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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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2,939億4,034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05億2,264萬6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1,192萬元:
中央銀行「金融保險成本」項下:
「利息費用」625萬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增列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500萬元,隨同減列)。
「發行硬幣費用」103萬元(含「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萬元)。
「發行鈔券費用」104萬元(含「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萬元)。
「現金運送費」10萬元。
「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萬元。
「折舊及攤銷」20萬元。
中央造幣廠:
「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中「製造費用」之「服務費用」30萬元。
中央印製廠:
「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中「主要產品」20萬元、「直接材料」之「材料及用品費」240萬元(含「使用材料費」40萬元)。
「勞務成本」項下「加工費用」之「折舊及攤銷」30萬元。
(2)「營業費用」679萬元(含「服務費用」之「保險費」5萬元):
中央銀行547萬元:
「業務費用」510萬元:
「服務費用」之「旅運費」37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公關慰勞費」25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5萬元。
「折舊及攤銷」之「攤銷」10萬元。
「管理費用」37萬元:
「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4萬元、「公關慰勞費」23萬元。
中央造幣廠17萬元: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萬元、「材料及用品費」5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10萬元。
中央印製廠110萬元(含「營業費用」50萬元):
「業務費用」15萬元(含「服務費用」之「旅運費」5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5萬元(含「專業服務費」5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20萬元。
(3)中央銀行「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之「服務費用」13萬元(含「行銷推廣費」3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88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05億0,380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534億1,770萬元,增列1,884萬元,改列為1,534億3,654萬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億6,987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40項:
1.111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編列之本期淨利為1,534億0,622萬4千元,雖較110年度預算數1,409億3,722萬7千元,增加124億6,899萬7千元,增幅8.85%,惟較109年度決算數2,162億4,876萬7千元,減少628億4,254萬3千元,減幅達29.06%,究其近5(105至109)年度經審計部審定之決算盈餘與預算盈餘相較(詳附表),決算盈餘高於預算盈餘分別達658億餘元至753億餘元間,而預算本期淨利均編列在1,500億餘元,顯見中央銀行目前所訂預算盈餘目標仍顯保守。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獨占性質事業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是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有鑑於111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未確實參照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編列,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本期淨利、利息收入、外幣兌換利益及利息費用等預算編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賴士葆
高嘉瑜 郭國文 羅明才 曾銘宗
2.中央銀行預算案於「金融保險成本-發行硬幣費用」及「金融保險成本-發行鈔券費用」項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中央銀行表示前揭費用僅限於宣導愛惜鈔券及硬幣再流通(下稱「本目的」),且均覈實編列預算、名目相符,絕未化整為零。爰要求中央銀行依其前揭陳述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供作他用。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有鑑於我國貧富差距日漸擴大,而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雖然我國經濟成長率持續上升,網路與電腦程式相關應用與產業,不斷往上飛漲,包括遠距商務、遠距教學、遠距醫療等,而且是相對高收入的族群。另一方面,需要跟人接觸的職務,例如:服務業、觀光業,或是低階勞工行業,經濟狀況一路下滑。綜上,就產生了生產強、消費弱;金融資產強、實體經濟弱;高科技強、傳產弱;大企業強、小微企業弱的「K型復甦」現象。有鑑於此,要求中央銀行研擬以自身政策或貨幣工具改善K型復甦所帶來的貧富差距擴大之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4.依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銀行因108及109年度美元兌新臺幣持續貶值,外幣資產發生匯兌評價損失分別為4,878億4,758萬餘元及7,971億9,172萬餘元,經與科目沖抵後,不足沖抵數帳列「遞延兌換差價損失」計198億1,558萬餘元及7,213億0,581萬餘元,遞延認列之匯兌評價損失大幅增加,且109年底遞延兌換差價損失達保留盈餘1兆0,593億餘元之68.09%,潛藏鉅額損失之財務風險,鑑於全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歐洲中央銀行、日本中央銀行等國際主要央行持續採行寬鬆貨幣政策,除保持低水準政策利率外,並大量購買有價證券,增加貨幣市場供給,加以我國經濟表現良好,致新臺幣持續升值,恐有擴大匯兌損失之風險,爰要求中央銀行研謀相關機制,以強化匯率波動之風險承擔能力,促進財務穩健及金融穩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5.COVID-19自109年初迅速擴散,各國採行寬鬆貨幣政策及擴大財政支出,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0年第2季止,主要經濟體仍維持寬鬆性貨幣政策,惟此時國際上亦面臨原物料供給短缺,進而推升全球大宗商品價格,通膨壓力逐漸增加。觀察國內狀況,因面臨國際原油、石化等原物料價格上漲,亦推升國內進口及國產內銷品物價,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至110年8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及核心CPI之年增率分別為2.36%及1.33%,我國屬小型開放經濟體,須謹慎因應輸入型通膨之壓力,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觀察並妥為因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6.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自109年初迅速擴散,衝擊全球供應鏈運作,削弱國際貿易與消費需求動能,影響實質經濟活動,引發全球金融市場劇烈波動。為此,主要經濟體紛紛採行寬鬆貨幣政策,並推出擴張性財政政策,以激勵經濟成長。中央銀行自109年3月調降政策利率後,截至110年12月召開之理監事聯席會議仍決議維持政策利率不變,然值此同時,國內外經濟情勢雖已緩步復甦,惟亦帶動全球通膨升溫。爰此,中央銀行應持續關注通膨走勢,妥適調整貨幣政策,並於1個月內研擬對抗通膨之貨幣政策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7.據美國財政部2021年12月提出之外匯政策報告指出,台灣仍符合匯率操縱國之3項標準,雖該報告認為尚無足夠證據判斷我國有「獲取不公平貿易競爭優勢或影響國際收支有效調節」之意圖,爰未列入匯率操縱國,惟未來雙方仍將續就匯率議題進行密切磋商。雖然中央銀行已與美國財政部定期就雙邊經貿及匯率議題交換意見,並提供「台美經貿關係與新臺幣匯率走勢」報告,說明我國係受美國寬鬆貨幣政策影響,為維持國內金融穩定,避免匯市供需嚴重失衡,爰加強調節匯市。又因台灣與美國存在緊密且互利的雙邊貿易關係,並為科技供應鏈的重要夥伴,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109年度我國對美國出口額占出口總額約14.6%,為第三大出口市場,對我國經濟及貿易影響重大。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台美及國際經貿情勢變動,一方面避免陷入台美貿易紛爭,另方面兼顧國內金融穩定及維護國際貿易競爭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8.各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影響,為有效控制疫情發展及減緩對經濟造成之衝擊,除實施封閉式管理外,並紛紛採行量化貨幣寬鬆政策或擴大財政支出,期刺激經濟成長,依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際金融協會於2021年2月17日之報告,2020年全球債務規模創新高增至281兆美元,相當於全球GDP之355%以上,較2019年增加約35個百分點,幅度超出2008至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之10%至15%間,並於2020年11月18日警告全球債務之攀升,全球經濟未來很難在不對經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之情況下去槓桿化。鑑於我國為小型開放經濟體勢必受全球經濟整體影響,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關注疫情發展及主要經濟體貨幣政策對國內經濟之影響,並適時採行妥適措施,以維經濟穩健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9.中央銀行於110年12月16日之理事會決議利率政策連七季不調整,楊金龍總裁並表示「111年將朝緊縮方向」調整。然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Omicron變異株所帶來之疫情,對歐美國家帶來重大影響,英國、澳洲等國央行也將延後升息。雖我國疫情平緩,但物價因全球普遍量化寬鬆有上漲跡象,利率政策有必要因疫情波動。爰請中央銀行對於新一波疫情對全球經濟之影響及應對利率政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0.中央銀行目前持續推動中央銀行數位貨幣「通用型CBDC試驗計畫」,並協助推展金融科技於支付領域之應用。楊總裁亦曾於110年9月之貨幣數位化學術研討會演說中,表示CBDC之測試將於111年9月完成。然CBDC之推行,除將大幅改變我國金融科技、支付技術發展,以及民眾生活習慣外,亦將對於實體鈔幣發行產生重大影響。爰請中央銀行對於CBDC推動後對實體鈔幣發行之影響,以及相關業務之調整對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1.有鑑於COVID-19疫情加速各國數位貨幣發行,目前雖在謹慎處理階段,不急於短時間內發行,但全球約80%國家已投入研究,中央銀行推動新台幣數位化已進入第二階段試驗,預計111年完成,由於中央銀行發行的數位貨幣(CBDC)是法償貨幣,等同實體現金,進而影響鈔券硬幣的發行及使用量。爰要求中央銀行研究分析國內數位貨幣發行後,對中央印製廠及中央造幣廠永續經營影響,並妥適規劃未來走向轉型及因應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張其祿
12.國際間虛擬通貨之運用已越來越廣泛,而近期興起之NFT(Non-Fungible Token)之交易也常以虛擬通貨(同質化代幣)作為交易,針對目前現行法規上僅具備洗錢防制之管制,對於國外交易所進行之交易並無法有效管制,對於洗錢防制之效力恐非常有限。鑑此,請中央銀行針對「虛擬通貨之管制方式」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張其祿 郭國文
13.經查,111年度中央印製廠之業務計畫中,新年度之鈔券生產目標中,面額僅有壹仟元、伍佰元及壹佰元券,卻無目前仍在市場上流通之貳仟元及貳佰元鈔券。然而,貳仟元及貳佰元鈔券之流通性提升,有助於支付上的靈活,亦能減少紙張之使用。爰請中央銀行針對貳仟元及貳佰元鈔券之發行、流通及推廣對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4.111年度中央銀行損益表「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科目項下編列「發行鈔券費用」40億9,752萬9千元,用以支應各面額鈔券之印製、發行、回籠券整理,以及廢券銷毀等經費,較110年度38億8,747萬1千元增加2億1,005萬8千元。為便利民眾之交易,中央銀行截至110年8月底止共發行「壹佰元」、「貳佰元」、「伍佰元」、「壹仟元」及「貳仟元」等5種鈔券。根據中央銀行說明,為降低壹佰元及壹仟元之使用張數,印製貳佰元及貳仟元供民眾選擇。然而截至109年止,流通在外之貳佰元及貳仟元僅占流通鈔券比率分別為0.57%及1.35%,並有逐年下降之趨勢,流通情形未盡理想,顯見其發行未能達到原所預計之目標,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現行之貳佰元及貳仟元鈔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退場機制方案之書面報告,以解決鈔券用紙閒置之狀況。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15.依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我國110年1至3月各項不動產平均貸款比率多較109年12月上升,其中公司法人第1戶住宅貸款及購地貸款,平均貸款比率分別自109年12月之42.87%及42.57%,上升至110年3月之54.51%及62.21%,貸款比率大幅增加,公司法人第2戶以上住宅貸款、自然人第3戶以上住宅貸款及高價住宅貸款110年3月之平均貸款比率為49.91%、57.95%及57.97%,接近規範成數上限,且我國109年12月至110年3月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分別為36.43%、36.53%、36.53%及36.48%,均較109年1至11月平均不動產貸款集中度35.59%增加,信用資源高度流向不動產,潛藏不利金融穩定之風險,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注意我國房市影響因素及管制措施有效性,協同相關部會研議因應措施,俾有效引導資金挹注實體經濟及促進金融穩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16.有鑑於我國不動產市場炒作情形嚴重,雖然目前中央銀行已經祭出第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來限制自然人及建商過度買房及囤地的行為。但從過去幾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實施之成效來看,新聞報導也指出,可能成為投資客或建商趁房價水準較低的情形下,大舉進場,而造成房屋漲價幅度更高。爰要求中央銀行進行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之成效及精進之檢討,另研擬以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或利率方式來配合不動產健全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17.中央各部會自109年底至今,陸續推出多項打炒房措施,期盼能健全房市發展,然而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證實將進駐高雄,使高雄房價節節攀高。雖行政院自109年起祭出「健全房地產措施」,房價照樣飆漲未停,爰要求中央銀行應取消第2戶寬限期之範圍,從目前的8個特定地區擴及全台。此外,金融機構除提升第2戶房貸利率外,應評估提高第3戶房貸利率、縮短貸款期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滾動式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18.中央銀行祭出第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瞄準囤房囤地,除祭出史上最嚴的成數限制外,並也邀銀行共商執行細節,訂定一致性的規範,以強化政策力道。然而,在通膨持續走高情形下,房屋仍具有保值抗跌的優勢,不少高所得及高資本者,一出手便是無貸款購屋,不需向銀行申請貸款,中央銀行立意良好,但打炒房恐無法到位,甚至變相造成投資者將成本加諸於房價上,有鑑於此,請中央銀行應儘速檢討及就職掌範圍內研議相對應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19.中央銀行110年11月本國銀行購屋貸款(房貸)與建築貸款(土建融)餘額,分別為8兆6,994億元與2兆7,537億元,相較109年1月餘額,短短2年間,房貸增長17%、土建融增長近31%。房屋與住宅用地應服膺民眾居住平權之實踐,而非投機、炒作之商品,因此如何防堵不肖建商透過貸款囤地、養地,是政府財政部門所必須努力之方向。109年底至今,中央銀行四度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要求建商貸款購地除須擬定興建計畫外,並須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惟為防止不肖建商透過以貸養貸、轉貸等手法,規避前項限期動工之要求,中央銀行應有配套措施供金融機構知悉建商購地貸款之相關資訊,以共同建構健全之房貸市場。爰此,請中央銀行研擬於地籍謄本之土地參考資訊檔或金融機構聯徵資訊增訂土融相關資訊及動工期限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郭國文
20.高房價已成為嚴重之議題,對於炒房之風氣如何改善,應從源頭建商端做起,對於建商高價獵地時常出現於新聞媒體當中,而對於銀行端購地貸款無限展延恐有讓建商有貸款養地、囤地藉以炒高房價之疑。鑑此,請中央銀行針對「限制銀行對於建設公司購地貸款之展延」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張其祿 郭國文
21.依中央銀行法第33條規定:「本行持有國際貨幣準備,並統籌調度外匯。」經統計107至109年底我國外匯存底分別為4,617.84億美元、4,781.26億美元及5,299.11億美元,2年間增加幅度約14.75%,主要係投資運用收益及調節外匯市場所致。惟查中央銀行109年度計有14個信託投資帳戶,委託投資金額108億美元,其中有9個帳戶年投資報酬率低於標竿值,投資金額計55億餘美元,占整體投資比重約51.18%,另有2帳戶年投資報酬率連續2年度低於標準評估值,投資金額計8億餘美元,占整體投資比重約7.53%。顯示投資績效尚有提升空間,亟待研謀妥處。爰要求中央銀行就如何提升委外投資機構資金運用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22.111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編列「金融保險收入-利息收入」2,644億2,852萬7千元,其來源最主要為投資長期證券息(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息),惟其111年度預算案預計收益利率僅1.75%,較存放息利率2.14%低。中央銀行依法管理運用我國龐大外匯存底,其財務結構之穩定性受管理績效影響甚鉅,又因考量國際匯市瞬息萬變,該行外幣資產投資著重長期孳息收入。爰此,為使資金獲得更佳之投資報酬率,中央銀行應擬訂資金投資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23.111年度中央銀行外幣資產投資預計營運量為13兆8,340億3,800萬元,包括自行經營之長期債券投資13兆4,189億6,000萬元及委外經營之信託投資4,150億7,800萬元,較110年度之13兆6,517億1,500萬元,增加1,823億2,300萬元,增幅1.34%。中央銀行將部分外匯資產委由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操作投資,然未擬定相關委託經營辦法,適法性恐有未足,揆諸現行中央政府設置之社會保險及退休保險基金對於基金之投資多有委外辦理之情形,然其委託皆訂有相關規定藉以規範委託經營應遵循之事項,包括委託經營比例、運用範圍、受託經營與保管機構應具備資格條件,及各委外機構之選定程序等。爰此,中央銀行應積極研擬相關委託經營辦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24.有鑑於國內資金充裕,因疫情期間投資卻步,惟資金到處流竄衍生國內不動產房地高漲,進而造成物價上漲因素之一,然物價穩定係全球多數中央銀行的職責。爰要求中央銀行研究增加長天期定存單發行量及調整定存單利率空間,以持續將資金從短期導入長期,有效回收市場餘裕資金及穩定國內物價,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羅明才
25.有鑑於中央銀行協助政府推動行動支付發展,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訂定行動支付「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上線以來,交易量及交易金額逐年成長。惟因國內行動支付規格無法互通,個別商家與個別支付業者介接不便,導致商店管理成本高、民眾難以辨識等問題。根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產業情報研究所進行之「2020年下半年行動支付消費者調查」報告中指出,109上半年由於疫情之故,消費者常用交易方式行動支付(60.3%)仍低於實體卡(76.3%)及現金(75.5%),卻首度超越實體電子票證(54.8%);另於商家支援付款條件下,消費者優先選擇行動支付之比率已從107年的22.9%上升至109下半年的37.2%,已超越實體卡34.5%、現金18.8%與電子票證8.9%。據中央銀行統計資料,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自106年交易金額8億元增至110年1,087億元,顯見消費者對行動支付之青睞度有持續成長,為活絡行動支付市場,爰要求中央銀行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掌握後疫情時期之行動支付商機,積極推展行動支付服務、擴大生態圈,以提升執行成效。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26.為便於瞭解台灣pay電子支付之整體發展情況及店家端普及程度,以供未來政策規劃參考,請中央銀行敦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統計並公告台灣pay特約店家數。另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每月份皆有針對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資訊,統計並公告包括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人數、交易款項金額、小額匯兌金額、儲值款項金額,及支付款項餘額等項目之統計結果。請中央銀行敦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亦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公告統計,每月至少提供包含台灣pay綁定用戶數、交易款項金額等資訊,以供檢視推廣成效。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郭國文
27.中央銀行於110年5月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期間,為配合行政院鼓勵民眾多運用線上金融服務,減低染疫風險,爰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減免網路銀行及實體ATM跨行轉帳手續費,包含:(1)全國民眾透過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辦理跨行轉帳,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收取之每筆手續費2.5元,即全部免收;(2)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收取之實體ATM跨行轉帳手續費,每筆減收1元,即減免40%。此項政策除有配合防疫之目的外,亦有因應金融市場環境之變化與發展,顧及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日益普及,提昇普惠金融及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以回應民眾對調降跨行轉帳手續費之合理期待之成效,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邀集金融機構,以共同研商(1)現行各銀行分級費率之實施情況及損益評估;(2)由銀行端主動調降跨行轉帳手續費計價及強化分級優惠費率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28.中央銀行因應國內疫情升溫,於110年6月提高辦理銀行承作中小企業貸款融通專案之額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金融機構運用中央銀行融通資金提供專案貸款,依貸款對象、額度及擔保(保證)類別分為A、B、C等3種方案,截至110年8月底止,核准情形分別為A方案6萬0,959戶,金額為1,159億1,553萬元、B方案4萬4,778戶,金額為1,920億5,866萬元、C方案15萬0,552戶,金額為735億8,965萬元,3方案共核准25萬6,289戶,金額合計3,815億6,384萬元,總融通額度僅餘184億3,616萬元,可供融通額度已將用罄,考量國內經濟動能迄未完全復原,且疫情發展瞬息萬變,爰要求中央銀行適時檢視各方案申辦情形,對於有資金周轉需求之中小企業提供必要之協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29.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編列之本期淨利為1億5,899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億6,899萬9千元、109年度決算數1億7,984萬元,分別減編1,000萬4千元(減幅5.92%)、2,084萬5千元(減幅11.59%),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是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以偏低之預算盈餘作為年度達成目標,不利提升營運績效。爰要求中央造幣廠就本期淨利及銷貨收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30.111年度生肖紀念套幣預計銷售11萬6,000套,共編列1億4,195萬2千元,然查108至110年預計銷售套數及決算銷售套數相差數從4,000套擴大至1萬3,000套,顯見相關銷售及收入有逐年減少的情形發生,且逐漸嚴重,但僅見中央造幣廠在次年度預算套數上減少銷售數,未見中央造幣廠有提出具體作為來改善銷售情形。另,隨著無紙化及數位化成為主流,在未來主要產品減少生產,又因相關紀念幣銷售減少,恐造成中央造幣廠財務上的缺口。爰要求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來源:中央銀行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31.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中編列「研究發展費用」1,191萬1千元,以達到加強研究發展,提升鑄幣及防偽水準。隨著生產技術及產品品質之提升,中央造幣廠108至110年8月底之壞幣率漸增,分別為0.093%、0.101%以及0.108%,爰請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32.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存貨」編列9億9,557萬1千元,較110年度之9億7,987萬7千元增加1,569萬4千元,增幅1.60%。依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中央造幣廠(以下簡稱本廠)直隸中央銀行,經營流通硬幣及紀念幣之鑄造、銷燬、回籠硬幣整理及承接印信、勳獎章鑄製等業務。」、「本廠得依業務及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但不得妨礙前項業務。」準此,中央造幣廠得依業務及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中央造幣廠為拓展副業收入,致力於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由該廠流通硬幣及紀念幣以外之各項產品產銷量與存貨情形以觀,該廠部分產品發行量與銷售量相差較大,故存貨仍多,應加強庫存產品推廣及拓展行銷通路,並於1個月內研議降低庫存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3.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計生產4億8,000萬枚硬幣,包括:50元幣6,000萬枚、10元幣1億8,000萬枚、5元幣6,000萬枚、1元幣1億8,000萬枚,預計總產品成本為12億7,770萬8千元,中央造幣廠受中央銀行委託整理回籠硬幣,惟該廠近年整理回籠硬幣漸減,而庫存未整理回籠硬幣漸增,應儘速整理庫存未整理回籠硬幣,以維持已發行硬幣整潔及適於流通,並減少鑄幣成本及提升資源使用效益。爰此,中央造幣廠應於1個月內訂定整理回籠硬幣時間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4.中央造幣廠依規定受託整理回籠硬幣,而近年來整理回籠硬幣量自104年度7,370萬枚減少至109年度3,440萬枚,且庫存未整理回籠幣量自104年2,278萬枚增至109年之2億3,073萬枚,爰要求中央造幣廠應儘速建立機器整理回籠硬幣相關作業機制,以維持已發行硬幣整潔及流通。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35.硬幣具有價值低且攜帶不便之特性,加以電子支付工具蓬勃發展,硬幣回流管道持續減少,然中央銀行每年仍需新發行大量硬幣以應零售商店或民眾兌幣找零之需求。鑄幣屬高耗能產業,且發行硬幣尚需支付調撥及運輸等成本,中央銀行雖於103年7月推動硬幣再流通計畫,建立硬幣再流通管道,鼓勵各銀行業者增設硬幣存款機,惟查截至110年底止,我國提供硬幣存款之存款機僅507台,不及ATM總數3萬0,300台之2%。顯示硬幣存款機之設置尚未普及化,服務之可近性欠佳,影響民眾存入硬幣之意願。爰建請中央銀行就如何加強與金融機構及相關業者之合作,積極拓展硬幣回流管道,並賡續強化相關政策之宣導,以有效運用鑄幣資源,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鍾佳濱 沈發惠
36.111年度中央印製廠預算案編列之本期淨利為7億3,984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7億8,967萬3千元、109年度決算數8億9,332萬6千元,分別減編4,982萬8千元(減幅6.31%)、1億5,348萬1千元(減幅17.18%),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是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以偏低之預算盈餘作為年度達成目標,不利提升營運績效,爰要求中央印製廠針對本期淨利及銷貨成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7~111年度中央印製廠本期淨利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註:110年度截至11月底止本期淨利為775,004千元。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7.有鑑於110年9月8日中央社及多家媒體報導,有關中央印製廠於107至108年間辦理燙金箔膜、三股騎縫線、MICR票據紙等標案,時任供應科採購組組長、第二工廠印製科科長與股長共3人涉嫌洩漏開標時間、標案規格、投標廠商等秘密給特定廠商。根據中央印製廠資料顯示,該廠於107至109年間公開招標暨順利決標件數分別為80件、86件及74件,決標金額共超過1.3億元,顯見中央印製廠公開招標件數及決標金額皆達一定之規模。為避免上開情事再度發生,爰請中央印製廠針對採購人員之專業教育訓練、加強法紀教育,提升保密義務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採購專業訓練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38.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銀行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對中央印製廠提出「部分材料採購多年仍有鉅額庫存,去化緩慢,亟待加強存貨管理機制」之意見,主要係部分庫存材料因生產量低於預期,或生產技術升級,或產品改版等,每年僅少量領用或幾無使用需求,致採購多年仍有鉅額庫存,去化緩慢。中央印製廠除應加強去化購入多年惟長期未動用之材料外,未來應審慎評估材料採購數量,以避免資源閒置。爰此,中央印製廠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活化庫存材料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39.有鑑於內政部原定110年全面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New eID),在各界質疑聲浪下行政院已拍板暫緩推動,但內政部在111年度預算中編列1億9,040萬元,主要為辦理數位身分證「印製設備維護」相關經費。機台由中央印製廠及相關廠商進行維護,為確保未來制定專法後,數位身分證正式換發,相關機台能夠配合確實啟用,爰要求中央印製廠就印製New eID之機台維護、測試及經費使用項目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40.中央印製廠原預計於109年10月配合內政部期程交付New eID,並於109年2月與廠商簽訂契約,採購PC晶片卡、印製設備、卡片管理及製程管理系統,惟行政院於110年1月決議暫緩相關換發作業,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中央印製廠於New eID印製案暫停執行期間,尚需配合內政部需求,持續辦理相關測試、調整及維護等作業;實際生產New eID成品後始得依實作數量向內政部申請給付契約價金,期間先行投入之印製設備、製程管理系統等採購成本及相關維護管理費用金額龐鉅,衍生印製設備及維護管理費用計價爭議,另印製設備涉及New eID金鑰對產製、個人資料寫入及列印等個資應用之關鍵製程,無法應用於其他印件業務,相關設備屬精密複雜機台,經長時間暫停運作或僅以少量空白卡運轉,恐有老舊損壞或重啟時功能性運轉不順之風險,影響復啟時New eID之製程,爰要求中央銀行研謀因應措施,並積極與內政部協調相關賠償及價金給付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乙、財政部主管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1億4,300萬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手續費收入」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4,400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3億9,065萬9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200萬元。
(2)「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550萬元(含「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2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7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8,315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億5,234萬1千元,增列850萬元,改列為7億6,084萬1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955萬1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3項:
1.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070萬2千元,列有公務車駕駛及一般庶務承攬外包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至多840萬9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服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80萬元,俟中國輸出入銀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2.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1,665萬7千元,列有研討會金融諮詢服務及行銷廣告宣傳等費用,考量政府經費短紹,是項費用可予以降低,以減少服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中國輸出入銀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3.英國金融監理局於2017年7月宣布,2021年底起不再要求報價銀行提供LIBOR報價;洲際交易所指標管理機構(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於2021年3月宣布部分天期之美元LIBOR退場期限至2023年6月底,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則建議金融機構於2021年底前停發連結LIBOR之新契約。全球金融市場利率衡量指標(LIBOR)即將退場,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發布新聞稿籲請金融機構審慎因應,銀行公會亦成立LIBOR轉換專案工作小組協助蒐研資訊;依中國輸出入銀行統計,迄110年6月底,國際聯貸與貸款帳載數及契約數則各為544億1,500萬元及706億9,400萬元,金額甚高。基於轉換計價或系統調整誤差將連動影響未來年度之計息、還款確認、催收、帳務及稅務等作業。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審慎進行替代利率擇選、定價調整、計息方式、系統轉換等事宜,俾替代利率得無縫銜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4.依中國輸出入銀行統計,106至110年8月底各期底國際聯貸案自88件逐年降至62件,參貸餘額則自106年底159億0,495萬元增加至107年底170億0,936萬9千元,復漸減至109年底144億2,400萬6千元,110年8月底亦僅為136億1,503萬2千元;同期間國內聯貸案件數及參貸餘額逐年遞減,件數自106年底39件減少為109年底20件,110年8月底亦僅為16件,參貸餘額自106年底54億5,199萬8千元減少為109年底36億3,310萬元,110年8月底亦僅為25億7,511萬4千元,顯示近年該行參與國際及國內聯貸案件數及金額皆有所減少,鑑於聯貸案金額高,期間長,銀行如參與聯貸案成功,除增加收益外,亦有分攤風險、增加同業合作經驗、提升產業研究與評估審核技術、提高知名度等周邊效益。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於風險控管前提下,強化經營與同業合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5.依中國輸出入銀行統計,106至108年度轉銷國內聯貸案呆帳1億3,133萬8千元、1億6,805萬3千元及5,376萬2千元,107年度轉銷國際聯貸案呆帳6,629萬元,轉銷金額合共逾4億元,據該行統計目前求償進度,轉銷案件之4項個案中,B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品與無擔保品部分拍賣及營業稅退款獲分配2,310萬5千元,C有限公司擔保品及無擔保品部分獲分配美金569萬1千元,A聯合授信案及D股份有限公司之聯貸團分別取得支付命令及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約131.74億元,擔保品保險理賠款2億3,403萬2千元,各案之民事、刑事及代位仲裁等法律程序進行中。爰此,為維護銀行權益,中國輸出入銀行應積極持續追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6.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輸出保險商品,協助廠商規避貿易風險,開發市場商機。隨著輸出保險營運量提升,相關保費收入亦呈增加,例如:107至109年度保費收入分別為3億2,374萬8千元、3億4,878萬4千元及3億6,031萬4千元,逐年呈遞增成長趨勢,損益影響程度增加,同期間保險賠款分別為5,590萬1千元、6,946萬元及7,293萬7千元,整體業務損失率分別為14.85%、18.33%及18.29%,亦逐年上升,鑑於輸出保險損失率及保險賠款上升,為風險管理。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持續監控輸出保險損失率、保險賠款、部門營運及業務風險變化情形,加強與出口廠商之聯繫,以兼顧政策及經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7.中國輸出入銀行業務經營範圍為融資、保證與輸出保險,收入主要來源為利息收入,106至111年度利息收入分別占總收入之76.28%、79.2%、81.09%、76.06%、81.73%及75.67%,皆逾七成,鑑於該行未辦理存款業務,放款資金來源包括自有資金及借入款,借入款及融資放款間產生之利差攸關營業利益,106至110年度(8月底止)間臺幣放款利差及外幣放款利差概呈下降趨勢,110年度(8月底止)臺幣放款利差為0.73%,低於106年度0.77%達0.04個百分點,低於107年度0.81%達0.08個百分點,又110年度(8月底止)外幣放款利差0.94%,低於106年度1.11%達0.17個百分點,低於107年度1.07%達0.13個百分點,由此可知,近期臺幣與外幣放款利差皆低於106及107年度水準。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於安全性前提下,積極研謀改善營運方式,強化訂價策略,以增裕收益,進而達成政策任務並增加盈餘繳庫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8.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獎金科目編列6,950萬1千元,其中績效獎金編列2,602萬9千元,係依預算員額251人,1.2個月薪給總額計算,與110年度預算編列基礎相同。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自103年度起,皆以1.2個月保守編列績效獎金預算,發放月數卻高於預算,以2.4個月發放,致決算數高於原編預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成本費用須依實際需求編列之規定未盡相洽,為落實預算管控功能。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確實恪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參酌實際情形編列,俾利立法院審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9.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保證業務營運量」270億元。為順利推動國內重大公共及綠能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9年9月23日通過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草案),主任委員龔明鑫指出,未來若國內離岸風電技術發展成熟,預計輸出海外,政府將規劃出口信用保險機制,並擬由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銜接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協助國內廠商打國際盃;惟我國離岸風電問題重重,包括受疫情影響,截至110年6月進度停在2年前達成率7.5%,已順利併網的離岸風電只有108年完工的22支(苗栗128MW海洋風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且無具體改善對策恐衍生資金周轉問題,大幅提高呆帳風險。中國輸出入銀行宜審慎配合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10.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放款業務營運量」1,450億元。依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與越南110年1至8月雙邊貿易金額達133億9,517萬美元,較109年同期成長30.76%,其中台灣出口至越南為93.74億美元,較109年同期成長46.42%,我國亦為越南第五大貿易夥伴;中國輸出入銀行與越南石油銀行自107年起合作轉融資業務,由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優惠資金給越南石油銀行,轉貸給越南進口商,間接提供進口商分期付款融資,以購買我國產品,減輕進口商財務負擔及提高越南買主採購我國產品的意願,達成互惠雙贏的長期合作模式。中國輸出入銀行宜積極辦理轉融資業務合作,以推升我國產品輸銷越南,強化我國廠商在越南市場的競爭力,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11.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放款業務營運量」1,450億元。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109年捷克為我國第41大貿易夥伴、第45大進口夥伴、第35大出口夥伴,出口至捷克金額為5億2,078萬美元,年增14.6%,自捷克進口的金額為3億6,994萬美元,年增1.5%;中國輸出入銀行與捷克當地銀行自101年起合作轉融資業務,且於近期完成展期轉融資合約,110年1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中國輸出入銀行向捷克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布拉格辦事處,作為國銀在中東歐的第一據點,將有效協助我國廠商拓展出口貿易及拓銷捷克市場力道。中國輸出入銀行宜審慎籌劃設立布拉格辦事處,以利我國產品輸銷捷克,強化我國廠商在捷克市場的競爭力,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12.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是目前唯一仍以中國命名的公股金融機構,而該行的英文名稱為「The Export-Import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中文行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進出口銀行」相似,作為國有事業宜審慎評估名稱,避免造成誤解。綜觀上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13.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受全球高度重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起循序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並宣示將於111年要求上市櫃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在年報揭露ESG資訊、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改為永續報告書、擴大要求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應取得第三方認證範圍等措施。經查,中國輸出入銀行為重要公股銀行之一,肩負海外政府政策性貸款重任,其資本額317億元雖由國庫撥補,資本額及營業規模已不亞於部分上市櫃及公開發行公司,於揭露ESG資訊宜更加積極作為;次查,中國輸出入銀行於其網站上雖揭露每年節能減碳,及其辦理社會公益活動(如捐血活動)之成效,但僅於年報中略為提及,並未編製該行之ESG或CSR年報。爰此,請中國輸出入銀行評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相關政策,研議增加編製ESG或CSR年報,或於年報中增列ESG專章之必要性及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941億1,173萬3千元,增列「營業收入」10億5,0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5,000萬元)、「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17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什項收入」1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收入」70萬元),共計增列10億5,1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51億6,343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852億3,350萬元,減列:
(1)「營業成本」:減列「營業成本」1億2,533萬8千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1億元、「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各項提存」183萬8千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費用」1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什項營業成本」之「折舊及攤銷」2,250萬元〕。
(2)營業費用:
「業務費用」1億3,65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
「服務費用」8,2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0萬元、「專業服務費」2,05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5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關慰勞費」1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行銷推廣費」5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55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用品消耗」50萬元)。
「租金與利息」4,8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房租」3,000萬元及「機器租金」1,800萬元)。
「管理費用」570萬元:
「服務費用」360萬元〔含「專業服務費」260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關慰勞費」10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210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品消耗」10萬元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350萬元: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250萬元及「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
(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之「其他」有關「其他費用」200萬元。
(4)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8億2,473萬8千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成本」7億7,193萬8千元、「金融保險成本」5,28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存責任準備」5,0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手續費用」28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5億5,1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57億8,520萬元。
3.稅前淨利:原列88億7,823萬3千元,增列5億元,改列為93億7,823萬3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7億3,284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項下編列「用人費用」13,642,086千元,查107至109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足額進用,除107年度因為調薪致預算編列不足外,其餘均有結餘(詳下表),爰提案減列用人費用1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曾銘宗
2.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管理費用項下編列「用人費用」966,703千元,查107至109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足額進用,致使用人費用預算數均有結餘(詳下表),爰提案減列用人費用50,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曾銘宗
3.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管理費用項下編列「用人費用」147,432千元,較109年度決算數126,714千元,增編20,718千元,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用人費用應注重用人成本效益,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爰提案減列管理費用-用人費用5,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八)通過決議42項:
1.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6億0,471萬5千元,然查109年度決算數為31億9,368萬9千元,亦低於當年度預算編列數。而近年金控合併資產規模之擴增速度緩於其他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另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多呈下滑態勢,顯示出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整體經營規模有萎縮之情形。綜上,考量近年獲利遞減,實有減少支出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元,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針對經營方針及業務規劃進行總體改善,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2.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1,985萬元,列有業務行銷及推動集團間共同作業等廣告、行銷、宣導及紀念品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1,367萬9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62.26%至69.17%,顯示預算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管理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編列4億7,033萬1千元,而110年度編列4億7,652萬6千元,然而根據109年度決算數僅有282萬2千元,與109年預算數4億5,707萬4千元,相差4億5,425萬2千元,顯見相關費用有予以精簡的空間,以利政府財政撙節,爰凍結該項預算5,000萬元,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李貴敏
曾銘宗
4.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編列「用人費用」1億2,318萬1千元,查107至111年度預算員額均編列63人,惟107至109年度均未足額進用,致使用人費用預算數均有結餘(詳下表),爰凍結該項預算1,231萬8千元,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5.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用人費用」之「津貼」有關房租水電津貼派駐國外人員房租補助費1億0,725萬5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臺灣銀行9處國外代表人辦事處至109年8月底尚未經各該國家政府核准改制升格為分行並取得當地國對外營業許可者,故僅能協助國內銀行進行商情蒐集、業務連繫及轉介客戶等非營業活動,各年度尚無營業收入;惟每年所需經費遞增,由105年度1,100萬元增至109年度6月底達2,950萬元,應通盤考量最適海外布局並撙節相關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6.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有關外包費1億5,768萬元,係含信用卡資料建檔、整理及包裝,電腦資料登打等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臺灣銀行信用卡業務績效欠佳,包括:1.108年度信用卡有效卡數:全體本國銀行3,148萬0,234張,較104年度成長25.08%,臺灣銀行11萬4,614張,較104年度僅成長2.05%;2.108年度信用卡簽帳手續費收入:全體本國銀行392億6,000萬元,較:104年度成長38.5%,臺灣銀行1億2,500萬元,較104年度呈停滯發展;3.截至109年6月底客戶於線上申辦信用卡之比率僅有8.59%,亟待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7.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有關「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1億8,405萬元,係包括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服務費、資料庫效能監控平台版本提升、資訊服務管理制度擴充暨維護輔導服務費等估列經費。110年6月15日勞工紓困貸款申辦首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路系統大當機,部分分行甚至大排長龍,不僅衍生群聚風險,也大幅增加許多作業負擔;對此,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說明,網路系統大當機主要係民眾瞬間湧入使頻寬無法負荷,內部已緊急加大頻寬,網站已恢復正常運作。因應疫情,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資訊系統,周延數位服務,維護國人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8.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億2,697萬2千元,列有設備零件、服裝、辦公用品、農業園藝、電腦及其他用品消耗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為1億6,340萬5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69.49%至86.54%,顯示預算數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業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2,50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9.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2,569萬7千元,列有水電、郵電、國內外旅運、勞務外包及專業費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為1,650萬1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68%至73%,顯示預算數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管理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10.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費用」項目編列43億元,查過去3年度是項決算數不到111年度預算數1%,且未見111年有擴編之理由,顯見預算有浮編之事實,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預算數與決算數脫鉤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1.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查各年度稅前淨損預算數介於6.9至7.4億元之間,決算數介於18.4至39.2億元之間,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高達159%至620%,顯有稅前淨損預算短編之情事,且虧損幅度逐年增加,顯見營運效能之低落。爰凍結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8億5,772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提升營業績效,達成降低虧損之目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2.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9,153萬1千元,主要係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服務費及電腦軟體服務費,較109年度決算數3,465萬元,增編5,688萬1千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13.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4,141萬8千元,列有保險商品提升品牌知名度、強化保險專業形象及宣導與拓展等費用,較109年度決算數3,206萬9千元為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業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曾銘宗
