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主席
    請召集委員黃委員世杰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 主席
    第二條維持現行條文。
    第四條維持現行條文。
    宣讀第六條。
    第 六 條  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受理申報機關(構)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
    如為前項公職之選舉候選人,其受理申報機關(構)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一年。
    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 主席
    第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八條。
    第 八 條  立法委員及直轄市、縣(市)議員於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財產時,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前條第一項所列財產,應每年辦理變動申報。
  • 主席
    第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
    第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
    第十六條維持現行條文。
    宣讀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及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主席
    第二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決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審查會所作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 附帶決議

    由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增加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之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增加後應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的人數,為現行人數的1倍以上,在監察院組織法未提出修法前,請行政院配合監察院就本法修法所需增加人力及經費協商解決之。
  • 主席
    請問院會,對以上附帶決議有沒有異議?(無)無異議,決定:照案通過。
    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並截止登記。
    首先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 質詢:劉委員世芳:14:37

  • 劉委員世芳
    (14時37分)主席、各位同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陽光法案之一,過去這樣的陽光法案卻照不進地方的議會,因為直轄市跟縣市議員雖然需要申報財產,但相關資料卻無須上網公開,導致人民如果想要查閱,只能到監察院現場來翻閱,讓民眾難以監督縣市議員的財產狀況。目前全國直轄市議員有380位、縣市議員有532位,今天通過了第六條條文修正案後,這912位地方民意代表的財產申報資料必須上網公開,換言之,民眾將能夠更有效的監督地方民意代表,今天的修法也是讓陽光可以照進地方政治的開始,不僅如此,現行縣市議員的財產如果有變動的時候,並不需要每年辦理變動申報,今天三讀的第八條條文將縣市議員也納入每年要辦理財產變動申報的對象,跟我們立委還有直轄市議員是統一規範的,今天三讀通過之後,馬上施行,雖然法律條文要通過也必須要執行面全力來配合。由於此次的修法會增加監察院財產申報的業務量,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也通過我的附帶決議,請行政院可以支持人力員額跟預算。由於年底地方選舉期程在即,呼籲監察院及行政院可以主動積極辦理,讓年底的地方選舉,不管是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部分就能夠適用,讓陽光照進地方議會的每一個角落。本席在2020年12月就提出這個修法版本,所以今天非常謝謝朝野黨團能夠戮力把修法的版本按照我們的想法,讓陽光法案真的非常陽光化,謝謝。
  • 主席
    繼續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 質詢:邱委員臣遠:14:39

  • 邱委員臣遠
    (14時39分)謝謝主席還有大院各位同仁。很高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今天完成三讀,意義重大,把我國陽光政治的一個大缺口填補起來,讓直轄市、縣市議員的財產上網公開,接受社會檢驗,也讓全民都能夠透過財產申報的系統去檢驗公職人員相關的廉潔、政風,防止貪腐影響政府的運作效能。
    大家都知道,過去地方議會涉入賄選跟黑金勢力的情況時有所聞,促進地方議員接受陽光政治監督非常重要,現行直轄市與縣市首長的財產申報須依法上網公開,但議長、副議長及議員卻不用,使得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無法實際落實,也讓一般人民得以知悉的公職人員財產狀況,沒有辦法明確地瞭解。
    為了鞏固臺灣民主的深化,今天三讀正展現了這樣的契機。政治不難,找回良心而已,廉能、陽光是台灣民眾黨持守的政治價值,期望透過修法來避免政治被資本所綁架,讓民選公職能夠真正為民服務,重現國人對政治的信任。民眾對於地方金權政治已經感到厭煩,年底的地方大選民眾只要上網就可以看到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瞭解候選人資產的狀況,以及投資了哪些事業,有沒有可能跟職務產生利益的衝突,讓陽光真正照進地方議會,感謝大家的努力,讓我們一起為臺灣的政治盡一份心力,謝謝大家。
  • 主席
    馬委員文君聲明對上午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14:41

  • 陳委員椒華
    (14時4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相信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我們也知道投下選票是民主國家公民最基本的權利,讓人民有知的權利,知道自己支持的究竟是怎麼樣的人,更是選賢與能的必要條件,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一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但是長期以來我們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卻是一部跛腳的法律,直轄市和縣市議員與候選人沒有被全民公開檢視的機會,更不要說基層的鄉鎮市,不夠陽光透明的結果,更是讓影響臺灣政治生態深遠的地方議會成為黑金政治的溫床。
    還好今天立法院朝野政黨一起作出正確的決定,把權利還給人民,讓直轄市和縣市議員與候選人都要接受全民公開的檢驗,這是反對黑金、保護民主非常重要的關鍵,而且這次修正的規定會在公布日馬上實施,年底的選舉就可以適用,讓民眾可以有好好檢視候選人的機會,也減少黑金候選人掌握地方政治的機會。
    不過,我也要在這邊特別強調,今天的修法不是終點,因為鄉鎮級的公職人員候選人,包括鄉鎮市長和代表,還是沒有財產申報的規定,當然更不說上網公開。因此,時代力量會繼續推動修法,希望陽光可以一層層地照下去,讓每一個人民選出來的公僕,都有被全民檢視的機會。
  • 主席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質詢:張委員其祿:14:44

  • 張委員其祿
    (14時44分)院長、各位大院委員。我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立法目的就是在防止政府機關以及民意代表發生違法、濫權、自肥等行為,作為陽光公益法案,本席非常樂見本法可以適用於年底九合一大選,尤其是在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部分,讓民主及選舉的風氣可以走向更正確的道路。在這次的修法裡面,除了直轄市、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必須比照總統、五院院長、立法委員等,定期刊登於政府公報及公開上網外,在委員會審查時也將現行第八條配合修正,要求縣市議員在財產變動時也需每年辦理變動的申報,因此我們希望在這次修法後能讓整體的政風及檢調單位有更完善的財產申報資訊來遏止不法行為,並打擊整體黑金的貪瀆犯罪。
    另外,為了考量到各級公職人員,無論是從總統乃至地方基層都曾經有發生過瀆職的行為或爭議,為了有效及更有力去監督與遏止相關行為的產生,我們台灣民眾黨也希望未來凡是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所有公職人員,其實都應該按照本法的制度規範來進行財產申報。未來我們也希望政府能夠在聆聽此次本黨跟一些民團的訴求之後,將相關的可行性儘速研議,並將所有的公職人員──不是只有這一次補足的縣市議員,之外甚至要更往下的方向來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修法,以利我們整個陽光民主的制度能更為健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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