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主席
    請召集委員林委員文瑞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12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 主席
    請宣讀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部分。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12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763萬元,照列。
    2.支出:69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67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12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12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接續處理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分別於111年12月5日及19日舉行第10屆第6會期第20次及第23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王召集委員美惠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及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詹永茂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大院審議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配合施政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一)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413萬8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26萬4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預算收入總額208萬3千元,支出總額549萬6千元,收支相抵短絀341萬3千元,較111年度預計減少短絀72萬5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208萬3千元,照列。
    2.支出:54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41萬3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王召集委員美惠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主席
    請召集委員王委員美惠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 主席
    請宣讀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部分。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208萬3千元,照列。
    2.支出:54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41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接續處理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1年12月5日及12月19日舉行第10屆第6會期第20次及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王召集委員美惠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及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董事長陳檡文及秘書長霍春亨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大院審議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配合施政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一)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賸餘7萬7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86萬5千元,主要係獎補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預算收入總額308萬元,支出總額300萬元,收支相抵賸餘8萬元,較111年度預計增加賸餘3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308萬元,照列。
    2.支出:30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8萬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王召集委員美惠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主席
    請召集委員王委員美惠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 主席
    請宣讀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部分。
    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308萬元,照列。
    2.支出:30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8萬元,照列。
  • 主席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接續處理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分別於111年12月5日及12月19日舉行第10屆第6會期第20次及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王召集委員美惠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及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馮俊益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大院審議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配合施政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一)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74萬3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51萬5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預算收入總額155萬4千元,支出總額193萬元,收支相抵短絀37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計減少短絀36萬7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155萬4千元,照列。
    2.支出:193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7萬6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王召集委員美惠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主席
    請召集委員王委員美惠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 主席
    請宣讀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部分。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155萬4千元,照列。
    2.支出:193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7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九案。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
    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1240001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10月11日台立議字第1110703077號函。
    二、檢附審查報告1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1年12月26日舉行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林召集委員文瑞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詹志宏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詹志宏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承蒙大院邀請前來報告海基會業務概況暨明(112)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至感榮幸,各位委員對於本會之支持,特致上感謝之意。除書面資料外,以下謹提出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一)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本會111年度收入預算編列2億5,428萬7千元,截至11月底累計分配數1億8,679萬4千元,依原計畫項目累計收入數1億9,639萬3千元,執行率105.14%;支出預算編列2億6,867萬6千元,截至11月底累計分配數2億3,699萬9千元,累計支出數2億860萬5千元,執行率88.02%。經費運用均本撙節開支之原則辦理,並與計畫密切配合。
    (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方面,全年計編列新臺幣2億5,768萬3千元,其中政府補助款1億5,687萬元。較上年度預算2億5,428萬7千元,增列339萬6千元,增幅1.34%。支出方面,全年計編列新臺幣2億7,191萬3千元,其中政府補助款1億4,927萬元。較上年度預算2億6,867萬6千元,增列323萬7千元,增幅1.20%。收入、支出相抵絀數1,423萬元。另購置設備之資本計畫,全年計編列新臺幣820萬元,其中政府補助760萬元。同上年度預算。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2億5,768萬3千元,照列。
