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9時2分至13時32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林委員文瑞)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9時2分至13時3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文瑞
  • 主席
    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下午12時47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宏陸 羅美玲 王美惠 李德維 管碧玲 鄭天財Sra Kacaw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鄭麗文 吳琪銘 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吳玉琴 楊瓊瓔 李貴敏 曾銘宗 廖婉汝 陳椒華 張其祿 林德福 江啟臣 洪孟楷 呂玉玲 陳亭妃 林思銘 孔文吉 何欣純 鄭正鈐 謝衣鳯 張育美 廖國棟 許智傑 羅明才 陳 瑩
    委員列席22人
    請假委員:湯蕙禎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暨相關人員
    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代理副處長陳慧芬
    經濟部人事處專門委員紀佳伶暨相關人員
    銓敘部法規司副司長謝瀛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副處長呂世壹
    內政部人事處副處長陳旻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林秀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吳婉玉
    主 席:林召集委員文瑞
    專門委員:黃瑞月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游秉睿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教育部、經濟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法務部、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就「蔡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一)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促使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增加職務型態及提高進用比例。(二)設置原住民族互助銀行及信託基金系統。』等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報告,委員鄭麗文、羅美玲、林文瑞、莊瑞雄、吳琪銘、賴香伶、管碧玲、李德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翁重鈞、張宏陸、吳玉琴、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廖國棟、陳瑩、孔文吉等17人質詢,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湯蕙禎、王美惠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散會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在進行報告事項之前,先給陳委員椒華2分鐘做會議詢問。
    請陳委員椒華進行會議詢問。
  • 陳委員椒華
    針對確診者不能投票的問題,時代力量早已多次呼籲這樣的決策有明顯違憲之虞,更是對於人民權益的重大損害。防疫絕對不能無限上綱,從中選會到行政院,說法一變再變,立場及態度無法讓多數國人認同,中選會李進勇主委3月在立法院備詢時也表示,中選會已在進行相關研究,將與指揮中心等相關單位研商。然而至今已經超過半年,仍未見針對確診者投票的議題有明確的研究結果,也未公布相關紀錄,國人無從得知中選會是否已進行像跨單位的研商。距離本次投票日已經邁入倒數38天,本次不僅攸關地方公職選舉,也牽動18歲公民權的公投修憲案,呼籲中選會、執政黨勿成為歷史罪人,任何理由都不應成為剝奪確診者投票權的依據。所以不論是傳染病防治法或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二者都不應該侵犯人民的基本權,投票參政權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現在中選會的說法及作法無疑是以大砲打小鳥,明確違反比例原則,也有違憲之疑慮。
    反觀大考中心針對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英聽測驗等重要考試均已頒布確診者可以考試的原則,以維護考生的考試權及升學考試連帶影響的受教權,中選會的擺爛及一意孤行,不僅令國人質疑政府針對確診者投票與否的相關規劃、評估、模擬究竟做了多少努力,沒有完整的計畫,也未對國人清楚交代說明,就否決了確診者投票的相關可能性,欠缺學理與實務的論述,恐無法讓國人認同。
    在國境開放、防疫措施陸續解封之際,顯然各國政府的最大目標皆是降低疫情對於國民日常生活造成之影響與衝擊,漸進回歸疫情期前之生活狀態,因此中選會應儘速完成評估並作成決議,以最完善之配套措施落實確診者也可投票的目標,防疫勿違憲,保障投票權。最後,時代力量也呼籲朝野各政黨應該一起要求中選會提出可行方案,切勿放任中選會逕行沒收人民投票權,謝謝。
  • 主席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
  • 項目
    二、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銓敘部次長及法務部次長就「九合一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等相關業務辦理情形與公務人員在選舉、罷免、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
    現在進行報告,首先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報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貴委員會今天舉行全體委員會議,本人應邀就「九合一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等相關業務辦理情形與公務人員在選舉、罷免、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等」進行專題報告,深感榮幸。以下謹就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籌備情形與公務人員在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之意見報告於後:
    壹、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籌備情形
    一、訂定投票日期及召開選務相關工作會議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經本會第568次及第571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11年11月26日同日舉行投票,為期各項選務工作順利進行,本會已於111年1月至7月間邀集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召開4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並於111年8月10日召開業務會議,針對重要選務工作作成決議,以齊一各項選務工作。
    二、發布選舉公告
    (一)本會於111年8月18日發布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公告,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選舉公告則於同日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發布。
    (二)各種選舉之應選名額如下:直轄市長6人、縣(市)長16人、直轄市議員377人、縣(市)議員533人、鄉(鎮、市)長198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6人、鄉(鎮、市)民代表2,089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50人、村(里)長7,748人,合計11,023人。
  • 項目
    三、受理候選人登記及辦理候選人資格審查
    本會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111年8月25日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 候選人登記期間自1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止,登記情形如下:直轄市長30人、縣(市)長65人、直轄市議員745人、縣(市)議員941人、鄉(鎮、市)長489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20人、鄉(鎮、市)民代表3,383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92人、村(里)長14,060人登記,合計19,825人。本會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業於111年10月14日審定候選人名單並通知抽籤。
  • 項目
    四、發布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日期等事項公告
    本會於111年10月12日發布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編號、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政府機關針對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提出之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等事項公告。
  • 項目
    五、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所係合併設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已分別於111年8月29日、10月17日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全國共設置投票所17,649所,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設置15,886所,增設1,763所,較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設置17,479所,增設170所。
  • 項目
    六、投開票所之投開票進行程序
    有關投開票所之投開票進行程序,業依111年4月15日本會第571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如下:
    (一)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採「領、領、投」程序進行,選舉人先至「選舉票領票處」領取選舉票,次至「公投票領票處」領取公投票;領取選舉票與公投票後,再至「圈票處」圈選選舉票與公投票;圈票後至「投票處」,分別將選舉票與公投票投入選舉票匭與公投票匭。
    (二)選舉票匭及公投票匭之設置:
    依選舉種類分別設置選舉票匭,並設置1個公投票匭。
    (三)開票程序先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開票,再辦理公投票開票。
  • 項目
    七、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作業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配置數,每一投開票所以配置工作人員15.5人為原則(不含監察員),監察員人數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視候選人人數、經費編列情形彈性設置,但每一投開票所至少2人,並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據每一投票所配置選舉人及投票權人人數作彈性調整,使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勞逸平均,投開票作業順利進行,總計招募工作人員30萬9,878人。其中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管理員、監察員及預備員計29萬2,229人,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業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招募工作。各投開票所警衛人員依法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共計調派1萬7,649人。
  • 項目
    八、辦理選務防疫工作
    (一)為營造安全的投票空間,使選務防疫工作有依據可循,本會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及指引,於111年7月15日擬具「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報經該指揮中心於111年9月7日同意備查,於111年9月8日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據以配合辦理,並以選務防疫工作有與地方政府之防疫工作同步需要,業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訂定各該防疫實施計畫,並函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疫情指揮中心)備查。
    (二)嗣配合111年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進行7天自主防疫,本會已於111年10月11日檢討修正前開選務防疫計畫,報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10月13日同意備查,111年10月14日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辦理。
  • 項目
    九、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上開規定,自111年9月12日至111年11月18日期間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俾順利完成投開票工作。
  • 項目
    十、選舉秩序維護辦理情形
    (一)選舉期間增聘監察小組委員
    為妥善執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投監察業務,除常任監察小組委員外,復援例遴聘臨兼監察小組委員544人,均已於111年8月16日遴聘竣事。
    (二)辦理監察小組委員研習
    為齊一觀念與作法,強化選監人員執法職能,尤以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同時辦理,二法應如何適用且有無歧異之處,容有向各地選監人員說明之必要,為此本會於111年8月17日至10月12日間,分別於本會及全國各地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監察實務研習會計23場次,且各場次均有本會委員依巡迴監察責任分區到場參與綜合座談,除即時解答實務上遭遇難題外,更強化本會與地方選舉委員會間之溝通。
    (三)加強選、監、檢、警聯繫
    競選活動期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分別邀集檢、警機關主管人員必要時召開選、監、檢、警聯繫會報,以促進各權責機關之密切聯繫,交換選舉動態之各種資料,預防違反選舉法令行為之發生,及會商處理之步驟與方法,確實掌握競選活動情況。
    (四)為使競選活動期間每日之集會遊行,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相符,以及維護投票日當天選舉秩序,已函文內政部警政署對於該選區競選活動期間每日在上午7時前,晚間10時後,以及投票日當天投票時間截止前所申請舉辦之集會遊行案,均不予許可。
    (五)請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轉知廣播、電視等業者有關競選宣傳廣告之播送、刊載及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等應行注意事項。
    (六)編印「中央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手冊」、「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複決案監察人員執行監察工作處理程序及有關法規簡要說明」手冊,供選務及監察人員作為執行職務之參考。
  • 項目
    十一、辦理選務及防疫宣導
    11月26日不僅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也是歷史上首次憲法修正案經由公民複決,因此,有必要加強宣導國民年滿20歲踴躍行使公民權利。此外,宣導選務相關重點,包括18歲公民權、「領、領、投」之投票流程、投票時應注意事項及選務防疫措施等,本會透過多元媒體及數位媒體工具,並結合地方之大型民俗或在地特色活動舉辦宣導,擴大宣導效益。另為加強對新住民及原住民宣導,增進其政治參與,本會製作之電視廣告字幕翻譯為新住民歸化為國人之6大原屬國母語,另將宣導海報翻譯為16族原住民族語,使新住民及原住民更易獲取選務資訊。
  • 項目
    十二、督導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6條規定,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應於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候選人應親自到場發表政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將於111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期間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舉辦,如使用電視辦理,製播完成後,其影音檔案置於本會網站「111年投票專區」,供民眾隨時收看,以利擴大收視。
  • 項目
    十三、辦理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將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由大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各場日期、時間如下:
    (一)第1場:111年11月12日(星期六)19時。
    (二)第2場: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15時。
    (三)第3場:111年11月17日(星期四)10時。
    (四)第4場: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15時。
    (五)第5場:111年11月22日(星期二)19時。
  • 項目
    十四、設立中央選務指揮及應變中心
    本會將於投票日設置中央選務指揮及應變中心,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設置選務應變中心,掌握各項選務突發狀況,即時傳遞訊息,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處理選務突發狀況,通報及落實各項選務緊急應變措施,以期投開票作業順利完成。
  • 項目
    十五、111年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申請及辦理情形
    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及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等規定,公投案成立後,公投支持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並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此於本次「18歲公民權」修憲案亦有適用,111年9月29日大院將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交由本會辦理公民複決投票起,本會即得開始受理人民申請設置公民投票辦事處及經費募集,本會亦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轉知各金融機構協助配合辦理開立公民投票經費募集專戶,截至今天為止,我們有收到張育萌先生所提出來設置正方的辦事處,這個資訊我們也已經傳達給大院知悉。
  • 項目
    十六、籌劃辦理電腦計票作業
    (一)電腦計票程序:投開票所於開票結束後,由主任管理員填寫投開票所報告表,核章無誤後,派專人送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投開票所報告表分別由2位選務作業中心登錄員輸入,輸入相同才能進入計票系統完成彙計。
    (二)電腦計票整備工作:本會調兼內政部、國發會、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等單位人員,協助辦理電腦計票相關事宜,並將於投票前1個月辦理約56場次教育訓練及3次全國性電腦計票模擬測試演練。
    (三)各項網路安全及系統備援措施均以最高規格防護,包含導入內容傳遞網路服務(簡稱CDN)及網路流量清洗服務,以阻擋駭客或網軍之阻斷服務攻擊,並將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協助進行監控。
    貳、公務人員在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法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該法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有關公務人員在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期間,應恪守行政中立規範,至個案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情事,涉及事實認定,宜由法律主管機關銓敘部及服務機關釐清說明。
    參、結語
    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同日舉行投票,對於我國未來地方自治及民主憲政發展極具重要性,本會將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並恪守行政中立規範,確實督導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妥慎辦理各項選務及防疫準備工作,俾順利完成投開票作業及選務防疫任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 主席
    接下來銓敘部、法務部等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 銓敘部書面報告

    「九合一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等相關業務辦理情形與公務人員在選舉、罷免、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等」專題報告
    本次專題報告,本部就主管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法制權責,針對其中「九合一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民投票(以下簡稱公投)等相關業務辦理情形與公務人員在選舉、罷免、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等」部分,提出報告如下:
    一、茲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中立法於98年6月10日奉總統令公布施行;該法施行細則復經考試院於同年11月13日訂定發布。中立法有關公務人員於選舉、罷免及公投期間之核心中立規範,主要訂於第5條至第10條,其重點如下:
    (一)原則性禁止規定:
    公務人員除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外,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之活動(§7)。
    (二)禁止兼任政治相關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政黨或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5Ⅰ、Ⅲ)。
    (三)禁止動用職權從事政治相關活動:
    1.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5Ⅱ)。
    2.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有關之選舉活動(§6)。
    3.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為特定政黨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活動(§8)。
    4.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9Ⅰ)。
    5.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10),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之行為(施行細則§7)。
    (四)禁止發起、領導、倡議政治相關活動: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或公職候選人,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9Ⅰ)。
    二、另為維持行政機關公正形象,本部持續適時提醒各機關嚴守行政中立,例如本部前鑑於公民投票法於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按:該法嗣於108年6月21日再次修正)後,公投案成案門檻降低,公投案件量可能增加,特於109年2月10日通函請各機關於公投程序中恪守行政中立規範。此外,為應本(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將屆,本部於本年8月22日以書函周知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略以,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又公務人員對於公投案相關事項,應遵守中立法第1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之規定,至基於職責受指示辦理宣傳機關政策相關事宜,或受指派代表機關表達行政機關立場之行為,則無違中立法之規定。
    三、按本部係中立法之法制主管機關,就個案所涉違反該法之事實調查、認定及懲處,歷均尊重相關機關之主管權責。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本部彙整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俾供各界查參;各機關如仍有中立法相關疑義,本部均本於法制主管機關職權予以釋明。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 法務部書面報告

    「九合一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等相關業務辦理情形與公務人員在選舉、罷免、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等」專題報告
    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九合一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等相關業務辦理情形與公務人員在選舉、罷免、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等」,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以下茲就本部辦理查賄及行政中立工作,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前言
    民主政治良窳,繫於公平選舉,選舉結果對於國家未來及民主的發展影響非常深遠,為確保選舉所產生的公職人員、民意代表清廉執政與問政,應以強力的查緝賄選及積極反賄選宣導,斷絕賄選、暴力、假訊息對民主政治的危害。本部所屬檢察機關賡續與警察、調查、廉政、移民等機關合作,公正執法,戮力辦理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賄選及、防制暴力、公民投票等工作,讓選舉平和舉行及落幕。
    貳、本部函頒「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工作綱領」─核心目標「公平選舉、杜絕不法」
    為防止金錢、暴力及假訊息等介入今年年底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並確保選舉公正及平和進行,本部於今年3月31日,提出「一個核心目標」(公平選舉、杜絕不法)、「三項重點工作」、「六大具體作為」之工作綱領,並函頒檢、警、調、廉等機關,為能落實「嚴查賄選及暴力」、「嚴防假訊息」、「嚴辦境外資金」等三項重點工作,要求所有查察機關應落實「掌握賄選熱區,提升佈雷成效」、「強化科技查賄,防範數位賄選」、「打擊暴力賭盤,防杜虛設戶籍」、「速查辦假訊息,降低負面效應」、「掃蕩地下通匯,阻絕境外資金」、「全民齊一反賄,鼓勵檢舉賄選」等六大具體作為,期以全新思維強化查賄及反賄選宣導工作之績效,達到端正選風及選賢與能的目標,進而維護國家民主根基。
    參、查賄具體作為
    一、期前規劃並掌握轄區選情
    最高檢察署於111年5月13日函請檢察機關,及早評估規劃期前查察賄選具體作為等相關事宜,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已於今年6月底前邀集轄區查察機關辦理期前策略會議,提前規劃各項查賄具體作為,並積極督導所屬,強化查緝作為,以提升選舉查察實效、端正選風。
    二、建立以地檢署為核心之查賄制暴團隊
    為全力辦理今年年底九合一各項選舉查察工作,最高檢察署於今年5月25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督導小組」,要求各地檢署也同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正式展開各項選舉查賄及防制暴力工作。各檢察機關首長務必掌握轄區選情及治安狀況,結合轄區調查、警察、政風、移民、選務等各機關,建立以地檢署為核心之查賄制暴團隊,第一時間有效迅速因應妥處各項選舉突發事件。
    三、精進查賄策略、凝聚查賄共識
    本部與最高檢察署為凝聚各查察機關查賄共識及分享各檢察機關查賄經驗,於111年7月15日召開「檢警調廉高層首長座談會」,行政院蘇院長親自蒞臨提示今年查察賄選及防制暴力、金錢介入選舉重點,並慰勉查察機關工作辛勞,要求所有查察機關首長能團結一致,做好橫向聯繫及督導工作,嚴肅面對可能的挑戰,擬訂具體策略,務必讓今年年底選舉能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四、分進合擊加強查賄力道
    從今年9月起,本部蔡部長與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分赴一、二審檢察機關轄區召開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與第一線負責查察賄選工作同仁進行意見交流及經驗分享,強化及凝聚各地檢察、調查、警察、政風、移民等機關辦理查賄及防制假訊息等共識,以強化查賄力道。部長亦利用分區座談期間,聽取各檢察署查賄報告,分享以往查賄成果,強調查賄就是最好的反賄選,鼓勵負責第一線查賄工作同仁,務必超前部署,迅速反應,落實各項選舉查察工作準備,展現查賄決心及態度。總長更於今年8月間,將所彙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事及選舉法令輯要」、「偵查要領彙編」、「無罪判決案例彙編」發送全國各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作為查賄指引,更於座談會結束後,親自為第一線查賄工作同仁講授查賄技巧及經驗,藉此提升查賄量能。
    五、協商加速調取金融資料,加強清查資金流向
    因應檢察、警察、調查機關辦理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賄及防制境外資金介入選舉之需求,為縮短調取金融資料之時程,最高檢察署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協商共識,銀行端與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農漁會信用部端,回覆檢警調機關調取金融資料之時間能縮短為2至3日,加速調閱金融明細,以利清查資金流向,查察不法。
    六、設立科技查賄中心,強化查賄能量
    臺灣高等檢察署為因應各種不同性質案件而建置有不同的資料庫,包含全國毒品資料庫、反電信詐騙資料庫、整合性資料庫及地理圖資系統(GIS)等,將既有各類資料庫轉型為功能取向之科技偵查輔助臺AITP,即科技偵查中心透過各資料串接,一旦犯罪發生,利用資料之橫向綜合比對,從點(資料)、線(系統介接)、面(深入分析)之個人犯罪勾稽到整體犯罪網路。依據過往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經驗利用數位採證、科技整合進行證據保全,提升數位鑑識能力,迅速判讀數位證據,擷取其中賄選事證與關鍵情資,有效協助賄選案件之證據補強與情資分析,突破偵查瓶頸,達成「擴大追查、向上溯源」之目標,發揮科技輔助偵查之最大效能。
    七、查緝不法金流、阻絕境外勢力介選
    為避免境外不法資金以上述管道入境臺灣,影響年底選舉的純淨,而動搖民主政治的根基,臺灣高等檢察署奉最高檢察署指示,邀集所屬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於111年9月1日召開「選前查緝不法金流專案會議」,並於111年9月5日起至同年月15日間,發動執行「111年度選前查緝不法金流」專案。
    八、建立防制假訊息管道、函頒偵辦處理原則
    為因應年底九合一選舉查察及強化偵辦當前假訊息、資安問題及網路詐騙犯罪,臺灣高等檢察署已與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加強聯繫,要求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除積極蒐集賄選情資,查辦各類賄選案件,嚴防選舉暴力外,對於各種假訊息充斥、癱瘓網站行為及詐騙集團犯罪等影響社會治安重大案件,亦應加強網路查察及蒐證。如經調查明確,儘速偵結、從嚴追訴,以維護選舉公平性。
    透過網路散播不實消息影響選舉結果,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104條罪嫌部分,最高檢察署業以107年10月26日台文字第10712002800號函頒處理原則,統一偵辦標準。
    九、成立淨化選風聯繫會報及分區查察聯繫中心
    最高檢察署依據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將於111年10月24日成立中央「淨化選風聯繫會報」,將視選舉狀況每日或隔二日開會一次,邀集聯繫會報成員就有關各地妨害選舉事件情況報告研判與處理及研議各地檢署選舉查察工作上之疑義。另各級檢察機關於同日同步成立「分區查察聯繫中心」,全日24小時分班值勤,並設專線電話、傳真機、專用信箱及電子信箱,受理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之告訴、告發、自首及民眾檢舉等事項。
    十、深入基層查賄、動員下鄉反賄
    各地檢署檢察長自111年8月起帶領所屬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前往轄區調查機關及各警分局、派出所督導並辦理座談,與轄區調查官、司法警察進行意見交流及研議選舉查察執行細節。本部保護司統一印製反賄選海報,發送各地檢署協助張貼,鼓勵民眾檢舉不法賄選,各地檢署檢察長帶領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下鄉到各鄉鎮、公務機關及大型活動辦理反賄選宣導。
    肆、秉持行政中立執法
    一、公務員行政中立法規範
    (一)行政責任部分:行政中立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同法第16條規定:公務人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二)刑事責任部分:選罷法(以下簡稱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同法第110條第3項則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50條規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二、加強行政中立宣導
    (一)本部為確保公職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或參加其他政治團體,影響選舉競選活動,要求本部廉政署所屬各政風機構加強宣導選罷法第50條及第110第3項刑責規定,並協同人事管理單位加強行政中立宣導,以營造公平、公正、公開之選舉環境。
    (二)本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本部部長及檢察總長自今年9月起分別前往各一二審檢察署進行選舉查察分區座談,除要求各檢察、調查、警察、政風及移民機關應落實查賄工作外,更要求查賄過程,應恪守行政中立,不預設任何立場,更不問黨派、身分、地位,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客觀公正執法。
    伍、結語
    公平選舉係民主政治及國家廉能之基石,攸關國家前途,本部已積極宣示查辦妨害選舉之決心,面對即將到來的選舉,本部定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統籌檢、警、調、廉、移民機關,客觀中立執行法律,全面投入查察賄選及落實各項反賄選宣導,務求貫徹「公平選舉、杜絕不法」之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 主席
    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爰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10時30分截止登記。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為11時,於詢答完畢後處理。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湯委員蕙禎發言。
  • 質詢:湯委員蕙禎:9:29

