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主席
    請召集委員鍾委員佳濱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 主席
    宣讀第十二條之六。
    第十二條之六  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符合下列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四十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四十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一、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出廠。
    二、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廠,且於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或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前項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
  • 主席
    第十二條之六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 貨物稅條例修正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決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
    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1210247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業經審查完竣,並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復請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10月7日台立議字第1110703285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上均不含附件)
  • 主席
    請召集委員鍾委員佳濱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逐款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二讀)

  • 主席
    現在宣讀一、歲出預算部分通案決議。
    一、歲出預算部分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實施期程自112年至113年度,歲出編列2,101億9,966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112及113年度分配數分別為1,044.49億元及1,057.51億元。所需財源2,102億元規劃全數以舉債支應,並未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因應。依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歲入歲出賸餘2,978億元,其中850億元用於償還債務,其餘445億元則為收支賸餘,留供以後年度運用;原列債務舉借預算數1,673億餘元,全數未執行。復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參、四、融資財源所載,截至110年度決算止,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為5兆7,097億元,如加計111及112年度預計債務舉債數並扣除債務償還數後,預估至112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6兆6,748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達28.77萬元,又111年原編列債務舉借數440億元實際並未舉借,且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數960億元已全數執行償還,111年9、10月增加還本150、390億元,全年債務還本達1,500億元,綜上,應無再舉債需要,為減輕國人債務負擔,避免債留曾孫,有鑑於本次追加預算案並未規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作為部分經費財源。爰要求增加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支應本次追加預算案所需財源,以減少債務舉借之數額。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李德維  羅明才
    通過通案決議17項:
    (一)每個企業的成長皆是透過資本投入帶動營收的成長,再將盈餘持續投入生產以帶動資本的擴張,此為滾動的正向成長模式。政府的財政亦不外乎如此,除了基本保守的收支平衡之外,亦須想辦法開源,投入資本支出來提升政府效能及帶動國內經濟規模擴張,以達到提升稅收的預期功效。政府不投入資本開源的財政方式,雖然財務能保守的維持健全,但相對於國際間的經濟競爭,很容易就落於人後,成為他國經濟剝削的對象,造成我國經濟停滯甚至衰退。然鼓吹保守財政的人,卻將政府財政的盈餘比喻為不當得利,甚至將政府盈餘投資經濟擴張的行為視為隱形舉債,恐是誤會政府維持經濟成長責任的意義。近年來在政府施政計畫之下,為加強我國基礎建設、國防自主、疫情因應等因素,提出許多特別預算案,特別預算與公務預算的平衡收支概念不同,是預計以舉債籌措為主,然在近年我國政府施政之下,經濟發展成長亮眼,稅收亦成長不少。民眾關心的是到底這幾年,收支結算多少?錢花得值不值得?債務成長多少?與經濟成長相比,到底財政支出的績效好不好?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整我國公務預算、特別預算、及債務舉借、還本之數額,及經濟成長數據,並比較與歷年之成長幅度,讓民眾能清楚的瞭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范 雲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實施期程自112至113年度,歲出編列2,101億9,966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112及113年度分配數分別為1,044億4,872萬元及1,057億5,094萬元。然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編列依據特別條例規定,已排除預算法第23條規定之適用;惟該特別預算第1至第4期之經常收支短絀金額,均超逾百億元且有逐期擴增情形,惟預算法第23條「公債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有鑑於本特別預算案財源多以舉債方式支應,又特別預算用於不具生產性之經常支出達431億元,相當於預支未來之賦稅支付債務,並排擠其他重大公共建設之財源,將對政府財政造成重大及深遠影響,恐不利於財政健全,爰此要求行政院督促中央政府各執行特別預算單位應本撙節原則審慎控管費用支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李德維  羅明才
    (三)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中央執行機關應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年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經查各中央執行機關提報立法院之110年度績效報告,計有各主管機關110年度主管計畫計有177項(包含110年度編有特別預算137項及110年度執行以前年度未完成計畫40項),執行進度屬重大落後者(符合總累計進度落後幅度大於1個百分點、年累計進度落後幅度大於5個百分點、年累計支用比未達90%、年達成率未達90%等4項條件之一者)計有108項,占61.02%,其中總累計進度落後幅度大於1個百分點者,計有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故宮5G博物館建設計畫等30項計畫;年累計進度落後幅度大於5個百分點者,計有交通部之新竹大車站建設計畫等30項計畫;年累計支用比未達90%者,計有交通部之恆春觀光鐵道計畫規劃作業等105項計畫;年達成率未達90%者,計有交通部之臺中捷運藍線建設計畫等60項計畫,主要係因工程多次流標、可行性研究或計畫審查之核定作業費時等所致。爰此,要求行政院應積極督促各相關機關積極針對工程多次流標及計畫規劃審查核定落後原因提出檢討精進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李德維
    (四)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10年度整體預算實現率78.79%,惟有部分主管機關實現率未及五成,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第2期特別預算尚有14及45項工作計畫尚待執行,其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補助市縣政府計畫經費1,217億5,350萬元,截至110年底止,分配預算數611億8,252萬餘元,實現數504億5,619萬餘元(82.47%),實現率未達80%者,計有國家發展委員會等8個主管機關;如依受補助市縣政府區分,計有連江縣等11個市縣政府實現率未達80%。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實際核定補助市縣政府計畫經費511億9,429萬餘元及1,145億1,238萬餘元,截至110年底止,累計實現數分別為473億1,945萬餘元(92.43%)及1,007億3,526萬餘元(87.97%),須保留至111年度繼續執行經費分別為24億8,285萬餘元(4.85%)及116億3,782萬餘元(10.16%),保留金額最高者為交通部(第1期16億1,805萬餘元、第2期25億1,358萬餘元),其次為衛生福利部(第1期5億0,534萬餘元、第2期32億7,677萬餘元),如依受補助市縣政府區分,則以桃園市政府最高(第1期16億6,688萬餘元、第2期24億7,995萬餘元),其次為高雄市政府(第1期1億4,341萬餘元、第2期13億3,509萬餘元)。顯示補助地方計畫預算執行率亦待加強。爰此,要求行政院應積極督促各相關機關積極針對預算執行落後原因檢討研謀改善,俾利計畫順利執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李德維
    (五)依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績效管考作業準則規定,計畫主管部會研擬之年度績效檢討報告,應於次年1月底前報送立法院備查,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5個主管機關計59項計畫,分別於111年2至3月間始將110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函送立法院,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交通部保留至110年度執行之軌道建設「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二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未依上開規定向立法院提報110年度績效報告;另部分計畫績效報告揭露內容間有與規定未合情事,包括:所列預算數、實現數與所編110年12月份會計月報列數未符(如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等8項計畫);支用比、執行率或達成率計算不正確(如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發展計畫等6項計畫);進度執行情形欄位數值有誤(如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產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未填報工作指標目標值(如臺中捷運藍線規劃作業);未達績效目標惟未說明未達成原因(如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年累計支用比未達90%,惟未說明落後原因及因應對策(如建構工具機產線智慧系統升級計畫等6項計畫);未敘明可量化經濟效益或填報內容未正確(如推動5G提升智慧交通服務效能與安全計畫等4項計畫)等情事。爰此,要求行政院應積極督促各主管相關機關積極檢討績效檢討報告,研謀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李德維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目標是有利國家長遠發展需要的重大或基礎建設,預算編列以資本門占最多比例,總計前4期(前3期法定預算,本期預算案)的預算,資本門大約6,500億元,占比約85%,大約是過去中央政府總預算2年多的資本門總額。如此大規模的支出,必定期待能創造相應的價值,根據106年度行政院的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當時預估平均每年可以創造4至5萬個工作,提高實質GDP規模9,759億元,建請根據歷年的執行狀況評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帶來的效益是否有確實達到預期。
    單位:千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宏陸
    (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之城鄉建設執行情形,多數縣市實現數已達八、九成,惟嘉義市、基隆市仍有七成不到,連江縣甚至是四成不到。以連江縣為例,其城鄉建設計畫第1至3期實現率較低者為「海洋觀光計畫」0%、「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6%、「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17.04%、「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30.47%、「營造休閒運動環境」39.56%,顯見該縣政府未能有效運用資源,使部分項目仍有落後情形。建請主管機關檢討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以及補助內容,調查地方政府執行進度落後之原因,並適時追蹤積極辦理,俾利未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進行撥款後,可如期達成預定目標。
    提案人:林楚茵  林宜瑾  陳秀寳
    (八)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列示,總預算預計債務舉借數1,736億元,連同特別預算預計債務舉借數2,128億元,合計3,864億元,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2兆9,319億元之13.2%,較111年度增加3.7個百分點。經查,109至115年間執行之特別預算財源多倚賴舉債支應,112年度總預算案加計特別預算舉借債務3,864億元,占歲出總額之13.2%,雖符合公共債務法上限15%規定,惟僅差距1.8個百分點,亦較111年度增加3.7個百分點,允宜妥加控管,以利維護財政健全。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環境保護支出之綠能建設經費7億元,係為推動淨零建築與應用推廣計畫、補助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等等。綠能建設之推動,象徵我國對環境保護、能源安全與經濟發展之重視,創造與環境友善共存之社會,意義重大。以臺南沙崙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為例,場域由大量地被植栽與太陽能板覆蓋,充分利用太陽資源,同時兼顧環境友善與能源發展。並配合臺南都市風向,留有南北走向之風道,實現與城市環境共榮共存。此種建築形態應廣為應用,落實大型公共建設之環境友善與人文友善。平衡環境保護與都市發展之綠能建設,為具有前瞻性之國家重大方針。為落實環境保護與世代正義,爰敦促相關部會積極推動綠能建設,共創環境保護與人文友善之共榮社會。
    提案人:林宜瑾  蘇巧慧  吳玉琴
    (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執行狀況中,許多縣市在各項計畫並無申請相關補助案,以臺北市跟嘉義市為例,這兩縣市完全未申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少子女化建設經費;此外,臺中市則未申請多項數位建設經費。爰建請主管機關針對地方政府未申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3期特別預算補助之原因探討,並研擬改善對策。
    提案人:林楚茵  林宜瑾  陳秀寳
    (十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中,城鄉建設多涉及到停車場、道路品質、校園設備等地方政府難以自行負擔大型建設,但檢視期中預算編列情形,城鄉建設所分配經費前3期皆占總預算32%上下,第4期經費占比大幅下降至22%,個別項目的經費分配應更審慎規劃。另城鄉建設多為中央補助經費,由地方政府執行,然目前新北市核定停車場23座(完工8座)補助經費執行率為56%、桃園市核定停車場16座(完工6座)補助經費執行率為73%、高雄市核定停車場8座(完工7座)補助經費執行率為94%,顯見各縣市執行情況不一,應確實掌握各縣市實際執行狀況,並建立審核機制,以利追蹤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的執行效率。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宏陸
    (十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已來到計畫最後一期,建請政府研議當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結束後,對於尚未完成的公共設施該如何處理尚未完備的公共設施。以污水下水道為例,根據111年8月統計數據,全國的污水處理率不到七成,僅雙北兩個縣市的污水處理率達80%以上,甚至有許多縣市的處理率不到五成,以自來水接管為例,至今仍有100多萬人無自來水可用,對於上述基礎建設的缺失,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結束的將來,該如何完備與改善,又是否有機會再次辦理相關計畫,請行政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予以說明。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宏陸
    (十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項下「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預計興建82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目標值200處大幅減少,然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的社區公共托育設施興建情形,已完工處僅36處,僅占目標值18%,尚有34處未發包。另全台0至2歲家外送托率僅17.2%,相關托嬰機構中,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與公共托育家園僅占24%,顯見公共托育建設仍十分缺乏,為應對我國少子化情事,應審慎評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社區公共托育設施目標數訂定情形,並且提升興建效率。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宏陸
    (十四)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99億2,361萬餘元,執行結果,實現數96億6,808萬餘元。截至110年底止,5大電信業者總計建置完成5G基地臺2.6萬餘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定補助7,409座、金額95億8,299萬餘元。有關補助電信業者加速加量建置5G基地臺,其電波人口涵蓋率已達成原規劃110年度涵蓋率50%之階段目標,惟各市縣布建情形差異甚巨,有72個鄉(鎮、區)涵蓋率低於50%,其中澎湖縣望安鄉、七美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等3個鄉尚未建設5G基地臺,亟待督促電信業者積極辦理基地臺網路布建,以均衡城鄉資通訊建設發展。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督促電信業者積極辦理基地臺網路布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李德維
    (十五)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助電信業者加速加量建置5G基地臺,尚未建立業者定期巡檢及維護5G基地臺正常運作之管控機制,另辦理補助5G基地臺建設完工之查核,多以靜態及在無屏蔽之環境下進行量測,未辦理車上動態測試暨室內之移動量測,又抽查之177座5G基地臺集中於六都。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檢討改善業者定期巡檢及維護5G基地臺正常運作之管控機制,衡酌抽查基地臺區位及將動態測試納列量測項目,以確保補助建設基地臺發揮最大效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李德維
    (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分別編列2億4,000萬元及8億9,400萬元辦理「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及「5G及物聯網資安防護─健全電信資安防護設備建置計畫」2項計畫,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度。惟5G網路資安檢測實驗室及國家級通訊資通安全實驗室建置進度,皆落後於電信業者推出5G非獨立組網或5G獨立組網之服務期程,存有驗證空窗期風險,亟待積極儘速加速5G網路資安檢測實驗室及國家級通訊資通安全實驗室建置進度。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亟待督促儘速趕辦,以提升資安監理能量,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李德維
    (十七)台南市先進運輸系統目前三條(藍線/綠線/紅線)路線規劃,進度最快的是第一期藍線,現正送交通部審查中,另外兩條路線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然而台南的先進運輸系統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都只有編列評估規劃費用,沒有編列工程預算,後續經費仍待公務預算支出,恐與其他建設造成預算排隊、排擠現象。爰要求交通部與財政部研議,參考國外促參PPP案例,提出軌道建設適用促參之方案,並於1個半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款總統府主管。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國史館原列7,000萬元(112年度3,500萬元、113年度3,5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97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國史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計畫執行之量化指標雖均已順利如期達成,甚至超標,但若以與5G科技創新應用鏈結而言,仍有精進空間。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計畫已完成5G Stand alone基地臺之建置,本期計畫宜廣泛運用5G之高頻寬、低延遲、大規模物聯網之特色,除加速完成檔案史料數位化,更可強化民眾觀賞互動體驗,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規劃之計畫內容多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計畫之延續,似以4G網路即可達成,無法凸顯5G科技之優勢。綜上,國史館為承載、保存國家歷史文化之政府機關,在面臨時代潮流轉變下,宜積極思考引進科技之結合,將館藏文物史料之應用發揮最大效能,國史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7,000萬元,期提供民眾符合5G時代來臨不同之參與及觀賞體驗,提供不同視角,讓觀眾自主參與數位內容之應用與互動,容有其必要性,惟允宜在前期已開發建置基礎上,精進5G科技運用軟實力,以加強與5G應用之鏈結,俾發揮本計畫最大效益。爰請國史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加強5G應用鏈結」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二)查國史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辦理大規模檔案與器物修復、整理、影像拍攝及數位化等相關作業所需經費3,783萬元。有鑑於我國總統府檔案係依檔案法規定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管理。而行憲以來歷任總統副總統任職期間之文物則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由國史館管理。為避免單位間溝通障礙,有完善法制、研議合作機制之必要,以避免國家資源之浪費。國史館允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正副總統文物及檔案管理制度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三)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經查國史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計畫執行之量化指標都超標,惟本期計畫多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計畫之延續,似以4G網路即可達成,無法凸顯5G科技之優勢。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計畫已完成5G Stand alone基地之建置,就以與5G科技創新應用鏈結而言,仍有精進空間。爰請國史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就如何廣泛應用5G技術特點之應用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王婉諭  邱臣遠
