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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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各案各單位或基金別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
本案作以下決議:併案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
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台立教字第111230000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乙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0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789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壹、本案係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0年11月17日召開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科技部常務次長兼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陳宗權率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110年12月27日召開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實質審查。2次會議均由李召集委員德維擔任主席。
參、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8,397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9,208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11萬5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0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2項:
1.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為推動災害防救科技成果及技術之落實應用,並達成災害示警及科普教育目的,而建置「災害潛勢地圖網站」,而該地圖亦是各種災害防救地圖的基本資料,透過災害潛勢地圖以使防災人員及民眾進行減災整備規劃、收容場所區位適宜性分析、疏散避難路線規劃而衍生出各類災害防救地圖,其對於我國之防災工作有極高重要性。又以台灣位處地震帶,亦經常遭受颱風豪雨侵襲;另賴委員品妤之選區新北市金山區被列為假設大屯火山群噴發之可能觸及區域,新北市萬里區內亦有核電廠且旁臨海域,是故災害防救知識推廣為重要工程,然科普教育為科技部重點業務之一,亦是我國教育工程重要項目,故科技部更應加強災害防救教育,並儘可能的利用及整合現有之資源強化科普教育工作。惟現行災害潛勢地圖網站呈現方式僅用衛星地圖標示災害潛勢地點,功能陽春、畫面靜態,介面又相對不友善,恐對學童之科普教育未能發揮最佳效果,應研謀改善,為督促科技部確實執行相關預算、將政府之資源做出最有效使用,爰此請科技部與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2.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設立係用於各項災害之研究、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計畫支援及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據查110年10月發生之虎豹潭溪水暴漲,導致6人死亡之憾事。經查災防中心尚無山區暴雨及溪水暴漲之即時預警,僅有水庫放流及河川高水位預警,前述2項並無法應對山區短期暴雨造成之溪水暴漲,災防中心應儘速與相關單位洽談相關之預警系統如何建置並納入災防中心之即時預警。爰要求災防中心應儘速與相關單位洽談如何建置山區暴雨、溪水暴漲等相關預警系統並納入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即時預警,使國人能即時接收相關預警,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肆、本案審查完竣,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推請李召集委員德維補充說明。 -
主席現在請李召集委員德維補充說明。
李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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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宣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書。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8,397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9,208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11萬5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0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2項:
1.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為推動災害防救科技成果及技術之落實應用,並達成災害示警及科普教育目的,而建置「災害潛勢地圖網站」,而該地圖亦是各種災害防救地圖的基本資料,透過災害潛勢地圖以使防災人員及民眾進行減災整備規劃、收容場所區位適宜性分析、疏散避難路線規劃而衍生出各類災害防救地圖,其對於我國之防災工作有極高重要性。又以台灣位處地震帶,亦經常遭受颱風豪雨侵襲;另賴委員品妤之選區新北市金山區被列為假設大屯火山群噴發之可能觸及區域,新北市萬里區內亦有核電廠且旁臨海域,是故災害防救知識推廣為重要工程,然科普教育為科技部重點業務之一,亦是我國教育工程重要項目,故科技部更應加強災害防救教育,並儘可能的利用及整合現有之資源強化科普教育工作。惟現行災害潛勢地圖網站呈現方式僅用衛星地圖標示災害潛勢地點,功能陽春、畫面靜態,介面又相對不友善,恐對學童之科普教育未能發揮最佳效果,應研謀改善,為督促科技部確實執行相關預算、將政府之資源做出最有效使用,爰此請科技部與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2.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設立係用於各項災害之研究、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計畫支援及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據查110年10月發生之虎豹潭溪水暴漲,導致6人死亡之憾事。經查災防中心尚無山區暴雨及溪水暴漲之即時預警,僅有水庫放流及河川高水位預警,前述2項並無法應對山區短期暴雨造成之溪水暴漲,災防中心應儘速與相關單位洽談相關之預警系統如何建置並納入災防中心之即時預警。爰要求災防中心應儘速與相關單位洽談如何建置山區暴雨、溪水暴漲等相關預警系統並納入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即時預警,使國人能即時接收相關預警,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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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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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七案。
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台立教字第111230000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乙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0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786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壹、本案係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0年12月13日召開第10屆第4會期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率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110年12月30日召開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實質審查,2次會議均由李召集委員德維擔任主席。
參、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4億4,457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億6,42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969萬7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229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8項:
1.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於110年3月5日公布110年第3次違反「勞動基準法」業者名單,其中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挨罰24萬元。包括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勞基法第36條第1項,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然文化部為落實「文化基本法」,扶持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環境付出諸多心力,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卻因違反勞基法遭地方政府開罰,實有不妥。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針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由提出具體檢討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2.目前中華民國致力綠色環保,已經成為政府的必然選擇,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編列281萬2千元,應減少印刷品級快遞費用。表列快遞費5萬6千元、行銷組活動資料運送費等等,可轉為電子化。透過電子化方法,可以減少紙張消耗,節省成本並減輕對環境的壓力,成本的節省將會立竿見影,111年疫情情況嚴重,會員無法參觀演出,影響會員權益,且目前都是以電子化、電信進行聯繫業務。爰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3.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各項印刷裝訂及廣告費及「科技藝術共生計畫」預算合計編列3,540萬5千元,目前宣傳透過數位化,且透過電子化方法,可以節省成本並減輕對環境的壓力,成本的節省將會立竿見影。目前都是以電子化、電信進行聯繫業務。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4.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預算,代辦、外包及節目演出費年編列763萬1千元,未說明編列之原因?無詳細說明及計畫表。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5.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預算編列專業服務費3,803萬8千元節目相關活動專案人力費用及推動文化平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未見詳細說明僅見隻字片語交代不清,何謂文化平權請提出詳細說明。對於文化平權近年推動情形及未來推動之規劃,並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6.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139萬5千元,且公關費並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公共電視業務具關聯性。避免公關費遭濫用,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並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7.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旅運費」預算編列134萬元,赴國外參訪。因全球新冠疫情未見緩和,變種Delta傳染力更強甚至有可能越演越烈,為避免人員因公參加國外交流,面臨疫情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疫情緩和前,為避免相關人員因辦理出差國外,面臨疫情感染風險或返國後有傳染社會大眾疫情之疑慮。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8.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其他設備計畫」項下「國家兩廳院」中「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預算編列1,000萬元係擬運用國產開發之5G專網與系統,加速展演方案研發轉型與營運。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預算案中未就上開計畫111年度的規劃有所說明,實應儘速完備相關內容,俾利計畫之執行。爰此,為求預算最大效益之利用,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高虹安 張廖萬堅
二、文化內容策進院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3,16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3,159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7萬5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9項:
1.111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業務總支出」預算編列9億3,159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賴品妤 萬美玲 李德維 鄭正鈐 高虹安 林楚茵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張廖萬堅
