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審查報告三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2210073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10月4日台立議字第1110703163號函。
    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已陸續提出審查報告,由本會彙總整理,爰將審查總報告之總說明隨同修正如附件一。
    三、旨揭委員會審查結果,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附件二至三);院會討論時,由該委員會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正本:議事處
    副本: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不含附件)
    提報院會討論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審查總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彙編
    (112年4月6日)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修正版)
      本案由財政委員會與各委員會依照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自111年10月5日起分別舉行會議審查行政院所送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惟截至111年12月16日止,尚有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尚未將審查報告送達,致未及彙整列入審查總報告中;其餘已提出之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於111年12月19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審查總報告,並於同日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討論。有關前揭未及審查完竣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1年12月7日審查完竣,並於12月19日提出審查報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1年12月21日審查完竣,並於12月28日提出審查報告;交通委員會於111年12月28日審查完竣,並於112年1月11日提出審查報告;內政委員會於111年12月28日審查完竣,並於112年1月18日提出審查報告;經濟委員會於111年12月26日審查完竣,並於112年2月6日提出審查報告;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12年3月29日審查完竣,並於3月31日提出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後,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併案討論。茲將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並概要說明於下︰
    一、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原列營業總收入3兆1,465億1,847萬4千元,營業總支出3兆2,299億8,782萬元,稅後淨損834億6,934萬6千元。審查結果,增列營業總收入13億4,090萬9千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7億9,146萬9千元,減列稅前淨損21億3,237萬8千元(詳表三修正版)。至於所得稅費用及盈虧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重大建設、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預計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2兆0,739億9,166萬2千元,業務總支出2兆0,326億3,732萬4千元,本期賸餘413億5,433萬8千元。審查結果,增列業務總收入6億6,020萬6千元,減列業務總支出5,552萬元,增列本期賸餘7億1,572萬元(詳表四、五修正版)。至於餘絀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8,731億1,011萬9千元,基金用途8,731億0,981萬9千元,本期賸餘30萬元。審查結果,減列基金來源5,000萬元,減列基金用途5,000萬元(詳表六修正版)。
    (三)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3,494億4,862萬7千元,基金用途3,505億5,721萬4千元,本期短絀11億0,858萬7千元。審查結果,增列基金來源5億9,361萬元,增列基金用途1億4,600萬元,減列本期短絀4億4,761萬元(詳表六修正版)。至於各單位之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四)資本計畫基金原列基金來源216億1,827萬2千元,基金用途233億9,685萬2千元,本期短絀17億7,858萬元。審查結果,增列基金來源1億元,減列基金用途3,100萬元,減列本期短絀1億3,100萬元(詳表六修正版)。
    三、信託基金部分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項下,計有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17個基金,共編列總收入2,123億1,398萬4千元,總支出129億5,627萬9千元,本期賸餘1,993億5,770萬5千元。審查結果,增列總收入230萬元,減列總支出34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570萬元(詳表七修正版)。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01億4,823萬4千元,增列:
    (1)生產事業-「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之「製成品銷貨收入」2億元。
    (2)醫療事業-「業務收入」1,100萬元(含「醫療收入」項下「門診醫療收入」1,000萬元)。
    (3)服務事業-「業務收入」50萬元。
    (4)福利及文教事業-「業務收入」600萬元(含「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1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2億1,7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3億6,573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89億9,312萬5千元,減列:
    (1)生產事業2,400萬元:
    「業務成本與費用」1,900萬元(含「銷貨成本」項下「印刷出版品銷貨成本」1,000萬元、「業務費用」1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300萬元)。
    「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中「雜項費用」之「其他」內「其他費用」500萬元。
    (2)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100萬元(含「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50萬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50萬元)。
    (3)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中「服務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30萬元。
    (4)福利及文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400萬元(含「勞務成本」100萬元、「銷貨成本」項下「其他銷貨成本」200萬元)。
    (5)軍人儲蓄事業90萬元。
    「業務成本與費用」50萬元。
    「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之「雜項費用」40萬元。
    (6)副供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210萬元(含「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100萬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1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3,2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9億6,082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1億5,510萬9千元,增列2億4,980萬元,改列為14億0,490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1億0,783萬4千元,減列醫療事業-「專案計畫」項下「繼續計畫」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0,733萬4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8項:
    1.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中「其他」之「其他費用」預算編列3億4,459萬7千元,作為「光中營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第2期整治計畫」經費之用,本計畫屬於跨年期計畫,經費又涉及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之間的分攤(編列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部分,預計編列15億6,841萬6千元,期程為112至115年度;編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部分,預計編列21億7,721萬4千元,期程為115至121年度;其中115年度二者都編列),既然屬於跨年度計畫,就應依預算法第39條之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惟於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預算書中,並沒有依預算法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配額,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補齊相關內容,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廖婉汝 吳斯懷 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2.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預算書第2-34頁中載明略以,各國軍醫院民眾診療服務處執行各種慶典活動等會場佈置、各種會議等有關費用等461萬4千元。據了解,國軍醫院有外包廠商配合,院內清潔打掃工作亦請外包廠商承攬勞務。但近3年發生許多外包廠商為照顧勞動合作社,卻有剝削清潔工及照服員等違反勞動基準法、違反採購契約情事,顯見國軍醫院相關單位督導不周。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中「其他」之「其他費用」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軍醫局召開會議邀集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據「國防部軍醫局所屬國軍醫院勞務委外案件有無違失勞動權益受損情形查核一覽表」,檢查國防部軍醫局所屬國軍醫院是否依約計罰,後續違法廠商是否遵守勞動及採購契約相關法令,並於會議結束後,將會議簽到表及檢查報告以書面報告方式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邱臣遠 馬文君 趙天麟 何志偉 林昶佐 廖婉汝 洪申翰 
    3.三軍總醫院牙科醫師涉嫌在外兼職、詐領健保補助,以及利用廠商溢領款項詐取財物,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由於遭起訴對象連同醫師與廠商合計22位,三軍總醫院僅以秉持「依法行政、毋枉毋縱」立場,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目前全案均已進入司法程序,有關涉案醫師若有涉法事實,將依相關規範秉公處理並檢討議處。惟涉案人數眾多,顯然為系統性犯罪,三軍總醫院應檢討內部行政作業缺失,以杜絕不法情事。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13億5,07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邱臣遠 王定宇 廖婉汝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林靜儀 蔡適應 羅致政 洪申翰 
    4.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醫療事業經管三軍總醫院、國軍高雄、臺中、桃園、花蓮總醫院及國防部醫務所等6個單位。依據112年度預算書,該事業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聘僱人力8,774人。該等聘用及雇用人員接受勞動基準法保障,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2年度評估報告指出,該基金醫療事業提供資料107至111年8月曾因違反勞動法令而遭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案件共計10案,裁罰最多的是國軍桃園總醫院共5件、三軍總醫院則是2件。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罰原因包含: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未核給假期內應給付工資等。國軍醫院應提出檢討報告,避免再因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發生。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預算編列6億3,449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王定宇 邱臣遠 
    5.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中之海軍四海一家112年度預計勞務收入4,950萬元,其中餐飲服務預計目標為3,270萬元,惟近年海軍四海一家營運收入多不如預期,更連續4年營運均為短絀,且短絀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111年度截至8月底服務收入僅1,320萬3千元,預算達成率39.65%,業務短絀已達302萬2千元。考量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海軍四海一家雖因應未來營運規劃已暫停投資,依目前營運狀況應儘速檢討改進策略並謀求改善。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預算編列1億2,602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6.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之海軍四海一家近年餐廳營運收入多不如預期,業務收支已多年短絀且金額逐漸擴大,查107年度餐廳部服務收入尚有2,767萬1千元、預算達成率61.2%,惟110年度收入僅餘1,854萬1千元、達成率降至54.55%,更連續4年營運均為短絀,且短絀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而111年度截至8月底服務收入僅1,320萬3千元,預算達成率39.65%,業務短絀已達302萬2千元,111年度營運狀況恐難樂觀以待。海軍四海一家設有住宿及餐飲等服務項目,揆其餐廳部近年之營運狀況,除服務收入達成多不如預期外,業務收支多年短絀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雖近年餐飲業務因受景氣、消費型態改變及疫情等因素影響,但隨著疫情趨緩逐漸解封,經營策略及營運管理應積極檢討改善,始能轉虧為盈永續發展。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2,279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林靜儀 王定宇 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7.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112年度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該年度製成品銷貨收入14億9,898萬3千元,較111年度之16億3,213萬5千元減少1億3,315萬2千元(減幅8.16%)。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受陸、海、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委託於108至111年度間產製輕重型狙擊槍,然截至111年8月底,部分輕型狙擊槍因驗收不合格致解繳進度未如預期,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說明:「7.62公厘半自動狙擊槍第1批349挺因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鑑測不合格,111年9月30日未辦理交貨,刻由205廠評估後續交貨時程。」刻正由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實施改善,重型狙擊槍預劃於112年度第2至3季實施初期作戰測評複測。需求軍種無法依原訂期程於111年度籌獲所需軍品,恐影響我軍備戰量能,國防部應強化督導該事業受託辦理軍品研發及產製進度之管控。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8.國防部於103年1月9日令頒「國防部及所屬機關離退職聘雇人員勞工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追繳作業要點」,針對勞保年資損失補償金訂定相關追繳作業方式及程序。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仍多有未完成追繳情形,截至111年8月底,該事業仍有3,555萬元尚未完成追繳,允宜依前開追繳作業要點規定儘速辦理,以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溫玉霞 
    9.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112年度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112年度製成品銷貨收入14億9,898萬3千元,較111年度之16億3,213萬5千元減少1億3,315萬2千元(減幅8.16%)。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受陸、海、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委託於108至111年度間產製輕重型狙擊槍,然截至111年8月底,部分輕型狙擊槍因驗收不合格致解繳進度未如預期,重型狙擊槍則尚未通過作戰測評,均恐致需求軍種無法依原規劃期程取得所需裝備,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應加強辦理軍品研發及產製進度之管控,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0.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經管三軍總醫院(下轄松山、北投等分院)、國軍高雄(下轄左營、岡山分院)、台中、桃園、花蓮總醫院及國防部醫務所等6個單位。依該事業112年度預算書「人員費用彙計表」(該基金所附各事業明細資料第2-81頁)所列,年度人事費用預估114億3,643萬元,包含兼任人員用人費用38億3,411萬1千元,及該事業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聘僱人力8,774人之薪資及各項獎金76億0,231萬9千元。揆該事業各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進用眾多非軍職醫事人員及行政人員,該等聘用及雇用人員皆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然近年部分醫院仍迭有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經查依該基金醫療事業提供資料,107年度至111年8月底止該事業所屬各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曾因違反勞動法令而遭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裁罰之案件共計10件。各單位受裁罰原因不一,諸如每4週內例假日及休息日天數未符規定、同仁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未符規定、休假日未依規定發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等,各次受裁罰金額介於2萬元至5萬元間,該等年度合計受裁罰金額已達25萬元。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應審慎處理勞工出勤工時、休息、休假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11.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轄下醫療事業於109年1月開始進行「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計畫,預定計畫為109年1月至113年12月,共計5年。本案自開標起便爭議不斷,有媒體報導以規格綁標疑慮,導致屢屢流標,故截至110年年底仍未決標。於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書第10頁記載可知,112年度此計畫未編列預算數,更啟人疑竇。由於質子治療系統已是成熟醫療科技,國內醫學中心有許多都已引進此系統多年,從未聞發生這種多年流標之狀況,故國防部應詳細說明本計畫未能依進度執行之原因。爰要求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詳述本案始末。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12.經查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就「高級救護技術獎助金」預算編列199萬4千元。國防部軍醫局鑑於各級部隊軍醫人數有限,為提升國軍基層緊急醫療能力,對於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照者發放獎金或有其鼓勵效果,惟查目前多數領取人員原即服務於軍事醫療體系,既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本於職責即應每年持續接受繼續教育訓練並維持證書有效性,國防部軍醫局仍每年發給獎助金之必要性有待商榷,似可考量改以其他行政獎勵方式替代。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3.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經管三軍總醫院(下轄松山、北投等分院)、國軍高雄(下轄左營、岡山分院)、台中、桃園、花蓮總醫院及國防部醫務所等6個單位,約聘僱人力已逾8千人,當宜審慎處理勞工出勤工時、休息、休假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4.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112年度於「門診醫療服務」業務方面,預計辦理603萬7,473人次,較111年度之605萬7,799人次略減2萬0,326人次(減幅0.34%),預計門診醫療成本103億6,655萬4千元,卻較111年度之97億9,504萬8千元增加達5億7,150萬6千元(增幅5.83%),其預估平均單位成本1,717.04元,亦較111年度之1,616.93元增加100.11元(增幅6.19%),且該項門診醫療之單位成本,近年決算數逐年上升並屢屢超逾預算數,如以過去執行情形觀之,112年度實際數恐亦有超過所訂預算目標之虞,長此以往顯不利其營運績效之提升。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5.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海軍四海一家112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112年度預計勞務收入4,950萬元,其中餐飲服務預計目標為3,270萬元,較111年度之3,330萬元減列60萬元(減幅1.80%)。海軍四海一家107至110年度餐廳服務收入多未達預期目標,業務短絀多年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允宜檢討經營策略並妥謀改善。經查近年餐飲業務因受景氣、消費型態改變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等因素影響,服務收入逐年降低且多不如預期,107年度餐廳部服務收入尚有2,767萬1千元、預算達成率61.2%,惟110年度收入僅餘1,854萬1千元、達成率降至54.55%,更連續4年營運均為短絀,且短絀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而111年度截至8月底服務收入僅1,320萬3千元,預算達成率39.65%,業務短絀已達302萬2千元,該年度營運狀況恐難樂觀以待。另海軍所屬位於台北市圓山附近之碧海山莊餐廳也停止營業,國防部所屬三軍軍官俱樂部餐廳也已休業一段期間,這些國防部各軍種及單位所屬之餐飲服務業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單位,有分散於國防部各單位,近年之營運狀況,除服務收入達成多不如預期外,業務收支多年短絀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其經營畢竟非屬國防部專業範疇,應檢討並妥謀改善活化策略,以免浪費國家資源。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16.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海軍四海一家112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112年度預計勞務收入4,950萬元,其中餐飲服務預計目標為3,270萬元,較111年度之3,330萬元減列60萬元(減幅1.80%)。海軍四海一家107至110年度餐廳服務收入多未達預期目標,業務短絀多年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建議應檢討經營策略並妥謀改善。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7.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暨鵝鑾鼻活動中心112年度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112年度出租資產成本編列310萬1千元,其中20萬元係鵝鑾鼻活動中心既有安全設備保養維護費用。鵝鑾鼻活動中心前於94年8月以ROT方式招商,惟執行結果卻波折連連,除於106年依仲裁結果給付廠商賠償金2千餘萬元外,原預期可獲取之權利金收益亦均無法實現。國防部雖規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持續推動該案委商作業,並於111年6月28日完成招商甄審,預計於111年底完成議約,惟該案推動可行性取決於未來受委託民間機構所提開發計畫能否通過審查,國防部應督促簽約廠商儘速提出可行開發計畫並依規定送審,俾利ROT案儘早完成。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8.海軍四海一家107至110年度餐廳服務收入多未達預期目標,業務短絀多年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應檢討經營策略並謀改善之道。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19.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青年日報社主要業務係辦理青年日報、吾愛吾家及奮鬥等一報二刊之編輯、印製及發行。依青年日報社112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112年度預計業務賸餘278萬6千元,較111年度之530萬元減少251萬4千元(減幅47.43%)。青年日報社業務收入來源區分勞務收入(主為一報二刊廣告收入,以下簡稱廣告收入)及印刷出版品銷貨收入,青年日報社近年在廣告收入大幅銳減下,各年度業務收入多未達成預期目標,復未妥為控管成本與費用,106至110年度業務收支均為短絀,建議應妥謀具體可行改善對策,俾達短絀積極改善之目標。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20.青年日報社業務收入來源區分勞務收入及印刷出版品銷貨收入,青年日報社近年在廣告收入大幅銳減下,各年度業務收入多未達成預期目標,106至110年度業務收支均為短絀,應妥謀具體可行改善對策。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21.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軍人儲蓄事業(以下簡稱軍儲事業)之營運執行單位為國防部主計局國軍同袍儲蓄會,112年度營運計畫主要係編列代辦軍人儲蓄存款(轉存臺灣銀行)業務260億2,550萬元,其中84億0,550萬元為軍人優惠儲蓄存款,並於「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科目就補貼優惠存款差息編列3,431萬6千元。為提升官兵存款誘因並有效改善軍儲事業整體信託存款負成長趨勢,國防部主計局除於107年6月令頒「軍人儲蓄事業營運發展及業務策進實施計畫」,並自111年1月1日起放寬官兵優惠儲蓄存款額度,然截至111年8月底該類存款金額47億6,500萬元,距年度目標52億元仍有一段差距,軍儲事業112年度再將優惠儲蓄存款目標提高至84億餘元,挑戰性頗高,建議應研謀可行推廣計畫,俾利營運目標之達成。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22.經查國防部軍醫局醫勤獎助金發給要點,其中高級救護技術員獎金發放規定,官兵於取得高級救護員並持續維持證照有效期間,得依不同任職單位分別發予新臺幣5千至8千元不等之獎助金。鑑於現行執行募兵制政策下,各級部隊軍醫人數有限,國防部軍醫局發給獎金之鼓勵行為固然有助官兵獲取證照,惟後續持續維持證書有效性期間,應改採其他行政獎勵方式替代,俾利軍職人員後續升遷發展。爰請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23.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單位近5年來發生數起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遭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經查107至111年8月底,三軍總醫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國軍桃園總醫院、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國軍花蓮總醫院共計有10件裁罰案件,裁罰金額合計達25萬元。應審慎處理勞工出勤工時、休息、休假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檢討書面報告,以維國軍聲譽。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王定宇 林靜儀 
    24.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單位近5年來發生數起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遭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經查其違法事項以延長工時及未依規定核發工資為大宗。護理人員之工時勞資問題,與醫療品質互有關係,醫療機構應為審慎處理,儘量避免發生勞資糾紛,促進勞資和諧,審慎處理勞工工時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以維國軍聲譽。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溫玉霞 
    25.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單位近5年來發生數起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遭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經查其違法事項以延長工時及未依規定核發工資為大宗。護理人員之工時勞資問題,與醫療品質互有關係,醫療機構應為審慎處理,儘量避免發生勞資糾紛,促進勞資和諧,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檢討書面報告,以維國軍聲譽。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26.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暨鵝鑾鼻活動中心」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112年度「出租資產成本」預算編列310萬1千元,其中20萬元係鵝鑾鼻活動中心既有安全設備保養維護費用。鵝鑾鼻活動中心前於94年8月以ROT方式招商,惟執行結果卻波折連連,除於106年依仲裁結果給付廠商賠償金2千餘萬元外,原預期可獲取的權利金收益也都無法實現。國防部雖規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持續推動該案委商作業,並於111年6月28日完成招商甄審,預計於同年底完成議約,惟該案推動可行性取決於未來受委託民間機構所提開發計畫能否通過審查,尤其是環境影響評估及國家公園範圍內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開發行為處理原則之開發計畫審查,非常有可能重蹈之前仲裁案的風險,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簽約後督管作為。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27.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單位「陽明山招待所暨鵝鑾鼻活動中心」,於112年收支餘絀表中所載,112年度「出租資產成本」預算編列310萬餘元,其中計有20萬元係用於鵝鑾鼻活動中心之既有安全設備保養維護費用,惟因鵝鑾鼻活動中心招商作業持續不順,遲無法有廠商進駐管理,又106年遭法庭仲裁須賠付廠商2千萬餘元之賠償金,為督促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單位改善管理方與訂定開發計畫,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簽約後督管作為。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28.國防部軍醫局為留住優秀人才,於國防部軍醫局醫勤獎助金發給要點規定,官兵於取得高級救護員及並持續接受繼續教育維持證書有效性期間,依不同任職單位分別給予5千元或8千元不等之獎助金。鑑於募兵制下各級部隊軍醫人數有限,國防部軍醫局對於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照者發放獎金或可鼓勵官兵取得證照,惟在維持證書有效性之獎勵方面,似可考量以其他獎勵方式代替;高級救護技術員獎助金發放對象中國防部軍醫局、國防醫學院所屬單位、各國軍醫院及國防部三軍衛材供應處所屬人員每年核發新臺幣5,000元,其餘單位所屬人員核發獎金新臺幣8,000元,惟依國防部軍醫局統計,該等領取人員中同時領取醫勤獎助金或衛勤獎助金之人數高達231人,亦即領取人員多數為服務於軍事醫療體系之從業人員,既已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本於職責原即應每年持續接受繼續教育訓練並維持證書有效性,國防部軍醫局仍每年發給獎助金之必要性有待商榷,爰請國防部針對獎勵制度給予檢討以留住人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林靜儀 王定宇 馬文君 江啟臣 蔡適應 邱臣遠 溫玉霞 林淑芬 廖婉汝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億8,195萬4千元,增列「業務收入」70萬元(含「銷貨收入」項下「營建及加工品銷貨收入」50萬元及「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融資業務收入」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8,265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4億7,857萬4千元,減列「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舊有眷舍處理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7,757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億0,338萬元,增列170萬元,改列為2億0,508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經查112年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就原眷戶購宅支出辦理貸款業務,於「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融資業務收入」預算編列原眷戶貸款收取之「利息收入」2,611萬7千元,又於「其他業務收入」項下「雜項業務收入」預算編列原眷戶逾期返還貸款之利息與違約金收入8千元,另於「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融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委託銀行代辦基金優惠貸款作業之服務費1,145萬6千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辦理原眷戶輔助購宅款相關業務,因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原預計於111年底完成原眷戶輔助購宅款之結報作業,近年原眷戶貸款餘額與戶數已逐年減少,惟鑑於國家安全局列管之部分眷村未納入改建所產生之爭議,立法院已有立法委員提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倘未來順利完成修法,恐將衍生相關經費需求,國防部應掌握修法進度,並就經費與相關行政作業妥為規劃。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16億1,827萬2千元,增列「財產收入」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7億1,827萬2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233億9,685萬2千元,減列「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1,000萬元、「資安園區專案計畫」500萬元、「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000萬元、「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500萬元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3億6,585萬2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7億7,858萬元,減列1億3,100萬元,改列為16億4,758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依揭露資料說明110年度預算支用執行率52%,111年度目前執行率38.9%,112年度編列24億餘元,依前揭露進度,112年度能否依原規劃進度執行,尚須澄清說明。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預算編列24億2,048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林昶佐 林靜儀 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江啟臣 吳斯懷 邱臣遠 
