鐘就被撤換了,理由是什麼呢?第一個是置入性行銷;第二個是干預新聞。對於這樣的指控,我想他也沒有辦法可以接受,對不對?你可不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你們會認為他有置入性行銷和干預新聞?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所提的這些都是媒體的報導,基本上,我們已經啟動正式的程序在調查中,包括當天董事會的會議紀錄,我們也會進一步的要求當事人到案說明與進行訪談,究竟那一天發生什麼事情?我們必須要很遺憾的說,鏡電視這件事情本來是內部董事之間對公司治理的經營理念不同,可是過程中卻外部化的變成媒體動員和政治動員,我們本來期待可以有一個嶄新的新聞媒體出現,但很遺憾的卻出現這種情形。
  • 孔委員文吉
    對啊!陳建平董事長在李登輝總統時代擔任過一屆的立委。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他是高雄陳家出身的。
  • 孔委員文吉
    對,他當過一屆的立委,如果以藍綠來分的話,這家電視臺董事會的組成應該還好,但是為什麼突然的?因為媒體報載送件時你強勢介入,外審委員的意見和資料遭到洩露,然後還引爆史無前例的罷審風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是錯誤的報導,本案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這個可以問審查委員,這是可以調查的,這本身就是錯誤的報導。
  • 孔委員文吉
    這個罷審風波,然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從來都沒有罷審過,基本上,當時有兩個案子在進行中,一個案子是鏡電視、另外一個是台數科的案子。委員所說的不是鏡電視這個案子,而是台數科那個案子,有委員覺得那個業者有其他的狀況,但那個也沒有罷審的問題,整個程序都有照著行政程序、流程,一切都在進行,所以那個報導有一點移花接木,我覺得那是不實的報導。基本上,我必須說,那是因為剛好有兩個案子一起在審,所以才會產生這個錯誤和誤解,我必須要利用這個機會對外說明,所以沒有所謂的我去指導審查委員,更沒有罷審這個議題。
  • 孔委員文吉
    你現在可不可以說明一下,你們有什麼壓力嗎?還是另外一個資方團體對陳建平有意見?出資的原始股東連表達異議的機會都沒有。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報告委員,我也跟委員一樣是3月4日看到媒體報導後才知道這件事情,我也非常震驚,我們好不容易才有一個新的新聞臺可以出現,我們也期待它可以好好的表現。我回應一下剛剛其他委員所講的,如果你有仔細的看我們對這家電視臺的行政處分的話,其實我們對他們是採取高標準的要求,就像它自己所定位的民間公共媒體來處理,我們也希望它可以表現得很好。坦白說,我們也非常遺憾他們董事之間竟然會為了經營理念而產生嚴重的內部衝突。
  • 孔委員文吉
    主委,反正現在在你所帶領的NCC董事會之下,臺灣的媒體從49臺到54臺幾乎都是偏綠的,我就講偏綠。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我每天都……
  • 孔委員文吉
    55臺和56臺是TVBS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孔委員文吉
    還有一個中視。所以我剛才第一個問題就問及目前臺灣的媒體環境,你應該要兼顧各個政黨和各個族群的成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是多樣性,就像剛才委員講的TVBS的問題。我舉個例子,就以我自己來看,我晚上都是看東森的節目,我從48臺、49臺看到58臺,就如同委員所講的,裡面偏綠和偏藍的都有,這就是多樣性的呈現。而且以製作節目來講,新聞臺要製作和呈現什麼樣的新聞,這個本來就是要尊重,因為這就是所謂的新聞自由,我也不能說你要製作什麼樣的新聞內容。
  • 孔委員文吉
    但是當時大家一言堂的在評論顏寬恒時,你也沒有什麼意見,當時幾乎是一面倒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顏寬恒的那個檢舉案件,我們會依照法定程序來處理。跟委員報告一下,選舉案件不是只有這個案子,選舉的檢舉案很多,所以我們會依照一定的流程去處理,處理需要時間,而且對於檢舉的內容本身有沒有具體,有時候我們行政機關還要請他回覆這是要檢舉什麼事情。我們必須要說,現在選舉不管是藍、綠或是其他的黨派,因為現在有人專門在檢舉,有時候的檢舉只是貼上一個剪報,所以有很多的檢舉內容都不是很清楚,跟委員報告一下。
  • 孔委員文吉
    好,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 質詢:陳委員素月:11:42

  • 陳委員素月
    (11時42分)主委早安!這幾天因為鏡電視的人事異動引起很大的關注和風波,當然,有人因此質疑鏡電視能夠取得執照是因為主委護航,可是最近這幾天NCC才剛通過壹電視新聞臺和年代新聞臺的期中評鑑,如果要這樣質疑的話,壹電視新聞臺和年代新聞臺難道也是NCC在護航嗎?所以我覺得這部分主委有必要再說明。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的關心和支持。基本上,所有的案子,不管申設、評鑑或是換照,我們都是依照法定程序來處理,在換照的相關程序裡,第一個,我們一定會有所謂的諮詢委員會來做外部委員的審查。委員審查完之後,才會進到我們委員會來進行內部的討論,然後委員會再做成最後的決議。基本上,所有的程序都有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可以讓外界監督和向人民交代。
  • 陳委員素月
    其實本席認為這個事件的執照取得和這次的人事風波應該是兩回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這是兩件事情。
  • 陳委員素月
    我也看到NCC在審查鏡電視的執照時,你們的附款對他們是有期待的,因為鏡電視也自許是民間版的公共電視和媒體,所以我們也是用高標準來要求它,要求它要確保新聞自由,還要簽署所謂的編輯室公約,就這個部分,目前他們都有在落實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都有持續地在監理,但現在有幾個議題要先處理,第一個、該公司的政治問題;第二個、如期開播的問題;第三個、人力補足的問題,這幾個議題我們都持續地在監理當中。其實我們在關注時,就以我個人來講,我現在最關注的是它的資金有沒有到位?什麼時候開播?其實我也沒有想到3月4日會看到這個新聞,就是他們公司在召開一般董事會時竟然會出現臨時提議要撤換董事長,其實我第一時間就有請同仁去調查到底是什麼狀況?該公司也有依照我們的附款在7日內、也就是3月9日提出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變更案,所以我們已經啟動正式的調查程序在進行中。
  • 陳委員素月
    是,NCC對鏡電視新聞臺的申設有附款的要求,包括要落實營運計畫和簽署編輯室公約。如果他們內部的運作有違反編輯室公約的話,他們的董事會有這樣的變動的話,這部分是屬於公司治理,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陳委員素月
    剛剛也有委員質疑NCC對電視臺的監督到底是針對董事會、還是法人?這部分主委可以再說明一下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行政處分的對象是公司,所以今天公司不管是誰當董事長或總經理,都必須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和行政處分的要求,包括這些附款的要求,負擔、保留廢止權或是其他行政程序上的要求來進行公司的營運。
  • 陳委員素月
    如果他們沒有落實這些營運計畫的話,你們才會對法人做成處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會做成處分,譬如它的營運沒有依照營運計畫來經營或是經營不當,必要時我們可以調查,甚至裁處,如果情節重大,譬如有保留廢止權的情況出現時,最嚴重的情況甚至可以廢照,這些我們通過許可時都有考慮到。
  • 陳委員素月
    媒體初步的報導是說他們有干預新聞的問題,事實上,本席這邊也有接到他們內部員工所提供的訊息,原董事長確實有在員工的群組裡明確的指示要針對臺北車站流浪漢的這個新聞來做專題報導。事實上,有關臺北車站流浪漢接受越南人援助的這則新聞已經被證實是假新聞了,如果在這則新聞被證實是假新聞的情況下,這家新聞媒體的最高主管還指示要製播這樣的新聞,這是不是有違反編輯室公約的情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的確可能會違反,但這是真的還是假的?我們必須要再查證,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調查時必須要請他們外部的公評人來做說明。為什麼當時我們會要求他們除了要有內控的機制外,也要依照他們的營運計畫所載聘請外部公評人,因為外部公評人的工作就是代表公眾去進行問責,也就是代表閱聽大眾去監督這個媒體的經營是否符合法令和新聞專業的要求。
  • 陳委員素月
    對,我想對新聞臺來說,專業和新聞自由是前題、也是最重要的條件。當然,任何法人、企業或是公司都有治理公司的機制,所以應該要尊重他們內部的運作,但這部分很多委員和社會大眾都很關注,所以我們希望NCC能夠儘快調查和公布事實來解除大家的疑慮。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必須要儘快調查,我們也有責任要向外界和委員會進行說明。
  • 陳委員素月
    接下來,最近俄烏戰爭讓人覺得非常不忍,不過在這個戰爭的過程中,我們也注意到俄羅斯癱瘓了烏克蘭的網路通訊,但是特斯拉的執行長馬克斯有提供低軌衛星的功能給烏克蘭政府使用,所以我想要請教一下,針對低軌衛星,目前NCC的程序到哪裡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根據我們最新的掌握,3月11日行政院已經對相關頻譜做成決定,等他們決定完後,其實相關的法規和草案我們都已經準備了,等進入委員會後,如果相關的規定都已經完備,那就可以適度的開放。其實低軌衛星在我們的開放過程中有遇到幾個相關的法令和議題,比如我們對電信業者有國外投資人比例限制的問題,所以有要不要落地的問題,另外還有相關通訊保障監察的議題,這些相關的議題我們都必須要一一的克服,如果可以的話,我們也希望能夠在符合法規的要求下儘快的讓這項服務上路。
  • 陳委員素月
    本席所關心的是,我們從這次的戰爭中可以看到低軌道衛星會牽涉到國安,所以它非常的重要,如同剛剛主委所提到的,這裡面還有開放國外業者投資的問題,如果未來這部分要開放國外大型業者依照某種比例進入臺灣市場的話,那我們會不會有低軌道衛星受控於人的情況?這部分我們要怎麼樣去防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相關的國安議題和資安議題,我們和國安會或是行政院的層次都有在討論,我們必須要提醒在開放的過程中,相關的國安議題或是資安議題都要先解決,這樣才有辦法可以開放,比如對於一些低軌衛星,它有沒有相關的中資議題或是其他的議題,這些我們都必須要予以思考。
  • 陳委員素月
    如果還有這麼多問題需要克服,我們目前可以規劃何時開放?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不敢跟委員講確切的日期,我們只能說會儘速,因為低軌衛星民間比較少使用,因為臺灣的固網或是行網的基礎建設非常好,在全世界也名列前茅,低軌衛星將來是會運用在偏鄉、離島,甚至是災防或戰爭,因為它有備援的功能,這部分我們會綜合的來思考。
  • 陳委員素月
    現在是資訊的時代,資安就是國安,非常重要,希望未來低軌道衛星的開放問題,NCC這邊真的要審慎,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 質詢:林委員楚茵:11:53

  • 林委員楚茵
    (11時53分)主委好!剛剛許多委員都提到了假新聞,事實上,我相信對NCC來講,你們一直都非常關注的應該是有關媒體的事實查核和自律的部分,但是本席現在發現,如同本席過去所提到的,其實中國有所謂的融媒體、中央廚房,然後再對外發聲。本席來自媒體,現在是網路的時代,訊息傳播的非常快速,再加上現在的電腦文書處理以及3C產品,一篇文章只要複製和貼上就可以發稿了。前幾天最重要的新聞,央視發出的烏克蘭談判代表說現在烏俄已經要進行妥協,國內幾家網路媒體立刻就複製、貼上,雖然他們有寫說新聞內容來自央視,好像只要寫上來自央視,他們就無責了,因為已經先告訴你這是央視的新聞,所以信不信由你、對不對由你。接下來網路媒體也開始報導。我們都知道,現在整個產業鏈就是這樣,從網路到電視,甚至於廣播。像這種前期的新聞可能就是中國中央廚房的假消息,中國現在是澈底的、正式的試驗了,如果他們要對臺灣做認知作戰,他們只要透過他們的中央廚房、官媒給你一道假訊息,臺灣媒體恐怕就會照單全收,就算今天他們有標註新聞來自「陸媒」,但是陸媒的訊息真偽難道只能靠事實查核嗎?
