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21分08秒
    表決議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保留252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33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2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蔡易餘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 主席
    宣讀第255案。
    255、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22分51秒
    表決議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保留255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4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蔡易餘
    棄權:
  • 主席
    宣讀第259案。
    259、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24分35秒
    表決議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保留259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0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5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蔡易餘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 主席
    現在處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保留部分,宣讀第35案。
    35、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邱委員顯智聲明對今天之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26分26秒
    表決議題:社福及衛環委員會 保留35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蔡易餘
    棄權:
  • 主席
    宣讀第52案。
    52、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3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28分09秒
    表決議題:社福及衛環委員會 保留52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3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 主席
    宣讀第222案。
    222、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29分57秒
    表決議題:社福及衛環委員會 保留222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蔡易餘
    棄權:
  • 主席
    宣讀第230案。
    230、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31分50秒
    表決議題:社福及衛環委員會 保留230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3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3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蔡易餘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 主席
    宣讀第231案。
    231、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33分30秒
    表決議題:社福及衛環委員會 保留231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蔡易餘
    棄權:
  • 主席
    宣讀第232案。
    232、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35分17秒
    表決議題:社福及衛環委員會 保留232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3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蔡易餘
    棄權: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 主席
    宣讀第234案。
    234、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6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36分57秒
    表決議題:社福及衛環委員會 保留234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0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6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蔡易餘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 主席
    宣讀第235案。
    235、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38分42秒
    表決議題:社福及衛環委員會 保留235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蔡易餘
    棄權:
  • 主席
    宣讀第493案。
    493、
  • 主席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3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2時40分30秒
    表決議題:社福及衛環委員會 保留493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3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 主席
    報告院會,總預算案公開預算保留部分已經處理告一段落,休息3分鐘,休息後改開秘密會議,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機密預算部分,現在休息。
    休息(14時41分)
    繼續開會(14時43分)
  • 主席
    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秘密會議,處理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機密預算部分。
    (以下密,略)
  • 主席
    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進行公開會議。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三讀)

  •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院會審議結果
    一、歲入部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2兆5,564億7,010萬6千元,審議結果,共計增列226億6,703萬元,茲因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2兆5,791億3,713萬6千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2兆7,190億9,879萬元,審議結果,共計減列300億0,093萬3千元。茲因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2兆6,890億9,785萬7千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債務之償還1,11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736億2,868萬4千元,以舉借債務1,736億2,868萬4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00億元予以支應。審議結果,茲以歲入歲出差短減少526億6,796萬3千元,爰除債務之償還及債務之舉借照列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隨同減列526億6,796萬3千元。
  • 主席
    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
    作以下決議: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照審查總報告修正通過。
    鄭委員正鈐、張委員育美、徐委員志榮聲明對下午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並截止登記發言。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質詢:王委員婉諭:15:1

  • 王委員婉諭
    (15時1分)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雖然我們要求勞動部將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公開預告時間的提案儘快通過,但並沒有辦法在這次的總預算當中得到支持,而勞保條例的修正是刻不容緩必須即刻進行的責任。勞保基金改革仍是政府責無旁貸的急迫任務,如何面對勞保基金擴大財務缺口,且建構不受資本市場波動擺佈,永續且穩定的勞保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促進世代正義等這些目標,勞動部還是必須應該要完整的給國人一個交代和回應。
    再者,我們要求行政院將涉外民事法儘速送入立法院的提案也未能得到支持,但是基於政府保障人權的責任和義務,也為了回應到現在還在癡癡等待行政院提出修法的跨國伴侶的婚姻自由,我們仍然認為行政院應該儘速提出草案送進立法院,最後希望對於警政風紀的進行能充分改革以及監督,澈底調查提案,我們希望能夠持續讓它得以落實。時代力量黨團,相信唯有透過詳實且公開的調查,才能維持甚至促進國人對於警政體系公正性的信任,有許多重要的事情,就算預算沒有辦法得到支持,我們認為政府有責任必須對人民說清楚,同時這些改革必須也要加快腳步來進行,讓國人對政府能有所期待,讓我們的社會能夠更好,希望無論預算通過與否,相關必須進行的政策改革都應該儘快來做,謝謝大家。
  • 主席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質詢:洪委員孟楷:15:3

