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前接第二冊)宣讀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勞動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勞動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1.業務總收入:原列5,936億4,772萬5千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其他業務成本」項下「雜項業務成本」中「勞職保及保護」之「職業傷病通報、職業災害勞工轉介及個案服務」200萬元,本項隨同修正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36億4,572萬5千元。2.業務總支出:原列5,936億4,772萬5千元,減列「其他業務成本」項下「雜項業務成本」中「勞職保及保護」之「職業傷病通報、職業災害勞工轉介及個案服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36億4,572萬5千元。3.本期賸餘:0元,照列。(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通過決議3項:1.112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其他業務成本」項下「勞職保及保護」之「捐(補)助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預算編列2億6,730萬元,鑑於為因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根據本法規相關單位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該中心除在勞動部於立法院舉辦之預算說明會缺席外,其權責則在職災宣導預防重建等業務面如辦理宣導會、研討會等等,不具備公權力,查該中心112年業務支出預算數2億1,657萬6千元、其中行政管理業務經費1億4,641萬6千元,行政管理費用在業務預算支出占比67%,超過其勞務成本7,016萬元。而政府捐(補)助預算2億6,730萬元。為保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監督獎補助金合理運用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行政管理費需求之合理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要求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儘速研議落實業務績效,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捐補助金監督執行方針,將中心運作執行與業務績效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112年度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人事費用2千多萬元,占全年度預算約10%,且約30%由經理級以上僅占全部人數20%之17人支領,恐有薪酬分配失衡疑慮。爰該中心應就保障同仁薪資專業公平性,及不同層級、職務專業性、經歷要求、薪資專業分析級距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3.為降低疫情對勞工衝擊,勞動部於109至111年度逐年推出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就業保險之保險費,以及雇主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109及110年度緩繳措施逾期金額分別為2億7,892萬7千元及5億8,507萬7千元,兩年度合計達8億6,400萬4千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允宜賡續積極清理,對於未逾緩繳期限或新申請案件提前宣導,並加強輔導逾期之投保單位、職業工會或提繳單位,以利嗣後繳款作業進行,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 (主席:)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二冊)
    宣讀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勞動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勞動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5,936億4,772萬5千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其他業務成本」項下「雜項業務成本」中「勞職保及保護」之「職業傷病通報、職業災害勞工轉介及個案服務」200萬元,本項隨同修正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36億4,572萬5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5,936億4,772萬5千元,減列「其他業務成本」項下「雜項業務成本」中「勞職保及保護」之「職業傷病通報、職業災害勞工轉介及個案服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36億4,572萬5千元。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項:
    1.112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其他業務成本」項下「勞職保及保護」之「捐(補)助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預算編列2億6,730萬元,鑑於為因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根據本法規相關單位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該中心除在勞動部於立法院舉辦之預算說明會缺席外,其權責則在職災宣導預防重建等業務面如辦理宣導會、研討會等等,不具備公權力,查該中心112年業務支出預算數2億1,657萬6千元、其中行政管理業務經費1億4,641萬6千元,行政管理費用在業務預算支出占比67%,超過其勞務成本7,016萬元。而政府捐(補)助預算2億6,730萬元。為保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監督獎補助金合理運用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行政管理費需求之合理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要求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儘速研議落實業務績效,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捐補助金監督執行方針,將中心運作執行與業務績效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112年度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人事費用2千多萬元,占全年度預算約10%,且約30%由經理級以上僅占全部人數20%之17人支領,恐有薪酬分配失衡疑慮。爰該中心應就保障同仁薪資專業公平性,及不同層級、職務專業性、經歷要求、薪資專業分析級距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3.為降低疫情對勞工衝擊,勞動部於109至111年度逐年推出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就業保險之保險費,以及雇主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109及110年度緩繳措施逾期金額分別為2億7,892萬7千元及5億8,507萬7千元,兩年度合計達8億6,400萬4千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允宜賡續積極清理,對於未逾緩繳期限或新申請案件提前宣導,並加強輔導逾期之投保單位、職業工會或提繳單位,以利嗣後繳款作業進行,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75億2,986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52億9,465萬5千元,減列:
    (1)「促進國民就業計畫」99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中「旅運費」10萬元。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計畫」200萬元。
    「就業服務業務」500萬元。
    「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推動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業務計畫」50萬元。
    「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30萬元。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200萬元(含「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人才多元就業,及營造健康工作環境,促進就業計畫(就保)」100萬元)。
    (2)「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計畫」50萬元。
    (3)「提升勞工福祉計畫」130萬元,包含:
    「綜合規劃業務」中「推動尊嚴勞動計畫」100萬元。
    「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輔導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就保)」10萬元。
    「勞動關係業務」中「增進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大量解僱保護功能計畫」20萬元。
    (4)「勞工權益扶助計畫」3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2億8,265萬5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77億6,478萬8千元,減列1,200萬元,改列為77億5,278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9項: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352億9,465萬5千元,較111年度預算增加35億2,285萬2千元。經查:勞動部勞力發展署提供就業安定基金,施政係有六大目標:一、支持青年及中高齡與高齡者就業,強化就業促進網路;二、提供多元職訓管道,強化技能檢定內涵;三、優化跨國勞動力聘僱管理制度;四、推動公平之集體勞動關係,營造有利勞工結社及協商環境,強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五、建構職場平權環境,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六、維護勞工權益,排除所遇之相關障礙……等。惟檢視該基金109、110年度決算執行情形,執行率未達80%或超過120%或差異數達1億元以上之項目分別為27項及53項,綜合該基金說法,多為因應疫情相關措施而暫緩或未辦理,亦或是併決算方式辦理項目驟增。例如:110年度辦理「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因疫情最後未編列預算併決算辦理,另「提升在職勞工專業技能計畫」預算數5,525萬元,因疫情影響未辦理,執行數為零。為了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挹注龐大預算挹注相關措施,然觀其109、110年度預算,部分計畫停擺、緩辦,甚至停辦,以至於執行率偏低,為使有限預算資源之分配及運用更臻妥適,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勞動部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之缺失,諸如:(1)紓困與補貼重複支領且缺乏查核機制;(2)充電再出發計畫之線上參訓時數認定,缺乏明確規範,以致出現不實結報文件、核給金額超逾標準等情事。110年度已加強稽核機制,惟仍有紓困與補貼之領受人未符規定資格條件、或具公務人員或軍人身分,或與其他性質類同之勞工紓困措施重複發放等欠妥情事,允宜就審計部查核意見精進作業流程,提升事後追蹤考核效益,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惟110年度決算數僅297億0,862萬元,且預算數連年大幅增加顯不合理,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4)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較111年度增加4.96%。有鑑於一、我國111年上半年產業總職缺人數為25萬7,822人,110年上半年及111年上半年工業相關職缺均超逾服務業人數,工業中以製造業職缺數最多。二、勞動部逐年針對各業辦理媒合作業,107至110年度整體求才利用率為67.90%、66.40%、65.07%及60.26%,逐年下降,111年7月求才利用率僅56.76%。勞動部允宜精進各項媒合機制,解決產業缺工問題,並促進國人就業。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5)經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在2020年12月上路,但勞參率仍無明顯起色,遠遠低於南韓、新加坡、日本及美國等主要國家,其中又以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差距最大,台灣65歲以上高齡勞工勞參率僅9.2%,而南韓則高達36.3%,新加坡也超過30%。次查勞動部110年度補助雇主指派在職中高齡員工參加退休後再就業職業訓練課程,及辦理相關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等協助措施,僅5人受惠,主要係「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9條第1項明定退休後再就業協助措施之適用對象為64歲以上中高齡在職勞工,與我國勞工退休現況未盡契合,勞動部110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勞工預計退休平均年齡為61.3歲,且我國事業單位以中小企業為主,中小企業雇主較無意願為即將屆齡退休員工規劃再就業協助措施等,致影響計畫執行成效。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如何支持退休後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銀髮人才服務據點等方式建構高齡友善就業環境,活化其人力運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2.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億1,358萬2千元,合併凍結358萬2千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12年度共編列1億1,358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8,520萬9千元寬列逾2,800萬元,另較110年度決算數6,851萬5千元寬列約4,500萬元;經查,112年計畫編列大筆預算,卻無相關說明,且上述業務應以公務預算為之,勞動部卻挪用就業安定基金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經費,顯不適宜,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億1,358萬2千元,凍結358萬2千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勞動部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編列1億1,358萬2千元,惟111年度僅編列8,520萬9千元、110年度決算數僅6,851萬5千元,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億1,358萬2千元,凍結358萬2千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3)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自109至112年度辦理多項因應疫情相關措施眾多挹注金額龐鉅,惟查勞動部主管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112年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億1,358萬2千元,惟查該項預算110年度決算僅6,851萬5千元,111年度預算則為8,520萬9千元,查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主要在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事項,而我國疫情最嚴峻之情況為110至111年,而指揮中心111年10月24日公布,自11月7日起同時鬆綁「4大防疫政策」,確診者只要居家照護隔離7天後,快篩陰就可「免自主管理」,同住者改為「0+7」,居家隔離走入歷史,顯見疫情對台灣生活之影響將大大降低,未來是否仍要編列龐大的宣導費用,且未來全球經濟已預期因通膨關係而有影響,勞動部宜將相關預算用於促進就業而非增加宣傳上,讓更多國人擁有第二專門技術,擴大國民就業市場,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億1,358萬2千元,凍結358萬2千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87億3,663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87億3,663萬1千元,惟前年度決算數僅65億2,873萬2千元,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另(四)就業服務業務分支計畫下之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前年實施結果雖有量化數據,惟多為參訓數字,而非訓後之實際就業數字,故無法評估政策實施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87億3,663萬1千元,惟110年度決算數僅65億2,873萬2千元,112年所編較110年決算增加33.8%,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3)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自109至112年度辦理多項因應疫情相關措施眾多挹注金額龐鉅,惟109及110年度原編預算中,部分計畫卻停辦、緩辦或執行率偏低,為使有限預算資源之分配及運用更臻妥適,宜本零基預算精神,審慎編列相關預算,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87億3,663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4.112年度勞動部主管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編列1億1,044萬8千元,惟111年度僅編列7,991萬9千元、110年度決算數僅6,111萬2千元,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5.查勞動部110年度運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及就業安定基金,核發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全部工時勞工、部分工時勞工等3類勞工生活補貼,總計列支經費513億餘元。經審計部查核有:1.核發各類勞工生活補貼,間有領受人未符紓困辦法或補貼計畫所定資格條件,或具公務人員或軍人身分。2.核發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間有申請勞工未符補貼作業須知所定資格條件情事。3.核發各類勞工生活補貼,間有與其他性質類同之勞工紓困措施重複發放情事等財務違失情形。且防疫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總額達8,394億元,勞動部竟未爭取行政院編列預算支應紓困補貼,而係以就業安定基金支應513億餘元,有損就業安定基金財務健全。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9億3,62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上開事項切實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6.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之「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之「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辦理各項就業相關業務。有鑑於一、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我國109及110年度失業情形增加,110年度全體失業率達到3.95%,青年失業率則攀升至8.78%,其中以20至24歲組失業情形較為嚴重。二、110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及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訓後就業率均達90%以上,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及青年專班訓練等3項訓後就業率達80%以上,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則自109年度起推動,其訓後就業率較低。三、據行政院統計,有32.59%失業者曾遇有工作機會卻未就業,主因「待遇不符期望」,其次為「受到疫情影響正等待恢復工作的失業者」、「工作地點不理想」等,另希望政府提供「就業服務及資訊」與「辦理專業技能訓練」等以協助就業。勞動部允宜適時提供青年就業必要協助,並賡續追蹤各項計畫成效,增加青年於就業市場之競爭力。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2)為因應國內高齡與失能人口成長肇致長期照顧需求之增加,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之「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經查,勞動部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及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等,以提供國人具照顧服務員之專業技能及就業機會。惟依據勞動統計查詢網中,有關辦理照顧服務員結訓人數及訓後就業率顯示,110年結訓人數7,368人及訓後就業率75.1%,均較109年度之9,117人及訓後就業率78%少,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自訓自用訓練計畫」,自108至110年度顯示,訓練完後留用率分別為54.26%、54.10%及47.69%,顯示訓後留用率逐年下降,且相關考核機制無法確實評核地方政府辦理照服員專班訓練對於補足現行長照人力缺口之實質效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之「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有鑑於1.勞動部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及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106至109年間結訓人數及訓後就業率均逐年增加,惟110年度結訓人員及訓後3個月就業率均呈下降。2.自訓自用訓練計畫108至110年度之執行結果顯示,地方政府辦訓完後留用率分別為54.26%、54.10%及47.69%,訓後留用率逐年下降且未及六成。勞動部允宜檢視長照市場,視需求調整策略,並研謀改進,以增加我國長照人力、提供國民就業機會。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4)勞動部為增裕我國長照人力,爰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及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茲分述如下:1.自訓自用訓練計畫:為提升勞工之照顧服務專業技能,協助其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並落實用人單位訓用合一,故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本項計畫,惟自108至110年度執行結果顯示,訓後留用率分別為54.26%、54.10%及47.69%,呈逐年下降趨勢且未及六成。依據用人單位分析之學員未留任原因,顯示用人單位於口試階段,未審慎評估報名參訓者之適訓狀況,以致影響留用情形,宜研謀改進。2.專班訓練計畫: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辦理本項計畫,惟地方政府未按本計畫規定評核辦訓成效,以致無法確實掌握其對於補足現行照顧服務人力缺口之實質效益,宜重新審視績效考評制度。綜上所述,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之「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請勞動部就上揭2項計畫研謀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5)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為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事項。惟查勞動部特定對象結訓人數按訓練機構之統計數據,發現部分項目結訓人數從107年開始一路下滑,其中中高齡、身障者、原住民均為如此,勞動部宜就結訓人數逐年下滑說明,惟相關預算並未對此進行說明,且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之「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較111年度預算12億4,322萬2千元多出1億0,203萬7千元,為強化該計畫執行能效,確實讓需要之國民獲得較好之職業,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7.有鑑於因應國內高齡與失能人口成長及長期照顧需求之增加,勞動部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及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等,以提供國人具照顧服務員之專業技能及就業機會,106至109年間結訓人數及訓後就業率均逐年增加,109年度訓後就業率78%為近10年最高,顯示國人對於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就業意願及市場接受度逐漸提升,惟110年度結訓人員及訓後3個月就業率均呈下降,110年度照顧服務員訓練之結訓人數7,368人及訓後就業率75.1%,均較109年度減少,其中自訓自用訓練計畫留用率僅達47.69%,加上疫情衝擊,以移工為首的家庭看護工,已陷缺工荒,本國照服員又無法適時補位,恐讓更多長照悲歌上演。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之「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有效提高照服員就業率及相關專班訓練計畫績效考核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8.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之109至111年7月原住民扶助相關措施、預算經費及人數統計資料,原住民職業訓練人數各分署合計從109年的3,446人逐年降低,至111年7月僅2,019人,而僱用獎勵措施執行情況,各分署補助原住民人數則從109年118人降到111年(截至7月)的41人,人數降低主因雖可歸咎為新冠肺炎疫情,然為促進國人就業,勞動部於就業安定基金編列大筆預算,然原住民就業相關數據仍呈現不佳,顯見勞動部相關扶助措施有強化修正之必要,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預算編列5億9,952萬4千元,凍結47萬8千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9.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銀髮人才服務」預算編列1億9,741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施行,希望藉以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之再就業,保障其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按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1年8月底資料顯示,我國勞動力人口中高齡者(45至64歲)及高齡者(65歲以上),共有為495萬4千人。然相較日本、新加坡還是偏低,尤其是高齡者再就業比率遠低於美、日、星、韓,尤其是職場經驗傳承這部分實為我國之損失。爰此,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銀髮人才服務」預算編列1億9,741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精進方案,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2)勞動部為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積極輔導及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112年預計補助12個地方政府完成據點設置,然仍有部分縣市尚未設置,為擴大銀髮人才服務量能,並督促勞動部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設置銀髮人才服務據點,爰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銀髮人才服務」預算編列1億9,741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10.勞動部因應產業缺工問題,透過就業媒合措施或專案計畫,促使國人優先投入缺工產業,自107至110年度針對各業辦理媒合作業,整體求才利用率分別為67.90%、66.40%、65.07%及60.26%,逐年下降,顯見我國缺工情形仍未有效解決,允宜統整產業職缺需求,精進各項媒合機制,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預算編列5億6,025萬3千元,凍結40萬元,俟勞動部彙整107至110年度訂定之專案媒合措施,就各方案執行狀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1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青年就業服務」預算編列20億5,706萬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勞動部統整部會資源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從產業人力需求、青年職涯規劃、技能發展及就業服務等四面向,自108至111年為期四年投資加值15歲至29歲青年未來,希望將青年失業率與整體國人失業率之倍數由107年2.28倍,降低至111年2倍以下(含)。惟110年青年失業率與整體國人失業率之倍數仍維持在2.22倍,迄111年8月仍未達2倍以下(含)之預期目標,允宜檢討並研擬改善計畫,俾利提升青年就業能力,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青年就業服務」預算編列20億5,706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2)為因應疫情及國際政經情勢對國內青年就業市場之衝擊,就業安定基金近3年編列各項計畫以促進青年就業,降低失業率。隨著疫情和緩、管制鬆綁,就業市場逐漸恢復正常,整體失業率已有所下降,然而青年失業率雖曾下降,近期又繼續攀升,尤以20至24歲組最為明顯,而此一組別亦為過去2年投入大量資源、補助之對象,勞動部應儘速分析原因,並評估相關津貼補助之執行成效,有效利用預算資源,降低青年失業率。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青年就業服務」預算編列20億5,706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3)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1年7月份失業率,整體失業率為3.78%,而15至29歲年齡層失業率8.59%,為整體失業率的2.27倍,雖失業率111年已較110年同期降低,惟青年失業率仍高。適逢應屆畢業青年求職期間,勞動部對於青年就業應有更積極的協助措施,使青年即早投入就業市場儘速就業,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青年就業服務」預算編列20億5,706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12.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政府推動協助青年就業方案,並辦理階段性措施,其中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預算編列3億6,354萬6千元。經查,我國受疫情影響,109及110年度失業情形增加,雖勞動部有持續辦理促進青年就業相關措施,然而110年度全體失業率達到3.95%,青年失業率更攀升至8.78%,綜觀青年失業率整體仍高於全體失業率,顯示促進青年就業協助措施仍有待加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1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長期照顧法」第13條規定,喘息服務為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提供項目之一,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負擔,並保障外籍看護工權益,107年12月1日起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依被照顧者失能等級給予不同補助額度,經費由長照發展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各分攤50%,且外籍看護工如有每週休假、或發生行蹤不明、生病、返鄉須請假等情事發生,雇主僅得使用喘息服務,喘息額度未能滿足實際需求,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協商後,在兼顧外籍看護工休假及雇主用人需求下,以擴大喘息服務外加方式,規劃外籍看護工家庭短照服務,將補助額度上限提高至52天,然由於外籍看護工家庭短照服務為擴大喘息服務之延伸,鑑於擴大喘息服務自107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38%、9.64%、18.54%及46.18%,預算執行雖有增加,但均未如預期。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有效提高喘息服務預算執行率方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為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經查:勞動部於111年4月30日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規劃於專業工作及基層體力工作外,新增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解決目前產業中階技術人力缺工問題,惟該方案雖對個別雇主申請設有名額上限,卻未設總名額限制,恐排擠國人就業機會,為捍衛本國勞工之工作權益,勞動部應立即研議相關配套措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有鑑於勞動部於111年3月訂定「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其中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涉及產業及長照實際人力需求,不設總名額限制,僅對個別雇主則設有名額上限,為避免影響國人中階技術人力之培訓及就業機會,勞動部允宜妥謀配套措施,以保障國人就業權益。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4)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之名目,應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所載規定。惟實務上多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收取該標準以外之費用。即:向雇主收取的挑工費與向移工收取的買工費。今有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提出:自國外引進移工,市場上仲介向雇主收取除登記費及介紹費2萬元、服務費2千元之外,另有一筆名目不明的挑工費用,引進印尼移工多收2萬元;菲律賓移工1萬元。該違法收費問題自106年底起,迄今未能妥善處理,已經嚴重傷害我國移工聘僱制度,本案前於108及109年提出凍結案以督促,惟未達成效,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111年度仲介酌收非法費用之狀況及112年度仲介酌收非法費用之查處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5)1955移工諮詢申訴專線,開辦迄今尚有移工反應:其為請求案件申訴轉介而撥打;但接線人員以諮詢案件處理,並僅告知本案無法爭取便告結。申訴,係為移工的權益,按理擔任行政助手之1955接線員,不宜對案件是否得以申訴、勝率、是非作評價,應忠實轉介與受理專責辦理之中央、及地方勞工行政單位,以避免「吃案」之虞。為健全1955專線之諮詢及申訴機制,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955移工諮詢申訴專線之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6)移工申訴案件,若事涉勞雇雙方各有違法情事,並移工強烈主張自身轉換雇主權益時,經地方政府勞動單位協調後,依程序送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裁定是否同意勞工轉換之請求時,無論結果,皆曠日廢時,甚有歷時一年而不得結果者,行政效率不彰。為健全移工請求轉換雇主,複雜案件之承辦效率,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移工請求轉換雇主複雜案件地方政府承辦效率之檢討及改進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14.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072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072萬元,惟111年度預算僅編列5億7,399萬4千元、110年度決算數僅4億6,094萬1千元,編列數超過決算數1倍有餘,未見相關新增業務,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2)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072萬元,惟111年度預算僅編列5億7,399萬4千元、110年度決算數僅4億6,094萬1千元,編列數超過決算數1倍有餘,未見相關新增業務,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15.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3,516萬5千元,惟111年度預算僅編列3,440萬元,110年度決算數僅2,068萬8千元,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16.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26億1,961萬3千元,惟111年度預算僅編列11億6,871萬3千元,110年度決算數僅8億7,078萬1千元,編列數超過111年度預算數1倍有餘、超過110年度決算數3倍,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17.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3億0,289萬3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於111年8月通過勞動部規劃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由每月薪資1萬7千元調高至2萬元,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皆適用,為顧及勞雇和諧關係、整體移工管理及穩定移工來源,同時提供一般雇主則於本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高補貼4個月,然考量離島及偏鄉地區之特殊性,聘僱外籍移工已較本島不易,且諸多因素致雇主負擔較沉重,請勞動部研議針對離島及偏鄉地區,延長補貼期限之可行性,爰此,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3億0,289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2)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3億0,289萬3千元,用以辦理與移工來源國業務聯繫等相關事項。惟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開始,國內各產業缺工問題嚴重,勞動部自110年起即研擬開發其他移工來源國,迄今依然無實際進展。此外,國內如營建業、觀光、農業等產業因缺工問題嚴重,疾呼政府放寬移工引進,勞動部幾經評估卻遲無下文,無法有效緩解各產業缺工問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要求勞動部就開發移工來源國之進展及放寬移工引進之研議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3億0,289萬3千元,用以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勞動部為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於111年4月30日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專業工作及基層體力工作外,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及永久居留。惟據統計,目前全國年資條件符合「中階技術人力」申請門檻之移工約有20萬人,但政策施行後,至9月上旬為止,實際申請人數約5%,最後僅238人(產業類213人、社福類25人且皆為家庭看護工),約0.1%順利轉為中階技術人力,人數遠不如預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要求勞動部儘速研議改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之成效,並將研議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4)勞動部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辦理持有工作簽證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事項,雖歷年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人數逐漸減少,但美國國務院2022年人口販運報告仍建議我國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應持續加強篩濾在臺因逃離剝削工作環境而失去簽證之外國人,並依結果將其轉介安置保護。勞動部應再加強上開轉介安置保護措施,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3億0,289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18.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編列8億4,940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編列8億4,940萬3千元,用以配合社會福利政策,積極發展國內長照體系之相關業務。惟「外看家庭短照服務方案」原本預計11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卻由於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間難以處理長照系統問題,而延遲開辦日程,致使聘請外籍看護之家庭迄今無法使用是項服務。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要求勞動部就「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之外籍看護工家庭短照服務具體辦理期程與計畫預期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負擔,並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107年起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該計畫之服務人次從107年度741人次、108年度2萬3,862人次、109年度11萬2,143人次,增長至110年度25萬3,965人次,惟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38%、9.64%、18.54%及46.18%,執行結果均未如預期,勞動部宜允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就該計畫之成效及喘息服務量,研議提升效能之相關措施,爰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編列8億4,94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囿於「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之喘息額度未能滿足實際需求,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另規劃共同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預計於111年底前正式實施,業於111年4月經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通過,111年10至12月預計所需經費4,000萬元,惟截至111年10月26日仍未開辦,故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編列8億4,94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就計畫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19.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之「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相關業務」預算編列1億9,597萬9千元,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相關計畫。經查,外籍看護工家庭短照服務為擴大喘息服務之延伸,鑑於擴大喘息服務自107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38%、9.64%、18.54%及46.18%,預算執行均未如預期,相關計畫之擬定與推動應積極改進。再者,本項服務對於減輕此等家庭負擔並提升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確有幫助,惟其仍屬長照之範圍,以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是否適當,容有討論空間,勞動部應與衛生福利部研商相關計畫推動之適用範圍及經費分攤之原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20.有鑑於移工失聯或轉換雇主之情形日益頻繁,現行制度對於移工失聯或轉換雇主等待期間之風險與成本均由雇主承擔,恐有未盡公平之虞,且對於雇主與移工之關係多有不利影響。為保障移工權益,近年逐漸放寬移工轉換雇主之限制,此一政策成本之分配應符合公平原則,政府應有其角色,不宜將責任與風險均轉由雇主承擔,勞動部應積極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合理分配政府、雇主及移工之義務與風險。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預算編列6億7,028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21.依據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給付得於勞動契約中明訂不以實物給付,勞動部建議每月5,000元作為外籍勞工薪資中內含膳宿費之上限,惟菲律賓政府駐台代表處辦理認證作業時,有別於其他來源國及我國規定,要求我國雇主所簽之勞動契約膳宿費一律為零,否則不予認證。有心人士策劃菲律賓外勞在契約期滿返回菲律賓時至地方政府提出爭議事項調解,要求返還外勞自到職日起所扣之全數膳宿費。類似事件時有所聞,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對地方政府協調、調解的法規依據的解釋或來源國政府均無任何作為,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計畫」預算編列8億7,910萬7千元,凍結50萬元,要求地方政府依法督導諮詢人員依法辦理,不得偏頗處理且落實考核,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22.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全球疫情持續延燒,影響全球勞動力市場發展,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辦理安心就業計畫等七項因應疫情之相關措施。經查:依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總述、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及最終審定數額表,第乙-208頁所提及:安心就業等紓困與補貼措施,對於重複支領之認定似過於寬鬆,復乏機關間聯繫查證機制,且間有應上傳資料未上傳不利比對情形;擴大辦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其中採線上參訓課程之學習時數認定缺乏明確規範,且間有事業單位以虛偽不實之書面文件結報,或核給金額超逾標準等情事。110年度核發各類勞工生活補貼、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已透過各項稽核機制,確保政府有限資源挹注於真正受疫情影響之弱勢勞工,惟經運用跨資料庫勾稽比對結果,仍間有領受人未符規定資格條件,或具公務人員或軍人身分,或與其他性質類同之勞工紓困措施重複發放等欠妥情事,為使有限預算資源之分配及運用更臻妥適,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3.查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編列房租1億1,668萬2千元,惟查該項目110年度決算僅6,137萬1千元,又查行政院107年1月26日頒定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檢討作業程序,要求「主管機關在行政院核定之歲出概算額度內,採用「減法原則」評估支出項目之必要性及適切性,就非屬施政重點業務,重新檢討整併,將資源移至優先性較高、效益較大之需求項目,與時俱進,呈現政策亮點。」為該項預算不僅高於110年度決算亦比111年度預算高,為撙節政府預算,落實就業安定基金設置目的,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積極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尋求協助,借用非公用之公務機關房舍,以節省政府預算。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24.近年來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規模持續擴增,112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達352億9,465萬5千元,雖較110年度決算數少7億1,689萬9千元,惟較疫情發生前之108年度預算數增加1.08倍。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自109至112年度辦理多項因應疫情辦理相關措施,挹注金額龐鉅,爰宜通盤檢視109及110年度原編預算中,未辦、緩辦或執行率偏低(未達80%)項目之具體理由,並審酌代替項目之執行成效,俾利落實零基預算精神,確保編列之必要性,爰請勞動部將符合上述情形之項目彙整,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25.112年度勞動力發展署「規劃辦理勞動力發展相關業務綜合性宣導」預算編列492萬元,較111年度增加200萬元,增幅達68.49%,並未說明新增預算用途及預期績效,為嚴守財政紀律,撙節政府支出,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新增預算用途及預期績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26.近年產業缺工問題越趨嚴重,根據人力銀行資料,缺工工作數自7月起,每月工作數皆維持百萬之上,來到9月,更攀上101萬7千個工作數歷史新高,已經嚴重影響我國產業與經濟成長的人力需求,因應後疫情時代,邊境重新開放,觀光產業快速復甦導致的缺工現象特別嚴重,勞動部雖有3個月的專案媒合,惟因應措施仍追不上各產業的人力需求,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27.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我國就業市場,這段期間導致了失業率上升,尤其是青年失業率高於全體失業率,若以5歲為區分區間,其中以20至24歲年齡組失業狀況尤為嚴重,雖有疫情影響但也是長期學用落差導致此一現象,如今進入後疫情時期,各行業的受雇職缺需求紛紛產生,勞動部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加強此一年齡層的關注,如何強化青年就業能力,讓想工作的年輕人能更符合職場需求;或者強化誘因,讓年輕人更有動力強化自身能力以面對挑戰。爰此,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28.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是為鼓勵在職勞工持續進修,以因應產業發展,提高職場穩定度,其方案又分為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與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惟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11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效益評估」研究結果顯示,政策性產業課程班次比率只占整體課程之9.3%,又其參訓人次比率僅占整體課程之6.6%,辦訓單位同時反映課程招生困難,存在課程與產業連結度不足、辦訓單位專業度不足等問題。為達增加我國產業競爭力並強化創造力之目標,允宜檢討政策性產業課程比率過低之現況,並研擬課程改善計畫,爰請勞動部持續加強推動辦理政策性產業課程,以符合產業需求。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29.11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之訓練單位辦理課程共計5,097班次,其中以實體方式辦理之課程計有3,480班次(占68.28%);採部分遠距部分實體方式辦理之課程計有425班次(占8.34%);其餘1,192班次全部採線上遠距方式辦理(占23.38%)。依據參訓學員對於採線上遠距方式之課程建議統計,主要可以歸納為3類,依次分別是「遠距課程學習效果不佳,無法互動」(占41.55%)、「訓練單位連線品質不佳或不諳操作,常有斷線之情形或雜訊等(占31.05%)」、「實作課程,以實體方式辦理為佳(占27.4%)」,惟數位學習為未來之趨勢,且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係培訓在職勞工,參訓學員仍須考量時間、工作等多項限制,勞動部宜參酌學員意見,檢討遠距方式之課程效益,並就近年辦理之課程種類及特性,研議常態遠距教學之可行性,俾供未來政策規劃之參據。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0.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為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事項。惟查勞動部108至110年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概況統計,其中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108至110年分別為1,765、1,774及1,772家,法定應進用不足人數均在2,550人左右,顯然近3年身心障礙未達法定進用機構並無明顯減少,不足進用人數亦未明顯減少,足見就業安定基金項下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之相關預算執行效果並未如預期,爰請勞動部檢討改善。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31.「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配套法規施行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措施,推動求職、就業媒合、就業諮詢等服務,惟上述業務內容與地方就業服務據點重合,有疊床架屋之虞,宜釐清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與地方就業服務據點之業務內容,俾利提升效能,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配套法規施行後,期透過支持在職者續留職場、協助失業者重返職場暨鼓勵退休後再就業等措施,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發展與再運用,惟查勞動部110年度補助雇主指派在職中高齡員工參加退休後再就業職業訓練課程,及辦理相關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等協助措施,僅5人受惠,勞動部允宜依審計部110年度決算之查核意見確實檢討,俾利達成目標績效,故請勞動部針對現行計畫相關缺失研謀妥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3.近年詐騙集團鎖定求職者希望高薪之心態誘騙國人赴海外工作進而衍生出不少問題,觀台灣就業通網站僅只有貼上外交部警示,卻沒有進一步的資料,比如:如何識辨話術或者提供更詳細的辨別資訊給與求職民眾參考,給予國人赴海外就業客觀、正確的觀念。爰此,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加強充實網站資訊內容並置於顯著網頁位置,協助國人提升防騙意識。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3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考量中小企業之組織結構、人力、物力及各項資源均不及大型企業完善,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依法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工作,辦理「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惟根據審計部報告指出,因其申請程序繁瑣,影響事業單位申請意願,且因審查費時,延遲撥款進度,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建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化申請及審查程序,兼顧補助案件審查品質,未來將持續檢討申請與審查流程,朝無紙化作業方式精進,以提升補助案件時效性。故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35.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勞動資料科學建置及勞動力應用研究業務」預算編列1,673萬8千元,主要是辦理針對不同群體就業促進、人力資源提升與勞動市場資訊揭露等,掌握勞動市場變化,提供勞動政策決策參考,此無具體成果(如:食品外送平台之勞務工作者工作態樣、外籍家庭看護工制度、長照服務整合),亦與社會期待之內容有所落差。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針對上述問題,於預算通過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36.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秘書業務」中「辦理就業保險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就保)」之「支付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就業保險基金業務所需通訊、差旅、辦公事務用品、檔案庫房及雜項設備租金等費用」預算編列224萬元。該筆預算科目與公務預算恐有重複編列之嫌,宜撙節開支。請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37.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就業服務法」第56條之函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我國引進外勞之雇主批評;認為渠聘僱之外勞之所以有恃無恐逃逸,甚至逃逸外勞利用網路媒體教導逃逸技巧,可能與此函釋造成之漏洞有關。有民眾認為,未來如發生逃逸外勞造成社會治安之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承擔疏失之責任。顯見外國人聘僱管理仍應積極檢討改進,並尋求該解釋函令之迅速處理。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儘速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檢討函令內容,並重新公告,並就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38.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之「辦理1955外國人諮詢申訴專線計畫」預算編列1億1,388萬3千元。經查:美國國務院公布2022年度人口販運報告,台灣防治成效雖被評為第一級,但內文也指出台灣遠洋漁工移工權益待改善。勞動部雖設立單獨24小時熱線,惟外籍漁工長年於遠洋海域外,對於勞動部熱線存在認識有限,且遠洋海域之網際網路或行動通訊等設備皆存有諸多限制,或難以利用勞動部所提供之申訴熱線,應予以改善。請勞動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39.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0,652萬2千元,惟相關實施內容與勞動部新設立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之業務部分重複,請勞動部就如何收集職場勞工暴露採樣分析資料及其具體作法,於預算通過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40.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4,069萬9千元,惟111年度僅編列3,811萬8千元、110年度決算數僅3,292萬3千元,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另綜合規劃業務,其110年度之實施概況規劃辦理4項業務,惟依照112年度預算書中之110年計畫實施成果概述,卻減少2項,未見說明,爰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4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就保)」預算編列3,930萬元。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需求,預計補助16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288萬元;28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2,550萬元。經查:企業設置托嬰中心、幼兒園門檻較高,雖108年勞動部放寬標準讓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也能申請補助,但截至111年7月,僅3家企業申請設置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補助,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則掛零,顯示勞動部推動成效不彰,應確實檢視勞資雙方需求及遭遇困難,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42.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就保)」預算編列3,930萬元,預計補助16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及28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有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中,針對「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實際辦理結果,108至110年度「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之實際值分別為1.8%、1%及0.3%,另109及110年度之「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之實際值均為1家及6家,均未達目標值。勞動部允宜調查並檢討其中困難之處,並研擬對策。爰此,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43.有鑑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於91年公布施行,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依該法第23條規定訂定「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並於109年4月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納入事業單位托兒經費補助項目,以協助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為主要工作項目之一,並設有3項績效指標,實際辦理結果,108至110年度「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之實際值分別為1.8%、1%及0.3%;另109及110年度之「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之實際值均為1家及6家,且該項目111年度截至7月底前僅3家,均未達目標值,顯見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推動不利。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有效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措施及成效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44.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就保)」預算編列3,930萬元,預計補助16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及28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等。經查,本項計畫相關指標「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及「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近年來均未達標。友善職場生養育環境為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重點項目,除政府努力推動外,亦需要民間企業大力配合,勞動部應加強與勞資雙方溝通,了解勞資雙方需求及遭遇困難,並積極尋求改善之道。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45.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為主要工作項目之一,並設有3項績效指標,惟「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成長率」及「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等2項績效指標連年不達預期,允宜檢視勞資雙方需求及執行困難,加強溝通協調並研謀善策,俾利達成目標,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
    註:111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46.補助各地方政府遴聘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檢查人力,以確保勞工可有身心健康、尊嚴勞動的就業環境,有效督促雇主改善勞動條件及降低事業單位職業災害風險,消除安全衛生疑慮,進而穩定勞雇關係,俾提升勞工福祉並促進勞工之就業。依「勞動檢查法」規定,不得有預告勞檢之情事,惟預告勞檢之情事仍層出不窮,致勞工權益受損。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47.查112年度勞動部主管就業安定基金「勞務收入」預計收入9億7,339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減少3,379萬5千元,主要係推估報名參加技能檢定人數減少,減列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收入3,365萬元,然近期全球經濟反轉向下,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25日更罕見發布感謝同仁過去3年辛勞,希望同仁多與家人相處,休假充電後再繼續努力。再加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24日公布,自11月7日起同時鬆綁「4大防疫政策」,確診者只要居家照護隔離7天後,快篩陰就可「免自主管理」,同住者改為「0+7」,居家隔離走入歷史,顯見疫情對台灣生活之影響將大大降低,在產業經濟修正向下民眾對未來產業發展恐慌下,是否會強化自身技能發展或為可能,爰要求勞動部宜妥善面對相關規劃,避免突然有大量民眾報名參加各項檢定,影響相關政策推動。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48.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為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事項等經費302億2,163萬元。查勞動統計資料有關「特定對象結訓人數按訓練機構及性別分(按分署)」之統計數據,從107年度開始各年度總結訓人數逐年下滑,從107年的8,056人一路降至110年的6,273人,111年1到9月的總計則為5,877人,顯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民眾參與職業訓練意願,而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逐漸趨緩,過往因疫情無法進行相關實體職訓課程逐漸恢復,勞動部宜積極努力擴大相關職訓課程需求,滿足未來經濟復甦時主流產業之人力需求。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49.「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時預估次一年度符合退休要件之勞工所需之舊制退休金,並於次年度3月底前,足額提撥至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以保障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依據勞動部統計,110年12月底仍有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足額提撥,爰要求勞動部應持續督促各事業單位依法改善,落實法令規定並輔導事業單位補足,強化勞工老年經濟安全。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乙、衛生福利部主管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乙、衛生福利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06億1,023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91億6,29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4億4,727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7億4,211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0,162萬4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7項:
    1.11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醫療成本」中「門診醫療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60億7,651萬3千元,然112年度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前,委由部立台北醫院辦理之112年度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血管攝影X光系統聯合採購案(標案案號為PTHPH2877-11201)已經決標,決標數字為1億7,426萬8千元,顯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預算法」之規定,顯不妥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112年醫療成本預算執行時應依實際情形,撙節使用。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11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醫療成本」中「門診醫療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60億7,651萬3千元,經查:衛生福利部辦理智能醫療照護計畫,前經107年彰化醫院辦理智能醫療病人採購案,部分醫院卻另行辦理或無血庫作業系統,至系統無法介接,徒增經費支出、並有浪費公帑之嫌。爰建議衛生福利部應訂定聯合採購作業規範,於開案前詳加調查各院資訊、電腦或各醫療所需之系統規格,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執行預算時應依實際情形,撙節使用。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3.11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豐原醫院」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中「醫療成本」之「門診醫療成本」-「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4億2,203萬2千元,然112年度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前,卻已通過112年正子轉檢檢查案(標案案號為FYH-1111401)已經決標,顯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預算法」之規定,顯不妥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112年醫療成本預算執行時應依實際情形,撙節使用。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4.11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台中醫院」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中「醫療成本」之「門診醫療成本」-「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3億3,333萬8千元,然112年度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前,卻已通過112年正子轉檢檢查案(標案案號為TH-111243)已經決標,顯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預算法」之規定,顯不妥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112年醫療成本預算執行時應依實際情形,撙節使用。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5.11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南投醫院」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中「醫療成本」之「門診醫療成本」-「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4,659萬6千元,然112年度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前,卻已通過112年婦產科染色體基因檢測委外代檢案等(標案案號為112T-1、112DRS-1、112DRS-2、112DRS-3、112DRS-4)共5案已經決標,顯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預算法」之規定,顯不妥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112年醫療成本預算執行時應依實際情形,撙節使用。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6.11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玉里醫院」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編列3,197萬3千元。經查:民眾多次陳情部立玉里醫院院方長期實施比中央更嚴格的隔離規定至今,員工因家屬確診被隔離後,被員工所照顧的院民也需關進寢室隔離,且寢室無衛浴廁所,隔離期間院民需於眾目睽睽之下共用便盆,於自己排泄物旁吃飯,像是籠中動物,毫無人權與尊嚴。另據傳因頻繁隔離導致照護工作增加,人力不足以巡查各房的情況之下,有確診住民於房內吞食撕碎尿布等異物噎死,發現時已來不急搶救。種種情事顯示玉里醫院防治手段過於強硬,不利精神復健,應予以檢討改善。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提升部立玉里醫院院民之照護品質。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7.11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預算案母基金及26家醫院合計編列「用人費用」126億8,300萬1千元,及約用契僱人員之用人預算86億6,665萬6千元,分別較111年度增加6.29%與8.57%。鑑於醫師為醫院從事醫療服務之核心人力,各醫院應吸收進用優秀醫師並善加訓練及運用,提供良好醫療服務,11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預算案母基金及26家醫院合計編列之「用人費用」及約用契僱人員之用人預算,分別較111年度增加6.29%與8.57%,惟110年度有13家部屬醫院醫師缺額率較105年度提高;另有9家部屬醫院之約聘契僱專任醫師人數超逾正職醫生數,且連年營運短絀之醫院,有招募正職醫師不易情形,恐影響醫院核心業務及醫療服務品質,亟應研議改進方案,協助各醫院檢討改善醫師勞動環境,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和經營效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針對本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9,60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4,701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2億4,901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2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749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112年度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收入8億9,084萬7千元、銷貨成本5億6,889萬元,依該基金112年度成本彙總表與生產成本明細表,自製產品成本及輸入產品成本各為3億0,662萬4千元及2億7,520萬4千元。經查:依據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原規劃將輸入之「阿華吩坦尼注射液2毫升」收回,改以自製品「『管制藥品廠』阿華吩坦尼注射液0.5毫克/毫升」供應國內,惟該廠110年8月甫取得製劑之藥品許可證,尚需檢驗合格始得量產販售,迄111年3月底仍依賴輸入品供應國內需求;另原規劃110年建置之口服液劑生產線及辦理貼片生產設備採購,囿於空間整修工程委託設計及貼片生產設備規劃期程較長等,爰未如期於110年完成。又為供應類鴉片製劑醫療需求,製藥工廠販售吩坦尼貼片劑,共分12.5、25、50及75微公克/小時等4種劑量,其中該廠雖持有25及50微公克/小時劑量之國產儲藥型貼片劑藥品許可證,因未設貼片生產線而委託國內業者製造;其餘2種劑量則由輸入品供應。為落實國藥國造,製藥工廠規劃先取得12.5及75微公克/小時之國產儲藥型貼片劑藥品許可證,惟該廠自110年9月始辦理查驗登記申請,迄111年10月底尚未取得國產藥品許可證。爰此,審計部亦指出75微公克/小時貼片自108年9月起停售,逾2年無法供應,已影響患者用藥權益。迄111年10月底,製藥工廠尚未取得上開12.5及75微公克/小時之國產儲藥型貼片劑藥品許可證,考量該2產品106年度至108年間平均年合計銷售量約37萬9千餘片,112年度預估僅銷售1萬片,不僅影響該廠營收,進度緩慢亦影響患者醫療需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趕辦,並針對上開疑義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821億7,203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821億7,203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2,269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5項:
    1.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規定:「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有鑑於家庭醫師制度是有效整合民眾健康照護且改善民眾健康之策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多年來用心推動本土的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也與醫界積極合作和推廣,全台灣目前已有超過5千家診所、7千位醫師和600萬民眾參與,達到許多良好民眾健康照護和醫療資源節省的成效,值得肯定。為近一步加強本土的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成效,政府應檢視各類健康照護指標成效辦理成果。其中以會員固定就診率而言,主管部門應積極以各項鼓勵措施來引導民眾找尋固定家庭醫師。爰此,針對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及公告費」預算編列50萬元,凍結5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檢視家庭醫師制度之精進策略、如何進一步擴大預算規模及和照護量能及時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楊 曜 
