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星期四)9時至11時50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洪委員孟楷)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星期四)9時至11時5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洪委員孟楷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今日議程。
  • 討論事項

  •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 主席
    現在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在場的媒體朋友、各位同仁,大家早安。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會主管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111年度預算案提出報告,首先就各位委員對於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各項業務給予關注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敬佩與感謝。這兩個法人於暑假後,即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將移轉至數位發展部。現由本會先就111年預算編列提出報告。
    壹、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簡稱TTC)
  • 業務概況:

  • 一、業務概況

    (一)主要業務:
    1.通訊傳播政策智庫。
    2.通訊傳播技術智庫。
    3.產業技術服務。
    4.業者平臺服務。
    (二)年度工作計畫重點:
    1.電信監理技術及電信產業經濟之研究分析。
    2.通傳網路資安聯防暨事件處理、5G物聯網場域資安防護評估及物聯網設備國際資安驗證。
    3.寬頻有線通信、無線通信及廣播技術研究。
    4.電子、光電及電信設備審驗、認證服務,以及其項目、標準暨量測方法之研訂。
    5.協助擬定通傳網路暨資安技術規範,落實政府相關政策。
    6.提供電信技術整合、技術移轉或其他技術服務,包括電信技術標準研究、諮詢、推廣等服務。
    7.與國際間有關電信技術之各項活動計畫。
    8.政府機關委託之相關業務。
    9.協助數位匯流政策、數位平臺與傳播領域相關法令規定與政策研析。
    (三)主要收入及支出:
    主要收入包括資通訊產品檢測驗證收入、專業技術服務收入及政府機關專案計畫收入;主要支出包含執行檢測驗證服務、專業技術服務及專案計畫之人事費及業務費等支出。
  • 111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 二、111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支營運預計表:
    1.總收入7億1,406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億2,713萬2千元,減少1,307萬2千元,約1.80%,主要係配合政府政策及科專計畫執行,科專計畫收入減少所致。
    2.總支出6億7,489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億8,351萬3千元,減少861萬6千元,約1.26%,主要係因配合政府科專計畫規劃,科專計畫支出減少所致。
    3.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3,916萬3千元。
    (二)資產負債預計表:資產22億2,704萬8千元,負債9億6,765萬7千元,淨值12億5,939萬1千元。
    (三)固定資產投資:2億1,624萬4千元,包括配合業務需求及資安管理法進行設備擴充與升級、辦公室消防等相關設備更換1億7,874萬5千元,及配合資安管理法購置防護軟體、監測軟體等3,749萬9千元。
    貳、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簡稱TWNIC)
    一、業務概況
    (一)主要業務:
    1.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
    2.網路安全暨中心技術服務業務。
    3.IP位址管理業務。
    4.國際事務業務。
    5.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業務。
    (二)年度工作計畫重點:
    1.IP位址(IP Address)與AS數字(AS Number)之申請與分配及網域名稱註冊系統(DNS)等相關事宜。
    2.提供產官學研等各領域各種網際網路間協調、整合之服務,包括網路技術標準、註冊、資訊、目錄、推廣、出版與網路相關統計等服務。
    3.推動及參與國際間網際網路各項活動計畫。
    4.有關網際網路技術、規範、法規之研究發展。
    5.強化網安情資通報及處理能量,與國內外資安組織情資交流與共享。
    (三)主要收入及支出:
    收入為網域名稱管理費收入;支出為網域名稱及IP位址管理業務之支出。
    二、111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支營運預計表:
    1.總收入1億4,768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5,329萬3千元,減少561萬元,約3.66%,主要係政府委辦計畫收入減少所致。
    2.總支出1億4,090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4,329萬1千元,減少238萬3千元,約1.66%,主要係減少承接前述計畫,相關支出減少所致。
    3.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677萬5千元。
    (二)資產負債預計表:資產9億593萬元,負債1億8,583萬7千元,淨值7億2,009萬3千元。
    (三)固定資產投資:620萬元,包括採購電腦通訊相關設備及辦公設備550萬元,及資訊軟體暨系統建置等費用70萬元。
    參、結語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對於我國資安、電信監理技術研發、電信設備規範制定及檢測、電信政策研究、網際網路資源治理,累積多年寶貴經驗,近期更積極充分發揮其設立宗旨,呈現具體成效,對本會推動通傳政策與監理,及完善基礎網路環境整備具實質效益。
    上述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1年度預算,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 主席
    現在進行詢答,作以下宣告:一、詢答時間,出席委員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二、暫定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四、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於上午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五、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現在休息3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陳委員雪生代)
    現在繼續開會。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質詢:洪委員孟楷:9:10

  • 洪委員孟楷
    (9時10分)主委好。前天台灣之星電信斷訊,以致用戶無法上網,引發大家哀鴻遍野,請問目前收到多少申訴案件?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到昨天為止,我們收到106件的民眾申訴案件。我更正一下,到下午有144件。
  • 洪委員孟楷
    台灣之星說是台電的問題以致發生斷訊,目前瞭解狀況為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據目前瞭解,確實是因為台電跳電致使台灣之星的數位核心機房斷電,UPS備援不及,前後斷了4小時……
  • 洪委員孟楷
    難道該電信業者沒有設置防跳電裝置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處長來向委員說明。
  • 洪委員孟楷
    請簡單說明。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 鄭處長明宗
    昨天事件最重要的責任還是在台灣之星業者,因為……
  • 洪委員孟楷
    是在台灣之星?
  • 鄭處長明宗
    雖然跳電,但問題在於業者的自動供電系統切換不進來,而設備是設在台灣之星這邊。業者雖有準備自動供電系統,惟因切換不順利,造成……
  • 洪委員孟楷
    沒有預演?沒有練習?沒有超前部署?
  • 鄭處長明宗
    在3月3日大停電時,電信機房都沒有停電,所以其實是已經預演過了。
  • 洪委員孟楷
    為什麼本席那麼重視這件事?因為最近台灣之星才在官網粉絲頁上推出合併前最後一檔5G不限速吃到飽方案,號稱合併前的一檔優惠,分599、299兩種。但是否因為要合併了,所以機房設備都不維護了?通傳會是否放任這樣的狀況發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當然不能放任這樣的狀況發生!所有業者,不論其未來業務將如何發展,任何時候均應對消費者負責。
  • 洪委員孟楷
    對現代人來講,網路相對重要,所以NCC能否於一個月內,針對這幾家業者的機房維護,特別是不斷電系統進行確認與演練?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昨天就已經通令五大電信業者必須提出相關演練之紀錄及資料。
  • 洪委員孟楷
    為何要特別提到網路?以國際情勢來說,從俄烏戰爭到前天發生斷訊事件,大家都看到資訊戰、數位戰、網路戰的重要……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洪委員孟楷
    臺灣有95%的數據和語音流量均透過海底光纖傳送,目前我們有14條海底光纖,經由四個位置送到臺灣。其實美國也提醒,如果有一天臺海真的發生危機,那麼海底電纜會被優先攻打,因為斷訊後沒了通訊會造成恐慌。黃勝雄執行長曾公開說過,臺灣在這方面非常脆弱,能否請黃執行長說一下到底有多脆弱?以零到一百分來說,執行長判斷臺灣在這方面脆弱程度是幾分?
  • 主席
    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黃執行長說明。
  • 黃執行長勝雄
    應該分兩個情況來看,一個是平常時,平時臺灣容錯能力非常高,但考慮到特別衝突時期的話,就相對非常脆弱,以零到一百分來說,我相信平時我們可以拿到九十五分以上,但若是在戰時,估計可能五十分以下。
  • 洪委員孟楷
    五十分以下?不到一半?我們當然希望能備而不用,畢竟大家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其實我覺得執行長講的相對保守。根據報導,美國認為臺灣網路、海底電纜根本不堪一擊!媒體用「不堪一擊」來下標!我認為這是可以想像的,只要一枚飛彈就足以破壞電網,畢竟95%的海底電纜都用來聯外,所以一擊就斷訊了,無法修復。請問在這部分我們到底做了何種超前部署?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國安單位非常重視這個問題,最近也排了相關的考察,看如何改善問題。早期對於海纜登陸站的設置與設計,或對於飛彈的承受力,在考慮上比較沒有那麼周全。所以未來究竟該如何進行堡壘化或地下化來處理,這個國安單位會……
  • 洪委員孟楷
    會建議國防部把那幾個地點設為重要基地,由國軍來駐守、防守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關鍵基礎中的關鍵基礎設施,由於已經超出職權,所以我們會向國安單位提建議。
  • 洪委員孟楷
    何時排考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5月27日,如果委員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一下,在現狀上的確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 洪委員孟楷
    請把相關資訊給本席辦公室。
    最後是新設新聞台的爭議,5月8日上架開台的鏡電視搶先於中華電信MOD上架,讓外界認為這是假試播真開播。外界形容NCC顏面無光,主委,有沒有被打臉的感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不是這個意思。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規定,業者申請拿到執照後,依營運計畫所載之開播日開播……
  • 洪委員孟楷
    不用試播?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法令無「試播」這個名詞,只要在營運計畫前開播,即認定業者已經開播。
  • 洪委員孟楷
    反正就是提出營運計畫後,業者自行設定5月8日開播,卻在5月7日或5月6日先上架,NCC也管不著?從給業者的那天就已經開始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從商業機制來說,如果可以提前上架的話,我們也OK,基本上並未違法。
  • 洪委員孟楷
    主委不要忘了,從第999次會議結束後到現在的幾個月時間裡,不管是董事會爭議,或經營團隊爭議,本委員會均一而再、再而三要求NCC再做檢視,但不管是檢視或調查都尚未完成,業者就已經開播了?木已成舟,這樣還有辦法好好地、合理監督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是因為已經開播了,所以我們依照行政處分附款來進行監理,這是兩件事!也就是公司的營運主體內容……
  • 洪委員孟楷
    其實是一件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兩件事!
  • 洪委員孟楷
    您是主委,應該知道第999次會議的紀錄有四十多頁,本席逐字稿一字一字地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也是一字、一字地看。
  • 洪委員孟楷
    看完之後,我有兩點結論與感想:第一,那天真的很趕,您三次發言提到,過年前一定要有結論,這是您講的話。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是希望過年前這個案子可以處理完畢。
  • 洪委員孟楷
    您承認講了,那次會議一定要有結論,不要再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委員也是希望……
  • 洪委員孟楷
    第二,在最後的結論出來前,有兩名委員表達強烈反對,一名委員表達贊同,剩下的沒講話,而主席陳耀祥主委裁示通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委員有仔細看的話……
  • 洪委員孟楷
    我看得很仔細!一共有四十幾頁,有疑慮的地方我還用螢光筆畫出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上面有沒有講我同意?我當然同意,但我沒有在上面表達。我最後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有兩個反對,無人棄權,才以五比二通過……
  • 洪委員孟楷
    其他幾位委員沒有發言表達支持或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有啊!
  • 洪委員孟楷
    你現場有看到他們點頭或搖頭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你可以去看……
  • 洪委員孟楷
    至少逐字稿裡面沒有!只有兩位委員表達反對,一位委員表達支持,逐字稿裡沒有寫剩下的委員意見為何,陳耀祥主委就裁示通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我做錯的話,其他委員會馬上表示意見,所以這個行政處分是我們七個所共同作成的,有兩個明確表示反對,其他的沒有意見,就過了!就是這樣,我當然是同意的,你可以去看一下逐字稿。
  • 洪委員孟楷
    這就是外界從第999次會議之後到現在,快四個月時間裡,大家一直認為陳耀祥主委強勢主導這次審查的原因所在……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還有第1000次會議,我們再次確認過……
  • 洪委員孟楷
    強勢護航這次審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護航的問題……
  • 洪委員孟楷
    強勢讓這次審查通過,最主要原因就是如此!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可以看第1000次會議紀錄,我們有確認會議紀錄,如果有的話,其他委員……
  • 洪委員孟楷
    逐字稿已經出來了!不管是過去或現在,新設新聞台都關係到全民的權益,所以這家新聞台叫A台、B台或C台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是一家新設新聞台,卻在主管監理機關NCC強烈的主導下通過了,這就是讓國人覺得最有爭議的地方。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強烈主導,到底要不要過是我們大家討論的……
  • 洪委員孟楷
    重點在於後續要怎麼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後續就是依法監理,如有違反行政處分附款,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
  • 洪委員孟楷
    那麼很多委員提到的人事或董事會、經營團隊的問題還調不調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都在調查中。今天處長也在場,他們一直不斷在調查,對於委員所提出的質疑,也都有在調查,還把公司內部治理的雙方都找來問,尤其現在還有董監事變更案件在,所以我們會請他們到會陳述意見,把這件事的原委說明清楚,而且關係到人事、財務的問題本來就要問清楚。
  • 洪委員孟楷
    主委,NCC是行政獨立機關?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洪委員孟楷
    國人都在看,所以不要讓國人認為你在位的NCC無法獨立超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點與黨派無關,這是公司治理……
  • 洪委員孟楷
    這點是本席一而再、再而三提到的!我從來沒有講過黨派,所以主委無需對號入座!我從沒講過黨派!我現在怕的是比黨派更上位的派系力量介入,讓你無法獨立自主,只能聽命某個派系做事,這是比黨派更可惡的!現在某些黨內的派系,才是更令中華民國國民所厭惡的!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這件事,謝謝。
  • 主席
    海底電纜只要一條漁船就可以幹掉了,不需要飛彈,馬祖有三條海纜,三條都斷過,還有一條很老舊。
    主委,這部分你再加強一下,我有打電話向國發會爭取這部分經費,你們也努力一下,幫幫中華電信,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主席
    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 質詢:趙委員正宇:9:23