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14.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編列4,254萬元,查109年度該項目預算數2,927萬1千元,決算數為2,820萬3千元,可見往年該項目支出並無擴編之需求,且109年度稅前淨損高達39.2億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撙節支出,以達損益平衡。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5.111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928萬7千元,列有水電、郵電、國內外旅運、行銷推廣、勞務外包及專業費等,較109年度決算數3,532萬8千元為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業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16.111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編列2,155萬7千元,查109年該項目決算數為1,549萬5千元,考量疫情期間政府財政短絀,是項預算尚有空間予以精簡,以減少金融成本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600萬元,俟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7.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成立時之合併資產總額3兆餘元,無論是總資產或其承擔風險及支應業務擴展量能均居同業之首,然其後陸續被同業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超越,因其業務拓展速度、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較同業落後,於106年底至109年僅維持在同業第4。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成效每年均被委員提出檢討關心,但檢視106至110年度該金控之權益報酬率(ROE)為2.64%、3.08%、2.66%、1.80%、1.78%與總資產報酬(ROA)為0.14%、0.17%、0.17%、0.13%、0.13%。因其淨利成長幅度未及權益增加、企業經營績效、獲利能力均呈現成長停滯甚至有衰退之虞,恐不利於金控長期競爭力,故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率之對策,以利永續發展。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8.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度成立時之合併資產總額為3兆7,665億餘元,逾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3兆7,462億餘元,合併資產規模為當時金控業界龍頭。之後歷經十餘年經營,至109年底止,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資產規模已突破10兆餘元躍居第一,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被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超越,居同業第4名,若觀察同期間各金控公司合併資產規模之成長態勢,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由97年底之3兆7,665億餘元增至110年6月底之5兆9,466億餘元,增加2兆1,801億餘元,增幅57.88%,惟相較同業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併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各為202.63%、396.15%、311.70%及156.89%,顯示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業務拓展速度反映至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較同業落後不小,又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度總資產報酬率決算數分別為0.17%、0.17%及0.16%,且110及111年度預算案數則均低於0.15%,107至109年度權益報酬率決算數分別為3.08%、2.66%及2.39%,逐年下滑,又110及111年度預算案數該比率均低於2%。爰此,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率之改善因應對策,俾利金控集團之永續發展及長期競爭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19.金融控股公司成立旨在藉由金融跨業經營,以發揮綜合經營效益。惟近年來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權益法認列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損失逐年增加,雖已透過6次現金增資挹注資金385億元,109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淨損再擴大為25.75億元,整體經營績效未見顯著改善,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督促該子公司研謀業務改善對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0.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存款業務(營運量)」4兆1,000億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臺灣銀行106至109年度6月底之各年度存款月平均餘額為3兆9,626億4,200萬元、4兆0,706億5,600萬元、3兆9,849億9,300萬元及4兆0,313億8,900萬元,市占率分別為10.39%、10.32%、9.59%及9.44%,因存款增加幅度未及同業,故市占率呈現下滑情形;在獲利方面,該行各年度稅前純益於同業間排名由106年度之第14名退步至109年6月底第16名,宜瞭解癥結並提出改善對策,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21.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營業收入3億3,598萬9千元、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2億5,090萬5千元與營業利益8,508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本期淨利6,381萬3千元。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連續第8年編列新設大陸子銀行-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之相關收支預算,惟迄今仍未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處理並衡酌111年度是否續編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預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2.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營業收入3億3,598萬9千元、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2億5,090萬5千元與營業利益8,508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本期淨利6,381萬3千元。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連續第8年編列新設大陸子銀行-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之相關收支預算,惟迄今仍未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處理並衡酌111年度是否續編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預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的設立進度及是否續編111年度預算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政策提及強化信用卡業務功能,持續推展兼具公益特色之導盲犬及祝福認同卡,提撥一定比例之刷卡金額,捐助公益團體並提升形象,經營政策同時亦強調推展數位金融業務。惟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PP並未建置相關公益提撥點數查詢之機制,亦未建置有關於積點做公益或連結行動支付等多元功能,就推展金融業務及強化金融數位科技等面向而言,尚有改進之空間。次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PP與其他銀行所屬之APP相較,其操作介面較缺乏圖像化直覺點選功能,且點選後運作速度亦較卡頓,造成客戶使用不便。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APP改版時評估如何優化功能及使用介面,並就APP使用時作業遲延改進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政策提及運用數位科技,開創智慧金融服務,上述業務第2點提及於該行業務系統導入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數位服務個人化(MyData)平台,簡化業務申辦流程及縮短作業時間,並減少該行人力成本。惟查,其預算編列尚未就上述業務訂定具體績效指標,且未充分說明導入進度。次查,上述業務之第3點提及因應規劃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為確保該行業務不中斷、保障客戶權益,積極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及建置基礎設施,並以優化客戶使用體驗、提升內部作業效率及業務數位化發展為目標。然數位身分識別證之整體系統建置及製卡等事務,迄110年11月內政部仍在規劃及測試中,且尚未完備其法制化作業,是以該行之配套措施及建置基礎設施是否已有完備之計畫,尚有疑問,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MyData平台及New eID相關業務配合計畫及最新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5.鑑於本屆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於各參賽項目均有亮眼表現,計獲得2金、4銀、6銅,總計12面獎牌,遠超越歷屆成績,創下歷史新高,除教練與選手努力訓練的成果展現之外,另對於公股銀行給予長期支持、贊助與投入各項經費也功不可沒。查目前大多數公股銀行及國營事業都有支持的體育項目,其中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籃球與棒球此兩項體育活動皆長期投入資源,舉辦籃球夏令營、辦理偏向公益活動及相關賽事,以利活絡國內籃球與棒球體育運動之風氣。為讓國內運動發展更為蓬勃,更多國內運動員在國際體壇綻放光芒,我國各項運動基層運動員培養與訓練將刻不容緩,故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要持續投入各項資源,培養優質各項運動人員,辦理與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或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俾利我國體育永續發展。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6.政府積極推動永續發展債券制度,於110年修正完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委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正式成立永續發展債券專板,揭露包括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等三大類永續發展債券相關資訊,期盼鼓勵企業透過永續發展債券,落實對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之企業責任,滿足資金需求,總計至110年11月20日止,永續發展債券已發行82檔。爰此,本於響應政府強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之政策,以及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結合企業界及第三部門組織,評估強化發行永續發展債券之必要性及可行性,並擬訂相關業務計畫,並於111年6月底前針對評估結果及參與永續發展債券之計畫或具體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7.隨著客戶需求與行為模式快速轉變,全球金融業已迎向數位轉型浪潮,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亦持續推動數位金融業務,透過數位人才培育、數位服務項目增加、擴增智能客服系統服務及新建置相關平台等,期提供客戶全方位數位體驗。惟迄110年第2季止,仍有部分數位金融服務業務之使用比率偏低,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推廣數位金融服務之普及性現況,妥適評估檢視並研擬因應對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8.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較109年度決算稅前淨損減幅高達82.11%,有關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09年度稅前淨損之預、決算數,預算數介於4.5至7.4億元間,決算數介於18.4至39.9億元間,每年度決算數超逾預算數金額介於11.3至31.9億元間,預、決算差異(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比率介於159%至620%間;又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稅前淨損(利)之預、決算差異比率仍達負200%,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相當落差,顯示有短編稅前淨損預算情形。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算與決算產生落差原因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9.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較109年度決算稅前淨損減幅高達82.11%,有關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09年度稅前淨損之預、決算數,預算數介於4.5至7.4億元間,決算數介於18.4至39.9億元間,每年度決算數超逾預算數金額介於11.3至31.9億元間,預、決算差異(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比率介於159%至620%間;又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稅前淨損(利)之預、決算差異比率仍達負200%,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相當落差,顯示有短編稅前淨損預算情形。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算與決算產生落差原因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0.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係於97年度經分割臺灣銀行人壽保險業務部門之營業資產及負債而設立,初期資本50億元,政府為健全其資本結構及達資本適足率之要求,自98年度第1次辦理現金增資20億元,迄至110年8月底止,歷經6次注資累計達385億元,逾設立資本50億元之7倍。惟自102年度起因增提責任準備金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等,開始由盈轉虧,營運持續虧損,顯示經營轉型未見具體成效,又配合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恐再面臨鉅額增資壓力。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改善對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經營績效,俾利公司永續健全經營。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1.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資金運用項目包括銀行存款、股票、長期股權投資、國內債券、國外投資及不動產投資等投資標的,111年度預計資金運用收益率為3.1%。惟107至109年度資金運用收益率分別為2.84%、2.64%及2.44%,準備金成本率分別為3.52%、3.36%及3.19%,負利差各為0.68%、0.72%及0.75%,負利差呈擴大趨勢。又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資金運用收益率及準備金成本率分別為2.86%、3.12%,負利差為0.26%,鑑於資金運用收益率均低於準備金成本率,負利差呈擴大趨勢,欲達成111年度預算目標正利差0.04%,亟待持續精進。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強化投資、外匯避險策略及風險管控措施,以有效提升投資效益及優化財務結構,並利公司穩健經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2.有關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度決算投資性不動產之收入分別為2億8,758萬元、3億0,221萬1千元及2億9,297萬3千元,收益率分別為2.14%、2.09%及1.76%,呈逐年下降趨勢。109年度收益率1.76%,相較109年度壽險同業平均不動產投資收益率2.35%,僅及前揭收益率之七成餘,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投資性不動產之收入2億2,617萬1千元及收益率2.18%,欲達成111年度預計收益率2.23%之目標,亟待賡續策進。鑑於107至109年度不動產投資收益率概呈下降,109年度收益率未及壽險同業之平均水準。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強化不動產管理,以提升資金運用報酬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不動產管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3.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保費收入」179億1,593萬3千元,營運目標為分期繳商品153億8,518萬3千元(占85.87%)及躉繳商品25億3,075萬元(占14.13%);又111年度保費收入預算數較110年度預算數309億0,218萬9千元,減少129億8,625萬6千元(減幅42.02%),較109年度決算數448億4,148萬4千元,減少269億2,555萬1千元(減幅60.05%),據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所述,主要係配合主管機關政策及接軌IFRS 17,調整推展長年期分期繳保障型商品所致。然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保障型及分期繳商品之銷售金額及市占率概呈大幅減少,爰要求重新評估推展保障型及分期繳商品之可行性,以提升營業收入,降低虧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4.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自97年度成立迄110年8月底止,政府已6度注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累計達385億元,而自102迄110年度每年均呈現虧損情況,屆時配合接軌國際財報準則第17號(IFRS 17)恐將再度面臨增資壓力,爰此,針對保險商品之創新及客戶拓展與經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盡職治理,擬訂計畫善加因應,以提升整體營運績效。另查,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08至110年度分別編列700萬元、720萬元及750萬元辦理網路整合行銷活動案,雖於該案擬訂網路活動執行之量化指標,然內容未能與公司之經營與創新計畫搭配,亦未能顯見其為業績帶來大幅提升之影響,應重新檢討該案之招標與執行,其績效指標之訂定是否充分切合企業變革,提升品牌形象,強化經營績效之需求。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強化公司治理,改善經營績效,以及提升品牌形象之相關計畫與具體作為。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35.鑑於2026年IFRS 17將於我國壽險業正式啟用,對於IFRS 17所設立之條件各壽險業者須逐步調整,以利於接軌IFRS 17正式啟用之要求。鑑此,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臺銀人壽因應IFRS 17之對策(含資本與會計)」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36.鑑於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起持續虧損至今,而中央政府6次挹注資金達385億元,為達公司之財務健全,對於經營方針有改革之必要,以由虧轉盈,降低政府之財政負擔。鑑此,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經營轉型之計畫」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37.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當日沖銷金額由103年度之262億4,442萬3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3,692億2,304萬5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由103年度1,369萬2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1億8,746萬8千元;且自106年4月29日起因當日沖銷證券交易稅減半,交易量大幅增加,致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由103年度3,932萬5千元,增至109年度之2億7,184萬4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當日沖銷金額5,296億8,634萬4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2億6,647萬元,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3億9,457萬1千元,惟申報違約交割金額自103年度之1,983萬7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5,049萬9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申報違約金額為4,525萬5千元,近年占當日沖銷金額之比率多在0.02%之下,109年度占整體市場(包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違約交割總額比率為1.23%。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加強風險管理,減少違約交割情形發生,以避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並於3個月內就違約交割情形之風險管理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8.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當日沖銷金額由103年度之262億4,442萬3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3,692億2,304萬5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由103年度1,369萬2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1億8,746萬8千元;且自106年4月29日起因當日沖銷證券交易稅減半,交易量大幅增加,致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由103年度3,932萬5千元,增至109年度之2億7,184萬4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當日沖銷金額5,296億8,634萬4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2億6,647萬元,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3億9,457萬1千元,惟申報違約交割金額自103年度之1,983萬7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5,049萬9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申報違約金額為4,525萬5千元,近年占當日沖銷金額之比率多在0.02%之下,109年度占整體市場(包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違約交割總額比率為1.23%。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加強風險管理,減少違約交割情形發生,以避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並於1個月內就違約交割情形之風險管理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9.近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臺灣金控子公司間資源整合行銷平台協銷業務下單量之收益包括開戶代收件下單收益及保險收益。協銷業務下單量係依據開戶代收件客戶交易量計算,隨市場交易量逐年累積持續成長,由106年度之2,686億1,094萬3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6,394億0,780萬4千元,開戶代收件下單收益亦隨之增加,由106年度之1億5,109萬5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3億4,350萬5千元,惟保險收益自106年度之165萬7千元,下降至109年度之15萬元,減少150萬7千元,減幅90.95%,鑑於106至109年度協銷業務下單量及開戶代收件下單收益均呈增加之趨勢,惟保險收益呈減少之趨勢,績效實有待加強。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加強行銷策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40.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書說明經營政策部分,其中第一項關於執行政府政策者提及賡續推動外國企業來台與台商回台第一、第二上市/櫃及資本市場籌資等相關業務。惟查,針對近年來第一及第二上市/櫃公司頻傳財報不實或投資糾紛,主管機關已提出加強查核措施。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推動第一、第二上市/櫃公司相關業務強化風險管理,並就配合上述業務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41.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書說明主要業務項目經營趨勢,關於證券自營業務部分提及: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的資本市場藍圖,未來將持續推動ESG投資及綠色金融,因此將遵循盡職治理政策,關注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之營運狀況,透過參與法人說明會、與管理階層互動、出席股東會與投票等方式參與被投資公司之公司治理,並將被投資公司在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等面向,整合於投資流程及決策中,以促進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之永續發展,進而提升客戶長期利益,並對整體人類社會帶來正面影響。惟查,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就上開事項充分提列具體績效,例如該公司年報尚未揭露參與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法說會之情形、未揭露與管理階層互動情形,參與股東會情形僅列出參與投票次數(於網站揭露)而未列場次及企業,以及究係如何提升客戶長期利益等,如何促進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之永續發展等,相關說明尚嫌不足。爰此,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針就證券自營業務如何再精進,如何強化相關績效指標及成果揭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42.鑑於當沖降稅之政策,活絡股市也帶動股市當沖之動能,惟109至110年當沖占比逐步提升,經查累計至110年8月底,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當沖交易客戶違約交割金額已達4,525萬5千元,對於當沖違約交割之風險需加強管控。鑑此,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強化投資人風險管控降低違約交割之比例」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546億1,648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2,000萬元、「外幣兌換利益」9,465萬1千元及「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1,000萬元,共計增列1億2,465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7億4,113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448億0,348萬8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4,645萬元:
「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利息費用」4,000萬元、「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105萬元(含「服務費用」8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之「用品消耗」10萬元)、「現金運送費」500萬元。
「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代理費用」40萬元(含「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20萬元)。
(2)「營業費用」3,089萬9千元(含「服務費用」中「旅運費」之「國內旅費」68萬9千元):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46萬元(除含「旅運費」426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300萬元、「公關慰勞費」20萬元、「行銷推廣費」300萬元外,科目自行調整)、「材料及用品費」300萬元、「租金與利息」之「機器租金」500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50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15萬元、「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
(3)配合「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20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7,534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7億2,813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8億1,300萬元,增列2億元,改列為100億1,300萬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1億7,827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0項:
1.查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盈虧撥補預計表項下「股(官)息紅利」編列16億元,鑑於長年以來本期淨利之決算數均逾87億元以上,且考量107至109年度近3年度之每股盈餘平均約為1.3元,但111年度本期淨利預算案數僅編列80億元,且估計111年度之每股盈餘為0.93元,與本期淨利之往年決算數不符,顯示公司每股盈餘有低估編列之情事,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2.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利息費用」編列211億5,061萬4千元。近年政府積極打炒房,房市交易卻有升溫趨勢,109年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全體國銀房貸餘額情形,總餘額共8兆0,096億元,年增率8.47%,前3名分別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17.6億元,年增率1.2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370.7億元,年增率13.35%;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643.8億元,年增率8.56%;110年1至8月整體國銀辦理不動產相關放款總金額從11.63兆元持續增加至12.14兆元,每月皆創新高。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諸多房貸業務,應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不動產相關放款占比不得超過30%,並審慎規劃內控機制,訂定警戒範圍,以利房市健全發展,房貸業務賡續辦理,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3.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億7,325萬4千元,主要係存匯、國際信用卡、資訊系統維運等委外費用,較109年度決算數1億4,587萬8千元,增編2,737萬6千元,增幅18.77%。本撙節支出原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核實如預算科目編列支用,不得挪為網軍或其他目的支用。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高嘉瑜
曾銘宗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4.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0,928萬6千元,主要係電腦軟體服務費暨保警及保全費用等,較110年度預算數3億7,099萬3千元、109年度決算數3億9,853萬2千元,分別增編3,829萬3千元(增幅10.32%)、1,075萬4千元(增幅2.70%),本撙節支出原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正確科目定義編列及支用,不得挪供網軍或其他用途使用。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高嘉瑜
曾銘宗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5.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1,667萬元。110年6月15日勞工紓困貸款申辦首日,許多網銀網速嚴重塞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分行外甚至大排長龍,不僅衍生群聚風險,也大幅增加實體臨櫃作業負擔;對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說明,當日僅允許同時間有5名客戶進入分行內辦理,其餘民眾須在外等候,維持安全社交距離,另有派員協助等候申辦民眾,指導透過網銀線上申辦。因應疫情,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資訊系統,周延數位服務,維護國人健康,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6.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11億7,877萬7千元。110年9月30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發彰化縣員林市公所重陽禮金共匯款2,685萬1千元,至1萬5,850位員林市65歲以上長輩戶頭,惟該等長輩戶頭存摺卻顯示行政院發4字等誤植問題,導致許多長輩誤解政府政策,包括中央政府發五倍券變成發現金,公所延遲不發放重陽禮金等爭議,紛紛詢問公所、縣府等政府單位,增加多方溝通負擔,顯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作業存有疏失,亟待檢討改進,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7.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持續募集長期且穩定之資金來源,提高資本適足率及流動性覆蓋比率,111年度預算案所列營運計畫中有關新臺幣金融債券發行與償還計畫部分,預計發行465億元金融債券,較110年度預算數475億元,減少10億元。鑑於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係反映銀行於提升財務績效之餘,其風險承受能力與經營韌性程度。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改善,俾增加經營安全及策略彈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式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8.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估代理業務營運量90億元,係代理銷售保險公司保單之保費收入承做總額,主要係參酌實際營運情形及經濟成長率等因素加以估列,其較110年度預算營運減少40億元(減幅30.77%),查近年度代理業務有未能達成預算營運量之情形。鑑於代理業務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項目之一,惟自108年度起未能達成預算營運量呈下降趨勢,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進而增加收益,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9.有鑑於近期上市公司之子公司宣布破產,波及7家銀行自貸案,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其中,勢將增列提存、影響獲利。有公股銀行董座表示,公司放任旗下子公司倒閉,讓銀行求償無門,又拒絕擔任子公司的聯貸保證人,為避免迷信母公司招牌造成上市甩鍋,讓銀行苦吞呆帳。爰要求財政部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已貸放上市櫃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全面清查,是否已提供足額擔保品及研究分析債權還款能力與因應作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10.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估代理業務營運量90億元,係代理銷售保險公司保單之保費收入承做總額,主要係參酌實際營運情形及經濟成長率等因素加以編列,其較110年度預算營運量130億元,減少40億元(減幅30.77%),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以國營銀行之優勢,整合客戶資產規模及對該行品牌的信任度推動保險業務,以提升低風險之手續費收入業務比重。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如何提升保險業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1.立法院審議108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所作決議(12):「有鑑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土地中,經清查統計仍有近55筆土地,面積約4,200餘平方公尺,公告現值高達14億餘元,據該公司表示,被占用之土地多數於清算承受日本勸業銀行資產前即已遭占用。導致清理過程頗有難度,雖然該公司業已訂定處理計畫,惟鑑於部分被占用土地價值頗鉅,基於維護國家資產,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仍應定期檢討執行成效,並加速積極處理,俾維護資產權益並提升不動產利用效益。」,本案經查截至110年8月底止,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占用土地計41筆,公告現值達14億7,310萬4千元。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恪依立法院決議積極清理,於1個月內就處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2.為因應氣候危機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世界各國將永續議題化成具體的行動措施,以期有效緩解實體氣候風險。為鼓勵金融業作為推動永續轉型的領跑者,2003年6月由世界銀行旗下之國際金融公司(IFC)與國際金融機構,共同擬定赤道原則,用以判斷、評估及管理一定金額以上的專案融資所涉及之環境與社會風險之準則。金融機構應扮演永續發展實踐者與帶動者之角色,帶動經濟轉型,提升國家發展與競爭力,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未簽署赤道原則。爰此,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議評估於111年度完成赤道原則簽署之可能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3.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收入顯示,主要來自於利息收入,占總收益比率77.09%,遠高於本國銀行平均數的35.66%,顯然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仰賴放款業務甚深。茲因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加入ESG大聯盟,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ESG相關書面報告,說明核貸審查中,針對ESG進行的審核調查,以及赤道原則如何影響放款的審核。
提案人:郭國文 沈發惠 林楚茵
14.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承辦地上權房貸業務的銀行,應仔細評估國有土地將如何被活化,並善盡社會責任,參採赤道原則精神來辦理業務。爰此,要求未來國有地的地上權標售用途,如以開發住宅為主,在標售案評估中,參採「赤道原則」精神,落實對得標者對環境或社會方面貢獻之評估。
提案人:郭國文 沈發惠 林楚茵
15.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年來大力協助培育體壇金融人才,訓練我國網球、羽球國手,在國內、外體育競賽獲得佳績。2020東京奧運勇奪羽球男雙金牌之王齊麟、李洋選手係隸屬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國營事業員工身分,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原則上不能代言或參與商業活動,然經紀公司卻擅自接下悠遊卡代言,造成王、李兩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疑慮,雖已經由考試院銓敘部放寬相關代言規範,但為避免未來再有相關爭議產生,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與行內運動員之法制及教育宣導,並應建立三方之資訊溝通管道,使未來球員得以在符合法令規範下出席商業活動。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16.鑑於本屆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於各參賽項目均有亮眼表現,計獲得2金、4銀、6銅,總計12面獎牌,遠超越歷屆成績,創下歷史新高,除教練與選手努力訓練的成果展現外,另對於公股銀行給予長期支持、贊助與投入各項經費亦功不可沒。查目前大多數公股銀行及國營事業都有支持的體育項目,其中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羽球與網球此2項體育活動皆長期投入資源,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羽球隊的李洋、王齊麟更是拿下本屆奧運羽球男子雙打金牌,為台灣男雙羽球成功寫下歷史。此外,亦成立自有球隊與舉辦夏令營活動,以利活絡國內籃球與棒球體育運動之風氣。為讓國內運動發展更為蓬勃,更多國內運動員在國際體壇綻放光芒,我國各項運動基層運動員培養與訓練將刻不容緩,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要持續投入各項資源,培養優質各項運動人員,辦理與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或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俾利我國體育永續發展。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7.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案報告中,針對1年經營政策重點提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不動產信用之專業銀行,賡續強化不動產信用貸款服務,並因應金融環境競爭激烈,致力發展企業金融、個人金融、信託、外匯及財富管理等核心業務。另於深耕核心業務中亦提及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各項專案貸款,提供資金挹注,以促進經濟發展,並運用本行不動產信用專業銀行之優勢,擴大經營範疇,發展多核心利基業務;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與服務,開發財富管理商機,擴大外匯業務規模,提供客戶整體外匯服務,積極爭取各項業務,發揮整體經營綜效。惟查:(1)面對政府打炒房政策之各項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建築融資之占比達六成,是否業務受衝擊,又如何轉型,仍需進一步評估。(2)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公布之108至110年授信風險集中情形,前十大授信對象集中於不動產開發業,由108年度占比43%,109年度占比41%,至110年前11月已突破至53%,顯有增加之趨勢,是否有悖於政府相關信用管制政策,殆有疑義。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政府指定唯一辦理不動產信用之專業銀行,應針對政府推動穩定房地產對策相關強化金融管理及控管授信風險等措施,提出具體之經營對策,並就發展多核心利基、提供多元化商品與服務,訂定各項績效指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8.行政院於109年12月3日第3729次院會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同年12月15日表示將對承作建築貸款過度集中之銀行採行風險控管措施,中央銀行為強化銀行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109年迄今已三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惟查,依據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前10大授信對象資料,其中不動產開發業占前10大授信企業金額及比率,由109年之723億元,至110年9月30日增至985億元,占比更一舉突破五成,達53.42%,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占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更超過60%。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為不動產信用專業銀行,對於不動產授信集中之現象,仍應配合政府政策以強化風險控管,並拓展更多元之業務,發揮公股銀行協助企業永續經營及經濟發展之使命,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應強化不動產授信集中現象之風險控管相關作為;(2)協助新創重點、綠色及永續發展產業取得營運資金,以拓展多元業務;(3)善盡不動產專業銀行責任,配合政府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暨都市更新政策;並就上述事項之期程規劃及辦理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9.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案報告中提及未來1年經營政策重點之第三點提升獲利能力提及強化自有資產經營管理,增進資產運用效能,提高海外獲利占比,惟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1月19日宣布,統籌主辦9家銀行聯貸7億元人民幣予仲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並完成簽約,惟本案之聯貸銀行,包括該行在內公股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對中國暴險在國銀平均(36%)以下,但參與聯貸之商銀或所屬金控集團,對中國暴險均超過平均甚多。次查,仲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信評單位於提升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信評時亦特別指出其子公司仲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位於經濟風險較高之中國,聯貸案是否增加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中國之暴險,及預期獲利情形,是否經過充分評估,殆有疑義。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該聯貸案之貸後管理,並就風險評估,以及是否影響該行對中國暴險情況,預期該案提升海外獲利占比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20.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案報告中提及未來1年經營政策重點之第三點提升獲利能力提及強化自有資產經營管理,增進資產運用效能,提高海外獲利占比,惟查,依據109年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報,其所屬之中國上海、天津、武漢等3家分行已匯出營運資金已逾新台幣146億元,108、109年僅分別合計獲利8.42億元、8.86億元,其獲利占比僅占該行全行獲利3%,占該行海外獲利部分分別為36%、39%。顯見仍有拓展海外獲利占比,及分散海外業務地區風險,暨強化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之必要。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提升海外占比之具體規劃及分散地區風險,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四、財政部印刷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億8,818萬1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銷售收入」之「銷貨收入」598萬5千元、「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200萬元,配合「營業成本」減列,隨同調減「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15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共計增列648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9,466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7億3,223萬元,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統一發票」10萬元、「製造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20萬元、「勞務成本」之「服務費用」150萬元、「營業費用」40萬元、「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20萬元,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544萬元、「勞務成本」之「服務費用」200萬元,調減「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直接材料」55萬5千元,以上增減互抵,共計增列448萬5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3,671萬5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5,595萬1千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5,795萬1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579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5項:
1.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製造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808萬8千元,用途包括電腦工具軟體、系統維護費等。經查,財政部印刷廠110年度5、6月份雲端發票開獎時,曾發生將測試用之開獎號碼上傳並寄發中獎簡訊,雖事後財政部印刷廠廠長請辭、誤開獎之號碼一律給獎,然已損害財政部印刷廠之形象。且廠長請辭、副廠長代理迄今,財政部印刷廠網頁卻未有資訊更新,顯見廠務行政推動不力。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雲端發票開獎措施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2.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60萬元,主要為配合印品、標籤防偽包材及印刷技術研發之試驗費,查防偽標章及管制性印件客戶之黏著度高,每年業務來源較為穩定,為因應統一發票電子化後業務減少,財政部印刷廠應積極開發防偽技術之應用領域,並積極開發客源,以提升印製業務績效,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提升研發應用績效及開拓市場廣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3.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7億7,981萬5千元,較106年度決算數11億5,425萬元,大幅下滑32%,顯示受到政府持續推動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之影響,已產生效應與衝擊,將面臨活化資產利用及營運轉型問題,以積極提升經營績效。爰要求財政部及財政部印刷廠檢討前5年營收減少原因與對策,針對未來5年提出轉型、產品創新,及研究分析合併或裁撤方向的營運效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4.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勞務成本」之「觀光遊樂費用」編列226萬3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印刷廠原預計設置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場後,可擴增營收財源,惟觀光工廠自103年開始營運就虧損達129萬6千元,至108年度已連續6年處於虧損狀態,且未達成預計參觀人次目標值,允宜針對行政院建議尋求與民間業者合作。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儘速進行委外經營可行性評估事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方案,俾利達成設置觀光工廠之目的。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李貴敏 曾銘宗
5.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觀光遊樂收入」編列437萬2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印刷廠原預計設置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場後,可擴增營收財源,惟觀光工廠自103年開始營運就虧損達129萬6千元,至108年度已連續6年處於虧損狀態,且未達成預計參觀人次目標值,允宜針對行政院建議尋求與民間業者合作。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儘速進行委外經營可行性評估事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方案,俾利達成設置觀光工廠之目的。
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李貴敏 曾銘宗
6.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編列淨利4,476萬1千元,較110、109年度減少396萬5千元、2,457萬6千元,減幅8%、35%,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印刷廠近年淨利率及營業利益率等經營績效指標均呈下滑之勢,整體獲利能力逐年衰退,且111年度預計淨利為近5年新低,允宜研謀檢討改善。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研擬提升經營績效之有效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方案,俾增裕國庫收入。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7.經查,財政部印刷廠所設立之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收支概況,自103至109年度皆屬虧損,如下表: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印刷廠。
2.表列數據均為決算審定數。
爰此,財政部印刷廠之觀光工廠應戮力增加觀光收入,窮盡各種方法提升觀光人數,建請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增加觀光收入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沈發惠
8.鑑於財政部印刷廠近年來營業淨利逐年下降,其主要為配合推廣電子發票減少傳統發票之因素,減少紙本統一發票之使用,而財政部印刷廠其餘業務也受到電子化之影響,導致印刷業務競爭激烈,對於淨利下降,印刷業務受到衝擊,因應時勢而轉型為目前所需思考之方向。爰此,請財政部印刷廠針對「財政部印刷廠之轉型與時程計畫」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9.鑑於財政部印刷廠近年來極力推廣觀光工廠之業務,然而為達活化資產之利用,財政部印刷廠成立臺灣印刷探索館,作為轉型政策方向之一,臺灣印刷探索館之遊客人數並不如埔里酒廠等類型之觀光工廠,近2年來更受到疫情之阻擾,基於危機就是轉機,財政部印刷廠更應強化其觀光工廠結合產業與特色,提升遊客遊覽之誘因。爰此,請財政部印刷廠針對「臺灣印刷探索館提升來客量之計畫」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10.財政部印刷廠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自103年度開始營運後至109年度,觀光收支餘絀決算均為短絀,未能擴增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收入及充裕盈餘,又109年起因COVID-19疫情肆虐,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分別於109年3月19日至5月18日,及110年5月12日至9月6日暫停營業,致參訪人數持續呈衰退趨勢。該廠為提升觀光工廠之營業收入,規劃採民間參與方式辦理,惟尚未有進展,在境外旅遊尚未解封之際,應積極搶食國旅大餅。爰此,財政部印刷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展觀光工廠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1.為因應電子發票政策對營運之衝擊暨活化資產之利用,財政部印刷廠運用既有之廠房、設備及廠區印刷資源,成立臺灣第一家以印刷為主題之觀光工廠-臺灣印刷探索館,提供完整、多元之印刷教育,以達傳承產業知識之使命,亦為該廠自有品牌產品開創市場商機之重要據點,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之歲入與110年度編列「觀光遊樂收入」預算,均為437萬2千元。經查,該廠設置有文創鋪部,負責銷售各種印刷技術巧思設計而成的創意商品、該廠吉祥物明星周邊商品,以及具中部地區城鄉特色產品,惟目前該廠於網站上架僅16項文創商品,且無法於官網購得,又鮮少於其他購物平台或APP合作銷售,業務仍有擴展之空間。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敘明文創商品業務如何納入該廠管理革新計畫,或該廠印刷文創商品未來發展之相關策略計畫,以及其辦理情形。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林楚茵
12.依據政府統一發票管理作業要點第12點第2款規定:「每期未售出之剩餘空白統一發票,由印刷廠視實際需要情形,填具清冊彙報各國稅局後,授權印刷廠在該廠政風單位監督下自行銷毀。」,參據該廠提供107至109年度空白統一發票銷毀情形,各類空白統一發票銷毀數量分別為29.8萬餘本(組)、23.4萬餘本(組)及21.7萬餘本(組),整體平均銷毀率分別為1.71%、1.63%及1.55%,工本費分別為800萬6千元、725萬5千元及650萬1千元。爰此,財政部印刷廠應加強規劃代售點對點間之調撥作業,以控制銷毀率,俾撙節支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3.考量電子商務發展及節能減碳需求,我國自89年起逐步推動電子發票至今已30年,惟目前電子發票仍未全面化,傳統紙本統一發票仍占總張數20%以上,現行財政部所推行之雲端發票APP僅得登錄紙本電子發票而未將紙本發票納入,形同發票雙軌制,恐造成民眾發票收納及兌獎不便,爰請財政部針對紙本發票退場及推行電子發票全面化之策略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14.財政部近年為環保目的推行無紙化電子發票政策,查截至110年11月止,電子發票已占統一發票總數八成,其中更有四成是未列印之雲端發票,顯示我國推行雲端發票成長快速,紙本發票將大幅減少。然而全台有不少社福團體靠民眾捐贈發票兌獎維持營運,但因近年來電子發票盛行,導致民眾捐贈的紙本發票數量減少,進而影響社福團體營運維持,查雲端發票雖可使用APP進行捐贈,然而民眾普遍不知如何操作,財政部針對此一狀況,應加強宣導,例如將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經費部分移至雲端發票愛心捐贈宣導,或將兩者結合。除強調索取統一發票重要性外,同時宣導民眾善用雲端發票捐贈,以利民眾發揮愛心,使社福團體得以維持,並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15.鑑於財政部印刷廠主要業務為發行統一發票,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之影響,國際紙漿原物料價格與航運費用大幅增加,可能將提高發行統一發票之生產成本。爰此,請財政部印刷廠針對「原物料上漲與統一發票之生產成本」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80億1,503萬元,增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股利收入」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0億2,503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10億1,477萬9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5,000萬元。
(2)「營業費用」5,100萬元:「服務費用」3,300萬元(含「修理保養與保固費」800萬元及「行銷推廣費」1,000萬元)、「行銷費用」項下「用人費用」300萬元及「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00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0萬元。
(3)「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之「投資性不動產費用」1,15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億1,2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9億0,227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0億0,025萬1千元,增列1億2,250萬元,改列為71億2,275萬1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8億0,500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之「郵電費」編列2,561萬4千元,列有郵費、電話費及數據通信費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1,984萬2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45.30%至63.14%,顯示預算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支出可按決算數予以精簡,以減少服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2.111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有關環境保護之預算中,環境保護支出共編列5億2,459萬2千元。經查,109年度環境保護支出決算數僅3億0,360萬6千元。109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共計5件,其中包含台中酒廠乙醇用量超出許可核定量、嘉義營業處發包新建工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桃園酒廠未於期限內完成前一個月之毒化物運作量申報紀錄,以及善化啤酒廠流放口水樣送驗未符合發酵液放流水標準等,為維護環境及生態保護、落實環保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環境保護管理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3.111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相關環境保護支出5億2,459萬2千元,係依據環境保護相關規定,秉持符合環保法令、污染預防及各項環境管理規範之理念,持續落實環境管理作業,以善盡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惟109年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計5件,包括臺中酒廠2件、嘉義營業處、桃園酒廠及善化啤酒廠各1件,裁罰金額共計43萬8千元,影響公司經營形象。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亟須督促所屬落實環境保護管理計畫,並確保環保法令之遵循,以防範污染事件發生,俾善盡公司環保責任,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環境保護管理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第一個簽署安全伙伴宣言之國營事業,致力營造優質、安全及穩定之工作環境。惟109年發生職業災害事件4件,近2年工傷事故率分別為0.086%及0.072%,較107年之0.017%為高,且109年桃園酒廠、善化啤酒廠、南投酒廠及竹南啤酒廠發生之4件員工職業災害事故,皆屬重大傷害員工身體部位職災案件,導致員工因工傷或職業病等造成無法工作之誤工比率亦較107年大幅提高,顯示部分作業單位職業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實執行。鑑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2年工傷事故率未能有效控制,為確保作業條件或環境安全,杜絕職業災害及事故發生,亟需檢討各工安事故發生之癥結。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督促各作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提升全體員工安全知能,並加強著重員工自主管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有效降低發生職業災害及事故風險,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於106年4月14日起生產臺酒陳釀烏醋,主要原料包括水、釀造醋、砂糖、鹽、五香粉、花椒粒及花雕濃縮液,是項產品自106年12月24日起生產流程不再添加花雕濃縮液,惟產品標示主要原料仍包括花雕濃縮液。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審計部派員於110年3月5日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抽查產品標示情形,發現臺酒陳釀烏醋標示產品主要原料仍包括花雕濃縮液字樣,又該公司臺酒購物網陳列該項產品主要原料亦標示包括花雕濃縮液,未針對該項產品之庫存重新貼標,更正主要原料標示內容,或修改網頁標示,或進行回收下架,仍繼續於各銷售通路販賣,遲未更正該項產品標示,有誤導消費者認知之虞,並與前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未盡洽合。爰此,為保障消費大眾食用之安全,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儘速研議訂定產品標示作業規範,確保產品標示揭露資訊之正確性,並提升相關法規知能及掌握法規變動內容,俾遵循法定規定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確保公司形象與消費者食用安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所屬9個酒廠,其中桃園酒廠及埔里酒廠連續5年度皆為營運虧損,嘉義酒廠109年度虧損增加至1.24億元,花蓮酒廠及隆田酒廠109年度稅前純益呈現衰退情形,宜蘭酒廠產能利用率下降6.67個百分點,此外,尚有花蓮酒廠及南投酒廠產能利用率亦略下降。另桃園酒廠、台中酒廠、嘉義酒廠、屏東酒廠、花蓮酒廠、宜蘭酒廠、埔里酒廠、南投酒廠及隆田酒廠109年度固定資產報酬率各為負2.62%、11.19%、負3.75%、2.46%、2.55%、6.86%、負3.41%、15.96%及13.54%,呈現負值者為桃園酒廠、嘉義酒廠及埔里酒廠等3個酒廠,各酒廠該年度固定資產報酬率均係13.54%以下,且多數酒廠該報酬率未及5%,顯示各酒廠資產利用效率亟待提升。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經營虧損、稅前純益減少、固定資產報酬率偏低或產能利用率衰退之生產單位,應促請其加強調整產品結構、開發新產品、尋找訂製代工客戶及拓展外銷市場等措施,以有效改善營運績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7.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度轉投資成立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數占股權49%,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除營運九成以上高度依賴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載運業務外,近年來營業收入由103年度6.12億元,逐年遞減至109年度3.64億元,逐年衰退,獲利情形亦自103年度948萬2千元降至109年度112萬4千元,預計111年度營業收入持續下降至3.45億元,稅後淨利則下降至49萬6千元。且外界屢有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運輸採購案占比過高,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合理之訾議。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就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目的、必要性及存廢與否,以及對公司運輸業務影響等事宜,儘速積極研議妥適應對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8.鑑於111年度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中,已揭露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可課徵額度增加幅度約5%,據悉為111年度可望開放新興菸品。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研發新興菸品之技術與產品開發能力,以利於法規鬆綁後提升產品競爭力及市占率。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李貴敏
