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星期三)9時3分至12時58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鄭委員正鈐)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星期三)9時3分至12時5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正鈐
  • 主席
    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本週三、四是一次會,首先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7分、下午2時至6時6分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48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正鈐 范 雲 陳秀寳 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王婉諭 何欣純 賴品妤 林奕華 吳思瑤 吳怡玎 萬美玲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洪孟楷 楊瓊瓔 陳椒華 曾銘宗 李貴敏 陳亭妃 孔文吉 張其祿 謝衣鳯 鍾佳濱 高嘉瑜 林德福 游毓蘭 邱志偉
    廖國棟Sufin.Siluko 蘇巧慧 王美惠 羅美玲
    委員列席19人
    主 席:陳召集委員秀寳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1月30日上午)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項目
    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討論事項

  •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僅進行詢答)
    (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鄭正鈐、范雲、陳秀寳、張廖萬堅、黃國書、林宜瑾、王婉諭、何欣純、曾銘宗、賴品妤、吳思瑤、萬美玲、陳椒華、楊瓊瓔、林奕華、張其祿、高嘉瑜、李貴敏、吳怡玎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李貴敏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2月7日下午3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 四、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2月7日下午3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11月30日下午)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 一、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二、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77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1億7,946萬3千元,增列6,000萬元,改列為2億3,946萬3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6,449萬1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權利金」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49萬1千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8,50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65萬2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8億8,725萬6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55項:
    (一)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2目「文物研究與展覽」預算編列3,469萬4千元,凍結25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36
    提案人:黃國書  萬美玲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何欣純  陳秀寳  鄭正鈐
    連署人:王婉諭  林奕華  范 雲
    (二)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編列1億6,45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72
    提案人:吳怡玎  萬美玲  林奕華  何欣純  賴品妤  黃國書  王婉諭  鄭正鈐  林宜瑾  吳思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連署人:范 雲
    (三)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預算編列1億6,144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3-83
    提案人:萬美玲  吳思瑤  鄭正鈐  黃國書  王婉諭  陳秀寳  林宜瑾  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奕華  何欣純  范 雲
    (四)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5目「新故宮計畫」預算編列7億1,374萬4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4-98
    提案人:黃國書  林奕華  鄭正鈐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陳秀寳  萬美玲  高金素梅 吳怡玎  何欣純
    連署人:范 雲  林宜瑾  王婉諭
    (五)有鑑於109年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肆虐,我國實施邊境管制等防疫措施,使觀光旅遊人次大幅減少,又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0年5至7月配合三級警戒閉館,使故宮參觀人次及門票收入大幅降低。考量現今我國疫情已處於穩定可控範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宣布於111年10月13日起,入境我國者得免居家隔離,以期吸引國外觀光客入境,活絡國內經濟市場。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積極辦理多元行銷宣傳與文化推廣等活動,有效提升門票收入。99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六)有鑑於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推廣經費較111年度大幅降低,且南部院區展覽設計費也較111年度減少,然實際解謎遊戲規劃、敦親睦鄰遊南院接駁服務、展覽影片拍攝服務等與故宮展覽業務關聯較低之經費卻較111年度增加。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檢討教育推廣經費之編制,不應本末倒置,忽略教育、展覽之主要業務。100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七)有鑑於112年度「新故宮計畫」預算編列較111年度增加2億2,120萬3千元,然北部院區整(擴)建計畫、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設計畫之部分工程項目流標情形嚴重,使工程進度延宕。考量近期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持續維持高點,恐影響計畫推動進度,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持續追蹤開標情形,決標後督促廠商依約完工,俾使「新故宮計畫」順利進行。101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八)有鑑於111年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配合國慶日施放煙火,然對外宣傳多偏重無人機表演、水舞等夜晚活動,並未針對故宮展覽本身進行宣傳。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之行銷宣傳活動,應以展覽、教育層面為主,切勿本末倒置,過度行銷表演活動,忽略執行與國立故宮博物院主要展覽與教育文化之相關業務。102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九)國立故宮博物院館藏69萬多件,而且因為有南部院區的關係,館藏慢慢增加;這些國寶需要妥善地被保存和維護,避免受時間摧殘,除此之外,國寶每次展出,無論是館內特展、館際借展或國外借展,每次展覽前後需要文物修復人員事前檢查、事後維護,文物修復人員可說是故宮國寶的守護者。故宮是目前國內唯一正式設有文物保存部門的博物館,但和國外的修復人力比起來,故宮的維修人員嚴重不足:北京故宮館藏186萬件,雖然館藏是我們的2倍多,但他們正式編制的修復人員就有112人,是我們的7倍(我們是16人);還有韓國的中央博物館,有22萬件館藏,但卻配有20位的文物修復人員。目前故宮修復人員因屆齡退休人數又減,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修復人力之培育計畫書面報告(例如在一定時期內依各個門類的文物修護需求情況來加強培養,或於一定期間內培養1位可獨立作業的修復人員等)。10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十)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了使偏遠地區的學童,也能有到故宮的參觀學習的機會,從108年度起辦理「故宮遊藝思」計畫,以偏鄉的學校優先,一般學校為次,提供來回交通費、至臺北後遊覽車接駁及2天1夜住宿費用補助,經查故宮從108年1月至110年10月止已經補助了386所學校,其中偏鄉學校185校,然而根據教育部資料,全國偏鄉學校約有1,593所,意即僅有11.6%的偏鄉學校學童有機會可參訪故宮,相當可惜。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特別針對偏鄉學校增加活動推廣。10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十一)為推廣文化藝術教育,提供民眾近距離體驗院藏文物之多元管道,於「新故宮計畫」下設有「故宮國寶出遊去」子計畫,由中央、地方政府或行政法人於展覽舉辦前6個月向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合作意向書及合作計畫,經故宮嚴格評估,並符合「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展覽保存維護要點」等嚴謹規定後合作策展,提供全國民眾多重途徑參觀故宮文物。然而自107年度開辦以來,僅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故宮花蝶館之參觀人次有超過50萬人次,其他合作策展(例如南部院區、彰化縣立美術館等)卻僅有20萬人次,比至故宮參觀人數還低,喪失該計畫執行的目的。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除應積極拓展合作申請對象外,更應協助行銷,有效提升參觀人次。10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十二)根據110年度「故宮數位資源網路調查報告」,對於曾瀏覽過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平台者,故宮北部院區與南部院區Instagram、故宮Podcast、故宮電子報、故宮教育頻道等5個平台知悉度未達三成、有6個數位平台使用率低於二成。當今已是數位時代,智慧型手機和電腦已是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故宮數位平台知悉度低且使用率更低,有違博物館之教育意義,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就此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據以改進。10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十三)近幾年受疫情影響,國立故宮博物院來訪遊客大減,從2019年參觀383萬人次,2021年跌到僅剩41萬人次。根據統計,疫情前故宮的主要觀眾是外籍遊客占了八成、國內遊客占二成。另外外籍遊客中,中港澳即占四成,但國境解封第一波開放國家名單中,中港澳不在其中,且目前中國多方面打壓台灣情況下,故宮目標客群也不應放在中港澳旅客,應積極爭取來自世界各地的自由行旅客,思考如何調整、改變過去依賴團客及特定國籍參觀者的樣態,例如,將目標放在鄰近的日、韓、東南亞等亞洲國家,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就策展內容、串聯國內觀光產業、參與國際展會及國際行銷活動等方式吸引不同客群的國際旅客之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四)近年來全球博物館界對於永續發展課題已由倡議階段進行至實踐階段,博物館基於服務社會與社會發展的存在目的,在推動永續發展方面具有獨特性與必要性,無法置身事外。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故宮亦從「友善、開放、智慧、普世」四大施政目標出發,希望將永續具體落實在博物館的典藏、研究、展示、服務與管理等工作項目中。因應全球環境永續發展及我國「2050淨零轉型」的目標,再結合博物館本身生存發展的經營需要,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永續的概念擴展到博物館營運的各項核心工作,組成綠色小組處理永續事宜並規劃內部管理措施,如訂定綠色採購策略、請合作店家或承銷商提供碳排放資訊、未來博物館商店內所販售的商品皆符合永續標準等。10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十五)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年度施政重點持續以「參觀者本位」、「使用者友善(user-friendly)」為核心理念。故宮於110年「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中已開始推動「啟動觀眾服務數位轉型計畫」,其主要業務內容為啟動觀眾服務數位轉型計畫、擴增官網友善化服務內容、服務低度參與觀眾群並致力提升各類觀眾的文化近用權。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身心障礙者所提供專業導覽的預約作業仍有精進改善空間,如相較於一般民眾,身心障礙者觀眾若欲預約導覽須提前1至2週申請、且申請方式僅有提供線上填單預約方式,實屬對樂齡者及視覺障礙族群甚不友善。建議國立故宮博物院允宜提升友善化措施,降低預約門檻,全盤整檢討無障礙設施與環境,優化博物館無障礙文化近用環境、落實文化平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策進規劃。10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乃行政院中央二級機關,保存許多重要的文物珍寶,亦是我國於國際間最知名的博物館。作為肩負我國重要博物館工作的研究人員,充足自身知識、擴展國際視野是基本功。若研究人員能與國外研究人員在展覽策畫、藏品維護、詮釋館藏作品等親自交流、實地習作,想必能增加故宮研究人員之專業知能,進一步提升故宮整體展覽品質及內容。然而故宮並沒有任何針對院內研究人員的長期出國參訪、研習、交流之計畫。范委員雲於111年5月26日曾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上述事項口頭質詢,並獲得故宮於同年6月16日之書面回覆。然而故宮於書面報告中,僅列出「行政院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等其他部會現有方案,且故宮人員依據前述方案成功出國進行研究者也寥寥可數。至於故宮於書面報告中所列出之其他出國方案,則多屬短期交流方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院內研究人員,研議「長期出國研習交流」方案,以深化故宮研究人員之國際經驗與實務知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賴品妤
    (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自2019年底起發行之「愛臺灣博物館卡」,原先為3年期之行銷計畫,於2年度內分別售出1萬9,043張及2萬9,645張。然因疫情邊境管制無法推展國際卡業務,經評估預算效益後,故宮決議提早於110年底終止計畫。現考量疫情趨緩,國門開放,觀光復甦,為提高國內外遊客走進台灣之博物館或美術館意願,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檢討過去「愛臺灣博物館卡」之計畫成效,並參考他國作法(如日本國立博物館年票優惠、荷蘭博物館卡),研議與文化部合作重新發行博物館卡之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正館於54年興建完成,結構耐震已達50年使用年限,建築物老舊、文物典藏庫房耐震不足,對文物典藏保存產生嚴重威脅。根據臺北市「歷史建築國立故宮博物院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中提到,三希堂地板敲出八角大洞,成為透空挑高直通4樓的八角中庭,在57年的舊建築中,怎堪做如此大的拆除工程?是否會破壞結構?影響文物及參觀者的安全?故宮是否請結構技師公會做過嚴謹評估?有何結論?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結構安全評估書面報告,以維護故宮正館建築結構安全。11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萬美玲
    (十九)「大故宮計畫」、「新故宮計畫」時期,國立故宮博物院皆提到正館展覽空間不足,臺北市「歷史建築國立故宮博物院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相關資料第45頁提到正館主要問題彙整6點裡,就有2點提到展覽空間不足,占問題彙整1/3。但此次正館修復,卻未見故宮針對展覽空間有專門規劃,未增加展覽空間,卻要砸掉3層樓地板面積做挑高八角中庭和增建咖啡廳,空間利用顯不合理。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針對正館修復的展覽空間面積是否增加,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萬美玲
    (二十)近年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賸餘繳庫預算數分別為108年度8,500萬元、109年度9,250萬元、110年度1億2,000萬元、111年度預算1億2,000萬元。112年度解繳公庫預算編列8,500萬元,較111年度減少3,500萬元,減幅29.17%。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境已於111年10月13日逐步解封,外國觀光客來臺後,國立故宮博物院入館及消費之人數理應提升,故宮文物基金收入亦應有所提升,112年度賸餘繳庫預算數不應少於尚未解封前之數額,故宮宜研議強化基金業務績效相關方案。綜上,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故宮於國境疫情管制措施鬆綁後,強化故宮商品行銷及文物基金業務績效,以增裕國庫收入。16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一)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業務費」預算編列5億6,118萬8千元,其中「保險費」預算編列合計僅有65萬3千元,惟查111年度「保險費」預算編列共計1,872萬5千元,意即112年度保險費大降九成六。深究112年度保險費遽降原因有:111年度「遊客公共意外險」經費16萬2千元,但112年度僅剩6萬元;另外111年度針對文物包裝、國內外運輸之保險費1,760萬元,112年度刪除。公共意外險是博物館對於來訪旅客最重要的保障,而文物之包裝和國內外運輸的保險乃是維護館藏文物所必須,112年度卻將之刪除,有違博物館職責。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文物運輸之保險制度及經費編列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屬於我國重要文化場館之一,基於文化平權之原則,故宮博物院院區應提供對於各族群之友善場館空間,然北部院區對於親子族群友善仍有加強空間。據內政部營建署所提供之資料,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並未依「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設置親子廁所,不符合法規要求,亦不利於親子族群參觀館區。爰此,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新故宮計畫」,完備所有展覽場館之親子廁所設置,以符合「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之法規要求,友善親子族群。18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高金素梅
    (二十三)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預算編列5億6,397萬3千元,包括職員351人、駐衛警66人、工友5人、技工44人、駕駛2人、聘用人員5人、約僱人員21人,共494人。112年度「人員維持費」預算編列5億8,682萬元,本計畫包括職員351人、駐衛警66人、工友4人、技工42人、駕駛2人、聘用人員5人、約僱人員21人,共491人。112較111年度減少3人之人事支出,預算卻增加2,284萬7千元,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撙節國家開支,並考量人員待遇合理調整之彈性。19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是國內少數博物館可和國外專業博物館一樣由館內研究員策展,而博物館的研究員(策展人)是賦予展覽的靈魂人物,展覽對公眾展示前皆需投入無限心力及數年的時間來籌備及實踐。惟查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以及最新「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制表」,關於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額編制應有122人,但實際上僅有108人,應及早達到員額編制,提升展覽品質。惟查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09、110年度連續2年因尚未補實員額導致預算賸餘繳庫(109年度賸餘6,500多萬元、110年度賸餘5,100多萬元),然而在112年度編列人事費預算5億8,682萬元較111年度增列2,284萬7千元用以調整待遇,卻未思考如何補足所需人力,並不利博物館事務推動。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遴補研究人力。2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陳秀寳
    (二十五)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一般行政」整體預算編列增加3,666萬1千元,其中增列最多者在辦理南部院區橋樑裂損修復、主館建築外牆鋼構維護工程等費用,是否南院安全檢修或環境安全又出問題?111年3月南院才發生前所未有的大跳電事件,如今又編列外牆維修、橋樑斷裂等預算,令人質疑其展場是否安全無虞?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南部院區整體公共安全維護與主體檢修檢討書面報告。21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陳秀寳  高金素梅
    (二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111年3月6日因館內第6供電迴路跳脫,造成部分區域停電,停電2小時後故宮南院始宣布閉館,5小時後始確認故障原因,10小時後始修復完成,停電時間自當日9時38分至19時30分,長達約10小時。雖故宮具備緊急電源,然過長的停電時間仍易引發院區內文物保存或安全之疑慮,此非世界級博物館應當發生之現象,故宮應檢討各項危機應變流程,以減少意外發生時應變或處理時間,維護民眾參觀品質與確保館藏文物安全。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精進危機應變措施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賴品妤
    (二十七)2022年3月6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因館內第6供電迴路跳脫,釀部分區域停電,致閉館歷時長達10小時。
    雖據故宮表示,該次停電未對文物造成影響,然故宮為我國重要文物典藏機構,亦是世界級博物館,電力等基礎設施實不容許出現差錯。該次停電事故,不但使國人心驚,亦有損一流博物館的專業形象。為鞭策故宮改善,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針對設備、維修備援機制進行改善,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八)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111年3月6日發生停電情事長達約10小時。經查因電力匯流排發生絕緣破壞,供電線迴路跳脫,導致南院部分區域(行政區、一樓走廊、二樓走廊)停電。所幸停電區域未擴及致南院全館、亦未對故宮文物儲放造成影響。惟整體維修時間過長,停電2小時後宣布閉館、5小時後始確認故障原因、共歷經10小時後方修復完成,足顯示機電設施維護不足,其危機應變流程及電力備品機制皆有檢討精進空間。為防範此情形再次發生,衍生參觀品質與公共安全之虞,更可能危及文物保全作業,應提升故宮基礎設施安全防護量能,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二十九)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與展覽」項下「器物研究與展覽」及「書畫文獻研究與展覽」預算編列共計2,601萬9千元,「南部院區文物研究與展覽」預算編列867萬5千元,北部院區多於南部院區1,734萬4千元。然而北部院區實際參觀購票人次110年12萬4千人次、111年迄8月底止11萬4千人次;南部院區實際參觀購票人次110年13萬4千人次、111年度迄8月底止14萬6千人次,南部院區實際參觀購票人次已超越北部院區。北部院區編列較高之策展相關經費,卻無法帶來較多之實際參觀購票人次,應當檢討策展內容或展覽行銷策略。綜上,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精進展覽內容、行銷及宣傳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國立故宮博物院為辦理北部院區、南部院區之專題特展、常設展、例行展及國際借展等工作,於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與展覽」預算編列3,469萬4千元,惟查該策展預算不僅較111年度減少25.5%,其中南院之研究策展經費更較111年度大減46%,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逐漸穩定,國境即將於111年10月13日解封,以國際觀光客為主之北院應積極提出更好展覽使外籍遊客回流,然而112年度的策展經費卻比111年減少近四分之一?!此外,參觀南院者有九成是國人,即便疫情影響國人出遊意願將近3年,但南院參觀人數未減反增,但南院策展預算卻未增反減,明顯失當。綜上,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國境開放後故宮策展規劃、如何吸引國際觀光客回流以及增加故宮南院入館參觀率等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陳秀寳