    2.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度持續辦理「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該業務經費由健保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其他預算支應;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之資料,109至111年度預算數分別為14億7,100萬元、15億3,800萬元及22億1,900萬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3年度起推動辦理「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惟截至110年底止診所及醫事檢驗機構「檢驗(查)結果」及「影像、病理檢驗(查)報告」上傳率偏低,亟應分析其原因,並提供適當誘因、資訊協助及賡續推廣,以達成醫療資源資訊共享及減少不必要檢驗(查)之目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針對本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5年啟動新一代健保卡規劃,並於108年起推動「虛擬健保卡就醫模式試辦方案」,111年度由健保基金相關計畫提供居家醫療及遠距醫療之虛擬健保卡綁定與申報獎勵金。健保基金提供居家醫療及與遠距醫療之虛擬健保卡綁定與申報相關獎勵,惟虛擬健保卡試辦結果以一般就醫為主,與規劃方向有間,應妥適規劃及檢討改善,以達提升居家醫療及遠距醫療服務目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針對本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4.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收入」項下「保險收入」預算編列7,422億3,118萬3千元,其中「收回安全準備」預算編列202億0,959萬元,係因健保收支淨短絀,依法編列收回安全準備填補,與111年度收回安全準備預算數565億0,601萬1千元相較,減少收回362億9,642萬1千元,減幅64.23%。健保基金112年度預算案預計收回安全準備202億餘元以填補收支淨短絀,考量按現行費率5.17%,健保安全準備餘額恐於114年度全數用罄,應積極改善以利健保永續經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本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5.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5年啟動新一代健保卡規劃,並於108年起推動「虛擬健保卡就醫模式試辦方案」,111年度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相關計畫提供居家醫療及遠距醫療之虛擬健保卡綁定與申報獎勵金,目的係以虛擬健保卡補足居家醫療、遠距醫療缺口,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擴大視訊診療門診建立作業流程。惟按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10年度以虛擬健保卡申報醫療給付件數計3,623件,其中一般就醫3,141件(占總案件86.70%)、居家醫療79件(占總案件2.18%)、遠距醫療19件(占總案件0.52%)、視訊診療384件(占總案件10.60%),與原規劃方向有別。另外,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雖針對居整計畫及遠距計畫訂定虛擬健保卡綁定及申報獎勵,然110年度虛擬健保卡試辦結果係以一般就醫為大宗。審計部亦指出,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醫療院所參與該試辦方案情形,申請參與醫療院所共563家、實際申報給付醫療院所計377家、申報給付案件3,623件,其中以南區之181家、154家及1,700件最高,東區及北區則為最低及次低,顯示部分分區醫療院所參與試辦方案占比偏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就提高虛擬健保卡應用於居家醫療及遠距醫療之件數及比率,針對申請(報)家數件數較低之各分區,如何有效提升其參與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27億7,100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27億7,100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04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112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收入」項下「保費收入」預算編列578億8,147萬7千元,其中被保險人應負擔數為368億8,599萬6千元,係預估被保險人數約303萬人,月投保金額1萬9,402元,保險費率10%為計算基礎。國保基金自開辦以來收繳率偏低,總平均繳費率僅約六成,近4年度收繳率更低於五成,催繳後成效欠佳,催繳後繳費人數比率及繳費金額持續下降,為健全國保基金財務,爰宜衡酌被保險人財力狀況,積極催收,提升繳費率,以利穩定基金財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針對本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048億9,178萬3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061億0,292萬1千元,減列「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890萬元(含「菸害防制工作」430萬元、「衛生保健工作」之「提升婦女健康及母子保健服務」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60億9,402萬1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2億1,113萬8千元,減列890萬元,改列為12億0,223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0項:
    1.112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預算5,000萬元,係為加強照顧特殊需求者牙齒健康所需經費。衛生福利部自99年起,陸續獎勵醫院設置符合特殊需求者之牙科特別門診示範中心,提供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者牙科之衛生保健及醫療照護服務,以改善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者之口腔健康問題,並由醫療發展基金編列相關經費,用以推動特殊需求者口腔照護相關計畫。110年度「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共獎勵16個縣市計31家醫院,補助醫院提供特殊需求者口腔醫療照護門診服務量約4.3萬人次,以及補助醫師提供特定身心障礙別口腔照護服務約2.6萬人次,並辦理前揭服務之牙科醫療照護團隊培訓工作等。惟查截至111年6月底止,國內身心障礙者計有11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之5.16%,較99年107.6萬人、4.65%,分別增加12萬人、0.51個百分點,經衛生福利部統計需要定期就醫之身心障礙者約有74.83%,惟其中有就醫困難者,占全體身心障礙人數之31.82%,其原因以「醫療院所距離太遠」(33.73%)位居首位,另「無法與醫護人員溝通」、「無法辨識相關文件說明」、「無法辨識醫院內動線指引」亦分別約有19.46%、18.34%、13.38%;又105至107年間,各身心障礙類別之健保牙科就醫率約為35%,遠低於一般民眾之48%,顯示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友善度及就醫率存有改善空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請積極推動特需牙科醫療人力培訓及服務成果。俟衛生福利部就精進提升口腔照護服務輸送及資源布建、提升特殊需求者口腔醫療品質及服務量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2.112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預算編列1億元。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於108年7月開辦,係由基層醫療院所就近提供社區中居家失能個案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該方案辦理至今3年有餘。然而該計畫所收之個案,若同時為「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服務對象,則實務上不乏因計畫不同而有不同院所醫師訪視之現象,恐不利社區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雖於111年4月公告之修正版本中,明訂收案病人同時符合「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規定者,得有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團隊內西醫師協助開立意見書,惟執行至今,尚未知兩計畫之整合進度與效益。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整合成效說明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3.112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8億6,707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8億6,707萬2千元,補助地方衛生保健工作、提升婦女健康及母子保健服務、推動兒童、青少年及中老年健康促進工作。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10月公布之110年度出生通報統計年報統計,35歲以上高齡產婦合計5萬0,083人,占總通報人數15萬8,701人之31.55%,較100年18.03%增加13.52個百分點,顯示高齡產婦占整體產婦之比率呈現概增趨勢。隨著孕產婦年齡升高,胎兒染色體異常、低出生體重及其他先天缺陷機率亦增加,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106至110年我國12歲以下兒童死亡人數介於832至1,069人間,其中前5大死因分別為:源於周產期的特定病況、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異常、事故傷害、癌症、心臟疾病(於106、107及109年排名第5)或嬰兒猝死症候群(於108及110年排名第5),合占死亡人數比率為71.92至75.96%之間。上開前5大死因中,除事故傷害為不可預期之意外事件外,如周產期特定病況、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異常等因素,可透過強化周產期照護網絡,落實高風險孕產婦定期產檢以降低危險因子,並可在新生兒出生後,提供適當醫療照護,以降低死亡率。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6年推動關懷計畫迄今,我國12歲以下兒童源於周產期特定病況、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異常合占死亡人數比率為106年52.54%、107年52.66%、108年54.02%、109年55.28%及110年56.52%,呈逐年上升趨勢,顯示關懷計畫之執行成效有待檢討改善,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2)112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8億6,707萬2千元,其中有補助地方衛生保健工作、提升婦女健康及母子保健服務、推動兒童、青少年及中老年健康促進等工作。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6年起結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然我國12歲以下兒童源於周產期特定病況、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異常合占死亡人數比率為106年52.54%、107年52.66%、108年54.02%、109年55.28%及110年56.52%,呈逐年上升趨勢,顯示關懷計畫之執行成效有待檢討改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作為中央主責機關難辭其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進行強化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3)112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8億6,707萬2千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建立「罕見疾病整合式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罕病整合資訊系統)」,以供醫事人員通報罹患罕見疾病之病患,並供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暨緊急需用藥物物流管理之相關作業。罕見疾病患者需經過醫事人員通報,並經審查後,方認定為罕見疾病患者,換言之,罕病整合資訊系統資料含括我國所有的罕病患者通報資訊。我國目前公告235種罕病,健保給付的59種罕藥中,可照顧35類罕病患者。換言之,仍有200種罕病,目前國內並無藥物治療機制。然而,罕病患者人數稀少,未必都能夠集結成為病友組織,如何即時知曉健保罕見疾病新藥納入給付之討論與意見表達,建議應適度連結健保署新藥及新醫材病友意見分享平台,以協助病友掌握藥物可近之資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連結病友參與新藥及新醫材病友意見分享平台資訊,以利罕病病友掌握國家藥物給付進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4)112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8億6,707萬2千元。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於111年9月公布研究成果,其中提及「罕見疾病登錄資訊系統(以下稱罕病資料庫)」,過去在109年經濟學人的罕病研究成果中,也曾提及。關於罕病資料庫,歐洲有大型的Orphanet資料庫,澳洲、法國、德國和英國,也各自建立登記資料庫。鄰近的日本,也有由非營利組織Asrid(Advocacy Service for Rare and Intractable Disease)建立的J-RARE(罕見疾病資訊登錄平台),讓病友在平台上登錄自己的資訊。J-RARE是基於「盡可能治療更多罕病」和「實現罕病容易生存的社會」兩目標所設,在徵得病患同意下進行資訊收集,後續應用包含:調查、開發新藥與醫材、提升福利與照護等。國際上的罕病資料庫,以日本為例,有病人的基本資料外,還包括:藥物、檢測結果、經濟成本、病人認為重要的資訊,甚至涵蓋檢測結果、用藥前後的觀察(客觀指標或生活品質的影響)……等。目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建構之罕病相關系統,與國際間的罕病資料庫屬性不同。台灣在少數罕見藥品的給付上(例如:SMA),雖建立個案登錄系統,收集本土真實世界數據,作為後續評估醫療效益之用,但此案例僅限於符合用藥資格者,且該範疇也僅是各國在做罕病資料登錄的其中一個部份。罕見疾病種類多、人數少,因此更需要借助政府的資源,協助建置完善資訊收集平台,以強化未來政策擬定、新藥開發之基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進行各國相關機制之資訊收集,就罕見疾病資料登錄系統建置之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4.112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4億4,757萬元,相較111年度增加3,755萬1千元,然依據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相關統計數據,我國家庭暴力通報人數由108年的10萬3,930人增加到110年的11萬8,532人,家庭暴力被害人扶助人次則是由108年的149萬9,713人次增加到110年的175萬4,639人,其中110年以「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占45.1%居多,然該基金編列高達4億4,757萬元辦理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推動性別暴力防治三級預防工作、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社工人力等工作用以降低家庭暴力之產生,然我國家庭暴力通報與扶持之統計人次卻不減反增。家庭暴力事件通報件數攀升並非壞事,民眾敏感度增加帶動通報件數成長,讓過去很多被忽略的案件因此被發掘,但也象徵我國家庭暴力之宣導上有問題,無法透過宣傳降低家庭暴力因子,爰此,針對112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9,51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家庭暴力防治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張育美 
    5.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505億2,358萬2千元。有鑑於部分縣市之個案管理人員服務案量偏高,以「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定之個管員每人每月服務基準案量120案計算,臺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基隆市、新竹市、金門縣,共計14個縣市有出現超額服務的現象。衛生福利部允宜積極研謀改進策略,以提升整體長期照顧服務品質。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6.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4億9,026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505億2,358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463億0,956萬8千元增加42億1,401萬4千元(增幅9.10%)。惟長期照顧計畫2.0預定設置之各類社區服務資源急遽增加,除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未達成目標值外,多已超逾計畫屆期(115年)或年度設定目標值,提前完成計畫預定規模,尤以複合型服務中心(長照B)及巷弄長期照顧站(長照C)更為明顯,雖利於提供民眾近便性服務,仍應避免短期內急遽擴增而超逾區域最適規模,滋生品管及機構間潛在競爭等問題,爰針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4億9,026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就長期照顧計畫2.0資源布建通盤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2)112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4億9,026萬6千元。對於國內住宿或長照機構布建,雖都市地區民間投入意願較高,但衛生福利部仍應定期盤整民間單位申設長照機構法人狀況,輔導各市縣推動促參案,並協請內政部及教育部盤點公有閒置土地或建物,優先於完全無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地區推動布建計畫,增加服務可近性,提高住宿式機構品質及服務量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就全國住宿式機構資源布建之通盤規劃,並獎勵由公私協力方式共同布建,提高住宿式機構品質及服務量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3)112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4億9,026萬6千元。為提升整體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品質及服務量能,使民眾得以就近取得平價優質之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服務,衛生福利部自108年度起3次公告「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作業須知,補助公立醫療院所、公立社福機構、市縣政府、中央部會等,於住宿式資源不足地區新設立公共化住宿長照機構,補助方式為每案上限200床範圍內,修繕費每床最高補助100萬元,新建案每床最高補助150萬元;並以照顧需求及路網套疊出52個生活圈,以生活圈擇優各補助1處為原則,並可視需求、經費及計畫審查結果等增加補助案。惟依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統計,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不足而待布建之共同生活圈尚有42個,鄉鎮區計73個,且經比對相關資料,111年5月底部分鄉鎮區亦同時欠缺近便性照顧服務之複合型服務中心(長照B)資源,難以提供替代輔助資源,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就全國住宿式機構資源或多元替代資源布建通盤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4)112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4億9,026萬6千元。惟查,勞動部原規劃於111年10月1日推出「外看家庭短照服務方案」,此方案補足每位家庭移工,1年休假52天,使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在移工休假期間有短期替代性人力可以支應,既可提高照護品質又能保障移工勞動權益,卻由於衛生福利部尚未克服長照系統問題,而延遲開辦日程,致使聘請外籍看護的家庭迄今無法使用是項服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就「外看家庭短照服務方案」具體施行期程及後續方案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7.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4億9,026萬6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9月所公告修正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除該辦法之條文外,其附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均與111年1月所預告之草案版本落差甚大,引起長期照顧實務服務各界之議論。衛生福利部對於前述法規修正之初衷立意甚好,然仍應儘量縮短法規修正後執行與實務情況之落差,例如:執業登記報備規範、辦訓單位資格規範、網路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採計等。爰此,針對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4億9,026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之爭議條文再行邀集各界召開相關會議研商,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2)我國長期照顧2.0計畫中所涵蓋之服務對象包含49歲以下失能身障者,而具高密度照顧需求之極重度身心障礙兒童(以下簡稱重症兒童)即涵蓋其中。現行長期照顧服務之居家照顧服務提供者,所接受之訓練課程以成人與老人為主,對於重症兒童家庭所需之服務多難以協助。衛生福利部於111年度委託辦理「失能重症兒童照顧服務員特殊訓練計畫」,除了建立標準化訓練課程外,並辦理北、中、南3場訓練課程,期待透過此計畫,建立照顧服務員照顧信心及強化照顧服務技巧,以提升失能重症兒童長期照顧服務之可近性。為使該計畫之試辦訓練課程能夠儘量收集現況下重症兒童照顧者之課程回饋,除一般照顧服務員參與外,亦建議應納入重症兒童家長團體代表、參與失能重症兒童喘息服務獎助試辦計畫之照顧服務員等共同參與,以利該課程之完備。爰此,針對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4億9,026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失能重症兒童照顧服務員特殊訓練計畫」試辦課程納入重症兒童照顧經驗人員(應含括:家長、喘息試辦計畫服務提供者……等),且於結案後提供完整報告,並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3)112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4億9,026萬6千元。「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自109年7月底公告實施。該方案係為落實各類照護機構皆由單一簽約醫療機構專責住民之健康管理、必要診療及轉診;並降低頻繁外出就醫可能造成住民及陪同就醫人員之感染風險;且藉由醫療機構之專責管理,掌握住民之健康情形與控制慢性病之惡化,維持照護機構住民之健康。然而,該方案實施至今2年有餘,是否確實達成原先訂定之目的、此計畫與原先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效益有何不同、此方案對於減少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之顯著性為何、實施成效優劣之機構樣態有何不同……等問題,均有待與醫療利用資料相互比對與分析後,方能釐清該方案之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該方案之成效評估分析,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8.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7,406萬4千元,惟目前衛生福利部並未訂定長期照顧服務費用申報案件抽核比率及懲罰機制,至各地方政府抽核情形差異頗鉅,長久以致,將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亦或集團化經營,不利長期照顧服務單位監管,爰針對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4億9,026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9.台灣醫療資源分布不均,都會區是「診所一條街」,偏鄉則是醫師難求。依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資料顯示,2020年全台醫病比最低的10個地區,其中新竹縣就占了3個(橫山鄉,每萬人口醫師數0.8;芎林鄉,每萬人口醫師數1.0;寶山鄉,每萬人口醫師數1.4),偏鄉面臨醫師流失現象、國內醫療資源分布不均的情況相當嚴重。再者,現代醫療已高度分工化與專業化,醫療院所裡,除了醫護,還有其他醫事人員,例如醫檢師、放射師、營養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社工師等,加上專科護理師(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麻醉科、精神科)。偏鄉醫院樣樣都缺。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10.監察院調查指出,雲林縣為國內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第二高之縣市,109年底達19.10%,僅低於嘉義縣;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1,041.0人,僅低於嘉義縣及臺東縣。每萬人口執業醫師數為18.1人,全國為30.4人;醫院專科醫師專任人數比率為53.8%,全國為70.0%;平均每萬人口醫院病床數為47.1床,全國為57.3床;每萬人口一般病床數為32.3床,全國為41.7床,前述各項指標均顯示雲林縣醫事人員數及醫療機構床位數與全國其他縣市相較,均屬偏低,且統計平均值不能如實反映偏鄉地區醫療實作現場。雲林縣雖有台大雲林分院斗六及虎尾兩院區,提供民眾急重症及腫瘤醫學等近千床規模之醫療照護,在加上當地衛生所及基層醫療院所提供社區醫療。但20個鄉鎮中有14個為全民健保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民眾所需特定專科別醫療照護服務極其有限,應強化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以醫師移動、病人不動之方式,因地制宜與各地醫師公會討論如何輸送需求較高之專科醫療服務至雲林縣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以縮小城鄉差距,落實健康平權。另外,WHO強調基層醫療的強化,可提供社區民眾更周全的全人醫療照顧,更是國家重要努力工作。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檢視醫療不平等問題之改善策略,特別是強調各級醫療院所功能的發揮及合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楊 曜 
    11.為辦理強化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全時或特殊時段之緊急醫療服務,衛生福利部自95年度起開辦緊急醫療及相關緊急應變等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服務提升計畫,係採設立「夜間及假日救護站」、「觀光地區急診醫療站」及「提升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急診能力」3種模式,111年度預算案原預計補助26處辦理,截至111年9月底止實際僅補助20處,較預計減少6處,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就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因地制宜依當地實際狀況研擬可行方案加強辦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12.口腔癌好發於台灣中壯年男性,為男性十大癌症排名第四,過去40年來,發生率持續上升,目前已高居世界第一。在台灣,每年約增加8,000位口腔癌病友,每一位病友在治療後都需要復健服務,但是並非每位病友都有機會復健,原因在於協助病友可進行復健的醫療院所不多,許多病友有復健需求,卻苦無可供復健之場所,許多口腔癌病友,因為苦無復健之場所,遂只能回歸醫院門診,定期追蹤,致使健保資源無法有效發揮,另因要照顧病友,家屬可能要一人來照顧,最後病友就業不易。再者,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增加就醫的便利性及可及性,建立更友善的就醫環境,有關就醫無礙計畫之成效,有加強空間。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口腔癌症病患治療後之復健試辦計畫,以提供個案復健照護服務。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13.112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9,070萬4千元,其中「就醫無礙計畫」預算編列2,436萬元,惟無障礙就醫計畫相關內容,全國規劃獎勵方案、獎勵對象,尚有未明,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就推動全國醫療院所設置友善就醫環境規劃方向及預算分配內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14.依據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負有身心障礙者之鑑定、保健醫療、醫療復健與輔具研發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同法第21條亦規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醫療資源,提供身心障礙者健康維護及生育保健。據衛生福利部網站「醫院資訊公開專區」公告符合110年度「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就醫環境獎勵計畫」之診所名單計1,386家,占全國總診所數之6.1%,其中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及連江縣共12個市縣符合獎勵計畫診所數占比低於全國平均值,離島3市縣更居於排名末段,顯示各市縣參與就醫無礙獎勵計畫且核定獎勵診所比率仍有區域落差,衛生福利部作為中央主責機關應負起監督引導醫療院所優化就醫環境,以維護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衛生福利部應於6個月內就提升醫療機構設置友善就醫環境擬具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15.112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預算編列5,000萬元,為加強照顧特殊需求者牙齒健康所需經費。有鑑於截至111年6月底止,國內身心障礙者計有11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之5.16%,經衛生福利部統計需要定期就醫之身心障礙者約有74.83%,惟其中有就醫困難者,占全體身心障礙人數之31.82%。又105至107年間,各身心障礙類別之健保牙科就醫率約為35%,顯示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友善度及就醫率存有改善空間。衛生福利部允宜研擬提升口腔照護服務輸送及資源布建之方式,以提升特殊需求者口腔醫療品質及服務量能。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鼓勵牙醫診所申請無障礙設施獎勵計畫,提高身障資源可近性。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16.112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8億6,707萬2千元。有鑑於(1)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公布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之0.6%增加至109年之1.7%,另18歲以上加熱菸使用率為0.5%。(2)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說明,任何形式之菸品或電子煙都是有害的,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及有害致癌物,對使用者和暴露於二手煙者都有害,亦無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衛生福利部允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完善新興菸品之管制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降低電子煙使用率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17.衛生福利部為完備周產期醫療照顧系統,推動建立低出生體重兒追蹤關懷制度,惟各市縣醫療照護資源存有落差。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歷年出生統報統計年報顯示,100至109年我國懷孕週數小於37週之早產兒由100年之9.13%上升到109年之10.53%,其中易造成高死亡率及罹病率之低出生體重兒出生率由8.22%上升到10.16%。如分析產婦居住區域,集中於新北市、臺南市、新竹縣、南投縣、屏東縣及臺東縣等6各縣市,連續5年高於全國平均。由於後續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0至113年編列8,620萬元,推動建立低(含極低)出生體重兒追蹤關懷制度,但因為後續各縣市102家符合資格的醫院,66家醫院位處6個直轄市,比率高達64.71%,其餘36家醫院分布15縣市。顯示該計畫立意良好,但居家照顧服務範圍恐未能涵蓋全台早產兒家庭所在地。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持續推動並將此計畫擴及每一極低出生體重兒。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18.112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癌症防治工作」預算編列38億1,046萬6千元,用以強化癌症預防及早期發現,提升主要癌症篩檢率、陽性追蹤率與篩檢品質等。據衛生福利部公布110年度國人死因統計結果,癌症已連續40年居十大死因首位,110年癌症死亡人數為5萬1,656人,較109年增加1,495人;死亡率及標準化死亡率則為每10萬人口220.1人及118.2人,分別較109年上升3.48%及0.77%。就長期變化趨勢觀察,隨人口成長及高齡人口比重增加,癌症死亡人數及死亡率均呈上升趨勢。4癌篩檢(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和口腔癌)可早期偵測癌症及癌前病變,進而降低死亡率,具防治效益,經檢視99至110年4項癌症之標準化死亡率,具明顯降幅僅子宮頸及部位未明示子宮癌由每10萬人口4.6人降至2.8人,結腸、直腸和肛門癌由每10萬人口15.3人降至14.6人;至口腔癌標準化死亡率則於每10萬人口8.4人至9人間微幅增減,降幅並不顯著;另女性乳癌則反而呈逐步升高趨勢,標準化死亡率由99年每10萬人口11.4人上升至110年13.8人;此外,109及110年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國人接受4癌篩檢合計人次自108年度504萬人次,降為109年度454萬人次、110年度390萬人次,較108年度分別下降約9.9%及22.6%,同期間篩檢率亦隨之下降。又癌症篩檢陽性個案尚須及早進行複檢,以免延誤診斷及治療時機,惟110年度4癌篩檢陽性個案追蹤率較109年度下降1.2個百分點至6.3個百分點不等,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初期之109年度較108年度陽性個案追蹤率差異最多降3.1個百分點相比,降幅逾顯嚴重,爰衛生福利部應加強4癌篩檢及防治策略,以提升癌症篩檢及陽性追蹤率。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19.112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癌症防治工作」預算編列38億1,046萬6千元,用以強化癌症預防及早期發現等。依據我國死因統計資料,肺癌自97年起已連續14年為國人癌症死亡原因之首位,110年度因氣管、支氣管和肺癌死亡人數計1萬0,040人,占該年度所有癌症死亡人數之19.44%。肺癌患者存活率較低,主要原因係早期肺癌無明顯徵狀,如有顯著症狀才就醫,診斷時多為晚期,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1年7月1日起,開辦肺癌早期偵測計畫,補助肺癌高風險族群(具肺癌家族史或重度吸菸者)每2年1次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LDCT),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據統計111年7月1日至同年9月19日止,已有7,557位民眾使用,其中4,470人具肺癌家族史(占比59.2%),2,753人為重度吸菸者(占比36.4%),334人為同時具肺癌家族史之重度吸菸者(占比4.4%);並找出21名確診肺癌個案,其中早期(0及1期)個案20人(占比95.2%),另有1名(4.8%)為第3期肺癌,顯示LDCT肺癌篩檢有助於早期診斷肺癌。惟低劑量電腦斷層肺癌篩檢所需費用較高,原有預算額度難以容納支應,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估計,111年度肺癌早期偵測計畫約篩檢1.8萬人(以每月3,000人推估),該項目所需經費預估不足3,700萬元,112年度預估補助肺癌篩檢4萬8,000人,相關經費需求計2億1,400萬元,爰2年度合計共不足數2億5,100萬元,為督促衛生福利部籌劃適足財源以因應增量篩檢人數及其相關經費需求,爰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爭取預算,以為因應。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20.112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癌症防治工作」預算編列38億1,046萬6千元。乳癌是台灣女性最好發的癌症,並且是台灣女性癌症死亡率第2名,根據108年癌症登記資料統計,1年有將近1萬5,000位新增病例。目前以乳癌發生年齡分布而言,雖然仍以45到65歲居多,但其中有百分之四十的患者年齡不到50歲,顯見乳癌年輕化的趨勢亦不容忽視。另外,年輕型乳癌之定義,大部分研究以40歲以下為標準,年輕型乳癌的特點,包含:組織較惡性、延遲診斷、預後較差、死亡率較高……等。我國的乳癌篩檢政策,係從民國80年代開始試行,目前則是針對「45歲以上婦女」及「40至44歲具乳癌家族史之婦女」為主要篩檢對象。然而,對應「4乳癌年輕化趨勢」與「4年輕型乳癌特點」來看,顯然許多病例非現行篩檢政策所能預防,實應對此進行乳癌防治政策的再度檢視。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調整乳癌防治政策因應作為與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21.近年來因演藝圈中有不少女星因為乳癌過世或患有乳癌,且病程相當快速,凸顯台灣40歲以下乳癌患者比例增高之問題。又據癌症登記系統顯示,2019年登錄乳癌的70到84歲女性的人數為1,987人、每10萬人口的發生率是196.26人,相較2007年只有916人、每10萬人口有121.56人來說,一年比一年高,顯見台灣乳癌年齡也正在老化。但因目前政府有關乳癌篩檢的政策是由國健署提供45歲以上未滿70歲婦女、40歲以上未滿45歲且有家族史婦女,每2年1次免費乳房X光攝影篩檢,導致許多未滿40歲之年輕女性或許多年過70歲的婦女,也以為自己老了,乳癌和自己無關,而疏於檢查,結果許多病患發現時,都已經是晚期。有鑑於乳癌並非絕症,早期發現、早期治療能有助於提升乳癌存活率,故針對現有之乳癌篩檢政策及衛教宣導,仍有改善之空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召開專家會議檢討。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賴惠員 莊競程 
    22.衛生福利部日前公布去年國人十大死因,癌症已連續40年蟬聯首位,癌症死亡人數5萬1,656人,更創歷年新高,較前年增加1,495人、2.98%,也破了近10年紀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國內常見4大癌症:大腸癌、口腔癌、乳癌、子宮頸癌的免費篩檢,鼓勵符合篩檢條件之民眾,可以就近至健康中心、衛生所、診所、醫院進行檢查,以確保自己的健康,立意良善且成果良好。然而,近年度4癌篩檢的醫療院所參與率、民眾篩檢人次以及陽性追蹤率皆有下降之趨勢,4癌篩檢業務的推動應有精進之必要。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檢視4癌篩檢量能、推動成效及策略,以提升癌症篩檢率及陽性追蹤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楊 曜 
    23.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電子煙使用率國中學生由107年1.9%(男2.8%,女1.0%),上升至110年3.9%(男4.5%,女3.3%);高中職學生由107年3.4%(男4.7%,女1.8%),竄升至110年8.8%(男10.8%,女6.6%),短短3年時間快速倍增,推估超過7萬9,000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另國中、高中職生併用紙菸與電子煙比率分別從107年0.8%與1.9%,上升至110年1.5%與4.9%;而目前無使用紙菸只有使用電子煙比率分別從107年1.0%與1.3%上升至110年2.1%與3.3%。不論有無使用紙菸,國中、高中職生的電子煙使用率均明顯增加,顯示電子煙氾濫已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為我國菸害防制重大議題。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加強戒菸門診計畫外,也積極推動有效遏止青少年電子煙使用之策略及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楊 曜 
    24.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為挹注兒童照護資源,改善周產期與急重症醫療照護,報經行政院核定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110至113年度),計畫總經費27億9,439萬餘元,其中為完備周產期醫療照護系統,規劃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0至113年度編列預算8,620萬元,推動辦理低(含極低)出生體重兒追蹤關懷制度,以降低早產兒死亡及後續慢性罹病率,並於110年度編列880萬元,實際支用585萬餘元,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極低出生體重兒居家照護試辦計畫」,分析上開102家醫院分布情形,計有66家醫院位處6個直轄市地區,比率達64.71%,其餘36家醫院則分布於15縣市,其中除彰化縣有5家醫院,及新竹市等6縣市各有3家醫院外,基隆市等8縣市各僅有1至2家醫院,甚至連江縣未有符合資格之醫院,居家照護服務範圍恐未能涵蓋全臺早產兒家庭所在。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強化並均衡各市縣早產兒居家照護資源,以嘉惠更多早產兒家庭,維護居家照護服務品質。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5.112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69億0,223萬7千元,其中「兒童及青少年健康知能促進工作」,為延續辦理推動青少年性健康促進服務。歷年以推動青少年性健康促進社區教育服務、編製相關衛教素材、充實該署「健康九九─青少年好漾館」主題網站衛教資源,及辦理青少年親善機構照護機構認證推動計畫為主,能提供青少年及家長正確的性健康資訊及教材,提升實務工作者之專業識能,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更積極規劃符合時下年輕人慣用語言,發展多樣貌之呈現型態,以利達到政策目的。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6.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專區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資料顯示,107至109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數介於132至167件之間,110年度因110年3月22日起開始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致預防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較109年度大幅增加至3,751件,審議完竣後實際給付件數及金額,亦由107至109年度之88至111件、425至578萬元,增加至110年度159件、1,967萬2千元,且111年統計至8月25日止,申請件數及給付金額已分別達4,019件及7,401萬元,均大幅成長;且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平均天數,已較110年度之43天及38天,延長為96天及66天。且按111年度推行暫行措施後平均每月審議108件推估,110年度未審議案件數3,361件需再花費31個月方能審議完畢,恐逾審議辦法第14條所定之辦理期限,截至111年8月25日尚未審議案件達3,153件,恐再推升累積未審議案件數,應積極研謀改善措施,加速案件審議時效,以兼顧法制與民眾救濟權益,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改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27.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110年度開始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預防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數量大幅增加,110年全年的申請件數為3,751件,111年的申請件數也已於8月底達到4,019件,截至111年8月底,尚未審議案件數量達3,153件,審議進度及時效容有精進空間。衛生福利部允宜積極研擬加速案件審議之措施,確實維護人民救濟權益。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檢討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28.疫苗接種為最具效益之傳染病預防介入措施,我國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於99年設置疫苗基金,支應疫苗採購及相關接種作業所需經費,主要財源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及政府預算撥充,惟隨著生技科技發展,疫苗單價日益上升,及擴大預防接種對象等因素,基金用途逐年增加,不僅有短絀情事,且於國家衛生研究院110年5月「疫苗之研發、採購與安全性評估政策建議-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看新興傳染病加速疫苗研發政策建言」報告指出,國內目前所使用之疫苗,自製比率僅約8%,相較美國、日本、韓國之疫苗自製率分別有100%、59%、38%顯有落差,可見疫苗基金之拮据,已影響廠商投入疫苗研究或製造,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就疫苗基金如何開拓長期穩定財源,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29.112年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預算編列8億3,595萬6千元,主要係委託辦理疫苗倉儲物流與配送所需費用8億3,462萬5千元,然110及111年配送疫苗皆為同1家廠商,且決標價與底標價幾近相同,顯不合理;又112年度解封後是否仍需要採購如此大量疫苗,不無疑問,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配合疫苗的供應量與期程推動接種作業,並依疫苗配送需求核實辦理採購事宜。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30.為維護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於87年試辦「65歲以上高危險群老人流感疫苗接種先驅計畫」,期望達到積極維護高危險群健康。之後也陸續擴大接種對象,包括:幼兒、老人、孕婦及具重大或慢性潛在疾病者等,避免其因罹患流感導致嚴重的併發症或死亡;醫護人員,提供高風險的醫護人員更多保障,也避免成為傳染源或影響其健康照護工作;國中小及高中職學生,降低其罹病率及疾病擴散率,進而間接保護高危險族群,歷年來都達到良好成效。更期望進一步減少醫療費用支出。然而,110年度台灣流感疫苗接種成果未能達到往年之預期,光是擴大接種對象就高達16萬5,000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之際,積極提升民眾接種疫苗之正確觀念及意識。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討流感疫苗接種策略,並積極宣導提升各類公費對象接種率,以維護國人健康。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楊 曜 
    31.112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項下「材料及用品費」之「用品消耗」預算編列214億8,946萬7千元,其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即占190億元,然112年度即將解封,並且民眾施打率逐漸漸低,衛生福利部卻仍採購數量龐大之疫苗,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審酌疫情發展,有效運用資源,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32.現行常規公費疫苗給付處置費100元,涵蓋機構鑑至預防注射處理的人事成本、控溫冰箱與資料收集器、電腦電信成本、廢棄物處理、耗材、人事費用、勞務處理時間與成本等等,遠低於臺灣兒科醫學會於103年所作之成本分析結果(以機構看診1,000人次/年估算,且不計入醫師診察費成本所需之疫苗處置費為387元/人),此外,同樣是注射動作,施打於兒童身上,往往需要更多的安撫與約束,所耗費的時間與人員往往是施打於成人的3至5倍以上。面對少子女化之國安危機,穩住兒科醫療量、照顧好每一個孩子是重要的,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研議調升兒科常規疫苗處置費,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33.112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預算編列20億7,268萬元,依其說明係辦理新冠疫苗接種規劃及獎勵措施編列20億7,203萬元;惟疫苗基金給予醫師之處置費於112年度「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32億4,985萬元較111年編列18億6,885萬元,寬列13億8,100萬元予相關協助之醫師及醫事團體,故另行編列名目不明之獎勵費用,會造成人民對醫界誤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確實依獎勵措施持續推動合約醫療院所免費接種服務。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34.政府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之消費者權益,於104年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之1規定,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罰鍰(金)作為基金主要財源,用以補助消費者團體因食品安全衛生安全事件提起之消費訴訟等5項用途。查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成立初期(104至106年),每年補助2至5案不等消費者團體訴訟費用。107年起,設有食品安全事件檢舉獎金及其他促進食安相關費用之補助,後者為近年補助案之主要補助對象,107至110年已經補助35案。但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從事有關促進食品安全之事務、業務或研究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辦法,申請對象限制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但其他從事促進食品安全研究或教育之學術教育機構及民間團體尚無法參與。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進基金運用效能。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35.112年度社會福利基金「福利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3億4,967萬2千元,其較111年度所編寬列1億6,002萬7千元,又較110年度決算19億0,984萬8千元高出4億3,982萬4千元,顯未依零基預算精神核實編列。另其外112年度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前,部分工程已經決標,其標案號碼為:11110002、1110919、11108-03、ETS11201、ETP11203、ETS11204、A112104、111B10-21、CHNH-112-02、CHNH-112-01、CHNH-112-03、CHNH-112-06等共計12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注意遵從權力分立原則及「預算法」之規定,及積極督導部屬機構逐年核實編列經費。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36.112年度社會福利基金「福利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3億4,967萬2千元,辦理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少年之家、教養院及老人養護中心等社會福利機構及服務。有鑑於根據統計,111年(8月底止)共有635名員工、1,365名住民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其中東區老人之家、中區老人之家、彰化老人養護中心、台南教養院、南投啟智教養院確診住民皆逾百人,整體確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分別為24人及1.76%,均集中於老人福利機構。衛生福利部允宜視疫情狀況,審慎調整防疫計畫及規定,以維護長者健康及安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37.112年度社會福利基金「福利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3億4,967萬2千元,係辦理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少年之家、教養院及老人養護中心等社會福利機構安養、養護、教養、托育、日間照顧、福利服務及重陽敬老方案。惟據社會福利基金統計,110年無新冠肺炎確診員工及住民,111年(8月底止)則高達635名員工、1,365名住民染疫,其中東區老人之家、中區老人之家、彰化老人養護中心、台南教養院、南投啟智教養院確診住民皆逾百人,當年度整體確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分別為24人及1.76%,均集中於老人福利機構,係因住民年齡層偏長,免疫力下降,多有慢性疾病,染疫後風險升高,更須審慎注意,爰此,衛生福利部就社會福利基金所屬社福機構之防疫應變整備及積極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38.112年度社會福利基金「福利服務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7億9,357萬4千元,其較111年度所編寬列5,000餘萬元,又較110年度決算5億8,286萬7千元高出2億1,070萬7千元,顯未依零基預算精神核實編列,且僱用部分人員過於寬列,顯不恰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督導部屬機構逐年核實編列相關經費,以節省公帑並保障工作人員勞動權益及提升專業服務穩定性。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39.112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1,030萬8千元,其較111年度所編增長4倍,又較110年度決算51萬3千元增長20倍餘,顯未依零基預算精神核實編列,且僱用部分人員過於寬列,顯不恰當,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使用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40.有鑑於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設立於105年,成立迄今,各年度均主要仰賴國庫挹注資金,以支應基金用途,105至112年度政府預算撥充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皆逾97.70%,緩起訴處分金等指定用途收入等特定來源收入甚微。經查,112年度預計基金餘額大幅減少為937萬3千元,較110年度決算基金餘額1億3,830萬2千元大幅減少93.22%,顯見基金餘額短期內大幅降低,財務體質非常孱弱。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如何強化基金運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林為洲 
    41.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設立於105年,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條規定,係收入來源為政府預算撥充、緩起訴處分金、孳息、受贈、依同法所處之罰鍰等之特別收入分基金;成立迄今,各年度均主要仰賴國庫挹注基金,以支應基金用途,105至112年度政府預算撥充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皆逾97.70%,幾乎全數,且該基金已自111年度預算案起預估由餘轉絀,112年度預計基金餘額大幅減少為937萬3千元,較110年度決算基金餘額1億3,830萬2千元大幅減少93.22%,財務體質明顯弱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如何強化基金運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42.112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4億4,757萬元,包括辦理推動性別暴力防治三級預防工作、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社工人力等。惟依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109及110年度性侵害通報件數甚高,各為1萬0,334件及8,532件,進一步分析被害人與嫌疑人關係,以朋友為主,其次為伴侶(男女朋友)、親屬,多為熟識關係,被害人較難有防備心;被害人與嫌疑人年齡,以12至未滿18歲為主,其次為18至24歲,顯見針對青春期至青年推廣教育對性別平權、情緒管理與自我防護應變有其必要,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43.112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7,965萬3千元,辦理113保護專線集中接線、辦理性侵害加害者DNA建檔樣品分析、辦理性影像集中處理、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制度、強化防治網絡等性別暴力防治業務計畫等業務,查衛生福利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與性別交叉統計資料,發現近5年我國性侵害案件有逐年緩步攀升之現象,110年雖較109年減少千餘人數,是否係因新冠肺炎防治工作導致仍待主責機關研析,唯106年至109年升高的數據仍屬實,尤以109年上升幅度最劇,有48%為未滿18歲之女性,幾乎占該年度9,212人之半數,在查衛生福利部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及嫌疑人概況統計,發現性侵害嫌疑人集中在12至18歲間,足見我國校園性侵害防治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賡續強化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並結合學校三級輔導資源,協助兒少當事人相關輔導處置。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44.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505億2,358萬2千元,其較111年度所編寬列42億1,401萬4千元,然依據110年度及上半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無法得知全國使用或接受長期照顧2.0之服務使用率,又依據105年12月公布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核定本推估110年度「長期照顧需求人數」分母為85萬5,253人,而使用人數僅48萬4,269人。依照長期照顧服務使用率之績效指標的衡量基準,全國符合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使用長期照顧2.0服務人數+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人數+失智未失能及衰弱老人服務人數,除以長期照顧需求人數85萬餘,恐未達六成,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45.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505億2,358萬2千元,主要有:發展失智社區照護服務、家庭照顧者多元服務……等計畫內容,惟目前長期照顧政策推動仍有加強空間。如:研究顯示失智者在熟悉村落生活可以減低失智程度,甚至預防後續失能,依據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及台灣失智症盛行率推估,推估154年失智人口將近90萬人,衛生福利部對於失智村,又有哪些具體成效?隨著高齡社會,推估失智症人數會愈來愈多,要社區化、在地化,由社區布設照護據點,才能讓照護網絡比較完整,衛生福利部又要如何在社會建構失智症的服務系統?從預算書上看不出清晰的政策規劃。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健全失智照護服務體系,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46.針對長期照顧服務費用申報案件之審核狀況,110年撥付服務提供單位之長期照顧服務費用計322億餘元,但各縣市抽查狀況,因個案資訊系統介接與電腦檢核機制有待強化,又因110年12月啟用新系統分析功能,協助各縣市查核相關異常案件,截至111年3月底止,尚有新竹縣等5個縣市政府尚未運用該功能。衛生福利部為因應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要點未明確訂定縣市政府抽樣頻率,已擬具「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辦法」草案,規範縣市政府抽樣審查義務及抽樣頻率5%,但該草案於111年1月7日預公告後,至今尚未公告本草案。依據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查報告,地方政府抽查長期照顧費用申報案件概況,除金門縣、連江縣等兩縣市採取全查方式辦理,其餘20個市縣政府抽核比率介於新北市0.02%至新竹縣85.14%不等,各縣市抽查狀況差距過大,15個縣市政府未達5%,平均抽查件數9.44%,顯示本案急需建立各縣市抽樣查核制度之標準。綜上,查衛生福利部已於「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草案,訂定各縣市政府查核標準,請儘速完成法案發布,並督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落實查核機制。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47.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505億2,358萬2千元。111年9月所公告修正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其中附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所規範之繼續教育「辦訓單位資格」,較修正前增訂多項條件。此次修正係為提升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訓練之品質,立意良善,然為避免長期照顧人員未來參與繼續教育課程時,難以得知辦訓單位是否已通過辦訓資格之審核,實應建立相關資訊平台,以利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與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參與訓練課程前對於該課程是否符合繼續教育規範之明確掌握。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強化「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建立長照服務人員查詢並確認繼續教育辦訓單位資格與審定課程功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48.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505億2,358萬2千元。我國長期照顧2.0計畫中所涵蓋之服務對象包含49歲以下失能身障者,而具高密度照顧需求之極重度身心障礙兒童(以下稱重症兒童)即涵蓋其中。現行長期照顧服務之各式機構(日間照顧中心、機構住宿、小規模多機能)型喘息服務均難以收容重症兒童,因此家長團體多年來提議創設類似日本楓葉之家之短期托育重症病童中心。衛生福利部終於在111年獎助辦理「失能重症兒童喘息服務獎助試辦計畫」,首度提供重症兒童家庭機構式喘息服務,藉此計畫鼓勵機構提供失能重症兒童之家庭喘息服務需求,並需密集看視及製作看視紀錄,以隨時掌控個案狀況。然以現行重症兒童家長運用長期照顧之經驗,長期照顧個管人員對於重症兒童之服務需求仍不盡了解,在服務提供之需求切合性上仍需強化,故擔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對於重症兒童之資訊掌握落差,恐使重症兒童家庭不易獲得喘息試辦計畫之資訊。再者,對於該試辦計畫之服務對象明定為「未滿12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需依賴呼吸器,並經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為第7至8級之長期照顧個案」,惟此限縮,恐不利有需求之重症兒童家庭運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函知各醫學中心、兒童醫院及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該喘息試辦計畫之資訊,並積極掌握喘息試辦之情形,以作為後續政策調整之依據,並於試辦半年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計畫成果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49.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505億2,358萬2千元。我國自106年啟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以下簡稱長期照顧2.0)」,並於107年導入「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執行至今近5年。這5年間長期照顧制度快速推展,各類中心、據點逐步佈建,各項服務持續提升需求者之可近性,長期照顧經費從106年度的87億元(決算數)提升到111年度的近560億元(預算數)。然為瞭解長期照顧服務之執行現況與年度趨勢,實應有去識別化之長期照顧政策數據分析系統,以利民眾、學界、產業界了解政策成果,例如:各縣市中各級失能人數對於各項長期照顧服務使用之分析現況、各縣市中長期照顧需求與服務之差異、各項給付及支付標準之服務量與服務使用樣態之歷年統計……等。目前雖有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統計專區之資料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年報,然該資訊仍不盡完備。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長期照顧專區提供給付及支付項目、失能等級、地區等變項,進而獲得統計數據,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50.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505億2,358萬2千元。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預告112年起將執行的「失智個案管理分流新制」,預計將現行同時在失智共同照護中心與長照A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接受個管的失智者,朝向以單一個案管理的方式整合,並期待失智共照中心能夠立基於健保資料大數據分析之數據結果,逐步開展尚未接受到失智個案管理服務的失智症確診患者與家屬提供服務。此次修正方向立意甚好,然而民間團體近月來提出多項擔憂,例如:長照A單位是否有足夠量能承接服務、服務銜接是否順暢、失智症高風險或高需求樣態是否可有適度共管空間……等。以接受服務的民眾而言,如何在需要協助的時候,順利找到合適的窗口或資源方為關鍵,因此制度的調整除了審慎嚴謹外,亦需後續追蹤與觀察,儘量降低政策調整對於失智症家庭之影響。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失智個案提升量能服務」執行6個月後之執行說明與挑戰因應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51.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505億2,358萬2千元。「長期照顧服務法」自106年6月3日正式上路,該法第18條明載「長期照顧人員應接受一定積分之繼續教育、在職訓練」,並於「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訂定「長期照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6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及第7條第1項「長期照顧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有繼續從事長期照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前6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原認證證明文件、第9條所定繼續教育證明等)向原登錄長期照顧服務單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更新」,第2項「逾有效期限申請更新者,其依前項第3款規定檢具之證明文件,以申請更新日前6年內完成為限。」。然若因故離開職場多年之照顧服務員,欲返職場卻仍需完成繼續教育120點積分,恐不利照顧服務員之再就業,亦不利相關勞動力之有效運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照顧服務員回任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之重新登錄時繼續教育積分採計,研議照顧服務人員回任之彈性機制可行性,以利長期照顧人力之有效運用。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莊競程 洪申翰 
    52.查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合作提出「銀髮安居計畫」,利用大數據分析並發掘潛在長期照顧需求族群,但該計畫於108年銀髮安居計畫總統杯黑客松競賽之後,歷經3年修正以及調整,期間110年徵求臺北市政府試辦,先行實地訪查500名風險個案,並評估其長期照顧需求。該甫於111年4月29日函復,發現約有64.8%人員,有長期照顧相關需求,顯示「銀髮安居計畫」所分析之「長期照顧風險個案清冊」具參考價值。但該清冊並未提供各縣市政府運用,允宜研謀改善,協助風險個案及早進入長期照顧體系。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53.近年因天災致長期照顧機構發生不幸事件,為此政府推動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惟現行住宿市機構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尚未將限制於災害潛勢區新設立機構規範,納入相關規定。又現行部分住宿式機構位於土壤液化、淹水、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等高潛勢範圍,應儘速改善、以維護機構住民之安全。又依據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查報告,比對經濟部水利署第三代淹水潛勢圖資以及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公開的之土穰液化潛勢圖資等,發現潛勢區內機構住民介於4百至3千餘人,總計6,876人位於災害潛勢區域,為維護機構住民之生命安全,政府應儘速提出相關方案。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54.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15日函頒「照顧管理共通性服務機制及品質控管基準」之管控指標,有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照顧計畫核定之作業時效,以7個工作天為建議參考值。依據110年縣市照顧計畫核定作業及服務輸送時效統計,新申請使用長期照顧服務者,自申請至照顧計畫核定作業天數,全國平均值約為7.4個工作天,惟台北市等16個縣市政府作業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案件達451件之多。衛生福利部於111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察之長期照顧業務考評項目,已經針對服務輸送時間列入評分標準,但執行成效尚待本年度稽核。另110年縣市醫院參與出院準備銜接長期照顧計畫,全國計有290家醫院,占全部符合資格醫院數之70.39%,其中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台東縣等轄內醫院參加比率未及六成,但恐難服務這些區域民眾出院銜接長期照顧服務,衛生福利部應督促改善,以協助民眾取得相關照顧服務。綜上,相關長期照顧服務輸送時效尚有精進空間,出院準備服務參加醫院應持續提高參加該計畫之意願。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55.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旅運費」預算編列665萬6千元,對於計畫中欲辦理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考察國際長期照顧政策等,就出國考察國際長期照顧政策,與其它國家進行交流,112年能做什麼,亦未有清晰的規劃,及參加該等會議,對於我國在長期照顧政策上又有何貢獻?爰此,請衛生福利部落實國際交流,以精進我國長期照顧政策。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56.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之「辦理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所需資訊操作維護費」預算編列1,969萬元。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機構暨長期照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自111年1月開始上線使用,然經相關使用團體反映,該系統的運行,在上傳、預覽、匯入、存檔等皆耗費大量人力與時間成本,造成實務行政作業上之困擾。各項困擾諸如:系統中資料無法複製僅能重複登打、系統無法自動帶入積分計算需手動計算登打、課程無法批次匯入、缺乏同一開課單位案件是否同時申請其他認可單位認證之比對……等。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應邀集使用單位召開會議討論,協助該系統之除錯更新,以利「長期照顧機構暨長期照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之運行順暢,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57.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4,100萬元,根據衛生福利部110年長期照顧服務滿意度調查,長期照顧整體滿意度高達九成,可是民眾實務上還是認為長期照顧有很多問題、做的不夠好,長期照顧使用者也覺得長期照顧很難用,原因在於有各種障礙類別、各種失能等級,從輕度、中度到重度,有臥床、有癱瘓,有意識無意識、有的可以講話有的不能講話,範圍包山包海,每個被照顧者的差異性都很大,因此,需要照顧的解決方案應該是很多元的,但是就是因為沒有,所以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者及家屬才覺得長期照顧很難用。另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109年委託市調公司進行「長期照顧認知與需求調查」結果顯示,主要照顧者多以女性為主,高達六成家庭照顧者有支持性服務需求,其中喘息服務需求居首位,但實際使用者竟不到一成,顯示民眾對「長期照顧政策」認識有限,亦有許多民眾不曉得長期照顧有日間照顧、居家照護等服務,也不曉得跟如何申請。爰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就長期照顧服務及受理申請窗口宣導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58.衛生福利部自106年起推動長照2.0,110年服務使用人數已超過40萬人,覆蓋率超過68%。為提供民眾更好更優質的長照服務,建構醫養合一的醫療長照體系亦顯得相當重要。因此,衛生福利部接連推動「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和「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蔡英文總統也非常關心,指示醫界要全力支持政府。細看兩項計畫110年成效,「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參與醫療院所家數僅有223個團隊和3,138家醫療機構,收案約6.5萬人。「居家失能家庭醫師方案」參與醫療院所和醫師僅863家和1,410人,開辦至今僅派案16.7萬人。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盤整並邀請醫師公會討論、擬定未來具體長照與健康相關計畫整合推動策略及時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楊 曜 
    59.隨著我國整體人口結構快速趨向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亦快速增加,部分長者需要全時照顧、甚至需要可以及時轉介或提供必要醫療服務的服務,對於住宿式長照機構量能需求亦會逐漸增加。根據現行「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衛生福利部對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及其他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優先予以獎助做住宿式長照機構布建,但針對都市及非山非市地區,亦有住宿式長照機構之需求,然而涉及土地取得不易、房屋租金高、人力成本高、住宿式長照機構屬鄰避設施等因素,住宿式長照機構經營不易,或把高昂的經營成本轉嫁給民眾,使民眾需要付出更多費用才能獲得住宿式長照機構之服務。為能理解各都市及非山非市地區住宿式機構供需狀況,加速機構之布建。衛生福利部就都市及非山非市地區屬住宅床位、資源不足區,公告獎助計畫,由縣市政府結合民間促參方式等相關機制共同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提供民眾長照住宿服務資源,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60.「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住宿式長照機構,或綜合式長照機構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者,其設立規模,以二百人為限。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據悉,此但書為考量現行依各該法令設立之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設立規模部分超過200人,為利轉銜為住宿式機構所定之專案處理機制,而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所設之住宿式機構,其新建或擴建則不適用此但書。此規定雖立意良善,係考量住宿式機構大型化發展,將使組織內部缺乏彈性無法即時回應住民需求,且可能發生單一機構壟斷在地服務資源,使市場缺乏競爭力致服務品質無法提升,影響住民接受服務權益,然而考量都市及非山非市地區土地取得不易等因素,若有此硬性設定,恐使住宿式機構之布建不易,高昂的經營成本轉嫁給民眾。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督導地方主管機關依供需落差輔導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61.為使失能者於出院後可立即接軌使用長照資源,衛生福利部雖已自106年推動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鼓勵醫院參與,惟110年醫院參與家數占比尚僅能達到六成,亟待持續提升;又64歲以下失能者於住院期間若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即無法接受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評估,因而衍生服務銜接的空窗期,請衛生福利部就提高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參加醫院之數量、目標及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62.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經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8年度辦理4項公安補助分別核定機構家數為104至798家,截至110年底止,電路設施汰換等3項完成比率未及一成;109年度4項公安補助分別核定機構家數為310至670家,截至110年底止,電路設施汰換等3項完成比率均未及四成,顯示該等設施完成改善之比率偏低,請衛生福利部強化管考機制,督促積極研議改善,並落實災害應變整備工作,以維機構住民安全,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63.我國老年人口比率逐年增加,截至111年10月底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逾17.42%,人口快速高齡化伴隨失能人口增加,為了能夠早期發現長者功能衰退的徵兆,維持或提升長者身心功能,國民健康署自110年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行長者整合性照護(Integrated care for older people,ICOPE),推動長者功能評估,如何因應透過多元策略預防及延緩民眾失能,強化長者功能評估效益。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規劃提升長者功能評估效益之具體作為。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洪申翰 吳玉琴 
    64.112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850萬元,較111年所編415萬2千元寬列1倍有餘,顯不恰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規劃預防及延緩長者失能宣導。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65.112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項下「銀髮健身俱樂部營運計畫」預算編列3,266萬5千元。「銀髮健身俱樂部計畫」之布建源於前瞻基礎建設第三期特別預算,並延續至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四期特別預算。112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所編列之「銀髮健身俱樂部營運計畫」則係為補助前瞻基礎建設所布建之據點營運費。布建與營運均係由中央政府持續挹注資源,「銀髮健身俱樂部計畫」據點永續經營與否令人憂心。該據點布建於社區中,致力於促進長者健康、延緩老化,亦須具備完善營運規劃,以供自身永續經營實為必要,方能長久為在地民眾提供服務。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銀髮健身俱樂部營運計畫之永續發展提出營運模式與未來政策展望。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66.醫療發展基金係為促進醫療事業發展、提升醫療品質與效率、均衡醫療資源,依「醫療法」第91條及第92條規定設立。查112年度該基金編列12億1,866萬元辦理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主要係充實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資源、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編列緊急醫療及相關緊急應變等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服務提升計畫、醫學中心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偏遠、離島及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醫院效能提升計畫。惟查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衛生福利部所辦遠距醫療相關計畫,指出衛生福利部補助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購置遠距醫療相關設備,惟後續維運經費無著恐影響遠距醫療服務之持續性;又偏遠地區遠距醫療建置計畫執行進度落後,且參與計畫醫院尚未擬定妥適之跨網絡合作機制;另各計畫間採用不同醫療資訊交換平臺,增加院際間整合及介接成本,亟待研謀改善,為避免偏遠地區遠距醫療因相關資源欠缺及醫療系統平台不同致使偏鄉民眾就醫權益受損,爰請衛生福利部就審計部所提改善建議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67.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自108年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後,獲配之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大幅減少,致協助經濟困難者健保費補助經費連年入不敷出,亟應穩定財源,以持續推動政府協助弱勢族群政策。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68.112年度藥害救濟基金「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預算編列9,520萬元,係依「藥害救濟法」向藥廠徵收之徵收金。依藥害救濟基金最近2期委託查核計畫結果分析,部分業者未確實依照規定繳納藥害救濟徵收金,110年度查核申報錯誤家數及比率皆較108年度增加,主管機關亟應加強查核及宣導作業、督促業者遵循「藥害救濟法」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繳納徵收金,並改善申報錯誤情事。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69.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並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等所需經費,其分配金額與運作係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辦理。112年度預算案菸品健康福利捐預估276億元,其中2億7,600萬元編列於財政部國庫署,其餘273億2,400萬元則編列於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及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菸品健康福利捐多數用於醫療保健相關支出,且為醫療發展基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疫苗基金及生產事故救濟基金5個基金之主要財源,為避免前揭基金主要辦理計畫因財源短缺而被迫縮減或終止計畫致影響成效以及基金永續經營,應審慎就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金額變動對基金財源籌措之影響妥為因應。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70.子宮頸癌主要是感染HPV所引起,為預防子宮頸癌,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將接種HPV疫苗納入國家接種計畫,以降低罹患子宮頸癌的風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提供國中女生接種HPV疫苗,惟先進國家如澳洲等已公費提供男女生HPV疫苗,爰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未來將男性納入接種對象的可行性。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陳 瑩 吳玉琴 
