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星期二)12時2分至12時14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李委員德維)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星期二)12時2分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德維
  • 主席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在處理議程草案前,先請議事人員宣讀2月10日黨團協商結論。
  •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2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2月17日(星期五)舉行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開議日),本會期自2月17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2月17日(星期五)、21日(星期二)及24日(星期五)合併為一次會議。第1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二、2月17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有關國民黨黨團擬具「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於2月21日(星期二)院會進行表決處理,並完成立法程序,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列上開議案。
    四、行政院如於3月2日(星期四)以前函送依上開條例編製之特別預算案至立法院時,各黨團同意將其列入3月3日(星期五)院會報告事項,並於同日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該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上述名單請於3月2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
    五、本(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2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六、各黨團同意3月28日(星期二)上午邀請捷克眾議院議長艾達莫娃(Markéta Pekarová Adamová)於本院議場發表演講,請本院委員踴躍參加,相關儀程作業事宜,授權秘書長依規定辦理。
    主 持 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   吳琪銘   洪申翰
    曾銘宗   謝衣鳯(代) 林思銘(代) 邱臣遠
    賴香伶   張其祿   邱顯智   陳椒華(代)
    王婉諭
  • 主席
    本會期本會處理議程草案相關事宜即依照上開協商結論處理。
    現在先向委員會報告幾件重要事項,首先,民進黨黨團來函,因管碧玲委員辭職,改推派陳靜敏委員遞補程序委員會委員。
    另外,依協商結論,請各黨團於2月23日(星期四)中午前將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委員名單,送至議事處彙整,俾利3月1日(星期三)中午舉行第2次程序會會議,選舉本會召集委員及處理第2次院會議程草案事宜。第2次議程草案,定於2月23日(星期四)下午5時截止收案;另外,因2月27日(星期一)放假,有關增列部分,調整至2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時截止收案。謝謝大家配合。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6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星期二)中午12時1分至12時17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吳玉琴 吳欣盈 邱顯智 謝衣鳯 洪申翰 曾銘宗 管碧玲 沈發惠 邱泰源 湯蕙禎 林楚茵 郭國文 李德維 范 雲 羅美玲
    主 席 李委員德維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吳秘書秀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
    本次議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之編列,均依民進黨黨團(吳委員玉琴)提案通過;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均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增列報告事項部分:民進黨黨團增列7案、國民黨黨團增列5案及時代力量黨團增列1案,共計13案照列。
    議程草案討論事項第1案、第3至6案等5案院會已通過,予以刪除;討論事項依民進黨黨團(吳委員玉琴)提案通過,編列(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等18案。議程討論事項,如與第14次院會通過之議案,有重複列案者,授權議事處刪除。
    委員提案:
    1、民進黨黨團(吳委員玉琴)提議: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議程,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
    2、民進黨黨團(吳委員玉琴)提議: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編列(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等18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二)
    決定:照案通過。
    3、台灣民眾黨黨團(吳委員欣盈)提議: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增列(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列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三)
    4、時代力量黨團(邱委員顯智)提議: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如附件四)
    5、國民黨黨團(曾委員銘宗)提議:針對本(第15)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5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五)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總數內容及順序已確定,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4案。
    (第1案及第2案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金○為建請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村、里長任期以二任為限案。
    2.吳○○為建請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條文案。
    (第3案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
    3.蘇○○等為建請修正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條文案。
    (第4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4.李○○為陳請檢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者刑度輕於食用毒品者,及食用毒品者是否適用一罪一罰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共2案。
    1.呂○○為與富邦保險公司有關車險理賠案件陳情案。
    2.廖○○為有關債權憑證事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6案。
    1.陳○為陳請釋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條文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林○○為有關外籍配偶申請入境面談事提出申訴案。(函轉外交部)
    3.紀○○檢送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法供參案。(函轉經濟部)
    4.曹○○等為請自2023年1月2日起全面恢復小三通案。(函轉大陸委員會)
    5.呂○○為陳請釋示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條文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6.林○○為就集合大樓騎樓主遭人霸停車輛及霸凌事陳請救濟案。(函轉南投縣政府)
    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議程,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玉琴
    附件二
    案由: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18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玉琴

    附件三
    程序委員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增列2案(如下附表)。列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臣遠 吳欣盈
    附件四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共2案,內容如下: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陳椒華
    附件五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5)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共5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謝衣鳯
    程序 112 0103