  • 趙委員正宇
    (9時23分)主委好。通信品質是NCC最重要的工作項目,台灣之星前兩天大斷訊,導致民眾權益受損,為此,本席請教主委幾個問題。第一,台灣之星市占率只有8%,但用戶265萬也算是不少了,現在很多民眾質疑的是斷訊補償方案。NCC表示,依照合約,台灣之星應該減免月租費吧?
  • 主席(洪委員孟楷)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對。
  • 趙委員正宇
    月租費到底是多少錢?可以減免多少?是由民眾自行前往申請,還是業者主動減免?這點主委要說明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視時間而定,兩小時或兩至四個小時以上,折扣並不相同。如果是兩個小時以上未滿四小時,減免5%;四個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減免8%,大概是相同的等值。
  • 趙委員正宇
    現在是百分之幾?幾個小時?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平臺處處長來向委員說明。
  • 主席
    請通傳會平臺處詹處長說明。
  • 詹處長懿廉
    這次受影響時間大概是四小時,依照服務契約來看是5%。
  • 趙委員正宇
    5%還是8%?
  • 詹處長懿廉
    四小時到八小時是8%。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是四小時以上……
  • 趙委員正宇
    才剛講完你還5%?現在是民眾去申請,還是業者會自動減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台灣之星會有通案的處理……
  • 趙委員正宇
    業者自己會減免8%?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要求他們去處理相關事宜。
  • 趙委員正宇
    他們自己要辦嘛!到下個月收取電信費用時就要自己減免8%,民眾不用去申請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現在是要看受害範圍到底有多大,這個部分我們還在清查當中。
  • 趙委員正宇
    機台故障也不是這一次了,台灣之星在4年前也有過大規模斷訊,這麼重要的電信設備,備用電力支援……
  • 陳主任委員耀祥
    UPS不斷電系統。
  • 趙委員正宇
    對,你們有沒有去檢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們都有定期檢查,我請……
  • 趙委員正宇
    預防措施要做好嘛!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UPS大概撐了2個多小時。
  • 趙委員正宇
    只能撐2個小時?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但是併聯發電配電盤那個部分好像有故障,所以……
  • 趙委員正宇
    因為會老舊,所以充電能力就沒那麼強啊!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啊!為了因應這個東西,我們剛才報告過,五大電信業者這兩天把所有資料都提出來。
  • 趙委員正宇
    對這個通訊事故,NCC有沒有相關懲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進行相關處理。
  • 趙委員正宇
    有沒有裁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依照電信管理法,目前來講,像這種斷訊的案子,第一次只能命其改善,接下來才是裁罰金額,我們法律是這樣規定。
  • 趙委員正宇
    既然這樣規定就要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趙委員正宇
    每次NCC也沒有裁罰,也沒有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啦!我們都有……
  • 趙委員正宇
    現在有人在理獨立機關嗎?我看也沒有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啦!
  • 趙委員正宇
    NCC講NCC的,也沒有人理啊!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會啦!
  • 趙委員正宇
    昨天臺灣一個聽障奧運選手許樂,在女子100公尺跨欄拿到金牌,並打破世界紀錄,非常難得。但是聽障朋友認為政府做得不夠好,他表示政府應設置手語轉譯中心,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衛福部有在推動VRS,就是手語轉譯的部分。
  • 趙委員正宇
    你們有沒有做這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衛福部、經濟部和我們開過好幾次會在處理這個問題。
  • 趙委員正宇
    到底是衛福部做,還是你們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去參與會議的副處長向委員報告。
  • 主席
    請通傳會平臺處蔡副處長說明。
  • 蔡副處長國棟
    跟委員報告,行政院那邊有溝通,他們認為這個議題會涉及經濟部、衛福部及本會,希望我們這幾個單位能夠積極配合辦理,預計5月中下旬,行政院會召開第二次會議,會請各部會……
  • 趙委員正宇
    這個講了好多年,你們到現在還在研究?資訊平權到底是誰在做?你剛剛說到衛福部,現在又變成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因為這還包括身障福利的問題,所以手語轉譯這個問題不只是通訊的問題,甚至還包括人員,就是背後平臺這些人員到底是誰,然後預算到底要如何支出的問題,還有它是屬於中央政府的問題,還是屬於地方政府的問題。
  • 趙委員正宇
    對啊!我剛剛就是問你這些問題,你自己要釐清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所以行政院為什麼要開跨部會……
  • 趙委員正宇
    NCC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們配合……
  • 趙委員正宇
    不是發一個無障礙認證就好,不是只有這樣子而已。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配合行政院相關會議的決定去處理。
  • 趙委員正宇
    NCC只有發證照給人家嗎?不是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證照的問題,是配合相關決定去處理。
  • 趙委員正宇
    相關的要配合嘛!對不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果衛星廣播電視播放的內容有錯誤,因為錯誤而影響到當事人,當事人可以主張更正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有更正請求權。
  • 趙委員正宇
    第五十二條就是給NCC針對第四十四條的業者裁罰權力,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沒錯。
  • 趙委員正宇
    近三年違反這一條的業者遭到裁罰的有多少人?零!一個都沒有,為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更正請求權是當事人要主張的,當事人如果沒有主張更正……
  • 趙委員正宇
    都沒有人主張嗎?
  • 主席
    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 黃處長文哲
    跟委員報告……
  • 趙委員正宇
    都沒有人主張嗎?
  • 黃處長文哲
    有,當事人有主張,但假設業者……
  • 趙委員正宇
    主張沒有用?
  • 黃處長文哲
    業者在期限內有答復的話,就沒有違反這條規定。
  • 趙委員正宇
    答復?怎麼答復?更正就好了!現在連對不起都不用、抱歉都不用了,現在只能更正,一天到晚在電視上罵來罵去,好像跟你很熟的樣子、好像很瞭解你,講完就算了,反正也不用道歉,就只要更正就好了!也不會裁罰。
  • 黃處長文哲
    更正本身就代表業者對於報導內容有錯誤的承認。
  • 趙委員正宇
    這樣就可以了?所以我罵你罵完,我就更正,說我講錯了,可以嗎?
  • 黃處長文哲
    假設當事人認為有損害的話……
  • 趙委員正宇
    這是媒體,是全國在看的!
  • 黃處長文哲
    跟委員報告,同樣地在第四十五條,假設對他的人格權有減損的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那就不是一句道歉可以了事的。
  • 趙委員正宇
    損害賠償要上法院,涉及民事、刑事,告來告去的,但是NCC該要裁罰的,NCC就要行動啊!
  • 黃處長文哲
    我們會。
  • 趙委員正宇
    你這不是自廢武功?一件也沒有查,每天電視都亂報一通。
  • 黃處長文哲
    我們有,近三年在無線廣播電視的部分,華視曾經被裁處過一次。
  • 趙委員正宇
    就一次?
  • 黃處長文哲
    是。
  • 趙委員正宇
    就是華視最近這件事情是不是?
  • 黃處長文哲
    是。
  • 趙委員正宇
    其他都沒有嗎?
  • 黃處長文哲
    其他因為有依照時間答復了。
  • 趙委員正宇
    NCC本來就有一些權力嘛!是不是?
  • 黃處長文哲
    我們是依法行政。
  • 趙委員正宇
    也有裁罰的權力嘛!你們要看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裁罰是不依法更正的話,我們才去裁罰嘛!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依照相關程序去更正了,那就不符合第四十四條的裁罰要件。這部分在法律上來講,就是應該要更正而不更正,那就裁罰,現在依法已經更正了,就沒有辦法裁罰了。相關的部分,我們會跟衛星公會溝通,看要怎麼去處理這個問題,否則的話,這就需要修法了。
  • 趙委員正宇
    NCC這麼大的單位,應該固定、特定去看這些電視的資訊,有錯誤就要馬上通知更正,例如中共打過來了!蘇院長變總統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當然要處理。
  • 趙委員正宇
    或是主委當了國防部長!可以嗎?或者我說NCC陳主委今天下台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是不實訊息。
  • 趙委員正宇
    可以這樣子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會處理。
  • 趙委員正宇
    你們自己本來就要有一個監控的單位,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趙委員正宇
    而不是說要有主張才去辦,沒有主張就不要辦。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跟委員報告一下,這一條當時的立法就是賦予新聞當事人的更正請求權,這不是給行政機關去處理內容的依據。
  • 趙委員正宇
    主委,你現在是公眾人物,我講你講完了,上法院可受公評,就這樣,結束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就是公眾人物很無奈的地方。
  • 趙委員正宇
    我瞭解,但NCC就要特別去注意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未來我們修法看看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好不好?
  • 趙委員正宇
    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9:32

  • 陳委員椒華
    (9時32分)主委好。我還是要請教主委有關鏡電視的爭議,在3月底的時候NCC有提交一份初步調查報告,我們召委也表示這個報告真的寫得太草率,還要再交一份比較詳細、完整的報告,請問什麼時候會送進來?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上次我跟委員報告了,這個就是初步的調查報告,還有一些新的資料,我們目前正在調查當中。
  • 陳委員椒華
    比較完整的報告什麼時候會送進交通委員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因為他們董監事變更的案子正在處理當中。
  • 陳委員椒華
    你押個時間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沒有辦法押時間,因為董監事變更處理當中會有什麼相關內容,我們也不知道,但是如果董監事變更完以後,這個案子不管過或不過,我們的相關資料就會……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你根本就是在護航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不是護航的問題,這是行政程序的問題。
  • 陳委員椒華
    我再請問主委,你說還在調查,無限期地在調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無限期調查。
  • 陳委員椒華
    現在初步的調查報告也認定鏡電視和鏡週刊沒有人員共用,根本是說謊!這是我請工作人員去整理的,你現在看到從副社長陳志峻以下一堆人同時在鏡電視和鏡週刊任職,你看有這麼多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這是9月、10月的,你自己看,這個根本是在行政處分以前的事。
  • 陳委員椒華
    是9月、10月,那你為什麼沒有把它放在初步報告裡面呢?的確是有共用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他們公司內部的資料。
  • 陳委員椒華
    你根本是胡扯、根本是在護航!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胡扯的問題,這是他們公司內部的資料。
  • 陳委員椒華
    既然的確有共用,你就應該調查、要把它放在調查報告裡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我們手頭上沒有像你們這種資料。基本上來講,我們……
  • 陳委員椒華
    我這個資料可以給你,你要把它放在調查報告裡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你把資料給我,將來做完整報告的時候,這個資料可以用,沒問題,但是問題是……
  • 陳委員椒華
    本來是你們該做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這本來就不是我們該……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你這麼護航、卸責……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一家公司要用什麼樣的人,應該交由公司去處理。
  • 陳委員椒華
    本席是可以給你,你就要把它放入調查報告裡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未來完整的調查報告把這個資料……
  • 陳委員椒華
    你看這麼多人,甚至在公開買得到的鏡週刊期刊上都可以看到,我們匡列起來的都是鏡週刊和鏡電視共用的人,在9月、10月分別是257人、262人。
    主委,你說你沒有護航,誰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我護航什麼?你要說我護航,我到底護航什麼東西?
  • 陳委員椒華
    調查報告不寫清楚就是護航!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初步階段一定是將資料……
  • 陳委員椒華
    之前在2月的時候就已經告訴你了,你還不去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啦!我們有調查資料。
  • 陳委員椒華
    現在5月了,今天是5月12日,我再告訴你,你還裝糊塗!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裝糊塗。
  • 陳委員椒華
    我再問你,你到底要不要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查什麼?
  • 陳委員椒華
    NCC誰洩密給裴偉?裴偉發訊息給鏡電視大股東,說事後有人告訴他,陳建平以停雲公司領取150萬元、鏡週刊調130人到鏡電視,裴偉也發訊息給大股東說這150萬元除了給外部顧問費,還給一些身分敏感的人。請問主委,你到底要不要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請問委員,你這個資料到底是怎麼來的?第一,這個東西一定是在董監事辯論的時候,請他正式到會具體說明,而且是留下紀錄,這個是公文書,我們當然會查,而且這個部分……
  • 陳委員椒華
    好,你要查最好,不然你就是護航。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像陳建平,我們也已經邀請他到會陳述意見,而且是作成調查。
  • 陳委員椒華
    主委,你要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會查。
  • 陳委員椒華
    什麼時候提出報告?不要再拖了,否則你就是護航。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這是董監事變更的案件,不是護航啦!我們會去處理。
  • 陳委員椒華
    再來請問,上次也問過你,鏡電視和有澤到底有沒有委任契約?顧問費和律師費是怎麼付的?你要不要查?到底有沒有什麼黑錢或者是見不得光的在洗錢?黃馬煜是在做白工嗎?他是在做功德嗎?你要不要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我們在董監事變更的時候都會一起查。
  • 陳委員椒華
    主委,你要不要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們處長在這邊……
  • 陳委員椒華
    什麼時候交報告?押個時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董監事變更的時候……
  • 陳委員椒華
    如果你要查,到現在還不肯說出時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啦!我們有一個法定程序啦!
  • 陳委員椒華
    你根本就是在護航!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做什麼事情都有法定程序的,不是護航的問題。
  • 陳委員椒華
    沒有護航就趕快把報告交出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也要時間,要有事實資料才有辦法寫報告。
  • 陳委員椒華
    把本席提供給你的資訊趕快去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委員提供我們資料,我們來處理。
  • 陳委員椒華
    再來請教主委,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五款規定,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或發起人股權變動相關事宜,同樣地,當有線電視系統的股權變動超過百分之五時也必須經過NCC的許可。請問主委,這個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適格性審查的部分。
  • 陳委員椒華
    沒有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適格性審查的部分。
  • 陳委員椒華
    再請教,之前有一個大富案,NCC設下紅線,有線電視未經許可不可以經營新聞台,請問主委,有沒有這條紅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時的確有個案子好像有這……
  • 陳委員椒華
    請問新聞台如果未經許可,是不是也不可以經營有線電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新聞台?
  • 陳委員椒華
    如果是新聞台未經許可,是不是也不可以經營有線電視?是不是也有這條紅線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你講的是有線電視,當時在有線電視要併購的時候,對有線電視併購的股東所設的規定,剛才那個我們稱之為大富條款。
  • 陳委員椒華
    有線電視業者未經許可不可以經營新聞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那個是大富條款。
  • 陳委員椒華
    新聞台未經許可不可以經營有線電視,有沒有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新聞台的部分不是有線電視的規定,新聞台是衛星廣播電視法,而衛星廣播電視法裡面並沒有……
  • 陳委員椒華
    所以是可以嗎?你認為可以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覺得是照個案來看,原則上來講……
  • 陳委員椒華
    未經許可就可以去經營有線電視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委員,衛星廣播電視法沒有這個規定。
  • 陳委員椒華
    我在請教你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我們要看個案判斷。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你不知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目前好像沒有這個案例。
  • 陳委員椒華
    現在新聞台不經NCC許可,都可以去經營有線電視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我們手頭上從來沒有發生過新聞台……
  • 陳委員椒華
    所以我請教你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新聞台有線電視……
  • 陳委員椒華
    未來新聞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現在有這種狀況,就是老闆同時有新聞台、也有有線電視,的確有!那個只在花東地區有這種情況。
  • 陳委員椒華
    好,那你回答我的問題,如果現在……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法律上並沒有禁止,但都是要經過許可。
  • 陳委員椒華
    要經過許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陳委員椒華
    新聞台如果要設有線電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新聞台的老闆要經營有線電視的話……
  • 陳委員椒華
    要申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要申請我們這邊許可。
  •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我再請教主委,現在有一個A有線電視集團,假如其中有一家丁公司的股東B出售股權給C,有線電視的股權就從B股東到C股東,這樣的股權變動轉讓要不要向NCC申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你提這個好像是國家考試的題目。
  • 陳委員椒華
    就是有線電視集團有這些股東……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上層的……
  • 陳委員椒華
    丁公司的B股東把12%的股權轉給C,請問要不要向NCC申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營運計畫裡面關於股權變動、投資架構的變更是要經過NCC許可的。
  • 陳委員椒華
    要申報嘛!要申請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如果是有關股權變動的部分。
  •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而且還有外資等其他問題,有很多種不同類型。
  • 陳委員椒華
    最後還是拜託主委押個時間,就是關於鏡電視的報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時間我沒辦法押,但是我們會儘快處理。
  • 陳委員椒華
    6月底可以嗎?再給你一個多月的時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不好意思,因為相關案件還在處理,我們沒辦法押時間。
  • 陳委員椒華
    從2月到7月已經有半年的時間,可以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案件一直在發展當中,我們查到什麼資料,最後我們會做成一個完整的報告,再向大院及委員報告。
  • 陳委員椒華
    是不是到你下台前報告都出不來?會不會這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會啦!我們應該會儘快處理完,謝謝委員。
  • 陳委員椒華
    你覺得到6月、7月還沒有把握嗎?押個時間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我們還在處理當中。
  • 陳委員椒華
    拜託主席,是不是請主委押個時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行政機關處理個案,我沒有辦法押時間。
  • 陳委員椒華
    我記得上次也是主席要求……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是資料的提供,但你是要報告,因為這個案子還有是很多東西還在發展過程……
  • 陳委員椒華
    那你藐視國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藐視國會,因為還有行政程序……
  • 陳委員椒華
    這個涉嫌護航的案子,你一直拖、一直拖,你真的是在藐視國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一直拖,是案子在進行當中,沒有一直拖的問題。
  • 陳委員椒華
    我拜託召委處理。
  • 主席
    後續請NCC有相關資料再向委員辦公室報告,好不好?
    接下來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 質詢:劉委員世芳:9:43