    我想就教主委的是,這一套SOP行之有年了,只是這則新聞貨真價實的被我們抓到了,因為這則新聞除了央視獨家報導外,西方媒體沒有人想要跟進,因為這則新聞根本就是背離事實。我想就教的是,當發生這種情況時,NCC身為新聞內容的主管機關,我一再強調,NCC就跟金管會一樣,需要高度監理的銀行由金管會來管;需要高度監理的媒體由NCC來管。基本上,最重要的是要掌控今天傳播出來的東西到底對或錯?你看TVBS就跟著報導了,這家媒體我過去也曾待過,基本上,它也有說新聞來自陸媒,但是當這個陸媒發布的是假訊息時,我們到底該怎麼辦?我想就教的是,難道NCC只能說假新聞要到臺灣事實查核中心去闢謠?NCC只能等民眾來檢舉?如果是這樣,那誰能守護真正的新聞內容?
    本席花這麼長的時間討論這個問題,就在於如果我們永遠處於被動,那面對現在中國這一整套的SOP,就是從中央的官媒、融媒體、中央製造,臺灣的網路媒體或其他媒體儼然已經成為中國官媒的下線,這是不是才是NCC現在必須要專案報告和討論的議題?本席進入立法院已經2年了,本席不斷地追蹤透過網路在流傳的假訊息、錯訊息,這個就是對岸所講的入島、入戶,甚至是入心了,我要就教一下,NCC到底有沒有辦法?還是只能靠大家自律、耳聰目明和停看聽?你剛剛所報告的,就是有關未來的數發部等等,感覺上這對認知作戰一點幫助都沒有,也沒有任何的方法,還是我們有方法?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有關剛才委員所講的認知作戰,這個除了國安會有相關的平臺外,另外一個就在行政院,有關不實訊息的傳遞,因為這是聯防的概念,各部會都可能會涉及這個議題,比如說疫情的、豬瘟的或是烏克蘭和俄羅斯戰爭的議題,所以行政院有一個不實訊息防制平臺,各機關會依照這個部分去分工,所以剛才委員所提的,比如說要「識假」、「破假」、「抑假」和「懲假」,第一個就是「識假」,因為你要認識。
  • 林委員楚茵
    第一時間發現後,我們有沒有什麼機制可以要求他們下架?因為我們已經沒有報禁了,而這是網路媒體的部分,其實我今天早上要做PTT的時候,我還是查得到這則假訊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網路媒體的部分……
  • 林委員楚茵
    基本上,如果他們就這樣呈現,大家根本不會知道這是假新聞。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網路媒體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的法令還有所欠缺,除了特別的立法,如兒少的議題或性犯罪議題外,相關的假訊息,尤其是政治性的議題,現在法律還欠缺相關的規定。我們也希望能夠在維護言論自由與事實查證間取得平衡,我必須要說,委員可能認為NCC太過消極,但若NCC太過積極,又會有人認為我們是侵害言論自由。
  • 林委員楚茵
    你也說了,像兒少的部分現在就規定得非常嚴格,我想要就教的是,你認為未來需要修法嗎?還是有其他的機關能夠針對中國的認知作戰,因為他們儼然把臺灣的媒體當成中國官媒的下線,這真的很慘!就是人家寫的我們不用查核就照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數位通訊傳播法裡面有一個介接的功能就是在講這個議題,各機關要依照它的作用法來認定,未來網路這一塊要怎麼去執行?就像剛才委員所講的,要不要下架?通知下架?或是其他的問題,我們希望這個問題未來網路立法時可以制定,至於現行相關的新聞媒體,這是有關衛星電視廣播法的議題,第二十七條也有特別的強調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當然以媒體的引用來講,其實我們也沒有辦法要求他們要非常具體的寫出引用來源,所以這部分還是要就個案來做判斷。
  • 林委員楚茵
    我希望這部分NCC要有一套方法,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你們能夠給我一份報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 林委員楚茵
    謝謝。
  • 主席
    再請NCC把相關報告送給林楚茵委員,也給本委員會委員。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 質詢:許委員智傑:12:00

  • 許委員智傑
    (12時)主委好。有關剛剛楚茵問的問題,我現在拿一張鳳梨的圖片給你參考。這是更久之前的新聞了!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是的,沒錯。
  • 許委員智傑
    事實查證這是絕對錯誤的訊息。像這個你說認知作戰,有時候到底誰的認知對、誰的認知錯,你把它解釋成言論自由的話,就很難去著墨。但是像這則和鳳梨有關的訊息,它確定是假新聞……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是事實上確定。
  • 許委員智傑
    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許委員智傑
    那你們有辦法叫他馬上下架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網路上目前來講的話,就是剛才跟委員報告的,我們目前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去要求他立即下架。
  • 許委員智傑
    是的。但是現在就是這樣嘛,已經很明顯了喔!認知作戰還有模糊解釋的空間,見仁見智,可是這種很明顯是假新聞,到底NCC有什麼辦法沒有?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以網路上來講,基本上很多是社維法的問題,就是傳播謠言的議題,那不是我們用網路去處理的。如果像委員PowerPoint這張圖片,很明顯……
  • 許委員智傑
    我現在就是說,我已經很明顯地看到這就是假訊息了,我希望NCC馬上把它撤掉,有沒有辦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目前法律上是沒有辦法這樣去處理,而是由社維法去裁罰。我們現在並沒有針對網路去執行的相關法律;特別法,比方說兒少法這些是有。
  • 許委員智傑
    我知道,你剛剛講過了,兒少、性侵、暴力,這個東西很明顯嘛!很明顯的話,你可以請他馬上下架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通知社群媒體,社群媒體如果看到我們的通知,他們會下架。
  • 許委員智傑
    好,你現在已經看到這是假訊息,而且已經證實這是假訊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是後來查證的結果發現是假訊息。
  • 許委員智傑
    所以當時也沒有辦法即時處理?其實這個東西很明顯,臺南就是沒有這個狀況嘛,我知道這應該是廣東那邊的圖片。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只能裁處頻道業者,但是沒有辦法裁處網路業者,因為目前的法律是這樣。
  • 許委員智傑
    主委總要替我們想辦法,不然你都沒辦法,我們也沒辦法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剛才有跟委員報告,根據我們的數通法草案,第一個就是平台責任的議題,第二個就是網路的議題。
  • 許委員智傑
    那麼數通法是不是應該要改?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基本上是希望數通法初步的草稿在內部討論確定,並且跨機關跟各界利害關係人討論以後,可以在3月底以前提出來。
  • 許委員智傑
    像我剛剛講的這個例子,數通法通過之後有辦法處理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比如鳳梨這個議題,它可能涉及產量多寡或棄置的問題,有些跟農委會有關,如果農委會認為這是一個假訊息,依照我們數通法的設計理念,農委會可以依照他們的相關法律通知我們,由他們那邊去進行裁處,我們這邊則進行下架;是這個樣子。
  • 許委員智傑
    就是他們馬上進行裁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比如說他們有作用法的依據,可以要求把這個訊息做一定的處理,譬如下架,也就是由他們那邊啟動,我們這邊負責執行。
  • 許委員智傑
    只要他們啟動、要求下架,你就可以讓他們下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要有法律依據才可以去要求。
  • 許委員智傑
    當然啊,所以現在就是要有數通法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許委員智傑
    我剛剛提過認知作戰,各自解讀、立場不同,有它模糊的空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認知作戰也是要各個相關機關,比如說,烏俄戰爭導致通貨膨脹等經濟相關問題,如果某個訊息涉及違反發布不實訊息,譬如說有囤積,或者是涉及公平法等相關法規……
  • 許委員智傑
    沒關係,我的意思就是說,不管哪個單位,如果他們證實是假訊息,交給NCC之後,NCC就可以要求他們馬上下架,這個做得到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數通法未來有這個依據,是可以做得到的。
  • 許委員智傑
    所以數通法是3月底要提版本?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內部的版本要出來。其實我們已經有草案,但是我必須說,網路立法非常敏感,也非常複雜,因為它涉及的樣態太多種,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不一致,所以我們這個討論過程會很久。
  • 許委員智傑
    我知道啦!現在就是說,我們從理性上來考慮,大家有不同的見解,那就是言論自由,有時候我們也很難百分之百去處理嘛,但是很明顯的、確定是假訊息的時候,我們就應該要有辦法處理,這是我們的立場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對、對,我們希望能達到這樣的目標。
  • 許委員智傑
    如果模糊,我當然不能怪你,但如果是很明顯的、已經確定的,你到底有沒有辦法處理?我要的是這個東西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要等到數通法有相關依據才有辦法處理。
  • 許委員智傑
    所以3月底可以提草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許委員智傑
    那我希望你可以儘快。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許委員智傑
    這種事情我們總不能看了卻徒呼奈何,而是要有一些方法。政府機關如果只能跟我們一起徒呼奈何,那我們要政府機關幹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許委員智傑
    所以數通法草案3月底可以出來,這個問題可以解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希望可以解決啦,因為法律出來以後也可能會衍生出其他的問題。我們是希望要出手處理某些議題,至少要有法律依據,這才符合法治國家的原則。
  • 許委員智傑
    好啦,我就是再一次強調,有模糊空間的部分,我都不會要求你們百分之百要怎麼處理,但是已經不模糊的、確定的東西,你們也要有能力處理,這才是一個政府單位的擔當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當然。
  • 許委員智傑
    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NCC可以儘量再著力一點。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許委員智傑
    另外是有關第52台的問題,現在已經有173萬戶看得到第52台,其他300多萬戶的第52台是空的。事實上我看了NCC的審議過程就覺得很好笑,這背後一定有什麼思想在嘛!你看,華視部分先是110年2月送件、4月通過,耗時2個月,其次是台數科110年4月送件、6月通過,也是2個月;臺視部分110年2月送件,到現在超過1年了!到底思想差距在哪裡?還有,寰宇是109年11月送件,次年2月你們請中嘉喝咖啡,請他撤案。
    我覺得NCC是一個平台,不是你主觀想要做什麼就做什麼。為什麼會衍生出萬年頻道表?這個部分我們一直要求你們改。你們所有委員上任的時候,我是一個、一個問喔!這個到底合不合乎社會的理想?到底合不合乎收視戶的權益?你們所有的委員一致表示這是對的方向。可是到現在已經2年多了!我知道你們有承諾說6月之前要提出解決方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許委員智傑
    所以你們現在是如本席出示的這張表上所寫的,就是1、3、5、6、7、8、9,後面就改成一百多、三百多、五百多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嗯。
  • 許委員智傑
    這個部分在執行上你們說最快是112年上路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因為這有新進頻道、既有頻道和系統業者三方所謂的市場秩序存在,所以也必須瞭解系統業者的做法,還有既有頻道業者跟新進業者彼此之間的不同觀點要怎麼去處理,大家都希望先打造一個更好的有線電視環境,共存共榮。
  • 許委員智傑
    對啦!可是做得到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解決方案出來以後,如果各界可以接受的話,我們當然是希望可以朝這個方向前進。
  • 許委員智傑
    我跟主委再次報告和要求,這件事情如果對社會是好的,政府就要有魄力去做;這件事情如果決定要做,就要早一點做!它已經拖了兩年,現在才年初,距離明年上路也還要一年的時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要做也要有系統業者去配合,因為整個頻道,包括機上盒可能都要去修正,這還是需要一定的時間。
  • 許委員智傑
    關於有線電視的部分,本席在PowerPoint裡面提出三點要看你們的態度,就是舊款的機上盒可能沒辦法看到1,000台,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可能沒有辦法。
  • 許委員智傑
    舊款機上盒現在的比例有多少?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具體數字我會後再用書面跟委員說明好嗎?
