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16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賴委員品妤)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1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賴委員品妤
  • 主席
    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本週一、四為一次會,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報告事項

  •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3時24分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時50分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2時5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奕華 鄭正鈐 王婉諭 萬美玲 陳秀寳 黃國書 何欣純 吳思瑤 賴品妤 范 雲 吳怡玎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高金素梅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劉世芳 李德維 謝衣鳯 高虹安 鍾佳濱 蘇巧慧 陳椒華 洪孟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孔文吉 林德福 李貴敏 張其祿 莊競程 邱志偉 王美惠 高嘉瑜 廖婉汝 翁重鈞 蔡易餘 曾銘宗 楊瓊瓔 陳亭妃 江啟臣 賴香伶 管碧玲 莊瑞雄 羅明才
    委員列席29人
    主 席:林召集委員奕華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許淑真
    (5月9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項目
    二、科技部部長吳政忠列席就「(一)我國太空發展現況與未來布局;(二)跨部會署科技計畫執行成效與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衛生福利部、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派員列席備詢。
  • 討論事項

  • 審查或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3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一、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第3目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三、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第3目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第3目項下「儀器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四、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第3目項下「儀器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五、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第3目項下「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六、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第3目項下「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七、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第3目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八、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第3目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第3目項下「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九、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第3目項下「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第3目項下「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十、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第3目項下「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第3目項下「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十一、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第3目項下「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十二、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十三、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第5目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預算凍結3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十四、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第5目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預算凍結3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十三)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十五、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十三)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十五)「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十六、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十五)「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十四)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十七、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十四)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十八、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九)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十九、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九)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十)「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十、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十)「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十一、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十)「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十二、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十)「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九)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十三、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九)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鄭正鈐、林奕華、王婉諭、萬美玲、陳秀寳、黃國書、范雲、吳思瑤、賴品妤、鍾佳濱、吳怡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劉世芳、林宜瑾、張廖萬堅、陳椒華、張其祿、廖婉汝、孔文吉、邱志偉、高虹安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科技部部長吳政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劉世芳、莊競程、何欣純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另請衛生福利部就列席人員提早離席之原因,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四、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3案,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除討論事項第十四案繼續凍結1億元,餘均准予動支。第十四案通過附帶決議1項:
    針對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有關科技會報辦公室規劃之「太空基礎能量發展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與「科技關鍵設施研發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共編列法定預算計23.1億元案,經科技部說明,乃因考量國際情勢及疫後社會經濟改變重大,有其急迫性規劃,致使未能及時於各主政部會自行編列預算,改暫由科發基金111年編列為跨部會署科技計畫執行之。科技部應對此深刻檢討,並允諾日後科發基金跨部會署編列不得再有類似情事。
    提案人:林奕華  林宜瑾  吳思瑤  陳椒華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鑑於火箭發射任務需考量發射窗口、天氣標準、現場突發狀況與九鵬基地周遭國軍演訓需求,且因單次發射若因故延期或取消,通常所費不貲。
    故為完備屏東旭海火箭發射場域之發射環境與制度,請科技部1個月內和國防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會商,就下列3項課題研議精進方案:
    1.與國防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依各自任務特性不同,提前協調發射場域因火箭發射所需使用之空域的檔期。
    2.掌握火箭發射場周邊之天氣預報,並與國防部、中央氣象局共享天氣資訊。
    3.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協調發射場域周遭建物使用權,以作為火箭發射控制中心及觀測台使用。
    提案人:王婉諭  萬美玲  林奕華  林宜瑾  陳秀寳  吳思瑤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科技部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係管理我國各地區之科管局主要業務推動者,然隨著台灣科學園區逐步南移,已有勞務不均、業務推動缺乏效率之現象發生。
    以111年為例,行政院已陸續核定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需再增加權管雲林以南之嘉義與屏東科學園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需權管既有之台南園區、高雄園區外,包括新闢建之橋頭、規劃中之嘉義與屏東,皆為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之業務範圍。
    然編制與權責不相符,致產生推動瓶頸,建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方案,如(一)再細分為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高雄科學園區管理局,或(二)增加編制員額等,以解決目前之困境。
    提案人:陳秀寳  黃國書  林奕華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林宜瑾  劉世芳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5月11日)
  • 報告事項

  • 文化部部長李永得、文化內容策進院列席就「(一)國際影音串流平台(TaiwanPlus)經營績效與未來規劃;(二)文化內容策進院管理國發基金投資、輔導、扶植文創產業之推動情形與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林宜瑾、張廖萬堅、陳秀寳、林奕華、王婉諭、范雲、吳怡玎、吳思瑤、賴品妤、邱志偉、葉毓蘭、陳椒華、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高虹安、林楚茵、何欣純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 項目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 項目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項目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5月12日)
  • 報告事項

  •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一)班班有冷氣進度;(二)雙語教育、本土語言教育執行現況與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鄭正鈐、林奕華、萬美玲、范雲、張廖萬堅、陳秀寳、黃國書、王婉諭、吳思瑤、賴品妤、何欣純、林宜瑾、葉毓蘭、洪孟楷、吳怡玎、張其祿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怡玎、林奕華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 項目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 項目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項目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 主席
    在場委員未達決議人數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高志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列席就「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應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
    今天的議程是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高志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列席就「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應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但由於文化部部長李永得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高志尚董事長有同住家人確診,所以今天文化部由蕭政次及李政次,國表藝中心由郭主秘代表出席。
    現在請文化部蕭次長報告,報告時間5分鐘。
  • 蕭次長宗煌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特別跟召委及委員會致歉,李部長因為防疫請假,由我跟李政次代表出席。今日應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針對「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應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在此,我就以下幾點口頭說明。
    承蒙各位委員的支持,《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草案於去年4月通過立法院三讀,文化部馬上和相關單位研究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的細節,並於今年3月21日發布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以及《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讓藝文事業和藝文工作者能有所依循。同時,配合勞動部於5月1日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我們亦明確規定,政府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必須為勞務提供者投保職災險。
    此外,我們也遵照貴委員會3月16日的決議,目前正和勞動部及藝文公協會合作,預計在9月底前提出各類型藝文工作的承攬或委任契約範本。
    除了法規、準則,我們影視局目前已全面盤點各類影視補助要點,明訂補助項目包含職業安全維護相關經費,並將「職業安全」列入評選項目,具體要求獲補助者遵守勞動法規,必須進行風險評估,提供工作安全計畫,參與職業安全訓練課程等。
    不論劇組是否獲得文化部的補助,劇組向我們影視局申請協拍服務時,必須提供「拍攝場地風險評估建議清單」,以及「安全維護計畫自行確認表」,如果是高風險的狀況,像是有高吊、下墜風險、特技動作或是水下作業、爆破等等,都必須提供相對應的安全防護清單。
    此外,我們和各縣市協拍單位合作,協助建立協拍單位、勞動單位以及劇組的三方聯繫溝通,加強劇組的安全防護工作。我們也和勞動部職安署合作辦理職業安全的宣導課程,邀請劇組同仁參與,截至5月5日,共計有超過180人參訓。
    為了避免今年3月在神仙谷的悲劇再度發生,我們會持續瞭解劇組的需求,在職業安全上提供最大的協助,讓影視從業人員有所保障。
    在劇場方面,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以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作為國家級的場館,都訂有劇場勞工安全,以及場地安全相關規範,也針對舞台技術工作、場館行政、表演藝術從業等人員,辦理研習課程,宣導劇場安全規範。
    在地方表演場館的部分,近年來在前瞻預算的支持下,許多地方表演場館的硬體設備都已經升級,與此同時,我們也邀集劇場專業委員,共同檢視場館安全性,並提供相關諮詢,要求落實職安規範和勞動權益。根據我們的瞭解,目前雲林縣、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訂有場館安全相關的工作守則。文化部作為藝文主管機關,我們會持續和各縣市政府溝通,建立表演場館的工作安全守則。
    除政府機關外,我們也和民間表演藝術公協會合作,像是長期投入劇場技術的「台灣技術劇場協會」,或是長期推動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的「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持續合作辦理相關研習課程。
    藝文產業的勞動型態很特別,為了打造更安全有保障的從業環境,除了加強宣導,我們會持續強化政府、民間組織和藝文工作者的溝通,針對特殊性的安全防護的經費,我們目前也朝專案補助的方向來研議,以及盡速研擬出定型化的範本。期待以此來保障藝文從業人員權益。
    懇請大院諸位委員鼎力支持本部各項施政並給予指教,謝謝!
  • 主席
    接著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郭主任秘書報告,報告時間8分鐘。
  • 郭主任秘書美娟
    首先跟各位委員致歉,高董事長因為防疫的因素請假,所以今天我代表國表藝中心就「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應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做法
    國表藝中心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推動工作,推動重點如下列具體做法之說明。
    一、依職安法頒布「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本中心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由各場館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第34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下稱職安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作為本中心各場館重視職業安全之宣示,並以此書面文件作為各場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最高指導原則,以及風險管理之政策工具,場館各部門依此訂定各項自動檢查計畫、實施安全衛生管理與活動,藉此降低職業災害風險。此外,各場館「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依職安法規定,報送場館所在地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在案。
    以國家兩廳院為例,該場館訂有國表藝中心「國家兩廳院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該守則詳細規定場館內各組織層級、各項職業安全衛生職務的權責歸屬;訂定各項設備的使用、維護、檢查之原則;佈達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規定各職務受教育訓練的義務;宣示執行各項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設置急救設備(含人員教育訓練);設置防護設施,並訂有使用、維護之規定;明定事故通報及報告之程序及時限。
    二、落實風險管理工作
    安全衛生工作千頭萬緒,投入之資源及人力係按照風險高低合理配置,針對風險高的事項投入相對資源,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就劇場管理來說,風險最高的是各項舞台設備運作及劇場建築。也因此本中心各場館針對上開事項皆持續投入大量經費及人力。例如:國家兩廳院於106年完成國家戲劇院舞台設備更新、110年完成屋瓦攔截網;臺中國家歌劇院完成空調設備更新,現正進行舞台設備優化;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除辦理舞台設備優化外,也持續於建築保固期內,請原包商辦理保固事項之修繕。
    三、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
    職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以本中心各場館規模而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應設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辦理各項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為使本項業務推動順利,各場館皆指派主管兼任,並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 項目
    四、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透過管理計畫之訂定與執行,確保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有效推動。例如兩廳院依職安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每年1月底前提出管理計畫,說明當年度各項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實施的項目、時程,派送人員受訓的計畫,並於當年度12月提出計畫執行情形之檢討報告。
  • 項目
    五、積極辦理教育訓練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落實,將可避免重大職災傷害。因此,本中心除法定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外,也鼓勵同仁參加各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受訓時間核給公假並全額補助訓練費用。
  • 項目
    六、推動健康促進活動
    為關心員工,提供優於法令規定的健康檢查補助,並安排職業安全衛生醫師、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到館臨場服務,服務項目包括:協助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貳、創造安全工作場所的做法
    落實職安法及推動職業安全管理工作,首要目的是創造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基於此,本中心營造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具體做法如下。
    一、選擇安全設備,依照標準作業程序使用
    本中心各場館使用之設備,皆要求符合國家之安全標準,並依照各該設備的使用說明操作,操作程序複雜之危險設備,需完成設備教育訓練後始得操作。危險工作區域架設護欄並淨空危險區域。
    二、執行各項設備安全檢查
    劇場使用高壓電、各項設備輸出功率強大,皆可能對人體造成重大危害,因此設備的安全及妥善極為重要,透過定期的檢查及保養以利確保。本中心各場館皆定期實施各項電力設備、演出設備之年保養、季保養以確保各項設備之安全。
    三、維持工作場所的整齊清潔
    工作場所中物品凌亂,容易導致人員跌倒;危險物品隨處堆放容易造成危險;環境上髒亂容易影響工作情緒,也可能傳播疾病。因此本中心各場館工作場所皆要求保持環境整齊清潔,除高頻次的清潔消毒外,也要求物品定位、合理化工作流程、清楚標示各項物料。
    四、備置防護具,並規定強制配戴之時間地點
    對於工作環境中無法消除的危險因子或偶然發生的意外,必須透過配戴防護具避免發生危害。本中心除備置防護具外,也強制規定舞台拆裝台、電力維護時,應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應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
    參、結語
    安全衛生工作是劇場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劇場營運風險中,最須要積極面對的課題,本中心各場館將持續努力做好劇場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以期創造安全又健康的工作環境,劇場工作者才能給藝術家良好的表演空間,並帶給觀眾良好的聆賞體驗。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報告,報告時間5分鐘。
  •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感謝各位委員對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應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的關心,保障工作者職場安全衛生,向來為勞動部的施政重點之一,以下本部謹就「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應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委員不吝指教。
    壹、前言
    影視與劇場工作因涉及不同類型的專業組織及人員,安全衛生亦較複雜且特殊。由近年來國內外影視業重大職業災害案例顯示,主要原因通常是雇主對於工作安全的不重視及缺乏危害辨識能力。為提升影視產業從業人員安全知能,本部已完成「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災害預防研究」、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針對墜落預防、通道規劃、鄰水拍攝與水中拍攝、緊急處置及急救等,研擬安全檢查表單,供影視產業安全管理參考,並積極辦理「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災害預防及現場設施改善輔導與成果推廣應用研究」,將「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轉化成教育訓練教材及推廣影片,以強化從業人員危害辨識能力。
    貳、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精進作為
    本(111)年3月11日發生多曼尼製作有限公司「初擁」影集拍攝重大職業災害案,引起社會關注,為預防影視產業職業災害,本部除規劃辦理影視業專案檢查外,並持續就法規面、政策面及執行面等檢討防災措施,督促事業單位做好安全衛生管理,具體減災精進作為如下:
    一、跨部會合作執行專案檢查:為督促影視產業重視作業安全管理及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本部依文化部提供之拍攝片廠、攝影棚及事業單位名冊,自3月25日起實施「影片製作業職業災害預防專案檢查」計25場次,督促業者強化自主管理、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能力;另各勞動檢查機構對轄區片廠或攝影棚執行專案檢查時,優先選列較高風險之劇組製片單位加強實施查核,並了解其外景拍攝作業期程及地點後,依期程對外景拍攝之工作場域實施檢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二、強化高階主管安全領導決心,凝聚防災共識:本部與文化部於4月26日跨部會合作邀集影視產業具規模之事業單位,辦理高階主管自主管理座談會,協助事業單位強化防災意識,以有效推動及落實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三、辦理影視業防災宣導:本部業於3月24日召開「提升影視產業從業人員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權益知能計畫座談會議」,由本部與文化部及影視產業相關公(協)會,規劃共同合作辦理至少10場次宣導會,提供影視產業從業人員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權益保護等訓練課程,以強化其對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能力,並落實安全防護設施及自主管理,避免發生機械切割夾捲、墜落、火災爆炸等職業災害,截至目前已辦理4場次。
    四、主動協洽影視業相關團體協助防災:本部主動聯繫影視業相關公(協)會及工會,就實務層面共同研商影視業安全衛生防災方法,並促請公(協)會及工會協助強化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作為,督促各影視事業單位確實執行,以促進從業人員職業安全與健康,預計於5月補助工會辦理宣導會10場次,並於6月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合作辦理宣導會22場次。
    五、持續進行勞動條件檢查:查近3年針對影視業共計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162場次,其中計有33場次查有違法,違反比率20.37%,違反勞動基準法法條前三名依序為「未依規定核計加班費」13項次、「工資未全額給付」7項次及「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6項次。查有違法者,均已依法處分並要求立即改善,本部並已將該業列為年度重點檢查對象,函囑各地方政府規劃一般檢查時應優先選列,以提升勞動檢查頻率,確實督促業者落實法令。
    六、實施紓困補助之追蹤查核:為確保影視從業勞工之勞動權益,本部已選列過往違反勞動條件法令以及曾受領文化部新冠肺炎疫情紓困補助之業者,據以規劃並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計65家,對於違規業者除依法處分並責令其改善外,本部並將檢查結果彙整後函送文化部,以協助督促違規業者確實改善,進而維護從業勞工之勞動條件,保障勞動權益。
  • 項目
    七、勞動權益列為文化部補助審核參據:本部已與文化部攜手合作,對於各式補捐助案件之申請,協助提供業者過往之勞動法令違規紀錄,以供審議參考,藉以逐步引領影視產業重視勞動法令,帶動正向循環。
    參、結語
    影視業拍片作業型態,具臨時性、地點不確定性、拍攝作業期間短暫及高風險等因素,與一般製造業及服務業等產業危害風險不同,為強化影視業拍攝作業安全,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本部將持續透過監督檢查及輔導、宣導等減災策略及措施,督促事業單位加強安全衛生設施,以保障影視業工作者之安全健康及勞動權益。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主席
    目前在場委員已達議事錄決議人數3人,現在來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6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果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並於本席質詢結束後即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吳怡玎、黃國書委員為視訊質詢,因為還有設備切換作業,所以安排在最後質詢。
    首先請發言登記第一位的萬委員美玲發言。
  • 質詢:萬委員美玲:9:26