    (三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世界級博物館,典藏文物數量豐富,高達69萬8,856件,然文物展示率不論南北院皆偏低。110年度僅有南院器物類文物展示率超過10%,且南部院區在器物類、書畫類及圖書文獻類展示率皆較北部院區更高。故宮空有豐富的文物,卻難以使其映入民眾的眼中,實屬可惜,故宮應於策展時儘量使鮮少問世之文物得以搭配策展,或透過線上影像資料庫,讓民眾得以了解多元文物。綜上,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提高典藏文物展示率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三十二)經查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與展覽」項下「書畫文獻研究與展覽」,包含辦理書畫文獻展覽,強化書畫文獻相關學術交流與研究之經費。故宮博物院已與捷克國家博物館簽署合作備忘錄,故宮博物院允宜積極與捷克研擬後續展出事宜。故宮博物院亦應致力規劃與外國博物館洽談故宮文物至外國展覽之事宜,使國際間能透過文物交流,增進合作情誼。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三)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編列1億6,459萬元。故宮典藏文物數量達69萬8,856件,而典藏文物之展出皆有一定之數量及期限,雖因展示空間不足,可展出數量受限,導致展示率偏低。但故宮典藏文物展出不應只侷限於南北院區內,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應規劃將展品走出故宮之可行性,積極辦理相關策展及建置線上影像資料庫,除提升典藏文物展示率外,也可讓更多民眾認識故宮、了解故宮,並達到社教推廣與博物館行銷目的,故為督促故宮充分發揮典藏文物資源展覽功能及教育推廣效果,加強辦理策展及建置線上影像資料庫,提供多元管道供民眾體驗故宮藏文物,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四)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預算編列667萬元,全計畫期程5年,主要工作目標為以運算思維優化故宮資料供師生利用、以 STEAM結合藝術教育資源並巡迴各縣市、介接各縣市教育體系、擴大故宮資料受眾。111年度故宮預計辦理博物館創客魔幻列車貼心到校服務82校、故宮教育頻道暨開放平台之學習人數達7萬1千人、新增數位內容及新型態開放資料集數22集、辦理工作坊或推廣活動2場及回訪學校6校,迄111年8月底止之執行情形,除辦理工作坊或推廣活動3場已逾目標值外,其他績效指標距年度目標值,有待努力。為提升預算效能、確保該項計畫確實有效執行,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執行問題與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五)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編列1億6,459萬元,係用於辦理廣告媒體行銷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並辦理對外服務及行政所需各項資訊系統管理維護等相關經費。國立故宮博物院屬於我國重要文化場館之一,基於文化平權之原則,故宮博物院院區應提供對於各族群之友善場館空間,然故宮之新媒體平台經營對聽障族群友善仍有加強空間。國立故宮博物院之Youtube頻道,係屬於故宮「充實數位內容並發展線上應用」所經營平台之一,現已有6.4萬人訂閱。惟頻道之手語導覽影片僅製作50則,且上次更新為110年12月,為促進故宮文化平權,應加強手語導覽影片之製作及宣傳。42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高金素梅
    (三十六)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有9項出國計畫,其中5項出國計畫因國內外疫情升溫而取消,原預算編列共133萬7千元,其中「美國紐約大都會博物館考察」、「北美原住民國際特展選件目驗」、「早稻田大學數位展」僅取消執行,並未有後續聯絡或轉成線上會議之因應作為,目前112年度預定有3項出國計畫,疫情仍詭譎多變,若未及早規劃相關之因應作為,恐影響後續展覽及博物館交流規劃事宜。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出國計畫之因應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一世界級博物館,於我國承擔研究、展覽、文物保存,乃至於文化外交之重責大任,應有一流的專業水準,針對上述業務之精進思索組織改革策略,減少非專業因素干擾,在法律及實務面皆成一專業化博物館。故宮綜合規劃處業已辦理完成「最適組織型態委託研究計畫」,應進一步依據各項政策研擬與評估,訂定未來施政方針,與相關單位積極溝通,早日完成最適組織型態轉型。為督促故宮積極辦理上述業務,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革書面報告。4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八)因應醫學界逐漸重視樂齡失智預防及延緩、憂鬱及自閉、現代人壓力身心症候群等健康問題,英國積極推動「社會處方箋」,將藝術、音樂、運動視為醫療處方取代單純用藥。
    博物館作為社會支援系統的一環,由於館舍豐富的文化資源及放鬆和緩的氛圍極具療癒潛能,博物館處方箋的概念因此應運而生。因應人口老化趨勢及國際脈動,臺灣近年也開始發展博物館處方箋。國立臺灣博物館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在108年簽署合作備忘錄,針對失智長者共同推行「博物館處方箋」服務,110年11月中央研究院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失智症中心共同合作社會處方箋,策劃失智友善活動。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為落實文化平權的社會責任,已針對樂齡者推動「藝術陪伴」計畫服務樂齡族群,然其實際計畫僅多以與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合作設計之「國寶動動操」進行相關活動。請故宮強化推動社會處方箋相關計畫,並將故宮南院作為社會處方箋場域,擴大服務南部民眾,以及將111年10月故宮北院辦理之「樂齡月」常態化,以達文化平權與醫療平權之效。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九)為向低度參與觀眾推廣行銷,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低度參與觀眾平權教育推廣活動,其中樂齡教育推廣項目編列200萬元經費,目標參與人次僅設定1,450人,仍有提升之空間。且於「安排樂齡長者來院參觀」活動中,111年度預計目標達到500人次,截至目前僅安排長者來院參觀67人次,達成率僅13%,活動辦理效率亦有提升之空間。綜上,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加強推廣樂齡長者來訪故宮,並得使低度參與觀眾近用故宮之資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預算編列3,720萬1千元,其中112年度新增「辦理本院『票務電子化服務建置與整合委託專業服務案』」預算200萬元,惟查,關於「票務電子化服務建置與整合委託專業服務案」已於109年8月以6,172萬元決標,履約日期為109年7月24日至113年12月31日(標案案號NPM109068),112年度卻又重複編列經費,預算顯有浮編。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一)針對兒童友善之推動,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已設置了兒童學藝中心,南部院區亦有兒童創意中心,並分別設置1至2名展場管理工作人員。然2場館年齡限制皆專為5至12歲兒童設計,且10歲以下兒童需要家長陪伴。故仍有年齡限制、人力不足、對0至4歲育兒家長不友善等問題。綜觀國際經驗,如以法國博物館為例,法國博物館兒童教育將館內兒童活動區分為三大年齡層,分別為4至6歲、7至9歲及10至12歲。針對4至6歲學齡前幼童,設定之目標為刺激其對博物館展出物件的好奇心,培養對博物館的喜愛度;7至9歲兒童則將活動目標訂為培養兒童「觀看」展出物品的能力;至於10歲以上兒童,係因瞭解博物館展品的功能與作品造型,且已具備分析及瞭解展品背後抽象的社會、政治意涵能力,故其教育活動規劃可較為深入,探討作品象徵意義。綜上所述,請故宮放寬兒童學藝中心「兒童友善年齡限制」及展示規劃「兒童觀眾分齡化」,並推出符合各年齡層兒童興趣的教育推廣活動,研議進行:1.以人為本設計導入,進行故宮空間及設施友善化,營造全齡皆可參與、跨世代共融學習的互動空間;2.兒藝中心正館常設展設、互動設計依兒童觀眾分齡化,因應各年齡層觀眾的興趣與需求提供不同導覽方式,提供具體業務規劃。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二)在數位時代趨勢下,民眾生活與網路息息相關,各項資訊大多透過網路或社群媒體獲得,不論行政部門或民間企業皆將行銷部分側重在網路社群媒體,作為世界級博物館的國立故宮博物院也不例外。然110年度「故宮數位資源網路調查報告」,對於曾瀏覽過故宮數位平臺者進行調查。故宮北院與南院Instagram、故宮Podcast、故宮電子報、故宮教育頻道等計5個平臺知悉度未達三成;且逾半數之數位平臺使用率未達二成,顯示部分數位平臺對於民眾來說知悉度不高,且民眾雖然聽聞多數數位平臺,但普遍未予使用,故宮宜加強推廣,以提升民眾數位平臺使用率,未來對於展覽或商品之行銷方能產生助益,使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督促故宮加強民眾對於部分數位平臺之知悉度,且提高民眾對數位平臺之使用率,促使數位資源對故宮行銷發揮更大效益。57
    提案人:吳思瑤  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線上故宮數位內容共有典藏精選、主題網站、3D文物賞析、Open Data、YouTube、720°走進故宮等6大主題平台。然109至110年間各平台之瀏覽人次,除主題網站外,其餘網頁瀏覽人次皆呈下降趨勢:典藏精選下降10%、YouTube下降17%、Open Data下降0.18%、720°走進故宮下降16%,且線上故宮平台之網頁瀏覽平均停留時間僅約落在46秒至1分39秒,足顯見數位教育推廣之績效不彰。由上述線上訪客人數低落及快閃且走馬看花式的瀏覽方式可見,故宮雖積極扮演資料之生產者、提供者,然線上故宮眾多平台之數位內容無法吸引訪客使用。惟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中,卻未見針對此類情形之具體改善規劃,似有怠忽職守之嫌。請故宮強化數位行銷、優化數位資訊可用性,並積極研議如何吸引各界使用線上故宮數位資源。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四十四)經查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中「辦理數位巡展」預算編列464萬5千元。故宮博物院自疫情開始後,推行720°VR走進故宮,然而參觀人次一直都很低迷。109年僅有15萬1,785人次、110年僅有11萬9,510人次;111年1至8月僅有6萬6,756人次;代表720°VR走進故宮無法有效吸引民眾進入參觀。故宮博物院允宜檢討720°VR走進故宮是否有不足之處,並進而調整,俾利民眾使用。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5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四十五)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預算編列3,120萬2千元。近年故宮為因應數位時代趨勢,推動故宮數位轉型,包含建置數位典藏、庫房管理系統、線上線下新媒體數位展、智慧導覽等工作,其中數位典藏品數量由106年之5萬4千餘件,成長至110年之7萬8千餘件,呈逐年成長趨勢。但細查數位典藏內容仍多以平面為主,3D立體文物賞析至目前為止僅有70件上線。另故宮雖已建置720°VR走進故宮的線上虛擬展廳,但實際點選進入後發現,其所展示的精選路線展品呈現方式仍以平面為主,並未以3D立體呈現,難以讓觀眾有全方位品味展件,彷彿身歷其境的感覺。因應數位轉型趨勢,提供線上觀展服務已是世界各大博物館發展趨勢,惟故宮數位轉型進度仍不如預期,故為督促故宮提升數位轉型速度,促使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何欣純  陳秀寳  林宜瑾
    (四十六)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國立故宮博物院部分數位平臺知悉度不高,逾半數平臺使用率低落。以110年度使用情形觀之,僅有故宮官網的使用率達51.4%,其餘使用率皆落在4.5%至42.2%,其中擁有12.9%的知悉度的「故宮教育頻道」僅有4.5%的使用率。故宮自建影音服務並加以應用於教育用途的初衷良善,但低落的使用率意即此平臺無法滿足受眾的教育目標,且博物館受到COVID-19疫情衝擊讓觀展型態,甚至連教學場域的授課方式也隨之轉變,疫情間各式線上授課平臺、遠距教學宅也迅速崛起,可見學習模式已由線下轉為線上授課,然故宮也未能把握在疫情期間將推廣其數位教育內容,將受疫情影響未能入館參觀之民眾與學生轉移至數位故宮的平臺。請故宮強化數位行銷、加強與地方文化及教育團體或學校,辦理數位教育內容合作推廣、盤點故宮各數位教育平臺的使用率與流量統計,藉由數據統計分析(如使用者之族群、年齡、性別等)來持續提升競爭力,並推動具備可行性之數位營運計畫。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陳秀寳
    (四十七)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係為行政院「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110年至114年)」工作項目之一,主要為建置故宮資料深度運用,應辦理項目有4:1.建置AI化藝術教育資源並導入藝術教育現場;2.擴大故宮資料開放樣態、途徑及受眾;3.建立故宮教育頻道暨開放平臺;4.資料之數據分析。惟根據故宮說明其實施成果,僅有達成第1項(透過創客魔幻列車執行博物館STEAM教育實地推廣),其他鼓勵民眾使用故宮之開放資料之實施成果付之闕如,而且有益於推動故宮Open Data資料開放之「線上策展人」活動僅實施2屆後(109與110年)旋即停辦,顯示其在擴大故宮資料開放政策執行上成效不彰。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八)經查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中「優化故宮開放資料,提供跨領域教學及藝術教育資源等作業所需之軟硬體設備及系統開發」預算編列226萬元。惟故宮博物院線上資源之平均停留時間皆很短暫,以111年1至8月資料統計,展覽搶先看平均停留113秒、典藏精選平均停留69秒、720°VR走進故宮平均停留99秒、故宮Open Data平均停留48秒。故宮博物院建置線上資源本就應維護優質之平台供民眾使用;線上資源民眾平均停留時間過低,故宮博物院應檢討如何改善俾能使民眾更加願意使用線上資源,使其發揮最大效益。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四十九)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係因應國家發展委員會「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產生,目的為擴大故宮資料之使用,使資料得以轉換成教學資源,協助學校藝術教育現場使用。由於疫情影響,計畫中各項績效皆不如預期,111年度故宮預計辦理博物館創客魔幻列車貼心到校服務82校、故宮教育頻道暨開放平台之學習人數達7萬1千人、新增數位內容及新型態開放資料集數22集、辦理工作坊或推廣活動2場及回訪學校6校,統計截至111年8月底之執行情形,實際值與目標值存在不小差距,故宮應於疫情期間尋求可行之替代方案,並於疫情趨緩後加速運作,使學童能接觸故宮文物,激發藝術創作能力。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吳思瑤  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何欣純
    (五十)為因應數位政府資料開放政策,國立故宮博物院截至111年10月已完成書畫類藏品文物數位化件數總數計1萬5,698組件,完成度99.6%;器物類藏品文物總數7萬1,117件,完成度95.22%。文物圖像低階圖檔已完成開放40萬張文物圖像,中階圖檔目前已開放25萬張,並預計於111年底可完成40萬張中階圖檔,高階圖檔採授權收費方式,不在釋出範圍。基於故宮文物圖像為國家型數位典藏計畫之重要成果,為有利資料數位運用,並擴大博物館公共化效益,請故宮除持續擴充Open Data資料庫圖像外,應積極研謀加速數位圖檔開放。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陳秀寳
    (五十一)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預算編列667萬元。該計畫期程110至114年,總經費6,000萬元,係因應國家發展委員會「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擴大故宮資料之使用受眾並同步推廣教育資源,主要辦理方式為透過STEAM教育精神,與各級學校、文化機構共同辦理適才適性的數位教案,並執行「創客魔幻列車」,將開放資料之資源導入學校教育現場,協助學生深入了解故宮文物。經查該計畫在109年度屬於106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其中一項子計畫,當時故宮同樣以辦理創客列車方式,透過開發遊戲學習、虛擬實境教學應用與學校作為連結。但無論是現階段「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或是前階段「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都未看見故宮針對該項計畫預計達到怎樣的效益?也沒有清楚績效指標可供檢視。且實際上,全國中小學校數超過3千所,多數學校並不清楚該計畫內容、參與方式等,恐難達到融合故宮開放資料,達到推動藝術教育服務之目標。故為督促故宮實踐將數位科技應用於教育推廣,落實教學資源導入及達到文化平權,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陳秀寳
    (五十二)經查112年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器物典藏與庫房管理」中「器物中、英文詮釋資料優化計畫」預算編列168萬元。故宮博物院自疫情開始後,推行720°VR走進故宮,然而720°VR網頁所提供之文物資料介紹,僅有中文。故宮博物院允宜將實體展覽中之英文同步更新至720°VR走進故宮,以吸引外國遊客透過網路欣賞故宮博物院之文物,並進而增加到故宮博物院實地參訪之誘因。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陳秀寳  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五十三)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新故宮計畫」預算編列7億1,374萬4千元,111年度預算編列4億9,254萬1千元,增幅44.9%。
    107年行政院核定「新故宮計畫」,將以6年為期,全案總計投入101億元經費,以提升故宮公共性為核心,從景觀優化、展覽創新、活動整合、交通串連、行銷國際等5大面向全面強化故宮北部及南部院區軟硬體設施及服務品質,並預期完工後20年可能達到超過8,000億元的收益成長。然而110年再度重新評估「新故宮計畫」完成後20年的預期收益成長,僅估算能獲得53億1,700萬元之效益,然由於國際缺工缺料,故宮不斷追加預算來完成「新故宮計畫」中的建築興建或修復計畫,投入成本已超過100億元,預期收益卻僅能得到53億1,700萬元,恐使「新故宮計畫」變成賠本的投資。綜上,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陳秀寳
    (五十四)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新故宮計畫」項下「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中「辦理博物館群國際觀光網絡系統建置計畫」預算編列6,844萬4千元。該計畫為透過故宮資源建置博物館國際觀光協力平台,藉由國內各博物館群的串連及資源整合,讓台灣博物館群分享故宮觀光能量及資源,強化國際觀光各項服務設施,整體發展台灣博物館群文化觀光事業。串聯博物館群聯合行銷國際,共同建構台灣多元文化系統。其中為推廣文化藝術教育,讓更多民眾欣賞故宮典藏文物,自107年度編有「故宮國寶出遊去」相關預算,該計畫係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及行政法人於展覽舉辦前6個月,向故宮提出合作意向書及合作計畫,但檢視歷年「故宮國寶出遊去」參觀人次情形,107年度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約89萬人次、108年度故宮南院赤壁及三國群英形象特展約20萬人次、107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花之禮讚─四大美術館聯合大展13萬餘人次、109年度故宮國寶遊彰化2萬餘人次、110年度則無任何申請案。由於參觀人次變化甚大,恐未能達成該計畫預期成效,故為督促故宮積極廣拓合作申請對象並有效提升參觀人次,也應研擬將不同文物結合各地方民俗節慶,在台灣各地舉辦各類「互動式展覽」,利用互動的過程中引起民眾參訪興趣。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五十五)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新故宮計畫」項下「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中「辦理博物館群國際觀光網絡系統建置」之「故宮國寶出遊去」預算編列175萬元,然此一子計畫5年內僅成功合作4案,未來預定有2案,宜積極推廣及尋覓合作對象。「故宮國寶出遊去」計畫以推廣文化藝術教育,提供民眾近距離體驗院藏文物之多元管道為目的。然過往成功合作的展覽中,109年度故宮國寶遊彰化僅2萬餘人觀光人次,110年度更是無任何申請案,雖疫情可能為申請案件數或參觀人次不理想之原因,然台灣已邁入後疫情時代且國境逐步解封,故宮宜主動開發合作對象,並研議宣傳對策,以提供民眾多元途徑接觸故宮文物。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7
    提案人:吳思瑤  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億9,565萬8千元,增列5,000萬元,改列為3億4,565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2億8,94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617萬4千元,增列5,000萬元,改列為5,617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8,5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2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文物收購」項下編列1,200萬元,該項預算數係辦理文物收購,收購標的為亞洲織品;然查,故宮現有典藏品龐大但展示率低,而如何將典藏數位化、策展和行銷才是要務,然卻未經評估展覽效益就編列預算收購藏亞洲藝術文物預算,實有浪費公帑之虞;爰提案刪除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文物收購」預算1,200萬元。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萬美玲
    (八)通過決議8項:
    1.112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一次性項目」預算編列1,220萬元,其中1,200萬元預計收購亞洲藝術文物。惟國立故宮博物院在110及111年度,從本項收購藏物預算,分別調整28萬8千元、176萬8千元去汰換資通設備。本項預算原為購藏預算,故宮博物院允宜於預算編列後,妥善規劃購藏項目;而非將預算挪為他用,進而影響故宮博物院購藏計畫。為督促故宮博物院妥善利用購藏預算,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112年度購藏預算之預計收購類型、內容、時程等研擬年度購藏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2.根據民間機構調查110至111年各類商品於網路上銷售之營業額均有成長,即便在疫情期間,網購營業額不減反增。反觀國立故宮博物院網路商店的營業額在疫情期間卻少了4.6%,深究其原因,除了合作開發的商品每年減少,在105年開發出3,100件的創意商品之後每年遞減,到110年開發之創意商品僅剩2,098件,合作開發商品數減少,連帶影響銷售量。此外,故宮選任文創商品委託承銷廠商,仍然侷限在「實體商店」,與當今很多商店都從實體商店轉成「電商」的趨勢,背道而馳,難怪銷售量不佳。綜上,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據以改善。1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3.112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170萬5千元,主要是作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惟查該費用每年均有編列,但每年都沒詳列捐助或活動細目,不利外界監督,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依規定按期公告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接受外界捐贈支用明細表,以利監督。2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4.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說明會資料,112年度文物收購預算編列1,200萬元,較111年度增加30萬元。究其原因,乃為改善過往預算執行不佳之情況,故先匡定預計未來將進入採購程序之文物,始編列預算。然進一步了解文物實際收購狀況後,發現故宮並無收購計畫。另外,博物館之經營,與行政院各部會運作差距極大,以文物收購工作為例,便不適合透過年度預算編列的形式為之。具價值文物可遇不可求,且審核程序嚴謹、繁複,變數相當大,實難事先匡定下年度相關預算。故宮最適組織型態委託研究計畫業已出爐,故宮應積極協調、溝通,早日轉型導入博物館專業治理模式。國立故宮博物院應針對文物收購以及故宮轉型規劃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5.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受限於預算編列原則規定,預算無法跨年使用,易發生預算執行率不彰的問題,或因無法預測下一年度國際文物拍賣市場情勢,僅能保守編列預算,致使拍賣市場出現適合我國館所收藏展出之文物時無足夠預算參與競拍之情況。又查,行政院已於111年6月10日同意文化部於112年度設立文化發展基金,其核心業務先以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以及購藏畫作、工藝品、傳統藝術等作品為主要支出項目,以支持台灣藝術家,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下之收購文物業務不謀而合。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與文化部進行跨部會合作,以國家級戰略之視野打造「文物購藏國家隊」,建構文化發展基金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資源整合及分享機制,強化賦予典藏預算使用之彈性,壯大台灣國家博物館典藏之整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6.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我國最具代表性之國立博物館,亦是國內外觀光客人流量最多之場館。然紀念品中,仍有部分標示為「中國/大陸製造」。尤其故宮最為標誌性的翠玉白菜相關系列商品,幾乎都是Made in China。雖有標明為臺灣設計,但仍容易造成購買者尤其外國觀光客之混亂。針對此問題,故宮曾說明紀念商品之製造地取決於故宮委外廠商之設廠決定,非故宮之管轄範圍。然而故宮於委託廠商時,應可挑選在地生產製造的廠商來合作,或者在合約中直接載明對於製造地的要求。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檢討紀念商品於中國製造之問題,作為國家級之博物館,儘可能委託臺灣在地廠商設計製造,彰顯臺灣精神、支持臺灣產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改進之書面報告。2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7.112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勞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銷貨成本」中「製成品銷貨成本」預算編列1億6,072萬6千元,此乃針對出版品與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其製作成本經費=數量乘以平均單位成本。惟查近3年出版品之單位成本逐年減少,但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卻大幅增加,112年度單位成本比111年度大幅增加近2倍、也比110年度增加1.6倍,其商品成本高於物價漲幅,已屬不合理上漲。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確實檢討製成品銷貨成本之合理性。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8.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2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中「製成品銷貨收入」預算編列2億9,031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3億4,946萬3千元減少5,914萬7千元,減幅16.93%。經查故宮文物基金分別委託承銷商與透過網路商城推廣與行銷故宮典藏相關之出版品及文化創意衍生商品,惟委託之合作承銷商皆過度集中於單一縣市,其中台北市計10家,其餘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及嘉義縣各1家,實屬違背提升商品能見度及多元化購買管道的初衷。再者,108至110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委託合作通路承銷商銷售額呈逐年下降,其中單一年度銷售績效佳者也集中於少數家數,且111年度迄8月底止營業額828萬餘元,僅約為110年度之半數。為鞭策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開發合作承銷商,拓展行銷通路、輔導改善合作通路承銷商,以提升營運績效,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 四、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及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 五、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及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通過臨時提案1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因人為疏失毀損,引發各界高度關注,一改長期積累老朽惡習正是時候。就瓷器類易碎文物而言,包裝與收藏方式應採一物一盒、改箱為櫃。另外,故宮亦應跟上時代腳步,利用資訊化系統取代過往仰賴紙本作業的文物提取紀錄,同時逐步追蹤、補正過往文物的提取狀況。並且,故宮應檢討、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管理作業要點」,讓文物整理作業流程、工作分配更為細緻、完整。作為世界級博物館,故宮承擔著守護人類重要文化資產的任務,應當強化可問責性,建置完整的文物毀損通報程序,於內,第一時間讓最高主管,也就是院長知道文物毀損狀況;於外,則應明定公開向國人報告文物毀損的機制,導入全民監督。最重要的,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我國博物館龍頭應沒有包袱亦無所畏懼,以開誠布公姿態面對全民,將1959年來數千密件做最大程度解密,不分年份亦不論執政黨派,以期杜絕隱匿、文過飾非等弊端。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12月1日)