2.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10年11月舉辦創意內容大會TCCF,廣邀各大廠商參展,且為推廣IP圖像跨域發展,文化內容策進院邀請知名插畫家「H.H先生」合作,以其筆下人物「美美」化身3D VTuber虛擬偶像,擔任「2021 TCCF 創意內容大會」特派員並發布宣傳影片,然該影片上傳後,引起各VTuber社群大量討論,主要論述都表示「這不是VTuber」,隨後該影片遭網友大量倒讚抵制,TCCF官方頻道火速將影片下架,該影片也被網友批評為失敗的宣傳影片。而文化內容策進院被認為不清楚「VTuber」概念,亦不尊重VTuber受眾文化之形成,實需進行檢討,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該事件提出具體檢討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3.110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計收入總額9億3,167萬3千元,其中包含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6億8,086萬1千元及政府專案補助收入2億5,073萬7千元,占年度收入總額之99.99%,幾乎是全數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然依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文化內容策進院之經費來源計有1.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2.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3.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4.營運及產品之收入。5.其他收入。顯示文策院之收入來源管道並非僅限於政府捐助,應積極廣拓財源,加強自籌財源之能力,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就如何提升自主財源收入能力提出目標及相關期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4.為提升文化內容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文化部於2019年設置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協助辦理文化相關產業之調查統計、投資及多元資金挹注服務等業務。文策院設置之目的既為常態性地辦理上述內容,實應持續研議相關行政程序之完備,俾利徵件及資金挹注媒合等機制之效率。爰此,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5.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之成立目的係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完備產業專業支援體系,並建構協力合作平臺,強化溝通協調及資源整合能量。同時導入企業化經營理念,有效發揮研發調查、人才培育、多元資金統籌、文化科技應用、通路拓展及國際連結等功能,專責推動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扶植與策進,完備文化經濟發展生態系。就人才培育之業務推動現以文策學院開設各式專題課程進行,惟文策學院開設之課程多為文化創作相關企業經營管理之課程,對於文化創意內容發想或文化創意技巧精進部分等相關課程之課程偏少,長此以往易造成文化創意基礎實力不足、案件量不足,有礙臺灣文創產業發展並悖於文化內容策進院之成立目的。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檢討改進人才培育相關業務推動之方向,精進文化創意內容作者人才培育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6.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自2020年起辦理TCCF創意內容大會,除了影視出版媒合會,還整合了電視內容交易會及文化科技論壇,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型之商業交易展會。由於此活動已連辦2年,文化內容策進院應提出此活動之執行報告,以利未來策略方向調整。包括2屆創意內容大會分別之經費支出明細、策展與活動執行時程、活動相關人力與事務範圍、後續效益追蹤評估等,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高虹安
7.111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5G內容力技術力跨域創新生態系計畫」旨在以文化內容驅動產業創新升級、型塑國家品牌、進行國際布局等三大方向,協助臺灣文化內容業者應用5G、AVMR、AI等新興科技,進行產業創新升級、前瞻布局國際未來內容市場。惟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110年上半年於此計畫之「加速未來內容國際輸出」疑成效不彰,文策院須注意控管執行期程,並強化推動未來文化內容輸出國際市場之執行策略,俾達本計畫之「輸出國際」目標。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10年度相關成果及未來規劃書面報告,並於2年內每季向提案委員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該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林楚茵
8.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2019年成立,任務為提升文化內容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內容產業發展,除提供文化內容產業投融資服務,並協助辦理文化相關產業之調查統計、媒合及海外行銷拓展。文策院成立邁入第3年,過去2年面臨全球疫情巨大衝擊,應檢討過往業務執行之成效,因應疫情調整原本規劃之營運計畫。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過去業務成果、國際趨勢、未來中長期營運及自籌款等相關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李德維
9.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受文化部委託辦理「藝文紓困4.0─演藝團體紓困貸款」於宣傳此一紓困方案時有採用紙本文宣做為宣傳方式之一,此一文宣精美印刷所費不貲,應妥善分配於各演藝團體所到之處以達宣傳效果。惟文化內容策進院在未有任何需求調查之情形下,將此文宣分配至各立法委員辦公室,且未有任何相關說明,實有便宜行事、浪費公帑之虞。近年全球受疫情影響,產業經濟大受衝擊,連帶政府稅收亦有所影響,政府各機關及相關單位更應撙節支出,有效利用人民之納稅錢。透過此一案件可預見文化內容策進院於業務推動辦理時並未嚴格縝密規劃,方產生此種違背環保原則、浪費公帑之舉。為確實監督國家預算執行及人民納稅錢之有效利用,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億5,789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0,841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051萬5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285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項:
電影資料為國家珍貴之歷史與文化資產,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為推動電影資產保存與修復,近年來雖精選典藏國、台語、新聞片等重要影片,進行數位修復、數位高階掃描,並作典藏及加值利用。經查該中心保存影片中,依其保存狀況可分為5類,截至110年8月底止,劇情片中屬第4類、第5類畫質嚴重受損之影片有9,370筆,占其總筆數33.93%;非劇情片中屬第4類、第5類畫質嚴重受損之影片則有1萬8,172筆,占其總筆數54.59%。然該中心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計修復43部劇情片、16部非劇情片,累計完成384部影片數位掃描作業(含劇情片301部、非劇情片83部),進度緩慢。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加速辦理影片資產之保存、維護、修復及數位化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肆、本案審查完竣,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推請李召集委員德維補充說明。 -
主席請李召集委員德維補充說明。
李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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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宣讀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1年度預算書。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4億4,457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億6,42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969萬7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229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8項:
1.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於110年3月5日公布110年第3次違反「勞動基準法」業者名單,其中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挨罰24萬元。包括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勞基法第36條第1項,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然文化部為落實「文化基本法」,扶持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環境付出諸多心力,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卻因違反勞基法遭地方政府開罰,實有不妥。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針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由提出具體檢討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2.目前中華民國致力綠色環保,已經成為政府的必然選擇,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編列281萬2千元,應減少印刷品級快遞費用。表列快遞費5萬6千元、行銷組活動資料運送費等等,可轉為電子化。透過電子化方法,可以減少紙張消耗,節省成本並減輕對環境的壓力,成本的節省將會立竿見影,111年疫情情況嚴重,會員無法參觀演出,影響會員權益,且目前都是以電子化、電信進行聯繫業務。爰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3.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各項印刷裝訂及廣告費及「科技藝術共生計畫」預算合計編列3,540萬5千元,目前宣傳透過數位化,且透過電子化方法,可以節省成本並減輕對環境的壓力,成本的節省將會立竿見影。目前都是以電子化、電信進行聯繫業務。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4.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預算,代辦、外包及節目演出費年編列763萬1千元,未說明編列之原因?無詳細說明及計畫表。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5.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預算編列專業服務費3,803萬8千元節目相關活動專案人力費用及推動文化平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未見詳細說明僅見隻字片語交代不清,何謂文化平權請提出詳細說明。對於文化平權近年推動情形及未來推動之規劃,並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6.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139萬5千元,且公關費並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公共電視業務具關聯性。避免公關費遭濫用,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並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7.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旅運費」預算編列134萬元,赴國外參訪。因全球新冠疫情未見緩和,變種Delta傳染力更強甚至有可能越演越烈,為避免人員因公參加國外交流,面臨疫情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緩和前,為避免相關人員因辦理出差國外,面臨疫情感染風險或返國後有傳染社會大眾疫情之疑慮。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8.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其他設備計畫」項下「國家兩廳院」中「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預算編列1,000萬元係擬運用國產開發之5G專網與系統,加速展演方案研發轉型與營運。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預算案中未就上開計畫111年度的規劃有所說明,實應儘速完備相關內容,俾利計畫之執行。爰此,為求預算最大效益之利用,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高虹安 張廖萬堅 -
主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1年度預算書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宣讀二、文化內容策進院111年度預算書。
二、文化內容策進院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3,16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3,159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7萬5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9項:
1.111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業務總支出」預算編列9億3,159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賴品妤 萬美玲 李德維 鄭正鈐 高虹安 林楚茵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張廖萬堅
