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星期三)9時4分至12時35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張委員宏陸)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星期三)9時4分至12時3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宏陸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第一案至第二案處理凍結案共計27案,請宣讀各案。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5案。
    (一)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一)「派員出國計畫(國外旅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二)「一般行政」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八)「資訊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九)「新聞傳播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十)「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項目
    二、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2案。
    (一)海洋委員會
    1.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分別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
    2.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
    3.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海洋業務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
    4.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海洋資源作業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5.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六)海域安全作業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二)海巡署
    1.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決議(一)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2.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決議(二)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3.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決議(三)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分別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
    4.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決議(四)海巡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5.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決議(十四)通信資訊管理作業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
    6.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決議(十五)通信資訊管理作業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7.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決議(十六)艦隊勤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三)海洋保育署
    1.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
    2.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二)海洋保育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3.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十三)海洋保育業務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
    4.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十四)綜合規劃作業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5.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十五)海洋生物保育作業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6.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十六)海洋生物保育作業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7.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十七)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8.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十八)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四)國家海洋研究院
    1.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
    2.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二)海洋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 主席
    各位委員,報告事項第一案至第二案所列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5案、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2案,當時的決議是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現在書面報告已經送達,預算得予動支,並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現在繼續進行報告事項第三案。
  • 項目
    三、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 主席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

  •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
    (一)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三)「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四)「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五)「災害防救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六)「性別平等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五十五)「性別平等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七)「消保及食安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

  • 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
    (一)海洋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海洋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主席
    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
    現在請行政院李副秘書長報告。
  • 李副秘書長國興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先進給予本院的支持與協助,謹代表蘇院長向各位委員致上最高的謝忱。
    有關本院111年度被凍結預算,謹就「施政及法制業務」等6案書面報告辦理情形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各決議提案內容及本院說明
    一、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20萬元,俟行政院向貴委員會提出紓困4.0執行成果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紓困4.0執行成果
    為減緩疫情對我國衝擊,政府辦理紓困4.0各項措施係以從寬、從速、從簡原則進行相關作業,截至111年3月30日,紓困4.0累計發放現金1,767.6億元,981.8萬人受惠;融資貸款核准約1.8兆元,並協助逾1,053.2萬個家戶、企業及業者減輕租金、電費等負擔,已有效紓解疫情對企業及個人衝擊,並發揮維繫企業營運、穩定國民就業、安定社會秩序等功能,進而促使110年經濟成長率達6.45%,創近11年來之新高,整體而言,執行成效良好。
    (二)整合交通安全跨部會資源,建置道安資訊平台
    我國已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運輸事故調查法、道路安全組織(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或聯席會報)與國家級交通安全政策與工作執行計畫之「院頒方案」,執行尚無窒礙。
    交通部持續全面檢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使其具有交通安全組織、政策綱要與計畫、交通安全基本政策等完整功能。
    有關外界倡議之「交通安全基本法」,本院請交通部多聽各方看法、廣納各界意見,提出符合國際規範並兼顧我國國情因地制宜的措施,落實推動。
    交通部已建置「道安資訊平台」資料庫,串聯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衛福部、教育部等單位資料,持續評估納入如車禍理賠保險等與交通安全相關資料,以精進資料品質。
    (三)為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本院已審慎研議辦理相關作為與評估
    司法院釋字785號解釋公布後,人事總處已與相關機關辦理6場次意見交流會議,並邀請相關團體就勤務編排方式進行意見交流,以及會同考試院研擬框架性規範。(考試院已於110年10月1日將「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貴院審議。)
    近年輪班輪休機關為合理化人員工時所提人力需求,業經本院同意核給約6千人,另內政部已訂定相關計畫,鼓勵地方政府積極增補消防人力。未來其他機關如因輪班需要確有員額需求,人事總處將配合審慎研議。
    (四)性侵害加害人刑後治療之收治情形
    法務部所屬機關依「中華民國刑法」第91條之1規定,截至111年3月31日收治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培德醫院之受處分人人數為46人(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作成時,收治人數為58人)。
    衛福部所屬機關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規定,截至111年3月31日收治於向臺中監獄承租之衛福部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之受處分人人數為11人(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作成時,收治人數為11人)。
    本院林政務委員萬億於110年11月4日召集法務部及衛福部進行研商會議,請衛福部偕同法務部與具承作意願之醫療機構說明戒護安全規劃。衛福部已研擬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包含修正強制治療執行期間、增訂轉銜機制、增訂受處分人之聲請權及相關訴訟權利等,並經本院111年3月10日第3793次會議通過,送貴院審議。
    (五)內政部警政署已增置第九序列巡官等同序列職務1,284人,刻由各機關分階段逐年調整預算員額
    內政部警政署基於整體治安考量,審酌機關任務特性及勤(業)務需求等因素,規劃調整地方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及刑事警察大隊人力結構,已增置巡官843人及偵查員441人,合計1,284人,並由各地方警察機關循法制程序辦理完竣,經考試院同意備查在案,刻由各地方警察機關配合人力缺額分階段逐年調整預算員額。
    為維持現行基層員警陞職管道並兼顧警佐班第4類結業人員權益,內政部警政署於109年12月11日函訂「中央警察大學各班期畢(結)業候缺人員派補第九序列巡官等同序列職務原則」,並逐年增置巡官預算員額規劃。
    (六)完備海洋4法具體規劃與時程
    1.海洋保育法草案:海洋委員會刻依本院109年8月20日及111年1月19日審查結論檢討研處中,本院將擇期召會續審。
    2.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委員會刻依本院109年8月18日及111年3月2日審查結論檢討研處中,本院將擇期召會續審。
    3.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本院業已於109年10月22日審竣,將適時提報本院院會討論,俟通過後即函請貴院進行審議。
    4.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海洋委員會刻依本院111年1月5日審查結論檢討研處中,本院將擇期召會續審。
    二、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向貴委員會提出反恐訓練中心使用率計畫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提升防恐相關工作層級及反恐訓練中心使用率
    本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協調反恐工作下設暴力、經建、交通設施等9大應變組,發生恐怖活動、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時,由應變組中央主管機關首長擔任指揮官,本院結合國安單位、行政部門及地方政府聯合因應,必要時提升層級,由本院副院長擔任指揮官。
    反恐訓練中心使用率已有顯著提升,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反恐訓練中心自107年起迄110年各場域使用次數計845次,每年使用次數平均逾200次,達每2日即超過1場次之使用率。
    (二)改善各級機關資通安全專職人力及檢核項目等情形
    已強化作為包括遴選訓練機構及開設訓練課程班次,擴大培訓量能以補足資安職能證書及證照數量;建議各機關應優先配置資安專職人力,短期可以約聘僱或委外人員擔任;責成各機關(單位)分別以在學、在職及高階等面向逐步培育所需資安人才。
    爾後將持續檢討滾動修正治理成效評量;透過實地稽核、全年網路攻防演練及社交工程演練,降低資安風險;政府資安人力之規劃,短期內將研議相關誘因及彈性聘用模式;中長期則將透過大學體系及法人機構擴大培育資安人才。
    (三)強化資安稽核措施
    本院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資安稽核發現潛在問題,並彙整共同發現事項及提供改善建議,函請各機關據以檢討調整並納入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以強化資通安全,相關作為如下:
    1.輔導精進:針對稽核表現不佳機關,本院資通安全處將透過資安服務團給予必要協助,以提升資安防護能量。
    2.追蹤改善:定期透過本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管考系統追蹤受稽機關待改善事項之辦理情形,並適時給予輔導,俾協助受稽機關強化資安防護工作。
    3.持續宣導:本院定期辦理資通安全防護巡迴研討會,對政府機關(構)負責資安業務人員宣導資安缺失共同態樣及最新資安防護重點與訊息,協助各機關提升資通安全管理與技術認知。
    (四)精進A級機關資安治理成熟度
    為精進我國政府機關之防禦能力及治理成效評量,本院將持續檢討滾動修正,以協助機關評量自身資安治理成熟度,妥善配置資源。
    資通安全署成立後,將統籌政府資安人力之規劃。短期內,將研議相關誘因及規劃彈性聘用模式;中長期則將透過大學體系及法人機構擴大培育資安人才。
    (五)提升資訊安全之政策規劃與具體期程以強化政府資訊安全
    本院於110年2月提出「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110年至113年)」,作為我國推動資安防護策略與計畫之依循目標,每年滾動式檢討方案及相關推動計畫,並於111年2月23日公布修正版,以持續精進政府資安防護。
    本方案係以打造堅韌安全之智慧國家為願景,目標是成為亞太資安研訓樞紐、建構主動防禦基礎網路、公私協力創造網路安全環境。為達成前揭目標,本院已擬具相關推動策略,規劃分年重要進程,其中有關強化政府資安能量部分,計有培育政府資安人才、賡續推動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推動資安防護向上集中及資通系統弱點通報機制與強化委外供應鏈管理等4項重點措施。
  • 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因應氣候變遷災害防救執行改善等,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三、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因應氣候變遷災害防救執行改善等,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強化防災設備質量及因應氣候變遷緊急應變作為,以提升災害防救效能
    因應氣候變遷加劇,本院除年度率領相關部會聯合實際檢視地方政府各項防災設備質量及因應氣候變遷等各項緊急應變作為外,亦依「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訪視災害防救業務綱要計畫」組成訪視小組,訪視主管機關,以強化抗災與備援機制。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針對極端氣候風災防治之預警監控,已精進颱風豪雨公路防災機制,加強高速公路熱點區域部署,即時掌握天氣訊息,並強化大規模災害救災動員機制。
    各級政府將持續重視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之重大災害,積極滾動調整相關緊急應變作為或增購相關災害預防設備,以期中央與地方合作共同達成強化災害整備及應變機制及守護民眾生命安全之目標。
    (二)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督導機制,並擴大相關部會參與
    本院於110年起即由政務委員邀集交通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召開多次專案會議,提出解決對策,並按季列管,強化交通部道安會督導機制。院長多次召開專案會議,並於治安會報專案列管,督導交通部及各部會全力推動道安改善精進作為。
    交通部道安會係我國道安改善之啟動引擎,有其長久歷史,相關機制存在已久,且過去曾經執行成效良好,關鍵在於是否落實執行相關機制,因此交通部持續強化道安會督導機制,如每月召開記者會公布全國及縣市道安數據、111年實施走動式督導縣市道安工作、交通部長每月親自主持道安會議、要求績效不佳的縣市至道安會議提出道安改善專案報告等精進作為。
    交通部道安會目前由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等機關、6都代表以及專家學者等組成,考量道安改善亦涉及醫療、保險、刑法執法及運輸業等面向,未來將擴大邀請衛福部、金管會、法務部及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參與,以強化道安會功能。
  • 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向貴委員會提出改善性別平等預算成果達成率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四、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向貴委員會提出改善性別平等預算成果達成率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積極推動性別預算作業
    本院自102年起研議修正性別預算作業,經5年分階段完成試辦,於108年正式實施,並於110年推動前一年度性別預算執行情形填報作業,瞭解本院及各部會性別預算數及預定完成項目之執行情形。
    (二)加強辦理年度預定完成事項達成率改善措施
    1.修正「性別預算作業原則及注意事項」:
    (1)各項工作應訂定具體、可衡量的成果型或產出型指標,以利檢視完成情形。
    (2)預定完成事項因疫情防疫措施而未達成者,以及經費調整辦理非原定性別平等工作者,應核實敘明原因。
    2.強化覆核機制:各部會資料須經內部審核、提報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並由本院性別平等處覆核、彙總、分析及公開。
    3.建置教育訓練資源:附有旁白說明之說明簡報、數位課程及各項說明文件均上載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提供各機關可不受時地限制上網學習。
  • 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數位性別暴力等重大性平事件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五、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數位性別暴力等重大性平事件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院為推動跨部會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工作,自108年8月起透過性別平等會相關會議計16場次進行研商,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一)110年1月函頒「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定義、類型及其內涵」:類型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等10項,俾供相關部會辦理法規盤整、教育宣導及調查統計等檢討規劃之參考。
    (二)法規盤整面:制定公布跟蹤騷擾防制法;提出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包裹修正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刑法修正草案會銜司法院中,餘已於111年3月送請貴院審議
    (三)教育宣導面:由教育部成立跨部會任務編組整體統籌規劃教育宣導,並由各部會辦理多樣性課程及教育宣導,強化民眾及公務人員防治觀念。
    (四)調查統計面:由衛福部辦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盛行率調查,並由各部會系統性蒐集與建置統計數據。
    本院性別平等重要議題「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已納入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至114年)辦理,以積極整合跨部會行政量能,協力消弭是類暴力。
  • 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各機關面臨萊豬、核食等問題之稽查人力與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六、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各機關面臨萊豬、核食等問題之稽查人力與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各機關面臨萊豬、核食等問題之稽查成效
    有關110年畜肉安心計畫,本院補助地方衛生局稽查、抽驗及輔導業者落實標示所需經費共計2億8,585萬9千元,厚植地方積極配合中央政策,精進食安管理效能。
    中央與地方政府110年查核成果如下:
    1.逐批監視查驗:邊境完成檢驗豬肉計6萬餘公噸,豬肝、豬腎及豬其他可食部位計2萬餘公噸,皆未檢出萊克多巴胺。
    2.清楚標示:共查核9萬1,850家次及15萬680件產品,不符規定均依法處辦。
    3.嚴格稽查:抽驗國產及進口豬肉產品計抽驗7,170件,均檢驗合格。
    4.另配合防堵非洲豬瘟,查核豬肉來源逾7萬家次。
    為因應111年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政府將持續加強日本食品放射性核種(碘131、銫134及銫137)檢測及產地標示查核,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把關之信心。
    (二)針對遏止網路「一頁式廣告」詐騙之強化消費爭議協處機制
    本院消費者保護處會同相關機關協調貨運及超商業者,提供直接退貨退款或協助通知等措施,以強化貨到付款之消費爭議協處機制。
    為建立跨部會主動查緝合作機制,唐政務委員鳳於109年間召開會議,建立跨部會因應機制,如財政部推動精進報關查緝措施。羅政務委員秉成於110年至111年間召開數次跨部會協調會議,就資金流向面(淨源)、電信網路面(斷源)、偵查打擊面(溯源)、宣導教育面(清源)等面向進行相關措施之協調與分工。
    本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將各主管機關之因應措施納入111年度消保方案核心業務,並將考核其執行成果。
    (三)訂定含萊克多巴胺肉品安全攝取劑量容許標準
    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為確保供應鏈每一個環節均符合環境保護、農業安全生產及食品安全衛生,負責督導、協調及統籌跨部會推動食品管理工作。
    針對國人持續關注之美豬美牛議題,衛福部已考量族群個體差異(性別、年齡、敏感族群),依據國人攝食量及飲食習慣,參酌專家學者建議,訂定萊克多巴胺容許量標準,食用符合標準的豬肉產品安全無虞。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將賡續督導衛福部嚴格執行邊境逐批查驗、清楚標示及稽查抽驗,亦持續協調構築跨部會緊密合作之食安網絡,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貳、結語
    有關上開各項被凍結預算,懇請各位委員同意解除凍結,俾本院能夠順利推展各項業務,謝謝。
  • 主席
    現在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一併報告業務報告及預算解凍報告。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安。今日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本會主管業務及111年度預算解凍提出報告,深感榮幸!
    本會致力於推動海洋事務之健全發展,持續推動相關海洋事務及措施,引導各級政府與民間機構共同參與,並在海洋法制、海洋環境、海洋保育、海洋權益、海洋文化、海洋教育、海洋科研、海洋產業及國際合作多面向齊頭並進,以因應快速變化之國際局勢及社會發展,並以開放、創新思維,為我國永續發展奠定基石。
    感謝各位委員的指教與支持,以下就本會「近期重要業務推動」與後續「未來施政重點」提出報告:
    壹、近期重要業務推動
    一、完善海洋法政,推展海洋國家
    (一)落實「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政策目標
    本會依白皮書各項政策目標,推動相關部會重點工作,並嚴密追蹤管考,強化政策引導功能。
    (二)健全海洋法制構建發展方向
    1.「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
    為建構海洋產業優質發展環境,扶植海洋事業及鼓勵國民參與海洋活動,已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並經跨部會審查完竣,將俟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函請大院審議。
    2.「海洋保育法(草案)」
    為健全海洋保育法制,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並與相關部會研商,據以修正條文及補強內容,已於110年12月29日陳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並於111年1月19日召開審查會議,刻依審查意見辦理相關工作。
    3.「海域管理法(草案)」
    依行政院指示經盤點既有法規,重新擬具草案,並於110年辦理7次涉海機關與專家學者意見交換及諮詢,整合意見進行修正,研具「海域管理法(草案)」,俾利健全海域管理法制,已於111年1月28日函送行政院審查,並於3月2日召開審查會議,刻依審查意見辦理相關工作。
    4.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草案)」
    自109年起研議修正草案,辦理專家學者座談會議、跨部會暨地方政府研商會議及公聽會,修正後草案已於110年11月30日函送行政院審議,行政院並於111年1月5日召開審查會議,刻依審查意見辦理相關工作;另本會於111年3月17日針對「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召開會議研商。
    二、實踐向海致敬,促使親海進海
    (一)推展向海致敬政策
    為落實推動「開放、透明、服務、教育及責任」五大施政主軸,依行政院核定「向海致敬─海域開放與發展計畫」,由13個部會合作辦理向海致敬工作,並由本會擔任開放海洋工作之秘書單位,藉由群策群力,鼓勵民眾從事海洋活動。
    (二)推動解禁開放海洋
    1.提供風險研究成果
    提供本島全海域及離島主要遊憩海域之風險研究成果,供各水域遊憩活動主管機關運用。
    2.公告開放有效管理
    為使海域解禁,本會積極協調地方檢討調整,已有宜蘭縣、桃園市、臺南市等3個縣市於110年完成海域開放公告;另本會亦函頒「設置海域遊憩活動告示牌之規範指引」及優化「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管理指引原則(第二版)」等,供各海域主管機關管理參考。
    (三)積極辦理本會主責工作
    1.推動友善釣魚行動方案
    已開放釣點117處,並於鄰近59處海巡署安檢所(站)及其他相關處所,提供釣客免費借用救生衣,並優化釣魚場域。
    2.完成海洋驛站設置
    12處原海巡營區轉型為海洋驛站,提供民眾海洋教育及休憩場域,進而提升海洋知識與情感,110年6月至111年3月底已有61,434人次到訪。
    3.升級海域遊憩一站式平臺
    以顧客為導向,建置「海域遊憩船舶進出港線上申請系統」,提供遊艇、帆船及獨木舟等進出港口之整合式表單供民眾線上申請,並擴充遊憩查詢、即時海氣象及影像等多元資訊,便利民眾使用。
    4.厚植知海親海觀念
    深耕海洋教育,與社教館所及相關校院等合辦93場知海系列講座、49場職涯探索活動及12場海洋劇場;另舉辦12場海域安全教育活動及源客松競賽,深化國民海洋意識。
    5.建置海域遊憩資訊安全監測系統(GO OCEAN)
    以高精度、即時海氣象環境科學數據及「海洋運動能力分級分析」之研究成果,轉換為易理解圖示化資訊,提供民眾規劃海域遊憩活動之參考。
    6.設立首座海洋保育教育中心
    於臺南設立南瀛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展示抹香鯨、大村鯨及喙鯨骨骼標本,並介紹鯨豚的演化、生理結構與臺灣海域常見鯨豚。
    7.強化救生救難量能
    110年補助14個縣市18項計畫,購置救生救難裝備及緊急救護訓練等;另分階段提升海巡救援裝備效度,用科技取代人力,並配合勤務靈活調度,以減少搜救盲區。
    三、維護海洋環境,防治海洋污染
    (一)落實海域監測應變
    1.定期監控海污
    為監控海污事件及海域工程,利用人造衛星監測213天次;另以衛星每月定期監測16處重要港口、航道、臨海工業區及離岸風機海域。
    2.強化海污應變
    辦理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案97件及兵棋推演2場次,並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應變設備;另因應中油大林廠外海浮筒溢油案,強化相關查核機制並配合實需進行修正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
    3.定期水質監測
    執行105處海域水質監測,標準監測達成率99.8%;另為應夏季民眾從事水域活動執行6處海灘水質監測,結果優良,監測結果定期公告,提供民眾參考。
    4.監測火山浮石動態
    為維護航行安全及環境監測,本會官網設置「火山浮石訊息專區」,定時更新海面火山浮石位置與分布資訊,俾使各機關及海上作業船舶及早因應。
    (二)海廢監測清除
    1.監控海廢分布
    調查15處海域海底垃圾分布,以利集中資源作有效清理;另完成海水40組及生物體30組樣品微型塑膠調查。
    2.落實海廢清理
    舉辦3,852場次淨海活動暨教育宣傳活動,累計召募4,628艘環保艦隊及3,040名潛海戰將;另補助地方政府清除2,061公噸海漂(底)廢棄物。
    3.海廢回收再利用
    與地方政府、產業合力收購廢漁網(含蚵繩)132.4公噸、回收海廢保麗龍35.7公噸再利用;另成立「海廢再生聯盟」,建立海洋廢棄物回收處理再利用產業鏈,共同推進我國海廢回收再利用產業,解決全球性海廢問題。
    四、健全海洋生態,永續海洋資源
    (一)守護海洋生物
    1.瀕危物種保育
    強化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之運作能量,處置擱淺海龜359隻及鯨豚144隻;另公告「臺灣白海豚保育計畫」,調查族群動態並減緩人為衝擊,目擊辨識白海豚個體32隻,育幼群11群,推估現族群數量約50隻。
    2.離岸風場鯨豚觀察員稽查
    為建立標準化作業流程,發布第三版「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以資遵循,並累計由民間單位完訓393名鯨豚觀察員;另與環保署辦理聯合稽查作業,降低對鯨豚影響。
    3.防止外來物種入侵
    審核海洋野生動物輸出入案2,164件(累計約1,431種),以避免外來物種入侵。
    (二)調查生物資源
    1.監測調查海域生態系
    完成桃園及新竹7處藻礁調查,盤點全臺25處泥灘地及調查16處人工海岸,並完成臺灣周遭海域20處點位之基礎生態調查,50處近岸潛水調查,以及2處水下聲學監測。
    2.辦理海洋生物調查評估
    (1)調查小燕鷗繁殖族群,記錄成鳥1,783隻,繁殖巢數2,251巢。
    (2)評估31處珊瑚群聚健康度、調查12處硨磲貝及27處三棘鱟之數量,並辦理珊瑚復育面積累積達100平方公尺、硨磲蛤苗養殖約1,500顆。
    (3)進行花東海域鯨豚調查23趟次、以衛星發報器標示2隻鯨鯊及1隻檸檬鯊,並完成8種物種之保育等級評估。
    3.增強保護區整合
    召開4次臺灣海洋保護區整合平臺會議、2場專家會議及2場工作坊,完成1套成效評估機制,並於22處海洋保護區施行訪查;另110年至111年3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32項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計畫,以健全海洋保護區保育與管理。
    (三)推廣海洋保育
    1.公私協力合作
    (1)結合東部17家賞鯨業者,辦理461場次,宣導友善賞鯨及海洋保育觀念,達25,784人次以上。
    (2)補助38個民間團體辦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活動134場次,參與人數4,999人次;淨海活動40場次,參與人數866人次;公民科學調查2,824筆資料、棲地復育及監測94個點位。
    2.提升海洋保育教育量能
    出版4期「海洋漫波」海洋保育季刊及臺灣百種海洋動物Ⅱ─無脊椎動物圖鑑及巡海誌;由海洋保育巡查員辦理193場次海洋保育教育活動;另強化海洋保育網(iOcean)查詢及回報功能,累計超過30萬人次瀏覽,蒐集海洋保育資料超過11萬筆。
    五、強化海域執法,維護邊境安全
    (一)阻絕槍毒偷渡犯罪
    1.查緝毒品
    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所訂「境外合作、邊境防堵」重點,持續與國際執法機關合作,並堅實邊境查驗及溯源偵緝,查獲各級毒品7,778公斤,其中111年1月11日於澎湖北方海域查獲「明○○」漁船載運愷他命1,555公斤、111年3月18日於磺港漁港查獲「誌○○」漁船載運毒品先驅原料1,228公斤,屬社會矚目重大毒品案件。
    2.查緝槍械
    查獲各式槍枝61枝、子彈581顆,將持續廣蒐情資溯源查緝,並強化跨境交流合作,以維護社會安定。
    3.查緝非法入出國
    查獲偷渡犯78人,以「越南籍」居多,將持續情資蒐報與機關橫向聯繫,並加強勤務部署,提升岸海查緝效能。
    (二)防杜走私產品
    1.查緝菸酒
    為維護國人身體健康及社會經濟穩定,查獲私菸1,994萬4,302包,另查獲私酒3,079公升,111年1月2日於八斗子漁港查獲「海○○」漁船載運私菸22萬2,000包,持續溯源於鼻頭海域查獲「秀○○」貨輪(母船)載運私菸443萬1,748包,為社會矚目重大案件。
    2.阻絕未經檢疫產品入境
    為維護國內產業經濟秩序及保障國人食用安全,杜絕未經檢疫產品入境,查獲走私農漁畜產品12萬9,120公斤、活體動物155隻,將持續強化海上、岸際查緝及防檢疫工作。
    (三)取締盜砂陸船
    運用雷達、守望、巡邏等三道監偵幕及空勤總隊、國防部海空監偵能量,嚴密監控金門、馬祖及臺灣灘海域抽砂船舶動態,並適時規劃專案取締任務;另透過兩岸協同執法機制,強化取締能量與嚇阻力度並驅離736艘次。
    (四)落實邊境防疫控管
    1.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強化走私、偷渡熱點巡查及海上巡弋密度,持恆運用高科技裝備,提升海域及岸際目標辨識及偵知能量。提升船舶進港安檢力度及相關勤務作為,安檢活魚運搬船282艘、遠洋漁船590艘及商(貨)輪15,553艘,有效阻絕疫病於境外。
    2.杜絕「非洲豬瘟」入侵
    持續落實漁船及自疫區啟航或航經疫區之特定船舶,實施進港全面安檢,並針對曾發生海漂豬隻屍體等熱點,加強灘岸巡查密度及強度。於所轄岸際查獲豬隻屍體25案(陽性3案),嚴防肇生任何防疫破口。
    六、落實漁業巡護,捍衛海洋權益
    (一)專屬經濟海域
    為維護我國周邊海域秩序,堅定守護漁民作業權益及安全,掌握臺日及臺菲重疊經濟海域情勢,並依漁汛期及漁船作業情形,妥適部署艦船艇位置及數量。執行北、東方(臺日)海域巡護任務165航次及執行南方(臺菲)海域巡護任務131航次。
    (二)太平洋公海
    為落實中西太平洋及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海登臨檢查養護管理措施,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執行2航次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
    (三)東、南沙海域
    為維護我國南海主權及東、南沙漁業資源,定期調派巡防艦船或視況增派大型艦船,並結合駐地海巡能量,執行東、南沙海域巡護任務共68航次。
    (四)沿、近海水域
    掌握北方三島、西北、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陸船越界作業熱區及動態,採取「先前部署、預置兵力、彈性運用」原則,適時實施擴大威力取締勤務,強勢執行及驅離非法越界陸船2,924艘、扣留41艘、裁罰27艘、罰鍰4,414萬元、沒入10艘。
  • 強化海難應處,落實海域防務