  • 許委員智傑
    現在大部分的機上盒也可以看到幾百台了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數位化以後,數位機上盒的確是可以。
  • 許委員智傑
    對!應該大部分都已經是數位機上盒了,剩下的舊款機上盒在我的認知裡面應該只有少數的比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可能不見得。但我們是希望……
  • 許委員智傑
    你把數據提供給我辦公室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許委員智傑
    如果是少數,應該怎麼樣合理、合法去補助?請你們把這個速度加快。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的有線基金也可以在這方面做努力。
  • 許委員智傑
    再者,頻道異動強制送審是不是可以改成備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要看它的類型,比如像新聞頻道或是其他來講的話也不見得,而且,是基本頻道還是所謂非基本頻道,可能要……
  • 許委員智傑
    OK,反正我提的這三點你自己去參考,其中還有鬆綁費率審議制等等,我的看法是,可以做的、有決心要做的、對人民有利、對社會有利的,為什麼不快一點去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儘快去做。
  • 許委員智傑
    希望你們把腳步加快!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 質詢:傅委員崐萁:12:11

  • 傅委員崐萁
    (12時11分)主委好,我想我們直接進入正題。鏡電視的事情現在鬧得沸沸揚揚,主委過去一再強調新聞自由,所有權者不得干預,所以有瑕疵就必須不予換照。現在有這麼多家希望申請執照的相關業者,我們看到鏡電視脫穎而出。本席第一個問題要請教,鏡電視除了要有善良管理人以外,第二個很重要的是它的財務規劃。鏡電視的股東要增資到20億元,有沒有先呈報NCC有哪些人願意參與集資?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他們現在還在進行當中,我們目前還沒有……
  • 傅委員崐萁
    所以你不知道就是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現在還沒有相關的資料。
  • 傅委員崐萁
    他們當初提報的時候,應該清楚列出資金來源、有哪些可能的增資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股東增資本來就是他們的資金來源,而且股東增資基本上來講的話,我們是尊重他們自己的籌措……
  • 傅委員崐萁
    這不是你尊重的問題嘛!這是全國人民的公眾利益,你怎麼會說是尊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啊!以公眾利益來講……
  • 傅委員崐萁
    你當然要瞭解他們的目標人選是誰、資金從哪裡來!資金來源不是要審查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他們有一定的股東名單在我們這邊,到時候……
  • 傅委員崐萁
    所以你現在有股東名單?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他們本來就有股東名單……
  • 傅委員崐萁
    你們有沒有一一詢問他們願不願意增資?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他們公司要去處理,不是我們要一一去詢問的問題。
  • 傅委員崐萁
    你當然要詢問,不然他們隨便列一個名單給你,你就相信了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來講的話,我們當時對他們的董事會……
  • 傅委員崐萁
    資金來源你們不是要調查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有調查啊!
  • 傅委員崐萁
    當然要調查啊!如果你們有名單卻不調查,怎麼會知道資金來源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他們已經出了十幾億元了嘛,我們是要求他們再增資……
  • 傅委員崐萁
    資金現在剩多少億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聽說剩不到1億元吧!
  • 傅委員崐萁
    剩不到1億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傅委員崐萁
    5月份要開播,現在剩不到1億元?你終於講出來現在剩不到1億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他們可以增資啊!
  • 傅委員崐萁
    好,到5月份如果沒有增資完成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到時候如果沒有如期開播,我們會看那個情況,如果依照我們的保留廢止權,最嚴重是可以廢止這個執照的。
  • 傅委員崐萁
    好,可以廢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最嚴重的情況。
  • 傅委員崐萁
    接下來我們再看一下財務。因為你的兩大原則第一是善良經理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善良管理人啦!
  • 傅委員崐萁
    喔,善良管理人,不得干預新聞自由;第二是它的財務必須要有可行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沒錯。
  • 傅委員崐萁
    好,現在鏡電視說他們一年可以向政府要到11.7億元的標案,主委,你就相信了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他們的規劃嘛!本來基本上來講的話……
  • 傅委員崐萁
    所以他們提的規劃你們不用審查可行性就對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本來就要看執行的可行性,我們……
  • 傅委員崐萁
    所以你相信了嘛!既然說是可行性,就是你相信了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可以啊!
  • 傅委員崐萁
    你相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嗯。
  • 傅委員崐萁
    好,現在所有已經上架的新聞台,包括三立,包括民視,包括年代,包括東森,包括TVBS,有哪一家可以跟政府要到一年11.7億元的標案?你告訴我!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來講的話……
  • 傅委員崐萁
    這些資料你們都有啊,你告訴我有哪一家可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這個資料我們再提供好不好?
  • 傅委員崐萁
    你不用提供給我!你們手上都有資料,有哪一家超過11.7億元的,你告訴我。
    講不出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有些細節的資料在我們內容處這邊,我必須詢問一下內容處處長有哪些……
  • 傅委員崐萁
    這根本就胡說八道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廣告費用基本上……
  • 傅委員崐萁
    11.7億元!好,本席問你,當初鏡電視通過的時候,是不是非常清楚地載明它不得接受政府或企業的置入,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不能置入。
  • 傅委員崐萁
    那麼11.7億元從哪裡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要看他們自己的……
  • 傅委員崐萁
    然後你就相信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審查的是一個可行性,它如果……
  • 傅委員崐萁
    可行性是非常嚴謹的,你就相信了?像初春的少女,什麼都不懂,就相信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你看看這些大股東,基本上他們在社會上都是有錢的股東……
  • 傅委員崐萁
    有錢的股東跟他能不能拿到政府11.7億元的標案有什麼關係啊?有錢人就能拿到政府的標案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政府的資金只是他們的來源之一,他們不是完全靠政府的標案。
  • 傅委員崐萁
    但是他們已經告訴你有11.7億元了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他們的規劃。基本上來講,它有辦法運作,代表有辦法從各種合法的財務來源去籌措他們的資金?
  • 傅委員崐萁
    它現在可以上哪一個頻位?你告訴我!哪一個系統業者願意接受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有線電視他們自己要去談判的問題。
  • 傅委員崐萁
    主委,哪一個系統業者願意讓它上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要看有線電視系統……
  • 傅委員崐萁
    還是你主動來幫他喬、喝咖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我們沒有做這種事情啦!
  • 傅委員崐萁
    中嘉?凱擘?哪一個願意接受?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這是他們商業談判的問題,不是NCC的問題。
  • 傅委員崐萁
    所以今天NCC是什麼都不知道,但是什麼都相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我們所有的……
  • 傅委員崐萁
    這是一個這麼嚴謹的國家資源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幾十年來所有新聞台的發照過程都是依照這個法定程序,就是這樣處理的,也不是針對今天這個案例特別去設一個程序。
  • 傅委員崐萁
    過去都依照這樣處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啊!
  • 傅委員崐萁
    可是過去沒有人關掉新聞台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是它自己違規的問題嘛!
  • 傅委員崐萁
    只有在你手上有關掉耶!你現在突然講說過去就這麼寬鬆,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依據都一樣啊!
  • 傅委員崐萁
    所以你都相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它的證據很確定啊!