  • 湯委員蕙禎
    (9時29分)主委早。今年碰到18歲公民權修憲案跟年底九合一大選一起舉行,這是臺灣憲政史上第一次,將修憲複決交給公民投票來決定。不過公民複決的門檻很高,需要965萬的同意票,現在候選人都只關心自己的公職選舉,民眾也一樣在關心公職要投給誰。過去碰到公投的時候,還有人說不要領或者不要投,又或者就空白,用那種比較消極的方式去面對公投。主委對這一次公投有沒有信心通過965萬票?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謝謝委員的指教。因為這一次修憲案的公民複決是憲政史上第一次,所以我們選務機關也深感責任重大,中央以及各地的選務機關都希望能夠把這個選務辦好,讓所有公民能夠很方便、很安全地完成公民權的行使。今年相關選務宣導的工作有加重對18歲公民權修憲案的宣導,而且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我們要求各地選委會一定要結合當地政府所舉辦的活動或者是當地的民俗文化相關活動,藉由這樣來進行選務的宣導,各地辦理的情形也都非常踴躍。在選務機關的立場上,我們是希望大家都知道,大家都珍惜,大家都願意來參與。至於通過與否選務機關實在也沒有辦法去……
  • 湯委員蕙禎
    我們瞭解,10月12日主委已經辦過一場記者會,雖然很多人沒有注意到,但未來大概有五場的說明會或者辯論會,都已經在網路上公布了。本席在上上禮拜曾經舉辦一場18歲公民權的記者會,那是我第一次辦,我還會辦第二次。因為我現在也擔任某個競選總部的執行總幹事,所以我也在推。因為現在地方政府有一個自治系統,比如里長、鄰長將來都會拿到投票通知跟所有的公報,我希望做一張精美的卡,也希望那張卡很容易跳出來給人家看到18歲公民權的公投案,你們怎麼去說服?我希望深入到每一個里、每一個鄰、每一個里民手上,都能跳出一張比較特殊的說明卡,可不可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送達選民的就是投票通知單,包括選舉公報及公投公報,這些都有一定的法令規定格式及內容,不過今年我們特別注入了選舉美學,導入優化的作法,所以我們會讓選民更容易、更願意,看到公投公報的時候會花比較多的時間,容易……
  • 湯委員蕙禎
    最好設計上有一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容易去吸收相關訊息,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注意到,也已經做了。
  • 湯委員蕙禎
    這次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在立法院由109位委員同仁全數通過,大家認為我們是有共識的。具有公民投票權的總人數在上一次公投的時候是1,982萬人,裡面18歲到20歲就有39萬9,000人,請教這一次究竟18歲的人能不能投?還是20歲的人才能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要特別跟各位報告,去年的公民投票是按照公民投票法的規定來辦理,公民投票法規定有投票權人是滿18歲,但是這一次是修憲案的複決,它的根據是來自於憲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能夠行使複決投票的人是選舉人,要怎麼樣去定義選舉人呢?這要回到憲法的本身,就是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所謂的選舉人是滿20歲以上才有選舉權,而這次的公民投票是修憲複決,所以還是必須滿20歲才有投票權。
  • 湯委員蕙禎
    這次要20歲才有公民投票的複決權。上一次是18歲就有,這次是20歲才有,所以這有一定要讓它過的壓力,但我們也不能保證能不能過,萬一不能過怎麼辦,我想這些都是我們的問題,大家一起討論,問題還滿多的。
    接著請教法務部,蔡次長好,最近所謂境外勢力資金滲透介入選舉,其實在2018年臺灣就已經深受其害了,法務部要怎樣強化查緝?因為在2018選舉就已經成為產業鏈,這個問題相當嚴重,已經到國安危機的層次,現在選舉大家心裡都很不安,為什麼?因為明明知道很多都是假訊息,中國一直在介入臺灣的選舉,當然資金進來了、層層的金流交易、假消息也散布,最終目的是要扶植中方指定的候選人,進而掌控臺灣。這個消息不是今天才有,從2018年開始臺灣的選舉就已經都被中國介入。調查局局長王俊力受訪時表示,因為這個勢力滿嚴重的,2021年光是1到6月份,即去年1到6月防制滲透資料就高達4,271件,比2020全年2,902件,整整多了1.47倍。然而這樣的倍數讓我們看到維護國安單單靠調查局是不夠的,必須喚起社會大眾的重視。法務部應該有看到這樣的訊息,究竟將來要怎麼結合行政院所有相關的部會?其實要有決心。國防部部長認為,從過去的文攻到現在武嚇到很嚴重的程度,他已經有決心要讓國家義無反顧地反制中國、反制中共。我們明明知道選舉已經受到非常龐大的影響,次長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委員好。非常感謝委員這麼深入而且這麼積極,我們從小都知道「保密防諜、人人有責」,雖然那句口號一直喊,但是中間斷點斷了一陣子。現在經過幾番境外勢力侵擾,而且中共不斷地以飛機來干擾,甚至越線,所以這樣的敵對印象越來越深入國人的心。尤其是選舉前的假訊息充斥,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要選出來的,不管是首長或者是民意代表,我們希望他跟委員或我們也都一樣,有這樣共同的認知,如果透過假訊息或境外勢力不當資金介入來當選我們的首長或民意代表,可以想見其危害會有多嚴重。
    具體上,境外勢力運用假訊息來介入我們的大選,高檢署有設立一個科技查賄中心,掃蕩地下通匯,全權清查金脈並提前部署,加強掃蕩地下通匯,強化宣導跟偵辦密度,這部分在本部所屬包括調查局、廉政署,以及全國總共有三千多位政風人員分散在各縣市、各機關的政風單位。因此對於選前的查察,包括不當的資金、外力的介入及假訊息,我們在選前都積極跟調查局與警政署建立聯繫管道。有關黑函影響選舉結果部分,最高檢察署也發布一套標準供檢察官積極偵辦,所以在選前發動執行查緝不法金流的專案行動也有很大的績效,這部分總共查扣、凍結犯罪所得約有5億5,767萬餘元。有關賄選部分,今天報紙也看到很多地方要麼就被羈押、要麼被交保,都是因為賄選被查緝,所以這次各位可以看到,我們的查察賄選在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不斷地利用會議,不斷地利用提供各種查緝賄選的積極方式,也獲得很好的績效,謝謝委員。
  • 湯委員蕙禎
    我認為法務部上下通力查緝,對境外勢力也非常注意,我相信查緝到的金額不是讓人眼睛為之一亮,而是造成恐懼。因為選舉終究會結束,在選舉之後,我相信法務部應該要跟其他所有相關部會做教育工作,或者做宣導工作,讓大家慢慢認清現在境外勢力影響臺灣選舉有多嚴重,我認為這部分應該要注意。
  • 蔡次長碧仲
    委員,我再補充一下,選舉是一時的,這些工作在選前選後對國家的安全、對人民的安定至關重要,所以我們一定會戮力、努力,持續不斷地進行,謝謝委員。
  • 湯委員蕙禎
    謝謝。
  • 主席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 質詢:羅委員美玲:9:43

  • 羅委員美玲
    (9時43分)主委好。首先我要跟主委探討一個大家比較關心的議題,中選會拍板定案11月26日九合一與修憲複決確診者與隔離者不得出門投票,當然這個決定引起了很多的討論與抨擊,甚至有人說這是違憲,或者是剝奪確診者的投票權。其實去年本席也曾經跟諸位討論過確診者有沒有辦法讓他去投票的問題,譬如我們可以參考韓國的作法,採取將確診者跟一般民眾分隔時間投票,也就是把投票時間延長,讓確診者可以有投票的權利,之前主委有跟我提到你們會認真地考慮,或是做滾動式修正,我也相信中選會應該已經有審慎地考慮過,到後來你們還是決定確診者跟隔離者在11月26日當天不得出門投票。我能理解中選會跟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是以防疫的角度做出發,這我非常地理解,可是我在想,中選會在做這個決定的時候,是不是要跟社會大眾做個清楚的說明?讓社會上有更多的對話跟瞭解。針對這個部分,主委有沒有要解釋或說明的?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謝謝委員的指教,也給我們說明的機會。首先我要對社會各界,包括立法院的許多委員,甚至是黨團,他們積極地為這些確診者的投票權來請命,對於這樣的出發點我們表示敬佩。但是這期間真的也碰到一些困難,這些困難目前不管是法令上或是選務實務上都是沒有辦法去克服的,所以結論是這些確診者還是沒有辦法出門投票,這是第一點說明。第二點,外界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有時把它簡單化了,怎麼樣簡單化?說中選會沒收了確診者的投票權,其實這句話很重、很重,中選會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去沒收任何公民的投票權,為什麼確診者沒有辦法出門投票呢?他是有投票權的,他的投票權沒有被剝奪,但因為防疫機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於其行動有所限制,事實上沒有辦法出來行使,而不是投票權被剝奪,這是第二點的說明。
    第三點,我非常敬佩羅委員在上次質詢時主動先提出這個問題,也因此我們第一次在國會裡面對這個問題也做了一些初步說明,要解決這個問題,可能大家想像到的有兩個途徑,一個途徑是應該要為這些確診者有特別的安排,讓他們可以行使投票權,誠如有些立委或黨團對我們所提出的質疑,說大考中心可以讓確診考生考試,但為什麼中選會不行讓確診者投票呢?這部分我等一下說明。第二種可能就是委員剛剛提到了,不然是不是把它從四點延長到五點,讓確診者來投票,我們不是閉門自己在那邊想卻沒有採取這些作為,而是我們也邀集防疫機關、內政部、交通部等都開過協調會,大家討論的結果是真的有一些困難沒有辦法克服。
    就第一點,為什麼我們不能夠專門為這些確診者來讓他們投票,因為我們的選制是不一樣的,投票權人要投票,一定是本人親自在投票當天到達戶籍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缺一不可,就不符合法律規定。這些確診者可能是在集中防疫所隔離,也可能是在家中隔離,你說要把這些人聚集在一個特定的地方,事實上有困難,而且目前法律的規定是沒有辦法用這種特設投票所,其實它也是另外一種不在籍投票的方式,我們沒有這種制度,不是我們不做,而是沒有這個制度。
  • 羅委員美玲
    反正就是不能夠去投票,因為我們沒有不在籍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至於延長時間部分,其實這也有困難,延長時間至少會碰到兩個困難,第一個困難,因為有些隔離地點不是在他的戶籍地,不是在家裡,但有些是在家裡,所以有些可以來投、有些不能來投,這會造成不公平的現象,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要招募工作人員,也要借場地,每一次的選舉都是非常、非常地困難,尤其在疫情期間,如果我們採取這樣的方式的話,可能我們的選務工作人員,包括很多學校的教室會來做投開票所,可能學校也會擔心家長是否有什麼樣的疑慮,因此這個方式也是沒有辦法的,所以我們真的很抱歉,這一次的投票,我們還是希望確診者能夠按照國家的防疫規定配合來辦理。
  • 羅委員美玲
    主委,所以其實您這邊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辦理,現在還在第五類傳染病,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羅委員美玲
    所以如果沒有降到第四類,其實很多後續的規定都還是沒有辦法做修改,是這個意思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而且這樣子的規定,其實也有些人提出疑慮,是不是有違憲之虞?這個在大法官第690號解釋也認定,像這樣子的狀況並沒有違背必要的範圍,所以它並沒有違憲之虞。
  • 羅委員美玲
    是,主委,所以您剛剛所提的這些,其實都應該對外去說明,因為現在的說法、疑慮、傳言都非常地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羅委員美玲
    中選會可能就是沒有把話說清楚,我剛剛有提到,去年我們已經討論過了,後來中選會還是做這個決定,絕對、絕對有你們考量的角度跟困難度,我也希望剛剛主委您所提到的這部分可以正式地對外說明,免得引起社會上的一些紛爭。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羅委員美玲
    再來,還有一點時間,我想請教的是,剛剛主委有提到我們為了加強對新住民跟原住民的宣導,以增進其政治參與,所以中選會有製作電視廣告字幕翻譯,為新住民翻譯為6大原屬國母語嘛!甚至還有用宣導海報翻譯成16族原住民的族語,可以讓新住民跟原住民更加能夠獲得選務的資訊。主委,很不好意思,我已經查遍了所有網站的資訊,可是我還沒有看到你們製作的電視廣告翻譯成6大原屬國母語,請問這個是還沒有上線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還沒有上線,下禮拜才會上線。
  • 羅委員美玲
    難怪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因為我上了YouTube的網站,只有看到國語、臺語跟客語的部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現在正在確定這些文字。
  • 羅委員美玲
    OK,所以連原住民族語的這個部分也都還沒有嗎?海報翻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原住民的部分也還在製作當中。
  • 羅委員美玲
    也還在做,因為時間也接近了,所以這可能要趕快上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的。
  • 羅委員美玲
    我還有看到主委親自出馬製作AR互動濾鏡的部分,這個還不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我們是希望盡一點心力啦!有關18歲公民權的部分,我們希望大家知道,而且願意出來投票,我們選務部門盡一點心力。
  • 羅委員美玲
    是,這個部分可能要再加強宣導、宣傳。
    再來,我還是要再講一下18歲公民權,畢竟是我們憲政史上第一次進行修憲的複決案,可能很多人還不瞭解,到底一般的公職人員選舉跟18歲公民權的複決案有哪一些規定是不一樣的,或者都是比照辦理呢?有沒有不一樣的地方?譬如說公職人員選舉的話,投票日前10天起不得發布民意調查資料,可是我知道這次公民複決大家好像都還是有去做民調。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是有一些……
  • 羅委員美玲
    這個有比較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不同的地方,而這些不同的地方,為了讓執法人員能夠有所依據,所以我們都有列表出來,有一個很清楚的對照表。
  • 羅委員美玲
    有一個對照表出來嗎?要讓民眾知道,像在公職人員選舉當天禁止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羅委員美玲
    那公民複決呢?我們可不可以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去遊說我隔壁的選民投反對票、投同意票,可以這樣子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要有干擾的行為啦!在30公尺之內還是不要有干擾的行為。
  • 羅委員美玲
    如果遊說也算是干擾,是不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要看具體的狀況。
  • 羅委員美玲
    要看具體的狀況?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在投票當日,我們希望選民能夠儘量冷靜,能夠非常理性地去完成他的投票作業,儘量避免任何的干擾,立法的意旨也是這樣子,不能夠有勸誘或任何的干擾。
  • 羅委員美玲
    要把這個規定給明列出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
  • 羅委員美玲
    到目前是不是還沒有?有出來了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
  • 羅委員美玲
    有對照表出來了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我們都有發給各地了……
  • 羅委員美玲
    已經有發給各地了是不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給各地執法的人員。
  • 羅委員美玲
    我想這些規定可能也是要讓選民知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羅委員美玲
    OK,以上,謝謝。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 質詢:張委員宏陸:9:55

  • 張委員宏陸
    (9時55分)主委,我想請問一下,這次受很多因素影響,你認為這次的投票率跟上一次縣市長比,會高還是低?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其實各地選情的狀況不一,我們選務機關不方便輕易去預測,不過一般社會上看到的輿論、報紙、媒體,好像都認為今年的選情是比較冷的,但是另外一方面,最基層的地方性選舉,包括村、里長,其實競爭很激烈,所以他們動員的力道應該也會很強,不管怎樣,選務機關的立場是把選務辦好,讓大家能夠願意出來投票。
  • 張委員宏陸
    主委,其實我發現這次各縣市同額競選的里長比例滿高的耶!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張委員宏陸
    大概都有三成五、四成,對不對?這次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村、里長的競爭沒有以往激烈。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張委員宏陸
    我看下來的資料大概是這樣,這是一個原因。另外一個是疫情的原因,讓我覺得這一次的投票率可能會降低,為什麼要請教你這個問題呢?因為投票人數可能沒有像上次選舉那樣大排長龍,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人家就會認為選舉流程應該要更順暢,主委,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報告委員,不但要順暢,而且還要做好防疫的嚴格把關。
  • 張委員宏陸
    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讓大家覺得放心。
  • 張委員宏陸
    所以我現在請教主委,這次的投開票所有沒有量測體溫?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都要。
  • 張委員宏陸
    都有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都要。
  • 張委員宏陸
    那發燒的人可不可以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發燒的人有他專屬的動線、專用的圈票處。
  • 張委員宏陸
    對,我知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可以投票的。
  • 張委員宏陸
    對,可以投票喔!那有沒有專人去引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專人引導。
  • 張委員宏陸
    每個投票所都有專人引導,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有專屬的動線。
  • 張委員宏陸
    不是,流程一定是先量體溫啊!量體溫發現有發燒,才引導去另外的動線啊!是不是這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都有人引導。
  • 張委員宏陸
    有人引導嘛,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張委員宏陸
    那他在哪裡量?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不起,是什麼意思?
  • 張委員宏陸
    他在哪裡量體溫?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一進來的時候就要量體溫了,就在我們的……
  • 張委員宏陸
    在投開票所的門口量還是進去投開票所量?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在外面就量了。
  • 張委員宏陸
    在外面嘛,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張委員宏陸
    我覺得這一點你們的宣導不夠耶!這個不一樣的規劃,你們要宣導,不然民眾到那邊,如果人數很多,排隊的時候……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張委員宏陸
    我認為不要去輕忽它。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張委員宏陸
    到時候一定會有問題,上次公民投票的時候,我就一再提醒會出大亂子,我都有事先講,這些都有紀錄的,結果不聽,造成這樣的後果,所以這次因為有疫情的關係,要量體溫、要做什麼,你們應該要事先宣導。第一,染疫的人、確診的人沒有辦法投票,這個要讓大家知道。另外,如果是感冒發燒,其實都可以來投票,有不同的動線,我覺得中選會或各縣市選委會要去宣導。現在很多人還不在乎,不重視這個問題,但是等到要投票的時候他就開始會去找,那中選會或各縣市選委會如何去宣傳,你的網頁上至少要有啊!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防疫宣導是我們選務宣導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從2020年以來,其實我們也很感謝投票權人都能夠配合,沒有碰到什麼重大違規的事件。
  • 張委員宏陸
    主委,我要你們宣導就是讓民眾好配合,你沒有宣導,他如何配合?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張委員宏陸
    不要到了現場才跟他講要怎麼做、要怎麼做,我認為這不是辦選舉應該有的態度。尤其疫情的關係,第一次遇到發燒者有另外動線之類的,我相信很多人不知道,不然你去路上問,一定很多人不知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現場有引導,我們當然也有宣導。
  • 張委員宏陸
    不是啦!我的意思是說,你要事先宣導讓大家都知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我們宣導的重點。
  • 張委員宏陸
    不要現場再去引導、現場讓人家不知所措,這樣子的情況之下,只要一個人反應差5秒,如果是一堆人的時候,你想想看每個人5秒加起來就有多少,就造成混亂了,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張委員宏陸
    如果有2個人擋在門口,那後面的人怎麼辦?這都會影響所有的動線,這不能輕忽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來加強,這點我們知道。
  • 張委員宏陸
    這不能輕忽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的,我們再加強。
  • 張委員宏陸
    好,謝謝。另外我要請教一下,公投是可以宣傳的,當天也可以宣傳,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張委員宏陸
    如果有某候選人穿著背心宣傳公投,可不可以?某個候選人或他的助選員穿著背心來宣傳公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穿著選舉的背心嗎?
  • 張委員宏陸
    不一定是選舉的背心,可能是有名字的背心或特殊團體的背心,反正上面可以很明白地看出來他就是某個候選人。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知道委員的意思,可能有些人會想鑽這個漏洞,利用當天可以宣傳公投,結果他就夾帶了選舉的宣傳。但是對於這樣的事實認定,必須就個案當時的狀況認定,選務執法同仁如果認為有疑問的話,我們當場就會處理。
  • 張委員宏陸
    主委,我認為一定會有這種情況發生,我們現在就是要做個決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是夾帶候選人選舉宣傳的話,當然是不可以。
  • 張委員宏陸
    夾帶候選人宣傳當然不可以,但如果我是選村(里)長的人,我就在這邊宣傳公投、請大家要投公投,他也是在宣傳他自己呀!不是嗎?這種情況一定會發生。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張委員宏陸
    我覺得還有時間,主委這邊要趕快做個決定,現在就說可以或不可以,如果不可以就趕快跟大家講,不要到當天再視情況處理,這樣子會很混亂,你當天也沒有辦法處理,所有的投開票所那麼多,你會遇到很多問題,所以不如現在就做個決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場的認定也許有時候會發生困難,但是當場會蒐證,我們事後再來做認定。
  • 張委員宏陸
    事後已經來不及了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會……
  • 張委員宏陸
    我個人認為,他要宣傳公投是他的自由,但是絕對不能有任何足以辨明候選人的標誌、名字或其他的,這樣才可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這個絕對沒有問題。
  • 張委員宏陸
    我認為這才是公平,對任何人都一樣、對任何政黨的候選人都應該要這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我們也希望所有的候選人要光明正大競選,不要用這種招數。
  • 張委員宏陸
    如果主委也認同、大家都這樣認同的話,我認為你們就趕快回去想一下,如果確定的話,你就發布新聞稿宣傳,現在就讓大家都知道,不要到當天再處理,謝謝。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的,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 質詢:李委員德維:10:4

