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星期四)9時3分至12時49分 @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席:張委員育美)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星期四)9時3分至12時4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育美
  • 主席
    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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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2月14日(星期三)9時21分至14時
    111年12月15日(星期四)9時35分至12時51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育美 蘇巧慧 賴惠員 黃秀芳 邱泰源 吳玉琴 徐志榮 林為洲 莊競程 洪申翰 楊 曜 陳 瑩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楊瓊瓔 林德福 陳亭妃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劉世芳 李貴敏 張其祿 曾銘宗 高嘉瑜 洪孟楷 廖婉汝 羅明才 游毓蘭 謝衣鳯 陳以信 何欣純 蔡適應 王婉諭 范 雲 賴香伶
    (委員列席22人)
    主 席:邱召集委員泰源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彩鳳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蔡適應等2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柏惟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蔡適應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以信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趙正宇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十四)委員余天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十三)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徐志榮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陳以信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林為洲等25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邱臣遠【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徐志榮、陳以信及林為洲說明提案旨趣;委員林為洲、吳玉琴、洪申翰(王婉諭)等4人提出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為洲、吳玉琴、洪申翰(王婉諭)等4人提出第三十條、第八十四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動議。)
    決議:
    一、本次審查結果如下:
    (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九十四條條文。
    (二)第六十三條之一,照委員吳玉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六十三條之一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應置院長(主任)一人,並為專任,對其業務負執行及督導之責。
    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
    終身不得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
    院長(主任):
    一、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二、
    曾犯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曾犯殺人、重傷、強盜、擄人勒贖或其他相類暴力之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曾犯詐欺、背信、侵占或貪污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定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六、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情節重大。
    七、第七十五條各款行為之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情節重大。」
    (三)第六十三條之二,照委員吳玉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六十三條之二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於一定期間內不得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院長(主任):
    一、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行為。
    二、非屬情節重大之第七十五條各款行為之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三、其他違反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有關之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有損害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虞。
    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不得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院長(主任)之期間,由主管機關審酌情節嚴重程度認定一年至十年。」
    (四)增訂第六十三條之四,照委員吳玉琴等18人提案通過。
    (五)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五(條次變更為第六十三條之六),修正通過如下:
    「第六十三條之六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院長(主任)或工作人員有無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五款至第七款或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或第六十三條之四規定之事實、情節輕重、終身、一定期間或原因消失前不得擔任職務之審認,及原因消失之認定,由主管機關邀請法律、身心障礙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為之。」
    (六)增訂第六十三條之六(條次變更為第六十三條之七),修正通過如下:
    「第六十三條之七 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院長(主任)有無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及第六十三條之四第一項規定情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聘僱工作人員前,得請其提供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或主動向相關機關查詢,受請求查詢機關應協助查復。
    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之四第一項規定不適任資格之審認、資訊蒐集、處理、利用、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七)第七十四條,修正通過如下:
    「第七十四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人對身心障礙者及家屬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
    身心障礙者涉及相關法律事件,未經法院裁判認定其發生原因可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狀況,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將事件發生原因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狀況。
    任何人不得以公開之言論歧視身心障礙者。」
    (八)第七十七條,修正通過如下:
    「第七十七條 依法令或契約對身心障礙者有扶養義務之人,有喪失扶養能力或有違反第七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致使身心障礙者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人、扶養義務人之申請或依職權,經調查評估後,予以適當安置。身心障礙者對其提出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之。
    前項
    安置所需之費用,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給予補助者外,由身心障礙者或扶養義務人負擔。
    第一項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墊付者,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計算書及得減輕或免除之申請程序,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身心障礙者或扶養義務人於書面通知送達後六十日內返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予以減輕或免除安置所需之費用:
    一、身心障礙者或扶養義務人因生活陷於困境無力負擔。
    二、扶養義務人有前款以外之特殊事由未能負擔。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前項各款情形顯有困難者,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查之。」
    (九)維持現行法條文: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七十五條、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九十一條、委員余天等23人及委員趙正宇等27人提案第九十九條、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一百零六條。
    (十)不予增訂: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七十六條之一條文。
    (十一)保留條文:
    1.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三、增訂第六十三條之四(條次變更為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七十一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增訂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
    2.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六十五條。
    3.委員林楚茵等17人提案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
    4.委員徐志榮等21人及委員林為洲等25人提案第一百零二條。
    5.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增訂一百零四條之二。
    (十二)有關委員徐志榮等21人及委員林為洲等25人提案增訂第七章之一章名及以下增訂條文,以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八十四條及第八十五條、委員范雲等24人提案第八十四條及第八十五條、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八十五條條文,係為對身心障礙者之請求權基礎及相關訴訟權之保障予以明文法制化,依本會111年12月14日協商結果,先請衛生福利部回去討論研擬,並與委員溝通,於2星期後再提出相關研擬報告,因此相關增訂章名及條文,就先暫予保留,並擇期排審此案時,將再行審查第七章之一章名及以下增訂條文。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5案及委員徐志榮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尚未審查部分,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 主席
    請問委員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遺漏或錯誤之處?(無)無遺漏或錯誤之處,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報告,時間5分鐘。
  • 薛部長瑞元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是大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的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有關本部111年上半年重要工作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等詳細資料,敬請各位委員參閱書面報告。以下向各位委員擇要說明。
    在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方面,擴大不孕症治療的補助對象,截至111年12月14日已有5萬6,245人次受惠,受補助的夫妻已產下6,545名嬰兒。自111年8月起,育兒津貼每人每月發放5,000元,托育補助再增加為8,500元,到第二胎、第三胎再持續加碼發送,並且逐年擴增公共托育的量能,完善至周產期起的兒童醫療照護網絡,提升兒童急重難罕症的照顧品質。
    另外,本部掌握傳染病預防與管制的業務,111年包括流感、腸病毒、愛滋病及結核病等,流行的趨勢都是穩定下降的。COVID-19的疫情已進入廣泛地社區流行,以輕症及無症狀者居多,為因應各國邊境管制政策已逐步開放,所以從111年10月13日起,免除居家檢疫措施,並改採7天的自主防疫,開放入境無症狀者可以搭乘大眾運具,恢復機場的常態入境通關。疫苗方面,推動雙價次世代疫苗接種,未來本部會持續觀察疫情的變化,審慎來應對。
    其次,為提升國人福祉、保障弱勢,本部將持續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政策,且持續推動長照2.0升級方案及長照5個增加,以增進資源可近性,並減輕民眾經濟負擔。目前長照ABC據點共布建超過一萬處,在職的照服員則是透過多元管道來培訓,已經超過9萬人。有關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的計畫,將持續拓展社福中心資源與保護服務,補強社區精神衛生體系與社區支持服務,加強司法精神醫療服務等,另研修精神衛生法,強化心理健康促進,保障病人權益及防止污名化,業經大院三讀通過,將於總統公布後2年施行。
    此外,為落實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本部將持續推動各種服務方案、計畫及人才的培訓,並賡續補助各地方政府為毒品危害防治中心的個管人力。為使各項政策更符合國人的需求,與國際同步,本部亦持續推動衛生福利科學研究,並加強國際交流合作,今後仍將秉持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的施政理念,落實各項政策,共創國人的健康福祉。
    本部於第10屆第5會期多承大院協助,對本部重要業務之推展有甚大助益,在此虔表謝忱。未來推動政策,還是期望大院能夠鼎力支持,以應本部業務的需要,以上報告。
  • 主席
    本次會議部會所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衛福部書面資料

