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一、被害人
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
。但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第三項至第六項及前條之評估,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評估小組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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