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 受文者
    議事處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
    台立財字第1112102469號
  • 速別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附件一至二)
    主旨:檢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2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10月4日台立議字第1110703163號函。
    二、旨揭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均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分別出席說明。
    三、有關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尚有內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等5委員會未列入,將俟其審查報告送達本會後再行彙報院會併案討論。
  • 正本
    議事處
  • 副本
    財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均不含附件)
    立 法 院 財 政 委 員 會
    附件一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2兆1,749億1,000萬元,增列第1目「所得稅」62億元(含第1節「營利事業所得稅」50億元、第2節「綜合所得稅」12億元)、第2目「遺產及贈與稅」1億元、第3目「關稅」1億元、第4目「貨物稅」1億元、第5目「證券交易稅」5億元、第6目「期貨交易稅」1億元、第8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5,000萬元、第9目「營業稅」10億元,共計增列81億5,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兆1,830億6,000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1,749億元,惟自106至110年度,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屢創新高,5年平均預算達成率105.03%,合計超過預算數4,053億元。顯示稅收預測機制嚴重失靈,財政部無法正確預估、掌握財源,也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之嫌。爰建請財政部應檢討稅收預估模式,提高預估精準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二)根據財政部發布之稅收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實徵淨額除因國際情勢變動及疫情因素外皆大幅超過預算數,顯見稅收發生持續性且為數頗鉅的誤差。而政府的穩定運作仰賴於收入與支出的平衡,若能精確地掌握未來收入的情形,將能有效地創造財政的穩定性,進而提升政府決策的品質。另根據財政部統計處108年提出之稅收執行差距及稅收預測議題之探討,亦提出應可借鏡稅收預測精準度高如紐西蘭、加拿大等國家,強化預測方法之理論基礎,導入相關總體經濟變數,建置稅收預測之總體或個體模擬模型,並適度公開稅收預測之方式與作法,供各界檢驗、回饋意見,建置連續性之預測誤差檢驗機制之建議。綜上,請財政部就稅收預估之機制如何借鏡國外經驗進行檢討及改善,以提升我國稅收預測之準確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三)查我國自103年以來,除109年因COVID-19疫情關係,允許企業營業稅免辦暫繳稅款(而於隔年再回補入帳),為造成當年短收短徵主因外,其他年度均產生稅收超額,尤其近2年超徵數額竟占總稅收比率達15%左右,顯示稅收預測機制嚴重失靈。稅收預測失靈,易使社會大眾認為政府違法課徵稅收,嚴重影響政府威信,為避免超徵情形重複發生,爰此,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收評估機制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 連署人
    沈發惠 
    (四)近年稅收幾乎年年超徵,且近2年超徵數額占總稅收比率達15%。依據預算法第59條規定,「超徵應一律繳庫」,亦即將超徵稅額用來減少舉債或增加還本,填補原先課稅不足所造成的財政缺口。由於稅收超徵戲碼近年來幾乎年年上演,爰建請財政部研議將超徵稅額用於減少舉債,以免債留子孫,紓解世代不正義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五)OECD包括歐美各國等136國自2021年底達成協議,研擬從2023年起針對年營收7.5億歐元(約新台幣240億元)跨國企業集團全面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據財政部統計,在台約有160家台企跨國企業及259家在台營運外資企業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門檻,合計共419家。為避免我國稅基流失,財政部應評估規劃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之相關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 連署人
    沈發惠 羅明才 
    (六)我國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營業稅額自106年度之19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0年度52億餘元,增幅163%,惟按有效稅率檢視介於3.77%至4.39%間,未及我國營業稅徵收率5%;營利事業所得稅則自106年度之10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0年度16億餘元,惟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效稅率係介於14.33%至19.73%間,未達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爰建請財政部應檢討有效稅率相對偏低之原因,及相關租稅協定免稅規範,並隨時滾動檢討修正,以增稽徵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七)我國租屋市場結構以個人小房東為主,且房東幾乎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根據108年所得稅申報資料,申報租賃所得有63萬家戶,申報租賃所得總額約1,194億元,然而此數字與真實租屋情況恐相距甚遠。為建立租屋市場透明化,財政部曾承諾與內政部一起推動租屋市場實價登錄,透過公證制度,讓資訊公開,並透過專案查核加強查緝房屋租賃逃漏稅情況。為此,爰要求財政部查緝個人房東逃漏稅,並將查緝結果於2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 連署人
    沈發惠 
    (八)為落實居住正義,立法院曾就房屋稅條例第5條要求財政部儘速敦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推動囤房稅,遏止房價炒作歪風。根據新聞報導指出,在財政部與地方政府會商推動房屋稅負合理化之下,除原先已實施囤房稅的台北市、連江縣、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屏東縣等10個地方政府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0個縣市祭出囤房稅。然而,仍有高達12個縣市未完備相關稅制改革,除了有地方政府提出草案面臨議會屆期不續審的情形,甚有傳出地方政府審計室及議會檢討,認為應訂定囤房稅,避免投機炒房,而地方政府態度消極之情事。綜上,爰要求財政部應儘速釐清未完備房屋稅負合理化之直轄市、縣(市)推動困難及考量,亦應研議相關促進地方政府加速推動房屋稅負合理化之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林德福 費鴻泰 
    (九)據菸酒稅法第1條規定,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菸酒,都應依法徵收菸酒稅,然實務上常發生菸酒廠以自製酒品,於廠內舉辦試喝活動,或將自製酒品作為贈品贈送員工等,其菸酒雖未符合出廠定義,仍視為出廠,應依規定繳納菸酒稅。近年來仍多有查獲國內菸酒稅廠商,認為贈送自製產品給員工可免徵菸酒稅,而遭補稅處罰之情事,考量我國菸酒稅歲入預算部分長年短徵,不利政府財政穩健發展,爰請財政部針對上開情事之菸品、酒品精進稽徵作為,並加強相關法規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十)有鑑於政府為防制老舊柴油車產生空污、改善空氣品質,我國自106年施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更自108年將減稅優惠額度加碼至40萬元且擴大適用範圍,業者都以更新成新的柴油大貨車為主。然而,各國配合淨零碳排趨勢,皆以運輸部門達成電動化為目標,我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雖設有購買電動車之免徵貨物稅優惠。實際上,對於業者來說,無論是購買柴油或是電動車輛,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第12條之6免徵及減徵金額基本上相同,業者更換電動大貨車沒有顯著誘因。綜上,爰請財政部就大貨車之稅負減免強化更換電動大貨車之誘因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林德福 費鴻泰 
    (十一)財政部於112年1月1日起稅籍登記新制即將上路,網路銷售業者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時始應申請稅籍設立登記,稅籍應登記項目包含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應在銷售網頁、行動裝置應用程式等,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讓網路買家更充分知道其交易的對象。網路商業交易特點為便利、快速、流動性高,網路銷售業者的商店建置成本低,遷移可能性大,且可能同時於多個平台進行販售,為免國稅局不堪負荷龐大業務量,請財政部參考網路商業的特性,配合建置流程簡便、審查快速的管道讓民眾方便申請、變更稅籍登記,亦請銷售平台業者加強宣導稅籍登記新制,以免民眾誤受處罰。
  • 提案人
    吳秉叡 沈發惠 郭國文 
    (十二)過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都市精華地區辦理住宅區土地地上權設定案時,並未對標案進行細部設定,致使標脫案件所建之住宅不僅要價不斐,對周遭社會環境亦較無正向外部效益,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策進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沈發惠 
    (十三)110年12月27日財政部召集九大行庫總座開會,聚焦於行庫貸後管理的資金追蹤,會中亦指示行庫須注意股票質押貸款的借款目的,以及其後的貸後管理,並確實追查資金流向,以避免行庫資金變相淪為助陣公司經營權之爭的工具。惟至今仍不時傳出有公司藉公股行庫股票質押貸款,不符原借款目的之風聲,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公股行庫貸後管理策進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沈發惠 
    (十四)永續發展是當前全球最注重的核心價值,財政部110年率九大公股金控、銀行成立ESG倡議平台,目前已有9家公股金控銀行簽署赤道原則;有7家公股行庫已簽署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架構。公股銀行應展現對淨零永續的明確承諾,尤其金融機構是資金的提供者,對供應鏈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力,爰建請財政部國庫署應研議如何整合公股行庫影響力,透過ESG倡議平台,遵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ESG規範與指引,以作為投融資之參考,同時督促各公股行庫建立以ESG為中心之作業基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ESG倡議平台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3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4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65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66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81項 財政部13萬2千元,照列。
    第82項 國庫署8萬3千元,照列。
    第83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84項 臺北國稅局9億0,664萬2千元,照列。
    第85項 高雄國稅局3億8,587萬5千元,照列。
    第8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1億3,070萬8千元,照列。
    第8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7億9,685萬7千元,照列。
    第8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億3,635萬7千元,照列。
    第89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3億3,382萬5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3,882萬5千元。
    第9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91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21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214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215項 檢查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項 主計總處10萬元,照列。
    第64項 財政部10萬元,照列。
    第65項 國庫署原列5,837萬2千元,增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37萬2千元。
    第66項 賦稅署72萬3千元,照列。
    第67項 臺北國稅局1億7,757萬2千元,照列。
    第68項 高雄國稅局3,667萬3千元,照列。
    第69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395萬8千元,照列。
    第70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067萬元,照列。
    第71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263萬2千元,照列。
    第72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7,270萬3千元,照列。
    第73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4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2,959萬6千元,增列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服務費」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59萬6千元。
    第175項 保險局,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8萬4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113萬7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2萬8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6萬5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2萬7千元,照列。
    第7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90項 財政部1,981萬5千元,照列。
    第91項 國庫署1萬元,照列。
    第92項 賦稅署11萬8千元,照列。
    第93項 臺北國稅局185萬6千元,照列。
    第94項 高雄國稅局102萬6千元,照列。
    第95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487萬8千元,照列。
    第96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97萬6千元,照列。
    第97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67萬5千元,照列。
    第98項 關務署及所屬270萬9千元,照列。
    第99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205億3,648萬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6億元(含第2節「權利金」5億元、第3節「租金收入」1億元)、第2目「財產售價」3億5,000萬元(含第1節「土地售價」3億元、第4節「有價證券售價」5,000萬元),共計增列9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4億8,648萬元。
    第100項 財政資訊中心74萬7千元,照列。
    第224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萬5千元,照列。
    第225項 銀行局51萬5千元,照列。
    第226項 證券期貨局1萬元,照列。
    第227項 保險局7萬3千元,照列。
    第228項 檢查局24萬7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1,800億2,495萬5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2億元,改列為1,802億2,495萬5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有鑑於中央銀行為我國財政預算收入之重要來源,過去5年中央銀行經營成果,本期淨利皆逾2,000億元,然112年度目標盈餘僅編列1,596億7,865萬6千元,恐有低估之虞。中央銀行年度盈餘繳庫數影響中央政府年度財政收支配置甚鉅,應妥慎覈實編列預算,爰此,要求中央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中央銀行淨利編列預估之檢討。
  • 提案人
    郭國文 鍾佳濱 
  • 連署人
    沈發惠 羅明才 
    (二)據中央銀行法,中央銀行經營之目標除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外,更需於前述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之發展。按中央銀行110年底外匯存底為5,484億美元,然依中央銀行回覆資料,發行貨幣之準備僅約780億美元,僅占外匯存底15%,論規模、安全性、流動性似都已無虞。爰請中央銀行「針對維持外匯存底安全性、流動性之最適規模及可釋出協助發展經濟之額度」、「針對戰略產業外匯需求,成立外幣融通專案」及「釋出部分資產,協助發展戰略產業經濟」進行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林楚茵 沈發惠 
    第3項 財政部原列163億3,312萬3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2億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000萬元、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萬元、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億元)、第2目「投資收益」第1節「投資股息紅利」之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000萬元,共計增列2億8,000萬元,改列為166億1,312萬3千元。
    第4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5億5,928萬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5,597萬1千元,改列為6億1,525萬1千元。
    第10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8億0,554萬3千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90萬4千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77萬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2萬3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2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4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89項 財政部4億4,469萬6千元,照列。
    第90項 國庫署原列30億2,262萬9千元,增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億2,562萬9千元。
    第91項 賦稅署2,157萬4千元,照列。
    第92項 臺北國稅局2億7,214萬5千元,照列。
    第93項 高雄國稅局6,938萬4千元,照列。
    第94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9,965萬7千元,照列。
    第95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2,403萬1千元,照列。
    第96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6,882萬7千元,照列。
    第97項 關務署及所屬3,291萬8千元,照列。
    第98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5億3,147萬6千元,照列。
    第99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第219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萬2千元,照列。
    第220項 銀行局19萬7千元,照列。
    第221項 證券期貨局17萬8千元,照列。
    第222項 保險局10萬1千元,照列。
    第223項 檢查局15萬7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3億2,674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含「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50萬元)、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及執行」之「業務費」20萬元、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項下「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之「業務費」5萬元、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20萬元、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50萬元、「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之「業務費」25萬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經費結報及薪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100萬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250萬元(含第1節「營建工程」100萬元、第3節「其他設備」150萬元),共計減列5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2,104萬4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3,528萬3千元,係為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共同性業務經費,查111年度預算編列為3,258萬5千元,110年度預算編列為2,964萬元,109年度預算編列2,985萬2千元,108年度預算編列3,023萬6千元,考量112年度預算為近年之最,為避免預算有逐年擴大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擴編之必要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二)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203萬4千元,係為強化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等。政府推行公部門內部控制多年,惟仍有部分機關未落實內部控制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三)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426萬7千元。惟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各級政府機關對民間團體捐補助考核結果仍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仍有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案除外團體認定過於寬鬆、預算書表達未妥適或未建立及落實控管機制等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修正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以解決前述問題之方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林楚茵 郭國文 
    (四)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之「業務費」編列68萬9千元,係辦理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算資料蒐集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各市縣之督導,多以事後考核結果作為增減一般性補助款之參據,即對各市縣於預算編列及執行之考核,係以依其缺失程度扣減未來補助款之手段來達成激勵效果,惟其激勵效用有限,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監督考核,並對考核之激勵效果與力道續予檢討,輔導各市縣強化財務管理及預算籌編與執行,提升財政紀律,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三,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郭國文 
  • 連署人
    沈發惠 
    (五)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66萬1千元。108年通過財政紀律法明訂「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因情勢變更,或執行績效不彰,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成,或設立之期限屆滿時,應裁撤之」。惟自108年至今,僅7個非營業特種分基金完成退場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定於2年後裁撤,其餘如接受公庫撥補逾九成之特別收入基金,或連年短絀之作業基金,皆未退場或經討論。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精進措施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佳濱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費鴻泰 張其祿 高嘉瑜 
  • 連署人
    林楚茵 郭國文 
    (六)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編列395萬2千元。惟各級政府執行民意調查、研究報告時,常有未對民眾公開調查研究結果,或執行內容不符預算編列政策目的之情況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說明訂定民意調查、研究報告核銷條款、修正決算書表格式,以要求政府機關於會計核銷、決算時,須提交完整民意調查、研究報告予主計單位,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佳濱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高嘉瑜 
  • 連署人
    林楚茵 郭國文 
    (七)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編列2,742萬元。惟目前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所作之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統計,其行業別之區分未能如實反映台灣目前產業發展狀況,如近年主要發展之電子資通訊業,前述統計並未能呈現出其薪資水平。再者,亦未區分各行業之十等分位組分界點,以利民眾了解各行業薪資分布狀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統計公布中分類及十等分位組分界點相關資料」之可行性研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佳濱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高嘉瑜 
  • 連署人
    林楚茵 郭國文 
    (八)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編列1億1,080萬9千元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國富統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等。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薪資、物價等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有所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九)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編列1,746萬3千元,係為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更新及初步報告編印、補充性專案調查(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經查,105年度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係採用派員面訪調查法以地毯式進行訪查為主,網路填報為輔,然網路填報比率為9%,考量統計法107年已增訂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基本國勢調查及指定統計調查人員進行統計調查與相關罰則,暨因應疫情變化、詐騙案件頻仍等環境變遷,行政院主計總處宜審酌以提升網路比率方式進行,以撙節人力經費,並以利日後網路填報機制之健全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十)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7目「主計訓練業務」編列1,711萬2千元。主計機關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主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促各機關落實及發揮內稽內控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一)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編列9,417萬6千元,辦理中央與地方之主計相關資訊作業之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功能維護、推廣訓練及諮詢服務等。為強化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案件管控機制,避免重複補(捐)助經費,我國在103年建置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提供中央各機關登載及查詢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為簡化民間團體案件申請流程、杜絕重複補(捐)助或撥付款項超逾活動所需經費之案件發生等,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議設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申請及審核,以強化補(捐)助經費資源有效分配之可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底建置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Group Subsidy System,以下簡稱CGSS)供中央政府各機關登載及查詢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作為辦理核定及撥款之參據。並於109年度起將CGSS移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維運與管理。惟審計部查核發現現CGSS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期效果,包括CGSS係以案件名稱進行模糊比對查詢,系統登載金額尚缺申請與結報等經費明細;暨該系統資料庫尚未完整納入全國22市縣資料致無法確認符合相關規定等,爰建議參照美國聯邦政府作法,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站。近年我國各級政府捐助國內團體經費每年逾千億元,金額甚龐鉅,為增進公民參與及公私協力,簡化案件申請流程、防杜重複補(捐)助或撥付款項超逾活動所需經費之案件發生等。爰凍結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1億2,099萬1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輔導地方政府全面納入CGSS計畫及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站評估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沈發惠 
    (十三)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施政計畫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實施內容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相關預警機制等。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目表,並未揭示予以扣減考核分數和補助款計算方式,且預警項目表結果亦未呈現各縣市實際分數。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扣減計算方式和補助款扣減實際執行情況,並於每年度預警項目結果公布實際評核分數。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林楚茵 鍾佳濱 
    (十四)行政院主計總處曾於93年5月31日函釋文康活動費之編列不包含約聘僱人員以外之臨時人員,然現今許多臨時人員為契約年聘,後於110年12月1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回應媒體表示,自111年起各機關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然審查預算時,各機關臨時人員文康活動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不同,部分機關編列但也有機關未編列,恐產生同工不同權益之事。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周知各機關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
  • 提案人
    林楚茵 沈發惠 鍾佳濱 