    今天,大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本部持續以「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為使命,並以「健康、幸福、公平、永續」為核心價值,提供民眾全面及整合性之衛生福利服務,未來我們將繼續努力打造本部成為「最值得民眾信賴的部會」。
    以下謹就「全人全程、衛福守護」及「衛福升級、國際同步」兩大施政主軸,報告近期主要施政作為與未來重要規劃,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全人全程、衛福守護
    一、強化婦幼健康、營造育兒環境
    (一)提供孕產婦優質產檢與照護:
    1.為周全孕期照護,自110年7月1日起將產前檢查次數從10次增加至14次,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一般超音波檢查由1次增加至3次,以及調高產檢診察費及檢驗費用,預估每年約16萬餘名孕婦受惠。
    (1)依110年1月至12月健保核銷檔資料,110年度超音波檢查服務約28萬8,579人次、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約24萬5,248人次、乙型鏈球菌篩檢服務約13萬9,259人次。
    (2)依111年1月至9月健保申報資料,產檢次數114萬8,145人次、一般超音波檢查為29萬3,709人次、妊娠糖尿病篩檢服務8萬8,817人次、貧血檢驗服務9萬6,447人次。
    2.增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照護:111年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推行「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針對具健康或社會經濟風險因子或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提供自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關懷追蹤及轉介服務,111年目標收案數6,295人,截至111年12月14日共收案7,403人(收案達成率117.6%)。
    3.補助高風險群孕婦產前遺傳診斷費用:截至111年12月13日止,共補助3萬1,982案,其中34歲以上計2萬8,501案。
    (二)提供新生兒健康照護:
    1.補助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自108年10月1日起擴大為21項,111年截至11月底共篩檢12萬5,161人。
    2.補助本國籍3個月內新生兒聽力篩檢,111年截至11月底共篩檢12萬4,273人。
    3.為讓兒童健康成長及避免危險因子對兒童健康的影響,提供7歲以下7次兒童健康檢查及衛教指導服務,如發現兒童生長或發展異常,均予以轉介接受治療;推估111年截至11月底兒童健康檢查服務利用人次約79.1萬人次、兒童衛教指導服務約70.7萬人次。
    4.為增進低(含極低)出生體重兒居家照護品質,並提供家庭支持,110年完成試辦「低(含極低)出生體重兒居家照護計畫」。並於111年4月起擴大全國辦理,計20縣市65家醫院參與。服務對象為出院返家之極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1,500g)及符合收案條件之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超過1,500g至未滿2,500g,並有合併症及攜帶管路儀器等)。截至111年10月底,極低出生體重兒計收案649人,占98.2%(總出院人數為661人);另低出生體重兒並有合併症及攜帶管路儀器,計收案236人,占98.7%(總出院人數為239人),未收案主要係因案家已具照顧經驗,自評可自我照顧,並於回診時均會繼續提供關懷服務。
    (三)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自110年7月1日起,補助對象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夫妻一方具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未滿45歲。妻年齡未滿40歲,每胎(活胎)補助最多6次;未滿45歲,每胎最多補助3次,一般民眾首次申請最高10萬元,再次申請最高6萬元。截至111年12月14日,已有5萬6,245人次受惠,受補助之夫妻已產下6,545名嬰兒。
    (四)兒童傳染病防治新措施:
    1.自107年起將A型肝炎疫苗納入幼兒常規疫苗,截至111年11月20日,已有156萬6,464人次幼兒完成第1、2劑疫苗接種,其中106年出生幼兒之第1劑完成率達99.2%,第2劑亦達98.4%;107年出生幼兒之第1劑完成率達99.2%,第2劑亦達98.0%,108年出生幼兒之第一劑接種率為98.9%,第二劑接種率為97.0%。108年4月起再擴及國小六年級(含)以下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截至111年11月20日,已有4.1萬人次受惠。
    2.108年7月1日起,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之接種對象擴及「母親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s抗原)陽性之新生兒」,提升阻絕母子垂直傳染成效,截至111年11月30日,約1萬7,500名新生兒受惠。
    (五)兒童齲齒預防:
    1.兒童牙齒塗氟:未滿6歲一般兒童,每半年一次,未滿12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等弱勢兒童,每3個月一次。111年1月至6月共計提供服務約47.2萬人次。
    2.窩溝封填:國小1、2年級學童恆牙第1大臼齒防齲,111年1月至6月共計服務約21.9萬人次學童。
    3.含氟漱口水:截至111年6月底共計發放8.1萬餘瓶含氟漱口水予全國國小,涵蓋率超過95%,受益人數超過110萬人。
    (六)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營造優質托育環境:
    1.依據行政院110年1月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落實蔡英文總統「0-6歲國家一起養」政見,除積極布建公共托育資源外,110年8月起,育兒津貼每月發放3,500元,托育補助每月發放7,000元、提前自第2胎加碼發放、擴大發放對象,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同時領取的限制;111年8月起,達成蔡總統育兒津貼加倍目標,每月發放5,000元,托育補助再增加為8,500元,第2胎、第3胎再持續加碼發放,展現政府對育兒家庭的擴大支持。
    2.未滿2歲育兒津貼:111年截至11月底累計38萬3,728名未滿2歲兒童受惠,補助132億6,150萬5,694元。
    3.推動托育公共化政策:截至111年11月底,已布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148家,公設民營托嬰中心221家,提供1萬1,763個公共托育名額,並逐年擴增公共托育量能。
    4.建立托育準公共機制,截至111年11月底,計2萬2,600名托育人員(簽約率91.81%)及889家托嬰中心(簽約率97.80%)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110年8月起依家庭經濟條件每月提供7,000元至1萬1,000元不等托育費用補助,111年8月1日起再加給1,500元;110年補助32億8,355萬1,129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計4萬5,325人。111年截至11月底止,補助40億7,852萬1,516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計4萬7,780人。
    5.為無縫銜接滿2歲幼兒的就學需求,109年1月起滿2歲幼兒送托公共或準公共托育單位,托育補助延長發放至未滿3歲。110年補助6億4,283萬1,846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計1萬9,216人。111年截至11月底止,補助6億7,967萬1,494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計1萬9,266人。
    (七)促進婦女福利與辦理培力之支持性服務:
    1.為推動婦女培力,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婦女權益及婦女福利服務活動,至111年11月止計補助261萬餘元。
    2.經營管理台灣國家婦女館,作為我國推展婦女福利、婦女權益及性別主流化的平台,促進國內外婦女組織及公私部門之聯繫互動。111年截至11月底累計來館人次達2,753人次,接待6次國內團體參訪;並辦理5場次主題展暨線上展覽及海報暨縣市巡迴展,以提升國家婦女館能見度。
    3.為發展更具前瞻性之婦女福利服務,111年除協助12縣市持續推動婦女方案外,另將培力6個單位規劃服務方案,1-11月共計辦理2場心流讀書會、1場婦女設計高峰會、1場徵件說明會、2場評選會議、1場共識交流會議、5場培力工作坊及1場成果發表會。
  • 項目
    二、構築健康環境、安心食藥防疫
    (一)場域健康促進,推廣健康生活型態,構築健康支持性環境:
    1.已草擬「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建立營養政策之發展與評估、健康飲食、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之法源依據。
    2.為強化政策宣導與傳遞健康訊息,結合社群媒體經營與「健康九九+網站」傳遞健康資訊,提升國民衛生教育知能。
    (1)經營Facebook粉絲專頁,主動傳播健康相關訊息,鼓勵民眾參與,111年1月至11月,觸及數達1164萬餘人次,互動數達78萬多人次,計發布543則貼文。另透過LINE@生活圈專屬帳號,發送健康資訊294則,包括運動、飲食及健康服務等健康相關主題,已累積好友數近4萬餘人。
    (2)建置「健康九九+網站」,提供完善的專業資訊,促進全民智慧健康生活與健康識能,內容包括新聞消息、健康專欄、澄清網路不當健康資訊之疑問、線上健康檢測、健康主題專區及健康素材等;111年1月至11月,每月平均瀏覽數達55萬人次,會員總數約10萬人以上,站內宣導資源含單張、手冊、海報及多媒體等達3,600餘件,索取量達1萬600多份,逾350人次索取。
    (二)完善慢性非傳染病防治網絡:
    1.擴大菸害防制:
    (1)為因應國際間陸續推出新尼古丁及菸草產品,基於保護兒童青少年健康,並使菸害防制政策符合國際趨勢,持續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修正重點包括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與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產品、加大警示圖文面積、禁止加味菸、提高使用菸品年齡至20歲、嚴禁菸品贊助、擴大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等多項規定。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111年1月14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並於111年5月23日衛環委員會審查完竣,共計通過11條、保留36條,已於111年10月28日及12月16日黨團協商,期本會期修正通過,以加強電子煙之類菸品及新類型菸草產品的管制法源,守護下一代的健康。
    (2)提供戒菸服務,111年1月至9月計服務7萬3,527人(計23萬7,035人次),6個月點戒菸成功率為29%,推估幫助約2.1萬人成功戒菸。另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費用(原上限200元)。
    2.辦理癌症防治工作:
    (1)為防治子宮頸癌,提供我國國中女生HPV疫苗接種服務,111年截至11月止,108年度入學國中女生第1劑接種人數約8.3萬人,109年度入學國中女生第1劑接種人數約8.1萬人,110年入學國中女生第1劑接種人數約8.2萬人,持續提供服務中。
    (2)提供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口腔癌篩檢:111年11月止約服務約402萬人次,計有4萬5,063人為癌前病變及9,020人確診為癌症,持續推動中。
    (3)提供以病人為中心具醫學實證的癌症照護,針對每年新診斷癌症個案數≧500例之醫院進行癌症診療品質認證,截至111年11月全國共有62家醫院通過認證。癌症五年存活率已由94-98年的50.2%,提高至104-108年的60.6%。
    (4)癌症防治成效:整體癌症標準化死亡率,由100年每10萬人口133.6人,下降到110年每10萬人口118.2人,降幅達11.5%,標準化死亡率呈持續下降之趨勢。
    3.推動三高及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照護品質提升計畫:
    (1)推動成人預防保健服務:110年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逾192.5萬人。自109年9月28日起擴大B、C型肝炎篩檢年齡為45至79歲終身一次(原住民提前至40歲)。
    (2)提升慢性病照護品質:全面推動糖尿病共同照護網,成立362家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另亦成立252家腎臟病健康促進機構,結合健保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提升照護品質。
    (3)補助衛生局執行「111年度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計畫」,對主要慢性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腎臟病等)慢性病患者進行健康管理。
    (三)罕見疾病患者健康照護:
    1.截至111年10月31日,計公告240種罕病、125種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名單及94品目罕病特殊營養食品,通報罕病個案1萬9,604人。
    2.依「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補助國內確診檢驗、國際醫療合作(含代行檢驗)、藥物等醫療照護費用,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同時亦全額補助罕見疾病維生所需特殊營養食品及緊急用藥之費用等,111年截至10月15日,補助2,242人次。
    3.依「罕見疾病及罕見遺傳疾病缺陷照護服務辦法」,委託辦理罕見疾病照護服務計畫,111年由14家醫院承作,同意接受照護服務之個案數已超過7,000人。
    (四)強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及自殺防治策略:
    1.強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
    (1)增進心理健康傳播及推展各生命週期、特殊族群之心理健康服務方案:推動在地心理諮商服務,委託22個縣市衛生局辦理「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於全國22個縣市積極設置心理諮商服務據點,提供優惠的心理諮商服務,111年截至11月底止,全國已建置381個服務據點。
    (2)持續推廣「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臺:110年製作疫情心理健康時事衛教圖卡,並辦理「插圖設計競賽」。105年8月起至111年11月底止,瀏覽人次達156萬5,231人次。
    (3)推廣運用婦女心理健康促進資源及數位教材:110年製作「婦女心理健康」線上課程系列,並上傳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以提供各領域人員學習資源;持續請相關專業團體及戶政事務所共同推廣及運用婦女心理健康促進資源。
    (4)推動「老人心理健康工作」:督請各縣市衛生局辦理老人心理健康促進活動,並提供高風險老人之憂鬱症防治服務,111年截至6月底止,共辦理老人憂鬱症篩檢19萬5,339人次、轉介精神科治療1,017人、心理輔導814人,其他服務資源349人。
    (5)辦理「LGBTI心理健康促進計畫」:補助5家LGBTI相關民間團體辦理111年度「LGBTI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包含心理健康促進講座、設立友善資源平台、提供LGBTI資源連結資訊、編製LGBTI心理健康相關素材等及補助1家心理衛生相關專業團體辦理心理衛生專業人員LGBTI教育訓練。
    (6)提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疾病認知:111年度共補助4家機構,辦理親職講座、教師教育訓練等ADHD衛教推廣活動,並辦理衛教資源製作及宣導。
    (7)推動網路成癮防治:辦理「網路成癮治療專業人員培訓制度發展計畫」,已編製共同核心課程課綱教材及臨床參考指引,增加專業人員培訓資源。
    (8)辦理「研發資訊科技運用於憂鬱症照護委託科技研究計畫」:111年已完成包含30項預測指標之人工智慧選藥模型,可估算14種憂鬱症藥物療效,估計可降低治療失敗率約16%。
    (9)辦理「城中城大樓災後心理重建計畫」:提供110年10月高雄城中城火災事故之傷者等相關人員心理支持及心理重建等服務。截至111年6月,已辦理心理健康相關活動計30場,提供心理健康篩檢、關懷及諮商相關服務,計1,174人次受益。
    (10)推動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與照顧業務,落實轉型正義:於111年5月31日接辦促轉會本項業務,賡續委託臺中、臺南及高雄3地社福團體設立政治受難者及家屬服務據點,及委託個別工作者,提供個案管理服務,協助連結長照及社福醫療等資源,提供居家復能、居家服務、經濟補助及心理協談等服務,合計服務49名個案,促進其身心平復及維護基本生活照顧。另辦理「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工作者初階培訓」1場次,共176人次完訓;及校園政治暴力創傷知情宣導講座2場次,共59人次參與。
    2.強化自殺防治策略:
    (1)提供24小時免付費心理諮詢專線服務:111年截至6月底止,1925安心專線(依舊愛我)服務量為6萬5,261通,其中8,213通(12.6%)來電者具有自殺意念,有430通(7‰)進行危機處理。
    (2)優化自殺關懷訪視流程:依法針對有自殺行為之通報個案提供追蹤關懷,110年度提供自殺關懷訪視29萬6,648人次,較109年之28萬2,218人次增加5.11%。本部已修正並函頒「自殺個案通報後關懷作業流程」及「自殺關懷訪視個案結案標準表」,自110年1月1日起適用。
    (3)強化學齡人口自殺防治:本部持續與教育部召開工作會議,研商提升推動校園心理健康作為,並於110年完成本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與教育部學籍資料、校園安全資訊等系統之介接事宜,整合校園及社區自殺防治資訊,期透過資料分析,強化學齡人口之自殺防治策略;本部並將配合教育部規劃之教育人員心理健康及自殺防治相關訓練計畫,協助提供所需師資及訓練課程主題。
    (4)辦理自殺防治互動式輔導訪查或後疫情時代之心理健康及自殺防治工作坊: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於111年度於6縣市辦理工作坊,協助加強受訪查縣市自殺防治跨專業團隊橫向連結,提供即時輔導、追蹤及後續成效評值,並就因COVID-19疫情造成該縣市於經濟、就業、社會福利及其他議題顯有衝擊者,針對縣市所提報之資料,提供因地制宜在地化策略及回饋意見。
    (5)彙編「自殺意念者服務及轉銜流程暨資源盤點手冊」:本部於111年2月24日修正並將該手冊函送各部會及地方縣市政府,俾各單位辦理自殺意念者之資源連結或轉銜(介)流程之參考,並於手冊中彙整中央各部會、地方縣市公私立機關(構)及各級學校等單位之心理健康、諮商輔導及自殺防治等相關服務資源。
    (6)委託辦理111年「推動新聞媒體正向報導暨社群平臺心理健康實務計畫」:本部已於111年7月14日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即iWIN兒少網路防護機構承辦單位)辦理旨揭計畫,以推動我國新聞媒體之正向報導、強化社群平臺之心理健康資源布建、協助建立社群平臺之倫理守則及處理自殺內容之標準化作業流程、強化網路粉絲團小編之自殺防治守門人知能,並凝聚新聞媒體及社群平臺推動心理健康實務之共識。
    (7)製作「影視劇從業人員自殺防治手冊」:為避免電影、電視、等戲劇節目之自殺相關劇情,致產生模仿效應,心健司已將世界衛生組織於2019年發布之「預防自殺:給影片製作人、導演及其它舞台與螢幕工作者的資源手冊」,翻譯為中文版本,並於111年7月8日函送新聞媒體、廣播、電視、電影相關學協會參考運用。
    (8)函頒「警察機關受理網路平臺業者發現網路自殺報案處理流程圖」及「網路平臺業者發現網路自殺訊息書面報案表」:為加強社群平台推動自殺防治,協助平台建立網路自殺訊息通報警方流程機制,經本部、內政部警政署及社群平台共同研商,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11年4月18日以警署勤字第1110092478號函頒「警察機關受理網路平臺業者發現網路自殺報案處理流程圖」及「網路平臺業者發現網路自殺訊息書面報案表」,以協助平台針對有自殺行為之用戶及訊息,及時通報警方予以及時救援。
    (9)與教育部、文化部共同推動校園正向生命教育,提升兒少生命尊重價值:為藉由校園生命教育,提升學生自殺防治成效,已由教育部主辦以「生命教育」主題之校園表演藝術演出計畫,並由本部及文化部共同協辦。本部將由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彙整現有自殺防治相關資源提供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參考,以利作為劇本研擬內容,並就該聯盟提出之劇本草案,協助審閱及提供專業知識及建議。
    (10)於「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佈建各部會數位學習資源:本部已完成建置各部會人員之教育訓練專區,並於111年8月2日函送各部會自殺防治數位線上課程清單,提供各類專業人員於全國自殺防治中心之「珍愛數位學習網」線上學習。
    (五)強化社區精神病人追蹤保護策進作為:
    1.研修精神衛生法: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111年1月1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業經立法院於111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111年12月14日公布,將於公布後2年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強化心理健康促進、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精進病人協助及前端預防、強化疑似病人通報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病人權益保障及防止汙名化等。
    2.落實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補助地方政府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336人,以提供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列管1、2級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截至111年11月底,共計訪視12萬4,132人次。
    3.加強社區精神病人照顧服務:111年補助9家機構、團體辦理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服務,以協助精神病人恢復健康、回歸社區。
    4.提供龍發堂轉出個案追蹤照護服務:為確保龍發堂堂眾獲得妥適服務,本部委託玉里醫院辦理「龍發堂個案一案到底培力計畫」,以一案到底之服務方式,整合社政及衛政等相關單位,訂定個案服務計畫及轉銜評估,同時強化家屬培力與個案賦能,及連結民間社會福利資源,提供必要協助;111年截至11月,451位堂眾之安置分別為:醫療機構101位、社區照護機構290位(含精神護理之家、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養護機構、社福機構)、返回自宅25位、入監1位及留置龍發堂34位。
    5.提升精神照護機構照護品質:因應COVID-19疫情,為集中防疫量能,111年精神科醫院評鑑及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停辦;另預計評鑑精神復健機構34家及精神護理之家2家。
    6.辦理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業務:全國計102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精神疾病強制住院業務,111年截至11月,本部共受理審查486件強制住院案件申請,許可442件。另為避免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因不遵醫囑致病情不穩或功能退化之虞,推動強制社區治療制度,111年截至11月,經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通過之強制社區治療案件計33件。
    (六)強化酒癮醫療及處遇服務量能:
    1.持續辦理「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補助酒癮個案治療費用,以降低就醫經濟負擔,提升治療意願,辦理該服務方案之醫療機構共計129家,案計補助3,059人。
    2.擴大辦理「問題性飲酒及酒癮者成癮醫療及社會復健轉銜服務模式深耕計畫」:111年補助12家醫療機構發展酒癮醫療及處遇服務模式,並強化醫療機構與社政、衛政、監理等高接觸問題性飲酒或酒癮個案之網絡單位之合作,促進個案早期發現早期治療,111年截至6月共服務871人次。
    (七)推動口腔保健宣導:
    1.編製口腔衛教手冊與宣導影片:111年刻正針對口腔照護相關的醫療人員編撰口腔氟化物之應用推廣宣導手冊,內容包含口腔氟化物的種類、使用方法、功效、安全性及幼兒、長者及身障者之主要照護者口腔健康照護方針等,並依手冊之重點項目拍攝影片,提升照護者及醫療人員之相關知能,並剪輯60-90秒之中英文雙語宣導精華版。
    2.舉辦種子師資培訓課程:111年舉辦口腔氟化物之應用與推廣宣導培訓課程,培訓對象為牙醫師及校護、幼托機構及社福機構工作人員,計辦理3場次331人參與。
    3.寄送口腔衛教宣導資料:委託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執行國小學童含氟漱口水防齲計畫,111年寄送3款口腔衛教宣導海報(包含疫情下口腔健康維護的重要性、疫情下口腔健康維護的方法及牙齒脫落怎麼辦),供全國國小張貼宣導。另印製善用氟化物及食鹽加氟防齲2種主題之衛教貼紙,供黏貼於家長聯絡簿宣導使用。
    4.辦理成人口腔保健暨機構口腔照護輔導計畫:刻正編撰「成人口腔保健」專業版手冊及「機構口腔照護」工作指引及進行機構輔導試辦,並將錄製教育訓練及線上課程影片,以提升相關專業人員對於口腔保健的重視,預計111年12月完成。
    (八)精進食安管理,推動食安五環:
    1.第一環─源頭控管:
    (1)法規標準國際調和:截至111年11月底止,已累計檢討或增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共393種農藥,7,552項殘留容許量;「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共149種動物用藥,1,530項殘留容許量;以及正面表列796種食品添加物,並分別訂有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
    (2)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依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已實施肉類產品、水產品、乳製品、蛋品、動物性油脂及其他鹿來源產品,共6類動物性產品輸入我國前應辦理系統性查核。111年經跨部會協商開放美國蛋品、墨西哥牛肉、立陶宛水產品、乳品及蛋製品以及巴拉圭豬肉輸入,並發布訂定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
    (3)應用大數據強化邊境管理效能:為提升邊境食品安全管理,本部食藥署運用食品巨量資料庫及跨部會資料,結合資料探勘技術及多元演算法輔助邊境食品抽驗機制,在有限的檢驗成本和人力配置下,有效提高抽驗不合格命中率達約1.17倍。
    2.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
    (1)持續推動食品業者全登錄:截至111年11月底止,已超過63萬家次食品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完成登錄,食品物流業(包括提供食品外送服務之美食外送平台)亦納入登錄範圍。消費者及食品業者均可至該平台查詢登錄資料,並獲知政府現行食安宣達資訊。
    (2)強化業者自主管理:針對民生大宗物資或消費者關切之食品業者關鍵業別,擴大納管實施,分階段要求指定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強制性檢驗及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其中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之食品工廠已全類別納管。
    3.第三環─加強查驗(三級品管):
    (1)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抽驗,地方政府依地方特色擬定稽查項目,111年截至10月底止,GHP稽查9萬6,614家次,品質抽驗4萬4,941件,其中市售國產食品抽驗合格率97.5%,另市售進口食品抽驗合格率高達98.5%。
    (2)聯合地方政府辦理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含量及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111年截至10月底止,共抽驗11,182件,檢驗合格10,845件(合格率97.0%)。若查獲不合格案件由地方政府依法處辦,並透過跨部會協調機制進行源頭改善。
    (3)針對重點施政項目、高風險食品項目、輿情關切議題等加強稽查抽驗,督導並聯合地方政府辦理專案。111年截至10月底止,已執行47項專案稽查抽驗。
    (4)因應查獲走私越南肉品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案,依農委會110年8月22日會議進行跨部會合作專案分工,本部食藥署與中央畜產會合作加強東南亞食品業者稽查,累計至110年12月底止,總計稽查1,793家東南亞食品販售業者;計查獲193件疑似違規產品,130件已移請農政機關檢驗調查,其餘63件由衛生局釐清產品原料來源及標示,後續調查如產品來源為疫區,則移請農政機關辦理,如違反食安法相關事項,則依法處辦。111年累計至12月1日止,衛生單位至肉品攤商、超市、肉品加工廠、團膳、餐飲及餐盒業等查核豬肉來源共計4萬5,442家次(其中1,581家次為販售中國及東南亞各式進口食品之業者),衛生局已當場加強查核是否有來自非洲豬瘟疫區之肉品,如查獲則移請農政機關卓處,涉未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等食安相關法規部分則由衛生局後續辦理。
    4.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
    (1)透過跨部會合作,簽訂「協助辦理食安案件聯繫要點」,並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共同提出並討論「檢察機關查緝食品藥物犯罪案件執行方案」,該執行方案已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07年6月29日發布訂定,藉建立查緝食藥案件聯繫平台,整合各機關之專業及資源,透過有效、具體查緝食藥案件之積極作為,展現政府從嚴追訴之決心。
    (2)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第十六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裁罰加權加重計算,將違規次數、資力條件、工廠非法性及違規品影響性等納入裁量因素,並強化衛生機關裁處一致性,罰鍰最高可達3,000倍。
    (3)111年截至10月底止,本部食藥署各項稽查專案及例行性監測計畫,裁處違規業者共1,013.4萬元;一般稽查案件及會同檢警調稽查案件,共計25案,其中查獲違規8件並裁處金額共94萬元、案件偵查或辦理中有9件、無查獲或複查合格共有8件。
    5.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
    (1)已訂定「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訴訟案件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受理捐贈作業要點」及修正「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部分條文。
    (2)適時檢討修正「1919全國食安專線」處理流程,整合各機關(單位)原有之食品相關諮詢專線,並持續監測電話進線量及接通率,同時強化話務人員專業知能及對本部轄管業務之熟悉度,完善追蹤管考機制,以提升整體服務成效。民眾可直撥「1919」專線,得到即時服務,藉由公開便利之檢舉機制,擴大全國食品安全防護網絡。
    (九)日本輸台食品措施執行情形:
    1.本部於97年7月1日即定有「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歷經兩次修正,我國現行標準與國際組織(Codex)、美國、歐盟、加拿大、紐澳等國家比較,均較嚴格。
    2.本部秉持科學實證、保障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與安心原則,以「回歸科學檢驗、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為食安把關」三原則,及「『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針對具風險品項,要求提供雙證(輻射證明及產地證明)、福島等五縣食品於邊境逐批檢驗」三配套,積極建立完整食安管理,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3.本部已要求食品業者針對原產國為日本之食品,不論包裝或散裝應以中文清楚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供消費者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
    4.落實邊境查驗:
    (1)輻射檢測現行措施:自100年3月15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日本總報驗批數為173萬1,044批,總檢驗輻射批數19萬9,097批,計245批微量檢出,均未超過我國及日本標準。其中檢出微量輻射者,依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附帶決議,自104年2月12日起計有38批微量檢出,均已勸導業者退運或銷毀,並於輸入許可文件註明檢出輻射數值。
    (2)日本五縣食品查驗:自111年2月2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日本五縣食品完成查驗批數為2,750批,逐批檢測輻射,均未檢出。
    5.因應我國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111年擴大抽驗市售日本食品檢測放射性核種(碘131、銫134、銫137),截至6月30日本部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已抽驗日本食品共1,158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擴大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日本食品產地標示加強查核,截至7月20日已查核日本食品1萬8,162件,其中81件未依規定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消保法處辦。
    (十)美豬、美牛食品安全:
    1.本部依據國家整體政策方向及維護國民健康為優先的前提下,基於科學實證,以最嚴謹的假設條件下評估健康風險,據以訂定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及開放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輸入。
    2.為透明豬肉原料原產地資訊,自110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及小吃攤等,不論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讓民眾可以安心自由選擇。
    3.針對未曾進口來臺的肉品廠,需經我派員赴美查廠後方得進口。
    4.為強化源頭把關,110年1月1日起,針對可輸入之豬肉產品,不分國別,採逐批監視查驗。倘檢驗結果有不符合規定者,除命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並對外公布不合格資訊,以保障國人食用之衛生安全,而邊境查驗結果如下:
    (1)豬肉及可食部位:完成檢驗、檢疫及關務等程序並出關,110年豬肉3,268批,淨重6萬1,340.93公噸,豬肝、豬腎及豬其他可食部位1,207批,淨重2萬1,178.91公噸;111年至11月豬肉4,591批,淨重8萬5,241.88公噸,豬肝、豬腎及豬其他可食部位1,039批,淨重1萬8,673.89公噸,均未檢出萊劑。
    (2)牛肉(含雜碎):110年受理報驗2萬2,509批,檢驗1,253批,檢驗不合格4批,其中萊克多巴胺不合格1批(檢出低於殘留容許量之微量萊克多巴胺218批)。111年至11月受理報驗2萬2,038批,檢驗1,455批,檢驗不合格1批(住肉孢子蟲感染),檢出低於殘留容許量之微量萊克多巴胺250批。
    5.為維護民眾食用國產及進口畜肉產品之衛生安全,本部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強化後市場國產與進口畜肉產品之抽驗並檢驗乙型受體素(含萊克多巴胺),以確保市售畜肉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符合規定。110年共計抽驗9,540件,其中豬肉產品計抽驗7,170件(包括國產5,035件、進口2,135件),均檢驗合格;牛肉產品抽驗2,370件(包括國產68件、進口2,302件),除1件進口牛肉檢出萊克多巴胺不合格外,其餘皆合格。111年截至6月底止,於各販售通路及製造端共計抽驗2,453件,其中豬肉產品計抽驗1,882件(包括國產1,533件、進口349件),均檢驗合格;牛肉產品抽驗571件(包括國產38件、進口533件),均檢驗合格。
    6.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市售牛、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查核,由所轄衛生局要求業者提供原產地證明並確認現場標示符合性;倘未依法標示或無法提供原產地證明相關文件,則由衛生局依法處辦。自110年起針對豬肉、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進行標示稽查計畫,110年截至12月底止,共計查核11萬6,155家次及19萬2,284件產品,111年持續加強查核,截至11月底,共計查核3萬25家次及6萬602件產品,倘查有原料原產地標示不符規定,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十一)健全製藥品質,強化用藥安全:
    1.推動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截至111年11月底止,取得GMP核備的國產西藥廠包括西藥製劑廠149家、物流廠24家、醫用氣體廠30家、原料藥廠29家(共306品項)及先導工廠8家;另有958家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工廠通過PIC/S GMP檢查。繼藥廠PIC/S GMP制度推動後,逐步推動西藥優良運銷規範(GDP),截至111年11月底止,取得GDP核備之藥廠及藥商共898家,確保藥品儲存與運輸時維持品質及完整性;截至111年11月底止,醫療器材GMP/QMS/QSD認可登錄共6,496件,國內製造廠1,323件、國外製造廠5,173件。
    2.強化上市後藥品管理,111年截至11月底止,完成43件藥品安全性再評估,其中14項藥品已要求廠商執行風險管控措施;接獲649件疑似品質瑕疵事件通報,其中29項藥品經評估啟動回收(包含廠商主動通報);主動監控1,484則國外藥品品質警訊,並摘譯張貼31件相關警訊公布於本部食藥署網站「通報及安全監視專區」。111年截至11月底止,主動監控國內外醫療器材警訊1,283件,並摘譯張貼93則國內受影響產品警訊於本部食藥署網站「通報及安全監視專區」。
    3.加強管制藥品流向查核,111年截至11月底止,實地稽核7,834家次,違規者計205家次(2.62%);辦理藥物濫用通報,111年1月至10月,醫療院所計通報1萬5,057件,較110年同期之2萬6,254件,減少42.6%。
    4.落實中藥品質管理:
    (1)辦理中藥材邊境查驗,自101年8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中藥材報驗通關案共受理3萬5,014件,總重量共計13萬1,443公噸;其中147批不符規定,均已退運或銷毀,避免流入市面。
    (2)109年1月1日起中藥濃縮製劑廠分階段實施確效作業,提升中藥品質管理,截至111年12月14日止,已有3家中藥廠通過確效作業查核(1家通過第一階至第三階段;1家通過第一階至第二階段;1家通過第一階段)。
    (3)111年6月1日實施《臺灣中藥典》第四版,收載394個品項,含中藥材355項、中藥材飲片30項及中藥製劑9項,以健全中藥品質管理規範,保障民眾用藥安全。為因應臺灣中藥典第四版實施,舉辦2場臺灣中藥典第四版中藥品質規格工作坊,計有中藥廠及檢驗公司相關人員共265人參加。
    (4)109年發布訂定「上市中藥監測辦法」,規範上市中藥之監測內容、品項、數量並公布監測結果;111年度上市中藥監測計畫共抽驗中藥材300件,其中273件檢驗合格,合格率91%,並抽驗中藥製劑110件,其中108件檢驗合格,合格率98.2%。
    (5)110年9月28日發布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簡化中藥外銷專用藥品查驗登記申請等規定,以促進中藥製藥產業拓銷國外市場。
    (6)110年10月18日發布「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保障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其品項經核定者,得予獎勵及土地租賃期限保障。
    (十二)建構與國際接軌之醫藥產業法規環境:
    1.修訂藥事相關法規:
    (1)110年1月13日公告「人類細胞及基因治療製劑捐贈者招募基準」、110年2月9日公告「特管辦法細胞治療技術銜接細胞治療製劑應檢附技術性資料指引」、110年10月7日公告「人類細胞及基因治療製劑捐贈者知情同意基準」,以及111年7月1日公告「人類基因治療製劑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作為產業界研發再生醫療製劑之參考及依循。
    (2)為保障我國民眾用藥安全,以及強化藥商應持續審視其藥品於臨床使用之安全監視責任,參酌美國及歐盟等醫藥先進國家管理制度,重新審視我國藥品安全監視辦法,於111年4月15日公告修正「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擴大規範凡藥品製劑許可證持有者均應建立藥品安全監視機制,以完整我國藥品安全監視制度。
    (3)為與國際藥品管理趨勢同步,配合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暨線上作業平台,簡化審查作業流程,於110年9月14日發布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以提升藥品品質,維護國人用藥安全。
    (4)考量藥害救濟給付標準之救濟金額係於90年訂定,與現今社會經濟情勢有所差異,為提高人民福祉,於110年9月1日發布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將該標準之死亡及障礙之給付上限從新臺幣200萬元調整至300萬元。
    (5)為精進國內藥事服務品質,並與國際接軌,參酌國際規範,並考量我國藥事執業現況,於111年7月20日發布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完善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保障病人用藥安全。
    2.研擬及修訂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相關法規:
    (1)111年1月21日公告訂定「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1月27日公告訂定「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加強醫材及化粧品業者對保有之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
    (2)智慧醫材專案辦公室111年迄今完成徵選10家主動輔導案件,提供專任專責諮詢服務,協助2案國產人工智慧醫療器材成功上市。111年2月14日公布「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之電腦輔助分流(Computer Aided Triage)醫療器材軟體查驗登記技術指引」,以及於3月15日公布「無顯著風險之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醫療器材軟體臨床試驗態樣說明及示例」,提供智慧醫材研發業者參考使用,加速研發進程。
    (3)111年3月8日公告「得以電子化說明書取代中文說明書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標籤或包裝應加註事項」,共計公告38品項,符合國際管理趨勢,並減少紙張浪費。
    (4)111年4月22日公告訂定「真實世界數據與證據輔助醫療器材決策管理參考文件」,以利醫療器材商及研究機構,於醫療器材產品研發上市與管理過程中,妥適運用真實世界數據與證據。
    (5)配合110年5月「醫療器材管理法」新法上路,本部食藥署頒布與國際ISO13485標準一致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QMS準則),使我國醫療器材製造能力接軌國際,並完成臺歐醫療器材查核機構正式簽署第三代臺歐醫療器材技術合作方案(Technical Cooperation Programme, TCPIII),自111年1月1日起鏈結與整合臺歐雙方查核資源,減少重複查核,助益臺歐醫療器材之供應。
    (十三)急性傳染病防治與整備:
    1.流感及流感大流行之整備與因應:
    (1)執行「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辦理各項流感大流行整備工作。
    (2)本流感季自111年10月1日起,截至111年12月13日,累計14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其中3例死亡;上一流感季(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無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
    (3)為因應秋冬面臨流感與COVID-19疫情之雙重夾擊,本部疾管署持續監測流感疫情,及早進行醫療服務相關準備以確保門急診醫療服務量能,並自111年12月1日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依臨床判斷及早給予流感抗病毒藥劑。
    (4)111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與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專家建議,維持與110年度相同(僅酌修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空中救護勤務人員定義,增加適用對象);並已完成111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所需之四價流感疫苗採購作業,採購609萬360劑,另為因應本年度民眾接種疫苗意願提高之需求,以開口合約辦理疫苗增購共31萬600劑,共計採購640萬960劑,人口涵蓋率約27.6%(110年度流感季截至111年8月底接種涵蓋率為25.8%),符合全人口25%之目標,確保國人健康。另為優先提供計畫重點族群施打與避免擠打,111年度公費流感疫苗規劃分2階段開打,除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於第二階段11月1日開打外,其於對象均為10月1日開打。截至111年12月13日共計接種619萬1,245劑,人口涵蓋率達26.6%(目標值25%),重點族群如65歲以上長者接種率52.6%、6個月至入學前幼兒至少接種1劑56.4%,均較去年同期增加。
    (5)因應國內持續發生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對發生禽流感案例禽場之業者及員工,以及第一線執行禽隻撲殺及環境清消之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狀況監測,截至111年12月14日,5人監測中,監測期滿解除列管累計503人次,均未發現有人類禽流感病例。
    2.落實蟲媒傳染病防治:
    (1)111年截至12月13日,登革熱累計81例確定病例,61例境外移入,20例本土病例;另有1例屈公病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2)辦理醫事人員教育訓練並持續推廣基層診所運用登革熱NS1快速檢驗試劑,111年全國共計1,977家醫療院所配置NS1試劑。
    (3)因應邊境檢疫政策逐步鬆綁,持續針對檢疫場所及其周邊環境加強環境巡檢,以降低社區登革熱流行風險。
    (4)督導地方政府積極防範登革熱流行疫情,及早啟動各項防治作為,並成立跨局處聯繫協調應變機制,預擬疫情應變策略及模擬演練。
    (5)持續召開「行政院重要蚊媒傳染病防治聯繫會議」,強化中央地方聯繫溝通及防治工作盤整,請中央部會督導所屬加強權管場域環境管理與孳生源清除,尤以在雨後特別加強高風險場域(如空屋、空地、工程工地或工廠等)巡查列管,避免孳生病媒蚊。
    (6)持續與國衛院「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及地方政府合作,以誘卵桶、誘殺桶等進行病媒蚊監測,並將病媒蚊風險警示地圖公布於本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提供民眾查詢並提醒民眾注意,鼓勵主動清除孳生源。
    (7)結合社區能量,持續推廣社區動員,登革熱高風險縣市111年共計成立1,066隊志工隊,落實病媒蚊孳生源清除;截至111年12月13日,各縣市執行病媒蚊密度調查及孳生源清除共計2萬村里次,其中布氏指數2級以下村里達99.24%。
    (8)國衛院「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持續以科學實證協助防疫,包括研發防治新技術與調查工具,進行藥效測試及建置在地化地理資訊(GIS)預警系統,依監測結果提供防治建議。
    3.控制腸病毒疫情:
    (1)111年截至12月13日無腸病毒併發重症確定病例。
    (2)因應可能之腸病毒重症流行風險,訂定「111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提供地方政府據以規劃防治措施並落實辦理。
    (3)與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合作,督導業管學校與教托育機構,加強疫情監控及衛教。於111年5月完成全國小學及幼兒園之洗手設備查核,初查不合格者均予以輔導改善至複查合格。
    (4)指定82家腸病毒責任醫院,執行「腸病毒醫療品質提升方案」,加強責任醫院之查核輔導,並補助責任醫院辦理院內與周邊醫院教育訓練,建立合作網絡,積極提升醫療處置品質與轉診效率。
    (十四)慢性傳染病防治:
    1.消除我國結核病流行:
    (1)執行我國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110年我國結核病新案數為7,062人,發生率為30例每10萬人口,相較109年發生率降幅為9%。111年截至11月底結核病確診個案數為5,753人。
    (2)持續推動「結核病人直接觀察治療(DOTS)計畫」,111年截至11月底計有6,479位服用抗結核藥物者參加此項計畫,執行率達98%,有效避免後續產生抗藥性或復發之情形。
    (3)持續推動「潛伏結核感染檢驗及治療計畫」,對象包括結核病個案接觸者、高風險族群(愛滋感染者/注射藥癮者、血糖控制不佳之糖尿病人及洗腎病人)、高發生率之山地原鄉居民、矯正機關及長照機構內住民等。111年截至11月底共計提供7萬9,616人潛伏結核感染檢驗服務,有8,110位檢驗陽性者加入治療,有效避免該等個案發病造成傳染。
    (4)持續於「山地原鄉推動結核病主動篩檢計畫」,委託地方政府整合轄區資源,因地制宜規劃符合在地效益之山地鄉結核病主動篩檢模式,111年截至11月底共計執行胸部X光篩檢3萬9,465人,主動發現51例個案,及早予以治療,阻斷疾病傳播。
    (5)持續推動「抗藥性結核病醫療照護體系」,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並執行進階都治(DOTS-Plus)計畫,截至111年11月底管理個案數為127人,提升抗藥性結核病人服藥順從性及治療成功率,以有效控制抗藥性結核病疫情。
    2.愛滋病防治:
    (1)執行「2030年消除愛滋第一期計畫」,截至111年11月底,累計確診通報4萬3,226例本國籍感染者,整體愛滋疫情呈下降趨勢。111年截至11月底,新增確診通報972人,較110年同期(1,157人)減少185人,降幅16%。
    (2)設置同志健康社區服務中心,提供多元性別友善的環境及服務,透過專業團隊辦理同志愛滋防治相關宣導及篩檢諮詢服務計畫,111年截至11月底共提供8,937人次愛滋篩檢諮詢服務。
    (3)推動藥癮愛滋減害計畫,全國共設置790處衛教諮詢服務站、394臺針具自動服務機,111年截至11月底共發出針具213萬餘支,針具回收率達94.3%。
    (4)辦理愛滋匿名篩檢諮詢服務,包括「一站式愛滋匿名快速篩檢服務計畫」與「愛滋匿名篩檢服務拓點計畫」,提供快速檢驗以加速確診時效,111年截至11月底共計篩檢服務3萬1,296人次。
    (5)推動愛滋自我篩檢計畫,透過人工服務點、自動服務機及網路訂購超商取貨提供自我篩檢試劑,合作單位亦提供諮詢、轉介或陪伴就醫服務。111年截至11月底共提供4萬9,275人次愛滋自我篩檢服務。
    (6)持續推動「愛滋病毒篩檢與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P)計畫」,結合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及38家執行機構辦理,111年截至11月底累計有2,363名感染者之配偶或伴侶及年輕族群加入,提供全人之整合照護服務,使高風險族群接受篩檢與改變風險行為,期使愛滋疫情降低。
    (7)持續推動愛滋指定醫事機構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提升感染者就醫可近性,並提供完善醫療照護服務,截至111年11月底全國共計173家愛滋指定醫事機構。
    (8)呼應聯合國愛滋規劃署(UNAIDS)提出2030年愛滋治療及防治目標達到95%知道自己感染-95%感染者服藥-95%服藥者病毒量受到控制,積極推動愛滋防治衛教宣導、PrEP、多元篩檢、加速確診時效、診斷即刻服藥、個案管理及伴侶服務等策略。我國110年成效指標為90-94-95,優於全球110年平均85-88-92。
    (十五)精進新興傳染病應變與整備:
    1.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截至111年12月14日,全國指定141家隔離醫院、25家縣市應變醫院,並從中擇優指定6家網區應變醫院,於疫情流行期間,啟動收治新興傳染病病人。
    2.因應世界衛生組織(WHO)將猴痘疫情列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本部疾管署已於111年6月23日公告猴痘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已儲備抗病毒藥物及疫苗、加強疫情監測、提高檢驗量能、持續加強衛教宣導與風險溝通,提高各級醫療院所醫護人員對猴痘疑似病例之警覺性即早通報,以及強化特定社群衛教宣導及出現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等應變準備工作。國際疫情趨緩,單週新增病例數持續呈下降趨勢,病例數以美洲區為多。111年全球累計109國/地區計8萬2,504例確定病例,其中75例死亡。另將具有本土或不明感染源猴痘個案之國家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目前為30國),以提醒國人留意。截至111年12月13日,國內累計4例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十六)加強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及強化抗生素抗藥性管理:
    1.因應COVID-19疫情,辦理176家醫院感染管制無預警查核,稽查重點含括COVID-19疫苗接種、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與管理、訂有大規模感染事件發生之應變計畫、動線規劃及門禁管制、訂有陪探病之原則或管理之標準作業程序、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手部衛生設備建置及執行成效等,以強化醫療機構應變整備量能。
    2.因應國際間猴痘疫情,為降低醫療機構內傳播風險,於111年6月訂定「醫療機構因應猴痘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提供國內醫療機構於照護疑似或確診猴痘病人,依其院所特性與實務需求參考內化應用。另訂定「處理疑似或確診猴痘(Monkeypox)病人檢體及檢驗之生物安全指引」,提供管制性病原及毒素實驗室/保存場所依循。依實務需求於111年8月修訂「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管理規定」,提供國內設置單位及主管機關辦理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及審查依循。
    3.持續辦理抗生素抗藥性管理通報系統推廣輔導,截至111年11月已輔導超過186家醫院運用抗生素抗藥性管理通報系統進行通報,藉以監測、分析抗生素抗藥性,做為相關防治措施參考。
    4.為強化長期照護機構工作人員感染管制知能,降低機構發生疫情時對社會之衝擊,辦理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專責人員核心能力培訓線上課程,計454人次參加。
    5.為落實督導國內管制性病原及毒素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已於111年9月至6家設置單位共12間該等實驗室/保存場所進行無預警實地查核。
  • 項目
    三、推動高齡友善、完備優質長照
    (一)推動高齡友善環境,擴展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網絡:
    1.為推動長者健康管理計畫,於各縣市設置據點提供長者健康促進課程,並規劃提供更多樣性課程,例如運動(肌力)、營養、認知促進、慢性病管理(含用藥安全)、防跌及社會參與等,111年截至11月底共開設581個據點,服務長者約1萬人,提供長者更周全及持續性的健康服務。
    2.補助全國22縣市維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及分中心共40處(含111年增設3處)。111年度截至11月底,已輔導1,300家以上的長者共餐據點及社區餐飲業者提供高齡友善飲食,辦理社區長者團體營養教育近2,500場,服務長者人數逾7萬人次。
    (二)推動長照2.0升級方案及5個增加:
    1.長照經費增加,由每年400億元逐年增加至1年600億元。
    2.照顧家庭增加:擴增長照服務量能,讓七成以上失能及失智者得到照顧。隨著人口老化,111年10月長照需求人數為82萬4,552人。110年11月至111年10月長照服務使用人數為56萬6,181人,其中屬失智未失能及衰弱老人服務人數為4萬2,882人,長照需求服務涵蓋率為68.67%。
    3.日照中心增加:每一國中學區設置一處日間照顧中心,截至111年10月底,全國已有847家日照中心,計669國中學區設立或已有設立規劃,達成率82.2%。
    4.平價住宿機構增加:為獎勵於長照資源不足地區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提升服務之可近性,本部陸續辦理「獎助布建長照住宿式服務資源試辦計畫」及「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等,截至111年10月底,計有56件申請案,可規劃布建達19縣市55個鄉鎮區,增加6,501床,本部將辦理「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計畫」運用公部門自提、獎助私部門,期結合公私協力以提升整體長照住宿式機構之品質及服務量能,均衡各地民眾得就近且平價取得住宿式長照服務資源,減輕民眾經濟負擔。
    5.服務項目增加:
    (1)本部與勞動部分階段共同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擴大使用喘息服務計畫」,並自109年12月1日起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者,皆可於所聘外籍家庭看護工請假或休假時申請喘息服務,不受30天空窗期限制。截至111年10月底,聘僱外看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2萬666人,較前一年同期成長1.4倍。
    (2)增加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服務之便利性:111年10月底,全國共有326家交通接送特約單位,共計3,532輛長照相關車輛;截至111年10月底,共計6,214家(含租賃特約單位284家)輔具服務特約單位,失能個案家庭使用交通接送、長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之便利性已逐步獲得提升。
    (3)為強化我國家庭照顧者服務量能及增加服務可近性與涵蓋率,本部自107年起推動「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發展在地服務,並積極布建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提供具近便性之支持性服務。截至111年10月底,全國已累計布建119處家照據點,22縣市均有布建。
    (4)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為落實各類照護機構皆由單一簽約醫療機構專責住民之健康管理、必要診療及轉診,並降低頻繁外出就醫可能造成住民及陪同就醫人員之感染風險,於109年7月29日公告「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針對達成指標之照護機構及醫療機構,給予每半年最高6萬及12萬元之獎勵費用,110年度參與照護機構517家、醫療機構268家,受益個案數約4.8萬人。
    (5)配合內政部促進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推展,目前朝鼓勵民間興建只租不賣之銀髮友善住宅,並於建物整備規劃時納入長照服務場域,以符合全年齡人口(包含失能者)連續性服務需求。
    (6)推動「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結合目前公有閒置或低度使用之空間,設置並營運銀髮健身俱樂部並進行營運,110年至111年已布建100處據點,112年預計再布建29處據點,結合運動專業人員指導,提供長者運動健康服務。
    (三)發展全面長期照顧服務:
    1.建構完善長照服務體系,整合各項長照資源,增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密度,廣布「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長照服務資源,目標4年內布建469A-829B-2,529C。截至111年10月底,已布建683A-7,325B-3,729C,共計1萬1,737處,A、B、C單位已達長照十年計畫2.0核定本目標。
    2.鼓勵社區投入長照服務,布建長照衛福據點:透過前瞻基礎建設經費,活化公有設施,轉型設置長照ABC據點,強化社區照顧量能,加速建置長照服務網絡,截至111年10月底,共核定補助806案。
    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1)為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及配合財政部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增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對於108年1月起入住指定之機構滿90天以上且符合排富條款者,1年最高可領取6萬元補助。108年度補助人數為3萬9,390人,109年度補助人數為4萬267人,110年度補助人數為4萬3,845人(尚在核銷中),達各縣市推估符合資格補助人數逾9成,佔入住機構者39%。
    (2)對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每月給予2萬2,000元補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可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申請補助,110年度補助人數為5萬7,286人,佔入住機構者51.1%。綜上,110年度已近9成入住機構者獲得政府相關補助。
    4.長照2.0銜接出院準備服務:自106年4月推動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由醫院於病人出院前進行長照需要評估,出院後快速銜接長照需要服務,自106年12月至111年9月,民眾出院前接受評估至出院後接受長照服務日數,當月平均已從106年12月為51.39天降至111年9月為5.22天;截至111年10月全國參與計畫醫院共270家。
    5.完善失智照顧服務體系,將50歲以上失智者納入服務對象,推動失智照護政策以提升失智長照服務能量,擴大失智照護資源布建,強化社區個案服務管理機制及建立失智專業人才培訓制度等,重點包括:
    (1)布建「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提供個案及照顧者支持服務,如認知促進、照顧者照顧訓練及支持團體等,至111年11月共計布建535處。
    (2)設置「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協助疑似失智個案完成確診,輔導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辦理失智人才培訓及社區失智識能之公共教育等,至111年11月共計布建117處。
    (3)推動「失智友善社區」:建立以失智者及家庭照顧者為中心發展之生活圈,藉社區網絡擴展社區照顧服務資源,招募失智友善天使及組織,形成失智守護網。累計至111年11月止建置86處失智友善社區,友善天使數超過53萬人;友善組織超過1.28萬家;全國民眾觸及失智症正確識能及友善態度宣導活動達160萬人次,占總人口數7%。
    6.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為預防民眾因健康或慢性疾病惡化導致失能或失能程度加劇,本部於108年實施本方案,推動由基層醫療院所就近提供失能個案健康及慢性病管理,由熟悉個案之醫師開立醫師意見書,作為擬定長照照顧計畫之參考,並提供照服員照顧個案時之特殊注意事項,建立個案醫療照護與長期照顧的整合性服務。截至111年10月底,累計派案人數已達17.9萬人,服務量能持續成長。
    7.充實照顧服務人力:
    (1)本部為充實照顧服務員人力,持續與相關部會推動人才多元培訓管道、推動長照給付及支付制度、改善薪資所得、提升照顧服務之專業形象及強化職涯發展等,相關作為如下:
    A.配合教育部「五專展翅計畫」共同促進長照機構與學校合作,鼓勵長照機構提供獎學金與學校共同培育在學學生,增進實務經驗,減少學用落差。
    B.透過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制度,提升支付費用,去除照顧服務員鐘點工之刻板印象,提升社會地位及專業價值。
    C.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參考範本」,載明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薪資規範,採月薪制之全時照顧服務員每月薪資至少3萬2,000元,採時薪制之居家照顧服務員,每小時最低薪資至少達200元。110年12月居服員薪資調查,全職者平均月薪已逾4萬元,採時薪制者每小時平均時薪至少261元。
    D.強化照服員職涯發展,長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等相關法規或政策明定,具一定服務年資之照服員可擔任居家服務督導員、A單位個案管理員或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之規定,促進晉升管理階級或鼓勵創業。
    (2)截至111年10月底,實際投入長照服務之在職照服員人數達9萬4,758人,較105年底(長照1.0時期)2萬5,194人增加6萬9,564人,成長3.76倍,足見整體培訓及留用機制具成效。
    (四)整合資訊及法規系統,強化長照服務輸送:
    1.持續改善長照個案管理服務流程資訊作業,完善與醫療之資料整合,建立資料介接標準以促進公私部門資訊互通,藉由費用支付核銷資訊化以加速撥款時程,並強化系統後台資料分析,以提升電腦審核效能及品質。
    2.精進「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平臺」、「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及「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同步資料介接整合,即時掌握正確資訊。
    3.強化各長照相關資訊系統功能及資料完整性,同時集中至長照資料倉儲系統,整合內外部相關資訊系統及資料庫,提供即時決策之大數據分析。
    4.長照服務專線(1966):109年2月14日啟用長照服務專線話務整合資訊系統,方便民眾以最少按鍵接通在地縣市之照管中心話務人員,並可進行跨縣市轉接服務。111年1至10月撥打總通數為32萬4,668通,平均每日撥打1,068通。
    (五)發揮本部部屬醫院公衛任務,建置社區式及住宿式長照機構:
    1.部屬醫院配合本部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及長照2.0政策,除設置失智症相關門診、篩檢、衛教宣導服務,協助健全失智症醫療服務體系、診斷、治療及照護網絡,亦提供長照出院準備轉銜服務,其中25家部屬醫院及2家分院,曾獲本部「長照出院準備友善醫院認證」,輔導部屬醫院成為失智友善醫院,並於109至110年度參與「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
    2.為提供民眾長期照顧需求,達成在地老化目標,部屬醫院持續規劃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照護服務體系,建置日照中心(失智、失能混收型),至111年11月已開設28家,可供服務人數總計880人,餘仍陸續規劃中。
    3.為充實在地住宿式長照服務需求之量能,部屬醫院於108年起陸續申請「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並獲核定,規劃於全國14個住宿式服務資源不足之鄉鎮市區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預估114年完工時可提供逾1,837床住宿服務。
    4.本部部屬基隆醫院與交通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跨部會首例公辦公營長照機構,利用南港郵局節餘空間,規劃設置綜合式長照機構(住宿式及社區式),已於111年10月22日辦理啟用。以及於樂生療養院迴龍院區對面基地(坐落桃園市龜山區),興辦「都會原住民長照大樓」橫跨兩個直轄市,可提供迴龍及龜山地區之都會原住民族群長照服務,預計於114年完工,皆持續積極辦理中。
    貳、衛福升級、國際同步
    一、改善醫療環境、保障健康平等
    (一)持續改善全民健保財務:
    1.落實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新制之執行,達成健保改革目標,截至111年11月底,繳納補充保險費按保費年月統計,110年約581億元,111年1月至9月約581億元。
    2.自102年起建立收支連動機制,將持續透過該機制,檢討保險給付與保險費率,以平衡健保財務。截至111年11月底止,健保財務收支累計結餘約848億元,約當保險給付支出1.34個月,尚符合健保法第78條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1至3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之規定。
    3.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並基於強化量能負擔精神,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上、下限,另依法辦理各類目被保險人投保金額申報調整作業,以穩固健保財源。
    4.加強辦理各項保險費查核作業,包含投保金額與補充保險費查核、中斷投保開單及各項輔導納保作業等,以落實保險費負擔之公平性,迄111年10月合計增加保險費收入約66.9億元。
    5.落實違規院所查核並依規嚴處:111年1月至10月,查核389家次(醫院38家次、西醫診所191家次、中醫27家次、牙醫54家次、藥局62家次、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17家次),共處分187家次(違約記點25家次、扣減費用60家次、停約1至3個月84家次、終止特約18家次)。另適時協調檢警調司法機關會同查辦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重大違法案件,違法事證具體而函送司法機關偵辦者,111年1月至10月共79家次。違規查處追扣金額:111年1月至10月健保署向違規醫療院所追回金額約4.7億元,其中回歸國庫(包含罰鍰及扣減10倍金額)約4,863萬元,回歸總額(包含扣減基數、罰鍰基數、院所自清返還及其他行政追扣金額)約4.2億元,其中院所自清返還金額約3.5億元。
    (二)優化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提升民眾就醫安全與品質:
    1.依臨床實務需求,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已收載「雲端藥歷」、「檢查檢驗紀錄」、「手術紀錄」、「牙科處置及手術紀錄」、「特定管制藥品用藥紀錄」、「特定凝血因子用藥紀錄」、「過敏藥物紀錄」、「中醫用藥」、「復健醫療」、「檢查檢驗結果」(含醫療影像)、「出院病摘」及「疾病管制署預防接種」等12項主題式就醫資料。
    2.107年起陸續以創新技術發展「雲端系統主動提醒醫師重複處方功能」、「藥品交互作用暨過敏藥提示功能」及「中西藥交互作用提示功能」,提醒醫師病人重複處方可能發生之風險,提升病人用藥安全與醫療效率,並協助醫師檢視擬處方藥品與病人手邊餘藥是否可能產生交互作用或可能對病人引起過敏反應。111年再新增高風險腎臟病病人非類固醇抗發炎口服藥用藥提示功能,提醒醫師再次檢視及留意處方內容,為病人用藥安全把關。
    3.111年1月至11月份共有2萬8,742家院所、8萬146位醫事人員查詢使用本系統(使用率:醫院100%、西醫診所99%、中醫診所98%、牙醫診所99%、藥局98%),經歸戶後有87.7%的病人在就醫或領藥時,醫事人員有查詢本系統,醫療院所整體使用率達99%;另平均每月約有3.6千萬查詢人次。透過歷年來推廣醫療院所運用雲端系統及實施各項藥品管理方案,推估103年至110年減少重複藥費近109.7億元(以全藥類估算)。透過雲端醫療影像分享,可避免重複檢查,及病人到醫院複製影像之交通與時間成本,推估107年至110年減少重複檢查檢驗費用約16.4億點。
    (三)精進健康存摺系統,提供個人化數位服務,強化自我照顧知能:
    1.健康存摺系統通過身分認證,提供單一平台查詢健康及醫療資料,可查詢至少近三年門診及住院資料、用藥資料、手術資料、過敏資料、醫療影像資料、影像或檢驗(查)報告資料、器官捐贈或安寧緩和醫療或病人自主醫療意願註記、預防接種、成人預防保健結果、四癌篩檢結果及自費健檢等資料,並提供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之領藥、回診及兒童預防接種時程提醒推播服務,也連結到相關公、協會網站提供衛教資訊,提升自我照顧知識與能力。
    2.健康存摺自103年正式上線以來,功能不斷地精進,107年5月新增五大電信的行動電話快速認證方式,讓網路身分認證更加簡便,實踐了「自我健康管理人人好上手」的理想。108年新增提供「軟體開發套件(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SDK)」,讓使用者可依自主意願,將個人健康存摺資料透過SDK藉由第三方APP協助自我健康管理,截至111年12月12日,計148家申請,其中31家已正式上架;108年5月新增眷屬管理功能,使用者可透過單一帳號關懷家中長輩及小孩的健康;也新增就醫總覽功能,讓民眾查看自己每年度的就醫次數,每年使用的健保點數及所繳交的部分負擔,並且能依照自訂篩選條件查看就醫歷程,更了解自己的健保使用狀況。
    3.X光與電腦斷層為國人常接受之檢查,接受該等檢查均會接觸到醫療輻射,為讓民眾瞭解個人接受醫療檢查之輻射量,健康存摺於110年12月新增醫療輻射紀錄,讓民眾瞭解曾接受之輻射劑量,管理自我健康,進而減少重複檢查。
    4.自111年7月21日起,針對健康存摺APP「檢驗檢查結果」專區中,「檢驗報告及追蹤─血糖檢驗報告、血脂檢驗報告」以及「疾病追蹤─糖尿病追蹤、初期慢性腎臟病追蹤、BC型肝炎追蹤」之檢查(驗)項目,新增衛教內容以及建置相關衛教網站連結,方便民眾於查看近期檢查(驗)結果時,可更進一步瞭解各項數值之意涵,並獲得簡易衛教知識,提升健康識能,以強化自我及家人的健康照護。
    (四)建置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網絡:
    1.推動居家醫療整合照護,改善不同類型居家醫療照護片段式的服務模式,強化醫療照護資源連結轉介,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整合照護。截至111年11月,有50個次醫療區均有服務院所,計223個團隊3,174家院所參與。111年1月至11月累積照護人數約7.8萬人。
    2.持續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提供腦中風病人於治療黃金期接受整合性照護及高強度復健,減少失能及再住院,自103年辦理開始,陸續擴大照護對象範圍,增加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心臟衰竭及衰弱高齡病患。截至111年11月,累計收案約6.1萬人次,病人整體功能有較收案時進步,超過七成結案病人順利回歸門診或居家自行復健。
    3.積極推動分級醫療:
    (1)為逐步推動分級醫療,自106年執行「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調整部分負擔」、「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續性照護」、「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及「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等6項策略及各項配套措施。
    (2)107及108年持續執行並推動區域以上醫院門診減量及建立雙向轉診支付誘因政策,惟自109年起受疫情影響,停止施行門診減量措施。且為使醫院專注於急重難症之照護,配合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及取消合理門診量,並鼓勵醫院及診所成立垂直合作共同照護聯盟(如:雁行計畫、共好聯盟),截至111年9月底,共計組成81個策略聯盟,已有7,161家特約院所參與。
    (3)111年1月至9月各層級就醫占率與106年(基期)同期比較,醫學中心(11.04%)下降0.14%、區域醫院(15.64%)增加0.17%、地區醫院(11.99%)增加1.9%、基層診所(61.33%)下降1.92%。自109年起因疫情影響,整體就醫次數較106年(基期)同期下降,其中以基層診所下降幅度較大,可能係因輕症病患者減少看診,又因民眾加強個人防疫措施(如戴口罩、勤洗手及保持社交距離等),降低病毒感染風險,故呼吸道症狀、流行性感冒及腸病毒等就醫人數明顯減少,而急、重、難、罕患者仍需固定至大醫院就診,爰基層診所就醫占率較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下降幅度來得大。
    4.推動「居家護理所倍增計畫」,布建社區護理照護資源,截至111年11月底,全國共有728家居家護理所。刻正透過評鑑制度、輔導設立、實證培訓、科技應用、獎勵設立及碩士公費等機制,建立本土之居家護理品牌與模式。
    5.強化既有護理之家公共安全設施設備,確保住民安全:自108年至111年,依分年目標完成護理之家機構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提升機構安全性以及火災初期自主控制火勢發展之能力。108年核定補助20個地方政府2億2,825萬餘元,完成補助200家(203家次);109年核定4億2,310萬餘元,完成補助287家(354家次);110年核定4億4,891萬餘元,完成補助264家(351家次);111年核定5億612萬餘元,預計補助237家(375家次)。
    (五)改善醫療執業環境,保障醫護勞動權益:
    1.為改善護理執業環境,於醫院評鑑納入護病比、持續推動護病比連動健保給付與偏鄉醫院加成、護病比資訊公開、護病比入法等,以改善護理職場環境,落實護理人力留任。截至111年11月底護理人力達18萬7,627人,較改善前(101年4月底止,執業人數為13萬6,415人)增加5萬1,212人。
    2.保障護產人員勞動權益,107年建立職場匿名爭議通報平台,落實護理職場環境改善,保障護理人員執業權益及病人安全,截至111年11月底,共接獲通報2,172件,均每案查核,裁罰率約16%。同時建置護產人員專屬社群互動網站,整合護理執業與專業發展相關資訊,透過會議直播、問卷調查等功能,提供零距離護理公共事務參與管道及專業發展機會。
    3.為引領護理人力正向發展,本部自95年起推動專科護理師(專師)制度,持續精進醫院訓練品質與甄審制度,發展5大科(內科、精神科、兒科、外科、婦產科)專師人才,並於109年新增「麻醉科」,使專師能在各照護領域發揮整合性醫療照護之團隊角色。截至111年12月底計有1萬3,851人取得專師證書,執業率約9成。另為創新轉銜社區照護模式,增加原鄉離島地區護理進階人才、提升醫療照護量能,本部於110年試辦專科護理師碩士公費生培育並納入「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五期(111-115年)」,每年預招生24名,至111年已招生培育47名。
    4.為強化醫院感控機制及永續醫療體系照護人力,111年起透過健保專款推動「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以護理及輔助人員技術混合照護(skill-mixed),建構我國新住院照護模式,以減輕護理人員工作負荷,強化護理專業能力正面效益。
    5.強化非訴訟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辦理「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推動「醫法雙調處模式」及「第三方專家意見諮詢」以緩和醫病關係;調處成功率自106年32.9%提升至110年39.8%。
    6.「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於111年5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111年6月22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31號令制定公布,預計於113年1月施行。
    (六)提升中醫醫事人力素質,擴展中醫藥多元服務:
    1.依據中醫藥發展法第5條規定,本部為建立中醫醫療照護體系,自109年起推動「中醫優質發展計畫」,又為促進中藥產業發展及國際合作交流,本部擬定「中醫藥振興計畫(111-115年)」,於111年5月27日獲行政院核定同意辦理,俾以中醫與中藥發展計畫雙管齊下,落實中醫藥發展法。
    2.精進中醫臨床訓練制度: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111年共輔導133家院所,訓練537位新進中醫師,並函頒112年度「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選配簡章」;研議建立中醫專科醫師制度,111年輔導16家醫院、57位受訓醫師試辦專科訓練。
    3.111年輔導3家教學醫院,建立中西醫整合急重症照護、中醫日間照護、中西醫整合急性後期照護及戒癮治療等模式,提供民眾多元中醫醫療服務之選擇;輔導4組中醫團隊,推動中醫精準醫療及智慧中醫運用,建立中醫大數據資料庫,促進中醫現代化。
    4.111年補助健保6區團隊辦理「建立中醫社區居家照護網絡計畫,發展各區中醫社區∕居家醫療及長照服務與教學網絡;於22個縣市辦理中醫社區預防醫學講座或活動341場(含15個偏鄉20場,C據點286場,原民文健站4場及其他單位205場),參與人次計9,650人。
    5.為提供新冠肺炎確診者完善之中西醫整合醫療照護,本部自110年12月1日起,公費補助新冠肺炎確診者「臺灣清冠一號」。又因應確診者輕重症分流收治,自4月18日起公費補助對象納入居家照護確診者,迄今共提供128萬名確診者使用公費藥品。
    6.落實民俗調理業證照制度:開發「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108年11月首次開辦,累計至111年11月底完成術科測試,合格人數6,934人,合格率達69%;完成「腳底按摩」技術士新職類開發作業;111年上半年度協助13個民俗調理團體,發展25場次專業職能課程,建立訓練課程標準化,普及訓、檢、用人才培訓制度。
    (七)強化偏鄉醫療照護資源:
    1.提升在地醫療照護量能:
    (1)全國已有18縣市共46家醫院具備重度級醫療照護能力,將持續提升急重症醫療服務品質。
    (2)專科醫師人力挹注:辦理「醫學中心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由29家醫學中心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提供139名專科醫師人力,支援29家偏遠醫院
    (3)辦理原鄉離島就醫等交通費補助計畫:補助原鄉地區居民轉診、重大、緊急傷病者就醫、孕產婦產檢及生產或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交通費用,截至111年11月底共補助計1萬6,245人次。補助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陪同醫護人員交通費用,截至111年11月共補助1萬6,619人次;並建立資訊管理系統簡化申請審核程序。
    (4)部落社區健康營造:111年持續補助地方政府結合在地民間組織設置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計71處,辦理部落社區健康識能傳播,紮根家庭連結及需求水平整合或轉介,強化部落社區健康營造特色發展,建立在地人服務供需模式。
    (5)為補實原鄉離島地區在地醫事人力,本部持續推動醫事人員養成計畫,並於108至110學年度擴大培育;至111年11月止已培育1,389名公費醫事人員(包含西醫師703名、牙醫師159名、護理人員365名及其他醫事人員162名)。為賡續提升原鄉離島地區醫療量能,「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5期(111-115年)」已於110年9月29日獲行政院核定共600名。111年學士班公費生共招收培育56名(含醫學系24名、牙醫學系5名、護理師14名、其他醫事科系13名)、專科護理師碩士公費生共錄取24名。
    2.公費醫師:
    (1)105年重啟「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第一期計畫(105至109年止)共招收506人;110年起開始第二期計畫(110至114年),截至111年12月招收計252人,預計5年內將培育共750人。
    (2)為持續挹注偏鄉醫師人力,銜接新舊制公費醫師制度之空窗期間醫師人力,行政院於108年11月12日核定「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4年挹注9.5億推動「偏鄉公費醫師留任計畫」(108年至112年)穩定偏遠地區醫師人力,截至111年12月,已核定補助醫師共計113名(其中離島14名、高度偏遠地區22名、偏遠地區77名)。
    3.推動遠距醫療照護縮短城鄉差距:
    (1)促進原鄉離島地區醫療照護資訊化:111年起持續提升原鄉離島衛生所(室)及巡迴醫療點計403處頻寬速率達100M或當地最高網速,另110年至111年已汰換衛生所醫療影像設備計22家。
    (2)設置原鄉離島遠距醫療照護專科門診:為補實原鄉離島醫療專科照護資源,109年5月起於原鄉離島衛生所及醫院擇14處試辦,並自110-113年擴大推動計41家(110-111年20家、112-113年21家),截至111年11月底已設置36處服務計8,563人次。
    4.強化緊急醫療照護服務:設置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全天候24小時提供候緊急醫療諮詢、轉診必要性評估,於三離島地區配置民用航空器駐地備勤;並建置「空轉後送遠距會診平臺」,減輕第一線醫師壓力,111年1月至11月共核准265案,核准率93.6%。
    5.提供偏鄉離島地區重症患者緊急就醫之必要協助,111年健保額外投入預算約26億元,強化山地離島及偏鄉民眾在地醫療及改善當地醫療院所給付,以「在地服務」的精神,鼓勵中、西、牙醫醫師至山地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執業或以巡迴方式提供醫療服務;並給予當地提供急診及內、外、婦、兒科服務之醫院,每點最高補至1元保障,每家醫院全年最高補助1,500萬元。
    6.促進原住民族健康平等:
    (1)促進原住民族健康平等: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改善策略行動計畫」,執行已有成果(110年原住民族與全國零歲平均餘命差距已由106年8.17歲縮小為6.94歲),111年賡續推動;另為建構符合原住民族自主發展及具文化健康照護政策,109年9月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中長程計畫研訂,預計111年底完成。
    (2)完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本草案已於107年12月函報行政院審查,立法院109年召開2次會議針對8位立法委員提出草案版本召開審查會議,本部就審查建議及條文方向於110年3-4月函請相關部會、司署及縣市政府提供修正意見,同年9月召開修正會議,111年2月完成草案修正版。111年4月6日再函報行政院,111年4月27日行政院召開會議已初步審查完竣;並已依審查意見及結論修正,於111年5月25日再送行政院修正版。
    7.本部部屬醫院強化偏遠離島地區醫療服務:
    (1)本部部立醫院透過醫療影像判讀中心系統(IRC),自99年2月起至111年11月30日,共計支援偏遠地區醫院23家,山地離島衛生所37家。醫院部分判讀37萬6,657件、山地離島衛生所15萬5,536件,合計53萬2,193件。
    (2)截至111年11月底止,本部澎湖醫院設置心導管室共執行1,477人次、化療中心已服務6,012人次、磁振造影掃描機已服務3,179人次;本部金門醫院設置心導管室共執行1,900人次、磁振造影掃描機已服務8,469人次、化學藥物治療已服務299人次。
    (3)本部臺東地區部屬醫院建置遠距醫療門診試辦計畫:自107年11月6日於臺東成功分院正式進行會診服務,固定安排遠距醫療門診,提供相關專科服務,科別分別為皮膚科、耳鼻喉科及眼科。109年起擴散至花蓮豐濱地區、恆春地區以及澎湖等處,亦新增服務項目,如急會診、學童視力異常保健、皮膚冷凍及照光治療等,110年起擴散至花蓮玉里地區。預計可將醫學中心專科醫師人力支援至有需要地區,解決專科醫療缺乏的問題,截至111年11月30日,總服務量為1,504診次共計8,896人次。
    (4)本部恆春旅遊醫院重建醫療大樓工程計畫:該計畫為五年期計畫,總經費為5億7,771萬5,804元,預定於112年新建醫療大樓竣工並擴充原有病床(急性一般病床50床;擴充至96床)、增購儀器設備等,以回應在地民眾就醫需求及照顧旅遊人口,提升民眾就醫可近性,減少縣外就醫,補足及強化偏遠地區醫療環境與都會區水準的差距。
    (八)提供弱勢族群健保費補助及醫療照顧:
    1.健保費補助方面,110年受補助者計363.3萬人,補助金額316.2億元。111年截至10月底(10月份保費)受補助者計363.8萬人,補助金額268.5億元。
    2.欠費及就醫相關費用協助,對繳交健保費有困難之弱勢民眾:
    (1)「紓困貸款」:110年共核貸1,747件、1.5億元;111年1至11月1,362件、1.24億元。
    (2)「分期繳納」:110年核准約7萬件、23.39億元;111年1至11月6.7萬件、20.5億元。
    (3)「愛心轉介」:110年補助4,391件、2,683萬元;111年1至11月4,295件、2,919萬元。
    (4)「公益彩券回饋金」:109年補助5萬2,060人次、2.70億元;110年補助6萬1,039人次、2.51億元;111年1至11月補助5,543人次、1.75億元。
    3.本部部屬醫院提供公費養護床共1,824床(精神疾病公費養護床1,724床、漢生病公費養護床97床、烏腳病病公費養護床3床),其中精神疾病公費養護床因政策考量自110年1月1日起暫停收治新住民,故111年1月至6月期間,公務養護床共服務8,640人次。
    (九)優化兒童醫療照護體系,提升兒童健康福祉:
    1.為挹注兒童照護資源,改善周產期與急重症醫療照護,並強化初級照護及健康管理,行政院業核定「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110-113年),以減少兒童可預防、可避免的死亡或失能,改善健康不平等。
    2.為完備周產期醫療照護體系,辦理「周產期照護網絡計畫」,逐步規劃以生活圈區域整合方式,設置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並建立新生兒外接團隊,強化高危險妊娠及新生兒之照護,111年補助10家醫院辦理。
    3.為建立分級分區的兒童緊急醫療網絡,辦理「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補助各縣市資源不足區域,提供兒科24小時緊急傷病患醫療服務,111年補助14家醫院辦理。
    4.為強化重難罕症照護能力與品質,辦理「核心醫院計畫」藉以提升兒童重難罕症照護能力與品質、兒童重症轉診量能與精進專業診斷能力,已成立6個兒童重難罕症團隊、2個兒童重症轉送團隊及建立1個兒童困難診斷疾病平台。
    5.設置「兒童困難取得之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調度中心」,並組成「兒童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專家諮議會」,確立管理品項清單(111年計納入藥品31項及醫材47項),協助醫療機構間取得是類藥品及醫材之採購與調度,以提升診治成效、減少兒童失能。
    6.發展以家庭為中心的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結合10個地方政府及所轄醫療院所,由基層診所或社區醫院之兒科醫師擔任未滿3歲兒童之照護專責醫師,強化兒童之初級醫療照護品質及落實預防保健。
    7.為降低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完善自周產期起之兒童醫療照護網絡,提升兒童急重難罕症的照護品質,減少兒童可預防、可避免的死亡或失能,並改善兒童急重難罕症疾病診治成效,本部刻正規劃擴大「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執行策略,將加速周產期照護網絡布建、擴大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強化核心醫院區域統籌協調能力及專業人員培訓,以加強區域資源整合及逐步落實分級醫療。
    (十)推動C型肝炎消除:
    1.本部於2018年訂定「國家消除C肝政策綱領」,並設定目標於2025年以C型肝炎全口服抗病毒藥治療慢性C肝病人,使治療覆蓋率達到至少80%,以提前達到WHO於2030年消除C型肝炎的計畫性目標。
    2.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自106年1月24日起納入健保給付,108年起擴大給付範圍,不限制肝纖維化程度;110年10月22日起不再限制處方C肝新藥的醫師專科資格,讓更多基層醫師能為鄰近或在地民眾提供C肝治療,並減少病人篩檢出C肝後,於轉介他院治療的過程中失聯,另分析健保資料庫C肝相關診療資料,產製待檢驗及待治療C肝病人名單,提供相關單位加速推動C型肝炎防治,加速達成2025年消除C肝的目標。從106年至111年已編列C肝治療用藥預算共358.51億元,截至111年11月底止,已逾14.5萬人受惠治療。
    3.接受治療之C型肝炎感染者,其中完成服藥後12週追蹤且完成病毒檢測者之治療成功率,106年96.8%、107年97.4%、108年98.7%、109年99.0%、110年99.0%,治療成效顯著。111年藥費預算編列約56億元,約有4萬人可受惠。
    4.擴大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肝篩檢服務,一般民眾年齡為45歲至79歲終身一次(原住民為40歲至79歲),自109年9月28日至111年9月底止,篩檢人數達到211萬人。
    (十一)提升口腔醫療照護品質及健全特殊口腔醫療照護:
    1.推動「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為建立系統性牙醫師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制度,銜接學校教育與臨床服務,提升牙醫師全人治療之訓練品質,自99年起辦理本計畫,截至111年11月底,已累計5,171人受訓。
    2.推動牙醫專科醫師制度:
    (1)106年11月30日公告修正「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將牙醫師之專科分科由3個增加為10個,除既有之口腔顎面外科、口腔病理科、齒顎矯正科之外,截至111年12月已完成兒童牙科、牙髓病科、贋復補綴牙科、牙體復形科、牙周病科、家庭牙醫科及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等10個分科之「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訓練機構認定基準」及「訓練課程基準」之公告作業。已核發專科醫師證書共計5,741人次,包括口腔顎面外科463人、口腔病理科83人、齒顎矯正科786人、兒童牙科385人、牙髓病科320人、贗復補綴牙科259人、牙體復型科136人、牙周病科514人、家庭牙醫科2,169人及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626人。
    (2)110年10月4日因應各牙醫專科陸續成立發布甄審原則,為達公平性,爰修正「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條。同年12月28日因應各專科甄審原則發布日與前揭辦法施行日,有時間上之落差,為避免過渡期影響牙醫師參與專科甄審及訓練之權益,爰修正第二十條。
    3.推動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
    (1)111年共補助32家醫院辦理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網絡計畫,並獎勵臺北、新北、臺中、臺南、高雄、宜蘭及花蓮等地區共設置7家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示範中心,累計至111年9月下旬,每月平均服務約3,200人次。
    (2)鑒於離島地區醫事人力不足,難以適用本島之獎勵模式,111年已獎助金門及連江醫院,落實該地區牙醫醫療照護政策。
    (3)全國22縣市均依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規定,111年度共指定89家醫院,為身心障礙者提供牙科醫療之特別門診服務。
    (十二)強化安寧療護,推動病人自主:
    1.目前全國計233家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累計至111年12月中旬,已逾4.2萬人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簽署,並有超過85.2萬名民眾已註記「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意願」。
    2.推動社區化之安寧照護,鼓勵基層與社區醫療院所提供安寧照護服務,擴大參與安寧照護,讓末期病患回歸社區與在地安老。截至111年10月接受全民健保安寧居家服務人數約1萬6,626人。
    (十三)積極檢討鬆綁法規,帶動醫療與生技產業升級: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使用於符合適應症之臨床治療個案,截至111年11月,已核准53家醫療機構,共計182件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另持續優化細胞治療技術資訊專區,充分揭露已核准施行細胞治療技術之醫療機構及其核准項目、適應症、施行醫師、收費方式等相關資訊,以保障民眾權益。
    二、健全社安網絡、完善福利服務
    (一)強化社會安全網:
    1.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針對現行政策進行檢討、研擬整合與盤點所需人力:111年各類專業人力總需求人數為5,139名,截至111年11月底已進用4,511名,整體進用率達87.8%。強化專業人力進用及專業久任,調高社會工作人員(督導)薪資天花板,並建立資深專業人員晉階評核機制,每5名得配置1名資深專業人員,另結合大專校院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增聘兼職助理,結合所學與實務運用。
    2.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截至111年11月底,已設置155處中心,聘用1,026名社工、148名督導共1,174人提供社區家庭服務;並於111年1月10日修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辦理脆弱家庭服務指標、工作流程及表單」以符合實務所需;另於111年1月14日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脆弱家庭個案跨轄處理原則」,俾供各地方政府辦理跨轄區脆弱家庭服務時,相關權責分工及合作事項有所依循。
    3.整合保護服務及高風險家庭服務體系:建立集中派案窗口,統一評估指標,串接風險資訊,並建立公私部門協力模式,由保護服務及福利服務體系共同提供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性服務。111年1月至11月各地方政府總計受理28萬1,944件保護性或脆弱家庭通報案件,其中99.99%案件依限完成派案。
    4.為落實兒少保護三級預防措施之目標,並透過預警機制主動發掘風險案件以及早介入服務,本部規劃短期及中長期策略:
    (1)短期部分,持續推動「春節加強關懷弱勢實施計畫─兒少及家庭春節關懷專案」,請各地方政府於春節前針對轄內具高度風險之兒童及家庭進行清查訪視;另108年起透過「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平臺,正式整合兒少保護及脆弱家庭(原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單及受理窗口,並串接跨網絡家庭風險資訊,以及運用未滿18歲兒少案件分流指引,提升評估派案之有效性。
    (2)中長期部分,推動辦理暴力防治社區預防推廣計畫,培育種子講師推廣社區暴力零容忍觀念,以關心及發掘社區中受到不當對待之兒少;針對發生保護性事件之個人及家庭,則透過集中受理篩派案件、結構化評估工具、結合公私部門資源深化家庭處遇品質,以維護兒少安全及復原家庭功能。
    5.精進及擴充兒少家外安置資源:補助各地方政府盤點安置兒少需求及安置資源布建人力,另補助民間團體與兒少安置機構精進及擴充安置服務,截至111年11月底止,已聘23名人力,及補助111個民間團體與兒少安置機構。
    6.強化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
    (1)111年補助地方政府聘用心理衛生人力計1,878人,包含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業人力、心理衛生社工、關懷訪視員、處遇個管社工及藥癮個案管理員等;至111年11月底,已進用1,600人,進用率85.20%。
    (2)至111年11月底,各地方政府計已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25處,111年目標數為28處,達成率89.29%。
    (3)提供合併多重議題之精神病人或自殺企圖個案整合性服務,涵蓋率達92.42%。
    (4)補助21家醫療機構推動「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服務涵蓋21個縣市。
    7.建置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提供精神障礙者社區支持:截至111年11月底已完成布建26個據點。
    (二)完善保護服務體系:
    1.周延法制:
    (1)研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工作:為完備性侵害防治工作,並因應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業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全文修正草案,新增被害人定義、外籍勞工仲介人員通報責任,及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應移除網站性侵害犯罪資料,以周延保護被害人;提高加害人不履行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之裁罰,擴大加害人登記報到範圍;新增刑法性隱私罪被害人準用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等規定,經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及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1年3月30日及31日召開審查會議,除性影像移除下架機制待協商外,其餘部分已審查完竣,俟立法院朝野協商四部修正草案後配合辦理。
    (2)研議「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工作:經召開10次修法研商會議,擴大將同婚伴侶之四親等內親屬納入本法家庭成員;增訂民事保護令對被害人之相關保護措施;增訂教保服務人員為責任通報人員;完善被害人身分隱私及性影像保護措施及尊重成年被害人意願;強化學校推動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輔導措施,與擴大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保護措施準用範圍等及新增性影像保護措施等,共計修正17條。行政院已於109年5月12日、110年2月3日及111年9月14日進行部分修正條文審議。本部業依審查結論再行檢視修正,並已再次報請行政院安排續審事宜。
    (3)研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工作:為回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避免發生韓國N號房事件,各界建議提高該條例第36條、第38條、第39條、第44條及第46條之刑責,以及檢討第7條告發及第8條相關移除下架等規定,經召開5次修法研商會議討論完竣,已函報行政院審議,經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及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1年3月30日及31日召開審查會議,因性影像部分涉及刑法新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須配合刑法審查,爰除性影像移除下架機制待協商外,其餘部分已審查完竣,俟立法院朝野協商四部修正草案後配合辦理。
    2.落實網絡整合:
    (1)強化全國保護資訊系統:即時掌握家庭暴力或兒虐案件之風險資訊,並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風險預警系統,以提升主責社工調查處理之時效與敏感度,有效保護被害人安全。
    (2)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111年1月至11月共接獲5萬3,087件親密伴侶暴力案件,其中實施危險評估件數為5萬2,113件,占98.17%。
    (3)辦理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方案:111年1月至11月約1,805件,約占整體警政受理性侵害案件6成。
    (4)成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111年計補助成立11家,提供全國各區受虐兒少相關傷勢研判、診療復原、親職衛教等,並與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加強專業溝通、網絡會議及教育訓練之合作。截至111年11月底計協助1,651人次兒少複雜嚴重驗傷診療評估,並辦理個別及團體親職衛教服務,計887人次參加。
    (5)推動兒少保護跨網絡實施計畫:針對兒少個案行方不明、訪視顯有困難、疑似重大兒虐以及評估風險高之案件,透過跨網絡合作協助處理。截至111年11月底突破困難訪視案件計36件、啟動偵辦疑似重大兒虐案件計65件。
    3.加強保護服務效能:
    (1)建立單一通報窗口(113)及標準處理程序:111年1月至11月113保護專線共受理7萬2,353通諮詢及通報電話,及534件網絡對談與簡訊服務。
    (2)辦理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多元介入模式:111年1月至6月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服務計約160萬餘人次,扶助金額約2億餘元;提供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計約25萬餘人次,扶助金額約5千萬餘元。
    (3)發展家庭暴力被害人中長期庇護服務方案:結合民間團體提供家暴被害人中長期庇護服務,協助被害人自立生活,脫離受暴環境。截至111年11月底計設置18處中長期庇護家園。
    (4)發展兒少家庭社區關懷服務方案:為擴大保護兒少與支持家庭,本部自110年推動兒少家庭社區關懷服務試辦計畫,111年納入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辦理,針對風險較低的兒少通報案件,結合經過訓練的社區人士提供案家關懷服務,以分級回應各類兒少通報案件及其家庭的需求,讓其獲得適切服務;截至111年11月底,全國共培力376名半專業人員,提供1,112名兒少及家庭相關服務。
    (5)發展多元親職教育服務:補助地方政府辦理6歲以下兒保個案家庭賦能親職方案,藉由密集到宅親職引導服務,提供親職示範,並利用多元互動媒材,培力照顧者參與兒童學齡前教育,維護受虐兒童的發展權益。截至111年11月底共計服務376家庭(699名個案)。
    (6)設置性侵害創傷復原中心:補助民間團體建構性侵害被害者創傷復原服務模式,提升專業服務品質;截至111年11月底共計補助設置7個中心,245名個案在案,累計諮商時數逾4,281小時,並辦理61場次大眾宣導。
    (7)強化兒少網路安全計畫:協助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針對有害兒少身心發展之網路不當內容,提供民眾申訴、檢舉,並請網路平臺業者即時下架。111年1月至11月接獲申訴案件計2,582件,其中涉及違反兒少身心健康申訴案件計1,530件,平均結案天數為2.84天。
    4.提升保護性社工人力專業知能:
    (1)督請各地方政府依保護性社工訓練實施計畫及實務工作需求,訂定並辦理課程訓練,提升地方政府保護性社工專業知能與服務品質。111年1月至11月共辦理教育訓練計32場次、1,346人次參加。
    (2)輔導各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保護性社工人力查核,以確保本部補助人力專責專用,擴大服務效能。
    5.增進研究發展:
    (1)辦理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調查計畫:參考聯合國、歐盟及世界衛生組織相關指標,針對我國18歲至74歲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情形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曾有或現有親密伴侶的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終身盛行率為19.62%,1年盛行率為8.99%,較106年之24.45%、9.81%下降。
    (2)精進家庭暴力被害人致命危險評估工具:發展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TIPVDA)2.0版,俾更準確地判斷被害人風險;另針對親密關係以外之家庭暴力案件,建構危險評估表,以提升保護服務工作效能。
    (3)建構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模式:針對非典型親密關係暴力、未成年卑親屬對尊親屬暴力等態樣,發展合宜介入模式,以提升服務之有效性。
    (4)推動老人保護AI風險預警模型實驗計畫:運用AI機器學習技術,發展老人保護風險預警模型,作為研判老人保護個案風險因子及風險程度之輔助工具。
    (5)建立兒少通報篩派案智慧化決策輔助系統:為強化兒少案件之篩派案效能,充實篩派案決策之實證基礎,辦理大數據研究分析計畫,已整合兒少保護及脆弱家庭(含原高風險家庭)服務資料,建立兒少通報篩派案階段決策輔助系統,俾篩派案決策更精準有效。
    (6)辦理精進兒少保護事件通報品質與提升服務輸送量能計畫:為落實社安網整合兒少保護與脆弱家庭通報評估與分流機制,爰規劃通盤檢視現行的通報、初篩及案件分流服務模式,並建構兒少保護與脆弱家庭共案合作或轉銜後無縫銜接的服務模式。
    (7)辦理建立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成效評估工具暨社區認證指標計畫:為掌握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工作成效,刻正發展適合社區操作與運用之成效評估工具,俾作為社區推動在地防暴工作之指引,並據以發展防暴社區分級認證指標與認證制度,以達社區防暴工作在地扎根及永續發展之目標。
    6.推動預防教育宣導:
    (1)政策性補助各地方政府結合所轄社區組織共同推動性別暴力防治工作,111年計補助22縣市結合在地社區組織或民間團體積極推動建構性別暴力領航社區服務方案,計569個社區參與。
    (2)落實社區防暴宣講師培力計畫,培育社區在地防暴人才,透過鄰里落實性別暴力防治宣導,111年1月至11月共計辦理7場次社區防暴宣講人員培訓營(初階訓練2場、中階訓練2場、高階訓練1場、回流訓練1場及地方宣講人員甄選暨培力1場),參與培訓之社區人員共280人次;自108年推行至今,共計培訓127名取得本部認證之社區防暴宣講師。
    (3)辦理社區初級預防推廣影片拍攝計畫,藉由影像紀錄社區組織及在地人才參與社區防暴工作的實踐過程與階段性成果,傳承、擴散社區參與防暴工作的經驗與執行成效,同時吸引、號召更多社區在地組織與人才投入防暴工作的行列,讓「零暴力.零容忍」在更多社區扎根。
    (4)建立社區觀摩競賽平臺及獎勵機制,增加社區、民眾推動防暴工作之意願與信念,並投入防暴初級預防工作,建構友善生活環境。
    (5)製作兒少保護宣導懶人包,主題包含:嬰幼兒受虐性腦傷、不當對待對兒少大腦傷害、預防父母情緒失控管教兒少、居家安全意外防護,以及特殊兒少同理與協助等,並透過各大媒體平台進行推播。
    (6)在親密關係各種暴力型態中以精神暴力盛行率最高,為提升社會大眾對精神暴力之正確認識與因應方式,製作宣導短片、廣播帶及提供民眾簡易精神暴力自我檢測量表,透過YouTube頻道、社群網路及廣播電台加強宣導效益。
    (7)為加強老人保護宣導,透過有線電視、廣播電台及YouTube頻道,宣導民眾留意身邊老人受虐及疏忽照顧事件並協助通報,以維護老人權益。
    (8)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推廣教育計畫,促進社會大眾對社安網計畫的認識與了解,強化全民對該計畫的支持、參與及運用,主動發掘周遭有需求的個人及家庭,共同建構以家庭、社區為基石的社會安全防護網絡。
    (三)完善社會工作專業制度:
    1.持續落實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公部門及民間單位受益社工人數約為1萬人,督導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晉階考核制度,公部門111年再配合軍公教調薪4%。
    2.重視社工執業安全:
    (1)修訂「社工人員執業安全危害事件處理通報流程」及「社工人員執業安全重大危害事件處理及策進實施計畫」、「社會工作人員分級訓練暨課程建議大綱」,並建立執業安全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庫及種子教師培訓公版教材。
    (2)規劃強化社會安全網其他專業人員納入全國社會工作人員自費型團體意外保險,俾社工及其他專業人員於執行職務期間因意外事故,所致身體受傷而身故、失能、需要診療或住院治療獲保險給付。
    3.維護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
    (1)為加強防範工資未全額給付社工人員,參酌各界建議,修正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自111年起定義薪資回捐為「違反員工意願方式要求薪資回捐」,另加強懲處機制,修正為「自查獲屬實之日起一年內不再給予補助;如涉情節重大或經查獲再犯者,自查獲屬實之日起二至五年內不再給予補助」。
    (2)持續優化「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強化申訴功能及案件處理狀況查詢。另結合社福補助資訊系統,供查詢核准補助案之專業服務費補助金額,以使薪資補助資訊透明化。
    4.推動偏鄉離島地區社工人力培育方案:連江縣為我國社工專業人力最少之地區,且當地缺乏社工教育資源,爰自108年執行「連江縣社會工作人力培育獎勵計畫」,已有9名公費社會工作系學生在學中,未來將返鄉服務,提升在地福利服務品質及服務可近性。
    5.擴大社工教育訓練:建置社工專業核心知能課程,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建立層級性level-1及level-2訓練課程,擴大其他專業人員參與訓練,以提升工作共識與基礎智能,加強網絡成員的溝通。
    (四)落實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二期)之戒毒策略:
    1.多元發展藥癮醫療服務方案,建立轉診與分流處遇系統:
    (1)補助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本部桃園療養院、草屯療養院、嘉南療養院、玉里醫院及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等6家醫療機構,110年已結合跨轄之醫療、心理、社工專業等93家機構,依個案需求,提供整合性藥癮醫療服務,並強化網絡連結與轉介,110年新收治3,775人。
    (2)優化成癮醫療與個案管理服務資訊系統:109年10月全國成癮醫療個案管理系統全面上線,將持續督請各衛生局輔導轄內指定藥癮戒治機構提升上線率,111年截至10月上線率為99.4%,俾掌握全國成癮醫療之供需情形。
    2.擴大藥癮治療與處遇人才培訓制度:為系統性培植藥癮治療人員,已完成藥癮治療人員共通培訓課綱之訂定。為強化前開訓練課綱之運用及推廣,110年至111年已辦理3場次基礎課程(共9門課程)及3場次進階課程(共5門課程)培訓工作坊,共236人參訓。
    3.深化多元安置型藥癮處遇與社區復健服務質量:
    (1)賡續補助6家機構辦理「藥癮治療性社區服務模式多元發展計畫」,扶植國內投入藥癮者處遇之機構、團體,強化其藥癮處遇專業與服務品質,促進國內藥癮處遇資源之布建。該6家機構共提供17個收治處所,324床(含男性282床、女性42床),111年截至9月共收治個案384人。
    (2)賡續補助民間機構辦理「藥癮者社區復健方案布建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結合資源提供團體、個別或家庭輔導及職業技能訓練、就業輔導與就業媒合等社會復健服務,111年續補助19家民間機構辦理,其中12家辦理中途之家及自立生活方案,共提供218床,111年截至9月,累計安置183人,另有7家提供非安置型社區復健服務。
    (3)強化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輔導用毒兒少之量能,鼓勵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增設團體家庭,以提供個別化照顧,110年補助與縣市政府自辦之團體家庭計20處,較109年增加3處。
    4.強化提升替代治療便利性與提升治療品質:
    (1)111年賡續辦理美沙冬替代治療跨區給藥服務,並持續鼓勵美沙冬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參與,111年截至10月共有21縣市、64家機構參與。
    (2)鑑於第一級毒品濫用人數趨緩,為維持美沙冬替代治療便利性,賡續推動「美沙冬替代治療服務可近性補助計畫」,111年共補助32家機構,較開辦初期增加358診次及給藥時間1,131.5小時;另案計補助增設13家美沙冬給藥點。
    (3)為提升替代治療服務品質,於111年補助12家機構辦理「丁基原啡因治療品質提升計畫」,透過全額補助丁基原啡因藥品費及專責個管人力,建立以「維持治療」為目的之丁基原啡因治療標準作業流程,截至10月共收治233人,並視個案需求提供心理衛教共2,627人次、心理社會治療共762人次,及辦理丁基原啡因治療品質提升專業訓練,計有271名藥癮治療人員參訓;另111年補助11家美沙冬替代治療機構,辦理藥癮「即時尿液藥物檢驗」、「自殺風險評估與追蹤」及「C型肝炎共病照護」等服務方案,建立共病照護機制,提升整體治療效益。
    5.強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追蹤輔導效能:
    (1)賡續補助各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下稱毒防中心)個案管理人力,落實社區藥癮個案追蹤輔導,111年核定補助管理人員559人,截至10月實際在職人數495人,每月平均列管服務個案約2萬2,663人,案量比約1:46。
    (2)強化藥癮宣導教育:每年舉辦「全國毒防中心標竿學習營」,促進地方政府間之交流共識與觀摩學習,並利用多元方式與管道(如馬克信箱、電視),宣導毒防中心功能及推廣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提升毒防中心能見度及資源利用率。毒防中心諮詢專線109年及110年平均每年受理2萬餘通;111年截至10月共受理1萬5,690通。
    (3)為策進毒防中心效能,委託國立臺灣大學引進美國簡要成癮查核表(BAM),辦理「簡要成癮查核表在台灣的應用與評估」計畫,並委託屏東科技大學辦理「毒防中心個案管理模式修訂及工作手冊製作」,以期發展本土藥癮處遇評估工具,以及建立一致個案追蹤輔導原則,強化服務連續性與整合性。111年3月已邀集毒防中心就前開計畫擬定之個案管理評估與追輔機制進行共識,於111年7月起於各毒防中心試行。
    6.提升藥癮醫療涵蓋率:
    (1)賡續督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鼓勵醫療機構提供藥、酒癮醫療服務,111年已指定167家藥癮戒治機構及187家替代治療執行機構。
    (2)針對各級毒品成癮個案,辦理藥癮醫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每人每年3萬5,000元(成年)至4萬元(未成年)之藥癮治療費,111年截至10月,共補助1萬2,450人、23萬7,831人次之處置。
    (3)111年持續補助14家醫療機構組成藥、酒癮醫療團隊,至16家矯正機關,同時建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與強化矯正機關轉銜機制,提升矯正機關成癮醫療涵蓋率與醫療服務品質。
    7.建立以家庭為中心之家庭支持服務,促進藥癮者重返家庭:111年補助21個縣市辦理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截至10月底,結合矯正機關,辦理入監轉銜,服務1,450個家庭;連結(轉介)多元資源,服務2,710個家庭;辦理家屬自助、家庭支持或互助團體,服務356個家庭;另辦理家庭支持服務相關宣導131場次、7,484人參與;進行關懷訪視,服務5,612個家庭;辦理社工知能訓練139場次、328人參與。
    (五)加強特殊族群處遇服務:
    1.公告指定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療機構137家,111年截至9月各責任醫療機構所提供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服務計2,507人,送刑事警察局化驗之採證盒(袋)計2,262件。
    2.督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111年截至9月執行處遇案量4,813人,其中已完成處遇1,565人,尚在執行處遇2,590人,未完成處遇結案658人。
    3.督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111年截至9月執行處遇7,281人,其中經評估無須處遇37人,已完成處遇1,224人,尚在執行處遇5,297人,暫停處遇441人,未完成處遇結案274人,已移送強制治療8人。
    4.經法務部指定之性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處所計有5處,包括本部草屯及嘉南療養院、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等4家醫院,以及本部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截至111年11月,收治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共10人。
    5.為提升醫事人員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責任通報敏感度、驗傷採證品質、危險評估知能,111年截至9月,辦理教育訓練257場次,計2萬312人次參加,其中包括醫師2,455人次。
    6.為培育及提升處遇人員專業知能,111年截至6月,經本部審查認可之教育訓練場次,家庭暴力認知教育輔導及親職教育輔導必修、選修及團體見習課程,計19場次;性侵害核心及進階課程,計22場次。
    7.開設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服務,針對男性在伴侶相處、親子管教溝通、家庭內互動時所發生障礙,或因前述現象而引發民事案件等相關狀況,提供法律諮詢、情緒抒發與支持、觀念導正等服務,並視需要轉介提供諮商服務。111年截至11月,專線總話務量1萬368通。
    (六)保障弱勢族群經濟生活,推動兒少未來教育發展帳戶,協助自立脫貧:
    1.社會救助的法定照顧人口,至111年9月底,計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25萬2,023戶,共58萬1,688人,較110年同期減少3,209戶、減少1萬9,120人。為保障低收入戶基本生活,每月發給家庭生活扶助費及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扶助費等相關費用。截至111年9月底,計核發家庭生活補助費21億9,711萬餘元、兒童生活補助費0億4,583萬餘元、就學生活補助費19億4,602萬餘元,計27萬2,629戶次、97萬9,285人次受益。
    2.建立積極脫貧制度:自105年6月起逐步推動脫貧措施,並於107年6月6日施行「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截至111年11月底止,「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計2萬6,338人,申請開戶率為60%。
    3.為提高社會救助之可近性,建置教育人員等6類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接受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之通報機制,111年1月至9月,各縣市受理社會救助通報總計12,189案,其中透過通報而取得救助者7,627案,占通報量之62.6%。
    4.辦理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救助遭逢急難之弱勢家庭,截至111年9月底止,計核發7,067萬739元、協助5,163個處境不利家庭獲得救助紓困。
    5.1957福利諮詢專線提供全年無休、單一窗口之社會福利諮詢與通報轉介服務,111年1月至11月,專線總服務量為27萬4,651通,依來電主要需求分類,最高為「社會救助」類22萬6,753次、占總服務量82.56%;其次為「醫療福利」類1萬4,310次、占總服務量5.21%;第三高為「兒少福利」類1萬523次、占總服務量3.83%。又因應疫情發展,該專線亦肩負防疫補償及死亡喪葬慰問金等福利諮詢之窗口,並協助相關政策宣導。
    6.運用實物給付(食物銀行)協助弱勢民眾,鼓勵地方重視關懷弱勢或食物提供。111年各縣市實(食)物銀行實體存放點共236處,1月至11月受益人次約250萬人次。
    (七)促進老人社會參與,提供老人各項福利服務:
    1.為擘劃嶄新的高齡社會政策藍圖,行政院於110年9月27日核定修正高齡社會白皮書,揭示自主、自立、共融、永續四大願景。又為具體落實高齡社會白皮書各項政策目標,後於111年11月10日核定「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預計4年(112-115年)投入逾1,200億元預算,透過公、私協力、跨域合作,積極回應高齡者的多元需求。
    2.健全社區照顧體系,保障老人基本生活:
    (1)為提升老人社會參與,截至111年9月已於全國設置4,676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老人所需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等多元服務,其中2,768個據點設置C級巷弄長照站,提供預防及延緩失能照顧服務。
    (2)為保障中低收入老人之經濟安全,針對未接受公費安置者,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11年截至10月底,計核撥133億8,031萬餘元,19萬3,361人受益;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111年截至9月底,計核撥2,455萬餘元,4,907人次受益。
    (3)為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補助中低收入65歲以上及55歲以上原住民老人裝置假牙,並補助假牙維修費,累計至111年9月底,計7萬5,156人受益。
    3.提升機構照顧品質與量能,保障老人權益:透過輔導查核、評鑑機制,及每年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機構工作人員研習訓練、改善設施設備等措施,協助老人福利機構提升服務品質,並鼓勵機構多元經營,滿足日漸增加之老人長期照顧需求。截至111年10月底,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計1,071家。
    4.強化老人福利機構公共安全,以政策性獎勵私立小型非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分年完成電路設施汰換、寢室隔間與樓板密接整修、119火災通報裝置、自動撒水設備,111年度核定獎助共473家,其中申請電路設施汰換298家、寢室隔間與樓板密接整修226家、119火災通報裝置35家、自動撒水設備276家。
    (八)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社會參與,提供身心障礙者各項福利服務:
    1.為擴大對身心障礙者之照顧,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及輔具費用補助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經濟安全、提升其生活自理能力,111年截至11月底,共補助11億9,168萬餘元,18萬6,473人受益。
    2.由各地方政府結合民間資源,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等在地化服務,截至111年9月底,已建置視障生活重建服務21處、社區居住處所129個、社區日間作業設施281個、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180個、身障家庭托顧服務據點171個、其他42個,並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3.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並結合民間資源,協助各地方政府購置復康巴士提升服務量能,截至111年9月底,全國計2,243輛,提供民眾就醫、就學、就業、就養及社會參與之交通接送服務;補助財(社)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活動、增修無障礙網頁及充實其設施設備,增加民間服務效能,111年共核定補助243案,計890萬餘元。
    4.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並按其障礙等級給予補助,111年截至10月底,中央補助中度、重度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共32億9,387萬餘元,每月平均58萬3,611人受益。
    5.為提高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獎助、回應機構營運成本所需,達到留才留人,維護服務品質目的,辦理身心障礙者機構特別處遇費(含躍升計畫),由機構專業人員對所列個案提供個別化特別處遇服務,並調高對機構的補助。111年共核定222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獎助10億9,558萬6,100元。
    6.邀集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委員、各部會、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關注CRPD議題的社會大眾召開21場次國內審查會議,於109年12月1日發布我國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並於110年完成有聲書版、點字版、臺灣手語版、易讀版、英譯版,111年8月1日至6日辦理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完竣。
    (九)培力社區組織營造社區互助關懷網絡,鼓勵長者、企業參與志願服務,落實福利服務於基層:
    1.截至110年底,全國登記有案之志願服務團隊達2萬473隊,志工人數達104萬2,957人,投入社福等各服務領域總服務人次達3億978萬8,793人次,服務時數達1億2,780萬8,881小時。
    2.為鼓勵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訂定「鼓勵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推動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高齡志工團隊,推動高齡志工服務方案,並開發多元高齡訓練教材、編印高齡志工多元服務手冊、拍攝高齡志工宣導影片等,提升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量能。截至110年底,高齡志工計31萬7,349人,較109年之28萬1,066人,3萬6,283人、增加12.91%。
    3.推動時間銀行:訂頒「時間銀行多元培力推動計畫」,採多元模式推動,以社區互助、互信為基礎,串連社區居民和資源,進而重建強化社區互助網絡。111年計補助11個單位、517萬元。
    4.推動社區培力育成中心:111年整年度補助16縣市成立16處社區培力育成中心,導入專業社工人力執行社區培力工作,以提升社區組織能力,辦理資源盤點、人才培訓、實地輔導、社區觀摩研習、聯繫會報等。
    5.補助社區辦理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跨社區聯合服務)、社區災害防備之演練宣導等,深化福利服務於社區,111年計補助20案、1,391萬1,000元。
    (十)健全國民年金制度,以確保民眾基本經濟安全:
    1.依法辦理完成110年度國民年金保險財務精算作業,以健全本保險財務管理並為重要政策參考。
    2.加強檢討國保保險費補助資格認定,並精進便民措施,以保障民眾保險權益。
    3.111年截至9月底,國民年金各項給付核付人數達192萬餘人,累計核付金額673億餘元。
    (十一)發展衛福業務服務躍升線上申辦服務:為免除民眾奔波及檢附最少必要資料原則下,發展衛、社政線上數位服務,建構醫療器材數位管理體系,完成與國際醫療器材內容表調和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電子送件系統,提供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登記申辦服務,並發展E化輔具補助申辦功能,提升民眾申辦服務之便利性。
    1.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電子送件系統:目前已完成查驗登記電子化送件系統及委託製造線上申辦系統功能擴充、建置之需求訪談、系統雛形設計與功能規劃;完成2場業者電子化送件說明會及11場內部人員系統使用訓練課程,該系統自111年1月21日上線,至6月30日止共受理275件,期能透過電子化申辦方式,減少紙張使用,並加速案件審查效率。
    2.110年度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線上申辦系統計9家衛生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花蓮縣)參與。111年度預計增加另6家衛生局(新竹市、新竹縣、南投縣、嘉義市、屏東縣、臺東縣),總計參與衛生局數達15家。
    3.身障輔具補助線上申辦:本系統已於111年5月31日起正式上線,為提升線上申辦系統之使用率,目前已於社會及家庭署官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輔具資源入口網等建立連結,提供民眾可透過多元管道進入系統,截至111年7月27日總計線上申請數15件。
    (十二)強化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之監督輔導:財團法人法於108年2月1日施行,為落實本部主管之342家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之監督,業依據財團法人法訂定8項子法規,作為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之法遵依循。111年度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7條第1項定,針對91家社福法人進行財務查核,已於111年11月底查核完竣,主要查核重點為財產保管運用、財務會計及資訊公開相關規定。此外,依據同條第3項規定及配合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更新風險矩陣,並以2年為一輪方式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風險監理作業。
    (十三)提升全國性社會福利公益信託之輔導措施:為確實掌握所轄102案社會福利公益信託事務及財產處理情形(計15家銀行受託人),111年為健全公益信託財務運作發展及捐助對象之合宜性,持續針對監察院關注及久未查核之40案公益信託,加強實地財務查核及完成查核報告,已於111年11月底查核完竣。
    三、強化衛福科研、深化國際參與
    (一)扶植我國生技醫藥研發產業發展:
    1.推動臨床試驗發展計畫,補助7家臨床試驗中心,111年1月至11月,完成主審IRB案件共167件,平均審查天數約9.1天,有效強化審查效能。
    2.國家衛生研究院將成果轉移至國內生醫產業,包括藥物、疫苗研發、生物醫學工程之新穎醫藥研發,以及開發高齡照護整合應用系統等。111年1月至6月共新增2項研發成果技轉、15件獲證專利、推動94件產學合作案,以及促成6家生技廠商投入研發投資金額達1,450萬元以上。將持續協助技轉廠商後續開發與臨床推動,達成扶植我國生技醫藥研發產業發展的目標。
    (二)持續推動衛生福利科學研究:
    1.中藥品質管制之標準化研究:提升中藥分析技術,開發中藥品質科學研究方法,111年6月底前完成10種中藥材之品質規範分析研究,供《臺灣中藥典》參採,成為品質管制規範,強化用藥安全。
    2.完成全國性傳統用藥使用行為及用藥安全調查,共計2,401份電話調查樣本及1,320份網路調查樣本。結果顯示,42.4%的民眾過去一年曾使用過傳統醫藥,有26.6%的民眾過去一年曾中西藥合併使用。曾使用的傳統醫藥以中藥濃縮製劑比例最高。
    3.強化臺灣自產藥用植物之研究與應用:完成臺灣自產黃芩的化學組成研究,經分析臺產黃芩的活性黃酮類成分含量優於陸產。並評估臺、陸產黃芩63個萃取物樣本在抗發炎、抗氧化、抑制α-glucosidase活性、紅血球凝集抑制試驗等活性,結果顯示臺產黃芩皆優於或相當於陸產黃芩。
    4.執行中醫優質發展計畫,辦理創新中藥複方輔助治療癌症治療副作用之效益評估研究計畫,透過臨床收案與真實世界資料,評估創新中藥與中西醫合作醫療及照護之臨床效益。
    5.以真實世界研究設計,於醫學中心進行創新中藥介入對神經退化疾病(阿茲海默症及帕金森氏症)臨床效益評估
    6.推動臺灣中醫藥研究國際化,發行中醫藥國際期刊(JTCM),於110年獲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Expanded資料庫收錄,成為我國第一本SCI中醫藥學術期刊,111年最新公布之Impact factor為4.221。
    7.國衛院之生物製劑廠為政府唯一獨資的疫苗工廠,製備國人常規所需製劑(卡介苗及抗蛇毒血清),並承擔國家緊急疫苗之研製重任。因現有廠房設備及空間不足以因應當前疫苗或生物製劑開發所需,規劃並提出新建生物製劑廠及戰略平台資源庫計畫,獲行政院核定興建總經費49.52億元,其中公共建設經費支應29.52億元、自籌20億元。興建之統包工程招標作業於今年10月決標並完成簽約。工程預計6年(含確校驗證),屆時可與衛生福利部防疫中心互補,組成我國完善的疫苗自主開發網絡,共同串接台灣疫苗開發任務。
    8.因應高齡化社會的健康與長照政策需求,行政院於109年12月宣布於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校址設置「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本部隨即組成高齡健康與長照研究策略規劃諮詢會,並責成國衛院設立中心籌備辦公室,積極與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合作,規劃中心營運及興建事宜。中心籌備辦公室與研究團隊於110年7月啟動運作,111年起由科技綱要計畫支持其研究與營運經費。另獲行政院核定研究大樓興建總經費約22.6億元,工程預計4年。興建之統包工程發包作業於今年4月完成決標、5月簽約,已完成現地測量、鑽探及雜木疏伐等基本作業,刻正辦理建照申請相關之審查作業。
    9.國衛院今年上半年重要之醫藥研發成果及產業橋接推動進展,列舉如下:
    (1)開發膽道癌新穎療法:專為台灣晚期膽道癌病人所研發的免疫化療複方(NGS處方)治療效果令人滿意,對比國際標準治療具有較低副作用,帶給病人更好治療效果並延長整體存活時間。
    (2)產出3項新穎候選發展藥物(人源化抗體抗癌藥物DBPR901及小分子抗癌候選藥物DBPR376及DBPR22998):運用整合性新藥研發技術平台建立一條鏈式的研發流程體系,有效率地產出候選發展藥物,並可快速銜接至臨床前與臨床試驗發展階段。
    (3)新穎候選藥物進進入臨床試驗:新藥研發團隊所開發並技轉的兩項抗癌候選藥物(DBPR115及DBPR216)刻正由技轉廠商執行人體一期臨床試驗。另有一項神經病變預防候選藥物(DBPR168)已進入臨床前試驗階段。
    (4)乳液佐劑之小量生產製備與新冠疫苗研發:運用連續式高壓射流裝置小量生產製備奈米乳液佐劑,達到連續生產且有效控制粒徑分佈的均一性與再現性。並搭配SARS-CoV-2重組棘蛋白,研發次單位蛋白單劑量疫苗以及鼻腔噴霧疫苗,成果已進行專利保護。
    (5)抗甲型烯醇酶單株抗體之研發、技轉與商化:此項研發成果於108年完成美國新藥臨床試驗(IND)申請,因新冠肺炎疫情關係延至110年起在國內執行第一個適應症臨床試驗;技轉廠商分別於111年3月及6月依合約交付此項技轉案之里程碑金。
    (三)推動參與國際組織:
    1.世界衛生組織(WHO):
    (1)第75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於111年5月22日至28日於瑞士日內瓦召開,自從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20年宣布COVID-19為全球大流行病(pandemic)以來,此係WHA首次恢復實體會議。雖然我國因政治干擾未接獲邀請函,但考量國際間支持我國參與WHO的聲量空前強勁,故在臺灣面臨疫情高峰期間,指派李麗芬政務次長率團赴日內瓦,本年時任陳部長專文「臺灣科技防疫及全民健康覆蓋經驗迎戰疫情」,廣獲全球48國重要國際媒體報導刊登217篇,會議期間共舉辦30場雙邊會談及3場專業論壇,李政務次長亦率團參加WHO所舉辦的「Walk the Talk:Health For All Challenge」健走活動,並向參與健走活動的僑團以及立法委員致意。
    (2)我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在本屆WHA場內為我國強力發聲,聲援力道及聲量也更甚以往,本屆WHA全會中直接為我執言之國家數高達11國,與110年相較增加一倍,其中德國、法國、捷克、立陶宛、盧森堡等5國,均首度為我直接執言。
    2.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1)我國於衛生工作小組領導「數位健康次級工作小組」,該小組出版之「數位科技防疫報告」,已於111年3月獲採認並公布於APEC官網。
    (2)本部健康署於111年3月17日採實體及線上複合模式辦理完成「APEC倡議4E(飲食、運動、生態、經濟)實現星球健康之國際研討會」,並提出「新健康生活型態」原創概念,藉由綠色飲食及生活化運動,倡議環境永續與經濟發展的雙重效益,並獲得加拿大、美國、泰國及新加坡等國際專家學者及各國經濟體的支持與迴響,線上及實體參與人數共計達243人次。
    (3)本部健保署預訂於111年9月21日至9月22日舉辦「APEC數位健康照護與創新國際研討研討會」(APEC Conference on Digital Health Innovation-COVID-19 Response by Health Information Utilization),將邀請美國、澳洲、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日本、韓國等官方代表及學者分享各地疫情後的數位健康應用創新發展,以強化我國與各經濟體互動交流,並促進亞太區健康照護系統之發展。
    (4)本部於111年11月舉辦APEC第3次政策對話國際研討會,主題為「透過遠距醫療縮小健康不平等差距以適應新常態」,本次會議為實體線上混合辦理,包含我國、紐西蘭、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等5個經濟體產官學界代表實體參與,美國、日本、新加坡、越南等4個經濟體則線上分享,線上及實體參與人數約110人次。
    (5)本部疾管署APEC提案「後疫情時代郵輪傳染病防治策略研討會:導入數位科技應用」申請經費補助,已通過APEC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並依規定提交完整計畫書至APEC計畫管理小組進行品質審核,待通過後預計112年8月舉辦本研討會。
    3.本部食藥署於109年成為「國際化粧品法規合作會議(ICCR)」正式會員,於111年6月28日至30日以正式會員身分參加由化粧品法規國際合作會議(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Cosmetics Regulation, ICCR)主席國南韓舉辦之ICCR第16屆年度視訊會議,另亦參加第16屆ICCR指導委員會議、官方暨產業電話會議及工作小組會議共30場,其中共同撰擬ICCR會務及工作小組文件共5份,充分展現積極參與國際活動及致力於促進化粧品法規之國際調和。
    4.本部食藥署出席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CH)會議、醫藥法規管理計畫(IPRP)及專家工作組電話會議,至111年11月底止,共計超過183場。另,出席ICH、IPRP組織年度會議,包含5月24日至26日之第二季及11月15日至17日之第四季ICH大會(Assembly)與醫藥法規管理計畫(IPRP)管委會會議。透過定期參與會議討論藥品技術指引修訂進度,以掌握國際醫藥品管理及最新法規之趨勢。
    5.本部食藥署擔任全球醫療器材法規調和會(GHWP)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工作小組(WG2-IVDD)主席,111年至11月底止召開與參與TC工作小組會議共9場,擘劃WG2短、中期工作項目,並於111年3月8日GHWP線上領袖會議提出報告,另主導跨工作小組合作修訂「核准上市醫材申請變更樣態之分類」指引,積極貢獻醫療器材法規國際調和工作,提升我國之國際能見度。
    (四)國際衛生合作交流:
    1.本部健康署於111年8月17日舉辦第19屆國際健康促進機構網絡年會(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Health Promotion Foundations, INHPF),本次會議主題為「全球行動之健康促進政策」,邀請來自澳洲、泰國、韓國及東加王國INHPF會員代表及東南亞菸害防制聯盟(Southeast Asia Tobacco Control Alliance, SEATCA)等專家一同共襄盛舉,分享各國健康促進政策及實務經驗。
    2.本部健康署於111年9月22日亞太公共衛生學術聯盟(Asia-Pacific Academic Consortium for. Public Health,APACPH)第53屆年會期間舉辦亞太健康促進與非傳染病防治平行論壇,實體會議於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本次論壇主題為「實現永續發展目標3:促進所有人的健康(Achieving SDG 3:Promoting Good Health for All)」並將邀請4位來自新加坡、日本、菲律賓、臺灣專家學者等進行演講,針對實現永續發展目標3從多面向進行分享與交流。
    3.開拓中醫藥國際傳統醫學交流:出席「第15屆臺印度次長級經貿對話會議」,與印度傳統醫藥部(Ministry of AYUSH)官員針對講座教授合作備忘錄(MOU)進行細節之最後釐清與確認,並達成儘速簽約之共識。會後與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有長期合作關係之喜馬拉雅生物資源科技研究所(CSIR-IHBT)及中央藥用暨香草植物研究所(CSIR-CIMAP),介紹台灣在新冠肺炎(COVID-19)的防疫成果,以及台灣清冠一號的研發,與印度科學家交換彼此在疫情期間如何運用傳統醫藥抗疫。印度對於中藥抗疫的成效,以及清冠一號外銷世界各國的表現,表示佩服也表達未來合作意願。
    4.臺日雙邊防疫合作:本部疾管署與日本國立感染症研究所(NIID)合作,執行11項傳染病研究計畫,於111年9月2日以視訊方式舉辦「第19屆臺日雙邊傳染病研討會」,針對「COVID-19防疫政策」、「抗生素抗藥性管理」及「5項雙邊合作研究計畫」等議題進行分享與交流。
    5.海峽兩岸防疫合作:雙方持續定期交換疫情資料及重大疫情通報,以強化兩岸傳染病防治。自COVID-19疫情爆發後,雙方持續提供最新疫情現況、確診個案資訊及其接觸者名單等,以預防疾病傳播。
    (五)國際衛生援外計畫:
    1.臺灣國際醫療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共培訓來自74個國家共逾2,000人次之國外醫事人員。
    2.醫療器材援助平台計畫:截至111年6月底共完成131件捐贈案逾7,200件醫療器材。
    (六)新南向國家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結:
    1.一國一(多)中心計畫:本部原針對印度、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兼轄汶萊)、緬甸7個新南向優先國家,委託國內7家醫學中心主責辦理一國一中心計畫,今年依據新南向重點國家各國政經狀況及我國與其合作發展之差異,綜合研判選擇以越南、馬來西亞、印尼三國擴大為「一國雙中心」,以深化醫衛新南向政策觸及的深度及廣度。各國家承辦醫院並針對不同國家情況,執行差異化推動策略,希望透過「以醫帶商」模式,結合國內相關業者與公協會組成「醫療國家隊」,展現臺灣醫衛實力及經驗,推動臺灣醫衛產業國際化,建立國際上臺灣的醫衛品牌。
    2.自新冠肺炎(COVID-19)流行迄今,我國及各國陸續實施邊境管制,影響醫事人員來臺受訓及合作交流,惟111年度截至11月底我國仍培訓54位新南向國家醫事人員,另一國一中心主責醫院分別與印度、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馬來西亞、緬甸,累計辦理42場視訊會議或專題演講,藉由我國在醫療服務、公衛、醫材藥品等的軟實力優勢及經驗,推動與新南向國家之能量建構及雙向合作,同時促成我國醫衛相關產品服務之出口商機。
    3.醫衛產品出口持續增加:近年我國醫衛產品對新南向七國出口亦呈現成長趨勢,依中經院統計,帶動周邊產值達新台幣100億元。
    4.本部推動國際醫療業務,以心血管治療、癌症治療、肝臟移植、生殖醫學為推動方向,吸引境外人士來臺,進行高端醫療服務。自106年至108年,新南向國家病人來臺人次呈現穩定成長近40%,產值約增加15.7億元。109年迄今持續受COVID-19疫情影響,111年截至10月,計9.7萬人次,佔全部國際醫療病患46%(國際醫療服務總人次約20.9萬)。
    5.推動中藥產業新南向,強化傳統醫學合作交流:
    (1)截至111年11月底,我國共26家中藥GMP廠取得馬來西亞、新加坡及印尼共4,642張傳統藥品許可證,較106年(推動新南向計畫前)增加1,136張。統計中藥製劑外銷新南向國家出口額,106年為930萬美元,107年為1,012萬美元,108年為1,052萬美元,109年為1,194萬美元,110年為1,722萬美元,111年1月至11月為1,492萬美元,較106年同期增加692萬美元(成長77%)。
    (2)推動新南向傳統醫學人員交流,111年辦理6場視訊交流會,針對中、西醫臨床治療腎臟病、中醫診斷應用於治療腎臟病及臺灣原住民族傳統藥用植物等議題,與馬來西亞及越南中醫師分享臺灣經驗,計480人線上參與。
    6.發展臺灣與新南向國家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國際合作交流:
    (1)推動「新南向政策─推動國際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合作平台計畫」:每月於「醫衛南向心連結」網站發布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資訊相關文章供使用者閱讀,並陸續增加專業線上課程,截至111年11月底共計34支影片262人參加線上授課。
    (2)111年11月底新增簽署2件醫衛相關合作備忘錄,包括印尼雅加達國立伊斯蘭大學、柬埔寨Chenla University(CLU)大學。
    (3)辦理新南向國家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醫療人才培訓課程:採遠距網路數位實境教學,111年截至11月底計有不丹、柬埔寨、印度、印尼、馬來西亞、緬甸、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斯里蘭卡、泰國及越南等12國學員共110人報名。
    7.推動新南向口腔醫事人才培訓、行銷我國高階牙材及拓展新南向市場計畫:
    (1)110年共取得7牙材許可證,並以電子化方式延續及新增簽署7件醫衛相關合作備忘錄,包括緬甸牙科協會、越南河內醫科大學、菲律賓聖母法蒂瑪大學、菲律賓中央大學、印尼大學及泰國瑪希頓大學等。
    (2)110年辦理新南向5國(印度、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人才培訓課程,採用遠距網路數位實境教學方式,共計210位口腔醫療人才參加。111年與菲律賓、泰國、印尼及越南各國之培訓課程已從5月開始陸續進行,已培訓牙醫師40位、輔助人員共21位。
    (3)111年7月9日舉辦線上「國際特殊需求者口腔醫療高峰論壇研討會」,主題為"New Era in Special Care Dentistry",邀請日本、台灣、菲律賓、印尼、泰國及越南等專家針對「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的新興議題」及「特色醫療~吞嚥障礙及在宅醫療」經驗分享。
    8.深耕拓展新南向藥品醫材交流合作:本部食藥署透過「協助培訓新南向國家專業人員」、「藥物法規調和」及「區域產業鏈合作」等面向強化與新南向國家的雙邊關係,建立互信、互惠共贏的合作模式,並致力於我國醫藥品、食品產業之發展,深化布局新南向國家市場,111年雖仍受COVID-19疫情影響部分交流合作活動,惟透過線上參與方式,積極與新南向國家保持密切聯繫與交流,111年1月至12月14日已舉辦或參與14場次國際線上研討會、22場次國際組織工作小組會議及接見3次新南向外賓拜會。
    9.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本部疾管署針對我國及新南向國家雙向往返人員,提供傳染病防治衛教、諮詢及健康醫療轉銜等服務,至111年11月已完成印度、印尼、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汶萊、緬甸、柬埔寨、新加坡及斯里蘭卡等11國相關資料蒐集,並更新前述11國之醫療就醫資料庫、「健康管理需知」單張或影音資料。另彙整一國一(多)中心主責醫院提供之新南向國家當地傳染病資訊計114則,並轉寄我國最新國際疫情共12則予一國一(多)中心主責醫院,以達資訊互惠效益。
    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治
    一、疫情概況:截至111年12月13日,國內COVID-19相關通報共2,036萬9,212例,檢驗結果為851萬5,833例確診(含847萬7,313例本土病例、3萬8,466例境外移入、36例敦睦艦隊群聚、3例航空器感染及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確診個案中1萬4,759例死亡;國際Omicron BA.4/BA.5亞型變異株流行疫情緩升,多國檢驗量縮減致通報病例數可能低估,需審慎解讀疫情趨勢。截至12月13日,全球累計201國/地區受影響,確診數逾6億4,571萬例,其中逾665萬例死亡。
    二、精實部署戰備,高效防治措施
    (一)推動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提升國人免疫力:
    1.辦理COVID-19疫苗採購:
    (1)自全球疫苗供應平臺(COVAX)採購疫苗約476萬劑、採購AZ疫苗1,000萬劑、莫德納(Moderna)疫苗4,105萬劑及國產疫苗500萬劑;另採購BNT疫苗220萬劑兒童劑型及180萬劑成人劑型疫苗,後續追加190萬劑幼兒劑型、110萬劑兒童劑型及60萬劑成人劑型,總計約6,841萬劑;其中透過COVAX採購之疫苗,包含AZ及Novavax疫苗。
    (2)各項採購疫苗自110年3月起陸續到貨,截至111年11月底,國內疫苗總到貨量約6,979萬劑,包括COVAX供應計約102萬劑AstraZeneca疫苗及100.8萬劑Novavax疫苗;臺灣阿斯特捷利康公司供應計約1,000萬劑AstraZeneca疫苗;Moderna公司供應計約2,084萬劑疫苗;台積電、鴻海暨永齡基金會及慈濟基金會捐贈之BNT疫苗供應計約1,521萬劑;高端公司供應約500萬劑疫苗;Pfizer-BioNTech供應約766萬劑疫苗。另美國、日本、立陶宛、捷克、波蘭及斯洛伐克等友好國家,捐贈Moderna疫苗403萬劑及AstraZeneca疫苗502萬劑。
    2.因應變異株疫情衝擊,推動雙價次世代疫苗接種:111年9月24日起依各類對象分階段提供追加接種雙價BA.1次世代疫苗,自同年11月1日起,擴及12歲以上民眾均可追加接種。此外,雙價BA.4/5次世代疫苗於11月18日起提供12歲以上民眾追加劑接種,且依適應症核准情形自12月2日起擴及6至11歲兒童追加接種,以積極維護國人健康。截至111年12月13日,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第1劑為94.0%、第2劑88.6%、基礎加強劑0.8%、追加劑74.5%,第二次追加劑接種率18.3%(65歲以上接種率43.4%)。
    3.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1)歐盟執委會於110年12月21日宣布我國正式加入「歐盟數位新冠證明」系統。該證明系統為世界性標準之一,國際成員國多且最早應用於國際旅行,為使我國民眾能加速入境歐盟等國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亦於110年12月28日啟用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提供國人下載運用。
    (2)自110年12月28日起,提供疫苗接種及PCR檢驗2種證明,供民眾免費下載使用,該系統目前已有76國加入,包括27個歐盟會員國、49個非歐盟會員國,便利民眾加速入境歐盟等國家,美國亦已公開接受旅客持歐盟數位新冠證明供入境查驗。截至111年12月14日已有超過1,873萬次申請紀錄,數位證明查驗程式於111年1月21日開放給國內特定場所使用,包含邊境、航空公司、八大行業、醫院陪病及長照機構等,截至111年9月15日計約有27萬次查驗連線紀錄。
    (3)與Apple及Google公司合作於111年3月24日新增一鍵將數位證明轉入iOS或Android作業系統,提供民眾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申辦數位證明時,系統頁面增加一鍵加入功能,數位證明可快速儲存於手機,方便民眾取用,過程符合個資法及GDPR規範。
    (4)自111年5月1日自主疫調政策執行後,仍有民眾超過3天仍未能取得或下載隔離通知書。為服務民眾,系統自5月25日起增列核發「接觸者隔離證明」功能,5月30日另新增「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功能,以滿足民眾申請需求,緩解院所或衛政人員工作負擔。
    (5)考量美國、加拿大及日本等與我頻繁交流之國家,數位證明採另一類Smart Health Card(SHC)格式,本部業於111年5月20日加入由美國為首的國際組織VCI(Vaccination Credential Initiative),故可發行 Smart Health Card(SHC)格式數位證明並取得認證,成為Smart Health Card核發國家,該標準採用Health Level 7(HL7)新一代國際醫療資料交換標準Fast Healthcare Interoperability Resources(FHIR),來強化資料的互通與協作,符合美國(部分州)、加拿大、日本及澳洲(雪梨)等國家旅行使用,於今(111)年7月14日上線,提供民眾更廣泛選擇。
    4.109年因應COVID-19疫情變化,健康存摺增設口罩購買紀錄專區,110年建置「COVID-19疫苗接種/病毒檢測結果」專區,讓民眾可快速查詢自身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及快篩、PCR病毒檢測結果,也於頁面中附上身分證字號及以打勾、燈號之視覺化方式呈現疫苗接種情形,便利民眾運用出示健康存摺檢測結果或疫苗接種紀錄畫面,作為出入特定場所通行之佐證資料。截至111年11月30日,健康存摺使用人數已逾1,083萬人,使用人次高達2.99億人次。
    (二)邊境檢疫管制:
    1.開設集中檢疫所,陸續徵用至111年11月30日已63所,目前使用中為49所,可提供7,153間隔離房間供集中檢疫使用。
    2.我國持續密切關注各國COVID-19疫情現況及開放程度,滾動檢討邊境檢疫措施並採取穩健策略逐步放寬,邁向正常生活:
    (1)自111年8月15日起,取消「所有來臺旅客」須持2日內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報告規定;惟於境外篩檢陽性者,建議暫緩搭機來臺。
    (2)自111年9月29日起,取消入境唾液PCR檢測措施並改為發放4劑快篩試劑,維持既有攔檢機制,加強發燒篩檢或透過旅客主動通報健康異常狀況,有症狀旅客於入境時進行唾液採檢及優先搭乘防疫車輛。
    (3)自111年10月13日起,免除居家檢疫並改以「7天自主防疫」,同時取消開立「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開放入境無症狀者可搭乘大眾運具,恢復機場常態入境通關,並提供多元廣泛宣導與衛教資訊。
    (4)經評估國內外疫情走勢、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及防疫遵從度,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及必要交流,自111年6月15日開放入境總量為每週2.5萬人次,同年7月7日、8月22日、10月13日、12月1日分別調增至每週4萬人次、5萬人次、15萬人次、20萬人次,同年12月10日則取消入境人數限制。
    3.因應上揭邊境開放,邊境各主管機關就其產業如航空器及各類型船舶(商船、離岸風電船、遠洋漁船等),盤整並停止適用因COVID-19期間制定之專案防疫計畫,督導其產業將自主防疫措施納入各企業持續維運計畫(BCP)辦理。
    4.為維護國際及小三通港埠第一線從業人員執勤安全及健康,依國際疫情變化、港埠各類型作業特性及防疫風險等級,滾動修訂國際及小三通港埠防疫指引,提供駐站單位參酌該等指引訂定企業持續維運計畫(BCP),且透過實地查核機制,督導第一線從業人員內化及持續落實各項防疫感控措施。
    (三)落實社區防疫:
    1.採取經濟與防疫並重的方式,持續以「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為目標,於疫情可控情況下與病毒共存,滾動檢討防疫措施,確保對民眾日常生活最低限度影響,邁向正常生活。
    2.因應國內疫情並參考國際實證研究資料,調整確診個案處置原則,適時諮詢專家修訂病例定義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1)快篩檢測結果陽性即為確診:分階段修訂病例定義,111年5月12日起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居家檢疫對象如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5月18日、5月23日分別增列65歲(含)以上長者、居住於原住民鄉及離島民眾;後考量全臺已進入廣泛社區流行階段,為保全公衛防疫及PCR採檢量能,並及時給予具風險因子感染對象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以降低其住院及死亡率,5月26日起,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不分年齡及族群,經醫師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6月21日起,增列民眾使用經本部食藥署核准通過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驗試劑檢測陽性,並經醫師確認,亦可判定為確診。
    (2)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區分確診個案解隔條件為「非重症確診個案」及「重症確診個案」,因應疾病特性滾動式調整相關措施。
    A.111年11月7日起,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滿7天解除隔離後,快篩陰性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收治於醫院、加強型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之非重症確診者,如以篩檢陰性(需由醫事人員執行)作為解隔條件,則解隔後續無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B.111年11月14日起,採居家照護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即隔離滿5天後,若快篩陰性則無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若快篩陽性應持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日,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滿7天。
    (3)訂定確診者居家照護原則及相關管理指引,規劃「確診者得採居家照護之條件」及「居家照護之個案管理模式」等相關實施細節。
    (4)因應COVID-19重複感染個案漸增,經諮詢專家,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以利醫界對符合重複感染定義之病例進行適當處置有所依循。
    3.調整接觸者居家隔離/入境人員管制措施:
    (1)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政策:
    A.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因應本土疫情急遽升溫,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自111年5月8日起,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
    B.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維持國內社區防疫安全並兼顧實務需求及社會經濟活動之需,並參考國外防疫政策,自111年3月7日起,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期滿後接續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自4月26日起,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3天隔離,並於期滿後進行4天自主防疫;自5月17日起針對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者,得免除居家隔離,改為進行7天自主防疫;自111年11月7日起,免除居家隔離措施,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疫。
    C.調整接觸者篩檢措施:因應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縮短及因居家隔離天數減少,為強化監測作為,調整隔離期間及自主防疫期間之檢測措施改以家用快篩試劑檢測進行,以即時掌握檢測結果,進行防治措施;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密切接觸者自主防疫期間之檢測時機為匡列時、有症狀時或外出前檢測;自主防疫期間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2)入境人員管制措施:
    A.鑒於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及部分國家COVID-19疫苗接種率提升,經指揮中心持續評估國內外疫情狀況,並參考鄰近國家之檢疫措施,以確保我國防疫與醫療量能及兼顧社會經濟活動為原則,逐步放寬我國邊境管制及檢疫措施,分別於111年3月7日、5月9日及6月15日調整入境人員之檢疫天數,從原檢疫天數14天逐步縮短為10天、7天及3天。
    B.111年6月15日起入境旅客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3天及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天自主健康管理;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處所以1人1戶為原則。其後於同年9月1日調整自主防疫處所得採1人1室;再於9月29日放寬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處所全程得採1人1室,同時配合邊境取消唾液採檢,調增入境人員家用快篩試劑檢測措施,於入境時在國際港埠現場發放家用快篩試劑由原2劑調增為4劑,提供入境人員於入境當天或檢疫第1天(D0/D1)及檢疫期滿當日(D3)各檢測1次、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應進行檢測,以及自主防疫期間必要外出前須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等時機使用。
    C.因應邊境穩健開放,自111年10月13日起,免除入境人員居家檢疫措施,改採7天自主防疫,並配合家用快篩試劑檢測措施,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發放4劑試劑,提供入境人員於入境當天或自主防疫第1天(D0/D1)檢測1次、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應進行檢測以及外出前須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等狀況使用;並自同日起,取消發送居家檢疫通知書。另,考量自同年10月16日起已無尚在居家檢疫人員,爰此停止居家檢疫之關懷追蹤機制、電子監督措施、健保註記及地方政府居家檢疫關懷服務等。
    (3)截至111年10月13日,國內累計追蹤關懷191萬3,445名居家檢疫者;截至111年11月30日,國內累計追蹤關懷567萬300名居家隔離者、314萬9,364名7天自主防疫者;每日需追管之居家隔離人數最高達22萬4,956人,而居家檢疫人數最高達4萬9,636人。
    (4)落實公權力執行,提高裁罰額度,截至111年11月30日,針對違反居家隔離/檢疫措施者已累計開罰3,808件(居家隔離328件,居家檢疫3,480件),裁罰金額達3億7,366萬2,841元。
    4.建立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訂定COVID-19確診個案與其密切接觸者自主應變措施,籲請民眾主動建立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協助衛生主管機關快速進行疫情調查。
    5.國內疫情穩定可控,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為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適時調整防疫措施:
    (1)適度放寬戴口罩規定:111年7月19日起,放寬「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時,得免戴口罩之規定,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12月1日起,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2)2階段取消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限制:
    A.111年11月7日起,取消民眾參與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活動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包含宗教活動、團體旅遊及健身房、八大行業等。
    B.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包含屬於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矯正機關、殯葬場所,以及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福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等工作人員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
    (3)111年11月7日起,移除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體溫量測之強制性規範,各場所(域)仍可視其營業/服務性質及需要,自行決定健康監測之方式。
    (4)修訂防疫指引供各界依循:配合防疫措施鬆綁,由指揮中心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場所(包含大眾運輸、教育學習場域、宗教祭祀場所/活動、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及餐飲場所等)特性,修訂相關防疫指引,方便國人參循。
    6.鼓勵民眾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落實自主防疫:並鼓勵民眾於餐廳、市場、演唱會或宗教等場域活動時,多加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做為科技防疫工具,取代簡訊實聯制,以利民眾掌握與確診者接觸情形,降低疫情傳播。
    7.為提升醫療及領藥等醫療服務之可近性,111年5月25日修訂「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於社區篩檢站提供診斷、開藥及領藥等服務,提供渠等依循辦理。另因應8月10日起社區篩檢站退場,刪除設置指引之補助內容。
    8.為降低防疫旅宿之可能潛在傳播風險,督導地方政府持續輔導防疫旅宿業者落實防疫措施,並依「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旅宿檢核表」每月至少進行1次抽核;依防疫實務需求,諮詢專家學者及第一線實務工作人員建議,適時調整指引內容,於111年6月16日已更新至第七版;委託台灣感染管制學會籌組由感染管制、公共衛生、空調等領域專家之團隊進行防疫旅宿輔導訪視,協助防疫旅宿改善並落實防疫措施。自110年12月28日起開始執行實地訪查,截至111年9月2日,計完成456家防疫旅宿訪視輔導,即時將訪查結果與改善建議個別提供予受訪查防疫旅宿及所在地之地方政府。
    9.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為確保相關場所餐飲從業人員與民眾自身與家人之健康,避免COVID-19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本部食藥署已於110年7月16日公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防疫措施的調整,於同年8月24日、10月5日及111年5月17日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者須符合本措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始得提供內用服務,包括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等。
    10.109年初因應COVID-19疫情,依指揮中心指示,於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新增TOCC提示視窗,提供防疫資訊(陸續新增旅遊史、接觸史、流感抗病毒藥劑開立情形、檢驗陽性結果(快篩、PCR及重複感染)、個案確診紀錄及疫苗接種紀錄等)查詢功能,供醫事機構、長照機構及公務機關(消防署、矯正機關及地檢署)使用,縮小防疫缺口,有效協助第一線人員判斷疾病風險以採取因應措施及避免機構內感染,堅守社區感染防線。並於「摘要區、雲端藥歷及中醫用藥」等頁籤新增口服抗病毒藥物、清冠一號領用情形及藥品交互作用線上查詢功能、「檢查檢驗結果」頁籤新增COVID-19快篩及PCR檢驗結果(含醫用檢驗結果、經醫師確認家用檢驗結果及重複感染)及個案確診紀錄,以利醫療院所提供病人適切醫療照護,並安排妥適防護措施,守護醫療量能。累計至111年11月底止,共有約3萬1,641個單位查詢使用,約20.3億次查詢。
    (四)強化醫療應變機制:
    1.醫療及照護機構應變: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發展,於社區發生COVID-19廣泛流行期間,制定醫療及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政策及整備應變計畫,另參考國際相關指引及國內執行現況等,訂定與公布醫療及照護機構各項感染管制相關指引,並依疫情滾動修訂,提供相關單位參考依循。
    2.強化醫療應變措施:
    (1)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除原有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院外,另將急救責任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居家照護等納入收治量能。為強化輕重症分流與病人適當安置,訂有確定病例分流收治條件,中/重症、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確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年齡70歲以上、年齡65-69歲獨居、懷孕36週以上、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得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69歲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採居家照護,以確保醫療量能及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
    (2)醫療機構陪(探)病管制:
    A.探病管制:自111年12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限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但例外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自主防疫期間」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3種情況應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如有必要探病時,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
    B.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管理:住院病人及其陪病者,於入院前篩檢,陪病人數以1人為限,但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住院病人及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住院病人之採檢及檢驗費用以公費支應;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
    (3)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陪伴者/陪住者管制:
    A.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放寬為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應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陪伴者/陪住者應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或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達14天(含)至3個月內。未符合前揭疫苗接種劑次條件之陪伴者應出具陪伴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現有陪住者如未符合前揭疫苗接種劑次條件且無法替換,則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含家用抗原快篩)。
    B.訪客、陪伴者及陪住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4)加強工作人員篩檢監測:
    A.醫療機構: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強化醫療照護人員管理措施,新進人員應於到職當日公費篩檢;急診、加護病房等高風險單位、專責病房人員及採檢人員,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每週定期進行公費篩檢。
    B.住宿式長照機構:為預防及降低機構內群聚擴散之風險,工作人員應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新進工作人員如尚未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應出具到職前自費篩檢陰性證明;現有工作人員如尚未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
    C.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3.建置社區採檢網絡:為避免疑似個案集中於大醫院,造成急診壅塞、影響服務量能及引發院內傳播,訂有社區採檢網絡及病人分流就醫機制,針對抗原快篩結果有疑慮或有COVID-19相關症狀經醫師評估懷疑者、或符合公費檢驗對象之社區民眾,可優先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採檢,並建置採檢院所地圖,供民眾查詢。目前建置COVID-19社區採檢網絡,包括213家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及53家重度收治醫院。
    4.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為有效利用醫療量能,使確診個案及時獲得所需之醫療照護,於111年4月23日公布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包含確診民眾至本部健保署網頁查詢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自行預約掛號,由醫師進行門診視訊診療。經醫師診療後如開立處方箋,可由親友至醫療院所或藥局代為領藥,或由藥師公會全聯會之社區藥局藥師協助藥品調劑及進行「居家送藥」服務。
    5.建構全國指定檢驗機構網絡,截至111年11月底,全國共設置266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檢驗機構,包含北部115家、中部47家、南部82家、東部14家及離島地區8家,全國平時一般量能每日約8萬餘件,並可視疫情變化予以擴充,量能可達23萬件以上,實現檢驗在地化與普及化。另持續拓展及協助導入新興檢驗技術,提升檢驗量能與時效,同時藉由能力試驗及實地訪視,確保各檢驗機構之檢驗品質。
    6.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為確保國內醫療院所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指揮中心持續視疫情變化,調整縣市應變醫院之專責病床開設比率/床數,以利病床有效運用。
    (五)防疫物資整備與調度:
    1.指揮中心依法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之一般醫用/外科/N95口罩/隔離衣/防護衣等物資,以因應民生、醫療及公務防疫需求。其中民生部分實施口罩販售實名制,至於醫療及公務防疫部分,配送予地方政府及中央機關,並請地方政府衛生局撥配轄區公務機關及醫療院所使用。此外,醫院部分除上開衛生局撥配一般醫用/外科口罩外,持續監測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SMIS)醫院外科口罩、N95口罩、隔離衣耗用量,並依醫療院所任務別撥補維持防疫物資儲備量,且機動調整撥補頻率。基層診所部分,持續依執業登記醫師人數撥發西醫/中醫/牙醫診所一般醫用/外科口罩供醫師及工作人員使用並調整數量,以及定 腈期撥發N95口罩及隔離衣供儲備運用。
    2.因應111年1月桃園機場群聚感染案件及衍生COVID-19國內本土疫情之防疫需求,陸續撥配N95口罩、隔離衣及藍色丁腈手套予臺北、桃園、臺中及高雄機場/航空站,提供機場防疫計程車/巴士/租賃車司機、機場保全公司人員、機場工作人員及執行落地採檢相關人員使用,以及於111年1月19日撥配N95口罩等防疫物資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以提供轄區公務機關及醫療院所防疫/醫療人員使用,並於111年1月24日及25日撥補醫院N95口罩、隔離衣及防護衣至其安全儲備量2或1.5倍。
    3.配合擴大篩檢政策,於111年1月10日起陸續提供桃園機場前進指揮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遠雄自貿港區、桃園自貿園區內及國內離島機場/港口等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下稱家用快篩試劑)約21萬4,000劑,提供桃機機場人員、工廠或企業移工、居家隔離員工及其家屬使用,並儲備約33萬劑供調度運用。
    4.為因應111年COVID-19 Omicron變異株疫情,除於4月針對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之醫院撥補至安全儲備量2倍,其餘縣市撥補至安全儲備量1.5倍,5月再針對所有醫院撥補至安全儲備量2倍,以及撥配N95口罩/隔離衣/防護衣/乳膠手套/防護面罩等防疫物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統籌撥發轄區公務機關及醫療院所防疫/醫療人員使用。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防治需求,本部除持續前開物資撥配/補外,並增加撥發數量且機動調整撥補頻率。此外,函請地方政府衛生局盤整轄區醫療院所及公務機關各項撥配物資之使用及需求情形,倘另有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以確保防疫量能。
    5.因應Omicron疫情發展迅速,家用快篩試劑需求遽增,指揮中心依法徵用/採購專案製造/輸入家用快篩試劑,以及積極協調國產製造家用快篩試劑廠商提升產能,以因應居家隔離/檢疫、熱點快篩等防疫需求及實名制供民眾購買。
    6.由於民眾對於家用快篩試劑的需求增加,指揮中心111年4月27日宣布,家用快篩試劑實名制於111年4月28日起,於全國4,909家健保特約藥局及58個偏鄉衛生所開始販售,希望讓更多有需要的民眾買得到實名制家用快篩試劑,以利控制疫情,並維護民眾健康之權益。截至12月14日,累計實施8輪家用快篩試劑實名制販售。
    7.截至111年12月14日,指揮中心採購/徵用專案製造/輸入家用快篩試劑之廠商計18家,目前採購/徵用數量約3.49億劑。
    8.為擴大篩檢量能,及時主動監測國內病例阻斷傳播鏈,規劃快篩試劑訂購、配發及運用事宜:
    (1)辦理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共同供應契約:為積極防範社區傳播風險,精簡行政程序及獲得較佳效益,指揮中心委託臺灣銀行辦理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共同供應契約供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機關採購。
    (2)辦理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配賦事宜:
    A.指揮中心徵用與緊急採購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提供地方政府作為居家檢疫與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同住親友及同寢室室友)、安全儲備量、住宿型長照機構群聚及長者COVID-19疫苗接種獎勵品之用,截至111年12月12日,共計撥發3,830萬3,294劑。
    B.指揮中心依據「教育部協助配送22縣市各級學校、幼兒園快篩試劑計畫」,每週撥發公費快篩試劑予教育部,截至111年12月12日,已撥發1,930萬3,000劑。另亦協助中央各部會及其主管業務督導事業有償取得快篩試劑,截至111年12月12日,共計撥發230萬8,769劑。
    9.治療藥物採購:因應COVID-19防疫之需,為強化醫療應變量能,防範境外移入之病毒變異株感染個案導致之社區傳播風險,建立治療藥物採購機制,密切定期關注藥物療效及安全性大型隨機臨床試驗研究實證,參考國際建議並諮詢專家,自109年起陸續將瑞德西韋(Remdesivir)、Paxlovid、Molnupiravir及單株抗體(Evusheld等)抗病毒藥物納入「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治療建議藥物,建立治療藥物預採購機制,及時申請通過國內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EUA),以提供具重症風險因子之新冠肺炎確診個案治療使用。本部疾管署持續蒐集國際之疾病相關治療策略與藥物資訊,並視疫情需要評估擴充。
    10.便民措施:
    (1)啟動防疫醫療器材專案製造及輸入之綠色法規通道,成立專案輔導團隊,加速案件審查,截至111年12月15日止,共核准防疫醫材專案製造138件;專案輸入案件269件,並於本部食藥署官網建置COVID-19防疫醫材專區,供各界查詢最新資訊。
    (2)考量疫情升溫,規劃輸入個人自用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彈性措施,自5月1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放寬民眾自國外輸入個人自用之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以每人限一次且不超過100劑,無須向本部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直接由海關放行通關。
    三、政策資訊透明,安定民心確保生活無虞
    (一)加強對外風險溝通:
    1.截至111年11月30日,已召開疫情說明記者會共922場、發布新聞稿2,040則、澄清稿49則以及致醫界通函80則,提供民眾及醫界相關訊息。
    2.接受國內外媒體逾7,600件採訪邀約(含記者提問),共來自全球逾20個國家,如美國紐約時報、CNN、CBS、彭博社、華爾街日報、美聯社、Science、SupChina、自由亞洲電台及政治報,加拿大多倫多星報、法語日報《義務報Le Devoir》及加拿大廣播公司,英國BBC、路透社、金融時報、經濟學人、英國醫學期刊(BMJ)、每日電訊報(The Daily Telegraph)及自然期刊(Nature),法國國際廣播電台、法新社、德法公共電視台arte及《Le Point》雜誌,德國DIE ZEIT時代週報及德國通訊社、芬蘭廣播公司及Abo Akademi University、瑞士國家電視台新蘇黎世報、義大利第四電視頻道、奧地利維也納日報及皇冠報、比利時標準報、葡萄牙國家通訊社(LUSA)、西班牙世界報及阿貝賽報(ABC)、匈牙利Nepszava、北馬其頓共和國馬其頓通訊社、卡達半島電視台(Aljazzera)、巴拉圭國家報(La Nacion)、巴西聖保羅頁報、澳洲第九電視台及澳洲人報、紐西蘭電視一臺(TVNZ 1)、韓國KBS及YTN及韓民族新聞、日本NHK及TBS、朝日新聞、時事通訊社、每日新聞及讀賣新聞、新加坡海峽時報、聯合早報及Governance Matters Magazine、菲律賓每日問詢者報、馬來西亞Astro Awani以及香港TVB、南華早報及鳳凰衛視等國際知名媒體,提升我國防疫措施之國際能見度。
    3.1922防疫專線提供民眾疫情諮詢,民眾滿意度達94%,最高單日進線量11萬5,000餘通,人力由16名增派超過400位,並有近百名備援人力,另設有簡訊自動回復及語音留言功能,以因應大量進線時機動調整。針對民眾關注特定議題,適時提供客服人員QA,受理民眾疫情相關諮詢並適當轉派相關單位,以即時處理民眾疑慮。
    4.針對每日指揮中心記者會重點議題製作相關宣導素材,已製作共6,136款(包含手板、海報、單張、懶人包及短片等),視疫情擇選合適宣導素材翻譯為多國語言(英、泰、越、印尼、菲律賓、緬甸、馬來文等)並置放於本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供各界下載使用。
    5.製作防疫大作戰系列宣導影片共168個主題,共509部,除國語、台語、客語及原住民語外,亦翻譯為英、泰、越、印尼、菲律賓、緬甸、馬來文等多種語言,配合113家電視台於特定熱門時段進行輪播,並置放於本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供各界下載使用;此外,多國語言版本目前共計87支影片完成翻譯及製作,並同步提供內政部移民署及勞動部透過其通路向外籍移工宣導。
    6.設置疫情專區及透過新媒體平台、頻道徵用等加強宣導,包含於本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建置中英文COVID-19專區,瀏覽量最高單日達300餘萬次;另因應本土疫情爆發,設置COVID-19快篩陽性友善整合資訊網,提供民眾快篩陽性後續處理方式、視訊/現場評估門診院所、確診個案照護指引及藥物領取等相關資訊。LINE@疾管家已發布相關貼文2,878則,粉絲數逾1,040萬人;官方Facebook已發布貼文3,000則,粉絲追蹤數逾106萬人。另徵用217個頻道播放防疫大作戰宣導影片及每日12則至15則跑馬字。
    (二)不實訊息相關應處:
    1.持續向民眾呼籲與宣導,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應以指揮中心對外公布訊息為主,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法。另外,也透過疾管家等新媒體管道,協助即時傳達正確訊息,避免假訊息危害擴大,截至111年12月13日,總計接獲6,680件假訊息事件,其中611件移送刑事警察局進行偵辦,部分案件涉其他相關法令者移送該管機關依法處置。
    2.截至111年12月13日,法務部對於COVID-19假訊息,經溯源過濾偵辦件數計683案(含境外假訊息案數384案),已調查明確移送地檢署共190案250人。
    3.截至111年12月12日,內政部警政署依本部疾管署及各單位提供COVID-19網路假訊息案件交查處1,253件,其中移送854件、1,119人。
    (三)持續辦理防疫心理健康工作:
    1.針對全國民眾:分眾編製4種不同語言版本之衛教資源,拍攝防疫大作戰心理健康宣導影片3支,建立「疫情心理健康」專區,透過「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及不同管道,提供疫情期間心理調適及1925安心專線資訊。
    2.疫情心理健康專區:111年截至11月,瀏覽量13萬6,855人次;1925安心專線接獲詢問疫情相關問題計2萬8,733人次,其中與心理健康相關之諮詢約占總來電量29%。
    3.針對COVID-19確診病人:推動「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就有心理需求之確診個案,可由精神科醫師進行診斷性會談,並轉介心理師提供心理諮商及衛教。另自111年5月起,主動關懷本部精神照護機構住民及社區列管個案(精神疾病、自殺、藥癮),共計提供6,535名確診者關懷服務。
    4.針對集中檢疫民眾:檢疫場所護理師發現住民有心理需求,則轉介心理師提供電話心理諮詢服務,自開設起至111年11月30日,共服務220人次服務。
    5.針對確診或疑似個案/死亡個案之家屬:針對有悲傷輔導需求者,由各縣市疫情關懷中心轉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服務。
    6.訂定「防疫期間醫療機構員工心理支持與協助建議措施」,並放置於本部疫情心理健康專區及疾管署網站;為加強關懷醫護人員,函請各醫療機構盤點並強化院內員工關懷機制與資源,以提供員工心理支持與協助。
    7.為提升訪視人員安全,降低疫病傳播風險,針對自殺通報個案、精神病人及藥癮個案,請各縣市衛生局依COVID-19疫情及個案復發風險、受疫情影響程度、自殺及暴力風險等,彈性調整追蹤訪視相關業務並加強防疫作為。
    8.為確保接線服務不中斷及維護接線人員健康,降低疫病傳播或感染風險,研訂「安心專線及男性關懷專線調整作為及因應計畫」,調整接線服務及落實因應作為。
    9.辦理「民眾疫情心理健康服務計畫」、「醫事人員COVID-19心理健康支持方案」、「醫療機構加強員工疫情心理健康服務計畫」,分別針對一般民眾、醫事人員、醫療機構內部員工,提供多元心理健康促進、紓壓、心理諮商、教育訓練及研究調查等服務,以強化民眾及防疫人員心理健康措施。
    10.持續關注特定人口群民眾及醫護人員心理健康需求,辦理111年度「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111.8.18~112.1.31),提供每人6次免費心理諮商服務,截至111年10月,共服務901人次醫事人員及32人次染疫死亡者家屬。
    (四)因應疫情之相關紓困及補償措施:
    1.延長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原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惟為因應國內外疫情變化,爰依該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報請立法院同意延長上揭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並於111年5月27日經立法院決議通過。
    2.為因應特別條例屆期,本部已著手辦理傳染病防治法修正作業,蒐集疫情期間中央及地方參與防疫工作各機關意見,以銜接特別條例屆期後應續行之防疫規定,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無對應條文者將為第一階段修法目標,預計送貴院第10屆第7會期審理。
    3.訂定「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減輕疫情對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產生之衝擊,並於110年11月11日修正有關醫療(事)機構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要件及措施,增訂申報110年1月至9月之健保醫療費用低於108年同期同計算基礎之百分之八十者,補貼其差額。另依行政院政策,於111年2月7日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延長各類紓困對象之紓困貸款申請期限至111年4月30日止,並限於111年6月30日前動撥完畢。
    (1)醫療(事)機構部分,共計314家(次)申請紓困貸款,貸放金額總計4億3,823萬元,其中員工薪資貸款1億4,957萬元,短期週轉金貸款2億8,866萬元,已撥付利息補貼費用538萬5,648元,信用保證手續費37萬2,036元,經理銀行委辦費240萬元,合計撥付815萬7,684元。
    (2)截至111年12月14日止,已撥付442億2,756萬9,973元,包含醫療(事)機構獎勵金267億6,692萬2,964元、醫事人員(醫師、護理師、醫事放射師、感染管制人員、專責行政人員及清潔人員)照護疑似或確診個案津貼173億7,142萬7,000元、醫事及社工人員取消出國損失補助計8,922萬9元。
    4.110年6月7日修正公布「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住宿式機構紓困之停業損失補貼申請審核作業規定」、「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維持費及人員超時工作酬勞紓困申請審核作業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發生營運困難紓困措施申請審核作業規定」,並自同日起受理書面申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及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於110年6月15日受理線上紓困申請,以簡化民眾準備紙本資料之時間,並降低紙本資料及外出郵寄之感染風險。
    (1)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紓困補貼(111年4月30日截止受理申請):共受理158件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申請,核定99件,核定金額計約3,200萬5,055餘元。
    (2)住宿式機構紓困補貼:因應本土疫情升溫,全國疫情警戒陸續提升至第二級、第三級警戒,除「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23條原規定「受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任連續三個月平均收入,較一百零八年下半年或一百零八年同期月平均收入減少達百分之十五」及「其他特殊狀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專案認定」外,新增第3款「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至七月間之月平均收入,較前二年任一年度同期或一百十年一月至四月任連續三個月之月平均收入減少達百分之十五」,及時提供紓困措施,以期減低住宿式機構受到疫情之衝擊。累計受理3件住宿式機構申請,核定金額計79萬514元。
    (3)照顧服務單位紓困補貼(110年10月15日截止受理申請):因應第三級防疫警戒,社區式照顧單位配合陸續預防性暫停服務,截至110年10月15日收件截止日止,長照機構紓困申請已受理920件(422件停業、104件停業且收入減少達50%、375件收入減少達50%、19件為專案認定),申請金額合計2億730萬元(已核定687件、已撥款1億8,364萬元)。其他照顧服務單位(含身障日照機構、身障家托服務員、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早療機構、兒少團體家庭、老福機構提供日照服務等)已受理9,063件,申請金額計7億2,930萬元,已核定8,256件、6億9,875萬元。
    5.110年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為應COVID-19疫情影響人民生活甚鉅,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因整體經濟變化,對其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爰於110年5月至7月就弱勢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加發生活補助1,500元,以安頓其生活。截至110年底共補助83萬8,988人,發給金額合計37億3,995萬元。國內疫情穩定,經濟發展有成果,為讓經濟成長果實與人民分享,報奉行政院核定「111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實施計畫」,凡於111年3月至12月經政府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75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500元,約計有60萬經濟弱勢民眾受惠。
    6.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110年6月2日核定實施,計受理159萬5,047件,已發給88萬1,589人,發給金額合計165億6,338萬元。
    7.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
    (1)109年3月10日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據以發給防疫補償。
    (2)參照各直轄市、縣(市)受隔離及檢疫人數比例分配撥付防疫補償金經費共95億6,917萬6,000元。自109年3月23日開放受理申請防疫補償,截至111年11月30日止,已受理防疫補償242萬8,773件,已完成審查197萬7,965件(其中150萬6,057件審核通過、47萬1,908件駁回),共核給94億8,515萬元。
    8.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
    (1)110年7月6日訂定「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111年9月12日函修正要點,增列發給關懷金;除經指揮中心發布之COVID-19確診死亡者,每人發給慰問金10萬元,另未列於指揮中心發布死亡統計名冊中之對象,經通報之確診者死亡,其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死亡原因任一欄位記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文字,發給關懷金10萬元,但不包含下列情形:
    A.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死亡方式為意外死、自殺、他殺或不詳。
    B.死亡日距離確診研判日超過60日。
    (2)截至111年12月12日,已發給9,398人,計9億3,980萬元。
    9.提供健保保險費緩繳協助措施:受疫情影響之單位及被保險人得申請111年5月至10月之保險費延緩6個月繳納,緩繳期間免予催繳、免徵滯納金及移送行政執行。截至111年12月12日止,共計5,099家投保單位、967名保險對象提出申請,緩繳金額計約18.8億元。
    10.發放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因應防疫期間家長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國高中(含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孩童之家庭防疫補貼,每名孩童以1萬元計。本部負責發放對象為108年6月1日至第三級疫情警戒全面解除前出生的未滿2歲孩童,並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發放時間為110年6月15日至110年9月30日止,應發放人數35萬5,168人,共計發放34萬8,481人,發放率超過98%。
    11.延長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原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惟為因應國內外疫情變化,爰依該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報請立法院同意延長上揭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並於111年5月27日經立法院決議通過。
  • 項目
    四、加強疫苗及藥物之取得及研發
    (一)強化法規及技術支援:
    1.技術支援平臺:加速國內整體防疫研究,整合國內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Biosafety level-3 laboratory)專業能量,提供廠商臨床前各項試驗技術支援與媒合。截至111年9月19日止,共有62件申請案,經「新冠病毒篩檢及分析技術支援平台」技術媒合並取得專案製造之廠商共有24家,共31項產品獲證。
    2.建置「台灣新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研究網及資料庫」,收集病人之血液檢體及相關臨床資料,提供產、學、研、醫界申請運用,111年9月19日止,總收案數為835件,已完成31件申請案之出庫,並有3家國內廠商透過此資源使其產品獲食藥署之專案製造核可。透過各項技術支援平臺運作與資訊公開共享,促進防疫科技研發進程。
    3.本部食藥署已建立「CDE can help:COVID-19專案法規科學輔導計畫」平台供外界諮詢輔導,至110年12月已收到46件申請案,經評估共28件納入專案諮詢輔導計畫(疫苗14件、藥品11件、細胞產品3件)。
    4.本部食藥署與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邀集專家學者,參考國內外研發資訊,依據臺灣經驗與現況,訂定「COVID-19疫苗於臺灣取得EUA應具備之技術性資料要求」,並參考美國EUA審查標準,制訂「新冠疫苗專案製造或輸入技術性資料審查基準」供業界參考遵循。
    5.因應COVID-19疫情緊急公衛情事,由指揮中心公布「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地方政府或企業可委託藥商檢附資料向本部食藥署申請,疫苗輸入需配合指揮中心政策統籌分配,以因應國內疫苗之需求。
    6.COVID-19藥品之審核:本部食藥署自109年至111年9月15日止,已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6項COVID-19疫苗、4項COVID-19藥品,分別為110年2月20日、110年4月22日、110年7月30日、110年8月3日、111年6月22日、111年9月5日核准之AZ疫苗、Moderna疫苗、高端疫苗、BNT疫苗、Novavax疫苗及 Moderna雙價疫苗專案輸入/製造,以及109年6月2日、111年1月13日、111年1月17日、111年8月22日核准之Veklury(Remdesivir)、Lagevrio(Molnupiravir)、Paxlovid(PF-07321332 +ritonavir)、Evusheld(tixagevimab+cilgavimab)治療用抗病毒藥品專案輸入。另,本部食藥署於111年4月19日核准Moderna COVID-19疫苗擴增使用族群為6至11歲兒童、於111年5月2日核准BNT疫苗擴增使用族群為5至11歲兒童、於111年6月22日核准Moderna COVID-19疫苗擴增使用族群為6個月至5歲兒童,以及於111年8月1日核准BNT疫苗擴增使用族群為6個月至4歲兒童,以及於111年8月31日核准Novavax疫苗擴增使用族群為12歲至17歲青少年。
    7.為強化輸入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產品源頭管理之效能與品質,於111年7月8日公告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將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納入邊境抽查檢驗項目,須經檢驗合格產品才能通關流通於國內。
    (二)國衛院持續投入防治研究:
    1.疫苗研發:國衛院研究團隊開發的DNA疫苗開發方式不同於臺灣其他疫苗廠,可補強國內疫苗廠商均以重組蛋白技術作為疫苗開發之情形,經動物試驗驗證可有效且安全引發免疫反應,並於111年上半年完成臨床前的藥毒理試驗及辦理臨床試驗委託,下半年持續進行臨床試驗申請案之安定性試驗,與CRO準備計畫送審技術性文件等。由於DNA疫苗技術正是mRNA疫苗技術的基礎,因此也將藉此建置RNA疫苗技術,為未來各式的病毒突變預做準備。
    2.藥物研發:國衛院研究團隊篩選出3CL蛋白酶抑制劑之先導化合物,經測試可有效抑制SARS-CoV-2複製活性,倉鼠攻毒試驗亦已完成並得到具保護效果的驗證,並針對此先導化合物之衍生物進行結構修飾與優化超過426個。經初步動物實驗評估,目前鎖定其中3個高潛力口服候選藥物,較目前常使用的Pfizer藥物更有抗病毒活性、可有效對抗目前Omicron主流病毒株,已排定於今年底進行口服給藥的動物實驗以驗證成效。另於調控細胞激素風暴的藥物開發方面,現鎖定兩個具有良好動物活性與口服吸收率的潛力化合物,規劃於111年底進行新冠病毒感染的動物實驗,驗證於細胞激素風暴的調控功能。
    (三)「臺灣清冠一號」:已核准13張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並依「藥事法」第48條之2及「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規定,核准13件國內專案製造,其有效期限至緊急公共衛生情事終結日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
    本部於上會期多承大院協助,通過多項重要之法律案,對本部業務有甚大助益,在此虔表謝忱。有關第10屆第5會期迄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臨時提案共有9案,均函辦完畢。
  • 主席
    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前截止;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洪委員申翰發言。
  • 質詢:洪委員申翰:9:24