    2.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資安園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億7,947萬元,查國防部無法清楚說明該案執行進度,預算是否浮編,不無疑義。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林昶佐 林靜儀 蔡適應 馬文君 廖婉汝 邱臣遠 
    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10年度執行123案完成4案,預算執行率82.31%,111年度上半年完成6案,預算執行率46.15%,112年度預定執行109案,編列預算數計184億餘元。案內有關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堅實營區新建工程案,依說明,前已奉核調增總預算4億餘元,延展執行期程至112年度(延後5年)。囿於揭露資料不足,111年度執行進度不明,另現因相關因素將再展延至113年度,惟尚未奉核,即已調整預算、調整期程是否合宜,請檢討說明。112年度預算編列計3億餘元,惟欲以2年內完成近7億元工程案,顧問公司規劃是否過於樂觀,應予詳查及說明。以維官兵權益及作業紀律。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編列184億6,277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林淑芬 王定宇 邱臣遠 江啟臣 吳斯懷 林靜儀 羅致政 
    4.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編列「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以下簡稱205廠遷建計畫)24億2,048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27億1,490萬元減少2億9,442萬元(減幅10.84%);惟近年該計畫執行情形多未臻理想,連年產生鉅額保留款,經查: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遷建計畫105至110年度可用預算數介於68萬8千元至69億4,144萬1千元之間,執行結果,執行數(不含保留數及賸餘數,以下同)僅介於2萬3千元至36億5,299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則介於3.34%至87.67%之間,且除108、109年度外,其餘年度均低於八成,111年度預算至10月底執行數為10億4,273萬5千元僅年度預算38.40%,執行狀況欠佳,亟待研謀改善,俾儘速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5.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下簡稱營改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預算編列182億0,152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38億0,040萬4千元增加44億0,111萬8千元(增幅31.89%);惟截至110年底止,營改基金已擬定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活化計畫中,尚未推動之計畫土地面積占比高達83.65%,經查據國防部統計,截至110年底止營改基金納管之待處理營(土)地中,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計有225萬6,044.37平方公尺,包括已活化之土地面積計34萬9,803.37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15.51%(以下同);因涉都市計畫變更、區段徵收期程、有償撥用土地之預算編列等因素,尚未活化之土地面積計190萬6,241平方公尺,占84.49%;在上開尚未活化之營(土)地中,已擬定活化計畫執行,惟尚未辦理之土地面積計188萬7,235.02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83.65%,比率偏高,審計部110年度辦理相關查核後即指出:「營改基金配合國有資產活化政策,辦理所管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活化……,間有土地活化計畫推動成效待加強,……等情事,亟待研謀改善。」營改基金允待賡續積極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相關活化作業,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6.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預算編列182億0,152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38億0,040萬4千元增加44億0,111萬8千元(增幅31.89%);惟截至110年底止,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已擬定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活化計畫中,尚未推動之計畫土地面積占比高達83.65%,推動成效待加強。依據國防部統計,截至110年底止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納管之待處理營(土)地中,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計有225萬6,044.37平方公尺,包括已活化之土地面積計34萬9,803.37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15.51%(以下同);因涉都市計畫變更、區段徵收期程、有償撥用土地之預算編列等因素,尚未活化之土地面積計190萬6,241平方公尺,占84.49%;在上開尚未活化之營(土)地中,已擬定活化計畫執行,惟尚未辦理之土地面積計188萬7,235.02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83.65%,比率偏高,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7.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中「租金收入」預算編列3億3,420萬3千元及「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58億8,856萬8千元,合計62億2,277萬1千元,主要係不適用營地出租、設定地上權等活化收益;另同期間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資產負債預計平衡表期末存貨預計數為428億2,509萬2千元,主要係專案核定國防部不適用營地作價撥充之土地(帳列存貨)。惟近年不適用營地去化不易,且部分年度不適用營地移管後之活化效益欠佳,影響未來年度經費來源之穩定性,自101年度起,國防部將軍事工程及設施整建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業務後,基金存貨(待處分不適用營地)大幅增加,由101年度之149億6,600萬元逐漸成長至112年度之428億2,500萬元,增加278億5,900萬元,增幅高達186.15%,顯示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雖擁有多處待處分不適用營地,但面對營區改建及軍事工程設施整建業務不斷擴增,處分土地進度又十分緩慢,加上近年來不適用營地標售狀況不如預期,去化不易,導致近年存貨金額居高不下,恐影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業務執行。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8.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中「利息收入」預算編列2億0,514萬6千元,係依預計可運用資金水準,以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0.09%及定期存款年利率0.34%估算編列,較111年度之1億9,808萬元增加706萬6千元(增幅3.57%)。近年來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資金運用收益率持續下滑,且資金運用項目集中度偏高,不利提升整體資金運用效益,然國防部雖於98年7月7日、104年6月24日2次修正「國防部特種基金營運資金統籌管理作業規定」,惟未取消上開營運資金額度限制(目前為2億元),故各基金營運資金除依各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自行投資運用外,仍以總管理會統籌存管為原則。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9.國防部預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規劃開放基金購買金融債券來增加收益。考量本基金設置係以變產置產方式,運用國軍檢討無運用計畫之土地處分後專款專用,以供興建國軍營舍及設施工程來源。另本基金現已開放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益。而國防部迄今未曾說明目前相關投資執行成果及窒礙原因,致產生新增投資管道之需求原因。考量投資金融債券較活、定期存款變現能力低,為避免影響後續各營舍、設施工程需求之執行,爰請國防部在兼顧工程款備付需求無虞及資金穩健配置原則下,以承購國內金融機構發行5年以內且經信用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金融債券為主,且額度不超過營運資金之百分之十,俾提升基金收益性及強化財務管理效能。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9億9,298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9億5,688萬4千元,減列安置基金管理會-「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關慰勞費」12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5,676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3,610萬元,增列12萬元,改列為10億3,622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1億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6,67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94萬1千元、資產變賣46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4項:
    1.為促進族群和解、國家進步,去除威權遺址及不當個人崇拜象徵為必要之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轄下農林機構已逐漸以一般民眾與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為主要服務對象,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尚有兩蔣遺塑像及命名空間20件,允宜儘速研議檢討移除。爰針對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926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劉世芳 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馬文君 蔡適應 趙天麟 林靜儀 王定宇 
    2.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訓練費用」預算編列138萬9千元。查欣欣向農試辦計畫自109年底開始試辦,至112年3月結束,正式計畫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是否妥當,應予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王定宇 林靜儀 劉世芳 
    3.查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職業訓練計畫中,包括協助學員取得專業證照,學員考取證照內容又以能源服務類介於37.1%至50.9%為最大宗,而依據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料,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就業之行業類別以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及支援服務業占多數,而協助媒合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從107至111年僅321人次。考照率及就業推介率落差甚鉅,實應加以釐清。次查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為國家重點政策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惟能源相關產業之留任率則無相關統計數據。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輔導退除役官兵職涯發展並兼顧國家之發展,爰要求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報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等領域之相關統計,包括考照率、就業推介、留任率等。爰針對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預算編列2億0,094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吳斯懷 廖婉汝 江啟臣 
    4.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近年在推展退除役官兵就業之工作重心已轉變為以會外就業安置為主,由輔導就業之關鍵指標達成情形觀之,對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略有成效。在與企業合作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方面,受疫情影響,近年職缺開發數、受惠於就業合作之退除役官兵人數均有減少情形。面對後疫情時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適時掌握就業市場動態,檢討與企業合作內容,並協調該等合作企業改善退除役官兵勞動條件,俾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爰針對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4億4,658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江啟臣 羅致政 劉世芳 林昶佐 馬文君 林靜儀 
    5.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之轉投資公司自111年迄今發生過40件違反勞動相關法令受處分之紀錄,尤以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3件及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6件最為嚴重。蔡委員適應過去曾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所屬醫療機構發生違反勞動法令受處分時,相關紀錄須納入主管之年度考核,以展現公家機關負責任態度。綜上所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績效評核實施要點精神,研擬當轉投資公司發生違反勞動法令受裁罰時,相關紀錄須納入會薦高階經理人年度考核之規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趙天麟 劉世芳 林靜儀 林昶佐 
    6.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已有相當成果。為確保服務品質,自107年度即編列一定數量就業輔導員,112年度就業輔導員總數計64人。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近年辦理推介退除役官兵就業,在執行推介就業人次,109至113年間合計推介就業人數達3萬0,745人,達成率超過就業目標154.5%,顯有成效,惟輔導退除役官兵再就業之工作採委外服務,所聘之就業輔導員能否同理退除役官兵需求,開發適當職缺並推介就業,與政策原意是否相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檢討及制定就業輔導員中聘用退除役官兵比例,有效達成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職訓之目標。
    提案人:趙天麟 劉世芳 蔡適應 
    7.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勞務收入」預算較110年度決算增加26%,但「銷貨收入」卻低於110年度決算減編11%。考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農地面積有限,農產品產量及收入提升有一定難度,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強化商品包裝,加強行銷,期許能間接提升收益。
    提案人:趙天麟 劉世芳 蔡適應 
    8.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轄下各農場近年伴隨國人重視休閒生活之風潮,透過結合在地自然景觀、農牧體驗活動、行銷農特產品並提供住宿服務,大力推展觀光旅遊服務,吸引遊客造訪並消費。惟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資料顯示,以清境農場為例,106至108年度的旅客數量逐年向下減少,108年底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後,僅仰賴國人旅遊支撐至今。邊境開放後,各農場如何增加國際觀光旅客人潮,應有具體策略及規劃。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9.根據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書顯示,各農場農產品,例如杭菊、果品、香米、茶葉等,產量皆較111年度減少,僅猴頭菇之產量較為增加,但比較112年度及111年度之預算編列,有關「銷貨收入」112年度編列1億8,797萬9千元,111年度編列1億7,667萬2千元,二者相較,銷貨收入較111年度增加1,130萬7千元,預算編列依據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10.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10年度之投融資業務成本認列短絀決算數高達6,226萬元,112年度仍持續編列投資短絀成本,除各分預算外,宜詳細說明虧損短絀之原因。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轉投資短絀原因」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1.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之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中,學位尚以二技、四技為主,惟官兵於現役在營時多已取得學士學位,導致該計畫近3年所協助之退伍官兵人數呈下滑趨勢,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謀改善。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國內大專院校尋求碩士學位之合作,提高退伍官兵學習意願,以及多元發展方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2.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之南投縣仁愛鄉清境農場,近期釋出徵才職缺訊息,惟平均月薪約僅為28K,考量農場交通不便、工作勞務繁重,此薪資相對於一般上班族較無競爭力,且也無法有效達到攬才、留才之目的,宜研擬檢討,促進就業市場友善循環。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3.鑑於台南市龍崎牛埔惡地爭議,原係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租用之18筆國有土地,合約已屆期且不續約,惟相關地目尚屬工業用地類別,無法有效達成在地資源整合與發展目的,宜研謀改善。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自然地景範圍廢止工業區之進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4.查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中,安置基金管理會「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項下之「就業考試進修補助」,過往3年度決算數多遠高於預算數,112年度編列2,890萬元之合理性有待說明。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劉世芳 
    二、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30億0,433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706億5,678萬7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6億5,578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3億4,755萬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23億4,855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61億6,123萬8千元,減列「專案計畫」-「繼續計畫」6,200萬元(含「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200萬元、「高雄榮民總醫院健康照護大樓新建計畫」6,000萬元)及臺北榮民總醫院「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798萬6千元(含「一次性項目」250萬元),共計減列7,998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億8,125萬2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4億4,331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0,877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2項:
    1.屏東榮民總醫院為榮民總醫院體系第4個總醫院,為醫療資源貧乏之屏東地區注入生機。屏東榮民總醫院雖以升格為醫學中心等級醫院為目標,惟由於尚處於草創期,目前員額編制仍僅有533人,遠低於其他3間榮民總醫院,其他如人才招募與訓練、空間動線規劃等,皆有精進空間,爰建議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之運用應適度予以支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更應持續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資源,以擴大對屏東地區之醫療服務。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2.108年度至111年8月底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醫院陸續發生委外廠商違約並經各醫院裁罰之情事,包括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等12家醫院發生照服員遲到、早退、缺班、未落實照顧工作、照護技能不足造成病人或住民身體傷害,及缺員未及時補足、超時工作等違約情事,並經各該醫院依契約規定裁罰合計45萬7千元。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羅致政 林昶佐 
    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編列醫療優待免費之預算,除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規定,或相關法規針對弱勢醫療對象提供優惠外,現行優免經費適用對象僅限員工本人。經查此係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所作決議所致,惟多數院所均無此限制,該規定恐造成攬才利基不足,爰建請修正前次決議,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分院再訂優惠措施適用對象。
    提案人:王定宇 林靜儀 劉世芳 蘇巧慧 
    4.查梨山地區由於中橫公路中斷,交通不便,當地民眾若需要就醫診治、疾病治療,必須遠赴各地,無法就近接受醫療照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梨山地區設有二高山農場,下轄各榮民總醫院,擁有豐沛的醫療資源,對於梨山地區民眾之醫療需求,有責任給予更多方面之協助與照顧。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5.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逐年編列預算執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依規定預算執行期間,若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可依預算法第88條之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補辦年度預算。查112年補辦預算項目多達4案,預算編列與工程執行之實況是否未覈實,應予說明。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6.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之各榮民醫院,照服員現多採勞務委外採購方式取得人力,惟近年出現人力不足問題,導致現有照服員須以加班方式補足勞務缺口,採用2班制或以延長工時方式,可能導致出現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履約管理情形欠佳,宜督導各單位儘速改善,確保病患及住民之照護品質。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照服員人力短絀狀況」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7.鑑於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鹿滿住宿式長照機構大樓興辦計畫迄今仍未完成最終審議,導致各年度已編列預算多數未執行,宜積極檢討,並辦理修正作業,俾利後續工程順利推動。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鹿滿住宿式長照機構大樓興建計畫」進行檢討及研謀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8.鑑於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項下,尚有催收款項1億2,369萬餘元,且部分醫院更呈現欠費餘額上升趨勢,宜強化相關催收款項之作業程序,俾利維護基金財政健全。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催收醫療欠費呆帳」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9.鑑於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醫院,目前尚有9筆國有土地遭到占用,迄今尚未完成清理返還,為維護國有財產健全妥善,宜儘速依照「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妥處。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國有土在遭占用情況」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0.有鑑於私立醫療體系及軍系醫院對於員工與員眷皆有醫療服務優惠,僅有榮民總醫院及榮民醫院受限預算,對於榮總與榮院延攬優秀人才恐失去競爭力,在疫情期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站在第一線,支援衛生福利部相關政策,為民眾的就醫需求把關、提供最優質的就診服務。為鼓勵榮民總醫院與分院員工,並因應少子化應編列相關的醫療優惠,推動提供員眷生產及直系員眷就醫優惠折扣,在合理的狀態下,與私立醫療體系及軍系醫院享有同等級的待遇。
    提案人:趙天麟 林靜儀 蔡適應 
    11.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臺灣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根據內政部統計至111年底,有4個縣市提前邁入「超高齡社會」,因此長照受到政府高度重視。長照政策核心要素為照服員,長照人力卻長期不足,各地方缺額都有數百到千人的缺額,然照服員普遍高工時低薪資。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已逐年檢討並調整照服員費用,由107年2萬7,000元調高至112年3萬1,500元,每人每月委外價金由107年3萬5,000元調高至112年4萬3,029元,另自110年度增列年終獎金,仍請持續檢討提升待遇,培訓人力,以維勞動權益及照護品質。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12.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就醫保健處112年度專案計畫預算編列接近32億元,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新建計畫即占半數以上(16億8,020萬元),屏東榮民總醫院111年甫開幕,未來亟須強化相關醫療能量。然屏東榮民總醫院原規劃為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卻改為屏東榮民總醫院,相關設施、醫護編列皆非一般榮民總醫院,設施空間較為不足,理應積極規劃以(準)醫學中心為目標,提升服務品質及量能服務屏東民眾。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定宇及蔡召集委員適應出席說明。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僑務委員會主管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萬7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2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千元,照列。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20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714萬1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萬9千元,照列。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馬召集委員文君出席說明。
  • 主席
    現在分別請委員會召集委員說明。
    請內政委員會林召集委員文瑞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王召集委員定宇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經濟委員會賴召集委員瑞隆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鄭召集委員正鈐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交通委員會魯召集委員明哲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邱召集委員泰源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經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外,其餘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均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按審查單位或基金別逐項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宣讀第一件彙整報告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甲、交通部主管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242億3,668萬3千元,增列「營業收入」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42億8,668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131億4,009萬2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650萬元〔含「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50萬元及「推展費」100萬元〕。
    (2)「租金與利息」2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8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31億3,159萬2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10億9,659萬1千元,增列5,850萬元,改列為111億5,509萬1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72億5,039萬7千元,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2億4,539萬7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4,316萬7千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69萬3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20項:
    1.112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36億4,714萬6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2.112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新一代i郵箱軟硬體設計研究案」編列110萬元。經查i郵箱自105年起建置至今已逾2,400餘座,惟審計部於查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之審核通知事項指出,有791座使用率未達30%,421座未滿10%,主要係由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設置i郵箱前,僅勘察設置地點之空間大小、網路、消防、電力等各項硬體設置條件是否符合需求,未辦理設置地區民眾之i郵箱需求市場調查所致。爰此,112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1億8,207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強化i郵箱設置前評估作業及加強i郵箱使用率」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與整體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3.112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營業成本」項下「勞務成本」中「郵件處理費」之「租金與利息」編列1億5,077萬7千元,與111年度預算9,967萬3千元相比增列5,110萬4千元(增幅33.8%),其中以機器租金預算增加最多,較110年度增列8,404萬5千元(增幅536.7%)。經查,該項預算108至110年度分別編列5,112萬7千元、7,921萬4千元、7,011萬8千元,決算數分別為6,981萬3千元(執行率136.5%)、1億2,092萬2千元(執行率152.7%)、9,438萬元(執行率134.6%),近3年執行率均超過預算數甚多,顯見過往預算未能準確編列;又112年度預算機器租金編列暴增,惟預算書中卻未詳細說明其預算增加之用途,恐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為確保預算覈實編列,故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該項計畫之運用提出詳細說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4.112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1,851億0,892萬1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三,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5.112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279億2,505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劉世芳 