9.有鑑於近年來酒類、菸品類市場競爭激烈,另又受疫情影響等因素,導致相關娛樂性消費減少,進而導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營收減少。綜上,除了開發不同差異化兼具獲利性之菸酒產品外,也應構思非菸酒類產品之多元性,並應加強異業合作,以達增加獲利及品牌曝光之目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0.有鑑於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度轉投資成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數占股權49%,主要業務為從事第三方物流運輸服務,包括司機統整、貨品配送、行銷管理到售後服務,並預計朝向建構倉儲管理、擴展商品銷售與物流配送統整之服務平台,成為物流、商流、資訊流整合之綜合型物流服務與商品銷售中心。然該公司遲遲未就商、物流整合等營運方向提出具體規劃,與原規劃引進專業物流之計畫目的相去甚遠,嚴重影響原投資目的之達成。另外,除了營運九成以上高度依賴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載運業務外,近年來營業收入逐年衰退,由103年度6.12億元,逐年遞減至109年度3.64億元,預計111年度營業收入持續下降至3.45億元,獲利情形也逐年下跌。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曾於109年3月17日第6屆第33次董事會提出「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評估檢討報告」,經決議俟該公司提出改善方案措施並評估其實施成效後,於未來董事會再行討論;惟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淨利持續下降至112萬4千元,再較108年度551萬元減少且減幅達79%,營運績效顯未獲改善;該公司復於110年2月18日第7屆第6次董事會提出轉投資事業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解散評估報告案,依董事會決議略以,如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確定解散,需針對公司運輸業務可能面臨之問題提早檢討規劃方案因應。綜上,考量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規劃不復存在且獲利逐年下降改善未果,要求財政部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擴展該公司業務及改善規劃方案進行檢討,並研議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運輸之配套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員工於105年利用巡視廠房開啟空調機會,於工廠內竊取檢測後所剔除之瑕疵菸品,並於廠外販售,獲取不法利益,長達3年有餘。且107、108年各工廠又分別傳出員工竊菸事件,顯見菸廠對於員工未落實控管機制。此外,桃園免稅商店賣場工作安全守則及相關規定皆有禁止攜帶違禁品、超額幣鈔及免稅品等進入管制區,然而仍有國際事業部營業員於108年間私自購買免稅菸品之行為,遲至109年始被查獲,期間長達10個月。綜上,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加強風險管理及內部控管制度,以有效降低內部員工觸法之風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2.有鑑於桃園酒廠及埔里酒廠連續5年度營運皆呈現虧損,且嘉義酒廠於109年度虧損增加至1.24億元之多,宜蘭酒廠之產能利用率下降6.67%。固定資產運用情形上,酒事業部所屬9個酒廠中,桃園酒廠、嘉義酒廠及埔里酒廠等皆呈現負值,而各酒廠109年度固定資產報酬率僅餘13.54%以下,甚至多數酒廠報酬率未達5%,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經營虧損、固定資產報酬率及產能利用率低之情形,加強調整產品結構及拓展外銷市場,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營運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3.過去台灣高價位泡麵價格波動不大,堪稱泡麵界四大天王的味味一品、滿漢大餐、一度贊以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花雕雞系列中,滿漢大餐一口氣從53元漲至59元,漲幅達11%,繼滿漢大餐後味味一品也調漲至59元,民眾對於近期兩款泡麵價格上的調漲非常有感。泡麵為民眾生活之基本支出,為避免產品因漲價而受到衝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確保所生產之花雕雞系列泡麵價格不會受原物料上漲而調整,以免對消費者造成影響,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4.有鑑於我國與紐西蘭已於2013年7月10日簽署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台紐雙邊農產貿易中,鹿茸為我國自紐西蘭進口之主要初級農產品,進口值占近400萬元,配額內零關稅,配額量由協定生效後每隔3年增加1,500公噸,自第12年起取消關稅。由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鹿茸酒,台紐協議將於2025年取消關稅,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於4年協議到期後,以採買本地鹿茸為優先。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5.鑑於本屆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於各參賽項目均有亮眼表現,計獲得2金、4銀、6銅,總計12面獎牌,遠超越歷屆成績,創下歷史新高,除教練與選手努力訓練的成果展現之外,另對於公股銀行給予長期支持、贊助與投入各項經費也功不可沒。查目前大多數公股銀行及國營事業都有支持的體育項目,其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籃球與棒球此兩項體育活動皆長期投入資源,除成立籃球隊、棒球隊與贊助相關活動賽事外,對於棒球部分,更是與國立體育大學進行建教合作方式,培養國家棒球選手,深耕基層人才培訓。為讓國內運動發展更為蓬勃,更多國內運動員在國際體壇綻放光芒,我國各項運動基層運動員培養與訓練將刻不容緩,故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要持續投入各項資源,培養優質棒球、籃球及各項運動人員,辦理與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或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俾利我國體育永續發展。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16.鑑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營業收入逐年下降獲利減少,且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運輸採購占比過高,恐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合理之疑慮,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解散也成為討論。鑑此,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若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解散,運輸業務之調配」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111億9,438萬1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利息收入」6,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2億5,438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11億9,438萬1千元,減列「營業費用」項下「服務費用」8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配合修正增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提存特別準備」6,80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6,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2億5,438萬1千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693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6項:
1.111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員工訓練費用」之「旅運費」編列19萬9千元,係派員赴國外研究計畫,按行政院頒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給標準編列之國外旅費,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全球疫情仍未趨緩,能否順利參加,存有疑慮,爰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將前揭計畫執行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
2.111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員工訓練費用」編列「專業服務費」180萬1千元,較109年度增加65萬5千元,其中並未說明更細項支出費用,且於疫情期間,國家財政受疫情影響已顯困窘,應撙節政府支出。鑑此,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員工訓練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之支應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3.金融重建基金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截至109年底止,賠付金額已高達2,840億餘元,造成國庫財務沉重負擔,金融重建基金業於100年底屆期結束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賡續以接管人或清理人職權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保留資產及其他未結事項;惟前項保留資產109年度經由催理授信債權收回2億9,960萬2千元,加計以前年度處分或催理保留資產共計收回237億7,913萬元,相較於金融重建基金與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近3,000億元賠付金額,實屬偏低。另迄至109年底,尚餘保留資產帳面淨額32億1,767萬1千元,作業進度極為緩慢,其中原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01)之股權22億2,205萬1千元,占前項待處理保留資產之69.06%,自100年底承接迄今已逾9年餘,卻仍未能順利出售。爰此,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追蹤求償,並加速辦理後續保留資產之清理(算)作業,以維護國庫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4.依存款保險條例第5條規定,將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該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管理費用」科目編列「稅捐與規費」5億5,481萬9千元,較110年度之5億3,493萬5千元增加1,988萬4千元,增幅3.72%;因該公司目前定位為營利性之國營事業,尚需繳納營業稅、印花稅等,無法如公保、勞保等政策性保險,免課一切稅捐,不利存保準備金之累積。又存款保險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2%。」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截至110年6月底存保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之比率僅0.49%,準備金不足數為3,544億餘元。存款保險旨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維護金融秩序穩定,而民眾對存款保險制度之信心係仰賴充足之準備金,唯有厚植充足之存保準備金方為健全存保機制之基礎。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妥謀充實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5.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09年12月底止,全體要保機構平均費率為萬分之2.239,其中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適用之風險差別費率分別為萬分之2.487及2.502,而農、漁會信用部則分別為萬分之1.739及2.085,顯示財務體質健全、經營績效良好,承保風險相對較低之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需適用較高存款保險費率,而經營風險相對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卻得以適用較低之保險費率。除有欠公平合理外,以上措施亦與立法院前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時所作之決議(五):「鑑於我國農漁會信用部之逾放比率遠高於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卻未能反映各類金融機構之經營風險差異,以致風險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存款保險費率反可適用較低保險費率,爰建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現行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之合理性及公平性並為適當之調整。」有悖離之處。爰此,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檢討改進及調整現行所定存款保險費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6.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至109年度可運用資金平均餘額,由101年度之162億0,695萬3千元,逐年上升至109年度之1,205億7,909萬6千元,增加1,043億7,214萬3千元,增幅高達644.00%;然同期間資金運用實際收益率卻由101年度之1.48%,逐漸下滑至109年度之0.99%,減少0.49個百分點,且存款保險條例已於96年間修正放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可多元(樣)化投資運用,盈裕收益。惟近年來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可運用資金仍多集中存放中央銀行孳息及投資政府公債,投資報酬率僅介於0.99%至1.48%之間,未能依法律賦予之多元管道彈性運用資金,謀求提升資金運用績效。爰此,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兼顧安全性及收益性原則下,規劃提升資金運用效益,以有效增裕收入與充實存保準備金,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出席說明。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50億3,670萬7千元:
(1)增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1,586萬元(含「違規罰款收入」86萬元及「雜項收入」1,500萬元)。
(2)增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業務收入」2億元。
(3)減列鐵道發展基金「業務收入」項下「投融資業務收入」2億5,688萬4千元。
(4)增列觀光發展基金「業務外收入」5,00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897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50億4,568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86億7,501萬5千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750萬元:
「服務費用」550萬元(含「水電費」100萬元、「郵電費」100萬元、「勞務成本」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什項設備修護費25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億1,650萬元:
「服務費用」1億1,500萬元(含「郵電費」500萬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億元及「一般服務費」1,00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
「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50萬元。
(3)鐵道發展基金「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0萬元。
(4)觀光發展基金「服務費用」400萬元(含「旅運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100萬元、「保險費」3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億2,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5億4,601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63億6,169萬2千元,增列1億3,797萬6千元,改列為264億9,966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63億6,013萬5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新增投資9億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242億7,451萬5千元,減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1億7,451萬5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6,50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資產之變賣26萬8千元及觀光發展基金長期債務之舉借32億1,338萬5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01項:
1.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224萬6千元,「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47萬3千元,合計編列1,371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2.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承攬」共編列4億3,346萬6千元,預計進用889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10年進用之868人,增加進用21人,考量政府運用人力應降低非典型雇用之比例,如有需要,除應確保相關人力勞動權益外,也應清楚說明相關人力運用情形,爰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承攬」共編列4億3,34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就勞務承攬人力勞工權益保障、相關人力需求,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3.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19億8,253萬5千元,雖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1億1,639萬2千元,仍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2,191萬4千元,增幅約12.6%;惟查該基金自109年度起即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由盈轉虧,111年度預算亦編列本期短絀22億1,584萬8千元,應本於撙節原則辦理收支,且查該基金近年度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成效不彰,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整體規劃期程又超逾每5年滾動檢討之原則,影響我國各民用機場之活化發展與競爭力甚鉅,相關計畫控管與規劃執行顯有待檢討強化,爰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19億8,253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惕勵檢討改善並合理撙節費用。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4.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用人費用」編列58億1,212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5.有鑑於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編列520萬9千元,其中編列158萬6千元用於局屬作業單位印製通行證、航空人員證照。考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總預算員額407人,平均換算下來印製1張通行證或證照要價3,896元,實所費不貲,乃屬預期之執行為不合理處。爰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6.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4億8,996萬8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清潔勞務外包,文書處理勞務外包,圖書室服務勞務外包,一般庶務作業外包等。為更有效精進相關預算使用,加上疫情期間考量基金舉債情形,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7.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3,31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鄭天財Sra Kacaw
8.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649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9.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8億7,464萬4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組織會費與捐助與交流費用等。考量109年度決算數只有15億2,054萬3千元,為更有效精進相關預算使用,加上疫情期間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0.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業務外費用」編列336萬8千元,然考量歷年相同項目預算編列後,皆未能相盡匯率波動後超支數倍預算規模之實。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11.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84萬3千元,共計7項出國計畫。惟109及110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計畫多數皆未能執行,展望111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恐無法如期出國。爰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旅運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84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疫情滾動檢討或提出替代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12.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71億0,277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67億2,233萬3千元增加3億8,043萬8千元(增幅5.7%)。經查,該項預算107至109年度分別編列58億1,684萬元、62億0,245萬4千元及63億5,192萬5千元;決算分別為58億1,418萬5千元、65億3,994萬3千元及65億6,194萬3千元。過往執行率雖無明顯問題,惟111年度增加之數額偏高,且較109年度之決算數高出5億4,000萬元,卻未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預算書中提出經費增加之原因及預期效益,為確保預算覈實使用,故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71億0,277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預算增加之原因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13.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200萬元,及「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479萬2千元,合計編列1,679萬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14.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租金與利息」編列22億5,588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陳素月 李昆澤 邱臣遠 林俊憲 葉毓蘭
1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自108至110年度因分別有160億元、335億元及370億元之20年期建設公債到期,使得近年度債務呈現減少之趨勢,惟其亦自108年度起出現流動性不足之情形,考量該基金預計111年底未償債務餘額達1,453.01萬元,仍屬偏高;且截至110年9月底止,該基金預估112年度以後待執行建設計畫之經費需求達2,473億9,000萬元,國道基金應審慎辦理相關財務規劃與調度作業,俾確保基金財務穩健。爰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41億1,372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16.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24億0,611萬9千元,凍結1億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蘇震清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傅崐萁 陳明文 劉櫂豪
17.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18.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郵電費」編列123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蘇震清 陳歐珀
19.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79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蘇震清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20.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894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明文 劉櫂豪 蘇震清
21.有鑑於鐵道發展基金擬藉111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1億8,390萬3千元繳交多項所用地使用之房屋稅及地價稅。然考量按預算書所說明,諸多用地租賃契約僅為預估簽訂之性質,且考量過往曾有過簽約進度受延遲之紀錄在先。是以全然假定將簽訂妥預計之各地方用地是否相妥,仍尚有待檢討與對外釋疑簽訂進度,以避免預算執行困難。爰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編列1億8,390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22.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72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23.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之業務總支出合計編列80億9,383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洪孟楷 邱臣遠 陳素月
24.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2,800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陳明文 蘇震清
25.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475萬元、「行銷推廣費」編列25億7,013萬3千元,合計編列25億7,488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陳素月
26.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36億1,781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邱臣遠 劉櫂豪 洪孟楷 陳明文 蘇震清
27.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911萬9千元。惟近年來觀光發展基金執行「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迭有採購時程延宕造成計畫執行不彰、辦理溫泉區全面體檢改善暫緩執行、經費移緩濟急等情形,不利預算審查。爰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911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計畫執行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8.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項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編列舉債180億元,用於因應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經費所需,自有資金不足。惟查,本計畫雖為自償性計畫,惟土地取得及公共設施等開發費用支出情形、未來獲配土地標售(租)價格變動等,影響區段徵收之財務,倘自償財源取得進度落後,勢將影響債務償還計畫。考量民航基金近年度受疫情影響,自109年度起收支決算數已呈短絀,財務狀況明顯惡化,又為辦理本計畫區段徵收作業,110及111年度分別舉債300億元及180億元,共計480億元,基金嚴重曝險。為督促基金管理機關掌握計畫財務風險,以維基金財務結構穩健,爰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應如何計畫財務風險,以維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結構穩健」之書面報告,以避免預算浮編。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陳雪生
29.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賡續編列「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87億3,889萬2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惟依據基金預算「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明細表」則說明,本計畫111年度將委由財政部代為發行乙類公債,或向金融機構融資借款,預計舉借180億元,較該年度經費需求87.39億元,超出92.61億元。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釐清舉債額度並就舉債金額及超出92億6,100萬元之用途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30.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8,177萬7千元,預計辦理松山、臺中及高雄國際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臺中機場陽西區建設綜合規劃等。經查,我國目前共有17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航基金每年度均編列預算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近年編列預算數如下表:
然民航基金每年度均投入相當資源辦理機場改善評估規劃作業,惟截至110年10月25日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尚未公開其歷年辦理成果,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大眾公開揭露歷年辦理成果,並儘早確立全國機場發展策略定位及資源分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全國機場發展定位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31.109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原編列賸餘62億6,400萬元,惟受COVID-19疫情影響,航班及旅客人數大幅減少,致助航設備服務費、機場服務費、場站降落費等收入減少,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亦因疫情影響發生短絀,而無盈餘分配予該基金,爰收入決算數97億9,800萬元較預算數192億9,900萬元減少95億0,100萬元(49.23%),以致109年度決算由盈轉虧,109年民航基金實際短絀達22億0,200萬元,財務狀況迅速惡化。
另依據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之平衡表,基金預計111年底仍有累積賸餘46億9,400萬元,然該數據係依109年底決算累積賸餘加計110至111年度賸餘(短絀)計算而得,考量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已參酌109年度執行情形編列,111年度將短絀22億1,600萬元,顯見原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賸餘46億2,000萬元已不符實情;預計111年底實際累積恐為短絀21億2,900萬元。
但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支出130億3,100萬元,較未受疫情影響前105至108年度支出之平均數115億2,500萬元,增加13.07%,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實編列基金預算並檢討及因應疫情影響之具體財務改善策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32.有鑑於花東地區聯外交通建設嚴重落後臺灣西部地區,長期交通不便及缺乏一條完整安全的回家道路,導致花東地區之城鄉、經濟、產業、醫療等各項發展皆受到限制並嚴重失衡。中央政府對於花東地區之交通政策向來係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忽略航空運輸對於花東居民之重要與發展。然近年北迴線及花東鐵路,接連發生重大事故,2018年10月6432次普悠瑪列車新馬站內出軌事故及2021年4月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皆造成重大傷亡意外,而「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僅改善部分危險落石路段,通車後連續假日或重大節日每每造成嚴重回堵,餘下路段因山路線形不良亦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又「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現正進行綜合規劃,尚未環境影響評估,工期更長達10年之久,短期無法解決花東地區交通及安全運輸之需求。然花東地區航空,是相對快速、直接及安全之大眾交通運輸方式,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嚴重衝擊花東偏遠地區國內航線營運,各家航空紛紛調整縮減班次,使得原本就已很少之班次,更加減少,又因機位、運能有限,加上偏高的票價,導致花東地區民眾無法享有安全快速的航空運輸。為促進花東地區民眾對外交通便捷及照顧花東偏遠地區居民,並提供安全出入之交通運輸選項,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6個月內,針對花蓮縣、台東縣等偏遠地區居民,往返居住地搭乘航空器者票價補貼及民用航空運輸業者經營花東地區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等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研究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33.依據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之平衡表,基金預計111年底仍有累積賸餘46億9,400萬元,然該數據係依109年底決算累積賸餘加計110至111年度本期賸餘(短絀)計算而得,考量該基金111年度預算已參酌109年度執行情形編列本期短絀22億1,600萬元,足見原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賸餘46億2,000萬元恐已不符實情,如暫按109年度決算數假設修正110年度預算案為本期短絀22億0,200萬元,則111年底預計累積短絀為21億2,900萬元,顯示該基金受疫情影響,財務狀況迅速惡化,建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針對此一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34.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支出130億3,10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132億1,600萬元減少1億8,500萬元,鑑於該基金收入受疫情影響遽減,其111年度雖已酌予調減支出,仍較105至108年度平均支出決算數115億2,500萬元,增加15億0,600萬元(13.07%),應審慎參酌疫情發展情形,檢討各項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建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撙節支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35.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第1次修正計畫)」,甫經行政院於110年4月19日同意備查,計畫期程維持99至118年度,總經費下修為1,634億元,為一完全自償計畫。該基金為辦理本計畫區段徵收作業需要,於110至111年度分別舉債300億元及180億元,預計111年底長期債務餘額達480億元。鑑於區段徵收開發成本、未來獲配土地價格變動及計畫執行進度等,均將影響債務償還計畫,另考量受疫情影響,該基金自109年度起財務狀況欠佳,為掌握計畫財務風險,應妥為規劃辦理,建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針對如何改善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之償還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36.為確保全國機場之規劃能跟上不斷變遷之社會經濟發展需求,行政院要求交通部應於每5年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整體計畫。惟經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所提供之「台灣地區民用機場整體規劃及未來5年發展計畫」於103年7月經行政院通過後,新一期「台灣地區民用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直至110年5月方始通過行政院之核定,兩計畫間隔6年10個月之區間已超過每5年滾動檢討之原則,規劃節奏恐難以跟上變動迅速之航空旅運產業,且針對該基金所辦理之機場改善評估規劃作業截至110年10月,亦未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公開其歷年辦理成果。為使民航局所規劃之相關計畫得以使我國機場競爭力跟上世界趨勢,故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規劃進度落後之情況儘速進行檢討,並透過官網公開辦理成果、提高相關資訊之透明度,以利上述計畫確實強化我國相關產業之競爭力。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37.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之「土地租金收入」編列49億1,828萬7千元,其中46億9,030萬2千元係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編列土地出租予機場公司之租金收入。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受疫情影響,已連續3年呈現大幅虧損。經查,該租金費率係公告地價7%,相較於桃機公司承租國防部土地費率為申報地價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交通部航港局土地按申報地價年息2%等,桃機公司向交通民用航空局承租土地費率明顯偏高。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租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之租金費率,協調相關單位研擬調降,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陳雪生
38.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用人費用」計58億1,212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1億0,931萬2千元(約1.92%),惟查行政院於108至109年間分別核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屬作業單位(飛航服務總臺及各航空站)分階段(分年)增加員額378人及282人,相關用人費用編列於民航基金,然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6至109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能足額進用,109年度「用人費用」賸餘達4.56億元,截至110年8月底尚缺員263人,預算員額之進用時程顯有待檢討修正,況且鑑於COVID-19疫情影響,自109年度起我國各民航機場運量大幅下降,全國機場運量預期恐須至113年方能恢復疫情前水準,尤應衡酌疫情影響及業務發展趨勢,審慎規劃相關人力培育與結構問題,避免用人預算耗置而不符實際業務所需。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39.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本期短絀22億1,584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本期賸餘減少68億3,601萬4千元,並較109年度決算本期短絀增加1,400萬元。由於受COVID-19疫情及邊境管制影響,民航基金自109年度起由盈轉虧,111年度預算案參酌109年度執行情形等編列本期短絀22億1,600萬元,財務狀況欠佳,考量其收入受疫情影響急遽減少,惟111年度支出預算案數仍較105至108年度決算平均數增加15億0,600萬元。為有效運用有限之財源,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允宜審慎檢討各項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俾減少收支短絀。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40.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賡續編列辦理「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經費1,544萬元。本計畫原規劃於111年底辦理完成,惟因辦理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等,致執行期程延宕,截至110年10月底止,建設計畫仍未經行政院核定,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應積極辦理,俾儘早達成計畫目標。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劉櫂豪
41.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辦理「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綜合規劃設計費1,544萬元,惟查該計畫總經費615億5,000萬元,原規劃於111年底辦理完成,藉以解決高雄都會區交通壅塞問題,並提升高雄港交通運輸效率及競爭力,然因辦理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以致執行期程延宕,自可行性評估核定迄今已逾11年,仍未能核定建設計畫,自100至111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僅3億4,800萬元(占總經費0.57%),已分配預算執行率亦僅65.19%,顯見該計畫推動成效不彰,影響區域發展甚巨,爰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積極檢討相關規劃妥適性,並加速推動作業期程,以期早日落實計畫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42.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1,544萬元。經查,該計畫原先規劃期程為100年1月至111年12月,預計總經費為615億5,000萬元,惟該計畫因二階段環評自102年辦理至今仍未完成,導致整體計畫進度嚴重落後。鑑於該項計畫係為解決高雄都會區城際及都會交通壅塞問題而辦理,工程相關規劃實應加速進行,故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針對該項計畫進度落後之原因及改善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43.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自108至110年度因分別有160億元、335億元及370億元之20年期建設公債到期,致近年度債務呈現減少之趨勢,惟其亦自108年度起出現流動性不足之情形,考量該基金預計111年底未償債務餘額達1,453億0,100萬元,仍屬偏高;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審慎辦理相關財務規劃與調度作業,以確保基金財務穩健。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44.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流動資產」編列64億5,322萬9千元、「流動負債」編列110億2,404萬4千元,營運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為-45億7,081萬5千元;另編列「短期債務」40億元、「長期債務」1,413億0,058萬6千元,債務合計數達1,453億0,058萬6千元。國道基金自108年度起出現流動性不足之情形,考量該基金預計111年底累計未償債務餘額高達1,453億0,100萬元,且截至110年9月底止,該基金預估112年度後,待執行之建設計畫經費需求將高達2,473億9,000萬元,故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審慎辦理相關財務規劃與調度作業,並應優先清償短期債務,以確保財務之穩健。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45.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自108年度起出現流動性不足之情形,資金流動比率106年度為296%、107年度為149%,108年度後驟降為63.56%,109年度為14.25%,110年度為33%,且營運資金自108年度起為負數,一般而言,評斷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多以流動比率達200%為佳,或至少營運資金應為正數,爰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上述事項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46.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8至110年度因分別有160億元、335億元、370億元之建設公債到期,致使該基金用以評估短期償還債務能力之流動比率數據迅速下滑,由原先107年之149.52%逐年下降至110年之33.18%。考量到該項數據原則上應高於200%為佳,而該基金預估112年度後尚有高達2,473億9,000萬元之建設經費需求,財務情況實應詳加規劃,故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流動性偏低之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47.有鑑於蘇澳地區交通量成長,造成該路段經常回堵,為緩解車流量,交通部計畫設置以國道5號聯絡道方式直接銜接蘇花改工程,全長約7.2公里,其中隧道段約4公里、橋梁段約2.8公里、路堤(塹)段約0.4公里,其總經費合計178億5,000萬元。該計畫完工後,用路人自國5蘇澳端至計畫銜接位置之每車行車距離可節省2.5公里,行車時間約可節省15至20分鐘,可移轉50至60%通過性車流穿越市區,大幅改善蘇澳地區交通。而日前行政院已核定可行性評估,預計121年完工。因有蘇花改工程耗費10年,蘇花安工程耗費11年,其國道5號銜接蘇花改工程需超過10年,整體工程耗時許久,對東部交通實在緩不濟急。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儘速辦理國道5號銜接蘇花改工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解決東部交通困境。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48.有鑑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日前表示,每年國道散落物約4萬多件,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對國道散落物處理進行收費,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將開始收費,每車道半小時收費新台幣3千元。然國道發生散落物為極危險之情事,不管掉落任何物品都會造成危險,對於處理時間不足30分鐘不收費太過於優惠。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以利民眾行車之安全。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49.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止,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該基金辦理之12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有5項曾辦理計畫修正(計畫修正比率41.67%),又其中2項辦理2次計畫修正,5項計畫均有調整經費,以「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建設計畫」淨增加經費38億3,700萬元為最高;另有4項計畫辦理展延期程,以「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展延48個月為最長。而截至110年8月底止,工程會列管國道基金辦理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項下查核金額以上工程28件中,於發包過程中曾發生過流(廢)標者22件(占78.57%)、28次,查核金額以上工程中,有17件工程辦理變更設計共計75次,平均每次變更設計工程案件之變更次數達4.41次,惟工程效率不佳。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50.有鑑於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收入」編列321億8,314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約2億8,700萬元,惟考量該基金107至109年度業務收入之平均決算數達350億2,900萬元。其近年度汽燃費分配情形,該基金每年度獲配基準分配額度約78億元,爰據以編列預算,該基金107至109年度「汽燃費收入」決算數均為101億0,100萬元,顯示其實際徵收超出基準額度再分配予國道基金之金額,尚非不可估計,允宜衡酌調整預算估列方式,以免造成連年發生汽燃費收入預、決算數差異甚鉅之情形。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51.經查本國省道及快速道路並無固定養護費用來源,而國道高速公路養護費用共有2筆主要來源,分別為「汽燃費收入」及「通行費收入」,自107至109年度「汽燃費收入」之決算數歷年皆高於100億元,「通行費收入」之決算數則高於237億元,2筆費用來源疑有用途重複、未妥善分配之情形,爰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高速公路養護所需費用,以及經費來源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5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9至110年間花費1億8,500萬元建置北、中、南三區專用無線電系統,主要為確保急難救援、緊急搶修維護等情況下,能夠不因通信訊號中斷而影響統一調度支援。經查,該系統之建置主要係因99年發生之國道3號3K+100附近路段走山事件,當時造成高達33公尺、長逾200公尺之土堆掩埋路面,急需聯繫救災及搶修事宜之情況下,卻因通訊中斷且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無自有無線電系統而向民間緊急借調相關設備協助救援作業,惟後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卻未能儘速完成自有專用無線電通訊系統之建置,直到8年後(107年)才動工,且該系統雖於110年完成北、中、南三區建置,卻無法進行全區互聯,無法於大範圍緊急事故發生時進行有效統一指揮調度。有鑑於交通事業群之臺灣鐵路管理局、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交通事業群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軍皆已完成其專用無線電系統之全區整合,且高公局委託交通部轉投資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專業意見中,亦多次建議高公局將系統進行全區整合,足見完成全區整合之重要性,故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加速完成專用無線電系統全區整合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全區整合之後續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53.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編列經費1,200萬元,該計畫自109年起執行,為6年期之計畫(109至114年),總經費共計14億6,115萬6千元,為辦理增設五股交流道跨越楓江路之北入及北出匝道,以減緩五股交流道周遭壅塞情形。該計畫原預計於114年10月完成工程驗收作業,惟行政院希望於該計畫核定函中表示期能以113年中通車為目標,縮短之工程期間近1年半,故工程經費規劃及執行效率尤其重要。考量到111年度編列之預算僅占總預算之0.82%、109年至今累計編列數亦僅有2.97%,卻未見該基金對於本項計畫後續年度之規劃,為使工程之效率及品質得以兼顧,故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針對本項計畫之後續規劃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54.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期程為107年5月至111年12月,總預算為41億3,195萬元。該項目111年度編列10億元預算,惟截至111年度為止,累計預算僅23億0,100萬元,約占全部計畫之55.7%。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預算執行狀況檢討改進,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55.有鑑於國道5號於例假日及平日上下班時段經常性壅塞,為改善該路段交通,爰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上述情形研議相關交通改善管理措施。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林俊憲
56.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書所揭當年度預計辦理事項第13點所揭,基金經營仍包含以辦理高鐵通車後,所依合約規定應收取與支付之租金事宜為準。然考量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變種病毒Omicron來勢洶洶,且我國防疫總指揮官已提及將在春節加強邊境管制,是以考量未來不可期變化下,基金主管方目前尚有欠對於相關變數重新估量租金收入依約辦理之合宜。因此,為免有關招商業務下,有民間承租方受到二度衝擊,並參酌是項土地租金收入預算數已相較110年度縮編之大方向,鐵道發展基金應本撙節考量,重視苦民所苦所需,視疫情狀況調整租金收入。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57.104年10月交通部自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6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近八成(77.43%)之土地尚待開發。鑑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的重要自償性收入來源,鐵道發展基金應積極辦理,以完成開發土地推動經濟之目標,並增裕基金財務。故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11年6月提出嘉義站區公告招商文件,進行招商程序。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58.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業務收入」項下「租金與權利金收入」之「權利金收入」預算科目乃包含機場捷運及高速鐵路建物及各項設施租賃契約租金,然考量承租方多乃身負職員工生計之重擔,若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變種Omicron於111年當年度衝擊下,恐致生營運困難與進一步失業等莫大壓力,是以應超前部署辦理減租,展現力挺勞工共度疫情之責任。
