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連署人
    王美惠 吳琪銘 
    (十二)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編列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經費1,469萬8千元。
    根據美國國務院公布「2022年度人口販運報告」指出:台灣人口販運,受害對象大多來自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工人,少部分來自中國、柬埔寨、斯里蘭卡等國,分為強迫勞動、性交易兩大項。
    外籍移工經由仲介來到台灣後,因為仲介費過高而揹負鉅額債務新聞時有所聞。且扣除仲介費與保證金後,外籍移工每月薪資往往低於台灣最低基本工資,導致外籍移工逃離原雇主的機率大增,「2022年度人口販運報告」揭露人數經常達5萬5000人以上。
    報告指出:政府應加強對遠洋漁船的移工勞動檢查、擴大對弱勢群體的人口販運調查,並且避免再發生中州科大黑工事件(16名烏干達學生遠渡重洋到台灣中州科大留學卻淪為黑工,案經彰化地檢署偵辦,中州科大校方、仲介公司、苗栗縣府、移民署官員涉洩密罪共10人,檢方已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提起公訴。)因此,請移民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吳琪銘 
    (十三)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1億9,777萬6千元,請移民署加強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
    自109年起,因COVID-19爆發,部分國家採行嚴格邊境管制措施,且國際航班停(減)航,降低移民署遣送效能,致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滯臺人數攀升。據移民署111年9月底統計,滯臺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為10萬2,990人,其中,以「失聯移工」居多,計7萬6,210人,這些失聯移工顯然不會在放鬆邊境管制後自動離開台灣,又移民署自101年起即推動「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專案」,近3年每年平均查處3萬人以上,然新一期之擴大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專案,預計查處目標為5萬人以上,與平均數有2萬人之落差。爰請移民署妥為規劃擴大查處專案,達成查處5萬人目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四)112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1億9,777萬6千元。
    據移民署統計:107至110年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數均為8萬多人,但是,截至111年7月已突破10萬人,快速增加至10萬453人。
    107年底至111年7月底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情形表
    說明:指截至該年(月)底止累計在臺已逾居(停)留許可期限且尚未出境人數。
    另外,截至110年8月,台北收容所(280人)、宜蘭(423人)、南投(320人)、高雄(300人)收容所合計可收容人數僅僅1,323人,收容量能已有不足。導致移民署必須於111年度申請動支「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432萬6千元,於原有收容所內整建擴充收容量能。
    因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人口居高不下,111年甚至又創新高,爰要求移民署加強查處逾期外來人口。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吳琪銘 
    第8項 建築研究所2億9,059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2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案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億9,281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台灣建築耗能以空調及家電設備為主,約占比七成,其中空調、照明、冰箱、電熱水器等為主要耗電項目,部分設備購置成本較高,使民眾汰換意願保守。提升家電、設備之能源效率是達成住宅部門淨零轉型的重要戰略。
    政府亦提出家電能效分級標示、貨物稅減徵優惠、設備汰換補助等誘因,以推動家電設備能效提升。唯相關家電設備汰換政策對房東缺乏誘因,導致針對租用建築家電設備能效提升推動成效不彰,亦影響租戶之權益。
    據統計,台灣有上百萬租屋人口,尤其是年輕族群,若要達成2050年淨零轉型,相關策略勢必需要提前布局規畫。爰請建築研究所邀集經濟部能源局、內政部地政司及營建署針對租屋市場,提升家電設備能源效率之誘因機制方案評估分析,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億9,281萬8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管碧玲 洪申翰 
    2.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若達20%則稱為「超高齡社會」,我國老年人口比率在82年便超過7%,進入高齡化社會,107年3月底達到14.05%,我國已進入高齡社會。而長者日常生活中,由於居家時間較長,居住安全更顯重要。
    建築研究所自106年首次針對高齡者安居敬老環境進行研究調查,111年增列辦理高齡者安居敬老環境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其中亦含赴日本蒐集最新附服務型高齡者住宅、公營住宅、最新長期照顧輔具結合智慧設施及無障礙環境案例之國外旅費。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億9,281萬8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建請建築研究所針對我國現行高齡者居住現況及尚待解決之可能問題,以及上述中程個案計畫之預期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二)112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建築研究業務」1億9,281萬8千元,辦理安全防災、工程技術、環境控制等各項建築研究。
    建築研究所掌理建築有關之研究發展事項,進行安全防災、技術、環境控制等各項建築研究,近年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朝向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趨勢推動各項研究計畫,運用於全面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因建築研究所下智慧化居住空間展示中心已規劃展示IH爐(透過電流產生電磁波原理,熱效能高達90%以上。加熱速度快、熱效能最高之電子爐具。)
    因此,為推動台灣未來淨零碳排放政策,爰請建築研究所研議將IH爐等節能家電爐台,逐步推廣至新建社會住宅,由公有建築物帶頭起示範作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建築研究所進行各項建築領域研究計畫,除公開研究成果提供產官學界參採運用外,也提供對於建築法規或建築相關技術規範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修正建議;查,建築研究所自108年度迄今共提出各有6項、5項及4項研究計畫提出修正建議,惟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僅營建署據以修正1.「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315條」-新建築物中央空調系統(EAC指標)設計基準2.「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315條」-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增修EAC指標條文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6條」-分間牆規定4.「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9章防火規定,以及建築研究所自身完成的「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綠建築建築能效評估系統(EEWH-BERS)」共六項修正。其餘13項研究計畫成果尚屬建議修正草案階段,顯研究成果與行政機關實務執行尚有落差,亟待積極溝通協調參採。
    建築研究所成立目的在於提升本國建築安全技術,健全建築法制,俾助益提高建築安全及營建技術水準,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四)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本世紀中前必須控制升溫在攝氏1.5℃至2℃以內,促使世界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亦於今(2022)年三月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十二大戰略。
    住宅部門預計2050年達成全國100%新建建築物及超過85%既有建築物為近零碳建築。台灣既有建築占比高達九成,既有建築要達成近零碳目標尤其困難,國際上也皆在研提相關研究及示範做法。惟要達成2050淨零目標,亦須提前布局,做好相關準備。
    爰此,請內政部邀集經濟部、環保署,針對既有建築達成近零建築,包括國際最新的技術、策略及做法、誘因機制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管碧玲 洪申翰 
    (五)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案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億9,281萬8千元,辦理建築構造及結構工程與建築文化之研究發展等業務。為原住民族如石板屋等傳統建築兼具極大實際使用與文化資產價值,卻因法令關係無法合法建造與使用。請建築研究所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傳統建築與傳統構造之文化、構造習慣、空間模式等進行標準圖說研究。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六)為創造舒適便利及節能永續之宜居環境,112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案為辦理永續健康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於「建築研究業務-環境控制」編列1,700萬元。以綠建築生態、節能、減廢、健康四大主軸,積極發展符合我國氣候條件與生態環境之綠建築科技與技術,擴大建築科技與產業之服務產值等效益。
    然綠建築標章普及率至111年1至8月回落至16.3%,另智慧建築標章普及率111年1至8月至5.7%,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普及率未持續成長,容待研謀提升。爰此,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七)112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案於「建築研發業務」項下執行兩項子計畫:「永續健康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及「智慧化居住空間應用人工智慧物聯網科技計畫」;近年來建築研究所推動與綠建築及智慧建築的相關研究政府部門挹注可觀經費,期可透過標章的申請帶動產業創新發展。
    然,檢視自107年度至今(附表)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普及率難稱效益良好,更且有退步情況。為維國土永續發展打造全民安居環境,並善盡預算監督責任。
  • 附表
    107年-111年/8月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通過情形統計表
  • 資料來源
    建築研究所 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
  • 提案人
    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八)112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案於「智慧化居住空間應用人工智慧物聯網科技計畫」編列3,000萬元。
    近年建築研究所推動「綠建築」及「智慧建築」研究工作,希望透過申請「綠建築標章」,帶動產業創新,但是綠建築標章普及率107年度18.7%,108、109年度又下降,110年度突破20%,然至111年1-8月又下降至16.3%。另外,智慧建築標章普及率於108、109年度約7%,110年度、111年又減少,可見「綠建築」、「智慧建築」普及率難以穩定成長:
    107至111年1至8月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通過情形表
  • 來源
    建築研究所。
    因此請建築研究所針對提升「綠建築」、「智慧建築」普及率3個月內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羅美玲 
    (九)112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案於「建築研發業務-環境控制委辦費」編列6,700萬元,主要辦理永續健康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及智慧綠建築法規研究與人員培訓等計畫委外案。另,本年度及未來年度繼續編列預算承接營建署轉來之「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方案」後續作為。
    然,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資料指出,內政部依溫室氣體管理法所定,於105年後推動「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目標於109年達到新建建築物之建築外殼節約能源設計基準值管制比105年提高10%,但實際提高值僅5%而已,未達第一階段管制目標。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26億4,847萬5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之「國外旅費」編列32萬元。經調查,內政部所轄之空中勤務總隊,於111年8月15日至21日(共9日)之考察,有下列情事:
    1.今(111)年出國人員空中勤務總隊長井延淵、技正邱憲政共2人,考察地點為夏威夷檀香山,經查HU-60M直升機會議僅111年8月15日至17日上午12:30,共二日半,17日下午後為AH-64D直升機會議,據悉空中勤務總隊並無AH-64D直升機機型。
    2.井總隊長雖有豐富飛行經驗,台灣陸軍採購的是AH-64E型,且建案從2007年規劃,2014年到貨,而井當時所屬陸軍為航空602旅旅長,當時旅上機種為AH-1H攻擊直昇機、OH-58D戰搜直昇機、UH-1H通用直昇機、CH-47SD運輸直昇機等機種,根本未曾使用AH-64機種,而且之後旋即升陸軍十軍團副參謀長,毫無機會參與國防部建案。
    3.我國採購AH-64是E型,而非D型(舊型),且美方代表會議對象為中華民國陸軍,空中勤務總隊並非直接對口單位,空中勤務總隊僅被動接收陸軍軍購裝備,且會議期間僅二日半,配合陸軍人員回程實無必要。
    4.上開井、邱二員公費出國長達九日,已與實際會議時間嚴重不符,且查禮品及交際費用項目中,該二員在16日下午03:11p.m.HU-60M之會議期間,將購買禮品之帳單報請禮品及交際費用,似有以考察之名,行出國玩樂之實。
    綜上所述,顯見空中勤務總隊之業務出國考察費用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刪減本筆預算10萬元,且凍結21萬5千元,俟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 連署人
    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21億5,025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21億5,025萬5千元,辦理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任務。其中,112年度編列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9億4,519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8億9,433萬7千元增加5,085萬7千元。經查,內政部空中勤務編制有自維機隊42人執行自維機隊管理、維護工作,但就相關直升機維護保養經費的執行來看,委外維護經費決算數介於4億3,194萬3千元至5億6,289萬7千元之間,占總維護經費比率介於71.03%至89.36%,顯見空中勤務總隊相關直升機的維護保護絕大部分都是委外辦理,不利本身對於直升機維保能力的提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研議直升機維保能力提升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2.11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21億5,025萬5千元,其中,直升機維護等費用編列9億4,519萬4千元。空中勤務總隊之機務組主要掌理飛機修護、維護裝備、預防保養等計畫之督導與執行。惟查,107至110年,空中勤務總隊自行維護經費與委外維護經費占總維護經費比率最高各為28.97%與89.36%,顯示空中勤務總隊內部自行維護機隊之能量尚有不足。空中勤務總隊職司我國救災、救難、救護、運輸及觀測偵巡等重要飛航工作,允宜研議如何積極強化內部訓練、自我提升維護飛機之量能,以提升機隊之安全及效能。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策進作為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王美惠 莊瑞雄 
    3.11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計畫編列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9億4,519萬4千元,較111年度增加5,085萬7千元。
    經查,空中勤務總隊於107至110年度,委外維修費用占總維護經費7至8成,而自行維護經費占總維護經費比率介於10.64%至28.97%之間,皆不及3成,自維機隊維護量能較低,建請空中勤務總隊提升自維機隊之維護量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湯蕙禎 王美惠 
    4.為達成飛航安全之目標,111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預算案中編列空中勤務教育訓練費2,561萬9千元、112年度編列2,411萬6千元,供飛行人員運用於BE-200及AS-365型直升機模擬機訓練,以增進人員飛行安全與技能,降低實體機訓練成本及風險,由於模擬機訓能有效提高訓練成效,並撙節飛行訓練成本,且能有效延長飛機裝備壽命及減少環保問題,為實體機飛行前最佳訓練方式。
    經查,由於近年受疫情影響國際間之活動進行,使需前往美國的BE-200與馬來西亞的AS-365N型直升機之模擬機演練執行情況不佳,去(111)年「Beechcraft King Air型機模擬機訓練-25」擬派人數5人、「AS-365N型機模擬訓練-25」擬派人數37人,實際前往實習人數為4人、24人,執行率僅六成六,鑒於我國各項疫情管控措施鬆綁及邊境開放,為維護飛行員安全,應加強訓練有效提升執行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 連署人
    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5.空中勤務總隊自93年成立至今,共有5大任務:救災、救難、救護、空中偵巡與觀測,以及運輸,而前3項救災、救難、救護已為空中勤務總隊大多數的任務。
    根據空中勤務總隊統計資料,自93年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救援人數共7,784人,一旦有海難、山難發生,無論在環境艱困或天候惡劣,空中勤務總隊的直升機都會在評估後,儘速前往現場執行任務,盡力救出受困的每一個人。
    由於空中勤務總隊為我國高風險的空中勤務業務規劃、協調及執行部門,該險種風險發生率難以預估,且恐損失金額龐大,除保險公司外,應積極尋求國際再保公司,作為保險風險控管機制。
    經查空中勤務總隊團體保險費執行結果,111年預算數1,737萬5千元,決算數629萬6千元,保險費之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頗大,空中勤務總隊團體保險合約雖為年度保險,卻需持續與國際再保公司續約,不應有任何間斷,若有保險公司再保條件不一,或有其餘再保險公司基於風險控管,提高保險費用,都應於預算編列前擬定合約覈實編列預算。為撙節政府預算,避免預算浮編或無法發揮編列預算之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 連署人
    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6.11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10億9,649萬3千元,其中「航務、機務及飛安」之「辦理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辦理團體保險經費」編列1,128萬元。
    有鑑於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屬高危險工作,辦理團體保險,以供值勤機組人員,有所保障。
    經查,自108年至111年辦理團體預算額逐年增加,但與決算數相距甚大,且未修正,且日益增加(如表一),應依實際情是編列預算,避免浮濫編列。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表一
      單位:新臺幣元:%
  • 111年數據為決標數。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7.11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辦理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辦理團體保險經費1,128萬元。惟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辦理團體保險費預算數自108年度之648萬6千元,增加至111年度之1,737萬5千元之間,決算數介於518萬9千元至788萬6千元之間,差異數介於129萬7千元至1,107萬9千元之間,執行率由80.00%降至36.24%,與預算數差異頗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翁重鈞     
    8.11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編列「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團體保險」預算金額1,128萬元,係為維護機組人員執行空勤任務倘發生意外時之保險補償。惟查,空中勤務總隊近年編列是項預算之執行情形(如附表)與預算金額差異頗大,未符預算覈實編列原則。
  • 空中勤務總隊團體保險預決算數明細表 單位
    千元
    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資料
    本項經費近五年編列都有偏高情況,經詢空中勤務總隊表示係空勤任務人員團體保險之評比屬高風險保單,恐國際再保公司承攬意願不高,故以較高之預算數編列,因此發生最終決標價與預算數差異頗大情形。
    建議空中勤務總隊與保險公司應建立保險費協談機制,提供保險費核增或核減條件,做為來年保費預算編列依據;或者考慮以此預算金額提高機組人員保障內容之方案,甚或增加被救援者搭載時的保險範圍,提高更多保障等,方不負國家匡列預算資源執行公務意旨,爰凍結該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9.11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編列9億4,519萬4千元。有鑑於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機務人力計95人,其中自維隊42人,係執行自維機隊管理、維護工作。
    經查,空中勤務總隊107至110年度辦理各型機委外維護、航材採購案總維護決算數,自行維護經費占比約1成至3成;委外維護經費決算數約7至9成,差距極大。空中勤務總隊設有自維隊,應檢討並提升我國空中勤務總隊自行維護量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提出檢討報告及提升自維率改善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莊瑞雄 湯蕙禎 
    (二)有鑑於空中勤務總隊107至110年度辦理各型機維護、航材採購案之自行維護經費占總維護經費比率介於10.64%至28.97%之間,而委外維護經費占總維護經費比率介於71.03%至89.36%,自行維護經費占總維護經費比率未達三成,顯示自行維護能量有待提升。爰要求空中勤務總隊確實檢討,並落實機隊自行維護量能之提升,避免大量委外維護,以達到撙節預算之目的。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鄭麗文 翁重鈞     
    (三)11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實施教育訓練費2,411萬6千元,經查:空中勤務總隊110年度受疫情影響,模擬機訓練次數為116次,較109年度之241次,減少125次,減幅高達51.87%。為維護飛航安全,空中勤務總隊於112年度預算案「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實施教育訓練費2,411萬6千元,鑒於各項疫情管控措施鬆綁及邊境開放,爰要求空中勤務總隊加強訓練密度,確實維護飛行安全及救災任務。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鄭麗文 翁重鈞     
    (四)11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計畫編列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9億4,519萬4千元,較前一年度(111年),共增加5,085萬7千元。
    空中勤務總隊107至110年度辦理各型機委外維護、航材採購案總維護經費決算數介於5億3,482萬1千元至7億8,400萬6千元之間,自行維護經費占總維護經費比率皆低於30%;委外維護經費決算數卻金額龐大,長期占總維護經費比率70%以上,顯示空中勤務總隊自維機隊維護能量有待提升。
  • 空中勤務總隊歷年「直升機」自維比率明細  單位
    千元;%
    另外,空中勤務總隊近年直升機妥善率高低攸關救災效率及安全。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妥善率106至110年度目標值均訂為65%,實際值卻由106年度之77.23%,降至110年度之66.84%,年年降低,110年度直昇機妥善率為近5年最低。
  • 空中勤務總隊直昇機-106至110年度「妥善率」情形表  單位
    %
    因年年維護經費龐大,爰請空中勤務總隊研議,是否能加強自行維護、降低委外維修比率,並提高飛機妥善率,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王美惠 吳琪銘 
    (五)經查,空中勤務總隊112年度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21億5,025萬5千元,辦理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觀測偵巡及運輸任務。
    空中勤務總隊成立自2005年,規劃5大任務,即是救災、救難、救護、空中偵巡與觀測,以及運輸,相較後2項,前面「3救」占空中勤務總隊絕大多數的任務,從成立至2022年5月底已救援7660人,據統計,2021年空中勤務總隊飛機出動架次,包括空中救災254架次,救難465架次,救護106架次,合計共825架次,顯示其「慈航天使」的名號是實至名歸。
    惟空中勤務總隊的每一趟任務,都是環境都惡劣,是相當考驗飛行員的技術,以及空中勤務總隊的飛機保養狀況,空中勤務總隊長井延淵曾說過每位飛行員上飛機時候拎著的頭盔袋,也是拎著自己的腦袋,而且每一個機組人員的背後代表著是一個家庭。因此,救援飛機的妥善率尤為重要。
    故建請空中勤務總隊提升飛機妥善率,以預定達成65%為目標值,提升履行督導能力,確保飛機適航妥善,讓飛行員以及機組人員,可以在執行任務時無後顧之憂。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六)空中勤務總隊的主要任務即是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等任務,為協助支援地方消防單位救援行動。近年來,登山活動蓬勃發展,又行政院積極推動「向山致敬」,鼓勵國人親近山林,導致救難工作增加。