  • 劉委員世芳
    (9時43分)謝謝召委。可不可以請陳主委及網路資訊中心執行長?
  • 主席
    電信技術中心有需要嗎?
  • 劉委員世芳
    好,你講了就請他上來。不過你們還是要保持一下距離,這個很重要。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早。好,因為太激動,有時候沒辦法保持距離。
  • 劉委員世芳
    對,我也怕你們的口罩沒戴好,這很危險,因為我們委員現在確診的也是越來越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辦公室也是很多。
  • 劉委員世芳
    我知道,你要多注意。
    我先問一下,這兩天NCC有點名4G最龜速的兩家業者,目前的狀況是剛剛有聽到你們說要處罰他們,請問現在處罰的方式,如果要退費,有沒有要求在什麼時間內退費?就是台灣之星和亞太電信。第一個是龜速,量測到的網速是在25Mbps以下,請問現在的處理程序是怎樣?可不可以趕快回答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對於龜速並沒有處罰,我們剛才說要處罰是台灣之星發生……
  • 劉委員世芳
    我知道,是斷電的問題。那龜速的問題處不處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龜速的部分,我們用資訊公開的方法讓消費者去決定,因為速度是一回事,還有資費的議題……
  • 劉委員世芳
    請問一下關於你所謂的資訊公開,我現在就是要處理這個,即跟消費者之間的部分,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公開?在NCC的網站公開嗎?如果是在NCC的網站公開,有多少消費者看到?同時剛剛有提到,這一次因為是斷電的關係或者斷訊的關係,所以要開始處罰,請問你們是用什麼方式去昭告天下、昭告給消費者知道?說「對不起,這兩家是最龜速,我什麼時候告訴你,這是我們NCC的規定」。再來,依照現有的規定就是,如果現在要退費,假設是這兩天發生斷電,但退費是一年以後才退費,然後只退個10元,人家怎麼知道發生什麼事!所以這種作法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針對這兩項,NCC的處理程序是否可以公開在這邊講,第一個,我要求快速,然後要透明,而且消費者都能夠被公告周知,這樣他們才會知道未來要選擇時,如何選擇一家對他們來說是最好的電信公司。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我們跟委員的態度是一樣的,基本上來講,必須要重視消費者保護,而且要快速回應,這個是非常重要的。關於網速的部分,我們除了定期量測以外,最重要的是,第一個就是發布記者會,我們每一年都會以記者會的方法去處理……
  • 劉委員世芳
    等一下!每一年發布還是有碰到大事的時候才會發布?主委,你看一下,為什麼我要這樣跟你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量側是每一年發布一次。
  • 劉委員世芳
    你們自己的監理報告中有提到,中華電信、遠傳、台哥大、亞太及台灣之星,申訴案件的總數其實相當地高,你看一下這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申訴案件。
  • 劉委員世芳
    你看一下,中華電信是兩千多件,最少的亞太也有990件,這算是高的耶!因為一般人在使用的時候很少會去做這方面的申訴,既然申訴比例這麼高,但你們竟然一年才公告一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不是!量測本身是會公告的,量測部分會公告一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是定期去做處理的。
  • 劉委員世芳
    不是,所謂定期處理的意思應該就是我所說的,但如果現在你發現有大量要處理的申訴案件時,你多久會公告一次?你不要把它變成是月報或是年報,有沒有可能常常公布?讓這些電信公司的經營者知道他們確實要對消費者提供比較好的服務,而且要公開而透明。譬如說,我們每次如果有澄清假訊息或者是事實查核中心,都會在首頁列出來,不管有沒有置頂,會直接告訴外界是怎麼樣的處理方式。如果這兩天斷電的部分已經確定這家公司要退費,可不可以在下個月的資費上就馬上處理退費事宜?但是NCC要對外公告,表示NCC是依照什麼樣的消費者保護方式,要求不管是台灣之星或者其他公司要做何種方式的退費,而且會反映在消費者的帳單上面,不管是用刷卡的電子帳單,還是紙本帳單都可以,因為我們看不到這方面的措施,所以就看不到政府的效能,你知道嗎?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消費者保護上面的黑數。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報告委員,基本上來講,消費者監理的部分我們是每個月報告一次。
  • 劉委員世芳
    每個月的月初、月底?
  • 主席
    請通傳會平臺處蔡副處長說明。
  • 蔡副處長國棟
    跟委員報告,因為月底的時候會統計完,真正出來的時候應該是報告……
  • 劉委員世芳
    對於這一次的斷電,你們什麼時候會做出公務機關、公家政府機關對外的正式裁決?什麼時候會做出來?
  • 蔡副處長國棟
    如果是以昨天5月10日來說的話,大概會是在6月中旬,我們會統計出這個……
  • 劉委員世芳
    一個月內?
  • 蔡副處長國棟
    對,因為是5月底以前,然後需要一些時間做統計,我們發布出來的時間大概是在6月中旬。
  • 劉委員世芳
    好,所以請一個月內發布出去,主委,你聽到了,一個月內,好嗎?不要等到中旬。
    再來,發布出去的時候要公告周知,不是自認自己是NCC、是老大,所以就只放在網站上面,要大家到你們的網站上來看才知道。主委,你們自己看一下,NCC的公權力到底有沒有保護到消費者的權益?不是只有增加申訴管道,你們自己有電信消費者爭議處理中心,那個已經開始掛牌營運了,有好幾個溝通管道,但是坦白講,所有在座的每個人都有用到手機,但我們根本不知道有這個管道,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消費爭議處理中心還沒有成立,昨天才剛通過它的組織章程。
  • 劉委員世芳
    對啊!所以你要按照這個程序趕快來實施看看,反正現在有一個實際的案例讓你知道了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劉委員世芳
    儘量越快越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台灣之星的部分,我們會要求它在下個月的帳單上直接扣除……
  • 劉委員世芳
    好,下個月的帳單直接扣除,是不是這樣?那你們要公告。
  • 蔡副處長國棟
    跟委員報告,應該是下一期的帳單,因為帳單的週期不一樣,有的業者是二個月出帳一次,有的是一個月出帳一次,但是下一期的帳單一定會扣除。
  • 劉委員世芳
    我知道,你可以比照一下台電,台電最近常常停電或斷電,他們都知道下一次滾動時會自己回扣回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而且這個訊息我們會立即發布給消費者知道。
  • 劉委員世芳
    一定要公告周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劉委員世芳
    再來,我要問一下有關於斷網遏制多功能數位機上盒的可行性,黃勝雄執行長特別提到,可不可以用停止解析DNS RPZ的方式,如果有資安疑慮的話,可以自行執行停止解析,是嗎?
  • 主席
    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黃執行長說明。
  • 黃執行長勝雄
    謝謝委員,這段話我有說過,事實上我們也有收到法院令狀,針對這個……
  • 劉委員世芳
    收到法院令狀?法院的令狀告訴你什麼內容?
  • 黃執行長勝雄
    法院令狀告訴我們哪個案件違法,譬如機上盒是哪個案件違法,裁定的對象包括哪些人,裁定的方式使用DNS RPZ。
  • 劉委員世芳
    可不可以全面斷訊?
  • 黃執行長勝雄
    我們在收到公文後,2個小時之內就會全臺灣都斷訊,但是少數使用者如果使用其他的DNS,就不會受到斷訊的影響。但機上盒比較特殊,因為業者從國外可以控制機上盒,修改它的域名,改到其他地方。
  • 劉委員世芳
    我知道,這個就是所謂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你也不是弱者啊!我再請教一下,如果業者自己有很多其他的地下管道來處理的話,你們可不可以再加強這個部分?坦白講,如果沒有辦法處理這個部分的話,未來有資安疑慮的假訊息,也會透過這樣的方式把訊息傳進來臺灣,對不對?執行長,對不對?你瞭解我的意思吧?
  • 黃執行長勝雄
    報告委員,是的,只要跟資安相關,且我們的資安技術可以鑑別的,我們馬上可以採取資安相關的措施。但如果是跟資安不相關,而是屬於法院裁定的部分,目前我們也在跟法院那邊協調是不是可以做到司法的數位流線化能夠把這個部分,從系統偵測、起訴到最後判決一體成型,三天之內將它做完,這個部分司法單位也還在努力。
  • 劉委員世芳
    對,因為我們強調的是,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嘛!不能行政權強過其他法律授權的部分,只要有取得法律授權,就要儘快,才能夠保障正當業者的權益,好嗎?
  • 黃執行長勝雄
    是。
  • 劉委員世芳
    主委,剛剛陳椒華委員一直在關心鏡電視的部分,我聽到你願意把所有查核的訊息公告在委員會上讓大家知道,但是我可不可以要求,跟公司法事涉在內的相關法律權益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寫到你們的報告裡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沒有,基本上來講,我們會跟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沒有錯,但是有一些涉及到公司營業秘密的部分是不行的,這是法律的規定。
  • 劉委員世芳
    不是,我說事涉公司法裡面的,也就是說,這一次鏡電視不管是公司董監事的爭議或是其他部分,跟公司法相關的,雖然你不是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他們那邊的解釋也好,或是他們處理的過程當中有沒有什麼爭議,也會相對影響NCC針對這件事情做行政上的裁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這個資料我們可以提供,以公文之間來講,經濟部的意見我們也都會納進來。
  • 劉委員世芳
    一筆放進去,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劉委員世芳
    因為未來如果到我們這邊來報告時,也許我們還是可以請經濟部商業司來作補充報告,這樣我們才能更瞭解什麼是屬於你們的職權範圍內,什麼不是屬於你們的職權範圍,不要背黑鍋,但是要保持中立,我覺得這件事非常重要。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委員提醒。
  • 劉委員世芳
    要不然我們也被批評得半死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提醒。
  • 劉委員世芳
    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 質詢:陳委員素月:9:53

  • 陳委員素月
    (9時53分)主委早安。我們看到5月10日台灣之星大斷訊,對於這樣的事件,當然首先就會衍生消費糾紛,剛剛主委有答復,NCC對於電信業者的消費者監理是每個月公布一次嘛!我們看到第一季有關電信的申訴案件還是以行動通訊的申訴案為最多,就是通訊品質的部分是最多的,當然這個部分NCC持續都有在監理,針對這一次台灣之星大斷訊的案件,請問你們目前接到多少件申訴案件?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到昨天最後統計的結果是144件,我們會立即處理,就像剛才所講的,台灣之星有兩個議題,第一個就是消費者保護的議題,對於被斷訊的消費者來講,採取適當的相關賠償或是其他等值的電信服務,這是一定要處理的,而且要快速且透明化地去做處理。第二個就是台灣之星本身的設備,如果是投資不足或其他什麼相關的部分,我們會要求它立即改善,而且再重新演練這些相關的議題,其實從這裡可以看得出來台灣之星在數位韌性上來講的確是比較不足的。
  • 陳委員素月
    對,剛剛主委回答的也是我要問的第二個重點,我現在先針對第一個重點,也就是消費者糾紛的部分提問,目前你們受理了144件,對於受到影響但沒有提出申請、申訴的人,他們是不是也會收到補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來講,第一個要先確認受害的範圍,就是受影響的消費者有哪些,如果確認這些是受到影響的消費者,當然就要給予相關的賠償或補償嘛!
  • 陳委員素月
    對啊!是不是業者要主動的予以補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我們會督促業者,要求他們要主動清查相關的客戶有哪些人受到影響。
  • 陳委員素月
    就這次的事件,應該不是客戶提出申請才給予補償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這樣太消極了,我覺得我們也要督促業者承擔起保護消費者的責任。
  • 陳委員素月
    對啊!我個人也認為應該是要主動積極,不能只是被動等客戶有提出申請才予以補償,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希望NCC要盡督促之責。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陳委員素月
    第二個部分就是剛剛主委也有提到的設備部分,這一次台灣之星大斷訊,NCC有去瞭解到底是什麼原因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關細節部分,我請第一線的鄭處長向委員報告最詳細的情況。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 鄭處長明宗
    報告委員,我們隔天早上9點鐘就到台灣之星位於內湖的瑞光機房去看,狀況是這樣的,電力停了之後,它用UPS供了2個小時,在這2小時的時間,它把自備發電機啟動,準備要切進來,但併聯的時候併聯不進來,是併聯的設備有狀況,台灣之星一直在修,但修不好,結果2個小時過了,機器就shut down了,就出了狀況,後來它從新店調了發電機來直接供電,所以停電的時間有3到4個小時。
  • 陳委員素月
    因為根據媒體的報導是說這一次是台電設備故障、停電所引起的,好像輕描淡寫,實際上台電也有說明,台灣之星並沒有比照其他電信業者有將用電型態替換為可靠度比較高的高壓供電,就是沒有申請第二路備用電源,是不是這樣?
  • 鄭處長明宗
    對,因為它用低壓的部分,沒有用高壓,對此,台灣之星是說那個商業大樓有它的困難,這是另外一件事情;而台灣之星自己的自備供電系統發生狀況應該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為台電有時候出現不可抗力還是會停電,所以供電的事情,還是要自己做好因應,我們也會督導電信業者全力再把這一塊重新做演練,就是針對自己供電的部分。
  • 陳委員素月
    針對這個部分,NCC在電信業者申請設置機地臺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要求這個部分要做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我們在網路設置計畫裡面對於這部分都有相關的要求,而且每年都有演練。不過就是這樣子,就像驗車一樣,在驗過以後的當下當然沒問題,可是有時候這個可能是涉及到他們相關設備的投資或是維護的問題,所以才出現昨天那個臨時狀況。所以昨天我們立即要求五大電信業者把他們的相關演練紀錄再度提供給本會,如果有什麼問題,要再度去改善、立即去處理,避免再發生類似的狀況。
  • 陳委員素月
    好,因為這個事件讓我們發覺基地臺的電網韌性怎麼這麼脆弱,讓我們覺得非常訝異,所以我們也希望NCC對於這個部分要做全面的檢討,對於五大電信業者都要做相關的要求。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我們會全面盤查,基本上,行動通訊是現代人沒有辦法或缺的一種公共服務,所以我們會再去要求電信業者加強這個部分,以這個案子為例,必須去做各種的演練,如果相關的設備需要更新或改善的,就要立即去處理,這個是不能耽誤的。
  • 陳委員素月
    是,因為現在是科技時代,尤其什麼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不知道,你看疫情一發生,很多人的工作、生活型態都改變了,現在很多人必需在家裡上課、開會等等,斷訊的影響真的是非常大。
    今天委員會是安排審查電信技術中心跟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的預算,就這個部分,我想請教主委,因為我們看到之前有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曾質疑NCC在執行媒體產業的研究調查案時是在打假球,因為電信技術中心是電信專業,怎麼會執行媒體產業這種不是非常相關的調查研究案,所以這個部分真的讓外界感到非常疑惑。主委,你怎麼解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這個可能有所誤解,雖然我們電信中心當時成立時稱為電信技術,可是它裡面是通訊傳播智庫的角色,也是有研究相關傳播方面的能量,包括在政策上及法規上,我們有很多相關的部分也都是請電信技術中心提供協助,而且他們的研究團隊也有跟各大學相關的學者專家合作,所以這部分的研究能力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 陳委員素月
    剛剛主委講到它具有研究能力,這也讓本席有更大的疑惑,既然有研究的能量,為什麼還把很多案子委外?這樣子非常矛盾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我是說TTC本身有研究能量……
  • 陳委員素月
    電信技術中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啊!他們有研究能量,他們的工作沒有再委外了,基本上是他們在做這個研究,只是它可能還有其他合作的對象。
  • 陳委員素月
    這個案子它是接受你們的委託,可是它也有很多案子又再委託出去,就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董事長來向委員報告。
  • 陳委員素月
    他們的委外案件,有很多跟NCC委託的案子是類似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董事長跟委員報告。
  • 主席
    請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吳董事長說明。
  • 吳董事長宗成
    報告委員,沒有錯,剛開始時,電信技術中心的成立是著重在技術實驗的角色,但大家都知道,後來是因為通傳跟網路、資訊、傳播、法規都有相關,所以TTC相對的研究能力也必須要持續來保持住,這個部分為什麼會委外?因為現在有很多議題都是跨域的,關於跨域的部分,TTC不可能把所有跨域的人員都納進來,否則以後會很難再去維持研究中心的運作,所以委託給外面的學術單位或者一般的產業研究是有必要的,我們認為這是必要的,因為這樣也可以維持我們的核心研發能量或者智庫能量的角色。以上報告。
  • 陳委員素月
    因為我們看到預算裡面,電信中心的員額是一直在增加,從107年的155人,一直到111年增加到220人,我們看到用人費用也是非常高,當然,以一個智庫、幕僚的單位來說,我們也可以接受這樣的預算,可是如果你只是左手換右手,把政府的案子又換了一個名稱委託出去,我覺得你們用這麼龐大的用人費用就有點不太能夠接受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這個人數以研究智庫來講其實並不算多啦!而且剛才董事長也有提到,很多都是跨域研究,並不是左手換右手,不是這個意思,是跨域研究合作的問題。現在很多的科技發展都是跨產業的,比如說現在的AI或者所謂的5G,很多東西的應用服務都是跨域的,不可能是單一的智庫或研究機構可以有辦法完全由自己去做的。
  • 陳委員素月
    基於監督的原則,我們還是希望未來電信中心可以將一些相關的研究成果能夠提供給本委員會來做參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會請TTC提供。
  • 陳委員素月
    好,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 質詢:林委員俊憲:10:4