    2.支出:2億7,191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23萬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4項:
    1.112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處理兩岸事務」編列5,06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明細表「支出-業務支出-勞務成本-文教業務」編列1,243萬8千元。
    人身自由與司法人權是文明法治國家理當維護的基本權利。然而中國,卻一再濫用司法,以國家安全為由拘禁台灣民眾。毫無人權觀念與法治保障的表現。中共以台灣民眾的人身自由,作為政治勒索的工具,造成台灣民眾的心理恐懼,逼迫台灣依循中國意志。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台人遭受中共司法侵害,相關訊息掌握不佳,且無法實際協助救援台人。
    針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有效且迅速處理兩岸人民人身安全等業務業務成效不彰,應進行檢討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2)112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明細表「支出-業務支出-勞務成本-經貿業務」編列947萬3千元。
    台灣輸陸食品因註冊登記不完備等問題,傳出3,000多家企業註冊僅有800家左右在有效期內。對於這些爭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多次轉知陸方主管部門協處,希望維護兩岸貿易運作及業者權益。然中國不斷退件,且沒有提出明確理由,甚至要求業者提供製作配方等涉及產品競爭力資訊,已是藉行政管理之名行貿易障礙之實,為免國人誤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不作為,未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按月公布於兩岸間之協處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3)112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綜合業務編列費用1,362萬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11年度編列「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預算為100萬元,決算數為0元,112年度同預算科目編列4萬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協調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為創會宗旨,惟觀此預算之編列方式,究係為節省公帑,或若遇需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如何推動?允宜查明相關預算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持續有效推動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2條規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因處理具國家機密性或敏感性之數位資料,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經核列為A級特定非公務機關,然截至111年9月底,依資安法規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配置4名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專職人員應取得專業資通安全證照及職能證書,因其中1名資通安全專責人員,尚待通過112年「資訊安全防護實務」檢測後取得證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配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儘速完成資通安全專責人員之相關要求,以強化資通安全防護與應變能力。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3.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及110年度決算均呈短絀,且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仍為短絀,惟觀察近2年收支預算執行結果,支出執行率大於收入達成率,且呈現短絀擴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量入為出,強化開源節流,以維財務穩健,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如何開源節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4.112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入編列2億5,768萬3千元,支出編列2億7,191萬3千元,短絀1,423萬元。
    綜觀近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支餘絀實際情形,除108年度決算賸餘外,自106年起各年度決算皆呈現短絀狀態。
    106年度至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支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各年度決算書。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說明因原定各項收入不如預期:原定投資案因作業期程冗長,年度結束前無操作績效。110年度決算短絀受疫情影響,辦理兩岸文書驗證業務減少、未舉辦大型臺商座談活動以致協辦分攤收入減少等。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近年支出皆大於收入呈現短絀狀態,而且近年來民間捐贈收入減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積極提高募款能力,因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文瑞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主席
    請召集委員林委員文瑞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 主席
    請宣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部分。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2億5,768萬3千元,照列。
    2.支出:2億7,191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23萬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4項:
    1.112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處理兩岸事務」編列5,06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明細表「支出-業務支出-勞務成本-文教業務」編列1,243萬8千元。
    人身自由與司法人權是文明法治國家理當維護的基本權利。然而中國,卻一再濫用司法,以國家安全為由拘禁台灣民眾。毫無人權觀念與法治保障的表現。中共以台灣民眾的人身自由,作為政治勒索的工具,造成台灣民眾的心理恐懼,逼迫台灣依循中國意志。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台人遭受中共司法侵害,相關訊息掌握不佳,且無法實際協助救援台人。
    針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有效且迅速處理兩岸人民人身安全等業務業務成效不彰,應進行檢討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2)112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明細表「支出-業務支出-勞務成本-經貿業務」編列947萬3千元。
    台灣輸陸食品因註冊登記不完備等問題,傳出3,000多家企業註冊僅有800家左右在有效期內。對於這些爭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多次轉知陸方主管部門協處,希望維護兩岸貿易運作及業者權益。然中國不斷退件,且沒有提出明確理由,甚至要求業者提供製作配方等涉及產品競爭力資訊,已是藉行政管理之名行貿易障礙之實,為免國人誤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不作為,未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按月公布於兩岸間之協處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3)112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綜合業務編列費用1,362萬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11年度編列「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預算為100萬元,決算數為0元,112年度同預算科目編列4萬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協調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為創會宗旨,惟觀此預算之編列方式,究係為節省公帑,或若遇需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如何推動?