    (十五)111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房租指數,近5年來平均每年漲幅約1%左右,然內政部發布之住宅價格指數,近5年來平均每年漲幅約5%左右,民間人士以租屋網蒐集100多萬筆成交資料統計,房租漲幅亦相當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的六倍之多,顯然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之房租指數有所失準。況我國自有住宅比率逾八成,家庭住宅支出若未適度參採房貸支出,將連帶影響物價指數統計之準確度。長此以往,將嚴重影響官方數據權威性,使國人對政府失去信心。鑑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房租指數統計準確度之現況檢討及物價指數居住類參採房貸支出之必要性評估」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鍾佳濱 張其祿 
    (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1年9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2.75%,漲幅較8月的2.66%擴大,扣除蔬果、能源後的核心CPI則為2.79%,然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數字未能體現物價上漲的真實狀況。9月CPI較110年同月上漲2.75%,主因外食費、肉類、水果、蛋類、水產品、房租、家庭用品及油料費上漲所致,但蔬菜與通訊設備價格下跌,抵銷部分漲幅。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關注的17項重要民生物資,111年9月CPI飆升5.84%,比起8月的5.35%明顯升溫,創近8年新高,其中,超過半數品項漲幅逾4%,漲最兇的品項包括雞蛋35.85%、沙拉油、調理油16.03%(近163個月新高)、麵包7.25%、雞肉5.99%(近19個月新高)、衛生紙5.89%(近37個月新高)。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我國是否應調整CPI計算公式,包括納入房價漲幅,及調整民生物資權數,讓漲幅更符合現況,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8月中旬公布6月受僱人員統計,受通膨率高升影響,薪資增幅追不上物價漲幅,上半年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0.11%,為近6年同期首度負成長。由於國內近2年來民生物價上漲增幅明顯擴大,對於有無聯合壟斷價格上漲的情形,行政院相關機關也查緝無力,導致不論是否為本土或進口產品,一律都面臨價格上漲壓力,讓多數民眾飽受萬物齊漲、薪水難漲之苦。由於全球通膨問題嚴重,短期內恐怕難以解決,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評估全球通膨對國內民生經濟的影響,以及衝擊國內物價民生經濟消費之政府因應對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八)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公布,截至110年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6,947億餘元,較109年底的5兆4,777億餘元,增加2,170億元,債務餘額再創新高。審計部預估至111年底將突破6兆3,000億元,債務餘額龐大且屢創新高。惟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共編列2兆7,191億元,較111年度增加4,680億元,似乎對債務餘額擴大無感。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111與112年度歲出增加近5,000億元對國內經濟成長之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九)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8月中旬公布最新經濟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估為3.76%,比起5月預測數下修0.15個百分點;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估為2.92%,創下97年以來新高,也較前次預測上修0.25個百分點。展望112年,預估經濟成長3.05%勉強保3,CPI漲幅則將回落至1.72%。8月中旬的經濟預測,明顯與第一季的經濟預測發生衰退的落差,不但經濟成長率無法保4,就連通膨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也持續上升,足見預測失準。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解釋影響111年上半年經濟預測失準之原因,以及111年下半年經濟預測衰退與否的可能變數,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二十)有關「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Group Subsidy System,CGSS)自104年度起上線啟用,109年1月1日起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政,CGSS可協助機關(單位)間即時掌握補(捐)助案件申請及結報等流程進度,強化事前審核機制降低機關對同一民間團體重複補助之可能性,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查詢之預期效果,建議可參照美國聯邦政府作法,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站。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評估參酌國外作法建置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之全國單一入口網站,俾強化機關補(捐)助案件控管機制,增加行政效率,並利管控補(捐)助資源,增進財務效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十一)有鑑於我國能源結構有扭曲現象,缺電問題危害電力穩定供應,降壓供電成常態,致使各機關電力系統與相關設備耗損過度,缺電問題已影響政府業務正常之推動,且增加各機關提早與頻繁更換相關電力設備之需要,況且電力設備與設施,諸如發電機、變電器等,所費不貲,因缺電或供電不穩致使需頻繁更換或維修,實有虛耗國家資源,增加財政負擔,浪擲納稅人稅金之疑慮。為合理分配國家資源,提高政府機關效率,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盡其職責,督導各中央機關合理編列電力設備修繕更新之經費,且彙編及公布各主管機關電力相關設備、設施之修繕、養護、更換等預算金額,並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公布之。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十二)目前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之資訊散落於各機關網頁,且格式難以交叉查詢,又行政院主計總處已建置補、捐助系統以歸納各機關補捐助資料,惟目前僅開放機關查詢。故為利民間參與政府預算、審計過程,並監督民間團體受政府補助情形,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建置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查詢單一入口網,彙整各機關補捐助資料開放各界查詢。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林楚茵 郭國文 
    (二十三)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我國109年家戶財富統計,109年我國每戶平均財富為1,263萬元,行政院主計總處並以PPP換算美元,指出我國家戶財富換算後為79萬8千美元,與OECD各國相較排名第三,甚至超過美、日、韓等國。然而對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之數據,引起學者投書批評,認為以PPP方式換算,在我國環境為高房價而相對穩定物價情況下,容易因非金融資產的估值而墊高財富值,因此對於換算後的排名提出質疑。為避免類似情形重複發生,進而影響人民對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數據信任度,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國富統計之換算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沈發惠 
    (二十四)針對可支配所得5等分所得差距,以顯示貧富差距之狀況,為讓我國可支配所得之分配比例更透明,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將5等分級距之可支配所得數據全部公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沈發惠 
    (二十五)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物價調查,111年10月總體CPI略降為2.72%,但核心CPI則升至14年新高,行政院關切的17項重要民生物資10月CPI漲幅更是飆近7%,其中民眾最有感的雞蛋價格更是飆漲至39.99%,食物消費壓力讓民眾大喊吃不消。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為平抑物價,採取各項措施,包含減收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然而在消費者的末端價格卻不見成效,其中恐仍有不肖廠商藉機炒作可能,因此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定期提供資訊,供物價穩定小組相關部會進行查緝,並將查緝結果定期公布,避免政府減收各項稅金之美意打折,進而造成民怨產生,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針對物價穩定相關調查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沈發惠 
    (二十六)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除109年稅收短徵223億元外,其餘均為超徵。其中103年1,088億元,104年1,878億元,105年1,278億元,106年960億元,107年897億元,108年830億元,110年更高達4,327億元,111年也預計超過4,000億元。蔡政府上任後,稅收超徵戲碼近年來幾乎年年上演,應將超徵稅額用來減少舉債或增加還本,填補原先課稅不足所造成之財政缺口。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將超徵稅額於政府舉債情況下,將超徵稅款用於政府償債基金用來償債,以免債留子孫,紓解世代不正義問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二十七)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自107年底的5兆3,120億餘元後,逐年升高至110年底的5兆6,947億餘元,預估至111年底將突破6兆3,000億元,債務餘額龐大且屢創新高。蔡英文政府上任6年來,每年都編特別預算,包括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108年度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109年度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110年度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11年度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112年度還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比馬政府8年任內所編列特別預算總額度還多。政府舉債愈來愈多,就是上一代花錢享受建設,卻讓下一代還錢,不但所得成長緩慢,還要繳交更多的稅支應。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財政赤字,改善債務狀況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二十八)111年CPI漲幅持續在2%至3%的偏高區間波動,但民眾抱怨數字失真,現實生活感受的通膨程度遠不只如此。我國CPI僅調查房租,未納入房價,且CPI中的房租指數屢被質疑走勢相對平穩,無法反映真實市況。顯然台灣CPI當中居住成本的估算已經失真,導致普羅大眾認為數據與實際感受有嚴重差距。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思考統計編製過程如何調整,以讓數據更貼近民眾現實感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2億1,077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0萬元、「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20萬元、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30萬元、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50萬元,共計減列1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0,947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2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2,117萬1千元,用於資訊系統維護費、資訊安全服務費、電腦審計軟體更新授權、購買雲端服務及小額軟體購置等經費,較111年度同項預算增編710萬6千元。考量撙節國家支出及兼顧推動數位審計更新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就推動數位審計之軟硬體設備添置或更新計畫辦理重點及預期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林楚茵 鍾佳濱 
    (二)112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審計訓練」編列274萬8千元。政府審計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審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三)112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項下「縣市地方審計工作」之「業務費」編列975萬5千元,係包含辦理地方政府機關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及公有(營)事業之審計工作。近年度地方審計機關就地抽查比率概呈下降趨勢,但自109年度起該項數據逐漸回升,查110年度比率回升主因為普通公務抽查家數增加(559家),較109年度(519家)多了40家,然經檢視後發現,其對普通公務之會計報告審核件數反較109年度減少了779件。(110年度地方政府普通公務會計審核報告為1萬3,121件;109年度為1萬3,900件)。就地抽查比率雖回升,但審核報告減少亦將影響審計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就地方審計機關普通公務審核會計報告件數減少一事進行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四)112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編列預算975萬5千元,主要為完成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每年完成之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詳列針對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五)112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編列2,811萬元,係包含推動110至113年度進行之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用於辦理建置大數據分析平台、發展審計整合大系統、布建審計雲端服務等業務。然審計部並未提供分階段之具體作業目標,故不利於整體計畫進度與成效控管。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就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目前推展進度與實際效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六)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將政府政策宣導適用範圍明列於機關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下稱4大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費用,然政府辦理宣導業務未限於前揭4大媒體執行,且常歸列於多個用途別科目中。前揭預算法第62條之1僅規範各機關網站按月公布該機關於4大媒體辦理之政策宣導案件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之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政策宣導資訊查詢平台亦須至個別機關逐一查詢。惟審計部業於該部全球資訊網專區公布中央機關106至108年度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辦理政策宣導行銷採購案件情形,為避免外界產生政府置入性行銷之質疑,爰要求審計部應持續調查109年度之後(含109年度)並定期公布各部會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辦理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支出之彙整資料,俾符透明化原則並利管理。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七)審計部組織法部分條文於110年12月15日修正施行,明定審計部增設第六廳,掌理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事項,同時也增設資訊處,掌理資訊系統發展及資安管理等。在全球正面臨數位發展浪潮,各國政府、產業與人民生活均因資訊科技發展而產生重大影響,而各先進國家審計機關參酌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的倡議,已將審計查核工作,拓展到政府處理數位化的相關業務,並且設置大數據分析團隊,逐步拓展數位審計領域。而審計部審計資訊委員會為推動智能審計之發展,以4個發展構面(數位化、知識化、自動化及行動化)、7大策略目標及8項推動項目為藍圖,推動跨年期之政府智能審計方案,其策略係全面深化AI及大數據之查核應用,並以審計單位為推動主體,審計資訊委員會支援建置推動機制及資通訊應用環境,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負責相關資訊訓練,本方案期程預定自110至113年度,推動項目分為推動智能審計支援服務、建置大數據分析平台及建立政府審計資料中心等8項,以達成7項策略目標,由於8項推動項目皆為跨年期計畫,4年間無法評估及檢視建置新系統與整併舊系統作業是否如預計進度分項達成。爰要求審計部應訂定建置與整併相關系統之分階段作業目標,俾利管控計畫如期完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八)110年11月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審計部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審計部增設第六廳,同時增設資訊處,兩單位將從111年度起開始運行。依審計部內部業務分配,第六廳專辦數位審計事項,並兼掌數位發展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普通公務、特種基金等審計事項,考量數位發展部亦為新興部門,在預算員額僅較111年度增加19人的情況下,審計部須同時兼顧新部門之預算監督,且以較少的人手維持審計成效,此將考驗審計部整體效能。爰要求審計部就相關單位人員配置及運用規劃進行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截至111年9月,風力發電累積裝置容量為1,265MW,然查111年度經濟部能源局預算書之年度施政目標該項數據本應達到3,075MW,按目前進度來看,年底甚至不足原訂目標的50%。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10年度進展緩慢乃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內產能不足及離岸風電業者股權轉讓問題所導致,經濟部能源局雖承諾改進,111年卻未見明顯改善。爰請審計部發揮職權,確實辦理經濟部能源局審計業務,加強查核其預算執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十)自105年長照2.0上路以來,政府於長照方面的支出連年增長,據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統計,經費支出已從45.8億元提升至559.9億元,而就111年7月衛生福利部報告之執行成果來看,目前已成功將長照服務覆蓋率從106年的20%提升到111年5月的67.03%。然而在搭乘費用補助非由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支出的情況下,復康巴士卻被列入長照服務覆蓋率的計算當中,顯示該項數據評估的準確性不足。綜上,爰要求審計部發揮職權並確實查核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預算執行情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經費34億4,900萬元,用於「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中辦理號誌聯鎖系統更新、自動列車與平交道防護設備更新、電車線系統提升改善及中央行車控制系統新建工程等,以提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運輸速率、可靠度與安全性。然而111年度中秋連假期間,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卻因號誌故障逾68小時導致列車暫停行駛,創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史上故障搶修最久紀錄,影響6.8萬名乘客,顯示該計畫不僅未達原先預期效益,甚至還出現退步情形,存在浪費高額預算的疑慮。爰要求審計部加強查核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政策,並就該計畫之特別預算審計業務辦理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二)審計部嚴選民眾有切身經驗及利害關係之議題,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參與審計專區」公開徵詢民眾意見,聚焦民眾關切之事項,近3年度(109至111年度9月底止)徵詢件數計72案,其中111年度截至9月底止計21案。經查參與審計專區網頁,民眾參與之情況,多數案件回饋數不高,參與成效仍待加強。爰此,要求審計部加強宣導公民參與管道,使民眾多加參與政府審計業務,以落實112年度審計部重要施政計畫,運用多元資訊化平台,深化公民參與審計作為。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林楚茵 鍾佳濱 
    (十三)財政部近5年來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年平均比率僅4.15%,且近九成國有非公用土地為私人所占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網站公布歷年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數量統計,面積106年度6,016公頃,至110年度下降為4,207公頃,筆數106年度5萬0,630筆,至110年度下降為2萬9,751筆。爰此,要求審計部提出強化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執行之審計方案,以提升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比率。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林楚茵 鍾佳濱 
    (十四)審計部因應審計環境變遷,持續檢討審計法令規章,及時研訂及排除不合時宜法規,以利行使審計職權。然111年3月審計部承諾1個月內檢討不合時宜的法規,迄111年10月瀏覽審計部法規網站,尚未針對實務上早已未使用稽察證相關法規提出具體修正進度。爰此,要求審計部將不合時宜的法規進行盤點,並積極研議該等法規之修正,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林楚茵 鍾佳濱 
    (十五)為順應世界潮流,加強政府數位治理能力,提升政府效能,立法院於110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審計部組織法修正,增設審計部第六廳及資訊處,俾推動數位審計;審計部亦於111年5月23日完成審計部處務規程之修正,於第13條明定第六廳掌理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惟查:112年審計部預算案尚未就數位審計之推動辦理情形提出具體計畫並律定明確之績效指標,如數位審計人力及專業證照之盤點情形,以及數位審計結果之視覺化呈現,如何於網站上呈現,以及其相關預算如何應用,均尚待說明;次查:審計人員任用條例於64年立法迄今未予修正,其中針對數位審計相關人員之資格規定,以及其考核辦法亦付之闕如,應予檢討。爰此,審計部應就以上事項提出檢討或精進作為,說明具體進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林楚茵 鍾佳濱 
    (十六)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我國可支配所得5等分所得差距指標於110年創下過去9年新高,代表我國貧富差距之狀況越來越嚴重,前20%之成長金額也大幅超越最後20%。為確保我國社會發展健全,爰請審計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減緩貧富差距政策建議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沈發惠 
    (十七)各部會幾乎都有特種基金可運用,造成部分部會浮濫使用,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各部會相繼提出各式振興券,農遊券動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農村再生基金」;交通部近年所推出的悠遊國旅補助方案,主要則是來自「觀光發展基金」。特種基金成為部會小金庫,審計部應嚴格進行管考,以免預算遭各部會浮濫使用。爰要求審計部查核各部會運用特種基金,是否有隨意挪用、未按計畫支用、甚至預算未過即支用之違紀行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十八)審計部新設立數位審計專責單位第六廳,主要係掌理數據分析、審計數位創新技術之應用與查核,綜理各審計單位辦理數位審計等相關審計工作。為有效強化數位審計單位運用資訊科技分析查核政府施政資訊能力,及推動數位審計之跨機關大數據運用,提升政府效能。爰要求審計部應研議如何加強培育政府數位審計專業人才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7,787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2年度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75萬2千元,主要為掌理臺北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6,504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2年度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80萬元,主要為掌理新北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5,713萬7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2年度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94萬元,該單位之年度施政目標包括「強化公共財務監督課責,展現審計意見關鍵影響力」。惟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針對桃園市若干重大公共建設疏失之問題,未考核其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如何有效落實績效審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6,663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2年度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45萬2千元,主要為掌理臺中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6,910萬5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2年度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60萬6千元,主要為掌理臺南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156萬9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2年度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53萬8千元,主要為掌理高雄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93億4,073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50萬元、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之「業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3億3,973萬6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32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項下編列「學員訓練」3,857萬6千元,主要係培育財政、稅務及關務專業人才。氣候變遷已成為全世界共同面臨的挑戰,為發展我國永續經濟活動,亦需財政部之參與配合,因此強化財政人員ESG訓練,導入相關政策推行日漸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鍾佳濱 
    張其祿 李貴敏
  • 連署人
    余 天 吳秉叡 
    (二)112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編列「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9,013萬7千元,主要係建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作業機制。依財政部資料來看,自91至111年8月止,促參案件提前解約的案件共計227件,提前解約案件數占全體比率為10.9%。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鍾佳濱 郭國文
  • 連署人
    余 天 吳秉叡 林楚茵 
    (三)查行政院於111年6月20日核定中國輸出入銀行強化功能增資100億元計畫,分5年辦理國庫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透過厚實資本,加強協助國內廠商各項輸出入融資、保證及輸出保險業務。然而,根據近年國際情勢變動,地緣政治及金融風險逐漸升高,對於中國輸出入銀行相關業務及承保風險有直接影響之風險。爰凍結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1,000萬元,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四)112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共編列4億4,621萬4千元,與111年度編列預算數相比增加1,230萬8千元。根據預算書第24頁,除人員維持費外,增列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改版經費62萬元。然經查預算書第44與45頁,「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改版」預算編列為100萬元,與前述預算額度不符。爰要求財政部將一般行政業務預算增減說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楚茵 
  • 連署人
    吳秉叡 鍾佳濱 
    (五)112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8,384萬7千元,辦理一般行政所需辦公環境布置、國會聯繫、會議及其他行政作業,暨運用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辦理各項重要施政宣導等經費294萬4千元,惟查111年度預算數僅240萬3千元,因工作內容相似,為撙節開支,爰要求財政部將增列的部分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六)112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中美洲銀行股本」項下「繳納中美洲銀行增資股款」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2億7,625萬元,係中美洲銀行第8次增資,我國增認2萬7,625股,其25%為現繳股款(餘75%為通知繳付股款),總經費6,906萬2,500美元,分8年等額編入110至117年度預算,合計22億1,000萬元,110至111年度已編列5億5,250萬元,112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2億7,625萬元。茲為避免金錢外交之疑慮,財政部應就該銀行財務狀況及對中華民國之外交、財務及經貿貢獻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七)據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近年編列多項特別預算多以舉債支應,致債務餘額龐鉅且屢創新高。又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未完全失去威脅,加以國際政經情勢變化,整體歲入執行仍有不確定性。鑑此,請財政部針對「加強債務管控及加速債務清償之具體措施及歲入受疫情與國際政經情勢影響之評估與未來財源籌措方式計畫」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張其祿 
