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十)警察壓力大,今年還沒過完,已有6位警察自殺,過去10年來,每年平均5名警察自殺,這樣的悲劇已成為「常態」。尤其2011、2016年自殺員警人數更是高達9人。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簡稱警工會)連續4年針對警察人員工作壓力進行問卷調查,雖僅有數百名現職警察自願填寫,但問卷顯示現職警察「曾有離職甚至輕生念頭」的比例超過五分之一,2022年與2020年都高達27%;「至精神科領藥(包含失眠、焦慮)」的比例也逐年升高,從2019年的8.59%到今年13.22%。
    1991年,警政署成立諮商輔導室,對外稱為「關老師」。但主動使用人數一直不高,2019年台北市警察局只有1.7%的員警受到輔導;2021年,台中市警局關老師使用率也僅3%。低使用率背後,代表著輔導警察的關老師同時也是警官,使得員警不信任,害怕被長官、同事得知,被貼上「有問題」的標籤。
    1996年同儕協助警察組織成立,招募紐約市警察局各級別的警察作為成員,並開設了24小時熱線,員警可就個人或與工作有關的情緒問題與同儕協助人員通話,且不留任何紀錄。
    我國警察心理輔導系統,雖有關老師,也有體制外的諮商師,但兩者間缺少了作為中間人的同儕角色,爰要求警政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研擬成立類似美國紐約市同儕協助警察組織書面報告,以提供員警情緒保護網。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十一)警察風紀,攸關警察形象及社會地位。近期警界有因風紀問題而申請退休者,先前之過錯或犯罪,不應申請退休而不予處罰,爰要求警政署若員警於申請退休時,已涉有風紀問題者,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司法單位處置,若判刑確定,應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已支領者,應予追繳。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十二)鑑於近年詐欺犯罪案件發生頻繁,財產損失金額龐鉅,亟待警政署積極宣導,以提升全民防詐知能,且165反詐騙專線已是民眾確認詐騙案件,及提報詐騙手法,直接聯繫溝通管道。
    又鑒於透過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協調金融機構攔阻民眾匯款10萬660件、攔阻受害金額11億563萬8千元,有所成效。但自106年起「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所需電話費編列,皆為不足,恐影響「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成效,爰此,建請警政署於113年度起依實際情況編列相關預算。
    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服務民眾案件明細表
  • 單位
    通;組;件;新臺幣千元
  • 說  明
    111年數據係截至7月底止。
  • 資料來源
    警政署提供。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十三)警察工作辛勞壓力大、日夜顛倒,但法律賦予勞工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健康追蹤檢查」,以及運用健康檢查結果於相關疾病預防等措施,卻尚未同等辦理於警察同仁,提供警察之一般健檢補助亦僅3500元。爰要求警政署針對警察一般健檢、特殊健檢及健康風險改善系統擬定可行或精進計畫,並於3個月內送書面計畫書予內政委員會。
    我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雖明訂「對於經常暴露於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環境,致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之公務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至今卻尚未針對進行高風險工作的警察人員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法律(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賦予勞工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健康追蹤檢查」,以及運用健康檢查結果於相關疾病預防、職災認定等權利與措施,警察同仁卻尚未同等享有,爰要求警政署針對警察一般健檢、特殊健檢及健康風險改善系統擬定可行計畫。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 
    (十四)鑒於我國安全評比出現退步之跡象且農曆春節將屆與疫情逐步趨緩,為使全國治安管理符合人民期待以安心過年、安全評比進步以吸引國際旅客,要求內政部立即協同有關機關,擴大並加強執行全國掃黑、反詐等治安專案,並通令各縣市局長交代刑事大隊、少年隊、各分局,盤點偵查成熟之詐欺(水房)、黑道幫派、槍械或重大毒品案,查緝成果每2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據全球數據庫「Numbeo」「2020年國家犯罪指數調查」之「全球最安全國家排行榜」,台灣以安全指數84.74位居第二;2021年該數據庫評比台灣84.76仍保持全球第二,惟2022年統計台灣為84.13排名第三,已較2021年退步一名,值得警惕。
    查警政署今年已執行4波「全國同步掃黑專案」及3波「全國同步肅槍專案」,共計執行「治平專案」258件、查獲犯嫌1758人,查緝各式非法槍械219枝、改造槍械場所22處。統計全國今年起至10月24日槍擊案共發生68件,較去年同期的83件,減少15件。
    鑒於農曆春節將屆與疫情逐步趨緩,為使全國治安管理符合人民期待以安心過年、安全評比進步以吸引國際旅客,爰要求內政部立即協同有關機關,擴大並加強執行全國掃黑、肅槍、緝毒、反詐等治安專案,並通令各縣市局長交代刑事大隊、少年隊、各分局,盤點偵查成熟之詐欺(水房)、黑道幫派、槍械或重大毒品案,查緝成果每2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莊瑞雄 王美惠 
    (十五)112年度警政署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所需電話費編列114萬元。惟該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止,仍有39家國內金融機構尚未與警政署建立聯繫溝通管道或窗口者,包括信用卡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及電子支付公司等,亦未分別與各家信用合作社建立通報機制。鑑於近年詐欺犯罪案件發生頻繁,財產損失金額龐鉅,警政署應積極宣導,提升全民防詐知能,對於尚有部分金融機構未建立聯繫溝通管道,亦應加強辦理,才能有效降低電話或網路詐騙行為對民眾之危害。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李德維     
    (十六)112年度警政署單位預算案「警務管理」中「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第1年經費編列2,400萬元。該計畫係行政院111年5月核定,計畫期程為112至115年度,總經費1億400萬元,主要係提升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等經費。經查:「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之前期計畫「警通網路效能提升計畫(108至111年度)」於108至110年預算數介於2,172萬6千元至7,443萬4千元之間,執行結果,執行率均99%以上,111年度截至7月底因物價指數或匯率變動情形及不同履約時間、環境及條件所造成之價格差異性,影響廠商辦理期程,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施工,復因配合「警消微波通訊系統移頻更新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服務案」頻率規劃,設備需確認建置頻點後訂製,致履約期展延。基此,警政署112年度辦理「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其前期計畫於111年屆期,惟截至111年7月止,尚有警用通訊系統設備採購履約遲延情事,故提案要求警政署應強化專案管理,檢討策進計畫期程進度與作為,以落實計畫預期之效益。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李德維 
    (十七)112年度警政署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警察科技偵查躍升方案」第1年經費共計3億1,731萬8千元,期程為112至115年度,總經費13億9,853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提升警察科技偵查業務量能等業務。惟警政署112年度預算編列之「警察科技偵查躍升方案」擬汰換之部分設備,截至111年7月止,多有逾齡情形,嚴重影響執法效能,爰要求警政署針對科技偵查相關設備之汰換或增購,應視業務需求妥適規劃,並如期汰換或增購,以免影響犯罪偵防之實施。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李德維     
    (十八)112年度警政署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辦理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尿液檢驗費編列2,027萬元,較111年度1,888萬9千元增加138萬1千元。經查,自108年7月起,為因應新興毒品氾濫與各地方實務需求,提供各市縣政府辦理檢驗大麻、檢驗新興毒品、外籍移工涉毒案件尿液快速檢驗及聲請羈押案件毒品原物快速檢驗等工作。截至111年7月底止,實際執行率為26.69%,又110年度各縣市應受尿液採驗人定期採驗到驗率介於71.74%至95.81%之間,執行率不如預期。綜上,警政署宜加強112年度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辦理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預算執行之管控,務必落實列管應採驗人如期到驗,杜絕毒品防制工作漏洞。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李德維     
    (十九)112年度警政署單位預算案「警務管理」編列「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第1年經費2,400萬元,計畫期程為112至115年度,總經費1億400萬元,主要為提升警用通訊網設備效能。
    警政署與警察通訊所交換機建置於99年度,刑事警察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雲林縣政府警察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及嘉義縣政府警察局等建置於95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建置於100年,均已遠逾使用年限,設備老舊,汰換完成可提高電路多元性及降低警訊中斷之風險。
    「警通網路效能提升計畫」預、決算明細表
  • 單位
    新臺幣千元;%
    前期計畫「警通網路效能提升計畫(108至111年度)」於108至110年執行結果,執行率十分完美無問題,但是至111年度執行率卻開始產生延遲問題,遲至7月仍無法開始執行,不知原因為何。
    因警用通訊網設備老舊,有汰舊急迫需要,爰請警政署針對本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112年度警政署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165反詐騙專線、全般刑案、暑期青少年預防犯罪及辦理民眾識別詐騙與提升反詐騙意識等宣導經費」301萬6千元。
    行政院指出:台灣近5年來的電信詐騙案平均約1.2萬件,民眾損失金額高達近50億元。且詐欺犯罪透過網路、電信造成的影響不僅只財物受損,國人甚至因相信電信詐騙求職高薪而被誘至柬埔寨等國外遭人口販賣、凌虐致死新聞層出不窮,導致民眾質疑政府打擊犯罪之決心。
    「165反詐騙專線」是透過線上身分驗證系統與各大電信、網路通訊軟體業者及部分金融機構建立橫向聯繫機制,但是,截至111年7月,卻仍有39家國內金融機構尚未建立聯繫溝通管道。專線之金融機構聯繫窗口清冊係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國金融機構尚未建立聯繫窗口者:包括信用卡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及電子支付公司等;另外,信用合作社等基層金融機構,因為資源有限,僅透過共用資訊交換中心資料轉換,「165詐騙專線」未分別與各家信用合作社建立通報機制。可見警政署在橫向聯繫管道上,仍有不足。
    詐騙案頻傳已引起民怨,打擊詐騙案能力上警政署仍有進步空間,請就如何強化反詐騙專線與金融機構橫向聯繫,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一)因警用車輛對性能要求極高,因為勤務每日24小時晝夜輪替,零件耗損嚴重,性能老化快,須隨時注意更新汰舊。
    截至111年7月止警政署及所屬警用車輛配賦數、現有數、逾齡數統計表
    警用汽車:配賦數2,253輛、現有數1,840輛,其中達汰換數476輛,占現有警用汽車之比率為25.87%。
    警用機車:配賦數2,466輛、現有數1,250輛,其中達汰換數710輛,占現有警用機車之比率為56.80%。
    因此,爰請警政署針對警用車輛更新進度及解決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二)112年度警政署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辦理「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尿液檢驗費編列2,027萬元。
    為落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第2項,對應受尿液採驗人或於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者,通知其於指定時間到場採驗尿液:民國106至111年7月,定期採驗通知36萬9,838人次,整體到驗僅29萬7,993人次,未到驗者卻高達7萬1,845人次,採驗到驗率僅為80%。
  • 近年應受尿液採驗人定期採驗明細表     單位
    人;%
    另外,以110年度全國應受尿液採驗人數為例:採驗結果:陽性比率高達18.02%。因此若列管之應受採驗人未定期到驗,已形成毒品防制工作漏洞,請警政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三)醫學文獻證實,生活作息紊亂除會導致身體免疫力變差、內分泌失調、肝功能異常、皮膚出現問題(如黑斑、痤瘡等)和認知、體力上的表現下滑外,罹患各種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與心臟病等)的可能性也會大增,甚且在情緒、心理的疾病上日積月累形成難以回復的影響。
    警察工作因為治安需要,訂有輪班機制,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每一位員警在夜間工作是服勤任務的一環,而他們正是醫學文獻上屬於慢性疾病高風險的族群。
    目前政府訂有「編制內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辦法,然,囿於預算資源,僅針對特定官等以上或者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給予固定金額的補助,無法及於所有需要值夜班勤務的基層員警,以致無法監控其身體變化狀況,適時給予警訊及治療,影響員警健康,近年發生多起員警於值勤中突然病故的憾事,忽略身體狀況恐是成因之一。
    故此,為了保障我全體員警的健康,照顧其個人與家庭的經濟支柱,建請警政署應研提員警健康檢查辦法,尤其針對基層員警服夜勤者的例行健康評估機制,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四)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編列245億2,966萬元,較111年度增加20億7,723萬4千元。經查,警察機關相關獎勵金之發放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第37-2及「警察機關獎勵金發給辦法」公布實施以來,始有正式的法源依據。惟警政署112年獎勵金預算的編列仍有部分項目恐怕不符「警察機關獎勵發給基準表」的規定,也沒有針對原鄉、山地服務之基層員警訂有妥適的獎勵金發放標準。爰此,請警政署針對在原鄉服務員警獎勵金的發放事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二十五)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編列245億2,966萬元,較111年度增加20億7,723萬4千元。茲按,原鄉地區警察單位服務之基層員警目前仍以漢人居多,鑑於原鄉地區特殊的文化傳統,原住民族人屢屢反應原鄉部落警察單位應由原民籍員警入駐服務,以期達到警民合作、有效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爰此,請警政署與考選部、原民會與地方政府研議在地方特考及原住民特考增加「警察類科考試」,以期增加原民籍員警得以返回原鄉部落服務之管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二十六)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編列245億2,966萬元,較111年度增加20億7,723萬4千元。茲按,原住民族人多有擔任警職,以期為原鄉服務並維持部落治安的理想。惟,目前原住民族人擔任警職除有考選障礙外,另有職涯受限的困境。原民籍基層員警經常反應在陞遷及返回原鄉服務的調動較一般基層員警困難。爰此,請警政署研議就在相同學經歷的條件下,原民籍員警之陞遷與返回原鄉服務調動的標準應予以加成(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二十七)有鑑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公務員上班時數、延長工作時數限制,將於明(112)年實施,然該法實施後,警察工時雖有上限,但由於工作份量未調整、人員未補齊,恐造成警察下班後仍需持續加班做功德,或演變成加班換嘉獎、補休休不完等局面,則與該法修正理念背道而馳。