  • 討論事項

  • 審查

  • 一、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 處理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繼續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二、處理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繼續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萬美玲、黃國書、林奕華、陳秀寳、王婉諭、林宜瑾、何欣純、邱志偉、高金素梅、吳思瑤、范雲、賴品妤、林德福、張廖萬堅、陳椒華、鄭正鈐、張其祿、游毓蘭、楊瓊瓔、羅美玲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怡玎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國民教育法」相關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四、「國民教育法」相關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案,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五、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案,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散會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

  • 一、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
  •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二、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主席
    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預算處理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預算案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提案內容,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計134案,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計18案,並進行討論與協商,討論時如有新增或修正文字之主決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 一、預算數部分

    (一)中央研究院:
    (二)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 二、委員提案部分

    (一)中央研究院:
    (二)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好,我們開始進行中央研究院預算的審查,關於歲出部分,我們首先討論前兩案整體的部分,先請第1案的提案人萬委員美玲發言。
  • 萬委員美玲
    本席提出第1案,我們可以看到,其實預算法的規定很清楚,在預算法跟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都有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其業務科目間的預算不得相互流用,然而如果是同一個工作計畫,然後是不同的科目,當這個科目有經費不足的情況而另外一個科目有賸餘時,因為是同一個工作計畫,所以當然可以流用,我現在就是先跟大家講一下這個背景。我們可以來看一下我所列的這個表,本席是把近3年的數字找出來,這是中研院在108年到110年的這些工作計畫裡面從經常門流用到資本門的決算數,中研院各項計畫資本門的預算幾乎都有超過2億元沒有在預算中編列,且經常門常常有高編的狀況。本席要重申,雖然經常門的預算流用到資本門符合預算法的規定,可是連續3年中研院預算的流用數額都這麼高,我覺得是在編預算的時候不夠嚴謹,沒有依照計畫的需求去覈實編列,所以對這個部分應該要進行檢討。因為我覺得在預算的編列上面需要說明,所以本席提案凍結中央研究院的預算2億元,等到你們進行專案報告以後,我們再予以解凍,因為對這個現象其實必須要做比較詳實的說明,所以本席提案凍結2億元。
  • 主席
    謝謝萬委員美玲。請院長先回復一下。第2案的提案委員吳委員思瑤不在,所以請院長先回復第1案。
  • 陳處長建璋
    委員好,我是學術處長陳建璋。關於經費流用的情形,我要再強調一下,我們做基礎科學研究是要邁入未知的領域,我們在編預算的時候,大概都是一年多前就要編了,我們很難預測一年多後有什麼東西是新興的,比如說,這次疫情的原因,我們沒有辦法在我們原來的預算裡面就編入這些,我們在recruit新的人員的時候,有時候這些新的研究人員需要很新的研究設備、器材,所以必須給我們一些彈性,我們才有辦法去採購比較新穎的儀器,以上說明,謝謝。
  • 萬委員美玲
    我覺得這個說明是不夠清楚的,因為這個事情是從108年、109年到110年,你說這樣的情況發生都是超過2億元,全部都是因為疫情,或者是因為都突然有這些新興的事情、人才、設備,我覺得這好像也說不太過去,但是有沒有可能?我不是不相信,有可能,但是我覺得必須要弄清楚,因為幾乎鮮少在看其他部會預算的時候發生這樣的情況,而且還這麼頻繁,如果是這樣也沒有關係,就是按照本席凍結預算的想法,是不是等你們做一個專案報告,或者你們覺得專案報告這個部分比較有困難,也請提出書面報告,請詳詳細細去記載,到底因為疫情的什麼關係要這樣去流用?1年又1年,如果每1年都有新的人員進來,每1年都是因為有新的事情、新的研究和新的設備,我個人也覺得聽不下去啦!就是一直都有這麼大的變動,必須高達2億元,這也不是一個小數字,你今天要花很多時間在這裡把它說得很清楚,是不是也有難度?當然本席很願意在這裡聽你們把事情講清楚,但是如果要把細節弄得更明白的話,我願意把專案報告的部分改成書面報告,然後我們再來解凍這筆經費,以上。
  • 主席
    謝謝萬委員美玲。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 陳委員秀寳
    本席的提案是在第1目的第3案,雖然是下一目……
  • 主席
    陳委員秀寳,這個我們還沒有處理。
  • 陳委員秀寳
    不是,我只是說我的看法跟萬委員美玲一樣,我的提案雖然是在下一目,但是我的看法跟萬委員美玲是一樣的。他們已經從105年到110年都是這種狀況,105年到110年,他們的計畫經常門經費流用到資本門都介於一億七百多萬元到二億三千多萬元之間,尤其是108年度到110年度都超過2億元。中研院剛剛有說明,可能有一些新的、緊急的規劃,但是每年都這樣,那就不是你們剛剛的說法可以解釋的過去,如果每年都這樣的話,那表示你們的預算編列沒有核實。你們應該去檢討這個部分,你們要去精進你們的預算編列,讓每年流用的金額可以下降,不是每年都用這樣的說法來回答委員,已經從105年到現在,你今天這樣講,我覺得委員是沒有辦法接受的。這個部分我提凍的金額可以討論,但我堅持一定要凍,金額大家可以討論一下。以上。謝謝。
  • 主席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 張廖委員萬堅
    我的提案也是在第1目的第4案,其實都是同樣的問題,我想這應該是立法院預算中心的意見,我覺得這當然是一個預算科目編列的問題、通案的問題。剛才他們在說明的時候有提到,面對未來一些重要的科技研究、基礎研究,譬如說流行病這一類的,是不是都是動用這樣的預算?就是從經常門的賸餘然後流到資本門去做財源的運用,這樣的編列方式如果符合預算法的話,你們要怎麼樣解釋來說服我們?其實我們可以理解啦!但是委員從預算法的觀點來看,認為這樣編還是不夠嚴謹,即使是合法,我覺得你們應該多一點說明,或者是不是有一些未來的研究預算,應該直接就編列在資本門的預算裡面,這樣會比較好一點,謝謝。
  • 主席
    謝謝張廖萬堅委員。請副院長先做回應。
  • 周副院長美吟
    跟委員報告,我是副院長。這件事情對中研院來講,經費的彈性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以研究計畫而言,我們在一般學術及研究評議的部分,現在徵求計畫,明年會支持哪些計畫,我們現在是不知道的,所以每年都在猜,對於研究經費,因為在一般行政單位比方說冷氣機的費用是每年不變的,但是研究上會有特殊需求,我們可以做一個比較,因為在國科會給全國每一個研究人員或老師的研究計畫裡面,10年前它是用同樣的預算法的規定,可是國內學界一直在反映,目前對於研究經費而言,國科會是拿掉了任何流用的限制,百分之百都可以流用,因為這樣才能達到最大的效益。這個部分我們會儘量去編,可是每年都會有一些突發狀況,而且資本門是不能流出的,所以這個地方是有一點它的……因此我們希望能夠得到立法委員的支持,讓我們的研究計畫能夠比照國科會對於研究計畫的規範,因為那才是真正符合研究人員的需求,所以懇請委員能支持,只要我們符合預算法,在沒有違法的狀況下,我們會儘量去做,但是我們在依照這個法律走、沒有違法的狀況下,請大家給我們這樣的彈性,這對我們出去打國際盃是非常重要的,這個彈性是讓大家比較沒有後顧之憂,非常謝謝委員支持。
  • 陳處長建璋
    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明年度我們的設備預算其實已經增編八千八百多萬元,也就是說,現在法規是這樣規定,我們是真的儘量去讓流用的程度可以降低。以上說明,謝謝。
  • 主席
    吳委員思瑤要不要發言?我們現在還在講歲出的部分。
  • 吳委員思瑤
    第2案再請你們說明一下,我是在獎補助對學生之獎助部分有一個提問,就是我們好不容易協助來銜接烏克蘭一些學者來到臺灣、到院裡頭,我們接了15位學者進來,其中7位是延長實習,但還是有3位期滿就回去了,有一位是轉到德國去,既然有這個機會能夠讓我們收納這些優秀的國外學者來到臺灣,有什麼可以讓他們繼續留在臺灣的誘因,我想瞭解一下院裡頭的規劃。
  • 孟處長子青
    國際處處長孟子青報告。關於這個烏克蘭專案,其實以人才培育的成果來講是相當豐碩,我們的平台直接、間接讓一百位左右的烏克蘭學生目前已經在臺灣就讀,所以以長期的人才培育來講,我想這一點對臺灣未來會有很大的幫助。您剛剛有提到學者的部分,其實他們來臺灣做的學術交流,本來就是以雙方互相討論學術研究的題目,甚至也讓臺灣以後可以參與烏克蘭學術重建的角度,所以就這一點來講,他們會回到烏克蘭,其實有一些是不可避免的,因為他們的家人在那個地方。有3位留下來,其實我們都已經非常努力幫他們做媒合,目前正在進展當中。以臺灣的環境來講,當然現在我們還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比方說子女的教育和就學,這個是我們需要再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共同努力的地方,謝謝。
  • 吳委員思瑤
    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的部分嗎?還是中央教育部可以幫忙?
  • 孟處長子青
    我們當然是有跟臺北市教育局協調,他們也很努力地讓他們的子女暫時在學校就讀,但是比較沒有辦法長期地讓他們安排。
  • 吳委員思瑤
    好。我是有個想法,因為我不知道你們跟中研院的幾位學者來台之後合作了哪些研究?我舉個例子,像我也曾協助幾位從烏克蘭來的藝術家,也有從俄羅斯過來的,在藝術家的層面是,他們都會在來臺灣的這段時間駐村去創作,他們會產出跟臺灣文化相關衝撞出來的東西,讓它可以成為一個永續的memory或是一個新的創作的可能性。我當然知道有的會回去,有的還有visa的問題,但就算他們回去了,在學術研究方面,你們有沒有鏈結出未來台烏之間的合作方案?有沒有計畫留下來?
  • 孟處長子青
    當然,我舉個例子,有一位在烏克蘭做水資源的學者,他現在跟我們永續中心做了一個非常好的合作計畫,所以他回去烏克蘭之後,是可以跟我們的永續計畫一直搭配往下進行的。另外像漢學方面,這次來台的烏克蘭學者中有好幾位是漢學專家,他們跟本院的漢學學者已經建立非常緊密地連結,所以也可以把臺灣漢學的強項擴展到烏克蘭甚至是東歐去,所以這兩方面是一定會持續下去的。謝謝。
  • 主席
    針對歲出的部分,萬美玲委員是要凍結2億元,因為金額稍微大了一點,我們把它併到以下各目一起處理好不好?
  • 萬委員美玲
    或許可以請主席考慮一下,其實不需要凍結到這麼多,因為過去這幾年來我們平均抓出來的流用數都是這麼高,我是就這個流用數下去做凍結的,不過剛剛經過說明和解釋之後,我們知道可能在預算編列上你們需要多一點空間,我們會願意把這個空間留出來,讓中研院在做各項計畫時好用,這個我們是願意的,但是之前我們並不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而你們剛剛也只是比較片面地提到需要這樣的空間,但究竟為什麼?我們不知道。然後預算金額為什麼要這麼大?這幾年的流用都是這麼多,原因是什麼?其實我覺得是有必要讓委員會知道。所以我覺得不一定要凍結到這麼多,我們的初衷只是希望你能夠讓我們瞭解。所以我想請主席裁示,這個部分我們就做一次處理,凍結數可以少一些,數字的部分我沒有意見,我只是希望藉由這個凍結來讓我們理解為什麼,也許將來還需要更大的空間,我們也會支持。
  • 主席
    剛剛我們在講歲出的部分,因為陳秀寳召委和張廖萬堅委員也同時聲援你這個部分,也都認為應該要凍,我們就凍結在第1目好不好?就是歲出部分我們先不凍,然後把歲出部分併到之後的各目一併來處理。
  • 萬委員美玲
    我尊重主席的意見。
  • 主席
    好,謝謝萬美玲委員。吳思瑤委員有沒有意見?也OK嘛!歲出部分我們就先照列。
    我們就直接處理第1目,我們之後會按照各目來審查後續的部分。第1目的部分,剛剛陳秀寳召委和張廖委員萬堅都已經有發言了,針對第5案,吳思瑤委員有沒有要特別再做補充?
  • 吳委員思瑤
    第5案可能要請你們總務說一下,因為我是從審計報告看來的,張處長要不要講一下,現在是在訴訟中嗎?你們該罰的、乙方的違約金已經拖很久了,你們會贏還是輸啊?
  • 張處長剛維
    向委員報告,其實生技園區107年就已經完工了,因為延宕,其逾期的違約金大概17億元,我們就從工程款裡面扣著,現在結算就沒有付給廠商,這個錢也都辦理保留,列入應收。廠商曾經在工程會裡申請調解,調解最後判出來是廠商只能拿回14億元左右,因為統包商覺得損失很大,所以就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已經開庭8次,我們會繼續在庭上爭取我們的權益,也會盡力去向他追償,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 吳委員思瑤
    是會贏還輸啊?
  • 張處長剛維
    要看法院的判決,我們是有信心。
  • 吳委員思瑤
    違約金很高啊!
  • 張處長剛維
    是的,額度很高。
  • 吳委員思瑤
    好,那就繼續,因為每次在審計報告中都一直看到。
  • 張處長剛維
    是的。
  • 吳委員思瑤
    繼續加油!
  • 張處長剛維
    是,謝謝委員。
  • 吳委員思瑤
    那就照列。
  • 主席
    好。針對第1目,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如果沒有的話,第1目是不是直接凍結500萬元?
  • 張廖委員萬堅
    書面就可以了。主席,我講一下,我們是大概知道中研院有這樣的運用方式,它有進一步說明,我是可以理解,但可能有些委員擔心這個流用的金額那麼大,到底有沒有符合預算法要流用的目的?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提出書面報告,譬如說把我們不瞭解的狀況跟我們講,可以的話我們就解凍,凍的數目不要那麼大。
  • 陳委員秀寳
    我也覺得書面是可以接受,對於這個方式,你們還是要檢討,但是凍的金額大家可以討論。
  • 張廖委員萬堅
    其實如果沒有違反預算法,我是可以接受改主決議,因為我覺得學研單位取得預算資源是真的不容易,如果你們能夠把流用的部分好好運用,我們是可以接受。我可以改主決議。
  • 主席
    所以第4案、第5案改主決議。陳秀寳召委還是繼續堅持,因為這部分與剛剛萬美玲委員在歲出部分所提的類似,我想第1目就凍500萬元,提書面後解凍,好不好?OK。然後第4案、第5案改主決議。
    繼續處理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有沒有委員要發言?就從第6案直接到第57案一併處理好不好?還是要分?要不要分?
  • 何委員欣純
    一起啦!
  • 主席
    那就一起處理,這樣比較快。
    有委員要發言嗎?剛剛我看到賴品妤委員先舉手,然後再依序請陳秀寳委員、王婉諭委員、黃國書委員、張廖萬堅委員、萬美玲委員、范雲委員、何欣純委員、林宜瑾委員及吳思瑤委員發言。
    先請陳秀寳召委發言,賴品妤委員請準備。
  • 陳委員秀寳
    針對第2目,本席提的案子有第6案、第10案、第12案及第13案。第6案是關於研究人員聘任的部分,我一直覺得這個很烏龍,具備臺灣國籍已受法務部認定為當中研院院士的客觀要件,但你們卻是先提名、評議成為候選人之後,才來調查他的國籍狀況,這樣反而耽誤了整個遴選時程。本席要強調的是,如果具備臺灣國籍是中研院院士的客觀要件,那麼是不是一開始就要先確認國籍問題,然後再去做後面提名的動作?而不是提名之後才去審他相關的資格,或是流程跑到後面才發現他的國籍好像有爭議,可能沒有辦法成為我們的院士,我覺得這樣是在浪費時間,也耽誤了整個遴選的過程。所以,本席建議中研院院士聘任的部分應該先做國籍的確認,這是客觀條件,因為他必須要先過這一關,不然前面都符合也覺得他非常優秀,什麼都OK的時候,最後發現國籍是有問題的,是不是前面所做的作業都可惜了?等於有點本末倒置。
    再來是第10案,第10案是之前P3實驗室發生了染疫事件。從這個過程就可以顯見防護措施未盡完善,而且相對應的通報流程沒有善盡維護研究人員的健康。因為當時實驗室裡面染疫的人員是遭實驗的小動物咬傷,通報之後沒有立即得到正面的回應,所以確診,我覺得中研院應該要檢討對於研究人員的訓練以及落實相關稽核管理的制度。還有昨天的新聞報導,在12月9日之前,你們應該要提出重啟P3實驗室的申請,如果沒有的話就過期了。如果中研院的P3實驗室沒有在本週重啟,未來要走的流程得超過一年。
    現在臺灣有四個P3實驗室,中研院有一個實驗室在去年這個事件之後就關閉,現在染疫事件即將滿一年,聽說也還沒有結案。P3實驗室要重啟,除了要繳交硬體設施的檢核與組織成員的文件之外,當這個期限將屆的時候,很多有經驗的人幾乎都跑去其他實驗室。你們送交重啟的文件之後,很多設備的零件也要更換,你們現在根本來不及更換,很多你們要訂的零件根本來不及交貨,所以12月9日之前你們要跟疾管局遞交重啟的申請書,你們自己也知道可能很難。沒有的話,臺灣就四個實驗室,現在少了這一個之後對所有生醫產業的研究影響非常大,而且也會加重其他P3動物實驗室的業務負荷量,我沒有辦法理解為什麼中研院這麼不積極。
    針對這個實驗室,為什麼你們除了之前染疫事件的報告還沒有結案之外,對這個實驗室的存在也好像可有可無?可是這樣對整個生醫產業跟其他有互動的動物實驗室來講,他們覺得非常可惜。本席本來是想,如果你們對這個案子的防護措施及稽核管理制度有檢討的話,也許可以改主決議,可是我昨天看到這則報導,我會覺得為什麼這麼不積極、為什麼你們這麼不重視這個實驗室?你們把時間拖到現在要重啟已經來不及,怎麼會有這種態度?中研院有這樣的態度,我覺得真的是很難原諒的。
    接下來是我提的第12案,之前本席在質詢的時候有提到,關於專利申請鑑價管理,我那時候有建議中研院,除了年度的定期盤點之外,也應該每個月評估將到期的專利是不是有報廢的需求,還是要繼續維持這個專利,以節省預算支出。至於該維護的、該盤點的部分,也希望你們可以更用心,而那時候院長有回復,所以我沒有很堅持第12案一定要凍結,但是請你們一定要提供書面報告給我。
    第13案這部分,吳思瑤委員好像有提一個案子,也是關於如何延攬優秀科研人才,以及如何提供一些比較優惠的誘因,讓他們可以留在臺灣繼續進行研究,也提供不同國情的交流,並帶動科研發展。雖然你們可能也會回答因為疫情的關係,以及我們協助這些烏克蘭的優秀人才來國內,之後因為他們國內戰爭等總總因素,他們會需要這樣的人才回去等等。但是本席對這個案子還滿堅持要凍結,至於凍結的金額可以跟大家一起討論。
  • 主席
    接下來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 賴委員品妤
    本席的提案是第7案,內容在之前詢答的時候就跟院長討論過了,就是針對烏克蘭人才的問題。當時有一些資料,我也有請中研院事後再提供,中研院自己的說明表示,這次烏克蘭學人獎學金計畫的重點是以人道救援為優先,這部分我可以認同。另外,波蘭科學院院長來臺也有在演說中倡議,各國應該要協助烏克蘭學術社群重建。我非常認同這樣的國際議題,我們作為地球的一份子也應該要盡一份心力,同時此舉也有助於臺灣的外交跟國際能見度。因為經過中研院事先說明,所以本席可以同意將此案改為主決議。但我要提醒,因為原本預算的編列是以為臺灣延攬優秀人才為目標,這個是很重要的,所以當時我在詢答的時候就說,它不只是人道救援的問題,同時也是為我們延攬優秀人才。
    對有需要的國家伸出援手,提升外交的好感度與臺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都是好事,但我會希望中研院應該要更積極,而且當時我也有提到,簽證的申請是需要一些協助的。暫且不論烏克蘭學人獎學金計畫,這個計畫具特殊性,長期留臺的人才比例又比較少。當時我有講過,縱觀中研院從2018年到2021年在獎學金這個項目,本身的預算執行率就一直都是有進步空間的,而且我們問中研院,他們就說是因為疫情,可是從2018年開始就有這個狀況。除了針對烏克蘭人才的部分,上次我要求補的資料中研院還沒補給我,就是我想要有比較詳細的資料,等一下也可以回答。針對這個計畫本身不彰的狀況、執行率有進步空間的狀況,應該要給我們比較詳細的書面說明,但是這一案經過溝通,我願意改主決議。
    另外,我也要附和一下,剛才陳秀寳委員所講P3實驗室的問題。我們有問疾管署,也有問中研院,疾管署的說法是原來有試圖找其他的負責人,但是找負責人未遂,所以現在好像是還沒有負責人的狀況,我想要瞭解一下,等一下也請中研院回答。第二、中研院跟我們說這個設備的廠商目前是能量滿載,所以跟我說要明(2023)年第一季、大約3月才會到中研院進行設備更新。可是現在問遇到一個問題,因為近期如果沒有提出申請,這個實驗室再重開的計畫似乎就至少要再多延宕一年。這個部分我覺得滿嚴重的,希望等一下中研院回復的時候,針對P3實驗室的部分,應該要給每個委員更詳細的說明。
  • 主席
    請王婉諭委員發言。
  • 王委員婉諭
    我的提案是第8案和第9案,第8案在上次質詢就已經討論過了。TPMI計畫疑似有專利侵權或授權之後影響到商業利益的情況,我們看到的結果是研管會並沒有針對這一案討論過,我覺得這是一個滿離譜的狀況。未來如果在這些成果管理又或者是授權的狀況下,如何確保購買專利授權的人能夠保障其權利?其實是完全沒有保障的。所以我認為這部分有兩個很大的問題,第一個是我們在TPMI及實際的個案上,到底過去有哪些疏漏以及現在到底是什麼樣情況。我認為即便它已經進入到司法的程序當中,但行政調查仍然應該要持續進行,而不是說我們等待司法的結果。我覺得第一個是個案上應該要來做實際上的管理。
    第二、如果我們未來在專案管理的部分,以及智慧財產權的讓與、技術轉移,都沒有任何的把關機制,又或者是以非常自由心證的方式來看研管會要不要評估或討論,我覺得這其實是有非常大的風險。所以我認為整體來說,全盤的討論,如何讓我們的專利授權機制的把關需要更精進、更嚴格的來做審查,其實是有必要討論整個系統的運作,所以在第8案的部分,我覺得現在聽到的答案其實都非常的模糊,也沒有盡到責任,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還是會堅持要做凍結。
    另外,第9案的部分也是跟我們公共財產的智慧管理相關,我們看到過去應該每年要進行盤點的卻沒有盤點,以及過去有誤報的情況,雖然說這個誤報廢的情況可能沒有影響到權益,但並不表示這是可以接受或是應該發生的,所以我認為不論是在整體的盤點、每年應該進行盤點以及如何避免掉專利錯報的情況,都應該要具體做改善。陳秀寳委員剛剛也有提到其他專利的部分,我覺得整體看來就是在專利的把關、智慧財產的把關,的確有很多必須要進步的空間,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儘快有一個相關的瞭解,以及改善的計畫。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 黃委員國書
    關於這個部分,我有9個提案,我慢慢來講,我儘量在1個小時以內把它講完,會啦!我想辦法在10分鐘內講完。有關P3實驗室,我覺得中研院有關於P3實驗室的部分當然是一個疏失,疏失之後總是要善後,問題是有沒有在善後?有沒有?到底中研院對於發生意外受感染的P3實驗室,未來還要不要啟用?中研院的態度是什麼?我今天想要瞭解。如果覺得要啟用,就按照相關的程序來辦理嘛。疾管署表示,在12月9日以前要向疾管署遞交重啟申請書,12月9日是哪一天?是後天耶,我也不知道中研院有沒有要向衛福部疾管署提出重啟的申請書,要提出申請重啟,光是作業流程恐怕要超過1年,但中研院好像都沒這個事一樣,好像這個P3實驗室有的話就使用,沒得用也算了,也沒關係。如果要準備重啟,你們好像也打算要重啟,但是對於重啟你們一點也都不緊張,所以我今天想請中研院說明一下,到底你們對於現在停擺的P3實驗室的態度是什麼?P3實驗室的停擺,對於我們相關的,包括在生醫、在動物的研究上的影響有多大?如果這個實驗室不啟用的話。這些議題我們都想瞭解啊,還是乾脆這個實驗室就讓它停擺,關起來好了,這是不是中研院的態度?還是怎麼樣?這個可不可以說明?至於相關預算部分,恐怕要稍微凍結一下,我的提案針對這個部分是要求凍結100萬元。
    再來,之前發生技轉的爭議,民間公司已經跟中研院合作,然後人家有專利授權,結果生醫所還把已經授權的專利再拿去跟一些醫學中心合作,也沒有告知已經授權的單位,造成他們的權益受損,現在這個案子好像在訴訟。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中研院未來會有非常多研發的成果,如果要技轉,這個案例會對中研院產生很大的影響。你們如果沒有妥善處理,以後誰敢跟你們簽技轉的合作協議!哪敢!簽約後是要付錢給中研院,光權利金就好幾億元,而且還要分利潤給中研院,這個技轉,中研院是有獲得利益的,結果中研院怎麼可以把已經技轉給人家且人家要去做商業應用的專利、技術,在沒有經過人家同意之下,自己再去跟其他機構合作,再獲取利益,可以這樣嗎?沒有道義!我們來看這個合約,我最主要是要講合約,這個合約沒有明定中研院在這個技術轉移的過程當中要負擔什麼樣的責任,規範的都是廠商方的責任,所以我認為對於技術移轉相關授權書的規範,你們恐怕要重新擬定,避免日後的爭議。這次的事件,我覺得你們要重新去擬定。
    對於P3實驗室的部分,我剛剛已經說明過了,你們一定要去建立相關的規範及人力的SOP。
    再來,中研院怎麼會搞混專利的名稱呢?在提報要報廢的專利竟然會報錯,怎麼會有這個事情呢?而且這個還是審計單位發現的,怎麼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呢?審計部發現中研院歷年均未正式辦理國有專利財產盤點作業,所以你們沒有及早發現錯誤,然後你們去提報專利卻報錯品項,這個問題怎麼辦呢?我覺得這個部分你們也要檢討。
    我剛剛講的每個案子都凍結100萬元啦!