  • 七、強化海難應處,落實海域防務
    (一)執行海上救生救難
    為確保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針對海岸遊憩及災害潛勢熱點,妥適規劃勤務作為,並運用科技輔助搜救任務執行,充分利用各項新式救援裝備,提高整體救援效能,執行救生救難任務394案、148船、809人。
    (二)推動國際救援合作
    落實區域救援機制,維持國際搜救合作,增強聯合協處能量,包含與美國、菲律賓及中國大陸合作救援11案、11船、112人,並克服疫情影響,運用視訊技術與周邊國家進行人員交流,強化國際合作網絡。
    (三)掌蒐周邊海空動態
    持恆與國防及各情治單位建立情報交流機制,嚴密掌握南海各國軍事動態及周邊情勢發展,並強化周邊海域巡弋任務,以維護我南海主權及東、南沙兩島安全。
    (四)肆應灰色地帶衝突
    蒐整周邊海域各國機艦動態及情勢發展,掌握可疑徵候,加強海上違常目標之研判及敏感度,並持續關注中國大陸於南海海域部署之海警船及陸籍漁船動向,藉由先期預警,防範中國大陸運用灰色地帶衝突手段滋擾。
  • 扶持海洋產業,構建永續策略

  • 八、扶持海洋產業,構建永續策略
    (一)促進地方發展海洋事務
    110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海洋資源開發、地方創生及產業升級等42項計畫,以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量能,並完善「海洋事務補助計畫資訊系統」,強化補助計畫管考效能。
    (二)輔導海洋產業發展
    辦理「海洋產業推動策略研究」計畫,盤點19個臨海縣市海洋產業發展現況,發掘地方特色之海洋產業及協助研擬發展策略;另辦理5場次產、官、學之海洋產業發展焦點座談會,找出海洋產業發展面臨之問題及解決方案。
    (三)永續海洋生態旅遊
    召開3場次地方座談會及辦理1場次專業諮詢會議以廣納各界聲音,並發布「臺灣海洋遊憩永續管理指引」,作為各機關研擬遊憩管理策略及最適承載量之參考,以達兼顧生態保育及海洋遊憩之永續發展目標。
  • 拓展海洋科研,強化海域研究

  • 九、拓展海洋科研,強化海域研究
    (一)堅實海洋研究能量
    1.維運水文浮標,並整合海流儀等測量儀器至觀測系統,完整蒐集海域基礎資訊;另精進全國海洋資料庫系統功能擴充及資安檢測,已介接30個單位109項資料,持續整合收納我國海洋資料。
    2.執行雲嘉海岸侵退防治研究計畫,透過現場水深等基礎環境資料補充調查與監測成果整合;進行外傘頂洲海岸地形變遷數值模式精進與AI灘線辨識深度學習,以掌握雲嘉海岸整體海岸變化特性。
    3.於110年12月1日揭牌成立海洋生態水質實驗室,並進行海洋菌種及水質分析研究;另為統合臺灣沿近海域海洋生物生態資訊,辦理海洋生物調查,完成近3千種海洋生物資訊收集。
    4.執行我國西南海域至南海生態調查監測與研析離岸風電場生態環境變化及水下噪音影響,完成22趟船次調查。
    (二)精進海洋綠能技術
    賡續執行「洋流能關鍵技術開發與推動」計畫,執行組裝20kW浮游式發電機組並於黑潮主流進行實海域運轉測試;另同時透過觀測洋流能測試場域水文資料,評估於綠島設置洋流發電廠之可行性。
    (三)健全海洋基礎資料
    為建置全海域水文、生態、地形地質基礎資料,「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已於111年3月10日奉行政院核定執行;另「國家全海域基礎調查與海洋大數據建置計畫」刻依行政院審查意見修正中,將以海域整體思維角度建置全面基礎資料。
    (四)賡推研究船協商通報機制
    為確保海洋科學研究安全、強化突發狀況應處,110年至111年3月召開4次跨部會會議協商敏感海域研究船航次,持續掌握國內研究船航行敏感海域活動資訊。
  • 探索海洋文化,扎根海洋教育

  • 十、探索海洋文化,扎根海洋教育
    (一)耕耘海洋文化
    藉由海岸聚落的地方示範實驗室選址,達成在地發展公私協力決策之實驗學習;另完成海洋文化資產調查203件,培訓海洋文化導覽人員60名,與文化部合作推動水下文化資產執法實務講習,與地方政府合作海洋文化展演活動,鼓勵海洋傳統祭儀及技藝保存活動,累積文教推展量能,厚植海洋文化內涵。
    (二)普及海洋知識
    與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共同開發波浪能、洋流能、離岸風電及深層海水等教具,並參與110年度臺灣科學節及臺灣「能」潔能科技創意展;另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共同開發數位學習課程,運用實體與線上學習等多元管道推廣海洋教育。
    (三)增進原民用海權益及文化
    1.協助推動原民傳統用海權益劃設,並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等合作,推廣原民出港從事傳統文化及祭儀等相關活動。
    2.建置海洋文化知識基礎資料,透過演講、教育講座及訓練等課程,保存與推廣臺灣原民海洋文化與探究海洋歷史。
  • 厚植國際合作,鏈結夥伴關係

  • 十一、厚植國際合作,鏈結夥伴關係
    (一)強化雙邊合作
    1.深化臺美交流
    (1)依「設立海巡工作小組瞭解備忘錄」架構,成立臺美海巡工作小組,並於110年辦理2場、111年辦理1場視訊會議,建構交流平臺,提升合作廣度,以確保區域海事安全及海洋資源永續發展。
    (2)與美國智庫史汀生中心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合辦「氣候及海洋風險脆弱性指標」(CORVI)研究案,以協助友邦沿海城市因應氣候變遷挑戰,並建立氣候韌性。
    (3)與美國在台協會合辦「2021臺灣海洋青年論壇」、「2021臺灣海洋治理國際研討會」及「2021臺灣海洋國際青年領袖研習營視訊活動」,以培育未來海洋青年人才,拓展青年全球視野,並深化交流合作。
    (4)依臺美環保合作協定,與美國環保署等合作,辦理「青年創新挑戰賽─海洋廢棄物處理與回收計畫」,計43個國家144件投稿,並由我國、獅子山、秘魯及斯里蘭卡等4位青年得獎。
    2.增進臺日交流
    (1)110年6月辦理與日本笹川平和財團海洋政策研究所(OPRI)定期雙邊對話,並以「沖繩周遭海域之海洋廢棄物源與匯」主題,進行跨國研究合作。
    (2)與日本環境省雙邊視訊會議,聚焦「海廢監測資料分享合作」、「海漂垃圾海廢回收再利用創新技術及制度合作」、「海洋微型塑膠監測」,達成共享資訊之共識。
    (3)與日本環境省達成洽簽合作備忘錄之初步共識,日方已會商日本相關部會並提供我方「合作備忘錄」及「三年期行動方案」在案,刻保持聯繫與應對,賡續推動相關簽署作業。
    3.深耕新南向國家交流
    本會首度成為「臺越環保合作協定」執行機關;另為推動海巡交流,菲國海巡署已推薦2位學官至我國警大就讀。
    4.推展臺歐交流
    與荷蘭在台辦事處合辦「風電能源,生態永續─2021臺荷線上系列研討會」,充分交流臺荷發展現況及推動計畫,並借鏡經驗推展離岸風場多元使用及環境監測等研究。
    (二)拓展多邊關係
    1.派員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第17、18屆海洋與漁業工作小組(OFWG)」等會議,並於111年3月辦理「APEC區域運用創新科技增進海洋廢棄物監測能力建構研習營」,強化與經濟體互動;另向APEC申請經費於2023年在臺主辦會議,已獲APEC秘書處原則同意。
    2.參與經濟學人舉辦「第一屆亞太地區世界海洋高峰會」,以正式官銜代表我國政府就「台灣海洋能源」議題發表演講,行銷我國海洋領域軟實力。
    3.與美方合作於「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辦理官方周邊活動,宣傳並發表CORVI國際合作研究成果,呼籲各界重視並投入氣候與海洋脆弱性風險指數之研究。
    4.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信天翁與水薙鳥保育協定第12屆諮詢委員會議,以瞭解海鳥族群保育現況及減少意外捕獲海鳥作法,作為我國海鳥保育推行參據。
  • 健全海洋人力,強化海洋效能