  • 傅委員崐萁
    現在到底要上哪一個系統業者也不知道!要上哪一個頻位都不知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是他們自己商業談判的議題。
  • 傅委員崐萁
    一個資金剩下不到1億元的公司、一家新聞台,今天終於讓全國人民瞭解,原來陳耀祥主委相信這樣一個公司能夠繼續經營下去!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來講,從它的股東所提出的財務可行性,我們認為可以。
  • 傅委員崐萁
    所以他們的財務可行性你都相信了?相信才有今天的核准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的。
  • 傅委員崐萁
    本席再問你,管理者不能干預新聞,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傅委員崐萁
    好,那麼陳建平董事長是怎麼被撤換的?什麼理由?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根據我們所掌握的資訊還有媒體的報導,是以干涉新聞為由把他撤換掉。
  • 傅委員崐萁
    干涉新聞是不是已經踩到NCC的紅線,就應該要撤照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干涉新聞是說這個董事長要不要撤換的問題,而不是馬上撤照的問題,如果要馬上撤照,我跟你講,委員,這個就像你剛才所講的,如果這樣就要撤照的話,臺灣所有的新聞台可能全部都會關門。
  • 傅委員崐萁
    你這樣講的話,好像所有新聞台的老闆都有干預新聞,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一定。不一定是老闆的問題,而是……
  • 傅委員崐萁
    你把你的心證講出來了,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而是說外界可能試圖去……
  • 傅委員崐萁
    既然是這樣的話,那你告訴我的等於是沒有一台的老闆不干預新聞囉?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喔!基本上我跟委員報告……
  • 傅委員崐萁
    那這樣NCC的標準是什麼?怎麼樣才能夠准予換照?怎麼樣不能換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我們要先查清楚;所以我剛才講,要先查清楚。
  • 傅委員崐萁
    你剛剛講得很清楚啊!都要干預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我從來沒講老闆有去干預新聞的問題喔,我是說要查清楚!
  • 傅委員崐萁
    主委,今天你把你的心證都講出來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這個事情你不能扭曲這樣的說法;我是認為要去查清楚。
  • 傅委員崐萁
    媒體報導了這麼多,你的回應是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NCC本來就有回應啊!我剛才講,這個案子就是內部……
  • 傅委員崐萁
    第一個,它的內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內部經營階層的……
  • 傅委員崐萁
    他們6,000萬元不見了、1,800萬元不見了!然後NCC視而不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這回事喔!我們現在在查這件事情,沒有視而不見的問題。
  • 傅委員崐萁
    這是不是已經符合撤照的標準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
  • 傅委員崐萁
    連整個內控都出了這麼嚴重的問題!一個內控這麼嚴重的問題都已經發生了,今天主委還不把基本態度拿出來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一個公司要拿到執照不容易,它有很多員工,基本上來講的話,如果這個經營階層不適任,是撤換經營階層,而不是……
  • 傅委員崐萁
    你撤換中天的時候有想過這個問題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有考慮過這個問題啊!
  • 傅委員崐萁
    所以新聞台你叫它去綜合台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中天以前的評鑑案我們也是讓它過啊,後來是他們自己違規的問題太嚴重了嘛!
  • 傅委員崐萁
    本席再問你,這是一個國家特許的重大資源,剛剛問你的這麼多問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頻道沒有用到資源。
  • 傅委員崐萁
    你都相信,就發照,包括他的財務、內控,現在換董事長,基本上他當然可以換,但NCC的態度是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要調查清楚。
  • 傅委員崐萁
    上市櫃公司只是對少部分的大眾股東,他要撤換董事長都要在七天前發開會通知、董事會會議通知,也必須要有改選董監事的議程,才能夠撤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你說到重點,他是一個閉鎖型公司。
  • 傅委員崐萁
    他雖然不是上市公司,但是他對大眾的影響遠遠超過上市公司,你們應該用更嚴謹的標準來看,怎麼可以貿然在5分鐘內撤換一個公司的董事長?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部分我們會查清楚。
  • 傅委員崐萁
    你們要查到什麼時候?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現在剛啟動而已,3月4日發生,現在是3月14日,我們3月9日才剛收到案件,所以正在進行……
  • 傅委員崐萁
    3月4日撤換到現在你們還沒啟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們現在已經有初步瞭解。
  • 傅委員崐萁
    這就是你們的效率。
    本席建議,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帶領NCC,有空的話,可以跟林麗雲委員、王維菁委員多請教一下,跟他們多學習一下,還是請他們開課指導你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都非常尊重委員之間不同的意見,謝謝委員。
  • 傅委員崐萁
    開課來指導你一下,為什麼鏡電視可以在你強力掩護之下通過?為什麼視而不見他們的反對?你應該包個便當去請益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合議制機關有時候本來就有不同的意見……
  • 傅委員崐萁
    主委,NCC就是你的產物……
  • 陳主任委員耀祥
    NCC不是我的產物。
  • 傅委員崐萁
    NCC通過的鏡電視就是你的產物,鏡電視全國矚目,大家都在看你陳耀祥主委接下來怎麼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會去處理,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質詢:陳委員歐珀:12:22

  • 陳委員歐珀
    (12時22分)主委,現在第52台空台的大概有幾個縣市?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這個資料我們在事後補給委員好不好?
  • 陳委員歐珀
    空台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現在大概三分之一是華視,所以差不多是不到一半左右。
  • 陳委員歐珀
    本席來自宜蘭縣,到現在第52台還是空台,也跟你反映過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儘快。
  • 陳委員歐珀
    我們追究原因,為什麼會演變成今天這個不到一半的縣市可以看到第52台的節目,其他都空著的情況?這就是之前一直提醒你的,要審慎評估民眾收視的權益,所以要評估華視是否適合占用那麼大的頻道─第52台,而演變成今天我們不能怪罪系統台、華視或是哪個業者之間的問題。主委,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的指教。
  • 陳委員歐珀
    今天你面臨大家對你很多的責難,就是因為牽絆到很多的商業競爭,而商業競爭的利益也牽動很多各方的角力。我一直期待NCC當一隻有牙齒的老虎,你做這個工作如果是公正無私,甚至大公無私,會贏得更多的掌聲,但是你背負的壓力或是反對的力量,事實上我是寄予期待,也寄予主委的肩膀能夠更硬一點。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的指教。
  • 陳委員歐珀
    這個議題其實我講了很多次,但後來想一想還是要提醒你,我在交通委員會那麼多年,關於萬年頻道或依收收視率分潤這兩個重大議題,你現在承諾今年6月份會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剛剛我看到好像是112年有可能推動,這個大概是給予你很深的期待,如果再跳票的話,我不曉得你們跳票幾次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是長期的問題,我們會努力。
  • 陳委員歐珀
    我知道,如果早就解決也輪不到我們來談了,現在我們在這個位置,就要積極地面對。我常常跟你講,你們是委員會,不同的委員當然有不同的意見,你們一定要全部共識決嗎?多數決不行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是多數決,我們不是採共識決。
  • 陳委員歐珀
    但是一個問題你們討論很多次都沒辦法解決,現在就是要解決問題,不是要建立共識,這些問題講了又講,都換了好幾屆委員了,NCC委員是我從年輕同意到現在,你們這一屆是每個人都比我年輕,我們不希望一直留給下一任的委員、下一任的主委來做。我再提醒你,你給本會的承諾是今年6月提出一個方案,明年元月份實施,我希望你說到做到,我不會逼你承諾,你自己講的話,自己說到做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陳委員歐珀
    有關於剛剛傅崐萁委員提到鏡電視的問題,這個我也提醒過你了,其實就是商業競爭,所以你如果有任何不慎的地方就會被解讀。我知道媒體的環境變化很快,其實業者也是很辛苦,但我們立法委員就是站在全民的角度來看你們的事情,所以包括我剛剛建議你的那些問題,還有我們上個會期也提到廣電三法修法,將購物頻道納管,現在我們的案子已經出去了,我聽說你們的立場很堅定,就是一定要有執照,你們的立場是不是如此?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是一致性的問題,我們的購物頻道有些有拿執照,有些沒有拿執照……
  • 陳委員歐珀
    那沒關係,你們再提出來,看你們要延幾次,你們提出來,要不然我提的案子已經出去了,經過討論,大家都沒有異議,那天你也沒有特別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那天是沒有機會講。
  • 陳委員歐珀
    主委,交通委員會的案子已經出去了,你們現在要提不同的案子來處理,我希望你們主動提出來,不要在外面講一套,在裡面講一套,然後再運作其他委員,我覺得這沒有什麼意思!這個是可受公評的事情,大家光明正大把這個事情講清楚,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 質詢:李委員德維:12:29

  • 李委員德維
    (12時29分)主委午安。鏡電視成立兩年,一年內變更3個董事長。NCC的專案報告指出,公司負責人變更,屬於公司營運自主及公司治理的範疇,屬於經濟部主管事項,NCC將依法續為辦理。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一切合法,就是不用處理嘍?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我們現在還在調查當中,我剛才有回答過其他委員,基本上來講,第一個,他的程序……
  • 李委員德維
    我先簡單問你,您覺得這正常嗎?一個新成立的媒體在一年內更換3個董事長正不正常?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可能公司一開始籌備的時候有遇到一些經營路線或是其他問題,這我不曉得,可能要去查清楚。
  • 李委員德維
    你們現在去查,請問大概什麼時候報告會出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我們3月9日才收到這個案子,這是一個變更案,我們要把當事人和相關利害關係人都找來,恐怕還要一段時間,我們是希望儘快處理,因為這家電視台……
  • 李委員德維
    NCC的許可附款裡面要求鏡電視要落實營運計畫,不受任何包含政府、政黨或營運團隊等的不當干預,請問董事長不尋常的變更符合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要求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是董事長變更的部分,這跟經營權本身應該沒有什麼關係。
