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
立法院公報 第111卷 第86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1卷 第86期 院會紀錄
行政院施政報告
關於110年7月至12月之本院施政情形,業向貴院第10屆第5會期提出報告。茲將111年1月至6月(以下稱為本期)之重要施政,分為「內政、族群及轉型正義」、「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經濟及農業」、「財政及金融」、「教育、文化及科技」、「交通及建設」、「司法及法制」、「勞動、衛生福利及環境保護」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共9類,擇要報告如下:
(一)落實國土永續發展,持續推動地方創生:截至111年7月底止,國發會已成立59處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輔導青年扎根開創地方創生事業,並補助地方政府整備27處公有建築空間供地方創生事業進駐經營;偕同相關部會輔導地方政府整合提報144件地方創生計畫,其中83件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開始執行,餘61件持續輔導中;加速推動花東、離島建設,屏東、臺東、澎湖、金門及連江第五期(108年至111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及其滾動檢討,離島建設基金補助共計161案,4年經費共約37.85億元,111年度基金編列補助預算9億元,另花東第三期(109年至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併同110年度滾動檢討結果,補助128案,花東基金4年經費共計80.9億元,111年度基金編列補助預算24億元。
(二)健全國土規劃制度:督導各地方政府公告實施各該國土計畫,並啟動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4大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及使用地編定作業,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於114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告作業;111年5月20日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相關規定,對既有群聚型低污染工廠,其緩衝綠帶、隔離設施及工業區內道路寬度之留設賦予彈性規範;截至111年6月底止,核定公告42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告39處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作業評定結果,其中計15處評定為地方級重要濕地,另新評定1處地方級重要濕地,落實濕地明智利用;輔導位於都市計畫土地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辦理土地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111年4月13日訂定「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以進行相關規範。
(三)帶動城鄉建設發展:執行「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核定補助競爭型計畫21案、10億200萬元,政策型計畫204案、9億6,400元;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建構安全無礙通行環境,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核定補助2,181案;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111-116年)」,111年編列66億3,700萬元、辦理142項工程,改善道路系統;辦理「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道路計畫」,111年度編列2億8,903萬元,協助並督導臺北市政府建置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道路;「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整建受損橋梁3年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止,補助市區道路橋梁詳細檢測及改建計16案、2億8,948萬元;推動「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111至114年度)」,補助各級地方政府增設與汰換殯儀館與火化場相關設施、環保自然葬園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公墓更新等,111年度計核定12案。
(四)維護國家(自然)公園環境保育及促進海岸永續發展:配合「開放山林」政策,推動「國家公園山屋整體改善計畫」及「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完成新建山屋3座,整建現有山屋14座,受理入山申請1萬3,469人次;落實「向海致敬」政策,辦理「海岸環境清潔維護計畫」及海洋開放與管理等工作,維護濱海國家(自然)公園約179.3公里海岸之整潔並放寬相關管制;持續推動海岸防護區計畫擬訂作業,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有8個地方政府公告實施二級海岸防護計畫。
(五)強化3D國家底圖數位環境:積極優化「多維度國家空間資訊服務平臺」3D應用服務,接軌國際標準,本期已超過1,400萬人次使用;持續就國家底圖推動進行分組會議研商,跨部會加速智慧國土3D決策應用發展。
(一)推動轉型正義工程:前促轉會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規定,於111年5月27日向本院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並於同年月31日依法解散。為期轉型正義落實於各級政府機關,相關推動事項回歸各部會辦理,依111年5月31日施行之促轉條例第11條之1及第11條之2規定,轉型正義事項由法務部、內政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國發會等機關持續辦理,本院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本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統合、協調與督導工作。另本院配合新設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擔任前述會報幕僚單位,業於111年6月27日揭牌運作,開啟推動轉型正義工程新階段。
(二)截至111年5月底止,前促轉會完成之階段性任務重要成果:深化轉型正義法制,完成推動促轉條例第11條之1及第11條之2修法,明定促轉會解散後業務銜接機關,完成推動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將國家不法要件擴及於「行政不法」,填補法制闕漏,完成推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立法,加速權利回復;還原歷史真相,分四階段完成審定政黨持有政治檔案7,572筆,移歸國發會檔案局計7,499筆;平復歷史傷痕,已撤銷公告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共5,983件,另辦理受難家庭密集照顧計畫及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以推動各項相關工作並挹注長照及社福;反省歷史記憶,經調查扣除慈湖雕塑紀念公園之兩蔣塑像,全國威權象徵共1,546處,其中已完成處置與同意處置者514處。
(三)處理不當黨產: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61筆土地、建物及約13.9億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以及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之部分,追徵其價額約2.4億元;認定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用地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且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追徵其價額約32億元;與元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和解契約書,該公司依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用地94年間估算買賣價差給付8億1,340萬元,即終結該案就該公司之相關調查;本期共處理許可及復查案計66案,收到15件檢舉及陳情案,黨產會業務執行現況均即時公告於網站。
(四)促進檔案解密開放:徵集政治檔案逾2.7公里,促請各機關辦理解降密檢討,原7萬2,950筆減為23件,解密比率達99.97%;國家檔案資訊網中建置政治檔案應用專區,公布221餘萬頁內容分析成果、逾68萬筆人名索引,以及逾135萬頁去識別化之政治檔案影像;累計提供民眾及機關(構)申請應用之政治檔案逾301萬件,約4,437萬餘頁。
(五)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相關工作,特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挹注支援各項相關工作穩健推動,由國發會擔任管理機關,並由相關部會代表、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組成基金管理會。
(一)打擊組織槍械犯罪,遏阻毒品詐欺:強力掃蕩幫派組織及不法槍械,於111年4月6日實施「全國同步掃黑行動」專案,計偵破98個犯罪組織、逮捕犯嫌660人,查扣不法金流696萬餘元、各式槍枝209枝;111年7月18日至8月1日執行「全國同步檢肅非法槍械專案行動」,嚴查非法槍枝,穩定治安;持續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運用緝毒網絡清查毒品施用及交易熱區或特定營業場所,本期查獲毒品犯罪1萬9,211件、2萬99人,總淨重約7,889公斤;阻絕詐欺不法行為,內政部警政署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跨部會以「防詐騙、毀工具、擋金流、清集團」4大策略精進打擊新型態詐欺犯罪;111年1月、3月及6月執行「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共偵破詐欺集團計821團、4,284人,其中拘提逮捕1,540人,羈押288人,查扣不法所得4億924萬餘元。
(二)維護交通秩序,強化社區安全:本期取締闖紅燈及嚴重超速等10項重大交通違規156萬681件,取締酒後駕車3萬1,138件,其中移送法辦1萬7,522件;強化運輸服務防疫措施,各警察機關配合公路監理機關共同擴大稽查取締白牌車違規,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執行1,927班次、舉發266件;防範酒駕採向上溯源管理,針對飲酒熱區強化臨檢盤查,要求業者負起社會責任協助勸導,共同防制酒駕;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35條之1條文自111年3月31日修正施行,加重酒駕罰則,並公布累犯姓名與照片,持續落實相關執法,以保障用路人安全;因應111年11月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投,內政部警政署已訂頒「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治安維護工作綱要計畫」,積極建立維安機制,並成立查賄制暴專案小組加強查處賄選情資。
(三)強化社會治安,落實國境安全:落實111年6月1日施行之「跟蹤騷擾防制法」,積極就基層員警辦理執法與操作程序等進行教育訓練,並於111年3月18日訂定發布「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及「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以加強防制性別暴力,截至111年7月底止,計受(處)理685案;持續推動「人別確認輔助系統」,於查驗時進行外來人口自動比對,嚴防管制對象持偽、變造、冒用或冒領護照入出境,截至111年6月底止,比對計137萬8,806人次;嚴查外來旅客攜帶物品,針對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且無法繳清罰鍰之外來旅客執行遣返作業,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遣返285人,另全力清查肉品通路業者、商店、小吃店等,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清查1萬220處,查獲違法豬肉及相關製品224件及貨棧違規592件,共計816件。
(四)照顧警消人員權益,強化執勤量能:
1、本院111年6月15日核定「警察科技偵查躍升方案」,規劃112年至115年購置電腦鑑識設備、手機破密設備、刑案偵查資料調閱暨決策分析平臺及5G通訊監察系統,並建立刑案證物管理數位化、汰換DNA鑑定設備、3D整合彈道辨識系統、防爆設備及指紋電腦系統等,提升警察科技偵查量能;規劃辦理「警察執法安全堅實方案」,汰換警用有線通訊系統局級交換機9套、警用汽機車759輛;持續推動「警用無線電汰換更新中程計畫」,規劃113年底前建置無線電通訊系統、系統跨區通訊、系統加密及定位功能等,全面更新警用通訊;推動「協助國道公路警察局及地方政府警察局辦理委外租用緩撞車計畫」,於111年協助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及7個地方政府警察局租用18臺緩撞車,保障執勤員警與交通事故當事人安全。
2、持續執行「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逐步於112年底前完成改善消防人員服務人數比,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增補2,378人,占全數規劃增補3,000人約79.27%;推動外勤消防人員勤休試行方案,自111年2月起進行兩班制工作試辦(勤1休1或勤2休2等),並定期就試辦結果檢討與調整,以改善勤休制度,落實保障基層消防同仁健康權益;強化消防人員職業安全及衛生防護機制,內政部與勞動部簽訂合作備忘錄,合作推動「消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全面檢視我國消防機關整體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以提升消防人員職業安全;推動「汰換老舊消防車輛3年中程計畫(109年至111年)」,完成補助各地方政府12億2,400萬元,計汰換20年以上老舊消防車110輛,另內政部規劃第2期計畫,持續換新17年以上消防車,並引導各地方政府建立自主汰換機制,以強化防救災量能。
3、賡續推動「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人員比照部分國軍醫療權益,於指定醫院就醫免收健保部分負擔,於國軍醫院及榮民醫院體系免收門(急)診掛號費,以及享有健檢與安置就養等優惠。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39萬5,903人次受惠。 -
(五)健全災害防救機制
1、為確保公共安全,111年5月11日修正公布「消防法」第9條條文,明定停歇業場所亦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另針對單純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增加可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申報之方式,簡政便民。
2、為提升災害防救效能,於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災害防救法」,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擴大公私協力參與防救災教育訓練及演習,以及強化永久屋之相關管理,保障災民居住權。
3、賡續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立法工作,以規範消防設備人員之資格、執業條件與責任及公會組成等,建立消防專技人員專業及管理制度。
4、111年7月1日修正施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2條文,明定新建建築物應於室外或屋外留設液化石油氣容器之空間,以提高居家及營業場所安全。
5、為提升災害應變能力,推動「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透過大規模災害整備、跨區支援合作及政府持續運作3大主軸,並結合防災士制度導入民間防救災能量,以強化災害防救能量。
6、推動「臺美暨國際人道救援及災害管理合作交流中程計畫」,遴選中央及地方政府防救災及搜救人員590人次,赴美、日交流培訓,並邀請國際人道救援編組來臺參與我國防災演習,提升外交、災防合作契機。
7、為完善我國空中救災基地,持續推動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東、臺北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其中臺東駐地將於111年9月竣工,提升空中救援效能。 -
(一)多元興辦社會住宅及實施各項補貼
1、積極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於113年達20萬戶目標,其中12萬戶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辦理5萬8,624戶,包租代管8萬戶部分,擴大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媒合逾4萬2,770戶;持續辦理「警消及軍職社會住宅」,與地方政府、國防部等合作保留戶數予警消同仁及職業軍人家庭,截至111年6月底止,提供基層警消入住社會住宅計9處、254戶,並規劃於113年及114年前推動4處、392戶警消社會住宅及5處、585戶軍職社會住宅供警消及軍職人員優先承租居住;推動「旅館轉型社會住宅」,透過稅賦減免、經費補助及貸款協助等,鼓勵旅館轉型社會住宅,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5家(約552戶)初審通過,業者將依規定進行改裝修繕,第1波於7月公告招租300房作為社會住宅出租使用。
2、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補貼50萬戶,補貼金額除基本額度外,針對單身青年、新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及弱勢家庭等4大族群補貼金額再加碼至少1.2倍,於1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間受理申請;推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111年度計畫辦理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於111年8月開放第1次受理申請作業;執行「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方案」,協助籌措興辦資金,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媒合簽訂406億3,000萬元貸款契約。
(二)穩健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為遏阻不動產不當炒作,內政部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違規炒作行為之罰則,要求預售屋解約應於30日內完成申報登錄,以及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等,草案已於111年4月11日函送貴院審議;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內政部於111年3月23日結合19個地方政府、本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會、地區國稅機關辦理擴大預售屋聯合稽查,計稽查57個建案,其中40案有違失情事,已交權責機關依法裁處。
(三)提升建物公共安全與品質:為強化老舊危險公寓大廈管理機制,於111年5月11日修正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及第49條之1條文,強制老舊危險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組織,以維護公寓大廈公共安全與居住品質;落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本院已核定延長稅捐減免優惠申請年限至116年5月11日止,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受理3,052案申請案,核准2,313案,其中1,622案已申請建(執)照;賡續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止,辦理各級政府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等工作,計核定2,432案、約100億9,813萬元;持續推動「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11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補強30件、1億3,530萬元,辦理初步評估300件、495萬元;為確保建築物安全,於111年5月11日修正公布「建築法」第77條之1條文,強制規範既有合法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改善,以守護國人居住安全;配合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推動淨零建築路徑規劃,預計2050年全國100%新建建築物及超過85%既有建築物達近零碳建築目標,另研訂「我國推動淨零建築與應用推廣計畫」及「補助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計畫報本院審查。
(四)加強推動都市更新:為加速危險建築物辦理都市更新,內政部刻研擬中高樓層危險建築物優先推動都市更新機制,與地方政府合作,對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及列管老舊危險複合用途等建築物進行都市更新;另分別於111年4月1日及5月25日修正發布「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都市更新計畫作業要點」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增加公辦都更資金取得彈性,提高整建維護工程補助經費及加速審查程序;賡續推動都市更新政策,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動16案公辦都更,截至111年6月底止,完成「臺北市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案」等6案簽約,預估投資金額達240餘億元;截至111年6月底止,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計128案,其中23案刻正進行先期規劃作業、25案辦理公開評選前置作業、70案已公開評選、10案由政府採其他方式自行辦理;輔導核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計1,016案,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案計179案;輔導核准危老重建計畫計2,313案。
(五)引導地方產業發展:配合橋頭科學園區設置,本院111年6月15日訂定「有利於高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第二期發展區)」案,劃定185公頃為獎勵地區,5年內進駐之科技廠,可享投資總額15%所得抵減,以鼓勵科技產業及早進駐橋頭科學園區;另為促進新市鎮加速發展,於111年6月17日修正發布「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第3條、第6條條文,因應新市鎮土地標租時,常有配合政策發展與推動期程保留訂定租期長短之彈性需求,增訂最低建設使用程度之認定標準,以利多元活化新市鎮土地。
(一)精進公民參政機制:為健全遊說登記制度,內政部已擬具「遊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院,修正重點包括:擴大被遊說者範圍、簡化遊說登記作業、修正被遊說者違法調查及裁處機關分工等規範,另為利落實遊說登記,該部業建置線上登記系統,並於111年5月11日及18日辦理2場次宣導說明會;依據「政黨法」持續輔導各政黨依法運作,截至111年7月底止,應申報110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之79個政黨均已完成申報;配合111年5月25日修正公布「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78條及第82條條文,明定地方行政首長及村(里)長代理人資格限制,內政部業請各地方政府依法檢視並重新改派符合規定之代理人員,以促進地方廉能治理。
(二)促進公民參與,落實團體自治:
1、積極籌辦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刻正積極籌辦各項選務工作。
2、執行政黨連坐裁罰:111年度裁罰4件(中國國民黨3件,臺灣整復師聯盟工黨1件),裁罰金額365萬元,均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投票行賄罪。
3、為保障投票權人之投票權益,中選會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經本院修正法案名稱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業於110年9月30日函送貴院審議。
4、黃梓豪領銜提出之「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4年巴黎奧運?」於中選會召開聽證會後,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通知補正,因提案人之領銜人屆期未補正,已依法駁回。
(三)協助合作事業組織發展:推動「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輔導試辦計畫(111年至112年)」,推廣合作社制度及輔導,提供資金融通,促進國內外合作交流。
(四)健全宗教團體發展:於111年6月8日制定公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透過囑託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方式,協助處理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之歸屬問題,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益。
(五)保障土地財產權益: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土地法」第73條之1條文,明定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地政機關除公告繼承人限期申請登記外,須以書面通知繼承人;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請登記者,地政機關亦需書面通知繼承人,始得將該不動產移請財政部國產署公開標售。 -
(一)吸引國際人才來(留)臺
1、推動攬才專法修正施行,精進攬才策進作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業於110年10月25日施行,相關子法均已完成修正公布,刻正積極落實推動,進一步鬆綁工作、居留及依親規定,並強化租稅優惠及社會保障;對高階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核發「就業金卡」,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累計核發5,585張,持續延攬全球各領域關鍵人才;積極推動「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及「強化海外人才深耕臺灣專案」,協調各部會強化攬才措施、完善攬才環境,提升吸引及延攬外國優秀人才之力道。
2、為落實我國「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內政部配合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之推動方向,訂定「內政部受理營造業申請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營造工作實作認定審查作業要點」,以增加營造業資深移工技術人力留用及工作機會,補充營造業所需人力及保障其工作權益。
3、111年6月13日修正發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9條、第22條之1、第24條條文,針對港澳特定人才、專業人才及學生,得申請覓職延期居留6個月,最長為1年。另簡化外籍學生申請覓職延期居留相關作業,以營造友善居留及攬才環境。
4、為保障外國人居留權益及兼顧國家利益與社會安全,於111年1月28日訂定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以及經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申請永久居留,明定無不良素行之要件;持續研修「入出國及移民法」,鬆綁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居留限制,放寬特殊貢獻及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子女得隨同永久居留,以及放寬外籍配偶受家暴離婚未再婚,得居留撫育未成年子女,保障移民家庭團聚權,修正草案將儘速函送貴院審議。
5、研修「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由社福主管機關或社福機構監護之未婚未成年外國人或無國籍者,得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並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歸化我國之居留年限,以及有殊勳於我國者,申請歸化無須繳納證書規費等規定,並將儘速函送貴院審議;持續辦理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措施,截至111年6月底止,分別許可94人、238人。 -
(二)提升新住民權益保障
1、賡續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扶助獎勵,協助減輕新住民家庭生活負擔,111年度計核定獎助(勵)學金7,194人、3,923萬6,000元;另自111年6月13日起,推動「111年度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賡續計畫」,提供新住民家庭免費借用平板(含網路)或筆記型電腦,確保新住民數位發展機會。
2、推動「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針對設籍前新住民因3個月內重大變故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非因個人責任、債務、自願性失業等事由,可申請核發每人每次最高當年度居住地直轄市、縣(市)最低生活費3個月,111年度計核定補助513萬9,912元。
3、為提升外來人士在臺生活便利性,自111年3月1日起,「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改碼為1990(原熱線號碼為0800-024-111),提供使用者更簡便諮詢方式,本期計提供18萬1,836通諮詢服務。
(一)111年1月7日原民會與教育部會銜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促進學校充實原住民族語師資;111年3月21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調高專職族語老師薪資保障;111年5月12日本院第3802次院會報告「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7月15日核定該方案,促使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生活化,母語家庭化、部落化,營造處處可學之永續傳承環境;111年5月3日揭牌啟用「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專案管理中心」,網羅32名熟悉原住民族研究、教育、資訊科技和法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原住民族實驗學校校長等人,共同推動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及永續發展。
(二)我國與紐西蘭、澳洲、加拿大合作倡議之「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IPETCA)於111年3月正式生效,將提供臺灣原住民族與國際原住民族業者互動之平臺,探詢經貿合作資訊與機會,逐步推動區域間多邊原住民族之經貿交流與合作。
(三)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及「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計畫」兩大中長程計畫,強化投資及輔導支持原住民族經濟產業,完善原住民族產業生態圈;推動辦理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文化旅遊計畫,鼓勵導入「歲時祭儀」及「文化體驗」旅遊內容,使國人深度瞭解原住民族文化。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緊急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4萬餘劑,提供有症狀且有快篩需要之照服員及長者立即快篩,加強守護全國476處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長者健康;另整合文健站、原家中心及就業服務員之人力,提供原住民族地區確診者關懷服務,目前累計關懷人數計4萬8,912人,代領代送防疫物資或藥物及引導線上看診1萬7,237人。
(五)為落實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政策,原民會擬具「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共計4章35條),業經本院函送貴院審議中;111年起推動宜居部落建設計畫,以強化部落安全,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促進部落建設整體發展,並已規劃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措施,提升道路養護量能與品質,以期延長道路使用年限,發揮生活、產業、安全、文化等各面向經濟效益。
(一)推動「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促進族群和諧,並建置418個「伯公照護站」,推辦客家文化分享交流及「老幼同樂」活動,推廣與傳承客家語言文化。
(二)擴散客語學習成效,建置客語活力環境:自111學年度起擘劃全客語幼兒園(語言巢),並擴散客語生活學校、沉浸式客語教學及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計畫成效,以及辦理夏客樂夏令營,提升客語後生社群活力;推動客語語料庫及客語語音資料庫,已收錄書面語料590萬字及口語語料37萬字。
(三)發展客庄社區經濟,奠定永續百年基業:辦理客庄產業數位升級及打造客庄地方品牌,優化客庄小旅行服務體驗,結合國家綠道「樟之細路」及桐花等主題遊程,吸引客庄觀光人潮並帶動社區經濟發展;保存歷史紋理及文化故事場域、推動重建地方記憶空間等,奠基客庄百年發展。
(四)推動客家藝文展演,厚植客庄文化力:於臺鐵新烏日站辦理8場次客家親子劇「雨馬」精華版演出;結合步道特色規劃「桐聚道」,回歸桐花祭辦理初衷;辦理「六堆庄頭劇場」,於六堆地區舉辦26場次演出,厚植客庄文化力。
(五)提升客語聲望,推廣客家經典文學:籌製「客家向用心的人致敬」系列影片,提升客語聲望;辦理「參詳-客家文藝沙龍」及「閱讀我庄文學家推廣計畫」,創造客家新思維;翻譯出版李喬等客籍文學家經典作品,推廣客家文學之美。
(六)充實客家內容產業,推動客語傳播主流化:開發客家影視,籌備以66年中壢客庄民主潮流為背景之電影劇本;輔導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製播講客廣播電臺節目及加強數位媒體平臺經營;委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維運及製播客家電視節目。
(七)拓展跨界跨域及館際合作,豐富及共享博物館能量:南北客家文化園區與相關機關團體合作於111年上半年推出「花與花-客家看花與盤花」等4檔主題特展;結合周邊文化館舍推出館際聯票優惠,共同促進觀光效益。
(一)推動海洋政策及實踐向海致敬:依「海洋基本法」立法意旨,建構生態、安全、繁榮之永續海洋國家,並健全海洋法制工作,持續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等草案之立、修法作業;深化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之政策目標,貫徹「向海致敬」政策,落實「開放、透明、服務、教育及責任」五大施政主軸,結合13個部會共同合作辦理向海致敬工作。
(二)守護海洋保育:推動「臺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盤點公告釣點共117處;進行7類海洋野生動物調查;推動「友善賞鯨政策」,提出相關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計畫草案及推動「臺灣白海豚保育計畫」;補助43個在地團體參與海洋保育行動;補助10個地方政府辦理15項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計畫;補助11個地方政府辦理14項海洋保育教育推廣計畫;環保艦隊累計5,006艘,潛海戰將累計3,228人;委託地方政府收購2.2公噸廢棄漁網具及回收再利用廢保麗龍55.89公噸;辦理相關訓(演)練及清除182.5公噸海洋廢棄物,另委託專業海事公司清除海廢20.9公噸;執行海洋污染稽查3,560件。
(三)強化海洋安全,落實海域執法:貫徹「毒品零容忍」及「新世代反毒策略2.0」,本期計查獲各類毒品共計5,806.6公斤;另本期計查獲槍枝16枝、彈類230顆;為避免偷渡犯罪危害我國治安,造成染疫黑數及防疫破口,本期計緝獲偷渡犯共計24人,將持續透過跨境合作與機關橫向聯繫,強化查緝部署。
(四)密集漁業巡護,確保海洋權益:取締越界作業陸船,本期計驅離500艘、扣留8艘及裁罰610萬元;針對金門、馬祖及臺灣灘等盜砂熱區海域,運用雷達、守望、巡邏等三道監偵幕及海空監偵能量,並依扣留違法越界大陸抽砂船,另透過兩岸協同執法機制強化取締,本期金門、馬祖及臺灣灘海域計驅離171艘次、扣留2艘不法抽、運砂船。
(五)落實邊境管制,強化防堵疫情:防範疫情,強化海上巡弋密度,運用高科技裝備偵知;提升安檢力度,安檢活魚運搬船144艘、遠洋漁船331艘及商(貨)輪5,422艘;對「重點高風險國家」船舶安(登)檢,規定落實穿著全套防護裝備;本期計執行海上登檢1,117艘次、漁港安檢85萬9,900艘次、商港安檢4萬6,445艘次,以及應處非洲豬瘟案件計14案(均未驗出陽性反應)。
(六)推動藍色經濟,發展遊憩產業:籌組海洋產業創生輔導團,以藍色經濟理念推動「產業升級創值」與「在地發展創生」;引導地方政府多元發展海洋運動、觀光及休憩活動,並檢討海洋遊憩活動管理措施;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事務計畫計17縣市35案,合計7,543萬元。
(七)執行海洋調查,強化研究能量:檢整20kW浮游式洋流發電機組、設計所需錨碇系統及執行機組實海錨碇測試;持續進行海洋水文、生態及地形底質調查,並建置「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臺」(NODASS),於111年5月30日正式對外服務,平臺共介接30個單位109項涉海資訊,搜集並整理約19億筆資料。執行「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與國內4所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並成立「船模試驗國家隊」;為執行國家海域整體調查任務需要,刻正規劃興建3艘專責調查船,並籌劃建置調查船營運團隊。
(八)推動海洋文教,扎根海洋教育:辦理「臺灣海洋文化解說志工及種子教師培育(北部地區)」計畫,舉辦以海洋文化為主題之訓練課程,規劃水下文化資產保存、臺灣海洋歷史與南島文化等專題,培訓80位有志投身海洋文教之志工與種子教師;強化中小學教師海洋教學知能,規劃辦理9梯次線上教師研習營,增進海洋知識教育。籌辦「海洋原民文化源客松-社會實驗與地方創生工作坊」、「開放與合作: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與南海爭議研討會」、「2022年國家海洋人才培育論壇」等海事活動,編製「Marine Research 海洋探索」專業期刊。
(九)鏈結國際事務,深化國際合作:參與國際多邊機制運作,組團視訊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第18屆海洋及漁業工作小組會議;辦理「APEC區域運用創新科技監測海洋廢棄物能力建構研習營」;通過在臺主辦「APEC提倡女性於海洋科學角色促進永續及包容性治理」計畫;赴帛琉參與第7屆「我們的海洋大會」,提交15項海洋承諾;舉辦「2022臺灣海洋國際論壇」,邀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官員演講;推動臺日海洋廢棄物議題實質合作,與日方達成備忘錄簽署與實務合作二軌同步合作之共識;推動臺日海洋科學研究之交流與合作,與笹川平和財團海洋政策研究所(OPRI)等智庫建立對話平臺與定期互訪研究機制,推動海洋廢棄物、海洋深層水等跨國研究;深化與新南向國家之交流合作,持續推動洽簽相關合作備忘錄;加入「臺越環保合作協定」之執行機關,拓展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交流;為推動海巡外交,持續邀請菲國海巡署薦送學官至中央警察大學、海洋大學、高雄科技大學等院校訓練進修。與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合作辦理「2022台灣海洋國際青年論壇」,強化臺美雙邊夥伴關係、增進印太地區青年學子交流。
(十)擴大海洋基礎調查研究,優化電子航行圖:內政部與國家海洋研究院簽署合作備忘錄,共享海域調查資訊及海洋資料庫,優化我國電子航行圖,確保船舶航行安全。相關測繪成果可提供各界於海洋產業、交通運輸、災害防救、科學研究及觀光遊憩等層面應用,並加強海洋專業人才培育交流,持續辦理海洋政策發展規劃,協助我國海域劃界、海岸管理、漁業資源及環境保護。
附件2 -
(一)鞏固我與邦交國關係
1、元首外交:賴副總統清德以總統特使身分於111年1月26日至28日率團訪問宏都拉斯並出席宏國總統卡蕬楚(Xiomara Castro)就職典禮;貝里斯總理布里仙紐(John Briceño)伉儷一行7人應邀於3月8日至12日訪臺;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柯布亞(David Kabua)於3月21日至25日率團來臺進行國是訪問,蔡總統並宣布協助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成立「臺馬氣候變遷調適應變基金」,共同建立「有韌性之調適應變體系」;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總理龔薩福(Ralph Gonsalves)應邀於8月7日至12日率團訪臺;帛琉副總統兼司法部長席嫵杜(J. Uduch Sengebau Senior)伉儷一行於8月27日訪臺。
2、友邦高層政要來訪:巴拉圭資通訊科技部長薩吉爾(Fernando Saguier)一行4人應邀於111年3月21日至24日訪臺;巴拉圭工商部長賈斯迪優尼(Luis Alberto Castiglioni)一行10人應邀於3月28日至4月1日訪臺,並參加第21屆臺巴經濟合作會議;瓜地馬拉外交部長步卡羅(Mario Búcaro)應邀於8月29日率團訪臺。 -
3、洽簽相關合作協定我政府於111年1月27日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有關重建基金瞭解備忘錄」;2月18日、4月6日及5月20日分別與駐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瓜地馬拉及海地簽署「後疫情時期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經濟復甦暨婦女賦權計畫」執行協議、行動方案及合作意向書;3月31日與巴拉圭異地簽署「臺巴產業合作意向書」及「非洲豬瘟診斷技術及人員培訓合作備忘錄」;4月14日與海地簽署「海國2021年地震災後重建計畫50萬美元合作」協議。 -
4、其他重要交流
(1)我國捐贈諾魯共和國兩艘多功能巡防艇,業於111年3月交船,6月運抵諾魯。
(2)蔡總統指派環保署張署長子敬擔任特使參與帛琉共和國於111年4月13日至14日舉行之第7屆「我們的海洋大會」(OOC 2022),並發表專題演講,此係我國部長級官員首次以官方身分受邀於OOC大會中發表演說。 -
(二)強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
1、洽簽相關合作協定與日本、韓國、越南、印度、索馬利蘭、以色列、蒙古、比利時及斯洛伐克等簽署青少年交流、海關、食品、國際駕照、貿易、智慧財產權、社會福利、護理、民商事司法、投資、能源、教育、就業及職業訓練、公共衛生、科學及政府合作等共16項合作協定或備忘錄等。 -
2、其他提升雙邊重要實質關係
(1)111年日美安全諮商「2+2」會議、G7外長會議、亞洲安全論壇(香格里拉對話)及日中防長會談等場域;1月英澳「外交暨國防部長2+2會談」(AUKMN);3月「美英印太諮商」;4月「第三次美歐中國議題對話/第二次美歐印太高階諮商/首次高階安全與防衛對話」;5月紐西蘭總理Jacinda Ardern訪美會晤美國總統拜登會後發布之「美國-紐西蘭聯合聲明」,均強調「維護臺海和平穩定之重要性」。
(2)外交部於111年1月26日舉行「援贈菲律賓雷伊(Rai)風災」捐贈儀式,我捐贈菲國共計100公噸物資,以協助菲國加速重建工作;6月阿富汗發生芮氏規模6.1強震,我捐贈100萬美元協助該國賑災;另捐贈50萬美元協助索馬利蘭對抗旱情。
(3)拜登政府本期三度對臺軍售,包括111年2月7日宣布出售總價1億美元之愛國者系統工程勤務、4月5日宣布出售價值9,500萬美元之愛國者專案人員技術協助及6月9日宣布出售價值1.2億美元之海軍艦艇零附件及相關技術支援。
(4)111年2月8日至12日索馬利蘭外交暨國際合作部長瑞格薩(H.E. Dr. Essa Kayd Mohamoud)率團訪臺,期間除晉見總統外,亦拜會外交部、經濟部及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
(5)澳洲國會參眾兩院「外交、國防暨貿易聯席委員會」於111年2月10日發布「擴大『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調查報告,呼籲澳洲政府應支持臺灣加入CPTPP與啟動臺澳FTA(ECA)談判,展現澳洲國會之跨黨派支持。
(6)111年3月蔡總統與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眾議員(已故)視訊對談,就臺日關係、CPTPP、烏俄情勢及自由開放印太戰略等議題交換意見。
(7)美國拜登政府指派前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穆倫(Michael Glenn Mullen)於111年3月1日率領跨黨派資深代表團訪臺;美國聯邦參議院「預算」委員會共和黨首席議員葛瑞姆(Lindsey Graham, R-SC)於4月14日至15日率領5位跨黨派國會議員訪臺;美國聯邦參議員達克沃絲(Tammy Duckworth, D-IL)於5月30日至6月1日率團訪臺,傳達美國對臺灣之堅定支持。
(8)美國「2022會計年度聯邦政府撥款法」於111年3月15日經拜登總統簽署正式生效,其中包含匡列300萬美元供「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使用等友我條文;美聯邦眾議院於4月27日通過「要求國務卿擬訂策略協助臺灣重獲世界衛生組織(WHO)觀察員地位」法案,於5月13日經拜登總統簽署完成立法;1月至6月止,美國聯邦參眾兩院共提出「2022年強化臺灣安全法案」等計21項內容涉及臺灣之法案。
(9)「臺美教育倡議」第2次高層對話於111年3月1日線上召開,雙方分別由我國家安全會議徐副秘書長斯儉及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康達(Daniel Kritenbrink)等資深官員主談,雙方共同盤點具體合作成果及討論臺美教育中程合作。
(10)美國前國務卿龐培歐(Mike Pompeo)伉儷於111年3月2日至5日訪問臺灣,展現美國對臺灣「堅若磐石」之支持,以及臺美全方位夥伴關係之緊密友好。
(11)俄烏戰爭爆發後,我國政府分別自民間募款約3,279萬美元、即時援贈27噸醫療物資及募集約582噸賑濟救援物資,上述物資已於111年5月27日全數運往波蘭及斯洛伐克轉送至烏克蘭境內,並接濟入境各該國之烏國難民。基於人道考量,專案放寬國人及持有外僑居留證在臺烏克蘭籍人士之烏克蘭籍親屬,得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之「停留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臺灣。
(12)歐洲議會與捷克、英國、義大利、丹麥、斯洛伐克、瑞典、盧森堡及德國8國分別以通過法案、決議、動議等多元方式力挺臺灣,本期共通過20個友我決議及文件。
(13)本期歐洲地區共計5訪團,包含瑞典國會議員協會暨歐洲議會議員聯合訪團、斯洛伐克國會副議長勞倫契克(Milan Laurenčik)及布拉提斯拉瓦省省長德若巴(Juraj Droba)聯合組團訪臺,期間簽署民商事司法合作協議,另該國布拉提斯拉瓦省與高雄市締盟深化城市交流;法國參議院外交暨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及友臺小組副主席葛里歐(Joël Guerriau)率跨黨派國會議員團來訪;立陶宛經創部政務次長聶琉嫻娜(Jovita Neliupšienė)偕高科技業廠商訪臺;立陶宛農業部政務次長吉爾卓帝斯(Egidijus Giedraitis)訪臺,顯示臺歐雙邊互動密切。
(14)111年5月4日日本自民黨青年局長小倉將信眾議員率團來臺訪問,雙方就國際局勢、經貿及文化交流等議題交換意見。
(15)美國聯邦參議員史考特(Rick Scott, R-FL)於111年7月7日至9日訪臺,彰顯美國國會對臺灣長期以來之堅定支持與承諾。
(16)111年7月11日賴副總統清德赴日弔唁日本安倍晉三前首相,係自61年臺日斷交以來赴日層級最高之官員。
(17)111年7月11日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朗樂(Patrick Rumlar)拜會本院長,肯定臺捷關係在雙方共同努力下大步邁進,並期許未來能於金融、高科技及直航領域持續深化合作關係。
(18)111年7月19日至21日歐洲議會副議長畢爾(Nicolas Beer)率團首次訪臺,期間晉見蔡總統,拜會本院長等中央部會官員,並與各領域智庫及公民團體進行座談。畢爾副議長此行亦深入瞭解我國民主發展,關切臺海和平穩定,並探索臺歐雙方於高科技供應鏈韌性合作之潛能。
(19)111年7月28日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所組「思考日本安全保障議員之會」由前防衛大臣石破茂眾議員率員來臺訪問,雙方就臺日安全保障及國際局勢等議題交換意見。
(20)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 D-CA)於111年8月2日至3日率團搭乘美國專機訪臺,此為繼1997年4月美國眾議院議長金瑞契(Newt Gingrich, R-GA)率團訪臺後,睽違25年再度有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訪臺,展現美國對臺堅定支持。
(21)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馬基(Ed Markey, D-MA)於111年8月14日至15日率團訪臺,雙方並就臺美安全與經貿關係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
(22)美國印第安納州州長侯康安(Eric Holcomb)於111年8月21日至24日率領經貿及學術代表團訪臺。
(23)日本國會跨黨派友臺議員團體「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古屋圭司眾議員於111年8月22日至8月24日率團訪臺,雙方就臺日間各項重要議題進行意見交換。
(24)美國聯邦參議員布蕾波恩(Marsha Blackburn, R-TN)111年8月25日至8月27日訪臺,雙方就臺美安全與經貿關係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
(一)政府持續在「新南向政策」既有良好基礎上,善用國際友我聲量及趨勢,致力推動產業創新升級、優化投資環境及「數位新南向」,並持續爭取「新南向政策」與美國「印太戰略」或「四方安全對話」(QUAD)等區域戰略協作之契機,讓臺灣在後疫情時期占有一席之地。
(二)本院鄧政委振中與加拿大國際貿易部長伍鳳儀(Mary Ng)於111年1月10日舉行視訊會談,並共同宣布我國與加拿大啟動「投資促進暨保障協議」(FIPA)探索性討論。
(三)本院鄧政委振中與美國副貿易代表畢昂琪(Sarah Bianchi)於111年6月1日共同宣布啟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U.S.-Taiwan Initiative on 21st-Century Trade)。臺美將就貿易便捷化等11項議題進行談判,目標為在談判完成後,獲致高標準且具經濟意義之貿易協定,將有助深化臺美關係。
(四)日本外相林芳正於111年3月30日在眾議院外委會應詢重申日本歡迎臺灣加入CPTPP,並表示就CPTPP條文規定,臺灣入會具可行性,日本將與各成員國持續妥善應對我入會案。
(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111年APEC恢復實體集會,我國各機關(構)積極出席相關會議及提出計畫案,1月至6月共有5件計畫提案獲APEC補助經費,總金額逾40萬美元;同時期我國並主辦6場APEC研討會等活動,領域涵蓋數位經濟及綠能等面向。
(二)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積極參與WTO談判及改革議題,與會員合作共同促成第12屆部長會議。 -
(三)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
1、111年5月第75屆WHA,具有「世界衛生組織」(WHO)會員國身分之我國13個友邦向WHO提出「邀請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議案,友邦分別在總務委員會及全會為我案辯論,亦透過致函、執言、發布新聞及社群媒體發文、與我團雙邊會談、出席我外交酒會及周邊活動、通過決議及友我動議等各種多元行動,力挺我國。