  • 林委員俊憲
    (10時4分)主委,今天大家都在關心台灣之星斷網的事情,台灣之星說這是因為台電停電的關係,這段期間因為台電經常出包,所以如果怪罪到台電身上,很多人大概就認為真的是停電造成的。請教一下,依照NCC原來的規定,各電信業者的備援電力至少要能夠承受幾個小時的斷電?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規定好像是8小時。
  • 林委員俊憲
    台灣之星這一次斷電後自己供電的備援電力撐了幾個小時?
  • 陳主任委員耀祥
    2個多小時。
  • 林委員俊憲
    就爆掉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林委員俊憲
    這表示台灣之星自己本身的設備就不符合相關的規定,是不是這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我更正一下,它應該是UPS系統加發電機要撐8個小時。
  • 林委員俊憲
    它沒有撐到8個小時。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它這次只有UPS有2個小時,發電機當時沒有併聯發電。
  • 林委員俊憲
    為什麼沒有撐到8個小時?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
  • 林委員俊憲
    你們NCC這樣也有理由!沒有撐到8小時就是違反NCC的規定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所以我們要去處理嘛!
  • 林委員俊憲
    是不是這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林委員俊憲
    它要開臺,你們要驗臺、發照時,它的硬體設備就是要檢查的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林委員俊憲
    你們當時檢查時,可以做到8個小時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是有做到8個小時。
  • 林委員俊憲
    執照核發以後,這個設備就沒人管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我們每年定期都還是會要求演練。
  • 林委員俊憲
    既然每年定期演練,為什麼這次就剩2個小時?你們對於這個演練的檢查,我是覺得不落實啦!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我們以後改進。
  • 林委員俊憲
    這個電力是非常重要的,尤其現在大家對於這種國安問題都非常重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林委員俊憲
    這表示這個理由不是因為台電,雖然台電的斷電是一個因素,但是電信業者本身就應該要有備援電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林委員俊憲
    按照NCC的要求,它要有8個小時的備援電力。結果台灣之星2個小時就掛了,就爆掉了,而且台灣之星的設備也跟其他的電信公司不一樣,我們也是因為這個事情爆發以後,才發現原來台灣之星用的是比較不穩定的供電方式,其他的電信業者用的都是高壓供電,只有台灣之星用的是低壓方式供電,那當然就會比較不穩定嘛!我不曉得這樣用跟別人相比屬於比較不穩定的供電方式,也可以申請到執照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有關電力的部分,我是不是請我們處長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是比較技術方面的部分。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 鄭處長明宗
    委員,剛剛我們報告過,它只要8個小時可以供電……
  • 林委員俊憲
    就是沒有8個小時嘛!
  • 鄭處長明宗
    是。
  • 林委員俊憲
    所以你們以後每一年都要去檢驗這方面相關的事情,對不對?
  • 鄭處長明宗
    跟委員插個嘴,3月3日大停電時是沒事……
  • 林委員俊憲
    好。再來要請教主委,現在大家都關心怎麼賠償消費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林委員俊憲
    你剛剛好像有答復,是依照他每個月的月租費……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照服務契約規定,如果停電2到4個小時未滿,是5%,如果4個小時以上到8個小時,是8%,我們要求它下一期的帳單直接扣。
  • 林委員俊憲
    NCC的掌握是有多少用戶受到影響?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目前台灣之星的回報是3萬多戶,但是我們對這個數字還在確認當中。
  • 林委員俊憲
    3萬多戶受影響是幾個小時?是4小時以內,還是4小時以上?我是希望NCC應該要去要求業者啦!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林委員俊憲
    它對於受影響的消費者要主動來做賠償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當然。
  • 林委員俊憲
    到底有多少消費者受到影響,NCC應該要去掌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我們在清查當中。
  • 林委員俊憲
    因為它是依照用戶每個月的月租費賠5%或8%,就以它中斷服務的時間為基準,是不是這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林委員俊憲
    我希望NCC要去掌握到這個部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我們會去掌握。
  • 林委員俊憲
    好。
    另外,我要談一些資安的相關事情,根據統計,受到資安攻擊最多的大概就是這幾個單位,每一年的前三名或前五名單位幾乎都是銀行、政府機關或產業,最近媒體報導有金融機構,還有一些半導體廠商,政府機關一直都是重點,還有銀行,2021年還特別有一些醫療產業,大概是因為疫情、疫苗的關係。同時我們發現這次俄烏戰爭兩邊一開打,最厲害的、看不到的戰場就是電子戰,全世界的駭客就攻擊俄羅斯,俄羅斯也反擊,俄羅斯在開始發動實體戰爭攻打烏克蘭之前,也是先發動駭客去攻擊,所以我相信這一方面的資安,每個國家都要非常的重視啦!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林委員俊憲
    最近政府也有相關規定,金管會去年就宣布,國內資本額破100億元或市值前五十大的上市櫃公司都要在今年年底以前成立資安長,就是企業公司內部必須設立負責資訊安全的專屬主管。除了這個新的規定以外,我剛剛給主委看,現在政府單位每天受到駭客攻擊或惡意掃描都超過500萬次,科技業、金融業受到資安攻擊的狀況也越來越嚴重,現在政府在這方面是不是有所謂的情報分享?我看NCC好像有在做相關的事情,是不是這樣?就是對於一些勒索的惡意程式、病毒、垃圾郵件等等相關情形,電腦會自動彙整成警示的通報,每一年大概都有上百萬筆類似的情資可以來分享,針對國內有需要的單位,降低其資安受到攻擊的危險。請問現在這個服務有推動到民間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TWNIC來跟委員報告。
  • 林委員俊憲
    好,所以現在政府有在做相關的工作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
  • 主席
    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黃執行長說明。
  • 黃執行長勝雄
    委員,你好!TWNIC黃勝雄報告,目前跟民間的相關通報主要是透過TWNIC的TWCERT通報機制進行通報。
  • 林委員俊憲
    我看知道有這個服務及有來利用這個服務的民間企業並沒有很多啦!民間企業希望得到資安情報分享的數量在2019年大概只有25家,今年才只有600多家,當然不是每一家都需要,但是臺灣的企業差不多有150萬家,中大型的有好幾千家,上萬家都有,為什麼只有600多家來索取相關的資安情報?而且現在已經規定每一家大公司今年年底以前都需要設立資安長,因此如何推廣這些資安的情資跟民間來分享,我認為政府還需要再努力啦!
  • 黃執行長勝雄
    好,謝謝委員。補充說明,第一次是22家,今年大概有幾百家,其實這個是我們的聯盟成員,加入這個聯盟之後,有一些比較機敏的情資會提供分享;如果不是聯盟成員,目前大概有4、5萬家廠商收到我們的相關情資分享。
  • 林委員俊憲
    但是你們那個情資分享的筆數越來越少,如果受到資安攻擊的情形越來越嚴重,為什麼分享的筆數越來越少?我看你們去年只有92萬筆,之前每一年都破百萬筆。
  • 黃執行長勝雄
    報告委員,108年是112萬筆,109年是150萬筆,其實去年是200多萬筆,但是因應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的要求,我們把動態IP的部分移除,不要列入計算,所以剩下的92萬筆是非動態IP地址的部分。
  • 林委員俊憲
    政府每一年都花2,000多萬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計算標準的不同。
  • 林委員俊憲
    對,請你們做這些相關工作……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會好好地……
  • 林委員俊憲
    所以請NCC應該要落實,也讓更多的民間知道政府有這樣一種情報分享的合作。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謝謝委員。
  • 林委員俊憲
    好,謝謝主委、謝謝處長。謝謝主席。
  • 主席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 質詢:許委員淑華:10:13

  • 許委員淑華
    (10時13分)主委好。台灣之星出現了全臺大規模的手機斷訊,尤其在北部完全都是斷網的狀況,很多網友就說還沒有合併,網路就已經停止運作了。台灣之星的說法是因為受到台電設備故障的影響,導致機房停電,造成部分區域的民眾無法使用;而台電是說台灣之星是以申請低壓方式供電,為避免以後電信服務遭到中斷,還是希望他們未來可以改採取可靠度比較高的高壓供電,但是實際上電信業者並沒有一定要申請為高壓用戶,尤其這又是讓業者自行跟台電簽約決定的。從電信法的規定來看,電子設備的備用電源要維持8個小時,但這次的意外,台灣之星的備用電源並沒有起作用,他們的說法是備援電力撐了兩個多小時,在台電的修復過程又供電不穩定,造成配電盤燒毀,所以自動發電機沒有辦法連線到交換機。
    不管各方的說法為何,確實用戶就是受到損害,當然我們可以要求台灣之星對於用戶一定會有一些資費的減免等等,但是這些減免並不是用戶所需要的。不管台電的說法有沒有卸責的嫌疑,回到NCC本身的立場上,我要請教主委,未來你們是要求業者一定要申請為高壓用戶嗎?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是要求它備援的時間,並沒有要求配電方式,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是高壓還是低壓。
  • 許委員淑華
    也就是說高壓和低壓並不是主要的原因。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最主要是它的備援機制沒有發揮功能。
  • 許委員淑華
    有關於業者對備用電源的演練或是相關的應變計畫,未來你們如何讓它改善,或者是如何要求避免這種事情再度發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要落實平常的演練,以這個案子來講,3月3日大斷電時台灣之星也沒有斷電,但是這次會斷電是因為它本身的備援發電機制好像出了狀況,沒有辦法立即修復,才會產生這個議題。
  • 許委員淑華
    要怎麼改善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第一個,我們去調查,要求它更換相關設備。除了台灣之星以外,這個案子給了我們一個很大的警惕,所以我們也立即通知其他電信業者,請他們把演練紀錄立即提報給NCC,我們會調查他們是否確實落實相關的演練。
  • 許委員淑華
    沒錯,就像主委講的,這個雖然是一個個案,但是我們必須要很重視,臺灣現在供電不穩確實是一個事實,像最近高鐵斷電就顯示我們國家很多重大的基礎建設還有很多待改善的地方,也就是你剛剛講到的,不能說這是個案我們就輕忽,因為未來還會牽涉到很多其他電信業者的基礎設備,所以我想所有的電信業者如何在基礎上面改善,特別是針對突然斷電或是長期的電壓不穩定所造成的傷害,這些業者到底能不能有足以應變的機制?因為你們現在沒有人力去現場,都是靠書面審查,那麼要如何強化這個機制?我想今天很多委員都很關心這個攸關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這個一定要請主委特別重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會落實。
  • 許委員淑華
    隨著資訊化時代來臨,一般民眾越來越仰賴手機操作,特別是線上購物的習慣也非常頻繁,相對而來的是電信詐騙也會增多。程式開發人員在用戶要登錄帳號或者是要進行線上交易的時候,會傳送一組一次性的序號密碼至手機中,作為手機認證的安全性驗證,但是駭客其實還是可以攔截到我們手機的簡訊,或是他可以將某個4G、5G服務區域的安全性降低,然後取得相關的資料,所以就會產生很多假冒身分去獲得被害人的資訊,然後用掛失SIM卡的方式向電信業者補辦新的SIM卡,就可以盜取網路銀行帳戶裡面的錢。對於這些實際案例,NCC當然有對電信業者開罰,可是對受害者來講,這些損害已經無法彌補。
    現在NCC每一年都有針對電信業者抽驗,但是這些抽驗次數需不需要再增加?或是這些電信業者的從業人員可能對於防詐騙的意識及教育還不足,對此應該如何改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在電信詐欺這個部分,我們對於電信業者本來就會有要求,比如要提升營業人員的防詐騙意識。對於詐騙簡訊或電話,我們有一個跨部會的平臺,我們跟刑事警察局會督促業者去配合辦理,比如協調或者是反詐騙宣導,以及提升電信業者營業人員的反詐騙意識。
  • 許委員淑華
    現在都有在做,但顯然好像沒有符合我們的期待,畢竟現在電信業者也是民眾非常信賴的一個資訊平臺,尤其是現在手機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管是網路銀行、證券下單,到各種錢包的使用,都已經是非常日常。我想簡訊認證當然是保護消費者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關卡,但是電信業者在線上申請跟身分證認證這方面還是相對不足,造成很多的漏洞跟缺口,這個是NCC跟相關單位必須積極解決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持續跟電信業者配合刑事警察局去防止詐騙,但我們必須說詐騙的手段真的也是層出不窮,當然這是一個不斷的工作,我們會督促電信業者就這個部分繼續加強。
  • 許委員淑華
    這個必須更積極,也避免造成更多金融秩序的破壞。
    最後,電信技術中心上個月也舉辦了「世界資安趨勢研討會」,重點聚焦在國內外無人機的發展跟資安的議題,會議中有學者表示,無人機的應用非常寬廣,可以協助檢視橋梁或是建築等等的狀況,尤其是偏鄉非常期待無人機可以運送一些醫療資源等等;但是相對地,不管是蒐集一些關鍵基礎設施資料,或者是從飛安的角度,以及錄影產生個人隱私的問題,也會造成其他的犯罪及資安的漏洞。新興時代科技化來臨,無人機、地面的載具、水面的載具未來一定會被廣泛使用,所以我要請問主委,對於這些無人載具資通安全的標準,你們有沒有相關的研議?以後要怎麼樣從法規面來保障這些系統、軟體的安全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涉及各部會的權限,例如無人機,有些可能跟經濟部有關係,有些可能跟交通部有關,也有可能跟科技部有關,都有可能,比如說無人載具可能是無人潛艇,就這部分的資安而言,為什麼未來數發部裡面有成立資安署?資安署可能不只針對政府部門,還包括跟很多企業合作,思考如何透過資安認證或建立資通標準,一方面可拓展臺灣相關的產品,另一方面也防止各種資安事件的產生。
  • 許委員淑華
    現在跨部會的單位很多,但是這已經是不可擋的趨勢,所以你們現在一定要趕快預做準備,你剛剛講了這麼多工作,那麼你們要如何開始蒐集資料?才不會到時候無人機的法規已經上路,結果相關的資安問題卻沒有辦法規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資通安全管理法就有相關的規定,當然有一些更細節、更提升的部分我們會持續努力。
  • 許委員淑華
    這個部分是大家關注的,也希望主委這邊加緊腳步,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 質詢:李委員貴敏:10:23

