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星期三)9時3分至14時43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林委員奕華)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星期三)9時3分至14時4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奕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今日議程。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項目
    二、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勞動部首長列席就「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
    今天議程有二,原安排文化部李永得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但因為四天前發生「初擁」劇組意外,所以今天特別加了一項專題報告,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勞動部首長列席就「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鑑於今天有業務報告及專題報告,故先請文化部李部長進行報告……
  • 高金委員素梅
    程序發言。
  • 主席
    請高金委員素梅程序發言。
  • 高金委員素梅
    請問召委,今天所有行政法人董事長都來了,為什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朱董事長未到?他有向主席請假嗎?
  • 主席
    原來業務報告沒有,我的確加邀了幾個大家比較有興趣的單位,像公視是加邀的,國表藝是加邀的,不過朱董事長兩天前有向本席請假。
  • 高金委員素梅
    跟召委報告一下,對於朱董事長今天請假,我感到非常不解與遺憾!為什麼?在審預算時,我們要求他們就NSO的人事規範與期程來做專題報告。我非常尊重朱董事長,在召委排定文化部長到院內報告前,我邀請朱董事長到我辦公室來交流、對談,因為這兩年多來,有非常多人投訴國表藝底下的國家交響樂團(NSO)存有非常多的弊病,所以我們希望朱董事長在卸任前能玩真的!如同他送我的這本書一樣,我在這裡順便幫他打書。他書裡寫得很好,也說會有話直說,在他卸任前,我請他到這裡來就這麼長一段時間以來NSO組織一事來報告說明,因為我尊重他,才請他事前到我辦公室來交流、交談,並告知他召委馬上會排定文化部長來報告,時間是禮拜三或禮拜四。讓我遺憾的是,今天朱董事長以請假方式落跑了!可能因為他快要卸任了,所以有非常多的行程,以致無法到院內來。
    對於朱董事長以要卸任了無法執行承諾,我感到遺憾,因為我希望對於必須要改革的NSO人事制度能有一個說法。為此,我希望召委能完成朱董事長的承諾,請他在卸任前提專案報告過來,告訴大家該怎麼處理NSO人事案。當然行政法人有特別的自主權,但不要忘記你們有70%的預算來自於人民的納稅錢,而監督的部會就是文化部!我希望你們能本著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也尊重立法委員職權──幫全民監督納稅錢的前提,也希望朱董事長不要落跑,在卸任前能來這裡做專案說明。請召委安排一下,謝謝。
  • 主席
    謝謝高金委員的程序發言。之前鑑於可能會有委員關心,故本席提出邀請,但朱董事長告訴我,他就快要卸任了,預計3月底要回學校,所以有很多行程必須處理。讓我比較遺憾的是,直到今天高金素梅委員打電話給我,我才知道原來高金委員與朱董事長間有這樣的對話與邀請。原來高金委員有告知他今天要請他來,既然他今天真的不能到,理當先向高金委員說明,不能讓高金委員在看到今天議程後才發現,原來朱董事長沒來,由主秘代理,這對高金委員來說實在是不夠周到!既然都已經講好,而朱董事長沒有當場表示有事無法到場的話,就這點來說,國表藝確實有需要改進之處。所以是不是請朱董事長在今天找時間打電話給高金委員?畢竟高金委員認為今天朱董事長會到,結果沒有,如此你們理當先向高金委員打招呼才行,而非只向本席請假!因為我不知道委員與董事長間有口頭上約定在今天要做相關詢答!請主秘及部長轉達,請朱董事長打個電話給高金委員,畢竟我已經准假,所以在此向委員說明一下,不好意思!
  • 高金委員素梅
    非常謝謝召委的說明。我之所以沒打電話給召委、希望召委能特別邀請朱董事長出席的原因在於,我相信朱董事長今天會到!沒想到我的信任變成朱董事長的落跑。這讓我非常遺憾,也深深覺得他不是玩真的!他送我的書特別提到他是玩真的,也說自己是有話直說的人,尊重藝術、尊重專業!令人遺憾的是,這幾年NSO發生了這麼多事,我完全不知道其專業何在?我發現他有非常多的人事規章、執行長的遴聘等,都沒有規範,這讓我非常訝異!難怪有人說這是近親繁殖!如果這種近親繁殖繼續下去,那麼朱董事長卸任前會留下一個不漂亮的身影,這也讓我感到遺憾!有機會讓你改革,有機會讓你來這裡說明,結果你落跑,這讓我感到遺憾!而且連一通電話都沒打!我們在交流、會談時,我曾經特別告訴你,這個禮拜部長會來報告,你也沒告訴我今天不會到!因此我的信任變成你的落跑,讓我非常遺憾!召委,我希望在董事長離職前,我們能有時間排定專案報告,請董事長來說明NSO的未來方向及其檢討報告,以及未來該如何改革,謝謝。
  • 主席
    之後我們再來做相關安排。
    現在請文化部李部長報告,時間12分鐘。
  • 李部長永得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日我很榮幸應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就文化部業務進行報告並備詢,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在報告之前,我先針對剛才的程序問題表達一點意見。國表藝由文化部所督導,因此文化部會負起全部責任。若委員對於行政法人有意見,可以找文化部、找我,我可以承擔,我可以來說明,也希望大家多尊重專業。
    臺灣目前疫情趨緩,盡速讓臺灣藝文產業恢復到疫情前的正常運作是我們首要目標。同時,我們也將持續以「壯大臺灣文化力」為施政主軸,讓國人以臺灣文化為榮,並讓國際瞭解臺灣多元豐富的文化內涵。
    在此,我就以下幾點進一步口頭說明。
    第一,厚植文化發展支持系統
    為建立臺灣文化發展所需的穩定資源,我們正積極籌設「文化發展基金」,計畫書已送至行政院,也獲得主計單位的支持,現在正廣徵其他部會之意見,相信很快會完成設置。
    我們也已發布〈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等相關辦法,正式實施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進口免納稅款保證金等措施,以活絡臺灣藝術品交易市場;在藝文勞動權益方面,除明確規範政府藝文採購,應替勞務提供者投保,我們也擬訂勞動法相關指引,協助藝文產業落實勞動權益。
    此外,我們透過〈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整合並提升了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的有效運用,也投入傳統工藝及美術作品的購藏,全力支持臺灣藝術家。
    同時今年起,我們和財政部達成共識,在攸關所得稅額計算的「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將類別「工藝師」更名為「美術工藝家」,讓視覺藝術工作者納入適用對象;過去他們的業務費用只能以收入30%計算,今年起即可改依工料收入62%計算,確實降低其稅務負擔,進一步促進視覺藝術的發展。
    我們也與國發會達成共識,透過修正〈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作業要點〉,放寬國發基金投資限制,期待為臺灣本土內容產業的發展導入更多資金。在此,我要特別感謝財政部與國發會對藝文產業的支持。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方面,我們已於3月10日將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審議,未來將透過放寬及增訂租稅優惠,導入更多資金挹注文創產業,屆時期待各位委員的大力支持與指教。
    為因應疫情,在110年度行政院整體紓困政策中,文化部提出「藝文紓困4.0」方案並編列特別預算45.49億元;截至今年2月28日止,累計執行數達35.31億元。在文化產業的振興作為中,每份600元的「藝FUN券」,截至昨日已有逾八成五民眾領券,使用金額超過10.76億元,主要消費包括出版業達6億元、電影院業近2.5億元,而表演藝術界近期也將突破1億元。
    第二,國家級藝文館舍之建制與興建
    「臺灣文學館」及「臺灣歷史博物館」已於去年,也就是臺灣文化協會成立百年紀念之際,正式由四級機構升格為三級機構,並由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親臨主持升格儀式,這對臺灣文化主體的確立與發展深具意義。在此,我也要再次感謝各位委員對此政策的支持。
    「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及「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也分別在去年10月和今年1月間於蔡英文總統親臨揭幕下正式開館營運。
    而眾所關心的「國家兒童未來館」,我們在評估國內外經典兒童館案例與經營經驗後,目前也已正式委託專業團隊進行先期規劃。
    在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方面,去年11月已納入行政院公建計畫第二期;也正持續進行古蹟整修再利用,並拆除海砂屋,以提高園區的安全性及可利用空間。同時,為確保該整體園區未來「藝文發展」的方向,我們也已於去年7月提送都市計畫變更至臺北市政府,並持續協商中。
    第三,多元文化發展與資產保存
    去年10月,文化部邀請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共同主辦首次「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目前正整合各界意見研提「國家語言整體的發展方案」,將投入國家整體資源推動國家語言的發展。
    而攸關臺灣文化傳承與推廣的「傳統藝術接班人計畫」也持續進行中,該計畫涵蓋了歌仔戲、布袋戲或客家戲等各族群傳統戲曲及音樂藝術。
    我們也和原民會合力推展原住民族文化。例如,去年在臺灣博物館和屏東縣霧臺鄉公所合作下,讓典藏在臺北的魯凱族百年文物得以回到霧臺鄉辦理特展。
    而在蒙藏文化推展上,除辦理蒙藏民族主題影展、藝術節,去年更完成「章嘉大師紀念堂」的重新整裝與開光大典。
    此外,我們也持續推動新住民文化傳承,並積極培植對參與公共事務有興趣的新住民文化種子。
    2018年起文化部所展開的「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至今也逐步完成臺灣經典美術作品的蒐集、研究與購藏,挖掘出很多臺灣藝術家的故事,過程中獲得許多民間力量的響應支持。例如,在政府與民間合作下,我們讓臺灣天才雕刻家黃土水的作品《甘露水》重見天日,《甘露水》目前正在「北師美術館」展覽,在此,文化部也誠摯歡迎各位委員前往欣賞。
    同時,我們也持續密切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例如,左營「舊城見城計畫」已於3月7日舉行動土儀式,未來將重現臺灣第一座「石城」的風華。
    第四,臺灣影視國家隊逐步就定位
    近年來臺灣影視作品在國際OTT平台表現亮眼,像是影集《華燈初上》在Netflix連續3週都衝上臺灣、香港排行榜冠軍。《茶金》也在Netflix、LINE TV、CATCHPLAY等OTT平台,得到戲劇類排行第一名。去年國片票房的表現也十分亮眼,像《當男人戀愛時》與《月老》等2部國片票房破億,且國片票房總計達12.14億元,比前一年成長40%,創下近5年來國片最佳票房紀錄。
    此外,因應臺灣電視產業的發展,今年起電視金鐘獎也將有重大革新,包含增設技術類型獎項、分兩天場次頒獎、增設觀眾票選機制等等,我們希望透過更細緻與多元的獎項,鼓勵願意留在臺灣打拚的影視從業人員。
    而國際影音串流平臺TaiwanPlus於去年8月開播至今,觸及人數已突破3,000萬,平均每天瀏覽人數約13.6萬人次,且約有七成使用者為英語人口,分布於含美國、德國、英國、日本等129個國家,近期一些報導也獲《美國福斯新聞》及《英國衛報》引用,目前經營團隊也仍持續努力,製作出更多具臺灣觀點的國際新聞及影音內容。
    而在臺灣影視國家隊中扮演重要引擎角色之一的「公廣集團」,為解決現今董監事選任困境、未來發展資源的整合,以及肩負多元族群傳播的重任等,文化部已完成〈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預計本會期該修正草案即可送大院審議,屆時也期待各位委員的大力支持與指教。
    第五,轉型正義文化工程
    眾所關注的中正紀念堂轉型一案,蔡英文總統已於今年二二八紀念活動明確表示,「一個民主國家不應該以威權形式紀念卸任總統」,文化部將根據此一主軸,盡速協同相關單位擬定方案,逐步推動。
    另外,促轉會將於今年5月完成階段性任務,文化部也將配合行政院後續的規劃統籌,接辦轉型正義「不義遺址」的保存、維護與強化人權教育推廣等業務,並與各機關或地方政府通力合作。
    最後,我要再次感謝大院諸位委員鼎力支持本部各項施政。文化部一方面將盡力、盡速讓臺灣藝文產業恢復到疫情前的正常運作,另一方面持續壯大臺灣文化力。期盼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支持及指教。
    上週因為發生劇組工作人員意外事件,許多委員非常關心,特別請文化部做專題報告。專題報告的書面資料已備妥給各位委員,在此,我向各位委員簡要口頭說明。
    如本報告第一點所述,為落實〈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有關勞動權益保障規定,文化部現已研擬並將於近日公告施行〈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今年文化部會先編撰相關教材及辦理說明會,加強對藝文工作者及事業之宣導。
    此外,未來文化部會與勞動部、地方政府協拍單位合作,督促劇組於申請影視協拍時應檢具相關保險、安全防護與現場落實執行等計畫,以維護所有工作人員安全;並將持續與勞動部及相關工協會合作,輔導業者改善職安環境,加強勞動權益及職安意識。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報告,時間5分鐘。
  •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感謝各位委員對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以下稱影視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的關心,保障工作者職場安全衛生及維護勞動基本人權,向來為勞動部的施政重點之一,以下本部謹就「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委員不吝指教。
    壹、苗栗縣南庄鄉拍攝「初擁」影集發生職災案初步調查情形
    本(111)年3月11日15時50分許,多曼尼製作有限公司於苗栗縣南庄鄉神仙谷進行「初擁」影集拍攝,發生收音助理及攝影師不慎一同滑落水潭致死重大職業災害,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一時間即連繫警方與業者了解情形,並於翌(12)日派員至現場實施檢查,初步結果為業者對於勞工從事鄰水、高處作業,有落水及墜落之虞,未使勞工著用救生衣,亦未採取設置護欄、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或救生圈等必要措施,災害現場已先予停工,後續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處罰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函送司法機關參辦。另本案已由苗栗縣政府啟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機制,辦理個案慰問並提供相關協助等事宜。
    貳、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精進作為
    為預防影視業職業災害,本部持續就法規面、政策面及執行面等檢討防災措施,督促事業單位做好安全衛生管理,具體減災精進作為如下:
    一、辦理「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災害預防研究」:108年藉由從業人員訪談、問卷調查,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申請資料,掌握影視業主要災害類型分析及災害預防措施,針對墜落預防、通道規劃、鄰水拍攝與水中拍攝、緊急處置及急救等,訂定安全檢查表單,相關研究成果可提供影視業者規劃相關教育訓練及於拍攝作業前場域危害評估之參考。
    二、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國內影視業作業現場與一般製造業及服務業等產業固定化不同,為強化影視業拍攝作業安全,本部參考加拿大、美國、香港之作法及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並考量產業特性需求,於108年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供影視業產業安全管理參考,以強化影視產業從業人員之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災害之發生。
  • 項目
    三、製作教育訓練教材及推廣影片:109年辦理「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災害預防及現場設施改善輔導與成果推廣應用研究」,將「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轉化成教育訓練教材(安全衛生SOP、自動檢查表及簡報)及推廣影片(動作武打、水下拍攝作業),進行影視業安全衛生專家座談會5場次,影視業安全衛生推廣會10場次及示範觀摩1場次,計有500人次影視相關協會、工會及從業人員參與,以提升影視業產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 項目
    四、加強跨部會合作防災:為與文化部共同督促影視業等藝文相關產業落實勞動權益,本部參與文化部「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諮詢專案小組」,依據該小組會議結論,本部已於109年2月13日函送藝文工作者相關安全規範提供該部參考運用,其中明列安全衛生管理及承攬管理等相關重點項目,便於相關業者遵循。
  • 項目
    五、列冊實施安全衛生專案宣導及檢查:本部已掌握影視業事業單位名冊,鑑於影片製作之工作型態,常有超時工作易發生過勞,導致職場安全衛生顧慮,且因選景需求,可能需深入山林、攀岩、鄰水或水下等處進行拍攝,工作環境具相當風險,為防止災害發生,將規劃專案辦理影視業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宣導會,同時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業者重視作業安全、落實自主管理,強化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能力,並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
  • 項目
    六、職場身心健康保護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訂有預防過勞條款,影視業者若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二規定辦理。本部已公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供事業單位推動參考,並可透過委託建置之北、中、南、東四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提供事業單位或演藝從業人員相關輔導及諮詢服務。
  • 項目
    七、主動協洽影視業相關團體協助防災:本部將主動聯繫影視業相關公會及工會,就實務層面共同研商影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防災方法,並促請公會及工會協助強化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作為,督促各影視事業單位確實執行,促進從業人員職業安全與健康。
    參、影視業勞動權益保障措施
    為確保影視業工作者之勞動權益,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及違規業者確實改善,加強措施如下:
    一、強化勞動條件保障: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只要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除部分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依循相關法制規範外,其餘勞工均受勞動基準法之保障。有關工時、休息及休假等勞動權益,不分國籍,均一體適用該法相關規定,包括:雇主不得任意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且終止契約應具備法定事由;雇主給付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不得恣為扣發;如使勞工延長工時、於休息日或休假日出勤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所訂標準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或休假日出勤加倍工資。另勞工如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法予以補償。
    二、持續進行勞動條件檢查:查近3年針對影視業共計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162場次,其中計有33場次查有違法,違反比率20.37%,違反勞動基準法法條前三名依序為「未依規定核計加班費」13項次、「工資未全額給付」7項次及「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6項次,查有違法者均已依法處分並要求立即改善,本部並自108年度將該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函囑各地方政府規劃一般檢查時應優先選列,以提升勞動檢查頻率,確實督促業者落實法令。
    三、設置專線受理勞工申訴:本部設有1955申訴專線,影視業從業人員如認有勞動權益受損之情況,均可撥打專線進行申訴,本部於受理後依案情轉請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派員查處。
    四、實施紓困補助之追蹤查核:為確保影視從業勞工之勞動權益,本部已於111年選列過往違反勞動條件法令情形不佳以及110年受領文化部新冠肺炎疫情紓困補助之業者,據以規劃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對於違規業者除依法處分並責令其改善外,本部並將檢查結果彙整後函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部,以協助督促違規業者確實改善,進而維護從業勞工之勞動條件,保障勞動權益。
    五、勞動權益列為文化部補助審核參據:本部已與文化部攜手合作,對於各式補捐助案件之申請,協助提供業者過往之勞動法令違規紀錄,以供審議參考,藉以逐步引領影視產業重視勞動法令,帶動正向循環。
    肆、結語
    影視業拍片作業型態,具臨時性、地點不確定性、拍攝作業期間短暫及高風險等因素,與一般製造業及服務業等產業危害風險不同,為強化影視業拍攝作業安全,本部將持續透過監督檢查及輔導、宣導等減災策略及措施,督促事業單位加強安全衛生設施,以保障影視業工作者之安全健康及勞動權益。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綜合詢答,出席委員質詢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5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訂於本會委員質詢完畢後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與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 質詢:黃委員國書:9:33

  • 黃委員國書
    (9時33分)這次公視42萬筆的新聞檔案資料消失,雖然事後進行補救,仍有8萬筆找不回來!原因大概在於維護廠商疏失,類似情況在教育部的學習歷程檔案也發生過。我想國家對於這些非常重要的資通安全維護不能漠視,必須知道問題到底出在哪裡,不能讓這樣的錯誤一犯再犯!
    接下來我先講制度與法制該如何處理的問題。
    請問公視是否為受資通安全管理法規範之單位?是不是?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是的。
  • 黃委員國書
    總經理呢?
  • 主席
    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的。
  • 黃委員國書
    如果是的話,那本席想知道,你們何時發現這些檔案消失?
  • 徐代總經理秋華
    2月6日。
  • 黃委員國書
    何時通報文化部?
  • 徐代總經理秋華
    通報文化部是我們2月24日在董事會報告後……
  • 黃委員國書
    2月24日才通報?2月6日發現,到2月24日才通報?依照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你們有通報義務,無論如何,總是有通報了。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我們有先通報NCC。
  • 黃委員國書
    有向NCC通報?好。
    第十八條提到,主管機關有向大眾說明的義務,你們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還是NCC?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其實兩個……
  • 黃委員國書
    兩個都是?好。請問部長,文化部是否依照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公告與事件相關之必要內容?看起來文化部並沒有公告周知,是在媒體爆料後,大家才知道有這件事!是否如此?
  • 李部長永得
    資通安全的主管機關是NCC,因此公視第一時間先通報NCC。由於公視係文化部所屬之財團法人,文化部是監理機關。公視於2月24日召開董事會,但這件事還是文化部主動詢問後才得知,這個過程確實值得檢討……
  • 黃委員國書
    當然值得檢討,而且是當然要檢討!
  • 李部長永得
    基本上來講,NCC是政府資安系統的主管機關。
  • 黃委員國書
    我們應該要釐清責任,從法制面來說,責任究竟歸屬於誰?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除了追究廠商責任外,政府部門與相關單位又由誰來負起何種責任?因為不能讓這樣的事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 李部長永得
    對。
  • 黃委員國書
    所以總是要有人負起責任,而本席現在正在釐清責任歸屬是什麼。文化部是公視的主管機關之一,必須盡到責任以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之相關規範!本席想瞭解的是,接下來的防範措施為何?畢竟我們還有公廣集團的其他成員,因此文化部是否應責成相關單位,特別是公廣集團的其他成員該如何防範?這件事的發生讓我覺得很意外,怎麼會沒有異地備援呢?怎麼沒在雲端做備份呢?怎麼會這樣?我們是一個進步的國家,我們有法治,怎麼還會發生這樣的錯誤?真是不可思議!無論如何,我希望你們能建立一個防範機制。
  • 李部長永得
    委員講的都非常關鍵……
  • 黃委員國書
    對。
  • 李部長永得
    因此對於公視所提出的初步調查報告,我們認為當中仍有很多需要進一步檢討釐清之處,所以我們請行政院資安處帶領NCC與文化部,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就此事進行徹底的調查與瞭解。我想必須先查出問題究竟出在哪裡,釐清事實與問題後,始能提出未來的改善方案!這件事現在正在進行中。
  • 黃委員國書
    一個月可否提出?可以吧?
  • 李部長永得
    我們也是要求一個月內提出詳細的調查報告。
  • 黃委員國書
    那就一個月內提出!目前看來,這次疏失顯然是廠商所造成的,對此文化部有無具體求償機制?有沒有?總經理,有沒有?契約裡沒有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依契約規定,若造成任何損害,廠商有賠償義務,這點契約中有。
  • 黃委員國書
    契約有?那問題來了,該如何求償?你們求償方案為何?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我們上週已經與律師取得協商結果,初步會先請求廠商負擔復原所有片庫設備所需費用,廠商必須先支出這項費用。至於滅失資料的鑑價,以及後續追加起訴部分,我們會持續進行。目前董事會打算成立鑑價小組,並聘請專業顧問會同律師,就求償金額來做認定。
  • 黃委員國書
    這部分可否一個月內提出?因為我們必須瞭解在這件事情上,文化部與公視究竟是如何善後,如何解決問題。重點是,以後不可以再發生這類問題!謝謝總經理,請回。
    影視人員長期以來都非常辛苦在工作,勞動部於2018年時,曾委託勞研所就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災害預防做過研究報告。該報告中提及,影視人員不僅具高風險,還是屬於非常容易發生職場安全問題的行業。既然有這樣的研究,那麼是否有相關作為?職安署是否曾提出相關的精進作為?這件事發生後,很多媒體都希望職安署能有具體回覆,本席想知道你們未來是否會針對影視人員的工作場域進行專案勞檢。為什麼?因為報告中提到,在訪問的100人中,竟發生過154件的職災事故!而且有74%的受訪者表示,曾經在不安全的環境下工作!這就是一項警訊!日前有劇組在神仙谷發生墜谷事故,對此職安署表示,不需要進行專案勞檢,因為這類型的職災案例並不多!不知這是否為職安署的態度?對於是否進行專案勞檢,我認為你們應做進一步的評估!署長要回答嗎?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謝謝委員垂詢。今天我們特別在專案報告中陳明這一點,影視業的風險確實相當高,其工作時間、場地變化都非常大,因此我們在專案報告中提到,將以過去累積研究與分析結果來做專案宣導與勞檢,而非僅針對該案,謹向委員做此報告。
  • 黃委員國書
    文化部呢?在問題發生後,文化部可以用的手段是什麼?也就是文化部在進行相關獎勵審核時,會把有工安黑紀錄的劇組納入考量並排除,我覺得這是消極的作法,也不認為這樣可以解決問題!因為很多劇組都缺乏經費,也因為缺經費而不重視職場的安全維護!此時文化部又取消獎勵,這樣還能解決問題嗎?
  • 李部長永得
    這當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現在最大的重點在於促使劇組重視作業環境安全!為此,我們訂定兩項指引,用以提醒所有的影視從業工作人員要尊重勞工意識,當然勞工也可以提出要求。
  • 黃委員國書
    這份研究報告裡還提到,有66%的受訪者沒有上過職業安全課程,66%,這是很高的比例!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思考,讓職安署針對高風險的影視人員進行強制職業訓練,以保障其工作權利?這點有沒有考量過?
  • 鄒署長子廉
    雇主需給受僱勞工必要的安全教育訓練,此乃職業安全法明定之條文。由該個案來看,影視業流動率非常高,所以這兩年我們持續與影視業相關工會合作,希望能透過這樣的體系,讓更多影視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安全教育訓練,這是教育訓練最基本的開始。至於後面的部分,即現場辨識、評估與控制,也仰賴劇組人員與專業人員來做後面的展開,這部分勞動部會繼續努力。
  • 黃委員國書
    你們要強化這部分嘛!
  • 鄒署長子廉
    是。
  • 黃委員國書
    勞動部雖然有製作影視安全衛生宣導手冊,卻將拍攝現場所有的風險評估交由影視業全權自行判斷!請問他們哪來的專業判斷?如此高風險的工作環境,卻交給影視業者自行處理,等於把責任丟給他們。我認為他們的專業不在於此!他們的專業是在拍攝影視產業,所以政府當然要給予協助!
  • 鄒署長子廉
    是。
  • 黃委員國書
    是不是應該給予協助?如何協助?過去影視業者或劇組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意識其實不夠高,也不知如何判斷工作場域是否屬於高風險!這次發生意外的神仙谷其實就是一個高風險場域,之前也有很多劇組在此拍攝,而全臺灣有拍攝風險的景點太多了,所以該如何讓他們知道?這部分我不認為應該交給影視業或劇組人員自行判斷,政府必須提供必要的協助,對不對?
  • 鄒署長子廉
    是。
  • 黃委員國書
    可否請勞動部與文化部提出必要的協助方案?這部分是本席的要求。
    影視人員面臨到的就業環境問題非常多,除了風險安全外,每天還超時工作,而且公司如果不花錢請專業司機的話,劇組人員就得疲勞駕駛,問題非常多。可否利用這次機會研擬並協助影視從業人員訂定定型化契約?有無可能?這部分也需要文化部協助。當然主責單位還是職安署,但文化部也要給予協助,這些可否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我今天的質詢並非想追究哪個單位的責任,只是這個案例的發生讓人感到非常不捨與難過。臺灣影視工作人員長期在高風險環境下工作,雖然作品完成時,可以享受到非常大的光環,讓全臺灣的民眾為他們拍手鼓掌,卻忽略了一件好作品的完成,背後往往有非常多的辛酸血淚,所以我們要重視這部分問題。
    我今天在質詢中提出幾個重點給文化部與勞動部參考:可不可能實施專案勞檢?可否推動影視人員強制職業訓練?公部門是不是應該協助場地安全評估?同時要研擬定型化契約。這些給你們參考,並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給本席,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委員提到的定型化契約,我們這幾天就會公布。
  • 黃委員國書
    好。
  • 李部長永得
    也就是承攬及委任契約的簽訂指導原則,這幾天就會公布,已經完成……
  • 黃委員國書
    已經完成了?好,感謝李部長。
  • 主席
    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 質詢:萬委員美玲:9:46