    接下來是有關院士國籍的部分,中研院的態度我當然知道,我們容許雙重國籍,這沒有問題,我們要攬才嘛,但是對於雙重國籍的認定,當然中研院有其標準,你說一定要有中華民國國籍,但是顯然有一些國家是不能有雙重國籍的,所以那部分會產生一些疑義,中研院要不要把一些規範弄得更清楚?在遴選院士的時候,我們先把這個部分先釐清,不然你們已經邀請人家過來擔任院士,後來發現對方有雙重國籍所以不符合,這樣對人家也不禮貌。所以我覺得院士的國籍規範的作業要怎麼處理,你們重新去建立一套標準、一套流程,我覺得這個是一定要的。
    另外,中研院的跨國觀測計畫遭網路攻擊,停擺了數月,好幾個月都停擺了。這個跨國計畫,其中最大的望遠鏡是同為陣列所組成ALMA去進行黑洞觀察,中研院參與「事件視界望遠鏡國際合作計畫」總共有八座望遠鏡,這個計畫遭網路攻擊之後,你們有沒有去檢討資安維護的問題?好像這個事情就算了。就是對於黑洞的觀察,這也是我們非常重要的業務,被駭客入侵而停擺了以後,你們也沒有怎麼善後,這個問題我們也希望中研院可以提出檢討。
    再來,我們有四個研究所(中心)的正副主管都是代理,這個部分要不要改善?院長,這個部分可不可以有一些期程來改善?其中有一個研究所的所長跟二個副所長,比體育署署長代理還要久。公部門是代理1年,最多可以再代理1年,也就是2年,但事實上這個所代理的時間都超過2年了,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中研院再去思考這個問題。就是主管用代理,代理如果是因故、短期間代理,那當然OK、沒問題,但你們的代理超過2年,顯然不是處於一個正常的狀態嘛,如果這個樣子,那以後都用代理,這樣也不妥,這個部分請中研院也說明一下。
    再來是中研院獎學金近4年來都有16%到18%沒有執行,這個部分也請院長說明一下。
    最後,對於國內團體的捐助或補助費的預算執行狀況,看起來也不是很理想,這裡面有很多細節,我就不再多說了,我儘量把我提案在一個小時以內講完。以上。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 張廖委員萬堅
    我的提案只有3案。第23案是有關「學術研究及人才培育」部分共有31項前往中國的計畫,預算達322萬元。現在兩岸的關係這樣子,加上他們的清零政策,當然現在稍微有開放了,你們的解釋是因為有些國際學術會議的關係跟田野調查的需要,這個部分我可以接受,你們的說明寫得很清楚,包括現在的關係這樣,去開學術會議、國際會議會不會有風險或被矮化的問題,你們自己都有寫到,我希望你們對這部分能夠做一些參酌,這是提醒。
    第29案也是一樣,剛才也有委員提過了,就是有關專利管理的問題,當然你們有說明沒有損及到整個專利的使用及造成損害,這個我們都可以理解,不過這樣的管理確實是有不當的地方,你們有說明今年7月之後有做全面清查、盤點過了,那是不是將來就可以避免?這部分稍後再進一步說明。
    第39案是有關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我可以接受你們的說明,本來我想這純粹是預算執行率的問題,為什麼捐助的情況最多到108年只有50%而已?那現在編列的經費有沒有辦法執行?你們有提到過去對19個團體的捐贈,有5個團體大概都是因為他們的會夠大了,自己可以負擔經費,再者是因為疫情關係,有的是用視訊開會,所以經費比較省,你們已經有減少支出了,這部分我也可以接受,所以第39案我可以不凍結。以上。謝謝。
  • 主席
    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 萬委員美玲
    謝謝主席。對這部分我有4個案子,我分別做簡要說明。第33案是對國內團體的捐助,雖然金額不是非常大,但是執行率非常低,在執行率非常低的情況下,112年又要比111年度再增列613萬,我覺得非常不合理,稍後請加以說明,否則我是提案凍結10%。
    第43案也是今天很多委員關心的,在烏俄戰爭爆發之後,我們有一個烏克蘭學人獎學金計畫,我覺得大家對這個計畫的執行都很用心,預算執行方面也很嚴謹,可是這個計畫完成之後,那些經過我們獎助、資助的學生願意留下來的人卻非常少,因為誘因不夠,對此我們在人才培養部分能不能有更精進的地方?這部分也請說明一下。
    再就第48案,這筆預算在110年度編列9,000萬,決算數大概5,900萬左右,這時候還有六成六的執行率,可是到111年執行率降到只有48%,非常的低,如果照這樣的執行率,112年還要再增加預算,我覺得不合理,是不是請中研院統一作說明,為什麼很多項目的執行率都是偏低?
    第54案也是一樣,這筆預算從110年到111年的執行率是低到很可憐,分別是110年只有22%,111年竟然只有15%,如果執行率只有一、兩成或兩、三成,我不太理解編這個預算的意義在哪裡。對於這些執行率低的部分,我們分別提案凍結10%或是500萬等等,主要的原因還是希望能夠得到一個很好的說明,我們再來解凍使用。
    以上4案要凍結或是做怎麼樣的處理,我們尊重主席的決議。
  • 主席
    請范委員雲發言。
  • 范委員雲
    主席、院長、中研院的朋友,大家好。我有兩個案子,第36案比較單純,是有關P3實驗室,中研院有來跟本席辦公室說明,你們有解釋未重啟原因及解方,剛才幾位委員也都非常關切,這部分我本來是要凍結100萬,經過說明之後,我可以改為主決議,但還是要提書面報告,跟其他委員的關切一樣。
    第26案是有關院士的國籍問題。那天我在委員會有質詢院長,因為時間不夠而沒有講完,院長雖然有答應要邀請這次選上的院士入籍,但是我非常擔心,如果你的邀請被對方拒絕的話,會造成我們這一屆跟下一屆的標準不一致。我回頭來講,剛才好幾位委員也關心這個問題,就是下一屆將於申請的時候就要明列國籍,這部分中研院已經承諾了,下一屆從推薦的時候就這樣做。現在的爭議是,上一次進行到一半的時候,我那天質詢副院長,副院長已經答應,因為這一屆還沒當選,還沒確定,所以這一屆就會處理國籍的問題。這屆的選舉因為疫情拖了兩、三年,我從2020年就已經質詢了,當時還成為很大的新聞,我們以為這一屆就會處理,可是不知道為什麼這個處理結果只有一半。依據你們相關的資訊,目前當選的院士中還是有三位有國籍爭議,其中很明確有一位是新加坡籍,這是大家都知道。所以現在有個問題,你們有詢問法務部跟內政部,我也看了他們的說明,內政部是說你們可以把相關的文件給他們做事實認定,法務部是很明確的說,因為你們有名譽院士,名譽院士很清楚是外國籍,所以全國學術界選出的院士一定就是要有本國籍身分,這部分法務部講得很清楚。至於要不要追溯過往,現在的院士裡面有多少人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他覺得基於法的安定性,我們並不處理。
    那天我質詢完之後,中研院在11月23日發了一個新聞稿,我看了滿失望的,中研院怎麼可以不依照事實?你們把院士講成近乎獎項,院士近乎獎項?他是終身職,他可以選院長,可以選未來的院士。院長有多大的權力,先不要講中研院有這麼多的預算,院長可以選所長耶!我在中研院社會所待過,我們選出三位給院長挑一位,所以院長可以選法律所的所長。我後來想想,為什麼法律所可以同意這個認定?我不知道這個有沒有相關性。總之,院士的權力很大,而且他還可以決定我國未來的學術方針,所以院士絕對不是你們的聲明稿中所說的「近乎獎項」,絕對跟優良教師、金馬獎非常不一樣,他有決策權,同時可以選院長,院長有這麼大的預算決定權,還可以指定哪一個所諸如法律所、社會所、化學所等等要哪個所長,所以我覺得你們那天把它淡化成近乎獎項,這是我作為一個學術界出身的人不能接受的第一點。
    第二點,現在的問題是要怎麼補救,我具體的建議是,第一個,包含新加坡籍及另外兩位不知道哪國籍的,你應該邀請他入籍。第二個,他如果拒絕的話,就改邀他為名譽院士,我覺得這才能夠維持我們一個法律界定的關係,否則我身為立委是失職。我也要跟院長講,這件事情不是只有本席一個人關心,中研院非常多的院士,非常多的研究員,他們都透過很多的方式,私訊電話跟我講對你們的聲明非常不以為然、引以為恥,甚至有些院士跟研究員表達,如果就這樣通過了,他們覺得應該要進行訴訟,有違憲的問題。
    現在回頭來講,中研院不斷的滑坡,那個條文寫院士從全國學術界選出,「全國學術界」有沒有包含在新加坡學術界工作的新加坡籍人?新加坡很清楚沒有雙重國籍,結果我們中研院在聲明中把這個雙重國籍講完,好像說我們不讓雙重國籍者當院士,我們沒有不讓雙重國籍的人當院士,他可能在美國,可是從臺灣出去,他有中華民國的護照,這當然就是我國籍。所以不要有這種語言混淆的說法,什麼我們不讓雙重國籍,新加坡人就不可能是中華民國籍嘛!他願意成為我們的院士,願意成為中華民國籍人,那我們非常歡迎啊!至少他應該要有這樣的動作,所以我覺得如果不處理的話會變成非常荒謬。
    你說下一屆開始認定,依照中研院的法律解釋,下一屆的人,法律的一致性,新加坡人就應該讓他成為我國國籍啊!不是嗎?為什麼下一屆列國籍的時候,新加坡的學者就不能成為院士?這一屆就依照父是不是中國人,也就是以民國18年的國籍法認定,你已經從全國學術界滑坡為我國人,我國人再滑坡為是否有我國國籍,我國國籍一般認定就是身分證、戶籍和護照嘛!你們不去要這幾個東西,卻向院士提出哪一年出生、出生地、父親出生證明,我做為一個女性主義者就覺得奇怪,怎麼只管父親,不管母親?這也很可笑。所以就是父親出生證明當時是不是中國人,若依照這樣子,中國很多領導人其實也都應該有我們的院士參選資格。
    如果今天是全國教師界選優良教師,我們絕對不會認為新加坡人可以來向教育部申請嘛,他也來跟你們說依照你們對院士認定的邏輯,也可以拿出父親出生時是中國人的證明,雖然現在他是新加坡籍。所以我覺得這麼荒謬的事情,我今天一定要凍結,但是凍結數目可以協商,可是我不能夠讓一件這麼荒謬的事發生,如果通過之後會讓這一屆和下一屆標準嚴重不一致。不然院長就告訴我,依照你們這個法律解釋,下一屆新加坡籍的人也可以參選院士,好不好?他也是我國學術界的,如果院長這樣說的話,那才有法律的一致性,否則用任何行政理由,就是一個公職人員選上都有可能被剝奪資格了,對不對?院士再尊貴,我們也非常歡迎他們,但是我們國家法律的一致性很重要。針對法律的認定,我們一旦知道違法了,就應該從違法那一刻開始糾正,不要再用行政程序、不要推給院士選委會。針對這個部分,院長和中研院所有人都是國家資源在支持的,我們做為一個立委,尤其是學術界出身的,不能放任這麼不一致而荒謬的事情出現。謝謝。
  • 主席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 何委員欣純
    我有3案,我就簡短來講,因為要節省時間、有效率地講,要有效率。第一個,我的提案裡面有關心到中研院的管理效率問題,比如其他委員有提過的生醫所專利的事情或者是其他,我覺得這個是管理的問題,這是第一點,等一下請就重點說明為什麼發生了?以及發生的時候,我們現在要怎麼樣核實處理?怎麼樣改善?第二個,剛剛大家關心的P3實驗室染疫問題之前透過媒體披露,我相信中研院也一定會處理,但處理的過程到底遭遇到什麼樣的問題,才會造成今天這樣子好像讓人家覺得沒有辦法收拾的狀況?甚至認為是中研院效率不彰,我覺得這個等一下也要請院長或相關人員簡要講重點告訴我們未來要怎麼樣解決。第三,剛剛范雲委員說到有關院士的國籍問題,我個人倒是認為我們既然已經宣示自明年開始院士不可以有雙重國籍,或一定要是中華民國國籍,在這之前有一些過渡的適法性問題,包括剛剛我聽院長一直在說院士會議的決策問題,對於這些東西,是不是可以一併要求中研院檢討,然後我們可以調整,看怎麼樣讓它的適法性不會有疑慮?我覺得這樣子做才有正面意義,也不要因為這樣子就要限縮或者是刪減、凍結預算,對於預算的部分我支持,也尊重各位委員的決議。以上。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林委員宜瑾
    這一目我有2個案子是第27案及第37案。第27案是有關於疫情解封了,各國的學術交流會變得更頻繁,中研院一直都有編列許多出國考察、學術交流的經費,中研院出國的頻率應該是在各部會中數一數二的多,本席這一案其實只微微凍10萬,整筆預算數八億多,主要是要提醒中研院,面對後疫情時代會有一些新措施,例如更頻繁的視訊會議,或者不同國家的邊境防疫措施等等,都需要中研院主動積極因應,儘量不要再影響到學者們進行學術交流。這一案只微微凍10萬,但也是不堅持這個數字,等一下看大家整目怎麼樣統凍,這個可以再討論。
    另外是第37案是有關中研院赴中國的旅費問題,中研院明年編列一筆「海峽兩岸前瞻資訊技術與應用交流研討會」的預算,根據以往的媒體報導與照片,歷年來中國舉辦跟資訊科技有關的會議,常常發生矮化我國國格的狀況。本席之前質詢的時候有提過,例如中國會刻意把臺灣和中國的重慶市並列,或者是把中研院特別加上引號等等這些小動作,所以本席把「海峽兩岸前瞻資訊技術與應用交流研討會」的15萬都凍結起來,等中研院確認相關會議沒有矮化我國國格的疑慮,始得動支。以上。
  • 主席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 吳委員思瑤
    大家耐心一點,我有6個案子,分屬三個不同面向。我的第46案是關於P3實驗室,我就不再講了,看等一下大家共同的決定是什麼。我的第24案、第25案及第31案都是同一類案子,現在臺灣都在做SDGs,行政院永續會要求各部會都要做資源檢視報告,我非常謝謝院長,我上次質詢,院長沒有因為是總統府轄下就不做,自己會提一個比較其他部會的資源檢視報告,我覺得這個一定要做。跟這個相關的是這代表永續在中研院不是只有研究層面,現在成立的永續科學中心是以研究做整合,跨學科研究透過永續科學中心來handle,譬如數理、生命科學、人文、社會一起整合,以永續做為主題。
    但是現在行政院永續會要求各部會做SDGs,其實是在組織的治理上面,所以中研院不應當只把對永續的實踐在一個永續科學中心的研究面向而已,所以我非常期待,我上次也跟院長分享,各個大學都是從主秘、副校長,到校長做永續的統籌者,我覺得院裡是需要有這樣一個專責單位,因為它不是只有研究面向,它是實踐面向的。謝謝院裡同意組成院區環境規劃委員會,對於過去campus裡面從文化資產面向、建築新舊等各部分,未來就要把永續的思維放進來,所以它是一個治理的概念,我的第24案、第25案及第31案都是同樣這件事情,我非常期待,必須upgrade永續治理那個層面是誰,希望院長在這個部分給我一個答案,我這個3個題目就是在關切這件事情。
    另外我的第34案有一點點相關,配合國際做的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已經提出來了,當初我看政策建議書有提到我們要加入DDPP平台。我知道DDPP平台那個2015年的plan沒有了,這是聯合國下的組織,但不需要國家的資格,所以我覺得如果有機會,我們還是應當爭取加入,因為這是跟國際一起做深度減碳,這是第34案的部分。
    最後一案第35案,我只想瞭解一下,這幾年國發會龔明鑫主委帶經貿訪問團去斯洛伐克、捷克及立陶宛考察,中研院好像沒有在裡面,我知道我們這幾年跟捷克做了很多學術交流,我們和斯洛伐克也有簽MOU,只是當國家組成一個這麼大的經貿及產官學研訪問團,卻沒有中研院的人,該做的交流當然中研院還是在做,但以一個國家隊的概念,不曉得是過去內閣的運作都沒有找中研院嗎?舉例而言,我們一直關心原能會輔導含氚廢水的排放,所以要組國際參訪團到日本去,而中研院就有人在裡面。想當然爾是原能會有邀請專家一起去,而我就在思考,我們是一個國家隊,當總統要求我們院裡組成一個這麼大的訪問團,科技部、教育部都去了,而這種包含產官學研的正式經貿訪問團卻沒有中研院的參與,不曉得是院長覺得不需要加入這樣的team、沒有實質的意義,自己做另外一個路徑的交流就好,還是怎麼樣?我覺得,我們應該多多跟國家隊站在一起,這幾年來我們一直是這樣,疫情組成的平臺我們一直是自己來當leader,這部分我想聽聽院裡的意見,未來和國家隊一起出去的機會有很多,院裡的立場是什麼?