  • 李委員貴敏
    (10時23分)主委好。今天我有兩個問題請教,第一個是關於台灣之星,剛才已經有很多委員問了,但是你可不可以總和一下你的回答?因為我在下面聽的時候覺得「霧嘎嘎」。台灣之星說斷訊是因為區域停電的關係,導致它配電室的配電盤燒毀,發電機沒辦法連線到交換機上。你的回答是說這是錯的嗎?你前面提到的是,它不是因為停電的關係。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停電是一個原因,但是它本身……
  • 李委員貴敏
    沒有關係,因為它的東西不會自己燒壞。因為我在下面聽的時候本來以為你的意思是因為它機器設備的問題,跟供電不穩是沒有關係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停電是開始的一個原因。
  • 李委員貴敏
    好,停電的確是一個原因,以今天臺灣供電不穩的情況之下,因為台灣之星也出來講了,如果是假的,那就是假訊息,但是經過你確認,它的確是一個原因。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李委員貴敏
    因為供電不穩的原因,造成後端機器設備燒掉之後,沒有辦法連續,所以才會斷電,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它自己備援的機制也有問題,就是說停電是一個原因,一般來講停電是有可能,但台灣之星……
  • 李委員貴敏
    你的意思是,不管是企業也好、民間也好,都要做好準備,因為停電隨時可能會發生,所以要有一個備用的機制,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法規本來就規定公用事業如果停電……
  • 李委員貴敏
    沒關係,我只是要確定你講的這個部分。我請教一下,因為在發生這個事故之後,連電話都不通,如果碰到緊急的狀況時,電話不通,並且整個斷訊了,這樣緊急的部分如何因應?關於這個部分,NCC有任何對策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一個號碼叫112,手機只要……
  • 李委員貴敏
    所以當碰到斷訊的情況時,民眾可以打112,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是如果有發生緊急狀況時,包括在山上時,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台灣之星的用戶,或是……
  • 李委員貴敏
    不是,我現在只有問你類似像台灣之星發生這樣的情形,然後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就是像委員剛才所講的,如果發生緊急狀況可以撥112。
  • 李委員貴敏
    那112的接聽人員不就都忙死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112是一個機制,只要發這個訊號,不管是哪一家電信,收到這個訊號後都會轉到110或119去處理。
  • 李委員貴敏
    那民眾怎麼知道呢?現在全民都知道這個訊息了,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我們還不斷地在宣導。
  • 李委員貴敏
    好,那再拜託,因為擔心有緊急狀態的時候,民眾會有顧慮。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當然。
  • 李委員貴敏
    我要請教您的第二個問題是,您是法律人,我記得您是憲法的專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李委員貴敏
    你們提到這次要設立共同的電消中心,又是由業者加入,這個會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當時也在討論這個部分,因為這是電信管理法的規定,所以希望這只是消保處理的途徑之一而已,不一定只有這個,NCC和消保官都可以受理。因為大量的電信爭議,例如品質或是其他部分,希望大部分是他們自己可以處理掉,如果是大量……
  • 李委員貴敏
    對,但是決定者如果是他們的話,你認為它可以處理掉嗎?我剛剛有提到球員兼裁判的問題,你是法律人,不管是法官或是律師、檢察官,有利害關係的時候都應該迴避,不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錯,所以……
  • 李委員貴敏
    同樣地,現在讓這些同樣立場的人來做決策,對消費者來講保障存在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因此在委員的選任上,都是選任外部委員,包括財經、消費或法律人士共同處理這些問題。所以在我們的機制和組織章程上,不是電信業者自己的人,這是第三方外部……
  • 李委員貴敏
    由誰提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提名,就電消中心自己去聘請。
  • 李委員貴敏
    主委,有關你現在講的部分,提名人是誰很重要,就像為什麼大家覺得企業的獨立董事是假的,因為還是由公司來提名,所以大家對於那部分很有顧慮。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對公司法很熟,獨立董事還是要看公司的聘任,有些獨立董事也發揮一定的功能,不見得是每個獨立董事都這樣。
  • 李委員貴敏
    對,但問題是這樣會讓消費者的權益只有形式,但是沒有實質。主委,你認為這部分有沒有修正的必要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因為它是多元消費者爭議處理的一種,而且是法律明定的,所以我們依法還是得去處理。
  • 李委員貴敏
    是。我的意思是,你認為不需要檢討改進?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希望運作一陣子以後,如果有什麼問題,我們再……
  • 李委員貴敏
    你認為運作完需要多久的時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一個機制大概要運作半年到一年以後,才知道它的相關運作狀況如何。
  • 李委員貴敏
    好,那再請主委提供相關的訊息,包括到目前為止有多少量,以及結果如何。而且你今天有一個承諾,你說台灣之星應該要補償用戶月租費5%到8%。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因為這個中心還沒成立,可能要到6、7月才會掛牌,它成立以後,先運作半年到一年,如果有相關報告,我們再提交給委員參考。
  • 李委員貴敏
    好,謝謝。你說目前中心還沒有成立,那台灣之星要補償用戶月租費5%到8%的部分,要如何確保執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這是服務契約的規定,而且我們會督導、會要求……
  • 李委員貴敏
    我知道,但就像你說我現在有租約,不表示我就沒有租約的糾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李委員貴敏
    你剛剛又提到它還沒有開始運作,那我現在的問題是,所謂的5%到8%會直接給用戶,你要如何確保他們執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希望督促它在下一期的帳單裡直接去處理,如果沒有的話,就是……
  • 李委員貴敏
    你已經通知他們了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要求。
  • 李委員貴敏
    你們會要求,那表示還沒有對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是5月10日才發生的事,我們隨時……
  • 李委員貴敏
    所以你們還沒有通知他們,但會去通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會。
  • 李委員貴敏
    讓他主動去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要主動去做。
  • 李委員貴敏
    好,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
  • 主席
    我們剛剛開會前有宣布10時30分休息,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結束回來後先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處理完之後,再繼續進行質詢。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 委員林俊憲等臨時提案

    有鑑於近年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遭資安攻擊事件頻傳,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於108年起開始辦理相關計畫,每年蒐集約百萬筆資安情資,降低國內遭受資安攻擊之機率。經查,全台約有150萬家中小企業,惟該項服務截至111年4月為止,僅有609家企業取得相關資訊,資安情資分享力道顯有不足,故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針對相關規劃提出改善報告,並提出資安情資分享之量化具體目標。
    提案人:林俊憲  劉世芳  陳素月  許智傑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遵照辦理。
  • 主席
    本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 質詢:魯委員明哲:10:38

  • 魯委員明哲
    (10時38分)主委好。今天還是繞著上次幾個問題,因為一直沒有得到答案,那我們就持續來追蹤。上個禮拜5月8日,對所有臺灣人來說,有2件非常重要的事,第一件事是當天是母親節,第二件事是鏡電視終於亮麗登場、開播了,其實這2件事對整個臺灣都非常重要。但對NCC而言,尤其是陳主委,就只有一件事,為什麼呢?因為NCC好比是懷胎將近2年的母親,好不容易把近10年來的第一個新聞台生出來,我在想只有你才能融入這兩種心境!這次鏡電視的事件,包括華視的情況,我上次已經說了,不只有藍營的委員在問,其實是各黨派都有在質疑,也都有一些問題點,有些是針對你,有些是針對鏡電視管理的問題,更有一些是代表民眾來提這個問題。這場連續劇沒有落幕,它雖然開幕了,但是後面衍生出來的還沒有落幕。
    我再次請問主委,這已經是我第3次提問了。有關投影片上的第一位,我不是惟一提出質疑的,包括陳椒華委員和其他委員也都在問,所有董事會都知道,黃馬煜律師是營運計畫書一開始的擬寫人、每一次指導你們問答的人,以及每一次你們提完後,所有委員增加了題目,回去再修改的主要撰寫人,請問你們內部是誰跟他聯絡的?外面講得這麼清清楚楚,現在的狀況是外面風風雨雨,而且雨聲聽得非常詳細,可是你們卻說:不清楚,要去查。這到底是什麼情形?其實可以找到大概5位以上的證人,包括去那裡教學的、撰寫報告的,你們卻說從頭到尾不清楚這個人。他在外面怎麼去做這個業務,不是我們的重點,重點是在整個過程當中,你居然查不到裡面內神通外鬼的部分,我覺得很可惜!
    第二點是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比較小,向你們提問之後,到底是誰跟媒體界講的?你們上次也跟我說,這個部分有委請政風去查,但查無此人。
    第三點也是上次很多委員在問的,預算花出去了,是給鬼用掉了嗎?如果說沒人領,那這10萬元是誰領走了?所以不是委員有這麼多的問題,是坊間真的有這麼多問題,就算鏡電視分成兩派,這個爭議不會消失。主委你也承諾要去查這3件事情,到底查清楚了沒有?請說明一下。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我們都在調查當中,也的確都有收集當事人相關的議題,我也指示黃處長請當事人到我們本會去做行政調查,這些都有。至於相關訊息,我請黃處長就可以揭露的部分跟委員報告。
  • 主席
    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 黃處長文哲
    我簡短報告。就這幾個議題,其實比較有釐清的是,第一,洩密事件跟我們通過鏡電視的關聯性是什麼?是否誠如委員或陳椒華委員所講的,黃馬煜律師跟我們有所謂內神通外鬼的問題?因為在上個禮拜已經請陳建平董事長到本會,我們的委員也確實向陳董事長詢問過這件事情,我們最後會就整個資料再做一個報告。不過目前我的心證是,委員所說黃馬煜洩密的事,以及是不是有非屬他業務範圍外的事情,因為我們政風單位正在處理,目前我就沒辦法就這部分做答復。我們的委員之間也有在做一些內部討論,那是不是有洩密,我們最後再……
  • 魯委員明哲
    處長,你們不要再講一件大家都不會相信的事情,這跟政論節目一樣,雖然是我們兩個在討論,其實是民眾在看,你講的是連民眾用常識都不相信的事情。一個人做了2、3年的首長機要秘書,離開之後,一個人也不認識、一個人的電話也沒留、一個LINE也沒有,什麼東西也沒問過,我剛才有講,就算是利用關係回來問,有些是合法的嘛!比如問說「請問一下,我可能問題問不清楚。依經驗上,你們覺得怎麼樣會比較好?」那是健康性的,希望問題趕快解決。只不過後面衍生出來的是,在你們調查的過程中,要調查不同的立場A、B兩方,居然把A告訴了B,人家指正的是這個。我真的希望你們要查清楚這件事情,不然我心中真的覺得很奇怪。黃處長,請問現在有關外部公評人的報告狀況如何?
  • 黃處長文哲
    我們總共發布了3次函給外部公評人,請他儘速提出報告。
  • 魯委員明哲
    提供給你們了嗎?
  • 黃處長文哲
    還沒有。
  • 魯委員明哲
    上個月我問你們,你們就說請他儘速送出來。
  • 黃處長文哲
    因為公評人的部分並不是我們委託的,所以我們沒有辦法透過公權力的行使令他要交出來。只能說希望翁老師基於學術界泰斗的身分,能夠儘速就這個事情給外界一個交代,所以我們已經連續發了3次函,請他要儘速把調查結果……
  • 魯委員明哲
    說真的,如果NCC能把對付立委應答的所有努力,以及想辦法要跳脫的這種智力,稍微拿一些去調查這麼簡單的案子,答案早就出來了。你調查不出來,是不是因為能力有問題?
  • 黃處長文哲
    跟委員報告,我們會有限制,因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調查與檢警調的偵查是不同的。
  • 魯委員明哲
    黃處長,我們現在要問的是董事會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到底有沒有新聞干涉,以及後面衍生出來的一些人事問題,雖然有很多的問題,但關鍵是外部公評人的職責是什麼?全世界有很多先進國家都有外部公評人,而當時宣布臺灣發給鏡電視第一張新聞台執照,是大家期待的,鏡電視本身也有公告。全世界大部分的外部公評人基本上是不干預公司治理跟人事問題的,所以你是在扯東扯西!
    我們在告訴你鏡電視的所有問題,包括人事10萬元給誰了。第一,很多的洩密問題根本不是外部公評人的職責。第二,在這份資料上寫得非常清楚,外部公評人是受董事會委託的,這是今天的一個大笑話!外部公評人調查完畢之後,只對一個人負責,叫做董事會,但現在留下來的董事會非常可能是被換掉的前任董事長的敵對陣營,結果外部公評人和所有人竟然都覺得他很公平,然後這份報告居然要交給董事會!所以我告訴你現在發生了什麼事,因為外部公評人只對董事會跟閱聽的民眾負責,跟NCC一點關聯都沒有。外部公評人送不送報告,跟你沒有直接關聯,所以你東扯西扯,到底在扯什麼?外部公評人一個月是領30萬元左右的薪資,他的功能到底是什麼?他的報告還沒出來。我直接跟你說,外部公評人翁教授是非常有資歷的,是業界非常佩服的,拜託你們不要因為這個事情,把他一輩子的名聲搞爛掉!他很認真,早在3月初就已經逐步約談了,包括新舊任董事長、總經理都約談了;4月逐字稿列出來,至少有2個重要人士跟我說他簽名了,逐字稿就跟筆錄一樣;到了5月,你的意思是簽完名之後,所有被約詢的人都會很氣這個翁教授,可是我覺得你們不要這樣做!剛剛在對答過程中,你說還在等外部公評人的報告,但你跟外部公評人完全沒有直接的關係,而且在這個機制裡面,外部公評人是受董事會委託,針對聽眾的收視權益去做處理的,怎麼會倒過來去處理你們為什麼換陳建平董事長,或你們怎麼換鄭優董事長?他沒有權力去處理這個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有關外部公評人的部分,我們上次在審核的是調查有沒有干預新聞自由的議題。
  • 魯委員明哲
    那其他部分送上來了嗎?你們都查清楚了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關其他部分,就是在變更董監事的部分,這本來就是我們在調查的範圍。
  • 魯委員明哲
    另外的部分,你們在這2個月也還沒有查清楚,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都在進行當中。比如這個案子進來,董監事要變更很多,為什麼會是這樣?既然是立法委員檢舉的案子,我們當然會要求他說明清楚。
  • 魯委員明哲
    好。外部公評人這件事,已經讓很多無辜的人受害,我還是認為外部公評人只對董事會負責。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魯委員明哲
    到目前為止,他的報告99%已經送到現在的董事會了,4月簽完稿就送進去了,結果到了5月中還出不來,卡在現在的董事會,可能是董事會不太滿意。這樣真的很惡劣!兩個董事長之爭,卻把一個董事長的公文逐字稿送給另外一個董事長,還說因為不滿意他所講的,所以送不出來。我告訴你,今天回去打電話給翁教授,確定一件事,再來跟我回復,如果所有4月的逐字稿還在他手上,他就要負責,算我幫他白講了;若是全部調查完,但他不送,或是什麼時候才送到董事會,如果送到董事會,就是NCC的權力了,請NCC要求董事會,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釐清,謝謝委員。
  • 魯委員明哲
    要把這個部分釐清。
  • 主席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 質詢:許委員智傑:10:50