  • 李委員德維
    (10時4分)謝謝主席。主委,請教第一個問題,這次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公投跟九合一大選一起登場,除了眾所周知的18歲選舉權,請問主委,18歲的公民權是不是也包括18歲的被選舉權?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是的。
  • 李委員德維
    如果通過以後,需要做哪些配套措施?政府準備好了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部分必須要等到這個案子確定通過或不通過,相對的……
  • 李委員德維
    沒有!主委,你這一定要準備好,通過以後,準備好就要去做,你不可以因為現在還沒有結果,所以什麼都不做,中選會不可能這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年齡的調整,要配合的相關選務除了選務部門之外,包括內政部等相關部門都會因應,我想這方面的配套、因應沒有困難。
  • 李委員德維
    主委,我們現在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限制有23歲、26歲、30歲、35歲及40歲等各式各樣不同的,假設18歲公民權通過以後,有關被選舉權以中選會的立場,你們是不是也準備下修2年或者怎麼樣,你有個想法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必須說明一下,如果這個案子通過的話,除了選舉權降到18歲之外……
  • 李委員德維
    被選舉權呢?重點是被選舉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被選舉權也是降到18歲。
  • 李委員德維
    所有都降到18歲?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同時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就停止適用,但是通過條文的被選舉權部分還是有一個前提要件,就是「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
  • 李委員德維
    對啊,我知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本憲法規定有什麼呢?總統、副總統被選舉權是40歲,這不會降到18歲;另外,法律規定包括選罷法上的規定,選罷法規定一般的23歲以及縣(市)長、直轄市長30歲等等,目前有這一些規定。
    但是原來這些規定是基於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的23歲規範所定的,現在既然有修改了,那選罷法的相關年齡規定應該進行檢討。
  • 李委員德維
    所以你們要去準備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行政院在意見書裡面也提到應該要進行檢討。
  • 李委員德維
    主委,基本上您可以確認這項18歲公民權通過了以後,被選舉權就已經降到18歲,但是怎麼樣修正那是另外一回事,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其中也包括立法院,因為這個案子也是立法院……
  • 李委員德維
    沒關係,立法院那是我們的問題,跟你無關。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檢討的結果是怎麼樣,我們都尊重。
  • 李委員德維
    主委,根據兵役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高中及其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可以申請兵役緩徵,假如未來18歲可以參選民意代表、村(里)長,當選以後要入營服役,特別是未來役期要改成1年,那他要怎麼樣行使職權?會不會被解職?現任的軍人可以擔任民意代表或村(里)長嗎?這部分你們有沒有想過要怎麼樣跟相關部會溝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部分可能相關部會必須進行協調……
  • 李委員德維
    我提醒主委,各國年滿18歲可以選國會議員、立法委員的只有兩個國家在試行,包含美國、法國及日本這些民主國家都有一定的年齡限制。所以這一次的18歲公民權,我認為2,300萬人中絕大多數並不知道這裡面除了牽扯到你們不斷地宣傳的選舉權以外,基本上被選舉權也開放到18歲,這個部分其實中選會沒有好好地講清楚,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特別把整個修憲條文都列出來,就是要讓大家看清楚,除了18歲的選舉權之外,還有18歲的被選舉權。但是18歲的被選舉權裡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
  • 李委員德維
    是,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想中選會作為主管機關應該好好來思考。
    另外再請教一個問題,關於行政院這個公投案的當然反方,主委你過去講過什麼?行政院是當事人、不是第三者,還要提意見書,是當然的反方。那這一次呢?你原本要求行政院當反方,現在行政院拒絕,它說它要當正方!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我要說明一下,其實公民依照公民投票法第二條規定所提出的公民投票案,它的性質就是公民認為行政機關、立法機關該做的沒有做,而你做的我不滿意,所以他提出這個公投案。也就是說這種公投案的性質,人民是提案人,跟政府機關包括行政院、立法院是站在對立的位置。
  • 李委員德維
    你原本給立法院的文裡面也講到,行政院是當然的反方,請問有還是沒有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行政院……
  • 李委員德維
    這一次喔!我講的是這一次18歲的公民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民投票法第十四條到第十六條所規定的各種公民投票案,它的性質跟人民提出來的不一樣,這個是根據審議式民主所作的一個制度設計,也就是說……
  • 李委員德維
    主委你這種講法,我沒有辦法接受,我講得比較白,行政院想當正方,你就去支持正方,行政院想當反方,你就支持它當反方,你現在不就是這樣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這個跟公投案……
  • 李委員德維
    行政院現在是不是第三人?行政院現在到底是當事人還是第三人?現在!在18歲公民權這個案子,它立場到底是哪裡?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雖然它在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中被擬制為反方……
  • 李委員德維
    它拒絕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它雖然被擬制為反方,但是它可以不以反方的身份來參加辯論會,就像……
  • 李委員德維
    那它可以擔任正方嗎?它可不可以擔任正方?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也不會讓它擔任正方,因為正方就是立法院,過往民眾所提的公投案,我們也是通知立法院擔任反方,是否要派代表來,立法院也從來沒有派過,所以其實當事人是可以決定要不要利用正方、反方的身分出來講話。
  • 李委員德維
    所以主委的意思是,在一般人民提的公投案中,行政院是當然的反方,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李委員德維
    但是這一次的修憲案由於是立法院提出,所以性質不相同,雖然你認定行政院是反方,但是它可以放棄當反方的責任,可以這樣講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也不是一個責任,我們擬制它為反方,它可以決定要不要派代表,就像立法院一樣,立法院也可以決定不派代表。
  • 李委員德維
    下個問題,入境自主防疫者可不可以投票?現在政策是0加7,可不可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以。
  • 李委員德維
    好,沒問題。請教確診個案方面,因為確診現在不能投票嘛,那跟他同住的家人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同住家人就是居家隔離者,居家隔離者現在有兩種模式,一個是0加7,如果有打三劑的話就是0加7,就跟入境者一樣沒有限制,另一個是3加4,前面3天還是希望大家能夠遵守規定待在家裡,後面的4天就沒有問題。
  • 李委員德維
    這個部分也請你們要加強宣導,這個要麻煩加強宣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李委員德維
    另外一個問題,報告說投票程序採「領、領、投」,先領選舉票、次領公投票再來圈票,這項作法某種程度也被人質疑說是強迫民眾投公投票,跟之前公投與大選合併的時候好像不太一樣,你們現在是怎麼考量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邀集各地方選委會自行協調,地方選委會都認為這樣的方式對於投票過程的順暢是最好的一種安排,我們沒有其它考量,就是要讓它順利。
  • 李委員德維
    再請教一下,這個是個案,請您請聽聽看,直轄市的議員候選人有745人登記,不符合規定有3人,縣市議員候選人有941人登記,不符規定有4人,其中新竹縣的議員候選人劉珈愷因為投票行賄罪經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這個案子於91年5月31日判決,這次審定他不可以當候選人,但是103年中選會通過審查他有新竹縣議員候選人的參選資格,當年度抽籤號次是11號,得票數2,326票,主委,這是很嚴重的選務疏失,請問是誰的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也有去瞭解,並不是選務機關沒有掌握資料而沒有把他列為不得參選,而是我們必須要向查證的機關譬如……
  • 李委員德維
    所以查證的機關有疏失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查證機關沒有給我們這方面的資料。
  • 李委員德維
    本席建議中選會,你要去跟查證機關說他們查錯了,要懲處啊!他們亂搞啊!還有彰化縣議員洪本成登記挑戰連任,中選會也以92年犯貪污罪免刑確定,但是屬於有罪判決,認定他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法院現在有不同的意見,請問主委,洪本成議員如果這次不符合資格,為什麼還可以參選擔任議員十多年?法院也質疑中選會這次的資格審查為什麼跟以前不一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也真的是一個特例,也是因為我們的選務機關沒有掌握這方面的資料。
  • 李委員德維
    主委不能說因為沒有掌握資料,這裡面真的牽扯到非常大的個人權益,有錯就要改!如果不是你的錯,是人家的錯就要去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應該要跟查證機關加強聯繫。
  • 李委員德維
    對不對?人家當了十幾年的議員耶!結果你現在突然對他說抱歉不能選了,誰都會不服氣啊!主委要是當事人是你,你也不會服氣!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瞭解。
  • 李委員德維
    所以這一點真的要很實際地講,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疏失,假如是中選會的責任,當然中選會要負責,但假如是查證機關的責任,我們建議中選會不能輕輕放過,否則不會嚴!是你在這裡被我罵,不是他們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我們會加強聯繫,看看這個機制應該如何做調整。
  • 李委員德維
    最後一點,剛剛前面的民進黨委員講很有道理,就是選舉投票那一天的問題,建議中選會趕快研究,真的要趕快決定好,因為怕有候選人藉由宣傳公投來夾帶自己的選舉,本席也是認為應該要絕對禁止這行為,請中選會好好思考,謝謝主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 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17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0時17分)主委好。主委是法律的前輩。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沒有,不敢當。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是法律系碩士,也在司法單位服務過,擔任過法務部次長、內政部次長。憲法明定人民有選舉的權利,這是憲法所明定的,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包括選舉權,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這是大學法律系一年級必讀的憲法條文。
    中選會今天的報告裡提到防疫工作的部分,111年7月15日擬具「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這是一個計畫,不是法律,這裡面提到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居家隔離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五條及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這個是非常非常重大的一個權力,把憲法所賦予的權利排除掉,等於是禁止他投票。你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規範,確診之後,「如有就醫需求,可自行開車、騎車、步行、家人親友接送」或由防疫計程車接送,都一樣可以出去。可以到醫院,不能投票?這是剝奪人民的選舉權。你用一個計畫,你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第一、二、三、四款都沒有,對不對?也沒有第五款的「不正當行為」,即第一、二、三、四款未列舉的「其他不正當行為」。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二條也是一樣,這些都沒有。如果你真正為了防疫,就去修法!疫情不是今年才發生,已經兩、三年了,去修法嘛!修法在立法院很快就會通過了。因為你要剝奪憲法所賦予人民的選舉權,你用一個計畫,完全不符合。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報告委員,我可不可以說明一下?不是根據計畫……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勸主委,不是明天要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根據這個計畫,不可能會去剝奪人民的權利。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引用的就是這兩條條文。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最重要的一個法律根據是傳染病防治法。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沒有寫不能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防疫機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對於確診者所做的限制規定。確診者根據防疫的規定,他不能夠離開檢疫處、隔離處……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沒有說不能離開。離開的時候要做最高的防護……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根據這樣的一個規定……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可以讓他穿戴醫護人員的這些防護,對不對?可以,不是不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不是我們決定的,如果防疫機關說可以、要怎麼樣,他可以來的話……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這些人都不是學法律的,你是學法律的,你要告訴他們,要剝奪人民的選舉權,這是憲法所賦予的,必須以法律限制之,你去修法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些都有討論。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去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跟指揮中心都有討論。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傳染病防治法裡面沒有規定不能投票,只說要做好、防止,不要傳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就是因為不能夠外出,所以沒辦法投票。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誰說不能外出!他還是可以就醫。只不過要做好防疫再離開住家。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這個防疫的計畫都跟指揮中心開過會,向他們請教並討論。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不認同要採用他們的意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特別要澄清,不是根據我們的計畫去限制他……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你用計畫來限制,人民所看到的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而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傳染病防治法裡面沒有規定不能投票啦!這個你們來承擔,你們要剝奪……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要說明,千萬不是,我們不是隨便根據一個計畫……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還有1個月的時間可以修,你要修法我也贊成。你們還可以考慮。
    針對原住民秘密投票,今年的這次選舉,這個有辦法解決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請選務處跟委員報告。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是人民的參政權,有很多選區,1個投票所只有1、2、3位,一開票就知道他是投給誰,造成他不敢去投票,他進去投票就達不到秘密投票的規定,這麼多年來也沒辦法解決。有辦法嗎?也許有好消息,請說明。
  • 主席
    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 謝處長美玲
    跟委員報告,今年的作法,因為有村里長選舉,所以投票所是設置在村里內。如果該村里只有1個投票所,這個投票所就是原住民的投票所;如果有2個以上的投票所,我們會指定原住民都在一個投票所投票。除非這個選舉區的原住民人數有很多,指定於一個投票所作業有困難的情況之下,就不適用。另外跟委員報告……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還是聽不清楚,如果這個投票所只有1個原住民的話,他還是在那邊投票,不能到區公所所集中的……
  • 謝處長美玲
    這部分我們研究過,因為會涉及讓選民到兩個不同投票所去投票的問題。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就讓他決定啊!讓我們原住民決定,為行使參政權、選舉權,他要放棄村里長的投票,要選市議員的話,給他選擇權啊!兩個都要投票,他就去兩個地方投票,他有什麼困難?對他來說,譬如一個在南港區,一個在中正區,又不是很遠,比他從臺北回到蘭嶼投票還近得多,他願意啊!這個都做不到?來得及,現在還可以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報告委員,委員指教的這種方式,我們也透過多次的公聽會徵求原住民朋友的意見。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沒有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其實大家的意見非常紛歧,就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讓他選擇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樣子增加投票權人……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個不需要徵詢他的意見,拿到投票通知單的時候,他自己可以決定要去哪裡投票,就是這一個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大家形成共識的話……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需要共識,給他個人選擇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形成共識的話,可能內政部是不是參考這些意見以做處理。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提的這個部分,讓原住民選擇要去兩個地方或一個地方,選區真的不大。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給他選擇權,也要考慮到……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會發生這種情形的都是都會區,比起在臺北工作而戶籍在蘭嶼的人,近得太多了。在中正區、萬華區,對他來說,他願意啊!兩個都要投的話他願意,他只投市議員也可以。讓他選擇嘛!這個不需要共識,好不好?拜託。謝謝。
  • 主席
    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 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28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10時28分)主委,上上個會期我特別針對當時公投的文宣品提出質詢,因為看到中選會特別為新住民翻譯了6個版本,希望未來就臺灣原住民也應該要做族語的公投文宣。當時是因為來不及,所以我就自己做了,效果很好。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非常感謝。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拿到的族人以為是政府做的,都很開心。上個會期我也特別希望能用原住民的族語來做一些選務宣導,令人高興的是,我在今天的業務報告看到中選會使用16族的臺灣原住民族語來製作海報,因為看到你們做了這樣的變革,所以我特別來表示肯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以上一次(第10屆)立委選舉的投票率來看,全國一般區域是8成,原住民是7成,可見我們的參與率遠不如一般國民的平均值,所以本席在這邊要特別提到,族群主流化是我國當前一個很重要的政策,我們認為選務應該更具有原鄉族人的親切感、更符合他們的需求,希望未來中選會能往這個方面來幫忙。因為都會區的族人目前已經超過一半,也就是說,原住民有一半人口已經移居到都會區,對他們來講,這樣的文宣或廣告其實可以加強他們參與投票的意願,所以也希望中選會能夠來努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的,謝謝。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謝謝主委。
    因為政治參與除了投票、參選,還有應考試服公職,而與此相關的是銓敘部,所以本席接下來要請教朱次長。
    次長好。銓敘部有出版一份「學報」,我在裡面看到一篇標題為「原住民族公務人員會比較關心原住民嗎?」的研究,該研究的結果是不僅態度上是,行為上亦是如此。所以是非常好的一個肯定,也鼓勵我們應該要關心如何讓原住民族人更有機會投入公職,來為族人服務,所以他的升遷管道就變成一個很重要的誘因。
    從公部門向原住民族打開的門,我們看到原住民的人口比例是百分之二點多,目前已經來到2.48%,可是我們服公職的比例是1.17%,遠遠不如我們的人口比例。再者,根據貴部統計年報上的數字,原住民籍公務人員委任占2.64%、薦任占1.6%,到了比較高階的簡任是0.53%,占比很低;擔任法官、檢察官的是0.06%;警察人員的部分,我們原住民投入的相當多,那是我們的夢幻職業,可是情況一樣,到了比較高階的警監,只有0.22%。所以看得出來,越低階的,像公務人員的最低階─雇員,我們的占比是7.49%,可是到了高階就看不到了。
    事實上,對原住民族人來講,我們都會非常希望投入公職,因為對我們來講,可能是社經地位比較弱的關係,所以我們都很希望投入公職,而且我們也知道,原住民籍的公務人員如果能回去服務族人,事實上效果遠比一般非原住民還好,沒錯吧?次長。
  • 主席
    請銓敘部朱次長說明。
  • 朱次長楠賢
    委員好。是的。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可是根據統計,原住民籍的公務人員大概都是在地方機關服務,所以我就很關心,這樣的結果會造成他沒有辦法去參與中央的決策和法規的制定,這對原住民族的權益其實有很大的損失。
    特別感謝警政署接納我的請求,9月份在全國舉辦了5場原住民警員分區座談會。雖然有5場,但是我發現每一場的問題都一模一樣,大家關心的不外乎升遷管道,要不然就是提到繁重加給或者煩惱一些權益問題,總之,我覺得這些問題要警政署來處理也很難,因為它牽涉到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俸給法,這些好像全部都是銓敘部主管的法規,對不對?
  • 朱次長楠賢
    是的。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所以本席特別想要請教一下次長,您覺得銓敘部對於我剛才所提的這些,怎麼樣為原住民公職人員提供更多誘因、更好的管道,讓他們為原住民族地區做最好的服務?不曉得次長未來在部裡面會做什麼樣的研議或變革?
  • 朱次長楠賢
    這個部分我們的考試委員有一位是原民─伊萬委員,他跟委員一樣,對這一塊都很重視,所以我們也辦了好幾場原民座談。針對原鄉和非原鄉的任用及遷調等相關問題,我們都有特別注意,現在最具體的就是有關原民公務員的適用職系,像經建行政職系,有一塊我們就把它擴大了,讓……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讓原住民可以有更多人進來?
  • 朱次長楠賢
    對,這是最具體的案例。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法規上呢?假設具備同樣的學經歷或同樣的條件,怎麼樣讓原鄉地區優先進用原住民籍的公務員呢?
  • 朱次長楠賢
    原鄉地區基本上就有規定進用原民的比例。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法規都有這樣寫了嗎?
  • 朱次長楠賢
    我記得是有,就是他們要優先用多少比例。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但是我們知道地方執行時好像不是如此,不然我們不會看到剛才那樣的比例,越高階越沒有。
  • 朱次長楠賢
    委員講的就是升遷方面確實在比例上是比較低一點。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我就在此拜託銓敘部,希望次長能夠把它視為重要的一件事。
  • 朱次長楠賢
    是,我們會密切注意這件事情。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也會以發公文的方式,看看有沒有一個好的回應或具體做法。謝謝次長。
    本席最後想請問法務部蔡次長。次長好。最近大家都會提到上個禮拜蘭嶼在地人與遊客發生衝突的事件,當然,我特別謝謝警政署給我們的回應,就是假日會補充警力,也會跟縣政府、縣警局討論怎麼樣建置更多的錄影監視系統。但我今天其實要關心一件事,次長要知道,當天快打部隊過去之後,抓了五個在地人、一個滋事遊客,為什麼是五個在地人呢?因為有遊客用手機拍得很清楚,其中有帶刀子的,可是滋事的那個人你知道他是怎樣嗎?那是我們的被害人用口述的方式,因為他說他們在那邊滋事,好像有拉K,情緒很「嗨」,車子堵在那邊按喇叭,人一下來就亮刀,不只把他推倒,還嗆他,說「叫你們全部落的人都來」。問題是沒有證據、沒有錄影監視系統啊,就這樣抓了五個在地人和一位滋事的人。重點是,這樣會不會影響到偵辦的結果?在地族人很怕的是,不要搞到最後,因為這五個人有手機錄影的影像,結果全部被關起來,而那位滋事、挑釁者卻因為沒有證據而沒事,這樣的話怎麼辦?
  • 主席(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代)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當然不會以這次的具體案件還在偵辦中為由,而不去回應委員的擔憂,其實這是一般老百姓都會擔心的事情,就是……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是啊,我反映的都是老百姓的擔心。
  • 蔡次長碧仲
    就是有很多是惡人先告狀。我是講概括性的,我們每個人都很可能碰到,有時候會覺得有些人故意去惹事生端,這時他當然會預先準備一些蒐證的辦法,就像夫妻也有可能發生這種情況,有時候在屋子裡想要造成什麼樣的事實,這個動心起念的人就會去蒐證。但是我要向委員報告,第一個,檢察官都受過專業訓練,尤其現在我們都仰賴很多的科技,但科技有一些不足之處,譬如錄音也有可能不連續,被告遭移送時也可能因為錄音不連續、錄影畫面跳動不連續,這個不一定沒有證據能力,所以委員不用擔心,即便是做了蒐證,卻是刻意去……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謝謝次長,既然你說本席不必擔心,那麼本席就真的放下心,好不好?
  • 蔡次長碧仲
    是,不用擔心。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其實本席也知道司法院一直以來都在推動加強族群的文化敏感度,為什麼本席敢這樣講?因為在102年或103年司法院曾經邀請本席參與文化講座,後來陸續幾年本席也參與過地方檢察官關於文化的教育訓練,讓更多司法人員能夠了解原住民族的文化特性。
  • 蔡次長碧仲
    沒有錯。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這個很好,因此,針對這次的蘭嶼事件,本席也希望能再加強我們的族群文化敏感度來理解一件事情,好不好?不要做出讓大家覺得非常錯愕的結果,好不好?
  • 蔡次長碧仲
    報告委員,司法官做出的決定要能夠說服老百姓、要有公信力,所以他必須要有同理心。如同剛才委員所指教的,必須要有對族群文化的敏感度,一般人或許可以比較遲鈍,但司法人員一定要有這樣的敏感度,尤其是在……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對啦!對於狡猾的犯罪行為,我們真的要勿枉勿縱啦!
  • 蔡次長碧仲
    在偵辦過程中,司法人員能夠被人尊重是因為他能夠明察事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謝謝。
    最後要請教次長,本席看到你們在前天發布的新聞,這次增加了二項妨害選舉的項目,一個是不實訊息,一個是境外勢力或資金滲透、介入,原則上構成妨害選舉相關罪嫌,但仍應由檢察官視具體案件而定。為什麼本席特別關心這件事?因為在原鄉的選舉有很多這類行為的介入,現在既然將它列出來了,我們也希望真的能夠遏止,不要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煩惱!老實的人、不傷害別人的人就很倒楣,手段很多的人往往就……本席認為這樣其實也是打擊我們的信心,好不好?
  • 蔡次長碧仲
    報告委員,針對不實訊息的部分,尤其是在選舉期間,我們也與檢察官分享,選舉這個敏感時段稍縱即逝,很多人利用選舉短短的時間製造一些假訊息,不只是妨害他人名譽而已,其實就是意圖使人不當選,非常的嚴重,所以我們絕對在第一時間速辦。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很多計畫介入是在一年前就把錢下樁了,要求到時候要開出幾票耶!
  • 蔡次長碧仲
    我也代理過縣長,很多區域並不是等到選舉時才買票。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是啊!怎麼抓啊?
  • 蔡次長碧仲
    當然可以抓啊!既然能擔任檢察官,對於這些事情就要有所了解。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們要讓好人出頭,好不好?
  • 蔡次長碧仲
    買票不是只有用金錢買、也不是只有在選舉時後才買,有時候會把時程往前延,一定要去了解、要去綜合各種事證。請委員放心,那個……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今天聽到次長這樣講,本席就感到很有信心,謝謝大家,辛苦了!謝謝主席,謝謝。
  • 主席(林委員文瑞)
    接下來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 質詢:王委員美惠:10:44