    爰此,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盤點新制實施後須補足人力統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補足警察人力需求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二十八)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預算案「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之業務費編列2億4,109萬6千元,辦理警政機關武器彈藥之購置、補充、汰換、報廢、保養檢查等事項。
    惟先前也有台南員警追捕贓車時,遭嫌犯持刀攻擊,導致不幸身亡。近期襲警事件頻傳,甚至有員警因此受傷及死亡。為保障警察執法安全,建請警政署加強基層員警防護配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張宏陸 
    (二十九)有鑑於台南市雙警案因公殉職後,警政署事後檢討決定取消實施18年的綜合逮捕術測驗,研議明年起以「組合警力」測驗取代。然過去警察訓練以柔道、跆拳道、綜合測驗為主,歹徒恐以熟悉該套招等方式,為增進警察應變能力,應考量更多元武術教學方式,並對於新進人員,更多加強訓練。
    請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研議綜合警技應用」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三十)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預算案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13億0,534萬3千元,其中「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之「業務費」編列5,457萬5千元。
    經查,警政署106至110年度警察人員因公傷殘及死亡人數計4,431人,雖人數108年至110年有逐年下降趨勢,但人數仍屬偏多,建請警政署宜究其執行職務受傷原因(例如交通事故、遭受暴力攻擊或其他情形)並研擬策進作為及強化相關醫療照護,以保障員警生活。
    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三十一)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警務管理-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第1年經費編列2,400萬元,辦理汰購局級交換機,提高電路多元性及降低警訊中斷之風險。
    該計畫期程4年,總經費1億400萬元,主要係提升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等經費。經查,此計畫前期為「警通網路效能提升計畫(108至111年度)」,在111年7月尚有警用通訊系統設備採購因疫情影響施工至無法施工,造成履約期有延後情事。建請警政署就此檢討計畫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張宏陸 
    (三十二)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編列4億9,243萬3千元,辦理支援治安勤務等業務。經查,警政署112年度辦理有「維安特勤隊武器裝備精進改善中程計畫第二期」,總經費3億2,689萬7千元,期程111至114年,112年編列3,446萬4千元。惟,本項計畫於111年度沒有編列相關預算,112年度所編列預算也與原先規劃有別,請警政署就「維安特勤隊武器裝備精進改善中程計畫第二期」相關裝備充實汰換期程及如何避免延宕,以確保經費如期、如實、如質執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三十三)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於「保安警察業務」編列「維安特勤隊武器裝備精進改善中程計畫第二期」第二年經費3,446萬4千元,本計畫期程自111至114年度,總經費3億2,689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提升反恐能量及武器裝備等經費。
    查,維安特勤隊111年全隊員額有156人,於第一期計畫中(107-110年)已經執行1億9,707萬5千元汰購新增包含防彈衣、槍枝及防彈車輛等。未來4年亦將再購置足額之全員防彈衣、破門器材類、彈藥類(含瓦斯彈、震撼彈、狙擊彈、鋼芯彈)及輪式裝甲車等強力鎮暴武器、防護裝備,政府為儲備優秀、強大警力投注相當預算金額培訓。
    然,統計維安特勤自103年以來辦理案件統計(附表),值勤成果與預算支出難稱相符,請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績效措施書面報告。
  • 近年維安特勤隊辦理案件統計表    單位

    註:111年度統計至111/7月,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
  • 提案人
    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四)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警政業務」中「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編列7,524萬元,其中辦理各警察機關委外租用緩撞車相關經費6,923萬元,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編列交通秩序及安全工作經費2億4,933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租用緩撞車等經費1,387萬3千元,顯示緩撞車對於保護警察及道路施工同仁等實屬必要。
    惟經高速公路局統計,自110年起至111年8月,國道總共發生153起施工車輛之交通事故,造成5死87傷。其中,有四成為level 2駕駛輔助系統,自動駕駛車近年深受國人喜愛,與此同時,可能降低駕駛人注意路況之警覺心,警政署允應針對緩撞車之運用全盤規劃,保障警察及施工同仁安全。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三十五)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編列經費共計10億7,264萬8千元。按現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第二條之規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預防與偵查犯罪……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三、刑事案件紀錄、犯罪情資之蒐集、處理、分析、運用與相關業務工作規劃、督導、考核及其技術之研究。七、刑事業務督導……工作之規劃、執行。八、社會治安情報之諮詢布置、蒐集、傳遞、運用與刑案及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指揮、協調、聯繫。九、重大、暴力、特殊刑事案件、槍枝毒品犯罪……等之偵查、取締、支援工作」。然近年來,全台各地不法持有及使用槍械事件頻傳,威脅治安,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杜絕不法槍械氾濫現象」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李德維 
    (三十六)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10億7,264萬8千元,較111年度增加3億2,770萬9千元,辦理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等業務。經查,近年來警政署毒品查緝工作呈現案件數、人數減少,但毒品重量增加的趨勢,顯示打擊毒品有成但仍有很多黑數。警政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規定編列有「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預算,但在經費執行及業務推動上並不理想。請警政署就應受尿液採驗人加強列管,並針對未依規定受檢者研修法令予以罰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三十七)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編列10億7,264萬8千元,較111年度增加3億2,770萬9千元,辦理強化通訊監察設施及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等業務。經查,警政署112年度新增編列「警察科技偵查躍升方案」第1年經費3億1,731萬8千元,期程112至115年度,總經費13億9,853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提升警察科技偵查業務量能等所需經費,項下辦理「邁向新框架厚植科技偵查能量計畫」、「5G行動寬頻通訊監察建置計畫」、「鑑識及防爆量能進階計畫」等3項子計畫。惟,依「112年至115年警察科技偵查躍升方案(核定本)」僅「鑑識及防爆量能進階計畫」說明所欲辦理項目,而「邁向新框架厚植科技偵查能量計畫」、「5G行動寬頻通訊監察建置計畫」2項之工作項目、執行策略及年度預算需求依「政府資料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公開,請警政署依計畫目標確實執行,以免影響犯罪偵防之實施。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三十八)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編列經費共計1,072,648千元。按現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第二條之規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預防與偵查犯罪……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三、刑事案件紀錄、犯罪情資之蒐集、處理、分析、運用與相關業務工作規劃、督導、考核及其技術之研究。八、社會治安情報之諮詢布置、蒐集、傳遞、運用與刑案及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指揮、協調、聯繫。九、槍枝毒品犯罪……等之偵查、取締、支援工作」。然近年來,毒品犯罪嚴重,嚴重影響校園及社會安寧,更戕害青少年健康,顯見警政署對於毒品犯罪偵防查緝極待加強。請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毒品犯罪偵防」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李德維     
    (三十九)日前引起全國震驚的「台版柬埔寨」詐騙案,總計61人遭詐騙集團拘禁於都會區,甚至有3人被凌虐致死棄屍。根據警政署資料,台灣2021年詐欺發生件數達2萬4千餘起、被害人超過4萬4千人,當時已創下新高紀錄;但截止至今年9月,就已發生2萬1千餘起詐欺案件、被害人超越3.8萬人,比去年同期的1.8餘萬件、3.2餘萬人還高,若以此速率持續增長,2022年的詐欺案,恐創10年來新高紀錄。
    爰此,請警政署研擬如何遏止我國詐騙案策略,以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 提案人
    賴香伶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四十)我國近半年來發生7起槍擊案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又以台南學甲88槍擊案最受矚目,迄今(111年12月12日)仍未偵破。
    爰此,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針對防制非法槍枝及槍擊案發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四十一)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所需電話費114萬元。
    經查,近年詐騙案頻傳,電信詐欺案、標榜穩賺不賠獲利來源不明的投資管道或是透過AI人工智慧語音以投資為由誆騙民眾等方式,因為被害案件逐年增加,使民眾報案來電數也跟著增加,因此每年此預算都超支。鑑於近年詐欺犯罪案件發生頻繁,民眾財產損失金額龐鉅,亟待警政署積極宣導防堵,建請警政署針對詐騙防範精進及如何有效降低詐騙研擬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張宏陸 
    (四十二)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編列14億6,367萬2千元,辦理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招生、教育訓練及員警在職專業訓練等業務。鑑於原鄉地區基層警力欠缺急待補實,請警政署研議開設警專原住民專班,及依原鄉警力需求與原住民人口比例提高原住民籍學生入學比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四十三)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編列之「一般賠償收入」,包含廠商違約逾期交貨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退學或畢業生服務未滿年限等之賠償收入,查107年度至110年度之一般賠償收入決算數及佔該歲入預算數比例(如附表),除110年度呈現下降外,107年度至109年度皆呈現上升趨勢,即使110年度呈現降減,但在該項預算佔比上仍高達82.16%,仍不可謂少。
    然因此一般賠償收入係包含廠商違約逾期交貨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退學或畢業生服務未滿年限等之賠償收入數額合計,實難以看出個別細項收入之情況,尤其各該細部項目數額又或可分別探究不同之施政情況或績效,尤其在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退學或畢業生服務未滿年限等因素所致賠償收入一節,略可看出警察教育辦學以及畢業生適應職場等情況,進而可細究各該事務績效和精進措施。
    據悉,為使學校校務資訊透明公開,教育部建置有「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以供大眾查詢,一來可促使學校積極確保辦學品質及績效,二來可供有志學子及家長清楚了解學校校務狀況等等,所公開之資訊中,亦包含各校之退學人數及其原因統計等資訊。
    是以建請警政署參考教育部之「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官網首頁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增設「退學人數暨原因統計表」,俾利有志學子及家長及早了解退學情形,以利生涯規劃。
    附表 107年度至110年度一般賠償收入預算數及決算數
  • 來源
    各該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決算(審定版)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四十四)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1億8,820萬8千元,其中編列警察執法安全堅實方案-厚實警用車輛計畫總經費8億3,093萬2千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億8,820萬8千元,用以新購警用車輛,增加警察執法力度及執勤安全,實屬必要。由於警方勤務多元,執勤地點遍及全國,相關採購應按警務需求,例如山區執勤與市區執勤所需警用車輛應有相異,再如開放採納基層員警對勤務車輛之採購意見等,以達因地制宜,提升勤務效能。
    綜上,請警政署針對提升本計畫效能之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四十五)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編列2億4,561萬3千元。
    警政署97年度暫緩辦理女性防彈背心規格委託研究案後,98年度起改採購較小尺寸防彈背心作為女性員警執勤使用,惟鑑於女性員警占比持續上升,從98年的5,638人,到110年已增為11,121人,宜持續蒐集先進國家女性員警防彈背心發展情形及國內研發技術相關資訊,適時研議適合我國女性員警防彈背心之規格,以增進執勤安全及靈活度,提升勤務效能,請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1億2,558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編列5億0,966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中央警察大學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編列5億0,966萬1千元,其中「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編列2,350萬1千元。
    近年來警大風氣不佳,110年有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6人;111年8月止也有2人。其中甚至有運輸販毒、提供色情按摩服務等行為,嚴重影響中央警察大學之校譽,建請中央警察大學加強學生品格管理。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嚴加清查、審酌改善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2.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編列2,350萬1千元。