2.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10年11月舉辦創意內容大會TCCF,廣邀各大廠商參展,且為推廣IP圖像跨域發展,文化內容策進院邀請知名插畫家「H.H先生」合作,以其筆下人物「美美」化身3D VTuber虛擬偶像,擔任「2021 TCCF創意內容大會」特派員並發布宣傳影片,然該影片上傳後,引起各VTuber社群大量討論,主要論述都表示「這不是VTuber」,隨後該影片遭網友大量倒讚抵制,TCCF官方頻道火速將影片下架,該影片也被網友批評為失敗的宣傳影片。而文化內容策進院被認為不清楚「VTuber」概念,亦不尊重VTuber受眾文化之形成,實需進行檢討,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該事件提出具體檢討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3.110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計收入總額9億3,167萬3千元,其中包含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6億8,086萬1千元及政府專案補助收入2億5,073萬7千元,占年度收入總額之99.99%,幾乎是全數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然依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文化內容策進院之經費來源計有1.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2.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3.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4.營運及產品之收入。5.其他收入。顯示文策院之收入來源管道並非僅限於政府捐助,應積極廣拓財源,加強自籌財源之能力,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就如何提升自主財源收入能力提出目標及相關期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4.為提升文化內容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文化部於2019年設置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協助辦理文化相關產業之調查統計、投資及多元資金挹注服務等業務。文策院設置之目的既為常態性地辦理上述內容,實應持續研議相關行政程序之完備,俾利徵件及資金挹注媒合等機制之效率。爰此,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5.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之成立目的係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完備產業專業支援體系,並建構協力合作平臺,強化溝通協調及資源整合能量。同時導入企業化經營理念,有效發揮研發調查、人才培育、多元資金統籌、文化科技應用、通路拓展及國際連結等功能,專責推動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扶植與策進,完備文化經濟發展生態系。就人才培育之業務推動現以文策學院開設各式專題課程進行,惟文策學院開設之課程多為文化創作相關企業經營管理之課程,對於文化創意內容發想或文化創意技巧精進部分等相關課程之課程偏少,長此以往易造成文化創意基礎實力不足、案件量不足,有礙臺灣文創產業發展並悖於文化內容策進院之成立目的。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檢討改進人才培育相關業務推動之方向,精進文化創意內容作者人才培育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6.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自2020年起辦理TCCF創意內容大會,除了影視出版媒合會,還整合了電視內容交易會及文化科技論壇,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型之商業交易展會。由於此活動已連辦2年,文化內容策進院應提出此活動之執行報告,以利未來策略方向調整。包括2屆創意內容大會分別之經費支出明細、策展與活動執行時程、活動相關人力與事務範圍、後續效益追蹤評估等,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高虹安
7.111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5G內容力技術力跨域創新生態系計畫」旨在以文化內容驅動產業創新升級、型塑國家品牌、進行國際布局等三大方向,協助臺灣文化內容業者應用5G、AVMR、AI等新興科技,進行產業創新升級、前瞻布局國際未來內容市場。惟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110年上半年於此計畫之「加速未來內容國際輸出」疑成效不彰,文策院須注意控管執行期程,並強化推動未來文化內容輸出國際市場之執行策略,俾達本計畫之「輸出國際」目標。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10年度相關成果及未來規劃書面報告,並於2年內每季向提案委員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該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林楚茵
8.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2019年成立,任務為提升文化內容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內容產業發展,除提供文化內容產業投融資服務,並協助辦理文化相關產業之調查統計、媒合及海外行銷拓展。文策院成立邁入第3年,過去2年面臨全球疫情巨大衝擊,應檢討過往業務執行之成效,因應疫情調整原本規劃之營運計畫。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過去業務成果、國際趨勢、未來中長期營運及自籌款等相關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李德維
9.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受文化部委託辦理「藝文紓困4.0─演藝團體紓困貸款」於宣傳此一紓困方案時有採用紙本文宣做為宣傳方式之一,此一文宣精美印刷所費不貲,應妥善分配於各演藝團體所到之處以達宣傳效果。惟文化內容策進院在未有任何需求調查之情形下,將此文宣分配至各立法委員辦公室,且未有任何相關說明,實有便宜行事、浪費公帑之虞。近年全球受疫情影響,產業經濟大受衝擊,連帶政府稅收亦有所影響,政府各機關及相關單位更應撙節支出,有效利用人民之納稅錢。透過此一案件可預見文化內容策進院於業務推動辦理時並未嚴格縝密規劃,方產生此種違背環保原則、浪費公帑之舉。為確實監督國家預算執行及人民納稅錢之有效利用,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
主席文化內容策進院111年度預算書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宣讀三、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書。
三、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億5,789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0,841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051萬5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285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項:
電影資料為國家珍貴之歷史與文化資產,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為推動電影資產保存與修復,近年來雖精選典藏國、台語、新聞片等重要影片,進行數位修復、數位高階掃描,並作典藏及加值利用。經查該中心保存影片中,依其保存狀況可分為5類,截至110年8月底止,劇情片中屬第4類、第5類畫質嚴重受損之影片有9,370筆,占其總筆數33.93%;非劇情片中屬第4類、第5類畫質嚴重受損之影片則有1萬8,172筆,占其總筆數54.59%。然該中心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計修復43部劇情片、16部非劇情片,累計完成384部影片數位掃描作業(含劇情片301部、非劇情片83部),進度緩慢。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加速辦理影片資產之保存、維護、修復及數位化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
主席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書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八案。
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1140005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乙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10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747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0年11月8日舉行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吳召集委員琪銘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詹志宏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詹志宏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承蒙 大院邀請前來報告海基會業務概況暨明(111)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至感榮幸,各位委員對於本會之支持,特致上感謝之意。除書面資料外,以下謹提出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一)110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本會110年度收入預算編列2億5,822萬9千元,截至9月底累計分配數1億7,040萬3千元,依原計畫項目累計收入數1億5,926萬2千元,執行率93.46%;支出預算編列2億7,551萬1千元,截至9月底累計分配數2億241萬4千元,累計支出數1億6,569萬7千元,執行率81.86%。經費運用均本撙節開支之原則辦理,並與計畫密切配合。
(二)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方面,全年計編列新臺幣2億5,460萬6千元,其中政府補助款1億5,718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億5,822萬9千元,減列362萬3千元,減幅1.40%。支出方面,全年計編列新臺幣2億6,867萬6千元,其中政府補助款1億4,958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億7,551萬1千元,減列683萬5千元,減幅2.48%。收入、支出相抵短絀數1,407萬元。另購置設備之資本計畫,全年計編列新臺幣820萬元,其中政府補助76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1,150萬元,減列330萬元,減幅28.70%。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2億5,460萬6千元,照列。
2.支出:2億6,86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07萬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12項:
1.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74萬5千元,凍結百分之五十,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教業務」,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3萬9千元,因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且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2)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經貿業務」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80萬元,因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且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3)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法律業務」,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10萬6千元,因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且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4)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綜合業務」,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0萬元,因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且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5)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50萬元,因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且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2.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一般行政」編列2億1,244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計畫」之「人事費」編列1億4,241萬3千元。自2016年民進黨上任以來,兩岸愈顯關係緊張,諸多兩岸業務已然停止,雖原會務人員編制122人已減編至110人,惟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多項業務的實際案件量皆呈逐年遞減趨勢,107至110年度其人員編制仍維持104人,於兩岸關係愈發冷凍、幾無往來期間,進用人員卻不減反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提供人員編制與其業務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2)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共編列1億4,241萬3千元,經查,109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9位主管級以上人員平均月薪已高達15萬5,607元,相當於公務機關次長級的待遇,每人年終仍領取高達40萬4,424元的工作考績獎金,兩岸交流停滯,海峽交流基金會功能不彰,顯無績效可言,為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檢討人事費用,包括是否仍需維持3位副秘書長、5個業務處的編制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3)111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一般行政」項下「行政業務」編列7,002萬8千元。近年因臺海兩岸情勢及疫情影響,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業務量逐年下降,該會應貫徹人力精簡之政策。惟查,該會之員額編制從105年114人調降至111年110人,用人費用相較於前兩年並無顯著下降,又該會之業務包含「協處經貿糾紛案件、司法及行政協助、緊急服務專線、法律服務專線」案件數皆逐年遞減,該會應撙節用人費用等開支,俾達資源妥善之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就工作業務改善及檢討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魯明哲 葉毓蘭
(4)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一般行政」項下「行政業務」之「業務費」編列6,882萬8千元,其中包含依業務需要僱用臨時人員、工讀生辦理各項庶務工作之業務費446萬8千元,惟卻未說明預計進用之人數與詳細工作內容,且常設業務應回歸正式職員。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人員編制及其詳細業務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3.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處理兩岸事務」編列5,52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處理兩岸事務計畫項下「經貿業務」之「業務費」編列997萬3千元,用於舉辦臺商座談聯誼等活動、加強對外溝通聯繫與交流、蒐研兩岸經貿資訊與臺商經營情況、兩岸經貿實務研習及議題規劃與推動、協處臺商人身安全與經貿糾紛等業務。