允宜查明相關預算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持續有效推動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2條規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因處理具國家機密性或敏感性之數位資料,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經核列為A級特定非公務機關,然截至111年9月底,依資安法規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配置4名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專職人員應取得專業資通安全證照及職能證書,因其中1名資通安全專責人員,尚待通過112年「資訊安全防護實務」檢測後取得證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配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儘速完成資通安全專責人員之相關要求,以強化資通安全防護與應變能力。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3.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及110年度決算均呈短絀,且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仍為短絀,惟觀察近2年收支預算執行結果,支出執行率大於收入達成率,且呈現短絀擴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量入為出,強化開源節流,以維財務穩健,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如何開源節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4.112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入編列2億5,768萬3千元,支出編列2億7,191萬3千元,短絀1,423萬元。
    綜觀近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支餘絀實際情形,除108年度決算賸餘外,自106年起各年度決算皆呈現短絀狀態。
    106年度至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支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各年度決算書。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說明因原定各項收入不如預期:原定投資案因作業期程冗長,年度結束前無操作績效。110年度決算短絀受疫情影響,辦理兩岸文書驗證業務減少、未舉辦大型臺商座談活動以致協辦分攤收入減少等。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近年支出皆大於收入呈現短絀狀態,而且近年來民間捐贈收入減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積極提高募款能力,因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 主席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案。
    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2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
    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1240001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2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10月11日台立議字第1110703078號函。
    二、檢附審查報告1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1年12月26日舉行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林召集委員文瑞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代理董事長邱垂正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代理董事長邱垂正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陸委會邱主委、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
    本會今天應邀前來大院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預算編列情形,簡要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一)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11年度本會預算共編列新臺幣3,804萬1千元,目前主要支出包括:經濟及文化合作委員會相關會議及論壇、維繫辦公室日常運作等;持續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辦理就業創業座談、第一線助人工作者培訓,以及協助港人在臺生活照顧及輔導業務等。
    (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各項業務經費:編列新臺幣3,562萬6 千元(包含一般行政業務新臺幣1,019萬3 千元、辦理臺港交流業務及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新臺幣2,543萬3 千元),另編列資本設備新臺幣200萬元。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3,762萬2千元,照列。
    2.支出:3,562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99萬6千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12年度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綜合業務」費用2,543萬3千元,係為推動臺港經貿文化交流及協助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等費用。惟查相關預算縮編,且預決算數亦有落差,究係為節省公帑,或臺港交流減少等其他原因,允宜查明相關預算效益。爰建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持續加強臺港經貿文化交流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ahovecahe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文瑞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主席
    請召集委員林委員文瑞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 主席
    請宣讀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部分。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2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3,762萬2千元,照列。
    2.支出:3,562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99萬6千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12年度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綜合業務」費用2,543萬3千元,係為推動臺港經貿文化交流及協助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等費用。惟查相關預算縮編,且預決算數亦有落差,究係為節省公帑,或臺港交流減少等其他原因,允宜查明相關預算效益。爰建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持續加強臺港經貿文化交流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ahovecahe
  • 主席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2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一案。
    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
    先進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1240001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 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10月11日台立議字第1110703080號函。
    二、檢附審查報告2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分別於111年11月14日及12月1日舉行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及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林召集委員文瑞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Maraos瑪拉歐斯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說明:
    今天 Maraos瑪拉歐斯非常榮幸獲邀列席大院貴委員會,就本基金會業務辦理及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由衷感謝大院及各位委員關心,並支持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及媒體傳播權益的發展。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收入部份:業務收入5億4,636 萬4千元,係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捐助;業務外收入1,000萬元,係標案收入、出版品刊物/影視節目、異業合作、捐款網站及利息收入等,共計5億5,636萬4千元。
    (二)支出部分:業務支出6 億3,826 萬1千元,係行政管理業務3億2,726萬7千元(含折舊及攤銷9,189 萬7千元)、新聞業務4,099萬2千元、節目業務7,745萬3千元、製作工程業務3,362萬5千元、文化行銷業務4,956萬元及廣播業務1 億0,936萬4千元;業務外支岀650萬元,係承接標案活動執行、捐款活動、出版品及文創品銷售等支出,共計6億4,476 萬1千元。
    (三)本期短絀:8,839萬7千元。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5億5,636萬4千元,照列。