    中央警察大學為我國培養治安幹部的搖籃,不過,該校學生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次數由106年2人、107年3人、108年2人、109年1人,110年增為6人,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為2人,106至111年7月止合計16人,其中6人因竊取財物、不當行為有損校譽、考試舞弊及涉犯運輸毒品、甚至提供色情按摩服務等處以勒令退學之處分,顯然中央警察大學相關品格教育有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二)中央警察大學之一般賠償收入,主要係針對學生退學、於期限內未考上特考或畢業學生服務未滿年限等需賠償公費情形之收入;此亦能反映該校在辦學訓練之成果,或是依此察覺學生對於未來職涯能力培訓與認知能否符合職場所需與其自我期待之徵兆。
    然而,查民國104至110年度之歷年一般賠償收入之預、決算編列情形,賠償收入大致呈現逐年遞昇趨勢,尤其以108至110年最為明顯;另就決算數佔原預算數比者,最低者也佔75%,更甚者,最高甚至超過原預算數所估算,高達275.78%,即超過原預算數達2.75倍以上;此一情勢,對於我國未來警政警務工作之人才培養與治安工作之發展前景,著實令人擔憂。
    爰請中央警察大學針對最近5年以來,此一般賠償收入之退學、未於期限完成特考及未服滿年限者之各項賠償事由統計,以及針對改善辦學與加強輔導學生之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附表

    中央警察大學104至109年度一般賠償收入之預、決算編列情形
  • 資料來源
    中央警察大學民國104至110年度決算書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三)鑑於警察大學仍有部分宿舍仍未完善冷氣裝設,其中警英樓、警賢樓、蘭亭總共381間寢室,迄今僅安裝8台冷氣(各2台)。目前雖已經編列預算持續改進中,但仍須等至113年度才會爭取冷氣裝購預算經費。
    為改善學員生住宿環境,爰建請警察大學針對現今尚未住進冷氣寢室之學員生,提出住宿生活品質提升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林宜瑾 
    (四)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於「高級警察教育-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新增「因應司法變革充實鑑識質量計畫」編列1,013萬5千元,此乃前計畫「鑑識科技進階發展計畫」之延續,惟延續計畫係為中央警察大學校內計畫,未與實務單位合作。
    然查因應司法變革充實鑑識質量計畫之預計辦理內容,包含新興毒品及其代謝物鑑驗方法開發、現場新興毒品鑑識方法開發、開發新興毒品計畫化學分析方法、吸水性材質上指紋顯現技術之品質管制、數位多媒體鑑識技術之研究,所欲辦理項目與前線實務單位甚為相關。
    為使計畫規劃更貼近實務單位所需,並將開發之鑑識技術擴大至第一線偵查人員,擴大鑑識量能,爰此,建請中央警察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擴大實務合作精進計畫績效作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五)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編列11億2,558萬8千元,辦理中央警察大學學生招生、教育訓練及國家警察特考格及格人員訓練等業務。鑑於原鄉地區基層警力欠缺急待補實,請中央警察大學研議開設原住民專班,及依原鄉警力需求與原住民人口比例提高原住民籍學生入學比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六)中央警察大學招收有志青年,精實警察教育訓練,並欲提供優質教育環境,提升警察人力素質。112年度預算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4,868萬5千元(增幅4.52%),編列11億2,558萬8千元。
    111年度截至9月底,已發生6起警員於執勤中或於警局駐地自戕之事件。其中,有四名皆為甫畢業或分發之年輕員警。警政署設有「關老師」負責心理輔導業務,而中央警察大學之學生事務處,亦執掌心理輔導等相關事項,允應持續精進心理輔導成效,提供警大學子適度適時關懷。
    鑑於上述心理輔導成效持續精進之必要,請中央警察大學就學生之心理輔導相關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七)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於「高級警察教育-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資訊軟體設備費」編列975萬5千元。
    過去7年以來(104至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資訊軟體設備費」:以110年度超支1,034萬1千元最多,超支率51.04%。
  • 中央警察大學104至112年度資訊軟體設備費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
    千元;%
    說明:1.111年度決算數係截至7月底數據。
    2.超支數係流用結餘款辦理。
    請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八)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於「高級警察教育」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編列2,350萬1千元。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次數由106至109年各約1至3人,110年增為6人,111年度截至8月為2人。總計106至111年7月合計16人,其中6人因竊取財物、不當行為有損校譽、考試舞弊、涉犯運輸毒品等以勒令退學,可見警大品格教育工作有待加強。
    106至111年8月底止中央警察大學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情形表
    說明:111年度截至8月底數據。
    111年又發生警大學生提供色情按摩、校內偷拍等嚴重風紀問題,可見管理上有進步空間,請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九)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於「高級警察教育」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編列2,350萬1千元。
    經查,中央警察大學學生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次數由106年至109年各約1至3人,在110年增為6人,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為2人,該校學生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情事於110年大幅增加,且近年亦發生涉犯運毒品情形,宜加強管理相關品格教育。爰此,請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張宏陸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20億9,585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一)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消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近年密室逃脫遊戲興起,為強化相關安全,消防署2017年發布「互動情境體驗場所安全指導綱領」。
    惟密室逃脫遊戲中安全疑慮最高的即是業者定期更換的臨時隔間,綱領中卻無相關規範。且綱領屬於行政指導,無法律上約束力,違反亦無罰則。
    考量2017年至今密室逃脫遊戲已蓬勃發展,遊戲人數眾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2.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112年消防署預算數,較去年增幅39.30%(即591,280,000千元),而108至110年以來,消防總人力雖逐年增加,惟消防安全檢查人力占消防總人力之比率,及消防安全檢查次數皆逐年下降。
    依消防署「110年全國火災統計分析」,110年火災發生21,684,000次,其中建築物火災共發生5,994次,占27.6%。又111年12月苗栗發生建築物未裝住宅火警警報器,導致三人死亡之案件,顯見我國住宅火警警報器與安全檢查之普及率,皆未臻完善。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持續提升我國住宅火警警報器與安全檢查之普及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其中包含辦理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業務等事,係為加強消防救災管理與提升消防值勤能力,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其中,有關消防安全檢查人員以及檢查機制執行之良窳,是落實火災預防成效之重要關鍵。
    然查我國自民國108至111年之消防安全檢查人力,雖呈現逐年緩步上升趨勢,然而在消防安全檢查次數之統計,卻呈現下降之趨勢【見附表】,或雖說可歸因於受近年Covid-19疫情以及公衛管制措施所致;但隨著國 內疫情已見明顯緩和,相關管制規定與措施以大幅鬆綁,民眾在外活動情況已大幅增加,相關場所所應該符合之消防安全設備設施,是否能即時回復及符合相關消防管理規範,實是不可輕忽之要務。
    附表 民國108至111年消防安全檢查人力與消防安全檢查次數統計
  • 來源
    消防署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消防署就如何妥善運用人力,積極辦理及落實消防安全檢查等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4.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其中包含辦理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業務等事,係為加強消防救災管理與提升消防值勤能力,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鑒於儲能科技發展及進步,鋰離子電池之應用層面及數量亦見擴大與增多,舉凡各類型電子產品到電能車輛等各型交通運輸載具,皆已見有鋰離子電池之運用。而由於市場消費需求之成長及政策鼓勵影響,不但電動汽機車數量有所成長,充電站及儲放電池的電池交換站亦廣設各處,僅就台灣中油公司為例,其所轄加油站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及充電站數量已達1,000處。
    然而有鑒於國內外多起鋰離子電池或其相關儲能設備火災案例所見,鋰離子電池或其相關儲能設備火災有難以即時撲滅與高耗水量特性,對於遍設於大樓社區、停車場、加油站或其他公共場所空間等之儲放鋰離子電池交換站點或充電處所,事前預防災害工作實不可輕忽。
    惟此亦帶來新的火災災害隱憂,不乏如在國內外皆曾傳出手機電池爆炸、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電動汽車及電動巴士公車之火災等事故案例;甚有美國、韓國等國家,也曾因電池儲能櫃火災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害,以及消防人員在搶救過程不幸傷亡案件。具體如臺北市某連鎖KTV所傳出多人致死火災的傷亡案件,經火場鑑識專家鑑定後,也是與鋰離子電池充電過程起火有關,再者,臺北市也發生存放在住商大樓內的大量鋰離子電池火災,造成約10名消防人員受傷。
    而由於鋰離子電池之成分與化學特性,當產生「熱失控」反應而生成火災時,易產生大量可燃性、腐蝕性與毒性之危害氣體,嚴重者也會引發爆炸,尤其特別困難之處,在於若僅撲滅其表面火焰,是無法完全中斷電池內部化學反應,電池內持續會有高溫生成,會持續發生復燃情況。為此,往往必須消耗大量用水持續降溫,直至鋰離子電池內化學反應結束,才能確保及避免再次復燃的危害,以汽車火災為例,我國在今年7月初的台南地區,曾發生一起電動汽車自撞起火事故,消防員動用20噸水量,相當於6部水箱車水量,始將火勢撲滅,而一般燃油車起火,依其實務經驗,則只要2部水箱車水量即可撲滅。
    爰建請消防署就各直轄市縣市設置於加油站、集合式住宅社區及住商混合大樓等易因火災而生重大危害處所,其設有鋰離子電池儲放、交換或充電設備者,提供相關統計並說明設置所應符合之消防安全標準規範以及最近三年安全檢查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5.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編列1億6,735萬6千元,根據消防署統計近四年共發生兩萬多件火警,奪走了四百多條的人命,經110年度火災系統分析顯示,各類火災以「建築物」火災5,994次占第1位,占27.6%,建築物火災又以集合住宅與獨立住宅共4,336次為最高,占72.4%。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集合住宅」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獨立住宅」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經查截至10月底,我國仍有27萬戶的住宅未裝警報器。為了有效預防火災,降低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失,消防署已提供弱勢或高危險族群,都可以免費申請。新北市今年7月開始,為了保障租屋族的住宅防火安全,也強制規定房東必須幫房客裝警報器。惟各地申請標準不一,導致部分民眾無法免費申請,不願主動提出安裝需求。為提升各縣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比例及加強宣導,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法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 
    6.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編列7,984萬8千元,擬結合防災士制度,持續深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能量,強化民眾災害風險意識與溝通,然108至111年7月,全國各縣市辦理防災士訓練,連4年未辦理者計有新竹市、新竹縣及連江縣,連3年未辦理者計有桃園市、高雄市、嘉義市、苗栗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及金門縣,全國防災士1萬1,724人,請消防署積極辦理訓練,以提升防災能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7.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我國108至111年度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介於1,105人至1,121人之間,呈逐年增加趨勢,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31萬3,887次,降至110年度之26萬7,624次。每人平均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284.06次,降至110年度之238.73次,111年截至7月為140.34次。既然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有所增加,對於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也應增加,為何從108年度之284.06次,降至111年7月的140.34次。消防安全檢查次數下滑,如何預防火災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8.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
    安裝住警器可在火災初期偵測濃煙或高溫,發出高分貝警報聲來提醒住戶,越早採取避難行動,越有機會保護自己和家人。從統計數據來看,自2013年起,全國的住警器安裝平均比率從5.83%一路攀升到目前2022年的96.62%,然台東縣安裝率為76.45%、新竹縣82.59、嘉義市83.52%,為全國倒數3名縣市,為提升住警器之設置,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加強宣導提升住警器安裝比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9.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其中「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經查,有四處管理處之救火栓待維修數量,高達七成,且消防署與台灣自來水公司間,通報故障救火栓之線上系統,未有明顯進展。
    「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主要係落實火災預防制度,救火栓為消防救災之重要設備,應確保其功能正常,發揮即時救援效果。111年9月,宜蘭某市場發生火警,市場內之救火栓竟故障無水,延後救災時間。
    查審計部110年之報告,截至111年4月,台灣自來水公司之第一、四、七、十二管理處,共有337個救火栓通報維修,尚未維修者計231件(70.33%)。消防署並已回覆「刻正整合各市縣系統,以降低衝擊及資安風險,俟系統整合完成後配合完成介接作業,以利第一時間派員修復」。惟目前僅查有基隆市消防局完成介接。
    綜上,救火栓為第一時間救災設備,實屬重要,應妥善進行維護、修繕,俾利保障國人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救火栓之相關策進行為、救火栓修繕狀況與線上系統妥善率之提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0.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其中「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編列1億2,599萬9千元。計畫主要係在提升防救災通訊效能。經查,緊急救護送醫案件之反應、救護、送醫案件平均時間,皆逐年上升(請參照下方表格)。