其中因執政政策傾向,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尋求後疫情時代的兩岸再度開放交流,惟「臺商座談聯誼等活動」、「加強對外溝通聯繫與交流」、「兩岸經貿實務研習及議題規劃與推動」等實質會面交流,受制於現行兩岸防範外交政策,恐難落實其效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目前防範外交造成經貿活動受限之影響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2)為提高並維持文書驗證效率,關懷、服務兩岸婚姻家庭以及研擬推動兩岸協議法令問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長期協助兩岸婚姻親子服務、司法及行政協助。惟109年度決算數為599萬元、110年度預算數為771萬6千元,111年度預算數倍數成長為1,546萬9千元,顯見兩岸相關議題近年備受重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兩岸事務協議及司法議題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3)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綜合業務」之「資訊服務費」編列1,114萬7千元。預算使用分別為「租用網路服務採購」520萬7千元、「電腦耗材採購」40萬元、「系統維護費」396萬元及「資訊系統安全服務」158萬元,惟近4年度資訊服務費亦有所增長,108至111年度分別為107年度之1.39倍、1.63倍、1.87倍及1.71倍,且由政府補助比率高逾9成,應依實際需求分期逐年汰換,以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檢視各項資訊系統安全維護、租用網路及周邊耗材採購等相關資訊服務費之急迫性並研議分期逐年汰換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4)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業務」項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編列100萬元,雖較110年度預算150萬元減少50萬元,據該會109年度決算說明:「自105年5月20日以來,中國大陸中斷兩岸官方及兩會之溝通管道,致本會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預算未能執行,故與計畫目標產生落差。」惟該項業務105年至109年決算金額分別為:7萬1千元、14萬5千元、3萬6千元、4萬5千元及0元,平均一年決算金額僅5萬9千4百元與各該年度預算編列數均有極大之落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魯明哲 葉毓蘭
(5)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處理兩岸事務」項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編列100萬元。惟查,此項業務於105至109年度決算金額分別為:7萬1千元、14萬5千元、3萬6千元、4萬5千元及0元,各年度執行數與其預算編列數均有極大落差。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6)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編列100萬元。經查該項業務執行狀況,105年預算1,340萬元、決算7萬1千元;106、107年預算皆為970萬元、決算分別為14萬5千元、3萬6千元;108年預算470萬元、決算4萬5千元;109年預算250萬元、決算0元,顯見該項預算與決算有極大落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檢視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預算執行狀況並研擬相關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7)隨著兩岸民間交流頻繁,衍生諸多糾紛以及兩岸共同關切事項亟待解決,惟109年度兩岸關係緊張、交流驟減。經查,自105年度起,「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預算未能有效執行,且109年度決算業務費為0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業務交流必要性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8)111年度預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設備」項下「資訊設備」編列790萬元。預算使用分別為「強化網路安全」120萬元、「資訊設備強化」250萬元及「網站及資訊功能強化」420萬元,惟近4年度資訊設備費亦有所增長,108至111年度分別為107年度之2.19倍、1.97倍、2.14倍及1.75倍,且由政府補助比率高逾9成,應依實際需求分期逐年汰換,以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檢視各項資訊設備購置之急迫性並研議分期逐年汰換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收入編列2億5,460萬6千元,支出編列2億6,867萬6千元,增減互抵後,本期短絀1,407萬元。近年來除108年度決算賸餘1,180萬5千元外,104至107年度及109年度決算均呈短絀。建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積極對外募款並撙節支出,避免累積短絀日漸擴增致影響會務發展。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5.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編列收入2億5,460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362萬3千元(1.40%);支出編列2億6,867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683萬5千元(2.48%);111年度收支相抵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計短絀1,407萬元。
長期以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僅有108年度決算賸餘1,180萬5千元外,104至107年度、109年度決算均呈短絀狀況。
因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研擬改善收支有效措施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莊瑞雄
6.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入編列2億5,460萬6千元,支出編列2億6,867萬6千元,增減互抵後,本期短絀1,407萬元。經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近年來除108年度決算賸餘1,180萬5千元外,104至107年度及109年度決算均呈現短絀之情形。基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積極對外募款並撙節支出,以免累積短絀日漸擴增致影響會務發展。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於2個月內,檢討近年財務短絀之原因,並就如何維持財務穩健與後續財務規劃之整體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7.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入編列2億5,460萬6千元,支出編列2億6,867萬6千元,增減互抵後,本期短絀1,407萬元。經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4至107年度及109年度決算均呈短絀。由於110年1至8月實際短絀646萬7千元,致累積餘絀截至110年間首度由賸餘轉為短絀636萬2千元,應撙節支出俾維財務穩健。。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積極對外募款,避免累積短絀日漸擴增,影響會務發展,爰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8.「財團法人法」第48條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設董事會。董事會置董事7人至15人,董事人數應為單數,其中1人為董事長,並得視需要置副董事長1人。
經查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網站,該會第11屆董監事中共有50位董事(包含3位副董事長),並未符合「財團法人法」之董事人數應為單數之規定。
爰建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研謀妥處,並持續推動其董事組成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俾符合法制,並達性別平權目標。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9.據統計,海峽交流基金會長期擔任兩岸民間溝通管道角色:109年受理兩岸經貿往來各類糾紛,包括:財產糾紛、歷史遺留土地問題、中國大陸行政機關措施不當、一般刑事案件、人身財產安全案件,總計有230件,其中涉及人身安全者184件。109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又委託中國大陸各地「臺商協會」協助並補助59件:國人在大陸死亡善後、臺商工廠遭到陸工人圍廠等突發案。
但臺商聯繫工作自109年起開始,春節聯繫活動因新冠肺炎疫情取消,疫情使在陸工作、出差、旅遊之臺灣人連帶受困滯留,因此,僅109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緊急專線及急難服務中心接獲請求協助案即達到5,895件,緊急或急難者有4,542件,可見在兩岸官方管道不暢下,大陸臺人亟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介入關懷。
近日中國許多省市又發生大規模民生及工業限電、限產,投資環境急速惡化,臺商經營不確定性風險提高,中國又開始實施「能耗雙控」政策,在大陸印刷電路板、散熱、被動元件、製鞋、橡膠、機械等產業影響極大。
疫情打擊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該儘量主動聯繫協助在陸臺商了解其困難,並強化臺商聯繫工作,協助臺商釋出臺灣良好投資環境訊息,以鼓勵其返臺投資。因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研擬具體措施報告,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莊瑞雄
10.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編列10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幅33%。經查自105年5月20日以來,中國大陸中斷兩岸官方及兩會之溝通管道,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預算未能執行,與計畫目標產生落差。「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109年度預算250萬元,決算0元,可見無執行業務之需求,預算編列數與實際執行有極大落差,爰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須因應兩岸情勢變化覈實編列預算,且雖兩岸溝通管道中斷,導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多項業務之實際案件量逐年遞減,惟該會仍需積極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以保障國人權益,爰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與具體規劃,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1.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各預算項目,多年以來,預算、決算數字相差不多,例如:「文教業務」、「經貿業務」、「法律業務」、「綜合業務」。
僅有「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預算、決算金額相差甚遠。111年度編列100萬元,已較110年度預算150萬元減少50萬元。
查該項預算105至109年度決算金額分別為:7萬1千元、14萬5千元、3萬6千元、4萬5千元、0元,與各該年度原本預算編列數,有極大落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決算說明:「自105年5月20日以來,中國大陸中斷兩岸官方及兩會之溝通管道,致本會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預算未能執行,與計畫目標產生落差。」
因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研擬改善措施,未來「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預算應儘量覈實編列,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莊瑞雄
1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係受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111年度包括大陸委員會所捐助之1億5,718萬9千元,收入共編列2億5,460萬6千元,支出編列2億6,867萬6千元,短絀1,407萬元。經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提升兩岸整體情勢研析能力,結合學者專家共同蒐整及研析兩岸關係資料與議題,108年分別委託辦理「習近平時期中共對臺青年統戰政策之研析:以北京、上海、江蘇之兩岸青創基地為例」及「習近平時期中共對臺統戰新政策之研析:以浙江、福建和廣東為例」等兩項研究案,另委託中國大陸工作海外研究室及國內專家學者撰寫60篇兩岸相關議題研究報告。惟,中國於今(110)年1月所公告「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將少數民族人士列為其統一戰線工作的範圍,因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針對中共對我原住民統戰作為進行實務研究,以為政府防範中國統戰的參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王美惠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吳召集委員琪銘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主席請吳召集委員琪銘補充說明。
吳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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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宣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2億5,460萬6千元,照列。
2.支出:2億6,86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07萬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12項:
1.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74萬5千元,凍結百分之五十,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教業務」,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3萬9千元,因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且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2)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經貿業務」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80萬元,因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且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3)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法律業務」,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10萬6千元,因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且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4)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綜合業務」,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0萬元,因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且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5)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50萬元,因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且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2.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一般行政」編列2億1,244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計畫」之「人事費」編列1億4,241萬3千元。自2016年民進黨上任以來,兩岸愈顯關係緊張,諸多兩岸業務已然停止,雖原會務人員編制122人已減編至110人,惟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多項業務的實際案件量皆呈逐年遞減趨勢,107至110年度其人員編制仍維持104人,於兩岸關係愈發冷凍、幾無往來期間,進用人員卻不減反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提供人員編制與其業務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2)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共編列1億4,241萬3千元,經查,109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9位主管級以上人員平均月薪已高達15萬5,607元,相當於公務機關次長級的待遇,每人年終仍領取高達40萬4,424元的工作考績獎金,兩岸交流停滯,海峽交流基金會功能不彰,顯無績效可言,為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檢討人事費用,包括是否仍需維持3位副秘書長、5個業務處的編制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魯明哲 林文瑞
(3)111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一般行政」項下「行政業務」編列7,002萬8千元。近年因臺海兩岸情勢及疫情影響,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業務量逐年下降,該會應貫徹人力精簡之政策。惟查,該會之員額編制從105年114人調降至111年110人,用人費用相較於前兩年並無顯著下降,又該會之業務包含「協處經貿糾紛案件、司法及行政協助、緊急服務專線、法律服務專線」案件數皆逐年遞減,該會應撙節用人費用等開支,俾達資源妥善之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就工作業務改善及檢討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魯明哲 葉毓蘭
(4)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一般行政」項下「行政業務」之「業務費」編列6,882萬8千元,其中包含依業務需要僱用臨時人員、工讀生辦理各項庶務工作之業務費446萬8千元,惟卻未說明預計進用之人數與詳細工作內容,且常設業務應回歸正式職員。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人員編制及其詳細業務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3.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處理兩岸事務」編列5,52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處理兩岸事務計畫項下「經貿業務」之「業務費」編列997萬3千元,用於舉辦臺商座談聯誼等活動、加強對外溝通聯繫與交流、蒐研兩岸經貿資訊與臺商經營情況、兩岸經貿實務研習及議題規劃與推動、協處臺商人身安全與經貿糾紛等業務。
其中因執政政策傾向,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尋求後疫情時代的兩岸再度開放交流,惟「臺商座談聯誼等活動」、「加強對外溝通聯繫與交流」、「兩岸經貿實務研習及議題規劃與推動」等實質會面交流,受制於現行兩岸防範外交政策,恐難落實其效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目前防範外交造成經貿活動受限之影響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2)為提高並維持文書驗證效率,關懷、服務兩岸婚姻家庭以及研擬推動兩岸協議法令問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長期協助兩岸婚姻親子服務、司法及行政協助。惟109年度決算數為599萬元、110年度預算數為771萬6千元,111年度預算數倍數成長為1,546萬9千元,顯見兩岸相關議題近年備受重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兩岸事務協議及司法議題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3)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綜合業務」之「資訊服務費」編列1,114萬7千元。預算使用分別為「租用網路服務採購」520萬7千元、「電腦耗材採購」40萬元、「系統維護費」396萬元及「資訊系統安全服務」158萬元,惟近4年度資訊服務費亦有所增長,108至111年度分別為107年度之1.39倍、1.63倍、1.87倍及1.71倍,且由政府補助比率高逾9成,應依實際需求分期逐年汰換,以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檢視各項資訊系統安全維護、租用網路及周邊耗材採購等相關資訊服務費之急迫性並研議分期逐年汰換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4)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業務」項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編列100萬元,雖較110年度預算150萬元減少50萬元,據該會109年度決算說明:「自105年5月20日以來,中國大陸中斷兩岸官方及兩會之溝通管道,致本會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預算未能執行,故與計畫目標產生落差。」惟該項業務105年至109年決算金額分別為:7萬1千元、14萬5千元、3萬6千元、4萬5千元及0元,平均一年決算金額僅5萬9千4百元與各該年度預算編列數均有極大之落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林為洲 魯明哲 葉毓蘭
(5)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處理兩岸事務」項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編列100萬元。惟查,此項業務於105至109年度決算金額分別為:7萬1千元、14萬5千元、3萬6千元、4萬5千元及0元,各年度執行數與其預算編列數均有極大落差。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6)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編列100萬元。經查該項業務執行狀況,105年預算1,340萬元、決算7萬1千元;106、107年預算皆為970萬元、決算分別為14萬5千元、3萬6千元;108年預算470萬元、決算4萬5千元;109年預算250萬元、決算0元,顯見該項預算與決算有極大落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檢視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預算執行狀況並研擬相關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7)隨著兩岸民間交流頻繁,衍生諸多糾紛以及兩岸共同關切事項亟待解決,惟109年度兩岸關係緊張、交流驟減。經查,自105年度起,「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預算未能有效執行,且109年度決算業務費為0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業務交流必要性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8)111年度預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設備」項下「資訊設備」編列790萬元。預算使用分別為「強化網路安全」120萬元、「資訊設備強化」250萬元及「網站及資訊功能強化」420萬元,惟近4年度資訊設備費亦有所增長,108至111年度分別為107年度之2.19倍、1.97倍、2.14倍及1.75倍,且由政府補助比率高逾9成,應依實際需求分期逐年汰換,以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檢視各項資訊設備購置之急迫性並研議分期逐年汰換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收入編列2億5,460萬6千元,支出編列2億6,867萬6千元,增減互抵後,本期短絀1,407萬元。近年來除108年度決算賸餘1,180萬5千元外,104至107年度及109年度決算均呈短絀。建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積極對外募款並撙節支出,避免累積短絀日漸擴增致影響會務發展。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5.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編列收入2億5,460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362萬3千元(1.40%);支出編列2億6,867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683萬5千元(2.48%);111年度收支相抵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計短絀1,407萬元。
長期以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僅有108年度決算賸餘1,180萬5千元外,104至107年度、109年度決算均呈短絀狀況。
因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研擬改善收支有效措施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莊瑞雄
6.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入編列2億5,460萬6千元,支出編列2億6,867萬6千元,增減互抵後,本期短絀1,407萬元。經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近年來除108年度決算賸餘1,180萬5千元外,104至107年度及109年度決算均呈現短絀之情形。基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積極對外募款並撙節支出,以免累積短絀日漸擴增致影響會務發展。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於2個月內,檢討近年財務短絀之原因,並就如何維持財務穩健與後續財務規劃之整體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7.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入編列2億5,460萬6千元,支出編列2億6,867萬6千元,增減互抵後,本期短絀1,407萬元。經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4至107年度及109年度決算均呈短絀。由於110年1至8月實際短絀646萬7千元,致累積餘絀截至110年間首度由賸餘轉為短絀636萬2千元,應撙節支出俾維財務穩健。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積極對外募款,避免累積短絀日漸擴增,影響會務發展,爰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8.「財團法人法」第48條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設董事會。董事會置董事7人至15人,董事人數應為單數,其中1人為董事長,並得視需要置副董事長1人。
經查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網站,該會第11屆董監事中共有50位董事(包含3位副董事長),並未符合「財團法人法」之董事人數應為單數之規定。
爰建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研謀妥處,並持續推動其董事組成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俾符合法制,並達性別平權目標。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9.據統計,海峽交流基金會長期擔任兩岸民間溝通管道角色:109年受理兩岸經貿往來各類糾紛,包括:財產糾紛、歷史遺留土地問題、中國大陸行政機關措施不當、一般刑事案件、人身財產安全案件,總計有230件,其中涉及人身安全者184件。109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又委託中國大陸各地「臺商協會」協助並補助59件:國人在大陸死亡善後、臺商工廠遭到陸工人圍廠等突發案。
但臺商聯繫工作自109年起開始,春節聯繫活動因新冠肺炎疫情取消,疫情使在陸工作、出差、旅遊之臺灣人連帶受困滯留,因此,僅109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緊急專線及急難服務中心接獲請求協助案即達到5,895件,緊急或急難者有4,542件,可見在兩岸官方管道不暢下,大陸臺人亟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介入關懷。
近日中國許多省市又發生大規模民生及工業限電、限產,投資環境急速惡化,臺商經營不確定性風險提高,中國又開始實施「能耗雙控」政策,在大陸印刷電路板、散熱、被動元件、製鞋、橡膠、機械等產業影響極大。
疫情打擊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該儘量主動聯繫協助在陸臺商了解其困難,並強化臺商聯繫工作,協助臺商釋出臺灣良好投資環境訊息,以鼓勵其返臺投資。因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研擬具體措施報告,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莊瑞雄