    2.支出:6億4,476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839萬7千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12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支出」編列6億3,826萬1 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112年度支出編列6億4,476萬1千元,較111年度增加2,601萬8千元。
    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全族語節目不得低於50%,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訂定全族語節目占70%的目標值;另依111年6月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計畫書裁示,辦理補捐助原文會節目、新聞及廣播製播等3大製播計畫年度經費4億3,800萬元,5年計畫21億9千萬元。
    然查原文會訂定112年度電視節目、廣播節目集整體使用族語比例目標值分別為54.06%、65%及59.53%;復查,111年度6月底止整體比例已經到達67.13%,原文會所定新年度目標不僅低於111年度第二季已達成的成果,甚且比110年度整體達成率61.3%的實際值為低。為達預算經費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2)112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案編列6億4,476萬元,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視頻道規劃、製播、經營與服務,預算龐大。
    根據111年6月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計畫書:辦理補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新聞、廣播製播等3大製播計畫5年共計21億9,000萬元,規劃每年度製作族語動畫、劇集、料理競賽節目312小時,112年起全族語節目比例應逐年提升至70%。
    但是,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訂定112年電視、廣播及整體使用族語比例目標值各僅僅54%、65%及59%,目標保守,仍然遠低於70%的標準。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至112年度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例統計表
    單位:%
    因此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業務」7,745萬3千元、「廣播業務」1億0,936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規劃如何儘速提高全族語節目比率至70%,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3)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旨在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惟相關節目須有族語人才兼具相關大眾傳播專業,方可持續產出優質內容。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亦將強化培訓原住民族廣播新聞與廣播節目製播人才,作為發展目標,期能增進新聞蒐集能力和節目製作能力。爰此,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支出」中「文化行銷業務」,凍結該項預算,建請針對如何培育製播人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文瑞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主席
    請召集委員林委員文瑞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 主席
    請宣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部分。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5億5,636萬4千元,照列。
    2.支出:6億4,476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839萬7千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12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支出」編列6億3,826萬1 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112年度支出編列6億4,476萬1千元,較111年度增加2,601萬8千元。
    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全族語節目不得低於50%,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訂定全族語節目占70%的目標值;另依111年6月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計畫書裁示,辦理補捐助原文會節目、新聞及廣播製播等3大製播計畫年度經費4億3,800萬元,5年計畫21億9千萬元。
    然查原文會訂定112年度電視節目、廣播節目集整體使用族語比例目標值分別為54.06%、65%及59.53%;復查,111年度6月底止整體比例已經到達67.13%,原文會所定新年度目標不僅低於111年度第二季已達成的成果,甚且比110年度整體達成率61.3%的實際值為低。為達預算經費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2)112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案編列6億4,476萬元,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視頻道規劃、製播、經營與服務,預算龐大。
    根據111年6月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計畫書:辦理補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新聞、廣播製播等3大製播計畫5年共計21億9,000萬元,規劃每年度製作族語動畫、劇集、料理競賽節目312小時,112年起全族語節目比例應逐年提升至70%。
    但是,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訂定112年電視、廣播及整體使用族語比例目標值各僅僅54%、65%及59%,目標保守,仍然遠低於70%的標準。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至112年度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例統計表
    單位:%
    因此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業務」7,745萬3千元、「廣播業務」1億0,936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規劃如何儘速提高全族語節目比率至70%,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3)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旨在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惟相關節目須有族語人才兼具相關大眾傳播專業,方可持續產出優質內容。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亦將強化培訓原住民族廣播新聞與廣播節目製播人才,作為發展目標,期能增進新聞蒐集能力和節目製作能力。爰此,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支出」中「文化行銷業務」,凍結該項預算,建請針對如何培育製播人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 主席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接續處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分別於111年11月14日及12月1日舉行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及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林召集委員文瑞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摩奧‧悟吉納Mo'o E'ucna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摩奧‧悟吉納Mo'o E'ucna說明:
    今天,摩奧Mo’o承邀率同原語會行政團隊列席大院報告本基金會112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至感榮幸,也倍感責任重大。
    首先,摩奧Mo’o要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的重視與關心,並持續給予鞭策,在此由衷感謝。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收入部份:業務收入1億7,760萬元,係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捐助,另業務外收入2萬元,共計1億7,762萬元。
    (二)支出部分:業務支出1億7,760萬元,係行政管理業務6,755萬元(含折舊及攤銷1,525萬3千元)、研究發展組業務2,060萬元、教育推廣組業務2,703萬元、認證測驗組業務6,242萬元。
    (三)本期賸餘:2萬元。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1億7,762萬元,照列。
    2.支出:1億7,76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2萬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2項:
    1.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自108年成立時,即把原住民族語言人工智慧系統建置計畫納入業務職掌,惟原住民族口語語料之採集,109年總計僅36小時,110年總計僅82小時,部份族群如噶瑪蘭族兩個年度更分別只有15分鐘;109號至111年所採集之口語語料,目前經校訂者只佔總數之23.96%,校訂速度跟不上採集速度。