  • 廖院長俊智
    沒有被邀請。
  • 吳委員思瑤
    好,所以你們的立場是,如果他們邀請,你們都一定願意。
  • 廖院長俊智
    對。
  • 吳委員思瑤
    好,我也在想到底那個gap在哪裡?那個gap也應當有責任把它network起來,因為一個訪問團出去如果有我們中研院的代表,那真的有很多東西不用我們自己在下面衝鋒陷陣跟美國簽MOU,所以要善用這個。我不是苛責,我只是想理解為什麼。如果知道這是一個gap,我們應當把它補起來。我的幾個案子,永續要找誰來做,那個我非常在乎,再請大家回復一下;在預算上都尊重大家統一動1個數字,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林委員奕華
    這部分大家意見都比較多一點,我就分別做一些陳述。第32案,整體來看中研院的研究量能,我比較擔心它感覺上是在萎縮的狀況,因為都在減列相關的預算,第一個是第32案,可能各個單位自己有編列相關的經費,整個人員相關的經費似乎變少,可是對照我們聘請的諾貝爾級客座講座,今年比去年多兩位,其他單看是沒有太多的變化,110年的人數總共是17位,而111年的20位是我們從海外延攬過來的客座講座、諾貝爾級的到客座專家等總共有20位,但我們看到金額在往下走,這部分是不是能說明清楚,難道不可能讓它更穩定或邀約更多的人來?附帶決議裡面也提到俄烏戰爭,假如烏克蘭學者很多都已經離開,我在附帶決議提到,有沒有長期延攬烏國學者的對策?這部分大家可以一併做相關考量,但重點是我看到錢一直在變少。
    相對來講我們看到第41案,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這部分也是一樣在減少,減少了2,140萬元,看到這裡感覺很消極,這裡提到博士後研究受到一些影響所以人數變少;因為少子女化,所以國內在學人數逐年下降,歸咎會減列的原因是要覈實,也因為疫情、國際局勢、少子女化,所以人越來越少。雖然因為少子女化,但也希望我們高階研究越來越強大,中研院的存在本來就是讓頂尖人才尤其博士後研究得以被照顧。而博士後研究的重點,大部分放在科技、理工科,有可能因為現在博士後滿多人就直接進到產業了,所以很難在博士後研究找到適當的人,人才可能是因為被產業吸引走了,導致做博士後研究的人變少。可是我們檢視你們在社會人文的部分,博士後研究的名額極低,對國家來講很多資產事實上不一定與科技相關,舉例來說,考古、歷史,甚至之前在中研院退休的老師在做的水下文資,這些對國家競爭力非常重要,但我發現中研院在這部分似乎著力很少,應該檢討,不是一直覈實、減少經費,看不到中研院的雄心壯志與檢討。
    長期而言這也是國家進步所要思考的問題,舉例而言,就水下文資的部分,在做文資保存時提到未來希望能有專責機構,才發現只有中研院的一個退休老師帶了6個人在做,再來就找不到現在的老師可以全心投入在這麼專業的領域,有沒有可能在人文領域博士後研究的部分多一些名額?希望中研院可以做這樣的思考。舉例來說有關考古修復,臺灣現在很多廟宇的修復,我們好不容易開始培養這樣的人才,但因為研究太少、待遇過低,所以都沒有人要投入到這個領域,但這對國家都非常重要,中研院能不能跳脫你們原來的思維?想一想有沒有可能在社會、人文、考古、歷史、文化等領域多琢磨,培養一些博士後真的能做相關研究的人才,這是我的一些意見。再來是第45案「跨領域開發及研究設施的改善」,提出這一案也是因為看到耗材減少了2,405萬,會讓人覺得我們買了很多非常先進的儀器,但是使用率過低,就是說,這個耗材減少的量就是代表它的使用率不夠,使用率不夠,我們要怎麼樣來增加使用率?請說明一下是不是這樣。我會覺得,因為使用率偏低,所以造成耗材減少,那有沒有可能讓更多民間或大學可以共享這樣一個非常先進的儀器?這個部分就麻煩你說明一下為什麼耗材變少,是不是因為使用變少?
    另外也請你說明一下,我們今年採購了一些機器,你們說,部分機器設備因國際局勢不穩,缺貨、缺零件,尚待到貨驗收,預計年底執行完畢,這件事是不是確實可以做到?
    我最後一個要講的就是學研合作,這部分也是一樣,我很支持你們跟勵進號做一些水下的研究計畫,只是說,我們做的是出海施做錨定作業及高解析地形掃描作業等等。事實上,海洋委員會成立之後,臺灣在海洋這一塊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包括剛剛講的水下人文考古、生態研究等等,我也滿期待中研院能夠在這些部分多投入一些研究,所以基本上經過說明之後,對於學研合作部分,我覺得應該要來支持,但我希望你們在面向上面可以更廣一點點,雖然是從科學研究著手,但是我還是要強調一下,人文科學也是科學,請不是把它遺忘,這是今天我覺得很重要,要來強調的部分。謝謝。
  • 主席
    謝謝林委員,我們等一下在第2目整個處理完之後休息10分鐘。
    本席針對第2目總共提出8個案子,簡單向大家說明,本席的提案分別是第22案、第28案、第38案、第40案、第42案、第44案、第47案及第52案。其中第22案是有關於國際組織會費的部分。從110年度起,中央研究院對於國際組織會費的預算就有增加,不過當年度的預算數是1,003萬2,000元,決算數只有519萬8,000元,執行率只有51.81%,顯示對國際組織會費的執行情況不如預期,所以我們希望中研院能夠探究國內團體沒有申請補助的原因,並參酌以前年度執行的情況,核實編列預算。在這一案本席是主張凍結十分之一。
    第28案、第38案、第42案、第47案及第52案都是有關於大陸地區旅費的部分,我就一併說明。這部分的金額都不高,像第28案只有1萬5,000元,可是我覺得這部分編列得顯然不太合理,第一個是現在疫情大陸也還沒有解封,機票費用大幅升高,防疫旅館的成本也大幅提高,我覺得這樣子的預算編列沒有很合理。再加上目前大陸有白紙運動,我在想,可能現在都不一定適合去大陸進行交流,所以在這5案中本席都是提議減列,剩下1,000元,我就不一一說明,就把這個科目保留,全部都減列到只剩下1,000元。這部分經費不多,本席是這樣的主張。
    接下來是第40案,第40案和第44案都跟人才的誘因有關,第40案是說,烏俄戰爭之後,造成學術工作者被迫離開,中研院也有用實際行動來支援烏克蘭,在今年3月16日有公布烏克蘭學人獎學金的計畫,不過我們覺得,這樣子的一個計畫誘因沒有很高,剛剛有好幾位委員也都有提到,那我就不特別說明。我們主張凍結相關預算十分之一,等到中研院針對延攬人才加強留臺的誘因再提出專案報告,我們才同意動支相關預算。
    接下來說明第44案,在今年8月有接納15位學員到中研院來實習,有轉介35位學生到合作的大學,預計多數的學生也都會繼續留在國內銜接,也就是說,在該院的15位學生,其中有4位成為國內的大學生,7位則申請延長實習,有3位在3個月實習期滿的時候就返回烏克蘭,有1位轉赴德國,我們覺得留臺誘因不太夠,所以主張先凍結相關預算十分之一,等到延攬人才的誘因提升,提出專案報告之後,我們才准予動支。
    其他部分大概都跟大陸地區旅費裡面有關。我在處理第28案時一併說明。
    接下來請中研院說明,因為處理第2目要同時處理52個提案,我希望大家針對每個委員所提出來的問題,一一回復。謝謝。
  • 曾處長國祥
    我是秘書處處長曾國祥,首先就國籍案提出說明,第一個,中研院院士為終生榮譽職,這是本院組織法第四條所明定。事實上中研院院長選舉的職權不是院士會議,而是在評議會,評議會裡面有一半的當然評議員,成員中有我們的所長,而且最後院長的任命是由總統所圈選。除此之外,院士沒有獨立行使任何學術方針的研議,這些所有相關的會議,包括政策建議書,都是由我們的院長、副院長召開。
    第二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最大的一個原則正如委員所說,我們是依法行政,本於職權處理。而這個問題的職權是在於我們的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事實上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這次在做國籍認定的時候,完全是根據內政部的函釋。在內政部的函釋裡面非常清楚地說,這3位具當選資格但國籍待確認的候選人事實上似具有我國國籍,只是在舉證上有客觀的困難。比如說,他必須回到大陸,然後去提出證據,所以是由我們的院士選舉委員會來認定。對於這部分,我們當然同意未來可以有進一步的書面說明。事實上更重要的是,從下一屆開始,如同委員所說的,我們已經增列了國籍欄,所以以後這個問題也不會再發生。至於國籍法的適用,當然我不是法律權威,但我知道,在女性主義者在國內的推波助瀾之下,國籍法已做了一個重要的修正,所以現在這個平權問題已經解決了。然而,因為這幾位院士的年齡稍微大一點,都是1949年以前出生的,所以適用舊的國籍法,而舊的國籍法基本上是從父親來決定國籍。
    最後還有一個可以在這裡特別報告的,就是您有提到是不是邀請這位新加坡國籍的院士當選人加入我國國籍,我們秘書處只是一個幕僚單位,我們提供行政支援,所以我們會建請我們的院士會議召集人徵詢對方的意見。謝謝。
  • 陳處長建璋
    各位委員,由學術處來跟各位說明一下有關P3實驗室的事情。P3實驗室從去年12月9日發生事故以來,後來在12月15日疾管署就改變了有關生安的一些規定,我們也按照這個規定,修改了我們的生安會的設置要點,我們按照這個規定,設置了生安主管,成立了我們的生安辦公室,然後也有一位執行長在負責這些生安的相關業務。除此之外,我們還加強各所中心也要成立生安相關的管理委員會,我們希望有這樣的作為以後,將來這些P3實驗室的生物安全可以維持,不會再發生意外,希望是這樣子。
    至於這個實驗室重啟,我們當然要在確定所有的事情都是安全,包括我們的法規、人員、設備都要到位之後,我們才會真的提出申請。事實上,在這個過程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我們GRC的同仁們也有很多的疑慮,他們也希望P3實驗室周邊能讓他們更安心,包括他們能夠使用單獨的廁所等等,其他的同仁對這個在GRC的實驗室會感到比較安心一點,他們希望我們可以做到這一點,所以我們也正在改善這個。
    我們在整個清消過程中進去檢查這些設備,發現有些設備現在是不符規定的,的確也像剛剛委員講到的,我們也很快請廠商看看能不能進料,因為有些原因,可能會比較晚,但是這個我們還在努力中。
    同時,我們中研院的生技園區也在興建新的P3實驗室,那邊的P3實驗室會有包括一般細胞用的,也有動物用的,所以那邊如果建置成功以後,事實上是可以銜接上現在這個動物實驗的。如果要重啟,的確要在12月9日以前把重啟時間提出去,我們原來也一直在努力中,後來發現有些東西不符規定,所以我們決定要在安全都沒問題的時候再提出申請。至於12月9日之後再提出申請這部分,我們有跟疾管署詢問,事實上需要的時間並不用拖到一年,我們在12月9日之後如果再重新申請的話,只要增加書面審查的程序,並不是說我們再重啟就要再一年。我們的方向真的就是在確定這些安全都沒問題之後,還是希望可以再申請重啟,我們是會申請的,我們是往這個方向做的。
  • 吳副秘書長世雄
    我是中研院副秘書長吳世雄,兼任生安主管,我在6月19日接任這個職位,然後就跟基因體中心的人員密切接觸。剛剛陳處長已經講到,基因體中心人員的疑慮非常大,所以我們收到院長的指示,要在安全無虞之下才能夠重啟。很遺憾的就是,原來的P3實驗室的管理人及負責人都一直在怪罪院方,沒有深切反省,他們因為SOP犯的錯,他們完全都不檢討。還有,當我接任生安主管的時候,我跟他們接觸,要把他們以前跟廠商的這些文件拿來,因為要重啟,所以我是努力地在重啟,但是他們一再不配合我,不把文件交給我,不把一些maintain的文件交給我,讓我覺得非常失望,但是我們還是往前邁進,未來我們會在短時間之內重啟。不知道委員還有什麼問題?
  • 黃委員國書
    短時間內是多短?
  • 吳副秘書長世雄
    短時間內。
  • 賴委員品妤
    我想問一下,因為剛才我有說,我們自己跟中研院疾管署討論,中研院是跟我說,現在設備的廠商滿載,我想先問,第一個,有沒有這件事情?那如果有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如中研院回復我時所說的,至少要到2023年設備才會進去,也要等設備到位,後面能夠處理。剛才處長有說只是增加書面審查,那我想各位委員也會想要知道,所謂只是增加書面審查這中間大概需要多久,所以我想要問,第一個,設備明年3月才能進駐是不是真的?
  • 吳副秘書長世雄
    跟各位委員報告,真正能夠修復P3實驗室及維持的廠商,在臺灣也不過3家,現在不管是國衛院或我們的生醫轉譯中心,都在積極地建造P3實驗室,所以目前我們跟廠商接觸的時候,他們是沒有餘力來幫我們把P3實驗室修護好。而且他們要進料,至少要3個禮拜以上,所以12月9日當然一定來不及,但是他們有承諾,當生醫園區的P3實驗室做好之後,在明年的3月底,他們就會來幫我們做,所以P3實驗室目前的動物實驗,事實上我們也有跟國防醫學院預醫所合作,如果要做實驗,可以到國防醫學院預醫所去進行實驗,然後明年前半年生技中心的P3實驗室就可以運作,所以在整個環境之下,做實驗這部分是沒有疑慮的。
  • 范委員雲
    我問一下主席,剛剛國籍那一題,我現在可以問嗎?還是待會再問?
  • 主席
    等一下第二輪的時候再問好不好?讓他們先回應。
  • 孟處長子青
    不好意思,國際處回答剛剛委員關心的三個問題。第一個是關於輔助國內學術團體參加國際組織的問題,事實上我們中研院有3筆預算,第一個是讓國內學術團體在國內執行他們的業務,這個預算每年原本編20萬元,這幾年國內學術團體的業務費已經漸漸可以自籌,所以我們的執行率不佳,這是事實,那我們在112年已經把這筆錢從20萬降到13萬5千元,希望能夠提高執行率,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們補助國內學術團體參加國際學術組織,有補助會費,這部分我們每年編600萬,這部分執行率都一直非常好,有時候還超過百分之百,所以這個完全沒有問題。
    第三個是補助國內學術團體繳交國際組織年費這部分,目的是讓國內學術團體有資格去跟國際競爭在國內執行大型的學術會議。這個計畫在疫情前我們就開始編,但是馬上碰到疫情,所以有兩年的執行率不佳,我們還是有編列,因為我們希望從明年開始疫情解封,我們可以讓國內的學術團體去爭取舉辦大型的國際會議,所以這三項請各位委員支持。
    另外,第二點是有關烏克蘭案,剛剛有跟委員大致上說明,其實烏克蘭案的人才招募算是成功的,我們根據這個計畫,直接、間接地讓至少100位以上的學生在國內的大學進行學位的研讀。因為他們會在國內待比較長的時間,所以我們相信他們對臺灣的認同會增加,以後留在臺灣從事工作或學術研究的機會也會非常高,所以我們會持續跟各大學一直不斷地去支持這些同學。我舉個例子,陽明、交大本身就收了50位,因為他們有校務基金,他們有企業界的捐贈,所以其實這個跟國內大學的合作是非常好的。委員比較關心的是學者的部分,學者我們收了10位,其實這10位學者,我們原本給他們的預算是一年,希望他們在這一年當中可以銜接可能在臺灣從事的工作,但是委員也都知道,後來烏俄戰爭的戰事一直沒有辦法結束,而來臺的學者都是女性,他們的家人都在烏克蘭,所以他們後來因為家庭關係而沒有辦法持續留下來。但是我們在他們留臺期間建立非常好的學術合作,目前縱使他們回到烏克蘭,我們都還繼續保持往後的學術合作。再加上現在國際上倡議要幫助烏克蘭學術重建,波蘭科學院院長上個月來本院演講的時候,也表示希望本院能夠加入這個計畫,所以本院會跟波蘭科學院一起去推動這個計畫,讓烏克蘭籍的學術團隊可以受到本院資助,持續保持雙方的學術合作。
    第三點,委員關心人才培育的問題,我們現在的確因為少子化造成國內博士班數目一直下降,這個隱憂中研院也都有看到,所以我們目前採取一個新的做法,就是跟國外大學合作。我們跟國外大學合作,引進國外大學優秀的博士班學生,讓他們在比較資深的年齡要做研究的時候,運用中研院的獎學金,到本院來從事2到4年的研究。這個做法一方面可以補足國內研究人力的不足,另外一方面,也讓他們可以藉由這樣的機會,待在臺灣做博士後研究,或在臺灣申請更好的、比較長期的科研工作機會,所以中研院其實是有在努力設想各式各樣的不同解方。謝謝。
  • 邱處長文聰
    我是智財技轉處處長邱文聰,跟委員報告兩點。第一點是剛剛王婉諭委員、陳秀寳委員、黃國書委員跟張廖委員非常關心的專利財產盤點的問題。就專利這個無形資產的管理,目前在院裡由兩個單位來負責,一個是智財處,一個是總務處。智財處在無形資產的申請跟維護上面所使用的資訊,除了智財專利的名稱之外,主要是用專利的證號當作辨識的資訊。總務處過去在進行專利財產的管理上使用的是財產名稱,以及用購置的日期當作辨識的資訊。兩邊過去確實因為使用的辨識資訊沒有完全一樣,所以產生了這樣一個報廢上的疏失。我們從去年7月開始,已經讓這兩個單位的專利財產管理同時都加上一個財產編號,透過一致的財產編號來加以辨識,避免了這樣的問題。我們今年7月再重新盤過1,137筆專利,已經確認我們的專利財產管理應該不會有問題。以上跟各位委員說明專利財產管理的部分。
    第二點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剛剛有幾位委員非常關心技轉之後如何避免產生爭議這個問題,我們現在進行了研究計畫的盤點,如果研究的創作人還有在使用我們已經專屬授權出去的技術,那這個情況是如何?我們在12月1日發了公文之後,希望大家可以在12月19日之前回復,經過這樣的盤點之後,我們可以做一些事前的管控。
  • 林主任怡君
    委員好,我是人事室主任林怡君,跟委員報告有關我們的研究所所長跟研究中心主任代理的情況。本院對於所長跟主任的遴選非常慎重,首先依規定必須要由院長委任學者專家來組成立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會推薦2到4位候選人,接下來院長要徵詢研究所裡面研究同仁的意見之後,才會決定人選並聘任,所以這個過程是非常的嚴謹、慎重,需要相當的時間。再加上我們對於所長跟主任的遴選,目標都是鎖定全球頂尖人才,也就是說,我們想找的是資深的、有豐碩研究成果、有相當學術地位的頂尖人才。國際上這樣子的頂尖人才遴選的時候,自然是需要比較多的時間去洽商,去做一些相關安排,這也造成本院偶爾會出現所長或主任是代理的狀況。以目前的情況來說,全院32個研究所跟中心當中,只有4個所目前的主管是代理的。這4個所中心裡面,有3個主管的出缺都是在今年,甚至有今年7月和8月才出缺的,其實是剛剛出缺,剛剛開始在進行遴選作業,所以這3個所都是在正常的遴選期程中。只有一個所中心是有比較長的遴選過程,那是因為這個所中心的主管之前我們已經依規定辦理過一次遴選了,只是那一次遴選的結果,後來我們覺得可能還有更適合的人選,所以我們目前已經重新啟動第二次遴選作業,正在作業當中。所以懇請委員體察,我們32個所裡面只有4個所是代理,只有一個特例的代理時間比較長,我們目前已經積極進行遴選作業,請委員諒察,免予凍結我們的預算。那個代理時間較長的所是一個特例,我們已經在積極處理當中。
  • 黃委員國書
    這樣算太少?那要多少才不算少?
  • 林主任怡君
    32所裡面只有4個所是暫時在代理當中,我們已經積極在遴選了。過去大概都是暫時性的代理,不會拖那麼久,這個真的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狀況,雖然辦理過一次遴選,但是那一次的結果出來以後,大家覺得還要再找更適合的人選,所以是一個特例,請委員支持。
  • 黃委員國書
    好,下一次審預算的時候還會再代理嗎?