    (八)根據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編列債務之還本。如112及111年度財政部編列1,100及960億元,占稅課收入約5.057%及5.1%。而從110年度債務還本預、決算顯示,原編850億元,最後還了1,200億元,有增加還本數之情形。為利國家財政健全及促進民眾了解財政部債務還本情形,請財政部於網站公布近年債務還本預、決算數及其編列數占稅課收入比率情形。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主要涵蓋金融機構碳盤查及氣候風險管理、發展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促進ESG及氣候相關資訊整合、強化永續金融專業訓練,以及協力合作凝聚淨零共識,期望能夠實現110年所宣示台灣淨零轉型目標。我國目前已有17家銀行簽署赤道原則,全球排名第一。此外,彭博ESG評比揭露,台灣在亞太地區位居領先。惟各國在推行永續金融時,財稅誘因扮演重要角色,爰要求財政部,研議如何規劃短、中、長期階段目標,並搭配財稅誘因與規範,使不同階段目標能如期達成,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十)有鑑於地方政府自有財源長期普遍不足,長期舉借債務及仰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等,為保障國家財政資源獲得合理之分配,落實中央與地方財政紀律。爰要求財政部審視整體財政資源狀況,兼顧提升地方政府自主財源,妥適規劃與推動修法作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十一)111年俄烏戰爭爆發後,各國陸續對俄羅斯祭出金融制裁,也被認為是現代金融戰,在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整合下,金融戰威力比以往更強大;加以國內頻傳駭客攻擊,兩大公股行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相繼遭駭,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財政部,研議規劃我國公股行庫之金融漢光演習,包含相關金流壓力測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統被駭、客戶網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而非單一金融機構的資金存量壓力測試等,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十二)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在首次台美官方合辦的大型網路攻防演練表示,我國政府機關每個月平均受到3,000萬次的境外網路攻擊,估計一半來自中國大陸。COVID-19疫情期間常見駭客組織利用DDoS發動攻擊。DDoS(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就是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是一種有心人的惡意嘗試,利用大量的網際網路流量,使標的物或周圍的基礎設施不堪重負,癱瘓標的物和系統的運作與服務,進而阻斷標的物伺服器、服務或網路的正常流量。111年8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最先遭到DDoS(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挑戰,緊接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也遭到攻擊,兩大銀行都在第一時間在警戒小組上通報財政部,並且火速展開應變。爰要求財政部就公股行庫因應境外網路攻擊研議相關資安強化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十三)近日因兩岸關係緊張,國內多個機構、企業及寬頻遭中國駭客攻擊,占領螢幕甚或播出影片,散布危害我國社會安定之消息。經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亦曾遭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目前雖由財政部資安警戒應變小組通報後應變阻擋,惟資通訊安全防護為全球民主國家共識,未來我國資通訊因兩岸關係而有高度危害之虞,爰請財政部就加強防駭監控及應變通報處理,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十四)近期國際預測機構也陸續下修全球經濟成長率,全球經濟擴張力道趨緩,加上歐美等國採緊縮貨幣政策,公股銀行更積極加強海外授信風險控管。惟全球經濟放緩的時程長短,恐將影響公股行庫海外投資獲利。爰要求財政部針對公股行庫海外暴險與投資規劃,研議是否有調整必要,以因應升息腳步與國際經濟放緩之衝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十五)有鑑於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列有38家公司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查110年度公司營運當期淨損達8家公司約占21%,顯示投資經營有待加強,惟編印資料未提供綜整,為提升檢核所屬公司營運效果,應於目錄首頁按個別公司增加投資經營公司、股本、財政部股數、財政部占股權、公股合計股數、公股占股權、每股盈餘、派任董總及擔任董監人數等資訊,並上網公布於網站。爰要求財政部於針對所屬投資經營事業公司編印營運計畫時於目錄首頁增加,於1個月內完成上述投資經營公司盈餘彙整按表列項目內容於財政部網站公布。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李貴敏 
    (十六)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轉投資之民營事業截至111年上半年度共計32家,投資金額為430億0,460萬元。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11條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應詳加評估檢討,報由主管機關核處。」根據財政部提供所屬國營事業轉投資民營事業之營運情形,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起由盈轉虧,截至111年上半年度仍呈現虧損;臺灣聯合銀行自110年度起盈餘減少,111年上半年度已呈現虧損。為維護公股權益,財政部應督導所屬國營事業妥善評估投資目的與效益,並確實掌握每季事業經營績效與虧損掌握情形,以評估繼續持有或退場撤回資金。爰請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評估檢討投資事業之盈虧情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余 天 吳秉叡 
    (十七)有鑑於中國大陸111年8月對我周邊海域軍事演習後,兩岸對立氣氛更甚以往,然兩岸金融往來為兩岸經貿關係之一環,惟發現中國大陸以商促統策略可能改為以武促統,將衝擊國內金融業者布局中國大陸市場。爰要求財政部針對兩岸經貿交流由高度互賴轉向為政治對峙,研究評估是否影響所屬公股行庫在中國大陸據點營運及獲利,及如何面對大陸可能對我國的經濟金融制裁及因應具體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十八)有鑑於政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規劃辦理各項紓困補貼措施編列約4,742億元,惟紓困比對平臺功能未臻完備,致紓困補貼對象間有重複請領、資格不符、擁有高額資產者仍獲補助等情事。為避免民脂民膏浪費,爰要求財政部邀集經濟部、勞動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及教育部等部會研商建立跨域溝通協調機制,落實跨領域資料之介接與運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十九)審計部之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104至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淨額1,000萬元以上,平均列舉扣除金額高達140萬元,遠高於國人全時受僱員工每人每年合計總薪資平均金額約兩倍,是否為高所得戶捐贈、醫藥費的扣抵無上限所致,政府應蒐集相關資料進行滾動式檢討評估。爰要求財政部通盤審慎評估及檢討現行各項扣除額規定之合理性及訂定扣除金額上限,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二十)有鑑於內政部統計110年現住人口出生人數15萬3,000餘人,經與104年出生人數21萬3,000餘人比較,統計6年出生人口數減少約6萬,人口下滑率約28%,為免對國家未來發展可能造成國安問題,應就出生人口減少原因提出探討。爰要求財政部針對出生人口變動與國內繁雜賦稅稽徵研究是否顯著影響,及檢討對育有20歲以下在學子女按人口數,提供各類賦稅與所得稅特別扣除額更優惠減免等具體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二十一)目前政府為了解決民眾居住的安定性問題,提出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公益出租人等多項政策,社會住宅雖然量大,但是興建期程長,目前又有建築成本上漲等問題,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則仰賴私有房屋屋主的參與;然許多房客仍無法申請租金補貼,一方面怕對於房東造成困擾,一方面又怕申請後房東解約或不給續租。政府呼籲房東一起響應社會公益,但是對於房東來說所給予的誘因不足,一方面免稅額度不夠,房東免稅額每個月租金1萬5,000元,房客如果是依這條件去找房,在雙北地區可能只能租到套房或一房一廳,對於小家庭或有長者要養的家庭根本難以找到;再者,很多房東皆為中高齡或高齡者,深怕徒增後續報稅或辦理其他事項時的困擾。為擴大公益出租的供給市場,請財政部洽內政部研擬如何加強公益出租政策誘因,如是否能提高免稅額及其他稅賦優惠或加強報稅便利性,或其他可行之改善方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秉叡 郭國文 林楚茵 
    (二十二)有鑑於現行列舉扣除額項下設有房屋租金支出,參考其立法說明為減低中、低收入者之稅負,保障民眾居住權益。然而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房屋租金支出扣除戶數級距統計表,所得超過百萬元的申報戶占總申報戶超過五成,實際使用房屋租金支出稅負減免者,有許多是高收入者,跟當初立法意旨迥然不同。另外,列舉扣除額之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度至88年修正通過以來,金額定錨於12萬元,相較標準扣除額近20年已配合社會變遷及物價變動修正逾5次,房屋租金支出自修法通過以來,未有討論與調整過,不符租屋族群所需及脫離租屋市場行情。綜上,請財政部研議於3個月內就「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扣除額度」,如具備可行性,應於通盤檢討後,提出修法草案。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二十三)有鑑於貨物稅具有穩定挹注財政收入特性,惟部分應稅貨物之課稅項目逾30餘年未修正,由於經濟環境變遷,課徵標的已未盡合宜。爰要求財政部針對應稅貨物通盤檢討,及與民生相關之油氣、車輛、電器及飲料品等項予以減免或調整徵收稅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二十四)有鑑於歐美日政要旋風式密集訪台,除了讚揚民主外,對雙方或多邊的經濟貿易協定未有特定成果呈現。爰要求財政部邀集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來訪政要就雙方經貿需求、關稅降低及農產品出口等提出來訪國對該國最優惠關稅及出口需求分析研究,並與我主要進出口國家地區做相關差異性分析與影響,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二十五)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9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我國吉尼係數自105年之0.336上升至109年之0.34,五等分位倍數亦從105年之6.08上升至109年之6.13,而根據最新統計亦指出,110年又上升至6.15,所得差距擴大趨勢已然成為常態。而政府達成所得重分配之方式除有政府移轉收入(社福補助)外,另有政府移轉支出(直接稅、規費)。惟對於對政府移轉支出之所得重分配效果,由80年降低所得差距0.1倍微幅上升至109年降低0.14倍,未如從政府移轉收入之所得重分配效果。另外,從申報案件採用列舉扣除比率及每戶平均列舉扣除金額,隨所得級距上升而增加,高所得者較中低所得者存有較多租稅減免空間。綜上,顯見現行稅負工具未能有效改善貧富差距之問題,爰請財政部應儘速研議相關稅賦工具對於所得重分配改善之精進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二十六)有鑑於新聞報導指出,台灣與美國之間目前尚未簽署所得稅協議,導致企業投資利潤及意願降低,若美國與台灣達成租稅協議,除了能有效解決令台商頭痛的股利扣繳問題,雙方投資環境的競爭力相輔相成,更能在稅務資訊逐漸透明的趨勢下,我國稅務機關將更加容易取得納稅義務人的申報資訊,強化稽徵運作,而我國近年與美國關係更趨緊密,對於相關合作推進之空間。爰此,請財政部會同外交部及有關單位就「我國與美國簽訂雙邊租稅協議辦理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二十七)財政部為配合行政院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政策,於107年訂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且其租稅優惠期限至114年為止,惟查截至110年底尚在營業中且適用該租稅優惠之小規模營業人約有49.38%未有消費者以行動支付裝置付款,由此現象可知,該租稅優惠如未附加其他限制,則對於行動支付普及而言,僅具形式而無實質效用。爰此,請財政部針對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提出檢討修正,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二十八)有鑑於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為安定國內金融市場的方式之一,在國內外發生重大或金融相關事件,導致資本市場、金融市場失序時進入股市操作,以穩定金融市場,確保民眾對政府的信心。爰要求財政部針對前2次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護盤與外資買賣超,檢討分析是否具有關聯性與歷次正負向的影響,及國內股市一般散戶投資者要如何因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二十九)根據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統計,111年截至8月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成效統計,總簽約件數77件,簽約金額達2,220億元,較110年同期簽約金額811億元,成長1.73倍,並也預估全年簽約上看2,500億元。然而,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近年BOT案件數偏低且部分重大案件提前終止契約,不利提升公共服務水準與振興經濟發展。而近年也因COVID-19疫情趨緩、俄烏戰爭等等因素,導致原物料供不應求,進而有價格大漲之疑慮,如近期營造工程物價指數逐年攀升,皆有可能會進一步導致相關促參推動不易或解約案件數增加。爰此,請財政部應就國際經濟及環境快速變動之因素是否影響促參成效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三十)有鑑於國內中央與地方選舉頻繁,政府首長及政務官經常利用公餘或公私行程混合參與選舉造勢活動,透過媒體傳播,讓人民感覺政府官員有廢弛公務之嫌。爰要求財政部所屬各級首長及政務官不得假借公務或利用公私行程混合,安排利用政府公務協助行政管理、交通管制及運輸工具支援。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三十一)鑑於興達港閒置國有地面積共計12.6公頃,其中蘊含高度開發價值之可民間投資商用土地面積占4.5公頃,考量高雄市政府往年已訂定興達漁港整體發展規劃及漁港計畫,且高雄市政府近年業已依開發計畫辦理2項遊艇產業相關BOT案。為促進區域整體發展,爰請財政部專案列管興達港閒置國有地,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市政府及相關單位,依照高雄市政府訂定之興達漁港整體發展規劃及漁港計畫辦理招商活化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秉叡 邱志偉 
  • 連署人
    余 天 鍾佳濱 
    (三十二)財政部為落實無紙化政策,推廣雲端發票,惟查截至111年9月30日止,申請使用手機條碼累計共1,307萬6,000組,然而設定獎金自動匯款僅514萬5,000組,約占使用者39.3%,換言之,約有60%的中獎雲端發票會被印出,此一狀況違反雲端發票當初設計從開立到領獎全程無紙化之目標。爰此,請財政部加強宣導雲端發票設定帳戶獎金自動匯款,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203億8,980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10萬元、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業務費」20萬元、「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業務費」10萬元、第5目「國債付息」項下「國債付息」5,000萬元、第6目「國債經理」項下「國債經理」150萬元,共計減列5,19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03億3,790萬8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及支付管理」2,328萬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疫情加速行動支付交易成長,消費金額與筆數年成長2倍以上,其中以LINE Pay最受卡友喜愛,占比超過六成,其次為街口支付。由財政部督導8家公股行庫雖積極推廣台灣Pay,但在行動支付的市占率不及其他支付業者。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二)112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編列47萬元,係為辦理公債發行管理、還本付息等。據財政部估算,112年度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將達到6兆6,748億元,換算112年平均每位國民將背負28萬7千元國債,國債鐘數字不斷爬升,國民所背負國債亦不斷增加,查近年來我國債務還本預算占當年度預算比例皆為法定還債額度5%的底線,然我國自105年起,稅課收入超徵近8,069億元,僅110年度因稅課收入超徵4,000億元,若不提高債務還本即無法達成法定5%底線,因而提高債務還本,其決算占當年度稅課收入預算約6%。為避免國家債務不斷增加、國民背負債務提高,爰凍結該項預算3萬元,俟財政部國庫署檢討現行債務還本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三)112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編列171萬5千元,係為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治理,提升經營績效。為順應綠色金融、永續發展之國際趨勢,相關部會及產業已進行相關法規與配套措施研擬,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宣布將於112年實施上市櫃公司碳盤查機制,並於116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揭露並出具年報等時程。查111年國內9家公股行庫皆已簽署赤道原則、公股金融事業成立ESG平台,推動永續倡議,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就ESG倡議平台執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鍾佳濱 
    費鴻泰 林德福 林楚茵 高嘉瑜
  • 連署人
    余 天 吳秉叡 郭國文 
    (四)112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2,673萬8千元,較111年度同項預算多編列331萬4千元,預算書中並未具體說明,增幅編列預算之用途,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撙節國家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 連署人
    郭國文 鍾佳濱 
    (五)112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資訊作業」4,773萬4千元,以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及強化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業效能與效率。惟國庫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郭國文 張其祿 李貴敏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六)112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6,220萬元,係辦理查緝私劣菸品,維護消費者安全,保障合法業者權益。110年度財政部訂定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惟110年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查獲違法菸類1,616.32萬包,為近5年來新低;另根據各縣市政府私劣菸酒查緝績效考核結果,部分縣市考核結果呈現下降或考核結果為丙等。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佳濱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 連署人
    余 天 吳秉叡 
    (七)財政部國庫署主責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之發行者,為推動公債市場的多元發展,應積極加強跨部會溝通,以尋求適合標的,協助中央政府具有自償性計畫之機關,發行符合ESG性質之乙類公債,並就該等乙類債券取得永續發展之相關認證研議修正相關法規命令以為依據;另一方面,針對地方政府發行具有ESG性質債券之可行性,財政部國庫署亦應持續蒐集地方政府意見,加強溝通及協調金融主管機關與所屬公股行庫協助辦理,並就地方政府發行具ESG性質公債研議訂定具體輔導措施。爰此,請財政部國庫署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情形。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鍾佳濱 
    (八)八大公股銀行針對外幣存款之業務,推出不同優惠利率及方案,以吸引民眾,且該項業務表現均有成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截至111年7月底,前十大外幣存款銀行,公股銀行即占了二分之一,包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然111年9月22日中央銀行楊總裁提醒,「一旦美國停止升息,甚至降息,將會導致市場出現變動,屆時要小心匯率反轉,投資人要注意賺到利差,反而賠掉匯差。」,因銀行高利率優惠,提高民眾將台幣轉換為外幣的意願。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就1.公股銀行推行外幣存款優惠,是否有風險控管;2.萬一如同楊總裁所說匯率反轉時,民眾大量提前與銀行解除該業務關係,銀行業務量下降,因應方式為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鍾佳濱 
    (九)財政部所屬及轉投資事業由財政部國庫署負責公股管理作業,除考核公股事業財政部股權代表績效外,亦有責瞭解公股事業公司治理成效。惟查,111年因俄烏戰爭、疫情封控、美元升息、通貨膨脹、地緣政治等因素影響,公股行庫之營收及獲利成長均不如預期,且部分行庫尚有海外暴險增加之情形。爰此,請財政部國庫署針對公股行庫之公司治理、經營績效及政經風險控管切實掌握,並研議財政部股權代表(董總)定期書面回報制度,納入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負責人績效評鑑。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鍾佳濱 
    (十)有鑑於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書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近20年未發放股利,且從112年度起,每股盈餘由盈轉虧為負5.25元,另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負債比率逐年提升,且有負債大於資產的疑慮,種種跡象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被投資事業,仍有待審慎評估。查現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組成除了經濟部為最大股東外,亦有部分財政部國庫署主管之公股行庫持有股份,基於確保投資風險及保障各公股行庫投資人之權益,倘未來經濟部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公股行庫提出投資建議,請財政部國庫署洽各公股行庫就投資經營策略及財務狀況進行審慎評估。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十一)財政部國庫署宣傳禁止網路賣酒,考量行動裝置日益普及,網路已成為現今主流媒體形式,且網路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之宣傳媒介,近3年利用有限經費製作動畫及互動遊戲。然經查財政部國庫署網站,小遊戲專區之互動遊戲已下架,網頁暫保留而未更新。爰請財政部國庫署針對辦理私劣菸酒查緝之宣導作為及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鍾佳濱 
    (十二)審計部查核報告指出,立即型公益彩券中獎資訊揭露之透明度不足,雖財政部國庫署已要求發行機構進行作業系統修正,將在112年度開始於票券背面揭露相關資訊,惟受限於票券面積揭露程度不一,為此,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責成發行單位,針對後續推出的立即型彩券,除以網站公告外,也研議於實體店面銷售現場以適當方式周知消費者,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十三)99年財政部國庫署推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政策目的為協助無自有住宅民眾安心成家,減輕購屋負擔。據財政部統計處111年7月資料,106年起至111年1至5月青年貸款核貸戶數及金額逐年下降,民眾申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需求有下降的趨勢,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說明核貸戶數及金額下降之原因,研議如何增加民眾申請意願,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鍾佳濱 
    (十四)近年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信託2.0鼓勵信託業者善用信託制度優勢,制定專屬信託規劃以貼近客戶需求,如結合安養照護、醫療服務以服務高齡者、身障子女,並進一步達成普惠金融目標。惟在安養信託方面,雖111年上半年新增1萬7,894人、信託財產本金158億元,但其中僅134人、2.5億元為身心障礙者信託,其餘皆為照顧高齡者之安養信託,若與兩者人口數相比,失衡情況嚴重。爰此,為鼓勵公股行庫帶頭承作身心障礙者信託、強化身障者家庭瞭解安養信託內容,請財政部國庫署表揚承作身障安養信託績優金融機構,並督導公股行庫舉辦各類研習課程、採用簡易宣傳品與新型態溝通方式、跨業整合活化資產,以拓展安養信託受益人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余 天 吳秉叡 
    第3項 賦稅署原列153億2,650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20萬元、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之「業務費」500萬元(含「委辦費」200萬元),共計減列54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3億2,110萬2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34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90萬元,其中「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60萬元,用於統一發票獎別及組數最佳組合之研究經費。惟查:是項經費之編列尚未敘明辦理之目的及必要性,及該研究與稅制之關聯為何;若涉統一發票相關業務,該署允宜運用「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之相關經費辦理。爰此,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中「業務費」之「委辦費」3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余 天 鍾佳濱 
    (二)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90萬元,然而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徵收成果來看,薪資所得占比達71.42%,仍高於美國及OECD國家,顯有檢討空間,為加強稅制革新。爰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業務費」預算39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所得稅制優化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高嘉瑜 
    (三)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90萬元,係為革新稅制,建立合理租稅制度。我國綜合所得稅申報自89年將住宅租金納入列舉扣除額,經22年來未有修正,然國內經濟環境改變,房價持續攀高,國人對於租屋需求度高漲,住宅租金因此成為國人生活開銷的必要支出,惟現行住宅租金屬於列舉扣除額,納稅者大部分非高收入族群,於申報所得稅時多採用標準扣除額,因此無法扣除住宅租金,形同現行稅制無法達到所得重分配之效,更失去政府推動居住正義之決心,財政部及賦稅署應儘速將住宅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申報上限,以達成居住正義精神、建立合理公平之稅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四)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編列「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170萬7千元。主要係為租稅教育、租稅宣導與風紀宣傳。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賦稅署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五)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編列376萬元,係為執行稅務事後稽核業務。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電影、演唱會、說書及各項藝文活動應課徵娛樂稅,然隨著社會及科技發展,現代娛樂活動已不侷限於實體場館內之娛樂消費,如影音串流平台,疫情時代後所發展出的各項線上娛樂亦不在課徵範圍內,恐造成線上娛樂活動無法與實體活動競爭,不利推廣藝文活動;又條文中許多稅目具不明確性,導致新興娛樂是否課徵娛樂稅,全憑財政部之認定,而無一致之標準,進而造成課稅爭議。綜上,現行娛樂稅之課徵已與現代人娛樂生活脫鉤,課徵對象、徵收與否,皆已造成諸多爭議。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就各地方政府娛樂稅課稅項目修正意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六)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編列「稅務行政管理經費」188萬8千元。主要係推動賦稅業務自動化作業,辦理稅務行政業務督導考核等。財政部賦稅署應研議如何強化我國稅務大數據分析技術及量能,以此提升選案查核之精準度。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就上開事項及相關經費編列內容有無重複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李貴敏 
    (七)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31億7,600萬元,係為加強統一發票制度推行,防杜逃漏稅。查統一發票兌獎制度多年來屢傳詐領事件,詐領集團設立空頭公司,開立無交易事實發票,以數十萬元成本,詐領數百萬元鉅額,事件由超商店員揭發;亦有實際營業之不肖業者操作收銀機電腦系統,偽造與中獎號碼相同之發票,欲前往兌獎,惟因發票之隨機檢查碼不符而行跡敗露。諸多詐領事件皆因現行財政部針對中獎之發票,其號碼、營業人、地址、交易項目與金額等資訊公布於中獎清冊中,導致類似事件層出不窮,而該公開資訊既已造成詐領事件頻傳,即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評估統一發票中獎清冊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應限制或禁止公開之規定,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八)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31億7,600萬元,主要係辦理統一發票兌獎、建構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等。電子發票歷經多年宣導,雲端發票占電子發票使用率仍僅占46.97%,仍有逾五成消費者及商家習慣拿實體發票,多數消費者仍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電子發票推行多年,共通性載具推廣卻仍有許多進步空間,民眾利用共通性載具的意願仍可再提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九)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950萬4千元,包括「辦理社會參與、設攤、場地佈置等各項廉政活動,提倡廉潔及誠信觀念所需經費」5萬9千元。惟查:該項經費雖以專項援例編列,然其歷年績效均未予積極呈現,相關活動仍應於稅務人員之教育訓練,或與賦稅業務相關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等相關活動中一併辦理為宜。為免預算編列流於形式或移作他用,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針對執行績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余 天 鍾佳濱 
    (十)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505萬5千元,以執行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等工作。惟我國因新型數位交易態樣日增而使稽徵實務面臨改變及挑戰、對外投資增加致稅收流失等原因,致使相較2020年南韓20.1%、日本18.5%(2019年)、美國19.2%、法國30.6%及德國23.1%,我國賦稅負擔率僅13.2%,實屬偏低。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精進措施。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林楚茵 郭國文 
    (十一)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505萬5千元,以執行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等工作。據財政部統計資料,106至110年個人及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實徵淨額合計為25.7億元、36.3億元、81億元、151.3億元、303.8億元,111年截至9月為止,甚至已達380.7億元,顯示實施房地合一2.0稅制後,不論是來自個人或營利事業之稅收均呈增加趨勢。依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房地合一稅之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應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定之。惟自106年至今,該稅課收入皆未用於住宅政策支出。爰要求財政部會同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就其分配狀況討論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修正措施。
  • 提案人
    鍾佳濱 林楚茵 
  • 連署人
    郭國文 
    (十二)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505萬5千元,以執行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等工作。據財政部統計資料,106至110年個人及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實徵淨額合計為25.7億元、36.3億元、81億元、151.3億元、303.8億元,111年截至9月為止,甚至已達380.7億元,顯示實施房地合一2.0稅制後,不論是來自個人或營利事業之稅收均呈增加趨勢。惟按業者研析,111年第2季房價較上季呈價漲量縮,即房地合一2.0稅制實施滿1年後,雖略有量縮狀況,但房價卻仍在高檔未降,難以實現居住正義。爰要求財政部加強檢討該稅制及健全房地產方案執行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措施。
  • 提案人
    鍾佳濱 林楚茵 
  • 連署人
    郭國文 
    (十三)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委辦費」60萬元,係統一發票給獎獎別及組數最佳組合之委託研究經費。本項委託研究計畫屬課稅實務性質,財政部賦稅署應確實盤點各項委外案件並逐一列表各該案件之受託人、受託項目、金額及受託成效,研估委託外界研究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四)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31億7,600萬元,係為加強統一發票制度推行,防杜逃漏稅。查是項預算逐年擴編,112年度預算案更增加6億元。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統一發票給獎執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五)娛樂稅前身為筵席及娛樂稅,但69年因應社會風氣改變而廢除筵席稅,僅保留娛樂稅。現行娛樂稅率上限為5至100%、採地方自治,地方政府現針對演唱會、電影門票多半僅課1至2.5%。且目前演講活動、飯店附設伴唱設施免課娛樂稅,但說唱、相聲、KTV業者卻要課稅,其標準明顯不一,另我國特種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也有類似課稅理由,涉及重複課稅。此外,現行娛樂稅每千元稅收稽徵成本高達212元,較地方稅平均稽徵成本高出近十倍,但占全年總稅收比率約0.04%至0.1%,成本效益比不高。惟財政部過往皆表示娛樂稅屬地方重要財源,必須找到替代財源才能廢除。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廢除娛樂稅替代財源評估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林楚茵 吳秉叡 
  • 連署人
    郭國文 