    第2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億2,600萬元(112年度6,300萬元、113年度6,300萬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5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查111年10月中央研究院特別預算會計報告,有關110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之中央研究院之「綠能建設」部分,截至111年10月之累計分配數為1億0,935萬元,惟累計實現數僅約9,748萬3千元,尚餘約1,186萬6千元未執行,執行率約89%。為提升財務效能及撙節經費支出,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二)中央研究院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編列「建置分散式區域規模之大型儲能系統,推動綠能產業發展計畫」經費8,600萬元,主要係辦理固態電池開發自有技術、電池材料鑑定技術與運行及驗證百萬瓦大型儲能系統相關實驗室等。經查,建置大型儲能系統計畫期程共5年,本計畫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所訂績效指標係發展製造一般與新型快充電芯、開發具產業化中型工業儲能系統、建立電池芯安全測試機制、設定1套MWh儲能系統規格、建立電池芯安全測試機制、發展調頻用高電壓型式之電芯、驗證具產業化中型工業儲能系統、建置MWh大型儲能系統具調頻與儲存複合功能之系統、完成電動化之動力電池芯與模組達展示應用等,預計可依原規劃進度完成。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將以達成新世代鋰電池電解質及隔離膜材料開發、快充與調頻用高壓新型電芯優化、試運行與驗證MWh儲能系統、電動化之動力電池芯與模組達展示應用、運行與驗證MWh大型儲能系統、於電芯上應用高電壓電解液、全固態電池開發達可展示應用、電池材料鑑定技術發展達可展示等列為績效指標。據中央研究院說明,透過本計畫可整合國內鋰電池材料及電池芯製造產業,以落實本土製造。另規劃將儲能電池、電力技術之零組件及系統業者共同合作開發,提升國內自製率。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之績效指標,顯示該計畫將進入後續實際應用與推廣階段,允宜持續與廠商合作開發,提升國內廠商自製占比,強化產業整合及應用,以提升計畫效益。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針對產業整合應用進程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中央研究院於第2目「數位建設」第1節「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編列4,000萬元。經查111年度1至5月之預報績效顯示,整體空品區AQI3等級之3日預報正確率為69%,較計畫執行前之正確率60%有上升。而111年度1至5月對空品區AQI大於100之事件預報正確率為44%,亦較計畫執行前之109年同期正確率28%有相對提升。惟與本計畫目標預計提升都市空氣污染事件預報準確度75%仍有差距。同時,本計畫空氣品質監測網之感測點佈點位置主要位於監控工廠密集區域、鄰近大型污染源之大型社區及交通繁忙區域等,並考量通電、通訊、通風及安全位置設立。然空氣污染會隨氣象之風向變化而流動至其他縣市,造成空氣污染區域擴大。本計畫缺乏此變項因素之考量。民間亦有多家廠商具有感測裝置並佈點監測,中央研究院應與民間廠商合作,擴大監測範圍及密度,提升空氣品質預報之準確率。並研謀推廣民眾參與監督空氣品質,透過民眾即時反應。取得環境管理分析資料。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王婉諭  邱臣遠
    (四)立法院預算中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指出,中央研究院依「辦理環境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高解析度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模式之空氣品質模擬分析」執行臺灣地區高解析度空氣品質預報作業。據中央研究院表示,依111年度1至5月份之預報績效顯示,整體空品區AQI等級之3日預報正確率為69%,較計畫執行前之109年同期正確率60%已有改進。另111年度1至5月對空品區AQI大於100之事件預報正確率為44%,亦較計畫執行前之109年同期正確率28%,雖有提升,惟與計畫目標預計提升都市空氣污染事件預報準確度達75%,尚有不小差距,允宜持續精進,以有效掌握天氣變化導致各種污染物未來濃度之變化趨勢。爰請中央研究院針對將來如何提升預報準確度等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2款。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6,000萬元(112年度3,000萬元、113年度3,0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2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查111年10月國立故宮博物院特別預算會計報告,有關111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數位建設」部分,截至111年10月之累計分配數為1億5,168萬6千元,惟累計實現數僅約1億1,642萬1千元,尚餘約3,526萬4千元未執行,執行率約76%。為提升財務效能及撙節經費支出,爰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行政院主管─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建設─發展數位文創普及高畫質服務」編列6,000萬元部分,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國立故宮博物院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發展數位文創普及高畫質服務」編列6,000萬元。其中第3期「計畫整合管理及交流開放工作」與「擴增珍稀圖籍文獻數位計畫暨圖書文獻數位典藏資料庫計畫」項目截至111年7月底止之執行率僅分別為63.4%及67.94%。經查計畫整合管理及交流開放工作係因疫情影響,減辦參訪、課程交流、競賽、推廣等活動,調整會議由實體改為線上。另關於擴增珍稀圖籍文獻數位計畫暨圖書文獻數位典藏資料庫計畫,雖因脆弱文物之準備作業流程較為複雜,致執行進度有所落後。惟文物數位化流程早已行之有年,縱使有所延誤,也不應延宕至此。同時,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多為第3期計畫之延續。其計畫中「南院亞洲及原民文化數位互動內容建置工作」主要係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館藏文物展進行數位互動建置,惟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7年受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長期收入不佳。縱使其建置工作完成,也難以觀察其具體效益,理應朝改善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收入狀況為主。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之書面報告。
    連署人:張其祿  李貴敏  王婉諭  邱臣遠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發展數位文創普及高畫質服務」編列「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博物館應用─故宮重要文物數位化基礎建設及公共化教育應用計畫」經費6,000萬元,主要係應用數位科技提升數位典藏系統智能、進行億萬畫素圖像數位攝影、索引典研究、整合增進圖書文獻數典資料庫資源等。經查,該計畫主要係導入前瞻科技,推動博物館數位轉型,建構智慧博物館新體驗模式。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迄至111年7月止累計分配數為3,500萬1千元,尚有未分配數2,499萬9千元,占法定預算數6,000萬元之41.67%,似有過於集中於111年下半年之情形。又就其預算執行概況觀之,迄至111年7月止累計執行數(未含預付數)為3,264萬2千元,如按同期間累計分配數3,500萬1千元計算,整體執行率雖達93.26%,但其中「計畫整合管理及交流開放工作」與「擴增珍稀圖籍文獻數位計畫暨圖書文獻數位典藏資料庫計畫」項目之執行率僅分別為63.40%及67.94%,為使計畫能如期如質完成,允宜確實控管執行期程,加速辦理後續工作項目,俾利達成預期效益。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博物館應用─故宮重要文物數位化基礎建設及公共化教育應用計畫執行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四)近期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文物因人為及非人為因素毀損,凸顯文物保存流程必須積極邁向數位化及智慧化庫房管理。文物破損事發後的通報、調查、處理都需改善,包括智慧化及數位化庫房管理、強化文物典藏及包裝、預防性保存檢視,以及文物作業流程及庫房作業空間細緻化。綜上,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文物智慧化及數位化庫房管理和預防性保存檢視」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第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28億4,027萬元(112年度13億3,305萬5千元、113年度15億0,721萬5千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200萬元、第2目「數位建設」1,000萬元、第3目「城鄉建設」500萬元,共計減列1,7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2,327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於第4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9億1,090萬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成立行政法人經費高達5億4,490萬元及營造友善雙語環境與媒體政策宣導1,600萬元,惟近年網路英語數位學習網站普及,為避免成立行政法人與民間資源重複浪費;考量政府經費債務舉借金額逐年增加,為維護國家財政紀律,雙語政策執行管理應由單位專業部門辦理,不應再成立政府法人執行轉辦業務,是項經費應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第4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預算5億元,俟國家發展委員會於行政法人法制化後,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李德維  張其祿  王婉諭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邱顯智  陳椒華  邱臣遠
    連署人:賴香伶
    (二)經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數位建設」第2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10億元,為用以辦理「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所需經費。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說明,該計畫目的為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方式(Public-Private-People Partnership, PPPP),運用5G技術、鏈結在地需求及場域示範,發展前瞻創新服務,並加強鏈結國際研發資源,及強化亞矽創新研發中心之智慧運籌管理功能,期加速5G應用的普及化發展,建構數位創新智慧城市新典範。其中分項計畫「亞洲.矽谷計畫」主要目的為整合5G智慧城市發展之相關需求並提供相關支援,意即該計畫需高度整合、收集社會各領域意見,以達多元友善目標。惟根據該計畫中「就涉及公共政策事項,是否適時納入民眾參與機制之說明」顯示,目前針對民間溝通、收集意見之方式主要為「建議各地方政府、相關部會可透過各單位社群平台或民意信箱等管道,蒐集在地民眾實際意見與想法」,如此作法恐過為單向、無法有效觸及社會各面向。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完整、詳盡之民眾參與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三)為面對全球化及國際化浪潮,提升我國國民英語力,以增加國家整體競爭力,行政院擬成立具公法人性質之行政法人。惟該行政法人之設置與業務內容仍待與社會各界廣泛溝通,目前該中心之設置條例草案尚未通過,目前應無立即之需要。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預算5億4,490萬元,用於成立行政法人,推動各項雙語政策等所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成立行政法人所需經費。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綠能建設」項下編列「淨零公正轉型關鍵戰略推動計畫」經費2億元,為呼應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其四大轉型策略之一為產業轉型。近年來企業為達永續發展目標,已開始網羅ESG相關人才,推動ESG營運政策。然而,坊間ESG相關證照琳瑯滿目,未有統一的認證標準,使企業尋才的尋租成本提高。國家發展委員會作為人才政策之協調機關,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企業所需ESG人才之職能基準及能力鑑定業務,俾讓企業徵才有依循的標準,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陳秀寳  林宜瑾
    (五)為呼應全球淨零趨勢,行政院於111年3月30日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透過推動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等四大轉型策略,以及建構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基礎環境,輔以十二項關鍵戰略,以逐步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十二項關鍵戰略中,國家發展委員會為公正轉型之主辦機關,以盡力不遺落任何人為公正轉型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新增「淨零公正轉型關鍵戰略推動計畫」預計以2年(112至113年度)2億元,協助各關鍵戰略主責部會推動各項淨零公正轉型措施,致力提高淨零轉型政策目標之衡平性、社會分配之公正性及利害關係之包容性,並於113年底發布我國公正轉型展望報告,供後續推動相關政策之參考等,主要績效指標包含成立公正轉型委員會、持續辦理公聽會與座談會、公開公正轉型資訊等8項指標。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2億元推動「淨零公正轉型關鍵戰略推動計畫」之經費用途,包含成立公正轉型委員會等所需經費200萬元、辦理公聽會與座談會、公開公正轉型資訊等所需經費1,800萬元、研析我國推動公正轉型面臨之課題與挑戰等所需經費2,000萬元、推動2050淨零城市展、與公部門及民間團體合辦公正轉型相關活動等所需經費1億6,000萬元。鑑於推動淨零碳排政策為全球趨勢,我國亦於111年3月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其具體政策及對產業民生之影響,仍待詳實評估並對外說明以達社會共識,允宜強化產官學界之溝通及資訊之公開透明,確切落實盡力不遺落任何人之公正轉型目標。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六)行政院將108年定為台灣地方創生元年,定位地方創生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以人為本,達成均衡台灣之目標。110年起也啟動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全力支援地方發展。然據位於地方創生第一線的社區工作者反應,民間團隊於提出創生計畫時,需面對國家發展委員會地區輔導團、各縣市政府輔導團及該計畫應對之中央部會輔導團,共3個所屬部會不同之輔導團。甚至當計畫涉及跨部會責屬時,更會需要面對3個以上的輔導團。此狀況不僅增加地方團隊在推行創生計畫時的執行難度,行政手續也十分繁瑣,更有輔導團過度膨脹之疑。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0年11月回覆之書面報告,雖國家發展委員會認為現有各層級輔導團之間分工明確,但民間團隊仍需面對3個以上的輔導團隊,耗費心力、計畫難行是事實。為避免中央政府政策美意反遭誤解,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責,研議簡化地方創生之計畫申請團隊,與中央或地方政府就計畫內容輔導之溝通窗口,例如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屬之分區輔導中心擔任各政府單位之間與民間團隊之單一窗口,協助與計畫相關之地方政府或中央部會溝通協調,以便民間團隊申請與執行地方創生補助計畫,不因繁瑣費時之流程而卻步,真正達成活化地方發展之效。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2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林楚茵  鍾佳濱
    (七)依110年度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中,有辦理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並補助地方政府為推動地方創生相關事業經營需要,進行既有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所需之基本裝修、空調等相關規劃設計及工程經費。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截至111年7月底止,共核定27案(110年度核定21案,111年度核定6案),核定補助金額共計9,912萬2千元,其中尚在規劃中之案件有12案,金額4,638萬3千元,占比達46.79%,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控管各核定補助計畫之執行進度並積極協助輔導,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提案人:謝衣鳯  林為洲  羅明才
    (八)107年12月行政院推出「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2030年為目標打造臺灣成為雙語國家,考量雙語政策推動效益,對國家人才與產業之國際競爭力至關重要,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教育部協同相關單位共同辦理110至113年工作,推動各項雙語策略,國家發展委員會4年經費需求原為10億元,111年7月修正後經費增加至14億0,090萬元,並修改計畫名稱為「2030雙語政策」,包括成立行政法人專責推動、擴充英語檢測量能、推動教育體系外之英語數位學習,培育雙語人才、營造友善雙語環境,擴散雙語政策效果等工作。其中關於成立行政法人專責推動,原計畫經費為4億元,經修正後經費大幅增加為7億4,490萬元,增幅達86.23%;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說明,經考量業務範圍及員額規劃等政策推動需要,如實增編112至113年經費。惟雙語政策非短期政策,設置專責單位4年經費需求即高達7億4,490萬元,允宜考量部分工作以該會自有人力辦理之可行性,並審慎評估設置專責單位之必要性,以維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第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17億4,100萬元(112年度8億4,700萬元、113年度8億9,4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2節「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編列6億元,用於部落產業升級與通路數位加值。惟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本計畫自110年實施,迄至111年7月底(即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之平均執行率僅達到59.53%;另其先前實施之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其網路及實體銷售成績,110年網購營業額為452萬4千元,111年迄7月底更僅有13萬2千元;而全國三個實體店面110年的營業額為526萬6千元,111年迄7月底營業額為328萬9千元,績效應重新檢討規劃調整。爰凍結該項預算6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編列1億元,主要係辦理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惟經查111年8月16日監察院111內調0038調查報告指出儘管網路普及已成趨勢,但使用者急遽增加並不代表數位落差問題已獲得解決。並且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推廣、宣導與教育,協助原住民養成媒體識讀、資訊判別等數位公民之素質。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王婉諭  邱臣遠
    (三)查111年10月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別預算會計報告,有關111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之「城鄉建設」,截至111年10月之累計分配數為4億4,141萬4千元,惟累計實現數加上預收(付)數僅為2億7,129萬元,執行率約61.46%。主要原因為「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部落產業升級先期計畫」於111年4月份核定37案。為提升財務效能及撙節經費支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精進預算執行效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第2目「城鄉建設」第2節「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6億元,其子計畫包含優化原住民族商品電商平臺等所需經費1億5,000萬元。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前於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第2期計畫(107至110年)「品牌通路建構」實施策略項下,編列經費推動「品牌型塑推廣」及「數位虛實整合」等工作項目,截至110年底執行結果包括建置Ayoi電子商務平臺、拓展自營實體Ayoi據點3處及補助地方政府布建通路據點等,續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之子計畫「通路數位加值」挹注經費以優化前開品牌通路據點。檢視近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網路及實體門市銷售概況,111年截至7月底網路營業額及會員數各13萬2千元及165人,分別僅為110年同期之3%及6.97%,又109年臺北市等2家門市銷售額未達目標值,110年則增為全部3家門市之銷售?均未達目標值。鑑於上述品牌經營概況不容樂觀,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在「品牌通路建構」實施策略項上,針對近年經營概況提出改善或轉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鍾佳濱  陳明文
    第4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原列8億7,040萬元(112年度5億5,820萬元、113年度3億1,220萬元),減列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客庄369幸福」之「業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6,94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客家委員會於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客庄369幸福」編列8億4,240萬元以及第2節「加速推動地方創生」2,800萬元。經查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及以往推動之年度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等施政計畫,存有補助地方政府計畫規劃欠當致工程發包多次流標、變更設計、解約及撤銷補助等情形。其中,各縣市於2項計畫補助地方之經費實現數比率皆低於五成,顯示中央對地方之計畫未有有效之督考措施。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王婉諭  邱臣遠
    (二)有鑑於客家委員會委託單位執行「110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結果指出全國客家人口推估約有466.9萬人,新北市境內擁有67.2萬客家人口,人口數為全國第二,約為全國客家人口之15%,惟此次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多係補助傳統客庄聚落。為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及照顧新北市客家族群,發揚新北客家特色,爰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如何照顧新北客家族群及發揚活絡客家文化」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三)有鑑於112年台灣將舉辦全球第一屆「世界客家博覽會」,行政院蘇貞昌院長亦表示:將場館興建、展演規劃及交通配套等相關籌備工作做到最好。此次辦理之活動,透過台灣客家群體與世界客家群體的串聯,預計邀請5大洲,共164個客家社群,增加台灣在世界的能見度,實屬寶貴的經驗。過去政府從105至110年已投入超過40億元公帑推動的「浪漫臺三線」計畫,至114年持續推動該政策所擬定的「客庄369計畫」,不過我們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項下的臺三線藝術季執行率僅16.7%遠低於預估值的46.4%。且該活動重要目標也是讓臺灣不同族群能夠更了解客家群體,但該活動重要宣傳活動,施行成效不彰,明顯不符現行政府應重視卻未重視之職責。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1.現行藝術季施行計畫與成效評估,並增進臺灣其他不同族裔對客家之認同。2.雖現行對世界客家博覽會達成率已達100%,但對於112年的活動宣傳與策略,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王婉諭
    第5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285萬元(112年度1,995萬元、113年度2,29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
    第3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11億0,360萬元(112年度4億7,870萬元、113年度6億2,49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1,860萬元。自111年10月21日有近全台人口數的戶政、軍籍等個資遭於外國網站販售,數目堪稱是台灣史上最大、完整度規模最廣。在立法委員要求後,行政院預計於111年12月召開資通安全會報對此研議,惟各部會態度推諉敷衍,衍生出國安破口、人權危機亟待處置,且內政部持續宣稱其格式與內政部戶役政資料差異甚大,故應不是從其內部資料洩漏,應是民間的舊資料。又據媒體揭露內政部於107年時有進行數據介接,相關資料恐為當時外流,為還原事件真相、保障國人個資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調查及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1,860萬元。主要係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內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然其計畫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中執行率僅0.05%。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係因原規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一洽商後再簽約,然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0年8月指示由各機關自行簽約,致使進度延遲。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王婉諭  邱臣遠
