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內政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3億4,165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3億1,878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9億7,713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7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306萬7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7項:
    1.111年度「住宅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01億8,240萬2千元,爰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住宅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01億8,240萬2千元,其中「社會住宅興辦經費」編列37億1,927萬元,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係以多元方式取得社會住宅,其一為直接興建,另一為包租代管,惟二者所預定提供之社會住宅數量仍未達政策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強化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於8年間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除直接興建12萬戶外,另以包租代管8萬戶增加社會住宅之量能。
    經查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已於108年11月底屆期,累計媒合僅5,157戶次、占總核定戶數9,670戶之53.33%,成效不盡理想。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縣市版,截至111年2月累計媒合8,590戶、占總核定之戶數1萬3,700戶之62.70%。包租代管計畫整體執行情形(含第2期、第3期縣市版及公會版)目前媒合戶數3萬3,243戶,距離原本設定110年底要達成5萬戶之目標差距甚大,實際媒合率仍有提升空間。其中,嘉義市第2期僅媒合281戶,第3期111年1月底上路,預計目標500戶租屋媒合。
    據營建署說明,包租代管計畫執行成效不佳,主要係我國租賃市場長期為小眾市場,房東較無委託業者辦理包租代管習慣,租屋市場長期地下化,以致媒合情形不如預期。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強化推動包租代管研議具體作為以提高政策誘因,提升現有民間閒置房屋使用率、激勵屋主釋出空屋資源進入租屋市場;並視包租代管各期計畫後續實施情形,持續宣導以提高媒合率,俾提升計畫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3)111年度「營建建設基金」之「住宅基金」中「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1,972萬6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措施改善先期計畫。
    然因增設升降設備或是無障礙設施,仍需民眾自行負擔部分支出,且須經一定比例之共有人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導致申請意願不高,108年度至110年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僅各為8.74%、0%及6.82%,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4)111年度「住宅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01億8,240萬2千元,其中「其他業務費用」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措施改善先期計畫」編列1,972萬6千元。為加速建構無障礙環境,補助原有住宅增設無障礙設施,補助範圍包括符合一定標準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惟增設無障礙措施尚需自行支付相關支出等因素,致申請意願低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鼓勵民眾申辦並強化宣導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111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億2,309萬6千元,爰凍結5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80萬7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7萬7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變種病毒再起,對於111年度疫情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考察,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2)111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編列1億9,545萬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老舊公寓整建維護規劃建設與工程施作」編列4,000萬元。我國平均屋齡老化,形成公共安全之隱憂,都市更新重建為提升民眾居住安全及品質之方法,惟我國都市更新速度仍為緩慢,推動情形未盡理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都市更新前改善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等公安問題及加速都市更新重建,提出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3)111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3,000萬元,補助政府機關(構)辦理都市再發展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作業。惟截至110年7月底,擬進行之375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件,僅4處已完成核定發布實施,成效有待加強。內政部應積極敦促地方政府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以維護所有權人之權益,促進土地資源合理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4)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以維護所有權人權益,並促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內政部於102年11月29日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另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速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該補助作業原訂作業期程為103至106年度,考量第一階段盤點清查全市、全縣公共設施用地屬性多且面積大,且各類公共設施用地開闢使用情形、機關需求調查繁瑣,爰修正延長作業期程至110年。惟截至110年7月底,擬進行之375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件,僅4處已完成核定發布實施,其餘皆未完成。另該補助款104至110年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各為72%、38%、16%、11%、56%、57%及31%,預算執行情況不盡理想。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督促地方政府於一定期限內積極辦理並提出改善作法,俾提升計畫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3.111年度「營建建設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項下分支計畫「服務費用」編列14億2,911萬9千元。根據行政院106年3月6日所核定興辦計畫,規劃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透過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來達成目標。經查,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所公布的資料顯示,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的進度顯示,截至110年8月底合計4萬7,340戶,尚有7,936戶待開工、2萬0,639戶仍在興建中,其期程計畫能否在8年內完成進度而有所疑慮,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4.111年度「營建建設基金」之「住宅基金」中「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編列59億7,962萬2千元,辦理各項住宅貸款利息差額及租金補貼。然106至109年度該科目之預算編列分別為46億餘元、44億餘元、44億餘元及48億餘元,預算執行率分別為87%、84%、83%及85%,均有賸餘6億元以上,爰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5.111年度「營建建設基金」分基金「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項下分支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計畫」編列經費10億0,136萬3千元。有鑒於106年度「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縣市版)至108年11月底屆期之累計媒合率為53.33%,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縣市版)及(公會版)至110年8月底之累計媒合率各為1.77%、18.78%,因實施日尚短,實施成效仍待提升,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6.行政院於104年9月間核定整體住宅政策,期在多元居住協助與社會住宅之規劃下,達到不同所得水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等國民,均擁有適宜且有尊嚴居住環境之目標。另為落實「安心住宅計畫」,計畫目標為8年內完成規劃興建20萬戶只租不賣社會住宅,行政院爰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在113年底完成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住宅基金於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社會住宅興辦經費37億1,927萬元。經查,截至111年2月底止原住民族人移居至都會地區人數業已達到28萬3,096人、占族人人數之48.71%,內政部應研議原住民族人得優先承租社會住宅,並提供更為優惠之租金折扣,以滿足族人在都會地區之租屋需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管碧玲 