    (十六)我國為因應OECD反避稅措施之最低稅負制,於105及106年修法導入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並預定於112年度起實施,惟查我國110年達全球最低稅負制適用對象標準之企業家數達191家,每家平均年營收則達1,533億元,數額龐鉅;另104至110年間上市櫃公司境外子公司盈餘保留未分配金額趨增,迄110年底止達7兆餘元,顯示透過最低稅負地區之境外公司保留盈餘未分配之金額鉅大,財政部賦稅署於CFC制度施行前應審慎規劃,避免有逃漏或重複課稅情形,並應建立相關爭議解決機制,以達接軌國際之修法目的。爰此,要求財政部賦稅署針對「課稅規劃及爭端解決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七)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賦稅業務」計畫編列2,505萬5千元,計畫內容含括革新稅制、修訂稅法,以建立合理租稅制度等,惟查107年第1季至111年第1季全國房屋價格指標呈增加趨勢,又109年第1季至111年第1季房價所得比亦呈增加,但迄111年7月底止,實施囤房稅者計10個縣市,尚有12個縣市未能實施,為落實居住正義及強化量能課稅原則。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督促各縣市落實房屋稅稅基評定及訂定適地合理徵收率」之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高嘉瑜 
    (十八)氣候變遷加劇使得減排議題在國際間備受重視,歐盟已啟動氣候防線,並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計畫,規範碳密集型產品若進口到歐盟,必須購買憑證(CBAM Cerificates)才能將其產品銷往歐洲市場。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111年1至7月,台灣對美國出口已達451億美元、年增29%;對歐盟出口則累計209億美元、年增21%。由此可見,歐洲CBAM和美國清潔競爭法案(CCA,Clean Competition Act)的碳關稅正式上路後,對台灣產業影響相當可觀。111年4月世界銀行碳定價報告顯示,全球有68個國家已制定碳稅費,我國決議採碳費先行政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快擬於113年收取碳費。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根據國際碳稅實施狀況,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評估我國制定碳稅之必要性」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九)我國109年五分位的差距,最高20%的綜合所得總額是最低20%的13.47倍,但是減掉了應納稅額之後的稅後所得,差距暴增為25.62倍,顯示貧富差距惡化狀況毫無改善跡象。也顯示有些高所得家庭的所得稅有效稅率比相對低所得的家戶還要低,反而出現累退的不公平現象,甚至109年所得超過500萬元的高所得者中,有9個申報戶是完全不用繳稅。所得分配的差距愈來愈懸殊,代表財富的集中程度一定更為嚴重。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所得稅、不動產稅制的不公平狀況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十)財政部自108年起要求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截至111年6月底止,總計183家已辦理稅籍登記的境外電商中,有135家仍在營業中,其中122家已開立雲端發票,已有九成以上符合規定,顯示該制度正落實辦理。惟跨境電商營業稅額自106年度之19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0年度52億餘元,增幅雖達163%,但有效稅率介於3.77%至4.39%間,未及營業稅徵收率5%。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境外電商有效稅率相對偏低原因及改善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十一)財政部從107年開始力推雲端發票,疫情之下,民眾更習慣在消費時提供載具條碼,而不索取紙本發票。截至111年8月底止電子發票開立張數為52億5,000萬張,包含雲端發票24億6,603萬張及電子發票證明聯27億8,397萬張,雲端發票占電子發票使用率為46.97%。目前有許多載具可儲存雲端發票,但提供服務的店家仍不夠普及,店家沒有相關設備能提供民眾使用共同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或是因為民眾不知如何設定、使用雲端發票。為提升雲端電子發票之普及率,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十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1,749億元,惟自106至110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屢創新高,5年平均預算達成率105.03%,合計超過預算數4,053億元。顯示稅收預測機制嚴重失靈,財政部無法正確預估、掌握財源,也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之嫌。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收預測檢討與精進」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十三)從104年至今,通過修法的減稅優惠就高達了95案,法源分散且易放難收。其中以經濟部最多,高達35案、衛生福利部11案、內政部9案居前三,包含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且我國112年度稅式支出預估在3,988億元,雖較前幾年減少,但數額仍相當龐鉅,有違國際避稅趨勢。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整體檢討租稅優惠落實稅負公平」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十四)FB、Line等網路代購、團購愈來愈夯,財政部111年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將自112年1月1日起開始將網路賣家列為重點追查對象,輔導期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因此FB、Line等代購、團購業者將成為112年重點查稅對象。為降低新政策之衝擊,財政部賦稅署應加強宣導,協助民眾避免觸法。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網路賣家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十五)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32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以110年12月31日以後取得之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自111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免處行為罰之輔導期限將於111年12月31日屆滿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倘經檢舉或查獲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將依法處罰。依據各地區國稅局清查並張貼紅色標示貼紙(即輔導期1年者)之自販機計121臺,依據國稅局實地訪查,迄111年11月已有超過九成張貼紅色標示貼紙,可自112年1月1日起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持續加強宣導,研議訂定相關輔導計畫或獎勵措施,以加速1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自販機,於輔導期限截止日(116年12月31日)前更換或更新為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之機臺,或安裝可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俾開立雲端發票,以擴大響應政府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並就以上相關措施或精進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 連署人
    余 天 鍾佳濱 
    (二十六)為提供納稅義務人優質便捷的報稅服務,財政部賦稅署111年強化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服務,開放編修配偶、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新增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服務,大幅提升手機報稅便利性,110年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件數達125.45萬件,較109年同期增加41.52萬件,大幅成長逾50%,惟手機報稅整體網路申報件數456.92萬件之比率為27%,占比仍有提升之空間。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針對如何優化手機報稅作業,及提升納稅義務人採取手機報稅之比例,加強與財政資訊中心溝通協調,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 連署人
    余 天 鍾佳濱 
    (二十七)為推動電子發票業務,財政部賦稅署協同財政資訊中心積極推動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系統更新,並分別訂有各項中長期計畫以更新軟、硬體。惟查:發票整合系統服務平台因硬體老舊,時有資源不足或流量過載,導致查詢下載發票資料塞車之情形發生,縱使提出短期措施因應,仍難免系統不穩定之情況驟然發生,長期仍應以完善規劃軟硬體設備及備援方案為目標。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針對未來整合平台之改善計畫,如何與財政資訊中心積極協調,並與使用端加強溝通,以解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者之相關需求,以及規劃大量使用時段相關預警機制等配套,期使發票整合系統服務平台於改版時更加順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 連署人
    余 天 鍾佳濱 
    (二十八)財政部於111年9月29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第3季會議,與會人士提出2項賦稅業務建言,包括:1.建議參考美國稅單表列方式,精進我國各稅稅單記載事項完整性,使納稅者充分知悉稅單處分作成之理由,以保障納稅者權益。2.建議就已依法開立電子發票卻短漏報銷售額之業者,衡酌其開立發票相關資訊皆已存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違規情節較輕,給予免罰或減輕處罰,以符責罰相當。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針對以上建言之研議及辦理情形,以及111年度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試辦設置納保諮詢會規劃及辦理進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吳秉叡 
  • 連署人
    余 天 鍾佳濱 
    (二十九)有鑑於現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納保官制度由稽徵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設置於各級稽徵機關內部,屬兼任性質,受理之納保案件可能為自身所承辦或複核之案件,且體制內亦無任何迴避機制,形成稅務官即納保官,球員兼裁判之現況;又稽徵人員及納保官皆受財政部績效考核,進一步導致稽徵人員所兼任之納保官在納稅者權利保護及自身績效考核中陷入兩難,納保官制度因此失去其運作獨立性,納稅者亦無法受到該法預期之保護效果。爰請財政部賦稅署就促進納稅者保護事項,檢討稽徵人員兼任納保官制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三十)行政院於108年11月26日業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旅費報支規定,係為簡化交通費報支作業,衡酌出差當日往返時間緊迫及宣導縮短行程意旨,放寬當日往返搭乘飛機、高鐵交通費均免檢據。惟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兩項規定,明顯不一致,為使民間企業及民間團體,能比照行政院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儘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俾利民間企業及民間團體遵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三十一)我國為因應OECD反避稅措施之最低稅負制方向,業已修法且訂定112年度起實施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制度。我國110年度達全球最低稅負制適用對象標準之企業家數達191家,每家平均年營收則達1,533億元,數額龐鉅;另104至110年間上市櫃公司境外子公司盈餘保留未分配金額趨增,迄110年底止達7兆餘元,顯示透過低稅負地區之境外公司保留盈餘未分配之金額鉅大。有鑑於我國CFC制度自112年度起實施,且可能因應歐盟實施狀況調整徵收率,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於施行前審慎規劃,避免有逃漏或重複課稅情形及妥籌建構相關爭議解決機制,且及早對稅收數合理預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三十二)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依財政部賦稅署資料,我國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營業稅額自106年度之19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0年度52億餘元,增幅163%,惟按營業稅有效稅率檢視則介於3.77%至4.39%間,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前揭有效稅率未及營業稅徵收率5%。有鑑於我國數位稅主要修正制度為課徵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營業稅及所得稅,依106至110年度跨境電商於我國境內銷售電子勞務使用發票狀況及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數額等資料,顯示該制度正逐年落實辦理中。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仍應檢討營業稅有效稅率相對偏低原因及相關租稅協定免稅規範,並隨未來第一支柱後續規範定案滾動檢討修正,俾利接軌國際,並增稽徵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三十三)財政部賦稅署依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相關定期檢討業務。依該署檢討結果,104年1月1日起迄今通過之95案中已定期檢討實施成效且於機關網站公告者計44案,未完成者則達20案。有鑑於我國112年度推估年度稅式支出達3,988億元,數額龐鉅;依規定,提出稅式支出案須籌妥經費或有相對收入來源、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並明定實施年限、且經公聽會與審慎評估為可行、具合理政策目的且有效者等,惟仍有未依規定辦理完整評估或複評即提出法案並經通過者;另尚有部分業務主管機關於法案通過後卻未依規定辦理稅式支出實施成效之檢討及公開作業。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加強相關複評及對實施成效之檢討與督導,俾達稅式支出政策目的,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三十四)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計畫各編列4,150萬2千元至1億0,918萬7千元不等預算,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110年度5區國稅局新增欠稅雖以未達1,000萬元者占多數,惟檢視截至110年底止之累積欠稅數,其中屬於大額欠稅(1,000萬元以上)者為818.17億餘元(占累積欠稅總數比率53.3%)、未達1,000萬元者為715.60億餘元(占46.7%)。截至110年底止,5區國稅局1,000萬元以上且超逾10年未徵起之欠稅仍高達488.06億餘元。有鑑於5區國稅局欠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逐年增加,惟徵起比率甚低,其中尤以大額欠稅部分徵起不易,爰要求財政部督促各區國稅局加強辦理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6億5,646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10萬元、「直接稅稽徵」30萬元、「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2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50萬元,共計減列1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5,516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億0,840萬6千元,主要係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林楚茵 
  • 連署人
    沈發惠 鍾佳濱 
    (二)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1,299萬6千元,係包含辦理配合組織調整重新規劃辦公室整體空間配置所需424萬8千元。考量政府財政短絀,行政部門應避免經費浮編情形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具體說明預算使用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三)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1,487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稅務業務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工作。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等,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四)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編列1,487萬5千元,係辦理租稅教育訓練、法令推廣、稽徵業務研究發展等業務。為鼓勵民眾節能減碳,110年度宣布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14日,若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為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節能電器,每台可依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00至2千元不等。然現行有民眾因對申請流程及可申請項目不了解導致無法順利退還稅款,損及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加強退稅申請之宣導教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五)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5,856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我國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6年度之10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0年度16億餘元,惟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效稅率係介於14.33%至19.73%間,未達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六)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5,856萬1千元,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業務。依據財政部111年8月修正之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明定網路賣家自112年1月1日起應於網路平台、APP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置、會員帳號、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方便國稅局對營利達一定額度的賣家課徵營業稅,其中課徵對象包含臉書、Line社團的團購主及代購主。然此類社交平台存在許多不對外公開的私人社團和群組,交易並不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而是採用現金或匯款等方式,造成查稅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就上述對象之稽查現況及持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七)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7,051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等工作。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八)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7,051萬3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徵收、稅款退還、各項稅捐及罰鍰新舊欠稅清理作業等業務。我國於110年11月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將追稅期延長10年,然111年7月1日公布之欠稅名單卻仍由多年欠稅戶持續霸榜,可知若不祭出更積極的手段追討拖欠稅款,不僅使舊欠稅戶有恃無恐,對新欠稅戶也無足夠的警示作用,顯有違稅收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就如何加強處理長期拖欠稅款大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九)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7,051萬3千元,係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惟查5區國稅局106至110年度前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額介於442.74億餘元至808.19億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取得執行憑證後之徵起數則介於1.87億餘元至2.44億餘元間,其中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取得執行憑證之數額僅0.55%,為強化稽徵成效以維護租稅公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高嘉瑜 
    (十)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1億1,255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惟110年我國違法菸類、酒類查獲數量均低於10年平均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審視查緝走私菸酒品之精進執行方案,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以強化間接稅之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一)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1,767萬9千元,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等稽徵業務。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共計查獲違法菸品1,368萬7,177包,市價約8.37億元,較110年同期成長25.5%。上述僅為被查獲的數量,可見私菸在台灣的實際流通量應更加龐大,如未能對此一市場確實課稅,將不利於我國稅收與菸害防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國內菸品製造商與進口商之稽徵手段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十二)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74萬4千元,根據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仍有多家業者未建立營業稅稅籍資料,致生逃漏稅情事,允宜強化相關稽徵作業,以維護租稅公平。鑑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網路交易逃漏稅稽查情況及強化針對網路交易營業人課稅資料掌握之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鍾佳濱 郭國文 
    (十三)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1,699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稅務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等工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四)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3,375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稅務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五)為響應國際反避稅趨勢的發展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財政部105年度起陸續於所得稅法中增訂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FC)的相關規範,並將於112年上路。為協助企業及專業代理人瞭解此一重要賦稅新制,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早因應並落實CFC制度,共同維護租稅公平。爰建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六)有許多營業人利用個人開立海外帳戶,或以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藉此隱匿其營業收入,用以避稅。國稅局應結合銀行資金流程進行查核,以營業稅資料、高頻存入次數,或無經濟能力卻有鉅款可疑帳戶等多方查核,以有效掌握金流來源,清查避稅人頭帳戶。爰建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清查避稅人頭帳戶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七)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理業務及政策宣導時,除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會員載具歸戶、設定獎金匯款帳戶及行動支付繳納稅款採用FB、Instagram等平台外,其餘如111年新稅制度及不明私劣菸品宣導多依靠電視頻道、廣播電台及傳統紙媒進行推廣,考量近年民眾閱聽習慣改變,以上述方式宣導政策相對觸及率較低,爰要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配合現況調整傳播管道,以利民眾能夠即時接收政策資訊。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8億0,663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稅款徵收及處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5萬元、「間接稅稽徵」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電子處理及運用」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9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0,568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億0,360萬5千元,主要係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873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稅務業務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工作。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等,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三)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編列873萬5千元,係辦理租稅教育訓練、法令推廣、稽徵業務研究發展等業務。為鼓勵民眾節能減碳,110年度宣布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14日,若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為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節能電器,每台可依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00至2千元不等。然現行有民眾因對申請流程及可申請項目不了解導致無法順利退還稅款,損及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加強退稅申請之宣導教育,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四)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編列3,764萬5千元,主要係用於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審查等業務。經查,是項計畫預算較111年度增列249萬元,其中通訊費增列137萬5千元,一般事務費增列90萬3千元。又查,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占總申報數72.11%,更多於109年度65.32%,可見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情形愈發普遍。現今稅務系統逐漸數位化,鑑於網路申報比例近2年呈現成長趨勢,未來稅務稽徵所需之通訊及業務費用應以撙節編列為準。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楚茵 
  • 連署人
    沈發惠 鍾佳濱 
    (五)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3,764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六)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3,764萬5千元,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業務。依據財政部111年8月修正之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明定網路賣家自112年1月1日起應於網路平台、APP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置、會員帳號、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方便國稅局對營利達一定額度的賣家課徵營業稅,其中課徵對象包含臉書、Line社團的團購主及代購主。然此類社交平台存在許多不對外公開的私人社團和群組,交易並不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而是採用現金或匯款等方式,造成查稅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上述對象之稽查現況及持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七)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4,388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等工作。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八)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4,388萬1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徵收、稅款退還、各項稅捐及罰鍰新舊欠稅清理作業等業務。我國於110年11月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將追稅期延長10年,然111年7月1日公布之欠稅名單卻仍由多年欠稅戶持續霸榜,可知若不祭出更積極的手段追討拖欠稅款,不僅使舊欠稅戶有恃無恐,對新欠稅戶也無足夠的警示作用,顯有違稅收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如何加強處理長期拖欠稅款大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九)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4,388萬1千元,係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惟查5區國稅局106至110年度前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額介於442.74億餘元至808.19億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取得執行憑證後之徵起數則介於1.87億餘元至2.44億餘元間,其中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取得執行憑證之數額僅0.33%,為強化稽徵成效以維護租稅公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高嘉瑜 