  • 十二、健全海洋人力,強化海洋效能
    (一)本會人力現況
    本會及所屬機關(構)預算員額12,642員,現有11,741員,人力編成達92.9%。將視業務實需及職缺數賡續遴選海洋專業人才進入本會暨所屬機關(構)服務,以應推動海洋政策業務所需人力之需求。
    (二)奠定選才基礎
    考試院110年同意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海洋行政及海洋技術等2類科,本會持續以考試用人延攬海洋領域專業人才,俾使「教學、考試、用人」發揮效益。
    (三)培訓專業知能
    開設海洋法、國際關係、海洋事務及海洋環境管理等課程,以提升人員專業職能;發行「海事處置專書2」、「海洋探索 Marine Research」等,彙集海洋各領域研究議題及處置經驗,開拓海洋研究視野;另辦理「2021年『國際海洋法』新發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BBNJ)學術研討會」,培育國內海洋專業人才接軌國際協定之知識。
    貳、未來施政重點
    一、統合海洋事務,完備海洋法制
    (一)擘劃國家海洋政策
    為使國家海洋政策方向符合社會發展現況,並呼應國際趨勢,本會將依海洋基本法與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賡推海洋政策落實海洋事務,以引導各級政府實踐海洋政策與行政措施。
    (二)賡推制(修)訂相關法令
    戮力辦理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等草案之立(修)法工作,完成跨部會意見調適及行政院審查作業,以儘速將相關法案報送大院審議。
    二、發揚向海致敬、優化親海服務
    (一)擴充資訊平台服務
    持續優化「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資訊服務平臺」資訊內容及介面,並建置海洋驛站導覽線上預約系統及介接「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動態資訊系統」,持續增加平臺功能,鼓勵國人親近海洋。
    (二)優化遊憩場域及普及文教體驗
    與地方政府持續合作推動友善釣魚示範區,並持恆經營海洋驛站,結合驛站服務設施及展覽空間,辦理海洋教師研習及學生體驗營等系列活動;另優化海洋保育教育中心,以開創海洋文教多元發展。
    (三)推升救生救難量能
    111年補助14個縣市20項計畫,提升區域警示與救生救難能量,並持續提升海巡救援裝備效度,以減少搜救盲區,使民眾安心用海。
    三、保護海洋環境,永續海洋資源
    (一)強化海污應處量能
    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強化100噸以下油污染事件應處量能,並規劃新增建置10處海污應變資材倉儲,以因應海污即時應處整備所需。
    (二)賡續檢測海域水質
    因應偶發性海洋污染案件,將持續機動檢測與定期分析海域水質,以有效監控並即時應處。
    (三)落實海域環境監測
    調查掌握海洋廢棄物污染分布類別、數量及熱點,建立海洋廢棄物辨識模型;另每季公布海廢地圖,據以研訂海洋廢棄物管理政策。
    (四)推升海廢回收機制
    優化海廢末端處理作業,結合「海廢再生聯盟」業者(機構),健全回收與再利用機制;另簽訂開口合約強化即時清除量能,並串聯環保艦隊及潛海戰將等,公私協力清理海洋廢棄物。
    四、復育海洋生態,厚植海洋保育
    (一)提升救傷量能
    為強化重要瀕危海洋生物復育及救援網絡,賡續優化鯨豚、海龜搶救站及救傷中心設備,並執行鯨豚、海龜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救援行動,針對受傷個體進行收容照護及野放,提升救援處理效率;另招募海洋保育志工並落實專業訓練,據以深化海洋保(復)育及相關研究。
    (二)厚植海洋保育管理
    擴大推動海洋生物保育計畫,並協同海洋保育巡查員,落實海洋保育監測調查與在地巡查工作,以及查核鯨豚觀察員執行狀況,降低離岸風機等開發行為對於鯨豚活動之影響;另宣導友善賞鯨、賞龜教育活動,提升保育意識及奠定永續生態觀光的根基。
    (三)推升海洋保育網功效
    持續精進海洋保育網資料庫,更新海洋廢棄物、海域水質及海洋野生動物擱淺等資料,並鼓勵民眾回報垂釣魚種等海洋公民科學資料,深化民眾海洋保育的知能。
    (四)深化永續發展目標
    為推動海洋生態永續發展,將統合推進海洋保護區跨部會協商機制、評估生態熱點,並推動劃設海洋保護區,以落實「臺灣永續發展目標」第14項「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以確保生態多樣性並防止海洋環境劣化」目標。
    五、防範疫病入侵,強化邊境查緝
    (一)嚴密邊境防疫
    1.阻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
    國際疫情嚴峻,為應新型變種病毒之威脅,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及公布訊息,滾動修正相關防疫措施;另持續強化港口安檢、海上巡緝等各項邊境勤務及查緝工作,避免走私、偷渡等不法活動形成防疫漏洞。
    2.防堵「非洲豬瘟」入侵
    持續加強各項查緝走私作為,落實海上及邊境安檢工作,並針對來自疫情警示地區之船舶列為重點注意對象,加強安檢力度,嚴防攜帶肉類產製品入境;另利用社群媒體等推播管道積極對外宣導防檢疫觀念與防疫作為,加深民眾防疫意識。
    (二)精進查緝作為
    優化各式偵蒐及科技鑑識設備,提升科技輔勤效能。鏈結友軍機關建立犯罪資料庫,分析比對犯罪組織與網路,掌握查緝先機,據以精準打擊不法犯罪,且持續向上溯源追查,以阻絕不法源頭。
    六、守護漁業資源,維護國家主權
    (一)賡續我國海域維權
    因應周邊海域局勢及國際漁業養護等趨勢,持續參與國際會議,強化國際交流,並落實「捍衛主權、維護漁權」政策,依據「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加強部署巡防艦船艇於臺日、臺菲、兩岸及南海海域執行巡護任務。
    (二)履行漁業管理責任
    為永續發展海洋,善盡公海養護管理責任,落實國際漁業管理之規範,持續視疫情狀況規劃執行公海巡護任務,配合國際趨勢共同打擊IUU漁業行為,確保海洋生態健全及永續發展。
    (三)遏止違法越界陸船
    針對各海域漁汛期、中國大陸伏季休漁期結束及東北季風期間等重點時段,依海域情勢、陸船分布情形及艦艇能量,彈性部署勤務。除機動調派大型艦、配置新造100噸級巡防艇外,並適時辦理擴大掃蕩勤務,落實執行兩岸協同執法,強化取締能量與嚇阻力度。
    (四)防堵陸船違法盜砂
    因應大陸抽砂船盜採砂石致破壞海洋生態,持續將金門、馬祖及澎湖臺灣灘盜砂熱區列為巡邏重點海域,並視海域狀況增派艦艇及特勤人員加強取締,強化執法作為,辦理專案任務查扣違法抽砂船,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七、充實搜救量能,強化災害應變
    (一)提升搜索救助效能
    運用科技輔助搜救任務執行,以安全性、穩定性、耐用性較高之裝備輔助執行搜救勤務,確保執勤人員安全,並提升整體救援量能、縮短救援時效及強化海上及岸際救災效能,提升救生救難案件之尋獲率,保障國人生命安全。
    (二)延續區域搜救合作
    視疫情狀況,採用適當方式延續與周邊國家進行搜救合作、人員交流及規劃搜救演訓活動,以推動及強化區域搜救合作機制。藉由跨國交流機會,借鏡各國救援相關經驗,提升我國救援量能與技術。
    (三)續辦「南援演練」
    規劃以具備緊急醫療救護功能之4,000噸級巡防艦,實施南沙太平島海域之海難搜救及醫療後送任務實施演練。驗證在疫情影響下相關救援機制運作,並實踐太平島成為南海人道救援中心與運補基地之角色與地位。
    八、發展藍色經濟,推動產業升級
    (一)輔導推動產業升級
    持續挹注地方政府資源及辦理海洋產業發展焦點座談會,與產、官、學建立溝通協調平臺,進行橫向協調聯繫,協助解決海洋產業面臨之問題;另邀集專家學者輔導地方政府推動海洋產業創生,發展具潛力之產業,振興藍色經濟。
    (二)賡推永續管理指引
    建立協調平臺,不定期檢視並滾動式檢討調整指引內容,選定示範場域實際操作,期在兼顧海洋生態的前提下,推動海洋遊憩活動多元發展的目標。
    (三)推升造船產業量能
    落實國艦國造,持續推展並積極管辦「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及「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另持續推動「國家船模實驗室建置委託專業服務案」,以提升國內造船核心技術量能、國防自主及協助產業再升級。
    九、 建構基礎圖資,積累研究量能
    (一)廣蒐海洋基礎資料
    規劃研提應用5G、AIoT技術之「智慧海洋」中長程計畫,透過人工智慧及物聯網技術完備海域環境長期調查監測;另精進全國海洋資料庫網站系統架構與功能,開發符合標準之應用程式介面,以支援海洋事務決策運用。
    (二)完善海洋生態水質實驗室
    持續建置分析儀器設備,以充實海洋水質菌種相關分析研究。逐步建立分析方法,以朝向取得實驗室認證的目標邁進。
    (三)建構海洋綠能藍圖
    持續投入海洋綠能技術研發,並推動洋流能關鍵技術開發。規劃20kW浮游式發電機組實海域錨碇測試、百瓩級陣列式發電機組等,逐步邁向商轉;另協辦經濟部訂定海洋能躉購費率,健全綠電參與制度。
    十、厚植海洋文化,推動教育發展
    (一)跨部合作共推海洋教育
    與教育部、社教館所、各級學校合作,並鼓勵學校成立海洋社團。以行動教育理念,多元推廣社會大眾海洋教育,促進民眾親近海洋、認識海洋、愛護海洋。
    (二)擴充海洋文化知識建構
    辦理海洋文化資產整合研析,盤點具歷史意義與發展潛力之海洋文化資源;另擴充海洋文化知識基礎,致力推廣臺灣海洋文化特色。
    (三)強化海洋文化推廣量能
    舉辦海洋文化主題訓練課程,培訓導覽志工與種子教師,投入海洋社會教育;另跨部會協力推展,提升全民參與,厚植國人海洋文化意識。
    十一、務實拓展外交,推升國際合作
    (一)雙邊國際合作
    1.推升臺美交流合作
    (1)持續與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策辦「2022臺灣海洋國際青年論壇」及「2022台灣海洋國際青年領袖研習營」等國際活動,深化臺美合作夥伴關係。
    (2)於臺美「設立海巡工作小組瞭解備忘錄」架構下,依據雙方關注議題設立專案工作小組,並由雙方海巡單位設立窗口,據以展開交流,以持續推動雙方海巡於海上救難、海域安全、共同行動與漁業資源保護等議題之合作。
    (3)持續推動「氣候與海洋風險脆弱性指標」倡議,以協助友邦之沿海城市因應氣候變遷之挑戰並建立氣候韌性;另規劃於大型國際海洋會議等場域發表相關研究成果,強化國際參與及國際能見度。
    2.厚植臺日交流
    採雙軌方式與日本環境省持續推動實質合作交流,透過定期對話會議凝聚共識實現簽署「臺日海洋廢棄物應處合作備忘錄」之目標。
    3.深化新南向國家交流
    持續推動與新南向目標國家洽簽相關合作備忘錄,透過APEC平臺,以強化與新南向國家海洋事務交流。
    4.拓展南太友邦交流合作
    於太平洋友邦國家馬紹爾、帛琉、諾魯簽署之海巡合作協定架構下,持續利用公海巡護任務時機,辦理海巡交流活動,並推動共同辦理救生救難、海域執法等面向之合作,盼藉拓展國際合作,促進區域和平穩定。
    (二)多邊國際組織參與及籌辦國際會議
    1.參與「第7屆我們的海洋大會(OOC)」
    與環保署、外交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籌辦,藉由提出我國承諾、辦理周邊展覽、參與青年峰會等方式強化與世界各國之鏈結。
    2.籌辦「2022臺灣國際海洋論壇」
    於111年6月辦理「2022臺灣國際海洋論壇」,針對「聯合國海洋科學永續十年」及「後疫情時代藍色經濟」等主題,邀請國際專家學者參與交流。
    十二、強固關鍵設施,確保資訊安全
    (一)建置關鍵防護確保指管能量
    為強化資通訊關鍵基礎設施電磁脈衝防護能量,規劃建置電磁脈衝防護設施。以符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之政策指導,防範人為科技破壞或自然災害等威脅,確保資訊系統穩定運作。
    (二)引進AI科技網路資安聯防
    為符合「資安即國安2.0」政策,引進資安事件分析整合(SIEM)及自動化決策系統(SOAR)等AI技術,預測攻擊模式。以提升威脅情資預警及整體主動防禦能量,並共享國安團隊運用情資,達成網路聯防目標。
    (三)強化資安韌性完善備援機制
    針對日新月異的駭客攻擊型態,藉由資安設備分析、偵測與回應,找出攻擊媒介與及早防制措施,避免重要資訊系統遭受網路駭客及惡意程式攻擊損害。妥適規劃系統備援等風險轉移措施,輔助遂行機關核心業務,營運常保永續發展。
    參、結語
    海洋是國家發展的重要根基,如何透過政策引導我國朝向海洋發展是重要議題與挑戰。為此行政院特設立本會,並由本會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
    本會成立後亦發揮海洋事務協調之功能,並藉由所轄之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使海洋政策從研展、規劃到執行能有一致之步調,戮力執行各項工作,並善用海洋資源,培養國力與競爭力,亦落實向海致敬各項政策目標,持續朝「生態永續、海域安全、產業繁榮」之海洋國家邁進。
    另有關上會期大院內政委員會所提臨時提案2案均已函復說明,辦理情形請各位委員參閱書面報告附表。
    接續提報本會主管111年度預算解凍報告。
    壹、預算凍結情形
    大院審議本會主管111年度預算案,議決通過歲出預算240億7,496萬1千元(本會4億7,837萬2千元;海巡署及所屬225億6,946萬6千元;海洋保育署6億7,872萬元;國家海洋研究院3億4,840萬3千元),並凍結其中23項預算合計12億4,347萬5千元,須向大院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本會於111年2月25日函請大院同意解凍相關預算,嗣經大院第10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議決「本會第2目海洋業務凍結十分之一」項須交貴委員會審查,餘22項列報告事項。
    貳、討論事項
    案由:提請同意解凍「本會第2目海洋業務凍結十分之一」,俾利業務推動。
    說明:
    一、委員所關切本案相關議題,經綜整謹摘要報告目前辦理進度如次:
    (一)在「健全海洋法制」方向:
    1.「海域管理法(草案)」:
    本會於111年1月28日陳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於111年3月2日召開第1次審查會議,刻依審查意見辦理相關工作。
    2.「海洋保育法(草案)」:
    本會於110年12月29日陳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於111年1月19日召開審查會議,刻依審查意見辦理相關工作。
    3.「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
    本會於109年1月21日陳報行政院審議,業經行政院跨部會審查完竣,將俟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函請大院審議。
    4.「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
    本會於110年11月30日陳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於111年1月5日召開審查會議,刻依審查意見辦理相關工作。
    上述海洋四法係依據海洋基本法中有關生態、安全及繁榮三個發展願景所推動之相關作用法,為本會推展海洋業務所必須,期早日完成相關法制工作。
    (二)推廣海域遊憩活動:
    本會於109年7月1日建立一站式資訊服務平臺,以整合各機關之相關海域遊憩資訊,便於民眾親近海洋,推行後成效良好,為賽續提昇服務品質,將再蒐集民眾及焦點團體意見辦理系統優化更新;另建置之「海域遊憩船舶進出港線上申請系統」亦已於111年1月起上線使用,落實開放海洋、推廣民眾海上旅遊之目標。
    (三)原住民傳統海祭或漁撈遭受之限制:
    為避免因執法疑義致原住民族權益受損,本會彙整完成「海岸巡防機關執法涉及原住民事務相關疑義問題集」供海巡執法人員參考,並建立業務聯繫窗口,推動「強化蘭嶼地區及周邊海域海洋資源保育專案」,以維護原住民族海洋傳統文化。
    (四)減少海洋廢棄物:
    本會於110年11月9日邀集漁業署及相關牡蠣養殖之地方政府召開「研議保麗龍替代浮具補助及衍生物去化管理」會議,推動由源頭管理及強化法規兩方面著手,透過建立獎勵補助機制、推行漁具實名制及落實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等方式,將保麗龍浮具逐步汰換為環保浮具,以減少海洋廢棄物產生,達成兼顧環境永續及產業發展之目標。
    (五)強化海域(岸)救生救難能量:
    本會平時致力於強化與警消等災害防救機關及民間救難團體間橫向聯繫,遇有重大災害時即協同應處,並於110至111年間辦理「救生救難裝備精進與智慧化計畫」,以智慧化、現代化、機動化及高規化等面向籌購各式救援裝備,以提昇救生救難能量。
    (六)發展無人水面艦艇:
    本會於110年「全國海洋資料庫」導入結構化資料標準作業程序,透過制定標準化程序整合機關間資料交換機制,已收納國海院、水利署、中央氣象局及交通部港灣科技研究中心等機關單位產製之海氣象資訊,可提供無人水面艦艇計算海域海流、風速、風向、波浪等海域水文基本資訊,因相關配套甚多,未來將偕同交通=部等有關單位賽續進行國內相關法規盤點與修正,並研究其可行性,以確保我海上交通秩序及安全。
    二、預算解凍之必要性
    (一)本會「海洋業務」預算係用以辦理「海洋法令之統合規劃」、「海洋資源管理與產業發展」、「海洋環境永續發展」、「海域與海岸安全維護」、「海洋科學研究與海洋資料庫建置」等工作。
    (二)前述業務計畫係本會施政重點項目,在海洋法制、海域遊憩、海洋垃圾減量、海域(岸)救生救難等面向,均持續積極推展中,並已陸續看到成果,所凍結預算係推展與管理海洋業務之亟需,預算解凍實有必要。
    參、報告事項
    有關列報告事項計22項,相關辦理情形說明敬請參閱書面報告附錄。
    肆、結語
    感謝委員在審議本會主管111年度預算過程對本會及所屬業務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這些關心、提醒、督促及精進我們海洋業務的意見,本人相當重視,能立即處理項目皆已儘速趕辦,無法立即處理部分亦朝委員建議方向積極研處規劃,並已列入現階段工作重點。
    本會及所屬刻正積極依施政計畫進度並配合預算期程戮力辦理相關業務,懇請委員支持解凍相關預算,讓本會及所屬施政計畫能儘早按規劃期程辦理,做好海洋管理業務。
    最後再次感謝委員對本會的愛護與指導,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平安如意,謝謝!
  • 主席
    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本會委員每位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因為今天處理預算凍結案,本次會議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沒有,謝謝。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 質詢:羅委員美玲:9:35

  • 羅委員美玲
    (9時35分)主委早安。主委,我剛剛聽到您在做業務報告的時候,特別提到臺灣積極在推動國際救援的合作,落實區域救援的機制,維持國際搜救合作,增強聯合協處能量。其實有關於國際救援合作機制,在今年4月初有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就是獅子山共和國的貨輪在澎湖海域遇難,當時這艘貨輪上面有6名韓籍船員失聯,所以韓國跟臺灣聯繫之後,在臺灣的允許之下,韓國海洋警察廳就派了他們的海巡艦到臺灣的水域,跟臺灣的海巡署共同做搜救的工作。國際公約一直強調,希望各國可以將海難搜救視為國際活動,可是國內卻有所謂的專家學者批評韓國的海巡艦進入我國海域搜救是喪權辱國,他說臺灣太丟臉了,為什麼可以讓韓國的巡邏艦進到臺灣的海域,如入無人之境?我當然知道事後海巡署有做了一些解釋。對於這個部分,主委,你有什麼話要說?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早。我想誠如剛才委員特別強調的,海難的救助屬於人道救援,沒有什麼管轄權的問題,因為這一次獅子山貨輪的船籍是獅子山籍,但是船上的6位船員都是韓國籍的。
  • 羅委員美玲
    6位都是韓國籍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全部都是韓國籍的。韓國政府非常關切他們同胞生死的狀況,所以透過韓國的搜救中心向我們國家的搜救中心提出申請,希望派船來共同搜救。我想這是一個人道救援、普世的價值……
  • 羅委員美玲
    所以媒體記者披露這位「專家學者」提出這樣的說法,對於如此不專業的說法,我想對於海巡署及國人來講,其實都覺得難以接受,而且人道救援活動本來就是國際的慣例,我覺得這種說法有點撕裂臺灣與韓國或國際間、國人的感情。
    這讓我回想起過去921大地震的時候,日本、美國、土耳其等等二十幾個國家總共有七百多位的救援專家進到臺灣協助搜救,內水當然是領土,這些人進到臺灣來,當然也是進到我們領土的一部分,難道我們會說這是喪權辱國嗎?像過去土耳其發生強震的時候,我們也有派救援隊過去,難道我們的救援隊進到土耳其,他們就會覺得被人家羞辱了嗎?對於這種讓人難以接受的言論,海巡署可能第一時間就要出來做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想特別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訊息在那天接近黃昏到晚上的時候發布的,我們海巡署在當天第一時間就發了新聞稿做澄清,然後就把相關的情事都講得很清楚。在人道救援上面我們不分國籍,也沒有分什麼藍綠……
  • 羅委員美玲
    而且這還是經過我國同意之後才進入我們的內水。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這一定是經過我們國家主管機關的同意,海巡署給予它很多的協助。我想對於海巡署所有的救難上面,我們必須給他們掌聲及肯定。
  • 羅委員美玲
    是,我剛才會提到這個例子,是因為它在國際的海難的救援當中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對於這個部分,我們給予海巡署非常大的肯定。
    再來,我想請教的是,為了配合國艦國造的政策,海巡署有推動籌建海巡艦隊發展計畫,從107年到116年這10年當中會興蓋4,000噸以下的艦艇總共141艘,現在國內有提出一些質疑,擔心有船無人。其實這樣統計下來的話,如果從109年到116年我們新造艦艇所需要的人力總共是2,317人,如果汰除掉船艇可運用的人力,還要增加711人,請問人力的訓練來得及補充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簡報上這張表其實就可以用來說明,造艦有一個期程,我們新造了一條船,可能相對地就會汰除一條船,人力就會轉用,所以在造艦的速度上面與人力的進用上面,我們會做一個規劃。你可以看到,從109年開始我們要請增54個人,110年到124個人,111年招82個人,逐年人數的需求是不一樣的,都是配合造艦的期程來完成的,這些人力的請增都在我們招募的規劃當中。在艦艇方面,來源大概有警大、警專、海巡的……
  • 羅委員美玲
    請主委說明一下目前招募的狀況。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現在招募的狀況都很穩定,人力都是足夠的。
  • 羅委員美玲
    是,所以人力是足夠的,711人的人力其實還是可以逐年補足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整個造艦計畫已經都經過行政院核定,就會逐年地把我們的員額增補。
  • 羅委員美玲
    再來,我看到立法院的評估報告裡面提到,以海委會海巡署海巡人員適任的證書來看,其實合格率算是不高,低於七成,請問主委,這個部分要解釋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想這個可能是數字統計上面的錯誤……
  • 羅委員美玲
    你認為是有錯誤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有一些沒有把它說清楚,其實在海巡署海洋總局整個艦艇裡面還有很多是岸上業務單位的人力。
  • 羅委員美玲
    岸上業務單位,所以它把他們包含進來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就是他們只要上船……
  • 羅委員美玲
    其實那些人是不需要證書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他們也可以有證書,他們可能現階段是在岸上服務,但是也可以調到艦艇上服務,至於他們調到艦艇上面擔任什麼樣的職務、需要什麼樣的資格、有什麼樣的證照,這是一定要照規定去做的。
  • 羅委員美玲
    所以這部分其實是有問題的,這個數字跟現實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不能拿全部的人力除以有證照的人力來算,分母應該是用在艦上服務的職缺有多少,來看我們現在有執照的人有多少。
  • 羅委員美玲
    OK,這部分其實是有問題的。可是我知道,像證照有所謂最低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剛才艦隊分署長告訴我,以我們現在艦艇需求的人力證照數跟現有的人員有證照的數目來看,現在已經有證照的人遠大於我們需求的人力,所以它是足夠的。我覺得這個數字可能要請艦隊分署再去跟統計的……
  • 羅委員美玲
    對,因為統計報告出來的話,看起來好像不是很好看,就是居然有高達將近三成的人是沒有證照的,會引起國人的疑慮,到底這是怎麼樣的狀況?現實狀況是怎麼一回事?可能海巡署還是要提出一個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我們會跟統計的機關再去做一些說明。
  • 羅委員美玲
    好,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 質詢:李委員德維:9:45