  • 洪委員孟楷
    (15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我們通過中華民國112年公務總預算,這次公務總預算額度為史上最高,數額高達二兆六千多億,但我們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錢要花在刀口上,預算當用則用、當省則省,且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以臺灣2,350萬人為最重要的依歸,在這過程當中,各黨團、尤其是國民黨團充分展現預算把關的專業,利用這個機會,我們也要感謝游錫堃院長以及立法院所有公務人員在這過程當中持續為我們一起來努力,但是在通過預算的當中,我們也要對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提出三個呼籲,第一個呼籲,不要再高高在上了,這一次特別條例沒有辦法在農曆年前還稅於民,最重要的就是因為行政部門的行政效率不彰,拖到最後一個禮拜才送進立法院,因為行政怠惰,讓我們沒有辦法在農曆年前給大家過一個好年,行政部門真的應該要充分檢討。第二個呼籲,不要再自我感覺良好了!去年的年度代表字「漲」,正代表臺灣人民普遍認為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當人民苦的時候,請執政黨一定要苦民所苦!第三個呼籲,要重視人民的感受!治安、網軍橫行以及疫情控制不佳,九合一選舉就是人民給民進黨的教訓!請民進黨委員、請執政官員真的要好好地把臺灣人民放在心裡!否則下一次臺灣人民還會再用選票告訴你們:我們沒有辦法接受你們持續執政!天佑臺灣,天佑中華民國!謝謝!
  • 主席
    費委員鴻泰聲明對下午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各位維持一下秩序,讓發言的人可以順利發言。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質詢:曾委員銘宗:15:6

  • 曾委員銘宗
    (15時6分)剛剛完成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三讀,總預算最初編列高達2兆7,190億,這次總共刪了300億,比例為1.2%,與過去情況相類似。惟媒體廣告行銷費用特別統刪20%,實屬不易,故特別表達感謝支持之意。
    在個案部分,首先是外交部長任內斷交六個國家,所以我們提案刪除其特別費1萬元,以予警訊,謝謝大家支持,讓這個案子可以通過。其次,由於勞保將很快破產,所以我們提案建議政府每年撥補1,000億,以確保勞保永續發展,保障勞工權益。謝謝大家的支持讓這個提案可以獲得通過。再者,有關台電去年整年度的虧損超過2,500億,屆時還是必須由全民負擔,因此國民黨團要求政府,特別是經濟部必須檢討錯誤的能源政策,並於三個月內到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謝謝大家的支持,這個案子也通過了。
    另外,對於勞動部部分,國民黨團要求勞動部必須於112年年底提出勞保政策,以確保與勞保相關的1,000萬勞工之權益。結果這個案子被封殺了,無法確保那1,000萬勞工的權益!
    最後是陳耀祥的部分,我們要求刪除他的全部特別費,因為陳耀祥已經不配作為NCC主委,但在民進黨護航下,案子無法通過,非常遺憾!謝謝!
  • 主席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 質詢:邱委員臣遠:15:9

  • 邱委員臣遠
    (15時9分)謝謝院長跟本院各位同仁,11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總算完成審查,雖然過程中有波折,但我們很高興能達成跨黨派共識,完成朝野協商,本席謹代表民眾黨團提出以下幾點意見:民眾黨團一向主張年度總預算審查,包括營業與非營業基金在內,均應在每年1月前完成。但很遺憾的,今年仍舊無法兌現。這三年來,行政院每年都提出多項特別條例、特別預算及追加預算案,顯示了特別預算的常態編列過程浮濫。以這次普發現金特別條例來說,執政黨包山包海,夾帶太多爭議項目,又壓線來送到立法院,導致無法在本會期完成三讀,執政黨應該負上最大的責任。
    第二,蔡總統任內,2016年至2022年稅收總共超徵超過1.3兆元,但仍然入不敷出,仍實際增加3,010億元的國債,加上執行中的四項特別預算尚未舉借數達1.3兆元,再加上今年即將提出的潛艦國造特別預算3,000億元,蔡總統任內恐增債達1.9兆元。為了避免政府財政管理持續失靈,因此本黨團特別提出增列歲入預算,以增加收支差短,經過朝野協商,增加通過200億元的歲入,特別感謝各黨團的支持。
    最後仍要提醒,去年台電、中油虧損超過4,800億元,而勞保年金等政府有給付的潛藏債務已高達15.4兆元,今年底國債鐘將實際超過6兆元,使每位國民負國債達26萬元,我們要呼籲政府落實財務控管、債務管理,有稅徵超收或是收支賸餘應該優先還款,不應該債留子孫、債留曾孫,謝謝大家。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15:11