    (三)有鑑於111年9月18日東臺灣發生規模6.8地震,造成多處災情,凸顯賡續進行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之重要性與急迫性。查新北市轄區內有諸多老舊公有活動中心、辦公廳舍需要盤查其耐震能力。爰請內政部針對「協助改善新北市公有市民活動中心及辦公廳舍之耐震能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四)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中編列「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辦公廳舍及村里活動中心」預算1億4,384萬2千元,第2期編列22億7,458萬元,第3期編列5億3,900萬元,第4期預算賡續編列10億8,500萬元(112及113年度各4億6,900萬元及6億1,600萬元),係包括審查及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265萬元,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行政中心、戶政及地政機關辦公廳舍及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等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10億8,235萬元。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截至111年7月底之分配預算執行率為74.52%,據內政部說明,係部分公所辦公廳舍重建工程之量體較大,期程需2至3年,惟因工程發包作業受疫情升溫、人流管制、市場普遍缺工缺料、招標流標等影響工程施工進度。此外,尚有部分案件改由市府教育局辦理,或評估補強經費過高改申請拆除重建,鄉公所自籌款不足及地方代表會未通過預算墊付案等,截至111年7月底計有17件撤案。惟該等案件事涉建築物之安全性,內政部允宜強化相關計畫審查及管考機制,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案件追蹤控管。爰請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公有建築補強或重建之案件進度追蹤與管控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五)有鑑於行政院106年12月28日發布院臺建字第1060040728號函同意修正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要求中央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加速執行所轄88年12月31日以前設計建造之公有建築物,針對耐震能力評估(初評、詳評)、補強(含增、改、修建)或拆除重建工作,包括:1.地震發生後必須繼續維持機能之重要公有建築物:(1)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之辦公廳舍。(2)消防及警務機關執行公務之建築物。(3)供震災避難使用之國中、小學之校舍。(4)教學醫院及各級醫院。(5)發電廠、自來水廠與緊急供電、供水直接有關之廠房與建築物。(6)提供煉製、輸送、儲存多量具有毒性或爆炸性等危險物品之建築物。(7)其他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建築物。2.公眾使用之公有建築物:(1)各級政府辦公廳舍。(2)教育文化類:公立專設幼稚園;各級學校之校舍。集會堂、活動中心;圖書館、資料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寺廟、教堂;體育館。(3)衛生及社會福利類:各級政府衛生機關及其附屬機關;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教養場所;監獄;殯儀館。(4)遊覽交通類:車站、航運站。(5)商業類:零售市場。(6)其他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建築物。為加速推動中央及地方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作,行政院已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納入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以編列公務預算及特別預算方式,挹注各機關執行相關工作。前開計畫經行政院2次修正後,原核定計畫執行期間自106年9月至110年8月,修正至114年8月;計畫總經費則自135億7,200萬元修正為209億7,775萬餘元。據悉教育部主管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新增「公共服務據點整備計畫」經費4億1,810萬元,即依內政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修正計畫辦理,其中教育部編列經費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共圖書館以及地方運動場館之耐震能力改善及補強工程;根據111年8月17日行政院召開「中央部會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辦理進度檢討(第五次)會議」之各中央目的主管機關估算,其文化部所主管之地方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亦有42件之辦理作業需求,其經費預估達7億2,000萬元(詳見表1),卻未見文化部之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內,內政部應述明原因。綜上所述,為確保藝文消費群眾之安全,建請內政部應儘快會同文化部研謀精進措施,爭取相關預算,俾利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藝文館所之耐震力詳評、補強或拆除相關作業,並就上述要求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 公有建築尚未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百萬元
    註:件數及經費統計為文化部111年9月14日提報初步估算之數字。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邱泰源  林楚茵
    (六)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中「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之「地方辦公廳舍及村里活動中心」編列10億8,500萬元,限用於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對於年久失修、現況不佳及內部設施不完善等情形,不予以補助。有鑑於內政部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所補助之對象,為地方政府之公有建築,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事涉建築物安全。請內政部檢討相關補助規定,非僅限於耐震補強,對於其他會造成建築安全的因素應一併納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陳秀寳  劉建國
    (七)內政部主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是針對公有建築物補強重建計畫,顯然內政部也重視公有建築物老舊的安全問題,原始目標要完成1,292棟補強工程及135棟拆除重建或新建,其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前3期總共約編列29億5,000萬元,針對571件建物進行補強,仍有192件還在工程辦理中,已完工和工程中的件數合計763件,約占整體政策目標的59%。然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僅剩2年執行期,是否能如期達成政策目標恐有疑慮。爰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公有建築物補強重建計畫執行情形。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八)就內政部營建署的統計資料來看,全國屋齡30年以上建築物有460.66萬件,約占51.09%,但是有辦理都更、危老重建的案件數卻只有3,204件,尚不到整體建築物的1%,其實民眾居住安全問題更應值得重視。然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相關預算卻沒有針對老屋重建編列相關計畫。爰此,請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就「輔導民間老屋重建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九)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是為了加速城鄉建設,促進城鎮再生,並更新兒童遊戲場設施,讓居民有更安全且舒適的休閒場域;同時,也將設置安全通學路廊,提供學生上下學安全的道路。嘉義市「穿城之水.藍綠環圈」計畫,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已獲得補助6,030萬元,後續工程,中央將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繼續補助,補助經費約為6,000萬元。爰要求內政部本於權責,督導嘉義市政府完善相關工程及城市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莊瑞雄  湯蕙禎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186億1,100萬元(112年度105億1,600萬元、113年度80億9,500萬元),減列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城鎮之心工程」50萬元、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提升道路品質」100萬元、第3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安全」120萬元,共計減列2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6億0,83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花蓮市區溝尾仔低窪路段常因強降雨淹水,居民不堪其擾,光是111年,就有10月初重慶市場前方路段污水管疑似雨水宣洩不及爆管,糞水從人孔蓋溢出後漫流周邊,引起民怨四起。7月底則為花蓮自強路、莊敬路,因強降雨灌入地下污水管線,混濁污水衝出路面。根據縣府說法,上開情況均與污水下水道工程有關,且均位於施作區域,多年來未得到妥善解決,且隨極端氣候頻發而頻率上升。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建置計畫,雖有考核評鑑機制,卻仍無法避免上述情事發生。內政部營建署應就花蓮縣市區污水管線爆管、污水外溢等情形,落實追蹤管考機制,督促與協助花蓮縣政府研議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下水道及都市排水改善」,係透過雨水下水道與滯洪池建設及低衝擊開發等設施,以提升都市防洪與耐洪能力,於第3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安全」編列53億8,800萬元,包括:1.辦理案件審查及督導作業等所需經費1億1,900萬元。2.委託辦理淡水河流域抽水站維護管理所需經費8億元。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系統檢討規劃等所需經費8,100萬元。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抽水站與滯洪池整建工程等所需經費10億6,800萬元。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及都市排水改善工程所需經費33億2,000萬元。經查內政部營建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各期特別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實際執行時部分案件之結餘數逾千萬元、或結餘率逾八成,顯示案件審核及進度控管有改進空間,內政部營建署應督促改善,提升改善都市水環境的整體效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王婉諭
    (三)111年8月新北市中、永和地區曾多次發生時雨量逾30mm之豪大雨,造成區域內大淹水。查內政部營建署雖持續補助雙和地區增設抽水站機組、設置滯洪池、辦理雨水下水道檢討規劃。惟受極端氣候影響,豪大雨發生機率提升,打造韌性都市提升防洪治水效能尤為重要,才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近10年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新北市中永和地區雨水下水道、抽水機組、滯洪池之案件情況及未來改善建議」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四)有鑑於新北市污水下水道建設進度仍有精進空間,惟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營建署曾多次因為補助金額糾紛問題交鋒。為促進污水下水道建設之加速推進,避免因為中央、地方政府實務溝通上,有落差導致對補助款核撥與否,產生不同見解與期待,請內政部營建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新北市污水下水道建設補助款爭議說明及未來補助制度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五)內政部營建署作為國家公園之主管單位,本應致力於國家公園之環境提升,以111年4月通過之「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為例,即提及應打造陽明山國家公園品牌的風格特色;再者,提高國民遊憩與解說服務素質為國家公園重要功能之一,故設計適宜於各區發展之遊憩類型與設施,並提升、改造現有之遊客中心與服務站,實有必要。在立法委員的促成下,內政部營建署與文化部啟動跨部會合作,將已廢棄20餘年的小觀音房舍,於空間導入設計,整合休憩與生態教育,改造成為陽明實驗山屋YANGMING MOUNTAIN LAB,開啟各界對國家公園之新想像。在陽明實驗山屋試辦任務完成後,如何擴大推廣已成為重點課題,建請內政部營建署應就「如何延續陽明實驗山屋經驗,打造國家公園新品牌」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邱泰源  林楚茵
    (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提升道路品質」編列109億1,400萬元,用以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經查,內政部營建署為提升臺灣都市與城鄉人行街道環境,建構安全無礙通行空間,爰以人本環境、綠色交通、生態路網、智慧建設與教育宣導五大主軸,分別於106年6月間及109年8月間經行政院核定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1.0」,計畫期程106年9月至110年8月;「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計畫期程110至113年度。後經行政院於109年9月間函請內政部將該2個計畫整併為「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計畫期程延長至114年,相關經費納編於各期特別預算,於106至113年度編列,經費總額459億4,000萬元。內政部營建署因環境變化,於111年8月8日間函報行政院擬修正計畫,將原預算最後編列年度由113年度延後至114年度,並增加經費19億9,900萬元,修正後經費總額479億3,900萬元,另酌修各年度經費額度,此外,配合110至114年度經費需求額度增加約8%,該期間各項績效指標總目標以至少增加8%為基準配合調升,於110及111年度不變原則下,平均調整以後年度績效目標,本案尚待行政院核定。據內政部營建署之資料顯示,該計畫於106至109年度各項績效指標均達成預計目標。110年度實際執行時除績效指標「8.國有地占用改善(處)」改善10處及績效指標「9.人本交通教育宣導(場次)」舉辦8場次與原訂績效目標相同外,其餘7項績效指標均超過預期目標值,達成率介於105%至140%,以績效指標「6.孔蓋下地數」為例,110年度預計85個、實際119個,達成率140%,是以,本次內政部營建署函報修正計畫,鑑於110年度多數績效指標實際達成情形超過預期,故應針對修正計畫後之績效指標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吳玉琴  湯蕙禎
    (七)內政部營建署為提供友善、安全與無障礙之公共通行空間,爰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並考量環境變動於111年8月8日向行政院函報修正計畫,提升臺灣都市與城鄉人行街道環境,建構安全無礙通行空間,爰以人本環境、綠色交通、生態路網、智慧建設與教育宣導五大主軸,但隨著社會人口結構改變與都市發展情形,未來道路規劃政策必須時時滾動式調整,以建構出符合不同年齡層族群使用需求的通行環境,也能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打造出尊嚴、安全、舒適、無障礙的人本交通環境。這幾年,愈來愈多專家都發現,其實交通才是最難減碳的排放來源,它每年貢獻全球近四分之一溫室氣體,但無論是廣設大眾運輸系統、誘導民眾改用低碳運具、甚至制訂一堆罰則跟稅費(如空污費跟塞車稅),都很難止住交通部門持續攀高的排碳量。大家這才注意到,步行不但沒有這些困擾,還能順帶改善市容、吸引觀光客、提升生活品質,實為一舉多得之舉。綜上,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應針對各地方實際狀況滾動檢討,計畫審查機制與績效管考作業一併檢討強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陳秀寳  劉建國
    (八)台南市南部科學園區現在發展迅速,周圍的聯外道路因為人流、物流的需求成長,實在有拓寬跟新闢的需求。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就地方政府規劃之「溪埔中路拓寬」及「跨曾文溪橋新闢道路」兩案加強輔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18億6,443萬4千元(112年度8億6,556萬元、113年度9億9,887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查內政部警政署訂定「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就M-Police之使用、管理訂有明確作業規範。但仍有極少部分員警因好奇心或其他原因,非因公務查詢民眾個資情事,允宜加強教育訓練及稽查。請內政部警政署針對「防範濫查個資措施精進」、「科技偵查、資安(訊)警察留才攬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第4項 消防署及所屬10億0,236萬6千元(112年度5億4,454萬元、113年度4億5,782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主管「基礎建設環境」項下「擴大災害警報訊息傳遞民眾服務計畫」,辦理政府警報訊息發布平臺精進、效能提升、擴大發布涵蓋面及即時性,使不同載具之民眾,依使用習慣獲取訊息,透過訊息自動轉發提升及時性,並提升細胞廣播服務應用場域技術之研究,有效整合公私部門資源創新加值應用。然該計畫內並未有辦理成效之評估標準,亦即無法確切了解是否有達到計畫實施預期效益及目的,是以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擴大災害警報訊息傳遞民眾服務計畫」內,應分析警報訊息之效益,與民眾使用者習慣,以確實評估計畫績效。爰此,要求內政部消防署針對災害警報訊息傳遞民眾服務成效進行分析,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了解實施成效。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第5項 建築研究所原列7億元(112年度1億2,600萬元、113年度5億7,400萬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9,900萬元。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賦稅署1億0,790萬元(112年度1,760萬元、113年度9,030萬元),照列。
    第2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4,010萬元(112年度2,020萬元、113年度1,99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99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查111年10月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會計報告,有關111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之「數位建設」部分,截至111年10月之累計分配數為4,780萬2千元,惟累計實現數僅約4,399萬5千元,尚餘約380萬6千元未執行。為提升財務效能及撙節經費支出,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就預算執行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第3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億8,784萬元(112年度1億0,050萬元、113年度8,734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8,684萬元。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5款。
    第5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40億1,051萬元(112年度19億2,843萬元、113年度20億8,208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億0,951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教育部於第3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22億6,351萬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計畫」,係為協助大專校院成為雙語標竿學校及開設英語相關學習課程等所需經費,藉以加速提升學生英語實力。據大學甄選會公告,自112年度起,又添104個大學校系入學個人申請不再採計學測英文,故將提升學生英文程度不一的情形。然英語授課之大學課程並非一般英文課,學生若無相應英語實力,不僅無法達成政策預期目標,也恐拖累學生正常學習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教育部就「如何確保程度不同的學生都能良好配合英語相關學習課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樺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近年陸續編列「數位建設」相關預算,用於台灣學術網路服務優化計畫。有鑑於近年國內重要公私部門網站頻繁遭駭客惡意攻擊,學術網路資訊安全性之維護,至關重要。經查110年度台灣學術網路服務優化計畫法定預算數為1億元,執行率為99.95%;111年度該計畫法定預算擴增至3億9,600萬元,執行數僅5,695萬9千元,較前一年度之執行數更低,預算執行率更僅14.38%。應檢視預算執行成效及確保我國學術網路資訊安全,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針對學術網路資安現況改善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王婉諭  游毓蘭  賴香伶
    (三)有鑑於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列有「業務費」7,669萬元,辦理高等教育雙語環境及課程研發費用;考量政府債務舉借金額逐年增加,是項經費應有效運用,為營造培育雙語人才環境、協助在職教師進修及維護偏鄉學子之學習權益,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李德維
    (四)為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之「城鄉建設」辦理「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補助公立國中小學校修繕或新設圖書室,轉型為學校社區共讀站所需經費4億3,000萬元(112年度1億8,500萬元、113年度2億4,500萬元),然據106至107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各市縣設置社區多元學習中心、社區資訊站、體育休開站及學校共讀站等,使用人次未達預計目標,使用率約10.29%。108至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僅揭露核定補助計畫名稱、核定年度或辦理期間、縣市別等,未揭露核定補助金額,且其中校園社區化改造係揭露為辦理學校社區共讀站(國中小)部分各年度之決算數,尚乏核定補助各縣市情形。鑑此,為避免新據點設置後有低度使用情況,請教育部應確實調查各縣市實際需求,衡酌圖書館資源現況及分布情形,妥為規劃設置數量與地點(學校或鄉鎮圖書館)並強化管考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陳秀寳  劉建國
    (五)嘉義市運動人口比例在全臺數一數二,可見嘉義市民非常注重運動及健康,為了實現市民期待,讓西區所有年齡層民眾有一個適合的運動場館去運動,教育部在110年4月核定西區全民運動館,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2億元,補助比率約57%,其餘1億5,000萬元,由嘉義市政府自籌。但負責辦理的嘉義市政府對於西區全民運動館工程執行卻一直延宕,運動館工程不斷在開標、流標的循環中已經3次,112年1月第四次招標,在嘉義市政府不切實際的規劃下,第四次招標亦有可能流標,中央部會雖已給予地方政府補助,但地方政府執行不利,民眾就會認為中央未做事、無政績。爰要求教育部本於權責,督導嘉義市政府應提出符合民眾需求之西區全民運動館興建規劃案,儘速落實執行,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莊瑞雄  湯蕙禎
    (六)根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資料顯示,106到108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國中教育會考英文待加強比率,連續3年都超過50%,為達到教育部所喊出的2030雙語政策,除了資源要投入偏遠地區學校,聘請外籍師資及教學助理投入教學也成了不可或缺的路徑,但部分學校可能不諳相關法令,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與勞動部協同辦理外籍師資及教學助理之引進。