  • 洪委員申翰
    (9時24分)部長好。我今天想要跟你請教一個現在許多醫護人員都滿關心,也越來越多醫護人員來跟我們陳情的問題。部長,資安就是國安,隨著各類新興技術快速發展,網路系統與資訊安全受到的威脅越來越多,攻擊也越來越頻繁,部長同不同意這樣的觀察?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我認為是這樣沒有錯。
  • 洪委員申翰
    其實這段是小英總統的致詞稿。部長是不是也同意在目前高度資訊數位化的時代,我們必須提升現在資安跟防疫應變的能力來強化臺灣的韌性?部長同意嗎?
  • 薛部長瑞元
    當然同意。
  • 洪委員申翰
    現在有一個狀況,這個月初我猜你應該看過這則媒體報導,部立桃園醫院所使用的資訊系統是中國研發的,甚至中國的網路駭客有可能駭入醫院的系統,大家看到這則新聞都很擔心。部長可不可以回答大家一個問題,現在部桃的資訊系統到底是不是中國的企業所研發?承包廠商是不是有中資或者是中國相關的背景?
  • 薛部長瑞元
    這個不是中資企業。
  • 洪委員申翰
    不是嗎?
  • 薛部長瑞元
    不是。
  • 洪委員申翰
    但是衛福部的新聞稿提到,發現電腦遭到植入惡意程式的狀況,而桃園醫院的新聞稿寫到的是,有十二部主機遭到駭客入侵,且這次主要是針對外網,可是他這次駭你的外網,那下次呢?下次駭你內網?醫院在行政院的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當中,現在應該是納入關鍵基礎設施,沒有錯,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是。
  • 洪委員申翰
    對於這樣的資訊狀況,部長覺得我們該怎麼處理?
  • 薛部長瑞元
    當然資安的重要性不言可喻,我先說明剛剛那個案件,事實上沒有發生病安事件,也就是報導可能是外界的資安專家推測,如果有這種情形,怕會去改程式,讓點滴的速度改變,並不是指這一次的事件,這一次的事件沒有發生這類情事,但還是要澄清。至於部桃的事件是否有資訊外洩,我們已經處理、清查了,也不是一個嚴重個資被竊取的問題。不過未來急救責任醫院會列入我們的關鍵基礎設施……
  • 洪委員申翰
    部桃算是嗎?
  • 薛部長瑞元
    是。有關這部分,當然資安的議題相對必須處理。以部桃的整個資訊系統來講,剛好他們準備要做評鑑的升級,資訊系統也剛好正在轉換,所以我們會特別加強這部分。其他醫院都依照行政院指示,包括對資安的要求、設置資安長等等,我們對這些屬於關鍵基礎設施的醫院都有同樣的要求。
  • 洪委員申翰
    部長,我聽懂你的意思,但是現在我們看到衛福部發一篇新聞稿澄清,也看到部長在媒體上回應說,確實這是比較舊的系統,所以現在尋求機會更新,據目前所知,應該有一些處罰。可是經過將近一個月後,現在這家被爆料的公司自己發聲明說他們沒有被處罰,所以實際狀況到底是什麼?
  • 薛部長瑞元
    應該是處罰我們內部的人員,管理……
  • 洪委員申翰
    所以不是處罰這家公司?
  • 薛部長瑞元
    不是。
  • 洪委員申翰
    可是我必須說一直到昨天都還接到院內的員工告訴我們,部桃的護理資訊系統,即一般稱的NIS系統,其實就是來幫病人進行身體監測、護理計畫及護理評估的系統,從部長受媒體訪問到現在都還沒有更新,還是有當機的狀況,已經造成影響病人的狀況,目前也不見任何積極的更新。我知道部長剛才表達了態度,這個部分應該要好好處理並改善,我都聽得懂,可是一直到現在我們還看到部桃處於這樣的狀況。從政府採購網的公開資訊得知,光這個月桃園部立醫院無法決標的案件,包括新屋分院機房設備異常、緊急警報監控系統、外部防火牆及資訊安全管控系統汰換等,很多相關的資訊系統都沒有辦法找到合適且有資安風險管控能力的廠商發包出去。相關事件已經經過很長一段時間了,一直到今天我在這個地方質詢,看起來問題還是沒有辦法被有效地改善,沒有辦法找到適合、有能力的廠家替大家解決問題。不管它後面有沒有大家質疑的中資問題,可是看起來還是這個狀況,我也相信恐怕部桃不是唯一的案例。
    部長剛才講的沒有錯,你的態度是這樣,可是實際上衛福部面對全臺灣已經作為關鍵基礎設施的這些醫院,你們給他們的資訊協助是什麼?部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還是只是就交給他們自己趕快去做而已?
  • 薛部長瑞元
    我請執行長說明詳細的部分。
  • 主席
    請衛福部醫福會林執行長說明。
  • 林執行長慶豐
    委員好。醫福會針對部立所有的26家醫院的資訊安全,上下半年都有常規的監測,我們對所有的資訊系統,包含防火牆與安全管控,不只是監控,如果有要改善的,我們會立即請協力廠商來改善。
  • 洪委員申翰
    現在這個狀況呢?從3月媒體爆料事件到12月,一直到現在看起來部桃整體的資訊狀況不佳,昨天他們還跟我說他們的NIS系統出現非常大的問題,已經影響到病人,看起來這個狀況沒有得到很好的協助,按照剛剛執行長講的,我覺得有很大的落差。
  • 林執行長慶豐
    我上禮拜二、剛上任的時候有去部桃,跟他們的資訊人員及主管一起討論資安的問題,目前我所接收到的是NIS系統沒有剛才所提到的情況,如果委員仍有質疑,我會趕快責成同仁再double check一下。
  • 洪委員申翰
    我今天提供的這些資訊不是那麼簡單,而是很多院內的同仁出來跟大家提醒,甚至爆料的事情,如果按照這個狀況來看,恐怕執行長或者是醫福會需要重新檢討監控大家的管控方式,也恐怕不是跟上層主管談一談就能解決。你跟上層主管談一談是不是真的能夠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既然你們都知道這方面比較弱,也知道系統比較老舊、沒有更新,雖然剛才說這次沒有所謂被駭的事情,也許這次沒有,可是這次事件讓大家知道,假設駭客要利用相關的程式是有能力做到更進一步的,而它是關鍵基礎設施,現在看起來作為不足,管理強度與監控能力也不足。
  • 薛部長瑞元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第一、有關無法決標,大部分都是在院內的一些管理系統,包括外網及機房設備等等,都必須趕快決標,也要檢討為什麼標不出去,我會責成醫福會來做。第二、剛剛委員講的NIS系統,那是醫事人員內部的作業系統。
  • 洪委員申翰
    到目前為止,還是有問題的!
  • 薛部長瑞元
    我們非常瞭解,26家部立醫院所使用的是大同資訊系統,已經非常老舊而且事實上更新速度很緩慢,目前我們正有一個計畫要開始來做,我責成我們的資訊處讓部立醫院作為一個pilot,也就是示範點來做新的系統。
  • 洪委員申翰
    也就是你們有成立一個專案小組特別處理這件事情,是不是?
  • 薛部長瑞元
    對。
  • 洪委員申翰
    我們真的希望這個動作可以趕快,好不好?
  • 薛部長瑞元
    OK。
  • 洪委員申翰
    不然這個事件,不管大家是不是有中資的問題,不管是不是有被駭客駭入,實際上造成資安問題,我覺得大家現在對資訊系統的信任,坦白說目前看起來是很低的,院內發現到很多問題,我猜也不只是部桃而已,恐怕是很多都有相同的問題,部長,你覺得整體來看,至少就關鍵基礎設施優先的話,可以多久時間來改善?
  • 薛部長瑞元
    這有兩個部分,一個是資安的部分,資安的部分是越快越好。
  • 洪委員申翰
    大概多快?
  • 薛部長瑞元
    如果是……
  • 洪委員申翰
    3個月?
  • 薛部長瑞元
    應該可以,在部立醫院的部分,應該是可以。
  • 洪委員申翰
    3個月,OK。
  • 薛部長瑞元
    但是有關效率的問題,比如像NIS系統的效率可能時間要稍微長一點,因為這會需要編列預算等。
  • 洪委員申翰
    不管怎樣,我還是要強調,因為這件事情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的一些狀況……
  • 薛部長瑞元
    對,我了解。
  • 洪委員申翰
    我覺得就儘速來加強,包括經費等等,就立法院來說,我們一定大力支持。
  • 薛部長瑞元
    是。
  • 洪委員申翰
    可是要改善這樣的狀況,好不好?
  • 薛部長瑞元
    好。
  • 洪委員申翰
    好,謝謝。
  • 薛部長瑞元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 質詢:蘇委員巧慧:9:36