  • 萬委員美玲
    (9時26分)次長早。針對今天召委排的影視跟劇場工作安全,各相關部門其實都做了很多口頭跟書面報告,但我想這一些其實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在落實這兩個字,我們希望未來針對今天所有報告以及相關計畫都要更落實一點,這才是重要的。今天本席要請教一下,我們看到華視又出包了,5月13日那一天,不曉得次長有沒有當場看到華視新聞出包的狀況?
  • 主席
    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宗煌
    萬委員早。當場我沒有看到。
  • 萬委員美玲
    多久後知道?
  • 蕭次長宗煌
    看新聞媒體才知道。
  • 萬委員美玲
    看其他新聞媒體報這件事情你才知道?
  • 蕭次長宗煌
    是。
  • 萬委員美玲
    其他新聞媒體為什麼會報這件事?
  • 蕭次長宗煌
    因為現在華視是眾矢之的,大家都盯著華視,看他會不會再出包吧!
  • 萬委員美玲
    華視為什麼會成為眾矢之的?
  • 蕭次長宗煌
    根據大家對華視的講法,華視跟公視因為整個組織改選作業中間有一些落差,整個管理的部分大概呈現一個比較不健全的狀態。
  • 萬委員美玲
    次長,你答得好含蓄,為什麼成為眾矢之的?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一直以來不斷出包,它根本無視現在有這麼多人、這麼多雙眼睛在看著它改善跟改進。甚至不管是NCC或文化部,對於華視一而再、再而三的出包,就這樣視若無睹嗎?4月25日當時的代理總經理陳雅琳才在這個地方備詢,中間當然也信誓旦旦承諾了很多正在檢討的事項以及以後要改善的事項,但是隨著陳雅琳代總經理的離開,莫非這些改善的承諾、這些檢討的過程也都一併帶走、不留痕跡是嗎?
  • 蕭次長宗煌
    我想是不會的,因為文化部李部長對這個事情非常重視,我們預計在5月25日……
  • 萬委員美玲
    如果非常重視,為什麼5月13日會再度出一個這麼大的包?5月12日前副總統陳建仁代表我們出席美國第二屆全球新冠肺炎高峰會,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對於臺灣來說這條新聞也相當重要,這時候華視還可以把陳建仁的頭銜誤植成美國副總統,我覺得這非常誇張、低級,而且這還是華視連續出包的第7次,你說這有檢討嗎?我都不敢奢求改善了,有檢討嗎?次長告訴我一下。
  • 蕭次長宗煌
    過去華視人員的教育訓練不足,他們應該也是訂有SOP,但是就像委員講的,有SOP、有準則不是最重要的重點,重點是要落實,就是人員的整個檢視流程到底有沒有落實,這個是很重要的。
  • 萬委員美玲
    次長,它在4月20日第一次出大包之後,文化部跟NCC組成了一個專業小組,但是5月4日才到華視去做實體的訪查跟瞭解,對嗎?
  • 蕭次長宗煌
    對,預計5月……
  • 萬委員美玲
    好,4月20日發生,為什麼你們5月4日才過去?是給它時間累積錯誤做一次處理嗎?
  • 蕭次長宗煌
    跟委員報告,絕對不是這個樣子,因為要聚集委員,而最近防疫期間的時間比較難安排,現在我們訂定5月21日請他們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
  • 萬委員美玲
    5月21日?
  • 蕭次長宗煌
    5月25日。
  • 萬委員美玲
    好,5月4日去了回來之後,文化部現在有瞭解當時累積了這麼多次錯誤,到底原因是什麼?華視到底又出了什麼樣結構性的問題嗎?
  • 蕭次長宗煌
    我想還是同樣的問題,就是SOP沒有落實,在整個流程裡面,該負責任、該去做double check的人沒有把事情做好。
  • 萬委員美玲
    次長,今天部長沒有在這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到第七次,每一次你都回答我說是SOP沒有落實,你自己講了有沒有覺得很尷尬、很心虛?我聽了都覺得真的很不忍心聽下去,只有一個原因就是SOP沒有落實,你可以用這個當成一個理由嗎?我希望5月25日能夠有一個具體的檢討報告,說明真正的原因是什麼。現在華視的鄭自隆董事長也是代理總經理,他的說法是華視年年虧損,所以人力不足,第一個、你要去瞭解有人力不足嗎?第二個、他說因為沒有辦法開出高薪資請到資歷很深的人,新聞講求快速、精準,所以他們的狀況是一個人當兩個人用,資歷又不太夠,缺少足夠時間去做一些審核的動作,才會不斷發生錯誤,次長能夠接受這樣的說法嗎?
  • 蕭次長宗煌
    就算鄭董事長說的是確實的情況,因為他去了、他重新盤點,當然他一定是有根據的,但是錯誤就是錯誤,錯誤就是要承認,不能因為這樣的原因造成錯誤,然後就去推託,我覺得這不應該。
  • 萬委員美玲
    如果的確有一些鄭代總經理提出來的問題,文化部有沒有想過要怎麼樣去做一些協助?
  • 蕭次長宗煌
    5月25日聽取他們的總體報告之後,部長政策上應該會做一個比較明確的處理。
  • 萬委員美玲
    次長,要轉達清楚好不好?
  • 蕭次長宗煌
    是。
  • 萬委員美玲
    剛才有提到人力不足、資金不夠等等,我們看到現在鄭董事長找回一個叫做劉俊麟的副總,對嗎?您不知道?
  • 蕭次長宗煌
    對。
  • 萬委員美玲
    你知道嗎?
  • 蕭次長宗煌
    我知道。
  • 萬委員美玲
    劉俊麟副總過去就已經在華視擔任過副總了,對嗎?
  • 蕭次長宗煌
    對。
  • 萬委員美玲
    為什麼當時他會離開華視?
  • 蕭次長宗煌
    這個部分我真的不清楚。
  • 萬委員美玲
    你真的不清楚,本席跟您說,因為他在擔任副總的期間,在跨年晚會的帳務上面有一些行政瑕疵,包括造假發票、名目不實等等,所以被當時的莊豐嘉總經理嚴重指正,最後他請辭了。現在華視在缺錢、缺人的狀況之下,又把這個副總找回來,次長要去瞭解一下這樣的人合不合適?回來以後,過去的一些狀況就可以杜絕嗎?再者,難道又是因為沒錢、沒人所以要這樣亂上加亂,我覺得華視的未來非常堪憂。
  • 蕭次長宗煌
    當然確實的經過我不瞭解,可是這個部分文化部應該會去瞭解。
  • 萬委員美玲
    本席今天在這裡提出來,會後去瞭解一下好嗎?
  • 蕭次長宗煌
    是。
  • 萬委員美玲
    接下來是一個簡單的問題,臺北國際書展停辦兩年了,今年疫情更嚴重,我們不理解為什麼今年又要再辦?5月11日文化部也有對248家參展單位進行意願調查,結果建議停辦的有154家,高達62%;支持續辦的只有57家;尊重文化部的是5家,占2%;另外32家未回覆。也就是大部分都希望停辦,為什麼要再繼續續辦?
  • 蕭次長宗煌
    根據調查到上個禮拜的結果,贊成停辦的是55.2%,贊成續辦的是31.5%。
  • 萬委員美玲
    次長,既然有這麼多廠商有疑慮、不太想去參展,如果他真的想要退展的話,我希望文化部要協助,不要只退30%的費用給他們,要拉高比例或者全額退款,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文化部說要提供繼續參展的廠商快篩試劑,我覺得也很奇怪,現在到處都在缺快篩試劑,我希望會後可以說明快篩試劑怎麼來、要提供多少出去,這個您知道嗎?
  • 蕭次長宗煌
    我們有調查快篩試劑的需求並報給指揮中心。
  • 萬委員美玲
    所以報出去馬上就會有?
  • 蕭次長宗煌
    我們在等待後續的結果。
  • 萬委員美玲
    是不是可以在下午給我答復,清楚說明關於退展及快篩試劑的問題?
  • 蕭次長宗煌
    OK。
  • 萬委員美玲
    好,謝謝。
  • 蕭次長宗煌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質詢:林委員奕華:9:35

  • 林委員奕華
    (9時35分)我們先就萬美玲委員剛才講的兩個部分做討論,第一個,當然今天部長沒來,但是在立法院詢答是要負責任的,我不知道是我數學不好還是部長數學不好,有關書展這件事情,那天部長在這邊詢答時是說如果八成同意續辦的話才會續辦,但剛剛講的是五成五都不贊成續辦,所以我不知道是我數學不好還是你們部長數學不好。我覺得如果你們想續辦大可說你們想續辦,不要說你們要去統計,他當時還說如果八成要續辦就續辦,如果六成要續辦就還要溝通,所以我會覺得你們是在這邊詢答講一套,那你們自己決定好啦!請問次長,到底是誰的數學不好?
  • 主席
    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宗煌
    這不是數學的問題,因為很多政策跟疫情的發展一樣,都要做滾動性修正。
  • 林委員奕華
    不是啊!那就不要在這邊詢答講8成同意就續辦,講假的,隨便講一講啊?
  • 蕭次長宗煌
    文化部的立場……
  • 林委員奕華
    而且是隔天就宣布了耶!
  • 蕭次長宗煌
    文化部的立場一直都傾向持續辦理的方向。
  • 林委員奕華
    那你們就講持續、願意辦理,你可以講你們的立場,但不能說你們在做調查,如果調查出來的結果是8成願意續辦就續辦,結果隔天是五成五不贊成,你們還是決定要續辦,在立法院都隨便講講嗎?我是沒辦法接受這樣的事情,如果你們態度上是決定要續辦,你大可以文化部的角度把責任承擔起來,但不能在這邊詢答講一套、自己又做一套,這樣對立法院太不尊重了。
  • 蕭次長宗煌
    文化部自始自終都是……
  • 林委員奕華
    我真的覺得你們在這邊詢答是要負責的。
  • 蕭次長宗煌
    因為現在等於是防疫的新常態,我們原則上是希望所有活動都持續辦理。
  • 林委員奕華
    你們既然決定要續辦,就要把防疫做好。還有,對於要退展的廠商,我待會有個臨時提案,既然你們都已經在做紓困了,他們退展也拿不到你們七成的所謂的補助,等一下再來看要怎麼解決,我覺得出版業一樣需要紓困,這件事情我們等一下到了臨時提案再來談。但是我首先要表達,請你們在這邊詢答都說真的,不是隨便講講,就像剛剛講的,明明就是拿僑委會的錢,卻說是用華視的錢出國,我自己也當過站在那邊的政府官員,我認為真的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還有剛才也一樣,你又推給過去的工作人員,你說因為過去工作人員的專業有問題,如果過去的專業有問題,為什麼以前不會發生這件事情?
  • 蕭次長宗煌
    跟委員報告,這個不是我……
  • 林委員奕華
    所以就是現在的管理出了問題。
  • 蕭次長宗煌
    是他們內部的資料裡面這樣說明。
  • 林委員奕華
    你不知道就少講一點,我覺得就是管理有問題,要不然同樣的工作人員,為什麼以前不會出錯,現在會出錯?就是管理出了問題,這我們之後再來檢討。我要回到今天的主題,我在3月初擔任召委的時候有排過這個主題的專報,我們要求要檢討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演出安全問題,不管是電視、電影或是戲劇表演。我們都知道長期以來相關工作者的勞動權益都是被輕忽也不被重視的,所以才會看到「初擁」的事件,當然「初擁」是一個大家看到的事件,但是從之前職業工會跟文化部、勞動部的調查就可以看到這是時常在發生的,所以我們上次也提到了,部長有說文化部已經發布兩個指引,包括「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跟「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有提到這兩個部分,但是大家都知道,不是每個藝術工作者都可以去看這麼多公文書,所以請問一下,到底要怎麼樣讓大家都清楚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的權利義務,文化部跟勞動部這邊打算怎麼做?
  • 蕭次長宗煌
    第一個,我們在藝文採購法上面規定,如果是接受文化部補助或是辦理藝文採購的話,要把勞動安全放入契約裡面。
  • 林委員奕華
    由你們採購的部分嗎?
  • 蕭次長宗煌
    對,這是採購的部分。另外在補助方面,現在在補助劇組或是其他演出時,我們會把職業安全列為補助的一個審查項目。
  • 林委員奕華
    對,這都是在你們可及的範圍,但其他的呢?之前我有提到希望能夠提出各種不同工作性質的契約範本,這部分不知道兩個部現在協商、協調得怎麼樣?因為你們現在是有個公版契約嘛!之前勞動部就有了,但是大家都知道,藝術工作者的範圍很廣,不可能演員跟做燈光的是一樣的工作契約,所以應該根據工作性質有不同的契約範本,這部分已經出來了嗎?
  • 蕭次長宗煌
    根據上次3月16日的大會決議是要6個月內提出,所以我們在9月份的時候會提出各類型的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 林委員奕華
    好,我是要確定會有,我們到時候就來看,因為我們希望能夠針對不同的部分有不同的契約範本,當然我們希望越早越好。剛剛有講到,因為大家不一定會看公文書,所以在宣導上到底要怎麼做,以及能不能評估一下文化部跟勞動部有沒有可能成立一個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工作權益或勞動權益的協助諮詢專線?
  • 蕭次長宗煌
    這個部分就是結合勞動部職安署在做,署長能不能幫我們……
  • 林委員奕華
    能不能說一下有沒有可能有這樣的諮詢專線?我們都知道紓困的部分有做到文化部跟勞動部的合作,未來有沒有可能有這樣的部分?因為大家都知道事實上這個工作領域比較特殊,很多人是兼職的,並不是一直都在做這方面的工作,所以必須要能夠快速去瞭解怎樣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是不是能夠成立這樣的專線來服務文化藝術勞動者的權益,可以嗎?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其實我們勞動部就有1955專線,各行業別都可以針對他的工作安全、勞動權益向我們申訴或做一些處理,我們同仁也有一些影視業相關工作的資料,可以在第一線回覆勞工。另外其實我們在各地方政府……
  • 林委員奕華
    我問一下,你們的部分是一定要有勞工身分嗎?因為這次比較特殊的是,大家發現很多人根本連勞保都沒有投保,這部分要怎麼解決?
  • 鄒署長子廉
    有沒有投保勞保沒有關係,只要是工作者都可以打電話到1955諮詢。另外其實1955也可以提供事業單位,針對勞基法或職安法有不明白的地方,我們可以在第一線做答復。
  • 林委員奕華
    所以就打1955?
  • 鄒署長子廉
    是。
  • 林委員奕華
    文化部這邊可以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如果他需要諮詢的話,因為很多人還是喜歡找文化部。
  • 蕭次長宗煌
    我們是不是跟勞動部共同協議,因為基本上一個專線就是單一窗口,如果有兩個專線又搞混了。除此之外,各個地方政府的勞動單位都有提供諮詢服務,我想在諮詢專線上應該要整合,整合之後再分流,因為如果有兩個專線,到時候……
  • 林委員奕華
    你們當然要合作,但是我比較希望他起碼能回答出不同工作樣態的問題,因為我們都知道現在這個領域大概有70%都是承攬或是委任的狀態,所以我希望文化部要善用這次申請紓困的資料庫。因為我們這一次在紓困上,我覺得從鄭麗君部長到現在有一個很大的好處,算是對人員做了清查,包括有勞保或沒有勞保的,所以我覺得這次有沒有可能完成一些相關作業的宣導?因為目前宣導大部分都是透過職業工會或是相關的商業同業公會,我們現在到底透過哪些組織宣導?我比較擔心的是,透過組織的話,會不會忽略那些沒有勞保的?所以我們有沒有可能清查一些像這樣的人,一樣有管道主動辦幾場通知他們來聽?次長,有沒有可能做到這樣?
  • 蕭次長宗煌
    其實我們現在就有規劃,還沒有訂多少場次,可是有制定懶人包和這些規範,我們會辦理各個地方的……
  • 林委員奕華
    懶人包你放在某個地方,大家不一定看得到,但是大家可以轉傳。除了透過相關的組織,例如勞工的相關工會或是老闆級的商業同業公會,我比較希望是針對個體戶,讓他們也有機會能夠瞭解。所以個體戶的部分,我比較希望你們可以去清查紓困的資料,然後主動邀請他們來聽。
  • 蕭次長宗煌
    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根據紓困的資料,基本上當初來申請的時候都有留email,我們會透過這樣的方式去通知他們,然後配合各地方……
  • 林委員奕華
    我覺得這樣可以讓整個層面更廣。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最後再提一個,因為我們現在的紓困是比較針對表藝的部分,但是其實我們在準備這次的質詢中,發現影視產業的部分也滿需要紓困的,因為現在很多都停拍等等,但是我們知道現在大家對勞動安全也都盯得特別緊,相關的成本就會變成製作方負擔,所以我們對於影視紓困的部分,是不是也能夠來關心一下?
  • 蕭次長宗煌
    紓困的方式有很多,有直接補助、行政調控、減稅、減租等等各種方式,我們會來進行。
  • 林委員奕華
    你們趕快盤點一下,可以有個政策工具,或是跟之前一樣可以移緩濟急,我看這波疫情還會維持一段時間,因為目前還不增加特別預算,所以變成要在現有可以做的範圍內來調整經費。
    最後,有關於你們的紓困補助作業須知,我建議要拿掉第捌之八條,因為那個是直接給部長最大的權力,我認為就算紓困緊急,還是要有一定的行政作業,好不好?這個你們回去……
  • 蕭次長宗煌
    跟委員報告,事實上不是這樣,基本上有關於紓困,我們有250萬元的標準,超過250萬元的話,就要由部長、次長開會討論,所以這個叫做專案……
  • 林委員奕華
    如果不是的話,你們就把第捌之八條拿掉,因為這條的意思就是部長可以直接決定,我覺得會引起爭議。
  • 蕭次長宗煌
    沒有,沒有直接決定這件事。
  • 林委員奕華
    有啦!你自己看,要不然我唸給你聽……
  • 蕭次長宗煌
    所有公務機關的行政程序都有一定的流程,不會由部長直接決定……
  • 林委員奕華
    真的嗎?你就是一定要我唸給你聽就對了,來,我唸給你聽,第捌之八條寫:「計畫內容如對藝文紓困有重大助益,或對於積極性藝文紓困具有必要性之提案,本部得斟酌經費情形,不受第貳點及第陸點規定之限制,由本部首長或其授權人專案核定。」,我覺得這個部分就是直接給部長權力……
  • 蕭次長宗煌
    但是還是完全按照行政程序在走。
  • 林委員奕華
    好啦!你們檢討一下,這就是我們說的要避免爭議和顧好行政程序,好嗎?謝謝。
  • 蕭次長宗煌
    好。
  • 主席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 質詢:張廖委員萬堅:9:49