  • 李委員德維
    你的意思是董事長變更跟所有權、經營權之間是沒有關係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董事長是代表股東的權益,經營權是代表這個新聞專業經營的部分,當然董事會對聘請總經理有一定的權力,但是變更董事長會不會馬上就牴觸到所謂的所有權、經營權分離原則,這個可能要查清楚。
  • 李委員德維
    這個請你們去查。
    之前鏡電視的裴偉董事長可以跟停雲公司的裴偉簽約,請問這樣有沒有違反公司治理?符合NCC的要求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公司治理有公司治理他們去處理,至於公司裡面有沒有涉及……
  • 李委員德維
    主委你是法律專業,因為那時候鏡電視也是裴偉,停雲也是裴偉,這樣子簽約有沒有違反公司治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裡面有沒有所謂不當利益輸送或其他違規的事情,由公司的主管機關去處理。
  • 李委員德維
    你的意思是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是管衛廣,而公司治理這個部分很多是屬於經濟部去處理的問題。
  • 李委員德維
    你的意思是這部分屬於經濟部,那再請教……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請教經濟部相關的公司法,包括董事長變更的程序問題或相關議題……
  • 李委員德維
    這個部分可以麻煩NCC去函經濟部……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去處理。
  • 李委員德維
    鏡週刊150名員工掛在鏡電視領相關薪資,請問主委這樣有沒有違反當初鏡電視對NCC的承諾?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其實是他們因為我們的要求所以產生這個問題,當時他們要籌備一個新的電視台需要人力,就我們內容處調查回報的資料是,以這個團隊為基礎去成立一個新的電視台,那是因為我們NCC的要求,所以才會出現原來來支援這個電視台的這些人員要不要歸建的問題。
  • 李委員德維
    所以等他成立了以後會歸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我們的要求,我們的要求是兩家的經營要分離,要各自獨立。
  • 李委員德維
    鏡電視申照成功,當然要遵守NCC的12個負擔、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以及16項行政指導,否則要撤照。請教主委,你同意他籌設以後,NCC針對剛剛的負擔附款進行查核了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他還在籌設階段,在正式開播以後,他的營運行為有沒有符合我們的行政處分,我們當然會去處理,在籌設階段我們也會監督他有沒有違背我們行政處分的相關附款。
  • 李委員德維
    現階段是監督,但等到他開台以後,你就要去進行相關的查核?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因為現在是提前發生這些所謂經營權爭奪的爭議、變更董事長的相關行政程序,所以我們啟動調查。
  • 李委員德維
    柯文哲市長接受媒體專訪時說,從第49台到第56台都是綠媒,除了TVBS趙少康的節目以外,每一台都在罵他,臺灣淪為一言堂。NCC的回應是,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觀點。請教主委,所以每個電視台都一樣,這樣是對的嗎?不用調查有沒有問題,你覺得NCC這樣的回應是合理的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第一個,我們尊重新聞自由,每家電視台的屬性要怎麼定調是每家電視台的事情。第二個,柯市長到底有沒有看電視,我也不曉得,至少我每天看電視,我認為應該不是只有TVBS的問題,他的觀點是在說這些批評他的電視台,但是不是批評他就是所謂的綠媒,我覺得也不能用這樣概括的講法。
  • 李委員德維
    依據柯市長這樣的講法,NCC有想要去瞭解,甚至於依法做行政調查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對於新聞台的要求是依法,比如有沒有落實衛廣法第二十七條的事實查證跟公平原則,這裡面有沒有符合公平原則,我們可以去判斷,但是我們不會要求新聞台一定要支持哪個政黨。
  • 李委員德維
    當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依法不能這樣處理。
  • 李委員德維
    所以依法調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李委員德維
    您就任以後,跟電視頻道相關的爭議也滿多的,從中天下架,到第52台的華視,NCC不斷有一些指導意見,你不覺得這樣等於是NCC依法在干預電視頻道或新聞台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我們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處理,有些如果是有法律強制禁止規定的,我們會做附款,如果比較屬於新聞專業部分,我們是用行政指導。委員也是學法律的,所以委員也知道,行政指導基本上是沒有強制力的,但是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政策方向讓整個新聞台、新聞環境可以朝更優質化發展。
  • 李委員德維
    最後,台灣大哥大、遠傳相繼併購臺灣之星、亞太電信,臺灣從五大電信變三大電信,從此民眾一些低資費方案的選擇就減少了,我們要提醒NCC確保用戶的權益。另外,假如低資費不復存在的話,我們真的覺得對於用戶的權益影響非常大,所以請NCC在批准相關併購案時真的要能夠把關,以維護相關用戶權益及市場的機能,這部分請NCC好好思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努力。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雪生、林委員德福、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葉委員毓蘭、李委員貴敏、王委員美惠、高委員嘉瑜、鄭委員麗文、陳委員明文、邱委員臣遠、莊委員競程、何委員欣純、邱委員志偉、張委員其祿、羅委員明才、廖委員國棟、張委員育美、蔡委員壁如及賴委員香伶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 質詢:蔡委員易餘:12:39

  • 蔡委員易餘
    (12時39分)主委你好。我之前也有跟主委聊過幾次,每次選舉時我們都可以發現,有很多在PTT或是在臉書發動選舉攻擊的是來自境外的IP,這些境外IP可能會透過臺灣的路由器進到臺灣的網址,然後境外人士假冒臺灣的IP去發表攻擊的言論。後來被證實這的確來自境外,但這件事情卻也不了了之。我想請教主委的是,到底NCC要怎麼杜絕這種網路上的不實攻擊,利用平台的中立性來進行選舉的操作?主委有什麼看法嗎?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關於不實訊息,包括選舉期間的議題,行政院有一項機制,也就是不實訊息的處理平台,分為識、破、抑、懲這四個階段,識就是所謂的媒體識讀,破就是破解,抑就是我們要去處理,包括下架等方式,懲則是由相關主管機關依照法規加以處罰。關於這個部分,NCC在聯防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果我們在第一時間接到其他主管機關的通知,以選舉來講就是選委會、中選會或內政部的通知,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因為目前我們並沒有法律依據直接明文規範,所以可能是用選罷法去處理,以選罷法而言,我們會透過social media的協調,希望他們把這個 案子……
  • 蔡委員易餘
    回到選罷法就是回到法務部調查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應該是內政部,選罷法應該是由內政部主管。
  • 蔡委員易餘
    對,變成是回到司法的主管機關,把它變成一個犯罪事件。結果後來司法主管機關卻告訴我這些案件無法再偵辦下去,因為他們遇到科技障礙,而科技障礙來自於這些IP的分享器或路由器當中,當事人不會做登入IP的紀錄,因為完全沒有紀錄,所以來源是哪裡大家都不知道,所以他們只能在最後的PTT平台或臉書平台看到最近發表這種文章的IP,後來想要再往前回溯就沒辦法回溯了,所以這件事情就變成無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數位軌跡的追蹤除了境內之外,還有境外的部分,以境外來講,它可能是駭客或是透過其他的跳板。臺灣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我們和許多國家都沒有司法互助的議題,所以……
  • 蔡委員易餘
    我知道,如果我們已經證明是境外還好,我最氣的是我們只有辦法查到第一層,查到第一層的意思就是我們只能查到後來發文的IP,結果回溯路由器時卻發現沒有紀錄,也就是連想要回溯到第二層都沒辦法。我再跟主委講一個狀況……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以第二層來講,我們TWNIC的技術應該算是不錯的,我請處長來向委員報告一下。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 鄭處長明宗
    跟委員說明,IP溯源這部分確實是比較困難的地方,尤其是境外的部分,比較有效的其實是告訴民眾分享器一定要做好相關密碼的管理,不要被駭入。
  • 蔡委員易餘
    問題就在於被駭入了啊!雖然你們告訴民眾沒有錯,問題在於有一些學校宿舍或是老舊的公務機關,他們的分享器都是老舊型的,當初他們在使用時也不會去設定密碼,他們都是用傳統的密碼,而這樣的分享器又因為價錢比較便宜,所以沒有任何記錄功能,就因為沒有任何記錄功能,所以無法知道是誰登錄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關心的是數位軌跡的議題,以這個議題來講,像法務部在修改通保法的時候,也想透過相關法律去蒐集相關數位軌跡,我們現在碰到的最大問題也就是如剛剛委員所講的,第一層查到以後,接下來的數位軌跡就不見了。
  • 蔡委員易餘
    是啊!這要怎麼辦呢?我已經連續兩次經過這樣的狀況,從陳柏惟被罷免時,我就已經具體抓出很多IP,結果後來相關單位卻告訴我沒有一件能夠溯源。一直到林昶佐被罷免時,我又抓出另外一批。陳柏惟被罷免時,他們跟我說因為我隔了兩天才報案,所以來不及;等到林昶佐被罷免時,我當天就報案,當天馬上就把那些路由器都扣起來,結果最後還是告訴我沒辦法再偵辦下去,我真的非常失望,怎麼會這樣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來講,除了NCC以外,有一些是資安調查的問題,這可能是調查局資安工作站的問題。
  • 蔡委員易餘
    工業局針對這些產品完全沒有紀錄這件事情是否有違資安,我覺得應該加以檢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好好去查,這部分有些東西是我們負責沒有錯,但有些部分可能涉及到調查局或網路警察的議題。
  • 蔡委員易餘
    他們全部都跟我說他們投降,他們全部跟我說因為碰到科技障礙,所以從陳柏惟到林昶佐這兩件案件他們都投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科技障礙我們還是要想辦法突破……
  • 蔡委員易餘
    可是目前我還沒有看到要怎麼突破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可以跟其他機關一起討論接下來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也就是針對數位軌跡的部分。
  • 蔡委員易餘
    我期待由NCC來主導這件事情,科技障礙的問題不要還有下一次,已經兩次的經驗,我叫人家每天盯著PTT,發現有這種奇怪的IP就把它揪出來,結果都沒有用!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努力去處理,但有些東西涉及到其他部會的權限,比如選舉是內政部或選委會的問題,我們會共同處理這個議題。
  • 蔡委員易餘
    因為我已經告發了,所以它就是一個刑事案件,可是這個刑事案件現在卻偵辦不下去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可是針對刑事案件,好像從來沒有接到過檢察官對我們提出要求,因為那是司法警察……
  • 蔡委員易餘
    對,是司法警察那邊在處理,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跟你們聯繫?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好像沒有接到相關的要求。
  • 蔡委員易餘
    對於數位軌跡沒有辦法被溯源這件事情,我真的很難以想像,臺灣的科技這麼發達,竟然會任由發動這種攻擊的人完全無法被逮出來,我覺得這件事情真的無法想像。