  • 林主任怡君
    我們偶爾會出現代理,但是數目都不多。
  • 黃委員國書
    好啦!就是現在在代理的,如果明年審預算時還在代理的話,那太誇張了吧?
  • 林主任怡君
    好,我們會加速來辦理。謝謝委員的督促和提醒,謝謝。
  • 黃委員國書
    明年審預算以前,這一次在代理的4個所必須不能再有代理。
  • 林主任怡君
    我們會儘速來處理。
  • 黃委員國書
    然後換別的所?
  • 林主任怡君
    因為所長就是要找那種很資深的頂尖人才來當,所以勢必有時候偶爾會有代理的情形,請委員諒察。謝謝委員。
  • 黃委員國書
    好啦,你們加速去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
  • 林主任怡君
    謝謝委員。
  • 陳處長伶志
    接下來是資訊服務處處長陳伶志報告。有關黃國書委員所提到的ALMA碼計畫的資安問題,我們有跟天文所瞭解一下,目前這個狀況是合作單位智利方的官網被駭,並沒有影響到我們這邊的研究工作。天文所是屬於我們中研院,我們全機關是適用於B級單位,我們都有按照B級單位的相關措施,有積極地嚴格實施各項資安相關防護,有做各項檢測,所以我們目前沒有這樣的問題。但是我們有再跟天文所特別強調,如果將來國際合作上有任何需要我們資服處幫忙的部分,我們院方會強力地支持,來協助辦理,所以懇請委員體諒,免予凍結。
    第二案是林宜瑾委員所提到的兩岸前瞻赴大陸地區旅費的部分,這個會議歷年來辦理時,我們都有特別注意到委員所擔心的是否有矮化國格的問題,今年辦理的時候我們也會特別強調,如果有這種狀況發生,我們就不會去參加,我們確實會非常謹慎地處理,也希望委員能夠體諒。謝謝。
  • 陳主任于高
    主席、各位委員。接下來由我來報告,我是環境變遷中心的主任,兼任院方的永續中心執行秘書,所以特別為永續的幾個問題,跟委員報告。
    吳委員提到的國家資源檢視報告,中研院不會缺席,會配合現在行政院的進度,所以國家整體資源檢視報告不會缺少中研院這部分,我們應該在半年內可以完成這件事情。
    另外,委員也關心本院的永續治理面,院長已經指示了,我們要把原來的院區環境規劃委員會組改成為環境及永續的委員會,那個主席本來就是院長,所以我們的治理面應該不可能再高了。
    第三個問題是,委員關心的DDPP在2015年已經結束了,那個時候主要是IPCC接管,因為大家現在希望把環境溫度的提升控制在1.5度,所以後續的國際組織本院也已經參加了,在國際科學總會ISC下面整個大團隊,我們現在已經是國際治理辦公室的一員,在這方面我們已經有一些工作,可以把詳細的內容再跟委員報告。謝謝。
  • 主席
    都回答完畢了?
  • 彭秘書長信坤
    關於大陸地區旅費,我們有些研究真的是有需要,我知道大院對大陸地區旅費會做通案處理,所以我們會尊重大院的決議。謝謝。
  • 主席
    我們讓中研院先回答完,我們再進行第二輪發言。
  • 林委員奕華
    我的部分還沒回答到。
  • 陳處長建璋
    林委員剛剛有提到國外學者專家來臺這部分我們的金額有減少,我來補充說明,我們今年人數還有增加,經費減少原因真的是基於整個大的經費的考量,因為我們明年三學組的經費增加了大概百分之七點多,因為那邊增加,所以有一些延攬國外學者專家的經費就放到各所去了,減少的主要原因就是這個。我相信明年我們延聘的國外學者專家人數不會減少,尤其現在疫情解封,我們開始延攬國外人才,人數真的會增加。
    另外,第41案、第45案、第50案,委員提出的項目都跟我們原來的計畫有關係,都是「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其中第41案委員有特別提到,其實這些數字都包括了業務費、設備費跟獎補助,不是只有助理或其他費用,我剛剛查了一下我們的人文博後培育計畫,去年總共有42名,今年有41名,錄取比例是從36%增加到48%,我們過去幾年大概都是維持有40%。至於理工科有多少,我等一下去查,我剛才只問了人文的部分。
    第45案指出耗材部分減少二千四百多萬,那部分其實也是包含業務費、設備費和獎補助,第50案減掉3,680萬也是一樣,都包含這三項,不只是因為減少助理及臨時人員的酬金。以上跟委員說明,謝謝。
  • 范委員雲
    我還是要回應一下,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聽錯,剛剛秘書處好像暗示我講的部分有問題,我想澄清一下院士的重要性。依照中研院組織法第八條,中研院院士的職權有四個:一、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二、選舉評議員。三、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四、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相關學術研究調查。所以你說院士沒有在規劃國家學術研究方針,那是不是院士沒有在執行院士職權?這部分不是我今天要關心的,依法院士有這個權力。那你剛剛又說院士好像沒有在選院長。院長的確不是直接選舉,而是間接選舉,但是院士可以選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會可以推選院長,最後再由總統聘任。
    評議委員會的組成是什麼?當然委員是各所所長、主任,聘任的就是院士裡面選出30到50人,據我辦公室自己算的結果,本屆評議委員有72個人,裡面45個是院士,所以有六成,院士之外的那些人是誰?就是當然委員,就是各所所長、主任。我剛剛講,各所所長、主任是院長聘任的,也就是說,選院長的這個團體的成員,如果不是院士的話,就是院長有很大的決定權,所以院長又比院士相對有更大的權力,這個叫做選院長的過程。我剛剛只是簡略說明院士有推選院長的權力,如果要辯解,我們就講清楚,這是中研院組織法。
    國籍的事我再來講,就是中研院現在創造一個荒謬的現象,依照你剛剛講的,這個情況有多荒謬!謝謝你講,經過蕭美琴委員的努力,國籍法修法,父或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子女都可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前只有父親是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才能有中華民國國籍。現在要層層認定,去問內政部中華民國國籍怎麼推算,結果荒謬到1949年以前出生的人要看出生的時候父或母的國籍,要看民國18年的國籍法,要看他出生的時候的國籍法,依照這個的話,新加坡是不是有80%的人都是我國人?如果這樣,那麼明年國籍是不是要註明1949年以前出生的人,雖然可能是新加坡人,但是可以提供是什麼時候出生、父是不是中國人的相關證明?我想這樣法律才有一致性,因為我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修法,中研院組織法沒有改變,這些法都沒有改變,可是在行政上你不好意思直接問他:「請問您這位候選人的國籍是什麼?」卻繞好大的彎叫他提供出生地、出生時間,以及父親是不是中國人。內政部說你們可以自己認定,院長是召集人,你們自己的選委會就這樣認定了。不是?其他人是召集人。我都還沒有問選委會裡面到底有多少人有本國籍,對不對?這裡面有太多的矛盾了。所以我的意思是我們已經知錯了,中研院組織法你們都承認了,怎麼可以在行政認定上出現本屆跟下一屆同樣是新加坡籍人,權益卻差異這麼大?下一屆就可以在推舉時問他國籍是什麼,為什麼現在就不能問那位候選人的國籍是什麼?有這麼難回答嗎?請問他國籍是什麼,有這麼難回答嗎?
  • 主席
    剛剛林奕華委員有提出要第二輪發言,林委員發言完畢,再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 林委員奕華
    我覺得中研院還是科學一點要講一下,剛剛問過,社會人文是42名或41名,你們總共大概多少名額?社會人文42名大概是屬於哪一類?我剛剛講到我們比較在乎的這些領域,現在有沒有包括在裡面?還是中研院要再列清單給我們?
  • 陳處長建璋
    我再跟委員說明一下,剛剛我說人文的部分,去年是42位,今年是41位,這是我們博士後研究學者的培育計畫;數理組去年是25位,今年是28位;生命組去年是30位,今年是26位。這是我們博士後研究學者,所有的研究人員如果他覺得有好的博士後研究,可以來申請,由院裡面提供獎學金,這邊當然沒有包括其他的部分,譬如我們可能也會從科技部拿到計畫,也可以支持我們的postdoc這樣,但是那部分我沒有數字,所以我講的是我們院裡面的部分。
  • 林委員奕華
    要不然這樣,有關社會人文部分,我想請他們補充一下資料,看一下目前的領域在哪一些,因為我們要看沒有特別偏重哪邊,因為社會人文面包括非常廣,所以我們想要看一下目前在postdoc當中,大家所重視的領域在哪邊,未來可以再跟大家做探討。
  • 陳處長建璋
    好,這可以補充給委員。
  • 主席
    請賴品妤委員做第二輪發言。
  • 賴委員品妤
    我想延續剛才P3實驗室問題,因為我剛剛有認真想一下,到底要怎麼處理比較好,我有一個建議是,因為其實剛才回答的時候,我覺得好像也……
    我想大家都很關心這件事情,也都可以理解中研院在之中的難處,我們重點是希望研究的量能跟中研院能夠好好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我提出一些建議,但是因為有些委員也有提案,像陳秀寳委員也有提案,所以等一下可能也要看陳秀寳委員的建議,但是我這邊是建議是不是能夠給我們在場關心的幾個委員一個比較詳細的報告,對於這個報告的內容,我有幾個建議,第一個,因為我剛剛也有提到我理解是廠商的問題、設備的問題,但是所謂3月廠商來裝設設備,他們也不是馬上可以裝設,設備也是陸續進去,所以首先我們想知道如果廠商真的是明年3月就可以進來,他們設置好整個實驗室大概需要多久?你剛剛講只是增加書面審查的問題,但是沒有回答如果今天走這個程序大概需要多久時間,我覺得這中間的期程都需要跟我們好好的講清楚。再來就是安全第一,包含安全控管的部分,我也希望在這個報告裡面可以看到,我這邊建議提一個詳細的書面報告給關心的委員,如果其他委員有其他的意見,大家也都可以討論。
  • 主席
    請陳秀寳召委第二輪發言。
  • 陳委員秀寳
    其實P3實驗室這個部分,剛才我跟林奕華委員、賴品妤委員以及黃國書委員大家來討論,根據剛才你們的回答是3月份,現在廠商是滿載,所以3月份的時候,這些物料也才會到,物料進場之後,你們整個更換的時程,再來你們提出申請,這個時間絕對不是3月份物料一到,你們這整個實驗室馬上就可以重新啟動,它還有一個時程的規劃跟一定必要的時間來運作。賴品妤委員剛剛有提到希望你們給我們正確的時程,物料進來之後,廠商所估計的整個施作時間,你們再提出申請多久會核下來,之後它到什麼時候可以真正的啟動,不能只是跟我們回答到明年3月廠商說物料就會到,這個回答太籠統了。所以你們自己規劃的這個時程,希望能夠給我們一份詳細的報告。
  • 廖院長俊智
    我想P3實驗室的事情,這是生物安全最重要的,P3實驗室是中研院研究的一環,但不是研究的全部,更不是研究的大部分,所以我們一方面要很積極的面對這件事情,更重要的是把生物安全當初為什麼會發生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找出來,把問題解決,這件事情遠比在這邊答應什麼時間做什麼事情要重要,所以很感謝委員的提醒,我想我們會後會跟委員做更詳細的說明,把我們目前的規劃跟所有碰到的問題向委員說明,這還牽涉到我們全院的研究方向,以及全院的進程、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度,謝謝委員的提案。
  • 主席
    好,還有沒有委員要做第二輪發言?如果沒有,我們就來看要刪多少、要凍多少,好不好?今年是63億3,763萬9,000元,大家有沒有要提出建議?
  • 何委員欣純
    召委,我建議好不好?這一目因為我看了幾個委員的提案,我覺得我是支持預算照列,但是因為有很多的議題是需要中研院用書面更完整、完善的回答,包括剛剛大家關心的很多事情,所以是不是酌凍3,000萬,書面報告把各個委員所關心的事情跟問題,好好的說清楚、好好的寫清楚,書面報告送到委員會再來進行解凍,好不好?
  • 主席
    OK。凍結3,000萬,這是何欣純委員的建議。
    請陳秀寳召委發言。
  • 陳委員秀寳
    我同意何欣純委員所提。其實剛剛院長講P3不是整個中研院的全部,也不是重點,但是剛剛講為什麼發生?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你們也還沒有結案,所以一直沒有什麼進展。這個部分我同意何欣純委員所提,我們就併凍,希望委員所提想要瞭解的部分,還有你們必須要提供的這些部分都能夠詳細的提供給委員。
  • 主席
    請黃國書委員發言。
  • 黃委員國書
    好啦!去年這一目我們是凍結2,000萬以及減列多少?去年有減列,減200萬。
  • 主席
    去年減200萬。
  • 黃委員國書
    我們不要減,凍結3,000萬,我覺得還可以,把所有委員的問題做一個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來了以後,那就解凍了嘛!
  • 主席
    好。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的部分,原列預算63億3,763萬9,000元,凍結3,000萬元,請相關單位提供完整的書面資料跟各委員辦公室做一個溝通。
    在第2目當中,有幾位委員改主決議,賴品妤委員的第7案改主決議,吳思瑤委員第24案改主決議,吳思瑤委員第25案改主決議,吳思瑤委員第31案改主決議,萬美玲委員第33案改主決議,吳思瑤委員第34案改主決議,吳思瑤委員第35案改主決議,范雲委員的第36案改為主決議,張廖萬堅委員的第39案撤案,萬美玲委員的第43案改為主決議,吳思瑤委員的第46案改為主決議,萬美玲委員的第54案改為主決議,本席的第22案和第40案也改為主決議。
  • 陳委員秀寳
    主席不好意思,本席的第6案改為主決議,謝謝。
  • 主席
    OK,陳秀寳召委的第6案改為主決議。還有沒有要改為主決議的提案?
  • 黃委員國書
    我的第18案改為主決議,還有沒有要我改主決議的?
  • 主席
    第18案改為主決議,我的第44案也改為主決議。
    如果沒有提案要改為主決議的話,第2目就處理到此,先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11分)
    繼續開會(11時22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剛剛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的部分是凍結3,000萬元,包含歲出部分萬美玲委員所提的第1案。
    第1目和第2目有改為主決議的預算提案,我再重新唸過一次,請各位委員特別注意自己的提案。第4案、第5案、第6案、第7案、第11案、第15案、第17案、第18案、第20案、第22案、第24案、第25案、第31案、第33案、第34案、第35案、第36案、第40案、第43案、第44案、第46案和第54案,以上即第1目和第2目改為主決議的預算提案。
    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開始進行第3目的預算討論,請欲發言的委員先舉手。
    第3目係針對「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原列數為44億4,428萬8,000元。
    處理第58案至第102案,以上幾案同時一起討論。
    首先請吳委員思瑤發言,接下來是林宜瑾委員、陳秀寳召委、何欣純委員及黃國書委員。
  • 吳委員思瑤
    謝謝主席,大家都辛苦了,我在這邊只提了第99案一案,這個案子有一個肯定及一個要求。現在有很多新的文明病,尤其是在疫情之下,我長期關心社會處方箋在臺灣推動的必要,像英國等歐洲國家,他們在內閣裡還成立孤獨大臣,此事我在質詢時就曾經講過。我看到你們新年度的預算書,在社會學研究以及人文社會學研究裡確實都有新興議題,諸如針對新冠肺炎的社會衝擊,像是跨國比較的分析或是COVID-19疫情下的人文社會研究。你們都開啟了新興議題,所以在此我先提醒,希望你們在研究的面向上能多去做跨國的比較,臺灣的社會處方箋執行得非常少,完全跟不上世界的趨勢,不知能不能針對新興的心理疾病,諸如失智症或憂鬱症等透過藝術、運動等各種社會處方箋創建出制度性的研究?我非常期待院裡的專家學者們可以協助進行跨國的研究,剛好可以搭配你們在這兩個學門中的新興議題,以上是第一件事,也是我的要求和期待。
    第二個,我真的要肯定之前臺灣在做的社會處方箋,但所有的文化館所只有兩個在投入,一個是文化部轄下的臺灣博物館,第二個是文化部之下從事表演藝術的國家交響樂團(NSO),但做的也非常少。上次我覺得中研院裡頭有很多博物館群,一來是對社區公民開放,二來是可以搭配你們的研究量能,真的可以在自己院區的博物館群落實使用社會處方箋。我看到你們好像已經跟聯醫簽約了,要簽多久我不知道,如果是一年一簽的話,是不是從今年8月開始?已經開始上路了嗎?你選了民族學研究所博物館、歷史文物陳列館以及胡適紀念館這3個館來做這件事,由他們評估內容適不適合使用,對此我要給予肯定,因為這樣就幹掉文化部了,有3個館加入跟醫療院所合作,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我也覺得你們的開放其實可以做為研究的參照,所以這是我要給予的肯定。
    另外我也要提出要求,因為衛福部對於臺灣要不要以健保給付社會處方箋的制度都沒有投入,而且也相對保守,所以這個部分非常需要研究端的協助。我認為國際的經驗帶給我們的是,這種疾病現在是愈來愈多了,需要用一些比較多元性的社會處方才能夠協助解決。我會繼續follow,也非常期待你們試行的結果。如果一年一簽做得好的話,就繼續簽下去,謝謝。
  • 主席
    謝謝吳思瑤委員,接著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席,本席提的是第65案,第65案是針對「地球科學研究」,其中編了590萬元的預算要購買電腦,這筆預算在預算書上寫的購買項目,看起來都是一般桌上型的電腦、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等,這些都是市價在2萬元至5萬元左右的東西,因此乍看之下編列到590萬元就有點多,所以本席當初就秉持著要替人民納稅錢把關的態度,想凍結250萬元。
    可是後來中研院有提供本辦這筆購買預算的清單列表,其中有要作為機房更新而必需購買的機器,對此本席可以接受,所以這一案本席就不堅持,只是要提醒中研院,在購買設備的時候,還是必須把預算花在刀口上,畢竟這是人民的納稅錢,因此這個部分本席就跟大家一起同凍,謝謝。
  • 主席
    謝謝林宜瑾委員,接下來請陳秀寳召委發言。
  • 陳委員秀寳
    謝謝主席。第3目本席的提案有第58案、第59案和第75案,第58案的部分是關於數理科學研究的預算,目前中研院提供的資料說明是:目前正著手研究關於淨零排放的計畫有去碳燃氫的技術研發、地熱資源的調查與探勘、海洋能環境調查與探勘、高轉化效率光電模組技術的研發及生質碳匯技術研發與固碳效益研究,這裡面除了去碳燃氫發電技術以外,其他技術都還在研發階段。為跟上國際淨零排放之時程,中研院對於相關計畫之執行應該要更加快腳步。經過本席上次的詢答,以及中研院後來做的說明,這案可以改主決議,但是請中研院提供這5項淨零排放計畫預計的時程跟進度報告給本辦公室,請你們積極規劃去做這些研發。
    第59案的部分也是淨零排放的議題,淨零排放是國際間很重要的共同目標,之前本席在詢答的時候,院長很明確地表示臺灣2030年沒有辦法達到減少40%碳排放的目的,本席很希望中研院要積極辦理淨零排放的相關研究,縱使不能達到減少40%這個國際上認定的標準,也要看看是不是能高於國內環保署所預估的17.57%。淨零排放是國際間很重要的共識,本席希望中研院可以很積極地辦理相關事項,所以本席本來提凍的金額是300萬,我沒有堅持凍這個數額,可以跟其他委員的案子併凍,再討論一下這個金額,但是這個部分也要請中研院提供你們的書面報告。
    第75案是關於生命科學研究的預算,其實剛才在第2目的時候有講到,是關心專利管理的部分,剛才在第2目也有很多委員提到專利授權,雖然有不同單位在做專利的管理,不管是放棄專利這個錯誤,或者授權之後,你們又把這個技術投入到精準醫療計畫裡面來使用,造成廠商的損失,即便放棄錯的專利的部分沒有造成很大的損失,是可以彌補的,但是出錯就是不應該。本席提凍的金額是1,000萬,我沒有堅持這個數額,但是我覺得一定要凍,可以跟其他委員的案子併案處理,以上,謝謝。
  • 主席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 何委員欣純
    我只有比較關心兩件事,一件就是剛剛秀寳召委談論的,中研院對於淨零碳排,不管是之前所發布的碳捕捉技術或者一些技術開發的基礎研究,我覺得這很重要,因為我們不是看現在,我們為了要推動淨零碳排,可能需要10年、20年、30年的時間,技術的基礎研究要不斷地精進,這就需要科學研究,對此我是支持中研院,我也希望能夠不定期地發布相關技術開發的基礎研究成果,我覺得這會給臺灣帶來正面啟發,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在這一目只有這個提案,但是我一直關心的是什麼?是資安的問題,當然現在大部分的資安都是在各部會的應用面,包括我們成立了數發部,但是中研院的角色在於我一直講的資訊安全的創新研發技術的基礎研究等等,這個東西其實說專業很專業,還牽涉到臺灣未來在這樣子的研究發展之後的人才培育問題,所以我是建議第一個、等一下我希望中研院可以簡短地回應我一下,就是有關我們在資安的部分又分兩個階段,一個階段是院內的資安做得好不好?因為有很多學術研究的成果也好,或者我們跟很多單位的合作,有運用到國人個資方面的問題,對於這些東西的資安防護,第一個、要做到位,這是一定要的,我們做得怎麼樣?第二個、我們延伸出來,我剛剛講的,中研院在資安技術的創新或研發的基礎下,雖然你們給我一個書面報告是有關通訊加密系統也好,或是資安法規的推動也好,或者是個人隱私保護也好,你們都有注意到,甚至有更專業、更學術的後量子密碼,那個可能又是更深層的資安,包括資安的偵測系統等等,這些更專業、更深層的學術研究,我們都支持,所以你的書面報告給我,我可以接受,我只是希望進一步瞭解中研院不管在自己院內的資安系統,還有未來為了資安的技術創新跟未來的人才培育,我們的重點在哪裡?我的預算凍結可以撤回,我可以改主決議,我會支持預算照列,好不好?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 黃委員國書
    我剛剛提到技轉給民間公司,後來有產生侵權的疑慮,我剛剛說可能要去思考如何修改合約範本,中研院你們願意進一步來檢討,那我的第84案,我覺得這裡有很多疑義恐怕還需要進一步釐清,到底像這樣子的學術研究樣態,就是技術轉移給民間公司了,而且中研院也分得利潤、也收取授權金,我們再把專業技術拿回來做學術研究,但是在做學術研究的過程當中,事實上也是跟非常多醫學中心合作,損及技轉公司的權益,這算不算侵權?坦白講,這個到法院,法院恐怕也很難判,所以我們必須要去釐清,事實上學術研究跟專利侵權是一線之隔,我們可能一不小心就會涉及到專利侵權的問題,現在已經有這個案例發生了,包括生醫所或中研院的其他單位,是不是也都有類似的狀況,只是還沒有被發現?是不是應該去盤點或去整理一下所有技轉產生的侵權問題,中研院,我覺得這個要很小心,因為訴訟一旦輸了,對我們的影響會很大,我們要怎麼賠?誰來賠?哪來的預算賠?如果贏了也會造成以後技轉公司不敢跟我們合作,都會衍生這些問題,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要請中研院進一步說明,我在這裡是凍結100萬,如果你們願意說明地很清楚,當然我是可以改主決議,看主席待會怎麼處理這一目的預算,以上。
  • 主席
    本席在第3目總共有31案,其中第60案、第76案、第93案都跟國際組織會費有關,理由跟我在第2目當中的第22案所提的理由其實是相似的,我就不特別重複說明。
    第61案、第62案、第63案、第66案、第68案、第69案、第70案、第71案、第72案、第74案、第77案、第79案、第81案、第85案、第86案、第87案、第88案、第90案、第94案、第95案、第96案、第97案、第98案、第100案、第101案跟第102件都是跟大陸地區旅費有關,剛剛秘書長有特別提到,這個部分最後應該會在大院統刪,所以我也就不特別講,不過因為我有看到中研院在這邊列的各項當中,我覺得很多預算其實非常不合理,因為連機票錢都買不起,有些預算只有2萬、3萬、4萬,可是卻在預算中直接列出來,更不用講到旅館的費用等等,這部分我就一併說明。其他的部分,我這邊還有第89案基因體研究以及第92案有關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生物安全等三級實驗室的部分,就跟P3實驗室有關,剛剛很多委員都有提到,所以我在這邊就不特別說明,不過這兩案我都是提議凍結10%,以上是本席的部分,謝謝。
    請吳怡玎委員發言。
  • 吳委員怡玎
    第80案本來是凍結案,不過我們改成主決議,這部分是生物化學研究,但我們問過之後才發現,它不是用來做任何研究的經費,而是辦公大樓外牆拉皮的費用。其實我們的要求很簡單,這部分希望中研院以後編預算的時候就編在院裡面,不要編到所那邊,因為這樣有點壓榨到所的研究經費,提醒院方以後要改進,謝謝。
  • 主席
    謝謝吳怡玎委員。請院方做一些回應,好不好?