    提案人:謝衣鳯  林為洲  羅明才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59億9,859萬元(112年度30億1,112萬元、113年度29億8,747萬元),減列4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億9,409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之「城鄉建設」項下列有「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其內容均為編列補助公立國中小學校修繕或新設圖書室,轉型為學校社區共讀站所需經費,然據106至107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各縣市設置後使用效率偏低,為避免補助後成效不彰,教育部宜要求地方政府確實調查實際需求,衡酌圖書館資源現況及分布情形妥為規劃設置數量與地點,並加強宣導以利資源有效利用。爰凍結第2目「城鄉建設」預算50萬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歷年核定補助名單,及規劃、使用情形檢討說明,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范 雲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第3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編列「2030雙語政策計畫」預算48億1,559萬元,係辦理部分領域雙語教學、提升雙語教學師資品質及增加英語教師教學能量等。其中引進外籍教師及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以擴增英語教學人力資源占經費比重最大,期望透過巡迴國中小及進駐高中等方式強化雙語政策效益。然據偏鄉學校反映,偏鄉地區不易聘任外籍教師,其或為教師生活環境與收入未達預期等原因所致。政策計畫中著重於引進外籍人才,卻未對如何留住外籍人才、穩定師資來源進行說明,在本土雙語教師數量尚且不足的情況下,外籍教師人員充足是確保政策順利推行的重要途徑。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如何持續吸引並保留外籍人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范 雲  林楚茵  鍾佳濱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基礎建設環境項目下編列「高級中等學校智慧網路環境暨學術網路提升計畫」6億4,600萬元,其辦理項目包括高中校園數位建設及基礎科研人才培育等5億7,100萬元與核心資通系統向上集中7,500萬元,均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之延續項目。上述核心資通系統向上集中項目,目前仍委外建置及維運高中校務行政系統,並租賃專業機房集中管理行政系統與學習歷程等相關資料;然而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系統維運及向上集中機房租用計畫,曾發生委外廠商人為操作疏失導致2萬餘件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遺失事件,因嚴重影響學生權益遭監察院糾正。鑑於高中校務行政系統涉及學生權益及資安範圍較學習歷程系統更為廣泛。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妥善之標準作業程序並落實執行規劃向上集中學生學習歷程過程中,將資料以統一格式建檔,以便於未來學術政策研擬之用,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鍾佳濱  陳明文
    (四)教育部編列逾百億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惟引進外師經費占比逾三成,與挹注本國教師培育增能經費落差甚大,引進外籍教學人員對擴增英語教學人力雖有助益,然對高中以下學校而言,學科知識之增進應係教學重點,且外籍教學人員多屬臨時人力,對各學科教學專精程度恐有參差不齊情形,允宜審慎研擬本國學科教師與外籍教學人員教學配合措施並滾動檢討教學成效及經費配置之妥適性。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本國教師與外籍教學人員教學配合措施及成效之滾動檢討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五)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之「城鄉建設」辦理「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補助公立國中小學修繕或新設圖書室,轉型為學校社區共讀站等所需經費。然據106至107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各縣市社區多元學習中心、社區資訊站、體育休閒站及學校共讀站使用率約10.29%。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設點前調查及評估地方民眾需求性,避免設置後使用率過低,造成資源浪費。爰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如何提升各縣市社區多元學習中心、社區資訊站、體育休閒站及學校共讀站使用率研議精進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第3項 體育署原列22億2,410萬元(112年度10億9,910萬元、113年度11億2,500萬元),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億2,36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體育署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充實全民運動環境」編列18億元,用以辦理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及改善等用途。為汐止區爭取「白匏湖運動園區」之設立,除簡易棒球場等在地盼望之空間,並要求於中納入韻律體操、滑板等極待政府協助之新興亞奧運項目場地,藉此提升台灣相關運動之能量。經查,內政部已於111年8月11日彙整教育部體育署主責之體育場館規劃後研擬出先導計畫並呈報予行政院。惟目前計畫內容中未有運動科學基地等運科輔助規劃,且韻律體操、滑板等場地亦為針對國民運動之規劃,非體育界期盼之競技用途,恐對台灣運動發展有不利之影響,亦對即將成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教育部體育署在於運科重視決心有極大衝擊,允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教育部體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李貴敏  賴士葆  李德維  王婉諭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賴香伶  陳椒華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體育署於「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編列18億元,係辦理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及優化等所需經費。教育部106年應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唯一規劃新建的足球場;同時,也是教育部體育署107年推動的足球六年計畫裡,完善硬體設施項目的重要指標設施,核定補助金額2億3,800萬元,遠高於該項目中的其他5項計畫。歷時2年工程,耗資逾3億5,000萬元的高雄市立楠梓文中足球場,111年8月18日完成驗收,11月12日落成啟用。標案是要「符合國際標準的運動場,有助提升國際重要賽事申辦成功率」精神,教育部106年7月發布的「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核定本)」如此寫到。而「足球六年計畫」的內容中更寫明,完善硬體設施項目的工作重點就是興建國際標準足球場館。應計畫變更後沒有相對應地修正相關經費預算,此案在公共工程招標及驗收過程已經出現重大缺失。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2年2月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游毓蘭  陳玉珍
    (三)教育部體育署推動足球運動,自107年起有「足球六年計畫」、「100至113年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整建學校草地運動場計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也編列相關經費從不同項目鼓勵基層足球運動。其中教育部體育署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包含補助整建100公頃多功能運動草皮,惟社區孩童參與之基層足球運動,長期面臨社區場地多為其他運動球種用途,校園場地借用困難、河濱運動場數量少距離遠,難以實際提升基層足球參與。民團遂提出千足計畫以圖增加社區內與其他球種複合式共用場地,使社區孩童具實際可使用之足球場地。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就千足計畫社區複合式示範球場進度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林楚茵  鍾佳濱
    (四)教育部體育署「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辦理校園空間開放作為各類社區服務,提供民眾就近使用。本計畫補助學校推動社區體育運動發展,修建室外球場與草地運動場所需經費。除了校園空間開放社區民眾使用,也有學校運用社區設施進行教學的情形。屏東學生數量與校園規模相較都會區規模較小,因此許多學校的體育課程以社區體育設施作為教學場域。以游泳池為例,未設有游泳池的學校將上課點改為鄉鎮的社區游泳池。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盤點學生常用的社區運動設施及場域,並進行補助及修繕,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鄭運鵬  蘇巧慧
    (五)近年政府大量展開運動場館興建與修繕,對於運動產業整體發展皆為正向發展,然而鑑於相關建設過程,缺乏使用者參與之精神,使得包含新竹球場等案例在內,出現興建使用後才遭批評相關設施不符使用標準、不友善使用之情形。爰此,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相關運動員代表、球員工會代表參與場館設施興建過程決策之機制,以加入多元意見、使用者思維,使得相關場館興建考量面向更加周全。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研議相關機制建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賴香伶  陳椒華
    (六)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為充實國內休閒運動設施,滿足民眾多元運動需求,教育部體育署於「城鄉建設」項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賡續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類運動場館設施興整建及優化經費。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辦理期程為110至114年度,總經費計100億元,包括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及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之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公共建設經費70億元,以及各地方政府依中央補助比率編列市縣配合款30億元,辦理內容包含興(整)建全民運動館、興(整)建風雨球場、改善既有場館、設置運動園區及全國綜合性運動賽會場館等5項重點工作。但根據教育部體育署所提供之資料,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42億元,截至111年7月底,執行數13億4,011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僅31.91%,總核定190案,惟僅65案已完工,其餘91案施工中、15案發包中、19案仍處規劃設計作業中,為使各項運動場館設施如期完成,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應加強辦理並建立完善之管考機制,且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邱泰源  林楚茵
    第4項 青年發展署8,000萬元(112年度4,000萬元、113年度4,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8,000萬元。其中,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11年建置4處區域青聚點、26處典範學習性青聚點,意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擁有青年團體、聚落之觸及管道。且長期關注人權保護工作、強力監督政府於海外打工詐騙、國人遭受人口販運等事件之處置作為。惟至今柬埔寨等國之人口販運情形仍然存續,且亦有高比例案例為與校園人際網絡無脈絡之青年群體,是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勇於任事,進一步針對各青年族群提出具體作為防範專案計畫,並研擬透過青聚點等現有青年聚落進行宣導,以有效遏止、防範青年夥伴陷入人口販運行為、遭到人權損害。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二)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加速推動地方創生」編列8,000萬元,為用以辦理「建置在地區域性青聚點及典範學習性青聚點」所需經費。其中,典範學習性青聚點分項計畫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招募在地青年行動家辦理相關課程用以分享經驗、提供其他青年體驗參訪學習之機會。而110年青聚點為19處、111年增加至26處,惟其中並無汐止、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之團隊,雖相關團隊需符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規範之一定條件,但該計畫目的為運用行動場域及推動經驗,引導關心社區、社會議題的青年,了解如何參與社區,建立在地行動與地方創生的基礎觀念,並提供青年在地蹲點的機會,是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衡量相對偏遠地區之城鄉落差、資訊落差及各主客觀條件檢討門檻,並研議增加招募名額,以利偏遠地區之青年發展。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第5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00萬元(112年度500萬元、113年度50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6款。
    第6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86億2,770萬2千元(112年度44億2,262萬5千元、113年度42億0,507萬7千元),減列第2目「綠能建設」500萬元、第3目「數位建設」1,200萬元,共計減列1,7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6億1,070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為配合中南部觀光鐵路之建置,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8年10月起開始辦理「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並分為2階段辦理:第1階段為「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計畫」:由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延駛至嘉義高鐵站(延駛路線總長約1.41公里)。第2階段為「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故宮南院計畫」:由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延駛至故宮南院(延駛路線總長約1.49公里),計畫總經費2億5,000萬元,由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增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根據交通統計月報所彙整之近年高速鐵路進出站旅客人數,近年我國高鐵及嘉義站出站人數,除109及110年因疫情等致營運人數下降外,105至108年度均呈增加趨勢,足顯見嘉義在後疫情時代,深具觀光潛力。為有效整合糖廠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之觀光效益,建請經濟部應積極督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審酌該鐵道所具特色,妥擬未來營運措施,加強蒜頭糖廠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及周邊在地觀光景點之結合並加強宣導,以提高該鐵路之使用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二)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數位建設」第3節「產業數位轉型」編列「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預算4億6,000萬元,係配合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之推動,提供業者9大類別雲端方案並給予補助。惟各類方案申請情形差距極大,「雲端進銷存」及「人力資源管理」尚無店家申請,顯示機關未完整評估差異原因並盤整瞭解產業數位轉型迫切需求項目。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王婉諭  邱臣遠
    (三)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為配合中南部觀光鐵路之建置,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8年10月起開始辦理「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並分為2階段辦理:第1階段為「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計畫」:由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延駛至嘉義高鐵站(延駛路線總長約1.41公里)。第2階段為「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故宮南院計畫」:由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延駛至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延駛路線總長約1.49公里),計畫總經費2億5,000萬元,由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增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根據交通統計月報所彙整之近年高速鐵路進出站旅客人數,近年我國高鐵及嘉義站出站人數,除109及110年因疫情等致營運人數下降外,105至108年度均呈增加趨勢,足顯見嘉義在後疫情時代,深具觀光潛力。為有效整合糖廠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之觀光效益,建請經濟部應積極督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審酌該鐵道所具特色,妥擬未來營運措施,加強蒜頭糖廠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及周邊在地觀光景點之結合並加強宣導,以提高該鐵路之使用效益,且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楚茵  邱泰源
    (四)經濟部技術處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綠能建設」項下「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編列15億1,900萬元,其中子計畫「碳循環技術開發計畫」編列4億元,用以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發展以煉鋼廠、發電廠及石化廠所排放煙道氣/製程尾氣之一/二氧化碳為料源之碳循環示範場域製程技術,進而帶動國內各產業之化學品供應鏈廠商進行低碳排放綠色轉型。查此計畫主要設置場域於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惟相較於該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作為我國十大碳排大戶之一之龐大規模,本計畫之規模顯僅杯水車薪。爰建請經濟部研擬此技術擴大推廣運用之途徑,並優先輔導國內碳排大戶導入相關技術。對重點高碳排產業之減碳商品(如「綠鋼」),經濟部允宜建立標準、國際接軌之認證及輔導策略。本計畫之規劃量能,並應在後續計畫中滾動提升,就前揭事項,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邱顯智
    (五)經濟部技術處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綠能建設」項下「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編列15億1,900萬元,其中子計畫「減碳場域示範技術計畫」編列3億4,300萬元,係依2050臺灣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之碳捕捉利用及封存技術,補助業者解決產業製程之高碳排放量與去化問題,協助業者建置日捕獲1至3噸級低耗能碳捕獲場域示範技術與串聯高效率再利用固碳轉化化學品場域示範技術運轉,放大驗證碳捕獲利用相關製程之可靠度與運轉成本,作為建立量產廠建置基礎。惟碳補捉雖為具前瞻性之技術發展,其產業模式仍需業界積極投入建立。爰建請經濟部就碳補捉利用及封存之產業模式參考國際最新趨勢進行研擬,建立擴大相關運用之路徑,並以實質排碳之煙囪為額度標準滾動檢討,優先輔導我國十大碳排大戶申請此項計畫。就前揭精進作法,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邱顯智
    (六)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發展」計畫中編列「台南山上淨水場供水系統改善工程計畫」預算4,000萬元,惟查山上淨水場工程因複雜度較高,及受物價、工資上漲及工期太短等因素影響,細部設計時間較長且流標3次,影響後續施工期程。山上淨水場改善工程為南部科學園區3期用水調度的重要來源,如果工程未能如期如質完成,對後續南部科學園區供水恐有困難,甚而影響我國矽盾安全。爰要求經濟部針對「台南山上淨水場供水系統改善工程計畫」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第2項 工業局原列58億5,990萬2千元(112年度29億7,531萬4千元、113年度28億8,458萬8千元),減列800萬元、第5目「城鄉建設」100萬元,共計減列9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8億5,090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經濟部工業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發展」編列「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養成及人才培育交流平台推動計畫」預算2億8,792萬元,係為辦理我國產業數位轉型所需之數位及特殊技術人才等經費。計畫旨在通過產學合作培育半導體人才、數位產業國際人才、文化與新興科技人才,並補助企業與大專院校合作推動實務數位課程及實習訓練,通過課程評量與iPAS能力鑑定認證的學生可被企業所聘用,以改善如今相關產業人才缺乏的情形。然政府科技計畫績效評估報告中僅列出數位培育人才累計人次,並未對所培育之人才是否確實投入相關產業進行說明,故無法完整評估本計畫於產業轉型之具體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經濟部工業局就數位培育人才於課程相應產業之就業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二)經濟部工業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4目「綠能建設」項下編列「電動物流車補助計畫」1億1,500萬元,係為提升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強化整車及關鍵零組件研發自主製造能量,透過以物流運具為目標推動對象,進一步輔導車廠完成開發符合使用需求之國產電動小貨車,以加速實現國內商用綠色運輸願景。現行計畫中仍存在國內電動小貨車關鍵零組件技術與量能不足的問題,我國電動車未建立自主關鍵零件研發量能及零組件之上下游產業合作,導致物流車需用之保溫設備、續航力、馬達、電池等關鍵零件無法同時兼顧,進一步無法形塑穩定的電動車產業穩定性。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電動物流車補助計畫預算主要用於補助業者自主開發及後續案例示範,惟該計畫目標旨在提升國產電動車關鍵零件研發量能及上下游產業整合,應考量後續對於國產電動車產業推動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經濟部工業局就電動物流車補助計畫帶動電動車產業升級及研發量能,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三)監察院於111年7月提出的糾正案,指出離岸風機國產化政策有諸多問題。包含「對從未接觸離岸風電產業之我國廠商,要在短短數年內大量投資陌生領域、建立學習曲線,無疑困難重重,綜觀歐洲離岸風電大國丹麥、英國、德國等,亦無如我國將眾多風機零組件限縮於國產,政府允應重新檢視我國風電產業能量,扶植確可發展之零組件項目。」、「沃旭所轄獲配900MW之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風場,理應在地化共111套水下基礎,興達海基接單後,因種種因素,從砍半降為56座開始、中間再降為36座、18座,最終於興達港組立成功僅餘6座,高達94.6%、105座之水下基礎均為國外進口,顯未遵經濟部部長「掌握各零組件供應商所能供應之規格能量」之裁示,導致國產化政策僅餘5%,核有疏失。」、「彰芳、西島風場係先規劃向國外採購全額數量,經濟部工業局要求提供不可抗力證明文件,該等風場遂向公協會提出20個工作天、2至4個月不等、極不合理交期之需求,以利取得公協會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之目的。經濟部工業局為離岸風電國產化主辦機關,對於開發商向相關公協會要求開立無產製證明之細項規範付之闕如。經查截至111年4月15日,已於水下基礎、海纜、齒輪箱、發電機等各類零組件相關公協會,共發出42張無產製證明文件,顯見106年經濟部工業局交由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訪商共召開76次徵詢會議、信誓旦旦表示本土均有產能可在地化,惟實際操作後,為求能於114年併網期限來臨時完成,以無產製證明為替代方案,變相折損產業關聯政策之原意,顯有疏失。」等部分。監察院調查報告亦指出「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計畫」、臺中港離岸風電零組件國產化廠商聚落及風場專案預組裝基地、興達港水下基礎產業發展專區等相關基礎建設執行核有疏失,「針對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之國產化政策中,有關新建船舶之配分,不分船舶投資額大小、不分種類,一律配分為3分」、「環海翡翠輪於第二階段並無加分」、「離岸風電人才培訓及教育訓練」等政策執行亦有諸多問題。為促使經濟部經濟部工業局重新檢討監察院糾正案指出之我國離岸風電產業國產化政策問題,並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俟經濟部工業局於2個月內就1.未來我國離岸風電國產化的策略是否有調整?我國有辦法發展出全鍊生產的能力嗎?還是要專注在某些零組件?未來怎麼檢核?2.經濟部為何無法掌握零組件供應商所能供應之規格能量?檢討的對策是甚麼?3.無產製證明衍生問題之解決方案。4.相關基礎建設改善計畫。5.相關政策推動與人力培訓改進方案等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王婉諭
    (四)雲林古坑溝子埧產業園區計畫為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地方政府強化地方工業區之公共設施及設置平價產業園區之帶動公民營企業投資的五案之一,然為開發該產業園區,竟擬解編雲林縣「永光、斗南第一水源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對自來水水源水質有重大影響之虞,且不利於未來面對氣候變遷。目前開發單位將環評展延到112年7月,為遏止產業園區不當開發,影響水源及環境,爰請經濟部針對本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游毓蘭  王婉諭
