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 受文者
    議事處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台立財字第1112101207號
  • 速別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如說明
    主旨:檢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10年10月22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043號函及11月16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420號函。
    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已陸續提出審查報告,由本會彙總整理,爰將審查總報告之總說明隨同修正如附件一。
    三、旨揭委員會審查結果,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關於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暨僑務委員會主管莊守耕公益基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部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外,其餘均須交由黨團協商(附件二至八);院會討論時,由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分別出席說明。
  • 正本
    議事處
  • 副本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均不含附件)
    立 法 院 財 政 委 員 會
    提報院會討論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審查總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彙編
    (111年5月5日)
    附件一
User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