  • 蘇委員巧慧
    (9時36分)部長,今天想要跟你討論一下,現在在網路上、坊間常常看到的一些新興的課程療效,想先請問部長幾個不管對藥品或者美容這些事務的規範,其實滿清楚都有法律規範,請問如果保健食品上寫,吃了這個保健食品可以改善偏頭痛,這個廣告可以嗎?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原則上不行。
  • 蘇委員巧慧
    如果寫提升身體免疫力,這可以嗎?
  • 薛部長瑞元
    這個就比較有一些模糊空間。
  • 蘇委員巧慧
    可是是維他命等等,吃了以後可以提升免疫力,這樣可以嗎?
  • 薛部長瑞元
    因為像運動也是可以提升免疫力,所以這就比較……
  • 蘇委員巧慧
    所以可不可以讓它寫這樣的廣告?如果在網路上、Facebook跳出來說,吃了這個維他命、吃了這個保健食品,保證你增加免疫力,讀書都不會累,上班都不會累,這樣可不可以?
  • 薛部長瑞元
    這當然是有模糊空間。
  • 蘇委員巧慧
    那如果我說可以改善身體疼痛、不適、焦慮、睡眠品質,這樣可不可以?有身體疼痛哦!
  • 薛部長瑞元
    這就不太行了。
  • 蘇委員巧慧
    不太行是不行,還是不……
  • 薛部長瑞元
    不行。因為這會牽涉到所謂療效的問題。
  • 蘇委員巧慧
    對嘛!所以改善睡眠品質,我記得也是在你們禁止的範圍之內,所以保健……
  • 薛部長瑞元
    尤其頭痛也是。
  • 蘇委員巧慧
    頭痛、改善睡眠品質、增加免疫力,甚至還有其他相當多,降低壓力指數、改善憂鬱情況等,其實這些應該都是屬於不能夠用這樣來廣告的形容詞。
  • 薛部長瑞元
    對。
  • 蘇委員巧慧
    理論上應該是這樣,因為在保健食品方面的話,其實有很明確的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的認定表,所以廣告用詞對於保健食品應該是很清楚的,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對。
  • 蘇委員巧慧
    食藥署署長在這邊,是嘛!沒有問題。那麼美容業就更是啦!因為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十二條也是規定在刊登食品、化妝品、器材及瘦身美容廣告,不得誇大、虛偽不實、引人錯誤或宣稱療效,這些都不可以,對不對?這都沒有問題吧!很清楚嘛!
  • 薛部長瑞元
    對。
  • 蘇委員巧慧
    現在我想要問的就是,我剛剛唸的這些詞句,都是我在網路上面一字不差地截取、截圖下來的,舒緩常見壓力造成的身體疼痛不適、焦慮、睡眠品質、身心調節、降低壓力指數、改善偏頭痛、改善疼痛等,這是哪裡來的,部長,你知道嗎?如果網頁打了關鍵字,找一些身心靈課程療程的話,那麼會發現現在有非常多身心靈健康課程,像音療的好處、上頌缽課程的好處,上其他各式各樣健康管理課程,都可以得到我剛剛說的這些,如果吃保健食品,不能這樣規範;如果要做美容、要改善生理、心理這些都不能,部長,請問為什麼身心靈課程可以做這樣的宣稱療效?
  • 薛部長瑞元
    當然如果涉及療效的部分是不可以。
  • 蘇委員巧慧
    那這些名詞有沒有涉及療效?有。
  • 薛部長瑞元
    憂鬱就是一種疾病的名稱。
  • 蘇委員巧慧
    對啊!憂鬱是,疼痛也是。
  • 薛部長瑞元
    偏頭痛也是。
  • 蘇委員巧慧
    對,免疫力當然更是,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睡眠的部分,當然這會有一點點爭議。
  • 蘇委員巧慧
    對,身體含氧量算不算?你如果看左邊……
  • 薛部長瑞元
    這又牽涉到另外誇大不實的問題。
  • 蘇委員巧慧
    是啊!是啊!
  • 薛部長瑞元
    你沒有辦法證明……
  • 蘇委員巧慧
    所以前一頁簡報更是嘛!前一頁這邊寫舒緩常見壓力造成的身體疼痛和不適,這很清楚有療效的問題。
    再來,部長,您知不知道最近有一個新聞,其實這是我還滿喜歡的網紅,最近就是因為他開了一個健康療程課程,引起了剛剛類似的爭議,最後本件其實已經解決了,因為這個網紅決定自己結束這個課程,並且把之前收的學費全額退費,我覺得這算是一個有解決的範例。但往後看的話,你看後面幾頁簡報,這些療程全部都還在網路上,部長,今天跟你提出這樣的問題,這些事情已經充斥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如果我們認為有醫療、療效的這些事物應該要有國家公權力進去規範,譬如剛剛一開始說的保健食品、美容業者等等,那麼新的這些狀況,也就是跟立法規定過的心理諮商師等等相關,是不是也應該要有具體規範?部長您的意見呢?
  • 薛部長瑞元
    如果針對這個個案所呈現出來的問題,他就是走法律漏洞,也就是他並沒有說提供諮商,但是他把接受諮商的經驗變成一個課程,跟他的顧客分享,大概操作的模式是這樣。事實上,如果從整個課程販售的目的而言,其實就是提供一些相關心理諮商課程內容給他的顧客,實質認定上面是這樣,只不過他用的形式是,他不是直接做諮商,而是提供他的經驗,用這樣來規避的話,其實不是很適當。
  • 蘇委員巧慧
    部長,我覺得你剛剛的用語,我們是不是要討論一下,因為我覺得你不能說這是鑽法律的漏洞,這件事情當然是有爭議,但這個爭議是在於沒有規範,這個規範是不是漏洞?漏洞的意思是有一套規矩,然後特意去找了沒有規定的地方,然後鑽過去了,那就叫做鑽漏洞;可是如果是應該規定而沒有規定的話,那是因為還沒有規定,那就應該要加快腳步來做這件事情,不應該說這個人有道德的風險、有不當的行為,就已經認定是一個劣質的方面,其實我剛剛說,我滿喜歡這個網紅的,所以我沒有指責這個個案,但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要被管理,只是因為他的名氣比較大,大家覺得他應該怎樣,他被注意到了,可是事實上你看整個網路世界來講,這樣的案例更多,而且比他誇張的狀況其實更多。
    所以今天很具體的建議,既然我們認為這種有醫療廣告疑慮的課程,也應該要被規範的話,衛福部是不是應該可以訂一個明確的指引來規範,甚至是輔導各地的衛生局去查核等等,尤其是對於現在,就像現代人不只是生理,心理的部分需要尋求諮商其實滿多的,那我們既然有明確的規範,有心理師法心理諮商的部分,所謂這種身心靈的課程到底應該屬於哪一個類別?一般人可以做到什麼程度?部長,這邊是不是應該要能夠做更明確的釐清?
  • 薛部長瑞元
    我們可以來研議,事實上是這樣,他分為專業人員……
  • 蘇委員巧慧
    那當然。
  • 薛部長瑞元
    如果專業人員所提供的這些指引給一般民眾,我想這並沒有違法的問題,現在就是他是非專業人員……
  • 蘇委員巧慧
    對,反過來講,反而是他沒有專業的身分,所以他可以說不用受到規範……
  • 薛部長瑞元
    這樣就不太對了。
  • 蘇委員巧慧
    如果在專業人員已經訂出明確的規範,反而有一群人仗著說,他不是專業,所以他可以做,那我就會覺得這就叫做鑽漏洞。
  • 薛部長瑞元
    那不太對。
  • 蘇委員巧慧
    但前提是,你對專業可以怎麼做、做什麼,這邊先有明確的規範
  • 薛部長瑞元
    這個當然有。
  • 蘇委員巧慧
    我會覺得這樣是比較清楚的,所以我將網路上的狀況跟衛福部反映,我也希望衛福部能夠做出更明確的指引,針對大家現在討論的問題以及現有現象能夠做出一些回應,部長,可以吧?
  • 薛部長瑞元
    好,可以。
  • 蘇委員巧慧
    那就麻煩部長,謝謝。
  • 薛部長瑞元
    好,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 質詢:吳委員玉琴:9:45