    有鑑於我國救難直升機救援,以黑鷹直升機、海豚直升機(AS-365機型)為主要機種,黑鷹直升機出勤成本每小時約20萬元,海豚直升機出勤成本每小時約18萬元,所費不貲。然基於人道救援考量,且空中勤務總隊位於支援救難的角色,不主動向民眾收取相關費用,而是由地方政府依照自治條例,由地方政府判斷是否違反相關自治條例,向空中勤務總隊詢問支援救難任務成本,再由地方政府向民眾收取費用,但是,並非每個縣市皆有訂定自治條例,且是否違反自治條例判斷職權亦在地方政府,造成空中勤務總隊執行救難任務,收費與否皆由地方決定,也導致社會對少數山友有濫用搜救資源的疑慮。
    爰此,建請空中勤務總隊,針對執行支援救難任務應研擬收費標準及方式,並且與消防署完善溝通,提出具體方案,於1個月內書面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王美惠 
  •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七)空中勤務總隊107至110年度辦理各型機委外維護、航材採購案等總決算數介於5億3,482萬至7億8,400萬餘元之間,而自有維護經費決算數介於5,778萬餘元至2億2,110萬元,自行維護經費占維護費比率介於10.64%至28.97%,委外比率偏高,委外經費龐鉅,顯示自行維護機隊量能有待提升,更不利我培育相關機組維護採購人才。
    空中勤務總隊機務人力預算員額有95人,堪比一家中型公司,而飛機養護之任務關係飛航安全,為提升我飛機養護人才育成量能,創造就業機會,建請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研擬「提升自維機隊維護量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 主席
    暫行保留。
    宣讀第25款「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25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洋委員會7億0,898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編列7億0,898萬3千元,其中編列「國外旅費」532萬8千元,學習各國推動海洋事務之經驗,誠屬必要。惟慮及國際疫情仍存不確定性,且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後疫情時代允應檢視部分國際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採線上辦理之可行性,爰凍結1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及其具體效益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二)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4億4,22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4億4,224萬8千元,較上年度大幅增列2億1,665萬5千元,其中綜合規劃管理之辦理融入性別平等意識發展海洋事務之研究委辦費9萬5千元,已有性別平等作業之經費,應無委辦之必要應予凍結。海洋資源作業之推動我國海洋健康指數獨立評估等委辦費95萬元,前年度已編列,應無繼續委辦之必要應予凍結。海域安全作業之一般事務費辦理海域安全政策研商、災害應變、業務審查等相關經費507萬元,較上年度大幅增加9倍,應予凍結。科技文教作業之辦理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收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委辦費3,500萬元,前年度已編列2,300萬元,有凍結之必要。國際發展作業之氣候與海洋風險脆弱性指數(CORVI)國際合作研究案委辦費280萬元,前年度已編列109萬元,有凍結之必要。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 連署人
    林思銘 
    2.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4億4,224萬8千元,其中為配合「向海致敬」政策,包含辦理國家海洋文化與教育發展策略規劃、推動及協調,以達成培育海洋人才,厚植海洋文化力,傳承海洋文化等事,亦即表示除海洋生態調查、研究與運用層面之外,也應包含「人」與海洋環境互動所衍生之生活適應特色、技能與產業發展、聚落態樣與宗教信仰等海洋文化資產。
    以新北市為例,台灣北海岸到東北角,海岸線長達120多公里(不含基隆市),漁港共約28座,擁有全國第二多的漁戶人口數約3萬8千多人。更重要的是,新北市這段海岸線內,有金山區蹦火船的無形文化資產以及貢寮區馬崗石頭屋的歷史建築有形文化資產。其他如台東長濱地區,有阿美族長者保有傳統部落之炒鹽技術文化,皆是「人」與海洋環境互動所衍生之海洋文化表現。
    我國雖有此類海洋文化資產,然已顯現存續之危機。例如以新北市金山區的「蹦火仔」捕魚技法來說,自民國105年3月發生德權輪擱淺漏油的汙染事故,北海岸海洋資源與青鱗魚數量遭受一定程度影響,導致以傳統「蹦火仔」技術捕撈青鱗魚的四艘蹦火船漁獲量大減並影響收入,雖然慢慢到111年的青鱗魚數量明顯增加回來,但是這四艘擁有「蹦火仔」傳統技術的「火長」及船長等人因年齡因素而退休了,導致111年僅剩一艘蹦火船出航作業,顯示此無形的海洋文化資產存續與傳習瀕臨斷絕危機。
    為搶救此類瀕臨存續及傳承危機的海洋文化,請海洋委員會就如何將此海洋文化調查與研究成果,經由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予以推廣普及,以維繫與傳承我國各地方或族群之特有海洋文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3.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4億4,224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億2,559萬3千元,增加2億1,665萬5千元(增幅96.04%),然社會高度關注海洋三法進度,海洋委員會亦承諾於2022年完成立法,2022年5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仍未將草案送入立院,委員會因此無法完成法條討論;海域管理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於去年12月預告後遲遲不見進度。
    爰此,海洋委員會112年歲出預算「海洋業務」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953萬元,凍結該項預算,海洋三法為社會高度關注之議題,海洋委員會應積極推動草案進行,關心送案進度,以利海洋永續發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4.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4億4,224萬8千元,「綜合規劃管理」編列953萬元,主要業務包括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及推動。近年各界至盼盡快完善我國海洋保育之相關立法,惟行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迄今尚未送交立法院審議,海洋委員會作為法令主責機關,允應持續大力推動,加強各界溝通。
    另,海洋保育法完成立法後,依法須推動更多龐雜之海洋保育工作,急需地方政府配合行之,諸如地方政府須投入資源在海岸巡守及科學監測等,海洋委員會允應提早進行政策溝通及協調相關行政資源配置。綜言之,海洋委員會應詳細評估海洋保育法立法進程,加速推動並向地方政府完善海洋保育政策溝通。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海洋保育法」之推動進程及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上開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5.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綜合規劃管理經費953萬元,包含辦理法律政策諮詢之相關費用。惟查,依據海洋基本法,攸關海洋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之「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法案之制定,截至111年8月底止,「海域管理法」草案,行政院尚未完成審查;「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已召開3次審查會議完竣,尚未送至立法院審議;另「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污染防治法」草案,亦尚未提送行政院會討論,顯有立法怠惰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速完成海洋四法制定」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 李德維 
    6.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4億4,224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億2,559萬3千元增加2億1,665萬5千元(增幅比率高達96.%),其中「綜合規劃管理」負責海洋基本法令研究及推動,預算數953萬元。但重要之海洋四法:1.「海域管理法」2.「海洋保育法」3.「海洋產業發展條例」4.「海洋污染防治法」至111年8月底辦理進度:「海域管理法」行政院院會尚未完成審查。「海洋保育法」行政院已召開3次審查會議完竣,討論中,也尚未送行政院會議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已完成3次至4次審查會議,尚必須陸續完成意見整合、確認文字體例等事項,再提請行政院院會討論,因此迄今皆未完成立法工作。
    海洋四法延宕多年,為督促立法工作加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7.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於2022年6月發表珊瑚礁體檢12年成果報告,調查報告中以「生態健康紅綠燈」燈號顯示:其中健康岌岌可危的「紅燈」區域共有3處,為北海岸與東北角、東海岸、小琉球;健康堪憂的「黃燈」區域也有3處,為墾丁、綠島、澎湖嶼坪;而健康良好的「綠燈」區域則僅有蘭嶼1處。
    然根據報告顯示,其中小琉球生態韌性疲弱,人為因素、強颱、高溫夾擊重創珊瑚,在目前調查點位當中的活珊瑚覆蓋率為最低,僅10至20%,且無明顯回覆跡象,穩定紀錄指標性生物種類在大部分樣點少於5種。
    爰此,海洋委員會112年歲出預算「海洋業務」之「海洋資源作業」編列9,282萬3千元,凍結該項預算,海洋生態為海洋委員會主要維護重點,海洋委員會應積極對海洋資源之永續發展進行推動及改善,以利海洋生態之維護,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8.全球海洋產業占總體經濟比重5%以上,且仍持續成長中。蔡英文總統於海洋委員會成立揭牌時亦強調「立足台灣,航向海洋」之目標。深層海水產業為新興水資源,我國東部海岸地形更是世界上少數具有深層海水取水條件之區域。是以提升台灣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不僅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畫,亦能帶動地方創生,促進經濟成長,厚植國家競爭力。
    行政院109年8月11日召開「研商藍色經濟暨海洋產業創新發展-深層海水產業發展計畫」會議結論略以:「考量深層海水試驗管工程現階段尚有許多不確性,因經濟部已具十餘年經驗,有充足之專業及工程人員,俟台東深層海水試驗管工程整體完成,運轉供水一年後再辦理業務移交」。現深層海水試驗管工程已於110年9月3日布管成功,但深層海水業務至今仍未由經濟部移交至海洋委員會,為使深層海水產業成長為我國重要永續經濟產業,海洋委員會應加速承接經濟部深層海水業務。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海洋資源作業」編列9,282萬3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針對如何加速承接經濟部深層海水業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9.112年度海洋委員會於「海洋資源作業」編列獎補助費8,051萬1千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永續、環境管理及產業發展計畫及捐助國內民間團體推廣海洋資源永續發展業務等事項。惟查該計畫中有「推動海洋水域安全教育課程」子計畫,迄至111年8月底止皆未辦理任何課程(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相較110年度辦理12場次及365人完成訓練,差距太大,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委員辦公室說明落差情形,並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10.海洋委員會為結合及輔導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逐步完善我國海域遊憩活動環境,進而確保從事海域遊憩動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爰辦理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
    海洋委員會及所屬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賡續推動海洋水域安全教育課程,然根據海域救服案件執行情形,救服件數由107年之872件增至110年之1,221件,逐年攀升。
    爰此,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之「海域安全作業」編列2,290萬7千元,凍結該項預算,海域救服案件呈增加之勢,海洋委員會應持續強化救生救難能量,以確保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11.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海域安全作業」編列推動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安全等相關工作經費1,200萬7千元。而上一年度(111年)海洋委員會預算辦理「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計畫」項目,其中: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從事水域遊憩觀念宣導」(單位:人)2.「補強汰換地方第一線救生救難裝備」(單位:件)兩計畫所訂績效指標「目標值」分別為100人、2件。但是最終結算結果:「實際值」卻是2萬9,442人、12件,可見「目標值」與「實際值」間存有巨大落差。查112年,海洋委員會又設定兩項計畫之「目標值」:竟僅150件、3人,顯然太過於保守。