    以澳大利亞研究委員會-語言動力學研究中心(ARCCoEDL)案例,CoEDL與原住民社區合作收集的40,000小時錄音,為了解決人類語言學家需要將近200萬小時來轉錄(語音轉錄為文字)和處理的問題,研究人員BenFoley和JanetWiles教授一直在研究人工智慧技術以尋找提高效率的方法。CoEDL和谷歌建立合作關係,提供了一個名為TensorFlow的開源人工智慧平台,可以使用它來構建自己的人工智慧和機器學習系統,以轉錄原住民族語言並構建可以支持語言工作的人工智慧模型。到目前為止(2018),他們已經為6種澳洲原住民族語言以及另外5種在亞太地區使用的語言建立了初始模型。
    故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參考各國案例,擬定原住民族口語語料採集及校訂提升方案及未來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利語言保存及傳承,以及原住民族語言人工智慧系統建置。
    原住民族語言口語語料採集所累積之時數較少,採集後的口語資料校訂效率亦較慢,不利於原住民族語言快速流失下的語言保存和傳承,爰請於2個月內擬定原住民族口語語料採集及校訂提升方案及未來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羅美玲 莊瑞雄 王美惠 
    2.為建構族語專才資料庫,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有「族語人才資料庫」、「族語認證資料庫」。近期有族語專門人才反應,接到有關族語相關學術調查之電話訪談與email問卷,恐是資料庫資料外洩所致。據瞭解,目前查詢族語人才紀錄,僅紀錄查詢者上線時間登載,並未完整紀錄查詢者所查詢之內容,資料控管明顯有不足之處,且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針對研究計畫申請案件,也未設有倫理審查機制。爰此,要求應重新檢討資料查詢機制,查詢者網路查詢路徑、查詢目的及所有查詢資料,應做完全紀錄。針對研究需要申請查詢資料,應設有倫理審查機制,以確保個人資料妥善維護。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陳 瑩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文瑞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主席
    請召集委員林委員文瑞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 主席
    請宣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部分。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1億7,762萬元,照列。
    2.支出:1億7,76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2萬元,照列。
    (三)本項通過決議2項:
    1.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自108年成立時,即把原住民族語言人工智慧系統建置計畫納入業務職掌,惟原住民族口語語料之採集,109年總計僅36小時,110年總計僅82小時,部份族群如噶瑪蘭族兩個年度更分別只有15分鐘;109號至111年所採集之口語語料,目前經校訂者只佔總數之23.96%,校訂速度跟不上採集速度。
    以澳大利亞研究委員會─語言動力學研究中心(ARCCoEDL)案例,CoEDL與原住民社區合作收集的40,000小時錄音,為了解決人類語言學家需要將近200萬小時來轉錄(語音轉錄為文字)和處理的問題,研究人員BenFoley和JanetWiles教授一直在研究人工智慧技術以尋找提高效率的方法。CoEDL和谷歌建立合作關係,提供了一個名為TensorFlow的開源人工智慧平台,可以使用它來構建自己的人工智慧和機器學習系統,以轉錄原住民族語言並構建可以支持語言工作的人工智慧模型。到目前為止(2018),他們已經為6種澳洲原住民族語言以及另外5種在亞太地區使用的語言建立了初始模型。
    故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參考各國案例,擬定原住民族口語語料採集及校訂提升方案及未來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利語言保存及傳承,以及原住民族語言人工智慧系統建置。
    原住民族語言口語語料採集所累積之時數較少,採集後的口語資料校訂效率亦較慢,不利於原住民族語言快速流失下的語言保存和傳承,爰請於2個月內擬定原住民族口語語料採集及校訂提升方案及未來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羅美玲  莊瑞雄  王美惠
    2.為建構族語專才資料庫,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有「族語人才資料庫」、「族語認證資料庫」。近期有族語專門人才反應,接到有關族語相關學術調查之電話訪談與email問卷,恐是資料庫資料外洩所致。據瞭解,目前查詢族語人才紀錄,僅紀錄查詢者上線時間登載,並未完整紀錄查詢者所查詢之內容,資料控管明顯有不足之處,且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針對研究計畫申請案件,也未設有倫理審查機制。爰此,要求應重新檢討資料查詢機制,查詢者網路查詢路徑、查詢目的及所有查詢資料,應做完全紀錄。針對研究需要申請查詢資料,應設有倫理審查機制,以確保個人資料妥善維護。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陳 瑩
  • 主席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二案。
    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
    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1240001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10月11日台立議字第1110703075號函。
    二、檢附審查報告1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1年12月28日舉行第10屆第6會期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林召集委員文瑞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內政部代理部長(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理董事長)花敬群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大院審議112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配合施政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一)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賸餘8億3,147萬8千元,截至11月底止賸餘5,728萬7千元,主要係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滾動檢討辦理方式,權利金收入尚未認列所致。
    (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預算收入總額31億2,608萬6千元,支出總額(含所得稅費用)22億8,016萬1千元,收支相抵稅後賸餘8億4,592萬5千元,較111年度預計增加賸餘1,444萬7千元,主要係興辦社會住宅土地租金及融資利息等收入增加所致。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支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31億2,608萬6千元,照列。
    2.支出(含所得稅費用):22億8,016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稅後):8億4,592萬5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8億2,235萬7千元,照列。
    (四)本項通過決議11項:
    1.112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支出(含所得稅費用)」編列22億8,016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國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預計於106至113年,共8年分2階段辦理,目標於113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經查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有下列情況,亟待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改善:
    我國住宅存量為905萬戶,未來擬於113年達至20萬戶,約佔全國住宅總量2.2%,相較於國際如荷蘭 34%、香港 29%、英國 20%、歐盟平均 14%、新加坡 8.7%、美國 6.2%、日本 6.1%,仍屬後段班,故應持續推動社宅計畫,提高我國社宅佔比。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平台資訊指出,包租代管進度為54,386戶(68%),尚有25,614戶(32%)待媒合,足顯見業務執行成效未如預期,且僅餘2年之執行時間,應強化執行量能,俾利完成8年8萬戶之計畫目標。
    自109年底起,市場普遍存有缺工、營建量能不足及營建成本上漲等情事,已嚴重影響廠商投標社會住宅興建工程之意願,且衍生興建中社會住宅工程進度落後,廠商無法如期履約之風險,更不利於8年20萬戶計畫目標之達成。
    根據統計社會住宅近一年來已決標案件之房型戶數,其套房型已逾5成,又依內政部〈109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指出,108年三房型需求係52.6%,109年二房型30.4%、三房44.2%,顯見我國之主要住宅需要至少為二房型,反觀近年來已決標之房型戶數竟以套房型為主,恐有濫竽充數、為達成8年20萬戶之虞,建請社會住宅之房型規劃應考慮國人實際需求。
    綜上所述,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實現居住正義,均具有重大意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上列事項提出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2)行政院於110年12月間核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為了能有效紓解旅宿業面臨的經營處境,及提供青年及弱勢族群更多元且優惠之居住協助,委託由住都中心辦理該計畫,並規劃2年內將有2萬戶旅館及公私有房舍參與轉型社會住宅之計畫。