    第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6億9,684萬元(112年度3億5,025萬元、113年度3億4,659萬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9,284萬元。
    第4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3,099萬6千元(112年度1,518萬1千元、113年度1,581萬5千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49萬6千元。
    第5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364億4,457萬元(112年度215億2,386萬3千元、113年度149億2,070萬7千元),減列第2目「水環境建設」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4億3,957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有鑑於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逕自將湖區挖方廢土堆置在烏溪河道上,面積超過10餘公頃,有影響烏溪河道暢通防洪功能及石虎、巴氏銀鮈等生態生存問題,並影響下游安全。爰凍結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發展」項下「業務費」中「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之辦理人工湖工程、景觀綠美化及周邊環境改善所需預算5,000萬元,俟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游毓蘭  王婉諭
    (二)經濟部水利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2節「水與安全」項下編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預算173億5,700萬元,用於辦理治理規劃及檢討、生態檢核及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等業務。惟長期以來經濟部水利署與地方政府就排水公告之劃分迭有爭議,導致部分相關權責不清,增加治理困難之問題。據查相關計畫第1至第2期雖已逾期3年及1年,已核定卻未發包的計畫數有16件,另有89件計畫尚未完工,顯對地方之溝通、協助和督導有未盡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8,000萬元,俟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三)經查經濟部水利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發展」項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編列38億5,700萬元,用以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所需經費。其中亦補助簡易自來水工程及系統營運用途。自來水之使用應為基本人權,政府應保障人民之權益,惟如平溪區區內高比例居民仰賴簡易自來水系統,惟有許多簡水系統已老舊需補強、汰換,否則逢極端氣候或管線老舊等因素,民眾將面臨缺水或水質不佳之窘境。於持續要求下,有眾多區域之簡水系統已持續更新,請經濟部水利署持續督促地方政府加強改善簡易自來水系統並給予補助經費協助,同時應持續推動自來水延管工程,以提升自來水普及率,並確保更多偏鄉民眾用水品質穩定。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四)經濟部水利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之「藤寮坑溝排水環境營造」工程業已完工,完成自然工法的水域整治、陸域設施更新。藤寮坑溝乃中和大排之上游段,惟下游河段仍然是三面光的水泥溝渠,除了污泥積淤問題,也偶有懷疑遭外人違規排放廢水,導致污染水質,亟需進行整治。為避免形成無法進行同一水系全流域分階改善情勢,請經濟部水利署盤點流域改善需求,並參考藍圖規劃成果,以營造永續生態環境。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五)為推動南彰化河川水質改善,活化地方既有資源,進行環境空間之整體提升,並帶動區域發展,建構地方城鎮永續發展,爰要求「東螺溪綠廊串連水環境改善整體計畫」及「東螺溪文化綠廊水環境改善整體計畫」,按年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謝衣鳯  林為洲  羅明才
    第6項 中小企業處原列8億8,838萬元(112年度5億0,414萬元、113年度3億8,424萬元),減列第3目「城鄉建設」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8,738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發展」之「中小企業數位領導─中小企業二代接班人數位成長計畫」編列1億0,048萬元,係為賡續培育接班人數位轉型能力、輔導產業數位轉型及培育數位轉型人才等經費。本計畫期望透過典範種子學習、社群化學習、數位轉型工作坊等各種課程與輔導,落實接班人與接班團隊數位轉型能量。查前期特別預算績效雖達培訓企業中高階領導、數位種子人才及數位轉型顧問711人次,然據經濟部發布之2019中小企業白皮書及其他相關調查,台灣約70%企業為家族中小企業,故成功培訓之二代接班人數位轉型人次依比例而言仍有明顯不足。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就如何提高中小企業二代接班人數位轉型比例,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第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5,822萬元(112年度2億9,411萬元、113年度2億6,411萬元),照列。
    第8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5億8,100萬元(112年度2億6,000萬元、113年度3億2,100萬元),照列。
    第9項 能源局原列51億8,300萬元(112年度24億5,650萬元、113年度27億2,650萬元),減列第2目「綠能建設」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1億8,2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有鑑於行政院欲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之目標,於日前通過再生能源條例修正草案,透過獎勵及強制義務多管齊下提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其中,未來新建物須強制安裝太陽光電系統,引發眾人熱議,而為使相關太陽能能源運用極大化,相關儲能設施不可或缺,查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提出「液流電池儲能系統技術驗證計畫」及「MW等級儲能電池健康檢測及評估技術計畫」,皆與綠能儲能設備息息相關,未來如何與政策連動,並應用於生活,似有疑義。爰凍結第1目「綠能建設」項下「業務費」預算400萬元,俟經濟部能源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二)經濟部能源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綠能建設」項下編列「去碳技術示範及人才培育計畫」預算2億9,400萬元,係為辦理去碳能源科技策略建構、去碳能源法規調適與法制研究等工作,其中112年度計畫包含建構綠電交易平台、盤點法規與相關調適設計。近年來綠電交易市場蓬勃發展,帶動再生能源憑證核發數量爆量成長,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統計,再生能源憑證核發數量已突破百萬張,顯見企業對於綠電需求強勁且不斷成長,然目前綠電交易憑證近99%為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所購買,其他民間企業儘管欲轉型使用綠電,現行綠電仍不足以供應民間所有企業對於綠電之需求;又目前綠電交易平台由各別綠電售電業者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建立,該計畫若組建綠電交易平台,恐產生綠電交易市場提供品質不一、經費及人力資源重複投入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經濟部能源局就整合國內綠電交易平台,並提供國內各需電業者足夠綠電,以達淨零碳排之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三)經濟部能源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綠能建設」項下「東部地區地熱鑽井計畫」編列2億5,000萬元,於宜蘭地區鑽鑿4口淺井及1口深層地熱探勘井,評估東部地區地熱潛力。地熱探勘及開發涉及鑽井等前置作業,影響區域周圍居民生活甚鉅,為保障鑽井區域周邊居民之知情權,並確認對其生活影響之程度。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經濟部研議召開居民溝通相關會議以強化居民溝通工作、評估鑽井作業對於區域周圍居民之影響,並於2個月內就以上規劃辦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游毓蘭  賴香伶
    (四)經濟部能源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綠能建設」中新增「區域電網儲能計畫」20億元。此計畫規劃新增儲能電池系統1,000MW,其中包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有場地建置儲能電池設備160MW,並對外採購輔助服務840MW。計畫目的在於透過建置儲能系統,平時協助因應再生能源間歇性外,事故時亦能協助系統可承受少數機組跳機而不跳脫一般負載。然而,本計畫儲能系統規模占我國規劃114年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皆屬間歇性能源)裝置目標量2萬6,938MW之比率僅3.71%,尚難足以確保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之供電穩定與安全,經濟部能源局應配合我國再生能源發展進程及其結構變化,滾動檢討並調整儲能系統規模。請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強化儲能系統確保再生能源供電安全」書面報告,並闡明在不依賴備援發電的情形下如何以儲能系統確保能源安全。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鍾佳濱  陳明文
    (五)經濟部能源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綠能建設」項下「東部地區地熱鑽井計畫」編列2億5,000萬元,係辦理4口鑽深2,300公尺之地熱探勘井及1口鑽深4,000公尺之深層地熱探勘井,所鑿地熱水井將作為東部地熱發電廠所需之高溫地下水來源,以提供東部地區綠能供電使用。查該鑽井計畫為東部地熱發電之初步探勘,以釐清地熱儲集層,做成該地熱區的地質模型及地熱水文地質模型,然計畫中未見計畫後探勘井之後續運用及產業結合之可能性,高額預算僅用於探勘而無後續效能實為可惜。請經濟部能源局就探勘井後續運用及產業結合之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六)經濟部能源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區域電網儲能計畫」預算20億元,係為因應政府能源自主政策及相關綠能應用發展,規劃於既設變電所內設置儲能系統、柴油發電機組及電能管理系統等必要設備,提供局部供電運轉能力之效益。查此計畫之績效指標項目、衡量標準及目標值僅就2年內設置區域電網儲能系統於變電所之數量加以量化評估,惟考量評估計畫執行成效應以計畫目標進行成效評估。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提出區域電網儲能計畫之質化績效指標,就兼顧淨零碳排與電力穩定,藉由儲能系統調節電網,在用電需求低時將剩餘電力儲存,再於用電尖峰時釋出,維持再生能源對電力供應之衝擊,維持供電穩定度,提出計畫情境模擬分析及運轉效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
    第7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298億6,892萬4千元(112年度122億8,255萬6千元、113年度175億8,636萬8千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100萬元、第2目「軌道建設」1,500萬元,共計減列1,6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8億5,292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在烏俄戰爭、疫情影響及疫後消費復甦等因素之下,現階段面臨供需失調、通貨膨脹情形,營建成本更是大漲,政府推動許多工程皆面臨多次流標問題,為避免建設計畫延宕過久甚至爛尾,交通部與地方政府如何協調軌道建設的危機?是否會追加預算因應?如何編列?請交通部研擬妥適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范 雲
    (二)台南市現在產業形成雙軸心型態,一為沙崙綠能科學城、另一個為台南科學園區,兩園區之間仍需大眾運輸串聯,然而台南先進運輸系統深綠線仍在規劃階段,因此現有軌道運輸就負擔起重要角色,惟南科站與南科園區之間仍需要交通接駁,然而南科車站目前以簡易站形式營運,未開放自行車進出,使民眾攜帶自行車十分不便,為解決南科民眾通勤需求。爰此,要求交通部針對南科車站提高營運形式及增加直達班次,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三)台南市現在產業形成雙軸心型態,一為沙崙綠能科學城、另一個為台南科學園區,兩園區之間仍需大眾運輸串聯,然而台南先進運輸系統深綠線仍在規劃階段,因此現有軌道運輸就負擔起重要角色,然而其中善化車站的站體老舊,需進行改建,雖善化站已納入永康地下化計畫,但進度緩慢。爰要求交通部加速辦理核定程序,以改善善化車站站體及功能定位,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四)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編列298億6,892萬4千元。有鑑於汐止區人口連年成長,截至111年11月設籍人口已超過20萬人,實際居住人口超過設籍數,而區內居住環境改善為政府部門之重要課題,相關單位亦應針對各面向評估各種開創、前瞻性方向,以供汐止區民眾擁有思考、選擇之資訊參考,並凝聚未來之共識,最終達成彌平居民權益落差目的。而地方民眾、意見領袖長期盼望為活化空間、達成交通、共融環境、運動休閒之三重目的,交通部應先就自身業務權限朝向「汐止區之高架軌道下方可否供相關單位活化增設特色公園」進行可行性評估。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五)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編列298億6,892萬4千元。有鑑於汐止區人口連年成長,截至111年11月設籍人口已超過20萬人,實際居住人口超過設籍數,而區內交通權益相對它區域有落差,是故除持續爭取之大眾運輸推動與改善(汐東捷運、台鐵汐科站加開出口)外,政府單位亦應針對各面向評估各種開創、前瞻性方向,以供汐止區民眾擁有思考、選擇之資訊參考,並凝聚交通新未來之共識,最終達成彌平居民權益落差、獲得自由選擇交通工具權利目的。地方民眾、意見領袖長期盼望大同路之高架立體化,故請交通部洽新北市政府就「汐止區重要幹道:大同路之高架立體化之可行性」進行研析。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六)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編列298億6,892萬4千元。有鑑於汐止區人口連年成長,截至111年11月設籍人口已超過20萬人,實際居住人口超過設籍數,而區內交通權益相對它區域有落差,是故除持續爭取之大眾運輸推動與改善(汐東捷運、台鐵汐科站加開出口)外,政府單位亦應針對各面向評估各種開創、前瞻性方向,以供汐止區民眾擁有思考、選擇之資訊參考,並凝聚交通新未來之共識,最終達成彌平居民權益落差、獲得自由選擇交通工具權利目的。而地方民眾、意見領袖長期盼望社后地區聯外道路之建置,故請交通部洽內政部應先就「汐止區人口發展重點區域:社后地區連接台北市聯外道路建置方向之可行性」進行評估。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七)我國道路設計長期缺乏總體規劃,造成我國道路路口交通混亂,轎車、機車違停亂象普遍,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自行車、行人用路安全受其他車種擠壓。交通部公布110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共發生約35萬件事故,造成近3千人死亡,以及47萬人受傷,其中機車事故死亡占總死亡人數61.1%,機車駕駛之生命安全需得到重視。雖然交通部有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提出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惟提出提升道路品質計畫項目多集中於改善道路景觀、路面品質與道路附屬設施,缺乏路口交通設計以及違停改善計畫。同時,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的機車防禦駕駛手冊仍停留在107年,部分情境與現行交通部試辦政策相左。並且,交通部存在錯誤思維,認為民眾通勤多只使用同一種交通工具,產生所謂機車族、汽車族等刻板印象,使其政策易偏向一方而造成不平等歧視狀況。爰請交通部針對「機車用路安全情況」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王婉諭  邱臣遠
    (八)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9億8,000萬元,辦理「公共充電樁設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計畫」,預計到113年完成設置慢充充電槍4千支,快充充電樁400支。然而國際上多認為電動車與電動樁理想比例為3比1,若以此比例推估,113年全台應該要有近2萬支的充電槍,但現有電動樁數量加上交通部於本次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設置之電動樁,數量僅能達到近9千支,與理想數量相差超過1萬支。交通部應研議如何鼓勵及協助民間設置電動樁,並與經濟部及內政部共同會商法規鬆綁、政策引導,使民眾於住宅或公寓內得以設置電動樁,建立電動車友善環境,進而達到淨零碳排之目標。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素月  陳秀寳
    (九)嘉義市政府已將「嘉義地區軌道整體路網評估規劃」送交通部審查,中央應儘速興建高鐵嘉義站與嘉義市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站之間的聯外輕軌運輸系統建設,以串聯通勤與觀光軸線,方便市民與旅客往來更加便利。爰建請交通部評估嘉義市輕軌計畫納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之可能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莊瑞雄  湯蕙禎
    (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號誌、電訊故障問題層出不窮,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提出短期及長期具體改善方案,以保障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的便利及安全性。長期以來臺灣鐵路管理局號誌、電訊故障問題層出不窮。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軌道建設」第2節編列「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編列58億9,316萬8千元,其一目標是為投資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臺灣東部號誌、電訊、電力基礎設施現代化等項目,以提升運輸效率及安全性。綜上,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號誌、電訊故障問題之短期及長期具體改善方案」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一)交通部鐵道局辦理高鐵延伸屏東規劃作業,使高鐵連結屏東縣與台灣西部縣市,縮短高雄至台東旅行時間,促成兩地一日生活圈發展,有效提升國土動機性,引導區域均衡發展。目前該計畫進入辦理綜合規劃階段,為持續追蹤與監督辦理進度,爰請交通部針對高鐵南延屏東辦理情形與執行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鄭運鵬  蘇巧慧
    第2項 中央氣象局4億8,200萬元(112年度3億2,600萬元、113年度1億5,600萬元),照列。
    第3項 觀光局及所屬20億8,400萬元(112年度10億7,200萬元、113年度10億1,2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自全球疫情爆發以來,花蓮機場利用率持續低迷,現僅有國內線航班,且僅有花蓮至高雄每日1航班、花蓮至台北每週4航班來回、花蓮至台中更少,每週只有3航班來回。航班數量過少,民眾時間難以配合,因此搭機來往花蓮對於當地人、觀光客,皆難以成為穩定交通選項。針對國際觀光客,交通部觀光局曾於109年提出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補助航空業者、旅行社業者,吸引諸多外國觀光客包機直飛花蓮旅遊。惟隨即遭受疫情影響,而該獎助方案也預定於111年底結束。現今全球疫情趨緩,觀光復甦,交通部觀光局應思考如何妥善利用花蓮機場,重新吸引國際觀光客;針對國內線航班,也應研議獎勵辦法,鼓勵航空業者增加國內主要機場來往花蓮機場的班次,以利當地居民及觀光客往返。爰凍結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推動觀光升級」預算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上述事項,研議具體措施,於112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二)在COVID-19疫情期間流失觀光收入之後,政府誓言增強旅遊誘因,更要在114年前,吸引1,000萬國際旅客。然CNN Travel指出,若台灣要吸引以及留住國際旅客,就必須先改善道路安全。台灣的交通議題,不只美國,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及日本都特別指出台灣的道路狀況問題嚴重,顯見台灣的步行環境相當惡劣,用路環境急需改善,應多尊重易受傷害的用路族群。為提供行人願意停留,確保商家有預期之外之商機,並達成人本交通之目標。爰凍結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推動觀光升級」預算17億8,8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轄下國家風景區及鄰近景點、商店街及魅力旅遊據點之行人、無障礙設施進行盤點,並研擬改善方案及分期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王婉諭  游毓蘭  賴香伶  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三)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觀光前瞻建設計畫─魅力旅遊據點」,係打造國際級魅力景區及推動區域旅遊品牌等。111年10月13日國門開放,國外旅客陸續來台旅遊,可望增加觀光產值,帶來經濟效益。爰請交通部觀光局就疫後國門開放,前瞻計畫魅力旅遊據點營造之國際魅力景區,如何吸引國際旅客前往旅遊、推廣台灣之美,預期帶來之觀光效益,以及推廣台灣觀光旅遊相關網站內容更新或改版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四)自行車旅遊活動是政府近年來全面推動重點政策,鑑於北海岸中角灣衝浪運動觀光興起,萬金自行車旅遊亦逐步發展,惟目前萬金自行車動線仍有待進行優化與升級,查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11年11月提出「萬金自行車道動線優化評估規劃案(含周邊環境、生態調查與檢核)」期末報告,提出以整合、減量之概念萬金自行車道動線優化方案,未來將採4個分期期程進行辦理,經費共約7,321萬元。有關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觀光局於「觀光前瞻建設計畫─魅力旅遊據點營造」編列各年度經費為:112年度9億2,400萬元、113年度8億6,400萬元,其計畫主要串聯國家風景區與地方旅遊帶系統,推動觀光升級,結合周邊特色景點,提升設施與遊憩景觀。故為提升萬金觀光發展,強化整體自行車騎乘環境品質,導入自行車旅程多元化體驗,活絡在地經濟,請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萬金自行車道動線優化案,優先納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進行辦理,並朝向對該區域生態環境衝擊最小,考量在地發展需求性,符合萬金民眾期望,利於推動萬金觀光發展之原則進行辦理推動。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第4項 運輸研究所1億1,800萬元(112年度5,400萬元、113年度6,4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理電動車公共充電樁設施設置需求評估等所需經費1,000萬元。公共充電樁設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計畫,係配合淨零排放路徑發展政策,於交通運輸節點等處所布建公共充電樁設施,及辦理區域充電設施設置需求評估,以完備電動車使用環境,本科目編列1,000萬元,係辦理電動車公共充電樁設施設置需求評估等所需經費。然預算並未詳細說明各縣市電動車普及率現況,其中新竹市的電動車全國普及率排名第2、電動機車排第5,成績非常亮眼,如何分配,或是要考慮配合各縣市的普及情況增設,是否電動車多的縣市,多設充電樁等能源補充設施。爰凍結第2目「綠能建設」項下「公共充電樁設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計畫」之「辦理電動車公共充電樁設施設置需求評估等所需經費」1,0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游毓蘭  陳玉珍