    7.111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輔導團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業務2,000萬元;補助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補助作業3,000萬元。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內政部補助辦理危老重建計畫,冀帶動危老建築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物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
    經查自107年度辦理危老重建補助以來,截至110年8月底計有2,237件申請案,核准1,700件,包含107年度72件、108年度314件、109年度850件、110年截至8月底464件;其中嘉義市累計受理案件20件、僅核准15件。雖全國整體案件量逐年成長,惟對比我國屋齡30年以上之房屋高達449萬餘件,仍屬有限。據營建署說明,係因危老重建須經住戶全體同意始得進行,及重建工程經費籌措不易等因素,致申請危老重建案件未如預期。
    考量我國屋齡老化,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請營建署積極宣導,確實瞭解協助解決實務執行之困難,並研議具體作法俾強化建築物安全與提升國民生活品質,以利政策推動,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二、作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95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94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459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5項:
    1.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自109年12月31日起由行政院授權設立,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加速開發、協助部會取得重大建設用地,節省用地取得經費同時帶動地方發展。111年度業務計畫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僅針對新北市兩處進行辦理,爰請內政部研議策進作為及提高效率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為協助中央各部會取得重大政策所需建設用地,以及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具專案性、政策性之整體開發,內政部設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以區段徵收或土地重劃方式自主興辦開發,期望達到有效掌控開發模式、開發進度,以及節省建設用地取得所需經費,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建設用地,帶動地方發展。該基金自111年度起編列預算,支應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及新北市汐止區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之開發經費。
    依預算法第21條規定,該基金爰訂定「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於110年4月至6月辦理草案預告,110年8月6日送行政院審議,已於11月10日訂定發布。
    內政部成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並自111年度起編列預算,請內政部儘速研議訂定會計制度等內部控制相關規章,以健全基金之財務業務運作,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3.內政部於109年底成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自111年度起編列預算。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4,954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494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3,459萬9千元。
    該基金用途係為協助中央各部會取得重大政策所需建設用地、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具專案性、政策性之整體開發,內政部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5條,經行政院同意於109年底設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以區段徵收或土地重劃方式自主興辦開發,可以有效掌控開發模式、開發進度,以及節省建設用地取得所需經費,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建設用地,帶動地方發展。
    該基金自111年度起編列預算支應經費:
    (1)新北市土城區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
    (2)新北市汐止區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之開發經費。
    但是,依預算法第21條規定:「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該基金因此訂定「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10年4月至6月辦理草案預告,並於8月6日送行政院審議,已於11月10日訂定發布。
    因該基金事涉各項地方重大建設經費,爰請內政部儘速依照「預算法」規定,加速建立會計制度等內部控制相關規章。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4.111年度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預算「其他長期投資-政策性開發不動產」編列31億4,879萬7千元預算,係為辦理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
    為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臺北看守所、臺北女子看守所、新北市地方法院、新北市地方檢察署)需要,同時紓解國道3號中和及土城交流道交通壅塞問題,內政部爰擬定土城司法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就解禁後之「土城彈藥庫原址用地」進行區段徵收整體規劃開發,行政院已於110年5月間核定,並採2期開發方式進行:
    第1期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期程為110至116年度,開發總成本122億0,359萬8千元,其中111年度先行編列31億4,879萬7千元。
    土地徵收範圍包含:原土城彈藥庫軍事禁建、限建範圍,部分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內屬北土城交流道匝道口工程用地、土城計畫區與原軍事禁建、限建範圍之非都市土地與土城都市計畫相鄰之保護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徵收後主要用於土城交流道用地、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用地。
    規劃時程:110年度辦理前置規劃作業,111年度辦理協議價購土地、區段徵收公聽會及徵收公告,112年度進行地上物拆遷及高速公路用地交付作業,113至115年度辦理公共工程施工、抵價地分配作業及機關用地與司法專用區用地交付作業,預計116年度辦竣財務結算成果報告,以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用地需要及116年度北土城交流道通車時程。
    該計畫涉及單位除營建署以外,亦涉及新北市政府、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司法院、法務部等,事權複雜。因此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是如何與各單位協調溝通,除解決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土地以外,同時亦能協助規劃「土城交流道」未來得以順利通車,以有效舒緩當地交通擁塞問題。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5.111年度「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編列「其他長期投資-政策性開發不動產」預算共1億2,054萬元,用於辦理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辦理市地重劃計畫書報核及公告實施,舉行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及異議處理,地上物查估及發放拆遷補償費等事項。
    該案是因營建署為配合「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擇定辦理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透過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社福用地,以供規劃興辦「汐止區社會住宅」,藉以重新整理重劃區地籍,改善當地生活環境。
    計畫期程110至113年度共4年,110年度已先由內政部支應10萬8千元之先期作業費,111至113年度改由該基金編列2.67億元經費,重點如下:
    (1)重劃區域:
    新北市汐止大同路2段,南側近台鐵汐科站,北側近汐止交流道,現況為倉儲、資源回收場、閒置空地。
    (2)規劃面積:
    市地重劃面積約3.54公頃,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將文高三用地及其周圍用地規劃以市地重劃重新整理地籍,以取得社福用地(0.68公頃)、住宅區(1.37公頃)、道路及公園(1.36公頃)及其他用地。
    內政部於110年度起開始辦理該計畫各項前置作業,包括選定重劃區、籌編經費、舉行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及編造基本圖冊等工作事項,111年度擬辦理市地重劃計畫書報核及公告實施,舉行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及異議處理,地上物查估及發放拆遷補償費等工作。
    該案營建署預計於111年8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及都市計畫變更審議後,由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據以辦理後續市地重劃事宜,然查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時,尚須公告滿30日後實施,公告期間若有反對意見,尚須進行「調處」等程序,方可以進行地上物查估及發放補償金等作業,是否能如預定期程於111年度內辦理「地上物查估及發放補償金」,仍有疑問。
    另外,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除編列重劃費用4,096萬9千元(含地上物補償費3,688萬7千元、地籍整理費167萬元、查估委辦費50萬元及重劃業務費191萬2千元)外,卻編列有工程費用7,802萬4千元(含施工工程費473萬2千元、管線工程費7,279萬5千元、工程管理費49萬7千元)。
    但是查原訂之「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預計時程表」,112年度才為施工年度,因此「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所編列之111年度工程施工經費,並不符合原擬訂於112年度進行施工之時間。因此,請內政部應衡酌實際狀況,重新調整工作期程、預算編列時間點。