    經查,截至111年9月底初審通過6案602戶,其中2案(162戶)申請撤案,3案(140戶)刻正改裝修繕中,僅1案300戶於111年8月投入包租代管,遠不及目標數,對此成效不彰部分,住都中心應檢討改善。並了解現實旅宿業者所考量內容。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旅館轉社宅計畫改裝修繕費」編列預算數3億9,360萬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個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服務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數400萬元。
    112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400萬元,用於FB、IG廣告投放等媒體及社群宣導。經查,111年度預算同為400萬元,但成效不彰,FB上宣導頻率約每日一篇相關文案,但互動數皆不到百人,甚至多篇宣導文章互動人數不到20人。又IG互動人數更為稀缺,宣導效果極為有限。
    「居住正義」是國人矚目的議題,社會住宅又是落實居住正義重要一環,住都中心卻在社群媒體宣導成效不彰,應進行檢討改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2.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投資性不動產」預算編列157億9,473萬7千元。
    社宅興建招標為住都中心業務,為使社會住宅維護品質,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住都中心列入參考廠牌,但在辦理社會住宅相關招標案,由於表格呈現方式僅列入特定廠牌,恐有誤導之疑慮,影響其他廠商權益,更甚致使政府落於圖利之嫌。政府相關公文書,卻因未詳盡說明徒增後續瑣務,空耗公務量能。爰此,凍結50萬元,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3.嘉義市目前社宅規劃為位於嘉義市西區社會住宅「友忠好室」,110年10月22日決標,預計114年12月底完工,設置144戶;同位於西區「博愛安居」於110年11月24日決標,設置206戶;而在東區規劃「安寮好室」預計興建153戶,目前尚未招標,待全數興建完成後,嘉義市將有503戶社會住宅。
    有鑑於社會住宅是落實居住正義重要的一環,但嘉義市相較於其他縣市,社宅興建比例過低,又顧及東西區平衡,建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嘉義市東區針對社會住宅興建進行相關評估作業,以及後續興建計畫,爰此,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莊瑞雄 
    4.為提高社會住宅量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直接興建社會住宅,112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投資性不動產」編列興建計畫經費117億95萬8千元。截至111年9月底已開辦55處,總直接興建戶數為2萬2,610戶。
    截至111年9月底止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工程流標案件辦理情形表
    但是截至111年9月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工程案已有23處社會住宅曾流標,有6處尚未決標。其中包括:新北市淡金安居、新竹縣新湖好室、花蓮縣美崙安居等3處被迫於111年11月間辦理第2次招標。另外3處(如上表所示)卻因基地條件欠佳,暫緩辦理。顯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選址評估機制能力仍待提升。因此,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解決方式。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5.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於106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因進度未如預期等因素,於110年1月奉行政院核定第1次修正計畫,調整各年度目標值,並設定第一階段(106至109年)目標8萬戶、第二階段(110至113年)12萬戶。現配合社會住宅實際興辦進度,另核實計算以前年度各項補助款經費等因素,爰經行政院於111年4月核定第2次修正計畫,110年底將實際數8萬4,712戶列為目標;111至113年度預定累計興辦戶數各為14萬戶、17萬戶及20萬戶。截至111年9月底實際數11萬2,175戶,距離年底目標14萬戶仍有2萬7,825戶之差距。
    另營建署於111年10月31日指出,政府直接興建社宅9月底已逾6萬2,000戶,社宅推動進度,持續穩健成長,將在民國113年達成12萬戶目標。
    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興建及土地購置之統計項目分為「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達成數」、「規劃中」及「總興辦戶數」。其中截至111年9月底列為已達成之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仍有逾6成待完成。
    又,中央直接興建戶數之定義為「既有戶數」(105年10月31日前已完工出租)+「新完工戶數」(105年11月1日後完工出租)+「興建中戶數」(已開工)+「待開工戶數」(已完成工程發包尚未開工)。
    顯見營建署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之統計項目名稱相近,易造成社會大眾混淆,政府恐未能有效宣導中央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之政策,展現政府落實居住正義的決心。
    為使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及落實居住正義的努力不被抹殺,爰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統計指標項目定義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6.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參與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約6成之戶數,於111年7月間完成4,119億元社會住宅興建聯貸案之簽約,規劃114億元用以購置社宅基地,餘4,005億元之興建費用,其中2,805億元投入住宅單元、400億元用於社福空間或商鋪等附屬設施、800億元則為停車設施,動撥時間及額度將視實際狀況調整,截至111年9月底尚未動用額度。另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書,該中心擬於112年各舉借117億95萬8千元、18億6,101萬2千元,以支應社會住宅興建及土地購置之資金需求。
    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年度收支狀況可悉,110年度原預計賸餘1億408萬4千元,因社會住宅營運狀況及都更效益未如預期,故決算數轉為短絀1億3,714萬4千元;111年度預算數本期賸餘8億3,147萬8千元,然截至9月底自結賸餘4,095萬3千元,僅達全年預計賸餘之4.93%。
    社會住宅興建需要長期且永續的經營規劃觀念,有穩定的財源才能持續興辦增加社會住宅存量,否則隨著興建戶數越高,財務負擔將亦趨沉重。又目前我國社會住宅規劃維運管理多以五十年為目標,執行建築物長期修繕計畫所需管理的設施和設備項目繁雜,不僅在維護保養與更新的執行上面臨管理不易,管理費用也跟不上變化,可能造成未來修繕費用增加,甚至因此縮減建築物使用年限。
    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案中僅編列社會住宅興建所需費用,未見社會住宅規劃維運管理相關費用或委託研究計畫。為提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之營運狀況,周妥長期財務規劃,俾提供未來足夠之還款財源,爰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每年度向立法院提出「中央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進度報告」,統計中央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之完工戶數、入住戶數、位置、經費來源、經費規模及維運管理費用。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7.106年蔡英文總統拋出8年20萬戶社會住宅,中央政府也以12萬戶直接興建與8萬戶包租代管為政策目標,截止至111年11月30日,目前直接興建已完成數僅與招租之社會住宅僅65,607戶、社會住宅包租代管54,386戶,皆遠遠未達政策目標。爰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個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社會住宅加速興建與加強媒合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8.截至111年11月30日,全國社會住宅(含中央及地方)興辦總數為123,705戶,僅約佔住宅存量1%,距離蔡英文總統宣誓之「八年20萬戶」甚遠,亦無法滿足衛生福利部於104年估算之12類弱勢,同時亦無自有住宅群體25萬戶之需求。查行政院於110年12月間核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下稱房舍轉型計畫),委託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辦理,規劃2年內(111年及112年)將2萬戶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為社會住宅。
    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111年1月開始受理申請,截至同年9月底僅初審通過6案602戶,其中2案申請撤案、3案刻正改裝修繕中,僅1案(300戶)於111年8月投入包租代管,鑒於房舍轉型計畫尚於推動初期,實有必要加以瞭解旅館與租賃等業者之實際需求,並參酌各界意見研謀調整修正,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對房舍轉型計畫如何精進,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9.截至111年11月30日,全國社會住宅(含中央及地方)興辦總數為123,705戶,僅約佔住宅存量1%,距離蔡英文總統宣誓之「八年20萬戶」甚遠,亦無法滿足衛生福利部於104年估算之12類弱勢,同時亦無自有住宅群體25萬戶之需求。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為協助擴增社會住宅量能,依「住宅法」第八條規定參與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截至111年9月底已開辦55處,預計總直接興建戶數為2萬2,610戶,惟亦有16處流標1次;6處流標2次、1處流標3次,統計曾流標共23處,其中17處已決標,6處尚未決標。其中未決標之6處案件,據查係因施工環境限制,影響廠商投標意願所致。