  • 萬委員美玲
    (9時46分)部長早。在教育部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遺失時,本席曾經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過教育部潘部長,當時本席感到非常錯愕!我想部長一定有看到這個新聞,那時候全國的家長、學生及老師都無法相信,由教育部委外,屬於國家級的檔案,其資安竟然可以做成這樣!據我的印象,大概有2萬5,000筆資料遺失、被刪除,且沒有備份!這件事殷鑑不遠,沒想到文化部所屬公視又發生一樣的情況!這已經不是錯愕了,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不可諱言,公視之前有遭到國外駭客恐嚇,所以我們都希望公視能加強資安,把教育部的情況或公視遭受駭客恐嚇視為一種警惕。警惕是為了把資安做得更好,卻沒想到公視的資料竟然就在資安專家手上被刪除了,實在非常離譜!
    請教部長,這件事是發生在2月6日,對不對?剛才本席雖然有聽到,但仍然想請問部長是何時知道這件事的?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萬委員早。是2月24日公視董事會開完後。因為管理團隊有向董事會報告,之後我們才知道。
  • 萬委員美玲
    委員向你們調資料時,是由誰給我們資料?資料由誰回覆?
  • 李部長永得
    委員指的是哪一方面的資料?
  • 萬委員美玲
    就以今天所調的資料來說,我們詢問文化部到底什麼時候知道發生了這麼重大的事件?剛才徐總經理說是在2月24日會議當中做報告,我的感覺是我有沒有聽錯?現在又聽部長親自回答一次,讓我覺得很誇張。
    這份資料是文化部給我們的答復,上面說2月8日到2月10日就已經通報本會主管機關文化部,部長!
  • 李部長永得
    這是公視所擬訂的資料,我們不是很清楚……
  • 萬委員美玲
    這是誰給我的?
  • 李部長永得
    我不知道這是……
  • 萬委員美玲
    這份資料是誰給的?
  • 主席
    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不好意思,這是我們的國會聯絡人當時提供的,屬誤植,我們後來確認聯繫紀錄是2月24日才向文化部報告。抱歉!
  • 萬委員美玲
    我們調閱資料是為了準備質詢,也是你們備詢用的,而你們卻給了這樣的資料?第一,草率!太不尊重委員的質詢!第二,到底是給錯資料?還是要幫文化部推卸責任,所以把時間往後調?
  • 李部長永得
    完全沒有這件事!我們會承擔責任!我們昨天晚上就已經決定,將請行政院資安處、NCC及文化部組成專案小組,對這件事的始末、發生原因進行詳細的瞭解與調查。
  • 萬委員美玲
    當然我想你們確實應該去瞭解事情的始末、原因,而且我覺得真的要加快腳步,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絕對不可以再發生這樣的事情,給我們的資料是這樣錯誤的資料!所以我不理解……
  • 李部長永得
    我想他們的錯誤可能是這樣,因為他們確實是有通知NCC,但是沒有通知文化部,他們可能誤植,以為有通知文化部了,但事實上,關於資安的部分,當他們一發生問題的時候,就必須依照資安法的規定去做處理,一定要通知NCC。
  • 萬委員美玲
    部長,本席相信你所說的,我也相信你知道的時間點,因為這麼大的事情,你應該也不會去推諉啦!但以後不可以這個樣子。
  • 李部長永得
    好。
  • 萬委員美玲
    我們可以看到,其實公視基金會每一年都獲得政府的補助將近9億多元,不管是要做公視,或者是客家電視臺等等,所以你們是它的主管機關這是非常清楚的,但這一次我們知道這件事情,居然是民眾檢舉、爆料我們才知道的,而不是我們平常在對它的監督也好,對它的管轄也好,部長,這整個管理上跟程序上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 李部長永得
    公視當然有很多地方可以檢討,在我們知道的當天,就已經請公視要對這件事情做全部、詳細的檢討及瞭解,把事情的經過調查清楚,而且也有要求要做相關的處置。
  • 萬委員美玲
    我認為可能要再積極一點啦!這麼大的事情,怎麼可能由民眾來爆料呢?如果今天不是民眾來爆料的話,這件事情是不是就蓋掉了?
  • 李部長永得
    其實現在來講,還有很多的疑點,就像您剛剛講的,關於這個事情,第一,它是不太可思議的事情,這裡面一定有什麼原因在那裡,應該不是很單純的只是一個操作人員的疏失,它一定還有很多其他的問題,不管是系統的設置,或者是怎麼樣,包括所謂的備份原則,或者是操作原則,或者保護程式,一定有!所以我們現在是請專家去進行實際的瞭解。
  • 萬委員美玲
    部長,您這樣的回答,其實我是很肯定你的,因為這絕對不是我們常常看到的,什麼一隻老鼠、一把椅子就停電了,然後學習歷程的檔案也是因為一個人、一個工程師的疏失。我覺得每一次如果出現一件大事情,就去找一個替死鬼出來,提出一個很荒謬的理由,就想要搪塞掉,這樣的話,下一次一定還會再有。所以今天您這種態度,其實我是很欣賞的,但我覺得你們要更積極一些,根據您剛剛所說的,所有可能的懷疑點,應該趕快把它找出來,因為這不是開玩笑的事情。
  • 李部長永得
    今天開始已經進入調查了,一個月之內……
  • 萬委員美玲
    因為這是大家的心血嘛!
  • 李部長永得
    一個月之內就會提出詳細的調查報告。
  • 萬委員美玲
    另外,我想請教一下,截至今天為止,我們還有多少新聞畫面找不回來?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報告委員,8萬4,000筆。
  • 萬委員美玲
    還有8萬4,000多筆,是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對。
  • 萬委員美玲
    這8萬4,000多筆有辦法回復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目前廠商從機器裡面是找不到的,我們現在是從我們其他的備份裡面再去尋找,還在尋找中。
  • 萬委員美玲
    還在試圖補救當中嘛!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的。
  • 萬委員美玲
    如果這八萬多筆到時候真的找不回來,因為你們努力了一段時間,還剩八萬多筆,可見這是非常辛苦與困難的,如果真的找不回來的話,未來如果我們有需要這些相關新聞畫面資料的時候,你好像有說過可以跟華視來協調調畫面,請教一下,你們這樣去跟華視協調調畫面,需不需要費用?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我們跟華視有長期的新聞片購買合約,所以其實是以低於市價取得,是一個集團內的價格購買。
  • 萬委員美玲
    所以還是需要經費嘛!對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需要的。
  • 萬委員美玲
    這個經費到時候會由誰來出?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由新聞部的業務費來出,就是公視來出。
  • 萬委員美玲
    由公視本身來出?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
  • 萬委員美玲
    由公視本身來出?部長,不管是這一次發生的損失,以及未來如果要調閱新聞畫面時的費用,其實你知道嗎,如果今天我們找不到廠商,要求他來賠償時,全部由公視來出,試問一下,這是不是就形同全民買單?
  • 李部長永得
    這個部分還在釐清嘛!但會向廠商求償,當然離求償可能還有一段距離啦!但這個東西坦白講,發生這樣的事情,在我認為,重點不在這裡,重點是如何防範未來絕對不再發生這種事情,縱使需要再多花一些錢,我認為也是應該啦!
  • 萬委員美玲
    部長,應該要並進啦!
  • 李部長永得
    好。
  • 萬委員美玲
    這個比例可能是三比七、二比八,但一定要並進。
  • 李部長永得
    對。
  • 萬委員美玲
    在事情發生後,總是也要有人出來承擔啊!剛才徐總經理說要由公視來出,我是覺得後續該是誰的責任,誰就要負起這個責任,好嗎?
  • 李部長永得
    有,公視內部已經擬定一份懲處的名單、負責人的名單。
  • 萬委員美玲
    接下來,我想再請教一下部長,今天其實我們都很關心多曼尼製作公司的事情,一個攝影師跟一個收音師發生意外,其實在發生意外的第一時間,我們都會為他們祈禱,希望真的能有奇蹟出現,但我們還是看到憾事了。我們發現很多好的作品,製作單位都是想要力求完美,拍出最好的作品,所以通常會上山下海去取景,甚至可能因此涉險,因為要找出特別的場景,對不對?然後要找出能夠符合這個劇情的很特殊的表現,可是你知道嗎?工作人員往往會因此而身處危險當中。我覺得這絕對不是個案,所以我想就這個案子來請教你一下,這一次多曼尼製作公司所拍攝的「初擁」,有沒有獲得文化部的補助?
  • 李部長永得
    沒有,他們沒有跟文化部提出申請。
  • 萬委員美玲
    如果沒有的話,你們跟他之間可能也沒有什麼權利義務的關係,是這樣嗎?
  • 李部長永得
    我們也不完全說沒有問題,因為我們一樣還是影視業的主管單位,職場安全的部分雖然是勞動部執掌,但影視業是歸文化部管,所以我們也要負起相當的責任,所以我們已經擬定兩個指引,希望能夠提升、促使以後的劇組,還有所有工作人員對於職場安全的意識,以及強化設施來保護所有工作人員的安全,這兩個指引近期內就會公布。
  • 萬委員美玲
    很好,我想有指引跟準則出來都是很好的,但是部長,如果指引跟準則出來,但他們不遵守這個指引跟準則的話,到時候怎麼辦?
  • 李部長永得
    所以我們會跟勞動部配合,因為勞動部那邊如果有違反勞工相關法規的紀錄,他們會提供給文化部,將來在做補助申請的時候,會做為一個參考。
  • 萬委員美玲
    部長,本席有一個建議,我希望你聽聽看,我們交換一下意見。其實現在看起來,你們跟這些影視劇組的單位、公司,並沒有那麼直接的關係,即使你們想協助他們或管理他們。所以你們必須要建立更密切的關係,不管您今天所說的,將來會跟勞動部開一些職業培訓的課程,或是要訂出一些指引、準則,說實在話,如果他不來上課,你也拿他沒轍。如果他不依照指引、準則去辦理,看起來你還是拿他沒轍嘛!當然剛剛有委員表達,或許可以去扣他們的獎補助,但這件事情並不是我們想要的嘛!
  • 李部長永得
    對。
  • 萬委員美玲
    我也同意,但是我認為這當然也是手段之一,可是在這之前,本席建議,我覺得很多劇組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工安狀況,真的是因為沒有錢,真的是為了要省錢,但他們又想拍出好的作品,所以文化部對於條件可以審核通過的、可以補助的對象,我覺得一定要提高補助。真的,今天如果你把補助提高得很高,第一個,他涉險的機會就會低,因為他的成本夠。第二個,當他違反的時候,你要扣他的補助時他才會有一點痛,所以我覺得一定要有賞有罰。你要支持他們,我覺得要先給他們足夠的資源、給他們足夠的補助,讓他們不要再去涉險,讓他們有足夠的經費,不要有成本上的煩惱,未來你這個老大講的話才是你說了算嘛!如果你不給他錢,然後又要去規範他,我覺得很難啦!部長。
  • 李部長永得
    這當然也是一個可以研究、考慮的方向,不過給錢是不是就能夠解決問題,這個我們也必須要進一步討論。
  • 萬委員美玲
    部長,給錢當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這個不用討論,但是我覺得給他更多的支持跟經費,絕對是他們現在需要的。
  • 李部長永得
    這個我們一定會做,提出更多的支持,這是一定會的,但是我覺得可以認真去檢討,比如說像神仙谷這件事情,它當然有很多的原因啦!但對於現場場地的不熟悉,可能也是原因之一,所以我建議將來所有類似這樣的場所,在申請場地使用的時候,一定要讓所有的人,不管是劇組或者是其他人,都要提出安全維護計畫,這個安全維護計畫如果需要花錢,我們可以補助,特別針對安全設施的部分。
  • 萬委員美玲
    這個部分我同意,未來根據這樣的個案,我們再去看看有沒有什麼需要把關的地方,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好。
  • 萬委員美玲
    好,謝謝。
  • 李部長永得
    謝謝。
  • 主席(萬委員美玲代)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質詢:林委員奕華:9:59

  • 林委員奕華
    (9時59分)謝謝主席,麻煩請李部長和鄒署長備詢。部長,看到我也找了署長,就代表我要關心5天前「初擁」劇組兩位劇組人員不幸發生的憾事,我們其實都非常難過。劇組中一位是攝影師,一位是收音師,有些媒體是寫「助理」,但職稱卻不太對,不知部長是否認識那位攝影師?其實他非常有名氣。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跟委員報告,我不認識。
  • 林委員奕華
    他在整個攝影圈中非常有名氣,在年輕一輩中可說是才華洋溢,而且人緣非常好,甚至還有很多國家會找他拍攝,算是一名非常難得的攝影師,屬於國際級的。我今天之所以要講這部分,而此事也受到很多關注,當然是因為大家都已經覺得忍無可忍了。
    另外還有一點,我覺得不能讓劇組人員的面目是模糊的,演員大家都認識,但劇組人員因為是在幕後,所以就變成覺得他們的權益不重要。今天我特別要提的是,這名攝影師其實是非常知名的,大家之所以會很難過,一方面也真的是因為損失了人才,他們兩位都是人才。
    剛才講到的劇組風險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他們自己甚至還說這是不能說的秘密。這次包括炎亞綸等多名演藝人員都發出了這樣的怒吼,包括劇組超時工作、過勞、不重視公共安全,以上問題其實都長期存在,所以我想請部長宣示一下,不能說這些是勞動部的事,畢竟他們都是文化部很重要的藝文相關從業人員,所以文化部能不能宣示在這次的事件之後,一定要跟所有文化藝術工作者站在一起,維護他們的權益?可以嗎?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我們一直都站在藝術文化工作者的立場,所以已經擬定了兩個行政指導原則。
  • 林委員奕華
    你不能說「一直」,你「一直」到現在,卻還是發生了憾事。
  • 李部長永得
    發生了憾事,我們當然非常痛心。
  • 林委員奕華
    發生了這樣的事件,你真的就應該好好瞭解問題,而不是訂個指引出來就好。等一下我會跟大家說……
  • 李部長永得
    訂了指引之後,還會跟工協會及所有從業人員溝通。
  • 林委員奕華
    你真的要跟他們站在一起,維護他們的權益。我為什麼會這樣講?我就舉個例子,剛剛委員們其實都有提到,這本是108年的「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災害預防研究」,這麼一大本為勞研所所著,部長知道有這麼一本研究嗎?
  • 李部長永得
    我之前不知道。
  • 林委員奕華
    文化部知道嗎?我想問問署長,你們做完這一本之後有送給文化部?還是有開過會嗎?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進行本研究案的過程中也找了相關的專家,包括劇組人員一起參與。
  • 林委員奕華
    我知道,但文化部呢?
  • 鄒署長子廉
    我的印象應該是有給各單位參考。
  • 林委員奕華
    我之所以這樣問,因為這是108年的研究,剛才也有委員提到,該研究其實做得滿好的,對影視劇組中各種從業人員,包括攝影、服裝等各種工作人員,都做了專業訪談。訪談中提到,有52%的受訪者在工作中有受傷的經驗,74%的受訪者認為曾在不安全的環境下工作,裡面都寫得非常清楚。還有一點是大家剛才都沒有提到的,但我覺得非常重要,就看有沒有人看過。
    我們來看一下,該研究到過20個作業現場訪察,大家可以看一下對訪視狀況的整理,如果我們真的認為它不只是一份報告,而有落實在工作要求上的話,也許就不一定會發生這起憾事了。這20場對作業現場訪視狀況的整理,包括未做高處作業防護措施、高處作業未做隔離護欄及防墜網、工作人員未著涉水救護裝備、現場未有合格的救生人員。部長,在20個場所中的狀況,光是這次的個案就有4項,在108年的報告中就已非常清楚地看到了這個問題。因為問題早就存在,對於這種現場的危機,部長還是覺得一直有站在他們身邊嗎?這樣洋洋灑灑的一份報告,我們到底有沒有把它當作一回事?
    勞動部在110年還出了「電影電視從業人員現場設施改善輔導與成果推廣應用研究」以及「影視安全衛生宣導手冊」,這些應該都有跨部會的聯繫吧?今天部長提到,去年修正文獎條例的時候,大家還記得我們很注重專章當中關於勞工權益的部分。其中第八條規定,對於「勞動權益保障條款之內容、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文化部定之」;還有「主管機關得辦理宣導及提供諮詢」。因此請教部長,你們執行的狀況是怎麼樣?去年5月19日總統就公告了這個修正的版本,請問現在的進度是什麼?
  • 李部長永得
    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兩個指引,其一是應該遵守……
  • 林委員奕華
    就是那個草案嗎?就這兩個?
  • 李部長永得
    兩個行政指引這兩天就會公布。
  • 林委員奕華
    這兩天會公布?
  • 李部長永得
    這要配合勞動部新修正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林委員奕華
    就我所知應該是有指引、有原則,但問題一樣,研究成果是厚厚一本……
  • 李部長永得
    是啊!對於委員講的,我都覺得很……
  • 林委員奕華
    重點是有沒有可能加強剛才講到的,也就是對工協會或從業人員的教育?就以這本研究來說,裡面也提到只有34%的受訪者有上過職業安全衛生的課程,也就是說上課是不足的。
  • 李部長永得
    對。
  • 林委員奕華
    還有一個也是剛才提到的,就是契約。你說定型化契約明天會上網,但我想請問,勞動部早就有定型化契約了,你有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提供定型化契約嗎?
  • 李部長永得
    因為……
  • 林委員奕華
    舉例來講,美術組和攝影組的內容應該是不一樣的吧?
  • 李部長永得
    工作的型態和類別的差異的確非常大……
  • 林委員奕華
    對,所以有沒有可能根據……
  • 李部長永得
    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做出定型化契約,而是訂定指導原則。
  • 林委員奕華
    不是,你剛才講的就是定型化契約啊!
  • 李部長永得
    沒有定型化契約,而是指導原則。
  • 林委員奕華
    這樣的話,我就要求,第一就是要做定型化契約。說實在話,藝文相關從業人員很多都是熱愛藝文,對於自己的勞動權益並不是那麼清楚。
  • 李部長永得
    我們會跟業者……
  • 林委員奕華
    我希望文化部和勞動部合作,定出屬於藝文工作從業人員的定型化契約,包括把甲方、乙方、權益等要定清楚,不然權利可能就是不對等的。還有,要根據不同的工作,在契約上有不同的呈現。我也提了臨時提案,可以給你6個月的時間,但我希望能為這些從業人員做出定型化契約,並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大致分類,做出不同的版本,請問可以做到嗎?
  • 李部長永得
    這部分還是要跟相關的工協會共同討論。
  • 林委員奕華
    署長覺得可以做到嗎?你們本來就有定型化契約了。
  • 鄒署長子廉
    每個工作類型確實都有很大的差異,相關的影劇人員包括燈光、攝影、場務等,如果每個類型都要有一個……
  • 林委員奕華
    對啊!所以你可以根據其危險性分級嘛!我的意思是,對於有危險性的工作,要有怎樣的定型化契約;沒有危險的,又是怎樣的定型化契約。我覺得應該要幫助他們定出這樣的定型化契約,讓這些演藝人員知道要怎樣保障自己。
    相信部長也很清楚,從這次的紓困可知,沒加入勞保的人很多嘛!在這樣的過程中,像這次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雖然政府或公司要負責,但除此之外呢?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拜託,我等一下會提臨時提案。
    最後,我有一個要求,部長,你知道嗎?這次現場有50個工作人員看著憾事發生,他們的心理輔導要重視。我已經聽到有些年輕的工作人員真的是到現在還難過到無法睡覺,甚至對於要在這樣的行業繼續走下去都覺得很害怕!聽說公司是有給他們諮商,但是因為這時候資方和勞方已經失去互信了,所以我們政府(文化部或其他部會都可以)有沒有可能主動給這50個工作人員諮詢?如果他們想要找這樣的諮詢管道,文化部可以協助他們,因為他們說,對於資方他們已經沒有這樣的信任感。可以嗎?
  • 李部長永得
    我覺得委員這個建議很好!我們會努力,事實上,我們有開始在進行了,我們一定會……
  • 林委員奕華
    你們主動,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好。
  • 林委員奕華
    主動公告,如果有需要,你們要怎麼樣來協助……
  • 李部長永得
    有需要的話,我們一定全力……
  • 林委員奕華
    走過這樣的心理創傷,我覺得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 李部長永得
    好。
  • 林委員奕華
    因為時間不夠,所以我們只好先這樣,至於公視資料遺失的事情,我相信後面還有很多委員應該會來關心,後續再由其他委員來關注,謝謝。
  • 主席(林委員奕華)
    請范委員雲發言。
  • 質詢:范委員雲:10:11

  • 范委員雲
    (10時11分)部長,今天我的問題也是三題。第一題是剛剛很多人都問到的,就是「初擁」劇組發生的事情,這是大家都非常痛心的事,因為文化一定是從關注生命、尊重生命開始,文化工作者本身的生命都受損的話,大家都會很痛心!
    關於這件事情,大家應該有看到新聞,該劇男主角炎亞綸開第一槍──罷工,他說直到問題解決。我跟部長講,他的聲明是他堅持正確的安全措施、合理工時與符合劇種成本付出為前提。我覺得這三句話非常合理!正確的安全措施、合理工時與符合劇種成本付出為前提。我想請問部長或署長,我看新聞報導他們當天是收工時發生不幸的,請問當天他們的工時是幾小時?不知道部長瞭不瞭解?目前有訊息嗎?或署長知道嗎?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關於這個工時的部分,我們還在進一步調查中,不過……
  • 范委員雲
    不是,我是問當天,我沒有要問他們一般的工時。
  • 鄒署長子廉
    當天是下午3時50分發生事情的,所以工時要回推……
  • 范委員雲
    你們有沒有訊息?我只是問簡單的問題,有或沒有?
  • 鄒署長子廉
    我們目前還在調查當中……
  • 范委員雲
    好。我想講的是這件事情到底怎麼改善?其實我們有很多方式。我要先肯定我們李永得部長,至少您上任後,針對藝文界的勞工權益都非常認真在做,從文獎條例的修法到去年我的提案通過,謝謝李永得部長。我當時要求文化部正視藝文工作者的職業與勞動特性,全面規劃相關勞動保障具體規範。部長有在努力。
    當然憾事發生了,我們還是很遺憾!所以要設法改善。不管是合約或是要納入獎補助機制,大家都有談到,剛剛我也有聽到部長回應。可是藝文界一直反映,納入獎補助機制沒有用,因為很少人會去勞動部申訴,如果他不確定能不能匿名,他就不敢提出申訴。沒有黑名單的話,以文化部的這個處理方式是沒有辦法改善的。
    我今天先不談機制的問題,我想請部長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合作,先針對這個個案調查,好不好?不但要調查出來,而且是文化部和勞動部合作調查。調查結果出來之後,我們再看文化部現在的作法,討論合約或獎補助機制要怎麼樣來調整。關於這個部分,部長可以承諾嗎?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合作調查。署長在這邊,你們是不是可以一起攜手合作?你們推薦專家給文化部或怎麼樣,反正兩邊一起合作,好不好?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請鄒署長回答。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有關這個職業災害調查,實際上,我們是依照勞動檢查法實施調查,過程中,我們可以邀請文化部……
  • 范委員雲
    不是,我要的就是一個小的專案,針對這件事情的調查,好不好?不要一般性的。可不可以聽得懂我講的話?
  • 鄒署長子廉
    是、是,有關這個職業災害調查,我們會請文化部來協助。
  • 范委員雲
    你們協助文化部嘛!你們有這方面的人才,文化部沒有,基本上,這方面的人才要靠你們啊!我相信部長會願意和你們合作針對這個專案調查。
  • 李部長永得
    跟范委員報告,我們是非常樂意的……
  • 范委員雲
    好,謝謝部長。
  • 李部長永得
    但是因為現在這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先根據這個司法調查的結果……
  • 范委員雲
    司法調查曠日廢時,我真的覺得我們應該有一個行政調查,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好,行政瞭解啦!我們會。
  • 范委員雲
    對,就是你們文化部站在關切從業人員的立場上,我想部長接觸他們,心理諮商當然重要,可是最重要的是我們要瞭解原因,不要讓憾事再發生,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好。
  • 范委員雲
    謝謝部長承諾。關於這個調查,部長您自己講一個時間,大概多久可以給我及我們委員會的成員?
  • 李部長永得
    我想就兩個星期吧!
  • 范委員雲
    好,兩個星期,謝謝部長願意這樣快速處理。之前我質詢時,您都是關心勞動權益,和文化從業者站在一起,如今演藝界這種情況特別嚴重,又有這個事情發生,我相信大家會期待調查出來之後,文化部能夠有更有效的作法,好不好?就是過去有努力……
  • 李部長永得
    跟委員更正,剛剛我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我同仁跟我講,因為現在大家都在處理後面的事情,所以可能……
  • 范委員雲
    好,沒關係……
  • 李部長永得
    是不是給我們兩個月的時間?
  • 范委員雲
    兩個月太長了,一個月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OK。
  • 范委員雲
    好,謝謝部長。
    第二題是剛剛好幾位委員有問過的,我就簡單講,部長應該也都知道了,就是我們好幾位委員在臉書上都談到的,關於公視這個低級錯誤,我認為我直接問公視,倒不如問部長本身。事實上,很多專家都已經提出這是個低級錯誤、單點災難等等,我相信相關人員都有提到,但是我今天關心的是預防機制,至於公視如何對人民負責,那是另外一個問題。因為文化部轄下有這麼多擁有我們重要文化資產的單位,所以我就擔心我們是不是可以亡羊補牢,從單一事件檢討通盤機制?請問部長,文化部有沒有打算通盤體檢各單位在資料保存方面的情況?因為數位發展部還沒上路,所以文化部的作法很重要。你們是不是可以準備通盤體檢各單位呢?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關心,有,我們現在有在逐步處理,尤其是媒體的部分,我們有進行瞭解他們現在資料儲存的方式及架構。至於公視的這件事情,我覺得要再進一步瞭解更多,看看原因到底是什麼,因為現在還不夠瞭解,還有很多地方要瞭解。
  • 范委員雲
    對,當然我滿認同部長的看法,我們先瞭解原因,再針對文化部轄下。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委員會的成員應該都想知道。現在文化部轄下有行政法人(兩廳院),有財團法人(公視、中央社、公廣集團),等公視的這個事情調查出來之後,部長是不是準備通盤體檢?到時就依照你們當時可以得到的狀況或你們的簡單作法給我們委員會一個報告,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可以啊!像中央社,我們已經瞭解過了,他們其實就是「3,2,1」這個原則,有3個備份,儲存在2個不同的地方,至少1個在特別的地點儲存。所以這是一個機制和架構的問題,有需要進一步瞭解和檢討,不能夠讓一個簡單的疏失造成這麼大的損害,這就有問題嘛!
  • 范委員雲
    當然我們希望文化部轄下其他單位都有良好的準備,不要發生這種低級錯誤,但是我們會擔心,畢竟文化部下面的數位資產、文化資產是全民的。這個部分也請文化部準備好之後給我們一個報告,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好。
  • 范委員雲
    我就不押時間了。
    最後還有一點時間,我要跟部長關心一個和性別議題相關的文化部補助案,也就是「冷戰.島嶼」裡面關於馬祖特約茶室的問題。因時間有限,我簡單跟部長講,這其實是個敏感的問題,我們發現它得到文化部2,000萬元的補助,幾乎是全額補助,這麼好的一個東西!我要先講,我很肯定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所選的這個部分,但婦女專家們當場看過後跟我們陳情,我們瞭解後的確覺得滿缺乏性別敏感度。當它成為連江縣再造的亮點的時候,幾乎完全是男性的觀點,其中幾個主題浪漫化軍人發洩或被安慰的內容,我覺得在這個性別平等的年代,尤其是在文化部支持的情況下,讓人覺得滿難過的。我想文化部沒辦法管到這麼多,可是你們一定要有一個處理機制,不是要求政治正確的審查,而是應該要多一點性別敏感度,尤其是這麼敏感的議題。
    我簡單的告訴部長,以我們所看到的相關研究,事實上金門跟馬祖所謂的特約茶室,後來因為有十幾歲、16歲的少女在90天內被要求接客3,000次,他的家長發現後告上法院,當時在婦女團體跟立委的壓力下,金門在1990年結束、馬祖在1992年結束。這些內容都沒有放在展覽中,我想策展人有他的觀點,可是七個主題中只有一個主題稍微談到性工作者,婦女團體其實對性工作者有不同的立場,有人支持合法化、有人反對,但我們今天要講的是「視角」,他都是以男性的視角提到得到安慰,這其實讓人覺得非常難過。因為軍中的這個機制其實是軍事威權,也是非常性別化的,我希望文化部可以就個案做瞭解,思考一下未來這些得到文化部獎補助的重要文化計畫中是不是可以儘量避免這個狀況,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謝謝范委員,我們會特別去瞭解,看看有沒有什麼可以檢討、改進的地方。
  • 范委員雲
    請部長關心了,謝謝。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我們進行到高金委員素梅質詢完,休息5分鐘。
  • 質詢:張廖委員萬堅:10:22