    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預計時程表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5億0,114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7,195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2,919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0項:
    1.111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編列3億7,195萬1千元,爰凍結5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編列「基金用途」3億7,195萬1千元,然據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決算書所載,109年度核定276案,截至110年7月底止尚有34案未結案,預算執行效益難以有效監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111年度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編列「基金用途」3億7,195萬1千元,其中編列了3億5,192萬元,用途係補捐助各級政府機關、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會團體之申請計畫。然據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決算書所載,109年度核定276案,截至110年7月底止尚有34案未結案,顯示預算執行尚欠理想,年代久遠無法結案。為督促其檢討原因並據以趕辦清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3)111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基金來源」共編列5億0,114萬5千元,係政府為加強對新住民照顧,開發、整合各界資源,保障其權益並提高生活品質,共創多元文化社會目標。其中基金用途項目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編列3,577萬元,用以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予即時救助措施具急迫性因素,然該計畫106至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均不及七成,顯示預算執行未見理想。為有效督促其檢討原因,加強相關業務宣導,有效發揮預期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4)111年度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編列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3,577萬元,其中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編列經費1,000萬元,據新住民發展基金106至109年度預決算情形,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1.81%、65.53%、66.24%及36.04%,均不及七成,為督促預算有效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5)111年度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編列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3,577萬元,其中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編列經費1,000萬元,據新住民發展基金106至109年度預決算情形,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1.81%、65.53%、66.24%及36.04%,均未達七成,為在不影響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進行下督促有效使用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6)111年度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之「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編列3,577萬元,其中「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編列1,000萬元。「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特殊境遇扶助,為協助家庭境遇困難之新住民給予緊急照顧,惟近年該計畫執行率不佳,109年度不及四成,另實際受益人數亦逐年銳減。因執行審查及撥付相關經費為地方政府之職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加強宣導推廣及提升補助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7)111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中「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辦理補(協)助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私校之補捐助共編列9,970萬元,其中「補捐助辦理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編列5,500萬元,超過該預算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另外3項計畫「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臨時托育服務計畫」、「捐助辦理新住民家庭教育及相關支持性服務計畫」、「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家庭語言文化體驗學習計畫」更為實質性,對於新住民或其家庭更直接助益的部分反而不及二分之一,為督促預算有效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用途計畫需求評估及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111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編列「基金來源」5億0,114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14萬9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歷年來均仰賴國庫撥款補助以維持運作。109年底止,該基金專戶餘額近6億餘元,有鑒於基金投資報酬率逐年下降,且目前銀行存款利率偏低,基金管理機關應審慎將資金彈性運用於「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定之各項長短期投資工具,俾提升基金運用收益並減輕國庫負擔。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林文瑞 翁重鈞 
    3.111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編列「基金用途」3億7,195萬1千元,除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經費2,003萬1千元外,其餘3億5,192萬元均以補捐助方式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財團法人或以非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申辦各項照顧輔導計畫。
    經查「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決算,109年度共執行補助計畫330案、總金額3億1,365萬3千元,包含107年度核定計畫5案、108年度核定計畫107案、109年度核定計畫217案。惟截至109年12月底止仍有108年度核定15案尚未結案。另據該基金說明,109年度核定276案,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34案尚未結案。
    「新住民發展基金」各年度預算逾九成經費用於補捐助各級政府機關、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會團體之申請計畫,移民署為該基金管理機關,應確實執行對於各項補助計畫之審查、執行與管理,妥適控管各補助計畫之執行與核銷進度,俾各項補助計畫能如期完成結案,並提出檢討與改善作為,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4.111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預算編列3,577萬元,其中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編列經費1,000萬元。
    「新住民發展基金」係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經查近年度「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之預、決算情形,106至109年度預算數分別為854萬元、854萬元、854萬元及1,200萬元,預算執行率各為61.81%、65.53%、66.24%及36.04%,均不及預算數七成。據移民署說明,該計畫係屬預防性年度計畫,其相關預算編列基礎每年均參酌前2年之決算及執行經驗,並考量相關機關政策規劃估計加以核定補助。
    鑒於該計畫自106年度以來執行率均不及七成,109年度預算執行率更降至36.04%,為落實扶助設籍前新住民家庭渡過困境,請內政部研議協調相關機關加強業務宣導,俾有效發揮該基金設置之預期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5.111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編列「基金來源」5億0,114萬5千元,編列「基金用途」3億7,195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755萬9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1億2,919萬4千元,收支尚稱平穩。
    「新住民發展基金」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係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改善生活環境。
    111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預算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編列3,577萬元,其中「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編列經費」1,000萬元。
    據「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近年度之預、決算情形,106至109年度預算數分別為854萬元、854萬元、854萬元及1,200萬元,執行率各為61.81%、65.53%、66.24%及36.04%,均未達到預算數七成,109年度預算執行率更低,降至36.04%:
    近年度「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之預、決算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說明:110年度決算為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