爰此,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若疫情於111年度再次衝擊我國經濟,鐵道發展基金在廠商同意保障職員工薪資及工作權的條件下予以減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59.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鐵道營運監理等業務。鑑於該基金為舒緩雲彰地區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速率而配合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期,要求應持續與相關機關就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情形保持密切合作,並應賡續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監測地層下陷對高鐵結構設施影響,妥謀具體應變措施;另監察院前請交通部檢討釐清高鐵橋墩6處側移成因,並確實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完成,並研謀因應對策。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60.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111年度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業務,其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部分,辦理內容包括依鐵路法管理國營鐵路(臺鐵)與監督地方營、民營(台灣高鐵)及專用鐵路(阿里山森林鐵路與台糖鐵路),並強化鐵路災害偵察機制與應變作為,確保鐵路運轉安全,維持服務品質等。惟查,監察院於108年11月6日指出,「雲彰地層下陷行動計畫成效不彰,高鐵橋墩6處向東側移迄未查明原因,監察院促請經濟部及交通部檢討改進」。依據交通部說明,現階段高鐵土建結構安全無虞,交通部將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辦理結構監測與軌道平整度檢測,並持續辦理調查作業,儘速釐清橋墩側移成因。監察院爰於109年4月13日函請交通部賡續監督並自行列管追蹤。鑑於該基金為配合舒緩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速率而配合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滿,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就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情形,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並要求該公司儘早研謀具體應變措施,以維護行車安全。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61.鐵道發展基金為因應高鐵彰化、雲林部分路段地層下陷問題所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期,惟經查,高鐵共計4處異常沉陷之情形現階段雖仍在安全容許範圍內,107至109年間卻有呈現持續下沉之情況,有鑑於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負擔逾6,000萬人次之運輸量能,如何確保車輛行駛之安全性極為重要,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確實監測地層下陷對於高鐵結構設施之影響,並於每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資訊及因應作為之書面報告,以確保高鐵之行車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62.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894萬4千元,包括「行銷及業務費用」32萬2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884萬7千元及「其他業務費用」1億4,977萬5千元。111年度「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數分別較109年度決算數及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1.67億元(7,358.9%)及0.8億元(89.46%),主要係因應基金轉型,為推動鐵道運輸業務,增加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辦理鐵路新建或改建相關規劃、地方捷運系統(含輕軌)路網整體規劃或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以及為發展鐵道產業,增加編列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辦理補助研發項目之獨立安全評鑑等等。惟查,其所增加之專業服務費辦理項目,超越108至109年度原由交通部鐵道局單位預算平均編列預算數0.13億元及平均決算數0.1億元甚多,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審酌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相關預算,以杜絕浮濫編列之情事。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63.有鑑於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高鐵投資計畫,計畫期間自104年11月起至157年7月止。經查高鐵公司已於104年10月底將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交通部,然高鐵公司返還五站事業發展用地面積48.11公頃,截至110年8月底止,已開發(含出租)土地面積僅10.86公頃(占22.57%),尚待開發土地面積37.25公頃(占77.43%)。除臺南站事業發展用地已完成開發外,桃園站、新竹站、臺中站均尚在辦理公告招商、評選簽約等相關作業中,嘉義站仍在檢討產業及地方政府發展需求,並持續洽訪潛在投資人階段,尚未辦理招商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積極辦理高鐵事業發展用地,以增加鐵道建設基金收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各站用地開發及招商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64.鐵道發展基金依行政院104年7月核定之高鐵投資計畫,出資242億元參與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增資作業,其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該公司返還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及台南)5站事業發展用地之未來開發所得效益。據交通部說明,高鐵公司已於104年10月底將上開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該部,該部並於105年11月核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五站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招商計畫」。惟據鐵道發展基金說明,截至110年8月止,5站事業發展用地僅台南站完成開發利用,尚待開發土地面積仍占總面積的77.43%。考量開發該5站事業用地之租金及權利金乃高鐵投資計畫之重要自償性收入來源,允宜賡續積極辦理土地開發,俾增裕計畫財務收益,並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賡續積極辦理5站事業用地之招商計畫及追蹤與檢討辦理進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65.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高鐵投資計畫(計畫期間自104年11月起至157年7月止),本計畫111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編列26億3,795萬2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6,203萬元、投資業務收入25億6,884萬4千元及雜項業務收入707萬8千元。經查:依行政院104年7月核定之高鐵投資計畫,由鐵道(原高鐵)基金出資242億元參與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增資作業,其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該公司返還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5站事業發展用地之未來開發所得效益。交通部自104年10月底由高鐵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5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6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近八成(77.43%)之土地待開發。鑑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除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息紅利外,重要之自償性收入來源,爰要求交通部督促鐵道局積極辦理開發作業,以收土地開發推動經濟之效,並增裕基金財務收益。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蘇震清
66.交通部自104年10月底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逾5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77.43%之土地待開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除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息紅利外,重要之自償性收入來源,惟經查,共計48.11公頃之待開發土地中,截至109年8月尚有78.47%未開發,110年同期該項數據卻仍高達77.43%,待開發土地比例1年僅下降1.04%,執行進度實有大幅改善空間,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儘速研擬尚待開發土地之相關用地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之書面報告,以利後續事業發展用地之活化,促進各區域經濟發展。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67.日前臺鐵3167次區間車行駛至大橋到台南間,竟發生交通部鐵道局台南地下化工程的施工吊卡車倒車侵入路線淨空範圍,所幸瞭望員示警攔下臺鐵區間車,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已將24項臨軌工程移交鐵道局代辦,鐵道局做為鐵路監理單位及代辦新建工程,更應做好相關工程安全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檢討台南地下化工程施工之作業程序與環境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68.有鑑於交通部鐵道局為鐵路監理單位,職掌包括各鐵道系統之系統整合,以及其他有關鐵道系統之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等工作。由於臺鐵為提升列車行車安全,於108年底起提出建立「以5G、多元通訊為架構之行車控制4.0系統」之構想,並於109年研擬具體研究發展計畫提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申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然該計畫遭專家學者質疑,除臺鐵列車車種複雜,若未來要再購買新車、推動電務智慧化,整合並建構全線通用的行車系統有其難度,且國產自製控制系統,若缺乏第三方驗證,恐衍生新的安全問題。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監理「行車控制4.0系統」計畫,臺灣鐵路管理局應落實第三方專業機構驗證,以確保系統運作無虞。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69.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規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範圍為營運中狀態的運輸事故,主要負責正線衝撞事故、出軌事故、火災事故、平交道事故造成列車車載人員死亡,或人員死亡及傷害人數5人以上等重大鐵道事故。交通部鐵道局負責行車異常事件及一般行車事故,重大行車事故負責參與協助蒐證、提供調查所需相關資料及技術支援。然目前鐵道局負責安全監理之「安全監理科」與「事故調查科」人員加總僅8人,恐難以負擔相關安全與事故調查。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積極招聘專業人士,籌組軌道運輸安全及車輛檢定之專業團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人員增補規劃書面報告,以完備交通部鐵道局安全監理能力。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70.交通部鐵道局111年度新增「鐵道監理檢查員」一職,惟於111年度預算書內無相關預算編列,不利於預算審查。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列出相關預算及員額等明細,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71.110年4月2日發生太魯閣列車脫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和247人輕重傷,行政院已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加強沿線周邊施工場所工地管理、施工計畫風險評估與建置邊坡自動監測系統,然臺鐵僅於太魯閣事故發生路段加強辦理設置實體阻隔及告警系統等措施。
爰此,要求鐵道發展基金以杜絕突發事故為目標,加強監理臺鐵防護工程等,以確保臺鐵作業人員以及乘客安全,並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72.鑑於臺鐵近3個月內陸續發生9起事故,如大山站電力設備故障、蘇澳新站轉轍器故障、宜蘭縣福隆至大里鋼軌斷裂、台北至松山間電車線故障、苗栗後龍段電車線掉落、區間快列車廂故障冒煙、列車拖回檢修時脫軌等,日前交通部鐵道局台南地下化工程又有施工車輛疑似煞車失靈侵入軌道路線情事,顯見國內鐵道營運與施工作業,仍有設備過度老舊、檢修操作不當、不遵守標準作業流程等重大缺失,未能確實改善鐵道運輸安全,也造成基層人員士氣低落,不利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健全營運管理與鐵道運輸周邊產業發展,爰請交通部積極檢討推動鐵路「安全管理系統」(SMS),落實基層人員專業培訓與明確獎懲機制、重視工程品質標準與職安保障,樹立鐵道運輸專業與安全文化,於2個月內就推動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73.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4項業務。參據鐵道局鐵道科技產業政策,目前我國鐵道產業之核心技術仍須仰賴國外技術或由外國供應,致興建採購案之國產化程度仍難以掌控。縱有國內廠商已具輕軌系統包商實績,配合前瞻基礎建設推動發展輕軌系統,並大幅推進國產化進程,考量各地方政府對於鐵道系統仍有不同需求,允宜賡續研訂相關措施,以擴大國內鐵道市場規模,增進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意願與機會。
爰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賡續妥擬各項鐵道系統相關指引及系統整合可行性,俾擴大市場規模並提升國產化能力,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74.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主要係辦理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四項業務,鑑於交通部鐵道局估算我國規劃及興建中之鐵路、捷運及輕軌建設計畫,自109年度起10年將可帶動國內產值約3兆2,100億元,尤應厚植國內鐵道關聯產業並擴大國產化需求,縱然目前鐵道產業核心技術仍須仰賴國外技術或由國外供應,仍應積極推動輕軌購車及鐵道維修國產化,惟查高鐵、臺鐵、北捷、高捷等營運機構之鐵道國產化維修現況都已逾原本設定為115年度之KPI目標值,顯有再檢討評估必要;另查為合理管控興建及後續維修成本,輕軌系統關鍵規格須採一致化規格,方能擴大市場規模、增加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機會及意願,爰請交通部鐵道局積極引導我國輕軌系統關鍵規格一致化,並修正鐵道國產化維修目標值,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俾利確實提升軌道產業國產化能力與長期經營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75.依交通部鐵道局統計,108年底我國規劃中及興建中之鐵路、捷運及輕軌建設計畫總經費共1兆9,700億元(未來5年約為8,000億元、6至10年約為1兆1,700億元),且估算自109年度起,未來十年將可帶動國內產值約3.2兆元,政府鑑於鐵道產業具有極大商機,近年積極推動相關產業之國產化。經查,目前高鐵、臺鐵、北捷、高捷等鐵道系統皆已訂定出維修國產化之KPI,且截至109年度為止,皆已微幅超過目標值;另輕軌系統國產化比率則已到達44.7%,國產化之政策目標已初見成效。惟後續仍可能因各地方政府對於鐵道系統之選擇有不同考量,且既有系統之擴充與修改亦受限於相容性,恐影響國產化目標之達成效率,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針對鐵道系統相關指引進行滾動式修正,以整合各地方政府鐵道系統,進而擴大鐵道產業之市場規模,持續增進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意願。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76.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其他」之「其他費用」編列24萬4千元,分攤辦理災防、反恐演習等業務。另考量近期臺鐵、高鐵頻傳收到恐嚇信,並陸續發生無預警攻擊、持刀揚言殺人等恐怖攻擊個案,允宜持續與相關機關就旅客安全問題保持密切合作,並應賡續強化監督高鐵、臺鐵之鐵路運輸安全管制措施與減災、反恐演習等業務。
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賡續研議災防、反恐等業務與相關機關之合作計畫及費用分攤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77.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收支餘絀預計表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費用」之「雜項業務費用」項目中所見,預算數編列有7億7,922萬9千元,與110年度同項預算4億6,161萬6千元相比,再增列3億1,761萬3千元,雖近1倍之多,但在考量仍具有預算年度中所因應各類建設之建言,而需要重新通盤調整最新各地區鐵路建設綜合規劃或可行性研究等可能下,允宜暫予保留部分預算數以供候用。復以,考量動物福利政策現為先驅,且我國亦有推動寵物友善車廂記錄在先,然本次基金預算案中尚不見有關經費所預計就動物福利、寵物友善綜合規劃等鐵路環境營造之內容,允宜增列相關項目加以促成。
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78.有鑑於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原本為「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後經109年2月行政院考量為建構綠色、智慧之公共運輸等業務範疇後,所函定基金更名並轉型之,且迄今並肩負推動鐵道運輸、發展軌道產業等重要任務。然而,本基金所受行政院考量建構綠色公共運輸並同意轉型後,迄今自基金的預算編列中,難再有效見到綠色公共運輸目標應用於鐵道運輸、軌道產業發展等強化,基金主管方應當謹記莫忘初衷。復以未來在綠色減碳等氣候變遷因應下,有關之碳費對於鐵道營運所賴之用電影響、我國鐵道車輛保修與添購等境外採購時將支應之碳稅等,皆乃主管方應當超前部署基金經營之轉型可能範疇。綜上所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79.「鐵道發展基金」於109年奉行政院核定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更名轉型而來,相關業務也從原本高鐵車站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納入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等業務。惟該基金轉型至今,111年度預算編列仍以高鐵建設基金之思維編列,因此將鐵道監理相關業務編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鐵道產業發展業務編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站場土地開發業務編列於「出租資產成本」項下,相關預算科目與業務無法整合,不利預算審查,交通部鐵道局應儘速研謀改進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方式,將相關業務明確釐清,方能達到基金預算轉型之目的。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80.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3,883萬6千元,相比110年2,341萬3千元大幅增加,當中又尤以「服務費用」便增加有1,428萬2千元之多,再查乃因計畫辦理「鐵路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及「鐵路橋梁設計規範」檢討修訂750萬元,以及辦理監理制度化相關工作及事件事故樣態相關分析300萬元等所占大宗。然而,考量專案式對特定命題之檢討及分析,尚需搭配制度化如鐵路自願安全通報系統之建置,有關之鐵路橋樑與所對其監理之制度,方可為有效,且不致基金預算執行之際有所徒勞。
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81.交通部於2019年提出「西部高鐵、東部快鐵」打造臺灣一日生活圈鐵道建設規劃,而高鐵延伸屏東案從2007年開始檢討規畫至2019年,歷經12年才核定辦理可行性研究,鑑於高鐵屏東站為西部高鐵銜接東部快鐵重要位置,應妥善考量周邊鐵公路運輸轉乘便利性,若能將高鐵屏東站規畫定位為「鐵路轉運站」,將臺鐵、高鐵、高捷、恆春支線等鐵道運輸服務整合在潮州站轉運,不僅可藉此連結帶動屏東觀光產業,引入每年數百萬的觀光人潮,也可以透過鐵道建設與運輸服務整合,帶動屏東全區整體發展,更具長期發展效益,爰請交通部將高鐵延伸至潮州之規畫納入綜合規劃評估並儘速推動,俾利確實配合全國環島高快速鐵路網規劃,發揮高鐵建設最大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82.觀光發展基金自108年度以來收支相抵後均為短絀,且金額龐大,111年12月31日預計基金負債超逾資產總值,淨值為負數。而該基金歷年財源主要來自機場服務費收入,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出境旅客數驟降,影響該基金收入之穩定性,審計部亦指出該基金支出金額龐大致財務狀況惡化。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應依照「財政紀律法」加強財務控管,提出改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83.旅宿業平均客房收益下跌,觀光旅館業及一般旅館業雖持續擴增家數與房間數,惟未有效帶動平均客房收益成長;而民宿業雖平均客房收益增加,惟家數眾多,且平均房價較高及住用率偏低,致平均客房收益相對低於旅館業。又據研究顯示,平均房價、RevPAR、交通可及性、地理位置與旅館類型之變數,皆影響國際觀光旅館市場投資分群,住用率與多角化經營策略等因素,對經營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復以COVID-19疫情發生前,國內飯店即已呈現「供過於求」情形,且審計部指出部分旅宿業者申請紓困補貼後仍未能擺脫營運困境而停業或解散。爰旅宿業為觀光核心產業之一,產業發展難題已浮現,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必須考量經營效率等要素,兼顧服務品質並避免供需失衡之情形,審慎規劃相關政策,健全產業輔導管理,以維持並提升旅宿業素質。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84.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共編列1億2,100萬元,以提升行動數位科技與觀光旅遊產業服務之結合。然我國行動寬頻網路普及,導入智慧科技應用於觀光數位加值體驗之相關經費龐大,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建構以使用者為核心之智慧旅運服務,參酌使用者或專家學者意見,強化旅遊服務整合平臺之數位資訊利用率,以落實推動觀光服務與資通科技之整合運用。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85.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編列短絀38億9,616萬6千元,111年12月31日預計平衡表之「淨值」為負15億6,521萬元、「累積短絀」達120億7,064萬3千元。據「財政紀律法」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執行績效不彰時,應裁撤之,依該法所訂定之「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就執行績效不彰定義為「作業基金之淨值為負數,且難以改善。」該辦法亦規定,作業基金之淨值為負數者,應加強財務控管,並由主管機關提出改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出境旅客數驟降,已影響該基金收入之穩定性,審計部亦指出該基金支出金額龐大,致財務狀況日趨惡化。故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依「財政紀律法」加強財務控管,並提出改善計畫,以避免基金績效不彰,而面臨依法裁撤之情事。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86.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於長期債務舉借47億7,222萬6千元,並補辦預算32億1,338萬5千元,係為因應辦理「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所需自有資金不足缺口部分之填補。惟查,觀光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收支相抵為短絀,財務狀況不佳,111年度預算預計平衡表預估基金期末淨值為負數,負債大於資產,而該基金收入主要來源為機場服務費收入,惟疫情限縮國際旅客移動,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預測全球航空客運需求,至少至113年始能恢復疫情前之108年水準,且仍須考量各國邊境管制政策及物價上漲率等不確定因素之影響。爰要求觀光發展基金之長期舉債,應審慎覈實規劃,避免高估自償效益,並積極研議提升自償性收入及其他多元之開源措施,以避免基金財務持續惡化。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87.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6,0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取締非法旅宿稽查等旅遊安全檢核及提升。惟查,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交通部觀光局自94年度起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而全國非法旅宿家數由104至109年持續增加,顯示非法旅宿家數並未因該局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稽查、取締、輔導合法化等管理工作而減少,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欠佳。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參酌監察院及審計部意見,加強執行對非法旅宿之查報取締,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相關管理作為,並確實追蹤列管,以保障旅客旅遊之住宿安全,並避免觀光發展基金運用效益不彰。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88.有鑑於疫情重創國內觀光旅遊業,交通部觀光局110年預計發放240萬份國旅券,最後抽出242萬份。而經費來源為觀光發展基金舉債59億元,包括2021年下半年32億元,2022年上半年27億元,行政院雖撥補公務預算5億元,挹注觀光發展基金,但觀光發展基金至110年仍還有30億元的缺口,對於觀光發展基金債務缺口日益嚴重,111年觀光推動將會受到影響。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觀光發展基金負債問題提出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維持觀光發展基金。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89.有鑑於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預計收支相抵後短絀38億9,616萬6千元,而108及109年度分別短絀33億1,615萬5千元及111億7,024萬7千元;基金預計111年12月31日淨值為負數15億6,521萬元。審計部指出,觀光發展基金連續3年超支併決算辦理國旅補助計畫,計畫經費規模占原編年度預算金額比率過高,且金額龐大致基金財務狀況快速惡化。惟基金歷年財務為機場服務費收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目前無法預知何時國境才能正常進出,因此財務雪上加霜。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改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利觀光發展基金永續發展。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90.屏東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合約問題,未能開發完成,至今延宕多年,眾多建設缺乏具體成果,現今眾多設施亦暫停營業,僅存環灣道路及小巨蛋完成;大鵬灣潟湖水域之水質問題,也急需改善,使大鵬灣未來得規劃水上活動。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該積極對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案合約問題盡快解決,重新發包,讓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延宕近20年得以發展。重新檢討、規劃、改善水質,使南台灣沿海的東港、小琉球至墾丁的觀光產業連結成為屏東點、線、面觀光產業亮點。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
91.茂林國家風景區周邊之定遠、信國社區為具有滇緬文化特色之社區,近年亦積極發展社區特色、飲食與傳統文化,讓民眾了解滇緬文化的豐富多采。然多年來僅藉由社區推廣,缺乏足夠資源發展社區觀光,使文化發展上較為弱勢。若將定遠、信國社區連結退輔會高雄農場一起納入茂林國家風景區內,將可形成一個獨特的區域亮點,使更多民眾同時了解台灣更多的族群文化。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積極規劃,將此具有滇緬文化特色之社區納入風景區內,讓風景區除自然生態外,人文發展也能更增加亮點。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
92.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之整備主題旅遊執行策略編列7億3,653萬5千元,其中1億5,500萬元用於提振國旅主題旅遊加值計畫。交通部觀光局自2017年起,陸續推動包括生態、海灣、小鎮漫遊、脊梁山脈及自行車等主題旅遊,並訂2022年為鐵道觀光主題旅遊計畫。
經考量全球疫情嚴峻,我國邊境管制仍嚴,國人出不去,109年國人出國僅233萬5,564人次,與108年1,710萬1,335人次比較,衰減86.34%;另外外國遊客也進不來,108年來臺遊客人數1,186萬4,105人,110年1至10月僅剩11萬7,026人。因此應把握機會,提高國人從事深度國內旅遊意願。
爰請交通部觀光局針對2022鐵道觀光主題推動之模式及預計效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93.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發展基金自102至111年度總計投入觀光經費超逾1,373億元,為辦理觀光發展推動與建設相關業務。據「Taiwan Tourism 2030-台灣觀光政策白皮書」分析,我國自然與人文觀光資源之開發管理,涉及諸多主管機關,故落實運作觀光主流化之跨部會整合機制或平臺,為順利推動觀光發展之重要課題。監察院調查研究報告指出,觀光發展須仰賴各部會整合,惟各部會本權責行政,欠缺橫向聯繫溝通。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如何明確建立跨部會協調平臺或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制度化盤點整備觀光資源,協調相關部會協助推動觀光立國之時程、階段目標、經費需求及績效評估指標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94.近年來,臺灣因防疫成果、美食、風景區、人權保障、國際政治等議題受到國際媒體關注,然如何將國際關注轉換為實際觀光人潮及觀光效益尚有待交通部觀光局與各單位及業者多加研討,並妥善運用觀光發展基金。例如,韓國政府於2008年1月於倫敦設置「Korean Cultural Centre UK/KCCUK」-駐英國韓國文化中心,有常設歷史、美食展覽館、語言推廣中心,並時常舉辦韓國流行音樂節、韓國電影節,以及參與當地大型活動如愛丁堡國際藝術節。最值得注意的是,於該中心內就設有旅遊業者及政府官員可以直接協助訪客規劃未來到訪韓國的旅遊,將場館訪客轉換成潛在旅客。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針對駐外館處目前是否有類似計畫或是否能仿效駐英國韓國文化中心之各樣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95.交通部觀光局於近年來積極於世界各地設置觀光駐外辦事處。日本政府2018年9月於倫敦觀光勝地Kensington High Street設置「Japan House London-日本文化之家」,為日本政府設立之觀光文化駐外單位;三層的Japan House裡,有畫廊,展示廳,圖書館,零售商店和日本餐廳,可以吃到正宗的日式料理和購買日本產品,成功將觀光駐外館處以展覽館的方式呈現。為提升臺灣觀光人潮,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如何提升觀光局各駐外館處的多重使用效益(如設置為展覽場館、活動場地、電影播放室等)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96.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收入」項下「其他勞務收入」編列14億5,342萬9千元,係來自桃園機場服務費。惟觀光發展基金包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等均僅補助國家風景區,導致出現觀光發展基金收入來自桃園卻不能補助桃園之不公平現象。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桃園市政府建設「北橫風景區」,期能達到觀光發展基金之公平使用,平衡國內風景區之均衡發展,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97.根據審計部調查,部分旅宿業者申請疫情紓困補貼後,仍未能擺脫營運困境而停業或解散,顯見交通部觀光局相關輔導措施出現問題,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積極輔導經營狀況有問題的旅宿業者,避免旅宿業者大量倒閉,釀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陳雪生 陳素月 林俊憲
98.觀光發展基金歷年財源主要來自機場服務費收入,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出入境旅客人數驟降,影響該基金收入,至111年12月31日止「累積短絀」將達120億7,064萬3千元,為避免機場服務費來源不穩定影響觀光發展基金的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另覓第二財源,補充觀光發展基金的短絀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陳雪生 陳素月
99.110年3月媒體報導陸續揭發台灣旅遊網路平台「Klook客路」與易遊網背後有中資,其中客路是由深圳客路公司違法來台設立,「深圳客路」持股結構背後資金是來自中共黨政高層;易遊網由中國的攜程網(Trip.com)所控制,其股東中英屬開曼群島商C-Travel的上層股東就是中國攜程網,中國攜程網9名董事全都是中國人,其中沈南鵬、李彥宏還是現任政協委員。另有部分旅行社以觀光名義協助中國統戰官員來台,成為中國對台滲透的管道之一。為避免台灣消費者個資外洩中國及降低,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儘速針對有嫌疑的台灣旅行社及網路旅遊平台進行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調查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陳雪生 陳素月
100.監察院調查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觀光資源散諸各部會,權責亦涉及諸多主管機關,無法進行橫向整合,導致觀光資源無法獲得有效的分配利用,爰要求交通部應向行政院建議重新設置「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並加速觀光署的成立,以提升觀光競爭力,發揮整體綜效。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陳雪生 陳素月
101.110年3月媒體報導陸續揭發台灣旅遊網路平台「Klook客路」與易遊網背後有中資,其中客路是由深圳客路公司違法來台設立,「深圳客路」持股結構背後資金是來自中共黨政高層;易遊網由中國的攜程網(Trip.com)所控制,其股東中英屬開曼群島商C-Travel的上層股東就是中國攜程網,中國攜程網9名董事全都是中國人,其中沈南鵬、李彥宏還是現任政協委員。另有部分旅行社以觀光名義協助中國統戰官員來台,成為中國對台滲透的管道之一。請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陳雪生 陳素月 林俊憲
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8億8,868萬7千元:
(1)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2,352萬3千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2,252萬3千元及「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100萬元)。
(2)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商港服務費收入」2,000萬元。
(3)增列「其他收入」2,0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6,352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億5,221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87億9,682萬5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4,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億5,682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9,186萬2千元,增列1億0,352萬3千元,改列為1億9,538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17億9,884萬9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9項:
1.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492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2.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23億9,321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趙正宇 鄭天財Sra Kacaw陳雪生 許淑華
3.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3億5,518萬9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蘇震清 陳明文 劉櫂豪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陳素月
4.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內商港整體規劃及發展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編列4億0,452萬5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布袋港部分工程受疫情影響出工不順及因雨停工,導致進度略為落後,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航港建設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5.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4億2,75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6.近年(107至109年)港灣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逐年提升,惟110年截至8月底之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主要因招標流標、申請時程較預期長等因素,致部分辦理項目進度落後。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7.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賸餘9,186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賸餘減少5億1,284萬8千元。經查,近年度航港建設基金主要收入來源商港服務費,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審酌我國港埠發展情形,就港埠公共建設計畫之必要性與急迫性,調整建設之優先順序,以撙節支出,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8.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經費由航港建設基金編列,並委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代辦,內容包括大橋本體及臨時道路、管制標示等附屬配套工程。經查,該項工程於109年10月5日舉辦祈福動土典禮,截至110年11月為止施工進度已達69.43%,略高於原先預定之68.4%。為確保南方澳大橋重建工程能夠如期如質完工,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確實督導該項計畫之執行。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9.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新增「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共編列43億5,518萬9千元。查其中8項延續性計畫均曾修正,或展延期程,或調高經費,或配合計畫進度進行分年經費調整。105年度核定之基隆港軍用碼頭遷建及後線設施整建工程及4項臺北港計畫,迄110年度經3至4次修正;108年度核定之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及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計畫基礎設施工程,迄110年度均經2次修正;109年度核定之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迄110年度經1次修正,計畫內容修正頻繁,顯見主管機關未能審慎規劃及控管進度,爰要求主管機關交通部,應落實計畫及經費管考,杜絕頻繁修正,以提升預算使用效率,以期本計畫相關建設,得於111至116年如期完工。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億2,163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億3,873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研究計畫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573萬6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3億1,709萬9千元,減列300萬元,改列為3億1,409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辦理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790萬8千元。
(五)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1,380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趙正宇
2.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4,238萬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1,439萬5千元,較109年度決算增加574萬8千元,相關預算增列的主因為北區監理業務有關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維護費編列2,864萬元,較110年度編列之1,741萬元增加1,123萬元,考量相關預算縱然有需要,然而增列超過1,000萬元,應給予更充分之說明,爰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4,238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辦理及維護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3.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97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劉世芳 李昆澤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陳歐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蘇震清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明文
4.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9,528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明文 蘇震清
5.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09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劉世芳 林俊憲 陳椒華 趙正宇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歐珀 蘇震清 陳明文
6.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4,818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陳椒華 陳明文 蘇震清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推動「無障礙網路空間」,111年度編列2,256萬2千元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經查,目前網站無障礙標章檢測以政府機關為主,非政府機關之無障礙網站有效認證標章數僅占7.06%。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強推廣與輔導,協助非政府機關取得有效認證標章,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8.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之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經費編列8,300萬1千元。而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而近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皆合格,但抽驗不合格比率上升,111年度預計審驗6,690件,自108至109年度,審驗件數由6,555件至6,116件,審驗結果均合格;惟抽驗情形,109年度從審驗合格產品中抽驗334件,其中不合格146件,不合格比率44%,而108年度抽驗不合格者86件,占抽驗總數360件之24%,抽驗不合格比率逐年增加,應依法就未經核准而輸入、未經審驗而販賣、未定期申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流向、用途或狀態,違反申報作業程序、管理或限制,以維護通信與飛航安全。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將違反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等情事,加強查處與宣導,以維持適當之電波秩序。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9.有鑑於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4,498萬5千元,其中「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132萬2千元,項下的委託研究計畫2,719萬元,占該計畫111年度預算數4,498萬5千元的60.44%。經查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編列短絀3億1,709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短絀2億1,171萬1千元及109年度決算短絀3,249萬1千元,增加短絀甚多。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委託研究計畫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撙節預算支出。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10.有鑑於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091萬7千元,其中「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經費300萬元。係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籌設,提供申訴平台。而針對網路申訴案件處理方式中,以「通知業者改善」或「轉黑名單」居多。經查歷年申訴案件類型以「色情」最多,108年度有951件、109年度1391件、110年1至7月已達1445件;此外,網路霸凌案件亦有逐年增加之趨勢,107年度180件、108年度有242件、109年度更達345件,另據兒福聯盟統計2020年曾受網路霸凌之學生中有高達六成以上選擇自己想辦法解決。顯見該網路防護機構的功能與宣傳有待加強。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2週內督促該機構完備申訴機制執行與宣導,以確保家長與兒少取得申訴管道,讓兒少身心健康得以保障。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11.有鑑於民眾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比偏高,而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105至109年度申請基地臺辦理情形,合計業者向「中央部會」申請總件數1,186件,經同意建置總數243件,平均建置率僅約20.5%。另合計業者向「地方市縣政府」申請總件數2,615件,經同意建置總數為72件,平均建置率僅約2.8%,顯見各層級公務機關(構)開放公有土地建物建置基地臺所占比率仍未盡理想,尤以地方市縣政府同意建置率更為低落。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故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強化與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之溝通,呼籲其適度開放建置基地臺,以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12.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而近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皆合格,惟抽驗不合格比率上升,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依法就未經核准而輸入、未經審驗而販賣、未定期申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流向、用途或狀態,違反申報作業程序、管理或限制,違反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等情事,加強查處與宣導,以維持適當之電波秩序。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13.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數短絀3億1,709萬9千元,110年度預算數短絀2億1,171萬1千元,109年度決算數短絀3,249萬1千元,短絀逐年增加,至111年期末基金餘額僅剩5億6,439萬元,依目前基金收入及支用情形,113年度基金餘額將用罄。而主要短絀原因為基金收入逐年遞減,109年度決算數基金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5億8,101萬6千元、110年度預算數3億2,273萬9千元、111年度預算數僅剩2億1,806萬4千元,爰為督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能永續經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財務檢討改善方案。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14.據兒童福利聯盟公布之「2020台灣學生網路霸凌現況調查」指出,近半數(47.0%)兒少曾涉入網路霸凌事件,且近三分之一兒少曾網路霸凌他人,或遭他人霸凌,而當兒少遇到網路問題時,多數選擇自己解決(62.8%),而非求助師長或相關監管機構。此外,109年度網路申訴案件總計3,878件,較108年度3,139件增加23.54%,申訴內容類型又以「色情」1,391件(36%)最多,其次為「有害兒少物品」1,150件(30%),而「網路霸凌」345件,則較107年度180件成長近九成,呈現逐年增加趨勢,顯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功能實有改善空間。綜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推動網際網路平台之自律機制,以及兒少網路安全之相關教育宣導,積極實踐iWIN之功能與願景,用以保障國人使用網路之安全。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5.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編列3,937萬1千元,該預算是以業者所繳建築物業務審查費及審驗費歲入之九成估計,包含受理申請建築物電信設備如電纜窄頻、電纜寬頻及光纖等。
經查109年度執行審查及審驗件數合計9,912件,較108年度8,161件增加1,751件(增幅21.46%),108年度亦較107年度增幅52.51%,惟111年度預計僅較110年度增加500件,與109年度以前每年均增加上千件相較,111年度預計增加之目標值略顯不足,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推動光纖入戶政策,以達成光纖網路普及之政策目標,並確實保障民眾通訊傳播品質。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6.台灣是個多語社會,具有豐富多樣的南島語(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客家語、華語以及東南亞語言,但語言流失的問題十分嚴重。
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廣電事業播出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言等節目時數統計資料,現下媒體多以華語為主要語言,而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等本土語言的播放比例並未明顯提升。為避免本土語言持續流失,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集各廣電業者,一同研擬提升本土語言播放比例之可行性。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蔡易餘
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0,865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0,389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476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64萬4千元,為辦理計畫之評估、驗收等差旅行程所編列之經費。經查,該項近3年(108至110年度)分別編列124萬4千元、78萬9千元及68萬9千元,雖呈逐年下降之勢,惟108及109年度之決算依序為27萬7千元(執行率22.3%)及35萬5千元(執行率45%),均與預算有大幅落差。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旅運費」詳細使用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2.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1,574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劉世芳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歐珀 陳明文 蘇震清
3.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8,5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劉世芳 陳明文 蘇震清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4.有鑑於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僅編列264萬5千元,相較110年度縮減逾36%。但是,在該基金所屬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111年度預算員額不及編制員額之際,基金中「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竟再於預算數大減下編列「協助有線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會及補助計畫相關聯絡及資料彙整作業2人」逾百萬元經費,實屬不當。再與111年度是項計畫中材料及用品費編列較110年度大減相比下,實顯有違撙節、人事及勞動保障等原則。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績效評定與規劃落實」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5.「有線廣播電視法」明定,系統經營者每年提繳1%營業額至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其中30%捐贈公視基金會。行政院108年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同文化部檢討有關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惟目前並無具體之時間表。經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營收逐年減退,如持續由業者營業額提繳財源挹注公視基金會,其公平合理性有待檢討。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時程之書面報告,以保障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發展。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6.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統計,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金額達13億4,618萬6千元,各家業者收取標準及起收臺數略有差異,例如收取標準係每臺收取1,200元或800元、起收臺數為第三臺以上始收取或第二臺即收取,至退還或扣抵之規定,多數為退機時無息退還。然而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宜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訂有系統經營者提供訂戶使用類比機上盒之方式及收費上限,而數位機上盒之收費,則由系統經營者於數位機上盒收費營運計畫,依內建軟硬體規格等條件規劃。爰目前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且訂戶數近年呈衰退趨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儘速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以保障民眾之權益。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7.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制度已經研議超過10年,原預定111年開始實施分組付費制度,讓觀眾可以依照個人需求、自選頻道組合,不再像過去一個費率「吃到飽」。然而如今卻又傳出作業時程來不及的消息,一個有線電視分組政策研擬超過10年,卻又一延再延,不知民眾何時才能按需求付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以切實檢討改進。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明文 蘇震清
8.「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訂有系統經營者提供訂戶使用類比機上盒之方式及收費上限,但是數位機上盒之收費,則由系統經營者於數位機上盒收費營運計畫,依內建軟硬體規格等條件規劃。該收費標準自105年修正至今,尚未明確訂定數位機上盒收費方式與上限金額,因應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數位化進行數位機上盒收費標準相關修訂。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9.有線電視系統家戶普及率近年來持續衰退,經查,該項數據107年度第4季、108年度第4季、109年度第4季及110年度第2季之家戶普及率分別為58.44%、56.32%、54.49%及53.51%,家戶普及率低於六成已逾3年,顯見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正逐漸流失。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有效政策與措施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落實有線廣播電視與地方之良性互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10.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撥付地方政府編列1億2,328萬3千元以用於推廣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及相關建設。然據該基金管理會每年對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之審核,發現每年均有多項缺失待改進。自106年度以來,諸如未專款專用及專戶保留、未檢附支出憑證、未就往年缺失事項提出具體改善作法及預算執行率偏低等缺失,皆有於不同年度重複出現之情形,顯見對於缺失之檢討尚需改善。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規定,擬定配套措施,協助市縣政府確實依法令用途使用,以提高各市縣有線電視系統家戶之普及率。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11.面對觀眾收視習慣之改變,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收入逐年衰退,其中不乏多家系統經營者連年虧損,卻持續由業者營業額提繳之財源挹注公視基金會;如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該款項依法由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故建請行政院、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決定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以統籌運用資源用於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12.鑑於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額達13.46億元,金額龐大,且有線電視訂戶數近年呈衰退趨勢,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半年內應研議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13.有鑑於OTT TV以及IPTV成長快速,導致有線電視產業用戶持續流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因應用戶需要狀況,協助相關產業規劃有效之方案,以利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14.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1,574萬5千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2,328萬3千元、捐贈公視9,246萬2千元。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將業者提繳金額之40%撥付地方政府,其撥付並依各縣市提繳之比例,該經費辦理項目包含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以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歷年來審查預算一再督促通傳會應積極管考各地方政府應專款專用,設法提高預算執行率等,惟依現行規定,通傳會仍無法依管考情形據以核配預算規模比率,爰為精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經費有效運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研議相關法制作為,檢討現行規定,擬訂經費有效運用及管考之配套措施。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15.經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數位機上盒押金達13億4,618萬6千元,然不同業者之收費標準及起收臺數略有差異,如每臺收取800元至1,200元不等,且起收臺數亦有第三臺或第二臺以上始收取押金。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訂有系統經營者提供訂戶使用類比機上盒之相關規定,而數位機上盒之規定,則依系統經營者於數位機上盒收費營運計畫,該收費標準自105年修正迄今,尚未明確訂定數位機上盒之收費方式與上限金額等規定,然我國有線電視之系統已全面數位化,數位機上盒之押金龐大,且有線電視訂戶數呈明顯衰退趨勢,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並保障民眾權益。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16.因近年來國內外OTT TV與IPTV之陸續崛起,我國有線電視產業之用戶逐年下降,經查自107年第4季至110年第2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由500萬餘戶降為479萬戶,以致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經費驟降。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早研擬相關配套方案,並督促市縣政府依法妥予運用受撥款項,用以提高各市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及占有率,並促進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相關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洪召集委員孟楷及林召集委員俊憲出席說明。 -
主席請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羅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羅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洪委員孟楷補充說明。
洪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委員會審查結果,均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按審查單位或基金別逐項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宣讀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財政委員會甲、行政院主管一、中央銀行部分。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2,939億4,034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05億2,264萬6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1,192萬元:
中央銀行「金融保險成本」項下:
「利息費用」625萬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增列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500萬元,隨同減列)。
「發行硬幣費用」103萬元(含「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萬元)。
「發行鈔券費用」104萬元(含「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萬元)。
「現金運送費」10萬元。
「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萬元。
「折舊及攤銷」20萬元。
中央造幣廠:
「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中「製造費用」之「服務費用」30萬元。
中央印製廠:
「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中「主要產品」20萬元、「直接材料」之「材料及用品費」240萬元(含「使用材料費」40萬元)。
「勞務成本」項下「加工費用」之「折舊及攤銷」30萬元。
(2)「營業費用」679萬元(含「服務費用」之「保險費」5萬元):
中央銀行547萬元:
「業務費用」510萬元:
「服務費用」之「旅運費」37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公關慰勞費」25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5萬元。
「折舊及攤銷」之「攤銷」10萬元。
「管理費用」37萬元:
「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4萬元、「公關慰勞費」23萬元。
中央造幣廠17萬元: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萬元、「材料及用品費」5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10萬元。
中央印製廠110萬元(含「營業費用」50萬元):
「業務費用」15萬元(含「服務費用」之「旅運費」5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5萬元(含「專業服務費」5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20萬元。
(3)中央銀行「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之「服務費用」13萬元(含「行銷推廣費」3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88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05億0,380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534億1,770萬元,增列1,884萬元,改列為1,534億3,654萬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億6,987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40項:
1.111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編列之本期淨利為1,534億0,622萬4千元,雖較110年度預算數1,409億3,722萬7千元,增加124億6,899萬7千元,增幅8.85%,惟較109年度決算數2,162億4,876萬7千元,減少628億4,254萬3千元,減幅達29.06%,究其近5(105至109)年度經審計部審定之決算盈餘與預算盈餘相較(詳附表),決算盈餘高於預算盈餘分別達658億餘元至753億餘元間,而預算本期淨利均編列在1,500億餘元,顯見中央銀行目前所訂預算盈餘目標仍顯保守。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獨占性質事業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是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有鑑於111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未確實參照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編列,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本期淨利、利息收入、外幣兌換利益及利息費用等預算編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賴士葆
高嘉瑜 郭國文 羅明才 曾銘宗
2.中央銀行預算案於「金融保險成本-發行硬幣費用」及「金融保險成本-發行鈔券費用」項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中央銀行表示前揭費用僅限於宣導愛惜鈔券及硬幣再流通(下稱「本目的」),且均覈實編列預算、名目相符,絕未化整為零。爰要求中央銀行依其前揭陳述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供作他用。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有鑑於我國貧富差距日漸擴大,而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雖然我國經濟成長率持續上升,網路與電腦程式相關應用與產業,不斷往上飛漲,包括遠距商務、遠距教學、遠距醫療等,而且是相對高收入的族群。另一方面,需要跟人接觸的職務,例如:服務業、觀光業,或是低階勞工行業,經濟狀況一路下滑。綜上,就產生了生產強、消費弱;金融資產強、實體經濟弱;高科技強、傳產弱;大企業強、小微企業弱的「K型復甦」現象。有鑑於此,要求中央銀行研擬以自身政策或貨幣工具改善K型復甦所帶來的貧富差距擴大之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4.依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銀行因108及109年度美元兌新臺幣持續貶值,外幣資產發生匯兌評價損失分別為4,878億4,758萬餘元及7,971億9,172萬餘元,經與科目沖抵後,不足沖抵數帳列「遞延兌換差價損失」計198億1,558萬餘元及7,213億0,581萬餘元,遞延認列之匯兌評價損失大幅增加,且109年底遞延兌換差價損失達保留盈餘1兆0,593億餘元之68.09%,潛藏鉅額損失之財務風險,鑑於全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歐洲中央銀行、日本中央銀行等國際主要央行持續採行寬鬆貨幣政策,除保持低水準政策利率外,並大量購買有價證券,增加貨幣市場供給,加以我國經濟表現良好,致新臺幣持續升值,恐有擴大匯兌損失之風險,爰要求中央銀行研謀相關機制,以強化匯率波動之風險承擔能力,促進財務穩健及金融穩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5.COVID-19自109年初迅速擴散,各國採行寬鬆貨幣政策及擴大財政支出,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0年第2季止,主要經濟體仍維持寬鬆性貨幣政策,惟此時國際上亦面臨原物料供給短缺,進而推升全球大宗商品價格,通膨壓力逐漸增加。觀察國內狀況,因面臨國際原油、石化等原物料價格上漲,亦推升國內進口及國產內銷品物價,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至110年8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及核心CPI之年增率分別為2.36%及1.33%,我國屬小型開放經濟體,須謹慎因應輸入型通膨之壓力,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觀察並妥為因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6.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自109年初迅速擴散,衝擊全球供應鏈運作,削弱國際貿易與消費需求動能,影響實質經濟活動,引發全球金融市場劇烈波動。為此,主要經濟體紛紛採行寬鬆貨幣政策,並推出擴張性財政政策,以激勵經濟成長。中央銀行自109年3月調降政策利率後,截至110年12月召開之理監事聯席會議仍決議維持政策利率不變,然值此同時,國內外經濟情勢雖已緩步復甦,惟亦帶動全球通膨升溫。爰此,中央銀行應持續關注通膨走勢,妥適調整貨幣政策,並於1個月內研擬對抗通膨之貨幣政策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7.據美國財政部2021年12月提出之外匯政策報告指出,台灣仍符合匯率操縱國之3項標準,雖該報告認為尚無足夠證據判斷我國有「獲取不公平貿易競爭優勢或影響國際收支有效調節」之意圖,爰未列入匯率操縱國,惟未來雙方仍將續就匯率議題進行密切磋商。雖然中央銀行已與美國財政部定期就雙邊經貿及匯率議題交換意見,並提供「台美經貿關係與新臺幣匯率走勢」報告,說明我國係受美國寬鬆貨幣政策影響,為維持國內金融穩定,避免匯市供需嚴重失衡,爰加強調節匯市。又因台灣與美國存在緊密且互利的雙邊貿易關係,並為科技供應鏈的重要夥伴,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109年度我國對美國出口額占出口總額約14.6%,為第三大出口市場,對我國經濟及貿易影響重大。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台美及國際經貿情勢變動,一方面避免陷入台美貿易紛爭,另方面兼顧國內金融穩定及維護國際貿易競爭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8.各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影響,為有效控制疫情發展及減緩對經濟造成之衝擊,除實施封閉式管理外,並紛紛採行量化貨幣寬鬆政策或擴大財政支出,期刺激經濟成長,依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際金融協會於2021年2月17日之報告,2020年全球債務規模創新高增至281兆美元,相當於全球GDP之355%以上,較2019年增加約35個百分點,幅度超出2008至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之10%至15%間,並於2020年11月18日警告全球債務之攀升,全球經濟未來很難在不對經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之情況下去槓桿化。鑑於我國為小型開放經濟體勢必受全球經濟整體影響,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關注疫情發展及主要經濟體貨幣政策對國內經濟之影響,並適時採行妥適措施,以維經濟穩健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9.中央銀行於110年12月16日之理事會決議利率政策連七季不調整,楊金龍總裁並表示「111年將朝緊縮方向」調整。然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Omicron變異株所帶來之疫情,對歐美國家帶來重大影響,英國、澳洲等國央行也將延後升息。雖我國疫情平緩,但物價因全球普遍量化寬鬆有上漲跡象,利率政策有必要因疫情波動。爰請中央銀行對於新一波疫情對全球經濟之影響及應對利率政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0.中央銀行目前持續推動中央銀行數位貨幣「通用型CBDC試驗計畫」,並協助推展金融科技於支付領域之應用。楊總裁亦曾於110年9月之貨幣數位化學術研討會演說中,表示CBDC之測試將於111年9月完成。然CBDC之推行,除將大幅改變我國金融科技、支付技術發展,以及民眾生活習慣外,亦將對於實體鈔幣發行產生重大影響。爰請中央銀行對於CBDC推動後對實體鈔幣發行之影響,以及相關業務之調整對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1.有鑑於COVID-19疫情加速各國數位貨幣發行,目前雖在謹慎處理階段,不急於短時間內發行,但全球約80%國家已投入研究,中央銀行推動新台幣數位化已進入第二階段試驗,預計111年完成,由於中央銀行發行的數位貨幣(CBDC)是法償貨幣,等同實體現金,進而影響鈔券硬幣的發行及使用量。爰要求中央銀行研究分析國內數位貨幣發行後,對中央印製廠及中央造幣廠永續經營影響,並妥適規劃未來走向轉型及因應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張其祿
12.國際間虛擬通貨之運用已越來越廣泛,而近期興起之NFT(Non-Fungible Token)之交易也常以虛擬通貨(同質化代幣)作為交易,針對目前現行法規上僅具備洗錢防制之管制,對於國外交易所進行之交易並無法有效管制,對於洗錢防制之效力恐非常有限。鑑此,請中央銀行針對「虛擬通貨之管制方式」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張其祿 郭國文
13.經查,111年度中央印製廠之業務計畫中,新年度之鈔券生產目標中,面額僅有壹仟元、伍佰元及壹佰元券,卻無目前仍在市場上流通之貳仟元及貳佰元鈔券。然而,貳仟元及貳佰元鈔券之流通性提升,有助於支付上的靈活,亦能減少紙張之使用。爰請中央銀行針對貳仟元及貳佰元鈔券之發行、流通及推廣對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4.111年度中央銀行損益表「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科目項下編列「發行鈔券費用」40億9,752萬9千元,用以支應各面額鈔券之印製、發行、回籠券整理,以及廢券銷毀等經費,較110年度38億8,747萬1千元增加2億1,005萬8千元。為便利民眾之交易,中央銀行截至110年8月底止共發行「壹佰元」、「貳佰元」、「伍佰元」、「壹仟元」及「貳仟元」等5種鈔券。根據中央銀行說明,為降低壹佰元及壹仟元之使用張數,印製貳佰元及貳仟元供民眾選擇。然而截至109年止,流通在外之貳佰元及貳仟元僅占流通鈔券比率分別為0.57%及1.35%,並有逐年下降之趨勢,流通情形未盡理想,顯見其發行未能達到原所預計之目標,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現行之貳佰元及貳仟元鈔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退場機制方案之書面報告,以解決鈔券用紙閒置之狀況。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15.依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我國110年1至3月各項不動產平均貸款比率多較109年12月上升,其中公司法人第1戶住宅貸款及購地貸款,平均貸款比率分別自109年12月之42.87%及42.57%,上升至110年3月之54.51%及62.21%,貸款比率大幅增加,公司法人第2戶以上住宅貸款、自然人第3戶以上住宅貸款及高價住宅貸款110年3月之平均貸款比率為49.91%、57.95%及57.97%,接近規範成數上限,且我國109年12月至110年3月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分別為36.43%、36.53%、36.53%及36.48%,均較109年1至11月平均不動產貸款集中度35.59%增加,信用資源高度流向不動產,潛藏不利金融穩定之風險,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注意我國房市影響因素及管制措施有效性,協同相關部會研議因應措施,俾有效引導資金挹注實體經濟及促進金融穩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16.有鑑於我國不動產市場炒作情形嚴重,雖然目前中央銀行已經祭出第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來限制自然人及建商過度買房及囤地的行為。但從過去幾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實施之成效來看,新聞報導也指出,可能成為投資客或建商趁房價水準較低的情形下,大舉進場,而造成房屋漲價幅度更高。爰要求中央銀行進行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之成效及精進之檢討,另研擬以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或利率方式來配合不動產健全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17.中央各部會自109年底至今,陸續推出多項打炒房措施,期盼能健全房市發展,然而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證實將進駐高雄,使高雄房價節節攀高。雖行政院自109年起祭出「健全房地產措施」,房價照樣飆漲未停,爰要求中央銀行應取消第2戶寬限期之範圍,從目前的8個特定地區擴及全台。此外,金融機構除提升第2戶房貸利率外,應評估提高第3戶房貸利率、縮短貸款期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滾動式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18.中央銀行祭出第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瞄準囤房囤地,除祭出史上最嚴的成數限制外,並也邀銀行共商執行細節,訂定一致性的規範,以強化政策力道。然而,在通膨持續走高情形下,房屋仍具有保值抗跌的優勢,不少高所得及高資本者,一出手便是無貸款購屋,不需向銀行申請貸款,中央銀行立意良好,但打炒房恐無法到位,甚至變相造成投資者將成本加諸於房價上,有鑑於此,請中央銀行應儘速檢討及就職掌範圍內研議相對應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19.中央銀行110年11月本國銀行購屋貸款(房貸)與建築貸款(土建融)餘額,分別為8兆6,994億元與2兆7,537億元,相較109年1月餘額,短短2年間,房貸增長17%、土建融增長近31%。房屋與住宅用地應服膺民眾居住平權之實踐,而非投機、炒作之商品,因此如何防堵不肖建商透過貸款囤地、養地,是政府財政部門所必須努力之方向。109年底至今,中央銀行四度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要求建商貸款購地除須擬定興建計畫外,並須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惟為防止不肖建商透過以貸養貸、轉貸等手法,規避前項限期動工之要求,中央銀行應有配套措施供金融機構知悉建商購地貸款之相關資訊,以共同建構健全之房貸市場。爰此,請中央銀行研擬於地籍謄本之土地參考資訊檔或金融機構聯徵資訊增訂土融相關資訊及動工期限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郭國文
20.高房價已成為嚴重之議題,對於炒房之風氣如何改善,應從源頭建商端做起,對於建商高價獵地時常出現於新聞媒體當中,而對於銀行端購地貸款無限展延恐有讓建商有貸款養地、囤地藉以炒高房價之疑。鑑此,請中央銀行針對「限制銀行對於建設公司購地貸款之展延」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張其祿 郭國文
21.依中央銀行法第33條規定:「本行持有國際貨幣準備,並統籌調度外匯。」經統計107至109年底我國外匯存底分別為4,617.84億美元、4,781.26億美元及5,299.11億美元,2年間增加幅度約14.75%,主要係投資運用收益及調節外匯市場所致。惟查中央銀行109年度計有14個信託投資帳戶,委託投資金額108億美元,其中有9個帳戶年投資報酬率低於標竿值,投資金額計55億餘美元,占整體投資比重約51.18%,另有2帳戶年投資報酬率連續2年度低於標準評估值,投資金額計8億餘美元,占整體投資比重約7.53%。顯示投資績效尚有提升空間,亟待研謀妥處。爰要求中央銀行就如何提升委外投資機構資金運用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22.111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編列「金融保險收入-利息收入」2,644億2,852萬7千元,其來源最主要為投資長期證券息(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息),惟其111年度預算案預計收益利率僅1.75%,較存放息利率2.14%低。中央銀行依法管理運用我國龐大外匯存底,其財務結構之穩定性受管理績效影響甚鉅,又因考量國際匯市瞬息萬變,該行外幣資產投資著重長期孳息收入。爰此,為使資金獲得更佳之投資報酬率,中央銀行應擬訂資金投資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23.111年度中央銀行外幣資產投資預計營運量為13兆8,340億3,800萬元,包括自行經營之長期債券投資13兆4,189億6,000萬元及委外經營之信託投資4,150億7,800萬元,較110年度之13兆6,517億1,500萬元,增加1,823億2,300萬元,增幅1.34%。中央銀行將部分外匯資產委由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操作投資,然未擬定相關委託經營辦法,適法性恐有未足,揆諸現行中央政府設置之社會保險及退休保險基金對於基金之投資多有委外辦理之情形,然其委託皆訂有相關規定藉以規範委託經營應遵循之事項,包括委託經營比例、運用範圍、受託經營與保管機構應具備資格條件,及各委外機構之選定程序等。爰此,中央銀行應積極研擬相關委託經營辦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24.有鑑於國內資金充裕,因疫情期間投資卻步,惟資金到處流竄衍生國內不動產房地高漲,進而造成物價上漲因素之一,然物價穩定係全球多數中央銀行的職責。爰要求中央銀行研究增加長天期定存單發行量及調整定存單利率空間,以持續將資金從短期導入長期,有效回收市場餘裕資金及穩定國內物價,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羅明才
25.有鑑於中央銀行協助政府推動行動支付發展,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訂定行動支付「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上線以來,交易量及交易金額逐年成長。惟因國內行動支付規格無法互通,個別商家與個別支付業者介接不便,導致商店管理成本高、民眾難以辨識等問題。根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產業情報研究所進行之「2020年下半年行動支付消費者調查」報告中指出,109上半年由於疫情之故,消費者常用交易方式行動支付(60.3%)仍低於實體卡(76.3%)及現金(75.5%),卻首度超越實體電子票證(54.8%);另於商家支援付款條件下,消費者優先選擇行動支付之比率已從107年的22.9%上升至109下半年的37.2%,已超越實體卡34.5%、現金18.8%與電子票證8.9%。據中央銀行統計資料,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自106年交易金額8億元增至110年1,087億元,顯見消費者對行動支付之青睞度有持續成長,為活絡行動支付市場,爰要求中央銀行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掌握後疫情時期之行動支付商機,積極推展行動支付服務、擴大生態圈,以提升執行成效。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26.為便於瞭解台灣pay電子支付之整體發展情況及店家端普及程度,以供未來政策規劃參考,請中央銀行敦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統計並公告台灣pay特約店家數。另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每月份皆有針對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資訊,統計並公告包括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人數、交易款項金額、小額匯兌金額、儲值款項金額,及支付款項餘額等項目之統計結果。請中央銀行敦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亦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公告統計,每月至少提供包含台灣pay綁定用戶數、交易款項金額等資訊,以供檢視推廣成效。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郭國文
27.中央銀行於110年5月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期間,為配合行政院鼓勵民眾多運用線上金融服務,減低染疫風險,爰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減免網路銀行及實體ATM跨行轉帳手續費,包含:(1)全國民眾透過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辦理跨行轉帳,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收取之每筆手續費2.5元,即全部免收;(2)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收取之實體ATM跨行轉帳手續費,每筆減收1元,即減免40%。此項政策除有配合防疫之目的外,亦有因應金融市場環境之變化與發展,顧及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日益普及,提昇普惠金融及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以回應民眾對調降跨行轉帳手續費之合理期待之成效,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邀集金融機構,以共同研商(1)現行各銀行分級費率之實施情況及損益評估;(2)由銀行端主動調降跨行轉帳手續費計價及強化分級優惠費率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28.中央銀行因應國內疫情升溫,於110年6月提高辦理銀行承作中小企業貸款融通專案之額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金融機構運用中央銀行融通資金提供專案貸款,依貸款對象、額度及擔保(保證)類別分為A、B、C等3種方案,截至110年8月底止,核准情形分別為A方案6萬0,959戶,金額為1,159億1,553萬元、B方案4萬4,778戶,金額為1,920億5,866萬元、C方案15萬0,552戶,金額為735億8,965萬元,3方案共核准25萬6,289戶,金額合計3,815億6,384萬元,總融通額度僅餘184億3,616萬元,可供融通額度已將用罄,考量國內經濟動能迄未完全復原,且疫情發展瞬息萬變,爰要求中央銀行適時檢視各方案申辦情形,對於有資金周轉需求之中小企業提供必要之協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29.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編列之本期淨利為1億5,899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億6,899萬9千元、109年度決算數1億7,984萬元,分別減編1,000萬4千元(減幅5.92%)、2,084萬5千元(減幅11.59%),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是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以偏低之預算盈餘作為年度達成目標,不利提升營運績效。爰要求中央造幣廠就本期淨利及銷貨收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30.111年度生肖紀念套幣預計銷售11萬6,000套,共編列1億4,195萬2千元,然查108至110年預計銷售套數及決算銷售套數相差數從4,000套擴大至1萬3,000套,顯見相關銷售及收入有逐年減少的情形發生,且逐漸嚴重,但僅見中央造幣廠在次年度預算套數上減少銷售數,未見中央造幣廠有提出具體作為來改善銷售情形。另,隨著無紙化及數位化成為主流,在未來主要產品減少生產,又因相關紀念幣銷售減少,恐造成中央造幣廠財務上的缺口。爰要求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來源:中央銀行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31.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中編列「研究發展費用」1,191萬1千元,以達到加強研究發展,提升鑄幣及防偽水準。隨著生產技術及產品品質之提升,中央造幣廠108至110年8月底之壞幣率漸增,分別為0.093%、0.101%以及0.108%,爰請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32.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存貨」編列9億9,557萬1千元,較110年度之9億7,987萬7千元增加1,569萬4千元,增幅1.60%。依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中央造幣廠(以下簡稱本廠)直隸中央銀行,經營流通硬幣及紀念幣之鑄造、銷燬、回籠硬幣整理及承接印信、勳獎章鑄製等業務。」、「本廠得依業務及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但不得妨礙前項業務。」準此,中央造幣廠得依業務及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中央造幣廠為拓展副業收入,致力於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由該廠流通硬幣及紀念幣以外之各項產品產銷量與存貨情形以觀,該廠部分產品發行量與銷售量相差較大,故存貨仍多,應加強庫存產品推廣及拓展行銷通路,並於1個月內研議降低庫存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3.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計生產4億8,000萬枚硬幣,包括:50元幣6,000萬枚、10元幣1億8,000萬枚、5元幣6,000萬枚、1元幣1億8,000萬枚,預計總產品成本為12億7,770萬8千元,中央造幣廠受中央銀行委託整理回籠硬幣,惟該廠近年整理回籠硬幣漸減,而庫存未整理回籠硬幣漸增,應儘速整理庫存未整理回籠硬幣,以維持已發行硬幣整潔及適於流通,並減少鑄幣成本及提升資源使用效益。爰此,中央造幣廠應於1個月內訂定整理回籠硬幣時間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4.中央造幣廠依規定受託整理回籠硬幣,而近年來整理回籠硬幣量自104年度7,370萬枚減少至109年度3,440萬枚,且庫存未整理回籠幣量自104年2,278萬枚增至109年之2億3,073萬枚,爰要求中央造幣廠應儘速建立機器整理回籠硬幣相關作業機制,以維持已發行硬幣整潔及流通。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35.硬幣具有價值低且攜帶不便之特性,加以電子支付工具蓬勃發展,硬幣回流管道持續減少,然中央銀行每年仍需新發行大量硬幣以應零售商店或民眾兌幣找零之需求。鑄幣屬高耗能產業,且發行硬幣尚需支付調撥及運輸等成本,中央銀行雖於103年7月推動硬幣再流通計畫,建立硬幣再流通管道,鼓勵各銀行業者增設硬幣存款機,惟查截至110年底止,我國提供硬幣存款之存款機僅507台,不及ATM總數3萬0,300台之2%。顯示硬幣存款機之設置尚未普及化,服務之可近性欠佳,影響民眾存入硬幣之意願。爰建請中央銀行就如何加強與金融機構及相關業者之合作,積極拓展硬幣回流管道,並賡續強化相關政策之宣導,以有效運用鑄幣資源,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鍾佳濱 沈發惠
36.111年度中央印製廠預算案編列之本期淨利為7億3,984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7億8,967萬3千元、109年度決算數8億9,332萬6千元,分別減編4,982萬8千元(減幅6.31%)、1億5,348萬1千元(減幅17.18%),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是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以偏低之預算盈餘作為年度達成目標,不利提升營運績效,爰要求中央印製廠針對本期淨利及銷貨成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7~111年度中央印製廠本期淨利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註:110年度截至11月底止本期淨利為775,004千元。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7.有鑑於110年9月8日中央社及多家媒體報導,有關中央印製廠於107至108年間辦理燙金箔膜、三股騎縫線、MICR票據紙等標案,時任供應科採購組組長、第二工廠印製科科長與股長共3人涉嫌洩漏開標時間、標案規格、投標廠商等秘密給特定廠商。根據中央印製廠資料顯示,該廠於107至109年間公開招標暨順利決標件數分別為80件、86件及74件,決標金額共超過1.3億元,顯見中央印製廠公開招標件數及決標金額皆達一定之規模。為避免上開情事再度發生,爰請中央印製廠針對採購人員之專業教育訓練、加強法紀教育,提升保密義務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採購專業訓練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38.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銀行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對中央印製廠提出「部分材料採購多年仍有鉅額庫存,去化緩慢,亟待加強存貨管理機制」之意見,主要係部分庫存材料因生產量低於預期,或生產技術升級,或產品改版等,每年僅少量領用或幾無使用需求,致採購多年仍有鉅額庫存,去化緩慢。中央印製廠除應加強去化購入多年惟長期未動用之材料外,未來應審慎評估材料採購數量,以避免資源閒置。爰此,中央印製廠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活化庫存材料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39.有鑑於內政部原定110年全面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New eID),在各界質疑聲浪下行政院已拍板暫緩推動,但內政部在111年度預算中編列1億9,040萬元,主要為辦理數位身分證「印製設備維護」相關經費。機台由中央印製廠及相關廠商進行維護,為確保未來制定專法後,數位身分證正式換發,相關機台能夠配合確實啟用,爰要求中央印製廠就印製New eID之機台維護、測試及經費使用項目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40.中央印製廠原預計於109年10月配合內政部期程交付New eID,並於109年2月與廠商簽訂契約,採購PC晶片卡、印製設備、卡片管理及製程管理系統,惟行政院於110年1月決議暫緩相關換發作業,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中央印製廠於New eID印製案暫停執行期間,尚需配合內政部需求,持續辦理相關測試、調整及維護等作業;實際生產New eID成品後始得依實作數量向內政部申請給付契約價金,期間先行投入之印製設備、製程管理系統等採購成本及相關維護管理費用金額龐鉅,衍生印製設備及維護管理費用計價爭議,另印製設備涉及New eID金鑰對產製、個人資料寫入及列印等個資應用之關鍵製程,無法應用於其他印件業務,相關設備屬精密複雜機台,經長時間暫停運作或僅以少量空白卡運轉,恐有老舊損壞或重啟時功能性運轉不順之風險,影響復啟時New eID之製程,爰要求中央銀行研謀因應措施,並積極與內政部協調相關賠償及價金給付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財政部主管一、中國輸出入銀行部分。
乙、財政部主管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1億4,300萬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手續費收入」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4,400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3億9,065萬9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200萬元。
(2)「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550萬元(含「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2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7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8,315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億5,234萬1千元,增列850萬元,改列為7億6,084萬1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955萬1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3項:
1.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070萬2千元,列有公務車駕駛及一般庶務承攬外包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至多840萬9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服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80萬元,俟中國輸出入銀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2.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1,665萬7千元,列有研討會金融諮詢服務及行銷廣告宣傳等費用,考量政府經費短紹,是項費用可予以降低,以減少服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中國輸出入銀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3.英國金融監理局於2017年7月宣布,2021年底起不再要求報價銀行提供LIBOR報價;洲際交易所指標管理機構(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於2021年3月宣布部分天期之美元LIBOR退場期限至2023年6月底,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則建議金融機構於2021年底前停發連結LIBOR之新契約。全球金融市場利率衡量指標(LIBOR)即將退場,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發布新聞稿籲請金融機構審慎因應,銀行公會亦成立LIBOR轉換專案工作小組協助蒐研資訊;依中國輸出入銀行統計,迄110年6月底,國際聯貸與貸款帳載數及契約數則各為544億1,500萬元及706億9,400萬元,金額甚高。基於轉換計價或系統調整誤差將連動影響未來年度之計息、還款確認、催收、帳務及稅務等作業。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審慎進行替代利率擇選、定價調整、計息方式、系統轉換等事宜,俾替代利率得無縫銜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4.依中國輸出入銀行統計,106至110年8月底各期底國際聯貸案自88件逐年降至62件,參貸餘額則自106年底159億0,495萬元增加至107年底170億0,936萬9千元,復漸減至109年底144億2,400萬6千元,110年8月底亦僅為136億1,503萬2千元;同期間國內聯貸案件數及參貸餘額逐年遞減,件數自106年底39件減少為109年底20件,110年8月底亦僅為16件,參貸餘額自106年底54億5,199萬8千元減少為109年底36億3,310萬元,110年8月底亦僅為25億7,511萬4千元,顯示近年該行參與國際及國內聯貸案件數及金額皆有所減少,鑑於聯貸案金額高,期間長,銀行如參與聯貸案成功,除增加收益外,亦有分攤風險、增加同業合作經驗、提升產業研究與評估審核技術、提高知名度等周邊效益。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於風險控管前提下,強化經營與同業合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5.依中國輸出入銀行統計,106至108年度轉銷國內聯貸案呆帳1億3,133萬8千元、1億6,805萬3千元及5,376萬2千元,107年度轉銷國際聯貸案呆帳6,629萬元,轉銷金額合共逾4億元,據該行統計目前求償進度,轉銷案件之4項個案中,B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品與無擔保品部分拍賣及營業稅退款獲分配2,310萬5千元,C有限公司擔保品及無擔保品部分獲分配美金569萬1千元,A聯合授信案及D股份有限公司之聯貸團分別取得支付命令及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約131.74億元,擔保品保險理賠款2億3,403萬2千元,各案之民事、刑事及代位仲裁等法律程序進行中。爰此,為維護銀行權益,中國輸出入銀行應積極持續追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6.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輸出保險商品,協助廠商規避貿易風險,開發市場商機。隨著輸出保險營運量提升,相關保費收入亦呈增加,例如:107至109年度保費收入分別為3億2,374萬8千元、3億4,878萬4千元及3億6,031萬4千元,逐年呈遞增成長趨勢,損益影響程度增加,同期間保險賠款分別為5,590萬1千元、6,946萬元及7,293萬7千元,整體業務損失率分別為14.85%、18.33%及18.29%,亦逐年上升,鑑於輸出保險損失率及保險賠款上升,為風險管理。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持續監控輸出保險損失率、保險賠款、部門營運及業務風險變化情形,加強與出口廠商之聯繫,以兼顧政策及經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7.中國輸出入銀行業務經營範圍為融資、保證與輸出保險,收入主要來源為利息收入,106至111年度利息收入分別占總收入之76.28%、79.2%、81.09%、76.06%、81.73%及75.67%,皆逾七成,鑑於該行未辦理存款業務,放款資金來源包括自有資金及借入款,借入款及融資放款間產生之利差攸關營業利益,106至110年度(8月底止)間臺幣放款利差及外幣放款利差概呈下降趨勢,110年度(8月底止)臺幣放款利差為0.73%,低於106年度0.77%達0.04個百分點,低於107年度0.81%達0.08個百分點,又110年度(8月底止)外幣放款利差0.94%,低於106年度1.11%達0.17個百分點,低於107年度1.07%達0.13個百分點,由此可知,近期臺幣與外幣放款利差皆低於106及107年度水準。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於安全性前提下,積極研謀改善營運方式,強化訂價策略,以增裕收益,進而達成政策任務並增加盈餘繳庫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8.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獎金科目編列6,950萬1千元,其中績效獎金編列2,602萬9千元,係依預算員額251人,1.2個月薪給總額計算,與110年度預算編列基礎相同。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自103年度起,皆以1.2個月保守編列績效獎金預算,發放月數卻高於預算,以2.4個月發放,致決算數高於原編預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成本費用須依實際需求編列之規定未盡相洽,為落實預算管控功能。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確實恪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參酌實際情形編列,俾利立法院審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9.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保證業務營運量」270億元。為順利推動國內重大公共及綠能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9年9月23日通過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草案),主任委員龔明鑫指出,未來若國內離岸風電技術發展成熟,預計輸出海外,政府將規劃出口信用保險機制,並擬由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銜接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協助國內廠商打國際盃;惟我國離岸風電問題重重,包括受疫情影響,截至110年6月進度停在2年前達成率7.5%,已順利併網的離岸風電只有108年完工的22支(苗栗128MW海洋風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且無具體改善對策恐衍生資金周轉問題,大幅提高呆帳風險。中國輸出入銀行宜審慎配合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10.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放款業務營運量」1,450億元。依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與越南110年1至8月雙邊貿易金額達133億9,517萬美元,較109年同期成長30.76%,其中台灣出口至越南為93.74億美元,較109年同期成長46.42%,我國亦為越南第五大貿易夥伴;中國輸出入銀行與越南石油銀行自107年起合作轉融資業務,由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優惠資金給越南石油銀行,轉貸給越南進口商,間接提供進口商分期付款融資,以購買我國產品,減輕進口商財務負擔及提高越南買主採購我國產品的意願,達成互惠雙贏的長期合作模式。中國輸出入銀行宜積極辦理轉融資業務合作,以推升我國產品輸銷越南,強化我國廠商在越南市場的競爭力,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11.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放款業務營運量」1,450億元。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109年捷克為我國第41大貿易夥伴、第45大進口夥伴、第35大出口夥伴,出口至捷克金額為5億2,078萬美元,年增14.6%,自捷克進口的金額為3億6,994萬美元,年增1.5%;中國輸出入銀行與捷克當地銀行自101年起合作轉融資業務,且於近期完成展期轉融資合約,110年1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中國輸出入銀行向捷克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布拉格辦事處,作為國銀在中東歐的第一據點,將有效協助我國廠商拓展出口貿易及拓銷捷克市場力道。中國輸出入銀行宜審慎籌劃設立布拉格辦事處,以利我國產品輸銷捷克,強化我國廠商在捷克市場的競爭力,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12.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是目前唯一仍以中國命名的公股金融機構,而該行的英文名稱為「The Export-Import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中文行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進出口銀行」相似,作為國有事業宜審慎評估名稱,避免造成誤解。綜觀上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13.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受全球高度重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起循序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並宣示將於111年要求上市櫃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在年報揭露ESG資訊、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改為永續報告書、擴大要求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應取得第三方認證範圍等措施。經查,中國輸出入銀行為重要公股銀行之一,肩負海外政府政策性貸款重任,其資本額317億元雖由國庫撥補,資本額及營業規模已不亞於部分上市櫃及公開發行公司,於揭露ESG資訊宜更加積極作為;次查,中國輸出入銀行於其網站上雖揭露每年節能減碳,及其辦理社會公益活動(如捐血活動)之成效,但僅於年報中略為提及,並未編製該行之ESG或CSR年報。爰此,請中國輸出入銀行評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相關政策,研議增加編製ESG或CSR年報,或於年報中增列ESG專章之必要性及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941億1,173萬3千元,增列「營業收入」10億5,0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5,000萬元)、「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17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什項收入」1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收入」70萬元),共計增列10億5,1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51億6,343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852億3,350萬元,減列:
(1)「營業成本」:減列「營業成本」1億2,533萬8千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1億元、「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各項提存」183萬8千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費用」1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什項營業成本」之「折舊及攤銷」2,250萬元〕。
(2)營業費用:
「業務費用」1億3,65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
「服務費用」8,2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0萬元、「專業服務費」2,05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5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關慰勞費」1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行銷推廣費」5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55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用品消耗」50萬元)。
「租金與利息」4,8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房租」3,000萬元及「機器租金」1,800萬元)。
「管理費用」570萬元:
「服務費用」360萬元〔含「專業服務費」260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關慰勞費」10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210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品消耗」10萬元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350萬元: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250萬元及「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
(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之「其他」有關「其他費用」200萬元。
(4)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8億2,473萬8千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成本」7億7,193萬8千元、「金融保險成本」5,28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存責任準備」5,0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手續費用」28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5億5,1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57億8,520萬元。
3.稅前淨利:原列88億7,823萬3千元,增列5億元,改列為93億7,823萬3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7億3,284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項下編列「用人費用」13,642,086千元,查107至109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足額進用,除107年度因為調薪致預算編列不足外,其餘均有結餘(詳下表),爰提案減列用人費用1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曾銘宗
2.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管理費用項下編列「用人費用」966,703千元,查107至109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足額進用,致使用人費用預算數均有結餘(詳下表),爰提案減列用人費用50,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曾銘宗
3.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管理費用項下編列「用人費用」147,432千元,較109年度決算數126,714千元,增編20,718千元,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用人費用應注重用人成本效益,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爰提案減列管理費用-用人費用5,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八)通過決議42項:
1.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6億0,471萬5千元,然查109年度決算數為31億9,368萬9千元,亦低於當年度預算編列數。而近年金控合併資產規模之擴增速度緩於其他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另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多呈下滑態勢,顯示出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整體經營規模有萎縮之情形。綜上,考量近年獲利遞減,實有減少支出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元,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針對經營方針及業務規劃進行總體改善,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2.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1,985萬元,列有業務行銷及推動集團間共同作業等廣告、行銷、宣導及紀念品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1,367萬9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62.26%至69.17%,顯示預算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管理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編列4億7,033萬1千元,而110年度編列4億7,652萬6千元,然而根據109年度決算數僅有282萬2千元,與109年預算數4億5,707萬4千元,相差4億5,425萬2千元,顯見相關費用有予以精簡的空間,以利政府財政撙節,爰凍結該項預算5,000萬元,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李貴敏
曾銘宗
4.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編列「用人費用」1億2,318萬1千元,查107至111年度預算員額均編列63人,惟107至109年度均未足額進用,致使用人費用預算數均有結餘(詳下表),爰凍結該項預算1,231萬8千元,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5.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用人費用」之「津貼」有關房租水電津貼派駐國外人員房租補助費1億0,725萬5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臺灣銀行9處國外代表人辦事處至109年8月底尚未經各該國家政府核准改制升格為分行並取得當地國對外營業許可者,故僅能協助國內銀行進行商情蒐集、業務連繫及轉介客戶等非營業活動,各年度尚無營業收入;惟每年所需經費遞增,由105年度1,100萬元增至109年度6月底達2,950萬元,應通盤考量最適海外布局並撙節相關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6.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有關外包費1億5,768萬元,係含信用卡資料建檔、整理及包裝,電腦資料登打等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臺灣銀行信用卡業務績效欠佳,包括:1.108年度信用卡有效卡數:全體本國銀行3,148萬0,234張,較104年度成長25.08%,臺灣銀行11萬4,614張,較104年度僅成長2.05%;2.108年度信用卡簽帳手續費收入:全體本國銀行392億6,000萬元,較:104年度成長38.5%,臺灣銀行1億2,500萬元,較104年度呈停滯發展;3.截至109年6月底客戶於線上申辦信用卡之比率僅有8.59%,亟待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7.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有關「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1億8,405萬元,係包括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服務費、資料庫效能監控平台版本提升、資訊服務管理制度擴充暨維護輔導服務費等估列經費。110年6月15日勞工紓困貸款申辦首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路系統大當機,部分分行甚至大排長龍,不僅衍生群聚風險,也大幅增加許多作業負擔;對此,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說明,網路系統大當機主要係民眾瞬間湧入使頻寬無法負荷,內部已緊急加大頻寬,網站已恢復正常運作。因應疫情,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資訊系統,周延數位服務,維護國人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8.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億2,697萬2千元,列有設備零件、服裝、辦公用品、農業園藝、電腦及其他用品消耗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為1億6,340萬5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69.49%至86.54%,顯示預算數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業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2,50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9.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2,569萬7千元,列有水電、郵電、國內外旅運、勞務外包及專業費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為1,650萬1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68%至73%,顯示預算數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管理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10.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費用」項目編列43億元,查過去3年度是項決算數不到111年度預算數1%,且未見111年有擴編之理由,顯見預算有浮編之事實,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預算數與決算數脫鉤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1.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查各年度稅前淨損預算數介於6.9至7.4億元之間,決算數介於18.4至39.2億元之間,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高達159%至620%,顯有稅前淨損預算短編之情事,且虧損幅度逐年增加,顯見營運效能之低落。爰凍結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8億5,772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提升營業績效,達成降低虧損之目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2.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9,153萬1千元,主要係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服務費及電腦軟體服務費,較109年度決算數3,465萬元,增編5,688萬1千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13.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4,141萬8千元,列有保險商品提升品牌知名度、強化保險專業形象及宣導與拓展等費用,較109年度決算數3,206萬9千元為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業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曾銘宗