    因此,為鼓勵海洋委員會努力提高設定「目標值」,不再故意低編,使目標數與實際數字縮小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12.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獎補助費1,200萬7千元。查海洋委員會為完善我國海域遊憩活動環境,輔導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以確保從事海域遊憩動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爰透過是項預算,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計畫及海域安全課程。然海域救服案件,近年仍呈現增加之趨勢,因此,海洋委員會應設法透過是項計畫,持續強化救生及救難之防護能量,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結合民間力量,加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 李德維 
    13.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4億4,224萬8千元,其中「科技文教作業」編列7,243萬7千元,主要業務係辦理國家海洋教育發展策略規劃、海洋文化資產保存、海洋科技專案計畫研究成果之推廣與應用。其中計畫如辦理洋流能關鍵技術開發與推動等編列1,500萬元,辦理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收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編列3,500萬元。惟查國家海洋研究院亦編列預算執行相近計畫,為撙節國家預算,務求研究資源聚焦投入重點項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各項研究計畫效益及研究資源分配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三)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海域安全作業」編列推動有關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安全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1,200萬7千元。有鑑於近年海域救難服務案件有增加之勢,救生救難案件數由107年872件增至110年1,221件,111年截至8月底也有865件,為確保民眾從事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宜持續強化救生救難能量。爰此,建請海洋委員會定期檢討相關工作辦理情形,並以每3個月為一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四)目前台灣的海域治理法制基礎,訂定海岸管理法,管理「近岸海域」之範圍,僅及於3浬或水深30公尺海域。另,國土計畫法雖包括「海洋資源地區」之功能分區,但目前公布之全國國土計畫尚屬原則性之規範。面對航運路線、生態保育,以及離岸風場等多目標使用,海域治理需求提升,相關法規尚缺完備。
    海洋委員會刻正研擬修訂海域管理法草案,訂定「海域功能分區劃設」、「海域空間使用計畫」和「部門用海計畫」,以建立用海秩序達成整合管理。
    因應海域使用需求增長,涉及空間多元使用及競合情形,須強化相關利害關係人溝通,以減少衝突爭議之發生。爰此,請海洋委員會針對於海域管理法中強化公民參與強度之方案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吳琪銘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申翰 
    (五)台灣四面環海,具有豐富海洋生態與生物資源,但近年來因應氣候變遷、棲地破壞、汙染及外來種入侵等問題,海洋生態面臨資源枯竭及生物多樣性損失。針對海洋生態及資源長期研究與資料建立,過去政府部門雖曾針對進行過相關研究調查與監測計畫,但因調查監測方法、資料格式缺乏統一規範、資料未整合公開等,使資料的可及性降低,亦阻礙長期性與多元時空分布之研究發展。
    因應淨零轉型,政府大力發展離岸風電,海洋資源管理與空間治理重要性提升,爰請海洋委員會會同能源局及環保署共同研商,完善海洋生態相關監測資料整體治理機制,包括資料蒐集、保存、交換、揭露、應用、驗證等原則與方法,並針對海洋生態及資源資訊公開揭露或共享的管理辦法及應於後續相關修法中法規授權事項等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吳琪銘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申翰 
    (六)屏東縣政府111年首創「海廢帶回 漁獲自肥」,舉辦海洋廢棄物回收兌換在地農特產品活動,推出不到3個月,回收之海洋廢棄物超過3,700公斤,超過去(110)年環保艦隊整年度的回收量(1,115公斤)。爰建請海洋委員會參酌屏東經驗,輔導海廢較多縣市辦理類似的活動,有效強化台灣海域的生態保育。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七)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2億4,203萬8千元,已較111年度預算數2,116萬4千元增加2億2,087萬4千元,經費大幅增加10.4倍。
    海洋委員會為強化該會與所屬機關縱向聯繫,辦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簡稱「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110年12月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總經費已由原本7億8,000萬元大增為11億3,000萬元,期程為110年-115年(六年計畫),預算總經費增加了3億4,122萬元,增幅高達43%,可見行政院十分重視本案。
    「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110年預算執行率僅48.8%、111年預算執行率僅70.4%,至112年預算經費卻驟然提高十倍,為免執行率持續低落,因此爰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過去兩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原因。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管碧玲 羅美玲 
    (八)為擴大保育海洋生物,強化規範及整合海洋保護區之相關作為,並有效執行海洋生物復育,因應未來推動海洋保育迫切需求,具體落實我國海洋環境保護、促進海洋保護區域整合規劃與執行、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自2019年海洋委員會公告《海洋保育法草案》後,已於2022年1月送請行政院續審該法,目前仍在行政院審查中。
    鑒於海洋保育法之相關海域區域劃設將對於傳統經濟漁業、觀光休閒業、水中運動業等產業影響甚大,爰此,海洋委員會應該妥為設計相關保育措施之處理程序及跨單位研商機制,以利盤點相關產業之影響評估,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九)為實踐向海致敬政策,強化海洋保育監測調查與在地巡查量能,海洋保育署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聘用及約僱海洋保育巡查員管理要點」設置海洋保育巡查員,負責海洋生態保育、海洋環境保護、海洋保護區巡查及海洋保育教育等業務。另,依據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及海岸巡防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亦同時負責執行相關海洋執法工作。
    鑒於當前海洋相關業務逐漸攀增,未來因應海洋保育法通過,對於現有海洋委員會及轄管單位業務量預期更加繁重。為有效強化海洋政策制訂落實以及執法力道,相關員額編制勢必有調整空間,海洋委員會應盤點預估人力調度狀況,並定期偕同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共同會商增加員額編制,以利其執行任務更添效率,減緩業務負擔壓力。爰此,建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人力評估狀況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十)政府於107年成立海洋委員會,作為海洋政策的統合機關;108年公布海洋基本法,提出海洋事務政策方向;109年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作為政府海洋施政藍圖。
    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擘劃之政策方向及具體執行方式甚廣,諸如海洋權益維護與治理、海上安全與海域治理、海洋保育與環境保護、海洋產業發展與創新等,如何評估政策成效,適當納入民意,據以檢討並改進政策方向,成為我國海洋政策成敗之關鍵,爰建請海洋委員會就如何管考各項政策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一)查海洋委員會為配合「向海致敬」政策,包含辦理國家海洋文化與教育發展策略規劃、推動及協調,以達成培育海洋人才,厚植海洋文化力,傳承海洋文化等事,亦即表示除海洋生態調查、研究與運用層面之外,也應包含「人」與海洋環境互動所衍生之生活適應特色、技能與產業發展、聚落態樣與宗教信仰等海洋文化資產事宜。
    以新北市為例,台灣北海岸到東北角,海岸線長達120多公里(不含基隆市),漁港共約28座,擁有全國第二多的漁戶人口數約3萬8千多人。更重要的是,新北市這段海岸線內,有金山區蹦火船的無形文化資產以及貢寮區馬崗石頭屋的歷史建築有形文化資產。其他如台東長濱地區,有阿美族長者保有傳統部落之炒鹽技術文化,皆是「人」與海洋環境互動所衍生之海洋文化表現。
    我國雖有此類海洋文化資產,然已顯現存續之危機。例如以新北市金山區的「蹦火仔」捕魚技法來說,自民國105年3月發生德權輪擱淺漏油的汙染事故,北海岸海洋資源與青鱗魚數量遭受一定程度影響,導致以傳統「蹦火仔」技術捕撈青鱗魚的四艘蹦火船漁獲量大減並影響收入,雖然慢慢到111年的青鱗魚數量明顯增加回來,但是這四艘擁有「蹦火仔」傳統技術的「火長」及船長等人因年齡因素而退休了,導致111年僅剩一艘蹦火船出航作業,顯示此無形的海洋文化資產存續與傳習瀕臨斷絕危機。
    而查農委會的水土保持局每年都會進行「農村文化技藝調查保存計畫」進行甄選與調查,也建置了資料庫與網站進行保存及作為推廣基礎。另外,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也結合衛生福利部廣佈於社區之C級巷弄長照據點,建立「伯公照護站」或「文化健康站」來推動「老幼共學」以傳承傳統語言或技藝,此皆有實例。
    爰建請海洋委員會就協調或統整各部會權責與資源,針對瀕危之海洋文化資產有維護、推廣或傳承學習實績之人士,建構穩定之獎勵或補助機制,以搶救與延續我國瀕危海洋文化資產事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二)112年度海洋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4億4,224萬8千元,辦理海洋總體事務統合規劃協調與推動,以及法規命令等審研議與管考。經查,「原住民族基本法」關於原住族傳統海域僅規定「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的目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相關程序與細節規定付之闕如,爰此海洋委員會於研擬「海域管理法」等法案時,應會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部會,研議納入原住民族傳統用海域劃設、管理、利用、保育等機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方向及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三)民間單位(如離岸風電開發商)於我國海域進行水文及海底地形地貌探勘,相關數據及資料之使用、傳輸目前尚無法規可進行管制。
    水文圖像資料、海底地形圖、洋流、海中溫度層、鹽密度層與海中環境音響等精密數據之管制,牽涉我國海防安全,至關重要;相關數據資料若屬政府研究或資助的計畫,可透過「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規範」進行管制,惟民間單位於我國海域進行水文及海底地形地貌探勘,相關數據及資料之使用、傳輸目前尚無法規可進行管制,例如離岸風電開發商進行環評調查時,將針對海域地形、底質、地震斷層、海象、水質等項目進行探勘、監測,目前卻無法規授權主管機關於事前進行探勘計畫審查、事中進行監督,並於事後進行資料管制,亦無相關罰則,恐造成我國海域機敏資訊外洩,應盡速研議海域調研機敏資料管理之規劃報告。爰請海洋委員會加快海域管理法之制定,並於3個月內提交海域調研機敏資料管理之規劃報告予委員辦公室。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張宏陸 
    (十四)海域在國家利益、生態環境、文化、觀光交通、漁業生產、災害預防、能源與礦產開發,以及永續發展扮演重要多元的功能與服務。海洋空間規劃與管理為國家重大事務,歐盟、中國、南非等國家均訂定相關法律並投入資源提升海域治理。
    台灣是四面環海的海島國家,因應海域大規模開發(如離岸風電發展),以及國際情勢緊張,均衡協調海域發展秩序的海域空間治理範圍及需求將更加擴大,惟海洋委員會目前相關的行政資源及人力均不充足,很可能使相關工作的推動受阻。爰請海洋委員會應研擬提升海域空間治理行政量能及組織規劃之評估,並於草案修正版送至行政院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吳琪銘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申翰 
    (十五)112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之「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共編列2億1,137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116萬4千元增加2億2,087萬4千元,增加10.44倍。經查,該計畫期程長達六年,因受疫情等因素影響使施工材料、營建物價上漲,於110年12月30日再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總經費為11億3,362萬2千元,增幅高達43.59%。惟為確保工程如期完成,並落實執行,應加強計畫預算控管並掌握工程進度與品質。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273億6,529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40億7,742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海巡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8億6,141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億1,488萬1千元,其中通信資訊管理作業編列6億5,518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億3,415萬9千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2.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中「巡防作業」編列1億0,011萬4千元,海巡署為強化海域、岸際之偵蒐及監控能量,於臺灣本島及各外離島共計配置岸際雷達,採24小時全天候監控岸際至12浬之海域船舶動態。雷達操作員之專業職能對雷情系統上目標光點大小、強弱之判斷是否該光點是否有威脅。