  • 李委員德維
    (9時45分)副秘早。大家還是非常關心行政院現在相關員工染疫的狀況,您可以大概說明一下嗎?
  • 主席
    請行政院李副秘書長說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委員好。禮拜天的時候我們有3名司機確診,我們在院裡面成立了PCR篩檢站,也買了快篩試劑讓同仁自己快篩。
  • 李委員德維
    所以現在所有在行政院上下班的員工,包含蘇院長,大家都做了相關的快篩檢測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目前還沒有全部都做完。
  • 李委員德維
    所以狀況怎麼樣?應該這樣講,現在有多少人居家隔離?我們知道包含副院長、副秘書長都居家隔離,有多少位員工也好、或者首長也好,現在居家隔離的狀況怎麼樣?或者有多少人是屬於自我健康監測的部分呢?
  • 李副秘書長國興
    目前那3位司機同仁確診以後,我們總共有11位同仁是居家隔離,另外有5位同住宿舍的同仁是自我健康監測。
  • 李委員德維
    所以現在總共是16位就對了?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對,16位。
  • 李委員德維
    好。不諱言,外界有一些專家在講有所謂的陰轉陽的可能性,現在的檢測後來還是有一些狀況發生,所以行政院在這個部分有沒有做一些相關的準備?其實我們內政委員會就有開始實行線上質詢,行政院院會有沒有這方面的準備或思考、安排呢?
  • 李副秘書長國興
    我們經過去年一整年疫情的處理,都有相關的機制,譬如線上會議也都有在處理。禮拜天的時候有3位確診以後,我們也加強辦公室的清潔及消毒;還有,因為是司機染疫,所以相關的車輛也加強了消毒。另外,我們的員工餐廳也加強清消,並加置隔板。目前都有在處理。
  • 李委員德維
    這一點當然大家還是非常關心,行政院畢竟是我們的行政中心,所以這點還是要請副秘帶回去,因為大家都非常關心。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好,謝謝委員。
  • 李委員德維
    主委,請教一下,報載4年前海巡柯士官長搭乘直升機前往彭佳嶼的外海救援,最後昏迷休克、殉職,法院判決空勤隊派錯直升機執勤,以致於吊掛人員殉職。請問海巡署的空勤吊掛人員如何跟空勤總隊共同執行搜救任務?指揮權在誰?現場的評估狀況又如何來避免這種不幸的事情再發生?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想空勤總隊成立以後,在空勤人力的運用上,空勤總隊就是負責駕駛、操作飛機。後艙就是分兩部分,假如是在陸域,是由消防署派人來做後艙的吊掛;海域的話就由海巡署派人來做吊掛。所以這已經在空勤總隊執行這麼長的時間了,他們之間的權責劃分都已經很明確了,至於飛機的派遣,那是空勤總隊的責任及權責,他們有他們的規定,因為我不是很瞭解他們派遣的原則及方法,所以我沒辦法在這裡做評論。
  • 李委員德維
    好,請教未來如何籌劃海巡空中的勤務能量?因為我們看到報告有規劃購置12架大型定翼機跟8架直升機,建立自己空中偵巡的能力,那現在進度怎麼樣?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是一個構想,特別跟委員報告,當初成立空勤總隊就是希望航空一元化,把空中的兵力都集中在空勤總隊,由他們來共同執行,因為這個是比較專業的東西。至於現在要不要在海巡署建立空中的能量?其實我們大家做了很多很多的討論,我們也認為有其必要性,但是目前來講,剛才委員提到大型定翼機,我覺得那是大家剛開始的一個構想,慢慢地討論討論以後,我們現在覺得未來海巡的空中兵力,首先是朝無人機來規劃。
  • 李委員德維
    好,所以現在是以無人機的規劃為主?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是什麼樣的無人機?需要多少?怎麼編、怎麼配?都還在討論中,都還有不確定性。
  • 李委員德維
    這部分當然請主委多費心。再請教一下,大陸的外交部,包含國務委員王毅3月說大陸跟東協啟動南海行為準則的磋商,有很多進展,請教一下,你們有掌握到現在最新的進展嗎?我們的立場跟態度是怎麼樣呢?不諱言,俄烏戰爭持續進行,中美在南海的競逐、角力不斷,怎麼樣來因應這個部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南海行為準則是他們現在討論的一個重點,他們也希望儘快完成,但是我覺得其實所有東協國家對中共在南海的軍事化跟動作都有疑慮,所以他們在這上面可能還很難去達到一個共同的協議,我們知道中國大陸現在採取的是一對一的方式,他們想各個突破,但是我覺得東協國家也不是那麼好說服,所以他們現在在跟每一個國家談判的時候,我們都儘可能地蒐集、掌握他們的狀況。
  • 李委員德維
    這個部分要請海委會多辛苦一下。主委,請教一下,因為美軍印太司令部的司令說大陸在南海建立的人造島已經至少有3座完全軍事化,這樣對於我們的太平島會有影響嗎?因為國防部邱國正部長說太平島不是以軍事為主,是以海巡人員為主,不是軍事化的設施,而是以維護海域安全來著眼,請主委回應一下我們現在在太平島跟南海的部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南海的政策在105年7月19日總統已經有特別宣示四原則、五做法,主要就是希望把太平島打造成人道救援跟整補的基地,也就是說我們希望不要朝軍事化發展。剛才委員講的,中國大陸一直提升南海這些島礁(美濟礁、渚碧礁、永暑礁)的軍事能量,我覺得這就造成週邊國家都覺得他是在破壞……
  • 李委員德維
    有疑慮。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破壞現況,大家的警戒心都越來越強,所以我覺得在這個狀況下,我們自己做好我們自己該做的事情,把相關的整備做好,提升相關的訓練,對於各種可能發生的狀況都預擬應處的作為,然後好好地演練,當這個狀況發生的時候,我們就可以有效地應付。
  • 李委員德維
    主委,我還是提醒一下,因為我們在太平島的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預計是109年到112年,總經費是16.5億元,但當然也不諱言,去年11月才開工,進度的部分要請海委會多多關心。另外一個部分當然就是駐島的相關設施,也預計從108年到112年興建高雄海巡隊南沙分隊的廳舍,好像4月11日才決標,請問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嗎?還是經費不夠?還能在明年如期完工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特別跟委員報告,不管是浚深或是廳舍的工程,第一個都是受到疫情的影響,因為南沙太平島太遠了,我們對上島的人有嚴格的管控以預防疫情。第二個就是物料的上漲、人工的缺乏,所以導致多次流標,當然物價上漲就變成預算不夠,在報了修正計畫以後,現在都決標了,整個浚深工程在去年年底就開工了,現在工程進度非常順利,我們希望能依照計畫的期程完成。廳舍的工程現在也決標了,我們希望後面的也能趕工,儘量不要讓完成的期限拖延太久。
  • 李委員德維
    好,謝謝主委,我想大家都非常關心南沙,所以這個部分請海委會要拿捏好相關的進度,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謝謝委員。
  • 李委員德維
    謝謝主席。
  • 主席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 質詢:莊委員瑞雄:9:56

  • 莊委員瑞雄
    (9時56分)副秘書長早。行政院其實是整個政務推動的中心,本來今天秘書長要來備詢,但是好像有點狀況,這一波疫情對於行政院的衝擊,看起來是有自己的同仁確診,現在情況怎麼樣?
  • 主席
    請行政院李副秘書長說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如同剛剛說明的,禮拜天有3名司機確診,經過疫調以後,相關的接觸者有11名是居家隔離、5名自我健康監測。禮拜一我們PCR174人、快篩123人,結果全部都是陰性。
  • 莊委員瑞雄
    現在在整個行政院大樓上班的有多少人?
  • 李副秘書長國興
    有八百多位。
  • 莊委員瑞雄
    那為什麼是篩這些人,其他的為什麼不也順便?
  • 李副秘書長國興
    我們分3天篩,昨天(第2天)PCR279位、快篩98位,有1位工友確診。
  • 莊委員瑞雄
    所以我跟你說這不能開玩笑。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對、對、對。
  • 莊委員瑞雄
    病毒沒在分誰官比較大、比較小。
  • 李副秘書長國興
    沒錯。
  • 莊委員瑞雄
    可是你們叫做行政院,是整個政務推動的地方,為什麼會有新聞?其他地方的一個工友,人家比較不會覺得有什麼,匡列了誰也不知道嘛!為什麼新聞鬧這麼大?因為你們叫做行政院,全國的政務都是你們在推動的,你們要比其他地方更小心才對啊!
  • 李副秘書長國興
    今天會有第三批的採檢,包括PCR跟快篩,我們都正在處理。
  • 莊委員瑞雄
    要上緊發條,不能開玩笑,好不好?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好。
  • 莊委員瑞雄
    我另外還要追問,其實應該你就可以做決定了,你看這次的疫情,接下來可能有快篩的問題,我看就有點類似口罩要變成國家隊,這些廠商本身被認為是有生產能力的,但是因為人手的問題,就你的預測,我們政府去做徵用以後,在行政院、指揮中心的掌控之下,試劑有沒有辦法很快、順利地生產,國內就不會有缺貨的問題,民眾也可以拿到相對比較低的價錢?
  • 李副秘書長國興
    現在快篩試劑的價格都比較高,目前院裡面跟指揮中心也正在處理這樣的議題,我們會讓它的價格下來,在配送方面也會做一些改變。
  • 莊委員瑞雄
    是這樣,今天你們剛好有一些預算要解凍,整個快篩試劑,疫情多點爆發以後,其實兩個問題,第一個、民眾的問題,我剛剛提的問題。第二個、其實也有這些公司員工的問題,大家要上班嘛!生產不夠的時候,有些人買不到,價格就會比較高。行政院現在既然要作出決策了,好像也邀請國防部幫忙,是不是這樣?
  • 李副秘書長國興
    這個部分他們正在研議中。
  • 莊委員瑞雄
    我都看到報紙了,你們還跟我說在研議?報紙不是說已經決定了嗎?現在國防部也是認為你們一聲令下,他們就馬上使命必達。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嗯、嗯、嗯。
  • 莊委員瑞雄
    「嗯」是什麼意思?決策了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這部分我要再確認一下。
  • 莊委員瑞雄
    回去趕快轉達,這個不能開玩笑好不好?
    主委,朝野都給你肯定,但是還是有問題要就教一下。你喜歡游泳嗎?你有沒有去過我們小琉球?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有。
  • 莊委員瑞雄
    你有沒有下水?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有。
  • 莊委員瑞雄
    你還沒有摸到水,下次我帶你去。其實臺灣是海島型國家,我們看看屏東面對3個海,你如果從新園到東港,你一定是去東港坐船的,也不一定,不一定是搭客輪;你到小琉球去,從小琉球回來會到林邊、佳冬、枋寮、枋山、車城,就沿著臺灣海峽。船再繼續開,會到南灣、船帆石、鵝鑾,那邊就是巴士海峽。你再轉一下到風吹沙、滿州、九棚、牡丹,那邊就是太平洋了,這是一個海島型國家,對屏東來講,我們算得天獨厚。
    我們的國民四面環海,可是我們卻沒有特別的海洋意識,而我要談的是,其實你們海委會成立以後有很多功能,本席更注重的是你們現在對海洋保育這一塊也特別注重。但以本席來看,我們那邊算是四季如春,觀光客也很多,但以這些海洋運動來說,主委,你猜這是誰?黑黑的那個,看一下他的身材,你還笑、還懷疑,是小弟我,我真的是去挑戰的,下次還要再挑戰。
    我的問題就來了,像自由潛水是非常好的,是休閒也是運動,對整個產業也有很大的幫助,如果這個地方也讓更多人來,更多人到這個地方去接觸,我相信海委會一定會很開心。但是整個海域的區域劃分,有時候對於進行浮潛跟自由潛水這些海上運動的人,旁邊就有漁船,你看我那天要下水的時候,剛好船就在旁邊而已,當地民眾來跟我反映,其實大多數都是友善的,可是這個部分牽扯到漁民、觀光跟海上運動的愛好者,權益怎麼劃分?海委會如何針對安全性的問題去做規劃?主委你知道我的意思吧!仿傚其他國家來看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講的這個問題,從行政院推向海致敬開始,要把海岸開放,希望鼓勵大家去海邊、去做海域的遊憩,我們就開始著手做,第一個,以前都是危險海域因此禁止大家活動,現在沒有危險海域,都有分風險等級,例如在不同海象狀況下的風險是什麼、適合做哪些海域活動或不適合做哪些活動,我們的指引已經發到各主管機關去。
    第二個,我們去做所有海域活動有沒有衝突性的研究,譬如在航道上絕對不能去做相關禁止行為,我們也將相關研究提供給主管機關。第三個,我們做了一個研究,就是這個海域有多大、承載量有多少,相關研究也給了各主管機關。
    因此我們希望由主管機關來劃,像委員講的這個海岸線,大概有國家公園管理的、有屏東縣政府管理的、有水利署管理的,還有觀光局管理的,所以主管機關要開放,他就說哪個地方可以開放,假如是可以相容的,怎麼樣在開放的區域做隔離。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花蓮的七星潭以前是全部禁止,但是現在就可以開放,也是用浮標去做劃分區域,海上游泳是在這一個紅球圍成的線內區域;在海上做動力船舶活動時,在紅線之外還有另外一道紅線(紅的浮球),就用這種方式區隔,這個就是要由地方主管機關劃定,我非常瞭解委員講的意思,小琉球是一個大家浮潛的重地。
  • 莊委員瑞雄
    你就點出問題了,為什麼我質詢時間都讓你講完了?就是故意要讓你講這些答案,你講的這些,小琉球旁邊都沒有。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去跟屏東縣政府再做一些會商,因為他是主管機關,希望我們共同來努力,儘快地把它設置好。
  • 莊委員瑞雄
    國外也可以讓我們參考,你說花蓮也可以讓我們這個地方做參考,你不要把這當作一個研討會而已,你們來就是決定哪個比較好、要怎麼做,最好的方法其實只有一個,主委,我帶你去啦!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可以。
  • 莊委員瑞雄
    像剛才那樣,再給他看了一下,很帥,你就當底下那個藍色的,我就上面那個黑色的,你當海委會主委也捧我的場一下,那個沒有幾公尺,10公尺而已,你可以的啦!你會不會怕水?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不會。
  • 莊委員瑞雄
    我們去好不好?我帶你去一趟,你就知道那個地方要怎麼樣建置,其實親自走一趟,比你找各單位還清楚,反而你會發現更多問題,就這樣說好喔!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
  • 莊委員瑞雄
    好,那其他我就不問,其他的我就支持你了,但是你員額編制那麼多,可是很多還是沒有補足,這不行啦!因為接下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其實是牽扯到預算的問題。
  • 莊委員瑞雄
    那當然。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人事費不夠,我想招而且我有招的來源,但是人事費不夠,不能來了卻不給他錢。
  • 莊委員瑞雄
    不通,既然已經建置了,法定編制那麼多,我也知道總統對你非常支持,你再來還有大型的船艦要建造,人沒有補滿的話,第一個就是人不夠,但是你一直花錢建置船艦……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我特別要跟委員澄清……
  • 莊委員瑞雄
    這是一件事。第二件,在你建置完、快要補充夠的時候,但我跟你說,在地上跟在海上是不一樣的,還要輪流休假,這樣的員額不行啊!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都是經過他們精算過的,在海上的警職這部分……
  • 莊委員瑞雄
    你不能講說你們現在精算過,之前精算過才變成法定編制這麼多,然後你又說你現在的人數是精算過了,代表前面是浮編耶!怎麼可以這樣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不是浮編,那時候是因為役期轉換的影響,我想……
  • 莊委員瑞雄
    你看這張!我原本已經不想說了,只要支持就好,結果你又說?你們自己檢討看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現在軍職人員已經全部移出編制表,用以前的數字來看現在,在數字上會有差異。警職與軍職……
  • 莊委員瑞雄
    你們理當提供最新資料給本席,現在又說改過了?你們的幕僚作業實在做得很糟糕!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請海巡署到委員辦公室向委員說明……
  • 莊委員瑞雄
    這不就是最新資料?結果你說又調整過了?既然調整過,就該拿調整過的資料給我才對。我認為政府會支持你們,而朝野委員對於員額編制也會儘量支持!既然有機會在這個職位上,就該大刀闊斧改革,該建置的就儘快建置起來,重點是,主委到小琉球的時間要趕快告訴我,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 質詢:王委員美惠:10:9

  • 王委員美惠
    (10時9分)副秘書長是否知道為什麼今天會這裡?你覺得如何?為什麼會來這裡?
  • 主席
    請行政院李副秘書長說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委員早。今天原本是邀請秘書長列席,但秘書長辦公室裡另外有事,所以由我代表。
  • 王委員美惠
    辦公?還是其他什麼事?所謂的有事情是什麼事?會比來開會重要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目前院裡面正在進行快篩,昨天晚上快篩結果有一位工友確診,而該位工友係於秘書長辦公室服務,平時雖與秘書長無直接接觸,但指揮中心建議秘書長必須自我健康監測,所以秘書長正在自我健康監測。
  • 王委員美惠
    就防疫來說,我認為行政院在這部分做了榜樣,並沒有外界所說的特權或者亂來!由於昨天晚上工友確診,以致秘書長今天無法出席,轉由副秘書長代表。副秘書長,你知道禮拜一內政委員會開會時,召委鄭天財是怎麼開會的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應該是視訊。
  • 王委員美惠
    視訊?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對。
  • 王委員美惠
    所謂視訊該如何進行?需要來簽到,或者登記發言順序嗎?需要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依照行政院所召開的視訊會議,我們會截圖……
  • 王委員美惠
    我現在講的是召委鄭天財那天是怎麼開會的!為什麼這麼問?因為不需要簽到,也不需要登記發言順序,只要準備視訊,現場轉播。問題是,那是一個正式會議,但顯然對於視訊並沒有處理好就直接現場轉播出去,結果讓部長在現場一直說:鄭委員有看到我嗎?有聽到我的聲音嗎?如果有的話請揮揮手。這可不是在玩辦家家酒,是質詢,怎麼搞成這樣?這些問題請副秘書長回去要儘快處理,畢竟我們不知道何時會發生什麼事?好不好?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好。
  • 王委員美惠
    好還要更好!畢竟沒人知道何時會被感染到,也不知道何時要做什麼,你、我都不知道!所以我們必須做得更好,預防工作也要做好,本席所提到的這些問題你們要去處理!其實那天我也很納悶,很擔心傳染給別人怎麼辦?幸好就直接視訊,不用簽到,否則真不知這要怎麼處理!謝謝副秘書長,請回。
  • 李副秘書長國興
    謝謝委員。
  • 王委員美惠
    主委好。看到今天的報告,我覺得主委很認真,對於本席所提事項的辦理情形亦有報告,但本席認為還是有需要加強之處,我想主委應該聽得我的意思。
    其次,剛才其他委員也有提到搜救一事,亦即韓國申請進入我國澎湖海域搜救失蹤人員,最終還是造成兩人失蹤,四人死亡。雖說為了救人,可以不分你我與國籍,主委也說他們有申請,還說第二天會以新聞稿來解釋,請問你們的新聞稿是怎麼解釋的?請主委簡單說明。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好。簡單說,海難救援案屬人道救援,並無管轄權問題。只要對方提出申請,我們就會同意,因為海難……
  • 王委員美惠
    也就是說不管任何國家的船隻發生問題均可提出申請?是這樣子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王委員美惠
    主委,不要因為我講話比較大聲就縮回去,畢竟救人不分國籍!中共對我們不好,但如果他們提出申請,我們還是會准,不是嗎?據我所知,今年對岸已經申請兩次救援了,其中一次就在馬祖!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所以我們在澄清新聞稿上就有明確提到這點。
  • 王委員美惠
    對!主委,對的就是對,該講清楚的就是要講清楚!否則你們做得流汗,卻讓人嫌到流涎,甚至還有人認為海巡署軟趴趴,但事實上根本不是這樣!人道與主權之間,究竟該如何拿捏好分寸?我認為這才是重點!
    再者,中共在南海擴充了一些軍事設備,這些你們有掌控到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抱歉,委員……
  • 王委員美惠
    沒關係,只是我們必須讓民眾瞭解你們準備到哪裡?你們的資訊又瞭解到哪裡?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除了我們自己對南海情勢有在蒐集掌握外,我們也透過各種管道去蒐集,並與國內其他情蒐機關有情資交流。因此,中國大陸在南海所有的軍事化行動我們都能有效掌握,現在我們無法掌握的是動態,因為他們隨時會……
  • 王委員美惠
    如果我們能掌握他們的動態,又怎麼能說中共欺負臺灣人?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所以我們現在必須密切掌握他們的動態,這樣才能研判他們接下來會做什麼事。我講的動態,並非委員所說在島上設施做好與否,而是火砲兵力是否進入……
  • 王委員美惠
    這才是重點!也就是軍事設備雖然做好了,但當中配置了什麼才是重點!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所以我們現在密切掌握中,並由他們所進駐的兵力與能量,來研判下一步他們可能會採取什麼動作!
  • 王委員美惠
    海巡署在這部分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畢竟你們比其他單位還要瞭解他們究竟在海上做了什麼,所以你們要密切注意,尤其是設備完成後的後續作為。外界傳言,中共會像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一樣欺負臺灣人,這就是中共的心態!我們絕對不能有這種心態!我們是要交朋友,而不是交戰!但我們也必須做好準備,準備不代表會交戰,交朋友比交戰更好!這四十幾天以來,讓我們深刻感受到戰爭的可怕與人民的可憐,所以我們必須非常注意中共的動向。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會持續綿密地掌握。
  • 王委員美惠
    謝謝主委。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 質詢:湯委員蕙禎:10:19