  • 張廖委員萬堅
    (9時49分)次長好。今天來講3月份發生的影視產業從業人員的血汗工作環境,其實覺得還滿諷刺的。其實108年勞動部勞研所就已經做過研究了,我想它會針對影視從業人員的職災做預防研究,應該是有相當多的個案跟比例可以看得出來,我們臺灣的影視從業人員因為產業特性的關係,工作環境所面臨的危險或超時,應該是比一般產業嚴重。
    在這個調查裡面,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影視人員的職災跟一般職場真的差滿多的,而且交通事故占48%,為什麼交通事故會占48%?因為過勞嘛!對不對?工作時間太長了,不小心睡著就發生車禍,很多影視導演等等就曾經講過很多不幸的故事;還有墜落、滑落和跌倒,分別占了16%和10%,這跟今年3月布1苗栗神仙谷發生的「初擁」拍攝劇組的意外是一樣的。其實在108年他們做研究的時候,就都已經發現了,裡面還有其他林林總總的事故原因,真的是很特別。一旦發生了這些職災,在做調查的時候發現,很多影視從業人員是兼職的或者是工作比較不穩定、不是長期的,所以近八成發生職災後沒有薪水和醫藥費。
    勞研所的調查其實已經都做得非常詳盡,也針對「初擁」的水域拍攝現場提出很多建議,第一,鄰近海域拍攝作業,應該設置防止工作人員落水之設施,使人員著用救生衣;第二,演員如果沒有辦法著用救生衣,應在附近設置救生設備;第三,應設置攀爬繩索;第四、應穿著防滑鞋或溯溪鞋,這些其實都不是新的。108年的研究,109年6月就公布了,1年半過去了,為什麼還發生意外?
    雖然我們在上一次專報的時候就提出來,部長也說馬上要公布兩個指引,但你們現在公布的也是法規啊!從勞動部勞檢違規率的狀況來看,勞動條件工時過長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一半。108年到110年做了勞動條件的檢查,工時的部分有20%以上的違反率;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的部分有將近四成(39.06%)的違反率,這些數據代表什麼?代表即使在3月11日發生神仙谷落水的意外,3月21日馬上發布兩個指引,剛才次長也有提到,對不對?要遵守勞動法規和承攬委任契約的指導原則,還有罰款,裡面當然規定得更細了。
    次長,我剛才講了這麼多,我們之前其實就知道影視產業,包括我們去年在修文化獎助條例的時候,我就特別重視勞權,你們似乎是那個時候才開始研究怎麼樣把影視產業人員的勞動權益放進承攬契約或遵守勞動法規的指引,可不可以解釋一下?現在公布了這兩個指引,真的能夠讓我們影視產業從業人員的拍片意外悲劇就此打住嗎?
  • 主席
    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宗煌
    委員早。跟委員報告,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研擬的過程裡面,的確委員非常關注有關勞災保險的部分,所以我們把它放進去了。可是要配合勞動部5月1日公布職災法,母法公布以後,我們才公布。事實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就已經把精神落下去了。
  • 張廖委員萬堅
    我跟次長講,108年的時候,勞研所就針對影視產業的環境做調查,為什麼會調查?一定是因為勞檢的時候發現違規比例特別高。我剛剛提到了,不管是勞動條件也好,還是安全衛生也好,都分別有20%、40%左右的違規,是近3年,不是過去喔!在這種血汗環境之下,像韓國的韓流,我們現在在創造臺流,我覺得我們影視產業在邁向一個讓我們振奮的方向的時候,不能犧牲這些影視從業人員、讓他們更血汗。
    韓國2016年也曾經發生過副導演因為工時過長自殺,從此之後,他們落實影視從業人員的工作環境,不管是工時也好,還是職業安全也好,他們是能夠落實的;如果我們只是規定個指引,然後罰罰錢了事,次長,你覺得會真的改善嗎?勞動部3年前就有這個研究,1年半以前就公布了,你看勞研所所擬的影視業安全衛生宣導手冊詳列的項目,非常詳細啊!不用等到去年文化獎助條例將勞權列入補助,其實就已經有了。剛才我也講過發生職災事故的原因,第一個是交通事故;第二個是落水、滑水,占26%,在手冊指引裡面早就有了!我們現在想問,為什麼現場還會發生這樣的狀況?次長。
  • 蕭次長宗煌
    跟委員報告,根據同仁給我的資料,108年發布勞動宣傳手冊之後,部裡面就已經跟勞動部建構一個平臺;在109年的時候,也要求將車輛租賃、聘請司機等納入預算……
  • 張廖委員萬堅
    是啊!交通事故有48%,所以你們就補助租賃車和司機嘛!現在發生了第二個原因,落水、滑水占了26%,你們現在又公布了兩個指引,為什麼都要等到悲劇發生?之前勞動條件環境調查都已經呈現了,所以我真的要告訴次長跟相關的承辦人員,勞研所的建議包括職安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如果工作環境有立即危害生命之虞時,任何工作者都可以拒絕該工作,工作者必須要立即報告現場主管或雇主拒絕該工作理由,現場主管跟雇主也必須立即調查該狀況,這個叫做「退避權」。次長,這個早就有了!
  • 蕭次長宗煌
    委員,我們會加強宣導;另外,定型化契約的部分,我們也會給他們指引,因為過去沒有定型化契約,所以基本上契約的訂定權通常都在資方……
  • 張廖委員萬堅
    好啦!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看下一頁簡報。
    其實影視工作現場職安危險的程度看起來跟營造業差不多,我們當民意代表常常在協調營造業的案子,高處墜落、死亡等等。影視產業當然沒有營造業那麼大,可是勞動條件工作超時的比例還高於營造公司,勞動部的勞檢有將近40%違反規定。勞動部有沒有來?你們做勞檢的時候,違反比例20%、40%算是高還是低?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跟委員報告,比一般行業略高。
  • 張廖委員萬堅
    略高啊?
  • 鄒署長子廉
    是,安全衛生確實是偏高。
  • 張廖委員萬堅
    安全衛生將近40%嘛!對不對?
  • 鄒署長子廉
    那是我們抽檢的結果。
  • 張廖委員萬堅
    我要跟文化部講,類似這樣的狀況,你們是不是要好好地考慮?法規公布了,其實這早就都有了,你們要怎麼講習?怎麼讓勞工知道他有退避權?遇到危險的時候有安全意識、知道可以拒絕工作,悲劇就不會產生了啊!你們要怎麼樣來做?剛才提到宣導,其實我記得上次專報的時候我也有提過,從業人員接收宣導的比例非常少。勞動部的手冊寫得非常細,是不是?我們要怎麼讓這些人員知道,不要繼續再產生悲劇,你們要怎麼做?
  • 蕭次長宗煌
    這個部分我們跟勞動部職安署密切合作,文化部有政策工具……
  • 張廖委員萬堅
    執行的工具是什麼?
  • 蕭次長宗煌
    可是法規管制作業的話,其實是在勞動部。我們可以透過譬如說剛剛講的……
  • 張廖委員萬堅
    專案勞檢或者是……
  • 蕭次長宗煌
    勞檢基本上是屬於勞動部的職權,那我們可以用訪視的方式進行。另外透過補助機制,如果它沒有確實執行的話,我們可以撤銷補助;剛剛講的定型化契約的部分,我們也會給這些勞動者參考。
  • 張廖委員萬堅
    我想這些影視從業人員其實都對工作有高度的興趣,有的也是兼職,真的比較沒有勞權這方面的意識,發生悲劇之後,得過金鐘獎的這些人說他們都是共犯、他們縱容,都沒有去追究這些問題,那也沒用啊!主管機關是文化部,應該要帶頭來做,這種血汗跟悲劇應該要早日從影視產業中避免,好不好?謝謝。
  • 蕭次長宗煌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 質詢:陳委員秀寳:10:1

  • 陳委員秀寳
    (10時1分)其實從剛剛到現在,每個委員都在關心我們要如何落實及確保影視從業人員的安全。3月初發生神仙谷墜谷的憾事之後,文化部跟勞動部對影視從業人員的勞動條件跟環境進行比較嚴格的規範,但是其實原本勞動部就有針對影視從業人員進行勞動檢查,而且根據勞動部的報告,近3年實施162場次的檢查,其中33場次有違規,違規比率達20.37%;這次勞動部有做專案勞動檢查,違規率也高達24.62%,這樣的比率我相信你們自己也覺得很高。我想知道,這次專案檢查的母數裡面,其中有之前多次違規的38家業者,這次是不是一樣也是違規?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針對專案檢查的部分跟委員說明,剛才委員垂詢的勞動條件,確實我們針對過去5年經常或曾經違規的影視產業來做複查,這次複查65家,有9家重複違反。重複違反的話,依照勞基法規定會加重處罰。
  • 陳委員秀寳
    加重處罰是一個方法,但是你們這些抽查的對象從哪裡來?如果沒有跟文化部申請補助方案,沒有跟公務單位申請拍攝的需要,你們這些抽查的案子從哪裡來?
  • 鄒署長子廉
    我們過去的勞動檢查有申訴案和專案,也有從資料庫找出來;今年我們跟文化部進一步合作,文化部影視局也會把今年補助事業單位的劇組名冊給我們,我們會從裡面來做抽查……
  • 陳委員秀寳
    署長,你剛才提到文化部提供給你們申請補助的名冊,你們才有辦法找到它在哪裡拍攝、什麼時候去拍攝,然後去抽查他們的拍攝現場。
  • 鄒署長子廉
    應該這樣講,文化部是我們的資料來源之一,但是各地方政府,包括我們跟工會合作,也有一些source會進來。
  • 陳委員秀寳
    剛剛本席有提到,除了有跟公部門申請拍攝需要及跟文化部申請補助以外,其他沒有的其實你們查不到、也不知道。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不是這樣講。其實事業單位在投勞保時有資料,申請勞保給付的時候,我們也會有行業別的資料,所以不只有文化部給我們的資料,事實上政府裡面……
  • 陳委員秀寳
    本席要強調,很多劇組在拍攝的時候,而你們事先不知道,其實有時候是高危險性的,但我們也不知道可以事先防範,如果沒有發生危險,事情就過了,一旦發生事情就是文化部跟勞動部的責任。目前你們的作法是希望透過宣導、座談、課程的方式,讓業者跟從業人員可以知道法規的相關內容,從而提升自我的勞動意識,也希望雙方可以提高勞動安全的共識,也促進勞工安全衛生的進步,但這樣真的有成效嗎?成效在哪裡?
  • 鄒署長子廉
    跟委員報告,這是滾動進行的。這次的事件確實告訴所有的相關產業,包括劇組的事業單位雇主,安全衛生是要投資的,投資才能確保風險的控制,所以在這次事件後,我們也跟文化部舉辦高階主管座談,透過業者的自我管理,後續由文化部及勞動部追蹤檢查、稽核、宣導等,這些配套措施能讓安全往前進。
  • 陳委員秀寳
    署長,您剛剛提到的高階主管座談也是很必要的,但我有個建議,其他相關的高風險從業人員,比如清潔人員或在高空工作的人,他們都有一些課程,這些課程一定要參加,而且研習滿8小時有一張證書,有證書才能從事相關工作,因此針對比較高風險的影視從業人員,是不是也能規定他們一定要參加研習並獲得合格證,表示他對工作環境以及自我安全意識有足夠的瞭解,才能自我保護?而且每到一個工作場所,他可以判斷這個工作環境對自我的安全係數在哪裡、可以做怎樣的自我防範,或是要求劇組保護他們,你們覺得可行嗎?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您說得非常好。依照職安法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所雇勞工教育訓練,依照不同的工作項目分為3小時、6小時、12小時等,譬如堆高機、高空工作車都必須要專業訓練合格,勞工取得證書後才能工作,所以……
  • 陳委員秀寳
    就像署長舉的例子,他們必須修習幾小時、有合格證書才能操作器具,對於影視從業人員而言,比較具危險性的工作是不是也可以有類似的規範?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不同項目、類型已經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跟標準。剛剛委員提到的,一般的教育訓練是法律賦予雇主的責任,雇主若沒有對勞工施予教育訓練,第一次我們會通知改善,第二次再不改善就罰3萬元到15萬元。因為工作者的樣態不同,特別的、專業的、必須職訓的部分,我們會嚴格追蹤、瞭解跟管制,而一般的教育訓練屬於雇主的責任,我們會透過稽查跟檢查的方式,要求雇主必須確實依照法令對勞工施予一般性教育訓練的時數。
  • 陳委員秀寳
    署長有提到,對於現場的安全防護,你們會透過稽查跟檢查來要求雇主,可是對從業人員本身而言,有時候他並沒有理解到這個工作場所的危險係數到哪裡,如果能透過訓練、講習課程讓他有意識,他就可以提出要求、自我保護,我相信這對從業人員來講也是多一層安全的保護。
    另外請教蕭政次,所有的委員剛剛都有提到,影視從業人員的工作性質跟人家不一樣,他們的工作性質很特殊、工作時間很長,因為可能要到一個節目拍攝完成之後,所有的劇組人員才能休息、告一個段落。因此在做指引的時候,你們有沒有去瞭解不同的行業性質?甚至在整個影視工作裡面,不同工作組別的工作性質也不一樣,他們的時間要求、工作要求都不一樣,你們訂定的指引有沒有辦法涵蓋到全部?當它可以涵蓋全部的時候,是不是過於寬鬆?當它過於嚴謹的時候,是不是無法適用於每個部門?這部分你們有沒有討論過?
  • 主席
    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宗煌
    跟委員報告,所謂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並不是一本通用,並不是像租房子一樣……
  • 陳委員秀寳
    當然不能一本通用。
  • 蕭次長宗煌
    我們會針對各種勞動條件訂定不同的範本,基本上這個範本也不可能統統適用,因為勞動條件有很多種情況,但是我們儘量極大化,為不同的勞動者訂定不同的勞動契約範本。
  • 陳委員秀寳
    次長剛剛有提到,你們瞭解在同樣的行業別裡面,不同單位的人員所負責的工作全然不同,不管是時間上的配合,或者比較高危險性質工作的配合,他們所需要的指引、所需要的規範內容是不一樣的,所以必須針對不同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範本,這部分我相信你們也知道需要做這樣的調整。另外,剛才有委員提到影視從業人員工時過長的問題,由於他們的工作性質與其他行業別不一樣,他們的工作時間必須配合整個劇組,不管是因為超時工作,還是因為工作期間趕行程、趕通告以致於發生事故,我們除了宣導、座談之外,還有什麼方式協助這些從業人員儘量避免這些狀況發生?
  • 蕭次長宗煌
    避免影視從業人員的職災是多方面的,有時候工時太長的原因是壓縮時間,另外也因為製作成本的關係,他們一定要壓縮,這也是一種情況,以各方面來講……
  • 陳委員秀寳
    你講到一個重點,有時候製作成本就是一個惡性循環,因為製作成本的關係,所以沒辦法提供這些從業人員比較好的工作環境,又因為沒辦法提供比較好的工作環境,導致他們在比較差的工作環境而影響到品質,因此再造成惡性循環。有關如何提升工作的環境品質部分,我希望文化部、勞動部的相關部門可以一起為他們努力,我的時間到了,這部分我還有一些問題,會後再請教您,謝謝。
  • 蕭次長宗煌
    謝謝委員,我們會跟勞動部密切合作,提供優良的勞動從業環境。
  • 主席
    等一下范委員雲發言完之後,休息5分鐘。
    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不在場)高金委員不在場。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質詢:王委員婉諭:10:13