    經查,統計截至111年3月22日止,全國各巡防區共計配置433名雷達操作員,雖108至110年度進用者計61人,但同期間離退人數達77人,顯示雷達操作員離退頻繁,恐影響雷達專業能力之累積。且雷達操作員從開始執勤到完全熟悉地理環境及港口船隻動態,需5年養成時間,惟查現職雷達操作員之雷達操作資歷未及5年者達52%,更有資歷未及1年即開始肩負海防第一線雷達監偵之重任,恐影響岸際雷達偵蒐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研擬相關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中「巡防作業-業務費」編列委辦費824萬4千元,用於選送學員赴國外就學,拓展人才培育,並優化專業人力素質技能,較前一年度增列558萬9千元,卻未見具體增列之說明,查預算書第160頁,亦未揭露選送學員人數、留學國家、進修課程內容,及預期成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前揭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4.海巡人員守望及巡邏勤務,受肉眼觀測距離、夜晚海上能見度、天候條件等影響,需裝備輔助值勤,像是探照燈及手持式熱顯像儀的觀測距離長達1公里,都能有效協助守望及巡邏勤務。
    據審計部決算報告說明,截至111年4月,海巡署全部234處守望哨中,有186處(74.49%)守望哨沒有配置探照燈,探照燈配備嚴重不足;另外,31處機動巡邏站中,有3處機動巡邏站完全沒有手持式熱顯像儀可以供海巡人員執勤使用。辛苦執行守望、巡邏的海巡人員,受限於探照燈、手持式熱顯像儀等設備不足,將造成偵防查緝勤務效能大幅下降,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中「情報蒐整作業」編列1,278萬4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偵蒐裝備補強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5.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中編列「獎補助費」221萬元,分別用於(1)辦理績優諮詢人員績效獎金213萬2千元(2)民眾檢舉獎金7萬8千元。「諮詢人員」是屬外部人員?遴選的資格及評比績優是何標準?若為內部人員,則已有固定之年終及績效獎金,為何另外編列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6.海洋委員會「118海巡服務系統」自2001年11月8日啟用後,隨著國人親海活動持續增加且貼近地方民情下,為提升民眾報案處理時效及強化救援能量、提升處理效率,並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育、復育、研究等目的,整合實際參與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的專家、團體等,實有必要提升「118」海巡報案專線之推廣。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提出相關著重在118報案專線進行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7.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131億2,600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列39億6,409萬6千元,其中艦隊勤務之設備及投資編列105億7,178萬4千元,部分艦艇未能於原編列預算數額度執行且執行率偏低。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8.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編列5,000萬元辦理「旋翼型無人機發展計畫」之第一期程,用於金馬澎分署及東南沙分署購置各2架旋翼型無人機及控制設備)、專用載運及作業車輛各1輛,以及相關保險與人員教育訓練所需經費。
    查該計畫為「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之接續計畫,且試辦計畫業已於107、108年度執行期間分別購置8架、12架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中指摘,試辦計畫事前未就海上風力對無人飛行載具可能造成之影響善盡評估,致使機具未符合勤務要求,後續協請廠商加裝之輔助裝置又未能通過民航局之檢驗,致使相關機具設備淪為閒置。
    審計部決算報告亦載明,試辦計畫未落實救生器材投擲及夜間飛行影像傳輸訓練,且部分操作人員實務經驗不足,專業操作證通過率尚待加強。查海巡署109、110年持專業高級操作證者為90人,惟因民航局新頒報考規定,以及人員異動、離退等綜合因素,致使111年度通過專業高級操作證屆期換證考試者僅64人。
    為賡續提升專業操作證之通過率,並妥適規劃使用無人機輔助裝置,確保海域治安維護量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針對提高操作人員考證通過率、提高無人機具妥善率、購置新型無人機具之必要性,及新型無人機具適用執行勤務與否之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9.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132億1,600萬6千元,預期有效打擊跨境犯罪,防治非法出入國活動;加強海域巡護,維護海域漁業資源;培育海洋專業人力等。對易發生走私、偷渡犯罪之重點岸際海域,將藉由雷達、守望及岸際巡邏勤務三道監偵幕,構成綿密查緝網(參照海巡署官網)。
    經查,雷達操作員約需有5年之資歷,始能完全熟悉環境,並專業判斷雷情系統之資訊。據審計部110年決算報告,雷達操作員共計配置433名,108至110年度,進用者為61人,離退者則為77人,離退人數大於進用人數,恐將影響雷達操作員之資歷累積,專業能力之培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前開離退人數較多之原因與未來精進計畫,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10.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132億1,600萬6千元,預期培育海洋專業人力,強化海洋事務處理能量,其中教育訓練費,合計編列1,186萬7千元。經查,海岸巡防人員特種考試之報考人數,平均呈減少趨勢,102年報考人數計966人,110年報考人數僅計206人,跌幅近8成,顯現教育之訓練、推廣,尚有增進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如何提升海岸巡防人員特種考試之報考人數、充實海洋專業人才之進用管道、精進海洋相關教育訓練等,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11.海巡署艦隊分署從99到120年辦理多項造艦計畫,總共建造184艘新船,對於艦、船、艇操作專業人力之需求頗大,雖111年艦隊分署已調增預算員額95人,112年規劃再增102人,然考量退離及考試進用人力情況,預計113年起預算員額數將不敷使用,鑑於自111至120年各計畫艦艇將陸續投入使用,為利未來新式船隻操作,避免發生有船無人之情況,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中「艦隊勤務」編列121億1,394萬3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艦艇人力補強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12.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 節「海巡工作-艦隊勤務-設備及投資」項下編列「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14億7,278萬3千元,用於建造六艘2000噸級遠洋巡護船,以補善現役巡護七號、巡護八號、巡護九號三艘遠洋巡護船之不足,強化護漁作為,確保國家海洋權益。
    該計畫涉及我遠洋巡護船艦汰舊換新、性能升級之期程,攸關未來海巡工作之執勤量能,亦為國艦國造政策關鍵指標之一,其預算執行率及工程進度尤應重視。惟查111年度作為「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十年分期計畫之首年期程,截至今年8月,預算執行率僅56%,工程進度則僅15%,遠低於其他海巡署同期造艦計畫之執行率與工程進度。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111年度預算執行率及工程進度提出偏低原因及相應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13.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艦隊勤務」編列辦理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之工程施工作業經費2億4,211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58萬8千元增加2億4,152萬4千元,大幅增加411倍,係因工程成本增加及調整部分項目經費等。
    為維護東沙島潟湖生態環礁、強固海岸線,海巡署辦理計畫期程109年-112年,4年總經費2億9,911萬3千元,預計辦理規劃東沙島可進駐總噸位100巡防艇、辦理潟湖潮口清淤維護水域生態、強固東沙島海岸線穩定地形業務。
    「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預算執行情形
  • 單位
    千元
    說明:111年度執行數為截至8月底止資料。
    但海巡署辦理「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截至111年8月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偏低,相關預算未覈實編列。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14.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艦隊勤務-設備及投資」項下編列「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14億7,278萬3千元,辦理遠洋巡護船計畫,擬建造6艘2000噸級巡護船,並以高雄興達港為基地,然興達港水深約為5.1公尺至6公尺,已無法供1,000噸級巡護船(5.5至6公尺)安全停靠,遑論將來要停泊2,000噸級巡護船,顯示遠洋巡護船計畫未就興達港碼頭水深不足情形妥為因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15.海巡署奉核執行「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111-120年)」總經費129億3,409萬4千元,分10年辦理,111年度已編列8,358萬7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4億7,278萬3千元,並依法編列400萬元之工程管理費。
    惟查,111年度累計至8月底之分配數為2,213萬7千元,實際執行數為1,244萬3千元,執行率僅為56.21%。本計畫關係我未來遠洋巡護之量能,更且近年物價波動通膨疑慮漸升,造艦進度延遲恐未逐年提升我海域治安及護衛漁船之任務,也可能因通膨因素使得造價調漲,不利我預算資源之有效利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16.「旋翼型無人機發展計畫」為「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以下簡稱前期計畫)之接續計畫,海巡署於107及108年間辦理前期計畫分別購置8架及12架,合計20架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因保固期滿自111年度編列維修保養費預算1,170萬元,迄至8月底執行數532萬元,占全年預算數比率45.47%。
    另觀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設備妥善率109至111年8月底止分別為98.2%、95.8%及98.9%,109年故障數6天、110年故障數15天,111年故障數2天,其中以110年妥善率最低,故障數高達15天。
    爰此,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之「金馬澎海巡勤務」編列1億5,400萬6千元,凍結該項預算,海巡署前購置之20架旋翼型無人機於110年度存有故障天數偏高情形,海洋委員會應檢討改善,避免影響海域治安維護能量,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17.海巡署為因應組織再造及募兵制推動,基層執勤人力大幅減少,任務日趨多元複雜等情況,為維護海域及海岸安全,經評估無人飛行載具具有機動、迅速之特性,可強化空中偵搜能量,建立海域及海岸立體偵巡網,發揮早期預警功能。
    經查,海巡署及所屬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及艦隊分署辦理轄管之UAV訓練規劃、執勤運用等情形,有多項缺失,如海巡署辦理UAV試辦計畫,事前未詳實評估海上風力環境對UAV操作影響,後續廠商加裝之輔助裝置未能通過民航局型式檢驗而導致UAV停用,故4架UAV飛行天數及執行專案勤務次數寥寥無幾,且相關設備長期閒置,人員訓練經驗不足等相關缺失,未能達成執行碧海專案及南方海域巡護之計畫目標。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中「偵防查緝勤務」編列3億0,617萬7千元,爰凍該項預算,俟海巡署研擬相關改善措施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二)海巡署為維護東沙島潟湖生態環礁及強固海岸線,以確保國家安全及海洋資源永續發展,自109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計畫期程四年總經費2億9,911萬3千元。該計畫截至111年度累計已編列數3,641萬1千元,111年迄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1,637萬5千元,占累計已編列預算數之比例44.98%,累計預算執行率偏低,未符合預期。