  • 吳委員玉琴
    (9時45分)部長早。本席要跟部長討論有關上會期通過的醫預法,即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該法於5月30日通過,當時在委員會進行法案審查時是石次長出席,我也問過他,他說初步來說是一年內可以上路,但最近聽到的情況是要到113年,等於要到一年半之後才能夠上路,我們跟團體其實是一直在呼籲希望能夠儘快。部長,我的理解有沒有錯?我們在有關醫療事故預防的討論過程中,其實醫事司已經有相關計畫並且已交付,比如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的試辦計畫及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品質提升計畫都已經在進行,所以我們當時在討論時是奠基於這樣的基礎上來處理醫預法。因此我認為是有一定的基礎,不需要等到一年半後再上路,我不知道為什麼需要到一年半後才能上路?當天醫事司就有相關回應,但本席真的還是希望能夠趕快上路。如果法規沒有上路,接下來要處理的醫療爭議還是處於現在的狀態,大家可能都還是用以刑逼民的方式在處理。部長,您的看法呢?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其實在醫預法還沒有訂定之前……
  • 吳委員玉琴
    有試辦啊!
  • 薛部長瑞元
    在各個縣市都有試辦,且是以調處的方式來處理。醫預法通過之後,當然是更加完善,主要是讓病家可以先做專業諮詢,在處理過程中就多了這樣一個對病家的協助。這個部分大概是主要的重點,這就需要一些訓練,意即對於提供諮詢給病家的委員要進行一些教育訓練。主要可能是在這個部分,這個我們可以來加快,沒有太大的問題。
  • 吳委員玉琴
    我真的期待可以加快,如果是預算……
  • 薛部長瑞元
    不是,主要不是預算的問題。
  • 吳委員玉琴
    我覺得預算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現在重點是在人員的訓練嘛。
  • 薛部長瑞元
    對。
  • 吳委員玉琴
    接下來,其實這次修法非常重要的部分是第四條有一個協助民眾進行醫療爭議評析的單位,這是由部裡面成立,現在是由藥害基金會來協助這個案子,有關第四條專業諮詢的部分,目前規劃如何?以及剛才部長也有提到,專家有準備了嗎?有多少專家學者可以來做這樣專業的醫療評估、評析?現在進度為何?
  • 薛部長瑞元
    現在正在進行當中,我想也不需要等到全部人都訓練好才開始上路,其實也不用到這樣的地步,等於說可以邊走邊鋪張。
  • 吳委員玉琴
    好,所以人員的部分不會是這個法要施行的阻力,應該是在施行過程中不斷訓練,過程中的案例其實也可以討論。
    另外,民間團體討論過程中也談到這樣的醫療爭議評析有沒有調查權?就是他是做爭議評析,但如果他沒有調查權的話,怎麼去……
  • 薛部長瑞元
    他是被動的……
  • 吳委員玉琴
    他是被動的,所以是等醫院提供相關資料給他。
  • 薛部長瑞元
    就是相關資料會過來。前面會有一個調解或是訴訟的程序,所以是由調解機關來做調查。
  • 吳委員玉琴
    所以專業評析是沒有調查權的,只能夠被動針對資料進行專業分析而已,是這樣嗎?
  • 薛部長瑞元
    是。
  • 吳委員玉琴
    因為團體有一些疑慮,所以我要問得更清楚一點。
    另外,因為這次是強制調解,如果去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是送到地方政府的調解會來處理,那麼調解會在過程中,什麼時候需要送交專業評析?你們未來會在調解會訂定這樣的指標、標準嗎?不然大家到時候又會吵什麼時候要送評析。
  • 薛部長瑞元
    當然這個案件類型很多,不過原則上會進入的案件大部分都會走到評析這一塊,因為如果只根據調解委員個人經驗就進行處理的話,未來如果進行訴訟,對於這樣的結果是否能夠被接受,就會產生更大的質疑。
  • 吳委員玉琴
    因為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提供醫事專業諮詢與醫療爭議評析之作業程序……」,我期待這個作業程序未來會有相關標準,要訂定出哪些是需要送評析的,不要到時候又要吵說什麼要送評析,這個應該會有一定的評估標準吧?
  • 薛部長瑞元
    對,這都是需要未來個案的一直累積,才容易訂定出基準,現在如果要事前去訂定基準,其實會不太容易,因為案件類型太多。
  • 吳委員玉琴
    但這個是授權辦法,所以你們要訂定,在子法裡面就要討論。
  • 薛部長瑞元
    這只是一個程序,但是基準的話……
  • 吳委員玉琴
    你是說基準要從過程中整理出來?
  • 薛部長瑞元
    對。
  • 吳委員玉琴
    如果有這個問題,我希望未來能夠有更明確的標準出來。
  • 薛部長瑞元
    有關這個辦法裡面,還沒有解決的大概是收費基準及免納費用條件這兩項。
  • 吳委員玉琴
    那是更簡單一點,因為是預算的部分。
  • 薛部長瑞元
    理論上是更簡單,但是一提到錢有時候意見會很多。
  • 吳委員玉琴
    對啦!這是民眾的感受,但這是比較簡單的問題,有一部分也涉及到你們的預算編列。
  • 薛部長瑞元
    對。
  • 吳委員玉琴
    另外一個問題,現在衛福部的再生醫療雙法進度為何?因為我們已經追很久了,行政院什麼時候會送出到立法院?
  • 薛部長瑞元
    行政院現在有兩位政委在審查這個草案,明天會再開一次會。
  • 吳委員玉琴
    明天開完會就會……
  • 薛部長瑞元
    應該差不多了。
  • 吳委員玉琴
    行政院是否就差不多要定調了?還是會有下次會議?
  • 薛部長瑞元
    可能還要經過行政院法規會再看一次。
  • 吳委員玉琴
    好,下會期可以送進來嗎?
  • 薛部長瑞元
    應該可以。
  • 吳委員玉琴
    部長要做到哦!不然一直在承諾,已經從上一屆到現在,拖太久了。
    接下來,我11月份也有問過部長,有關6歲以下死亡幼童的分析,最近我看到自由時報有比較明確的整理,政府雖然有做了一些報告,整整一大本,但是民眾很難閱讀,所以如果能夠像自由時報這樣分析整理出來,也可以看到高度及中度可預防的樣態,這些個案我上次也有問到,就是6個縣市而已,有90個案例,我不敢說比例,但是看得出這樣的分布有4成是比較可預防的,即車禍、窒息、兒虐、嗆奶等等是可預防的。瞭解這些死因之後,請問部長有啟動什麼樣的機制來預防這些可預防的事情嗎?
  • 薛部長瑞元
    跟委員報告,這是在做死因回溯分析的個案數,老實講也沒有很多……
  • 吳委員玉琴
    是,但這是一個警訊。
  • 薛部長瑞元
    是。如果從110年0到6歲兒童死亡來看,比較可以認定是可預防的是意外死亡,大概有70人,這是一個年度而已,兩相比照的話,有關高度可預防性的類型,都是我們必須要啟動來預防的。跟委員報告,大概有幾個死因,第一個是車禍,這個一定是跟兒童安全座椅有關,看起來這個部分要再大力去推動,那這是汽車的部分。
  • 吳委員玉琴
    還有機車、腳踏車。
  • 薛部長瑞元
    還有機車、腳踏車的部分,因為小孩子比較沒有判斷能力,有時候會突然從路邊衝出來,這種也有,所以對車禍一定要特別……
  • 吳委員玉琴
    部長,你有沒有什麼策略?國健署是主責單位嘛?
  • 薛部長瑞元
    對。
  • 吳委員玉琴
    有沒有相關的手冊或是教育宣導?包括趴睡這件事。
  • 薛部長瑞元
    對,窒息的部分。
  • 吳委員玉琴
    對啊!趴睡很容易致死,這些事有沒有好好地去教育宣導?
  • 薛部長瑞元
    所以這幾個就是重點,就是比較容易做而且事故比例高,藉由宣導可以大幅改善的,這個我們一定會先做。至於車禍的部分,我們會跟交通部一起來處理這個問題,而趴睡窒息的部分我們自己就可以來處理,應該是從新生兒出生之後就要教導新手媽媽們頭型不是靠趴睡睡出來的,趴睡的確有相當高的風險會導致嬰兒窒息,這一定要讓父母知道。
    另外,兒虐、溺斃的部分就比較沒有那麼容易去處理,兒虐、溺斃通常都是家長也就是父母親可能在照顧的時候不小心造成,不過兒虐當然就不是不小心了,這是故意的。
  • 吳委員玉琴
    兒虐是我們一定要防止的議題。
  • 薛部長瑞元
    對。
  • 吳委員玉琴
    部長,這個議題因為我們從兒少權法就已經訂入法裡,其實就是想要看現在要怎麼預防,我們是要救活孩子,一定要趕快有一些策略出來,讓這些死亡的孩子沒有白死,我們能夠知道怎麼預防,然後家長也一起來預防這些事件的發生,請部長這邊也要一起加油,謝謝。
  • 薛部長瑞元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 質詢:賴委員惠員:9:57