    因此請內政部予以檢討,提出有效提升執行率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6.111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編列「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3,577萬元,其中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經費1,00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100萬元。該項預算係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惟近年預算執行率:106至109年度各為61.81%、65.53%、66.24%及36.04%,均不及七成,為扶助設籍前新住民家庭渡過困境,內政部應加強業務宣導,俾有效發揮是項預算預期效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林文瑞 翁重鈞 
    7.「新住民發展基金」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係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惟查計畫近年度之預、決算情形,執行率均不及預算數七成。為扶助設籍前新住民家庭渡過困境,爰請內政部協調相關機關加強業務宣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策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翁重鈞 
    8.經查「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新住民及其子女參與活化產業亮點計畫」申請案量及核定案量歷年以來績效不盡理想,108年度核定2案、109及110年度皆僅核定1案。該基金自105年起由原初以輔導與照顧之主軸轉型為提升新移民自身社會資本,增進其社會階層流動性之積極發展作為,上揭之創新亮點計畫應是最能達成基金轉型後之核心宗旨。基此,爰請內政部檢討計畫績效不彰之因素,並積極改善及擬訂具體措施,以達協助新住民多元發展之能力。
    提案人:李德維 翁重鈞 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葉毓蘭 
    9.按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下稱運用辦法)於民國109年12月28日修正,其中第5條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下稱管理會)委員組成部分,將原有委員33人下修至29人,並新增第2項規定:「前項委員具新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之比例,不得少於第九款及第十款委員總數二分之一。」據內政部移民署說明,此一修正係為促進基金運作更具效能,並確保新住民權益。此一修正目的固然良善,惟依現行修正辦法,具新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之委員於管理會之比例,其所受保障之最少名額仍僅占三分之一弱(9/29),爰請內政部研議再修正運用辦法,使具新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之委員於管理會之比例再提升(如至少占三分之一強),俾達成前揭所示之修法目的,並於2個月內提出修正方向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翁重鈞 
    10.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各國政府為防堵疫情,紛紛祭出維護社會整體安全之措施,然而相關防疫權責機關皆以防疫優先,致使新住民家庭在疫情下面臨種種困境,其中婚姻移民者因性別、種族、國籍和經濟地位遭受多重歧視因疫情環境更顯惡化。
    故為提升整體政府部門與國人對於新住民的認識與瞭解,增進民眾對新移民之認同,縮短社會距離,以建立社會和諧共榮、增進多元文化理解以營造繁榮公義的社會,達成新住民發展基金成立之目的。爰此,請內政部研擬相關具體作為,並積極辦理。
    提案人:李德維 翁重鈞 鄭麗文 葉毓蘭 
    四、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1,566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億1,408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58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3項:
    1.111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分別編列「一般服務費」459萬元、3億5,346萬8千元、55萬4千元及163萬6千元,合計3億6,024萬8千元。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11年度一般服務費預算表 單位:千元
    資料來源:111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一般服務費」109年度預算4億4,304萬4千元,決算數2億6,111萬3千元,執行率58.94%,預算執行不盡理想,主要為109年度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服役人數低於原預算編列人數,而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服役役期又比較短,以致替代役待遇及給與隨之減少。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一般服務費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說 明:110年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
    資料來源:役政署提供。
    執行率逐年降低,因此111年度是否有必要編列如此高額「一般服務費」,不無疑問。爰凍結「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一般服務費」100萬元,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111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編列601萬3千元,爰凍結1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內政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編列601萬3千元辦理「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鑒於107年曾發生研發替代役服役期間墜樓身亡事件,役政署定期辦理役男面對面諮詢輔導活動,107至109年度列冊關懷管理之役男分別為11人、14人及15人,合計40人。惟役政署109年度至110年度8月底止,未辦理不定期實地訪查,容有檢討改進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提升研發替代役關懷輔導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111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基金用途」編列4億1,408萬1千元,其中「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編列601萬3千元,役政署於107年度起,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新增役男居住處所登錄功能,方便單位即時掌握新進役男服役生活狀況,增加役男社會支持。惟役政署109年度至110年度8月底止,未辦理不定期實地訪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強化關懷諮商輔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3.111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基金用途」編列4億1,408萬1千元,其中「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編列3億6,285萬3千元,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係運用兵役制度延攬人才投入產業,有效運用役男技術人力資源,滿足產業人才之多元需求。惟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甄選錄取率自104年度之81.11%,下降至110年度截至8月底役男甄選錄取人數1,908人,甄選錄取率為50.57%。爰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針對創造役男更多元化之錄用策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4.111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編列「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預算2,739萬2千元,略高於110年度2,726萬元,相較109年度決算數2,283萬2千元增加約500萬元。查係因應資訊系統相關防護作業及調整系統設定,以符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爰請內政部應依行政院資安規定,有效強化資訊系統安全防護,完備資料庫保護,並確保役男個人資料不外洩,以維護役男權益。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5.查111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擬購置電腦軟體,預算經費1,500萬元,計畫內容說明係為「因應資訊系統向上集中政策所需系統研發費用」;役政署允應依據行政院資安規定,審慎研議相關作為,俾有效強化資訊系統安全防護,完備資料庫保護,並確保役男個人資料不外洩,以維護役男權益。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6.為提昇國家科技研發能力,鼓勵研究人才,健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行政運作,內政部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設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用人單位必須自役男分發之日起,至屆滿替代役役期之日止,該期間由用人單位繳納「研究發展費」為本基金收入來源。
    以下問題:
    (1)近年度廠商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意願降低:
    自97年成立「研發替代役」制度以來,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受兵役政策影響,廠商申請家數,逐年下降。
    廠商申請家數自106年度之728家,下降至109年度之308家;具核配資格廠商數自106年度之718家,下降至109年度之304家。連帶使需求員額數,也逐年下降。
    自106年度之7,297人,下降至109年度3,191人;實際核配員額自106年度之6,780人,下降至109年度之3,140人。
    下表可知,近年度廠商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意願降低。
    廠商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及核配情形表
    單位:家:人;%
    說 明:110年度(申請111年度)員額申請之廠商申請家數、符合資格廠商家數,因為刻正受理員額申請作業中,相關資料尚未公告。
    資料來源:「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提供。