    6.112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及改良擴充計畫」共編列預算72億5,039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劉世芳 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趙正宇 陳雪生 
    7.逢年過節透過郵局寄送禮盒必定爆量,經常發生包裹塞爆郵局,比平均處理量多出四、五成,甚至暴增2倍多,造成基層負責收寄、運輸和投遞的同仁疲於奔命、壓力大增,引發工會不滿。節日包裹暴增,但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人力不足,導致延誤投遞,尤其有時效性的農產品或食品易受影響而造成報廢及浪費。爰此,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特定節日郵政人力調度不足問題,並提出及早規劃因應節慶暴增包裹之臨時處理人力招聘,改善節日人力調度及物流作業,降低郵務士的負擔及避免延誤投遞等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及節日臨時人力招聘方案。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魯明哲 
    8.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營業部分)指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收衰退億餘元,惟「營業收入」自106年度之3,286億餘元,降至110年度之2,544億餘元,減幅達22.57%,主要係壽險業務營業收入自106年度之1,874億餘元,下滑至110年度之1,365億餘元,減少508億餘元,衰退幅度達27.13%所致。除此之外,從獲利能力之重要指標「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占營業收入之百分比)觀之,中華郵政公司除109年達5%外,110年為4.84%、111年為4.97%、112年預估為4.93%,敬陪國營事業中「金融保險業」之末座。爰此,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112年度營業利益率5%為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營運改善計畫,提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績效。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蔡易餘 林俊憲 
    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本業,主要營運項目為郵件、集郵、儲金、匯兌、簡易壽險及代理業務等6項,依據中華郵政公司110年決算書來看,近5年度6項主要營運項目中,僅郵件業務有所成長,其餘5項主要營運項目皆呈衰退之勢。又查,集郵、儲金、匯兌、簡易壽險及代理業務,5年來營運值減少介於1.44億元至446億元間,減幅介於18.94%至76.89%間,又110年度儲金、匯兌及簡易壽險等3項業務營運值為近5年最低,公司獲利能力持續呈現下滑。為提升中華郵政獲利能力,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檢討精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本業營運項目績效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1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i郵購客戶別銷售概況顯示,近3年皆以銷售於內部員工為主,金額介於2億4,842萬2千元至3億5,771萬2千元間,占比介於69.09%至73.10%間,111年截至7月,銷售內部員工比例仍占66.69%,足見中華郵政公司開發外部客戶成效不大,並有強迫內部員工消費之疑慮。為有效提升i郵購外部客源,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外部客源不足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11.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型塑i郵購平台特色,開闢「關懷農產行銷專區」、「台灣農特產品館專區」及「公益關懷專區」。經查i郵購於111年3月16日架上銷售商品共169,523項,其中農特產品之「生鮮產品」商品僅14,052項,占8.29%,其餘九成商品並未符合平台特色,販售驗證農產品,九成未標示賣家及商品資訊或標示不全、八成未標示驗證標章或標示不清,顯示i郵政對於產品控管能力嚴重不足。為提升i郵政架上商品品質及維護消費者權利,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商品品管進行通盤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12.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i郵購會員數截至110年3月底止,會員數達52萬筆。然中華郵政公司尚未將i郵購會員資料納入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核心業務及核心資通系統。有鑑於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統計,110年度國人因線上賣場個資外洩遭詐騙案超過3000件。為防止民眾個資因i郵購外洩,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i郵購會員資料納入核心資通系統,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1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員工數逐年遞減,自108年至111年7月為止,由2萬6,035人降低至2萬5,148人,而各年預估退休人數自111年908人增為115年度之1,312人,呈逐年增加趨勢,然111至112年度擬進用員工1,923人,恐無法補足之前所缺員額數及預估退休人員數,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精進人力資源管理,對於人力招募、培育與運用提出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14.桃園中壢郵局新建工程,已於110年10月20日正式開工,預估114年3月19日正式完工,為確保工程如期如質完工,提升國人與桃園市民眾辦理郵政、金融等相關業務之便利性,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把關工程之施作期程,並落實相關管考期程,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30億1,187萬4千元。經查,該項計畫仍有部分標案工程執行進度略微落後,亦或是招商不順導致流標之情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妥予控管,並妥適規劃緩建土地之處理,以利本計畫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之工程執行進度落後提出具體改善方針與應變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估各年退休員工人數自111年度之908人增為115年度之1,312人,增加404人(增幅44.49%),呈逐年增加趨勢。為因應未來幾年員工退休人數增加,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規劃人才招募計畫、加強培育與人力運用,以充實人力資源,確保我國郵政持續成長及永續經營。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整體人力發展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7.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通訊安全防護,且採購落實須符合我國資通訊安全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通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8.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書揭示,112年度「保費收入」較111年度增加25億5,600萬元(增幅3.11%),惟網路投保比率及保費收入占比仍偏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開發新商品、優化作業流程、強化宣導行銷及推廣數位通路服務,以提升保費收入。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網路投保業務宣導行銷及推廣數位通路服務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9.嘉義市文化路郵局(901支局)成立於1927年,被登錄為歷史建築。經查,建築外觀修復暨周邊景觀工程整建已花費4,667萬8千元,原定於111年10月7日完工,卻延宕至112年5月底才能竣工。有鑑於嘉義市文化路郵局內有早期郵政用具、文物及郵史等重要文資,並依據「中華郵政史臺灣編」資料,彙整嘉義郵局歷史、沿革及劉銘傳在嘉義地區開辦新式郵政之史料,後續應將文物及郵史資料,須妥善保存並規劃展示,讓歷史文化有效傳承。爰請交通部研議設置郵政博物館嘉義館,並規劃常態展、特展、兒童多元學習展場、體驗區及語音導覽等設施,並有完整行銷計畫,避免浪費4,600萬元公帑,未達成活化歷史建築之目的,以及社會教育與休閒娛樂功能。
    提案人:蔡易餘 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陳椒華 王美惠     
    2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轉投資台灣行動支付公司,其目的除增加投資收益外,也期望透過引進民營金融及物流專業,提高中華郵政公司金流及物流產業上、下游整合能力,並提供多元化服務、開發新種業務等,惟台灣行動支付公司因功能受限與支付款便利性不佳等因素,難與其他行動支付平臺相比,在台灣各類型行動支付中排名敬陪末座,且近5年仍持續呈現虧損,故建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擴大發展台灣行動支付平臺用於郵政業務並持續滾動式檢討,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以利改善台灣行動支付公司收益情形。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05億4,451萬5千元,增列「營業收入」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6億4,451萬5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353億1,999萬1千元,照列。
    3.稅前淨損:原列47億7,547萬6千元,減列1億元,改列為46億7,547萬6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222億6,011萬8千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2億5,011萬8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0項:
    1.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用人費用」編列164億3,865萬9千元。惟鐵路運輸屬勞力密集之產業,「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295.43億元之55.64%,相較於同屬交通事業機構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介於12%至16%之比率,「用人費用」明顯占比過高。且與各國主要鐵路事業之員工平均每人營業收入相比,我國每人收入最低,顯示我國鐵路事業人力資源未能有效運用,爰該項預算凍結1億元,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蔡易餘 林俊憲 許智傑 
    2.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3億1,523萬元,較110年度決算增加1億0,951萬元,較111年度預算增加4,375萬6千元,考量臺鐵112年度「營業收入」預算較111年度減列7億3,168萬元,相關支出應更加撙節,爰此,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3億1,52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劉櫂豪 林俊憲 許智傑 
    3.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6,362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世芳 許智傑 劉櫂豪 
    4.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勞務成本」編列287億6,628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陳椒華 劉世芳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李昆澤 
    5.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貨運服務費用」編列40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許淑華 
    6.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業務費用」編列8億1,67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陳椒華 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劉世芳 劉櫂豪 黃世杰 
    7.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管理費用」編列8億5,067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劉世芳 許智傑 陳椒華 許淑華 蔡易餘 
    8.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其他營業費用」編列1億0,638萬9千元,有鑑於「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是以按111年11月最新修正公告之「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支出占總預算比例」,屬運輸管理類之臺灣鐵路管理局,應編列研究發展預算並占總支出預算321.6億元(即「營業成本」303.9億元,加上「營業費用」17.7億元)目標比例至少達0.041%規模。然而,查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僅編列新臺幣14萬元,占總支出預算321.6億元比例實在低的離譜,離0.041%標準差距甚大,允宜檢討並重新編列之。爰此,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其他營業費用」編列1億0,638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嗣後限期於1個月內,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臺鐵112年研究發展費用編列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9.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之「災害損失」編列1,319萬9千元,有鑑於極端氣候威脅加劇,復以我國地理及氣象變化之實務整備所需,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儘速改變連年在「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之「災害損失」編列預算數過低之情形,以及所凸顯整備上僥倖心態。查「災害損失」預算編列紀錄中,109年預算數1,035萬6千元,決算數5,521萬8千元;110年預算數1,582萬6千元,決算數4億7,949萬4千元。是以,112年僅編列1,319萬9千元預算數,勢必將遠低於實際執行數,爰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之「災害損失」編列1,319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嗣後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臺鐵因應我國災害發生情形之整備及財務編列因應作為總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10.112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22億6,011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許淑華 劉櫂豪 劉世芳 
    11.有鑑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2年度預算「營業外收入」包含賠償收入、股利收入、金融資產利益(基金投資收入)、處分不動產和廠房及設備利益,以及什項收入等內容,共計編列10億元預算數。然而,編列之計算說明上因過於精簡,復110年度決算數逾17億元,以及111年度季中同項預算執行數便逾10億元規模,是以112年度恐有編列過低之虞。爰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12.依交通部網站所列2018年主要國家鐵路事業平均每人營業收入比較表,我國為5萬9,305美元,為表列國家中最低者,而同屬亞洲國家之南韓14萬8,551美元,為我國之2.50倍;而次低者為加拿大,惟每員工對營業收入之貢獻9萬4,426美元,仍為我國之1.59倍,最高者為美國51萬8,977美元,該數額為我國之8.75倍,即使考量各國物價指數(Cost of Living Index)後,我國每人營業收入仍最低,顯見我國鐵路事業人力資源較未能有效運用,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公司化之預期目標,除改善營運並加強安全外,亦應一併提高人力資源之有效利用。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公司化後,如何有效提高臺鐵人力資源之運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3.經查,近年來法定優待票差額之預、決算情形,108至112年度每年預算均超逾10億元,107及108年度決算甚有超支之情形,109及110年度決算雖未超逾預算,惟金額仍介於7至8億餘元;對此,雖交通部前於108年間已函詢衛生福利部,考量政府資源有限,又需兼顧社會福利、政府財務之衡平發展,建議採交叉補貼方式為宜;惟目前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尚難納入法定優待票之調整機制,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行吸收之法定優待票差額仍無法以交叉補貼方式處理。然近年該局每年短收7億餘元至11億餘元不等金額,此況恐加重營運負擔,亦不利公司化之進程,臺鐵應與相關主管機關研擬因應對策。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公司化後,法定優待票之財務來源及政府補貼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4.經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2年度預算案之利息費用編列10億4,867萬元,此乃短期借款之利息費用,較111年度預算案增加2億5,627萬元(增幅32.34%),較110年度決算增加4億9,202萬4千元(增幅88.39%),考量目前國際環境仍處升息循環階段,且短時間內難以停歇,我國對此亦難以置身事外;換言之,臺鐵所預編列之利息將連年提高,考量臺鐵因配合政策等種種因素虧損難止,短期借款金額又逐年增加,財務負擔沉重,為免財務惡化,該局應積極開源節流,縮小營運資金缺口額度。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開源節流之措施與對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5.經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截至110年底,其土地被占用面積達22.39公頃,被其他機關占用之土地達22.14公頃,該局應儘速督請占用機關辦理有償撥用,或依規定請該機關承諾管理維護,對於私人占用部分,應積極依相關規定了解占用成因並妥為評估,並排除占用,以維護公共財之公平性;此外,對於閒置土地部分應充分發揮資產運用效益。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上述問題之辦理情形及改善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6.員林車站周邊土地都市更新招商計畫,面積約2.7公頃,以公有地設定地上權方案納入車站專區一併招商,於108年10月至12月辦理第1次招商作業,惟無人投標,迄今已辦理公開評選文件(草案)第2次及第3次公開閱覽,並舉辦第2次招商作業。經查員林車站共3項資產開發案:(1)高架橋下多目標案,含四段商場、三段停車場及一棟法定停車場,業已招標,契約期間111年10月1日至127年3月31日;(2)員林穀倉及腹地標租案(準備招標作業中);(3)員林站旁土地都更案,分為車專區南北側橋下空間及西側商業區,其中車專區南北側橋下空間短期活化案業已招標,契約期間111年9月30日至114年12月29日。該案自109至112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收入5,620萬元、3,140萬元、60萬元及60萬元,但因未完成招商,迄未獲取收入,現部分資產已招標,然明年收入僅編列60萬元,且員林車站位於員林市中心,地處精華地段,迄今仍有部分資產未能招商實為可惜,爰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未能順利招商之原因、改進措施與時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林俊憲 
    17.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2年度預算案列有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投資淨額為39億9,477萬元,預計112年底持有股數為2億6,182萬9,777股,持股比率為6.06%,編列股利收入預算為0元。臺鐵局為亞太電信第3大股東,並於董事會中取得2席董事,占全部董事席次(扣除獨立董事3席,計有6席)比率為33%。臺鐵局轉投資亞太電信股份39.95億元,嗣因未參加該公司增資及遠傳入股等因素,持股比率由9.29%降至6.06%;而該公司長年虧損,投資績效未盡理想,又亞太電信日前股東會決議與遠傳電信合併時認列交換損失3.91億元,該局允宜善盡公股代表人職責,妥為注意該2公司合併相關事宜並善加監督,俾維護投資權益。爰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針對亞太電信、遠傳電信合併後,如何提高投資獲利提出書面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許智傑 
    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2年度預算案「營業收入」編列295億4,320萬9千元,預計員工人數1萬7,360人,「用人費用」164億3,865萬9千元。相較其他國營交通事業,臺鐵局平均用人費用雖低,惟占營業收入比重偏高。
    交通部主管國營事業112年度「用人費用」預算比較表
    資料來源:行政院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
    若與國際鐵路事業相較,依交通部網站所列之各國主要鐵路事業之員工平均每人營業收入資料,我國為5萬9,305美元,為表列國家中最低者,而同屬亞洲國家之南韓14萬8,551美元,為我國之2.50倍,即使考量各國物價指數(Cost of Living Index)後,我國每人營業收入仍最低,相對而言我國鐵路事業人力資源較未能有效運用。
    2018年主要國家鐵路事業平均每人營業收入比較表
    單位:美元
    說  明:表內各國鐵路事業均為國有(國營)。
    資料來源:1.交通部網站:交通統計/主要國家交通統計比較。
    2.「物價指數」係查詢自NUMBEO網站:「Cost of Living Index by Country 2022」資料。
    爰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針對有效提高用人效益提出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許智傑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19.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4至113年辦理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經查,該項計畫中臺鐵局辦理採購EMU900列車以發展都會區捷運化,縮短列車班距及行車時間,滿足西部通勤旅客運輸需求,惟依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109年10月第1批車輛交貨後,於試車階段多次發生意外,分別在109年11月及110年2月,因集電弓碳刷損傷而無法行駛,又於不同車型連結測試時,因未確認中軸導致車輛碰撞受損;據臺鐵局說明,多次意外皆為承包商人為疏失導致。該計畫預計購置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支線客車60輛等,陸續於113年度完成交車,為確保後續交車如期如質完成,故建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釐清承包商責任且具體求償,並針對未來接車之標準作業流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智傑 
    20.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進行公司化之體制改革刻正進行中,且賡續於人員進用、人事管理等數十項子法推動研擬中。是以為避免我國公眾對於臺鐵之形象認同有減,以及臺鐵內部經營衍生高層與基層紛爭致行政量能內耗,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務必秉持最終以積極遵守勞基法、落實團體內部暢通溝通,以及提升成員間互信等原則辦理,並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61億5,500萬3千元,增列「營業收入」4,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1億9,500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51億2,172萬3千元:
    (1)配合營業總收入增列4,000萬元,應隨同修正增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技術合作費及權利金-支付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40萬元。
    (2)減列「業務費用」200萬元。
    (3)減列「棧埠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之「機械及設備修護費」200萬元。
    (4)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20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5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1億1,612萬3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10億3,328萬元,增列4,560萬元,改列為110億7,888萬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74億4,403萬1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7億4,000萬元、收回資金之轉投資2億3,630萬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21項:
    1.112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7億1,959萬6千元,凍結7,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林俊憲 李昆澤 魯明哲 陳雪生 許淑華 
    2.112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辦理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5,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許淑華 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陳椒華 
    3.112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持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編列3,6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陳椒華 
    4.112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4,013萬9千元,主要為辦理客運及觀光遊憩水岸開發業務推廣、招商說明及國內、外業務推展等費用。經查,該項預算108至110年度分別編列3,848萬8千元、3,848萬8千元、3,648萬8千元;決算數分別為3,189萬9千元(執行率83%)、3,427萬2千元(執行率89%)、3,314萬6千元(執行率91%)。雖過往均有不錯的執行率,然而預算書中並未清楚說明如何推廣及招商,考量隨著疫情緩解,國內、外觀光都逐漸復甦,如何帶動地方觀光應為首要考量,港務公司應積極配合各縣市政府推動觀光遊憩活動發展,以提升地方觀光收益,故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待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該項推廣費如何配合各縣市政府提升觀光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5.112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6億4,497萬4千元,其中「高雄港埠旅運中心辦公裝修及智慧化應用統包工程」,為因應高雄港埠旅運大樓及組織調整,辦理辦公區域裝修工程及全區5G智慧化工程,惟高雄港旅運中心111年8月取得使用執照後,招商不如預期,完成招商簽約者僅佔整體11.29%。爰該項預算凍結5,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相關具體招商作業期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李昆澤 林俊憲 
    6.有鑑於在112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合併勞務成本」項下「維持費用」之「用人費用」編列之正式員額薪資、超時工作報酬、津貼、獎金及福利費等預算科目,皆明顯相比111年度為少,其增減作業明顯與港務公司未來年度可期之營運量能成長相悖。復以,港務公司合併預算作業於112年度為勞務承攬編列7.49億元,當中「自營櫃場貨物裝卸業務」、「環境清潔業務」、「保全業務」、「資訊維護駐點服務」及「專業服務費」各類別之預算數(預算書P.86)皆相比111年度明顯增加;考量承攬契約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及提供勞務之勞工和承攬業者之間未必具備僱傭關係,將再徒增藉承攬契約規避派遣契約雇主責任之實務管理風險。再者,勞動承攬人員僅以履約為勞動目的,港務公司尚無法對承攬人員的工作方法、工作流程或時間等各細節進行指揮與監督,否則將造成「承攬為假、派遣為真」之弊端,更將嚴重悖離中央政府勞動政策之推動方向。爰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2年度合併勞務成本用人費用預算數編列說明」及「港務公司勞務承攬事項從事人員之權益保障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7.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歷年皆編列「營業費用」預算內容中「專業服務費」支應港務警察總隊、港務消防隊等機關之業務費,然而見112年度編列1.23億元規模,相較111年度再有縮減,實和預計將成長之港務業務趨勢有所相悖,恐令港區之治安維護、人員執法、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量能皆有實質萎縮之虞。復以,查港務公司合併預算數中所編列研究發展費用數過低,不符中央政府逐年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投入規劃,帶動中下游產業應用發展所辦理之「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支出占總預算比例」行政指導辦法。爰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2年度港務警察總隊及港務消防隊業務精進規劃」及「112年營業費用預算執行預期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計畫-營運設施工程」目前仍施工中,因營建成本上漲致追加金額仍持續滾動檢討中;「花蓮港13~16號碼頭及後線基地開發工程」也因物價上漲、缺工、在地廠商缺乏整合能力等因素多次流標致進度落後;另交通部111年9月16日函報行政院「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第1次修正計畫之修正原因包括因應在建工程物價漲幅調增部分子計畫經費,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考量營建成本上漲之影響覈實編列預算並妥擬發包策略。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營建成本上漲對工程之影響及相關因應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9.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高雄港埠旅運中心辦公裝修及智慧化應用統包工程」編列1億5,000萬元,係因應進駐高雄港埠旅運大樓及組織調整,辦理辦公區域2期裝修工程及全區域之5G智慧化應用工程。惟截至111年10月13日,僅旅運大樓2樓免稅空間230平方公尺及港埠大樓6樓辦公室空間760.86平方公尺完成招商簽約,合計占可招租面積僅11.29%,其餘樓層及相關空間,尚無業者投標或未辦理招租作業。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強化高雄港旅運中心(旅運大樓、港埠大樓)招商業務及使用效益提升之策進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10.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通訊安全防護,且採購落實需須符合我國資通訊安全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通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11.112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門哨系統經費編列6,280萬1千元,較111年度之3,392萬4千元增加2,887萬7千元。經查,審計部111年決算書指出截至110年7月底仍屬有效港區通行證車號屬失竊車號者計853筆,主要原因為領用通行證之車輛發生竊盜、車牌失竊等情事時,部分領證人員及單位未依規定將通行證繳回,該車輛仍多次憑通行證進出港區,形成監管漏洞。為解決港區監管漏洞,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通行證控管提出檢討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12.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1年3月1日成立至今,一直沒有合適的營運總部,於是斥資45億元於高雄興建旅運中心,預計未來作為港務中心營運總部。然近日高雄科技業界傳出,某些科技業者因不喜歡高雄軟體科技園區,透過高雄市政府表達希望進駐港埠旅運中心大樓,原定6至15樓的港務公司將讓出空間。旅運中心之興建,主要是成為港務公司營運總部,並非成為特定科技業者之商辦大樓。為落實旅運中心原定之計畫及防止圖利特定廠商,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旅運中心6至15樓之運用提出規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13.有鑑於高雄港為我國最大國際商港,該港之世界貨櫃港排名2012至2016年為第13名,2017至2019年降為第15名,2020及2021年降為第16名及第17名,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廈門港與高雄港距離最近,且航線組成類似,廈門港近年櫃量成長,尤其在109年及110年,高雄港受疫情衝擊,連續兩年櫃量不足千萬,而廈門港則完全相反,109、110兩年的櫃量皆呈正成長,且櫃量均破千萬,不僅如此,近年東南亞港口如胡志明港、海防港櫃量皆比疫情前成長,高雄港已面臨嚴峻的挑戰。為因應國際海運市場之變化,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提升高雄港櫃量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陳雪生 
    14.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為服務業者建立物流配送基地,依據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年至115年)發展規劃,將吉林路以北,民生路以東,位緊鄰花蓮縣193縣道之三點九公頃土地設立物流專區,預計111年12月下旬完成整地並交付分公司業務單位辦理招商規劃。為使物流專區招商順利,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花蓮港物流專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陳雪生 
    15.112年度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勞務收入」項下「港灣收入」之「曳船收入」編列13億7,622萬2千元,「勞務成本」項下「港灣費用」之曳船成本編列8億5,112萬6千元,收入、成本相抵後曳船利益為5億2,509萬6千元。經查,港勤公司110年預算案針對曳船成本編列8億2,962萬7千元、成本率63.45%,然該年度決算數為10億4,568萬6千元、成本率74.57,曳船成本多出2億1,605萬9千元,足見曳船成本過高,應落實撙節成本。為減少曳船業務所需成本,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降低曳船成本研擬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陳雪生 