    (十)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4,176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惟110年我國違法菸類、酒類查獲數量均低於10年平均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應審視查緝走私菸酒品之精進執行方案,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以強化間接稅之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一)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3,138萬3千元,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等稽徵業務。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共計查獲違法菸品1,368萬7,177包,市價約8.37億元,較110年同期成長25.5%。上述僅為被查獲的數量,可見私菸在台灣的實際流通量應更加龐大,如未能對此一市場確實課稅,將不利於我國稅收與菸害防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針對如何強化國內菸品製造商與進口商之稽徵手段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二)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534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稅務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等工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三)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331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稅務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四)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興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9,796萬5千元,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合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舍計畫,惟因該地地質改良需求、相關建材漲價、營建業缺工及招標延遲,2次修正計畫增加總經費及延長工期3年,而截至110年底保留數占已編累計預算數比率達87.7%,執行狀況不佳。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五)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興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9,796萬5千元,係為辦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合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舍計畫。查該工程自107年度起開始辦理,期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所需負擔總額曾進行調漲,而詳112年度預算案可知,負擔總額再度提升,卻未見其說明原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該辦公廳舍計畫之具體辦理情形及未來預算使用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六)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辦理業務及政策宣導時,如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等多依靠電視頻道、廣播電台及傳統紙媒進行推廣,考量近年民眾閱聽習慣改變,以上述方式宣導政策相對觸及率較低,爰要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應配合現況調整傳播管道,以利民眾能夠即時接收政策資訊。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七)為響應國際反避稅趨勢的發展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財政部105年度起陸續於所得稅法中增訂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FC)的相關規範,並將於112年上路。為協助企業及專業代理人瞭解此一重要賦稅新制,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早因應並落實CFC制度,共同維護租稅公平。爰建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八)有許多營業人利用個人開立海外帳戶,或以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藉此隱匿其營業收入,用以避稅。國稅局應結合銀行資金流程進行查核,以營業稅資料、高頻存入次數,或無經濟能力卻有鉅款可疑帳戶等多方查核,以有效掌握金流來源,清查避稅人頭帳戶。爰建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清查避稅人頭帳戶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9億0,573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稅款徵收及處理」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1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之「業務費」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億0,493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億9,117萬1千元,主要係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億9,117萬1千元,係包含辦理辦公廳舍清潔費1,221萬1千元。查該項支出自107年度起連年增長,卻未見提高預算的必要性,且工作環境的維護理應由使用者承擔一部分的責任,而非完全依靠後續清潔,考量近年財政吃緊。爰凍結該項預算1,911萬7千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三)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運費」編列255萬9千元,包含辦理舊年度資料與檔案移送倉庫、銷毀、廢棄紙張清運及辦公廳舍各項設備等搬遷運費118萬4千元,查該項支出較111年度增編79萬元,卻未說明其必要性,考量政府財政吃緊。爰凍結該項預算7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四)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運費」編列255萬9千元,111年度同項預算編列39萬4千元,112年度較111年度增編216萬5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余 天 鍾佳濱 
    (五)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752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稅務業務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工作。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等,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六)查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編列752萬1千元,係辦理租稅教育訓練、法令推廣、稽徵業務研究發展等業務。為鼓勵民眾節能減碳,110年度宣布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14日,若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為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節能電器,每台可依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00至2千元不等。然現行有民眾因對申請流程及可申請項目不了解導致無法順利退還稅款,損及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加強退稅申請之宣導教育,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七)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1億0,906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八)查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1億0,906萬4千元,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業務。依據財政部111年8月修正之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明定網路賣家自112年1月1日起應於網路平台、APP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置、會員帳號、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方便國稅局對營利達一定額度的賣家課徵營業稅,其中課徵對象包含臉書、Line社團的團購主及代購主。然此類社交平台存在許多不對外公開的私人社團和群組,交易並不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而是採用現金或匯款等方式,造成查稅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就上述對象之稽查現況及持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九)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1億0,918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等工作。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查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1億0,918萬7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徵收、稅款退還、各項稅捐及罰鍰新舊欠稅清理作業等業務。我國於110年11月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將追稅期延長10年,然111年7月1日公布之欠稅名單卻仍由多年欠稅戶持續霸榜,可知若不祭出更積極的手段追討拖欠稅款,不僅使舊欠稅戶有恃無恐,對新欠稅戶也無足夠的警示作用,顯有違稅收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就如何加強處理長期拖欠稅款大戶,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一)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1億0,918萬7千元,係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惟查5區國稅局106至110年度前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額介於442.74億餘元至808.19億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取得執行憑證後之徵起數則介於1.87億餘元至2.44億餘元間,其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取得執行憑證之數額僅0.29%,為強化稽徵成效以維護租稅公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二)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9,564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惟110年我國違法菸類、酒類查獲數量均低於10年平均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應審視查緝走私菸酒品之精進執行方案,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以強化間接稅之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三)查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6,786萬9千元,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等稽徵業務。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共計查獲違法菸品1,368萬7,177包,市價約8.37億元,較110年同期成長25.5%。上述僅為被查獲的數量,可見私菸在台灣的實際流通量應更加龐大,如未能對此一市場確實課稅,將不利於我國稅收與菸害防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針對如何強化對國內菸品製造商與進口商之稽徵手段,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十四)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1,124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稅務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等工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五)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5,313萬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稅務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六)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8,588萬4千元,係辦理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及進駐搬遷等工程、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興建計畫,其中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進駐搬遷等相關經費編列666萬8千元,有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要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之搬遷作業應撙節支出,以節省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七)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辦理業務及政策宣導時,除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會員載具歸戶、設定獎金匯款帳戶及行動支付繳納稅款採用FB、Instagram等平台外,其餘如納稅者權利保護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等多依靠電視頻道、廣播電台及傳統紙媒進行推廣,考量近年民眾閱聽習慣改變,以上述方式宣導政策相對觸及率較低,爰要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應配合現況調整傳播管道,以利民眾能夠即時接收政策資訊。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八)為響應國際反避稅趨勢的發展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財政部105年度起陸續於所得稅法中增訂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FC)的相關規範,並將於112年上路。為協助企業及專業代理人瞭解此一重要賦稅新制,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早因應並落實CFC制度,共同維護租稅公平。爰建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九)有許多營業人利用個人開立海外帳戶,或以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藉此隱匿其營業收入,用以避稅。國稅局應結合銀行資金流程進行查核,以營業稅資料、高頻存入次數,或無經濟能力卻有鉅款可疑帳戶等多方查核,以有效掌握金流來源,清查避稅人頭帳戶。爰建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清查避稅人頭帳戶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4億0,723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稅款徵收及處理」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10萬元,共計減列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0,663萬6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分支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17,633千元,係平台系統維護、軟體使用費等所需經費。有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爰提案減列1,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分支計畫,編列物品5,867千元,係電子作業用耗材等所需經費,有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應撙節支用,以節省公帑,爰提案減列5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億2,117萬6千元,主要係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查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3,339萬6千元,係包含辦理配合組織調整重新規劃辦公室空間整體配置539萬4千元。數額龐大,卻未說明細項及相關說明。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3,339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就相關支出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三)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691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稅務業務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工作。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等,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四)查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編列691萬4千元,係辦理租稅教育訓練、法令推廣、稽徵業務研究發展等業務。為鼓勵民眾節能減碳,110年度宣布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14日,若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為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節能電器,每台可依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00至2千元不等。然現行有民眾因對申請流程及可申請項目不了解導致無法順利退還稅款,損及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加強退稅申請之宣導教育,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五)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7,346萬1千元,主要係用於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審查等業務。經查,是項計畫預算較111年度增列196萬7千元。又查,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占總申報數72.11%,更多於109年度65.32%,可見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情形愈發普遍。現今稅務系統逐漸數位化,稽徵所需執行數額應有降低空間,鑑於網路申報比例近2年呈現成長趨勢,未來稅務稽徵所需費用應以撙節編列為準。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楚茵 
  • 連署人
    沈發惠 鍾佳濱 
    (六)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7,346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七)查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7,346萬1千元,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業務。依據財政部111年8月修正之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明定網路賣家自112年1月1日起應於網路平台、APP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置、會員帳號、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方便國稅局對營利達一定額度的賣家課徵營業稅,其中課徵對象包含臉書、Line社團的團購主及代購主。然此類社交平台存在許多不對外公開的私人社團和群組,交易並不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而是採用現金或匯款等方式,造成查稅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就上述對象之稽查現況及持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八)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7,563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等工作。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九)查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7,563萬6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徵收、稅款退還、各項稅捐及罰鍰新舊欠稅清理作業等業務。我國於110年11月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將追稅期延長10年,然111年7月1日公布之欠稅名單卻仍由多年欠稅戶持續霸榜,可知若不祭出更積極的手段追討拖欠稅款,不僅使舊欠稅戶有恃無恐,對新欠稅戶也無足夠的警示作用,顯有違稅收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就如何加強處理長期拖欠稅款大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7,563萬6千元,係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惟查5區國稅局106至110年度前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額介於442.74億餘元至808.19億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取得執行憑證後之徵起數則介於1.87億餘元至2.44億餘元間,其中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取得執行憑證之數額僅0.29%,為強化稽徵成效以維護租稅公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一)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6,244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惟110年我國違法菸類、酒類查獲數量均低於10年平均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應審視查緝走私菸酒品之精進執行方案,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以強化間接稅之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二)查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4,366萬6千元,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等稽徵業務。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共計查獲違法菸品1,368萬7,177包,市價約8.37億元,較110年同期成長25.5%。上述僅為被查獲的數量,可見私菸在台灣的實際流通量應更加龐大,如未能對此一市場確實課稅,將不利於我國稅收與菸害防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針對如何強化國內菸品製造商與進口商之稽徵手段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十三)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1,014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稅務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等工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四)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3,162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稅務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五)為響應國際反避稅趨勢的發展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財政部105年度起陸續於所得稅法中增訂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FC)的相關規範,並將於112年上路。為協助企業及專業代理人瞭解此一重要賦稅新制,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早因應並落實CFC制度,共同維護租稅公平。爰建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六)有許多營業人利用個人開立海外帳戶,或以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藉此隱匿其營業收入,用以避稅。國稅局應結合銀行資金流程進行查核,以營業稅資料、高頻存入次數,或無經濟能力卻有鉅款可疑帳戶等多方查核,以有效掌握金流來源,清查避稅人頭帳戶。爰建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清查避稅人頭帳戶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七)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辦理業務及政策宣導時,除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會員載具歸戶、設定獎金匯款帳戶及行動支付繳納稅款採用FB、Instagram等平台外,其餘如私菸租稅宣導及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等多依靠電視頻道、廣播電台及傳統紙媒進行推廣,考量近年民眾閱聽習慣改變,以上述方式宣導政策相對觸及率較低,爰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應配合現況調整傳播管道,以利民眾能夠即時接收政策資訊。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18億4,425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稅款徵收及處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1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之「業務費」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9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4,335萬7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9,884萬9千元,主要係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二)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624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稅務業務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工作。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等,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三)查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編列624萬6千元,係辦理租稅教育訓練、法令推廣、稽徵業務研究發展等業務。為鼓勵民眾節能減碳,110年度宣布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14日,若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為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節能電器,每台可依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00至2千元不等。然現行有民眾因對申請流程及可申請項目不了解導致無法順利退還稅款,損及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加強退稅申請之宣導教育,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四)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5,038萬5千元,主要係用於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審查等業務。經查,是項計畫預算較111年度增列25萬7千元。又查,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占總申報數72.11%,更多於109年度65.32%,可見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情形蔚為風氣。現今稅務系統逐漸數位化,鑑於網路申報比例近2年呈現成長趨勢,未來稅務稽徵所需費用應以撙節編列為準,且在執行數額可有降低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楚茵 
  • 連署人
    沈發惠 鍾佳濱 
    (五)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5,038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六)查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5,038萬5千元,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業務。依據財政部111年8月修正之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明定網路賣家自112年1月1日起應於網路平台、APP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置、會員帳號、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方便國稅局對營利達一定額度的賣家課徵營業稅,其中課徵對象包含臉書、Line社團的團購主及代購主。然此類社交平台存在許多不對外公開的私人社團和群組,交易並不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而是採用現金或匯款等方式,造成查稅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就上述對象之稽查現況及持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七)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4,150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等工作。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八)查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4,150萬2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徵收、稅款退還、各項稅捐及罰鍰新舊欠稅清理作業等業務。我國於110年11月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將追稅期延長10年,然111年7月1日公布之欠稅名單卻仍由多年欠稅戶持續霸榜,可知若不祭出更積極的手段追討拖欠稅款,不僅使舊欠稅戶有恃無恐,對新欠稅戶也無足夠的警示作用,顯有違稅收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就如何加強處理長期拖欠稅款大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九)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4,150萬2千元,係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惟查5區國稅局106至110年度前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額介於442.74億餘元至808.19億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取得執行憑證後之徵起數則介於1.87億餘元至2.44億餘元間,其中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取得執行憑證之數額僅0.28%,為強化稽徵成效以維護租稅公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高嘉瑜 
    (十)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4,609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惟110年我國違法菸類、酒類查獲數量均低於10年平均值,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應審視查緝走私菸酒品之精進執行方案,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以強化間接稅之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一)查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3,610萬2千元,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等稽徵業務。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共計查獲違法菸品1,368萬7,177包,市價約8.37億元,較110年同期成長25.5%。上述僅為被查獲的數量,可見私菸在台灣的實際流通量應更加龐大,如未能對此一市場確實課稅,將不利於我國稅收與菸害防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針對如何強化國內菸品製造商與進口商之稽徵手段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二)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529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稅務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等工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三)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57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稅務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四)為響應國際反避稅趨勢的發展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財政部105年度起陸續於所得稅法中增訂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FC)的相關規範,並將於112年上路。為協助企業及專業代理人瞭解此一重要賦稅新制,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早因應並落實CFC制度,共同維護租稅公平。爰建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五)有許多營業人利用個人開立海外帳戶,或以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藉此隱匿其營業收入,用以避稅。國稅局應結合銀行資金流程進行查核,以營業稅資料、高頻存入次數,或無經濟能力卻有鉅款可疑帳戶等多方查核,以有效掌握金流來源,清查避稅人頭帳戶。爰建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清查避稅人頭帳戶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六)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辦理業務及政策宣導時,除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雲端發票採用FB、Instagram等平台外,其餘如營利事業CFC制度及稅額試算回復確認等多依靠電視頻道、廣播電台及傳統紙媒進行推廣,考量近年民眾閱聽習慣改變,以上述方式宣導政策相對觸及率較低,爰要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應配合現況調整傳播管道,以利民眾能夠即時接收政策資訊。