  • 湯委員蕙禎
    (10時19分)管理海洋事務,主委辛苦了。過去我們教育政策所承襲的,是中國那種大陸國家的想法與政策,也因此,身為一個海洋國家,我們卻對海洋很陌生!我們四面環海,除了臺灣以外,還有其他島嶼,有豐富的海洋資源。而海委會業務本來就很複雜,除了管理陸地上的海岸事務,還要管理寬廣深度的海洋,以及連接著陸地的海岸事務,這些都是我們的海洋資源與海洋事務。
    在行政院的支持下,海委會推動向海致敬政策,讓我們奔向海洋。這項政策,大到包括國防、外交、經濟、司法、教育及文化,小到維護民眾從事海洋、海岸活動及其生命財產安全,足見海委會所包辦的業務真的很多,也很不容易。自從海委會成立以來,我們才開始放大視線,整個眼界與視覺才亮起來。去年本席曾提到,桃園市政府成立海管處,多少可以分擔一點海委會的事務,但並非每個縣市政府都如此積極。海委會於111年不僅與地方政府合作,也引導民間團體加入,大家共同維護海洋海域遊憩活動的安全,如此才不會占去你們太多的工作能量,從而提升區域警示與救生、救難的能量,畢竟借力使力,才比較不費力。
    原則上,這些業務係由海巡人員執行,但我們也發現,海巡署對於民眾在禁限制海域從事非法活動時,仍以柔性勸導為原則。譬如去年10月,一名小姐到蘭嶼潛水卻被船尾螺槳打傷了,從圖片可知,傷口真的非常驚人。事發前,海巡署曾向業者宣導不能違法出海。由於業者僅有這麼一條船,且心存僥倖,認為遊客都來了就一定要出海。根據報導,這位船長和漁船都沒有執照,依據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應制止其發航,且法令主管機關為農委會,以致海巡署一開始沒有嚴格執行,而是與人為善,先勸導。現在傷害既然發生了,請問該如何亡羊補牢?
    我想海巡署在執行職務時,會遇到很多不同的事故。也因此,我們必須先瞭解與這些事故有關的業務是哪個單位負責?既然碰到了,必須積極看待,並從執行面與相關單位業務合作。
    以蘭嶼來說,現在尚沒有合法的娛樂漁業漁船登記,也缺乏停泊港口。但蘭嶼有其歷史環境因素,所以大部分居民都從事和海洋觀光產業有關的經濟活動,不僅如此,蘭嶼的觀光浮潛、休閒漁業,都介於合法與非法的灰色地帶之間。以本席剛剛所舉的那個案例來說,我們希望海委會能正視問題,並結合相關單位,把問題反應給相關部門處理。
    剛才莊委員提到,鑑於人力關係,海委會無法顧及那麼多事務,所以要借力使力,以儘快瞭解可能遇到的問題,之後再與相關單位研商解決,同時協助並輔導在地船隻合法化,讓民眾能在正常的環境下從事海洋活動。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好。委員講得很多,我綜合地回覆委員。第一,有關蘭嶼這個傷到潛水人員的案件,屬違法經營,完全沒有安全考量,也沒有安全知識,以致造成意外。委員剛才說我們是柔性執法,其實我們的柔性執法視情況與對象而定!如係完全違法,也不具備安全知識,就逕自帶人出海進行活動,就安全來說是非常危險的。此時不該採用柔性執法,而是強勢執法,也就是不同意出海!如果出海了,我們也應該派船查扣押回!唯有強勢執法始能對違法業者產生效果。
  • 湯委員蕙禎
    因為涉及生命財產安全,所以這問題真的滿嚴重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第二,莊委員剛才講的,大家都到海邊游泳活動,就會產生重疊;而重疊以後就會產生危險。簡單說,當有人在潛水,又正好有漁船經過時,就會產生危險。對此,我們做了很多指引,希望主管機關能依照指引來進行區域劃分,你在這裡活動,他在那邊活動,彼此間沒有安全上的顧慮。這點我們會持續與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儘快把這些事情做好。
    第三,有關人力問題,謝謝委員關心。大家都知道海巡署人力吃緊,勤務負荷過重,所以現在不管警職或軍職,均依照勤務增加狀況,將人力需求報到行政院。原則上,行政院已經核定警力部分,將會配合造艦計畫來補充人力。至於軍職方面,行政院原則上也是同意的,但我們希望分年補足。到目前為止,我們整體勤務尚足以執行,相關的安全工作我們會再加強,至於救生、救難的能量,我們會跟地方政府配合,今年我們會補助14個縣市在這上面去做強化,同時,我們跟委員講的一樣,會運用地方的警消還有民間團體的能量,把它整合起來,即公私協力,這個事情可能會做得更好一點,特別跟委員做個說明。
  • 湯委員蕙禎
    因為海巡署的巡視範圍、海岸線太長了,所以真的非常辛苦。最後,關於海洋保育署針對我們未來永續發展的問題,現在有看到我們在行銷黑鮪魚,大家是有吃那麼多嗎?雖然我們在鼓勵鮪魚季,大家很開心,但是這有點像是所謂的浩劫,其實這些魚幾乎都要列入瀕危名單,所以海洋保育署是不是也要做一下宣導、教育,資源還是要保持它的供需平衡,不要過量,我想過量都是所謂的浩劫。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想委員關心的是我們獵捕跟保育是不是有衝突性。
  • 湯委員蕙禎
    是。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跟委員報告,黑鮪魚是一個洄游性的魚類,它是受到「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管理,所以我們每年可以捕多少黑鮪魚的量是有限制的,你只要捕獲就要通報這個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會告訴你今年可以捕多少量,你就只能在這個量之下捕撈。
  • 湯委員蕙禎
    已經有管制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它是有管制的,所以對生態保育來講已經是兼顧的,包括民間的需求、經濟發展的需要還有保育,都是在兼顧的狀況下去執行這件事,特別跟委員做個說明。
  • 湯委員蕙禎
    好,謝謝。
  • 主席
    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 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30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10時30分)主委您好。在上個預算會期,我有一個預算提案,因為我們作為一個海洋國家,也有很多海洋民族在我們臺灣,為了豐富、發展我們特殊的海洋文化,所以特別希望海委會能夠輔導蘭嶼去做一些地方創生,非常高興我得到一個書面回復,就是有跟當地人共同討論出要做拼板舟體驗、成立海岸巡守隊、潮間帶志工培訓、救生人員訓練等等,這應該都是來自地方自己主動提出的需求,本席想請教這部分的進度。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細節的部分我請業務……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會後來辦公室報告也可以。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請他在這裡先作簡要的報告。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
  • 主席
    請海委會海資處王處長說明。
  • 王處長茂城
    跟委員報告,相關計畫書我們幫地方團體都擬好了,剩下就是程序的問題,只要把計畫書送來,經過我們一些審核的程序,就可以完成補助的程序,我們連計畫書都幫他們寫好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謝謝你們為地方的努力。我還有另外一個預算提案,這個預算提案是在關心原住民族的土海法,當時是提到希望海委會可以會同原民會就這部法一同來研擬,然後做一個書面報告。我得到一個書面報告有特別提到支持分流立法,本席要特別說的是,因為這個會期內政委員會一開始就針對土海法來做討論,當然是沒有達成一個共識,但是支持分流立法這樣的精神與概念,於是我們就先來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及利用條例,這樣也是很好,但是海洋的部分,我想我還是要請教海委會,因為海委會在回復時有特別提到推動成效,就是在國土計畫法第六條、第十一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六條有納入原住民族傳統海域使用容許項目,但是特別去看這些法條的時候,其實並沒有找到特別關於海洋的文字或內容,充其量大概只有在第二十條有提到一個所謂的海洋資源地區。
    其實我也不是在意這個,我們在意的是什麼呢?因為傳統海域的定義其實一直都沒有人去談清楚,我覺得跟傳統領域這件事是一樣的,為什麼?因為大家,這個「大家」是指原住民跟非原住民,其實都有各自的定義、想像,甚至它的作用是什麼也不知道,誰來劃定?我們也搞不清楚,即便我們看了105年行政院版的土海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其實也是過於簡略,就是看不出有什麼樣可以真正幫助我們去瞭解傳統領域要怎麼劃設、傳統海域要怎麼劃設,到底它的定義、它的作用是什麼?
    本席要特別提到,因為很辛苦,在很多人的期盼之下,原民會很勉強的在2019年依據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也就是非都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去申請了一個臺東縣原住民傳統海域使用範圍,結果這樣一弄就引起譁然,為什麼?因為就有媒體去做這樣的報導,它報導什麼呢?未來非原住民若於原住民族傳統海域進行利用,需經原民會同意,結果讓原民會趕快發新聞稿來澄清,表示這只是要去保障原住民漁撈、採集、祭儀使用這樣的權益,不會受到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裁罰,其實我們也是很納悶,因為人家就是會說原民會憑什麼去劃定,所以今天為什麼特別要來找海委會,因為當我們談到土地、原保地,它的主管機關是原民會,那我們找原民會是情有可原,可是講到海的時候,到底誰要來劃定?這件事情就很模糊不清。
    另外我要特別提的是,其實那個時候也一樣,當時在地方政府縣議會有一則新聞,連地方的議員都跳出來談,為什麼要製造族群對立?他們的說法是,訂了這個法之後,未來漢人的漁民要從事養殖漁業,是不是都需要經過部落同意?很多人其實都有這樣的想像,但是即便這樣劃定,在隔年我們又看到一則新聞,就是有位男性阿美族做漁撈被海巡署舉報,舉報之後被法院裁罰10萬元,而且臺北地方法院認為不能因為他是原住民就無視相關規定,於是就判他敗訴。航港局也解釋說,因為他獵捕的海域,並沒有經過花蓮縣政府提出傳統海域許可申請,因此就判定他要被裁罰、是違法的。
    關於前面所講到的,其實去劃設這個只是因為原基法,我們的國家承認原住民有基於他的文化的利用權利、對於他的土地、海域的利用權利,我們是為了要去保障、尊重國家這樣的認定,所以我們才去做這樣的劃設,可是我們發現大家的想像非常多,因此為什麼我今天要特別來質詢,就是要請教一下,有關一則去年年底的新聞,就是海委會有一部海域管理法進行預告,請教主委,目前這個進度如何?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現在海域管理法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行政院也開了第二次審查會,還有一些審查的意見還在處理中,我們會把處理狀況再報到行政院去。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主委,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這部法能不能視為傳統海域,就是剛才我講的都沒有解決的劃設、利用、管理的法源?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海域管理法就是海委會在執行海域管理重要的作用法,關於能不能把它變成原住民利用傳統海域、把它納在海域管理法下面再訂定子法,我覺得這個部分要去討論,因為現在海域的運用、管理上有太多法令在管,像海岸管理法也在管,國土計畫法也在管。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你們的海域管理法跟國土計畫法是雙軌並進?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相輔相成的,並沒有競合的關係。也就是說,在進入國土計畫開發之前,我們先就海域的運用做一個初步的審查,之後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入計畫開發的建案方面,使用上也是這樣去規範。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主委,本席在此要求,送院的版本應該要在海域管理法草案中去確立傳統海域的劃設、利用、管理,我希望能夠做到這個部分,前面我一直在鋪陳,我要講的是,為什麼今天談到海域劃設必須要找海委會,因為沒有辦法找原民會,它沒有親爹、親娘,當還找不到親爹、親娘時,您就是奶爸、奶媽,我們希望你們可以來幫忙這樣的事情,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來研究好不好?我不能現在就給你肯定的答復。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那就在一個月內做回復?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謝謝主委。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 質詢:鄭委員麗文:10:40

  • 鄭委員麗文
    (10時40分)主委早。本席要跟您一起關心廢棄漁網對於整個海洋生態造成嚴重浩劫這樣的題目。從2019年、從近幾年來看,根據海洋保育署統計,我們清理海底垃圾,有6成是廢棄的漁網和漁具,很多魚群像我們在保育的鯨豚、海龜,都因為遭到漁網纏繞而不斷傳出死亡的訊息。另外,根據2020年海洋保育署統計,在清回的41噸海底廢棄物裡頭,將近9成都是廢棄的大型漁網和漁具,而其他的塑膠袋、垃圾只占12%而已。
    在2020年「動手愛臺灣」公益團體在金山的淨灘活動裡頭,共清出3,000公斤的垃圾,漁網就占了2,000公斤,這個問題其實海委會都知道,漁網問題非常嚴重,變成是破壞海洋生態,等於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生態殺手。請問現在海委會的對策為何?為什麼會有這麼高比例的漁網變成海洋廢棄物?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大家為了處理方便就順手丟到海裡面,這是最大的原因。
  • 鄭委員麗文
    對,對漁民來講,第一個,他不會面臨處罰;第二個,你要他回收,也沒有什麼很大的誘因,其實你要讓漁民知道你們的回收機制並不難,漁民不是像我們一般群眾一樣,只要透過漁會,要接觸到他們其實很簡單,為什麼他們都便宜行事?其中有一個很大的原因是因為它卡住了,他怕船擱淺,所以他就地就丟掉了,像這種情況,有沒有辦法即時取得海巡署、海巡相關單位的幫忙,協助取回廢棄的漁網?另外,漁民是不知道你們的回收機制呢?還是不願意配合?問題出在哪裡?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講的這些理由都有可能,我們現在已經開始著手在做的是,我們要求漁網的實名制,所以……
  • 鄭委員麗文
    我知道你們現在有要求要登錄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如果你把它丟掉的話,我把它撈起來,若看到是你的,我就會處罰你。
  • 鄭委員麗文
    所以你可以辨識哪個漁網是誰的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實名制就是這樣子啊!第二個措施是,你在處理、你要換新的,又或者覺得它壞了,不值得再維修了,漁港那裡設有廢棄漁網的暫置區,你把它送到這邊來就OK了,後端的處理由公部門去處理。
  • 鄭委員麗文
    為什麼效果不彰?原因在哪裡?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現在一直在進步啊!
  • 鄭委員麗文
    你們這個政策剛剛開始在做?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從去年就開始在做。
  • 鄭委員麗文
    對嘛,就是剛剛開始在做而已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現在的效果就很好了。
  • 鄭委員麗文
    剛剛開始啟動而已。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第三個,對於以前丟到海裡面的,剛才在報告時也有提到,我們發動專業的潛海戰將每年清理,把以前丟在海裡的清出來。
  • 鄭委員麗文
    您剛剛說現在可以找出來是誰丟在海裡面……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就是實名制以後……
  • 鄭委員麗文
    有沒有課予什麼樣的責任?在找到以後,他要負什麼責任?有沒有什麼處罰機制?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有。
  • 鄭委員麗文
    不然他被你們抓到,他也無所謂啊!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有罰則。
  • 鄭委員麗文
    他就等著你們去清就好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在漁業法上面有罰則。
  • 鄭委員麗文
    所以罰得到就對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鄭委員麗文
    為什麼你們現在大部分回收的方式是用焚毀的方式?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沒有在焚毀啊!
  • 鄭委員麗文
    有啦!你們自己的報告上面寫的,是誰負責這個業務、比較熟悉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不是,跟委員報告……
  • 鄭委員麗文
    現在大部分舊漁網的回收方式還是以焚燒為主,是你們自己的資料上面寫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請海保署副署長來向委員報告。
  • 鄭委員麗文
    為什麼是以焚燒為主?焚燒不是會產生更多污染嗎?
  • 主席
    請海委會海保署宋副署長說明。
  • 宋副署長欣真
    委員,我這邊補充說明一下。在廢棄漁網的部分,我們現在的作法就是剛剛主委有提到的漁港暫置區,在漁港暫置區裡面可以回收的部分,我們就儘量把它回收回來。
  • 鄭委員麗文
    你們回收了以後……
  • 宋副署長欣真
    我們也有補貼他,就是可以再利用的部分,去年我們就回收了133公噸的漁網,去做相關再利用的……
  • 鄭委員麗文
    你趕快回答我的問題,為什麼大部分是用焚毀的方式?
  • 宋副署長欣真
    就是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它最後的去化、最後的處理可能就是焚化或掩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簡單的講,漁網有些可以回收再利用,有些是不行,不行回收再利用的,只有把它切斷以後,送到焚化爐去焚化了。
  • 鄭委員麗文
    我覺得有3點,一個是他不負責任的丟棄,這個要有罰則,這是棍子,另外一個,回收有沒有誘因?這是蘿蔔,如果你的誘因不夠大、沒有罰則,他當然還是會繼續亂丟;第三個就是教育,他真的覺得是長期危害海洋生態,事實上,對他來講,他開始有新的教育,認為這是不好的行為,對他的成本來講,也不會造成很嚴重的負擔,這樣才能有效改善這樣的現象,否則的話……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講的都很對,第一個,你要有棒子,如果你亂丟,我就要處罰……
  • 鄭委員麗文
    本席希望你們積極去面對、處理這件事情。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回收可以運用的,我們也有獎勵,1公斤可以獎勵他多少錢。
  • 鄭委員麗文
    你們是獎勵多少?
  • 李主任委員仲威
    1公斤可以獎勵15元。
  • 鄭委員麗文
    可能對他來講,他要多花這個功夫,誘因又不夠高,所以他就懶得好好處理,直接丟到海裡面就好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他只要把它放到暫置區……
  • 鄭委員麗文
    我知道啊!他連這樣都懶得做,是不是?不然為什麼效果會這麼不好?所以就是要宣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我們一直有宣導,各漁會都已經積極在做這個事情。
  • 鄭委員麗文
    我們希望可以看到明顯的改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現在其實已經很明顯……
  • 鄭委員麗文
    否則每年都這樣的話,感覺問題真的非常嚴重。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是,如果有任何海龜、海豚擱淺或是發現非法行為的時候,我們要打哪一支電話?打「118」,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鄭委員麗文
    21年來都是「118」,可是我們辦公室特別去做了問卷調查、民調,有近八成民眾其實不知道有「118」,大部分民眾其實根本不知道在發生這個事情的時候要打哪個電話專線,有很多人都不曉得「118」是什麼。我們現在不是都一直在宣導嗎?就是在發現有鯨豚擱淺的時候要怎麼處理,包括「三要四不」、要打電話通報哪個單位,所以是不是要加強「118」這個專線的宣導?我們現在希望大家親近海洋、愛護海洋生態,對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強化宣導?因為大部分民眾都不知道應該要打電話給誰。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我們再來加強這個部分。
  • 鄭委員麗文
    另外就是我剛剛講的「三要四不」,大部分的人都搞不清楚在發現有鯨豚擱淺的時候到底要採取什麼行動,所以像這樣的宣導還有教育是不是應該要從小開始、從校園開始?讓我們的小朋友從小就熟悉、瞭解生態環境,愛海洋、愛海洋生態,在遇到這些具體問題的時候,他們不要只是把海洋當成是去觀光、娛樂、休閒、玩耍的地方,而是能夠真的愛護、尊重海洋的生態跟生命,關於怎麼樣在校園裡面深化「三要四不」這方面的教育,這一點也請海委會要強化。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所提的是一個重點的工作,我們會把它列在108課綱裡面,在每一個年級的海洋教育裡面去做宣導。
  • 鄭委員麗文
    是不是可以做?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可以。
  • 鄭委員麗文
    身為一個臺灣的公民,如果對我們的海洋生態不瞭解,對於海洋方面都不理解,就沒有辦法自然地產生對海洋的親近、關心跟關懷,所以我想應該從小、從教育開始做。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 鄭委員麗文
    最後我要請教主委,海洋教育的推廣計畫很重要,你們大概是用200萬元的預算去招標,我們有上網看了你們放在YouTube頻道的很多宣導短片跟影片,主委,你真的要回去好好的檢討,你們花了那麼多錢做這些宣導短片,你們請這麼多專家、教授講課長達一、兩個小時的影片放在YouTube上面是要給誰看啊?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覺得我們可能沒有把對象講清楚。
  • 鄭委員麗文
    這種影片是要給誰看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些影片都是在公務人員的訓練課程中給他們看。
  • 鄭委員麗文
    所以你們才會跟人事行政總處合作?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其實在一般的社會教育上面,如果講這種長篇大論,誰會有那個時間來聽嘛!
  • 鄭委員麗文
    是啊!因為你們說是海洋教育推廣計畫,我想說現在還有誰會找一個教授講一個小時的課放在YouTube上面啊!這個太怪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我要強調的就是對象不一樣,這個是讓公務人員在接受訓練的時候觀看,在課程裡面會把影片再縮減成精簡版。
  • 鄭委員麗文
    但是對一般民眾還是要製作成像我剛剛說的「三要四不」影片,應該要有教育意義,例如不要亂丟漁網等等,我看到你們也有製作一些搞笑的影片,說實在的,我不瞭解那個影片的宗旨是什麼,我看了半天,就是在跟我們介紹一種大家不認識的魚,我覺得那個意義也不是很大,應該還是要有一些教育的性質。現在有越來越多人想要親近海洋,如果他們上YouTube就可以看到一些生動有趣的影片,讓他們很快知道一些基本的知識,讓大家在去海邊玩的時候可以認識我們的海域,不要亂丟垃圾,瞭解怎麼樣保育海洋生物,所以我想你們對這個部分真的要稍微調整一下,還有很多要努力改善的空間,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 鄭委員麗文
    謝謝主委。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 質詢:賴委員香伶:10:52