  • 賴委員惠員
    (9時57分)部長、署長早安。現在到底是搶藥還是缺藥?我想針對這個議題跟部長、署長探討。中國政策突然急轉彎,且它的感染力遽增,引爆民眾恐慌的情緒,11月27日開始,中國大陸白紙革命到12月7日中國發布新十條措施,12月12日香港退燒藥搶購熱潮,12月15日指揮中心保證口服退燒藥暫無短缺,所有的口服退燒藥絕對不會短缺,到了12月17日藥界特別提醒缺藥危機,甚至在12月19日我們的CDC指揮中心表示普拿疼相關藥品不會發生缺貨的狀況,但不代表是普拿疼,它沒有被包括在裡面,因為普拿疼其實在年中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缺貨了,這情況我們都掌控住了,可是相同功效的用藥目前的真實情形是怎麼樣?國人用藥是否需求無力?請部長回答。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有關於這一次搶藥的情形,是在中國發布新十條措施之後,他們也開始採取與病毒共存的政策,但是從官方的統計數字來看,老實講,我們現在並沒有辦法充分掌握中國的疫情,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只能從其他的方向、各個面向去判斷,從出現搶藥潮以及醫院裡排隊的人龍,看起來中國的疫情是不可輕忽的。我們是與中國那麼鄰近的國家,而且我們還有那麼多國人在中國居住或工作,真的要特別注意,這個搶藥潮不是只有出現在香港,只要華人比較多的國家都有這個現象。
  • 賴委員惠員
    當然,所以部長現在掌握到哪裡?就像你很清楚地提出來,臺灣人擔心居住在大陸的親人、朋友們,這是彼此關心導致的現象,請問你掌控到哪裡了?這個面向很大,我現在不是只有講大陸,我說的是臺灣,臺灣藥品出口的管制是到那裡?到底有沒有缺藥,請食藥署署長來回答。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 吳署長秀梅
    委員好。目前臺灣藥品的庫存量如果以含有Acetaminophen成分而言,其庫存量至少有10.6個月,就是我們的原料可以製造出這樣的量,另外像是Ibuprofen的部分是屬於NSAID的藥品,其實我們現在也有5個月以上的庫存量,這些相關藥品的庫存在正常使用狀況下絕對都會夠,現在我們就是要去管控,至於藥品的輸出,其實平常日的時候我們可能是看輸入國的相關規定。
  • 賴委員惠員
    所以署長預期藥品不會有不合理的上漲,不會有不合理的漲價,這是在你控制範圍內的統計數字嗎?
  • 薛部長瑞元
    這個問題是這樣,提供藥品給民眾是透過兩個管道,一個是經由醫療院所開出去,這部分比較不會有搶藥的問題,因為醫師會根據病人的需要去開處方。
  • 賴委員惠員
    對,沒有錯。
  • 薛部長瑞元
    所以比較擔心的是在藥局的部分,因為這類藥很多都是成藥,所以比較會有搶藥的問題。
  • 賴委員惠員
    是啊!所以在藥局的這些退燒止痛藥及感冒藥……
  • 薛部長瑞元
    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可能會做的第一步應該是會先跟藥局進行勸導,希望他們對於顧客購藥的時候予以限量,比方一次只能給幾顆,可能會先這樣做,但是這不是強制性的,是勸導性的,我想我們第一步會做這個動作。
  • 賴委員惠員
    好,第一步做到了,跟普拿疼相同處方箋的這些用藥基本上數量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有醫師、藥師的處方簽,這一段我想是可以控制的,可是藥局賣的退燒藥或感冒用藥,在缺藥危機時,顯然部長跟署長是可以控制的,這一波霸王級寒流來臨,A、B型流感大爆發,我們國人的用藥需求一定會上升,這是本來就是會有的情形,食藥署除了呼籲民眾適量購買外,不要買藥寄到國外,但就是因為你們說不要買藥寄到國外,你們沒說還沒事,你們一說大家就開始搶購了,這個最大的困難點在哪裡?你們有沒有實際的因應策略?這個非常重要,你們要怎麼樣回應我這個問題。
  • 薛部長瑞元
    如同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第一個,我們是要確保醫療院所開出去的藥是夠的,這部分醫療院所會直接跟藥廠訂貨,所以我們要求藥廠一定要優先處理醫療院所的訂單,以保證民眾到醫院診所去看病的時候藥品供應無虞。
  • 賴委員惠員
    你現在保證處方簽的用藥供給無虞,但是部長知道嗎,臺灣人很喜歡吃藥,還會分藥給別人,國人去看醫生都時候會跟醫生說他發燒、感冒很嚴重,又是鼻塞又是喉嚨痛,於是領藥回家,今天他去看家醫科、明天看耳鼻喉科,一樣都是這些相同處方箋用藥,他會把這些藥囤積起來,因為他的孩子在大陸工作,所以他要寄過去,你剛才一直跟我強調處方用藥一定沒有問題,在未來一個禮拜裡面,處分用藥有沒有攀升的情形?這有誰去管控它?
  • 薛部長瑞元
    我們會跟健保署來管控。
  • 賴委員惠員
    這個禮拜有沒有上來?你們都在管控中了,有沒有上來?
  • 薛部長瑞元
    應該說到目前並沒有非常異常的狀況。
  • 賴委員惠員
    你保證喔!你保證沒有異常喔!
  • 薛部長瑞元
    目前是這樣。
  • 賴委員惠員
    你要提供資料給我看。
  • 薛部長瑞元
    好。跟委員報告,從醫療院所這邊出去的話,第一,有專業的把關,依照病人的需要。第二,如果開過量的話,健保署會核刪,所以醫療院所比較不敢做這個事情。
  • 賴委員惠員
    我就跟你講嘛!我今天看家醫科、明天看耳鼻喉科、後天看骨科,一天掛三科。
  • 薛部長瑞元
    健保都有紀錄,重複用藥就會被核刪。
  • 賴委員惠員
    可是等到你核刪的時候,已經是一個月以後的事啦。
  • 薛部長瑞元
    醫生不太敢這樣做啦。
  • 賴委員惠員
    請健保署署長回應一下最近兩個禮拜所有跟普拿疼相關的用藥有沒有攀升上來?
  • 主席
    請衛福部健保署李署長說明。
  • 李署長伯璋
    謝謝委員,最近的時間點還沒有申報上來,看不到真實的數字,不過剛剛部長已經提到,即使在當天開藥的時候,我們有醫療資訊雲端分享,重複開藥的話,就是在28天內開的話,就不會同意讓你開藥。
  • 賴委員惠員
    可是你這個都是在28天以後了,我剛問部長這個禮拜有沒有用藥數量的攀升。
  • 李署長伯璋
    在這個禮拜他重複開藥開不出來。
  • 賴委員惠員
    但是他看不同的科啊!
  • 李署長伯璋
    不同科也開不出來。
  • 賴委員惠員
    你電腦連線了嘛!
  • 李署長伯璋
    連線了,跳出來馬上就知道。
  • 賴委員惠員
    所以沒有這樣的困難嘛!
  • 李署長伯璋
    不會有這個可能性發生。
  • 賴委員惠員
    再請教部長最後一個問題,臺灣的藥廠可不可能穩定供應大陸人民的需求?政府在政策上是不是有機會表示提供的意願,不需要親人去搶購寄過去?其實我要在這裡跟部長建議,我們不要一味用政策上的考量去圍堵寄送藥物去大陸來改善搶藥和缺藥的現況,這樣只會提升兩岸的對立,讓彼此的仇視升高,我們有沒有機會展現臺灣的能量,你有沒有辦法承諾?
  • 薛部長瑞元
    這要謹慎,因為中國的人口真的很多,14億的人口。
  • 賴委員惠員
    可是你一個政策性的宣示,兩岸血融於水,我在這一波可以盡我的可能去協助大陸同胞缺藥的情形,有機會嗎?
  • 薛部長瑞元
    還是要謹慎啦!
  • 賴委員惠員
    還是要謹慎?謹慎再謹慎?再三的謹慎?
  • 薛部長瑞元
    不要說是大量的出口到大陸去,縱然只是小量的採購送過去……
  • 賴委員惠員
    部長,有沒有這樣的意願?在你的政策上,你們有沒有假設去討論這樣的議題?
  • 薛部長瑞元
    我們還是要盤點我們的量能,以先自保為優先。
  • 賴委員惠員
    我們先自保為優先,然後再去顧我們的鄰居。
  • 薛部長瑞元
    對,如果行有餘力的話,再去考慮。
  • 賴委員惠員
    謝謝。
  • 主席
    張育美委員質詢結束後,休息10分鐘。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 質詢:徐委員志榮:10:9

  • 徐委員志榮
    (10時9分)部長好,部長辛苦了。我現在不跟你談郭董,也不談BNT次世代,昨天也看了好幾臺政論節目,不管藍綠對你的評論等等,我們年紀相仿,對人生的體悟應該差不多,志榮在這邊只是給部長一個分享,別人不管他要對我們怎麼樣,我們沒有辦法控管的,是他們主動的,但是我們自己可以不要為自己找麻煩,這是我自己的感悟,也給部長分享。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 徐委員志榮
    首先請教部長,院裡面也宣布明年度的健保費率5.17%不會上漲,當然,明年、後年怎麼樣我們不知道,但是我想問的是我們好像第一次撥補了240億元挹注健保基金,如果沒有這240億元挹注的話,我們是不是可以維持1個月的安全準備金?
  • 薛部長瑞元
    就會有一點困難,1個月的話大概就要700億元。
  • 徐委員志榮
    我們大概來看,105年6,000多億元,108年就7,000多億元,110年就8,000出頭億,明年可能要8,300、8,400億元,所以差不多兩年左右就有將近1,000億元的成長。因為我們一般的評估是把健保總額乘以一般的成長率,每年總額成長率加上去,又再把總額乘以成長率,就會越加越多,我主要的意思是,第一,我們如果實施了部分負擔,可以增加多少收入?
  • 薛部長瑞元
    以目前的估計,1年大概可以省下100億元左右,90到100億元。
  • 徐委員志榮
    也不無小補,其實我也很認同,負擔得起的人就多負擔一點,甚至於大家講的健保三代,當然,有錢人他也有繳健保費,不能全部都要他付,例如所得稅稅率超過20%或幾十%的多付一點也沒關係,就是家戶總所得的觀念,就不在這邊討論。我主要講的是總額裡面如果有未執行的預算,是不是能夠把它扣掉,扣掉以後再乘以成長率,就不會每年繼續膨脹得很大。當然,如果統統用完,那再乘以成長率,那我們也不敢講,例如有一些新藥等等要支付,我在這邊只是提出一個意見。
  • 薛部長瑞元
    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在明年112年的總額裡面已經考慮到了,也就是說有一些專款沒有執行完畢的,就是把它扣掉,從基期裡面扣掉。
  • 徐委員志榮
    這樣再乘以成長率,就不會每年膨脹,兩年差不多增加1,000億元左右。另外,我們在上個禮拜好像有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個助問題,我記得那天協商時,署裡面有講現在的7、8,000萬元都還有剩,當然,我不敢否認還有剩,我也去了解一下為什麼還有剩,其實不是沒有道理還有剩,我去看了一些新聞資料,甚至一些書本,我在這邊浪費大家一點時間唸一下,這裡面有寫:雖然臺灣現在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CRPD這些法條,但我認為法律和實務還是不同,雖然法律文字立得很漂亮,但真的要使用時,根本不能用或困難重重。他有說政府不敢公開對外宣傳,在我認識的人當中,就沒有人申請過。他還說自立生活的支持服務,政府及承辦單位到底提供多少障礙者自立生活,我們也不清楚,有提供服務的名單也不會對外公告,包含服務之後有什麼各種疑難問題,都沒有辦法通盤了解及監督。並不是每一位個助都有足夠的能力可以提供服務,個助是否能順利協助身障申請人,往往因受訓時間、個人的經驗、體力等等因素,尤其是服務比較重度的障礙者,更糟的是有時候甚至連個助服務的承辦單位似乎都不太清楚個助的概念。對於使用者而言,個助服務的申請條件非常嚴苛,例如障礙申請人不能領津貼、不能住機構等等。也還有說到,很多次社會及政府人員勸他去住安養機構,他也試著去住過一個禮拜,但是那是非常不愉快的經驗,所以也不是要一直往機構那邊走,所以他說10多年來沒辦法好好躺在床上睡覺,至今要像一般人能夠夜間安眠仍是個可望而不可即的夢,他只希望政府能幫忙多提供點人力協助他,他要的不多,只求活得像人、一夜好眠。
    如同上面講的,尤其我們這麼多中重症者,我們在2021年才800人使用,第一,就是我一直在講的申請的難度,我們要把關,我們不能浮濫,不需要的人當然就不要給他用,還有同儕要去審核,應該也不會浮濫,但是真正需要的人,我們也不能限制他60小時。當然,我們也不需要像日本的24小時、1個月720小時,我希望能夠視個人實際情況,給他個助的協助,所以申請的關卡我們要不要檢討?確實的時數可不可以給人家?最重要的,以我們家來講,以我內人來講,偶爾衛生所就會寄一些乳癌檢查或子宮頸癌的檢查等等,是不是我們現在所有的身障朋友,我們政府、衛福部有沒有明信片的通知單給他,告訴他政府有這些服務,你們如果符合的話可以申請,有沒有這樣去宣傳?目前為止有沒有這樣做?不要說7、8,000萬元還有剩,問題是還有很多需要的人不知道好申請,或者是申請的關卡困難重重,所以有沒有讓大家知道?
  • 薛部長瑞元
    在宣導的部分我們會來做,因為這些身心障礙者在做完鑑定,之後需求評估,這個關卡其實就可以提供這個資訊給他,如果符合條件的,他可以來申請,所以這個部分比較可以來處理。這次在身權法修法過程中,這是其中一個比較大的議題,不管身權法的修法到底能不能順利,或者還有一些爭議必須去處理,我們這就先做,我在這裡可以答應委員,我們就先來做這個計畫的改變,過去的計畫有什麼不友善的地方,我們來做一些調整,讓有需要的身心障礙者能夠得到這方面的服務。
  • 徐委員志榮
    謝謝部長。
  • 薛部長瑞元
    不過也要先跟委員講一下它的限制,它的限制會在個人助理,願意投入的有多少人?而且他的工作仍然要符合勞基法的限制,也許就沒有辦法像身心障礙者在訴求時所想的可以隨心所欲來調派這些人力,這有困難。
  • 徐委員志榮
    這我了解,剛剛我唸的內容也有說個助的訓練也是很重要。
  • 薛部長瑞元
    是。
  • 徐委員志榮
    甚至我有聽說,那只是聽說,例如有個助要去徵這個工作,政府方跟他說人力已經夠了、身障朋友沒有需要個助的協助。身障朋友要申請的時候,它又說對不起,我們沒有個助的人力。這是講空話,兩邊都在推,個助要來找工作……
  • 薛部長瑞元
    供需兩邊的資訊不一致。
  • 徐委員志榮
    這是我聽說的,你講的我也了解,符合勞基法等等都是很重要、必須遵守的,但是我還是認為7、8,000萬元有剩還是有點問題,我覺得不只這樣的金額才夠。
  • 薛部長瑞元
    好,我們來解決。
  • 主席
    修正宣告,待會莊競程委員發言完畢後再休息。
    主席(徐委員志榮代)請張委員育美發言。
  • 質詢:張委員育美:10:21

  • 張委員育美
    (10時21分)部長好。近期疫情固然趨於平緩,但是7日移動平均數已經略微呈現小幅上升,醫界也很多人提醒上週末的寒流低溫、下週的跨年活動以及下個月的春節返鄉等等,都可能影響疫情的發展,然而國內的防疫得以獲得今日的成果,就像昨天公聽會多位專家學者提到的,醫護人員的貢獻絕對功不可沒,對不對?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對,我昨天在公聽會也有表達過。
  • 張委員育美
    近期我接到很多陳情,醫護人員表示今年度獎勵津貼至今有許多還未發放,以洗腎機構來說,衛福部在7月的時候曾制定作業要點,針對醫療機構內確診隔離病人執行門診透析的醫師、護理人員規定津貼的標準和程序,也是很明確的將依收治人數辦理來預撥,但是經我向衛福部了解之後,業務單位卻回復正積極籌措財源,一有財源,立即撥放。請問,衛福部之前7月是開空頭支票嗎?沒有確保財源就制訂津貼發放的原則,是不是預先讓醫護人員來做白工嗎?
  • 薛部長瑞元
    應該不是這個樣子,那時候不是說籌措財源,財源本來就有,是調度的問題。
  • 張委員育美
    可是你們回答正積極籌措財源!
  • 薛部長瑞元
    這應該是用詞不對,應該是調度,因為特別預算可以跨科目使用。
  • 張委員育美
    所以改為調度?
  • 薛部長瑞元
    對,應該是調度。
  • 張委員育美
    去年9月行政院編列第四期COVID-19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時,衛福部就已經不再編列發給防疫具體績效的獎勵金,以及補助醫療機構因防疫需要停診導致營運損失所需的經費,今年5月黨團協商延長特別預算實行時間,也有委員提出醫療照顧津貼預算恐有不足的疑慮,當時主計長答復可以由其他部會來移緩濟急,但根據主計處的公開資料,衛福部只有在今年7月的時候,從經濟部流用417億元用於採購防疫物資、藥物、疫苗及辦理檢驗、診斷作業,完全沒有對醫事人員的獎勵和醫療機構防疫津貼這些財源,衛福部有什麼具體的規劃呢?
  • 薛部長瑞元
    這417億元從經濟部流用過來,應該不限於只做這些事情,可能主計處所提的有一個「等」字。
  • 張委員育美
    主要就是採購防疫物資、藥物、疫苗啊!
  • 薛部長瑞元
    在有需要的地方就會先行支用。
  • 張委員育美
    那剩下沒有多少啦!是不是當初的預算過於樂觀以致今日捉襟見肘?
  • 薛部長瑞元
    也不是這樣,因為疫情的變化也不是那麼容易預測,像今年從清零走向共存,Omicron的散播力又那麼大,所以確診人數就高起來,在輕重分流之下,輕症的病人在家,醫療院所要去做居家照護,這個預算是當時我們並沒有特別去規劃的。
  • 張委員育美
    對,你承認當時沒有特別做規劃。
  • 薛部長瑞元
    因為前一個年度在編今年度時,並沒有辦法預測Omicron長怎麼樣子。
  • 張委員育美
    衛福部會不會再來向主計處爭取移緩濟急?
  • 薛部長瑞元
    有。
  • 張委員育美
    請問進度呢?
  • 薛部長瑞元
    159億元已經撥下來了。
  • 張委員育美
    所以衛福部有做事。除了積欠未發的津貼獎勵,面對疫情的起起伏伏,確診照護以及多項醫療防疫措施其實都需要維持,對不對?因為不知道之後會不會再起來,所以要維持,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大部分都會維持。
  • 張委員育美
    我希望也要讓醫療人員很安心的在環境上,不要覺得你又再開空頭支票,就算好跟他講。
  • 薛部長瑞元
    承諾的都一定會有,有時候是在行政作業上可能會有一些延遲,這部分我們有點抱歉,但是承諾的一定會做到。
  • 張委員育美
    部長說有點抱歉,我想大家都能接受,因為2020、2021到現在,2023疫情會怎樣也不知道,所以我們接受。接下來我要請教明年度疾管署編的醫療人員與機構的津貼獎勵預算,它的規劃只有30億元,而且用於負壓隔離病房、專職病房醫護人員的津貼,相較於過去特別預算的規模,金額顯得相當縮小,疫情開始到現在,醫事人員大概183億元,醫事機構267億元,合計大概400多億元,1年大概150億元,就算150億元給你打折三分之一,應該也有50億元啊!因為疫情有緩,打折三成也是50億元,一半也是75億元,這顯然有很大的落差,部長是不是能夠明確宣示,只要有投入確診者照護、檢驗等各項防疫工作的醫事人員,都依然可以如同以前的標準獲得應有的津貼?我是說有投入照顧防疫的。
  • 薛部長瑞元
    這還是要看疫情的發展,標準上面是否需要調整,我們會做檢討,但是如果是在醫院裡面照顧重症病人的部分大概不會做調整。因為這裡還有牽涉到一件事情,未來疫情是不是可以從第五類降為第四類,或者改變通報的條件,或者確診的條件,這些會影響到後面的獎勵金的發放,例如未來只有重症才通報的話,輕症的就不用通報,也就沒有照顧的相關問題。
  • 張委員育美
    剛剛我講有投入確診者照護、檢驗等各項防疫工作醫護人員,也就是說有投入確診者照顧,都可以依現有標準,因為等同疫情嘛!有投入疫情照顧的,等同疫情的時候,是不是可以一樣的標準呢?因為你現在只有30億元,當然,現在疫情緩了,支出不會那麼多,預測是這樣,我們覺得30億元太少,就算打折三成也是50億元,一半也是75億元,但是錢應該用在刀口上,對不對!有投入照顧的這些醫護人員,他們真的是防疫尖兵,有他們防疫、保衛,才有全國的健康,人民的健康受到保護,對不對?是不是可以答應,只要投入防疫的一樣標準?
  • 薛部長瑞元
    這個標準還是會做調整,因為要按照風險的高低去做判斷,我們一定會事先跟醫界講清楚,如果要調整的話會講清楚,但是在照顧這些重症、必須要住院的,這應該不會有改變。
  • 張委員育美
    有照顧重症的這些防疫的是不會改變,感謝部長對第一線人員的支持,讓他們能夠安心的投入防疫的工作,好不好?
  • 薛部長瑞元
    好。
  • 主席
    請莊競程壽星發言,祝莊委員生日快樂!
  • 質詢:莊委員競程:10:32

  • 莊委員競程
    (10時32分)部長好。謝謝部長,謝謝大家,不太習慣過生日。新冠疫情侵襲國內即將滿3年,隨著疫情的趨緩,指揮中心開放邊境及逐漸取消各項管制措施,外界關注指揮中心何時會降級或解散,但是世界衛生組織尚未解除新冠肺炎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美國也未撤除新冠疫情為緊急公衛事件,此時外界討論解散指揮中心有急迫性嗎?另外,中國正在進行解封及臺商即將返鄉過年,這些情況對於國內的疫情影響,目前觀察為何?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委員生日快樂。有關於指揮中心是否要解散或降級的問題,當然各界都有一些討論,不過以現在我們面對中國疫情的不透明及推測起來應該有相當程度的嚴重情形之下,指揮中心似乎不急著解散,所以我想指揮中心還是必須要面對國際的疫情來做政策上面的調整,目前觀察的狀況,事實上是因為中國那邊的狀況也不是那麼透明,所以我們只能從其他的各種徵象、從各種管道能夠蒐集到的資料去做比較粗淺的判斷。以現在來看,的確看起來有一個程度的嚴重,包括國外、美國那邊也都在示警,很多地方都在示警中國的疫情可能相當嚴峻。當然,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就是過年返鄉的問題,以臺灣人在中國大陸工作或居住而要回來過年的話,我們沒有辦法去阻止,我們還是會開放讓過年返鄉的回來。至於管制措施會不會調整,我們機動性來做檢討。
  • 莊委員競程
    我想指揮中心解散問題是由行政院決定,目前指揮中心也正在討論是否將新冠肺炎自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至第四類,討論內容也包括未來病例通報的定義,僅通報重症個案應有的配套措施,以及輕症不通報時,病人用藥應如何給予或處理等等的事項。
  • 薛部長瑞元
    對,因為牽涉的事情其實滿多的。
  • 莊委員競程
    指揮中心解散之前,新冠確診診斷的流程和剛講到的配套措施都是指揮中心制訂沒有問題,不過現在的情況就是指揮中心也沒有降級、也沒有解散,會不會最後配套措施都要衛福部來制訂?
  • 薛部長瑞元
    那是一個假設,如果它降到二級時,指揮中心二級開設基本上就是由衛福部主責,而不是行政院主責來指定指揮官,所以應該是說指揮中心降級的時候,就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形。不過實質的內容不會有多大的改變,因為處理的方式仍然有衛福部參與其中,當然,指揮官是由院長來指定。
  • 莊委員競程
    面對中國的疫情發展,我們可以看到不論是搶藥、缺疫苗等相關問題,國內應該要如何因應?接下來因為農曆過年假期也即將到來,民眾有哪些需要留意的地方?
  • 薛部長瑞元
    民眾包括返鄉的及在臺灣居住的國民,第一,返鄉的部分,通常都是回來跟家人團聚,在中國那邊的疫情之下,我想為了保護家人,還是要做好一些防護措施,我們目前回國並不會有居家檢疫的措施,所以變成要自己做好自己的防護,不要把病毒帶回去給家人。我們希望如果是從疫情比較嚴重的地區回來的,還是要自我做篩檢,尤其剛回來的一、兩天,自己先做快篩來確定是否已經把病毒帶回來了,這樣家人才會比較安全一點。對於國內的民眾,我想也不用太過恐慌,我們的醫療量能也都在準備中,不過因為同一個時間天氣的變化,多種的病毒都同時起來,所以,以國人來講還是要注意,口罩在室外沒有強制要戴,但可以戴還是儘量戴,還有勤洗手,這些基本的防護要注意,另外就是疫苗要認真打。
  • 莊委員競程
    現在還要加上流感疫苗。另外,市面上的營養保健品千百種,尤其針對兒少幼童的也不在少數,日前也有腎臟科醫師提出提醒,建議家長不要亂買生技營養食品給小孩子吃,醫生指出吃這些可能會出現的副作用不計其數。部長,請先看一下這兩張照片,我們可以看到它用很隱晦的方式宣傳它可能有療效,但仔細看它的產品包裝寫著機能性食品,我們可以知道它是食品,卻可以聲稱「賣出一瓶就少一位異位性皮膚炎小孩」,這樣的隱喻在法規上算不算違法?算不算是宣稱療效?
  • 薛部長瑞元
    這是有暗示性,所以還是應該屬於不可以刊登的廣告,暗示有療效。
  • 莊委員競程
    這種企圖混淆的廣告用法層出不窮,但是在今天衛福部書面報告裡面關於食安保障的方面好像沒有看到針對網路廣告查緝做了哪些努力,是否可以說明一下我們過去一年有哪些查緝成效。
  • 薛部長瑞元
    我請食藥署署長來做報告。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 吳署長秀梅
    我們持續都有做相關的查緝,去年和前年每年都有1,000多件的違規案件,裁罰的金額也都超過1億元,所以這些其實都持續在做,從中央到地方,大家針對這個部分都有做。
  • 莊委員競程
    雖然說如果不是藥品、不是健康食品,相關的法規問題就沒有那麼嚴重,但是前面提到腎臟科醫師提出幼童食用後容易有其他的副作用產生,像這樣的問題,用食品卻隱喻好像有療效的成分內容,這樣怎麼處理?
  • 薛部長瑞元
    如果有宣稱療效的話,其實可以罰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所以這就是執行的問題,對於這一些使用隱晦的詞句來宣傳的話,我們仍然有一些判斷的基準,依照我們判斷的基準來給予是否處罰的決定。
  • 莊委員競程
    好,謝謝部長。
  • 主席(張委員育美)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1分)
    繼續開會(10時52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 質詢:黃委員秀芳:10:52

  • 黃委員秀芳
    (10時52分)部長好。最近我看了媒體新聞,很多人質疑政府購買BNT次世代疫苗,我一直認為衛福部應該針對民眾質疑或媒體上質疑的說清楚,不然有時候一個標題下下去之後,一般民眾只會看標題,詳細內容不會去看,所以我覺得衛福部應該要針對民眾質疑疫苗的問題或者是不是要購買BNT次世代疫苗說清楚、講明白,要不然有時候以訛傳訛,傳到最後好像政府對人命不重視,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嚴重的指控,請部長針對這部分再做說明。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首先,我們並沒有排除購買BNT次世代疫苗的可能性,這個我要先講,但是我們還是要謹慎去做評估,原因是政府的預算有限,至於是否有這個必要性和急迫性,這是我們要考量的因素。
  • 黃委員秀芳
    目前莫德納次世代疫苗還有幾劑?
  • 薛部長瑞元
    還很多,應該幾百萬劑,而且今年度還沒交貨的還有200萬劑。
  • 黃委員秀芳
    我知道目前國內疫情比較緩和,大家打疫苗的意願沒有很高。
  • 薛部長瑞元
    一天只有2、3萬人。
  • 黃委員秀芳
    每天只有2、3萬人?
  • 薛部長瑞元
    平均下來,最高也沒有超過5萬人。
  • 黃委員秀芳
    如果這樣的話,我們目前的次世代疫苗應該是足夠的。
  • 薛部長瑞元
    是足夠的。
  • 黃委員秀芳
    所以我請部長針對民眾質疑的部分也要透過媒體說明清楚,要不然有時候媒體下一個標題之後,其實你要去說明有難度。
  • 薛部長瑞元
    觀念上主要是這樣,疫苗這種東西是救命、維護健康用的,所以這種產品不應該有一般商品所謂的品牌忠誠度的問題,那個概念不適用,因為你要救命就沒什麼選擇,當有的時候就是好、就是要用,就好像我們進了醫院要救命的,就像心肌梗塞,還要挑哪個廠牌的導管或藥品。所以對於健康、生命處理的,不應該有品牌忠誠度的問題,要不然會影響自己的生命,這是基本的概念,所以沒有一定要打哪一種疫苗,而是要看自己身體的狀況來判斷。
  • 黃委員秀芳
    有關中醫藥研究所之前的清冠一號,清冠一號在確診者使用之後成效都還不錯,目前中醫藥研究所有新冠二號,請教清冠二號目前是不是有拿到外銷藥品的許可證?或者我們是不是有給EUA了?
  • 薛部長瑞元
    清冠二號還沒有拿到EUA,也還沒有拿到外銷許可,詳細內容我請黃司長說明。
  • 主席
    請衛福部中醫藥司黃司長說明。
  • 黃司長怡超
    報告委員,有一家廠商在10月12日申請外銷專用許可的清冠二號,但是目前EUA還沒有藥廠申請,我們10月12日收到申請案之後,看了資料有些需要廠商補數據,我們已經安排好明天會由中醫藥司的臨床審查小組來做外銷專用許可的審查。
  • 黃委員秀芳
    有關清冠一號或進階版的清冠二號,其實清冠一號在確診者的使用之後,很多人都覺得不錯,整個成效很好,如果中醫藥研究所有清冠二號,如果可以給EUA的話,應該可以造福更多人,整個行政流程、程序,我也希望衛福部或中醫藥司也要加快,如果藥品有效,而且比清冠一號還好的話,行政流程要儘速,讓更多人受惠。
  • 薛部長瑞元
    清冠二號和清冠一號略有不同,清冠二號裡面的成分附子、半夏屬於毒劇藥品,而且目前規劃的適用對象是重症病人,所以我們這部分就會要求比較嚴格一點,臨床試驗的數據必須要完整,才有可能給EUA。至於清冠一號因為已經有EUA,而且使用一段時間了,目前的問題是要取得藥證,也就是EUA時間到了之後,它應該要回歸一般常規的藥品管理,所以如何讓清冠一號取得正式的藥證,我們正在處理中,它需要做哪些臨床試驗、補充資料、要怎樣做查驗登記,我們正在處理。
  • 黃委員秀芳
    我看到這幾年六歲以下兒童死因分析,其實有一部分是可以預防的,針對這部分,有些可能是因為家長或照顧者的疏忽,造成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其實有的是可以預防的。衛福部針對這些可以預防的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如果可以預防的話,衛福部針對這部分要怎麼做宣傳?有無可能針對照顧者或家長來做宣傳,好讓照顧者知道怎麼照顧才能避免憾事的發生?我們看到每年都有這類憾事發生,針對這部分,請問衛福部國健署做了何種宣導?
  • 薛部長瑞元
    詳細情形,稍後請吳署長來向委員報告。其實這些我們都有,只是在力道上可能需要再加強,包括新生兒出生後要給新手父母……
  • 黃委員秀芳
    做衛教?
  • 薛部長瑞元
    衛教的資料,使其更容易瞭解。至於大一點的兒童,就到托嬰中心等機構做進一步的加強宣導,這部分我們會做。
  • 黃委員秀芳
    現在大家都在講少子化,我認為既然都生下來了,那就是一個都不能少!所以我們需要針對這部分加強。
  • 薛部長瑞元
    對,沒有錯。
  • 黃委員秀芳
    好不好?
  • 薛部長瑞元
    這就是我們現在要努力的方向,先顧好已經出生的孩子。
  • 黃委員秀芳
    好。另外,現在有很多人在討論中高齡的憂鬱症問題,其實中高齡憂鬱症的就醫比例不高,對此,衛福部認為該怎麼做?一般憂鬱症患者可能沒有病識感,因此,當中高齡者患有憂鬱症時,我們應如何鼓勵他們就醫?
  • 薛部長瑞元
    這問題有很多因素,比如怕被污名化!其實主要原因就在於污名化或認知不足,不知道那就是憂鬱症,只覺得心情不好。目前有些老人聚集的點,如長青學堂或長照據點,都已經有比較簡便的篩檢工具,我們會嘗試透過這些據點去做初步的測試,不過會到這些據點的,通常問題都比較小……
  • 黃委員秀芳
    應該沒有憂鬱症。
  • 薛部長瑞元
    所以接下來就是如何接近這些不出來的人,這些可能才是真正的問題對象。
  • 黃委員秀芳
    所以就是由上而下,結合關懷據點或長照據點去努力,本席也拜託部長重視這問題。
  • 薛部長瑞元
    好。謝謝委員。
  • 黃委員秀芳
    謝謝部長。
  • 主席
    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 質詢:邱委員泰源:11:23

  • 邱委員泰源
    (11時23分)部長好,辛苦了。今天早上吳玉琴委員很關心醫法的事,剛好禮拜天我們在臺中與高雄召開醫法新境界與疫後法規總檢討,會中大家特別關注到去年部長帶領大家把醫療刑責合理化,並修法通過,之後順利於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醫預法。對於會中法界方面的意見,我聆聽了大半天,基本上法界滿肯定這樣的方向,尤其在醫療刑責合理化當中能尊重decision making,也就是醫療決策,讓醫療專業提升至法律層面,並得到肯定,使得該法可以順利通過。本席想強調的是,ABC中的A、B已經順利通過,且方向正確,但後續應如何使其更周全?這點就請衛福部努力。
    其實當時我們也規劃出C,就是責任保險這部分,這點在會議中也有討論,他們覺得這塊需要加緊,所以這塊可否也開始進行?請部長簡單回應一下,因為我今天準備了很多資料。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這是深水區,因為在這部分的保險制度設計上可能牽動甚廣,首先就是保險公司願不願意推出這類產品?還是要用國家力量來成立這樣的特別機制?如果由國家成立的話,費用來源是什麼?從何處籌措理賠費用?這就牽涉很廣了。
  • 邱委員泰源
    謝謝部長。這問題從多年前就存在至今,只是現在整個國家的狀況、人民的意識與法界、醫療都慢慢的有智慧成長,有在慢慢突破,總希望能讓整個制度更完整。無論如何,該做的事我們就一起努力,也要特別謝謝薛部長及衛福部團隊過去對這幾個法的用心,把相關問題處理到讓法界覺得至少朝好的方向前進,也值得大家共同努力,營造出一個好的醫療職業環境,對臺灣人民來說,這也是一種福氣。
    這個會期快結束了,我與最敬愛的張育美召委共同到很多醫院去考察,過去幾年,我們的醫療人員真的很辛苦,所以我們到各醫院去給予他們支持與鼓勵,順便看看臺灣最重要的醫療問題以及長照問題。感謝張召委的堅定陪伴,衛福部也動員非常多的專業人員及團隊,在部長領導下大家一起來探討問題所在。扣除我們去醫院所看到的,重點在於衛福部是否能發現相關單位問題為何?畢竟有些醫院不好意思提問題,所以我們必須自己發現及把問題帶回來,當然,立法委員也會努力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衛福部確實非常專業,所以我希望衛福部能就此提出專案報告,至少對於考察所獲得的各種反應做一個回應,這樣我們花了那麼多精神去做才有意義。
    像我們到臺大癌醫中心及臺北榮總考察與癌症有關的治療,他們也提出滿多建議,衛福部也給予回答。重點在於如何增進癌症的防治資源?除了給癌症醫師外,更要給患者全人及家庭的照顧,最好能建立家庭醫師制度,這點非常重要,讓癌症病人在治療歷程中獲得支持與溫暖,這是這次考察的重點。
    接下來我們去考察基隆長庚與部立基隆醫院,看看疫情及疫後醫療資源的整備情形,而基隆長庚醫院也就專責病房比例提出問題,衛福部馬上處理,這點我們非常感謝。我們也到部基考察與長照相關的全人、全家、全設計的照顧,也做得相當好,這些都呈現臺灣整個醫療體系的量能。
    接下來我們也去長庚,因為我們關心桃園的兒童醫療,當然不是只有桃園,包括全國的兒醫,尤其衛福部做得非常好。我們也去看後疫情醫療量能的整備,當然我們也看到整個桃園在醫師公會團隊的帶領下,當然各地都一樣,他們帶領著醫院、基層團隊,配合國家的政策,我們在這邊看到也非常的感動,我們也去看它的加護病房等等,所以我們覺得長庚醫院過去多年來真的對臺灣的醫療有重大的貢獻。
    請看下一張,接下來,我們也到義大去看了一下高科技醫療、國際醫療、智慧醫療,特別是區域整合,延伸到整個區域的照顧,特別它在社區醫療群推展的相當好,所以我們也非常敬佩義大醫療體系是這樣在關懷一個社會。當然另外一個敬佩是桃園的天成醫療體系,它也做得非常好,因為它的院長是我的學生,他們那一班的人幾乎都在當院長了,院長俱樂部,這個部分義大的貢獻非常卓越,我們也特別敬佩。我們也到雲林去看臺大雲林分院,特別是國家級的高齡照護模式,還有一些研發的狀況,當然也特別關心我們雲林燒燙傷的照護,這個部分也做得非常好。所以我說到處都可以看到我們臺灣各個體系都這麼的努力。
    請看下一張,我們也到奇美醫院去看,除了左上方那一張是open donation的牆壁,我們非常的感動。那天張育美召委非常的漂亮,在那邊呈現愛心,醫師公會理事長也呈現整個臺南市基層醫院的動員,不管是在防疫或相關醫療防疫歷程上的努力。我們也到臺南佳里奇美醫院考察,因為它重視人文社區,特別是在,我等一下會有一些拜託啦,這是他們的意見,我沒時間給你們回應,但請衛福部再帶回去給我們一個回應,因為他們提出很多重要的建議。他們在長照方面、居家做得非常棒,你看他們還那麼的興奮,針對我們立法院去跟他們關心,他們充滿了感謝,幾十年來開院到現在,也沒有那麼多委員去看過他們,所以他們會感覺到非常榮耀。立法院及衛福部就是這樣在各地去鼓勵他們,感謝他們照顧人民的健康。
    請看下一張,接下來,這個星期一我們是到臺中榮總,這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去參觀它的智慧醫療,因為它是智慧醫院的代表,但是它對於偏鄉也非常的重視。我們也要去看中國醫大,因為它整個體系,不管是健康產業、分級醫療雙向轉診、落實醫學中心的五大任務,都非常的完整。我想這個部分可以說到處都可以看到這些美景,包括我的老師侯勝茂院長領導的新光醫療體系也非常傑出。
    請看下一張,最後我提出幾個建議,請衛福部直接給予協助,這是佳里奇美醫院的情況,他們很用心的做,也是個典範,當時石次長非常感謝佳里奇美醫院在急診方面的努力,也做得非常好,地區醫院做成那個樣子,也是非常可觀的。但是他們有幾個建議,我就在這邊直接秀給大家看,包括居家醫療照顧PAC的給付,他們認為居家的部分必須要提高,因為他們現在的確已經入不敷出了。
    請看下一張,再請回應,呼吸照護病房的部分,因為整個醫材的價碼都提升很多,他們已經快要承受不住了,拜託給予協助,看看給付部分是不是可以稍微提高。因為他們做得很好,所以他們在安寧緩和推行的比率,跟呼吸器的成功撤除的比率,他們也很努力在追著,可是這樣的努力有沒有給他們回饋呢?這是很好的事情,在品質上面,我們怎麼樣給它鼓勵。
    請看下一張,在巡迴醫療裡面,他們到那邊視訊,網路是一個問題,空間也是一個問題,所以社政單位是不是能夠幫忙,或者是採取其他的方式,還有一些藥物的保存,這個都是他們在做的事情裡面,現在還是有的問題。
    請看下一張,居家整合照護計畫,這個也是要感謝衛福部的努力,但是護理師執行一些相關的工作,看起來是沒有相關的給付,訪視費多年未調整,是不是可以按照他不同級的付出,做一個分級的給付?還有失智的藥物還沒有納入居家整合藥物,有時候會相當不方便,每日的人數上限,有可能會不能夠應付到,我個人以前在擔任一些審查委員時,我是很關心這個不能隨便浮報的問題,但是如果實際上已經影響到他們,或是影響到病人的狀況、緊急狀況,當然也可以做一些彈性。以上這四大點,再請衛福部來做回應,好不好?
    最後,請部長先做簡要的說明,並給我們指導、回應。
  • 薛部長瑞元
    很謝謝委員安排了這麼多的,到全國各地的重要醫院去做這些參訪,也蒐集到一些相關的意見,尤其是在社區醫療部分的一些意見,我想這些意見我們都會列入參考,並研議看看是否有適當的解決方式,之後再跟委員做報告。
  • 邱委員泰源
    那就拜託部長了。
    主席,再給我10秒鐘就好,我們看下一張,我還是要幫兒少方面講一下話,因為這是我的老師呂鴻基教授一生的心願,我看他真的身體狀況越來越令人擔心,我必須要完成他的一些心願,也就是怎麼樣來落實兒少健康的權益。我也不敢講說一定要馬上設一個專責,但是必須有專責的團隊、專責的部門來做相關的建立,因為我想還是要對這個部分有一點交代。部長,請你簡單回應一下。
  • 薛部長瑞元
    要有一個專責單位,之前一定要先有人,專責的人跟專屬的預算,所以我們先做這二個部分的整合,我們的優化兒童醫療照護網其實就是第一步,它是把各個司署的人力調出來做這一個計畫。第二個,我們會跟行政院爭取預算,有錢、有人之後的話,要成立專責單位的可能性就會相對比較高。
  • 邱委員泰源
    如果有需要我們立法院的地方,我們再來全力幫忙,好不好?
  • 薛部長瑞元
    好。
  • 邱委員泰源
    在這邊也要特別感謝衛福部,不管是相關的活動,衛福部的同仁都出去這樣一起努力,包括衛環委員會的同仁也都出去,其中張召委非常辛苦,各位委員也很辛苦,下禮拜還有幾次的考察,所以可能也需要大家的辛苦配合,共同創造我們醫療的發展跟人民的幸福,謝謝。
  • 薛部長瑞元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吳委員欣盈發言。
  • 質詢:吳委員欣盈:11:18