  • 提案人
    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69億4,184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50萬元、「查緝業務」50萬元、「關稅資料處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100萬元,共計減列22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9億3,964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人事維持」分支計畫,編列獎金815,705千元,其中編列關務獎勵金23,000千元,依財政部108年1月11日澄清稿,說明「稅務獎勵金」係財政部考量稅務人員事繁責重,為衡平稅務人員工作質量與提高薪資待遇所設,其本質目的偏向於稅務人員薪俸不足之補償,對於鼓勵人員留任及激勵工作績效,容有正面積極之功能。惟,該項補償性質之給與應回歸俸給法檢討,逕以「獎金」形式行之,易衍生分配爭議及民眾誤解,實有欠妥。就此,財政部應儘速提出稅務工作人員獎勵及補償回歸公務人員俸給法法制作業,爰提案減列關務獎勵金23,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編列4,300萬元,係為運用物聯網技術管制海關轄管的進出口貨物,建置全國性即時貨櫃(物)移動安全之全時監控系統,以提升通關效能。規劃分4年辦理,112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該系統目前建置規劃,係於貨櫃車車頭加裝車載設備,連結電子封條監控貨櫃貨物,已於111年7月1日在臺中關展開試辦,為了解財政部關務署具體試辦概況,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郭國文 費鴻泰 林德福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二)112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數位海關先期研究及導入」編列2,900萬元,主要係規劃創新數位服務之資訊科技,以優化通關環境,提供更穩定高效之通關服務環境。惟該計畫之相關細項說明於預算書中未詳列敘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三)112年度財政部關務署於「關稅業務」項下暫緩編列「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108至114年)」第4年共編列9,729萬4千元。然據財政部關務署提供之資料顯示,該計畫於108年度委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代辦規劃,卻未能如期審核及簽約;109年度簽署後委請建築師規劃設計作業,又因未能如期完成業務項目,該年度經費全數保留;110年度經費執行數僅52萬3千元,保留其餘6,195萬3千元,111年度截至8月份止,經費均未執行,因而112年度暫緩編列預算。惟因該預算係為強化緝獲私貨存儲安全,經行政院111年6月核定修正計畫期程延期至114年度,考量執行量能及查緝業務之需求,允宜加強控管該項計畫之落實與執行,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針對本計畫實際執行狀況之困難及未來之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31億2,813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0萬元、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190萬元〔「國有財產管理處分」170萬元(含「業務費」50萬元、「辦理本署及所屬管理國有非公用房地相關環境清理費」20萬元、「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00萬元)、「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20萬元〕,共計減列21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2,603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實施創意提案制度」編列6萬元。為鼓勵同仁運用智慧及發揮創意,研提與機關業務及管理度相關之各項興革意見,進而落實施行創新便民服務、改造行政流程及促進開源節流,以提升行政效率,增進為民服務品質,爰實施創意提案制度。預算書中並未明列該項目實質計畫,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為撙節國家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鍾佳濱 
    (二)112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1億8,489萬7千元,其中包含辦理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結構補強(含室內裝修等)1億8,482萬7千元。然根據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該項工程決標金額為2億2,988萬5千元,而111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法定預算業已編列5,813萬2千元,可知112年度預算有浮編之虞,為避免浪費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三)目前國有地發展漁電共生,因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一地二租,導致綠能業者成為待宰羔羊。因為光電業者應先取得農漁民的國有土地複合使用同意書,才能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電業籌備,農漁民會因為想比照私有地向業者收取補償費,近而導致綠能業者被收兩筆費用。經查光電業者應先取得農漁民的國有土地複合使用同意書,才能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電業籌備,因此常有農漁民藉此向光電業要求巨額補償費,甚至喊到每公頃400萬元。但這些農漁民明明僅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繳納4千至1萬元不等的租金,卻向光電業者獅子大開口要數百萬元,淪為漫天喊價。目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此種情況係認為,業者自應與承租人雙方自行協議,如非屬三七五租約,光電業者仍需與承租人協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實難強制承租人同意或制訂補償標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在將國有地租給農民時就已收取一筆租金,再將土地租給光電業者時又收取一筆租金,這樣一地二租卻又要求業者要自行去跟農漁民協商。爰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1,00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嘉瑜 沈發惠 郭國文 蔡易餘 
    (四)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是橫跨三縣市的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位處嘉南平原,範圍包含雲林四湖、口湖;嘉義東石、布袋;臺南北門、將軍、七股與安南區等8個鄉鎮區。目前嘉義海線地區亟欲發展觀光,在觀光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一定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而東石的壽島,被稱之為嘉義的秘境,也是知名電影的拍攝場境,其觀光價值不言而喻,然因壽島過去因為地層下陷目前係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中,然為更有效發揮其觀光價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針對該地做出更妥適之管理,將該地移交觀光單位以活化觀光設施。爰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嘉瑜 沈發惠 郭國文 蔡易餘 
    (五)112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編列1億2,236萬7千元。根據計畫書內容,其中一項預期可量化效益為委託改良利用辦理方式活化以獲取分收利益,而實際收益可能因標的規模大小、產業類別獲利性及市場租金行情等出現落差。然我國現存非公用文化資產亦有如嘉義日治木造歷史建築一般標租金額甚低者(最低租金僅1萬7千元),此類資產可預期獲利性較小,不符合成本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此類文化資產說明符合效益之具體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奉行政院核准辦理「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編列總經費1億8,199萬4千元,自112年起分2年辦理銀合歡移除及復育造林、租用土地銀合歡移除收購,首年編列預算9,264萬元,預期計畫目標為移除及復育造林180公頃,私有(租)用土地銀合歡移除收購1,500公噸。惟查,該計畫雖核定移除收購等成本計算方式,然尚未擬訂細部執行計畫及各階段移除進度,以呈現具體成效;且要求土地租用人針對移除切結,否則可能違約而無法續租,其執行亦有待進一步完備作業程序,以免爭議橫生。爰此,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預算9,264萬元之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鍾佳濱 
    (七)112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編列辦理「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經費9,264萬元。維護台灣本土動植物棲息地為環境保護重要課題,實施過程應有詳細規劃以儘量避免對現存生態地造成破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具體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八)112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編列490萬2千元,係為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及都市更新等業務。查111年7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保留供各級住宅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清冊」尚有67.42公頃土地供中央及地方興辦社會住宅,但保留期限僅至111年12月31日,並未說明期限過後,原保留土地是否會轉作他用。考量民眾居住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保留土地具體說明未來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九)112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億2,887萬3千元,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公廳舍取得案計畫(111至115年度),辦理該署辦公廳舍搬遷及興建該署辦公廳舍所需經費,惟本案於110年5月及7月兩度招標均流標,嗣修改中長程個案計畫於111年3月經行政院核定,然同年6月30日及7月19日開標結果亦均流標,爰111年度預算數1億5,994萬元,預算執行進度明顯欠佳,恐造成112年度預算執行壓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費鴻泰 林德福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鍾佳濱 
    (十)據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在財政部103年3月4日訂定之「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於106年底屆期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所屬列管撥用案件或回歸各主管機關辦理而未依計畫使用者,並未積極催辦或研議主動收回另為規劃;精華地區大面積可建築非公用不動產未妥為規劃利用;在藉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方式活化國有不動產之作業,亦多僅被動參與,故整體國有不動產活化量能有待提升,以增進國家資產使用效益。鑑此,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107至111年上半年度辦理活化國有不動產作業之成效」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張其祿 
    (十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產業發展,限期辦理公開招商,並以標租方式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廠商辦理設置太陽光電。據統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迄111年7月底,透過共同改良利用、委託經營、太陽光電標租等管道,合計釋出近700公頃國有地,供做光電、風電、地熱能等設施,合計預估裝置容量達810MW(百萬瓦)」。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共同開發案件成果專區,目前綠能產業已營運案件共3件,已完成招商尚未營運1件,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加強該項業務推展,積極辦理招標可作為標租太陽光電標的,以促進國有土地閒置之活化及國家推動淨零排碳政策之需求。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鍾佳濱 
    (十二)112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編列「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109至114年)」第4年經費1億9,139萬4千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分別於109至111年共召開三次國有非公用農業用地遭闢建工廠使用案件處理情形檢討會議,就處理進度、期程檢討建立列管案件之通案處理原則。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截至111年7月底,尚有3,367筆錄數土地被占用並闢建工廠使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持續積極處理,以強化國有非公用農地管理監督,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針對本計畫執行狀況之困難及未來改善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十三)依108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該部查對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計有9,861筆(錄)土地、面積339公頃,依法屬應供農作、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等之農業用地,惟地上遭闢建工廠,違反農業發展條例、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因長年疏於巡管,肇致已遭私人占建工廠使用而未察,或有部分案件列管占用多年迄未完成土地騰空返還,排除占用進度緩慢等情事;109年度審核報告復指出農地疑似遭違法轉作工廠面積由105年度之1.39萬公頃,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1.97萬公頃等。又截至111年7月底止,尚有3,367筆錄國有非公用農業用地被占用並闢建工廠使用,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持續積極處理,以強化國有非公用農地管理與監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十四)據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有非公用土地遭砂石場業者長期占用營利,或國有非公用山坡地遭占用人濫墾、開發建築、超限利用等違規使用之排除占用或改正事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未積極依規定妥處或處理進度緩慢。考量上揭違規情事,嚴重危害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山坡地保育,為維護國土資源之保育及永續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積極提升占用處理效能。鑑此,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處理國有非公用山坡地遭違規占用事宜之成效與加強管控機制並透過加重求償遏阻惡性占用之必要性評估」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張其祿 
    (十五)依照行政院111年5月核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跨機關合作辦理「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總經費8億8,627萬4千元,其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2年計畫部分為1億8,199萬4千元,112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新增編列「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112至113年)」第1年編列9,264萬元。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顯示:銀合歡被列為全世界100種嚴重破壞生態外來種之一,112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新增辦理恆春半島國有土地銀合歡移除及復育造林計畫,有鑑於生態保育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轄業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專家學者以達到預期目標,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針對本計畫通盤規劃及未來執行困難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8億5,438萬9千元,減列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300萬元(含「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100萬元、「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0萬元)、「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150萬元、「地方稅與徵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萬元、「資通資源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50萬元、「電子發票管理經費」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150萬元,共計減列66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4,778萬9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次世代稅務服務雲端平臺建構計畫」第1年經費3億2,211萬4千元,係為建構次世代稅務平臺,導入新興科技,共享資訊資源,優化財政部核心地方稅務資訊系統並提升業務效率,增進稅務行政效能及品質。惟國稅局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個人及營業人等機密性資料,為確保相關稅務資料之安全性,應強化稅務資料保護及資通風險管理,以維稅務系統運作之安全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二)112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預算4億3,852萬4千元,主要係提供民眾網路申報服務,配合財政部賦稅政策,辦理國稅對外相關網路申報、介接稅務系統之規劃、設計等作業。政府積極推動網路報稅,民眾對於採用網路、手機報稅之接受度日益提升,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三)112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地方稅與徵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編列181萬5千元,然查111年度僅編列2萬9千元,且未見其說明增編之必要,如服務效益、資訊安全及使用者端防呆措施等,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三,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四)112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資通資源管理」預算3億6,350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財政部共用資料中心之資訊安全作業及稅務資訊作業之正常運作。世界經濟論壇2022年全球風險調查報告指出,網路攻擊將更顯嚴重與廣泛,未來惡意及勒索軟體攻擊將持續氾濫,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五)112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財政資料管理」預算619萬2千元,主要係增進課稅查核業務績效,增進政府行政效能。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六)112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電子發票管理經費」1億7,372萬8千元,係為因應電子商務發展趨勢,提升電子發票使用效益,辦理電子發票應用及推廣之策略規劃、宣導與執行、電子發票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等作業。惟雲端電子發票歷經多年宣導,仍有為數不少之消費者及商家習慣拿實體發票,截至111年8月底止,電子發票開立張數為52億5,000萬張,包含雲端發票24億6,603萬張,及電子發票證明聯27億8,397萬張,雲端發票占電子發票使用率為46.97%,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第24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2億5,624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40萬元(含「資訊服務費」20萬元、「一般事務費」20萬元)、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50萬元,共計減列9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5,534萬8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40項

    (一)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145萬7千元,較111年度增加,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為撙節國家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二)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編列4,078萬3千元,係為健全金融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金融之監督管理等。為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面對金融科技迅速發展,許多高齡者因不熟悉科技,導致金融服務無法符合高齡者需求,卻未提供金融科技相關協助應用服務,以及如何改善高齡者數位落差問題之因應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郭國文 
    張其祿 李貴敏 沈發惠 鍾佳濱     
    余 天 吳秉叡 羅明才     
  • 連署人
    林楚茵 
    (三)高齡者隨著年齡漸增,身心機能逐漸衰退,記憶力及判斷力亦不如以往,容易成為不當行銷或消費詐騙之對象,爭議申訴案件屢見不鮮,111年亦有再創新高的趨勢。高齡者對於風險承受度較低,資產雖多,大部分仍以保本投資為主,但是對於自身金融消費之管理及檢視,未必能完整確認及時常注意後續概況,淪於不當行銷或消費詐騙之對象,銀行應主動、定期、由不同人員對於高齡者之金融消費契約於不同階段進行確認及告知,以保障高齡者金融消費權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再加強高齡者金融消費監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秉叡 郭國文 林楚茵 
    (四)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分支計畫,編列「國外旅費」285萬6千元,有鑑於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嚴峻,國際會議多可採用遠端連線方式進行,且111年度該項計畫僅編列160萬5千元,為節省公帑。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12年度出國計畫、項目、目的及其效益提出書面報告,並於各該行程返國1個月內,將該行程內容及成效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五)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285萬6千元。查是項預算較往年擴編近120萬元,考量政府財政拮据,應撙節支出,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12年度出國計畫、項目及其效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六)查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85萬6千元,相較於111年度編列預算增加125萬1千元,惟國際上疫情仍嚴峻且新型變異株仍虎視眈眈,且多項會議改採線上會議方式進行,考量疫情期間,國家財政受疫情影響已顯困窘,應撙節政府支出。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12年度出國計畫、人數、預算項目及其效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張其祿 郭國文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加強與國際金融發展與監理,預計參與攸關金融科技之國際會議以拓展金融科技創新園區之國際連結等相關會議,112年度總計畫共編列285萬6千元。惟金融科技創新園區之主要業務之一,金融監理沙盒之績效不佳,上路4年僅3家落地;111年也僅有1家業者經核准試辦實驗,成效大幅落後韓國、香港等其他亞洲國家,顯然尚有改善空間,更應加強與國際經驗的交流。為使台灣科技金融完善發展,並加強國際經驗交流得以協助國內科技金融發展,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監理沙盒機制之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包括沙盒入門門檻、沙盒之豁免法規及啟動落地修法評估之檢討。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7年實施金融監理沙盒,並在108年建置銀行、保險及證券3業別業務試辦機制,透過沙盒及試辦雙軌併行推動金融創新。惟被視為開啟金融科技元年的金融監理沙盒,卻已逾21個月無任何申請案,目前沙盒實驗中唯一一案,在111年10月底實驗結束後,沙盒將正式掛蛋。根據CB Insights獨角獸追蹤器顯示,截至110年中,全球獨角獸企業達746家,累計估值約2兆3,600億美元。其中,金融科技公司占約兩成,家數與估值都排第一大,比網路服務及人工智慧產業還多。但目前,台灣卻一隻金融科技的獨角獸都沒有,高市占率的金融科技業者,則是Line Pay等外商。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打造兼顧鼓勵金融創新與金融消費者之保護的創新監理,以讓金融監理沙盒發揮應有之功能,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主要涵蓋金融機構碳盤查及氣候風險管理、發展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促進ESG及氣候相關資訊整合、強化永續金融專業訓練,以及協力合作凝聚淨零共識,期望能夠實現110年所宣示台灣淨零轉型目標。我國目前已有17家銀行簽署赤道原則,全球排名第一。此外,彭博ESG評比揭露,台灣在亞太地區位居領先。惟永續金融的推動需仰賴眾多的資料,而這些資料目前非常不足,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建置類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ESG資料庫,讓金融機構更能信實地查核並引導授信戶落實減碳,以及如何完善相關驗證機制,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十)鑑於111年9月底有7家壽險業者淨值比低於3%監理門檻,而全球陸續升息,壽險業持有債券價格大跌,衝擊淨值,業者均稱實施IFRS 17將可同時以公允價值衡量保險業資產與負債,可解決現行保險業資產及負債不匹配的情形,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理應重新評估是否與國際同步於2023年接軌IFRS 17,以解決國內壽險業淨值困境。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重新研議與國際同步於2023年接軌IFRS 17以解決國內壽險業淨值困境」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張其祿 
    (十一)鑑於數家壽險業者近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資產重分類的方案,欲將債券重分類到攤銷後成本(AC),以成本列帳,使淨值馬上回升;但會計公報理應維持穩定,IFRS 9一旦選定分類方式,原則上不應該再改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IFRS 9公報適用之原理原則以及壽險業申請資產重分類是否具正當性」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張其祿 
    (十二)111年以來俄烏戰爭爆發後,各國陸續對俄羅斯祭出金融制裁,也被認為是現代金融戰,在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整合下,金融戰威力比以往更強大;加以國內頻傳駭客攻擊,2大公股行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相繼遭駭,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規劃我國金融漢光演習,包含相關金流壓力測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統被駭、客戶網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而非單一金融機構的資金存量壓力測試等,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三)現今跨國金融網路越來越綿密,全球金融市場高度整合,金融戰的威力比以往任何時刻都強大。烏俄戰爭金融戰的影響殷鑑不遠,烏克蘭因戰爭因素暫時關閉證券交易所;俄羅斯更遭西方國家金融制裁打擊,切斷全球金融體系與俄羅斯的聯繫,製造俄國民眾因擔憂西方制裁將引發現金供應短缺之恐慌,導致銀行嚴重擠兌危機。戰爭爆發後的金融戰將造成金融機構與市場流動性的癱瘓,進而引爆全面性金融崩潰。台灣需建立金融漢光演習,以國際金融局勢變化為藍本,進行應對金融戰爭的兵推,讓金融機構及全民能提前預想戰時可能會遇到的狀況。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金融機構面對戰爭的緊急事件應變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楚茵 
  • 連署人
    鍾佳濱 余 天 
    (十四)有鑑於外資111年在國內股市累計賣超截至10月底已逾1兆餘元,超越前2年總和,創下台股史上外資賣超新高紀錄,研判可能受到升息、通貨膨脹、地緣政治風險等利空影響,然外資總持有國內股票市值約20兆元,占全體上市股票市值約40%,政府要如何避免國際資金自國內市場撤出及台股淪為外資提款機。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會檢討對策防範外資近年連續密集在國內股市賣超,及評估是否造成國安問題與影響金融秩序維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五)有鑑於中國大陸111年8月對我周邊海域軍事演習後,兩岸對立氣氛更甚以往,面對在軍事衝突下的金融戰爭,如何維護國內金融風險穩定將是重要國安問題,為確保國人金融權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集財政部、中央銀行等部會針對網路資安、金流存提、跨境外匯及股匯市場交易等方面,分別研究分析如何維持穩定金融秩序及因應具體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十六)近期國際預測機構也陸續下修全球經濟成長率,全球經濟擴張力道趨緩,有別過去幾年主要是關注在受疫情的產業及國家,這次則是因應全球經濟成長趨緩可能維持一段時間,全面提高風控的等級和範圍。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國銀海外暴險措施、海外分行監理之提高風控等級與範圍之作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十七)有鑑於中國大陸111年8月對我周邊海域軍事演習後,兩岸對立氣氛更甚以往,然兩岸金融往來為兩岸經貿關係之一環,惟發現中國大陸以商促統策略可能改為以武促統,將衝擊國內金融業者布局中國大陸市場。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兩岸經貿交流由高度互賴轉向為政治對峙,研究評估是否影響國內銀行在中國大陸據點營運及獲利,及如何面對中國大陸可能對我國的經濟金融制裁及因應具體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十八)彭博報導引述信評機構的預估稱,在最壞的情況下,中國的銀行面臨3,500億美元(約10.5兆元新台幣)的房貸損失,因為中國民眾對房地產市場的信心大跌,當局難以遏制市場動盪。由於中國爛尾樓的停貸風暴擴大至25省,數十萬購屋者的信心崩潰,90多個城市的預售屋主拒繳房貸,並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連鎖反應。現在最大的問題演變為,房市崩盤將對中國56兆美元的銀行體系造成多大打擊。中國人民銀行在新的架構下被賦予負責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的職責。由於現階段中國人民銀行被賦予負責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的職責,證明強力監管時代即將來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曾於第10屆第5會期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中國金融穩定法對我國金融業的影響進行評估;惟隨著中國房市崩盤有可能發生系統性風險之疑慮,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國內金融業有無影響進行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十九)近幾年虛擬通貨交易行情熱絡,導致假冒挖礦與虛擬貨幣個資遭竊事件頻傳,造成投資人極大的損失。110年統計顯示,網路犯罪份子透過虛擬加密貨幣非法洗錢高達86億美元,此數據相較於109年上升30%。保守估計,從106年開始,網路犯罪份子透過虛擬加密貨幣平台洗錢總計已超過330億美元。惟台灣加密貨幣業者目前尚無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僅要求其按洗錢防制規範,此顯示加密貨幣業者在台灣受到的監管仍欠妥善。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國際間對虛擬通貨及其衍生性商品所採行之相關監理規範,適時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以保護投資人權益,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二十)有鑑於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交易具高度風險與投機,可能淪為非法交易工具,為促進資訊透明及保護消費者權益,應妥適規範虛擬通貨平台,指定虛擬通貨交易業務之事業主管機關,以發揮治理效能。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請行政院召集法務部、財政部、中央銀行、經濟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等部會完成協商決議,探討虛擬通貨之屬性究為商品或支付工具,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二十一)114年台灣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超過20%,為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開放高齡者提供各類的金融商品與服務並加強監理作為。惟查,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107至109年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有逐年增加,110年微降,111年又有上升趨勢,如部分高齡者因年齡增加,身心狀態和判斷能力有所降低,理專對高齡客戶銷售投資型商品或保險商品作業屢傳違背法令情事,包括:1.未留存銷售過程之完整錄音紀錄;2.未提醒客戶定存與海外債券之風險差異。為保障高齡金融消費者之權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加強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內控,約束所屬理專人員依規定銷售金融產品,並明確告知客戶產品風險、權利義務,以減少消費爭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林楚茵 