    第5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138億4,880萬元(112年度63億0,050萬元、113年度75億4,830萬元),減列第6目「城鄉建設」第1節「改善停車問題」1,100萬元、第2節「提升道路品質」300萬元,共計減列1,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8億3,48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於第4目「綠能建設」編列「公共充電樁設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計畫」預算9億7,000萬元,係為因應119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129年所有新售汽機車全面電動化,欲加速電動車上路。查我國現行電動車充電樁由各車廠、第三方充電服務商及政府興建,分為四種規格,然不同規格適用於不同車款恐生電動車車主充電不易,不利於推動電動車市占率。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成立之充電聯盟已於110年選定CCS1為台灣公共充電站之統一規格,然在此之前所設置之充電樁及非由政府設置之公共充電樁並未統一規格。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盤點全國非統一規格之充電樁,規劃能否轉換為統一規格,俾利加速電動車發展,提升國人購買電動車意願,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辦理公共充電樁設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計畫,係配合淨零排放路徑發展設備及投資政策,於交通運輸節點等處所布建公共充電樁設施,及辦理區域充電設施設置需求評估,以完備電動車使用環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綠能建設」9億7,000萬元,包括:1.交通部及所屬所轄場域設置公共充電樁所需經費1億5,300萬元。2.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公共充電樁所需經費8億1,700萬元。經查新竹市的電動車全國普及率排名第2、電動機車排第5,成績非常亮眼,如何分配,或是要考慮配合各縣市的普及情況增設,是否電動車多的縣市,多設充電樁等能源補充設施,並未詳細說明。爰凍結第4目「綠能建設」預算9億7,0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游毓蘭  陳玉珍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公路總局於第6目「城鄉建設」第1節「改善停車問題計畫」編列73億1,100萬元,係用於辦理改善人車密集商業活絡區域等停車位不足問題。停車亂象為我國交通重點問題之一,民眾經常將汽機車停放於紅線處以及人行道,造成我國行人移動之不便,亦增加行人交通事故之風險。交通部除應宣導正確停車觀念外,亦須改善人口稠密區域之停車位。爰凍結該項預算4,0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我國人口稠密區域停車位改善之具體規劃及時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江永昌  劉建國  陳歐珀  賴品妤  賴惠員
    連署人:賴香伶  陳椒華  吳玉琴  湯蕙禎  洪申翰
    (四)據統計,台灣汽機車數量約有2,280萬6千多輛,其中有63%是屬於機車,然我國之道路標線標準卻是以汽車防滑係數為主。有鑑於機車騎士因標線抗滑力不足導致自摔之情事,交通部於108年4月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及相關部屬機關,共商訂出標線抗滑係數(BPN)提升目標:由現行45BPN全面提升至50BPN以上,至於市區道路則須達65BPN;同時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以試辦方式補助地方政府全面提高標線抗滑性能,以期降低機車族因標線打滑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然道路標線經過長時間的磨耗與風吹日曬,其防滑係數會日趨下降,加上我國採用之標線材料多半是熱拌樹脂,因此標線會比路面還高,無法與路面形成一體;再者抗滑人孔蓋成本高,地方政府財源恐難以支應,以致許多道路人孔蓋止滑性不足,因此,遇到雨天易因路面不平整加上防滑係數較低之雙重影響下,造成打滑現象,形成道路安全之隱憂。為提供用路人安全之用路環境,爰凍結第6目「城鄉建設」第2節「提升道路品質」預算47億6,5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每半年定期檢測所轄道路之標線及孔蓋防滑係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王婉諭  游毓蘭  賴香伶  張廖萬堅
    連署人:劉櫂豪  江永昌
    (五)花蓮縣面積4,628平方公里,是全國面積最大的縣級行政區,南北長約137.5公里,縣內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相當不便。且花蓮縣13鄉鎮已有7鄉鎮的65歲老人比,超過20%,較全國整體更早面臨超高齡社會,縣內大眾運輸不夠友善問題相當迫切。交通部公路總局推行幸福巴士,以期完善偏鄉公共運輸。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全國幸福巴士及小黃營運資訊」所載,花蓮縣境內有8鄉鎮有營運資料,但難以判斷服務區域之覆蓋率,且許多服務營運資訊有以下問題:1.需以數位方式預約,是否顧及偏鄉學子、長者之數位能力,與偏鄉之數位落差?2.使用人次偏低,或無管考計畫,如何評估成效?3.不同公所的服務水準顯有差距,有些有單一窗口或專線專人,但有些僅列出公所官網,難以查閱/查詢相關服務資訊。又,交通部轄下東部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歷年來曾協助輔導有意願參與幸福巴士計畫之鄉鎮,擬定計畫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補助。東部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位於花蓮縣境內唯一的國立東華大學內,成立迄今似未對花蓮縣內交通運輸提供可行之積極解方或對策。有鑑於花蓮縣的地理條件與人口結構,交通部應主動納入花蓮縣全境各鄉鎮優先積極辦理幸福巴士,不因各鄉鎮之執行意願而被動提供輔導。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檢討前述幸福巴士之問題,並研議提升花蓮縣各鄉鎮幸福巴士設置率之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林楚茵  鍾佳濱
    (六)為實踐淨零政策目標,並且改善現有交通困境,政府近年大量鼓勵降低自有交通載具運輸及提升電動載具比例。然而,除了大眾運輸工具外,共享電動交通載具之發展,其實也有助於加速減碳目標,並且減輕交通運載負擔。然而,有關共享載具現行政策及法規,多屬地方自治範疇,缺乏全國整體宏觀思維。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研議共享載具相關法規及鼓勵政策措施,從中央進行整體盤點,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賴香伶  陳椒華
    第6項 鐵道局及所屬原列236億1,100萬元(112年度109億2,560萬元、113年度126億8,540萬元),減列第2目「軌道建設」第4節「軌道規劃作業」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6億1,0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有關「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共編列126億2,932萬元,其中「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編列55億1,329萬元,編列於交通部鐵道局項下。惟花蓮地方亦非常關心「花蓮至吉安鐵路高架化」的時程與推動計畫。「花蓮至吉安鐵路高架化」自101年起,經多位立委、縣長、歷任交通部長任內,迄今仍然未有具體時程。111年9月,交通部王國材部長視察花蓮時指出,花蓮平交道應該立體化才是根本解決之道。倘若「花蓮至吉安鐵路高架化」是未來式,那麼進行中的「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是否有考量後續的線路容量或變數?若2項關於花蓮境內鐵路的重大規劃與工程都有其必要性,實應一併施作以一勞永逸。爰凍結交通部鐵道局第2目「軌道建設」第1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預算1,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就「花蓮至吉安鐵路高架化」,研議建置之規劃與期程,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二)112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軌道規劃作業」1億3,410萬元,其中「高鐵延伸屏東規劃作業」編列5,410萬元,然該計畫路線規劃係採高架行經高雄後勁溪、獅龍溪及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等石化產業區延伸至屏東,惟高雄所臨區域里民及仁武石化區業者均對高雄區段規劃路線表達反對;為保障民眾身家安全及石化產業運作安全。爰凍結第2目「軌道建設」第4節「軌道規劃作業」預算1億3,410萬元之十分之一,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重新評估行經高雄區段規劃路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鄭天財  廖國棟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鐵道局於第4目「城鄉建設」第1節「推動觀光升級」編列5億1,600萬元,以推動觀光升級為大宗,此計畫主要補助臺鐵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係辦理工程設計及施作等經費。但是,111年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部分一等以上車站出現站體設備與設計不良問題,例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站鐵捲門故障5個月、桃園站冷氣故障及苗栗車站未設置散熱系統,交通部亦應將上述問題及因應方案,及改善規劃提出檢討報告,以提升旅客搭乘品質。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針對核實編列預算並妥擬因應方案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張宏陸  郭國文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8款。
    第8款 勞動部主管
    第1項 勞動部1,400萬元(112年度無列數、113年度1,40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9款。
    第9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核能研究所3億8,000萬元(112年度1億9,000萬元、113年度1億9,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發布之「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為配合國家重要政策方向,研擬「淨零排放─電網韌性分析計畫」,擬藉由提升電網脆弱度分析及能源供應設施量化風險評估之技術開發,以達到強化電網韌性之政策目標。本計畫所指能源供應設施涵蓋發電、輸電與配電關鍵設施,由國內近期發生之大規模停電事件,凸顯我國電力與能源設施存在系統設計、人員操作、營運及調度管理等潛在風險,加以在我國能源轉型之際,目前電網之保護機制恐不足以因應大量具有間歇性之再生能源加入併網供電,爰對電網脆弱度分析及能源供應設施量化風險評估之研究刻不容緩。惟該計畫之執行涉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設施,且經濟部能源局亦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分別編列7億0,300萬元、20億元投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併網點建置電力輸出平滑化穩定電力系統及於既有變電所內設置儲能系統、柴油發電機組及電能管理等設備,以強化電網及供電運轉能力,足顯見計畫間具有高度關聯外,且事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輸電及配電設施,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執行本計畫時,應加強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調合作,期預算投入之效益得以最大化,俾利提升我國電網韌性、穩定供電及淨零排放之政策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邱泰源  林楚茵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0款。
    第10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5億1,580萬元(112年度2億4,770萬元、113年度2億6,810萬元),減列第1目「水環境建設」20萬元、第2目「綠能建設」200萬元、第3目「數位建設」100萬元,共計減列32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1,26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之2050淨零排放規劃有揭示,在2050年時難以銷減排放約2,250萬公噸之碳排須由碳匯抵減已達淨零排放,而據報導指出,我國現行森林碳匯約2,140萬公噸,而1,100萬公噸的缺口面積相當於11萬公頃之土地,考量台灣地狹人稠,未來如何達成仍有疑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研發農業部門增匯技術及其誘因機制─建立農業碳匯計量方法學及增匯誘因機制」,係透過碳匯計算及加強誘因,強化森林碳匯之運用。爰凍結第2目「綠能建設」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相關計畫納入國土面積利用及造林政策進行考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二)東螺溪流域內共有111間畜牧業者,飼養28萬頭牛豬,每天產生5,500噸廢水,為改善東螺溪水質,「東螺溪畜牧糞尿多元利用資源化共同處理中心」之興辦就不可或缺。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季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執行進度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謝衣鳯  林為洲  羅明才
    (三)為改善農村生活品質與經濟多樣性,提升農產品競爭力;及發展節水節能的溫室栽培。且因日本鮮食番茄的總需求量約台灣的15倍以上,日本冬季番茄售價是台灣2倍以上,台灣番茄只要能夠占得日本市場5%,便可以使台灣番茄產業的產值倍增,成為百億元的農產品。因此為了達到出口擴張,將台灣優質的小果番茄外銷日本,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12公頃小果番茄非疫點示範區,藉此培養新科技農民,創造農業新貴,進而打造精準農業,提升農業產值與促進青年留鄉發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非疫點番茄示範區規劃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陳亭妃  邱顯智
    第2項 林務局原列26億9,738萬2千元(112年度9億8,893萬2千元、113年度17億0,845萬元),減列第1目「軌道建設」第1節「中南部觀光鐵路」570萬元、第2目「水環境建設」60萬元,共計減列6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9,108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軌道建設」第1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阿里山林業鐵路設施設備安全提升計畫」編列23億2,165萬2千元,用於車輛購置、車站改建整修、路線結構及邊坡安全改善與監測等業務。按阿里山林業鐵路之定位為觀光鐵路,應具有自償性,惟阿里山林業鐵路每日由主線列車在週間每日僅去回各1個班次,星期假日最多亦僅去回3個班次,以工程生命週期50年計,既難符合自償性要求,亦無法達到發展觀光政策目標;況迄111年7月止,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編列4億3,374萬8千元,尚有少部分未執行,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10億1,800萬元,預算之執行率亦僅53.89%;本次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高額預算是否具妥適性及能否有效執行,容有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三,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第3項 水土保持局原列13億3,200萬元(112年度6億0,200萬元、113年度7億3,000萬元),減列第1目「水環境建設」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2,900萬元。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億8,522萬8千元(112年度1億0,328萬8千元、113年度8,194萬元),照列。
    第5項 林業試驗所1億0,603萬元(112年度6,000萬元、113年度4,603萬元),照列。
    第6項 水產試驗所7,068萬5千元(112年度4,000萬元、113年度3,068萬5千元),照列。
    第7項 畜產試驗所520萬元(112年度260萬元、113年度260萬元),照列。
    第8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530萬元(112年度300萬元、113年度230萬元),照列。
    第9項 茶葉改良場798萬5千元(112年度452萬元、113年度346萬5千元),照列。
    第10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995萬元(112年度1,050萬元、113年度945萬元),照列。
    第11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282萬5千元(112年度160萬元、113年度122萬5千元),照列。
    第12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130萬元(112年度600萬元、113年度530萬元),照列。
    第13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1,166萬元(112年度660萬元、113年度506萬元),照列。
    第14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1,013萬元(112年度530萬元、113年度483萬元),照列。
    第15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83萬5千元(112年度500萬元、113年度383萬5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65萬元(112年度150萬元、113年度115萬元),照列。
    第17項 漁業署及所屬原列6億4,980萬元(112年度3億5,840萬元、113年度2億9,140萬元),減列第1目「水環境建設」1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4,850萬元。
    第18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000萬元(112年度1,500萬元、113年度1,500萬元),照列。
    第19項 農糧署及所屬原列2億7,369萬2千元(112年度1億4,699萬2千元、113年度1億2,670萬元),減列第2目「城鄉建設」2,06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5,309萬2千元。
    第20項 農田水利署原列6億9,300萬元(112年度3億3,300萬元、113年度3億6,000萬元),減列第1目「水環境建設」16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9,140萬元。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1款。
    第11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10億4,588萬1千元(112年度5億3,427萬3千元、113年度5億1,160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地方創生之精神為結合新創觀念,復興地方產業,創造就業,促進人口回流地方;作法為透過盤點地方潛力,找出自身優勢,發展新經濟、新商業模式,建構完整生態系,點燃成長動能,帶動地方產業發展,以均衡台灣人口、經濟發展。除此之外,創生的產業要能自立、永續,若經營模式多依賴政府補助,在補助計畫結束後便要面臨生存困境。衛生福利部第2目「城鄉建設」第2節「加速推動地方創生」項目執行率偏低,截至111年7月底止,預算執行數為2,285萬2千元,僅占原編預算數7.62%,其發展計畫為地方創生長照衛福據點整備,依計畫說明為提升社區長照服務資源布建密度,結合在地特色與產業,以修繕、改建、興建等方式,積極活化公有設施,轉型設置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等社區式長照機構,以厚植在地化長照服務量能等,是否因配合在地地方創生推動進度而延宕?或是有其他原因造成執行效率不彰,衛生福利部應檢討落後原因,並說明計畫目標與推動方式是否有落差。爰凍結第2目「城鄉建設」預算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衛生福利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城鄉建設」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千元;%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范 雲  林楚茵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於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6億5,804萬7千元,係用於公共社福據點建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2修法至今已有7年,然而相關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之建置率未達五成,罔顧國家政策育兒友善之方針,顯有須儘速改善之處。爰此,衛生福利部應與內政部營建署共同協力,於1年內完成公務機關與公營事業親子廁所盥洗室之建置或改善,並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書面計畫。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賴香伶  陳椒華
    (三)112年度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6億5,804萬7千元,其中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目的係為布建社區式長照機構及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經查衛生福利部整建長照ABC據點計畫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待完成案件總共有25件,且106及108年度實施的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2期計畫中也尚有案件待完成,衛生福利部於前3期計畫中總共有99件尚未完成,又審計部的半年結算查核報告中提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截至111年度上半年,衛生福利部預算執行率僅為二成左右,未妥善分配預算之運用,前述計畫之延誤恐會影響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之進行。爰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針對「加速長照衛福據點計畫之推動」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四)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整建長照ABC據點」編列9億8,200萬元。惟查上述計畫之法定預算數97億3,527萬1千元,截至111年7月底止累計實現數及應付數為43億4,348萬7千元、賸餘數為9億2,129萬3千元,合計占原編預算數之54.08%,其中個別計畫之實現數、應付數及賸餘數合計占原編預算數比率偏低者,包括:衛生福利部「整建長照ABC據點」(39.86%)、國民健康署「整建長照ABC據點」(61.39%)、衛生福利部「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63.19%)、國民健康署「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0.88%)及衛生福利部「地方創生長照衛福據點整備」(7.62%);細究執行進度,該等計畫尚有99處、10處、36處、14處及4處待完成,仍待積極推動。鑑於待完成工程件數眾多,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2期特別預算各自106及108年度計畫實施以來,迄今仍有據點未發包或完工,為及早提供民眾服務,使公有建築物使用更具安全性,允宜督促各縣市積極辦理,加速布建進度,以提升建設效率。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進度落後原因及改善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郭國文
    (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截至111年6月,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與食品安全建設兩項計畫執行率低,分別為60.79%、72.7%。此外,從各機關執行狀況來看,衛生福利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執行率僅為57.17%。細究原因,主要係這前述兩項建設與衛生福利部之計畫多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力執行,地方政府執行狀況不佳因而影響中央撥款情形。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地方政府執行強化鞭策機制,加速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提案人:林楚茵  林宜瑾  陳秀寳
    (六)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為改善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診療不便問題,衛生福利部於數位建設項目編列相關經費,來發展遠距醫療相關技術及設備建置,然而近年因疫情影響,為避免確診者接觸傳染並兼顧民眾看病及醫療照護的權利,在沒時間慢慢等視訊診療技術成熟的情形下,集現有技術、設備及流程的微調,亦發展出了簡便版的線上看診模式,搭配藥師送醫,讓民眾可免出門就完成看診及領藥。我國人口高齡化發展情形嚴重,未來中高齡者比例越來越多,族群越來越大,如何滿足高齡患者的醫療需求,是主管機關應該預先考量的議題。許多中高齡者的看診僅是簡單的病情追蹤及領取慢性病藥、亦有很多行動不便,甚至身體衰退不便下床的長者,去一趟醫院看病往往是費時又費力,且於就診期間亦有較高的染病風險。請衛生福利部就推動中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驗,及疫情期間累計的看診模式經驗之回饋,研擬如何結合數位科技技術發展及設備的建置、人員的調整,思考建立普遍性的居家或就近視訊連線(如長照機構、衛生所)的醫療模式,減輕民眾負擔,提升醫療效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范 雲  林楚茵
    (七)衛生福利部於「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的計畫中編列1億元來辦理以5G智慧科技改善偏鄉醫療環境。為讓衛生福利部將該筆預算確實改善偏鄉醫療環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按季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執行進度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謝衣鳯  林為洲  羅明才