2、在第75屆WHA全會共有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法國、德國、加拿大、盧森堡、立陶宛、捷克、瑞典、日本、紐西蘭及馬爾他騎士團,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發言支持我國,挺臺力道增強,其中法、德、盧、立及捷5國今年是首度明確提及臺灣;另英國下議院副議長亦單獨致函WHO幹事長譚德塞為我聲援;「七大工業國集團」(G7)及歐盟連續兩年在外長會議聯合公報中納入支持臺灣參與WHA及WHO段落,111年更進一步在衛生部長會議聯合公報首度聲援臺灣。
3、印太地區「福爾摩沙俱樂部」、歐洲地區「福爾摩沙俱樂部」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福爾摩沙俱樂部」111年均聲援臺灣參加第75屆WHA及WHO。 -
(四)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
1、政府秉持專業精神,務實推動我國參與ICAO,持續累積國際支持動能,以爭取參與111年9月ICAO第41屆大會,以及爭取實質參與ICAO技術性會議、活動及機制。
2、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在眾議院應詢,答復「加拿大是否支持臺灣參與WHA及ICAO大會」之提問,重申加拿大立場一貫支持臺灣納入國際多邊場域與機構;拉脫維亞福利部長Gatis Eglitis參與國會議員聯署,友邦馬紹爾群島、捷克、加拿大及關島立法部門通過友我決議/動議,均支持我參與ICAO。
(五)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政府持續爭取各國支持我有意義參與INTEPROL。111年2月10日英國國會多位下議員在一場政策辯論時表示堅定支持我參與包含INTERPOL在內之國際組織。此外,歐洲議會外委會及全會、馬紹爾群島國會、捷克參議院及眾議院外委會,分別通過友臺決議,強力支持我以觀察員身分參與INTERPOL在內之國際組織。 -
(六)參與國際及區域開發銀行
1、政府持續深化參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111年4月我國自賑濟烏克蘭專戶捐贈EBRD 50萬歐元,協助烏克蘭兩大運輸機構持續營運,確保人道物資運輸不中斷。另亦透過在歐銀成立之「臺灣-歐銀技術合作基金」,參與多項計畫,有助我賡續發展與歐銀合作夥伴關係,並拓展與各受援國實質交流。
2、111年7月31日至8月5日中美洲銀行(CABEI)總裁摩西(Dante Mossi)來臺訪問,期間晉見總統及拜會本院長並與我國簽署「後疫情時期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經濟復甦暨婦女賦權計畫-金融服務與信用保證」合作協議,並舉辦慶祝我國加入CABEI三十週年及CABEI在臺成立國家辦事處一週年紀念活動。我國將持續深化與CABEI合作關係,投入協助中美洲疫後經濟復甦、提升婦女經濟賦權等相關計畫,為區域發展做出貢獻。 -
(七)參與其他重要政府間國際組織
1、111年3月29日「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Indigenous Peoples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Arrangement, IPETCA)正式生效,我國與紐西蘭、加拿大及澳洲共同成為創始成員,我國將在該協議架構下與參與成員合作推進原住民經濟福祉。
2、111年4月21日我國加入「全球跨境隱私規則論壇」(Global 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Forum),與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新加坡及菲律賓共同成為創始會員,有助提升我國國際隱私保護合作及促進跨境數位貿易發展。
3、我政府於111年5月7日在參與「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大會上獲全體會員國支持,成功爭取到副主席職位,彰顯我國選務經驗及民主成就獲肯定,有助提升我國際參與及能見度。
(一)鼓勵及協助我國NGO拓增在INGO之參與能量及影響力:協助NGO爭取在臺辦理INGO重要會議,鼓勵NGO擔任INGO幹部及深化各面向之交流合作以擴大影響力及維護參與權益;協助臺灣女醫師協會在臺主辦「第32屆國際女醫師協會世界大會」;協助臺灣護理學會分別與聖露西亞及蒙古護理學會簽署合作備忘錄(MOU)等。 -
(二)協助我國NGO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協助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在越南辦理「2021-2023年國際反地雷行動國際合作案計畫」(受惠人數約1,320人);協助幫幫忙基金會捐贈防疫及愛心物資至海地、諾魯、宏都拉斯及貝里斯4友邦及索馬利蘭(預計嘉惠超過1萬2,000人);與「土耳其紅新月會」(Türk Kızılay)合辦以阿富汗難民為主之婦女職訓培力計畫等。
(三)協助INGO來臺設點:創造友善之法規環境、設置一站式中英文資訊服務專區及提供專人輔導,以協助INGO來臺設點;另協助捷克「歐洲價值安全政策中心」(EVC)於3月在臺完成辦事處登記許可,另亦持續協助「堅韌社會再造委員會亞太中心」(R4R Asia-Pacific Hub)等INGO辦理在臺設點事宜等。
(四)與我國婦女NGO合作推動女力外交:呼應111年聯合國第66屆婦女地位委員會(CSW66)性別平等及氣候變遷議題,外交部與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共同籌辦「臺灣性別平等週」,主要活動包括3月8日在臺北賓館舉辦「女力之夜」,蔡總統親臨致詞,網路直播累計觀看超過3萬人次。另於3月15日舉辦「氣候正義領袖論壇」,各國政界、企業界與非政府組織傑出女性領袖線上參與;此外亦協助我國24個NGO團體及3個地方政府成功申辦30場CSW平行會議,於3月14日至25日期間線上與國際分享我性平成就,全系列活動全球網路觸及率達1,461萬人次。
(一)協助僑民疫後振興,積極訪視宣慰僑界:持續就疫情對海外僑界之衝擊,妥善規劃各項工作,提供「健康益友」APP線上健康諮詢,開訓各類線上專業講座,結合國內產官學研優勢鏈結海內外商機及協輔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辦理「新冠肺炎疫情紓困方案」及一般貸款案件保證,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於本期承作保證案件230件,總融資金額1億5,921萬美元,保證金額9,736萬美元;其中「新冠肺炎疫情紓困方案」自109年4月開辦至111年6月底止,承作380件紓困案件,總融資金額1億2,199萬美元,保證金額9,213萬美元。僑委會本期於海外疫情趨緩之際,安排正副首長分赴美國、加拿大、歐洲及東南亞各國宣慰僑界,同時出席僑界活動並與各僑團、僑青舉辦各項座談,推廣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及爭取擴大生源。
(二)串連全球僑界網絡,注入僑團經營動能:疫情期間,持續推動僑務工作,111年上半年度辦理10場次歐、非及中南美洲地區「僑務資訊兼轄國線上交流座談會」,計121位僑領代表及相關部會人員與會,說明僑務工作目標,並就各地僑情及僑務政策建言交流,協助僑社永續發展。
(三)善用全球僑教網絡,深耕海外華文市場:持續落實推動海外華語文深耕計畫,111年在歐美地區新成立及續營運43所「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結合僑教體系推廣臺灣優質華語文教育;持續運用數位科技辦理「全球華語口說爭霸賽」、「全球僑校學生作文比賽」及「全球僑校學生暨僑生歌唱大賽」等多元華語文競賽,提升海外僑民學子、國內僑生及當地主流人士學習華語興趣。
(四)掌握需求精準鏈結,落實合作共同發展:為賡續協助全球僑臺商企業發展,強化疫後事業經營與掌握全球營運趨勢,全力推動「鏈結海外僑臺商與臺灣產業共同發展」之六項計畫,包括精準鏈結海內外產業與落實合作、推動全球僑臺商產業升級與技術服務方案、擴大全球僑臺商產學合作方案、舉辦全球青商潛力之星選拔、辦理海外臺商精品選拔暨輔導及僑臺商企業營運人才培育。
(五)配合政府人口及移民政策,積極攬才育才留才:配合政府人口及移民政策,設置多語線上招生服務,擴大招收僑生量能,疫情期間妥善安排僑生入境,並透過僑輔機制給予僑生關懷輔導。同時以創新合作模式,結合海內外資源及產官學界豐沛能量,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及海青班二年制副學士學位班,並成立僑生人才大聯盟,建立招生、提供獎助學金、工讀金、實習及工作機會,使培育之僑生人才得以留用,貢獻國內產業,目前約有500個廠商及相關團體參與。
(一)掌握區域情勢及敵情威脅:國軍持恆運用聯合情監偵手段,強化早期預警、情資整合與情報蒐研效能,掌握區域安全狀況及監控臺海周邊海、空域軍事活動,並借鏡俄烏戰事,作為國軍應變制變及戰備整備之參考。另透過國防部Twitter(推特)等社群平臺,及時發布西南空域空情動態,揭露共機侵擾及威嚇行徑,爭取國際關注,本期追蹤者已逾7萬8,000餘人,成員包括國際主流媒體、學者、意見領袖及各國政府部門等。
(二)強化戰訓整備及正確認知:部隊訓練置重點於專長複訓、組合訓練及綜合教練,建構「基礎戰力」,並採攻防對抗,遂行聯合作戰計畫演練,提升防衛戰力;本期計執行「三軍飛彈射擊訓練」、「整體防空作戰計畫演練」、「三軍聯合作戰訓練測考」等3類7次聯戰演訓。另藉年度「漢光演習」等演訓任務,整合地方民、物力資源與全民總力運用。為反制中共認知作戰,以多元傳播管道分析敵慣用手段,加強各類不實、錯誤訊息蒐報,快速查證後提供正確資訊,本期澄清媒體不實報導、錯誤訊息計42則。
(三)持恆兵力整建及人才培訓:國軍以不對稱作戰思維,積極建構「遠距、精準、機動」之武器裝備,強化軍民整合,期藉重層防衛作戰韌性,迫使敵考量戰爭風險而嚇阻其發動戰爭。志願役人力近年均達所訂招募目標及滿足退補平衡需求,將持恆優化招募作為,穩固部隊人力來源。
(一)整合全民防衛動員機制:為強化跨部會整合及協調動員業務效能,邀集各動員機關及地方政府,定期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辦理動員專業人力研習、各動員部會進駐國防部合署辦公,研討動員法規修訂、各級計畫擬訂、戰略物資整備、資訊系統整合及動員演習規劃等,強化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
(二)強化後備軍人教召訓練:為有效提升後備戰力,新制教召14天試行驗證,規劃自111年第1季至第3季,由三軍及後備指揮部,採局部方式實施;第1季及第2季合計已接訓15個單位8,413人。為有效恢復後備軍人戰鬥技能,調增教育召集訓練天數與戰訓強度,配合訓期調整,增加編制武器射擊次數、彈藥數量及戰鬥教練時數,以強化射擊技能、幹部指揮及作戰應處能力;另考量課程延續性,召訓期間不休假,總訓練時數136小時。
(三)有效激勵後備軍人士氣:自111年1月1日起,新制教召義務役後備軍人給與日支數額加成1.5倍;另5月27日制定公布之「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亦追溯自1月1日施行,明定參與新制教召之後備軍人,享有解召後1年內軍醫院免掛號費、福利站購物及英雄館住宿優惠、滿5次召集發放獎金及企業減稅等優惠,除可激勵後備軍人士氣、降低對應召員雇主營運之衝擊外,並能充實後備編管人力,強化後備部隊戰力。
(四)宣導民眾緊急危難應變:111年4月公布「全民國防手冊(範本)」,同時請各地方政府依轄區「防空避難設施」、「急救責任醫院」及「民生必需品配售站」等實際資訊調修手冊,俾使所轄民眾得以具體運用。
(一)國防產業鏈結:「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於110年6月18日施行後,除進行廠商能力鑑別外,為鼓勵國內廠商加入國防產業供應鏈,同時執行測試協助、安全維護及獎勵等作法,期促進廠商技術水準提升,建立國防武器供應鏈與市場規模。
(二)國機國造:新式高教機依計畫於111年12月底前接收8架機,截至8月底止,已接收3架量產機。
(三)國艦國造:兩棲船塢運輸艦於111年9月交艦;新型救難艦於111年3月安放龍骨,預定於112年6月底前下水;高效能艦艇第4艘及第5艘已於111年5月開工,第2艘及整3艘預定於12月底前下水;潛艦國造部分,持續在台船公司執行建造及裝備在廠接收測試。
(四)提升裝備維保自主能量:針對國軍新興兵力構建,檢討新增籌建野戰及基地段修、維護能量,本期已新增籌建修(維)護能量77項,提升國防自主修能。
(一)提供優質居住及生活環境:自106年啟動「興安專案」,執行老舊營舍整建,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完工3案、執行中98案,111年底前完工5案;另釋出67處土地,協助內政部興建2萬3,771戶社會住宅,其中1,000戶優先提供國軍官兵承租。另辦理國軍志願役現役官兵申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價售作業,自103年迄111年7月已完成6梯次價售作業,申請官兵累計4萬餘人,嘉惠2,107戶官兵。此外,針對各營區住用空間整修需求,逐年編列預算改善整體生活設施環境,111年規劃執行114處,本期已完成111案整修工程發包作業。
(二)精進軍風紀律及法紀調查:推動「縮短汰除作業期程」、「建置法紀調查體系」、「加強考核提升人力素質」及「增加軍法紀教育作為」等具體事項,並策頒「軍風紀律改革專案」計畫,協助基層部隊管理。本期共辦理309件法紀調查案件,並將相關缺失提供單位策進,以嚴正軍隊綱紀。
(一)深化訪視關懷,致力退除役官兵(眷屬)服務照顧:各榮民服務處整合社福資源服務平臺,鏈結輔導會所屬機構及地方公私立團體,關懷訪視退除役官兵(眷屬),發掘個案問題轉介妥處,本期計服務64萬2,210人次,並提供低收、中低收入戶之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及遺眷微型保險,保障弱勢生活。輔導會推動服務數位轉型,以專屬服務入口「榮福卡」整合榮民服務訊息、權益及福利,並換發具電子票證功能之新式榮民證,讓退除役官兵(眷屬)享受便利之交通、旅遊、餐飲及購物等優惠服務。
(二)提升醫療與長照整合照護效能:強化精準健康照護量能,優化出院準備服務銜接長照,提供全人健康照護。本期計提供12萬5,050人次居家照護、21家日照中心累計收案529人、設置8處失智共照中心及501處社區據點。另發展5G AIOT智慧應用開創數位榮家醫養環境,以老少共融、青銀互伴營造榮家家庭化氛圍。
(三)協助官兵退後穩定就業:輔導會透過「增進學能,提升職場優勢」、「多元職訓,強化與產業對接之就業能力」及「協助適性轉銜職場,穩定就業」等三大面向,本期推介退除役官兵就業5,267人,較110年同期增加14.18%;新增核發穩定就業津貼998人,較110年同期增加47.43%。
(四)覈實退除給與發放,服務照顧官兵退後生活:本期辦理新退官兵各項退除給與發放、領俸官兵定期俸金、子女教育補助費及水電優待補助等,合計核發225萬3,482人次,持續周密查驗比對工作,辦理追繳返還溢發俸金,計740人及追繳金額3,112萬8,978元。
(一)因應中共對臺軍事威脅等複合性施壓、統戰不斷,以及整體國際局勢發展,審慎評估中共動向及情勢發展,防範可能風險並預為妥適應對,以捍衛主權和國家安全,堅守民主自由防線,致力維護臺海和平,以及保障臺灣與國人最大利益。
(二)因應兩岸及國際情勢發展,強化交流管理作為,穩健推動兩岸文教交流有序進行,增進青年學生瞭解兩岸局勢;多元傳播臺灣新聞自由理念及社會發展現況,發揮臺灣軟實力,加強兩岸資訊對等流通,增進兩岸民眾相互瞭解。
(三)掌握國際及兩岸經貿情勢變化,審慎推動兩岸經貿往來,因應陸方對臺經貿政策及作為,動態檢討及強化相關法規或風險管理機制,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及利益;持續密注陸方經貿政策變動,提醒臺商在陸投資風險,並提供相關資訊及諮詢服務,協助維持競爭力及多元發展。
(四)配合國際及兩岸情勢發展,根據蔡總統所揭示之兩岸政策方向,持續檢討及修訂兩岸事務相關法令,並賡續研議強化民主防衛機制,以完善兩岸交流及人員往來安全管理作為,維繫穩健有序之兩岸交流。
(五)預應港澳情勢變化,強化風險管控,確保國家安全;完善港澳交流規範,務實推動港澳交流,維護國人權益;與世界民主陣營共同關懷香港自由人權,持續精進人道援助作為。
(一)總體經濟情勢:受俄烏戰爭影響,全球能源與糧食價格上漲,以及疫情反覆加劇供應鏈失衡,主要國家央行貨幣政策正常化等,均拖緩全球經濟成長步調。國際貨幣基金(IMF)預測2022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將由2021年之6.1%降為3.2%。我國111年4月起因本土確診病例攀升,難免影響民間消費動能,政府務實啟動新一波振興作為,力求邁向穩健開放之新臺灣模式。展望未來,隨國內疫情漸趨緩和,加上新興科技應用需求暢旺、半導體產業持續擴充先進製程產能、臺商回臺及綠能設施等投資賡續到位,整體經濟維持穩定成長,主計總處預測我國111年經濟成長率達3.91%。此外,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評比2022年世界競爭力中,臺灣排名躍升至全球第7,連續4年進步,亦為2013年以來最好成績。同時,臺灣出口總值已連續27個月正成長,110年我國全年經濟成長率為6.45%,除打破11年來紀錄,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GDP)更首次超過3萬美元。
(二)政府運籌帷幄加速產業轉型創新,強化國際經貿多元布局:面對疫後全球數位創新浪潮,政府將加速促進國內經濟與產業朝向創新發展與轉型升級,同時形塑優質經商環境,吸引國際人才與資金,加強法規國際調和,以及強化與區域策略夥伴國家連結,讓臺灣產業在國際間扮演關鍵力量。重點成果如下:
1、持續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自108年1月1日至111年8月4日止,已有1,232家廠商通過審查,總投資金額1兆7,667.18億元,預估可創造本國就業人數13萬6,881人。另考量全球供應鏈轉移及產業投資,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將延長3年(受理至113年12月31日),並增列減碳審查,以符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111年至113年預計將帶動投資金額達9,000億元(新增貸款額度4,300億元),創造4萬個本國就業機會。
2、111年2月18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延長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施行至113年12月31日,並納入資安投資抵減,其授權訂定之子法配合修正,業於111年7月4日發布,以利業者申請適用。該條例有助持續推動產業智慧升級轉型,加速國內產業導入資安防護,提升臺灣整體數位國力。
3、精進新創事業發展環境:辦理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協助新創事業取得所需資金。截至111年6月底止,總計核准投資190家新創事業,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逾86.3億元。
4、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優化行動生活目標:110年行動支付普及率為72.2%,較109年增加4.7%,111年1月至5月行動支付交易金額達1,600億元,較110年同期1,450億元成長10.34%。同時延長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措施期限至114年,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逾1.3萬家適用;本期雲端發票開立張數達17.72億張,較110年同期15.15億張成長16.96%。
5、自106年10月至111年5月,因應數位經濟及新創產業之發展,積極推動法規鬆綁及新創法規調適工作,協調各部會主動檢討鬆綁管制性函釋、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等,並提供新創法規調適平臺窗口服務,已完成法規鬆綁及協助新創釐清適用法規計1,385項。如開放保險業投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擴大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申請利息補貼範圍、調升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要點貸款額度及提高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額度等,促使臺灣經商法制環境更趨友善、便利。
(三)為推展數位經濟之國際交流合作,我國積極強化與美國、歐盟之交流與合作。為強化臺美於5G安全領域之夥伴關係,國發會龔主委明鑫應美國在臺協會(AIT)孫曉雅處長(Sandra Oudkirk)邀請,率下世代通訊代表團(NextGen Telecom Delegation)於111年6月赴美訪問,期間與美方合辦臺美NextGen Telecom圓桌會議及論壇等交流活動、拜會美方官員與重點科技企業與新創業者、參加投資美國高峰會(Select USA Summit)相關活動,以及赴全球臺灣研究中心(GTI)、德國馬歇爾基金會(GMF)等重要智庫進行演講。另為推動臺歐雙邊關係與合作,110年國發會龔主委明鑫業率跨部會中東歐三國經貿投資考察團訪問斯洛伐克、捷克及立陶宛,共計簽署18項合作備忘錄、辦理貿易投資論壇及企業商機媒合洽談逾570場次(線上加實體)。此外,為持續深化我國與中東歐國家經貿投資、產業對接及供應鏈安全合作,已成立2億美元「中東歐投資基金」,並成立10億美元之「中東歐融資基金」;國發會專案管考並定期追蹤我與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等中東歐國家之官方合作、投資、貿易及技術合作之進度,並協調推動事宜。
(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目前我國受疫情及國際政經情勢影響,需加速布局並持續推動前瞻基礎建設。110年至114年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將著重數位建設及5G發展,積極投入AI及資安等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強化產業創新轉型,厚植國家競爭力;亦將支應均衡區域發展之城鄉建設計畫、2030雙語國家政策、國中小學加裝冷氣及強化電路設備等相關經費,完善優質生養環境之長期照護、幼兒托育公共化及食品安全等計畫。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112年至113年)特別預算案刻正規劃中,並將增加編列淨零排放相關計畫經費,以落實淨零轉型目標。國發會及各部會將嚴格管控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各項目執行進度,以提升計畫執行效率,並透過跨部會協調積極解決計畫執行問題。
(二)布局「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政府積極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在「五加二」產業創新之基礎上超前部署,期使臺灣在疫情衝擊及國際供應鏈重組之趨勢下,扮演全球經濟與產業之關鍵力量。重要推動情形說明如下: -
1、資訊及數位相關產業
(1)整合國產5G Open RAN解決方案:促成國際5G開放網路組織(TIP)與我合作在臺設立驗證實驗室(全球第2座),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協助17家廠商進駐測試,協助優達獲得2個金級標章(兩種型號DCSG產品),另促成5家廠商與國際供應鏈合作。
(2)促成AIoT應用與國際輸出:鼓勵國內業者解決方案投入地方場域,並透過臺泰及臺馬等雙邊產業論壇,協助我國輸出17案次AIoT相關解決方案至新南向國家及東北亞等國。如AI稻米辨識及漁產養殖AIoT監測技術輸出馬來西亞、AI聊天機器人(Chatbot)服務輸出日本、智慧交通輸出菲律賓及協助廠商建置臺灣在印尼首座AI智慧農場等。111年3月智慧城市展期間,協助我國企業與東南亞國家簽署合作備忘錄,促進我國智慧城鄉解決方案與國外業者媒合,提升國際曝光度。
(3)因應下世代所需之前瞻元件與材料、先進製程檢測技術及量子元件次系統等技術之先期布局,培植下世代半導體技術所需尖端研發人才,目前已補助研究團隊共17群,重要成果包括以電子顯微能譜技術建立1Å尺度空間解析度等。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促成產學合作計畫共27件,發表國際期刊會議論文共355篇,並培育博碩士生443人。
(4)為促進南臺灣產業聚落數位轉型、厚植創新創業動能,建置臺灣科技新創基地-TTA南部據點。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引進40家廠商進駐,進駐率達81%,累計辦理13場企業與新創交流活動,串連矽谷創業家投資人、企業界高層主管、國際加速器、南部科學園區及在地重要企業等,協助新創團隊與重要廠商合作。
2、資安卓越產業:以發展新興應用領域(5G、AI、IoT)資安產業,打造能被世界信賴之資安系統及產業鏈。具體說明如下:
(1)建立沙崙資安服務基地:已建置油氣電工控、太陽能光電及智慧製造產線等5套實作平臺,並盤點相關領域產業需求,提供國內資安產品驗測、資安人才培育及紅藍軍攻防演練課程等服務。透過相關驗測服務、培育課程及企業跨域協作等,提升資安應變能力與落實資安基礎設備建置與優化,完善資安服務產品之能量。
(2)發展資安解決方案,建立製造業資安強化示範案例:以主題式研發補助,輔導國內製造業者符合國際供應鏈安全要求及製造業資安實務需求,並促成國內製造業者聯合資安廠商發展垂直應用資安解決方案,同時引導中心廠帶動其供應商共同導入資安解決方案,提升生態鏈資安防護能力,穩固國際市場競爭力。
(3)國發基金為協助我國資安產業發展,提供我國資安相關企業營運發展所需資金,發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資訊安全產業計畫」,匡列30億元,並於110年3月3日開始施行,3年內受理申請。截至111年5月底止,國發基金搭配投資1億5,696萬元,誘發民間投資3億1,453萬元。
(4)推動學術型資安研究,截至111年6月底止,共補助18個國內學研團隊開發資安前瞻技術,累計培育碩博士生365人,並辦理資安攻防實務培訓17場,共513人次參與。 -
3、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
(1)配合114年太陽光電總設置量20 GW目標,藉內需市場推動太陽能電池製造業者向下游轉型,擴大投資太陽光電模組產能並發展系統整合服務。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促進國內3家業者投資12.8億元擴大尺寸電池與模組產線。
(2)成立海洋科技工程人才培訓中心作為海洋工程人才機構,開設國際風能組織認證培訓課程(含基本安全訓練(BST)、基礎技術訓練(BTT)、進階救援(ART)、高階急救(EFA)、吊掛指揮(SLS)及葉片修復(BR)),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累計培訓1,135人次,逐步促成離岸風電人才在地化。
(3)推動離岸風電海事工程以國內能量優先使用為策略,已逐步建立國內海事工程服務能量,並促成國內海事工程業者與國際結盟。如台船與 DEME(比國公司)合作成立合資公司台船環海,自建國內首艘全迴旋大型浮吊船「環海翡翠輪」(Green Jade),並於111年4月舉辦下水典禮,將陸續完成性能測試及船級社驗證,預計112年完工投入離岸風場水下基礎安裝作業,提供國內海事工程服務自主量能。
(4)建構綠能科技研發驗證平臺,加速鏈結產學研各界研究資源,有效結合科研與產業,達到「以產業需求帶動研發能量,以研發能量驅動產業發展」之目標。
(5)推動綠能科技聯合研發計畫,聚焦「創能」、「節能」、「儲能」與「系統整合」四大領域之應用與實證研究。截至111年6月底止,完成各微電網間之功率協調共享,並整合新設太陽能案場於能源管理系統等。 -
4、國防及戰略產業
(1)推動新世代大型發動機產製能量:為籌建我國發動機產製能量,於111年4月11日與產業及學界進行意見交流,將利用產創平臺之主題式計畫,推動國內業者建置航太鍛造成型及產品製造技術為目標,逐步籌建關鍵模組件核心能量,補足我國航太鍛造缺口。
(2)建構船艦關鍵裝備產業研發能量:已於111年4月18日舉辦「國防船艦系統整合推動計畫」主題式產學交流會議,期透過計畫引導業者投入國防船艦之水下載具關鍵技術開發,建立國防船艦產業自主供應鏈體系。
(3)厚實國防產業能力並建立國防戰略產業自主能力:國防部110年已與F16型機維修中心簽署5年期委修訂單,總金額達23.3億元,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完成39項原廠技轉/認證,以及22項自研自修。後續經濟部將持續輔導國內廠商籌建F16型機自主維修及產製能量,建立維修及產製供應鏈體系,並協助業者成為維修中心合格供應商,落實國防武器裝備修製在地化,建立國防自主能量。
(4)截至111年6月底止,下世代太空科技發展延續推動計畫成果包括:先導型光學遙測衛星星系計畫(福衛八號)完成5項衛星關鍵元件飛行體研製、第二枚衛星科學酬載完成關鍵設計審查;「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自1月13日起開始接受符合規定之火箭科研團隊申請使用;「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4項子法草案已進行預告。
(5)Beyond 5G低軌衛星-通訊衛星發展計畫已完成衛星本體及通訊酬載設計架構,預計於114年及115年各發射一顆通訊實驗衛星。截至111年6月底止,執行成果包括完成衛星初步設計審查、飛行軟體第二版發展計畫、通訊酬載電力次系統功能驗測及電機地面支援設備系統硬體設計等工作。
(6)國科會與國防部合作推動學研中心專案計畫,111年補助7所學研中心參與國防科學技術之發展,並以深耕前瞻特定領域關鍵技術及人才培育為目標。
(7)為探索未來國防科技,鼓勵學研界探索可在未來國防應用情境中實現之新理論或科技,推動國防科技探索計畫,以深化國防科技關鍵技術。 -
5、建構民生及戰備產業
(1)確保天然氣穩定供應,提升國家能源安全:專案管理天然氣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執行進度,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工;定期召開「天然氣穩定供應專案會議」監管中油及台電公司天然氣接收站計畫執行進度;逐步提高安全存量與儲槽容積天數,已修法納入安全存量法定天數,111年至少8天,116年至少14天;儲槽容積天數111年至少16天,116年至少24天。
(2)確保農糧供應安全:優化糧食安全供應鏈,建構農漁畜冷鏈物流體系,提升生產至銷售端冷鏈技術及設備,減少損耗與確保到貨品質,並可於盛產期發揮產銷調節功能。另陸續推動動物疫病防控基礎建設、漁業資源研發基礎能量及耐逆境育種設施之建置等,提前部署因應氣候及環境變遷之農業生產,確保資源永續利用及產業再發展。 -
(3)重大產業關鍵原物料
A、半導體材料與設備:默克宣布5年至7年內將投資170億元在高雄擴廠,並打造全球首座「大型半導體材料生產暨研發中心」,以強化臺灣半導體產業競爭力。另藉由推動Å世代半導體計畫,已有7家業者獲得補助,目前刻正進行小量試產中,將導入下游測試驗證,提升半導體材料技術自主能量。推動半導體後段製程設備國產化,針對110年核定之13案次國產設備,協助通過台積電、聯電、日月光及力成等產線品質驗證,強化設備自主能力。
B、車用電池:強化電動二輪車用電池之國際競爭力,建立整廠輸出能力;鼓勵電池廠商與電動巴士業者共同投入高電壓模組開發,落實國產化;鼓勵具競爭力之電芯廠擴大投入,利用產品特色發展多元市場。已吸引國內廠商如能元、台塑及鴻海等設廠投入電池芯生產,發展具特色之利基型產品,拓展國內外市場。 -
6、臺灣精準健康策略產業
(1)推動「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布局產業關鍵技術:布局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使用途徑、新劑型製劑、高風險醫療器材、再生醫學、精準醫療及數位醫療等,並導入科技及數據應用,加速生醫產業發展。8項授權辦法已於111年6月底前完成預告,預計於8月陸續發布施行。
(2)接軌國際布局全球:以臺灣品牌拓展國際生醫商機,運用臺灣具國際優勢之醫療與資通訊量能,透過數位行銷及海外據點等多元方式,促成製藥、醫材、精準健康服務與產品國際拓銷,促進招商引資與國際交流,強化國際資源對接。
(3)建構基因及健保巨量資料庫:整合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健保等資料庫及健康大數據平臺,建置國家級友善生醫資料分析分享單一窗口。啟動第三次資料傳輸演練作業,進行醫學中心端與衛福部科資中心資訊傳輸,建立資料傳輸標準作業程序,俾利各單位後續應用。
(4)開發精準預防、診斷及治療照護系統:以臨床需求出發,主導醫學中心與ICT廠商媒合,已共同開發出多項輔助疾病診斷,或醫療管理相關之智慧醫療技術及工具。另透過「臺灣智慧醫療聯盟」促成醫學中心合作,進行智慧醫材跨院驗證,確立其品質與安全,建立臺灣智慧醫材跨院驗證合作模式。
(5)開發創新生物製造代工能量及產品開發:建置創新生物製造受託開發製造量產廠,建立核酸藥物技術平臺及自主開發細胞自動化生產系統,以因應全球新興生物藥品崛起之量產需求,推動我國成為亞太地區創新製造之研發代工基地(CDMO)。
(6)開發精準防疫產品:開發智慧防疫、遠距防疫產品、建置生物製劑二廠及疫苗生產線,以及建置生物材料庫儲存檢體製備標準品,支援產學研申請運用;推動「防疫科學研究中心」,持續建置防疫科研核心設施、厚植應變新興感染症之作戰能力,提升防疫科技能量及永續發展。
(三)推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已由國發基金及參與銀行提供80億元保證專款,中國輸出入銀行業於110年1月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受理融資保證申請業務,保證對象包括綠能建設業者、綠能設備及服務業者等。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通過5案融資保證申請案,累計授信額度29.3億元,保證總額17.5億元。 -
(四)「五加二」產業創新 -
1、亞洲.矽谷
(1)推動國產5G設備發展:建構5G開放網路可靠度驗證環境,協助國產5G設備進行驗測,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有16家國產設備廠商進行驗測,如啟碁、和碩及台達電等,並於國內場域推動示範應用,如桃園捷運3D沉浸式體驗、臺南赤崁樓智慧古蹟導覽及高雄輕軌防碰撞服務。
(2)促進AIoT輸出海外市場:藉由國際活動及海外行銷等,促進國內業者爭取海外商機,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促成智慧城鄉與系統整合輸出66案。
(3)擴大新創事業之投融資挹注,截至111年7月底止,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已投資192家新創約26.9億元、帶動投資90.3億元;開辦青年創業貸款,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核保逾7.9萬件,協助取得融資逾600億元。另為協助新創事業度過疫情難關,推動「新創事業紓困融資加碼方案」,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協助793家新創獲得融資,金額達74.63億元。
(4)完善新創法規環境,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截至111年7月底止,就業金卡有效張數為4,838張。另建立創新法規沙盒,通過金融科技及無人載具共21案創新實驗申請案,提供新型態商業模式測試環境。
(5)打造國際新創聚落,「臺灣科技新創基地」(TTA)及「林口新創園」,已吸引逾20家國內外加速器及800家新創業者進駐。另推動沙崙TTA South及高雄「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帶動南部新創生態系發展。
(6)提供新創事業多元出場管道,「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於110年7月開板,協助具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加速進入資本市場。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促成12家公司登錄戰略新板。
(7)推動「無人載具創新實驗條例」,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核准12案(10車2船),其中載客測試8案。實驗服務里程已達2萬6,333公里、民眾體驗達2萬8,327人次。帶動42家業者/單位(客運業、自駕系統商、法人及學校等)投入創新實驗,促進投資12.3億元。 -
2、智慧機械
(1)為協助製造業中小企業邁向智慧製造,積極協助業者數位化升級,透過推動製造業中小企業導入智慧機上盒(SMB),111年預計推動2,500臺設備聯網,截至6月底止,推動共計12類產業,促成1,849臺設備聯網,持續提高國內產業基礎數位化普及程度,強化產業競爭力。
(2)協助具國際輸出能量之廠商切入全球供應鏈,達成輸出國際之目標。111年預計推動7家主題式計畫,截至6月底止,共計20家廠商提案申請補助;針對產業特性,推動系統整合(SI)業者導入智慧製造解決方案及國際通訊介面標準,達成產業智機化並具備接軌國際之能量。截至6月底止,已推動5家系統整合(SI)業者輔導機械製造及金屬製品等相關產業;另截至6月底止,已推動金屬製品、塑膠製品及機械設備製造業等42家中小企業導入數位轉型智慧化功能模組,將逐步提升中小企業智慧化能量。
3、生醫:持續協助排除產業投資障礙,促進產業投資,帶動產業發展。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促成生醫產業投資190.11億元;同時已有166家公司及438項產品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生技醫藥公司與生技醫藥品項之資格審定,享有研發與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持續投入精準新藥與創新醫材之研發,研發糖尿病傷口癒合植物新藥(DCB-WH1)授權廠商接棒研發,已獲得臺灣TFDA藥證;發展數位牙科完整解決方案,技轉南科業者,產品結合國產器械、耗材,外銷美國等19國,已累積營收逾4.9億元;引進國際藥廠Astra Zeneca於新竹工研院設置「未來醫療實驗室」,結合國內17家業者研發智慧醫療解決方案。 -
4、綠能科技
(1)太陽光電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設置量已達8.7 GW,較105年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增加5.9倍;離岸風電已完成2座示範風場建置(海洋示範風場及台電示範風場),合計裝置容量為237.2 MW。
(2)建立離岸風力機自主供應鏈產業,透過遴選機制分階段落實國產化,自107年起至111年6月底止,運用離岸風電產業關聯方案促成國際兩大風力機系統商SGRE及Vestas在臺投資並落實供應鏈在地化,帶動國內產業新增建廠投資650.64億元,已簽訂供應合約1,088.88億元,累計產值共達631.49億元。強化國內太陽光電自主供應鏈,推動國內太陽光電業者建置大尺寸太陽光電電池與模組產線,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有3家業者共計投入12.8億元建置大尺寸產線,預估可增加72億元產值。
(3)「沃旭能源台灣離岸風場運維中心」已於111年8月2日竣工啟用,該中心除為亞太運維能量最大及占地面積最廣之運維設施,未來並將負責大彰化離岸風場四座風場共2.4 GW裝置容量之營運維護作業。
(4)建置「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綠能科技示範場域」及「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推動綠能科技研發驗證平臺及離岸風電工程人才培訓場域,打造臺灣成為亞太綠能中心發展基地。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全區管理設置單一招商窗口,完善科學城全區管理;綠能科技示範驗證場域則整合完整綠能產業鏈,加速產學研連結,形成綠金聚落;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投入各項離岸風電海事工程技術開發,提升本土自主研發量能。
(5)完備綠電交易平臺:媒合與提供供需雙方買賣資訊之揭露及銷售管道,並制定綠電交易電能購售契約範本,加快購售雙方交易進程。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輔導與協助各類型企業共47家取得綠電憑證,其中12家為中小企業(含自然人)。
5、國防:協助漢翔公司於111年2月18日召開飛機系統件招商說明會,邀集國內業者共同參與國機國造政策;國防部及海委會海巡署已提出約1,491億元之造艦需求,國內主要船艦業者已獲取訂單總額778億元,投資總額已達50億元,有效帶動國內船艦製造能量提升,並促成船艦裝備系統業者成為合格裝備商。111年4月海巡第2艘4,000噸級「新竹艦」交艦典禮、第4艘安平級巡防艦(600噸級)「旗津艦」交船、第5艘「八里艦」下水,以及新100噸級巡防艇第2艘交船。
6、新農業:以「人、地脫鉤」模式輔導實際耕作者申請參加農保,施行農民退休儲金,111年1月25日起,退伍青農得申請參加農保及提繳農退儲金。另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並擴大加保對象,參加農民約31萬人;擴大推動有機與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全面實施綠色環境給付,鼓勵優良農地維持農耕;推動農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輔導農產品初級加工;積極建構農漁畜產品冷鏈體系等,引領產業升級、拓展內外銷市場。 -
7、循環經濟
(1)持續推動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工作,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核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量達117萬公噸,資源化產業約可協助製造業節省廢棄物處理費40.7億元,創造再生產品產值約達177.7億元。
(2)為符合國家淨零排放目標,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輔導265家廠商執行節能減碳工作,辦理56場次節能減碳相關會議,溫室氣體減量68.9萬公噸CO2e。
(3)積極運作「臺灣循環經濟大聯盟(TCE100)」,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集結產業界及公協會共282家成員加入,加速動靜脈產業鏈結,並布局建構生態圈。
(五)打造臺灣成為半導體先進製程中心與亞洲高階製造中心:藉由研發投抵等政策工具吸引半導體材料及設備外商來臺投資,透過補助鼓勵業者投入高階半導體材料與設備開發,實踐半導體材料與設備技術自主。
(六)電動機車產業補助政策:截至111年6月底止,補助電動機車逾3萬輛(占機車市場約11.3%,較110年同期成長7.6%),持續給予每輛7,000元補助,若採用國產電池芯,再加碼補助3,000元;預計111年全年補助業者設置能源補充設施781站。另為平衡城鄉差距,111年預計補助中油於營業據點建置226站能源補充設施(累計設置1,000站)。 -
(一)推動智慧商業及創新研發
1、零售批發轉型升級:補助52家國內零售及批發業者,運用以大帶小策略,帶動其上中下游之中小型合作業者,建構智慧商業服務標竿案例,共同強化供應鏈管理效率及發展創新通路營銷模式,掌握疫後智慧商機。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促成5,432個零售據點服務轉型與升級,新增19億元服務營收,預估至12月底,將可帶動1萬4,151家中小企業促成43億元營收成長。
2、虛擬實境體驗:運用3D空間數據、虛擬實境及數位優惠券等國產智慧商業解決方案,協助國內零售及餐飲服務業者打造虛擬實境互動門市,提供消費者於疫情下仍有如臨現場般之安全購物體驗,並協助業者提升線上行銷及線下引客之成效。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協助4家品牌業者建置虛擬實境互動門市,吸引2,309人次消費者到訪。
3、推動餐飲科技應用:協助連鎖餐飲業者進行智慧化輔導,並擴散應用至門市,透過科技導入及蒐集消費數據掌握消費者輪廓,以提高顧客回流率及滿意度,並提升企業營運效率及開拓新市場與通路商機。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甄選輔導26家餐飲業導入智慧科技應用、品牌優化、通路拓展、產品開發及清真認證,預估111年至少提升餐飲業營業額4,000萬元。
4、服務業創新研發: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補助69家商業服務業自主創新研發,預估111年度可帶動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1.5億元、營業額增加1.5億元,誘發國內服務業投入研發人力新增之聘用人數,促進服務業研發能力累積。 -
(二)推動連鎖加盟及餐飲產業發展
1、連鎖加盟國際輸出:預計於111年10月底前輔導35家連鎖企業精進營運體質及促進數位發展,以優化總部功能。另為協助品牌國際輸出,將輔導10家業者增強國際拓展實力,預計11月底前帶領業者參加2場國際連鎖展會及辦理2場國際媒合會,以提升優質連鎖品牌國際曝光,加速國際市場布局。
2、餐飲業行銷推廣:行銷臺灣特色美食之多元性及豐富性,彰顯臺灣餐飲創意及掌握全球話語權,另透過徵選優質業者及辦理主題行銷活動,結合美食平臺、社群與網紅共同推廣。近期因受疫情影響,自111年7月開始辦理主題行銷活動(如米食盒餐節及臺灣美食展等),可望帶動餐飲營業額至少5,000萬元。 -
(三)輔導中小企業創新升級轉型
1、強化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量: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降低中小企業研發風險,加速產業轉型升級。本期共受理630件,核定通過137件,研發經費獎補助1億6,316萬元,帶動投入研發經費2億2,081萬元,投入研發人力941人。
2、推動中小微型企業上雲:110年7月推動「臺灣雲市集」平臺,嚴選及上架「提升營運效率」及「增加客戶和營收」兩大適合中小微型企業之選購方案,政府補助每家最高3萬元,降低企業導入成本,協助有意進行數位轉型之企業快速導入合適之雲端數位工具。110年7月至111年6月,計有2萬4,573家企業申請。
3、協助小微企業數位轉型:推動商圈、場域及特色主題中小微企業進行數位優化,首先運用評量瞭解店家數位能力後,依痛點及需求輔導培訓店家導入雲端解決方案,提升小微型店家數位能力。本期已完成4,119家次數位能力評測診斷,並完成遴選2,498家導入雲端服務,讓小微企業提升數位能力。 -
(四)協助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排
1、推廣淨零排放觀念:因應2050淨零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透過「淨零排放觀念推廣」,向中小型企業宣導淨零排放趨勢、因應作法及可導入工具與手法等,協助企業建立專業知能,研議營運策略。本期已辦理23場中小企業減碳說明會、7場知能課程,並錄製線上教材7式、建置企業碳估算工具及減碳諮詢專線,觸及6萬9,218人次,活動參與企業計2,639家。
2、綠色永續(ESG)融資保證優惠措施:對於企業經營符合ESG精神,或有授信案件資金運用於綠色支出,信保基金已有ESG融資保證優惠措施,可額外提供同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1億元,保證成數最高九成五,保證手續費率從低以0.375%計收。自111年4月13日開辦起至6月底止,已辦理981件,協助取得融資金額56億元。 -
(五)推動新創育成發展
1、創育產業:111年補助41家創育機構,協助培育企業760家,其中新創企業600家。另「林口新創園」及「亞灣新創園」共計220家廠商進駐,包含來自8國共21家之國際新創及29家國際加速器進駐,並提供雲端與技術支援及多元化課程與活動,增進新創與產業間交流合作;開放場域及鏈結周邊產業合作,促成新創實證先期合作。
2、社會創新:鏈結跨域資源營運社會創新實驗中心,本期已辦理超過900場社創相關線上線下活動,超過1萬9,000人次參與;推動Buying Power社創採購獎勵機制,協助社創開拓市場通路,預計帶動採購媒合商機1.5億元;並於111年5月辦理2022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及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連結國際社創網絡,創造合作機會。
3、以大帶小,協助新創與大企業合作:辦理「2022綠色科技新創獎勵競賽」,邀請17家大廠以綠色科技及淨零碳排等主題,透過獎勵金引導具創新解決方案之新創解題,解題新創每案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勵金。另與微軟、Google、AWS共同推動雲平臺服務,提供新創優惠雲端資源;持續搭建商機媒合平臺,鼓勵企業與新創合作共創,111年新增7家中大型企業夥伴,累計29家中大型企業參與合作。 -
(六)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
1、108年7月1日起推動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促進中小企業加速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發展,並提供興(擴)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等之專案貸款,貸款利率低於1.72%,必要時得移送信保基金提供額外保證融資額度1億元及保證成數九成五之信用保證措施。自開辦至111年6月底止,已有810家廠商通過審核,總投資金額逾3,712億元,預估創造本國就業3萬1,005人。
2、為落實蔡總統「投資青年四大政策」,經濟部對於貸款金額100萬元以下之青年創業貸款案,以從優、從簡、從速三大原則提供融資優惠。自109年8月開辦至111年6月底止,計辦理7萬9,991件,融資金額逾624億元。
3、「中小企業千億融資保證專案」,自108年5月開辦至111年6月底止,計辦理17萬213件,保證金額2,579億元,融資金額3,065億元。 -
(一)協助業者因應美中貿易摩擦及COVID-19疫情衝擊 -
1、協助廠商加速數位轉型拓展全球市場
(1)因應COVID-19疫情衝擊、美中貿易摩擦造成供應鏈重組及俄烏戰爭,為持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以虛實併進方式提供廠商數位貿易輔導服務及提升數位貿易行銷能力,並透過OMO(Online Merge Offline)系列活動、視訊採購、線上產品發表會、線上展團及線上小型機動團,以及運用創新科技協助會展業者數位轉型等服務,加強以數位方式拓銷國際市場,積極協助廠商與國外買主順利進行洽談及交流,並協助臺商回臺投資或轉移生產基地至新南向國家。另透過經濟部及外貿協會駐外單位,持續蒐集市場商情資訊,並針對受烏俄戰爭影響之出口業者產品(如機械及汽車零配件等),找尋潛在買主或供應商協助媒合。
(2)本期共計辦理23項拓銷活動(線上參展團及拓銷團)及395案對臺採購洽談及其他專案工作。此外,建置虛擬實境(VR)展間及線上展公版等供展覽主辦單位使用,協助會展產業數位轉型,並推出線上互動式公版展覽館,免費提供多款虛擬展廳、展區及攤位,產品可透過360度、3D型錄及影片等多元方式呈現,以及透過文字對談及視訊會議功能與各國買主洽談爭取商機,協助業者突破疫情限制拓銷市場。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有19項展覽申請使用。
2、洽簽雙邊經貿或投資保障協定:持續推動與新南向國家、美、日及歐盟等重要貿易夥伴洽簽雙邊經貿或投資保障協定,協助業者開拓市場。111年6月6日與印度完成簽署智慧財產權合作備忘錄,擴展雙邊智財合作,協助產業布局新南向政策重點國家。
3、落實出口管制措施及強化國際合作:持續實施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理制度,協助業者做好出口管理;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辦理7場次宣導會,協助業者瞭解全球及我國管制趨勢。
(二)新南向政策協助臺商與新南向國家建立韌性供應鏈:本期與新南向夥伴國家之雙邊貿易總額為909億美元,我對新南向國家出口500億美元;自新南向國家進口409億美元;本期核准(備)新南向國家來臺投資件數245件、投(增)資金額14.2億美元;核准(備)對新南向國家投資件數69件、投(增)資金額計20.6億美元,相關成果如下:
1、聚焦新南向重點市場,協助業者整合優勢產業之供應鏈:
(1)持續官方多元交流,排除貿易障礙:透過雙邊會議、多邊會議平臺、駐外單位及駐臺單位等多元方式進行交流,除採線上溝通外,在全球疫情逐步解封之際,亦加強推動實體會議,深化雙方經貿關係。協助排除貿易及經商障礙,包括簽署臺印度標準及符合性評鑑相互合作協定、臺印度智慧財產權合作備忘錄,有助廠商在地取得產品出口所需檢測報告,排除技術性貿易障礙,為廠商提供更便捷完善之貿易及智慧財產保護環境,以間接營造產業對接與供應鏈合作氛圍,進而促進雙邊貿易。
(2)厚植數位貿易實力,與新南向國家掌握數位貿易合作商機:持續辦理數位貿易人才培訓課程,111年1月至7月,我國及新南向國家中小企業已有889人參訓,超過1萬觀看人次。另持續推廣數位貿易學苑線上學習平臺,提升新南向國家臺商之數位能力。 -
2、透過數位貿易及電子商務協助業者於疫情時拓銷新南向市場
(1)臺灣形象展:規劃辦理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度3項線上臺灣形象展系列活動,依各國主題產業辦理線上產業論壇,傳達我國文化觀光、美食及產業特色,搭配視訊洽談協助廠商突破疫情開拓市場。
(2)數位電商:臺灣經貿網加強運用數位媒體進行數位廣告投放,且提供買主與臺灣廠商運用視訊洽談,並於泰國臺灣形象展設置線上跨境電商館,以擬真VR技術搭配多元視角展示廠商商品加強推廣,另持續深耕新加坡Qoo 10、越南Tiki、印尼blibli、PChome Thai及eBay電商平臺之臺灣館等,協助廠商運用跨境電商拓銷。截至111年6月底止,服務1萬3,511家次廠商,並輔導79家廠商上架商品至跨境電商平臺。
(3)推動產業創新合作:針對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物聯網、電動車、生技醫療、時尚生活消費及系統解決方案等重點產業辦理推廣活動。截至111年6月底止,共辦理8項拓銷團及1項OMO參展團,共計服務我商65家次,爭取商機逾1.43億美元。下半年規劃籌組3項參展團及2場採購大會,並暫定10月於泰國臺灣形象展設立潔淨技術館。
(4)線上小型機動團:依據廠商之拓銷需求(如市場、產品及買主類別等),透過經濟部及外貿協會駐外據點協助蒐集3家至5家外國潛在買主名單,安排廠商與買主以視訊方式洽談。截至111年6月底止,新南向市場報名案源共計141案,前3名市場分別為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累計安排39場次洽談。
(5)推動健康產業(含防疫產品)新南向拓展:媒合國內外醫療專家辦理線上座談會及商機說明會,分享臺灣生技醫療服務;另刻正撰擬東南亞智慧醫療市場商機調查,帶動我智慧醫療解決方案及健康照護產品輸出。111年4月已於印度及柬埔寨辦理健康產業拓銷團,以及6月赴越南及馬來西亞辦理臺灣生技中藥拓銷團,共計協助23家我商與384家買主進行269場洽談,並規劃於8月至9月辦理馬來西亞臺灣形象展及泰國臺灣形象展,透過設置健康產業形象館推廣我國健康產業。
3、為利支援新南向政策之推展,整合相關專業資源供我商運用:
(1)貿易金融優惠措施:提供業者保險費最高減免75%之優惠,以及提供補貼出口貸款利息最高減碼年利率0.5%。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受理保險1,426件(承保金額約90.63億元)及利息補貼24件(承貸金額20.83億元),預估帶動出口約169.11億元。
(2)國際行銷諮詢服務中心:截至111年6月底止,由專家顧問群提供179家以新南向國家為目標市場之中小企業拓展海外市場客製化諮詢服務,主要諮詢業別包含機械、電子電機、醫療器材、汽機車零配件及五金扣件等。 -
(三)深化與主要貿易夥伴之經貿合作 -
1、臺美經濟合作
(1)為深化臺美經貿關係,本院鄧政委振中與美國副貿易代表畢昂琪(Sarah Bianchi)於111年6月1日視訊會談,宣布啟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目標在談判完成後簽署高標準且具經濟意義之貿易協定,可為我爭取參加「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營造更有利氛圍。
(2)於臺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TTIC)架構下,與美國在臺協會(AIT)就半導體、電動車及再生能源等議題共同辦理數場研討會;其中與AIT於111年4月共同舉辦「臺美合作提升全球半導體供應鏈韌性座談會」。 -
2、臺歐盟經貿合作
(1)111年6月舉行臺歐盟經貿對話會議,此次會議首度提升至部長/總署長對話層級,並擴大合作層面。雙方除就過去工作階層會議討論之議題進展交換意見,亦就如何進一步在貿易、投資、研究及創新等戰略性議題進行合作交流,雙方並同意利用工作階層持續討論,深化夥伴關係。