  • 張廖委員萬堅
    (10時22分)部長好。大家都很關心臺劇拍攝時發生的重大意外,因為我本身念大傳系,所以我覺得臺灣拍戲真的非常血汗,這也不是空口白話。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到,108年勞動部做過有關電影、電視從業人員的職業災害預防研究,這份研究已經公布,大概是109年左右完成,所以是這兩年最新的。你看看我們的拍戲到底血不血汗,光是超時工作就是常態,工時12小時以上的比例超過五成,我算一算是56%、占一半以上,而且有圖片顯示拍戲工作環境的危險。你們也有調查影視勞工的職災原因,對不對?調查裡面「因公途中」的交通事故居然占48%、一半,這代表什麼?這讓我想到一則新聞報導中提到的燈光師屈先生,之前他有一個23歲的徒弟來拜師學藝,非常有潛力,結果因為超時工作,在回家途中疲勞駕駛,夾死在卡車中,保險領8萬元。這樣的慘劇已經發生過好幾次。我們今天也看到勞動部的報告,事實上你們的宣導都很形式化,找工協會辦座談500人次、變成SOP等等,你們已經進行影視人員的職業災害預防研究,請問你們知不知道臺灣現在的影視從業人員大概有多少人?誰能回答我?你們都不知道有多少人啊?你們是向誰宣導他們的工作權益?
    剛才部長說得很好,我很感謝,去年我審文獎條例的時候特別重視第十二條,也寫了附帶決議。第十二條就是要由文化部發起,訂定各類影視從業人員的合約範本,包括燈光、舞臺監督、攝影助理等等,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範本,我認為這要重視。我還是覺得很遺憾,去年4月30日三讀、5月公告,現在是3月,發生憾事後才生效,有點來不及。現在問題又來了,請教部長,公告後我們有指導原則,2016年在韓國也發生同樣的例子,有一位副導播以自殺來控訴拍電影、電視真的很血汗,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一個禮拜80個小時,所以他自殺控訴。後來韓國很重視影劇人員的勞動權益,他們有一個很重要的基本,就是簽約的時候,有一種是勞動契約,也就是影視人員是按照勞基法的規範,有工時和職業安全的保障;還有一種是承攬契約,意思是自由工作者只是承攬,本身不是勞動者,所以當中會有一些問題。
    我要跟部長討論的是,今天發生憾事了,我們也修了文獎條例第十二條要保障這些血汗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但我們所用的指導原則有強制性嗎?換句話說,如果不申請補助的話,它有強制性嗎?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張廖委員好。這個指導原則當然就是為了提升勞工意識,明確化合約的內容。
  • 張廖委員萬堅
    要怎麼明確化?如果訂一個指導原則,但他就是用承攬契約,而不是勞動契約,他不承認影視工作人員是勞動者,跟韓國一樣,當時韓國也是這個問題,後來他們訂出類似的各種行業定型化契約。
  • 李部長永得
    從定型化契約中,我們比較有強制性。
  • 張廖委員萬堅
    他們在2018年訂定之後的三年內,大概已經有50%以上的從業人員都承認他們受到保障,包括工作的職業安全及各類保障。在我們訂出指導原則之後,要怎麼追蹤?又不知道從業人員有多少!如果他們不跟政府申請補助,我們要怎麼追蹤?
  • 李部長永得
    是,目前有這個問題。
  • 張廖委員萬堅
    勞動部能不能回答我?你們怎樣保障這些血汗的臺劇工作人員、拍戲人員?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跟委員報告,這次的2個個案都有投勞保,所以勞保相關給付會由勞保局處理,今年5月1日開始……
  • 張廖委員萬堅
    若是用承攬契約就不用投保啊!
  • 鄒署長子廉
    沒問題,根據5月要開始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凡是從事工作者就會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會展開相關的處理。
  • 張廖委員萬堅
    我現在問你,從你們的保險看起來,目前影視從業人員大概有多少?
  • 鄒署長子廉
    應該有幾萬人。
  • 張廖委員萬堅
    應該有幾萬人?「應該」?有幾萬人?你們宣導500人次是宣導給誰看?
  • 鄒署長子廉
    我們目前規範受影響的勞工大概有一萬多人次。
  • 張廖委員萬堅
    多少?
  • 鄒署長子廉
    一萬多人。
  • 張廖委員萬堅
    一萬多人!部長,你覺得臺灣拍電視和電影的燈光、舞蹈、指導等相關人員只有一萬多人嗎?
  • 李部長永得
    勞動部提供的是有投保的影視從業人員。
  • 張廖委員萬堅
    是啊!
  • 李部長永得
    沒有投保的,我想恐怕有兩萬、三萬人。
  • 張廖委員萬堅
    我們修文獎條例,這是我們一起努力要幫他們改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我想文化部應該要帶頭。
  • 李部長永得
    好。
  • 張廖委員萬堅
    文化部其實有很多的補助,剛才也有很多委員提到,比如輔導金、文策院有投資影視的資金,將來審核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可以要求所有來申請補助的廠商依照我們的指導原則,並以定型化契約訂定從事影視工作者必須要有的保障?部長覺得呢?
  • 李部長永得
    這個絕對可以做,因為如果我們有補助,就有這個立場去強制……
  • 張廖委員萬堅
    如果公部門補助,我們採取強制的方式?
  • 李部長永得
    對。
  • 張廖委員萬堅
    但私部門的部分,我們要追蹤。
  • 李部長永得
    是的,好。
  • 張廖委員萬堅
    勞動部今天也在這邊,我會提一個臨時提案,我也希望文化部除了公布我們將來要做的各類型的承攬委任契約範本之外,有關臺灣影視工作者勞動條件的調查要每年公布,像這樣讓我們知道有多少比例是真的後來他們從事影視工作,他們的老闆、公司真的用定型化契約在定約,即使他不申請公部門的補助,他一樣可以去跟老闆講,現在的燈光每週工時多少、應該怎麼工作。有關工作環境的契約,是不是應該要去追蹤其比例多少?有沒有辦法?
  • 李部長永得
    這個建議很好,我們希望將來跟勞動部合作,看每年是不是能夠做一些調查,瞭解目前實際的狀況,然後提出一些改善的方案。
  • 張廖委員萬堅
    請問勞動部鄒署長,我們有所謂勞動檢查,像影視工作人員怎麼做勞動檢查?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勞動檢查有兩個層次,一個是勞動條件的檢查,一個是現場工作安全性的檢查。
  • 張廖委員萬堅
    現場剛才有委員問到,大概只檢查了20次還是多少次?你們是不是有去現場?
  • 鄒署長子廉
    那個調查的專案訪談是現場訪談20場次,我們現在可以跟文化部……
  • 張廖委員萬堅
    人家跟你講在哪裡拍片,然後你要來檢查,當然你也沒辦法突襲,你不知道人家在哪裡拍片。
  • 鄒署長子廉
    這部分在策略上應該是我們跟文化部或跟相關的工會能夠瞭解,他們這段期間在哪邊實施現場工作,不管是片場或是野外,片場當然比較單純,我們可以在現場做現場檢查,現場如果不好就通知改善或是處以罰鍰或停工,這個勞檢可以來處理;勞動條件的部分,確實要看到薪水、薪資、有沒有投勞保,這要看書面資料,確實是兩個不同層次在做勞動檢查。
  • 張廖委員萬堅
    今天的質詢我做個結尾,今天這麼多委員關心,很感謝我們也修了法,文化獎助條例也好,或者根據現行勞動部的職安法也好,對於這些血汗的藝文工作者或者臺劇的拍攝工作者,怎麼樣去落實將來公布的契約對他的保障,不是放在那裡,不補助就不做了,或者用承攬契約來規避勞動契約,部長聽得懂我的意思吧?
  • 李部長永得
    了解。
  • 張廖委員萬堅
    很多人簽了約,然後反正我是自由人,自己公司自己負責,結果他到現場去,相關的保障都沒有,那就沒有用,部長,這部分你可不可以回答我?
  • 李部長永得
    我們當然知道要百分之百避免這種狀況不太可能。
  •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要做調查追蹤。
  • 李部長永得
    對,最重要就是,只要是文化部有補助的,我們都會跟勞動部共同來實施勞工權益的調查,而且最重要還是有個問題,以神仙谷這個例子,危險的地方,或者有特殊需要的一些外景的部分,必須要多做一些安全措施,這些安全措施假設有需要,我們都可以訂定一個辦法來補助他們。
  • 張廖委員萬堅
    都要要求嘛!我剛才就提到像勞動部有所謂的勞動檢查,可是拍片一定都是事先申請,你們怎麼突襲才能夠看到真相?如果他知道你們要檢查,早就會弄得很好,那也不是不好,可是變成有檢查才安全、不檢查就危險,這樣也很畸型,所以這個部分你們真的要好好的來思考一下。
  • 李部長永得
    好。
  • 張廖委員萬堅
    以上我想時間的關係,本來是3題,跟召委一樣,我們就再討論,謝謝。
  • 李部長永得
    謝謝。
  • 主席
    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 質詢:高金委員素梅:10:34

  • 高金委員素梅
    (10時34分)首先非常謝謝召委今天安排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的專報,我來自於那個環境,我在那邊工作18年,以上各個委員所談到的問題,我覺得大家都滿清楚瞭解,但是我比較遺憾的是文化部相關的單位,你們似乎是不瞭解。當然有一些是公部門有資助,有一些是私人影視從業人員,但是部長你今天有告訴我們,文化藝術事業應該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已經要出來了,文化藝術工作承攬還有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也會出來,大概會在何時?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在下個禮拜一就可以公布。
  • 高金委員素梅
    其實我覺得也不要那麼急著公布,因為您沒有……
  • 李部長永得
    已經擬了相當長一段時間,因為包括公告……
  • 高金委員素梅
    既然已經擬了相當長的時間,我很遺憾,你們連工作人員到底有多少都不太知道。其實我會建議你們,是不是相關比較好的企業,你們可以變成指引的範本,然後讓大家都可以覺得以它為範例?因為在演藝工作,其實私人感情是非常多的,在沒有一定要被規範時,大家都是以私人情感來承攬,但是承受到這些工安意外的時候就不談感情,大家就法院上見。所以我認為你有這樣子齊頭式還有非常多的指引、指導原則是對的,但是必須要深入,而不是就是法規式的、條列式的,然後並沒有真正深入到問題的核心。所以我真的希望能夠真的深入到問題的核心以後,再去公告,再去辦這些東西都來得及,不要急急地上路。我們很遺憾的是,如果公告沒有直達中心的話,也是白公布。剛剛那麼多委員問了很多核心的問題,部長,您好像也是回答不出來,所以非常遺憾,謝謝。
    今天我覺得有幾個部分,希望部長能夠再加油,因為您負責監督的行政法人或者是公視、華視其實都有出席今天的業務報告。我要先提醒部長,文化部每年編列那麼多預算挹注到這些單位,當然您就要負起主管機關跟監督單位的職責,否則就是愧對了全民的納稅錢。我剛剛講到那麼多的行政法人,公視也好,華視也好,用的都是人民的納稅錢,那我就不知道從去年起,文策院因為執行績效非常低,然後對產業不瞭解,為人詬病,同時在投融資的業務上面,投資的動能不足,丁曉菁董事長卻以投資方式太嚴格來為自己辯解。再來看到近日臺灣影視環境的工安問題,就是剛剛大家所談的問題,昨天又發生了公視片庫42萬筆珍貴的新聞畫面被消失的事件。還有我今天在程序發言的時候講過國家表藝中心人事聘用的漏洞,文化部的後院已經失火啦!
    部長,今天的業務報告,我不禁懷疑您到底熟不熟悉文化部的業務,如果熟悉的話,怎麼會有這麼多的問題發生?或者您對所謂的文策院也好,公視也好,華視也好,或者是所謂的國表藝也好,或者是這些行政法人,你是完全沒有辦法監督。您可以不用回答我,希望今天在我剛剛程序發言的時候,您有答應召委您會扛起所有的監督……
  • 李部長永得
    我會扛起來。
  • 高金委員素梅
    再講一次。
  • 李部長永得
    但我希望委員不要去干預行政法人的人事問題,OK?
  • 高金委員素梅
    好,我答應你,我從來都不會干預,不要說是行政法人,連原民會的電視臺,我從來都不會干預,但是也不能夠因為這個漏洞,然後近親繁殖。法人我們希望有其專業度,但是也不能夠因為他們的專業度,然後就無限上綱。我剛剛特別強調,所有的手都不要伸進去,但是很容易近親繁殖,如果他的人格是被大家所尊重的話……
  • 李部長永得
    你講的都是形容詞,你要有具體的證據、具體的事實……
  • 高金委員素梅
    我會告訴您,部長。
  • 李部長永得
    我們就會來處理。你不要動不動就說是什麼近親繁殖,然後那個人又不適任等等,這個東西都不應該這樣講,這對一個國際級的音樂家是一個非常大的侮辱。
  • 高金委員素梅
    本席在這裡絕對不會針對個人,我是針對所有法規上的漏洞,因此才會有那麼多的問題。好,既然已經提到了,我們就開始講吧!
  • 李部長永得
    好。
  • 高金委員素梅
    我今天對國表藝的問題來跟您探討,國表藝今年度的預算是34億元,我再強調,它有77%是來自政府補助,政府的補助是來自人民的納稅錢。其組織包含兩廳院、臺中歌劇院、衛武營,還有國家交響樂團,簡稱NSO;內部訂定的規章包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人事管理規章、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人事管理規章施行細則,還有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設置規約等等。
    然而,這幾年NSO出現了人事頻繁異動。我所講的我都負責任。他們行政疏失層出不窮,非常低級的錯誤都有,這些都有事實根據。我要說的是,不斷有人投訴、檢舉,問題如果再不解決的話,我覺得會影響臺灣表演藝術文化的發展精進,這不是個人的問題,甚至於會拖垮整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信譽。本席查閱過相關的法令規章,也和國表藝多次召開會議,郭執行長都有列席,我相信執行長很清楚我沒有針對人,我是針對事情。
    我們發現,問題的癥結與國家交響樂團人事體制中的執行長這個職位有密切的關係。因為國表藝NSO的設置規約中有提到,執行長是由音樂總監聘任,當中的第五條也規定了音樂總監的工作內容,但是執行長這個職位卻沒有包括在國表藝中心的人事管理規章之中。這些規章的漏洞,讓執行長變成一個有權無責的職位,根本沒有任何相關規定可以對該職位人選的資格、遴選、考核、評鑑,做出任何的規範。這個職務不是行政人員,也不是團員,誰能實質監督他呢?他們說是──郭執行長,請你先停止,讓我跟部長交談一下好不好?因為你這樣跟他說話,會影響他了解我今天質詢的重點。執行長不是行政人員,也不是團員,誰能夠實質監督?沒人告訴我,只有說音樂總監可以,但音樂總監要根據什麼標準對他做監督和遴聘?也都沒有寫。
    據他們透露,執行長的職位是簽約制,他既不是表演藝術中心編制內的人員,卻能實質介入中心內部的眾多業務。如邀請音樂人選的決定權、演出酬勞、音樂人接待規格的高低,甚至臺灣藝術家和外國藝術家的酬勞如何訂定,也由執行長決定。還實質取消了一件最重要的事,就是國家交響樂團的團員參與邀請音樂家的匿名投票機制。另外,執行長還能決定音樂會的票券能否擴大贈送等等的問題。
    部長看到了嗎?執行長的權力這麼大!國表藝有77%的預算來自政府補助,我一直在講這個人事聘用的漏洞會造成人民的荷包失血,而且對於整個臺灣藝術圈的精進、改革以及當中人員的流動影響非常大。我再請部長看一下,音樂藝術演出和活動的推廣有時並不是那麼容易,過去國表藝的許多演出也會有票房不盡理想的狀況,我想建議未來若再發生類似的情形,主辦單位是否應該主動聯繫教育部,讓教育部能夠贈票,讓各級學校、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的學生都有機會來參與?
    在此我提出兩項建議,一個是若票券賣不好,其實對表演的人來講,可能會覺得沒有客滿而心裡不舒服,有客滿當然很好,但如果沒有客滿,是不是可以跟教育部合作,將這些空位保留給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的孩子來觀賞,而不是讓他們自行決定?
    我剛剛一再強調,國表藝77%的預算來自於人民的納稅錢,我們應該跟相關科系結合,因此執行長的任務和其聘用遴選很重要,我覺得在所有法規裡,他是被遺漏掉的。所以我才會請朱董事長是否在卸任之前趕快檢討反省,把這個漏洞補足。我沒有針對個人。部長您剛剛的指控我有點遺憾,你該相信我在質詢的時候……
  • 李部長永得
    高金委員,我認為您就是在指控。前任的音樂總監叫呂紹嘉,是國際級一流的指揮家,是臺灣之光。
  • 高金委員素梅
    我同意,非常好。
  • 李部長永得
    現任的NSO指揮是德國的音樂家,也是國際的音樂家,他們兩位都願意就任,為什麼……
  • 高金委員素梅
    他是法國籍吧?德國籍嗎?
  • 李部長永得
    他是法國人,但是德國籍。
  • 高金委員素梅
    很好,都非常優秀。
  • 李部長永得
    非常優秀!是國際頂級的音樂家。
  • 高金委員素梅
    我同意,我並沒有指控呂紹嘉的專業度。
  • 李部長永得
    所以你要怎麼尊重他們?執行長當然是為總監而做,不是為你而做,所以總監的決定我們完全尊重!
  • 高金委員素梅
    部長,你錯了,我沒有質疑他們的專業度,我是說這所有的聘任,如果有任何一個制度上……
  • 李部長永得
    至於制度上有什麼問題,我們會請董事會去研議。
  • 高金委員素梅
    很好。
  • 李部長永得
    但是你剛剛的言論其實就是對音樂家的侮辱。
  • 高金委員素梅
    沒有!部長,請你跟我道歉。
  • 李部長永得
    你認為總監任命就是不對。
  • 高金委員素梅
    我從頭到尾沒有講到呂紹嘉這個名字,是您提了以後……
  • 李部長永得
    我就告訴你嘛!你講的就是嘛!
  • 高金委員素梅
    你為什麼告訴我是他呢?我並沒有指定任何一個人……
  • 李部長永得
    你要勇敢的講出來啊!
  • 高金委員素梅
    可以請召委評個理嗎?
  • 主席
    部長,答詢請注意禮貌。你不能用指責的方式,請注意禮貌。
  • 李部長永得
    不是,我拒絕對於任何人士……
  • 高金委員素梅
    部長,我很尊重你,請你也尊重我。
  • 李部長永得
    我也非常尊重你啊!
  • 高金委員素梅
    請問召委,我從頭到尾有針對個人來引述我今天的質詢嗎?
  • 主席
    對,確實沒有提到任何的名字。
  • 高金委員素梅
    我把法規都告訴您了,我是說人事的制度必須被檢討,誰聘任誰是他的權責,但我們能不能在制度上完整地弄好……
  • 李部長永得
    制度上我認為董事會隨時會去討論!
  • 高金委員素梅
    這樣才能杜眾人悠悠之口,這樣難道不好嗎?部長您如此發怒,我不明白為什麼,我並沒有針對藝術家。
  • 李部長永得
    我不明白你用政治的眼光去看一個專業的團體……
  • 高金委員素梅
    很抱歉,我沒有用政治的眼光……
  • 李部長永得
    而且是一個國際水準的官方團體……
  • 高金委員素梅
    部長,我要花一點時間了,我認為……
  • 李部長永得
    我不能接受,作為文化部長我必須扛起這個東西!你可以說文化部長不適任,但我認為你必須尊重這些專業團體的專業。
  • 高金委員素梅
    沒有,我沒有說你不適任,但是我希望你注意,請部長不要忘記您是監督國表藝,監督這些行政法人……
  • 李部長永得
    我監督我都不敢也不願意這樣,因為這是對一個音樂家的尊重。
  • 高金委員素梅
    所以我提出了這麼多的質疑,提出了這麼多人事上面的漏洞,就是希望你能夠扛起責任來,我沒有針對個人。
  • 李部長永得
    如果有什麼問題我負責啊!
  • 高金委員素梅
    很好!所以我希望你能注意我上述所言,因為外面有非常多的這種風風雨雨,也不適合讓這些風風雨雨再繼續下去。你身為部長就應該要杜眾人之口,把法規制定好以服社會大眾,好嗎?
    原住民的部分我可能沒時間詢答了,最後是有關我之前講的大館帶小館的部分,因為我們已經到各地方做了4區29館的分區座談,座談中我談了非常多,地方也有非常多的建議,我希望這個平臺能夠實質地好好執行,能否請部長在1個月內,將4區29館分區座談中的所有資料整理出來?謝謝。
  • 李部長永得
    這個可以,沒有問題。
  • 高金委員素梅
    好,1個月內,謝謝部長。
  • 李部長永得
    好。
  • 主席
    謝謝高金委員。部長,您可以回應,但是請控制一下您的情緒。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質詢:林委員宜瑾:10:55

  • 林委員宜瑾
    (10時55分)部長好,身為一位立委,還是必須針對資料遺失的這種低級失誤進行質詢,上一次是教育部,這次是文化部。在這個資訊化的時代,臺灣作為一個科技大國,居然有兩個國家級的大部會發生這種錯誤,實在是諷刺。
    部長知道新聞資料遺失的嚴重性嗎?特別是您以前當過記者,新聞除了是對歷史事件和國家發展軌跡的紀錄以外,其實也持續在替國人揭露真相,監督施政。像這次公共電視新聞片庫資料遺失的嚴重事故,本席是看到新聞才知道,參照公共電視方才跟其他委員的答詢,也才知道通報文化部的時間是誤植的。
    為什麼面對如此重大事故,公共電視總是慢半拍?直到質詢的前一天,文化部還給了我們錯誤的資料,如此看來,公共電視透過文化部給本辦的資料,其實是錯誤的,感覺上就是公共電視根本沒有把這個錯誤當一回事。
    請問部長,為何這麼重大的事故,在3月16日的今天,第一時間也沒有列入文化部業務報告的項目之中?另外也請公視說明,為什麼公共電視事後也都沒有主動說明這件事情?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謝謝林委員的關心,我想這件事當然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因為影像資料可以說是無價之寶,它是珍貴的文化資產,所以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覺得非常的痛心與遺憾。之前之所以沒有列入,是因為事情總是要去調查,瞭解到底是什麼原因,所以第一時間當然是由公視董事會和監事會內部先行瞭解。
    目前初步的報告已經送給文化部,我們也覺得這個調查還不夠,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做進一步的瞭解和釐清,因此我們昨天聯絡了行政院資安處,率同NCC與文化部,就本事件的始末,以及最重要的發生原因,共同組成一個專案小組。誠如委員所言,這是一個不可思議的事件,為什麼一個按鍵、一個程式的操作錯誤,會讓這麼多筆……
  • 林委員宜瑾
    對,而且程序上說2月6日發現有異常,2月8日通報NCC,結果直到2月24日才通報文化部,從2月8日到2月24日!
  • 李部長永得
    是,所以我們的調查會包括事情發生的原因、處理的經過,以及後續的應變措施,以上全部都要列入調查的範圍,很多地方需要我們進一步去瞭解,也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進一步管理,包括文化部自己也要檢討改進。
  • 林委員宜瑾
    本席PPT上呈現的就是文化部昨天給本辦的資料,顯然那個時間還是錯誤的。再來我想請教公共電視,公共電視在我國資通安全的責任等級應該是A級機關,依照規定應該都有針對網路資訊安全做定期健康檢查,並且還要有完備的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依據常理,新聞片庫的資料根本不該有遺失或毀損的一絲絲可能,所以我想請教,這種跌破眾人眼鏡的資料遺失事件,到底為何會發生?未來要如何避免?
  • 主席
    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跟委員報告,我們從事故發生之後之所以花了這麼多時間,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們還在積極的搶救,也有把器材送回原廠試圖復原。最後是在董事會那天把所有災損的狀況,以及我們後來查察的責任在董事會先做報告,同時也在當天報告文化部,大概是這樣的過程。董事會得知情況後也覺得非常嚴重,所以也請監事會再做進一步的調查,包括人員跟廠商的責任,以及我們後續求償的措施也在其中定調。我們會在3月份的董事會把未來的改善措施也一併做報告。
    其實這次最重要的是我們因為預算關係,將舊片庫更新的動作分成4年來做,花了太長的時間,以致於在中間做新備份的時候,導致流失時我們沒有足夠的備份。所以我們現在要立刻改善,把本來是明年和後年要做的部分全部提到今年,預計年底要全部完成「321」的備份措施。
  • 林委員宜瑾
    根據公視之前的說法,為了因應每日新聞報導的正常產出,有跟華視購買新聞資料。雖然你們是說幾萬塊錢,但是修復遺失資料所需的人力與設備,粗估需要800多萬元,可是尋回珍貴新聞畫面與人民的信任真的是無價。我想發生這種低級的錯誤,確實是非常的嚴重。我覺得公共電視應該將其視為最沉痛的一堂資安課,而且一定不能再發生。
  • 徐代總經理秋華
    絕對不再發生。
  • 李部長永得
    我想未來所有的備份升級作業也應該要加速進行。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
  • 林委員宜瑾
    再來我想跟部長探討一下,看到本席這個PPT就知道我想跟部長探討什麼議題,因為這座崇拜獨裁者的殿堂,其實猶如臺灣人心中的一道疤。促轉會今年5月就要任期屆滿解散,未來各部會會承接這些有關轉型正義的工作,文化部必須執行的是保存不義遺址,以及研究一些政治檔案。同時文化部也是全國最知名的威權象徵「中正紀念堂」的主管單位,未來要如何承接轉型正義的工作,全國上下都非常關注。
    昨天蔡英文總統出席國際大屠殺紀念日活動時,也表示我們將提升層級,使轉型正義成為最高政府機關的優先要務。今年的228蔡總統也表明,一個民主的國家,不該再以威權的形式來紀念卸任總統,這是我們的原則。針對文化部要承接轉型正義的工作,尤其是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我想請文化部在促轉會解散後3個月內提出明確的工作時間軸,而且每年要提出進度報告,不曉得部長能不能做到?
  • 李部長永得
    其實中正紀念堂是文化部主管的一個單位,有一部分涉及相關的法律或促轉會的權責,還有一部分是文化部本身自己可以處理的。我們會依照優先順序,遵照總統特別講的那句話,在民主時代不能夠用威權的方式來紀念卸任總統。這個主軸非常明確,所以我們會根據這樣的主軸訂定實施的方案,一步、一步來推動。
  • 林委員宜瑾
    對,因為5月促轉會就要解散了,屆時整個業務是在文化部,所以文化部要怎麼樣對中正紀念堂有所想像或有所改造,我想這個也要提出一些……
  • 李部長永得
    我們有完整的方案,但是要一步、一步來推動。
  • 林委員宜瑾
    要有時間,所以3個月內給出一個轉型正義的工作時間軸,包括中正紀念堂、不義遺址與其他的研究報告,就文化部必須承接轉移的這些相關工作,3個月內可以嗎?
  • 李部長永得
    3個月內可以。
  • 林委員宜瑾
    好,那就請部長給資料,辛苦了,謝謝。
  • 李部長永得
    好的,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 質詢:吳委員思瑤:11:5