  • 賴委員香伶
    (10時52分)副秘書長好,目前在行政院所有的任務編組裡面,依法律規定設置的任務編組或依業務需要設置的任務編組大概有多少?
  • 主席
    請行政院李副秘書長說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我印象裡面有二十幾個。
  • 賴委員香伶
    是法律性質還是一般業務性質?
  • 李副秘書長國興
    關於細節的部分,我還要再查一下。
  • 賴委員香伶
    你還不瞭解?
  • 李副秘書長國興
    是。
  • 賴委員香伶
    您擔任副秘書長已經多久的時間?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快一年了。
  • 賴委員香伶
    所以你對業務也許沒有那麼瞭解,因為今天您談到行政院幾個預算解凍案中會報的內容,我有簡單看了一下,但是我想我們就回歸到比較上位性,行政院當然有義務要督導各個部會對每個政策或業務進行盤點,我有看了網頁的資料,第一,依法律設置的任務編組有16個,我想副秘書長一定很清楚,因為在法制上很明確,什麼時候要開會、什麼時候要提出相應的政策,甚至要緊急性臨時開會,這些都是必要的,例如發生食安問題的時候或是像當時對災害應變的部分。另外,你可以看到大概有27個業務性質的任務編組,副秘書長,你有負責哪幾個業務性質的任務編組作業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沒有。
  • 賴委員香伶
    所以你的業務職掌跟這件事完全沒有關係?
  • 李副秘書長國興
    沒有直接關係。
  • 賴委員香伶
    所以你根本不曉得現在行政院裡面一共有43個任務性編組,我今天在這裡要先提醒你們,我們今天要審查解凍案,你們報告的內容寫得洋洋灑灑,可是我看了一下,這43個任務編組有些地方真的還是要請你們再斟酌,比如說第12項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因為本委員會有非常多原住民族委員都很關切,可是我們查不到這個小組的會議紀錄,到底有沒有開會?照進度跟期程是要怎麼處理?大家都完全不曉得這個進度。第二個,關於桃園航空城的任務編組也是一樣,能夠查到會議時間、會議的性質,但是也沒有辦法查到會議的紀錄。第三,關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最近一次會議的時間是在去年10月。所以我希望今天利用一點時間請副秘書長回去整體盤點這27個依業務需要設置的任務小組,看到底有沒有與時俱進的調整其業務的內容。
    副秘書長,我們知道促轉會在5月底要轉為由各個部會去承接其業務,關於這方面業務的盤點,我們第4個業務性質的任務小組是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然後它的主責單位是法務部,在形式上這樣的政策調整過程裡面,行政院這個業務的任務小組是不是已經能夠承接跟處理?我希望你們在這整個角色的轉型上面能夠接住並完成這個任務,不然你們空設這個小組,基本上也沒有辦法處理任何的業務銜接。第二,我們有一個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我想你也很清楚,關於年金改革,我已經呼籲過好幾次,包括勞保年金改革是不是可以繼續在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裡面運作,或是可以重組一個勞保年金改革的辦公室,但是到現在行政院都沒有任何的回應。我的質詢時間很寶貴,我期待你們在盤點完之後可以給本席一個清楚的回應,包括這27個業務性質任務小組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是不是在有新政策之後要重新調整其組織,不然掛在那裡而沒有發揮效用是很可惜的,請您回應一下。
  • 李副秘書長國興
    謝謝委員,在會後我們會把這27個業務性質的小組做一個處理,然後再回應給委員。
  • 賴委員香伶
    需要多久的時間?兩個禮拜可以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兩個禮拜。
  • 賴委員香伶
    那也要麻煩你們,如果確定就是要繼續存在,那它的會議紀錄是不是可以公開?因為這裡也有一個公開透明開放政府的小組,所以包括資訊透明都應該一併檢視,好不好?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好,這個我們一併來檢視。
  • 賴委員香伶
    好,謝謝。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主委,今天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關於預算解凍的部分有提到海洋保育法的問題,我也看了資料,海洋四法現在的進度幾乎都還是在行政院的研議當中,因為你希望能夠解凍預算,那你有沒有把握海洋四法裡面有沒有哪一個法會儘速從行政院送到立法院?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部分我們必須跟行政院再去協調,因為現在除了產業發展條例的審查已經通過了,送到院會通過以後就可以送到大院來,其他三個法還在審議當中。
  • 賴委員香伶
    今年1月19日針對海保法行政院有開過會,請問你有沒有把握在這個會期真的能夠送到立法院?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會努力,希望能夠儘快送到立法院。
  • 賴委員香伶
    這兩天環保署署長張子敬還有海巡署副署長等等到帛琉出席「我們的海洋大會」,大家認為我們能夠出席「我們的海洋大會」是很不錯的,可以知道各國在海洋保育上的一些作法以及大家的評比,但是很可惜的,關於國際海洋健康指數,2021年臺灣整體的健康指數竟然是低於平均分數70分,在預算解凍的報告資料裡面反而寫到2012年到2020年,我們的健康指數是在70分以上,所以我想就教有關低於70分一事,在2021年有什麼特殊狀況?我們整個排名、分數會降低,真正比較落後的原因是哪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健康指數分析是從10個面向去討論,我們看了以後,有6個面向都是在平均值之上,但是有4個面向是偏低的,第一個是潔淨海洋;第二個是自然產物;第三個是在地意識;第四個是觀光與遊憩。這4點剛好就是行政院推的「向海致敬」的重點計畫,所以如果我們有效推動這4個計畫的話,我們的健康指數一定會大幅上漲。
  • 賴委員香伶
    請教一下,你們是編列100萬元預算委託一個單位去做健康指數評比之建置,建置的內涵如果也都是這十大面向的話,基本上已經知道指數了,到底是研議獨立指標、有不同指標來讓我們的分數和作法不一樣?還是說一樣是這10個指標,然後你們委託的這100萬元是應該怎麼樣去達成提升的目的?我看不太懂,我們跟你們索資,你們也不願提供這100萬元的研究對象是什麼機構,他們的專業性能不能達到你說的這部分?是不是藉這個機會澄清一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任何一個委託案都有經過資格的評審,看他有沒有能力去做這個事情,然後才會決標。關於我們這次推動健康指數獨立評估與藍碳發展的研析,其實這個計畫有兩項工作,在健康指數的評估上,我們會參照國際間的指標項目,再看看還有沒有適合臺灣的海洋健康指數發展的項目,然後一起去做評估。
  • 賴委員香伶
    所以同步性是說,即使建立了獨立的評估指標,也許分數沒有上升,但是你認為對於我們的在地性特色,以及我們想要達到的目的,也許有另外指標來達成這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因為我們的環境跟國際相比,可能是不一樣的,我們就要用適合我們的評比……
  • 賴委員香伶
    我想我知道您的意思,也同意部分,因為有許多國家就是在建立自己的獨立評估。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賴委員香伶
    所以你們應該是第一次發包給一個單位來建置這個機制,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賴委員香伶
    最後,主委是海軍副司令出身,海巡署署長也是軍系的專業、歷經職旅生涯,現在大家對於平戰轉換放回到海巡的角色以及成為國家的第二海軍這個政策是確定的,在您任上是您在主責整個平戰轉換以及海巡成為第二海軍這個政策與任務,到目前為止有沒有遇到什麼困難?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特別跟委員報告,鎮海火箭彈是我們海巡艦艇的標準配備,它不是在平戰轉換時才要裝上來,平常的執法就可以使用。
  • 賴委員香伶
    所以目前確定這樣的海巡艦上可以裝設鎮海火箭彈?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海巡的條例都規定得很清楚,可以裝這些東西,現在是按照期程在裝,都沒有什麼問題。上個禮拜五第4艘安平級艦也交船了,今年年底還會再交1艘。
  • 賴委員香伶
    本席想請教關於部分人的擔憂,就是在一些所謂的灰色地帶的時候,海巡跟一般軍系的海軍在作業上跟轉換的指令上,你們目前是有一個辦公室在做協調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現在有一個聯合的作業小組。
  • 賴委員香伶
    聯合作業的辦公室?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有一個相對應的編組。
  • 賴委員香伶
    所以不會因為灰色地帶以至於大家在決策上會有什麼樣的扞格,或者應該是聽哪個體系來做決策,有沒有這個問題?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覺得沒有這個問題,如果灰色地帶有衝突發生的時候,海巡署要去處理……
  • 賴委員香伶
    所以海巡才是第一線在解決衝突、爭議的角色?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所以這就是海巡署為什麼會有突發狀況處置規定,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就是針對灰色地帶的部分怎麼運用、我們怎麼處置。如果是平戰轉換而轉換到國防部,國家已經進入到防衛作戰,那是由國防部來防衛作戰……
  • 賴委員香伶
    謝謝主委,我想我們就是在政策跟執行面上細究之後,可以防止一些突發狀況,但是因為您是軍系的專業,海軍也是你的專責,所以在海巡或者是過去視為海上警察,它沒有納入第二海軍的概念,現在有的話,還是希望在執行面能夠更精準到位,不希望發生別的衝突,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 質詢:管委員碧玲:11:5

  • 管委員碧玲
    (11時5分)主委,本席非常關心海洋四法,包括海管、海保、海產、海污,修法的進度本席還是不滿意,到目前為止,比較明朗的只有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而其他三法或者說你們專屬的二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事實上,都還有很遙遠的路要走。為什麼我會認為修法的工作非常重要?以海洋保育的工作現況來看,最近你們有一個委託研究報告出來,是2022年1月1日發表的,這是從2021年4月到12月為期8個月,全國總共有46處海洋保護區,拿出了22處海洋保護區來做研究調查。我們來看一下,全國總共有46處海洋保護區,面積約5,264.27平方公里,各主管機關所劃設的大概有這些不同的領域,但是整個海洋保育,我們到最後還是希望在海委會這裡要有一個統籌的角色功能出來,所以我也很肯定你們有一個委託研究,但是這個研究計畫出來的結果令人感覺到詫異,我們研究的22處海洋保護區,他們做的海洋保育工作,有0處達成目標,可望達標的只有4處,而這4處基本上都是比較小的保育範圍,他們才可以做到可望達標,然後有幾處是尚無起色、偏離目標,這實在是令人非常驚訝。再來,這些海洋保護區內沒有管理計畫書,連管理計畫書都沒有的,22處中有15處;沒有管理人力和經費的有11處,15處、11處,都是海洋保護區耶!連保護計畫都沒有!人力和經費都沒有!還有要保育的物種數量下降,甚至於消失殆盡的,有12處,整體來講,普遍都缺乏長期監測的資料、缺乏明確的管理目標、缺乏評估的制度、沒有巡守隊,隨著時間推進,甚至於棲地環境與保育物種都有不符合的情形。
    我們舉一個例子,像伸港(一)(二)的螻蛄蝦繁殖保育區,這個保育區的調查結果發現,保育區裡面想要保育的物種幾乎已經沒有了,反而是旁邊還比較多,為什麼呢?因為原來劃設的那個範圍隨著時間遞移有外來種植物侵入,所以它已經不適合作為棲地了。這個就是棲地要保育的物種和劃設的棲地根本完全不符合,所以裡面已經是零了,外面反而比裡面還要多。我們的海洋保育可以做到這樣亂七八糟,簡直是一塌糊塗的地步!
    我們來看看海委會有什麼資源,從110年及111年海委會對全國海洋保護區做的補助來看,110年補助14處,111年補助17處,我們總共有46處喔!你們能補助的只是這些。為什麼要補助?因為絕大多數的工作、執行的業務都落實在地方政府的手中,地方政府能有什麼資源?他們當然要靠你們,一方面靠他們的業務主管機關,一方面要靠你們,你們才是最主要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是你看看你們拿來補助海洋保護區的預算占海保署的預算都不到5%,兩年加起來才5,000多萬元,當然整個海保署的預算也只不過6億元、8億元,幾億元?6億元,還是8億元?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5億多元。
  • 管委員碧玲
    只有5億多元,還不到6億元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還要扣掉人事費,所以事實上……
  • 管委員碧玲
    對,你們能做什麼事啊!你們要處理垃圾,你們要處理這麼多事情,只有這樣的預算,你們能做什麼事啊!所以你看看海保法多重要!現在我們的海洋保育一塌糊塗!就是一塌糊塗!再說一遍,就是一塌糊塗!我們連個法現在都生產不出來,主委要積極地請院方一定無論如何要支持你們,讓三加一的「海洋四法」不要再這麼延宕不前,至少我說的海洋保育法,你們是2020年就送出去了,至今兩年了,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管委員碧玲
    將近兩年了,行政院就這樣給你們卡兩年了,連產業發展條例都那麼久,更不用說保育法及海域管理法了,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 管委員碧玲
    你們的草案裡面就會要求海洋保護區至少要有計畫、目標等等,至少這些都要有,現在是連這些都沒有嘛!這個是一個。
    另外,在執行業務的部分,你們要做的執行工作也真的非常多,你們要做行政指導、相關業務的盤整、法規命令的盤整等等。你來看一下我們4月10日發生的這個潛水人員事件,有關科技部的研究人員潛水做研究,結果上來時差一點被賞鯨船撞到,對不對?今天主委也在這裡說,關於海域活動相互衝突的部分,你們要怎麼樣瞭解、要掌握海域活動。那是你們要如何掌握,但是在掌握之前,你們至少先盤點法規命令,看看對於各種海域活動的法規命令有沒有完整?有沒有落實?
    我們就舉這個例子好了,如果我要去海域裡面潛水,我們發展觀光條例的法規命令是有規定,當要下去海域裡面做潛水活動時,必須要在潛水活動水域中設置潛水活動旗幟,還要攜帶潛水標位浮標,而且潛水活動的船至少也要升起潛水旗幟。你看我們的研究船連這個都沒有落實,所以你們要做這方面全部法規命令的盤點,並督促他們要落實,還要全盤掌握接受申請的平臺,這些工作都要下去做,所以你們需要很強很強的力量,讓你們做好所有這些事情。這是我舉其中的一個例子,你們要做的事情這麼多!
    另外一個例子是我們現在國旅非常夯,大家因為COVID-19的關係都不能出國,所以我們的垃圾就燒不完了,所以海洋的垃圾增加了,我們到底撐不撐得住?海洋的生態到底撐不撐得住?有沒有危機?你來看看我們有關海洋遊憩永續管理的指引,這些指引到底有沒有做?你們有沒有去評估所有這些遊憩地區的承載量?包括生態承載量、實質承載量、社會承載量及設施承載量,這些指引有沒有都落實做出來?還沒有全部做出來,更何況這些指引其實也沒有給你們法令上的強制力,所以要做的事情真的很多,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
  • 管委員碧玲
    我希望你們加強趕快去做。當然事情真的很多,譬如我們的牡蠣,你們要怎麼樣讓它的保麗龍浮具退場,……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 管委員碧玲
    業務主管部門漁業署就慢慢做,但是我們能不能給他們那麼慢的期程?你們要不要行政指導,讓他們的專案補助加速一點?這個也是可以做。
    另外,本席很關心整個海域的監測系統,你們現在有在建置整個海域的監測系統,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管委員碧玲
    要建置好幾十個電子監測,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管委員碧玲
    但是你們的期程看起來也是要三年才建置完成。現在我們看到俄烏戰爭,臺海的危機也升高,這個東西是很動態的,在這種動態的情況之下,中國會不會從空中的騷擾變成是海岸線的騷擾?會不會有騷擾式的行動等等?所以我覺得你們的期程是不是真的要三年那麼久?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回去檢討,可以看看把這個期程再縮短一點。
  • 管委員碧玲
    好。你們的事情實在是很多,但是我很希望至少那個法令修法的工作無論如何主委一定大力去推動,好不好?好。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 質詢:翁委員重鈞:11:15

  • 翁委員重鈞
    (11時15分)主委,你辛苦了!我想臺灣是一個海洋國家,我們的國土計畫法把國土大概分成四個部分,分別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換句話說,海洋資源在我們國土規劃裡面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環節,基於這個環節,接下來就是海洋委員會的升格。我在想主要的我們當然需要循著國土規劃去發展海洋委員會的十二項重大施政計畫及業務施政重點,但是要談那麼多東西比較難,今天我比較簡單,我第一個要和你談到的是我們向海洋致敬的部分。我看到你們的報告講到九大部會編了65.5億元的經費,基本上,這個經費還是分屬給各部會去執行吧!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好!對,是各主管機關來編列的。
  • 翁委員重鈞
    但是我比較傾向的是海委會將來對類似這樣的經費應該有一個統籌性的規劃,要做集中調度,貫徹我們向海洋致敬的業務項目,確實掌握我們的海洋資源及整個海洋的相關業務,你個人的看法怎麼樣?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想這是兩種不同的作法,編在各主管機關裡面是由各主管機關繼續去推動,假如集中編列在海委員會裡面,當然海委會有調度重點運用的空間,但是相對的,假如編在海委會裡面,那麼主管機關是不是就不去做這個事情了呢?這個業務原來是他在負責,那他就不做了,會不會產生這種現象?我覺得這個是要考慮的,要研究利弊分析,哪一個利大,我們就用哪一個方式。
  • 翁委員重鈞
    主委,我剛剛開宗明義就講到我們國土規劃分成四個部分,海洋資源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你如果要把它做大,就要像國土規劃這樣去看它,海洋資源是這麼重要的一個部分,這裡面相關的業務當然需要做一些整合,如果我們還是零散分配在各部會去執行的話,事權很難統一,我們比較擔心的是這一點。
    第二個部分,我們在進行相關的海洋保育或是海洋業務的部分,要維繫永續的海洋資源,當然會有輔導、取締或是處罰的情形。像我是來自於嘉義縣一個沿海的部落,過去我們發生過很多用刺網或拖網捕魚,海巡跟漁民之間發生過很多衝突。延續向海洋致敬這個部分,有很多相關的經費,我覺得海洋委員會應該也要善用漁民的資源,或是你們應該用輔導的方式、獎勵的方式來做整體的配合,那麼對於我們整個海洋資源也許成效會更大。如果一味的只是講到環保、講到處罰,不一定能達成效果,尤其是我們鄉下的漁民也不完全瞭解這些法令,在還沒有成立海洋委員會的時候,過去海巡署在地方上經常和這些漁民吵翻天,我們都要去當調人。怎麼樣防止或怎麼樣減少這些情況發生,你到底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方向?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先是擔任海巡署署長,關於跟漁民朋友之間的溝通,我任職的時候就覺得一年只開一次會議是不對的,所以我就要求所屬每個月都到漁會、漁港跟漁民朋友座談,他們有什麼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在可以幫忙協助解決的範圍內來幫忙解決。在這上面,後來我們跟漁民朋友之間都慢慢建立起很好的感情,但是我跟委員特別報告,海巡署是一個執法機關,我剛才也講了,目前他們採取一些柔性的作法,都以勸導為優先,但事實上來講,假如違法的話,我們就應該去好好地去執法。
  • 翁委員重鈞
    主委,你講這個部分,我過去一直強調的就是,你要取締之前還是要先輔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我們都有做說明。
  • 翁委員重鈞
    因為過去你們跟漁民之間的糾紛幾乎都是一去就開罰單,都沒有輔導的措施,所以今天我還要再次強調,對漁民的部分請你們多輔導,因為他們對法令上面的認知不是很清楚。第二個,漁民的生計比較辛苦,其實有時候他不是要犯法,是為了生計、沒有飯吃,有時候不拚不行。所以我比較傾向你們還是要做比較多的輔導措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再多跟漁民溝通、宣導。
  • 翁委員重鈞
    第三個部分,像你們講到實名制的問題或保麗龍怎麼處理的問題。假設我們針對這些漁民的回收機制有一個獎勵措施,像保麗龍、漁網怎麼樣去回收,回收之後給他什麼樣的獎勵,而不是從一個處罰的角度去做,也許成效會更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兩個現在是並行的,你只要送到廢棄漁網暫置區裡面回收,我們經過再利用的話,一公斤都是獎勵15元。
  • 翁委員重鈞
    沒錯,所以我的意思是鼓勵要多於處分或罰責,這是第二個我要建議的。
    第三個,關於實名制的問題,這個當然是從源頭管理,但是假設你再換一個角度去看實名制的問題,我比較希望能替漁民考慮一下,與其用實名制,我們寧可想辦法用這些經費來補助,或是直接免費提供這樣的漁網,當漁民來領的時候就已經有實名制了。我們不要讓他去買,然後規定要實名制,當然你們有辦法讓他無法規避,但我的意思是,從海洋委員會的高度去看,你要多體諒、體恤我們的漁民,從獎勵、輔導的角度去做更多的事情,不要有太多的處罰或者紅單的情形,基本上我的建議是這樣。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 質詢:吳委員琪銘:11:25