  • 王委員婉諭
    (10時13分)次長,我們今天想要討論國際書展的問題。5月11日的時候部長表示,經調查有八成以上業者支持就會續辦,如果是六成就會再進行討論,而我們卻在5月13日看到臺北國際書展要實體舉辦,但是這項調查資料只有33%的廠商支持續辦,有55%的人認為要停辦。首先,如果這項調查資料與原先的期待不相同,卻仍然決定續辦,請問決策機制和判斷基準是什麼?
  • 主席
    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宗煌
    王委員早。我剛剛有講過,國際書展已經連續兩年停辦,今年我們一直朝向持續舉辦的方式進行,原因是世界上其他的書展……
  • 王委員婉諭
    所以是5月11日之前已經決定要持續舉辦,根本不是所謂的八成同意才要續辦嗎?意思是前面的說明有誤嗎?
  • 蕭次長宗煌
    前面是一個調查評估的階段,但是我們一直朝向持續舉辦的方向前進。
  • 王委員婉諭
    所以是不論調查結果或民意狀況如何都會持續舉辦嗎?
  • 蕭次長宗煌
    也不能完全這樣講,還是要滾動式修正,其實這次很多廠商、書店基本上還是會看文化部的態度,因為他們認為文化部要辦的話,他們還是可以考慮來參與。
  • 王委員婉諭
    所以我剛剛想請教,到底決策依準是什麼?因為兩年沒有舉辦是事實,也是在5月11日之前就知道,當初在5月11日詢問部長時,部長是用這樣來做判準標準並供大家參考,並且說文化部應該會參採這樣的原則,但實際上並沒有符合這樣的原則之下,仍然還是舉辦,所以想請教第一個,因為疫情的影響,前兩年沒有舉辦。第二個,現在調查結果並不如預期,最後文化部如何決定要舉辦?是因為文化部原本就要持續舉辦,其實並沒有相關決策機制,已經早就定案了,可以這樣講嗎?
  • 蕭次長宗煌
    這個部分基本上因為由李政次跟書展基金會來開協調會,所以這個過程是不是可以請李政次做一些說明?
  • 王委員婉諭
    好,謝謝。
  • 主席
    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 李次長靜慧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應該是這樣講,文化部包括部長在質詢臺上都一直表明文化部是朝繼續辦理的方向前進,可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希望聽到業者的心聲,他們到底在擔心什麼事情,所以我們委託基金會去做調查,當然我們也認為我們可能在文字上沒有講得很精確,其實在前言有敘明文化部是朝續辦的方向,那以這樣的方向,當然在今天的狀況下,其實我們要問業者的是其參展意願,可是問題變成是問他希望停辦,還是……
  • 王委員婉諭
    如果文化部是要持續舉辦,應該回頭問業者:如果要舉辦,你們擔憂的是什麼,以及如何做配套及協助?
  • 李次長靜慧
    是的。
  • 王委員婉諭
    而不是透過問卷,詢問大家支不支持續辦,我覺得這是讓大家覺得非常有問題的地方。
  • 李次長靜慧
    這是我們的失誤,我們用詞不夠精確,可是我們在前言,還有包括部長在接受採訪的時候,其實都有一直敘明文化部是朝續辦的方向來努力的。
  • 王委員婉諭
    瞭解,我覺得應該避免這種溝通的錯誤,以及整個決策過程還是有所疏忽,我覺得必須要做檢討。
  • 李次長靜慧
    好,謝謝。
  • 王委員婉諭
    接下來想請教的是,5月13日決定要續辦之後,還是讓廠商能夠決定是否要參加嘛!
  • 李次長靜慧
    是的。
  • 王委員婉諭
    如果廠商退出參展,他可以退回三成的參展費用,但是我們看到兩個問題希望提出來討論,第一個,5月13日公布決定之後,到5月17日其實時間非常短暫,我相信這些廠商決定要參加或是不參加,可能也會需要評估他們是否會因此受到影響,以及影響是否重大,所以我覺得這部分要求廠商做決定的時間有點過於倉促。第二個,如果一旦他不參加,他只能拿回三成的費用,這兩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其實藝文產業包括文化產業都已經非常辛苦的情況下,如果他們退出參展,可能只能拿回三成費用,對他們也是影響甚鉅。我們過去希望相對應的補助,包括紓困、防疫等都應該要協助,如果像書展,他們最後因為種種考量之下,決定不參加,尤其是最近疫情爆發,廠商是否有能力和人力來舉辦?其實都必須兼顧,所以如果一旦退出的話,退回三成的費用是不是能夠提高?或者是有其他的補助措施?
  • 李次長靜慧
    之所以要訂在5月17日下午6點前做決定,是因為整個是由書展基金會承辦,書展基金會必須要有一點應變的時間,如果廠商不參加的話,空出來的展位要如何處理、補充或調整,他們也需要一點時間處理,所以經過研商之後,基金會希望要在17日6點前作出決定,他們才能夠因應,這是第1個報告。第2個,對於退展的費用,因為整個商業展覽是由基金會負責收展位費,如果要退展的話,也是由基金會來負責。可是今年比較特別,因為前兩年是停辦,所以展位費可以透過行政調控保留到今年使用,可是今年因為是續辦,所以在貿協,其展位費不會做任何退費,所以在這之間變成是基金會得承攬這所有展位空間的負擔,對基金會來講,他們也基於同業,依照本來的參展辦法,退展是不能夠領回任何展位費,可是現在基金會先調出三成的退展費用,基金會也很努力了,所以這部分,文化部也知道其實參展或不參展,對於出版產業都是很難的決定,也可能都有一些困境在,文化部會持續再跟基金會來討論,如何讓退展廠商有點保障。
  • 王委員婉諭
    針對時間的部分,5月17日作出決定主要就是因為展期其實已經接近了,必須要做因應,但是我覺得這就是必須要檢討的部分,如果文化部都是持續朝著要辦展的情況下,其實時間都可以往前來提前溝通,讓廠商有更多時間來做決定,其實不用到5月中才做這樣的決策,並且讓他們只有短短的4天來作決定,這的確應該要回頭來檢視決策過程,以及決策的時間點等是不是應該要有所調整,讓後續的處理時間不需要這麼倉促,我希望文化部能夠來思考這部分,避免未來溝通上的誤會,或是讓廠商非常辛苦,他們現在非常猶豫,到底要參加或不參加都非常難做決定,就會造成總總困難。
  • 李次長靜慧
    我們會記取這個教訓。
  • 王委員婉諭
    對,我覺得文化部必須檢討,我們也希望就這樣的流程未來可能可以怎麼做,是不是之後可以說明可能會朝哪部分,並且如果要作出決定與否的時間點,應該是在參展、策展的前幾天來做決定才是比較充足的,我覺得這可能需要再來檢討並有相關因應的作為,這部分希望文化部可以再給我們報告。
  • 李次長靜慧
    好,謝謝。
  • 王委員婉諭
    接下來,在書展必須持續進行的情況下,我相信也有些人非常期待,因為的確已經停辦了兩年,過去書展其實有非常大的部分是在親子書展,尤其是兒童的部分,需要仰賴家長來協助,這次雖然有看到一些防疫措施,比如說提供酒精或手套,以及維持社交距離,但是親子族群的部分,因為我們的孩子其實還有滿大一部分是11歲以下沒有施打疫苗的,所以我們想請教,這部分文化部以及基金會是不是有討論過如何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比如說人潮分流,然後展期及活動的分配能夠疏散開來,讓他們能夠安心的參加展覽?
  • 李次長靜慧
    是的,會依照剛剛委員所提醒的,我們跟基金會會正式研討,親子活動區可能會有人流限制,而且每個時段只要有人使用過,之後就會進行清消,才會進行下一個階段,這類的防疫措施,我們都會特別來進行,包括兒童專用口罩也都會另外採購,以應付現場的需求。
  • 王委員婉諭
    所以想請教,親子們其實擔心的是,去了不知道到底會有多少人數?或者是去了會不會危險?除了規劃之外,是不是也應該要跟大家說明,大概會用什麼原則來規劃?
  • 李次長靜慧
    好,可以。我們會儘速在網站上或是再公開說明一下。
  • 王委員婉諭
    是,我們希望能夠在月底前讓大家知道,家長們才有辦法去因應是不是要帶孩子來參觀展覽,我覺得其實才有辦法處理。
  • 李次長靜慧
    好。
  • 王委員婉諭
    所以希望月底前能夠儘快處理。
  • 李次長靜慧
    OK!沒問題,謝謝委員的提醒。
  • 王委員婉諭
    最後一個部分,在勞動安全方面,神仙谷意外發生之後,文化部及勞工部也立即公布相關指引和契約指導原則,同時安排職安訓練課程,但是據我們得到的資料,從事發到現在兩個月了,文化部及勞安署辦理4場職安訓練,包含3場線上、1場實體,而參與課程只有183人,所以我覺得這個數字對於整體影視產業人口來說,其實比例還是比較少,未來是不是有一些積極的措施來鼓勵他們參與,並且讓他們知道自己的職場安全在哪裡?
  • 蕭次長宗煌
    對,目前來講,我們辦過講習會共有180位參與,當然這是根據我們的基礎。另外會透過工、協會跟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來進行宣導,剛剛也講過,我們會在9月底之前訂定勞動契約範本,讓雇主跟勞動者中間有一個協調的空間。
  • 王委員婉諭
    從上個月質詢的時候,就已經承諾未來在執行面應該要跟基層工作者的需求一致,並且對未來如何處理會有比較明確的方式,比如要有多少場職安教育訓練,以及希望能夠達到多少比例的人能夠瞭解,還有未來契約的部分應該如何進行?但是這部分我們都還沒有看到相對應的規劃和資料,是不是也能夠積極的趕快提出來,讓我們能夠瞭解?
  • 蕭次長宗煌
    是,這個部分,我們會儘速來進行。
  • 王委員婉諭
    我們希望月底前能夠達到,因為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 蕭次長宗煌
    已經委託工會進行中。
  • 王委員婉諭
    好,希望能夠積極知道實際上處理的情況。
  • 主席
    請范委員雲發言。
  • 質詢:范委員雲:10:24