    鑒於社會住宅基地選址除攸關廠商投標意願,更與日後居住品質息息相關,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對於社會住宅選址之可行性評估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10.112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其他補助收入」編列8億6,043萬7千元,受營建署補助辦理「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因自疫情以來部分房舍閒置,因此內政部訂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規劃2年內(111、112年)將2萬戶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為「社會住宅」。
    截至111年9月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申請情形表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111年1月開始受理申請,但是截至同年9月僅初審通過6案602戶,其中2案申請撤案、3案正改裝修繕中,僅1案(300戶)於111年8月投入包租代管,成效不彰。
    且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費用」由111年度之3億3,340萬1千元,突然暴增為112年度之13億1,207萬3千元,不知原因為何。
    因此,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11.112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投資性不動產」編列「價購國有房地參與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案」1億2,102萬元、「危老重建先期規劃案」3億5,304萬7千元。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國產署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為對象,自從108年度辦理參與危老重建,截至111年9月底僅推動主辦型危老案1件(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231地號危老重建案),現正進行先期評估作業;危老協參案9件,各處於經董事會通過、重建計畫由主管機關審查中、申請人申請建築執照或施工中、初審及評估作業、輔導等階段。但是因參與危老重建案件少,以致109及110年度、111年截至9月底危老重建相關預算執行率僅各為16.79%、18.61%、5.04%,執行率低落:
    109至111年度住都中心危老重建相關預算達成情形表 單位:千元
    因此,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對「危老重建先期規劃案」,於3個月內,針對提升預算執行率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文瑞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主席
    請召集委員林委員文瑞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 主席
    請宣讀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部分。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支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31億2,608萬6千元,照列。
    2.支出(含所得稅費用):22億8,016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稅後):8億4,592萬5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8億2,235萬7千元,照列。
    (四)本項通過決議11項:
    1.112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支出(含所得稅費用)」編列22億8,016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國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預計於106至113年,共8年分2階段辦理,目標於113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經查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有下列情況,亟待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改善:
    我國住宅存量為905萬戶,未來擬於113年達至20萬戶,約佔全國住宅總量2.2%,相較於國際如荷蘭 34%、香港 29%、英國 20%、歐盟平均 14%、新加坡 8.7%、美國 6.2%、日本 6.1%,仍屬後段班,故應持續推動社宅計畫,提高我國社宅佔比。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平台資訊指出,包租代管進度為54,386戶(68%),尚有25,614戶(32%)待媒合,足顯見業務執行成效未如預期,且僅餘2年之執行時間,應強化執行量能,俾利完成8年8萬戶之計畫目標。
    自109年底起,市場普遍存有缺工、營建量能不足及營建成本上漲等情事,已嚴重影響廠商投標社會住宅興建工程之意願,且衍生興建中社會住宅工程進度落後,廠商無法如期履約之風險,更不利於8年20萬戶計畫目標之達成。
    根據統計社會住宅近一年來已決標案件之房型戶數,其套房型已逾5成,又依內政部〈109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指出,108年三房型需求係52.6%,109年二房型30.4%、三房44.2%,顯見我國之主要住宅需要至少為二房型,反觀近年來已決標之房型戶數竟以套房型為主,恐有濫竽充數、為達成8年20萬戶之虞,建請社會住宅之房型規劃應考慮國人實際需求。
    綜上所述,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實現居住正義,均具有重大意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上列事項提出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2)行政院於110年12月間核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為了能有效紓解旅宿業面臨的經營處境,及提供青年及弱勢族群更多元且優惠之居住協助,委託由住都中心辦理該計畫,並規劃2年內將有2萬戶旅館及公私有房舍參與轉型社會住宅之計畫。
    經查,截至111年9月底初審通過6案602戶,其中2案(162戶)申請撤案,3案(140戶)刻正改裝修繕中,僅1案300戶於111年8月投入包租代管,遠不及目標數,對此成效不彰部分,住都中心應檢討改善。並了解現實旅宿業者所考量內容。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旅館轉社宅計畫改裝修繕費」編列預算數3億9,360萬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個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服務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數400萬元。
    112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400萬元,用於FB、IG廣告投放等媒體及社群宣導。經查,111年度預算同為400萬元,但成效不彰,FB上宣導頻率約每日一篇相關文案,但互動數皆不到百人,甚至多篇宣導文章互動人數不到20人。又IG互動人數更為稀缺,宣導效果極為有限。
    「居住正義」是國人矚目的議題,社會住宅又是落實居住正義重要一環,住都中心卻在社群媒體宣導成效不彰,應進行檢討改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2.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投資性不動產」預算編列157億9,473萬7千元。
    社宅興建招標為住都中心業務,為使社會住宅維護品質,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住都中心列入參考廠牌,但在辦理社會住宅相關招標案,由於表格呈現方式僅列入特定廠牌,恐有誤導之疑慮,影響其他廠商權益,更甚致使政府落於圖利之嫌。政府相關公文書,卻因未詳盡說明徒增後續瑣務,空耗公務量能。爰此,凍結50萬元,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3.嘉義市目前社宅規劃為位於嘉義市西區社會住宅「友忠好室」,110年10月22日決標,預計114年12月底完工,設置144戶;同位於西區「博愛安居」於110年11月24日決標,設置206戶;而在東區規劃「安寮好室」預計興建153戶,目前尚未招標,待全數興建完成後,嘉義市將有503戶社會住宅。
    有鑑於社會住宅是落實居住正義重要的一環,但嘉義市相較於其他縣市,社宅興建比例過低,又顧及東西區平衡,建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嘉義市東區針對社會住宅興建進行相關評估作業,以及後續興建計畫,爰此,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莊瑞雄 
    4.為提高社會住宅量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直接興建社會住宅,112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投資性不動產」編列興建計畫經費117億95萬8千元。截至111年9月底已開辦55處,總直接興建戶數為2萬2,610戶。
    截至111年9月底止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工程流標案件辦理情形表