    消防署110至111年,獲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執行消防車輛行車安全管控計畫(即消防一路通),欲以5G之技術,優化路口號誌,使消防車輛之優先路權得以落實,提高行車安全與救援效率。
    鑑於緊急救護送醫案件之平均時間,未有提升反而增長,救援係刻不容緩,影響國人生命健康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縮短送醫案件平均時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二)消防員工作環境有高度危險,但法律賦予勞工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健康追蹤檢查」,以及運用健康檢查結果於相關疾病預防等措施,消防員卻尚未同等辦理,爰要求消防署邀請相關機關、單位針對消防員特殊健檢及健康風險改善系統擬定可行性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NIOSH),2015年底發布研究,發現消防員罹患癌症的風險較一般大眾高9%,因癌症喪生的風險比一般人高出14%。我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雖明訂「對於經常暴露於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環境,致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之公務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至今卻尚未針對進行高風險工作的消防員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法律(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賦予勞工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健康追蹤檢查」,以及運用健康檢查結果於相關疾病預防等權利與措施,消防員卻尚未同等享有,爰要求消防署邀請相關機關單位針對消防員特殊健檢及健康風險改善系統擬定可行性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 
    (三)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救災救護工作」分支計畫「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編列1,076萬6千元,主要係為強化緊急醫療之資訊管理、維持國內緊急醫療資訊之即時性及完整性,打造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等經費。經查:「救急救難一站通」計畫,係由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跨部會共同合作執行,其目的在強化緊急醫療之資訊管理,透過網際網路將電子化救護紀錄之傷病患檢測資訊直接傳送至資料交換平臺,可使醫院同步接收傷病患生命徵象等相關資訊,大幅提高緊急醫療之時效與正確性,110至111年已外推至13個縣市,並與9個自建系統縣市進行資料交換與整合等介接工作,112年續推動辦理,可強化緊急醫療救護之銜接,包括提高到院前準備、到院後急診醫療與照護支援,以精進各項緊急醫療救護品質,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有鑑於我國緊急救護出勤次數每年之增加趨勢,強化緊急醫療救護之銜接,使消防署、各市縣消防局、衛生福利部、各市縣衛生局及急救責任醫院等平台,透過各項數據,建置共同性基礎服務及緊急救護管理系統,爰要求消防署妥善利用112年度「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經費,強化全國緊急醫療救護之銜接,並整合相關單位健康醫療與緊急救護資訊,建置緊急救護大數據資料庫,以利完善全國性之緊急救護體系。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李德維     
    (四)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計畫,新增辦理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經查: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係結合災害防救深耕計畫所建立防災士制度及韌性社區制度予以持續精進運作,並連結民間防救災能量,持續深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能量,強化民眾災害風險意識與溝通,擬結合防災士制度運作。惟108至111年7月底止,全國各縣市辦理防災士訓練合計僅120次,而全國防災士共有1萬1,724人,顯然訓練頻率過低,有強化辦理訓練,以提升防災能力之必要。爰要求消防署落實112年度之「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之預算執行,確實結合防災士制度,提升各市縣防災士相關訓練強度,以達到擴大民間防救災能量之目的。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李德維     
    (五)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編列1,076萬6千元,是為強化緊急醫療之資訊管理、維持國內緊急醫療資訊之即時性及完整性,打造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等經費。
    為了即時掌握各急救責任醫院空床數與傷病患資料,避免造成急救責任醫院之人力負擔,至今已有消防署、各縣市消防局、衛生局、急救責任醫院、救護技術員訓練機構等單位上線使用「救急救難一站通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跨部會合作,先以高雄市為試辦區域,逐步推動到全國,提高急救病患到院前醫院準備效率、到院後急診醫療與照護支援:
  • 歷年執行緊急救護-出勤次數、送醫人數、救護人數統計表  單位
    次;人
    因緊急救護出勤次數逐年增加,事關民眾生命安全,為充分了解「救急救難一站通計畫」預算執行情形,因此爰請消防署針對本案推展進其他縣市之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六)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
    但公共場所重大火災案件發生頻繁,顯示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維護仍存有缺失,究其問題:操作不當、設施老舊破損最多,因此消防署應強化安檢。
    雖然,「消防總人力」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同期間「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增加甚少,因此「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占「消防總人力」比率自108年度之7.14%,下降至111年度之6.84%。
    另外,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31萬3,887次,下降至110年度之26萬7,624次;每人平均檢查次數卻逐年下降,自108年度之284.06次,下降至110年度之238.73次,111年截至7月僅為140.34次,快速下降不知原因為何?
  • 近年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情形表    單位
    人;%;次
    說明:111年度數據係截至7月止。資料來源:消防署。
    爰請消防署針對檢討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七)經查,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一般行政」編列「加班值班費」1億0,038萬5千元,其中「超時加班費」8,262萬6千元。
    111年5月立法院通過「公務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且釋字785解釋是為保障公務員健康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機關也陸續進行相關子法修訂,以及研擬調高警消加班費上限方案,但行政院最終核定的加班費僅提升2,000元,讓各地消防人員盼望落空。
    經查,內政部原建議是調升警消外勤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17,000元放寬至22,000元,所增加的5,000元由中央補助;但內政部5月底函報行政院後,被要求需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再行評估,故最終核定增加2,000元,據民國112年消防署所擬定的消防員加班時數上限為160小時,每個月加班160小時,若全數換算成加班費為27,200元,與內政部消防署核定金額19,000元相差甚遠。
    故建請消防署,為提升基層消防人員權益,明年度需重新統計基層消防人員加班時數是否符合現行政策,並做適當的調整,讓其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 提案人
    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八)依「消防法」第6條及第9條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然近期接到許多民眾陳情,縣市消防局在到場查訪後,認定有消防違規事項後,雖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要求於30日內改善完畢,卻未說明後續可以如何取得協助,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或修繕,故要求消防署請各縣市消防局,協助民眾尋求合法方式進行消防改善工作。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九)農地違章工廠火災事故一再發生,由於農地的違章工廠或工商建物,多基於成本考量以鐵皮建造,且多未申請市府納管,缺乏合格消防設備,具有潛在高危險,搶救時更是險象環生。消防署制訂之「搶救鐵皮屋建築物火災安全指導原則」,即明言農地工廠救火,因消防栓設置數量較少、水壓不穩,供水容易中斷,加上鐵皮燃燒後易有崩塌之虞,更加危險。而據經濟部統計,全台約4.5萬家符合納管的違章工廠,截至合法申請截止日仍有約1.3萬家未提出申請。消防署應就未提出納管申請之農地違章工廠如何提升消防安全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民眾及消防員救災安全。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十)長年以來救護車為搶救病患而在大街小巷穿梭,卻屢傳車禍意外,凸顯我國救護車出勤安全亟待提升。今年已有縣市消防局救護車外觀塗裝升級為「巴騰堡格紋」,在日照或夜間大燈照明下,能維持視線500公尺內清晰可見的高辨識度,讓用路人及早注意救護車輛,進而提高警覺,降低發生車禍事故機率。
    消防署應持續督導全國現有救護車進行外觀安全性升級,且未來新配發之救護車輛也應考量改用更安全之反光設計,期能降低救護車執勤車禍事故發生機率,以保障出勤救護人員、傷病患與用路人的共同安全。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十一)依據2019年釋字第785號解釋,消防署承諾將於各縣市達成勤一休一、勤二休二等勤休制度,確實改善消防員長期過勞值勤問題,然多數基層消防員反映目前月輪休天數仍未達15日,甚仍有維持勤二休一,月工時高達400小時以上的勤休制度,消防署明顯承諾未榛實現,忽視基層健康權。
    爰此,建請消防署依照「112年1月始加班不換嘉獎」政策方向如何加強敦促各縣市補足勤務人力及強化消防人員補休權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二)日前監察院針對滅火器乾粉藥劑含有一級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管理機制立案調查,並對消防署提出糾正。查消防署民國109年已要求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之登錄機構於辦理認可作業時,廠商應檢具安全資料表(SDS)、出具國內第三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及資訊揭露,並進行查核抽驗。
    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21件取得環保標章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後市場查核,其中5件產品含有結晶型二氧化矽(原登載資料均為未檢出),最高者達15.9%,顯見消防署未能確實監督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且事件發生後仍僅重申法令規範,卻未重新全面審視、逐一清查既有型式認可申請文件,確認是否以不實資料取得認可,也未追溯上游乾粉藥劑來源、追查下游使用工廠及其填裝型號。
    爰此,建請消防署加強乾粉滅火藥劑所含結晶型二氧化矽之管理及修正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並嚴格要求強化後市場抽查作業。
  • 提案人
    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三)查消防署110年8月月刊,「消防機關近5年執行水域事故救援系統分析」指出,105年至109年消防機關救援溺水人數計2,599人,其中60.1%結果為死亡。溺水事故發生地點則皆以「溪河」及「海邊」佔最多數。惟水的變化多端,消防人員執行救援時,難以判斷水下狀況,且可能有視線不佳、易迷航、易失溫之狀況,不利消防人員自身安全與救援效率。
    經查,台南市消防局率先引進「水下機器人」,可在水裡360度旋轉,搜救人員可利用其聲納掃描與即時水下影像功能,協助進行救援,可大幅減少水下之不可測性、提高救援成功率,更保障搜救人員之安全。
    爰建請消防署針對水下機器人之執行效果,與水下機器人設備普及各縣市之可能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四)有鑑於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政府須重視警消等輪班制公務員健康權,且公務員服務法將於明(112)年實施,對公務員輪班限制進行規範。然而,新聞指出目前消防員每月工時高達300個小時,每年未被合理計算的加班費超過500小時,可見人力短缺。若員額未補齊,消防員在修法後恐無法受到法律實質保障。
    爰此,請消防署於3個月內,盤點新制實施後須補足人力統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補足消防人力需求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十五)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列4億8,811萬6千元,辦理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經查,相關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惟據調查,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31萬3887次,降至110年度之26萬7624次;每人平均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284.06次,降至110年度之238.73次,111年截至7月僅為140.34次。爰此,請消防署就加強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以落實火災預防。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十六)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列4億8,811萬6千元,辦理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經查,原鄉部落常因缺乏消防隊或消防車水線無法佈達讓火勢蔓延,總結就是消防隊距離原鄉遠以及部落缺乏消防水源。爰此,請消防署就1.利用灌溉用蓄水池配置出水口;2.在部落設置並訓練族人使用移動幫浦;3.參考美國社區消防安全經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政府合作組訓部落族人諸如滅火等課程,提出規劃。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十七)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惟消防署針對市售乾粉滅火器成分含有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未能落實查核,而受監察院糾正在案。請消防署就強化追蹤乾粉滅火器認可品質及後市場抽查作業,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李德維     
    (十八)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為迅速佈建火場相關資訊,以提升災害搶救資訊的即時性與便利性,減低救災時的風險,彰化縣及新竹市等地方之消防局積極採用「救災空間快速佈建平台」。
    為提升消防人員的救災安全,消防署應積極瞭解各消防局採用是類平台技術優化情形,以強化救災人員掌握進入建築物內部管制資訊,提高消防人員之安全保障。