  • 范委員雲
    (10時24分)署長早安。今天很謝謝我們召委安排這個主題,我也看到你們職安署在去年就有針對影視業的職場安全推出兩支宣導的影片,在今年也推出了相關指引,但是我覺得職業安全,特別是影視業這個部分,其實不能只是宣導,那當然宣導很重要,我也肯定你們,就像我上個禮拜針對文化部長有提出建議,在拍片現場,如果是由代表資方的製片進行安全監督,這跟他的利害是有衝突的,所以效果和執行程度就會不夠好。上個禮拜文化部李永得部長也有答應我,會就我所提的第三方監督機制提出評估報告,就是針對所謂的安全計畫,因為不管是下水或是上山,都一定要有安全計畫,所以我才說應該要有第三方的監督機制。
    今天我肯定署長有來出席,我想請問署長一些事情,你應該知道影視業的職業安全不是只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墜落、跌倒,你們也曾經發布新聞稿要求雇主跟勞工朋友要遵守法令。我先從你們做的相關統計數字來看,交通事故占48%,墜落、滾過占16%,其他跌倒、擦傷占10%,這的確跟我們普遍聽到的相符合。上個禮拜我其實也有質詢過,臺灣的影視產業平均工時高達14小時,韓國曾經也是這麼高,甚至比我們更高,高達16-18小時,可是在他們改革之後就下降了,下降了滿多的,現在比我們還低。我想請問署長,你們職安署有沒有針對工時跟職業災害的關聯性做研究?因為我看到你們自己做的勞動專案檢查,你們近3年有針對影視業做了162場,其中有33場違法,違法的場次高達五分之一,真的很高啊!其中第一名就是沒有給加班費,第二名是工資沒有全額給付。關於沒有給加班費,以韓國的經驗來講的話,如果給了加班費,雇主會發現工時太長非常的不利,就會努力做好之前的場勘以縮短工時。署長,你們有沒有研究過這麼長的工時跟職業災害之間的關係?譬如說交通事故為什麼這麼多,跟長工時有沒有關係?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委員好。報告委員,其實職業災害都是有複雜性的因素,在影視業這個部分,據我們瞭解,不純粹只有出外景的交通事故,包括在很多拍片現場有使用相關的車輛設備,在拍攝過程中對很多風險的控制也是稍微弱一點。至於委員垂詢的工時長跟職業災害的關聯性,有些行業別比較特別……
  • 范委員雲
    我現在是問你影視業,因為你告訴我針對交通事故會宣導怎麼注意安全,我剛剛也講了,依韓國的經驗,安全跟高工時是相關的,平常交通事故可能沒那麼多,可是工時一高的時候,不管再怎麼厲害的車子,就是容易出問題,你們對影視業有沒有針對這一點做過研究?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對那麼細的部分沒有研究。
  • 范委員雲
    請你們回去針對這一點做研究,否則你這個方向就會不一樣。
  • 鄒署長子廉
    謝謝委員的提醒。
  • 范委員雲
    因為我們已經看到臺灣的高工時,平均14小時,這一點真的非常嚴重,工時高達14小時,在安全方面其實問題就很大。另外,我想要問一下,關於我剛剛所講的安全計畫,文化部跟職安署應該如何分工?文化部現在會要求獲得補助金的劇組必須要事前制定安全計畫,對於影視業的職業安全,文化部當然責無旁貸,但是他們一定要跟你們職安署合作,否則我們今天就不用邀請你們過來了。署長,對於這個安全計畫的審核,你們職安署的責任是在哪個部分?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對現場的檢查是我們的責任……
  • 范委員雲
    對現場的檢查是你們的責任?
  • 鄒署長子廉
    就是對現場的抽查。
  • 范委員雲
    你知不知道今年的整個母數是多少?你們能夠抽查百分之多少?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我們一般的抽查率大概是5%。
  • 范委員雲
    5%?
  • 鄒署長子廉
    對。
  • 范委員雲
    可是你們抽查的場次就有五分之一違反法令,那你們這個抽查率這麼低!
  • 鄒署長子廉
    委員,我向你解釋,安全衛生的規範是在法律的體系裡面,雇主必須照工廠所訂定的安全管理計畫來執行,所以這是雇主在安全方面的責任,那政府部門就是進行檢查。
  • 范委員雲
    我剛剛已經告訴你了,這跟雇主有利害衝突嘛!可是你們的檢查率這麼低,如果你們沒有配合的話,其實效果就會很差。次長,我想你剛剛也有聽到相關的部分,我也要謝謝李永得部長,因為他上個禮拜說要去評估第三方監督機制,我現在想問的就是,職安署已經說了,根據他們抽查的結果,在過去3年內影視業違反勞基法、沒有給加班費等等就高達50%。我想請問文化部,他們說在新的一波會有65家,原本在上次抽查發現有違法的業者,還是有拿到紓困的補助,次長,如果這65家經專案檢查發現有問題的話,你們這邊可不可以研擬一些懲罰機制?是不是應該要求他們在幾年內不得申請文化部的補助?你們可不可以回去評估一下?
  • 主席
    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宗煌
    我們會評估,如果違法的情形很嚴重的話,我們可以撤銷補助,另外也會有一些限制,譬如說近兩年不能再申請補助。
  • 范委員雲
    好,可不可以在兩個禮拜內給我一個評估報告?針對這65家本來就違反勞基法而要再去專案檢查的業者,在兩個禮拜內給我一個評估報告,應該還好吧?可以嗎?好,謝謝。我還要再請問文化部次長,因為我還有一點時間,所以我想要追問文化跟性別平等的問題,李永得次長其實特別重視族群的問題,我在之前也有質詢過他,他也同意多元、族群、性別都是我們文化發展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在去年12月有針對兩廳院的Taiwan Week事件質詢,部長也有承諾會提出改善解方,他有函請行政法人設置性平小組。我在今年4月也有提出公視戲劇的推拿顧問涉及性騷擾爭議的問題,我覺得劇組有處理了,可是其實可以處理得更好,部長也告訴我已經有發函請公視立即建立性平機制。我有發函要求文化部所監督、輔導的財團法人應該都要落實性別主流化,在內部要有一個自己反思的機制。我們當然知道文化部要尊重大家,但是他們應該要內建這個機制,所以我今天想問一下進度,我們知道文化部轄下的財團法人很多,那我就聚焦在公視、中央社、央廣這三個,次長知不知道他們設置性平小組的進度如何?
  • 蕭次長宗煌
    這三個單位都已經成立了。
  • 范委員雲
    非常好,那在這些委員裡面有沒有外部的相關專家?
  • 蕭次長宗煌
    依規定應該都有外部委員。
  • 范委員雲
    非常好。那行政法人的部分呢?
  • 蕭次長宗煌
    行政法人本來都有成立。
  • 范委員雲
    本來都有嗎?在上次我問的時候,兩廳院就沒有,兩廳院是在國表藝下面的行政法人吧?
  • 蕭次長宗煌
    現在都成立了,包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都成立了。
  • 范委員雲
    有哪些行政法人都成立了?你們有沒有清單?
  • 蕭次長宗煌
    我們有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還有文策院這兩個行政法人,另外還有國家影視音中心,就是這三個。
  • 范委員雲
    這三個都成立了?
  • 蕭次長宗煌
    對。
  • 范委員雲
    那國表藝下面的兩廳院、衛武營跟臺中歌劇院這些場館都有成立嗎?
  • 蕭次長宗煌
    都有。
  • 范委員雲
    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 主席
    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呂副總監說明。
  • 呂副總監岳霖
    我們在今年2月頒布了成立的指導原則,以兩廳院為例,我們預計在5月份召開第一次會議,我們已經在三、四月份辦理籌備會議,在5月份要召開第一次會議。
  • 范委員雲
    謝謝,你們真的有落實,我也非常的肯定,可不可以在一個月內給我一份進度報告?
  • 蕭次長宗煌
    OK,沒有問題。
  • 范委員雲
    謝謝次長。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 質詢:吳委員思瑤:10:39

  • 吳委員思瑤
    (10時39分)大家早安,辛苦了。今天非常多委員都聚焦在影視工作的職業安全,我今天要針對影視工作之外,另外一類表演藝術的大宗,也就是劇場的部分,劇場安全的職業檢查是否在制度上完備了?我們來檢視一下。首先,我覺得文化部真的要打屁股,去年5月19日文獎條例通過了,立法院非常清楚的法律授權,要求你們訂定藝文工作者的權利專章,但是我們發布的勞動指引卻是在今年3月「初擁」這個劇組發生意外之後,其實照規定,我們在去年5月通過了文獎條例,你們應當趕快進行相關法規的部分。用生命換來的職業安全,今年3月一個劇組發生了意外,我們在10天內就發布了勞動法規指引,12天又要求勞動部一起啟動25場專案檢查。鄒署長,沒有錯嘛!所以我覺得這真的是我們自己慢半拍,無論如何,我要譴責在先。
    本席要具體請教一下,今年3月25日勞動部依文化部提供的名單進行了25場職災預防專案勞檢,就本席所知道的訊息是,25場專案勞檢都是針對室內攝影棚,那風險更高的外景呢?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跟委員報告,第一時間我們確實沒有資料去掌握住在野外拍攝或戶外拍攝的劇組,所以我們的策略是先到片場裡面拍攝劇組的單位去做檢查,然後要求劇組的單位提供他們什麼時候會去外面拍片,我們會掌握後續的資料去做後面的追蹤檢查。
  • 吳委員思瑤
    開始了嗎?
  • 鄒署長子廉
    我們最後的場次正在進行當中。
  • 吳委員思瑤
    現在是進行室內攝影棚的部分?
  • 鄒署長子廉
    是。
  • 吳委員思瑤
    但是像「初擁」這樣的劇組,他們發生意外是在外景。
  • 鄒署長子廉
    沒有錯。
  • 吳委員思瑤
    室內的部分當然也要做,只是我關切的是,對於室外的、外景的、更為有風險的,你們何時要啟動?
  • 鄒署長子廉
    關於我們這次25案的專案檢查,在掌握這些劇組之後,我們會要求他們把戶外拍攝的時程與資料提供給我們,我們會做後面的追蹤檢查。
  • 吳委員思瑤
    我要在這裡建議署長,這就是你們高難度的地方,你們為什麼從室內開始做起?因為室內是固定的場域,你們相對容易去聚焦、去著手。事實上,影視產業的拍攝有一個很特殊的地方,就是劇組今天也許透過協拍中心來協助,一次可能談了很多場景,但是依天候、依狀況的不同,它的機動性非常高,以至於你們的勞檢可能沒有辦法馬上機動的跟著他們實際去執行的外景現場來進行職業安全的檢查,是不是這個困難?你們決定要如何補破網?
  • 鄒署長子廉
    跟委員報告,除了剛才這樣的作法以外,因為文化部現在有協拍小組,他們有針對協拍放上去的資料,我們會去做後面資料的掌握,這是第二個層次。
  • 吳委員思瑤
    我希望你們能夠想方設法來補強這個拍攝機動性的問題,否則你們的勞檢永遠沒有在正確的場域去跟上他的拍攝場域的調動,好不好?我作出這個提醒。
    本席也要提醒蕭次長,我們不要永遠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影視產業發生了意外,我們就趕快來做影視產業的指引,事實上,我們的文化創意產業類別是15+1,如果就聚焦在表演藝術、影視之外,其實還有更多要去做全面性勞檢的執行計畫,不只表演藝術。事實上,博物館視覺藝術也是有勞動安全的問題,當藝術家在布展的時候會有很多工藝創作,工藝創作是很巨型的創作,藝術家也都要登高去創作,對於這部分,請勞動部、文化部強化跨部會的溝通。影視先做,畢竟已經人命關天、發生意外了,其他藝文產業全面性勞檢的計畫,你們可以在三個月內提出具體執行方案?請蕭次長say yes,OK吧?
  • 主席
    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宗煌
    可以。
  • 吳委員思瑤
    謝謝。今天很多委員在垂詢影視的部分,我來聚焦劇場的安全。這是文化部委由臺灣經濟研究院做的調查報告(2021年),這是最新的,我們國家級的劇場有3處,文化部可以直接管理的,也就是國表藝的3處,地方和民間的場館才是劇場產業的大宗,所以國家館有3處,公立場館另外落在縣市政府的有168處,占80%,私立、民間自己設的劇場占20%,有43處,請問管理得到嗎?
    剛剛講的是場域,現在講的是表演,從2019年到2020年間有9,758場,包括音樂類、舞蹈類和戲劇類,這些活動、這些藝文表演、9,758場就落在我剛剛說的這些,就是縣市政府主管,甚至是私立劇場的館所,我們要怎麼管理呢?這是我今天要拋出來的問題。我們要超前部署,而不是現在大家一窩蜂就在關心影視,它當然需要關心,戶外的外景真的風險很高,可是劇場表演現在的特效真的是嚇死人,我也不知道次長可以給我什麼樣的答案。
    其實我們有法規,以劇場類來看,其實是今天文化部的報告告訴我的,在劇場的表演安全上,只有4個縣市(雲林縣、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訂有劇場的安全工作守則,另外18個縣市是沒有的,這是公家場館的部分,民間43處的劇場設施也都沒有安全類的工作準則,我們要如何補破網呢?
  • 蕭次長宗煌
    跟委員報告,我們訂了兩個指引……
  • 吳委員思瑤
    你那個指引是影視的。
  • 蕭次長宗煌
    我知道。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神仙谷那個事件之前就已經作業好了,可是那時候沒有把邏輯弄得很清楚,我們認為應該配合勞動部的勞動職業災害保險保護法公告以後才實施,結果後來……
  • 吳委員思瑤
    就發生意外了。
  • 蕭次長宗煌
    對……
  • 吳委員思瑤
    就優先去做影視了?
  • 蕭次長宗煌
    另外,關於劇場的部分,我們國家級的部分,表藝中心有3個場館,其實傳藝中心也有,傳藝中心也算是國家級的,國父紀念館基本上來講也是……
  • 吳委員思瑤
    好,那就是傳藝加國父紀念館,但是其他就是我說的,都落在縣市政府,甚至有18個縣市沒有安全守則。
  • 蕭次長宗煌
    這個部分我們會……
  • 吳委員思瑤
    你們要三個月內提出?
  • 蕭次長宗煌
    對,我們會全面性要求各地方政府跟這些場館都要制定它的安全守則。
  • 吳委員思瑤
    次長,我提出我的要求,前瞻有很多預算都在補硬體─打造文化生活圈,未來還有前瞻四期,我希望能夠把前瞻用在地方場館的興建補助了12個縣市、整建補助了19縣市、41場館,我們爭取一部分的錢來挹注於軟體安全的盤點與人力的培育,我想這是需要的。
    我另外的解方是:你必須先盤點場所的安全性以及人員是否足夠、專業性是否足夠,然後再擴大跟勞動部合作,我具體希望能夠建立一個安全劇場認證,希望你們能夠提出全套系統性的解方。另外,我也要分享給文化部,我今天在準備這個專案報告的質詢時才去對勞動部的很多作為進行深入瞭解,我發現勞動部的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1992年成立,陸陸續續到現在提出2,241份各類職業安全的報告,而文化影視類只有2份報告,就是109年跟110年,針對電影電視從業人員的職業災害預防研究,以及影視從業人員現場設施改善輔導與成果推廣的應用研究。換言之,我要分享給文化部,我認為要好好善用勞動部的勞動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如果它能夠盤點出2千多份各類勞工現場職業安全的話,何不多多針對本席剛剛講的劇場、博物館、美術館,或者是工藝創作,甚至是建築設計等領域來進行研究。蕭次長,您之前知道有這樣一個好用的跨部會機制嗎?
  • 蕭次長宗煌
    雖然我們有跟各部會建立相關的平臺,但是勞動部這邊過去我們真的比較少互動,未來會積極互動。
  • 吳委員思瑤
    鄒署長,你們每年都有研究,真的都很棒,這個是電視電影方面職災的研究,另一個是影視從業人員現場設施的研究,然後你們還做了一個影視業安全衛生宣導手冊,能否將你們集眾力在做的歷年研究報告,多花一點資源在藝文場域的勞動安全?
  • 鄒署長子廉
    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跟文化部一起合作。
  • 吳委員思瑤
    好,我今天所說的大盤點,能否在3個月內提出資料,我們再來討論好不好?謝謝次長、謝謝署長,辛苦了。
  • 主席
    接下來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 質詢:何委員欣純:10:51