    但是截至111年9月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工程案已有23處社會住宅曾流標,有6處尚未決標。其中包括:新北市淡金安居、新竹縣新湖好室、花蓮縣美崙安居等3處被迫於111年11月間辦理第2次招標。另外3處(如上表所示)卻因基地條件欠佳,暫緩辦理。顯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選址評估機制能力仍待提升。因此,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解決方式。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5.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於106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因進度未如預期等因素,於110年1月奉行政院核定第1次修正計畫,調整各年度目標值,並設定第一階段(106至109年)目標8萬戶、第二階段(110至113年)12萬戶。現配合社會住宅實際興辦進度,另核實計算以前年度各項補助款經費等因素,爰經行政院於111年4月核定第2次修正計畫,110年底將實際數8萬4,712戶列為目標;111至113年度預定累計興辦戶數各為14萬戶、17萬戶及20萬戶。截至111年9月底實際數11萬2,175戶,距離年底目標14萬戶仍有2萬7,825戶之差距。
    另營建署於111年10月31日指出,政府直接興建社宅9月底已逾6萬2,000戶,社宅推動進度,持續穩健成長,將在民國113年達成12萬戶目標。
    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興建及土地購置之統計項目分為「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達成數」、「規劃中」及「總興辦戶數」。其中截至111年9月底列為已達成之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仍有逾6成待完成。
    又,中央直接興建戶數之定義為「既有戶數」(105年10月31日前已完工出租)+「新完工戶數」(105年11月1日後完工出租)+「興建中戶數」(已開工)+「待開工戶數」(已完成工程發包尚未開工)。
    顯見營建署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之統計項目名稱相近,易造成社會大眾混淆,政府恐未能有效宣導中央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之政策,展現政府落實居住正義的決心。
    為使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及落實居住正義的努力不被抹殺,爰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統計指標項目定義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6.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參與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約6成之戶數,於111年7月間完成4,119億元社會住宅興建聯貸案之簽約,規劃114億元用以購置社宅基地,餘4,005億元之興建費用,其中2,805億元投入住宅單元、400億元用於社福空間或商鋪等附屬設施、800億元則為停車設施,動撥時間及額度將視實際狀況調整,截至111年9月底尚未動用額度。另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書,該中心擬於112年各舉借117億95萬8千元、18億6,101萬2千元,以支應社會住宅興建及土地購置之資金需求。
    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年度收支狀況可悉,110年度原預計賸餘1億408萬4千元,因社會住宅營運狀況及都更效益未如預期,故決算數轉為短絀1億3,714萬4千元;111年度預算數本期賸餘8億3,147萬8千元,然截至9月底自結賸餘4,095萬3千元,僅達全年預計賸餘之4.93%。
    社會住宅興建需要長期且永續的經營規劃觀念,有穩定的財源才能持續興辦增加社會住宅存量,否則隨著興建戶數越高,財務負擔將亦趨沉重。又目前我國社會住宅規劃維運管理多以五十年為目標,執行建築物長期修繕計畫所需管理的設施和設備項目繁雜,不僅在維護保養與更新的執行上面臨管理不易,管理費用也跟不上變化,可能造成未來修繕費用增加,甚至因此縮減建築物使用年限。
    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案中僅編列社會住宅興建所需費用,未見社會住宅規劃維運管理相關費用或委託研究計畫。為提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之營運狀況,周妥長期財務規劃,俾提供未來足夠之還款財源,爰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每年度向立法院提出「中央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進度報告」,統計中央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之完工戶數、入住戶數、位置、經費來源、經費規模及維運管理費用。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7.106年蔡英文總統拋出8年20萬戶社會住宅,中央政府也以12萬戶直接興建與8萬戶包租代管為政策目標,截止至111年11月30日,目前直接興建已完成數僅與招租之社會住宅僅65,607戶、社會住宅包租代管54,386戶,皆遠遠未達政策目標。爰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個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社會住宅加速興建與加強媒合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8.截至111年11月30日,全國社會住宅(含中央及地方)興辦總數為123,705戶,僅約佔住宅存量1%,距離蔡英文總統宣誓之「八年20萬戶」甚遠,亦無法滿足衛生福利部於104年估算之12類弱勢,同時亦無自有住宅群體25萬戶之需求。查行政院於110年12月間核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下稱房舍轉型計畫),委託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辦理,規劃2年內(111年及112年)將2萬戶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為社會住宅。
    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111年1月開始受理申請,截至同年9月底僅初審通過6案602戶,其中2案申請撤案、3案刻正改裝修繕中,僅1案(300戶)於111年8月投入包租代管,鑒於房舍轉型計畫尚於推動初期,實有必要加以瞭解旅館與租賃等業者之實際需求,並參酌各界意見研謀調整修正,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對房舍轉型計畫如何精進,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9.截至111年11月30日,全國社會住宅(含中央及地方)興辦總數為123,705戶,僅約佔住宅存量1%,距離蔡英文總統宣誓之「八年20萬戶」甚遠,亦無法滿足衛生福利部於104年估算之12類弱勢,同時亦無自有住宅群體25萬戶之需求。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為協助擴增社會住宅量能,依「住宅法」第八條規定參與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截至111年9月底已開辦55處,預計總直接興建戶數為2萬2,610戶,惟亦有16處流標1次;6處流標2次、1處流標3次,統計曾流標共23處,其中17處已決標,6處尚未決標。其中未決標之6處案件,據查係因施工環境限制,影響廠商投標意願所致。
    鑒於社會住宅基地選址除攸關廠商投標意願,更與日後居住品質息息相關,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對於社會住宅選址之可行性評估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10.112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其他補助收入」編列8億6,043萬7千元,受營建署補助辦理「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因自疫情以來部分房舍閒置,因此內政部訂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規劃2年內(111、112年)將2萬戶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為「社會住宅」。
    截至111年9月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申請情形表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111年1月開始受理申請,但是截至同年9月僅初審通過6案602戶,其中2案申請撤案、3案正改裝修繕中,僅1案(300戶)於111年8月投入包租代管,成效不彰。
    且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費用」由111年度之3億3,340萬1千元,突然暴增為112年度之13億1,207萬3千元,不知原因為何。
    因此,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11.112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投資性不動產」編列「價購國有房地參與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案」1億2,102萬元、「危老重建先期規劃案」3億5,304萬7千元。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國產署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為對象,自從108年度辦理參與危老重建,截至111年9月底僅推動主辦型危老案1件(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231地號危老重建案),現正進行先期評估作業;危老協參案9件,各處於經董事會通過、重建計畫由主管機關審查中、申請人申請建築執照或施工中、初審及評估作業、輔導等階段。但是因參與危老重建案件少,以致109及110年度、111年截至9月底危老重建相關預算執行率僅各為16.79%、18.61%、5.04%,執行率低落:
    109至111年度住都中心危老重建相關預算達成情形表 單位:千元
    因此,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對「危老重建先期規劃案」,於3個月內,針對提升預算執行率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 主席
    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報告院會,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現在休息。
    休息(10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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