  • 吳委員欣盈
    (11時18分)主席好,麻煩請薛部長上臺備詢。部長好。部長,最近寒流來襲,我想你也瞭解,最近因為低溫所造成的死亡率問題,請問一下部長,你有沒有掌握到上週末那二天,臺灣的死亡人數,因為寒流來的關係有提高多少?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單一個別的一天、日子的死亡人數,我們倒是沒有這個資料,因為這還需要死亡申報,然後再做統計,我們手上恐怕沒有這個資料。
  • 吳委員欣盈
    瞭解,應該是說,從12月開始之後,其實我是想要比較因為寒流致死及感染COVID-19的死亡率,因為相對比的話,現在臺灣COVID-19每個月的死亡率大概是三十幾個人而已,每天也低於百人的高峰,當然我也希望從調整醫療資源分配的部分來跟部長討論一下。其實最近媒體有報導,衛福部已經在談指揮中心該解散的事宜,我想看看部長是否有一個時程表、有沒有其他的一些考慮,有一些指標才能決定嘛!
  • 薛部長瑞元
    對,目前因為面對中國的疫情,還有如同委員剛剛提到的,冬天的疫情可能會有一小波上升,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目前並沒有規劃指揮中心什麼時候要降級或是解散,因為情況還是稍微有一點小緊張,指揮中心還是需要很努力地面對這些問題,隨時調整政策。
  • 吳委員欣盈
    好,瞭解。10月已經開放邊境,12月也開封口罩,在邁向正常生活跟現在中國的疫情之間有些掙扎,可能要再觀察一段時間。我也想請問一下部長,你有沒有針對Omicron跟Alpha的死亡率,跟最近流感的死亡率做一些研究?
  • 薛部長瑞元
    以統計數字來看的話,Alpha、Delta一定是高很多,確實的數字我記得是0.1%的致死率,到Omicron就降低了,目前的致死率大概是0.016、0.017%左右,流感應該更低一點。的確目前還沒有到達流感化的程度,不過當然這個統計上會有一些偏差,因為我們對染疫死亡的認定標準相對寬鬆,所以死亡人數可能有一些高估。
  • 吳委員欣盈
    依我的瞭解,去年Alpha的死亡率大概6%到8%,現在臺灣流感的死亡率大概是0.34%,當然落差很大。目前任何確診的人都要入住病房的話,我擔心許多醫療資源會有不平均分配的狀況。舉例來說,今年6月開始,指揮中心在記者會上的提醒就有寫,其實醫療排擠對非確診者造成的死亡會大於確診者的死亡。學者在9月分析超額死亡(excess mortality)的原因,發現臺灣6月到8月也呈現非確診者死亡比例逐月提升的狀況。今年10月更傳出專責加護病房空床率低於30%的警訊,當時醫療從業人員組成的醫療聯盟便建議,如果靠加開病床數的方式,可能會壓縮到非COVID-19確診者需要的資源,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只讓確診重症的患者才能住專責的加護病房。請問一下部長,是否可以認同在醫療資源分配上,這個部分可以更關切,並做一些調整?
  • 薛部長瑞元
    目前部裡面有一個監測中心,對全國的急診還有加護病房都有做monitor。冬天一到,其實心血管、腦血管這種急症會多起來,當然小孩子的部分也會增加,這是急診的部分。對於是否會造成病房排擠的問題,這個我們都是cross monitor,很仔細的監測。當然因為冬天,這些疾病的需求會比較高一點,包括ICU等等,就是這些非COVID-19的病人,所以目前我們有調降專責病房的比例,500床以上的醫院或醫學中心要保持大概3%的病房做專責病房,相對於之前的10%已經降很多;500床以下的醫院是2%,已經降到這樣的程度。我們有注意這個問題,也怕有醫療排擠的問題,即專責病房的空床太多,但是其他急症或需要使用病床的人最後變成不夠,這個我們非常注意。
  • 吳委員欣盈
    好,謝謝。疫情的風險其實已經逐漸下降,我只是從醫療資源分配的部分提醒一下部長,今天很高興跟您交流,感謝您。
  • 薛部長瑞元
    謝謝委員。
  • 主席(徐委員志榮代)
    在此宣告今日不處理臨時提案。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質詢:王委員婉諭:11:26

  • 王委員婉諭
    (11時26分)部長你好。今天想要就罕病病友的權益以及癌症病友的權益跟您請教。我進入立法院之後,因為接觸陳情認識了肌肉萎縮症(SMA)這個疾病,我相信部長也一定知道。兩年前我們的確有一些進步,開始針對SMA的用藥進行給付,但是有非常嚴格的年齡限制,只有非常少數的病友能夠得到支持。這兩年來我們也看到其他病友只能看著有藥卻沒有辦法獲得給付,這樣的感覺其實是非常痛苦又絕望的。這些罕病藥物的費用其實非常高昂,對病友和家人來說幾乎是無法負擔的重擔。我當然理解政府的預算有限,無法支持所有的弱勢者。
    但是我要強調的是,SMA是一種退化性疾病,現在藥物不僅能夠延緩他們失能,甚至可以讓他們逐漸恢復身體的功能,我覺得這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這樣的藥物在全球都被廣泛地使用,以現有給付的藥物來說,就有46個國家接近全給付的狀況,臺灣是裡面給付最少的。更何況在我們給付的藥物之外,還有更多進一步的新藥,包括口服、基因治療的部分,其實都在持續進行當中。
    臺灣是亞洲第一個針對罕病立法的國家,政府也多次表示我們應該對罕病病友給予支持,但是我們看到這些病友覺得非常難過,我認為國家對不起他們。
    我們曾經跟陳俊翰律師見面,他是一位律師,同時也是SMA的病友,更取得美國紐約州的律師執照,他希望能夠推動罕病以及身心障礙者的政策,所以回到臺灣。但選擇回到臺灣,要面對的就是身體狀況惡化的風險,以及過去在美國保險給付讓他可以正常使用藥物,回到臺灣之後就不在我國給付範圍內的結果,所以他沒有辦法使用。
    像這些問題我相信部長和健保署一定都知道,我們回到現實層面來看,我們剛才提到,我知道預算很有限,所以衛福部的確很難為,但是我認為這不只是沒錢的問題,還有現有的預算結構其實有設計上的問題,讓這些預算從根本上就已經被卡住。我們看到同意納入給付的罕病藥物並沒有隨著時間而調整金額。我們也看到罕病病人的人數可能會逐漸增加,導致能夠給付的人數沒有辦法成長。同時在還有更多新藥,以及更多、更先進的醫療的情況下,我們沒有辦法納進來。因為健保針對罕病的預算成長有限,讓我們排擠掉這些新藥,導致它沒有辦法進來,也讓他們沒有辦法得到生活下去的可能或是進步的可能。這樣的情況也非常弔詭,我們知道這些新藥的臨床數據表現很好,只是因為它開發得比較晚,所以我們就不納入健保給付,我覺得這是很荒謬的情況。
    以SMA來說,目前在健保署領證的人數大概是410人,以罕病來說是非常高的人數,但是給付的人數卻只有36人。我想要強調的是,第一個,我們並不是要在現有的罕病預算中支持SMA,排擠掉其他罕病的給付用藥,而是主張如何在國家的角度上思考。我們應該如何照顧,如何支持他們?我覺得這也是對弱勢族群的承諾和尊重,我們絕對不能落入弱弱相殘的局面。我們也曾經看到健保署曾經說過,要對罕病的預算結構提出改革方案。我想請教部長,這個改革方案到底有沒有結論及具體可以執行的方式?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目前罕病在預算結構裡每年都有一定的成長……
  • 王委員婉諭
    每年有一定的成長,大概是以百分之幾的比例成長?其實非常緩慢或非常不足,還有給付用藥的部分也非常長。
  • 薛部長瑞元
    它是放在所謂的專款的部門裡面,所以每年都有編列一定的預算在支撐。
  • 王委員婉諭
    我們先回來這個問題,第一個是在預算結構卡死的狀況下,健保署曾經說要改善,包括給付審議的流程、新藥、舊藥的藥價協商等部分,到底這個改革方案什麼時候會出來?有沒有在改革?
  • 薛部長瑞元
    我先跟委員報告,從108年差不多73億到111年有87億,所以這個預算是有成長,這是第一個。第二、所有適應症改變的部分,如果這一個罕藥要擴大適應症,這當然是一個科學的問題,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撐,經過審查才可以放寬適應症。
  • 王委員婉諭
    問題是現在審查程序其實就只在於財務是否能夠給付。
  • 薛部長瑞元
    沒有,沒有。
  • 王委員婉諭
    適應症是否能夠擴大的部分,我們剛剛提到全球已經有很多國家都採用全給付的方式。
  • 薛部長瑞元
    如果是這樣,那申請的醫師會把這個資料拿出來,經過審查。所以還是要看這些文件……
  • 王委員婉諭
    其實不論是新藥廠商或醫師都持續的提出這樣的資料,就我們所知,完全沒有辦法告訴他們到底哪裡不足或為什麼不能通過。
  • 薛部長瑞元
    這還是要有足夠的資料證據支持。
  • 王委員婉諭
    當然,當然,這些資料其實都已經提供給健保署了嘛。
  • 薛部長瑞元
    對,但是不是提出資料就一定會通過,一定要經過審查,如果這些資料有足夠的證據力可以支持,當然適應症才能夠擴大。
  • 王委員婉諭
    是,我們回到罕病的狀況來討論,我們並不是只有爭取SMA,而是我們國家到底希望能夠如何來為罕病病友、新藥甚至是癌友爭取,剛剛提到的是健保署曾經說要進行改革方案,包括剛剛審議的過程、新藥、舊藥的調整,以及哪些新藥是能夠給付的、是不是要擴大適應症這些改革,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方向和內容?
  • 薛部長瑞元
    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就是說這些藥要納入的時候,會先經過HTA健康技術評估,通過之後就會先納入給付,暫時性的給付,我們會再定期看幾年之後再重新評估,看它是否能夠得到如同藥商所稱的……
  • 王委員婉諭
    所以目前這些程序、審核過程沒有需要調整?
  • 薛部長瑞元
    這就是新的改革、調整,所以就會有一個暫時性給付,讓新藥能夠早一點進來,早點進來的話,我們會先核給暫時性的支付,但是因為通常這些新藥所適用的對象是在臨床試驗比較少的,個案數不多,所以我們要持續蒐集……
  • 王委員婉諭
    甚至要求要有臺灣的臨床數據,但它根本進不來,就不會有臺灣的臨床數據,這其實是一個卡死的狀況。
  • 薛部長瑞元
    所以先讓它通過,然後蒐集臺灣本土的資料,一段時間之後再做評估。
  • 王委員婉諭
    部長,時間有限,這個改革的內容是不是會後能夠提供給我們辦公室,讓我們瞭解未來要怎麼樣變革?
    接下來我想就幾個實際的問題很快的做個確認,第一、在部分負擔的部分,部分負擔給付的調整,之前部長曾經說過你非常支持,也希望能夠在明年上路,請教這個方案確定了沒有?什麼時候公布?會不會上路?
  • 薛部長瑞元
    如同我之前講的,我們還是要看經濟復甦的狀況,適時來公布。
  • 王委員婉諭
    所以完全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沒有一個具體、明確的規劃?
  • 薛部長瑞元
    對。
  • 王委員婉諭
    第二、請教今年健保總額分配什麼時候會公布?罕病及新藥的部分,今年的預算是否有成長?
  • 薛部長瑞元
    罕病、新藥的部分,我們仍然維持一定的成長,在健保總額分配,我希望年底之前可以公布。
  • 王委員婉諭
    所以健保總額的分配會在年底公布,那罕病及新藥的預算成長比率大概是多少?
  • 薛部長瑞元
    會在裡面。
  • 王委員婉諭
    所以目前還不清楚。
    接下來也想請教,我們也知道健保其實持續面臨吃緊的狀況,甚至是虧損的狀況,包括立法院厚生會和多位委員都曾經提出癌症新藥的多元支持基金,請教衛福部對此是不是持支持的態度?因為我們知道新藥談的不是只有罕病而已,其實有很多的新藥都進不來,我們會覺得這對整體國人來說,是一個健康權上值得擔憂的事情,以及我們的癌症比率和癌症的死亡率其實越來越高,占我們死因的前幾名,所以癌症的新藥其實也非常重要,請教如果預算不足,有沒有可能另外有一筆癌症新藥多元支持的基金來處理?
  • 薛部長瑞元
    這部分要看基金的來源如何。
  • 王委員婉諭
    所以目前有規劃和討論這個方向嗎?目前有在規劃和討論這個方向當中?其實不只是立法院,包括很多民間團體也提出相對應的建議,希望衛福部這邊能夠參考。請教目前這個方案是不是有具體在討論,以及是不是要朝這方向努力?
  • 薛部長瑞元
    我們會找相關的團體來做一些討論,老實講我並不知道這些團體所構想的多元支持基金到底長什麼樣子、財源從何而來。
  • 主席
    部長,討論的結果再跟王委員報告。
  • 王委員婉諭
    再提供資料給我們。我覺得這件事情真的很重要,就是新藥無法進入臺灣,對臺灣未來的醫療量能來講是值得擔憂的,也請部多多支持,謝謝。
  • 薛部長瑞元
    謝謝。
  • 主席
    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 質詢:游委員毓蘭:11:35

  • 游委員毓蘭
    (11時35分)部長,我想要關切一下最近農漁民產業損失的問題,從去年1月開始兩年來,大陸對於國內的農漁產品及多種食品、飲料,頻頻公布禁止進口或暫停進口的措施,從臺灣豬、鳳梨、釋迦、石斑魚、柑橘類水果到12月初的水產品和酒精飲料等,禁止的原因從禁藥、蟲害、借牌、包裝檢出COVID-19病毒一直到廠商註冊登記問題,累計相關損失已經超過了449.4億元,其中包裝檢出COVID-19病毒與註冊登記的問題是由衛福部主責,這部分的損失本席已經幫你盤點出來,是393.3億,部長對於這將近400億的損失,衛福部要怎麼負責?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跟委員報告,其中有相當多都屬於農委會……
  • 游委員毓蘭
    對,我已經把農委會的撇開了。
  • 薛部長瑞元
    看起來跟衛福部有關的就是食品,至於水產品也是農委會的,飲料、酒類……
  • 游委員毓蘭
    註冊登記的。
  • 薛部長瑞元
    酒類是屬於財政部的。
  • 游委員毓蘭
    註冊登記是你們的,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對,因為委員講的是損失,所謂的損失就是它沒有辦法進去,這樣我不知道委員怎麼樣來做統計,因為有一些是沒有辦法輸中,但是有其他的市場。
  • 游委員毓蘭
    部長,在這個表格裡面,食品類的註冊登記問題就有241件,本席就直接進入主題,因為這個問題,大家可能會說中共真的很壞,動輒突襲我們。本席不是上大陸網站,而是上WTO的網站來看,大陸早在108年11月就公告註冊登記的制度,而且在109年就通知WTO,他們即將在110年就是去年4月開始開放登記實施,要在今年1月正式執行,同時他也發文希望臺灣就是國內的業者能夠在今年6月底完成註冊登記,我剛剛所講的應該是真的吧?
  • 薛部長瑞元
    大致上是這樣,沒錯,但是這裡面還有一些細節。
  • 游委員毓蘭
    但是食藥署是今年3月才設置輸入專區,沒錯吧?
  • 薛部長瑞元
    沒有,去年就開始輔導廠商來登記。
  • 游委員毓蘭
    就有一個專區,是不是?
  • 薛部長瑞元
    對。
  • 游委員毓蘭
    我這個是從TVBS新聞網站上查出來的,請你們做更正,我下面唸的數據如果有問題,吳署長也可以更正,他說你們輔導的成果很難看,因為總計協助輔導送件的3,305件,被退回的有2,450件,有沒有問題?
  • 薛部長瑞元
    有1,800件是沒有意願申請的。
  • 游委員毓蘭
    我說的是你們輔導送件的,我沒有講沒有意願的,這樣講應該沒有問題,有885件是你們協助送件通過,通過率只有25%。民間業者自行送件的792件,只有31件被退回,通過761件,通過率96.18%。我感覺民間就像護國神山台積電一樣,良率之高!可是你們的通過率只有25%,這個數據不是我造假的吧!剛剛你們也說有些人是沒有意願的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對。
  • 游委員毓蘭
    所以大陸這項新制,我們政府早在前年初就應該知道,從WTO的TBT委員會,全名叫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貿易障礙委員會,他們就有提案了,為什麼這麼晚才設輔導專區?又為什麼輔導成效這麼差?我個人相信我們國家的公務員,尤其是衛福部的公務員應該水準很高。
  • 薛部長瑞元
    這部分委員可能有所誤解,第一時間我們就已經輔導業者做補件,這是在第一時間對方開始公告,然後要收件的時候我們就做了。
  • 游委員毓蘭
    我沒有誤解啦!其實因為過程……
  • 薛部長瑞元
    因為他們分成二類,一類他們認為風險比較高,所以需要我們來推薦註冊,風險低的後來又出現可以自行註冊。
  • 游委員毓蘭
    喔!因為自行送件都是風險比較低的,所以他們成功率比較高?
  • 薛部長瑞元
    是,至於所謂的高風險和低風險,是由中國那邊自己分類的。
  • 游委員毓蘭
    部長,你看我貼的佳德鳳梨酥,一開始的時候我們把它當成包餡麵食。
  • 薛部長瑞元
    本來沒有糕餅這項。
  • 游委員毓蘭
    微熱山丘人家自行送件也過了。
  • 薛部長瑞元
    那是後來,一開始的時候並沒有糕餅類這一項啊!不然你要放在哪裡?
  • 游委員毓蘭
    我跟你講,成功的要為成功找原因,失敗的永遠都有理由啦!
  • 薛部長瑞元
    這是一句俗話,但跟這個不一樣啦!
  • 游委員毓蘭
    政府有沒有針對ECFA或WTO,主動把我方的訴求也提出來?
  • 薛部長瑞元
    有,我們提出了,但他們就是都已讀不回。
  • 游委員毓蘭
    WTO都不回是嗎?
  • 薛部長瑞元
    不是,是中國不回,WTO我們也提出9次……
  • 游委員毓蘭
    9次的話麻煩將9次我國發文的時間,然後對方有沒有回應向人民交代,謝謝。
  • 薛部長瑞元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質詢:林委員德福:11:43

  • 林委員德福
    (11時43分)本席首先要特別謝謝所有基層醫護人員,近3年來在防疫工作上的付出與犧牲。因為現在國門解禁,國人都陸續出國觀光,衛福部說早就取消醫務人員出國的禁令,醫務人員也開始規劃過年出國,第三劑的疫苗覆蓋率也已超過7成。隨著疫情的趨緩,請問衛福部還是會道德勸說醫護過年期間不要出國旅遊嗎?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沒有,我們沒有這樣的政策。
  • 林委員德福
    沒有道德勸說不能出國?
  • 薛部長瑞元
    應該是個別醫院排班上會去做一些調整。
  • 林委員德福
    2023年春節期間,衛服部有沒有掌握在臺醫護人力,是否能因應民眾過年就醫的需求?
  • 薛部長瑞元
    我們每年都會處理這個問題,也就是說在過年期間,經常會有醫院病房縮減,因為病人要回家過年,所以病房會縮減,人力都會做特別的調度……
  • 林委員德福
    我希望你們要事前規劃,未雨綢繆。
  • 薛部長瑞元
    我們都會監測相關情形。
  • 林委員德福
    部長,最近世界盃足球賽結束,民眾透過電視轉播畫面,看到許多國家的民眾生活都已經恢復常軌,而且走上街頭去慶祝。媒體報導臺大公衛教授陳秀熙預估,在12月底新冠Omicron將達到流感化的趨勢,本席希望衛福部認真地考慮讓指揮中心退場,或者將新冠肺炎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四類,部長有什麼想法?
  • 薛部長瑞元
    這些步驟我們都有在研議,但是以目前來講,可能還不是時候,因為現在看起來有一小波在往上走,1月底可能會達到高峰,這時候又剛好碰到過年,所以我們……
  • 林委員德福
    一定要過年後?
  • 薛部長瑞元
    最快也要過年後,因為這中間的變數我們必須要做處理。
  • 林委員德福
    所以到2月底以前絕對不可能?
  • 薛部長瑞元
    1月底以前是不可能。
  • 林委員德福
    因為1月21號就過年了。
  • 薛部長瑞元
    對,過年後才可能再進一步去考慮,要看疫情的發展。
  • 林委員德福
    過年前絕對不可能考慮?
  • 薛部長瑞元
    不太可能。
  • 林委員德福
    部長,2022年第49週流感迅速,資料顯示類流感門診、急診的總就診人次近期有下降,但仍高於前一季同期的流感。請問部長,治療流感的公費抗病毒藥是否充足?
  • 薛部長瑞元
    目前我們大概備有380萬人份的藥物。
  • 林委員德福
    因為根據藥品供應資訊平臺顯示,近期退燒藥,包括止痛藥都有缺藥的問題,很多藥房都買不到退燒藥,何時能夠解決,讓供藥恢復正常?
  • 薛部長瑞元
    跟委員報告,是特定廠牌的,一般指的是普拿疼這個藥,的確是有缺貨,但同成分的藥目前還有,所以我們也在監測注意中。
  • 林委員德福
    這個很重要,不要到時候發燒了找不到退燒藥,這個很嚴重。
  • 薛部長瑞元
    這我們理解,所以我們持續在監測當中,包括醫療院所和藥局都有同時監測。
  • 林委員德福
    部長,九合一選舉結束,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社會大眾對政府整體施政的滿意與否,部長是不是民進黨選情不佳的戰犯,我想社會大眾自有公評。
  • 薛部長瑞元
    對。
  • 林委員德福
    選前薛部長的疫苗掮客之說,後續卻不了了之,選後又有疫苗推銷員之說,讓社會大眾非常反感,難道民眾希望政府引進其他品牌的次世代疫苗,讓民眾選擇接種有錯嗎?你認為呢?
  • 薛部長瑞元
    事實上對於攸關生命健康的藥物,不應該有品牌忠誠度這種概念,也就是說救命還是優先,不一定需要選擇哪個牌子。
  • 林委員德福
    對,但是我看民進黨上上下下,幾乎都在推銷高端而已,民眾都看在眼裡。
  • 薛部長瑞元
    也沒有這回事,疫苗種類那麼多。
  • 林委員德福
    沒有,從總統以降,包括院長、副總統、部長等等,媒體都趕快拍、趕快注射,到底是真是假,老百姓都還打問號。薛部長,你有律師的資格,勇於辯論,但你也有醫師的資格證,正所謂醫者父母心,為官者更應抱持為人父母的心情,為民服務。本席希望衛福部要多體民所苦、廣納建言,共同跟民間攜手合作防疫的工作,早日讓民眾的生活能回歸常軌。
  • 薛部長瑞元
    這些就是我們的目標。
  • 林委員德福
    部長,我認為有一些言語,你不該講的就不要硬講,因為你最近有一些言語,說真的讓社會大眾實在看不下去,你身為部長,拿捏要好。其實郭台銘當初買BNT的整個過程,老百姓都心知肚明、清清楚楚,到底是不是政府在擋,大家一看就知道。你不要硬拗,然後又要扣帽子,這個實在是……
  • 薛部長瑞元
    這沒有扣帽子的問題,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疑問,昨天我在記者會已經有說明過了。
  • 林委員德福
    我是希望你身為部長……
  • 薛部長瑞元
    其實在BNT更早之前,我們也是受到一些阻擋,我想這些事情都已經報告過了,所以這部分還是要請全國民眾能夠理解。
  • 林委員德福
    我是希望你在這方面拿捏要好,謝謝。
  • 薛部長瑞元
    謝謝。
  • 主席(張委員育美)
    接下來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 質詢:林委員俊憲:11:51

  • 林委員俊憲
    (11時51分)部長你好,10月底的時候,我們宣布要投入1,000億元,就是少子化的對策計畫。我看到教育部跟衛福部明年有一筆55億元的少子化對策計畫,其中有提到兩個目標,就是要提高公托和準公托托育人員的待遇,部長之前有沒有看到一些準公托的老師們走上街頭?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這個我知道。
  • 林委員俊憲
    現在政府要把公托和準公托老師的薪資都調高,公托要從2萬8,000元提高到3萬6,000元,增加的8,000元政府全部補助。準公托同樣也要提高,從2萬8,000元調高到3萬元,但這筆錢怎麼來?準公托薪資調整的財源怎麼來?
  • 薛部長瑞元
    在公務預算上有編列。
  • 林委員俊憲
    沒有編列,你們叫準公托的業者自己負擔。
  • 薛部長瑞元
    沒有,我們有編列。
  • 林委員俊憲
    現在有確定嗎?編多少錢?
  • 主席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 簡署長慧娟
    總體加起來是55億元,它們彼此之間可以去做整體的……
  • 林委員俊憲
    準公托一名老師的薪資補助多少錢?
  • 簡署長慧娟
    補助因為我們調薪而增加的差額。
  • 林委員俊憲
    差額是多少?
  • 簡署長慧娟
    如果是未滿3年的話,因為含勞健退,加起來大概平均4,000元。
  • 林委員俊憲
    部長,如果政府有補助的話,就不會上街頭啦!
  • 簡署長慧娟
    有補助、有編。
  • 林委員俊憲
    原來就是因為沒有編啦!你叫業者自己負擔,當時加入準公托政府有一個條件,就是要原條件加入,等於業者不能調高收費。如果你現在只補助公托老師的薪資,把公托老師的薪資拉高,那準公托的這些老師就全部跑光了,因為薪水有差嘛!準公托的老師看到公托的薪資就會跑過去嘛!
    現在的公托也不是公辦的啦!都是私人經營,政府發包給民間去做的,所謂的公托大者恆大,現在做得起公托的都是一些公協會,一個團體就能開幾十家。部長你要知道現在的生態,我講的公托其實跟政府沒有關係,也都是政府發包出去給民間做的。
    你現在要補貼的話,就要考量到準公托能不能存活的問題,所以業者才會上街頭,說這是在逼死他們,現在薪資政府只補助給公托,準公托叫業者自己出錢。
  • 薛部長瑞元
    準公托還是有補差額。
  • 林委員俊憲
    有補他們還頭殼壞去上街頭幹嘛?你不要聽社家署跟你唬爛。
  • 薛部長瑞元
    他們是想要照公托那樣的補助。
  • 林委員俊憲
    沒有所謂的私托,我這邊講的私托跟我們講的公托、準公托都沒有關係。臺灣現在的生市場生態,所謂的私托走的是不一樣的路,走的是超高收費、基數很高,那是它特有的一個市場。我現在講的是加入政府計畫的公托和準公托,我希望這個錯誤的政策要調整,如果只補助公托就不行。當初準公托加入政府計畫時,我們就有限制要原條件加入不能漲價,收費不能提高,然後政府可以補助他們一些設備費和營運費。但這部分又有一個問題,我們補助給準公托的業務和設備費,請問署長執行率如何?
  • 簡署長慧娟
    委員指的是哪一塊?
  • 林委員俊憲
    我們少子化對策計畫中的育兒新制,其中社家署給了設備費5,000萬元,這5,000萬元雖然不多,但是對業者來講,應該是他們很需要的補助,然而執行率為什麼那麼低?
  • 簡署長慧娟
    委員講的應該是優化兒少照顧比,1:5降為1:4那塊。
  • 林委員俊憲
    對,就是照顧比優化的獎助計畫。
  • 簡署長慧娟
    因為我們是用鼓勵的性質。
  • 林委員俊憲
    也給部長做個參考,預算抓了11億9,000萬元,國會立委大家都同意,你自己計畫抓那麼大,11億9,000萬元只花了5,000萬元,執行率只有4%,今年執行率也只有14%,那你預算畫那麼大幹嘛?你們沒給人家補助也沒在執行。
  • 薛部長瑞元
    這塊我們來檢討,因為只採一個獎勵措施,業者可能會擔心後續人力調整之後……
  • 林委員俊憲
    對,還有你們新的薪資補助計畫,一定要照顧到準公托啦!因為準公托負責現在7成的小孩,70%的幼兒都是在準公托。
  • 薛部長瑞元
    好,我們會再進行整體盤點。
  • 林委員俊憲
    政府補助原來是好意,良善的出發點,結果現在弄到他們上街頭,兩邊快要吵起來,這部分請部長關心瞭解一下。
  • 薛部長瑞元
    好的,我們再來盤點。
  • 林委員俊憲
    好,謝謝部長。
  • 薛部長瑞元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質詢:林委員為洲:11:58

  • 林委員為洲
    (11時58分)請教部長,你是政務官還是事務官?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政務官。
  • 林委員為洲
    我問這個的意思就是,這次執政黨在大選中慘敗,政務官同時都要負擔一些責任,這個才叫政務官。你推動的政策,沒有得到民眾的認同,不管是哪一個環節,無論是政策方向,還是執行的細節不夠週延,總是民眾的評分。你作為政務官,你覺得你有需要自我檢討哪一部分嗎?
  • 薛部長瑞元
    自我檢討是一定要的。
  • 林委員為洲
    有嗎?
  • 薛部長瑞元
    當然是有。
  • 林委員為洲
    有檢討出什麼嗎?
  • 薛部長瑞元
    檢討出什麼這是我自己的內心。
  • 林委員為洲
    內心?不能講?
  • 薛部長瑞元
    不是說不能講。
  • 林委員為洲
    難怪民進黨檢討都檢討不出內容,因為不能講,都放在心裡。
  • 薛部長瑞元
    不是說不能講,而是我不會在這裡講。
  • 林委員為洲
    OK,這個是提醒你,你是政務官。
  • 薛部長瑞元
    當然。
  • 林委員為洲
    做不好是要下臺的。
  • 薛部長瑞元
    當然。
  • 林委員為洲
    這兩天你一直上新聞,針對你與郭董之間的「鬥嘴鼓」。
  • 薛部長瑞元
    沒有,哪有什麼「鬥嘴鼓」。
  • 林委員為洲
    你第一時間的發言我覺得不恰當啦!
  • 薛部長瑞元
    這個可以改進。
  • 林委員為洲
    說他做BNT的推銷員。
  • 薛部長瑞元
    不是,因為BNT推銷員講的我們已經聽好幾遍了,他突然這樣說,所以我問嘛!
  • 林委員為洲
    你如果用這個邏輯,說BNT在推銷的說詞與郭董的說詞差不多,所以你說郭董好像是……
  • 薛部長瑞元
    我沒有這樣說,我說這是郭董講的。
  • 林委員為洲
    你是說欸!這個好像是BNT的推銷員講的話。
  • 薛部長瑞元
    我說郭董怎麼會講這個。
  • 林委員為洲
    對啊!所以你這句話的意思就是郭董怎麼跟BNT的推銷員一樣,講了一樣的話。
  • 薛部長瑞元
    因為我假設郭董不會這樣講。
  • 林委員為洲
    就影射他好像在當BNT的推銷員。好,我要跟你講的是,你不能這樣說啦!今天郭董的前言是說他的母親之前3劑都打BNT,如果有次世代的BNT疫苗,他媽媽或是他都希望可以打,所以我們採購疫苗應該要多元,讓民眾因應自己各種的狀況,可以選擇多元的、適合自己的疫苗來打,大概是這樣的意思。你說他跟BNT推銷員講的差不多,類似影射他是在幫BNT次世代疫苗推銷,你如果用這種邏輯說他講的理由與BNT推銷員講的差不多,那我跟你講,從蔡英文總統到蘇貞昌院長到你,統統變成高端的推銷員嘛!你們講的理由和高端講的不是一樣嗎?說我們要疫苗國家隊,所以大家來打高端,你講的理由也是跟高端講的理由一樣啊!你是當它的推銷員,是不是?
  • 薛部長瑞元
    這個不叫做推銷員。
  • 林委員為洲
    你看!你現在的邏輯是怎麼樣?你講的理由跟高端在推銷它的疫苗講的是不是一樣?
  • 薛部長瑞元
    我打高端有我自己的……
  • 林委員為洲
    國家隊!疫苗國家隊!
  • 薛部長瑞元
    扶植國家的疫苗產業本來就是一個政策啊!
  • 林委員為洲
    你講的理由和高端講的理由一樣,你就不是推銷員,然後郭董說我們要多元,讓民眾有選擇,這樣他就變成推銷員,他講的理由也跟……
  • 薛部長瑞元
    我就跟你說不是……
  • 林委員為洲
    你講這個沒有你的高度啦!今天如果是任何一個民眾講說我們採購疫苗應該要多元一點,因為我希望選擇副作用比較小的,就像你選擇高端嘛!有人說我比較適合莫德納,建議國家採購疫苗多元,就要被你打臉說他是在幫莫德納當推銷員,你是失言啊!所以郭董後來才會再發一篇文,他覺得被你……
  • 薛部長瑞元
    這個部分的確是沒有講得很好。
  • 林委員為洲
    你看!你還是要硬拗啦!我給你機會,你就道歉一下。
  • 薛部長瑞元
    我說我可能在這個部分講得不夠精準,這點我承認。
  • 林委員為洲
    道歉嘛!抱歉一下嘛!
  • 薛部長瑞元
    我昨天已經有出來說明了,說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來龍去脈。
  • 林委員為洲
    你當一個部長、政務官,你在擬定政策,在推動重大國家政策,用這種「鬥嘴鼓」的方式來回應一個當我們最需要疫苗的時候,免費贈送我們500萬劑疫苗的民眾。
  • 薛部長瑞元
    的確啊!我也說我非常欽佩他的情操,這個我沒有否認。
  • 林委員為洲
    任何一個民眾講出同樣的話,你都不能這樣講啦!我們希望多元採購疫苗,讓民眾可以找到適合他的體質或是醫生建議的次世代疫苗,這樣講有錯嗎?
  • 薛部長瑞元
    但是這還是必須要整體來做考量。
  • 林委員為洲
    對,你可以這樣回答啊!
  • 薛部長瑞元
    這還是必須要整體來做考量。
  • 林委員為洲
    你這樣回答我就接受啊!我們應該要整體來考量,包括預算,包括有沒有需要……
  • 薛部長瑞元
    對,急迫性、必要性。
  • 林委員為洲
    你就不是這樣講啊!所以我叫你道歉,你就是講錯話嘛!
  • 薛部長瑞元
    我後面還有講。
  • 林委員為洲
    講錯話嘛!不是嗎?你如果像剛剛講的,我們應該要整體來考量,第一,考量我們買得到買不到;第二,考量我們預算夠不夠;第三,考量我們需不需要,庫存還有多少,這樣講就對啦!
    本席再給你一個訊息,你們自己也知道你都沒有回答出來內容,我們BNT還有110萬劑嘛!
  • 薛部長瑞元
    對。
  • 林委員為洲
    BNT的訂單,它還要給我們,那你們10月7日去跟BNT溝通,說兒童疫苗110萬劑是不是能夠改變成為次世代疫苗,不是嗎?你們有做這些事嘛!你都不知道?
  • 薛部長瑞元
    那時候它不同意啊!
  • 林委員為洲
    現在21日說同意了,它願意啦!
  • 薛部長瑞元
    它是講說以後,不是現在的。
  • 林委員為洲
    我知道,10月7日你們問的時候它不同意,部長,本席不是要跟你「鬥嘴鼓」,我要講的是,你應該要回答這些內容,可是你沒有回答。你就說我們要努力,110萬劑還沒有進貨的BNT訂單,因為現在需要的是次世代的,我們來努力把它改成次世代疫苗,來跟它溝通,而且我們已經去溝通,你如果這樣講大家能接受啊!你在努力嘛!結果你講的是在給人家打臉,道歉啦!
  • 薛部長瑞元
    跟委員報告,110萬劑已經進來了。
  • 林委員為洲
    進了,它說要不要改?
  • 薛部長瑞元
    已經進了,因為之前是不能改,所以我們只好先讓它進來。
  • 林委員為洲
    那現在的結果呢?
  • 薛部長瑞元
    現在的結果是已經進來了,不可能退回去再改。
  • 林委員為洲
    現在不是說上海復星願意?
  • 薛部長瑞元
    那是未來,未來如果有採購的話,它的意思是這樣。
  • 林委員為洲
    好,我要跟你講的就是你為什麼不講這些內容?說我們在努力讓次世代疫苗更多元,而且也從各種步驟去跟它協商,可能你是狀況外啦!你的下屬都已經在處理了,結果你不知道,10月7日已經在跟BNT溝通了,說未來我跟你採購的要改成次世代。
  • 薛部長瑞元
    它就沒有答應啊!10月7日那個時候它不答應啊!
  • 林委員為洲
    我知道。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們有在做這些努力?
  • 薛部長瑞元
    有啊!我知道,它就不同意啊!
  • 林委員為洲
    好,我的結論是,做一個有高度的部長,你這樣子的回答是不得體的,與人家在鬥嘴,造成輿論風暴。
  • 薛部長瑞元
    好啦!謝謝委員。
  • 林委員為洲
    再來讓大家說好啦!我們再重新檢討一次,到底國家有沒有擋疫苗,蔡政府有沒有擋疫苗,大家再來討論一次,這樣對執政黨有比較好嗎?有比較好嗎?郭董講那一句話說困難重重啦!BNT疫苗要進到臺灣實在是困難重重,最後終於得到蔡英文總統的恩准才進來,一句話就已經說明了一切,你們就是在擋疫苗,謝謝。
  • 薛部長瑞元
    沒有擋疫苗這種事情。
  • 主席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 質詢:楊委員瓊瓔:12:8