  • 陳委員椒華
    (15時11分)院長、各位同仁,大家午安。112年總預算通過,很遺憾,時代力量提出有關廢清法修法的修正草案未能通過,我們知道從學甲爐碴案,還有全臺灣非常多的廢棄物不當的掩埋,已經造成國土的危機,希望在這一次預算提案中能夠來修廢清法,很遺憾,只有6位委員贊成,在這裡,我要呼籲朝野各黨應該重視現在的國土災難,儘快來修廢清法。
    此外,NCC針對鏡電視的調查還有爭議,一直不願意提出完整的報告,所以在這一次總預算提案中,我們希望NCC身為一個獨立機關,能夠向社會大眾交代來提出專案報告,非常遺憾,執政黨用碾壓式的方式來否決這個提案,相信對於整個黨政軍去操縱媒體的控制,執政黨有責任讓這樣子的爭議釐清,所以時代力量黨團對於NCC公務預算的專案提案遭到否決,也希望往後能夠繼續來努力,希望朝野政黨支持。
  • 主席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質詢:邱委員顯智:15:13

  • 邱委員顯智
    (15時13分)謝謝院長、各位同仁。中央政府總預算今天完成三讀通過,時代力量非常盡責地提出了許多的預算案,許多也受到各位委員跟各黨團的支持,能夠獲得通過,但是就要求財政部就潤寅詐貸與台新金、彰銀調解二案,分別提出檢討及公開內容的專案報告,卻都遭到否決的結果,這是對泛公銀的用人管控與營運,或是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保障全體投資人的權利,可以說是失去一個改善與瞭解更多真相的機會,非常的遺憾。但是對於這些弊案以及金融監理,時代力量黨團還是會繼續扮演嚴厲監督者,也是希望相關的主管機關能夠警惕在心,別再發生這種離譜而嚴重影響金融穩定的情事。
    值得一提的是,在轉型正義方面,從地理位置、空間配置到動線規劃,無一不體現威權領袖崇拜的中正紀念堂,尤其是轉型工作的重中之重。盤點中正紀念堂園區轉型歷史,在陳水扁總統任內,當時雖然朝小野大,但行政院還是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的廢止案函送進立法院,教育部將中正紀念堂更名為臺灣民主紀念館,卸下「大中至正」,掛上「自由廣場」,一度關閉銅像大廳。但是2016年民進黨第二次執政後,在中正紀念堂的整體轉型上,移除銅像或改變對銅像的瞻仰、釋憲等等,時代力量都認為應該要更魄力地去進行,對於過去不義選擇遺忘與忽視,就是不願用心防止未來的不義,我們希望在促進轉型正義上會交出幾份成績單,我們希望這個部分應該要進一步地去加強努力,謝謝大家。
  •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 質詢:李委員貴敏:15:16