  • 許委員智傑
    (10時50分)主委好。我想鏡電視的事情很多人都很關心,NCC真的要積極妥善處理。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是。
  • 許委員智傑
    早上很多人問台灣之星斷訊的事情,不論是它的理由、推拖,以及最後的結果,我想主委都很清楚。本席關心的是民眾斷訊之後,月租費減免的問題,對於這個部分,現在有方案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在今天早上的報告有提到,會要求台灣之星依照它的服務契約,比如依照斷訊時間的比例減免月租費,而且應該在下一期的帳單裡面處理。
  • 許委員智傑
    所以現在方案已經清楚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作法很清楚,我們會要求業者這樣做。
  • 許委員智傑
    然後認定是由誰認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認定的部分,台灣之星回報有三萬多戶,這部分我們還在清查當中。行動通訊有一個特色,因為它是流動性的,到底哪個部分屬於所謂的受害消費者,我們還要再釐清一下。
  • 許委員智傑
    所以,如果NCC沒有去瞭解如何認定的話,就會變成是台灣之星自己認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還會去瞭解,除了他們提報的資料以外,還會要求他們說明,如何去認定他是受害者,還有它的範圍,所謂的全臺大斷訊,為何受害的只有三萬多戶?因為台灣之星的用戶總共有兩百多萬戶,對於這個部分,他們到底是怎麼算出受害的消費者有多少人,這個部分要請他們說明清楚。
  • 許委員智傑
    基本上,電信公司如果是很客觀、公正,當然沒問題,包括2至4小時、4至8小時、8至12小時,應該有這個正常的規定,如果他們很君子,都照這樣的規定去處理,民眾的權益當然就不會受損。但是從5月10日4時之後,到5月11日都還有人斷訊,所以這個時間點應該怎麼計算?是4小時?8小時?還是12小時?除了原則上相信電信公司的處理之外,NCC也應該設置一個防弊或是補救的機制,因為現在的申訴案有一百多件,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144件。
  • 許委員智傑
    所以我覺得電信公司應該趕快通知相關用戶是屬於4小時、8小時、12小時的哪一類,如果用戶覺得他受到不正確的判定,認為他的斷訊時間更久,是不是可以再到NCC來申訴?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可以,如果用戶有爭議的話,本來就可以用消費者爭議的報告去處理。
  • 許委員智傑
    所以你們先要求電信公司趕快公布確定的方案,公布之後趕快通知,通知之後,接受申訴的機制要趕快出來,才不會讓他們自己去判定,讓人民的權益受損。對於這個部分的收尾,可能要特別注意,免得電信公司的品質不好,你都不知道要怎麼怪他。
    接下來是有關電信公司的申訴案件,比較小的電信公司比率會比較高,像35.6%、35.3%都屬於比較小的電信公司,這些電信公司將來都會被併購,所以台灣之星會被併入台哥大,亞太會被併入遠傳,併購的時間點號稱是9月底,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他們公司自己訂的基準日是股權的部分,我們的這個案子還在進行當中……
  • 許委員智傑
    所以9月底會不會完成?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部分我沒辦法確定,因為接下來還有很多相關的程序,有一些議題包括合併以後它的頻譜可能會超過我們的法定上限……
  • 許委員智傑
    所以不見得會合併成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還要討論,因為它會涉及到整個頻譜資源的分配,還有市場競爭的議題,當然還有委員們一直關心的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比如有些小業者,他們有很多終生會員或是免費的部分等等,相關的議題要怎麼去處理,還有所謂的經銷商要怎麼處理,我們都必須一一考量,所以在時間點的部分,我們沒有辦法……
  • 許委員智傑
    所以不見得是9月底。
    接下來,請主委看這則廣告─跟台灣大哥大合併前的最後一檔,不限速吃到飽,絕版價299。他們現在強力拉客戶,因為他賣出的時候是以客戶的數目來計算的,客戶愈多,賣價就可以越高。如果民眾相信這張廣告而去使用台灣之星,他是希望合併後,可以使用到台灣大哥大的優點,大家都在想大概是到9月。本席要問的是,如果9月合併不成功,甚至到12月、明年的3月、6月都不成功,這則廣告算不算廣告不實?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可能有認定的問題,成不成功有未來不確定的變數,9月合併是他的股權計算基準日,不是我們審議的日期……
  • 許委員智傑
    因為民眾每次簽約都兩到三年……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這個就像委員剛才所提的,萬一合併不成功,用戶要終止契約或是要怎麼樣處理,消費者紛爭就會出來,這個時候我們就要介入去處理。
  • 許委員智傑
    所以我覺得你現在就要趕快處理這一則廣告了。今天民眾跟業者簽約,如果沒有依照業者給的時間9月或12月完成合併,造成民眾沒有使用到預計的品質,是不是有個但書可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通知業者處理這個事情,因為目前主管機關還在審理中,他用這種方法招攬客戶,萬一將來衍生問題,他必須去妥善處理。
  • 許委員智傑
    所以對於這個合約,可能你們得去要求業者要有但書規定,否則民眾的權益會受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許委員智傑
    為了賣更好的價錢,他們現在一直在搶客戶,許多客戶被他們搶進來了,日後想要解約又解不了,然後預期可以用到台哥大的品質,又用不到,就會有差距。所以這個部分的但書,NCC可否去要求?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提醒業者要注意到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 許委員智傑
    我提醒你要去注意,你再提醒他要注意,最後如果都沒有注意,這事誰要負責?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要裁罰,如果我已經提醒,業者卻還這樣做,會不會涉及到廣告不實的問題,若有廣告不實,當然就有裁罰的問題。
  • 許委員智傑
    所以你不是提醒他而已,還要要求他,因為你提醒他,到時候他們沒有做到,就變成我提醒你、你提醒他,誰要負責?因此不只是提醒,還要去要求,我認為NCC在這個部分要盡到責任,以免民眾權益受損。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
  • 主席
    請傅委員崐萁發言。(不在場)傅委員崐萁不在場。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 質詢:葉委員毓蘭:10:59

  • 葉委員毓蘭
    (10時59分)主委,本席要跟您討論一則老新聞,就是在民國96年的時候,TVBS發生周政保事件,主委瞭解嗎?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有聽過這個案子。
  • 葉委員毓蘭
    這個在當時是非常大的新聞,李濤等人都牽涉其內。這個案子發生之後,NCC處理的速度令人讚嘆,事情發生在3月26日,經過短短的4天,3月30日即完成NCC委員會及廣播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立刻對TVBS及相關頻道進行裁處;反觀華視近期連續出包,不是只有共軍襲臺、大屯山火山爆發,連蔡總統都被他們誤植了,大家都認為應該是罪證確鑿,可是NCC上次在這邊說你們的調查跟裁處最快也要3個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要3到6個月。
  • 葉委員毓蘭
    一個4天,一個3個月,我想請教為什麼差這麼多?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標準程序本來是這樣,比如委員剛剛提到的廣播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原則上大概是一個月開一次會,我不曉得以前那個年代他們是怎麼去處理,我們現在的標準程序差不多是這個時間。
  • 葉委員毓蘭
    那個年代也是民進黨執政的年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不曉得那個時候的程序是什麼……
  • 葉委員毓蘭
    所以應該要更進步,現在這個罪證收集得這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您也是警界出身,就知道每一個事情都要行政調查到非常詳細、確實;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現在對裁處案都非常謹慎,需要多方參與,所以基本上不可能4天之內去處理這個議題。
  • 葉委員毓蘭
    4天是太快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是不太可能。
  • 葉委員毓蘭
    可是如果你們不積極一點,你看他們還持續在……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關進度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讓我們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
  • 葉委員毓蘭
    因為本席的詢答時間比較短,麻煩事後再給本席一份報告。就整個程序來看,很多人認為你們是看顏色,有雙重標準,我很希望不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啦!
  • 葉委員毓蘭
    接下來我想要談一談鏡電視的問題,鏡電視在今年1月獲得你們許可開台,是這十年以來第一家取得執照的新聞台,我覺得對主委來講,應該是一個值得被記錄的政績。但鏡電視從那個時候開始,開台的紛擾跟民眾的想法,輿論上有非常多的報導,主委應該有看到。鏡電視在你們審查的過程中,他們特別提到一個特色,就是他們有一個公評人,這位公評人是我們都非常尊敬的傳播界大老─翁教授。依照廣播電視法及翁教授自己的認定,公評人的角色應該是要接受觀眾的申訴及對新聞的監督,沒錯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是公眾問責。
  • 葉委員毓蘭
    對,本來要公眾問責,但去年的時候翁教授已經上任,鏡電視還沒有觀眾,也沒有什麼業務,鏡電視用高薪跟公評人的名氣,把他們跟翁教授綁在一起。翁教授去年也開了很多的座談會,鏡電視在取得執照之後,也有其他學者投書讚美鏡電視跟NCC這次用學者來把關是很棒的,可是好巧不巧,翁教授在當NCC委員時的那個同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翁教授沒有擔任過NCC委員,他曾經被提名過,但是他沒有就任。
  • 葉委員毓蘭
    好的。因為NCC前主任秘書吳嘉輝也收取鏡電視高額的顧問費,所以外面都在說,這是不是雙門神?利益迴避原則對鏡電視跟NCC是否適用?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跟委員報告,第一個,翁教授是我們新聞傳播界的大老,我們都非常尊敬,而且他也沒有當過NCC的委員,把他當門神來說,我覺得這不公平。第二個,剛剛講的吳嘉輝在十幾年前就已經退休,我不認識這位在電信總局時代的老同仁,我們是NCC成立之後才去的。針對他有沒有拿顧問費這個部分,我們有請處長去查,後面的關係到底是什麼,我們必須進一步釐清。尤其是一個同仁已經離職十幾年,他在這裡面到底扮演什麼角色,坦白說這個事情沒有發生之前,我們根本不曉得有這個事情,是很多委員在立法院這邊提出相關資料,我們後來才知道有這種狀況。
  • 葉委員毓蘭
    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至於這整個案件,比如要申請一個案件,他們找一些有經驗的人來做他的顧問,基本上只要法律上不違法,我認為這個也沒有違法的問題。
  • 葉委員毓蘭
    法律上不違法,有可能是法律還不足。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不曉得那個是怎麼樣……
  • 葉委員毓蘭
    因為我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我就講一下我最後的結論。我剛剛說了翁公評人本來是要代表公共問責的角色,來幫觀眾把關,可是去年他在給新聞主管的意見書裡面說兩篇張冠李戴的報導,差點毀了一家電視台,說相關的不實報導對於鏡電視傷害很大,呼籲大家同仇敵愾,共禦外侮,力促鏡電視申照。他既然是受我們尊敬的,我猜很多人可能都買這個單。可是這個時候的公評人,說實在話,他有在代表觀眾的利益嗎?有沒有在處理觀眾的申訴?還是就代替鏡電視去警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關於這個部分,處長剛才已經有……
  • 葉委員毓蘭
    我知道,那是事後。不過我建議你們,未來對於公評人的角色,跟他在執照之中的付款,這部分現在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到,所以沒有違法,就代表可能有一些漏洞,你們應該趕快補破網,避免產生你們可能要注意到的利益迴避問題,這個部分要保護一下,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這是應該的。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不在場)邱委員顯智不在場。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 質詢:高委員嘉瑜:11:6

  • 高委員嘉瑜
    (11時6分)主委好。全臺灣都知道我是台灣之星的用戶,從5月10日斷訊到現在,請問NCC收到幾件投訴案?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到昨天為止收到144件。
  • 高委員嘉瑜
    才144件?台灣之星的用戶有多少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兩百萬左右。
  • 高委員嘉瑜
    為數滿多的。請問這次斷訊影響多少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根據台灣之星的回報是三萬多戶,不過這個數字,我們也還在查。
  • 高委員嘉瑜
    台灣之星一定是在說謊!一開始,他們說是因為台電在內湖停電,把責任都推給別人,可是我們看到網友說他們在屏東、在桃園、在哪裡等等,全臺灣都斷訊,不是只有北北基,台灣之星卻說只有北北基斷訊,NCC有瞭解到底有哪些地方斷訊嗎?是不是全臺都斷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來講,應該有全臺斷訊的情況,只是北北基的災情比較嚴重。
  • 高委員嘉瑜
    全臺斷訊多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調查的結果,台電跳電以後,台灣之星的UPS大概撐了兩個小時,如果連他們的UPS掛了以後到修復、恢復,大概是兩個小時左右吧!
  • 高委員嘉瑜
    所以斷訊最久是兩個小時嗎?因為有些人可能三個小時、四個小時都還沒有收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可能啦!因為確實的時間,有些個案還在調查中。
  • 高委員嘉瑜
    因為有些人斷訊已經超過五個小時,但全臺至少都斷訊兩個小時,兩個小時對我們這些已經把手機使用當作日常的人來講,真的會造成很多的不便。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高委員嘉瑜
    但是台灣之星跟消費者之間的規範,只能賠償5%的月租費,時間4至8小時是月租費的8%,以我299元5G吃到飽的月租費來計算,5%是多少?才10塊錢!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的資費本來就比較低,沒辦法。
  • 高委員嘉瑜
    但一般的使用者會使用台灣之星,就是因為它的月費便宜,可是便宜不能當作擺爛的藉口,不能說「我就爛」啊!10塊錢的賠償對消費者來講,我們所受的損失─有些人當時可能在隔離,像我當時是在開車,我就沒有導航,在高速公路上,根本不知道要怎麼走開、要往哪,可能就發生危險、事故;很多人因為工作的需要,他沒辦法去聯絡,很多事情就斷訊了;很多被隔離的人也沒有辦法叫外送、收不到隔離通知等等,影響真的非常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高委員嘉瑜
    兩個小時斷訊,可能導致夫妻失和;或是發生什麼事,但卻找不到人,所以真的會發生很多問題。
    全臺灣有哪個電信業者是這麼不穩定會發生這麼多問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所以我們會再要求台灣之星這幾天陸續除了從設備上,另外一個是客服上,譬如相關的賠償,還有未來的機器設備演練等部分,我們都會要求它改善。
  • 高委員嘉瑜
    以目前的賠償來講,對業者完全都是不痛不癢,我們希望能夠有懲罰性的賠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因為電信管理法對於這種公用事業,基本上其賠償是依照契約,否則坦白講,賠償確實不只這樣,但因為它是公用事業,所以我們法律上有豁免它部分的相關責任。
  • 高委員嘉瑜
    但是公用事業也要有基本的道德,譬如維護設備。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基本品質應該要有。
  • 高委員嘉瑜
    當沒有達到一定的品質,導致大家受到這樣的損害,就要負起一定的責任,同樣都是電信業者,其他業者可能不會用這麼爛的設備,或不是用這種低壓供電,不會因為台電的斷電,或是完全沒有備援供電,就導致全臺訊號完全不能用。所以台灣之星對於設備的維護或是設備的標準要有一定的基準,才能夠經營電信業。如果它對自己沒有要求,導致其消費者、使用者蒙受這麼大的損害,就要負擔一定的責任,我們想知道NCC後續會怎麼要求台灣之星負起責任?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這些相關的設備,比如要更新或是備援裝置要更落實,不能因為有合併案的關係,相關的投資都不處理,這是不可以的。
  • 高委員嘉瑜
    它現在就是因為要合併就擺爛,很多基地臺可能就沒有去維護,反正以後交給台灣大哥大去處理就好了。所以未來在過渡期間,台灣之星的使用者是不是就會因此而遭受到更大的問題,可能不只一次,未來還有第二次、第三次,問題是在它移交給台灣大哥大之前,NCC要怎麼保證未來不會再發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要再強化監督密度及強度,如果這個案子通過的話,在過渡期間也不可以這樣做;如果沒有通過,它更應該提升品質,不能這樣去處理事情。
  • 高委員嘉瑜
    我們也發現台灣之星和亞太這兩個即將可能要被合併的電信業者,就展現了「我就爛、我擺爛」的態度,它的客戶申訴量是居高不下,而且台灣之星還比前年的申訴量增加64.79件,代表這兩家電信業者現在就是這樣的態度,主管機關就要拿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不能讓業者用擺爛的方式處理,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 高委員嘉瑜
    消費者真的是弱勢,我們的申訴管道是什麼?雖然電消中心6月要營運,但是這些電消中心完全都是電信業者自己組成的,是不是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它只是管道之一而已,它是多元的爭議處理管道而已,如果消費者不信任這個部分,他還是可以找NCC或消保官,還是可以去處理,並不是有爭議中心以後,其他的管道就不存在了,不是這個意思。
  • 高委員嘉瑜
    問題是這個管道未來可能會是一個主要的管道,其他業者可能也都會推說,你可以先去找電消中心來處理,而電消中心可能最後就會變成球員兼裁判,這是我們最擔心的,未來在電消中心的處理上,主管機關NCC可能還是要負監督的責任。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高委員嘉瑜
    我們也發現5G上網到現在,其實民眾的體驗普遍都是不滿意,尤其是通話品質各方面,之前我也質詢過,要求電信業者的滿意度調查裡面能夠明確區分4G和5G,而不是籠統地用通訊品質或上網品質這樣的概念,讓我們無法知道真實的4G和5G的滿意度調查結果,這部分除了應該要公開評鑑、定期公告之外,覆蓋率等等的這些廣告也有很大的問題,主委,這個部分是否有改善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們已經通知業者,在下一年度的滿意度調查,4G和5G是要分開的,而且要把資訊公開。
  • 高委員嘉瑜
    好,這個有改善了。
    另外一個問題是廣告不實,2021年、2022年都告訴我們,5G的建置率、涵蓋率有90%,甚至2022年有100%,但實際上這個100%只是基地臺的訊號,並不是人口涵蓋,也不是訊號涵蓋,真實的涵蓋率可能只有50%,也就是有50%的地方都收不到訊號,你以為100%收得到訊號,其實不是這樣,廣告不實的部分讓民眾覺得有很大的落差,這部分NCC未來是不是也應該要去瞭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像這種容易引起人家誤會的廣告,我們會要求它改善,而且很多廣告我們都有注意到,會不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的效果。
  • 高委員嘉瑜
    我們要求5G涵蓋率沒有辦法達到和4G的標準一樣之前,NCC應該要明確訂立標準,要求依照5G真實的到達率來酌減資費,上次主委也有說到這個部分,但事實上到現在,我們也不知道各電信業者針對酌減資費的部分酌減到哪裡去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講的真實到達率,我們的一般標準沒有這個名詞,都是人口涵蓋率或是所謂的地理涵蓋率,但是沒有真實到達率這個標準,而且這也不是法定標準。不過我們會要求業者,既然業者要推廣5G,所謂的客戶體驗和滿意度都是必須要重視的。
  • 高委員嘉瑜
    現在5G費率真的都很高。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相對比較高。
  • 高委員嘉瑜
    除了台灣之星比較便宜之外,其他都非常高,在5G訊號月租費這麼高的狀況之下,訊號如果沒有辦法達到一定的水準,收這麼高的月租費,但是到處都用4G訊號,對使用者來講不公平,所以大家才會選擇比較便宜的台灣之星,先試試看5G,其他家可能在訊號的使用度和滿意度也差不多。如何去鑑別、區別說哪幾家是真5G,訊號涵蓋率、覆蓋率真的如預期,其實也是需要有一個公平公開的評鑑,否則大家都號稱涵蓋率100%、基地臺建置很高,但實際上根本收不到訊號,這是最大的問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持續加強,這個本來就應該讓消費者知道。
  • 高委員嘉瑜
    最後,臺灣的面積少、人口多,在密度高的情況之下,其實5G的覆蓋率使用度應該很高,可是我們跟其他國家相比,既然還輸給南韓及香港,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臺灣要加強的地方還很多。照理說,電信業者財大勢大,在5G方面,我們也給它這麼多補助的情況之下,基地臺及訊號的滿意度應該要再加強。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
  • 主席
    陳主委突然變成消保官了,要接受消費者的投訴。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 質詢:孔委員文吉:11:16