  • 吳委員思瑤
    (11時5分)部長、所有同仁,大家辛苦了。今天時間寶貴,我有三個面向,第一,數位時代的文化資安就是國安;第二,許多藝文活動現場的勞動權益要補破網;第三,因應戰爭,博物館的防災要升級。
    過去我們說文化資產都是火災比較多,但是在臺灣的文化資產多災多難,火災已經不是唯一的天敵了,數位災害是新興的災害型態,如公視片庫這樣的委外出包,實在讓人非常震撼。資安依法要分級,文化部的作法有沒有分級呢?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共有A到E5個等級,並且文化部每2年要檢視轄下所有文化館所的資安分級,請問文化部分級了嗎?
    部長,我依機關分類跟重大計畫兩邊來論述,我想今天時間寶貴,不需要在這裡把每一個機關屬於何種等級一一跟您考試。可是我要提醒,影視音是大宗,也是這次的重災戶,包括公廣集團、華視、臺視、中央社、TaiwanPlus,還有我們的國影中心,每一個館舍的分級是什麼?還有轄下各博物館群、表演藝術的國表藝轄下有3館1團,他們的資安分級又是什麼?請依機關別提供每一個機關別的資安分級給我。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好的。
  • 吳委員思瑤
    再來重大計畫我一定要提醒,國家文化記憶庫和重建臺灣藝術史,都是重要的數位文化資產,我們都是委外,因為我們無法有這樣的專責與專業的能力,所以依計畫別就我來看,這兩個典藏庫應當同屬A級。在此提醒部長,除了機關分級,重大計畫也要分級,這是我的第一個呼籲跟要求。
    資安危機演變成國安危機,重中之重的核心關鍵就是人力不足。這是審計部針對全內閣所有公務機關所做的資安人力配置,很遺憾,中華民國臺灣政府的人力配置,就資安部分來看都是不及格的。人力配置A級的單位要有4個專責人員,B級單位要有2個專責人員,C級單位要有1個;不僅人力有其配置要求。可是專業證照和職能證書也都有配置要求,我要說實際狀況根本不堪檢驗!請文化部全面好好檢視每個館舍與重大計畫的人力配置、證照與證書,我相信是不堪檢驗,因為審計部已經點出來了。
    國家帶頭違法的單位也不只是文化部,未達法規低限專責人力有35%的機關不合格,證照有50%的機關做不到,證書的部分為56%。全中華民國我相信很多單位都不及格,沒有達到法定的資安人力配置。這部分我也會去跟NCC好好討論,但我相信文化部又是其中的弱勢。我們必須要有一個專責的單位回應在組織上,才會有專責的人力且儘可能的專業,有證照、有證書。
    快速向部長報告,我檢視了我們所有的館所,國美館沒有專責的資安單位;臺史博有一個數位創意中心,但看起來是在做策展,不是在做資安;臺博館沒有;史博館沒有;史前館沒有;國表藝讓3館1團自行處理,作法不一;國影中心我看了其設置條例,看不出是由資訊室還是典藏與數位修復處管理;公廣集團下的公視、華視、中央社也是作法不一。就是因為欠缺專責的單位,所以委外才變成必要之惡。請好好回去檢視,從組織下手,這個太重要了。委外是常態,反映在62%的資安預算都用於委外,這是內閣的總數,我相信文化部也差不多。
    我花了一些時間分析這些基本的基礎設施,我想告訴部長,除了要檢視我們自己有沒有專責機構,有沒有專業的人力,有沒有依分級做到該有的管核之外,其實可以學學民間的作法。因為委外的單位就是那些,我們何不向雲門舞集學學?他們多年前就跟交通大學相關的專業典藏機構合作,有一個專責的中心,所以雲門舞集所有珍貴的舞作資產,包括他們所有的報導、文宣、舞評、節目單、照片以及期刊論文,都很早就開始數位化。
    我們與其委外給民間的單位,甚至還有一些國安的風險,其實我們可以委任大學的研究機構,一來可以做到文化傳承,還可同時做到教育推廣、學術研究、文創加值等多方面的多元應用。我認為若委外是必要之惡的時候,其實和學術機關合作是一個很好的選項,所以請部長就say yes吧!
    資安就是國安,把關數位文資的四件事,第一,各單位都要設立資安專責單位,請回去盤點;第二,各單位應該依法分級,給予合理且合法的資安人力與預算;第三,如果委外是必要之惡,要提升所有委外的管理範圍,不是只有簽約和採購的程序合不合法,強化後續的責任歸屬也很重要;第四,既然已經委外,就要定期稽查。我們現在的稽查都僅止於稽查採購合約的範本而已,沒有針對現況的稽查,請部長對這四件事say yes,一個月內完成盤點。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的關心,而且講得非常仔細,其實我們都有做盤點和分析,這個部分……
  • 吳委員思瑤
    就是沒有做好!就專責機構而言是沒有的。
  • 李部長永得
    對,我們會再做進一步的檢討……
  • 吳委員思瑤
    沒有專責機構就只能委外,我希望我們的各個館舍都能有自己的資安專責人力。
  • 李部長永得
    剛剛委員提到跟學校、學術機構合作,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方向。
  • 吳委員思瑤
    也是一個選項?好,謝謝部長,請在一個月內讓我們看到這部分的體檢報告。
  • 李部長永得
    好的,謝謝。
  • 吳委員思瑤
    今天都在談影視音現場的拍攝安全,我們這幾年對於影視音的資金都沒有虧待過,只有不斷的升級跟加碼。我們看到政府對影視音的國家隊除了文策院的投融資雙軌,現在還要放寬國發基金的投資,所以在資金的加碼上,我們是加碼再加碼、升級再升級。然而,相關的人員權益,依照文獎條例應該落實的藝文工作者權益專章,無論是契約或是職業現場的查核,目前的現況是都沒有做,但我們明明有經費,重點是被用在哪裡。
    對此我具體倡議,請文化部來做靠山,由文化部來接球,從大量投資影視音製作、產製的部分中,設立一筆經費,1億元也好,5,000萬元也好,有一個安全的專款,補強藝文工作者的安全防護人力。有了專款,我們可以幫忙這些拍攝的團隊去媒合專業的安全維護,也許是保全,也許是消防人員,我們可以媒合專責的人力,補助他們聘用所需的經費,因為他不是長期僱用的,只是在拍攝的時候。
    不只影視音,所有的視覺藝術博物館,他們要布展的時候梯子得爬多高啊!我們在國表藝的表演藝術單位,所有的音樂家、舞團、戲劇表演單位,都要在現場做這些燈光音響,他們都一樣危險!請文化部來接球,我認為文化部做得到,請部長承諾會進行研議好嗎?
  • 李部長永得
    好,這個方向我們已經有一個專案,將來會訂定辦法補助所有的藝文團隊,只要他們提出完整且合乎規定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及其所需的成本,這些增加的經費我們可以負責。
  • 吳委員思瑤
    好,媒合專業人力也是文化部可以提供的服務,我們可以跟內政部的災防中心一起合作,好嗎?
  • 李部長永得
    好。
  • 吳委員思瑤
    在河邊拍攝與在空中拍攝所需的專業人力是不同的。
  • 李部長永得
    好的。
  • 吳委員思瑤
    最後我再快速提一下博物館搶救戰爭文資的議題,請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現在世界各國都在幫忙烏克蘭,博物館本身的應變能力也很重要,從打包、撤離,到找到安全的藏護地方,甚至是遷移至國外。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前天質詢了故宮,作為臺灣博物館的龍頭,故宮的災害應變作業要點著重於一般的天災,即地震、火災、颱風,現在則新增了一個疫情。我們連故宮都沒有做到因戰爭而衍生出的文物保全,更沒有常態性的SOP演練。
    至於文化部,其實你們在2018年已經開過一個博物館的防災會議,然而4年過去,會議中要求要做的事情,樣樣項項都沒有看到。部長,我們珍貴的文物這麼多,每個館都是動輒10幾萬件、幾萬件的館藏,我相信我們的博物館現在做不到,也沒有在做。
    針對災害防救的緊急應變,以戰爭或是其他有必要進行避難或撤離的措施,我替部長盤點了文化部委以重任的5間館舍,臺博館有法規,臺史博也有法規,但兩者都僅著眼於天災如地震、火災等等;國美館沒有法規;史博館沒有法規;史前館沒有法規。
    本席從虛擬的數位資安,延伸到博物館和表演場域的安全,再講到實體文物的安全,我們一樣都沒有居安思危。部長,這件事很嚴重,臺灣同樣也有戰爭的威脅,能否請你們在2個月內,去落實你們在2018年博物館防災會議中已經要求的事情?所有的館舍應該要有法規與SOP,並且要將戰爭一併納入必要的災害SOP訂定項目,一定要做!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從烏克蘭,我們想想臺灣的文物保全,請文化部在2個月內提出這部分的報告跟因應作為可以嗎?
  • 李部長永得
    沒有問題,其實The Economist(《經濟學人》雜誌)在去年11月的時候有做過相關的報導,英國、美國、法國等國際上重要的古蹟和博物館,因應各種不同的災難有不同的作法,所以我們現在也在參考這些資訊,要求各館所要訂定一個處理辦法。
  • 吳委員思瑤
    好,最後一句話,我們是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的一員,當中多位重要的理事都由文化部委派,協會中的國際成員都會相互協防與交流,大家如何在戰火發生時彼此互助,我們也可以善用這個國際平臺,謝謝。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 質詢:陳委員秀寳:11:18

  • 陳委員秀寳
    (11時18分)部長早安。這幾年不少臺灣的戲劇和電影作品備受好評,受到很大的肯定,但這些風光是很多幕後的影視工作人員們付出辛酸,甚至是血汗所換來的。上週五這個意外的事件讓人感到十分遺憾,也引起很多人的重視,呼籲我們要正視拍攝的安全,早上多位委員的質詢也都是關切此事。請問部長您本身怎麼看待這個意外?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這個意外我們當然感到非常痛心,並且會想盡所有辦法協助處理此事件的善後工作,以及針對事件發生的原委,做一個初步的調查跟瞭解。最重要的是要訂定一個機制,未來可以讓所有藝文工作者的安全與權益有更具體的保障。
  • 陳委員秀寳
    對,我們如何去保障他們的權益和安全。去年勞動部的會議上,有同意讓這些從事電視與電影劇組現場拍片的從業人員,納入勞基法責任制。當時職業工會跟相關單位的想法是,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影視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和勞動時數能夠做一個規範。因為臺灣的影視工作者每天拍片動輒14小時以上,車禍的職災率也是一般人的7倍到8倍,而且每3人中就有1人被積欠過薪資。
    儘管這幾年我們有開始推動簽訂契約,但是這些契約中的「乙方」,也就是這些勞動者們還是戰戰兢兢的在工作。其實他們有時候收工時都已經非常的晚,這種工作上的疲累,再加上不足的睡眠,很容易導致他們有時一不小心就出車禍,真的會賠到傾家蕩產。
    職業工會曾經調查過,影視從業人員一天的平均工時至少14小時以上,再加上片場其實會散落在不同的縣市,可能會需要到不同的縣市去取景,其實這樣的場合也不太容易做勞檢。之所以要推動工時責任制,是希望至少可以限縮他們的工時,每天最長就是12小時,讓工時有相關的規範。
    但實際上有辦法落實嗎?關鍵還是在業界必須普遍具有較明確的意識。有關整體環境的氛圍,以及資金挹注的情況,身為主管機關的文化部,你們的態度是否明確就很重要。關於工時過長與職災頻繁的部分,請問部長您怎麼看?
  • 李部長永得
    當然影視工作有各種不同的類型,而且跟一般的製造業和一般的服務業非常不同,樣態非常多。但還是有一個基本不變的準則,就是仍然要遵守勞動基本法有關工時、職業安全以及工資等相關的規定。
  • 陳委員秀寳
    就是因為整個拍片的作業型態充滿臨時性與不確定性,你們自己也這樣寫,還有作業期間短暫和高風險,這樣你們如何落實規定和督察?這部分你們有建立什麼規範嗎?
  • 李部長永得
    我們有建立規範,但實際執行的時候有沒有一個監理單位,的確是極具挑戰的問題,對此我們會再和相關的工協會進行討論,看如何去落實這些規定。我們有訂定一個行政指導原則,就是對於承攬或委任契約的指導原則,還有必須遵守勞動相關法規的一些要求,這些我們都有訂定。
  • 陳委員秀寳
    部長現在提到的契約指導原則,裡面有訂定相關工作的內容,但這些所謂的指導原則,能否讓業者形成一個契約範本或是公版的合約,可以實質的落實與進行?指導原則出來之後,他們是否會真的執行相關規範?其實你們自己也有列出一些,像是利用補助審查的規範去強制對方,如果不符合就有可能失去資格,或是有一些懲罰的規定,然而這樣是否真的可以落實?
    還有一點,先前我跟部長討論過,文化部是否能建立一個較具常態性且較彈性的法律諮詢服務,幫助相關工作者可以在簽訂契約的時候,瞭解相關的規範和法規以及他們的權益,不知文化部現在規劃得如何?
  • 李部長永得
    現在就是有關契約的指導原則公布之後,我們正在與各個不同工作類別的相關工協會討論,制定不同工作性質的定型化契約,希望用契約方式強制約制所有影視業者,在拍攝時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第二,剛才委員也提到,有補助的部分,我們比較有基礎、有立場要求業者在拍攝時要注意什麼,比較有強制性;對於沒有補助的部分,將來就用定型化契約來做相關的約束,這部分我們會落實。
  • 陳委員秀寳
    你們在報告中指出,你們可以設置一支諮詢專線,我希望這條諮詢專線可以提供給相關從業人員,在他們需要了解法規面與權益面時,隨時都有這樣的管道可以了解、諮詢。
  • 李部長永得
    我們會擴大,也就是遵照委員的建議。
  • 陳委員秀寳
    剛才部長提到契約範本或公版合約的制定,我也希望你們儘快規劃出來,因為既然你們有這樣的想法,就要去做。
  • 李部長永得
    我們已在積極討論,但也必須了解每一種工作的性質,也要了解、整合從業人員以及業者等大家的意見。
  • 陳委員秀寳
    對,就是因為影視從業人員的工作與一般工作型態是相當不同的,所以才需要由主管機關協助他們制定這樣的契約範本或公版合約,讓他們的權益獲得保障。
  • 李部長永得
    對。
  • 陳委員秀寳
    在這個部分,希望文化部有很明確的態度,而且要很積極。
  • 李部長永得
    有,我們現在很積極。
  • 陳委員秀寳
    根據文化部的規劃,大概多久會提出這樣的規範?
  • 李部長永得
    我們在6個月之內完成好不好?
  • 陳委員秀寳
    6個月嗎?需要到6個月嗎?可以再快一點嗎?
  • 李部長永得
    因為這需要很多溝通。我向委員報告,他們的工作型態真的非常不一樣。
  • 陳委員秀寳
    可見在這之前你們就沒有做,現在遇到事情了,才說6個月之內會做。
  • 李部長永得
    不,我們會先有一個指導原則,這個原則出來之後,再根據勞動部主管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該法5月1日才生效,到時我們再根據這部法律訂定更具強制性的合約範本。
  • 陳委員秀寳
    雖然部長說需要經過這樣的程序,6個月是您現在訂出來的時程,但我希望可以更早、可以更快。
  • 李部長永得
    可以,我們盡全力。
  • 陳委員秀寳
    而且,在整個契約範本的訂定上,一定要考量這個行業與其他行業的不同之處、特別需要注意之處。還有,在整體權益的維護上,也必須替他們多著想。
  • 李部長永得
    是,就是因為差異性很大,所以需要更多了解與溝通。
  • 陳委員秀寳
    要更謹慎?
  • 李部長永得
    對。
  • 陳委員秀寳
    接下來,請部長看一小段影片。
    (播放影片)
  • 陳委員秀寳
    好。在晚上時段,很多鄉親在從事運動、土風舞或排舞這樣的活動時,很常聽到來自中國大陸的背景音樂。他們的音樂不是多麼特殊或令人驚艷,可就是琅琅上口、節奏性強、很容易學習,就可以在運動時做為有韻律感的背景音樂。當然網路上常見,大家可能已經習以為常,但習以為常就是一種警示,代表這樣的文化、這樣的習慣慢慢地在我們的生活中滲透,我們也在習慣它。本土民眾為什麼沒有使用我們自己的歌曲做為背景音樂?也許老師挑不到這樣的歌曲,也許我們沒有這樣的創作,或者有這樣的創作卻不被知道。在這部分,文化部有什麼樣的方式鼓勵本土音樂,不管是臺語、客語、原住民語都可以?只要琅琅上口、簡單易學、節奏性強、可以做為運動之類活動背景音樂的,都可以鼓勵創作,也鼓勵老師在教運動、教土風舞時都採用這樣的音樂。部長,您的看法呢?
  • 李部長永得
    我們的確也鼓勵音樂界儘量朝這個方向創作,但坦白講這也無法強求。只要有更多好的作品、適合的作品,就會有更多人使用。
  • 陳委員秀寳
    我不是強求,而是要先有這樣的素材提供給他們啊!
  • 李部長永得
    對,所以要先鼓勵做出好的作品啦!
  • 陳委員秀寳
    那對於鼓勵好的作品,文化部有什麼構想?
  • 李部長永得
    我們不必特地鼓勵創作早操等音樂或作品,因為文化部本身對音樂創作就有一套鼓勵機制。
  • 陳委員秀寳
    但部長您看,長遠以來,這套鼓勵機制到底效果何在?有鼓勵到比較本土的歌手進行創作嗎?
  • 李部長永得
    我向委員報告,比如說伍佰的作品,我們在廣場上都會聽到,伍佰很多音樂在很多廣場、大樓都會聽到。所以重點在於要有更多、更好的作品出來,自然會受民眾歡迎。
  • 陳委員秀寳
    部長,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我再向您強調一下,就這個部分,我會請您到我的辦公室好好討論。關於音樂創作,我們鼓勵多元創作、有更多元素加入,當民眾在生活中有這樣的素材可以使用時,就不會被迫使用不是我們自己創作、不符合我們國家民俗風情的音樂、創作,但我們自己要先有這樣的條件。我想部長應該懂得我的意思。
  • 李部長永得
    對啊!所以我們也有很多好的作品,並鼓勵好的作品出來。
  • 主席
    我先說明一下會議程序:吳怡玎委員質詢完之後處理臨時提案,接著休息半小時,再繼續進行後面的質詢。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 質詢:賴委員品妤:11:32

  • 賴委員品妤
    (11時32分)部長午安。我今天要就幾個議題與你討論一下,第一就是公視資安危機。昨天有新聞報導指出,公視新聞資料畫面數據庫估計有42萬4,000筆資料畫面皆被委外廠商意外刪除,後續才從其他管道取回這些珍貴資料畫面;但根據你們自己提供的資料,目前仍有8萬筆資料遺失。這些畫面很多都是第一線採訪人員帶回來的第一手資料,非常珍貴。我想向部長請教幾個問題,第一,目前剩下的8萬多筆資料畫面有沒有辦法找回?找不回的話要怎麼處理?除了求償,在你們自己的報告內提及年底前會完成兩種不同儲存媒體與第三份備份計畫,我強烈建議避免委由同一家廠商承包,免得同一家廠商承包之後又出事,備份也毀了。目前公視對於資料管理內控機制有沒有初步想法?
    再來也一樣,我強烈建議,資安相關議題是否不該只是長期依賴委外廠商?公視自己內部也應該培養專業的資安專才。這部分可以先請文化部李部長答復嗎?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我向委員報告,由於牽涉細節,我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 主席
    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報告委員,在資安部分,我們近期在辦理ISO 27001認證,所以在很多資安管控作為上是有強化的。在資安人員方面也依照規定,有4名人員持有證照。但在人力以及未來監控上,我們還是會繼續強化;對於有不足的地方,我們會繼續強化。
    關於剛才委員談到的片庫內控機制如何強化,我們馬上要進行的就是未來所有系統轉換一定要在1個月前提出防災演練計畫,也就是說,在系統大規模搬移的時候,一定要有防災演練,這是我們過去沒有、未來要做的。未來所有片庫異動都必須有流程表單、層層上報,至少要到副總級主管認證,做到更多把關、內控,讓片庫不致輕易被刪除。
  • 賴委員品妤
    簡單聽來,我可以理解,除了委外廠商以外,公視內部也確實有類似資安部門的規劃,但我想提醒幾件事。要回應委員說會加強資安部門很容易,重點是裡面的組成與整體流程如何。
    我相信文化部與公視都很知曉數位建檔可預期的風險之一就是這次發生的檔案遺失問題,因為類似狀況去年在教育部的學習歷程檔案就發生過,我們甚至看到民間也有很多科技大廠常被駭客攻擊。我提供一項資料:今年趨勢科技的調查報告指出一件我覺得滿重要的事,就是目前看來,不管是坊間或公部門,大家對於網路資安的投資不一定都很低,公視剛才也提到有一些新的建置系統與新的SOP。但常常有一個很重要的疏漏,是什麼?就是管理階層的參與度不足,當管理階層本身參與度不足時,就會暴露在更高的資安風險中。因應類似案件,金管會去年底也已經修法,要求上市櫃公司增設資安長,也要成立資安專責單位。所以我真的要特別提醒,能不能請文化部與公視審慎地思考相關問題,包含我剛才的建議?因為根據剛才公視的答復,我真的聽不太出來公視針對管理階層的資安意識到底有什麼樣的加強,所以我希望就這部分儘快研擬。能不能在1個月之內將相關資料交給我做答復呢?
  • 李部長永得
    我剛才在答復委員的時候曾經強調,對於目前公視的初步調查報告,我們認為還有很多地方必須進一步了解,所以昨天我們請行政院資安處加上NCC與文化部共同組織一個專案調查小組,就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發生原因、還包括系統建置做詳細盤點與處置,也會提出問題點與未來改善的方向,希望1個月內可以完成。
  • 賴委員品妤
    好,我希望在1個月內看到詳細報告。
    部長請留步,也有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上週、11日,有劇組在拍攝現場收工時,2位工作人員不慎跌落溪谷,後續送醫不治。對於這樣的狀況,不管是文化部或勞動部都沒有人樂見。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目前初步認定劇組並未依法準備救生圈、連結繩等急救器材,已違反職安法。製作公司聲明中提及安排4位專業救難人員、拍攝現場釘拉安全繩等等,但根據劇組人員向媒體揭露,他們認為這項聲明也與當天的事實不符,根據他們的說法,當天其實只有2位搜救人員。甚至在山谷搭高臺、吊鋼絲時,穩固度也是透過其他人以人力增加重量來維持,所以很明顯,安全防護作業是完全不足的。
    我想,這次事件也再次燒出臺灣影視圈長期存在的工安與勞權問題。我看了一下文化部與勞動部的報告,在勞動部提供的報告中提及2019年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洋洋灑灑有82頁,但我真的很想問,實際遵守這項指引規範的企業到底有多少?還有一件事,你們說掌握的名冊僅是影視事業單位,但事實上你知、我知、業界都知,在勞工職災中,真正的業界大魔王其實是拍攝現場。你們的名冊只掌握了電影事業單位,所以過去實際上對拍攝現場進行勞檢的占多少比例?這點我是非常懷疑啊!針對以上部分,署長有什麼樣的回應?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我們最近也對影視業做了檢查,固定片場真的比較好檢查;至於在外頭拍攝這部分,確實要掌握比較正確的地點,才可能實施勞檢。目前我們手邊的名冊包括勞保名冊與工會名冊,所以我們確實有名冊,後續我們會與文化部進一步合作,針對各風險等級進行監督檢查與宣導,希望輔導量能再拉大一點,對這個產業的安全衛生就可以有比較進步的期待。
  • 賴委員品妤
    影視從業人員的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過去也常被拿出來討論,甚至為人詬病。這個產業的性質與運作型態與其他產業相比也較為特殊,舉例來說,短片拍攝、MV或廣告可能一天可以完成,但影集、電影等動輒需要兩個、三個月。根據業界人士透露,一天拍攝12小時是基本的,再加上事前、事後的器材清點、載運等工作,前前後後加起來超過16個小時是常有的事,所以也常常被形容為以爆肝支撐夢想。
    由於發言時間有限,我簡單提出幾個要求。第一,雖然文化部針對這樣的工作型態提出一些改善方法,像是修正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要求製作經費中必須規劃車輛租賃、包含司機聘僱費用,可是根據業界人士的陳情,大多數仍是由劇組工作人員自行開車,對於這個要點,他們簡直視若無物。雖然文化部有權在領取補助金廠商違法時撤銷款項,可是前提是要在該違法事實遭到檢舉時。綜觀以上,我認為目前文化部的方法都是比較被動的,所以我有幾點具體建議,第一,請職安署在現行影視產業架構下研議製片方應提出安全防護作業計畫的可行性,尤其是在選景涉及山域、水域或拍攝期間將進行高空作業、爆破等活動時;文化部也應該在受理電影、影視補助或輔導金申請時,要求納入上述防護計畫或其他勞動權益方案。我認為應該從前端審查,而不是被動地等事情發生再處理。否則只有一個要點,實際上有多少人針對該要點去做?我想真的很少──我可以保證真的很少。以上建議能不能請文化部與勞動部在3個月內提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後續我也會持續追蹤。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勞動部職安署可以,因為現行職安法就規定雇主要訂定安全與管理計畫,既然有了研究、有了指引,我們會提供相關執行方法給影視相關事業單位作為參據。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這個建議非常好,我們馬上、立即修正補助作業要點,增列這一點。
  • 賴委員品妤
    好,我在3個月內要看到的是詳細、完整的內容。不是粗略的,而是完整的。
  • 主席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質詢:王委員婉諭:11:43