  • 王委員美惠
    (10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早!主委,選舉即將到了,11月26日。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是。
  • 王委員美惠
    這段期間本席在地方上聽到許多謠言,某某人如何、某某人如何,但是根據本席的了解,主委,你是否記得9月13日的那件事情,能否在此做個澄清?
  • 李主任委員進勇
    9月13日?
  • 王委員美惠
    你只發了一則新聞稿,表示是謠言、是胡說八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最近我看到很多與選舉相關的不實傳言。
  • 王委員美惠
    既然很多,你們也沒澄清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也很感謝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與我們聯繫、了解。
  • 王委員美惠
    主委,選舉即將到了,我們不要讓好人因為這些謠言而落選,因為謠言的散布非常恐怖、非常快速,一些想在地方服務的人、正直的人也希望選舉委員會能拿出魄力,盡快遏止這些事情,否則,大家會不斷地在FB、在網站上說來說去。主委,你身為中選會主委,如何盡快遏止這些事情?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錯假訊息影響選舉結果是絕不容許的事。
  • 王委員美惠
    既然不容許,為何到目前還有這樣的問題存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能大家都有看到媒體的報導,無論是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取締錯假訊息、避免讓錯假訊息影響選舉都列為今年的執法重點。我們選務機關與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有一個連繫的辦法,大家按照這個連繫辦法……
  • 王委員美惠
    主委,等到你們執行這個連繫辦法,恐怕選舉已經結束,正直、想服務地方的人也已經落選了。本席認為,一旦發現有謠言滿天飛的狀況,無論是在FB或廣告電台,你們就要趕快去遏止、趕快去處理,否則會害人才無法在社會立足。主委,為什麼本席要這樣告訴你?說實在的,你們並沒有作為!其實你們可以在許多管道提出澄清,譬如FB或新聞之類,但是都沒看到你們的作為。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關係到選務的部分有一些錯假訊息,我們當然必須要澄清說明。如果是牽連到個別候選人的部分,而且個別候選人也發現侵犯到自己的權益,我們希望他能向相關機關提出檢舉。
  • 王委員美惠
    請問,到目前為止,你們是否想過接獲謠言舉報時要在什麼地方盡快澄清?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選務的部分,我們大概有三個處理辦法,第一個是在我們的專區以新聞稿澄清,這個澄清也會上傳到……
  • 王委員美惠
    你們的網站到現在對於那些謠言也都沒澄清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透過一些平台業者在平台上散布的謠言,我們也與業者之間建立通報管道,請他們按照規定處理。
  • 王委員美惠
    主委,你們要趕快去處理,根據本席的了解,你們能夠澄清的地方都沒澄清,尤其只剩下三十幾天,這件事要趕緊去處理,不要等到三十幾天過去才提出澄清,火車過了之後才吹哨子,已經跟不上時代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我們會特別注意,謝謝委員。
  • 王委員美惠
    接下本席要請教法務部次長。次長,你好!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王委員好。
  • 王委員美惠
    最近最高檢察署表示數十年來的30元賄選標準已經不合時宜,無論是文宣或造勢活動提供民眾的茶水或餐飲,因為時代已經不同,30元在這個時候並不算什麼,以此做為是否賄選的標準已經過時了。但是本席想了解一點,沒有金額的限制是否會讓人違法?以一包價值10元的面紙為例,拿到面紙的人是不是要因此而投票給這名候選人,問題是這包面紙才10元而已,次長,像這樣是否構成賄選?
  • 蔡次長碧仲
    委員,昨天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向委員報告,是否曾看過檢察官因為面紙之類單項價值30元的文宣品而起訴偵辦?委員表示都不曾看過,所以我們不要說這是虛擬的。
  • 王委員美惠
    對啊!都不曾辦過。
  • 蔡次長碧仲
    大家都誤會法務部好像在陳定南部長那時候訂定了30元的標準,現在我將原文念給在座的各位委員聽,根據90年9月24日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的結論,候選人若是分送競選文宣,除了現金及現金的代替品、電話卡、儲值卡、提貨券外,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的單純文宣品,或以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30元以下的單純宣傳物品,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僅係候選人主觀為了加深選民對其印象之用,尚難認為他涉有賄選罪嫌。所以它是用排除性的,只是說該項物品若是30元以下就有一個排除性,根據上述的標準,我們認為它不構成賄選。但是大家認為這個標準不明確,按照物價指數而言,現在應該要提高到37元,所以我就說既然提到37元,怎麼不提到50元、提到100元?這個東西要考慮,如果30元的東西沒有訂定標準,那就會像委員所言,10元要不要辦?
  • 王委員美惠
    對啊!這個就是……
  • 蔡次長碧仲
    所以有標準或沒標準都是由檢察官判定,檢察官不可能只憑30元、50元去偵辦一個人,不可能的事情,因為法律要偵辦的是具體的案件。因此我要請委員放心,根據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的結論,如果是在文宣品上附加了精美的面紙或便條紙,而且是價值在30元以下,這個東西是不是根本就不能影響投票的意志,那你就不要去干擾別人。檢察官也不可能單純說哪個候選人的文宣品如何如何,所以請委員放心啦!
  • 王委員美惠
    放心嗎?
  • 蔡次長碧仲
    放心啦!
  • 王委員美惠
    不要因為30元或100元而影響到選舉,這樣就不值得了。
  • 蔡次長碧仲
    對啦!
  • 王委員美惠
    因為有的人是真心要為地方服務,雖然送的東西超過30元,但也只值32元而已,這樣不知該怎麼辦?現在30元的標準已經過時了,本席擔心一旦你們不限制金額,萬一因為送100元或50元的杯子而被你們起訴,這樣該怎麼辦?真的很令人擔心!
  • 蔡次長碧仲
    不用煩惱!
  • 王委員美惠
    不用煩惱嗎?
  • 蔡次長碧仲
    第一,從來不曾發生過的事情。
  • 王委員美惠
    既然次長說不用煩惱……
  • 蔡次長碧仲
    不用煩惱啦!
  • 王委員美惠
    如果有這類案件,我們要詳細處理,不要冤枉到……
  • 蔡次長碧仲
    如同委員所講的,檢察官要抓的是那些移送法院會被判罪的有效案件,否則,把人家移送法院卻判無罪,這樣對我們的影響很大、對我們查察賄選有負面的效應。
  • 王委員美惠
    對,這是重點,影響最大的有人沒選上。
  • 蔡次長碧仲
    檢察官要偵辦的是有效的案件。
  • 王委員美惠
    這樣檢察官不就只選有效的案件偵辦,沒效的案件就不偵辦了?
  • 蔡次長碧仲
    委員這樣就「倒頭講」了,我的意思是檢察官沒有那麼無聊,只要候選人認真選舉,其實……
  • 王委員美惠
    本席並不是「倒頭講」,而是因為現在有人感到擔憂,所以本席要向你問清楚。我們不能「倒頭講」,在這裡提出質詢才能讓民眾更了解,既然我們不清楚就需要由專業的你們來解釋,不能「倒頭講」啦!事情怎麼可以「倒頭講」!
  • 蔡次長碧仲
    委員,你是提供機會給法務部及檢察官向民眾宣導,請大家不必煩惱。
  • 王委員美惠
    不必煩惱。
  • 蔡次長碧仲
    你是在委員會中將民眾煩惱的事提出來,而我也不是說委員「倒頭講」,其實我的意思並不是沒效的就不辦,有沒有效要辦了之後才知道嘛!我的意思是檢察官會考慮案件移送法院之後的結果,如果是會被判無罪的案子卻硬要辦,這樣不好啦!
  • 王委員美惠
    本席希望我們的檢察官、我們未來的司法會越來越好、越來越進步。
  • 蔡次長碧仲
    會啦!
  • 王委員美惠
    請回座。
  • 蔡次長碧仲
    好,謝謝。
  • 王委員美惠
    主委,關於選務工作的部分,根據規定選務工作人員必須超過一半為現任公教人員,但是隨著時代變化,民眾的思維也不同了,現在要求公教人員協助選務工作也非常的困難,你認為未來是否有可能修法,不必一定要超過半數以上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每次的選務工作都是為了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依法募足而擔心,所謂的募足就是根據現有辦法的規定,必須要有一半以上為公教人員。
  • 王委員美惠
    既然你也看出這個問題的存在,最重要的是你打算如何處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希望能修法將比例降低,讓地方好做事。
  • 王委員美惠
    現在只剩下三十幾天就要選舉縣市長了,所以這次要修法是不可能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今年……
  • 王委員美惠
    只能希望明年底選總統及立法委員前盡快的處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王委員美惠
    不是只在這裡說說而已,等到明年又說時間來不及了,這樣也不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王委員美惠
    每個投開票所都有一個主管,雖然3,800元聽起來很多,但是他必須要接受訓練、必須要監看票箱,任何發生的事都要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責任很重。
  • 王委員美惠
    主任監察員是3,100元、管理員是2,500元、監察員是1,800元,主委,你要詳細了解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提高金額。第一個,他們並不是像我們看到只有當天去監票而已,不但事前要接受訓練,也必須要承擔責任,所以本席在此告訴主委,你要趕緊處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最重要的是拜託委員支持,讓公教人員的比例能夠調降,不必非要超過二分之一。
  • 王委員美惠
    我提供意見給你,要做或不做你們自己決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要做,拜託委員能夠支持。
  • 王委員美惠
    你們有提出來,我們就會配合,只要是有道理的,我相信無論哪一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之前有提出來。
  • 王委員美惠
    只要你們是有道理的,我們都會配合你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感謝委員。
  • 王委員美惠
    如果是沒道理的,說實在的,不用說別的政黨,連本黨都無法支持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在地方就會深深瞭解到,地方要招募這些人員真的非常困難。
  • 王委員美惠
    所以這部分要儘速去處理。剛才大家有談到許多關於防疫的問題,主席,抱歉,我再講一點。本席認為我們要學習做得好的國家,不是學習更「兩光」的國家,那我們就無法進步了。像韓國有那麼多人,他們有防疫,確診者也很多,但是他們可以去投票,而你是說我們不能去投票,如果是這樣的話,11月26日就會影響到將近30萬人的投票。所以主委,投票是百姓的權利,你說確診者不能去投票,像之前在公投的時候,大家也在這裡跟你們說,我們也有去現場看看動線要如何安排,據本席瞭解,這幾個月以來,我們的疫情雖然有漸漸降下來,但是在降下來的這段時間裡面,單日確診數還有四萬多人,還有三十多天就要投票了,我相信四萬多人這個量也沒辦法降很多下來,在數量無法下降很多的情況下,你身為中選會主委,你有沒有想到這些確診者等了4年才等到可以投票給他要投的市長、縣長、議員、里長,結果你卻剝奪他的權利,主委,你有沒有什麼可以及時改變的方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再強調一遍,中選會並沒有剝奪這些確診者的投票權,確診者的投票權還是存在,只不過事實上他無法去行使這個選舉權。
  • 王委員美惠
    廢話!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為什麼無法去投票,這個很重要,中選會不能夠背這個剝奪公民權的責任。
  • 王委員美惠
    你們辦選舉,就是要照防疫單位的規定去做,環環相扣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就是因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是防疫機關所頒布的,他不能外出……
  • 王委員美惠
    對啦,主委,這些我都知道,到目前為止,你有沒有想到什麼方法可以來解決問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除非防疫政策改變、放鬆,這是一個可能;第二個,我們的選罷法要修改,要導入不在籍投票各種可能的方式,這樣才有辦法啦!
  • 王委員美惠
    主委,我覺得百姓等了4年才能去選舉,不要剝奪臺灣人民主、自由投票的權利。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王委員美惠
    其實不是只有我王美惠在這裡跟你談這個問題,很多民意代表應該都有接獲民眾陳情,所以才會在這裡跟你談這個問題,我希望你們回去能夠開會儘速處理這個問題,如果今年11月26日來不及的話,明年年底也來得及,你們要有作為、有擔當!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感謝。
  • 王委員美惠
    主委,你有沒有想到如何去宣導18歲公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今年的選務宣導有調整比例,有很大的比例是在宣導我們第一次公民要行使修憲的議題……
  • 王委員美惠
    請跟我說你要去哪裡宣導,是要去各縣市宣導?還是要在電視宣導?請簡單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地方的部分,今年地方的選委會配合地方大小型的活動,都有去擺攤、發宣傳品、做遊戲的宣傳,效果非常好。
  • 王委員美惠
    效果非常好?我在嘉義怎麼都沒有看到這些宣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可能……
  • 王委員美惠
    拜託你要加強一下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啦,我可以……
  • 王委員美惠
    不要你說的都跟地方做的不一樣,因為這個真的很不簡單,這個是各黨都挺的耶!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 王委員美惠
    要讓百姓知道要再領公投票、要再投公投同意票,臺灣要降到18歲才會進步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王委員美惠
    主委,你不是聽一聽而已,要實際去瞭解,這部分非常重要。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有加強。
  • 王委員美惠
    這對臺灣的年輕人非常重要,這是他們的第一戰。以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謝謝。
  • 主席
    謝謝王美惠召委。跟委員會報告,游委員毓蘭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 質詢:賴委員香伶:11:6

  • 賴委員香伶
    (11時6分)主委好。我們這次11月26日除了進行九合一選舉之外,還有關於修憲案的公民複決,本席要就教主委,雖然是公民複決的一種公投形式,但是它畢竟也不是我們公投法裡面的公投規範,所以第一個是澄清,就是18歲的年輕人這次到底可不可以去投這個複決公投?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結論是複決的公投還是要20歲以上才可以投,為什麼有別於一般公投案的18歲規定?因為這是根據憲法的規定,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由選舉權人來進行複決投票,而這個所謂的選舉權人就是回歸到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是年滿20歲。
  • 賴委員香伶
    所以第一個在年齡上,確實公投法是18歲可以投,但是這次還是回歸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這個修憲案過了,以後18歲就可以投了。
  • 賴委員香伶
    這次我們對於公投的處理,程序上還是比照公投法,比如說這次談到正反意見的辯論或者是發表,這個是用公投法的規範,並不是現在其他的法可以提出來的,對不對?沒有其他比照的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我們修憲公投程序的規定並不是很完備,但是它是規定在公投法裡面,所以我們還是必須就特定的程序到底如何適用,有些可以適用到公投法的規定,有些我們在公投法裡面找不到根據,或者是認為不適合那樣做的時候,我們就必須透過委員會的決議來讓它完成。
  • 賴委員香伶
    所以我們是用中選會的委員會來增加一些程序上不足的規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賴委員香伶
    正反意見辯論是複決公投必須要做的基本程序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是根據公投法的規定。
  • 賴委員香伶
    但是如果我們的修憲複決這件事情並不是公投法的項目之一的話,一定要比照正反辯論的目的是什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認為任何公投案都要讓正反方能夠提供充分的、真實的資訊,要讓選民瞭解,這個方式固然很多,正反方可以各自去宣傳,在中選會的部分,我們會透過公報、一般的選務宣導,其中很重要的,包括透過意見發表會或者是辯論會,也可以傳達相關訊息給一般民眾。
  • 賴委員香伶
    現在就是正方的部分,當然立院或者行政院現在都表態自己是正方,所以反方現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大家有一點誤會。
  • 賴委員香伶
    行政院到底是不是正方?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行政院就這個案子,它贊成、支持這個憲法修正案,但是它並沒有……
  • 賴委員香伶
    它應該沒有任何方……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外面有人說它爭著要去當正方,其實不是。
  • 賴委員香伶
    它並沒有任何方的必要性,因為它也不是提案單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它是支持啊!
  • 賴委員香伶
    它是公告單位,那為什麼立院的法制局會推定它應該是反方?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我們的辦法裡面擬制是反方,因為這是由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在我們的實施辦法裡面就是擬制政院是站在反方,但是它可以選擇不要站在反方。
  • 賴委員香伶
    所以擬制是由中選會確定的,並不是由立院法制局規定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我們的子法規定的。
  • 賴委員香伶
    目前行政院的角色是什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行政院不派代表參加說明會,但是它的意見書明確表示支持修憲案。
  • 賴委員香伶
    瞭解,所以它已經釐清了,它不參加辯論,但是態度是正向、是支持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這個我們都會在公投公報裡面公告。
  • 賴委員香伶
    好,謝謝。確定正反方這件事情之後,回歸下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希望能夠帶動中選會這次的準備工作,基本上我覺得工作的部分,投票人數要超過965萬人同意才能夠完成修憲,我不曉得主委有信心嗎?你有信心可以在高投票率下通過高門檻的修憲案?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我們選務機關的立場,當然我們也具有進行相關選務宣導的責任,我們也希望能夠把選務辦好,讓所有選民願意、樂意的、順利的、平安的完成他們的投票。
  • 賴委員香伶
    這當然是你們的角色。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我們今年的選務宣導工作裡面特別加重有關於修憲案的宣導。
  • 賴委員香伶
    關於加重修憲案,我看到投開票所好像有增加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增加,比2018年增加一千多所。
  • 賴委員香伶
    增加一千多所的原因是什麼?是增設,還是人口區劃的問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增設。我們降低每一個投開票所的人數,人數降低了,當然投開票所……
  • 賴委員香伶
    所以作業上就不會都擠在某一個投開票所等待?邊投票、邊開票的問題大概也可以緩解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選務的配置就是要分流。
  • 賴委員香伶
    第一個是增加投開票所數。第二個,在宣導的部分,像剛剛講的正反方辯論也是透過電視轉播?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賴委員香伶
    第三,在選務上,九合一選舉已經有非常多選票,再加上一個公投的選票,作業環境應該要變大才對,所以在規劃上面,要如何預防到最後開票時間到了卻還在投票?會有這種狀況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在選務分流的部分做了很多努力。
  • 賴委員香伶
    模擬了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包括剛剛講的降低每個投開票所的人數,增加投開票所等等,另外,在每一個投開票所裡面的圈票處是6加1。
  • 賴委員香伶
    所以會多加幾個圈票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一共有7個圈票處,這就能夠達到實質分流的效果。
  • 賴委員香伶
    所以除了分流之外,讓速度可以增加,不至於再發生邊投票、邊開票的問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只是這樣,工作人員也必須眼看四方耳聽八方,隨時注意排隊的狀況,進行必要的疏導,讓順序能夠更順暢。
  • 賴委員香伶
    最重要的是這是史上第一次,所以除了複決年齡跟以前的公投不同,還要多加宣導,另外當然是不希望發生一些意外的狀況。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賴委員香伶
    最後就教一個問題,就是有一些人沒有辦法參與投票,我們知道在今年9月有監所的關懷小組提出過,主委應該很熟悉,到現在為止,在這個公投上有沒有移轉投票的規範或設計?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移轉投票,目前所提出來的案子是公民投票法的不在籍投票草案,正在立法院進行審理之中,我們希望就爭議比較小的對事的公投先進行、推動。
  • 賴委員香伶
    進行移轉或不在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而且所選擇的方式也是我們已經有經驗、有基礎的移轉投票方式,看看實施結果如何,下一步內政部也已經在研議,看選罷法的部分是不是……
  • 賴委員香伶
    法案確實還沒有通過不在籍或者是移轉的法源。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民投票的不在籍投票法目前在立法院。
  • 賴委員香伶
    確實還沒有通過。但是你看憲法也好,或是選罷法,或者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都有講到要在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目前全國大概有5、6萬名收容人,他們的投票權益在現在的基礎上完全不可能落實,而這個其他適當處所有沒有研議過在監所會有開設的可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就是不在籍投票的方法之一。
  • 賴委員香伶
    其他適當處所指的到底是什麼?現在的處所包含什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所理解的就是一個特設投票所。
  • 賴委員香伶
    特設投票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現在的投票必須是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當日去戶籍所在地的投開票所投票。
  • 賴委員香伶
    所以就是有重重的限制,監所裡面的人戶籍若不在各該監所的話,也很難達到你剛剛講的三原則,對不對?就是戶籍所在地、適當處所、親自。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所以實際上是有一些法令及實務的限制。
  • 賴委員香伶
    我們在這裡質詢過好多次,期待不在籍投票或者是移轉投票能夠從公投先行實施,畢竟很多資訊的平台或者是網路的規範都能夠做到加密,或者是一定程度秘密投票的概念,所以我想這部分還是希望主委跟內政部一起努力推動不在籍投票及移轉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我們穩健的腳步來邁進。
  • 賴委員香伶
    好,謝謝主委。再跟主席借1分鐘請教法務部蔡次長,剛剛王美惠召委有提到關於賄選等等的問題,我也就教一下,選舉到了,我也不希望法務部或者相關檢調只辦特定對象,或者是辦藍不辦綠,我不希望有這種狀況。就教第一個問題是,現在大家會質疑,用遊覽車載人到特定地點進行造勢活動,這個乘載的工具加上費用等等到底算不算賄選?檢調是不是已經有在調查?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委員好。單純動員群眾,以車輛載運往返競選活動會場,但假借以車輛載運往返競選活動會場,實則為旅遊行程,屬於迂迴逃避刑責,這個就需要由檢察官蒐集相關事證後綜合研判,認定是否構成賄選。所以這裡面有關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跟委員特別報告,我們總共列了28項,這種行為很可能會構成犯罪。
  • 賴委員香伶
    所以你剛剛說假借旅遊迂迴行程,然後到某定點進行造勢等等可能視為一種賄選的行為。
  • 蔡次長碧仲
    那就是賄選,具體的案件……
  • 賴委員香伶
    你手上有沒有很多已經在偵辦的案件?從南到北應該有不少件。
  • 蔡次長碧仲
    現在每天都會有各種類型的案件,包括因為現金賄選被羈押,或者是說有因為其他類型的賄選被交保的統統有,現在每天幾乎都會發生,所以這一次的查察賄選非常積極,最高檢察署也有一些妨害選舉刑事案件,很多委員在擔心這個、擔心那個,其實我們越來越明確,單純30元那個……
  • 賴委員香伶
    我沒有問30元,我只有問剛剛講到的純粹遊覽車動員,很多單位、很多地方都有這種方式,但是你剛剛說如果是假借旅遊迂迴行程這種可能涉及到……
  • 蔡次長碧仲
    沒有的話就不是啦!
  • 賴委員香伶
    但如果光明正大邀來參加造勢活動?
  • 蔡次長碧仲
    那沒有……
  • 賴委員香伶
    那個沒有問題?
  • 蔡次長碧仲
    誤餐啦,比如說提供一個非常簡單的便當,那個就不構成。
  • 賴委員香伶
    便當啦、水啦、遊覽車這種,你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 蔡次長碧仲
    沒有,我們也列了6項……
  • 賴委員香伶
    但是基本上不涉及?就是光明正大邀他來參加一個活動?
  • 蔡次長碧仲
    不會。
  • 賴委員香伶
    好。現在大家比較在意的是小地方,像參加摸彩活動,我知道大家從電視上也都看到,張善政院長也被人家說他去摸彩好像涉及賄選,我也有去摸了一次,請問摸彩到底算哪一種?
  • 蔡次長碧仲
    比如說摸彩,候選人有時候會提供一些摸彩品,但是你想想看,如果摸彩是在重陽節或者一些固定節慶……
  • 賴委員香伶
    中秋節、重陽節。
  • 蔡次長碧仲
    是每年都在辦,並不是選舉才在辦,有幾百個人、幾千個人參加,提供一台腳踏車,抽到的可能是……
  • 賴委員香伶
    所以核心的觀念是不特定人?
  • 蔡次長碧仲
    抽到的有可能是6歲小孩,有可能根本就沒有選舉權。
  • 賴委員香伶
    所以我請教次長,您是法律專業,所以它的核心是不是不特定人且非以對價方式,就不涉及到這個問題?
  • 蔡次長碧仲
    那當然。
  • 賴委員香伶
    因為這次真的有太多似是而非的觀念一直在混淆,讓大家動輒得咎,好像每個人的行為都噤若寒蟬,這個已經失去正常的社交了。
  • 蔡次長碧仲
    跟委員報告,我今天也利用這個機會講清楚,除了委員關心外,也有很多委員關心,動輒得咎是自己想的,自己嚇自己……
  • 賴委員香伶
    也不是,是很多對手陣營拿出來抹黑的,不是自己想的。
  • 蔡次長碧仲
    其實檢察官辦案有一定的規則、一定的標準,我特別跟委員報告,包括這一次我們提供了28項,大概就是歷來的經驗,這樣很可能會涉及,所以要小心,只要候選人正當的選,如果要發文宣品,就正常的發,不要「想空想縫」,就不會有問題。
  • 賴委員香伶
    我講的不是「想空想縫」,是對手陣營拿這個來恫嚇說你這個有涉及,我剛剛講的幾個例子是很明確的,是報紙翻出來就有的,檢調也說要去查,所以我是希望這裡能夠……
  • 蔡次長碧仲
    檢調查有分幾種情形,是檢調主動的查,還是人家來檢舉的查,有很多的管道。
  • 賴委員香伶
    檢舉的查你們還是會查,但是很快可以釐清的你們就沒有處理。
  • 蔡次長碧仲
    如果你有訊息,我們每個人都認為這個社會發生這麼重大的犯罪嫌疑,檢調不查,這個也會被指摘;很多人認為這個根本沒有什麼,但是被敵對的人拿來告,你就大張旗鼓,這也不對,所以我們會看情況。
  • 賴委員香伶
    對,希望你們能夠嚴謹你們的角色……
  • 蔡次長碧仲
    那個是基本的責任。
  • 賴委員香伶
    而不是變成政黨之間利用你們來進行選舉上不法的情事,這也沒有必要啦!
  • 蔡次長碧仲
    對,沒有必要。
  • 賴委員香伶
    還是請你們依今天的報告,能夠以公平選舉、杜絕不法為原則,不要把剛剛講的一些地方形式上涉及到像活動、節慶的這種禮俗社交講成是賄選的溫床,好不好?請你們多加宣導,謝謝。
  • 蔡次長碧仲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 質詢:鄭委員麗文:11:22