    另外還有第二個狀況我覺得主委也必須加以正視,這並不是你們業務上的問題,而是臉書的問題。請問主委是否清楚知道臉書的粉絲團發表文章或是去別的地方留言是不會留下紀錄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我不是很清楚。
  • 蔡委員易餘
    尤其是現在烏俄戰爭,既然馬斯克都已經跳出來說他認為臉書也應該要參與制裁俄羅斯的行列,事實上你們應該要告訴它,它的粉絲團這樣就不對,你知道為什麼臺灣之前會有一些集團去購買粉絲團嗎?因為它的留言是沒有IP的,針對這件事情臉書也是莫名其妙,我覺得你們應該加以正視,以官方的立場告訴臉書這件事情,照理說,所有的留言都應該留下紀錄,為什麼只有粉絲團的留言不留下紀錄?我實在不知道這是為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以網路來講,基本上匿名是一個特色,不過這部分我們會去瞭解一下,我覺得委員關心的這個問題也是滿重要的,尤其在國安或資安的議題上我們都會去瞭解。
  • 蔡委員易餘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我不知道主委有沒有在玩PTT,應該是沒有吧!在東京奧運期間,當時奧運的板充斥著一些言論,全部都是在稱讚中國、唱衰臺灣,尤其是像小戴在比賽的時候,那些唱衰臺灣的IP莫名其妙到了極點,我覺得縱使沒辦法對他們做出什麼動作,但至少要掌握這些IP啊!怎麼會在奧運期間出現這樣的言論?請問在奧運期間有哪一個臺灣人不支持臺灣的選手?我相信不會有任何一個臺灣人不支持臺灣選手,大家都在幫他們加油,只有在奧運板有一堆帳號每天都在唱衰臺灣、吐槽臺灣選手,如果當時有去看奧運板的人,我相信大家記憶猶新。基於言論自由,我們沒辦法對他們做出什麼動作,但至少也要知道這些帳號實在太奇怪了,根本不符合臺灣人的作風,怎麼會有臺灣人不幫臺灣人加油,甚至還唱衰我們的選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PTT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帳號,為什麼讓我們所講的小粉紅或五毛黨在使用,這也是很奇怪的議題,這部分我們當然會去瞭解,但有時自由國家就是這樣,我們沒有辦法去限制或進行事前言論審查,這是不可能的。
  • 蔡委員易餘
    我們並沒有說要進行事前言論審查,但這樣的帳號是很奇怪的。現在回到一個原始問題,這也跟當時的陳柏惟、林昶佐案件有關係,當時我們發現了這些帳號,而這些帳號的所有人說他們並沒有發表文章,也就是他們的帳號被盜。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可能。
  • 蔡委員易餘
    他們被盜帳號,變成他們是被共用帳號,也就是他們的密碼被破解,密碼被破解之後,變成第三人去盜用他們的帳號來發表文章。我們去報案之後,法務部詢問這些帳號的實際所有人,他們都說他們不知道,甚至他們自己也去拿報案三聯單,證明他們如果有亂講的話就會觸犯誣告罪,他們也都去報案了。這些帳號莫名其妙被盜用,我懷疑PTT本身的集團是不是把舊有帳號賣出去、藉此營利?請主委針對這件事情瞭解一下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的,我們會去瞭解一下,基本上social media並不是由我們主管,但既然委員提出這樣的質詢,我們去瞭解相關狀況也是滿重要的。
  • 蔡委員易餘
    我覺得你們去瞭解這件事情,不然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莫名其妙的帳號流入小粉紅的手上?這到底是什麼問題?請你們去瞭解一下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的,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 質詢:高委員嘉瑜:12:50

  • 高委員嘉瑜
    (12時50分)謝謝主席。首先針對今天的主題,也就是關於審照制度,因為鏡電視之前傳出有內部高層人員干預新聞Line的截圖,這已經是罪證確鑿,而當初發照時有一個非常基本的要求就是不能干預新聞自由等等,請問針對這部分NCC要做什麼樣的處理?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當然先做調查,看看這種行為有沒有營運不當,這方面我們會依照衛廣法去處理。
  • 高委員嘉瑜
    這部分是不是有牽涉到當初要求廢止的條款?因為當中特別提到如果有干預新聞、罪證確鑿的話,這部分是不是就會影響到發照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當然有保留廢止權或附款,不過委員也是學法律的,相信你也知道有些是比例原則的問題,是不是到這種程度就要廢照?因為廢照是最嚴重的處分,針對這部分我們會針對整體事實進行瞭解、調查清楚以後再做決定。
  • 高委員嘉瑜
    就內部而言,如果有干預新聞自由的話,我們絕對不能接受,不管任何媒體都一樣。
    另外是民眾所關心的5G,這項議題本席已經質詢過非常多次,我們可以看到網路上的網友對於5G行動上網的體驗幾乎都是一片負評,為什麼民眾會說很後悔辦5G、5G很雞肋?因為很多人辦了5G之後,包括通話品質、速率及實際狀況都不如預期。但是我們看一下電信業者通話品質的滿意度調查,收訊品質的問卷調查都很高分,全部都在標準以上,可是有關行動上網的部分,我們仔細看它在問卷項目中卻是幾乎完全看不到。以中華電信的問卷題目來看,洋洋灑灑一大堆,關於行動上網的通訊、4G及5G,卻只有一個問題是對中華電信行動電話收訊品質滿意不滿意,像這麼籠統的調查根本沒有辦法真實反映民意,如果真的去看民眾實際使用度的話,其實大部分都是負評。當然我們也去看了其他家,像是臺灣之星的通訊品質、滿意度就有細分為4G和5G的部分,尤其是語音和行動上網。我們可以看到5G的滿意度連線品質明顯下滑,連線品質的部分從65%下滑到50%;關於室內能不能收到訊號,這部分從60%下降到46%,也就是說,如果你仔細細分的話,5G行動上網的滿意度其實是明顯下降的,所以我們希望NCC在要求這些電信業者進行滿意度調查時,雖然你們在電信服務品質方面有要求必須要做滿意度調查,但是卻沒有要求是怎麼樣的滿意度調查,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強制要求對於行動上網的部分,應該要區分4G和5G的滿意度調查,這樣才能顯示用戶的真實感受,這部分可以做到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的,這部分我們會朝這方面來研議。
  • 高委員嘉瑜
    這一定要從基本上去要求,而不能用一個大問卷去涵蓋,另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一般來講可能都是一般性的電信服務的調查……
  • 高委員嘉瑜
    這關係到用戶的權益,因為現在併購潮越來越大,在遠傳、亞太、台哥大、台灣之星的併購之後,大家擔心的是資費會不會受到影響?因為在5G月租費居高不下,可是品質卻不如預期的情況下,併購潮的崛起當然就是有壟斷的問題,而這些低價5G吃到飽方案是不是就從此消聲匿跡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關於資費競爭的部分,我們在未來兩個案件的審查過程當中都會要求業者對消費者既有合約依法就是要繼受,其次是未來針對多元方案的部分,我們也會要求業者提出來。
  • 高委員嘉瑜
    也就是說,多少的涵蓋率、多少的使用率、多少的費率,這個標準應該要明確,NCC應該要訂定相關標準,然後才能讓業者收取費用,否則如果他們收了1,399元的月租費,幾乎每一家都是一樣的,在這種壟斷的情況之下,基地台建置數卻沒有達到預期,而且是一邊收費一邊蓋基地台,而使用效果卻沒有達到4G該有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地台有在成長,只是可能沒有辦法像一般基地台成長得那麼快,我們會要求他們去處理。
  • 高委員嘉瑜
    所以我們認為NCC應該要求當基地台到達多少的時候才可以收取多少月租費,如果沒有達到涵蓋率七成或八成以上,就不能收取超過多少錢的月租費,這方面應該要有基本的標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我們在今年(111年)會針對5G效能的部分進行大規模量測,從消費者權益來講,就像委員所關心的,他們付了那麼多錢,但使用速率卻沒有那麼快、服務卻沒有那麼好,當然這部分……
  • 高委員嘉瑜
    就是有點受騙上當的感覺,民眾付了月租費,認為5G應該是走到哪兒通到哪兒,結果卻是走到哪兒通不到哪兒,為什麼呢?你看業者的廣告,說什麼5G建設目標在2020年要高密度涵蓋80%,2021年則是六都要達到90%,但實際上根本沒有這樣,而廣告卻是這樣寫。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的業者有達到,但是有的業者沒有達到,我們會督促他們去處理。
  • 高委員嘉瑜
    他們就是用這種誇大不實的覆蓋率廣告來模糊事實,根據民間業者所做的統計,目前的5G可用率和5G到達率其實都非常低,我們可以看到5G的可用率只有在19%至20%左右,到達率則更低,只有4.6%或4.7%,根本連一半都不到,所以就臺灣5G可用率、覆蓋率的實際狀況來講,雖然臺灣的面積非常小,但是和其他國家相比卻是遠遠輸給他們,都沒有辦法達到基本的水準,所以如何督促業者是主委的責任。
    關於5G的可使用訊號,如果跟4G基地台做比較的話,可以發現現在建置數量遠遠不及格,通常5G 基地台兩到三個才能相當於一個4G 基地台的訊號,以現在的狀況來講,5G實際可以使用的時間不到30%,但收費卻跟4G 一樣貴,甚至比4G 還要貴。針對這部分,我們希望NCC主委能夠確實在今年要求相關業者訂立收費標準,另外還包括基地台建置的標準要達到多少,因為我們發現這些業者可能都在臺北市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布建,但是出了臺北市之後,5G幾乎都收不到。這種狀況對於一般民眾來講,根本就沒有辦法達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嚴格督促電信業者去處理,不過我們的5G也沒有像委員講得這麼不堪。我覺得這部分的確有很多值得加強的地方,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會去處理。
  • 高委員嘉瑜
    以現在的問卷滿意度和涵蓋率都沒有辦法真實反映現狀,所以我們認為在5G涵蓋率確實達到4G的 標準之前,NCC必須訂立一個確切的收費標準,也就是用5G 的真實到達率來設立資費方案,而不應該一律收取統一費用,因為各家業者建置的狀況不一樣,如果收取費用一樣的話,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如何能夠透明的資訊揭露,讓消費者在選擇的時候更清楚各家電信業者建置的狀況,這是NCC責無旁貸的工作,請問主委可以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可以,我們繼續努力。
  • 高委員嘉瑜
    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
  • 主席
    剛剛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經唸過,但現在何欣純委員已經到場,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 質詢:何委員欣純:12:58

  • 何委員欣純
    (12時58分)主委好,我知道今天上午有很多委員都很關心這個問題,因為NCC 主動去市面上購買手機並進行資安檢測,然後又發布新聞告訴大家,大部分手機第一次的資安檢測都不及格,這是你們自己發布的新聞對不對?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何委員欣純
    也是你們主動去做的,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是我們主動去做的。
  • 何委員欣純
    你們自己主動去做,也自己發布新聞稿來告訴一般民眾,但你們又說你們是自己抽樣式的自費去採購,並不是強制性的,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我們在法律上沒有辦法強制。
  • 何委員欣純
    但是你們卻做了這個動作,我聽到今天早上有委員在質疑,既然已經抽檢,而且已經發布新聞稿,但卻又沒有法律上的授權,那到底要不要修法?我聽主委的回答是有點模稜兩可,我去查了一下,雖然手機的資安檢測目前不是法定、強制性的,但是你們已經有分工,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我們跟經濟部有分工。
  • 何委員欣純
    所以你們現在掌管的是作業系統內建的軟體,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手機出廠的硬體與一些內建軟體的抽測……
  • 何委員欣純
    針對這些內建軟體,現在有國際上的檢測標準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應該有。
  • 何委員欣純
    有嘛!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何委員欣純
    你們是用什麼樣的檢測標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是……
  • 何委員欣純
    既然不是法定、強制性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處長跟您報告一下,好不好?