    (2)另外,近年度廠商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之「審查費收入」減少: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審查費收入,107年度預算數450萬元,決算數270萬7千元;108年度預算數360萬元,決算數190萬4千元;109年度預算數300萬元,決算數182萬元,107至109年度執行率分別為60.16%、52.89%、60.67%,執行率僅六成上下,主要原因係配合兵役政策調整: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除了少數得以宗教及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外,全部回歸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107年起受理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對象僅限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上揭未役役男人數逐年減少,以致用人單位申請員額之意願、家數降低。另外,109年度開放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役男役期較短(1年6個月),部分役男已服二階段軍事訓練,用人單位申請意願轉向觀望,以致執行情形未盡理想。
    107至111年度廠商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之審查費收入預、決算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料來源:「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06至111年度預算書。
    綜上,111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預算案編列審查費收入168萬元,近5年最低,審查費收入逐年降低,主要為廠商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意願低落,擔心未來可能出現基金「入不敷出」情形。因此,請內政部檢討「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情形。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7.111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編列審查費收入168萬元,主要係廠商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之審查費,較110年度預算數180萬元減少12萬元(6.67%)。查該基金審查費收入107年度預算數450萬元,決算數270萬7千元,預、決算差異數179萬3千元;108年度預算數360萬元,決算數190萬4千元,預、決算差異數169萬6千元;109年度預算數300萬元,決算數182萬元,預、決算差異數118萬元,107至109年度執行率分別為60.16%、52.89%及60.67%,近年執行情形未盡理想,主要為廠商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意願降低,內政部應研謀改善策略,以資因應。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林文瑞 翁重鈞 
    8.為提昇國家整體產業經濟實力,有效運用役男人力資源,促進產業研發能量及競爭力。內政部役政署以「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協助「研發及產業儲訓替代役」役男提早進入產業界工作。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役男103至109年度取得專利數3,665件、發明數3,210件及發表論文數4,873篇,專利數由103年度之606件,減少至109年度之346件,減少260件;發明數由103年度502件,減少至109年度之320件,減少182件;論文數自103年度之1,149篇,減少至109年度之362篇,減少787篇,整體專利、發明數年年減少,內政部役政署應研議提高研發量能,以有效運用役男技術人力資源。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專利、發明、論文明細表
    單位:件
    資料來源:役政署提供。
    綜上,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專利及發明數年年減少,爰請內政部役政署檢討。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9.111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辦理「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編列預算601萬3千元。
    用人單位及役男因研發計畫變更、組織變革及其他健康狀況等因素,得檢具函文及相關具體事證資料申請釋出,由「內政部役政署」審查後,依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轉調與改服作業規定處理。
    另外,役男轉調作業期間,依役男意願開放其個人基本資料,提供其他用人單位進行洽談及申請接收進用,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及諮詢服務。103至110年度8月底用人單位申請釋出轉調案件及人數累計數分別為1,283件及2,275人次,其中同意役男於2個月內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人數1,561人次,占比68.62%;核定役男得依專長自覓新用人單位人數642人次,占比28.22%。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釋出及轉調情形明細表
    單位:件;人次
    說明:110年數據係截至8月止。
    資料來源:役政署提供。
    但是,107年在桃園某科技公司「服研發替代役」發生役男墜樓身亡案件。因此,內政部役政署107年度起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新增「役男居住處所登錄」功能,以方便用人單位了解關心新進役男服役生活,截至110年度8月底計有3,892位現役役男全數完成居住處所登錄。並定期辦理役男面對面諮詢輔導活動,配合心理諮商輔導機制轉介輔導,107至109年度列冊關懷管理之役男分別為11人、14人、15人,合計40人,但是,內政部役政署109年度至110年度8月底止,卻未辦理不定期實地訪查,有檢討改進空間。
    為防止又發生研發替代役男不適應情形,役政署應強化關懷諮商輔導,俾瞭解役男服役狀況及其問題,以協助解決問題。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0.根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資料顯示,111年度預算案辦理「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編列601萬3千元,有鑑於107年發生役男服研發替代役期間墜樓身亡,役政署107年度起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新增役男居住處所登錄功能,方便暸解關心新進役男服役生活,增加役男社會支持,截至110年度8月底計有3,892位現役役男全數完成居住處所登錄。並定期辦理役男面對面諮詢輔導活動,配合心理諮商輔導機制轉介輔導,107至109年度列冊關懷管理之役男分別為11人、14人及15人,合計40人,但役政署109年度至110年度8月底止,未辦理不定期實地訪查,有檢討改進空間,爰請役政署針對役男列冊關懷管理業務進行檢討,強化關懷行動及即時轉介諮商輔導,俾瞭解役男服役狀況及其問題,以協助役男解決問題。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11.根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轉調及輔導情形,103至110年度8月底用人單位申請釋出轉調案件及人數累計數分別為1,283件及2,275人次,其中同意役男於2個月內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人數1,561人次,占比68.62%;核定役男得依專長自覓新用人單位人數642人次,占比28.22%;核定留任原單位人數47人次,占比2.07%;自行撤回申請24人,占比1.05%;審查中1人,占比0.04%。可見不適服現役之役男轉調之人數不少。
    另107年發生某科技公司服研發替代役服役期間墜樓身亡。經查役政署107年度起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新增役男居住處所登錄功能,方便用人單位暸解與關心新進役男服役生活,增加役男社會支持,截至110年度8月底計有3,892位現役役男全數完成居住處所登錄。並定期辦理役男面對面諮詢輔導活動,配合心理諮商輔導機制轉介輔導,107至109年度列冊關懷管理之役男分別為11人、14人及15人,合計40人,惟役政署109年度至110年度8月底止未辦理不定期實地訪查,實有檢討改進空間。
    請內政部積極強化針對役男提供團體關懷諮商輔導活動,並提出具體作法及規劃期程,以協助役男適應職場,並於2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12.為提昇國家整體研發能力,鼓勵研究發展人才,健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行政管理運作等事項,內政部爰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設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係運用兵役制度延攬人才投入產業,開放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役男得申請至民間產業從事技術服務工作,以有效運用役男技術人力資源,滿足產業人才之多元需求。故「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11年度辦理「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編列3億6,285萬3千元。
    經查役政署各年度辦理役男報名及錄取作業,係配合替代役基礎訓練容量及我國大專院校學制,參考往年役男實際入營狀況及實施人數,107至109年度研發替代役錄取人數介於662人至2,608人之間;實際報到人數介於577人至2,396人。又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甄選錄取率自104年度之81.11%,下降至109年度之54.66%,110年度截至8月底役男報名人數3,773人,甄選錄取人數1,908人,甄選錄取率僅50.57%,惟截至110年底已提升至63.3%。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近年積極推動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提供役男多元服役選擇,使役男所學專長不因服役而中斷,該基金協助具有甄選資格之役男參加甄選,以提高媒合成功之機率,請內政部針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獲錄用率研議具體作為,以創造役男更多元化之錄用機會,並於2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13.111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編列預算3億6,285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4億4,326萬7千元,減少8,041萬4千元,減幅18.14%。主要原因在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近年積極推動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提供役男多元服役選擇,使役男所學專長不因服役而中斷,該基金並協助具有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甄選資格之役男參加甄選,以提高媒合成功之機率,惟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甄選錄取率自104年度之81.11%,下降至109年度之54.66%,110年度截至8月底役男報名人數3,773人,甄選錄取人數1,908人,甄選錄取率為50.57%,主管機關實應進一步探究其原因並研議改善,以創造役男更多元化之錄用機會。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林文瑞 翁重鈞 