  • 鄭委員麗文
    (11時22分)主委,今天已經很多人跟您關心過有關於確診者為什麼在年底11月26日不能夠投票這件事情,因為這牽涉到30萬人左右非常重要的憲政投票權,所以茲事體大。剛剛雖然我已經聽過主委的說明,但我還是很難接受,我認為這些都只是藉口,包括在過去這2年,像之前疫情非常嚴重的時候,美國都還辦過總統大選,從美國、菲律賓、法國、南韓、日本、德國,這些辦過大選的國家沒有一個說確診者不可以投票,甚至於美國的CDC都還明確地表明,因為確診被隔離的人不可以被阻擋行使投票權。剛剛主委說,因為有些國家是有通訊投票。臺灣為什麼沒有通訊投票?其實我們講通訊投票講很多年了,就是因為執政黨政府不願意,不然選舉的規定早就通過了。剛剛您也講,現在只有公投可以通訊投票、可以不在籍投票,但是撇開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的規定,這也不是什麼很先進,都已經行之多少年,上個世紀就開始了,臺灣實在是太落後了!
    剛剛也有人舉例過,像我們的鄰國南韓,我多次講,為什麼南韓做得到,臺灣做不到?我相信主委很清楚,不需要我們在這邊告訴您說,南韓也是透過坐防疫計程車,把時間延長之後,跟正常投票的時間做區隔,讓確診者可以去投票。第一個,我的意思是,你也很清楚,這是技術上可以克服的事情,並不是技術上不能克服的,您在3月份的時候也有說你們還在研討,主委還說,比較可能的方式就是像南韓一樣延長投票時間,但是你們還要繼續的研討協商。結果沒想到在10月份的時候,您居然說什麼礙於交通問題、技術問題,執行困難,所以決定讓確診者無法投票。請教主委,這個是你們跟衛福部、指揮中心共同商討的結論嗎?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有關於確診者的各種管制,都會與選務如何搭配、如何接軌有關,所以有關於這部分……
  • 鄭委員麗文
    我要知道的是決策過程,本來3月份的時候,我感覺主委的態度是開放的,並沒有排除任何可能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可以討論,不過有一個是絕對沒有辦法,您舉到韓國的例子,其實韓國除了延長投票時間之外,最重要的、最主要的還是開闢了很多不在籍投票的方式,包括提前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甚至包括……
  • 鄭委員麗文
    人家有這個選項,我們沒有,我知道,我也希望臺灣有,但是我剛剛已經說了,到現在法律沒有通過,既然法律沒有通過,我也沒辦法,但是我們可以讓實質人去投票,像法國就是沒有限制,確診是可以直接到投票所去投票的,而南韓你剛剛也說是可以的,所以在臺灣還沒有辦法不在籍投票的時候,人是可以到投票所去投票,這是做得到的。所以我才會請教你,明明年初的時候你的態度是開放的,為什麼到10月的時候你就說不可能?這是衛福部的意見嗎?是指揮中心的意見嗎?還是中選會跟指揮中心做的建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3月的時候我們看到韓國的作法,我們認為站在選務機關的立場上,我們必須要就各種可能進行評估、進行研議,當然評估……
  • 鄭委員麗文
    但我看不出來有什麼困難之處?韓國做得到,為什麼臺灣做不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比如說延長投票時間,第一個,它可能造成不公平,為什麼不公平?因為確診的人有些是在集中檢疫所,有些是家裡居家照護,在家裡面的也許可以出來投票,但是在集中檢疫所的就不能出來投票。
  • 鄭委員麗文
    為什麼?他為什麼不能坐防疫計程車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可能住得很遠。
  • 鄭委員麗文
    主委,我剛剛有聽到你說的這個,但我覺得這是不成立的,這沒有辦法說服我,因為現在有投票權的人本來就不會每個人都去投票,有些人當天不能夠回到他的居住地,我們不能不在籍投票,即使他想投,他也不能投。有很多人基於種種原因的考慮,他不出來投票,但是這是他的選擇,他有實際上的困難,但我們不能幫確診者決定說:你不用想了,你就是不能出來投!有些人可以出來投,你就應該讓他出來投,你不能說為什麼他可以投、他不能投,所以乾脆統統都不要投,這個邏輯不通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講幾個理由,第一個當然是公平的考量,候選人是每一票都要計較,為什麼他的人可以出來,我的人在那邊,就不能出來投票?
  • 鄭委員麗文
    他在集中檢疫所,這個可以政治操作嗎?你這樣講的意思好像是我們的集中檢疫所可以政治操作,看他是藍的、綠的還是白的來決定他要不要送集中檢疫所,不是這樣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有不同的隔離場所……
  • 鄭委員麗文
    所以就30萬人統統不給投,這太不符合比例原則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跟委員報告,我是不好意思這麼說,但韓國的例子其實結果選務有造成一些亂象。
  • 鄭委員麗文
    你不能因為你們選務做不好,就不讓我們去投票,當時在公投的時候,選務也一片混亂,丁守中還去告中選會,對不對?但問題是你不能說因為我辦不好,所以你們就不要出來投,直接簡化,這個理由不成立啦!你們要想辦法,人家是第一次做,你看到人家第一次做出現哪些問題,你可以改進啊!譬如說,今年學測確診的學生就可以去考試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學測又不一樣。
  • 鄭委員麗文
    為什麼學測做得到?為什麼教育部做得到,中選會做不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學測是一個考區集中到一個考場,但我們不可以這樣子,如果集中到一個投開票所,那就是一個特設的投票所,我們沒有這個規定,也沒有這個辦法,所以跟學測不一樣。
  • 鄭委員麗文
    不是,你在每個投票所、在學校,你都可以另外開設一個不同的路徑,讓確診的人可以到不同的地方去投票。我認為你們並沒有窮盡一切的可能,在技術上,大家聽了都覺得不是不能克服的事情,可是你用技術的問題阻擋了人家在憲法上這麼重要的實質權利,這是不符比例原則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符合比例原則。大法官第690號解釋就這個問題有提過。
  • 鄭委員麗文
    沒有這個大法官解釋,是你們擴張解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第690號。
  • 鄭委員麗文
    它只是在法定傳染病傳染的時候,賦予政府指揮中心特殊的權力,解釋裡面有哪一個字寫可以剝奪投票權?沒有啊!你們不能擴張解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它是限制他的自由,所以沒有辦法出門。
  • 鄭委員麗文
    就算限制自由也要合情合理。我現在質詢的就是這不合理、不合情,明明可以克服,他可以去投票,你卻不讓他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尤其是跟一般人混雜在一起投票,那是影響到公眾利益。
  • 鄭委員麗文
    因為他去投票會造成整個社會的恐慌,危及別人的生命安全嗎?沒有嘛!這些是可以克服的,你們沒有做到是你們的責任。我還要請問主委,你怎麼知道他有沒有確診?指揮中心、衛福部也說沒有辦法即時給你們名單,還有當天確診的、前一天確診的,你們根本沒有確診的名單,不是嗎?我確診了去現場投票,你怎麼知道我確診不能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關防疫人員的識別,應該是地方防疫機關的責任,他們要去識別。
  • 鄭委員麗文
    不,你沒有辦法識別。有人確診了,還是跑去投票,發燒也可以投票,這合理,我不是說發燒不能投票,就算有症狀、確診了去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還是有電子圍籬……
  • 鄭委員麗文
    我不要帶手機出門投票就好了,這麼簡單!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希望所有國人都能遵守防疫規定。
  • 鄭委員麗文
    我的意思是你們的這個規定也太不切實際了,更何況現在很多人確診了不通報,根本就不快篩。很多人都沒有通報,黑數很多。除非真的重症才會乖乖的,像你說的躺在醫院走不出來,他不是不願意投,而是根本走不出來投票,這種人也有。但是你不能說法律規定他不能投,就算行動不方便,我們看過很多人,他要人家推著輪椅、病床,也要去投票,沒有人可以阻擋他,他還是可以去投,所以你們不能說確診者不可以去投,你這樣就是鼓勵大家到時候不要通報。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委員這樣講的話……
  • 鄭委員麗文
    我為了要投票,就不告訴你我確診,或者我確診了卻偷跑出來投票,這樣不是更危險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如果……
  • 鄭委員麗文
    本來乖乖承認確診,可以有一定的SOP去投票,現在政府不讓我投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就算確診了還去投票,你也不知道!這樣不是更危險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說因為有黑數,這個管制沒有用,所以乾脆就全部放出來,這樣漏洞更大。我們還是呼籲國民都能遵守防疫規定。
  • 鄭委員麗文
    不是全部放出來,放出來是有SOP的,他要坐防疫計程車在不同時間、不同的地點投票,你這樣變成大家統統混在一起,這是不一樣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也要保障最大多數投票權人的身體健康安全。
  • 鄭委員麗文
    你的說法剛好相反,我剛剛不就講了,如果確診者可以投,他就不需要隱藏他確診的身分,因為混在人群裡面更危險。如果有標準的SOP,可以幫他做到一定安全的隔離,反而大家都安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地方的防疫機關還是有相當的管制。
  • 鄭委員麗文
    他們要怎麼管制,我就告訴你,沒有辦法管制,現在的管制辦法就是這樣而已,要怎麼管制?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於隔離者,他們還是有相當的管制。
  • 鄭委員麗文
    人數這麼多,你們連監票員都找不到了,還要叫地方公務人員去管制,怎麼可能?這個太不切實際了!本來你年初站在很正向開放的立場,為什麼到這個時候變得這麼保守?應該要展現臺灣這樣成熟進步的民主國家,在這種問題上是有辦法克服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同意。
  • 鄭委員麗文
    我們可以做得比南韓更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必須要從……
  • 鄭委員麗文
    不是南韓做得不夠好,我們就說不要、怎可能做得比南韓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要從法制的建置先開始做起。
  • 鄭委員麗文
    這種理由不能成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是一個執法機關。
  • 鄭委員麗文
    還有一段時間,我覺得你們可以回去再重新琢磨、思考一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希望能在法制的建置……
  • 鄭委員麗文
    你們這種官僚的死腦筋,講這些東西根本就不通啦!到時候要投票的人確診一樣會去投,大家把口罩戴好一點比較實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很重要的責任就是要在選務端做好防疫的把關工作,所以有關選務防疫安全的部分,我們也請大家都能夠支持,謝謝。
  • 主席
    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 質詢:游委員毓蘭:11:35

  • 游委員毓蘭
    (11時35分)主委,我今天終於可以不要超過時間,因為我覺得英雄所見略同,前面幾個委員都講出我們的心聲,這個是不分藍綠,從王美惠委員開始,一直到剛剛的鄭麗文委員,還有我個人,我們都在關心同樣一件事情。中華民國足以傲視世界的就是我們的民主法治,而且自由的選舉,但我們現在居然可以讓大考繼續進行,卻不讓確診者去投票。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大考跟選舉完全不一樣,這個問題我已經講過三次了,委員應該能夠瞭解。
  • 游委員毓蘭
    不管是考試、服公職或參政權,都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蘇院長雖然抬出基於公共利益,所以用憲法第二十三條、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您剛剛所提的這一些限制人民權利,但說實在的,我無法接受的原因是今日已經不同往昔,時空環境都在變,現在連BA.7都出來了,以後還會有什麼,我們搞不清楚,疫情可能會常常與我們同在。你們用了所謂的憲法第二十三條,說實在的,這是高中生的基本憲法課程,你剛剛說這個完全是可以的,不好意思……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防疫機關對防疫管制也在鬆綁,讓人民能夠恢復正常生活,所以現在入境者都已經沒有管制。
  • 游委員毓蘭
    對啊!你都講到這些了。你知不知道現在到底國人染疫的比例有多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為了保障公共的利益,對於確診者的確需要一些管制。
  • 游委員毓蘭
    請回答我的問題,您知不知道現在臺灣確診者的比例有多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沒有精確掌握這個數目。
  • 游委員毓蘭
    你不知道,因為太多黑數了,我有很多家人、學生確診都說不要報,為什麼?報了沒有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很重要的一點是牽涉到選務安全的部分。
  • 游委員毓蘭
    是啊!只有選務的安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社會會有這樣的黑數……
  • 游委員毓蘭
    很抱歉!剛剛鄭麗文委員已經講過,你是在助長、鼓勵非法跟匿報,因為你不讓他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在選務端會加強把關。
  • 游委員毓蘭
    不讓守法的人可以行使他們非常重視的投票權,這個說不過去。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需要大家都守法。
  • 游委員毓蘭
    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講的,即使有公益的動機,也要符合比例原則……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要大家都守法。
  • 游委員毓蘭
    你不可以隨便、任意用法律來保留……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依法來辦選務,也呼籲所有選民都要守法。
  • 游委員毓蘭
    我用一個數字來告訴你,真正確診的比例跟黑數有多嚴重,因為現在警察有防疫險,只要確診之後就有7天假跟6萬元出險的錢,所以在警消投保的6萬多人裡面,現在已經4萬6,000多人出險……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有人進到投票所,都必須嚴格遵守選務防疫的規定……
  • 游委員毓蘭
    好,你再繼續道德勸說。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必須要遵守。
  • 游委員毓蘭
    照你這種說法,賄選,包括剛剛蔡碧仲次長講的這些,你們都只能夠做道德的呼籲……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道德,我們執法……
  • 游委員毓蘭
    其實大家在講日本、韓國都可以了,我們呢?你們剛開始的時候,3月還可以講得好像讓大家覺得有點希望,但是很抱歉,統統都不行,臺灣就是不行。我告訴各位,剛剛有委員提到法國怎麼樣怎麼樣,上上個星期我們在立法院接待德國國會議員,他們告訴我,在德國國會議員即使確診也照常上班、開會。現在是新冠疫情的時代,我們必須要面對,不要讓臺灣這麼難得多年以來的民主法治、自由選舉,因為你們的不作為或是你們的擴權而真的蒙羞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防疫政策規定調整,我們就跟著調整。
  • 游委員毓蘭
    請教一下,你們如何做配套措施?你一直說大家要彼此尊重,可是如果確診者不告訴你或者他正在發燒,你要現場實施快篩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到了現場一定都要經過量額溫、手部消毒,才能夠進入……
  • 游委員毓蘭
    不是每一個確診者都有發燒的症狀,所以你們的配套是什麼,會後給我一個詳細的說明。
    另外,本席要再問一題,現在外面謠言很多,就像你剛剛講的外面謠言很多,都認為中選會的電腦計票程式可以破解,可以干擾選舉結果,那你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是天方夜譚啦!
  • 游委員毓蘭
    這是天方夜譚是吧?但是你的澄清……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天方夜譚,我們所有的計票、開票的程序都是公開透明,都可以接受檢驗。
  • 游委員毓蘭
    好。那我要建議中選會公開你們的計票程式來告訴我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程式系統要公開喔?那不行啦!
  • 游委員毓蘭
    你剛剛不是講說都是公開透明的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是說整個開票、計票的過程都是透明公開的。
  • 游委員毓蘭
    現在網路上傳說你們的電腦計票程式是可以被破解的,我這是愛護中選會,我覺得你們一定要有個管道來澄清這個謠言,要讓人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想這樣的謠言是惡意的謠言……
  • 游委員毓蘭
    是惡意,對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我們要說明,我們也希望大家理解謠言要止於智者……
  • 游委員毓蘭
    所以我覺得最有智慧的人在我前面,你就應該要……
  • 李主任委員進勇
    22個縣市、直轄市的選委會,哪一黨的都有,誰敢在那個地方動手動腳的?
  • 游委員毓蘭
    不好意思,主委,你現在所講的這個,是我不斷地在國內外幫你們澄清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感謝,感謝。
  • 游委員毓蘭
    但是很抱歉,你們自己的澄清都是那種罐頭式的,都是制式的,沒有溫度的,麻煩請公布你們到底是怎麼做,好好地講,讓人民放心,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我們再加強,我們每一年都講,今年我們再加強。
  • 游委員毓蘭
    要講得讓他們能夠接受的。謝謝。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43分)
    繼續開會(11時54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我們中午不休息。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 質詢:管委員碧玲:11:54

  • 管委員碧玲
    (11時54分)主席,我老套喔,那個鄭麗文委員講13分鐘,跟上次一樣,好不好?我不會超過他。謝謝。
  • 主席
    好,沒有關係。謝謝。
  • 管委員碧玲
    有請法務部蔡次長還有中選會李主委。這件事情我想請中選會借鏡法務部的作法,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中選會有沒有查核過?有沒有用這一條查核過候選人財產申報是否不實?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目前的作法是申報之後我們會進行形式的審查,然後上網公告……
  • 管委員碧玲
    沒有喔?只做形式……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有檢舉的案子,我們接下去才會實質審查……
  • 管委員碧玲
    對,被動的接受檢舉,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目前的作法是這樣。
  • 管委員碧玲
    但是,法律規定你們應該要主動查核。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管委員碧玲
    接下來處罰的部分,根據第十四條規定,如果有申報不實或隱匿財產,處罰的機關,選舉的話就是選委會你要負責處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管委員碧玲
    我們看一下這份資料,我就隱匿一下候選人是誰,他在109年的時候存款還有七千多萬元,到了110年11月的時候剩下66萬元,就是他的財產有比較鉅額的變動,這是他在2021年11月給監察院的資料,我們今年是什麼時候做候選人財產申報登記?2022年他申報的資料存款變成零,也就是說在這兩、三年之內有鉅額的變動。當然他也有對外說明,但我只是舉這個形式來看。財產申報出現這樣鉅額的變動,我們不見得會主動地去查核,但是我們來看一下法務部做了一件什麼事,法務部跟監察院這兩個受理財產申報的機關已經提供申報人「授權介接系統」,也就是如果當事人願意把他的資料跟監察院的介接系統介接的話,那麼這些資料就可以自動跳出來。監察院總共跟500多個銀行、農會、保險公司等機關合作,建立了這個系統,法務部有跟監察院介接。
    次長,你們在運用上,這個對你們有幫助吧?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有。
  • 管委員碧玲
    有幫助?
  • 蔡次長碧仲
    有。
  • 管委員碧玲
    你們大概是用來做哪些部分的運用?
  • 蔡次長碧仲
    我個人到部裡來之後,這個系統對我的幫助也很大,因為我們現在還有廉政署的協助……
  • 管委員碧玲
    對,以前的政風,現在的廉政。
  • 蔡次長碧仲
    對,廉政署的協助,我們大概每一年就會抽一定比例的人員出來……
  • 管委員碧玲
    是,抽查啦!
  • 蔡次長碧仲
    做抽查。
  • 管委員碧玲
    因為法律規定中選會或是各部會,就是各受理單位要查核,也可以做一定比例的查核,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所以你們就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去查核,透過這樣去介接。
  • 蔡次長碧仲
    對,按照規定。
  • 管委員碧玲
    您請回。中選會有沒有參與這個合作機制,還沒?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目前我們沒有這個機制。
  • 管委員碧玲
    好,我就是要建議,好不好?我建議中選會要架接監察院的授權介接系統,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我們會請受理的政風系統的同仁來研議。
  • 管委員碧玲
    對,去研究一下。基本上它不是強制性,因為這部分畢竟涉及個資,但是法律規定你們必須查核,基於你們要履行查核的責任,你們可以在選舉登記的時候給候選人一個表,讓他自願表達是否願意讓資料匯入介接系統。至於有沒有效?其實現在臺灣社會非常的公開,候選人勾「願意」跟勾「不願意」,社會自有公評,我們還是讓候選人自願決定是否授權進入介接系統,但是你們至少要跟監察院這個授權介接系統合作,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請業務單位來研議。
  • 管委員碧玲
    好,這是本席今天的第一個題目。
    另外我也來談一下確診者投票會涉及到哪些問題。第一,我希望所有談這些問題的人要冷靜、理性、科學的來討論,怎麼說呢?這是一個超越黨派,不分黨派的制度,因為我們不知道哪一黨的人及支持哪個候選人的投票權人會確診,所以這個沒有政黨偏見,這件事情本身無從做政黨偏見的操作,無從讓你們做政治操作,可以投票或不可以投票都不涉及選舉的介入,都不涉及選舉的政治操作。這一點你們要不斷的重申,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管委員碧玲
    因為現在好像都是反對黨集體在罵,好像覺得你們是故意做政治操作,其實完全不可能,完全沒有那個空間,因為我們不是上帝,我們沒辦法預測1126投票日那天是哪一黨的人確診比較多及在哪個縣市,我們都不知道,對不對?好,這個先確定。確定了以後,我想也很簡單,目前為止不能投票的原因,就是全國有二、三十萬個確診者在同一個時間點,也就是投票期間同一天有這麼多確診者離開他的隔離場所而走出來,這個情況下會不會有密切接觸者?誰會跟他們成為……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一路上都會有,尤其是進入到投開票場所的時候,我們第一線的工作人員、選務人員……
  • 管委員碧玲
    選務人員,還有選監人員……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還有就是所可能採取的方式,也許有些人主張混雜在一起,大家一起投,那麼一般的投票權人都會變成密切接觸者,這都是冒風險。
  • 管委員碧玲
    就是在同一個投票所一起投票。因為投開票所是一間一間的教室,整個投票空間我們就稱之為投開票學校好了,如果全部都設有確診者通道,那更集中了,對選務工作人員來講,風險是非常非常高。你們要不要問一下各縣市政府?可是現在選監工作人員還沒出來,能問他們的意見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工作人員的講習目前在進行中,有30萬個……
  • 管委員碧玲
    講習中也聽聽大家的意見好不好?如果大家覺得無所謂,為了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投票權,他們願意冒這個風險無所謂……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要保障一般投票權人身體健康的權利,當然我們也要保護我們工作人員的健康安全,所以這方面的徵詢,我覺得有必要讓他們也知道,表達他們的立場。
  • 管委員碧玲
    對,我認為要徵詢一下,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覺得是有必要。
  • 管委員碧玲
    要徵詢一下。全國這樣一場選舉下來有多少工作人員?
  • 李主任委員進勇
    30萬人。
  • 管委員碧玲
    如果這30萬人是在提心吊膽的心情下工作,相信我們在談這個問題的時候也有同理心,他們也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我們要保護的對象。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其實各地選委會都是支持我們這樣子的選務防疫政策,在第一線的工作人員跟他們的接觸是最密切的,所以進一步是不是再瞭解,這個我們回去再做研議。
  • 管委員碧玲
    好。
    另外,本席在基層也聽到一種聲音,其實基層聽到的大眾鄉親的聲音是最直接的,就是確診者如果出來趴趴走,沿路沒有照規定來,那別人怎麼辦?確診者出來投票,是不是所有過程都會依照最安全的動線、最安全的處理?其實這個大家也不得而知,主委,我想這是一個科學的問題,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的確是一個危險的因素,足以影響到公共的利益。
  • 管委員碧玲
    對,本席覺得這個問題可以討論,因為投票權的保障也真的需要非常審慎,但是我真的希望大家對這樣的討論要很清楚:第一,我們要知道這是完全沒有政黨偏見的課題,因為無從有政黨偏見,所以我們也不要用政黨偏見來歸責,反正就歸責執政黨,是執政黨不民主,我們也不要那樣談。第二,我們要很科學的來談這個問題,能不能真的做到三十幾萬的確診者在這一天可以免隔離?我們所冒的風險是什麼?我想大部分是科學的問題,好不好?謝謝主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 質詢:吳委員琪銘:12:6