    (八)依據行政院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截至111年第二季執行進度檢討報告」,衛生福利部個別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分別是倒數第一(60.79%)及倒數第二(72.70%),然後整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的執行率也是倒數第一(57.7%),為了有效監督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所編列的13億8,960萬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按季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執行進度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謝衣鳯  林為洲  羅明才
    (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第2目編列「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13億8,960萬元,係為「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等。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之資料顯示,全國各縣市之公立托嬰中心所數落差極大,有資源分配不均之虞,應即刻檢討改善。
    110年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所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性別平等會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林宜瑾辦公室製表
    根據上表所示,各縣市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所數差異甚大,數量最多的為新北市93所;增加數最多的則為桃園市,較110年度同期增加11所。數量最少的是彰化縣,110年托嬰中心所數掛零,與彰化縣之120萬之人口數比例明顯不符。為落實城鄉資源平衡分配,爰敦促衛生福利部積極考量各縣市需求,布建合宜之公共托育資源。
    提案人:林宜瑾  蘇巧慧  吳玉琴
    (十)行政院於111年10月27日公告「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調整規劃報告」,將公共托育教師薪資增加25%,引發大量家長擔憂將造成全國托育人員大流動,甚至導致準公共托育業者倒閉潮,而準公托占全國托育機構總數達75%,恐將衍生嚴重社會問題。事實上,公托亦為民間業者透過公辦民營方式經營,其場地租金、開辦費用、教職員薪資補貼、場地設備設施費用等全數由政府補貼,準公共托育中心則由經營者自負盈虧,且簽約時須同意原條件加入方案,無法調整收費,難以在現有收入情況下跟進公托之薪資漲幅,有經驗托育人員大量往公托流動之情況已可預期。為落實行政院提出之「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避免托育人員流動對家長、幼童及托育品質造成重大影響,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研議制定「托育人員薪資級距與支給基準表」,針對公托、準公托業者制定一致薪酬標準與補貼,消弭托育產業間階級化及對立問題,給予嬰幼童及家長全面保障。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許智傑
    第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14億4,401萬元(112年度5億1,665萬元、113年度9億2,736萬元),減列第1目「食品安全建設」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4,101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列有第1目「食品安全建設」14億4,401萬元,興建實驗大樓及行政訓練大樓等經費,考量政府債務舉借金額逐年增加,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李德維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第1目「食品安全建設」項下「獎補助費」編列3億0,995萬元,係辦理強化衛生單位食安治理檢驗效能及品質,旨在解決地方衛生單位(衛生局)檢驗資源不足而未能因應新檢驗技術發展所需及龐大檢驗數量之問題。依據111年10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情形書面報告,此計畫包含讓衛生局於食品衛生檢驗中央地方分工表中可自行檢驗項目比率持續達85%以上等目標。然查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歷年執行成果研析,105至108年度各縣市衛生局自行檢驗比率皆已在90%以上。考量預算目標既已達成,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第1目「食品安全建設」項下提升新興傳染性疾病醫藥品及食因性病原檢驗研究量能及標準化,係辦理昆陽大樓實驗室整建工程等所需經費1億3,401萬元,以供提升新興傳染性疾病醫藥品及食因性病原檢驗研究量能及標準化計畫之所需。該計畫包含增設多間不同等級之生物安全實驗室目標,以期提升檢驗研究量能,並強化新興不明病原的檢驗研究,對我國食品安全維護及管理有重要意義。然截至111年7月底止,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數僅執行2.9%,不僅尚未開展整建工程,連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作業也未辦理,進度嚴重落後。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如何加強管控新建大樓施工進度及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四)因應全球食安新威脅,我國需引進高靈敏及高效率檢測儀器設備,使檢驗能力與國際同步。「食品安全建設」項下「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係為提供核磁共振等高端儀器可設置之安全環境。然受疫情、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多次流標,此計畫111年度才正式開工。為使工程順利進行,已大幅增加預算總額,並將預定辦理期限延後至114年8月,但據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本項工程預定於115年3月完工,無法按期完成。預算提升本為請建築團隊加速施工期程,若工期延宕使設備無法儘快裝置、人員無法儘早受訓,恐影響食品安全之維護。爰此,為使大樓完工時間能儘量配合辦理期限,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協調代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就如何加強工程後續施工與驗收等作業管控,並督導廠商採行有效提升進度之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第3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1,256萬6千元(112年度628萬3千元、113年度628萬3千元),照列。
    第4項 國民健康署2億8,775萬7千元(112年度1億1,445萬元、113年度1億7,330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獎補助費」編列「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預算6,5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銀髮健身俱樂部設置及營運等所需經費。「銀髮健身俱樂部計畫」之布建源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並延續至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亦編列「銀髮健身俱樂部營運計畫」相關經費,以補助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布建之據點營運費。然而,布建與營運均係由中央政府持續挹注資源,「銀髮健身俱樂部計畫」之據點未來自主永續營運與否令人憂心。該據點布建於社區中,致力於促進長者健康、延緩老化,具備完善營運規劃以供自身永續經營實為必要,方能長久為在地民眾提供服務,並達到補助布建據點之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針對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之永續發展提出營運模式與未來政策展望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洪申翰  邱泰源
    第5項 社會及家庭署16億9,699萬6千元(112年度8億5,209萬4千元、113年度8億4,490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為落實普及社區長照服務,透過推動長照2.0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項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中有第三至第五期(110至114年度),透過推動長照2.0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活化在地閒置或低度使用之公有空間,建置長照服務場館,優先落實「一國中學區布建一日間照顧中心」,並兼顧人口集中地區之長照服務量能,建構以社區為核心的長照及身心障礙服務體系,至少布建共計85處社區式服務資源場館(63處社區式長照服務資源、7處身心障礙服務資源及15處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然根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11年5月底各縣市政府運用閒置校園空間布建日間照顧中心僅有14家,顯示出相關政策推動上,似有無法達成目標之情形,探其原因,主要是民眾對於相關布建仍抱有疑慮而使得各縣市在推動上有窒礙難行之處。綜上,爰凍結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會同教育部就相關政策推廣及後續精進措施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羅明才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第2目「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編列13億8,960萬元,係用於辦理公共托育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等。人本教育基金會於111年5月進行「家長育兒教養需求問卷」調查,數據顯示近六成四的家長沒有聽說過家庭教育中心,顯見公共托育資源及親職支援系統之整合及使用仍有改善空間。然我國之生育率提升需由政府部門跨部會合作進行改善,僅有托育資源之建置恐成效不彰。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說明托育資源及親職支援系統之整合改善具體規劃及時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賴香伶  陳椒華
    (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編列「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預算13億8,960萬元,用於設置社區公托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增設改善兒少安置機構及撥充社會福利基金等業務。按本計畫係為打造良好育兒空間,以政府為後盾,給予國民優良育兒條件,進而達到鼓勵生育的政策目標;惟主管單位在審核相關申請案件時,仍以提案地方政府之幼兒數為主要指標,美其名為以實際需求為考量,但卻失去打造環境,鼓勵生育的精神,將使偏鄉地區之城鄉差距擴大,人口流失更為嚴重,形成惡性循環,其審查補助標準,應進行檢討,尋求改變。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主管之「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整體執行率偏低,截至111年7月底止,辦理前3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實現數及應付數為21億2,254萬8千元、賸餘數6億9,427萬元,合計占原編預算數之69.39%,其中社區公共托育設施項目僅60.34%,辦理進度延宕,且撤案處數偏高,後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8億5,702萬9千元之執行率恐難以樂觀。為確保社區公共托育服務計畫之有效落實,應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前置作業審查,所提計畫應有完善之合理性、可行性、迫切性,並減少撤案後再提出申請之作業時間浪費,排擠其他申請案資源。爰凍結第2目「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范 雲  林楚茵
    (五)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第2目「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編列13億8,960萬元。「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係包含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及設置政府機關(構)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設施,以提供民眾在地性、可近性且價格合宜的托育服務。然此計畫自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起便未達預定目標,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設施未發包數加未完工數更是完工數量的3倍之多,公共托育設施本就供不應求,進度延宕恐不利於應對少子化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1.工期延宕原因。2.如何加強施工進度與後續驗收管控。3.如何同時兼顧進度追趕並達成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社區公共托育設施數量目標值,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第1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2億6,779萬6千元,包括:1.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整建長照ABC據點,本期特別預算案編列9億8,200萬元,其中本科目編列2億4,019萬6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等運用老人活動中心,布建社區式長照機構、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以及結合社會住宅布建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據點等所需經費。2.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社會福利機構及老人活動中心編列2,760萬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機構及老人活動中心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工程等所需經費。經查各區域長照需求服務涵蓋率存有落差,低於全國平均數58.51%者,計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9市縣,其中新竹市為倒數第六低,低於全國平均數。衛生福利部對於長照服務,也應該審視服務涵蓋率的差異,妥當配置資源,縮減區域落差,尤其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對於長照的需求與日俱增,日後可能也會像今日有醫療需求,衛生福利部應該及早因應,並請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提升服務涵蓋率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王婉諭
    (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編列「獎補助費」13億0,046萬6千元,其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項下「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目的係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及增設或改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等。經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建構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各縣市撤案達81處,分析撤案原因包括新建工程延誤、場地規劃問題、未及於當期發包等因素,撤案後再重新申請有增加時間成本之虞,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至今尚有108處未完工,應提升建設進度,並加強申請前之審查作業。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八)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項下「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係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設備及增設或改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等。然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前3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撤案數合計81件,其中工作項目社會公共托育設施共66件,占撤案數81%。爰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加強促進各縣市前置作業,評估計畫合理性、可行性、迫切性及預期效益,減少撤案後再提出申請之作業時間浪費,並就上述事項之精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2款。
    第12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第1項 環境保護署原列11億5,720萬元(112年度3億2,250萬元、113年度8億3,470萬元),減列第1目「水環境建設」100萬元、第2目「綠能建設」10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5,52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綠能建設」編列5億3,100萬元,其中友善電動車環境-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場域計畫目的,係辦理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場域工作等所需經費。鑑於我國政府已經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之行動,以此來達成環境永續與產業綠色轉型等目標。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為配合燃油車輛轉型為電動車,故應布建友善之電動車使用環境。然依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資料計算111年度(1至9月)電動小客車與電動機車(僅以電能作為燃料之車輛)新增掛牌車輛數占比分別是3.6%及11.65%,與2030年之目標仍有相當差距,且近3年平均電動機車每年新增12萬輛,與計畫推估每年新增16萬輛尚有落差,應審慎評估能源補充設施需求量,避免閒置場域及設施。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針對「重新推估能源補充設施需求數量」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友善電動車環境之「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場域計畫」,係辦理推動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場域工作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5億2,000萬元,包括:1.辦理計畫推動及督導作業等所需經費2,000萬元。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增或擴充公共能源補充設施場域、鼓勵布建能源補充設施及使用低污染車輛等所需經費5億元。經查新竹市電動車全國普及率排名第二、電動機車排第五,成績非常亮眼,如何分配,或是要考慮配合各縣市的普及情況增設,是否電動車多的縣市,多設充電樁等能源補充設施,並未詳細說明。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提升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游毓蘭  陳玉珍  羅明才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之「綠能建設」項下「友善電動車環境」之「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場域計畫」編列預算,係辦理推動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場域工作等。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110年底全國電動小客車數量為1萬8,145輛,若以108至110年每年平均新增領牌5,534輛電動小客車推估,113年底電動小客車計約3萬4,747輛,與計畫推估113年電動小客車數量6萬輛有所差距;110年底全國電動機車54萬6,438輛,108至110年每年平均新增12萬0,580輛,亦與計畫推估每年增加16萬輛有差距。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近2年來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場域,依實際需求設立站點之評估重點、執行情形與實際成效,並研議如何精進,以減少資源浪費。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數位建設」項下「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中訂有聲音照相及測速系統布建項目,同時配合相關噪音標準及操作原則訂定,聲音照相實際已於110年開始執法上路,然路上車輛飆速或改裝產生噪音仍是許多民眾日常困擾,尤其是夜半時分更是擾人清夢。全國聲音照相於首年就有通知5,114件到檢、1,216件開罰的績效,尤以新北353件最多,但若不是礙於布建數量不足,恐怕案件數不只這些。為了有寧靜的安居環境,近九成民眾贊成此科技執法政策,除了實際開罰外,有效的嚇阻效果才是民眾最期待的地方。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規劃僅訂定每年布建1至4台的目標值,然第2年的實際布建數就遠超目標值,顯示需求量之大,若再如此謹慎評估,恐不足以供應全國各地執法之需求。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另行研議擴大布建的計畫內容及目標,以符合民眾期待。
    說明:表內111年度實際值係截至7月份數據。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范 雲  林楚茵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3款。
    第13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原列35億5,656萬元(112年度17億9,270萬元、113年度17億6,386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100萬元、第2目「城鄉建設」10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億5,456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文化部於第2目「城鄉建設」第2節「加速推動地方創生」編列1億7,000萬元,其中分支用途別為用以辦理推動地方文化空間保存與活化經營。為推動全國蚊子館活化、促進表演藝術團體相關使用空間發展(含展演、排練、倉儲等),於111年8月發函要求文化部盤點各縣市閒置之公有場館、具潛力之場館,並評估將其活化為表演藝術團體相關使用之可能性。依據文化部111年9月份之回函,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評估回復該縣市有符合之相關場地合計6處,其中1處為公用場地、餘5處皆為非公用場地,相關場地尚待文化部主責推動其活化計畫,惟截至目前文化部未有近一步積極作為,對台灣表演藝術發展恐有不利影響。爰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二)鑑於數位科技及行動裝置日新月異,文化部為提升國人觸及文化、在地知識之強度,於101年建置文物典藏管理共構系統,透過科技工具將所屬博物館之典藏成果,以系統分類方式加以數位化,文化部主管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編列2億6,000萬元賡續辦理「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博物館應用─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2.0」,逐年建構及發展數位典藏,並透過多元傳播管道或形式提供大眾查詢、瀏覽及衍生應用。經查,文化部主責之「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有下列情況:1.依文化部委託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辦理之「TELDAP數位典藏聯合目錄轉入國家文化記憶庫系統先導計畫」結案報告列載,中央研究院歸納運用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時期收錄之各類型資料成果,可作為國家文化記憶庫系統轉入之資料庫來源者,計有94個單位,資料筆數518萬2,922筆,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之數據,其數位物件及描述文字分別為510萬餘筆及302萬餘筆,已高額超標結案報告列載可轉入資料數量,應說明雙方資料介接情形。2.由文化部、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史館跨部會合作之「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雖已收入大部分文化單位之數位資料,但如教育部、國防部、交通部、法務部、財政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立法院等機關,均有實體或數位館藏,多未收錄國家文化記憶庫。3.上揭數位物件及描述文字,整體可供民眾下載作非商業利用之授權比率分別為52.6%及63.9%,其中文化部主管資料庫數位物件311萬餘筆及描述文字146萬餘筆,可供民眾下載作非商業利用之授權比率卻分別僅22.6%及25.8%,低於前述整體比率,顯示資料庫之開放程度仍待持續提升。綜上所述,建請文化部應進行下列事項:1.請說明「TELDAP數位典藏聯合目錄轉入國家文化記憶庫系統先導計畫」結案報告介接國家文化記憶庫之辦理成效。2.允宜儘速盤點中央各機關單位之實體與數位館藏,如何介接至國家文化記憶庫,亦可善用文化會報,推動跨部會合作,俾利擴大文化施政能度。3.建立資料庫僅為基礎,必須增加其文化近用性且易於擴散運用,文化部應持續提升下載作非商業利用之授權比率、提升開放程度以供大眾檢索、瀏覽與應用。4.在商業領域建立合作機制,如文化內容策進院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應鼓勵民間業者從國家文化記憶庫中取用在地文化元素,以促成文化創意產業應用與發展,建議文化部督促並研謀提出明確合作計畫。建請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就上述議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楚茵  邱泰源