  • 彭秘書長信坤
    我先回應鄭召委的問題,那個比較簡單,大陸地區旅費雖然編得很少,主要是因為研究人員到大陸做研究的時候,因為時間比較長,他會搭配科技部給的補助經費,兩邊一起用,假設都編到我們院裡,像是民族所、生醫所都編進來的話,可能會變成單一個所沒辦法負擔,所以有部分經費是從科技部來的、有部分經費是從院裡來的。以上簡單說明,謝謝。
  • 主席
    其他部分呢?剛剛很多委員都有發言,針對委員發言的部分是不是要回應?
  • 汪副所長宏倫
    社會所在此針對剛剛吳思瑤委員對社會處方箋的問題做一點簡單回應跟說明,首先當然非常感謝吳委員對於社會處方箋的關心跟肯定,我們社會所將協調相關領域的同仁做一個跨國的比較研究,蒐集各國的立法跟執行經驗,同時也針對我國的法治跟民情提出一個社會處方箋的可行方案,提供給大院跟政府機關作為參考,我們預計在112年8月能提出一個初步的方案,謝謝。
  • 吳委員思瑤
    到明年8月?
  • 汪副所長宏倫
    也就是明年8月的時候提出初步方案。
  • 吳委員思瑤
    加油,謝謝。
  • 陳處長伶志
    接下來由資訊服務處回應何委員所提到的院內資安部分,本院屬於B級單位而且全院通用,院本部有做各項防禦之外,在各所中心也有另外一套防禦,所以它是構成一個縱深防禦,我們有套用各種滲透測試及端點掃描,也有安裝端點防護軟體,所以一切都比照目前資安法的規定,我們甚至有更積極做一些全院性的工作,我們會不定期做各項資安檢測,同時配合外部單位做各項資安檢測,所以希望大院可以持續給我們這方面的支持,讓我們繼續把資安做得更好,也請大院放心,我們對各項研究的資安要求絕對不會有任何懈怠,謝謝。
  • 曹副主任昱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是資創中心副主任曹昱,跟各位委員報告有關人才培育的部分,資創中心及其他單位在資訊相關領域上培養出許多到臺、清、交、成資訊相關單位的教授,很多教授到新單位都有在做資訊保密相關的研究,譬如臺大的李宏毅老師也是我們實驗室培養出來的。有關合作的部分,我們跟法人比如工研院、資策會,還有跟國科會、國安局及學校像台大的霍格華茲學院,都有關於資安的合作。最後,何欣純委員剛剛講到我們有做後量子密碼學,這是一個全球的競賽,我們很榮幸跟資訊所都在最後的選拔中,這在資安上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影響,以上報告完畢。
  • 徐副所長尚德
    吳委員剛剛提到生化所的拉皮費用,院裡面的每個所、中心都有管理建築物的部分,而建築物有一些養護工作,包括室內裝潢等等,在整個預算分配裡面已經包含建築物跟機電養護等費用,像這種結構性的、一次修繕費用比較龐大的部分,院裡面都有一個補助標準,所以會減輕他們很多的負擔,目前的執行是這樣,應該是可行的。
  • 主席
    OK。
  • 吳委員怡玎
    我的意思是,通常我們看到其他部會編列預算的時候,如果我沒記錯,你們是編在一個業務費底下,對不對?它跟研究費用拆不開,我希望你們能編列清楚一點,如果你們的所不能編列這種修繕費用,那就直接編在院裡面,我們不希望把研究經費跟修繕費用混在一起,這樣會有點說不清楚我們給的預算到底是用在研究還是用在建築物的整修。
  • 主席
    謝謝吳怡玎委員,回應的部分有沒有要補充?沒有的話,有沒有委員要第二輪發言?好,第3目的部分大概要減列多少、凍結多少,有沒有委員要建議?黃國書委員的部分沒有回答到,是不是?
  • 郭所長沛恩
    我是生醫所的所長,回答TPMI……
  • 主席
    可不可以靠近麥克風一點?
  • 郭所長沛恩
    我們的TPMI計畫比較大,可是也是一個研究計畫,從來沒有商業化,我們現在的訴訟還在法庭,所以我們不可以講什麼……
  • 黃委員國書
    可是我們有跟人家收權利金,人家還有分利潤、每個月要繳納專利金給你們,都有耶!要不然怎麼會叫技轉?
  • 邱所長文聰
    跟委員報告一下,我補充剛剛所長的說明,中研院院方已經針對全院正在執行的所有計畫進行盤點,確認是不是還有類似的狀況存在,我想這是未來較為適當的管理模式,過去的這個案子已經發生了,我們當然希望可以做到雙贏,所以我們會協助生醫所跟廠商協商,以上。
  • 黃委員國書
    跟廠商協商或怎麼處理,我都沒意見,問題是我要知道整個過程到底是怎樣,到底這樣的案例是不是侵權?我的意思是,侵權跟你主張的學術研究有爭議啊!生醫所郭所長,我在質詢的時候有提到這個問題,但都沒有聽到你很清楚的說明,直到今天審預算,剛剛前一目我就有提到,可是你們沒有清楚說明,我想說算了,我還有一目可以提這個問題,生醫所對這個事情沒有清楚的說明,你說這個不是商業,但你有跟人家收取權利金,則這個叫做什麼呢?是跟人家學術合作嗎?人家付給你們高達2億元的權利金,然後他們取得中研院專利的授權,結果你們還可以把這個研究的專利,再拿去跟別的機構合作,可以這個樣子嗎?當然合約寫得沒有很清楚,而這已進入訴訟,法院會做出判決,即這個專業的部分、涉及法律的部分,或許法院會做出法律見解的裁決,但我覺得這沒有道義嘛!怎麼可以這樣呢?這毫無道義可言!你用學術研究的名義,就可以去做所有技轉的侵權行為,可以這樣子嗎?就已經侵權、傷害人家的權利了,然後你們的理由是,這是用來做學術研究,可以這樣嗎?我不知道!可以這樣嗎?那以後誰還敢跟你們做技轉?你們技轉給人家,收取高額的權利金,然後技轉的公司每個月都還要給你們專利金,他們的所得還要分配利潤給中研院、生醫所,然後你說這只是學術研究,不涉及商業,這講得通嗎?這講得通嗎?我問了這麼多的問題,到現在都還沒有看到生醫所有什麼具體的回答,你們是等著去法院訴訟還是怎麼樣我並不知道。
  • 陳處長建璋
    黃委員,我代生醫所所長回答一下,就是說……
  • 黃委員國書
    為什麼你要代他回答?為什麼他不回答?這是生醫所的事情,為什麼你要幫生醫所回答?生醫所所長是負責人,就由首長回答,為什麼是你幫他回答?請問你是哪個單位的?
  • 陳處長建璋
    我是學術處處長,也是生醫所的研究員。
  • 黃委員國書
    好吧!那你就回答吧!
  • 陳處長建璋
    謝謝委員。一些細節部分因為在訴訟中,我就不講了,至於委員講的,就是我們的專利出去,然後我們用來做學術研究可不可以一事,這在專利法上是可以的,這是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但第幾款我忘記了。總之,現在就這個case,我們的那個專利、那個位點,它可以去做檢驗試劑,這是檢驗一個罕見疾病,即吃了某個藥會過敏,且這個過敏可能會致死,所以如果有這個罕見疾病要吃這個藥,醫生要開處方簽的時候,因為現在健保給付可以用這個專利的產品來做這個檢驗,醫生要開那個藥的時候,他就要開立這個檢驗的處方,現在這個TPMI計畫就是做整個全基因位點的偵測,並沒有針對某些疾病或是什麼的,這是一個研究,至於為什麼會跟16家醫院合作,是因為從醫院端來看,他們去看病、他們就可以同意說,他們知道有這個計畫,未來真的可以improve我們全臺灣這方面的能力,將來我們可以come out一個prediction的方法、一個model,即如果可以知道這些的genomic information、基因位點的話,就可以來告訴你這些相關的東西,所以這並沒有牽扯到說,拿了這個東西以後,醫生不能base on這個來告訴病人,你應該吃這個藥還是不應該吃這個藥,他還是要用原來我們技轉出去的技術,就是用那個檢驗方式來做,現在我們做的研究並沒有violate這一塊,我們並沒有告訴醫生,醫生也不會告訴他說,有了這個以後他就不應該做檢驗。
    基本上,如果我們技轉以後就不能再做這個事情,這個research我可能做了20年,在技轉以後,我就要轉行嗎?所以這個部分可能就像委員剛剛建議的,就是以後在我們的合約裡面,這些東西可能要再規範得更清楚一點,我們的pattern可能也要寫得更清楚一點,現在這個case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有些東西也許可以請所長私下再跟委員說明。謝謝。
  • 黃委員國書
    可以公開說,就不用私下跟我講了。不然這一目凍100萬元,包含我的案子,然後提一個書面說明,好不好?所長,剛才這位處長的說明,你都同意嗎?
  • 郭所長沛恩
    他講得很清楚。
  • 黃委員國書
    他講得比你厲害,為什麼他不當所長呢?
  • 郭所長沛恩
    I can explain in English but……
  • 黃委員國書
    你同意他的說法就對了?他的說法也代表你的說法就對了?
  • 郭所長沛恩
    對。
  • 黃委員國書
    那就凍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好不好?
  • 主席
    針對這部分,沒有委員要二輪發言嗎?OK,我先給大家一個參考的資料,今年第3目的預算是44億4,428萬8,000元,比前一年42億1,793萬1,000元多了大概2億2,700萬元,去年第3目是凍結4,000萬元,今年這個部分大家有沒有什麼建議?凍100萬元會不會太少?因為這一目今年預算增加了2億2,700萬元,而去年是凍結4,000萬元。
  • 吳委員思瑤
    剛剛對於大家的問題,他們可能都回答得讓我們很滿意,所以沒有一定要凍結,就是黃國書委員所提的那個100萬元。
  • 主席
    所以只凍100萬元嗎?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 陳委員秀寳
    我跟黃國書委員一起凍結100萬元。
  • 主席
    好,第3目就凍100萬元加書面報告。
  • 吳委員思瑤
    我的第99案改主決議。
  • 主席
    要改主決議的有吳思瑤委員的第99案,還有誰要改主決議?沒有。
    陳委員秀寳第58案改主決議;鄭委員正鈐第60案改主決議;吳怡玎委員第64案撤案;吳怡玎委員第67案撤案;鄭委員正鈐第76案改主決議;吳委員怡玎第78案撤案;吳委員怡玎第80案改主決議;吳委員怡玎第83案撤案;鄭委員正鈐第89案改主決議;黃委員國書第84案沒有改主決議,而是凍100萬元;吳委員怡玎第91案撤案;鄭委員正鈐第92案改主決議;鄭委員正鈐第93案改主決議;吳委員思瑤第99案改主決議,有沒有漏掉的部分呢?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繼續處理。
    處理第4目。南部院區的預算原列9億2,506萬6,000元,然後第4目是從第103案到第121案,先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 吳委員思瑤
    我的是第114案,我看了案由,我跟召委大概都是同樣的內容,我們應該都是參照立法院預算中心給我們的一些方向,就是現在我們在籌組量子國家隊,未來的硬件、硬體是在中研院南部院區,即將要進駐,那硬體有了,我們都很支持。至於軟體的部分,亦即人才延攬的部分年年變少,當然有可能是因為疫情招攬不易,只是我看到你們回復的內容提到,你們規劃將與周邊學校合作辦理前瞻量子科技碩博士學位學程,這部分已經談好了嗎?是哪個學校?因為最近我們在教育部門都在講太空人才,我們都請教育部全力來support各大專校院設太空相關的學系,我不太瞭解量子科技的碩博士學位學程,所以請你跟我們說一下,我們非常樂意請高教一起來support。
  • 張特聘研究員文豪
    目前跟陽明交通大學在談這件事情。
  • 吳委員思瑤
    就只有陽明交通大學?
  • 張特聘研究員文豪
    因為接下來還會跟成功大學,因為陽明交大有一個南部校區,就在我們南部院區旁邊,所以形成聚落性。
  • 吳委員思瑤
    已經談了,還是還沒有方向?
  • 張特聘研究員文豪
    現在正在寫計畫書,因為到時候要由學校這邊提出來。
  • 吳委員思瑤
    我知道,那你動作要快,要不然因為學制、學年的關係就變成明年可能會來不及,就只好後年。我們人才招募有兩個方法,一個是我們自己培育,關於這個部分還是要請你們回答一下,不過延攬現成人才的部分還是要強化。
  • 張特聘研究員文豪
    剛剛講的那是屬於招募學生……
  • 吳委員思瑤
    對,另外一端,也就是往國外延聘的部分呢?
  • 張特聘研究員文豪
    過去兩三年國外的人數會較少,是因為疫情跟邊境有關係,但現在慢慢已經恢復了,所以有關短期訪問,還有博士後延攬國外人才的部分,現在是沒有問題。
  • 吳委員思瑤
    就是本土自己培育跟國際延攬雙軌都要啦!但是我們還是要提醒,你們要注意期程,因為2023年就要進駐了嘛!
  • 張特聘研究員文豪
    是。
  • 吳委員思瑤
    那硬體有了、空間有了,然後儀器設備,我們也都在預算上支持,但是人才的部分、軟體的部分、專業人士的部分,要趕快follow up。
  • 張特聘研究員文豪
    我們也在積極的招募中。
  • 吳委員思瑤
    好,我就這樣了解一下。
  • 主席
    因為現在已經中午12點,我們把所有的預算審完再休息。
    請賴委員品妤。
  • 賴委員品妤
    本席的提案是第117案跟第121案,關於第117案部分,可能還要再溝通一下,本席覺得我在提預算案的要求,其實是非常明確,就是希望中研院可以提出海洋專題研究跟研究室裝修的期程跟規劃。簡單來說,就是身為一個民代是希望能先看到這些規劃,也比較能夠知道往後這個計畫我們要怎麼去監督,以及它的期程應該是怎麼樣。中研院之前提出的說明,其實並沒有更清楚的說明,我剛提到相關的規劃期程是什麼?我的感覺是在我提案之後中研院前來說明,也很難讓人理解在這個計畫裡面中研院到底要如何妥善的執行,包含海洋專題研究的研究項目到底有什麼、研究期程是什麼、規劃是什麼。當然我了解這些是還在規劃的東西,但我並不是要你給我一個非常具體的細節,但我希望關於進程的目標的部分能否讓我先知道,還有實驗室一次性裝修的部分,沒有辦法提出規劃,我也覺得很難理解啦!因為像這種譬如工程、軟硬體工程設備的施工安裝,它一定會有一個先後順序跟所需工期,這個部分的都沒有辦法預估規劃嗎?我覺得應該可以給我一些比較具體的說明,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是希望這案可以酌凍,至於凍結多少可以討論。就這個部分我覺得今天中研院回應的狀況,其實有點不理想,因為委員提出的預算案,其實都是事先就已經提出的,也不是今天才知道內容到底是什麼?可是不管是中研院在會議前到本席辦公室的說明,或是今天現場對各位委員所做的說明,我覺得其實滿多案子都不夠清楚,當然我們也可以接受事後再補報告等,但就這個部分可能我要提醒一下,當然我們每個人一定都尊重也敬重在場各位專家學者的專業深度,但是就我們要求的部分,希望能提出更清楚的說明。
    其次,有關第121案核心溫室的問題,我可以理解保留彈性的作法,我想不只是中研院,各部會在規劃場地空間時都會保留一定的彈性,以備不時之需,這個部分,我可以理解,但是在我自己提案的部分,包含南科的轉殖溫室,還有新設的精密溫室,其實都可以看到其中有一些部分,因為要保留彈性、要保留一兩成,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其中有一些部分的出租率真的是特別低,所以這部分我希望等一下中研院回覆時能夠告訴我,像是南科轉殖溫室的生長箱或新設精密溫室、玻璃空調溫室,為什麼出租率特別低?希望你們能解釋一下。
    關於保留彈性,我也一直說可以理解,但到底要保留多少?你們自己內部的預估是什麼?因為你們在跟我們說明時,其實並沒有特別講清楚。
    另外,進駐的目標是20到25位,但目前大概只有4成到5成,原因到底是為什麼?待會希望能一併加以解釋。因為這案在事前有跟我這邊溝通,其實我可以同意,且因為中研院自己有提出核心溫室2023到2027的計畫數,所以我可以同意把這案改成主決議,但是針對這部分,我希望等一下能進一步詳細說明,以上,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林委員宜瑾
    第103案是關於南部院區的案子,因為南部院區在臺南,所以我對這部分一向都非常重視,我們知道南部院區主要工程在推動量子科技。其實中研院的南部院區工程拖了一陣子,目前中研院最新的說明是明年就會讓量子電腦跟量子光電研究團隊進駐南部院區,本席非常希望能夠如期進行,不要再一拖再拖。我們清楚量子科技真的是我國發展的重要項目之一,南部院區又肩負平衡南北科研資源的重要任務,這個部分特別是進行相關的工程跟人才招募,更是重中之重,所以本席針對這一案微凍1%,而這筆預算總數有九億二千五百多萬,其實我主要的目的是提醒中研院要更積極的完成南部院區的建置跟人員的招募,至於凍結的數字,我們可以再討論,待會再跟大家一起統凍,以上。
  • 主席
    請陳委員秀寳。
  • 陳委員秀寳
    本席的案子是第104案、第105案,第104案是關於南部院區科學研究計畫獎補助的相關經費,根據中研院的資料顯示110年度南部院區計畫獎補助費的預算執行率只有39.44%,是中研院各科目編列獎補助費中執行率最低的,就這個部分中研院這邊有說明是因為南部院區剛落成,當然獎補助的對象因為博士生招生的人數比較低,現在已經有大幅提升,本席很期待中研院對於碩士博士生的獎補助實習計畫,可以很積極地辦理。這個案子中研院來說明過了,這個案子我沒有堅持要凍,可以改主決議,但是要請中研院提供你們預計跟南部的大專院校所規劃的相關內容給本席辦公室。第105案的部分是關於南部院區量子科技計畫的經費,根據中研院官網公布的資料顯示,106年度研究人員的延攬人數是497人,可是到110年只剩下320人,111年1到6月只有148人。中研院很重要的責任就是為我國科研領域延攬優秀人才,投入相關研究。中研院的說明是,延攬人數變少是因為外國人來臺受到疫情影響,但是現在各國已經陸續解封,臺灣也已經解封了,所以本席希望中研院針對明年研究人員的延攬能夠更積極規劃辦理,也希望臺灣能廣納更多人才,藉這個交流也可以更提升我們的科研實力。我沒有堅持這一案的凍結數,可以小幅的凍結,希望中研院能夠更積極辦理延攬科研人才的相關措施,積極一點來規劃。
  • 主席
    接下來請黃國書委員發言。
  • 黃委員國書
    南部院區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包括量子科技,整個國家發展研究的中心是在中研院,然後放在南部院區。我們發現南部院區延攬科研人才的情形是,106年延攬497個,110年延攬下降到320個,科研人才的人數下降是不是會影響到南部院區的研究量能?這需要中研院說明一下。另外,基因轉殖溫室、精密溫室及玻璃溫室都編列了不少經費,包括營運的基本費用,但是出租率顯然還需要加強,甚至玻璃空調溫室出租率只有35%,顯然偏低,希望中研院可以再進一步加強,包括延攬科技人才跟精密溫室、玻璃溫室及基因轉殖溫室的出租率兩個部分。這兩個案子我可以改主決議,但是請中研院一定要增進南部院區的能量,好不好?