  • 吳委員琪銘
    (12時6分)主席、各位與會同仁。主委好!距選舉還剩下四十多天,早上很多委員都很關心11月26日的選舉,這次的選舉跟過去4年前九合一選舉是一樣的,但是過去因為綁公投而造成混亂,有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情形,所以這段時間大家也都很擔心,但是去年底的公投,本席看中選會的分流做得很好,而現在大家所關心的,因為這次18歲公民權投票的公投和大選仍然一起辦,不過這次的投開票所增設到一千七百多個,所以我認為分流的部分不會發生和過去一樣的問題,這是大家所期待的。
    再者,這次除了多了18歲公民投票權公投外,又增加了疫情的關係,所以不容我們忽視,請主委針對這個部分說明,包括選舉當日的分流情形、投開票所30萬工作人員是否已經就位及工作人員有沒有問題等。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向委員說明,第一個,全國總共需要30萬多的選務工作人員,在9月30日以前,各地都已經招募足額,沒有缺額的情形,很感謝各地方政府的協助,目前工作人員的訓練正在積極進行當中。
    第二個,委員關心選務工作是否能夠順利進行,避免發生過去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情形,經過我們這幾年的努力,已經有很具體的效果出來,就是透過降低各個投開票所的投票權人數及增設投開票所。另外,過去也發生投開票所的圈票處不足,造成排隊人數眾多的情況,我們從公投開始,設置了六加一,就是一個投開票所裡面至少有7個圈票處,這樣可以達到實質的分流。再者,不但增加設備,尤其在人員疏導管理部分,我們也特別要求主任管理員要隨時注意動線的狀況,如果發現有不順暢的情況就馬上進行疏導,採取應變的措施。實際上,這幾年來我們在這部分的改進效果非常明顯,特別向委員報告。
  • 吳委員琪銘
    中選會針對去年年底的四個公投,分流就做得很恰當,沒有造成民怨。
    繼續請教主委,對於預估確診人數30萬人,早上也有很多委員討論到這個問題,當然我們要顧及到這些人的權利,但是有關防疫,大多數民眾難免在心裡上還是有疑慮,是不是要為了這30萬人另外再設一個確診者的投開票所?應該會更加混亂,因為在我們的選區裡,一個學校差不多包含有十多里,這一次還有里長的選舉,你不知道哪一個里會有確診者,十多個里的確診者都到那一邊,也會造成人員支配方面以及工作人員的恐慌,所以會造成我們很多困擾。這點和聯考不一樣,因為聯考是統一學生,用一個防疫教室給確診的考生,但是投票不一樣,我們還要看他是哪一個里,尤其鄉下還有代表選舉,都是不一樣的區域,關於這點,請中選會要去瞭解,這是有困難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要特別強調,國家防疫政策擬定的目的不是要處罰這些確診的人,而是要照顧他們,讓這些確診的人能夠趕快恢復健康,同時也要保護絕大多數的國民,使其健康不會受到影響,所以國家的防疫政策是經過很深入的探討才制定出來的,當然,在選務的部分就要配合政策來執行,今天我們國家邊境也解封了,所以進來的人不用像以前要居家檢疫,都可以出來投票了,這就是讓人民的生活朝向恢復正常的方向繼續在走,我們也是配合政策執行。
  • 吳委員琪銘
    本席瞭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確診的人在前7天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他是被限制的,因此他無法出門,當然就無法出來投票,就像剛才所講的,這是顧慮到個人健康外,還要保護絕大多數來投票的人,讓他們可以放心完成投票。
  • 吳委員琪銘
    好的。主委,因為確診者也不曉得是藍是綠,所以這是為了要保護大眾,防疫工作也不可以因此而產生漏洞。好的,請主委先回座。
    再來要請教法務部次長。我簡單問一下次長,針對11月26日的大選有很多賄選的問題,過去我們有制定贈品要30元以下才不會構成賄選的規定,但是像現在很多不管是大型的座談會或造勢場所都會牽涉到餐點的問題,現在光是一個便當也要超過七、八十元,這部分請次長回答。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吳委員好。首先跟委員報告,30元是90年9月24日有個一、二審檢察長研討會的結論,其實如果是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的文宣品或附著在價值新臺幣30元以下的宣傳物品,依照當今社會大眾的觀念,還不足以影響、動搖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願,只是在主觀上加深選民的印象,所以我們為了這些狀況,特別像一些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一些適度的茶水、便當及簡便餐飲,沒有逾越社會常情者,這些都不算,剛剛委員有講到的6項,還有28項可能會構成妨礙選舉的這些案例,我們把它列舉出來,目的無非就是讓候選人不要莫衷一是、無所遵從,否則除了競選過程中那麼辛苦外,還要去擔心這些事情。比如像簡易的炒米粉、便當、貢丸等等,當然就不會構成,但是如果在米粉裡炒了一些高級食材或一些小菜,甚至有魚翅……
  • 吳委員琪銘
    次長,這樣真的不太好認定,現在一個便當都要七、八十元,你要這樣認定的話,真的會不曉得要怎樣來認定,候選人在問我,我也不曉得30元現在能買什麼。
  • 蔡次長碧仲
    沒有啦!委員選舉選那麼久了,有因為30元被查辦嗎?沒有啊!其他人也沒有啊!
  • 吳委員琪銘
    對、對、對!
  • 蔡次長碧仲
    所以你說檢察官用30元來做什麼,我剛才已經報告了,用30元以下是排除性的,並沒有說30元以上會怎樣,30元以上也要考量其他因素,像我剛剛講得那些很多都超過30元,比如炒米粉加貢丸湯沒有超過30元嗎?但是那是在辦活動的過程,是符合民情的,在那個時候都忙得要死,這個東西都在我們列的這些類型裡面,有關選舉餐會或候選人贈送具有經濟價值的禮品,檢察官還是要就具體的情況依法認定,從幾十年來的選舉歷程裡面,如果我們有心的話,可以把很多案例拿出來看一看,哪些會構成、哪些不會構成,不是只有檢察官說了算,還要法院認定。
  • 吳委員琪銘
    好。次長,現在很多東西包括簡便的餐點都會超過30元,所以這一點是要讓你瞭解,法務部在這部分能否再行研議,不然在這個過程,比如一個座談會買個麵包或炒米粉都是一定要的,但就算是很簡便的餐點,往往都會超過30元。我的時間到了,謝謝。
  • 蔡次長碧仲
    好,感謝委員關心。
  • 主席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質詢:洪委員孟楷:12:17

  • 洪委員孟楷
    (12時17分)主委好。1126剩37天就要到了,我想請教,我們有沒有推估一個人從領票到進去投票所投完票,預計要花費多久時間?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這沒有辦法很準確,一般預估大概差不多要4、5分鐘。
  • 洪委員孟楷
    4、5分鐘就可以,放寬後就是5分鐘,本席提出,10月22日比11月26日還要提早一個月的高中英聽檢測,有9萬8,000人應考,這個高中英聽檢測的考試可能是整天的,最少也要一、兩個小時,比5分鐘多了十倍、二十倍,開放確診輕症和無症狀的人可以應考,剛剛中選會主委講說只要5分鐘的時間,而且接觸的人相對有限,但是我們目前還是沒有辦法開放確診無症狀或輕症的人投票,到底原因為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5分鐘是從進入投開票所……
  • 洪委員孟楷
    是嘛!英聽檢測一樣是我們的政府部門教育部辦理,其高考中心、大考中心可以做一、兩個小時的聽力檢測,開放確診無症狀或是輕症的人可以應考,國家可以有一國兩制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剛剛是先針對5分鐘做說明,其次,不管是大考也好、英聽檢測也好,其執行方式跟我們的投票行為相關規定天差地遠。
  • 洪委員孟楷
    有不一樣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完全不同。
  • 洪委員孟楷
    主委,您這樣就太離譜了,說實在,有關高中英聽檢測,很多人會講高中生準備一輩子,英聽可能會決定他未來的學業和出路,一樣的,投票一票下去,決定未來至少四年我們的國家政策、城市、議員、里長、鄉鎮市長的方向,這也很重要啊!請教中選會主委,有沒有看到韓國今年上半年3月9日辦理全國大選?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看到。
  • 洪委員孟楷
    他們有沒有開放確診者投票?有啊!請問我們中華民國臺灣有比韓國落後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幾個問題跟委員簡單地回答……
  • 洪委員孟楷
    請教我們中華民國有沒有比韓國落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第一個,剛剛為什麼說我們的選舉投票和考試不一樣,因為選舉投票是必須要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到戶籍所在地的投票所投下那一票。
  • 洪委員孟楷
    英聽考試也是本人當日要到指定的考場考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他不是到戶籍所在地,而是可以把大家安排在一起,所以完全不一樣。
  • 洪委員孟楷
    他還是要在當地所在地考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道理很簡單,我們的投票規定是不一樣的。
  • 洪委員孟楷
    高中大考中心有針對確診輕症或無症狀獨立開一個考場,為什麼中選會沒有辦法這樣處理呢?各縣市開一個確診者專區不行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我們的法制就是還不行。
  • 洪委員孟楷
    哪有?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必須是在戶籍所在地投票所……
  • 洪委員孟楷
    你現在又推給法制了!你剛剛在其他委員質詢的時候說為了照顧國人健康,保護大家,現在又推給法制了,到底什麼理由?做與不做一念之間,我們要不要保障國人的投票權利?身為中選會主委,保障國人的投票權益不應該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委員要讓我整套的來講,我就講整套的。
  • 洪委員孟楷
    我就是因為整套已經聽了你們太多的謊言,講A說B、講B說C、講C說D,就是沒有一個標準,只有做與不做,韓國3月可以做,我們到11月沒有辦法做,教育部10月22日可以做,我們中選會11月26日不能做,這就是雙重標準。再者,現在快篩二條線就是確診,有很多人是輕症或無症狀,現在沒有規劃所謂的確診輕症、無症狀不能投票,因此會不會很多人還是想要投票?5分鐘是剛剛你講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確診者不能夠外出。
  • 洪委員孟楷
    你先聽好我的問題,很多人是怎麼確診的,現在自己感覺不舒服就快篩,快篩二條線之後,他還要選擇要不要通報,如果有人到了投票日11月26日當天,他有點不舒服,他自己快篩的結果是二條線,但是他知道確診不能投票,他會不會隱匿不講投完票?有可能,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我們都不排除。
  • 洪委員孟楷
    因為只有5分鐘,而且現在國人出門都戴著口罩,所以你沒有規劃確診無症狀或輕症者可以投票,其實才會造成防疫亂象,其實才會造成防疫黑數,其實才會造成投票人員、監票人員的防疫破口,不是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我們開放可以混雜進來投票可能其他人……
  • 洪委員孟楷
    我現在沒有講開放混雜投票,不要扭曲本席的話,本席從頭到尾講的是要規劃讓確診者可以獨立投票,辦法是你們想的,你們是主管機關,不要把它混為一談,不是用混雜方式,不要來這邊模糊焦點,不要來這邊替置概念!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辦法還是要經過立法院來作決定,沒有立法的話,中選會沒有辦法做。
  • 洪委員孟楷
    如果因為中選會沒有設置可以讓輕症或無症狀者投票的辦法,而造成很多人可能會隱匿他的疫情,隱匿他的身體狀況去投票,這樣才有可能造成防疫破口及漏洞,會不會有這樣的狀況?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做好選務防疫的把關。
  • 洪委員孟楷
    現在有很多醫師及專家學者提醒,當中選會沒有正視到這一塊的時候,其實才有可能變成防疫破口及漏洞。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的選務防疫把關非常嚴格。
  • 洪委員孟楷
    主委,本席要跟你請教一件事情,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三條有講到民調的部分,既然您也說要依法行事,法律上是不是規定任何民調應該記載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法、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這些都要公布?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
  • 洪委員孟楷
    沒錯吧!如果沒有遵守第五十三條的話,依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可以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法條是這樣規定。
  • 洪委員孟楷
    第一,現在很多人講民調都沒有把剛剛所謂的調查經費來源、樣本數、母體數、時間全部都講出來,現在已經有民調機構講到所謂的內部參考民調只有0.5顆星,因為很多經費預算等相關資料都沒有透露,所以學者示警政黨發布的內部民調要小心。我們也看到蔡其昌競選總部曝內部民調差距縮小到10%,新聞媒體報導是這樣講,總幹事陳世凱表示內部民調顯示2個人快速拉近,已經縮小到10個百分點,這個民調哪裡來?不知道!他說是內部民調,但這個內部民調符合第五十三條的條件嗎?沒有!沒有樣本數、經費來源等相關數據,可是他一樣用打擦邊球的方式,用媒體報導說這是內部民調,這樣有沒有違法的嫌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各地選委會對於可能違反相關選罷法規定的事項會去注意。
  • 洪委員孟楷
    你是主管機關,我要先請教你的是,以主管機關的判定,你覺得這樣的行為有沒有違反,有沒有遊走法律邊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經過調查,我不能夠在這裡判定。
  • 洪委員孟楷
    不是!這不用調查,都已經看到現在整個情況了,還是因為這個很敏感,講到民進黨太敏感?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看到媒體報導……
  • 洪委員孟楷
    中選會主委應該不分政黨、保持中立吧?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
  • 洪委員孟楷
    本席都不講你之前參加政黨候選人的活動了,因為我覺得那就太low了,我相信你也是因為人情壓力才過去。但是沒關係,回歸到這個部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你不認為那個有違反選務行政中立的話,你就不要講這個事情,你既然要講了……
  • 洪委員孟楷
    我認為違反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要讓我回應啊!
  • 洪委員孟楷
    不是我去,是你去,所以你應該要對媒體解釋、說明清楚,我現在看到的這個民調有沒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三條?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立法院可以把場地借給任何候選人辦理活動嗎?
  • 洪委員孟楷
    有沒有違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立法院可不可以……
  • 洪委員孟楷
    你不要反質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立法院是不行的嘛!
  • 洪委員孟楷
    主席,可不可以制止一下,不要反質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不可能立法院裡面容許任何人……
  • 洪委員孟楷
    不要反質詢,你這是不尊重委員會。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
  • 洪委員孟楷
    主委,就事論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你講一半,不讓人家解釋,那不公平啊!
  • 洪委員孟楷
    我不是不讓你講,而是你在反質詢,就事論事,不要倚老賣老。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根本沒有……
  • 洪委員孟楷
    現在是本席在質詢你!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不老啊!我還是在我的位置上工作。
  • 洪委員孟楷
    假民調、違法民調一而再、再而三在臺中市發生,你有沒有看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看到貴黨團要檢舉了,那很好啊!你檢舉,我們就去調查。
  • 洪委員孟楷
    最後,這一段時間不只假民調、假消息,假街訪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變相的民調,這個節目去街上訪問路人,結果發現路人甲乙丙丁全部都是某政黨的議員助理,路人甲乙丙丁講的都是現任市長的壞話,這樣有沒有打擦邊球的行為?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檢察機關、警察部門、選務機關有聯防,大家共同維持競選期間的秩序,以維護公平選舉,所以任何可能違法的事項都在我們相關機關的掌握之中。
  • 洪委員孟楷
    所以有沒有掌握到這一條?有沒有掌握到這一段?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太細了,你問我,我也不知道,而且他們偵辦也有一些秘密的……
  • 洪委員孟楷
    所以現在還沒有到這邊?好,沒有問題。本席也會具名檢舉,最主要就是要求中選會勿枉勿縱、依法行政。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絕對依法辦理。
  • 洪委員孟楷
    既然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三條有明文規定,且依第一百一十條可以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就不容許任何政黨、任何人操作假民調來影響選情,這點你同意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既然委員具名檢舉的話,你就要相信我會公正地來辦理。
  • 洪委員孟楷
    主委,我現在講的是,任何政黨、任何人都不能違反第五十三條,這點你同意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不只政黨,包括個人都不行。
  • 洪委員孟楷
    就是因為這樣子,所以本席才要在這邊提出來告訴中選會,現在不要再睡了,不要再裝睡了,有這麼多嚴重的事情,就應該要辦,該辦就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你應該要相信我,如果你認為我會睡著,你就不要送來了,對不對?所以你要相信我。
  • 洪委員孟楷
    現在作官可以作到這麼囂張就對了?你現在就是在嗆聲,唉唷!送來!我現在講的是這是一個態度問題,本席在內政委員會公開的質詢,現在了解中選會主委對任何違法事情的態度,這是態度的問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歡迎委員……
  • 洪委員孟楷
    所以有接到任何檢舉,你該怎麼做就怎麼做,但是不用這樣子對本席講話,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你也要讓我相當的表達我的意見、我的立場啊!
  • 洪委員孟楷
    我現在沒有要你回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一定會秉公中立處理。
  • 莊委員瑞雄
    (在臺下)你不讓人家表達,時間還給我!你的時間早就到了,你要讓他表達,我就尊重你,同樣是委員,我很開心讓你時間。
  • 主席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 質詢:莊委員瑞雄:12:30

  • 莊委員瑞雄
    (12時30分)我坐在臺下,本來以為大家都是同事,洪委員要主委回答,我當然多給你一點時間,既然你不要他回答,當然換我的時間。召委,可以吧!
  • 主席
    可以啦!不過你這段時間要不要算?不用吧。
  • 莊委員瑞雄
    我比你洪孟楷守法100倍啦。
  • 洪委員孟楷
    大家都是委員,一樣大,你不要這樣。
  • 莊委員瑞雄
    是啦!但是我要問問題,一定跟人家正面對決,要讓人家講。
  • 洪委員孟楷
    沒問題,我剛才也讓他講很久了。
  • 莊委員瑞雄
    請教主委,現在選舉快到了,確實有些現象跟法制上有些不一樣的地方,舉例來說,例如高雄市,臺中其實也有,高雄市議員的選舉發生一個狀況,我也不敢說它是鬧劇,國民黨本來有一位議員想交棒給他一位年輕助理,可是想接班的人卻沒通過黨內初選,結果他又想爭取參選婦女保障名額,在中選會登記參選截止日前突然去登記參選,這當然是政黨和個人之間的事,可是他又代表國民黨參選市議員,外界當然就有所熱議,他們黨內也有很多人跳腳。請教主委,像這種在截止日前登記了,登記完退黨,本來是國民黨籍,後來退黨,導致選舉公報印出來他還是國民黨,像這樣的情況,當然,按照選罷法白紙黑字的規定是很清楚,登記的人登記為候選人,不得撤回候選人的登記,經政黨推薦的區域、原住民立委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候選人,政黨可以在登記期間截止之前,具備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的政黨圖記的政黨撤回推薦書,向原登記機關的選委會撤回推薦,逾期就不受理,他現在就遇到這個問題。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錯。
  • 莊委員瑞雄
    不受理之後,這個人宣布退黨,不想掛國民黨,我們仍把他放在公報上面,法制上是對的,你當然可以講符合規範,可是這樣也怪,畢竟選票還沒有印,當事人就說你們法制過時等等理由的批評,但本席反而覺得這確實也可以來思考,畢竟你們選票還沒印,截止登記後退黨,或者萬一政黨把他開除了,他還是登記那個黨,你會不會覺得這有突兀的地方?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有突兀,但是在選務的實務上,如果沒有一個截止的時間來確定相關選務的訊息的話,這樣沒完沒了,門一開,到底什麼時間點才對,這會造成選務的困難,這是第一點,基於選務資訊提供穩定的考量,總有一個時間點,這個時間點現在就訂在登記截止之前。第二點,我們選票並沒有黨籍這個欄位。
  • 莊委員瑞雄
    不是選票,我的意思是說登記的地方,他被政黨推薦了,他現在說他是國民黨,登記完就是國民黨了,可是他後來退黨了,像這樣會不會產生社會的混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就社會面來講,當然會有一些錯亂,但是在選務上,我們還是要讓選務的資訊早日確定,總是要有個時間點,例如你說延到登記截止之後、投票之前,這中間可能發生的變化,會造成我們選務的混亂,法律上是不是還有檢討的空間、還有更好的辦法,大家集思廣益,目前我們還是按照這個方式來執行。
  • 莊委員瑞雄
    我的意思就是說像這種有沒有可能在某個地方可以加註這個人現在的狀況,讓選民在投票的時候可以知道他在登記之後產生這樣的狀況,可以有備註的地方。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問題就大了!如果就個案加個備註,他可能會說我們是不是不讓他當選、你意圖使人不當選,我們選務大概要避免這種情況。
  • 莊委員瑞雄
    如果加註的剛好是跟事實符合的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一樣。
  • 莊委員瑞雄
    這有困難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莊委員瑞雄
    我當然知道整個法律的規範是如此,所以特別提出來,剛好社會上也碰到這樣的案例,其實臺中也有碰到,民進黨也有一件這種的,本席是純粹針對整個法律的規範和社會上發生的事件,提出來跟主委探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種事情經過輿論的報導,大概選民都會關注到這樣的問題。
  • 莊委員瑞雄
    那當然,尤其政黨推薦的大多會造成熱議,本席本來的想法是在投票那一剎那讓選民可以更清楚,當然,這茲事體大,你會覺得牽一髮而動全身。最後一個問題請教主委,這次九合一大選跟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投票同一天辦理,我們可以想見投票人數一定很多,有縣市長、鄉鎮長、議員和里長,鄉下還有代表,加上公民複決的票,花費的時間一定滿多的,我的意思是說,從2018年的選舉經驗來看,你有沒有想過這次能不能在法定投票期間內投完?你的預估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全臺灣各地走了一趟,我們各地的選務機關對於讓這次選舉能夠順利完成,甚至時間點,大家互相有個約束,他們都充滿了信心。
  • 莊委員瑞雄
    所以在你們的規劃或預估裡面,你們認為這次的投票不會再像2018年產生的亂象,會在如期的時間內圓滿完成?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像2018年那樣,事情就大條了,行政院蘇院長只有交代我一個任務,絕對不准發生2018年的狀況。
  • 莊委員瑞雄
    當然,不能發生2018年的狀況,那是一個很大的亂象,我的意思是說能不能在4點的截止時間圓滿結束?
  • 李主任委員進勇
    4點是截止,但已經到現場還是要讓他投完。
  • 莊委員瑞雄
    當然要讓人家投完。我的意見是,應該有辦法吧?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相當有信心。
  • 莊委員瑞雄
    有信心就再加油一下。這次的選舉投票過程中,在公平性方面,臺灣辦了那麼多選舉,大家不會去懷疑,但是方便性反而是公民權利的問題,不管是剛剛大家提到的,都足供以後去探討,例如確診者的投票權,不過我要特別著墨的是國內身障者大概110萬人,推估這些有投票權的人數也要將近百萬,根據過去的研究,其實這也不用研究,身體不方便的人一定動作比較慢,年紀大的行動都比較慢了,何況身障者,動作本來就會比較大,這是人的自然現象,我在此建議,我們有沒有可能針對高齡的部分,因為身障的投票場地真的沒有辦法要求,你說要無障礙空間,主委應該很清楚,看看你們雲林就好、看看我們屏東就好,都是隨便找找,廟口、學校、里長附近,行之有年,差不多這些地點,要完全符合無障礙空間確實比較困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輔助的設施。
  • 莊委員瑞雄
    是,我們當然有這個設施,但我的意思是說全臺灣那麼多投票所,難免還是有缺漏的地方,但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努力去滿足、協助我們身障朋友的投票權是好事,但是對於年紀大的,是不是可能給他比較優惠的通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但不是另外新的通道。
  • 莊委員瑞雄
    我的意思是讓高齡者快速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高齡者、行動不便,包括孕婦等等,我們的管理員在現場發現有需要特別協助的,我們會徵求在場其他排隊的投票人同意,讓他們優先進去投票。
  • 莊委員瑞雄
    這個是做法而已,我的意思是說針對年齡比較大的,因為行動一定比較不方便,他既然有這麼高的投票意願,活到八十幾歲、年紀這麼大了,還願意出來投這一票,我們體恤他年紀大、行動不方便、行動比較慢,能有個專用的通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需要再設一個專用的,因為如果再設一個專用的,也會影響到其他人投票的速度。
  • 莊委員瑞雄
    還是場地的問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就像醫院的優老號一樣,80歲以上的就優先,我們在現場的管理人員會看當時的狀況,徵求大家的同意,一般都會同意啦!大家都有這個心,然後協助他們,等於是專線一樣,可以直接進去。
  • 莊委員瑞雄
    有時候這麼多的投票所,光是找場地就很難找了,如果要找個空間再開個通道給他們,本席也是有想到這個問題,但至少像……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會排擠其他人投票的速度。
  • 莊委員瑞雄
    我是說如果可以的話,尤其像剛才主委提到的年紀比較大的給予協助,這部分我反而覺得中選會要向各地方選務委員會特別講一下,如果遇到年紀大的,就如同你講的,我們體貼一下,因為要來行使神聖的投票權,政府應該要盡力來協助這些年長者,給他們更大的體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講習的時候都有要求,手冊上面也有。
  • 莊委員瑞雄
    這次選舉要好好規劃,讓選務圓滿,這是全國矚目的事情,主委要加油。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
  • 主席(李委員德維代)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12:43