(2)111年5月我國籌組經貿訪團,由政府部門及法人代表赴歐盟及立陶宛訪問,推動臺歐盟與立陶宛之經貿往來及交流。
3、臺日經貿合作:為推動臺日數位貿易合作,委託日本智庫進行日企經營跨境電商需求問卷調查及參與推廣活動,擴大臺日經貿線上商機。另為推動臺日企業合作拓展東南亞及南亞等第三國市場商機,近年除在臺日兩國,亦已在越南、馬來西亞及泰國等地辦理說明會、研討會及媒合會等活動。 -
(四)鞏固邦交國經貿關係
1、臺貝(貝里斯)經濟合作協定自111年1月15日生效,透過產品降稅、貿易便捷化、投資促進及技術合作等面向加強雙邊經貿關係,進而鞏固邦誼。
2、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第17號決議文,我方提供肉類產品、乳製品、馬鈴薯及酪梨等25項產品零關稅;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第7號決議文,我方提供生鮮及冷藏豬肉等11項產品零關稅,分別自111年1月14日及1月15日生效。 -
(五)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及區域經濟整合
1、爭取加入CPTPP:我國已於110年9月22日正式申請加入CPTPP。政府盤點我國法規與CPTPP協定之法規落差,已完成全數法案修正,使我國全面符合CPTPP高標準。政府將持續積極與CPTPP成員國廣泛接觸,透過雙邊與多邊等不同場域爭取成員國政府及民間支持;並透過雙邊經貿諮商會議及推動雙邊經貿與產業合作等方式,持續深化與成員國之經貿關係,進而為爭取成員國支持奠定基礎。
2、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活動:WTO於111年6月舉辦第12屆部長會議,完成「日內瓦套案」,透過豁免COVID-19疫苗相關專利保護、消除醫療物資與糧食之貿易限制措施等,以因應COVID-19疫情及糧食安全挑戰,以及首次通過以保護環境為目的之漁業補貼協定。另會員亦承諾將展開WTO改革工作,以期改進WTO各項功能,使其運作符合新時代貿易之需求。政府將持續與WTO會員合作推動後續工作,並積極參與WTO各項議題討論,俾強化以規則為基礎之多邊貿易體系。 -
3、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會員合作推動經濟復甦
(1)111年APEC主題為「開放、連結、平衡」,設定優先領域包括「向所有機會開放」、「在各方面重啟連結」、「在所有面向促進平衡、永續及包容」,聚焦討論強化復甦之經濟與貿易政策、增進包容性及永續性成長。政府持續參與APEC對多邊貿易體系及區域經濟整合之討論,並與APEC會員共同推動數位化,以有助於疫後復甦。
(2)111年APEC已召開2次資深官員會議及1次貿易部長會議,討論如何利用貿易及經濟合作等工具作為驅動力,回應COVID-19疫情,提升有利亞太地區經濟復甦之包容性及永續性。會員均同意應致力促進人與人、貿易與投資重新連結,創造具韌性及繁榮之亞太地區,同時應聽取企業對APEC未來發展之建議,包括在數位化、包容性、永續性、貿易與投資及貿易因應疫情等方面提出之成果。
(六)協助業者分散出口市場:為協助食品業者分散出口市場,經濟部啟動「臺灣食品全球GO計畫」,透過國內外拓銷、輔導產業升級及金融支援等三大面向,提升產業競爭力,並自111年8月起至12月底,密集於全球13國包含北美、歐洲、東北亞及東南亞地區舉辦大型促銷活動及購物中心快閃活動,擴大推廣加工食品。 -
(一)穩定供電
1、提升能源效率:透過能源大用戶能源查核節電1%規定及逐年檢討提升設備器具能源效率法規,以及節能技術服務與教育宣導,持續改善我國能源密集度。111年第2季較110年同期改善4.4%。
2、供電情勢評估:在水情改善、民營星元、新桃及台電大潭電廠故障機組完成修復,以及再生能源及大潭新燃氣8號機組加入系統後,預期111年下半年供電情勢可維持穩定。
3、需量反應:推行負載管理措施,鼓勵需求面減少尖峰時段用電量,以有效增加備轉容量。111年申請抑低容量目標值250萬瓩,截至7月底止,實績值已達260.5萬瓩;截至6月底止,台電公司火力發電機組(含歲檢修)累計降載758次,以配合改善區域空污,共削減粒狀物69噸、硫氧化物2,492噸及氮氧化物2,164噸。
4、建置具智慧調度之儲能系統:包含台電公司自有場地建置電網端儲能設備及採購輔助服務,目前推動台南鹽田光電站、彰濱光電站及路園、龍潭、冬山變電所儲能系統建置案,已發包決標9.5萬瓩;台電公司109年以雙邊合約方式採購儲能調頻輔助服務1.5萬瓩,已全數完成併網。另自110年7月1日起電力交易平臺成立後,儲能業者多以調頻輔助服務參與交易平臺。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有7家業者共2.33萬瓩,業者建置速度優於預期,預估可於114年前提早達到100萬瓩之目標值。 -
(二)強化輸配電系統安全穩定
1、111年303停電事故後,台電公司為強化電網韌性,將推動「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具體措施以「推動分散電網工程」、「推動強固電網工程」及「強化系統防衛能力」為主要方向:
(1)推動分散電網工程:主要為降低電網集中風險,可分為「電廠分配」、「區域分散」、「節點分群」、「輸送分流」及「調度分區」等面向。
(2)推動強固電網工程:主要為提升設備穩定程度,可分為「電網擴充更新」、「廣增儲能設備」及「變電所屋內化」等面向。
(3)強化系統防衛能力:針對設備保護及系統防衛訂定精進策略,如透過「強化防衛縱深」盤點全系統、各電廠及變電所之聯絡線加裝保護機制,以強化廠網間防衛能力;透過「即時動態防衛」更新軟硬體以提升設備保護之可靠度及穩定度、建置事故資料自動收集系統及建立現場電驛運轉狀態以確保電驛功能正常。
2、綠能併網需求:推動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滿足遴選及競價離岸風力案場併網需求。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可提供彰化地區離岸風電150萬瓩可併網量,並配合光電案開發進度持續推動太陽光電加強電力網工程,滿足業者併網需求。另針對區塊開發,台電公司亦依據政府能源政策盤點全臺可併網點及可併網量,並已研提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二期計畫,未來將持續配合政策滾動檢討加強電力網工程項目及工程可行性。
(三)加速發展再生能源,規劃114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達29 GW:
1、截至111年6月底止,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累計約12.59 GW。太陽光電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裝置容量達8.7GW;風力發電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裝置容量達1,062 MW。
2、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及綠電交易:截至111年6月底止,發行憑證張數累計139萬8,710張(13.98億度綠電),綠電轉供移轉憑證規模累計125萬1,744張(12.51億度綠電)。 -
(四)智慧電網建設
1、台電公司110年已完成累計150萬戶低壓智慧電表布建目標,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完成累計換裝約169.7萬戶,規劃於113年完成累計布建300萬戶之目標。
2、台電公司110年預計新增自動線路開關納入監控數目標為900具,實績為1,422具。111年目標為1,500具,截至111年6月底止,辦理建置工作之16區營業處皆已完成招標作業,將陸續完成監控設備定型測試及產製,逐步安裝納入系統監控,111年底前可望達成年度目標。 -
(五)擘劃淨零排放
1、為達2050淨零碳排目標,本院統籌各部會成立淨零排放路徑專案工作組,以跨部門工作圈之形式組成「去碳能源」、「產業及能源效率」、「綠運輸及運具電氣化」、「負碳技術」與「治理」等五大工作圈,並已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規劃「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及「社會轉型」等四大轉型策略,以及「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並推動「十二項關鍵戰略」。
2、為規劃能源部門淨零策略,參考國際作法,以最大化再生能源為推動主軸,搭配無碳火力發電(氫能、燃氣+CCUS)維持穩定供電,並規劃餘電製氫或進口氫能使用。另因應淨零技術布局討論,「去碳能源工作圈」規劃以兩階段評估程序,邀集百名產官學研專家設立「能源技術審議委員會」與「技術評估小組」,全面探討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風力、海洋能及地熱)、新能源(氫能及生質能)及電力系統整合(系統整合及儲能)等領域,共55項零碳供給技術之本土發展規劃。已於110年底完成第一階段淨零排放技術評估工作,初步建立我國淨零供給技術推動分類建議,並於111年起邀請利害關係人討論,確立技術目標設定與因應配套,預計於10月前產出各技術落實規劃之行動方案。
3、產業部門淨零策略,主要依製程改善、能源轉換與循環經濟等三大面向進行推動,並透過要求國營事業以身作則(如中油與中鋼鋼化聯產),以及依循以大帶小模式(如台積電及台達電低碳供應鏈)逐步減碳。經濟部已於110年2月啟動產業淨零工作小組,與鋼鐵、水泥、石化、電子、造紙、紡織及玻璃等產業展開溝通,研析國際標竿企業減碳策略、技術及淨零路徑,共同研商適合我國產業之淨零路徑,並於111年7月8日結合全國工業總會成立「產業碳中和聯盟」,依不同產業特性提出各產業以大帶小之推動機制,並與政府共同合作。
(一)多元水源開發、節流、調度及備援管理,加強供水穩定:本院已於110年8月6日核定「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作為未來水資源經理之基本藍圖,並以推動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打造韌性承洪之水漾環境為整體目標。另配合氣候變遷,減緩措施以推動水利工程減碳、植樹固碳及接軌國際淨零排放,具體作法如下:
1、開源:持續趕辦多元水資源規劃建設,提高區域供水能力。
(1)南投烏溪鳥嘴潭人工湖111年11月可達成供應南投彰化每日9萬噸水量,預定112年計畫完成後可增供地面水源每日25萬噸,穩定地區供水及達成減抽地下水目標。
(2)為擴大產業用水回收利用及使用再生水,經濟部與內政部合作規劃11座再生水廠,其中高雄鳳山廠及臨海廠已分別於108年及110年供水每日4.5萬噸及3.3萬噸,臺南永康廠於110年供水每日0.8萬噸;預定111年10月安平廠可完成第一階段每日產水1萬噸,預定120年全數完成後,再生水累計供水每日28.9萬噸。
(3)離島澎湖馬公增建海淡廠預定於111年12月試車產水,並持續辦理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提升離島地區居民用水品質;另規劃新竹每日10萬噸及臺南每日20萬噸海淡廠,已於111年7月通過環評審查,目前籌辦興建中,未來完成後將大幅提升未來產業及民生用水穩定。
(4)持續推動南部地區曾文溪感潮河段水資源利用,未來可與區域水源聯合運用,豐水期多用水庫水及河川水,枯水期再由感潮河段水資源滿載產水,增加保險水源及提升枯水期供水安全、強化供水韌性。
2、節流:透過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工業用水循環利用及加強農業節水等措施,珍惜節省每滴水。
(1)全臺自來水漏水率已加速辦理改善,由105年底漏水率16.2%降至110年底13.6%,預定111年可降至目標值13.2%以下,以120年漏水率降至10%為目標;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工程,本期已完成3件社區改善工作,受益民眾1,817戶,完工後由自來水事業加強維護管理,保障民眾居住安全與避免水資源浪費;另感應式水龍頭自111年7月起納入強制使用省水標章項目,提升生活節水效能。
(2)加強提升工業用水回收率由105年底70.7%,提升至目前約73.5%,並以120年達到80%為目標,預期每年可節水0.5億噸;農業節水則持續透過掌水工管理及智慧灌溉加強農業節水,嘉南灌區3,000公頃推廣精進灌溉技術預定114年完成,以提升農業用水管理效能。
3、調度:佈建供水輸水管線提升區域水源調度支援能力,強化枯旱供水韌性。
(1)短期除桃園支援新竹供水能力已完成最大每日20萬噸水量外,刻正辦理曾文南化聯通管、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及全臺17條備援調度幹管線等,其中曾文南化聯通管預定113年完成,可提升臺南及高雄水源調度能力每日80萬噸;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趕辦發包施工,預定115年完成,可因應大臺中地區用水需求;另臺南山上淨水場下游送水管線(13.5公里)預定於111年12月完成,配合112年山上淨水場供水水質完成改善,可輸送南科臺南園區每日10萬噸水量,提升臺南地區供水調度備援能力;111年8月及12月將完成高雄旗津區第二條過港送水管及新竹新埔鎮褒忠路備援管線工程,可提升旗津地區約1萬戶供水與新竹工業區及湖口地區約4.25萬戶供水可靠度。
(2)另為強化西部廊道供水管網,提高水資源區域調度彈性,111年5月已核定辦理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中部地區刻正辦理鯉魚潭北送苗栗管線,111年7月再核定辦理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工程,可打通中部調度瓶頸,提升雲林、彰化及臺中間相互支援能力;南部地區推動濁幹線與嘉南大圳串接,運用濁水溪水灌溉雲、嘉地區。
4、備援:建置區域水資源應變備援能力,降低缺水風險。
(1)短期除已完成防災備援水井,於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區增加緊急備援27口、常態備援165口及湖山水庫第二原水管備援系統外,刻正積極趕辦翡翠原水管,預定113年完成後可自北勢溪引取每日270萬噸水源,確保大臺北地區供水穩定。
(2)推動伏流水強化備援供水能力,刻正趕辦烏溪伏流水二期工程,預定114年完工後新增彰化地區每日4萬噸備援水量,並強化後龍溪、大安溪及烏溪等緊急伏流水抗旱設施。另於111年7月核定辦理油羅溪、大安溪、烏溪三期及荖濃溪等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持續提升備援能力。 -
5、管理及自來水普及率
(1)截至111年6月底止,全臺水庫清淤量已達816萬立方公尺;白河水庫後續更新改善(第一階段)累計總清淤量已達276萬立方公尺;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已完成放淤功能,將於颱洪期間增加水庫排淤每年64萬立方公尺,延長水庫壽齡。
(2)為加速改善無自來水地區民眾用水品質,106年至110年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第三期計畫,總計增加9.5萬供水受益戶,111年持續辦理第四期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核定辦理165件自來水延管工程及39件簡易自來水工程,以及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近1.3萬戶。
6、修正發布「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促進企業生產不中斷及循環經濟,同時減少大用水戶繳納耗水費之負擔;另積極研擬耗水費徵收辦法,以提升大用水戶用水效能,投入節水設備,所收經費將可供再生水資源發展、抗旱準備及節約用水推動等重大工作。
7、發電用水效益最大化:目前全臺水情正常,因應夏季用電,水庫發電放水以配合下游用水需求調控,並以發電用水最大供水效益為原則,於5月至7月支援尖峰用電調節。
(二)全面防洪治水,增加承洪韌性:
1、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持續辦理中央管河川整體改善工程,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辦理整體改善1公里、海岸侵蝕補償及調適措施改善0.1公里、水門抽水站等水利建造物更新改善及操作管理900座,以及中央管流域水岸生態友善及地景營造0.5公里;預定111年12月完成大湖口堤段整體改善工程,改善雲林縣斗南鎮及大埤鄉淹水面積約120公頃,減少當地淹水損失;旱溪排水(光明路橋至綠川匯流口)治理工程完工後,可改善淹水面積11公頃,確保該地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持續改善各縣市高淹水風險地區,本期已完成施設堤防護岸、排水路改善12公里;下水道改善4.8公里及滯洪量2.4萬立方公尺;改善農田排水渠道6公里;省道橋梁部分已完成台61線159K+064山腳大排橋梁改建工程等。預定111年8月完成宜蘭「砂仔港二號抽水站新建工程」,完工後新舊抽水站聯合操作可改善當地淹水情形,降低淹水面積約31.2公頃;111年12月完成臺南三爺溪整體治理工程,改善臺南市仁德區約2,100公頃淹水面積及中下游沿岸淹水災情範圍。
3、推行「在地滯洪」新治水觀念:透過鄰近聚落之農地、魚塭或閒置公有地暫滯雨水,並由政府給予地主及實際耕作者適當之獎勵金及補償金,降低聚落淹水風險。擴大辦理雲林有才寮排水集水區1,150公頃台糖土地在地滯洪,並已於111年4月28日完工;另於高雄美濃溪上游完成3.7公頃示範案例,後續將逐步擴大推動。又面對未來枯水期可能之缺水風險,滯洪設施除具防洪減災功能外,其滯洪水體亦可檢討作為枯旱時期水源調配之用,兼顧減災及水源調配功能。
4、營造水漾環境:前瞻水環境建設「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已進行營造水綠融合,提升環境優化並恢復自然河川,建構永續之生活環境。本期已完成新北市「藤寮坑溝排水水環境營造計畫」等水環境亮點、親水空間營造約1.05公頃;預定111年底完成花蓮「洄瀾灣流水環境改善工程」及桃園「大嵙崁親水園區景觀計畫」等工程,結合生態、環境及居民休閒之友善空間。 -
(三)河川揚塵防治與砂石疏濬
1、改善揚塵:依照「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第二期行動方案(110年至112年)」辦理相關揚塵防制工作,111年持續進行監測及改善,已完成濁水溪河川揚塵防制及養護面積達2,000公頃,提升揚塵抑制能力。
2、持續疏濬出料不中斷:經濟部自109年後已採擴大河川疏濬供應國內砂石料源,111年度估計可提供約4,885萬噸砂石成品,截至7月底止,已可提供約3,622萬噸。截至6月底止,全國砂石庫存量3,838萬噸,推估各區均可滿足需求。
3、健全砂石調度及推動砂石自主:建構跨機關資料串接及運用,完備砂石產業鏈資料庫,健全多元調配,輔以流向追蹤,以掌握砂石市場供需及趨勢;開發資源供應自主,提升自有產能,漸次達成砂石供需自給自足;調查區域賦存及砂石品質,推動砂石產銷履歷,建構砂石分級以提升工程施工品質。
(四)向海致敬海岸維護:持續維持轄管長度390.54公里之359處海堤(含保護工)清潔狀態,辦理巡查及清理作業,並執行河川(區排)廢棄物源頭管理,落實定期清、立即清、緊急清清理機制,達到轄管海堤乾淨之目標。本期已清理1,500噸,減少污染海洋生態。 -
(五)水利淨零排碳
1、水利工程減碳:已全面啟動工程減碳行為,導入碳預算管控,由預算編列之工程項目計算工程碳排量,據以設定逐年減碳目標。111年減少20%工程碳排量,並彙編「水利工程減碳作業參考指引」,以工程生命週期(規劃、設計、施工及營運)各階段分別擬定策略,包含低碳工法、減碳設計、種樹及綠色再生材料使用5%經費以上、減碳施工及施工規範增修等。
2、植樹固碳:針對轄管土地加大植樹力道,並結合中央管流域工程、河川揚塵防制及滯洪池等強化綠美化種植,盤點開放企業、團體與公部門共同參與種樹,跨域合作等具體推動執行;配合相關碳匯專案認證執行推動,已擇選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轄管「東埔蚋溪木屐寮滯洪生態園區」及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轄管「石門水庫周邊園區」及「中庄調整池園區」等場域,進行「造林與植林」碳匯抵換專案註冊先驅作業。
(六)完善污水下水道建設,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
1、推動下水道基礎建設: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完成污水處理廠計77座,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40.58%,整體污水處理率為67.84%。
2、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雨水下水道建設)」: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排水整體改善等工程,降低因極端降雨可能產生之致災風險,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核定補助452案、182億2,812萬元。
3、辦理「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111年度編列預算6,300萬元,協助地方政府進行都市立體防洪規劃並落實相關防災監測作業,以提升都市防洪韌性,打造適災、親水、宜居之城市。 -
(七)推動「礦業法」修正
1、「礦業法」自民國19年5月26日制定公布,歷經16次修正並施行迄今,為回應社會大眾日趨重視國土資源保育、永續發展、原住民族權益、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等議題,並因應國內、外整體經濟、環境變遷及資源開發技術之提升,「礦業法」確有修正必要。該修正草案業於111年5月19日函送貴院審議。
2、修法完成前補強措施:為符合社會期待,持續透過宣導業者辦理原民諮商、檢討或修正相關子法或書圖件參考格式、加強礦業權監督與審查及落實專業聯檢機制等措施,提前規劃部署,以使礦業權者與時俱進。
(一)農委會於110年9月1日成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統籌規劃農業部門因應氣候變遷政策,後續已辦理系列座談及策略大會,形成減量、增匯、循環及綠趨勢等四大主軸19項策略59項措施,並設定農業部門提前於2040年達成淨零。優先推動措施包括建立低碳農業生產模式;增加森林、土壤、海洋碳吸存及碳保存;建立加強活化農業剩餘資源跨域循環示範場域;發展農業部門有效碳定價及碳權交易機制等,並以達成減少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50%、增加1,000萬公噸碳儲量、農業剩餘資材再資源化及材料化,以及農漁村用電100%自給自足為主要目標。
(二)農委會於111年4月3日成立「寵物管理科」,規劃寵物事業管理政策與法規擬定,包括寵物繁殖買賣、動物展演、寄養美容、食品用品及生命紀念等產業。另為降低動物棄養衍生之生態問題,已於111年6月完成雙北地區86家動物販賣業者訪視,後續將評估人畜安全、動物福利及入侵風險,推動多元物種飼養繁殖買賣分類分級管理及「動物保護法」增設寵物產業專章修法作業。
(三)「食農教育法」於111年5月4日公布,並於5月20日成立「食農教育推動會」,針對食農教育政策及法規之擬訂、跨部會食農教育推動工作進行督導。同時刻正研擬食農教育推動計畫,將依據「食農教育法」六大推動方針,訂定食農教育中長程目標、執行策略及行動方案,作為後續執行依據。
(四)推動零飢餓政策,陸續成立45處農村綠色照顧社區及69處農漁會擴大辦理;另有119處農漁會設立惜食專區,提供價格親民之國產食材。另結合食農教育推廣臺灣鯖魚,於喜憨兒、糕菲、大專校院、漁會及家樂福門市等,共82處幸福元氣站,販售限量60元幸福餐盒,每日提供約1,200份。
(五)全面實施「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藉由獎勵農地農耕之六大具體措施,引導農產業結構調整,強化枯水期農業節水效能及整體產業供水穩定,並維持稻米供需平衡,保護農地合理使用,增加稻農收益,提高國家糧食安全。
(六)推動「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建立系統性及制度化之生態服務給付保育工具,111年補助10縣市執行,刻由各地方政府自111年4月底起陸續受理民眾申請。另持續補助地方政府防治宣導與移除有害本土生態之特定陸域入侵動植物,包括防治小花蔓澤蘭450公頃、收購217公噸;移除銀膠菊297公頃及銀合歡40.47公頃;移除綠鬣蜥1萬9,719隻、埃及聖䴉成鳥281隻及海蟾蜍1,800餘隻。又,檢討第2波禁止輸入物種名單計53項、8,418種,經濟部貿易局已於111年5月19日依「貿易法」公告禁止輸入。
(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自110年1月1日施行,截至111年6月底止,提繳農民退休儲金逾8.8萬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二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10年12月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2日公布,自111年1月25日起退伍青農可參加農保及農退儲金。
(八)推動農業保險,配合「農業保險法」自110年1月1日施行,完備農業保險及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運作機制。111年1月起開辦水稻收入保險,4月新增高粱收入保險,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已開發26種品項、40張保單,累計投保件數29.6萬件、投保金額558億元、投保面積28.8萬公頃,持續擴大農業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保障農民收益。
(九)輔導實際耕作者得申請參加農保,累計受理申請件數778件,核發從農工作證明件數678件;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截至111年6月底止,投保人數30萬8,959人,投保率逾56%。
(十)提供農漁民子女助學金,本期發放助學金5億5,078萬元,協助5萬783位農漁民子女就學。
(十一)推動農產品初級加工管理制度,藉由一條鞭管理模式強化農產品安全體系,已輔導50家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業者(含農糧類及水產類)完成場域改善,並有32家(含農糧類及水產類)取得登記。
(十二)持續推動農業產銷智慧化,協助改善產銷效率,推動「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成立16組產業聯盟,共有73家業者參與,並建置雲市集—農業館,累計達1,031家小微型農業從業者申請導入雲端SaaS服務;另推動「智慧農業成果擴散示範計畫」,鼓勵農民、農企業及技服業者承接政府研發成果落地應用,已補助31案,帶動業者投入9,476萬元。
(十三)推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擴大灌溉服務,協助辦理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改善渠道21.4公里,構造物118座,受益農地計2,158公頃;補助田間管路灌溉設施計2,470戶,受益面積計1,739公頃。
(十四)推廣「田邊好幫手」主動訊息服務,藉由推動農業數位資源整合服務,並依農友需求以多元管道傳遞農業重要政策、植物疫情預警防治、農產品交易行情及天然災害補助等主動服務訊息。截至111年6月底止,主動發布服務達132萬人次。推廣「農務e把抓」服務,累計導入1萬7,274家農場,使用人數2萬590人,管理耕地面積約13萬5,000公頃。另為加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推動農業科技勘災技術,運用行動載具GPS及電子羅盤等感測功能,結合農委會既有全國地籍圖等圖資,於111年5月12日發布農產業天然救助行動應用程式,提供全國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運用,簡化農業勘災相關作業程序。
(十五)農業部門補助產地端及肉品市場附設屠宰場等冷鏈溫控設施,提升農產品衛生安全並穩定產銷調節。加速興建旗艦物流中心、區域物流中心及升級大型批發市場冷鏈設備,協助農企業與農民團體建立產地冷鏈儲運設施與販售攤溫控設備等,提高及確保農產品品質與安全,增加國際競爭力。
(一)因應「食農教育法」立法,強化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自111年5月1日起提高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經費,一般學校食材補助由每人每餐6元調整為10元、偏遠地區學校由每人每餐10元調整為14元。本期全國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覆蓋率達94.75%;農民團體供應國軍可溯源蔬菜比率達52.2%。
(二)截至111年6月底止,有機農業驗證面積達1萬2,418公頃、友善環境耕作面積5,321公頃,合計面積1萬7,739公頃,占國內耕地比率達2.24%。業與日本、紐西蘭、澳洲、美國、加拿大及印度達成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逐步開拓國產有機農產品外銷市場。
(三)截至111年6月底止,農糧類產銷履歷通過驗證達6萬7,610公頃,較110年底驗證面積增加1萬478公頃。本期產銷履歷農產品交易數量達2萬3,548公噸,平均價每公斤34.7元,與111年同期一般蔬果之價差達3.9元。
(一)持續推動農業人力團,增加國內勞動力供給,共成立53團招募本國1,907人,累計服務4,040家農場,上工12萬6,837人日。另外國人力運用部分,外展農務工作核定143件計1,010人,農業移工擴大適用對象核定農糧(蘭花、食用蕈菇及蔬菜)、畜牧及魚塭養殖計2,080件。
(二)配合協助青年從農及促進農業升級政策,提供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貸放202億元,累計達1萬5,691位青壯年農民受益。另配合農業政策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計19種,累計達130萬戶業者受益。
(三)推動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與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止,共協助228位青年在地深耕,以創新經營模式創造農村新價值。另辦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鼓勵青年協助農村發展,計有39隊報名參賽,其中25隊共170人獲選,於111年7月至8月間進駐全國農村社區。
(一)推動植物醫師制度,110年起擴大儲備植物醫師服務場域,增聘46位進駐基層農會、鄉(鎮、市、區)公所及試驗改良場所,111年再增聘46位辦理農作物診療及協力推動作物有害生物整合管理等,協助生產者降低生產成本、減少農藥殘留及順暢農產品銷售,並重新擬具「植物醫療師法」草案函報本院審查,名稱並修正為「植物醫師法」。該草案俟本院院會通過後,將函送貴院審議。
(二)為確保農產品食用安全,推動農藥購買實名制政策,110年7月起至12月止為輔導期,並自111年1月1日起落實執行,俾利追蹤與輔導農民正確用藥。111年1月起,農藥購買登記身分證字號率已達100%;另透過農藥購買紀錄亦可佐證實耕者身分,使農業政策更精準到位。
(三)為解決威脅動物健康與貿易相關之重大惡性疾病診斷,並提供相關科學資料及疾病控制與監測之技術服務,農委會畜衛所獲得「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可,成為全球第一個十足目虹彩病毒參考實驗室,並於111年6月21日舉行揭牌儀式。
(四)促進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透過為期4年(110-113年)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總經費128.3億元),穩健推動八大措施,包括保障豬農收益穩定產銷、豬隻死亡強制保險增加保費補助、策略性出口拓銷臺灣豬、推動屠宰場現代化與HACCP驗證及肉品冷鏈升級、輔導養豬場現代化轉型升級、加強國內三章一Q豬肉產品檢驗與查核、鼓勵業者標示並使用國產畜產品及多元整合行銷養豬產業等,將依國際動態及產業需求滾動檢討,以提升我國養豬產業整體競爭力。
(五)推動豬隻死亡保險全面納保政策,凡有飼養豬隻事實之養豬場或飼養戶,均應投保豬隻死亡保險。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投保豬隻達1,792萬頭次,頭數覆蓋率100%。
(六)為防範非洲豬瘟疫病跨境傳播,啟動防檢疫措施,107年1月至111年6月,查獲未經檢疫豬肉及含有豬肉製品9,550件,重量達1萬8,872公斤。另本期自機場及港口旅客沒入農產品棄置箱及快遞郵包之豬肉製品中,計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69件(中國大陸62件、越南1件及泰國6件)。國內養豬場基礎生物安全訪視4,910場、化製場及屠宰場監測均未發現病毒。
(七)推動農業區荔枝椿象防治,輔導農民運用清園整枝、移除蟲體、釋放平腹小蜂及無人機噴灑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等方法進行害蟲綜合管理(IPM),並分別訂定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化學共同防治期,加強跨縣市聯防。
(1) 針對中國大陸111年8月3日起片面宣布暫停部分輸中生產企業資格及臺灣柑橘類、冰鮮白帶魚與凍竹莢魚輸入,農委會隨即研擬因應措施,並立即啟動,包括強化對內行銷推廣,加強推廣電商及企業採購平臺,並推出農遊券3.0鼓勵採購;針對不同目標市場提高海外拓銷獎勵,並開拓新興海外市場;另擴展多元加工利用,強化加工、冷鏈等措施;將逐一輔導輸中農漁產品業者補件完成註冊作業,並適時提供優惠融資貸款;為即時提供農漁民兩岸農產議題諮詢及服務,成立兩岸農產議題服務專線,提供農漁民正確之產銷資訊並協助解決問題,確保農漁民權益不受影響。
(2) 強化農產品外銷供應鏈,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開拓海外市場。本期我國農產品出口金額26.3億美元,較110年同期略減5.5%,惟重要出口市場如美國、日本、澳洲及加拿大,以及新南向國家如新加坡、印尼及菲律賓等新興市場,出口金額皆有顯著成長。另中國大陸自110年先後暫停我國鳳梨、釋迦及蓮霧等果品進口,農委會持續透過獎勵出口措施,降低無法輸銷中國大陸之衝擊,並積極分散市場通路。111年1月至6月,我國鳳梨外銷量1萬9,583公噸,其中出口日本市場1萬7,047公噸,相較110年同期成長2.5%;釋迦111年1月至6月出口中國大陸以外市場3,048公噸,相較暫停進口前(110年同期)成長288.8%、蓮霧則成長9.1%。至近期中國大陸再以藥物殘留為由暫停我國石斑魚進口,農委會亦透過低利貸款、拓銷獎勵及補助海外行銷活動等措施,持續輔導銷往香港、美國、紐西蘭及日本等既有市場,並開發韓國、加拿大、歐盟及中東等新興市場。
(三)推動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成為農企業創新加值產業聚落,截至111年6月底止,引進天然物加值、畜禽生技、觀賞水族、生物農藥及肥料等114家業者進駐,帶動企業投資額約146億元,創造約2,600個就業機會。另國際保鮮物流中心業於111年5月16日竣工,將協助建構農產品一條龍冷鏈物流體系。推動接管臺南市「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於111年7月15日啟動接管程序,將引入農業綠能共生、循環經濟與智慧生產等元素進行園區升級規劃,促進蘭花園區轉型。
(四)漁業建設及輔導方面,啟動前鎮漁港多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之建物新建及漁業作業碼頭改善等專案計畫,各工作已按預定進度施工;養殖漁業振興計畫計補助宜蘭等8個地方政府辦理52件養殖區公共設施整建;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項下建構安全永續漁港已核定55件漁港基本及公共設施工程,以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提升漁港防災能力;輔導206艘刺網漁船轉型,以友善沿近海漁業及棲地環境;加速推動漁電共生,由經濟部及農委會會銜公告9,133公頃漁電共生先行(優先)區,另核定經濟部研提漁電專案計畫共3,443公頃。依向海致敬計畫,推動刺網網具實名制、養殖漁業廢棄物管理及漁港內設置漁業廢棄物暫置區。
(五)為推動公私有林經營輔導及振興林產業,加強推動「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及「適地林下經濟」政策,強化原住民族共管模式,振興山林經濟。截至111年6月底止,核定納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土地共累計1,519公頃。另推動「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上線,共124家業者通過申請,約3.4萬立方公尺之臺灣木材通過驗證,促進合法林產品市場交易。統籌各部會資源推動「新興竹產業發展綱要計畫」,重新串聯竹材從生產、加工、研發應用到銷售之整體產業鏈。
(一)查處涉法案件,維持市場交易秩序:本期公平會查處重大涉法案件,包括台灣日立江森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空調業者聯合降低保固年限案;哲生貿易有限公司等6家進口業者合意調漲乾干貝價格案;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遊戲機率宣稱不實案;創業家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松果購物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程式設計,不當使用他人商品資訊增進自身網站到訪率案;音象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附公益團體活動不當行銷案;不禁止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德商Fresenius Medical Care AG & Co. KGaA旗下2家子公司結合案;附加負擔准予大統益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事業申請延展黃豆合船許可期限案;長榮久盟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及政安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銷售預售屋不當限制購屋人攜回契約審閱案;聖揚開發有限公司建案及仟祥建設有限公司建案等廣告不實案。
(二)推動競爭法國際交流合作:公平會出席111年5月4日至6日於德國柏林舉辦之「2022年國際競爭網絡(ICN)年會」並擔任報告人,積極與各國代表交換執法意見;亦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辦理之各項視訊會議與研討會,包括2月「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3月至5月「國際競爭網絡」(ICN)各工作小組線上研討會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6月例會等,以瞭解防疫期間國際執法作為,強化執法合作關係。
(三)密切關注民生物價:本期配合重要民俗節慶及因應政策需要,執行農曆春節及端午節前重要民生物價查核計畫,查獲乾干貝業者合意調漲價格。另因應國內民生物價波動,除蒐集產品漲價輿情及時通報主管機關外,並配合法務部「物價聯合稽查小組」作業,辦理餐飲業及其上游供應商漲價之聯合稽查及成本價格溯源分析。 -
(四)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
1、強化消保國際交流:參與「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及韓國消費者院MOU夥伴強化合作研討會等國際視訊會議,協助處理臺韓跨境消費爭議。 -
2、協調指定主管機關本期指定經濟部標準局為「家用濾(淨)水器、活水機、能量水機及電解水機等類似商品」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教育部為「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3、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協調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經濟部督導貨運業與超商充分揭露境外包裹貨到付款之爭議協處機制,並汰除退貨率高之不良託運業者;請農委會落實執行農藥實名制等降低蔬果農藥殘留之相關管理措施等。 -
4、審議定型化契約規範完成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托嬰中心、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及網路連線遊戲服務等7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其範本訂定(修正)事宜。 -
(五)處理重大消費爭議及專案查核 -
1、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糾紛事件協調處理「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衍生健身中心消費糾紛案」及「美食外送平臺無預警加收平臺服務費疑義案」等重大消費事件。 -
2、針對重要民生議題進行專案查核
(1)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進行查核:辦理「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及「校園及周邊餐廳聯合稽查」案,藉由實地查核發掘問題,促請業者改進並建立預防措施。
(2)會同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進行查核:辦理「市售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查核,以維護交易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3)消保官專案查驗:辦理「市售含植物纖維等成分之環保餐具檢測」、「市售玩具筆品質安全檢測及標示查核」及「市售家庭用壓力鍋品質安全檢測及標示查核」案,藉由稽查發掘問題,督促主管機關強化消費者保護措施。
(一)政府嚴守財政紀律,中央政府總決算自107年起,已連續4年歲入歲出賸餘超過千億元。另政府在貫徹零基預算精神之前提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本「先減法、後加法」原則,檢討施政支出之優先性、合理性及必要性,並配合當前施政重點,整合各類預算資源務實規劃,將有限資源作妥適配置與運用。
(二)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營利事業所得稅達7,089億元,較109年成長54%;綜合所得稅達1,749億元,兩者均創下新高。另所得稅總稅收超過8,800億元,較109年成長47%,同樣創下歷史新高。
(三)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由105年底33%下降至110年底30%,惟為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變化,以舉債支應防疫及紓困等需求,預估至111年底為31.8%(截至111年7月底實際數債務比率為28.6%);地方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由103年度高峰5.6%下降至110年度4.4%,預估111年底為4.4%(截至111年7月底實際數債務比率為3.5%),賡續強化債務管理,維持財政紀律。
(四)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編列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並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保障各縣市獲配兩者之合計數,不低於改制基準年之水準,同時維持設算補助款之成長,以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平衡地方發展;賡續落實對地方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機制,引導各地方政府妥適配置資源,兼顧各項計畫之推動與財政健全,俾提升政府整體資源使用效益。
(一)111年5月11日修正公布「關稅法」部分條文,提高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罰鍰上限,增訂自主管理業者罰則,以加強對業者之監管及確保貨物移動安全。
(二)為緩解國內物價上漲壓力、配合本院穩定物價小組決策及產業主管機關需要,自110年12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卜特蘭一型水泥每公噸應徵稅額由320元調降至160元,降幅50%;汽油、柴油每公升應徵稅額自110年12月1日起分別由6.83元、3.99元調降至5.83元、2.99元,降幅分別為14.7%及25.1%;自111年2月7日起,再分別調降至4.83元、2.49元,降幅分別為29.3%及37.6%;機動調降牛肉等16項貨品關稅稅率,由每公斤10元降為5元,降幅50%;機動調降小麥等2項貨品關稅稅率,由6.5%降為免稅,降幅100%;自111年2月7日至9月30日,機動調減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應徵營業稅,由5%降為0%,降幅100%;機動調降奶油、無水奶油及烘焙用奶粉等4項貨品關稅稅率,奶油由5%降為2.5%、無水奶油由8%降為4%及2項烘焙用奶粉由10%降為5%,降幅均為50%,以穩定國內物價,減輕廠商及民眾負擔。
(三)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低稅負租稅管轄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本院於111年1月14日核定營利事業自112年度起、個人自112年1月1日起,應就CFC當年度盈餘,按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或營利所得)課稅。
(四)為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並配合本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短期措施,財政部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要件,排除非屬自然人(如法人)之適用,自然人持有全國以3戶為限。該修正草案業於110年4月22日函送貴院審議。
(五)考量新興菸品之防制、管理及課稅一致性,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4條有關其他菸品之菸品健康福利捐計量單位規定,財政部擬具「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明定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從高課徵之規定。該修正草案業於111年1月14日函送貴院審議。
(六)配合強化公益信託之監督及管理機制,以及因應實務需要及落實政府提供租稅優惠之政策目的,財政部分別擬具「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二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11年4月14日函送貴院審議。
(七)為採行「世界關務組織」(WCO)發布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2022年版並配合產業發展需要,調整魷魚製品及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之稅則稅率結構,財政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本院並於111年8月12日函送貴院審議。
(八)為掌握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情形與保障交易相對人取得合法憑證及維護消費者兌獎權益,財政部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1、第48條之2、第50條修正草案,增訂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限將發票資訊存證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之義務,並訂定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存證之罰則。該修正草案已函報本院審查中。
(九)為降低權證發行人為其發行之權證提供市場流動量而建立避險部位之成本、提升報價品質及促進權證市場發展,並確保權證避險專戶內股票交易適用優惠稅率之必要性及合宜性,財政部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股票買賣,其證券交易稅稅率由3‰調降為1‰,並增訂權證避險監管機制。該修正草案已函報本院審查中。
(十)為賡續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及發展太陽光電能源,以達節能減碳目標,本院依「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核定延長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之實施年限5年,至116年11月23日。
(十一)我國與英國所得稅協定修約議定書於110年12月23日生效,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使雙方協定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行動計畫最低標準,提升雙邊稅務資訊透明,明確協定適用權益。
(十二)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所得稅協定於110年11月1日生效,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為我國第34個所得稅協定,有助消除雙重課稅,提升臺商布局中東市場競爭力,深化雙邊經貿投資合作關係。
(十三)為配合本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並因應外界質疑房屋稅負偏低問題,經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協力合作,計有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7個地方政府推動修法,自111年7月1日起就轄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行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另111年應重行評定稅基之13個地方政府,其中有9個地方政府調升轄內房屋標準單價,以合理化房屋稅負。
(十四)為簡化遺產稅申報作業,111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由財政部國稅局擔任單一窗口受理民眾查調金融遺產及併同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截至111年7月5日止,申請遺產稅試算案件計3萬8,839件。另為提升服務效能,自7月1日起,提供期程由30個工作日縮短為30日,俾利民眾辦理後續繼承過戶事宜。
(十五)賡續提供綜合所得稅多元便民申報服務措施,111年5月起強化手機報稅功能(可編修配偶、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新增行動支付與電子支付帳戶繳稅、線上智能客服及精進臨櫃報稅預約服務(網路、電話預約及當日取號三合一叫號)。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件數為457萬件,其中採用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件數分別達125萬件及190萬件,占網路申報比率27%及42%。
(十六)自111年1-2月期起,每期增開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獎65萬組(由100萬組增加為165萬組),提高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意願,有助節能減碳。
(一)協助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落實居住正義:截至111年6月底止,協助完成撥用51處國有土地、2處國有房地及租用9處國有土地,並保留676筆國有土地及11處國有房地供住宅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先期規劃。
(二)截至111年6月底止,配合推動綠能政策辦理情形如下:
1、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土地,提供253公頃國有非公用土地由主管機關引進綠能產業,類型包含太陽光電3案、風力發電1案及地熱能1案。另以標租方式提供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完成簽約20宗國有土地,面積27.64公頃。
2、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案件,已核發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267案,其中18案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許可後據以簽訂委託經營契約。
(三)為優化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環境,財政部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含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該修正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並於111年5月19日經貴院財政委員會審議完竣。
(四)本期民參案件簽約56件,金額逾1,954億元,其中促參案34件,金額360億元。111年7月1日舉辦招商大會並同步公開線上「促參i MAP」協助媒合商機,釋出111年下半年至112年上半年招商案源82件,投資金額逾2,245億元。
(五)111年6月30日完成促參資訊系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委員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提供具專業性及公正性之委員參考名單,作為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甄審、履約爭議協調或推動促參業務選任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參考。 -
(一)鼓勵本國銀行及保險業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辦理投融資
1、推動「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截至111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餘額達6兆3,508億元,較獎勵方案實施前增加約2,665億元。
2、推動「鼓勵保險業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公共投資、長照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投資方案」,實施期間自111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分3期辦理,投資目標值累計增加2,000億元。
(二)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17期),截至111年6月底止,放款餘額達9兆85億元,較110年12月底增加3,198億元,另對中小企業放款戶數為51萬5,923戶,較110年12月底增加1萬2,266戶。 -
(三)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