  • 李委員貴敏
    (15時16分)主席、立院同仁以及媒體朋友們。在112年度總預算通過的這一個瞬間,其實是再一次的驗證民進黨執政的一意孤行,民進黨的總預算案,除了金額是連續4年攀高,超過2兆元之外,節節高升已經進逼3兆元,每一個國人肩負的國債鐘已經高達24.7萬元。在這樣一個情況之下,我們感到非常非常的痛心,因為我們對於總預算並沒有辦法真正的嚴格審查,根本是無法審查,剛才在秘密會議的時候更演出荒唐的劇碼,這個荒唐的劇碼就是居然提案要把委員會所通過的決議全部廢除掉!我們可以看到,一個這麼囂張跋扈的執政黨在九合一大選之後有沒有檢討?有沒有改進?其實答案非常的明確,但是我們要提醒的是,在全球的局勢之下,接下來會是非常非常辛苦,我們可以看到企業界的年報裡面其實都已經顯示,今年的經濟,甚至明年都是全球經濟衰敗、蕭條的時候,今天執政黨不願意把超徵的錢還稅於民,只要人民自己去挺過這個艱辛的未來的經濟情況,我們感到非常遺憾。
    每一分的稅都是老百姓辛苦的納稅錢,這個並不是執政黨的錢,也不是行政官員的錢,所以我們在這裡特別的再懇託、再懇託綠色的政權,摸摸自己的良心,把人民放在心裡,真的,拜託、拜託,這些敗家的事情就不要再做了!
  • 主席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針對院區監視影帶檔案流出,提出要求本院應主動啟動行政調查,於一個月內對外公開調查結果,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及政治責任之權宜問題。
  • 國民黨黨團提案

    權宜問題
    案由:前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在其主持政論節目,公開播放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去(111)年在立法院棄置前衛福部長陳時中砂畫之監視器畫面,引發立法院陷入政治偵防的質疑。立法院係全國最高民意殿堂,無論在院區、研究大樓、委員研究室前各個出入口,都設有監視器,用來維護院區內安全。詎料竟有監視影帶檔案由立法院官方流出,在特定媒體大肆播放,是否代表全體立委,和前來立法院洽公民眾的出入動態,都已經被立法院有心人士牢牢掌握,甚至被不當(法)運用?民國110年4月28日,現任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立法院院區裝設監視器爭議事件,接受立委質詢時曾公開說明,「立法院絕不容許政治偵防。」此話言猶在耳,如今卻爆發如此國際級醜聞,公然介入執政黨黨內政爭。爰此,立法院應做成決議要求立法院應主動啟動行政調查,於一個月內對外公開調查結果,並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及政治責任。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 主席
    報告院會,本案屬院區的行政事項,非屬議場偶發影響委員權宜之事項。作以下宣告:請本院總務處依照相關規定處理,並於一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向提案黨團說明。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23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決議:定於下次會議繼續處理保留條文。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 主席
    本案經第6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定於下次會議繼續處理保留條文。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第二十八條保留條文,宣讀院會所收修正動議條文,其餘提案條文均列入公報紀錄。請宣讀。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動議條文對照表
  • 主席
    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2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29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本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下午3時23分29秒
    表決議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29
    贊成: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邱臣遠  張其祿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楊瓊瓔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王鴻薇  萬美玲  陳玉珍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 主席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二十二條條文(三讀)

  • 第二十二條  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但指名商調考試及格人員時,仍應受第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高等考試各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以下簡稱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同時具有下列各款規定情形者,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並以調任一次為限:
    一、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有證明文件。
    二、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
    各機關依前項規定商調公務人員前,應就其子女年齡及實際居住地查明符合規定後,始得辦理指名商調。原服務機關就該指名商調應優先考量。
    依第二項規定調任之人員於各該考試法規所定原限制轉調期間內再轉調時,以調任至原指名商調機關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原考試法規得任用之機關為限。
  • 主席
    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審查會所做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 附帶決議

    為避免公務人員藉由照顧子女需求,刻意安排子女居住地,以同時辦理商調影響機關用人權限,請銓敘部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修正通過後,各機關如何妥適考量此類商調案件之同意與否,作成相關通案解釋,俾資各機關有所依循。
  • 主席
    報告院會,依協商結論照案通過。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2分鐘,並截止登記。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質詢:邱委員顯智:15:26