    近期南海緊張局勢升溫恐導致海上運輸困難增加,為減少當地施工之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導致計畫延宕,爰此,建請海巡署強化風險控管並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並每3個月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項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三)中共近年不斷強化南海永暑礁、美濟礁等人工島礁建設,根據菲律賓的最新空拍照片,這些島礁已經完成雷達站、海軍基地及軍用跑道等建設,嚴重威脅南海區域安全,而美軍現在也加強部署島鏈防線,將在澳洲長駐B-52轟炸機,進行戰略壓制,由於南海區域緊張情勢升溫,對我國太平島防務有嚴重威脅。
    為強化太平島防務,爰要求海巡署應針對如何儘速如質完成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四)中國海警法制訂後,讓周邊國家產生疑慮,因為中國海警隊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直屬於「中央軍事委員會」,雖非解放軍,卻也是準軍事單位,因此,讓周邊國家分不清其執法性質,也因此容易產生糾紛。
    檢視我國海岸巡防法,海巡機關人員得視同為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並得依海岸巡防法第13條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使用器械,但都屬國內秩序維護性質,一旦與準軍事單位之中國海警隊有所紛爭,我國應對之行為準則應有所調整。
    故海巡署應於1個月內,針對中國海警法之制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我國應採取之政策調整或法規修訂書面報告,以確保我國海洋安全與海洋資源之權益。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五)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8億6,141萬4千元,辦理強化海域治安、落實維護漁權、推廣海洋事務,以及協助海洋保育。
    近來,因中國沿海城市都市擴張建設所需的水泥,故開始在我國金門以及馬祖一帶,開採海底砂石,甚至已經跨越海峽中線,到澎湖西南方的台灣淺堆盜砂,據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指出,中國每天會從台灣周邊海域抽去10萬噸的砂石。雖中國砂石船未進入我國領海(12海浬),但影響我們的海床與海岸,造成海岸滑動與消失。
    經查,至111年已發生2例中國盜採砂石之事件,且在111年8月中國為了在廈門填海造陸、興建機場,在金門外海14.2海浬的海域採砂石,大規模的採砂行為讓金門當地海岸線逐年倒退,並且潮間帶消失已超過100公尺,遭到盜採抽砂的總面積超過25萬平方公尺,讓戰地最前線的金門領土流失,此現象已然成為台灣國安危機。
    故建請海巡署嚴格監控,加強執法力度,避免中國採砂船盜取我國重要之海底資源。另,應研擬中國採砂船在我國經濟海域盜採砂石時,對應執法施行規則以及法源,俾利海巡人員執法有所依據。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六)海巡署於107、108年間購置合計20架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其中,部分無人機配置於東南沙分署地區。
    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東南沙分署金馬澎海巡勤務」項目編列「旋翼型無人機發展計畫」第1年預算經費5,000萬元(金馬澎分署2,500萬元及東南沙分署2,500萬元),從事旋翼型無人機(含酬載、控制設備)、專用載運、飛行教育訓練等工作。
    海巡署辦理前期「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維修保養費預、決算
  • 及設備妥善率一覽表 單位
    新臺幣千元
    說明:1.故障天數係以每次無人機設備故障至修復時間累計,未滿1天亦以1天計算。
    2.妥善率=(365-維修天數)/365。
    其中以110年妥善率最低,故障天數高達15天。因此,審計部發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意見:「海巡署為提升海域治安維護能量,辦理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計畫,惟事前未詳實評估海上風力影響,後續協請廠商加裝之輔助裝置未能通過民航局型式檢驗而停用,肇致相關設備長期閒置,未能達成計畫目標;另部分操作人員實務經驗不足,專業操作證通過率尚待加強;未落實救生器材投擲及夜間飛行影像傳輸訓練,亟待研謀改善……。」
    因無人機妥善率需檢討因素眾多,因此爰請海巡署針對以上問題,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管碧玲 羅美玲 
    (七)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132億1,600萬6千元,辦理強化海域治安等業務。其中,112年度海巡署編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8億8,275萬7千元、「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67億821萬3千元及「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14億7,278萬3千元等,合計90億6,375萬3千元,較111年預算數58億4931萬7千元增加32億1443萬6千元、增幅54.95%。惟經查,當中「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111-120)」迄111年8月累計分配數2,213萬7千元,實際執行1,244萬3千元,執行率僅56.21%;又,各項造艦計畫大都有未能於原編列預算數額度執行,且彼此經費流用之情形。爰此,海巡署及所屬實應重新檢討海巡艦艇籌建計畫以有效管控各項造艦專案執行期程確保計畫如期完成,同時應妥擬人員進用計畫,以避免有船無人之窘境發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方向與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八)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分別於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金馬澎海巡勤務」及「海巡工作-東南沙分署金馬澎海巡勤務」合計編列「旋翼型無人機發展計畫」第一年經費,共5,000萬元,辦理旋翼型無人機、專用載運/作業車及飛行教育訓練等事項。近年海巡署為辦理旋翼型無人機發展計畫,112年度預計增購旋翼型無人機四架及相關設備,以強化無人機隊量能。惟該署以往購置之20架旋翼型無人機,故障天數偏高,妥善率不佳,恐影響我國之海域治安維護能量。爰要求海巡署應檢討改進現有旋翼型無人機之妥善率,並賡續提升無人機專業操作證通過率,以妥適使用無人機輔助裝置,確保海勤治安任務執行。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李德維 
    (九)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艦隊勤務」分別編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共計8億8,275萬7千元、「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共計67億821萬3千元,及「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共計14億7,278萬3千元,三項經費合計90億6,375萬3千元,較111年預算數增加32億1,443萬6千元,增幅54.95%。惟查海巡署近年造艦計畫均未能依原預算額度執行,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預算執行率亦偏低,應檢討覈實編列預算,以免浮濫。爰要求海巡署,應積極辦理並且有效管控各項造艦專案執行期程,以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以免影響海勤之戰力需求。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李德維 
    (十)112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通信資訊管理作業」編列「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第2年經費3億2,890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1億6,445萬2千元增加1億6,445萬元,增幅100%,預計汰換屏東、臺東及南沙等地區雷達系統與設施、整合光電設備並建置龜山島雷達站鋼筋混凝土建物。惟查,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提出:「海巡署為遂行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安全檢查等海岸巡防工作,設置雷達、守望、岸際巡邏等三層架構監偵網,惟雷達操作員更迭頻仍,……,均待檢討改善……。」顯示海巡署岸際雷達系統,近年維修保養費用日益增加,仍宜注意其運作狀況並加強維修保養工作,並解決雷達操作員更迭頻仍等問題。故提案要求海巡署,應強化岸際雷達系統之妥善率,注意運作狀況以加強維修保養工作,並就雷達操作員更迭頻仍等問題研議改善,加強雷達操作員教育訓練及妥為配置人力,以有效支援海巡勤務任務。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李德維 
    (十一)海巡署112年度施政目標,其一為「救生救難」,並為充實救生救難能量,欲結合搜救規劃系統,運用科技輔助出勤效益,提升救援速度與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依據海巡署111年9月救難救生人員統計,本國籍案件有49件,其中13件之救助結果為死亡,死亡結果佔總案件數四成,海巡署允宜思考海巡人員冒險犯難救援之過程,如何透過科技提升救難救生之能量及救援速度。如國外使用無人機自動空投救生筏,大幅提升落難者生存率。爰建請海巡署就「如何利用無人機輔助救生救難之整體效益」,參照外國案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管碧玲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二)鑑於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決算案中有關歲入部分之賠償收入數額,高達5,467萬元,遠高於近年之平均數額,更為該年預算數額之三倍餘,顯見海巡署未覈實編列預算,應予檢討。查該項決算數係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及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賠償收入,兩者任一皆應列作謹慎管考之指標,爰此提案,建請海巡署就該年度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及廠商違約預期交貨之數量、原因及改善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文瑞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十三)海巡署於110年奉行政院核定辦理「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劃」總經費9億1,795萬5千元,分3年辦理,111年度已編列1億6,445萬2千元,本年度續編3億2,890萬2千元。工作項目有二:(1)汰換屏東、台東及南沙等地區雷達系統與設施、整合光電設備3億1,953萬1千元、(2)建置龜山島雷達站鋼筋混凝土建物(含設備遷架)937萬1千元。
    查此延續性計畫於111年度編列預算數1億6,445萬2千元,迄至111年8月底止尚無執行數,據海巡署回復立法院預算中心函文內容,至8月底止已完成施工計畫書、教育訓練實施計畫書及2階段驗測計畫書等資料核定,承商刻正辦理各站臺系統安裝作業,應能符合期程之70%。本計畫係3年之連續性計畫,每一作業環節未符進度,都將影響本案之執行成果,為維預算之有效運用,並監督海巡署如期如質完成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四)依釋字第785號:「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構),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並未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設定任何關於其所屬公務人員服勤時數之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攸關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護要求之框架性規範,不符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保護要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意旨有違海巡署為保障海巡人員之健康權,應補足一定員額數。
    查海巡署本署與各分署近兩年員額減列總數等同艦隊分署員額增加數,經詢係因該署職員不含軍職人員,艦隊分署多為警職人員,少有軍職,員額調動為新造巡防艦所需之員額,並非為縮短勤務時間之人員增編。
    自釋字第785號公布檢討修正之三年期限僅剩不到七日,海巡署應訂定合理之框架性規範,避免海巡同仁因業務繁重,影響身心健康。請海巡署每年檢討人力運用,以符實需。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十五)「旋翼型無人機發展計畫」為「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之接續計畫,海巡署及所屬於112年度編列5,000萬元分別於「金馬澎海巡勤務」、「東南沙海巡勤務」,預計辦理旋翼型無人機(含酬載、控制設備)專用載運/作業及飛行教育訓練等經費。
    經查,審計部於110年度總決算審查被告中提出審查意見,略以「試前未詳實評估海上風力影響,後續協請廠商加裝之輔助裝置未能通過民航局形式檢驗而停用,肇致相關設備長期閒置……;另部分操作人員實務經驗不足,且專業操作證通過率尚待加強……亟待研謀改善」顯見海巡署於無人機購置計畫,在人員專業教育訓練及功能運用上還有改善空間。