1、鼓勵本國銀行辦理永續發展領域之融資:金管會111年1月28日發布「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放款對象包括綠電及再生能源等產業,截至111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對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放款餘額約2兆1,413億元(較方案實施前2兆394億元,增加1,019億元)。
2、建置及發展我國永續債券市場,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發行85檔綠色債券,發行總額2,348億元;9檔社會責任債券,發行總額181億元;18檔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總額721億元。
3、鼓勵保險業資金投資綠能產業,截至111年6月底止,核准保險業資金投資10家再生能源電廠,金額約148億元。其中2家壽險公司投資風力發電廠,金額為42億元。 -
(四)推動新南向政策
1、鼓勵本國銀行對新南向國家之國內企業或臺商授信:推動「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於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截至111年6月底止,授信總餘額為1兆4,320億元,較110年12月底增加1,961億元。
2、協助本國銀行赴新南向國家增設據點:自105年5月20日至111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於新南向國家地區新設據點156處,累計於11國共設有338處據點。
3、協助出口至新南向國家措施:中國輸出入銀行以承保輸出保險,提供廠商出口至新南向國家所生應收帳款保險保障,截至111年6月底止,承保金額約為190億元。 -
(一)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1、雙軌併行「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二機制,並推出主題式實驗及試辦:持續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及「金融業務試辦」雙軌併行機制,提供金融科技研發試作之安全環境。截至111年6月底止,合計受理申請案計64件(實驗15件、試辦49件)。另為順應市場發展趨勢及民眾需求,推出「數位身分認證及授權」主題式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透過主動對外徵求案件,進一步提升實驗及試辦之執行成效,截至111年6月底止,有16家機構提出共22件輔導請求。
2、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協助與輔導金融科技新創業者:截至111年6月底止,曾進駐園區新創團隊計100家,總計辦理193場次園區監理門診,輔導之團隊共76家;數位沙盒平臺有28家周邊單位及金融機構提供應用程式介面(API)協助創新應用研發;並與英、法、波蘭、澳洲及加拿大等5國簽訂金融科技合作備忘錄,協助促進跨域合作機會。
(二)推動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金管會於110年7月1日開放非銀行及非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匯兌業務,截至111年6月底止,許可2家外籍移工匯兌公司透過行動裝置APP應用程式,協助印尼、菲律賓、越南及泰國等國之移工,將在臺工資匯回家鄉,滿足外籍移工在臺享有便利、快捷、合法及友善之金融服務需求,落實普惠金融。
(三)協助純網路銀行開業:金管會於111年1月邀集3家純網路銀行業者召開業務聯繫會議,就渠等所提出已獲核准業務項目之擴展或電子銀行安全控管基準等技術作業性規定之建議事項達成共識,在兼顧風險控管下,得採用業務試辦方式辦理,俾提升我國金融創新之動能。 -
(四)推動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
1、推動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為協助保險業數位轉型及研發創新保險商品,提升國人保險保障及保險業競爭力並促進普惠金融,110年12月21日發布政策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設立,111年6月29日完成相關法規之修正,並自8月1日起受理純網路保險公司之申請設立。
2、建置保單存摺平臺及推動保險業加入電子保單存、認證平臺:為推動保單電子化,金管會評估多數保險公司於111年底前可簽發電子保單供消費者選擇,當保戶對電子保單條款有爭議時,可由壽險公會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認證其內容是否與購買時版本一致。另為使民眾得查詢保單狀況,金管會已督導壽險公會建置人身保險保單存摺平臺,並於111年6月1日正式上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亦將於111年底完成建置財產保險保單存摺平臺。 -
(一)推動金融業及上市櫃公司落實永續發展
1、督導金融業辦理氣候風險財務揭露:金管會參酌「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發布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及各國金融監理機關發布之相關指引及辦法,同時考量我國實務現況及各界建議,於110年11月30日訂定發布本國銀行業及保險業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並自111年起實施,該二業應自112年起於每年6月底前揭露相關資訊。
2、鼓勵銀行業簽署及遵循赤道原則:截至111年6月底止,全球有38國共134家金融機構簽署赤道原則,我國計有16家本國銀行及1家金融控股公司簽署,目前為簽署金融機構最多之國家。金管會將持續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簽署或遵循國際有關永續金融主題之倡議及原則。
3、督導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資訊揭露:金管會於111年3月3日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訂定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揭露時程,上市櫃公司應依產業別及資本額大小,分階段於116年及118年完成揭露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資訊,協助企業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及達成永續發展。
4、強化保險業因應氣候變遷能力:金管會於110年12月29日備查產、壽險公會修正之「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將氣候變遷風險管理機制納入實務守則,並要求該管理機制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
5、推動證券期貨業永續發展轉型:金管會於111年3月8日發布「證券期貨業永續發展轉型執行策略」,強化業者氣候變遷風險因應及碳排放資訊揭露等,以完善永續生態體系、維護資本市場交易秩序與穩定,共擬訂3大推動架構、10項策略及27項具體措施,以3年為期推動,以達成產業永續發展轉型目標。
(二)持續落實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強化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之管理:
1、金管會於111年2月18日發布「本國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適用風險權數」解釋令,提高本國銀行新承作應適用「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所定貸款條件之不動產抵押貸款所適用之風險權數。
2、金管會為督促金融機構加強不動產業務風險控管,促使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已於111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融檢查,相關檢查缺失已移請央行處理及由金管會依情節採取適當之行政措施。
3、金管會將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情形,列入110年度及111年度金融檢查重點,檢查所發現投資客及建商以金融機構之資金炒房等不當行為,以及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規情事之缺失,已函轉有關金融機構督促其檢討改善,並請銀行公會研議「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促使金融機構建立控管機制、強化授信風險控管及健全業務經營。
(三)放寬境內法人國際資金調度規定:111年3月14日修正「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放寬授信目的帳戶之資金往來對象限制、帳戶開立方式及回歸一般帳戶管控機制,以因應境內法人國際資金調度實務需求並增加本帳戶之運用彈性,進而提升臺商國際市場競爭力。
(四)開放不限用途款項借貸:為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及提升投資人資金運用效益,金管會於110年12月28日發布函令,開放投資人得以賣出有價證券應收在途交割款之債權為擔保,設定權利質權予證券商,向證券商申請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投資人即可於出清部位同日得到資金,並自111年5月9日起實施。
(五)推動金融業對高齡客戶強化保護措施:金管會為督導金融業加強高齡客戶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於111年3月29日及3月31日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並請相關金融業公會分別訂定或修正相關自律規範,以及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其中銀行公會及證券期貨業公會所研擬之自律規範或評估準則,業分別於3月23日及4月7日經金管會同意備查。
(六)協助保險業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17)及實施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為利保險業於115年穩健接軌國際制度,金管會參酌「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公布之保險資本標準(ICS)2.0規定,研訂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以循序漸進導入ICS架構,111年上半年度修正壽險業利率風險資本計提方式,以及保險業投資國內、外創投事業及私募基金風險係數調整為33.75%,若投資區域包含國外者,應加計匯率風險6.61%。
(七)強化產險業特別準備金以因應巨災衝擊:為穩健財產保險業因應巨災衝擊並維持財務安全,金管會參酌國際ICS2.0規定之巨災風險範圍包括天然災害及其他重大災害,於111年6月30日修正發布「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規定地震、颱風洪水、傳染病、恐怖攻擊、信用及保證風險所致之異常損失,可於負債項下之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辦理沖減,避免巨災發生對我國財產保險業財務產生重大影響。
(八)強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性之維持: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及永續經營。另金管會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11年5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5日公布。
(九)強化金融機構資安防護能力:持續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強化金融機構資安韌性,確保金融系統營運不中斷,提供消費者安全交易環境。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有75家重要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另有32家銀行、38家保險業及19家證券業導入國際資安管理標準,取得第三方獨立機構驗證。
(一)綜合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考量國際商品價格持續走高,國內輸入性通膨壓力大,國內物價漲幅持續居高;近月國內疫情干擾內需服務業復甦步調,抑制民間消費動能,加以國際經濟前景面臨下行風險,可能影響國內經濟成長力道。央行理事會於111年3月17日及6月16日決議採行緊縮性貨幣政策,抑制國內通膨預期心理,達成維持物價穩定,並協助整體經濟金融穩健發展之政策目標:
1、兩次調升政策利率共0.375個百分點,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調整為年息1.50%、1.875%及3.75%。
2、調升新臺幣活期性及定期性存款準備率各0.25個百分點,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
(二)採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促進金融穩定及健全銀行業務:央行111年1月13日函請金融機構就強化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訂定相關內部授信規範。
(三)111年6月30日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為29.726,較110年12月底之27.690貶值6.85%,惟同期間國際清算銀行(BIS)編製之新臺幣名目有效匯率指數由125.64下跌至125.06,僅貶值0.46%,表現相對穩定。
(一)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之2歲至6歲(未滿)教保服務措施:規劃111學年度公共化幼兒園累計增加3,058班,總供應量約25.7萬個就學名額;擴大發放2歲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110學年度約有51.1萬名幼兒受益,並自111年8月起,育兒津貼再提高,每月發放額度由3,500元調高為5,000元且依胎次再加發;就學費用再降低,公立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最高不超過1,000元、非營利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最高不超過2,000元、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最高不超過3,000元。
(二)完備學前及國民教育相關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除明確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消極資格及不得對幼兒所做行為,同時強化疑似不適任人員之調查與認定,提升幼兒教保權益;另「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業於111年5月12日函送貴院審議,修正重點包括賦予學校行政組織更大彈性調整空間、增列教師員額編制得依相關節數配置之合理化規定、提供無國籍學生進入學校就學法源、強化學生權益救濟制度保障等事項,以解決學校教育現場實際問題。
(三)充實幼兒園人力及補助汰換屆齡幼童專用車:計有336人修讀學士後教育學分班、558人修讀學士後學位學程教保員專班;補助公私立幼兒園新購及汰換將屆10年幼童專用車,截至111年6月底止,汰換及新購431輛。
(四)完善108課綱所需資源:111年度補助充實基礎教學及實習設備240校、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185校、充實一般科目教學設備381校、活化校園空間240校;111學年度累計核定增補696名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教師員額已達法定編制標準;111年度補助202名編制外行政人力,減輕教師負擔。
(五)精進數位學習環境,提升中小學生科技素養: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落實「班班有網路 生生用平板」目標,協助校園提升網路頻寬,並增購無線網路基地臺,達班班可無線上網;充實學習載具,達偏遠地區學校師生1人1臺、非偏遠地區每6班配發1班;補助地方政府成立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充實數位學習資源;培育教師數位教學能力,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約6.1萬人(占全國約31%);導入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計968校、3,638名教師、約8.7萬名學生參與;鼓勵主題跨域課程及專題導向學習發展科技應用能力,計33校、3,419名師生參與;推動數位學習平臺,已逾11萬名教師、220萬名學生申請「教育部因材網」;辦理「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110學年度補助設置100間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738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501校辦理科技教育相關學習活動。
(六)強化教師專業自主發展、提升師資培育品質:支持教師組織由下而上辦理教師專業發展活動,計成立205個基地班;另自111年8月起,提高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標準,約700名公費生受惠,以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
(七)推動戶外教育:111年度補助232校辦理山野教育推廣活動,並辦理海洋教育體驗課程及交流活動,計580班次參與;另自111年8月起,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機構幼兒參與戶外教育之理賠保障,預計近295萬人受益。
(八)落實美感教育:推動跨領域美感教育卓越領航計畫,111學年度招募種子學校76校、標竿學校39校;辦理美感設計與課程創新計畫,111學年度發展相關課程計137案;推動「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111年核定16所合作學校。
(一)改善學校電力系統及裝設冷氣:完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新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以及裝設教學空間冷氣超過18萬4,000臺,營造舒適學習環境。
(二)太陽能光電、節能配套措施:配合電力系統改善及冷氣裝設政策,推動校園設置太陽光電計畫,出租校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除可降低建築物室內溫度、節省冷氣耗電外,亦可定期收取售電回饋,達成校園減熱創能目標。
(三)整修老舊廁所,提升全國國小及幼兒園遊戲場安全:111年補助30校後續工程經費,另協助1,813所國小、2,886所幼兒園改善遊戲場,維護幼兒安全。
(四)提升各級校園安全防護能力:落實校安事件通報、校園安全檢核、盤點治安熱點、校內外危險路段與治安死角清查及相關安全防護機制,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校園安全設備,106年至111年共補助3,042校;盤點及改善校園外內危險路口,鼓勵高級中等學校年滿18歲學生參加機車駕訓培訓考照,並補助4所學校建置機車駕訓場地。
(五)完善學生身心健康措施:完備各級學校學生輔導三級體制,強化輔導網絡合作並提升教育人員輔導知能;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校園心理健康促進方案,加強校園輔導支持系統;防制校園霸凌作為,建立師生正確認知與防範方式,並自111年8月30日啟用教育部校園霸凌「1953四碼專線」;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年至113年)」,積極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完成1萬2,016班之反毒宣導。
(六)精進學校午餐品質:補助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自111年5月1日起,國民中小學每人每餐補助由6元提高至10元,偏遠地區則提高至每人每餐14元;落實「中央廚房大帶小,熱騰騰午餐準時到」,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新擴建中央廚房123校、既有中央廚房44校及成立食材採購聯盟106群,約1,300餘校、24萬名學童受惠。
(七)弱勢學生就學扶助:提供高級中等學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學雜費減免補助,110學年度計4萬6,470人次受益;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止,捐款金額15億9,042萬5,487元,受補助案8萬5,347件。
(八)偏鄉學生就學協助及權益維護:111年補助520校改善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所需費用,並補助1,129校辦理學生多元試探活動及教師專業發展。
(九)完備特殊教育支持體系:通盤檢討特殊教育法規,依特殊教育中程計畫推動各項工作,111年補助學生輔導及服務身心障礙學生計1萬4,600人;核定補助39所大專校院、47所高級中等學校及20個地方政府改善無障礙設施。
(一)全面性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強化留才攬才措施:推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11年補助144校推動教學創新及146校完善就學協助機制、23校推動特色領域研究中心、198件社會責任實踐計畫。
(二)培育國家重點產業領域科學技術人才:制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110年至111年計核定國立臺灣大學等9校共10個研究學院;另推動13項科技教育人才培育計畫,計有70餘所大專校院投入擴增教學能量。
(三)擴充僑外生生源,促進優秀人才留臺就業:111年4月發布「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採取「重點產業系所招生」及「設立國際專修部」2大策略,以整體僑外生招生數從110年之1萬4,000人提升至119年之4萬2,000人為目標,預計成長3倍,其中國際專修部111年預計招收1,000人,並逐年成長。
(四)提升大專校院學生住宿環境品質:推動「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及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108年至112年),截至111年7月底止,共補貼3萬2,218人次校外租金,另補助學校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3萬150床,以及新建宿舍建築貸款利息4,251床。
(五)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111年起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政策及業界人才需求,補助大專校院建置區域型教學實作場域,111年核定補助6校、7座基地,以提升學生及產業在職人員專業技術。
(六)培育中階以上專業技術人才:110學年度起擴大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111學年度核定227案、1萬1,703人;推動「產業學院計畫」,聚焦重點產業人才需求並鼓勵師生接軌業界技術實務,111年補助16校開設21個「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45校105件辦理「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七)健全校外實習教育:為提升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實習課程之法律位階,刻正研訂「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以確保校外實習品質及學生權益。
(八)完備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機制:「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業於111年4月2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11日公布,依退場條例授權訂定之5項子法,將俟完成行政程序後發布。
(一)推動本土語文及臺灣手語教育:為加強本土語文課程,111年6月16日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7月14日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語課程應注意事項」,持續盤點師資、規劃相關配套,落實111學年度本土語文開課整備作業,確保學生學習權益;另致力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透過標準化書寫系統、語言教學等7大執行策略,推動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
(二)優化原住民族教育:111學年度核定「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計2校2班;辦理原住民族教師修習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課程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止,完成課程總計8,708人次;110學年度補助17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111學年度教育部與原民會共同補助38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計1萬2,315名(技專3,564名);111年補助144所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並成立4區6校區域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111年培育優秀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計畫,遴選培育150名學生選手。
(三)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辦理「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109-112年)」,鼓勵修習新住民語文,培訓新住民語言教學支援人員計3,434人。
(四)發展社區終身學習網絡:推動「學習社會白皮書」及「終身學習中程發展計畫(110-113年)」,打造「全民愛學習的臺灣-學習型臺灣」。111年補助全國88所社區大學基本運作,並獎勵社區大學發展特色。
(五)建構樂齡在地學習體系:持續推動「第二期高齡教育中程發展計畫(110-113年)」,整合資源因應超高齡社會終身學習需求,並於全國設置370所樂齡學習中心,學習資源擴展至2,700多個村里。
(六)強化家庭教育功能及精進社教機構品質:推動「第三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111-115年)」,與學校、社政機關合作提供家庭教育與支持服務;推動「國立社教機構環境優化‧服務躍升計畫(110-113年)」,優化館所服務。
(一)加速落實2030雙語政策:致力高等教育雙語化,補助重點培育學校4校、重點培育學院計25校(41個學院)與普及提升學校37所;均衡完善高中以下雙語教育,110至111學年度累計補助部分領域雙語教學673校次、高中雙語實驗班105校次、締結國外姐妹校415校次,已培育雙語師資生及在職教師4,910名,並補助偏遠地區學校購置行動載具1.9萬臺;充實「雙語資料庫學習資源網」;與公部門合辦公務雙語活動,精進公私部門服務雙語化;擴充全民英檢考場至22縣市、提升考試頻率;完成「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依國家重點領域成立半導體、人工智慧、循環經濟、金融等9校10個研究學院。
(二)推展華語文教育:臺灣優華語計畫補助18所我國大學與46所國外大學合作;教育部偕同外交部、僑委會推出「華語教育2025計畫」,跨部會向美歐地區與全球輸出我優質國際軟實力;截至111年6月底止,於33國辦理華語文能力測驗,計3萬5,372人次報考;核定203名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20國任教;111學年度華語文獎學金核定449個名額,計245名受獎生來臺。
(三)深化國際教育交流:辦理各項出國留學奬學金,111年公費留學考試預定錄取141名、留學獎學金甄試錄取206名、學海計畫甄選核定補助2,940名在校生出國研修暨實習;為積極培育各領域學術菁英,與世界百大名校合作設置博士獎學金,111年計與16所百大名校合作,錄取44名。
(四)推動新南向教育合作:辦理技專校院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111學年度核定109班、4,297人;推動「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111年核定522名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實習;設置新南向培英專案獎學金,110學年度核定36校、100個獎學金名額。
(五)推動青年國際交流及體驗學習:辦理「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111年線上及實體培訓769人次,入選20組團隊進行國際聯結及在地行動;111年辦理青年海外志工培訓與交流沙龍,計5場次、304人次參加;於全國設置79個青年壯遊點,截至111年7月底止,計5,161人次參與體驗;「友善臺灣-境外學生接待家庭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止,完成授證接待家庭達4,794戶,媒合106個國家地區,7,008名境外學生交流。
(六)促進青年多樣職涯發展:透過大專校院職涯輔導課程及活動,111年預計協助12萬人次發展職涯;辦理多元特色職場體驗及創新創業活動競賽,截至111年7月底止,計媒合1,632人次參與體驗、3,855人次創業活動。
(七)擴大青年公共參與:本院第3屆青年諮詢委員會,於111年已辦理3場巡迴座談;「110年青年好政系列-Let’s Talk」為青年政策參與承諾事項,共辦理29場Talk審議討論,計1,080人次參與。
(八)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111年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申請職場體驗者計5,328人,由勞動部於6月至9月協助就業媒合;申請學習及國際體驗者138人,執行計畫19人,協助青年探索並確立人生方向。
(一)強化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及完善運動選手職涯輔導:為延續東京奧運佳績,自111年起啟動黃金計畫2.0,精選77位爭金奪牌菁英選手備戰2024巴黎奧運,並挑選126位奪牌潛力資優選手備戰2028洛杉磯奧運;推動「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3期(109年至115年),持續優化園區內培訓設施;提高運動科學支援選手量能,研擬「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111年5月26日函送貴院審議,另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已於111年6月21日揭牌;依「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奧、亞運後,輔導績優運動選手轉任教練或至特定體育團體任職。
(二)促進運動產業發展:降低運動服務業之營運成本,截至111年8月底止,核定補助130案金融輔助措施;為振興運動產業,補助學生參與運動競技或觀賞運動賽事,截至111年8月底止,計核定135案、7,562人次受惠;111年5月12日訂定發布「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鼓勵企業捐贈運動業賽事;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第7條銷管費用規定,採雙軌設計合理分配銷管費用,挹注運動發展基金。
(三)推動運動普及化與國際化:落實學校體育,持續完善學校體育環境,截至111年6月底止,核定補助312校修、整建運動場地及充實設備器材,792校改善操場與周邊運動環境;啟動全民體育,推動「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止,補助166項改善既有運動場館設施、興(整)建風雨球場計畫及20座全民運動館興建計畫;辦理國際運動交流,為增加國際能見度,輔導體育團體爭取國際職務,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爭取213席次。
(一)文化部業於111年5月28日及29日辦理「2021-2022全國文化會議」,就強化在地文化歷史、臺灣文化價值轉譯與應用、文化跨域與國際合作、青年參與及文化平權、影視音產業、IP內容產業、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發展、文化數位傳播與文化科技應用等領域,提出122項建議,將研提具體施政內容或規劃,回應各界期望;本院已成立「國家語言推動會報」,由本院長擔任召集人,111年7月15日並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以5年約321億元規模,由文化部及相關部會推動;另首度辦理「國家語言文化生活節」活動,帶動民眾生活中使用國家語言。
(二)本院於111年6月10日原則同意文化部循112年度預算程序設立文化發展基金,以落實「文化基本法」規定,逐步充實文化發展經費,基金初期以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購藏傳統工藝、美術等作品為主,以支持臺灣藝術家;另「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業於111年2月8日修正發布,為實施30年以來之大幅修法,主要增訂公共藝術經費納入文化藝術相關基金或專戶之方式及運用範疇、中央單位興辦之工程於決標後預繳公共藝術經費、作品後續管理維護規劃、作品可採租賃方式辦理、利益迴避及審議會委員性別需求等規定。
(三)為落實「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文化部與經濟部智慧局共同合作於111年3月至6月辦理10場次「藝文事務著作權保障」巡迴宣講,向各機關宣導辦理藝文採購之著作權約定與觀念;「文化部提升表演藝術倉儲環境補助計畫作業要點」業於110年10月15日正式發布,將協助改善及提升道具服裝倉儲環境,111年已辦理第一次徵件,計補助10個團隊;文化部與國家兩廳院再度聯手推出「藝FUN線上舞臺計畫」2.0,鼓勵藝文團隊嘗試數位轉型及線上售票展演形式,化疫情危機為轉機,邁向數位時代。
(四)為扶植青年音樂家新秀,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理青年音樂家就業平臺計畫,包含「2022-2023國際音樂人才拔尖計畫」、「NTSO臺灣青年交響樂團及NTSO臺灣管樂團全臺巡演計畫」及「新樂‧星躍」青年音樂創作競賽等;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持續推動「傳統藝術開枝散葉計畫」、「傳統藝術接班人計畫」及傳統技藝保存,111年啟動「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及「外臺戲曲演員功底強化計畫」;另為實踐「文化平權」,截至111年6月底止,「2022偏鄉小學音樂推廣巡演計畫-萌芽之旅」已至全臺偏鄉11所小學巡迴演出。
(五)公共電視第7屆董、監事選任作業已完成,公視第7屆董事會業於111年5月20日順利組成,開始運作;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於111年1月7日已正式開館營運;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於111年4月20日成立,刻委託專業團隊進行先期規劃作業中,將持續諮詢各方意見,以推動後續籌建。
(六)故宮結合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臺灣博物館、高雄市立美術館、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博物館與順益臺灣原住民博物館等共同策劃「臺灣意象」展(111年3月11日至5月20日),運用數位前瞻性技術及互動手法演繹,展現臺灣在各帝國治理下之歷史痕跡與風貌;故宮兒童學藝中心網站全新改版為「兒藝藏寶閣NPM Kids」,包括戲劇導覽、文物語音故事、至善園實境解謎、居家創意活動等遊戲式學習,以線上導覽串連實境體驗,促進親子共學共玩。
(一)推動「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人才(傳統匠師)培育應用」跨部會合作:截至111年6月底止,階段性成果包含提高匠師薪資水準、辦理「向傳統匠師致敬活動」宣揚傳統匠師榮譽、「技職師資傳統建築保存技術深度研習班」結合傳統修復技術與學校體系、推動傳統匠師修復作品或修復過程納入國旅參觀行程、培訓文化觀光解說人才、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明訂相關基金或專戶至少四分之一經費優先統籌運用於傳統工藝美術,並與經濟部貿易局、勞動部、法務部矯正署加速傳統匠師人才培育及媒合應用。
(二)加速國定文化資產保存:截至111年6月底止,完成74處國定文化資產3D數值模型建置;另於國定文化資產周邊架設氣象環境監測設備,其可涵蓋121處國定文化資產中之85處(70%),如結合交通部氣象局氣象站資料可涵蓋101處國定文化資產(84%),善用災防科技定期進行保存環境與災害風險分析。
(三)鼓勵文化資產修復或再利用:111年5月24日修正發布「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8條之1,明定於辦理古蹟等有形文化資產修復或再利用工程採購案之服務費用比例,以鼓勵開業建築師、技師投入相關規劃設計,並避免招標金額過低影響廠商投標意願。
(四)賡續落實社造推動:截至111年6月底止,除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推動社造計畫366件外,另透過青年村落行動計畫、原住民村落計畫、新住民社造計畫、社區營造多元協力等105項專案補助,並配合國發會推動地方創生文化營造工作,共核定28案縣市與民間提案,協助青年推動社區產業發展。
(五)透過公私協力重建發揚臺灣藝術史,已蒐藏臺灣前輩藝術家668件作品,徵集檔案史料超過3萬件,修復作品及文物史料逾4,000件,重要計畫包括「重建臺灣影視音史論述計畫」及「臺灣工藝百年」特展等;積極促成臺灣前輩藝術家作品返臺,移設現存日本新瀉縣佐渡市之黃土水作品《山本悌二郎銅像》至高雄橋頭糖廠,深化友好交流。另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理「4K5G上的福爾摩沙音樂家」推廣計畫,以認識臺灣在地音樂家為主題製作節目,以及辦理「臺灣作曲家樂譜數位出版」計畫,110年完成10位臺灣作曲家樂譜數位出版,111年續出版10位臺灣作曲家數位樂譜。
(一)2022第30屆臺北國際書展業於111年6月2日至7日舉行,主題國為法國,主題為「一起閱讀趣」,共吸引來自31國、364家國內外出版社及621位人氣作家參與,舉行500場以上閱讀活動,吸引25萬人次參觀;持續推動青年創作獎勵及漫畫輔導金,扶植臺灣圖文原創內容產製,已催生逾600部圖文作品及期刊出版,亦有作品獲得跨域應用機會,如「八尺門的辯護人」、「閻鐵花」授權改編為電視劇集及電影等。
(二)國家人權博物館與國際良知遺址聯盟亞洲地區共7國12個會員機構協力策劃線上展覽「風雨同行:亞洲人權創傷記憶特展(Shared Journey)」,110年9月至11月於日本東京推出「生活中的人權」特展,111年2月12日至17日獲邀至北海道札幌紀伊國屋書店巡展,帶日本民眾深度認識臺灣人權歷史;國立臺灣文學館與日本松本清張紀念館、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合作辦理「臺日交流推理特展」,於111年7月29日起於三地同步推出,呈現日本對臺灣推理小說之影響與發展軌跡。
(三)提振我國影視作品行銷:截至111年6月底止,全臺國片票房達4億元(市佔率13.89%);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播送28部我國自製電視劇集,至少15部劇集已殺青待下半年排播;海外行銷方面,截至111年6月底止,輔導電影業者參展作品達273部次,輔導電視業者作品參展線上展會達189部次;另近年獲補助節目於國際間入圍超過232項獎項、得獎數至少51項。
(四)辦理「2022金曲國際音樂節」,吸引國內外共計259家音樂、戲劇及遊戲廠商參展,交流實務經驗及產業狀態,有助拓展國際市場。
(五)推動「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推動19個IP進入開發、完成4場文化品牌國際連結活動,並辦理文化新創加速計畫,與4家加速器廠商合作,預計8月辦理新創媒合大會。
(六)整合跨部會資源舉辦「2022臺北時裝週AW22」,辦理15場動態秀、3項系列之靜態展。另規劃線上虛擬展間、串聯國際商貿平臺,總計舉辦國際買家直播商洽468場次,共計13國、73位國際買家參與。開幕秀以「永續機能」為主題,媒合6個臺灣設計師品牌攜手6家臺灣永續機能布料大廠。
(七)多面向拓展文化外交:補助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恐懼與希望-烏克蘭Gallery 101來臺駐地創作與交流計畫」,邀請烏克蘭藝術家於111年8月至9月來臺駐地創作與展覽;補助非常廟藝文空間辦理「藝術人道走廊計畫-從俄羅斯實驗電影的反叛傳統到當代迫切的極權、戰爭與人道危機」,邀請俄羅斯流亡藝術家6月來臺駐村交流;同時藉辦理慈善音樂會及外賓邀訪聲援支持烏克蘭抵抗俄羅斯侵略。開展與立陶宛官方文化交流、促成臺立兩國國家級美術館首次合作;111年6月文化部李部長永得率團訪歐,會晤捷克參議院議長韋德齊(Miloš Vystrčil)等重要政界及藝文人士等,積極拓展東歐文化交流。首次與駐臺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合作辦理「Rollo-臺灣.以色列合作線上藝術創作交流展演計畫」,111年6月於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及Rollo藝術計畫官網展出;透過全球擁有近3億用戶之印度OTT平臺MX Player行銷臺灣電影,111年3月至5月提供印度地區廣大受眾欣賞國片,強化臺印文化連結;持續推動「經典作品航行計畫」、「國家品牌風潮計畫」,辦理「洛杉磯郡立美術館60年代經典臺語片線上播映」、「國光劇團經典作品影音優化暨國際推介計畫」等活動;推動臺灣工藝線上/線下經濟平臺,策辦「整個世界就是包浩斯」世界巡迴展亞洲首展、「2022 Maison & Objet巴黎家飾展」及「2022倫敦工藝週」,臺灣工藝師以作品「Lattice Chair」獲義大利A'Design Award 2020-2021傢俱設計類冠軍(白金獎),另推介臺灣優秀工藝品「Craftsmanship Bicycle Project工藝自行車」參與「2022年德國法蘭克福國際自行車展EUROBIKE」。
(一)強化跨部會及跨域科技治理,引領國家科技發展:
1、111年5月30日舉辦科學技術白皮書(112年至115年)啟動會議,邀請中研院院長、產業界領袖及相關部會等跨界跨域重要代表,共同擘劃2035年之科技遠景,發掘未來挑戰及關鍵議題。以「跨部會協作、跨域專家共議、跨智庫協力」思維,定錨未來之科技發展,進行前瞻規劃布局。
2、為有效運用科技預算資源以發揮綜效,秉持零基預算與績效兼籌精神,持續精進112年度科技發展計畫審查機制,跨部會溝通協調淨零碳排、新世代通訊、中小企業、防疫及傳染病等重要議題,落實相關部會之上、中、下游整合推動與串接,強化我國科技治理。
(二)布局下世代前沿科技,推動關鍵領域技術研發:
1、旭海火箭研發成果:111年7月10日陽明交大團隊於屏東旭海之國科會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發射火箭成功,此為我國發展太空產業重要突破之里程碑,並創下三個第一:臺灣在首座國家火箭發射場域啟用後,第一次發射探空火箭;全國第一支國人自製具自主導航控制能力混合式火箭成功飛行;發展全球第一個直驅推力向量控制技術之混合式火箭。
2、量子國家隊由17個產學研團隊組成,包含72位跨領域與學研法人單位之專家學者及24家公司,聚焦於「量子元件」、「量子電腦」、「量子演算法」及「量子通訊」等技術項目或跨項目整合發展,對量子科技研發突破。
3、支持學界開發我國下世代通訊產業所需之關鍵技術,包含B5G/6G通訊軟體技術與核心網路開發、三維行動組網與傳輸技術及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3GPP)無線通訊標準等相關研究,強化我國通訊研發競爭力,本期共補助8件研究計畫,培育碩博士生220人。
4、推動突破半導體物理極限與鏈結AI世代計畫,進行半導體檢測技術及設備之研發建置,其中首創臨場式(in-situ)製程量測及世界首座可快速切換實驗腔體之實驗站,預計量測尺度可達2奈米。
5、發展高質化智慧移動場域應用之透明顯示虛實融合系統關鍵技術,如車用透明顯示虛實融合互動系統模組、虛實融合智慧商品展售系統等;建立循環面板易拆解製程設計與驗證技術,達到從Cell到Module之可循環目標,並推動顯示科技之前瞻技術研發,在超高解析度、先進人因工程、智慧互動與使用者體驗科技等方面進行布局與深耕,參與碩博士生258人。
6、導入數位孿生、邊緣運算、複合加工、機器人人機協作等新興科技,研發機器人關鍵模組、控制器技術、電子製程設備之量測檢測模組等項目,本期共補助27件計畫,完成推動場域應用驗證2案次,並培育高階智慧製造跨領域系統整合人才230人次,以促進智慧製造之技術突破。
7、國科會與衛福部共同推動臨床資料庫與AI之跨域開發、加值應用,以及推動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將運用我國具利基優勢之生技醫療科技,導入數位科技、大數據資料庫之應用,聚焦精準健康,合作生醫科技創新。
(三)深耕基礎研究,打造自由研發環境,奠定國家自主研發能量:參與「事件視界望遠鏡」國際合作計畫,成功解析距太陽系最近之銀河系中心人馬座A星黑洞,展現臺灣先進之科技與工程技術;突破可見光無線通信數據傳輸之全球最快紀錄,以超快電-光調變頻寬之微型綠光發光二極體陣列達成自由空間中5千兆位元/秒(Gbps)數據串流速率;榮陽研究團隊發現偏頭痛患者在接受預防性治療前進行腦波評估之預測模式,有助於協助醫師訂定個人化偏頭痛之精準治療;臺北醫學大學研究團隊開發「肺癌臨床智能決策輔助系統」,有助肺癌早期診斷;推動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深入11個縣市共32個鄉鎮,探討所在區域重要問題,提出改善方案;臺日10所大學簽署「臺日大學地方連結與社會實踐聯盟」,擴展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
(四)整合跨域共用核心資源,提升科學研究服務量能:
1、深化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服務:優化基礎研究發展環境,結合全國大專校院自有儀器設備擴大共用設施能量,提供諮詢及量測分析製程服務;建立研究船共用平臺、地球科學環境整合研究及服務、資源衛星接收站服務等跨域共用資源,本期累計服務超過4萬6,600人次。
2、生技醫藥核心設施平臺:以堅實生醫基礎研究設施,提供專業高階、一站式、客製化之服務,實現資源共享,111年度補助22件計畫。
3、心智科學大型研究設備:已建置3部核磁共振儀(MRI)、1部腦磁波儀(MEG)及成立3個儀器服務中心,並完成3部功能性磁振造影儀(fMRI)互聯,運用遠距同步fMRI掃瞄技術,截至111年6月底止,服務時數2,550小時。
4、整合核心能量及地區資源共享:模組化遠距健康照護系統,為花蓮慈濟醫院開發智慧藥箱,節省病患往返醫院時間,協助病患管理自身用藥存量;推動數位城市技術發展與應用創新,2022智慧城市展呈現智慧防汛之三維地理資訊系統(3D GIS)展示圖臺、擬真交通情境-自駕車決策控制驗證、未來餐廳-智能技術體驗場域等創新應用;建構海洋虛擬實境平臺,將各個海洋生物及地質科研實驗室虛擬實境化,有助民眾認識海洋豐富資源。
5、擴展災防科研能量支援防減災工作: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建置之「災害情資網」彙整超過620項防救災大數據,提供中央與地方政府同步共享即時防減災資訊及多項災害情資服務;透過災防科技中心LINE官方帳號服務,提供超過128萬民眾訂閲在地化43項災害示警服務,另開發疫情資訊新服務,如公費快篩實名制、快篩藥局地圖查詢、兒童疫苗接種資訊等。
6、提升先進光源科技服務:本期用戶運用設施發表國際SCIE期刊論文計237篇,論文平均影響力指標達10.26,較往年持續攀升。相關成果例如進行有機高分子太陽能電池材料研究,有效提升光電轉換效率並增強熱穩定性,榮刊於「先進能源材料」(Advanced Energy Materials)。
(一)推動全階段人培措施,打造高階科研人才生態系統:
1、科普扎根,啟發青年及女性對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STEM)領域之興趣:111年2月11日舉辦「卓越科技女,最美的力量」座談會,鼓勵更多青少女與女性投入STEM或相關科研領域,直播影片當日觀看次數近5,600次,共17家媒體報導或轉載;「科技魅癮」數位季刊持續提供全球熱議科技題材,111年上半年報導量子科學及氣候變遷等議題,自產官學研等不同面向,呈現現況成果,截至111年6月底止,點閱總數逾32萬次。
2、激勵及培育跨域科研人才:108年起推動補助大專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核定獎勵共900名,獎勵人數占比以「工程、製造與營建」領域為最高;2030跨世代年輕學者方案111年度共審查通過223件;補助科研人才出國長短期研究,111年度核定補助206人次、11個研究團隊等,赴美歐等國頂尖大學或國家級研究機構研習;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產博後計畫),本期鏈結139家廠商,錄取161名博士級人才培訓;加強人才群聚效應,本期延攬科研人才計1,189人次(含外國籍347人)。
(二)鞏固雙邊及多邊國際交流合作,匯聚國際科研能量:
1、依「臺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STA)」建構全面性之臺美科技合作平臺,聚焦太空及環境科技、生醫及精準健康、半導體與微電子、資通訊科技及資安、AI人工智慧等議題,另依第2屆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EPPD)會議結論,預訂於111年11月上旬在臺灣實體舉辦第一屆臺美科技合作(STC)會議。
2、選定化合物半導體、腦科技及防疫科技等3項大型專案研究計畫,納入國際合作機制,進行重點領域全球布局規劃,與美國、日本及德國之國家級研究機構及頂尖大學,進行團隊合作研究;鼓勵國內研發團隊參與歐盟跨國多邊研究與創新架構計畫,積極加入2021年至2027年之歐盟「展望歐洲」架構計畫下之跨公部門(P2P)大型跨國多邊專案。
3、延續臺日良好光源科技交流:111年3月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與日本大阪大學蛋白質研究所續約簽訂合作備忘錄,雙方研究設施互惠合作,運用日本SPring-8 II(Super Photon ring-8 GeV)同步輻射設施資源,研擬SPring-8臺灣光束線升級計畫,深化臺日在同步輻射相關儀器技術交流。
(一)活絡產學研合作生態,推升科研成果產業化:
1、產學合作研究計畫:鼓勵企業參與學術界應用研究,截至111年6月底止,核定補助361件,吸引投入研發經費1.4億元,強化學界與產業連結。
2、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促使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與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研發,截至111年6月底止,吸引廠商相對投入研發經費1.4億元,專利申請數33件,培育碩博士生422人次。
3、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藉由上中下游產業建構技術合作聯盟,將核心技術對外擴散,111年核定補助98件計畫,截至6月底止,參與聯盟廠商795家,吸引產業投入2,200萬元。
4、科研產業化平臺:搭建產學研合作平臺與國際市場連結,為產業提供人才與科研服務,截至111年6月底止,補助7案49校跨校參與,協助技轉實收及企業會員費1.2億元,培育各領域人才414人。
(二)扶植新創團隊,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打造完善創業生態圈:透過科研創業計畫發掘學界具商業潛力之前瞻技術成果,自101年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探勘科研潛力案源近千案,成立衍生新創公司156家,總募資額達76.2億元;另串接跨部會資源建構學界完善創業生態系,並協助爭取國際資金與市場,臺灣科技新創基地111年率領團隊參加重要國際展會,如CES、Viva Tech、London Tech Week等,打造臺灣國際新創品牌,111年截至6月底止,取得國際訂單約18.9億元。
(三)融合人文族群思維,實踐科研成果應用,回應社會需求:秉持「知識創新」、「多元包容」及「環境永續」理念,持續推動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研究,以達成多元包容且族群和諧共榮之目標;因應氣候變遷,持續推動「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臺」計畫,提供本地氣候變遷推估資料、風險評估工具、調適知識及氣候服務,累計至111年6月已提供1,598件氣候服務;整合先進地震動預估式、震源模型及場址參數等技術,完成「全臺地震動分佈即時展示與查詢平臺」,應用全自動化高精度地震動推估技術及建置自動化分析流程,可於地震後立即推估全臺地震動強度分佈;深化我國精準健康基礎研發能量,跨領域合作強化臨床前試驗場域能量,提升精準健康、輔助科技技術及高階醫材之臨床試驗服務品質,並鏈結企業與新創資源。
(一)推動產業聚落特色,介接國際資源,提升國際競爭力:
1、強化生醫產業,加速新創躍升國際:推動新竹生醫園區成為精準健康產業聚落,第二生技大樓截至111年6月底止,核配59單位,第三生技大樓已於110年1月開工,預計112年10月竣工;推動精準健康跨域推升計畫,結合園區既有ICT資通訊能量,推動生技產業發展,鏈結園區廠商、周邊醫療與學研機構,111年度核定補助研究計畫9案,總補助經費4,104萬元,預計吸引業界投入經費6,417萬元;推動醫療器材產業加速新創與躍升國際推動計畫,協助產學研醫跨界整合,並拓展海外市場取得國際訂單1,057萬美元,截至111年6月底止,吸引26家公司進駐科學園區,累計投資15億321萬元。
2、推動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促進園區廠商跨域整合:111年度核定補助30案,總補助經費達1億1,787萬元,包括人工智慧物聯網積體電路設計服務平臺、以雙能胸腔X光人工智能評估心血管鈣化之檢測、奈米壓印技術應用於半導體封裝之線路製程、開發具類神經網路深度學習技術等,預計可吸引廠商投入研發經費達1億1,787萬元以上。 -
(二)發展精緻多元、優生活、節能永續之智慧永續園區
1、持續辦理科學園區招商,吸引廠商及人才進駐: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有效核准廠商1,114家,員工人數逾31萬人,111年1月至4月營業額約1兆3,172億元,較110年同期增加19.53%。