  • 孔委員文吉
    (11時16分)陳主委好。主委,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對於資安的管理維護,以及個人資訊的保護方面,他們是扮演什麼角色?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他們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像TTC除了研發以外,還有像5G資安相關標準的建立,或是相關的執行。TWNIC是關於我們剛剛講的資安防護,或是企業情資的分享等等,這些在資安方面都扮演非常關鍵的角色,所以未來暑假以後,數發部成立,這兩個法人都是要移到數發部。
  • 孔委員文吉
    我這邊有幾個案例,國內最近知名的1111人力銀行20萬筆應徵個資外洩,還有臉書(FB)平台洩漏73萬用戶個資,你們花預算請民間15家廠商去做資安防護查核及監控,民間15家廠商在資安保護方面有沒有漏洞?而且109年12月我國頂級國碼之直接授權受理,這些註冊機構包括亞太電信、中華電信及台灣固網等15家。人力銀行20萬筆個資外洩,人力銀行說已經報案全面偵辦,目前個資還沒有完全掌握,但是對於外洩個資的會員會負責到底,請問他們要怎麼負責?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這是執行面的部分,我是不是請TWNIC的黃執行長跟委員報告會比較清楚?
  • 主席
    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黃執行長說明。
  • 黃執行長勝雄
    跟委員報告,剛剛所列舉的那幾家都是我們的受理註冊機關,我們的受理註冊機關與我們有簽署受理註冊機關的協議書,包括資安檢測、個資保護都有一定的規範。以上跟委員報告。
  • 孔委員文吉
    如果沒有達到你們所簽署的保護協議,對於個資外洩有沒有什麼罰則?
  • 黃執行長勝雄
    依照合約規定,我們對於各個合約商違規項目都有相對應的罰則,除此之外,因為我們有些受理註冊機關屬於歐洲地區,它還受到GDPR的限制,所以我們要額外簽署達SCC標準的合約規範,這些都要符合GDPR相關的標準來執行。
  • 孔委員文吉
    臉書有73萬筆臺灣個資外洩,高手設立網站讓你檢查,還有線上蝦皮購物消費者個資外洩,為什麼會輕易外洩?
  • 黃執行長勝雄
    對不起,蝦皮不是我們的受理註冊機關。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蝦皮不是通傳會主管,電商網路是經濟部在處理,除了電商的業務之外,還包含資通安全,比如NCC管的資通安全,依照資通安全管理法來講,通訊傳播的關鍵基礎設施是我們管的,政府總共有八大關鍵基礎設施,有些是能源、有些是交通、有些是金融,每個主管機關都不一樣,我們主管的是通訊傳播;以蝦皮的業務來講,基本上是屬於經濟部主管,電商部分是經濟部主管。
  • 孔委員文吉
    現在五大電信業者有沒有完備的防火牆保護消費者個資?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這個是必備的,除了網路設置計畫以外,另外就是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五大電信業者都會有,而且每年都要進行一定的演練及防護。
  • 孔委員文吉
    稽核時間是多久查核一次,怎樣落實稽核?
  • 主席
    請通傳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 鄭處長明宗
    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對於剛剛主委說的關鍵設施業者或者特定非公務機關,原則上是兩年稽核一次,法遵是兩年稽核一次。
  • 孔委員文吉
    我覺得頻率應該要再加強,尤其是現在有很多網路詐騙,特別是QR Code的,因為疫情關係,大家都接到莫名其妙的電話。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其實因為法遵的關係,資安的議題一直在強化當中。委員剛才的建議,我覺得是非常好的提議,我們應該更加強落實他們的監測密度。
  • 孔委員文吉
    好,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 質詢:劉委員櫂豪:11:22

  • 劉委員櫂豪
    (11時22分)主委好。政府設立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就是希望藉由行政法人在專業上或其他的業務上,來彌補行政機關的不足。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報告委員,他們兩個都是財團法人。
  • 劉委員櫂豪
    我都知道,財團法人就是要彌補行政機關的一些不足,比如他們在用人方面比較靈活,或有比較多的研究人員,就是要彌補不足之處。
    電信技術中心109年、110年接受政府委託的案件總共有35案,其中的13案,技術中心又委託出去,我舉例來講,109年、110年你們接受NCC委託辦理「因應網路新興視聽服務發展之平臺競爭與治理」,技術中心接受NCC的委託,然後它再把這個計畫又外包出去。109年技術中心接受NCC委託「行動寬頻網路效能速率量測計畫委託研究」,技術中心自己也做了一個委外的標案,叫做「辦理量測4G專案特定區域定點及移動量測」。本席要講的是,NCC委託技術中心就是要藉由他的專業去研究,研究好再提供給NCC作為參考,而不是要它去當二房東。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我請TTC的同仁跟委員解釋一下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
  • 主席
    請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吳董事長說明。
  • 吳董事長宗成
    報告委員,剛剛委員的指教,其實這中間有一些誤解,因為現在有很多通傳計畫都是跨域的,包括跨域運用、網路應用,這些跨域……
  • 劉委員櫂豪
    我知道啦!那你這樣的跨域與NCC直接發包有什麼不同?為什麼要透過你們發包?
  • 吳董事長宗成
    不是直接把計畫發包。
  • 劉委員櫂豪
    董事長請回。請問主委,我當然知道要跨域,既然是跨域,NCC就應該知道,不是只有它才知道要跨域,既然要跨域就由NCC直接發包就好了啊!我要講的是這件事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是以一個為主,他們可能與其他的研究機關也有合作關係。
  • 劉委員櫂豪
    主委,你講這個我都可以接受,我都知道,但是跨域這個基本道理,NCC自己來做,成立財團法人應該要去補行政機關的不足,而不是代替行政機關、代替NCC來做發包的動作。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它沒有代替,它是一個統籌的角色。
  • 劉委員櫂豪
    如果是統籌,NCC為什麼不做這件事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有些本來就是由研究機構來做。
  • 劉委員櫂豪
    它連名稱都一樣,連名稱都沒有改!連名稱都不改!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覺得他們應該要改善。
  • 劉委員櫂豪
    他卻說這個是跨域,我覺得如果連名稱、計畫內容都不改,搞不好我現在拿兩個計畫書來看都一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沒有。
  • 劉委員櫂豪
    你委託給他們做的計畫書,和他們委託出去的計畫書都一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如果有不妥的地方,我覺得他們應該要檢討改進。
  • 劉委員櫂豪
    主委,我現在要求你去查這兩個主要的計畫書有沒有一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會去查一下。
  • 劉委員櫂豪
    查完之後把報告給我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
  • 劉委員櫂豪
    需要多久時間?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剛才委員所提的兩個計畫書……
  • 劉委員櫂豪
    需要多少時間?現在不能改喔!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兩個禮拜,好不好?
  • 劉委員櫂豪
    NCC委託的主要目的及計畫內容,與他們委託出去的有沒有一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會一樣啦!
  • 劉委員櫂豪
    你都還沒看怎麼知道不會一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這樣好不好,兩個禮拜……
  • 劉委員櫂豪
    這本來可以好好處理,結果你跟我說這是跨域,跨域卻連名字都不改!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我覺得他們應該檢討。
  • 劉委員櫂豪
    你也應該檢討,什麼他們應該檢討而已!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事情我們應該檢討。
  • 劉委員櫂豪
    109年到110年,你們現在跟我說這是跨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有書面內容,我再跟委員做報告,好不好?給我們兩個禮拜的時間?
  • 劉委員櫂豪
    這很離譜啦!這件事情本席在這裡本來是要跟你好好討論的,董事長跟我說這個要跨域,但是你們是連名字都懶得改!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委員非常抱歉……
  • 劉委員櫂豪
    政府的公帑這樣子用!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
  • 劉委員櫂豪
    如果連名字都不改,你們就直接發包就好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以這個例子為例,委員剛才所關心的,我們109年的計畫叫「行動寬頻網路效能速率量測計畫委託研究」……
  • 劉委員櫂豪
    不對啦!我是講名字沒有改的那個,你不要跟我講名字改過的那個,名字為什麼不改?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另外一個案子嗎?
  • 劉委員櫂豪
    你把書面拿給我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再把書面給委員,抱歉!我再跟委員做報告。
  • 劉委員櫂豪
    主委,NCC做得好的地方,我們都給你拍拍手,比如這幾年來在通訊基礎比較落後的地方,你們努力在做,這個我給你拍拍手,雖然還有很多地方還沒有做好,不過我們在臺東看到你的努力。但是這種事情不要……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改善,有哪些部分再請委員多多指教,我們會處理。
  • 劉委員櫂豪
    董事長那種回答是連改都不想改!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我們要檢討,董事長也要檢討。
  • 劉委員櫂豪
    如果你是國會議員,看到一個委託給財團法人的委託案,當那個機關連名字都不改就發包出去,你會怎麼看?109年就發生這種事情,你們都沒有考核制度?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有。基本上,他們也都是依照我們採購計畫的要求去處理,在採購流程上有這些相關的問題,我們會去檢討改進,也跟委員致歉。
  • 劉委員櫂豪
    再來,本席要關心通訊安全,我們在這幾年也成立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NCCSC),將來當然有一部分的業務會移交給數位發展部,因為數位發展部整個法案已經通過,現在在架構整個組織。不過通訊安全還是民眾非常關心的一件事情,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這兩年辦理跨國或本國的一些資安分享,從109年到110年彼此分享資安的類型其實變化很大,從109年的僵屍電腦版本,一直到110年是透過垃圾郵件、釣魚網頁、社群平臺或是散播惡意程式,類型也提高非常多。
    其實對大多數的網路或電子資訊的使用者來講,我想大多數人都跟我們一樣,自己沒有能力去防範這些。對於將來的NCC跟數位發展部,主委有沒有什麼想法,如何做資通安全的防治?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數位發展部當時成立的重點之一就是資訊安全維護,所以在數發部底下會成立一個資通安全署,這個部分是移到數發部去處理。當然資通安全不只有政府,包括企業大家都要共同去……
  • 劉委員櫂豪
    本席知道你們有一部分的業務會給數位發展部,但你們過去這幾年累積的一些經驗,要跨部會跟數位發展部……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我們兩個法人都會移到數位發展部。
  • 劉委員櫂豪
    而且現在詐騙的類型或者惡意程式的類型,真的是常常在變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層出不窮。
  • 劉委員櫂豪
    一般的消費者其實沒有能力去做自我保護,這部分要靠政府。其實政府也應該要求企業,比如說我們使用企業消費的平臺、付款的平臺,這些平臺也要透過行政的方法,要求業者要做第一線的防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將來在網路平臺部分的立法也會要求納入。謝謝。
  • 劉委員櫂豪
    好,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及林委員思銘均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質詢:張委員其祿:11:31