  • 主席
    本席在第4目總共有4案,第108案是國際組織會費,跟之前第2目、第3目的情況是一樣的,這邊就不特別再說明。第111案是大陸旅費的部分,我們就一樣會進到院會統刪。第113案是有關量子科技的問題,中研院在112年度預算當中編列1億7,767萬9,000元;那麼在科學研究基金當中編列3億1,000萬元,合計是4億8,767萬9,000元,要來建置量子科技的發展場域。因為這個部分很多委員也都有提到,包括吳思瑤委員、陳秀寳委員及黃國書委員,我就不特別說明了。不過本席在這部分主張凍結10%。第120案是有關南部院區的核心溫室,剛剛黃國書委員也有提到一些相關的內容,這部分本席也主張凍結10%。現在請中研院相關單位來說明、回應一下。
  • 周副院長美吟
    我先特別回應一下量子科技。感謝各位委員對這件事非常重視,量子科技的確是我們將來很重要的項目,尤其是在南部要發展的項目。我們對這件事的規劃是在幾個不同領域,把下面的研究計畫方向先決定,決定好了以後,照著這個團隊的需要再招募適當的人,從PI開始再往下招募團隊裡頭的成員。目前為止,很多方向都正在進行當中,所以這件事情在on going。我們完全知道,也謝謝各位委員提醒,這是中研院未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所以剛剛提到那些招募數字是全院的,我們對量子是有另外的規劃,而我們現在跟一些國際的專家,有很多事情都在進行當中。我們可能不定期再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特別的報告,因為它要從program上去進行,而不是我們訂一定要招募10個人的目標,因為這個很難定義,我們要好的人,還要可以把這個program建立起來。以上是回應量子科技的部分,至於溫室等其他部分,請主任說明。
  • 葉主任國楨
    滿多委員關心溫室使用率的問題,如同周副院長剛提到的,人員的招募事實上也是有階段性的,不可能一次填滿,但我們都積極地在做。最近一、兩年來,我們進了溫室之後,每年有一到兩位的新進人員,包括當地駐地人員的升等都有在辦理,所以我們在科研上都很盡力。也就是因為人員目前還沒有滿足原來規劃的25人左右,所以溫室的使用率當然就稍微低了一點,但超過目前進駐的百分比。有關轉殖溫室的部分,必須是轉殖的作物或者植物才去實驗,事實上它的使用是來來去去的,使用率不會是百分之百,如果有特殊的實驗也要等待,所以會有一點等待的空窗期。也因為去年精密溫室在南院已經建置完成,有一部分的職務從南科移到南院。南院的玻璃控溫溫室耗電量高,對於比較特殊的實驗,我們都訂有使用的charge表,各個PI會依照實驗的需要使用這些空間,所以35%的使用率跟進駐的人大概40%也差不多。至於其他溫室設施的使用率,事實上也超過50%,我自己看了大概就是70%,反而我擔心未來如果有更多的人進來會不夠。在還沒有進駐這些人之前,我們跟大學合作並委託業界辦理研究,現在也積極在做,有一些case成立就會使用到這些空間,所以希望委員能夠支持。因為南科的轉殖溫室已經16年,目前每年都要花一些經費維護和修繕,我們在預算書裡面有提到這些修繕經費,所以希望不要凍結,就可以馬上辦理。
  • 黃委員國書
    好啦!改主決議了。
  • 葉主任國楨
    謝謝。
  • 陳主任于高
    環變中心新成立的海洋能專題中心,落腳在南部園區,現在還沒有辦法進駐是因為第二棟大樓現在裝修中。這裡編列的5,219萬元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裝修,第二部分是基本設施的建置。這裡不含研究經費,研究項目的工作會再向院另外申請研究經費,所以這裡5,219萬元,只有裝修及基本設施的建置。期程就是配合院方大樓完成的期程,現在規劃是6月之後,大概就可以開始進駐,我們希望在前面的第一季就能夠開始採購設備,這些設備大概都要六個月左右才能到。因為當年度要完成這件事情,所以希望在年底結束前,全部都能夠進駐到南院,人員才能陸陸續續在下半年進駐到南院開始海洋能的工作,院長已經指示海洋能第一個最重要的工作是臺灣東部黑潮發電技術開發,這部分需要研究船的支援,剛才在大院的支持下,我們已經在院方的跨單位項目上,有編列研究船的經費,海洋能專題中心也會利用院方資源啟動海洋能,特別是黑潮發電的這個項目。至於詳細的實驗室,因為每個實驗室的規格都不一樣,有的規格很高,有的比較簡單,我可以請每一位老師把他們的建置過程、需求,還有時間表列出來,再請委員參考,謝謝。
  • 主席
    有沒有委員要第二輪發言?如果沒有,我們來討論一下第4目預算要減列或凍結多少?我給各位委員一個參考數字,去年第4目是減列500萬元,凍結1,500萬元,不過今年第4目預算數已經比去年少了快1億元,所以我們在第4目的部分……
  • 林委員宜瑾
    預算照列啦!
  • 主席
    照列是不是?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第4目預算就照列。
    第4目「南部院區」部分,第103案林宜瑾委員提案改主決議;第104案陳秀寳召委提案改主決議;第106案黃國書委員提案改主決議;第107案黃國書委員提案改主決議;第108案鄭正鈐委員提案改主決議;第113案鄭正鈐委員提案改主決議;第114案吳思瑤委員提案改主決議;第116案吳怡玎委員提案撤案。
  • 賴委員品妤
    如果這一目預算大家確定要照列的話,因為我的第117案是希望酌凍……
  • 主席
    賴委員有要求凍結嗎?凍多少?
  • 賴委員品妤
    我有兩件事情說明,一個是我當然知道硬體費用跟研究費用是分開的,但針對我的提案,到今天要審查預算了,都還沒有看到比較明確的說明,因此,我要求是不是可以微凍,如果你們儘速把東西交給我,就可以解凍。
  • 主席
    那要凍多少?200萬元,可以嗎?
  • 陳委員秀寳
    賴委員,我的案子跟你併案凍100萬元,可以嗎?
  • 賴委員品妤
    好,凍100萬元。
  • 陳委員秀寳
    我的提案是第105案,賴委員是第117案。
  • 主席
    好,陳秀寳委員第105案與賴品妤委員第117案併案,我們原本是希望預算照列,但他們主張凍結,所以作以下修正:第4目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
    吳怡玎委員第116案撤案;鄭正鈐委員第120案改主決議;賴品妤委員第121案改主決議。
    以上有沒有要再增加的部分?如果沒有,第4目「南部院區」部分就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原列14億8,126萬3,000元。
    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 吳委員思瑤
    謝謝主席。我的第124案撤案;第125案要特別勞煩中研院無論如何一定要非常用心來推動,我看了你們的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裡面很清楚提到把地熱發電作為臺灣應當積極推動的計畫。我長期關心我自己的選區,從市議員講到現在,過去是跟臺北市政府講,因為我是大屯火山的代表、是北投區議員,這麼多年來,臺灣對於地熱的鑽探、研究都是在宜蘭那邊,但事實上大屯火山的地熱其實也相當有研究開發的可能性,目前是遇到兩個困難,一個是技術的困難,就是管線會不會被火山腐蝕的問題,這需要技術上的克服,但國外有很多這樣的技術可以讓臺灣沿用,所以這個部分是可以解決的。第二個問題是我們的發電再利用區可能會跟國家公園重疊,在政策面和法規面上孰輕孰重?如果我們要淨零碳排政策,那就必須面對政策的選擇,所以我覺得這部分一個是技術上的克服,一個是政策面及法規面的檢討,但我想中研院應該可以做更多,我從議員講到擔任立委,現在有一點點小小機會可以要求中研院在這部分多做一點,所以我提出這樣的建議,請你們回答。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動到預算,你們回答好一點,不然我就動一下,因為我不想當立委這麼久,還沒有辦法看到這個東西,所以請回答,謝謝。
  • 陳主任于高
    好,還是由我們環變中心回答。地熱的發展過去幾年有非常多的進展,包括全球及臺灣的進展,其實大屯山最近好消息還滿多的,院長也有指示我們,今年在宜蘭已經啟動地熱的深度探勘,希望找到更深熱源,明年我們會到大屯山協助其他單位一起來做這個事情,就是今年在宜蘭我們會整合我們的團隊,明年會到大屯山,大屯山會是明年的主要目標。至於酸性的這個問題,兩個禮拜前全球最大地熱廠的公司有來拜訪中研院,他們有很多新技術,也不認為臺灣的這個酸性會造成問題,而是可以克服的,所以他們現在已經跟民間電廠在談,相關淺層地熱就要在大屯山開發了,這是新的進展。
    有關國家公園部分,院長在參加國發會淨零碳排協調工作時就已經提出來,而國發會的結論是請國家公園管理單位再思考法規面上能否解套,我們也請專家去看別的國家在面臨同樣的保護區問題時,是如何處理的,我想這部分明年會有更多的進展,先跟委員報告到這邊。
  • 吳委員思瑤
    好,非常正向,但是明年要開始做的意思,是開始有研究計畫,還是真的要去探測?
  • 陳主任于高
    我們先要探測到哪裡熱,再進行探勘,所以報告委員……
  • 吳委員思瑤
    那你們有沒有跟國科會……
  • 陳主任于高
    是,我們先跟中油公司簽約……
  • 吳委員思瑤
    我知道你們跟中油簽約,但我也要跟你們講一下,自從科學證實大屯火山是活火山後,我就爭取了科技部6億經費,就是現在的國科會,所以我們已經加深、加密、加廣了非常多的監測,你們應當跟國科會做……
  • 廖院長俊智
    這是我們的計畫,國科會給我們做的。
  • 吳委員思瑤
    是給你們做的?好,非常期待大屯火山,因為預算也是我幫忙爭取的……
  • 陳主任于高
    謝謝委員。
  • 吳委員思瑤
    非常期待啦!希望有任何進度都可以跟我說明,好嗎?謝謝。
  • 主席
    好,謝謝吳思瑤委員。第5目還有沒有委員要發言?
    請黃國書委員發言。
  • 黃委員國書
    淨零碳排不只是國家總體目標,更是全球的總體目標,我們設定的目標是2050年,但我們敬愛的中研院李遠哲前院長說很困難,恐怕會達不到。這的確是有難度,但中研院是學術研究最高機關,當然要密切注意國家整體的科研發展是不是可以配合我們國家2050年淨零碳排的總體目標,我們是不是必須在相關科技領域先推動一些技術研發?針對相關技術研發,我也希望看到整個中研院身為技術研發單位,配合2050年淨零碳排規劃大概要做哪些事情,包含可以做到哪一些,以及沒有辦法做到的到底有哪些困難,總是要有一些成效評估。我的提案可以改為主決議,但我希望中研院就學術、科研的立場對大家說明國家總體目標已經定了,實際上會有那些困難,好讓我們可以預做準備,以及那些困難如何排除。以上是我的意見。
  • 主席
    針對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本席也提案,是第122案,最主要是因為112年度科學研究基金中,設備及投資項下有一筆5億0,395萬7,000元預算,但對於編列在投資項下是否適合,我認為可能有一些疑慮。比較妥當的方式可能是按照執行費用之性質編列在適當的科目預算科目中,區分經資門。我想,對整個科學研究基金提供研究計畫相關經費之補助時,適合按其執行經費之性質歸妥在適合的預算科目之下,所以請中研院針對這個部分提出書面報告給我們。針對這個部分,本席主張凍結10%。
    針對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的提案,請中研院簡單回應,只有4項提案。
  • 廖院長俊智
    關於黃委員剛才提到的淨零部分,我們上禮拜才宣布了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其中明確提出5項儘速推動政策,第一是去碳燃氫。我向各位報告,我們現在已經有一項技術,可以從天然氣中把碳先分離出來,剩下乾淨的氫做發電之用,這是5項技術中的一項。第二項是深層地熱,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第三項是海洋能,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再來是高效太陽能光電及生質碳匯等等。這份有四百多頁的科技政策研發建議書,有精簡版、有完整版,也有簡報版,都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 黃委員國書
    謝謝。
  • 主席
    針對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請問各位要凍結多少?
  • 黃委員國書
    我已改為主決議。
  • 吳委員思瑤
    我也改為了。
  • 主席
    你也改為主決議了嗎?
  • 吳委員思瑤
    已經簽好了。
  • 主席
    第125案也改為主決議?
  • 吳委員思瑤
    對。第124案撤案。
  • 主席
    第124案撤案,第125案改為主決議。
  • 吳委員思瑤
    我同意預算可以照列。
  • 主席
    那只剩我要求凍結10%耶!
    去年這部分只凍結100萬元,數目也很少。由於目前所有提案委員都撤案或改為主決議,只剩下我的第122案針對14億8,126萬3,000元主張凍結10%,這樣很尷尬,那針對這部分,我也改為主決議,就讓第5目暫照列。
    第5目暫照列。
    處理主決議。
    第126案是林奕華委員提案,有文字修正,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第127案是林奕華委員提案,有文字修正,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第128案是林奕華委員提案,有文字修正,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處理第129案、第130案與第131案,中研院都表示遵照辦理,照案通過。
    第132案是吳怡玎委員提案,有文字修正,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 彭秘書長信坤
    由於修正幅度比較大,容我說明一下。我們會協助國科會與經濟部在十二大關鍵戰略方案推動時協助同時進行地震活動的監測,三個月內提出該方案的書面報告。這是與吳委員協商的結果。
  • 主席
    文字修正過了?
  • 彭秘書長信坤
    對,已經修正過了。
  • 主席
    請問各位,對文字修正有無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針對第133案、第134案、也就是黃國書委員所提兩案,中研院都表示遵照辦理,照案通過。
    目前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的有第4案、第5案、第6案、第7案、第11案、第15案、第17案、第18案、第20案、第22案、第24案、第25案、第31案、第33案、第34案、第35案、第36案、第40案、第43案、第44案、第46案、第54案、第58案、第60案、第76案、第80案、第89案、第92案、第93案與第99案,以上照案通過。
    處理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部分,基金用途總計43億2,010萬8,000元。所有提案委員只剩下黃國書委員和我在場,黃國書委員是否要特別說明?
  • 黃委員國書
    我的第2案與第3案提案內容差不多、相近啦!針對研發能量提升計畫,中研院編了28億元,但在頂尖人才延攬計畫的執行上,目標數恐怕還要加強。108年、109年共聘了1名學者,但我國年年都編列這樣的預算,成果上好像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這部分要請中研院說明。再來,根據培育科技菁英計畫,我們要與國外頂尖大學和研究機構交流。申請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補助當然受到疫情影響,但這樣看來,我們恐怕也並未積極推動這件事,這部分也請中研院說明。
    我還有第9案。科研環境領航計畫繼續編列了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經費兩億多元,但是這個資料庫到去年為止所投入之累計支出數額達到36億元,收入卻只有六千多萬元,也就是說,中研院支出了36億元,可是收入只有六千多萬元,這項計畫是否達到預期成效?我也想了解。
    另外,賴品妤委員的第8案提到海洋能研究,本案與第117案狀況雷同,她的疑慮是中研院沒有具體說明海洋能研究的規劃。中研院2020年就規劃設備採購事宜,為什麼沒辦法提出明確的相關資料?後續投入現場觀測、完成觀測報告與評估的預定期程又是什麼時候?這點也希望你們進一步說明。海洋能研究計畫2022年就啟動了,所以應該要有具體進程規劃,才有辦法讓立法院知道這項計畫推動以後的進展、相關期程與後續效益是什麼,這部分請中研院說明。
    以上是就我的3項提案與賴品妤委員的第8案一併說明,等一下也請中研院說明。
  • 主席
    謝謝黃國書委員。
    本席針對基金用途提出兩案,第4案與旅費有關,第12案也與旅費有關,併入通案。
    針對黃國書委員剛才的發言,請中研院回應。
  • 孟處長子青
    國際處報告,我回應黃委員的問題。培育科技菁英計畫的確是送院內優秀年輕學者出國,這項計畫從103年開始編列,當初經費是很高的,有1,300萬元。本來希望把院內博士後人員送到國外做比較長期的進修,執行上卻發現當初的確可能理想性太高,因為博士後人員通常有家庭,送他們出國一年以上,其實中間經過一些非常大的困難。又加上國外頂尖大學審核過程非常漫長,所以後來這項計畫算是調整了,從109年開始,我們把這項計畫取消,取而代之的措施現在有4項,第1項是剛才委員都關心的人文博士後年輕學者出國短訪,這項經費現在是全額補助,今年底其實已經有一位開始申請,我想在疫情之後,我們會愈來愈支持這項計畫。另外,生命組與數理組年輕學者也是出國短訪,我們會部分補助,中心會有另一半補助。第3是支持院內年輕同仁出國開會。第4是針對國內本籍博士班學生,讓他們出國修課。這4項計畫都已經編入這個項目,我們現在先把經費下修,從今年的800萬元下修到明年的480萬元,希望在疫情之後,如果明年執行狀況良好,再請委員支持,看看明年能不能再上調。以上報告。
  • 主席
    黃國書委員,可以嗎?
  • 黃委員國書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收入怎麼那麼少?只有六千多萬元耶!我是說人體生物資料庫那個部分。
  • 施代表人修明
    我是人體生物資料庫代表施修明,向黃委員說明一下。人體生物資料庫是國家在健康智慧醫療上投入的基礎建設,所以過去的投資從收益比來看會低,原因有一個是政委過去曾要求降低收費,所以在生物資料集這部分,經過財政部同意,降低了許多收費。不然,按理講,過去已經有兩億六千多萬筆釋出,而且包括許多基因型鑑定與基因相關服務,按照這個做法,我們省了257億元,所以我們是在屬於基礎建設的情況下做了這些事情。在這個過程中,您所看到的數字會那麼低,就只是因為根據政委要求,在生物資料集上的收費降得非常低,目前是這樣。所以原因在於它是基礎建設,並不是營運不好,而且我們釋出了兩億六千多萬筆資訊。
  • 黃委員國書
    我了解,你這樣說不無道理。
    針對這項基金,我有3項提案,都改為主決議。
  • 主席
    全都改為主決議是不是?
  • 黃委員國書
    對,我的提案都改為主決議,沒有問題。
    至於賴品妤委員這一案,我已幫她說明,但她現在不在,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包括是否要改為主決議。
  • 主席
    那麼她是否主張凍結多少?你要不要幫她說明?我的提案都是減列案。
  • 黃委員國書
    她要求凍結2%耶!針對賴品妤委員的提案,請中研院也說明一下吧!
  • 主席
    中研院是否要回應一下?
  • 陳主任于高
    其實這一案與第117案是同一案,針對第117案,剛才已經凍結100萬元了,我們會依照剛才的說明,把細節全都向委員報告。
  • 黃委員國書
    一樣凍結。
  • 主席
    所以一樣凍100萬元嗎?
  • 黃委員國書
    不是,那邊凍結了,這邊就不用。
  • 主席
    好。黃國書委員沒有特別意見吧?
    基金用途照列。去年是凍結500萬元,今年就照列。
    第2案改為主決議;第3案改為主決議;第9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主決議部分,第14案賴品妤委員提案照案通過;第15案張廖萬堅委員提案照案通過;第16案黃國書委員提案照案通過;第17案黃國書委員提案照案通過。
    第18案有修正文字,請問各位對修正文字有無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後續主決議大概花幾分鐘可以處理完,所以整個處理完再散會。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2時46分)
    繼續開會(12時56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預算案改為主決議的提案還有第103案、第104案、第106案、第107案、第108案、第113案、第114案、第120案、第121案、第122案、第123案及第125案。基金部分改為主決議的提案有第1案、第2案、第3案與第9案。以上改為主決議部分全部照案通過。
    本日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列入紀錄。
    關於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新增及修改文字之主決議
  • 主席
    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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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正鈐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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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