    16.依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資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遭到裁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深切檢討,落實保障勞工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劉櫂豪 林俊憲 
    17.111年10月法國媒體《Le Point》週刊封面以「另一次威脅……台灣警戒」為題,其中報導「高雄:北京垂涎的台灣港口」,分析高雄港作為大港與工業重鎮之關鍵地位。然據媒體報導,高雄港第六貨櫃中心特許經營權之高明貨櫃碼頭公司,有三成持股來自港商政龍公司(其資本係中共國務院透過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控制);另外,向港務公司承租高雄港65、66號碼頭的東方海運航運,其背後同樣是由中共國務院透過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控制。(高雄港各貨櫃中心之營運業者如下表)
    此外,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各港口多採用上海振華製造之橋式起重機,而隨自動化及智慧化港口轉型,以高雄第七貨櫃中心為例,長榮海運公司111年8月購置19部遠端操控橋式起重機、56部自動化門式機,亦為上海振華製造。有鑑於港口乃具國安意涵之設施,無論是營運業者之資本、啟用設備之資通安全,應以具備國安意識,而非死守運輸技術本位思維。爰此,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報請交通部邀集經濟部、數位發展部就境外營運業者之資本認定、各自動化設備之資通安全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林俊憲 蔡易餘 李昆澤 
    18.有鑑於我國中央政府國營事業機關如台電、中油、菸酒公司或公股行庫等,近年皆連續獲得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推手獎」中贊助組、推展組等獎項肯定,然對比交通部10個事業、轉投資單位中,近年來僅中華電信獲得同樣殊榮。是以,考量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亦同樣具備有響應並推動我國體育運動政策之營運義務,爰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除積極辦理之外,也應研議參與112年度之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推手獎」,藉此落實並擴大企業社會責任之範圍。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19.有鑑於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中央政府有望於112年度放寬海上客輪入境我國之管理措施,並預計將惠及相鄰港區周遭地區之觀光、旅遊產業與從業人員。爰此,特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超前部署,妥適規劃並釋出合作優惠,串聯我國北海岸地區八里、淡水、三芝及石門等臺北港之國門腹地之民間各餐、旅、食、宿行業以供因應,俟後並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20.安平商港在106年度即通過行政院核定整體建設發展模式為「北觀光-南自貿」,其中屬安平商港內漁光島西側大、小月牙灣也已納入都市計畫成為港埠用地,近年臺南市政府積極辦理相關休閒遊憩活動,帶動漁光島週邊觀光發展,該計畫中部份已有初步成效,如遊艇碼頭區已完成招商,大、小月牙灣便為下一步發展重點,惟相關規劃須符合「低碳生態島」的發展願景,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配合臺南市政府規劃並成立工作小組平台,於1個月內針對漁光島遊客中心之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21.臺南市淺海浮筏式牡蠣養殖已有數十年歷史,範圍分布在安平、鯤鯓、喜樹、灣裡等近海地區,養殖數量9,000餘棚,占全國浮筏式牡蠣養殖的五成以上,是國內重要牡蠣養殖區域,然而臺南市淺筏式牡蠣養殖受限於相關水域權責單位未能積極回應,始終無法順利完成區劃漁業權範圍劃定,造成蚵農面臨天災所造成的農損,無法依法申請救助,對蚵農權益影響相當巨大,唯有儘快完成區劃漁業權範圍劃定,才能使管理合法化,建立牡蠣養殖規範並有效落實管理。鑑於此,針對臺南市淺海浮筏式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劃設已經多次協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交通部航港局和內政部營建署均和臺南市政府取得共識,僅剩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仍有所顧忌致使臺南市淺筏式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無法順利推行,惟嘉義縣同為國內牡蠣養殖重要區域,早在107年便已完成區劃漁業權劃設,使範圍內蚵農能受法令保障安心養殖,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安平商港範圍內區劃漁業權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以保障漁民養殖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94億2,733萬5千元,增列「營業收入」5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億2,733萬5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54億2,255萬9千元,減列「營業成本」1,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4億1,155萬9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59億9,522萬4千元,減列5億1,100萬元,改列為54億8,422萬4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54億3,010萬9千元,減列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3億8,010萬9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0項:
    1.112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133億1,010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許淑華 劉世芳 
    2.112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18億5,019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許智傑 陳素月 蔡易餘 林俊憲 陳椒華 
    3.有鑑於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預計表所載,預計截至112年末所比較111年同期,在負債預計數上,兩者間僅增加28.34億元負債預計數。復以,所見專用於借款利息支應之「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預算數,112年編列2.62億元用於支付利息,相較111年同項預算數1.37億元,再增加1.24億元數額。然而,考量交通部刻正執行受行政院核定之112年度增資150億元作業,其可應用於償還債務所用,避免利息費用繼續支出,再按相比111年度負債預計數之增加規模,所換算支應於利息費用之增加,亦有所繳利息過高之疑慮。爰此,「營業外費用」編列2億6,225萬7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12年度桃園機場公司辦理當前負債償還作業之近五年規劃暨落實成效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4.112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54億3,010萬9千元,凍結5億元(含「建置航機跑道自動異物偵測系統工程計畫」450萬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陳素月 許智傑 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5.有鑑於112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外收入」所見,過往於含換發機場通行工作證、機坪駕照、車證、廢鐵變賣等什項收入上,皆過度低估。查「什項收入」決算數與預算數比較增減數據,110年便達377.2%規模,又111年會計損益資訊所揭迄至第3季便有340.5%之多,是以112年度「什項收入」該項次僅編列2,038萬5千元實有過低。爰此,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桃園機場公司辦理換發機場通行工作證、機坪駕照、車證、廢鐵變賣等什項收入評估作業精進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6.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自109年起財務狀況由盈轉虧,110年底營運資金虧損44.08億元,顯見流動資產已無法支應流動負債,預計112年底待填補虧損將達142.58億元,且情形日趨惡化;又桃機公司自110年度起須仰賴借款融通因應日常業務之資金需求,預計111年底累積舉借數達248.84億元,趨近該公司資本額257.32億元,惟近來桃機公司多項重大工程同時進行,其中24件預算執行率未及五成,更多達14件預算執行率不到1%,行政院既已核定112年度增資150億元,故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切實掌握各重大工程進度,確保預算覈實編列,積極開源節流,落實債務管理,並審酌推動調整提列特別公積及盈餘分配比率。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7.依據國際機場協會公布資料,桃園機場貨運量近年穩居世界排名第7,為國際重要貨運轉運樞紐,惟就知名單位研究,桃園機場貨物集散站平均單位面積效能,與國際重要貨運機場相比明顯不足,考量疫後全球供應鏈重組及確保供應鏈韌性之國際合作,桃園機場貨運集散之功能應有機會提升,與110年貨運量281.21萬公噸相較,2040年將達到402萬公噸,故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把握國際貨運發展趨勢,參酌國際標竿機場經驗,妥為規劃刻正辦理之新貨運園區,以符合國際貨運發展之需求。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8.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受疫情影響,預計111年底累積舉借數達248.84億元,交通部於112年度預算增資150億元協助該公司改善財務結構及填補資金短缺。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財務狀況及債務管理,於1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椒華 
    9.根據英國非營利獨立調查機構Skytrax公布之2022年全球最佳機場排名,選出2022年全球100大機場評比,桃園機場在世界最佳100座機場名列第67名,相較2020年的18名、2021年的37名,為近10年排名最低,排名較2021年下滑達30名之多。回顧歷年桃園機場世界排名:2012年第29名、2013年第24名、2014年第18名、2015年第17名、2016年第20名、2017年第21名,2018年第15名,2019年第13名,2020年第18名、2021的37名,2022年成績竟還不如10年前之排名!桃園機場雖發新聞稿表示Skytrax全球百大最佳機場排名本次調查期間為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在此期間由於臺灣嚴防疫情,導致2021年機場出入境旅客量僅90.9萬人次;再加上檢疫流程管制嚴格,對旅客滿意度造成直接影響,故百大機場排名下滑。然世界各國同遭新冠病毒疫情影響,2022年世界排名前三大機場分別為:第1名杜哈的哈瑪德國際機場、第2名日本東京羽田機場、第3名新加坡樟宜機場,與2021年排名相同,顯見桃園國際機場未發現近年國際評比排名逐漸下滑之真正原因及改善方式,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全球100大國際機場評比下滑之檢討及具體改善策略計劃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10.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編列機場安全維護相關經費包括委外保全費、機場各項安全管理監控系統維護費,112年度分別於「專業服務費」項下「保警及保全費用」與「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項下「機械及設備修護費」編列2億8,204萬5千元及1億5,701萬8千元。依據桃機公司提供資料,111年迄至9月底計發生2起影響機場安全事件,其中外包標案承攬廠商員工於中央車道剪斷電纜,造成桃園機場第二航廈部分區域停電事件及外籍旅客於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候機室旁吸煙室破窗攀爬下樓並穿越擅出引發社會關注。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檢視相關設施潛在之弱點,強化各項安全防護機制之韌性,持續檢討維安機制之完備性與妥適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11.112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編列126.38億元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7.92億元,共計154.3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49.48億元。經查截至111年8月底,計有24項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不含一次性項目)分配預算執行率未及八成或尚未分配預算。為使預算執行能有效提升,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分配預算執行率未及八成及尚未分配預算之項目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12.桃園機場110年貨運量281萬公噸創歷史新高,預計2040年將達402萬公噸,又依據國際機場協會(ACI)公布資料,桃園機場貨運量自106至110年均名列前十名,為國際航空貨運之重要機場。有鑑於財團法人臺灣全球商貿運籌發展協會,桃園國際機場新貨運園區物流作業流程及功能規劃配置研究案指出,桃園機場貨物集散站平均單位面積效能明顯與國際標竿機場相比,效能明顯不足。為因應未來航空貨運增加,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依行政院所核定之園區綱要計畫,辦理新貨運園區相關事宜,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辦理新貨運園區進行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13.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安防護,且採購落實須符合我國資安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安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規劃自111至123年辦理新貨運站工程,預計以民間參與方式投入經費268億元。且據相關研究指出,桃園機場貨物集散站平均單位面積效能較國際標竿機場略低,且預期未來航空貨運之中大型貨品需求減緩及全球電商強勢發展等,將使全球航空貨運重量減輕,貨品價值提升,運送件數增加,考量長期航空貨運需求發展趨勢及國際機場多有積極辦理冷鏈發展規劃、資訊科技運用及服務指標設計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視貨運發展趨勢,參酌國際標竿機場經驗,妥慎辦理相關規劃作業。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新貨運園區設計規劃、園區定位及配置規劃、效益分析、周遭交通衝擊之具體評估及發展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許淑華 
    15.112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編列120億5,700萬元。經查,該項計畫仍有部分標案工程執行進度略微落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妥予控管,並審慎辦理關聯工程之整合協調作業,以利本計畫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之工程執行進度落後提出具體改善方針與應變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許淑華 
    16.因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度起,皆需仰賴借款融通因應日常業務之資金需求,預計111年底累積舉借數達248.84億元,已趨近該公司資本額257.32億元,交通部於112年度預算增資150億元協助該公司改善財務結構及填補資金短缺,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仍待持續檢討財務狀況及債務管理,以利後續重大建設推動及機場永續經營。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桃園機場營運效能及健全財務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7.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維持服務品質,近年持續參與國際機場評比,亦辦理相關委託研究蒐集旅客意見。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2020至2022年,桃園機場於Skytrax評比之世界最佳百大機場排名由18名退步至67名,隨邊境管制陸續放寬,預期客運量將逐步回溫,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妥為瞭解旅客意見,並據以改善相關設施及服務,以提供旅客更優質之機場體驗。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桃園機場整體服務品質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許淑華 
    18.111年3月,桃園國際機場發生工程小包工程人員偷剪電纜,導致第二航廈停電之情事,該事件造成鄰近高壓電纜受損需汰換等損害;在7月時,亦發生外籍旅客於登機前,擅自離開管制區,搭乘計程車逃逸。上述情形可能影響機場之運作及旅客之安全,顯見桃園機場之維安機制有其檢討之必要,爰此,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強化與落實安全維護作業,定期檢視相關設施潛在之弱點,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避免上述情況再度發生。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9.交通部考量航空客運量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大幅下滑,而補貼航空業者機場降落停留等設施使用費。經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執行交通部委任辦理補貼上開航空產業機場降落費及停留費情形,核有航空貨運業務之項目。然疫情期間,航空貨運實際貨運量明顯優於疫情發生前,並創近10年新高,其運價也因供不應求而大幅上漲,惟貨運及客機載貨航班109至110年度仍獲補貼降落費及停留費35億3,139萬餘元,顯見桃機公司未審酌航空貨運實際營運優於疫情發生前之情況,致使補貼似未符政府原先紓困之意旨。爰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相關補貼之妥適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確保及補貼對象之合理性。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洪孟楷 
    20.臺灣邊境於111年10月13日解封,航空運能、航點正陸續恢復,許多外籍航空規劃陸續恢復航班,國籍航空公司亦不斷引進新機,再加上第三航廈工程占用部分停駐空間,導致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因停機坪空間嚴重不足,而必須暫緩短程外籍航空停駐過夜,部分航線被迫取消。為因應航線復甦及航空業者營運及發展之需求,爰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滾動式檢討航機停駐之相關管理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航空業者及旅客之權益。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洪孟楷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3億5,196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3億2,01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185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919萬1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9項:
    1.中央研究院為積極推動國際化,與國外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合作培育人才,以儲備國家科技人才,爰辦理「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依中研院提供資料,106至110年度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之預算執行率介於22.9%至84.62%間,近2年(109及110年)或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執行率均未達四成。
    惟112年度該計畫雖大幅下修預算,但比照疫情前各該年度決算數,此項修正有影響人才培育之虞。為確保國家人才培育及經費利用效益,中央研究院應探究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調整方向覈實編列預算,以利政策推動與發展。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2.我國在自然環境與地緣政治等因素影響下,淨零路徑勢必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僅依賴現有科技幾乎無法於2050年達成目標。112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淨零排放』基於2050淨零減碳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計畫」預算編列3億元,將針對去碳燃氫、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光電效率等5大淨零關鍵減碳科技領域進行研發,以協助我國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爰請中央研究院周延規劃及審慎考量相關設備購置,避免資源浪費。同時亦應納入相關審查及管理項目,以強化計畫執行成效與進度之管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3.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編列有「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然預算執行率自106年度以來從未高於65%,111年度預算執行率更僅有22%,顯見預算編列及使用效率有待提升。112年度「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8,836萬3千元,雖較111年度預算數減少,惟遠高於以前年度決算數。預算編列理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將資源使用效率最大化,並覈實編列預算,衡酌實際執行量能,避免過於寬列,中央研究院應參酌過去之預算實際執行效率確實編列預算。
    106至112年度科研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決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綜上,中央研究院允宜檢討「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情形或提高預算使用效率。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4.為提供生物科技產業相關政府單位及研究機構所需之空間、軟硬體設施及儀器設備,中央研究院預算編列19億9,368萬3千元建置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然迄110年底預算保留數高達3億元,顯見園區興建時程多有延宕,雖因國內外工程人力及原物料短缺,各工程多有進度延宕之情形,中研院仍應宜加強督導,提升預算之使用效率,以期我國得以早日完成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建置,協助整合我國高水準之醫療研發與資訊通訊技術優勢,創造具競爭力之關鍵產業。綜上,中央研究院允宜加強督導生技園區之興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5.中央研究院透過技術移轉將政府編列預算資助之研發成果,透過商業化過程,謀求中研院研究經費,順帶增加就業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然現行中研院將技術移轉民間廠商後,鮮少過問研究成果是否成功投入市場,恐對於後續之研究如何實際投入民間應用了解不足,中研院不應認為技轉滿意度非評估技術是否充分應用之適當工作,遂未辦理技轉滿意度之調查。中研院宜研議辦理受技轉廠商滿意度調查之可行性,以瞭解廠商未來參與技術移轉意願,以利將各學術單位所產出之研究成果效益最大化,為學術成果創造更大社會價值,並充裕中研院之研究經費。綜上,中央研究院允宜研議進行技轉後之開發進度及意見回饋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6.112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培育科技菁英計畫」預算編列486萬3千元,較111年度預算800萬元減少313萬7千元,該預算係辦理中研院為積極推動國際化,與國外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合作培育人才,以儲備國家科技人才。然查,該計畫106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介於22.9%至84.62%間,且110年度僅1人申請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顯見該計畫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為儲備國家科技人才,請中央研究院確實檢討該計畫無人申請原因及研擬改善配套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萬美玲 黃國書 
    7.中央研究院辦理培育科技菁英計畫,透過與國外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合作培育人才,以拓展我國學術人才國際視野,儲備國家科技人才。然109及110年度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預算執行率均未達四成。110年度僅1人自培育科技菁英計畫申請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之補助,國際上疫情多以採取共存之態度,並進行邊境解封,中研院應當積極謀求我國科技人才赴國外參與國際學術交流,以確保我國科研得與國際接軌。爰此,請中央研究院於112年度積極推廣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以協助我國科技人才進行國際交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鄭正鈐 
    8.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其重要目的係為培養學術研究人才與延攬國際學術菁英,遂擬定「頂尖人才延攬計畫」與國內外大學共聘頂尖學者及延聘國際跨領域菁英人才。然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107年度起規劃辦理「頂尖人才延攬計畫」,其計畫目標設定為延攬或共聘學者人數1至3人,並於108及109年度各共聘1名學者,計畫年年編列預算施行5年卻有3年為毫無成果,雖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延攬人才難度提高,然疫情逐步趨緩,中央研究院應當檢討我國無法吸引國內外頂尖學者之原因,並提高計畫應達成之目標,為我國尋覓更多學術人才,以促進學術交流,提升國內學術研究水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鄭正鈐 
    9.112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科研環境領航計畫」中「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預算編列2億5,683萬8千元,建構及維護該資料庫。惟查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截至110年度止,所投入之累計支出數達36億7,565萬8千元,但累計收入數僅為6,992萬7千元,累計收支比僅1.9%,顯示中研院花費高昂之經費維護資料庫之運作,其數據運用效益卻有待加強。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具有重要之價值,理應投入學術及臨床應用,提供國人更好之醫學分析,中央研究院宜加強推廣民間將其投入相關醫學研究,以期加速我國醫療之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鄭正鈐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1億3,828萬5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1億4,828萬5千元。
    2.基金用途:431億3,828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0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000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7項:
    1.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31億3,828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鄭正鈐 黃國書 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萬美玲 吳怡玎 
    2.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項下「生物醫農科學策略專案研究」計畫中新增辦理「腦科技創新研發及應用計畫」預算編列2億4,500萬元,聚焦精準健康,透過跨領域及國際鏈結,以破解大腦奧秘、臨床應用、產業效益為導向,發展腦與神經科學之創新突破研究與關鍵技術。經查「腦科技創新研發及應用計畫」之計畫目標,112至113年度以開發商品化技術、進行相關專利布局及發展關鍵技術雛型品為主,114至115年度納入獲取專利數(至少10件)及累積技轉金額或研發投資之技術價值(至少達4,000萬元)。惟查該計畫之相關計畫「台灣腦科技發展及國際躍升計畫」108至110年度申請及獲得專利數分別為18件、16件及34件,產學合作數則分別為7件、24件及2件,且109及110年度各有技轉與智財授權6件及1件,顯示「腦科技創新研發及應用計畫」之績效目標設定過低。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3.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國際科技合作」預算編列8億7,490萬元。根據「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書第3頁施政重點說明「(三)臻善科技人才生態系,打造科技外交新據點─2.深化國際科技合作,接軌全球資源與能量,建構科技外交網絡。」惟在國際晶片戰爭中,美日等國競相運用政策工具,削弱臺灣半導體能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駐外科技組對此卻未能及時回報與示警。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前往美日設廠對臺灣半導體衝擊影響評估及後續因應作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4.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目的為透過妥善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來達到促進「科研發展」,以及擴散「科研成果」。因此,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上述目標。經查該計畫近5年花費52億元經費,衍伸收入僅有6,000萬元,且節錄部分計畫,有觀摩參訪等各部會應可自行編列、可預期之計畫內容。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強化收入運用計畫把關機制,將可預期性、例行性計畫回歸各部會預算編列,使各部會更妥善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以符合「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訂定之目標,避免資源之浪費。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完善收入運用計畫把關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5.我國正積極研擬「臺灣無人機產業發展方案」,期望結合產官學研能量,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然,近日有關國慶晚會表演之無人機,部分零件疑似為中國製造,相關調查尚在進行中。目前初步調查結果,無人機中國製的部分為無涉及資安之馬達、電池、外殼等零件,而與資安相關之關鍵零件則為歐美製,因此無資安疑慮。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政忠111年11月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針對此案,曾提及無人機應介接國際標準,建立資安檢測機制。未來如有需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將協調數位發展部與民間資安檢測單位,建立有公信力第三方驗證制度。資安議題是重要國安議題,面對近年中國各項滲透行動,政府部門不可不審慎應對。國科會主委身兼科技政務委員與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副召集人,而國科會科技辦公室為跨部會協調重要單位,應肩負協調各部會共同維護國家資安之重任。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全面盤點無人機相關法規,並與相關部會(如數位發展部、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研議無人機資安檢測完善機制之規劃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6.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協助大專校院強化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及留住國內優秀人才,自107年起依行政院核定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政策,訂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為有效推動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國科會應針對該計畫進行績效評估,並持續精進計畫內涵。現已知,國科會未有受補助對象類型統計分析,僅有年齡、申請領域之人數統計,缺乏性別以及國內外人才受補助比例等重要統計,更無法得知各群體受補助比例之差異並檢視其合理性。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改進上述問題,並提出績效評估報告,內容至少要包括:(1)未來將新增的統計項目,如性別、是否為新進延攬人才等;(2)就國科會既有的統計項目(例如年齡、領域、外國籍),提供完整統計分析,包含各群體中受補助者占母體之比例,以及各群體間就該比例之比較及分析等;並將前述統計分析,納入未來績效評估標準;(3)新的績效評估標準。並於202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7.有關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海外人才交流」中「旅運費」之「推動兩岸科技交流、兩岸學術議題交流研究會議、科技研討會議等」預算編列47萬7千元。然據法務部調查局指出,自110年起,專案偵辦中國對我國高科技產業之人才挖角,至少查獲40起迂迴來臺惡意挖角、竊密等不法行為案件,且中國對臺灣文攻武嚇力道未減,多次惡意禁止我國農產品輸入,並增派軍機、軍艦侵擾,更意圖挖角,顯見赴中國之風險巨大。