  • 陳委員椒華
    (12時43分)主委好。剛剛也聽了主委回答幾位委員質詢有關確診者為什麼不能投票,聽主委的回答好像並沒有反對確診者可以投票,是不是如果高層授權,你們就會開始規劃?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沒有所謂高層授權的問題。
  • 陳委員椒華
    高層是例如行政院院長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完全配合防疫指揮中心防疫政策的指導。
  • 陳委員椒華
    如果大考中心都可以違反防疫中心的規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它們沒有違反。
  • 陳委員椒華
    讓確診者可以考試,如果這個邏輯通的話……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情境不一樣。
  • 陳委員椒華
    我是說它們讓確診者可以考試,選委會也可以努力做好防疫,讓確診者可以來投票,不是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只是努力就好而已。
  • 陳委員椒華
    是不是選委會還不夠努力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選罷法相關的規定沒有修改的話,在選務上是有困難的。
  • 陳委員椒華
    選罷法要修,但是如果防疫中心同意,選委會這邊就可以同意投票,不是嗎?你回答幾位委員的邏輯是這樣啊!你不必修法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只要根據防疫指引可以外出的話,他就可以來。
  • 陳委員椒華
    防疫中心沒有反對大考中心的確診者可以去考試啊!它們沒有反對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依法他可以出來的話,就是可以來投票。
  • 陳委員椒華
    對!所以主委的意思是只要防疫中心不反對,你這邊就可以做得到,是不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以,我們就要配合。
  • 陳委員椒華
    因為我聽主委的困難就是行政院長沒有點頭、防疫中心沒有點頭,你現在不方便去通過,但選委會是做得到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沒有說行政院長點不點頭,而是國家的防疫政策,我們是配合防疫政策來規劃我們的選務防疫措施。
  • 陳委員椒華
    我的意思是說選委會是可以做好防疫的,如果防疫中心……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嚴格的把關。
  • 陳委員椒華
    就是說確診者的投票,你們是可以做好防疫把關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首先他必須要根據防疫的規範是可以出來的。
  • 陳委員椒華
    你的困難是防疫中心還沒有同意讓確診者可以投票,是不是這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他沒有辦法出來,他沒有辦法來到我們的投開票所。
  • 陳委員椒華
    我現在要跟主委反映,你可以跟防疫中心要求,因為它們在9月22日公布10月13日開放0+7,也就是入境的人可以0+7。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我們也配合。
  • 陳委員椒華
    但是0+7它們也沒有人力去盯住入境的人是不是在0的裡面、快篩是不是2天陰性才可以出門,因為沒有人可以去管這些入境的人是不是真的做到0+7的防疫規定。我不是說這個政策有問題,我的意思是要表達,因為防疫中心在9月22日提出這樣的規定之後,10月13日開始啟動入境0+7,我們也看到9月到10月到今天,我們最高峰的確診人數,例如10月12日是5萬2,10月13日是5萬3,到昨天4萬4、前天4萬4,大前天2萬8,再前一天是4萬1,我的意思是說我們的高峰已經慢慢下降了,我認為主委還可以做更大的努力,因為現在離投票日還有38天,你應該向防疫中心反映確診者可以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防疫中心做任何防疫政策的調整都是根據專家的意見。
  • 陳委員椒華
    是啊!我沒有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社會各界很關心確診者的投票權,這個防疫中心很清楚,我們也很清楚,但是能夠調整……
  • 陳委員椒華
    我今天要表達的是主委還可以更努力再去跟防疫中心或行政院長反映,現在社會希望讓大家可以行使投票權,以及讓18歲公民權的投票率能夠上升,我們也請主委再更努力,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防疫的政策不斷在調整、修改,例如入境現在就0+7了,密切接觸者現在雖然是雙軌,但是我看媒體報導,也可能再檢討,會不會改成單軌,改成跟入境一樣都是0+7,所以只要防疫政策調整,我們的選務防疫就會調整。
  • 陳委員椒華
    我剛剛跟主委說的就是高峰已經過了,現在慢慢降了,再拜託主委去跟防疫中心反映,好嗎?我們還有38天。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樂於看到防疫政策更接近民眾的正常生活。
  • 陳委員椒華
    主委剛剛說如果防疫中心同意,選委會的防疫是做得到的,可以做最好的把關。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配合防疫政策來處理。謝謝!
  •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
  • 主席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 質詢:楊委員瓊瓔:12:50

  • 楊委員瓊瓔
    (12時50分)主委好。大家還是非常關心1126選舉時確診者到底可不可以投票,可不可以?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你好。根據目前國家的防疫政策以及選務防疫的規劃,在沒有解除隔離之前,因為確診者沒有辦法出門,所以就沒有辦法投票。
  • 楊委員瓊瓔
    不能外出,當然就沒有辦法去投票,但是大考中心的考生可以,為什麼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大考中心可以把這些確診者集中在特設的考場裡面,便於服務、管理及防疫。
  • 楊委員瓊瓔
    那我們的選務工作裡面也可以安排一個確診者的通道,讓他可以去投票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行。不是,因為第一個,依照現行選罷法的規定,選民要投票一定要本人親自在投票當日到戶籍所在地的投開票所……
  • 楊委員瓊瓔
    當然是本人親自投票啊!不然還可以代理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而且要到戶籍所在地。
  • 楊委員瓊瓔
    當然!好,到目前我們的討論,聽起來就是因為目前CDC有規定確診者不能出門,所以他不能投票,那你預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
  • 楊委員瓊瓔
    好。依據CDC的規定,你預估這樣投票率會下降多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很難講……
  • 楊委員瓊瓔
    因為現在每天的確診人數大概都有5萬人。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開放這些人可以出來投票的話,說不定有一些人反而會不敢去投票,所以這部分……
  • 楊委員瓊瓔
    這件事一體多面,本席想請教你,你們有沒有去研擬、預估因為疫情的關係會讓投票率下降多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方面我們大概也看到社會各界有一些猜測、報導,但是我們自己……
  • 楊委員瓊瓔
    不是看社會各界的猜測,因為你們要能未雨綢繆,應該有各種方案的預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有符合投票權資格的人,我們都要幫他準備好,不能預估說有30萬人不能出來,所以選票就少印30萬張……
  • 楊委員瓊瓔
    不可能,因為你不知道他到底會不會確診,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所以我們還是要多做準備。
  • 楊委員瓊瓔
    不要扯遠了,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目前每一天大概有5萬人是顯性的,但是主委你有沒有想到隱性的部分,沒有通報但是確診的人出來投票而導致他人感染,你們有沒有預估這一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敢排除,我們當然不敢排除……
  • 楊委員瓊瓔
    不敢排除,那預估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我們要做功課啊!如果發生的話,我們要做功課啊!我們怎麼樣做功課?我們的對策……
  • 楊委員瓊瓔
    怎麼樣做功課?請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的對策就是嚴格把關……
  • 楊委員瓊瓔
    你怎樣嚴格把關?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謂「嚴格把關」就是任何人要來投票的話,都必須要根據我們的防疫對策,我們防疫計畫裡面所規定的你都要遵守。
  • 楊委員瓊瓔
    他沒有通報啊!他也沒有反映啊!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不敢排除有這種現象,如果我們把關得比較嚴格……
  • 楊委員瓊瓔
    所以我們討論到現在,主委,這部分還是有很多模糊的空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把關嚴格的話,會降低風險。
  • 楊委員瓊瓔
    你不要再講把關嚴格,現在我們講到這裡,不管誰問,你的回答都滿模糊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把關是很重要的。
  • 楊委員瓊瓔
    我們繼續研討實務的問題。既然有些黑數沒有通報,那你們選務工作的布置還是跟以往沒有疫情時一樣的布置,還是你有什麼樣的防範措施?請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額溫超過37.5度的話,那我們會有一個……
  • 楊委員瓊瓔
    所以進去投票的人會量額溫?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要量。
  • 楊委員瓊瓔
    好。再來,還有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消毒。
  • 楊委員瓊瓔
    進去的人要先消毒,然後去領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手要消毒。
  • 楊委員瓊瓔
    你要告訴我們正確的SOP流程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你發燒的話,你必須要經過專屬的動線……
  • 楊委員瓊瓔
    發燒那當然就是有疑慮了。專屬的動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專用的圈票處,圈完之後馬上就要消毒。
  • 楊委員瓊瓔
    專用的圈票處,好,我們要務實地說明讓民眾放心,鼓勵大家出來投票,先量額溫、消毒,如果有發燒的,你會有專用的投票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還要戴手套。
  • 楊委員瓊瓔
    要戴手套,然後走專用的動線去投票。每一個縣市都一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 楊委員瓊瓔
    是專用的動線。
    好,繼續問及選務人員的部分。在領票的時候,像我們有隔板,選務人員要不要隔板?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們有面罩。
  • 楊委員瓊瓔
    他們用面罩替代隔板,是不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 楊委員瓊瓔
    選務人員會不會戴手套?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選務人員也會戴手套。
  • 楊委員瓊瓔
    選務人員也戴手套,這副手套就是從頭戴到尾嗎?還是多久時間會換一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多準備啦!
  • 楊委員瓊瓔
    不是,主委,你不要講那些模稜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沒有規定多久時間一定要換手套,視現場的狀況。
  • 楊委員瓊瓔
    對,總之民眾需要知道可以安全的去投票,而對於選務人員,你也要保障他的安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 楊委員瓊瓔
    至少本席現在問出來,萬一你量額溫比較高,你就走另外的專屬通道,有專屬的地方讓你圈票,是不是這樣子?然後也必須戴手套。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 楊委員瓊瓔
    這要讓社會大眾瞭解,所以我具體要求,選務人員也很辛苦,要保障他們的安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關心。
  • 楊委員瓊瓔
    因為當天他要面對很多人,我們希望你們把正式的SOP流程公布給社會大眾瞭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我們的網站上都有。
  • 楊委員瓊瓔
    公布給社會大眾瞭解,大家才不會有疑慮。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有先透過演練。
  • 楊委員瓊瓔
    繼續請教銓敘部朱次長,去年5月5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數位部組織法時,當時數位部籌備處召集人在公開答詢時表示,數位部規劃人力是400人,其中民間專業人士大約100人,但是數位部在正式掛牌後,112年度編列預算高達217億元,總編制員額597人,其中300人為約聘人員。數位部一下子任用這麼多人,這個先例讓很多人質疑,這樣是不是嚴重破壞到我國的文官體制?朱次長,你明知道它選用的人才不符合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你們也沒有透過國家公平、公開的徵才程序,次長對於這樣的作法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銓敘部朱次長說明。
  • 朱次長楠賢
    跟委員報告,這是數位部本身跟數位產業發展署等三個署各100人,這是組織法的規定,目前實際進用很少。
  • 楊委員瓊瓔
    不是目前實際進用很少,本席是跟你討論制度面的問題。
  • 朱次長楠賢
    在制度面,將來聘用者就只能走聘用,他不能擔任主管,不能當主管啦!
  • 楊委員瓊瓔
    本席要求銓敘部要把關好,因為你是顧這個的門神,你要把關好,讓社會大眾瞭解還是有公平性,不能要用人就用,隨便怎麼做都可以,至少還有銓敘部在把關,一定要嚴格把關好。
    最後請教法務部蔡次長,我們來討論一個問題,2017年至2019年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出矯正機關的收容人及接受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者,經追蹤滿2年後,仍然有44.3%於2年內再犯,再犯的機率很高。所以本席請教,再犯率這麼高,我們要怎麼樣讓再犯率降低?因為本席認為毒品對我們國家來講是一個非常嚴肅、非常嚴重的絆腳石,我們的立場可以做怎麼樣的協助呢?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謝謝委員,毒品確實是舉世都非常非常重視的問題,針對毒品日益猖獗,而且包括毒品的種類,甚至有一些新興的毒品,我們透過新世代的反毒策略,行政院在一個多年的計畫裡面撥了一些經費,讓高檢署成立一個專門針對毒品的防範……
  • 楊委員瓊瓔
    這就是我很難過的地方,政府給了錢及推廣,但是我實際上告訴你的數字是2年內再犯率是44.3%,等於是50%,我們怎麼辦?如果現在一樣延續這些方式去做,會越來越嚴重啊!因為日益翻新的方式,政府有沒有其他的應對方式?
  • 蔡次長碧仲
    有,跟委員報告,針對毒品,我們有非常多策略,包括對於再犯率這麼高的部分,透過第一個,毒品在某一個程度上是一個病犯,也就是吸毒成癮者有時候主觀上不願意去吸毒,但是頭腦會叫他去吸毒。
  • 楊委員瓊瓔
    因為時間的關係,你聽清楚,你們非常清楚為什麼他的再犯率這麼高,所以應該要調整方向及應對對策,對不對?
  • 蔡次長碧仲
    對。
  • 楊委員瓊瓔
    你現在告訴我現在在執行的,我已經告訴你,你現在執行的是2年內44.3%的再犯率,對不對?你們應該要去請不管是專家、學者,還是實際上的再犯者來討論,怎麼樣可以解決,降低他的再犯率,我們要的是這個。
  • 蔡次長碧仲
    沒有錯,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努力,因為從反毒的策略來講,除了積極地緝毒以外,其實對於這些再犯的,也要想方設法去討論。
  • 楊委員瓊瓔
    去專案討論再犯率,怎麼樣的應對方式可以把它降低,好不好?
  • 蔡次長碧仲
    沒問題。
  • 楊委員瓊瓔
    多久時間可以告訴本席你們的研議方案?因為這個太恐怖了,2年內能夠達到44.3%,而且是第一級跟第二級的毒品,對不對?第三級更不要說,更廣泛了。
  • 蔡次長碧仲
    委員,給我們一點時間回去整理一下再回報。
  • 楊委員瓊瓔
    好,沒關係,你跟我講一個時間就好了,你們請專家學者,甚至再犯者也好,一起來研擬方案。
  • 主席
    是不是請法務部比較完整地出一個……
  • 蔡次長碧仲
    3個月。
  • 楊委員瓊瓔
    多久?
  • 蔡次長碧仲
    3個月,其實有一些方案都在進行。
  • 楊委員瓊瓔
    3個月就過年了。
  • 蔡次長碧仲
    沒有,我們已經有方案了,會後會把這個方案給委員。
  • 楊委員瓊瓔
    2個月啦!過年前拿出來,好嗎?
  • 蔡次長碧仲
    沒問題。
  • 楊委員瓊瓔
    2個月內提出,好不好?好好去研討,讓社會能夠安定,謝謝委員。
  • 蔡次長碧仲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 質詢:李委員貴敏:13:3

  • 李委員貴敏
    (13時3分)主委好,您認同預防勝於治療嗎?對不對?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是。
  • 李委員貴敏
    很好,你剛才在回答委員垂詢的時候,我也聽到您講會確保2018年的事件不再發生,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李委員貴敏
    我剛剛聽到您這樣講的,因為您說蘇院長有特別的指示,我要請問所謂2018年的事件不再發生,因為2018年的事件很多啦!所以我要請問你,指的是不會再有邊投票邊開票,還是指的是什麼?可不可以簡單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2018年選務上也是一個很大的挫敗,一般人批評最多就是時間拉得很長,投票的秩序非常地亂。
  • 李委員貴敏
    不是,所以你現在確定它不發生是確定時間不會拉得很長,還是確定它不會再有邊投票邊開票的情形發生?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邊投票跟邊開票的狀況就是在同一個……
  • 李委員貴敏
    不是,剛才你已經講了嘛!今年會不會再有邊投票邊開票的情形?會還是不會?你可不可以打一個包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同一個地區的數個投開票所,是不會發生這種狀況?
  • 李委員貴敏
    譬如臺北市,在任何一個投開票所還沒有……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比如在學校有5、6個投開票所,這5、6個投開票所本來就是併在一起……
  • 李委員貴敏
    你這就閃躲問題嘛!主委,我相信你知道我的問題,2018年發生問題就是因為邊投票邊開票嘛!我剛才問你是不是同意預防勝於治療,你告訴我你同意,然後你又講蘇揆的指示是2018年的事件不會再發生,我也聽到你的承諾,但現在要確認的是所謂的2018年的事件。
    以臺北市來講,當時丁守中輸了幾千票,就是因為邊投票邊開票,我覺得一般民眾都知道會產生棄保效應,你不要告訴我你不懂,因為我尊重你是滿有資歷的,所以我覺得你不要閃躲,直接回到問題的主軸,今年會不會有邊投票邊開票的情形,因為你剛剛把它限在這個地方,因為臺北市不只是一個選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一定要講清楚。
  • 李委員貴敏
    對,一定要講清楚,所以才是我問你,不是你叫我講清楚,是我請教你。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這一次的選舉,如果是放大到全臺灣各類公職的選舉……
  • 李委員貴敏
    沒有,主委不要這樣子,因為我相信你懂,為什麼不可以邊投票邊開票,其實很簡單嘛!它就是沒有辦法讓人民按照自己原來的意願去選嘛!你是創造一個情形讓棄保效應可以產生,所以就針對這個問題好不好?我現在沒有講全臺灣,譬如臺北市,臺北市有臺北市的選舉,對不對?桃園有桃園的選舉,縣市的、地方或者是影響到那個人的當選,你應該有這樣的胸襟。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不敢說精準到,譬如臺北市,所有的投開票所都已經投完票才來開始進行開票。
  • 李委員貴敏
    為什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每個投開票所的狀況會不一樣。
  • 李委員貴敏
    你沒有解決問題啊!所以你今天在講2018年的事件不會重新發生,這個就是錯的,為什麼?它不是事實。我再舉一個例子,比如臺北市長選舉,中山區已經投完了,然後開始開票,然後比如內湖區還沒有投完,然後你要它開票,同樣會有問題產生,而且憑良心講2018年到現在為止多久了?已經有時間讓你可以充分準備,對不對?但是你現在不去準備,剩下三十幾天,在這個時間點,你還想要用這樣的方式不去面對應該面對的問題。
    簡單來講,我再舉個例來講,今天如果我去排隊,你說4時,我人已經到了投票所,問題是裡面作業遲延,你剛才不是講了一缸子嘛!要量額溫、戴手套,你遲延了,導致我4時還沒有辦法進去裡面,可是我已經在排隊了,我可以投還是不行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以,到了可以投。
  • 李委員貴敏
    大家都在外面排著長長的隊,你怎麼樣管制在4時1分到的人?你怎麼區分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4時快到之前,我們的人就已經拿著牌子,準備在4時一到時馬上站在隊伍最後,而且現場的警衛人員、警察會在旁邊協助,來維持秩序。
  • 李委員貴敏
    很好,所以這個很精準的SOP在哪裡?你又講你有公告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都有,在工作人員手冊。
  • 李委員貴敏
    現在投票的人不是只有工作人員,投票的人是全民,全民要投票要知道怎麼樣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宣導也都有做。
  • 李委員貴敏
    沒關係,你既然有SOP,著重點不是只有選務人員,著重點還有在民眾。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民眾要配合。
  • 李委員貴敏
    臺灣人實在是太好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錯。
  • 李委員貴敏
    你不要老是講民眾配合,民眾真的很配合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是呼籲,也很感謝大家的配合。
  • 李委員貴敏
    我現在請問你,你剛剛前面提到有額溫槍、手套等等,如果額溫槍錯了怎麼辦?他就不准投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有預備的額溫槍。
  • 李委員貴敏
    很好,你有預備,你所預備的措施都應該到。我要請教你,憲法上面講選舉是誰的權利?老百姓的權利不是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李委員貴敏
    人民有選舉的權利嘛!對不對?你剛剛前面提到傳染病防治法或選罷法的規定,因為這樣的規定,所以他不准出來投票,我請問主委,根據什麼?有任何一個法律規定可以違背憲法的規定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管是選舉、被選舉,人民的權利都必須要依法行使。
  • 李委員貴敏
    沒有啊!憲法告訴你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你是用什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都要依法行使。
  • 李委員貴敏
    不是依法行使,法律違背憲法規定的時候是怎麼樣子?請主委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是常識嘛!
  • 李委員貴敏
    是常識,把常識說出來,全民聽一下你的常識,法律違背憲法的規定,怎麼樣子?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無效。
  • 李委員貴敏
    謝謝。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題太簡單了。
  • 李委員貴敏
    但是沒做呀!你沒做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不敢違背憲法。
  • 李委員貴敏
    你沒做啊!我們今天講臺商,他們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當然是。
  • 李委員貴敏
    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就是中華民國國民,你封殺他選舉的權利是根據什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沒有封殺他的權利。
  • 李委員貴敏
    你把他除籍了,他怎麼投票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沒有封殺他的權利。
  • 李委員貴敏
    他被除籍了,我請問你他怎麼投票呢?你是根據什麼東西可以決定這些中華民國國民,不管是確診也好,或者是被除籍也好,他不可以投票的基礎在哪裡?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 李委員貴敏
    法律可以違反憲法規定,你剛才不是才告訴我法律違反憲法規定的情況之下,法律無效嗎?你剛剛不是講委員出這題太簡單了,你不是剛剛才這樣講的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的職權沒有那麼廣大,我是管選務的部分。
  • 李委員貴敏
    所以有違法事情的時候,你就是配合違法當共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一些法令規定應該是權責機關來處理。
  • 李委員貴敏
    權責機關作出的決定,你就配合當它的共犯,是不是這樣?我們回去看你的組織法規定,組織法的規定是你要統籌辦理、綜合規劃及指揮監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也是依法來執行。
  • 李委員貴敏
    是啊!在你不違反憲法的情況之下,你是依法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依法辦理選務。
  • 李委員貴敏
    但是你在違反憲法的情況之下,剛才你自己說委員給你一個很簡單的題目,它是無效的法律,你依照無效的法律執行職務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沒有依照,每一個我們執行依據的法律都是現行有效的法律。
  • 李委員貴敏
    它不是啊!你剛剛不是自己講違反憲法規定,憲法規定條文我不是給你看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尊重其他委員,但是拜託主席裁示,對於我剛才提的問題,還要麻煩中選會把它講出來,為什麼今天依照不管是除籍也好,確診也好,它侵害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利的依據在哪裡?好不好?謝謝。
  • 主席
    剛剛李委員貴敏所提部分,再請中選會用書面針對李委員貴敏的問題給予回復;另外,我們希望2018年這樣子不好的事情今年不要再發生,也請中選會好好來做規劃。
    林委員文瑞改書面質詢。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臣遠、林委員奕華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 質詢:孔委員文吉:13:14