    五、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95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801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606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第3條規定:「依本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發給之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安全金」,近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自103年度之6件6人,增加至109年度之18件18人。爰建請內政部研議儘速核發安全金之機制,並針對即時並擴大照護受傷執勤人員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皆為高危勞、高壓力之工作,因遭受歹徒攻擊、執行救災(難)救護、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一般勤務意外之因公殉職事件卻日益增加,內政部應積極提高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之待遇並補足人力,加強勤務安全、即時汰換新式裝備,減少執行勤務時人員傷亡,對於執勤人員傷殘者或死亡者之遺族,應依案情判定時程差異,儘速依規定核發安全金,並予以公傷殘者即時照護。
    近年因執行勤務死亡發生件數及核發遺族安全金件數統計表
    單位/千元
    提案人:鄭麗文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3.為保障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就醫就養權利及激勵士氣,並建立管理與運作機制,爰設置「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提供有因公執行勤務受傷或死亡者,對其醫療、住院、復健或遺族生活提供相關補助。
    經查近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自103年度之6件6人,增加至109年度之18件18人,增加12件12人,增加2倍;103至109年度核發金額介於11萬2千元至81萬2千元,以106年度14件核發金額81萬2千元最多。
    又109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較108年度4件大幅增加至18件。考量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等,暴露在高風險的執勤環境下,警政署應確保並兼顧相關人員的健康及人身安全,避免中斷維護治安及勤務工作,讓第一線執行人員無後顧之憂。
    為保障相關執勤人員,警政署應檢討具體作法以降低人員受攻擊之案件發生,以確保人身安全。此外,該基金管理會應儘速依規定核發安全金,以即時照護受傷之執勤人員,並於2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4.「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執行勤務死亡其遺族生活之安全金。二、執行勤務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之安全金。三、執行勤務之其他生活、急難救助安全金。」
    近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自103年度之6件6人,增加至109年度之18件18人;103至109年度核發金額介於11萬2千元至81萬2千元。
    惟109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高達18件,較過去大幅增加。爰建請內政部儘速依規定核發安全金,以即時照護受傷之執勤人員。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5.111年度「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編列「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預算295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338萬6千元,減少43萬1千元(12.73%)。經查:警務人員近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自103年度之6件6人,增加至109年度之18件18人,增加12件12人,增加2倍;103至109年度核發金額介於11萬2千元至81萬2千元,以106年度核發金額最多,惟109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較108年度大幅增加,應儘速依規定核發安全金,以即時照護受傷之執勤人員。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林文瑞 
    翁重鈞     
    6.111年度「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用人費用2萬4千元,係為支付該基金管理會外聘委員6人之出席費,與110年度預算案數相同,每人每次出席2千元。
    經查該基金管理會,依該基金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其任務包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等事項。依同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管理會每年開會1次,惟103、106、109及110年度截至8月底並未召開會議,與該辦法所規定之每年開會1次不符,且近年度委員出席率平均為69.52%,出席情形未盡理想,恐不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
    請內政部針對該基金管理會出席率偏低,提出檢討與改進作法,避免影響基金正常運作與功能之發揮,並於2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7.為保障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就醫就養權利及激勵士氣,內政部民國96年設置「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以下簡稱「警民基金」),並自97年度起編列預算。之後又將內政部移民署執行查察、收容、逮捕、戒護、移送、強制驅逐之值勤人員納入,98年修正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111年度「警民基金」預算編列基金來源195萬2千元,基金用途1,801萬9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606萬7千元。
    111年度「警民基金」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用人費用」2萬4千元,是支付管理會外聘委員6人之出席費用,每人每次出席2千元。
    「警民基金」設有基金管理會。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6條:處理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審議年度預算及決算、基金運用執行情形等。主要係受理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中勤務人員及協勤民力,有因公執行勤務受傷或死亡者,對其醫療、住院、復健或遺族生活提供安全金事項之審核,依該「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管理會每年開會1次,但是103、106、109、110年度截至8月並未召開會議,與管理辦法所規定之每年開會1次不符,且近年度委員出席率平均為69.52%,出席情形不盡理想,不利「警民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
    警民基金管理會委員出席情形表 單位:人;%
    說  明:110年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
    資料來源:警政署。
    爰請內政部檢討基金額度及補助情形、警民基金管理會過去之開會次數及出席情形,未來須符合「管理辦法」之規定每年定期開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8.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管理會(下稱管理會)負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管理會每年應開會1次,惟民國103、106、109及110年度截至8月底並未召開會議,與該管理辦法所規定之每年開會1次不符,且近年度委員出席率平均為69.52%,出席情形未盡理想。為使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符合法制,爰請內政部督促管理會檢討改進,並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策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翁重鈞 
    六、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94億8,140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2億9,44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1億8,694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2億9,435萬9千元,爰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於「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2億9,435萬9千元,經查,國土計畫法應訂子法共計22項,迄至110年8月底止已完成13項,預定於113年6月底前全數完成。惟其中「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水電事業機構附徵及罰鍰提撥辦法」、「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及「屬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使用認定標準」等4項子法預計於109年度完成,至今仍在辦理當中。為加速立法進度,俾利基金業務推動及各縣市辦理國土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2億9,435萬9千元,惟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及110年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雖較前3年度提升,惟仍未達八成,且查內政部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管理會第12次會議紀錄所指,作業單位允應確實掌控辦理進度,提高預算執行率;另內政部依法應訂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共計22項,截至110年11月底,尚有9項未完成,允應積極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3)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於「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1億6,360萬元,係辦理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後配套機制、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輔導機制,以及國土計畫相關專題之委託辦理經費。經查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案件辦理情形,106年度至110年8月底止簽約件數41件,已結案件數20件,其中108年度4件,109年度5件,顯示預算執行尚欠理想,年代久遠無法結案。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4)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係辦理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後配套機制、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輔導機制,以及國土計畫相關專題之委託辦理經費。