    請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十九)為解決消防人力短缺問題,消防署曾於今年五月表示會朝向民國126年達到每月月工時上限240小時(勤一休二)為目標持續努力。惟對於具體的推動方案,如何協助各消防局補充人力、降低工時之規劃,以及各地方試辦兩班制勤休的結果回饋等皆不甚明確。請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二十)為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人事行政總處及各機關進行相關子法修訂,研擬調高警消加班費上限。經查,內政部原先建議將警消外勤人員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的17,000元,提升至22,000元,所增列的5,000元預算由中央補助。惟內政部5月底函請報行政院後,最終僅核定增加2,000元,與消防員單月加班時數上限160小時,核實換算加班費之數額相距甚遠。
    爰此,請消防署以提升消防員權益為前提,針對明年度基層消防人員加班時數及加班費是否符合實際情形及現況,應否需要調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二十一)釋字第785號解釋距今已達期限3年,雖消防署已表示目前勤休制度將改制為「勤一休一」,惟一天24小時工時中,扣除正常工時8小時外,各縣市消防員加班僅得申請8至12小時不等的超勤時數。其中台北市及高雄市可申請12小時超勤時數,桃園市11小時,其餘縣市單日的超勤時數都僅為8小時。
    爰此,請消防署針對消防人員勤休制度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二十二)近年密室逃脫遊戲興起,為因應密室逃脫遊戲之特殊性及相關安全,消防署於2017年發布「互動情境體驗場所安全指導綱領」。惟密室逃脫遊戲中,業者多會不定期地更換臨時隔間,卻無相關規範。
    爰此,請消防署落實互動情境體驗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二十三)根據消防署統計,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從民國101年的101萬4909次增加至110年的113萬5845次,其中濫用救護車的案件有增加趨勢,並且經常性發生酒醉路倒、非緊急性就醫、隨意撥打等,致使119勤務量難以負荷。目前全台有11個縣市訂定救護車收費標準,就症狀輕微卻濫用醫療資源者開立勸導單,惟仍無法抑制救護出勤量逐年攀升情形。
    爰此,請消防署針對避免醫療資源遭不當使用及非緊急救護委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 
    (二十四)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新增辦理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9,697萬2千元,預計在5年投入近十億,透過中央地方協力,推動跨縣市的區域支援,並導入企業與民間聯防機制,結合多方合作,共同強化防災機制與能量。
    臺灣位處地震頻繁地帶,每年平均發生約4萬次地震,可見強化民眾日常防災意識至關重要。計畫擬結合防災士制度運作,惟經查各縣市辦理防災士訓練有所不足,許多縣市因疫情影響已三年未辦理訓練,針對相關訓練強度容有加強空間,有待積極辦理訓練,以擴大民間防救災能量。爰此,請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張宏陸 
    (二十五)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9,697萬2千元。
    但是,查全國108至111年7月辦理「防災士訓練」,連4年未辦理者有:新竹市、新竹縣、連江縣。連3年未辦理者有桃園市、高雄市、嘉義市、苗栗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金門縣。連2年未辦理者有嘉義縣、澎湖縣。另外,台北市卻能辦理多次訓練,可見與疫情無關,只有待消防署積極辦理訓練。
  • 各縣市防災士人數及辦理訓練情形表   單位
    人;次
    請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六)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新增辦理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9,697萬2千元。主要計畫係結合災害防救深耕計畫所建立防災士制度及韌性社區制度予以持續精進運作,並連結民間防救災能量,持續深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能量,強化民眾災害風險意識予溝通。
    然,全國各市縣108至111年7月底止辦理防災士訓練介於0至40次,合計120次。連4年未辦理者計有3縣市(新竹市、新竹縣、連江縣),連3年未辦理者計有8縣市(桃園市、高雄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金門縣),連2年未辦理者計有2縣市(嘉義縣、澎湖縣),相較全國防災士1萬1,724人,成效有待加強。
    雖因疫情影響,然目前我國疫情已漸趨平穩,請消防署強化與各縣市針對防災士之訓練辦理以提升防災能力,擴大我國民間防救災能量。
  • 提案人
    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七)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臺美暨國際人道救援及災害管理合作交流中程計畫」編列3億0,185萬8千元,執行期間自112至116年為五年計畫,第1年經費5,843萬元。
    臺美暨國際人道救援及災害管理合作交流中程計畫各年度預算需求表
    「臺美暨國際人道救援及災害管理合作交流中程計畫」派遣參演人力明細表
    該計畫112至116年各年度遴選80至100人出國交流培訓及參加演習訓練,5年合計選派440人。
    本案為跨年度出國考察預算,因人數眾多、金額龐大,為了解其需求、計畫效益,請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八)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主要計畫係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災預防制度、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及精進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技術。
    我國消防機關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定期派員實施檢查,然近年我國消防總人力雖逐年增加,但消防安全檢查人力僅占總人力之比率6.84%;而111年截至7月每人平均檢查次數為140.34次,較108年度之284.06次大幅降低。
    雖因疫情影響,有部分列管營業場所停業及消防機關暫時延後檢查或停止檢查,然目前我國疫情已漸趨平穩,請消防署恢復及加強安全檢查強度以落實火災預防。
  • 近年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情形表   單位
    人;%;次
    註:111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
  • 提案人
    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九)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推動住宅落實防火措施及火災預防進度並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
    近年隨著產業及科技發達,因產業鏈發展,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逐漸增加,場所放置易燃、易爆及蔓延快速特性的公共危險物品,使工廠發生災害機率變高。經查,消防機關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會定期派員實施檢查,但消防總人力比率下降,每人平均檢查次數也下降,恐難預防火災發生,消防署應提高業者自主消防安全管理意識,加強辦理消防檢查作業。爰此,請消防署加強相關管理措施。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張宏陸 
    (三十)國際海事組織(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為符合與積極促成國際間之淨零碳排目標,該組織於近年針對造船技術規範、綠色港灣建設與替代燃料等等,陸續推出相關的指引或增修認證規範等,期能促使各國及企業能加速淘汰不適用船舶及透過新科技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國際海事組織(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針對國際海上運輸的研究,海運每年排放約9.4億噸二氧化碳,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5%,故國際海事組織訂出具體淨零碳排政策目標,2030年要比2008年的碳排放強度至少降低30%,2050年需達成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少至少50%,該組織近年更是針對造船技術規範、綠色港灣建設與替代燃料等等,陸續推出相關的指引或增修認證規範等,期能促使各國及企業能加速淘汰不適用船舶及透過新科技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因此,我國國內幾家甚具規模的國際航業公司,近年來已陸續更換新船,開始規劃或已建立環保船隊,以能順利與國際淨零碳排目標與國際規範配合。甚至,已具體在最近兩三年內開始購置雙替代燃料動力的船舶,運用新科技製程之乾淨燃料來替代傳統石化燃油,以符國際新規範。
    然而此類替代燃料(alternative fuel)大多是運用或包含有液化石油氣、氫氣、氨、甲醇、乙醇或其他研發中的生物燃料等等,或有已發展運用成熟,抑或持續研發中。此亦意味此類替代燃料也可能帶來因洩漏之汙染危害風險,或公共安全危害災害型態,例如氨或是氫氣,皆將是不同於常見的傳統石化燃油災害模式。
    面對新科技與新型運用方式所帶來之新潛在危害風險,爰建請消防署就如何因應此類新興之船用替代燃料與新環保船之興起,其對於港務消防安全風險影響、因應措施規畫及人員訓練等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第6項 役政署13億0,408萬2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11億1,65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役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據悉,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11億1,651萬5千元,主要包含辦理兵役政策之規畫、推動及相關法規之擬訂等役政事務,為我國國防及各需求機關提供兵源與人力,以厚實國防基礎及推動其他政務所需人力。
    而我國外有中國武力威脅,內有面臨「少子化」及步入「超高齡社會」之壓力,兵源之人力數量及健康良窳狀況,事關我國國防等諸多國家政務推動順利與否之重要基礎。除應持續健全及保障服役中國民健康與人身權利之外,對於將屆及已屆役齡國民之人口趨勢與健康情勢,亦應有所關注,始能完備相關役政政策之長遠規劃,以確保兵源質量及提升兵源徵集達成率。
    惟查我國自民國108年至110年期間,辦理役男徵兵檢查及檢查體位之結果,在徵兵體檢人數、常備役體位人數及常備體位人數佔當年徵兵體檢人數比例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而判屬免役體位人數及佔比則略呈上升(如附表),若趨勢長久如此發展,則將對我國國防及各政務推動恐有不利影響。
    爰凍結該項預算,並建請役政署就如何鼓勵、提升及健全役齡前國民之健康與體能,積極與國民健康署和教育部等機關共同研議相關措施,以利達成質優量足之兵源與役政目標事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2.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11億1,651萬5千元,辦理替代役徵兵等業務。經查,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第1項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及「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3條之1第1項規定:「為達成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由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實施備役役男勤務編組」,亦即替代役役動服役期滿後得視需要召集服勤。惟據調查,110年度共計17個需用機關中只有6個申請有演訓召集、比例只占35.29%。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演訓召集,以儲備緊急應變及救災人力,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3.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11億1,651萬5千元,業務包含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入營及未役役男清查作業等。依據審計部110年度新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民政局及板橋區等29個公所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役男之清查,且查役政署有13筆未依規定於戶役政資訊系統註記限制出境等情事(規定係內政部役政署107年11月29日役署徵字第1078040142號函規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者,於戶役政資訊系統產生限制出境註記)。我國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未有正當理由不得限制之。役政署敦促清查及後續作業未臻完善,允宜研議相關策進作為。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如何完善役男清查及相關作業之策進行為等,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莊瑞雄 
    4.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中「徵兵處理」,編列2億1,264萬9千元。內政部役政署自2008年,開始辦理實施研發替代役制度,研發替代役除原先武力研發外,更擴展至民間企業,並以國內碩博士高知識份子為國內企業提升競爭力而帶動整體國家經濟,且兼顧役男生涯規劃與滿足產業人力資源需求。
    經查,自2008年至2021年4月30日,留任率滿3個月為68.70%,且審計部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有逾六成獲核配用人單位的留任率不及五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積極研擬改善策略,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5.面對台海局勢升溫,國防部為加強後備戰力,已著手精進退伍軍人的教召訓練,而替代役服役期滿退役者,稱為替代役備役役男,依現行「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視需要召集服勤;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明定,為達成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由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實施勤務編組;演訓召集應於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以利戰時緊急動員。
    經查2021年度共列管備役役男共9萬8,641人,僅召訓1,563人召訓率僅1.5%,需用機關110年超過六成未辦理演訓召集;據役政署統計,2021年度有17個需用機關,僅6個機關向內政部申請辦理演訓召集,未辦演訓召集需用機關包含原住民族委員會、空中勤務總隊、調查局、海巡署、社家署、水利署、衛福部、外交部、僑委會、文化部、體育署。且各縣市召訓人數介於10人至350人間,占各縣市列管人數0.18%至8.38%不等,差異巨大,其中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均不及1%。
    替代役備役役男平時定期召訓,如有戰時急迫需求,應依照平時演訓,迅速召集服勤,惟超過六成的需用機關未落實演訓召集,恐不利於突然戰時與平時勤務編組之轉換,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7億9,310萬2千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督促需用機關落實演訓召集及提出執行成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 連署人
    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6.經查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教育部、環境保護署、農業委員會於2014年至2017年替代役役男人數共2萬1,562人,卻因為自2018年起,教育部、環境保護署、農業委員會轉為非需用機關而未納入演訓召集對象,導致2萬餘名退役8年內的備役役男在現行制度下無須接受相關訓練,明顯該制度未盡公允,甚至直接影響備役支援量能。
    替代役備役役男平時定期召訓,應是有備無患,平時多一分準備、戰時就少一分損害,如有戰時急迫需求,可依照平時演訓,迅速召集服勤,惟制度上的不公,恐不利於突然戰時與平時勤務編組之轉換,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7億9,310萬2千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改善現行演訓召集制度未能公允之情況,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 連署人