    (二十二)近來金融剝削的案件頻傳,尤其在臉書、LINE或是簡訊常會出現誘騙受害者進行投資的訊息,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發展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推動高齡者權益保護相關措施,但跟保護幼童相比,台灣對長者的保護是相對少的,例如,性侵害14歲以下兒少是加重其刑,但刑法對詐欺年長者並沒有特別加重其刑。在人口高齡化趨勢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就法制面強化對年長者之立法保護,嚇阻對高齡者之詐欺及剝削。國銀如再爆發嚴重之金融剝削案例,銀行端不得再以此係理專個人行為或該員已離職為由撇清責任,而應問責相關經理人負連帶責任。同時,應建立高齡金融剝削資料庫,以避免相同態樣發生。甚至針對個別金融機構發生高齡金融剝削案,也應該揭露到底那些商品對老人不利,提供消費者做參考。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前述所提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高齡者權益保護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余 天 吳秉叡 
    (二十三)台灣將於114年邁向超高齡化,預計將有超過20%民眾年齡會在65歲以上,近年來高齡者遭金融詐騙比例暴增,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資料顯示,60歲以上詐欺被害人從105到110年當中,60至69歲成長了35%、70歲以上更成長128%,平均成長了57%,這代表台灣社會當中,高齡遭到詐騙的比例相當的高。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加強向銀髮族金融消費提供正確理財資訊,改善高齡者金融消費友善環境,避免高齡者成為金融消費詐騙受害者,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二十四)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在未來幾年甚至將進入超高齡化社會,但近幾年經常發生「高齡金融剝削」(Elder Financial Abuse)的問題,成為金融消費的弱勢,我國針對高齡者金融消費的保護機制仍不夠完善,高齡者包括申辦信用卡與貸款等權益都受限,政府應更重視高齡者的金融消費問題。尤其隨著金融科技迅速發展,許多高齡者因不熟悉科技,導致金融服務無法符合高齡者需求。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強化高齡者金融消費教育宣導,並提供金融科技相關協助應用服務,改善高齡者數位落差問題,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二十五)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惟高齡者隨著年齡漸增,身心機能逐漸衰退,如因罹患失智症等疾病而影響判斷力,容易成為不當行銷或消費詐騙之對象,檢視近年高齡金融消費爭議情況,於107至109年間,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申訴案件數皆逐年增加,然111年截至7月底止,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申訴案件數皆較110年同期增加,合計數為756件,較110年同期增加431件;又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合計數占總申訴案件之比率,於107至110年間概呈上升趨勢。為保護高齡者投資金融商品之安全,防止金融剝削及不法行為之發生,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修訂相關監理法規,並督導各金融業同業公會訂定相關自律規範,強化對高齡客戶之保護,建立友善對待高齡客戶之機制並強化保護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十六)有鑑於國內通訊網路詐騙頻傳,民眾對詐騙簡訊及網路廣告不堪其擾,相關部會無法有效抑制,每年國人被詐騙的金額高達數十億元,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及人民財產安全。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請行政院召集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研究全面掃蕩詐騙案件偵防、跨境共同打擊犯罪及犯嫌遣返等具體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二十七)有鑑於國人赴國外從事詐騙犯罪,惟犯罪行為之處所在外國,蒐集證據不易,致任由跨境電信詐欺案件橫行,未能落實打擊詐騙犯罪,致詐騙款流向未能有效防堵。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內政部警政署偵辦中之匯款流向,全面清查是否曾透過國內銀行分行及本國銀行在國外設立分行及分支機構流向不法帳戶,並檢討如何因應與具體預防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李貴敏 
    (二十八)隨著資通訊科技蓬勃發展,近年詐騙集團藉由網路電話及通訊軟體等網路資訊工具來隱匿身分,以跨國通訊方式逃避國內警方查緝。警方統計,110年疫情期間詐欺案件發生數前5名,依序為假網路拍賣5,623件、投資詐欺4,896件、解除分期付款詐欺(ATM)4,328件、猜猜我是誰1,758件及假愛情交友1,174件。由於詐騙案件頻傳,造成民眾財產損失,打擊詐欺成為當前各界關注的議題,最近1年半,國內銀行透過銀行臨櫃關懷,成功攔阻疑似詐騙案件共7,525件,攔阻金額約35億元。銀行業是資金匯出的第一道防線,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強化網路銀行約定轉帳風險控管、防制人頭帳戶詐騙,以及強化虛擬帳號控管等防阻詐騙措施,以發揮預警功能及時攔阻,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111年前7個月已接獲385件投資詐騙陳情案件,超越110年全年的336件。據分析主要是近2年股市熱絡,詐騙集團主題式持續利用低成本的電話、LINE或簡訊,無差別傳送詐騙訊息吸引投資人面對詐騙集團鋪天蓋地傳送詐騙簡訊。由於投資詐騙案暴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打算針對投資人進行加強教育宣導,讓投資人能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或不法情事可積極舉報、打擊詐騙。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加強宣導反詐騙之管道、反制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三十)為使得高齡者能減少對子女的依賴,以自身資產進行財務規劃,能有尊嚴的保障老年經濟安全生活,政府於104年推出以房養老政策後,至今已近7年,然核貸案件竟只有6,000多件,對比我國人口老化程度,興辦績效嚴重落後,是否現行規劃內容對於民眾吸引力不高?未來我國人口結構持續惡化,扶老比亦逐漸提高,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審視現有以房養老政策之核貸條件、利率、保證等內容,提出檢討及精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基準日
    111年6月30日
  • 提案人
    吳秉叡 郭國文 林楚茵 
    (三十一)全台國人開立數位存戶已達1,175萬戶,然其中仍以同時具有實體與數位服務的傳統銀行為大宗,純網銀中僅Line Bank勉強躋身第四名。麥肯錫於111年發布之「台灣消費金融最新報告」指出,台灣消費者對於新創金融服務接受度相當高,領先許多新興、已開發國家,然而國內數位帳戶大幅成長的銀行大多為傳統銀行,即我國純網銀並未形成市場規模,其中原因在於純網銀經營模式單一,現階段僅能以優惠利率吸引存戶,然整體經營成果未有重大改變,成為純網銀經營之最大困境。目前優利活存及消金業務為純網銀優勢,惟為使其有效獲客、穩健經營,仍應借鑑國外知名純網銀案例,擴大純網銀業務,如支付、銀行、貸款、財務管理、保險等,以形成純網銀金融生態及規模,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擴大純網銀業務,提升純網銀規模及穩健經營模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三十二)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席捲全球,國內堅持推行嚴格的清零政策,前2年可能成功擋下新型冠狀病毒變異株Alpha與Delta兩波攻擊,然111年3月起Omicron海嘯襲台,行政院長蘇貞昌於4月1日突然宣布新台灣模式防疫戰略,改採與病毒共存,造成政府措手不及之防疫亂象及人民生活恐慌。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111年防疫保單之亂,探討防疫政策執行突然轉向對產險公司承擔鉅額虧損理賠之關聯性分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三十三)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上半年對金融業及上市櫃公司等相關單位合計開罰6,668萬元,相比110年同期開罰1億6,772萬元,大減六成,惟111年國內發生防疫保單之亂及利變保單之亂,裁罰案件及金額應較110年有所成長,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近年本會及各局裁罰狀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若加計對金融三業及上市櫃公司等相關裁罰,111年上半年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開罰118件、罰鍰2,858萬元最高;其次為保險局開罰20件、罰鍰2,210萬元;第三是銀行局開罰4件、罰鍰1,600萬元,不過三局合計開罰不到億元,遠遠低於110年同期1.6億元水準,罰鍰年減六成。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三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11年8月起開放業者申設純網路保險,欲發展國內純網路保險業務,提高民眾投保便捷性。查國外純網路保險業者之經營模式為「金融生態圈」,藉由電商平台擴充生活消費、消費金融、健康、旅遊、汽車等各面向之消費版圖,重塑傳統保險價值,且因純網路保險之便捷性,業者更推出許多靈活計價之保險商品,如即時旅遊平安險、客製化寵物險等。為利我國純網路保險業務順利推展,以兼顧純網路保險創新與競爭之營運生態,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純網路保險業務範圍適度開放、保險商品審查模式之彈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三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8月起受理純網路保險申請業務,預計為保險科技產業帶來創新邁進,然我國金融科技(Fintech)於數位支付、銀行、證券已逐漸形成金融生態圈,遠距投保則為因應疫情影響而上路,純網路保險更是111年才開始受理申請,預計112年才會上路,顯見保險為金融科技發展之趨勢下,受衝擊之產業。我國金融科技於數位支付及銀行各項業務因業者積極開發API介接,提供民眾高度便利性而提升使用率,遠距投保及純網路保險開放後應借鑑已發展之金融科技發展經驗,儘速完善保險業之金融科技發展,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推動傳統保險、遠距投保及純網路保險金融生態圈建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三十六)為確實導引資金至永續經濟活動,避免發生漂綠之現象,我國業將建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列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之推動重點之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擬具「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草案,並將擴大研議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列入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目標之一,考量其涉及跨部會權責,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整合各部會資源,並參酌國際作法,應儘速研訂該指引,以建立永續金融市場有效運作之架構及基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三十七)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年度施政目標及策略項下第5點列有(3)持續推動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要求金融服務業從經營階層起,從上而下建立以公平待客及誠信為核心之企業文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7月14日新聞稿指出,該會為瞭解金融業是否落實公平待客原則,111年續對35家銀行、29家專營證券經紀商、14家期貨商、22家壽險公司及19家產險公司進行評核,檢視業者於110年度落實情形,仍有若干缺失尚待改進,其中銀行業部分宜加強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之依循;證券業部分則除加強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之依循亦應強化董事會重視程度;期貨業則應建立具體措施或解決方案;壽險業及產險業部分則宜加強業務人員遵循相關自律及道德規範並公平待客。有鑑於信任度為金融服務業與客戶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之關鍵因素,為藉由落實公平待客原則,維護服務品質,提升我國金融服務業整體品牌形象,降低金融消費爭議,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促業者改善該原則評核缺失情形,俾提升整體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三十八)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第2點規定,派任或推薦至各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主持人支領之報酬,其與員工一致項目之薪給、獎金及福利等,依各該單位規定之報酬支給。但當年度其所支領支非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他各項獎金等)總額不得超過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計)總額,超過部分得繳作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之收益。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之報酬極為優渥,且行政院業自78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立法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自104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自112年度起取消房屋津貼。
  • 提案人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三十九)為避免賠款特別準備金不足而影響存款人信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考美國等先進國家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經驗,於96年1月增訂存款保險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百分之二。」以確實掌握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安全存量,並據以調整存款保險費率,厚植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險責任能力。截至110年底止,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分別為1,192.80億元及60.47億元,僅占要保機構保額內存款比率之0.50%及0.40%,較法定應提存數尚不足3,551.13億元及240.85億元,合計不足數高達3,791.98億元。距法定目標2%之標準亦相去甚遠,經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估在未來無理賠案件前提下,僅靠保費收入,尚需長達30年以上始能達成2%之法定目標比率,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研謀充實準備金之對策,並衡酌存保準備金累積情形,適時研議增裕存保準備金之可行性,以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之權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四十)有鑑於國內中央與地方選舉頻繁,政府首長及政務官經常利用公餘或公私行程混合參與選舉造勢活動,透過媒體傳播,讓人民感覺政府官員有廢弛公務之嫌。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各級首長及政務官不得假借公務或利用公私行程混合,安排利用政府公務協助行政管理、交通管制及運輸工具支援。
  •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第2項 銀行局原列3億6,686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53萬元(含「物品」1萬元、「一般事務費」50萬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萬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萬元)、「設備及投資」20萬元、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3萬元,共計減列76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6,610萬6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查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7)「維持銀行業監理業務辦公室自動化電腦硬體正常運作所需相關資訊服務費」編列250萬元。惟近6年(106至111年)有14次ATM當機資料,於近日某家銀行ATM及網路銀行當機亦長達5小時之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落實事前與事後監督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針對我國ATM近年來當機14次進行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二)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編列599萬1千元,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等。為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已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面對金融科技迅速發展,許多高齡者因不熟悉科技,導致金融服務無法符合高齡者需求,卻未提供金融科技相關協助應用服務,以及如何改善高齡者數位落差問題之因應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林楚茵 
    郭國文 張其祿 李貴敏 沈發惠 
    羅明才     
  • 連署人
    鍾佳濱 余 天 
    (三)近年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信託2.0」鼓勵信託業者善用信託制度優勢,制定專屬信託規劃以貼近客戶需求,如結合安養照護、醫療服務以服務高齡者、身障子女,並進一步達成普惠金融目標。惟在安養信託方面,雖111年上半年新增1萬7,894人、信託財產本金158億元,但其中僅134人、2.5億元為身心障礙者信託,其餘皆為照顧高齡者之安養信託,若與兩者人口數相比,失衡情況嚴重。
    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吳秉叡 林楚茵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監理採取較一般商業銀行更嚴格的資本標準,其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資本適足率,須在114年分別各達到11%、12.5%及14.5%,以維持國內金融體系穩定及銀行業健全。惟查,111年6月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資本適足率各為11.7%、13.29%、15.15%全提前達標,其餘5家三大資本比率,均有部分項目未達標準。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就未達部分標準之銀行加強監理,並就如何督促改善其公司治理及法遵提出因應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林楚茵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連續2年都在年底到隔年3月底進行不動產授信專案金檢,111年初金檢不動產授信,發現有多家銀行核貸成數逾中央銀行規定,因此移交中央銀行裁罰,然在108年時,就已經發生多家銀行超貸之情事,顯見銀行監理失靈,為避免銀行超貸造成投資客進入房屋市場,打炒房效果大打折扣,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加強監理銀行,避免再發生核貸成數超貸之情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六)國內獲准開業之3家純網路銀行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家純網路銀行開戶數皆穩定成長,然就其整體財務狀況而言,111年1至6月底仍處於虧損,3家主要業者前半年累計營收合計僅6億元,費用損失則達28.2億元,累計稅前虧損更達22.2億元。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針對純網銀營運開業迄今,營運持續虧損,密切關注其財務情況,並鼓勵業者結合金融科技,推出利基性金融商品或服務,增加收益以利轉虧為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林楚茵 
    (七)查目前國內已有3家純網路銀行成立,3家純網銀開辦迄今營運狀況持續虧損。截至111年8月底,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虧損金額達17.4億元,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虧損7億元、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虧損4.5億元。雖開業初期投入營運基礎設施、行銷吸引顧客有其必要性。然關注亞洲數位服務金融的研究機構Kapronasia指出,台灣新興數位銀行能提供的服務有限,距離轉虧為盈還有迢迢長路。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密切關注純網路銀行財務狀況,就健全純網路銀行營運發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楚茵 
  • 連署人
    鍾佳濱 余 天 
    (八)近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加速國內網路銀行發展,國內純網銀開業首年,純網銀業者為吸引民眾申辦帳戶,極力爭取純網銀擴大承作業務,其中純網銀業者在會中提出四大項建議,分別為「法人戶放款,能否線下做實體徵信、對保」、「法人戶的開戶對保是否能作線下輔助」、「房貸業務盼增實體代書協助」及「與保險公司等合作推出金融商品」。為使國內金融商品多元化,提升純網銀在金融產業之競爭力,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針對擴大純網銀業務之試辦期程與具體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九)面對純網銀威脅,傳統金融公司須聚焦在現有分行、行動網銀、顧客關係及其對監理法規的了解等優勢下,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區塊鏈、API開放平台等新興科技,為顧客解決全方位消費體驗、財務管理、與投資理財等切身問題,以拉開與純網銀距離。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數位金融創新下之數位金融發展計畫」,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十)為因應銀行數位化服務之發展趨勢,並鼓勵金融創新、深化金融普及與滿足消費需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放純網路銀行之政策,該會於108年7月宣布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得設立許可,前揭3家純網路銀行已分別於109年12月30日、110年3月24日及111年1月22日正式開業營運。惟3家銀行皆呈虧損狀態,截至111年5月底止,以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積虧損金額31.16億元為最高,已近其資本三分之一,該銀行並於同年6月29日增資75億元,實收資本額由100億元變更為150億元,又檢視各家純網路銀行截至111年7月底止之累積虧損金額,皆持續增加。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密切注意其財業務狀況,並鼓勵業者結合金融科技發展推出利基性金融商品或服務,俾增加收益,以利轉虧為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一)我國現有3家純網銀,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然都展現出貼合市場需求、帶動銀行業創新的潛力,但因為市場競爭激烈,3家純網銀截至111年6月底,仍處於虧損,前半年累積營收,3家加總僅6億元;而費用/損失則達28.2億元,累計稅前虧損達22.2億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密切注意其業務狀況,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協助業者結合金融科技發展,推出利基性金融商品或服務,以利轉虧為盈,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二)111年9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公布本國銀行主要檢查缺失,其中數位金融業務項目,「對客戶透過行動銀行APP辦理非約定轉帳交易等電子轉帳交易指示類業務,且採用行動裝置綁定等2項技術作為安全設計者,於重新綁定行動裝置時,僅以簡訊發送一次性密碼(OTP)方式確認,未有加強防護機制。」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就如何加強各家行動銀行APP交易防護機制,強化個資保護,減少當機、客訴與資安風險,以免損及消費者權益,進一步加強監理,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林楚茵 
    (十三)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施政目標,「推動非現金支付交易之發展,並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推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例如:行動信用卡、行動金融卡、行動儲值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惟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110年3月宣布非現金支付的3年計畫,訂定112年非現金支付交易筆數要成長50%,即達78.32億筆(估算每年需成長15%)、交易總額要達到6兆元(年增8%)。現今行動支付仍未完全取代現金支付,民眾指出不使用行動支付原因:1.許多店家不支援行動支付;2.行動支付平台太多,沒有統一整合;3.沒有比現金支付方便,誘因不足。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針對民眾不選擇使用行動支付原因分析,及提升使用率等相關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林楚茵 
    (十四)金融詐欺案數量逐年成長,110年全般詐欺案財損金額更高達50億元,其中銀行轉帳之交付為重要交付管道,若能從銀行端攔阻或追討回遭詐欺之金額,應能降低國人遭金融詐騙之虧損。為加強鞏固國人權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圍堵詐欺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第3項 證券期貨局原列3億6,163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5萬元(含「資訊服務費」20萬元、「一般事務費」5萬元)、「設備及投資」5萬元、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15萬元(含「通訊費」10萬元、「物品」5萬元),共計減列4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6,118萬5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推出創新板以來,門可羅雀,成交量更是掛蛋;而我國兩大獨角獸Gogoro與沛星皆於近年赴海外上市,可見大型新創企業於我國上市之意願不高。設置創新板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0年提出之重要推動策略,至今成效不佳,顯然不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展資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之政策目標,爰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928萬7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與業者溝通後,創新板之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沈發惠 張其祿 羅明才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強調發展綠色金融,111年8月續推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持續鼓勵金融業投資我國綠能產業、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商品,以及持續檢討及發展綠色債券市場,鼓勵綠色債券之發行與投資。繼109年整合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及可持續發展債券推出永續債券專板,111年度再推出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SLB)。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統計,截至111年9月30日止,流通在外發行檔數計120檔,發行餘額達3,488.11億元;111年度發行計36檔,金額905.15億元。惟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統計,本國發行人累計發行總額占55%,其中國營及民營事業占37%,本國金融機構僅占18%,顯見金融業對於發行永續發展債券仍有提升占比之空間,應就銀行發行之意願與難處進一步理解、溝通,提升銀行發債之意願;次查,SLB債券於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迅速,我國亦積極推動,然就SLB債券發行及認購,與專項資金債券是否造成資金排擠作用,關乎永續發展債券市場發展,宜做更完善之評估。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以上永續債券發展之重點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林楚茵 
    (三)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年度施政目標及策略項下第1點列有(2)持續積極強化我國公司治理及企業永續發展等相關措施,以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8月所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及「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中,皆將擴大應編製永續報告書之公司範圍列為推動重點;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已分別於110年12月7日及同年12月28日公告修訂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擴大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書,但未達50億元者,得自112年適用。惟上市櫃公司申報110年度永續報告書之情形加以分析,實收資本額於20億元以上,未達5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家數共275家,該資本額區間已有142家提出永續報告書(占該區間51.64%),其中113家係屬自願揭露,惟仍有133家尚未編製(占該區間48.36%)。有鑑於112年起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皆須強制揭露永續報告書,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持續積極輔導尚未申報永續報告書之上市櫃公司於準備期間熟悉編製相關作業,並鼓勵其餘非屬強制編製對象之上市櫃公司參與自願揭露,以促進企業落實社會責任,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證券期貨市場監理業務,包含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資源,提升經營績效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也透過引進獨董及委員會制度,以達政策目標。我國已針對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進行強制性規範,唯獨提名委員會尚未強制推行,導致強化公司治理之委員會呈現三缺一之落差。提名委員會為強化獨董之獨立性及監督公司之重要措施,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制設置提名委員會之具體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五)投資詐欺案近年來大幅成長,110年全般詐欺案財損金額更高達50億元,其中以投資詐欺案漲幅最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除監視查核外,亦應加強合法業者與正確資訊管道之宣導。為保障投資人權益不受詐騙侵擾,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各國政府陸續推行財政與貨幣寬鬆政策支持實體經濟,隨著市場上注入大量資金,股市交易熱絡,截至110年底止,投資人開戶人數共1,201萬人,較109年度增加6.85%,其中以30歲以下自然人增幅較高。惟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1月15日新聞稿,110年全般詐欺案件發生數近2萬4,000餘件,財損金額約50億餘元,全般詐欺發生件數及財損數均為近3年高峰,其中又以「投資詐欺」發生及財損數成長幅度最鉅;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於107至110年間,該會受理檢舉投資詐騙之案件呈遞增趨勢,增幅介於26.51%至59.17%間,110年較107年增加291件,而111年截至7月底止,該會已累計接獲385件,已逾110年案件數八成以上。綜上所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擬防制詐騙規劃,以強化投資人風險意識,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七)111年國內投資詐騙迭有上升之趨勢,其形態多以簡訊iMessage,冒用證券業者之名,致使民眾因此受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獲民眾遭金融詐騙陳情案統計,111年前7個月達385件,相比110年全年金融詐騙陳情案達336件,前7個月案件數已超越110年整年度。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加強對民眾的教育,宣導詐騙樣態,以減少民眾受騙上當的機會及財產上的損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林楚茵 