    經查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迄至110年8月底止,尚有108及109年度已簽約案件待完成,106年度至110年8月底止簽約件數41件,已結案件數20件,辦理中件數21件,其中108年度4件,109年度5件,合計9件,顯示部分案件辦理時間頗長,應積極辦理。另111年度預算編列1億6,360萬元,高出110年度預算數28%,且超過109年度決算數2.3倍,增幅頗大,且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僅81.08%,應視實際預算需求檢討是否有增列預算之必要。
    國土計畫係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亦為國家公園計畫及都市計畫之上位計畫,故內政部應針對委託案件辦理進度檢討結案比率過慢之情形,並應衡酌以前年度執行量能覈實編列預算數。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以共同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目標,提出檢討改善作法與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湯蕙禎 
    (5)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費,係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執行違規查處作業、原住民族部落現況調查及溝通等經費。配合「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期程展延2年,故營建署應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4年4月底前完成各該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作業並公告實施。
    經查營建署補助22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經費,迄至110年8月底止已核定經費共1億5,637萬元,已撥付9,186萬2千元,占核定補助款之比率僅58.74%。據營建署說明,將持續召開功能分區研商會議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請領補助款項;並確實掌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際辦理情形。
    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攸關各直轄市、縣(市)分區分類土地使用管制、人民財產權益等問題,為達成國土實質管制成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動國土規劃需審慎執行並落實民眾參與。另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為國土計畫實施重要項目之一,營建署應積極督促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積極辦理各該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作業,俾於法定時程公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執行情形提出檢討改善作法與具體期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羅美玲 
    2.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爰制定「國土計畫法」,依土地資源特性、環境容受力及地方發展需求,研訂各級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建立土地使用秩序,引導國土保育與發展,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4條之規定,內政部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全國國土計畫已於107年4月30日完成公告,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一併公告實施。經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草案)審議作業辦理情形,雖18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經內政部核定皆於法定期程內完成公告,惟國土計畫法應訂子法共計22項,迄至110年8月底止已完成13項,仍有9項未完成,完成比率僅59%。
    為避免影響基金業務推動及直轄市、縣(市)後續工作之進行,請營建署積極完成國土計畫應訂子法之法制作業並提出相關期程規劃,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湯蕙禎 
    3.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國庫撥充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編列撥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94億7,199萬2千元,用於該基金辦理國土計畫政策等經費。
    依「國土計畫法」第44條規定,營建署106至109各年度撥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億2,734萬5千元、1億2,016萬8千元、9,739萬3千元、9,154萬9千元,110年度預算撥補9,154萬9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實際撥補4,577萬5千元,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有94億7,199萬2千元。
    營建署各年度撥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料來源:營建署。110年度決算數為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
    「國土計畫法」為我國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之重要依據,「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自106年度成立以來,配合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法定期程及政策方向,編列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工作經費,但是因各地方政府延後提案期限等因素,以致該基金106至109年度支出預算執行率各為25.09%、50.39%、56.80%、72.20%,110年度截至8月底支出預算執行率也僅53.88%,預算執行率不理想。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支出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料來源:營建署。110年度決算數為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
    爰請內政部研議改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執行率低落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4.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台灣業已制定「國土計畫法」,以依土地資源特性、環境容受力及地方發展需求,研訂各級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國土計畫法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得擬定特定區計畫或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但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6至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5.09%、50.39%、56.80%及72.20%,110年度迄至8月底分配預算執行率僅53.88%,不利原住民族土地鄉村地區劃設工作之推動。內政部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等有關機關,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土地鄉村地區劃設工作相關作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王美惠 
    管碧玲     
    乙、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6,263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億7,21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3億0,946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2項:
    1.111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共編列339萬元。其中「旅運費」編列59萬1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59萬1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2.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105年度預算編列14億元,106至111年度預算均編列21億元,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與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負擔各半,撥充至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執行。惟經查,因地方政府於每年4月底前受理民眾申請,至實際撥付期間主要落於每年7至11月間,致使影響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之預算執行。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督請地方政府優化行政程序以期縮短撥款時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莊瑞雄     