  • 何委員欣純
    好。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 鄭處長明宗
    這個一定是參考國際上的標準。我們有透過TAICS的方式跟經濟部合作,訂定並發布指引。很簡單地說,如果內建軟體把你的密碼沒有經過加密儲存,那就是有問題的,或者內建軟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不當記憶,這些事情就是我們要按照國際標準做資安檢測的,會一項一項幫所有民眾做最基本的檢查。
  • 何委員欣純
    但是你要告訴委員跟老百姓,這個檢測不是強制性的。既然不是強制性的,請問你們怎麼取得這些受測的手機?據我所知是你們自己買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從銷售TOP10的手機處理,我們依照目前銷售市占率排前十大的手機進行抽測,就是一般老百姓比較接受……
  • 何委員欣純
    那個是用公務預算購買的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當然是用公務預算。
  • 何委員欣純
    為什麼我要提出質疑?第一個,既然你們說沒有法律授權,不是強制性的,但是你們做了這樣的檢測又發布新聞稿。事實上,2021年就已經發現,也發生過手機資安的實際案例,那時候大家都在問手機資安到底由誰管?政府能管嗎?國發會甚至早在2016年就預警會有手機資安的問題,可是你們一直到今年才抽樣檢測,又告訴我們這不是法律強制性的。委員問你需不需要修法?要不要法律授權?我聽主委說的好像有點模稜兩可,所以主委的態度是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是配合國際上的市場運作,現在國際市場上沒有強制手機一定要符合資通安全標準才能上市,因為這個會涉及另外一個技術障礙的議題。如果我們用這種方法,可能會在WTO出現電信服務技術障礙的議題。
  • 何委員欣純
    我幫主委整理出三個面向,第一、檢測手機到底是要像你們現在這樣隨機抽檢,還是要強制送審?第二、你講到檢測標準,雖然你告訴我有國際的檢測標準,但是我們要有法定標準,加上你剛剛說的,有可能造成貿易障礙。再來,我們現在的檢測依據是維持現況,還是要修訂法規?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希望加強抽測的力道與範圍,用這個方法處理。
  • 何委員欣純
    這個就是我要提醒主委的,第一、我也希望加強檢測力道跟廣度,因為你們現在是隨機,而且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銷售市占……
  • 何委員欣純
    按照手機銷售排名,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沒錯。
  • 何委員欣純
    但是還是侷限在某些品牌,這樣會不會被認為你們有針對性?我不知道,但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來講,尤其是個人資料保護……
  • 何委員欣純
    所以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情況之下,第一個、抽檢要制度化,不是說陳主委在任的時候就依據特定方式做,可是未來換了主委可能就不這麼做,所以第一個要制度化,由你們自己斟酌要不要法制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何委員欣純
    我希望能夠定期明確公告資訊揭露。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就是我們在做的事情。
  • 何委員欣純
    所以要定期、制度化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何委員欣純
    最後,不是只有公告資訊,還要拜託你們告知民眾如何保護自己。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何委員欣純
    而且要讓民眾了解資安風險到哪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本來就是應該要做的。
  • 何委員欣純
    這個本來就應該要做,對不對?但是你們要就要做整套,把它制度化,也要定期,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
  • 何委員欣純
    我希望你能夠儘快告訴我們,你們如何定期、以多久的頻率抽、檢測,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會提出報告。
  • 主席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質詢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楊瓊瓔、李貴敏、賴香伶及蔡壁如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邀請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1月19日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近期卻爭議連環爆,原董事長陳建平遭撤換,以及支付「顧問費」給前董事長裴偉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等。據查,《鏡電視》2019年12月12日向NCC提出《鏡電視新聞台》經營申請,NCC要求《鏡電視》與《鏡周刊集團》須各自獨立營運,且裴偉應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不得擔任《鏡電視》有給職務及參與公司營運,《鏡電視》事後宣稱裴偉已辭去董事長,無擔任職務,亦無影響公司營運決策,實際上裴偉是隔1個月後才辭職。請問主委,裴偉同時是鏡電視跟停雲公司董事長,是否有嚴重違反公司治理、涉及刑事背信,並且侵害《鏡電視》股東、員工權益?本席認為,「裴偉和裴偉簽約」,明顯是違法行為,NCC卻選擇看不見,這不是護航什麼才算護航?
    二、NCC近期公布2021年的「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內容提及去年行動通訊申訴數量大增,總案件高達6,769件,比起2020年多了約20%;其中「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就佔了4,388件,五大電信中以中華電信案件數最多(1,617件),其次為遠傳電信(918件)、台灣大哥大(694件)、台灣之星(590件)與亞太電信(569件)。請問主委,因去年疫情爆發,許多民眾居家辦公、分流上班,導致部分基地台出現負載過重之情形,影響行動網路與通訊品質,但申訴案件仍持續攀升,NCC有何因應對策?
    三、根據NCC最新統計,截至2021年底為止,國內有線電視收視戶已下跌至474萬,相較2020年底的486.75萬收視戶,一年內流失了近13萬收視戶,也較2017年高峰期的524.77萬,整整少了50萬戶。請問主委,我國有線電視收視戶「跌跌不休」,NCC如何因應一波波的「剪線潮」?
  •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 委員賴香伶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賴委員香伶就近日有關衛廣事業執照換發爭議及新獲執照之媒體(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異動及勞工權益損害爭議,建請相關單位基於保障勞工權益,重視人才培育與專業,就爭議情事,瞭解事實並進行說明,爰此,特向通傳會提出質詢。
    說明:
    有關「鏡電視」申設案,通傳會於本(111)年1月通過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許可該頻道增設。然該頻道於110年9月至10月及111年2月至3月間大規模調任精鏡傳媒股份(鏡週刊)有限公司及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人數高達150人,致員工權益受損,涉及違反勞基法。
    1.精鏡傳媒股份(鏡週刊)有限公司及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分屬不同公司,管理階層便宜行事,未經員工同意即終止契約、變更雇主,損害勞工權益。
    2.上述兩間公司終止契約之實際事由為何?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1條,非屬特定情事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規定?勞工被迫變更雇主,有關勞保、年資、薪資落差及終止勞動契約時未休特休工資結清爭議等涉及違反勞基法之情事,是否違反該公司營運計畫內九大理念中「重視人才培育與專業」?若涉及違反執照審查時所提之營運計畫內容,通傳會作為衛廣事業監理機關,有何作為?
    綜上,爰請通傳會,為創建良好且穩定發展之媒體環境,應主動調查並要求執照機關說明,以維護勞工權益,落實監督管理之責。
  • 委員蔡壁如書面質詢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之後處理預算。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抱歉!本席想說接下來的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大家可以速戰速決,不要影響中午的用餐時間太多,所以我們趕快進行。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 主席
    請議事人員宣讀以上的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同時進行協商。
  • 預算數:

  • 一、預算數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數
    (一)業務計畫:第2~3頁業務計畫。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0,865萬2千元。
    2.基金用途:3億0,389萬元。
    3.本期賸餘:476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 委員提案:

  • 二、委員提案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第1案、第2案是趙委員跟林俊憲委員的提案。請林委員發言。
  • 林委員俊憲
    有關本席提出的第2案,旅運費是不是依照我們委員會的處理通則來處理?
  • 主席
    旅運費是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是不是?
  • 林委員俊憲
    是。
  • 主席
    好,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行政部門可以嗎?好,第1案、第2案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3案到第8案,新增第29案、第30案兩案是交通委員會新進委員的提案,我們是不是一起處理?
  • 陳委員椒華
    說明一下第4案,第4案是請NCC針對有關捐贈部分評估或者規劃研議。我主張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席
    請陳素月委員發言。
  • 陳委員素月
    本席的提案是第6案,有關有線廣電基金明年度的預算撥付地方政府1億2,328萬3,000元的經費,主要就是將業者提繳金額的40%撥付地方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的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的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的補助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等等。我們看到長期以來,部分縣市運用這個補助款的時候,仍有一些不足跟缺失。針對這個預算,我們希望能夠凍結十分之一,請NCC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 林委員俊憲
    本席要提捐贈公視的問題,待會兒請NCC說明一下,目前文化部對於補助公視基金會的立場到底怎麼樣?接下來難道NCC還要每年繼續編預算補助它嗎?因為重點是文化部嘛!NCC一直說要讓文化部表明立場,兩邊溝通那麼久,是不是也跟本會說明一下?
  • 主席
    請主委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有線基金捐贈公視計畫是法定義務,當然以往有立委作成決議,希望我們可以停止,不過這個對公視、公廣集團的經費挹注滿重要的。我們跟文化部還有行政院協調過很多次,文化部希望能夠在文化發展基金完成設置後再檢討。因為文化部目前要設置文化發展基金,如果文化發展基金有一定的財產存在,這邊停止當然OK,但是目前文化部的文化發展基金還沒有設置完成。我們跟文化部協調很多次是如此。
  • 主席
    第3案到第8案還有第29案、第30案其實就兩筆嘛!一個是撥付地方政府,另一個是捐贈公視的計畫,剛剛個別委員都講了,看起來都是以凍結為主,主委能夠接受嗎?其實看起來大家的提案應該都是希望更有效率,不管是撥付地方政府或捐贈公視。如果這樣,是不是這部分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大家可以接受嗎?