  • 何委員欣純
    (10時51分)次長好。今天上午很多委員都在關心臺北書展的問題,因為疫情的緣故,確實好像辦也不是,不辦也不是。尤其書展是定在6月2日到7日,以目前疫情的狀況,根據專家學者的推估,5月底到6月初會是疫情的高峰,當然我們現在也在調整防疫策略,要試著與病毒共存,但是我希望防疫措施還是要做好。我看到你有召開記者會,並對外公開說要續辦,先不管之前部長在本委員會公開講過調查的百分比數是怎麼樣我不管,反正就是要續辦了,那在續辦的情況之下,有幾點是你要擔心的。第一、剛剛有委員提到防疫措施,防疫措施會牽涉到有沒有快篩劑。第二、防疫措施包括整個展場,不僅是參展的攤位、書商,還有國外旅客的隔離問題,以及解除隔離之後未來的防疫,還有來看展覽的一般民眾的防疫問題。這些配套措施有沒有想得清楚、做得到位,會影響大家來書展的意願。次長,如果按照一般常理,你覺得6月2日到7日這個臺北書展會有人來嗎?
  • 主席
    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 李次長靜慧
    委員好。謝謝委員再度提醒我們,如果6月2日到7日繼續辦書展的時候,我們要面臨很多防疫上的問題……
  • 何委員欣純
    會不會有人?
  • 李次長靜慧
    我們當然希望還是會有民眾……
  • 何委員欣純
    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要來看展覽的一般民眾一定不多啦!
  • 李次長靜慧
    所以我們也對外說了,我們這次的書展其實不求臺灣民眾的大量參與……
  • 何委員欣純
    那我們求的是什麼?
  • 李次長靜慧
    國際上能夠讓大家知道……
  • 何委員欣純
    我覺得你要明白的告訴大家,為什麼文化部要堅持續辦臺北書展,我覺得這個要講清楚,因為我聽了一個早上,你都沒有說清楚。第一、我們對臺北書展的國際定位。第二、為什麼要續辦?停了2年沒辦,為什麼要續辦?文化部的態度和立場是什麼?因為這會影響參展的書商。雖然你們做了調查,這個調查裡有55.2%建議停辦,有31.5%還有意願,還有5家占1.8%是說尊重文化部的決定。事後你又對外公開補充說明,說其實大部分的廠商是看文化部的決定,如果文化部要續辦,他們還是有意願的,所以你就要告訴大家,文化部的立場是什麼?為什麼要續辦?你要給這些參展書商一個強而有力的支持,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不是只有形式上的支持,實質上你可以對這些書商提供什麼樣的協助跟輔導?
  • 李次長靜慧
    先補充說明一下,文化部一直是朝續辦的方向在努力,可是在這過程中我們希望知道,所有出版社跟參展的廠商們在擔心什麼、害怕什麼。這些擔心和害怕能否透過我們的行政作為,或是更多資源的支持,讓大家能夠更放心的進到展場,這是屬於參展者的部分。尤其是國際的部分,委員剛剛也有提醒,其實這些國際的參展業者,像這次的主題國是法國,他們的外國書本已經全部都運到臺灣了,他們邀請來的作家也都已經入境臺灣在做隔離了,所以這些在防疫上該做的事情,我們全部都會做到位。可是因為疫情的提升,還有剛剛提到的出版社的擔心,所以文化部在這次宣布續辦的同時,也提出參展的廠商,如果在任何防疫作為上,需要更多的防疫措施,我們除了原本的展位費補助之外,針對他們個別的防疫措施,我們還可以再提供協助和補助。至於大會……
  • 何委員欣純
    專案補助嗎?
  • 李次長靜慧
    是的。
  • 何委員欣純
    這個一定會到位嗎?這個要講清楚喔!除了原來就有的展位補助,如果參展後因為防疫所增加的其他費用,文化部也會有專案的補助?
  • 李次長靜慧
    是的。
  • 何委員欣純
    好,這樣就提高了誘因。最後,如果他真的迫不得已退出展覽,這個部分文化部要怎麼幫忙?因為這2年的疫情,已經讓實體出版社受到很嚴重的衝擊跟打擊,如果他迫不得已決定退出這個展覽,喪失了這個展覽,還有能夠跟國外洽談或是能夠曝光的機會,我們是不是可以換個思考?針對受疫情影響的營運損失,我們可不可以有另外的專案補助來補貼,或是扶助這些退出展覽的書商?
  • 李次長靜慧
    我想委員提醒的是整個出版產業,在這2年的疫情下的確受了很大的影響……
  • 何委員欣純
    不要讓它們雪上加霜啦!
  • 李次長靜慧
    所以我們要繼續辦書展,也是希望降低大家的損害,如果有迫不得已退展的部分,我們可以給予何種協助,這部分我們會再繼續研究。
  • 何委員欣純
    我在此建議,因為前面有2個誘因,是希望他繼續參展續辦,第三個,對於迫不得已最後還是決定退出展覽的書商,不該只是退他們3成的展出費而已,文化部應該還要再開一個專案補助,因為受疫情影響的營運損失,我們可以酌予補助。我覺得這是一個支持的力量,是文化部應該要展現的立場跟態度,也是讓這次臺北國際書展能夠辦得更周延、周全,而且讓這些出版商恢復對政府的信心,以及對整個市場的信心恢復是有力道和有用的,好不好?
  • 李次長靜慧
    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努力。
  • 何委員欣純
    好。今天的主題是勞檢,關於影視勞動環境的安全問題,我必須問一下蕭次長,你是否知道臺北市勞檢處在今年3月20日發文,公布五類高風險的影視拍攝作業必須事前通報,這個臺北市的新措施次長知道嗎?司長知道嗎?
  • 主席
    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宗煌
    我知道,我們現也在朝這個方式進行,就是具有高風險作業的話……
  • 何委員欣純
    我現在提出一個問題,因為你們動作比較慢,臺北市比你們先,結果其他縣市大家的規定不一,沒有一個跟得上臺北市的腳步。現在我們發現一個問題,因為臺北市嚴格要求事前通報,所以很多劇組移往其他縣市去拍攝。次長認為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 蕭次長宗煌
    如果是純粹站在規避的角度,當然是不好。
  • 何委員欣純
    是啊!那為什麼文化部影視局還是那麼慢?第一,臺北市開出第一槍,要求遵循事前通報制度,其他縣市到目前為止付諸闕如,對此文化部影視局要不要跳出來協調?第二,跨縣市的知會沒有匯流,規定沒有統一,在規避很容易的情況之下,我們要如何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制度,讓所有的劇組不可以規避。文化部跟勞動部是否應該要明定?今天勞動部署長也在場。
  • 主席
    請文化部影視局徐局長說明。
  • 徐局長宜君
    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3月26日就邀了各縣市所有的協拍單位一起開過會,當時勞動部也在場。我們後來依照大家的共識,也修改了協拍的規定,事實上裡面就包括以後會有一個檢查表和安全維護計畫……
  • 何委員欣純
    你講到這個檢查表,我後面就有提到,你的檢核表還沒公告出來啊!
  • 徐局長宜君
    我們4月21日就公告了。
  • 何委員欣純
    4月21日?
  • 徐局長宜君
    對,我們3月20幾日就提供給各縣市參考,4月21日就公告,而且公告上面針對具高風險作業,我們都有建議要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何委員欣純
    公告之後你們有跟各地方的協拍中心,再正式開會確認嗎?各地方的協拍中心有按照你們的範本,或是按照你們的指引和評估表嗎?
  • 徐局長宜君
    我們都有做,其實我們在4月正式公告之後,5月份也有做線上的課程訓練,包括協派中心和中央所有的協拍單位,我們都在線上講了勞動權益跟勞動衛生安全,也告訴他們相關的資訊都已經公布……
  • 何委員欣純
    我現在找到的是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有這樣的機制,也有跟中央通報。我是希望不只這些縣市建立而已,各縣市都應該要有,包括整個拍攝作業的安全計畫書、風險評估、檢核表。你說你公布了,現在正在跟大家宣導,但宣導能不能到位,其實早上也很多委員在質疑。我們希望整體應該要有文化部和勞動部,中央和地方,大家一定要橫向聯繫,好好的落實。因為上午很多委員都在質疑的是什麼?就是落實的問題,謝謝。
  • 主席(吳委員思瑤代)
    接下來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 質詢:鄭委員正鈐:11:2

  • 鄭委員正鈐
    (11時2分)次長好。今天的議程是針對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進行專報。今年1月21日的時候,文化部有針對防疫管理措施做第五次的修正,這個修正目前有更新的,請問這個還繼續使用嗎?
  • 主席
    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宗煌
    委員早。我們有一直在產生修正版,因為疫情的情況,指揮中心一直有新的公告,所以我們就配合……
  • 鄭委員正鈐
    最新的一次是什麼時候?
  • 蕭次長宗煌
    最後一次是4月28日。
  • 鄭委員正鈐
    針對疫情警戒標準這部分,陳時中部長說已經在3月29日就走入歷史了,所以新的部分其實已經跟那個沒有關係了,對不對?我想問一下,我手上有一個影視劇組拍攝防疫措施自我檢查表,請問這個部分還繼續適用嗎?
  • 蕭次長宗煌
    這個我們會跟著滾動修正。
  • 鄭委員正鈐
    所以這個還繼續適用對不對?
  • 蕭次長宗煌
    適用,但是裡面有些部分因為有時候速度太快,來不及正式公告,所以我們都會通知。
  • 鄭委員正鈐
    怎麼通知?
  • 蕭次長宗煌
    我們會公告。
  • 鄭委員正鈐
    就公告嘛!他們自己要主動去看對嗎?
  • 蕭次長宗煌
    基本上是這樣,就是……
  • 鄭委員正鈐
    我想請教,因為今天部長沒有來,您就出來接手相關的問題,這下面有一個查檢人員簽章,請問查檢人員是誰?
  • 蕭次長宗煌
    我請局長來跟您說明。
  • 鄭委員正鈐
    好。
  • 主席
    請文化部影視局徐局長說明。
  • 徐局長宜君
    我們在防疫公告裡面,其實有要求每個劇組要有一個防疫的部門,該防疫部門要有專門的人員來做檢查,等於是他們的專案人員,有一個專門負責人必須來做這樣的自我檢查。
  • 鄭委員正鈐
    可是這樣的人,因為很多劇組都沒有固定的僱傭關係,他們只是臨時成軍的,其實局長一定很瞭解這個狀態。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要他們派出人來當檢查人員,如果他們沒有派出來呢?情況會怎麼樣?劇組如果沒有人去扮演這樣的角色,我們有沒有什麼監管的機制?
  • 徐局長宜君
    目前是這樣,一般縣市的協拍中心他們也都會再看,因為我們要求場地方必須要求他們附上這個自我檢查表,所以場地方通常都會檢查這個表。
  • 鄭委員正鈐
    場地方你講的是室內狀態,可是現在好多劇組都是外拍,上山下海,之前出現2個人的意外,他們就是在外拍的時候出現意外。今天我們在針對所謂的影視與劇場的相關工作安全,我覺得劇場相對容易處理,我理解,我針對的是影視太多外拍的狀態,這麼多外拍節目的時候,你怎麼去落實這個部分?
  • 徐局長宜君
    因為協拍中心處理的不只室內場地,也包括外景,所以如果是跟各縣市的協拍中心申請的,包括外景……
  • 鄭委員正鈐
    所以你說地方政府要負擔這個部分,是這個意思嗎?
  • 徐局長宜君
    就是負責協拍,如果是跟我們申請協拍的單位跟地方申請的部分。
  • 鄭委員正鈐
    如果他們在拍攝過程中,是沒有申請的狀態,就沒有辦法管?
  • 徐局長宜君
    因為他如果沒有申請,就沒有辦法用我們的場地。
  • 鄭委員正鈐
    現在我要講的不是你們場地的問題。
  • 徐局長宜君
    縣市政府的場地也是相同,就是各文化局主管,包括外面的場地。
  • 鄭委員正鈐
    所以這次出意外的劇組有協拍單位嗎?
  • 徐局長宜君
    他是鄉公所,所以他不是屬於縣市政府的協拍範圍。
  • 鄭委員正鈐
    「初擁」劇組這次其實是鄉公所這邊協拍,所以是鄉公所沒有負擔起這個責任,是這個意思嗎?
  • 徐局長宜君
    這個部分……
  • 鄭委員正鈐
    因為你說如果是縣市政府協拍,那鄉公所協拍的話是縣市政府沒有負起責任,還是鄉公所沒有負起責任?
  • 徐局長宜君
    如果是跟縣市政府申請,就會由縣市政府來查核。
  • 鄭委員正鈐
    那你剛剛講說他們是鄉公所嘛!
  • 徐局長宜君
    對,因為「初擁」劇組是鄉公所,不是在縣市政府……
  • 鄭委員正鈐
    所以就沒有人負責了,是這個意思嗎?
  • 徐局長宜君
    是鄉公所這邊要負責。
  • 鄭委員正鈐
    鄉公所要負責?
  • 徐局長宜君
    對,因為他們是出借場地的單位。
  • 鄭委員正鈐
    我為什麼要特別提到這個點,因為之前3月21日的時候,針對「初擁」這件事情有出了2個相關的指引,一個是「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另外一個是「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這個東西有出來,我們也看到了,事情發生了要趕快補破網,有補總比沒有補好。可是有一些相關的工作者,比方像中華演藝總工會的理事長就表示,在這樣一個指引下來的時候,他們擔心會不會讓他們的工作飯碗不保,因為會影響到投資人的意願。本席知道這是兩難,在勞資過程中我知道這是兩難,在做這個指引的時候,有沒有找資方或工會相關的成員,一起來討論這個相關的指引,有沒有?
  • 徐局長宜君
    有。
  • 蕭次長宗煌
    基本上我們是有找工、協會,然後有找資方跟勞方共同討論過,但我坦白講,當然這也不能代表一定是所有人都同意或認同這樣的方式。
  • 鄭委員正鈐
    理解,所以這是一個共識的過程,坦白說臺灣的影視環境已經非常的艱難了,本席也非常理解這個狀態。工作者的勞安問題很重要,投資人的意願也很重要,所以我們希望對於這個部分,能夠針對更上游的部分凝聚共識,一起來達成這樣的作法好不好?
  • 蕭次長宗煌
    是。
  • 鄭委員正鈐
    好,我剛剛之所以特別問到劇組的部分,是因為我們收到很多陳情,陳情的內容是說現在有很多的說法跟作法都有極不落實之處。比方說他們就有講到快篩,他們說其實他們根本沒有快篩,從2月開拍到現在,從來都沒有給大家快篩,就是工作人員和演員,他們要自己去想辦法。他們說要看「時常」的定義,就是說要時常快篩,但時常是多久?他們從2月開始到現在,其實都沒有快篩,這就是一個例子。
    本席要講的是劇組沒有固定的僱傭關係,你要去追蹤並不容易,也就是因為不容易,現在既然有這兩個相關的指引,那就應該要真正落實保護相關的從業者,讓我們的影劇生態、工作環境能夠更好,這是我們非常希望能夠強化的點,也希望文化部這邊能夠加強要求。尤其是在疫情這麼嚴重的此時,或許他們已經打了疫苗,但在他們工作時仍然還是會很擔心。有一位知名藝人就直接表示,這波疫情讓他最有感的是確診資訊必須透明,因為聽聞身邊許多公司基於各種理由都隱匿不報,甚至要求大家封口。針對這個部分,本席希望文化部能夠繼續追蹤,也期待整個疫情能夠盡快過去,而且希望大家在整個過程中不要受到太大的傷害與影響。
    最後再向主席要一點時間。關於臺北書展的部分,剛剛很多委員也都問過,文化部的調查報告顯示超過一半以上的廠商希望不要辦,甚至中華民國出版商業同業公會也直接表示,在他們的會員中有高達九成希望延辦或停辦,臺北市的出版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也表示,現在舉辦很可能是一個三輸的局面。當所有的參與者都這樣擔心的時候,剛剛李次長提到因為法國的書來了、人也來了,如果是因為他們的書來了、人來了,我們就要這樣硬著頭皮去辦,本席認為這個理由不夠充分。其實很多同仁都問過這個問題,本席只要求一個點,現在對於要退展的人只退還三成的退展位費,有沒有辦法提高?或者有沒有辦法另外給其他的補助?
  • 主席
    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 李次長靜慧
    文化部要面對的是所有的出版產業,所以他們要參展或退展,我們真的都尊重各個出版社的考量,誠如剛剛講的,一定是在諸多的考量之下,如果有出版社人員要退展,文化部一定予以尊重。但是對於他們的退展,我們到底還能不能有辦法再給其他什麼樣的補助,這個部分我們真的也必須要再研議一下,畢竟我們現在就是要全力把6月份的臺北國際書展辦到依然有臺北國際書展這樣的一個地位。
  • 鄭委員正鈐
    本席知道臺北國際書展在國際間很有名、也很重要,而且本席也經常參與,但這次的退展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對於原本只退三成的部分是否能夠提高,請文化部去做一個協調,好不好?
  • 李次長靜慧
    好,我們再與基金會這邊努力看看,好不好?
  • 鄭委員正鈐
    好,並不是他們主動要退展,而是因為疫情的關係,這點務必要考量進去。
  • 李次長靜慧
    好,謝謝委員的提醒,謝謝。
  • 鄭委員正鈐
    謝謝次長。
  • 主席
    在林宜瑾委員發言完畢後,我們就休息一下。
    現在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質詢:林委員宜瑾:11:13