    海巡署執行「旋翼型無人機發展計畫」面臨操作人員經驗不足、證照通過率過低、未落實救生器材投擲訓練、夜間飛行及影像傳輸訓練不足等問題,在問題未有積極改進方案時,繼續新添購無人機,難以期待能達到實際成效,請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第3項 海洋保育署7億6,538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9,796萬6千元,除「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及「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均分別凍結200萬元外,其餘凍結100萬元,俟海洋保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9,796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列8,163萬4千元,委辦費占約4成且逐年增加。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2.112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委辦費共計2億4,871萬3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億1,584萬8千元增加3,286萬5千元(15.23%)。根據海洋保育署109至112年度委辦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9至112年度委辦費占海洋保育業務預算之比率由109年度37.34%增加至111年度41.80%,3年之間增加4.46個百分點,其中又以110年度46.07%為最高,雖112年度預算案之比率41.59%,較111年度預算略降低約0.21個百分點,惟委辦費預算高達2億4,800萬元,居109年度以來最高。
    爰此,海洋保育署112年歲出預算「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9,796萬6千元,凍結該項預算,海洋委員會撙節國家支出,妥善規劃海洋保育業務,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3.查近日民間團體為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之決心,監督大潭藻礁保護區劃設進度,卻遭地方政府以「大潭藻礁範圍土地為中油公司所有,海洋保育署為海域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為由,推遲劃設期程公告。惟海洋保育署做為調查及保育海洋野生動物、監測海域環境水質之主責機關,面對落實海洋動物保育之保護區劃設工作,責無旁貸。且為避免地方政府重於建設工業專用港之立場,淡化海洋保護重要性,造成社會大眾對國家海保工作失去信任,海洋保育署應積極推動劃設大潭藻礁保護區,嚴正表達保護海洋野生動物之立場。
    爰針對112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新台幣5億9,796萬6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大潭藻礁保護區海洋動物保護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4.依海洋委員會保育署組織法第2條「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二、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之規劃。……。」顯示海洋保育署業務範圍含括海洋保育、污染防治、教育推廣等面向規畫及執行。惟海洋保育署112年預算案海洋保育業務預算之委辦費編列2億4,800萬元,佔該業務四成,且佔總經費三分之一,顯見海洋保育業務多為委外辦理。另查海洋保育業務下「海洋環境管理作業」分支計畫109年及110年委辦費決算金額均超支,海洋保育署應確實掌握辦理情形與預算支用現況,加強業務控管能力。海洋保育署自109年每年增加海洋保育業務委外業務比例及預算總金額,因動支第二預備金致預決算不符,應檢討。
    爰針對112年度海洋保育署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9,796萬6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112年預算控管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香伶 
  • 連署人
    王美惠 李德維 
    5.112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9,796萬6千元,其中「野生動物保育法」所規定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然於民國107年4月27日經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野生動物保育法」中有關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自107年4月28日起變更為「海洋委員會」。
    惟據海洋保育署官方網頁揭示,就「生態多樣性及物種保育」業務,似尚有業務分工待協商等事,故為詳細了解業務分工事項以及是否尚有待協商與整合事宜,俾求海洋保育政策能與漁村地方創生和生態旅遊有所平衡雙贏,爰凍結該項預算,並建請海洋保育署就各類海洋保護區的整合機制、遊憩垂釣、賞鯨規範、混獲生物、忌避措施等之權責分工現況、待協商事項與協商進度等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6.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9,796萬6千元,其中委辦費共計2億4,871萬3千元。按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第2條,「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二、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之規劃、協調及執行。……。」是以,海洋保育署為辦理海洋生態保育與海洋資源永續管理業務。查112年度預算案預計辦理34件委辦計畫,共計編列委辦費2億4,871萬3千元,該署109至112年度委辦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9至112年度委辦費占海洋保育業務預算之比率由37.34%增加至41.80%,增加4.46%。另查本業務之「海洋環境管理作業」計畫,109及110年度委辦費預算數分別為2,762萬9千元及850萬元,決算數各為4,794萬4千元及946萬5千元,決算金額均超支,實際辦理情形與預算規劃存有落差,預算控管能力尚待加強,應檢討並落實預算撙節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撙節支用海洋保育業務預算」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李德維     
    7.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委辦費」2億4,871萬3千元,預計辦理34件委辦計畫,較111年度預算數2億1,584萬8千元增加3,286萬5千元。
  • 海洋保育署109至112年度委辦費分析表 單位
    千元
    觀察海洋保育署近四個年度「委辦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委辦費」占海洋保育業務預算比率皆在三成五以上,其中110年度46.07%為最高,雖然112年度「委辦費」佔海洋保護署業務預算比率41.59%,雖已較前一年稍微降低,但「委辦費」卻不斷成長令人憂心,預算高達2億4,800萬元,金額是四年來最高。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8.查海洋保育署110年報指出,統計近4年(107年至110年)的海龜擱淺數量,107年海龜通報172隻,其中105隻死亡,67隻為活體釋回或收容。隨後108、109年數量增加,108年度有269海龜有50隻通報案件,41隻死亡、9隻活體,以綠蠵龜40隻最多,109年通報擱淺數量335隻,包括276隻死亡擱淺以及59隻活體擱淺。種類以綠蠵龜最多,110年擱淺359隻海龜(289隻死亡擱淺、70隻活體擱淺),相較109年死亡擱淺增加13隻,活體擱淺增加11隻,總數量增加24隻,擱淺種類仍以綠蠵龜為大宗。
    國內海龜擱淺事件仍頻傳,允宜研謀對策強化相關保育措施,增加存活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提出加強對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保育野生動物及生態保育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9.自然界的碳被固定在海洋、土壤、岩石與生物體中,稱之為自然碳匯。過去臺灣在此領域多著重於森林碳匯,長期外界對於自然碳匯的重點都放在陸地上的森林。然而在極端氣候影響加劇的情況下,陸生植物貢獻的綠碳已經難以平衡總體的排碳量,甚至逐漸轉為排碳大於吸碳的「排碳者」,因此,海洋「藍碳」的重要性便開始受到重視。
    鑒於台灣相關領域研究尚為不足,海洋委員會雖已著手規劃海洋碳匯策略,進行碳匯評估調查及復育,但尚未提出相關時程規劃,爰請海洋委員會說明沿海碳匯生態系統監測調查執行進度,及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時程規劃,凍結該項預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湯蕙禎 管碧玲 
  • 連署人
    洪申翰 
    10.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編列「設備與投資」經費2,030萬7千元,擬辦理海洋環境管理作業與海洋汙染監測與應處計畫,經詢業務單位,係用於購買海汙應變攔油索及未來將於全國佈建10處應變倉庫(貨櫃型),並爭取新增經費1,505萬元購買處理海上汙染所需之各項救援物資。
    為應緊急汙染處理須整備充足之物料,理所當然;但購買之物資保管保存方式及物料管理原則是否完備?由海洋保育署統一調度或由各地方政府管理?尚須權責分工(海洋保育署於獎補助預算中亦提供補助各地方政府建置海洋汙染應變量能2,180萬元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11.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獎補助費,共計1億0,407萬5千元。經查海洋保育署辦理「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總經費10億2,670萬元,計畫期程110至113年,工作項目包括復育海洋生態5項、強化棲地保護3項及深耕民力參與4項,共計12項。截至111年8月底止,尚有「復育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落實海洋保護區管理及監測」及「建立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等3項尚未完成,致計畫執行未如預期,尚待積極補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預算執行效率」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李德維 
    12.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編列「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獎補助費1億0,407萬5千元。但查111年度至8月底「獎補助費」實際執行數4,629萬元、94件,總體占全年預算數比率僅39.89%。其中又以三項計畫,執行數最差:1.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場域設備優化 2.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友善釣魚行動計畫 3.捐助民間團體辦理輔導漁民轉型加入巡護及復育白海豚行動111年度迄至8月底三項計畫執行數分別僅為19萬5千元、185萬4千元、0元。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湯蕙禎 
  • 連署人
    羅美玲 王美惠 
    13.海洋保育署執行「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自110年至112年度分別編列獎補助經費2,993萬2千元(決算數)、3,305萬8千元(法定預算數)以及2,900萬元。並於112年度編列委辦費656萬5千元。
    惟查,111年度迄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僅7件,預算支應數185萬4千元,執行率不佳,雖已召開期中檢討報告,地方政府行政效能顯難配合。為維預算資源之有效利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二)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之「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編列1億5,837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海洋保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年~112年)」主要工作項目之一為藉由漁業署推動漁港暫置區設置,避免廢棄漁網具及生活廢棄物無處置放,以維護港區環境,其權責分工由海洋保育署編列漁港暫置區廢棄物裁切、去化及清運等經費,移撥漁業署統籌辦理對應工作事項,並由農委會漁業署負責計畫內容及經費之核定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
    110至111年截至8月底止市縣政府辦理廢漁網(蚵繩)回收再利用計畫執行成果表
    然參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載略以:「海洋保育署辦理海洋廢棄物清除、監控及回收再利用等業務,以達成潔淨海洋目的,惟補助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統籌撥付各市縣政府處理漁港暫置區廢棄物之每公噸廢棄物處理金額差異懸殊……,且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業者數量呈現減少趨勢。」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參酌審計部審核意見對於撥付各市縣政府處理漁港暫置區廢棄物之每公噸廢棄物處理金額差異甚大問題研議改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2.根據審計部報告,海洋保育署為辦理海洋廢棄物清除、監控及回收再利用等業務,委託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設置漁港暫置區,提供漁船出海作業,攜回船上自行產出廢棄物及廢棄漁網具,並配合環保艦隊打撈海洋廢棄物,避免海漂垃圾無處放置,造成漁港髒亂,並可進一步進行分類回收。