    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7.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人事費337萬5千元,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兼職費、辦公事務用品費及應召集役男交通補助費等業務費1,127萬元,合計1,464萬5千元。
    中國對台軍事威脅加劇,為加強後備戰力,國防部已精進退伍軍人的教召訓練,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成為備役役男,但經查,根據役政署統計逾6成之替代役男需用機關未辦理演訓召集,未落實演訓召集機制,可能影響備役支援量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8.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中「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7億9,310萬2千元。「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視需要召集服勤,且「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也明定,為達成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由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實施勤務編組;演訓召集應於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以1次為限,演訓課程內容包括認識轄內災害潛勢分布、災防演習等,以利戰時緊急動員。
    據役政署統計,110年度需用機關共計17個,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計18萬1,904人,其中僅役政署等6個機關(占17個需用機關之35.29%)向內政部申請辦理110年度演訓召集,召集訓練人數1,565人,占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0.86%。
    此外,110年度辦理演訓召集之6個需用機關,均係委託市縣政府辦理,合計召訓1,565人,各市縣辦理召訓人數介於10人至350人間,占各市縣政府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比率介於0.06%至2.17%之間,其中部分市縣召訓率不及1%,如遇非常事變或戰時之急迫需要,恐有動員能力不足之虞,尚待督促需用機關落實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演訓召集,儲備緊急應變及救災人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積極研擬改善策略,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9.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11億1,651萬5千元,其中「辦理替代役業務」包含辦理諮商輔導轉介,以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及防範自殺發生等。查107年役政署年報,替代役役男輔導需求調查及身心狀況量表電腦適性測驗,共篩檢1萬6,706人;辦理30場健康人生講習,計有役男2,642人參加,列管關懷並轉介心理諮商機構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共193人。而110年役政署年報則顯示,電腦適性測驗共篩檢1萬2,047人;辦理8場健康人生講習,計有役男309人參加,列管關懷並轉介心理諮商機構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共263人。役男列管轉介心理諮商輔導人數增幅不可謂小,役政署允宜深入思考如何加強輔導役男身心狀況之對策,減少憾事發生。
    承上所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輔導役男身心健康之策進行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莊瑞雄 
    10.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有關應召集役男薪給、主副食費及團體意外險等所需人事費編列337萬5千元。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的「演訓召集」,110年僅召訓1,565人,占列管退役後8年內的備役役男人數18萬1,904人的0.86%,演訓召集人數如此稀少,已影響國內戰時動員能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經查,112年度役政署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11億1,651萬5千元,辦理替代役業務,以及建立督導業務,並加強對役男的動態管理,來維護兵役義務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近來,我國在替代役在營區防疫措施,受大眾檢視,今年7月初,在成功嶺受訓的替代役第234梯次,因發生新冠群聚感染事件,凸顯役政署在役男防疫政策和應變上,需有待加強。
    而替代役男是國家重要人力資源;防疫措施與訓練環境安全,是替代役訓練班最主要的任務,故建請役政署嚴格督導訓練班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依疫情發展滾動調整各項防疫與衛生管理措施,提供役男最佳訓練環境,讓訓練、防疫兼顧。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三)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有關應召集役男薪給、主副食費及團體意外險等所需人事費337萬5千元,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兼職費、辦公事務用品費及應召集役男交通補助費等業務費1,127萬元,合計1,464萬5千元。按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第1項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及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3條之1第1項規定:「為達成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由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實施備役役男勤務編組……。」因此,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視需要召集服勤。惟110年度逾6成需用機關未辦理演訓召集,未落實演訓召集機制,恐不利達成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且市縣政府代辦演訓召集,惟部分市縣召訓率不及1%,倘遇非常事變或戰時之急迫需要,恐有動員能力不足之虞,爰要求役政署務必落實「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確實辦理演訓召集,以儲備緊急應變及救災人力。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鄭麗文 翁重鈞     
    (四)2021年8月,一名網友在網路揭露,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第223梯役男疑遭上尉中隊長以言語、肢體碰觸性騷擾,但2名役男向訓練班長官反映後,役政署未經性騷擾調查程序,率爾認定並自行對外發布新聞稿稱:「本案調查後屬雙方誤解,且已獲2名役男當事者理解」,有誤導社會輿論之嫌。
    本案經監委調查後,監察院通過糾正案糾正役政署,糾正文指出:役政署訂有「內政部役政署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其中第5點為處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設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惟此規定之組成要件並未有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等外聘人員,亦未有性別比例之規範,對於落實性騷擾防治準則規範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實有未當。
    因此,爰請役政署檢討本案處理過程並予改進,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吳琪銘 
    (五)據役政署資料2016至2020年每年召訓1,600名備役替代役,110年原規劃召訓2,500人,因疫情影響,實際僅召訓1,500人,111年召訓人數原規劃增至3,000人。然111年實際召訓僅1,565人,役政署未落實演訓召集機制,恐不利達成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爰要求役政署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落實演訓召集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演訓召集應於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並以1次為限。」第7條第1項規定:「需用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演訓召集時,應於辦理召集前1年之9月底前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據役政署統計,110年度需用機關共計17個,包括役政署、警政署、移民署、調查局、海巡署、消防署、矯正署、空中勤務總隊、水利署、退輔會、衛福部、社家署、外交部、僑委會、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體育署。卻僅役政署、警政署、移民署、消防署、矯正署、退輔會等6個單位辦理演訓召集。
    經查詢,其他11個需用機關:調查局、海巡署、空中勤務總隊、水利署、衛福部、社家署、外交部、僑委會、文化部、原民會、體育署係以「無需求」或「未編列演訓召集預算」為由,未辦理演訓召集,顯有怠忽職守之情況。
    為避免因預算考量導致僅少數需用機關辦理備役役男召集,役政署應研擬修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增列平時演訓所需費用,由役政署及各有關機關(構)按其應辦事項,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為配合政府全面反毒政策,協助役男遠離毒品、減少服勤單位管理之困擾,建置替代役役男藥物濫用預警與輔導機制,全面實施替代役役男尿液篩檢,110年共篩檢1萬2,047人,若役男確認有施用毒品行為,將勸導役男自動請求治療,協助其轉介藥癮戒治醫院接受諮商服務,然現行篩檢毒品項目僅包含嗎啡、安非他命、K他命,但年輕人濫用毒品主要以安非他命、搖頭丸以及大麻為前3名,故112年起役政署篩檢毒品項目應納入大麻,以預防替代役役男濫用毒品。
  • 提案人
    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查役政署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及「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三條之一規定,就備役役男之人力運用事宜,應與各地方政府辦理備役役男召集等任務。
    然據役政署之統計,110年度需用機關共計17個,列管退役後八年內備役役男約計18萬1,904人,而僅役政署、消防署、警政署、移民署、退輔會及矯正署等六個機關曾向內政部申請辦理110年度演訓召集,召集演訓人數為1,565人,佔列管退役後備役人數之0.86%,容或有疫情影響之考量,然隨著國內疫情趨勢已見緩和,爰建請役政署就疫情之後如何持續提升備役役男動員能力,儲備緊急應變及救災人力及訓練之精進等事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九)根據2022年3月份統計,替代役演訓召集人數為9625人,佔備役役男總人數比例為6%,而義務役教召人數為19萬9638人,佔義務役後備人數34.04%,比例懸殊,且義務役教召天數為5至7日(舊制)或14日(新制),歷年辦理之替代役演訓召集卻僅規劃1日,不論是召集比例或召集天數,替代役均遠低於義務役,有鑑於目前替代役演訓召集比例偏低,若遭遇突發狀況,恐難發揮替代役備役役男動員能量,爰要求役政署應於114年前,規劃實用之知識與技能訓練,逐年延長演訓召集天數,並逐年提高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人數至少達1萬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羅美玲 賴香伶 
    (十)針對中國大幅鬆綁新冠病毒封控力道,有專家示警,中國疫情將走揚,總感染數上看2.33億人,甚至可能導致200萬人染疫身亡。待中國疫情穩定,再行考量是否須出差至中國辦理相關業務,請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一)役政署自2008年起,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長人力資源,提昇產業研發能力及競爭力,行政院決議配合兵役制度的調整,在保有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優點及維護兵役公平之前提下,研修「替代役實施條例」,建立研發替代役制度,以取代原國防工業訓儲制度。研發替代役除原先武力研發外,更擴展至民間企業,並以國內碩博士畢業生為主要對象,協助國內企業提升競爭力進而帶動整體國家經濟,同時兼顧役男生涯規劃與滿足產業人力資源需求。
    惟自2008至2021年4月30日,研發替代役男在服役企業留任滿3個月之比率僅68.70%,且審計部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有逾六成獲核配用人單位的留任率不及五成。爰此,役政署應深入了解役男未留任原因,積極研擬改善策略,以提升役男留任意願,使用人單位研發競爭力得以持續。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翁重鈞     
    (十二)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中「兵役宣導工作」編列122萬3千元,係以辦理兵役及替代役相關媒體新聞聯繫、宣導製作、託播、刊登、燈箱製作及宣導品等相關業務。
    益普索市場研究進行的台灣「YouTube使用行為大調查」報告也指出,台灣使用者平均每週觀看YouTube的時間達14.6小時,YouTube在台灣的影響力大幅提升,根據YouTube內部數據,YouTube在台灣的觀看時數較2016年同期成長41%,其「可視度」為94%,遠高於其他網頁或應用程式的73%,代表YouTube可作為宣傳之工具。
    經查,役政署Youtube頻道經營至今成效仍不佳,截至111年08月31日,10年時間,訂閱數僅440名,總觀看次數也未有顯著增加,請役政署積極研擬改善策略。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三)根據益普索市場研究公司所進行的台灣「YouTube使用行為大調查」報告也指出,台灣使用者平均每週觀看YouTube的時間達14.6小時,YouTube在台灣的影響力大幅提升,根據YouTube內部數據,YouTube在台灣的觀看時數較2016年同期成長41%,其「可視度」為94%,遠高於其他網頁或應用程式的73%,代表YouTube可作為宣傳之工具。
    經查,役政署Youtube頻道經營至今成效仍不佳,截至111年8月31日,10年時間,訂閱數僅440名,總觀看次數也未有顯著增加。役政署兵役宣導工作係以辦理兵役及替代役相關媒體新聞聯繫、宣導製作、託播、刊登、燈箱製作及宣導品等相關業務為主。為加強國人對於兵役制度及運作之了解,爰此,請役政署積極研擬改善策略。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翁重鈞     
    (十四)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編列「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有關人事費及業務費合計1,464萬5千元,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及教育訓練等,主要用於應召集役男薪給、主副食費及團體意外險等所需人事費以及辦理機關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兼職費、辦公事務用品費及應召集役男交通補助費等業務費。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及「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視需要召集服勤」、「……,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由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實施備役役男勤務編組……」另規定「演訓召集應於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並以一次為限。」
    惟查,110年度需用機關有17個,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18萬1904人,其中僅役政署等6個機關(占比35.29%)辦理演訓召集,召集訓練人數1565人,占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的0.86%;而各縣市政府辦理召訓人數介於10人至350人,占列管比率介於0.06%-2.17%,新北市最低,有12個直轄市、縣(市)低於1%。