    第4項 保險局原列1億7,742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44萬元(含「物品」3萬元、「一般事務費」20萬元、「房屋建築養護費」20萬元)、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之「業務費」50萬元、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1萬元,共計減列9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7,647萬4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為推動無紙化作業並達到環保節能減碳效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建立保單存摺平台提供保戶查詢投保資料、申請平台認證及其他保全服務。惟目前產險保單存摺平台係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規劃,壽險保單則已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建置完成。未來是否可整合於單一平台,避免保戶需分別於二單位網站註冊帳戶才能完整使用相關功能?尚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並協調各單位進行資料庫整合,以強化平台功能、提升使用便利性。另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之保單存摺平台,普通會員若僅查詢投保紀錄每次就需繳交350元費用。而根據保險業辦理電子保單簽發作業自律規範第4條規定,保險簽發電子保單相關交易資料紀錄應委託公信第三者保存。換言之,壽險公會依法已被動取得民眾保單資訊及個資,但卻仍對民眾收取自我查詢投保資訊之費用,容有檢討空間,且不利於保單存摺平台之推廣。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上開事宜與相關單位協調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結果說明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余 天 吳秉叡 
    (二)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項下第2點列有持續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規範,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惟我國壽險業截至111年6月底止,壽險業國外投資餘額為20兆2,332億元,較105年增加7兆6,446億元(增幅60.73%),其占運用資金比率則介於62.6%至68.5%間,占比皆逾六成,壽險業國外投資餘額及占比甚高,而產險業業務屬性多為短年期,投資與之相應,國外投資需求及部位則相對較少。且壽險業者於國外投資項目以債券(含國際板債券)為主,截至111年6月底止,壽險業者投資債券金額為16兆9,944億元,占國外投資總額達八成以上,然111年各國央行陸續宣布調升利率,帶動債券殖利率大幅走升,致債券價格下跌產生評價波動,對淨值造成減少影響,截至111年6月底止,整體壽險業者之淨值比率為4.25%,相較110年底9.05%,明顯下降,於該期間亦有部分壽險業者之淨值比率低於法定標準,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持續關注業者財務、業務狀況,並促其審慎管控風險,俾兼顧財務效益、流動性及安全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三)我國壽險業海外投資金額高達約20兆元,其中以投資債券為主;因此,111年面臨美國鷹式升息之影響大,更有數家公司陷入淨值危機。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說明,由於壽險業者負債未能反映市價,為淨值大跌之原因,無關乎公司財務體質,更強調升息實有利於業者整體財務狀況。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之說明,反之降息將增加壽險業之財務壓力,為確保我國金融穩定性,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若未來降息之風險評估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四)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11年10月3日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升息對台灣金融機構之影響及因應」進行專題報告,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亦針對因應升息之監理措施變更提出說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為因應壽險業淨值風暴,與部分業者溝通後,於9月30日去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詢問攸關IFRS 9金融資產重分類之規範,以因應淨值陷入資產不足之窘境。惟金融資產重分類為茲事體大,屬涉及攸關升息影響之重大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有相關規劃卻未將此作為揭露於專題報告中,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未揭露作為之說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五)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指出,壽險業111年上半年因全球股市動盪、各國開啟升息循環而淨值腰斬,111年6月壽險業淨值已比110年同期減少52%,更有3家業者淨值比低於3%,惟現行財報制度並未公平呈現利率揚升對資產及負債面之影響,因此淨值亦未能合理反映,導致投資人及保戶集體恐慌。我國預計115年實施IFRS 17,該制度將可記錄利率變動時對壽險公司資產與負債之影響。然而近幾年全球股市因疫情及產業復甦而動盪不安,未真實呈現壽險業財務現況已造成包含投資人及保戶之社會不安,進而影響金融穩定,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就尚未實施IFRS 17,我國壽險業者財報失真之應對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六)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可能使民眾因確診或隔離而產生經濟損失,保險公司於109年3月陸續推出防疫相關保險商品,惟因疫情變化,確診人數遽增,截至111年9月5日止,產險業者之防疫相關保險商品於109至111年之累計理賠金額已遠逾其累計保費收入,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整體產險業者於111年8月底之稅前損益為負765億元,較110年同期減少940億元,淨值則僅剩943億元,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除督促保險公司確實依約履行保險責任外,應持續關注保險業者財務及業務狀況,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以兼顧消費者權益及保險業穩健經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七)查我國111年度上半年本土疫情爆發,推出防疫保單之產險業者理賠案件暴增,截至111年6月底已虧損高達469億元,如今更傳出多家業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辦理短期貸款,用於給付理賠金,惟防疫保單理賠金額持續創高,目前保單保障期間最長至112年7月,期間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無法於傳染病防治法中降為四級,又出現更多變種病毒造成流行,業者恐持續理賠至112年,再創另一波理賠高峰,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就國內產險業者風險胃納及金融穩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八)鑑於111年年初防疫保單之亂爆發,美國華爾街日報指出:「台灣保險業為誤判疫情風險付出代價。」還引用專家評論,直言防疫保單比起其他的保險商品更像是一場賭博。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以「防疫保單之亂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之監理作為檢討」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張其祿 
    (九)鑑於111年年初防疫保單之亂爆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揭示:「若防疫險於事前招攬時,業者已承諾可重複投保者,即不能事後再以此為由拒絕承保。」惟國內卻有部分產險業者,疑似於事前授權業務員通案承諾可於同業重複投保,又於事後再以此為由對已承諾之保戶拒絕承保。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以「各產險業者於防疫保單之亂中承諾可於事前重複投保之情形」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張其祿 
    (十)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防疫險種之申訴及評議案件110年達189件,111年達2萬5,725件,比110年增加136倍,其中案件數前三大產險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占最多1萬1,753件、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占4,487件、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占2,097件。111年4、5月台灣疫情迄今,疫情雖有趨緩,然每日染疫人數仍以萬人為單位起跳,防疫險理賠爭議不斷,且六大產險公司111年10月起,對防疫險的住院日額已不再採融通理賠,民眾申訴案件恐將持續增加。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督促保險公司依約履行,並就如何減少防疫險理賠爭議,落實公平待客原則,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林楚茵 
    (十一)查新版旅遊平安險於111年下半年正式上路,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不理賠,惟目前多數國家規定,入境需有醫療保險,且必須達到規定額度,使民眾在出遊前購買旅遊平安險、附加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時,尚須留意其委託旅行社購買、信用卡附贈或自購之旅遊平安險是否符合規定。目前旅遊平安險幾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恐造成民眾出國洽公、旅遊入境之不便,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評估旅遊平安險依我國赴國外旅遊警示分級,實施差異保費可行性,以保障國人入境他國之權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十二)經查,自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2022年6月升息3碼後,保險業者最新推出之利率變動型保單之宣告利率調升至3.3%,而已停售保單之宣告利率仍停留2.7%至3%,實不符合利變型保單之精神,更嚴重損害保戶權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針對多家業者祭出裁罰並下架保單。然投資型保險為保險公司之主要保費收入來源,其遭停售、被限制業務範圍,恐對業者財務狀況產生影響。又111年因國內疫情升溫及政策走向共存,產險業者針對防疫保單之理賠金額已破百億元,未來更有超過千億元之可能,而目前就有多家保險業者防疫保單持續理賠,利變型保單又損害保戶權益遭裁罰下架,種種保單之亂嚴重傷害民眾對保險業者之信任基礎,保險公司財務體質亦因此陷入淨值危機,甚至進一步威脅我國金融及產業環境,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保險業者風險控管及督促業者落實各項應注意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十三)查有醫療機構利用不實診斷,協助產婦詐領醫療保險金近7,000萬元,日前已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針對該詐保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認為實支實付醫療險投保張數規範實有檢討必要。現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規定每一保險人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張數上限為3張,變相使得該等醫療保險成為被保險人之賺錢途徑,而過去也有民眾反映若限縮投保張數為1張,其額度過低,恐有損及民眾醫療險投保權益之虞,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就衡平保險公司風險管控機制與民眾投保權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十四)鑑於111年年初防疫保單之亂爆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揭示:「若防疫險於事前招攬時,業者已承諾可重複投保者,即不能事後再以此為由拒絕承保。」惟國內仍有部分產險業者,疑似於事前授權業務員通案承諾可於同業重複投保,卻又於事後要求業務員須提交不公平之切結書證明其「有於事前承諾同業重複投保」,才視同在該業者之承保範圍內,且拒絕保戶自行舉證。則保戶將因其遇到之業務員不同,致事後承保與否之權益遭該公司差別待遇。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以「產險業以業務員簽切結書與否來決定承保範圍是否違反公平待客原則」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郭國文 張其祿 
    (十五)我國自105年導入UBI車險,又稱為駕駛行為計費保險,有別於傳統車險固定保費,UBI車險分為用多少、付多少及優良駕駛享動態定價之折扣等方式,提供車主依個人駕車習慣及需求彈性投保。UBI車險提供優良駕駛優惠保費,因此具有降低交通事故之正向外部效益,在國外已行之有年,惟目前國內市占率不到1‰,主管機關實有推行UBI車險之必要,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加強推廣UBI車險,俾利提升國內交通安全環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十六)近2個月全台發生多起地震,根據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統計,截至111年8月底止,總計全國整體912萬戶住宅中,僅約340萬戶投保住宅地震險,投保率只有37.32%,且九成以上都來自房貸戶。918地震受損嚴重的花東地區,投保率分別為30.1%、21.67%,低於全台投保率。台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常有地震發生,民眾卻對於住宅地震險的投保不高,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加強宣導提高民眾對意外發生之風險,研議如何增加民眾投保住宅地震險覆蓋率,以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 提案人
    沈發惠 
  • 連署人
    郭國文 鍾佳濱 
    第5項 檢查局原列4億9,079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20萬元,共計減列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9,009萬6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隨著網路科技發展,金融服務數位化為必然發展趨勢,資訊安全提供服務環境信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已將資訊安全列為一般檢查之查核項目,並依當年度監理需要、數位金融業務發展現況或社會關注之資安議題,決定檢查主題辦理專案檢查以深入檢視相關資安控管之辦理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105至111年7月間對本國銀行、證券業及保險業進行數次資訊安全專案檢查,其中證券業進行專案檢查之次數相對較低,僅分別於106年及110年進行專案檢查,抽檢比率皆為20.8%,有鑑於近年證券業曾發生因受駭客攻擊而有客戶遭偽冒下單或因電信業者提供之網路服務斷線致下單系統異常等情事,而檢查具缺失稽核功能,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將近年發生資安事件之頻率及態樣納入考量,滾動檢討資訊安全檢查強度及成效情形,以引導業者強化資安防護能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二)近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單、網銀與ATM當機,造成該行52家特約商店信用卡無法收單,網銀斷線4小時,共約488萬元金額存取受影響。雖事故為變壓器更換工程所導致,然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延遲收到當機消息及該行的後續處理效率緩慢可知,其對網路業務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不足。考量隨著網路科技發展,金融服務數位化已為必然發展趨勢,為提供服務環境信賴性,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加強宣導銀行業者網路系統維護及突發事故處理能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歷年針對資訊安全之專案檢查進行抽檢,然證券業進行專案檢查之次數相對較低,僅分別於106及110年進行專案檢查,抽樣比率皆為20.8%。雖109年已責請證券周邊單位對證券商資安加強查核,惟110年仍有7家證券商遭駭客入侵,111年有4家證券商遭DdoS分散式阻斷攻擊。為維護整體金融市場資通安全,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如何加強資訊安全檢查強度與檢查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四)111年3月29日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開業,此類純網路銀行不另設實體分行,諸如定存、買基金、貸款等理財服務均可透過線上客服24小時待命解決,基本上屬於全自動化,大幅降低人為操作的失誤。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檢查業務流程,向金融單位進行實地檢查時,稽核單位應協助各部門與檢查人員就檢查所發現之內容及缺失事項充分溝通,並陳報管理階層回應處理。然純網路銀行較傳統銀行大幅精簡人力,一旦線上業務出現疏失,未必能依現行流程即時溝通改善。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未來純網路銀行檢查重點,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五)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11年10月10日止防疫保單理賠已超過245萬件、賠付金額破955億元;疫苗險理賠件數逾63萬件,賠付金額266億元,合計防疫雙險理賠金共1,221億元,且金額仍持續上升中,保險業者因此面臨極大財務壓力。此現象的產生源於保單賠付內容與疫情的不可預測性及政策變動過於密切相關,一旦有超出保單原先設計的發展,就會導致嚴重後果。因此,為避免大量賠付的情況再度發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針對同類型保險進行盤查。
  • 提案人
    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1項 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2,146億2,251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05至110年度中央政府對各市縣一般性補助款實際撥付數介於1,601億餘元至1,862億餘元之間,惟依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10年度市縣政府辦理一般性補助款計畫項數計4,716項,其中近二成執行率未達80%或無執行數(未達80%者為911項,其中包括無執行數者95項)。部分市縣一般性補助款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有欠周妥,包括工程進度延宕、使用效益欠佳或未達預期、財產或設備管理維護有待加強、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待改善等。其中有關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仍待改善一事,係審查發現部分市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案除外團體認定過於寬鬆,或補助案件未於預算書表明確表達,或未落實辦理審查、考核及公告作業,有待檢討改善,恐未符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難以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積極加強監督考核各市縣一般性補助款執行成效之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二)依地方制度法第18至第20條規定,地方政府節流及預算編列與執行之考核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89年度訂定中央對地方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其考核結果將作為補助款增減之參據。復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度修正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福支出項目預警考核方式,原預警方式由有編列預算即納入,改為較上年度改善擴增達一定程度者始納入,並依各縣市財力級次設定不同預警認定門檻,然查110年度仍有5個市縣擴增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達一定程度、且達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警門檻,顯見現行預警機制容有精進空間,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預警機制成效,避免社福支出影響地方財政失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三)為控制各縣市支出規模,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地方政府占歲出比率高之支出項目,訂有年度資本支出計畫預算保留情形考評項目,以督促地方檢討資本支出計畫,105至110年度各縣市資本支出保留平均比率雖自36.2%降至27.27%,惟107至110年度各有7、6、6及4個縣市之資本支出計畫保留比率超過五成,其中苗栗縣自105至110年連續6年資本支出保留比率超過五成,雲林縣、嘉義縣及屏東縣資本支出計畫保留比率自108至110年連續3年超過五成,顯見現行考核制度未能達成提升地方政府財政紀律之效,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加強監督地方政府支出規模,檢討考核機制之激勵效果,輔導各縣市強化財務管理及預算籌編與執行,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0年度對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制,惟檢視109及110年度預警結果,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仍有20市縣,改善情形有限,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警缺失成效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沈發惠 
    (五)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由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分別主辦。惟查:全國22市縣101至110年度各年均存有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107年度起總金額概呈增加趨勢,又多數市縣連續3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支出超過一致標準且未訂定排富條件。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引導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計畫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沈發惠 
    (六)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第27款科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列2,146億2,251萬元。惟目前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建置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以歸納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補捐助資料,並非所有地方政府皆納入系統。故為利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進行考核,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持續精進,讓地方政府納入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林楚茵 郭國文 
    第29款 災害準備金50億元,照列。
    本款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第29款科目「災害準備金」編列5,000,000千元,係辦理各項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經費,較110年度決算數1,995,338千元,增加3,004,662千元,增幅150.58%,惟自91年度迄110年度中央政府每年度總預算均編列20億元災害準備金,有鑑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高達2兆7,191億元,較111年度歲出2兆2,511億元,增加4,680億元,增幅20.8%,增幅極為偏高,爰提案照以往年度預算數20億元核列,減列30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 本款通過決議2項

    (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災害準備金」50億元,係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編列,然查支用流程係由地方政府至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網頁進行填報後,原則上先按其上網填報數認列後,年度終了始進行書面審查,顯見災害準備金預算雖由中央政府編列,其支用橫跨中央及地方政府各層級,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網站公布每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支用災害準備金之數額,以利國人與立法機關監督運用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第29款科目列有「災害準備金」,此預算編列方式,於預算法並無依據,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政府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並對預備金之編製、動支條件及審議均有規範與限制,但對災害準備金卻缺乏相關規定。雖災害防救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由此可知,災害防救法只規定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災害防救經費,但對於災害防救經費應如何編列預算,並未規定,惟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列有第二級科目其他準備金(含災害準備金),然依預算法第22第3項規定,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5,000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動支第二預備金包含動支災害準備金事宜,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於3個月內就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災害準備金適法性及如何區分動支災害準備金與動支第二預備金條件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第30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本款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第30款科目「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111年度編列74億元,惟108、109及110年度實際核准動支數分別為61億元、73億元及72億元,又觀察111年度第二預備金動支案,其中如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辦公廳舍租賃、搬遷及裝修等204,909千元及成立後,人事、業務及設備購置等231,858千元、教育部辦理中興大學南投分校進駐616,470千元等,動支第二預備金合理性及必要性,有待商榷?顯示第二預備金編列數有檢討減列空間,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對動支第二預備金有整體規劃,有鑑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高達2兆7,191億元,較111年度歲出2兆2,511億元,增加4,680億元,增幅20.8%,增幅極為偏高,爰提案減列2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 本款通過決議2項

    (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申請動支,惟部分機關近2年皆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且多數機關動支金額未見明顯減少,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責請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所需預算,並加強審核,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爰凍結該款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郭國文 
  • 連署人
    鍾佳濱 沈發惠 
    (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係依預算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編列,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申請動支。然查歷年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及機關別表,諸多機關以相同或類似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如109及110年度銓敘部以強化資訊安全防護能力及強化個資防護申請動支。又110年度財政部關務署以辦理基隆海關大樓外牆美化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強化資安能力及美化外牆等作業經費應以機關公務預算進行編列,且第二預備金屬國家政策推展之重要經費,機關應審慎支用,以美化外牆等對於政策推展並無急迫及必要之事由申請實有檢討必要,又110年度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為72億2,533萬4千元,顯見各機關高度依賴第二預備金,導致中央政府財政窘迫,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重新檢討機關以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必要性及妥適性,避免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長年幾近編列數,導致政府財政拮据,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融資財源調度債務之舉借編列1,736億元,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參、四、融資財源所載,截至110年度決算止,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為5兆7,097億元,如加計111及112年度預計債務舉債數並扣除債務償還數後,預估至112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6兆6,748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達28.77萬元,較截至111年09月30日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5萬元,增加3.77萬元,又111年原編列債務舉借數440億元實際並未舉借,且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數960億元已全數執行償還,111年9月8日又償還150億元,顯示財政狀況良好,應無再舉債需要,為減輕國人債務負擔,避免債留曾孫,爰提案減列債務之舉借450億元,增加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50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1,110億元,另歲入歲出差短1,626億2,868萬4千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736億2,868萬4千元,以舉借債務1,736億2,868萬4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00億元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費召集委員鴻泰出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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