2、推動園區擴建與新設,滿足產業發展需求:籌設竹科寶山第2期擴建、竹科X基地、竹科第三、四、五期標準廠房更新、臺中園區擴建二期、南科橋頭園區、南科臺南園區三期擴建、嘉義園區及屏東園區,並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進行招商,協助在地產業升級,使園區成為臺灣新經濟之驅動力。
(一)成立數位部,實現智慧國家願景:111年甫成立之數位部及所屬數位產業署與資通安全署,將依循「建構數位服務跨域協力典範,增進政府效能與韌性運作」、「完備數據公益生態制度及應用,拓展個人資料自主運用範疇」及「促進跨國公民科技與資料民主化的共同發展」3項施政方針,致力健全韌性通傳網路、善用數位通傳資源、深化政府數位應用、連結國際民主網絡、打造數據公益生態、加速數位產業創新轉型及強化資安防護體系。誠如數位部英文簡稱Moda,作為臺灣數位發展之「mòda(馬達)」,將透過基礎建設與創新機制,導入適切之數位工具和開放思維,連結「公民」與「技術」、提升「產業」及「安全」,以具體實現智慧國家之願景,讓臺灣從數位島嶼,成為全球數位民主及創新之典範。
(二)打造以民為本服務型智慧政府:「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提供121項資料下載、94項臨櫃核驗及358項線上服務,並提供MyData臨櫃代辦機制,民眾可透過平臺設定代辦人辦理臨櫃服務;持續輔導機關推動跨域業務流程整合,再造跨域政府數位服務,111年度辦理工程會技師證書申辦服務等數位服務流程再造,加速提供多元及便利管道。
(三)推動開放政府及資料開放應用:「臺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截至111年6月底止,完成全國客家日公民審議、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廉政平臺設計45案,持續於「國網中心資料集平臺」新增地質敏感區範圍等資料集,積極參與開放政府國際活動;建立高應用價值資料評估程序,擴大推動領域資料標準之發展,促進跨域資料利用,截至111年6月底止,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瀏覽量逾9,881萬人次、下載量逾1,782萬人次,開放資料逾5萬7,000項。
(四)賡續推動戶籍登記線上申辦服務,111年6月11日起開放房屋所有權人線上申請將已遷離房客全戶戶籍暫遷戶所,以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新增父或母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之變更登記事由等2項線上申辦服務,截至111年6月底止,16項戶政線上申辦便民服務累計受理3,178件。
(五)111年5月10修正發布「死亡資料通報辦法」,配合實務運作需求,將死亡資料通報週期縮短為「7日內」,使戶政機關即時掌握相關資料。
(六)內政部與財政部推動不動產移轉登記整合服務,自111年7月1日起,民眾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線上申報稅款並完稅後,再向登記機關申辦不動產買賣等移轉登記時,可由機關同仁主動查詢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繳納情況,免再檢附紙本稅單。
(七)推動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線上換證作業,換發流程由約需60個工作天大幅縮短為8至10個工作天,預估每年約4,500人受惠。
(八)自111年5月1日起推動「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全面線上化,對於由人力仲介公司引進之外籍移工,代辦申請居留證全面推動網路線上申辦,不再受理臨櫃辦理,有效縮短送件、審查及發證時程。
十五、確保國家資通安全,健全通傳韌性建設
(一)推動「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110年至113年)」:以「打造堅韌安全之智慧國家」為願景,成為亞太資安研訓樞紐,充實大專校院所需設備及教學資源,培育高階攻防精英學員,並組隊通過2022年DEF CON CTF駭客搶旗攻防國際賽,111年8月將至美國參加決賽;建構主動防禦基礎網路,倍增GSN骨幹網路偵測能量,誘捕網路攻擊累計1億4,194萬次、社交工程情蒐累計2億3,005萬次,持續發揮整體資安防禦綜效。
(二)推動「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107-114年)」:依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本期審查各政府機關科技研發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423件,提撥資安經費逾83億元,並推動民間企業籌組資安國家隊,發展新興領域國際級資安解決方案,預計114年資安產業產值成長至800億元以上,提升我國資安能量。
(三)持續鞏固資安聯防作業,維護數位國家安全:「國家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N-ISAC)」自107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底止,發布近222萬餘筆威脅情資,供八大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及早因應潛在威脅及部署防禦措施;另針對中央及地方政府等共66個機關辦理網路攻防演練,截至111年6月底止,協助各機關共發掘70筆對外服務資訊系統弱點。
(四)加速電信產業服務升級,彈性管理頻寬資源:
1、因應下世代衛星通信發展,交通部參考國際規範於111年3月18日修正公告「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及「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釋出部分頻段提供衛星固定通信使用,並俟國際同步/非同步衛星通信技術發展趨勢及服務使用需求更為明確後,滾動檢討開放釋出其他可用頻率。交通部持續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類別)5G/B5G電信資源整備及通訊網路發展研究計畫,將超前部署下世代通訊技術及標準,確保我國科技發展與國際並駕齊驅。
2、為落實「臺灣5G行動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止,通傳會已核准65件5G技術實驗(PoC)及2件商業實證(PoB)案,期帶動我國5G創新服務蓬勃發展。通傳會持續推動5G行動寬頻網路服務,截至111年6月底止,審驗合格取得型式認證證明之5G基地臺射頻設備58款及5G電信終端設備265款,提供行動通信業者建設5G行動寬頻網路及民眾選購,優化網路環境。
(五)優化偏鄉建設,健全網路環境:「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本期已於各級學校進行25場次網路素養校園宣導,受理1,149件網路內容申訴案,671件涉及兒少法規;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止,完成建置6臺定點式、3臺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及優化7臺既設平臺;加速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截至111年6月底止,偏遠地區Gbps等級服務至86個鄉(約占98.9%),100Mbps等級服務至775個村里(約占99.6%);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142臺5G基地臺、連江縣高登島4G與5G基地臺1處、基隆市彭佳嶼4G與5G基地臺1處及花蓮縣同禮部落共構共站基地臺1處。
(一)確保核電廠機組安全、執行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管制作業:完成核二廠2號機大修再起動審查,並加強查核再起動作業;持續辦理核三廠除役計畫實質審查作業及現場訪查活動,強化公眾參與;持續執行核一廠現場視察及審查作業,確認台電公司確實按照除役計畫,推動除役拆除等作業;嚴密管制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完整性檢驗作業,持續督促台電公司積極推動室內乾式貯存設施並妥善先期管制工作;會同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遷場作業;核發原能會核研所研究用反應器(TRR)兩座附屬設施之除役許可。
(二)強化輻安核安管制效能,確保民眾生活品質:
1、因應日本預訂於112年春季排放福島核電廠含氚廢水入海,原能會建立跨部會因應平臺並籌組專家觀察團於111年3月赴日,現地瞭解排放規劃與管制作為;持續監測臺灣海域海水含氚量,截至111年6月底止,共分析219件均無異常;建置「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海洋資訊平臺」,公開海域監測與預警資訊;規劃「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包含與交通部氣象局合作建立輻射廢水海洋擴散模擬預報系統,並籌備國內首間生物氚檢測實驗室,為民眾安全與權益把關。
2、完成111年核安第28號演習兵棋推演及實兵演練規劃;確保核電廠運轉及除役過渡期間民眾安全,完成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定期檢討並公告;檢查並管制高強度輻射設施,核發臺北榮民總醫院重粒子及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質子治療設施運轉許可,並同意臺大癌醫中心分院質子治療設施試運轉,嚴密監督輻射安全。
(三)創新原子能科技應用及跨域整合技術,並推廣原子能科普新知:持續產製鉈-201心臟造影劑等核醫藥物,避免因疫情造成之進口核醫藥物供應短缺,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造福病患2萬9,282人次;發展質子照射技術,以迴旋加速器平臺及核能零組件檢證能力,提供太空元件輻射環境驗證服務;建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裝載整合配置技術,整合乾貯筒與廢棄物罐兩種貯存容器,避免廢棄物罐之使用及減少最終處置隧道空間,節省巨額最終處置費用;開發MW級微電網分散式能源分配策略與輔助服務調度系統,整合各種分散式電源輸出電力1MW達1小時以上,強化電網韌性;運用原子能科技科普展傳播科普資訊與公眾對話,有效提升管制資訊傳播效能,強化資訊透明及全民參與。
(一)推動軌道運輸,促進軌道產業新發展: -
1、高鐵臺鐵連結成網高鐵彰化站與臺鐵轉乘接駁計畫綜合規劃案本院審議中;高鐵延伸宜蘭及高鐵延伸屏東計畫持續辦理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中。
2、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運輸:推動臺鐵公司化,「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業於111年5月2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22日公布,交通部已成立「臺鐵公司推動會報」積極研定相關子法,俾臺鐵公司順利於113年掛牌營運;宜蘭線新馬站彎道改善工程111年5月1日開工;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運作中,111年持續招募人力;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行車調度無線電話系統信號及設備優化更新工程已完成53處。 -
3、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施工中;彰化市鐵路高架化計畫辦理綜合規劃中;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延伸至永康可行性研究審查中;宜花東地區鐵路提速計畫、「南迴鐵路雙軌化暨提升為快鐵計畫」可行性研議整合辦理中。
4、都市推動捷運:高雄捷運黃線,本院111年3月21日核定;小港林園線及臺北捷運環狀線東環段、輕軌五股泰山線,本院審議中;新北捷運三鶯線延伸八德、淡海輕軌八里延伸線、輕軌深坑線、輕軌五股泰山線、汐東線、桃園捷運綠線延伸至中壢、棕線、綠線延伸大溪、新竹輕軌、臺中捷運綠線延伸線、藍線、機場捷運(橘線)、屯區捷運、臺南市先進運輸系統第一期藍線、綠線、第一期藍線延伸線、基隆捷運,刻正辦理可行性或規劃中。
5、軌道產業:111年除陸續辦理輕軌號誌、轉轍器及車門次系統自主技術提升計畫外,並啟動集電弓、轉向架及整車設計等研發計畫,以及人才培育研究案;為提升營運機構維修備品研發成果擴散並拓展商源,於111年4月辦理「111年軌道科技應用及營運維修商源交流會」;另「建立5G智慧鐵道運輸及監理環境計畫」已於111年3月完成鐵道雲平臺資訊服務採購案,刻執行細部設計工作及「智慧鐵道系統架構與通訊技術規範」、「智慧鐵道規劃建置作業指引」、「我國智慧鐵道頻譜評估」作業中。
6、站區開發:交通部鐵道局賡續辦理各用地之招商,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於111年5月4日與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車站專用區(二)開發經營案於111年6月14日與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專案公司旭源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另新竹站事業發展用地於111年3月24日公告招商;高鐵嘉義站事業發展用地已於111年7月20日公告招商。 -
(二)優化公路系統
1、截至111年6月底止,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畫」(公路系統),核定補助533項分項計畫,核定中央款合計201.6億元;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核定124件工程案,中央補助合計約197.9億元。
2、國道1號桃園交流道動線改善工程已於111年5月4日完工;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2次修正建設計畫111年6月陳報本院,俟核定後賡續辦理工程招標,並配合新北市政府用地取得交付後施工;國道1號中豐交流道新建工程、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改善工程賡續辦理公告招標;國道1號臺南路段增設北外環交流道工程、國道3號增設北土城交流道工程賡續辦理細部設計;國道1號甲線建設計畫、國道1號岡山第二交流道建設計畫,於111年7月函報本院審議中;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111年6月函送環保署審查;國道2號甲線由台15線延伸至台61線、國道5號銜接蘇花公路改善計畫於111年5月展開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國道1號后里至大雅路段拓寬可行性評估、國道1號增設造橋交流道可行性評估、國道8號臺南系統交流道改善及跨南133路口立體化工程可行性評估,分別於111年1月、4月、5月經本院核定;國道1號大華系統至汐止交流道拓寬可行性評估本院審議中。
3、國道新建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止,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計畫,總進度89.42%,預計111年底通車;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快)速公路計畫(國2甲),總進度82.85%,預計111年底達通車標準。
4、截至111年6月底止,東西向快速公路台76線(原漢寶草屯線)台19線以西路段改線工程,總進度29.13%,預計115年完工;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花蓮段總進度35.04%,預計116年完工,臺東段總進度3.21%,預計116年完工;省道改善計畫(108年至113年)核定589項個案計畫,合計468.75億元;「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111-116)計畫」,同意補助125件道路規劃及工程計畫案,中央補助212.64億元。
5、截至111年6月底止,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總進度65.68%,目標113年完工;西濱快速公路曾文溪橋段新建工程,總進度2.02%,預計115年完工;代辦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總進度90.50%,預計111年10月11日完工;代辦台15線及台4線配合桃園國際機場擴建辦理改線工程,總進度6.32%,預計113年完工。
(三)強化智慧應用,提升運輸效率:
1、持續推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10-113年)」,針對西部高快速路網規劃整體交通管理與控制策略,增設與更新交控設備,升級擴充交控傳輸系統,並結合大數據分析及雲端技術創新應用,整合各級道路即時路況資訊,強化不同道路主管機關間橫向資訊交換能力及管理效率,均衡西部高快速公路路網內各級道路車流,有效緩解道路壅塞情形,提升車流運行效率、安全,優化交通管理策略。
2、與地方政府合作執行智慧運輸基礎設施規劃與建置,於都會區推動智慧交通管理,試辦引進如智慧化號誌控制器等設備,改善路口效率,開發自適應式之號誌控制技術,利用人工智慧等技術,搭配即時道路資訊產生最佳化號誌時制,並於部分路段進行路口績效改善驗證,以帶動我國號誌設備系統產業、交控系統產業及AI交通科技產業相關技術提升與整合能力。
(一)建構綿密航空網絡,擘劃機場發展藍圖:111年5月16日與帛琉完成修訂航空服務協定,持續與其他國家地區洽簽或修訂航空服務協定,拓展航權。
(二)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用地取得部分,機場園區範圍內優先搬遷地區及其他搬遷地區之土地改良物協議價購已簽約4,075件,計201.93億元,截至111年6月底止,業完成4,023件契約價款之發放,計198.47億元;另有關建物自動拆遷作業,截至111年6月底止,優先搬遷地區建物約400餘棟,已收受自拆申請案件約391棟,其中已完成自拆且核定發價者約占申請案94%;其他搬遷地區建物約3,982棟,已收受自拆申請案件約2,374棟,其中已完成自拆者約占申請案71%。
(三)完善機場服務設施:松山機場賡續辦理停機坪及滑行道等道面整建工程,預計112年2月完工;臺中機場既有航廈整建工程預計112年1月完工;臺中機場新建聯絡滑行道及停機坪滑行道工程賡續辦理工程招標,預計111年8月決標;高雄機場新航廈工程計畫第1期建設計畫,111年2月16日通過環評,刻修訂建設計畫並審核中;臺東機場空側道面改善工程預計112年8月完工;蘭嶼機場跑道整建工程預計113年2月完工;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建設計畫,本院原則支持,刻進行環評審查作業,俟通過後依審查結論修訂建設計畫,核定後啟動後續作業;七美、望安、蘭嶼、綠島機場外觀風貌改造計畫於111年5月完成細部設計招標,預計111年底完成細部設計。
(一)交通部航港局精進「智慧航安資訊平臺系統」功能,規劃導入船舶漂流預警,並針對失去動力漂流船舶推估未來漂流方向,以儘早展開救援佈署,另彰化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中心之雷達鐵塔建置,以及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中海岸電臺之天線汰換等工作,預計於111年12月底完成。
(二)交通部航港局辦理「新臺澎輪營運及建造計畫」及其他離島縣政府船舶購建計畫,將於111年至112年陸續完工,提升離島航安及觀光發展。
(三)臺北港為推動智慧物流及汽車產業,規劃以南碼頭區S04、S05等2座汽車船碼頭及其後線土地等約60公頃範圍,打造5G人車智慧車輛產業示範園區,已於110年10月21日完成招商簽約,111年開始辦理碼頭及其後線土地之公共設施、永久護岸興建工程,預計於115年啟用營運。
(四)配合政府離岸風電發展政策,臺中港提供離岸風電施工預組裝碼頭及產業專區,前已完成新(改)建6座重件碼頭,刻辦理#37、#38碼頭興建工程相關前置作業;臺北港南碼頭區S07至S09碼頭後線規劃,已全數完成招商,由世紀離岸風電公司作為離岸風機水下基礎大型構件生產、組裝及儲轉基地,完成興建水下基礎1期廠房並投入營運,第2、3期廠房將於111年營運投產。
(五)高雄港持續辦理第七貨櫃中心興建工程及客運專區旅運大樓計畫,第七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已於111年6月分批交付長榮海運公司,預計112年第2季開始營運;第二期工程預計112年6月交付長榮海運公司,並預計113年第2季開始營運。旅運大樓預計於111年8月陸續完工、112年4月完成相關智慧化應用導入,打造為現代化旅運通關與智慧大樓。
(六)基隆港持續辦理西2、3倉庫旅客中心修復再利用工程,活化西岸倉庫改造為新旅客中心,結合旅運與在地生活,活化資產並打造水岸觀光,111年5月已完成相關工程,預計111年第3季完成招商;蘇澳港及花蓮港刻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遊憩親水計畫」相關興建工程,預計於112年完工。
(七)安平港遊艇碼頭區業由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與亞果遊艇集團簽約進行開發,110年已完成第1、2期遊艇泊位103席,刻興建Villa區工程,預計114年完成全區開發,水岸複合觀光遊憩區由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開發,預計112年完成環評後開始動工;高雄港愛河灣遊艇碼頭A區已於110年12月完成招商簽約,預計於111年9月底啟用營運,將可提供87席遊艇泊位。
(一)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交通部提出跨部會21項精進作為;截至111年7月底止,酒駕防制不同意易科罰金已有3,797人,不允許可假釋有520人,累犯公布姓名、照片,已公布304件、酒後代駕達成各地方政府均有1家以上代駕業者,全國共125家參與,提供代駕服務超過20萬件;路口工程改善已完成550處;公車進校園計畫已提供24所高中職與大專校院學生需求,提供公車載送服務;外送員事故防制持續針對外送員及業者實施教育訓練及稽查;區間測速45處已全數恢復執法,預計111年9月底前增設完成265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對惡意逼車、無照駕駛及電動自行車納管等方面已積極修法中;持續推動精進作為,朝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邁進。
(二)運安會於111年5月10日發布臺鐵第408次車清水隧道事故案調查報告,並協助相關機關持續精進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改善建議之執行成效;另為強化國際運輸調查合作能量,提升我國運輸安全機構地位,於111年6月參加芬蘭赫爾辛基舉行之國際運輸安全協會(ITSA)首長高峰會議,並為112年臺灣接辦該會議進行相關籌辦交接。
(三)為提升鐵路運輸安全,交通部臺鐵局積極推動辦各項安全改善措施:為防止異物入侵,全面盤點鐵公路鄰近具異物入侵風險處所共64處,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完成改善15處,預計111年底再完成11處落石告警系統建置,餘38處存在車輛易入侵路段刻正辦理改善作業,預計113年6月底前完成建置;為防止平交道事故,提升安全防護,臺鐵環島鐵路尚存之419處平交道,其中260處平交道增設(雷達)障礙物自動偵測系統已於111年3月啟用,刻建置193站環島整體性之光纖傳輸系統(預計111年12月完成)、優化遮斷機1,424座(預計113年12月完成)、CCTV設備397處及平交道自動防護集中監視裝置(CMT)397處(預計114年3月完成);為提升臺鐵行車安全性,交通部臺鐵局與中科院共同研究開發列車限速備援系統,目前已完成傾斜式列車安裝並完成第三方驗證,全數400套系統將加速於112年3月底前完成安裝;推動安全管理系統(SMS)並建立第三方安全評鑑制度,引進在臺灣高鐵、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及航空界普及之SMS,並自111年第1季開始第三方安全評鑑,預計10月底提出評鑑報告並滾動檢討精進SMS,期建立安全第一之組織文化與作業習慣。
(四)為強化機車駕駛安全素養,111年參加駕訓班訓練並考取駕照之民眾,補助每人訓練費1,300元(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補助9,094人);另推廣民眾申請機車駕照考驗前,須完成危險感知教育平臺之危險感知體驗後始可預約考照,截至111年6月底止,使用人數已達174萬670人次。
(五)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截至111年6月底止,32萬3,728人完成辦理,統計換照前半年交通違規率約為15.3%,換照後半年交通違規率下降至4.8%;鼓勵無駕車需求者繳回駕照,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5萬1,195人繳回。 -
(六)飛航安全作業
1、精進航空安全監理作為:依國際民航公約第19號附約之意旨,以及我國航空安全相關法規及監理機制,持續執行並精進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與督導業者落實各項安全策略及作為。針對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維修廠、製造廠與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等實施檢查,並與國際作法接軌。
2、優化飛航服務設備:交通部民航局於111年1月25日完成鵝鑾鼻雷達汰換更新啟用;111年3月24日啟用新增設之金門機場24跑道儀降系統,另臺南機場36R跑道儀降系統新設備於111年4月21日啟用。
3、遙控無人機管理及區域聯防:精進「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與行動裝置DroneMap圖資軟體服務功能,結合地方政府共同執法;強化遙控無人機區域聯防,各航空站經營人均與機場防制範圍內相關單位建立通機制。
(一)打造魅力景區,提升國際級觀光:截至111年6月底止,完成「野柳地質公園第三區秘境風貌營造工程」、「福隆海濱遊憩廊帶營造工程」、「信義鄉地利地區遊客旅遊資訊站空間改善工程」、「奮起湖山城風貌營造工程」、「東海岸海洋環境教室多功能服務設施升級工程」及「𩵺鯉灣珊瑚海休憩區改善工程」6項亮點工程。
(二)推動多元主題旅遊:以「觀光Plus」加值概念,推動生態(親山、親海、地質、賞花鳥蝶)、文化(民俗節慶、部落、客庄、博物館、小鎮)、美食(溫泉美食、米其林、美食展、夜市)、樂活(自行車、馬拉松、鐵道、綠古道、溫泉)等4大主題,全年度預計辦理141項亮點活動、完成45項亮點建設、評選8大類34條金質遊程;開行臺灣好行62條路線,包裝發行135款食、宿、遊、購、行多元主題套票,臺灣觀巴推出91條套裝旅遊行程;結合觀光圈區域特色旅遊產品,透過網路及實體行銷,吸引國內遊客體驗臺灣各地主題旅遊。
(三)輔導產業優化轉型:辦理「服務品質提升」、「產業升級與服務轉型」、「市場開拓行銷」、「旅遊安全提升及旅客權益保障」、「教育訓練及宣導」等5大面向補助,截止111年6月底止,計同意補助6案,核定補助金額計1,846萬4,188元;因應電子化及電子商務,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9條修正通過,旅行業與旅客簽訂旅遊契約得以「電子簽章」為之;截至111年6月底止,輔導403家旅館取得星級旅館認證,1,329家民宿通過好客民宿認證;鼓勵提供通用化、穆斯林友善設施等,補助逾1,290件,金額逾2.34億元;協助擔保品不足之業者順利取得融資,截至111年6月底止,核定1,248件,計99.4億元,輔導272件觀光產業取得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總額125.3億元;輔導觀光遊樂業優質化,鼓勵業者就創新服務、數位應用、安心防護及綠色環保等4大面向進行軟、硬體措施升級,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有21家業者提出申請,預計補助6,000萬元。
(四)推動觀光數位轉型:數位發展為後疫情時期主要趨勢,持續推動觀光產業及旅遊場域導入智慧科技運用、智慧旅運及大數據分析多面向應用,加強推動產業數位化經營與智慧觀光發展,並推動景區數位治理及整合行銷。
(五)辦理「2022臺灣燈會」:111年2月15日(元宵開燈)至2月28日假高雄市衛武營展區及愛河灣展區等2大場域舉辦,燈會期間效益估計參觀人次超過1,150萬人次,活動經濟效益突破160億元。
(六)打造安全、友善之臺灣自行車旅遊環境:優化環島及16條多元型態自行車路線,推動13條口碑好、具特色之串聯路線,並持續優化「全國自行車單一總入口網(含車友信箱)」之功能;「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111年度已核定9項分項計畫及11項競爭型案件,將於111年至112年陸續補助地方政府5億2,220萬3,000元,提升自行車旅遊之深度與廣度。
(一)交通部氣象局提供更全面、即時之災害性天氣資訊:111年5月1日在臺北市及新北市試行發布「山區暴雨警示訊息」災防告警細胞廣播(PWS)之警示;另自111年起當研判颱風外圍環流對臺灣陸地將有強風豪雨影響時,即比照陸上颱風警報作業發布各縣市風雨預測;111年6月1日起推出「颱風6小時加密路徑預報」服務,提升颱風登陸前後對路徑受地形影響變化之掌握;配合「向海致敬」政策,持續更新海象災防網,新增高雄港、臺中港、基隆港及麥寮港4區潮流預報地理資訊定位服務,累計達7港區;完成「新一代劇烈天氣監測系統(QPEplus)」客製化新功能版本開發及「防災熱區監控表格空白模板」建置,供機關機動調整防、減、救災行動之氣象參數警戒門檻值。
(二)交通部氣象局積極推動各項跨領域合作:與氣象學界合作辦理「2022年臺灣區域豪雨觀測與預報實驗(TAHOPE_2022)」,111年5月25日起對影響臺灣之颱風及梅雨天氣系統,進行臺美日跨國合作之大型國際聯合觀測預報實驗;發展高解析度格點極端溫度機率預報技術,產製臺灣冬季預報第1、4、8、14天過去20年校正後之日最低溫機率預報資料;完成農漁業領域氣候服務架構初步設計與執行規劃,辦理「參與式農業綜合氣候服務與氣象產業公私合作模式專家諮詢會議」;優化未來6個月水庫集水區逐月雨量6分類機率預報指引、未來1週至4週水庫集水區逐週雨量預報,以及評估西北太平洋熱帶氣旋1週至4週之預報能力;協助交通部公路總局於西濱快速道路(台61線)新增8座自動氣象站(含能見度儀),可即時提供風、雨、能見度等資料。
(三)促進氣象產業發展:截至111年6月底止,辦理2場「我國氣象法規調適座談會」,研商「氣象法」調修方向及促進氣象產業發展政策;辦理「氣候服務工作坊」,因應綠能及金融之需求,討論氣候服務職能訓練相關事宜。
(四)強化預報模式及提供無差別天氣資訊:加速預報模式運算及資料處理能力,完成數值天氣預報作業移轉至第6代高速運算電腦;交通部氣象局全球資訊網新版「雲寶問天氣」自111年5月9日起正式上線,滿意度均顯著高於110年之試用版;刻進行高雄、苗栗(頭屋)、雲林(古坑)氣象站、臺北氣象站及氣象儀器檢校中心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戮力達成各縣市均有氣象站目標。
(五)推動地震即時監測與預警:「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110年至113年),預計111年底可完成計畫書修正核定並重新辦理招標採購;執行「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110年至114年8月)」,111年將完成新北市及桃園市客製化地震預警系統
(一)辦理公共工程計畫審議:強化計畫整體性及符合需求定位之審查,並依技術可行、經費合理及期程妥適辦理基本設計審議,本期審議28件。
(二)完善政府採購法規,精進政府採購電子化:訂定「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工程、財物及勞務等採購契約範本、「常見保險錯誤及缺失態樣」;修正「機關辦理保險事項檢核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及「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第三代政府電子採購網於111年6月3日上線,提供穩定及優化之電子採購服務與作業環境。
(三)積極處理流標問題及採購爭議:自107年迄今召開逾300案次個案流標專案檢討會議,協助機關改善流標情形,並提出因應措施;迅速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簡化調解案件審議流程並限期控管,本期採購爭議總結案件數為309件。
(四)精進公共建設管控:111年度列管287項計畫,可支用預算4,403.93億元,截至6月底止,一般公共建設計畫208項,列管經費3,576.78億元,達成率39.60%;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公共建設類79項計畫,111年列管經費827.15億元,達成率33.70%。
(五)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強化生態及循環利用:本期查核2,275件工程,總查核件數比率約7.36%,查核成績列甲等以上比率從110年度同期之68.2%,提升至75%;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包含強化職安評審及合理評選獎勵加分規定,並將永續發展、生態保育及節能減碳列入評分指標;落實「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111年截至5月底止,已協助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約19萬公噸、氧化碴39萬公噸、轉爐石94萬公噸。
(六)穩定物價,源頭控管材料價格及營造工供需:每月檢視混凝土及砂石供需,加速河川疏濬,採固定價格讓售,穩定市場價量;鋼筋等國際價格影響項目,個案採三層級物調機制,因應物價波動;營造工短期跨部會協調合理化引進移工規定,長期則培育本勞及推動營建自動化,穩定供需。
(七)檢視關鍵基礎設施(CI):成立專案小組,於111年4月至5月完成36個重要關鍵基礎設施現地檢視,並請各機關依檢視結果改善,提升安全韌性。
(八)開發海外工程商機:爭取海外工程,本期於新南向區域已得標17件,累計金額約131.1億元。
(一)落實司法改革:具體項目由透明監督、溫暖友善及保障人權三大面向出發,並廣納各界意見以求俱全: -
1、透明監督之人民參與
(1)重塑司法官之進場與養成機制:為培養及提升我國法律人才專業素養,回應社會對於新任司法官年齡偏輕與欠缺社會歷練之質疑,考試院於111年1月26日將三院會銜完竣之「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函送貴院審議,法務部並成立「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新制工作小組」,以因應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新制相關事項辦理之分工及執行。
(2)因應「國民法官法」之變革:法務部已針對各地方檢察署之需求,進行卷證開示室相關硬體採購等相關工作,並經本院於111年4月26日發布「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以規範收費標準,且持續辦理各項主題之教育訓練課程,期精進各級檢察機關對於公訴法庭活動實務變革之本職學能。
(3)推動行政簽結制度法制化:為避免檢察官對於應依法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案件,逕以簽結方式結案,而侵害被告、告訴人及告發人相關權益,法務部陸續召開行政簽結法制化研商會議,於111年1月25日函送「刑事訴訟法」第162條之1、第262條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建議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予司法院供修法參考,並針對條文尚有疑義部分釐清說明,持續與司法院研議,期能完成行政簽結法制化之目標。 -
2、溫暖友善之被害人保護
(1)賡續推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為提升被害人權益保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業於111年3月10日函送貴院審議,名稱並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強化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各項權益保障與保護服務。
(2)司法保護人力之補充訓練與資源結合:法務部與司法院達成共識,共同合作開辦相關研習及工作坊,以完善「修復促進者」培訓及督導機制,盤點現有轉介修復之資源、研商修復促進者培訓計畫、辦理修復促進者培訓及實習課程等事項。法務部並於111年4月20日函頒「法務部矯正署推動『修復式司法』實施計畫」,針對有修復意願之加害人及被害人,可自行向各機關修復方案專責小組申請,委託修復機關(構)、法人、團體辦理或由機關內促進者辦理,落實發展本土化模式之修復式正義。
(3)導入現代科技建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為落實「刑事訴訟法」防逃機制修法後之實務需求,由司法院與法務部建置之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於111年1月12日起啟動,藉由電子腳環、輕便電子手環、具人臉辨識功能之監控手機及居家讀取器等科技設備,依個案逃亡風險及實際情況,將受羈押替代處分之被告與付保護管束之性侵加害人作層級化監控,以貫徹國家刑罰權之實現。 -
3、保障人權之被告與訴訟關係人處遇
(1)持續精進證物監管保管制度:法務部就不同類型贓證物,建立各自標準處理流程及自我檢核表函送各級檢察機關,以增進證據監管作業程序。另為落實提升數位證據之證據能力,透過區塊鏈具公開、不可竄改、具備時間戳記及可追溯等特性,符合司法證據保全之所需,法務部與司法院組成「司法聯盟鏈」發展研究小組,共同建構司法運用區塊鏈所需要之基礎建設,已於111年6月完成「司法聯盟鏈」雛型系統,並規劃短、中、長程目標,運用於「現有業務」、「數位證據」、「實體證據」,審慎研擬推動區塊鏈各項運用方案,落實檢、警、調跨機關扣案證物同一性及連續性目標,提升人民對司法信賴度。
(2)落實矯正系統個別化處遇與假釋評估:法務部為建立矯正系統個別化處遇機制,有效提升收容人教化效果,於111年2月11日頒布施行「深化受刑人個別處遇實施計畫」,以求細緻評估在監處遇成效,依其評估結果提供適性處遇,以及施以分區戒護管理措施以達教化成效,可於假釋時審查其處遇計畫之完成度,有助精確評估受刑人悛悔情形。
(3)強化司法科學發現真實之能力:法務部111年規劃於北、中、南區設置電腦斷層掃描(以下簡稱CT)輔助相驗解剖,並訂有「法醫電腦斷層掃描(PMCT)協助相驗解剖計畫」,運用CT以非破壞性方式掃描遺體,融合3D立體影像重組,判讀探求死亡原因,以提升科學證據品質;另研議結合法醫研究所朝向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之方向規劃,蒐集各國司法科學鑑定制度等資料及分析我國司法科學鑑識現況,並於111年4月25日邀集相關團體、學者專家等召開座談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規劃後續法制作業,達成強化司法發現真實之能力,以減少冤抑。 -
(二)完備現代法制
1、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法務部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11年5月19日函送貴院審議。
2、評估修正「民法」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規定:為符合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之要求,本期法務部邀集身分法及CRC專家學者、兒少代表、兒少團體及家長團體,召開2次會議進行討論,俾供後續修正評估。
3、檢討「鄉鎮市調解條例」,精進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制:法務部研議修正「鄉鎮市調解條例」,解決實務適用爭議、增加運作彈性,並精進調解機制,使民眾糾紛能獲得迅速妥適解決。
(一)落實「減少毒品供給、減少需求及減少危害」三減策略,擬定「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該計畫於111年8月實施,採取貫穿式保護,將戒癮服務提前至偵查階段初期就啟動,並銜接到入監及出監後之貫通式服務,降低再犯,以多元方式與管道進行宣導,增加社會理解與包容,降低對藥癮者及其家屬污名化效應,提高求助意願;建立保護合作平臺落實兒少個案輔導先行機制,精進藥物濫用學生評估、輔導與結案機制,協助少年法院(庭)新興毒品尿液檢驗量能,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人數」及「降低毒品新生人口」雙重目標。
(二)臺灣高等檢察署因COVID-19疫情轉為嚴峻,改採分散式緝毒行動,全國各級毒品總施用人數、初次施用毒品人數均較往年下降、施用新興毒品PMMA及PMA死亡人數亦下降,並查獲多起重大緝毒案件:於澎湖外海及金山查獲漁船走私愷他命1,500多公斤、愷他命先驅原料1,118多公斤;查獲大麻植栽場2處,分別扣得大麻200餘株及400餘株;另查獲入境旅客夾帶走私大麻100多公斤;與泰國警方合作,成功將安非他命200公斤攔截於境外。
(三)為展現政府打擊詐欺犯罪決心,本院於111年7月15日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由法務部負責偵查打擊,臺灣高等檢察署以「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為專責查緝及督導中心,制定「新世代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查緝督導計畫」,以落實打擊詐欺策進作為。
(四)因應111年11月26日將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修憲複決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最高檢察署5月25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督導小組」,各地方檢察署亦同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全面啟動選舉查察工作。為積極辦理選舉查察,切實防制賄選、暴力、假訊息及境外勢力等不法情事介入影響選舉結果,最高檢察署於7月15日召開全國「檢警調廉政高層首長選舉查察座談會」。
(五)為遏止毒駕犯行,法務部除責令全國檢察機關嚴辦外,更積極推動「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使第一線檢警同仁執法能更有成效;採取全面處罰之法律規範,以杜絕任何僥倖之徒。上開修正草案業於111年6月30日函請司法院會銜,待會銜完竣即函送貴院審議。
(六)為遏止酒駕,「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業於111年1月24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月28日公布,增訂加重結果犯與再犯之罰金刑,亦延長再犯加重處罰年限,10年內再犯酒駕行為致人死傷即加重處罰。
(七)為完善社會安全網,「中華民國刑法」第87條、第98條及「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延長監護處分期間,採取定期延長、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並實施「分級分流」、「多元處遇」、「流動迴轉」、「定期評估」及「轉銜機制」。對於有事實足認為有喪失責任能力或責任能力減低之情形,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於「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另增訂第10章之1「暫行安置」專章,以強化兼顧防護社會安全。上開修正草案業於111年1月2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2月18日公布施行,使監護及暫時安置制度與時俱進,兼顧人權保障及防護社會安全。
(八)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認為對栽種大麻數量極少且僅供己施用之違法情節輕微之個案,均不分情節一律量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責,似有過苛,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參照上開解釋意旨,研修「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條文,增訂第3項規定,對於自行施用而裁種大麻且情節輕微者,仍屬犯罪行為,惟考量是供自己施用而非擴散毒品行為,故處略低於第2項刑度之刑責,以符罪刑相當原則。另修正第12條第4項,對於供自己施用而裁種大麻且情節輕微者之未遂犯,亦處罰之,以展現政府對於毒品犯罪零容忍之決心。上開修正草案業於111年4月1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4日公布。
(九)為更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鞏固國家經濟發展成果,政府積極建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層級化保護體系,並完備相關配套法制,經法務部會同國防部與內政部共同擬具「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除增訂「經濟間諜罪」,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並明定此等案件與同法第7條第1項「發展組織罪」國安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權分別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高等法院。上開修正草案業於111年5月2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8日公布。
(十)鑑於數位資訊科技與人工智慧之發達及運用,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例如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製作不實性影像,嚴重侵害他人之隱私與名譽,經法務部研擬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並修正第91條之1規定,就性侵犯之強制治療期間採定期延長而無次數限制,併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同步修正,並已於111年5月2日函送貴院審議,展現政府打擊侵害性私密犯罪之決心及對民眾性隱私保護之承諾。
(十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對於滯欠大戶及惡意拒繳之義務人,採取強力執行手段,善用查封、拍賣及限制出境、向法院聲請拘提或管收等手段,促使其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期累計徵起金額102億391萬餘元,其中滯欠大戶案件徵起金額逾7億7,854萬餘元,積極實現公義。
(一)在外交部及我國駐史瓦帝尼大使館之協助下,法務部於111年3月11日指派調查局6名調查官赴史瓦帝尼王國,並於3月17日戒送2名臺籍在史國受刑人返臺執行剩餘刑期,完成我國第一件自大陸地區以外之跨國接返受刑人任務。
(二)我國與斯洛伐克於111年6月8日簽署「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該協議為我國與歐盟國家間第一個民商事司法合作協議,內容涵括交換法律與民商事司法合作資訊、分享彼此實務經驗多項合作領域,是我國與歐盟國家司法合作之重要里程碑。
(三)法務部為遏阻中國大陸船隻不法盜砂行為,陸續透過跨部會研商解決日益嚴重之盜砂問題,並持續加強查緝力道,自111年1月至7月底止,計扣有抽砂船2艘,所盜採之海砂共約2,100噸均已回填,陸籍船員共計18人聲押獲准,經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扣案之抽砂船,其中繫屬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之案件,業經法院判決船長及船員等8人有罪,扣案抽砂船沒收。
(一)法務部落實「貫穿式保護理念」,結合民間團體與社會資源,公私協力,深化更生保護服務,協助更生人復歸社會,修復家庭關係。推動法務體系與社會安全網之銜接,讓即將出監(院)之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障礙者之受刑人或受監護處分人,均能經由妥適之轉銜會議而順利回歸社區。
(二)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併同改善臺東監獄收容環境及臺東戒治所處遇效能,法務部規劃裁撤岩灣技能訓練所,並將臺東監獄遷至其現址、臺東戒治所遷至臺東監獄現址、臺東戒治所現址成立外役監獄、東成技能訓練所及泰源技能訓練所改制監獄。本院刻正審查「東部地區矯正機關組織調整與改制計畫」草案,期藉由東部地區矯正機關內部組織調整,精進業務發展,落實保障收容人處遇權益。
(三)為使少年矯正學校之處遇以教育為核心,並考量國際立法關於成少差別處遇及少年最佳利益之要求,法務部參考國際公約、「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及其授權子法相關規定,擬具「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於111年2月17日辦理預告蒐集外界意見。
(四)法務部矯正署為使毒品施用者順利復歸社會及銜接社區支持系統,積極推動各項處遇措施,各矯正機關定期召開「毒品犯復歸轉銜業務協調聯繫會議」,邀請社政、衛政、勞政及更生保護等四方連結單位,共同研商精進復歸轉銜業務。本期共召開38場次,第1季、第2季分別計有138個單位及131個單位四方連結單位參與。
(五)關於國人關切外役監受刑人脫逃等問題,法務部已要求檢察、矯正機關檢討及迅速依法處理相關脫逃案件,法務部並於111年8月24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監所應於案發後當日至遲2小時內,檢具充足證據資料,向檢察署傳真通報及告發,由檢察署單一窗口法警室收受後立即送交檢察長分案,由檢察官迅速辦理,依法逕行拘提或立即發布通緝;另針對外役監相關法規修正,法務部8月24日已擬具「提高遴選門檻、強化在監考核、明確化遴選條件、排除重大暴力犯罪」等修法方向, 8月26日邀請監獄及犯罪學專家學者、監獄實務工作經驗者、監所關注小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成員召開「研商外役監條例等修法及外役監改進措施會議」,聽取各界寶貴意見,以加快各項改革措施;於修法前,並督責矯正署強化返家探視受刑人動態監控,課予受刑人回報義務,亦將研議要求受刑人逐日向警察機關報到,以確實掌握行蹤,建構綿密社會安全網。
(一)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於2022年1月25日公布2021年清廉印象指數,全球計有180個國家及地區納入評比,臺灣排名第25名,較2020年上升3名,超過全球86%受評國家,成績再創新猷,締造公布該指數以來歷史最佳成績,顯見我國之廉政建設成就已獲國際肯定。
(二)全盤檢討我國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現況,111年4月20日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並由國內非政府組織提交平行報告,送交國際審查委員進行審閱,於8月30日至9月2日邀請5位國際審查委員來臺審查,由5位國際反貪腐領域專家、政府機關代表及民間團體討論交流,國際審查委員提出結論性意見。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業於111年5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22日公布,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及其候選人之財產申報應上網公告,並增列縣(市)議員應辦理變動申報,有助於端正選風及落實陽光法案。
(四)為落實公共利益維護及揭弊者權益保障,法務部研擬「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報院審查,本院刻正審查中。
(一)美國知名人權組織「自由之家」於111年7月28日發布即將來臺設立辦事處,將臺灣做為印太地區之根據地。另「自由之家」於2月公布之「世界自由度報告」中,臺灣以94分高分,持續獲評為「自由」等級,名列全球第17名,印證臺灣是亞洲捍衛民主自由之燈塔及保障人權之堡壘,代表國際社群對臺灣堅持普世價值之高度肯定。
(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延續一貫之「自主承諾、在地審查」特有模式,於111年5月9日至13日邀請9位國際人權學者專家來臺審查我國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由國際審查委員、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進行三方對話、交流,共同檢視我國人權現況及待改善缺失,建立國際人權交流平臺。國際審查委員共提出92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後續將賡續進行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落實及追蹤管考。
(三)111年5月5日公布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納入優先推動之八大議題分別為「強化人權保障體制」、「人權教育」、「平等與不歧視」、「強化生命權保障」、「居住正義」、「氣候變遷與人權」、「數位人權」及「難民權利保障」,並於各議題下再擇定應特別關注之分項子議題,以聚焦應改進之人權事項,研擬具體對應之解決行動及完成期程。
(四)法務部以多元管道深化人權教育,111年因應疫情下之數位學習潮流,特別以Podcast媒體為管道,製播人權教育節目「人權搜查客」共9集,於3月29日起在各大Podcast平臺推出,透過主持人與特別來賓對談方式,向民眾分享在日常生活中所涉及之人權觀念。另外亦將課程上架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供公務人員自主學習,以提升人權知能。
(五)111年5月20日核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農委會漁業署擬定七大策略,跨部會合作推動各項具體作為,以多面向保障外籍船員權益。具體改善策略包括:自111年7月起,將5年未調整之最低工資由450美元提高至550美元;限定海上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0個月;意外保額由10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新增醫療險最低30萬元;已增設21處岸上休憩住宿設施強化生活條件;改善符合國際漁業公約之住艙空間,船員於甲板作業時強制穿著救生衣;鼓勵漁船建置WIFI,以利船員與家人聯繫等。
(一)持續推動本院組織調整:為因應社經環境變遷及國家重大政策發展,本院依「分批完成立法,分階段施行」策略,持續推動組織調整,自101年起已完成24個部會及所屬合計103項組織法案之立法。另為落實國家數位轉型及強化國家科技發展整體規劃,數位發展部等組織法案業於110年12月2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1年1月19日公布,其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自111年7月27日施行,數位發展部暨所屬資通安全署及數位產業署等組織法案,自111年8月27日施行。又為因應氣候變遷、落實國家永續發展,本院業於111年5月5日將內政部等尚未完成組織調整之5部1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等49項法案,函送貴院審議。