  • 吳委員琪銘
    (11時25分)主委,上個禮拜有一艘外國船隻京都一號在澎湖海域沉船,據媒體報導,有6名韓國籍的漁民下落不明,找到4具遺體,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韓國也派出船艦來搜救。本席比較關心的是,今天是一艘韓國籍的漁船遇難,萬一是一艘中國漁船,中國派艦隊來搜救的話,我們的海巡署、海洋委員會要怎樣來做處置?這一點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也請主委說明。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特別跟委員報告,海難救助是屬於人道救援,假如說其他的國家要申請進入到我們的管轄海域,要透過一個申請程序,由主管機關核准,核准以後他就會副知海巡署,海巡署就會做必要的協助,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海上救援既然屬於人道救援,它是普世的價值,沒有國籍的限制。
  • 吳委員琪銘
    沒有國籍的分別。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假如說是中國大陸的船在我們的管轄水域裡面發生問題,只要它透過它的搜救單位向我們提出申請,經我們核准之後,它就可以進入。在金門跟馬祖沿岸經常會發生這種狀況,在我們的水域裡面,它經過申請,我們就同意讓它進來跟我們共同搜救。我覺得這個問題其實是一個很單純的問題,可能是當初發表的人有一些偏差的想法而去做了這個報導,我想經過我們這樣的說明,大家都應該很清楚地瞭解,這個沒有什麼管轄權的問題,它必須經過申請並經過同意。剛才委員特別提到中國的軍艦,它在進行救難的時候不會用軍艦,大概都是用它的海警,最多用到海警或是執法的公務船舶。
  • 吳委員琪銘
    這個媒體報導,大家都比較關心、關注,基於人道立場要進行救援,我們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的態度應該很明確,也讓社會大眾瞭解。這幾年來,其實本席非常肯定海洋委員會主委以及同仁的表現,包含不管是在驅離船艦或維護臺海的安全,最近大家都比較關心,連總統也說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是第二個海軍,我們現在所做的一些演習,如「海強操演」就是海巡署與海軍的結合,而這也是全民的共識,我們都知道臺灣面臨了對岸的威脅,不管是軍機或是海上的威脅,所以大家的態度都會比較緊張。
    其實這幾年我看到海巡署表現得非常突出,我也是滿肯定的,針對今天大家都在討論的海洋問題,現在海洋的污染日益嚴重,不管是漁網也好、保麗龍也好或寶特瓶也好。這幾年我也看到光是我們的垃圾總量,在2021年就回收達2,009公噸,年成長率來到百分之八十,這是一個很亮麗的成績,也證明海洋委員會、海保署都有認真在做,這一點本席是非常肯定。但是還有一點,就是漁船方面的漁網回收都是採取實名制,並給予回收獎勵,不過光是從漁船回收還是不夠,應該要從教育來做宣傳。而整個海洋又跨到國際上,要怎樣結合才能確保整個海洋生態的乾淨,不要讓那些污染源破壞整個生態,這一點主委有沒有比較積極的推動方向可以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非常謝謝委員,第一個,海洋是世界共通的,海洋會連串到世界,這是一個國際的議題,海廢的清除、海廢的管理是國際的議題,所以我們的國際參與,不管是赤道帛琉的OOC會議,我們都會參加。
  • 吳委員琪銘
    在帛琉的會議是我們跨出的一大步,我是很肯定。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在不同的國際會議,包含APEC,我們都會在這方面去做一些國際合作的討論。第二個,在教育方面,其實這些廢棄物都是從陸地上面漂進海裡,或是人在海上丟到海裡面的,所以,教育宣導方面是我們未來工作的第二項重點。第三項重點就是源頭管理,我們要把源頭管理做好,剛才委員特別提到廢棄漁網的問題,廢棄漁網怎麼去管理,我覺得委員講的這些東西都很好。主管機關是漁業署,我們會跟漁業署再做一些討論,除了漁網以外,還有養殖漁業使用的保麗龍素材等等,我們要如何加速更換使用其他的資材,不要再使用保麗龍,並把保麗龍回收後再生運用。其實我們成立了源頭管理以後,針對後端的再生運用,我們有再生聯盟可以做,海委會也跟宏碁作了一些討論,他們運用這些回收的保麗龍作為電腦keyboard的原料,所以我們從各個方面都在努力,並且同時去做。
  • 吳委員琪銘
    主委,我們還是必須要求漁船回港之後要盤點帶回來的有多少,不然有的都在海上就丟棄了,再透過政府的回收獎勵,這樣對漁民來講,他們的配合度應該會更高,對於整個生態才有幫助,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我們跟漁業署討論看看怎麼把這個制度落實,謝謝委員。
  • 吳委員琪銘
    主委,辛苦了。
  • 主席
    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 質詢:林委員文瑞:11:33

  • 林委員文瑞
    (11時33分)主委,102年我們與日本政府簽訂臺日漁業協議,我們開始在日本釣魚臺列嶼周邊共享經濟海域,我國籍漁船得以在固定區域內作業,但是經常發生臺籍漁民遭日本公務船認定越界,而遭到驅離的事件。依據海岸巡防法及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的規定,我國漁民在臺日漁業協議的固定區域內進行作業,屬於海巡機關的護漁範圍,當漁民在護漁範圍內作業遭受外國公務船干擾的時候,政府應派艦護漁,並協助處理。請問主委,針對這些遭到驅離的事件所引起的爭議,海巡署對此的具體護漁標準為何?有何因應對策可以降低這些爭議事件的發生?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緩衝區的設置是經過……
  • 林委員文瑞
    緩衝區有了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就是124到124.8……
  • 林委員文瑞
    這都講好了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還在談,如果用一條線來設定,因為漁民在作業過程中,漁船很容易順著海流漂過去,就如同委員講的越界,我們現在在處理上,因為海巡署和漁業署……
    我們的海巡署會派一條海巡艦艇24小時在倒三角這裡,就是爭議的海域,假如有任何的爭議,我們就會去做現場處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都會積極持續的做,但我們還是希望儘快地把緩衝區建立起來,這才是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
  • 林委員文瑞
    漁業署在3月23日有到蘇澳漁港跟這些漁民溝通,他們在講的緩衝區問題是不是能增加到12.8度,因為海流的關係,漁具會漂來漂去,有時候很難認定,所以希望你們和日本方面能夠儘量協調。
    再來,雲林有6個漁港,其實也算不上什麼漁港,這些都是很小的港口,但是有一些垂釣問題,雲林縣的台子港、五條港、箔子寮、台西、三條崙及金湖漁港,民眾都會去那邊垂釣,海巡人員都會依法柔性勸離,引發民眾討論執法之標準。依據海巡中部分署認定依照漁港法的規定,在漁港區域內禁止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但是雲林縣政府農業處卻認為縣府並沒有公告漁港內禁止釣魚,只要不影響航道出入,就不會認定為採捕行為,也就是縣府和海巡署對採補行為的定義好像有落差。
    今年2月縣府也有公告,將其中的兩個漁港─三條崙跟箔子寮漁港,開放民眾垂釣,同時規劃另外兩個漁港─台西及金湖漁港,設置釣魚平臺,預計年底完工開放,所以針對這個事情,中部分署跟雲林縣政府雙方是否有溝通?請問主委,如果他們有溝通,請問狀況到哪裡?什麼時候可以有結論?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特別跟委員報告,這個事情的發生是因為雲林縣政府的科長,他對法令的看法不對。
  • 林委員文瑞
    有誤解。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依照漁港法,港區內就是不可以垂釣。你要開放是可以,但是你要公告開放區,在公告的開發區內可以垂釣,其他的地方還是不可以垂釣的,這個已經跟雲林縣政府協商都認了……
  • 林委員文瑞
    講好了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所以他們現在才會陸陸續續開放三條崙南、北堤及箔子寮的貨船碼頭,除了這些開放的地區,其他的地方還是不可以垂釣。
  • 林委員文瑞
    是,有講好就好了,不然民眾無法依循,他隨便垂釣,又要海巡署去柔性勸離,這也會增加我們執法人員無謂的工作,跟縣政府也產生不同定義,讓民眾無所依循。好,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吳委員琪銘代)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 質詢:張委員宏陸:11:40

  • 張委員宏陸
    (11時40分)主委,去年跟今年新冠疫情在全球都是這樣肆虐,但去年跟今年中共漁船越界的情況是增加,還是減少?
  • 主席
    請海委員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好。大概還是維持常態,沒有特別的減少,也沒有特別的增加。
  • 張委員宏陸
    我手頭上依據海巡這邊的資料,其實是有微幅的增加。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就是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動。
  • 張委員宏陸
    對,109年跟110年的變化沒有很大,就是微幅的增加……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張委員宏陸
    我的意思就是在疫情的情況之下,我們以為中共漁船的越界會減少,而我們扣留漁船的艘數也都比以前更多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如何在兼顧疫情跟保護漁民的權益,我們有什麼特殊的作法?我認為現在我們要面對中共疫情也有可能大規模的爆發,在這種情況之下,他的漁民還這樣來,就會產生我們跟他接觸,造成染疫很大的風險,我們的海巡弟兄可能會有很大的風險,這一點我是建議主委,我們要提早積極地預防。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特別跟委員報告,我們所有海巡同仁在執法的時候,他的防疫裝備都是充足的,假如要去查扣漁船的話,他們都會做好自己的防護,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抓到及查扣越界捕魚的漁船,我們的留置室也依照防疫規定,將個人的間隔拉開來,保持社交距離來管理。現在我們去看整個留置室的狀況,還是可以滿足執法的需求,未來假如還有大量的越界漁船,我們可能要做另外的考量,就是可能會把他留置的時間縮短一點,但是罰款罰重一點,以這種方式來處理。
  • 張委員宏陸
    我在這邊要提醒你們就是有可能面對這種狀況,我們要及早因應,不要到時候讓我們的弟兄去增加風險,我覺得這一點你們要積極地先去做。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 張委員宏陸
    主委,很多人問到保育的問題,我們舉一個例子,剛剛有委員問到黑鮪魚的保護,我們是用數量去限制,對於大小有沒有?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都有,它有它的管理規則。
  • 張委員宏陸
    我們臺灣的大小限制是多小以下不能捕?
  • 李主任委員仲威
    30公斤以下是不可以抓的,即便抓到了,也要把它放回去。
  • 張委員宏陸
    如果抓到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就放回去。
  • 張委員宏陸
    不是啦!如果抓到的時候,牠已經死了,怎麼辦?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一樣都要放回去。
  • 張委員宏陸
    一樣都要放回去,就是不能帶上岸。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張委員宏陸
    我們查獲多少件違規?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都會有檢查,像漁船進來監卸的時候都會查。
  • 張委員宏陸
    我們有沒有查到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漁民都很遵守規定。
  • 張委員宏陸
    都很遵守,都沒有查到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有查到過。
  • 張委員宏陸
    我想請問一下,我們的海洋保育跟海洋資源,除了像黑鮪魚、蟹類等我們有規定大小或什麼的,對於其他的很多魚類是不是全部都有規定?請處長報告就好。
  • 主席
    請海委會海資處王處長說明。
  • 王處長茂城
    跟委員報告,目前在經濟魚種的部分,有部分的魚種是有訂體長限制的,並不是全部。
  • 張委員宏陸
    部分嘛,對不對?
  • 王處長茂城
    對。
  • 張委員宏陸
    所以我就要請教你了,我們只有部分嘛,其他的為什麼還沒有?是因為跨部會的協調,或是農委會或什麼單位,為什麼其他的魚種還沒有?
  • 王處長茂城
    整個漁業資源在體長或是大小的限制,還是漁業法規範的範疇,他們會依據整個資源評估的狀況,如果這一尾魚已經處於健康水準以下,他們可能就評估啟動,開始訂定體長、大小或是重量的限制措施。
  • 張委員宏陸
    所以你現在回答不是你們這邊主動,是不是?你只是配合。
  • 王處長茂城
    因為還是要回歸到作用法的主管機關,如果是保育物種,當然是依野保法可以直接來做。
  • 張委員宏陸
    沒有錯啊!作用法當然是主管機關,但是海委會的成立,這也是你們積極的目標啊?
  • 王處長茂城
    是!我們會來協助。
  • 張委員宏陸
    你們有主動找其他各部會來開會嗎?
  • 王處長茂城
    我們現行也有相關的平臺在討論,比如說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針對不同的魚種,如果它的健康資源水準有受到影響,我們是會來討論的,也會提供給農委會一些建議。
  • 張委員宏陸
    對這部分,我是認為你們要比較積極啦!也有給你們錢、也有讓你們去調查,你們調查的結果出來後,就要積極地找農委會、找各單位來處理啊!該要求的,你要把數據給他們,大家開會一起來解決問題啊!
  • 王處長茂城
    是。
  • 張委員宏陸
    我不認為用一個作用法、什麼主管機關,就可以變成沒有去執行的理由,跨部會的協調,你也可以主動,對不對?
  • 王處長茂城
    是。
  • 張委員宏陸
    這個法令你也有主動的權力啊!我希望要積極一點,好不好?
  • 王處長茂城
    好的。
  • 張委員宏陸
    好,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 質詢:孔委員文吉:11:48

  • 孔委員文吉
    (11時48分)主委好,本席想請教你們海洋保育的業務,自108年至110年全國累計有393隻鯨豚擱淺,死亡擱淺是355隻,占比90.33%;活體擱淺是38隻,占9.76%,針對鯨豚、海龜的國內海洋保育業務要如何執行?該怎麼做?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好,我想無論是鯨豚或海龜的保育,首要重點就是不要去侵擾牠們,一旦侵擾或破壞生態環境,當然會對牠們有影響。針對不要干擾鯨豚的業務,我們對觀賞鯨豚的船隻做了很多宣教,也對船家做了很多要求,他們要保持一個適當的距離觀賞鯨豚。
  • 孔委員文吉
    這些數字有沒有逐年降低?目前的執行情形如何加強?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應該是說,我們這樣做沒有往上升,而且有微幅下降,往好的方向走。
  • 孔委員文吉
    漁民的定置網有沒有影響?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目前定置網對海龜的影響比較大,鯨豚比較少,所以我們跟定置網的業者都有合作,他們發現狀況會馬上通報,我們就會啟動救援措施。
  • 孔委員文吉
    請問有幾個海洋保育區是海洋保育署主管的?有些保育區是隸屬農委會漁業署和農委會林務局,我隨便舉個例子,「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是受限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屬於海洋保育署。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孔委員文吉
    宜蘭的東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也是海洋保育區,這個依據漁業法的法規是屬於農委會漁業署。還有屬於交通部觀光局的「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你們有沒有做有效的協調整合、確保海洋保護區發揮其功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問題剛才也有委員提到,保護區都是由主管機關依照相關的法令設置的,設置後就必須執行管理的工作。我們在109年的時候就發現保護區管理出了問題,所以我們在110年就啟動調查,去年做了22個保護區,看他們的管理上面是不是有……
  • 孔委員文吉
    全國是不是只有這22個保護區?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有,我們今年會繼續做,要把46個保護區全部做完。
  • 孔委員文吉
    目前是22個還是46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去年做了22個,今年我們會再做24個,就是把46個保護區全部做完。
  • 孔委員文吉
    蘭嶼是不是海洋保育區?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蘭嶼沒有。
  • 孔委員文吉
    沒有,那我們如何在蘭嶼執行護漁和保育的相關業務?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有保護區一樣可以護漁,蘭嶼周邊因為有飛魚祭,其中有海洋的傳統文化,所以海巡署就會去做整體的巡護。
  • 孔委員文吉
    海巡署對飛魚祭有什麼協助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有,我們會在飛魚祭期間派船全程巡護,不讓外面的船隻進入周邊的海域做採捕工作。
  • 孔委員文吉
    請說明一下海洋保育署在蘭嶼做了哪些工作。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包含海洋保育的工作。
  • 孔委員文吉
    請說明一下海洋保育署在蘭嶼做什麼。
  • 主席
    請海委會海保署吳副署長說明。
  • 吳副署長龍靜
    蘭嶼地區最主要的保育物種是海龜,尤其蘭嶼是綠蠵龜穩定的產卵棲地,所以我們每年都會做棲地的監測,也會針對棲地的狀況提出相關的改善建議,並跟縣政府互相配合,希望能夠給予棲地很好的保護。
  • 孔委員文吉
    今年有沒有要在蘭嶼推動或辦理什麼活動?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目前在蘭嶼配合文化扎根辦了很多活動,也要輔導蘭嶼建立地方的巡守隊,把海洋的生態保育與維持做好。另外我們還會做一些學術研討,以及相關的文化合作案件都在積極地規劃中,我們會積極進行。
  • 孔委員文吉
    你們今年在蘭嶼的計畫可不可以提供一份資料給我?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可以。
  • 孔委員文吉
    因為我們經濟委員會下禮拜可能要去蘭嶼,屆時海委員會也要做一個報告。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的,謝謝委員。
  • 主席(張委員宏陸)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11:55

  • 陳委員椒華
    (11時55分)主委,現在很多廢棄物無法處理便會倒入海裡,針對再生粒料或焚化爐底渣要填海造陸,請問海委會有瞭解嗎?是否有提供相關意見?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好,其實我不是很瞭解,因為這不是我的專業,是否能請海保署海污的負責人來說明。
  • 主席
    請海委會海保署宋副署長說明。
  • 宋副署長欣真
    有關廢棄物填海的議題,申請的時候必須依照相關的環保法規如環評等;有關海洋污染防治的部分,理論上廢棄物不可進行海洋棄置,若要進行海洋棄置,必須依照海污法申請海洋棄置許可以上是第一點。第二點,如果是經過環保署認定可再利用的物質,若用於填海也是屬於海域工程的一種,海域工程在施作的時候,必須要有預防或排除、減輕相關的措施。
  • 陳委員椒華
    簡而言之,海委會的意見就是遵照環保署的意見,對嗎?
  • 宋副署長欣真
    對,但是施作的過程一定要符合海洋污染防治法,對於海域工程等等相關……
  • 陳委員椒華
    海保署有沒有什麼比較積極的作為?譬如做一些研究,如再生粒料或是用廢棄物填海,對海洋生態會不會有什麼影響?要不要實地做一些試驗或研究?這部分請主委回答好了,您認為該不該如此?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因為再生粒料能否用於海洋工程是由環保署來審核,所以他們一定會做討論和監測,假如環保署他們在做,我們再……
  • 陳委員椒華
    如果他們不做呢?你說他們一定會,他們會聽海委會的意見嗎?海委會叫他們做就去做嗎?這部分聽起來有點不負責任。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部分法令好像有規定……
  • 陳委員椒華
    主委你剛剛說不清楚,現在又說該做的他們應該會做,那我不知道海委會對於海洋的保護到底是擔任什麼角色?這部分麻煩海委會針對廢棄物的再利用,或再生粒料填海一定要做一些研究,對海洋生態是否會有什麼影響,這樣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可以做一些研究,但是我們把這個研究……
  • 陳委員椒華
    是啊!不要把責任都推給環保署,環保署的試驗如果是不正確的,或是他們的政策有問題,對海洋絕對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再來,我要請問海委會是否無法做好海洋保護?所以現在要做海岸管理計畫的通盤檢討,企圖將一級保護區降為二級,以後開發案就容易通過,如此是否有護航開發的嫌疑?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海委會不是海岸管理法的主管機關,我們也沒有說要把一級保護區降為二級。
  • 陳委員椒華
    但現在海岸管理計畫的通盤檢討是海委會在做的啊!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沒有,是內政部在做。
  • 陳委員椒華
    那內政部有詢問海委會的意見嗎?因為現在海洋保護區要被降級,海委會是否該表達一些意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若對方有來詢問我們的意見,我們一定會依照我們的專業跟野保法表達我們的看法。
  • 陳委員椒華
    謝謝,也拜託海委會把關。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陳委員椒華
    接著我要請教行政院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好!本席接受陳情發現有很多問題,譬如充電樁到底是不是可以來大樓設置?還有現在建築廢棄物與廢土的認定,環保署說那個不是廢棄物,內政部營建署又說是廢棄物,所以整個認定有很多問題。包括能量水,能量水現在已經是經濟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但是處理以後又沒有辦法妥善處理,結果那個水沒有經過處理本來沒有甲苯,處理過後反而會有甲苯。我要請問副秘書長,這麼多各部會沒有辦法好好處理,行政院秘書處可不可以更積極來要求相關部會能夠整合,然後負責任一點,不然真的是各行其是、各自為政。
  • 主席
    請行政院李副秘書長說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委員好!跟委員說明一下,這些事情的話,我們會跟各部會的業管機關一起來把它做得更好。
  • 陳委員椒華
    我拜託副秘書長,現在建築廢土的認定非常的嚴重,因為優良農地被不法傾倒建築廢土,本來可以耕作的農地就不能耕作了,然後目前環保單位還不把它認定是不當的行為,所以這個麻煩先協調相關部會,請秘書處來整合看怎麼處理,可以嗎?
  • 李副秘書長國興
    這部分我們會後的時候來進行處理。
  • 陳委員椒華
    好,那就拜託!還有電動車充電樁的設置,因為上個禮拜沒有審查這個部分,但是這個部分對於未來綠電的發展、綠能的推動,還有節能減碳、2050淨零碳排都有直接的影響,也拜託行政院秘書處這邊,應該更積極來整合協調。
  • 李副秘書長國興
    好,謝謝委員!
  •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及葉委員毓蘭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 質詢:陳委員以信:12:2