    (三)文化部主管辦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截至111年7月底累計實現數占累計分配數比率僅32.86%,爰要求文化部應落實預算之執行,且依據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意見,地方創生部分事業提案以改善城鎮風貌、活化地方文化資產為主要目標,雖有其具體效益,但尚需地方政府或民間配合持續投入相關研發、行銷、培力等關鍵軟體資源,始能進而帶動地方產業發展之預期效益,致現階段投入硬體建設能否帶動地方特色產業發展之效益不明。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繼續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區空間及文化資產空間之活化,應考量將補助資源適度投入可帶動地方產業發展之方向。
    提案人:謝衣鳯  林為洲  羅明才
    第2項 文化資產局15億7,000萬元(112年度5億4,400萬元、113年度10億2,600萬元),照列。
    第3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7,000萬元(112年度3,500萬元、113年度3,500萬元),照列。
    第4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5,000萬元(112年度3,670萬元、113年度1,330萬元),照列。
    第5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億6,000萬元(112年度1億3,000萬元、113年度1億3,000萬元),照列。
    第6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1,500萬元(112年度1,500萬元、113年度無列數),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4款。
    第14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1項 數位發展部原列90億3,838萬元(112年度46億8,676萬5千元、113年度43億5,161萬5千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1,100萬元、第2節「5G基礎公共建設」1億0,400萬元、第3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1,000萬元,共計減列1億2,5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億1,338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有鑑於我國擬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建置非同步軌道衛星通訊系統以增強數位韌性、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重大災難時之重要通訊不斷。然而相關建置計畫擬採購產品之供應商,其經營者與大股東曾發表具有強烈政治意識且反對我國自主權之言論。爰凍結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55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就「前瞻預算之數位建設計畫應如何確保戰時不因非同步軌道衛星廠商之政治傾向而使國家安全受影響」,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二)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發展部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6億0,838萬元,其中分支用途別為用以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等。自111年10月21日有近全台人口數的戶籍、軍籍等個資遭於外國網站販售,數目堪稱是台灣史上最大、完整度規模最廣。在立法委員要求後,行政院預計於111年12月召開資通安全會報對此研議,惟各部會態度推諉敷衍,衍生出國安破口、人權危機亟待處置。數位發展部為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之幕僚機關,亦肩負國家資安技術發展之任務,應儘速督導資通安全署提出各部會的資安技術與可能的破口審視計畫檢視政府資安能量,同時亦應針對本次外洩事件提出因應作為,並於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中推動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三)數位發展部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係編列68億2,200萬元,包括辦理計畫審查及管制考核等所需經費7,000萬元與補助電信業者於具5G戰略需求等地點加速建置5G網路基礎設施所需經費67億5,200萬元。惟根據審計部報告指出,各市縣5G基地臺人口電波涵蓋率存有落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計算之5G涵蓋率係以各電信業者在該市縣涵蓋率最大者為其統計值,截至110年底止,全國5G涵蓋率為90.65%,其中各市縣涵蓋率以嘉義市99.42%最高,而南投縣53.4%最低,差距達46.02個百分點,顯示布建情形存有落差。另審計部亦提出依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作業要點第14點第2項規定:「申請人應定期巡檢、維護獲補助之5G基地臺正常運作。無正當理由致該設備未正常運作者,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應依附表四之補助類別繳回該5G基地臺之定額補助金。」然電信業者5G基地臺數量雖持續增加,卻尚未建立對於業者落實巡檢及維護基地臺之管控機制,難以確保基地臺正常運作。綜上,顯見相關布建情形及後續執行仍有待檢討及精進,爰凍結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5G基礎公共建設」預算項下「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68億2,2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四)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發展部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3節「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編列9億2,000萬元,其中分支用途別為用以辦理「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畫」、「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等。台灣有眾多偏遠地區如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長期有通訊品質不佳、網路普及率較低等問題,亦衍生資訊落差、學習權益落差等。在立法委員持續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建置硬體基地台、監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發低軌衛星之期程,後續亦仰賴數位發展部主動、負責之推動與協助,同時亦應至相關區域以新興科技進行會勘以了解概況、彌平偏鄉權益落差。爰請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針對運用B5G等新興科技彌平偏鄉數位落差,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五)數位發展部編列9億2,000萬元擬「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而根據111年度台灣網路報告研究結果顯示,目前台灣民眾的整體上網率為84.3%,固網寬頻用戶普及率為65.32%,行動寬頻用戶普及率為81.47%,5G使用率為18.98%,由此可推知偏鄉的5G使用率會更低。為讓數位發展部將該筆預算確實改善偏鄉5G環境,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按季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執行進度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謝衣鳯  林為洲  羅明才
    (六)數位發展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編列「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預算6億6,000萬元,為健全我國數位應用資安生態系。近來許多國家已基於資安、個資、內容危害、假訊息氾濫等問題,加強管制公部門使用中國製行動應用程式(APP)抖音(TikTok)。又因該應用程式具有中國官股成分,備受各國政府關注。數位發展部作為國家資通訊安全主管機關,應研議改善行動應用程式APP利用用戶資安、個資外洩之作法,建請數位發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林宜瑾  陳秀寳
    第2項 資通安全署原列15億8,000萬元(112年度7億9,000萬元、113年度7億9,000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7,0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1年10月21日,網友OKE在「breached.to」論壇販售台灣人民戶政資料,5千美元,2,357萬筆,並提供20萬筆戶籍地在宜蘭的資料樣本。根據資料樣本,欄位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戶號、生日、婚姻狀態、親屬關係、原民註記、地址、出生地、兵役狀況、配偶與父母姓名、配偶父母身分證字號等欄位。除了戶政資料外,該論壇販售的資料還包括2,811萬筆的勞保資料、168萬筆的證券交易資料,這都凸顯政府機關資料外洩的問題有多麼嚴重。然而,資料外洩事件發生迄今,政府仍未公開行政調查報告,亦無公開報告之計畫。行政院秘書長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稱本案調查由內政部與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負責,為促使資通安全署盡調查責任,就這起台灣政府史上最嚴重之資安外洩事件之一,給台灣民眾一個合理的交代。爰凍結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15億8,0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就本起事件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調查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王婉諭
    (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該計畫編列補助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之經費6億6,000萬元,包括人事費2億3,700萬元,而數位發展部及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2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捐助該院款項共約6億元,其中亦列有人事費2億8,300萬元。經查是項計畫之行政院審查意見略以:「資安卓越中心預計於112年成立,隸屬於行政法人資安研究院,其人事費用將由行政法人編列預算支應。故本計畫執行過程中如完成前述行政法人成立,其編列之公務預算投入之同時應扣除本計畫所編列之人事費用,避免重複編列。」綜上,允宜參酌前揭審查意見並避免重複編列疑義,爰凍結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項下「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預算5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經費編列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數位部及資通安全署112年度單位預算案捐助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三)有鑑於近年發生國外論壇販售我國國人戶籍、勞保及證券交易資料之爭議,相關國民個人資料及隱私外洩,嚴重更可能導致民眾財產損失或人身安全的疑慮。查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係採資訊資源向上集中策略,補助地方政府帶動資通服務整合並提升資訊資源及資安(訊)人力運用效率,聚焦機關資通服務及資安防護作業,有效精進地方政府資安防護能量。未來如何運用相關工具及措施避免資安外洩情形再次發生,似有疑義。爰凍結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項下「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預算3,0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四)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之「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編列9億2,000萬元,用以「協助地方政府持續強化資安防護、精進產學合作及研析資安技術等」用途。自111年10月21日有近全台人口數的戶籍、軍籍等個資遭於外國網站販售,數目堪稱是台灣史上最大、完整度規模最廣。在立法委員要求後,行政院預計於111年12月召開資通安全會報對此研議,惟各部會態度推諉敷衍,衍生出國安破口、人權危機亟待處置。業已要求數位發展部提出各部會之資安技術與可能的破口審視計畫以檢視政府資安能量。惟除中央部會,各地方政府之資安概況亦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之審視與協助。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五)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數位建設」項下「基礎建設環境」之「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預算,係協助地方政府持續強化資安防護、精進產學合作及研析資安技術等。據111年6月媒體報導引述行政院統計,全國包括中央與地方公務機關110年通報多達696件資安事件,較109年的525件成長逾三成。110年度以遭到非法入侵的型態為最大宗,比率高達63.32%;而較為嚴重的三級資安事件,比率占2.37%,其中有部分機關發生個資外洩。爰此,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加強基層資安防護,減少資安事件發生,以達落實地方政府資安防護之預算計畫目標。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六)110年底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各上市櫃公司達到一定規模者,須逐步設立資安專責單位,配置資安長及資訊安全人員等,讓民間單位對於資安人力的需求更加凸顯。此外,111年數位發展部正式掛牌以來,也傳出各部會原先的資訊人才轉戰數位發展部,恐導致讓各部會的資安業務出現空窗。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也持續在網站張貼招募人力的資訊。但在政府部門大舉招兵的同時,也有不少業界人士提及,以政府部門能提供的待遇,恐怕難以吸引符合需求的人才。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公部門資安人才之人力需求缺口及人才吸納相關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賴香伶  陳椒華
    第3項 數位產業署原列54億0,756萬元(112年度26億5,878萬元、113年度27億4,878萬元),減列第1目「數位建設」第1節「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800萬元、第2節「產業數位轉型」600萬元、第3節「數位人才淬煉」200萬元、第5節「推廣數位公益服務」300萬元,共計減列1,9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億8,856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針對每一個不同的行業別,都做一份產業數位轉型計畫的指引,也提供線上的數位轉型評估服務,讓企業經營者對自己的產業要怎麼數位轉型,還有自己要從那裡開始都有一個初步的概念,再進一步提供諮詢和服務,這是很值得我們參考的,數位轉型最重要的,就是要降低門檻,讓企業經營者願意跨出第一步,能夠提供越明確具體的資訊,就越有可能促進參與。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亦訂有數位經濟行動架構,清楚的呈現了新加坡數位經濟發展的定位、策略和行動方案,行動方案包含人才培育、產業轉型、技術研發等等,更重要的是,把行動方案分成企業與勞工兩個部分,讓企業經營者和勞工可以分別找到適合自己的計畫。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如何因應不同產業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務,未見類似新加坡之詳細指引,我國亦未如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訂有數位經濟行動架構,在整體性計畫不夠全面、產業別輔導不夠細緻的情況下,我國恐難加速提升數位經濟競爭力。爰凍結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產業數位轉型」項下「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預算15億6,0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2個月內就如何建立1.我國數位經濟行動整體政策白皮書。2.產業別的數位轉型策略指引。3.強化中小企業近用數位經濟轉型輔導服務之策略等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王婉諭
    (二)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產業數位轉型」編列「獎補助費」21億3,000萬元,其中列有補助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及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等研究機構進行通傳產業前瞻應用研析及跨域數位轉型經費12億2,000萬元;考量政府債務舉借金額逐年增加,相關專業技術研析轉型應由單位專業人員負責,是項經費應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李德維
    (三)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5G基礎公共建設」編列「業務費」7,000萬元,辦理5G專網申辦、輔導、跨域法規諮詢、干擾協調及資安驗證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舉借金額逐年增加,相關專網申辦及法規諮詢等應由單位專業人員辦理,是項經費應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李德維  羅明才
    (四)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21臺灣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報告,26.3%的中小企業在過去2年沒有投入數位化,48.5%投入數位化費用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下,可見中小企業的數位經費有限,多處於局部性的數位化(數位化和數位優化)投入階段,相對的投資回報也不高。爰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積極推動並提出臺灣中小企業數位轉型之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林為洲  羅明才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15款。
    第15款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54億元(112年度28億8,000萬元、113年度25億2,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查民生公共物聯網隸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項下「數位建設」計畫,集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央研究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跨部會共同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並針對空氣品質、地震、水資源、防救災4大領域與民眾日常息息相關,作為優先項目。應用人工智慧物聯網技術,建置各項智慧生活服務系統,協助政府與民眾共同面對環境變化所帶來的挑戰,而該計畫執行期程由110年1月至114年8月,目前亦有建置相關網站進行政策推廣,然查實際到訪網站人數僅有約30萬訪問次數,未來相關物聯網推廣恐有效益不彰之情形。爰凍結第2目「數位建設」第1節「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預算5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第3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計畫」編列2億0,800萬元,本計畫旨在打造國際級科技創業聚落,藉由引進國際加速器、創投及潛力新創團隊來台,以激勵國內團隊與國際團隊交流,帶動我國大學創新與培育青年創新創業人才。計畫原定目標為每年吸引100隊國際級團隊進駐基地,其中至少50隊為海外團隊,然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07至110年度,每年海外團隊僅分別有13組、10組、17組及15組,與預期數量差異甚大,難以達成促進國際交流之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如何提升海外國際級團隊進駐基地數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陳椒華  羅明才
    (三)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編列54億元。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自104年開始針對各部會每2年進行1次「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並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及外部專家學者進行考核,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時為科技部)於104與106年皆未上榜優等名單,後於108年開始公布各等別之評鑑中因為未滿70分故差到不列等、110年為排序倒數第二之乙等,顯示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性別平等推動上有非常大努力空間,惟性別平權、性別主流化工程無法一蹴可幾。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系統性對女性權益、性別主流化改善與協助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四)經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第2目「數位建設」第2節「基礎建設環境」之「臺灣資安卓越深耕」編列2億7,000萬元,用以「深耕資安研究、培育資安科研人才,並擴展國際合作」用途。自111年10月21日有近全台人口數的戶籍、軍籍等個資遭於外國網站販售,數目堪稱是台灣史上最大、完整度規模最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計於112年成立資安科技研究中心,該中心之業務將針對上中游的資安科技學術研究、重點關鍵議題深耕資安前瞻研發、培育高階科研人才。於新興數位時代,未來相關個資外洩及犯罪行為恐越加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面對目前重大資安議題應進行前瞻性之研究及防範,以利國家資安發展。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前述事項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研究期程規劃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玉琴  湯蕙禎
    (五)近年來受地緣政治影響,全球半導體供應鏈重塑,各國祭出多樣化補貼政策及優惠措施,以吸引國際大廠設廠。台灣面臨國內半導體產業缺工及國際人才資源競爭壓力,應加碼投資重點產業高階人才養成,以因應人才外流危機。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共編列8億元,然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卻下降至5億3,000萬元,人才培育量能縮減,未來恐不及填補人才外流之缺口。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擴大多元領域高階半導體人力培育」之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素月  陳秀寳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2,101億9,965萬6千元(分配數:112年度為1,044億4,872萬1千元、113年度為1,057億5,093萬5千元),隨同歲出預算審議結果,減列2億9,650萬元,改列為2,099億0,315萬6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據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7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
  • 主席
    暫行保留。
    報告院會,本案各款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請游院長召集協商。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2案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案,提請由游院長召集黨團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羅致政
  • 主席
    作以下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
    討論事項第三案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今天審議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補送列入審查總報告部分。
    宣讀財政委員會彙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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