(二)擘劃與施政重點緊密鏈結之員額管理機制:因應社會動態發展,即時於員額總量內將人力優先調整挹注於重大業務區塊及攸關民生安全議題,如資訊安全、邊境檢疫及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涉及之海關、檢察及矯正等輪班人力健康權益等。未來仍將因應當前施政重點及國家發展趨勢,及早擘劃焦點業務人力需求之因應策略,俾使政府有限人力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三)精進培訓與激勵機制,研議訂定勤休框架性規範:本院持續精進公務人員考、訓、用、獎懲與陞遷等制度,運用新興數位科技,提升培訓效能,檢討陞遷機制,以深化功績用人取向,並因應「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通過,研議訂定本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公務員之勤休框架性規範,以健全公務員合理工時制度,維護其健康權及服公職權。
(四)核定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退休人員定期退撫給與調整案:為激勵軍公教員工士氣,並肯定近2年來軍公教員工堅守崗位,守住疫情,拚經濟所付出之努力與辛勞,以及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本院於110年10月28日通過「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案」,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軍公教員工待遇4%,調整幅度為25年以來最高,並作為引導民間企業共同加薪之示範。另為使退休人員能共享經濟成長果實,本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調高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2%,並自7月1日生效。
(五)強化員工關懷作為及公務職場友善度:本院因應疫情發展,強化各機關防疫長機制,成立關懷中心,即時提供確診同仁生活面、醫療照護面及其他個人權益面等所需資訊、協助與支持,並持續鼓勵各機關將員工協助方案作為疫情應變與關懷同仁措施之基礎,辦理專業訓練課程,增進各機關依據同仁需求,提供差異化及客製化服務之能力。
(一)健全合理工時制度:衡酌勞動現場實務需求及因應COVID-19疫情,111年6月13日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新增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之輪班人員,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以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之輪班人員,於6月13日至9月30日止,適用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之例外規定,讓勞資雙方可以適當調適。
(二)調升基本工資: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萬4,000元調整至2萬5,250元,約有194萬2,800名勞工受惠;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60元調整為168元,約有51萬1,100名勞工受惠。
(三)研議推動基本工資調整配套措施:因應基本工資調整,為協助受疫情衝擊之產業,經濟部與勞動部研議訂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受理期限至111年3月31日止。另於3月18日修正補貼範圍,並延長申請期限至4月15日止。
(一)輔導青年就業,順利接軌職場:
1、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為協助青年就業,勞動部統整8個部會資源,自108年起至111年止,為期4年推動本方案,從產業人力需求至青年職涯規劃、技能發展及就業服務等面向,投資加值青年未來。自108年至110年共協助54萬4,189名青年就業;本期計協助9萬2,661名青年就業。
2、辦理青年職業訓練措施:為協助青年培育務實致用技能,降低學用落差,依據青年發展歷程推動各式職業訓練。針對在校生,將職業訓練提前導入校園,結合學制及企業實務訓練;針對離校生則推動做中學訓練及符合產業發展所需技能培訓,協助青年獲得就業所需專業知能及技能,順利就業,本期計培訓3萬1,966人。另因應COVID-19疫情,產業新尖兵計畫、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及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賡續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3、辦理「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配合「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結合事業單位提供職缺及工作崗位訓練,並分別提供青年穩定就業津貼及雇主訓練指導費,協助有意願就業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進入職場穩定就業,強化青年專業職能。本期教育部推薦青年名單計4,767人,各部會共計提供1萬5,272個職缺,勞動部積極辦理媒合作業。 -
(二)營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友善就業環境
1、持續推動補助措施:「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相關配套子法自109年12月4日施行,鼓勵雇主進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協助穩定就業及支持退休後再就業,本期受理繼續僱用、在職訓練、退休調適及再就業準備、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經驗、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據點及創業貸款等計698件申請補助案,預計協助7,120人次。
2、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透過各公立就業服務據點及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協助就業,本期已成功推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8萬3,559人次就業。
(三)配合國家重點產業人才培育政策:辦理「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智慧國家方案」、「臺灣AI行動計畫」、「臺灣5G行動計畫」及「關鍵人才培育及延攬方案」等政策性產業推動,加強辦理各項職業訓練措施,充沛重點產業所需人力,本期計訓練6,789人及協助247家企業辦理員工訓練。
(四)因應「新南向政策」發展人力資源:為協助新住民取得就業所需之技術士證,其參加「托育人員」等8職類丙級(或單一級)技能檢定,可申請學科國語口唸試題服務;移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類單一級技能檢定學科測試,可申請國語口唸試題服務,移工參加「堆高機操作」等18職類單一級學科測試,亦可申請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及英語等4種外語輔助服務。
(五)協助在地就業,輔導微型創業:
1、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透過公私協力模式,結合民間團體推動促進區域發展、提升社會福祉及就業支持等創新用人計畫,創造在地與偏鄉就業機會,發展社會創新及地方創生,本期共計協助2,107名失業者在地就業。
2、為建構友善創業環境,並滿足有意創業者實際資金需求,協助穩健經營,本期辦理免費創業研習課程82場,計4,181人次參加,並提供免費創業前、中、後期諮詢輔導,計服務1,566人次;協助創業者取得低利創業資金並給予利息補貼,計協助257人。
(六)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配合國家人口及移民政策,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其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於111年4月29日修正發布,4月30日施行,開放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無工作年限之限制,以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為使外界充分瞭解內容,至111年6月底止,共辦理50場次宣導活動,參與人數計3,642人次,並針對移工端透過LINE@移點通、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及廣播電臺等通路進行宣導。
(七)推動家事移工合理調薪:為解決看護移工短缺問題及合理改善家事移工薪資結構,自111年8月10日起,建議家事移工由每月薪資1.7萬元調高至2萬元,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之家事移工適用調薪新制,受惠人數9.6萬人,並同時提供聘僱看護移工之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3,000元,最長補貼3年,受惠人數1.1萬人;其他一般雇主則於111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長補貼4個月。同日印尼政府恢復新聘家事移工來臺,並承諾排除我國適用移工零負擔政策。 -
(八)營造職場友善育兒環境
1、相關法令: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11年1月18日施行,修法包括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加為7日、勞工受僱於未滿30人事業單位,可與雇主協商適用彈性工作時間,以及放寬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此外配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及相關解釋令,以營造更友善之職場環境。
2、增進生育給付權益:本期受惠人數5萬2,290人,核付金額34億6,977萬餘元。
3、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增進勞工給付權益:
(1)為穩定就業,就業保險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提供部分所得損失補助,本期受惠人數4萬8,336人,核付金額50億6,325萬餘元。
(2)為強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經濟性支持,自110年7月1日起,以公務預算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二成,加給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補助。110年至111年6月底止,受惠人數9萬5,892人,核付金額33億1,573萬餘元。
(3)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為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規定,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津貼之規定,該修正草案業於110年12月24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1年1月12日公布,自1月18日施行。
4、強化就業保險制度,提升失業勞工之給付權益:鑑於整體婚育觀念及扶養型態改變,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規定,增列「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為受扶養眷屬加給範圍,提升其於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保障,該修正草案業於110年12月14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9日公布,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一)落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為增進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業於110年4月23日經貴院三讀通過,4月30日公布,自111年5月1日施行,藉由整合並增進職業災害保障相關規範,以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提供勞工完整工作安全保障。
(二)維護職災勞工保險權益:為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基本生活,提供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及失蹤給付,111年截至5月底止,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111年5月1日前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醫療及現金給付(含年金)共核付75萬265件,約22億5,860萬餘元。
(一)建構有利勞工結社協商環境:補助140家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使工會得即時傳遞正確訊息,強化會務發展,觸及人數共約19萬4,000人。推動勞資雙方自治協商,提升勞工之工作權益,110年至111年7月底止,新簽訂之團體協約數計115件。
(二)強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以視訊會議方式試辦進行裁決案件之調查程序,並延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調查程序視訊作業試辦要點」至111年12月31日。自裁決制度實施至111年6月底止,計有658件裁決申請案件,其中作成裁決決定者346件、和解成立者147件、申請人撤回案件122件及審理中43件。
(三)強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自98年起推動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截至111年5月底止,准予扶助案件計有3萬2,561件,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之比率約有七成。
(一)輔導中小企業提升安全衛生設施:推動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計畫,組成專業輔導團隊辦理臨場訪視輔導,並透過大廠帶小廠方式,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服務,本期共計輔導7,851場次。
(二)協助3K產業改善工作環境:與專業輔導團隊合作辦理訪視調查、臨場輔導及經費補助,並與同業公會建立合作夥伴;111年新納入塑膠製品相關產業,並持續與橡膠製品製造業、鑄造業、表面處理業及印染整理業等特定製程產業合作,協助改造升級工作環境,本期已輔導訪視24家事業單位。 -
(三)落實勞動監督輔導及檢查
1、勞動條件監督輔導及檢查:督促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本期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1萬5,666場次,推動宣導輔導978場次及法令遵循訪視1萬3,170場次,合計2萬9,814場次。
2、職業安全衛生檢查:針對石化業及大型化學工廠、營造工地、局限空間及各類高職災、高風險、高違規之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本期實施安全衛生檢查8萬1,625場次,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5萬2,934座次。
(一)完善勞保法制,落實給付保障:
1、勞保年金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111年6月底止,請領年金給付人數達158萬8,522人,累計核付金額為2兆425億3,671萬餘元。
2、賡續推動勞工保險年金改革: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賡續與各界溝通及蒐集意見,提出具體可行方案,保障勞工老年生活安全。另112年度已續編列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 -
(二)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1、強化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積極督導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確實督促所轄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8萬4,082家,足額率98.97%,提撥金額達1,146億餘元。
2、落實勞工退休金新制: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截至111年5月底止,提繳單位數約55萬餘家,提繳人數約731萬餘人,平均實收率達99%以上,基金運用規模3兆3,709億餘元。
(三)密切掌握金融情勢變化,透過多元投資策略及均衡資產配置,降低投資組合波動,創造勞動基金長期穩健獲利。自103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成立以來至111年6月底止,整體勞動基金規模達5兆4,009億餘元,累計收益數1兆2,250億餘元,累積收益率33.49%,年化收益率4.00%。 -
(一)長照2.0升級方案及「5個增加」
1、長照經費再增加:因應長照服務人數增加,111年已達559.9億元,逐年增加至1年600億元,其中111年編列用於長照給付支付基準費用約309.1億元。
2、照顧家庭增加:擴增(社區整體照顧體系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服務量能,滿足更多有長照需求之家庭,讓七成以上失能∕失智者都能得到照顧。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布建677A-7,023B-3,713C,共計1萬1,413處,自110年7月起至111年6月底止,長照服務涵蓋率為67.06%。 -
3、服務項目增加
(1)持續增加使用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之便利性,本期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人數達5萬1,739人(32萬6,981人次)。
(2)鑑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以下簡稱外看)之被照顧者多屬有全日照護或密集照顧需要,為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與負擔,自109年12月1日起聘僱外看之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者,可於所聘外看請(休)假時申請喘息服務,不受30天限制。本期服務人數為1萬4,214人,較前一年同期成長1.52倍(9,322人)。
(3)持續推動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廣布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提供具近便性之諮詢、照顧技巧指導課程、團體活動及電話關懷等支持性服務,截至111年6月底止,全國22縣市布建118處據點。
(4)推動「銀髮健身俱樂部」,設置銀髮健身相關設施,截至111年6月底止,全國布建100處據點,以營造長者健康樂活環境,落實活躍老化。
(5)落實照護機構專責醫療機構機制,於109年7月29日公告實施「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針對達成指標之照護機構及醫療機構,給予每半年最高6萬元及12萬元之獎勵費用,110年度申請參與照護機構491家、醫療機構273家,受益個案數約4萬1,000人。
4、日照中心增加:逐年擴增至每一國中學區設置一日照中心,結合地方政府落實布建策略,截至111年6月底止,全國已布建日照775處;依814個國中學區計,已有526學區布建日照中心,達成率64.62%。
5、平價住宿機構床位數增加:在未來4年優先在有住宿式機構需求而資源不足之鄉鎮區獎助設置平價住宿式長照機構,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有56件申請案,可規劃布建達55個鄉鎮區,增加6,487床,以提升機構之品質及服務量能,減輕民眾經濟負擔。 -
(二)發展多元長照服務
1、推動輔具購置及租賃服務:為提升民眾取得輔具近便性,督促地方政府結合轄內醫療器材行或藥局推動代償墊付機制,減輕民眾經濟負擔,本期業結合輔具特約單位計有6,066家(含租賃特約單位計280家)。
2、為建立以失能個案為中心之醫療照護及長期照顧整合性服務模式,衛福部於108年7月19日起實施「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截至111年6月底止,約有863家醫療院所及衛生所加入,1,410名醫師參與,派案人數已達16.7萬人。
3、為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規劃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凡入住本方案規定之7類機構於補助計算期間滿90天以上,使用機構者符合規定之納稅狀況,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1年最高可領取6萬元之補助。109年度補助4萬267人,符合推估資格人數約78.10%。110年度申請期限自110年10月1日至111年3月1日止,補助3萬8,567人(尚未核銷完畢),達符合推估資格人數逾78%。 -
(一)建置以社區為基礎之分層健康照護網絡
1、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改善不同類型居家醫療照護片段式之服務模式,以提供病人整合性之全人照護,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有223個團隊(3,138家醫事服務機構)參與計畫,本期累計照護人數約6.4萬人。
2、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有38個團隊(222家醫院)參與本計畫,針對治療黃金期之病人給予積極性整合性照護,各類照護疾病已累計收案約6萬人次。
3、落實分級醫療:截至111年6月底止,基層診所就醫占率為63.53%,較106年(基期)同期下降1.14%,可能係因輕症患者減少看診,而急、重、難、罕患者仍需固定至大醫院就診所致。另積極推動醫療體系垂直整合,由各層級醫療院所合作,以民眾為中心評估其照護需求,適當轉至適合之地區醫院、基層診所或長期照護機構提供完善醫療照護,截至111年6月底止,共計組成81個策略聯盟(7,135家特約院所)參與。
(二)強化安寧療護,推動病人自主:
1、推動安寧居家療護,截至111年6月底止,接受安寧居家療護者約9,680人。
2、目前全國計有225家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逾3.5萬人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簽署,並有逾82萬民眾已註記「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意願」。 -
(三)強化偏鄉醫療照護資源
1、推動遠距醫療照護,縮短城鄉差距:透過醫療科技整合服務應用,補實原鄉離島專科醫療資源,於該地區衛生所設置遠距醫療照護專科門診服務,落實醫療在地化,截至111年6月底止,共計36處服務計6,833人次。
2、提升離島地區緊急醫療空中轉送品質與效率:設置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全天候24小時提供緊急醫療轉診必要性評估,於三離島地區配置民用航空器駐地備勤;並建置「空轉後送遠距會診平臺」,減輕第一線醫師壓力,本期共核准133案。
3、辦理「偏鄉公費醫師留任獎勵計畫」:為充實偏鄉離島地區醫師人力,於109-110年已核定補助期滿公費醫師名單共計62名(其中離島3名、高度偏遠地區19名、偏遠地區40名),111年續約56名(其中離島3名、高度偏遠地區15名、偏遠地區38名);另111年核定補助期滿公費醫師共計40名(其中離島7名、高度偏遠地區6名、偏遠地區27名)。 -
(四)健全全民健保財務及藥品支付
1、自102年起已建立收支連動機制,將持續透過該機制,檢討保險給付與保險費率,以平衡健保財務。截至111年6月底止,健保財務收支累計結餘約911.77億元(約1.47個月保險給付支出),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之規定。
2、C型肝炎口服新藥自106年1月起納入健保給付,108年起擴大給付範圍,不限制肝纖維化程度,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逾13.9萬人受惠治療,110年10月22日起取消醫師處方C肝新藥之專科資格,使更多醫師提供在地民眾C肝治療,另整合健保資料庫及衛福部健康署成人健檢之C肝相關診療資料,產製待檢驗及待治療C肝病人名單,加速C型肝炎防治推動,希冀於2025年達成消除C型肝炎之目標。 -
(五)建立支持性健康環境
1、擴大菸害防制:衛福部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增訂類菸品定義並全面禁止類菸品(包括電子煙)、增訂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嚴格管制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提高禁止使用菸品年齡至20歲、禁止加味菸、擴大菸品警示圖文面積及擴大室內外公共場所禁菸等規定,經本院院會通過,業於111年1月14日函送貴院審議。 -
2、建立延緩失能及活躍老化支持環境
(1)補助21縣市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試辦計畫」,透過跨單位及社區據點醫療資源整合,早期發現長者功能衰退徵兆,以利及早介入相關措施。為提升評估之可近性及便利性,衛福部健康署建置「長者量六力」官方line,提供長輩或家屬居家自我評估,期提升評估效益。另辦理「111年醫院發展具延緩失能理念之長者友善服務模式試辦計畫」,共計有34家醫院參與。
(2)補助22縣市賡續維運其設立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及分中心共37處。本期已輔導長者共餐據點及社區餐飲業者提供高齡友善飲食達380家以上,辦理社區長者團體營養教育近600場,服務人數逾1.9萬人次。
3、增加產檢次數及項目:為周全孕期照護,自110年7月1日起產前檢查次數從10次增加至14次,一般超音波檢查由1次增加至3次,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以及調高產檢診察費及檢驗費用。本期約74萬4,168人次受惠。
4、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擴大試管嬰兒補助,放寬補助對象條件為至少一方為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未滿45歲。妻年齡未滿40歲每胎補助最多6次;40歲至未滿45歲,每胎最多補助3次,一般民眾首次申請最高10萬元,再次申請最高6萬元。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有4萬4,803人次受惠,成功產下3,214名嬰兒。
(六)深耕醫衛人脈,擴大新南向國家醫衛產業鏈結:111年衛福部擴大「一國一中心」計畫,依據新南向重點國家(印度、印尼、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及緬甸)各國政經狀況及我國與其合作發展之差異,綜合研判選擇以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三國擴大為「一國雙中心」,深化醫衛新南向政策觸及之深度及廣度。透過「以醫帶商」模式,結合國內相關業者與公協會組成「醫療國家隊」,展現臺灣醫衛實力及經驗,推動臺灣醫衛產業國際化。
(一)落實食安五環,提升食安管理: -
1、第一環-源頭控管
(1)法規標準國際調和: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累計檢討或增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共397種農藥、7,516項殘留容許量;「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共149種動物用藥、1,530項殘留容許量;以及正面表列795種食品添加物,並分別訂有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
(2)運用大數據強化邊境管理效能:為提升邊境食品安全管理,衛福部食藥署運用食品巨量資料庫及跨部會資料,結合資料探勘技術及多元演算法輔助邊境食品抽驗機制,截至111年6月底止,有效提高抽驗不合格命中率達1.14倍。
(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110年8月20日公告食安疑慮物質-氫氟酸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且111年4月完成651家運作業者查訪,輔導於8月1日前完成包裝、容器危害標示;111年賡續化工原(材)料販賣業輔訪及配合清明、端午等民俗節日執行專案稽查,計查核1,871家次。 -
2、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
(1)食品業者全登錄: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逾63萬家次食品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臺完成登錄。
(2)強化業者自主管理:對大宗物資或消費者關切之食品業者關鍵業別,擴大納管實施,分階段要求指定規模食品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強制性檢驗及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其中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之食品工廠已全類別納管。
(3)驗證管理:落實10類指定業別與規模之食品製造業衛生安全管理系統(GHP或HACCP)驗證,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534家取得驗證。
3、第三環-加強查驗:規劃執行邊境年度查驗計畫及食品後市場稽查專案,滾動式調整加強查驗品項,本期GHP稽查4萬5,809家次,品質抽驗2萬3,853件,其中市售國產食品抽驗合格率97.4%,市售進口食品抽驗合格率高達98.3%。
4、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本期各項稽查專案及例行性監測計畫,裁處違規業者共729.7萬元;一般稽查案件及會同檢警調稽查案件,共計14案,查有違規者均依法處辦。
5、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啟動1919全國食安專線,111年截至7月底止,接獲食品檢舉及諮詢電話3.5萬通。 -
6、日本輸臺食品措施執行情形
(1)管制措施:持續以「三原則」(回歸科學檢驗、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為食安把關)及「三配套」(「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針對具風險品項,要求提供雙證(輻射證明及產地證明)、福島等5縣食品於邊境逐批檢驗)等措施來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2)邊境輻射檢測:自100年3月15日至111年6月底止,日本食品檢驗輻射計18萬9,577批,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
7、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產品食安把關
(1)清楚標示:自111年1月1日起,地方衛生機關配合衛福部食藥署規劃,針對食品販售業者、餐飲業者及製造業者進行牛肉、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稽查,查有原料原產地標示不符規定,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2)逐批監視查驗:豬肉及可食部位邊境查驗結果,完成檢驗、檢疫及關務等程序並出關,本期豬肉3,103批,淨重5萬9,815.88公噸,豬肝、豬腎及豬其他可食部位629批,淨重1萬1,520.65公噸,並未檢出萊克多巴胺。
(3)嚴格稽查:本期對國內製造業、販售業及餐飲業等不同業別進行抽驗,其中豬肉產品計抽驗1,882件,均檢驗合格。 -
(二)健全藥品及醫療器材法規管理及品質安全監控
1、強化上市後藥品管理:本期接獲6,277件國內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監控51則國內外藥品安全警訊及34則COVID-19疫苗安全警訊、進行17項藥品安全性評估及發布13則藥品風險溝通表;接獲347件疑似品質瑕疵事件通報,並主動監控1,054則國外藥品品質警訊。
2、強化醫療器材上市後安全監控:本期接收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259件及產品問題通報2,049件;主動監視及接獲國內外醫療器材安全警訊718則,摘譯公告42則於網站,提供各界參考。 -
3、完備相關法規
(1)精進智慧醫療器材管理,111年2月14日公告「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之電腦輔助分流(Computer Aided Triage)醫療器材軟體查驗登記技術指引」,111年3月3日公告「無顯著風險之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醫療器材軟體臨床試驗態樣說明及示例」,加速智慧醫療器材發展。
(2)111年4月15日修正發布「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一)流感及流感大流行之整備與因應
1、強化人禽介面管理,對發生動物禽流感案例之禽場相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截至111年8月9日止,0人監測中,334人解除列管,未發現有人感染禽流感病例。
2、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採購611萬1,310劑,接種涵蓋率以全人口25%為目標,自111年1月6日起,公費流感疫苗擴大提供全國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民眾接種至疫苗用罄為止,截至111年8月9日底止,計接種606萬5,023劑(整體疫苗使用率99.2%),人口涵蓋率為26.2%。
(二)猴痘疫情整備與因應:因應全球持續傳播之猴痘疫情,衛福部於111年6月23日公告猴痘為第二類傳染病,並已展開疫苗及藥物儲備、疫情監測通報、檢體採檢送驗、衛教宣導及風險溝通等應變準備工作。截至111年8月7日止,國內累計3例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三)推動蚊媒傳染病防治:截至111年8月7日止,累計登革熱確定病例15例,均為境外移入,無本土病例;另無屈公病確定病例。
(四)控制腸病毒疫情:截至111年8月7日止,尚無腸病毒重症確定病例。111年指定82家腸病毒重症責任醫院,持續執行「腸病毒醫療品質提升方案」,加強責任醫院之查核輔導,並補助責任醫院辦理院內與周邊醫院(包含本島偏遠地區及離島)教育訓練,積極提升醫療處置品質與轉診效率。
(五)愛滋病防治:截至111年7月底止,累計確診通報4萬2,887例本國籍感染者,新增確診通報630人,較110年同期減少105例(降幅14%),整體愛滋疫情呈下降趨勢;辦理愛滋匿名篩檢諮詢服務,提供快速檢驗以加速確診時效,截至111年7月底止,共計服務1萬6,091人次。推動愛滋自我篩檢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止,共提供3萬1,374人次愛滋自我篩檢服務。另推動「愛滋病毒篩檢與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P)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止,計有2,171人加入計畫。
(一)塑造優質托育環境,社會共同承擔家庭育兒責任:
1、落實蔡總統「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111年8月起再調高未滿2歲育兒津貼金額至5,000元;並提前自第2名子女加發;取消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弱勢兒少生活補助不得同時領取之限制,展現對育兒家庭之支持。111年度6月計25萬54名未滿2歲兒童受益,占當月未滿2歲幼兒83.19%。
2、推動托育公共化政策,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布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135家,公設民營托嬰中心207家,提供1萬1,036個公共托育名額,並逐年擴增公共托育量能。
3、建立托育準公共機制,截至111年6月底止,計有2萬2,736名居家托育人員(簽約率92.43%)及881家托嬰中心(簽約率97.89%)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自110年8月1日起,依家庭經濟條件每月提供7,000元至1萬1,000元之托育費用補助,取消不得併領育嬰留職津貼之規定,本期補助未滿2歲兒童托育補助達19億9,084萬9,097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計4萬6,452人。
4、為無縫銜接滿2歲幼兒之就學需求,滿2歲幼兒送托公共或準公共托育單位,托育補助延長發放至未滿3歲。本期補助4億1,962萬797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計2萬1,565人。 -
(二)維護老人福利與權益
1、強化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服務量能,結合長照2.0相關政策,發揮預防及延緩失能之功能,落實活力老化及在地老化之目標,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設置4,633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其中共有2,757處據點配合長照政策,設置為巷弄長照站。
2、為照顧經濟弱勢老人,凡家庭經濟條件符合審查標準,且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每人每月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879元或7,759元,本期請領人數計18萬9,977人,共發放79億6,291萬餘元。 -
(三)提升身心障礙者生活品質
1、推動身障銜接長照專案,增補各項身心障礙社區式服務措施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照顧服務相關經費,提升身心障礙服務體系之服務量能,以達留人留才目標,本期計1萬4,116名弱勢身心障礙者受益。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照顧,以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及輔具費用補助,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經濟安全,本期共補助5億9,337萬餘元,9萬2,850人受益。
3、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並按其障礙等級給予補助,本期中央補助中度、重度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共19億7,644萬餘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為58萬4,833人;另地方政府補助輕度身心障礙者共4億3,400萬餘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為39萬8,756人。
(一)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設置150處中心,聘用973名社工、146名督導,共1,119人提供社區家庭服務。
(二)整合保護服務與高風險家庭服務:建立單一窗口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截至111年6月底止,地方政府受理保護性或脆弱家庭通報案件14萬8,756件次。
(三)精進及擴充兒少家外安置資源:補助各地方政府盤點安置兒少需求及安置資源布建人力,另補助民間團體與兒少安置機構精進及擴充安置服務,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聘16名人力,以及補助106個民間團體與兒少安置機構。
(四)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建構心理衛生三級預防策略:截至111年6月底止,各地方政府已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18處;另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整合性服務涵蓋率達82.84%。
(五)建置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提供精神障礙者社區支持: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完成布建12個據點。
(六)推動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工作:111年補助22縣市結合在地社區組織或民間團體,積極推動建構性別暴力領航社區服務方案,計569個社區參與,強化社會大眾破除性別暴力迷思,落實以社區為基礎之全民防暴工作。
(七)為有效運用社工人力,以達人力資源效益極大化,持續充實社工人力,111年核定進用強化社會安全網專業人力需求數為5,136人,截至6月底止,已進用4,024人,進用率78.35%。
(八)完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保障民眾基本經濟安全:
1、持續滾動檢討國民年金制度,於111年3月2日修正發布「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6條之1,其中第6條之1明定國民年金保險年資依所繳納保險費計算後,尚未達1日之部分,以1日計,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2、111年截至5月底止,國保納保人數287萬餘人,領取給付人數191萬餘人,合計核付金額372億餘元,其中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及撥補年金給付差額金共計271億餘元。
(一)推動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依據本院聚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所訂定「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等6項重要性別議題,督導各部會納入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至114年)及推動落實,並透過本院性別平等會三層級會議及部會專案小組會議追蹤列管。
(二)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撰擬第4次國家報告,經本院性別平等會第25次委員會議通過,於111年6月辦理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並公布於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積極籌備11月舉辦之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另辦理CEDAW第34號至第37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落實保障性別人權。
(三)拓展國際交流:111年5月辦理「2022年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終止性別暴力國際研討會」,由我國、歐盟、美國、日本、澳洲、加拿大、英國及以色列共同主辦,計有來自22國近500位官員及專家線上與實體參與,共同努力終止性別暴力。
(四)辦理性別影響評估第二期實施作業:111年3月通函各機關「性別影響評估第二期實施作業」擴大實施範圍,包含制定「國際條約、協定及兩岸、臺港、臺澳協議」參考文件提供各機關參考運用,以及「本院核定之綱領、白皮書及計畫方案」由內政部等7個部會試辦1年後評估實施。
(五)強化部會性別平等業務推動及辦理地方政府業務輔導:111年3月函頒本院性別平等會委員輔導部會精進性平業務作業規定,督導考核成績不理想部會召開專案會議,強化業務推動改善策略;2月至4月實地訪視輔導地方政府10場次,協助推展性別平等。
(一)推動西元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國發會111年3月30日率同相關部會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政策總說明」,未來政府將推動「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等四大轉型策略,以及建構「科技研發」及「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後續將規劃提出「十二項關鍵戰略」,以整合跨部會資源,落實淨零轉型之長期願景目標。
(二)加速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業於111年4月21日函送貴院審議,法案名稱並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全部條文由34條增加為62條,修法內容同時著重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納入淨零排放目標、提升氣候治理、強化氣候變遷調適作為、精進排放源管理及徵收碳費專款專用等重點,以達成「加速減碳減緩氣候變遷」及「適應全球氣候變遷衝擊並建構韌性體系」之目的。
(一)我國境內空氣污染改善工作持續推動,截至111年6月底止,全國PM2.5手動平均濃度13.5μg/m3,相對110年同期17.0μg/m3改善。
(二)截至111年6月底止,與18個地方政府合作完成約1萬點感測器布建,提供更即時、在地及精準之空氣品質資訊。
(三)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完成143項法規及行政規則訂定、修正或配合廢止。重點如下:
1、111年3月3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重點包含下修空品不良降載減排門檻,由空氣品質指標(AQI)大於200嚴重惡化降至大於150預警等級,增加燃煤電廠、石化及鋼鐵業等大型工廠需強制降載減排,並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增訂移污應變措施等。
2、111年3月24日修正發布「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調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依據順序、明定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之查核處置方式、修訂補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分期規定及新增免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規定,以強化「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之相關管制措施。
3、111年6月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以「量少、質精及有效管理」為三大修正重點,明定「好學生條款」鼓勵業者做好自我管理,在降低污染排放量同時,給予適度調整定期檢測頻率之誘因,減少非必要檢測數量,另針對少數投機取巧規避主管機關查核之業者,則新增「功能性定期檢測」強制性檢測工具予執法機關使用,同時整合許可證制度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以提升定期檢測數據品質。
4、111年6月14日訂定發布「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規範重點包括拍賣公告、投標內容、投開標等作業方式,完善主管機關持有之空氣污染排放量額度之拍賣程序,亦使產業多一種可取得排放量額度之管道,讓空氣污染總量管制之運作機制更加完備。
5、111年6月22日修正發布「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標準以鼓勵源頭減量、加強集氣收集與加嚴排放標準為修正之三大重點,於7月1日施行,預估1年可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物523公噸,相當於減少1座煉油廠揮發性有機物平均排放量(821公噸)之六成。
(四)提供補助經費鼓勵汰換或改造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或電能之加熱設備,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完成改造或淘汰商業鍋爐改用乾淨燃料累計1,431座及工業鍋爐5,483座,總計6,914座。
(五)為加速車輛污染排放減量,政府優先針對大型柴油車提供多元輔導協助方案,包含補助汰舊換車、調修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減徵汰舊換新之新車貨物稅及零組件免關稅,並提供低利信貸及利息補貼等。本期補助1期至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計4,321輛、調修計2,968輛、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計28輛及核定全國汽車修理業調修補助品項計147家;另提供補助鼓勵民眾踴躍淘汰老舊機車,自109年累計至111年6月底止,總計淘汰149萬2,621輛老舊機車(占全國老舊機車31.4%),以落實移動源污染改善。
(六)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已於21縣市啟動,截至111年6月底止,共設置87套設備,累計開罰2,110件,通知到檢6,745件。傳統攔檢車輛進行原地噪音檢測約20分鐘/車,而透過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僅前後3秒影像,時效提升200倍。另告發處分程序亦縮短48天,大幅節省人力成本及嚇阻效果佳,得到民眾89%以上政策高滿意度支持,實現智慧城市之治理,維護環境安寧。
(一)持續推動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退場機制,明定開發單位因故不繼續實施開發行為,可主動申請廢止審查結論,110年至111年6月止,共計廢止21件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二)積極掌控環評審查時效,持續精進「初審會議不超過3次」、「審查意見逐次收斂」及「6個月至1年內完成審查」等行政措施,於1年內完成環評書件審查比率達90%。 -
(一)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111年)
1、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焚化廠整改,完成焚化廠設施優化,達到延壽、提升處理效能及減少污染排放等多重效益,已補助7縣市執行焚化廠整改延壽事宜,並維持全國焚化廠每年約650萬噸焚化量,以妥善處理民眾產生家戶垃圾,維護環境衛生。
2、推動地方政府設置廚餘生質能源廠,其中臺中市外埔綠能生態園區,第一階段已正式營運,處理量能80噸/日,第二階段預計於113年營運,處理量能70噸/日,共計150噸/日。桃園觀音生質能源廠現正試運轉,處理量135噸/日。
3、為活用既有環保用地及整合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並結合智能科技、綠能發電與民間參與,推動地方政府建置「一般廢棄物處理整體園區」,已補助8縣市辦理整體園區評估規劃作業。 -
(二)強化管制及推動資源循環
1、為配合阻絕非洲豬瘟疫情,111年2月9日修正發布「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廚餘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直接再利用於飼料用途或飼料原料用途者,應依「飼料管理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2、111年2月16日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新增電子化遞送聯單作業規定,提供非列管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多元申報管道,達到節能減紙功效,並提升整體管理效率。
3、111年7月20日修正「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新增簡易許可文件、變更、展延等簡化餘裕處理申請程序,期有效擴充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達到資源彈性運用。
(三)推動「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計畫及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計畫(109年至112年之4年計畫)」,累積至111年7月底止,已核定補助全國縣市資源回收貯存場之優化及興建工程49案,其中11案已完工啟用,提升資源回收物品質及資源回收效能。 -
(一)減少河川污染
1、削減生活污水污染: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礫間處理等淨化設施,於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前,減少污染排入河川,本期「旭川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港南運河水質改善計畫」、「雲林溪上游段污水截流工程」、「雲林溪下游段污水截流工程」及「愛河沿線污水截流系統及污水管線水位流量監測評估計畫」等5案均已完工,共計可處理淨化生活污水量約3萬4,700CMD。
2、削減事業廢水污染:訂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放流水標準執法應注意原則」,強化裁罰證據力、監督易超標事業,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另為提升國內事業廢水處理技術,邁向「淨零碳排,資源循環」方向,著手研發低污染、低耗能、低成本、低度空間使用及循環經濟(4L+C)前瞻處理技術,並於7月19日至20日舉辦「新興廢水處理技術研討會暨創新水科技展」,促進各界產官學技術整合與合作之契機。