    主席:請問委員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7、21、24日(星期五、二、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地  點
    本院議場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6會期16次會議議事錄。
  • 項目
    二、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建築法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公共債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六、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第六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1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一、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二、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三、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四、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五、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七、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國家公園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八、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九、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礦場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一、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原子能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職工福利金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廢止「印花稅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域規劃及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軍事審判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2人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已完成換文修正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九、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考試院函請審議「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一、考試院函請審議「銓敘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二、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及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三、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四、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函,為本(127)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屆滿,茲檢送工作報告,請推派下屆委員,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五、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照案通過。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110年第2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等4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3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9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等5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9年度第2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等7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等3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4季補助地方政府情形表及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條文等3案,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部分條文案等9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部分條文案等8案,業經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國有動產贈與辦法」部分條文案乙案,業經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等6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等5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第三條條文等3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表等6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1人於第10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於第10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於第10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5人於第10屆第6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5人於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八、考試院秘書長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6人於第10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九、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當選人,王委員鴻薇已於112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管碧玲自112年1月31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一、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林委員奕華自112年2月3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二、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0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遞補當選立法委員,民主進步黨籍陳委員培瑜已於112年2月6日(星期一)上午11時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 質詢事項

  • 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2月17日及24日)
  • 主席
    現在請登記的委員發言。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 湯委員蕙禎
    謝謝主席,本院同仁午安。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行政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通過,以上。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針對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行政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湯蕙禎
  • 主席
    請問各位,對湯委員蕙禎的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2月17日及24日)通過。
    接下來請宣讀議程草案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2月21日)

  •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經濟、內政、財政、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內政、財政、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 主席
    現在請登記的委員發言。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 湯委員蕙禎
    謝謝召委。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案由是針對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建請依112年2月10日黨團協商結論:112年2月21日(星期二)討論事項僅列下表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針對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議日程討論事項,建請依112年2月10日黨團協商結論:112年2月21日(星期二)討論事項僅列下表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湯蕙禎
  • 主席
    請問各位,對湯委員蕙禎的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2月21日討論事項,照案通過。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8案。
    (第1案至第3案擬送請經濟委員會審查)
    1.中華○○協會為建請維持使用植物醫師法名稱並加速立法案。
    2.中華民國○○○○學會為加速植物醫師法之立法案。
    3.中華○○○○協會為建請以植物醫師名稱,加速植物醫師法立法案。
    (第4案至第6案擬送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4.全國○○○○○○產業工會籌備處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見案。
    5.全國○○○○○○產業工會籌備處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意見案。
    6.全國○○○○○○產業工會籌備處為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意見案。
    (第7案及第8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7.謝○○為建請修改審判須委由律師提出理由狀規定案。
    8.張○○為建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共7案。
    1.陳○○為請追究臺灣中央政府最高權責機關等公職關係人違憲,涉及意圖串同夥不法業者違法事要求賠償案。
    2.黃○○為就高雄市大社區食坑段之國有土地爭議,陳情能放領給耕民案。
    3.蘇○○為請台電長官能同理心,解決與民購地紛爭案。
    4.吳○○不服法院判決提出陳情案。
    5.林○○不服法院判決提出陳情案。
    6.林○○為曹興誠宣布30億元國防捐款案,提出刑事抗告理由狀案。
    7.張○為檢察官與當事人間私相授受事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9案。
    1.李○○等為請釋示公文程式條例第九條,機關收公文副本應為適當處理,是否按國家法令處理案。(擬函轉行政院)
    2.李○○為財政部賦稅署未遵照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供本人歷年陳情、請願案件收發登錄資料,並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編列目錄案。(擬函轉財政部)
    3.李○○等為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一條依法行政疑義案。(擬函轉法務部)
    4.陳○○為因涉毒品案,檢察官未依實調查陳情案。(擬函轉法務部)
    5.李○○為請釋示醫師法規範醫師之資格、執業、醫療業務、醫療行為、義務、懲處等,由何機關執行疑義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6.社團法人○○○○○○協會為有關外籍移工轉換雇主及工作事陳情案。(擬函轉勞動部)
    7.李○○為所屬農地不同意變更為工業用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臺中市政府)
    8.○○○○○○○○祖產自救會為陳請返還位於嘉義縣梅山鄉圳頭段土地之祖產案。(擬函轉嘉義縣政府)
    9.李○○等為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提供本人歷年陳情、請願之分類、分案清單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 主席
    請問各位,對本次人民請願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這也是本會期程序委員會的最後一次由原來的委員召開,這邊再一次感謝大家的愛護,下一次就由新的程序會委員來召開。我們當然希望院裡面對程序委員會有更多的照顧,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再來爭取,好不好?謝謝各位委員的愛護,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2時14分)
User Info
李德維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