    3.根據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統計,原住民族失業者在找尋工作過程中,主要遭遇困難以「本身技術不合」比率最高,原住民族委員會實需針對族人因本身專業技能不足,工作被取代性高,或難以推介媒合就業等提供必需之協助。惟,國內尚沒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12條的規定設置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致使原住民族人無法適時得到職訓或就業上的幫助。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勞動部及地方政府盤點所屬就業服務能量,研議設置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莊瑞雄     
    4.為協助原住民族社會發展,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設有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並辦理原住民族事業貸款等原住民貸款業務。惟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日前雖已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針對原住民族事業貸款中之從事農、林、漁、牧業者提高周轉金最高額度500萬元、資本支出最高額度5,000萬元,合計5,500萬元之貸款額度,但對於其餘依法成立之公司等最高額度只有2,500萬元,實不符原住民族人發展事業所需。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雖然在全國共112家服務據點可供申貸,但僅限於合作金庫、土地銀行、高雄銀行、農會及漁會等金融機構,也讓族人申貸不易,更突顯原鄉地區金融資源的缺乏。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盤檢討提高原住民族事業貸款各項貸款額度並拓展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以充實原鄉金融資源與服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莊瑞雄     
    5.為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權益以及保障生活無虞,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編列各項補助、獎勵及就業訓練計畫等,原住民族失業率已逐漸降低並有明顯改善,惟家庭收入面向之改善幅度仍待加強。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改善原住民族家庭經濟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6.111年度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編列補助辦理培育原住民族社會工作人員建構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計畫1億0,900萬元;經查,106至109年度部分地區應設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以下稱原家中心)而未設置,或雖已設置原家中心卻中斷營運,不利於社福服務提供之持續性及穩定性。查,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設置基準,109年度應設置68家,但屏東滿州鄉及臺北市都會區,從106年至今都未設置;另查,109年度有25個原家中心諮詢量次未達年度目標,有42個原家中心個案服務量次未達年度目標。依該計畫實施內容及執行要領,每名社工員全年度提供至少180案諮詢服務,個案管理部分,每名社工員全年度至少服務30案,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未落實督考及評鑑等督導機制,顯有改善進步之處。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7.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9年4月開始辦理「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計畫」,計畫預計在111年2月28日結束,經費總計1,290萬元。該計畫下「收錄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相關文獻及建立索引」迄今執行率68.6%,又「辦理部落推廣人才教育訓練班」目標值為150人,迄今執行率0%,「獎補助研究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相關主題計畫」目標值為8件,迄今執行率也為0%。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未積極辦理原住民傳統知識復振相關計畫,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重新檢視該計畫之內容及方向,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及執行策略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陳 瑩 
    8.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下稱:綜發基金)設置宗旨之一,係為協助原住民就其從事發展經濟事業因而資金需要者,提供各項融資,以籌應資金自立創業,藉以協助原住民經濟社會健全發展,改善其生活。
    然,綜發基金之貸款業務短絀逐年增加,基金整體貸款業務金額亦逐年攀升,截至110年7月底止,貸款餘額24億餘元,逾期放款比率已達8.38%,遠高於本國銀行,其中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件數8,669件,貸款金額10億2,986萬餘元,逾放比更高達12.17%,已經超過該基金必須暫停受理是項貸款申請的逾放比率標準。允宜就提高授信品質及解決逾期放款等問題妥謀善策,以維基金財務健全。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9.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及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以補償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之權益,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督請地方政府增進運作效率並優化申請撥款程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10.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惟禁伐補償是法律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保留地,給予的損失補償,其性質非屬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故禁伐補償預算編列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
    復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凡付出仍可收回」的作業基金,惟禁伐補償金卻是「一旦支出便無法回收」,故禁伐補償經費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顯已違反預算法規定。
    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保留地禁伐補償事宜,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交「執行機關」辦理,故禁伐補償預算不應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編列。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向行政院爭取公務預算編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不應再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支出預算,以求適法。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翁重鈞 
    11.111年度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補助、獎勵、委託及各項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支出8億0,499萬9千元,主要辦理:原住民職業訓練計畫、原住民就業服務人員計畫、補助建構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以及獎勵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等經費。
    經查,原住民族平均勞動力人數約在28萬人上下,平均失業率在主管機關努力改善下,已經從98年度的8.08%逐年改善至109年的3.98%,與全體民眾的失業率差距都能維持在0.2%-0.3%;然,依106年臺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資料顯示,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僅為我國全體家庭平均收入的63.29%,就家庭收入面來看,原住民族仍處於弱勢。而原住民族低收入戶占比也明顯高於全體家庭,仍舊需要主管機關持續關注改善。
    綜上,原住民族委員會宜針對上開情形研謀改善,俾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就業及工作權益,並改善其社經狀況。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12.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輔導事業機構、住宅之興辦、租售、建購及修繕業務。惟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原住民貸款業務。二、原住民信用保證業務。三、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專案貸款。四、住宅之興辦、租售、建購及修繕。五、人體研究計畫目標群體之健康醫療照護或其他相關用途支出。六、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與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之回饋或補償支出。七、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開發、經營、利用之規劃、輔導及獎勵支出。八、促進原住民族或部落文化發展支出。九、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支出。十、管理及總務支出。十一、其他有關支出。按上開辦法所訂定之基金用途,部分條款不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之規定,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求適法。
    提案人:李德維 翁重鈞 林文瑞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內政委員會張召集委員宏陸、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出席說明。
    附件三
User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