    役政署編列預算,但各縣市執行機關並未積極辦理,恐影響備役支援能量,請役政署協調督輔導需用機關和縣市政府加強辦理替代役備役召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五)112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管理、教育訓練業務,編列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兼職費、辦公事務用品費及應召集役男交通補助費等等業務費1,127萬元。因為,依照「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3條之1第1項規定:「為達成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由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實施備役役男勤務編組……。」
    110年度辦理演訓召集,乃委託縣市政府辦理,合計召訓卻僅1,565人,各縣市辦理召訓人數介於10~350人間,占各縣市政府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比率介於0.06%~2.17%之間,其中部分縣市召訓率甚至不到1%,整體召訓率僅0.51%,實在過低。如遇事變或戰時急迫需要,恐動員能力不足之虞,應落實演訓召集,儲備緊急應變及救災人力。請役政署協調督輔導需用機關加強辦理替代役備役召集,以厚植後備動員能量。
  • 110年度辦理演訓召集人數明細表 單位
    人;%
  • 資料來源
    役政署。
    另外,110年度未辦演訓召集之需用機關有:原住民族委員會、空中勤務總隊、調查局、海巡署、社家署、水利署、衛福部、外交部、僑委會、文化部、體育署等中央政府單位,役政署亦未曾積極督促。
    請役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吳琪銘 
    第7項 移民署50億4,927萬1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5億0,881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移民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5億0,881萬9千元,包含辦理「擴大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專案實施計劃」及擴大收容所容量等事務。惟查我國自民國109年至111年10月底止期間,失聯移工人數未因疫情或查處作為而見減緩。
    惟對比我國民國109年12月底止與111年10月底止之失聯移工人數統計,失聯移工人數顯未因疫情或查處作為而見減緩【見附表】,另若從職業別觀之,則以「看護工」及「製造業」居多,國籍別而言,則以越南及印尼居多,失聯移工逃逸在外,不但無以保障逃逸移工之生活處境與人權,也造成國內治安與勞動市場秩序之隱憂,實不能輕忽之。
    爰為確保逃逸移工處境與人權,並加強維護國內治安與勞動市場秩序,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如何精進查處作為與查處人力配置,及擴大收容所收容容量與改善收容環境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2.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5億0,881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億2,822萬3千元,辦理打擊人口販運等業務。經查,美國國務院於111年7月19日公布2022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結果,我國連續13年獲評為「第1級」國家,與美、英等國並列為最高等級。惟,卻發生電信詐欺集團利用國人不知柬埔寨現況與金錢需求等因素,在國人抵達柬埔寨後遭受凌虐、囚禁或迫害等不法手段控制人身自由強迫其從事電信詐騙行為等情事,使得台灣在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推動成績有所折扣。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柬埔寨人口販運及詐騙事件為鑑,與相關部會研商相關防制及救援措施以防堵跨國人口販運及詐騙事件持續發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3.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5億0,881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億2,822萬3千元,辦理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等業務。其中,新增「建構新世代國境查驗服務計畫」,總經費5億6,702萬5千元,112年度編列1億8,300萬5千元,用以汰換更新部分自動查驗通關查驗系統。惟,本項計畫擬以第3代e-Gate汰換以屆使用年限之e-Gate53座及於位於桃園機場之f-Gate8座中,桃園機場之f-Gate8座仍陷於履約糾紛及訴訟中,且移民署相關採購屢有弊案傳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如何杜絕採購弊案,8座桃園機場f-Gate後續糾紛爭訟的解決,及外來人口快速查驗閘門系統後續布建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4.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5億0,881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億2,822萬3千元,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等業務。據統計,國內107至110年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數平均為8萬多人,而111年7月底突破10萬人、增至10萬453人,影響國內治安甚鉅。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查察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含失聯移工)、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及研修法令針對外來人口(含失聯移工)逾期停(居)留處以罰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5.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5億0,881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億2,822萬3千元,辦理入出國管理等業務。其中,移民署112年度辦理「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第2期建置計畫」5,500萬元,以蒐集介接非國籍航空公司之旅客訂位資訊及建置PNR系統有關入出境安全管理及預警通報等所需功能。惟經查,本項計畫期程111-114年,總經費1億7,400萬元,係屬於預算法所規範之繼續性經費,卻未依法在預算書上說明期程、總經費、各年度預算金額已屬不當;另外,本項計畫雖可達到管制對象攔阻、國際反恐合作及入出國人流管理等國境安全維護的目的,但同時也涉及個人資訊與隱私的侵犯。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建置規劃、法源及如何兼顧個人資訊和隱私的保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6.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5億0,881萬9千元,業務包含打擊人口販運。美國國務院111年7月19日公布2022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結果,台灣連續13年獲評為「第1級」國家,與美、英等國並列為最高等級,政府民間共同打擊人口販運,獲國際肯定。
    惟查,移民署之「各司法警察機關查緝人口販運案件統計表」顯示,111年9月與10月,各查緝一起器官摘除案。近期,我國國人遭詐騙至外國從事非法工作頻傳,例如人口販運集團,以高薪之名,誘騙國人被行摘器官之實,嚴重侵害人民權利。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防止人口販運等問題,提出策進作為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莊瑞雄 
    7.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5億0,881萬9千元,其中「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業務包含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以協助新住民有效運用資訊科技,提高資訊素養。
    惟查110年審計部之決算報告,移民署有事前未審慎衡酌數位機會據點空間之環境條件、未追蹤實際運用情形、未能適時修正計畫等問題,致資訊設備耗資甚鉅、使用率偏低、設備長期閒置,計畫亦有偏離新住民實際需求之狀況,是否能有效達成新住民數位能力、資訊素養,尚有疑義。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上述情況,提出詳細之策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莊瑞雄 
    8.根據移民署統計:107至110年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數均為8萬多人,111年7月底突破10萬人,增至10萬453人,該擴大查處計畫擬於短期內大幅降低前開人數,預計查處目標5萬人,然截至110年8月底台北(280人)、宜蘭(423人)、南投(320人)及高雄(300人)收容所合計可收容人數僅1,323人,收容量能已有不足。
    移民署爰於111年度申請動支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0,432萬6千元,擬於原有收容所內整建擴充收容量能600人,並進行資訊設備、應勤裝備、遣送車輛及一般事務性雜項設備等相關軟、硬體設備之整備擴充。
    爰此,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編列4,944萬2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應從源頭減少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數情形,並於發現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時,及時提供必要之協助,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 連署人
    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9.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5億0,881萬9千元,其中「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原列4,944萬2千元。
    110年12月3日起由衛福部、移民署及勞動部實施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
    疾管署統計,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的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截至111年11月4日已完成第一劑、第二劑及第三劑之接種率各為76.75%、63.12%、27.11%,相較於目前國人接種率第一劑93.9%、第二劑88.3%、第三劑73.9%(截至11/3),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接種率仍偏低。
    爰凍結該項預算,請移民署持續加強宣導,提高疫苗覆蓋率,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10.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新增辦理建構新世代國境查驗服務計畫所需經費1億8,300萬5千元。該計畫期程3年,辦理包括全面更新查驗電腦設備、擴大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架構高速智慧安全網路、建置資訊安全防護平臺、專案管理及監審等項目。
    經查,根據移民署統計,國人入出境使用自動通關比例有逐年增加,但外國人出境使用自動通關比例未及3成,容有改善空間。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11.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5億0,881萬9千元,業務包含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落實推動防治人口販運行動計劃等。
    因應台灣少子化、高齡化問題,勞動人口流失,長期需仰賴外國移工從事製造業、看護工等,移工為我國重要人力。惟依據移民署「失聯移工統計表」,109年失聯移工計52,396人,110年竟增為77,782人,顯見我國對於失聯移工之監督未臻完善。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失聯移工數增幅之原因、相關改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莊瑞雄 
    12.為賡續完善我國入出境旅客安全管理系統之計畫,112年度移民署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期程111至114年之「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第2期建置計畫」,總經費共1億7,400萬元,並於111年度、112年度單位預算各編列5,470萬元、5,500萬元。該系統持續蒐集介接其他非國籍航空公司之旅客訂位資訊與擴充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以下簡稱PNR系統),並串聯我國政府部門個資數據,以進行管制對象攔阻、異常旅客預警通報、國際反恐合作及入出國人流管理。
    經查,該計畫在建置初期就遭國人質疑欠缺法源與個資保護不足,影響旅客隱私甚鉅,恐有過度蒐集資料、侵害我國人權之疑慮,移民署雖聲稱系統已比照歐盟資料保護規則(GDPR),蒐集之個資將在五年後封存,惟歐盟自2018年5月25日起,已經要求PNR數據必須遵循新版資料保護規則,數據必須於蒐集五年後「刪除」。雖移民署承諾五年後封存,然封存個資與刪除個資應為兩種不同管理方式,封存僅未對外串聯,但個資仍保留在資料庫,仍有洩露之風險。
    由於該系統有侵害人權之虞,建請移民署協同相關部會進行跨部會合作,進行下列事項:
    (1)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源。
    (2)設立專責、具獨立性之監管個資法相關業務單位。
    (3)說明「串聯政府部門個資」之法律依據、必要性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4)說明政府各部門配合移民署系統串聯個資,是基於何條法律授權。
    為確保障人權與個資保護,並秉持撙節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 連署人
    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13.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第2期建置計畫」編列5,500萬元。
    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第2期建置計畫,持續蒐集介接其他非國籍航空公司之旅客訂位資訊及建置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有關入出境安全管理及預警通報等所需功能,以進行異常旅客預警通報,達成國際安防合作目標。
    然為避免過度蒐集個人資訊,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8條及第83條,藉由明文列舉資料項目之方式限制蒐集範圍,使之更符明確性原則,惟從109年10月28日函報行政院起,已逾2年修正草案仍未送立法院審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如何儘速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4.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建構新世代國境查驗服務計畫」編列1億8,300萬5千元。
    外國人出境使用自動通關情形表
    外國人出境使用自動通關比率,自106年底建置8座f-Gate後,當年度使用率為3.07%,除110年度因受疫情影響,入出境旅客多數為持非晶片護照之越南、印尼等國家外籍移工,故出境時無法使用自動通關,因而使用率降至9.59%外,107年至111年1至8月期間大致介於23%至26%之間,國人入出境使用自動通關率則為52%至63%間。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已趨穩定,各國國境逐漸開放,為提高自動通關使用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如何提高自動通關比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5.經調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港版國安法)實施至今,據媒體報導有不肖移民顧問公司以不實廣告及違規商業手段,從事移民仲介,協助港人以「代客投資」之名,巧立移民投資顧問公司,來取得移民資格,導致「假投資、真移民」亂象層出不窮,有收錢幫客戶「假投資」來騙取定居的,甚至代客投資來申請移民。也有如香港youtuber「珍心活」以真投資移民申請移民資格,卻委託一家曾有違規紀錄的移民仲介公司,由於該公司不良紀錄,導致該仲介公司送的案子都均遭暫停,而欲移民台灣的「珍心活」,因等2年卻無法取得我國身分證,只得被迫離台。