    71.台灣近年來面臨嚴峻之少子女化問題,目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雖透過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補助提供7歲以下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以期早期發現異常個案,早期治療,近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的平均利用率約八成,仍有進步空間,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仍須加強宣導辦理,並精進服務品質,提升兒童健康。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72.根據108年癌症登記資料顯示,乳癌新增個案依年齡層分析,35至39歲乳癌發生率為每十萬人口78.0人,40至44歲婦女為每十萬人口150.6人,45至69歲婦女為每十萬人口217.5至245.9人。而現行乳癌篩檢是訂定提供45至69歲婦女,及40至44歲其二親等以內血親曾患有乳癌之婦女,每2年1次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鑑於乳癌發生率有下降趨勢,爰建請研議擴大補助對象,乳癌篩檢為40歲以上婦女,35至40歲二親等以內血親曾患有乳癌之婦女,每2年1次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73.查衛生福利部主管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係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暨「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規定,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相關業務,並將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辦理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收入納入該基金,以維護全民健康。然據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自86年實施及98年「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以來,我國執行了大部分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禁菸,菸品容器開始印製警示圖文,同時善用菸捐推動二代戒菸全面多元服務及各項健康措施,在各項策略的推動下,成年人吸菸率由97年21.9%降至109年的13.1%,降幅超過四成,顯見我國菸害防制工作成效卓著,惟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及加熱菸使用率由107年的0.6%增加至109年的1.7%,升高近3倍,顯見電子煙儼然成為威脅國民健康的一大警訊,該調查更亦寫明科學實證顯示,電子煙及加熱菸無助於戒菸,兩者的健康危害也不會低於其他菸品,足見開放電子煙及加熱菸無助菸害防制,衛生福利部宜尊重國民健康署之專業意見,研議禁止加熱菸及電子煙在台販售。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74.查衛生福利部特別收入基金之社會福利基金主要在辦理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少年之家、教養院及老人養護中心等社會福利機構安養、養護、教養、托育、日間照顧、福利服務及重陽敬老方案、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佈建優質替代性家外安置環境等工作。然該基金主要特定收入為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歷來占基金用途比率雖逾五成,惟多不足支應,須仰賴國庫撥款。又該基金112年度預算說明指出112年度預算數較111年度預算數減少1,500萬元,係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可課徵額度減少所致。顯見該基金收入極為不穩定,一旦菸品健康福利捐可課徵額度減少,危及該基金的營運,衛生福利部應積極與財政部磋商納入國稅、地方稅或其他課捐收益,維持基金穩定,以保障弱勢族群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75.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111年10月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17.4%,預估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其中長者的營養好壞是決定長者是否提早衰弱失能的關鍵因素之一。國民健康署自106年起為照顧牙口和咀嚼功能逐漸低下的高齡長者,於108年底推出「高齡營養飲食質地衛教手冊」,讓長者或照護者能依據不同狀況,製備適合且容易入口的食物,提升長者營養狀況。然而,為預防及延緩長輩失能,避免營養不良風險,後續之推廣及相關配套極為重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規劃推動內容,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共同營造高齡友善飲食環境。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76.所有有長期照顧需求者都獲得照護,這是長期照顧存在的目的。但各種障礙類別、各種失能等級,從輕度、中度到重度,有臥床、有癱瘓,有意識無意識、有的可以講話有的不能講話,範圍包山包海,每個被照顧者的差異性都很大,因此,需要照顧的解決方案應該是很多元的,但是就是因為沒有,所以接受長照服務者及家屬才覺得長期照顧很難用,因為長期照顧被「長期照顧服務法」框住,「長期照顧服務法」是從國家角度切出一些統一的標準,再設計一些東西、給很多評估,障礙者、失能者被評估無數次得不到有效、好用、可用、有用的服務,甚至於對重度失能的人而言,這些最需要照顧資源的人卻沒辦法使用長期照顧資源,就算衛生福利部說可以用喘息,但是那些資源太少了,根本不敷使用,所以重度失能者才需要請外勞,就算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可以用長期照顧,也是只能用一點點,都沒辦法直接解決中度、重度失能者的需要。爰請衛生福利部編列經費,針對住宿式資源布建及增加使用者補助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77.112年度長照基金「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預算編列603億2,560萬元,占基金來源之98.99%,為主要財源,其中包括「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2,760萬元及「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602億9,800萬元;另編列「基金用途」603億6,956萬7千元。長照特約服務改制以來,給支付金額持續增加,致長照基金用途規模逐年攀升,本期賸餘數則隨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與房地合一稅等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之狀況而差異頗大。其收入固得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由政府預算撥充,惟特定來源收入顯未穩固,主要法定財源具不確定性、潛藏下滑可能,亟應妥善規劃財務以因應高齡化趨勢。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78.查衛生福利部特別收入基金之長照服務基金,係為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提供連續性照護服務,提升機構及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量能,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規定設置,希望透過該基金充實長照服務量能,優化服務品質與效率,提供民眾兼具整合性與多元化之長照服務。該基金主要來源有1.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計畫,2.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計,3.利息收入計畫,4.其他,其中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計畫112年度較111年度預算數減少30萬元,係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可課徵額度減少所致,雖該收入占長照基金比例不高,但也凸顯健康福利捐的分配不確定性,尤其在我國吸菸人口逐年遞減的情況下,恐擴大長照服務基金未來的收入缺口,影響長照服務推動,考量菸品健康福利捐僅占該基金收益之0.06%,爰請衛生福利部妥善規劃穩定且可行之財源,以維持我國長照工作之推動。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79.112年度長照服務基金「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預算編列603億2,560萬元,占基金來源之98.99%,為主要財源,其中包括「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2,760萬元及「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602億9,800萬元;另編列「基金用途」603億6,956萬7千元。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7至110年度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受益人數分別為18萬0,660人、28萬4,208人、35萬7,457人及38萬8,866人,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金額分別為88億4,570萬1千元、222億0,946萬4千元、263億4,922萬5千元及275億4,957萬6千元,112年度預算案更編列330億元,經費持續增加。參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我國人口推估系統,118年將是我國人口反轉的重要時間點,118年之後我國人數將少於2020年,屆時65歲以上人口將達到540萬人,將近我國人口四分之一,恐衝擊我國長照基金的相關給付,鑑於我國65歲以上人口逐年增加,衛生福利部宜儘早擬具相關財源對策,以免屆時長照基金面臨破產境地,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長照2.0財務規劃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80.為辦理「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所定相關業務,依據「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7條規定,自2017年度設置本基金,以落實救濟制度由國家承擔婦女生產風險之工作,並推動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風險管控等品質提升機制,全面提升女性生育健康與安全。據台灣2019年新生兒死亡率資料,出生時有生命徵象的嬰兒,在28天內死亡的比例為千分之二點四,高於日韓的千分之零點九、千分之一點五,另外,2021年共22名孕產婦死亡,死亡率為每十萬活產14人。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研謀具體措施因應,有效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及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丙、環境保護署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丙、環境保護署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18億3,484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12億6,981萬5千元,減列:
    (1)「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移動污染源管制」100萬元。
    (2)「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300萬元。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500萬元(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200萬元)。
    (4)「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5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9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2億6,031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億6,502萬6千元,增列950萬元,改列為5億7,452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8項:
    1.空品監測為空污防制之基準,為使空污數值能真實反映區域空氣品質情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立法院要求下,規劃將高屏空品區內空品向來良好之恆春站,自一般站改回背景站,並擬於屏東縣枋寮鄉或枋山鄉擇一處新設測站。111年5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之「屏東縣新設手動測站地點研商會議」,建議於枋山鄉新設手動測站,然會中尚有多位環團代表就涵蓋人口、風場分析等提出不同意見,倘若選址不當,恐再發生如恆春站代表性不足之問題。爰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5,072萬6千元,凍結百分之三,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屏東縣新設手動測站設置,提出更精進之科學模擬分析報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 
    2.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3月4日修正機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規範出廠滿5年以上之機車,均須全面實施定期檢驗。據該署統計,110年度通知應到檢機車計953萬5,214輛,實際到檢數為727萬6,120輛,到檢率76.31%,惟查110年度對未實施定期檢驗之機車告發數僅有8萬2,414輛,占實際未到檢數225萬9,094輛之3.65%,顯示各地方政府並未落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規定向未定期檢驗之機車所有人進行告發處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督促地方政府妥適執行稽查與處分業務,以增進空氣品質改善成效,爰此,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2)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所發布的2050淨零路徑規劃,交通工具、運具的逐步完成電動化,屬於淨零轉型過程中項目之一,同樣根據淨零路徑規劃,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為計畫之一。經查目前我國市區公車電動化,目前約僅有8%左右,距離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仍有相當的距離,就此部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與交通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共同合作。爰此,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策略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3)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21億3,400萬元,用以辦理補助汰換大型柴油車4,000輛,以及調修與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6,000輛;另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4億元,用以補助淘汰老舊機車70萬輛。有鑑於空污基金辦理:1.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計畫、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補助計畫;2.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計畫、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計畫,108至109年度補助項目之預算執行數偏低,108年度預算數13億7,000萬元,實際執行數4,837萬8千元,109年度預算數7億0,500萬元,實際執行數9,926萬2千元;且該兩年度均未達績效指標目標值,108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7,000輛,實際執行426輛,109年度目標值7,000輛,實際執行1,357輛,允宜審酌強化政策誘因及加強政策溝通與宣導,以達空氣污染減量預期目標。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4)行政院責成交通部推動市區公車電動化政策,國家發展委員會更在111年3月30日發布2050淨零排放戰略路徑,鼓勵業者購置使用電車,提高電動大客車普及率,可達成減碳淨零的目的,亦能運輸之空氣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已投入與交通部、經濟部合作推動「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及「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範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並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編列預算配合補助,其補助數量視交通部核定情形支付。惟檢視近幾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執行率均不佳,107年度補助購置電動公車預算數4,800萬元,執行率為零;108年度預算數3億1,000萬元,執行率53.38%;109年度預算數3億1,000萬元執行率51.57%;110年度預算數2億9,705萬元執行率2.83%;111年度預算數4億5,254萬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為14.62%。探討其原因,主要補助款須先經交通部核定申請案件,且業者須完成請款條件經確認後提出請款申請,該基金始得撥付經費予交通部,故實務上申請期程較長,且請款時間不確定性較高所致。依歷年補助執行率來看,顯示本項政策規劃及推動有檢討之必要,應速會同交通部檢討政策誘因與推動方式,並朝向提升空污減量效益的方式據以推動。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交通部檢討政策誘因,調整適切之作法,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5)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週邊使用設施」編列5億0,150萬元,以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主要以補助市區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公車。經查,為配合行政院2030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政策,本基金自107年起均編列相關補助,然而歷年預算執行率均偏低,110年度預算數2億9,705萬元,執行率2.83%;111年度預算數4億5,254萬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為14.62%。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111年8月底止,市區汽車客運電動公車共1,010輛,占市區客運車輛數9.33%,而111年上半年補助僅44輛,執行率明顯偏低,應儘速檢討精進措施,提高電動公車比重。爰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3.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5,379萬4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我國歷經多年空氣污染改善,手動監測PM2.5年平均濃度已有逐年下降的趨勢,然空污基金112年度手動監測PM2.5年平均濃度目標值設定卻高於110年度目標,顯不利策進改善空氣品質,爰此,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5,37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2)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5,379萬4千元,用以推動整合性空品區空氣品質管理策略,加強固定及移動污染管制作業,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之管理措施,改善懸浮微粒(含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污染,以提升全國PM2.5空氣品質指標(AQI)良好及普通等級比率,並達成112年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15μg/m3(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原設定109年度手動監測PM2.5年平均濃度目標值為15μg/m3,歷經多年空氣污染改善,其110年度之年平均濃度已降至14.4μg/m3,惟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12年度手動監測PM2.5年平均濃度目標值設定為15μg/m3,高於110年度實際值,目標訂定顯未反映及進一步提升績效目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3)報載台中市連續5年高居全台用電王,用電大戶只要負擔10%綠電責任,且僅約三成做到,「能源轉型推動聯盟」檢視全國縣市氣候能源治理成果,台中市居六都倒數第一,顯示市府因應氣候變遷危機的策略流於口號、未建立民間參與機制;然而台中市長盧秀燕卻對外表示,台中空污改善狀況「大幅進步」是不爭的事實,更是中南部首個達到國家空氣品質標準的城市。然而一般人的認知,用電量大相對的燃煤電廠就得使用更多的煤來供電,這不是變相增加污染排放嗎?對於認真推動節能減碳的縣市是不公平的。空氣是流動的全台灣人民都在努力降低空污,當然空氣會越來越好,絕非單一城市的功勞或是成為某一政治人物的政治籌碼或政治口水。綜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以國家空氣品質改善及氣候變遷政策的主責單位角度,訂出具體及客觀指標來檢視各地方政府在空氣品質上的策略與因應氣候變遷長期做法,並定期公布數據分析以檢視改善成效,避免各地方政府自行解析數據,造成外界誤解,而無法呈現實際情況,對於是否已邁向國家目標更無法具體掌握。爰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5,37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建立公平客觀各縣市空氣品質改善指標規劃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4.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全國垃圾焚化廠每年仍協助約160至170萬噸事業廢棄物進廠,而其中每年約有5萬噸以上廢車回收後之粉碎殘餘物(ASR)進入焚化廠處理,其除高熱值外,一些不適合的物質,例如氯與溴等鹵素含量高而衍生2次污染問題,焚化廠也因處理這些回收後卻無去化管道的高熱值廢棄物造成處理量能更加緊繃,並增加停爐破管的風險。綜上,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現行未見整體性長遠規劃作為,尤其是高熱值事業廢棄物(ASR),除應更應積極規劃全國資源循環及源頭減量政策,降低廢棄物產生量外,亦須有專有之去化管道,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將高熱值事業廢棄物(ASR)妥適處理之因應作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2)我國資源回收體系之運作,多有仰賴資收個體戶於全台各地的回收協助;目前個體資收戶所回收之占比,雖無法確切估計,然亦有10%左右之回收貢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除目前已實施的「資收關懷計畫」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應評估規劃其他合適的方案與計畫,來協助資收個體戶之回收工作,如:台中市政府長期透過築巢安居計畫、永保安康計畫,協助媒合資收個體戶與社區大樓間合作,或提供手套醫療包予資收個體戶;同時亦應評估是否納入個體資收戶之代表於相關會議予委員會中出席參與。爰此,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有關協助資收個體戶扶助方案規劃及納入資收個體戶代表於相關會議之評估」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 
    (3)由於目前資源回收景氣已與以往不同,雖有回收基金的「處理補貼費」協助資源回收體系運作,但仍多有公告應回收項目之回收處理成本,在回收物層層轉交回收、處理時,讓最基層社區型回收業者、資收個體戶所受補貼極少,幾近難以生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掌握之回收價格在市場區位、運費距離等因素下,多與基層社區型回收業者、資收個體戶所知略有不同,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現行回收體系運作檢測點,應有檢討調整之必要性。爰此,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針對目前各公告應回收項目,盤點何者回收去化較有難度無法創造經濟誘因、評估現行監測點是否應精進改善、及相關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 
    (4)回收場大火頻傳,光111年即有:9月15日屏東新園資源回收場大火。7月26日台東資源回收場大火。7月23日高雄鳥松資源回收場大火。7月19日汐止資源回收場大火。4月20日民雄資源回收場大火。2月22日仁武回收場大火。2月12日小港資源回收場大火。2月2日台東資源回收場大火。10月2日銅鑼鄉塑膠工廠大火。9月25日南投塑膠回收廠大火。7月24日烏日廢車資源回收廠大火。6月13中壢輪胎廠大火。5月11日中和廢棄重油回收廠大火。爰此,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資源回收場管理相當鬆散,疏於管理,讓資源回收場大火一再發生同樣案件,造成民眾及消防弟兄持續暴露於嚴重污染的風險中。再者,大火所排放的污染,後續對人體、對環境生態與健康的影響,亦有沒有追蹤,若大火持續,空氣懸浮物質濃度越來越高,鄰近居民、公共場域之疏散機制亦沒有建立起來。爰此,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5)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5億3,725萬8千元,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8年起推動「資收關懷計畫」,其中「保價回收補助」措施,以高於回收市場的價格,向弱勢回收戶收取「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並以雇用臨時工及增加個體業者收入方式提升資源回收成效,110年補助2萬2千人次,回收量1萬2千公噸級5萬5千台(以電子資訊物品回主);111年1至6月共補助1萬2,310人次、回收物6,602公噸,累積補助5,365萬元。惟近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之下,國際原油下跌,洋垃圾進口台灣等因素,壓低國內回收市場行情,市場價格跌落時,小型回收廠必須把收購價壓低,連帶影響回收者生計,基層工作者僅能承受其風險,被動接受價格,無議價空間,最後出現生計問題。據媒體指出,基層回收業者工時長、收入低,每日工作長達10至12小時,月收入僅5至8千元,換算時薪約僅33元;且「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因回收價格低或難以再生利用,許多中小型回收廠不收,導致基層業者亦無法從「保價回收補助」中獲得穩定收入,各個苦不堪言。爰此,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資收關懷精進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6)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4億2,000萬元,用以辦理「執行機關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及細分類場設置、汰換老舊資源回收車輛」。其中3億2,000萬元用於補助「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計畫」、「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計畫」兩項計畫。為加強地方政府執行機關既有資源回收貯存場運作,以增加資源回收分類項目及提升分類物價值,並改善資源貯存場形象,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預計補助地方政府興設優化貯存場及興建細分類場,惟本計畫預算近年執行率偏低,亟待檢討。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7)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4億2,000萬元,用以辦理「執行機關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及細分類場設置、汰換老舊資源回收車輛」。其中3億2,00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優化貯存場及興建細分類場,增加地方政府資源回收分類效率並改善既有貯存場之環境。經查,本計畫為109至112年,但預算執行率偏低,110年執行率7.6%,111年至8月底執行率亦僅4.1%。再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先前已補助各縣市設置27處垃圾轉運站,除部分已轉作資源回收物分類使用外,亦有多處運轉量偏低,甚至已無運轉量。因此,本計畫除應檢討提升執行率外,亦應一併考量現有垃圾轉運設施之使用狀況,以充分運用現有環保設施,避免資源浪費。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8)由於我國近十年內,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的用量,有逐年提升的趨勢,參採經濟部統計處資料,塑膠袋、塑膠容器、塑膠餐具之生產量,109年較110年的生產量增加在兩成以上。其中以塑膠袋為較難以回收的塑膠製品總類,可能增加我國一般垃圾的處理量,110年度又較109年度的內銷量有一定的上升。故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推動的減塑政策,似有可再精進的空間。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有效精進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工業產銷存動態調查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9)我國機動車輛數量龐大,廢棄車輛亦多,除所有人主動報廢外,路邊棄置情形嚴重,除占用道路、停車格外,亦造成環境問題。以機動車輛最多之新北市為例,108、109年查報件數均超過2萬件,110年亦達到1萬8,000件,顯示源頭管理或回收機制均有改善之空間,應儘速協同警政、交通等部門研議如何簡化手續、提高主動報廢誘因、加重惡意廢棄罰則及提高查報能量提出精進作法。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宣傳等精進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5.網購、郵購及電商等電子購物崛起,也帶來包材消耗的問題。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從106至110年網購就使用了2億2,000萬個包裝,產生多達5萬公噸包裝的廢棄物。有鑑於耗費包材的成本與廢棄物驚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2019年曾訂定「網購包裝減量指引」供電商等網購平台依循,更於111年9月29日預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並預計於2023年7月1日實,希望推動包裝材料減量到使用循環包材等來達到網購包裝減量的目的,惟回收率僅16%,回收成效仍有待加強,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網購包裝減量之整體推動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6.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為推動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建立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業者名單,惟業者數量呈現減少趨勢,又廢漁網處理作業極度費時,漁民期望以方便、快速的方式清除廢漁網,希望可交由廢漁網回收業者執行,且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成果報告書顯示,若可提供穩定、快速的廢漁網回收管道,即使沒有廢漁網回收獎勵金,漁民亦有意願將廢漁網進行回收,穩定、快速之廢漁網回收管道,攸關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之成效,從資源永續循環利用的角度出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協助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針對海洋廢棄物去化等問題進行處理。爰此,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5億3,725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7.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規定,現有之工業區及科學園區須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然現今經濟部轄下之62個工業區只有3個有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且皆為處理有毒事業廢棄物,並無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然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目前全台已然囤積逾600萬噸事業廢棄物等待處理,近幾年台商回流也勢必造成事業廢棄物數量的提升。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6,19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未設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工業區的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8.據媒體「報導者」111年8月24日之專題報導,自103年至111年7月底,全台有高達4,748處經查證為「違規」傾倒廢棄物或土石的場址。違規傾倒廢棄物之場址,難以判斷非法業者究竟掩埋了何種廢棄物,然而由於場址數量過多,根據目前的辦法,僅由地方政府簡易評估是否具有嚴重健康威脅或重大環境染之虞,作為列管條件,因此其對於環境危害的潛在威脅,宛如未爆彈,急需全面清查評估環境與健康風險。經111年10月5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於業務報告時答覆澄清:該項業務在組改後將由環境管理署負責,相關經費使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現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徵收對象,除151種化學物質之外,另有66個代碼的事業廢棄物,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用於調查、管制、整治上述事業廢棄物非法掩埋場址,亦無違背環境特別公課專款專用之規定。爰針對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預算編列9億9,963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敦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提出調查與評估計畫,並配套修正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規劃全國廢棄物非法掩埋場址進行盤點、調查、風險評估,並研議整治與管制計畫、修改法規,擴大將事業廢棄物對象納入課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之可行性,並於112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 
    9.112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7,265萬1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0年實施放流水氨氮管制措施以來,105年度氨氮含量為嚴重污染程度之河川已較100年度之11條下降為5條,然109年度上升為9條,該年除二仁溪之氨氮含量較108年度略有下降外,其餘8條河川(包括:朴子溪、急水溪、鹽水溪、阿公店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不減增,其中急水溪、新虎尾溪、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且高於100年度,部分河川之氨氮污染改善成效尚不明顯,綜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0年起陸續實施放流水氨氮管制措施,並修正法規提升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以削減氨氮污染排放量,惟部分河川之氨氮污染改善成效尚不明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督導地方政府強化氨氮污染削減及畜牧業糞尿資源化等改善措施,俾提升水體水質,爰針對112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7,265萬1千元,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2)112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7,265萬1千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1.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輔導與查核、水體污染整治與水質監測等水污染防治工作2.畜牧業資源化利用工作3.水體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處理工作4.水污染防治工作之成效作業等。有鑑於自100年起實施放流水氨氮排放管制措施以來,105年度氨氮含量為嚴重污染程度之河川已較100年度之11條下降為5條,然109年度上升為9條,該年度除二仁溪之氨氮含量較108年度略有下降外,其餘8條河川(包括朴子溪、急水溪、鹽水溪、阿公店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不減反增,其中急水溪、新虎尾溪、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且高於100年度,爰部分河川之氨氮污染改善成效尚不明顯。允宜督導地方政府強化氨氮污染削減及畜牧業糞尿資源化等改善措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10.離島地區所產生之廢棄物,最終處置方式為船運回臺灣本島處理,所需費用不貲,又因大量觀光客湧入該地區,產生大量廢棄物,轉運費用大幅增加,甚至曾有臺灣本島拒收離島地區轉運廢棄物,任由廢棄物暫置於離島地區,臭氣熏天,當地居民生活品質大打折扣,為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思考如何於離島地區,加強推動綠色消費,並達成資源永續利用目標,爰針對112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預算編列1億2,068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11.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4,276萬7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二,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製造及住商部門10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分別為147.463 MtCO2e、55.638 MtCO2e,為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前2名,占全國總溫室氣體排放量之七成,雖製造及住商部門10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雖已較107年度減少,主要係電力排碳係數下降,而電力排放分攤貢獻減碳量隨減,惟屬燃料燃燒或工業製程之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幅仍有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適時檢討政策,以利達成淨零減碳目標,爰此,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4,276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二,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2)行政院於101年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並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現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第一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又因104年公布施行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調適主管機關,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年)」。即使台灣已推動調適政策十年,若細究各部會提出之成果報告,便會發現因大多數的部會缺少長期、穩定的氣候科學研究投入,因此無法發展出更多元、全面的降尺度資料供不同利害關係人使用,更遑論建立氣候變遷科學資料庫,供民間或私部門評估氣候變遷相關風險,進一步提出調適作為。111年適逢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7年)」制訂,爰此,針對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4,276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氣候變遷風險辨識的資料需求,以及資料治理之架構、流程、需求者分析、使用者體驗等,協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各業務主責部會,研擬氣候變遷資料治理之機制與規範,包括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等相關政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 
    (3)根據現行「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第3條第15項之規定,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包含有「減少排放量」與「增加碳匯量」兩種方式。然而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的「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中,卻僅在「減少排放量」的框架下規劃相關行政程序,卻又突兀地列舉林業類型的計畫抵換專案,造成法規適用主體混亂:減少排放的主體是工廠,種植林木的主體並非必為工廠。同樣的,目前根據「溫室氣體認證機構與查驗機構管理辦法」所核發的7家國內外查驗機構,也都係以工廠排放盤查與製程或燃料改善之減排方案專業為限,對基於森林經營專業為基礎的自然增匯方案專業性嚴重不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議「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主席亦裁示:應特別重視自然碳匯與原住民族權益之保障,更彰顯自然碳匯在我國淨零路徑之重要性。爰針對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4,276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二,敦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規劃配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盤點相關法規,修改以「工業製程減排」為預設機制之法規設計,加入以農林專業為基礎之「農林自然增匯」平行機制,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工合作,共同輔導以「農林自然增匯」為業務之查驗機構設立,研究新增自然增匯方法論,並加速增匯案例之審查。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規劃內容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 
    12.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140萬元,以辦理碳費徵收制度建置與推動工作。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快速成長,許多國家已執行碳稅或排放交易機制,而我國迄未落實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機制,不利溫室氣體減量及出口貿易競爭,亟應儘速完備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機制,並周延制定兼顧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之碳定價制度,且預為因應各國可能採行貿易保護措施,以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的並提升國際貿易競爭力。爰針對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排放管理」預算編列9,452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13.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5,072萬6千元,其中辦理環境品質監測與預報作業技術合作以維運物聯網感測器與執行無人機觀測任務、提升空品預測技術、大氣能見度及微脈衝雷射雷達觀測暨資料解析發布……、國際空氣品質監測合作等,需專業服務費2,304萬元,對於國際空氣品質監測合作執行此項用途在哪?令人遲疑,恐有重複計畫項目編列預算經費。另,在其他項目執行成效上,空氣污染指數高低不定,對於數據品質掌握精確程度?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預算細項說明及國際合作成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14.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工作,以110年為例,應到檢953萬餘輛,實際到檢727萬餘輛,到檢率76.31%,即使最低應減5年車齡到檢率僅86.7%,20年車齡以上僅60%。近年基金編列大量預算補助汰換老舊機車,到檢率雖有提升,但每年仍有超過200餘萬輛未受檢,應與交通單位勾稽資料,提升到檢率。再者,110年機車排氣不定期檢驗僅4萬餘輛次,執法密度應檢討改善。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提升機車定期排氣檢驗業務之推動成效。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15.台灣在國際間已被認定為已開發國家,因高度現代化及都市化之結果帶來了人們生活上的改善,也相繼帶來環境上的污染,尤其是空氣品質之劣化現象,於是政府相繼推動空氣品質污染防治之各項相關工作。而「空氣品質淨化區」係指任何地區(包括人工地盤)以種植植物綠化為主或設置其他相關的簡易設施,以達到改善空氣品質、提昇生活環境品質、提供休閒、生態與環境教育和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然空品區之成效仍有待提升。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空品淨化區及綠化推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16.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4億3,20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按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然近年高屏及雲嘉南空品區空氣品質相對較差,其改善程度相對較小,亟應因地制宜強化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以縮短各空品區空氣品質差距,維護全體國人健康。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17.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億1,000萬元,補助政府機關推動使用低污染車輛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本項預算較111年度增加3,000萬元,且過往108至110年度平均每年僅補助1,000餘萬元,僅4縣市獲得補助,執行成效不彰,應積極檢討改進之道。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與地方政府研討改善空氣品質作法及建構電動車輛友善使用環境之設施,達成減少空污及朝向淨零排放目標邁進。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18.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8,069萬4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辦理空氣品質與污染改善相關措施會議,舉辦研商會、說明會、公聽會、研討會等業務,需郵電費10萬元,辦理空氣品質與污染改善業務,需旅運費45萬元、公告費9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宣導費470萬元」。此項目尚未有明顯效果呈現,缺乏效益評估。爰此,為撙節政府支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近3年宣導效益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19.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億0,707萬元,經查該項之110年度決算數為7,430萬2千元,而110年度之預算數為9,701萬3千元,其預算執行率僅百分之76.5%。又112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預算編列1億0,707萬元,而111年度編列1億0,154萬4千元,增列比例達5.4%。110年度未執行率比例達24.5%,就執行率的部分,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精進加強。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20.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依核定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至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依據環保署資料,近年部分資源回收物品之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不及稽核認證回收量,且差額呈擴大趨勢,潛藏責任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可能狀況。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06至111年8月底止,查獲責任業者短漏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累計達500萬元以上者計41家,應補繳金額計9億7,700萬元,其中已補繳者計28家,金額5億0,200萬元;尚未完成補繳者計13家,金額4億7,500萬元,竟達112年度回收清除處理費收入23億5,000萬元之20%,而為查獲之黑數更是難以估計,應加強責任業者查核登記作業,減少短報、漏報情形,並加強欠費催收。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21.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3,565萬元,用以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輔導及審查管理作業;另辦理查核製造輸入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輔導暨稽催作業。有鑑於106至111年8月底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獲責任業者短漏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累計達500萬元以上者計41家,應補繳金額計9億7,700萬元,其中已補繳者計28家,金額5億0,200萬元;尚未完成補繳者計13家(4家分期繳納、9家移送行政執行中),金額4億7,500萬元,占該基金112年度回收清除處理費收入23億5,400萬元之20.18%。允宜加強稽催作業,以利提升基金稽徵成效。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2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通過「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草案內容要求網路零售業者包裝不得使用PVC(聚氯乙烯)材質,另針對中大型業者更要求包裝重量占比、分年目標。然包裝材減量是重點之一,但循環包裝才是最能夠徹底解決此一問題的最佳方案,唯有讓包裝材不斷的重複循環使用,才能在環保與使用需求間獲取最佳的平衡點。根據草案內容,環保署僅針對資本額高達1億5,000萬元的大型業者,在其循環包材「使用率」,第一年目標只訂2%恐過低。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23.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查據「國內污染場址查詢系統」,截至110年10月30日止,全國累計公告污染場址計8,094處,尚在列管中場址計有851處(包含農地482處、工廠209處、其他場址99處、加油站37處、非法棄置場址13處及儲槽11處),列管面積達1,235萬餘平方公尺,其中16處場址自公告為控制場址已逾15年,列管面積達365萬餘平方公尺;62處場址列管逾10至15年,列管面積達130萬餘平方公尺,均未完成整治解除列管,地方政府多未積極提報污染控制計畫進行整治,不利透過考核達成要求地方政府積極整治之目的。為避免土地長期處於污染狀態,影響土地資源有效運用,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強化管考機制,督促地方政府積極整治污染土地。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24.為確保我國土壤及地下水品質安全,並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污染場址整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編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然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10年統計,我國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面積總計,從民國101年的61萬7,332平方公尺,增加為民國110年度的259萬6,112平方公尺,成長至4倍多,顯示主管機關整治地下水受污染之地區及相關預防之工作,仍有可精進之處。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25.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5億0,879萬3千元,用以協助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等業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按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惟近10年全國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數量概呈增長趨勢,恐危害民眾健康及生活環境,允宜加強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以確保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並維護國人健康,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26.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5億0,879萬3千元,用以協助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等業務。有鑑於101至110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制之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數量概呈增加趨勢,101年為17筆、61萬7,332平方公尺;110年上升至37筆、259萬6,112平方公尺,受限面積增幅320.54%,其中依序以嘉義縣、屏東縣、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市所增加之受限制面積最多,允宜加強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27.聯合國在111年度「世界水發展報告」呼籲各界要重視水資源,並聚焦於地下水的重要性,人類的活動會對地下水產生污染,一旦地下水受到污染,污染物會長時間停留在含水層。有關聯合國相關報告,行政機關是否針對未來會發生的狀況去加強研究探討,應利用專業的精神探討出符合台灣現代水污染防治、地下水防治需求,相關計畫應再檢討審理,以防止浮濫編列之虞。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水污染防治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28.經查112年度環境教育基金「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業務許多計畫,如:推廣綠色消費,運用經濟誘因機制推廣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行動,需專業服務費864萬元。利用媒體宣傳,增進民眾關注環保議題,並展現我國在全球環境教育之卓越成就,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20萬元。利用大眾媒體推廣全民綠生活及綠色消費,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5萬9千元。綜上,以上相關經費在公務預算即有編列,無須重複編列,再者,並未見綠色消費之推廣有何成效。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以提升民眾參與。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29.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4,276萬7千元,主要為增加辦理氣候變遷調適工作暨調適發展策略研析、溫室氣體減量技術成本有效性評估等經費。經查:依據最新溫室氣體排放清冊顯示,原訂2020年需較2005年減碳2%,統計結果僅約1.88%,首期減碳2%目標可謂宣告破功。現任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在111年8月2日於媒體指出:「2050淨零排放為全球共識,台灣僅靠現有技術難以達成此目標。」;另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在111年9月28日也指出:「目前全球提出來的2050年零排碳目標是錯誤的,零排放是不可能的」。政府也在2017年曾明確揭示,2025年能源轉型配比為燃氣占五成、燃煤三成、再生能源二成,並曾做出「保證不缺電」的承諾,但最終仍跳票,可以想見2050淨零碳排作業執行,政府始終不夠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及相關子法研修作業亦是如此,不僅怠於法制作業,碳定價定案之日亦遙遙無期,態度敷衍散漫,似從未重視且無法承擔氣候變遷下國家減碳之成敗責任,減碳成績可謂不及格。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劃出碳定價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30.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預算編列7,316萬8千元,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用以辦理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檢核及管制方案暨政府權責推動,整合部會權責分工等業務。為建立部門別溫室氣體減量責任評估機制,以公正合理歸屬減碳責任,並策進溫室氣體減量成效。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強化部門減量成效檢討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31.2022年6月,歐盟通過3項碳相關法案,其中修正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通過試行的CBAM法案不只是影響到各國的5大產業,更會影響到有機化學品、塑料等產業。2023年CBAM碳稅試行、2027年開始正式施行後,此些商品將被歐盟課徵碳關稅,除非我國也加速建置碳交易、碳定價的制度。不只歐盟,美國亦提出碳關稅相關法案「清潔競爭法案」,得見訂定碳關稅勢必為各國未來趨勢。訂定碳定價、碳交易之制度不只是2050淨零路程中的必要政策,同時也是台灣與國際持續持續接軌的關鍵。然訂定相關制度須各機關、各領域共同研擬,也須一定的期程。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我國碳定價、碳交易制度等規劃作法之書面報告,以利後續推動,維持我國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32.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範,未來碳盤查及查驗將分級管理,經公告指定的第一批應盤查對象為發電、鋼鐵、煉油、石化、水泥、半導體等產業碳排大戶,訂定年排放量超過2.5萬噸,約5,000萬度電/年盤查資料才需經查驗機構查驗。截至目前我國溫室氣體合格查驗機構共計7家,包含艾法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AFNOR)、香港商英國標準協會太平洋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BSI)、台灣衛理國際品保驗證股份有限公司(BV)、立恩威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DNV GL)、英商勞氏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LRQA)、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與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TUV-Rh)等機構,然為因應查驗需求逐漸提升,應規劃輔導「金工中心」、「商檢中心」、「工研院量測中心」等法人單位成為溫室氣體查驗證機構,以擴充國內查驗能量並降低企業查證成本。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未來規劃輔導查驗證機構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33.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排放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辦理碳費徵收制度建置與推動工作」預算編列1,140萬元,以辦理碳費徵收制度建置與推動工作。有鑑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8條規定,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應先實施盤查、查證、登錄制度,並建立核配額、抵換、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後公告實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已實施溫室氣體盤查、查證、登錄制度,並建立抵換制度,惟相關核配額、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則因我國排放源集中,各界對於總量管制及市場流通等尚有疑慮,故迄今未建立。允宜儘速完備碳定價制度,以利促進我國溫室氣體減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碳定價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34.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其中「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經查該項之110年度決算數為1,280萬6千元,而110年度之預算數為2,648萬5千元,其預算執行率僅百分之48.4%。又112年度「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預算編列2,568萬3千元,而111年度預算編列1,648萬3千元,增列比例達55.8%。110年度未執行率比率達51.6%,就增列之部分,應向國人說明其增編之用途。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氣候變遷調適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35.為因應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相關工作,中央與地方應共同合作,然112年度預算相較111年度減少近三成,爰就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辦理低碳永續家園推廣」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6,200萬元之項目,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11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因應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工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36.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氣候變遷環境教育與低碳生活」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999萬5千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推行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惟通過審查之產品碳標籤及減碳標籤數量相對市面產品量甚少,且多數已過使用期限,亟應強化產品碳足跡標示措施,並加強推廣綠色生活與綠色消費,以達成產品碳足跡揭露之減碳效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37.為落實減碳作為,強化產品市場競爭力,提升消費者購買標籤商品之意識,我國自2009年起建立國家碳標籤制度,供國內之產業申請碳標籤及減碳標籤。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產品碳足跡資訊網,自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措施以來,計有1,310件產品通過審查,其相對市面產品量甚少,且其中850件已過使用期限,僅459件產品仍在有效期限內(占35.03%),意即多數標籤已過期。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碳標籤過去之成效檢討,及未來精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38.112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業務計畫,辦理環境教育活動各類宣傳,以及「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12至116年)」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672萬3千元、「推展費」編列480萬元,冀透過運用報章、廣播、雜誌、電視及網路等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廣告,鼓勵民眾踴躍參與,進而達到宣傳環境政策之目的。為推動循環經濟及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能資源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策略,惟部分媒體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容有不同觀點,亟應廣納意見及檢討強化環境教育,以引導業者及消費者行為改變。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達成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之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勞動部主管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勞動部主管
    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13億2,222萬7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原列35億3,994萬7千元,減列「投資業務成本」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億3,944萬7千元。
    (四)本期賸餘:原列277億8,228萬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277億8,278萬元。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392億0,684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原列1億3,553萬元,減列「投資業務成本」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503萬元。
    (四)本期賸餘:原列1,390億7,131萬3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1,390億7,181萬3千元。
    (五)通過決議1項:
    1.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運用各勞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截至111年1月底總管理規模達5兆6千億餘元,然111年3月媒體報導「投資蓬佩奧公司?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曾接外交部來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在110年就已經接到外交部相關來文詢問」,此為勞工養老金,投資需更為謹慎,不可以作為政治操作。爰針對112年度勞工退休基金(新制)「投資業務成本」預算編列6,651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1億4,396萬6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6億2,762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億1,634萬1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2項:
    1.有鑑於「勞動基準法」擴大墊償範圍及適用期間,導致墊償金額逐年提高,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獲償款項達3億1,900萬元,追償成效雖有提升,致111度年7月底累積未償金額降至60億5,900萬元,惟金額仍屬龐大,且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恐有重大墊償案件持續發生。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如何提升追償成效及精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自106至111年6月為止,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之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項目,為呆帳預計收回所編列預算,與及實際收回情形之比率,有逐年該比率超達120%以上,以及呆帳預計收回所編列預算逐年增加之趨勢。其雖彰顯呆帳預計收回之績效優良,但觀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則預算自109年度起逐年遞減,以視本項目呆帳回收有窒礙之處,應作檢討。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呆帳收回績效提升及具體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乙、環境保護署主管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
    乙、環境保護署主管
    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81億6,511萬5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65億8,515萬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5億7,996萬5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66萬9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675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508萬6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項:
    1.112年度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66萬9千元,總支出675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508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減少短絀85萬6千元(短絀減幅14.41%)。112年度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66萬9千元(均為利息收入);總支出675萬5千元(濟助支出674萬元、其他支出1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短絀508萬6千元。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連年短絀,應妥為規劃整體財務,以縮減基金缺口,進而達成收支平衡目標;另該基金雖於112年度調增利息收入至111年度 之2.05倍,惟相關預算書表未揭露各項投資配置金額及預期報酬率等資訊,無以評估預算編列合理性及投資標的之安全性。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妥適揭露,維護資金運用之收益性及安全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第二件彙整報告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甲、經濟部主管。
    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經濟部主管
    通過決議1項:
    (一)經查,112年度經濟部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47億0,288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減少26億0,834萬元,減幅達35.68%;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國營事業112年度均預計虧損,台電及中油公司負債比率並升高達87.91%及97.09%,允宜檢討並研謀具體營運改善計畫,以維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營運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46億3,003萬9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296億4,375萬4千元,減列「營業成本」300萬元(含「勞務成本」100萬元、「其他營業成本」200萬元)、「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6億3,575萬4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49億8,628萬5千元,增列800萬元,改列為49億9,428萬5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新增投資4億6,000萬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52億9,204萬9千元,減列「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100萬元,改列為52億9,104萬9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0,331萬3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63項:
    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銷售成本-營建費用」編列3億0,80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2.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勞務成本」編列14億0,122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陳超明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3.位於屏東縣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豐農業循環園區」,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另台糖公司除畜殖場改建外,也在台南沙崙興建循環住宅園區興建循環住宅,永續生態城市須落實循環經濟概念,俾提升營運績效。亟須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4.近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多年來皆無投資收益,且投資效益偏低,宜全面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積壓資金,並影響轉投資效益。舉例而言,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104至108年度投資情形,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105年度起均無獲利,此外,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4至108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綜上所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宜重新檢討投資策略及目的,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5.嘉義縣蒜頭糖廠在日據時代曾是全台第3大廠,是在地重要工業遺址。縣公車有行駛糖廠班次,糖廠閒置倉庫由縣政府承租整修做冰品樂園,辦理招商營運,啟用後將吸引遊客,另糖廠延駛至故宮南院路線,預計112年中完工啟用,由高鐵出站搭五分車,可以直接到故宮南院,採全新客車車廂。台糖公司對糖廠、糖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態度為博物館經營,或者僅供休閒娛樂、結合地方區域綜合發展,將工業遺址再利用成為城鄉觀光鐵道等,上述有待台糖公司說明規劃與執行目標,亟須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6.關於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與橋頭科學園區共存之爭議至今尚未解決。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於1994年2月發布實施,現中崎有機農業專區所在地,劃設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將開發作為都市發展用地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1月起與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簽訂5年租約作為臨時農業使用。針對中崎有機農業專區將採取「保障租期」及「協調農業用地安置」等處理方案相關問題,期許有機農業專區與科學園區均能獲致適宜發展,亟須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7.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45億4,102萬6千元,係112年度預計變賣259筆土地之收入60億4,311萬3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14億8,347萬4千元及處理費用1,861萬3千元後,獲致之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經查,所接管之土地11萬8,206公頃迄111年8月底約六成已處分,雖多係被動配合政府政策,惟現行持有土地之運用影響資產效益至鉅。然自94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亦尚有六成仍閒置未使用,台糖公司須積極活化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能,創造資產運用價值。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8.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捐與規費」編列1億6,286萬元,其中與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建物有關之地價稅2,579萬9千元、房屋稅270萬5千元及管理費595萬9千元,合共3,446萬3千元。經查,國營事業依規定應就閒置資產積極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發揮資產效益,惟台糖公司迄111年8月底北港與南靖糖廠、新營與埔里加工廠等4處停閉廠房及歇業之金銀島購物中心仍處於閒置狀態,土地及建物面積分別合共2萬4,238.32平方公尺、3萬5,509.12平方公尺。又北港糖廠及新營加工廠分別於105年及109年即經公告為文化資產,為發揮資產效益,台糖公司須妥為規劃前揭閒置資產整體運用策略,積極辦理相關修復利用及招標作業。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9.為發揮資產運用效益,應積極完成停閉多年廠區整體規劃及活化利用作業。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捐與規費」編列1億6,286萬元,其中與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建物有關之地價稅2,579萬9千元、房屋稅270萬5千元及管理費595萬9千元,合共3,446萬3千元。國營事業依規定應就閒置資產積極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發揮資產效益,依「11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九)點規定:「特種基金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二十點規定:「各事業對閒置或運用率過低之固定資產應由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分析研究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減少資產之閒置及損失。」據此,國營事業應積極活化利用閒置資產,發揮資產效益。尚有停閉10餘年之4處廠房土地及建物閒置,仍待持續積極辦理整體規劃及活化利用作業:台糖公司迄111年8月底北港與南靖糖廠、新營與埔里加工廠等4處停閉廠房及歇業之金銀島購物中心仍處於閒置狀態。衡酌台糖公司尚閒置之北港、南靖、新營及埔里等4廠土地及建物面積分別合共2萬4,238.32平方公尺、3萬5,509.12平方公尺,自93至97年陸續因虧損、配合政策或改建新廠等因素而停閉迄今已10餘年,其中北港糖廠及新營加工廠分別於105年及109年即經公告為文化資產,為發揮資產效益,應該妥為規劃前揭閒置資產整體運用策略,積極辦理相關修復利用及招標作業。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長期營運績效欠佳,允宜研謀增進投資效益。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編列6億3,227萬4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編列2億6,602萬4千元(含投資基金股利收入1,837萬2千元),合計8億9,829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增加3,810萬6千元,而較110年度決算減少2億8,294萬8千元。查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近年營運情形,110年底轉投資事業16家中有盈餘者13家,其中11家盈餘較109年增加,2家獲利減少,另110年發生虧損者計3家。綜上所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長期營運績效欠佳,除持續積極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情形以維公司權益,允宜就長期投資效益偏低之轉投資,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俾達成投資目的,並避免積壓資金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休憩事業部營業收入」9億1,900萬元、「營業成本」8億1,994萬1千元、「營業費用」7,229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利益」2,676萬7千元。休憩事業部渡假村及旅館108至110年度多為營業損失,並預計112年營運績效仍欠佳,台糖公司休憩事業部主要營業項目包括旅館、渡假村、高爾夫球練習場及商用不動產等。108至112年度營業收入決算(預算)介於6億8,286萬9千元至9億1,900萬元,除109及110年度為營業損失外,其餘年度營業利益率介於0.68%至2.91%間。休憩事業部所轄尖山埤渡假村、牧野渡假村、台糖長榮酒店及台糖台北會館等營業收入合計數約占該事業部整體營業收入之六至七成餘。前揭渡假村及旅館除台糖公司台北會館外,其餘108至110年度均為營業損失,並預計111及112年度仍續虧損,尤以108至110年度牧野渡假村營業損失率介於32.11%至102%間及尖山埤營業損失率介於19.16%至38.29%間最高,且預計112年度該2渡假村營業損失率仍分別高達41.83%及17.19%,營運績效顯然欠佳。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歷年獲利仍主要源自處分不動產利益,本業獲利能力有待提升。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289.34億元及淨利51.81億元,雖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增加,惟不及105至107年度決算之營業收入(介於298.47億元至329.75億元間)及淨利(介於55.4億元至71.68億元間),且112年度營業利益率4.29%亦不及105至110年度營業利益率(介於4.71%至11.25%間)。105至112年度淨利率介於10.38%至24.02%間,雖遠高於營業利益率,惟主要係源自處分不動產等營業外收入挹注所致,顯示本業獲利能力有待提升。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歷年獲利仍主要仰賴土地開發及資產運用事業營業利益挹注,其餘事業部營業績效長期未顯著成長。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早期以產銷砂糖及發展糖業副產品為主,為改善砂糖業務長期虧損而陸續關閉糖廠,並運用各廠原有人力經營多角化事業。嗣基於專業經營考量,92年起組織再造,成立砂糖、生物科技、精緻農業、油品、畜殖、休閒遊憩、商品行銷及量販等事業部。其中量販事業部因未達經濟規模致長期虧損,於108年6月停止營業。環保事業部因岡山及崁頂焚化廠分別於110年11月及12月屆期,而歸還高雄市及屏東縣政府,並結束該事業部業務。觀105至112年度各事業部營業損益情形,畜殖及精緻農業部門經年虧損,營業損失介於0.63至3.51億元間,預計112年度仍持續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其餘除土地開發及資產營運外之現存事業部自108年度起營業利益均未及2億元,112年度預計營業利益僅介於0.14至0.89億元間。同期間土地開發及資產運用營業利益介於15至37億餘元間,倘乏該2事業部之營業利益挹注,整體經營績效恐未盡理想,亦即多角化經營成效未能彰顯,營業利益仍主要來自土地開發及資產營運部門之貢獻。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中揭示,重要事業包括砂糖、畜殖、生物科技、精緻農業、油品、商品行銷、休閒遊憩及土地開發等,而營業項目包括糖品、畜產品、保健食品、美容保養品、種苗、花卉及有機產品等研發、製造與銷售,並提供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加油站、觀光旅館、物流中心及停車場等服務,可見台糖公司主業應是在砂糖、畜殖、生物科技、精緻農業、油品等方面,然而檢視最近5年收入與支出表,顯示營業外收入已是台糖公司主要獲利來源,而營業外收入大多為土地、不動產租金收入以及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等,與公司設立宗旨顯然不符,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增加公司主業營業收入之策略、方法及具體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1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高雄市小港區松金段商三土地(少康森林公園旁),因公園已闢建完成,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規劃興建之小港運動中心(建設總經費約5.15億元,已核定)亦設在該區域,故該土地未來發展潛力持續看漲,且該土地位於小港國際機場東南側,在交通區位上,位處高雄市主要聯外聯絡道路(高松路、營口路)交會點,距小港機場及捷運小港站僅需5分鐘車程,西南側緊鄰小港二苓地區住宅社區。經台糖公司持續招商開發,目前商三土地劃分11區塊土地,已完成3塊土地招商建設,其餘土地仍在持續招商中,爰要求台糖公司加速該土地活化利用,如短期內無法完成招商,應優先進行簡易綠美化,提供在地民眾休憩;其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台糖公司高雄市小港區松金段土地招商計畫書」,並說明土地完成招商前,閒置土地簡易綠美化推動作為。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16.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變賣土地屬被徵收及讓售機關者分別為18筆24.88公頃及129筆106.31公頃,合共147筆131.19公頃占112年度變賣面積136.88公頃之95.84%;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讓售及標售合共112筆5.69公頃,占比為4.16%。亦即,112年度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多係配合政府政策而變賣土地。台糖公司自35年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其歷年來增加土地面積僅6,766公頃,減少土地面積多達7萬5,450公頃,迄111年8月底土地面積已減為4萬9,522公頃,占接管面積之41.89%。該公司約六成土地已處分,雖多係配合政策而減少土地面積,而自94年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尚有六成仍閒置未使用。爰此,為積極活化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能,創造資產運用價值,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閒置未使用土地進行活化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17.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捐與規費」編列1億6,286萬元,其中與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建物有關之地價稅2,579萬9千元、房屋稅270萬5千元及管理費595萬9千元,合共3,446萬3千元。查台糖公司迄111年8月底北港與南靖糖廠、新營與埔里加工廠等4處停閉廠房及歇業之金銀島購物中心仍處於閒置狀態,其中高雄金銀島購物中心目前已預計改採合建開發方式辦理公開招標,且於111年9月完成簽約。惟金銀島購物中心開發案,應配合政府政策以照顧銀髮、青年居住為主要規劃方向,倡議跨世代居住模式,並提供居住誘因,讓青年返鄉就業,滿足在地居住需要,回饋鄉里。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高雄金銀島購物中心開發案,配合政府政策結合銀髮、青年居住為規劃方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1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近年營運情形,110年底轉投資事業16家中有盈餘者13家,其中11家盈餘較109年度增加,2家獲利減少。另110年度發生虧損者計3家,其中東○能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尚未正式營運,無營業收入支應籌設建廠階段相關折舊及其他費用致虧損;聯○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因投入龐大新冠肺炎疫苗研發費用,未能取得衛生福利部緊急使用授權致疫苗無法出貨而產生虧損;台灣花○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花卉整體銷售減少及國內中盤商降低越南茶葉採購數量,致營業收入減少造成虧損。另經查台糖公司105至109年度均無認列聯○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花○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益,且預計111及112年度仍持續無投資收益,顯示部分投資長期效益偏低。因此,台糖公司除持續積極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情形以維公司權益,建議就長期投資效益偏低之轉投資,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俾達成投資目的,並避免積壓資金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效益」進行總檢討,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19.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289.34億元及淨利51.81億元雖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增加,惟不及105至107年度決算之營業收入(介於298.47億元至329.75億元間)及淨利(介於55.4億元至71.68億元間),且112年度營業利益率4.29%亦不及105至110年營業利益率(介於4.71%至11.25%間)。105至112年度淨利率介於10.38%至24.02%間,雖高於營業利益率,惟主要係源自處分不動產等營業外收入挹注所致,顯示本業獲利能力有待提升。另105至112年度各事業部營業損益情形,畜殖及精緻農業部門經年虧損,預計112年度仍持續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其餘除土地開發及資產營運外之現存事業部(不含環保事業部)自108年起營業利益均未及2億元,112年度預計營業利益僅介於0.14至0.89億元間。同期間土地開發及資產運用營業利益介於15至37億餘元間,若沒有該2事業部之營業利益挹注,整體經營績效恐未盡理想,亦即多角化經營成效未能彰顯,營業利益仍主要來自土地開發及資產營運部門之貢獻。爰此,為有效改善多角化事業部分長期虧損或營業利益有限,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業經營績效之短、中、長期規劃」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20.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畜殖事業部「營業收入」32億6,541萬1千元,減除「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3億3,278萬6千元後,營業損失6,737萬5千元。經查畜殖事業包括毛豬、飼料、豬肉及其製品等商品,108至110年度決算營業毛利率介於2.79%至5.74%間,各年均產生營業虧損,營業損失率介於6.99%至10.62%間。108及109年度營業虧損主要係豬隻銷售價格偏低,110年度則因大宗穀物原料價格持續上漲,致國內豬隻飼養成本增加。111及112年度預計營業毛利率雖分別增為11.10%及9.51%,惟仍營業收入不敷營業成本及費用,預計營業損失率分別為2.41%及2.06%。另108至110年度豬群養殖生產力PSY值約20頭,遜於丹麥33頭及英國26頭,顯示豬群養殖生產力亟待積極提升。爰此,為有效改善畜殖事業部已連續數年營業虧損情況,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畜殖事業部如何提升豬群養殖生產力,以促進豬場經營成效」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2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畜殖加工場「營業收入」1億5,160萬元,「營業成本及費用」1億6,108萬1千元,收支相抵營業損失948萬1千元。經查畜殖加工場106年度營業利益44萬元,107至110年度均為營業虧損,介於753萬7千元至1,495萬元間,至於106年度營業毛利率及營業利益率分別為12.71%及0.27%,至110年度已降為3.05%及-5.52%,其中108及109年度甚且出現營業毛利率為負值(分別為-2.75%及-6.56%)。111年度及112年度雖預計營業毛利率增為9.66%及9.65%,惟仍持續營業虧損分別為961萬7千元及948萬1千元。台糖公司雖已擴大畜殖加工產能及調整品項生產人力,惟111年迄8月底產能閒置率仍達27.94%,且產品銷售量自107年度迄今已多年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預計112年度仍持續入不敷出。爰此,為有效改善畜殖加工場營業虧損情況,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畜殖加工場如何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22.有鑑於氣候變遷對農業及糧食生產之衝擊已為多年來國際持續關注議題。依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2021年8月9日公布氣候變遷第6次評估報告預估,全球暖化幅度在21世紀內將超過1.5℃或2.0℃,將直接造成極端高溫、豪雨、乾旱發生頻率與強度之增加。國際永續糧食系統專家小組2022年5月出具報告顯示,氣候變遷、貧困普遍性,以及國際衝突等事件,正對全球糧食安全造成區域性與普遍性風險,亦即糧食價格處在高檔可能將成為新常態。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為全球暖化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與強度增加,影響農作物產量及價格,妥謀確保原物料量價穩定供應之長期措施。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23.111年10月8日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已經通車啟用,但根據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111年10月通車之後,假日乘載率約60%,每天約500至600人,平日乘載率則只有20%,每天搭乘人數約110至120人,經營狀況不佳,爰建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與台灣高鐵公司合作,將搭乘高鐵的遊客導引至蒜頭糖廠,以提升績效。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24.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休憩事業部「營業收入」9億1,900萬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利益2,676萬7千元,惟查台糖公司休憩事業部渡假村及旅館近年營業收入約占該事業部整體營業收入六至七成餘,然而108至110年度多為營業損失,預計111及112年度仍續虧損,顯見營運績效亟待檢討強化,鑑於近期疫情趨緩後其旅館住房率雖略有回升,然而尚未回復至疫情前水準,渡假村住房率更是長期低於五成,並有住宿清潔衛生、餐點及服務品質之負面評價,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提升其旅宿經營專業,儘速檢討改善住宿與餐飲品質,並加強員工服務訓練及行銷策略,俾利提升住房率與營運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25.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經費1億5,100萬元,係以蒜頭蔗埕文化園區既有五分車路線延伸至故宮南院,辦理期程為110年10月至113年12月,興建完成後由台糖公司負責營運,原計畫串連高鐵站、蒜頭廠及故宮南院帶動區域觀光發展,惟查106至110年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之五分車搭乘人數僅占園區來客人數三成餘至四成,顯應及早規劃整合周邊景點與交通接駁方案,以充分發揮糖鐵觀光軌道文化及高鐵轉乘接駁特性,俾利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後續營運及財務回收,確實帶動區域觀光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26.氣候變遷對農業及糧食生產之衝擊已為多年來國際持續關注議題。依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2021年8月9日公布氣候變遷第6次評估報告預估,全球暖化幅度在21世紀內將超過1.5℃或2.0℃,將直接造成極端高溫、豪雨、乾旱發生頻率與強度之增加。國際永續糧食系統專家小組2022年5月出具報告顯示,氣候變遷、貧困普遍性,以及國際衝突等事件,正對全球糧食安全造成區域性與普遍性風險,亦即糧食價格處在高檔可能將成為新常態。據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允宜衡酌極端氣候對農作物產量及價格產生之劇烈波動,預為妥謀原物料量價穩定供應之長期措施,確保原物料之供應及價格於可控範圍。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7.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迄111年8月底北港與南靖糖廠、新營與埔里加工廠等4處停閉廠房及歇業之金銀島購物中心仍處於閒置狀態。詢據台糖公司表示略以,北港糖廠、南靖糖廠及新營加工廠分別於105、111及109年經地方政府公告為歷史建築,將辦理修復及再利用作業,埔里加工廠前多次辦理招標均流標而目前規劃分區辦理設定地上權招標,另就金銀島購物中心改採合建開發方式辦理公開招標,已於111年9月完成簽約,後續將辦理該中心自閒置資產帳目移除事宜。衡酌台糖公司尚閒置之北港、南靖、新營及埔里等4廠土地及建物面積分別合共2萬4,238.32平方公尺、3萬5,509.12平方公尺,自93至97年陸續因虧損、配合政策或改建新廠等因素而停閉迄今已10餘年,其中北港糖廠及新營加工廠分別於105年及109年即經公告為文化資產,為發揮資產效益,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妥為規劃前揭閒置資產整體運用策略,積極辦理相關修復利用及招標作業,並加速活化利用上開閒置資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中南部觀光鐵路之建置,自108年開始辦理「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並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辦理「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計畫」係由台糖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辦理,並已於111年10月8日通車啟用。第2階段辦理「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規劃以蒜頭蔗埕文化園區既有五分車路線延伸至故宮南院(延駛路線總長1.49公里),規劃興建鐵道、候車月台、平安到安全防護設備及五分車優化等設施工程,期在交通建設面可串連高鐵站、蒜頭廠及故宮南院,在觀光遊憩面則可利用3方相互吸引遊客,兼具糖鐵觀光軌道文化及高鐵轉乘接駁特性,帶動區域觀光發展。然蒜頭蔗埕文化園區106至110年來客數介於15至36萬餘人間,惟搭乘五分車人數介於7至11萬餘人之間,占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來客人數比率介於30.27%至49.61%間,亦即搭乘五分車人數最高亦未及園區來客人數之五成。該計畫財務評估顯示現值報酬率及淨現值均為負數,財務未能平衡而不具投資效益,惟因連結高鐵嘉義站、蒜頭糖廠及故宮南院,考量打造觀光鐵道有利於帶動地方發展,具有促進整體地方觀光之公共利益目的,仍予進行開發投資,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及早探究五分車搭乘人數不高原因及整合周邊景點可行性,以提高搭乘人數及觀光人次,俾利財務損益平衡,並達帶動發展地方觀光目的,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憩事業部主要營業項目包括旅館、渡假村、高爾夫球練習場及商用不動產等。108至112年度營業收入決算(預算)介於6億8,286萬9千元至9億1,900萬元,除109及110年度為營業損失外,其餘年度營業利益率介於0.68%至2.91%間。休憩事業業部所轄尖山埤渡假村、牧野渡假村、台糖長榮酒店及台糖台北會館等營業收入合計數約占該事業部整體營業收入之六至七成餘。前揭渡假村及旅館除台糖公司台北會館外,其餘108至110年度均為營業損失,並預計111及112年度仍續虧損,尤以108至110年度牧野渡假村營業損失率介於32.11%至102%間及尖山埤營業損失率介於19.16%至38.29%間最高,且預計112年度該2渡假村營業損失率仍分別高達41.83%及17.19%,營運績效顯然欠佳。另據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所陳,最近1年網路訂房平台之房客對尖山埤及牧野渡假村之留言,除建物及設施老舊,尚有住宿清潔衛生、餐點及服務品質之負面評價,鑑於近期我國旅遊限令已解禁,國外旅客逐漸回流,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改善渡假村住宿品質,積極招攬國內外旅客,加強員工服務訓練及行銷策略,以提升住房率及改善營運績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3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35年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其歷年來增加土地面積僅6,766公頃,減少土地面積多達7萬5,450公頃,迄111年8月底土地面積已減為4萬9,522公頃,占接管面積之41.89%。該公司約六成土地已處分,雖多係被動配合政府政策,惟現行持有土地之運用影響資產效益至鉅。按政府基於土地整體開發利用,帶動地方經濟成長及提升國家競爭力,透過區段徵收方式以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施作相關公共工程,以加速公共建設之興建,並使土地所有權人共享開發效益,而台糖公司配合政策參與區段徵收領回之抵價地係依區位發展需求及趨勢分期辦理合建開發或研議自建出租住宅,及規劃辦理公開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運用。惟觀其自94年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土地面積合共913.13公頃,領回之抵價地面積283.3公頃,其中172公頃抵價地,占領回抵價地之60.71%仍閒置未使用。綜上,台糖公司歷年來約六成土地面積已處分,多係配合政策而減少土地面積,而自94年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尚有六成仍閒置未使用,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活化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能,創造資產運用價值,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3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包括毛豬、飼料、豬肉及其製品等商品,108至110年度決算營業毛利率介於2.79%至5.74%間,各年均產生營業虧損,營業損失率介於6.99%至10.62%間。108及109年度營業虧損主要係豬隻銷售價格偏低,110年度則因大宗穀物原料價格持續上漲,致國內豬隻飼養成本增加。111及112年度預計營業毛利率雖分別增為11.10%及9.51%,惟仍營業收入不敷營業成本及費用,預計營業損失率分別為2.41%及2.06%。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營業虧損原因除售價太低,並包括大宗穀物原料價格持續上漲因素,應提升豬場經營成效以改善營業虧損。台糖畜殖事業部已連續數年營業虧損,其108至110年豬場生產力重要衡量指標每頭母豬提供斷乳仔豬頭數(PSY)值約20頭,不及丹麥33頭與英國26頭,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提升豬群養殖生產力,促進豬場經營成效,改善營業虧損情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32.鑑於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飼料直接材料編列21億9,083萬9千元,相較於111年度預算高出4億元,而111年時飼料每公噸價格為9,832元,112年飆漲至1萬1,936元。飼料上漲的結果,也影響到豬隻養殖成本,112年度編列19億1,752萬5千元,相較於111年度高出4億元。若以每公斤成本來看,110年度決算為77元/公斤、111年至10月止92元/公斤,以此推估,豬隻價格必定出現明顯漲幅,衝擊民生消費市場,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穩定豬價相關方案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3.鑑於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編列「營業成本」29億5,477萬9千元、「營業費用」3億7,800萬7千元,「營業收入」32億6,541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損失6,737萬5千元,經查畜殖事業部自108至110年已虧損超過7億元,111、112年度預算編列皆虧損超過6,000萬元,又112年飼料原物料價格上漲,勢必帶動豬隻養殖成本上升,可預知虧損情形恐被低估,為有效改善畜殖事業部長期虧損情形,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企業以農立業,且擁豐富的土地資源,2000年起率先推動有機農法,進行有機水稻栽培,嚴選基地區塊完整、隔離條件優良之優質農場為有機栽培基地,並利用蔗渣所製成的有機堆肥改良土壤、提升地力,而栽培過程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頒「有機農業促進法」及相關子法規定,業務範圍涵蓋有機米、有機蔬果及有機質肥料等三大項。既然有機農業為台糖公司大力推動之公司既定政策,理應利用其資源及經驗,協助鄰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且有心推動有機農業之地方鄉鎮,共同推動有機農業。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35.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289億3,445萬8千元,「營業成本」231億3,937萬5千元,「營業毛利」57億9,508萬3千元,經查台糖公司因應近年主要原物料價格飆升,已採以其他原料部分取代措施及擬必要時提前辦理採購作業或提高庫存量,已有國際專家團體預估未來高價糧食恐為常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預為籌謀長期因應措施,確保原物料之供應及價格於可控範圍。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36.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辦理「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1億5,100萬元,經查該計畫財務評估未具投資效益,應及早研謀整合周邊景點可行性及提高乘客與遊客人次之策,以利財務損益平衡,並達帶動發展地方觀光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37.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289億3,445萬8千元,「營業成本」231億3,937萬5千元,「營業費用」45億5,317萬8千元,「營業利益」12億4,190萬5千元,加計「營業外利益」37億4,438萬元及「所得稅利益」1億9,448萬9千元後,本期淨利51億8,077萬4千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而陸續關閉糖廠,並積極推動多角化經營,惟多角化事業部分長期虧損或營業利益有限,近年仍以土地資產開發運用為主要獲利來源,應積極提升本業經營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38.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預算案「營業收入」32億6,541萬1千元,減除「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3億3,278萬6千元後,營業損失6,737萬5千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已連續數年營業虧損,其108至110年豬場生產力重要衡量指標每頭母豬提供斷乳仔豬頭數(PSY)值約20頭,不及丹麥33頭與英國26頭,應積極提升豬群養殖生產力,促進豬場經營成效,改善營業虧損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39.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畜殖加工場「營業收入」1億5,160萬元,營業成本及費用1億6,108萬1千元,收支相抵營業損失948萬1千元,經查自107年起連年營業虧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擴大畜殖加工產能及調整品項生產人力,惟111年迄8月底產能閒置率仍達27.94%,且產品銷售量自107年度迄今已多年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預計112年度仍持續入不敷出,應研謀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之策,以改善營業虧損。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0.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砂糖事業部「營業收入」63億5,138萬4千元,減除營業成本及費用62億8,534萬7千元後,營業利益6,603萬7千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雖已採行降低自耕農場甘蔗生產成本之措施,惟鑑於善化及虎尾糖廠近3年自營農場每公頃產蔗量僅及約耕農場之六至七成餘,應持續研謀提升自營農場每單位產蔗量,以降低生產成本。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休憩事業部「營業收入」9億1,900萬元、「營業成本」8億1,994萬1千元、「營業費用」7,229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利益2,676萬7千元,經查事業部營運績效多欠佳,並預計112年度持續營業虧損,且旅館住房率尚未回復至疫情前水準,渡假村住房率則長期低於五成,並有房客負面評價。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改善住宿與餐飲品質,加強員工服務訓練及行銷策略,以提升住房率及改善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2.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45億4,102萬6千元,係112年度預計變賣259筆土地之收入60億4,311萬3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14億8,347萬4千元及處理費用1,861萬3千元後,獲致之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經查台糖公司歷年來約六成土地面積已處分,多係配合政策而減少土地面積,而自94年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尚有六成仍閒置未使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活化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能,創造資產運用價值。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3.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捐與規費」編列1億6,286萬元,其中與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建物有關之地價稅2,579萬9千元、房屋稅270萬5千元及管理費595萬9千元,合共3,446萬3千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93至97年陸續停閉之北港與南靖糖廠、埔里與新營加工廠等迄今已10餘年而仍閒置,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妥為規劃廠區之整體運用及積極完成相關活化利用作業,以發揮資產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4.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工業安全衛生-勞工安全衛生」編列9,727萬元。鑑於台糖公司111年7月發生工人跌落飼料桶事件;111年9月發生加油站汽油外洩後引發氣爆,造成1名民眾灼傷之情形,顯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各事業部工業安全衛生控管機制顯有改善之處。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45.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工業安全衛生-勞工安全衛生」預算9,727萬元,比較111年度預算數9,924萬9千元,減少197萬9千元。但111年7月29日台南市柳營區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發生勞務工人跌入飼料桶意外事件,該桶深約2米,消防人員到場發現該名30多歲工人已無呼吸心跳等生命跡象;另外111年9月19日台東市台糖公司加油站中興站,汽油外漏流入水溝引發氣爆,顯見台糖公司對於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尚未澈底落實,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勞工安全衛生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6.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產銷營運計畫-環境保護」污染防制(治)支出為29億1,724萬7千元,包括購建固定資產為27億8,669萬1千元以及費用支出1億3,055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之3億0,718萬9千元增加26億1,005萬8千元。經查本計畫支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與符合環保法令規定,做好公司所屬各單位之污染物由源頭減廢、污染預防、製程污染防治及廢棄物分類、回收再利用、中間處理與最終處置等工作,以達成廢棄物資源化及零廢棄目標等工作。惟該計畫經費逾95%用於購建固定資產,其中最大宗者為畜殖事業部污染防制(治)設備增設與改善項目,共計花費27億4,301萬9千元,台糖公司應審慎規劃計畫內容與經費配置,俾利經費之有效運用。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47.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26億6,909萬1千元,111年度預算數為118億8,295萬7千元,110年度決算數116億3,678萬2千元,112年度預算數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7億8,613萬4千元,亦較110年度決算數增加10億3,230萬9千元,考量各項成本調漲,若以5%計算約可成長6億元左右,而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應可再縮小。綜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大幅提升原因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48.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稅捐及規費」預算編列28億7,741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6億3,386萬5千元,增加2億4,354萬7千元,亦較110年度決算數27億9,074萬4千元,增加8,666萬8千元,近年我國稅制並無重大調整,台糖公司編列此項預算應精準估算,避免寬鬆編列;其次,台糖公司應遵守財政紀律,適度規劃財政費用支出,如需大幅增加預算使用,應提出完整說明或於預算書內提出。綜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稅捐與規費使用預算編列是否符合實際支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49.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售成本-工業製品」編列90億8,946萬1千元。經查,近年全球原物料價格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俄烏戰爭而持續上漲;惟衡酌全球暖化致極端氣候發生之頻率與強度增加,影響農作物產量及價格,已有國際專家團體預估未來高價糧食恐為常態,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衡酌未來極端氣候對全球農作物量價產生之劇烈波動,預為妥謀原物料量價穩定供應之長期措施,確保原物料供應及價格於可控範圍,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50.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加工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023萬4千元,係屬辦理加工所需之相關水電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等。然據查,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自107年起連年營業虧損,該公司雖已擴大畜殖加工產能及調整品項生產人力,惟111年迄8月底產能閒置率仍達27.94%,且產品銷售量自107年度迄今已多年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預計112年度仍持續入不敷出。爰此,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研謀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之策,以改善營業虧損,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加工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023萬4千元。經查,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自107年起連年營業虧損,該公司雖已擴大畜殖加工產能及調整品項生產人力,111年迄8月底產能閒置率仍達27.94%,且產品銷售量自107年度迄今已多年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惟預計112年度仍持續入不敷出,允宜研謀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之策,以改善營業虧損。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滾動檢討畜殖加工產能及調整品項生產人力,精進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52.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遊樂事業)」編列5億7,862萬4千元。經查,112年度預算相較於111年度預算高出4,276萬7千元,又高於110年度決算1億5,132萬6千元,參照收入部分112年度遊樂事業收入編列4億4,410萬4千元,與111年度比較減少628萬7千元,鑑於國門已經開放,且相關防疫措施已逐步放寬,相關經營、行銷策略應有更積極之思考。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53.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飯店旅館)」編列4億7,088萬8千元。過往受疫情影響,台糖公司所屬之飯店旅館經營大受影響,業績出現明顯下滑,惟參照111年、112年度編列飯店旅館收入,112年度僅增加75萬元,恐過於保守,鑑於國門已經開放,且相關防疫措施已逐步放寬,相關經營、行銷策略應有更積極之思考。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54.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飯店旅館)」編列4億7,088萬8千元,係屬辦理營業旅館、渡假村、高爾夫球練習場及商用不動產等。然據查,尖山埤及牧野渡假村營運約20年,客房建物老舊,園區設施較無重大投資,不易吸引客人入住意願,致住房率始終無法提升。另據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最近1年網路訂房平台之房客對尖山埤及牧野渡假村之留言,除建物及設施老舊,尚有住宿清潔衛生、餐點及服務品質之負面評價,允宜檢討改善渡假村住宿品質。爰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提升住房率,以改善營運狀況,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5.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租賃成本-服務費用」編列6,760萬3千元,係屬辦理租賃所需之相關水電費、專業服務費、保險費、旅運費等。然據查,台糖公司配合政策參與區段徵收領回之抵價地係依區位發展需求及趨勢分期辦理合建開發或研議自建出租住宅,及規劃辦理公開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運用。惟觀其自94年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土地面積合共913.13公頃,領回之抵價地面積283.3公頃,其中172公頃抵價地,占領回抵價地之60.71%仍閒置未使用。爰此,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將資產運用效益最大化,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6.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2億3,221萬2千元。經查,112年度預算相較於111年度預算高出3,671萬3千元,又相較110年度決算高出9,851萬5千元,其中又以旅運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與棧儲、包裝、代理與加工費增幅較多,其內容與往年相比並無太大差異,實有檢討必要。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57.為達2050淨零碳排目標及因應國際綠電趨勢,但考量中小企業因產業型態以致取得綠電較為困難,台糖公司出租施作光電案場,將規劃保留三成所發綠電,年釋出量約1億度,視需求逐步釋出,且將專予中小企業購買。後續將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標租太陽光電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依照供需狀況,分次進行綠電競標媒合。為追蹤台糖公司此計畫能否滿足國內中小企業綠電需求,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58.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4,059萬3千元,係屬辦理研究所需之相關印刷裝訂及公告費、旅運費、油電費、專業服務費、代理及加工費等。然據查,台糖公司108至110年度豬群養殖生產力PSY值(每頭母豬提供斷乳仔豬頭數)約20頭,遜於丹麥33頭及英國26頭,顯見我國豬群養殖生產力亟待提升。爰此,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積極提升豬群養殖生產力,以促進豬廠經營成效、改善營業虧損,故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9.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用」編列5,025萬1千元,係屬辦理配合業務需要之專業服務、材料及用品費、土地改良物折舊等。然據媒體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蔡姓男子於台糖公司土地掩埋廢棄物案,發現台糖公司台南區處善化資產課陳姓巡查股長涉嫌掩護蔡姓男子掩埋廢棄物」。估算遭不法掩埋廢棄物總面積達2萬6,997平方公尺,清理費用初步估算約為新台幣10億2,701萬0,186元,導致台糖公司將負擔鉅額清除廢棄物費用。爰此,有鑑於台糖公司竟放任員工替違法廠商掩護一事,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60.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編列44億3,949萬元。「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因部分畜殖場改建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核准作業未如預期、豬場改建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及豬場改建計畫第二期統包工程遭多次流標、廢標等,辦理計畫修正,經行政院於109年12月29日核定,期程延至112年12月完成。且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如:豬場幅員廣闊,農地改建豬舍須獲地方政府同意核發農許使用,於取得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過程耗時,其中,審查期程長達18個月。此外,分期統包工程發包,因需多重專業整合,市場有經驗有能力之廠商不多,歷經多次招標、流標、廢標,招標過程耗時,整體計畫之執行期程延宕。有待全盤計畫、風險評估,並對外完整說明。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6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編列44億3,949萬元。經查該計畫自108年度因作業流程等因素,致延宕執行期程,進而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8%及18.6%,後又因疫情影響、地方溝通不佳等因素,導致計畫執行進度緩慢,影響2025年產量提升至50萬頭之目標,顯有改善之必要。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6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自108年度起,為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審查過程最長長達18個月,且統包工程需多重專業整合而招標多次始完成決標,致延宕執行期程,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8%及18.6%,且109年度預算保留數高達50億餘元,轉至110年度及加計當年度預算0.8億餘元執行,執行結果仍有保留數11億餘元,而111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7億0,200萬元,占可用預算數11億7,112萬元的59.94%,顯見歷年預算執行進度不如預期,而112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案繼續編列「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高達44億3,949萬元,為確實監督預算執行績效,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63.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編列預算1億5,100萬元,係屬辦理農業循環計畫、高雄橋中建屋出租投資計畫等。然據查,106至110年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之五分車搭乘人數僅占園區來客人數三至四成餘間,且該計畫財務評估顯示現值報酬率及淨現值均為負數,財務未能平衡而不具投資效益。爰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整合周邊景點可行性及提高乘客與遊客人次之策,俾利財務損益平衡,並達帶動發展地方觀光目的,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1兆2,312億8,499萬1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兆2,312億9,431萬6千元,減列「營業費用」1,000萬元(含「行銷費用」70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3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兆2,312億8,431萬6千元。
    3.原列稅前淨損932萬5千元,減列1,000萬元,改列為稅前淨利67萬5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新增投資73億6,524萬4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632億5,582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80項:
    1.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安環保及衛生」編列108億3,741萬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謝衣鳯 邱顯智 陳超明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 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蘇治芬 
    2.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69億2,057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賴瑞隆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邱顯智 
    3.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50億6,448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林岱樺 邱顯智 邱議瑩 陳超明 
    4.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與營業外收入合計1兆2,312億8,499萬1千元,支出合計1兆2,312億9,431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淨損932萬5千元,負債比率高達87.91%,財務結構惡化。經查中油公司自109年起均呈虧損,迄111年8月底累積虧損達1,157億餘元。且計畫於111年年底規劃將無實質營運所得或現金流入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及法定公積全數用於填補虧損後,112年底預計仍有累積虧損212億餘元待填補。中油公司應積極研謀因應改善,檢討並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經營體質及提升經營效率。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5.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後淨損932萬5千元,待填補累積虧損212億2,904萬2千元。經查,台灣中油公司油氣產品之價格係依據主管機關核定之汽、柴油浮動油價調整機制及天然氣價格調整機制辦理;另國內汽柴油價格以維持亞鄰競爭國最低價為原則,且不定期配合主管機關進行汽柴油浮動油價調整機制之檢討與修正,期能達到使用者付費原則,並促使能源價格合理化。另,109至111年8月止各年度營運發生淨損之金額分別為73億4,155萬3千元、392億8,442萬3千元及776億2,933萬1千元,111年8月底帳列累積虧損達1,157億3,864萬5千元,已逾該公司資本額1,301億元之半數。惟為配合政策所導致之相關負擔均可排除於計算國營事業績效之外,導致除未能反映事業真實營運成果外,亦難收激勵員工之效,與企業化經營原則未盡相符。故倘若國際能源價格趨勢未變,國內輸入性通膨壓力持續上升,該公司能否承受持續吸收油氣產品部分漲幅所致對財務健全之負面影響尚未可知。中油公司須及早評估因應,並持續檢討油氣調價機制,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反映真實營運績效,達成企業永續經營目標。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6.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1兆2,283億2,146萬9千元,「營業成本」1兆1,958億746萬9千元及「營業費用」256億4,804萬8千元,「營運成本」合共1兆2,214億5,551萬7千元,預計營運成本率計99.44%。經查,112年度營運成本率99.44%,較111年度高出1.35%,為有效控制營運成本,除須持續適度調整煉製結構、提升重質油料轉化率及蒸餾設備利用率外,並應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7.按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中設定自有油源比例為公司需求之10%。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經查109至111年8月除新獲地熱資源外,於尼日礦區測得油氣資源量458萬桶,惟海域探勘未見成效。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亦偏低,110年度原油占比僅1.31%,成效有限。中油公司應積極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俾利達成10%之目標值,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8.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探勘費用」編列50億6,448萬4千元,有鑑於台灣中油公司長期持續投入鉅資,惟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海外油氣探勘地區性政治風險相對較高,其執行能量有待商榷,宜審慎評估辦理油氣探勘計畫以強化效能,中油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9.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7億4,261萬1千元,110年度決算數17億9,169萬4千元,考量該公司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提升該公司產品之附加價值,應審酌業務實需,並力求將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運用,以提升公司產品附加價值,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提高研發成果轉化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達「工安百分百、工安零災害」目標,歷年皆編列鉅額經費,用於強化工業安全及防範事故發生,惟近年重大工安事故仍持續發生,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21億3,698萬元與111年度預算相比,編列數增加1億8,972萬5千元。惟近年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顯見工安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強改善。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強化法令並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督導承攬商之責任,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相關改善及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1.為強化我國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的比重過低。檢視110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原油占當年度煉油量比率僅1.3%;天然氣方面,111年度所獲天然氣占當年度煉產量1.9%;液化石油氣方面占當年度煉產量2.5%,簡而言之,中油近數十年來自有油源、天然氣以及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均未達5%,遠低於中油公司於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中設定自有油源比例為公司需求10%的目標值,顯見我國長久以來能源供給與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其次,俄烏戰爭帶來的全球性能源危機,對台灣影響更勝於糧食危機,因我國無論糧食、化肥、飼料與能源都高度仰賴進口,特別是能源仰賴進口高達近98%。建議應未雨綢繆,藉短期能源危機,嚴正規劃多樣化能源組合政策,以分散風險因應,努力提升能源自給率及加速再生能源供給,確保我國能源供給安全。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國內外油氣及地熱能探勘及開發之檢討改善暨精進報告;(2)以提升能源自主列為公司重要經營策略與目標之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1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度起連年虧損,110年度決算累積虧損達418億9,925萬3千元,截至111年8月底,該公司債務合計達4,955.39億元,較110年底2,829.37億元增加2,126.02億元(增幅75.14%),而112年度預計推動新增轉投資「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等15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112年底預計債務餘額將增至5,582.55億元,為近4年最高值。然利息費用逐年攀升,112年度較111年度增幅達50.90%,且長、短期償債能力趨於弱化,112年度尚須舉借長期債務以供營運與投資所需資金,相關財務風險不容輕忽,允宜於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降低公司財務負擔,以避免可能潛藏之流動性危機。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與精進長、短期償債能力」及「財務管控評估」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1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年度淨利呈減少,經查為轉投資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雖因純對苯二甲酸(PTA)價格及需求回升,惟副原料醋酸成本飛漲,致營運持續虧損,復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減損損失,致台灣中油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2億4,322萬4千元;華威天然氣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已奉核准出售媽祖輪後解散清算公司,無營業收入,惟媽祖輪尚未出售,仍需持續逐月提列資產折舊,致該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7,929萬6千元;另宏越責任有限公司仍處於建廠期間,尚未商轉,無營業收入,又因匯率波動認列貨幣評價損失,致該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1,063萬4千元等。鑑於台灣中油公司112年度預計轉投資收益5億7,928萬元,同111年度預算,惟110年度決算投資收益未達成預算目標,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年度淨利下降,建議確實檢討。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油公司轉投資如何加強督促及檢討改善經營績效」書面報告,以增裕投資收益,俾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1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透過遠期外匯操作來鎖定匯率,以降低美元兌新台幣匯率波動之風險。經查,111年受各國升息趨勢影響,外資大量流出造成新台幣兌美元匯率波動加劇,匯兌風險升高。根據統計,中油公司111年至8月底為止,已產生72.45億元之匯兌損失,中油公司因進口油氣產品業務,外匯需求量大,面對國際情勢變動下,中油公司應彈性檢討避險操作策略,力求減少匯兌損失,強化財務風險控管能力。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外匯避險操作策略規劃」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震清 
    15.鑑於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能源均仰賴進口,顯見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肩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責任,本於提升自主能源比之經營策略,於111年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中設定10%自有油源比例目標。然台灣中油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比重甚低,107至110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比重均仍未達5%,低於該公司設定10%目標值,顯示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不利我國能源供應安全。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油氣探勘成效及自主能源比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震清 
    16.鑑於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且進口量及採購平均單價呈逐年上升趨勢;又隨著燃氣發電比重增加,截至111年8月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平均日銷量已較105年度5,491萬2千立方公尺增加至7,255萬4千立方公尺,增幅達32.13%,111年迄今之液化天然氣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低於8天,顯見我國在該公司各項天然氣輸儲設施興建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國內液化天然氣供氣穩定風險仍高。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穩定我國天然氣供應及落實天然氣輸儲設施興建計畫」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震清 
    17.根據媒體調查,為了達成淨零碳排之目標,歐美日韓加緊布建充電站基礎建設,美國要在2030年完成50萬座充電站與500萬個充電樁、歐洲要在2030年建置350萬座公共充電站、日本要在2030年完成15萬座充電站、韓國要在2025年設置50萬座充電站、台灣宣示的目標則為2025年完成建置7,800個充電樁,政府設定目標明顯過低,爰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加速於2025年完成100座複合式加油站之建置(汽柴油、液化石油氣、充電、氫氣)。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8.國際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是目前國際上最主要的氣候與資源利用問卷評比之一,透過各類企業與機構填報並揭露氣候變遷、水資源與森林資源之資訊,其中包含溫室氣體排放與管理方式的揭露,更是全球投資機構掌握相關企業社會責任風險最重要的管道之一,影響力日漸提升。蔡英文總統在2021年地球日宣示「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台灣的目標」,意即期望台灣接軌國際,跟上全球強化氣候治理之方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國營企業的龍頭之一,有責任帶頭響應政府之氣候治理新目標,跟進全球氣候治理之方法與機制,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起,應積極填報CDP問卷,強化接軌國際相關產業最新氣候與減碳治理之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陳亭妃 
    連署人:洪申翰 
    1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中設定自有油源比例為公司需求之10%,惟查該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未及5%,遠低於該公司設定之目標值10%,110年度原油占比僅1.31%,97%以上之能源仍需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檢討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並研議開發多元能源供給產業,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俾利確保國內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20.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淨損932萬5千元,待填補累積虧損212億2,904萬2千元,營運績效呈現衰退,且查該公司自109年度起連年均呈現虧損,負債總額已由109年底4,431.80億元,逐年上升至112年底預計數8,427億元,增幅高達90.15%,負債比率亦由109年底之60.11%大幅增高至112年之87.91%,顯見公司財務結構急遽惡化,恐嚴重影響公司營運及財務結構之健全,實有必要全面檢討營運狀況,積極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並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財務規劃與進度控管,俾利改善公司經營體質及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21.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10年度該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8.57萬公秉(較109年度之自有油源增加2.40萬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185.4萬公秉之比率僅1.31%;在天然氣方面,110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5.02億立方公尺(較109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增加0.08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63.06億立方公尺之1.91%;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9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64.46千公噸之2.47%。台灣中油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仍未及5%,低於該公司設定10%之目標值,顯示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十年來增加自主能源比率成效有限,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2.107至111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動檢查後,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合共提出717項次缺失,其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共計18項次,缺失項以107年度199項次最高;另同期間各年度被處分停工項次占該年度總缺失項次比率則以109年度之4.24%最高,其次則為111年1至8月之3.85%;另108年度至111年8月間,該公司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32件、罰鍰合計338萬元,其中以石化事業部林園廠、煉製事業部桃園廠及大林廠分別遭裁罰8件(罰鍰計118萬元,停工4件)、9件(罰鍰計90萬元,停工3件)、及6件(罰鍰計79萬元,停工4件)最多,顯示員工及承攬商之勞動法令認知(如:「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及法令遵循意識仍待強化。又該公司近年來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7至111年8月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各年度分別計有12人、9人、12人、5人及7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內部管理,以貫澈全員工安理念,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3.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睦鄰經費」8億3,072萬2千元,較110年度決算數6億1,996萬3千元及111年度預算案7億3,632萬3千元為高,分別增加2億1,075萬9千元(增幅34.00%)及9,439萬9千元(增幅12.82%),另該公司109年度至111年截至8月底營運均出現虧損,實有必要量入為出,審視每年補助對象及金額,俾符該公司所訂「逐年適度降低,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金額為原則」之控管作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檢討預算編列、經費運用之妥適性,並加強落實查核所參與活動及受益之對象,確切落實睦鄰經費之設置目的及逐年適度降低之控管原則。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所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詢據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107至111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動檢查後,對該公司合共提出717項次缺失,其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共計18項次,缺失項以107年度199項次最高;另同期間各年度被處分停工項次占該年度總缺失項次比率則以109年度之4.24%最高,其次則為111年1至8月之3.85%;另108年度至111年8月間,台灣中油公司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32件、罰鍰合計338萬元。台灣中油公司近年來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7至111年8月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各年度分別計有12人、9人、12人、5人及7人。111年1至8月復因石化事業部林園廠進料管線法蘭洩漏及承攬商搭架作業墜落及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員工及承攬商作業操作不當遭致傷害等事故,致員工總合災害指數升至0.2,承攬商傷害頻率亦上升至0.53,標準作業程序之遵循、全員工安理念及承攬商管理均待強化。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近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內部管理,以貫澈全員工安理念,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因違反環保法規,108至111年8月遭裁罰之件數合計130件,罰鍰總金額計5,089萬元;其中裁罰件數以108年度64件最高,裁罰金額則以109年度1,719萬4千元最高;108至111年8月間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者計75件、裁罰金額計3,760萬5千元最高;另同期間以遭裁罰件數言,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計遭裁罰36件(裁罰金額計1,334萬2千元)最高;以裁罰金額言,則以石化事業部林園廠裁罰金額計2,237萬8千元(遭裁罰27件)最高。鑑於環保處罰之意涵,除係針對企業生產活動之污染行為所作處罰外,尚隱含後續可能衍生之鉅額污染整治費用,以及相關損害賠償責任等,其社會成本恐遠非罰鍰金額本身所足以代表。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重視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及示範效果,強化污染防治工作,以落實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度起編列經費870萬元,執行碳捕捉及轉化甲醇試驗設備建置案,短期預計於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建置每日至少可捕捉20公斤CO2(6噸CO2/年),且CO2轉化甲醇產能為每日生產至少3公斤甲醇(1噸甲醇/年)之試驗設備;預計111年於大林煉油廠建置CO2捕捉單元試驗設備,112年預計完成CO2轉化甲醇單元試驗設備建置。藉由以CO2為碳源,捕獲及轉化成為甲醇化學品,形成CO2循環經濟之完整產業鏈,以利大量減碳,未來將進行高活性新觸媒等製備技術開發,最終可應用於CO2捕獲及轉化成甲醇的小型示範場域;中長期規劃引進商業化製程,預計於119年碳捕捉量能達每年100萬公噸,碳再利用量能達每年25萬公噸;139年碳捕捉量能達每年300萬公噸。然查,目前民間及學界已有投入碳捕捉示範場,如台塑仁武廠與成功大學合作碳捕捉模組已可達到每年捕捉26噸CO2,台灣中油公司建置碳捕捉計畫之腳步似已過慢。又減碳場域示範技術計畫所辦理之事項與台灣中油公司執行「碳捕捉及轉化甲醇試驗設備建置」逐步規劃推動CCUS之負碳應用方向相同。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與產官學界研究成果之分享運用,及早建立日捕獲1至3噸級低耗能碳捕獲場域示範技術,並作為年捕獲百萬噸級之建置基礎,俾以加速CCUS之進展期程與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7.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工業製品(包括天然氣、汽油、液化石油氣及航空燃油等油品及石油化學品)生產成本計9,498億7,572萬7千元,其中直接材料(包括原油、石油腦、甲醇、液化天然氣、滑脂、溶劑進料油及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等)計8,848億4,125萬元,占產品生產成本之93.15%,較111年度預算89.21%增加3.94%,亦較107至110年度決算平均數89.21%為高(各年度比率分別為89.67%、90.02%、86.85%及90.31%,110年度國際油價及液化天然氣上漲使銷貨成本增加,營運成本率亦隨之上升),導致該公司112年度預計營運成本率高達99.44%。綜上,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兼顧國內油品穩定供應與煉製效益之原則,應審酌各項油氣材料之市場價格趨勢調整增加採購彈性,如:適時採購低價現貨降低採購成本、積極洽尋新原油及天然氣種類暨來源,多元採購以爭取油氣採購可議價空間,依市場情勢適度搭配油氣現貨及中長期採購合約,並審慎妥為利用避險工具等方式分散油氣採購風險;優化原物料及製成品之存貨管理,以降低國際油價波動對營運成本率之影響;俾以抑減油氣採購成本,進而有效降低營運成本率,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擬參與「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該天然氣投資計畫總投資金額8,624億9,964萬元,所需資金規劃全額由股東出資,預計於114年底陸續投產天然氣(LNG),115年預估產量1,100萬噸、116年2,500萬噸、117年起產量可達3,200萬噸。本轉投資計畫可能面臨價格風險(LNG價格與布蘭特原油指標價格連動,若指標價格波動則影響LNG銷售利潤)、競爭者風險(如與美國與澳洲LNG間之競爭)、合作夥伴風險(該公司僅持有5%股權、該轉投資公司營運仰賴其他主要股東能否友善對待少數股東之權益)、地緣政治風險(LNG氣田於阿拉伯半島,地處中東地區,若發生區域國家衝突,則有造成LNG產量減少、出口通道受阻之虞)、運輸風險(荷姆茲海峽是連接波斯灣和印度洋的唯一水道,如發生衝突致荷姆茲海峽遭封鎖,將影響全球油氣供應安全)、相關潛在損失風險(計畫投資金額龐大,需仰賴充足之保險以保障相關可能發生之風險,且本投資案係以台灣中油母公司名義投資),及違約風險(若LNG購氣契約因故被終止,相關股權回售條件對台灣中油公司權益之影響,均待釐清說明)等。鑑於本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且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開發及營運期間長、面臨諸如地緣、運輸、競爭、價格及違約風險等,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辦理投資前之評估及投資後之事後管理,密切追蹤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度起連年虧損,110年度決算累積虧損達418億9,925萬3千元,截至111年8月底,該公司債務合計達4,955.39億元,較110年底2,829.37億元增加2,126.02億元(增幅75.14%),而112年度預計推動新增轉投資「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等15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112年底預計債務餘額將增至5,582.55億元,為近4年最高值。112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案編列「利息費用」46.82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31.03億元增加15.79億元,增幅50.89%,亦較110年度決算數19.90億元增加26.92億元(增幅135.28%),利息負擔逐年加重。又近年負債比率逐年攀升,112年度預計負債比率87.91%,為108年度以來最高值;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分別為40.58%及12.33%,均為108年度以來最低;利息保障倍數1倍較111年度之4.29倍減少3.29倍;現金流量比率-10.09%較111年度之14.25%,減少24.34%,為108年度以來次低。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近年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致近年長、短期債務餘額占資產總額比率呈逐年攀升趨勢,112年度編列「利息費用」46.82億元居高不下,且長、短期償債能力趨於弱化,112年度尚須舉借長期債務以供營運與投資所需資金,相關財務風險不容輕忽,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降低公司財務負擔,以避免可能潛藏之流動性危機,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30.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投資收益」7億8,707萬5千元(係現金股利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實際收益計7億5,750萬3千元,達成率96.24%,未達預期目標,主要係轉投資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雖因純對苯二甲酸(PTA)價格及需求回升,惟副原料醋酸成本飛漲,致營運持續虧損,復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減損損失,致台灣中油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2億4,322萬4千元;華威天然氣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已奉核准出售媽祖輪後解散清算公司,無營業收入,惟媽祖輪尚未出售,仍需持續逐月提列資產折舊,致該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7,929萬6千元;另宏越責任有限公司仍處於建廠期間,尚未商轉,無營業收入,又因匯率波動認列貨幣評價損失,致該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1,063萬4千元等。台灣中油公司112年度預計轉投資收益5億7,928萬元,同111年度預算,惟110年度決算投資收益未達成預算目標,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年度淨利下降,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並督促轉投資事業積極改善營運績效,以增裕投資收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31.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穩定天然氣供應,已規劃第2條天然氣管線,地點係由從高雄永安到苗栗通霄,總長223公里,預計2030年啟用,由於該管線開發距離較長且跨越多個縣市,地方溝通應儘早啟動,又該計畫執行期程與工程經費亦無詳細資料,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溝通資料,同時提供管線工程期程、總預算等相關資料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32.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正積極推動加油站轉型,按規劃將於各縣市發展具創能、儲能及用(智)能等面向之智慧綠能加油示範站,且111年底亦將有結合加油、充電、加氫的多元能源供應站,中油公司身為國營企業,肩負能源轉型的主要責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送加油站設置複合式充電站(汽柴油、充電)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3.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至111年底預計歲後虧損約1,700億元,累積虧損約2,000億元,已嚴重影響購買原油時信用擔保之情事,雖目前經濟部尚無正面回應是否給予中油公司增資協助,惟以長遠觀之,中油公司仍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利永續經營,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4.鑑於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什項營業收入」編列67億4,496萬1千元,其中「多角化經營收入」編列13億7,983萬6千元,占什項營業收入20.45%,惟相較於111年度「多角化經營收入」編列14億2,628萬9千元,減少4,645萬3千元。又110年度預算數12億1,447萬1千元,決算數為13億4,804萬7千元,決算數相較預算數增加5.77%。顯見112年度多角化經營收入編列過於保守,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多角化經營策略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5.