  • 楊委員瓊瓔
    (12時8分)部長,緩和一下氣氛,信心十足。我們再討論上一次我在總質詢的時候,跟蘇院長與您一起討論的,也就是很多基層醫師反映,我們的口服抗病毒藥的發放有兩種,但是莫納皮拉韋到現在還是取得很困難。上次在院會的時候,你說你們全部去盤點,當時告訴我的答案是因為進口的比較少,所以沒有辦法普遍,但是現在沒有缺了。本席要請教部長,在10月份的時候我們一起討論過,後來你11月份給本席的回答是說已經放寬規定,讓地方政府可以將衛生所、照護住宿型長照機構確診病例之主責醫療機構、COVID-19確診病例血液、透析主責醫療機構等,設為它存放的地點,以利藥品的調撥,但是你領用的流程還是一樣,所以還是很糟糕啊!醫師還是疲於奔命啊!那怎麼辦?你只有做半套啊!請說明。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其實在昨天的公聽會,相關的醫療團體也有再度提出,我可以承諾在下個月之前,我們就會把流程再簡化。
  • 楊委員瓊瓔
    好,部長,我們討論到現在,我覺得生命誠可貴,醫療人員、白色巨塔都累得一塌糊塗,包括你也一樣,但是健康非常重要。為什麼在10月份的時候本席提出,您11月給本席的就只有半套,然後你現在告訴我1月底你們會再改流程?為什麼常常要這樣子呢?
  • 薛部長瑞元
    這還是要逐步檢討,因為資源還是有限,要放在最有用的地方。
  • 楊委員瓊瓔
    部長,我們現在讓基層醫師連這一種工作他們都還要疲於奔命,我覺得政府對不起基層醫師耶!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沒有啦!因為這有兩種藥可以用。
  • 楊委員瓊瓔
    當然是啊!但是有的不適合用啊!
  • 薛部長瑞元
    是,所以這個還要調整。
  • 楊委員瓊瓔
    像輝瑞的,他要是腎臟有問題就不能用啊!
  • 薛部長瑞元
    我瞭解。
  • 楊委員瓊瓔
    我比你還內行,我告訴你,你如果要這樣跟我講,對不對?你不能這樣回答本席,唬弄嘛!因為有的藥是病患不能用,你不能這樣隨便唬弄,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這不是唬弄啦!
  • 楊委員瓊瓔
    所以你內行的不能說外行話。
  • 薛部長瑞元
    這不是唬弄啦!
  • 楊委員瓊瓔
    好,下個月底會再公布,是嗎?
  • 薛部長瑞元
    對,在下個月,也許月中就會公布。
  • 楊委員瓊瓔
    月中就可以公布,簡化這個流程,好不好?
  • 薛部長瑞元
    對。
  • 楊委員瓊瓔
    大家一起合作,把健康照顧好,因為不只是民眾的健康,醫師的健康、護理師的健康也都要顧,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當然是這樣子。
  • 楊委員瓊瓔
    你程序可以簡化,讓速度更快啊!也同步啊!三全其美,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對。
  • 楊委員瓊瓔
    那我就期待你1月中趕快向社會大眾來公布。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現在說高端不生產了,是不是?
  • 薛部長瑞元
    對。
  • 楊委員瓊瓔
    那現在打完3劑的,他還要不要再打?
  • 薛部長瑞元
    目前是沒有說……
  • 楊委員瓊瓔
    還是你們通知什麼,我們就打什麼?
  • 薛部長瑞元
    如果要打的話,還是可以打,打其他的品牌。
  • 楊委員瓊瓔
    請問部長,很多民眾都是「霧煞煞」,我打了高端3劑,我再打其他的,它的功效是一樣,還是加成好?還是會比較少?保護力怎麼樣?
  • 薛部長瑞元
    安全上沒有問題,安全性上面是沒有問題。
  • 楊委員瓊瓔
    安全沒問題,那保護力會增加嗎?還是會減少?
  • 薛部長瑞元
    保護力的部分也沒有問題,保護力不會減少。
  • 楊委員瓊瓔
    保護力不會減少,你有經過科學大數據的原理嗎?你不要隨便回答,哪有說做完之後不生產了?哪有這樣子的?
  • 薛部長瑞元
    在我們的專家委員會裡面,大家有討論過,這樣子銜接是可以的。
  • 楊委員瓊瓔
    好,專家說可以,請問部長,當時我們支持國產,那現在為什麼不生產?
  • 薛部長瑞元
    因為它屆效就銷毀了,它沒有進一步的……
  • 楊委員瓊瓔
    研發?
  • 薛部長瑞元
    不是,它沒有進一步去排生產的期程。
  • 楊委員瓊瓔
    為什麼?如果它有效,為什麼不要?
  • 薛部長瑞元
    沒有,我們已經有屆效一百多萬劑沒人要注射了,它還生產出來要幹什麼?
  • 楊委員瓊瓔
    所以啊!當時你看,大家鼓勵啊!所以整個政府的決策真的是很重要。再請教……
  • 薛部長瑞元
    沒有,其他的疫苗也是一樣有銷毀的。
  • 楊委員瓊瓔
    再請教,BNT的次世代疫苗要不要打?
  • 薛部長瑞元
    次世代疫苗?
  • 楊委員瓊瓔
    要不要打?
  • 薛部長瑞元
    它還沒進來。
  • 楊委員瓊瓔
    什麼?
  • 薛部長瑞元
    它還沒有進來。
  • 楊委員瓊瓔
    但是要不要打?如果有進來,要不要打?因為現在部長……
  • 薛部長瑞元
    如果有進來才有打的問題。
  • 楊委員瓊瓔
    來!不要再推託,現在是世界通,大家的資訊非常發達,對著生命的問題,大家希望政府替民眾去取到最有效的,因為生命誠可貴,沒有生命什麼都不要講了,政府應該有責任啊!大家要請問,一下子你們說買不到,一下子說人家不賣我們,一下子又有人說是政府在擋,可是民眾要問的是,我到底打什麼對我幫助最大?
  • 薛部長瑞元
    一樣的,你如果原來是打mRNA的疫苗,那mRNA的疫苗都可以用。
  • 楊委員瓊瓔
    都可以用?
  • 薛部長瑞元
    對。
  • 楊委員瓊瓔
    好,再請教,BNT的次世代疫苗會進來嗎?
  • 薛部長瑞元
    目前我們還是在評估當中。
  • 楊委員瓊瓔
    還在評估當中。
  • 薛部長瑞元
    當然,因為我們必須考慮的面向是相當多的,包括我們預算的有效運用,包括它的必要性跟它的……
  • 楊委員瓊瓔
    你這樣說就對了!那什麼時候會告訴社會大眾?因為現在大家在想我到底打還是不打?有其他的疫苗要不要打?
  • 薛部長瑞元
    現在不必等,現在有莫德納可以打你就去打。
  • 楊委員瓊瓔
    效果呢?
  • 薛部長瑞元
    效果很好啊!安全性足夠啊!
  • 楊委員瓊瓔
    你要不要向社會大眾講清楚?
  • 薛部長瑞元
    好。
  • 楊委員瓊瓔
    因為有的人說A種的有效,有的說B種的有效,你要不要向社會大眾說明?因為得到通知的人,大家很質疑、很worry,到底我要不要打?
  • 薛部長瑞元
    不用等啦!該打次世代疫苗的時候就去打。
  • 楊委員瓊瓔
    部長,你打了嗎?
  • 薛部長瑞元
    我打了4劑的高端,所以我目前並沒有……
  • 楊委員瓊瓔
    你再來要打什麼?
  • 薛部長瑞元
    再來我可能會選Novavax,因為我的體質適合那種次單位蛋白的疫苗。
  • 楊委員瓊瓔
    你打了4劑的高端,那你有確診過嗎?
  • 薛部長瑞元
    有。
  • 楊委員瓊瓔
    一次還是兩次?
  • 薛部長瑞元
    一次。
  • 楊委員瓊瓔
    因為是史上頭一遭,我們當然要用心。
  • 薛部長瑞元
    當然是這樣。
  • 楊委員瓊瓔
    告訴社會大眾,讓他們清楚,因為你身為部長,本席認為你最近回答了一句話,說什麼BNT的sales,我覺得你這句話不是很妥,因為你要注意……
  • 薛部長瑞元
    對,這個不是很妥啦!
  • 楊委員瓊瓔
    你自己也承認嗎?
  • 薛部長瑞元
    我覺得在那個狀況之下,回答得太過簡略。
  • 楊委員瓊瓔
    太過簡易哦?
  • 薛部長瑞元
    所以後來我有召開記者會再……
  • 楊委員瓊瓔
    我也不忍心叫你道歉,我知道你很辛苦,但是我還是奉勸,你的角色是非常重要跟尊貴的……
  • 薛部長瑞元
    謝謝委員。
  • 楊委員瓊瓔
    我們不要打口水戰,那是沒有用的,因為民眾還是希望聽到你以專業的立場告訴我們到底要怎麼樣保護自己,好不好?
  • 薛部長瑞元
    好,謝謝委員指教。
  • 楊委員瓊瓔
    因為離譜的事情太多了,哪有說高端現在不生產了,讓打的人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A種、B種、C種,哪一種比較好,政府有責任要告訴社會大眾,好不好?
  • 薛部長瑞元
    好,我們會把它整理出來,然後向社會大眾做一個說明。
  • 楊委員瓊瓔
    你這樣講就對了!什麼時候整理出來告訴社會大眾?立即?
  • 薛部長瑞元
    這一兩天的記者會,在指揮中心的記者會我們會把它……
  • 楊委員瓊瓔
    兩天內在記者會告訴社會大眾,正式說明哪一些可以打、哪一些有效、效果怎麼樣,讓民眾不要再worry了,好不好?
  • 薛部長瑞元
    好,這個我們來做。
  • 楊委員瓊瓔
    現在憂鬱症的一大堆,連這個都要憂鬱,那政府是有問題的,好不好?
  • 薛部長瑞元
    沒有,這個我們來做。
  • 楊委員瓊瓔
    兩天內在記者會告訴社會大眾,好嗎?
  • 薛部長瑞元
    好。
  • 楊委員瓊瓔
    謝謝。
  • 薛部長瑞元
    謝謝。
  •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 質詢:孔委員文吉:12:18

  • 孔委員文吉
    (12時18分)部長你好,關於這兩天的風波,因為剛才很多委員質詢,我今天看你在答詢方面好像有一點有氣無力,是不是有受到影響?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沒有啦!沒有啦!
  • 孔委員文吉
    我們在這裡也不忍苛責,因為大家防疫工作也非常辛苦啦!至於到底有沒有擋疫苗,我覺得從臺北市長的選舉就可以看得出來,當時負責衛生福利部的是陳時中嘛!要不要採購疫苗、有沒有擋疫苗,那剛好蔣萬安委員也是我們衛環委員會的,所以他們的疫苗政策,我想是決定臺北市市長成敗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既然都已經選出來了,我們現在再談疫苗怎麼樣,我覺得陳時中他已經嚐到了失敗的結果。部長,因為我最近有去關心原住民地區的部立醫院,您之前待過雙和醫院,是吧?
  • 薛部長瑞元
    對。
  • 孔委員文吉
    應該知道都會區部立醫院都經營得非常辛苦,更何況是靠近原住民地區的醫院,基本上,靠近原住民地區的醫院可能有一些準教學、擔負偏鄉醫療的工作,而且這也是應該要做的,請問衛福部有沒有針對這些準教學醫院,然後靠近原住民地區的醫院,給他們行政、醫護人員的支持跟補助,請問目前這方面補助是如何呢?有沒有給他們補助?
  • 薛部長瑞元
    委員指的是部立的醫院?
  • 孔委員文吉
    對,部立醫院。
  • 薛部長瑞元
    目前部立醫院就它內部的醫藥作業基金來講,對於比較偏鄉的部分,是有一個特別的補助。
  • 孔委員文吉
    有補助嗎?
  • 薛部長瑞元
    對。
  • 孔委員文吉
    公費醫師也有嗎?
  • 薛部長瑞元
    對,公費醫師的部分,若是特殊科別的,則是優先到偏遠地區的醫院去。
  • 孔委員文吉
    我上次有質詢過你,就是高雄旗山醫院為什麼不能用公費醫師?
  • 薛部長瑞元
    高雄旗山醫院沒有公費醫師?這個我必須要再去釐清一下。
  • 孔委員文吉
    現在每年都還是有招考公費醫生嗎?
  • 薛部長瑞元
    對,每年招考的公費醫生目前是有兩個系統,一個是特殊科別,另外一個就是地方養成。
  • 孔委員文吉
    我希望公費醫師,除了到山地鄉衛生所服務之外,也能夠到分配到離山地鄉比較近的部立醫院服務,但像高雄旗山醫院怎麼會沒有公費醫師呢?
  • 薛部長瑞元
    可能是因為它在醫中計畫之外,這個部分我再瞭解一下。
  • 孔委員文吉
    還有,現在衛福部有在支持於蘭嶼地區設立一所醫院?
  • 薛部長瑞元
    目前正在規劃當中,應該是這樣講,因為在土地方面,最近好像才有一個初步的共識,而且有共識之後,這個土地還要經過編定的改變跟轉移等等的程序,俟這些程序進行之後……
  • 孔委員文吉
    本席幾年前就已經提出建議,所以經費的部分是不是從花東基金還是離島基金來支應?
  • 薛部長瑞元
    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去爭取行政院的預算。
  • 孔委員文吉
    行政院預算指的是衛福部的預算嗎?
  • 薛部長瑞元
    公共工程的預算。
  • 孔委員文吉
    我希望部長能夠支持,畢竟那也是衛生福利部同意臺東縣政府提出的案子。
  • 薛部長瑞元
    而且我們是用部立臺東醫院分院的架構去進行。
  • 孔委員文吉
    在離島設立醫院,像蘭嶼的部分本席就已經建議很多次了。此外,本席也曾建議國發會主委,如果蘭嶼能夠設立一所醫院的話,不管是在行政、醫護人員的支持等等,所以希望部長也能夠多多重視。
  • 薛部長瑞元
    土地問題處理好之後,後面的部分就會比較容易一點了。
  • 孔委員文吉
    另外,都會區原住民現在差不多有一半都已經移到都會區了。
  • 薛部長瑞元
    對。
  • 孔委員文吉
    我們原住民的就醫是否可以比照原住民地區免掛號費或部分負擔費用?
  • 薛部長瑞元
    這可能要從長計議,因為這個部分還是必須要有一個補助的單位,健保本身的系統不會變,不會特別就這部分再去設計,所以大概要有其他的單位比方說原民會還是哪個單位另外編預算來做這部分的補助。
  • 孔委員文吉
    我們都會區原住民的部分,請衛福部跟原民會再研究一下,希望他們能跟原住民鄉鎮一樣,也能夠被照顧到。
  • 薛部長瑞元
    是可以研議看看,但是這個標準要如何設定,可能還需要再做進一步的研究。
  • 孔委員文吉
    好,請你們再做進一步研究,好不好?
  • 薛部長瑞元
    好。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瑩發言。
  • 質詢:陳委員瑩:12:25

  • 陳委員瑩
    (12時25分)部長好。這幾天天氣很冷,不曉得這幾天你有沒有吃到薑母鴨?還是有吃個藥膳燉雞湯補一下?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不喝酒,我不碰酒精。
  • 陳委員瑩
    沒有一定要放酒精。
  • 薛部長瑞元
    薑母鴨通常都會放。
  • 陳委員瑩
    滾久一點就不會有酒精了。
  • 薛部長瑞元
    是。
  • 陳委員瑩
    這陣子確實非常寒冷,這個時候我們國人一般來說最喜歡的就是去吃薑母鴨、藥膳羊肉爐、藥燉排骨、十全大補湯,甚至還有何首烏藥膳雞湯等藥膳養生料理,我們國人吃何首烏雞湯已經有好幾十年以上的食用歷史,甚至百年以上都有可能,部長知不知道這些販售何首烏雞湯還有調理包的業者,他們被檢舉或是去函詢衛福部後會被建議要改配方,不要用,你知道這件事嗎?
  • 薛部長瑞元
    我大概有耳聞,所以我已經有跟中醫藥司及食藥署討論過這個事情。
  • 陳委員瑩
    這是我們國人長久以來的藥膳飲食文化,中醫藥司確實在106年12月14日的時候,曾經預告增列「製何首烏」為得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草案,裡面提到炮製過的製何首烏中藥材可以用於膳食料理藥膳包,可是那個時候因為各界的角力,到最後就沒有共識,所以106年這個公告也就沒了,也就沒有公告了;107年2月14日中醫藥司公告可同時提供食用使用之中藥材的37個項目當中,也沒有製何首烏,但是這個製何首烏,就是我們國人吃了這麼多年冬令進補的藥膳食材。所以為了解套,衛福部曾經在108年10月7日回給新北市衛生局的公文裡面提到,有關藥膳調理包管理原則,因藥膳調理包以供傳統膳食調味為主,外包裝應清楚敘明與食材一起燉煮料理方式,得不受藥事法規範,惟不得宣稱或影射醫療效能。也就是說,這個製何首烏的藥膳調理包不以中藥管,既然不以中藥管,所以就是以食品管了,這個邏輯我想部長學法律的應該很清楚。
    我們看起來邏輯是這樣子,可是這樣子就沒問題了嗎?好像也不是這樣子,因為製何首烏不在食藥署的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中,所以拿它來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是有問題的,到底製何首烏到底可不可以用?食藥署那時有表示,目前仍在與中醫藥司研議當中,所以建議業者要改配方、不要用,從106年到現在是111年12月,已經過了5年了,部長,你覺得還要研議多久?
  • 薛部長瑞元
    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其實是一個矛盾,就是當正面表列跟負面表列衝突的時候,因為這個公文是說它不作為中藥,它不是中藥,所以就是排除,但是那些可以做食品使用的正面表列,它又沒有被放進去,所以變成了妾身未明,這個部分我們回去馬上就會來做處理。
  • 陳委員瑩
    謝謝部長,部長講到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到底是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它確實是個問題,即使衛福部公告了藥膳調理包管理原則,但是一樣沒有解決問題,因為允許列為中藥材品項的是中醫藥司,是中醫藥司決定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為何,但是食藥署的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中的品項,跟中醫藥司的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的品項,製何首烏都不屬於上述這兩部分的品項,基於考量國人的飲食文化跟安全性,本席在今年提案要求食藥署要主動研議,將國人常用的藥膳養生中藥材,把它納進去,也放進食品原料整合使用查詢平臺裡面,並註明僅可做傳統藥膳調味用。
  • 薛部長瑞元
    這個藥膳調味是有定義的,因為它必須要跟其他的食材一起加工燉煮,所以應該也不會去搞錯了。
  • 陳委員瑩
    對,但是食藥署也有表示,因為涉及中藥材跟製何首烏,中醫藥司一定會有意見,所以還要再討論,但我現在就搞不清楚到底有什麼問題?
  • 薛部長瑞元
    應該沒有什麼問題,這個我們回去就會處理。
  • 陳委員瑩
    好,你回去就會處理,所以就我的理解,沒有問題的話,因為食藥署是依據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九款規定,食品跟食品添加物有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製何首烏的部分,我剛剛一直強調在國內已經有使用歷史了,它並不是未在國內供作飲食,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既然不屬於我們法條規範的內容,所以請問部長,是不是就依據這樣的敘述、這樣的規範,我們就可以讓製何首烏……
  • 薛部長瑞元
    可以,我們就將其放到正面表列裡面。
  • 陳委員瑩
    就加進去?
  • 薛部長瑞元
    對。
  • 陳委員瑩
    那今天應該就很清楚了,謝謝部長。其實不只製何首烏,因為每次要一個品項一個品項拿出來討論,還要再函釋,真的是很累,所以我希望如果這是民情,而且這個藥膳調理包會搭配其他的食材作為調味用,如果我們擔心未來可能在使用上、在劑量使用上有安全疑慮的話,我們就是把它講清楚,規定它每日的用量,在包裝上註明清楚,因為現在很多食品都是這樣來規定的。
    再來,我覺得很多的規定,像藥食兩用是我們社會中,特別是華人社會中一個很重要的飲食文化,因為這種飲食文化是具有特色的,是有可能變成一種產業的,所以部長是否可以承諾,就是好好正視這個藥食兩用的問題,然後規劃一個讓各界可以共存共榮的管理規範。
  • 薛部長瑞元
    藥食兩用本身的爭議是有的,這當然涉及到許多不同層面的問題,不過這一類的情況事實上在市場已經存在多年,大家都有在用,應該說已經變成我們民眾生活的一部分,這一類的東西應該可以放鬆,就是儘量來做處理。
  • 陳委員瑩
    近期大概指的是什麼時候?
  • 薛部長瑞元
    我先處理今天委員所提出來製何首烏的部分,其他部分我們可能還要再盤點一下。
  • 陳委員瑩
    好,應該還是有其他的品項才對。謝謝。
  • 薛部長瑞元
    謝謝。
  •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 質詢:鍾委員佳濱:12:35

  • 鍾委員佳濱
    (12時35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女士先生。請教部長,我最近分別有到一些亞洲國家,就我的疫苗組合,有的地方我就需要再做PCR,有的就不用,我相信接下來的舊曆年連續假期一定很多國人出國,這長達10天的時間,部立醫院有在幫人家做PCR的檢測嗎?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應該有一些有。
  • 鍾委員佳濱
    過年期間大家都要休息,但是其他國家不一定有過臺灣的舊曆年,他們還是有一些商務需求必須出去,如果需要做PCR找不到地方做,衛福部如何來協助大家?
  • 薛部長瑞元
    我們會把這一些資訊調查好然後加以公布。
  • 鍾委員佳濱
    請你們儘量宣傳,因為我知道已經有人很緊張了,剛好他要出去洽公,時間剛好落在我們的春節假期,擔心沒有地方可以做PCR,畢竟那是要求3天之內的PCR。
  • 薛部長瑞元
    我們調查之後會在我們的網站上公布。
  • 鍾委員佳濱
    請部長一定要承諾,也請大家廣為宣導。
    再來,有一個事情非常感謝部長還有醫事司,因為我到其他國家時,發現很多臺商很關切最近你們在11月24日公告閱覽的通訊診療治療辦法,該辦法的第三條第九款是國際醫療照護,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對。
  • 鍾委員佳濱
    它公告兩個月的時間,下個月才會期滿,請問後續對於這樣一個國際的、境外的我國病人,要怎麼樣去落實,有沒有開始準備了?
  • 薛部長瑞元
    本人請劉司長代為說明。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劉司長說明。
  • 劉司長越萍
    現在有很多醫院在做國際醫療,他們已經開始準備國際醫療這塊的諮詢,其實就是會用他們原本的視訊系統來做處理、準備,總之,現在這些醫院都在準備當中。
  • 鍾委員佳濱
    我請教一下,現在我要幫海外的臺商反映,衛福部從善如流趕快在通訊診療辦法將其放進去了,他們就會問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適用這樣一個國際醫療照顧?他們在僑居地就可以得到包括合作的醫療機構的照顧,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這些有沒有所謂的Q&A可以讓我們回去做宣導?
  • 劉司長越萍
    因為現在草案正在預告當中,所以我們目前正在蒐集意見,然後我們會儘快,因為這些意見裡面會有一些程序上的問題,現在我們是先就醫院這邊來做宣導,醫院這邊則是將它目前的程序中融入所謂諮詢這一塊,甚至術後照顧這一塊在整個流程裡面,該怎麼去做處理。
  • 鍾委員佳濱
    用藥跟取藥的部分也有包含在內嗎?
  • 劉司長越萍
    他們是有討論,目前我們是就他們討論的內容所遇到的一些困境來做一個處理。
  • 鍾委員佳濱
    有沒有預估大概什麼時候辦法會制定好可以推動實施?
  • 劉司長越萍
    目前對草案內容意見不多,但是對程序的地方有一些需要釐清,所以草案內容是期滿之後,依據我們的行政程序,可能就是期滿之後,我們簽預告程序大概一個月左右。
  • 鍾委員佳濱
    部長,所以3個月內這個辦法就可以實施,就可以得到這樣的服務了嗎?請跟大家承諾一下就是3個月內。
  • 薛部長瑞元
    3個月內應該可以。
  • 鍾委員佳濱
    好,謝謝部長。
    最後一個問題很單純,現在的居家照護,機構會派出一些照服員,這些照服員服務後的勞務所得,機構會向他抽四成,部長如果是照服員,你覺得這四成會不會讓居家照護員覺得這樣的辛苦錢居然還要被抽成,這樣好嗎?有沒有考慮到這個金額適不適當?
  • 薛部長瑞元
    在機構跟照服員之間的合約裡面,我們是有要求他不得要求這些照服員要把他的薪水回捐。
  • 鍾委員佳濱
    你可知「回捐」這兩個字很敏感,過去這兩個月很多人都在談回捐的事情,總之,你們怎麼面對現在照服員的反映?就是照服員覺得,明明口袋收的是100元,卻要拿40元給派遣機構,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
  • 薛部長瑞元
    就是看他們的合約是如何訂定的,不能錢發給人家了,還要人家再捐回來……
  • 鍾委員佳濱
    那不是捐,那是討回去,被人家硬討回去的。
  • 薛部長瑞元
    現在就是你一開始就要和照服員這邊就抽成的方式還是薪資的方式,還是混合式的,你就要先講……
  • 鍾委員佳濱
    要講清楚?
  • 薛部長瑞元
    對,你要先講好。
  • 鍾委員佳濱
    那拜託部長兩件事情,好不好?第一,跟照服員宣導,你們在簽約的時候要註明清楚;第二,請你們做個調查,調查目前醫療機構跟居家照服員之間有哪些合約的類型,然後讓照服員知道有很多種型態可以選。這部分請你們做調查,然後進一步做宣導,可以嗎?
  • 薛部長瑞元
    我剛才講的是長照機構。
  • 鍾委員佳濱
    對,長照機構。就是對長照機構做調查,然後對長照的居家照服員做宣導,可以嗎?
  • 薛部長瑞元
    好,我們可以做一個調查。
  • 鍾委員佳濱
    儘量別讓照服員覺得被剝削,好不好?多謝。
  • 薛部長瑞元
    好。謝謝。
  • 主席
    接著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及張委員其祿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12:41

  • 陳委員椒華
    (12時41分)部長好。部長,你有看世足賽嗎?
  • 主席
    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薛部長瑞元
    委員好。沒有那個性命可以看。
  • 陳委員椒華
    沒看?
  • 薛部長瑞元
    沒有那個時間可以看啦。
  • 陳委員椒華
    我只是想你有沒有看,因為我看過之後好像沒有看到觀眾在戴口罩,我不知道現在世界各國對於疫苗的需求到底是怎樣,因為據我了解,我國外的親友他們大家就很正常,也不戴口罩,也沒有提到要打疫苗的情況,所以現在疫苗生產這部分,是不是向各個藥廠訂購疫苗的人可能不是很多,我不知道部長了解這部分嗎?
  • 薛部長瑞元
    看起來有可能是這樣,因為目前各國如果還有在催打疫苗,大概都是對於高風險的對象。
  • 陳委員椒華
    對,就是大家沒有普遍說一定要打,是不是?
  • 薛部長瑞元
    對,因為整個意願是降低的,所以要對一般的民眾去推動大概也都相當的困難。
  • 陳委員椒華
    好。所以當大家都不打了,我們有需要還很緊張地推打第幾劑,還要一直打第5劑、第6劑、第7劑,我們有需要這樣嗎?
  • 薛部長瑞元
    這要看啦,第一個當然是高風險對象是否需要特別保護,第一個是這樣;第二個,當然就……
  • 陳委員椒華
    好,當然本席不反對保護高風險的對象,但是也希望衛福部掌握國外針對疫苗施打的情形……
  • 薛部長瑞元
    當然,我們非常注意這個。
  • 陳委員椒華
    因為畢竟錢要用在刀口上,我們的預算也真的要用在包括長照或是很多很需要使用的地方。
  • 薛部長瑞元
    是。
  • 陳委員椒華
    前幾天醫改會針對醫預法的修法有辦一場公聽會,但並未通知公部門參加,我要請教相關子法的訂定不知是否已開始?另外,這部法今年5月三讀通過至今,何時施行還遙遙無期,因為施行日期要由行政院訂定。想請問部長,如果一個法通過了,然後要到後年或是後後年才可能施行,子法也都還沒訂,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比較明確的時間,可以嗎?
  • 薛部長瑞元
    OK,好。關懷小組現在已經入法了,至於整個醫預法的……
  • 陳委員椒華
    關懷小組是有入法,但是還沒有施行啊!現在還沒有施行的這段空窗期……
  • 薛部長瑞元
    其實實務上面都有,實務上有一些醫院都已經在進行了,現在只是說必須要普遍去設。
  • 陳委員椒華
    對,希望鼓勵啦!因為還沒有施行,所以如果……
  • 薛部長瑞元
    當然理論上是這樣,但是有很多醫院早就有這樣的機制在。
  • 陳委員椒華
    好。所以如果鼓勵式的將其納入評鑑,應該也不會為難醫院,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這個我們可以考慮是否先做一個試評的項目,藉此引導醫院來處理。
  • 陳委員椒華
    好,那是不是真的有納入,在一個月內再給本席一個說明,好嗎?
  • 薛部長瑞元
    好。
  • 陳委員椒華
    另外,在調解的部分,我們知道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果第一次沒有調解成功,原則上可能就調解不成功,通過這部法就是希望透過子法明定一些程序,讓它能夠朝成功的方向,所以是不是在標準作業流程中,我們能夠針對第一次調解不成這部分成立一個判斷機構,讓他們做一些專業的評定,然後再進行第二次的調解,希望能夠在像是調解運作辦法,也就是在未來的子法中把相關的程序訂清楚。
  • 薛部長瑞元
    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部分可能不是調解不成然後再去做評析,我們是希望一開始,如果要進行調解之前有評析必要的話就先送評析了。
  • 陳委員椒華
    就是先做評析,所以我們在子法能夠把這個……
  • 薛部長瑞元
    對,因為這樣調解起來會……
  • 陳委員椒華
    先做評析的程序能夠寫清楚,是嗎?
  • 薛部長瑞元
    對,除非這個案子不太需要專業的評析,如果有這種案子的話,那也許就不會先送評析,但是我在猜,根據我的經驗,還是先有一個初步的評析會比較好一點,這樣在調解的過程當中會比較順利。
  • 陳委員椒華
    有一個評析比較好的話,我們就是要有一個評析機構了,對不對?
  • 薛部長瑞元
    對,所以現在相關的法令會有點延誤就是這些評析機構跟它的人員、人力的訓練還需要一點時間。
  • 陳委員椒華
    這個都要在子法寫清楚嘛。
  • 薛部長瑞元
    對。
  • 陳委員椒華
    最後再請問部長,醫預法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施行?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劉司長說明。
  • 劉司長越萍
    先跟委員回答一下,施行的部分有些相關的預算,可是針對宣導的部分,大概是從今年下半年10月開始就先針對衛生局這邊進行宣導,明年2月會跟法務部合作針對檢調機關這邊做宣導,因為這兩個地方是重點執行單位。
    剛剛委員垂詢有關醫院關懷小組的部分,大概從106年開始我們就有試辦計畫,針對醫院內關懷小組這部分,預計明年上半年會有一個施行細則跟7個相關的子法規陸陸續續做預告,對於醫院的部分,在預告期間會再做一次程序上的說明;對民眾宣導的部分則是在下半年進行。為什麼今年要開始編列預算的主要原因是,相關的部門包括衛生局這邊需要編列預算雖然是從113年,也就是需要預算相關支持的是113年,可是相關的宣導活動跟說明會的部分是從明年就會開始,實際上我們從今年的10月就已經開始陸陸續續執行當中……
  • 陳委員椒華
    所以從113年1月1日就會正式開始施行嗎?那什麼時候會公告?你現在還是不確定啊!
  • 劉司長越萍
    112年的上半年我們……
  • 陳委員椒華
    就會公告?
  • 劉司長越萍
    對,因為有一個施行細則、7個子法規陸陸續續會在明年上半年公告。
  • 陳委員椒華
    好。最後剛剛本席詢問有關初步評定機構的子法,再給本席書面資料並請來說明,可以嗎?謝謝部長。
  • 薛部長瑞元
    好,可以。謝謝。
  • 主席
    本次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曜、李貴敏、廖國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楊曜書面質詢

    一、社工薪資何時研議啟動調整機制?
    問題:自109年開始實施社工薪資新制度後,至今將近3年時間,過去兩年國內外受疫情影響,通貨膨脹快速,軍公教及約聘雇人員在今年均加薪4%,當時軍公教調薪時,許多地方政府反映經費拮据,中央政府有特別編列預算予以補助,而勞工基本工資也數年調漲,但反觀社工薪資卻尚無任何調整,請問衛福部對此是否有任何規劃?具體做法是什麼?
    二、針對社會福利身分認定審查中,不動產限額項目是否研議調整?
    問題:日前已有多名立委針對社會福利身分認定審查項目之一「調整最低生活費」的議題召開記者會,除了最低生活費的標準以外,想請教衛福部對於調整不動產限額的看法,近年來台灣的房價地價持續上升,但根據衛福部公布111年度各縣市的低收、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台北市分別為740萬、876萬;直轄市以外各縣市更是僅353萬、530萬。
    過低的審查限額可能造成很多無法取得福利身分資格的社福邊緣戶,對此衛福部是否考慮降低門檻或有相對應的作法?
    三、何時COVID-19改列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問題:先前衛福部石崇良次長參加台灣感染症醫學會感染管制日記者會,受訪時表示,目前正積極研議的是COVID-19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改列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的確切時機,讓醫療資源專注於重症,朝流感化方向前進。
    請問衛福部,中國疫情不明的狀況下,是否會影響COVID-19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改列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的時程?另在中國疫情不明的狀況下,未來開放小三通後,要如何降低對於離島醫療之衝擊?
    四、如何落實醫院評鑑機制運作?
    問題:醫院評鑑濫觴為民國六十七年實施教學醫院評鑑,而醫院評鑑的目的為外部評估醫院品質及功能、提供醫院自我改善品質之導向等項目,經詢問衛福部,最近一次的全國醫院評鑑,並無未通過評鑑之醫院,又因 COVID-19疫情的影響,已連續三年未實施醫院評鑑,權宜之計為延長即將到期之醫院評鑑效期三年。
    請問部長,由於COVID-19疫情,讓大眾認知醫療資源的珍貴,及醫療端平時整備的重要性,未來如何持續精進醫院評鑑機制,讓評鑑精準反映醫院真實樣貌,而非淪為文書作業比賽?
  •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 委員廖國棟書面質詢

    一、一步錯步步錯的民進黨政府
    大陸海關總署8日宣布台灣水產品暫停入關,總統蔡英文批評,大陸再次以突襲方式,讓台灣水產品出口到大陸受到阻礙。對此,臉書粉專「政客爽」痛批,該規定早在2021年4月就已經公告,今年1月實施,「到底是在突襲三X」,並痛批蔡政府上下失能到一個離譜的地步。
    針對大陸日前無預警以未完成食品註冊為由,暫停台灣水產品輸入。總統蔡英文9日表示,除譴責大陸阻礙台灣水產品出口到大陸,並強調政府除了嚴正關切,也在第一時間啟動因應措施,會全力協助漁民,確保漁民朋友生計;行政院長蘇貞昌則痛斥,大陸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規範和通例,未來政府除依管道申訴外,將思考如何降低養殖、捕撈等受害業者的衝擊,致力為漁民打開更多外銷通路。
    但問題是食藥署搞錯了,導致藉由食藥署向中國申請輸入這管道被拒。
    二、衛生福利部因循苟且危及商家
    2021年10月I5日多家媒體報導『衛福部食藥署今(15)與農委會、經濟部召開記者會說明,除肉與肉製品、水產品、乳品和燕窩及燕窩製品等4類原已獲得註冊外,鳳梨酥、糕餅類等包餡麵食、保健食品、蛋製品等14類產品的出口推薦註冊,業者須於10月22日前完成線上填報辦理,再由食藥署統一提交。』
    從時間軸來看,去年4月12日食藥署就以「包餡麵食」類別送件。而糕餅類則是屬於18類以外由業者自行註冊的類別。然而有糕餅商發現,之前國內不少糕餅類都是去年11月送申請、1月沒過,2、3月改申請一般糕餅,然後6、7月通過申請,這就說明多數廠商都都是依據過去衛生福利部送件範例申請,但因為被拒後來知道怎麼做才申請成功。
    相較之下,日本政府在意見徵詢階段即提出意見書,去年4月18日起就依照陸方新規定,啟動2022年版「農林水產物.食品施設認定申請」系統,並將陸方規定及原則逐條日譯,去年8月則訂定「輸人中國食品加工業註冊輔導辦法」,輔導業者註冊。因此日本業者不但沒有傳出因為註冊不完整而遭到陸方暫停進口,2021年日本出口到中國大陸的農林水產與食品,比前一年增35.2%,2022年至10月更達1.12兆日圓,連續兩年突破1兆日圓大關,創下新高。反觀台灣,到現在還搞不清楚中國的規定。
    而衛福部食藥署協助3,305家業者申請,統計至今僅有855件通過,通過率僅25%;反觀業者如果是自行註冊,且將鳳梨酥改選「糕餅類」,註冊成功率就大為提升,這問題到底是誰的?蘇院長說「有政府、會做事」,結果這個政府卻幫倒忙?
    北京也是有問題,面對蔡政府的詢問,刻意已讀不回固然可惡,所以國人支持抗中保台,但抗中保台要有正當理由,政府自己出錯還要把罪過推到中國,政府大打「抗中保台」,請問這些商家的權益誰來顧?
    問題:
    一、食藥署倘若真覺得中國要求提供配方占比及加工過程這些「商業機密」不合理,請讓大家知道,你有沒有比照日本政府2021年在意見徵詢階段就提出意見書,向中國要求比照他國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說這次中國的做法是「認知作戰」,那麼為何微熱山丘可以,但佳德卻卡關沒過?台灣兩大鳳梨酥品牌,皆是陸客最愛的拌手禮,微熱山丘(寶田公司)以HS1905自行申請糕點類許可,順利通關;然而,佳德糕餅(佳德公司)依HS1902由食藥署統包申請包餡麵食許可,暫停進口,為什麼自行申請的可以,食藥署統包的卻不行?11月中國的新制度是不是又可以上網登記?請問食藥署11月後鳳梨酥到底要登記在哪一類?
    三、如果說中國有要求配方公布,請問微熱山丘的鳳梨酥的配方就會被公開,被全世界看光光,請問食藥署有無查證微熱山丘的相關權益是不是被侵害?如果真的被中國要求公開,你衛生福利部為什麼都沒幫業者說話?
    四、中國在2021年10月,首度提出已經獲得,中國企業註冊18類產品審核資料者,需要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補件,但今年又突然來函,要求已註冊食品業者提早1年,要在今年6月30日完成補件。食藥署詢問2023年補件是否還適用?但中國在今年3月底才回函,這距離補件期限只剩3個月時間了,至於為何要提前,中方都沒有任何說明。請問食藥署是透過甚麼管道跟中國聯繫?當中國沒有回應食藥署的應變措施是啥?還是要推動「班班有鳳梨酥」?
  • 主席
    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9分)
User Info
張育美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