綜上所述,在中國對臺政治敵對未緩解,並對我國人才以違背企業倫理之惡意挖角、竊取機密狀況停止前,不宜與中國進行交流,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林宜瑾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丙、教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丙、教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2億2,065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2億6,544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47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億4,434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6,864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9億0,316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9億2,25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941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4,07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2,096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18萬9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2億4,532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4億3,220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8,688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億8,548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億0,765萬4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4億9,92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6億4,99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070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6,566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0億9,638萬4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5億1,331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6億5,23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901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億9,617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5,532萬5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六、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六、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7億8,560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9億9,11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0,559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1,886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870萬4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00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0億0,210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億9,526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9,315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1,45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081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八、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億3,332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億0,46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7,132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0,313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625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8,786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1,189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402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4,102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102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十、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十、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4億5,11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5億0,926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812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3,265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517萬5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6,812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5,77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8,966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41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688萬2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84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8,700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2,820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120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2,611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60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39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4,939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2,85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917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3,815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722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5,941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6,41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472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596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172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8,065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5,413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7,348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41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785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9,991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7,800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80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9,793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561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5,432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5,04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610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658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784萬4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328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0,516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7,752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236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8,368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986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35萬9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4,918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9,710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791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4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838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1,61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6,511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894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124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945萬1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79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9億2,456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2億6,53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4,078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億5,389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3,770萬2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851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4億8,397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5億6,40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007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2,274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943萬4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4,369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5,970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60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6,922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320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4,867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4,49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628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438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007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9,32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9,247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78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767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455萬4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5,719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7,755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035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950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603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09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6,211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7,95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745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703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769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2,939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5,661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72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49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882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7,502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8,98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7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305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921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8,07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5,191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879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807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20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7億5,665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7億5,655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0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9,538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1,368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7億0,010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7億3,51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0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3,654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7,222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7,773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1,924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150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2,411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7,301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0億3,45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1,16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710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6,796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878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4,923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1,408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6,485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9,657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700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8,971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6,81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845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968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19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5,229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2,680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450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5,17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370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850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6,138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7,92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787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819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274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9,01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5,55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6,536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17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653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7,578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6,95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62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6,727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8,413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587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7,553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5,632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920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20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050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5億6,976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8億3,834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6,858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7,155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8,466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2,871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6,066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194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025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055萬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0,789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7,41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628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869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847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8,544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1,237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693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256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037萬9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4,79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7,618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820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74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515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6,062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5,010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948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13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168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0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02億0,256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77億4,569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24億5,687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3億7,66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00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380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多次流標,第2期工程經費及期程調整業已完成修正,宜儘速辦理後續招標作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興建進度未如預期,另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新建工程尚未發包即調增總經費,111年度所辦計畫修正未有重大變動,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原物料、工資上漲影響多次招標無廠商投標,總經費增加14億3,800萬餘元,增幅達21.48%。宜妥適規劃加強推動並確實管控工程進度,如期完工啟用給民眾使用,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高金素梅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2億5,25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1億4,261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0,995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億8,572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8,00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4億7,772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5億0,287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億9,93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55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0,666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一、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五十一、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1億3,852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6,74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2,895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0,739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7,183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365萬7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項:
    1.112年度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預算案短絀5億2,895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減少短絀3,699萬7千元(短絀減幅6.54%),主要係教學收入、權利金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增加數,高於服務成本及教學成本增加數所致。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連年短絀,且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109及110年度決算收支短絀數呈增長,111及112年度預算亦預計短絀且較以往年度決算短絀增加,與「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不符,亦未符提升營運績效之設置宗旨,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107至112年度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料來源: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107至112年度預、決算書。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2.由108至111年7月底各館所典藏文物(品)展示率觀之,111年度以國立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之典藏文物展示率100%最高,其次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之動物標本90.8%及實驗器材24%、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物件類16%及標本類1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之5.69%,而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類典藏文物(品)除人類學為0.158%外,其餘展示率皆不及0.02%,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模式標本則無展示。按生物標本或文物之蒐集、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功能為各館所主要職掌,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加強策展或館際合作規劃,以提升典藏文物運用價值。
    108至111年度各分基金典藏文物(品)展示率統計表    單位:%
    說 明:1.111年度為截至7月底之統計。
    2.據科博館表示,截至111年7月底植物學標本展出1件,係因配合年度展示主題,各類標本輪流安排展出所致,展示比率為0.0003%,取至小數第3位四捨五入為0%。
    3.國立臺灣圖書館為陽明山中山樓之典藏文物。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彙整自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各分基金提供資料。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3.查109至111年度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舉辦展覽經費執行情形,110年度雖整體預算執行率達95.32%,但其中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執行率均未達60%。且111年度截至7月底,僅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之預算執行率超過五成,顯示其預算執行率有待加強。
    另查,近年因疫情因素致各場館參觀人次大幅減少,總參觀人次由108年度1,167萬1,058人次,大幅減為110年度710萬9,204人次。而各場館辦理特展之總次數亦自107年度40次,減至110年度33次。教育部應加強各場館舉辦特展與行銷推廣,以提升館藏資源使用效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務校基金。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27億7,122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68億8,457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1億1,335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6億1,108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6億5,203萬9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我國受少子女化之影響,學生人數持續下滑,教育部曾預估126學年度高中1年級學生數恐降至僅15萬人。據統計,110學年度國立高中及私立高中之招生情形,國立高中招生率未達60%者計20校、占比15.27%,私立高中則為58校、占比60.42%。教育部雖已針對國立高中分階段調降班級學生人數,並調減部分學校之班級數,以紓緩招生困境。惟各高中仍有多校之註冊率未達六成,爰請教育部應從速研擬輔導辦學措施以確保學生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三、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五十三、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8億1,676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7億7,622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053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資產之變賣2,013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億5,477萬8千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億5,477萬8千元。
    2.基金用途:68億2,190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24億6,712萬4千元,減列2億元,改列為22億6,712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68億2,190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陳秀寳 吳思瑤 張廖萬堅范 雲 何欣純 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吳怡玎 萬美玲 