  • 邱委員顯智
    (15時26分)院長、各位同仁。由於貪污犯罪具有高度的隱密性,而且沒有直接被害人的存在,因此往往難以被揭發,造成巨大公共利益的損害,因此需要接近犯行的人揭弊,我們才有可能發掘出此類的犯行,阻止公共利益損害持續擴大。
    我們很遺憾,時力黨團為了保障揭弊者權益所提出的卑微要求,沒有得到多數委員的認可。按照現行法,經過法官審酌考量,受到免刑判決、理論上沒有處罰必要性的公務員,仍然要受到處罰,永久、終生剝奪憲法第十八條保障的服公職權。於此同時,實務運作上,犯行被認為更重、因而被判處緩刑的公務員,在緩刑期滿後仍然可以回任公務員。我們還是要問:這樣價值矛盾的情況符合平等原則嗎?這樣限制人民服公職的權利有符合比例原則嗎?促進了公益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謝銘洋大法官提出,蔡烱燉、黃虹霞、詹森林等大法官加入之不同意見書中,不僅指出了上述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這兩個憲法的問題,不同意見書還指出,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特別規定要免除自首,並協助發現其他正犯、共犯揭弊者的刑責以資鼓勵,但卻因前述公務人員任用法的消極資格限制,而不得再任公務員,這種缺乏對公務員吹哨者的法律保障,反而不利於公務人員清廉形象的建立。
    大法官其實說得非常清楚,我們希望有一天大家能夠認識到,如果我們不為這些揭弊者做出制度上的改革,那我們將會錯過更多讓臺灣社會更好的機會。揭弊者站出來所需要的勇氣、所需要承受的風險有多麼巨大,絕對不應該視為理所當然。
  • 主席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報告院會,這次會議即將結束,我在這邊代表本院講幾句話。報告院會,今天是第10屆第6會期最後一天,9月23日開議迄今,我們一共通過了69個重大議案,包括法律案46案、預決算案16案、廢止案1案、條約案2案、人事同意權1案、內規及其他議案計3案等,可分為五大面向:
    一、強化社會安全網:
    通過警械使用條例、精神衛生法、菸害防制法、物理治療師法,以補強社會安全網與國人的健康保障;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工會法,以增進農民、勞工權益。而三讀了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及公教退撫新制等5項法案,則是改革了公教退撫機制,使公教人員更能安心衛國護民。
    二、增進國家競爭力:
    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國營事業管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以鞏固關鍵產業根留台灣;而證券交易法、保險法、貨物稅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菸酒稅法等的修訂,則是可以強化政府監理,健全財政並保障人民權益。
    三、促進永續發展:
    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友善地球,並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條文,藉以強化居住正義並改善生活品質。
    四、加強婦幼保護:
    通過中華民國刑法及其施行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5項修正案,以加強防治數位網路性暴力,完善保障被害人權益。
    五、持續推動國會外交:
    本院自2022年7月迄今,接待了歐洲議會及23國國會的75個訪團,包含美國眾議院裴洛西議長、巴拉圭和吐瓦魯兩國議長共877位外國訪賓。錫堃也組團出訪歐洲,會晤了至少4位議長、9位副議長、52位議員及17位地方官員,強化與歐洲國家間之連結,各國均極為肯定台灣的民主成就及防疫成果。11月也組團訪問日本國,與84位參眾議員交流,加強臺日國會議員之夥伴關係,以增進印太地區的和平穩定,期間,本院許多委員也在疫情趨緩後紛紛組團出訪,與各國國會交流,藉此感謝各位委員同仁一起深化民主同盟,為臺灣爭取更多國際空間。
    遺憾的是本院第5會期無異議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之18歲公民權案修正案,於11月公民複決時並未通過,本院完全尊重人民的選擇。至於本院空間嚴重不足問題,我已經主持過5次立法院未來國會願景規劃諮詢委員會,討論擴建的合適地點,預計3月可提出評估報告,期待屆時本院能夠順利成立「國會擴建規劃暨監督委員會」予以討論。
    在過去3年影響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經趨緩,在後疫情時期,民眾殷殷期盼政府大力推動各項振興經濟的政策,讓民眾共富共榮,本院全體委員也都能體民所苦,謀求人民最大的福祉,加速各項議案的審議,在此要特別感謝全體委員及全院工作同仁的辛勞。
    再3天就是春節了,錫堃在此代表立法院向大家拜年,敬祝本院全體委員、全體工作同仁、所有媒體記者朋友及全國鄉親父老新年快樂、幸福圓滿,兔年行大運!
    現在散會。
    散會(15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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