  • 王委員婉諭
    (11時43分)部長您好,我今天還是要討論公視的議題。根據昨天新聞媒體報導,公視片庫遭到刪除的部分雖然可能未達42萬筆這麼高,有一些已經救回了,但是這樣的現象其實讓大家非常心痛,也非常震驚,所以我希望就這部分加以討論。依照本辦公室能夠得到的資料,在公視現在提供的資料儲存規劃中,其實備份不只1份,而是有不同備份方式。我想請教的是,既然已經有儲存流程,如果也確實按照這樣的流程執行,那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導致這種災情產生?
    另外,這起資料刪除事件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例如之前教育部也有大量學習歷程檔案被損毀,當時公視是否引以為戒,檢視備份流程上以及備份作為上有沒有什麼疏失必須檢討,一併進行改善?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我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 主席
    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報告委員,這個流程是我們原來規劃的流程。我們是分4年完成這個流程,因為舊的片庫系統太老舊,我們也覺得岌岌可危,所以開始移到新片庫。但是最後的……
  • 王委員婉諭
    4年是從什麼時候執行到什麼時候?
  • 徐代總經理秋華
    107年就開始準備這個動作,接著是108年。到了今年,我們是做HCP A移到HCP B這部分,做了兩份,這兩份是去年11月驗收的,在這兩份完成以後,今年2月應該由廠商來做例行維護,但他在例行維護的時候發生了操作錯誤,所以這A、B兩份就沒了;為什麼資料滅失是在2016年開始,是因為這個……
  • 王委員婉諭
    所以實際上是有做異地備份的?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的。
  • 王委員婉諭
    我們想請教的是,難道你們沒有做防呆機制嗎?一個不小心刪除就全數刪除了,中間沒有任何的確認過程或是再次確認的防呆機制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這一次的設定,因為是設定把A拷到B,因為我們等於是要再多一份,要從A拷到B,但他在設定從A到B的時候卻把指令設成從B拷到A,因為這個比較技術性,我只能先粗略的回答,所以變成空硬碟的東西覆蓋到原來硬碟的東西上,當我們以為我們在做備份時,因為它是一個自動轉的機制,所以反而變成被洗掉了。因為我們本來預計的藍光跟雲端是明年、後年才要做,今年就沒有做到,所以我們現在痛定思痛……
  • 王委員婉諭
    不好意思,我想確認一下,你剛才說從107年執行到110年,這怎麼會是明年或後年才要做的部分?這上面的規劃不是應該都在今年要完成,也就是在4年內要做完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107年的時候,我們是從舊片庫把資料搬出來,所以那個isilon就是107年、108年在做的,我們花兩年的時間把舊片庫的東西移到新片庫,這是新聞的部分。現在就是新聞的部分,我們在拷備份的時候出了問題。
  • 王委員婉諭
    聽起來在政策上是有,執行層面上也是有,但是因為人為疏失,在操作程式上寫錯了而造成這樣的問題。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
  • 王委員婉諭
    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要告訴大家,到底是在什麼時候發生這樣的問題,而你們又是在什麼時候發現的,因為我們也有看到相關的報導指出,公視其實從2月開始就陸續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也陸續發生過兩、三次,這個部分是不是屬實?以及你們的人員在操作上如果發生這樣的問題要如何來避免發生以及防呆的部分,我覺得這個都應該要一併來做檢視。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
  • 王委員婉諭
    有關這個部分,剛剛有聽到你們表示大概會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的調查報告以及未來改善的部分,這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要涵蓋進去?未來如果我們要改善,如何避免人為操作上的疏失?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這個會列在未來的SOP裡面。
  • 王委員婉諭
    好,謝謝。
    另外,當我們在討論媒體的時候,也一直期待臺灣的媒體環境可以變得更好,想請教部長的是,你是否清楚知道臺灣媒體的現狀?比如說我們看到無國界記者組織在去年的新聞自由評比上有對臺灣的媒體環境做出了一些評價和報告,不知道部長瞭不瞭解?
  • 李部長永得
    我瞭解。
  • 王委員婉諭
    從螢幕上的圖片所呈現的是,以全國新聞的自由指數來看,臺灣排名第43名,不但贏過美國,甚至在亞洲排名第二,我相信這是值得肯定的部分。但是我們同時需要擔心的是,在這份報告當中也清楚地指出臺灣媒體的獨立性岌岌可危,而且受到長期的影響。環境日益惡化有部分是因為向商業靠攏來追逐煽情、聳動的報導,但是卻沒有看到臺灣政府有什麼具體措施來強化這些記者編輯的獨立性,或者是鼓勵媒體提高公共辯論的品質,甚至是看到中國政府疑似有透過影響媒體的方式來影響臺灣的媒體自由,或釋放出假訊息來操縱輿論。本席想請教的是,未來在臺灣媒體的自由度上,又或者是獨立性上,我們有什麼樣的措施來鼓勵以及堅持這樣的媒體價值?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關心,有關媒體的獨立性,我認為有很大一部分是跟整體的媒體環境有關係,以媒體環境來說,如果競爭太過於激烈,每一家媒體都在求生存,而不是有充分的生存空間,自然就會造成媒體……
  • 王委員婉諭
    這就是報導當中提到的,在追逐商業的情況下可能就會影響到它的獨立性以及環境嘛!
  • 李部長永得
    這個還不是追求商業利益,而是大家只是為了求生存,所謂求生存就是讓工作人員還可以繼續工作下去,可以有錢發薪水,這個就是因為臺灣的媒體數量「世界多」,但卻是「世界小」,造成它本身的經濟規模也都不夠大,就變成在生存上會很困難,如果生存上很困難的話,當然就會想盡各種辦法去求生存,所以假新聞等各方面其實都是在爭取流量……
  • 王委員婉諭
    所以該怎麼辦?
  • 李部長永得
    這是環境的問題,我認為源頭還是要從整個媒體的環境去做改善。
  • 王委員婉諭
    如果要從整個源頭去做改善,在這樣的情況下,文化部應該有責任來推動我們的媒體環境改善。我們也看到臺灣媒體的惡化其實跟政治也有高度的相關,雖然去年在報告裡面提到臺灣政治干預媒體的部分很少見,但是我們也看到公廣集團的華視總經理在一些政治壓力下而被迫請辭。
    同時我們看到牛津大學報導有研究指出,其實臺灣受訪者對於新聞媒體的信任度持續降低,只剩下24%。我在這邊提出一個觀點供部長做個參考,牛津大學的產學經濟學家有分析,認為能夠修復媒體過度商業化的唯一辦法就是必須要有強而有力的公共媒體存在,當公共媒體的市場占有率高達45%以上時,就有機會主導媒體市場的走向。剛剛部長也有提到,因為媒體的文化是必須要求生存,所以有很多的可能性,也因此造成這樣的環境越來越惡劣。我認為文化部作為主責機關,也應該要一併來思考,部長提到未來應該要從源頭去做改善,但是在源頭方面到底要改善些什麼呢?
  • 李部長永得
    跟委員報告,這份報告在我看來就是太過理想主義了,公共媒體的市場占有率達45%以上,媒體就會有所改善?天下沒有這種事啦!
  • 王委員婉諭
    是,但我們如果比較實際來看……
  • 李部長永得
    像英國,英國的媒體政策在我認為是全世界最好的,第一個,他們是先有公共電視,不像美國,美國是資本主義社會,所以是先有商業電視台,到人民受不了商業電視台之後,才有公共電視台,所以美國公共電視台就比較小,像英國BBC電視台的市場占有率很高,可是現在也沒有到45%啊!
  • 王委員婉諭
    但是我們認為……
  • 李部長永得
    因為只要一開放商業電視台,像日本也一樣,NHK本來是獨占90%、100%的市占率,一旦開放商業電視台之後,整個市占率就會馬上下降,現在只有百分之二十幾左右,但這已經是很大的了,如果要達到45%……
  • 王委員婉諭
    是,所以市場占有率究竟要到多少可能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部分,但是擴大公共電視的規模應該是一個可能的方向,沒錯吧?
  • 李部長永得
    我認為這不是重點,百分之多少這個東西其實都是玩數字而已。我之所以特別推崇英國的媒體制度就是因為,比如它的無線電視台有5台,其中有3台是公共電視台。
  • 王委員婉諭
    所以部長也同意公共電視的規模是需要往前推的……
  • 李部長永得
    公共媒體需要壯大,但是……
  • 王委員婉諭
    沒錯,我們想要討論的就是這個部分。
  • 李部長永得
    對,要壯大,要給它充足的經費,給它好的經營環境、獨立的經營環境,但是英國5個無線電視台裡面,有2家商業電視台,其中一家商業電視臺ITV,一年光是利潤就有800億元,他們是從這800億元裡抽600億元來養公共電視啊!
  • 王委員婉諭
    部長,我也同意這不是占多少比例的問題,而是在於我們應該要朝著擴大獨立公共電視的規模的方向來做思考,所以我們就看到了,到底公共電視需要多大的規模去達到這樣的任務,又或者是我們如何去認定這個規模是足夠大的?如果我們以人數的比例來做參考的話,剛才您提到英國的部分,以人數比跟人口結構比來說,公共電視的人力其實是相對比較大的。相較於臺灣,其實臺灣的人力非常缺乏,即便我們納入華視的部分,仍然是1比2萬多的情況。我們想請教的是,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做具體的改善?我們也希望公共電視法能夠儘快來做處理,未來在公共電視法中是不是也應該朝著如何擴大公視的規模來做具體的推進和討論?
  • 李部長永得
    在方向上是一定要朝這個方向,不過這裡面可能涉及到很多單位,還有整個國家的支持度及社會的支持度,如果要像BBC或NHK這樣,一年固定有一千億、兩千億元的經費,就必須要去立法,專門有一筆錢是給它的,而不是靠政府每年編列公務預算,因為公務預算其實跟很多部門都會發生排擠的作用。
  • 王委員婉諭
    部長提到立法的部分,我們也同意啊!所以我才會說……
  • 李部長永得
    透過立法徵收一些費用給公共電視,而不是立法說公共電視要壯大,因為這些都是空話。
  • 王委員婉諭
    是,所以我們要具體的去討論未來會朝哪些方向去壯大。
  • 李部長永得
    我們一步、一步來,比如說……
  • 王委員婉諭
    就是要具體來討論,不能只是講空話,但是我仍然沒有看到部長這邊有提出具體的實踐行為或方向是什麼。
  • 李部長永得
    比如說我們現在設文化基金,或是公共建設、重大公共工程有1%可以納入文化基金裡面,有一部分就可以去支援所謂的內容產業。另外,我們也在研究,如果按照過去BBC的作法,現在最有可能的是,比如說通訊監理費用一年三十幾億元,有線電視台當年最盛況的時候,一年也要繳交1%給NCC,在這1%裡面,其中有30%要給公共電視,所以公共電視一年可以從那邊拿到1億多元,將近2億元,但是現在有線電視的營業額越來越少,所以它的錢也越來越少了。但什麼東西增加了呢?就是通訊,所以從通訊這個角度……
  • 王委員婉諭
    聽起來部長其實是有清楚的方向,但是我們希望的是你應該要把……
  • 李部長永得
    這個方向很清楚,但它是相當大的挑戰啦!
  • 王委員婉諭
    是,我覺得這就是部長您的職責之所在,以及部會職責之所在,我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要有一個評量的基準,以及清楚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如果沒有具體的討論以及具體去做跨部會的溝通和協調,可能會像您所說的,它就只是一個空話而已,但我們實際上是希望無論是政策上或法規上都能夠具體地去做推進,也希望部長這邊能夠瞭解,並且具體來做處理。謝謝。
  • 李部長永得
    OK,好,謝謝王委員的支持。
  • 主席
    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 質詢:鄭委員正鈐:11:55

  • 鄭委員正鈐
    (11時55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上臺備詢。部長好,今天幾乎每個委員都問到了公視片庫遭刪除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其實部長在之前大概也做了足夠的說明,就是原本是40多萬筆,現在有救回來了,還剩下約8萬4,000筆還沒有救回來,我想問的是公視跟文化部怎麼看待這個事情?這是委託廠商的疏失,還是會有更深層的問題?之前公視躲過了駭客,可是沒有躲過資安專家,因為這是我們自己委託的廠商,這其實是有點諷刺的。所以我想請教部長,你怎麼看這個部分?公視的資料庫等於是國家的資料庫,資料庫被刪除這件事情,請問部長怎麼看?這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嗎?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的看法是這件事需要有更多的調查與瞭解,雖然這個影像目前只有影響到公視及相關媒體的製播,但是影像就是臺灣的公共財,是無形文化資產,非常的珍貴。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認為如果只是一個操作錯誤就可以讓所有的影像全部消失,那麼這個系統未免也太脆弱了,所以就公視初步所提出檢討報告,我們認為還有進一步瞭解的需要。我們現在是由行政院資安處、NCC及文化部共同組成一個專家小組去做全盤的調查瞭解,我們會明確的去瞭解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然後提出未來改革的方向。
  • 鄭委員正鈐
    大家會覺得這是一個資安專家、一間資安專業公司在做處理的,如果只是一個隨手的疏失,因為之前教育部的學習歷程檔案事件也有點像是這樣的疏失,大家也能夠理解,可以接受這是一個疏失。可是現在公視的這個部分是關於國家資料庫、數位典藏,我們會感覺它特別的複雜,我大概查了一下,這家公司叫做Hitachi vantara,對不對?
  • 李部長永得
    是的。
  • 鄭委員正鈐
    你知道這家公司的背景嗎?
  • 李部長永得
    這個部分我是不是請公視來向委員報告?
  • 鄭委員正鈐
    好。
  • 主席
    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委員,詳細的背景我們並不清楚,因為這個部分我們是透過公開採購,也有經過他們的查核。
  • 鄭委員正鈐
    好,謝謝。我稍微去查了一下這個部分,這家日立公司,媒體也稱為日立公司,其實是港商的日立公司,它到臺灣來之後又變成合資。所以大家也在想,畢竟他們刪光了國家的數位資料庫,大家就會想說這會不會是資訊戰當中的一環,因為國家的影音相關資料是非常重要的,就像現在俄烏戰爭的時候,烏克蘭就很擔心俄羅斯會不會發放假消息,說他們的總統宣布投降,類似這樣的狀態,這個東西都跟整個資訊戰及影音檔案有關,請問現在委託的這家香港商日立數據科技跟日本的日立集團是不是有關?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因為我們只知道Hitachi,所以我們沒有去查它的背景,但是我們有查證,就是比對經濟部投審會的網站資料,它並不是中資的廠商,我們只是去查它有沒有……
  • 鄭委員正鈐
    它是香港商嘛!對於這個部分,有一些人會覺得這個動作太怪了,他們是資安專業公司,竟然會把整個國家資料的片庫給刪光,雖然我們現在救回來,因為公視的相關單位大家在救這件事情,等於是在做一個亡羊補牢的動作,也有很多人覺得這件事情會不會跟資訊戰有關?其實會不會牽涉到國安問題,也希望文化部這邊能夠加強去做這件事的一個監督。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關心,的確也不排除有這種可能,我們由資安處所帶領的,包括NCC、文化部的小組,其調查範圍也會擴及這部分。
  • 鄭委員正鈐
    謝謝部長。我想問一下,因為在你的報告當中有特別提到,為了維持新聞製播順利,公視之後會向公廣集團成員華視片庫協調採購資源。我想請教一下,公視跟華視的片庫,在運用他們的資料是要付費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
  • 鄭委員正鈐
    是要付費,如果華視在他們新聞播報時用到很多公視的資料庫,之前在播報的時候,需不需要付費?
  • 徐代總經理秋華
    也是要付費的。
  • 鄭委員正鈐
    OK,像這樣子到最後,我們會對因為這家香港商日立數據公司的一些影響而產生的損失,而向他們求償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會的。
  • 鄭委員正鈐
    之後會持續向他們求償,包括我們向華視要購買的相關費用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就因應他們的損害而造成我們所有的支出,也都會向他們求償。
  • 鄭委員正鈐
    好,謝謝。接下來再請教一件事情,我大概先先帶一下,因為怕時間不夠講。華視的新總經理上來了,而華視長期以來一直有一個問題,就是不公不明,之前莊總經理在時,他與很多委員有滿多政治意識型態上的一些衝突,我希望現在新來的總經理是不是能夠花一點點心思,與文化部、行政院這邊一起努力專注來推動華視的公共化呢?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其實會跟整個華視的經營有關,現在華視入主52台之後,營運還不見起色,可是我們希望華視公共化這件事情能夠真正落實。華視公共化要落實的話,坦白說不只是華視自己能夠處理,一定需要文化部跟行政院這邊來大力支持。我想請教部長,現在新總經理上來之後,文化部這邊有沒有可能努力讓華視真正的公共化,也真正是公廣集團確實的一分子,而不是現在不公不明的狀態呢?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的確會加緊腳步來處理華視現在所面臨的,即所謂不公不明的問題。現在最重要的還是董事會的改組必須要先完成,現任董事會他們很用心、很努力,但是他們對於重大的決議都比較保留,他們也很客氣,就是說交給新任董事會來主責,所以董事會的新組成要拜託委員多支持。我們一定會朝委員講的這個方向去,包括剛剛王委員講的怎麼壯大公媒體的力量,也是可以改善我們整個媒體環境的方法之一,所以我們會朝這方向來努力。
  • 鄭委員正鈐
    OK,之後希望你們能夠到辦公室這邊來談一下,即後續是不是會有時間表?以及要如何去落實這件事情呢?
  • 李部長永得
    好。
  • 鄭委員正鈐
    OK。其實很多人及委員都關心,就是「初擁」劇組出問題,因為文化部下面的影視局跟文策院每年都會補助很多。我想到這邊時就直接講了,因為我今天特別有一個提案,就是希望公廣集團之後,文化部要把勞動條件的落實與否變成之後再做補助的一個重要條件,也希望文化部能夠在一定時間裡,你們能夠全面來檢討目前整個臺灣影視音劇組的工作條件。我們希望文化部至少要有一個帶動的作用,而且主管單位應該去要求相關產業能有更健全的發展。因為有這樣子的問題出現,大家都不樂意,可是這確實是現在非常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所以這邊也就不特別請部長回答,因為很多委員都提到了。我們希望文化部能夠具體去落實這件事情,讓臺灣的影視音產業與整個勞動條件及相關的勞動安全能夠具體綁在一起。
    我接下來想講一件事情,因為NFT這個產業藝術最近非常火熱,義大利也在做一個數位銷售的立法,我覺得臺灣有很多藝術家在NFT的藝術創作當中,其實是有一些些的國際能見度,比方吳哲宇、霹靂布袋戲、九天等等,他們都是透過數位化的創作,而我不知道文化部對於這些數位藝術NFT的運用是不是有一些具體政策,並能讓臺灣數位藝術文化的發展取得更肥沃的土壤呢?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的關心,這的確是很重要的一個趨勢,文化部沒有特別針對NFT,但是對於科技導入藝術及與藝術共生共榮的一個計畫,文策院與文化部本身都有在支持及補助。剛剛講的吳哲宇先生,我們有機會也會跟他請教。
  • 鄭委員正鈐
    希望有機會能夠邀請他們一起來做分享。我知道文策院有特別注意到NFT相關的一些發展及與藝術結合的部分,因為在整個新創領域當中,如果政府部門能夠給他們一些推動,讓他們有更好的土壤將會更好,所以我剛剛才舉義大利就在做這樣的一個立法,他們透過立法能夠讓這樣的數位藝術能有更好的一個土壤,比方是不是有更好、更權威的交易所等等的相關部分。本席也希望文化部能夠針對這個部分,你們去做一個更具體、更落實的政策推動,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好。
  • 鄭委員正鈐
    謝謝。最後我再問一個問題,就是部長知道這個東西嗎?不知道!這其實就是一個藍盾,那藍盾是什麼?藍盾就是1954年海牙公約強調在武力衝突受保護文化財產的一個獨特標誌,現在烏克蘭跟俄國的衝突當中,烏克蘭就大量用了這個東西,希望能夠對他們的文化遺產有一些保障。其實臺灣不是簽約國,也不在UNESCO中,可是我們有提出很多重點的文化遺產。我想為了防範未然,希望文化部針對怎麼樣使用藍盾,以對我們的文化資產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雖然我們不在海牙公約的簽約國裡面,我們也不再UNESC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如果我們用了這個部分,至少週邊可能跟我們產生衝突的地區或國家,他們也都是在這個體系裡面。如果我們能夠有效應用藍盾,也許對我們文化資產的保護會產生一些功效,希望文化部能研究這個部分,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好,謝謝委員,這個意見很好,我們一定認真來研究及辦理。
  • 主席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 質詢:何委員欣純:12:9

  • 何委員欣純
    (12時9分)謝謝召委,請李部長。部長好,我想今天很多委員都很關心,你看我們影視產業的職安出問題,好多委員都關心,之前一線明星就有很多人在拍戲的現場發生意外,如Selina灼傷、林志玲摔下馬,然後劉德華也曾經摔下馬,他們都很慘。我們都知道這些都是所謂的一線明星,一線明星有合約、保險,相對的比較有資源保障,對不對?但是除了一線明星以外,其實其他人都需要我們去建立制度來做保障。一個劇要成功、一個電影要成功,背後有這麼多的劇組及幕後人員,剛剛很多委員關心也質詢過,部長也答應了,那勞動部呢?剛剛署長好像也答應其他委員,確實我們要專案宣導、要專案勞檢,我想請教署長,什麼時候開始?怎麼宣導?對象是誰?還有怎麼與文化部合作?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掌握的勞保名冊有一千多家……
  • 何委員欣純
    就只有勞保名冊嗎?剛剛很多委員都問過了。
  • 鄒署長子廉
    公會也有,我們目前是針對已經有的研究報告給我們指引……
  • 何委員欣純
    什麼時候開始?
  • 鄒署長子廉
    應該是這個月就可以開始啟動。
  • 何委員欣純
    這個月就開始啟動,我具體建議,除了你們現在掌握的這些名單、工協會以外,我覺得文化部要協力合作去盤點出儘可能掌握的名單,而我們也要儘可能去進行宣導及專案勞檢,好不好?有關勞動檢查,剛剛有其他委員跟本席是一樣的意見,即勞動檢查分很多種,尤其是在勞動檢查裡,剛剛大家都有承諾未來針對各個相關產業、不同樣態的勞動關係將訂定所謂的定型化契約範本。
    然而今天以神仙谷發生的這個個案來講,我們要究責開罰也已經有法令了,但是我們如何認定兩個往生者──即攝影師、收音師,勞動部說他們有勞保,但是他們勞保的位階是什麼?雇主還負有刑責耶!在這個案子裡面,所謂的雇主是誰,我們有去調查清楚嗎?其實所有的法規,我們都可以訂定,部長也承諾我們即將推出、即將公告。在訂定法規之後,重要的是什麼?就是實務面能不能落實啊!
    就神仙谷這個案子,他們是勞動契約還是承攬契約?他們的雇主是誰?要向誰究責?檢方要起訴誰?其中有一個攝影師、一個收音師,這個攝影師是雇主嗎?我不知道。這兩個受聘於誰?可能是劇組的、承攬的一個group,這個group有公司嗎?我們要向上追,所謂的製作公司有沒有責任?我覺得這要談清楚,文化部跟勞動部必須要把神仙谷這個個案去盤點清楚,你們才可以詳細知道現在的媒體圈也好,或是我們的文化藝術從業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是怎麼樣層層分包、層層分級,而外包制度、承攬制度又這麼的普遍化,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夠去落實勞檢及落實維護他們的勞動權益,這個才是重點,是不是?
  • 鄒署長子廉
    我簡單回報,這個職業災害的調查一定要按照委員的提醒,本來很多產業都有承攬、再承攬的關係。這個案子依職安法,原事業單位跟承攬人各負有責任,而責任在法規裡也非常明確。我們現在要把剛才委員交代調查的細節要明確化、證據也要更明確,之後我們的職災調查報告書也會陳給檢調單位,針對相關後面的起訴作為一個依據。
  • 何委員欣純
    這個不幸的例子,讓我們覺得很遺憾,也覺得很悲傷,也損失了製作人才。我們要以這個個案好好去研擬清楚,未來文化部與勞動部如何共同訂定相關法規及執行相關法規,如此才能夠落實啦!我希望文化部是不是能夠全力協助,像這個案子兩位亡者的後續理賠,到底要跟誰請理賠?除了勞保以外,有保險嗎?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製作單位有保意外險……
  • 何委員欣純
    意外險及勞保。
  • 李部長永得
    如果要負責任的話,當然就是製作公司,目前我們還沒有進一步瞭解,因為大家都在先做善後的事情,而我們也會去做調查。我對這個事情當然感到非常痛心,而且可惜這樣的人才喪失了生命。我認為像這種事情,將來如果有劇組要申請某一個場景或拍攝地點的時候,一定要提出安全防護計畫。
  • 何委員欣純
    剛剛部長有承諾,這就是我接下來要問部長的問題,由於聽到部長有承諾,第一個,現在外景的申請流程,文化部有掌握嗎?
  • 李部長永得
    跟委員報告,沒有。
  • 何委員欣純
    沒有嘛!現在外景的申請流程都在地方政府嘛!我翻了幾個地方政府的申請流程,裡面完全沒有討論到外景的環境問題、外景的安全問題、外景的勞動相關條件等,統統都沒有,而且什麼要求也統統都沒有,這些都不在外景申請流程裡,一些必備及該提供的文件之一。對此部長說要訂立一個法規,就要找地方政府來談啊!
  • 李部長永得
    我剛剛講的意思,就是因為這些地點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裡,而且現在的申請一定都是跟地方政府申請,所以我們可以給他們一個指引,即我們跟勞動部來合作,針對所有地方政府掌管可能被拍攝的一些地點,他們可以列出大概有二十、三十項的list,即必須做好什麼,比如穿救生衣……
  • 何委員欣純
    因為外景樣態也是很多的。
  • 李部長永得
    也很多,每個地方都不太一樣,有的……
  • 何委員欣純
    有山、有水、有海。
  • 李部長永得
    有高空、有的要下水,針對地方的特性,其實地方政府最清楚,即根據那個地方的特性提出一個安全防護計畫,這裡面……
  • 何委員欣純
    部長,這個你們要講清楚,你不要像之前我們向教育部要求要與地方政府講清楚,即溯溪發生意外時,到底要有怎麼樣的安全指引,這是中央該訂定,還是地方政府該訂定,兩邊推來推去。因為地方政府說我怎麼知道溯溪該如何訂安全指引,中央必須給我們一個範本。然而中央卻說我們怎麼知道地方野溪的生態環境是怎麼樣,所以我們沒辦法訂定。現在我舉教育部曾經發生過的例子,也拜託部長要訂定指引,就要負責任來訂定,你要跟地方政府溝通,就要負責任去溝通到底啦!部長要做就要做好,沒有做半套的啦!因為你承諾了。
  • 李部長永得
    好。
  • 何委員欣純
    我覺得這部分必須要跟地方政府協商、共同把關,讓這些勞動環境都能夠安全。
    最後,剛剛鄭委員有提到NFT,事實上,這是一個非常新創、非常新型態的,剛剛部長也說在臺灣還沒有相關的法規,而文策院有注意到,其緣起除了潮流以外,我們全臺戲院都要加進來,因為有疫情的關係,也有現在OTT串流,即視聽習慣的改變,所以很多戲院要被迫轉型,就是要拼NFT。這個部分我還是要提醒部長,既然它是一個現在不管是國外,甚至我們臺灣已經開始注重一個要轉型的NFT型態,我們政府不能落在人家後面,我們也不能只有文策院注意到了,可能要去努力、要去扶植。針對政府部門的相關法規,真的要先一步把遊戲規則訂好,以讓大家可以依循。或者是國外有立法,我並不知道,起碼我們也該想想自己是不是要有一個草案版本,這是第一個提點。
  • 李部長永得
    好。
  • 何委員欣純
    事實上,我還要講我們臺中,一年3家戲院停業,高雄三年停了6家,在2019年之後,因為疫情及很多因素,全臺灣停業的戲院總共好像是14家,我算一算啦!嚴重性在哪裡,你知道嗎?戲院歇業了,電影院是什麼?電影院是我們很多電影通路的一個據點,它們卻歇業了,而我們受疫情影響及OTT興起,即收視習慣的改變,或者我們臺灣房地產的租金太高,還有特定商圈的沒落,這些可能都是因素。我只是提醒部長,我們如何協助扶植電影產業,尤其是我們本土的電影產業,而線上線下的產業分析,你們也有在做,在做了之後,不要像剛剛勞動條件的研析報告,有做但是並沒有落實、執行。我們要提出具體的對策來扶植、協助他們轉型,擴大臺灣的影視市場、保護臺灣的影音產業,我覺得這是政府一定要做的,不是嗎?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關心,其實關於電影產業、戲院,我一個月前有跟所有的戲院座談,他們也提出他們現在遇到的困境,我們都全部支持他們,包括他們也努力要轉型,電影院不能夠只有放電影。
  • 何委員欣純
    要多元化的經營。
  • 李部長永得
    對,至於這中間會有一些設備升級,我們現在也在擬定計畫來支持他們,包括音響的改善、現場體驗的改善,還有多功能用途的設備也是其中之一。第二個,我們也把它和國片連結起來,支持國片進入戲院,也希望大家進入戲院支持國片,用這樣的方式來協助他們。
  • 何委員欣純
    我們希望這是好的循環。
  • 李部長永得
    我想應該最近就會推出這樣的方案。
  • 何委員欣純
    最近?一個月內?
  • 李部長永得
    可能不需要到一個月。
  • 何委員欣純
    我期待。
  • 李部長永得
    構想大概都談好了,我們會先試試看,其實電影院界也非常歡迎,我們怎麼把支持國片和支持戲院兩者結合起來,讓產業發生更大的效益。
  • 何委員欣純
    部長,我們期待用儘快的速度推出,並且能夠真的幫助臺灣本土電影產業,謝謝。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吳委員怡玎發言。吳怡玎委員質詢後處理臨提,之後休息30分鐘。
  • 質詢:吳委員怡玎:12:21