3、削減畜牧廢水污染: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完成2,732場畜牧場資源化利用(包括沼液沼渣使用同意1,619場、農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186場及放流水回收澆灌植物927場,其中同時採用2種方式189場),核准施灌量每年889萬公噸,削減有機污染物每年5萬6,187公噸。
4、建立「全國地面水體垃圾攔除管理系統」,擴大統計全國各地面水體管理單位,推動攔除地面水體垃圾進入海洋,本期攔除總重1,878公噸。
(二)截至111年6月底止,水質感測物聯網布建點位已涵蓋18個縣市,超過50個流域及15個工業區,透過分鐘級感測數據及AI大數據分析,限縮污染熱區及偷排時段,成功查獲不法偷排廠商32件次,裁罰超過2,700萬元。
(三)透過源頭減量,逐年減少海岸廢棄物清理量,已完成廢保麗龍及蚵架共同供應契約招標作業,建立妥善回收再利用管道及機制;在水路滙流前河段設置人工攔除點4,098處、進行河川廢棄物攔除作業。本期攔除共0.2萬公噸廢棄物,減少陸源垃圾流入海岸(洋)。
(一)推動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提升國人免疫力: -
1、辦理COVID-19疫苗採購
(1)持續以國際投資、逕洽廠商購買及國內自製等方式,採購足敷國人使用疫苗。為再提升全民免疫涵蓋率,於111年4月28日與香港復星公司及德國BioNTech公司簽署COVID-19疫苗供應合約,並與美國Pfizer公司及德國BioNTech公司簽署兒童疫苗補充合約,供應220萬劑兒童劑型及180萬劑成人劑型疫苗做為基礎劑、基礎加強劑或追加劑使用,並視需求擴充400萬劑成人劑型疫苗,以因應SARS-CoV-2變異病毒株之威脅。
(2)各項採購疫苗自110年3月起陸續到貨,截至111年7月底止,國內疫苗總到貨量約6,058萬劑,包括COVAX供應計約102萬劑AstraZeneca疫苗及50.4萬劑Novavax疫苗;臺灣阿斯特捷利康公司供應計約1,000萬劑AstraZeneca疫苗;Moderna公司供應計約1,573萬劑疫苗;台積電、鴻海暨永齡基金會及慈濟基金會捐贈之BNT疫苗供應計約1,521萬劑;高端公司供應約500萬劑疫苗;Pfizer-BioNTech供應兒童劑型計約220.3萬劑及成人劑型計約186萬劑疫苗。另美國、日本、立陶宛、捷克、波蘭及斯洛伐克等友好國家,捐贈Moderna疫苗403萬劑及AstraZeneca疫苗502萬劑。
2、強化疫苗接種宣導,提升高接種涵蓋率:鼓勵尚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儘速前往接種疫苗,自111年1月5日起至3月31日提供18歲以上民眾,接種COVID-19疫苗第1劑及第2劑者200元(含)以下衛教品,並自3月10日起,65歲以上(含55歲至64歲原住民)長者接種第1劑、第2劑、基礎加強劑及追加劑,可加碼提供500元(含)以下衛教品,後續亦納入接種第二次追加劑者,且再加碼每人發送2劑快篩試劑至7月31日。截至111年8月28日止,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第1劑為92.6%、第2劑86.6%、基礎加強劑0.8%、追加劑72.2%,第二次追加劑接種率9.2%(65歲以上接種率33.3%)。 -
(二)加強邊境檢疫管制
1、國際COVID-19疫情持續且Omicron變異株流行,為兼顧國內防疫安全及經濟正常運作,指揮中心持續滾動檢討與調整邊境檢疫措施,以降低境外移入風險:
(1)入境旅客須持有搭機前2天內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報告,且以日曆日及採檢日為基準計算;惟自111年7月14日起,先行放寬「國人、持有效居留證及轉機旅客」免附報告,另自8月15日起全面取消搭機前2天內PCR報告規範。同時,旅客須於入境前至「入境檢疫系統」以手機線上申報健康情形、旅遊史、在臺聯絡等資訊,抵臺時有疑似症狀者,於入境港埠分流就地採檢或後送醫院就醫採檢。
(2)持續對入境人員施行檢疫暨篩檢措施,所有入境旅客,入境時原則皆須採集唾液進行核酸檢驗,並限搭乘防疫車輛返家(亦得採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一人一戶或前往防疫旅宿完成檢疫與篩檢;111年1月11日至5月31日期間,旅客搭乘歐美、中東、紐澳等長程航班及印度、東南亞、韓國等航班返臺,航機落地時即進行PCR檢測,陽性者即啟動輕重症分流,後送專責醫院隔離治療或集中檢疫所/加強版防疫旅宿,陰性者始接續入境通關;所有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其檢體均進行病毒基因定序。
(3)隨著各國陸續放寬邊境檢疫措施,我國面臨境外及本土病例升溫之際,須以穩健腳步評估開放程度,111年3月7日起放寬非本國籍商務旅客入境及縮短居家檢疫天數為10天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5月9日調降為7天居家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6月15日考量國內外疫情及防疫量能,初期調控入境總量每週2.5萬人次為原則,檢疫天數再調整為居家檢疫3天及自主防疫4天;7月7日起調增入境總量為每週4萬人次;8月22日起再調增入境總量為每週5萬人次。 -
2、海運相關檢疫措施
(1)自國外靠泊我國國際港口之船舶,於進港時,除現行海事衛生聲明書外,船長須填具「防範COVID-19船員健康聲明表」,申報船員過去14天症狀;船員如要入境我國,均應於入境後落實3天居家檢疫及接續4天自主防疫,並於檢疫期間配合採檢,始得進入社區。
(2)指揮中心持續會同交通及衛生主管機關精進及滾動修正各類型船舶及船員之檢疫措施,並滾動修正船舶防疫指引,建立相關船舶檢疫、船舶出現COVID-19確診個案之通報及應處等機制,以兼顧其防疫風險與維持國際航運、海事工程與遠洋漁業等產業運作。前揭機制已由商船(交通部)、離岸風電船(經濟部)及遠洋漁船(農委會)主管機關內化至主責之船舶防疫計畫且督導船舶執行。
(3)已建立船舶「全船檢疫」及「全員更替」之機制,船舶完成檢疫後,轉為「經檢疫船舶」(低風險船舶),視為我國社區延伸;後續該船人員入境得免居家檢疫;此外,對於下船入境後無進入社區需求之船員,亦要求其下船後於12小時內搭機離境。
(4)此外,對於自港口進行走私、非法入境及越界帶案等樣態人員,已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對於該等帶案人員,緝獲時倘有疑似COVID-19症狀,由衛生單位後送醫院進行檢驗,確診則隔離治療;倘無疑似COVID-19症狀,則由緝獲單位留置檢疫,且於進港後配合進行篩檢。 -
3、航空相關檢疫措施
(1)為兼顧我國防疫風險與國際空運持續運作,指揮中心與交通部民航局共同合作,依國籍航空機組員之航班特性及執勤樣態等風險因素,訂定「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且持續依據國際疫情風險、機組員疫苗接種情形、航空公司管理落實情形(如外站「零接觸」當地人管理、健康監測、機組員執勤時個人防護裝備與機上服務流程等),滾動檢討修正。
(2)至於外籍航空公司之機組員則依「外籍航空器機組員暨航班遇特殊情況人員過境入住防疫旅宿計畫」辦理,該等人員在臺期間與社區人員區隔,並以過境不入境方式搭乘防疫交通車入住指定防疫旅宿,航空公司需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督導及掌握計畫落實情形,由交通部民航局監督管理。
(3)依防疫措施持續更新「航機播放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廣播參考稿」及入境檢疫相關宣導影片,並請各航空公司於抵臺航班播放,以強化入境旅客對於我國邊境檢疫措施流程之認知,加速其通關速度。 -
4、海空港關鍵基礎設施感控及持續維運作業
(1)鑒於桃園機場及高雄港發生工作人員群聚感染,111年1月至2月期間由衛福部組織「護理臺灣隊」,赴各國際港埠以第三方角度檢視人員感控作業、手部衛生、個人防護裝備、環境清消等,並即時回饋精進建議及現場指導,同時培訓港埠種子查核人員,以協助落實日常管理。
(2)依國際疫情變化、港埠各類型作業特性及防疫風險等級,滾動修訂國際及小三通港埠防疫指引,提供駐站單位依該等原則訂定企業防疫管理計畫,督導所屬同仁落實穿戴個人防護裝備及防疫工作,且港埠主管機關(構)亦透過實地查核機制,督導各駐站單位內化及落實防疫管控措施。 -
(三)落實社區防疫
1、因應國內自111年4月起進入大規模社區傳播,考量Omicron變異株特性,確診者以輕症與無症狀居多,原訂疫情警戒標準分級係依SARS-CoV-2原始病毒株特性所訂,爰不再使用疫情警戒等級,改以國內外疫情及防疫實務需要滾動調整;採取「重症求清零、有效管控輕症」之經濟與防疫並重新防疫模式,確保對民眾日常生活最低限度影響,持續以「減災」為目標,有效控管疫情。
2、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加速檢驗時效,並為提升醫療及領藥等醫療服務之可近性,111年5月25日修訂「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於社區篩檢站提供診斷、開藥及領藥等服務,提供渠等依循辦理。另因應政策調整,社區篩檢站於8月10日起退場,PCR檢驗事務回歸醫療機構辦理。
3、避免民眾前往醫院急診篩檢造成急診壅塞,影響醫療量能,指揮中心於111年5月13日起於北北基桃增設12家大型篩檢站,提供PCR採檢、醫生看診及拿藥等服務。因疫情持續緩降,至7月6日止,12家大型篩檢站階段性政策皆已圓滿完成。
4、調整確診個案處置原則,諮詢專家修訂病例定義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1)快篩檢測結果陽性即為確診:分階段修改病例定義,111年5月12日起居家隔離/檢疫對象如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5月18日起增列65歲(含)以上長者;5月26日起,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不分年齡及族群,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6月21日起,增列民眾使用經衛福部食藥署核准通過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驗試劑檢測陽性,並經醫師確認,亦可判定為確診。
(2)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區分確診個案解隔條件為「非重症確診個案」及「重症確診個案」,因應疾病特性滾動式調整相關措施。
(3)訂定確診者(輕症)居家照護原則及相關管理指引,規劃「確診者得採居家照護之條件」及「居家照護之個案管理模式」等相關實施細節。 -
5、建立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
(1)訂定COVID-19確診個案與其密切接觸者自主應變措施,籲請民眾主動建立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協助衛生主管機關快速進行疫情調查。
(2)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區分確診個案解隔條件為「非重症確診個案」及「重症確診個案」,因應疾病特性滾動式調整相關措施。
6、強化高風險場域人員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為保護高風險場所(域)、活動之工作人員及參與民眾健康,自111年4月22日起,強化該等場所(域)、活動對象之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以提升保護力,有效控管風險。
7、維持佩戴口罩等管制措施:民眾出入公共場域時應主動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務必落實戴口罩、體溫量測、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防護工作,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惟考量國內疫情趨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111年7月19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其中放寬「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
8、鼓勵民眾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落實自主防疫:鼓勵民眾多加利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並建議於餐廳、市場、演唱會或宗教等場域活動時,使用此APP做為科技防疫工具,取代簡訊實聯制,讓使用者可掌握與確診者接觸情形,降低疫情傳播。
9、訂定相關防疫指引供各界依循:由指揮中心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場所(包含大眾運輸、教育學習場域、宗教祭祀場所/活動、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及餐飲場所等)特性,訂定相關防疫指引,方便國人參循。
10、居家隔離/檢疫措施:依照與確診病例之接觸史及國際旅遊史匡列具感染風險民眾,並依不同對象施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措施。為落實對居家隔離/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行蹤之掌握,由警政/衛政/民政聯合以手機通訊進行追蹤,對於違規者予以裁處及強制安置,並建置失聯者協尋系統,以確保公眾利益與社區防疫安全。 -
(1)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措施
A、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因應本土疫情急遽升溫,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自111年5月8日起,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或同寢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則採自主應變。
B、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維持國內社區防疫安全及兼顧實務需求與社會經濟活動之需,參考國外防疫政策,自111年3月7日起,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期滿後接續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自4月26日起,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3天隔離,並於期滿後進行4天自主防疫;自5月17日起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者,得免除居家隔離,改為進行7天自主防疫。
C、強化居家隔離採檢措施:因應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縮短及因居家隔離天數減少,為強化監測作為,調整隔離期間及自主防疫期間之檢測措施改以家用快篩試劑檢測進行,以即時掌握檢測結果,進行防治措施。
D、調整居家隔離措施:考量111年4月起國內疫情升溫,自4月6日起,居家隔離維持以「1人1室」(含單獨房間及衛浴)為原則,惟倘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放寬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 -
(2)居家檢疫相關措施
A、鑒於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及部分國家COVID-19疫苗接種率提升,經指揮中心持續評估國內外疫情狀況,並參考鄰近國家之檢疫措施,以確保我國防疫與醫療量能及兼顧社會經濟活動為原則,逐步放寬我國邊境管制及檢疫措施,分別於111年3月7日、5月9日及6月15日調整入境人員之檢疫天數,從原檢疫天數14天逐步縮短為10天、7天及3天。
B、111年6月15日起入境旅客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3天及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天自主健康管理。入境人員應配合相關檢測措施,於入境時在國際港埠現場發放2劑家用快篩試劑,提供入境人員於檢疫期間出現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前檢測,另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必要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3)增加申請隔離通知書管道:由於「確診者自主回報疫調系統」自111年5月1日上線後,仍有民眾超過3天仍未能取得或下載隔離通知書。為服務民眾,自5月30日起在「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新增「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功能,符合下列2條件民眾可申請:
A、5月1日至5月26日確診,但仍未取得電子隔離通知書者。
B、5月27日起確診,未於3日內取得電子隔離通知書者。
11、為擴大篩檢量能,及時主動監測國內病例阻斷傳播鏈,規劃快篩試劑訂購、配發及運用事宜:
(1)辦理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共同供應契約:為積極防範社區傳播風險,精簡行政程序及獲得較佳效益,委託臺灣銀行辦理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共同供應契約供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機關採購。 -
(2)辦理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配賦事宜
A、指揮中心徵用與緊急採購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提供地方政府作為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安全儲備量、住宿型長照機構群聚及長者COVID-19疫苗接種獎勵品之用,截至111年8月5日止,共計撥發3,346萬586劑。
B、指揮中心依據「教育部協助配送22縣市各級學校、幼兒園快篩試劑計畫」,每週撥發公費快篩試劑予教育部,截至111年8月5日止,已撥發690萬3,000劑。另亦協助中央各部會及其主管業務督導事業有償取得快篩試劑,截至111年6月底止,共計撥發220萬5,500劑。 -
(四)強化醫療應變
1、盤點病床,掌握全國重症收治量能:截至111年6月底止,開設專責病房醫院家數計182家,疫情期間專責病床最大收治量能7,949室(1萬7,005床),專責加護病床1,187室(1,348床)。
2、為避免高風險國家入境之民眾成為國內防疫破口,衛福部籌備集中檢疫所事宜,並於109年1月28日起開設集中檢疫所3所,接受武漢包機、外籍學生、菲律賓專案等各類高風險族群之集中檢疫,陸續徵用63所,目前使用中為55所,可提供6,414間隔離房間供集中檢疫使用,空床率約為72.45%。 -
3、啟動相關因應措施建立全國集中檢疫所急重症後送醫院綠色通道機制、啟動醫學中心相互備援轉診機制、建立全國各區域之急重症轉診網絡。 -
4、擴大檢驗網絡
(1)持續藉由能力試驗,輔導國內具COVID-19檢測能力之相關單位取得指定檢驗機構之法定資格,建構全國指定檢驗機構網絡。截至111年8月8日止,全國共設置266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檢驗機構,包含北部115家、中部47家、南部82家、東部14家及離島地區8家,全國平時一般量能每日約8萬餘件,並可視疫情變化予以擴充,量能可達23萬件以上,實現檢驗在地化與普及化。
(2)藉由中央與地方衛生單位之相互合作,持續優化並精進傳染病通報、送驗、檢驗及結果報告發布等流程。
(3)對於各類新興檢驗技術,持續評估其適用性,並積極協助各檢驗機構導入適用之檢測平臺,提升檢驗網絡之檢驗量能與時效,同時透過能力試驗及實地訪視,確保各檢驗機構之檢驗品質。
(4)針對離島地區之醫療院所及衛生所,亦規劃提供病毒檢驗教育訓練,健全離島地區檢驗量能部署。
5、醫療及照護機構應變:於社區發生COVID-19廣泛流行期間,制定醫療及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政策及整備應變計畫,另參考國際相關指引及國內執行現況等,訂定與公布醫療及照護機構各項感染管制相關指引,並依疫情滾動修訂,提供相關單位參考依循。
6、建置社區採檢網絡:為擴大醫療服務防疫量能,避免疑似個案集中於大醫院,造成急診壅塞、影響服務量能及引發院內傳播風險,訂有社區採檢網絡及病人分流就醫機制,針對抗原快篩結果有疑慮或有COVID-19相關症狀經醫師評估懷疑者、或符合公費檢驗對象之社區民眾,可優先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採檢,並建置採檢院所地圖,供民眾查詢。目前COVID-19社區採檢網絡包括210家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及53家重度收治醫院。 -
7、加強工作人員篩檢監測
(1)醫療機構: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之因應,強化醫療照護人員管理措施,急診、加護病房等高風險單位、專責病房人員及採檢人員,應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專責病房及採檢人員未完成接種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急診及加護病房未完成接種者,應每週定期進行公費篩檢。
(2)住宿型長照機構:為預防及降低機構內群聚擴散之風險,自111年6月中旬起延長至8月31日執行機構定期公費快篩,機構住民每週定期快篩2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及2歲至18歲者則每週1次;未滿2歲住民因尚無合適快篩試劑,得免定期篩檢,惟有相關症狀時,須採PCR檢測。
8、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除原有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院外,另將急救責任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居家照護等納入收治量能。為強化輕重症分流與病人適當安置,訂有確定病例分流收治條件,中/重症、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確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年齡70歲以上、年齡65歲至69歲獨居、懷孕36週以上、出生3個月至12個月且高燒(>39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得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69歲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採居家照護,以確保醫療量能及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
9、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為有效利用醫療量能,使確診個案及時獲得所需之醫療照護,於111年4月23日公布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包含確診民眾至衛福部健保署網頁查詢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或透過「健康益友App」自行預約掛號,由醫師進行門診視訊診療。經醫師診療後如開立處方箋,可由親友至醫療院所或藥局代為領藥;使用健康益友App平臺視訊看診者,另可透過平臺之電子處方箋交換機制,由藥師公會全聯會之社區藥局藥師協助藥品調劑及進行「居家送藥」服務。
10、提升感染管制知能:因應COVID-19防疫需求,辦理線上研討會,並置於衛福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使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不受時間地點限制,進行線上課程,內容包括對Omicron變異株臨床處置、高風險病人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與處置及產科應變和兒科重症醫療照護等;另持續維持COVID-19重症個案處置諮詢平臺運作,由專家諮詢委員線上提供醫院臨床重症個案處置意見,共同強化重症病人照護,保障病人安全。 -
(五)調度防疫物資
1、指揮中心依法徵用國內工廠生產之一般醫用/外科/N95口罩/隔離衣/防護衣等物資,以因應醫療、公務防疫及民生需求。其中民生部分實施口罩販售實名制,至於醫療及公務防疫部分,配送予地方政府及中央機關,並請地方政府衛生局撥配轄區公務機關及醫療院所使用。此外,持續監測防疫物資管理系統(SMIS)醫院外科口罩、N95口罩、隔離衣耗用量,並依醫療院所任務別撥補維持防疫物資儲備量,且機動調整撥補頻率。
2、為因應111年COVID-19 Omicron變異株疫情,除於4月針對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之醫院撥補至安全儲備量2倍,其餘縣市撥補至安全儲備量1.5倍,5月再針對所有醫院撥補至安全儲備量2倍,由地方政府衛生局統籌撥發轄區醫療院所及公務機關防疫/醫療使用。此外,亦撥發防疫物資予COVID-19指定採檢診所。
3、因應Omicron疫情發展迅速,家用快篩試劑需求遽增,指揮中心依法徵用/採購專案製造/輸入家用快篩試劑,以及積極協調國產製造家用快篩試劑廠商提升產能,以因應居家隔離/檢疫、熱點快篩、關鍵基礎設施維運之防疫需求及實名制供民眾購買。 -
(六)強化校園防疫措施
1、修訂相關防疫指引,完備防疫物資:
(1)督導學校成立防疫小組、擬定應變計畫、備妥適量防疫物資、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強化衛生教育、定期環境清潔消毒、規劃學校隔離空間、維持教室通風、建立疫情通報作業流程、訂定停課、補課、居家線上學習及復課措施等。
(2)持續依據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防疫規定,滾動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大專校院、社區大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游泳池、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等防疫管理指引,提供學校、教育產業據以落實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
(3)110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購置防疫物資及用品,計3億1,617萬8,860元;補助大專校院依人數級距購置校園防疫設施及人員防疫所需物品,計1億8,017萬9,849元。因應國內疫情進入高原期,指揮中心自6月6日起提供全國各高中、國中、國小、五專前3年學生,每人4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另考量暑假期間,家長多有將子女送至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學習及照顧之需求,指揮中心提供一次性配發公費快篩試劑,自6月15日至7月15日於全國39個據點領取,提供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人員或學生於到班(課)或上班(課)期間身體不適,有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之情形時使用。
(4)為協助各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課堂教學,110學年度持續提供約250萬片透明口罩。
(5)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督導各級學校(含幼兒園)盤整學校口罩、快篩試劑、額溫槍、消毒酒精等備用物資,開學後學期間每週配送80萬劑次快篩試劑,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安全庫存量自30%調升至50%,以為因應。另為協助因疫情調整授課方式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師生返校時自我健康監測,教育部自111年5月2日至8月25日止,提供968萬549劑快篩試劑予學校,後續依需求持續配送。
(6)因應111年5月國內疫情升溫,教育部提供110學年度相關補助費包含確診學生及密切接觸學生返家之計程車交通費、整備宿舍之環境清消、感染廢棄物清運、建置遠距醫療看診、健康住宿學生配合短期內先移宿校外旅館宿費、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加班費等相關費用,共計補助157校,所需經費1億3,992萬5,465元。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因配合防疫業務之工作人員專案加班費。
2、落實衛生教育宣導,清潔消毒校園環境:
(1)教育部網站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專區」,持續彙集防疫宣導資源及連結指揮中心網站。
(2)整合各地方政府所轄醫院或兒科診所醫師群,分區建構防疫顧問網絡,提供全國國民中小學防疫諮詢;研發國民中小學「新冠肺炎防疫教案示例」,置於「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提供全國國民中小學實施防疫課程參考。
(3)運用教育電臺、教育部專區網站、公益託播及臉書、LINE@、YouTube平臺等新媒體通路進行防疫宣導。
(4)訂定校園環境、校園交通車、幼童專用車消毒及學校宿舍防疫指引,並督導學校保持室內環境設備及器材等定期清潔,減少教室及宿舍空間感染機會。 -
3、修訂因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及考試因應措施
(1)建置學校確診個案應變機制,訂定學校疫情通報作業流程,規範校園出現通報、疑似、確診個案處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2)111年5月28日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當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時,由該校「防疫長」依據「學校持續營運計畫」,針對教職員工生匡列「自主應變對象」,並決定調整學校授課方式(暫停實體課程或實施防疫假3天)。111年8月22日公布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開學防疫措施,高中以下含幼兒園自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大專校院則自開學日實施,以確診者個案為核心,加強同班師生或密切接觸者快篩,由學校提供其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學生如有疑慮可請防疫假,不再進行全班同時停課。 -
(3)學校因疫情調整授課方式相關配套措施
A、提供家長服務:配合疫情加強防疫措施,教育部業函文地方政府,宣布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倘因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如COVID-19疫苗接種等,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B、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建議學校(含幼兒園)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居家線上學習期間,持續強化弱勢學生關懷機制,讓用餐協助不中斷。
C、督導各級學校於停止到校上課或實施遠距教學期間不得強制學生離宿返鄉,並應落實宿舍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4)修正發布「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各醫事類科除以實體臨床授課方式為主,得以一定比率內採虛擬或其他方式,替代實體臨床授課,並請考選部於受理報名時予以採認。
(5)訂定各類考試防疫措施指引,要求試場應落實環境通風與消毒清潔、採取健康監控及隔離考試措施。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安排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之考生於隔離試場應試。
(6)大型考試與指揮中心建立勾稽考生資料機制,自110學年度起設置隔離試場供具感染風險考生應考(如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考生),111學年度分科測驗增設居家照護試場供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考生於一定防疫條件下外出應考,並提高整體監試、試務防疫規格。另提供配合防疫規定而無法應試之確診考生適當補救措施。
(7)高中以下學校畢業生之畢業考、期末考與補考,各校可採彈性多元方式進行評量;進修學士班、碩博班、轉學、學士後等班別招生考試之評量項目,可調整評量方式、變更評量項目或延後擇期辦理等替代做法,以降低考生群聚染疫風險。 -
4、建立數位學習機制
(1)111年5月10日第3次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新增實體與線上教學並行之課程實施方式建議,並持續因應疫情滾動修正。 -
(2)盤點及擴充線上教學資源
A、持續盤點各校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相關資訊設備,提供缺乏資訊設備(如平板、筆電、行動網卡)之師生借用,並以弱勢家庭學生為優先,目前資訊設備已可滿足弱勢家庭學生。
B、教育部購置30日型網路不限速吃到飽之4G門號計8.6萬個,以及租賃1萬5,000臺無線網路分享器,統籌提供全國經濟弱勢學生於停課期間申請使用,協助學生居家學習。
C、自111年起推動全國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優先補助中小學偏遠地區學校師生1人1臺行動(學習)載具,非偏遠地區學校依據班級數6班配發1班行動(學習)載具,平時用於課堂輔助學習,疫情時支援偏鄉及經濟弱勢學生居家學習,截至111年8月15日止,學習載具配送率為100%,並於9月開學時提供學生上課時使用。
D、持續擴充線上教學與學習輔助資源,於教育部因材網中小學數位教材中,持續導入國小、國中及高中(含技術型)各教科書業者及各大平臺教學資源,方便全國師生依照課綱或教科書版本編排課程選擇所需資源;另提供國家教育研究院與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合作開發「DeltaMOOCx台達磨課師」YouTube頻道、技術型高中實作評量線上學習資源、客家電視臺、臺灣吧、博幼基金會及電視公播課程等。
E、提供「線上教學便利包」,持續辦理線上教學增能研習,針對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及家長不同對象提供增能,俾順利進行線上教學。110年至111年6月底止,已辦理逾500場次,4.5萬人次參加。 -
5、校園集會及活動競賽因應措施
(1)訂定各項體育賽會活動防疫應變計畫,包含學校應於賽前掌握參賽學生健康狀況、場上球員及裁判以外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強化個人清潔及場館消毒等,並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措施滾動式調整。
(2)發布「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訂定停賽標準,以及包含競賽辦理前、競賽辦理期間及競賽辦理後各項人員防疫相關措施之處理原則;另為確保全體與會人員健康,發布「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參賽學生篩檢補助計畫」,補助參賽學生進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醫療院所抗原檢測及核酸檢測PCR之費用。
(3)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原訂4月16日開幕,考量國內疫情升溫,教育部尊重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防疫整體考量所提緊急請求,同意該賽事延期辦理,惟部分運動種類於4月15日(含)以前即已陸續開賽者,採閉門賽辦理完成;於7月1日至27日採閉門賽分3階段復辦完成,所有工作人員及參賽選手均應接種COVID-19疫苗3劑且滿14天並提供賽前1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未打滿3劑者賽事期間須提供每日快篩陰性證明。
(4)11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於5月7日至11日採閉門賽辦理,不開放一般民眾觀賽,以顧全多數選手權益;所有工作人員及參賽選手均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或提供自費2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此外學校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課之參與學生,需檢附賽前24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或PCR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5)前述運動賽會均依防疫計畫執行,規範確診者、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自主健康管理未解除者,一律不得參賽。 -
6、安心就學措施
(1)針對無法返疫區就學之臺籍生: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之學生,可依地方政府政策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或轉入國內學校就讀;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學生,得向國內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並提供大專校院階段學生旁聽課程、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等學習銜接措施。
(2)針對無法返臺就學之外籍學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從寬認定學校彈性修業安排,請學校以彈性修課、學分抵免等多元方式全力協助學生;另督導大專校院妥適安排受疫情影響之外籍學生事宜,各校亦可依其特色,提供更具彈性之修業措施,協助外籍學生完成課業。 -
(3)陸續開放境外學位生入境
A、自109年6月17日起依順序逐步開放境外學位生返臺。111年配合指揮中心春節檢疫措施專案,110學年度第2學期擬入境之境外學位生,於111年2月14日以後始得入境,自2月13日起至7月18日,共計核定3,588名境外學位生入境,已入境3,588名。
B、自111年6月29日起受理111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其境外學生專案來臺就學,7月8日起受理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學位生入境,截至8月24日止,共核定3,607名境外學位生入境,已入境1,095名。
(4)專案非學位生入境:110年8月23日起,開放華語文獎學金受獎生、臺灣優華語計畫受獎生等專案非學位生申請入境,111年3月1日起,開放研習6個月以上之非獎學金華語生入境;7月8日開放研習2個月以上之非獎學金華語生及外籍交換生申請入境。111年配合指揮中心春節檢疫措施專案,自2月15日至8月25日止,共計4,303名境外非學位生入境;另自8月24日起開放研習2個月以下之非獎學金華語生、港澳交換生及短期研習生申請入境。 -
(5)整合資源啟動各類助學措施
A、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可由各校自行審認並放寬認定標準為受疫情影響學生,納入教育儲蓄戶補助對象,補助學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代收代付費等學生就學所需相關費用,此外,就學貸款除原先可貸項目,如提出受疫情影響家庭月收入,亦可貸款生活費。
B、就學貸款還款青年如受疫情影響,亦可申請緩繳本金,降低負擔。 -
(七)交通場站防疫措施
1、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發展,為避免車廂內人潮聚集與飲食行為造成病毒傳播風險,交通部自110年1月29日起,歷經11次之滾動及調整大眾運輸場站及運具內飲食規範,以共同防範疫情傳播,降低國人感染風險;嗣因疫情漸趨穩定控制,為協助民眾回歸正常生活,復於111年3月1日取消飲食禁令。各運輸場站加強督導業者應確實依衛福部公告之「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且旅客飲食應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施,同時落實執行環境清潔消毒、飲食管理、實施定期及不定期稽查,俾守護旅客健康安全。
2、為使國門第一線防疫工作確實,維護國境內及國人健康安全,自109年3月4日起,針對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以機場排班計程車及租賃車提供居家檢疫者點對點交通服務,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另為配合109年3月19日起所有入境者均須居家檢疫措施,導入防疫巴士提供服務,提供台中以南居家檢疫者預約當地防疫計程車接送後搭乘,109年3月4日至111年6月30日止,機場防疫車隊已提供91.9萬餘人次服務,並考量春節前夕返國人潮,配合指揮中心實施春節檢疫專案,自111年1月9日起以包車方式禁止機場防疫車隊載運一般旅客,並訂有111年春節期間各機場防疫車隊量能評估及應變機制,配合入境人數調度各機場防疫車隊數量,111年春節期間總計服務3.4萬人次;另自3月7日零時起,機場防疫車隊管理措施回歸交通部「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交通方案」辦理,在維持既有防疫措施條件下,持續落實加裝隔簾或隔板、駕駛穿戴手套、口罩及隔離衣等防護裝備、至少接種2劑疫苗、每週快篩監測健康狀況、無接觸化乘車單、旅客下車後立即清消、出車前量測體溫等管理措施,於載運入境旅客後,完成車輛清消通風靜置30分鐘以上,可載運一般旅客。自6月15日起,因應指揮中心宣布開放入境旅客可採親友接送方式前往居家檢疫處所,桃園機場公司在不影響防疫車隊動線下,規劃入境旅客親友接送區供旅客利用,開放首(6)月親友接送比率約占29.3%。
3、交通場站因應COVID-19疫情變化,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措施,國際機場線航廈設施於入境旅客使用後立即清消,航空站亦備妥防疫物資,工作人員及旅客進入時應配戴口罩、執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同時請旅客維持社交距離、服務櫃檯設置隔板等防疫作業。
4、因應COVID-19變種病毒肆虐全球,交通部民航局訂定航空器清消指引,要求抵臺航空器執行全機消毒及靜置,再開啟空調系統使機艙內空氣循環後,續行清艙作業及消毒擦拭;作業人員應落實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於使用後汰換或消毒,並須造冊管理及定期健康監測。另為提升入境旅客作業效率,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7月30日起調整航空器清消流程,維持客艙消毒,貨艙部分僅保留行李上輸送帶時進行一次性噴灑消毒。
5、109年3月指揮中心考量疫情造成全球大流行且境外移入個案持續攀升,為避免疫情藉航空運輸傳播,宣布自同年3月24日起禁止旅客來臺轉機,嗣後依疫情發展曾於109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間,以及110年3月1日至5月18日間開放旅客於臺灣轉機。另配合邊境管制政策調整,自111年6月15日起,開放旅客來臺轉機,並自8月8日起開放轉機旅客可於出境層購物及用餐,亦取消轉機停留時間12小時及旅客行程須開立於同一本票之限制,惟仍將持續落實環境清消、作業人員防護裝備穿戴及健康監測,於兼顧國際機場防疫及旅客便利性前提下提供轉機服務。
6、為維持社會(交通)機能正常運作,交通部已責成部屬各機關於111年4月30日前輔導所轄陸海空業者配合指揮中心頒定之「企業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完成持續營運計畫之訂定,並設置防疫長及防疫專責小組,落實推動企業內部之各項防疫作為,掌握員工動態,並與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建立聯絡網絡/機制,定期辦理演練;另對於未滿百人之企業,亦請部屬各機關函文提醒業者,可參酌落實相關防疫作為,倘出現確診著可迅速應變處置。 -
(八)移工防疫措施
1、落實移工入境檢疫:為兼顧國內產業經濟發展與照顧需求,勞動部自111年2月15日啟動移工專案第二階段引進計畫,開放雇主得安排移工於防疫旅館進行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3月21日再開放防疫宿舍。另配合指揮中心現行入境檢疫政策,自6月15日起,移工入境須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惟移工於自主防疫期間仍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不得工作。
2、加強移工宿舍管理:為避免移工宿舍群聚情形,勞動部修正發布移工防疫指引,最近一次修正為111年6月9日,以督促雇主與仲介落實分艙分流、宿舍管理、移工健康監測及確診移工之後續隔離安置等。又為督促地方政府稽查高風險事業單位,分階段辦理事業單位聘僱移工宿舍防疫訪視,至111年1月11日已完成訪視全國4萬2,537處工廠及工程月13日已全數改善完竣。
3、防疫期間彈性延長移工累計在臺工作年限:自109年3月24日起,勞動部通函周知防疫期間,移工在臺工作年限將屆期者,其雇主得申請延長3個月、6個月或1年之聘僱許可,最近一次修正為111年5月31日,移工將屆滿法定12年或家庭看護工14年工作年限者,同意雇主得申請延長1年之聘僱許可,以減少因跨境流動衍生疫情風險。
4、製造業雇主轉出移工將不予管制名額:為鼓勵暫無移工需求之製造業雇主,於防疫期間釋出移工,以供其他雇主自國內承接,雇主同意轉換移工者,不予管制名額。
5、強化宣導移工防疫資訊:勞動部自109年1月20日起將衛福部提供之移工防疫資訊譯為英文、印尼文、越南文、泰文等4國語言,並採取入境講習、外語廣播、1955專線、社群平臺發送防疫簡訊及語音資訊、建置多國語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等措施。截至111年6月底止,機場入境宣導7萬8,880人次、多國語廣播宣導548萬6,493人次、發送13萬861則防疫簡訊、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站瀏覽人次300萬1,419人次,「Line@移點通」好友人數20萬8,315人,「1955hotline移工專線」貼文觸及324萬430人次。
6、核發檢疫核備函:自109年3月27日起,產業類引進新移工者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並完成實地查核,嗣勞動部核發備查函予雇主,俾利移工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核發簽證,截至111年6月底止,受理檢疫核備案件計7萬2,803件,檢疫外國人人數計14萬5,121人。
7、自動延長外國人入國引進許可效期:鑑於國際及國內疫情升級,針對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凡於109年12月16日至110年3月16日及110年5月19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提出申請。現國內疫情穩定控制,110年11月中旬重新開放移工入境,為協助雇主順利引進移工以因應國內產業缺工問題及照顧人力需求,其效期屆滿日未落在自動延長期間內,亦自動延長效期至111年9月30日。
8、補助雇主聘僱之社福類移工入住防疫旅館費用:111年3月16日訂定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入住防疫旅宿費用補助要點」,補助雇主聘僱社福類外國人入住防疫旅宿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住宿費用,以減輕雇主防疫費用負擔,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核發718件,1,250萬7,606元。
(一)以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為平臺,整合跨部會資料,除提供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及群聚史(TOCC)等社區防疫資訊外,111年再新增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公費清冠一號、抗原快篩/PCR檢驗等就醫資訊及疫苗施打紀錄予醫師參考,以利民眾獲得適切診療及鼓勵民眾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守護全民健康。
(二)面對假訊息相關應處,持續向民眾呼籲與宣導,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應以指揮中心對外公布訊息為主,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法。查處作為如下:
1、截至111年8月9日止,總計接獲6,543件假訊息事件,其中611件移送刑事警察局進行偵辦,部分案件涉其他相關法令者移送該管機關依法處置。
2、截至111年8月9日止,法務部對於COVID-19假訊息,經溯源過濾後偵辦件數計681案(含境外假訊息案數384案),已調查明確移送地檢署共187案247人。
3、截至111年8月8日止,內政部警政署依衛福部疾管署及各單位提供COVID-19網路假訊息案件交查處計1,249件,其中移送844件1,091人。
(一)法規環境: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規定,啟動專案製造或專案輸入核准,成立專案輔導團隊,積極輔導協助國內業者。公告及修訂共6份專案製造參考文件指引,載明產品具體效能、品質審查要項,供申請業者依循。截至111年6月14日止,共核准防疫醫療器材專案製造132項及專案輸入249項,包含檢驗試劑產品、胸腔X光影像輔助偵測系統、血氧濃度計、電子聽診器及呼吸器等,充實我國防疫量能。另持續監控已取得專案核准之COVID-19檢驗試劑之產品性能,針對醫用口罩,加強邊境管控及品質監控。 -
(二)技術支援平臺
1、加速國內整體防疫研究,整合國內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Biosafety level-3 laboratory)專業能量,提供廠商臨床前各項試驗技術支援與媒合。建置「新冠病毒篩檢及分析技術支援平臺」網站,建立第一線檢體申請及運用機制,提供研發媒合與技術支援,截至111年8月8日止,共有62件申請案,經該平臺技術媒合並取得專案製造之廠商共有24家,共30項產品獲證。建置「臺灣新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研究網及資料庫」,收集病人之血液檢體及相關臨床資料,提供產、學、研、醫界申請運用,截至111年8月8日止,總收案數為739件,已完成31件申請案之出庫,並有3家國內廠商透過此資源使其產品獲衛福部食藥署之專案製造核可。透過各項技術支援平臺運作與資訊公開共享,促進防疫科技研發進程。
2、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以「疫苗專案」提供動物資源及檢測分析服務,全力支持疫苗開發及檢測。在動物資源方面供應疫苗實驗用之倉鼠,同時導入國際資源並積極開發各種COVID-19實驗動物模式。此外,亦提供動物感染病毒後之病理、血液生化及免疫分析服務,供國內疫苗研發單位參用。本專案提供動物資源及檢測分析服務,已納入常規作業持續提供服務。
(三)檢測與快篩試劑:國衛院利用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期間所篩選出之單株抗體開發快篩試劑。此項開發成果已完成技術移轉授權,目前已有3家技轉廠商獲衛福部食藥署之專案製造核可。 -
(四)藥物與疫苗 -
1、藥物研發
(1)國衛院研究團隊篩選出3CL蛋白酶抑制劑之先導化合物,經測試可有效抑制SARS-CoV-2複製活性,倉鼠攻毒試驗亦已完成並得到具保護效果之驗證,並針對此先導化合物之衍生物進行結構修飾與優化超過368個,藉由國衛院內建置一系列分析平臺篩選,已挑選6個潛力先導藥物,以倉鼠攻毒動物模式完成效力及安全性評估,並新增3個先導藥物針對口服吸收性進行化合物結構修飾,持續進行相關測試與分析。在調控細胞激素風暴之藥物開發方面,已挑選2個潛力先導藥物,以動物模式完成效力及安全性等評估、結果深具發展優勢,將進一步進行劑量與病理相關性測試。
(2)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核發9張清冠一號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並依「藥事法」第48條之2及「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規定核准國內專案製造。
(3)因應COVID-19重症患者出現缺氧、肺部霧化病徵,衛福部中醫藥所將清冠一號處方調整後命名為清冠二號,藥理機轉證實清冠一號及清冠二號皆可阻斷病毒感染、抑制複製及激素風暴;清冠二號更顯著改善肺部纖維化、栓塞,適用範圍及利用性更廣,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有7家中藥廠完成技轉授權簽約,為確保授權廠商製造符合品質之產品,衛福部中醫藥所將持續輔導廠商進行產品測試與優化,包含化學指紋圖譜及生物活性評估。 -
2、疫苗研發
(1)國際各藥廠/研究機構紛紛投入重組病毒疫苗、RNA疫苗、DNA疫苗、不活化疫苗及次單元疫苗等研究發展;我國則運用4種技術平臺進行開發,包含胜肽疫苗、DNA疫苗、重組疫苗、次單位疫苗,並由國衛院、中研院、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等進行研發或產學合作。
(2)衛福部食藥署分別於110年2月20日、110年4月22日、110年7月30日、110年8月3日和111年6月22日核准AZ COVID-19疫苗、Moderna COVID-19疫苗、高端COVID-19疫苗、BNT疫苗及Novavax疫苗專案輸入/製造。另,衛福部食藥署於111年4月19日核准Moderna COVID-19疫苗擴增使用族群為6歲至11歲兒童、於111年5月2日核准BNT疫苗擴增使用族群為5歲至11歲兒童、6月22日核准Moderna COVID-19疫苗擴增使用族群為6個月至5歲兒童,以及7月29日核准Pfizer-BioNTech幼兒疫苗適用於6個月至4歲兒童之基礎接種。
(3)衛福部食藥署分別於111年1月13日及17日核准Lagevrio (Molnupiravir)及Paxlovid (PF-07321332 +ritonavir)之COVID-19治療用抗病毒藥品專案輸入。
(4)國衛院DNA疫苗技術於111年6月底完成臨床前藥毒理試驗,於111年下半年將持續進行臨床前之藥毒理試驗及辦理臨床試驗委託。國衛院以DNA疫苗為研製基礎,接續開發mRNA疫苗,完善核酸疫苗平臺。目前研發之mRNA疫苗配方可誘發免疫力與Moderna疫苗效力相當。 -
3、藥物及輔助性質醫療器材採購