  • 林委員俊憲
    尊重召委。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報告、說明一下,這是屬於依法要支付的款項,我們必須在每年8月31日以前撥給地方政府,當然可以不要凍結最好,如果要凍結的話,是不是我們提出一份書面報告之後,這部分能夠讓我們在8月31日以前……
  • 林委員俊憲
    好,我們凍結,請NCC把你們跟文化部的部分用書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用書面跟交委會報告……
  • 林委員俊憲
    對,講清楚,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主席
    所以就是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可以嗎?好,第3案到第8案、第29案、第30案就這樣處理。
    第三個部分是第9案到第15案,還有新增第31案。請李昆澤委員發言。
  • 李委員昆澤
    第15案是有關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發展管理基金「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預算編列8,047萬元,用途是相關補助費用,當然也包括4K視訊服務實驗區的建置、經營地方文化內容製作等等,其實辦理補助的成效不明,應該要加強說明。我認為要凍結10%,請NCC說明過去補助辦理4K視訊服務實驗區的建置、經營地方文化內容製作的方案,以及其實際執行成效,提出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主席
    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 林委員俊憲
    本席提出第10案是關於有線電視及數位普及發展計畫裡的「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編列8,047萬元。第一個我想請NCC再說明,目前各家業者收取數位機上盒押金的標準,還有起收的頻道數都有所不同,所以收費標準沒有明確規範數位機上盒的收費方式和上限金額,是不是請NCC說明一下?本席這裡是提案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再動支。
  • 主席
    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 蔡委員易餘
    我是幫陳明文委員所提的第9案發言,主要是針對有線電視廣播系統的收費從105年到現在都還沒有新的標準,這幾年很明顯的有線電視系統都已經數位化,對於使用數位機上盒的模式應該要有一套新的收費標準,所以陳委員的提案是希望NCC要將標準提出給交通委員會,有一個具體的改進方案。他要求凍結1,000萬元。
  • 主席
    其實不管是4K電視的推廣或是機上盒,在NCC今天的業務報告都有提及,主委是不是針對剛剛這幾位委員的意見再說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有關電視收費標準,我們會再提書面報告。基本上,因為機上盒的價格不同,比較高階的可能要3,500元,低階的可能到1,500元左右;比如每一戶可以用多少個機上盒,我們在收費標準裡面也有一些相關的規定,一般來講是兩個機上盒,如果超過兩個機上盒,有押金的相關議題,我們對收費標準其實都有規定。至於不同的訂戶可能有不同的議題,有些可能他的機上盒使用量很高,有比較多問題,針對這個部分,如果委員有相關的議題,我們會就個案提出說明。
  • 主席
    第9案到第15案、第31案,我徵詢一下代表陳明文委員的蔡易餘委員,有沒有堅持一定要凍結到1,000萬元?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依照大家都凍結十分之一這樣的方向?如果一樣,就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這樣可以接受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了。
  • 主席
    第9案到第15案、第31案就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
  • 主席
    第16案是本席的提案,我請教一下主委,請你簡單回覆為什麼要新聘。在行政管理計畫的預算已經減少的情況下,你們居然還要再聘兩人,而且這兩人看起來不是正式的公務同仁,而是約聘僱或臨時人員。這兩人的工作內容跟薪水編列是怎麼樣的情況?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平臺處的詹處長跟委員報告。
  • 詹處長懿廉
    有線基金當時從新聞局移撥到本會,相關人力是沒有移撥過來的,再加上行政院有員額控管,所以一般來說,我們沒有辦法增加正式的人員來做。我們現在處理很多有線電視的新興業務,包括推動4K機上盒、推廣數位化,原來我們的同仁都是兼著做。但是從108年到現在,有關4K機上盒相關實驗區計畫的案件都已經到達100多案。也就是說,我們同仁不但有秘書作業,還有相關的案子要實地查核,整個人力上真的不堪負荷,所以從去年開始有兩位這種外包的人力協助,主要是這樣的原因。
  • 主席
    所以去年才聘,那是臨時人員嗎?
  • 詹處長懿廉
    對,是用業務費。
  • 主席
    那月薪呢?
  • 詹處長懿廉
    大概3、4萬塊。
  • 主席
    他做的工作是協助正式的公務同仁,還是他自己獨立作業?
  • 詹處長懿廉
    都需要啊!因為我們的基金有一個基金管理委員會。
  • 主席
    但是NCC的預算員額一直沒有編足啊!
  • 詹處長懿廉
    是,就是沒有編足。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行政院如果不給我們,我們也沒有辦法編足。剛剛委員所講的是法定員額,但是我們的實際員額沒有那麼多人。
  • 主席
    好,本席不堅持凍結,請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針對這兩名臨時人員的狀況進行說明。其實最重要的是不要掛羊頭賣狗肉。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當然。
  • 主席
    這個大家都心知肚明,不要讓臨時人員領的是國家的薪水,做的卻不是國家的事情,這樣子本席沒有辦法接受。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都是有限制的。
  • 主席
    給我們這兩位的工作內容以及薪資,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遵照辦理。
  • 主席
    好。決議案有新增2案,是第27案、第28案。
    我們現在處理第17案,是決議案,大家可以嗎?行政部門可以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第17案遵照辦理。
  • 主席
    好,遵照辦理。
    處理第18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第18案也是遵照辦理。
  • 主席
    好,第18案遵照辦理。
    處理第19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要修正文字,最後倒數第2行「爰提案要求NCC針對相關失職情事,」等字建議刪除,然後接「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主席
    「要求NCC」直接接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主席
    陳明文委員不在,所以NCC不認是失職,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基本上,分組付費本來就是市場商業機制的問題。
  • 主席
    委員可以接受嗎?好,重點還是要求改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我們當然要改善。
  • 主席
    好,同意文字修正。
    處理第20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21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原來是提議「一個月」,我們建議修改為「三個月」。
  • 主席
    好,本案是林俊憲委員提案,有陳素月和李昆澤委員在現場,請問可以接受嗎?
    請陳雪生委員發言。
  • 陳委員雪生
    主委,有關你們現在對電視台的管理,從49、50、51、53到54,幾乎都是一路在罵國民黨的,要去約束它也滿難的;再下去就是55、56的TVBS。本席認為你們NCC對電視台的管理不要抱著要去修理人家的心態,因為言論自由。可是我聽外面說你們要修理TVBS,欸!如果再把TVBS關掉,全部都是綠台的,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
  • 陳委員雪生
    我常常跟民進黨的朋友講,現在有國民黨在也還不錯,有洪秀柱主席啦、吳斯懷委員啦,已經只剩下2%、3%的聲音了,連這麼一點聲音都沒有的話,臺灣不就是一個專制的國家了嗎?要有一點言論自由嘛!對不對?
    我那天講,雖然你們不中立,但是你們還是要稍微中立一點。我只能說,對於些微的、微弱的一些聲音,拜託你們,好不好?
    請主委回答我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來講的話,言論的多元、多樣本來就是我們NCC或是通訊傳播基本法所要維護的。委員剛剛說從48台到58台這個部分,如果委員有每天仔細去看政論節目的話,其實並沒有所謂都是綠或都是藍的問題。我認為臺灣最可貴的是多元,就是剛才委員所提的,有不同的意見。
  • 陳委員雪生
    你看這些電視台有沒有講過國民黨一句好話的?我是一句都沒聽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不曉得委員看的是哪個新聞台……
  • 陳委員雪生
    當然TVBS也沒講綠營的好話,我也看到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你看東森或年代,其實有些東西還不至於是這樣,而且NCC身為主管機關,我們也不可能去要求新聞台要支持誰,或是他們要有什麼樣的言論,這樣反而會干預言論自由。
  • 陳委員雪生
    那你不要隨便給人家關台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啦!
  • 陳委員雪生
    52台已經被你們幹掉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其實是有很不得已的事情才會那樣。基本上來講的話,我們不希望去關什麼新聞台……
  • 陳委員雪生
    主委,你看有線電視系統的訂戶數,從510萬降到497萬、486萬,再到479萬,還會往下跌,因為現在年輕人不看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OTT TV出現以後,也不只有臺灣呈現這個現象,包括美國等國家都出現所謂的剪線潮,臺灣這種趨勢基本上下滑的速度還算比較慢的,美國更快。這可能是世代落差的問題,每個世代的媒體需求和媒體近用習慣不一樣,所以……
  • 陳委員雪生
    主委,你們NCC也有責任,幫忙把國內連續劇等節目的品質稍微提升一下嘛!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陳委員雪生
    不要老是出現那些穿著短裙的美女,這樣幹嘛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應該沒有啦!
  • 陳委員雪生
    稍微有點格調、有點品質嘛!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我們會要求業者……
  • 陳委員雪生
    比如說我們看大陸劇或韓劇,隨便一個場面都耗資幾千萬元,我們的則是50萬元,你說那種可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跟市場規模也有關係啦!
  • 陳委員雪生
    你們要去輔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會跟文化部……
  • 陳委員雪生
    我沒有提藍綠,但是你們要去輔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會跟文化部……
  • 陳委員雪生
    品質要稍微往上提高一點嘛!就像比賽,起碼有什麼樣水準的東西,可以給什麼樣的補助,好不好?我想這是你們的責任。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
  • 主席
    第21案就改成三個月向立法院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大家有意見嗎?
    好,沒有,第21案就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22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建議修正文字,將倒數第3行「建議該基金應會同主計、審計等相關機關進行專案考核」等文字修正為「建議該基金應檢討現行規定,擬定配套措施」。
  • 主席
    委員有意見嗎?
    好,沒有意見,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23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第23案我們也建議修正文字,將案由部分倒數第3行「行政院及通傳會應儘速檢討決定」等文字修正為「行政院、文化部與通傳會應儘速檢討、決定」,因為這會涉及文化部的職權。
  • 主席
    所以再把文化部納進來,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對!修正為「行政院、文化部與通傳會應儘速檢討、決定……」。
  • 主席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處理第24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也是建議修正文字,案由部分修正為「……要求通傳會研議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就是建議將「半年內應」這幾個字刪除。
  • 主席
    這樣就沒有訂時間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來講,機上盒部分會涉及到收費標準,而收費標準是訂在整個有線電視的收費標準裡,其實剛才很多委員也提到要修改收費標準,所以我們會一併研議把這個部分納進來。
  • 主席
    建議修正為「要求半年內應研議修訂……」,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要求半年內,這個可以。
  • 主席
    對!就是加「研議」兩個字。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沒問題。
  • 主席
    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處理第25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遵照辦理。
  • 主席
    好。
    處理第26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遵照辦理。
  • 主席
    好。
    處理第27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遵照辦理。
  • 主席
    好。
    處理第28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遵照辦理。
  • 主席
    好。謝謝。
    (協商結束)
  • 主席
    協商完成,作以下宣告:
    一、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
    二、委員要求提供之書面報告及相關資料,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如有委員對於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三、如有委員對於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
  • 本會主審「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

  • 四、本會主審「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五、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六、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本會洪召集委員孟楷及林召集委員俊憲出席說明。

  • 七、院會討論時,由本會洪召集委員孟楷及林召集委員俊憲出席說明。
    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休息,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謝謝!
    休息(13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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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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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
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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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第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