  • 吳委員怡玎
    (12時21分)部長好。從早上到現在很多人關心公視的事情,我們知道這種胖手指的意外其實很常發生,但重點是我們內部如何去預防這些胖手指造成的影響以及損害。剛剛許多委員也有提到,我們在資通安全責任分級裡面應該要有專責人員,我希望你們記取這次的教訓,從頭到尾走過一次流程,SOP到底有沒有訂定,雖然這些工作是外包,但是你們也應該要和廠商談好。我看到這則新聞還滿訝異的,完全沒有備份,如果是這麼珍貴的資料,怎麼可以沒有備份?在業界很多東西都是即時備份,而且是自動備份,根本不需要手動,這真的有點誇張。什麼東西是機敏的、什麼東西該備份,這些SOP流程都應該要好好地訂出來,這是部會裡面這些專責人員的工作,不能把所有事情都推給外包機構,好不好?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委員好。謝謝委員,我非常同意委員的看法,所以現在由行政院資安處、文化部及NCC組成一個專家調查小組,我們會進行全面的體檢,包括這個事情發生的原因,而且如果真的如公司現在所提出來的是操作人員的疏失,怎麼會那麼脆弱,SOP到底訂得如何,在瞭解原因之後,我們再提出改進方案。而且事情發生之後如何去因應,資料消失了,為什麼有些可以救回來,有些救不回來,到底什麼原因,甚至這個資料庫裡面到底有多少人在用,這些相關的使用人員是不是有管制,這些部分都是將來我們會調查的重點。至於剛剛委員問到的細節,是不是請公視跟委員說明?
  • 吳委員怡玎
    沒關係,其實已經很多委員問過,公視也回答很多,我只是提醒你們這個部分一定要做好。接下來,在婦女節的時候,我們辦公室3月7日接到要在TaiwanPlus受訪,3月8日是婦女節就約3月8日,我以為這是一個live的受訪,結果發現3月8日受訪之後,是3月9日才放到平臺上面,也在華視播出。我其實有點訝異,我之前在ICRT聽過TaiwanPlus的廣告,但是我並不清楚情況,我是第一年到教文委員會,我看到它的預算有點嚇到,4年58億元全部都是TaiwanPlus嗎?
  • 李部長永得
    TaiwanPlus是一個平臺,4年58億元其實講的是一個頻道,但是有頻道之前要先有平臺來練兵和儲存製作經驗。
  • 吳委員怡玎
    就是製作內容嗎?
  • 李部長永得
    對,臺灣過去從來沒有這樣的全英文媒體,所以很多有媒體經驗的人,英文可能不夠好,有人英文很好,但是沒有做節目的經驗,所以現在必須要讓他們有一個成長的機會,以及磨練的機會。
  • 吳委員怡玎
    4年計畫是58億元,我們從公共政平臺看到它的執行率非常高,但是到底執行在哪裡?我們看不到細節,每一年10億元上下到底花在哪裡?
  • 李部長永得
    現在很多的節目都在委製,TaiwanPlus平臺很重要的任務就是組織影音國家隊,現在臺灣有很多有能力的人提案或參加徵案,已經有在製作了,但是節目製作需要一段時間。
  • 吳委員怡玎
    我希望很多東西是公開透明讓大家知道,這樣就不會有誤會,所以是不是可以提供給教文委員會也好,或我們辦公室也好,其中20億元左右已經花完了嗎?
  • 李部長永得
    沒有20億元花完,其中10億元是今年才預算通過,到現在為止還一直在執行。
  • 吳委員怡玎
    去年的9億多元讓我們知道是怎麼花的。
  • 李部長永得
    可以,這都是公開透明的。
  • 吳委員怡玎
    我舉個例子,我現在才發現文策院的經費差不多也在10億元上下。
  • 李部長永得
    對,8億、9億元。
  • 吳委員怡玎
    它的人事就有150多個人,TaiwanPlus最基本的人事費是多少?還有委外的費用是多少?
  • 李部長永得
    這些資料都可以送到委員辦公室,讓委員瞭解一下。
  • 吳委員怡玎
    讓我們知道這些錢到底是怎麼回事。大家要的很簡單,就是要看到即時成效,部長之前受訪時也說要給他們六個月的時間看看成效,六個月過了,這個節目製造出來的內容好壞是很難客觀去評斷的,我們唯一能夠客觀評斷的方法,就是看它的觸及率或是在臉書、YouTube上被分享、被like的數字。我們比較了TaiwanPlus和故宮,可以看到有相當大的差距,我知道故宮已經是一個很成熟的個體,但我要講的是,我們4年之後還要再給這個機關預算的話,應該要訂定一個KPI吧?
  • 李部長永得
    跟委員報告,當然一定要有,而且一定要永續辦下去,因為這是臺灣目前唯一全英文向國際發聲的平臺。
  • 吳委員怡玎
    部長,我覺得永續辦下去沒有問題,一年1,000萬元也可以永續辦下去,一年10億也可以永續辦下去,所以到底該花多少錢?這些錢到底花得值不值得?首先,我們應該來評論這些錢到底花得值不值得,很簡單,不要到了4年後才決定要繼續辦,依照它的表現來看還算可以,我們就繼續撥類似的經費下去,我不希望是這個樣子。我認為你們現在就應該訂定目標,4年花了五十多億元預期要達到什麼程度,最簡單的方式,譬如YouTube上面的觸及率、粉絲數、分享數,或是國外下載的人數應該要多少,你才覺得是及格的或是表現得很好,才決定是不是要再繼續投入這麼多錢,我覺得這些目標都是現在要先訂下來,而不是到了4年之後就一直延下去。
  • 李部長永得
    委員講的都是非常key point、非常重要,但是我坦白跟吳委員報告,我們事前所訂定的這些KPI,有的過於樂觀、有的過於低估,比如觸及率其實在3月的時候就已經突破3,000萬人次,我們原來訂定KPI是1,500萬人次,遠遠超過我們所訂的KPI。但這是不是代表它很好?不是!代表我們當時訂得並不是那麼精準,為什麼我們沒有辦法訂得那麼精準?因為我們過去沒有累積經驗,所以這個是慢慢累積經驗去改善的。
  • 吳委員怡玎
    我覺得很簡單,過去確實沒有經驗,現在你大概也有一些概念了。
  • 李部長永得
    所以現在慢慢有掌握到,我們會更實際地去轉動修正。
  • 吳委員怡玎
    至少在它上架之後的兩年之內,你們要訂定一個目標。
  • 李部長永得
    會的。
  • 吳委員怡玎
    老實說,我替你的其他部會抱不平,文策院拿的錢差不多,但它要做的事這麼多,很明顯要花的錢這麼多,但是我看不到也不是很清楚這些錢到底花在哪裡,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因為它主要是針對海外。
  • 吳委員怡玎
    雖然故宮現在不歸你管,但是我們看到預算會覺得TaiwanPlus真的是很誇張。
  • 李部長永得
    這是不能相比擬的。
  • 吳委員怡玎
    故宮一年的預算也才多少?
  • 李部長永得
    這不能相比擬。
  • 吳委員怡玎
    當然不能相比擬,故宮的預算才十多億元,不到20億元。
  • 李部長永得
    坦白講,我們如果跟國際類似性質的媒體相比,大概人家的百分之一都不到,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第一個,拜託給時間。第二個,其實我們要更多的支持和鼓勵。
  • 吳委員怡玎
    部長,很簡單,絕對會支持、絕對會給時間,但是你們自己也要訂好目標。
  • 李部長永得
    我們會自我要求怎麼樣把它做得更好,我想一定會有成績跟委員報告。
  • 吳委員怡玎
    沒關係!我們先來看它過去的10億元怎麼花掉。接下來,剛剛有許多委員提到NFT的問題,我知道文策院與故宮有一個NFT的合作項目「Taiwan Content Island」,前兩天質詢故宮的時候有提到,其實NFT這些item的價值是後面才會越來越大。我舉個例子,原本一開始可能只有45美金,最後可能會不斷地成長,等於好幾倍的成長,真正的獲利來源是在後面那一段,NFT之所以會這麼火紅的原因是,假設本來原創者賣出去的價格是100元,之後轉了好幾手,賣到1萬元的時候,這1萬元還是會有部分回到原創者的口袋,這是所有藝術家很喜歡的部分。
    我知道你們有與故宮合作,你們與這些藝術創作者的分潤是七成、三成,但是只有一開始的那次交易是七成、三成,之後再用虛擬貨幣交易的時候,我們就分潤不到了,故宮的解釋是因為他們的組織架構沒有辦法取得虛擬貨幣的收入。文策院是一個比較靈活、彈性的組織架構,這個部分應該要考慮一下,你們如何讓虛擬貨幣之後NFT的價值可以回到你們的口袋,也是納稅人的口袋,畢竟你們賺的錢還是要投入這個基金,回饋在整個臺灣的文創產業。不要讓我們覺得故宮是不是有一點被吃豆腐,這個東西它只拿到第一次七成、三成的分潤,之後的都拿不到了,可以嗎?
  • 李部長永得
    請文策院來說明一下。
  • 主席
    請文策院丁董事長說明。
  • 丁董事長曉菁
    關於NFT的發展,我們確實跟產業有非常多的討論,因為這是新的趨勢和商業模式,針對故宮的合作個案,我請李院長向委員說明。
  • 主席
    請文策院李院長說明。
  • 李院長明哲
    故宮合作個案的細節,我正在確認中,但是我大概講一下,NFT很多的分潤條件是可以在所謂的smart contract裡面去訂,包含第一次或是再交易的分潤都是可以的,但是實務上碰到問題是,我們也一直在跟相關單位研究,這樣的分潤到了我們這邊是TOKen的型式,我們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它轉換成新臺幣。
  • 吳委員怡玎
    我覺得最簡單的是至少你自己要有一個wallet,故宮絕對不能有一個wallet,但你應該可以有一個wallet,之後要處分就很簡單,現在法院都有在拍賣這些虛擬貨幣,所以這不難。
  • 李院長明哲
    就個人來說都不難,但就一個組織來說……
  • 吳委員怡玎
    我的意思是現階段法律確實還不是很清楚,但是你們這邊開一個wallet,至少先把這些東西存下來,比整個放棄掉來得好,因為故宮沒有辦法做這個事情。
  • 李院長明哲
    目前我們也是往這方向去處理,我們先把這些錢放在wallet就好,不要轉成臺幣,這樣會相對比較單純。
  • 吳委員怡玎
    因為我上次看故宮的計畫看不到後面的分潤,所以你們這邊可能要幫忙一下,謝謝。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
  • 主席
    現在開始處理臨時提案。這次有7案,大致歸納成三類,同一類就一起宣讀,第1案至第3案是有關於在劇組人員發生意外之後,勞動權益的相關提案;第4案至第6案是有關於公視片庫遺失的部分;第7案是另外一案,我們就分三類來處理。
    首先宣讀第1案至第3案。
    1、
    為確實保障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爰提案要求文化部六個月內與勞動部相關單位共同研商,擬具符合電影電視等不同文化藝術從業人員特殊需求之定型化契約,並上網供相關人員參考,協助其維護已身勞動權益,相關成果請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高金素梅
    2、
    日前發生劇組人員為了拍戲卻墜谷身亡之不幸事件,而暴露出台灣影視圈長期以來勞動條件不佳,例如工時過長、保險不足或缺乏環境安全知識及技術等,鑒於來自文化部的補助、投資及融資是影視產業拍片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政府應帶頭保障勞動權益,爰此要求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主管之財團法人和行政法人,其各類影視製作補助、投資或融資均應納入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作為審核及評估依據。
    此外,由於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早已於去(110)年5月19日公布施行,其中增訂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落實勞動權益保障規定,如第十二條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權益,第十三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辦理宣導及提供諮詢,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取得法律及勞動權益相關資訊,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狀況及勞動環境相關調查、研究,作為制定文化藝術政策之參據等,爰此要求文化部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協助各相關公協會之各類型承攬或委任契約範本,以及每年公布台灣影視工作者勞動條件調查,確實了解各類型人員之勞動條件、工作狀況及環境,作為未來修正指導原則或契約範本之參考。
    提案人:張廖萬堅 范 雲  黃國書  吳思瑤  何欣純
    3、
    針對戲劇拍攝在苗栗神仙谷取景發生意外,一名攝影師及一名收音師不幸喪命,劇組在現場沒有準備急救器材,人員沒穿救生衣,事前也未實施教育訓練,讓台灣影視圈長期存在的工安問題再度浮出檯面。
    為了扶植台灣影視產業,文化部設有電影輔導金及電視節目製作補助金,應該要有機制,管理獲補助單位遵守勞動安全條件,由於影視業從業人員普遍有工時過長情形,除有促發心血管疾病風險外,也可能誘發墜落、被撞及交通事故等職業災害發生,而劇組又常為任務性編組,現場作業型態與營造業較為類似,因此作業安全管理可循營造工程職業安全模式。同時,劇組拍片作業因具臨時性、地點不確定性及高風險等因素,製片公司應事前具體告知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採取措施,於發通告給演員時,須於通告單上以書面進行危害告知,在拍片前提供作業安全重點及應遵守事項。
    文化部應與勞動部研議,將相關拍攝安全列入補助考核要點,以確保劇組人員的工作環境安全與勞動條件保障,如未達標,除追回或中止補助,將來列入不補助名單。
    爰提案要求,文化部在一個月內做出研究報告,並全面檢討是否實施相關專案勞檢,保障劇組員工權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 主席
    關於第1案至第3案,提案人有沒有要補充說明的部分?
    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 鄭委員正鈐
    第3案「爰提案要求,文化部在一個月內做出研究報告」剛剛我們有做了溝通,文化部覺得兩個月內的時間會比較可行,本席同意修改成「兩個月內」。
  • 主席
    第3案從「一個月」修改成「兩個月」。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 張廖委員萬堅
    我的提案也是類似的,「爰此要求文化部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協助各相關公協會之各類型承攬會或委任契約範本」的「三個月」可以改「六個月」。這個每年公告應該沒有問題?OK,好。
  • 主席
    所以張廖萬堅委員提案部分,就修改成六個月。
    另外,本席的提案部分,因為我們就維持一樣為六個月。此外,我還是希望文化部的主導性能強一點,所以改為「與勞動部和相關民間團體」,因為我想公協會可以,但是他們很多是勞工的工會,應該要一起做討論,所以後面就改為和相關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後面的部分就改為「定型化契約範本」,OK,這就按照大家的修訂,加上「範本」二字,另外還有錯別字,維護「已」身,應為「己」字麻煩做修正。
    請部長回應一下,經過剛剛大家溝通之後,這3案都按照這樣修正是否能夠接受?
  • 李部長永得
    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文化部都配合辦理。
  • 主席
    好,繼續宣讀第4到6案。
    4、
    此次公視新聞片庫資料遭廠商意外刪除遺失,包含公共電視新聞部、客家電視台等五年來共計42萬多筆新聞資料竟無備份,全數消失,此已嚴重突顯公視內部管理鬆散,資訊安全機制令人堪憂。爰提案要求文化部與公共電視,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本次事件之調查報告、懲處名單、廠商求償等後續作為,以及提出日後將如何改善、精進內部資訊安全管理之具體做法。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高金素梅
    5、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110年6月遭駭客入侵癱瘓報帳系統、人事系統、數位片庫、節目管理系統等核心營運機制,因而委託資訊服務廠商執行備份作業,不料於近日發生廠商作業疏失導致公共電視台累積近5年影音資料之數位片庫遭全數刪除。鑒於分散風險及常態性備份係資訊安全之核心概念,為確保我國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建立資訊安全基本維護能力,爰提案要求文化部即刻盤點各單位及捐助機構現有資料庫,依照機敏程度予以分類,確實建立完備之資料備份架構(檔案異地備援、異質媒體備份、復原演練等措施)及內控標準程序,並於1個月內就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萬美玲  黃國書  范 雲  高虹安
    連署人:高金素梅
    6、
    現行「資通安全管理法」雖明定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其他公務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資通安全整體防護等相關規定,然舉凡近日教育部委外廠商硬碟設定失誤導致全台81高中學習歷程檔案遺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委外廠商執行備份作業失誤導致數位片庫之近5年影音資料遭全數刪除等事件在在顯示行政機關及其委任或委託者可能因疏於維繫溝通、管考而有潛在風險。鑒於上述資通維護作業意外不僅彰顯行政機關多未建立妥適之防呆機制,且其意外經常導致大規模之損失,爰提案要求文化部各單位及捐助機構未來委任或委託數位類型專案應加強與委辦資訊廠商之服務計畫、系統分析(SA)、使用者需求規格等重要事項之溝通,同時文化部應訂定「重大作業執行(例如移機備份、機敏資料存取等)之標準程序及其防呆機制」,藉以降低人為疏失發生率及潛在損失風險,並於1個月內就上述標準程序及防呆機制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萬美玲  黃國書  高虹安
    連署人:高金素梅
  • 主席
    有關這3案的部分,因為今天陳郁秀董事長也有來,他本來要請假,結果今天他還特別取消請假過來,請問對這3個提案都OK嗎?而且剛才很多委員的質詢,都是詢問相關的部分,你是否可以稍微跟大家補充一下是否都OK?
  • 陳董事長郁秀
    剛才委員提案內容的部分應是8萬多筆,不是42萬。
  • 主席
    我知道後來是剩下8萬筆沒有搶救回來,但一開始的確是42筆沒有錯嘛?
  • 陳董事長郁秀
    41萬多。
  • 主席
    本來是41萬多筆,後來經過搶救剩下8萬2,000多筆消失?
  • 陳董事長郁秀
    對,我們現在還在找。
  • 主席
    目前尚未尋獲的是8萬2,000多筆?
  • 陳董事長郁秀
    8萬4,000多筆。
  • 主席
    所以你們希望在文字上辨識,那文字就改為「至今共計8萬多筆資料消失」,要加上「至今」,因為本來是41萬多筆,現在變成8萬多筆,所以改為「至今8萬多筆」,這樣也許在數據上你們就比較精確一點。
  • 陳董事長郁秀
    好,謝謝。
  • 主席
    其他部分,大家有沒有意見?包括部長這邊都OK嗎?
  • 李部長永得
    沒有。
  • 主席
    如果沒有問題,除第4案照文字修正通過,其他各案都通過。
    宣讀第7案。
    7、
    烏俄戰爭爆發至今,俄軍持續轟炸首都基輔等城市,烏克蘭各地的古蹟、文物面臨二戰以來最大的毀滅危機。烏克蘭博物館擔心遭戰火波及,緊急撤離上萬件文物。文化部是否研究,如果發生戰爭,文化部對古蹟或博物館文物有何安排?文化部所屬博物館,是否有應對方案?
    爰提案要求,文化部在三個月內做出研究報告,並全面檢討對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使用「武力衝突受保護文化財產」的獨特藍盾標識標誌,對於文物設施進行標記,文化部是否有相對應的做法或標誌?以避免古蹟或博物館文物遭受戰火波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 主席
    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 李部長永得
    文化部配合辦理。
  • 主席
    關於剛才第4案的文字,我再重新唸一次。亦即修正為:「包含公共電視新聞部、客家電視臺等至今共計八萬多筆新聞資料消失」,作上述的文字修正。
  • 李部長永得
    對,新聞資料消失。
  • 主席
    如果沒有問題,我們就先休息30分鐘,休息之後再復會進行後面的答詢,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 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3:26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13時26分)部長好。在轉型正義當中,非常重視的就是要回到原住民的歷史觀做紀錄,所以這幾年在原民會有針對一些原住民族的重大歷史事件蒐羅,目前已經出版成書的有10件,也就是有10冊。在分工方面,教育部是要將這些重大歷史事件納入十二年國教課綱,我相信部長應該都很清楚。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委員好。是。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那另外原轉會歷史小組在分工方面,也希望文化部的文資局能夠處理一個建碑,這個部分我也有參與,因為當時我也是原轉會的委員,今天非常高興在文化部的業務報告裡面,我們看到110年10月13日出來一個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補助的作業要點,在這個作業要點當中有特別提到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補助的項目可以針對這些有形文化資產做調查研究的補助、辦理紀念活動的補助,還有空間紀念構造物景觀的這些補助,請教部長,關於第三項構造物是指那些東西?
  • 李部長永得
    構造物應該就是它不屬於建築的有形體,但是它有一些遺構或相關的設施。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所以是指像紀念碑這種嗎?
  • 李部長永得
    也可以算是其中的一種。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那請問為什麼不直接寫紀念碑?所以我們很想要瞭解到底構造物指的是什麼?紀念館算嗎?
  • 李部長永得
    紀念館本身另外有紀念館的身分,所以構造物從文資法的角度來講是不屬於完整的建物,有一些可能是遺跡,比如說戰場的遺跡,可能有一些象徵性的東西要把它保留下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得到一個書面報告,因為很多人都會很想瞭解,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好。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另外有一些部分,我還是要繼續的來請教釐清一下。
    請問,已經列入的這些重大歷史事件,也就是系列叢書這10冊需不需要進行補助要點裡面的第一項,也就是所謂的調查研究?
  • 李部長永得
    請文資局陳局長來回答您。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可以,謝謝。
  • 主席
    請文化部文資局陳局長說明。
  • 陳局長濟民
    這要就個案來看,這個案子是各取所需,有的歷史事件的調查研究還不夠完備,他就可以不需要申請。因為有三項,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那我們怎麼知道夠不夠完備?
  • 陳局長濟民
    所以原住民族部落在地的觀點非常重要,有些具有文化資產身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可是重點就是不知道啊!
  • 陳局長濟民
    這就可以來申請調查研究。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就是先申請之後再告訴我是否夠完備?
  • 陳局長濟民
    我們可以來協助瞭解一下。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沒關係,我希望可以釐清並得到一個清楚的書面報告,可以嗎?
  • 陳局長濟民
    好。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再請教一下,有一些具有文資身分如霧社事件,可是它並沒有列入這一次「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系列叢書」內,請問它需不需要再經過第一項再繼續做調查研究?
  • 陳局長濟民
    這個文資因為已經是史蹟了,史蹟當時有做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要不要再進行到剛剛空間紀念補助作業要點的調查研究,可以來審視一下,我覺得族人的觀點很重要。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所以還是一樣嘛!就是不夠明確。再請教一下,我們都知道有很多人還是想繼續申請,但是沒有具備文資身分,我是指有形文化資產,原民會有一個補助是針對文資的申請,文資局目前也有一個補助是針對文資身分的申請,不論走哪一個途徑取得文資身分,再進入到剛才我講的補助要點裡面的第一項、第二項。走完這些程序要花很多時間,之後才能去申請補助、寫計畫、辦活動、立碑、建置這些構造物、景觀等等,可是問題在於,目前這10冊重大歷史事件全都沒有具備文資身分,剛才前面那幾個問題只是希望能夠去釐清,為什麼要釐清?因為我們也還有很多想要來申請,舉個例子來講,像這個很重要的馬智禮,因為保護了當時的臺東縣長,避免在臺東發生類似228的慘烈事件;或是之前陳情的大龜文王國的南蕃事件,他們也希望被列入,他們覺得這是很重大的歷史事件等等,甚至是像「大豹社事件」這種未具備文資身分但是日本人所建立的忠魂碑,它卻具備文資身分,當然我們也知道它申請的理由滿奇怪的,但是我們不討論這個,我只是要表達,目前有很多列入重大歷史事件的未具有文資身分,也有很多未具有文資身分的也想被列入歷史重大事件。
    所以我要特別請教這個部分,到底111年度的經費編列預定要完成多少的案件數?這個部分我們完全不知道也看不出來,因為這個補助作業要點是去年訂的,今年我們不知道到底有無編列經費,也不知道文資局到底有無預定完成多少件數,關於這部分本席特別想請教,可以在一個月內提供報告嗎?
  • 陳局長濟民
    好。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還想要追蹤後面兩個案子,前年在提110年度預算提案說明的時候有提到師徒制,一年多過去了,我原先拿到的書面回覆是表示會做、會建議增修,我不曉得目前的狀況如何?簡單回應就可以了,謝謝。
  • 主席
    請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洪司長說明。
  • 洪司長世芳
    我們的要點已經修正,最近會公布。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所以有,對不對?
  • 洪司長世芳
    對。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謝謝。最後一個問題是關於之前我們跟次長一起去看藤枝部落的舊址,其實會議紀錄也記錄了會啟動文資身分的取得,目前就我知道的進度是先期調查研究已經完成,但是就要這樣結案了嗎?
  • 陳局長濟民
    研究報告出來後,我們會把研究報告給土地所有權人、林務局等單位,請他們提報進一步文資身分的確認。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所以會繼續進行就對了?
  • 陳局長濟民
    會繼續進行。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謝謝局長、部長、主席。
  • 陳局長濟民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 質詢:楊委員瓊瓔:13:34

  • 楊委員瓊瓔
    (13時34分)部長好,辛苦了。請問您擔任部長多久了?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1年10個月。
  • 楊委員瓊瓔
    你做到現在覺得最有精進的是什麼?
  • 李部長永得
    都很有挑戰性。
  • 楊委員瓊瓔
    當然有挑戰性!是指你在挑戰當中,自己覺得滿滿意的部分?
  • 李部長永得
    我們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幫忙藝術產業包括勞動專章、勞動權益可以多一些保障。
  • 楊委員瓊瓔
    藝術獎助及勞動權益方面對不對?
  • 李部長永得
    對。
  • 楊委員瓊瓔
    表示你非常有愛心,我們接下來要實質討論,文化部投入10億元的「Taiwan+」,目標是希望能夠達到100萬次的app下載量,到3月15日為止,你們的統計數字是3萬8,193人次下載,換句話說不到4%,其中2萬多人次還是來自我們的國家臺灣,請問部長的看法呢?
  • 李部長永得
    這是臺灣首創,這個嬰兒誕生才不到半年……
  • 楊委員瓊瓔
    你告訴我們希望給你半年的時間,現在已經超過啦!8月就上線了。
  • 李部長永得
    已經過了半年的時間,可以滾動式檢討,我認為它表現已經越來越好,包括它所報導的新聞可以被國際主流媒體所引用。第二個,因為過去沒有經驗,所以我們設定的標準有的過低、有的過高……
  • 楊委員瓊瓔
    太over、太過了。
  • 李部長永得
    譬如點擊率我們當初設定的是1,500萬次,事實上現在已經突破3,000多萬次,這就是我們過去的設定太低了;第二個是下載率,我們當初設定是100萬次,但我們高估了,現在才3萬多次;的確,我認為「Taiwan+」因為才剛開始,有很多地方需要努力、需要去改進,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相信……
  • 楊委員瓊瓔
    部長講到這裡,我很歡喜聽到你是有guts的,你願意面對你們評估的錯誤,我們擔任民意代表就代表民眾,就是要看結果,全力支持花費10億元,但是看到下載數不到4%,所以它還有很大的空間,對於方案要如何調整,請你們要去調整。
  • 李部長永得
    對。
  • 楊委員瓊瓔
    從去年11月到今年1月,流量大概是13萬多次,但是其中的64.66%來自臺灣,只有三成是其他國家,跟你當時預估的不一樣。當然有幾個亮點,但是這個亮點不足以代表我們的整體性,質化、量化的數字告訴我們,你的方向是有問題的,既然做了就是要做好,不好的地方你也願意面對並思考如何去精進,請你將精進突破的方式以書面資料的方式給本席。
  • 李部長永得
    好,可以。
  • 楊委員瓊瓔
    我們繼續來討論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很重要,我要跟你討論加碼券,除了動滋券使用到今年6月30日,其他的都是到4月30日,就是下個月底到期。有很多部分的使用率都是低迷,還好去年的藝FUN券使用率超過九成七,但是今年到目前為止達不到五成,昨天我也特別問了國發會主委,他更離譜,他們的只有9%,總共是1億元,到去年年底竟然自行調整,什麼裝置都不要綁了,只要有來消費就計入,在這樣情況之下,國發會的1億元,現在只有使用2,000多萬元,大概兩成左右,而且還自行調整。本席也有請問他,時間到了怎麼辦?4月30日到了怎麼辦?他告訴我他會延長,請教部長關於藝FUN券的部分,因為快要到了,就是下個月底,你們要怎麼做?預算還有多少?請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委員說藝FUN券到目前為止,委員的目前可能是上個月,到昨天為止其實已經超過六成了,下載率也有超過85%,其中將近七成已經使用,我可以跟委員打包票,將來使用的金額一定是九成以上。
  • 楊委員瓊瓔
    國發會昨天已經在經濟委員會表示,沒有用完的部分會延續,你會延續嗎?
  • 李部長永得
    我們目前沒有這個計畫。
  • 楊委員瓊瓔
    就是4月30日到期就是到了?
  • 李部長永得
    是的。
  • 楊委員瓊瓔
    這個我也贊成。
  • 李部長永得
    謝謝。
  • 楊委員瓊瓔
    趕快加油!
  • 李部長永得
    最後一個月我們會衝刺。
  • 楊委員瓊瓔
    因為最近疫情比較穩定,但我們還是要小心防疫,所以創作者可以到展館,欣賞者也可以進去,大家高興得不得了,這一定要好好地去推廣。
  • 李部長永得
    好,謝謝。
  • 楊委員瓊瓔
    給你一個功課,303大停電之後,3月6日故宮突然緊急閉館,這是首次的停電,所以,不管你用什麼的方式,我希望你去盤點我們各地的藝文展演場,不管是表演場、文物館還是文化相關機構,故宮這件事情讓我們嚇一跳,因為這些都是寶貝,萬一很多人在展館裡,這樣也會很嚴重,所以要不要去清查?我不願意、也不希望會有這樣的情況,但是我認為絕對會再發生,因為電網韌性根本不夠,現在要做會讓我們很緊張,而且它的預算還是遞減,實在是莫名其妙!當然我們還是要顧好,所以本席要求你去盤點、看看他們的情況……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我們早就開始在做盤點了,而且……
  • 楊委員瓊瓔
    什麼時候可以完成?請告訴社會大眾,讓大家放心。
  • 李部長永得
    現在已經完成盤點,我們現在寫供電計畫,明年的預算中,我們會跟國發會申請經費,不管是任何的災害如火災、水災的防範機制、逃生機制、安全儲存機制,以及早上很多、很多委員講的、包括戰爭,一旦發生了要如何處理……
  • 楊委員瓊瓔
    全部都要盤點,好不好?趕快去盤點。
  • 李部長永得
    都有去盤點了。
  • 楊委員瓊瓔
    你們盤點出來後,預定要如何進行,要讓社會大眾清楚,因為大家都會進展館,好不好?這個很重要,謝謝。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很重要,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13:42