10.111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編列10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幅33%。經查自105年5月20日以來,中國大陸中斷兩岸官方及兩會之溝通管道,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預算未能執行,與計畫目標產生落差。「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109年度預算250萬元,決算0元,可見無執行業務之需求,預算編列數與實際執行有極大落差,爰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須因應兩岸情勢變化覈實編列預算,且雖兩岸溝通管道中斷,導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多項業務之實際案件量逐年遞減,惟該會仍需積極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以保障國人權益,爰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與具體規劃,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1.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各預算項目,多年以來,預算、決算數字相差不多,例如:「文教業務」、「經貿業務」、「法律業務」、「綜合業務」。
僅有「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預算、決算金額相差甚遠。111年度編列100萬元,已較110年度預算150萬元減少50萬元。
查該項預算105至109年度決算金額分別為:7萬1千元、14萬5千元、3萬6千元、4萬5千元、0元,與各該年度原本預算編列數,有極大落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決算說明:「自105年5月20日以來,中國大陸中斷兩岸官方及兩會之溝通管道,致本會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預算未能執行,與計畫目標產生落差。」
因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研擬改善措施,未來「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預算應儘量覈實編列,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莊瑞雄
1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係受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111年度包括大陸委員會所捐助之1億5,718萬9千元,收入共編列2億5,460萬6千元,支出編列2億6,867萬6千元,短絀1,407萬元。經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提升兩岸整體情勢研析能力,結合學者專家共同蒐整及研析兩岸關係資料與議題,108年分別委託辦理「習近平時期中共對臺青年統戰政策之研析:以北京、上海、江蘇之兩岸青創基地為例」及「習近平時期中共對臺統戰新政策之研析:以浙江、福建和廣東為例」等兩項研究案,另委託中國大陸工作海外研究室及國內專家學者撰寫60篇兩岸相關議題研究報告。惟,中國於今(110)年1月所公告「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將少數民族人士列為其統一戰線工作的範圍,因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針對中共對我原住民統戰作為進行實務研究,以為政府防範中國統戰的參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王美惠 -
主席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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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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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九案。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1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1140005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乙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1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10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746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0年11月8日舉行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吳召集委員琪銘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代理董事長邱垂正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代理董事長邱垂正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陸委會邱主委、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
本會今天應邀前來 大院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預算編列情形,簡要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一)110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10年度預算共編列新臺幣4,104萬1千元,多項活動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均規劃在第4季辦理,目前主要支出包括:經濟及文化合作委員會相關會議及維繫辦公室日常運作等、持續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增聘工作人力、加強人員培訓,以及協助港人在臺就學、就業之生活照顧及輔導業務等。
(二)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各項業務經費共編列新臺幣4,084萬3千元(包含一般行政業務新臺幣942萬3千元、辦理臺港交流業務及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新臺幣3,142萬元),另編列資本設備新臺幣40萬元。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4,133萬7千元,照列。
2.支出:4,08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9萬4千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3項:
1.111年度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支出」預算4,084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111年度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預算「其他業務支出」項下「綜合業務」編列3,142萬元。惟臺港關係緊張,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應發揮促進臺港間經貿及文化的交流,推動及整合相關合作事宜及加強提升官方間互動之作用,積極與港方進行協商或合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就「如何強化臺港經貿文化交流、提升官方間互動與突破目前臺港關係困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2)為推動兩岸經貿及文化交流,以及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0年度預算大幅增加,希望配合政府在港舉辦或推動交流活動,並且透過網路行銷臺灣文化與協助香港之工作,惟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於110年度僅辦理香港文化學講座,有關文學、設計、電影及媒體等相關議題,實不符合人道援助關懷行動之宗旨,且整年度僅一種講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提出香港文化交流及人道關懷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2.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組成及規制,仍有人數逾(或未達)法定限額及性別失衡等情事,亟待督促研謀妥處。政府為強化財團法人治理,根據財團法人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設董事會。董事會置董事7人至15人,董事人數應為單數。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董事總人數得超過15人。
經查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設置董事28人,顯與財團法人法規定單數未合。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3.為提供港人必要照顧及服務,大陸委員會於109年6月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並於大陸委員會輔導成立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下特別成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且於109年7月1日正式營運,以提升對港人之協助與服務。為瞭解對其人道援助與關懷措施之情況,爰要求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應於2個月內,就實施「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及「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營運至今之運作情況、協處情形及後續規劃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吳召集委員琪銘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主席請吳召集委員琪銘補充說明。
吳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1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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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宣讀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1年度預算書。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4,133萬7千元,照列。
2.支出:4,08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9萬4千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3項:
1.111年度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支出」預算4,084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111年度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預算「其他業務支出」項下「綜合業務」編列3,142萬元。惟臺港關係緊張,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應發揮促進臺港間經貿及文化的交流,推動及整合相關合作事宜及加強提升官方間互動之作用,積極與港方進行協商或合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就「如何強化臺港經貿文化交流、提升官方間互動與突破目前臺港關係困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2)為推動兩岸經貿及文化交流,以及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0年度預算大幅增加,希望配合政府在港舉辦或推動交流活動,並且透過網路行銷臺灣文化與協助香港之工作,惟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於110年度僅辦理香港文化學講座,有關文學、設計、電影及媒體等相關議題,實不符合人道援助關懷行動之宗旨,且整年度僅一種講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提出香港文化交流及人道關懷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2.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組成及規制,仍有人數逾(或未達)法定限額及性別失衡等情事,亟待督促研謀妥處。政府為強化財團法人治理,根據財團法人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設董事會。董事會置董事7人至15人,董事人數應為單數。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董事總人數得超過15人。
經查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設置董事28人,顯與財團法人法規定單數未合。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3.為提供港人必要照顧及服務,大陸委員會於109年6月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並於大陸委員會輔導成立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下特別成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且於109年7月1日正式營運,以提升對港人之協助與服務。為瞭解對其人道援助與關懷措施之情況,爰要求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應於2個月內,就實施「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及「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營運至今之運作情況、協處情形及後續規劃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思銘 林為洲 -
主席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1年度預算書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1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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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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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1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案。
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1140009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乙份
主旨:院會交付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10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748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1年3月10日第10屆第5會期舉行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張召集委員宏陸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說明:
邦畛今天很榮幸受邀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工作計畫與預算,承蒙主席及各位委員的指教與支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業務方得以順利推動,在此,謹向主席及各位委員表達由衷的敬意與謝忱。
以下謹就111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進行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不吝指正。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一)110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收入部分:110年度法定收入編列2億1,130萬元,截至12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億1,130萬元,累計實收數2億1,637萬4,576元,執行率102.4%,溢收507萬4,576元(包含利息收入、受贈收入、勞務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懲罰性違約金、廣播金鐘獎獎金等)。
支出部分:110年度法定歲出預算數2億1,350萬元(含資本門),截至12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億1,350萬元,累計支用數1億7,046萬6,361元,執行率79.84%,上半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多項計畫未能如期執行,為期資源有效運用,本基金會俟下半年疫情趨緩,即積極完成各項業務規劃及執行,致110年預算執行率近8成。
(二)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部分:111年度收入編列2億1,850萬元,包括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2億0,130萬元,勞務收入100萬元、受贈收入30萬元及業務外收入1,590萬元。
支出部分:講客廣播電臺廣播計畫費用編列6,950萬元,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費用編列1,000萬元,新媒體內容與數位傳播計畫費用編列2,130萬元,社區連結計畫(講客進鄉團及靛花季刊)費用編列1,600萬元,客家兒童合唱團費用編列1,050萬元,行銷宣傳計畫費用編列520萬元,軟硬體更新改善計畫費用編列3,100萬元及相關管理費用編列5,000萬元,合計共2億1,350萬元。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2億1,850萬元,照列。
(2)支出:2億1,12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724萬5千元,照列。
3.本項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業務支出」編列2億1,125萬5千元,其中「國外差旅費」編列103萬元,為擴大行銷宣傳及了解國際培育推廣觀念,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編列派員出國計畫,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111年度國際疫情恐持續蔓延,且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國際考察、會議等之業務,爰凍結10萬元,俟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接受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109年度決算數及110年預算數分別為1億8,000萬元及2億0,130萬元,占收入比率各為99.62%及95.27%,111年度預算案編列2億0,130萬元,占收入比率92.13%,顯示該基金會主要收入來源逾9成來自政府補助經費。
由該基金會109至111年度自籌財源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9年度自籌財源決算數52萬8千元占收入比率0.29%,且110及111年度分別編列1,000萬元及1,720萬元,占收入比率各為4.73%及7.87%,雖有提升,惟111年度預算案編列自籌財源占收入之比率仍未及1成。
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凍結「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50萬元,俟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項工作計畫及增加自籌收入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3)為鼓勵青年人才投入客語廣播節目,並增加講客電臺節目自製比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講客電臺節目相關計畫,惟110年度講客電臺自製比例為97%,允應持續提升以厚植文化傳播能量。爰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針對提高講客電臺節目自製比例及加強推廣客語文化傳播,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4)為藉電影向國內外推廣客家文化,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拍攝客家電影計畫,原訂於111年度完成5部以客家議題為主之獨立製作電影,惟目前進度未達預期。爰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針對因應疫情變化之拍攝規劃及此項計畫如何提升客家文化之推廣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5)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編列「勞務成本」之「業務費」1億6,049萬4千元,其中講客電臺節目製播計畫編列6,950萬元,係辦理規劃及製作講客電臺節目、補助製播客語廣播節目案及製作廣播劇有聲書等經費。然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資料顯示,110年度其計畫編列7,150萬元,截至110年底,預算執行率76.79%,預算執行效率明顯不彰,為督促預算有效使用,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6)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編列「勞務成本」之「業務費」1億6,049萬4千元,其中講客電臺節目製播計畫編列6,950萬元,係辦理規劃及製作講客電臺節目、補助製播客語廣播節目案及製作廣播劇有聲書等經費。然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資料顯示,講客電臺節目108年度至110年8月止自製比率分別為0%、33%及40%,雖已逐年提升至97%,惟為督促預算有效使用,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7)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講客電臺製播計畫」,其計畫內容含規劃及製作講客廣播電臺節目計畫、補助製播客語廣播節目案及製作廣播劇有聲書等三項,總經費6,950萬元。為傳承客家文化,建立客家文化傳播之主流媒體,講客電臺營運系統完善與節目製播品質提升,皆為客家族群傳播發展與永續之基礎。
講客電臺節目內容多元且創新,即時性及親民性皆達成預期績效。然據統計109年度節目自製率僅33%,110年度節目自製率已達97%。故為有效提升講客節目品質,要求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就如何提升節目自製率之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8)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編列「勞務成本」之「業務費」1億6,049萬4千元,其中辦理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編列1,000萬元。然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資料顯示,因受全球新冠肺炎變種病毒影響,該計畫109年度預算執行為11.6%及110年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5.15%,預算執行效率明顯不彰,為督促預算有效使用,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9)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為透過客家電影向世界推展客家文化,辦理「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1年,係以客家議題為主,融入客家、河洛、原住民與新住民等族群、分別進行田野調查、劇本編寫、演員選角、場景勘景、美術道具製作等以創作相關故事。
經查109至111年度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9年度預算數1,750萬元、決算數203萬元,執行率11.60%;110年度預算數915萬元,迄至8月底止執行數47萬1千元,執行率5.15%,預算執行率均低於2成。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說明,係因該計畫受COVID-19疫情影響故暫緩出國拍攝之執行。
考量疫情趨緩後,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賡續辦理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積極規劃拍攝各種主題之客家電影,俾達成透過客家電影向世界推展客家文化之目標。爰此,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視疫情實際狀況滾動檢討,待趨緩後提出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之具體作法及期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10)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接受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109年度決算數及110年預算數分別為1億8,000萬元及2億0,130萬元,占收入比率各為99.62%及95.27%,111年度預算案編列2億0,130萬元,占收入比92.13%,顯示該基金會主要收入來源逾9成來自政府補助經費。
為健全政府財政收支,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積極拓展財源以及開發各項業務收入。爰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林文瑞 李德維
(11)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預算於「勞務成本」項下「業務費」編列1億6,049萬4千元,係辦理規劃及製作講客廣播電臺節目、補助製播客語廣播節目案及製作廣播劇有聲書等經費。
經查講客電臺節目製播型態占比,108年度至110年8月止自製比率分別為0%、33%及40%,委製比例逐年分別為100%、67%、60%,雖自製比例已逐年提升惟仍未達5成,實有進步之空間。另針對106至107年電臺收聽行為調查,民眾對國內廣播電臺收聽率約介於14.07%至17.24%間,電臺收聽排名以「警察廣播電臺」、「中廣流行網」及「飛碟電臺」排名較高。由上開調查結果可知,講客廣播電臺收聽民眾觸及人數容待提升,近來更未能列入國內廣播電臺收聽排名領先群之列。
考量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講客廣播電臺節目製播計畫,係為鼓勵青年人才投入客語廣播節目製作,增進客家語言文化之創新發展及多元性、豐富度,以拓展客語廣播傳播效益。故為有效提升講客廣播電臺節目品質,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研議吸引年輕人才投入並提升節目自製率之具體作法,使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且滿足多元族群之需求;此外研議選任合適且具有客家聽眾號召力之主持人,達到加強宣導及提升節目收聽率,並精進廣播收聽工具以擴大收聽族群,進而提升客家公共傳播之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12)106至107年電臺收聽行為調查表
來源:潤利艾克曼公司106至107年每季所做之媒體大調查報告。
據調查資料可知,民眾對廣播電臺收聽排名以「警察廣播電臺」、「中廣流行網」、「飛碟電臺」排名較高;而在「時段收聽率」則以上班交通時間為主要收聽時段,集中在上午。且聽眾常收聽使用語言仍以「國語」及「閩南語」居多,而「客家話」之使用比例以北部、中部之比例較高。講客廣播電臺每季收聽民眾觸及人數仍有待提升。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設法逐年提升講客廣播電臺收聽人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13)講客廣播電臺係以傳承、創新客家語言文化,實踐客語成為臺灣主流通行語言為宗旨的第一個全國頻道之客家廣播電臺。「講客」泛指講客話(語言傳承)、傳客音(文化分享)及聊客事(客家公共事務參與)。
講客廣播電臺製作內容除了扣緊客庄三、六、九地區的脈動,另分別以文學、法律、國際新聞、兒童、科學等各式主題策畫新節目,期望透過多元節目及內容,提高各年齡層收聽率。
經查講客廣播電臺108年節目各腔調時數比例,以四縣腔71%為大宗,海陸腔14%次之,由於四縣腔及海陸腔為客語主流腔調,使用的人數相對多,也代表客語的主流腔調涵蓋主要客家地區。然客語傳承面臨失衡的問題,講四縣、講海陸的占大宗,而大埔、饒平、詔安腔卻面臨語言沒落危機。
講客廣播電臺為我國重點客家傳播媒體,更是客家族群語言傳播發展的基礎,惟少數腔調的播出與露出時段,相較於四縣、海陸腔,比例要少了許多。對於客語的少數腔調,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積極研議具體復振作為,讓少數之聲也能雨露均霑有更多露出機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14)客家族群是臺灣第二大族群,推估客家人口高達453.7萬人,占人口總數的19.3%。經查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網站經營之成效,講客廣播電臺APP下載次數由1,717次成長到7,610次;LINE官方帳號訂閱人數由208人成長至659人;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FACEBOOK粉絲專頁追蹤人數由5,803人成長至8,324人;講客廣播電臺之FACEBOOK粉絲專頁按讚人數由7,747人成長至8,151人。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媒體網站經營之成效雖略有進步,惟比例仍占客家族群人數之少數,容有加強提升之空間。經查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編列包含規劃新媒體經費840萬元,用於製作多元影片結合新媒體社群平臺,行銷該會以提高能見度;數位傳播計畫經費840萬元,結合數位技術及社群媒體,提高客家文化內容文本之質與量;活化社區影像廣播節目計畫經費800萬元,結合官網、FB粉絲頁,增加鄉親對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與講客廣播電臺之認同。故該會應積極提升相關媒體平臺之受眾及使用人次為目標,俾利達到提高該會與講客廣播電臺之能見度與知名度,以增加行銷宣傳之效益。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訂定具體成長目標及研議相關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15)日前「茶金」一劇在國內造成轟動,也讓許多非客家人更加了解客家文化。惟此劇並非由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推動籌拍,為使更多一般群眾更了解客家文化,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研擬加強推動籌拍電影、影集等,以尋求在地的共鳴與喚回族群共同記憶並傳承客家文化,進而帶動地方客家景點之人潮與消費。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林文瑞 李德維