    經查香港數據顯示,111年年中的人口729.16萬人,已連續三年人口數下跌;數據中凈移出人口大升,110年高達11.3萬人,是1997年有紀錄以來最高,近三年共有24.5萬人凈移出,不少港人將台灣當成移民首選。根據我國移民署統計資料顯示,2021年,香港居民來台居留許可人數11,173人、定居許可1,685人,破歷年新高;今(2022)年港人取得居留、定居比例開始反轉往下,一月至十月居留許可人數7,211人、定居許可1,117人,居留較110年同期減少404人,定居也大減289人。
    惟觀察政府單位對港人來台定居審核趨嚴,111年審查獲許可人數已較110年下滑,但是嚴格審查並無法有效遏止不肖移民投資顧問公司之諸多亂象,當政府部會駁回假投資申請案,移民公司會向當事人扯「政府審查標準不透明」,讓港人無所適從,並把問題歸責政府,由於申請不通過,投資及相關費用都照收,恐使港人得不償失。建請移民署於官網上提供相關宣導,針對業者做評鑑、移民相關資訊講習,獎優汰劣,且於官網公布不肖移民業者名單,以提醒移民者注意。
    綜上所述,顯見移民署對國內不肖投資仲介情事有消極管理之嫌,爰對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計畫編列4億3,198萬4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該案於官網設立相關警語、相關配套及預防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 連署人
    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16.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編列1,469萬8千元。依美國國務院發布之2022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的人口販運狀況主要為外籍移工(主要來自印尼、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及外籍學生經仲介來到台灣後,因高額仲介費或遭雇主的不合理對待,導致強迫勞動或強迫性交易等狀況。但也有越來越多的案件是類似11月3日人蛇集團操作的澎湖1夜40名外勞集體脫逃案。而近來國人遭詐騙拐賣至柬埔寨及其他東南亞國家的新聞頻傳,亦引起各界對台灣防制人口販運成效不彰的質疑。為防制人口販運,打擊國際犯罪,保障國家與人民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將採取何項防制及救援措施,以有效防堵跨國人口販運及詐騙事件持續發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7.根據美國國務院於111年7月19日公布2022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結果,我國連續13年獲評為「第1級」國家,與美、英等國並列為最高等級。然非只有台灣人到海外工作成為人口販運受害者,同樣台灣的移工與漁工政策及相關業者、仲介,也是長期的結構性人口販運加害體系,對來台工作的移工們來說,他們的境遇和在柬埔寨的受害台灣人是類似的。
    內政部應移民署應協同農委會漁業署,進行跨部會合作,進行下列事項:
    (1)積極調查在遠洋漁業中涉嫌勞力剝削之臺灣籍漁船或臺灣權宜船。
    (2)擴大漁業檢查員覆蓋範圍至海外所有取得授權港口。
    (3)於檢查中增加翻譯服務,尤其是印尼語及菲律賓語。
    (4)立法全面禁止扣留移工身分證件及旅行文件等解決方式。
    為確保來台移工不會因為被扣留重要文件,即便工作環境惡劣、勞動條件有問題,甚至合法掩護非法之情事,卻處於不知、不能、難以求助的處境,並預防來台移工成為人口販運受害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 連署人
    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18.行政院為大幅降低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滯臺人數,核定擴大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專案實施計畫。為辦理該計畫移民署112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編列1,491萬4千元及「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8,050萬7千元。
    之前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斷外籍移工來台,導致台灣缺工嚴重,移民署會同勞動部審酌目前疫情情勢、及國內勞動人力需求,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及「全國聯合查察」,悉能降低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數。
    但經查,目前收容量能已有不足,導致移民署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0,432萬6千元支因應。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19.衛生福利部、移民署及勞動部為因應COVID-19疫情,強化防疫安全,自110年12月3日起實施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公費疫苗專案,以協調各非政府組織(NGO)及其他民間團體,協助蒐整有意施打疫苗之逾期外來人口名單,透過不通報、不管制、不收費、不作為查處之依據的「四不柔性」行動,以官網、移工社群網絡等多元管道宣導及鼓勵接種疫苗。
    據查,移民署統計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截至111年7月底,共計10萬453人,而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實際接種疫苗截至111年8月26日止,共計16萬845人次,其中已完成第一劑接種計7萬4,923人次、接種率74.59%,已完成第二劑接種計6萬931人次、接種率60.66%,已完成第三劑接種計2萬4,991人次、接種率24.88%,對比截至111年8月29日全民疫苗接種人口接種率第一劑92.7%、第二劑86.7%、第三劑接種率72.2%,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的疫苗接種率與全民疫苗接種率相較偏低。
    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1億9,777萬6千元,爰凍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接種疫苗相關宣導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 連署人
    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20.因應釋字785號解釋,移民署針對邊境查驗關實施勤務安排調整,將班表區分為日班及夜班,且每工作兩日必有一日的整日的休息日。惟因面對國境解封,旅運量將會重回疫情前的高峰,為面對大量的旅運量,移民署將邊境查驗官之勤務安排調整回釋字785號前之安排,顯有違反釋字785號之嫌。
    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執行國境管理及查驗許可」編列2,862萬8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邊境查驗關勤務安排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人力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翁重鈞     
    21.我國近年來出入境旅客數量逐年升高,自102年度出入境旅客2800萬人次起,至108年度的近4400萬人次的旅運量人數新高,雖近兩年隨著新冠肺炎疫情旅運量陡降,但隨著我國邊境解封,旅運量重回新高甚至再創新高已近在咫尺,惟堅守邊境的查驗官人力卻未隨著旅運量的人次上升而有所增補,自102年度的742人至110年度的797人顯然與旅運量上升的程度不符比例。
    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執行國境管理及查驗許可」編列2,862萬8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人力增補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人力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翁重鈞     
    (二)近年國際間女子運動興盛,透過女子運動進行公式與非公式之外交也逐漸獲得注目。
    有鑑於移民署各單位時常舉辦新住民相關活動,成效頗佳,爰建請移民署未來如有活動規劃時,可研議舉辦女子運動之相關活動,以促進新住民女性與台灣女性之交流。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三)據移民署統計,截至111年7月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共計10萬453人,近期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截至111年8月26日止,實際接種者計16萬845人次,其中已完成第三劑接種者共計2萬4,991人次、接種率僅24.88%,對比本國人全民疫苗接種人口,截至111年8月29日之第三劑接種率為72.2%,因此,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之疫苗涵蓋率,容有提升空間。爰要求移民署應設法提高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之疫苗接種率,以提高防疫成效。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鄭麗文 翁重鈞     
    (四)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所屬單位:雲林縣以南、臺東縣、金門縣等8縣市服務站、專勤隊及收容所,其中高雄市專勤隊合署辦公廳舍係民國58年落成之老舊建物,長期漏水、基礎設施老舊、整修不易、空間狹隘問題,因此行政院108年已經核定辦理「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原本規劃:計畫期程108至112年、總經費1億8,689萬6千元。
    但是,該計畫實施後又經過2次修正,完工日由112年延後至114年,總經費竟然由1億8,689萬6千元上修至3億9,151萬4千元,為原始經費之2.1倍。
    因此爰請移民署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敘明計畫遲延及經費大幅調高原因。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吳琪銘 
    (五)現行受收容人於法定收容期間屆滿後,即須為收容替代處分,釋放其出所,衍生是類受收容替代處分者有恃無恐,違反收容替代處分,繼續從事打黑工,亦即部分受收容人收容替代後有可能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造成危害。
    倘此,移民署應設法建立機制要求大型收所對受收容人先行評估,分列危安等級,對收容替代後恐有重大危害者,優先列為包機對象,避免造成收容替代後失聯,又對國安或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爰此,建請移民署就類受收容替代處分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六)查近年因中國及香港局勢之變化,香港人士申請來台人數增加,惟傳出我國有部分移民顧問公司等不肖業者協助香港人士藉「代客投資」之假投資方式取得移民我國資格,據統計,2021年香港居民來台居留許可人數為11,173人、取得定居許可者為1,685人,為歷年之新高;但經嚴格審視投資資格與事證後,111年港人取得居留、定居比例始趨正常,查111年一月至十月之居留許可人數為7,211人、定居許可為1,117人,居留人數較110年同期減少404人,定居部分也減少289人。
    然落實執法後,或因移民署依法審查移民案件,但香港人士及輿論或有認為我國對港政策有緊縮與改變,質疑權責機關審查標準不透明,讓人無所適從或對我政府深感挫折云云等情事,傷害我國形象與政府公信,爰建請移民署除應加強宣導正確之法規資訊及檢討程序外,並應研議適當之因應措施,揭露不法業者之具體違法違規行為紀錄與名單,以供擬向我國申辦居留或定居等事之香港人士參考,俾於事前能避免遭受訛詐或徒耗金錢與時間,而就此相關之檢討與因應改善方案等事,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七)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編列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所需經費1,469萬8千元。
    近年柬埔寨人口販運跨國詐騙事件頻傳,多名國人從社群媒體或友人以免費機票、食宿且高薪等誘因,遭誘騙至東南亞工作,到達當地後強迫從事博弈產業、網路詐騙等工作。
    移民署爰就海外救援面及協助宣導採取包括執行出國查驗時,加強詢問搭機前往高風險國家國人,有疑慮者勸阻其出國,有效防堵跨國人口販運及詐騙事件持續發生。爰此,建請移民署定期檢討相關辦理情形,並適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八)移民署於100年完成建置我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提昇國人出(返)國、外國人入境我國時之查驗效能及旅客之便利。同時移民署也推動與其他國家互惠使用自動通關,使國人在進入其他國家時,也能使用其他國家的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經查移民署推動與其他國家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自105至108年間分別與美國、韓國、澳洲及義大利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惟自109年至今移民署未與任何國家簽署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合作文件。
    為提昇國人出國之尊嚴及便利性,並吸引國際旅客來台觀光,提昇我國之國際能見度,應加速推動與和我國理念相近、雙方國民往來頻繁且安全顧慮低之國家洽簽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書面合作文件,我國自109年至今未與任何國家簽署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合作文件,爰要求移民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加速與其他國家洽簽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書面合作文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羅美玲 莊瑞雄 
    (九)查疫情期間,逾期滯臺人數節節攀升,內政部擴大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專案實施計畫,故挹注相關經費且動支111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多元擴充移民署內部收容空間,提升每名收容人收容空間,達到保障人權、完善防疫之目的。惟截至111年7月,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人數達十萬餘人。提升收容量能原是為加強查察、保障收容人人權,卻因逾期滯留人數上升、平均滯留天數延長,致逾期滯台人數無法大幅下降,亦有衍生危害社會治安、防疫公共衛生安全之隱憂。
    爰針對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5億0,881萬9千元,請移民署說明「擴大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專案」短期內查處五萬名是類對象之目標進度,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翁重鈞     
    (十)移民署為我國負責整合各部會資源,執行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我國雖連續多年獲得美國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第一級國家,亦於報告優先建議內連續多年可見「遠洋船隊中勞力剝削的台灣籍漁船或台灣權宜船」或「私立大學招募外籍學生強迫勞動」等台灣長年存在之人口販運問題。經查移民署為落實「2021-2022反剝削行動計畫」已多次召開協調會報,擬定實行策略,其中包括農委會所提報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然而海上人口販運、強迫勞動除連年列入防制人口販運報告優先建議外,亦於去(110)年使我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顯見我國海上人口販運防制工作亟待加強,內政部「強化打擊海上人口販運案件合作機制」成效亦有限。
    移民署應說明反剝削行動計畫內多項方案及具體策略之實施成效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翁重鈞     
    (十一)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新增「建構新世代國境查驗服務計畫」經費1億8,300萬5千元。
    據移民署統計,106年至111年1至8月國人入出境使用自動通關比率,已經有逐年增加趨勢。
    但是,外國人出境使用自動通關系統比率,從106年底建置8座f-Gate(外來人口出境快速查驗閘門)之後,各年度大致僅介於23%~26%之間,均不及3成,顯見外國人出境使用自動通關系統頻率不高,移民署推展使用率工作上,仍有提升空間。
    國人入出境及外國人出境使用「自動通關」情形表
    此外,檢廉機關查出:目前建置於桃園機場第一航廈之8座f-Gate承包施作廠商O範公司,閘門軟體、硬體零組件來自於中國大陸,且違法轉包、嚴重違約,因目前官司訴訟仍進行中。因此,請移民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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