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14.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編列4,254萬元,查109年度該項目預算數2,927萬1千元,決算數為2,820萬3千元,可見往年該項目支出並無擴編之需求,且109年度稅前淨損高達39.2億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撙節支出,以達損益平衡。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5.111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928萬7千元,列有水電、郵電、國內外旅運、行銷推廣、勞務外包及專業費等,較109年度決算數3,532萬8千元為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業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16.111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編列2,155萬7千元,查109年該項目決算數為1,549萬5千元,考量疫情期間政府財政短絀,是項預算尚有空間予以精簡,以減少金融成本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600萬元,俟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7.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成立時之合併資產總額3兆餘元,無論是總資產或其承擔風險及支應業務擴展量能均居同業之首,然其後陸續被同業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超越,因其業務拓展速度、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較同業落後,於106年底至109年僅維持在同業第4。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成效每年均被委員提出檢討關心,但檢視106至110年度該金控之權益報酬率(ROE)為2.64%、3.08%、2.66%、1.80%、1.78%與總資產報酬(ROA)為0.14%、0.17%、0.17%、0.13%、0.13%。因其淨利成長幅度未及權益增加、企業經營績效、獲利能力均呈現成長停滯甚至有衰退之虞,恐不利於金控長期競爭力,故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率之對策,以利永續發展。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8.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度成立時之合併資產總額為3兆7,665億餘元,逾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3兆7,462億餘元,合併資產規模為當時金控業界龍頭。之後歷經十餘年經營,至109年底止,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資產規模已突破10兆餘元躍居第一,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被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超越,居同業第4名,若觀察同期間各金控公司合併資產規模之成長態勢,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由97年底之3兆7,665億餘元增至110年6月底之5兆9,466億餘元,增加2兆1,801億餘元,增幅57.88%,惟相較同業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併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各為202.63%、396.15%、311.70%及156.89%,顯示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業務拓展速度反映至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較同業落後不小,又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度總資產報酬率決算數分別為0.17%、0.17%及0.16%,且110及111年度預算案數則均低於0.15%,107至109年度權益報酬率決算數分別為3.08%、2.66%及2.39%,逐年下滑,又110及111年度預算案數該比率均低於2%。爰此,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率之改善因應對策,俾利金控集團之永續發展及長期競爭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19.金融控股公司成立旨在藉由金融跨業經營,以發揮綜合經營效益。惟近年來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權益法認列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損失逐年增加,雖已透過6次現金增資挹注資金385億元,109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淨損再擴大為25.75億元,整體經營績效未見顯著改善,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督促該子公司研謀業務改善對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0.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存款業務(營運量)」4兆1,000億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臺灣銀行106至109年度6月底之各年度存款月平均餘額為3兆9,626億4,200萬元、4兆0,706億5,600萬元、3兆9,849億9,300萬元及4兆0,313億8,900萬元,市占率分別為10.39%、10.32%、9.59%及9.44%,因存款增加幅度未及同業,故市占率呈現下滑情形;在獲利方面,該行各年度稅前純益於同業間排名由106年度之第14名退步至109年6月底第16名,宜瞭解癥結並提出改善對策,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21.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營業收入3億3,598萬9千元、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2億5,090萬5千元與營業利益8,508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本期淨利6,381萬3千元。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連續第8年編列新設大陸子銀行-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之相關收支預算,惟迄今仍未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處理並衡酌111年度是否續編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預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2.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營業收入3億3,598萬9千元、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2億5,090萬5千元與營業利益8,508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本期淨利6,381萬3千元。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連續第8年編列新設大陸子銀行-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之相關收支預算,惟迄今仍未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處理並衡酌111年度是否續編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預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的設立進度及是否續編111年度預算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政策提及強化信用卡業務功能,持續推展兼具公益特色之導盲犬及祝福認同卡,提撥一定比例之刷卡金額,捐助公益團體並提升形象,經營政策同時亦強調推展數位金融業務。惟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PP並未建置相關公益提撥點數查詢之機制,亦未建置有關於積點做公益或連結行動支付等多元功能,就推展金融業務及強化金融數位科技等面向而言,尚有改進之空間。次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PP與其他銀行所屬之APP相較,其操作介面較缺乏圖像化直覺點選功能,且點選後運作速度亦較卡頓,造成客戶使用不便。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APP改版時評估如何優化功能及使用介面,並就APP使用時作業遲延改進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政策提及運用數位科技,開創智慧金融服務,上述業務第2點提及於該行業務系統導入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數位服務個人化(MyData)平台,簡化業務申辦流程及縮短作業時間,並減少該行人力成本。惟查,其預算編列尚未就上述業務訂定具體績效指標,且未充分說明導入進度。次查,上述業務之第3點提及因應規劃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為確保該行業務不中斷、保障客戶權益,積極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及建置基礎設施,並以優化客戶使用體驗、提升內部作業效率及業務數位化發展為目標。然數位身分識別證之整體系統建置及製卡等事務,迄110年11月內政部仍在規劃及測試中,且尚未完備其法制化作業,是以該行之配套措施及建置基礎設施是否已有完備之計畫,尚有疑問,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MyData平台及New eID相關業務配合計畫及最新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5.鑑於本屆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於各參賽項目均有亮眼表現,計獲得2金、4銀、6銅,總計12面獎牌,遠超越歷屆成績,創下歷史新高,除教練與選手努力訓練的成果展現之外,另對於公股銀行給予長期支持、贊助與投入各項經費也功不可沒。查目前大多數公股銀行及國營事業都有支持的體育項目,其中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籃球與棒球此兩項體育活動皆長期投入資源,舉辦籃球夏令營、辦理偏向公益活動及相關賽事,以利活絡國內籃球與棒球體育運動之風氣。為讓國內運動發展更為蓬勃,更多國內運動員在國際體壇綻放光芒,我國各項運動基層運動員培養與訓練將刻不容緩,故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要持續投入各項資源,培養優質各項運動人員,辦理與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或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俾利我國體育永續發展。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6.政府積極推動永續發展債券制度,於110年修正完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委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正式成立永續發展債券專板,揭露包括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等三大類永續發展債券相關資訊,期盼鼓勵企業透過永續發展債券,落實對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之企業責任,滿足資金需求,總計至110年11月20日止,永續發展債券已發行82檔。爰此,本於響應政府強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之政策,以及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結合企業界及第三部門組織,評估強化發行永續發展債券之必要性及可行性,並擬訂相關業務計畫,並於111年6月底前針對評估結果及參與永續發展債券之計畫或具體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7.隨著客戶需求與行為模式快速轉變,全球金融業已迎向數位轉型浪潮,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亦持續推動數位金融業務,透過數位人才培育、數位服務項目增加、擴增智能客服系統服務及新建置相關平台等,期提供客戶全方位數位體驗。惟迄110年第2季止,仍有部分數位金融服務業務之使用比率偏低,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推廣數位金融服務之普及性現況,妥適評估檢視並研擬因應對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8.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較109年度決算稅前淨損減幅高達82.11%,有關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09年度稅前淨損之預、決算數,預算數介於4.5至7.4億元間,決算數介於18.4至39.9億元間,每年度決算數超逾預算數金額介於11.3至31.9億元間,預、決算差異(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比率介於159%至620%間;又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稅前淨損(利)之預、決算差異比率仍達負200%,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相當落差,顯示有短編稅前淨損預算情形。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算與決算產生落差原因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9.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較109年度決算稅前淨損減幅高達82.11%,有關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09年度稅前淨損之預、決算數,預算數介於4.5至7.4億元間,決算數介於18.4至39.9億元間,每年度決算數超逾預算數金額介於11.3至31.9億元間,預、決算差異(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比率介於159%至620%間;又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稅前淨損(利)之預、決算差異比率仍達負200%,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相當落差,顯示有短編稅前淨損預算情形。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算與決算產生落差原因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0.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係於97年度經分割臺灣銀行人壽保險業務部門之營業資產及負債而設立,初期資本50億元,政府為健全其資本結構及達資本適足率之要求,自98年度第1次辦理現金增資20億元,迄至110年8月底止,歷經6次注資累計達385億元,逾設立資本50億元之7倍。惟自102年度起因增提責任準備金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等,開始由盈轉虧,營運持續虧損,顯示經營轉型未見具體成效,又配合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恐再面臨鉅額增資壓力。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改善對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經營績效,俾利公司永續健全經營。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1.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資金運用項目包括銀行存款、股票、長期股權投資、國內債券、國外投資及不動產投資等投資標的,111年度預計資金運用收益率為3.1%。惟107至109年度資金運用收益率分別為2.84%、2.64%及2.44%,準備金成本率分別為3.52%、3.36%及3.19%,負利差各為0.68%、0.72%及0.75%,負利差呈擴大趨勢。又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資金運用收益率及準備金成本率分別為2.86%、3.12%,負利差為0.26%,鑑於資金運用收益率均低於準備金成本率,負利差呈擴大趨勢,欲達成111年度預算目標正利差0.04%,亟待持續精進。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強化投資、外匯避險策略及風險管控措施,以有效提升投資效益及優化財務結構,並利公司穩健經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2.有關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度決算投資性不動產之收入分別為2億8,758萬元、3億0,221萬1千元及2億9,297萬3千元,收益率分別為2.14%、2.09%及1.76%,呈逐年下降趨勢。109年度收益率1.76%,相較109年度壽險同業平均不動產投資收益率2.35%,僅及前揭收益率之七成餘,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投資性不動產之收入2億2,617萬1千元及收益率2.18%,欲達成111年度預計收益率2.23%之目標,亟待賡續策進。鑑於107至109年度不動產投資收益率概呈下降,109年度收益率未及壽險同業之平均水準。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強化不動產管理,以提升資金運用報酬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不動產管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3.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保費收入」179億1,593萬3千元,營運目標為分期繳商品153億8,518萬3千元(占85.87%)及躉繳商品25億3,075萬元(占14.13%);又111年度保費收入預算數較110年度預算數309億0,218萬9千元,減少129億8,625萬6千元(減幅42.02%),較109年度決算數448億4,148萬4千元,減少269億2,555萬1千元(減幅60.05%),據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所述,主要係配合主管機關政策及接軌IFRS 17,調整推展長年期分期繳保障型商品所致。然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保障型及分期繳商品之銷售金額及市占率概呈大幅減少,爰要求重新評估推展保障型及分期繳商品之可行性,以提升營業收入,降低虧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4.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自97年度成立迄110年8月底止,政府已6度注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累計達385億元,而自102迄110年度每年均呈現虧損情況,屆時配合接軌國際財報準則第17號(IFRS 17)恐將再度面臨增資壓力,爰此,針對保險商品之創新及客戶拓展與經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盡職治理,擬訂計畫善加因應,以提升整體營運績效。另查,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08至110年度分別編列700萬元、720萬元及750萬元辦理網路整合行銷活動案,雖於該案擬訂網路活動執行之量化指標,然內容未能與公司之經營與創新計畫搭配,亦未能顯見其為業績帶來大幅提升之影響,應重新檢討該案之招標與執行,其績效指標之訂定是否充分切合企業變革,提升品牌形象,強化經營績效之需求。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強化公司治理,改善經營績效,以及提升品牌形象之相關計畫與具體作為。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35.鑑於2026年IFRS 17將於我國壽險業正式啟用,對於IFRS 17所設立之條件各壽險業者須逐步調整,以利於接軌IFRS 17正式啟用之要求。鑑此,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臺銀人壽因應IFRS 17之對策(含資本與會計)」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36.鑑於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起持續虧損至今,而中央政府6次挹注資金達385億元,為達公司之財務健全,對於經營方針有改革之必要,以由虧轉盈,降低政府之財政負擔。鑑此,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經營轉型之計畫」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37.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當日沖銷金額由103年度之262億4,442萬3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3,692億2,304萬5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由103年度1,369萬2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1億8,746萬8千元;且自106年4月29日起因當日沖銷證券交易稅減半,交易量大幅增加,致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由103年度3,932萬5千元,增至109年度之2億7,184萬4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當日沖銷金額5,296億8,634萬4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2億6,647萬元,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3億9,457萬1千元,惟申報違約交割金額自103年度之1,983萬7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5,049萬9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申報違約金額為4,525萬5千元,近年占當日沖銷金額之比率多在0.02%之下,109年度占整體市場(包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違約交割總額比率為1.23%。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加強風險管理,減少違約交割情形發生,以避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並於3個月內就違約交割情形之風險管理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8.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當日沖銷金額由103年度之262億4,442萬3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3,692億2,304萬5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由103年度1,369萬2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1億8,746萬8千元;且自106年4月29日起因當日沖銷證券交易稅減半,交易量大幅增加,致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由103年度3,932萬5千元,增至109年度之2億7,184萬4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當日沖銷金額5,296億8,634萬4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2億6,647萬元,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3億9,457萬1千元,惟申報違約交割金額自103年度之1,983萬7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5,049萬9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申報違約金額為4,525萬5千元,近年占當日沖銷金額之比率多在0.02%之下,109年度占整體市場(包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違約交割總額比率為1.23%。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加強風險管理,減少違約交割情形發生,以避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並於1個月內就違約交割情形之風險管理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9.近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臺灣金控子公司間資源整合行銷平台協銷業務下單量之收益包括開戶代收件下單收益及保險收益。協銷業務下單量係依據開戶代收件客戶交易量計算,隨市場交易量逐年累積持續成長,由106年度之2,686億1,094萬3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6,394億0,780萬4千元,開戶代收件下單收益亦隨之增加,由106年度之1億5,109萬5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3億4,350萬5千元,惟保險收益自106年度之165萬7千元,下降至109年度之15萬元,減少150萬7千元,減幅90.95%,鑑於106至109年度協銷業務下單量及開戶代收件下單收益均呈增加之趨勢,惟保險收益呈減少之趨勢,績效實有待加強。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加強行銷策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40.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書說明經營政策部分,其中第一項關於執行政府政策者提及賡續推動外國企業來台與台商回台第一、第二上市/櫃及資本市場籌資等相關業務。惟查,針對近年來第一及第二上市/櫃公司頻傳財報不實或投資糾紛,主管機關已提出加強查核措施。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推動第一、第二上市/櫃公司相關業務強化風險管理,並就配合上述業務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41.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書說明主要業務項目經營趨勢,關於證券自營業務部分提及: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的資本市場藍圖,未來將持續推動ESG投資及綠色金融,因此將遵循盡職治理政策,關注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之營運狀況,透過參與法人說明會、與管理階層互動、出席股東會與投票等方式參與被投資公司之公司治理,並將被投資公司在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等面向,整合於投資流程及決策中,以促進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之永續發展,進而提升客戶長期利益,並對整體人類社會帶來正面影響。惟查,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就上開事項充分提列具體績效,例如該公司年報尚未揭露參與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法說會之情形、未揭露與管理階層互動情形,參與股東會情形僅列出參與投票次數(於網站揭露)而未列場次及企業,以及究係如何提升客戶長期利益等,如何促進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之永續發展等,相關說明尚嫌不足。爰此,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針就證券自營業務如何再精進,如何強化相關績效指標及成果揭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42.鑑於當沖降稅之政策,活絡股市也帶動股市當沖之動能,惟109至110年當沖占比逐步提升,經查累計至110年8月底,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當沖交易客戶違約交割金額已達4,525萬5千元,對於當沖違約交割之風險需加強管控。鑑此,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強化投資人風險管控降低違約交割之比例」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546億1,648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2,000萬元、「外幣兌換利益」9,465萬1千元及「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1,000萬元,共計增列1億2,465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7億4,113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448億0,348萬8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4,645萬元:
「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利息費用」4,000萬元、「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105萬元(含「服務費用」8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之「用品消耗」10萬元)、「現金運送費」500萬元。
「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代理費用」40萬元(含「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20萬元)。
(2)「營業費用」3,089萬9千元(含「服務費用」中「旅運費」之「國內旅費」68萬9千元):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46萬元(除含「旅運費」426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300萬元、「公關慰勞費」20萬元、「行銷推廣費」300萬元外,科目自行調整)、「材料及用品費」300萬元、「租金與利息」之「機器租金」500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50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15萬元、「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
(3)配合「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20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7,534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7億2,813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8億1,300萬元,增列2億元,改列為100億1,300萬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1億7,827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0項:
1.查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盈虧撥補預計表項下「股(官)息紅利」編列16億元,鑑於長年以來本期淨利之決算數均逾87億元以上,且考量107至109年度近3年度之每股盈餘平均約為1.3元,但111年度本期淨利預算案數僅編列80億元,且估計111年度之每股盈餘為0.93元,與本期淨利之往年決算數不符,顯示公司每股盈餘有低估編列之情事,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2.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利息費用」編列211億5,061萬4千元。近年政府積極打炒房,房市交易卻有升溫趨勢,109年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全體國銀房貸餘額情形,總餘額共8兆0,096億元,年增率8.47%,前3名分別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17.6億元,年增率1.2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370.7億元,年增率13.35%;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643.8億元,年增率8.56%;110年1至8月整體國銀辦理不動產相關放款總金額從11.63兆元持續增加至12.14兆元,每月皆創新高。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諸多房貸業務,應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不動產相關放款占比不得超過30%,並審慎規劃內控機制,訂定警戒範圍,以利房市健全發展,房貸業務賡續辦理,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3.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億7,325萬4千元,主要係存匯、國際信用卡、資訊系統維運等委外費用,較109年度決算數1億4,587萬8千元,增編2,737萬6千元,增幅18.77%。本撙節支出原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核實如預算科目編列支用,不得挪為網軍或其他目的支用。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高嘉瑜
曾銘宗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4.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0,928萬6千元,主要係電腦軟體服務費暨保警及保全費用等,較110年度預算數3億7,099萬3千元、109年度決算數3億9,853萬2千元,分別增編3,829萬3千元(增幅10.32%)、1,075萬4千元(增幅2.70%),本撙節支出原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正確科目定義編列及支用,不得挪供網軍或其他用途使用。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高嘉瑜
曾銘宗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5.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1,667萬元。110年6月15日勞工紓困貸款申辦首日,許多網銀網速嚴重塞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分行外甚至大排長龍,不僅衍生群聚風險,也大幅增加實體臨櫃作業負擔;對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說明,當日僅允許同時間有5名客戶進入分行內辦理,其餘民眾須在外等候,維持安全社交距離,另有派員協助等候申辦民眾,指導透過網銀線上申辦。因應疫情,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資訊系統,周延數位服務,維護國人健康,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6.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11億7,877萬7千元。110年9月30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發彰化縣員林市公所重陽禮金共匯款2,685萬1千元,至1萬5,850位員林市65歲以上長輩戶頭,惟該等長輩戶頭存摺卻顯示行政院發4字等誤植問題,導致許多長輩誤解政府政策,包括中央政府發五倍券變成發現金,公所延遲不發放重陽禮金等爭議,紛紛詢問公所、縣府等政府單位,增加多方溝通負擔,顯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作業存有疏失,亟待檢討改進,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7.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持續募集長期且穩定之資金來源,提高資本適足率及流動性覆蓋比率,111年度預算案所列營運計畫中有關新臺幣金融債券發行與償還計畫部分,預計發行465億元金融債券,較110年度預算數475億元,減少10億元。鑑於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係反映銀行於提升財務績效之餘,其風險承受能力與經營韌性程度。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改善,俾增加經營安全及策略彈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式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8.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估代理業務營運量90億元,係代理銷售保險公司保單之保費收入承做總額,主要係參酌實際營運情形及經濟成長率等因素加以估列,其較110年度預算營運減少40億元(減幅30.77%),查近年度代理業務有未能達成預算營運量之情形。鑑於代理業務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項目之一,惟自108年度起未能達成預算營運量呈下降趨勢,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進而增加收益,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9.有鑑於近期上市公司之子公司宣布破產,波及7家銀行自貸案,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其中,勢將增列提存、影響獲利。有公股銀行董座表示,公司放任旗下子公司倒閉,讓銀行求償無門,又拒絕擔任子公司的聯貸保證人,為避免迷信母公司招牌造成上市甩鍋,讓銀行苦吞呆帳。爰要求財政部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已貸放上市櫃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全面清查,是否已提供足額擔保品及研究分析債權還款能力與因應作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10.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估代理業務營運量90億元,係代理銷售保險公司保單之保費收入承做總額,主要係參酌實際營運情形及經濟成長率等因素加以編列,其較110年度預算營運量130億元,減少40億元(減幅30.77%),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以國營銀行之優勢,整合客戶資產規模及對該行品牌的信任度推動保險業務,以提升低風險之手續費收入業務比重。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如何提升保險業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1.立法院審議108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所作決議(12):「有鑑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土地中,經清查統計仍有近55筆土地,面積約4,200餘平方公尺,公告現值高達14億餘元,據該公司表示,被占用之土地多數於清算承受日本勸業銀行資產前即已遭占用。導致清理過程頗有難度,雖然該公司業已訂定處理計畫,惟鑑於部分被占用土地價值頗鉅,基於維護國家資產,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仍應定期檢討執行成效,並加速積極處理,俾維護資產權益並提升不動產利用效益。」,本案經查截至110年8月底止,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占用土地計41筆,公告現值達14億7,310萬4千元。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恪依立法院決議積極清理,於1個月內就處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2.為因應氣候危機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世界各國將永續議題化成具體的行動措施,以期有效緩解實體氣候風險。為鼓勵金融業作為推動永續轉型的領跑者,2003年6月由世界銀行旗下之國際金融公司(IFC)與國際金融機構,共同擬定赤道原則,用以判斷、評估及管理一定金額以上的專案融資所涉及之環境與社會風險之準則。金融機構應扮演永續發展實踐者與帶動者之角色,帶動經濟轉型,提升國家發展與競爭力,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未簽署赤道原則。爰此,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議評估於111年度完成赤道原則簽署之可能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3.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收入顯示,主要來自於利息收入,占總收益比率77.09%,遠高於本國銀行平均數的35.66%,顯然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仰賴放款業務甚深。茲因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加入ESG大聯盟,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ESG相關書面報告,說明核貸審查中,針對ESG進行的審核調查,以及赤道原則如何影響放款的審核。
提案人:郭國文 沈發惠 林楚茵
14.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承辦地上權房貸業務的銀行,應仔細評估國有土地將如何被活化,並善盡社會責任,參採赤道原則精神來辦理業務。爰此,要求未來國有地的地上權標售用途,如以開發住宅為主,在標售案評估中,參採「赤道原則」精神,落實對得標者對環境或社會方面貢獻之評估。
提案人:郭國文 沈發惠 林楚茵
15.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年來大力協助培育體壇金融人才,訓練我國網球、羽球國手,在國內、外體育競賽獲得佳績。2020東京奧運勇奪羽球男雙金牌之王齊麟、李洋選手係隸屬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國營事業員工身分,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原則上不能代言或參與商業活動,然經紀公司卻擅自接下悠遊卡代言,造成王、李兩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疑慮,雖已經由考試院銓敘部放寬相關代言規範,但為避免未來再有相關爭議產生,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與行內運動員之法制及教育宣導,並應建立三方之資訊溝通管道,使未來球員得以在符合法令規範下出席商業活動。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16.鑑於本屆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於各參賽項目均有亮眼表現,計獲得2金、4銀、6銅,總計12面獎牌,遠超越歷屆成績,創下歷史新高,除教練與選手努力訓練的成果展現外,另對於公股銀行給予長期支持、贊助與投入各項經費亦功不可沒。查目前大多數公股銀行及國營事業都有支持的體育項目,其中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羽球與網球此2項體育活動皆長期投入資源,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羽球隊的李洋、王齊麟更是拿下本屆奧運羽球男子雙打金牌,為台灣男雙羽球成功寫下歷史。此外,亦成立自有球隊與舉辦夏令營活動,以利活絡國內籃球與棒球體育運動之風氣。為讓國內運動發展更為蓬勃,更多國內運動員在國際體壇綻放光芒,我國各項運動基層運動員培養與訓練將刻不容緩,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要持續投入各項資源,培養優質各項運動人員,辦理與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或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俾利我國體育永續發展。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7.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案報告中,針對1年經營政策重點提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不動產信用之專業銀行,賡續強化不動產信用貸款服務,並因應金融環境競爭激烈,致力發展企業金融、個人金融、信託、外匯及財富管理等核心業務。另於深耕核心業務中亦提及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各項專案貸款,提供資金挹注,以促進經濟發展,並運用本行不動產信用專業銀行之優勢,擴大經營範疇,發展多核心利基業務;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與服務,開發財富管理商機,擴大外匯業務規模,提供客戶整體外匯服務,積極爭取各項業務,發揮整體經營綜效。惟查:(1)面對政府打炒房政策之各項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建築融資之占比達六成,是否業務受衝擊,又如何轉型,仍需進一步評估。(2)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公布之108至110年授信風險集中情形,前十大授信對象集中於不動產開發業,由108年度占比43%,109年度占比41%,至110年前11月已突破至53%,顯有增加之趨勢,是否有悖於政府相關信用管制政策,殆有疑義。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政府指定唯一辦理不動產信用之專業銀行,應針對政府推動穩定房地產對策相關強化金融管理及控管授信風險等措施,提出具體之經營對策,並就發展多核心利基、提供多元化商品與服務,訂定各項績效指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8.行政院於109年12月3日第3729次院會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同年12月15日表示將對承作建築貸款過度集中之銀行採行風險控管措施,中央銀行為強化銀行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109年迄今已三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惟查,依據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前10大授信對象資料,其中不動產開發業占前10大授信企業金額及比率,由109年之723億元,至110年9月30日增至985億元,占比更一舉突破五成,達53.42%,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占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更超過60%。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為不動產信用專業銀行,對於不動產授信集中之現象,仍應配合政府政策以強化風險控管,並拓展更多元之業務,發揮公股銀行協助企業永續經營及經濟發展之使命,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應強化不動產授信集中現象之風險控管相關作為;(2)協助新創重點、綠色及永續發展產業取得營運資金,以拓展多元業務;(3)善盡不動產專業銀行責任,配合政府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暨都市更新政策;並就上述事項之期程規劃及辦理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9.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案報告中提及未來1年經營政策重點之第三點提升獲利能力提及強化自有資產經營管理,增進資產運用效能,提高海外獲利占比,惟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1月19日宣布,統籌主辦9家銀行聯貸7億元人民幣予仲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並完成簽約,惟本案之聯貸銀行,包括該行在內公股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對中國暴險在國銀平均(36%)以下,但參與聯貸之商銀或所屬金控集團,對中國暴險均超過平均甚多。次查,仲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信評單位於提升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信評時亦特別指出其子公司仲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位於經濟風險較高之中國,聯貸案是否增加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中國之暴險,及預期獲利情形,是否經過充分評估,殆有疑義。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該聯貸案之貸後管理,並就風險評估,以及是否影響該行對中國暴險情況,預期該案提升海外獲利占比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20.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案報告中提及未來1年經營政策重點之第三點提升獲利能力提及強化自有資產經營管理,增進資產運用效能,提高海外獲利占比,惟查,依據109年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報,其所屬之中國上海、天津、武漢等3家分行已匯出營運資金已逾新台幣146億元,108、109年僅分別合計獲利8.42億元、8.86億元,其獲利占比僅占該行全行獲利3%,占該行海外獲利部分分別為36%、39%。顯見仍有拓展海外獲利占比,及分散海外業務地區風險,暨強化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之必要。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提升海外占比之具體規劃及分散地區風險,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財政部印刷廠部分。
四、財政部印刷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億8,818萬1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銷售收入」之「銷貨收入」598萬5千元、「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200萬元,配合「營業成本」減列,隨同調減「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15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共計增列648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9,466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7億3,223萬元,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統一發票」10萬元、「製造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20萬元、「勞務成本」之「服務費用」150萬元、「營業費用」40萬元、「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20萬元,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544萬元、「勞務成本」之「服務費用」200萬元,調減「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直接材料」55萬5千元,以上增減互抵,共計增列448萬5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3,671萬5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5,595萬1千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5,795萬1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579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5項:
1.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製造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808萬8千元,用途包括電腦工具軟體、系統維護費等。經查,財政部印刷廠110年度5、6月份雲端發票開獎時,曾發生將測試用之開獎號碼上傳並寄發中獎簡訊,雖事後財政部印刷廠廠長請辭、誤開獎之號碼一律給獎,然已損害財政部印刷廠之形象。且廠長請辭、副廠長代理迄今,財政部印刷廠網頁卻未有資訊更新,顯見廠務行政推動不力。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雲端發票開獎措施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2.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60萬元,主要為配合印品、標籤防偽包材及印刷技術研發之試驗費,查防偽標章及管制性印件客戶之黏著度高,每年業務來源較為穩定,為因應統一發票電子化後業務減少,財政部印刷廠應積極開發防偽技術之應用領域,並積極開發客源,以提升印製業務績效,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提升研發應用績效及開拓市場廣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3.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7億7,981萬5千元,較106年度決算數11億5,425萬元,大幅下滑32%,顯示受到政府持續推動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之影響,已產生效應與衝擊,將面臨活化資產利用及營運轉型問題,以積極提升經營績效。爰要求財政部及財政部印刷廠檢討前5年營收減少原因與對策,針對未來5年提出轉型、產品創新,及研究分析合併或裁撤方向的營運效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4.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勞務成本」之「觀光遊樂費用」編列226萬3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印刷廠原預計設置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場後,可擴增營收財源,惟觀光工廠自103年開始營運就虧損達129萬6千元,至108年度已連續6年處於虧損狀態,且未達成預計參觀人次目標值,允宜針對行政院建議尋求與民間業者合作。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儘速進行委外經營可行性評估事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方案,俾利達成設置觀光工廠之目的。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李貴敏 曾銘宗
5.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觀光遊樂收入」編列437萬2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印刷廠原預計設置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場後,可擴增營收財源,惟觀光工廠自103年開始營運就虧損達129萬6千元,至108年度已連續6年處於虧損狀態,且未達成預計參觀人次目標值,允宜針對行政院建議尋求與民間業者合作。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儘速進行委外經營可行性評估事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方案,俾利達成設置觀光工廠之目的。
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李貴敏 曾銘宗
6.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編列淨利4,476萬1千元,較110、109年度減少396萬5千元、2,457萬6千元,減幅8%、35%,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印刷廠近年淨利率及營業利益率等經營績效指標均呈下滑之勢,整體獲利能力逐年衰退,且111年度預計淨利為近5年新低,允宜研謀檢討改善。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研擬提升經營績效之有效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方案,俾增裕國庫收入。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7.經查,財政部印刷廠所設立之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收支概況,自103至109年度皆屬虧損,如下表: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印刷廠。
2.表列數據均為決算審定數。
爰此,財政部印刷廠之觀光工廠應戮力增加觀光收入,窮盡各種方法提升觀光人數,建請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增加觀光收入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沈發惠
8.鑑於財政部印刷廠近年來營業淨利逐年下降,其主要為配合推廣電子發票減少傳統發票之因素,減少紙本統一發票之使用,而財政部印刷廠其餘業務也受到電子化之影響,導致印刷業務競爭激烈,對於淨利下降,印刷業務受到衝擊,因應時勢而轉型為目前所需思考之方向。爰此,請財政部印刷廠針對「財政部印刷廠之轉型與時程計畫」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9.鑑於財政部印刷廠近年來極力推廣觀光工廠之業務,然而為達活化資產之利用,財政部印刷廠成立臺灣印刷探索館,作為轉型政策方向之一,臺灣印刷探索館之遊客人數並不如埔里酒廠等類型之觀光工廠,近2年來更受到疫情之阻擾,基於危機就是轉機,財政部印刷廠更應強化其觀光工廠結合產業與特色,提升遊客遊覽之誘因。爰此,請財政部印刷廠針對「臺灣印刷探索館提升來客量之計畫」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10.財政部印刷廠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自103年度開始營運後至109年度,觀光收支餘絀決算均為短絀,未能擴增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收入及充裕盈餘,又109年起因COVID-19疫情肆虐,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分別於109年3月19日至5月18日,及110年5月12日至9月6日暫停營業,致參訪人數持續呈衰退趨勢。該廠為提升觀光工廠之營業收入,規劃採民間參與方式辦理,惟尚未有進展,在境外旅遊尚未解封之際,應積極搶食國旅大餅。爰此,財政部印刷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展觀光工廠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1.為因應電子發票政策對營運之衝擊暨活化資產之利用,財政部印刷廠運用既有之廠房、設備及廠區印刷資源,成立臺灣第一家以印刷為主題之觀光工廠-臺灣印刷探索館,提供完整、多元之印刷教育,以達傳承產業知識之使命,亦為該廠自有品牌產品開創市場商機之重要據點,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之歲入與110年度編列「觀光遊樂收入」預算,均為437萬2千元。經查,該廠設置有文創鋪部,負責銷售各種印刷技術巧思設計而成的創意商品、該廠吉祥物明星周邊商品,以及具中部地區城鄉特色產品,惟目前該廠於網站上架僅16項文創商品,且無法於官網購得,又鮮少於其他購物平台或APP合作銷售,業務仍有擴展之空間。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敘明文創商品業務如何納入該廠管理革新計畫,或該廠印刷文創商品未來發展之相關策略計畫,以及其辦理情形。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林楚茵
12.依據政府統一發票管理作業要點第12點第2款規定:「每期未售出之剩餘空白統一發票,由印刷廠視實際需要情形,填具清冊彙報各國稅局後,授權印刷廠在該廠政風單位監督下自行銷毀。」,參據該廠提供107至109年度空白統一發票銷毀情形,各類空白統一發票銷毀數量分別為29.8萬餘本(組)、23.4萬餘本(組)及21.7萬餘本(組),整體平均銷毀率分別為1.71%、1.63%及1.55%,工本費分別為800萬6千元、725萬5千元及650萬1千元。爰此,財政部印刷廠應加強規劃代售點對點間之調撥作業,以控制銷毀率,俾撙節支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3.考量電子商務發展及節能減碳需求,我國自89年起逐步推動電子發票至今已30年,惟目前電子發票仍未全面化,傳統紙本統一發票仍占總張數20%以上,現行財政部所推行之雲端發票APP僅得登錄紙本電子發票而未將紙本發票納入,形同發票雙軌制,恐造成民眾發票收納及兌獎不便,爰請財政部針對紙本發票退場及推行電子發票全面化之策略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14.財政部近年為環保目的推行無紙化電子發票政策,查截至110年11月止,電子發票已占統一發票總數八成,其中更有四成是未列印之雲端發票,顯示我國推行雲端發票成長快速,紙本發票將大幅減少。然而全台有不少社福團體靠民眾捐贈發票兌獎維持營運,但因近年來電子發票盛行,導致民眾捐贈的紙本發票數量減少,進而影響社福團體營運維持,查雲端發票雖可使用APP進行捐贈,然而民眾普遍不知如何操作,財政部針對此一狀況,應加強宣導,例如將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經費部分移至雲端發票愛心捐贈宣導,或將兩者結合。除強調索取統一發票重要性外,同時宣導民眾善用雲端發票捐贈,以利民眾發揮愛心,使社福團體得以維持,並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15.鑑於財政部印刷廠主要業務為發行統一發票,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之影響,國際紙漿原物料價格與航運費用大幅增加,可能將提高發行統一發票之生產成本。爰此,請財政部印刷廠針對「原物料上漲與統一發票之生產成本」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80億1,503萬元,增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股利收入」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0億2,503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10億1,477萬9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5,000萬元。
(2)「營業費用」5,100萬元:「服務費用」3,300萬元(含「修理保養與保固費」800萬元及「行銷推廣費」1,000萬元)、「行銷費用」項下「用人費用」300萬元及「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00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0萬元。
(3)「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之「投資性不動產費用」1,15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億1,2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9億0,227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0億0,025萬1千元,增列1億2,250萬元,改列為71億2,275萬1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8億0,500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之「郵電費」編列2,561萬4千元,列有郵費、電話費及數據通信費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1,984萬2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45.30%至63.14%,顯示預算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支出可按決算數予以精簡,以減少服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2.111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有關環境保護之預算中,環境保護支出共編列5億2,459萬2千元。經查,109年度環境保護支出決算數僅3億0,360萬6千元。109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共計5件,其中包含台中酒廠乙醇用量超出許可核定量、嘉義營業處發包新建工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桃園酒廠未於期限內完成前一個月之毒化物運作量申報紀錄,以及善化啤酒廠流放口水樣送驗未符合發酵液放流水標準等,為維護環境及生態保護、落實環保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環境保護管理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3.111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相關環境保護支出5億2,459萬2千元,係依據環境保護相關規定,秉持符合環保法令、污染預防及各項環境管理規範之理念,持續落實環境管理作業,以善盡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惟109年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計5件,包括臺中酒廠2件、嘉義營業處、桃園酒廠及善化啤酒廠各1件,裁罰金額共計43萬8千元,影響公司經營形象。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亟須督促所屬落實環境保護管理計畫,並確保環保法令之遵循,以防範污染事件發生,俾善盡公司環保責任,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環境保護管理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第一個簽署安全伙伴宣言之國營事業,致力營造優質、安全及穩定之工作環境。惟109年發生職業災害事件4件,近2年工傷事故率分別為0.086%及0.072%,較107年之0.017%為高,且109年桃園酒廠、善化啤酒廠、南投酒廠及竹南啤酒廠發生之4件員工職業災害事故,皆屬重大傷害員工身體部位職災案件,導致員工因工傷或職業病等造成無法工作之誤工比率亦較107年大幅提高,顯示部分作業單位職業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實執行。鑑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2年工傷事故率未能有效控制,為確保作業條件或環境安全,杜絕職業災害及事故發生,亟需檢討各工安事故發生之癥結。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督促各作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提升全體員工安全知能,並加強著重員工自主管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有效降低發生職業災害及事故風險,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於106年4月14日起生產臺酒陳釀烏醋,主要原料包括水、釀造醋、砂糖、鹽、五香粉、花椒粒及花雕濃縮液,是項產品自106年12月24日起生產流程不再添加花雕濃縮液,惟產品標示主要原料仍包括花雕濃縮液。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審計部派員於110年3月5日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抽查產品標示情形,發現臺酒陳釀烏醋標示產品主要原料仍包括花雕濃縮液字樣,又該公司臺酒購物網陳列該項產品主要原料亦標示包括花雕濃縮液,未針對該項產品之庫存重新貼標,更正主要原料標示內容,或修改網頁標示,或進行回收下架,仍繼續於各銷售通路販賣,遲未更正該項產品標示,有誤導消費者認知之虞,並與前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未盡洽合。爰此,為保障消費大眾食用之安全,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儘速研議訂定產品標示作業規範,確保產品標示揭露資訊之正確性,並提升相關法規知能及掌握法規變動內容,俾遵循法定規定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確保公司形象與消費者食用安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所屬9個酒廠,其中桃園酒廠及埔里酒廠連續5年度皆為營運虧損,嘉義酒廠109年度虧損增加至1.24億元,花蓮酒廠及隆田酒廠109年度稅前純益呈現衰退情形,宜蘭酒廠產能利用率下降6.67個百分點,此外,尚有花蓮酒廠及南投酒廠產能利用率亦略下降。另桃園酒廠、台中酒廠、嘉義酒廠、屏東酒廠、花蓮酒廠、宜蘭酒廠、埔里酒廠、南投酒廠及隆田酒廠109年度固定資產報酬率各為負2.62%、11.19%、負3.75%、2.46%、2.55%、6.86%、負3.41%、15.96%及13.54%,呈現負值者為桃園酒廠、嘉義酒廠及埔里酒廠等3個酒廠,各酒廠該年度固定資產報酬率均係13.54%以下,且多數酒廠該報酬率未及5%,顯示各酒廠資產利用效率亟待提升。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經營虧損、稅前純益減少、固定資產報酬率偏低或產能利用率衰退之生產單位,應促請其加強調整產品結構、開發新產品、尋找訂製代工客戶及拓展外銷市場等措施,以有效改善營運績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7.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度轉投資成立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數占股權49%,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除營運九成以上高度依賴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載運業務外,近年來營業收入由103年度6.12億元,逐年遞減至109年度3.64億元,逐年衰退,獲利情形亦自103年度948萬2千元降至109年度112萬4千元,預計111年度營業收入持續下降至3.45億元,稅後淨利則下降至49萬6千元。且外界屢有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運輸採購案占比過高,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合理之訾議。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就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目的、必要性及存廢與否,以及對公司運輸業務影響等事宜,儘速積極研議妥適應對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8.鑑於111年度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中,已揭露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可課徵額度增加幅度約5%,據悉為111年度可望開放新興菸品。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研發新興菸品之技術與產品開發能力,以利於法規鬆綁後提升產品競爭力及市占率。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李貴敏