    2.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編列委託民間團體輔導團體奧亞運各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培訓及運動紀錄規則審查743萬元、補助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專業進修經費1,757萬元。歷年來各界積極要求強化教練管理及篩選機制、要求各協會制定教練回流計畫、教練相關證照註銷等辦法,教育部體育署未積極規劃,恐讓無良教練繼續以不當方式教育學生。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教練管考機制、回流制度及證照註銷辦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3.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預算編列24億2,021萬6千元,該經費主要用於競技運動培訓使用,然109年度決算數為13億0,929萬5千元,110年度為17億2,941萬3千元,112年度卻增編預算至24億2,021萬6千元,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提升執行率的方式,避免預算經費看得到卻用不到。其中「委託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輔導青年、青少年選手培訓及參加國際賽事」預算編列6,400萬元,包含參加世界中學生運動會,然該運動會以交流性質為主,部分項目競技水準甚至不如國內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體育署應輔導高中體總審慎選擇參與項目,避免造成預算虛擲、選手也未能獲得預期之成長。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預算編列4億6,500萬元,110年度執行2億4,900萬元、111年度目前執行2億2,300萬元;「辦理輔導基層訓練站培育優秀運動選手」預算編列4億7,800萬元,110年度決算2億3,700萬元,111年目前核定3億0,300萬元,多項計畫經費執行不如預期原因為何?近年國際原物料持續調漲、機票價格也成長,教育部體育署應儘可能協助選手移訓、比賽。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4.為培育我國具潛力之運動選手未來銜接國家接班梯隊,教育部體育署依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辦理人才培育事宜,以我國桌球項目為例,體育署輔導桌球協會配合國際青少年桌球賽制研提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在多年努力下於2020東京奧運由本土培育之選手林昀儒及鄭怡靜獲得混合雙打成績。礙於111年上半年度COVID-19疫情嚴重肆虐,體育署發函各奧亞運單項運動協(總)會於111年1至6月不鼓勵青少年參加國際賽事,待下半年度疫情趨緩後逐漸恢復,惟防疫旅館隔離費用、交通與食宿成本提高,導致原有規劃參與國際賽事之選手因經費不足,導致出國參賽困難。請體育署立即盤點各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於111年下半年度辦理青少年選手參加國際賽事、公開賽之規劃與執行情況,避免造成我國優秀選手無法累積國際賽積分及比賽經驗,錯失取得國際賽事參賽資格與奪牌機會。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5.為配合2020東京奧運推廣於台北松山文創園區舉辦第2屆運動產業博覽會,活動為期24天、超過16萬觀展人次、宣傳曝光約500次、參與業者達70家,為台灣運動產業經濟帶來大幅度的提升,其中以運動科技貫穿各活動區,再以運動環境為核心,架構5大運動產業類別,包含主題策展、互動體驗、消費市集、梳理個運動產業之多樣性與發展性,聚集相似產業群提升經濟效益。同時我國於110年12月7日三讀通過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增加民間企業投入體育發展之誘因,愈來愈多企業願意投入運動產業,也讓台灣的棒球、籃球產業、全民運動風氣蓬勃發展。請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至少每2年舉辦一次運動產業博覽會,以持續帶動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及全民運動之風氣,並儘速辦理第3屆運動產業博覽會之規劃作業,不宜延宕。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6.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項下「辦理企業贊助及個人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並優化其維運機制」預算編列1,000萬元,用於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26條之1及第26條之2等租稅優惠方案,推動民間資源投入體育運動發展。考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授權子法於111年5月會銜發布,企業捐贈預算多已於110年度編列,並於111年上半年執行,嗣後受到財政部於111年6月15日預告及10月6日公告將本案納入基本所得額方案,嚴重影響民間捐贈意願及立法效益。請教育部體育署盤整目前執行遭遇困難,必要時修正相關法規,並與財政部積極研商規劃相關精進措施,以達成「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之立法目的。並請教育部體育署就112年度受理作業預為規劃準備,以提升專戶受贈成效。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7.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項下「補助學生參與體育活動或觀賞運動賽事」預算編列1,500萬元,立意良善,透過補助學生觀賞運動賽事,培養學生觀賽習慣,惟近2年因受疫情影響,使多數運動賽事停辦,進而影響學校申請意願,並間接影響本案執行成效。為培養國人參與體育運動及觀賽習慣,教育部體育署應參考文化部藝fun券常態化構想,規劃動滋券常態化措施,以提升國人做運動、看比賽的習慣,並提升學生觀賽專案執行率,積極促進國人參與體育運動意願,提升觀賞運動賽事人口。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賴品妤 
    8.為扶植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儲備基層競技運動選手及教練,發展學校運動風氣,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輔助各級學校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預算編列7億2,751萬元,其中「委託大專校院辦理運動科學輔助基層選手訓練計畫」經費3,500萬元,係委託具有運動科學專業之大專校院,透過運動生理學、運動生物力學、運動營養學、運動醫學、運動心理學及運動資訊科學等專業學術知能,以提升訓練效率,輔導對象主要為體育班學生,期透過在地化協助體育班學生,發展最適運動項目,並強化競技水準。經查,109年度決算數指出委託大專校院辦理運動科學輔助基層選手練計畫僅輔助46校(占8.6%)、78班(占4.7%)國中及高中(職)體育班,能獲得運動科學協助選才及訓練未達10%,國小體育班則尚無輔助案例,允宜檢討辦理成效,以落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青少年運動選手。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如何增加輔助校、班數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9.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推動菁英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預算編列19億5,311萬6千元,用於捐助國內團體,未說明完整。此補助費並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避免遭濫用,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依編列計畫及預算確實核實支用並有效管理。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7,641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639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面對少子女化日益嚴重之衝擊,我國學生生源逐年減少,各級學校均呈現供過於求趨勢,辦學績效欠佳之學校面臨轉型及退場勢在必行,然現今相關退場機制仍待改善。經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業務範圍新增辦理私立高中職退場事宜,惟教育部仍未建立私立高中職之專案輔導名單,影響學生升學選校之參考。且教育部對私立高中職辦理轉型或退場,缺乏強制性之監督管控機制。對於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設立退場審議會以進行審議,亦不夠積極。教育部應儘速提出私立高中職專輔名單,並建置與地方政府之對接機制,以確保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作之權益,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連署人:王婉諭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07億6,908萬9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7億7,208萬9千元。
    2.業務總支出:162億1,52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45億5,386萬6千元,增列300萬元,改列為45億5,686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0億1,996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億1,177萬2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6,360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項:
    1.新竹科學園區14萬多就業人口,但是宿舍卻只有1,412間,只有就業人口的零頭,這也難怪為什麼園區上下班的車流可以癱瘓新竹市東區和新竹縣竹北市。這1,412間宿舍很多都是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初期就用到現在,不論是防震還是電力供應都已經跟不上現在的生活型態,為了避免影響現有住戶的權益。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宜先在園區現有的宿舍區內蓋棟新宿舍,把舊宿舍的住戶移到新宿舍,再把舊宿舍重建成更大更好可以住更多人的宿舍,同時也要規劃新的宿舍區,讓更多的就業人口可以就近上下班,紓緩新竹市和新竹縣竹北市的交通。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2.新竹科學園區成功的經驗帶動全國各地爭設科學園區。惟科技產業多是高耗能產業,且以新竹科學園區為例,園區內就業人數及週邊協力廠商合計涵蓋之人口規模,直接衝擊桃竹苗地區之經濟、社會、環境發展。考量科學園區影響地方發展甚鉅,爰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各科學園區對於周邊城鄉生活需求(應包含但不限於交通、教育、居住正義、醫療、環境污染等項目)之評估及如何改進與在地連結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吳怡玎 
    3.112年度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400億1,996萬8千元。經查,截至111年7月底止,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所辦理之10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曾辦理計畫修正之項數共7件,比率高達七成,修正次數1至3次者共4項,4次以上者計3項。曾修正計畫中增加經費逾100億元者,包括「新竹科學園區建設計畫」淨增加669億2,800萬元、「南部科學園區建設計畫」淨增加642億3,600萬元及「中部科學園區建設計畫」淨增加543億6,500萬元;另有「中興園區籌設計畫」淨減少經費44億2,500萬元,顯示各科學園區應檢討預算籌編之妥適性。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1,694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446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248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經查近3年辦理對各緊急應變計畫區家訪,惟民眾參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活動之意願仍不高,應加強檢討並強化傳達核子事故防護知識之管道。爰此,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2.112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之「全民原能會APP相關之軟體維護費」預算編列10萬元,辦理「全民原能會」APP相關之軟體維護。經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101年建置「核安即時通」APP,106年改版為「全民原能會」APP,並於111年9月改版更新,包括加快APP連線速度、增加操作流暢性、新增輻射與操作人員報名網頁及抓取使用者在地氣象資料等。惟檢視APP累計下載情形,「核安即時通」APP於101年4月9日上線後,101年底即獲下載6,636次,至106年度累計下載1萬2,118次。而改版擴增功能之「全民原能會」APP,迄111年7月31日下載僅1萬0,309次。且位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之民眾接觸過「全民原能會」APP比率低落,最高僅新北市之1.61%。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檢討該APP使用率低落原因,滾動修正APP功能,以提高APP之運用效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陳秀寳 
    3.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指出,根據最新出版的「2022世界核能產業現狀報告」,全球沒有任何一座核電廠考慮過如何在戰爭中運作。一旦軍事攻擊引發電力中斷,喪失冷卻功能,就可能導致冷卻池起火、爆炸、核災、輻射外洩。核子設施於戰爭中受波及的風險確實存在,2022年核安第28號演習亦將戰爭因素納入考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關注國際情勢發展,並隨時做好應變準備,同時讓民眾清楚國家應變相關核安問題時的處置流程。為提高民眾核安意識,並進一步認知戰爭之於核電廠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應變程序,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檢討核安第28號演習之不足並清楚說明因應戰爭危害,未來演習將有何因應規劃。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4.鑑於日本311地震造成福島核子事故,我國於101至102年間自美國引進空中輻射偵測系統,並於後續核安演習中納入空中輻射偵測作業演練。該空中輻射偵測系統係由硬體之高階放射性能譜量測電腦系統(SPARCS系統)及軟體之進步型視覺化資料處理系統(AVID系統)所組成。然美國提供SPARCS系統硬體相關零組件係為美國軍規管制品,無法透過商業管道採購,而AVID軟體新版本美方亦未對外開放授權使用,因此我國面臨硬體設備老舊及軟體未獲美國授權更新之問題。我國引進空中輻射偵測系統至今已逾9年,該偵測系統異常及故障頻繁,且系統軟體已近5年未予更新,嚴重影響空中輻射偵測之穩定性,且輻射數據圖像化整合系統,僅能顯示陸上及海上輻射偵測數據,空中偵測數據無法匯入使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透過台美民用核能合作管道,取得更新軟體版本,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陳秀寳 
    5.為提升核電廠周邊民眾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措施及防護行動認知,108至110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辦理第三核能發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屏東縣)、第二核能發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基隆市)部分及第一、二核能發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新北市4區)之家庭訪問計畫。檢視訪問結果發現:108年第三核能發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屏東縣)部分,區內21.9%不曾收到核安演習訊息、非住戶不願意配合辦理核安演練及不希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至該單位辦理講習活動者分別高達81.1%、96.3%。109年核能二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基隆市)部分,區內26.44%不曾收到核安演習之訊息、對參與核安演習演練認為沒收獲者20.54%、非住戶不願意配合辦理核安演練及不希望原能會至該單位辦理講習活動者分別高達79.43%、75.47%。110年第一、二核能發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新北市4區)部分,非住戶不願意配合辦理核安演練及不希望原能會至該單位辦理講習活動者分別高達84.27%、94.03%。且與106年訪問結果比較,民眾不願意參與活動比率自106年33.40%上升至110年41.89%。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掌握民眾參與活動意願低落原因,檢討活動辦理方式,以提升推動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0,634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5,19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56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874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470萬9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文化發展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文化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基金來源:2億5,0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億2,91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2,09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文化發展基金係依據「文化基本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設立,期盼藉由基金提供相關文化事務推動穩定財源,該項基金施政重點有:1.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2.傳統工藝及美術等購藏計畫;3.多元文化友善平權推動計畫等。然112年度文化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僅編列2億5,000萬元,而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所屬TaiwanPlus項目極有可能使用到文化發展基金,若是如此,將會嚴重排擠傳統工藝保存發展、美術購藏等項目之預算;為避免基金預算遭濫用,而失去其設立目的,爰要求文化部不得流用上述112年度經費辦理公共媒體相關業務。
    提案人:吳怡玎 鄭正鈐 黃國書 
    2.文化發展基金初期核心業務先以「購藏」為主,購藏範圍涵蓋畫作、工藝品、傳統藝術等藝術作品,以支持台灣藝術家,特別是傳統工藝、美術等類別。然國內博物館多設有藝術作品徵集審查機制,如:國立故宮博物院訂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其藏品之徵集係採三級三審制,文物徵集如遇有合適標的,須先經資料蒐集、辨別真偽、確認來源及合理鑑價等過程,續行預審、初審、複審3階段審查,再經議價程序等,始得購入。考量文化發展基金初期核心業務以購藏為主,但預算有限,若基金用途主要係購置公共藝術、傳統工藝與美術作品等,允宜訂定一致性購藏規範,促使收購各類藝術品之標準與程序有所依據,將基金資源妥善配置並得以發揮最大效益。綜上,文化發展基金應訂定藝術作品購藏或徵集法規,爰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3.112年度文化發展基金「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預算編列6,000萬元:包括辦理公共藝術相關活動及作品購藏等5,000萬元、補助政府機關(構)及捐助民間文化藝術相關團體辦理公共藝術推展事務等1,000萬元。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例,故宮為辦理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徵集事項,特訂定「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品徵集辦法」,其藏品之徵集係採三級三審制,文物徵集如遇有合適標的,須先經資料蒐集、辦別真偽、確認來源及合理鑑價等過程,續行預審、初審、複審三階段審查,再經議價程序等,始得購入。詢據文化部表示,有關公共藝術相關計畫與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之執行面,未來將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予以審查,或由基金管理會召開會議討論後依決議辦理,或部分購藏按現行規定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典藏原則」等辦理。考量文化發展基金初期核心業務以購藏為主,又基金用途主要係購置公共藝術、傳統工藝與美術作品等,允宜訂定一致性購藏規範,促使收購各類藝術品之標準與程序有所依據,俾基金資源妥善配置以發揮最大效益。為避免收購各類藝術品之標準與程序不一,俾利基金資源妥善配置以發揮最大效益,請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藝術品徵集收購標準與程序」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4.112年度文化發展基金「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預算編列1億4,030萬元,包括辦理臺灣工藝獎得獎作品、青年工藝作品、工藝成就獎作品、工藝史相關之重要及指標性物件等購藏計畫5,000萬元;傳統工藝保存者共作展示、文化資產傳統修復技術之共作與購置等2,000萬元;購藏傳統工藝保存者作品、無文資身分但具有一定藝術價值之名家作品及具文資古物潛力價值之重要傳統工藝文物等4,030萬元;博物館文物購藏及相關委託調查研究等3,000萬元。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例,故宮為辦理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徵集事項,特訂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其藏品之徵集係採三級三審制,文物徵集如遇有合適標的,須先經資料蒐集、辦別真偽、確認來源及合理鑑價等過程,續行預審、初審、複審三階段審查,再經議價程序等,始得購入。詢據文化部表示,有關公共藝術相關計畫與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之執行面,未來將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予以審查,或由基金管理會召開會議討論後依決議辦理,或部分購藏按現行規定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典藏原則」等辦理。考量文化發展基金初期核心業務以購藏為主,又基金用途主要係購置公共藝術、傳統工藝與美術作品等,允宜訂定一致性購藏規範,促使收購各類藝術品之標準與程序有所依據,俾基金資源妥善配置並發揮最大效益。為避免收購各類藝術品之標準與程序不一,俾利基金資源妥善配置以發揮最大效益,爰此請文化部提出「檢討藝術品徵集收購標準與程序」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5.文化發展基金為表達對藝術家之支持,目前主要任務以「購藏」為主,其購藏所涵蓋範圍包含畫作、工藝品、傳統藝術等藝術作品,而未來有關公共藝術相關計畫與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之執行面,未來將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或依基金管理會召開會議討論後依決議辦理。然文化發展基金用以提升文化部轄下之館舍館藏文物數量,對於改善各館文物之館藏品質亦有至關重要之作用,以豐富民眾人文生活之所需。是故,文化部為完備文物購藏機制,應參酌國立故宮博物院,就辦理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徵集事項,制定相關一致性之徵集辦法,或採三級三審制,以避免收購各類藝術品之標準與程序不一,爰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億9,565萬8千元,增列5,000萬元,改列為3億4,565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2億8,94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617萬4千元,增列5,000萬元,改列為5,617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8,5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2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文物收購」項下編列1,200萬元,該項預算數係辦理文物收購,收購標的為亞洲織品;然查,故宮現有典藏品龐大但展示率低,而如何將典藏數位化、策展和行銷才是要務,然卻未經評估展覽效益就編列預算收購藏亞洲藝術文物預算,實有浪費公帑之虞;爰提案刪除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文物收購」預算1,200萬元。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萬美玲 
    (八)通過決議8項:
    1.112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一次性項目」預算編列1,220萬元,其中1,200萬元預計收購亞洲藝術文物。惟國立故宮博物院在110及111年度,從本項收購藏物預算,分別調整28萬8千元、176萬8千元去汰換資通設備。本項預算原為購藏預算,故宮博物院允宜於預算編列後,妥善規劃購藏項目;而非將預算挪為他用,進而影響故宮博物院購藏計畫。為督促故宮博物院妥善利用購藏預算,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112年度購藏預算之預計收購類型、內容、時程等研擬年度購藏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2.根據民間機構調查110至111年各類商品於網路上銷售之營業額均有成長,即便在疫情期間,網購營業額不減反增。反觀國立故宮博物院網路商店的營業額在疫情期間卻少了4.6%,深究其原因,除了合作開發的商品每年減少,在105年開發出3,100件的創意商品之後每年遞減,到110年開發之創意商品僅剩2,098件,合作開發商品數減少,連帶影響銷售量。此外,故宮選任文創商品委託承銷廠商,仍然侷限在「實體商店」,與當今很多商店都從實體商店轉成「電商」的趨勢,背道而馳,難怪銷售量不佳。綜上,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據以改善。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3.112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170萬5千元,主要是作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惟查該費用每年均有編列,但每年都沒詳列捐助或活動細目,不利外界監督,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依規定按期公告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接受外界捐贈支用明細表,以利監督。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4.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說明會資料,112年度文物收購預算編列1,200萬元,較111年度增加30萬元。究其原因,乃為改善過往預算執行不佳之情況,故先匡定預計未來將進入採購程序之文物,始編列預算。然進一步了解文物實際收購狀況後,發現故宮並無收購計畫。另外,博物館之經營,與行政院各部會運作差距極大,以文物收購工作為例,便不適合透過年度預算編列的形式為之。具價值文物可遇不可求,且審核程序嚴謹、繁複,變數相當大,實難事先匡定下年度相關預算。故宮最適組織型態委託研究計畫業已出爐,故宮應積極協調、溝通,早日轉型導入博物館專業治理模式。國立故宮博物院應針對文物收購以及故宮轉型規劃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5.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受限於預算編列原則規定,預算無法跨年使用,易發生預算執行率不彰的問題,或因無法預測下一年度國際文物拍賣市場情勢,僅能保守編列預算,致使拍賣市場出現適合我國館所收藏展出之文物時無足夠預算參與競拍之情況。又查,行政院已於111年6月10日同意文化部於112年度設立文化發展基金,其核心業務先以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以及購藏畫作、工藝品、傳統藝術等作品為主要支出項目,以支持台灣藝術家,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下之收購文物業務不謀而合。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與文化部進行跨部會合作,以國家級戰略之視野打造「文物購藏國家隊」,建構文化發展基金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資源整合及分享機制,強化賦予典藏預算使用之彈性,壯大台灣國家博物館典藏之整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6.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我國最具代表性之國立博物館,亦是國內外觀光客人流量最多之場館。然紀念品中,仍有部分標示為「中國/大陸製造」。尤其故宮最為標誌性的翠玉白菜相關系列商品,幾乎都是Made in China。雖有標明為臺灣設計,但仍容易造成購買者尤其外國觀光客之混亂。針對此問題,故宮曾說明紀念商品之製造地取決於故宮委外廠商之設廠決定,非故宮之管轄範圍。然而故宮於委託廠商時,應可挑選在地生產製造的廠商來合作,或者在合約中直接載明對於製造地的要求。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檢討紀念商品於中國製造之問題,作為國家級之博物館,儘可能委託臺灣在地廠商設計製造,彰顯臺灣精神、支持臺灣產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改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7.112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勞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銷貨成本」中「製成品銷貨成本」預算編列1億6,072萬6千元,此乃針對出版品與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其製作成本經費=數量乘以平均單位成本。惟查近3年出版品之單位成本逐年減少,但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卻大幅增加,112年度單位成本比111年度大幅增加近2倍、也比110年度增加1.6倍,其商品成本高於物價漲幅,已屬不合理上漲。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確實檢討製成品銷貨成本之合理性。
    銷貨成本明細表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8.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2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中「製成品銷貨收入」預算編列2億9,031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3億4,946萬3千元減少5,914萬7千元,減幅16.93%。經查故宮文物基金分別委託承銷商與透過網路商城推廣與行銷故宮典藏相關之出版品及文化創意衍生商品,惟委託之合作承銷商皆過度集中於單一縣市,其中台北市計10家,其餘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及嘉義縣各1家,實屬違背提升商品能見度及多元化購買管道的初衷。再者,108至110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委託合作通路承銷商銷售額呈逐年下降,其中單一年度銷售績效佳者也集中於少數家數,且111年度迄8月底止營業額828萬餘元,僅約為110年度之半數。為鞭策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開發合作承銷商,拓展行銷通路、輔導改善合作通路承銷商,以提升營運績效,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甲、交通部主管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538億5,760萬2千元,增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項下「勞務收入」5,000萬元。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億6,000萬元:
    「業務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1,000萬元。
    「通行費收入」1億元。
    「其他業務收入」之「汽燃費收入」5,000萬元。
    (3)鐵道發展基金5,500萬元:
    「業務收入」5,000萬元。
    「業務外收入」500萬元。
    (4)觀光發展基金「業務收入」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增列3億6,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2億2,260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81億9,106萬9千元,減列:
    (1)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300萬元:
    「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20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
    (2)鐵道發展基金1,500萬元:
    「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500萬元。
    (3)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水電費」1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8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1億7,296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56億6,653萬3千元,增列3億8,310萬元,改列為160億4,963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15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14億2,562萬8千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億9,325萬1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5億元。
    以上共計減列6億9,325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7億3,237萬7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5億2,60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260萬元、資產之變賣5,358萬5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64項:
    1.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用人費用」編列60億3,065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趙正宇 陳素月 許智傑 
    2.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編列2億6,401萬9千元,雖較111年預算已有減列,但仍較110年度決算增加4,388萬5千元,考量110年或因疫情影響,因此水電支出減少,然而相關費用仍較疫情前之108年決算高出1,271萬3千元,因此為節約能源,相關預算仍需撙節,爰此,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2年度「水電費」編列2億6,401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3.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9億4,889萬8千元,凍結8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劉櫂豪 劉世芳     
    4.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其他」之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服務案編列6,328萬元,考量無人機發展快速,日新月異,國外已發展以無人機進行貨物運送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加速相關法規之研議,爰此,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之「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服務案」編列6,328萬元,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就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精進,以及其他國家近年法規演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5.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33億7,690萬3千元,凍結6,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蔡易餘 