  • 林委員宜瑾
    (11時13分)政次好。上個禮拜四陳瑩芳司長在行政院會後的記者會報告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的方案,但是同一天本辦向文化部要更進一步的資料,文化部卻給不出來。這是在行政院會後的記者會向國人報告政策方向,文化部針對後續的規劃應該是有非常充分的準備、也非常的清楚,請問政次,能不能盡快給本辦一份後續的規劃資料?
  • 主席
    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 李次長靜慧
    好,沒有問題。
  • 林委員宜瑾
    為什麼那天給不出來?
  • 李次長靜慧
    我們的同仁沒有收到委員辦公室這樣的需求,真的很抱歉!可能是在連絡上有失誤。
  • 林委員宜瑾
    好,沒關係。再請教政次,臺灣到底是一個多語國家或是一個雙語國家?
  • 李次長靜慧
    多語國家。
  • 林委員宜瑾
    事實上,臺灣是一個多語國家,關於這一點,政次清楚、行政院也清楚,因此蘇貞昌院長才會說政府不是要推動一個國語、一個英語的雙語政策。
  • 李次長靜慧
    是的。
  • 林委員宜瑾
    但是上週五本席又收到國發會給的資料,指出為了強化年輕世代的競爭力,英語能力格外重要,所以要推動2030雙語政策。身為國家語言發展法主責機構的文化部,是否充分掌握自己講的雙語到底是哪個雙語?
  • 李次長靜慧
    我們與國發會溝通過,國發會表示他們所指的雙語,一個是國際語言,一個是國家語言,我們本來就明訂有六種以上的國家語言,大概先向委員做這樣的說明。
  • 林委員宜瑾
    所以它的雙語是?
  • 李次長靜慧
    是國際語言與國家語言。
  • 林委員宜瑾
    是,如果認真來看,其實也是多語啦!
  • 李次長靜慧
    是的。
  • 林委員宜瑾
    國發會的雙語政策有六大主軸,包括加速推動高等教育雙語化、完善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雙語化條件、數位學習、英檢量能擴充、提升公務員英語能力、成立行政法人專責推動。看來國發會是要傾國家之力推動英語在臺灣的普及,本席認為不只攸關人生的大考要應對,臺灣人也要能夠在日常生活中靈活運用英語,這是國發會主要的推動目標。
  • 李次長靜慧
    是。
  • 林委員宜瑾
    如果我們針對一個優勢外來語的態度是如此的積極,一定會用更多的資源來面對,那麼我們要如何用更多的資源推動瀕危本土語言的復振,這個應該也是相對的嘛!對應各項雙語政策的實施主軸,本土語言的復振是否能夠提出相提並論的方案,如同國發會的六大主軸政策,文化部能提出相對於這六大主軸的本土語言復振方案嗎?
  • 李次長靜慧
    整個行政院推出的本土語言復振計畫,其實包含了文化部、客委會、原民會及教育部,由四個單位合力提出。目前我們的規劃包含七大面向,從基礎或師資的培育、以及如何讓大家藉由環境面的友善、藉由許多的活動去推廣,甚至是後來AI的運用以及數位學習的部分,其實在方方面面,我們都努力去做了規劃,從今年度開始進行。那天蘇院長拍板定案的是行政院通過的5年300億元計畫案,至於後面施行細則的部分,我們再將詳細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
  • 林委員宜瑾
    我們回顧臺灣一連串受殖民的歷史就能理解,學習語言對這塊土地而言已經沾染了太多悲劇的色彩,如今我們終於可以講自己的語言,其實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我們回想到1930年代,日本為了提高臺灣人的日語使用率,甚至祭出很多的表揚、優惠政策,創造出講日語的優越地位,現在我們感嘆年輕世代不會講母語,其實在日治時代就出現過這樣的現象。如今所謂的「臺灣國語」,這是對於講通用語有口音的惡劣嘲諷,不過這樣的說法在日治時代就已經有了。戰後新政府從中國而來,導致臺灣也出現了很大的語言斷層,好不容易學會了日語,卻又變得毫無用武之地,當初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瞬間也變成文盲,在228之後國民黨政權澈底禁止使用日語,整個世代就這樣被犧牲。
    本席認為歷史真的是一面鏡子,到今天我們還花非常大的心力學習強者的語言,只是壓力彷彿比較文明一點,過去是被殖民者的槍砲壓迫著學,但現在是被全球的資本主義逼著學,無論如何,還好我們有文化部推動本土語言復振,有越來越重視母語學習的民間社會。身為亞洲國家的韓國、日本對於本土文化就展現高度的自信,甚至透過強大的文化內容產業,積極對外輸出本土語言,吸引外國人學習。因此,無論是文化部或文策院,對於臺灣的文化內容產業都要不遺餘力給予協助,除了做出更好的內容之外,也要打進國際市場,繼續努力,對於臺灣的文化及語言會有很大的進步。
  • 李次長靜慧
    是。
  • 林委員宜瑾
    有一天會成為全世界要親近及學習的對象,讓我們共勉之,好不好?
  • 李次長靜慧
    好,謝謝委員的提醒。也要向委員報告,在我們這次提出的語言復振方案中,也特別關懷如何用各種本土語言創作出優良的影視作品,不但是民眾或年輕一代接觸本土語言、學習本土語言一個很好的機會,也讓我們創造的臺流能夠對外輸出,讓國際能看到我們優秀的影視作品,並藉由優秀的影視作品來認識我們的本土語言,對於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加強努力與文策院合作。以上報告。
  • 林委員宜瑾
    繼續努力,謝謝。
  • 李次長靜慧
    謝謝委員。
  • 主席
    現在休息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陳委員秀寳代)
    現在繼續開會。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 質詢:賴委員品妤:11:26

  • 賴委員品妤
    (11時26分)三位午安,因為時間有限,本席就盡快說明。
    自從上次有劇組在苗栗發生不幸意外之後,相關單位與包括本席在內的許多委員都非常關心影視工作的安全性與勞動權益。其實劇場工作很常有受傷及意外的情形,不可諱言,這個部分一直以來都比較少受到關注及要求,所以本席特別安排了一場專報來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要請問鄒組長,你知不知道在劇場每年會發生多少工傷事件?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工安事件有小事故到中級事故,如果向勞保局申請給付的話,我們勞保局就會有給付的資料。
  • 賴委員品妤
    你剛剛也講了,只有這個資料。
  • 鄒署長子廉
    是。
  • 賴委員品妤
    簡單的說,我們對於相關事件並沒有通盤的統計,所以不知道,你不知道、本席也不知道,但本席知道的是,、剛剛你也有提到,每一場演出都有大大小小的傷害,可能小至破皮、瘀青、扭傷,大的可能嚴重至高空墜落、傷筋動骨,本席建議職安署是不是能用問卷的方式,向劇場及劇團的相關工作人員調查一下?不要讓整個劇場的勞動安全狀況像個異度空間、法外之地。
    接下來要請教蕭次長,你能不能提出幾個劇場工作最常發生的危險或高危險的狀況?
  • 主席
    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宗煌
    基本上,因為室內劇場有貓道,發生高空墜落的情況比較少,一般來講,譬如被電到的這類情況比較多、滑倒也比較多,因為是舞台的關係。如果是戶外劇場的話,它的樣態就太多了,基本上,戶外劇場不像室內劇場有一個固定的貓道,所以墜落的情況其實蠻多的。
  • 賴委員品妤
    其實劇場最常見的幾個作業真的都是伴隨高度危險,隨便舉個例子,像是布景或掛燈的時候就需要高空作業,只要一個不慎就容易有墜落的危險。又譬如架設燈光及音響的時候,其實也必須由懂配電的專業人員規劃安全的配電線路,避免可能會發生過載或走火的情形。甚至是在道具或工具的搬運過程中,包括貨件的固定或台車、板車的使用都是一門專業。再來就是配電問題,可能又會延伸到劇場的消防安全問題,這個部分也是非常的重要。還有譬如緊急狀況發生的時候,劇場或劇團到底有沒有懂緊急護理知識的人員,可以在救護車來之前先做暫時性的處理,這也是一個問題。因此,本席在此想請問次長、主秘及署長,針對高空作業、燈光與音響的配電、消防安全、緊急救護,這幾個項目在目前的專業證照制度中是不是有對應的證照項目?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職業安全衛生法沒有那麼細的對照項目,但是劇組的部分應該是依照我們現在的職安法規定,它要自己設置一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相關工作的展開。對於特殊的事項,譬如火災或是爆炸的場景,可能涉及爆炸物的管理問題,根據經濟部礦務局的規定,爆破監督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執照。至於在現場使用到的高空作業車,今年7月7日開始高空作業車必須是專業訓練合格的人才能操作。也就是說,陸陸續續是有一些比較明確的項目,但是一般的安全衛生確實沒有剛剛委員所說的專業人員。
  • 賴委員品妤
    其實本辦也針對剛剛本席講的幾個項目對應到現有的專業技術證照或訓練做了盤點,剛剛署長也講到,譬如高空作業的部分,現在相關的過程或施作,在鷹架搭設方面有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證照;高空人員安全方面有繩索技術;而高空作業車部分也在去年增設你剛剛講的高空工作車教育訓練,必須完成訓練的人才能做這個工作。譬如燈光、音響配電的部分,最基礎可能就是室內配線技術士,如果更進階的也許有工業配線技術士、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等等。再來就是消防安全的部分,其實這裡也有一個問題,剛剛你提到消防法規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就目前的法規而言,防火管理人往往都是由管理場地單位的主管擔任,其實這個主管也不一定時時都在現場,他也有放假休息的時候,如果此時發生意外到底該怎麼辦,本席認為這個也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再來就是緊急救護的部分,CPR與AED的操作有專業的課程及證照,基本救命術其實也有相關的訓練,例如我們才剛審完的法案,幼稚園人員就被要求2年要受訓8小時的基本救命術訓練,另外像是基本創傷救命術也有專業的證照。以上這些項目林林總總,本席講了這麼多就是想請問,文化部或勞動部有沒有掌握,目前劇場的工作人員或劇團人員有多少人是有相關的證照或受過相關的訓練?國表藝中心這邊接受表演團體申請時,有沒有要求申請單位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可以回答本席嗎?
  • 主席
    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呂副總監說明。
  • 呂副總監岳霖
    報告委員,我是兩廳院副總監呂岳霖,負責這項業務。在高空作業車的部分,我們會要求使用高空作業車的同仁必須受過高空作業車的專業訓練,此外,防火管理人每年會辦理2次消防安全演練,而且我們也有受過CPR與AED專業訓練的同仁,在館內也有AED的設備,以上是兩廳院辦理相關職安工作的基本狀況。
  • 賴委員品妤
    聽起來其實是比較零散的,根據本席自己的了解,現在劇場的專業技術很多,如果我們要更精細去檢視的話,其實很多並沒有與現有的專業技術證照或教育訓練課程接軌。劇場工作人員當然是有其劇場專業,但是在職業安全層面的專業其實是參差不齊的。相信在場各位也很清楚,劇場的前輩與新人常常都是師徒制,有時候師父重視的是什麼也會影響這個新人會重視什麼,也許師父特別重視安全,他就會特別重視安全,也許師父比較重視經濟效益的效率,可能這個新人就會比較重視經濟效益的效率。當然每個不同立場的考量都有它的道理,尤其是所有人都很清楚,臺灣的藝文產業本身就特別辛苦,而且是很多時候收益不一定理想的產業。本席講了這麼多,其實就是要表達安全是需要政府特別給予協助的部分。
    剛才本席也有講到,劇場工作有劇場工作的竅門及方式,本席也同意不一定可以完全適用現有的技術士證照,因為它可能有不同的眉眉角角,或是要求劇場工作人員配合現有的制度一一考取技術士的證照,很可能造成劇場工作人員不必要的負擔,但我們也不能因為這樣而忽視或放棄對職業安全的重視。
    因為時間到了,本席就簡單提醒一下。到底要如何設計及要求,究竟是要考取現有的專業技術證照或研擬另一套適合劇場工作的證照或訓練課程,才能提升我們劇場工作的安全,本席認為這件事情是政府的責任,相關單位有必要進一步檢討,並且研議合適的方案。不過本席並不是只講空話,重點是本席有提出一些具體的建議,你們是否知道,現在有部分地方政府開設相關的課程,其實有的內容還不錯,通常針對劇場安全提供一套基礎但完整的教育課程。內容可能包含劇場安全衛生概論、個人防護裝備、基本常用工具、基本用電安全、甚至是揮發性化學物品在劇場演出的使用及管理等等,這些都是在劇場會遇到的狀況應該要有的應對訓練,這個是中央可以參考的。根據本席的了解,目前是有少數地方政府開設這樣的課程,但開課量也少,中央是不是能夠參考這樣的方式,研擬由中央補助地方辦理,從全臺灣各地每年至少舉辦2場相關的研習開始,可以嗎?
  • 蕭次長宗煌
    感謝委員剛剛提供劇場職安證照相關的樣態,關於這個部分,第一,我們會進行盤點;第二,我們會根據盤點結果與劇場工作人員溝通、座談,然後提出相對應的做法。我們也會針對國家級或地方級的場館,要求他們制定展場的安全作業規則,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處理。
  • 賴委員品妤
    希望文化部與職安署在一個月內給本席一份初步的規劃,可以做到嗎?
  • 蕭次長宗煌
    剛剛吳思瑤委員是講三個月,我們就一起提出來。
  • 賴委員品妤
    綜合一下,二個月?二個月給她、二個月給本席,這樣可以嗎?從你的說法聽起來,其實你們已經有一些資料了。
  • 蕭次長宗煌
    對,我們還要盤整與制定,三個月是希望他們能夠訂好,如果二個月只能告訴他們要訂,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希望他們能夠訂出來。
  • 賴委員品妤
    剛剛本席講的是初步規劃,不然一個月給本席初步的規劃,三個月提出訂好的內容,可以嗎?可以喔!本席非常期待能夠看到比較詳盡的規劃,因為本席對這題非常的重視,也會繼續追蹤,拜託次長、署長及主秘,好好的處理這個問題。謝謝三位、謝謝主席、謝謝後面的同仁,謝謝。
  • 主席(賴委員品妤)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孔委員文吉、廖委員國棟、陳委員椒華、李委員貴敏、謝委員衣鳯、羅委員明才、劉委員世芳、廖委員婉汝、王委員美惠、張委員其祿、江委員啟臣、林委員德福、蔡委員易餘、楊委員瓊瓔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接下來要切換設備,因為黃國書委員及吳怡玎委員要視訊質詢,我們先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先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計1案,請宣讀。
  • 委員林奕華等提案

    文化部原定補助參與本次國際書展廠商七成參展費,然雖疫情嚴峻,文化部仍決議續辦今年國際書展引起部分民眾疑慮,也讓部分參展廠商因考量疫情因素選擇退展。然廠商卻可能因退展無法申請展位費補助,造成廠商損失嚴重。為體恤出版業面臨疫情衝擊,爰提案要求文化部對於本次書展退展廠商仍給予經費補助,以協助出版業者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王婉諭  鄭正鈐
  • 主席
    請提案委員補充說明。
  • 林委員奕華
    基本上,這次做完調查之後,大概有五成五是希望延期,但文化部還是決定要繼續辦,說實在的,參展的廠商都已經有些成本上的付出,一旦退展之後連退展的補助都沒有。其實廠商選擇退展的原因,包括他們自己的工作人員也會擔心害怕,此外也擔心到時候書展的效果可能不是很好,不過最主要還是工作人員的反映,他們擔心工作過程對自己的健康會是一種挑戰。關於這個部分,因為廠商已經有成本的付出,文化部是否仍然能給予補助,協助他們度過這次的難關?這個書展還是繼續舉辦,但是對於退出的廠商能否給予一些相關的補助,這個提案的內容就是如此,謝謝。
  • 主席
    次長是否要補充說明?
  • 蕭次長宗煌
    原則上,能否請委員同意在「爰提案要求文化部」的後面加上「研議」2個字,另外,業務單位表示「廠商仍應給予經費補助」的「應」是否能夠刪除,也就是「仍給予補助」,對於我們提出的文字修正,林委員能否給予支持?
  • 林委員奕華
    就是「爰提案要求文化部研議對於本次書展退展廠商仍給予經費補助」,可以,謝謝。
  • 蕭次長宗煌
    謝謝委員。
  • 主席
    修正通過,如果有委員要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
    接下來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 質詢:吳委員怡玎:11:48