  • 張委員其祿
    (11時31分)主委好,今天我大概就一個方向跟你討論一下,也是詐騙的問題。這個詐騙是這樣,他就是改電話號碼,還有網路電話的不明來電,甚至有加號等等。但我們現在好像都只能呼籲民眾要小心查證有加號的這種電話,或者是通報165叫電信業者自己去處置。NCC對於現在這種屬於第二類的電信業者,你們管制的方式是什麼?應該要怎麼做?現在碰到這些問題,坦白說這個新聞看起來不是很好看,就是我們的NCC副主委也曾被騙走358萬元,所以這種第二類電信業者的問題該怎麼辦?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第二類、第一類這種分法,是在原來的電信法裡面;以現在來講,我們的電信管理反而是比較解除管制的態度,未來電信法走入歷史以後,就沒有第二類電信業者這個部分。現在的電信業者是改用登記制來我們這邊處理,無論是第一類、第二類都一樣,基本上對於所謂的網路或是電信詐欺,都是採取全面聯防的模式,也不是我們一個有辦法完全處理……
  • 張委員其祿
    我瞭解,但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跟刑事警察局本來就有網路或電信詐欺的聯繫平臺,去處理這個議題。詐騙的手法的確層出不窮,所以我們除了跨機關的聯防之外,也一直督促業者不斷地去提升反詐騙的意識。
  • 張委員其祿
    我們瞭解,但現在我們常常講的是,有些地方看起來是灰色地帶,或者是有點三不管的問題,包括移工去買門號等等。大家最後要歸責、究責,其實有時候老百姓不瞭解行政要怎麼分工,那是我們政府的事,但他實質上就是受騙。
    像我們剛才講的第二類,管他以後要不要分類,我覺得大家還是期待著NCC,這個地方是不是要有更明確的專法、依據,或者往這個地方去思考,有沒有這種可能性?如果我們真的提出這種管制的專法,無論是剛剛講的第二類也好,或是詐騙、人頭等等,因為大家現在會覺得政府有一點互相在踢皮球,或者是求助無門,所以這個部分有沒有立專法的可能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關於電信門號,尤其是行動的部分,我們本來就有相關的規範。電信業者要落實身分查核的機制,所以基本上不管是移工或是本國人,要買這種門號都是雙證件的查核機制。我們在105年到106年間,也查核過好幾個案件,111年也有1家業者被裁罰,當然案件並不多,但我們落實電信業者在第一線把關身分查證是非常重要的,不過仍必須說犯罪者也都是非常聰明的。
  • 張委員其祿
    當然,他們一直還在進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以身分證件來說,有時候你要去查核,也沒有辦法完全處理,所以我們在相關的法規中,有規定業者在分配這種電信號碼前,要核對跟登錄用戶的資料。
  • 張委員其祿
    主委,我們當然希望它是更系統性的,如果說它能夠有一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這有一個機制存在。
  • 張委員其祿
    對,甚至以後可以把它的位階再拉高一點。最後,我們現在還會看到很多一頁式的詐騙,其實現在也是類似有點求助無門,而且好像都變成找消保會,剛才不是也有委員說,主委好像變成在兼消保會主委。今天之所以要談這些問題,因為這些事情都跟我們現在新的ICT科技和網路有關,大家當然也會期待NCC,因為總覺得NCC也一定跟這些議題有關係。因此主管機關這邊,不管各種管制密度或形式,尤其是廣告式的這種,不要好像統統都只有消保會在幫忙處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我們本來就有要求電信業者配合去做細節宣導。
  • 張委員其祿
    但你們只能要求電信業者,民眾的感覺就是好像只有叫電信業者處理,但有時候民眾去電信業者那邊,又繞了好幾圈繞不出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您也知道,您是學公共行政的,因為這個是犯罪問題,變成由警察介入,所以我剛剛有強調,這是一個聯防式的,由警察、我們監理機關、電信業者或其他機關,大家一起共同處理。
  • 張委員其祿
    我是覺得這件事可以用NCC的角度處理,甚至未來我們還有新的數發部,我都覺得你們可以再協調一下,關於這整件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們有一個平臺。
  • 張委員其祿
    也許變成一個處理這種新型態犯罪的專法也可以慢慢浮現。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網路犯罪本來就是層出不窮。
  • 張委員其祿
    好,謝謝主委。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本日質詢採視訊發言。
  • 質詢:李委員昆澤:11:38

  • 李委員昆澤
    (11時38分)陳主委好。首先針對台灣之星在北北基通訊斷網的狀況,對於用戶的權益……
  • 主席
    昆澤委員抱歉,現在有點技術的問題,請您稍等一下,時間先幫您保留,也請陳主委稍等一下。
  • 李委員昆澤
    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沒關係。
  • 主席
    請同仁趕快協助排除問題。
    請李委員昆澤繼續發言。
  • 李委員昆澤
    謝謝召委。陳主委,我們來討論一下台灣之星在北北基通訊斷網的狀況,通訊斷網造成許多消費者使用上的問題。台灣之星近年來提出數項優惠方案吸引用戶,如599元的5G吃到飽、299元的4G吃到飽,這些相對其他業者明顯低價的方案。但這次斷網意外,讓大量的用戶權益受損,許多居家辦公、遠端視訊課程的民眾反映,突然斷網造成他們權益很大的損害。
    我要提醒主委,台灣之星電信有限公司,其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第三十三條有說,若因可歸責於台灣之星之事由造成系統或設備的障礙,以致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暫停通信2小時到4小時,應扣減5%的當月月租費,或提供等值的電信服務。請NCC務必要監督業者賠償民眾所受的損失,也要協助業者就臨時停電之相關備援系統,提出精進的措施,以上請主委簡單說明。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的垂詢,剛才其他委員也都再三提醒過,基本上我們會立即督導電信業者,依照其服務契約立即賠償消費者。原則上是下一期的繳費帳單,我們會要求業者直接扣除,儘量簡化程序,賠償消費者所受的損害。現在的問題是到底有多少損害,這點我們還在清查當中,根據台灣之星的回報,他們說有3萬多戶受到影響,這個數字我們還在查核中。以上是督促的部分。
  • 李委員昆澤
    這部分要確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另外關於設備的部分,我們會要求業者改善並加強演練,不能一停電就產生這麼重大的斷訊事件。
  • 李委員昆澤
    主委,其實這些電信業者的網速下降,應該要釐清原因,而且要有完善的通訊。我在會期之初有提醒過主委,如果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NCC必須要維護用戶的權益,確保通訊的品質不受影響。我們看NCC今年第一季行動通訊的申訴報告,台灣之星的申訴是241件,占了19.53%,是第二名;亞太電信的申訴是183件,占14.83%,是第四名。我要提醒主委的是,如果這2間電信業者的合併案成立,台灣大哥大和遠傳電信各自將多出超過200萬的用戶,這2家業者是否有足夠的量能負擔用戶數的增加,維持通訊品質的穩定?現行的台灣之星和亞太電信,已經因為基地台建設密度與信號的涵蓋距離不足,網速都已相對慢的情況之下,即使台灣大哥大和遠傳電信接收他們的基地台,增加的需求是否能夠滿足?請主委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在今年會期之初也提醒了很多與本案相關的議題,包括所謂的經銷商和勞工權益,還有剛剛委員提的平均、頻寬問題。就是說它增加了這麼多的客戶,那它的建設尤其是頻寬的部分,是否有辦法維持原來的品質或是更好,equal or better,這是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審議重點。
  • 李委員昆澤
    我要提醒主委,目前亞太電信跟台灣之星的網速下降問題,NCC必須去釐清原因,是否因為業者有特別的調整,或僅是因為硬體設備不足所導致……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去查清楚原因。
  • 李委員昆澤
    NCC要維護用戶的權益,請主委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部分我們會去查清楚,到底是設備不足,還是有其他因素導致速度下降,我們會去處理。而且委員剛剛提到很多的消費者爭議中,通訊品質問題確實是居於首位的。
  • 李委員昆澤
    我必須在此督促和要求主委,NCC必須跟合併方的業者,針對合併後的量能需求做出評估。如果評估後發現目前的軟硬體設備未達需求,業者必須提出具體的方案,針對目前的硬體進行擴建,以維持通訊品質的暢通,NCC有去做這樣的評估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這個議題我們當然也是在評估當中,從消費者權益來講,合併案本來就是要對消費者的權益有所提升,才有可能通過合併。所以未來合併方最基礎的相關設備和頻寬需求,剛剛也有跟委員報告,若個人的平均頻寬沒有提升,這當然是一個重大問題,我們不可能讓它通過。簡單來講,合併案是應該對公眾利益和消費者權益是正面的,是提升的,才有合併的意義。如果沒有的話,我們為什麼要通過這個合併案?所以這本來就是我們審查的重點。
  • 李委員昆澤
    好,主委務必要全力督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李委員昆澤
    NCC有公布一個2022年第一季通訊消費申訴分析報告,主委應該看過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看過。
  • 李委員昆澤
    行動通訊的申訴量2022年有1,234件,與去年同期1,276件相比,其實沒有改善的跡象。與通訊品質相關的申訴案件,2022年有771件,占申訴總量的62.48%。比去年2021年同期的690件,占總量的54.08%,申訴量提升,因此主委必須密切注意這些相關的議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疫情在家上班或學習的關係,確實有通訊品質變慢的情況,我們會要求電信業者改善。
  • 李委員昆澤
    沒錯,就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居隔相關的人數有增加的趨勢,大家因為在家裡有工作視訊的會議,或相關的網路作業,通訊品質都關係到人民的生活。我們來看去年5月到7月疫情相對嚴重的時間點,跟通訊品質相關的申訴案件,都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5%以上。
    在疫情的狀況之下,大家對於通訊品質的要求會越來越高,隨著確診和居隔的人數增加,行動通訊的品質也越發重要,NCC作為主管機關,有責任維護好民眾通訊的權益,減少和通訊品質相關的申訴案件。NCC針對接下來疫情升溫的狀況,要如何求電信業者維護通訊品質,保障民眾的權益?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疫情期間我們要求電信業者,譬如以寬頻骨幹的部分來講,相關的疏通作業都必須趕快進行監控,而且要去改善。關於客戶連網的部分,業者必須提供相關的客服諮詢或線上排除,必要時派員到府查修。基本上我們在4月份就已經督促固網業者和行動通訊業者,在疫情期間都要針對上網的服務,尤其是速度和服務品質部分,隨時注意流量管制,採取相關措施,我們會持續努力。
  • 李委員昆澤
    疫情期間相關的通訊品質,主委要為民眾的權益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我們會做好相關的把關,謝謝委員。也請委員保重。
  • 李委員昆澤
    好,謝謝。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昆澤委員保重。
  • 李委員昆澤
    謝謝召委。
  • 主席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陳雪生、傅崐萁及蔡易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且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盡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陳雪生書面質詢

    案由:有鑑於NCC及公平會日前所受理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及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申請案,經媒體報導後令國人擔憂未來通訊市場之競爭態樣。
    由於NCC乃肩負健全電信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電信基礎建設,建構安全、可信賴公眾電信網路,確保資源合理使用與效率,增進技術發展與互通應用,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重要目的。同時公平會亦有維持公平市場秩序之職,防止業者聯合壟斷之行為。爰此,提案要求NCC務必落實:(一)資源合理分配(二)有助於產業發展(三)維護用戶權益(四)維繫市場競爭(五)國家安全(六)積極依照NCC職權附加審核准駁相關條款。上述六原則審核相關申請,以維護國人大眾權益。
  •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華視一再出包,8月評鑑前NCC應提出行政調查
    1.華視又出包,在(5/3)12點40分報導蔡英文總統出席主持「國軍重要高階幹部授勳暨晉任布達授階典禮」新聞時,將蔡英文總統誤植為「蔡EE」。
    2.華視在短短兩周內出包6次,包括4月20日7點跑馬燈出現「共軍飛彈襲台」、9點34分又出現「大屯火山爆發」等不實訊息,4月24日報導「總統滿意度」時,將行政院長蘇貞昌官銜誤植為「總統」,4月29日播報美國職棒新聞,又將美聯中區的球隊隊徽搞錯。
    3.4月30日,華視新聞側邊的跑馬燈打著錯誤訊息「上海日增1181萬例,確診近1個月新低」,將新增1萬多例的上海疫情多加上1000多萬例。5月3日在播報劉任遠接任空軍司令新聞時,又將蔡英文總統誤植為「蔡EE」親自授階。
    4.上個月底(4/25)華視總共出包3次,當時陳主委在教育委員會備詢的時候說,華視這三次出包還沒有到那麼嚴重的程度。沒想到之後又一再出包,陳主委,到目前為止已有6次,您現在還是覺得華視的內控沒問題?華視的出包沒有那麼嚴重嗎?
    5.當時各界都質疑華視是否違反廣電法第21條:「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也就是散布假訊息的問題,陳主委說:「有沒有涉及假訊息,要到法定程序去認定,如果有違法,就予以處罰」,並說行政調查時間要三到六個月,陳主委,為什麼調查這麼久?
    6.華視將於今年8月進行新聞頻道評鑑,現在已經是五月中,如果行政調查處分還要拖6個月,早就超過華視頻道的時間,這樣散布假訊息、假新聞的處分如何做為華視評鑑的依據?NCC是不是刻意幫華視護航?屆時華視評鑑的時候,你們會不會說因為華視出包的事情還再行政調查,所以不列入評鑑的參考依據?
    7.本席要求NCC務必要在華視8月評鑑前,提出近幾次出包是否違反廣電法散布假訊息、假新聞的行政調查結果,並做為華視評鑑的參考依據。
    二、鏡電視試播開台,主委未來持續護航?
    1.鏡電視審照過程風波不斷,但主委仍同意鏡電視8日在中華電信MOD508頻道開台播出,NCC根本無視立法院的監督要求,依然我行我素。已經失去獨立機關精神,淪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
    2.鏡電視是近10年唯一獲准的新聞台,今年3月董事長陳建平突遭強行撤換,再加上需增資20億元資金,相關人事、資金爭議不斷,但NCC還是同意鏡電視在5月8日開播。
    3.原本訂定5月8日開播,鏡電視卻在5/2號冷不防提前上架中華電信MOD,而鏡電視搶上架動作毫不遮掩,直接以「試播」的名義開播,而NCC還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裡沒有試播,只有開播,試播視同開播,仍須符合當初營運計畫的附帶承諾,若未履行仍能廢止其營運許可。
    4.主委,原來電視台可以在原訂8日開台播出之前就能試播,那代表根本不需要你們NCC的同意,想什麼時候播就什麼時候播,是可以這樣子?鏡電視問題如此多,可以這樣猖狂執行?NCC這個獨立機關完全顏面無光。
  • 電信業者4G變慢,消費者公平何在?

  • 三、電信業者4G變慢,消費者公平何在?
    1.NCC與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合作,並公布台灣5家電信業者4G網路表現,報告顯示中華電信、遠傳電信網速則略有變快,台灣大哥大則是持平,不過亞太電信、台灣之星這2家電信網速有變慢趨勢。
    2.報告指出,量測期間為110年6月至110年10月止,受測對象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電信及亞太電信,量測項目含定點量測及移動量測,量測是在同地點或同時移動的情況下進行評量,主要目的為了解業者基礎網路建設現況,評估業者無線端資源可提供之上網速率。
    3.如果以各家電信業者來區分的話,報告中直接點名亞太電信與台灣之星這兩家業者,網速和去年相比有明顯變慢的情形。根據實測結果顯示,亞太電信的部分,最常量測到的網速為25Mbps以下的,有55.8%機率,200Mbps以上為0%,為5家電信表現最差;台灣之星則有34.59%機率不到25Mbps,200Mbps以上為0.01%。
    4.主委,這兩家業者4G網速可以偷偷降速?近期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以及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宗併購案,已送交公平會及NCC審議,是否因為將要合併就開始擺爛?這樣消費者權益將會受損,NCC是否要持續監督業者在網速方面不能偷偷降速?
  • 委員蔡易餘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鑒於電信業者合併頻繁特此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目前台哥大與台灣之星電信公司(2月10日送件)以及遠傳與亞太電信公司合併案(3月23日送件),兩案均刻正審議中;又亞太電信公司業於4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合併案,反對合併案之股東於股東會中表示異議並放棄表決權經記錄者,後續得依法請求要求亞太電信按公平價格買回其持有之股份。。
    目前較小的電信公司通常會推出資費較低的方案來吸引消費者以進行簽約。但五大電信變為三大電信後是否低資費方案就會因此退場?
    目前亞太與遠傳、台哥大與亞太電信公司有合併的可能性。但在合併之際被併的電信公司趁亂推出低費率的電信契約。
    存續電信公司屆時是否一定會承認合約保障消費者權益?這種低價方案是否對存續公司的原客戶不公平?是否排擠存續公司原有用戶資源?
    台灣之星日前發生無預警大斷網。無論是4G、5G都無法使用長達兩個小時。本次斷訊的原因是因為區域供電不穩,導致台灣之星配電室配電盤燒毀,發電機無法連線到交換機上,交換機中斷影響到基地台。但是其他電信業者都會有不只一個配電盤以供備用。目前NCC審查電信公司時是否有最低規格的要求?要如何防止這種情況再次發生?
    針對今日會議作以下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等2家111年度預算書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 主席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1時50分)
User Info
洪孟楷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新北市第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