鑑於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什項營業收入-厄瓜多礦區服務收入」編列6億9,561萬元,惟相較於111年度預算大幅減少11億1,346萬1千元,又相較110年度決算數減少約25億9,772萬3千元,減少幅度之大起因係厄瓜多16號礦區結束所致,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厄瓜多礦區歷年成本支出、獲利情形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6.低碳汽油已成為各國針對燃油車減碳主要方式之一,全球已有66國導入低碳汽油,台灣卻僅有14座加油站有提供低碳汽油,且提供的是落後的E3汽油,而非國際主流的E10。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評估低碳汽油納入2050淨零碳排國家戰略行性及整體效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導入低碳遭遇車輛適用性問題,恐衍生更多客訴:酒精具溶劑特性久儲易吸水,易造成機車橡膠材質零件吸附酒精膨脹劣化;車輛含銅、鋅等材質之零件腐蝕,且易造成油品辛烷值分布不均,而有引擎啟動不良及燃燒不順之現象,若全面推廣可能衍生更多客訴問題。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彙整2007年至今,全台14家低碳汽油加油站使用低碳汽油之消費者客訴案件資料,包括件數統計、客訴內容及理由、處理方式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37.為促進運輸部門減碳,低碳汽油已成為各國針對燃油車減碳主要方式,全球有66國導入低碳汽油,近期英國淨零碳排2021年9月將原先E5規範升級至E10,預計每年碳排放可減少約75萬噸;日本已於2022年4月通過相關政策,要求燃油車輛採用低碳汽油;韓國也預計於2024年啟動E10汽油國家試辦計畫。美國伊利諾大學首席經濟學家Dr.Steffen Mueller即根據台灣車輛的年耗油量,以美國能源部阿貢國家實驗室的生命週期分析模型進行研究推估,若台灣導入E10(混和10%生質酒精)的低碳汽油,每年可減少220至240萬噸碳排,不僅可以加快國內減碳速度,並降低汽車排氣管尾氣污染物排放,對改善空污也有相當的助益。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分析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3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起均呈虧損,112年度預計淨損932萬5千元,負債比率高達87.91%,財務結構惡化,且截至111年8月底帳列累積虧損高達1,157億3,864萬5千元,逾該公司資本額1,301億元之半數,規劃以「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及法定公積全數填補虧損後,112年底預計仍有待填補虧損達212億餘元,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因應改善,檢討並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經營體質及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3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十年來增加自主能源比率成效有限,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至110年度遷建管線經費執行率均未達三成,且112年度預算案遷建管線經費編列7億5,263萬4千元較108至110年度之決算數,增幅均逾2倍,且較111年度編列數增幅亦逾四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營運實需及執行量能覈實編列所需經費,有效利用預算資源。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允宜賡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進口氣源風險,另111年迄8月止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7.2天仍偏低且最高存量天數下降至12.9天,應在各項天然氣輸儲設施興建計畫未投入營運前,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國內LNG供氣穩定。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穩定物價政策,吸收油氣產品部分漲幅,截至111年8月底帳列淨損達776億2,933萬1千元,累積虧損1,157億3,864萬5千元,已逾該公司資本額1,301億元之半數,若國際能源價格趨勢未變,國內輸入性通膨壓力持續上升,該公司能否承受持續吸收油氣產品部分漲幅所致對財務健全之負面影響,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及早評估因應,並宜持續檢討油氣調價機制,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反映真實營運績效,達成企業永續經營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進口油氣產品業務,外匯需求量大,在面臨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波動幅度加劇,且趨於貶值之走勢下,匯率風險陡增,111年迄8月底止帳列「外幣匯兌損失」及「透過損益案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分別為72.45億元及6.74億元,相關避險操作之利益小於匯兌損失達65.71億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視匯率波動程度,適時檢討調整避險操作,以強化財務風險管控及外匯避險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截至8月底止累積虧損達1,157.39億元,112年度編列「睦鄰經費」8億3,072萬2千元較110年度決算及111年度預算案金額為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預算編列、經費運用之妥適性,並加強落實查核所參與活動及受益之對象,確切落實睦鄰經費之設置目的及逐年適度降低之控管原則。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致近年長、短期債務餘額占資產總額比率呈逐年攀升趨勢,112年度編列「利息費用」46億8,173萬6千元居高不下,且長、短期償債能力趨於弱化,112年度尚須舉借長期債務以供營運與投資所需資金,相關財務風險不容輕忽,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降低公司財務負擔,以避免可能潛藏之流動性危機。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6.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新增「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分5年編列轉投資預算計達109億3,126萬1千元,112年度編列73億6,509萬4千元,鑑於本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且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開發及營運期間長、面臨諸如地緣、運輸、競爭、價格及違約風險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辦理投資前之評估及投資後之事後管理,密切追蹤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7.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轉投資事業預計投資收益5億7,928萬元,與111年度預算數同,經查惟110年度決算投資收益未達成預算目標,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年度淨利下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並督促轉投資事業積極改善營運績效,以增裕投資收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8.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632億5,582萬4千元,其中逾六成仰賴舉債支應,其中規劃辦理之15項專案計畫預計未來共需舉借逾2,995億元,舉債規模龐大,鑑於該公司近年來仍有鉅額累積虧損尚待填補,且長期債務金額逐年遞增,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整體評估財務負擔能力,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以利公司正常投資與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9.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睦鄰經費」編列8億3,072萬2千元(含資本支出)。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前項年度睦鄰工作經費預算編列,除情況特殊,經陳報經濟部核准者外,應參酌上年度實際動支金額及需要,逐年適度降低,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金額為原則。」112年度中油公司編列睦鄰經費8億3,072萬2千元,較110年度決算數6億1,996萬3千元及111年度預算案7億3,632萬3千元為高,分別增加2億1,075萬9千元(增幅34.00%)及9,439萬9千元(增幅12.82%);另該公司109年度至111年截至8月底營運均出現虧損,實有必要量入為出,審視每年補助對象及金額,俾符該公司所訂「逐年適度降低,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金額為原則」之控管作業。鑑於台灣中油公司111年截至8月底止累積虧損達1,157.39億元,112年度編列「睦鄰經費」8億3,072萬2千元較110年度決算及111年度預算案金額為高,應檢討預算編列、經費運用之妥適性,並加強落實查核所參與活動及受益之對象,確切落實睦鄰經費之設置目的及逐年適度降低之控管原則。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50.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用人費用」編列232億4,315萬8千元。近年度勞動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均達百件以上,且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事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一、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為早日弭平補償爭議,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得以保障員工之傷病醫藥與保險等項目,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51.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水電費」編列62億7,007萬2千元,與111年度預算61億7,342萬2千元相比較,成長了9,665萬元。經濟部正大力推動2023至2030年工業、商業、住宅、運具、科技等五大領域之「節能戰略計畫」,計畫要在2030年前,節約351.3億度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理當為示範表率,積極推行節約用電。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52.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62億7,007萬2千元,主要支出包括動力費、場所電及水費等費用。經查,111年度「水電費」預算編列61億7,342萬2千元,112年度則比111年度增加9,665萬元,且比110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9,754萬4千元,顯然112年度預算數高於111年度預算數與110年度決算數,其水電費編列略顯浮編。其次,112年度台灣中油公司營業收入與營業支出預算數較111年度增加,而公司損益預計將損失932萬5千元。因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預算應以開源節流、撙節支出之原則編列預算與運用;另應敘明增加預算編列之原因,以避免預留高額預算。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53.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旅運費」編列33億1,851萬1千元,其中有關「大陸地區旅費」為313萬2千元。因中國近年與台灣間關係產生分歧,例如,中國禁止台灣鳳梨、釋迦、石斑魚等項目出口,以及共機擾台情形頻繁,皆引發兩岸關係問題。此時,對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中國考察或研究之時間點仍不適宜,若本項預算有需支出必要性,也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報告,否則對此項預算編列仍保有疑慮。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54.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員工訓練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億0,220萬4千元,係屬辦理員工訓練相關法律事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講課鐘點費、委託檢驗試驗費等。然據媒體報導:「高雄檢廉破獲台電、中鋼、中油等國營事業電子舞弊案,檢廉單位昨天再直搗中油、台電、中鋼等公司帶回8名舞弊考生,全部坦承作弊」。據檢廉表示,有意舞弊的考生須先支付2萬元購買包含手機、耳機及訊號放大器等舞弊設備,錄取後再支付120至150萬元,並由集團聘請解題學生在筆試當天當場解題,再播報答案到考生耳機舞弊。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捍衛國營事業用人及考試之公平性。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5.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6,267萬1千元,係屬辦理配合宣導政府重大政策、配合能源政策刊登廣告、響應淨零碳排相關業務宣導。然據楊瓊瓔委員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針對「因俄烏戰爭天然氣價格上漲超過2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第一季損失650億元已達資本額一半」,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但中油公司對此之回復竟是:「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公司法』第282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妥善規劃各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計畫以妥適運用經費。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6.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租金與利息」編列61億7,381萬元,其預算數與決算數皆較上年度增加,比起111年度預算數增加14億1,277萬6千元。「租金與利息」細項當中以「利息」、「機器租金」及「交通運輸設備租金」之預算數為最多,且預決算幅度落差較大,顯示出「租金與利息」預算編列未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台灣中油公司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並避免浮編情形及預留高額預算使用。其次,112年度「利息費用」預算編列46億8,173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加15億7,922萬8千元,增幅達50.89%。而110年度「利息費用」決算數則為19億9,005萬4千元,其顯示出利息負擔加重、償還能力減弱及執行率低。因此,台灣中油公司應研議出債還計畫與措施,以及規劃相關財務風險與調度,以利降低公司財務與營運負擔且加速還款計畫。基此,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57.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編列「利息」46億8,173萬6千元。經查,台灣中油公司112年度為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等,預計舉借長期債務622億元,包括向金融機構舉借134億元及發行公司債或1年以上循環票券488億元;並由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130億元;致近年長、短期債務餘額占資產總額比率呈逐年攀升趨勢,112年度編列「利息費用」46億8,173萬6千元居高不下,且長、短期償債能力趨於弱化,112年度尚須舉借長期債務以供營運與投資所需資金,相關財務風險不容輕忽。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改善公司財務負擔,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58.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產品成本預計項下直接材料人工明細表編列「材料及用品費」8,848億4,125萬元。經查,台灣中油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進口氣源風險;惟另111年迄8月止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7.2天仍偏低且最高存量天數下降至12.9天。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滾動式檢討LNG採購策略,改善強化儲氣調度彈性,精進確保國內供氣穩定,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59.多個環保團體在111年5月的時候就指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雖宣示「2025及2030年排放量較2005年減量40.6%及49.5%」,但若將中油公司2025年的目標排放量與2020年相比,換算結果僅減量10.5%,2030年更只減量23.9%,與對外承諾的49.5%相差甚遠,也遠低於聯合國IPCC報告提出全球淨零路徑要減碳43%的目標,也遠低於綠盟與美國西北太平洋實驗室合作研究提出的台灣製造業淨零路徑,製造業部門要減碳50%的目標。從2005到2019年,也就是疫情爆發前,中油公司排碳量大約減少30%,每年約減少2%左右,到2030年如果只設定為2005年的49.5%,就是按照原本的速度,並沒有應用新的技術和設備來加速減碳。為促使中油公司積極推動節能減碳,重新設定更為積極之目標,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2030年減碳目標提升至2019年排碳量的40至50%(2005年排碳量的58至65%)之具體評估實施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0.節能減碳為未來製造事業之最重要的趨勢,然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減碳資訊揭露的國際參與上,卻相當消極,恐有損未來企業形象及國際貿易的推動。我們看到台灣不管是民間企業,還是地方政府,都非常積極地在參與國際碳揭露計畫(CDP),但中油公司作為國營企業,卻都不回應國際組織,每年都留下「F」的成績公布給全世界看。為促使中油公司積極參與國際碳資訊揭露,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承諾重新參與國際碳揭露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1.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產品成本預計項下製造費用明細表編列「服務費用」119億7,326萬元。經查,112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1兆2,283億2,146萬9千元,「營業成本」1兆1,958億0,746萬9千元及「營業費用」256億4,804萬8千元,「營運成本」合共1兆2,214億5,551萬7千元,預計營運成本率計99.44%仍高居不下;為有效控制營運成本,除宜賡續適度調整煉製結構、提升重質油料轉化率及蒸餾設備利用率外,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營運成本率偏高,改善製程,並精進油氣採購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62.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油氣輸儲費用」編列預算132億3,424萬元。其項下「管理費用」係屬辦理工程管理諮詢服務、推廣業務及爭取油源、配合實際業務需要訂購與業務有關期刊等。然據媒體111年10月27日報導:「高雄大林蒲遷村案懸而未決,今晚小港區中林路中油大林煉油廠第三重油脫硫工場燃燒硫化氫發生火警,廠內接連傳出爆炸聲響,大火也燒出大林蒲六里里長怒火,紛紛到場關切並怒喊:「不是遷廠就是遷村,政府應該正視這個問題,且不能再拖延。火警當下,大林蒲六里里長,到場關切更怒指,中油大林煉油廠屢屢發生工安事故,這次火災又聽到3到5聲爆炸聲響,聽了真的很害怕」。爰此,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油廠已並非第1次爆炸,管理顯有疏失,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落實工安管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6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因違反環保法規,108至111年8月遭裁罰之件數合計130件,罰鍰總金額計5,089萬元;其中裁罰件數以108年度64件最高,裁罰金額則以109年度1,719萬4千元最高;108至111年8月間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者計75件、裁罰金額計3,760萬5千元最高;另同期間以遭裁罰件數言,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計遭裁罰36件(裁罰金額計1,334萬2千元)最高;以裁罰金額言,則以石化事業部林園廠裁罰金額計2,237萬8千元(遭裁罰27件)最高。鑑於環保處罰之意涵,除係針對企業生產活動之污染行為所作處罰外,尚隱含後續可能衍生之鉅額污染整治費用,以及相關損害賠償責任等,其社會成本恐遠非罰鍰金額本身所足以代表。台灣中油公司允應重視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及示範效果,強化污染防治工作,以落實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為促使中油公司積極改善,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減低空污裁罰案件與金額、全面檢修汰換老舊設備與管線,並針對各廠區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及如何揭露火災、爆炸與重大工安事故之資訊」等議題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4.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1億9,130萬3千元。經查推展費用相較於111年度預算高出2,830萬7千元,又相較於110年度決算6,096萬2千元,112年度預算執行內容與往年並無太大差異,惟預算編列卻逐年成長,顯有改進空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妥善規劃各項行銷推展計畫,妥適運用推展費。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65.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管理費用」編列預算16億2,706萬8千元,係屬辦理專業服務費、相關用品消耗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工程管理諮詢服務費等。然據媒體111年11月2日報導:「台灣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貪瀆弊案,檢調擴大清查發現在徐之前的執行長陳耀泉退休後,無縫接軌轉任相關公司有給顧問,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而針對此事中油公司只表示會配合調查並加強宣導,未來會在主管離職單加註提醒規範。爰此,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陳耀泉2019年8月退休獲聘柏榮工程企業有限公司顧問後,就順利得標煉製事業部數項採購案,引發民眾嚴重質疑,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66.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編列9億7,092萬7千元。經查,研發工作重點包括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智慧安環等4大領域,其中於智慧安環領域之「石化製程改善與節能研究」項下納入「建置CO2捕捉與轉化甲醇試驗設備建置」計畫經費4,930萬元,以逐步推動碳捕捉封存及再利用(CCUS)之規劃;另經濟部亦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起執行「減碳場域示範技術計畫」,允宜加強與產官學界研發成果之分享運用,加速我國CCUS目標達成之期程與效益。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67.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匯費手續費及證券發行費-服務費用」編列3億7,630萬元。經查,台灣中油公司因進口油氣產品業務,外匯需求量大,在面臨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波動幅度加劇,且趨於貶值之走勢下,匯率風險陡增,惟111年迄8月底止帳列「外幣匯兌損失」及「透過損益案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分別為72.45億元及6.74億元,相關避險操作之利益小於匯兌損失達65.71億元。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檢視匯率波動程度,滾動檢討調整避險操作,改善強化財務風險管控及外匯避險效益,並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68.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什項費用-遷建管線經費」編列7億5,263萬4千元,係屬辦理遷建管線相關事宜。然據查,台灣中油公司108至110年度遷建管線經費各年度之決算數均未逾3億元,其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7.17%、23.25%及18.74%,均未達三成,112年度復編列逾7億元經費,恐難以有效利用預算資源。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營運實需及執行量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6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油氣等各類輸送管線遷建工程之需,112年度預算案於「什項費用」項下賡續編列「遷建管線經費」7億5,263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5億3,324萬9千元增加2億1,938萬5千元(增幅41.14%)。惟經查,台灣中油公司108至110年度遷建管線經費各年度之決算數均未逾3億元,其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7.17%、23.25%及18.74%,均未達三成;111年迄8月底實支數計3億0,829萬9千元占預算數之57.82%。又112年度預算案「遷建管線經費」編列7億5,263萬4千元,與108至110年度決算數相較,增幅分別為245.35%、300.50%及245.57%,增幅頗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須審酌營運實需及執行量能覈實編列所需經費,俾有效利用預算資源。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7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至110年度「遷建管線經費」各年度之決算數均未逾3億元,其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7.17%、23.25%及18.74%,均未達三成。且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遷建管線經費」編列7億5,263萬4千元較108至110年度之決算數,增幅均逾2倍,且較111年度編列數增幅亦逾四成,允宜審酌營運實需及執行量能覈實編列所需經費,俾有效利用預算資源。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71.經查,112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案新增「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總投資金額109億3,126萬1千元,投資資金來源擬由自有資金支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銀行借款或發行公司債方式籌措,分5年(112至116年)投資,112年度編列73億6,524萬4千元;惟鑑於本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且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開發及營運期間長、面臨諸如地緣、運輸、競爭、價格及違約風險等,允宜審慎辦理投資前之評估及投資後之事後管理,密切追蹤「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辦理投資前之評估及投資後之事後管理,密切追蹤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72.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新增「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總投資金額109億3,126萬1千元,投資資金來源擬由自有資金支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銀行借款或發行公司債方式籌措,分5年(112至116年)投資,112年度編列73億6,524萬4千元。經查本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且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開發及營運期間長、面臨諸如地緣、運輸、競爭、價格及違約風險等,允宜審慎辦理投資前之評估及投資後之事後管理,密切追蹤「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專案管控與風險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震清 
    73.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632億5,582萬4千元,其中逾六成仰賴舉債支應,其中規劃辦理之15項專案計畫預計未來共需舉借逾2,995億元,舉債規模龐大。鑑於中油公司近年來仍有鉅額累積虧損尚待填補,且長期債務金額逐年遞增,建議整體評估財務負擔能力,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俾利公司正常投資與健全發展。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震清 
    74.112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632億5,582萬4千元,逾六成仰賴舉債支應,係為辦理15項專案計畫(合計451億7,364萬6千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合計180億8,217萬8千元),其中15項專案計畫預計自112年度起數年間尚共需舉借逾2,995億元,舉債規模龐大;惟鑑於該公司近年來仍有鉅額累積虧損尚待填補,且長期債務金額逐年遞增,允宜整體評估財務負擔能力,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俾利公司正常投資與健全發展。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精進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75.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106至113年)」編列138億6,086萬元,其計畫目的為:因應前鎮儲運所配合政府政策搬遷以及提供高雄廠關廠後輸儲設施調整之需求,並解決大林廠未來擴建所需用地,未來規劃成為臨港型之輸儲中心,有利國內油品產銷儲之調度彈性,提供中油公司絕佳之貿易基地,整合為石化運籌中心,創造營收契機。計畫內容為:自106年起分區進行地質改良及輸儲設施建置,預計興建各式儲槽共103座,總容量143.7萬公秉,銜接大林廠、林園廠管線共33條及相關附屬建物及設備。然而112年度中油公司預算書揭露表示,本計畫因預算及工期皆不足,刻正辦理第1次計畫修正,投資總額擬由536.23億元調增為768.31億元,並擬展延工期44個月至117年6月。本計畫修正案業於111年4月20日經中油公司第728次董事會核議通過,並於111年5月3日函報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轉陳經濟部,經濟部於111年6月20日核轉行政院審查中。綜上,為確實監督本投資計畫,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投資計畫修正之原因、如何確保103座儲槽、33條地下管線安全以及如何確保施工期間工安問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76.因應國家能源政策天然氣發電、電池高值化布局,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報告啟動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港外四期擴建,預計114至119年陸續完工。考量政府能源政策中天然氣發電占比將達50%,中油公司針對天然氣台中廠四期擴建與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二期布局持續配合政府天然氣發電占比目標。其中,台中廠港外四期擴建將興建4座18萬公秉地上型全容式LNG儲槽、1,600噸/時之氣化設施、2座LNG卸收碼頭等。惟工程以及花費如此浩大的情形下,據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其效益分析之淨現值為-39.48,且無法投資回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77.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專案計畫」項下「繼續計畫」(12)M110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增產0.3wt%超低硫燃料油及改質瀝青生產中心投資計畫(110至114年)」案,以及(13)M11101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汽油減苯及高質化投資計畫(111至115年)」案,該兩投資案2022年5月12日在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活動中心舉辦瀝青等工場開工前「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會」,大林煉油廠在會中表示,大林煉油廠為進行真空蒸餾單位、溶劑脫瀝青單位、及相關工場更新計畫,以及汽油減苯計畫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於開工前,須舉辦開工前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會,向民眾說明,但包括地方民代建議中油公司應與地方民意溝通,而當地鳳鳴、龍鳳、鳳源、鳳興、鳳林等里里長,以及地方鄉親仍堅持反對再度擴廠,要先遷村再進行開工。爰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做好地方溝通工作,取得大多數居民同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與當地居民溝通情形、結果及民意建議事項回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78.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天然氣事業部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編列2億4,052萬6千元。係屬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非核、減煤、增氣、展綠」,天然氣用量日益增加,為穩定供氣需要。然據查,「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投資總額949億3,165萬8千元,計畫預計現值報酬率為-4.11%,淨現值-918.49億元,投資回收年限於使用壽命35年內無法回收,且後續仍有地質改良、環評及天然氣管路徑與居民溝通等不確定因素,應審慎評估辦理之可行性。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79.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專案計畫」編列451億7,364萬6千元,其項下「新興計畫」編列2億4,052萬6千元,該計畫總體為8年期(112至120年),總經費共949億元。為提升中油公司整體儲槽容積及存量天數,建置於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第二區新建4座天然氣儲槽,並埋設2條陸上輸氣管至新設之大林隔離站,遠程規劃近一步將輸氣管線與大林蒲配氣站、永安接收站銜接。經查:中油公司曾對外表示,該站比目前高雄永安接收站更南端,因永安仍須負擔往北輸氣任務,未來七接落成後,可更加確保南部電廠,包括興達、大林更新用氣量安全,也能加快南部機組更新為新型潔淨機組。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也曾在賴瑞隆委員辦公室舉辦的會議表示,大林電廠所需天然氣可直接由現有管線,從永安供應,無須新增設備。高雄長期背負國家能源量產、發送之責任,過往有石化工業之都,當高雄空氣污染仍待大力改善之時,還要增設置天然氣接收站對永安接收站備援,成為現有南電北送,未來再將南氣(天然氣)北送,且興達電廠應使用永安接收站,怎會由大林廠北送興達廠,既增添危險也無任何效益,這是在地居民難以接受,要求經濟部應就此計畫重新檢討。綜上,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該新增計畫之必要性、急迫性理由以及規劃南氣北送管線安全等通盤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80.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212億6,655萬7千元,其中包括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其園區內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及新建「中油綠能研發大樓」。經查,111年度「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硬體建設經費預算數為5,759萬6千元,112年度預算編列為7,067萬元(含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767萬元、中油綠能研發大樓6,300萬元)。因推動未如預期,112年已將材料創新研發中心大樓期程114年延至116年,而中油綠能研發大樓亦延至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確後於110年10月開工,截至111年8月尚無決算數。因此,研發專區相關硬體建設進度期程緩慢且預算執行率偏低,台灣中油公司應擬定詳細相關建設計畫,以利推動循環經濟與創新研發。基於撙節預算支出,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7,527億3,250萬8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兆0,312億3,353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000萬元、「營業成本-銷售成本」6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兆0,312億1,753萬6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2,785億0,102萬8千元,減列1,600萬元,改列為2,784億8,502萬8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850億6,182萬5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4億4,602萬3千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500萬元,均照列。
    (八)提案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中央政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總預算案,其中「材料及用品費」,編列預算8,186億7,706萬9千元,提案刪除3億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材料及用品費」係屬辦理購買使用材料,以及相關用品消耗費用。然據查,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卻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10年度決算物料存貨續增至250.91億元,截至111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64.90億元,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53.53億元,增幅137.86%,顯未符該公司自訂「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爰此,鑑於台電物料庫存合理性有待檢討,故刪除其項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3億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項下編列5,146億8,925萬5千元,較上(111)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2,737億7,208萬元,增幅高達113.64%;惟查台電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102萬8千元,同年底已累計虧損達4,639億2,976萬5千元,顯見公司營運績效欠佳、財務狀況日趨嚴峻,大幅增加上開預算容有相當審酌空間,實應加強成本控管,依據國際市場趨勢與國內實際需求,審慎核估相關預算,俾利合理撙節成本開支,爰提案凍結台電公司112年度「使用材料費」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3.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項下之發電用燃料費用預算編列共計5,124億7,957萬7千元。較111年度增加2,734億4,496萬9千元,主因為國際政經情勢及升息環境導致燃料費用成本不斷增加,根據台電預估單價:低硫燃料油為18,260元/公秉;超級柴油為25,765元/公秉;燃煤為6,427元/公秉;天然氣為17.1895元/立方公尺;核燃料為0.3198元/度。然而,目前各項進口原料市場價格持續上揚,若以近期市場價格計算,燃料成本恐再增加2,000億元以上。爰此,針對「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項下之「發電用燃料費用」預算編列共計5,124億7,957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台電公司針對火力及核能發電燃料費用單價重新估價,並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編列5,092億8,469萬8千元。在不考慮匯率因素之情況下,按行政院原核定設算匯率(新臺幣30元兌1美元)以及目前市場燃料價格重新估算結果,發電燃料成本已較112年度預算案原預估成本增加2,599億餘元,若考量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走勢,恐加劇燃料成本上漲幅度。台電公司允宜預為研謀因應對策,並加強成本抑減與控管措施,俾穩定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為促使台電公司積極研議燃料成本上漲之因應對策,爰建請凍結火力發電-材料及用品費之10%,待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因應對策,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5.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項下「使用材料費」編列5,092億3,636萬3千元。其中發電用天然氣由中油公司供應,共需17,135,500千立方公尺,成本為2,945億5,045萬7千元,每立方公尺平均單價為17.1895元。根據中油公司111年10月26日公告參考牌價,電業用戶定價為20.3636元/平方公尺,加計營業稅5%後,核算電業用戶天然氣價格為21.38178元/平公公尺,較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預估價格17.1895元/平方公尺高出4.19228元/平方公尺,差異金額高達71,836,813千元,台電公司的火力發電成本明顯低估,爰提案凍結預算20億元,俟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6.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用項下各編列發電用燃料費用5,075億8,575萬7千元及48億9,382萬元,合計5,124億7,957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合計2,390億3,460萬8千元增加2,734億4,496萬9千元,增幅高達1.14倍。按112年度預算案原預估燃料費用已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增加逾1倍,惟目前燃煤、油品及天然氣之市場價格又較112年度預算案預估燃料價格升高,發電燃料成本已較112年度預算案原預估成本增加2,599億餘元,且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趨貶,加劇燃料成本上升幅度,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建請台電公司應妥謀因應及配套方案,並加強發電成本之控管與抑減措施,俾穩定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7.中央政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總預算案,其中「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燃煤」,編列預算1,732億4,463萬8千元,提案減列600億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火力發電」編列共計5,614億6,472萬5千元,係屬辦理火力發電相關業務。然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各先進國家已達成溫室氣體減排共識,透過減煤與提升再生能源占比等策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據台電111年度、112年度預算書,台電編列購煤預算111年度為650億0,172萬7千元,112年度竟編列1,732億4,463萬8千元!爰此,鑑於台電未減少購煤預算,甚至還將購煤預算增加1,082億元,顯然無視政府淨零碳排政策,也與世界趨勢相悖,故刪除其項下「火力發電-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燃煤」預算600億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編列3億6,564萬7千元,較上(111)年度預算數增加1,264萬4千元,增幅3.58%,更較前(110)年度決算數增加6,113萬8千元,增幅20.08%;惟查台電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平均每度售電預期虧損0.8456元,實應加強改善成本控管,合理撙節開支,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12年度「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九)通過決議80項:
    1.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369億5,836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2.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折舊及攤銷」編列989億8,097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3.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64億4,602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8,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調查執行「自來水水質評比」,以導電度、硬度及總溶解固體為評比項目,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彰化縣、雲林、嘉義市、屏東水質不佳,即便加入藥劑處理也很難改善。政府擬於蘭潭建置太陽能板造電,恐影響嘉義市民飲用水水質。鑑於蘭潭水庫涉及民生飲用水品質,嘉義市政府反對,事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反映,蘭潭光電因而暫時排除,對於重啟計畫之政策評估,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於民國55年籌建,針對位於水庫邊緣大甲溪上游佳陽村部落,和平區德基水庫淹沒土地補償問題。德基水庫集水區淹沒梨山地區佳陽、梨山及松茂段共136公頃原住民保留地,當地居民為爭取補償及要求劃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受災族人反應,實際上並沒有收過補償費,雖然民國81年,內政部曾提出相關補償要求,行政院卻函示:「於法無據,應予免議。」為早日弭平補償爭議,爰台電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6.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9年底實際燃煤存量為1,773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26天,顯未達經濟部規定之存量(電能供應事業燃煤火力發電廠應儲存上1年度之平均使用燃料30天以上數量)。另110年7月底燃煤存量1,528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4天,雖尚符合經濟部規定,惟仍低於該公司110年度燃煤存量規劃值(38天),我國燃煤火力發電所需燃料全數仰賴進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燃煤主要來自印尼(49%)及澳洲(46%),有過度集中燃煤,如何確保燃煤發電燃料供應無虞與避免燃煤來源過度集中。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7.針對經濟部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漠視原住民長達半世紀的土地淹沒之冤案,即大梨山地區原住民土地權益爭取之公道和正義。對此,前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於立法院召開「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補償公聽會」相關的決議和進度,監察院109年批評經濟部完全未理會和重視。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危害地方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危,特別是德基水庫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爰基於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8.考量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平均每度售電虧損0.8456元、年度淨損達2,785億餘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營運績效呈現衰退;又該公司長期仰賴舉債營運,112年底債務占比將逾97%,公司財務狀況極度嚴峻,每年衍生巨額財務支出,不僅造成供電成本增加,亦不利電源、電網等重大資本支出計畫推動及營運設施汰換,進而影響供電品質。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電公司財務結構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應電力系統負載成長及再生能源併網需求,多年來持續規劃辦理輸配電更新、擴充與新建計畫;又111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規劃於10年內投入5,645億元辦理強化電網韌性工程,避免單一電網事故造成大規模停電情事再度發生,確保供電穩定,而112年度預算案有關強化電網韌性預算數459億4,600萬元,並分散編列於10項專案資本支出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項下。考量部分69KV及161KV轄區之變電所已無剩餘可併網容量,且南北地區皆存有電網瓶頸線路。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依電網供電裕度改善效益導向執行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0.依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2年底土地資產為3,316億1,427萬3千元,較111年度預計數2,814億8,976萬5千元增加501億2,450萬8千元(增幅17.81%)。考量專案計畫購建取得固定資產相關土地後,應積極依規劃進行有效應用,然台電公司現已徵收或取得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仍達30萬9,535.30平方公尺。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照「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相關規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電公司專案列管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土地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之機制建立及精進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2年底物料存貨為約250.9億元,同111年底預計數及110年底決算數,主要是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考量台電公司物料存貨居高不下,不僅造成資金利用效率低落,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部分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情事。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電公司強化物料控管、採購機制及落實清查鑑定作業」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營運嚴重虧損情形下,日前宣布10年投入5,645億元執行「強化電網韌性計畫」。台電公司除透過經濟部增資1,500億元,亦發行公司債籌募所需資金。然而,面對美元持續升息,台電公司111年度第1期公司債利率已較第5期成長1倍,又市場預期升息趨勢將延續到112年第2季,台電公司「公司債」票面利率易升難降,籌資成本將不斷提高。台電公司應審度經濟情勢,妥善評估財務負擔,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目標。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加強債務管理與資金財務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3.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4項補辦預算案。查立法院於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中列有主決議:「為避免國營事業單位濫用『補辦預算』,行『先斬後奏』、『規避監督』之實,自91年度起,各國營事業資本支出計畫補辦預算金額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自91年度起,新興計畫若以補辦方式處理,應於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惟「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補辦預算金額23億3,489萬3千元,遠高於該111年度原編列預算14億3,051萬5千元,與立法院決議未盡相符。且部分係屬可預期並事前規劃辦理事項,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預算編製作業恐欠周延核實。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1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以及「一般建築及設備」公立高中以下學校裝設冷氣等4項補辦預算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4.111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生303全台大停電事件,事故原因係操作測試時,導致機組跳脫,又因台電公司電網韌性不足,導致無法及時有效發揮災害控制,因此發生全台各大核心機組均跳電。事後台電公司所提供之事故報告過於複雜不利民眾之閱讀與監督,對比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爆炸後提供之事故報告,其報告屬於條列式且重點區分明確。爰此,要求未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任何相關檢討報告應以閱讀及理解方便為原則進行撰寫。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15.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5,092億元,較111年度之預算2,332億元,增列2,760億元,主要係因國際戰爭使能源價格不斷攀升,且112年度預算案預估燃料費用仍低於當前國際能源市場之價格,有因近期我國新台幣較為弱勢,兌美元之匯率走貶,恐提升台灣電力公司之燃料成本。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發電成本提出「能源成本遽增之因應措施」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1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之利息費用為248億元,較111年度增加46億元,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負債結構為動負債7,325.44億元、長期負債1兆0,518.64億元及其他負債6,310.91億元,利息費用主要來自於國內銀行借款(利率1.33%)、公司債(1.05%)、核後端基金(1.39%)、國發基金(1.09%)、國外借款(1.2%),又因近半年美國升息頻繁,間接導致我國央行調升利率,未來若利率持續維持,恐影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利息費用於3個月內提出「強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債務管理並檢討利息費用大幅增加」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17.截至111年6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74件、283筆、面積30萬9,535.30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02億9,110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提出改善方案,增進資產運用效益。並將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決算物料存貨為250.91億元,但截至111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64.90億元,101至111年物料存貨增加153.53億元,增幅137.86%,物料存貨呈增加趨勢。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並增財務負擔,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項檢討物料庫存之合理性,並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經查:台電公司每度電生產成本3.7866元、每度售電價格2.9410元,平均每度售電預期虧損0.8456元,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觀察燃料價格走勢,依電價調整機制檢討。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20.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該公司供電可靠度實績值係採「責任取向」方式統計,將停電原因依可歸責性分為台電公司、用戶、外力及天災等4類因素,並視停電歸屬系統,區分為發電系統、輸電系統及配電系統。按該公司統計,107至111年6月底止發電系統累計停電次數28次,輸電系統累計313次、配電系統則累計達4萬8,466次,進一步分析停電原因發現,除發電系統停電事故皆歸責台電公司外,輸電系統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介於16.22%至37.50%,配電系統則介於39.38%至45.30%之間。雖據台電公司表示,配電系統業管高壓饋線共有1萬多條,總長度約37萬公里,開關設備147萬具,變壓器約138萬具,設備量龐大眾多,因外力、用戶、天災等事件停電件數較其他系統繁多複雜。又近年屢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影響用戶甚廣,據台電公司統計,各系統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108至110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逐年擴大,其中110年5月13日及17日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分別為1,163萬5,716戶及94萬1,695戶,111年3月3日再度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綜上,台電公司107至111年6月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仍高,又近年數度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受影響戶數增加,顯示相關管控及供電品質容有檢討空間,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問題癥結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以提升供電品質,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1.為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因應既有機組除役及長期電力負載成長需求,於高雄市永安區興達電廠東南側之發電設施預定地規劃興建3部裝置容量各為100至130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共300至390萬瓩,期程自107至117年12月完工,核定投資總額1,168億7,337萬4千元。本計畫截至111年度累計編列預算482億8,844萬7千元,截至111年6月底累計支付實現數308億0,624萬5千元,占預算數比率63.80%。據該公司提供資料,本計畫因環評延後取得及108年2月新增「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本計畫需取得出流管制規劃書及出流管制計畫書核定函後,方能核發進場施工所需之工作許可,並向地方政府申報開工等因素,導致工程進度延後,業於111年3月24日獲行政院同意調整部分機組商轉日程,其中1號機商轉時程展延至113年2月29日(延後8個月),3號機商轉日期提前至114年8月31日(提前4個月),整體計畫完工期限維持原定117年12月31日,投資總額不變。鑑於本計畫修正內容,其中1號機組商轉時程將延後8個月,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預為妥適規劃供電配套方案,以維系統供電穩定,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2.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新增「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594萬元。本計畫係為達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恐、安全防護及安全隔離之目的,規劃於臺北及高雄分別新建中央調度中心大樓,用以建立穩定及安全之電力供電系統。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興建計畫之規劃設計,皆為地下2層樓、地上6層樓,總樓高共28米,核定計畫總經費59億2,130萬元(臺北31.13億元、高雄28.083億元),預定期程112至119年2月完工。台電公司為執行電力調度運轉,設有各級電力調度中心。其中中央調度中心,分置於台北及高雄,各區域供電單位再依供電系統範圍分設區域調度中心,各區域配電單位則依業務系統範圍分設配電調度中心。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調度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中央調度中心應設置異地實體備援調度中心;區域調度中心及配電調度中心應具備調度備援監控功能及相關機制。區域及配電調度中心,應接受中央調度中心之指揮調度。雖然該公司現行調度可靠化雙主控中心分別位於臺北及高雄,電力監控系統與調度人員採異地完全備援設計,惟因現有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皆面臨現有機房空間未達業界常規,且調度人員出入動線與其他單位共用之問題,難防人為恐攻或破壞事件,未符電力調度中心中立性之要求,不利電力系統供電穩定與安全,爰規劃於臺北及高雄分別建置與公司其他部門完全分離之實體獨立調度大樓,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異地互相備援、調度備援監控功能及相關機制之規劃,以增電力系統可靠度與計畫成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3.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69KV(千伏特)及161KV轄區剩餘可併網容量統計,顯示69KV轄區之北港、新營、大鵬等3個區處轄下之水林、口湖等12個S/S層級變電所已無剩餘併網容量。另161KV超高壓轄區之嘉民北-雲林區處之台西(D/S)層級變電所、龍崎北-台南區處之七股及將軍2個(S/Y)層級變電所已無剩餘併網容量。針對部分轄區可併網容量不足之問題,該公司說明原因及因應對策略以:「顯示無可併網容量係容量已使用完畢……另造成超高壓變電所整體轄區可併網容量為0現象發生於特定區位,分析皆為離岸風力發電及大型傳統火力機組混合所在地區之超高壓變電所轄區,該轄區現階段電網運用程度已造成超高壓變電所可逆送電力容量達上限,代表該地區電源供給大於負載需求甚多,造成轄區無法再容納其他電源併網。如為再增加併網容量則需另擴充輸變電系統方可增加容量,已針對併網熱點容量較不足地區,陸續啟動加強電力網工程因應。」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區域負載與電源開發期程,妥善規劃電力網建設計畫,俾增電網韌性,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揆諸上開規定意旨,國營事業縱使因肩負社會責任致盈餘降低或虧損者,仍應以追求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依據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每度電生產成本3.7866元、每度售電價格2.9410元,平均每度售電預期虧損0.8456元,未符前開力求有盈無虧之企業經營原則。台電公司預計112年底實收資本可達5,300億元,惟預計112年底累積虧損增至4,639億2,976萬5千元(占年底實收資本比率為87.53%),負債總額將達2兆4,154億9,998萬8千元,占資產總額2兆4,878億5,942萬8千元之比率高達97.09%,公司財務狀況極度嚴峻。且因長期深陷高負債占比之財務困境,每年負擔巨額財務支出,不僅徒增供電成本,亦恐不利電源、電網等重大資本支出計畫之推動與營運設施(備)之正常定期汰換,進而影響供電品質。綜上,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預計平均每度售電虧損0.8456元、年度淨損達2,785億餘元,年底債務占比逾97%,營運績效衰退,未臻符合企業經營原則,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妥慎檢討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俾利公司永續發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5.「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規劃新建345KV開閉所、161KV開閉所及新設345KV開關場各1所,總裝設變壓器容量3,000千仟伏安,並新擴建輸電線路469.6回線公里,預計提供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及彰化地區離岸風力上岸後之併網點,可增加10GW之併網容量,滿足120年離岸風力區塊開發第一階段9GW併網目標及離岸風力業者併網需求。計畫期程自112年起至120年12月完工,預計投資總額605億9,840萬8千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離岸風電再生能源併網,於107年推動「離岸風力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計畫涵蓋範圍為提供桃園離岸風力1.1GW及彰化地區離岸風力6.5GW上岸後之併網點,滿足政府114年全台離岸風力3GW併網目標及離岸風力業者併網需求。嗣為配合政府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計畫,提出本計畫,規劃涵蓋範圍為提供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及彰化地區離岸風力上岸後之併網點,預計可增加10GW併網容量,滿足120年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階段9GW併網需求。綜上,台電公司為達成離岸風電併入電網之最後一哩路,112年度新增「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2億5,236萬3千元,針對離岸風電併網點進行相關之加強電力網工程,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配合政府能源政策規劃,滾動檢討各地區併網容量需求,妥慎規劃電力網布建計畫,並妥適精算併網業者分攤工程費用之合理費率,俾利電網永續營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6.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規劃第一期7處小水力廠址辦理石圳、集集南岸沉砂池、集集南岸新建段九至十一號、集集南岸三、集集南岸四等7個小水力計畫,總裝置容量16.24千瓩,計畫期程自107年7月至112年6月完工,投資總額26億1,262萬4千元。本計畫截至111年度已編列預算21億3,867萬1千元,截至111年9月底累計支付實現數16億1,659萬7千元,占預算數比率75.59%,工程進度60.99%則較預定進度61.39%微幅落後0.4%。據該公司說明,主要係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造成缺工情形,致工程進度延宕,業於111年8月1日獲經濟部同意修正計畫展延期程,將每周召開進度檢討會追趕進度。惟本計畫原核定辦理期程自107年7月至112年6月完工、投資總額26億1,262萬4千元,因7處廠址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國內營造業嚴重缺工等因素影響,皆無法依原訂期程完工商轉,經檢討並獲經濟部同意,調整商轉日期,展延完工期程至113年10月(延後16個月),投資總額調增為27億3,006萬6千元(增加1億1,744萬2千元,增幅4.50%)。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控管期程與總經費,俾如期如質達計畫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7.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賡續編列「宜蘭仁澤地熱發電計畫」1億4,701萬2千元。本計畫係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及「2016年能源產業技術白皮書」,開發傳統地熱發電再生能源,由經濟部責成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共同辦理開發計畫,採井廠分營模式共同經營,於宜蘭縣大同鄉鳩之澤溫泉區旁之仁澤2至4號井場設置總裝置容量約0.7千瓩之地熱電廠,期程自109至112年9月,投資總額2億2,100萬元。嗣因生產井產能未如可行性研究報告所預估,測試報告延遲6個月完成,致用地取得作業期程延宕;辦理第一型再生能源籌設應辦事項費時,以及因計畫不確定因素風險高,影響廠商投標意願,致主工程標案延後決標等因素,爰於110年12月22日經主管機關同意修正計畫,總裝置容量規模由1.4千瓩調整為0.7千瓩(縮減幅度約五成),投資總額由2億3,894萬2千元調降為2億2,100萬元(減少1,794萬2千元,減幅7.51%),完工日期由111年2月28日展延至112年9月30日(展延19個月),計畫名稱由「宜蘭仁澤-土場地熱發電第一期計畫」修改為「宜蘭仁澤地熱發電計畫」。本計畫截至111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億9,917萬9千元,截至111年9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4,141萬7千元、預付工程費1,604萬元。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控管計畫總經費及執行期程,俾如期如質達計畫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8.依「電業法」第6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與發電業及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同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為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第1項規定,自本法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後6年施行。但經電業管制機關審酌電力市場發展狀況,得報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延後以2次為限,第1次以2年為限;第2次以1年為限。」是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組織龐大,且公司轉型過程涉及事務龐雜,無法依「電業法」第6條規定,於112年1月完成轉型,業經行政院同意延後至114年1月完成公司轉型。據台電公司說明略以「因台電公司組織龐大,且轉型控股集團屬國營事業首例,各項議題需長時規劃……於營運面,現階段同時肩負穩定供電、電網韌性提升、能源轉型及2050淨零碳排等重任,公司資源須作合理分配,方能同時因應當前任務所需。爰公司轉型期程業奉行政院同意展延期程至114年1月。……現階段以強化風險控管及確保供電穩定為重,並妥處後續公司轉型事宜……以符「電業法」第6條相關規定。」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控管各項轉型作業期程,並注意確保轉型期間供電穩定,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負債總額將達2兆4,154億9,998萬8千元,債務占比逾97%,公司財務狀況極度嚴峻。經查,112年度預計每度售電虧損0.8456元,營運績效呈衰退,未臻符合企業經營原則。惟觀察近年電價審議會決議,在107年3月16日審議會決議調整電價之後,4年間歷經召開8次定期電價審議會,皆決議不調整電價,直至111年6月27日臨時會始決議調整部分售電價格。倘台電公司長期深陷高負債占比之財務困境,每年負擔巨額財務支出,不僅徒增供電成本,亦恐不利電源、電網等重大資本支出計畫之推動與營運設施(備)之正常定期汰換,進而影響供電品質。故台電公司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妥慎檢討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俾利公司永續發展。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3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2年底物料存貨為250億9,105萬元,同111年底預計數及110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該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巨,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台電公司須儘速研謀善策改善。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31.依「電業法」第49條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售電價格係依電價及費率審議會決議辦理,惟觀察近年電價審議會決議,在107年3月16日審議會決議調整電價之後,4年間歷經召開8次定期電價審議會,皆決議不調整電價,直至111年6月27日臨時會始決議調整部分售電價格。參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該公司107、108年度及111年1至8月底平均每度售電價格皆低於售電成本,其中111年1至8月因國際燃料價格劇烈變動,平均每度售電虧損1.0228元,致該公司111年度截至8月底營運虧損已達1,514億2,462萬1千元,111年月底累積虧損增至1,930億9,787萬2千元。以上顯示電價審議會有關電價費率之決議與台電公司售電成本波動趨勢未盡一致,尚未合理反映成本,致台電公司近年營運呈虧損,允宜審慎評估民生及產業之用電需求及電價成本之負擔情形等,核實檢討我國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及業務健全發展,以符「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照企業方式經營」與「力求有盈無虧」之原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3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應電力系統負載成長及再生能源併網需求,多年來持續規劃辦理輸配電更新、擴充與新建計畫,111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將於10年內投入5,645億元辦理強化電網韌性工程,以避免單一電網事故造成大規模停電,確保供電品質與安全。112年度預算案有關強化電網韌性預算數459.46億元,分散編列於第七輸變電計畫等10項專案資本支出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項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動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允宜審酌轄區變電所併網容量與電網路線之裕度,以及區域電源開發與負載成長趨勢,依優先緩急妥善規劃執行方案,俾增電網可靠度與計畫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33.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輸電費用」383億0,632萬1千元、「配電費用」493億3,069萬8千元,合計共876億3,701萬9千元,經查近年輸配電系統發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停電事故占比容有改善空間。據台電公司統計,各系統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108至110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逐年擴大,其中110年5月13日及17日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分別為1,163萬5,716戶、94萬1,695戶,111年3月3日再度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據該公司說明,業已針對各次停電事件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對策。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至111年6月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仍高,又近年數度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受影響戶數增加,顯示相關管控及供電品質容有檢討空間,允宜研謀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34.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賡續編列「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262億1,408萬1千元。「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係為因應既有機組除役及長期電力負載成長所需規劃興建,惟因環評及新增提報出流管制計畫書之規定等因素,導致計畫進度延後,業獲同意修正計畫,並調整部分機組商轉時程,其中1號機組商轉時程將延後8個月,允宜妥適規劃供電配套方案,以維系統供電穩定。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35.鑑於自112年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及提升電網韌性,將推行穩定供電建設方案及強化電網韌性計畫,惟就現有資料觀之,兩項計畫內容多有重疊之處,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尚無說明兩者差異,恐有疊床架屋之情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兩項計畫詳細內容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36.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電網韌性以穩定供電,111年宣布將推行強化電網韌性計畫預計10年執行總經費為5,645億元,該計畫三大主軸為「推動分散電網工程」(4,379億元)、「精進強固電網工程」(1,250億元)及「強化系統防衛能力」(16.9億元)其中,已規劃執行中約3,761億元,另1,884億元將續編專案計畫執行,惟該跨年度計畫預算金額龐大,且攸關企業、民眾是否用電無疑,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強化電網韌性計畫詳細內容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且於官方網站建立專區,以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37.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確保電力穩定供應,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結合電源開發及電網建設兩大面向,其中電源開發係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推動各項綠能開發等計畫,電網建設部分則以分散電網、強度電網及強化系統防衛能力三大主軸進行相關改善,由政府投資1,500億元支應112年度部分經費。惟台電公司相關資訊並無穩定供電建設方案詳細資訊,如計畫名稱、執行期程、預算編列等,恐無法使民眾了解改善電力穩定供應之進度,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穩定供電建設方案詳細內容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且於官方網站建立專區,以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38.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而經濟部將於112年以投資名義協助台電公司增資1,500億元,藉以改善財務、供電狀況,惟以長遠觀之,台電公司仍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利永續經營,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39.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於112年度進行補辦預算,金額為23億3,489萬3千元,遠高於111年度原編列預算14億3,051萬5千元,台電公司所持原因係因應112至114年夜尖峰備轉容量需求及間歇性再生能源併網,新增小型氣渦輪機組所致,惟過往審查預算時台電公司常有要求自行刪除預算情事,如今卻又補辦預算,實有欠周延,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周內針對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補辦預算之詳細內容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40.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其中包含「電廠直供園區」計畫藉以降低電網集中風險,按規劃由通霄電廠及離岸風電直接供電給竹科,台中電廠及離岸風電直供中科,興達電廠直供南科、橋科,另由大潭電廠直供新北產業園區、桃園工業區,大林電廠直供楠梓產業園區,將設置33條直供園區輸電線路,總容量將達14.5GW,相當於全台1/3電力直送用電大戶,由於將設置33條線路,勢必影響地方民眾,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充分與地方溝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電廠直供園區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41.2017年民進黨政府推動「電業法」修法,當時為推動電業自由化,第6條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須在6至9年間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然而,觀察國際及國內能源及電業發展於近幾年變化大。在國際向零競逐的趨勢下,各國大力推動能源轉型,同時亦面對到俄烏戰爭情勢下的能源危機。包括儲能產業的發展、新能源管理與技術提升,都讓傳統採用發、輸、配、售的思考,邁向更多元、綜合的韌性方法。應以目的導向,重新思考台電公司定位。建立一個公共支持體系,來打造富有創新、具發輸配售用之系統韌性,並能讓大眾健康參與的電業生態系。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會同經濟部進行在2050淨零轉型目標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民間電業之定位架構關係與後續修法可行性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洪申翰 