  • 吳委員怡玎
    (11時48分)本席想請教署長,之前是說3月底開始展開勞檢,那麼從3月底到現在已經執行了幾場勞檢?開罰的金額有多少?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我們已經查了25場次,目前是有2個停工、4個罰鍰,但是罰鍰金額要依照過去的違反紀錄來進行,所以罰鍰金額還沒有出來,以上簡單報告。
  • 吳委員怡玎
    查了25場次就有2個停工、4個罰鍰,也就是說25個之中就有6個有問題啊?
  • 鄒署長子廉
    委員,可不可以再……
  • 吳委員怡玎
    另外,本席想請問一下,你們之前提的是從固定片場開始,所以這25個都是固定片場嗎?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是從固定片場的拍攝劇組先做檢查,一般的劇組除了棚內的拍攝之外,也有棚外的拍攝,我們現在就是針對棚外拍攝的地點、時間做後面的追蹤檢查。
  • 吳委員怡玎
    剛剛你說開罰的total有6個,是不是?但是總共檢查了25個,所以這個比例非常的高。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看起來是立即危險的部分,有些拍攝劇組的人員還沒有掌握到關鍵的風險,我相信在這次檢查之後,相關拍攝劇組或公司應該都會有改善。
  • 吳委員怡玎
    本席要確定的是那個數字,在你們檢查的25個裡面就有6個有問題,是不是?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應該是不只6個有問題,有一些是第一次通知改善,譬如它設置的安全衛生人員或安全管理計畫是不是也有一些缺失,我們都會通知改善。
  • 吳委員怡玎
    次長,我們剛剛聽到這個比重非常、非常高,就一般勞工工廠的比例來說,真的是非常高,所以本席希望我們在輔導這方面可以盡快開始,因為勞動部畢竟只是檢查、甚至是處罰,希望你們在輔導這方面真的要加強,這個比例真的是太誇張了。
  • 主席
    請文化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宗煌
    吳委員平安。是,我們會透過各項法規指引另外幫他們訂定契約指導原則,除此之外,剛剛我也答應文化部要馬上進行盤點,要求所有相關的劇場都要訂定相關的工作指引。另外在劇組方面,基本上來講,現在影視局也一直持續與勞動部在做相關的規範,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處理。
  • 吳委員怡玎
    本席認為你們可能要與勞檢那邊合作一下。
  • 蕭次長宗煌
    我們會把受到文化部補助的部分以及向地方申請協拍的部分……
  • 吳委員怡玎
    你們就合作一下,既然他們已經檢查了,應該可以統計出比較常見的問題是什麼,你們再針對這些問題去做相關的輔導。
  • 蕭次長宗煌
    對,我們會彼此合作,向文化部申請或協拍的,我們會把資訊提供給勞動部,在勞動部檢查之後,如果有不適當的樣態,他們也會提供給我們,我們就針對這個去作補助經費的衡量。如果是情況重大的話,也許我們會撤銷對它的補助,後續如果要再申請補助,我們也會比較嚴格的審核。
  • 吳委員怡玎
    如果不是與文化部合作的,你們就沒辦法管了嗎?
  • 蕭次長宗煌
    一般來講,如果是在劇場演出的話,這個部分沒有問題,因為劇場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場所。至於戶外劇組的部分,如果它有向地方政府申請協拍的話,基本上也是會有資訊。如果是私底下,沒有透過申請的話,這個部分的確是有一些黑數無法掌握,我們會透過工協會或是一些檢舉的機制避免這種違法的情況發生。基本上,沒有通報的黑數是不容易掌握到的。
  • 吳委員怡玎
    接下來要請職安署回答幾個與疫情有關的問題,我們看到勞保的傷病給付還分為因公感染與非因公感染,本席好奇的是你們要怎麼分辨因公或非因公感染?現在有六成的勞工是服務業,服務業接觸人群的比例非常高,有可能是他感染之後傳給家人,但是家人先發病,之後他再發病,這樣你們到底要如何定義呢?或是你們到時候會從寬認定?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是不是因公感染COVID-19,我們的職安法針對職業災害有明確的規定,另外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傷病審查準則,也有針對COVID-19是否與工作有關連訂定準則。原則上,高風險的產業,譬如醫療院所的相關人員,他的關聯性非常強烈,當然會優先羅列屬於與職業有關係的職業災害,至於一般行業就會針對個案的疫調來處理。以上報告。
  • 吳委員怡玎
    你們怎麼有能力做疫調啊?其實餐飲業也是相對高風險,因為大家都把口罩拿下來飲食,老實說,你們可能要趕快想想如何認定,本席並不認為你們有能力做這麼多疫調。
  • 鄒署長子廉
    報告委員,我們都是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的檢討,確實現在已經不再做精準的疫調,只有做一般性的,但是主張個案與工作關聯性的、符合法令規定的,依照職安法或勞保都會予以給付。
  • 吳委員怡玎
    你們可能要趕快開始研議該怎麼辦,因為接下來的case會越來越多,大家也知道不可能再做detail的疫調,所以你們要趕快研究該怎麼辦。謝謝主席。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 質詢:黃委員國書:11:58

  • 黃委員國書
    (11時58分)次長好。對於3月中在苗栗發生的不幸事故,我們當然都感到很遺憾!在案發之後我們才會重視製片公司是不是應該提供更妥善的安全措施,輿論也要求影視產業必須進行相關的職安改革,後來我們也要求職安署必須要做一些專案檢查。
    現在我們就來檢視一下,108年到110年勞動條件的檢查,針對影視產業的部分,它的違反率高達20.37%,安全衛生檢查的違反率高達39.06%,專案檢查的違反率就有24.62%,然而根據職安署這邊的資料,全部行業的違反比率是16.8%,也就是說,從這個統計資料來看,影視業違反的比率相較於其他行業是非常非常高的。從這裡也可以看得出來,影視產業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當然其產業的情況是特殊的。就因為其情況特殊,又是高風險,所以才必須責成文化部及職安署針對影視產業從業人員之勞動條件、勞動安全,更加有效地做一些規範和處理。我們也感謝文化部於3月21日就馬上提出「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這兩項行政措施。
    請教李次長,這兩項措施在3月21日上路之後的成效如何?你們有沒有去瞭解,到底哪些影視產業有遵守文化部提出來的這兩項指引及原則?
  • 主席
    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 李次長靜慧
    委員午安。跟委員報告,3月份我們先提出指引,但事實上,影視產業裡面每一個不同角色面臨的職業狀況還是有相當程度的不同,所以我們還要依據業界實務上的應用情況來訂個別的定型化契約。
  • 黃委員國書
    我了解。
  • 李次長靜慧
    這個部分我們會依照立法院的要求,在6個月內,今年9月份會提出各個不同類別的定型化契約。
  • 黃委員國書
    因為現在才上路兩個月,當然我們沒有辦法要求文化部就馬上要有多大的成效。但我還是必須提醒文化部,文化部提出的這兩項行政措施,要避免變成只是紙上作業、一般性的文書處理而已,你們還是需要做出一些成效。
  • 李次長靜慧
    是的。
  • 黃委員國書
    如果沒有一定的強制力,這些業者也不去遵循,這兩項措施其實就只是參考,等於是寫寫文章而已,那就可惜了。
  • 李次長靜慧
    不會……
  • 黃委員國書
    現在才經過兩個月,沒有關係、不要急。一段時間以後,可能你們要檢視這兩個指引有沒有成效,這些業者到底有沒有跟文化部配合?如果沒有跟文化部配合,是由於什麼原因?是因為這兩項措施難以配合、根本做不到,還是由於影視產業本身就是非常複雜、樣態非常多的一種產業,文化部提出來的這些指引可能也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產物,必須要做一些盤整,找出可行的方案,才能保障這些高風險的工作人員之職業安全,是不是這樣子?
  • 李次長靜慧
    是的,謝謝委員的提醒,影視產業各個不同職業類別的工作環境,我們會一一地跟他們討論到底要怎麼訂立定型契約才更具體可行,可以保障工作者,也讓整個執業環境能繼續發展下去,不會造成大家沉重的負擔。
  • 黃委員國書
    就你剛剛提到的,我覺得半年之後,你們就必須要檢視這個成果,好不好?
  • 李次長靜慧
    好,沒問題,謝謝委員的提醒。
  • 黃委員國書
    另外,文化部在9月要提公版契約嘛!
  • 李次長靜慧
    是的。
  • 黃委員國書
    提公版契約當然是一件好事,但可能也要注意什麼時候才能夠達成目標使用率。
  • 李次長靜慧
    好的。
  • 黃委員國書
    依據我手上的資料,目前影視業大概只有30%的工作者有僱傭關係,另外70%是委任或承攬。委任或承攬當中又有這樣的問題,簽約者不到30%,也就是超過40%的影視工作者沒有簽約就上工了。對照韓國公版合約的使用率是超過五成,不知道文化部9月提出的公法契約範本,到底有多少業者會配合?臺北市有一個影視工作者合約書的範本,是在去年上路,到今年4月只有1家電影製作公司、兩名員工申請核備,所以他們的配合度是非常低的。因此文化部推動這個公版合約範本,你們必須要訂出目標使用率為何、什麼時候可以達成,以及是不是考慮應輔以獎勵或罰則等行政措施,可不可以請次長也回應一下?
  • 李次長靜慧
    謝謝委員的提醒。的確影視工作者的勞動契約樣態有很多種,除了有正式僱傭關係的部分以外,對於以承攬或委任的方式簽訂合作關係者,我們還是會訂定承攬或委任契約的一個範例,這部分我們也會注意。至於剛剛說的,我們的定型契約訂出來之後,這些單位是不是有遵行,其實我們都已同步在修整,包括電影或電視輔導金的獎助辦法,我們都會把這些勞動契約該遵行的方向納入補助辦法裡面,要求所有參與、能拿到公部門資源的影視單位在照顧勞工的時候,都必須按照我們所訂定的勞動契約或委任契約,我們的補助金才會依實發放。如果有違反,我們也都修改了,補助金就很可能會收回,跟委員做說明。
  • 黃委員國書
    好,感謝。文化部還有另一項政策工具,你們自4月起全面研修影視製作補助要點,把職業安全納入評選項目,而且有訂定罰則。你們有輔導金,要輔導他們、給予獎勵,但你們要去檢查,看他們是不是有遵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的勞動法令,違反的話會有一些罰則,甚至不得再申請輔導金等。
  • 李次長靜慧
    是的。
  • 黃委員國書
    我想瞭解一下,違反的情形要怎麼認定,是文化部要去抽查、設有檢舉機制,或是納入勞動部的專案勞檢名單,作法為何?
  • 李次長靜慧
    跟委員說明,就是會跟勞動部的勞檢這邊合作,納入他們的勞檢名單裡面。
  • 黃委員國書
    鄒署長,是不是這樣,你們會跟文化部配合吧?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是的,跟委員報告,我們跟文化部也進一步在合作,雙方的資料會對接,針對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監督檢查機關能夠進一步地合作。
  • 黃委員國書
    好,非常感謝。我做一些結論,可不可以請文化部在1個月以內,提出影視業公版契約範本推動的目標及規劃的書面報告?文化部影視製作輔導金的名單,應該納入勞動部專案勞檢的對象,我想這個已經在做了。此外,文化部應研議設置諮詢管道,並跟地方協拍中心合作,針對各場域安全之注意事項及應遵循的法規提供具體諮詢,這部分請文化部提出一些更精進的作為,好不好?
  • 李次長靜慧
    好,我們就依照委員的要求,1個月內提出相關的規劃報告。
  • 黃委員國書
    1個月內提出來,好不好?
  • 李次長靜慧
    好,沒問題。
  • 主席
    接下來請邱委員志偉發言,時間為3分鐘。
  • 質詢:邱委員志偉:12:8

  • 邱委員志偉
    (12時8分)3分鐘就夠了。李次長,書展是哪個司負責的?
  • 主席
    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 李次長靜慧
    報告委員,是人文司。
  • 邱委員志偉
    李次長、人文司陳司長。我先問次長,你每個月買實體書大概花多少錢?
  • 李次長靜慧
    每個月大概在1,000塊上下。
  • 邱委員志偉
    那司長呢?
  • 主席
    請文化部人文司陳司長說明。
  • 陳司長瑩芳
    常常買書,沒有特別計算,應該也有1,000塊……
  • 邱委員志偉
    你主管的,應該要親力親為、帶頭示範。我一個月差不多花1萬塊,如果上政論節目有車馬費,我全部拿去買書。
  • 李次長靜慧
    謝謝委員支持。
  • 邱委員志偉
    你要帶頭去買。
  • 李次長靜慧
    是。
  • 邱委員志偉
    實體出版業很辛苦,我也提案就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購買書籍的費用可以提列作為所得稅之減免,以鼓勵大家買書,閱讀是幸福的事啊!
  • 李次長靜慧
    是。
  • 邱委員志偉
    閱讀可以強國。知識可以強國、知識是最好的武裝!要買書,才能讀書。
  • 李次長靜慧
    這部分其實在文化領域都一直有努力。
  • 邱委員志偉
    因此書展很重要,但是你要把它辦好。5月初的時候,李部長是說,如果大部分的業者願意參加就續辦;如果沒有那麼多人參加,你們就還要再討論。你們是用問卷調查的方式,對不對?
  • 李次長靜慧
    是的。
  • 邱委員志偉
    是要續辦或停辦,還是要尊重文化部的意見?第三個選項就很奇怪,就是問有沒有意見,意見是什麼也講不清楚……
  • 李次長靜慧
    跟委員報告,我們只有兩個選項,第三個顯然是業者自己填寫的。
  • 邱委員志偉
    填寫的這部分還有30幾%的比例!媒體……
  • 李次長靜慧
    只有5家是寫尊重文化部的決定。
  • 邱委員志偉
    停辦或續辦,為什麼那麼極端?為什麼不能折衷而有延期的選項?
  • 李次長靜慧
    跟委員報告,因為延期這部分我們已經事先去探問過了,目前世貿的場地只有11月份還有可能,但跟我們慣例的……
  • 邱委員志偉
    你可以協調,還有世貿二館、三館,有很多替代場址,不能說完全就是硬邦邦、死板板地嘛!
  • 李次長靜慧
    沒有,我們真的有努力去協調,希望能夠得出其他的選項。
  • 邱委員志偉
    如果我沒記錯,世貿的主管機關是經濟委員會的國貿局,對不對?
  • 李次長靜慧
    外貿協會。
  • 邱委員志偉
    外貿協會是經濟部的,對不對?所以場租、展位的費用是要交給誰?
  • 李次長靜慧
    就是交給國貿局的外貿協會。
  • 邱委員志偉
    你們可以跟外貿協會談嘛!疫情嚴峻,是不是減租或者免收場地費,這個可以透過部會的協調,文化部跟經濟部,或者我可以介入作為一個平台來協調嘛!
  • 李次長靜慧
    是的,謝謝委員。
  • 邱委員志偉
    如果退出的話只能退三成的展位費,比如10萬塊的展位費只能退3萬,這不是懲罰性的賠償嗎?如果續辦、繼續展覽才給予補助費用。
  • 李次長靜慧
    跟委員報告,其實跟外貿協會就場租的協調,過去兩年文化部已經非常努力協調,所以租金是有一點特例地保留下來。可是外貿協會也表示今年真的是最後一年了,他們沒有辦法再為我們保留這一筆租金……
  • 邱委員志偉
    基於疫情期嚴峻的特殊性,這不是大家可以控制的,對不對?就主管機關,外貿協會或經濟部,也不能這樣子完全不體諒成本的狀況、不曉得廠商經營的困難或主辦單位的難處,應該共體時艱,把活動辦好才是最重要的嘛!
  • 李次長靜慧
    謝謝委員,我們還是會再繼續努力去協商。
  • 邱委員志偉
    我可以找經濟部協調,把國貿局找來,大家一起討論,看要怎麼樣減收租金或者免收租金,讓活動可以繼續辦下去。
  • 李次長靜慧
    好,謝謝委員的……
  • 邱委員志偉
    很多廠商認為,在疫情嚴峻的時候,你們又限制參觀的時間,會不會造成另外一種群聚?有很多因素,你要方方面面地去考量。你要做一個決策啊!除了成本,包括你要就疫情的情況來做考量。所以你們最後的決定還是續辦,是不是?
  • 李次長靜慧
    是的,目前就決定是續辦。
  • 邱委員志偉
    什麼時候拍板決定續辦的?
  • 李次長靜慧
    應該是講,一直都是朝續辦的方向在努力,包括部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或者是站在這邊都是說要續辦。
  • 邱委員志偉
    不是,要廠商表達他們的意願之後,你們才做決定嘛!
  • 李次長靜慧
    沒有,我們一直說我們是朝續辦的方向……
  • 邱委員志偉
    你們是從13日才正式拍板要續辦,對不對?
  • 李次長靜慧
    沒有,跟委員報告,我們真的從頭到尾都是講要續辦。而我們做的那個調查,前一位質詢的時候我有答復,我們的用字可能不夠精確,其實我們是希望理解,在文化部要續辦的狀況下,那廠商願不願意繼續參展?如果他們不願意參展,所考慮、擔心的是什麼,我們能不能就他們考慮或擔心的事情,提出解決方案。
  • 邱委員志偉
    會報名的都是有強烈意願,會退出絕對是有非常痛苦的理由嘛!
  • 李次長靜慧
    是,這個我們都必須尊重,也能體諒。
  • 邱委員志偉
    因為疫情嚴峻。而且又只能退三成的展位費,那不是懲罰這些人嗎?疫情是他們可以控制的嗎?他們還要付七成的展位費。
  • 李次長靜慧
    這個部分,能不能給這些退展的出版社多方面的協助,我們也會繼續研議。
  • 邱委員志偉
    這部分我再請經濟部、文化部來協調一下,看能不能就場租費、展位費再做一些調整。
  • 李次長靜慧
    真的謝謝委員的協助。
  • 邱委員志偉
    文化出版業已經夠辛苦了。
  • 李次長靜慧
    是。
  • 邱委員志偉
    已經停辦兩年了,好不容易盼到今年可以辦,因為疫情的關係他們必須要退出,又要損失七成的展位費,情何以堪!主管機關要更了解這個產業的痛苦。
  • 李次長靜慧
    好,文化部針對所有出版產業,面對疫情嚴峻的狀況下怎麼樣因應,這部分我們會努力。
  • 邱委員志偉
    我認為積極度不夠、敏銳性不夠,決策太過於緩慢。好不好?加油!
  • 李次長靜慧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關於今日會議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回復。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2時16分)
User Info
賴品妤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12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