(16)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編列1,000萬元,但受疫情影響暫緩出國拍攝,109年度及110年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均低於2成。
查109至111年度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9年度預算數1,750萬元,決算數203萬元,執行率11.60%。110年度預算數915萬元,迄至8月底僅執行47萬1千元,執行率5.15%。
因此,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率偏低原因。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宏陸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主席請召張集委員宏陸補充說明。
張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
-
主席宣讀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2億1,850萬元,照列。
(2)支出:2億1,12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724萬5千元,照列。
3.本項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業務支出」編列2億1,125萬5千元,其中「國外差旅費」編列103萬元,為擴大行銷宣傳及了解國際培育推廣觀念,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編列派員出國計畫,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111年度國際疫情恐持續蔓延,且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國際考察、會議等之業務,爰凍結10萬元,俟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接受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109年度決算數及110年預算數分別為1億8,000萬元及2億0,130萬元,占收入比率各為99.62%及95.27%,111年度預算案編列2億0,130萬元,占收入比率92.13%,顯示該基金會主要收入來源逾9成來自政府補助經費。
由該基金會109至111年度自籌財源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9年度自籌財源決算數52萬8千元占收入比率0.29%,且110及111年度分別編列1,000萬元及1,720萬元,占收入比率各為4.73%及7.87%,雖有提升,惟111年度預算案編列自籌財源占收入之比率仍未及1成。
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凍結「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50萬元,俟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項工作計畫及增加自籌收入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3)為鼓勵青年人才投入客語廣播節目,並增加講客電臺節目自製比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講客電臺節目相關計畫,惟110年度講客電臺自製比例為97%,允應持續提升以厚植文化傳播能量。爰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針對提高講客電臺節目自製比例及加強推廣客語文化傳播,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4)為藉電影向國內外推廣客家文化,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拍攝客家電影計畫,原訂於111年度完成5部以客家議題為主之獨立製作電影,惟目前進度未達預期。爰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針對因應疫情變化之拍攝規劃及此項計畫如何提升客家文化之推廣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5)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編列「勞務成本」之「業務費」1億6,049萬4千元,其中講客電臺節目製播計畫編列6,950萬元,係辦理規劃及製作講客電臺節目、補助製播客語廣播節目案及製作廣播劇有聲書等經費。然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資料顯示,110年度其計畫編列7,150萬元,截至110年底,預算執行率76.79%,預算執行效率明顯不彰,為督促預算有效使用,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6)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編列「勞務成本」之「業務費」1億6,049萬4千元,其中講客電臺節目製播計畫編列6,950萬元,係辦理規劃及製作講客電臺節目、補助製播客語廣播節目案及製作廣播劇有聲書等經費。然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資料顯示,講客電臺節目108年度至110年8月止自製比率分別為0%、33%及40%,雖已逐年提升至97%,惟為督促預算有效使用,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7)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講客電臺製播計畫」,其計畫內容含規劃及製作講客廣播電臺節目計畫、補助製播客語廣播節目案及製作廣播劇有聲書等三項,總經費6,950萬元。為傳承客家文化,建立客家文化傳播之主流媒體,講客電臺營運系統完善與節目製播品質提升,皆為客家族群傳播發展與永續之基礎。
講客電臺節目內容多元且創新,即時性及親民性皆達成預期績效。然據統計109年度節目自製率僅33%,110年度節目自製率已達97%。故為有效提升講客節目品質,要求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就如何提升節目自製率之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8)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編列「勞務成本」之「業務費」1億6,049萬4千元,其中辦理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編列1,000萬元。然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資料顯示,因受全球新冠肺炎變種病毒影響,該計畫109年度預算執行為11.6%及110年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5.15%,預算執行效率明顯不彰,為督促預算有效使用,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9)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為透過客家電影向世界推展客家文化,辦理「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1年,係以客家議題為主,融入客家、河洛、原住民與新住民等族群、分別進行田野調查、劇本編寫、演員選角、場景勘景、美術道具製作等以創作相關故事。
經查109至111年度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9年度預算數1,750萬元、決算數203萬元,執行率11.60%;110年度預算數915萬元,迄至8月底止執行數47萬1千元,執行率5.15%,預算執行率均低於2成。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說明,係因該計畫受COVID-19疫情影響故暫緩出國拍攝之執行。
考量疫情趨緩後,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賡續辦理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積極規劃拍攝各種主題之客家電影,俾達成透過客家電影向世界推展客家文化之目標。爰此,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視疫情實際狀況滾動檢討,待趨緩後提出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之具體作法及期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10)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接受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109年度決算數及110年預算數分別為1億8,000萬元及2億0,130萬元,占收入比率各為99.62%及95.27%,111年度預算案編列2億0,130萬元,占收入比92.13%,顯示該基金會主要收入來源逾9成來自政府補助經費。
為健全政府財政收支,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積極拓展財源以及開發各項業務收入。爰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林文瑞 李德維
(11)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預算於「勞務成本」項下「業務費」編列1億6,049萬4千元,係辦理規劃及製作講客廣播電臺節目、補助製播客語廣播節目案及製作廣播劇有聲書等經費。
經查講客電臺節目製播型態占比,108年度至110年8月止自製比率分別為0%、33%及40%,委製比例逐年分別為100%、67%、60%,雖自製比例已逐年提升惟仍未達5成,實有進步之空間。另針對106至107年電臺收聽行為調查,民眾對國內廣播電臺收聽率約介於14.07%至17.24%間,電臺收聽排名以「警察廣播電臺」、「中廣流行網」及「飛碟電臺」排名較高。由上開調查結果可知,講客廣播電臺收聽民眾觸及人數容待提升,近來更未能列入國內廣播電臺收聽排名領先群之列。
考量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講客廣播電臺節目製播計畫,係為鼓勵青年人才投入客語廣播節目製作,增進客家語言文化之創新發展及多元性、豐富度,以拓展客語廣播傳播效益。故為有效提升講客廣播電臺節目品質,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研議吸引年輕人才投入並提升節目自製率之具體作法,使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且滿足多元族群之需求;此外研議選任合適且具有客家聽眾號召力之主持人,達到加強宣導及提升節目收聽率,並精進廣播收聽工具以擴大收聽族群,進而提升客家公共傳播之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12)106至107年電臺收聽行為調查表
來源:潤利艾克曼公司106至107年每季所做之媒體大調查報告。
據調查資料可知,民眾對廣播電臺收聽排名以「警察廣播電臺」、「中廣流行網」、「飛碟電臺」排名較高;而在「時段收聽率」則以上班交通時間為主要收聽時段,集中在上午。且聽眾常收聽使用語言仍以「國語」及「閩南語」居多,而「客家話」之使用比例以北部、中部之比例較高。講客廣播電臺每季收聽民眾觸及人數仍有待提升。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設法逐年提升講客廣播電臺收聽人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13)講客廣播電臺係以傳承、創新客家語言文化,實踐客語成為臺灣主流通行語言為宗旨的第一個全國頻道之客家廣播電臺。「講客」泛指講客話(語言傳承)、傳客音(文化分享)及聊客事(客家公共事務參與)。
講客廣播電臺製作內容除了扣緊客庄三、六、九地區的脈動,另分別以文學、法律、國際新聞、兒童、科學等各式主題策畫新節目,期望透過多元節目及內容,提高各年齡層收聽率。
經查講客廣播電臺108年節目各腔調時數比例,以四縣腔71%為大宗,海陸腔14%次之,由於四縣腔及海陸腔為客語主流腔調,使用的人數相對多,也代表客語的主流腔調涵蓋主要客家地區。然客語傳承面臨失衡的問題,講四縣、講海陸的占大宗,而大埔、饒平、詔安腔卻面臨語言沒落危機。
講客廣播電臺為我國重點客家傳播媒體,更是客家族群語言傳播發展的基礎,惟少數腔調的播出與露出時段,相較於四縣、海陸腔,比例要少了許多。對於客語的少數腔調,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積極研議具體復振作為,讓少數之聲也能雨露均霑有更多露出機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14)客家族群是臺灣第二大族群,推估客家人口高達453.7萬人,占人口總數的19.3%。經查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網站經營之成效,講客廣播電臺APP下載次數由1,717次成長到7,610次;LINE官方帳號訂閱人數由208人成長至659人;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FACEBOOK粉絲專頁追蹤人數由5,803人成長至8,324人;講客廣播電臺之FACEBOOK粉絲專頁按讚人數由7,747人成長至8,151人。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媒體網站經營之成效雖略有進步,惟比例仍占客家族群人數之少數,容有加強提升之空間。經查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編列包含規劃新媒體經費840萬元,用於製作多元影片結合新媒體社群平臺,行銷該會以提高能見度;數位傳播計畫經費840萬元,結合數位技術及社群媒體,提高客家文化內容文本之質與量;活化社區影像廣播節目計畫經費800萬元,結合官網、FB粉絲頁,增加鄉親對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與講客廣播電臺之認同。故該會應積極提升相關媒體平臺之受眾及使用人次為目標,俾利達到提高該會與講客廣播電臺之能見度與知名度,以增加行銷宣傳之效益。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訂定具體成長目標及研議相關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15)日前「茶金」一劇在國內造成轟動,也讓許多非客家人更加了解客家文化。惟此劇並非由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推動籌拍,為使更多一般群眾更了解客家文化,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研擬加強推動籌拍電影、影集等,以尋求在地的共鳴與喚回族群共同記憶並傳承客家文化,進而帶動地方客家景點之人潮與消費。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林文瑞 李德維
(16)111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編列1,000萬元,但受疫情影響暫緩出國拍攝,109年度及110年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均低於2成。
查109至111年度籌資拍攝客家電影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9年度預算數1,750萬元,決算數203萬元,執行率11.60%。110年度預算數915萬元,迄至8月底僅執行47萬1千元,執行率5.15%。
因此,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率偏低原因。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
主席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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