9.有鑑於近年來酒類、菸品類市場競爭激烈,另又受疫情影響等因素,導致相關娛樂性消費減少,進而導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營收減少。綜上,除了開發不同差異化兼具獲利性之菸酒產品外,也應構思非菸酒類產品之多元性,並應加強異業合作,以達增加獲利及品牌曝光之目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0.有鑑於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度轉投資成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數占股權49%,主要業務為從事第三方物流運輸服務,包括司機統整、貨品配送、行銷管理到售後服務,並預計朝向建構倉儲管理、擴展商品銷售與物流配送統整之服務平台,成為物流、商流、資訊流整合之綜合型物流服務與商品銷售中心。然該公司遲遲未就商、物流整合等營運方向提出具體規劃,與原規劃引進專業物流之計畫目的相去甚遠,嚴重影響原投資目的之達成。另外,除了營運九成以上高度依賴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載運業務外,近年來營業收入逐年衰退,由103年度6.12億元,逐年遞減至109年度3.64億元,預計111年度營業收入持續下降至3.45億元,獲利情形也逐年下跌。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曾於109年3月17日第6屆第33次董事會提出「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評估檢討報告」,經決議俟該公司提出改善方案措施並評估其實施成效後,於未來董事會再行討論;惟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淨利持續下降至112萬4千元,再較108年度551萬元減少且減幅達79%,營運績效顯未獲改善;該公司復於110年2月18日第7屆第6次董事會提出轉投資事業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解散評估報告案,依董事會決議略以,如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確定解散,需針對公司運輸業務可能面臨之問題提早檢討規劃方案因應。綜上,考量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規劃不復存在且獲利逐年下降改善未果,要求財政部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擴展該公司業務及改善規劃方案進行檢討,並研議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運輸之配套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員工於105年利用巡視廠房開啟空調機會,於工廠內竊取檢測後所剔除之瑕疵菸品,並於廠外販售,獲取不法利益,長達3年有餘。且107、108年各工廠又分別傳出員工竊菸事件,顯見菸廠對於員工未落實控管機制。此外,桃園免稅商店賣場工作安全守則及相關規定皆有禁止攜帶違禁品、超額幣鈔及免稅品等進入管制區,然而仍有國際事業部營業員於108年間私自購買免稅菸品之行為,遲至109年始被查獲,期間長達10個月。綜上,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加強風險管理及內部控管制度,以有效降低內部員工觸法之風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2.有鑑於桃園酒廠及埔里酒廠連續5年度營運皆呈現虧損,且嘉義酒廠於109年度虧損增加至1.24億元之多,宜蘭酒廠之產能利用率下降6.67%。固定資產運用情形上,酒事業部所屬9個酒廠中,桃園酒廠、嘉義酒廠及埔里酒廠等皆呈現負值,而各酒廠109年度固定資產報酬率僅餘13.54%以下,甚至多數酒廠報酬率未達5%,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經營虧損、固定資產報酬率及產能利用率低之情形,加強調整產品結構及拓展外銷市場,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營運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3.過去台灣高價位泡麵價格波動不大,堪稱泡麵界四大天王的味味一品、滿漢大餐、一度贊以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花雕雞系列中,滿漢大餐一口氣從53元漲至59元,漲幅達11%,繼滿漢大餐後味味一品也調漲至59元,民眾對於近期兩款泡麵價格上的調漲非常有感。泡麵為民眾生活之基本支出,為避免產品因漲價而受到衝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確保所生產之花雕雞系列泡麵價格不會受原物料上漲而調整,以免對消費者造成影響,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4.有鑑於我國與紐西蘭已於2013年7月10日簽署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台紐雙邊農產貿易中,鹿茸為我國自紐西蘭進口之主要初級農產品,進口值占近400萬元,配額內零關稅,配額量由協定生效後每隔3年增加1,500公噸,自第12年起取消關稅。由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鹿茸酒,台紐協議將於2025年取消關稅,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於4年協議到期後,以採買本地鹿茸為優先。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5.鑑於本屆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於各參賽項目均有亮眼表現,計獲得2金、4銀、6銅,總計12面獎牌,遠超越歷屆成績,創下歷史新高,除教練與選手努力訓練的成果展現之外,另對於公股銀行給予長期支持、贊助與投入各項經費也功不可沒。查目前大多數公股銀行及國營事業都有支持的體育項目,其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籃球與棒球此兩項體育活動皆長期投入資源,除成立籃球隊、棒球隊與贊助相關活動賽事外,對於棒球部分,更是與國立體育大學進行建教合作方式,培養國家棒球選手,深耕基層人才培訓。為讓國內運動發展更為蓬勃,更多國內運動員在國際體壇綻放光芒,我國各項運動基層運動員培養與訓練將刻不容緩,故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要持續投入各項資源,培養優質棒球、籃球及各項運動人員,辦理與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或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俾利我國體育永續發展。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16.鑑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營業收入逐年下降獲利減少,且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運輸採購占比過高,恐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合理之疑慮,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解散也成為討論。鑑此,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若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解散,運輸業務之調配」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111億9,438萬1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利息收入」6,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2億5,438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11億9,438萬1千元,減列「營業費用」項下「服務費用」8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配合修正增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提存特別準備」6,80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6,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2億5,438萬1千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693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6項:
1.111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員工訓練費用」之「旅運費」編列19萬9千元,係派員赴國外研究計畫,按行政院頒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給標準編列之國外旅費,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全球疫情仍未趨緩,能否順利參加,存有疑慮,爰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將前揭計畫執行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
2.111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員工訓練費用」編列「專業服務費」180萬1千元,較109年度增加65萬5千元,其中並未說明更細項支出費用,且於疫情期間,國家財政受疫情影響已顯困窘,應撙節政府支出。鑑此,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員工訓練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之支應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3.金融重建基金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截至109年底止,賠付金額已高達2,840億餘元,造成國庫財務沉重負擔,金融重建基金業於100年底屆期結束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賡續以接管人或清理人職權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保留資產及其他未結事項;惟前項保留資產109年度經由催理授信債權收回2億9,960萬2千元,加計以前年度處分或催理保留資產共計收回237億7,913萬元,相較於金融重建基金與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近3,000億元賠付金額,實屬偏低。另迄至109年底,尚餘保留資產帳面淨額32億1,767萬1千元,作業進度極為緩慢,其中原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01)之股權22億2,205萬1千元,占前項待處理保留資產之69.06%,自100年底承接迄今已逾9年餘,卻仍未能順利出售。爰此,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追蹤求償,並加速辦理後續保留資產之清理(算)作業,以維護國庫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4.依存款保險條例第5條規定,將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該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管理費用」科目編列「稅捐與規費」5億5,481萬9千元,較110年度之5億3,493萬5千元增加1,988萬4千元,增幅3.72%;因該公司目前定位為營利性之國營事業,尚需繳納營業稅、印花稅等,無法如公保、勞保等政策性保險,免課一切稅捐,不利存保準備金之累積。又存款保險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2%。」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截至110年6月底存保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之比率僅0.49%,準備金不足數為3,544億餘元。存款保險旨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維護金融秩序穩定,而民眾對存款保險制度之信心係仰賴充足之準備金,唯有厚植充足之存保準備金方為健全存保機制之基礎。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妥謀充實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5.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09年12月底止,全體要保機構平均費率為萬分之2.239,其中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適用之風險差別費率分別為萬分之2.487及2.502,而農、漁會信用部則分別為萬分之1.739及2.085,顯示財務體質健全、經營績效良好,承保風險相對較低之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需適用較高存款保險費率,而經營風險相對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卻得以適用較低之保險費率。除有欠公平合理外,以上措施亦與立法院前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時所作之決議(五):「鑑於我國農漁會信用部之逾放比率遠高於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卻未能反映各類金融機構之經營風險差異,以致風險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存款保險費率反可適用較低保險費率,爰建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現行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之合理性及公平性並為適當之調整。」有悖離之處。爰此,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檢討改進及調整現行所定存款保險費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6.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至109年度可運用資金平均餘額,由101年度之162億0,695萬3千元,逐年上升至109年度之1,205億7,909萬6千元,增加1,043億7,214萬3千元,增幅高達644.00%;然同期間資金運用實際收益率卻由101年度之1.48%,逐漸下滑至109年度之0.99%,減少0.49個百分點,且存款保險條例已於96年間修正放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可多元(樣)化投資運用,盈裕收益。惟近年來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可運用資金仍多集中存放中央銀行孳息及投資政府公債,投資報酬率僅介於0.99%至1.48%之間,未能依法律賦予之多元管道彈性運用資金,謀求提升資金運用績效。爰此,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兼顧安全性及收益性原則下,規劃提升資金運用效益,以有效增裕收入與充實存保準備金,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林德福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出席說明。 -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交通委員會甲、交通部主管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部分。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50億3,670萬7千元:
(1)增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1,586萬元(含「違規罰款收入」86萬元及「雜項收入」1,500萬元)。
(2)增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業務收入」2億元。
(3)減列鐵道發展基金「業務收入」項下「投融資業務收入」2億5,688萬4千元。
(4)增列觀光發展基金「業務外收入」5,00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897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50億4,568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86億7,501萬5千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750萬元:
「服務費用」550萬元(含「水電費」100萬元、「郵電費」100萬元、「勞務成本」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什項設備修護費25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億1,650萬元:
「服務費用」1億1,500萬元(含「郵電費」500萬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億元及「一般服務費」1,00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
「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50萬元。
(3)鐵道發展基金「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0萬元。
(4)觀光發展基金「服務費用」400萬元(含「旅運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100萬元、「保險費」3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億2,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5億4,601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63億6,169萬2千元,增列1億3,797萬6千元,改列為264億9,966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63億6,013萬5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新增投資9億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242億7,451萬5千元,減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1億7,451萬5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6,50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資產之變賣26萬8千元及觀光發展基金長期債務之舉借32億1,338萬5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01項:
1.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224萬6千元,「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47萬3千元,合計編列1,371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2.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承攬」共編列4億3,346萬6千元,預計進用889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10年進用之868人,增加進用21人,考量政府運用人力應降低非典型雇用之比例,如有需要,除應確保相關人力勞動權益外,也應清楚說明相關人力運用情形,爰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承攬」共編列4億3,34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就勞務承攬人力勞工權益保障、相關人力需求,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3.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19億8,253萬5千元,雖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1億1,639萬2千元,仍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2,191萬4千元,增幅約12.6%;惟查該基金自109年度起即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由盈轉虧,111年度預算亦編列本期短絀22億1,584萬8千元,應本於撙節原則辦理收支,且查該基金近年度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成效不彰,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整體規劃期程又超逾每5年滾動檢討之原則,影響我國各民用機場之活化發展與競爭力甚鉅,相關計畫控管與規劃執行顯有待檢討強化,爰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19億8,253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惕勵檢討改善並合理撙節費用。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4.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用人費用」編列58億1,212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5.有鑑於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編列520萬9千元,其中編列158萬6千元用於局屬作業單位印製通行證、航空人員證照。考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總預算員額407人,平均換算下來印製1張通行證或證照要價3,896元,實所費不貲,乃屬預期之執行為不合理處。爰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6.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4億8,996萬8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清潔勞務外包,文書處理勞務外包,圖書室服務勞務外包,一般庶務作業外包等。為更有效精進相關預算使用,加上疫情期間考量基金舉債情形,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7.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3,31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鄭天財Sra Kacaw
8.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649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9.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8億7,464萬4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組織會費與捐助與交流費用等。考量109年度決算數只有15億2,054萬3千元,為更有效精進相關預算使用,加上疫情期間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0.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業務外費用」編列336萬8千元,然考量歷年相同項目預算編列後,皆未能相盡匯率波動後超支數倍預算規模之實。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11.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84萬3千元,共計7項出國計畫。惟109及110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計畫多數皆未能執行,展望111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恐無法如期出國。爰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旅運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84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疫情滾動檢討或提出替代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12.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71億0,277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67億2,233萬3千元增加3億8,043萬8千元(增幅5.7%)。經查,該項預算107至109年度分別編列58億1,684萬元、62億0,245萬4千元及63億5,192萬5千元;決算分別為58億1,418萬5千元、65億3,994萬3千元及65億6,194萬3千元。過往執行率雖無明顯問題,惟111年度增加之數額偏高,且較109年度之決算數高出5億4,000萬元,卻未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預算書中提出經費增加之原因及預期效益,為確保預算覈實使用,故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71億0,277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預算增加之原因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13.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200萬元,及「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479萬2千元,合計編列1,679萬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14.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租金與利息」編列22億5,588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陳素月 李昆澤 邱臣遠 林俊憲 葉毓蘭
1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自108至110年度因分別有160億元、335億元及370億元之20年期建設公債到期,使得近年度債務呈現減少之趨勢,惟其亦自108年度起出現流動性不足之情形,考量該基金預計111年底未償債務餘額達1,453.01萬元,仍屬偏高;且截至110年9月底止,該基金預估112年度以後待執行建設計畫之經費需求達2,473億9,000萬元,國道基金應審慎辦理相關財務規劃與調度作業,俾確保基金財務穩健。爰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41億1,372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16.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24億0,611萬9千元,凍結1億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蘇震清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傅崐萁 陳明文 劉櫂豪
17.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18.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郵電費」編列123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蘇震清 陳歐珀
19.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79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蘇震清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20.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894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明文 劉櫂豪 蘇震清
21.有鑑於鐵道發展基金擬藉111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1億8,390萬3千元繳交多項所用地使用之房屋稅及地價稅。然考量按預算書所說明,諸多用地租賃契約僅為預估簽訂之性質,且考量過往曾有過簽約進度受延遲之紀錄在先。是以全然假定將簽訂妥預計之各地方用地是否相妥,仍尚有待檢討與對外釋疑簽訂進度,以避免預算執行困難。爰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編列1億8,390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22.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72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23.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之業務總支出合計編列80億9,383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洪孟楷 邱臣遠 陳素月
24.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2,800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陳明文 蘇震清
25.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475萬元、「行銷推廣費」編列25億7,013萬3千元,合計編列25億7,488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陳素月
26.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36億1,781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邱臣遠 劉櫂豪 洪孟楷 陳明文 蘇震清
27.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911萬9千元。惟近年來觀光發展基金執行「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迭有採購時程延宕造成計畫執行不彰、辦理溫泉區全面體檢改善暫緩執行、經費移緩濟急等情形,不利預算審查。爰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911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計畫執行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8.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項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編列舉債180億元,用於因應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經費所需,自有資金不足。惟查,本計畫雖為自償性計畫,惟土地取得及公共設施等開發費用支出情形、未來獲配土地標售(租)價格變動等,影響區段徵收之財務,倘自償財源取得進度落後,勢將影響債務償還計畫。考量民航基金近年度受疫情影響,自109年度起收支決算數已呈短絀,財務狀況明顯惡化,又為辦理本計畫區段徵收作業,110及111年度分別舉債300億元及180億元,共計480億元,基金嚴重曝險。為督促基金管理機關掌握計畫財務風險,以維基金財務結構穩健,爰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應如何計畫財務風險,以維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結構穩健」之書面報告,以避免預算浮編。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陳雪生
29.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賡續編列「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87億3,889萬2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惟依據基金預算「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明細表」則說明,本計畫111年度將委由財政部代為發行乙類公債,或向金融機構融資借款,預計舉借180億元,較該年度經費需求87.39億元,超出92.61億元。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釐清舉債額度並就舉債金額及超出92億6,100萬元之用途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30.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8,177萬7千元,預計辦理松山、臺中及高雄國際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臺中機場陽西區建設綜合規劃等。經查,我國目前共有17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航基金每年度均編列預算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近年編列預算數如下表:
然民航基金每年度均投入相當資源辦理機場改善評估規劃作業,惟截至110年10月25日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尚未公開其歷年辦理成果,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大眾公開揭露歷年辦理成果,並儘早確立全國機場發展策略定位及資源分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全國機場發展定位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31.109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原編列賸餘62億6,400萬元,惟受COVID-19疫情影響,航班及旅客人數大幅減少,致助航設備服務費、機場服務費、場站降落費等收入減少,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亦因疫情影響發生短絀,而無盈餘分配予該基金,爰收入決算數97億9,800萬元較預算數192億9,900萬元減少95億0,100萬元(49.23%),以致109年度決算由盈轉虧,109年民航基金實際短絀達22億0,200萬元,財務狀況迅速惡化。
另依據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之平衡表,基金預計111年底仍有累積賸餘46億9,400萬元,然該數據係依109年底決算累積賸餘加計110至111年度賸餘(短絀)計算而得,考量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已參酌109年度執行情形編列,111年度將短絀22億1,600萬元,顯見原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賸餘46億2,000萬元已不符實情;預計111年底實際累積恐為短絀21億2,900萬元。
但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支出130億3,100萬元,較未受疫情影響前105至108年度支出之平均數115億2,500萬元,增加13.07%,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實編列基金預算並檢討及因應疫情影響之具體財務改善策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32.有鑑於花東地區聯外交通建設嚴重落後臺灣西部地區,長期交通不便及缺乏一條完整安全的回家道路,導致花東地區之城鄉、經濟、產業、醫療等各項發展皆受到限制並嚴重失衡。中央政府對於花東地區之交通政策向來係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忽略航空運輸對於花東居民之重要與發展。然近年北迴線及花東鐵路,接連發生重大事故,2018年10月6432次普悠瑪列車新馬站內出軌事故及2021年4月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皆造成重大傷亡意外,而「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僅改善部分危險落石路段,通車後連續假日或重大節日每每造成嚴重回堵,餘下路段因山路線形不良亦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又「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現正進行綜合規劃,尚未環境影響評估,工期更長達10年之久,短期無法解決花東地區交通及安全運輸之需求。然花東地區航空,是相對快速、直接及安全之大眾交通運輸方式,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嚴重衝擊花東偏遠地區國內航線營運,各家航空紛紛調整縮減班次,使得原本就已很少之班次,更加減少,又因機位、運能有限,加上偏高的票價,導致花東地區民眾無法享有安全快速的航空運輸。為促進花東地區民眾對外交通便捷及照顧花東偏遠地區居民,並提供安全出入之交通運輸選項,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6個月內,針對花蓮縣、台東縣等偏遠地區居民,往返居住地搭乘航空器者票價補貼及民用航空運輸業者經營花東地區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等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研究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33.依據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之平衡表,基金預計111年底仍有累積賸餘46億9,400萬元,然該數據係依109年底決算累積賸餘加計110至111年度本期賸餘(短絀)計算而得,考量該基金111年度預算已參酌109年度執行情形編列本期短絀22億1,600萬元,足見原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賸餘46億2,000萬元恐已不符實情,如暫按109年度決算數假設修正110年度預算案為本期短絀22億0,200萬元,則111年底預計累積短絀為21億2,900萬元,顯示該基金受疫情影響,財務狀況迅速惡化,建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針對此一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34.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支出130億3,10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132億1,600萬元減少1億8,500萬元,鑑於該基金收入受疫情影響遽減,其111年度雖已酌予調減支出,仍較105至108年度平均支出決算數115億2,500萬元,增加15億0,600萬元(13.07%),應審慎參酌疫情發展情形,檢討各項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建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撙節支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35.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第1次修正計畫)」,甫經行政院於110年4月19日同意備查,計畫期程維持99至118年度,總經費下修為1,634億元,為一完全自償計畫。該基金為辦理本計畫區段徵收作業需要,於110至111年度分別舉債300億元及180億元,預計111年底長期債務餘額達480億元。鑑於區段徵收開發成本、未來獲配土地價格變動及計畫執行進度等,均將影響債務償還計畫,另考量受疫情影響,該基金自109年度起財務狀況欠佳,為掌握計畫財務風險,應妥為規劃辦理,建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針對如何改善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之償還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36.為確保全國機場之規劃能跟上不斷變遷之社會經濟發展需求,行政院要求交通部應於每5年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整體計畫。惟經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所提供之「台灣地區民用機場整體規劃及未來5年發展計畫」於103年7月經行政院通過後,新一期「台灣地區民用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直至110年5月方始通過行政院之核定,兩計畫間隔6年10個月之區間已超過每5年滾動檢討之原則,規劃節奏恐難以跟上變動迅速之航空旅運產業,且針對該基金所辦理之機場改善評估規劃作業截至110年10月,亦未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公開其歷年辦理成果。為使民航局所規劃之相關計畫得以使我國機場競爭力跟上世界趨勢,故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規劃進度落後之情況儘速進行檢討,並透過官網公開辦理成果、提高相關資訊之透明度,以利上述計畫確實強化我國相關產業之競爭力。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37.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之「土地租金收入」編列49億1,828萬7千元,其中46億9,030萬2千元係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編列土地出租予機場公司之租金收入。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受疫情影響,已連續3年呈現大幅虧損。經查,該租金費率係公告地價7%,相較於桃機公司承租國防部土地費率為申報地價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交通部航港局土地按申報地價年息2%等,桃機公司向交通民用航空局承租土地費率明顯偏高。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租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之租金費率,協調相關單位研擬調降,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陳雪生
38.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用人費用」計58億1,212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1億0,931萬2千元(約1.92%),惟查行政院於108至109年間分別核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屬作業單位(飛航服務總臺及各航空站)分階段(分年)增加員額378人及282人,相關用人費用編列於民航基金,然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6至109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能足額進用,109年度「用人費用」賸餘達4.56億元,截至110年8月底尚缺員263人,預算員額之進用時程顯有待檢討修正,況且鑑於COVID-19疫情影響,自109年度起我國各民航機場運量大幅下降,全國機場運量預期恐須至113年方能恢復疫情前水準,尤應衡酌疫情影響及業務發展趨勢,審慎規劃相關人力培育與結構問題,避免用人預算耗置而不符實際業務所需。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39.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本期短絀22億1,584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本期賸餘減少68億3,601萬4千元,並較109年度決算本期短絀增加1,400萬元。由於受COVID-19疫情及邊境管制影響,民航基金自109年度起由盈轉虧,111年度預算案參酌109年度執行情形等編列本期短絀22億1,600萬元,財務狀況欠佳,考量其收入受疫情影響急遽減少,惟111年度支出預算案數仍較105至108年度決算平均數增加15億0,600萬元。為有效運用有限之財源,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允宜審慎檢討各項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俾減少收支短絀。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40.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賡續編列辦理「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經費1,544萬元。本計畫原規劃於111年底辦理完成,惟因辦理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等,致執行期程延宕,截至110年10月底止,建設計畫仍未經行政院核定,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應積極辦理,俾儘早達成計畫目標。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劉櫂豪
41.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辦理「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綜合規劃設計費1,544萬元,惟查該計畫總經費615億5,000萬元,原規劃於111年底辦理完成,藉以解決高雄都會區交通壅塞問題,並提升高雄港交通運輸效率及競爭力,然因辦理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以致執行期程延宕,自可行性評估核定迄今已逾11年,仍未能核定建設計畫,自100至111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僅3億4,800萬元(占總經費0.57%),已分配預算執行率亦僅65.19%,顯見該計畫推動成效不彰,影響區域發展甚巨,爰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積極檢討相關規劃妥適性,並加速推動作業期程,以期早日落實計畫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42.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1,544萬元。經查,該計畫原先規劃期程為100年1月至111年12月,預計總經費為615億5,000萬元,惟該計畫因二階段環評自102年辦理至今仍未完成,導致整體計畫進度嚴重落後。鑑於該項計畫係為解決高雄都會區城際及都會交通壅塞問題而辦理,工程相關規劃實應加速進行,故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針對該項計畫進度落後之原因及改善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43.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自108至110年度因分別有160億元、335億元及370億元之20年期建設公債到期,致近年度債務呈現減少之趨勢,惟其亦自108年度起出現流動性不足之情形,考量該基金預計111年底未償債務餘額達1,453億0,100萬元,仍屬偏高;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審慎辦理相關財務規劃與調度作業,以確保基金財務穩健。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44.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流動資產」編列64億5,322萬9千元、「流動負債」編列110億2,404萬4千元,營運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為-45億7,081萬5千元;另編列「短期債務」40億元、「長期債務」1,413億0,058萬6千元,債務合計數達1,453億0,058萬6千元。國道基金自108年度起出現流動性不足之情形,考量該基金預計111年底累計未償債務餘額高達1,453億0,100萬元,且截至110年9月底止,該基金預估112年度後,待執行之建設計畫經費需求將高達2,473億9,000萬元,故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審慎辦理相關財務規劃與調度作業,並應優先清償短期債務,以確保財務之穩健。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45.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自108年度起出現流動性不足之情形,資金流動比率106年度為296%、107年度為149%,108年度後驟降為63.56%,109年度為14.25%,110年度為33%,且營運資金自108年度起為負數,一般而言,評斷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多以流動比率達200%為佳,或至少營運資金應為正數,爰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上述事項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46.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8至110年度因分別有160億元、335億元、370億元之建設公債到期,致使該基金用以評估短期償還債務能力之流動比率數據迅速下滑,由原先107年之149.52%逐年下降至110年之33.18%。考量到該項數據原則上應高於200%為佳,而該基金預估112年度後尚有高達2,473億9,000萬元之建設經費需求,財務情況實應詳加規劃,故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流動性偏低之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47.有鑑於蘇澳地區交通量成長,造成該路段經常回堵,為緩解車流量,交通部計畫設置以國道5號聯絡道方式直接銜接蘇花改工程,全長約7.2公里,其中隧道段約4公里、橋梁段約2.8公里、路堤(塹)段約0.4公里,其總經費合計178億5,000萬元。該計畫完工後,用路人自國5蘇澳端至計畫銜接位置之每車行車距離可節省2.5公里,行車時間約可節省15至20分鐘,可移轉50至60%通過性車流穿越市區,大幅改善蘇澳地區交通。而日前行政院已核定可行性評估,預計121年完工。因有蘇花改工程耗費10年,蘇花安工程耗費11年,其國道5號銜接蘇花改工程需超過10年,整體工程耗時許久,對東部交通實在緩不濟急。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儘速辦理國道5號銜接蘇花改工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解決東部交通困境。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48.有鑑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日前表示,每年國道散落物約4萬多件,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對國道散落物處理進行收費,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將開始收費,每車道半小時收費新台幣3千元。然國道發生散落物為極危險之情事,不管掉落任何物品都會造成危險,對於處理時間不足30分鐘不收費太過於優惠。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以利民眾行車之安全。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49.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止,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該基金辦理之12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有5項曾辦理計畫修正(計畫修正比率41.67%),又其中2項辦理2次計畫修正,5項計畫均有調整經費,以「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建設計畫」淨增加經費38億3,700萬元為最高;另有4項計畫辦理展延期程,以「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展延48個月為最長。而截至110年8月底止,工程會列管國道基金辦理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項下查核金額以上工程28件中,於發包過程中曾發生過流(廢)標者22件(占78.57%)、28次,查核金額以上工程中,有17件工程辦理變更設計共計75次,平均每次變更設計工程案件之變更次數達4.41次,惟工程效率不佳。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50.有鑑於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收入」編列321億8,314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約2億8,700萬元,惟考量該基金107至109年度業務收入之平均決算數達350億2,900萬元。其近年度汽燃費分配情形,該基金每年度獲配基準分配額度約78億元,爰據以編列預算,該基金107至109年度「汽燃費收入」決算數均為101億0,100萬元,顯示其實際徵收超出基準額度再分配予國道基金之金額,尚非不可估計,允宜衡酌調整預算估列方式,以免造成連年發生汽燃費收入預、決算數差異甚鉅之情形。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51.經查本國省道及快速道路並無固定養護費用來源,而國道高速公路養護費用共有2筆主要來源,分別為「汽燃費收入」及「通行費收入」,自107至109年度「汽燃費收入」之決算數歷年皆高於100億元,「通行費收入」之決算數則高於237億元,2筆費用來源疑有用途重複、未妥善分配之情形,爰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高速公路養護所需費用,以及經費來源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5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9至110年間花費1億8,500萬元建置北、中、南三區專用無線電系統,主要為確保急難救援、緊急搶修維護等情況下,能夠不因通信訊號中斷而影響統一調度支援。經查,該系統之建置主要係因99年發生之國道3號3K+100附近路段走山事件,當時造成高達33公尺、長逾200公尺之土堆掩埋路面,急需聯繫救災及搶修事宜之情況下,卻因通訊中斷且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無自有無線電系統而向民間緊急借調相關設備協助救援作業,惟後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卻未能儘速完成自有專用無線電通訊系統之建置,直到8年後(107年)才動工,且該系統雖於110年完成北、中、南三區建置,卻無法進行全區互聯,無法於大範圍緊急事故發生時進行有效統一指揮調度。有鑑於交通事業群之臺灣鐵路管理局、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交通事業群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軍皆已完成其專用無線電系統之全區整合,且高公局委託交通部轉投資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專業意見中,亦多次建議高公局將系統進行全區整合,足見完成全區整合之重要性,故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加速完成專用無線電系統全區整合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全區整合之後續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53.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編列經費1,200萬元,該計畫自109年起執行,為6年期之計畫(109至114年),總經費共計14億6,115萬6千元,為辦理增設五股交流道跨越楓江路之北入及北出匝道,以減緩五股交流道周遭壅塞情形。該計畫原預計於114年10月完成工程驗收作業,惟行政院希望於該計畫核定函中表示期能以113年中通車為目標,縮短之工程期間近1年半,故工程經費規劃及執行效率尤其重要。考量到111年度編列之預算僅占總預算之0.82%、109年至今累計編列數亦僅有2.97%,卻未見該基金對於本項計畫後續年度之規劃,為使工程之效率及品質得以兼顧,故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針對本項計畫之後續規劃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54.111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期程為107年5月至111年12月,總預算為41億3,195萬元。該項目111年度編列10億元預算,惟截至111年度為止,累計預算僅23億0,100萬元,約占全部計畫之55.7%。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預算執行狀況檢討改進,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55.有鑑於國道5號於例假日及平日上下班時段經常性壅塞,為改善該路段交通,爰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上述情形研議相關交通改善管理措施。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林俊憲
56.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書所揭當年度預計辦理事項第13點所揭,基金經營仍包含以辦理高鐵通車後,所依合約規定應收取與支付之租金事宜為準。然考量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變種病毒Omicron來勢洶洶,且我國防疫總指揮官已提及將在春節加強邊境管制,是以考量未來不可期變化下,基金主管方目前尚有欠對於相關變數重新估量租金收入依約辦理之合宜。因此,為免有關招商業務下,有民間承租方受到二度衝擊,並參酌是項土地租金收入預算數已相較110年度縮編之大方向,鐵道發展基金應本撙節考量,重視苦民所苦所需,視疫情狀況調整租金收入。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57.104年10月交通部自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6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近八成(77.43%)之土地尚待開發。鑑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的重要自償性收入來源,鐵道發展基金應積極辦理,以完成開發土地推動經濟之目標,並增裕基金財務。故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11年6月提出嘉義站區公告招商文件,進行招商程序。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58.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業務收入」項下「租金與權利金收入」之「權利金收入」預算科目乃包含機場捷運及高速鐵路建物及各項設施租賃契約租金,然考量承租方多乃身負職員工生計之重擔,若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變種Omicron於111年當年度衝擊下,恐致生營運困難與進一步失業等莫大壓力,是以應超前部署辦理減租,展現力挺勞工共度疫情之責任。