    為此,海洋保育署110年編列4,040萬餘元,委託漁業署辦理漁港暫置區,廢棄物清除量共計6,072公噸,經換算平均每公噸海漂廢棄物處理費為6,655元,其中撥付彰化縣政府第二類漁港63萬7,208元,但該漁港暫置區110年度海漂垃圾清除量僅0.042公噸,換算下來每公噸廢棄物處理費高達1,517萬餘元;而撥付高雄市政府第一類漁港9萬3,825元,該漁港暫置區110年度廢棄物清除量1,373公噸,經換算每公噸廢棄物處理費68元為最低,顯然各地方政府每公噸廢棄物處理費用有差異過大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針對地方政府廢棄物處理費差異懸殊原因進行分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3.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億2,294萬7千元,辦理海洋廢棄物清理與再生相關工作。經查,該署自109年起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廢棄物清理與再生相關工作,惟近年垃圾量仍未減少,且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各市縣漁港暫置區廢棄物之每公噸廢棄物處理金額差距甚大,顯示該署輔導地方政府執行海廢垃圾清理及源頭管理不當。另漁港暫置區廢棄物經費撥付,未與漁業署檢討及研議相關改善措施,致無法提高補助經費之執行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海岸清潔維護計畫預算執行效率」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李德維 
    4.海洋保育署為辦理海洋廢棄物清理與再生等工作,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億2,294萬7千元,其中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廢棄物清理與再生相關工作。經查111年度預算截至8月底已使用72.92%。
    海洋保育署為達成向海致敬政策之淨海目標,自109年起編列相關補助等預算,惟海廢垃圾量仍頗多,且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各市縣漁港暫置區廢棄物之每公噸廢棄物處理金額差距甚大,容有改善空間。允宜敦促地方政府落實執行海廢垃圾清理及源頭管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5.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於「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億2,294萬7千元,分別用於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汙染防治及海洋廢棄物清理相關工作經費6,834萬1千元及補助漁業署辦理漁港暫置區廢棄物去化相關工作所需經費5,460萬6千元。
    本計畫係配合推動「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112年)主要工作項目之一,權責分工由海洋保育署編列漁港暫置區廢棄物裁切、去化及清運等經費,移撥漁業署統籌辦理對應工作事項;參據審計部110年度決算報告所載,略以「農委會漁業署統籌撥付各縣市政府處理漁港暫置區廢棄物之每公噸廢棄物處理金額差異懸殊……」。海洋保育署為預算編製機關,允宜與漁業署檢討及研議相關改善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6.112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海洋清潔維護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汙染防治及海洋廢棄物清理相關工作」編列6,834萬1千元,海洋保育署為提升民眾對於我國海域水質狀況以及海洋廢棄物狀況之認知,於107年12月25日建置海洋保育網,用以公布海洋廢棄物清除資訊,並於每季公布海洋廢棄物地圖,分析海洋廢棄物種類及熱區。
    經查,108至110年度海洋保育網之淨海成果,雖刊載清除海洋廢棄物482萬餘公噸,但其中436筆資料,清除量153萬餘公噸(占31.74%),地方政府填報之清除位置卻位於內陸、山區、政府機關、交叉路口等地,非屬臨海岸際,嚴重影響海洋廢棄物熱區之分析及判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地方政府填報海洋廢棄物資訊正確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三)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之「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編列1億1,1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海洋保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過去台灣曾發生多起重大輪船海洋污染案,對我國海洋生態造成重大損害,卻因沒有專責單位負責污染損害評估,導致向法院訴請汙染船隻求償時,法院判決敗訴,無法求償。經查111年10月19日法院就針對德翔台北貨輪105年在石門海域斷裂漏油,金山區漁會向德翔海運提出民事求償1.7億元乙案,雖於一審判德翔賠1.6億多元。但卻在二審認定,金山漁會無法證明有漁業損害等,改判德翔免賠。
    目前海洋汙染防治法雖仍維持環境保護署為主管機關,但實際上行政院已指定改由海洋委員會及海洋保育署負責,經查詢,海洋生態損害賠償之求償機制尚待建立,由於台灣海域為全球運輸熱點,為避免海上重大汙染事件再度發生時,我國無法求償,海洋保育署應儘速建立海洋油汙染損害評估及求償機制,並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2.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中「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變計畫」,原編列1億1,100萬元,係以辦理全方位監控海域水質、海洋污染預防及應變等工作。
    惟因近年來,離島觀光尤為盛行,不只帶來錢潮,也為海洋保育帶來新的一輪挑戰。屏東縣琉球鄉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協會以及學者均認為當地雖有污水處理設施,卻無法面對劇增的民宿和觀光人口所造成的廢排,大量生活廢污水許多直接排入海洋或潮間帶,造成水域優養化,以致藻類大量增生及海水酸化,也加速海膽侵蝕珊瑚礁速度,破壞海洋生態平衡。
    111年5月初,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長王茂城受訪表示,台灣近海設有105處監測點位,但未包含小琉球,故要求海洋保育署協助屏東縣政府,研議設水質監測點位可行性。
    另,經查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上,目前還未有小琉球測站的數據。在海洋保育網上,中央機構(海洋保育署)在小琉球未有相關測站,而地方(屏東政府)三個測站中,也未有相關檢測資料。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提出小琉球設置水質監測點位說明及時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美玲 
  •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3.依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發布之「2019-2020濱海(河)掩埋場調查報告」,全台有70座濱海(河)掩埋場,其中芳苑鄉福興掩埋場被媒體報導,海堤破損且下方掏空,其中的垃圾有可能隨著漲退潮被帶出,進而污染海洋,然海洋保育署辦理109至111年度海域水質監測計畫,僅選定桃園北港垃圾掩埋場、台東縣綠島鄉、澎湖縣湖西嶼鄉紅羅、澎湖縣白沙鄉歧頭、澎湖縣白沙鄉吉貝、澎湖縣西嶼鄉竹嵩灣等6處濱海掩埋場所屬海域進行水質監測,顯見海域水質監測計畫未能全面針對高風險掩埋場址進行監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調整以涵蓋高風險濱海掩埋場水質監測地點,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4.112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9,796萬6千元,其中執行「海洋汙染監測與應處計畫」,辦理全方位監控海域水質、海洋污染預防及應變等工作。經查,原子能委員會委託之研究報告指出,黑潮深處疑有大量銫137輸送量,恐影響當地生態、危及人民健康安全。
    原子能委員會曾委託中山大學調查台灣海域,研究指出黑潮200到400公尺深處,疑有大量的銫137輸送量,且是105至107年福島地區每年釋出到海洋的1000倍。台灣近海海面目前之銫137含量均低於原子能委員會規範之紀錄基準值,並不對人體造成危害,惟研究推測台灣東北角係屬海洋重要湧升地區,若海洋深水在此處湧升到東海表面,銫137將從海洋深處湧升至表層水深約20公尺處,蝦蟹藻類吸收後,人類若加以捕食,恐影響健康。
    海洋保育署定期進行水質監控,惟採樣深度僅5公尺,而海洋之流動係瞬息萬變,允應針對政府機關相關研究,研議加深並擴大海洋水質採樣之可行性,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上開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管碧玲 湯蕙禎 羅美玲 
    (四)查海洋保育署基於維護海洋生態系之健全,增強海洋環境即時監測能量,普及民眾海洋保育意識,並積極鼓勵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學校等多方社會力來參與海洋保育事務,每年推動與甄選辦理「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藉由充沛之民力,守護我國海岸環境與海洋資源,其重要性不言可喻。惟查自民國110年至112年歷年之「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一般事務費之人員餐費,限定每人每餐以80元為限,相較於中央部分機關,考量物價變動與市場實際行情狀況,已紛紛調整餐費額度至符合市場合理行情,爰建請海洋保育署就如何擴大鼓勵民間力量投入海洋保育行列,建立合理對待參與海洋環境與資源保育人士措施等事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湯蕙禎 羅美玲 
    第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7億6,109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2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案編列7億6,109萬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24萬6千元,凍結15萬元,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國家海洋研究院編列派員出國計畫,與世界各國交流藉以深化海洋研究,誠屬必要。惟慮及國際疫情仍存不確定性,且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後疫情時代允應檢視部分國際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採線上辦理之可行性,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及其具體效益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管碧玲 湯蕙禎 羅美玲 
    (二)112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6億3,314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案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6億3,314萬7千元,較111年度增列4億1,090萬8千元,其中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編列1億4,067萬4千元,較111年度增列9,334萬9千元;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作業編列6,886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4,935萬5千元。為撙節支出,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 連署人
    林思銘 
    2.國家海洋研究院112年至115年辦理「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總經費31億元,預計興建具備綜合調查功能之4,000噸大洋級調查研究船1艘,以及300噸級與100噸級近岸型調查研究船各1艘,以建構執行國家級海洋研究調查所需之研究能量。
    國科會亦自104年辦理「國家海洋科技能量建置計畫」編列25億3,800萬元,外購1艘功能型遠洋研究船及海研1、2、3號研究船汰舊換新3艘。
    隨著兩項計畫落實,將使得我國海洋研究船隊規模逐漸擴大,海洋研究亦能全方位升級,然國家海洋研究船隊船隻大小、功能不一,為避免重複配置,統整國家海洋科技研究事務,統一海洋研究船營運規章並落實營運管理,有其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將如何與國科會協調,使研究船之資源運用達到最佳化,確保國家海洋研發能量,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三)國家海洋研究院成立後,有助提升我國海洋資源調查與科學研究能量,但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由於國家海洋研究院未釐清內部研究成果與應用推廣之分工,將不利後續研究效益之深化與發揮,且國家海洋研究院研究效益評估之管制及考核、研究成果之管理及運用等仍未臻周延,均待研謀改善。國家海洋研究院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文瑞及王召集委員美惠出席說明。
    (後接第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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