  • 孔委員文吉
    (13時14分)現在距離大選還有三十多天,現在都會區的選情非常激烈,我想請教,很多候選人在這個時候突然辦路跑、健走、讀本說故事、繪畫比賽、公園鄰里園遊會或找表演團體租借戶外或室內場地辦理各類活動,參加活動者都有送一些贈品,園遊會有贈送氣球,路跑有贈送毛巾、小東西,只要去參加,都會收到候選人所提供的小禮,這樣的風氣很盛,我想請教法務部最高檢察署,針對這個你們覺得合理嗎?有沒有違反現有的規定?
  • 主席(林委員文瑞)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請教委員,剛剛您是說什麼情形?
  • 孔委員文吉
    就是這些候選人辦這些活動,例如路跑、健走,然後有送一些小禮品。
  • 蔡次長碧仲
    多小?您先舉一個標準。
  • 孔委員文吉
    像毛巾、氣球。
  • 蔡次長碧仲
    毛巾大概多少錢?
  • 孔委員文吉
    你不要問我多少錢,你知道毛巾是多少錢嘛!
  • 蔡次長碧仲
    我概括回答委員好不好?
  • 孔委員文吉
    好。
  • 蔡次長碧仲
    第一個,如果是以介紹候選人的內容,或者是文宣附著在價值30元以下的宣傳物品,依照當今社會大眾觀念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投票人的投票意願,這些當然我們認為原則上不構成;如果是參加一些民俗節慶、廟會、婚喪喜慶,我概括地講,如果沒有涵蓋,再來補充,贈送一些禮金、禮品,譬如重陽節、一些固定的節慶,每年都在送,且送一些跟社會禮儀相當的,在最高法院也有一些判決可以參考。
  • 孔委員文吉
    如果是送重陽節禮品,例如禮金這種呢?
  • 蔡次長碧仲
    如果人家是主辦單位,他固定送一些禮金,且每一年重陽節都有在送,不是候選人去送,也不是針對每一個人都有,有時候提供一些抽獎品,在場的人,有的5、6歲,有的都沒有投票權,射倖性、單一的,很可能抽到而已,這個也不算。選舉造勢活動提供民眾適度的飲水、餐飲,包括你講的毛巾,如果毛巾都是30元以下的,這在很多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書,或者是一、二審的判決,都有可以讓候選人去參酌的。
  • 孔委員文吉
    如果是摸彩品也不算賄選嗎?
  • 蔡次長碧仲
    摸彩品部分,比如每一年都在辦這個活動,他每一年都有參加,禮貌性地去到那邊提供了一台電風扇,供在場不管有沒有選舉權的人使用。我大概把標準跟委員報告,比如重陽節、中秋節慶祝活動,這些常見的民間慶典,一個活動都捐贈一個獎品,具有一定的射倖性,也就是抽獎,不是每個人都得到,在場摸彩者有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等,不是全部都有投票權,這個尚難構成賄選。
  • 孔委員文吉
    您請回吧!我後面想問一些中選會的。
    剛才李委員貴敏提的邊投票邊開票,確實4年前我在梅花里的投開票所,那時候人很多,九合一選舉沒有好好地規劃,所以想請教主委,這一次你怎麼避免投開票所邊投票邊開票,你有增加投票所嗎?還是針對比較人多的地方增設?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投票所比2018年的時候增加了一千七百多個投票所,投票所為什麼增加?就是要把每個投票所……
  • 孔委員文吉
    你增加了投票所,但是4年前的時候還是有邊投票邊開票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今年增加。
  • 孔委員文吉
    喔!是今年你有增加。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增加一千七百多個,就是把每個投開票所的人數壓低,壓低的話會進行比較快,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在投票所內部的布置,2018年臨時找不到圈票處,原來只有3、4個,結果不夠,臨時找不到圈票處的遮屏。我們其實從去年就開始了,每個投開票所至少要布置六個圈票所。
  • 孔委員文吉
    至少六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六個加一個防疫專用的就七個,這樣能夠同時投票的人會更多,對分流也有很大的幫助。最主要的還有一個管理機制,就是投票所的主任管理員要隨時注意人流及投票過程進行的情況,如果發生壅塞的情形要馬上疏導、馬上處理,包括……
  • 孔委員文吉
    所以你認為這幾個方式、改進的辦法可以減少、避免問題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一定有效,去年的公投我們就已經這樣辦理過。
  • 孔委員文吉
    今年是不是還有增加一個公投的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孔委員文吉
    那等於又多了一張選票必須要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根據我們的經驗,九合一在縣市的話是五加一,就是五張票再加一張公投票,這樣的選務量,以目前我們的配置規劃來看,應該還可以承擔得起。
  • 孔委員文吉
    你上次也有答復,四點以前有排到隊就可以全部投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錯。
  • 孔委員文吉
    全部都投完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孔委員文吉
    除非是沒有排到隊的,就是下午四點以後。
    最後一個問題,教育部、大考中心不限制考生,考試繼續辦理,有的要辦兩天,那這一次確診的人可不可以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教育部辦理考試主要是讓確診的考生……
  • 孔委員文吉
    到特別的考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集中到考場裡面考,這個在防疫上、管理上都不會有太大的問題,所以他們可以這樣做。
  • 孔委員文吉
    那我們這一次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行,因為我們不能夠把確診的選民集中在一個地方投票,那個叫做特設投票所,我們的制度沒有這樣子,依我們的制度,如果你可以去投票的話,還是要到你的到戶籍地……
  • 孔委員文吉
    現在要去投票,你怎麼知道他有確診或沒確診?怎麼檢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其實確診者在地方的防疫機關還是有管制的機制,當然有人會認為有些是黑數,我們一方面……
  • 孔委員文吉
    他確診但是沒跟你說他確診,這樣可以進去投票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地方的防疫單位如果……
  • 孔委員文吉
    我們沒有出示什麼……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你如果是列管的確診者的話,地方的防疫單位還是有查緝機制,這個我們尊重地方防疫單位的作法。沒有人檢舉,沒有人告訴我他是……
  • 孔委員文吉
    對,主任管理員可能管不到你有確診還是沒確診。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我們怎麼辦呢?我們還是要有對策,我們就是在選務端做好防疫措施,要求每一個人都必須按照我們的防疫規定才可以來投票,我們有呼籲大家配合。
  • 孔委員文吉
    但是他如果沒有透露他確診,還是進去投票吧?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兩、三年來,其實我們的民眾都非常支持,也非常配合,都沒有發生過任何選務防疫違規的事件。
  • 孔委員文吉
    好,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質詢:王委員婉諭:13:24

  • 王委員婉諭
    (13時24分)主委,我今天還是想就確診者不得投票的問題提出呼籲,我們已經多次提到這樣的決策明顯有違憲之虞,而且對人民的權益是重大的損害。當然要防疫,但是防疫不能無限上綱,以目前的確診人數來說,恐怕大概會有2、30萬人在當下是沒有辦法投票的。我們也知道這次18歲公民權複決案的門檻其實非常高,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就這個部分實際討論。10月7日的總質詢我也請教了蘇院長,蘇院長當時表示只要能出門就可以投票,確診不能出門是因為公共利益,另外我們也看到薛部長也表示實務上的執行有困難,比如確診者的居隔地點和投票地點可能不同,涉及交通的問題等等,我想先請教主委,您認同他們兩個的說法嗎?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完全認同。
  • 王委員婉諭
    既然出門就可以投票,所以我們也看到大考中心的狀況是只要確診者能夠有相對應的隔離機制,然後有通報,他就是可以出門的,所以這些確診者可以出門考試,他就可以出門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能不能夠出門不是我們管的,這是指揮中心的權責。
  • 王委員婉諭
    所以意思是你認為大考中心沒有經過指揮中心的同意?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當然是有同意的。
  • 王委員婉諭
    是,所以只要確診者已經可以出門了,這其實已經是顯然易見的,大考中心已經表示確診者如果是輕症或無症狀的,是可以出門考試的,這絕對是經過指揮中心同意之下所做的政策嘛,所以這些人也可以出門投票,因為你也認同蘇貞昌院長的講法,只要可以出門就可以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投票跟考試的狀況不一樣,今天很多委員都質詢了,我都特別說明,我再一次跟委員報告,因為考試是可以集中到一個……
  • 王委員婉諭
    並沒有,現在還是各縣市在開考場,然後考試的場所都是在住家附近,就如同到各縣市是可以投票的,投票地點也是在他的戶籍地附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確診者都是集中在特定的考場考試,不會在一個考場裡面插一、兩個確診者,因為這樣是危險的。
  • 王委員婉諭
    所以中選會能不能朝這個方向進行研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們也做好了防疫措施。為什麼我們選務不行呢?因為選務必須要到戶籍所在地投票,這一點就限制住了。
  • 王委員婉諭
    所以還是可以在戶籍地選擇一個投票所,讓大家分開來投票,又或者是您之前也評估過的,延長投票時間。就像剛剛提到的這些考生們,他也是在住家附近的考場考試,只是有隔離另外單獨的考場,中選會是不是也應該可以這樣如期如實來辦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我們選務的辦法中就是所謂的特設投開票所,要特別為這些人設一個投開票所,讓他們集中投票,便於防疫,這是可能的,但是現行的法律還沒有這個制度。
  • 王委員婉諭
    好,接下來我想請教,您自己曾經在3月的時候提出來,中選會已經著手研究,並且以韓國大選為借鏡,當時更直接地表示,如果不修改選罷法,比較可能的方式就是延長投票的時間,讓受防疫管制的民眾可以到戶籍地的投票所投票,比如在一定的時間內來處理。我覺得講得非常好,目前研議的結果以及研議的過程是不是能跟大家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研究的結果就是在實務上還是有困難,要考慮,還是沒有辦法實行。
  • 王委員婉諭
    什麼叫實務上的困難?韓國為什麼可以執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實在很不願意再講這個問題,因為韓國的結果是一團亂。
  • 王委員婉諭
    所以你認為我們也會沒辦法做得比韓國更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沒有很充足的準備的話……
  • 王委員婉諭
    這就是為什麼3月的時候就要提出來討論,我們就是希望能夠做好充足的準備。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包括法令的規定都必須要做調整。
  • 王委員婉諭
    法律規定其實不需要調整,現在憲法仍然是保障人民的投票權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法律如果沒有規定,很多制度沒有辦法去做,比如韓國除了延長投票時間之外,還為這些人特別開設投開票所,還可以提前投票等等,這個在我們的法制裡面都沒有。
  • 王委員婉諭
    所以我們想知道現在評估的狀況,如果是在原投開票所進行延長投票的狀況,會遇到什麼困難?難道不行嗎?第二個部分想請教的是,剛剛提到蘇院長說,只要出門就可以投票,既然考生是可以出門的,這也是經過指揮統一中心同意的,我們其實就應該來評估這些可以出門的人是不是可以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只要能夠出門就可以來投票,這是大家容易聽得懂的,你要投票還是必須根據……
  • 王委員婉諭
    所以你認為院長沒有好好地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大家要聽得懂,我剛剛已經講第六遍了,就是投票必須要到戶籍所在地投票。
  • 王委員婉諭
    是,可以搭乘防疫計程車或親友的車輛到投票地點去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會發生什麼問題呢?譬如有些人是集中檢疫的,有些人是在家裡面居家照護的,如果這個辦法有用的話,居家照護的也許可以出來投票,但是集中檢疫的,他的戶籍地如果在高雄,結果他在臺北的防疫……
  • 王委員婉諭
    所以如果他願意也可以回到高雄投票啊!交通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可能!不可能!這會變成不公平。
  • 王委員婉諭
    主委,我覺得在中選會的立場,不能先預設人民不願意投票,不願意舟車勞頓,我們就不給他投票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我們要公平。
  • 王委員婉諭
    應該要讓人民有選擇,他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花這樣舟車勞頓的時間及金錢,回到他的投票所來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的政策制定一定要考慮到公平,為什麼公平在這樣的情形下會有疑慮呢……
  • 王委員婉諭
    所以你們只考慮到少數人的公平,就要沒收30萬人的投票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少數人的公平,是所有候選人都可能會有這樣的疑慮,覺得為什麼他們的人就可以出來投票、為什麼我們的人卻被你們關到澎湖?因為澎湖不能回來投票。都會產生以上的疑慮。
  • 王委員婉諭
    所以應該都要可以投啊!我們的訴求就是確診者也應該要可以投票,包括院長也提到,只要可以出門就可以投票,這是一個事實;另外,他認為確診者不能投票是為了公共利益,這明顯就是打臉指揮中心說確診者不能出門,而院長說讓確診者出門其實是不在乎公共利益,我覺得這樣其實非常荒謬。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全國會出來投票的人如果超過一半的話,就有九百多萬人,這九百多萬人的健康,我們也要保護。
  • 王委員婉諭
    主委,請你們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們,到底評估過哪些方式並認為不可行,以及跟指揮中心討論過後,他們的說法如何,為什麼指揮中心認為確診者不能出門投票。你們剛才一直提到有評估、有討論過,是否能夠將評估內容及相關會議資料提供給大家瞭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一切都是根據國家的防疫法令,一切都是為了公共利益。
  • 王委員婉諭
    當然,大考中心也是根據國家法令,他們也不能違法吧!所以絕對都是依照國家的法令並經過討論。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部分我已經講好多次了。
  • 王委員婉諭
    所以是否能夠將從3月到現在評估的過程及結果,以及跟指揮中心討論的會議紀錄提供給大家參考。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評估的過程以及考慮因素都會完整提供給委員。
  • 王委員婉諭
    好,謝謝,請在一週內提供給本委員會及本辦公室。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委員嘉瑜、陳委員明文、何委員欣純、鄭委員正鈐、廖委員婉汝、張委員其祿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翁重鈞、林文瑞、邱臣遠及林奕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委員翁重鈞書面質詢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表示,今年年底九合一選舉有投票權者,必須在7/26前回台居住滿4個月以上才有投票權。
    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但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2年未入境就會被除籍,而受到疫情影響,許多在國外的台商以及工作的台人(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去年全國遷出國外人口數約18萬人),已超過2年無法回台,按照戶籍法規定,若2年未返台就會被遷出戶籍,儘管內政部和陸委會都有陸續函請各部會採彈性處理,放寬相關規定,但面對年底即將舉行的九合一地方選舉,目前影響最大的就是選舉權恐將喪失問題?但難道這些人的公民權益就不是權益嗎?是否有影響國人的選舉投票權益?
    此外,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大考中心在今年10/11發公文給全國各高中,宣布確診或居家隔離身分的考生,若為輕症或無症狀者可搭乘防疫計程車,或由一名家人載送應考。但為何大考中心做得到,讓確診學生可以考試?但年底九合一選舉即將於11/26登場,有投票權的確診者選民卻不能投票行使公民權?此舉是否有剝奪基本權利、限制人民投票的違憲問題?中選會是否也應和疫情指揮中心共同研究找出辦法?
  • 委員林文瑞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林委員文瑞,針對行政中立等問題,有賴主管機關之說明,特向銓敘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指由政黨或政治團體所召集之活動及與其他團體共同召集之活動;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指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職務所應為之行為。」
    三、施行細則的規定相當模糊,所以每到選舉期間就會吵不停。例如,如果是以地方活動的名義、但由某選舉人所主辦的活動,各部會首長蒞臨參與時,就會面臨外界質疑行政不中立。
    四、面對這類模糊地帶的事件層出不窮,銓敘部究竟該如何處理?而即使有公務人員明顯違反行政中立,也沒有除了申誡記過以外的罰則,銓敘部該如何遏止這類行為?
    五、中選會的一舉一動都會被國人放大檢視,尤其中選會身為獨立機關,更需要維持絕對中立的立場及態度,而不是所謂法律規定只要是必要行為就能夠無所顧忌。本席認為,在職務必要行為跟可能會違反行政中立的取捨之間,其他行政機關或許能夠以必要行為當理由,但中選會應該要以不會違反行政中立原則為優先才是較為適當之舉。
    六、請問中選會在面對外界對選舉主管機關還行政不中立的指控,該如何向外界說明並且消除質疑?是否能夠以行政中立原則為優先準則來執行職務?
    七、針對以上問題及要求,請銓敘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相關作為,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並於一個月提出詳盡且完善之書面報告。
  • 委員邱臣遠書面質詢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銓敘部次長及法務部次長就「九合一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等相關業務辦理情形與公務人員在選舉、罷免、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議題一、中選會防疫程序
    選舉權是公民權應有權利的一部份,今年都已經邊境開放了,中選會送至指揮中心的防疫指引卻仍是依照去年公投的規範,確診者、同住家人不能投票。
    Q1-1:主委,指揮中心的防疫規範都放寬了,邊境也解封,中選會依照嚴格的舊制的主要用意為何?
    Q1-2:日本及韓國都曾採取分流投票、延長投票時間等作法,推動選務,我們為什麼不能研議、比照辦理?
    九合一還有18歲公投,這是很重要的選舉,確診0+7不能投票,不只是國內30萬民眾會受影響,到時海外僑胞和台商都會回來。
    中選會有沒有考慮到邊境入境人數的管制會阻礙到僑胞回台投票?
    全民18歲公投已經成為政黨共識了,中選會這樣不是就會降低投票率嗎?
    Q1-3:如果中選會跟蘇院長一樣不管怎麼樣都不想讓確診者投票,是不是要緊急研擬一下類似不在籍投票(郵寄投票),確診者在家也能投票的方法?
    疫情已經超過兩年,去年已有一次公投經驗,然而至今中選會卻還無法研議出兼顧防疫和投票權的設計。請中選會不要消極行事,還給國民應有的人權保障。
    議題二、四接公投、行政中立
    社會大眾對於獨立機關不獨立、不中立的質疑,除了NCC之外,也懷疑中選會的中立性。從先前2020總統大選中選會對藍綠候選人違規的開罰標準不一,到最近您出席基隆市長候選人蔡適應主辦的「雞籠城隍文化祭美食節活動」,為特定候選人站台,都加深民眾對中選會不中立的疑慮。
    Q2-1:主委為了擔任中選會主委申請民進黨「註銷黨籍」的目的,是為了甚麼?若是為了擔任主委必須維持形式上的中立形象及不參與黨務運作,則主委對外表示是以「前市長」身分參加「民間美食推廣活動」,而出席特定候選人舉辦活動的巧辯理由是不存在的,不管藍綠黃白黨,只要是候選人主辦的活動都是選舉活動,身為中選會主委就應該特別要避嫌,而不是想方設法地規避行政中立,參加特定候選人的行程活動。請主委以後要特別謹慎,請問主委可以保證做得到嗎?
    Q2-2:去年底四大公投,民進黨主打「四個不同意」,主委一方面宣示選務中立,另一方面又說公投綁大選「像颱風共伴效應」,會把選務人員操死。但今年修憲複決,中選會又轉彎決定綁大選。請問主委的決策是雙重標準?還是具有一致性?
    Q2-3:最近的四接公投,環團都在質疑基隆市府想把公投延到明年避開選舉。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諒其會依法處理」,請問主委目前基隆市府受理的進度與態度如何?
    Q2-4:根據環團表示四接公投提案聯署已經於7/21完成補件,他們認為根據規定基隆市府應該在8/19日完成審查,但是至今已經超過2個月,卻石沉大海,無法進入第二階段聯署。根據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規定,市選委員應於補正後30日內完成審查完畢。中選會對於地方中選會未依法辦理,有甚麼看法?
    中選會的行政中立,攸關民主的深化,在選務推動上,比起其他獨立機關的行政中立,更加重要。請中選會李主委對自我的工作倫理道德修養要有更高的要求。
  • 委員林奕華書面質詢

    ●行政中立的問題都不在小吏、在大官,銓敘部、中選會又能有何作為?
    公務人員在選舉過程中行政中立至為重要!但問題是現在行政不中立的都不是基層公務員,而是在高官,尤其是政務官!銓敘部、中選會又有什麼作為能端正選舉過程中,行政不中立的情事發生?請銓敘部說明政務官是否也必須遵守行政中立義務?如果政務官標準比一般基層公務員寬鬆,那麼選舉的客觀性、公正性可能都會存疑!
    舉例而言,光是行政部門是否配合學術倫理調查、提告,都因為機關差別,而讓人感覺是行政不中立!以資策會跟竹科管理局(國科會)為例,資策會對於在野黨立委的論文案可謂是十足捍衛國有財產的表現,但是面對同樣的問題,竹科管理局卻是始終不肯對執政黨候選人林智堅前市長論文侵權一事提告。銓敘部應說明,如果連中華大學都明白告知國科會、竹科管理局,說林智堅侵權一事提告與否之權,中華大學早在合約履行後,即已轉給行政部門,行政部門提不提告是政府的事,但事發已近三個月,竹科管理局還是不敢提告林智堅,算不算行政不中立?抑或是資策會配合執政黨選舉節奏積極提告才是行政不中立?銓敘部應該了解,都是政府控管的法人單位,林智堅學位是被台大、中華雙雙撤銷,也被中華、國科會認定侵權,但另一個目前只是政府單位認定侵權,大學初步還認證文憑有效,結果侵權事證更明確的案子,行政機關卻積極不提告,有侵權嫌疑的行政機關卻配合選舉策略積極提告,這部分銓敘部會管、能管嗎嗎?或是銓敘部有勇氣告誡經濟部管太多?還是敢督促國科會避免行政不中立要趕快提告嗎?否則,銓敘部跟中選會高喊的行政中立還會有人相信嗎?農委會研究報告也是另一例,已結案報告都可以更改結論。銓敘部執掌我國文官制度,倘若良好的文官制度因少數非國家考試之政務官給破壞殆盡,銓敘部亦無作為,則所謂的行政中立,都變成政府機關威脅基層公務員的利器,只要公務員沒有配合政務官進行行政不中立事項,反而可能反被冠上行政不中立之罪,結果真正行政不中立之首長銓敘部卻無法約束或無約束機制,將對我國文官體制造成不可回復之傷害,籲請銓敘部及早提出因應方案,亦籲請銓敘部、中選會未來宣導行政中立,尤其是選舉期間之行政中立活動,亦應將政務官、機關首長納入積極宣導目標!
    ●中選會主委應以最高標準參與政治活動,以維護中選會之獨立性!
    九月底,立法院曾舉辦的「2022雞籠城隍文化祭美食節古早味小吃記者會」活動。中選會李進勇主委亦以前市長身份出席。李主委因參加該活動被媒體報導並遭批評恐「有違中選會應有之公正性」!當時,其他媒體亦刊登中選會的澄清說法。依照媒體刊登之澄清說法,主委認知是「主辦單位是基隆護國城隍廟」!故主委在休息時刻,以前市長身份參與非選舉活動並無不可!然而,當天立法院游錫堃院長亦有出席。至今,立法院網站仍刊載當日院長出席活動之新聞稿。依照游院長所發之新聞稿明確指出,院長乃受主辦單位「蔡適應委員之邀請」出席。就教李主委,何以一個活動,主辦單位之說法會有不同版本?主委是否有隱匿相關資訊?或是刻意釋放片段有利主委遊走法律份際之訊息?若出席前即已知悉活動為「蔡適應委員主辦」,主委是否仍會出席?出席的標準如何?主觀上,主委自認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是否會造成選舉可能不公之觀感?主委亦是雲林子弟,擔任過雲林副縣長,未來如果雲林縣政府或是劉建國委員,一樣用宗教或其他公民團體包裝,舉辦名為美食活動,實為造勢活動,主委是否也都會參加嗎?還是選舉期間再也不參加?還是有其他選擇標準,請主委明確表態?最後,主委,應清楚表態在競選期間或是明知主辦單位、主辦人有競選造勢意圖之活動,中選會主委是否適合參加類似的活動?對於九月份主委出席類似造勢活動,或是對中選會澄清說明疑似隱匿實情,亦或說中選會說法與立法院院長相異之處,中選會主委要不要自請處分?主委只說出一半的事實,恐怕對中選會的公正性都有很大的傷害!
  • 主席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3時32分)
User Info
林文瑞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