  • 陳委員椒華
    (13時42分)部長好。我上禮拜有跟教育部長提過了,有家長跟我陳情這本辭典,這本辭典的封面提及獲選第32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因為圖書是文化部在審查的,所以今天還是要再來跟部長告知這個問題非常、非常嚴重,我後來又去買了另一本,看起來裡面的文字有比較順、沒那麼陌生,為什麼我說前面一本很陌生?因為它裡面充斥「保衛親愛的祖國」、「鄧小平同志」、「祖國的這朵藝術奇葩未曾再一次遭受摧殘」、「縣委書記」,這些都是中國作家的文字,如果部長要看的話,我已經把一些貼了出來,其實還有非常多類似這樣的文字,不只如此,還有出現國家認同、統獨問題、爭取民族解放、社會和平、戰鬥歷程等相關文字,再加上性別暴力歧視,如「女兒是個會掙錢的東西」、「女人被扶正算吉星高照」、「受不到教育的女人怎麼能同日而語」及「性別暴力」等等,也都是中國作家文字的摘取。
    這本書由世一出版社出版,明顯可以看出來編著韓省之是中國人,書上有標示它是屬於中小學生讀物選介,還第32次獲選,這個是上禮拜就發現的;昨天又有新發現,世一出版社又有另外一本書,雖然名字不一樣,但書上又寫獲選第34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假如它這樣標示,書籍封面這樣精美,還得到類似優良讀物選介的推薦,我想很多家長是會購買的,對不對?
    更離譜的是,我去市面上、去書局問過這本書,這本書竟然透過學校、老師去全面販售,就是透過老師的協助用比較低的折扣販售給學生。這兩本辭典雖然是用不同的封面,但是內容不僅一模一樣,還都用造假的中小學生讀物選介標示,所以有偽造文書的嫌疑,辭典是工具書,部長認為這樣的辭典適合給學生閱讀並在中小學流通嗎?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謝謝陳委員詳細的敘述,跟委員報告幾點,第一點,它所列的標章完全不是事實,我們除了去函要求它更正以外,另外也會跟律師研究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以及有關偽造文書等刑法相關罪嫌,向檢調單位移送法辦;第二點,因為臺灣現在沒有出版法,類似這樣的書籍在內容方面,坦白講我們沒有辦法去管,我們只有一個規範是文字上簡體要變成繁體字出版需要向文化部申請,但是我們同仁有稍微比對過內容,它也不是整本改成繁體字出版,所以這個東西到底要用什麼法律來處理,還需要再研究一下。
  • 陳委員椒華
    那要修法嗎?就是相關的辦法……
  • 李部長永得
    因為沒有出版法,連修法的基礎都沒有。
  • 陳委員椒華
    譬如你剛剛提到,如果是翻譯的部分有相關的審查辦法或許可辦法,是不是可以增加這方面的……
  • 李部長永得
    基本上,我們的定位是出版自由的國家,所以出版法廢止之後,對於所有的出版品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去審查。
  • 陳委員椒華
    至少可以在要求回收之前,如何去提醒販售的部分……
  • 李部長永得
    我們不是針對它的內容,它用偽造、非事實的方式說這本書獲選為文化部優良讀物,這方面是否有背信罪或是詐欺,我們可以從刑法角度來看並跟律師研究。
  • 陳委員椒華
    因為這個還在做便宜促銷、在網路上販售,很多學生根本無法判斷。
  • 李部長永得
    我們會呼籲學生、老師不要推銷,因為這根本是造假的東西嘛!
  • 陳委員椒華
    文化部是不是可以跟教育部趕快調查是否學校有這樣做的老師或校方有在協助出版社販售?
  • 李部長永得
    我們會跟教育部共同瞭解一下。
  • 陳委員椒華
    好,那是不是兩個禮拜再給本席你們的處理情形?
  • 李部長永得
    OK,好。
  • 陳委員椒華
    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 質詢:高委員嘉瑜:13:50

  • 高委員嘉瑜
    (13時50分)部長好。首先,關於之前臺灣的劇組在苗栗神仙谷發生意外這件事引起大家的重視,也就是說我們影視產業的工安及勞安問題,文化部是不是應該在這次的意外之後,能夠整合各部會作一個通盤檢討及考慮?尤其很多是關於片場安全,其實影視工會的人員也提到說,關於完片擔保的制度,在臺灣長期以來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做,他們只能到國外投保,對他們來講,其實劇組工作人員的保障完全不夠,這部分文化部後續如何檢討?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委員好。後續最重要的就是我們會跟勞動部共同密切注意,因為它是職場安全、勞動安全的主管機關,文化部是屬於劇組的主管機關。
  • 高委員嘉瑜
    完片擔保跟勞動部沒有關係啦!是跟保險有關係,也就是跟金管會相關的,後續制度上如何……
  • 李部長永得
    那個保險我們也有研究國際的制度,其實一般的工作人員已經有勞保了。
  • 高委員嘉瑜
    所以這樣子夠嗎?
  • 李部長永得
    當然不夠。
  • 高委員嘉瑜
    以現在的狀況來看,對劇組……
  • 李部長永得
    比如說在一年半前,英國就推出所謂的影視娛樂保證完工演出這樣的保險,我們研究這保險之後發現臺灣好像也不太適用,所以我們也正在了解看看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制度可以適合臺灣,因為我們的規模都不是很大。
  • 高委員嘉瑜
    現在很多人在倡議臺灣影藝的工作條件到底要如何能夠跟得上國際腳步,當然我們的預算各方面可能不如預期,但是問題是,在制度上我們如何去推進?剛剛所講的,包括勞動部,最基本的就是這些工作人員的工時是不是符合責任制的規定也引起爭議。因為有很多教授提到電影製作業的拍攝現場工作人員是適用責任制的,把他們在劇組間移動或移景的工作時間都算入休息時間,對他們而言其實並不盡公平,因為在過程中他們也是要搬動、整理器具等等。所謂責任制的條件會不會放得太寬?讓這些在劇組工作的人員其實是超時工作,這部分文化部有去了解嗎?
  • 李部長永得
    這應該屬於勞動部。
  • 高委員嘉瑜
    雖然是勞動部在適用的規定,但問題是在適用的過程中更去了解這些影視產業他們所面臨的問題,應該是文化部去協助、爭取、了解的,去跟勞動部會同了解,到底實際上劇組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工作型態是什麼?這樣子的工作型態到底適不適用責任制?
    相關的影視產業,網路上的不靠北影視版的版主王漢聲最近也召集很多人去討論如何改善工作環境、爭取合理的工時,尤其是希望文化部能夠就這個部分去協助勞資進行良性的互動跟對話,整合勞動部相關的意見,做出具體的改善及回應。所以這部分也需要部長的努力,不是說勞動部單方面去決定,而是文化部可能要扮演一個協調的角色,這部分部長可以再努力嗎?
  • 李部長永得
    好,我們會跟勞動部共同努力。但是因為影視工作的工作型態真的非常不一樣,要怎麼樣才能夠保障所有從業人員的權益……
  • 高委員嘉瑜
    這部分請文化部必須要召集跨部會,包括勞動部、金管會或相關部會,研議後續怎麼樣完善這些影視產業工作人員的權益。
    另外,剛剛提到公視被刪除的歷史新聞畫面資料等等有八萬四千多筆,是廠商片面的刪除行為,其實也導致很大的損失。但據了解,公視有跟華視用電腦連線調用這些資料,是不是收費上只收5萬元?這部分部長知道嗎?
  • 李部長永得
    我不知道,是不是請公視基金會說明。
  • 主席
    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委員好。這部分不是說費用上只收5萬元,而是逐筆計算,我們調多少筆算多少錢。
  • 高委員嘉瑜
    所以你們是逐筆計算,未來如果有使用到華視的新聞畫面資料是逐筆計算,那一筆是多少錢?
  • 徐代總經理秋華
    目前我們跟華視簽的合約一筆是1,260元。
  • 高委員嘉瑜
    一筆1,260元是符合行情的收費方式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比一般商業台賣我們的便宜一些,因為我們有長期、十幾年的合作約。
  • 高委員嘉瑜
    所以正常行情大概是多少?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大概3,000元到4,000元。
  • 高委員嘉瑜
    大概3,000元到4,000元,所以就是便宜的讓你們可以使用他們的資料。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差不多50%。
  • 高委員嘉瑜
    但是後來大家也去檢討為什麼廠商會犯這種低級的錯誤,甚至2月就已經傳出有這樣的事情,直到現在新聞才爆發。當初公視在遴選外包廠商時,為什麼讓「日立數據公司」這樣的公司承做這樣的資料備份,甚至讓他們可以做出這樣刪除檔案的事情?尤其是公視之前還有遭受駭客攻擊等問題存在,所以代表資安的問題在公視裡一直都有很大的缺失,是不是這樣?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我們這次的採購是用公開徵案採購的方式,是委由臺銀招標。
  • 高委員嘉瑜
    那你們公開招標是用什麼樣的標?是低價標嗎?還是最有利標?
  • 徐代總經理秋華
    這個我比較不能確定,我要再做確認。
  • 高委員嘉瑜
    就是說為什麼是由這家廠商做,但這家廠商又同時兼具資安的工作,可是它卻犯這種錯誤,這實在難以想像,所以當初它是如何得標?然後做出這樣的事情!當然後續公視說要求償,但是能夠怎麼求償?我們也非常好奇。目前有估計出求償金額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我們目前會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就我們片庫復原所需要的所有費用跟廠商求償,我們預計先求償1,000萬元左右,因為目前估出來是要花到八百多萬元。
  • 高委員嘉瑜
    那這個標案的金額大概是多少?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是3,000萬元左右。
  • 高委員嘉瑜
    3,000萬元的金額,但是我們目前的損失只求償1,000萬元?那後續這家廠商如何處理?解約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因為廠商設備的部分我們已經驗收完畢了,他是在來做保養維護的時候發生的錯誤,所以前面的約其實已經結束了。
  • 高委員嘉瑜
    所以這3,000萬元已經付給廠商了,然後後續他所造成的我們的損失卻只求償1,000萬元?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沒有,這個1,000萬元是指我們恢復設備所需的費用。接下來的第二階段我們還要追加起訴他,所有資料滅失的鑑價我們會繼續進行。
  • 高委員嘉瑜
    所以資料滅失的鑑價會委由專業單位鑑價?那大概要多久時間,金額大概會是多少?你們的預估是?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對。這個就比較無法預估,我們會請專業單位及我們的律師一起進行。
  • 高委員嘉瑜
    因為從2月發生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所以大家就在問到底你們要求償多少金額,八萬多筆資料怎麼樣計算,後續你們預計多久以內可以給大家一個明確的報告?
  • 徐代總經理秋華
    現在董事會也會請我們的主要董事、律師及專業顧問一起做鑑價專案。
  • 高委員嘉瑜
    所以大概要多久時間?
  • 徐代總經理秋華
    這個可能要開第一次會議以後才能比較清楚。
  • 高委員嘉瑜
    所以什麼時候要開第一次會?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應該是3月24日董事會就會決議如何組成,接下來就會召開第一次會議。
  • 高委員嘉瑜
    所以後續可能還要一段時間。問題是這是2月就發生的事情,感覺公視對這件事情的處理好像有點慢半拍,應該是第一時間就要趕快召開臨時董事會追討這八萬多筆資料的損失跟如何鑑價,怎麼到現在還慢慢地從3月24日再召開第一次董事會,再討論後續處理?聽起來這廠商已經拍拍屁股走人了啊!錢已經拿了,資料就不見了啊!3,000萬元已經拿到手了,後續你要怎麼求償?可能也求償無門啊!沒有人要負責嗎?你們有提出假處分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本週律師函就會出去了。
  • 高委員嘉瑜
    那你們要假處分多少錢?你要要求假扣押多少錢呢?
  • 徐代總經理秋華
    其實這也跟我們的求償金額有關。
  • 高委員嘉瑜
    對啊!所以你沒有預估損失的金額,你怎麼去跟人家求償?怎麼做假扣押、假處分?所以這些都有時間的急迫性,但顯然公視好像一副無關緊要的樣子,還在慢慢來,3月24日開董事會再來討論?這件事情感覺是迫在眉睫耶!我希望文化部跟公視應該要將這件事情放在第一要務,而不是好像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廠商到時候錢拿了、倒閉,或是找理由拍拍屁股走人,你根本就沒有辦法求償,那我們損失的這些珍貴資料到時候怎麼處理?
  • 主席
    剛剛有一個問題總經理一定要回答出來,就是之前的招標到底是用最低標還是最有利標?你剛剛說你要回去查的這一點我滿訝異的!
  • 徐代總經理秋華
    不好意思,因為不敢隨便在這邊回答,我要再確認一下。
  • 主席
    因為你是總經理,現在又發生了問題,你還不知道當初是用最有利標還是最低標得標,我真的有點訝異!
  • 徐代總經理秋華
    不好意思。
  • 主席
    我覺得這代表你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來備詢。
    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 質詢:廖委員婉汝:14:1

  • 廖委員婉汝
    (14時1分)部長,你從客委會到文化部來,其實這兩個單位的性質說完全不同也不能說不同,絕對有相關。現在文化部管理的有文化資產、文創發展、影視或藝術發展、文化交流等等,還有一些你們剛才報告的族群、多元文化生活圈的營造等,因為你擔任過兩任(兩次)的客委會主委,所以我想請問你,我們去年到今年有行過六堆300年,講六堆、六堆,漂亮、漂亮,可以說客委會花了很多時間、預算經費在營造六堆文化的傳承,但是很可惜的是,在一個晚會當中,陳昇帶隊的表演團體就開個玩笑說怎麼走了300年才堆了六堆啊?這引起我們整個高屏地區、整個南部地區客家族群非常大的反彈,覺得這個表演團體要來這裡為六堆的系列活動表演,竟然開這樣的玩笑,污衊了整個六堆文化。我不曉得以你曾經當過客委會主委的想法,當聽到這句話時,你會不會生氣?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跟委員報告,一句話是不是會觸動族群的敏感神經,這要看這個族群大多數人的感受,如果大多數人感到不愉快,就表示這個玩笑不能這樣開。
  • 廖委員婉汝
    當然是不愉快啊!後來我也問過客委會……
  • 李部長永得
    因為像陳昇這樣的狀況,我們不會認為陳昇對客家族群有歧視是因為他從……
  • 廖委員婉汝
    因為他常常開玩笑?
  • 李部長永得
    不是。他最重要的合作夥伴就是客家人,他自己也在唱客家歌,所以我說一句話會不會觸動一個族群的敏感神經有很多種不同的情境。
  • 廖委員婉汝
    那我跟部長講,實際上引起六堆非常大的反彈,為什麼?我們知道演藝人員說的可能是玩笑話,但是這代表他來表演的當中根本不了解什麼叫做六堆,然後開這個玩笑說你們堆了300年才堆六堆,假設他們挖能堆好幾堆的意思。這種情況就是他完全對六堆是陌生的,雖然你說他有很多合作伙伴是客家人。
    另外一個重點是有關六堆300年的活動,客委會主委說不好意思,因為活動交給縣政府辦,縣政府交給文化處辦,所以這個晚會是文化處辦的,整個六堆300年的表演活動當中,所有的演唱歌曲只有兩首客家歌,其他都是一般歌曲,他們也覺得很遺憾。為什麼六堆300年的系列活動晚會,這麼盛大的晚會,人數這麼多、大場面,結果只唱了兩首客家歌?那麼六堆300年的系列活動就變成脫離了原來的意義了!
    所以我今天特別來問部長,你當過客委會主委,我也好好的看了你的業務報告,我發覺裡面有保障、促進多元文化的發展,也有營造文化生活圈跟推動文化體驗的教育等等,這些我希望看到的是有閩、客家族群、河洛族群、外省族群跟南島族群。這些文化我覺得文化部也應該有涉獵,或者是客委會也好,原住民委員會有系列活動,當一些活動跟文化有相關時,是不是能夠一起來?不是說合辦,但至少有參與或提供一些諮詢,或是也給予一些預算上的協助等等。為什麼我要這樣提?因為國防部現在有一個眷改基金,眷村改建大概都差不多了,現在眷服處裡面的眷改基金想把所有基金放到文化部,可是有很多眷村就在想,這些眷改基金放到文化部,全部都做你文化部的事情,那在你對我的眷村文化陌生的情況下,就像有一些活動在主辦人員、承辦人員對客家族群陌生的情況下,就會脫離了他文化傳承的意義,所以我今天特別來提醒部長。
    我們看到你的報告,多元文化有新住民、原住民、蒙藏,這些族群的事情都是哪些科處在處理?
  • 李部長永得
    我們相關的單位都有在辦理。
  • 廖委員婉汝
    相關單位對這些……
  • 李部長永得
    比如說有關文化的部分,藝術文化的部分有藝發部。
  • 廖委員婉汝
    這些單位都有了解原住民、新住民或者是蒙藏嗎?為什麼沒有客家相關的呢?
  • 李部長永得
    客家已經有一個客家的專責單位在幫忙,原住民也有。
  • 廖委員婉汝
    對,所以我是覺得以後要結合,因為這樣會覺得原住民為什麼會有呢?原住民也有相關單位啊!
  • 李部長永得
    因為原住民的經費比較多在……
  • 廖委員婉汝
    有限?你認為客委會經費足夠嗎?
  • 李部長永得
    不是,原住民的經費不少,但是主要是用在其他方面。
  • 廖委員婉汝
    沒有喔!
  • 李部長永得
    所謂的其他方面包括地方的硬體建設。
  • 廖委員婉汝
    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裡面你們說可以處理,其實客家文化發展你們也可以處理啊!
  • 李部長永得
    客家的我們還是有處理啊!
  • 廖委員婉汝
    不能說你當過客委會主委反而忽視自己的客家文化,這讓我覺得非常可惜。所以今天我只是要提醒,未來在整個多元文化當中,除了你今天所涉獵、我下面所提的,文化部應該處理的所有相關業務之外,既然……
  • 李部長永得
    我們是照顧到、顧及到每一個族群。
  • 廖委員婉汝
    那我也希望照顧到、涉獵到每個族群時能夠跨部會,跟原住民委員會也好,客委會也好,加上你又當過客委會主委,希望部長在未來相關的,不管是原住民、新住民,或者未來可能有些部會會增加,在有些活動中或在發展當中應該予以協助。你身處文化圈,像我們的客庄369,未來六堆的產業發展,我覺得文化部可以把它變成產業聚落,這樣才不會脫離,對不對?我要再提醒的是,當國防部把眷村文化給你時,你還是在發展文化產業,結果把眷村文化統統遺失了,那不是很可惜?我們在處理眷改基金的時候他們也質疑這一塊,所以我希望多元的文化,文化部不能捨棄,不管是外省族群、南島族群、河洛族群跟客家族群,我們都一起關心,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好,謝謝。
  • 廖委員婉汝
    謝謝部長。
  • 主席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 質詢:葉委員毓蘭:14:9

  • 葉委員毓蘭
    (14時9分)兩位好,感謝你們今天來此,因為這是我非常關心的話題。我們看到最近國內痛失了幾位大腕級的巨星,他們的驟逝其實讓國人都很難過,但是我覺得更難過的是今天很多委員已經提到的神仙谷意外事件。剛剛我們看到的那幾位巨星,他們享受掌聲,他們的付出有得到一些回饋,但是我們看到,在神仙谷遇難的攝影師及工作同仁,假設這次沒有罹難,他們的名字有可能是在片子最後播完時一閃而過的很多姓名之一,也就是說我們現在這些影視方面、文化產業,有一大群人大部分都是無名英雄,而且經由這個事件,我們看到他們的勞權其實是受到相當大的侵害。
    當然早上已經有很多委員質詢過,我知道部長也答應說很快就會進行調查,我相信鄒子廉署長,我跟他也很熟,他一定會針對職安的部分去進行協助。但是每個職業都有其特色,有一位在裡面的工作同仁把他的班表傳給我,他說他開工第一天的到達時間是六點半,代表他早上五點鐘就要出門,可是那天他打烊的時間是在隔天的凌晨一點,但是第二天的通告時間又很早,有的組別可能三點半就要到,但是他說他是七點鐘就到,也就代表他可能睡不到4個小時,第三天、第四天日復一日都是這樣,越來越早的班表。
    重點是這樣子的班表,在勞動基準法中,就算他們是一個特殊產業,用責任制的,我覺得這也是慘無人道的,這叫做血汗勞工,更何況他們的待遇都很低。這個同仁傳給我的資料裡面,其實他們每天都是在奔波的,第一天他可以到宜蘭、可以到新竹、可以到雙北,每天都這樣,為了要搶拍、搶戲或怎麼樣的,他們都是拖著疲憊的身心,甚至還有疲勞駕駛。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奇怪的是,我不知道這個劇組有沒有拿到影視輔導金,這位罹難攝影師的同仁告訴我他叫做雄哥,其實他那天已經先救了一個人,但是最後他的錄音助理摔下去時,他就一起被拉下去了。在這個地方他們又傳給我一個很奇怪的說法,各位看到右邊的這個簡訊,上面說不好意思再次耽擱大家一點時間,如果多發15天的工資,造成大家認為是封口費的誤會,我先跟大家道歉。我覺得事情發生後你多發15天的工資,他們當然會有這樣的質疑。
    本席收到這個劇組人員爆料的最主要原因是,他們也告訴我說當天現場的劇組工作人員大概將近有60個人,可是規劃的安全人員卻只有4個人,在比例上嚴重失衡。其實在他們申請輔導補助金時,也會讓他們提供一些拍攝的計畫等等,其實他們錢沒有到位之前有很多都是假的,我不知道文化部對於這些稽核的制度要如何去抽查?他們在講只有4個安全人員怎麼會夠!到那麼危險的地方,剛剛我也讓各位看到都沒有任何護欄,那個地方也是經常發生意外的地方。可是我們看看所有拍攝電影的計畫,如果在市區要一個月前申請,然後當天的封路,拍攝要有足夠的人員,要在現場指揮交通等等,還要抽查跟繳交工作照,我相信你們主管部會去抽查在市區拍攝的,包括市政府都比較容易,反而跑到南庄神仙谷荒郊野外的地方看他們拍攝的狀況如何,恐怕都沒有去進行稽核。所以反而是我們覺得他們在碰到這種意外,如果這個意外是發生在臺北近郊的話,可能就有足夠的人員進來救援等等。
    本席剛剛之所以請兩位一起上來的原因,就是希望部長能夠瞭解文化部的輔導金是製作公司的命脈,但是在給補助之前,應該對劇組的拍攝日程表、時數、工安計畫的審查不能太馬虎,資金到位之前他們提供假的來糊弄你們,但是如果被查獲是造假的,你們罰款罰太低了。我覺得這部分要拜託勞動部,針對我們剛剛所提的這些實際案例,然後告訴我們,你們要如何去進行這些影視在拍攝製作的過程中,你們可以進行他們職業安全上的把關,好不好?因為我把時間都用完了,所以會後請職安署跟文化部再給我一份書面報告,謝謝。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不在場)高委員不在場。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 質詢:賴委員香伶:14:18