  • 陳委員以信
    (12時2分)請教李主任委員、周副主委兼海巡署署長,主委好!請問一下,現在俄烏戰爭大家非常關心一些防務的工作,我們太平島現在的碼頭浚深工程完成了沒有?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好!現在依計畫在進行。
  • 陳委員以信
    什麼時候要完成?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應該在它有規定的工作天。
  • 陳委員以信
    什麼時候完成有沒有概念?來,海巡署。
  • 主席
    請海委會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說明。
  •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
    目前的規劃是到113年,那要視工程整個進度的狀況,目前我們現在整個工程……
  • 陳委員以信
    浚深計畫不是說這個要完工嗎?可以4,000噸船停的那個計畫。
  •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
    對,現在正在做。
  • 陳委員以信
    不是說這個要完工嗎?
  •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
    沒有,112年完成。
  • 陳委員以信
    所以現在還沒有?
  •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
    正在做,現在就是碼頭……
  • 陳委員以信
    有沒有影響到我們的防務?
  •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
    沒有影響,我們現在就是外側碼頭,不管是4,000噸、3,000噸都可以停靠……
  • 陳委員以信
    這個我知道,我去過,我說裡面,浚深在裡面。
  •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
    現在正在進行,內部浚深主要的目的我們是希望各型艦都能夠很穩定地靠在裡面,而不受海流的影響。
  • 陳委員以信
    這個加快進行,對於防務非常重要。再來跑道,跑道的整備完工了嗎?
  •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
    我想跑到這個問題可能要請教國防部。
  • 陳委員以信
    所以不是你們來負責?
  •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
    是。
  • 陳委員以信
    但是對你們影響很大,因為你們平常的運補,如果不是C-130的話,那個期程是非常長的。
  •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
    是。
  • 陳委員以信
    這邊再請國防部跟我說明好了。第二個,也是來請問一下主委,現在漁汛期已經開始了,你知道我們過去每年到了4月左右就要開始擔心,不管是在東海、釣魚臺週邊海域,或者是臺灣東邊從八重山以南海域,甚至遠到沖之鳥礁週邊的海域,會不會有護漁需要的問題?我這邊就要問,今年海巡署這個地方的護漁計畫有沒有展開?內容是什麼樣子?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從4月1日就開始了,像我們週邊的海域,臺、日海域現在維持1到2艘,臺、菲海域維持2到3艘……
  • 陳委員以信
    臺、日海域維持1到2艘,是北邊一艘,東邊1艘是不是?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不是,視狀況。
  • 陳委員以信
    視狀況輪流?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它就是在倒三角最容易發生爭議的海域裡面去,在這個附近海域來巡邏。
  • 陳委員以信
    你說這個倒三角是東海?還是哪裡?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臺、日協議海域有一個倒三角。
  • 陳委員以信
    你說整個,臺、日漁業協議海域也是東海的一部分,這邊是1到2艘。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臺、菲這邊的話保持2到3艘。
  • 陳委員以信
    八重山以南不是臺、菲啦!我現在講的是,我們在八重山以南這個地方本來納入第二階段臺日漁業協商,還有更遠一點到沖之鳥礁的這個部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沖之鳥礁那邊就配合中西太平洋的巡護區,派船在那邊。
  • 陳委員以信
    這個地方現在的軍艦有沒有特別的護漁計畫?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就依照既定的計畫在執行,中西太平洋這個巡護計畫……
  • 陳委員以信
    這個給我們書面的資料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
  • 陳委員以信
    你記不記得過去3年在臺日之間有多少漁業糾紛?也就是說,有多少次我們受到日本公務船的干擾?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覺得那裡要定義受干擾是什麼樣子的干擾?
  • 陳委員以信
    沒有一個概念,沒有一個數字就對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不是沒有數字,我們都有統計的數字。
  • 陳委員以信
    其實我是有問過的,我每年一直在累計這個數字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在講你的干擾是什麼?
  • 陳委員以信
    這個也是你們給我的統計啦!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我覺得……
  • 陳委員以信
    最簡單不要說3年,就去年1年,去年1年干擾狀況是什麼?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請海巡署說明。
  • 陳委員以信
    來,說明一下。
  • 主席
    請海委會海巡署巡防組黃組長說明。
  • 黃組長世賢
    報告委員,今年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接獲有任何干擾的案子。
  • 陳委員以信
    過去這1年都沒有?
  • 黃組長世賢
    今年都沒有、目前都沒有。
  • 陳委員以信
    今年是指1月1日到現在,我現在的問題是從今天4月之前的1年,我就問這1年,過去這12個月裡面,不是今年1月1日到現在,漁汛期現在才開始嘛!
  • 黃組長世賢
    是。
  • 陳委員以信
    對啊!我問的是過去這1年,因為要看頻率啦!
  • 黃組長世賢
    跟委員報告,去年110年是有1次、1案。
  • 陳委員以信
    幾月的時候?
  • 黃組長世賢
    這個我查明再跟委員報告。
  • 陳委員以信
    好,現在這個地方我們要來觀察,主委我再請問,為什麼要討論這個事情?4月10日剛過去,4月10日是臺、日漁業協定當年簽署的日期,當時很重要的就是展開漁業對話,每年定期漁業協商,而且也希望能夠將八重山以南海域列為第二階段的繼續協商。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臺、日之間的漁業對話已經停3年了,今年會不會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積極希望能召開。
  • 陳委員以信
    所以又不能開了,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不是,這個我覺得委員不要這樣講。
  • 陳委員以信
    那怎麼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在協調嘛!
  • 陳委員以信
    還在協調?過去2年還在協調,其實就是沒有開,今年也還在協調,你認為還有開的機會?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有疫情的影響,大家他怕你、你怕他。
  • 陳委員以信
    疫情的影響其實是一回事,但是實質停開3年是一回事,然後疫情的影響可以線上開啊!我們好幾次講要線上開,結果線上也開不成。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有,這個的意思就是,大家都認為線上開就是各說各話嘛!沒有實體的現場討論那種效益出來……
  • 陳委員以信
    現場討論也不見得會產生什麼效益。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因為這個就是一個爭議啊!
  • 陳委員以信
    所以我現在要問的就是,是不是被人家實質停止了這樣的對話?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有。
  • 陳委員以信
    沒有,3年停開,每次連線上都不肯開,到現在3年都停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但是我們,隨時保持聯繫啊!
  • 陳委員以信
    保持,但是對話都沒有?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所有訊息的傳遞、大家想法的溝通都在進行啊!
  • 陳委員以信
    其實這一點是我們觀察的重點,也就是說,這個會議能不能夠繼續開?而且我們今天agenda不是只要開始就好,我們還有積極的目標耶!我們積極的目標還要針對八重山以南海域,進行第二階段的協商耶!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有錯啊!所以委員講假如用線上開的話,他講他的、我講我的,就沒有結果……
  • 陳委員以信
    你的意思說,我們也認為線上開不用開就對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也不是說……
  • 陳委員以信
    所以我們的主張是希望儘量能夠開,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覺得做形式還不如早做實質,我們實質現在雙方的溝通是有的。
  • 陳委員以信
    你不能夠把線上會議都當成是形式啦!我們今天立法院很多也都是線上會議,今天老實說日本的藉口在哪裡?我們也知道,所以我們這個地方還是要儘量去推動,現在才4月中我們還在關心,我希望海巡署、漁業署這邊能夠加強要求,好不好?因為這個漁業對話對我們來說是有實質上的意義。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覺得委員這個顧慮都是多的,其實我們一直在推動,從來沒有不推動過。
  • 陳委員以信
    所以你推動3年都是失敗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怎麼樣叫失敗呢?
  • 陳委員以信
    你推動半天都沒有開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很多的會議也都停掉了。
  • 陳委員以信
    臺、日之間的這個對話,是我們很重要的一個平台。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臺、日的對話跟委員講,其實我們整個聯繫上面是沒有斷的。
  • 陳委員以信
    這個聯繫是聯繫,但是還沒有決議任何的事情,譬如你從108年都沒有調整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所以委員講的,你想要有決議,是不是就必須要大家有好的溝通……
  • 陳委員以信
    所以你一直延用108年的討論結果,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溝通這個然後才能得到決議……
  • 陳委員以信
    你目前為止就是一直延用108年的討論結果,所以我剛才才問你說,漁業糾紛有沒有因此比較少?事實上還是在發生,當然去年這一年比較少。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但是明顯的是少了。
  • 陳委員以信
    那現在要開始了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表示雙方的溝通是好的……
  • 陳委員以信
    所以現在開始就是要跟你預防,未來4月到6月是最密集的,我為什麼會請你們先把這個問題提出來?海巡的這個地方我們當然知道,日本這個地方我們知道它的態度,但是我還是提醒海巡署全力地去爭取,希望今年還是能夠線上召開,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這個我們可以來爭取,該爭取的我們就會爭取。
  • 陳委員以信
    好,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及林委員思銘均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質詢:張委員其祿:12:11

  • 張委員其祿
    (12時11分)有請海委會李主委,主委好!我想幾個問題,搞不好是今天最後一個質詢,跟主委就教一下,我們先談一下向海致敬的政策,當然我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海委會的核心啦!但是目前你看坊間這些新聞,譬如我們隨便舉最近這幾天的─有誤把人當海豚;然後也有漁船衝撞到SUP;也有說龜山島海面冒出2個人頭來,差點跟賞鯨船撞在一起。當然我承認這些事情不是都是海委會的,為什麼?譬如觀光遊憩這個就是交通,漁業那邊又是農委會漁業署的等等這些事。現在是這樣子,就是在海面上的衝突真的是挺多的,好吧!這個先一次講完好了,因為節省時間。主委你看,像這邊也有民眾去拍的海龜,我不知道從海保署的專業角度看,這個海龜健不健康?如果從這樣子的角度,這照片應該算滿清楚的,這隻海龜有沒有問題?有問題吧!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委員好!就我們初步的判斷,牠背部應該有被東西打到。
  • 張委員其祿
    對,其實沒有錯,就是這樣子。往下我們繼續看,這個就是海龜通報案件,你看他們也是遭螺旋槳打傷、遊客去浮潛碰到的這些問題。事實上這些年來我們是增加了很多海上的活動,當然這裡面也包括遊憩、包括做這些事情,可是事實上你看這些海洋動物,確實從海保署自己擱淺的報告裡,你看牠逐年是一直在上升的,死亡率也增加的,有一些縣市譬如澎湖、臺東、屏東外海也碰到很多都是在那邊發生,所以這是一個事實啦!我為什麼講這些?談到底我們海域管理法的推動,真的需要有一個上位的法源,不然今天這些亂象,我們跟交通之間的、跟產業之間的都有,是不是我們真的應該要往這個方向,還是把上位的海域管理法先弄出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大家現在都認為,海域管理法立完法以後這些問題都會解決了,其實我覺得不是這樣子,我們仔細看,剛才委員提的這些問題,即便沒有法,但是在相關的法令上面都可以管,對不對?我覺得有沒有這個法,當然有這個法最好,我們也積極地在跟行政院協調,希望海域管理法能夠儘快地完成。但是完成了以後,其實這個法沒有完成之前,我海委會做了很多事情,譬如……
  • 張委員其祿
    這個我完全同意。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做了很多的指引,告訴這些主管機關,你怎麼樣去避免這些狀況的發生?但是我們現在看的這些案例,都不是合法的,既有的法令他該去做的就可以避免了……
  • 張委員其祿
    主委,我也同意你講,本來這些單位都應該要留意這些,他自己也應該要……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它有既定的法,都有法的規定,譬如那個潛水的人員,你在潛水的時候,就要有潛水的浮標,就要放出來。
  • 張委員其祿
    但是現在我們看客觀的數據,確實有海龜,剛才我也說明,牠也死的愈來愈多……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海龜這個事情,我覺得我們要從另外一個角度看,臺灣的生態保護做得好,海龜數量增加了,正常的……
  • 張委員其祿
    主委,是這樣,我還是從公共行政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第二個就是,我們……
  • 張委員其祿
    主委你先等一下,沒有關係。當然大家談行政一體,我們政府有分工,但是分了之後各自做各自的,可是確實還是有一些協調的問題,今天連行政院副秘書長也在場,目的就是這樣,尤其海委會比較是一個coordination,主要整個橫向協調,所以我們還是希望這個海域管理法儘速上位,當然就像剛才主委你自己講的,要有還是比沒有好,免得他們都是各自為政,到時候你們給予指引,他們是不是真的follow?去遵循其實也是問題。主委是這樣,時間有限,我還要再請教兩個小問題,就是我們去年土石採取法,還有大陸礁層法通過之後,現在成效如何?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就依照這個來,上個月我們在馬祖那邊又查扣了一條船,我們就加速來處理,該……
  • 張委員其祿
    目前有沒有降低一些?就是這些整體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有。
  • 張委員其祿
    這樣好不好?因為我們去查資料都沒有辦法知道這兩個法通過之後的狀況,是不是麻煩會裡面把這些資料再給我們辦公室一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把在海域抽砂的狀況……
  • 張委員其祿
    還有內政委員會這邊。對,就是你們執行的績效,因為現在國人也關切,我們之前講這件事講很久,既然也立法了,去年通過也一年多了,我們希望有成效,尤其有一些海床是不是能夠恢復,你們是不是也應該研議一下?去想一下這些事情。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我們來研究。
  • 張委員其祿
    你們研究一下,因為……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特別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現在重點就在做基礎調查,就是在做這些,我們看看基礎調查掌握了以後,我們才知道它破壞的狀況是什麼樣子……
  • 張委員其祿
    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要回復的我們才能知道怎麼回復、回復到什麼程度……
  • 張委員其祿
    是,沒有錯。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以前都沒有這些資訊……
  • 張委員其祿
    以前沒有我知道,現在一年多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現在要去恢復,也不知道重新恢復到五船的砂回去,就回復了嗎?
  • 張委員其祿
    那也不算,我瞭解,但是現在就是開始研議這件事情。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張委員其祿
    最後一個小問題,這個大家也關切,就是我們海巡的弟兄,到底現在對於疫苗的第三劑,或者是現在快篩試劑,因為最近疫情又起來了,你們準備得充分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絕對很充分,我告訴你,我們第三劑已經達到快95%了。
  • 張委員其祿
    這個有數據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有數據。
  • 張委員其祿
    到時候也麻煩給我一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快篩的試劑都是充足的。
  • 張委員其祿
    因為很多海巡弟兄還是非常高風險的在接觸,我覺得如果真的不夠,你們就應該反映出來,其實你們應該列為所謂優先的這個族群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他們海巡的第一線同仁都是第一類的……
  • 張委員其祿
    對,免得到時候他們執勤上都有高度染疫的風險,所以這個地方要是真的不夠,你們必須要把它反映出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一定會。
  • 張委員其祿
    以上,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張委員其祿
    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育美、陳委員歐珀及林委員德福均不在場。
    跟委員報告,現在休息3分鐘,之後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視訊發言。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視訊發言,時間一樣為5分鐘得延長2分鐘。
  • 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22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2時22分)謝謝召委,因為現在是自主健康管理的時間,所以特別用視訊來質詢。
    主委好,辛苦了。我們現在來談有關原住民族在都會區跟海之間的傳統文化部分,海洋委員會在107年4月28日成立,到現在已經四年多了,海洋基本法在108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也已經兩年五個多月了。我們現在來看簡報,海洋基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特別規定政府應建立合宜機制,尊重、維護、保存傳統用海智慧等海洋文化資產,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它是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它談的是原住民族,所以並不是侷限在原鄉地區。如果我們以108年11月20日這個時間來看的話,都會區的原住民人口在今年3月總共有二十八萬三千多人,占全體原住民人口的48.71%,如果以海洋基本法108年這樣的時間來比較的話,當時的都會區原住民人口也有達到百分之四十幾。我們再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它是93年1月修正的,第一項特別提到臺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可以獵捕、利用野生動物。這個提到的也是原住民族,並沒有特別提到是原鄉地區還是什麼地方。所以海洋基本法第十六條特別規定,各級政府應於本法施行後兩年內依本法規定檢討所主管之法規,有不符本法規定者,應制定、修正或廢止之。前項法規制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海洋專責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解釋、適用之。我要特別強調的是,大家一直都有誤解,以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有關原住民族到海邊去捕魚,或是相關的這些海洋文化,以為只是在花蓮、臺東、屏東這些原住民族傳統原鄉的地區,以為不包含宜蘭頭城、基隆、新北市瑞芳等都會區,海巡署常常對我們原住民族相關在都會區的海邊,從事有關海洋的文化或是相關原住民族的捕撈,必須受到海巡署的限制,所以我要特別舉一個例子來跟主委做說明。
    內政部在106年2月22日,因為本席的協調,針對原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我們從內政部的公文就可以看得出來,說明二的地方特別提到,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因為有這樣的條文,內政部所主管的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私有,就會產生這樣的一個問題,要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的權利,又不得私有,就會產生扞格。所以特別請內政部跟中央原民會開會協調,後來同意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也有跟海洋基本法類似的規定,還沒有法律修正的時候可以做一個解釋。因此內政部在106年2月22日就做了一個解釋,主要的內容是原住民申請經公產管理機關同意的話,就可以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也就是排除劃入不得私有土地的範圍。所以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之下,主委,根據剛才簡報的說明,海洋基本法第十條既然規定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所以像是我剛剛講的宜蘭頭城、新北市瑞芳、基隆等這些海域,我們從事原住民族相關的海洋文化跟捕撈的情形,應該都要受到保障,所以在這個部分,海巡署應該尊重我們原住民族在這些地方從事原住民族的權益,可以嗎?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想剛才委員講了很多,也很明確講到住在都市的原住民,其權益不應該受限,這部分牽涉很廣泛,我會請海巡署好好重新來研究一下。其實海巡署對於原住民朋友從事海域活動,在執法上有一個指引,避免產生執法上面有不當或過當的狀況,我們看看能不能在這上面去作一些修訂,然後在執法上就比較有依據。至於法規方面,我們會再去協調,看看怎麼樣去把它法制化,好不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說得沒有錯,經過我多次的質詢之後,你們確實也訂了相關的指引,但是這些指引都比較侷限在原鄉地區,所以原鄉地區的指引基本上都很清楚,現在就是都會區的部分,都會區也不是很廣泛,海巡署最清楚,基本上就是在宜蘭的海岸、新北市的瑞芳跟基隆,頂多就是到新北市的萬里、三芝這些地方而已,所以剛才我特別提到的海洋基本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相關的這些,其實都有解釋了。也就是在你的指引裡面,再加上都會區的部分,應該就會更清楚,海巡署的同仁在執法的時候也會比較清楚,所以這個部分要請主委跟海巡署能夠積極、儘快來辦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我們來積極辦理這些事情。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謝謝你。另外,海洋基本法第十三條也特別規定要保障原住民原有海域使用者的權益,海洋委員會的業務報告也有提到增進原住民用海權益及文化,也謝謝在這個報告裡面有特別提到要增進原住民用海權益及文化,但是如果只是這兩點的話,事實上是不太夠的,也希望海洋委員會跟海巡署能積極來推動,最主要的是相關這些你們未來要去制定的好幾個法律還沒有完成的部分,務必要本於海洋基本法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的意旨來推動,甚至能夠列入你們現在正在草擬的法律裡面來去完成,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我們再檢視一下看看,能加入的我們會考慮把它加入。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謝謝主委,也謝謝海洋委員會等各機關的同仁,也謝謝我們召委以及內政委員會的同仁,大家辛苦了。
  • 主席
    謝謝鄭委員。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陳以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委員陳以信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陳以信,鑑於海洋委員會今年台日漁業協商會議停開,造成對話中斷,影響漁民權益,爰請海洋委員會提出今年護漁計畫書面說明,並爭取召開線上漁業協商會議。特向海洋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2013年「台日漁業協議」簽署後,釣魚台海域除12海浬領海外,分成「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與雙方「特別合作海域」。在該等海域,我國海巡艦艇並不會主動驅離日方船隻,但過去幾年已發生數起案例,日本公務船仍會在協議海域驅離我國漁船,包括八重山以南、沖之鳥礁海域等地,請海洋委員會提出今年護漁計畫詳細書面說明,確保我國漁民權益。
    二、因疫情關係,109年、110年、111年的「台日漁業委員會」漁業協商皆決定停開,台日對話實質中斷,請說明為何不爭取線上召開漁業協商會議?因應魚汛期到來,相關海上漁權爭議勢必增加,請積極避免爭議擴大傷及台日友好關係。
    三、請說明近三年因疫情停開漁業協商後,我國漁民通報遭日方公務船干擾、漁業糾紛案件統計資訊。
  • 主席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計6案,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各位委員,本次會議所列議程均已處理完竣,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5分)
User Info
張宏陸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6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