    6.依據行政院107年2月核定「高雄國際機場2035年整體規劃」及相關政策指示,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2期辦理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含運轉中心)工程,規劃建設一座供國際線、國內線共用,年容量1,650萬人次之新航廈,並整合既有機場陸路聯外運輸系統。本計畫(第1期)經行政院於110年11月26日核定,總經費373億4,378萬元,期程自111年至121年,辦理項目包括:A滑行道北移、陸側共同管溝新建及管線遷移、新建東側立體停車場、新航廈東側主體與C登機指廊、整建周邊停機坪等。鑑於近期受COVID-19疫情及俄烏戰爭影響,營建物價上漲,迭有工程遭遇發包不易之情形,據民航基金說明,本計畫預計於112年度辦理基本設計(含審議)、委託細部設計及監造招標等事項,允宜妥為督促未來辦理設計廠商,兼顧景觀造型、使用需求、施工可行性、預算額度等,避免重蹈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期程延宕、經費大幅增加之覆轍。此外,為維持高雄機場正常營運,並降低新航廈施工期間產生之衝擊,本計畫規劃以先建後拆、半半施工之原則辦理,考量施工期間大型機具、物料進出動線與人流、車流、飛機動線交織,允宜妥為規劃設計,以維安全。爰此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應於2個月內針對高雄國際機場施工規劃設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7.交通部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以下簡稱購建固定資產)編列133億7,690萬3千元,包括「專案計畫」114億4,439萬6千元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9億3,250萬7千元。但108至110年度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不含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執行率由71.24%逐年降為61.51%,詳表1。
    表1 108至110年度民航基金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不含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執行率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說  明:本表執行率=決算數/可用預算數。
    交通部民航作業基金112年度新增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多達27項(含於112年度補辦預算者),預計投資金額381億3,486萬7千元,鑑於108至110年執行率逐年下降,為使預算有效利用執行,爰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針對112年度持續或新增之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不含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其前置作業規劃進度、管控計畫、預計時程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8.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2年度進用員額較111年度增加32人,考量近年來民航基金員額缺員狀況加劇,歷年用人費用之決算皆低於預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人員進用狀況進行妥善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9.受全球疫情影響旅運量大幅減少,以機場服務費及機場相關設施權利金為主要收入來源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收入較疫情前減少五成以上,自109年度起由賸餘轉為短絀,相關計畫須舉債支應。經查,該基金原規劃110至112年度分別需舉借長期債務300億元、180億元、180億元,實則仍不敷支應,另分別於110、111年短期調借合計134.54億元,於112年底累積長短期債務餘額達660億元,鑑於國際疫情日漸趨緩,且邊境管制亦已開放,故建議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應積極提升機場營運效能,以利開源節流強化基金財務體質。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10.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本期短絀17億1,509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5億0,075萬4千元。另截至112年底累積短絀已達52億0,536萬1千元。考量政府已自111年10月13日起大幅放寬邊境及境內管制措施,爰要求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積極研議開源節流,提升機場營運效能,強化基金財務並減少短絀,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陳椒華 林俊憲 
    11.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33億7,690萬3千元,包括「專案計畫」114億4,439萬6千元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9億3,250萬7千元。經查108至110年度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不含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執行率由71.24%逐年降為61.51%。有鑑於民航基金112年度新增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多達27項,預計投資金額381億3,486萬7千元。為提升預算執行率,爰要求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規劃計畫之前置作業、檢討其執行率下降原因,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12.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及「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用人費用」共計60億3,065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增加2億1,853萬3千元(增幅3.76%)。經查截至111年8月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作業單位預算員額1,952人,實際員額僅1,693人,缺員259人,為因應疫情趨緩,日後國外旅客大幅增長,爰要求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應儘速辦理遴補作業,規劃人力進用時程及相關事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13.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賡續編列「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113億7,700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惟依據基金預算「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明細表」之說明,本計畫112年度將委由財政部代為發行乙類公債,或向金融機構融資借款,預計舉借180億元,較該年度經費需求113.77億元,超出66.23億元。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釐清舉債額度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舉債金額及超出之66.23億元之用途。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14.有鑑於花東地區聯外交通建設嚴重落後臺灣西部地區,長期交通不便及缺乏一條完整安全的回家道路,導致花東地區之城鄉、經濟、產業、醫療等各項發展皆受到限制並嚴重失衡。中央政府對於花東地區之交通政策向來係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忽略航空運輸對於花東居民之重要與發展。然近年北迴線及花東鐵路,接連發生重大事故,2018年10月6432次普悠瑪列車新馬站內出軌事故及2021年4月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皆造成重大傷亡意外,而「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僅改善部分危險落石路段,通車後連續假日或重大節日每每造成嚴重回堵,餘下路段因山路線形不良亦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又「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現正進行綜合規劃,尚未環境影響評估,工期更長達10年之久,短期無法解決花東地區交通及安全運輸之需求。然花東地區航空,是相對快速、直接及安全之大眾交通運輸方式,但偏高的票價,導致花東地區民眾無法享有安全快速的航空運輸。為促進花東地區民眾對外交通便捷及照顧花東偏遠地區居民,並提供安全出入之交通運輸選項,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6個月內,針對花蓮縣、台東縣等偏遠地區居民,往返居住地搭乘航空器者票價補貼及民用航空運輸業者經營花東地區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等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書面研究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15.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為配合我國民航事業之發展及飛航安全,統籌辦理全國民航相關之各項基礎建設,歷年均規劃經費辦理相關建設之改良擴充,惟近3年該基金(不含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執行率由109年度之71.24%,降至111年度61.51%,經查執行率連年下降之緣由包含:計畫工程土地涉及訴訟、未因應工程相關法令規定之修正及時調整規劃進度、未審慎規劃前置作業,以及受COVID-19疫情影響等所致,此況除有損我國政府廉能效率之形象外,亦不利後疫情時代之航空業復甦進程,故應儘速檢討改正,並藉此完善後續新增計畫之籌備工作,以防類似延宕情事再度發生。爰此,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如何提高執行率,以及未來如何防範類似不利計畫推展事件再度發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6.106至108年我國機場旅運量均為成長趨勢,整體運載人次由6,597.87萬增為7,215.74萬,然因受新冠疫情之影響,各國皆實施邊境管制、入境檢疫及境內公共場域之人流管制等措施,此況嚴重衝擊航空產業,致109年運量驟降為1,899.75萬人次,110年續降為759.74萬人次,分別較108年減少73.67%及89.47%,惟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之收入來源主要為機場服務費、航空場站及其相關設施之使用費與權利金等,受旅運量減少影響之故,使其相關收入驟減。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自99年度起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該計畫原預計於118年完成,總經費達1,634.41億元之多;經查,該計畫自110年度起,營運資金已不敷支應該計畫經費,進而舉借300億元,後續年度經費需求預計均以外借資金籌措財源,此況恐不利民航基金之財務體質。爰此,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如何健全基金財務,並掌握確實航空業復甦契機,積極拓展基金財源,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7.有鑑於現行中央政府刻正落實降低使用派遣勞工之政策,然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成本」中之「一般服務費」預算內容,預計將藉承攬契約簽訂880人次落實其履約之項目,相比111年度845人次不減更反增。在此之下,考量承攬契約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且承攬契約中提供勞務之勞工與承攬業者間,也並非必然具備僱傭關係,以致實務上多有藉承攬契約規避派遣契約雇主責任等各實務案例相繼發生,進而影響有關人員權益。復以勞務承攬人員僅以履約為勞動目的,機關無法對承攬人員的工作方法、流程或時間等細節,進行指揮監督管理。倘若在行政機關對承攬契約中提供勞務之勞工,積極直接介入而為指揮監督管理時,恐將造成「承攬為名,派遣為實」之弊端,此亦為中央政府勞動政策力圖所避免之情形。爰此,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2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藉民航作業基金中勞務成本預算執行對於我國勞動政策暨勞工權益落實之檢視」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18.有鑑於伴隨「民用航空法」對無人機管理規範之法制逐漸熟成,復以我國各類型無人機在生產、供應、操作、認證、流通及應用等越漸熱絡,是以當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應加以體認對違規無人機之執法,以及推廣及管理運用無人機執行公務等作業,尚有欠制定全國性之業務規劃與指引。亦因此所見,例如所轄監察院之審計單位,在111年度便曾正式函請民航局,提醒應加以重視,連公務機關運用無人機執行公務時,都頻繁發生違反有關法規之情形,可見法治之推廣以及執法之積極,皆有待精進。爰此,特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2年辦理違規無人機執法業務暨我國各公務機關執行無人機公務作業之遵行法令之推廣及預期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19.有鑑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之作業實務,多存在有業務人員長時間頻繁且密集接觸到具備各類放射線之不同儀器情形。考量該類人員健康權益受事後保障與彌補之必須,然基金預算中卻未全然對每一接觸各類放射線儀器之人員,皆編列事後之健檢補助費,亦未盡堪憑健檢補助費之發放,便足以彌補相關人員所可能受到之健康損害,是以既有預算實「患寡又患不均」。爰此,特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共同限期於1個月內,啟動有關津貼與健康檢查費用擴大發放之預算編列研議作業,並積極爭取,嗣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20.112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52億2,039萬7千元,凍結1億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蔡易餘 劉世芳 
    21.112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國道事故處理費」編列5億2,99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 蔡易餘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22.112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之「專業服務費」編列4,062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23.112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材料及用品費」編列4,881萬1千元,主要為設備用油及辦公事務用品消耗等費用。經查,該項預算108至110年分別編列5,134萬3千元、5,097萬9千元、5,030萬6千元;決算分別為4,452萬5千元(執行率86.7%)、4,546萬6千元(執行率89.2%)、4,101萬元(執行率81.5%)。有鑑於過往年度預算均未足額使用,且112年度所編列之預算仍較110年度之決算高出780萬1千元,為能落實撙節原則支用經費,故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待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針對該項預算歷年均高出過往年度決算數之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 
    24.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迄今,共計有5項長期債務舉借之乙類建設公債,加總共預計有債務餘額1,420億元,且112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藉「業務外費用」項下「財務費用」中「利息費用」之「租金與利息」之「利息」編列21億元1,317萬9千元。然而,所見基金管理之規劃,預計將於等至117年8月份,才辦理5項債務項目中110年度乙類第2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320億元之部分償還,在此之前直至長期債務項目償還完畢過程中,皆須逐年編列利息支出之預算經費用以支應。然而,考量基金總資產規模,所見近10年早已呈現明顯之穩健攀升趨勢,基金主管機關更應妥適評估辦理提前償還作業可能性,以縮減編列支用於利息之預算費用,以提升作業基金運作效能。爰此,112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外費用」編列21億元1,517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12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落實償還中央政府長期債務之效能精進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椒華 
    25.112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60億5,824萬8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 蔡易餘 劉世芳 
    26.有鑑於現行中央政府刻正落實降低派遣勞工之政策,然查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近年勞務承攬業務人力,見109年576人、110年607人、111年619人,及112年預計621人,逐年呈不減反增趨勢。在此之下,考量承攬契約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且承攬契約中提供勞務之勞工與承攬業者間,也並非必然具備僱傭關係,以致實務上多有藉承攬契約規避派遣契約雇主責任等各實務案例相繼發生,進而影響有關人員權益。復以勞務承攬人員僅以履約為勞動目的,機關無法對承攬人員的工作方法、流程或時間等細節,進行指揮監督管理。倘若在行政機關對承攬契約中提供勞務之勞工,積極直接介入而為指揮監督管理時,恐將造成「承攬為名,派遣為實」之弊端,此亦為中央政府勞動政策力圖所避免之情形。爰此,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2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科目辦理我國勞動政策暨勞工權益落實之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椒華 
    27.有鑑於當前中央政府刻正推動各類業務資訊化管理措施,舉例來說如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再到如歲計會計便有行政院主計總處推動中央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系統)、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SBA系統)等,其用意乃求建立作業標準化之際,更落實資訊管理業務支出之成本節約與精進。然而,所查「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中,便編列有單一年度預算數4,775萬元支出,所將用於基金會計、人事差勤、公文管理等電腦軟體之系統服務費,實有悖當前中央政府推動之用意,更有欠逐一對各系統刊載所預計花費之應揭露作業。復以,所見11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折舊、折耗及攤銷」中之預算數科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計編列有8.49億元,相比111年度所編列再增加逾34%預算數規模,以及「攤銷」計編列有4,841萬元,相比111年度所編列再增加逾41%預算數規模,然所見預算書卻毫無任何說明內容。爰此,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2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落實各業務資訊管理系統之成本控制撙節規劃暨折舊、折耗及攤銷預算編列說明與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椒華 
    28.行政院於110年11月核定「國道五號銜接蘇花改」可行性評估,全長約7.2公里,其總經費合計178.05億元,預計121年完工。該計畫於111年5月27日展開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目前先收集環境的背景資料,等路線確定後才將報告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環境評估。為避免行政作業曠日廢時,延後工程開工日程,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儘速確定路線並儘速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提升計畫效率。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29.112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維護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國道事故處理費」5億2,998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增加3,528萬5千元(增幅7.13%)。經查近5年國道交通事故,106至110年事故件數由1,789件逐年成長至2,518件,死傷人數亦由3,089人逐漸增為4,089人,顯示國道事故發生與死傷人數呈成長趨勢。為維護民眾用路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持續精進事故防制作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30.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截至111年8月底止,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該基金辦理之12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有5項曾辦理計畫修正(計畫修正比率41.67%),又其中1項辦理2次計畫修正,5項計畫均有調整經費,以「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計畫」淨增加經費38.36億元為最高;另有4項計畫辦理展延期程,以「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展延48個月為最長。而截至111年8月底止,工程會列管國道基金辦理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項下查核金額以上工程27件中,於發包過程中曾發生過流(廢)標者11件(占42.31%)、37次,查核金額以上工程中,有17件工程辦理變更設計共計66次,平均每次變更設計工程案件之變更次數達3.88次,惟工程效率不佳。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出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31.國道1號汐止南下匝道上方邊坡於111年11月1日上午滑落,搶修時又於2日下午第2次滑落,兩次滑落皆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不禁令人想起99年4月25日於國道3號發生的走山意外,該意外造成4位民眾死亡。為避免走山意外再度發生及保障民眾用路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C級邊坡進行全面總體檢,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3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計至112年底尚有長短期債務1,440億元,且近年投入鉅額辦理多項不具自償性之建設計畫,恐造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財務收支平衡之年限持續延後。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相關財務計畫進行檢討,限期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33.有鑑於電動車輛快速增加,依據國際研究指出電動車鋰電池如受損起火,因滅火難度較高,所造成的危害將遠大於一般車輛,考量高速公路如發生電動車起火,將造成重大影響,爰此,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於3個月內與內政部消防署、警政署進行研商,研議針對國道發生電動車起火等事故之災防因應作為,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陳素月 
    34.為實現「2030智慧國家」願景,該計畫係為完善我國基礎網路設施,交通部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撥充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辦理「台灣光纜通道計畫-國道公路」,總經費4億8,600萬元,惟該計畫各標案均因原物料上漲造成流標,平均流標次數2次,導致工程進度延誤,除該主線計畫外,另有完備光纜支線計畫尚待執行,該計畫攸關我國網路韌性,係重要基礎建設,為確保該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並避免計畫工程標案因相同問題屢次流標,造成我國數位發展延滯,故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針對因應工程流標致計畫延誤情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35.為響應全球淨零碳排趨勢,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2040年新售汽機車全面電動化之目標,國內電動車銷量也在5年內成長9倍,可望在2030年突破100萬輛,為因應電動化趨勢,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預計在2025年之前,於國道全線15處服務區設置電動車充電樁。經查,休息站充電樁於111年2月設置後,平均每日單一站最多僅10輛電動車使用,主要係因營運商雖以200千瓦功率建置,惟配備的是電流較低的氣冷充電槍,功率只有最新規格電動車所需的6成,造成民眾使用意願低落,形同資源浪費;又國道休息站充電樁建置為年限長達12年之特許經營,政府除要求承攬商依約提供服務,並應該定期稽核相關設備,確保設備符合實際使用需求,提供用路人更好的服務品質,故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針對國道休息區充電樁使用需求和規格標準朝歐美國家水準滾動式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 
    36.近年來政府機關發生數起不當運用約聘僱人員事件,多為要求其從事與原職務範疇無關之事,此況不僅嚴重減損我國政府信譽,亦有違廉能之旨。基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定期盤點約聘僱人員之工作情況,並建立完善考察制度,以防上述情狀再度發生,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37.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通訊安全防護,且採購落實須符合我國資安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通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38.經查,截至111年8月底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辦理之12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有5項曾辦理計畫修正,其修正比率逾4成;又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項下5,000萬元以上工程,發生流(廢)標或變更設計之案件與次數頗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持續檢討強化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規劃及設計作業,以利計畫執行順遂。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於2個月內,就「減低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流(廢)標或變更設計發生之改善策略與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39.國道1號中豐交流道新建工程暨主線配合改善工程,已於111年11月11日正式完成簽約用印事宜,預估工期為1,080天(約3年),為確保工程如期如質完工,提升國人與桃園市民眾運用高速公路之便利性,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廠商應儘速完成相關整備工作,確立後續開工與施作期程,規劃並落實相關管考期程,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40.有鑑於112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計之賸餘(短絀)預算數,相比111年度再減少有115.36億元,在此之下見到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中,有包含「補助農委會辦理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億61萬元」內容,實令人不解,何以鐵道發展基金在自身規模都已經縮水的同時,還要補助其他中央主管機關的政策業務,且不該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外具備有相關公務預算以及特種基金可供支出之事實。爰此,112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9億0,465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所屬交通部鐵道局的鐵道發展基金何以112年要補助農委會綠色環境給付政策業務1億0,061萬元之說明」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41.112年度鐵道發展基金於預算「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6億2,040萬元,辦理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4項業務。近年政府優先推動輕軌購車以及鐵道維修國產化已有初步成效,大部分項目均有達到訂定之國產化目標,惟鐵道興建方面,臺鐵通勤電聯車因由外商得標確認無法達標原定62%至70%之興建國產化目標,顯見還有待改善空間,依此,凍結該筆預算200萬元,請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蔡易餘 劉世芳 林俊憲 許智傑 
    42.112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旅運費」共編列830萬元。雖全球COVID-19疫情已趨和緩,惟旅運費預算之增幅達111年度預算之2倍,甚略為110年決算4倍之多,為撙節開支,並遵廉能之旨,顯有說明之必要。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請交通部鐵道局應詳述該項預算編列之用途及其必要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43.112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3,814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劉櫂豪 李昆澤 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劉世芳 
    44.112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4億7,261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蔡易餘 許智傑 李昆澤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劉世芳 
    45.112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5億7,548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劉世芳 林俊憲 許智傑 
    46.112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9,747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蔡易餘 林俊憲 劉世芳 許智傑 劉櫂豪 趙正宇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47.高鐵平穩機制乃民國104年6月5日立法院院會所通過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解決方案之附帶決議,其主要精神乃遏止高鐵再度陷入財務危機,後經行政院於104年7月2日同意,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遂於104年9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方與交通部簽屬高鐵興建營運合約第4次增修協議書,其中規定當高鐵平穩基金累積超過100億元時,應將超過部分提撥交通部平穩專戶,然交通部鐵道局卻將該平穩經費全數提撥至鐵道發展基金,惟其直接運用於高鐵建設或監理經費卻不足百分之一,此況實有違平穩機制創設之旨。爰此,交通部鐵道局應於2個月內研擬高鐵平穩專戶運用於契約所列3個動支事項之公益性、必要性等,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48.交通部鐵道局為強化鐵路安全及精進監理量能,遂於111年1月26日報請行政院核定計增聘42人,包含主任檢查員4人、資深檢查員4人、助理檢查員34人;經查,該基金111年分別於3月、6月及7月進用2人、2人及1人,截至111年9月底實際聘用僅5人,與核定增加員額42人相差甚遠,約88.10%之人力尚未聘足,此況除顯招聘策略實有改善空間外,亦不利強化鐵路安全之政策目標。爰此,交通部鐵道局應於2個月內調整招聘策略,並檢討人力運用之需求,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49.「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於111年5月三讀通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計於2024年正式公司化,惟其營運雖將另成立基金支應,此過渡期仍需肩負國家鐵路之政策執行。鐵道發展基金之任務,為「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臺灣鐵路管理局之營運困難部分源於場站開發與招商不足,在臺鐵公司化完成前的過渡期,鐵道發展基金應有相關協助。爰此,請交通部鐵道局視臺灣鐵路管理局需要,提供必要之協助。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許智傑 
    50.我國無人機使用者日漸增加,雖有設計限禁航區,但無人機闖入機場、禁航區之事件仍層出不窮,顯見除消極設立限禁航區外,亦需要有積極偵測之措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規劃在各機場設置如射頻偵測、光電球、干擾系統等,以便在第一時間掌握並阻止無人機闖入。高鐵、臺鐵、捷運等軌道運輸設施,在高速行駛時如有無人機闖入軌道或電力設備,亦可能造成嚴重事故,但交通部鐵道局似未曾提出相關積極防範措施。爰此,鐵道發展基金應於2個月內研議軌道建設防範無人機闖入之積極措施,並將相關內容書面送達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許智傑 
    51.鐵道發展基金接續前期之黃金廊道計畫,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2至114年執行「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以達維持糧食安全與減緩高鐵沿線重點防治區域地層下陷之目的。經查,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08至110年度監測雲彰地區顯著下陷4路段,目前尚在高鐵設計之容許界限值內,惟各路段沉陷問題仍持續加劇,如雲林高鐵站年沉陷量已由3.7公分增加至6.2公分;雖監測結果還不至於影響高鐵行車安全,然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研議變更總營運班次,由最高192班提高至280班次已通過環評審查,隨班次增加應有更嚴格的安全標準,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確實監測地層下陷對於高鐵結構設施之影響,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作為之書面報告,以確保高鐵之行車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劉櫂豪 許智傑 
    52.依交通部鐵道局統計,截至110年底我國規劃及興建中鐵道建設總經費達1兆9,700億元,預估自111年起未來10年將可帶動國內產值約3兆2,100億元,包含捷運計畫1兆8,000億元、鐵路計畫1兆1,700億元及輕軌計畫2,400億元;另外,其中未來10年之維修品採購金額約619億元,其中約有三分之一屬於國內廠商可參與之項目,為扶植國內鐵道相關產業,並達成鐵道產業國產化之目標,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鐵道建設相關工程計畫之招標,應優先考量國內廠商,增進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機會,已提升國產化之市場競爭力。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蔡易餘 許智傑 