  • 賴委員香伶
    (14時18分)部長,因為只有5分鐘,所以我想就教一個比較簡單的題目,就是有關客家電視台未來可能會回歸公廣集團的政策方向,我是在內政委員會聽到管碧玲委員質詢,我才知道這應該是既定的政策,應該也是您在擔任客委會主委時期的政策,是嗎?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是的。
  • 賴委員香伶
    我想請教,在這個圖示裡面,現在大家對客家電視台、公視基金會、公廣集團沒有人搞得清楚,我也是摸索很久,斟酌了既有法規,大概得到一個結論,就是現在客委會有一個標案,依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得以指定委託由公視基金會來承辦,所以是一個標案的委託關係?
  • 李部長永得
    是的。
  • 賴委員香伶
    公視基金會得到這個大概四億多元的標案之後,就成立了客家電視台的經營跟專業性,是嗎?
  • 李部長永得
    對。
  • 賴委員香伶
    我們接著看圖的右邊,公視基金會未來,公廣集團下面就會有客台、公視、華視跟台語電視台,是嗎?
  • 李部長永得
    是的。
  • 賴委員香伶
    我想請教,以後客家電視台從這裡轉回到公廣集團,除了修法之外,我希望它發揮的是其真正獨立性跟客家對於電視台的參與性,或者是接受它傳播上面的效益,所以你認為過到公廣集團後會做得比在客家委員會這個標案的方式更好嗎?你有什麼政策上的引導?
  • 李部長永得
    現在客家電視台在公視內部其實也是相當獨立的經營,因為它是獨立的原來客台的一些同仁在那邊製作,他們也可以自己決定製作什麼節目,不受公視基金會所管。公視基金會可能就整體公廣集團的方向,包括有些人事需要經過公視基金會的董事會來通過,當時客委會也要求它必須專款專用,這四億多元不能挪去做其他節目,而讓客台變成不夠只有三億多元的情形,但是兩個台之間付的錢要付。
  • 賴委員香伶
    那以後的錢是說客家委員會這個標案跟這個錢停下來之後,跟公廣現有的集團與公視基金會的預算是合併呢?還是公視基金會另外要再增加預算來做處理,因為這個是採購上面的問題。
  • 李部長永得
    以後如果併入公共電視,當然這筆錢就看看,還沒有談到這一部分,就看看是由客家委員會去編列,然後直接捐贈給公共電視,並在預算的時候註明。
  • 賴委員香伶
    就再形成另外一個整個捐贈的……
  • 李部長永得
    對,就捐贈給公共電視,就像現在文化部編列9億元的預算,我們是拿到這筆預算以後、立法院通過以後我們直接捐贈給公共電視,捐贈跟捐助是不太一樣的,捐贈就是我們捐贈出去以後就完全不管。
  • 賴委員香伶
    我想要跟部長講,因為你從客委會到文化部,更重要的是公視基金會跟公視集團及現在公視董事會的爭議,已經讓大家看不懂國家對公共媒體執行跟政策推動上,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方向解決現在的爭端。如果現在您是要用公共電視法修法,這部分會一併做探討跟處理嗎?包括董事委員的四分之三同意,或者是沒有董事長到現在五百多天還可以存在,您的看法呢?
  • 李部長永得
    當然它都還存在,就是太陽還是從東邊出來。
  • 賴委員香伶
    我知道,但是真的是很不好的國際觀感。
  • 李部長永得
    但是有很多事情就會累積起來,比如像公視現在所有的一級主管全部都是代理的,代理的原因就是因為現在的董事會是延任的,而延任就比較難以去……
  • 賴委員香伶
    會不會是因為這樣,才發生前幾天高虹安委員所揭露的資訊?新聞台的40萬筆資料一次不見,會不會有人員異動、浮動,在管理上面造成了一些問題?
  • 李部長永得
    這個也不排除有……
  • 賴委員香伶
    這資源是很大的一個耗損。
  • 李部長永得
    也不排除有這種可能性,總是會造成人心都不穩定、工作環境不穩定。
  • 賴委員香伶
    因為我時間有限,所以我很慎重地希望部長對當主委時的政策,到未來公廣集團族群化的一個納入跟整體上公視要作為國家的電視台,我希望能提升穩定度跟專業度,包括過去工會跟我們抱怨這種資源跟韓國的KBS比,完全是人家的十分之一不到,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大政策方向,我請部長多費心。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的支持,我們一定朝這方向來努力。
  • 賴委員香伶
    最後一分鐘,我請鄒署長一併來談一下,因為非常多委員關切。我想請教部長跟署長,目前如果勞動部跟文化部要一起合作把影視業從業工作者的勞動安全制度建置起來,我看到你們的報告裡面有提到在審核相關的受補助單位時,如果違反勞動法規你們可以廢止補助,或者是納入未來審核的辦法跟處理。請問署長,像這次去南庄拍攝,基本上他們要做入山申請,或者拍攝地點要不要經過地方文化局的審核,以後這些資訊平台可不可能匯流到勞動部或是中區、北區勞檢所,作為你們抽檢跟知道拍攝地點風險控管提前做布達的一個資訊平臺,有沒有可能?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謝謝委員提醒,不過因為現在地方政府審查應該是文化單位或消防單位審查,我們試著跟地方政府討論看看,有訊息來了就有他們被勞檢的機會,這個我們來努力看看。
  • 賴委員香伶
    有關於這種空間的,包括鄰水或是高空作業,還有安全防護的安全鎖等等,其實可以預先去要求做這個建置,就跟當年劇場在中影搭設的屋子整個倒塌,是因為施作上面的一些問題,還好沒有發生太嚴重的職災,但這是一個經驗。我相信大家對於從業者比較擔憂的是他們的勞動身心、超時工作,這是一個內部累積、長時間身體的承擔。這次發生的事情很遺憾,那個空間、危險的自然地形不是典型的工作場所,這是最難在職安衛裡面去規範的,人家可能就是要拍出山稜線、峭陡壁,所以每個動作看起來都危險到不行,可是旁邊工作者的收音,或者是一些特別的後勤,那個工作安全應該是有專業資訊可以處理。
    我看到勞動部跟文化部已經很確認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裡面,到底有沒有可能落實?而落實的方式有沒有可能進一步的在這個行業裡面啟動這個計畫?
  • 李部長永得
    跟委員報告,的確要落實需要做很多的努力,所以我們現在第一個先從政府機關有補助的劇組著手,我們嚴格要求、強制要求要照顧勞工的權益,那麼……
  • 賴委員香伶
    這個一定要先做。
  • 李部長永得
    對。另外,接下來要針對各個不同的職業別訂定不同的適應特殊環境的定型化契約給勞工做基礎,然後慢慢的用合約來做強制性的要求,提升有關工安跟工時方面的標準。
  • 賴委員香伶
    謝謝部長,這也跟我的方向類似,我更建議就是跟現在的工協會,裡面很多劇場工作者參加了職業工會或藝文工會,請他們加強針對,第一,在審核上你們已經要把關了,這個消息要很明確;第二,關於這種比較危險性的工作,建置資訊平台可以臨時做抽檢,或事前去教育。署長當年訂了臺灣第一部最重要的法案,就是屋頂穿踏時候的作業自治條例,所以他非常瞭解怎麼樣把災害降低,可是這個劇組的空間環境也許不是那麼制式的,所以我希望儘速,從指引轉化成定型化契約,轉化成教育訓練裡面的內化知識,好不好?不要再發生這種憾事,實在太遺憾了。
  • 鄒署長子廉
    是。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宏陸、呂委員玉玲及林委員德福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 質詢:李委員德維:14:28

  • 李委員德維
    (14時28分)部長不好意思,時間只有5分鐘,有3個重點,您短答就好。第一個問題,公視部分,大家已經問很多了,我只是想問一個問題,有沒有人會負責、有沒有人要自行處分、有沒有人是你要處分的?這麼大的事情,傷害公視這麼深,還有客家電視台,文化部準備怎麼處理?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部分公視已經有擬訂一個懲處方案出來,要負責任的包括新媒體的負責人、副總經理、代總經理,都已經有在追究責任的處理過程當中。
  • 李委員德維
    部長,我希望你不要跟蘇院長一樣,王美花部長自請處分,最後卻一塊錢的薪水也沒有少,也沒有記一個過,什麼都沒有。這件事情傷害公視、傷害公廣集團、傷害客家電視台這麼重,我們全民的納稅錢,這樣子珍貴的資料,現在八萬多筆還救不回來,所以希望文化部看著辦,這件事情絕不能善了,千萬不要想什麼都沒有、船過水無痕,可以嗎?
  • 李部長永得
    我跟委員報告,不會,我們另外還組了一個專案調查小組,由行政院資安處、NCC及文化部共同組成,要對這件事情從頭到尾的來龍去脈調查清楚,然後瞭解到問題之所在、責任之所在,以及未來的改善方案都會提出來。
  • 李委員德維
    好,第一題就這樣。
    第二題是關於演藝人員的安全保障,這次發生攝影師墜谷的事件讓大家非常心痛,請教文化部可以如何協助保障影視從業人員相關的人身安全?在這個事件中,文化部是否也能思考如何協助這些殉職攝影師的家庭?對這些部分可以請文化部多做一點思考嗎?
  • 李部長永得
    對於殉職攝影師家屬的關懷,我們會特別再加以瞭解、關心。至於如何防止,第一,我剛剛講過,將來對於文化部有補助的單位,我們一定會嚴格要求所有受補助的劇組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同時要保障工作人員的權益及安全。第二,我們現在會公布一個承攬或委任契約的指導原則,根據這個原則我們會進一步跟所有的工會、協會討論,制定不同工作性質的定型化契約,提供給所有的從業人員,使其有一個法律上制度性的保障。
  • 李委員德維
    部長,本席給文化部一點建議,你們補助的這些影視節目,有些是沒有危險性的,但是本席建議,針對那些拍攝有危險性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請他們提出一些拍攝的安全防護計畫,甚至於提撥一些補助金?這個部分還要請文化部辛苦一點,影視司可能還要做一些稽查,慢慢去落實影視部分的安全,這個請部長帶回去研究可以嗎?
  • 李部長永得
    好,謝謝。
  • 李委員德維
    最後一個問題也是最重的問題,2021年央廣偽造單據核銷陸委會補助案,這件事情請問文化部後來怎麼辦?
  • 李部長永得
    跟委員報告,央廣內部調查的結果我們並不是很滿意,所以要求央廣董事會聘請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大概花了三個月到四個月的時間,一筆、一筆對帳,現在的確發現很多制度上的漏失,必須把它補起來。第二個,未來希望它建立電腦化作業,而不是像現在,已經是什麼時代了,還是用人工簽署。第三個,有過失的人員要追究。
  • 李委員德維
    現在是讓他們從外面請會計師事務所來查,現在報告出來了嗎?可以提供嗎?
  • 李部長永得
    完整的報告還沒有。
  • 李委員德維
    這部分本席建議,我記得上次部長在這邊也講得很爽快,只要裡面有人中飽私囊,就應該送檢調。
  • 李部長永得
    是的。
  • 李委員德維
    現在有沒有查到有任何人涉案,或者是查到已經被私吞的款項,有沒有查到這些東西?
  • 李部長永得
    根據初步的報告,有一部分的流向有待進一步清查,但是完整的報告還沒到我們這邊,所以我也不敢在這邊說有或沒有。等確定以後,我們會跟委員會報告。
  • 李委員德維
    當然我們也有得到一些消息跟訊息,所以我也直接跟部長說,現在據說有兩個人問題很大,很可能讓他們繳回這些款項,甚至於永不續約。但本席要提醒的是,若是只有這樣兩個人就可以隻手遮天,我相信天下沒有那麼簡單的事情,所以部長你要澈查就要澈底去查,有問題就送檢調,而且您剛剛講現在初步報告你不滿意,表示你已經看過一些東西,你還要他們去做。這個部分你真的要好好去做,而不是只有口說。本席得到消息是,抽查的五千多筆單據中有兩千多筆有問題,那麼央廣內部的稽核不就形同虛設嗎?我不知道央廣有沒有政風,如果有,那政風完了。所以這部分當然要全面檢討,請部長一定要重視,這個不能這樣處理,出了事唬一唬,然後兩個、三個人出來擔一擔就結束。假如公家機關以前有一些陋習,我們就要把它抓出來,部長上次也講得很爽快,有問題、有違法就送檢調,我不相信調查局查不出來,我不相信司法調查查不出來,但是你現在只是很單純的讓央廣內部去查,甚至於你讓他找會計師事務所查帳,也OK,但是對於法律上誰要負什麼樣的責任,他們沒有概念,所以這個部分本席還是要提醒文化部,部長可以承諾嗎?
  • 李部長永得
    好,我們會認真來處理這個問題。
  • 李委員德維
    這個部分就拜託部長,當你們有正式報告的時候,請跟立法院教委會提出,這是本席也非常關心的事,所以要請文化部也提供給本席,可以嗎?
  • 李部長永得
    好,謝謝。
  • 李委員德維
    謝謝部長。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及張委員其祿均不在場。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 質詢:孔委員文吉:14:36

  • 孔委員文吉
    (14時36分)李部長,之前我當過第一屆的公視董事,那時候好像你也是嘛?
  • 主席
    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永得
    那個時候我是總經理,您是董事,是我老闆。
  • 孔委員文吉
    不是嘛!當時吳豐山是董事長,你是總經理。
  • 李部長永得
    對。
  • 孔委員文吉
    我是代表原住民的董事,唯一的一席。現在公視還有原住民籍的董事嗎?
  • 李部長永得
    現在應該還有吧!因為這是法律明定的。
  • 孔委員文吉
    現在公視的原住民董事是誰?
  • 李部長永得
    這個請問一下董事長。
  • 孔委員文吉
    董事長,公視董事會的原住民董事你都不知道誰?是哪一位?
  • 主席
    請公視基金會陳董事長說明。
  • 陳董事長郁秀
    是舒米恩。
  • 孔委員文吉
    舒米恩,是一位歌手嘛!
  • 陳董事長郁秀
    對。
  • 孔委員文吉
    現在雖然已經成立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管原民台、全國原住民廣播電台,但公視還有沒有原住民的節目?
  • 陳董事長郁秀
    有。
  • 孔委員文吉
    稍微說明一下有幾個小時?
  • 陳董事長郁秀
    請總經理說明。
  • 主席
    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 徐代總經理秋華
    每週半小時。
  • 孔委員文吉
    每週只有半小時。公視是屬於各族群的電視台,是屬於全體國民的,不要因為原住民已經有原民台,然後公視就不管了,也不編預算。這個是電視節目,那電影方面呢?你們現在有重點支持哪一個原住民電影嗎?
  • 陳董事長郁秀
    我們沒有做電影,我們都做電視節目。
  • 孔委員文吉
    影視方面是文化部在扶植,那我想請教部長,你們現在怎麼樣扶植原住民的電影?
  • 李部長永得
    原住民電影有好的題材,我們都很優先支持,像公視前不久推出的「斯卡羅」,也可以把它定義成是原住民的電視劇。
  • 孔委員文吉
    「斯卡羅」是!你們投入相當大的一筆資金……
  • 李部長永得
    對啊!投入很多資金。
  • 孔委員文吉
    那個是電視,那麼電影方面呢?
  • 李部長永得
    去年有一個賣座很不錯的叫做「聽見歌再唱」,是由馬志翔導演所主演的,就是講原住民的……
  • 孔委員文吉
    部長,你對原住民的電影、電視方面,連公視的原住民董事是誰你都不知道……
  • 李部長永得
    因為董事是五、六年前成立的,所以我並不是非常清楚。
  • 孔委員文吉
    我希望部長能夠再多重視,我們原住民的文化……
  • 李部長永得
    我非常重視,現在我們一直想改編,像原住民十大事件歷史事件,包括臺東馬智禮的故事,我認為就非常精彩,我們鼓勵大家……
  • 孔委員文吉
    部長,針對原住民的電視、電影請你拿出一套政策出來。
  • 李部長永得
    好。
  • 孔委員文吉
    拿出一套政策,這個是過去我們都在講的。現在針對屏東排灣族、霧台魯凱族的石板屋,你們有沒有向聯合國提出申遺的計畫?
  • 李部長永得
    因為我們不是聯合國的會員,UNESCO不會接受我們的申請,所以我們是走其他的路徑,目前文資局已經通過成為國定古蹟。
  • 孔委員文吉
    什麼樣的路徑?像我們的石板屋、泰雅族Sbayan的祭石、日月潭邵族的……
  • 李部長永得
    這些都是非常珍貴的文化資產跟遺產,但是因為現在我們不是聯合國的會員,所以無法直接跟UNESCO之間有一些提案或接觸,我們是透過跟臺灣比較友好的一些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委員或相關人士,是間接關係,慢慢去醞釀,坦白講,現在沒有管道可以提。
  • 孔委員文吉
    但是這樣的努力不能放棄,透過別的……
  • 李部長永得
    我們沒有放棄,針對世界無形文化資產我們有一個小組,現在還持續在運作、持續在努力,一步、一步來,總有一天會等到。
  • 孔委員文吉
    你跟前面的龍部長不太一樣,龍部長一直把申遺計畫當成努力的方向……
  • 李部長永得
    龍部長到現在已經超過十年了,所以我們會再繼續做,我說未來總有一天會等到。
  • 孔委員文吉
    最後,有關莫那魯道最後一哩路,講了那麼久,我覺得沒什麼意義,我乾脆把族人帶過來,我們找個時間去拜會部長好不好?
  • 李部長永得
    現在不是已經有在處理了嗎?
  • 孔委員文吉
    你安排一個時間,我們去拜會李永得部長,因為本席在這邊講了那麼多次,進度怎麼……
  • 主席
    請文化部文資局陳局長說明。
  • 陳局長濟民
    報告委員,莫那魯道那個現在已經是史蹟了。
  • 孔委員文吉
    最後一哩路。
  • 陳局長濟民
    對,3月1日的時候本局有到現場,也找了孔先生、能高越領協會的人談過,也找了縣政府談過,4月底前會再跟委員到現場去看一次。
  • 孔委員文吉
    再找個時間來說明一下,要不然我真的很想帶部長到原鄉走一走,瞭解一下我們原住民的文化、古蹟。
  • 李部長永得
    謝謝你,我們另外再安排時間,謝謝。
  • 孔委員文吉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劉委員世芳、林委員楚茵、蔡委員易餘、洪委員孟楷、邱委員議瑩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李貴敏、呂玉玲、林楚茵及高虹安等4位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 委員呂玉玲書面質詢

    一、族群文化均衡發展
    部長,本席看到之前某媒體報導文化部相關用人,用上了「永字輩客家精神省著用」、「因為帶有較重的客家用人概念而被稱是『客家文化部』」字句形容,當時部長是很生氣,要求該媒體撤下相關字句,並且要道歉,用人這塊,當然自有公評,外界認為部長用人很多沒有尊重到專業,也沒有徵詢,關於你用人這塊所遭致的批評,部長有沒有什麼解釋?
    當然部長有任用權,怎麼用人,用得好不好,部長要負全責,不過從這些字詞,本席看到的,就是族群的歧視。一直以來,很多人對客家人的一個基本謬思,就是「省」、「吝嗇」,客家精神,這個傳統先祖遺留給我們的,硬頸拚搏、團結在一起,不僅代表客家人認真打拚,也象徵過去歷史的傳承,要我們不忘初衷,這還有歌唱的,本席想部長應該也朗朗上口。可是現在,不管在網路社群,還是茶餘飯後的閒聊,客家精神反而變形成「摳門」、「吝嗇」的歧視語,我們的歷史傳承,變成是「摳門」、「吝嗇」,甚至出門在外,只要跟別人表態,我是客家人,就會有一些開玩笑的話語,這種族群歧視,很多客家人都遇過,還有歧視口音,都有,我們在推廣族群文化,可是卻充斥著族群歧視,部長,面臨到社會有這樣的狀況時,我們在政策上能怎麼樣去改變?
    當然這樣的歧視某種程度也反映出,社會對族群的不了解,台灣客家是大族群,根據客委會最近一次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2016,2020調查目前還在做,結果尚未公開),全國客家人總計超過453萬人,這是將近6年前的數據,現在應該會更多,等於占全國將近1/4的人口數,很多對不對?我們在客家文化上也下了不少工夫,修客家基本法,立客家通行語地區、推動客語認證、客語沉浸式教學,建立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拍客語戲劇、電影,明年在桃園還要舉辦第一屆世界客家博覽會,我們投入了很多,可是呢?這種族群歧視依舊存在,對客家族群的不了解,甚至連客家人都慢慢隱藏自己對客家的認同,內政部的人口普查,使用客語的人只有5%,占全國近1/4人數的客家人在客語使用上只有5%,客語變成瀕臨滅絕的語言,甚至我們現在在教委會,我們用客語對談,可能這個會議室聽懂的人只有少數,還得要用國語,大部分的人才聽得懂。部長曾擔任過客委會主委,深知客家文化推廣的困難,台灣是族群的熔爐,當今天要均衡發展族群文化的時候,從客委會主委,來到文化部長的高度,從單一族群,去檢視所有族群文化的發展,文化部能做的在哪裡?當然客家我們有客委會、原住民我們有原民會,都可以專責來推,可是本席要提醒部長的是,這些單位預算本就不是很夠,他們或許有很多想法,但在資源上是捉襟見肘,部長掌文化部,在資源上是要比這些單位要多很多的,從整體族群文化發展的高度,來達成族群文化發展的均衡,本席相信是遠比客委會、原民會還可做更多事情,從你用人批評的字句,本席看到族群文化均衡發展,文化部還需要再努力,部長,該怎麼從政策執行上去推動?
    再來要做文化推廣,影視戲劇是很容易普及的管道,前陣子有部客家戲劇很受歡迎,茶金,不僅引起熱烈討論,戲裡面的場景,還有故事的歷史,都引起很大的迴響,甚至也引起很多民眾對客家文化的好奇與了解。我們有一部茶金,但本席還想問我們能不能持續打造第二部、第三部茶金,不是第二季、第三季,而是像茶金這樣的成功的客家戲劇,我們能不能再複製,藉由不斷有這樣推廣成功的客家故事,增加民眾對客家文化的吸引熱度,如果就客委會,像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雖然有在做戲劇、電影製作,但礙於預算,加上執行進度也不好。文化部主掌影視,對於客家戲劇能不能多給一點資源與支持,來彌補資源不足的情形,關於這點,文化部的作法?
    族群文化的推廣是需要花費心力的,尤其是客家文化,部長身為客家人,又擔任過客委會主委,深知客家文化推廣之困難,如果可從文化部的高度,推動族群文化的均衡發展,不僅可以效提升國人對過內各族群的了解,降低歧視,也有助於各族群文化的發展,這點本席要期許文化部來做。
    二、文化內容策進院未來發展
    部長,行政院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完備產業專業支援體系,參酌韓國內容振興院(Korea Creative Content Agency,KOCCA)之專業中介組織模式,於2019年6月依「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文策院),盼透過人事、財務及採購等制度鬆綁、導入企業化經營理念,有效發揮研發調查、人才培育、多元資金統籌、文化科技應用、通路拓展及國際連結等功能,專責推動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扶植與策進。
    惟文策院成立以來,屢遭外界質疑執行效率低、對產業不了解。依審計部報告,2019年預算執行率介於一成到六成,2020年也僅提升到三成到七成。文策院董事長表示,主要是因疫情變化,才影響執行率進度。2022年度文策院預算又被文化部刪減將近9,000萬元,文化部表示係因為疫情及上一年度的預算執行率不高所致。面對文策院執行效率低,之前本席在上會期也質詢過,目前調整方向為何?
    (文策院旗下漫畫平台《CCC創作集》2021年4月間接連發生編輯部解散爭議。事件主因在於支持《CCC創作集》連載平台的前瞻計畫專案預算於該年4月底到期,2020年卻未編列2021年對接預算,因而釀禍,引發外界批評「難道全院上下都不知道要編新預算?」文策院董事長坦言為行政疏失。
    文化部長表示文策院1年有近12億的預算,不應未編出三千萬元的固定預算給已做出成績的《CCC創作集》。輿論有認為相較於文策院舉辦TCCF創意內容大會就編列經費2億元(文策院董事長澄清是九千多萬元),顯示文策院有「重國際行銷輕本土創作」的傾向,以為「對接」國際就可「助攻」文化內容產業,忽略臺灣文化內容的根本問題。
    文策院董事長曾於媒體專訪「AI Can help」中表示,以日本使用大量AI翻譯日本漫畫為例,認為AI可幫臺灣漫畫IP推向國際。但漫畫界認為以臺灣現階段的漫畫數量,根本還不需擔心缺乏翻譯的問題,暴露出文策院對本土創作的認識有所不足。)
    面對文策院執行效率不佳,外界其實有不少討論,也有不少建議,像是提高民間董事席次比例:依文化內容策進院條例第13條規定,有關文策院重大事項之審議與任免院長由董事會決定。另依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政府機關代表擔任之董事(以下簡稱官派董事),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據此,政府對文策院事務即有主導權,相較於我國其他文化專業中介組織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對官派董事比例均限制在三分之一以下之情形甚為不同。然如此規定似與文策院屬專業中介組織之定位不符。何況文化內容產業涉及影視、流行音樂、漫畫、出版、遊戲等多元產業,各產業之需求均不相同。文策院又以文化科技應用為策進目標,同樣需要文化科技方面人才,實應提高民間董事席次之比例,以廣納各領域之專業人才,並藉此避免過去政府政策與民間需求不符之問題。部長,這是否可以研議?
    再者,目前文策院之業務單位包含文化科技處、策略研究處、文化金融處、全球市場處、內容策進處等,另有行政管理處、財務室、公共關係室等行政輔助單位。惟參酌韓國內容振興院之組織架構,幾乎所有文創產業所涵蓋之項目如遊戲、傳播(含電視、影像與廣播)、動漫角色、故事創造、音樂時尚、VR內容等,均有單獨之業務小組,這對範圍廣泛且各產業差異甚大之文創產業而言,較能達成事權統一之效果。建議文策院進行內部更細緻之組織分工,依文創產業各產業類別設置業務單位,以因應各產業之不同需求。部長,這是否可以來研議?
    最後,依文策院績效評鑑報告顯示,文策院之三大發展目標為產業化、國際化與整合化。其評鑑權重配分比例分別為35%、35%、30%,績效評鑑小組綜合考量三大發展目標及其細項目標後,評鑑文策院108~109年度績效表現為「良好」。惟依文策院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有關國際化事項僅為文策院9項業務範圍其中之一,但其評鑑權重比高達35%,可能導致文策院業務過度偏重國際行銷,影響其對本土文創產業的投入。且於前揭國際化目標下還有拓展文策院國外駐點之衡量指標,是否有其必要,亦值研究。事實上,我國文創產業不論影視、流行音樂、漫畫、遊戲等領域如果連本國市場都未能站穩腳跟,很難推向國際。以漫畫產業為例,統計各出版社之紙本漫畫出版,來源自日本的漫畫共計1,345本,占整體近九成(89.5%),臺灣漫畫僅有102本、占比6.8%。國際行銷雖然重要,但前提是先要有好的產品,建議文策院平衡追求國際化與產業化之發展目標,適度調整相關評鑑權重配分比例。部長,這是否可以研議調整?
    我們成立文策院,就是希望能有專責文化產業專業的支援體系,可文策院自成立後卻一直存在執行成效不佳的問題,可以說成立了,卻不知道該怎麼用,也用不好,所以,納入民間意見,引進外部專業,因應產業實際狀況調整內部組織架構,均衡國際化與產業化發展目標,這些建議本席希望文化部能納入參考,要做就要做好!這是本席要期許文化部的。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公視新聞片庫近5年以數位建檔的近42萬筆新聞資料畫面,遭維護廠商全數刪除,毀損資料約10萬筆,雖然目前已經尋回2萬筆,但仍有8萬筆遺失。而根據公視的後續補救作業計畫指出,未來新聞與節目資料片庫將同步進入藍光儲存與雲端備份。
    本席請問,未來將資料片庫同步進入藍光儲存與雲端備份,以及新增的本地備份空間,將會產生多少額外成本費用,公視的因應計畫為何?且公視管理團隊應負起相關責任,全面檢討後提出相對應的懲處,不能將責任全推向外部承包廠商。
    再者,資料顯示(如圖一),此案件廠商仍承接其他政府單位之資安監控系統案以及公務電子郵件系統等,本席認為針對此類發生重大業務缺失之業者,應即時通報,且相關部會應儘速研議資訊服務相關廠商能力專業評鑑制度,以協助公部門與外部廠商合作時有所憑依。
    公視基金會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屬於我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屬最高級的A級機關,本席呼籲,必須盡速組成專案小組,例如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等以進行釐清及究責。
    請文化部及相關單位於兩週內提交書面報告予本席及教育文化委員會。
  • 委員高虹安書面質詢

    一、Taiwan+績效問題成為社會近期輿論注目焦點。Taiwan+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預算共四年58億元,其中110年投入9.45億餘元並委託中央社辦理,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75億;111年更是投入10.95億餘元的預算。Taiwan+聲稱要透過網路無國界性與社群滲透力,增進國際人士對臺灣之認識瞭解,但截至上個月(2022年2月)底,Taiwan+僅有3.6萬餘次的App累積下載數,目標達成率僅3%,且66.88%來自台灣本土,網站點擊來源也高達55.80%來自台灣本土,似乎無助推廣行銷台灣到國際。請問文化部如何解釋耗費大筆納稅錢的Taiwan+成效卻如此低落?
    二、文化部目前提供本席的檢討報告,稱Taiwan+的使用者平均七成是英文人口,已經初步達成國際化目標,與前述的Taiwan+ App累積下載數來源國,以及網站點擊來源數據背道而馳。請問文化部檢討報告的數據從何而來?所謂初步達成國際化目標的結論又是怎麼來的?
    三、公視繼去年6月工程部網路系統遭駭客入侵,導致公視整體網站被鎖定,損失慘重後,今年2月又發生因承包數位片庫建置的廠商失誤而導致新聞部、客家電視台、台語台等近五年42萬筆資料與畫面遺失的事件。為了資安防護而進行數位備份,本當是正面積極之作為,卻反而因備份作業執行中人為疏失,而造成珍貴的資料丟失。此事的曝光乃是因為吹哨者匿名向本席陳情,請問文化部在事發多久後才得知此事?公視是否有隱匿之情形?
    四、公視高層與主管都不知道片庫沒有備份資料嗎?該承包廠商過去是否有電視台數位片庫建置經驗?若沒有,公視何以允許其承包片庫建置計畫?新聞報導,公視目前仍有近8萬筆資料與畫面遺失,這些資料與畫面有沒有搶救回來的可能?
    五、檢討此次事件,本席在此具體要求文化部:
    1.應儘速盤點轄下資料庫,按照機敏程度分類,重新檢討資料備份架構(檔案異地備援、異質媒體備份、復原演練等)及內控SOP是否完備。
    2.應加強與外包資訊公司間之服務計畫、系統分析(SA)、使用者需求規格等溝通,並明確訂定重大動作(如移機備份、機敏資料存取等)執行之SOP及防呆機制,以降低人為疏失發生率和可能造成損失風險。
    我們肯認公視基金會於遭逢駭客攻擊後,痛定思痛、強化資安防護之決心,也對於外包資訊公司疏失造成不可逆的資料丟失感到萬分遺憾,企盼藉由這些事件,喚醒各部會對於數位資料庫、備份架構及SOP之重視,讓數位治理不是一句口號,而是實際的行動。請文化部審慎評估上述二項建議,並回覆本席。
  • 主席
    關於今天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4時43分)
User Info
林奕華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臺北市第6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