爰此,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若疫情於111年度再次衝擊我國經濟,鐵道發展基金在廠商同意保障職員工薪資及工作權的條件下予以減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59.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鐵道營運監理等業務。鑑於該基金為舒緩雲彰地區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速率而配合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期,要求應持續與相關機關就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情形保持密切合作,並應賡續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監測地層下陷對高鐵結構設施影響,妥謀具體應變措施;另監察院前請交通部檢討釐清高鐵橋墩6處側移成因,並確實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完成,並研謀因應對策。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60.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111年度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業務,其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部分,辦理內容包括依鐵路法管理國營鐵路(臺鐵)與監督地方營、民營(台灣高鐵)及專用鐵路(阿里山森林鐵路與台糖鐵路),並強化鐵路災害偵察機制與應變作為,確保鐵路運轉安全,維持服務品質等。惟查,監察院於108年11月6日指出,「雲彰地層下陷行動計畫成效不彰,高鐵橋墩6處向東側移迄未查明原因,監察院促請經濟部及交通部檢討改進」。依據交通部說明,現階段高鐵土建結構安全無虞,交通部將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辦理結構監測與軌道平整度檢測,並持續辦理調查作業,儘速釐清橋墩側移成因。監察院爰於109年4月13日函請交通部賡續監督並自行列管追蹤。鑑於該基金為配合舒緩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速率而配合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滿,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就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情形,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並要求該公司儘早研謀具體應變措施,以維護行車安全。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61.鐵道發展基金為因應高鐵彰化、雲林部分路段地層下陷問題所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期,惟經查,高鐵共計4處異常沉陷之情形現階段雖仍在安全容許範圍內,107至109年間卻有呈現持續下沉之情況,有鑑於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負擔逾6,000萬人次之運輸量能,如何確保車輛行駛之安全性極為重要,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確實監測地層下陷對於高鐵結構設施之影響,並於每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資訊及因應作為之書面報告,以確保高鐵之行車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62.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894萬4千元,包括「行銷及業務費用」32萬2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884萬7千元及「其他業務費用」1億4,977萬5千元。111年度「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數分別較109年度決算數及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1.67億元(7,358.9%)及0.8億元(89.46%),主要係因應基金轉型,為推動鐵道運輸業務,增加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辦理鐵路新建或改建相關規劃、地方捷運系統(含輕軌)路網整體規劃或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以及為發展鐵道產業,增加編列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辦理補助研發項目之獨立安全評鑑等等。惟查,其所增加之專業服務費辦理項目,超越108至109年度原由交通部鐵道局單位預算平均編列預算數0.13億元及平均決算數0.1億元甚多,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審酌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相關預算,以杜絕浮濫編列之情事。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63.有鑑於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高鐵投資計畫,計畫期間自104年11月起至157年7月止。經查高鐵公司已於104年10月底將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交通部,然高鐵公司返還五站事業發展用地面積48.11公頃,截至110年8月底止,已開發(含出租)土地面積僅10.86公頃(占22.57%),尚待開發土地面積37.25公頃(占77.43%)。除臺南站事業發展用地已完成開發外,桃園站、新竹站、臺中站均尚在辦理公告招商、評選簽約等相關作業中,嘉義站仍在檢討產業及地方政府發展需求,並持續洽訪潛在投資人階段,尚未辦理招商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積極辦理高鐵事業發展用地,以增加鐵道建設基金收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各站用地開發及招商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64.鐵道發展基金依行政院104年7月核定之高鐵投資計畫,出資242億元參與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增資作業,其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該公司返還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及台南)5站事業發展用地之未來開發所得效益。據交通部說明,高鐵公司已於104年10月底將上開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該部,該部並於105年11月核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五站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招商計畫」。惟據鐵道發展基金說明,截至110年8月止,5站事業發展用地僅台南站完成開發利用,尚待開發土地面積仍占總面積的77.43%。考量開發該5站事業用地之租金及權利金乃高鐵投資計畫之重要自償性收入來源,允宜賡續積極辦理土地開發,俾增裕計畫財務收益,並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賡續積極辦理5站事業用地之招商計畫及追蹤與檢討辦理進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65.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高鐵投資計畫(計畫期間自104年11月起至157年7月止),本計畫111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編列26億3,795萬2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6,203萬元、投資業務收入25億6,884萬4千元及雜項業務收入707萬8千元。經查:依行政院104年7月核定之高鐵投資計畫,由鐵道(原高鐵)基金出資242億元參與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增資作業,其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該公司返還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5站事業發展用地之未來開發所得效益。交通部自104年10月底由高鐵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5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6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近八成(77.43%)之土地待開發。鑑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除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息紅利外,重要之自償性收入來源,爰要求交通部督促鐵道局積極辦理開發作業,以收土地開發推動經濟之效,並增裕基金財務收益。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蘇震清
66.交通部自104年10月底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逾5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77.43%之土地待開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除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息紅利外,重要之自償性收入來源,惟經查,共計48.11公頃之待開發土地中,截至109年8月尚有78.47%未開發,110年同期該項數據卻仍高達77.43%,待開發土地比例1年僅下降1.04%,執行進度實有大幅改善空間,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儘速研擬尚待開發土地之相關用地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之書面報告,以利後續事業發展用地之活化,促進各區域經濟發展。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67.日前臺鐵3167次區間車行駛至大橋到台南間,竟發生交通部鐵道局台南地下化工程的施工吊卡車倒車侵入路線淨空範圍,所幸瞭望員示警攔下臺鐵區間車,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已將24項臨軌工程移交鐵道局代辦,鐵道局做為鐵路監理單位及代辦新建工程,更應做好相關工程安全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檢討台南地下化工程施工之作業程序與環境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68.有鑑於交通部鐵道局為鐵路監理單位,職掌包括各鐵道系統之系統整合,以及其他有關鐵道系統之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等工作。由於臺鐵為提升列車行車安全,於108年底起提出建立「以5G、多元通訊為架構之行車控制4.0系統」之構想,並於109年研擬具體研究發展計畫提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申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然該計畫遭專家學者質疑,除臺鐵列車車種複雜,若未來要再購買新車、推動電務智慧化,整合並建構全線通用的行車系統有其難度,且國產自製控制系統,若缺乏第三方驗證,恐衍生新的安全問題。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監理「行車控制4.0系統」計畫,臺灣鐵路管理局應落實第三方專業機構驗證,以確保系統運作無虞。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69.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規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範圍為營運中狀態的運輸事故,主要負責正線衝撞事故、出軌事故、火災事故、平交道事故造成列車車載人員死亡,或人員死亡及傷害人數5人以上等重大鐵道事故。交通部鐵道局負責行車異常事件及一般行車事故,重大行車事故負責參與協助蒐證、提供調查所需相關資料及技術支援。然目前鐵道局負責安全監理之「安全監理科」與「事故調查科」人員加總僅8人,恐難以負擔相關安全與事故調查。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積極招聘專業人士,籌組軌道運輸安全及車輛檢定之專業團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人員增補規劃書面報告,以完備交通部鐵道局安全監理能力。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70.交通部鐵道局111年度新增「鐵道監理檢查員」一職,惟於111年度預算書內無相關預算編列,不利於預算審查。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列出相關預算及員額等明細,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71.110年4月2日發生太魯閣列車脫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和247人輕重傷,行政院已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加強沿線周邊施工場所工地管理、施工計畫風險評估與建置邊坡自動監測系統,然臺鐵僅於太魯閣事故發生路段加強辦理設置實體阻隔及告警系統等措施。
爰此,要求鐵道發展基金以杜絕突發事故為目標,加強監理臺鐵防護工程等,以確保臺鐵作業人員以及乘客安全,並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72.鑑於臺鐵近3個月內陸續發生9起事故,如大山站電力設備故障、蘇澳新站轉轍器故障、宜蘭縣福隆至大里鋼軌斷裂、台北至松山間電車線故障、苗栗後龍段電車線掉落、區間快列車廂故障冒煙、列車拖回檢修時脫軌等,日前交通部鐵道局台南地下化工程又有施工車輛疑似煞車失靈侵入軌道路線情事,顯見國內鐵道營運與施工作業,仍有設備過度老舊、檢修操作不當、不遵守標準作業流程等重大缺失,未能確實改善鐵道運輸安全,也造成基層人員士氣低落,不利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健全營運管理與鐵道運輸周邊產業發展,爰請交通部積極檢討推動鐵路「安全管理系統」(SMS),落實基層人員專業培訓與明確獎懲機制、重視工程品質標準與職安保障,樹立鐵道運輸專業與安全文化,於2個月內就推動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73.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4項業務。參據鐵道局鐵道科技產業政策,目前我國鐵道產業之核心技術仍須仰賴國外技術或由外國供應,致興建採購案之國產化程度仍難以掌控。縱有國內廠商已具輕軌系統包商實績,配合前瞻基礎建設推動發展輕軌系統,並大幅推進國產化進程,考量各地方政府對於鐵道系統仍有不同需求,允宜賡續研訂相關措施,以擴大國內鐵道市場規模,增進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意願與機會。
爰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賡續妥擬各項鐵道系統相關指引及系統整合可行性,俾擴大市場規模並提升國產化能力,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74.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主要係辦理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四項業務,鑑於交通部鐵道局估算我國規劃及興建中之鐵路、捷運及輕軌建設計畫,自109年度起10年將可帶動國內產值約3兆2,100億元,尤應厚植國內鐵道關聯產業並擴大國產化需求,縱然目前鐵道產業核心技術仍須仰賴國外技術或由國外供應,仍應積極推動輕軌購車及鐵道維修國產化,惟查高鐵、臺鐵、北捷、高捷等營運機構之鐵道國產化維修現況都已逾原本設定為115年度之KPI目標值,顯有再檢討評估必要;另查為合理管控興建及後續維修成本,輕軌系統關鍵規格須採一致化規格,方能擴大市場規模、增加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機會及意願,爰請交通部鐵道局積極引導我國輕軌系統關鍵規格一致化,並修正鐵道國產化維修目標值,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俾利確實提升軌道產業國產化能力與長期經營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75.依交通部鐵道局統計,108年底我國規劃中及興建中之鐵路、捷運及輕軌建設計畫總經費共1兆9,700億元(未來5年約為8,000億元、6至10年約為1兆1,700億元),且估算自109年度起,未來十年將可帶動國內產值約3.2兆元,政府鑑於鐵道產業具有極大商機,近年積極推動相關產業之國產化。經查,目前高鐵、臺鐵、北捷、高捷等鐵道系統皆已訂定出維修國產化之KPI,且截至109年度為止,皆已微幅超過目標值;另輕軌系統國產化比率則已到達44.7%,國產化之政策目標已初見成效。惟後續仍可能因各地方政府對於鐵道系統之選擇有不同考量,且既有系統之擴充與修改亦受限於相容性,恐影響國產化目標之達成效率,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針對鐵道系統相關指引進行滾動式修正,以整合各地方政府鐵道系統,進而擴大鐵道產業之市場規模,持續增進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意願。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76.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其他」之「其他費用」編列24萬4千元,分攤辦理災防、反恐演習等業務。另考量近期臺鐵、高鐵頻傳收到恐嚇信,並陸續發生無預警攻擊、持刀揚言殺人等恐怖攻擊個案,允宜持續與相關機關就旅客安全問題保持密切合作,並應賡續強化監督高鐵、臺鐵之鐵路運輸安全管制措施與減災、反恐演習等業務。
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賡續研議災防、反恐等業務與相關機關之合作計畫及費用分攤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77.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收支餘絀預計表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費用」之「雜項業務費用」項目中所見,預算數編列有7億7,922萬9千元,與110年度同項預算4億6,161萬6千元相比,再增列3億1,761萬3千元,雖近1倍之多,但在考量仍具有預算年度中所因應各類建設之建言,而需要重新通盤調整最新各地區鐵路建設綜合規劃或可行性研究等可能下,允宜暫予保留部分預算數以供候用。復以,考量動物福利政策現為先驅,且我國亦有推動寵物友善車廂記錄在先,然本次基金預算案中尚不見有關經費所預計就動物福利、寵物友善綜合規劃等鐵路環境營造之內容,允宜增列相關項目加以促成。
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78.有鑑於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原本為「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後經109年2月行政院考量為建構綠色、智慧之公共運輸等業務範疇後,所函定基金更名並轉型之,且迄今並肩負推動鐵道運輸、發展軌道產業等重要任務。然而,本基金所受行政院考量建構綠色公共運輸並同意轉型後,迄今自基金的預算編列中,難再有效見到綠色公共運輸目標應用於鐵道運輸、軌道產業發展等強化,基金主管方應當謹記莫忘初衷。復以未來在綠色減碳等氣候變遷因應下,有關之碳費對於鐵道營運所賴之用電影響、我國鐵道車輛保修與添購等境外採購時將支應之碳稅等,皆乃主管方應當超前部署基金經營之轉型可能範疇。綜上所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79.「鐵道發展基金」於109年奉行政院核定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更名轉型而來,相關業務也從原本高鐵車站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納入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等業務。惟該基金轉型至今,111年度預算編列仍以高鐵建設基金之思維編列,因此將鐵道監理相關業務編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鐵道產業發展業務編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站場土地開發業務編列於「出租資產成本」項下,相關預算科目與業務無法整合,不利預算審查,交通部鐵道局應儘速研謀改進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方式,將相關業務明確釐清,方能達到基金預算轉型之目的。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80.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3,883萬6千元,相比110年2,341萬3千元大幅增加,當中又尤以「服務費用」便增加有1,428萬2千元之多,再查乃因計畫辦理「鐵路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及「鐵路橋梁設計規範」檢討修訂750萬元,以及辦理監理制度化相關工作及事件事故樣態相關分析300萬元等所占大宗。然而,考量專案式對特定命題之檢討及分析,尚需搭配制度化如鐵路自願安全通報系統之建置,有關之鐵路橋樑與所對其監理之制度,方可為有效,且不致基金預算執行之際有所徒勞。
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81.交通部於2019年提出「西部高鐵、東部快鐵」打造臺灣一日生活圈鐵道建設規劃,而高鐵延伸屏東案從2007年開始檢討規畫至2019年,歷經12年才核定辦理可行性研究,鑑於高鐵屏東站為西部高鐵銜接東部快鐵重要位置,應妥善考量周邊鐵公路運輸轉乘便利性,若能將高鐵屏東站規畫定位為「鐵路轉運站」,將臺鐵、高鐵、高捷、恆春支線等鐵道運輸服務整合在潮州站轉運,不僅可藉此連結帶動屏東觀光產業,引入每年數百萬的觀光人潮,也可以透過鐵道建設與運輸服務整合,帶動屏東全區整體發展,更具長期發展效益,爰請交通部將高鐵延伸至潮州之規畫納入綜合規劃評估並儘速推動,俾利確實配合全國環島高快速鐵路網規劃,發揮高鐵建設最大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82.觀光發展基金自108年度以來收支相抵後均為短絀,且金額龐大,111年12月31日預計基金負債超逾資產總值,淨值為負數。而該基金歷年財源主要來自機場服務費收入,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出境旅客數驟降,影響該基金收入之穩定性,審計部亦指出該基金支出金額龐大致財務狀況惡化。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應依照「財政紀律法」加強財務控管,提出改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83.旅宿業平均客房收益下跌,觀光旅館業及一般旅館業雖持續擴增家數與房間數,惟未有效帶動平均客房收益成長;而民宿業雖平均客房收益增加,惟家數眾多,且平均房價較高及住用率偏低,致平均客房收益相對低於旅館業。又據研究顯示,平均房價、RevPAR、交通可及性、地理位置與旅館類型之變數,皆影響國際觀光旅館市場投資分群,住用率與多角化經營策略等因素,對經營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復以COVID-19疫情發生前,國內飯店即已呈現「供過於求」情形,且審計部指出部分旅宿業者申請紓困補貼後仍未能擺脫營運困境而停業或解散。爰旅宿業為觀光核心產業之一,產業發展難題已浮現,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必須考量經營效率等要素,兼顧服務品質並避免供需失衡之情形,審慎規劃相關政策,健全產業輔導管理,以維持並提升旅宿業素質。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84.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共編列1億2,100萬元,以提升行動數位科技與觀光旅遊產業服務之結合。然我國行動寬頻網路普及,導入智慧科技應用於觀光數位加值體驗之相關經費龐大,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建構以使用者為核心之智慧旅運服務,參酌使用者或專家學者意見,強化旅遊服務整合平臺之數位資訊利用率,以落實推動觀光服務與資通科技之整合運用。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85.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編列短絀38億9,616萬6千元,111年12月31日預計平衡表之「淨值」為負15億6,521萬元、「累積短絀」達120億7,064萬3千元。據「財政紀律法」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執行績效不彰時,應裁撤之,依該法所訂定之「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就執行績效不彰定義為「作業基金之淨值為負數,且難以改善。」該辦法亦規定,作業基金之淨值為負數者,應加強財務控管,並由主管機關提出改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出境旅客數驟降,已影響該基金收入之穩定性,審計部亦指出該基金支出金額龐大,致財務狀況日趨惡化。故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依「財政紀律法」加強財務控管,並提出改善計畫,以避免基金績效不彰,而面臨依法裁撤之情事。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86.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於長期債務舉借47億7,222萬6千元,並補辦預算32億1,338萬5千元,係為因應辦理「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所需自有資金不足缺口部分之填補。惟查,觀光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收支相抵為短絀,財務狀況不佳,111年度預算預計平衡表預估基金期末淨值為負數,負債大於資產,而該基金收入主要來源為機場服務費收入,惟疫情限縮國際旅客移動,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預測全球航空客運需求,至少至113年始能恢復疫情前之108年水準,且仍須考量各國邊境管制政策及物價上漲率等不確定因素之影響。爰要求觀光發展基金之長期舉債,應審慎覈實規劃,避免高估自償效益,並積極研議提升自償性收入及其他多元之開源措施,以避免基金財務持續惡化。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87.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6,0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取締非法旅宿稽查等旅遊安全檢核及提升。惟查,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交通部觀光局自94年度起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而全國非法旅宿家數由104至109年持續增加,顯示非法旅宿家數並未因該局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稽查、取締、輔導合法化等管理工作而減少,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欠佳。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參酌監察院及審計部意見,加強執行對非法旅宿之查報取締,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相關管理作為,並確實追蹤列管,以保障旅客旅遊之住宿安全,並避免觀光發展基金運用效益不彰。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88.有鑑於疫情重創國內觀光旅遊業,交通部觀光局110年預計發放240萬份國旅券,最後抽出242萬份。而經費來源為觀光發展基金舉債59億元,包括2021年下半年32億元,2022年上半年27億元,行政院雖撥補公務預算5億元,挹注觀光發展基金,但觀光發展基金至110年仍還有30億元的缺口,對於觀光發展基金債務缺口日益嚴重,111年觀光推動將會受到影響。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觀光發展基金負債問題提出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維持觀光發展基金。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89.有鑑於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預計收支相抵後短絀38億9,616萬6千元,而108及109年度分別短絀33億1,615萬5千元及111億7,024萬7千元;基金預計111年12月31日淨值為負數15億6,521萬元。審計部指出,觀光發展基金連續3年超支併決算辦理國旅補助計畫,計畫經費規模占原編年度預算金額比率過高,且金額龐大致基金財務狀況快速惡化。惟基金歷年財務為機場服務費收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目前無法預知何時國境才能正常進出,因此財務雪上加霜。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改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利觀光發展基金永續發展。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90.屏東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合約問題,未能開發完成,至今延宕多年,眾多建設缺乏具體成果,現今眾多設施亦暫停營業,僅存環灣道路及小巨蛋完成;大鵬灣潟湖水域之水質問題,也急需改善,使大鵬灣未來得規劃水上活動。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該積極對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案合約問題盡快解決,重新發包,讓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延宕近20年得以發展。重新檢討、規劃、改善水質,使南台灣沿海的東港、小琉球至墾丁的觀光產業連結成為屏東點、線、面觀光產業亮點。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
91.茂林國家風景區周邊之定遠、信國社區為具有滇緬文化特色之社區,近年亦積極發展社區特色、飲食與傳統文化,讓民眾了解滇緬文化的豐富多采。然多年來僅藉由社區推廣,缺乏足夠資源發展社區觀光,使文化發展上較為弱勢。若將定遠、信國社區連結退輔會高雄農場一起納入茂林國家風景區內,將可形成一個獨特的區域亮點,使更多民眾同時了解台灣更多的族群文化。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積極規劃,將此具有滇緬文化特色之社區納入風景區內,讓風景區除自然生態外,人文發展也能更增加亮點。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
92.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之整備主題旅遊執行策略編列7億3,653萬5千元,其中1億5,500萬元用於提振國旅主題旅遊加值計畫。交通部觀光局自2017年起,陸續推動包括生態、海灣、小鎮漫遊、脊梁山脈及自行車等主題旅遊,並訂2022年為鐵道觀光主題旅遊計畫。
經考量全球疫情嚴峻,我國邊境管制仍嚴,國人出不去,109年國人出國僅233萬5,564人次,與108年1,710萬1,335人次比較,衰減86.34%;另外外國遊客也進不來,108年來臺遊客人數1,186萬4,105人,110年1至10月僅剩11萬7,026人。因此應把握機會,提高國人從事深度國內旅遊意願。
爰請交通部觀光局針對2022鐵道觀光主題推動之模式及預計效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93.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發展基金自102至111年度總計投入觀光經費超逾1,373億元,為辦理觀光發展推動與建設相關業務。據「Taiwan Tourism 2030-台灣觀光政策白皮書」分析,我國自然與人文觀光資源之開發管理,涉及諸多主管機關,故落實運作觀光主流化之跨部會整合機制或平臺,為順利推動觀光發展之重要課題。監察院調查研究報告指出,觀光發展須仰賴各部會整合,惟各部會本權責行政,欠缺橫向聯繫溝通。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如何明確建立跨部會協調平臺或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制度化盤點整備觀光資源,協調相關部會協助推動觀光立國之時程、階段目標、經費需求及績效評估指標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94.近年來,臺灣因防疫成果、美食、風景區、人權保障、國際政治等議題受到國際媒體關注,然如何將國際關注轉換為實際觀光人潮及觀光效益尚有待交通部觀光局與各單位及業者多加研討,並妥善運用觀光發展基金。例如,韓國政府於2008年1月於倫敦設置「Korean Cultural Centre UK/KCCUK」-駐英國韓國文化中心,有常設歷史、美食展覽館、語言推廣中心,並時常舉辦韓國流行音樂節、韓國電影節,以及參與當地大型活動如愛丁堡國際藝術節。最值得注意的是,於該中心內就設有旅遊業者及政府官員可以直接協助訪客規劃未來到訪韓國的旅遊,將場館訪客轉換成潛在旅客。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針對駐外館處目前是否有類似計畫或是否能仿效駐英國韓國文化中心之各樣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95.交通部觀光局於近年來積極於世界各地設置觀光駐外辦事處。日本政府2018年9月於倫敦觀光勝地Kensington High Street設置「Japan House London-日本文化之家」,為日本政府設立之觀光文化駐外單位;三層的Japan House裡,有畫廊,展示廳,圖書館,零售商店和日本餐廳,可以吃到正宗的日式料理和購買日本產品,成功將觀光駐外館處以展覽館的方式呈現。為提升臺灣觀光人潮,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如何提升觀光局各駐外館處的多重使用效益(如設置為展覽場館、活動場地、電影播放室等)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96.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收入」項下「其他勞務收入」編列14億5,342萬9千元,係來自桃園機場服務費。惟觀光發展基金包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等均僅補助國家風景區,導致出現觀光發展基金收入來自桃園卻不能補助桃園之不公平現象。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桃園市政府建設「北橫風景區」,期能達到觀光發展基金之公平使用,平衡國內風景區之均衡發展,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97.根據審計部調查,部分旅宿業者申請疫情紓困補貼後,仍未能擺脫營運困境而停業或解散,顯見交通部觀光局相關輔導措施出現問題,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積極輔導經營狀況有問題的旅宿業者,避免旅宿業者大量倒閉,釀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陳雪生 陳素月 林俊憲
98.觀光發展基金歷年財源主要來自機場服務費收入,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出入境旅客人數驟降,影響該基金收入,至111年12月31日止「累積短絀」將達120億7,064萬3千元,為避免機場服務費來源不穩定影響觀光發展基金的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另覓第二財源,補充觀光發展基金的短絀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陳雪生 陳素月
99.110年3月媒體報導陸續揭發台灣旅遊網路平台「Klook客路」與易遊網背後有中資,其中客路是由深圳客路公司違法來台設立,「深圳客路」持股結構背後資金是來自中共黨政高層;易遊網由中國的攜程網(Trip.com)所控制,其股東中英屬開曼群島商C-Travel的上層股東就是中國攜程網,中國攜程網9名董事全都是中國人,其中沈南鵬、李彥宏還是現任政協委員。另有部分旅行社以觀光名義協助中國統戰官員來台,成為中國對台滲透的管道之一。為避免台灣消費者個資外洩中國及降低,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儘速針對有嫌疑的台灣旅行社及網路旅遊平台進行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調查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陳雪生 陳素月
100.監察院調查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觀光資源散諸各部會,權責亦涉及諸多主管機關,無法進行橫向整合,導致觀光資源無法獲得有效的分配利用,爰要求交通部應向行政院建議重新設置「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並加速觀光署的成立,以提升觀光競爭力,發揮整體綜效。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陳雪生 陳素月
101.110年3月媒體報導陸續揭發台灣旅遊網路平台「Klook客路」與易遊網背後有中資,其中客路是由深圳客路公司違法來台設立,「深圳客路」持股結構背後資金是來自中共黨政高層;易遊網由中國的攜程網(Trip.com)所控制,其股東中英屬開曼群島商C-Travel的上層股東就是中國攜程網,中國攜程網9名董事全都是中國人,其中沈南鵬、李彥宏還是現任政協委員。另有部分旅行社以觀光名義協助中國統戰官員來台,成為中國對台滲透的管道之一。請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陳雪生 陳素月 林俊憲 -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部分。
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8億8,868萬7千元:
(1)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2,352萬3千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2,252萬3千元及「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100萬元)。
(2)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商港服務費收入」2,000萬元。
(3)增列「其他收入」2,0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6,352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億5,221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87億9,682萬5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4,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億5,682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9,186萬2千元,增列1億0,352萬3千元,改列為1億9,538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17億9,884萬9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9項:
1.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492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2.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23億9,321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趙正宇 鄭天財Sra Kacaw陳雪生 許淑華
3.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3億5,518萬9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蘇震清 陳明文 劉櫂豪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陳素月
4.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內商港整體規劃及發展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編列4億0,452萬5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布袋港部分工程受疫情影響出工不順及因雨停工,導致進度略為落後,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航港建設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5.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4億2,75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6.近年(107至109年)港灣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逐年提升,惟110年截至8月底之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主要因招標流標、申請時程較預期長等因素,致部分辦理項目進度落後。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7.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賸餘9,186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賸餘減少5億1,284萬8千元。經查,近年度航港建設基金主要收入來源商港服務費,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審酌我國港埠發展情形,就港埠公共建設計畫之必要性與急迫性,調整建設之優先順序,以撙節支出,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8.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經費由航港建設基金編列,並委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代辦,內容包括大橋本體及臨時道路、管制標示等附屬配套工程。經查,該項工程於109年10月5日舉辦祈福動土典禮,截至110年11月為止施工進度已達69.43%,略高於原先預定之68.4%。為確保南方澳大橋重建工程能夠如期如質完工,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確實督導該項計畫之執行。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9.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新增「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共編列43億5,518萬9千元。查其中8項延續性計畫均曾修正,或展延期程,或調高經費,或配合計畫進度進行分年經費調整。105年度核定之基隆港軍用碼頭遷建及後線設施整建工程及4項臺北港計畫,迄110年度經3至4次修正;108年度核定之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及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計畫基礎設施工程,迄110年度均經2次修正;109年度核定之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迄110年度經1次修正,計畫內容修正頻繁,顯見主管機關未能審慎規劃及控管進度,爰要求主管機關交通部,應落實計畫及經費管考,杜絕頻繁修正,以提升預算使用效率,以期本計畫相關建設,得於111至116年如期完工。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部分。
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億2,163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億3,873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研究計畫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573萬6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3億1,709萬9千元,減列300萬元,改列為3億1,409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辦理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790萬8千元。
(五)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1,380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趙正宇
2.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4,238萬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1,439萬5千元,較109年度決算增加574萬8千元,相關預算增列的主因為北區監理業務有關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維護費編列2,864萬元,較110年度編列之1,741萬元增加1,123萬元,考量相關預算縱然有需要,然而增列超過1,000萬元,應給予更充分之說明,爰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4,238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辦理及維護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3.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97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劉世芳 李昆澤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陳歐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蘇震清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明文
4.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9,528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明文 蘇震清
5.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09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劉世芳 林俊憲 陳椒華 趙正宇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歐珀 蘇震清 陳明文
6.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4,818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陳椒華 陳明文 蘇震清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推動「無障礙網路空間」,111年度編列2,256萬2千元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經查,目前網站無障礙標章檢測以政府機關為主,非政府機關之無障礙網站有效認證標章數僅占7.06%。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強推廣與輔導,協助非政府機關取得有效認證標章,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8.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之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經費編列8,300萬1千元。而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而近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皆合格,但抽驗不合格比率上升,111年度預計審驗6,690件,自108至109年度,審驗件數由6,555件至6,116件,審驗結果均合格;惟抽驗情形,109年度從審驗合格產品中抽驗334件,其中不合格146件,不合格比率44%,而108年度抽驗不合格者86件,占抽驗總數360件之24%,抽驗不合格比率逐年增加,應依法就未經核准而輸入、未經審驗而販賣、未定期申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流向、用途或狀態,違反申報作業程序、管理或限制,以維護通信與飛航安全。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將違反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等情事,加強查處與宣導,以維持適當之電波秩序。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9.有鑑於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4,498萬5千元,其中「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132萬2千元,項下的委託研究計畫2,719萬元,占該計畫111年度預算數4,498萬5千元的60.44%。經查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編列短絀3億1,709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短絀2億1,171萬1千元及109年度決算短絀3,249萬1千元,增加短絀甚多。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委託研究計畫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撙節預算支出。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10.有鑑於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091萬7千元,其中「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經費300萬元。係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籌設,提供申訴平台。而針對網路申訴案件處理方式中,以「通知業者改善」或「轉黑名單」居多。經查歷年申訴案件類型以「色情」最多,108年度有951件、109年度1391件、110年1至7月已達1445件;此外,網路霸凌案件亦有逐年增加之趨勢,107年度180件、108年度有242件、109年度更達345件,另據兒福聯盟統計2020年曾受網路霸凌之學生中有高達六成以上選擇自己想辦法解決。顯見該網路防護機構的功能與宣傳有待加強。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2週內督促該機構完備申訴機制執行與宣導,以確保家長與兒少取得申訴管道,讓兒少身心健康得以保障。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11.有鑑於民眾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比偏高,而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105至109年度申請基地臺辦理情形,合計業者向「中央部會」申請總件數1,186件,經同意建置總數243件,平均建置率僅約20.5%。另合計業者向「地方市縣政府」申請總件數2,615件,經同意建置總數為72件,平均建置率僅約2.8%,顯見各層級公務機關(構)開放公有土地建物建置基地臺所占比率仍未盡理想,尤以地方市縣政府同意建置率更為低落。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故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強化與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之溝通,呼籲其適度開放建置基地臺,以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12.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而近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皆合格,惟抽驗不合格比率上升,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依法就未經核准而輸入、未經審驗而販賣、未定期申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流向、用途或狀態,違反申報作業程序、管理或限制,違反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等情事,加強查處與宣導,以維持適當之電波秩序。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13.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數短絀3億1,709萬9千元,110年度預算數短絀2億1,171萬1千元,109年度決算數短絀3,249萬1千元,短絀逐年增加,至111年期末基金餘額僅剩5億6,439萬元,依目前基金收入及支用情形,113年度基金餘額將用罄。而主要短絀原因為基金收入逐年遞減,109年度決算數基金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5億8,101萬6千元、110年度預算數3億2,273萬9千元、111年度預算數僅剩2億1,806萬4千元,爰為督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能永續經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財務檢討改善方案。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14.據兒童福利聯盟公布之「2020台灣學生網路霸凌現況調查」指出,近半數(47.0%)兒少曾涉入網路霸凌事件,且近三分之一兒少曾網路霸凌他人,或遭他人霸凌,而當兒少遇到網路問題時,多數選擇自己解決(62.8%),而非求助師長或相關監管機構。此外,109年度網路申訴案件總計3,878件,較108年度3,139件增加23.54%,申訴內容類型又以「色情」1,391件(36%)最多,其次為「有害兒少物品」1,150件(30%),而「網路霸凌」345件,則較107年度180件成長近九成,呈現逐年增加趨勢,顯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功能實有改善空間。綜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推動網際網路平台之自律機制,以及兒少網路安全之相關教育宣導,積極實踐iWIN之功能與願景,用以保障國人使用網路之安全。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5.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編列3,937萬1千元,該預算是以業者所繳建築物業務審查費及審驗費歲入之九成估計,包含受理申請建築物電信設備如電纜窄頻、電纜寬頻及光纖等。
經查109年度執行審查及審驗件數合計9,912件,較108年度8,161件增加1,751件(增幅21.46%),108年度亦較107年度增幅52.51%,惟111年度預計僅較110年度增加500件,與109年度以前每年均增加上千件相較,111年度預計增加之目標值略顯不足,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推動光纖入戶政策,以達成光纖網路普及之政策目標,並確實保障民眾通訊傳播品質。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6.台灣是個多語社會,具有豐富多樣的南島語(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客家語、華語以及東南亞語言,但語言流失的問題十分嚴重。
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廣電事業播出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言等節目時數統計資料,現下媒體多以華語為主要語言,而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等本土語言的播放比例並未明顯提升。為避免本土語言持續流失,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集各廣電業者,一同研擬提升本土語言播放比例之可行性。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蔡易餘 -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部分。
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0,865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0,389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476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64萬4千元,為辦理計畫之評估、驗收等差旅行程所編列之經費。經查,該項近3年(108至110年度)分別編列124萬4千元、78萬9千元及68萬9千元,雖呈逐年下降之勢,惟108及109年度之決算依序為27萬7千元(執行率22.3%)及35萬5千元(執行率45%),均與預算有大幅落差。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旅運費」詳細使用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2.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1,574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劉世芳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歐珀 陳明文 蘇震清
3.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8,5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劉世芳 陳明文 蘇震清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4.有鑑於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僅編列264萬5千元,相較110年度縮減逾36%。但是,在該基金所屬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111年度預算員額不及編制員額之際,基金中「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竟再於預算數大減下編列「協助有線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會及補助計畫相關聯絡及資料彙整作業2人」逾百萬元經費,實屬不當。再與111年度是項計畫中材料及用品費編列較110年度大減相比下,實顯有違撙節、人事及勞動保障等原則。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績效評定與規劃落實」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5.「有線廣播電視法」明定,系統經營者每年提繳1%營業額至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其中30%捐贈公視基金會。行政院108年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同文化部檢討有關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惟目前並無具體之時間表。經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營收逐年減退,如持續由業者營業額提繳財源挹注公視基金會,其公平合理性有待檢討。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時程之書面報告,以保障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發展。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6.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統計,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金額達13億4,618萬6千元,各家業者收取標準及起收臺數略有差異,例如收取標準係每臺收取1,200元或800元、起收臺數為第三臺以上始收取或第二臺即收取,至退還或扣抵之規定,多數為退機時無息退還。然而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宜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訂有系統經營者提供訂戶使用類比機上盒之方式及收費上限,而數位機上盒之收費,則由系統經營者於數位機上盒收費營運計畫,依內建軟硬體規格等條件規劃。爰目前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且訂戶數近年呈衰退趨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儘速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以保障民眾之權益。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7.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制度已經研議超過10年,原預定111年開始實施分組付費制度,讓觀眾可以依照個人需求、自選頻道組合,不再像過去一個費率「吃到飽」。然而如今卻又傳出作業時程來不及的消息,一個有線電視分組政策研擬超過10年,卻又一延再延,不知民眾何時才能按需求付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以切實檢討改進。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明文 蘇震清
8.「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訂有系統經營者提供訂戶使用類比機上盒之方式及收費上限,但是數位機上盒之收費,則由系統經營者於數位機上盒收費營運計畫,依內建軟硬體規格等條件規劃。該收費標準自105年修正至今,尚未明確訂定數位機上盒收費方式與上限金額,因應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數位化進行數位機上盒收費標準相關修訂。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9.有線電視系統家戶普及率近年來持續衰退,經查,該項數據107年度第4季、108年度第4季、109年度第4季及110年度第2季之家戶普及率分別為58.44%、56.32%、54.49%及53.51%,家戶普及率低於六成已逾3年,顯見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正逐漸流失。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有效政策與措施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落實有線廣播電視與地方之良性互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10.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撥付地方政府編列1億2,328萬3千元以用於推廣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及相關建設。然據該基金管理會每年對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之審核,發現每年均有多項缺失待改進。自106年度以來,諸如未專款專用及專戶保留、未檢附支出憑證、未就往年缺失事項提出具體改善作法及預算執行率偏低等缺失,皆有於不同年度重複出現之情形,顯見對於缺失之檢討尚需改善。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規定,擬定配套措施,協助市縣政府確實依法令用途使用,以提高各市縣有線電視系統家戶之普及率。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11.面對觀眾收視習慣之改變,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收入逐年衰退,其中不乏多家系統經營者連年虧損,卻持續由業者營業額提繳之財源挹注公視基金會;如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該款項依法由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故建請行政院、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決定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以統籌運用資源用於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12.鑑於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額達13.46億元,金額龐大,且有線電視訂戶數近年呈衰退趨勢,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半年內應研議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13.有鑑於OTT TV以及IPTV成長快速,導致有線電視產業用戶持續流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因應用戶需要狀況,協助相關產業規劃有效之方案,以利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14.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1,574萬5千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2,328萬3千元、捐贈公視9,246萬2千元。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將業者提繳金額之40%撥付地方政府,其撥付並依各縣市提繳之比例,該經費辦理項目包含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以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歷年來審查預算一再督促通傳會應積極管考各地方政府應專款專用,設法提高預算執行率等,惟依現行規定,通傳會仍無法依管考情形據以核配預算規模比率,爰為精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經費有效運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研議相關法制作為,檢討現行規定,擬訂經費有效運用及管考之配套措施。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15.經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數位機上盒押金達13億4,618萬6千元,然不同業者之收費標準及起收臺數略有差異,如每臺收取800元至1,200元不等,且起收臺數亦有第三臺或第二臺以上始收取押金。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訂有系統經營者提供訂戶使用類比機上盒之相關規定,而數位機上盒之規定,則依系統經營者於數位機上盒收費營運計畫,該收費標準自105年修正迄今,尚未明確訂定數位機上盒之收費方式與上限金額等規定,然我國有線電視之系統已全面數位化,數位機上盒之押金龐大,且有線電視訂戶數呈明顯衰退趨勢,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並保障民眾權益。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16.因近年來國內外OTT TV與IPTV之陸續崛起,我國有線電視產業之用戶逐年下降,經查自107年第4季至110年第2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由500萬餘戶降為479萬戶,以致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經費驟降。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早研擬相關配套方案,並督促市縣政府依法妥予運用受撥款項,用以提高各市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及占有率,並促進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相關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洪召集委員孟楷及林召集委員俊憲出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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