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修正版)
      本案由財政委員會與各委員會依照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自110年11月15日起分別舉行會議審查行政院所送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惟截至110年12月24日止,尚有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尚未將審查報告送達,致未及彙整列入本次審查總報告中;其餘已提出之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於110年12月30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審查總報告,並於同日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討論。有關前揭未及審查完竣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0年12月30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111年1月3日提出審查報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0年12月29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111年1月12日提出審查報告;交通委員會於110年12月29日及111年3月14日分別審查完竣營業及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111年1月11日及3月22日分別提出審查報告;財政委員會於111年3月30日審查完竣營業預算部分,並於4月7日提出審查報告;經濟委員會於111年4月14日及4月25日分別審查完竣營業及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111年4月25日及4月28日分別提出審查報告;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11年4月21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4月27日提出審查報告;內政委員會於111年4月20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預算部分,並於5月2日提出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後,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併案討論。茲將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並概要說明於下︰
    一、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原列營業總收入2兆5,359億3,185萬2千元,營業總支出2兆3,373億1,354萬9千元,稅後淨利1,986億1,830萬3千元。審查結果,增列營業總收入20億1,583萬6千元,增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3億1,832萬1千元,增列稅前淨利16億9,751萬5千元(詳表三修正版)。至於所得稅費用及盈虧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重大建設、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預計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1兆9,885億3,310萬9千元,業務總支出1兆9,518億6,253萬8千元,本期賸餘366億7,057萬1千元。審查結果,增列業務總收入3億7,402萬6千元,減列業務總支出1億6,020萬4千元,增列本期賸餘5億3,423萬元(詳表四、五修正版)。至於餘絀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7,605億0,482萬9千元,基金用途7,605億0,439萬4千元,本期賸餘43萬5千元。審查結果,減列基金用途1億元,增列本期賸餘1億元(詳表六修正版)。
    (三)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3,190億8,719萬1千元,基金用途3,090億5,164萬7千元,本期賸餘100億3,554萬4千元。審查結果,增列基金來源19億7,243萬3千元,增列基金用途3,63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19億3,613萬3千元(詳表六修正版)。至於各單位之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四)資本計畫基金原列基金來源179億5,651萬6千元,基金用途188億5,654萬元,本期短絀9億0,002萬4千元。審查結果,增列基金來源2,100萬元,減列基金用途3,10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5,200萬元(詳表六修正版)。
    三、信託基金部分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項下,計有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17個基金,共編列總收入1,894億0,589萬3千元,總支出123億9,548萬3千元,本期賸餘1,770億1,041萬元。審查結果,增列總收入2,501萬6千元,減列總支出54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3,041萬6千元(詳表七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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