(1)基於瑞德西韋對於重度患者之療效及安全性有初步證據支持,衛福部食藥署已於109年6月2日有條件核准瑞德西韋抗病毒藥劑製造及輸入許可證,衛福部疾管署持續爭取貨源,以及時供應重症患者治療所需,保障病人權益。截至111年8月8日止,國內庫存量總計10萬4,528人份。
(2)基於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Molnupiravir)之療效及安全性已有部分證據支持,並取得美歐等多國緊急使用授權(EUA)。衛福部疾管署持續蒐集國際之疾病相關治療策略與藥物資訊,並視疫情需要評估擴充。截至111年8月8日止,國內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Molnupiravir)庫存量總計46萬5,814人份。
(3)另於原始病毒株及Alpha與Delta變異株流行期間,基於部分證據支持單株抗體藥物之療效及安全性,且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及國際間亦陸續發布EUA核准該生物製劑於臨床使用,衛福部疾管署亦爭取貨源,及時供應輕度至中度感染且有發展為重症之高風險患者使用。 -
(五)防疫科學研究
1、為累積我國防疫科學能量,國科會推動「防疫科學研究發展及能量建置計畫」(111-114年),持續支持「防疫科學研究中心」,集結學界防疫科技量能,如建置高防護(P3)實驗室,協助檢測試劑效能驗證,提出符合且足夠之科學證據支持,以取得醫療器材專案製造可販賣許可;開發快篩數位證明平臺,提供快篩數位證明服務;完成雲端隱形低血氧監測平臺,即時監測病人生理狀態,減少醫事人員接觸風險;開發中藥「淨冠方」,減輕新冠肺炎相關症狀,作為接種疫苗後另一層輔助及減毒防護;另加入美國新興病毒感染研究網,掌握新冠病毒變異株情形,透過與各國交流合作,共抗病毒。
2、積極推動「臺灣面對全球新冠肺炎防疫與治理之人文社會反思計畫」,就經濟、心理、法律、政治、社工、醫療人文及醫學倫理等7個面向,全面性回顧並進行完整評估與反思,並已建置24小時「我挺你」ONLINE心理健康網站,以照顧醫護人員身心靈健康,以及提供資訊、資源與專業協助。
(一)國際疫情慘重,國內提升疫情警戒:
1、國際疫情方面,自「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09年3月11日宣布疫情已達全球大流行至今,世界各地相繼爆發大規模社區傳播,疫情隨新變異株出現、疫苗接種等呈週期性波動,於111年初達高峰後趨緩,惟情勢仍嚴峻。截至111年8月28日止,全球受影響國家/地區達201個,累計逾5億9,680萬名確診病例,其中逾647萬例死亡,平均致死率約1.1%。
2、國內疫情方面,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8月28日,累計522萬1,585例確診,分別為519萬4,517例本土病例、2萬7,014例境外移入、36例敦睦艦隊群聚、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確診個案中9,844人死亡。
(二)分享數位健康政策,深化國際合作交流:
1、第75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於111年5月22日至28日於瑞士日內瓦召開,自WHO於2020年宣布COVID-19為全球大流行病(pandemic),睽違兩年後,此係WHA首次恢復實體會議。雖然我國因政治干擾未接獲邀請函,但考量國際間支持我國參與WHO之聲量空前強勁,爰由衛福部李次長麗芬率團赴日內瓦,以行動積極表達國際衛生合作方為有效抗疫之唯一途徑。
2、我國於「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衛生工作小組所領導之「數位健康次級工作小組」,受前衛生工作小組加拿大籍主席委託,蒐集各經濟體在疫情期間應用之各種數位防疫措施,並出版「數位科技防疫報告」,111年2月獲各經濟體採認,現已公告於APEC官方網站,供各經濟體參酌運用。
3、111年APEC主辦經濟體泰國於衛生工作小組自費提案「APEC跨境安全通道入口網站」與「疫苗接種證明文件相互操作性:分享技術規範」,我國已公開支持並表示盼與泰國深化合作。 -
(三)透過公衛醫療合作計畫及國際合作協助各國防疫
1、賴副總統清德於111年1月26日至28日率團訪問宏都拉斯,出席宏國總統卡蕬楚(Xiomara Castro)就職典禮期間,贈交快篩試劑、N95口罩、額溫槍、製氧機等防疫物資,協助宏國抗疫;捐贈帛琉及諾魯快篩試劑、口罩等物資,協助提升篩檢及防疫能量;援贈索馬利蘭國產高端疫苗共計15萬劑,該批疫苗已於3月開始施打。
2、外交部吳部長釗燮111年5月10日接受澳洲「特別廣播服務公司」(Special Broadcasting Service)專訪,感謝澳洲在臺灣參與WHA議題上表達支持,並表示在COVID-19疫情蔓延時,臺灣對各國積極捐贈防疫物資,凸顯國際間民主盟友互助之重要性。
(四)分享防疫經驗,貢獻全球衛生安全:
1、「臺灣光華雜誌」111年4月號刊出〈中藥抗疫藥方:臺灣清冠一號〉專文廣受好評,中英日三語文版官網「單月」單篇文章累計已達4萬2,793瀏覽頁次,創下官網單月瀏覽量新高,有效廣宣臺灣藥材研發能量。
2、外交部及衛福部在「臺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TaiwanIHA)合作架構下,委託成功大學於111年5月10日視訊辦理「2022科技防災國際專業論壇」,結合我國醫衛專業及優勢科技,分享臺灣促進防疫應處具體案例,並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AID)及瑞士日內瓦大學醫院(HUG)專家交流疫情期間緊急災變因應協調,讓臺灣持續以多元方式貢獻全球醫療衛生。 -
(五)協助各國強化後疫情時代之復甦量能
1、外交部吳部長釗燮於111年2月11日接受印度CNN新聞專訪時指出,臺灣與印度雙邊合作之基礎,持續推動雙方在農業、對抗疫情、醫療、半導體、教育等領域之合作。
2、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於111年5月22日至28日第75屆WHA會議期間,與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AID)及挪威難民理事會(NRC)在日內瓦合辦「強化緊急事件下健康照護之可近性論壇」,並邀請波蘭國際援助中心(PCPM)及世界兒童權利組織(Tdh)等國際非政府組織代表分享在戰亂或COVID-19疫情等緊急事件下,如何強化弱勢族群取得健康照護可近性之做法及經驗。
3、COVID-19疫情嚴重衝擊我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8個友邦生計與安定,為協助友邦邁向經濟復甦之路,善盡我國國際責任,外交部委託國合會推動為期2年之「後疫情時期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賦權計畫」,以「婦女就業創業技術協助」、「金融服務與信用保證」及「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推動婦女賦權國際倡議」3項主軸,提供友邦經濟弱勢族群包括婦女、青年及微中小型企業就、創業所需之技術協助與財務支持。
(一)延長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原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惟為因應國內外疫情變化,爰依該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報請貴院同意延長上揭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並於111年5月27日經貴院決議通過。
(二)特別預算編列及相關預算執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共編列8,393億元,分別由14個主管機關辦理(詳附表1),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及舉借債務8,093億元支應,期程為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止。為期特別預算積極有效執行,主計總處業於109年3月13日訂定「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以利各機關執行有所依循;並於109年4月8日函請各相關機關儘速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積極執行各項措施。有關肺炎疫情預算(包含特別預算、中央政府總預算及基金預算3種預算來源)執行情形經編成「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經費支用情形彙總表」(詳附表2),擇要說明如下:
1、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執行7,571.97億元,其中經濟部主管執行3,210.34億元,主要辦理受疫情影響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以及各項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等;衛福部主管執行1,891.48億元,主要辦理急難紓困、關懷弱勢加發補助金及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與疫苗採購及防疫物資徵用等;勞動部主管執行801.78億元,主要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交通部主管執行764.91億元,主要辦理交通運輸業及觀光產業紓困等。 -
2、中央政府總預算移緩濟急情形計執行82.72億元
(1)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移緩濟急計執行44.82億元,其中外交部主管12.73億元,主要辦理援贈友邦及友我國家防疫物資;文化部主管7.28億元,主要係補助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之文化藝術產業、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教育部主管6.23億元,主要係補助各級學校防疫物資及大專校院因應疫情衝擊委外租金減租補貼等;環保署主管5.53億元,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隔離及集中檢疫場所廢棄物清理等,至其餘機關主要係辦理異地辦公及採購防疫物品等相關經費。
(2)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移緩濟急計執行33.49億元,其中外交部主管8.07億元,主要辦理援贈友邦及友我國家防疫物資;教育部主管6.92億元,主要係補助各級學校防疫物資及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等;國防部主管2.95億元,主要係採購核酸檢測暨快篩試劑等;輔導會主管2.89億元,主要係榮民醫院擴大設置專責病房、加護病房、社區篩檢站及疫苗接種站,至其餘機關主要係辦理異地辦公及採購防疫物品等相關經費。
(3)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截至7月底止,移緩濟急計執行4.41億元,其中國防部主管1.33億元,主要係採購軍隊所需快篩試劑等;外交部主管0.9億元,主要係辦理援贈友邦及友我國家防疫物資;法務部主管0.52億元,主要係矯正機關採購口罩等,至其餘機關主要係辦理異地辦公及採購防疫物品等相關經費。 -
3、基金預算已執行563.77億元
(1)營業基金執行27.73億元,主要為財政部主管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配合防疫新增生產75%酒精產品計畫計19.73億元。
(2)至非營業特種基金執行536.04億元,主要為交通部主管觀光發展基金辦理促進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發展計畫,以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與航港建設基金提撥專款辦理貸款信用保證,協助民用航空運輸業、空廚業、航空站地勤業、非中小企業規模之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融通貸款等計119.72億元;勞動部主管之就業安定基金辦理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及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等計297.86億元;教育部主管之校務基金及教學醫院辦理採購防疫物資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消費抵用方案、補助運動事業及體育團體營運成本等計49.15億元;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受疫情影響新創事業29.35億元。
(三)穩住產業,協助企業度過難關:
1、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補貼範圍包含農業、服務業、受疫情連帶影響之食品、紡織、服飾等製造業,以及疫情期間受損較深之醫事機構、補習班、幼兒園、休閒農場、養殖漁業及駕訓班等事業類型,於111年1月17日開始,4月15日截止受理申請,一次申請,補貼6個月,計核准1萬2,753案,撥付補貼款4.23億元。
2、餐飲促銷補助:爲減緩業者疫情影響衝擊,餐飲業者凡提出優惠促銷方案,即會依業者行銷方案所需經費提供50%補助,以增加民眾消費誘因、促進餐飲業者體質強化。於111年5月16日至6月30日受理申請,計通過2萬8,909家業者申請,預估補助金額約17億元,受補助店家營業額及來客數平均成長皆超過一成。
3、融資貸款協處:為協助受影響事業取得資金、展延貸款,提供中小企業紓困協處措施包括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並編列870億元保證專款,辦理經濟部、央行、衛福部、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及交通部等7部會紓困貸款信用保證,截至111年8月3日止,專案核保24萬5,806家企業及159.7萬名勞工取得融資金額1兆108億元;利息補貼核准10萬7,549件、核准金額7,490億元、預估利息補貼65億元。
4、1988紓困振興專線:於109年3月27日開通,截至111年8月8日止,提供各部會紓困振興措施諮詢服務,電話與文字合計服務144萬3,138通次,智能客服提供112萬5,345回答數。
5、土地房舍租金減收: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國營事業土地房舍已同意435戶申請緩繳租金,承租人約1.5萬戶,減收約15億7,175萬元。
(四)協助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
1、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為協助受COVID-19疫情影響而協議縮減正常工時,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事業單位及在職勞工,提高補助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費用及勞工領取訓練津貼之時數。事業單位訓練費最高補助350萬元;勞工除可免費參加訓練外,依基本工資時薪補助實際參訓時數訓練津貼,每月最高144小時,訓練津貼每月最高2萬4,192元。截至111年6月底止,共1萬3,451家事業單位申請,訓練10萬6,475人。
2、安心就業計畫:為因應疫情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推動「安心就業計畫」,針對減班休息勞工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依現職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協議薪資差額,提供每人每月3,500元、7,000元或1萬1,000元之分級定額補貼,最長24個月。截至111年6月底止,核發人數計13萬2,606人。 -
3、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1)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109年4月13日推動「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及防疫津貼,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工作津貼按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每月最高工作80小時,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並就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觸風險之工作,核給每月最高2,000元防疫津貼。凡年滿15歲以上國民、獲准居留外陸籍配偶、持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證及工作許可之外國人,皆能申請參加,截至111年6月底止,協助人數計8萬5,701人。
(2)為創造更多元化及在地化之職缺,推動「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將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團體等民間團體,列為上工計畫之用人單位,民間團體如有用人需求,除得由政府機關(構)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外,亦可透過輔導民間團體擔任用人單位,協助更多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度過疫情衝擊,截至111年6月底止,協助上工人數計1,209人。
4、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110年6月15日開辦「勞工紓困貸款」,由銀行提供自有資金,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每人貸款最高10萬元,貸款期限3年,勞動部補貼勞工第1年貸款利息。銀行共核貸69萬7,545件,總計撥款數67萬9,641件。另考量貸款人為經濟相對弱勢勞工,為免增加勞工生活負擔,111年6月因應央行升息,由勞動部補貼升息之貸款利息。
5、提供勞保、勞職保及就保保險費暨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受疫情影響之投保(提繳)單位及職業工會被保險人,自111年7月11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得申請111年5月至10月份之保險費及退休金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截至111年8月9日止,共計3,715個投保單位及339位職業工會被保險人申請保險費緩繳,金額共計7億6,931萬4,220元;計3,598個提繳單位申請勞工退休金緩繳,金額共計5億767萬9,176元。
6、提供各項勞動協助:為因應疫情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衝擊,提供微型創業者貸款延緩還款措施及利息補貼、協助應屆畢業青年就業等協助,使勞工及企業能度過疫情難關。
7、配合指揮中心調整確診個案管理指引,適時提出因應配套措施:
(1)勞工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含醫院)收治,隔離治療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且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另勞工於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向雇主補提。
(2)確診COVID-19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於111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3)為使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在確診居家照護期間,可獲得政府協助及照顧,勞動部所屬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設置關懷服務專線,並結合各地4,200家職業工會及勞政單位共同合作,以公私協力方式,提供相關關懷服務資訊及視自營作業者之需求由有關單位協處,以建置更為完整之關懷服務網絡。 -
(五)協助觀光及運輸產業度過難關 -
1、觀光產業針對觀光產業人才培訓、入境旅行社紓困、旅行業接待陸團提前離境補助、旅行業停止出入團補助、觀光遊樂業團體訂單取消補貼、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營運費用補貼、觀光產業營運及員工薪資補貼、觀光產業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無雇主導遊、領隊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補貼、協助民宿紓困補貼等項目皆已辦理完竣。 -
2、陸運產業
(1)計程車客運業之營業車輛油資補貼、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補貼、營業車輛牌照稅應徵收金額之50%補貼、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輛營運費用補貼、各地方政府辦理防疫專車費用補助、陸運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補助、公路運輸業從業人員短期專業職能培訓、遊覽車客運業營運費用補貼、計程車、遊覽車駕駛人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薪資補貼等項目皆已辦理完竣。
(2)交通部鐵道局111年度將沿續109年及110年紓困措施「援引財政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紓困措施減收111年全年應繳租金及權利金之20%」方式辦理,對經管高鐵及機場捷運周邊開發用地範圍之民間經營業者辦理紓困,金額預計為7,870萬2,908元(案件準備資料簽辦中)。因應111年本土疫情變化,臺鐵同意承租業者得申請緩繳6月份至8月份租金至9月底繳納。
(3)對地方政府防疫專車專案補助部分,補助期間自110年5月1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申請補助車資金額係依各地方政府簽訂契約內容,每車每日實際補助最高50%,計程車、租賃小客車補助上限1,750元、乙類大客車補助上限3,500元、甲類大客車補助上限5,000元,依申請先後順序核撥至預算用罄為止,防疫4.0預算4,800萬元,已依分配數於110年7月19日撥付各區監理所;防疫5.0預算5,000萬元,亦已核撥補助地方政府。另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28日止,新增7+7及10+4春節檢疫措施,因應民眾從防疫旅館返家及住家檢疫期間外出採檢之防疫車輛接送需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地方建立調度派遣聯繫窗口及跨縣市防疫巴士與地方防疫計程車接駁機制,春節專案期間持續掌握地方防疫專車運作狀況,適時予以協助與協調,累計111年春節假期專案共接駁12萬1,955人,共派遣車輛(大巴、中巴、小客車)8萬1,037輛次,運作順暢。
(4)因應疫情辦理紓困4.0措施,補貼陸運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包含手套、口罩酒精等,110年5月至111年6月止,計撥付地方政府及業者約6.847億元。
(5)公路客運營運費用補貼,依運量下降幅度,分三級給予每車1萬元至3萬元之營運費用補貼,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執行約6.5億元。
(6)減徵111年遊覽車客運業秋季汽燃費,以111年4月至5月遊覽車出車率相較108年同期達70%以上,減徵秋季汽燃費50%;出車率未達70%者則予免徵。共計約減徵0.9億元。減徵111年小客車租賃業(短租車)秋季汽燃費50%,共計約減徵0.8億元。 -
3、海運產業
(1)截至111年6月底止,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所僱駕駛與助手及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等業者補貼合計已執行6.44億元:兩岸直航及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停航業者補貼已撥付1億1,865萬元;國內海運客貨運業者停航或減班補貼已撥付3,775萬元;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業者場地租金補貼已撥付2,237萬元;載客小船所僱駕駛及助手定額薪資補貼已撥付9,281萬元;國內海運客貨運固定航線(含小三通)船舶維修補貼已撥付1億7,061萬元;國內海運客運固定航線業者因載客量下降補貼油料及船員薪資已撥付1億681萬元;經營觀光管筏、海上平臺業者補貼已撥付336萬元;兩岸海運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船務代理業部分船員薪資成本補貼已撥付575萬元;國內海運客運非固定航線業者薪資成本補貼已撥付535萬元;兩岸海運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之駐站員工薪資成本補貼已撥付8,130萬元。另針對其中小三通之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及港口客運場站內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紓困補貼將延長至111年12月31日止。
(2)提供海運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及貸款利息補貼:交通部航港局已開立18億元保證專款支票交付信保基金完成專款撥付,信保基金亦審議通過提供3家業者共165億元紓困貸款之信用保證,已補貼4家航運業者借貸款利息補貼款計2,729萬元。港務公司配合交通部紓困振興方案,實施郵輪產業紓困,辦理「國際郵輪場站內之商業設施場地租金補貼」、「國際郵輪業者碼頭碇泊費補貼」及「一程多港靠泊旅客服務費優惠」等措施皆已辦理完畢。
(3)針對防疫用品補助部分,港務公司續辦理至111年6月底,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1年6月底止,已完成審核1,610家業者並撥付約4,589萬元;交通部航港局補助149家國籍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郵輪業業者約8,930萬元。 -
4、空運產業
(1)已補貼防疫物資費用計約3.67億元;補貼防疫車隊車資及消毒防護作業費用約15.86億元;持續補貼航空業、機場業者費用,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補貼363家業者相關費用,含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權利金、機坪使用費、停留費、民航人員訓練機構及航空維修7業者相關使用費等,計約259.82億元。提撥專款作為貸款信用保證,總計提供13家業者共759億元紓困貸款之信用保證,另截至111年6月底止,已核撥航空相關業者融資貸款利息補貼款約8.91億元。
(2)考量目前航空及機場相關產業仍持續受邊境管制影響,為協助業者降低營運衝擊,爰交通部針對防疫物資及既有機場相關紓困等項目,除貨運航班及修護棚廠外,均已延長補貼期限至111年12月底,後續亦將持續滾動檢討相關措施。 -
(六)關懷弱勢急難及紓困補貼
1、110年度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本院核定「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協助因疫情工作受影響,致家庭生計受困民眾,經審核符合認定基準者,發給1萬元至3萬元急難紓困金。截至110年12月底止,疫情急難紓困救助金受理人數159萬5,047人,已發給88萬1,589人,發給金額合計165億6,338萬元。
2、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本院核定「111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實施計畫」,凡於111年3月至12月經政府列冊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75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500元,約計有60萬經濟弱勢民眾受惠。
3、依「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因配合指揮中心防疫需要,經指揮中心或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診者,其在停診原因存續期間之損失,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補償。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核定225家停診院所,合計停診補償金額為4.92億元。
4、自109年3月12日起依「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規定,辦理「營運困難醫療(事)機構之紓困」。截至111年7月底止,醫療(事)機構紓困貸款申請案共計314件,貸放總金額計4億3,823萬元,利息補貼共撥付582萬元。
5、110年6月7日修正公布「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住宿式機構紓困之停業損失補貼申請審核作業規定」、「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發生營運困難紓困措施申請審核作業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維持費及人員超時工作酬勞紓困申請審核作業規定」,並自同日開始受理書面申請;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及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於6月15日受理線上紓困申請,以簡化民眾準備紙本資料之時間,並降低紙本資料及外出郵寄之感染風險。辦理情形如下:
(1)照顧服務單位紓困補貼(受理至110年10月15止):長照機構紓困申請共受理920件(含19案專案認定),申請金額合計2億730萬元(已核定687件、核定金額1億8,364萬元;審查不通過(含逾期未補正)233件)。其他照顧服務單位(含身障日照機構、身障家托服務員、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早療機構、兒少團體家庭、老福機構提供日照服務)共受理9,063件申請,核定8,256件、核定金額計約6億9,875萬元。
(2)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紓困(受理至111年4月30日止):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共受理158件申請,核定99件,核定金額計約3,201萬元。 -
(七)辦理藝文產業紓困
1、自109年3月12日起依「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辦理「自然人及各類型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及「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助」,110年6月3日修正前開辦法,新增「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者員工薪資及相關補貼」,截至111年8月5日止,總計核定6萬1,699件,其中事業部分1萬3,699件、自然人部分4萬8,000件。
2、針對表演藝術及展覽、流行音樂演出及國片商業映演,受疫情警戒升級影響取消等,補助營運損失,截至111年8月5日止,總計核定278件,金額7,569萬元。
3、協助藝文產業於疫情期間「藝文人才不流失、創作能量不中斷、提升數位運用及傳播」,補助辦理實體或線上藝文展演、創作能量及人才培力,截至111年8月5日止,已核定2,221件,金額12億5,041萬元。
4、針對國內表演藝術演出因需居家隔離、場館清潔消毒閉館等因素,導致活動取消或延期,以及受疫情影響觀眾入場意願或有退票事實之事業,補助其部分營運支出,受理期間為111年5月16日至7月15日止,截至8月5日止,已核定140件。
5、為因應疫情衝擊及強化2022第30屆臺北國際書展活動效益,提供參展單位展位費最高七成補助,共核定103件,金額977萬2,810元,並提供展位費之五成為上限之防疫因應補助,以紓緩疫情造成之營運衝擊。又針對退展單位,為減緩其原準備參展之負擔,補助額度以繳納展位費之二成為上限。另於書展期間,提供入場者共20萬張每張100元之購書抵用劵,於書展期間現場使用,總計2,000萬元。
6、利息補貼:藝文產業已納入經濟部紓困振興貸款方案,中小型藝文事業獲貸後由經濟部提供利息補貼,非中小型藝文事業獲貸後,委由文化內容策進院提供利息補貼,截至111年8月9日止,已提供大型藝文事業利息補貼共計7案,核定利息補貼之貸款金額計7億9,231萬元。
7、租金減免與規費補貼:文化部針對租借或受委託經營該部(含所屬機關(構))及地方文化場館空間之單位,因受疫情影響致營業金額減少者,提供最高上限50%之租金、權利金與類似費用減免或規費補貼。截至111年7月22日止,總計協助416案。
8、演藝團體紓困貸款信用擔保:本案自110年7月1日起開辦,貸款額度最高600萬元,期限最長6年,提供10成信用保證,信保手續費、銀行服務費由文化部全額負擔,並補貼貸款利息最長1年。截至111年8月2日止,申請案計204件,申貸總金額計5億2,852萬元;其中128件已核貸,核貸金額2億4,062萬元。 -
(八)加強辦理補教業、學校團膳等相關團體及人員紓困或補貼 -
1、對私人或團體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幼兒園加強紓困措施
(1)110年延續提供教育事業機構得向與信保基金簽約之金融機構申請「營運資金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並於110年7月2日修正發布「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教育事業資金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截至111年7月底止,核准補習班承保件數計1,338件、承保融資金額5億1,368萬元;核准課照中心承保件數計62件、承保融資金額2,822萬6,000元;核准幼兒園承保件數計839件、承保融資金額6億6,333萬9,000元。總計2,239件、承保融資金額12億524萬5,000元。
(2)110年6月4日公告「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紓困申請須知」,符合申請資格之教育事業機構,教育部酌予補助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截至111年2月已全數完成撥付,總計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申請1萬1,443件,核定1萬1,132件,核定通過率達97.28%,核定總金額計17億1,034萬元。 -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受疫情影響人員鐘點費或薪資補貼
(1)110年公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補助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含身障專班)、國小夜光天使、國中小學習扶助兼職服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外聘教師、未具本職之教師助理員、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助理人員鐘點費,截至111年6月15日止,總計核定1萬5,805人,補助經費1億4,959萬1,733元。
(2)111年公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人員薪資補貼措施」,延續前開110年補助對象,並新增公辦公營學校午餐廚工薪資補助。另111年新增補助國民中小學兼任及短期代理(課)教師、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等薪資補助。
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膳及食材廠商食材損失費用補償:111年公告「教育部111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膳及食材廠商食材損失費用補償作業須知」,補償廠商因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及校園防疫措施,暫停實體課程期間停餐,所造成已備食材損失之成本費用。 -
(九)加強農漁民及相關產業紓困
1、對於發生營運困難之農漁民、農漁民團體、農企業等,提供18種「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紓困貸款,支應農產業或事業所需資金,109年計核准6萬2,394件、525億元,並給予新、舊貸案件最長1年免息或部分免息。110年因應本土疫情嚴峻,再推動紓困4.0計核准新貸案件約3.5萬件、214億元,免息至111年6月30日止;至110年6月3日尚有餘額之舊貸案件,無需提出申請,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息,約18萬戶受惠。
2、提供農漁民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免息措施,再延長至111年12月31日止,農漁民免付之利息由農委會補貼,預估3,000戶受惠。
3、110年6月3日修正農民生活補貼作業規範,由系統核對適用對象,於6月4日起直接將1萬元匯入農民本人帳戶,無需提出申請。110年農民生活補貼核發114.9萬人、114.9億元。發放漁民生活補貼,每人1萬元,110年計發放20.2萬人、20.2億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每人3萬元,計13.6萬人、40.8億元,降低對農漁民生計之衝擊。
4、農委會農水署經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租約及地上權契約之承租人(不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受疫情影響,致營收、收入減少者,110年5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租金減收二成,111年1至6月計減免1億913萬元,嘉惠6,849戶承租人。
5、對於在中央管河川區域內種植及養殖之農漁民,免徵應繳規費(含使用及行政規費),期限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免徵規費約5,800萬元,減輕農漁民負擔。 -
(十)提供個人及企業稅務與金融協助
1、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底,持續提供下列租稅協助措施:
(1)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2)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3)協助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30萬元為限),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核准6,781家,退稅金額13.51億元。
(4)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不受應納稅額金額限制,截至111年7月底止,經核准延期繳納者3萬3,225件,稅額317.7億元;核准分期繳納者5萬6,795件,稅額863.64億元。
(5)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於109年或110年遭遷出者,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之土地所有權人得於112年9月22日前申請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2、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延長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1年6月底。 -
3、核實調減稅負
(1)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之營業稅稅額,111年度截至第2季,調減19萬2,439家營業人,營業稅額0.79萬元。
(2)調減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截至111年7月底止,核定減徵房屋稅6.66億元;減徵使用牌照稅27.49億元;減徵娛樂稅5.33億元。
4、主動公告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公告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代理人等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等事由影響,無法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展延原申報繳納期限在111年5月之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
5、國有不動產租金緩繳及減收措施
(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減收:受益承租戶(含委託經營及設定地上權,下同)19萬5,000餘戶,截至111年6月底止,減收約17.78億元。減收措施延長至111年12月底,預估受益承租戶約20萬戶,111年7月至12月減收約3.8億元。
(2)國有公用不動產租金減收:截至111年6月底止,減租2.55萬戶,減收約14.23億元。管理機關依「國有財產法」規定收益案件,就承租人或利用人111年7月至12月應繳對價得本權責緩收或減收。 -
6、協助促參案主辦機關辦理紓困事宜
(1)包括土地租金、權利金、地價稅、房屋稅、水費及電費之分期、緩繳或減免,提供延長興建、營運及紓困期間之作法。
(2)截至111年6月底止,協助31個機關完成紓困案364件,減免或補貼租金及權利金約105億元,另有112件同意延長投資作業時程或契約期間。
7、金管會於109年2月18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個月至6個月等措施。考量疫情對個人經濟持續影響,111年5月12日再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召開研商會議,將個人債務協處機制之受理期限延至112年6月底。
8、銀行公會已函請銀行對國內企業舊貸款本金在111年6月30日以前到期者,可展延6個月至112年6月底。
9、截至111年6月底止,銀行受理申請紓困貸款(包含企業及個人)共約288萬戶,核准約221萬戶(核准比例約76.93%),核准金額達5.57兆元,約申請金額之96.79%。
10、央行自109年4月1日辦理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支應銀行對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提供低利貸款所需資金。央行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期限及企業適用央行優惠利率期限於111年6月30日屆期;截至111年6月底止,銀行核准戶數30萬6,981戶,核准金額5,036億元。 -
11、提供受疫情影響保戶、承租戶之相關協助措施
(1)壽險業自111年起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開辦「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就經審核符合生活困難需要紓困等條件之保戶,於保單借款10萬元額度內提供為期3年之保單借款優惠年利率。國內壽險公司111年1月至3月辦理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已核准保戶人數總計4,343人,已核准保單借款金額合計約3.82億元,獲核准之保戶人數占借款申請人數約96.9%。
(2)為協助承租戶、保戶因應疫情衝擊,保險業提供包括降低租金、租金緩繳、分期、免租期及延後起租日等協助措施,保戶可撥打各保險公司單一服務窗口客戶服務專線申請續期保險費緩繳、保單借款利息展延之從優措施。截至111年6月底止,整體保險業辦理相關協助措施如提供降租措施有20家公司,共計744件,承租戶主要係服務業451件、觀光業91件,另有文化、航空、船運、醫療及製造等行業;提供其他協助措施有12家公司,共計93件,採行方式包括租金緩繳、分期、免租期及延後起租日等協助措施,承租戶主要係服務業56件,另有百貨、觀光、文化、醫療及製造等行業。
12、因應疫情衝擊社會住宅民眾生活及就業,內政部督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社會住宅主辦機關聯合推動紓困減租方案;截至111年6月底止,店鋪減租計57戶、498萬5,223元,住戶減租計505戶、282萬8,613元。持續執行國家(自然)公園產業紓困措施,提供相關業者租金及權利金紓困補貼,計協助紓困業者209家,補貼金額達6,470萬餘元。
13、原住民族企業多屬微型企業,面對後疫時代,復振仍需時間,為給予原住民族產業及族人較充裕時間面對疫後復振及新生活,延長辦理利息全免及補貼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截至111年6月底止,核定利息全免計3萬4,443件,減免利息約8,902萬元,並核定本金寬緩786件、延長繳款期限795件。
(一)五倍券振興經濟,輔導產業創新轉型:
1、振興五倍券:振興五倍券是在三倍券成功基礎精進,並額度加碼推出之振興措施。期望在短期內刺激消費帶動景氣回溫,協助餐飲、零售、市場攤商等內需型產業渡過難關。五倍券總領用數超過2,345萬人,紙本領用數為1,922.8萬人(含新生兒領取郵政禮券),而數位措施結合好食券加碼500元之有效帶動下,數位五倍券綁定人數約422.4萬人,較數位三倍券綁定人數多出241萬人,成長超過1.3倍。
2、鼓勵無接觸消費:配合本院提振內需消費政策,推出「好食券」加碼優惠,以加強提振消費,綁定數位五倍券之前400萬民眾,除政府發給之5,000元消費額度外,即可再獲得500元之「好食券」加碼優惠,自110年10月8日開始消費累計至111年4月30日止,實際發放爲414.7萬人、已使用人數爲396.3萬人,使用率95.54%,帶動營收約56億元。
(二)推動「公股攜手,百億創投」投資方案:由6家民營化公股金融事業共同推出「公股攜手,百億創投」投資方案,自109年7月起至111年3月底止,以其銀行或創投子公司之自有資金,結合民間資金與資源,共同募集百億創投資金,投資物聯網與人工智慧等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五加二」新創產業,帶動產業升級,提振景氣及促進就業,已完成基金募集規模計63.45億元(分次撥款),另其他模式(包含直接投資、對創投基金出資、引進策略投資人共同投資等)實際投資金額97.22億元,合計160.67億元,達成率約161%。
(三)振興國內旅遊,以及公路客運運量提升獎助:
1、振興國旅,獎勵推廣特色旅遊:
(1)配合振興五倍券政策,加碼推出國旅券(計發行240萬份),透過旅行社串聯內需產業,帶動異地消費效果,加上振興五倍券及相關部會推出之加碼振興活動提高整體振興措施效益,於111年4月30日執行完畢,累積使用173萬4,128份(72.67%),金額共17億3,412萬8,000元;依使用人數推估帶動至少346.8萬人出遊,帶動旅遊及周邊產值推估為84.37億元。
(2)於110年10月13日起實施「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旅遊」方案,訂定「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鼓勵旅行業包裝多元主題旅遊行程,跨域整合各部會資源,創新推出國內旅遊產品,並因應疫情及整體政策推動,共分3階段執行至111年6月30日,截至6月30日止,共補助4萬9,908團旅遊補助申請,參團人數107萬5,395人,同意補助金額約9億9,737萬3,995元,帶動旅遊及周邊產值推估為59.14億元。
(3)另自111年7月15日開始實施「悠遊國旅補助方案」,在「團體旅遊補助」部分,旅行業只要組團人數15人以上、行程安排2天1夜以上,例假日不超過1日,且符合至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離島地區…等12項景點條件中之2項,即可申請每團2萬元補助,如行程安排至國家綠道、16條多元自行車路線…等8項加碼條件,每項可額外補助5,000元,每團最多可加碼1萬元;在「個別旅客住宿優惠」部分,個別旅客於平日(週日至週四)入住有參加活動之合法旅宿,1個房間1個晚上最高折抵800元,每1身分證字號限使用1次。另符合入住星級旅館、好客民宿、自行車友善旅宿、取得環保標章或溫泉標章旅宿,或使用優惠旅客本人完整接種3劑疫苗等6項之1,可再加碼折抵500元,最高折抵1,300元。
2、積極掌握疫後市場脈動,衝刺布局國際行銷:
(1)交通部觀光局為因應邊境開放,已多次邀集業者召開會議,並於111年3月29日至31日召開線上駐外會議,就具體短中長期策略及國際觀光宣傳之準備凝聚意見。
(2)為於疫情期間積極維持國際觀光能見度,調整宣傳步調、制定短中長期行銷策略:短期遠交近攻,優先布局已開放國人前往旅遊國家,強化推廣活動及播出國際宣傳影片,爭取第一波來臺旅遊市場復甦及成長;中期分進合擊,針對疫情穩定及積極開放且來臺旅遊人次高之國家評估分配較多資源,進行媒體投放、辦理熟悉旅遊踩線及參與國際大型旅展與主題展;長期虛實並重,因應疫後旅遊型態改變,持續全球行銷,針對主要目標市場進行宣傳。
(3)為營造安全旅遊首選臺灣意象,配合全球旅遊市場逐步開放情勢及跨境旅行偏好改變等研析,以凸顯臺灣是熟悉且安全之旅遊目的地,讓臺灣成為疫後國際旅客探索首選,以8項行銷方針進行規劃:多元主題、多樣媒體;國際旅展、疫後起跑;眼見為憑、安全旅遊;線上行銷、無遠弗屆;大型活動、月月精彩;觀光圈行銷、跨域整合;異業結盟、擴大通路;優惠送客、成效加乘。
3、規劃公路客運運量提升獎助:已擬定獎助方案,依110年7月至12月公路汽車客運運量給予獎助,本項目經費共計5億元,交通部公路總局配合111年8月5日修正發布之「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完成相關作業要點發布,特溯及111年7月1日起實施。 -
(四)強化農業多元行銷
1、掌握疫情影響及網路消費契機,自109年2月4日啟動「臺灣農產嘉年華」網路購物活動,合作電商平臺累計達93家,提供近5萬項國產優質農產品,109年總銷售金額逾12億元,110年約14億元,111年1月至6月約7億元,呈現穩健成長趨勢。為減少疫情對冰鮮鮪類交易價格之影響,111年4月15日至6月15日間,獎勵進入魚市場交易之冰鮮鮪類1,742萬元。
2、推行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針對鳳梨、釋迦、蓮霧、花卉等13項農產品訂有獎勵基準,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計發放獎勵金約14億元;其他如水產品(黃鰭鮪、黑鮪及鬼頭刀)、豬肉及其加工品亦另有拓銷獎勵措施,以提振外銷量能。利用國際糧食市場管制契機,109年、110年稻米出口均超過20萬公噸,本期出口已超過8.9萬公噸,已有效減少國內稻米市場流通量,有助於穩定糧價及保障農民收益。持續輔導業者取得ISO、GlOBALG.A.P.、HACCP、清真食品等國際驗證。
3、在疫情造成全球航運成本大幅增加,以及中國大陸暫停我國多項果品進口等衝擊下,本期重要水果外銷品項如鳳梨,芒果、釋迦與蓮霧,出口全球量較疫情前(108年)同期減少59%、57%、70%及97%,惟外銷中國大陸以外市場成長幅度分別為1,604%、0.5%、1,192%及86%,顯示我國分散外銷市場相關政策措施,已逐漸獲得成效。
4、為振興國民旅遊,提升國家森林遊樂區周邊景點旅遊人潮,農委會林務局於110年10月8日至111年4月30日,推出國家森林遊樂區電子門票全票買一送一優惠方案,截至優惠活動結束日(111年4月底),已超過50萬人次受惠,帶動消費效益超過6.5億元。
5、配合振興五倍券政策,辦理農遊券2.0計畫,共發放146萬4,791張面額888元之農遊券,並結合農漁特產販售據點、休閒農場等3,572家合作業者共同參與,農遊券使用期限至111年5月底,累計用券金額12.29億元,使用率96.4%,搭配農委會及所屬機關推出之優惠方案及滿千週週抽好禮活動,創造70.7億元整體外溢效益。
6、為爭取鼓勵旅行社團體旅遊、各級學校戶外教育活動及企業公司福委會安排平日行程至休閒農業旅遊場域體驗,訂定「推廣平日團體農業旅遊獎勵申請須知」,並自110年10月8日起施行,藉由提振平日收益,減緩平日營運衝擊。110年10月8日至111年6月30日止,已完成核銷之單位數378家、團數1,909團、人數9萬9,913人次(包含學校等教育單位數90家、團數188團、人數2萬6,247人次)及獎勵金撥付約1,998萬元。
(五)鼓勵民眾擴大藝文消費,振興藝文產業:
1、配合整體振興政策規劃,110年核列預算16.1億元,由文化部發放藝FUN券,每份面額600元,計1,299萬1,627人(數位+紙本)登記。共抽出314萬8,375份藝FUN券,加碼份數達14萬8,375份。截至111年4月30日使用結束,預算執行率達100%。
2、公告「文化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後藝文振興計畫補助作業須知」,以「傳統藝術」、「視覺、表演藝術與流行音樂」及「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等三大類別為補助範疇,總計核定254件。 -
(六)啟動運動產業振興措施
1、110年再度因COVID-19疫情衝擊,本次振興措施以政策引導民眾持「動滋券」使用於「看比賽」、「做運動」,協助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運動產業。110年發放200萬份500元面額之「動滋券」,採先登記後抽籤,中籤者可至經審核通過之運動業者消費折抵。另為持續振興受疫情影響嚴重產業,推出限期於111年5月31日前抵用完畢即加碼200元方案,並配合職棒賽程及暑期游泳池、健身房旺季,辦理延長抵用期間至111年8月31日。
2、為協助受3劑疫苗禁令影響營運之健身場館業者,111年加碼推出30萬份1,000元「動滋健身券」,採先登記後抽籤,曾於振興五倍券共通平臺完成勾選「動滋券」參與抽籤之民眾即可參與登記,共計超過366萬人登記。不同於110年振興5倍券各部會加碼券採抽取證號末碼方式,本次係採電腦亂數隨機抽籤方式決定30萬名中籤者,鼓勵民眾在疫情趨緩及兼顧防疫下,至健身場館參與運動,以促進健康並協助產業振興。
(七)推動客庄特色產業發展:客委會推辦「客庄券2.0專案」,鼓勵民眾持客庄券至客庄消費,活動於111年5月31日結束,累積執行金額約1.68億元,創造逾13億元之產值及商機。
(八)振興原住民族產業:配合振興五倍券加碼推動「i原券」及「行動支付回饋」,截至111年4月30日止,計有10.2萬餘人至原民會認證店家消費,運用2億元振興預算,創造逾4.8億元營業額,實質提升商家經濟收益。
附表1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編列情形表 -
單位千元
附表2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經費支用情形彙總表 -
截至111年7月31日 單位千元
註:1.中央政府總預算移緩濟急計執行82.72億元,包括109年度44.82億元、110年度33.49億元及111年度1至7月4.41億元。
2.基金預算執行563.77億元,包括109年度247.18億元、110年度257.74億元、111年1至7月58.85億元。
3.國發會及國科會主管,包括該等機關管理之國家發展基金29.35億元及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4.94億元。
190
191
User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