    53.11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觀光遊樂業多元轉型計畫」編列5,60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劉世芳 蔡易餘 李昆澤 
    54.11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便利自由行旅運計畫」編列2億3,3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蔡易餘 陳椒華 劉世芳 李昆澤 魯明哲 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55.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10年全台非法旅宿(旅館、日租套房及民宿)高達1,873家,開罰總金額新台幣1億0,461萬元,其中台北市非法旅館最多;非法民宿則在屏東縣最多。根據交通部觀光局公布《111年1至10月各縣市旅館業及民宿查報取締績效》之統計資料,未合法旅館(旅館及日租套房)共有2,524家,未合法民宿共計649家,亦即直至10月,全台共計有3,173家非法旅宿。監察院105年調查報告及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皆指出,交通部觀光局雖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然各縣市政府稽查成效不彰,全國逾半縣市稽查次數甚至不超過10次,致使全國非法旅宿家數仍持續增加,顯示非法旅宿家數並未因該局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稽查、取締、輔導合法化等管理工作而減少;此外,對非法旅館之檢查家次比率低於對合法旅館之檢查,上述情形顯示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欠佳。為維護旅客旅遊之住宿安全,保障消費者旅遊住宿權益,爰11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旅遊安全檢核及提升計畫」編列7,200萬元,凍結720萬元,請交通部觀光局加強執行對非法旅宿之查報取締,並督導地方政府對非法旅宿之稽查與管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56.11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33億1,404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李昆澤 許智傑 劉櫂豪 林俊憲 陳雪生 許淑華 陳素月 劉世芳 蔡易餘 
    57.11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歲出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5億4,013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3,911萬9千元,增加15億0,101萬7千元,主要係增加辦理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案契約終止土地改良及回購污水處理機械設備經費。惟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案契約終止已歷3年,仍有部分爭議經訴訟法院審理中,然部分具共識資產已完成轉移,交通部觀光局應儘速活化,以推動當地觀光發展。爰此,112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5億4,013萬6千元,應予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推動活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及時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58.嘉義市是具有歷史淵源的城市,擁有「畫都」的美譽,也是被譽為世界三大高山鐵路-阿里山森林鐵路門戶,還擁有許多旅館、美食,是個讓遊客停留、休息、參與旅程的重鎮,遊客足跡亦可延伸到阿里山地區,串成從山到海的精彩遊程。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負責大嘉義地區觀光圈之推動,自108年起輔導成立「235區域觀光圈」讓嘉義縣市店家能共同合作,朝向深度旅遊發展,且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亦編列2億元經費,供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行銷推廣,然根據觀光發展基金統計,該基金僅於109年補助245萬元,協助嘉義市辦理3場活動(2020嘉義市國際管樂節、2020嘉義市國際管樂節品質提升計畫、嘉義市西區行銷推廣計畫),110年全無補助,忽略嘉義市之觀光推廣需求,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運用觀光發展基金經費推廣嘉義市觀光活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59.觀光發展基金於112年度預算「勞務成本」及「業務費用」項下分別編列5,000萬元及600萬元,以推動觀光遊樂業多元優化及轉型等業務,惟連續3年遊樂園活動居國人國內旅遊主要從事及最喜歡遊憩活動比率之末座,交通部觀光局應檢討分析遊客從事遊樂園活動比率偏低原因,進而擬定合適措施,以達觀光遊樂業之多元優化及輔導轉型,與強化園區特色及競爭力之目標。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2個月內,就「強化我國遊樂園園區特色與競爭力及觀光遊樂業多元優化、輔導轉型之策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60.觀光發展基金自108年度以來,除110年度為賸餘27.37億元外,其餘年度均為短絀,其中108及109年度實際及111及112年度預計之收支短絀分別高達33.16億元、111.7億元、38.96億元及37.13億元,實際及預計營運成果不甚樂觀。依112年底預計平衡表,112年底累積短絀107.51億元,雖尚有基金餘額121.99億元及受贈公積餘額0.08億元,惟增減互抵後淨值僅餘14.56億元。另預計負債餘額高達86.88億元,其中主要係長期借款79.86億元,雖截至111年9月底實際舉借短期借款4億元,惟日後若有資金缺口,仍將借款支應,故未來還款之財源籌措問題尚需妥慎規劃。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2個月內,就「觀光發展基金之永續經營及財源籌措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61.觀光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編列臺灣好行費用2億1,700萬元,計畫內容主要為便利旅客前往各主要旅遊景區所推出的接駁公車服務。經查108至111年7月臺灣好行路線數量,由49條增加至65條,至於臺灣好行112年度搭乘人次之預計目標為300萬人,然隨著我國防疫措施鬆綁及國境逐步開放,國外旅客將陸續抵臺旅遊,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國外旅客研議推廣方案,以利提升搭乘人次,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調高112年度搭乘人次目標及研議推廣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62.觀光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於「勞務成本」及「業務費用」項下分別編列5,000萬元及600萬元,以推動觀光遊樂業多元轉型計畫。經查108至110年度國民主要休憩活動為「自然賞景活動」,其次為「美食活動」,再來為「其他休閒活動-逛街、購物」,至於「遊樂園活動」則是最後一名。觀光發展基金持續編列經費推動觀光遊樂業多元轉型,但遊樂園活動連續3年敬陪末座,為使所編預算發揮成效,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國人從事遊樂園活動比率過低進行研議及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63.觀光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編列外包費5億1,706萬元,以支應勞務承攬人力969人之用人費用。經查108至112年勞務承攬人力人數及預算數逐年增加,人力由754人提高至969人,預算數由3億1,494萬1千元提升至5億1,706萬元,然觀光發展基金因新冠疫情影響,112年度預計累計短絀107.51億元,觀光發展基金支出部分應謹慎編列,為使觀光發展基金更加健全,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人力需求及經費控管提出檢討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64.觀光發展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機場服務費,然而過去幾年受全球疫情影響,機場服務費收入大幅減少,109至110年機場服務費收入分別僅有9.45億元、1.306億元,減幅超過八成,惟為協助觀光產業紓困,由觀光發展基金編列預算辦理獎補助、觀光產業貸款協助及利息補貼等多項措施,造成觀光發展基金財務狀況日趨嚴峻,預計至111年底累積短絀將達70.38億元,雖然隨著疫情緩解,國門已對外開放,但112年度國際旅客也只能恢復到疫情前的20%,約200萬人次,對於機場服務費收入增加有限,112年度預計累積短絀仍將達107.51億元,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針對觀光發展基金財務結構進行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以確保觀光發展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7億6,226萬1千元:
    (1)增列1,000萬元。
    (2)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1,025萬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985萬元及「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4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2,0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7億8,251萬1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101億3,723萬5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200萬元。
    (2)「港灣建設計畫」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5,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0億8,523萬5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3億7,497萬4千元,減列7,225萬元,改列為3億0,272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24億8,059萬5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15項:
    1.112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30億6,791萬7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李昆澤 劉櫂豪 許智傑 林俊憲 陳雪生 許淑華 陳素月 
    2.112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2億9,054萬7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趙正宇 陳椒華 蔡易餘 劉世芳 洪孟楷     
    3.112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編列7億8,424萬8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許智傑 林俊憲 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4.112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7億7,419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劉櫂豪 林俊憲 蔡易餘 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陳椒華 趙正宇 陳素月 
    5.112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2億1,557萬2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李昆澤 林俊憲 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劉櫂豪 陳素月 
    6.有鑑於111年為因應COVID-19疫情相關作業,導致港區管制問題不斷,如港區要求進入商港須出示三劑疫苗施打證明(或PCR、快篩陰性證明)時,甚至出現有港區僅認定國內疫苗接種紀錄卡或數位接種紀錄,但卻不接受國際疫苗施打紀錄等情事。而111年年底有鑑於交通部航港局針對疫情鬆綁,擬於112年初修正「港埠登船作業管理防疫規定」,然卻傳出未與從業人員先行溝通,以及修正內容與實務作業扞格甚大等爭議,恐造成防疫絮亂與行政管理兩者皆輸之情形。爰此,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積極與從業人員落實管理共識凝聚之外,並要求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7.航港建設基金主要用途為國際商港建設支出,而商港服務費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自102年度起,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復因支出擴增,112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計收支短絀3.75億元、淨現金流出29.1億元。交通部航港局允宜審酌我國港埠發展情形及航港建設基金之財務狀況,本撙節原則評估各項支出之優先順序,以確保基金財務永續。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航港建設基金之永續經營及財源籌措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8.為避免外籍擱淺船舶影響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行政院105年5月10日「德翔臺北輪擱淺案應變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結論,為建立海難災害防救緊急處置機制,交通部航港局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緊急介入處置所生相關費用,以航港建設基金墊付為原則,後續再依法向船東追償歸墊。故航港局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因而墊付處置相關費用。惟前揭費用較難追償,截至111年8月底,已墊付之待追償經費共1億5,256萬1千元,而尚未代墊之待追償費預估共1億4,441萬2千元,應積極採取相關追償及預防措施,以維權益。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3個月內,就「追償代墊處置經費及相關預防措施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9.112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2億1,557萬2千元,主要為新增建置船舶智慧檢查管制系統,將國籍船舶檢查流程導入單一指派檢查人員、大數據分析等功能,及將外籍船舶港口國管制流程之查詢及紀錄流程電子化,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辦理,以提升檢查作業效率及品質,確保船舶航行安全,並考量適度調高民眾使用滿意度及運用大數據分析輔助決策案件率之目標值。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3個月內,就「船舶智慧檢查管制系統之具體運用及後續目標績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10.112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基金來源」編列97億6,226萬1千元,「基金用途」101億3,723萬5千元,相抵後短絀3億7,497萬4千元。經查,商港服務費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然自102年至110年度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預計111年度專款短絀為14.42億元,112年度增為18.29億元,至112年底專款累積短絀為116.99億元。為健全航港建設基金財務狀況,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針對商港服務費入不敷出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陳雪生 
    11.有鑑於行政院105年5月10日「德翔臺北輪擱淺案應變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之結論,為建立海難災害防救緊急處置機制,交通部航港局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緊急介入處置所生相關費用,以航港建設基金墊付為原則,後續再依法向船東追償歸墊。經查,截至111年8月底共14艘擱淺外籍船舶,僅5艘船(預期)能全部或部分清償代墊處置費用,金額部分:已墊付之待追償經費共1億5,256萬1千元,而尚未代墊之待追償費預估共1億4,441萬2千元。為使代墊費能有效追回,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研擬追償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陳雪生 
    12.交通部航港局112年度航港建設基金「基金來源」編列97億6,226萬1千元,「基金用途」101億3,723萬5千元,相抵後短絀3億7,497萬4千元。惟航港建設基金主要用途為國際商港建設支出,而商港服務費為主要財源,自102至110年度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預計至112年底專款累積短絀為116.99億元,不足部分以其他收入(如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財產收入等)支應;再因支出擴增,航港建設基金112至114年度預計短絀3.75億元、19.44億元、16.51億元,預估至115年度財務狀況才略有改善。建請航港局審酌我國港埠發展情形,應對航港建設基金通盤檢討財務狀況及預算資源配置,避免基金總負債超過資產總值,進而影響後續業務推動執行,爰請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航港建設基金財務調整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林俊憲 
    13.112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基金來源」編列97億6,226萬1千元,雖較111年度預算增加8億7,357萬4千元,但「基金用途」較111年度增加13億4,041萬元,編列101億3,723萬5千元,相抵後,短絀3億7,497萬4千元。然111年度預算數賸餘有9,186萬2千元,兩相比較,差距達508.19%,究其原因係港灣建設計畫支出增加所致。爰此,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就全球及我國港埠發展情形、各項支出計畫之優先順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報告,保基金財務永續。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林俊憲 蔡易餘 
    14.有鑑於為因應離岸風電浮動式設置之趨勢,歐洲風能協會(WindEurope)近期除指出並刻正推動2030年前再加以挹注65億歐元規模至各關鍵港口,藉以提升設施負載更巨大的風機需求與和不斷成長的市場,其同時認為在港口部分,未來尚需辦理擴大土地、加固碼頭、改善深海港口基本設施等。是以,考量國內多有建言,不斷表達在經濟部片面鬆綁浮動式離岸風電之規範後,航港主管機關在態度、應對及未來規劃等卻始終不明確,以致我國未來港口設施之規劃與發展路徑模糊,爰此特要求航港建設基金主管機關,需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15.臺灣周邊海域為國際重要航道,時有貨輪擱淺之情形發生,為避免外籍擱淺船舶影響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對海洋環境造成汙染,交通部航港局均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措施,然而衍生的處置費用往往先由航港建設基金墊付,待完成緊急處置後再向船東追償歸墊。自107年起截至目前共有14艘外籍貨輪擱淺後由航港建設基金代墊處置費用,待追償金額已高達1億5,256萬1千元,因部分擱淺船舶尚未移除,預估還有1億4,441萬2千元的費用需代墊,惟僅有5艘追償回部分或全部代墊費用,如未能追回將嚴重影響國家權益,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於3個月內參考國際處置外籍擱淺船舶之收費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0,862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4億9,034萬8千元,減列:
    (1)500萬元。
    (2)「材料及用品費」50萬元。
    (3)「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4)「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7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8,284萬8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8,172萬6千元,減列750萬元,改列為7,422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5項:
    1.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當中,所用於裁處案件之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的年度經費,有呈現逐年增多之趨勢。見以「基金用途」項下「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為例,110年度裁處案件之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預算數200萬元,隔年111年度則為400萬元,再到112年度則為1,150萬元。是以,考量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當整頓本源,思考自身回歸公正、中立原則落實法定職掌,並避免因此產生爭議才是,而非在伴隨著行政爭議增多之際再加倍增編預算與民爭訟。爰此,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基金用途」編列4億9,034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2.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3,643萬元,較110年度決算增加844萬3千元,考量相關預算應參照決算執行狀況編列,預算應力求撙節,爰此,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3,643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劉世芳 
    3.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112年度仍延續多年來慣例,利用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經費編列,辦理進用臨時人員從事「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平臺事業監理計畫」、「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等,於前提上即所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範之法定掌理事項。在該臨時人力配置慣例成為常態之下,已令人力之臨時配置失去原本之臨時本質。再者,112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編員額數458人,實則尚離法定編制員額數,另具綽綽有餘可進用正式人員之空間。是以,考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思利用既有正式人力辦理法定職掌業務,又浪費所享法定員額數可供預算編列擴充行政量能之條件,再加上常態化辦理一點都不臨時的臨時事項等,實在毫無半點道理。爰此,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進用臨時人員經費編列766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4.為保障我國人員勞動權益,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112年度延續多年來慣例,再度大量進用勞務承攬人員,計畫辦理原本即屬自身之法定掌理事項,除有人事行政作業之不當外,更因承攬契約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及提供勞務之勞工和承攬業者之間未必具備僱傭關係,再徒增藉承攬契約規避派遣契約雇主責任之實務管理風險。復以勞動承攬人員僅以履約為勞動目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無法對承攬人員的工作方法、工作流程或時間等各細節進行指揮與監督,否則將造成「承攬為假、派遣為真」之弊端,更將嚴重悖離中央政府勞動政策之推動方向。爰此,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進用勞務承攬46人經費編列2,54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5.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5,891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劉櫂豪 蔡易餘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陳素月 許智傑 
    6.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項下「資訊管理」中「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編列81萬5千元。該項預算較111年度增列21萬5千元,為撙節開支,並符我國政府廉能效率之準,實有說明之必要。爰此,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材料及用品費」編列83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詳實說明增列之由,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7.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4,38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趙正宇 蔡易餘 劉世芳 陳椒華 劉櫂豪 
    8.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項下「資訊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之資訊應用系統功能維護與更新編列5,487萬7千元。該項預算較111年度大幅增列601萬2千元,為撙節開支,並符我國政府廉能效率之準,實有說明之必要。爰此,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詳實說明增列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9.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516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蔡易餘 劉世芳 陳雪生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10.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6,053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劉櫂豪 蔡易餘 
    11.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法制業務計畫」編列339萬8千元。111年「數位中介法」草案一經提出,除引發網路平臺業者恐慌外,更令舉國譁然,顯見該法於未凝聚社會共識前,便草率提出,實有違社會參與及開放政府之施政目標,足見相關法制擬定作業過程顯有瑕疵。爰此,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法制作業之社會參與提出具體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2.112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2,538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劉櫂豪 李昆澤 
    1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2年度預算於「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地區監理計畫」及「電信警察」等業務計畫增加資訊系統維護增修、訴訟與法律諮詢費、委託服務費、路面工程整修、汰換車輛等經費2,594萬5千元。經查通傳基金自107年度短絀1,005萬7千元、餘額12億6,193萬元,直至110年度短絀金額已達2億9,027萬7千元、餘額8億0,292萬3千元,預計112年度仍持續短絀,期末基金餘額估計減少至3億9,968萬8千元,行政單位預算編列應以撙節為原則。為避免行政單位濫用預算經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逐年短絀及預算編列方式進行全面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1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2年度預算基金來源編列4億0,862萬2千元,與111年度2億2,163萬7千元相較,增加1億8,698萬5千元(增幅45.76%)。經查通傳基金主要收入為「頻率及電信號碼使用費」,其預算比率由108年度69.12%增加至112年度92.01%,然該項使用費徵收業務已移交數位發展部,恐對基金運作造成影響。為確保基金持續運作,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因業務移交所造成之影響研議因應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1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係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4條規定設置,推動通訊傳播監理業務。然根據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報告指出,「通傳基金連續四個年度發生短絀,且隨數位發展部成立,基金主要來源收入隨業務移轉,將使基金短絀加劇,允宜審慎研謀善策因應」。(見下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料來源:整理自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決算。
    另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2年度通傳基金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通傳基金112年度增編資訊系統維護增修、訴訟與法律諮詢費、委託服務費、路面工程整修、汰換車輛等經費共計2,594萬5千元」,爰此,建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允宜本撙節原則,且參酌基金財源及經費執行情形,覈實編列相關經費,以減少年度短絀。
    提案人:劉世芳 陳素月 許智傑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億9,716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2億9,153萬3千元,減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8,953萬3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63萬4千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763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112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0,756萬1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三,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陳素月 劉世芳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林俊憲 李昆澤 
    2.112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健補助計畫」編列8,082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陳素月 許智傑 趙正宇 蔡易餘 陳雪生 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魯明哲 洪孟楷 
    3.有鑑於為落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設置目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特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然而經查112年度預算數僅編列7,629萬7千元,相比111年度預算數8,047萬元為少,恐損及偏遠及離島地區民眾收視有線電視之權益,更屬一般行政管理允宜積極釋疑之爭議。爰此,「基金用途」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264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科目項下編列「4K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費」補助計畫4,945萬5千元,鼓勵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開拓節目內容播出管道。經查有線廣電基金雖於108至110年度補助112家系統經營業者建置4K視訊服務實驗區,然各該業者皆僅建置1個4K頻道,且無業者於未獲補助下自建4K視訊服務,足見業者建置意願不高。為避免預算浪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計畫補助效益進行全面檢討並研議該計畫是否需要續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5.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1年8月18日所發布之有線電視111年第2季最新訂戶數統計顯示,全國64家有線電視合計訂戶數共469.4萬戶,較110年同期減少10.4萬戶,足見其下降趨勢之顯著;此外,自106年第3季以後,有線電視訂戶已連續19季負成長,此況肇於國內固網、行動寬頻連網及智慧連網裝置之普及,使中華電信MOD與境內外OTT TV視聽服務急遽成長,對此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有線電視業者轉型及升級,以防國內影視資源及競爭力之流失。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6.有鑑於OTT TV以及IPTV成長快速,導致有線電視產業用戶持續流失,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之統計資料顯示,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由106年底524.8萬戶、普及率60.68%,下降至110年底之474萬戶、普及率52.6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用戶需要狀況,協助相關產業規劃有效之方案,以利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劉櫂豪 
    7.有線電視系統用戶普及率近年來日益衰退,經查,107年第4季、108年第4季、109年第4季、110年第4季及111年第2季,用戶普及率分別為58.44%、56.32%、54.49%、53.51%及52.07%,近四年時間,用戶普及率已衰退6.37%,依此速度將於未來幾年跌破五成,顯見有線電視客戶正快速流失。爰此,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輔導有線電視業者提升內容品質,以維護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8.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自108年起補助業者建置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4K視訊服務實驗區,鼓勵業者投資4K視訊平台,提供4K高畫質視訊服務,以提升有線電視之優化內容,提升競爭力,惟該計畫108年執行至今投入1億5,877萬2千元,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訂戶數普及率從108年的56.32%至今,逐年下滑至110年52.63%,經檢討客戶流失主要原因,係因為部分頻道商播放陳年老片,而頻道間重複播放比率過高,內容品質應設法提升,才能吸引客戶回流。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資金運用及相關補助計畫之效益,儘速研議能有效提升產業發展方案。
    提案人:劉櫂豪 蔡易餘 李昆澤 
  • 主席
    保留協商。
    (後接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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