    42.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新興計畫-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編列594萬元。該新建工程項目係經濟部與台電公司為達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恐、安全防護及安全隔離之目的,規劃於臺北及高雄分別新建中央調度中心大樓,用以建立穩定及安全之電力供電系統。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興建計畫之規劃設計,皆為地下2層樓、地上6層樓,總樓高共28米,核定計畫總經費59億2,130萬元(台北31.13億元、高雄28.083億元),預定自112年啟動興建計畫至119年2月完工啟用。惟近年來兩岸官方往來中斷,民間交流也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降溫,歐美國家安全部門紛紛指出中國可能在116年或其他特定時間點對我國發動武裝侵略行動,對此,加強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具有迫切必要性。故有關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大樓新建工程計畫,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計畫執行期間每1年就執行項目、經費與進度提出書面報告;並就本計畫是否有加速可行性進行評估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4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規劃第一期7處小水力廠址辦理石圳、集集南岸沉砂池、集集南岸新建段九至十一號、集集南岸三、集集南岸四等7個小水力計畫,總裝置容量16.24千瓩,計畫期程原訂自108年至112年6月完工,投資總額26億1,262萬4千元,然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及缺工等影響,台電公司於111年8月由經濟部核定展延計畫完工日期至113年10月31日,投資總額從26.13億元調整為27.3億元,台電公司展延完工期程並增加投資總額,應確實推動計畫以如期如質完工。此外,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的「台灣再生能源發電結構」,截至111年8月底占比為:太陽光電43.5%、風力10.7%、水力28.5%、廢棄物16.5%、生質能0.6%、地熱0.1%,若放大到整體發電結構,據台電公司2021年統計,水力占1.3%,燃氣42.5%、燃煤35.5%,核能10.8%,民間業者評估台灣仍有10GW潛能,顯示國內水力發電仍處於萌芽狀況,台電公司允應持續規劃推動小水力發電,開發潛力場址並持續推動產學合作研發小水力發電技術,持續開發小水力發電量能並培育產業所需人才。綜上所述,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44.政府為促進產業創新及帶動產業轉型,自109年起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之第1項規定:「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以及第2項規定:「前項研究發展預算占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國營事業之特性、規模,會商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預算編列金額,108年度起,研發支出逐年呈成長趨勢,109年配合「產業創新條例」法定比例規定0.6%,以及為因應能源轉型議題而增加研究案,台電公司112年研發支出比例0.70%,研發支出金額42.18億元。為有效達到產業創新、節能減耗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台電公司應積極投入研發,並創造附加價值和經濟效益。此外,根據經濟部111年5月專題報告表示,台電公司近年投入「減少空污排放量」相關經費占「總研發預算」均超過0.5%,然而其相關計畫仍以減少溫室氣體為主。台電公司應投入減少溫室氣體研發之外,也應強調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為有效解決空污排放量問題,應將「減少空污排放量」納入研發支出一環,並且將其研發支出調整為占總支出1%之比例。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研發支出比例與項目調整計畫」、「研發支出占總預算比例達1%之時程推估」以及「減少空污排放量之中長期目標規劃與推動策略報告」等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4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國家經濟發展需要,持續開發電源與建設電網,籌措所需資金,擬於112年度辦理總額2,013.66億元增資計畫,包括:(1)經濟部能源局(編列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投資台電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之「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3.66億元、「區域電網儲能計畫」10億元,共13.66億元。(2)行政院核定「穩定供電建設方案」,經濟部由公務預算增資1,500億元外,並由台電公司發行500億元特別股。然而,截至111年10月31日,有關特別股認購對象、權利義務等發行條件迄未定案。詢問台電公司相關事宜,該公司答覆如下:「本公司具體發行特別股之增資計畫,目前尚在研擬中,現規劃採「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規定,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原有股東未認購部分,再洽由特定人認購方式辦理,並擬俟特別股修改章程案經股東會通過後,擬具發行特別股增資計畫,於陳報經濟部核定及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據以執行特別股發行作業。」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相關具體規劃出爐後,就增資計畫之內容以及如增資認股不足時如何處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46.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8至110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逐年擴大,其中110年5月13日及17日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分別為1,163萬5,716戶、94萬1,695戶,111年3月3日再度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各次停電事件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對策。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47.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發電用燃料」之「使用材料費」合計5,124億7,957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合計2,390億3,460萬8千元增加2,734億4,496萬9千元,增幅高達1.14倍,在不考慮匯率因素之情況下,按行政院原核定設算匯率(新臺幣30元兌1美元)以及目前市場燃料價格重新估算結果,發電燃料成本已較112年度預算案原預估成本增加2,599億餘元,若考量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走勢,恐加劇燃料成本上漲幅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預為研謀因應對策,並加強成本抑減與控管措施,以穩定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48.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1年6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74件、283筆、面積30萬9,535.30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02億9,110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4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卻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10年度決算物料存貨續增至250.91億元,截至111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64.90億元,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53.53億元,增幅137.86%,且其中35.83億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已逾5年者亦達61.88億元,其中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達1.27億元,顯未符該公司自訂「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50.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宜蘭仁澤地熱發電計畫」編列1億4,701萬2千元。經查本計畫係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及「2016年能源產業技術白皮書」,開發傳統地熱發電再生能源,由經濟部責成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共同辦理開發計畫,採井廠分營模式共同經營,惟因生產井產能未如可行性研究報告所預估,測試報告延遲6個月完成,用地取得作業期程延宕;辦理第一型再生能源籌設應辦事項費時,以及因計畫不確定因素風險高,影響廠商投標意願,主工程標案延後決標,於110年12月22日經主管機關同意修正計畫,總裝置容量規模由1.4千瓩調整為0.7千瓩(縮減幅度約五成),投資總額由2億3,894萬2千元調降為2億2,100萬元(減少1,794萬2千元,減幅7.51%),完工日期由111年2月28日展延至112年9月30日(展延19個月)。本計畫於111年7月14日方取得施工許可,核給建照,台電公司應加強控管計畫總經費及執行期程,以利我國能源轉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賴瑞隆 
    51.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編列40億7,134萬1千元。經查本計畫係為因應長期負載成長需求及北部區域電力供需平衡,爰規劃利用協和電廠既有廠址設置高效率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為260萬瓩(單一機組130萬瓩,共兩部);另於協和發電廠外海填海造地興建LNG接收站,規劃港灣設施以提供LNG船舶操航卸收,本計畫預定投資總額1,218億0,055萬5千元,辦理期程自107至121年12月。截至111年6月底實際工程進度9.26%,較預定進度9.55%落後0.29%,經查迄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遲未通過。台電公司辦理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其中興建LNG接收站項目,係供應電廠未來機組運轉所需燃料之必要設施,惟相關環評作業尚未完成,致電廠拆廠及興建LNG接收站相關之海事工程無法如期執行,台電公司應儘速依環評審議意見妥慎補正相關評估資料,加強對地方之溝通說明,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賴瑞隆 
    5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預計平均每度售電虧損0.8456元、年度淨損達2,785億餘元,預計年底累積虧損將增加至4,639億2,976萬5千元(占實收資本比率87.53%),負債總額則高達2兆4,154億9,998萬8千元,占該公司資產總額比率97.09%,並因此每年負擔巨額財務支出,營運績效明顯衰退,顯見公司財務狀況極度嚴峻,應積極檢討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並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配置與進度控管,俾利公司永續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53.112年度經濟部於公務預算案「營業基金」項下編列1,500億元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鑑於台電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餘元,累積虧損數預計逾4,600億元,允宜併予盤整檢討其財務結構並加強各項穩定供電建設計畫之執行控管,有效落實政府增資目的。爰請經濟部盤整檢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結構並加強各項穩定供電建設計畫之執行控管以落實政府增資目的。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54.112年度經濟部於公務預算案「營業基金」項下國庫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500億元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推動電源開發與電網建設,對我國之供電穩定有關鍵的重要性。然台電公司之公開資料及提供給立法院的計畫資料,卻未詳盡如實呈現相關工程之圖面、工程內容、進度規劃,亦未提供必要之數據,例如現有輸配電設備之建造年分布與使用年限,以及新建工程如何降低台灣電網風險之量化評估。為促使經濟部與台電公司提供詳盡資料與數據,以使立法院委員及社會專業人士能夠為必要之監督,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供關於供電建設方案之詳細計畫、數據與圖面資料,以及未來之資訊公開規劃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55.112年度經濟部於公務預算案「營業基金」項下編列1,500億元,用以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包括「電源開發」與「電網建設」兩大面向。有鑑於我國電力供應長年依賴南電北送,且近年數次重大跳電事件恐也是電網負荷過重影響韌性,國家增加投資以推動攸關國家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的電力設施,屬合理必須;此外,為兼顧增加供電能力、減少降低排碳,增加天然氣發電機組、加速設置太陽能與離岸風力發電亦刻不容緩。然而,無論長期以來作為南電北送之發電重心、在電網中扮演重要樞紐,或廣設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產業生產基地,南高屏地區擁有關鍵重要性。然而台電公司仍在台北規劃與推動、督導發輸配電工作,其在中南部造成的社會成本及民眾的不便並無知覺,才會發生303大停電事件中,最早發生停電事件的高雄,其少數區域成了全國最晚恢復正常供電的地方,更不用說各種頻仍的停跳電事件,台灣電力公司允應將總公司從台北遷移至高雄,就近感受其對高雄市民帶來的污染、不便,並就近執行及監督「穩定供電建設方案」,國營事業搬遷南部,亦有平衡區域發展之功效。爰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南遷可行性規劃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56.經查,依「電業法」第6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與發電業及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同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為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第1項規定,自本法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後6年施行。但經電業管制機關審酌電力市場發展狀況,得報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延後以2次為限,第1次以2年為限;第2次以1年為限。」台電公司因組織龐大,且公司轉型過程涉及事務龐雜,無法依「電業法」第6條規定,於112年1月完成轉型,業經行政院同意延後至114年1月完成公司轉型,允宜妥慎規劃新組織營運規章,俾利未來營運績效,並注意控管各項轉型作業之期程,以符「電業法」規定,轉型過渡期間亦宜避免影響供電品質並確保供電穩定。爰請經濟部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強化控管各項公司轉型作業之期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57.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輸電費用」中「服務費用」項下編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該經費係用來辦理供電系統變電所變壓器、保護電驛等設備及輸電線路之定檢、經常性保養與零星、突發性維修工作。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輸配電塔及相關機械或設備廠站設施多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是緊鄰原住民部落,造成當地民眾民怨迭起。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如新竹縣尖石鄉義興變電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慎重評估是否仍有設置需要;且應針對該居民提供完善之敦親睦鄰工作。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58.2050淨零排放是我國能源的重要目標,然而,台灣電網過於集中,集中在西部地區,台灣目前正面臨能源轉型的當口,過去大多講究效益、依賴的「大電網模式」,但未來的能源輸送「分散化、區域化、短鏈化」將是進行式。為因應天然災害發生時緊急電力供應,對於花東、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防災型微電網之推動,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地方政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5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係屬辦理配合政府能源轉型、電業改革等政策,加強宣傳重大電源開發計畫等。然台電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稅前淨利53億1,506萬2千元,營運衰退且由盈轉虧,另「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不影響電源、電網等重大資本支出推動為前提,撙節支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6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訂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之資訊公開辦法,定期公布補助案件申請人、補助事項與金額,但目前資訊揭露之程度,仍未能達到一個健全的民主社會之所需,其主要問題在於台電公司未揭露公職人員對於促協金使用之遊說行為,且其所公開之資訊中,亦未揭露補助單位之負責人是否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近年台電公司之虧損嚴重,更應嚴格檢視促協金之使用,避免資源浪費。為使台電促協金之使用更為透明,符合健全民主體制之所需,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提出公職人員與受補助單位負責人之利益衝突相關資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維持電力供應安全與可靠、確保電力系統穩定、維持電力品質及因應偶發事故,於110年7月成立電力交易中心,110年11月中啟用電力交易平台,規劃營運市場包括「日前輔助服務市場」及「備用供電容量市場」,使民間分散式電力資源得以透過電力交易市場運作投入電網,協助提供輔助服務,期透過電力交易市場,採購民間資源執行輔助服務,更直接、有效地調節系統頻率,以因應大量太陽能、風電等具間歇性與不穩定性之再生能源併網下,仍可維持穩定供電。電力交易中心不僅涉及電力商品交易,過程亦涉及交易金流。爰此,除應建立完善交易制度,落實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外,允宜審慎檢視現行監督管理單位之獨立性及監測機制之周妥性,建立妥善之監督管理機制,俾確保電力交易機制健全與正常運作。為促使台電公司落實電力交易市場之公開透明,並落實獨立監管,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我國電力交易市場及監視制度與日本、英國、美國、澳洲及其他重要國家之電力交易市場及監視制度之比較分析,並以國際經驗為基礎提出我國電力交易市場監視與資訊透明化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中「核能發電」係屬辦理各核能發電廠購買發電用燃料及其他油物料等。然據查,112年度預算案原預估燃料費用已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增加逾1倍,惟目前燃煤、油品及天然氣之市場價格又較112年度預算案預估燃料價格升高,且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趨貶,加劇燃料成本上升幅度,恐影響供電穩定與售電價格。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發電成本之控管,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能發電費用編列必要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6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中「再生能源發電費用」係屬辦理再生能源發電業務所需。然根據經濟日報111年4月28日報導:「法定夏日從6月開始,台電通常提前在5月中旬祭出夏日電費,鼓勵電爐煉鋼廠白天尖峰時降載,但現在才4月,幾乎天天接到電話要求配合需量競價,凸顯今年用電提前告急的窘境」。另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密集要求鋼鐵用電大戶參與需量競價專案,鋼廠停工省下的電力由台電公司買回,最高每度收購費可達10至12元,比鋼廠付出的每度電費高4倍。但即便鋼廠停工有電費扣減回饋誘因,但生產與銷售若無法穩健進行恐重創產業生態。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6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各系統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108至110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逐年擴大,其中110年5月13日及17日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分別為1,163萬5,716戶、94萬1,695戶,111年3月3日再度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據該公司說明,業已針對各次停電事件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對策。綜上,台電公司107至111年6月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仍高,又近年數度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受影響戶數增加,顯示相關管控及供電品質容有檢討空間,允宜研謀改善。為促使台電公司積極研謀改善停電事故,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參考日本電力廣域運營推進機構之電網風險評估指標,綜合電網故障機率與故障影響度,提出故障風險評估指標;(2)提出輸電設備之建置年份之分布資料;(3)以故障風險評估為基礎,提出電網設備更新強化之中長期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配電費用」係屬辦理依照實際需要估列配電作業相關事宜。然根據台電公司統計,107至111年6月底止發電系統累計停電次數28次,輸電系統累計313次、配電系統則累計達4萬8,466次,進一步分析停電原因發現,除發電系統停電事故皆歸責台電公司外,輸電系統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介於16.22%至37.50%,配電系統則介於39.38%至45.30%之間。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穩定供電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6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各系統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108至110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逐年擴大,其中110年5月13日及17日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分別為1,163萬5,716戶、94萬1,695戶,111年3月3日再度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據該公司說明,業已針對各次停電事件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對策。綜上,台電公司107至111年6月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仍高,又近年數度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受影響戶數增加,顯示相關管控及供電品質容有檢討空間,允宜研謀改善。為促使台電公司積極研謀改善停電事故,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參考日本電力廣域運營推進機構之電網風險評估指標,綜合電網故障機率與故障影響度,提出故障風險評估指標;(2)提出輸電設備之建置年份之分布資料;(3)以故障風險評估為基礎,提出電網設備更新強化之中長期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7.智慧電表生產之大數據,具有極高的運用價值,查日本經濟產業省刻正積極推動智慧電表大數據用於防災計畫、安全監看與電器節能管控等多元計畫,我國不應落後於先進國家腳步。為促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智慧電表、智慧電網之大數據運用及加速智慧電網布建進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參照國際經驗,提交電力大數據應用與智慧電表加速布建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8.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輸配電費用合計共876億3,701萬9千元,其中輸電費用占44%,編列383億0,632萬1千元;配電費用則占56%,編有493億3,069萬8千元。惟經查台電公司107至111年6月之停電次數統計,停電次數雖逐年減少;然影響用電戶之數量卻逐漸升高。又檢視停電肇因,依發、輸、配電系統細究停電事故之歸責性。據台電公司統計,107至111年6月底,因發電系統導致之停電事故共計28次,輸電系統累計313次,而配電系統則高達4萬8,466次,顯示配電系統失靈為我國停電事故之主因。而進一步分析配電系統失靈原因,可歸責於台電公司之比例介於39.38%至45.30%,顯示台電公司配電系統之營運,成效堪虞。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配電系統之維護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參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該公司107、108年度及111年1至8月底平均每度售電價格皆低於售電成本,其中111年1至8月因國際燃料價格劇烈變動,平均每度售電虧損1.0228元,致該公司111年度截至8月底營運虧損已達1,514億2,462萬1千元,111年月底累積虧損增至1,930億9,787萬2千元。以上顯示電價審議會有關電價費率之決議與該公司售電成本波動趨勢未盡一致,尚未合理反映成本,致台電公司近年營運呈虧損,允宜審慎評估民生及產業之用電需求及電價成本之負擔情形等,核實檢討我國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台電公司財務及業務健全發展,俾符「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照企業方式經營」與「力求有盈無虧」之原則。為促使台電公司以其產銷營運計畫積極推動促進電價合理化,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度電價費率審議會提出兼顧財務並能有效促使用電大戶節能,同時避免弱勢民眾承擔衝擊,合乎公正原則之電價費率檢討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70.綠色電價方案為目前國際綠能市場之主要工具之一,據RE100組織調查,歐盟更有50%之參與企業採用綠色電價方案取得綠電。為促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綠色電價方案,使需要綠電之企業,及支持再生能源發展之民眾得以以最簡便之管道購買綠電,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參照國際電力公司經驗,提出推動綠色電價方案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7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中「管理費用」係屬辦理管理業務所需。然據查,111年4月26日全台出現36度高溫,導致用電量飆高,當天晚上8點台電公司官網上的電力使用率為98%,也就是當時只剩2%備轉容量,且低於90萬瓩,但本該亮起的「紅燈」卻沒有出現。針對此事台電公司的說法是:「26日最低備轉容量率有2.96%,也就是使用率為97.04%,因此超過90萬瓩,未符合紅燈」。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即時電力使用率資訊,藉由資訊揭露透明化讓民眾瞭解電力供需實際情況,避免影響民眾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2.氣候變遷帶來之實體風險為電網韌性之最大挑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電網設備更新投資理應以氣候資料為基礎,針對實體風險高的區域優先投資,才能達到最有效的投資效益。為促使台電公司積極推動氣候變遷調適,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使用氣候資料因應氣候變遷實體風險,以促進有效投資,強化電網韌性」及「主要國家與電力組織因應氣候風險之策略與與相關量化指標發展情形」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73.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增資總額2,013.66億元包括:(1)經濟部能源局(編列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投資台電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之「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3.66億元、「區域電網儲能計畫」10億元;(2)「穩定供電建設方案」擬增資2,000億元,增資管道包含:①由經濟部編列公務預算投資辦理1,500億元。②發行特別股500億元,向其他政府機關募資。惟詢據表示,截至111年10月20日止有關特別股認購對象、權利義務等發行條件迄未定案,允宜儘速完成相關規劃與主管機關核定作業,俾利後續辦理增資事宜;另該公司預計年底權益占比僅餘2.91%,財務狀況誠屬極度嚴峻,允宜多方研謀有效改善方案,俾利公司永續經營。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財務狀況並妥善規劃特別股發行等公司增資之相關事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74.鑑於「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係為因應既有機組除役及長期電力負載成長所需規劃興建,惟因環評及新增提報出流管制計畫書之規定等因素,導致計畫進度延後,業獲同意修正計畫,並調整部分機組商轉時程,其中1號機組商轉時程將延後8個月,台電公司應妥適規劃供電配套方案,以維系統供電穩定。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75.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持續編列「宜蘭仁澤地熱發電計畫」1億4,701萬2千元。查本計畫係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及「2016年能源產業技術白皮書」,開發傳統地熱發電再生能源,由經濟部責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電公司共同辦理開發計畫,採井廠分營模式共同經營,於宜蘭縣大同鄉鳩之澤溫泉區旁之仁澤2至4號井場設置總裝置容量約0.7千瓩之地熱電廠,期程自109至112年9月,投資總額2億2,100萬元。惟,本計畫業經修正縮減總裝置容量規模五成、展延期程及調降投資總額7.51%,台電公司須控管計畫經費與執行期程,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76.經查,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新增「石門抽蓄水力發電計畫」2,777萬1千元;惟經評估結果具財務可行性,仍宜妥適規劃池堰防淤之配套機制,俾確保達成儲能目標並增進計畫成效。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77.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新增「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2億5,236萬3千元。查「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規劃新建345KV開閉所、161KV開閉所及新設345KV開關場各1所,總裝設變壓器容量3,000千仟伏安,並新擴建輸電線路469.6回線公里,預計提供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及彰化地區離岸風力上岸後之併網點,可增加10GW之併網容量,滿足120年離岸風力區塊開發第一階段9GW併網目標及離岸風力業者併網需求。計畫期程自112年起至120年12月完工,預計投資總額605億9,840萬8千元。台電公司應妥適配合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區位、容量與期程,滾動檢討並審慎規劃併網點與併網容量。另計畫評估結果為財務效益與淨現值皆為負值,台電公司亦應妥適精算併網業者分攤工程費用之合理費率,俾利電網永續營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7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達成離岸風電併入電網之最後一哩路,112年度新增「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2億5,236萬3千元,針對離岸風電併網點進行相關之加強電力網工程,然本計畫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以及經濟部離岸風力專案電網工程費用分攤方式原則計算電網建置工程費用,經評估結果,財務效益為負效益,淨現值為負值(約-77.84億元),無法估計現值報酬率,投資回收年限無法回收。為促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合理費率,以利電網永續營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79.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達成離岸風電併入電網之最後一哩路,112年度新增「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2億5,236萬3千元,針對離岸風電併網點進行相關之加強電力網工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配合政府能源政策規劃,滾動檢討各地區併網容量需求,妥慎規劃電力網布建計畫,並妥適精算併網業者分攤工程費用之合理費率,俾利電網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80.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新增「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編列594萬元。經查該計畫係為達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恐、安全防護及安全隔離之目的,規劃於臺北及高雄分別新建中央調度中心大樓,用以建立穩定及安全之電力供電系統。規劃設計皆為地下2層樓、地上6層樓,總樓高共28米,核定計畫總經費59億2,130萬元(臺北31.13億元、高雄28.083億元),預定期程112至119年12月完工。然台電公司現行調度可靠化雙主控中心分別位於臺北及高雄,電力監控系統與調度人員採異地完全備援設計,惟因現有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皆面臨現有機房空間未達業界常規,且調度人員出入動線與其他單位共用之問題,難防人為恐攻或破壞事件,未符電力調度中心中立性之要求,不利電力系統供電穩定與安全。台電公司應注意加強異地互相備援、調度備援監控功能及相關機制之規劃,俾增電力系統可靠度及計畫成效。爰此,針對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新增「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編列594萬元,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33億4,473萬3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40億7,488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0億7,388萬8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7億3,015萬5千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7億2,915萬5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13億4,547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億6,012萬1千元、長期債務舉借18億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54項:
    1.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對外舉債規模逐年攀升,112年度預計債務餘額達999億0,582萬元,較108年度741億7,474萬元,近5年度增加257億3,108萬元,增幅34.69%,負債比率亦逐年增高,且自108年度起負債已逾該公司資產總額之四成,112年度預計負債比率達44.10%。且隨舉債金額增加,台水公司112年度利息費用已逾7億元,占營業收入比率2.30%,該公司110年度實際虧損達12.39億元,為近年最高,又112年度預計虧損7.30億元亦較111年度大幅增加5.64億元,逐年攀升之長期借款及利息費用等對其經營績效及財務結構健全性之影響。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具體債務清償計畫,以改善財務結構。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有鑑於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80億元,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計畫總經費為826億元,預計113年漏水率降至12%。然據查,台水公司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竟發生汰換管材採購多次流標、小區管網未封閉數量仍多、基隆及臺中供水系統管線汰換工程完成率未及五成等情況,顯見工程進度控管未臻完善。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工程進度之控管及管材存貨之管理,並積極辦理小區管理封閉確認及與WADA之介接,以加速改善漏水率。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3.有鑑於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4,950萬元,辦理「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及「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2項新興計畫。然據查,台水公司112年度之新興計畫「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及「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烏溪伏流水三期工程」,主要係辦理中部地區水源「調度」及「備援」相關工程,因按「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指出,中部區域目前水源調度為單向跨區域支援供水,且彰化地區多為獨立供水系統,系統間尚無聯通及輸水管徑不足等,又據該計畫推估中部區域125年用水需求預計較108年上升,倘在不推動任何水資源強化措施情境下,以108年供水能力,包含苗栗、臺中及彰化可能發生供水缺口約每日共9.99萬噸。為此,為穩定中部地區供水,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工程進度之控管,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有鑑於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8億6,126萬9千元、286億1,650萬9千元及37億8,813萬3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利益」為4億5,662萬7千元。據查,雖台水公司每年度均定期召開營運收支控管會議,以加強成本控管,然因近年逾半數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逾100%,且多數管理處112年度營業成本與費用較111年度明顯增加,因地制宜研謀改善各區處營運績效刻不容緩。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審酌各區營運狀況,因地制宜研謀善策精進,以利提升用水效率及改善各區管理處營運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5.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之「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經費80億元,較110年度編列之67億元增加13億元之經費。鑑於該計畫107至109年度平均每年度決算約68.53億元,此預算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評估各地管理處之工作執行能量。如何加強各地逾齡管線使用情形之控管作業,對於漏水率較高之逾齡老舊管線,加速其汰換速度有其必要說明。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務實檢討作業程序,辦理相關作業,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6.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改善計畫,截至目前為止,雖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及使用率,但大部分位於偏鄉及原住民地區民眾的自來水普及率仍遠低於平地的供水區域。如何持續有效改善無自來水地區問題及普及率並有效運用政府的經費。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務實檢討作業程序,辦理相關作業,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7.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水源比率不足,水源開發、各項外購水源之配置及成本控管,均應強化,俾以逐步降低原料費用。台水公司因氣候影響及自有水源不足,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高,112年度預計所需外購水源之原料費39億7,802萬4千元,係近5年最高者,近5年台水公司對外供水量雖逐年成長,惟自有水源未增長,外購水源比率逾總供水量六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評估我國水資源供需情形,續強化多元水資源開發,並檢討外購水源之配置及成本控管,逐步降低水源原料成本費用,進而提高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績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8.面臨全球通膨升息壓力,我國111年已3次升息,累計已升兩碼,112年度利息費用將更沉重,允宜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對外舉債規模逐年攀升,112年度預計債務餘額達999億0,582萬元,較107年度701億1,553萬1千元,近6年度增加297億9,028萬9千元,增幅42.5%,負債比率亦逐年增高,自108年度起負債已逾資產總額之四成,112年度預計負債比率達44.10%。另對外舉債之增加,111及112年度利息費用均逾6億元,占營業收入比率分別為1.87%及2.30%,而111及112年度分別預計虧損1.66億元及7.30億元,逐年攀升之長期借款及利息費用等對其經營績效及財務結構健全性之影響,亟待正視。又查112年度預計新增長期借款447億元,近三成將用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計112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999億0,582萬元,所需利息費用7億5,676萬2千元,允宜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優先順序,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以維公司財務健全。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112年度賡續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預算80億元,鑑於審計部前就汰換管線之採購、小區管網未確認封閉數仍多、總顧問案部分工程施作完成率偏低等提出審核意見,允宜加強管材物料採購規劃及管理,強化工程進度之管理,並積極辦理小區管網封閉確認及與WADA系統之介接,俾利降低漏水率。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加強管材物料採購規劃及管理,強化工程進度之管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0.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新增長期借款447億元,其中七成將用以償還債務,預計112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攀升達999億0,582萬元,所需利息費用7億5,676萬2千元,均為近5年最高,允宜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優先順序,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以維財務健全,逐步改善財務結構。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償債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1.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分別編列「營業外收入」4億8,346萬4千元及「營業外費用」16億7,024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營業外損失」11億8,678萬2千元。經查108至110年「營業外收入」決算呈逐年上升趨勢,111年迄8月底並已逾當年度預算數;112年度「營業外收入」預算數4億8,346萬4千元,較111年度增加4,970萬1千元;「營業外費用」109及110年度決算數較預算增加,112年度編列16億7,024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加9,608萬9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外費用」無明顯下降,致「營業外損失」近年未見改善。另依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營業部分)提具意見:台水公司經管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仍多,且須負擔地價稅及管理成本,亟待改善。截至111年8月底,共有6筆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面積2萬2,338.22平方公尺,帳面價值2億8,558萬元,且每年度維持(護)及管理所需費用約605萬3千元。爰此,為有效改善「營業外損失」問題及「6筆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問題,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分別提出「如何減少營業外損失」報告及「檢討活化閒置資產及減少負擔維持費」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2.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8億6,126萬9千元、286億1,650萬9千元及37億8,813萬3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利益」為4億5,662萬7千元。經查台水公司於全國設有13個管理處,惟逾半數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營業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營業成本及費用,又部分管理處抄見率及售水率仍待改善,台水公司應審酌各區營運狀況,因地制宜研謀善策精進。爰此,為提升用水效率及改善各區管理處營運績效,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各區管理處用水效率及營運狀況總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書之財務摘要列示淨損7.3億元,較111年之淨損增加5.7億元,又因近年給水成本逐年提高,給水之單位售價卻長年未進行調整,且依照「自來水法」第59條之規定,自來水價格之考量應以水費收入抵其水資源供給成本。審計部於109年也就自來水之單位售價提出審查意見。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自來水價格與成本之平衡以利公司營運」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14.根據審計部110年度之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按照「不動產出租作業要點」及「辦理土地買賣交換作業要點」對閒置土地進行管理,然截至111年8月底仍有6筆閒置土地,其每年所需之維護及管理經費為605萬元,考量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營運績效不如預期,允宜檢討閒置土地之利用可行性。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現階段之閒置土地提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閒置土地有效利用規劃報告」並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15.台灣屬水資源缺乏國家,因28年來水價未調整,用水大戶長期享有低廉水價,難以提升用水效率及節水效果。水價長期低廉,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平均給水投資報酬率為-0.31%,財務負擔沉重,亦造成水資源浪費,增加水源開發成本,傷害環境及生態。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水價費率級距,以約束大用水戶使用量,落實用水正義,讓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健全與水資源永續。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水源不足,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高,致售水成本偏高,且為提升供水品質,該公司舉債擴充供水設備,致利息費用、折舊費用及修護費居高不下,給水單位成本持續上升致單位虧損逐年攀升,112年度預計每度水虧損達0.80元,較107至110年度決算平均每度虧損0.36元增加虧損0.44元,增幅22.22%;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審酌水資源供需情形,賡續推動多元水資源開發計畫,檢討強化所轄水庫之清淤保育等水庫延壽措施,以逐步提升自有水源量。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7.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及第四期改善受益戶數及使用自來水情形,第三期延管工程實際接水戶共4萬5,193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計1萬2,837戶(28.40%),另第四期迄111年8月底已接水戶為297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65戶(21.89%),建議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宣導,俾提高延管運用效益及用戶用水意願。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舉借長期借款主要用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償還舊債之用,112年度預計對外新增長期借款447億元,其中132.75億元用以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占比29.70%),另舉借314.25億元則用以償還借款(占比70.30%)。台水公司112年度預計償還債務374.59億元,為近5年最高,惟其資金來源以舉借新債還舊債比率達83.89%,112年度預計債務餘額仍達999億0,582萬元,未有改善趨勢。為避免沉重利息費用侵蝕該公司獲利,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酌營運資金情形,核實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推動之優先順序及對外舉債規模之妥適性,並研謀有效減債措施,俾以逐步改善財務結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9.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預算80億元,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計畫總經費為826億元,預計113年漏水率降至12%(即12年內降低漏水率7.55%)。「降低漏水率計畫」經2次修正,計畫期程延長至113年度,預計累計汰換管線公里數為7,968公里,112及113年度尚需汰換管線共1,752公里,考量截至110年底管線超過使用年限比率仍有48.09%,管線汰換需求恐將持續增加。復為達到主動防治漏水,台水公司自102年起陸續建置分區計量管網,預計113年底前將完成建置3,628個,惟因尚未確認封閉之小區管網占總建置數47.65%,恐不利進行漏水調查,又台水公司近年除引進各項科技檢漏方式,亦自行開發自來水大數據分析系統(WADA),可更為精準偵測分區計量管網內異常供水事件,然據該公司提供之資料,截至111年8月底小區管網已介接WADA系統僅1,461個(占小區管網總數比率44.94%)。綜上,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管材物料採購規劃及管理,強化工程進度之管理,並積極辦理小區管網封閉確認及與WADA系統之介接,俾利降低漏水率,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0.揆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9至112年度辦理抄表委外(佣金、匯費及手續費)及場站操作委外(外包費)經費支用情形,說明如下:(1)抄表委外經費109及110年度決算數均較預算數增加,詢據台水公司說明,主要因用戶成長,所需抄表人力需求亦增加,112年度預算數係以109及110年用戶平均成長率推估抄表件數,並按抄表委外比率(85%)及每件決標單價計算,故較111年度增加4,791萬1千元。鑑於台水公司前於109年起推動智慧水表,藉以改善人工抄表問題及精進漏水預警管理等,迄111年8月底該公司已完成試辦建置自動讀表7,989只,投入經費5,728萬4千元,惟據該公司說明,依試辦結果尚有水表傳輸介面技術不足無法正常傳輸,及平台系統原有用戶用水異常通知功能尚不穩定,恐引發用戶客訴及糾紛,爰暫緩辦理智慧水表推動計畫。(2)場站操作委外經費近年因人力補足後部分地區場站數收回或以自動化操作,致自行操作費用減少,經洽詢台水公司說明,112年度因應新增偏遠地區場站增加操作人力等,所需經費較111年度增加662萬8千元。依「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外包費應以確為精簡用人或無法自行辦理,須將內部勞務性工作、產品之一部分或全部生產過程委外辦理為限,按業務需要情形核實編列;惟近年場站操作委外實際所需經費較預算低。綜上,抄表(佣金)及場站操作(外包費)委外經費112年度均較111年度增加,鑑於相關經費上可透由智慧水表及自動化操作減少人力需求,又場站操作委外實際經費近年均較預算低,為利相關經費之撙節,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以往執行實績核實編列,並研謀善策以降低委外人力需求,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1.為改善供水及民眾飲用水品質,行政院自98年起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工程改善計畫,111至113年度續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並以自來水系統範圍內合理成本可到達之普及率較低地區、原住民族部落、受水資源開發影響及水質不佳等地區優先辦理,詢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截至111年6月底供水轄區行政區域戶口戶數為740萬7,721戶(1,935萬6千人),供水戶口戶數計699萬9,752戶(1,826萬8千人),普及率已達94.38%。惟按台水公司提供「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及第四期改善受益戶數及使用自來水情形,第三期延管工程實際接水戶共4萬5,193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計1萬2,837戶(28.40%),另第四期迄111年8月底已接水戶為297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65戶(21.89%)。鑑於近年氣候異常致澇旱交替呈常態,山泉水或地下水源量易受影響,又產業發展恐造成地下水質不佳,為改善民眾飲水品質及提高延管建置使用效益,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評估以往宣導成效,並詳實調查未使用自來水原因,以提升用戶用水意願,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2.檢視106至112年度給水銷售收支情形,自107年度起銷售由盈轉虧,且112年度預計單位虧損達到近年最高。除110年度因西半部地區水情不佳,桃園至高雄地區配合抗旱實施減壓、減供等節水管制,致售水量下降外,概呈逐年上升趨勢;另107年度起因維護經費增加暨湖山水庫淨水場及板新二期等新設施完工提列折舊等,單位銷售成本逐年升高,又因自有資金不足,重大固定資產建設多舉債辦理,利息費用(財務成本)未能改善減少,112年度單位成本已達每度11.81元。因106至112年度給水單位售價於每度10.96至11.01元間,並無明顯調整,於單位成本持續上升情形下,自107年起由盈轉虧,且單位虧損逐年上升,112年度預計每度售水虧損達0.8元,較107至110年度決算平均每度虧損0.36元,每度增加虧損0.44元,增幅達122.22%,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營運成本之控管,並審酌用水實況,對民生及產業之影響等,審慎評估合理水價計價方式,以利水資源有效運用及該公司永續經營,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新增長期借款447億元,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999億0,582萬元(包含「短期債務-應付到期長期負債」331億5,907萬元及「長期債務-長期借款」667億4,675萬元),並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利息費用」編列7億5,676萬2千元。經查,112年度債務餘額及利息費用為近5年度最高,預計債務餘額達999億0,582萬元。較108年度741億7,474萬元,近5年度增加257億3,108萬元,增幅34.69%,負債比率亦逐年增高,且自108年度起負債已逾該公司資產總額之四成,112年度預計負債比率達44.10%。且112年度預計償還債務374.59億元,為近年最高,惟其資金來源逾八成為舉借債務,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強化資金運用控管並研謀具體減債計畫,以維財務健全。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24.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機械及設備修護費」編列31億3,669萬7千元,較110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6,353萬1千元,增幅9.17%,其中編列之經費含預計清淤量189萬立方公尺,惟迄111年8月底仁義潭及澄清湖水庫仍未辦理清淤,且所管西勢、南化及烏溝蓄水塘等3座水庫淤積率仍逾30%,允宜審酌氣候及水庫蓄水率變化,審慎規劃施作清淤方式及期程,以達目標值,俾提高水庫有效容量。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25.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編列80億元,該計畫推動汰換自來水管線工程,惟仍有近半數管線逾齡,致破管機率高,影響供水穩定,且因分區計量管網建置數增加,後續維護管理費用隨之增加,恐形成財務上潛在負擔,管線檢漏人力亦潛存斷層風險。為確保計畫如期推展,俾有效改善漏水情形,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問題癥結研謀善策,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2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水源不足,外購水源每年支付經濟部水利署約17.5億元,支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原水費約8.6億元;購入農水署各區管理處之單價由1至4.248元不等。有鑑於台水公司水價28年未調整,財務狀況日益惡化,今農水署已改制公務機關,其各管理處之原水售價應採一致售價,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研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比照經濟部水利署之售水單價(每噸單價1元)計收。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27.依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營業部分)提具意見:台水公司為管理閒置土地,按其「不動產出租作業要點」及「辦理土地買賣交換作業要點」等規定將具保留價值之閒置土地予以維護管理,並規劃再利用或出租,倘無保留價值者則辦理出售,惟該公司經管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仍多,且須負擔地價稅及管理成本,亟待改善。經彙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迄111年8月底閒置、停閉、備用或低度利用之房地明細,共有6筆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面積2萬2,338.22平方公尺,帳面價值2億8,558萬元,且每年度維持(護)及管理所需費用約605萬3千元。雖台水公司已持續活化閒置或低度使用土地,惟截至111年8月底尚有嘉義嘉工新村宿舍南側基地因基地面積大待分割後採分筆招租,及高雄苓雅區五福路宿舍基地則俟廠商提供短(長)期活化方案後進行審查,仍待積極進行相關活化措施。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營運持續虧損,為提高資產運用效益,進而增加公司利收益,允宜持續檢討活化成效,並注意市場變化研議可行方案,強化活化措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28.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編列17億元辦理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第四期計畫,惟根據111年截至11月初結果觀之,自來水公司12個區處及屏東管理處,僅有6個區處達成目標值,達成率未及五成;整體達成率為79%,亦無達成85%之設定目標值,顯見各區處執行狀況實有精進必要,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送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2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自來水供水普及率甚為重要,而對提升自來水品質亦是各縣市政府重要施政計畫,其中包括加強汰換舊漏管線、落實加水站衛生管理、定期檢測水源水質之飲用水等項目。對於改善市民用水品質,台灣自來水公司亟需增長自來水普及率,而截至111年6月底,台灣整體平均自來水普及率為94.38%,其普及率仍需請台灣自來水公司持續增長。從縣市之自來水普及率來看,低於90%縣市包括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台東縣等;另六都縣市皆為重要城市,其自來水普及率仍需持續加強與改善。因此,台灣自來水公司應持續宣導接用自來水,以增加自來水用戶數為目標,以此提升及改善民眾用水安全與品質。基此,為落實與提升市民用水品質,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30.聯合國提出全球乾旱最新報告指出,自2000年以來,全球乾旱發生頻率和持續時間增加29%,而預估2050年前,乾旱將會影響全球75%以上的人口。台灣因受氣候、地形影響,各地降雨量不均,豐水期與枯水期雨量差距甚大,再加上氣候變遷造成颱風所帶來雨量仍不足,導致部分地區缺水。2021年初台灣西部地區發生大規模乾旱事件,成為56年最嚴重之大旱,導致民生用水、工業用水受到衝擊,而未來隨著氣候變遷影響,缺水問題恐將越來越嚴重。因此,請台水公司針對氣候變遷對我國水資源影響、水資源開發及應變方式滾動調整,並備完善調度與備援機制,以此因應乾旱缺水問題。基此,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精進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31.近年來,各縣市傳出許多無預警停水事件,停水原因包括與工程施工、管線設備等問題有關,停水事件將影響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另外,111年303大停電也連帶影響供水設備導致停水問題,同時停電停水人民安全與困擾,高雄和台南地區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台灣自來水公司應積極檢討無預警停水事件之管控處理、維護管線設備及施工單位間之協調溝通,並審慎研擬無預警停水事件之控管計畫及處理機制。基此,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精進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3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新興計畫「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及「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烏溪伏流水三期工程」,主要係辦理中部地區水源「調度」及「備援」相關工程,因按「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指出,中部區域目前水源調度為單向跨區域支援供水,且彰化地區多為獨立供水系統,系統間尚無聯通及輸水管徑不足等,又據該計畫推估中部區域125年用水需求(每日267.09萬噸)預計較108年上升(每日250.35萬噸),倘在不推動任何水資源強化措施情境下,以108年供水能力(每日268.30萬噸),包含苗栗、臺中及彰化可能發生供水缺口約每日共9.99萬噸,為穩定中部地區供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工程進度之控管,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3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抄表委外經費109及110年度決算數均較預算數增加,主要因用戶成長,所需抄表人力需求亦增加,112年度預算數係以109及110年用戶平均成長率推估抄表件數,並按抄表委外比率85%及每件決標單價計算,故較111年度增加4,791萬1千元。鑑於台水公司前於109年起推動智慧水表,藉以改善人工抄表問題及精進漏水預警管理等,迄111年8月底該公司已完成試辦建置自動讀表7,989只(包含大用水戶1,868只、新建大樓集合式住宅6建案計999戶、澎湖馬公地區5,122只),投入經費5,728萬4千元,惟依試辦結果尚有水表傳輸介面技術不足無法正常傳輸,及平台系統原有用戶用水異常通知功能尚不穩定,恐引發用戶客訴及糾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速改善現有推動所遇困境及系統功能穩定性不足等問題。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34.依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營業部分)提具意見:台水公司為管理閒置土地,按其「不動產出租作業要點」及「辦理土地買賣交換作業要點」等規定將具保留價值之閒置土地予以維護管理,並規劃再利用或出租;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1年8月底閒置、停閉、備用或低度利用之房地明細,共有6筆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面積2萬2,338.22平方公尺,帳面價值2億8,558萬元,且每年度維持(護)及管理所需費用約605萬3千元。基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營運持續虧損,為提高資產運用效益,進而增加公司利收益,應持續檢討活化成效,研議可行方案。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35.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編列預算17億元,計畫期程經修正後縮短為111至113年度,惟迄111年8月底該計畫第三期及第四期接水戶未使用自來水比率仍逾2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詳加調查未使用原因,並賡續檢討加強宣導,以提高延管運用效益及用戶用水意願。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36.水庫淤積將減少其有效容量,亦影響水庫運作及縮短使用壽命,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所管之水庫中包含南化、澄清湖及仁義潭水庫屬「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列管13座水庫之內,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具之審核意見指出,澄清湖及仁義潭等水庫「陸挖或抽泥」、南化水庫「水力排砂」未如預期,台水公司112年度於「原水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2億6,000萬元辦理水庫及攔河堰維護,預計清淤量189萬立方公尺,截至111年8月底仁義潭及澄清湖水庫仍未辦理清淤,且所管西勢、南化及烏溝蓄水塘等3座水庫淤積率仍逾3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氣候及水庫蓄水率變化,審慎規劃施作清淤方式及期程,以達目標值,提高水庫有效容量。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37.近年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產業用水,除加速推動各項水資源開發與調度工程建設,並強化產業節水或農業耕作轉型計畫之推動,另參據經濟部水利署陸續核定南部科學園區等產業開發案之中、長期用水計畫等,預估南部區域至120年度供水缺口擴大至每日56萬公噸,建議以整體政府觀點妥適檢討產業配置策略,並以法制作業引導產業擴大使用再生水等新興水源,俾減緩水資源開發壓力及降低旱災災害衝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對於經營環境優劣勢之分析,包含「極端氣候,旱澇不均」及「缺水危機日亟,水資源管理日受重視」等;允宜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妥作因應,以提高供水效率,並維該公司之永續經營。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交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賴瑞隆 
    38.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新增長期借款將達歷史新高447億元,經查,近三成將用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計112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999億元(包含「短期債務-應付到期長期負債」332億元及「長期債務-長期借款」667億元),所需利息費用7億5,676萬2千元,允宜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優先順序,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以維該公司財務健全。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交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賴瑞隆 
    39.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159億0,646萬3千元,惟查台水公司近年度專案計畫執行率欠佳,105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介於70.69%至93.06%,不盡理想,且查112年度續編列之16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中,計有8項計畫迄111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未達五成,且有6項調增總經費及3項展延計畫期程,顯示台水公司規劃辨理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恐未能配合計畫實際執行能力,衡酌業務需求以覈實編列相關經費,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檢討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之先期規劃能力與後續管考作為,加強工程進度及經費之控管,俾利確實提升預算執行成效,發揮建設投資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40.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債務餘額高達999億0,582萬元,較107年度701億1,553萬1千元,於近6年度增加297億9,028萬9千元,增幅42.5%,且負債比率逐年增高,108年度起負債已逾資產總額四成,112年度預計負債比率達44.1%,且查台水公司雖係因自有資金不足,對外舉債規模逐年攀升,然鑑於該公司111及112年度利息費用均逾6億元,分別占其當年度營業收入比率約1.87%及2.3%,預計虧損更自1.66億元增至7.3億元,顯見逐年攀升之長期借款及利息費用,已嚴重影響其經營績效及財務結構,亟待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又新增長期借款447億元,實應審慎評估相關資金運用計畫之必要性與妥適性,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以維公司財務健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41.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虧損7億3,015萬5千元,較111年度大幅增加5億6,437萬6千元,虧損擴大3.4倍,預計淨損率也提高至2.22%,營運績效恐呈急速衰退趨勢,鑑於台水公司穩健經營自來水供水系統,實攸關國人民生及產業發展基本需求,然該公司營運成本持續上升,給水銷售自107年度起由盈轉虧,營業收支更自109年度起持續虧損,112年度單位成本每度11.81元,預計每度售水虧損即達0.8元,相較於107至110年度決算平均每度虧損0.36元,形同每度虧損增加122.22%,且查112年度該公司營業利益率降至1.39%,為近5年度最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實應儘速檢討強化營運成本控管,審酌國內用水實況以及對民生及產業等影響,審慎評估合理水價計價方式,以利水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42.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原水費用」,係屬辦理配合實際業務需要之水電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旅運費等。然據查,仁義潭及澄清湖111年迄8月底尚未辦理清淤,恐導致影響水庫運作及縮短水庫使用壽命。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審酌氣候及水庫蓄水率變化情形,規劃清淤施作方式及期程,以提高水庫有效容量。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3.原住民族地區,僅有簡易自來水系統並責由當地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進行日常維護,惟常因設備簡陋,一遇地震、豪雨及土石流情形即水質混濁、無法供當地居民使用!原鄉居民均企盼能夠延管改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來水系統供水,以提供穩定、安全及衛生的飲用水。但多年來,依經濟部水利署「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設置自來水設施需符合該要點第3點第4項:「本計畫每戶成本不得超過新台幣60萬元」,方得進入全國性自來水延管工程評比作業,後續始由經濟部水利署投資、自來水公司執行及維護。原鄉地區普遍因戶數少且延管路線較長、地勢坡度較陡,或是蓄水池建置費用等,其成本難以符合該項規定!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經濟部水利署共謀對策,使原鄉居民享用穩定、安全及衛生之飲用水。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44.經查,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33億8,426萬7千元,包含「公證費」33萬9千元、「佣金、匯費及手續費」3億4,323萬9千元及「外包費」30億4,068萬9千元,較111年度增加2億9,242萬4千元;其中抄表(佣金)及場站操作(外包費)委外經費112年度均較111年度增加,鑑於相關經費上可透由智慧水表及自動化操作減少人力需求,又場站操作委外實際經費近年均較預算低,為利相關經費之撙節,允宜審酌以往執行實績核實編列,並研謀善策以降低委外人力需求。請經濟部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精進智慧水表裝設及自動化操作以降低人力需求,並檢討改善委外經費之編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45.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編列49億0,951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48億3,103萬7千元增加7,847萬5千元,亦較110年度決算數46億1,473萬元增加2億9,478萬2千元。其中以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和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占比較多,按:「材料及用品費」多係以實際使用支出為主,但相同材料本年度若未使用完畢,在期限未過期之情形下,隔年亦可再使用,例如淨水用藥品、化學藥劑與實驗用品等,故本預算數應撙節支出。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4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其中包含向經濟部水利署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購買原水之費用,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至110年向水利署購買原水價格平均約1.02元/噸,而相同年度向農田水利署購買原水價格平均約4.24元/噸,兩者差異甚大,無形增加營業成本,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溝通,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47.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用」,係屬辦理培養管理及技術人才,以提高服務品質。然據查,109至111年度「員工訓練費用」預算數逐漸增加,惟109及110年度決算數均未達預算數85%,111年迄8月底執行數僅占預算數比率為47.92%。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審酌設施運用情形及管理能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8.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租賃費用」,係屬辦理出租資產應繳納之地價稅與房屋稅。然據查,迄111年8月底尚有6筆閒置或低度使用之房地,嚴重影響資產運用效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資產運用效益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且辦理修正調增總經費或展延期程,應強化經費及進度之控管,俾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查其中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專案計畫中16項繼續計畫,112年度賡續編列預算158億5,696萬3千元,鑑於其中8項計畫迄111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未達五成,且部分計畫於111年間經核定或報請修正,為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應強化經費及進度之控管。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50.經查,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80億元,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計畫總經費為826億元,112年度工程管理費概估約為1億0,950萬元;惟鑑於審計部曾就汰換管線之採購、小區管網未確認封閉數仍多、總顧問案部分工程施作完成率偏低等提出多項審核意見,允宜加強管材物料採購規劃及管理,強化工程進度之管理,並積極辦理小區管網封閉確認及與自來水大數據分析系統(WADA)之介接,俾利降低漏水率。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並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51.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係屬辦理降低漏水率、建置水資源智慧管理及創新節水技術計畫等。然據查,迄111年8月底仍有兩成以上接水戶未使用自來水,故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顯有宣導與檢討之空間。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用戶用水意願、提高延管建置使用效益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52.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17億元,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計畫總經費42.28億元(中央投資38.09億元,由前瞻特別預算優先支應,並自籌4.19億元)。經查行政院於111年8月修正核定「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期程由111至114年度縮減至113年度,計畫總經費尚無調整。惟迄111年8月底該計畫第三期及第四期接水戶未使用自來水比率仍逾20%。台水公司應詳加調查未使用原因,並賡續檢討加強宣導,俾提高延管運用效益及用戶用水意願。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53.為改善供水及民眾飲用水品質,行政院自98年起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工程改善計畫」,111至113年度續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並以自來水系統範圍內合理成本可到達之普及率較低地區、原住民族部落、受水資源開發影響及水質不佳等地區優先辦理。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延管工程實際接水戶共4萬5,193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計1萬2,837戶(28.40%),另第四期迄111年8月底已接水戶為297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65戶(21.89%),據台水公司說明,用戶接水後未使用自來水之原因,係延管工程地區用戶申裝自來水可免收路面修復費及配合申請用戶外線補助,申裝費用負擔小,申裝意願提高,然因用戶用水習慣尚未改變,故於申裝後將自來水做為第二水源備用或於枯水期始使用等所致。鑑於近年氣候異常致澇旱交替呈常態,山泉水或地下水源量易受影響,又產業發展恐造成地下水質不佳,為改善民眾飲水品質及提高延管建置使用效益,允宜詳加調查未使用原因,並賡續檢討加強宣導,俾提高延管運用效益及用戶用水意願。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54.有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水價未能調整致影響營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經向銀行申貸營運資金,其利息增加部分,請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於審議其政策性因素時,核實處理。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內政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內政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61億3,955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68億7,983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億4,028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7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283萬3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6項:
    1.112年度「住宅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56億8,323萬元,凍結5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政府提出八年內興建二十萬戶社會住宅計畫,包括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十二萬戶,與八萬戶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查截至111年11月底,已有具體進度興建社會住宅之部分(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等)計有6萬5,607戶,包租代管為5萬4,386戶。雖已有階段性結果,惟距達成政策目標仍須持續大力推動,以提升民眾居住品質。住宅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56億8,323萬元,其中「社會住宅興辦經費」編列27億5,650萬4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強化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112年度住宅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2,0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輔導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110年10月14日高雄市城中城大火事件後,各地方政府即刻啟動全面清查盤點,盤點清查共有247個案件納管危險公寓大廈,截至111年9月22日止仍有68個案件、占納管總數之27.53%仍未成立管理組織,其中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竟超過5成未成立管理組織。
    截至111年9月危險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情形表
    因全國縣市納管案件未成立管理組織仍高達四分之一以上,爰凍結該項預算,請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2.有鑑於110年10月14日發生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嚴重死傷,營建署函請各地方政府啟動全面清查盤點,由各地方政府盤點清查共有247個案件納管危險公寓大廈。並依內政部於111年5月11日修正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增第29條之1,明定該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興建之公寓大廈,凡經認定有危險者,應於一定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另增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其成管理組織。經查,截至111年9月22日止尚有68個案件未成立管理組織。
    112年度於住宅基金補助各地方政府輔導,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針對尚未成立管理組織之危險公寓大廈,提供協助,以強化老舊公寓大廈之公共安全。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3.租金、物價齊漲,租屋族負擔沉重。為此,政府祭出「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放寬申請資格、加碼租金補貼,並使申請程序更加簡便,同時為鼓勵房東配合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凡加入此專案計畫的房東,即可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租稅優惠。雖立意良善,卻仍遭譏「看得到吃不到」,究其原因乃為我國租屋市場多半處於不透明狀態,根據OURs都市改革組織推估,我國有70%至90%的房東隱匿租屋事實逃稅。
    為使房東、房客雙邊皆清楚租金補貼政策,以及各自所享權益,營建署應加強溝通宣導,以減少租金補貼申請過程中所可能產生之誤會與衝突,保障相對弱勢的租客能夠成功申請並獲補貼。
    提案人:王美惠 張宏陸 羅美玲 莊瑞雄 
    林宜瑾     
    4.為減輕租屋族負擔,政府祭出「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經查「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中指出,主辦機關應於受理申請後3個月內完成審查作業及核發核定函或駁回申請,且自主辦機關指定月份起,按月撥入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戶。
    依循上述規定,實務上民眾提出申請後往往仍須待到3個月審核期後,始正式獲發補貼。然鑒於3個月審核期間申請者本具租屋事實,租屋補助如不自申請日起算,將影響申請者權益。
    營建署應立即檢討「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明定租金補貼之核發應自申請日起,並得溯及既往。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張宏陸 
    林宜瑾     
    5.112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雜項業務費用─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輔導團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業務」1,500萬元、「補助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補助作業」3,000萬元,兩項合計4,500萬元。
    政府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老建築物重建,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專法,而且為鼓勵大面積重建,109年5月6日修正公布第3、6、8條,將109年5月9日到期之容積獎勵措施延長至114年5月;此外,將危老條例第8條稅捐減免優惠延長5年至116年5月11日止,政府多方式鼓勵申請危老重建。
    但自107年度辦理危老重建補助以來,截至111年8月累計僅3,155件申請,核准2,494件,但是對比我國111年第2季平均屋齡32年,超過30年以上之房屋高達460萬餘件,十分有限、緩不濟急。
    截至111年8月底補助危老重建案件統計表
    資料來源:營建署。
    因此,請營建署於3個月內,研擬有效措施加速危老重建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6.112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雜項業務費用」編列補助辦理老舊公寓整建維護規劃設計與工程施作4,000萬元。
    但是106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除了109年度達到8成外,其餘年度執行率皆偏低,執行不盡理想: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老舊公寓整建維護規劃設計與工程施作執行情形表
    且都市更新案辦理期間又多次發生中止補助狀況,問題連連:
    中止對地方政府辦理老舊公寓整建維護規劃設計與工程施作之補助案件表
    因此,請營建署針對以上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二、作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502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00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500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683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按112年度實施平均地權基金預算案「其他長期投資─政策性開發不動產」編列3,359萬6千元,係「新北市汐止社福用地市地重劃計畫」(下稱該重劃計畫)預計辦理工程規劃設計、舉辦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及意願調查、研訂市地重劃計畫書報核、現況調查及測量、地上物查估等作業,惟該重劃計畫因辦理重劃範圍工程地質鑽探調查,發現地下埋有垃圾或營建廢棄物,已於111年7月終止辦理,尚待完成地質鑽探報告後進行綜合評估,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內政部針對後續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2.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自109年12月31日由行政院授權設立,充實中央行政量能,重要政策目標之一為配合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推動市地重劃。政府允應研議加速推動市地重劃,爰建請內政部研議相關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
    三、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0,164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億2,08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917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12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編列4億2,082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依行政院93年7月28日第2900次會議指示「籌措專門照顧外籍配偶之基金」,自94年度起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發展至今,基金實際照顧對象已涵括外籍與大陸配偶,甚至其子女,以進一步強化新移民體系、推動整體照顧輔導服務。
    惟查內政部統計月報,於修正基金名稱為「新住民發展基金」的104年,新住民發展基金核定補助之總申請件數計419件,而110年僅有320件。其中民間團體之申請件數與核定件數亦未成長,顯見新住民發展基金之推動計畫,仍有改進之處。
    有鑑於112年度該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較111年度增幅13.14%,然基金核定補助之件數卻逐年下降,為敦促基金管理會完善利用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112年度「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億2,082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申請件數下降之原因」與「如何提升民間團體參與新住民相關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112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中「基金用途」之「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編列1,000萬元。
    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109至111年8月底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係由各地方政府評估需求後,向新住民發展基金提出申請,並經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及家庭署進行初審,經該基金核定後,再撥付相關補助。故首先須各地方政府主動發掘潛在待救助對象,然該計畫109年度因受疫情影響,新住民入境人數減少,使執行率下滑至36.04%,110年度提高至72.84%,111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數卻僅24.8%,執行率差異過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為何該計畫109至111年間之執行率差距過大之原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3)112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中「基金用途」之「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新住民家庭語言文化體驗學習計畫」編列2,260萬元。
    新住民家庭語言文化體驗學習計畫109至111年8月底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辦理「新住民家庭語言文化體驗學習計畫」,惟近年來執行情形欠佳,109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各為51.66%及21.01%,111年度至8月底執行率僅11.31%。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為何該計畫109至111年間執行率偏低之原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4)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截至111年9月底我國外籍配偶人數已高達57.4萬人,外籍配偶來台後,除了要克服文化差異之外,更面臨謀生能力的現實問題。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設立宗旨、願景,係為結合各級政府及民間團體力量,加強協助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以下簡稱新住民)適應臺灣社會,並透過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建構我國新住民族群支持體系,保障其在台生活相關權益。
    112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於「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項目共編列1億7,370萬元,實施概況係為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人才培訓,創新服務及參與社區發展等補助,以強化新住民人力資源之培力與發展。查111年1至9月新住民發展基金核定補助案之彙整項目表,由移民署申請111年度「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下半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諮詢服務追加經費」計畫,補助核發金額711萬1,542元、112年度「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維運」計畫,補助核發金額2,172萬元、「112年移民服務社會工作人員知能加值」計畫,補助核發金額1,714萬9,481元,此三項共計4,598萬1,023元,卻未能有效彰顯基金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之目的。
    另查,111年度預算數即核銷名為112年度計畫之預算,相比112年度預算數卻較111年度反增加3,525萬元,疑有先射箭再畫靶之嫌。該基金年度預算逾九成以上經費用於補捐助各級政府機關、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會團體之申請計畫,且非依法律設置,無特定收入來源,歷年收入均仰賴公庫撥充,管理會更應確實依規定,控管各項補助計畫之執行與經費核銷,俾補助計畫能發揮預期效益。為有效強化新移民協助體系,並秉持撙節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提出檢討及成效報告,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林文瑞 賴香伶 翁重鈞 
    (5)112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中「基金用途」之「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編列1億7,370萬元。
    為協助新住民適應臺灣社會,並推動整體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並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從108至110年預算執行結果可看出,決算數均大於預算數,差異數從21.75%至37.06%,預算編列顯有不盡合理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為何該計畫執行,決算數均大於預算數且差異數大逾20%之原因,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112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中「基金用途」之「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編列4,070萬元,其中新住民發展基金110年度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經費1,100萬元,執行率為72.84%;而111年度編列1,000萬元,執行率截至8月只有24.8%。
    建請移民署加強宣導並覈實編列預算,並加強相關宣導推廣,有效發揮社福資源運用效能,審酌改善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說明:據移民署表示,此為子計畫下之補助項目,尚無每個月之預算分配數。111年度決算數係截至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移民署。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3.112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中「基金用途」之「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編列1億1,752萬元,其中有2,260萬元用於「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家庭語言文化體驗學習計畫」。
    計畫為補助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提出新住民學習相關課程,如生活語言學習、親子共讀、自我成長、情緒支持管理及證照課程班,每一班期最高補助30萬元。
    但是,108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48.66%、51.66%、21.01%,111年度8月執行數占全年預算數11.31%,執行率年年偏低。
    111年度決算數係截至8月執行數。
    因此,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4.112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編列1億1,752萬元,係以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以刊物、電視網站影片、廣播等方式執行。在電視網站類中,補助「Taiwan我來了-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但FB粉絲專頁發文從3月後發文率低落;Instagram的發文及點閱率也有待提升。建請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針對各項補助計畫之執行,加以監督並且加強宣導。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5.112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編列1億1,752萬元,係以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以刊物、電視網站影片、廣播等方式執行。故為提升新住民中文聽寫視讀能力,建請移民署在多元文化計畫中,增加新住民學習中文的活動,並充實中文教材豐富度,利用遊戲(桌遊、線上)教學等方式,有效提升新住民學習中文的動機及學習能力。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四、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億1,490萬4千元,增列「其他收入」36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1,526萬4千元。
    2.基金用途:4億1,32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62萬1千元,增列36萬元,改列為198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112年度內政部主管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於「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編列3億6,786萬元,主要辦理2,600名研發替代役役男入營訓練及7,411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男權益相關業務。
    查,111年度之預算數為3億6,285萬3千元,112年度預計增加5百餘萬元,係112年度較111年度員額增加100名。110年本科目之決算數為2億3,384萬8千元,係受兵役政策調整及疫情影響所致,然役政署仍應加強制度宣導並應考量實務運作情形,合理編列預算,以維護役男相關權益。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五、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五、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76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1,788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512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六、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六、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00億3,001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5億1,601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5億1,399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112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於「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5億1,591萬9千元,推動國土規劃相關事宜。
    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2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均依規定依指定日期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皆於法定期程內完成公告,但是,應訂子法共計22項,迄至111年8月止仍有9項尚未完成。
    國土計畫待完成9項子法截至111年8月辦理情形
    說明:截至111年8月統計
    因此,請內政部予以注意,並加速擬訂「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乙、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一、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乙、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9,485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億0,52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3億1,041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項:
    1.112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0億9,557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補助輔導一族一部落辦理組織再造及文化自主發展工作之政策評估及規劃參據」編列924萬元。
    此因「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第1項、第4條:肯認原住民族自治,並建立部落自主機制,故以補助方式鼓勵部落或相關團體自主性籌辦會議,提升自主意識、培植自主能力。
    但是,檢視近年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108年度至110年度預算數介於200萬元至1,600萬元間,各年均核定1件計畫,決算數介於30萬3千元至105萬元間,108年度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1.89%、4.39%及52.5%,111年度截至7月甚至無核定案件,執行率低落。
    近年辦理輔導部落組織再造及文化自主發展計畫之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因此凍結該項預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高預算執行率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2)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中「行銷及業務費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為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權益以及保障生活無虞,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編列各項補助、獎勵及就業訓練計畫等,惟受新冠疫情影響,族人生活受到影響,2022年6月失業率為3.97%,家庭收入面相之改善幅度亦待加強。爰建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針對如何精進原住民族就業輔導政策,及持續改善原住民族家庭經濟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2.有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近年貸款業務預算短絀逐年增加,自106年度決算短絀3,557萬4千元增為110年度決算短絀6,806萬8千元,增加短絀3,249萬4千元(增幅91.34%),業務收支短絀概呈增加趨勢,且110年度決算短絀持續擴大,又111年截至7月底短絀數已高於111年度全年預算短絀,宜儘速檢討相關費用撙節之可行性。
    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6個月內檢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整體財務狀況,並提出可行之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3.112年原住民族就業基金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補助培育原住民族社會工作人員建構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計畫1億0,400萬元。
    本計畫補助各縣市設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目的是為了照顧需關懷之弱勢原住民族家庭,十分重要。
    全國應設置68家原家中心,迄111年7月補助13個地方政府、設置66家原家中心、聘僱221名原住民族社工人員,提供弱勢原住民族家庭服務等;但是,原住民人口數符合設置基準之台北市、台南市都會區,直至111年7月時原住民人口數各有1萬6,926人、8,713人,卻未設置「原家中心」,顯有不當之處。
    另外,110年度64家原家中心,其中25家諮詢量次未達年度目標(每名社工員全年度至少180案諮詢服務),37家之個案服務量次未達年度目標(每名社工員全年度至少服務30案),其中22家原家中心之諮詢及個案服務量次,同時均未達年度目標,家數比率34.38%,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監督上顯有進步空間,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甲、行政院主管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25億8,789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50億2,113萬元,減列「服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億2,013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275億6,676萬8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275億6,776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150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91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臺灣目前有22行政區,分別是6個直轄市、3個省轄市、13個縣,其中花東基金負責建設花蓮縣台東縣,離島建設基金負責建設金門縣、澎湖縣與連江縣,再扣除工業發展不錯的新竹縣和彰化縣,其他6個農業縣,如屏東縣、嘉義縣、雲林縣、苗栗縣、宜蘭縣、南投縣皆屬弱勢中的弱勢,農業縣身為全國的糧倉,負責生產全國人民所需要的糧食,卻長期受國家忽視,爰建議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比照花東基金與離島建設基金模式,設立農業縣發展基金,分10年提撥1,200億元,協助農業縣發展建設。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八)通過決議31項:
    1.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各項投資」編列120億元,凍結該預算6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31億7,408萬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呂玉玲 陳超明 
    3.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編列17億5,894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邱顯智 
    連署人:陳明文 
    4.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規定:「本基金投資之事業於經營獲利、投資目標達成、經營不善、產業經營環境變動或其他情事變更,有處理之必要時,本基金投資之股權得全部或一部出售,其出售所得收入,應歸入本基金循環運用或解繳國庫。」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6至109年召開的釋股政策評估會議,通過國發基金持有之19家直接投資事業股權優先辦理釋股,但是實際完成釋股者只有5家。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既已做出專業釋股決策,國發基金理應依照專業決策執行釋股,回收國家資本。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儘速依照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決議完成釋股,早日收回資金,以進行下一輪的新投資。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5.依據審計部110年度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出之審核意見:「部分轉投資事業如藥華醫藥、中裕新藥、聯亞生技開發、台康生技、台灣花卉生物技術等公司,國發基金已投資長達8至23年,惟仍持續因新藥研發成本高於收入等致公司長年虧損,營運狀況未獲顯著改善。」根據審計部資料,國發基金投資的部分公司已轉為上市上櫃公司,達到國發基金輔導產業的目標,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針對已上市上櫃之投資,若該投資無法穩定配發現金股利,應儘速釋股回收國家資本。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6.國家融資保證中心於110年1月20日掛牌成立,辦理融資保證相關業務,但目前參加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8家公股銀行,不利於我國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的推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擴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量能,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順利推展。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7.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說明,其投資如興公司案,依既定程序提請政策評估會審議通過,並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財務、稅務、法務與企業價值評估後,由學者專家組成之投資評估審議會,就計畫可行性及未來發展性進行審議通過後,再提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討論通過,三階段程序完成後始配合民間資金共同參與投資,目前國發基金已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登記,對如興公司、陳仕修董事長及相關人等,進行投資損失集體求償程序,該中心已針對該案相關人員進行追訴求償,如興公司向國發基金申請投資時,該輪募資總額約130億元,如興公司獲得的應募金額已超過70億元投資承諾。此外,如興公司為上市櫃公司,公司重要決議及變動需依照相關法令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規範進行,國發基金並非主管機關,相關單位也已進行調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後續將持續密切注意本案後續發展,適時採取必要法律措施,以維護本基金投資權益,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2億美元額度「中東歐投資基金」,及匡列10億美元額度「中東歐融資基金」,委託台杉公司管理「中東歐投資基金」,對我國與中東歐國家具有共同發展潛力的半導體及光學雷射等9大戰略領域合作,並對產業進行投資及提供融資。此項投資與融資,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強化投資效益監督管理,並且不定時公開相關投資與融資資訊,以利外界監督。故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提出相關公開資訊時程,亦應揭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投資詳細資訊及台杉公司詳細的投資規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9.有鑑於過去8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頻頻踩雷,如錯誤投資寶德能源、東貝光電、如興紡織等案,基金投放審查惹議;又政府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國發基金及參與金融機構共同出資新臺幣100億元為目標,總額度以保證專款10倍為原則,有助綠能產業及重大公共建設取得融資資金,惟民營銀行參與意願低落,且保證基金額度將恐不敷支應未來綠電、綠能等大型專案融資保證需求。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督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檢討整體組織架構,並提升透明化、國際化、建立不受政府干預之第三方審查;另加強推廣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充裕案源、提高金融機構使用意願,方能有效擴大國家融資保證之量能。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謝衣鳯 
    10.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以2億元美金推動「中東歐投資基金」與10億元美金推動「中東歐融資基金」,藉以加強與中東歐國家產業鏈結,為能有效監督該兩項基金辦理情形,爰要求國發基金以書面每季提供「中東歐投資基金」與「中東歐融資基金」辦理情形,並於官方網站成立專區供民眾查閱。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11.經查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110億元,決算數86億1,760萬2千元,執行率78.34%,據其說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依契約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之撥款進度較預期延後所致。國發基金110年度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較109年度雖有明顯提升,惟仍未及八成,111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占全年預算數僅約三成,執行情形仍待加強,其中包含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之「直接投資各類企業」109至111年6月底止執行率均偏低,恐影響政府政策推動成效,允宜審酌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積極推動,俾利政策順利執行。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12.為促進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行政院109年11月2日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以保證專款新臺幣100億元為目標,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8家參與銀行共同提供專款,最高可提供銀行融資計畫六成之授信保證,委由中國輸出入銀行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受理申請業務,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順利推展,國發基金依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之推動期程,於109年12月30日將保證專款60億元撥入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專戶。截至111年8月底止,國家融資保證之簽約金融機構計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股銀行,各出資銀行採2年4期方式分期匯入出資額,預計至111年11月達成專戶資金80億元之目標,惟參加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8家公股銀行,占40家本國銀行約兩成。本方案業於110年1月25日簽約完成,依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國發基金及簽約金融機構與中國輸出入銀行簽訂之融資保證委託代辦契約規定,專戶資金不足賠付理賠案件時,各出資金融機構須依其實際獲保證金額之比率共同分攤補足差額,金融機構除出資加入融資保證機制,尚須承擔賠付款不足時增加出資額之風險,影響金融機構加入之意願。鑑於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限簽約金融機構得申請融資保證案件,且聯貸案僅就簽約銀行融資部位予以保證,簽約金融機構家數不足,限縮融資案件之承保範圍,不利保證業務之拓展,應瞭解未加入金融機構之原因,並滾動檢討現行各項規範作業之妥適性,以利推動保證機制。國家融資保證中心於110年1月20日掛牌成立,辦理融資保證相關業務,於110年10月通過首件融資保證申請案,授信額度9.58億元,保證成數六成。迄111年8月,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已通過台船環海風電工程公司等5案融資保證,均為綠能設備及服務業者,累計融資金額29.18億元,保證總額17.5億元。爰此,推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針對我國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提供部分保證成數,以提高金融機構支持融資計畫意願,使企業取得資金,以促進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惟參加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8家公股銀行,應滾動檢討對於參加金融機構所訂各項規範之妥適性,擴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量能,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順利推展。故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交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陳亭妃 
    1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協助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強化產業競爭力,配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之施行,112年度「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2億9,490萬元,補助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所需相關經費。截至111年度8月底止經費執行率未達五成,仍有精進空間:教育部於110年6月邀集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部會以及相關學者專家、產業代表共同組成審議會,決議國家重點領域範圍,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循環經濟、金融等5大領域,以及國立大學申請條件與合作企業條件,符合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110年已審查通過4校申請,包括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清華大學;截至111年8月底止,教育部業已通過10所大學設立11所研究學院,其中9間研究學院與半導體或高科技相關,另2間分別是由中山大學及政治大學設立的國際金融研究學院,國家重點領域人才之培育已從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擴大至金融產業。檢視國發基金補助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之經費支用情形,111年度預算編列4億9,800萬元,截至111年8月底止執行數2億2,280萬5千元,執行率44.74%,仍有精進空間。綜上,國發基金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與企業共同提供資金,引導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結合大學研發能量及企業研發資源,加強培育高階科技人才,111年度國家重點領域人才之培育已從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擴大至金融產業期望培育菁英人才,另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經費執行率44.74%,仍有精進空間,允宜協同相關部會積極推動及強化研究學院運作情形,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以強化產業競爭力。故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交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陳亭妃 
    14.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913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060萬2千元增加1,852萬8千元,增幅約89.93%,主要係新增「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修復計畫」等。109及110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未及七成:依國發基金109及110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109及110年度決算數分別為1,256萬元及2,011萬2千元,占可用預算數42.58%及68.00%,執行情形未達預期;依該基金110年度決算書說明,主要係寶慶大樓頂樓飲用水塔汰換於110年12月29日決標,預計111年3月11日完工,以及寶慶大樓B1層整修工程於110年12月8日決標,預計111年5月完工所致。惟前述工程迄至12月始完成決標,致影響預算執行進度。另111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527萬元,占累計預算分配數1,271萬7千元之41.44%,占可用預算數之18.53%,仍有待檢討加強。112年新增「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修復計畫」,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範妥為辦理,並加強規劃控管:112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新增編列分年性項目「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修復計畫」2,819萬元,計畫執行年度111至114年,總經費9,890萬5千元,國家發展委員會經管該基金項下之美援宿舍群,前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104年8月公告為歷史建築,並於109年5月1日審議通過美援宿舍群修復再利用計畫;國發基金為活化再利用本案5棟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未來規劃以地方創生基地作為設計原則,待建物修復完成後將持續推動招商,並賦予臺灣地方創生、美援現代化體驗(包括美援及臺美關係歷史展示)等。由於該計畫屬歷史建築,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規定辦理,並加強規劃控管措施,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陳亭妃 
    1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協助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強化產業競爭力,配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之施行,112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2億9,490萬元,補助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所需相關經費。截至111年10月底止,教育部業已通過10所大學設立11所研究學院,其中9間研究學院與半導體或高科技相關,另2間分別是由中山大學及政治大學設立的國際金融研究學院,國家重點領域人才之培育已從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擴大至金融產業。惟各校是否實際開辦招生仍依其計畫推動,如中山大學先行開辦半導體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國際金融研究學院則俟完成準備工作後開辦,其所需經費仍未確定。國發基金編列此項預算係為協助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強化產業競爭力,配合教育部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補助研究學院所需相關經費。本項預算應於審查時排除通刪,以確保教學研究品質所需資源、滿足產業人才培育需求;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每季就國家重點領域學院執行補助之進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16.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推動我國產業轉型,透過產業發產促成我國南北產業雙核心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同協助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推動,透過投資、融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源再生與技術引進等新興高科技產業發展。以目前產業群聚與計畫落地情形來看,台灣高科技產業仍以北部為重,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台北市投資125家、新北市22家、高雄僅4家,國發會回應此現象為高雄新創產業現正在發展中,企業發展環境尚未如同台北、新北等縣市成熟,造成高雄投資家數遠低於台北市。因此,國發基金將著重於高雄高科技產業與新創科技產業環境建設發展,而國發會表示高雄投資環境不成熟,導致高雄產業申請國發會投資意願低落。然查,國發會實際強化輔導高雄投資作為,僅透過辦理投資說明會與媒合會等方式,並透過與高雄大專院校、新創基地與育成中心合作,培育產業人才,但仍未主動建構高雄高科技產業投資環境,以利提升強化投資意願。因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主動透過政策工具或基金投資方式,強化高雄產業投資環境,並提升投資人投資高雄意願及天使基金補助比例。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基金如何強化高雄投資環境與投資人投資意願之具體規劃」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17.為帶動我國產業轉型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引導民間資金以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及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為有意轉型升級的現有企業挹注更多資金。然據國發基金提供資料,截至111年6月底止,「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已合計投入49億7,374萬4千元,僅占基金匡列規模1,000億元之4.97%,顯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推動狀況未如預期。為此,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產業創新轉型之推動,以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18.檢視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投資績效,截至年底計有直接投資66家民營事業,其中臺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等32家公司獲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48.48%,餘34家事業,若不計入已進入破產程序,無盈虧資訊的寶德電化材科技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33家,除110年度甫投資即虧損之樂迦再生科技、台杉水牛三號基金及台杉水牛五號基金等5家公司外,與109年度營運情形相較,虧損加劇者15家、由盈轉虧者3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10家,顯示直接投資成效不佳。為此,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允宜檢討原因並加強監督投資事業,以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19.為建構新創事業投資機制、打造國內天使投資環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6年3月匡列10億元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由國發基金與民間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協助新創事業取得創立初期及後續發展所需營運資金。惟依據審計部110年度決算審核報告,創業天使投資方案部分投資事業營運期間發生重大訴訟或影響營運事件。為此,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積極追蹤該等投資事業後續營運情形及清算作業規劃,預為研提因應措施,俾維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20.112年度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基本運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補助對象及金額如下:(1)國立臺灣大學9,800萬元,(2)國立政治大學1億1,450萬元,(3)國立清華大學1億5,000萬元,(4)國立中興大學9,890萬元,(5)國立成功大學1億5,000萬元,(6)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億5,000萬元,(7)國立臺灣師範大學8,000萬元,(8)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億元,(9)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億9,300萬元,(10)國立中山大學1億6,050萬元。為確實掌握補助成效,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按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補助研究學院之補助進度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21.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計畫「各項投資」預算120億元,包括直接投資各類企業55億元、創業投資事業40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8億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8億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6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2億元及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1億元,經查國發基金110年度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較109年度雖有明顯提升,惟仍未及八成,111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占全年預算數僅約三成,執行情形仍待加強,其中包含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之「直接投資各類企業」109至111年6月底止執行率均偏低,恐影響政府政策推動成效,應審酌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積極推動,以利政策順利執行。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迄111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4家公司共投入49億7,374萬4千元,執行與預期尚有相當差距,另近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部分投資公司連年發生虧損,應審慎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強化監督機制,如涉有違法情事者,並依法提出求償,以維政府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3.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5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10億元,減幅約15.38%,經查國發基金於105年11月訂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直接投資退場機制作業要點」後,並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審議優先釋股標的,106年迄今計通過19家直接投資事業股權優先辦理釋股,惟實際完成釋股者僅5家,且有已經會議通過但未完成釋股之投資事業遭臺灣證券交易所停止股票買賣之情事,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提升投資效益,應加強退場機制評估,並落實辦理釋股作業,以維護政府投資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4.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之投資預算8億元,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及後續發展所需營運資金,部分投資事業營運期間發生重大訴訟或影響營運事件,恐因解散清算導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生投資損失,應積極追蹤後續營運情形及清算作業規劃,預為研提因應措施,以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5.針對我國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供部分保證成數,以提高金融機構支持融資計畫意願,使企業取得資金,以促進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惟參加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8家公股銀行,應滾動檢討對於參加金融機構所訂各項規範之妥適性,擴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量能,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順利推展。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6.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新增編列「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修復計畫」2,819萬元,規劃以地方創生基地作為設計原則,並賦予臺灣地方創生、美援現代化體驗等多元複合之再利用方式,鑑於該計畫建物屬歷史建築,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範妥為辦理,並加強規劃及進度控管,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7.檢視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投資績效情形,截至年底計有直接投資66家民營事業,其中臺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等33家公司獲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50%,餘33家事業,若不計入寶德電化材科技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序)無盈虧資訊之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32家,除110年度甫投資即虧損之樂迦再生科技、台杉水牛三號基金及台杉水牛五號基金等5家公司外,與109年度營運情形相較,虧損加劇者15家、由盈轉虧者2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10家。國發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除寶德公司已依破產程序處理中外,於110年虧損32家公司中,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21家,占65.63%,其中藥華醫藥、中裕新藥等公司呈逐年惡化趨勢,另藥華醫藥、Gogoro Inc.、Kkday Co.Ltd.、如興、東貝光電、聯合再生能源等6家公司110年虧損逾10億元,虧損情形嚴重。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注意投資事業營運情形,及時透過該基金股權代表於董、監事會議提出建議,加強監督投資事業之營運及財務狀況並研擬因應對策,俾維護基金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8.經查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110億元,決算數86億1,760萬2千元,執行率78.34%,據其說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依契約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之撥款進度較預期延後所致;110年度預算執行率較109年度38.92%雖有明顯提升,惟仍未及八成,容有改善空間。另111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36億9,855萬2千元,占預算分配數60億元之61.64%,占全年預算數僅30.82%,執行情形未臻理想。該基金自106年度起預算書說明均載,將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等。惟檢視110及111年度投資情形,110年度占投資計畫預算金額最大之「直接投資各類企業」(包括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實際執行金額32.39億元、預算執行率53.98%偏低,111年度截至6月底止實際執行金額19.52億元,執行率30.03%亦偏低;另投資創業投資事業,111年度截至6月底執行數占預算數僅33.54%,前述投資情形恐影響政府政策推動成效,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審酌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積極推動,俾利政策順利執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9.為推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針對我國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供部分保證成數,以提高金融機構支持融資計畫意願,使企業取得資金,以促進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惟參加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8家公股銀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占40家本國銀行約兩成,國發會應滾動檢討對於參加金融機構所訂各項規範之妥適性,擴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量能,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順利推展。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作業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0.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託台杉公司投資管理「中東歐投資基金」,並投資匡列2億美元額度,及匡列10億美元額度投資「中東歐融資基金」,計畫執行期間為10年,投資對象以赴中東歐地區國家投資之國內企業及有意與國內企業合資、技術合作或建立供應鏈結之中東歐地區企業為優先,將針對半導體、光學雷射、生技醫療、航太衛星、金融科技、電動車、機械/智慧製造、人工智慧、智慧城市等九大戰略領域與中東歐國家做合作。國發會應當強化投資效益監督管理,並適時公開相關資訊,以利外界監督,俾深化與中東歐國家經貿投資、產業對接及供應鏈安全合作。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每會期針對「中東歐投資基金及融資基金」之運作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1.為帶動我國產業轉型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引導民間資金以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及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為有意轉型升級的企業挹注更多資金。經查「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截至111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4家公司,已投資49億餘元,惟部分投資公司連年虧損,應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如涉有違法情事者並依法提出求償,以維政府權益。爰此,在政府資源有限之下,除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具發展潛力公司外,國發會應強化監督機制,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達成產業轉型升級目標,並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及投資成效。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部分投資公司虧損檢討報告」,並每會期提交「基金投資進度、現況及預算使用情形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9億0,376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9億0,252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4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6項:
    1.112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編列9億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陳明文 陳亭妃 
    2.離島建設基金歷年主要財源為公庫撥款收入,112年度由國庫撥補9億元,惟預計年底基金餘額僅餘3.89億元,以目前收支水準估算,平均年度短絀約9.34億元,超逾112年底預估基金餘額,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財務規劃,研謀拓展其他收入來源,以因應離島建設經費需求。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3.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非營業特種基金-離島建設基金」編列9億元,係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由國庫增撥離島建設基金,該基金餘額逐年縮減,預計至112年底基金餘額為3億8,918萬2千元,鑑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應加強該基金財務控管,並研謀拓展其他收入來源,以利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4.離島建設基金設置主要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並維護自然生態,保存其文化特色,作為離島建設及永續發展目標之推動。歷年離島建設基金主要來源,僅仰賴國庫撥補款補助離島建設基金使用,「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明定離島建設基金來源有以下:「一、中央政府分十年編列預算或指定財源撥入。二、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五、觀光博弈業特許費。六、其他收入。」以上六點,以112年度離島建設基金來源總共9億0,376萬元,當中又以公庫撥款收入為最高來源,共9億元,後為雜項收入335萬元、利息收入41萬元,而基金112年度支出達9億0,252萬元,勉強有盈餘,此狀況顯示離島建設基金嚴重仰賴國庫撥補,形同公務預算。為使離島建設基金發揮設立目標,離島建設基金應自行規劃如何拓展收入來源,而非仰賴國庫補助,以達離島建設基金永續發展目標。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提出「拓展離島建設基金收入來源規劃」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納入評估「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法增加收入來源,以符合離島建設基金永續推動離島建設發展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5.離島建設基金歷年主要財源為公庫撥款收入,112年度由國庫撥補9億元,惟預計年底基金餘額僅餘3.89億元,以目前收支水準估算,平均年度短絀約9.34億元,超逾112年底預估基金餘額,應加強財務規劃,妥為籌謀因應對策,並研謀拓展其他收入來源,以因應離島建設經費需求。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6.112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9億0,210萬元,包含「捐助、補助與獎助」9億元,及「專業服務費」210萬元,係補助政府機關辦理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或相關計畫規劃費用,經查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占全年預算數未達六成,且110年度因疫情及天候影響,部分年度績效指標未達原定目標值,應審酌國內疫情日漸趨緩,檢討改善,並協助離島地區地方政府積極辦理各項補助計畫,以推動離島開發建設。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8億0,646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8億0,046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12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編列1,105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2.台東縣核列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較花蓮縣少,其中蘭嶼及綠島有待政府挹注資源,尤其蘭嶼在110至111年度2年,僅核定306萬元的經費,由此可見國家發展委員會疏於照顧台東縣及蘭嶼的原住民,綠島獲核定308.7萬元也被嚴重忽視,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重視蘭嶼和綠島的建設與發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3.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歷年支應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各項行動計畫,落實永續發展目標。2022年9月18日,台灣發生規模6.8地震,花蓮和台東部分地區受強震影響災情嚴重,其中包括玉里高寮大橋和卓溪崙天大橋斷裂、玉里長富大橋嚴重受損等。地震造成花蓮和台東地區之橋梁、道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受損,連同國小通道倒塌、景點與步道災損、山區落石坍方等,並且深深影響花東地區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及內政部等針對花東地區因地震受損之公共設施加以改善,且增加防護危害安全之建設,確保民眾安全無虞,讓民眾使用公共設施能更加安全。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4.為加強投資花東地區具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自109年6月起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112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投資經費9,000萬元,惟該計畫迄111年8月底僅核准投資1家企業,核准投資金額900萬元,執行情形容有改善空間,應檢討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5.112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600萬元,與111年度同,係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112年度花東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明細表」除編列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600萬元外,並無其他收入來源。依審計部110年度審計報告略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0年度因基金撥補期限已屆,爰1次撥補255億8,214萬餘元,致基金餘額驟增至294億1,831萬餘元,現金餘額亦達287億7,271萬餘元,該基金來源高度仰賴公庫撥款,且未能依規定運用基金資金擴增財源,恐不利基金永續經營。詢據花東基金說明,雖因110年度國庫1次撥補255億8,214萬餘元,致留存鉅額資金,惟因未符合「公庫法」第7、8、14條規定,無法設置專戶逕行保管支用,須依該法納入國庫集中支付,且依財政部函示亦無法用於投資購買政府公債或國庫券,惟花東基金減少之利息收益,低於國庫舉債之資金成本,對政府整體財務效益仍有正面效益,爰建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妥為籌謀規劃,並積極拓展其他收入來源,俾利基金永續發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特別收入基金─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四、特別收入基金─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382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726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344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自112年度起「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擔任管理機關,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該基金112年度預算書所列施政重點包括「投入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提升社會整體公共參與」;轉型正義之推動,除可爬梳、釐清過往統治行為外,更是為了我們所生活的政治共同體得以創造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環境;威權統治時期,除專門設立「陽明山管理局」外,於陽明山(草山)設有「總裁辦公室」、「革命實踐研究院」、「陽明書屋」(原名為中興賓館)、「草山行館」、「草山防空洞」等等,均可視為交雜文化意涵與社會脈絡之人文地景、政治地景(landscape);惟此些與轉型正義文化事務相關之場域,卻有因管理機關不一或產權紛雜,乃至因歷史因素所致無產權登記而致生有託管於個人之情事(如草山防空洞並未能對社會大眾開放);此等涉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不應再有淪於個人意志主宰開放參訪與否之情;爰要求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管理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主管機關內政部、文化部及財政部就陽明山(草山)中有關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所涉人文地景、政治地景,依據預算書所揭「投入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提升社會整體公共參與」施政重點,主動了解各該地景之管理現況、對尚未能向社會大眾開放者,應積極協調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開放之,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112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基金來源」編列6,382萬9千元,主要係收歸國有之不動產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入。據促轉基金說明,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行政處分命令移轉及追徵情形,含現金約530億元、土地13萬餘平方公尺等,惟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收歸國有之數額僅7,589萬餘元及不動產37筆(約4萬餘平方公尺),分別約占黨產會已作成行政處分金額之0.1%、不動產面積之30.8%,比率相對有限,另前揭行政處分多處於訴訟程序中,在時程上仍具不確定性,加以「基金來源」除公務預算撥補外,包括黨產會與相關政黨及人民團體經協商程序或行政契約取得之財產、受贈收入等多具高度不確定性,爰建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應加強基金財務規劃,審酌基金收入情形,詳實規劃基金用途,改善基金短絀情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112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基金來源」編列6,382萬9千元,主要是收歸國有之不動產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入,且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基金財源除透過政府預算撥款與受贈收入外,主要自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移轉、以協商或其他方式取得之財產等相關收入。經查黨產會以行政處分命令移轉及追徵情形,含現金約530億元、土地13萬餘平方公尺等,惟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收歸國有之數額僅7,589萬餘元及不動產37筆(約4萬餘平方公尺),分別約占黨產會已作成行政處分金額之0.1%、不動產面積之30.8%,比率相對有限,另前揭行政處分多處於訴訟程序中,在時程上仍具不確定性,加以「基金來源」除公務預算撥補外,包括黨產會與相關政黨及人民團體經協商程序或行政契約取得之財產、受贈收入等多具高度不確定性。爰此,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主要是移轉為國家所有之不當黨產及其孳息收入為主要財源,112年度預計短絀3,344萬元,鑑於不當黨產移轉國有涉訟案件在時程上具不確定性。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審酌基金財源,核實評估各項業務推動之優先順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111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辦理「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個案管理計畫」,截至111年8月底止執行率偏低(未及三成),提供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個案服務之單位減少,允宜協同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俾利提升計畫成效。另法務部辦理之平復國家不法案件及研究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專法計畫,許多司法不法受害者皆年事已高,仍在等待政府早日還其公道,如520農運案,仍有70位受害者尚待平反,法務部應儘速完成平復程序。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提出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個案服務效能,及協調法務部提出加速國家不法案件平反與處置加害者專法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孔文吉 陳明文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乙、經濟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8億6,479萬6千元,增列「業務收入」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8億6,579萬6千元。
    2.業務總支出:94億2,134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4億4,345萬5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4億4,445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9,443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0項:
    1.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編列39億9,446萬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邱志偉 蘇震清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2.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管理機構中,部分管理機構(服務中心)勞務收支短絀有遞增現象,包括:豐樂、大武崙、土城、林口、中壢、大甲幼獅、斗六、豐田、嘉太、南科、大發及內埔等12個工業區服務中心,允宜研謀強化各服務中心營運績效。政府需檢討相關政策,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3.考量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工業區截至111年8月,尚有89.43公頃土地未租售,且開發中工業區已租售土地卻仍未建廠者計640.62公頃,另工業局依法公告閒置用地248.14公頃,尚有15.75公頃土地未完成活化,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用地使用效率提升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於111年10月分發生氫氣外洩引發爆炸事故,引起高雄大林蒲地區居民爭議。鑑於經濟部自106年「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持續編列預算辦理大林蒲遷村相關事宜,112年度亦賡續編列「大林蒲遷村專案辦公室」1,228萬餘元預算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遷村作業之用,然高雄市政府代辦之土地及地上物調查、地方溝通與協商、地方文史調查、安置地區規劃設計、安置地區都市計畫變更等委辦計畫皆未執行完竣,且綜觀108至111年8月底該計畫之執行概況,其執行率連年未達三成,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重新評估地方政府執行量能暨協助地方政府覈實執行大林蒲遷村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5.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當中包含「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預算數1億0,020萬2千元,本計畫將於112年1月至117年12月止,作為亞洲矽谷5G應用計畫,擴大高雄軟體園區產業腹地,打造5G AIoT產業聚落,提供產官學研等進駐,發揮高雄高科技產業群聚效應。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開發計畫,將分A、B、C坵塊辦理開發,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推動「第一棟建物自建計畫」,將於A坵塊興建,目前第一棟建物釋出承租空間已接近滿租,顯現高雄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且廠商均有空間使用需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加速辦理高雄軟體第二園區首棟建物建設期程,並提早規劃B、C坵塊招商興建。綜上,請經濟部就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建設計畫中,於1個月內提出「首棟建物建造期程」,並說明「B、C坵塊規劃期程及開發招商規劃」,以利加速高雄軟體園區開發,帶動高雄地區產業轉型與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6.112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編列1,228萬5千元,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地區居民遷村相關作業,如推動辦公室設置、土地及地上物調查、遷村意願方案與民意溝通、文史調查、安置地區規劃等,此計畫已由106年延續至今,計畫推動仍持續延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應優先協助推動大林蒲地區居民居住權益,經濟部工業局應協助高雄市政府與大林蒲地區居民取得共識,並監督執行單位計畫大林蒲遷村執行進度,加速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推動。綜上,經濟部工業局原應於2023年底前完成遷村作業,但計畫仍持續延宕,爰要求經濟部應積極加速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除每季定期向立法院提供「大林蒲遷村進度工作書面報告」,並同時提供遷村專案辦公室與高雄市政府聯繫推動過程及進度之會議紀錄,以利加速大林蒲遷村計畫執行。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7.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資料,楠梓園區已出租土地中計有1萬7,637平方公尺土地,因廠址遭污染,致尚未開發。據該處說明略以,該處土地於102年12月間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廠區查證,發現有重金屬污染情形,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承租廠商於106至108年間辦理「場址污染改善作業」,108及109年間再執行「場址污染再改善作業」,截至111年9月12日止已完成現場改善作業,刻正編製改善成果報告書送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作業中。俾利園區土地之有效利用,允宜追蹤並督促後續執行進度,並積極招商並督促承租廠商加速清污改善作業。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8.經濟部工業局所轄污水處理廠於107至111年8月間各年度遭環保機關取締告發及罰鍰分別為17件(罰鍰1,162萬9千元)、21件(831萬7千元)、31件(1,840萬6千元)、22件(2,046萬4千元)及15件(2,604萬2千元);其中屬自行操作且歸責污水處理廠部分各年度分別為1件(罰鍰8萬4千元)、5件(78萬2千元)、4件(49萬5千元)、7件(824萬3千元)及2件(37萬4千元),近年遭環保機關取締告發件數及罰鍰金額均無明顯改善,顯示部分工業區管理機構與受託單位未確實操作及管理污水設備,致屢遭環保機關處以罰鍰。產業園區基金近年均委外辦理「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採樣監測調查計畫」,以監測及調查工業區地下水及土壤受污染現況;詢據工業局資料,所轄工業區經環保機關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燈號分級管理,列紅燈者計有中壢、桃園幼獅、頭份及台中等4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1,169.17公頃;列橘燈者計有樹林等9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3,333.07公頃;列黃燈者計有新北等18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8,556.72公頃。又所轄新北、土城、大園、觀音、桃園幼獅、平鎮、龜山、中壢等26處工業區內,經初步評估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所,場址面積為285.33公頃,顯示部分工業區地下水或土壤存有嚴重污染問題,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研謀妥處並落實執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9.詢據經濟部工業局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11年8月底止轄管工業區尚有89.43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中15.75公頃仍閒置,另開發中工業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高達640.62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工業局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及經濟部發布之「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就轄管工業區內,有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者,分別於107年9月26日、109年1月30日、110年2月23日及111年1月21日公告所轄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單,面積合共248.14公頃、計421筆土地;截至111年8月底止,經工業局輔導上揭閒置土地活化,已完成使用者計105.39公頃,建廠施工中者127.00公頃,仍列閒置土地者計15.75公頃(包括規劃建廠5.84公頃及暫無使用計畫者計9.91公頃),占公告閒置工業區土地之6.35%;仍暫無使用計畫者計9.91公頃,其中4.84公頃係於107年9月26日公告,工業局已依法核處罰鍰並核定業者所提之改善計畫,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督促仍列閒置土地之業者,依其規劃建廠及廠房施作期程如期完成建廠,另對尚無利用計畫之閒置土地業者,亦應積極輔導廠商依核定改善計畫完成建築使用及媒合閒置土地,以協助閒置土地活化,提升產業園區用地效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0.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科技產業園區基金轄下楠梓等10個園區可出租土地面積合計達369萬6,659平方公尺,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出租土地面積計366萬9,568平方公尺,整體出租率達99.27%,惟其中臺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尚待出租土地分別為6,552平方公尺及2萬0,539平方公尺,且空租時間均已逾2年。楠梓園區已出租土地中計有1萬7,637平方公尺土地,因廠址遭污染,致尚未開發。據該處說明略以,該處土地於102年12月間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廠區查證,發現有重金屬污染情形,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承租廠商於106至108年間辦理「場址污染改善作業」,108及109年間再執行「場址污染再改善作業」,截至111年9月12日止已完成現場改善作業,刻正編製改善成果報告書送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作業中,爰建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追蹤並督促後續執行進度,督促承租廠商加速清污改善作業,俾利園區土地有效利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1.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勞務收入-其他勞務收入」編列廢水處理納管費8,078萬2千元,係潭子科技產業園區(3,294萬元)、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3,839萬元)及屏東科技產業園區(945萬2千元)等3座污水處理廠之廢水納管費收入。同時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科目編列該3座污水處理廠委託代操作費用1億0,869萬5千元。科技產業園區統籌設置污水處理廠者計有潭子科技產業園區、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及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皆以委外操作維護方式營運。惟據統計,109至111年8月底止,3座污水處理廠年度營運量皆未達預估目標量。其中,尤以屏東園區之達成率尚未達五成為最低,3座污水處理廠之營運績效均待妥擬善策予以檢討改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2.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勞務收入-其他勞務收入」編列廢水處理納管費8,078萬2千元,係潭子科技產業園區(3,294萬元)、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3,839萬元)及屏東科技產業園區(945萬2千元)等3座污水處理廠之廢水納管費收入,經查科技產業園區所轄3座污水處理廠近年營運量皆未達年度目標,平均利用率容有提升空間,且屏東污水處理廠近年入不敷出仍呈短絀,應積極招商擴大納管對象,並妥謀善策,以提高污水處理廠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3.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4億8,910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4億5,306萬7千元,增加3,603萬9千元,主要係112年度增列前鎮園區廠房租金收入8,132萬3千元,經查惟臺中港及屏東等2個園區仍有部分土地長期未出租,另楠梓園區部分出租土地因承租場址遭污染而長期空置,應積極招商並督促承租廠商加速清污改善作業,以利園區土地有效利用。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4.112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勞務成本項下賡續編列「福馬圳圳尾工程操作營運費用」7,104萬元。「彰濱線西淨水場建置工程」以供給彰濱工業區崙尾及線西分區之工業用水需求,建造成本約21.31億元,預計日供水量5萬噸,並於111年6月1日接管啟用,惟截至111年8月底簽約用水廠商月用水量僅約14.8萬噸,遠低於彰濱線西淨水場之供水能量,應研謀良策改善,促使彰濱線西淨水廠預期之供水效益得以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5.112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污水處理廠營運成本15億2,759萬8千元,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收入11億4,419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1億4,364萬4千元及2億8,608萬8千元,另11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之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8,000萬元辦理「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採樣監測調查計畫」,經查經濟部工業局所轄污水處理廠未確實操作及管理污水設備,屢遭環保機關裁罰,又地下水或土壤存有污染問題,為免工業區內外之環境污染持續惡化,應研謀妥處並落實執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6.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分年性項目之「土地改良物」科目編列2億6,000萬元,賡續辦理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設置(擴區)計畫相關經費,計畫期程自110年1月至114年12月,總經費9億1,660萬7千元,惟查該計畫因為環評作業、開發計畫審查以及地上物補償待確認等因素,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0.16%,顯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恐將嚴重影響後續園區營運發展與廠商進駐時程,經濟部應視國內產業轉型升級需求,確實督導加強控管本計畫執行期程與招商進駐規劃,以如期落實相關建設,達成計畫廠商進駐目標,增進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營運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17.112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勞務收入」20億3,778萬8千元及「勞務成本」39億9,446萬元,勞務收支短絀數計19億5,667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短絀數增加1億9,064萬4千元,增幅10.8%,鑑於該基金勞務收支呈現連年短絀,短絀數由103年度之18億4,336萬6千元,逐年擴增至110年度短絀數高達21億6,077萬6千元,且查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108至110年度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連年短絀金額均超逾10億元以上,經濟部工業局顯應積極強化各服務中心營運績效,並賡續檢討收支費率結構,俾利有效改善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現象,維護基金財務健全與園區穩健營運。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18.依據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顯示,業務收入110年度的決算數為169億3,717萬6千元,但112年度業務收入編列93億7,911萬2千元,顯有低估之嫌,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9.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業務收入-勞務收入」編列32億3,011萬2千元,108年度起以「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經費辦理轄管已開發完成達15年以上之老舊工業區,更新公共設施、改善排水設施、提升污水廠功能及污染防治改善等工程,致資產大幅增加,其折舊費用亦隨之增加。部分工業區道路,因交通流量大且重車通行頻繁致道路破損嚴重,相關維管成本亦隨之提高,且近年為因應法規需要針對環境品質實施監測,致專業服務費用大幅增加,惟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每年僅隨同物價調整指數微幅調整,難以反映實際所需之成本,收支無法達成平衡,遂致工業區管理機構年年營運虧損,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據此,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勞務收支短絀近年大幅增長,允宜檢討改善,以利永續營運。宜審慎檢討相關收支費率結構,以改善連年短絀現況,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20.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4億8,910萬6千元,增加3,603萬9千元(增幅7.95%),其中112年度增列前鎮園區廠房租金收入8,132萬3千元。各園區土地出租率雖已逾九成,其中臺中港及屏東等科技產業園區長期未滿租,仍待積極招商,以提升園區使用效益。其中臺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尚待出租土地分別為6,552平方公尺及2萬0,539平方公尺,且空租時間均已逾2年,允宜積極研謀招商策略,俾提升園區土地使用效益。楠梓園區部分出租土地因承租場址遭污染而長期空置,允宜積極招商並督促承租廠商加速清污改善作業,俾利園區土地有效利用。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21.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專業服務費」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但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編列9億3,751萬1千元,相較111年度8億7,226萬2千元,增編6,524萬9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分析預算規模得超過111年之必要性,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22.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但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5億3,746萬6千元,相較111年度4億5,827萬4千元,增編7,919萬2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分析預算規模得超過111年度之必要性,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3.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轄下楠梓等10個園區可出租土面積合計達369萬6,659平方公尺,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出租土地面積計366萬9,568平方公尺,整體出租率達99.27%,但其中臺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尚待出租土地分別為6,552平方公尺及2萬0,539平方公尺,且空租時間均已逾2年,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24.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成本費用15億0,792萬9千元,當中包含出租土地成本費用1億2,022萬元,作為管理與繳納園區土地稅等相關支出。經查,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管理產業園區土地,目前尚有台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尚待出租土地分別為6,552平方公尺及2萬0,539平方公尺,且兩個園區閒置土地時間已長達2年未完成出租。另查楠梓園區土地當中尚有1萬7,637平方公尺土地,因土污整治作業推動中,影響園區土地開發利用。綜上,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應如何加速園區開發及土地使用,並如何加速台中港園區與屏東園區內招商,以及楠梓園區土污整治辦理進度與成效」提出檢討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5.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編列預算1億0,020萬2千元,係屬辦理打造5G AIoT產業聚落,供產、學、研進駐,發揮群聚效應。然據查,該計畫財務分析結果淨現值竟為負值,不具完全自償能力,財務風險不容忽視。爰此,鑑於國家財政窘迫,編列相關預算恐無法發揮實際效益,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6.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編列預算2億6,000萬元,係屬辦理強化既有產業聚落發展,提升在地就業機會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然據查,因環評作業費時及地上物補償事宜仍待確認等因素,導致預算執行率僅0.16%。爰此,鑑於國家財政窘迫,執行進度卻不如預期,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7.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辦理「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因環評作業及地上物補償待確認等因素,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允宜控管執行期程並加強辦理,俾如期達廠商進駐目標,以增計畫收益。本計畫期程自110年1月至114年12月,總經費9億1,660萬7千元,其中由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支應5億1,360萬7千元(財源籌措將悉數舉債),餘4億0,300萬元則由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支應。本計畫之廠商進駐時程攸關本計畫開始營運收益(現金流入)之時程。允宜加強控管執行期程積極辦理,俾如期達成廠商進駐目標,以增本計畫收益並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28.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編列2億6,000萬元。為新增產業用地以供廠商擴大投資及吸納回流台商,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劃推動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計畫期程自110至114年。經查,111年度編列1億6,000萬元辦理,惟截至111年7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約1%左右,又環境影響評估及開發計畫審查費時,預算執行必定出現延宕,顯見整體計畫管控上有改進空間。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29.經濟部工業局管理62處工業區,截至111年8月底,所管理之工業區尚有89.43公頃面積尚待租售,處於閒置狀態;其次,開發中土地出售後,尚未建廠土地面積亦高達640.62公頃,當中以彰化濱海工業區103家544.4公頃為最多,鑑於部分業者以優先取得工業區土地使用權後卻長期閒置,造成工業區土地開發受阻,間接影響有意投資台灣之廠商無法進駐,經濟部工業局應善盡管理單位責任,推動工業區土地租售後建廠活化使用,避免土地被長期閒置。綜上,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加速推動工業區土地活化利用,以及協助有意願投資之廠商在工業區內租購土地活化使用」之檢討改善暨精進書面報告。其次,請經濟部提供最新工業區目前閒置之相關資料(包括閒置面積、閒置時間)。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30.112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共計2億7,668萬6千元,係屬辦理專業人才酬金、法律事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然據經濟部工業局提供資料顯示,其轄管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竟截至111年8月底止,尚有89.43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中15.75公頃仍閒置,土地使用效率低落。爰此,鑑於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未能妥善提升土地使用率,請經濟部就3K產業可進駐工業區,研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5億1,098萬8千元,增列「業務收入-徵收收入-保育與回饋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5億1,598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106億7,51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1億6,420萬5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11億5,920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4億8,892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億4,855萬8千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7億0,195萬元、資產變賣3,585萬7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25項:
    1.有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計畫期程為109至114年,總經費高達14億9,850萬元。依據「台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除東部與離島外,我國其餘各區域125年用水需求預計較108年上升,倘在不推動任何水資源強化措施情形下,將有部分地區產生供水缺口,甚至有不敷所用之情形。為此,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正視我國北、中、南部均有部分地區因自有水源不足亟需進行水源開發及調度之問題,並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滾動檢討且因地制宜研謀對策,以提供各地穩定供水。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5億元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3億8,974萬3千元,分別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5億元及2億6,495萬5千元。經查自111年1月22日成立耗水費工作小組,至111年5月18日共計召開11次研商會議,因疫情影響及電價調漲,且考量電費漲價受影響對象與耗水費徵收用戶重複性高,為減少對產業之衝擊,爰暫緩「耗水費徵收辦法」之發布,未來將評估國內物價穩定及產業發展適時開徵;惟迄111年10月中旬尚未發布開徵耗水費。且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審核意見:耗水費收入專款之用於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等項目,迄111年4月底尚未研議研訂其支用規範。爰此,為妥善規劃耗水費收入之支出運用規範,應加速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及檢討以往節約用水推動成效,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耗水費開徵之規劃報告」,以利我國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並達徵收耗水費之目的。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依據「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行政院110年8月核定)推估分析顯示,除東部及離島外,其餘各區域125年用水需求預計較108年上升,倘在不推動任何水資源強化措施情境下,北部及中部108年供水能力雖足以供應,然考量用水成長成區域性差異,仍有部分地區將產生供水缺口,至南部全區則可能不敷其用水需求;又北、中、南部水資源各有其相關議題待改善,包含:北部基隆、新竹地區及南部嘉義地區自有水源不足、中部雲彰地區因地面水不足,長期仰賴地下水等。復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111年3月「IPCC氣候變遷第六次評估報告『衝擊、調適與脆弱度』之科學重點摘錄與臺灣氣候變遷衝擊評析更新報告」指出:未來暖化情境下極端降雨強度增加、侵臺颱風機率降低與降雨型態改變,按未來降雨趨勢推估對水資源造成之衝擊,於升溫情境下,集水區河川流量豐枯差異變大,可能增加枯旱風險。鑑於北、中、南部均有部分地區因自有水源不足亟需進行水源開發及調度等改善,允宜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滾動檢討分析各區推動困境,因地制宜審慎評估及規劃後續水源開發計畫,以符合各區水資源開發所需。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4.經濟部前已於110年底辦理「耗水費徵收辦法」預告(其預告期間至111年3月1日止)。為推動耗水費徵收作業,經濟部水利署自111年1月22日成立耗水費工作小組,至111年5月18日共計召開11次研商會議,因疫情影響及電價調漲,且考量電費漲價受影響對象與耗水費徵收用戶重複性高,為減少對產業之衝擊,爰暫緩「耗水費徵收辦法」之發布,未來將評估國內物價穩定及產業發展適時開徵;惟迄111年10月中旬尚未發布開徵耗水費。惟「耗水費徵收辦法」迄111年10月中旬尚未完成耗水費開徵之規範,允宜加速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檢討以往節約用水推動成效,審慎規劃未來耗水費收入專款用以水資源管理及節約用水等支出運用規範,並加強旱災預防整備及水源調度等機制,俾利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以達政府徵收耗水費之目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5.為增加天然水資源蓄存利用,延長水庫使用壽命,行政院於95年核定「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期於120年達到集水區減少泥沙10%之目標,經濟部水利署並於105年8月訂定「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針對主要供水且淤積率超過6%之13座水庫列為重點追蹤改善標的,惟迄111年8月底全國水庫淤積率為29.50%,該13座水庫淤積率達36.14%,且淤積率於三成以上包含石門、曾文、南化、烏山頭、霧社、白河等水庫;復據水利署111年8及9月間分別召開「111年水庫庫容有效維持暨清淤執行進度檢討第4次會議」及「111年度河川及水庫疏濬第3次督導會議」之會議紀錄,或有水庫因處於高水位狀態,陸挖清淤不易,擬以抽泥量補足,或部分水庫淤泥去化仍待研議等相關意見。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迄111年8月底仍有部分水庫清淤量未達目標,又為達112年度疏濬清淤目標量,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應提前規劃與辦理有關用地、施工便道、抽泥船、疏濬出料及淤泥去化等前置作業,並持續關注氣候變遷對水庫水位影響,妥為籌謀更有效疏濬清淤方式,以提高成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6.依據「溫泉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溫泉法」制定公布前,已開發溫泉使用未取得合法登記者,應於102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惟據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截至111年8月底調查情形,既有業者(94年7月以前)尚未合法登記仍有22家,其主要因位於國家公園、都市計畫保護區或原住民保留地致無法取得合法登記;另洽詢水利署表示,截至111年8月底全國計有780家溫泉業者,然尚未取得開發許可21家,未取得溫泉水權46家,其中屬既有業者(94年7月以前)未合法化多因未能取得土地同意書及原住民用地承租問題,新業者部分(94年7月以後)則多因地方政府仍在審核階段。因按「溫泉法」第2條及第17條規定略以,「溫泉法」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主管溫泉開發許可、溫泉水權、溫泉取用費及溫泉資源保育等政策之擬定,各地方主管機關則辦理所在地溫泉業務之登記及管理執行,又「溫泉法」第4條第7項規定:「本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主管機關應輔導取得水權。」為利溫泉資源得以永續利用,爰建請經濟部應積極督導與協助地方政府落實管理,並完善與地方政府間之協調合作機制,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7.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個別)預算案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2億6,085萬2千元及「給水銷貨成本」45億8,226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給水業務預計短絀23億2,140萬9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202.68%。查近10年給水業務收支均呈短絀,且銷貨成本率自110年起已逾200%,主要係因原水售價偏低,無法支應營運成本所致,為確保基金穩健發展,水資源作業基金須審慎評估合理水價及檢討各區水資源局經營績效,並於兼顧水庫供水營運功能情形下,強化各區水資源局開源節流措施。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8.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5億元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3億8,974萬3千元,分別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5億元及2億6,495萬5千元,經查惟「耗水費徵收辦法」迄111年10月中旬尚未完成耗水費開徵之規範,應加速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檢討以往節約用水推動成效,審慎規劃未來耗水費收入專款用以水資源管理及節約用水等支出運用規範,並加強旱災預防整備及水源調度等機制,以利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以達政府徵收耗水費之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9.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給水銷貨成本」、「管理及總務費用」及「無形資產」科目項下分別編列1億0,671萬元、1,200萬元及70萬元,合計共1億1,941萬元,辦理「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經查前已陸續完成部分再生水及海水淡化廠之評估規劃,惟因各區尚有其缺水風險及水源開發瓶頸待解決,又極端氣候造成旱澇交替趨常態,應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滾動檢討各區推動所遇問題,因地制宜審慎評估後續水源開發之評估規劃,以符各區水資源開發所需。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0.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購建固定資產計畫14億8,892萬1千元,較111年度增加逾7億元,惟迄111年8月底部分工程因多次流標或環評影響等致進度未如預期,允宜審慎規劃並加強進度執行控管。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1.為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及水庫清淤等,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土石銷貨收入」37億5,860萬8千元及「土石銷貨成本」24億6,054萬1千元,鑑於迄111年8月底「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主要13座水庫淤積率仍達36.14%,又水庫及河道水位將影響辦理疏濬清淤作業,為維護水庫庫容量及延長其壽命,應視氣候變化持續精進水庫及河道疏濬清淤方式,並預先辦理施工便道及疏濬出料等前置作業,以利達成「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2.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個別)編列「業務收入」93億0,21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04億0,799萬4千元、「業務外收入」2億0,152萬5千元、「業務外費用」2億6,270萬3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1億6,704萬6千元,由111年度賸餘轉為短絀,經查雖整體成本與費用已較111年度減少,惟仍有部分費用增加,鑑於該基金近年收支多呈短絀,應審酌基金財務及業務需求,依以往執行實績核實評估所需經費,力求節約,以維基金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3.112年度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405萬元,主要辦理「112年度溫泉井網觀測計畫」,允宜持續精進「全國溫泉資源基本資料庫系統」功能,以利地方政府操作,並發揮其輔助管理效益,另尚未合法登記、取得開發許可或取得溫泉水權業者,應積極督導與協助地方政府落實管理,並加強與地方政府間之協調合作機制,以利溫泉資源之有效管理及永續運用。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4.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個別)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14億8,892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大幅增加7億3,142萬1千元,惟查該基金111年度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可用預算數為8億4,924萬8千元,然部分工程因多次流標或環評影響等致進度未如預期,截至111年8月底之執行數1億9,572萬9千元,執行率僅76.79%,顯見該基金預算執行效能有待檢討改善,112年度再大幅增加其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預算,更應審視其預算執行量能妥適編列各項計畫預算,並審慎辦理相關作業規劃,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俾利相關預算有效執行。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15.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編印之中華民國112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一般服務費:包括棧儲、包裝、代理(辦)、加工、外包、節目演出費用、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及體育活動費等,除下列項目外,其餘各項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查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一般服務費」編列13億9,024萬9千元,不僅超過111年度預算數13億7,841萬4千元,亦較110年度決算數13億6,458萬8千元增加2,566萬1千元;其次,「一般服務費」在「各項成本」及「各項費用」當中均以承攬人力的外包費占最大宗,故請撙節支出,並應精實外包人力與費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6.鑑於新北市烏來區部落族人世居烏來,因烏來編列為水源特定保護區,只要有新建、增建即遭違章建築通知拆除,族人常常心生不滿,經濟部水利署應再檢討,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17.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編印之中華民國112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專業服務費:包括委聘專業機構或人員(會計師、精算師及特約醫事人員等)提供服務之費用」。查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專業服務費」編列6億6,550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6億2,477萬9千元增加4,072萬3千元,亦較110年度決算數5億2,979萬2千元大幅度增加1億3,571萬元,預算編列顯未符合實際;其次「專業服務費」占比最多的是在「銷貨成本」,其中又以北中南區水資源管理局的「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為最大宗,蓋本基金所從事之工作多係長期性、經常性計畫,故經濟部應建立相關資料庫,面對相似工程時,經濟部水利署官員應發揮專業實力,在「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方面應可精實節約甚至進行議價,俾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8.根據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與「業務成本與費用」相抵後,共短絀11億0,305萬7千元,經查,108至110年決算分別短絀27億8,069萬2千元、23億7,707萬2千元、36億2,200萬8千元,未見明顯改善,恐不利基金永續經營。請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水資源作業基金財務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19.有關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強化全國區域調度及管網韌性先導計畫,其中包括南勢溪引水至石門水庫工程計畫,俗稱北水南引。此舉,讓新北市烏來區族人群起抗議,亦無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取得部落諮商同意權,就開始工程環評的相關計畫研擬。且南勢溪水源已不夠,烏來區至今因水源特定保護區的限制,就限制蓋房,但政府卻可以動工破大洞,貫穿雪山山脈,破壞原住民土地,實在不尊重原住民部落的主權與土地權。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充分與居民溝通,再行決定計畫之可行性與否。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20.關於桃園市復興區卡拉社的原住民族人因石門水庫的興建,過去60年左右被迫歷經3次的遷徙,現今政府對於這類不平等與不公義的強制遷村案,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和第21條之規定,予以歷史性之合理及合法照顧或補償。而且關於卡拉社被迫遷徙的歷史,政府亦應繼續進行更深入蒐集歷史真相和調查,以資作為未來向政府求償和補償之依據。俟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之調查報告完成後,相關部會再據以研處。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21.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4億8,892萬1千元,係屬辦理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電廠水工模型室及電力文物館等。然據查,部分工程迄111年8月底工程因多次流標或環境影響評估導致執行進度不如預期,應審慎規劃並加強進度控管。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研議改善並督促計畫執行,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2.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4億8,892萬1千元。經查112年度相較於111年度增加7億3,109萬1千元,惟111年數個計畫因工程流標及環境影響評估時程等因素影響,以致執行情況不如預期,顯見整體計畫控管實有檢討必要。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加強固定資產計畫執行管控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23.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個別)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4億8,892萬1千元,較111年度增加7億3,142萬1千元。查111年度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可用預算數為8億4,924萬8千元,迄8月底部分工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導致執行數為1億9,572萬9千元。以「阿公店水庫越域排洪道橡皮壩工程」為例,迄111年度累積已編列預算數2,000萬元,至111年8月底累計執行情形為0,且有部分工程因多次流標或環境影響評估等,致進度未如預期,經濟部水利署應審慎規劃並加強進度執行控管,以達預定工程進度。請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管控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4.鑑於近幾年氣候變遷愈加劇烈,造成時而驟雨,時而乾旱,雨量不穩,更不利水源蓄水。而嘉義科學園區業經行政院核定,刻正執行中,未來用水需求勢必大量增加,屆時缺水問題恐將浮現。為因應嘉義科學園區的開發,保障投入廠商之用水安定性,請經濟部水利署儘速提報嘉義海水淡化廠計畫,以未雨綢繆,面對未來更嚴峻的水情挑戰,維護未來嘉義科學園區用水需求。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25.鑑於曾文水庫全境均位於嘉義縣大埔鄉行政區域內,但大埔鄉全鄉的自來水普及率僅有43.32%,尤其位於水庫邊的西興村,自來水普及率也只有47.74%,極為不合理;但因地域廣闊及山勢迂迴曲折,自來水延管所需工程費與每戶平均成本較高,以致評比時難以獲得補助。為提高大埔鄉西興村民生用水品質,增進百姓飲用水安全的安全性,請經濟部水利署主動協助嘉義縣政府,於3個月內提出大埔鄉西興村簡易自來水改善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賴瑞隆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20億3,619萬7千元,增列推廣貿易基金之「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財產收入」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增列1,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0億4,719萬7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216億8,342萬6千元,減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2,000萬元、石油基金之「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2,0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2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6億4,142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億5,277萬1千元,增列5,300萬元,改列為4億0,577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6項:
    1.112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7億8,429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高虹安 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賴瑞隆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2.有鑑於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中「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1億5,000萬元,相較111年度增加5,000萬元。然經查,雖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總體節電效益已達目標,但縣市節電計畫已辦理多年,全國用電量仍呈現成長趨勢,且有部分縣市如高雄市、新竹市、屏東縣等未達縣市節電目標,其輔導與推廣節電策略有待精進。為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應檢討原因,俾利後續相關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3.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科目之「委託調查研究費」項下新增辦理「多元需量反應工具及其前瞻作法之政策研析」計畫800萬元,鑑於國內外實施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皆已有多年經驗,不乏相關研究分析,應廣泛蒐羅各國案例與相關研究結果,深入比較分析各種方案之優劣及影響層面,精進我國負載管理政策。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4.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1億5,0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1億元增加5,000萬元,延續推動「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所需經費,鑑於全國用電總量仍呈成長趨勢,應探究以前年度類似計畫執行所遇問題癥結,並妥訂連結節電之具體量化目標與加強執行策略,以增進本計畫之節電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5.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1億5,0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增加5,000萬元,增幅達50%,然鑑於「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已推動多年,全國用電總量仍呈現成長趨勢,由105年度2,072.87億度增至110年度2,310.83億度(增幅11.48%),且經濟部先前於107至109年度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仍有部分縣市實際節電度數未能達到節電目標,可見後續相關計畫之推動,應優先審酌以前年度類似計畫之問題癥結,妥適研訂具體量化之節電目標,並配合精進輔導措施與推廣節電策略,俾利落實計畫之節電成效,確實發揮預算執行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6.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官方網站資料顯示:「為協助企業培養全方位國際企業經營人才,以擴大貿易推廣能量,並配合國家雙語政策加強產業專業領域全英語授課,國貿局委託外貿協會辦理各項長期專業培訓及短期在職訓練課程,培養通曉外語及數位能力並熟稔經貿實務之跨領域人才」。然根據國貿局提供資料顯示,國貿局國際企業人才培訓計畫總經費107至111年逐年減少,且專業培訓與在職培訓部分,臺中辦理規模相較其他縣市均有逐年遞減現象,影響後疫情時代我國拓銷全球市場之布局。為此,隨世界各國應對COVID-19疫情大多已朝向國際解封、恢復正常生活及商貿往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加強我國國際企業人才培育,以提供產業具數位、外語、經貿能力之全方位人才。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有鑑於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重創全球經濟,在防疫封鎖措施未完全解除情況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皆彈性調整實施作法,將相關實體拓銷活動改為線上方式辦理。然據查,109與110年度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之委辦及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執行率均未及七成。為此,隨世界各國應對COVID-19疫情大多已朝向國際解封、恢復正常生活及商貿往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研議強化拓銷作法,以利出口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8.112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推廣貿易基金」項下「基金來源」編列63億1,953萬5千元,「基金用途」編列58億2,873萬8千元,其中,112年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編列預算59億2,205萬5千元。經查,推廣貿易基金近年不計息之國庫存款占比超過六成,為提升基金之運用效益及收益性,經濟部應偕同財政部,根據「公庫法」等相關法規,增加推廣貿易基金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存量。爰此,請經濟部會同財政部,於6個月內召開「推廣貿易基金運用及存儲」研商會議,並將會議紀錄及結論提供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9.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編列「一般服務費」266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22萬4千元增加144萬3千元(增幅117.89%),主要係增加運用民間廠商之「雲端客服系統」所需客服人員等之委託外包費136萬5千元。推貿基金112年度擬運用民間廠商之「雲端客服系統」以提升回應廠商來電之服務效率,允依就委外廠商所提供之客服服務,建立適當考核機制,以提高委辦成效,並審酌業務需求量,依行政簡化及數位化原則,如建置文字或智能客服系統,從而降低電話洽詢需求之可行性與成本效益分析,滾動檢討委外客服之必要性。綜上,為開源節流,允宜加強委外業務之考核,並依行政簡化及數位化原則,滾動檢討委外辦理之必要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10.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年底現金餘額59億2,205萬5千元,資金運用方式均為銀行存款,其中存放於不計息之國庫存款39億0,278萬6千元占現金餘額之65.90%,存放金融機構之計息存款20億1,926萬9千元(占比34.10%),預計衍生孳息839萬6千元;111年迄8月底期末現金餘額76億3,810萬6千元,存放國庫存款56億0,039萬9千元占現金餘額之73.32%,存放金融機構之計息存款20億2,252萬1千元(占比26.48%),衍生孳息382萬9千元,近年該基金不計息之國庫存款占比均逾六成。詢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資料,依86年3月10日財政部國庫署召開研商「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改制為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資金存儲」事宜會議紀錄,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特種基金,其存量依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時,已存公營銀行之資金設定,推貿基金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存量為16.2億元,孳息收入並可留存續息。鑑於推貿基金之現金存量隨時間累積,迄111年8月底已高達76.38億元,且存入國庫存款金額逐年遞增,而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存量卻未曾調整,恐不利推貿基金資金運用之收益性及資源使用效率;是以,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依「公庫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積極與財政部協調,於不影響安全性原則下,調增推廣貿易基金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存量,提升資金運用之收益性,以增裕基金孳息收入,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1.行政院106年9月公布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公共工程、觀光、跨境電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公共工程」領域制定「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戰略目標除建立爭取新南向公共工程標案模式外,並藉以強化我國正面形象,以及提升雙邊溝通管道與實質關係。行政院前於106年9月18日核定「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2期(107年至110年)」積極協助工程產業赴海外發展,並由各策略主(協)辦機關負責推動辦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列管、協調。為能持續工程產業全球化之推動動能,行政院復於110年9月6日核定「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3期(111至114年)」以賡續協助我國工程產業全球化業務推展,及爭取新南向區域市場商機及標案。然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若補助1%貸款利息,則年度編列補助5億元之預算,其補助之工程貸款金額高達500億元;惟參與海外重大工程競標,均須有相關工程履約實績紀錄,方具投標資格。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料,現階段我國參與海外工程之廠商,多屬國際大廠之專業分包商,無法取得自己之工程實績。因此,短時間內計畫執行勢必無法成就500億元之融資案。爰建請經濟部於推廣貿易基金編列預算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時,應參究潛在案源之件數及該等公共工程融資案預計辦理額度規模,覈實編列所需補助經費,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2.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利息收入」1,609萬6千元,惟基金現金餘額逾六成均納入不計息之國庫存款專戶,僅約20億元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應積極與財政部協調,增加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存量,提高資金運用之收益,以充裕基金收入。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3.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7億8,429萬1千元,較111年度之58億7,675萬7千元減少9,246萬6千元,惟較110年度決算數41億5,751萬7千元,則大幅增加16億2,677萬4千元,經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及110年因應COVID-19疫情之衝擊,彈性調整相關作法,採線上線下虛實整合等數位行銷拓展模式,拓展成效仍待強化,是以,隨世界各國應對COVID-19疫情多已朝向國際解封、恢復正常生活及商貿往來日趨頻繁,應研謀強化成效拓銷作法,以利出口拓銷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4.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賡續編列1億元補助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加強輸出保險計畫」對促進出口、拓展新興及新南向政策國家市場雖有成效,惟該計畫年度預期績效未能參酌往年執行成果設定目標值,另109及110年度分攤理賠金額均逾500萬元,應督促輸銀強化案件徵審作業,以有效使用基金補助資源。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5.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5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鑑於近年均無實際補助案件,應在兼顧新南向市場基礎建設商機承攬及預估融資案受理情況下,編列所需預算。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6.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補助中國輸出入銀行擴充輸出保險準備」經費1億元,補助該行辦理「加強輸出保險計畫」,惟查該計畫歷年來績效目標值恐有過度保守僵化,108至111年度預估受惠廠商均為890家、補助件數均為9,900件,比對各該年度實際執行成果,如各年度承保件數分別有1萬3,104件、1萬2,135件、8,169件及1萬0,651件,顯有相當落差,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參酌往年執行實績,確實檢討設定該計畫年度績效目標值,並督促中國輸出入銀行強化案件徵審作業,以有效使用基金補助資源,逐年擴大計畫效益,協助出口廠商拓展新興市場,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17.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住宅能效提升計畫」20億元(主要經費用途包含「專業服務費」7,900萬元及「捐助、補助與獎助」19億2,000萬元),預定全程4年,總經費80億元(每年20億元),提供民眾家電汰舊換新誘因,提升家庭能源效率,符合我國淨零轉型政策。建議審酌以前類似計畫執行成果與經驗,妥慎規劃執行策略與績效目標,俾增進計畫執行成效。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前類似計畫執行成果與經驗比對住宅能效提升計畫預期效果」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8.石油基金112年度新增3個新興計畫-「住宅能效提升計畫」、「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以及「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此3個新興計畫皆以淨零碳排、節能提升為主之補助計畫,其預算合計為43億2,900萬元,亦為石油基金主要增加預算之因。我國近年對於淨零碳排與能源轉型目標確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提出「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經濟部亦針對相關計畫施行淨零碳排策略且增加預算來提升效益。因此,對於經濟部能源局提出辦理3個新興計畫-「住宅能效提升計畫」、「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及「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其計畫內容應敘明施行策略、宣傳模式與預期成果,以期望計畫執行完善且帶動淨零成效。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9.政府推動地熱能發電獎勵補助計畫自102年迄今已近10年。據經濟部能源局提供109至111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資料,108年度以前未編列相關預算,109及110年度分別審核通過獎勵補助6案、總獎勵金額4億1,429萬7千元及10案、總獎勵金額6億9,826萬9千元,惟該2年度預算全數未執行,111年度截至8月底支付實現數5,000萬元,占預算數1.8億元之比率僅27.78%。據該局說明略以,獎勵案件係為跨年執行,因各該地熱發電示範案場皆尚在探勘規劃階段,或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影響業者引進國際鑽井設備及相關技術人員來臺行程,致尚無業者完成鑽井,未符合撥款條件,爰109及110年度預算皆無執行數,已積極對各案場進行開發進度之輔導與追蹤,並提供必要之技術與行政協助,以利加速執行。爰建請經濟部能源局應審酌近年獎勵補助預算執行情形及核定獎勵案件之執行進度,核實檢討預算需求,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0.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賡續編列「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計畫」4,0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2,500萬元增加1,500萬元,經查經濟部能源局107至109年度辦理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計畫未達預期目標,應探究申請及實際執行案件未達標之原因,並參酌市場反應意見及以前年度計畫執行經驗,妥慎研訂並滾動檢討本計畫執行方案,以促進業者參與意願,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21.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計畫」4億1,000萬元,同111年度預算案數,經查該基金自102年迄今,每年賡續推動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補助計畫,相關研究計畫執行結果雖符合規劃目標,惟自107年度以來申請及核定補助案件逐年遞減,且預算執行率皆未及三成,應研謀改善對策,強化計畫廣宣作業,並審酌近年補助案件執行情形核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2.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13.29億元,經查截至111年8月底止,電動機車普及率(占機車總數)僅2.75%,且充、換電站等能源補充設施布建不均,應研謀加強提升電動車普及率方案,並引導業者配合政策方向妥慎規劃能源補充設施布建地點,以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23.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9億9,990萬元,鑑於我國服務業家數逾120萬家,仍有許多服務業不知如何落實節能減碳,或因考量回收年限與本業營收情形,影響企業執行意願,應參酌以前計畫之執行經驗,妥慎規劃執行策略與補助方案,以增進企業推動節能之意願。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24.112年度經濟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之分支計畫「撥補石油基金」,為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並且其預期成果為協助企業裝設節能設備和能源監管系統,以有效降低能源使用和碳排放量。我國與國際共同倡議2050淨零排放,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提出「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讓台灣邁向能源轉型與能源永續發展。經查,經濟部針對商業服務業施行淨零碳排策略,其中包括提出「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撥補石油基金10億元,作為提升節能和降低碳排放量之永續策略。對於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應對該計畫之政策與策略,以及預期成果與成效提出詳細說明,並讓計畫持續進行和滾動調整,以利帶動淨零和商業服務業減碳成效。因此,基於國會監督目的和持續節能減碳目標,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5.目前漸有國際品牌企業要求供應鏈使用綠電並因應國際再生能源倡議組織(RE100)之訴求(即2050年100%使用綠電),且我國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訂定之「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亦要求國內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最快應於114年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等一或多項方式履行RE100。然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綠電憑證集中售予部分買家之現況雖稱「今年截至10月底完成的綠電轉供筆數已經從去年的32筆提升到104筆,且取得憑證的企業從24家提升為70家」,經查實際完成交易之綠電憑證總數仍高達38%集中於第一大買家。鑑於112年度編列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數相較111年度皆有增加,然經濟部針對中小企業提出之「綠色競爭力計畫」並未提出具體協助企業取得綠電憑證相關方案,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協助中小企業因應淨零排放趨勢挑戰之具體措施」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26.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2年度新增3個新興計畫-「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業務」、「補助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業務」和「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其中,「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預算編列3,423萬元,為補助辦理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以促進農業及光電共生型態永續經營發展。太陽光電中漁電共生為近年經濟部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極力推動再生能源項目之一,而目前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出先行區、優先區和專案計畫1萬8,242公頃中,施行發電僅有2,234公頃,約占總規劃之11%。從經濟部所編列補助計畫,應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出之區域中審慎評估問題點,並訂定出該補助計畫施行後漁電共生可達到之預期目標與成果,以利補助計畫之預算使用有所效用,亦能夠找出漁電共生落後之問題。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上述建議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7.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3,423萬元。本計畫係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之1規定,以設置「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方式,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轄相關業務機關如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林務局、漁業署等單位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鄰近區域調適工作,以及漁電共生相關養殖之生態教育推廣、成果發表及廣宣活動等經費需求。據經濟部能源局說明,依「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草案)」規定,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補助計畫之執行期間以3年為1期,欲申請者應於每一期程之前1年10月前,撰擬公積金使用構想說明,載明該期程之工作內容及預定申請支用金額,由公積金管理機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召集專家學者討論確認申請案之該期工程內容及逐年支用金額或支用公積金收入比例。惟詢據表示,截至目前「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草案)」尚未完成法制程序,預定於111年底前可完成。爰建請經濟部能源局應儘速完成本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規範之法制程序作業,俾供後續執行之遵循,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8.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3,423萬元,規劃以設立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方式補助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鄰近區域調適及教育推廣等工作,應儘速完成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規範之法制程序作業,以供後續執行之遵循。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9.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計畫」2億3,377萬4千元,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理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計畫應審酌近年預算執行情形及核定獎勵案件之執行進度,核實檢討預算需求,以符實需。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30.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3,423萬元,規劃以設立「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方式補助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鄰近區域調適及教育推廣等工作,惟查目前「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草案)」尚未完成法制程序,恐不利於漁電共生相關政策之推動執行,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應儘速完成該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規範之法制程序作業,並強化相關部會橫向聯繫與合作機制,俾利本計畫順利推動,有效降低光電設置對養殖漁業周遭環境的影響,促進改善整體漁業養殖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31.為加速中小企業投資,打造臺灣成為全球產業供應鏈樞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8年7月1日開始推動「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計畫期程自108年7月至113年12月31日止。按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揭示,本方案限定貸款用途為:(1)興(擴)建廠房、營運場所及相關設施。(2)購置機器設備。(3)中期營運週轉金等3項。據該基金說明,為確認貸款用途,建立稽核機制分為三步驟,第一步驟由受查銀行辦理自評作業,第二步驟由中小企業處偕同委託單位赴受查銀行辦理實地查核作業,第三步驟由委託單位出具查核報告。執行稽核單位之選任作業,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委託其他具稽核經驗之機構辦理。據該基金提供資料,截至111年7月底止,審核通過貸款案件數819件、預計融資金額2,893.92億元,其中已核撥資金者計587件、核撥貸款金額690.32億元。另該基金於110年10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27日止,共計查核13家銀行、抽核83件,查核結果,發現其中9件異常案件,其中4件已完成補件並經檢核未具明顯異常情事、另2件補件中、餘3件無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爰建請經濟部對於稽核作業中發現異常案件,應持續追蹤後續改善結果,並加強落實稽核機制,俾達計畫推動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32.112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科目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等所需經費12億8,695萬元(含一般服務費12億3,549萬元、專業服務費5,146萬元)。為加速中小企業投資,打造臺灣成為全球產業供應鏈樞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8年7月1日開始推動「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計畫期程自108年7月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貸款總額度為3,000億元,係委由承貸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專案貸款,由本基金支應銀行委辦手續費、委託經理銀行行政作業費及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截至111年7月底止,審核通過貸款案件數819件、預計融資金額2,893.92億元,其中已核撥資金者計587件、核撥貸款金額690.32億元。另該基金於110年10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27日止,共計查核13家銀行、抽核83件。惟查核結果,發現其中9件異常案件,其中4件已完成補件並經檢核未具明顯異常情事、另2件補件中、餘3件無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須持續追蹤異常案件之後續處理結果,並加強政策宣導與落實稽核機制,俾達計畫目標。爰建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33.112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等所需經費12億8,695萬元,鑑於該計畫推動攸關國內中小企業發展扶植成效,且該基金於110年10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27日止,共計查核13家銀行、抽核83件,已於稽核作業中發現部分異常案件,應持續追蹤異常案件之後續處理結果,落實稽核機制並加強政策宣導,定期追蹤貸款企業後續營運情形,俾利確實評估計畫成效,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34.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8億7,675萬7千元,其中委辦委託辦理國際市場開發計畫,109及110年度補助個別廠商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1.13%及9.21%,計分別補助1,034家廠商、1,235項計畫及367家廠商、485項計畫,均低於年度目標值,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6.11%,可以預見此乃受到COVID-19疫情之衝擊,但為拓展成效應積極推動調整相關作法,採線上線下虛實整合等數位行銷拓展模式,隨世界各國應對COVID-19疫情多已朝向國際解封、恢復正常生活及商貿往來日趨頻繁,應研謀強化成效拓銷作法,以利出口拓銷目標之達成,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35.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列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且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而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2,460萬3千元,112年度卻編列1億4,396萬5千元,增編1,936萬2千元,就預算書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內容說明,雖有列舉稍微詳盡內容,但結語卻以「悉數為經常支出」帶過,卻未說明具體理由,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36.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4,396萬5千元。經查推廣貿易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12年度預算相較於111年度預算增加1,936萬2千元,又相較於110年度決算大幅增加3,262萬1千元,惟比較計畫內容並無過多差異,增幅程度之大實有檢討必要。爰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37.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服務費用-推展費」,係屬辦理非透過平面、廣播、網路及電視媒體辦理之宣導經費,如舉辦活動或說明會、形象展、參展團所需。然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我國原可藉此平臺展示臺灣科技、人文、友善供應鏈實力之國家形象及提升國際能見度,但卻因國際貿易局推諉責任強調我國非國際展覽局(BIE)會員國,無法以國家館名義參加,不僅自行矮化國格,也不合乎全民期待,顯有失職!爰此,鑑於我國以公帑參展卻無法以國家名義參加,編列相關預算恐難以發揮效益,故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38.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分別編列「推展費」,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推廣貿易基金「推展費」111年度編列1億4,140萬元,112年度卻編列1億4,363萬2千元,增編223萬2千元,並未具體說明是因應哪些營運需要,非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或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而所辦理之產品或勞務等推展的政策宣導,以及預計將舉辦多少場次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多少宣傳品等,爰要求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39.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預算5億元,用以辦理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之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惟查該基金自107年度起編列10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108至111年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然截至111年8月底均未執行任何補助案件,計畫推動顯有困難,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針對該計畫執行問題與預算需求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40.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賡續編列「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1億5,0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1億元增加5,000萬元(增幅50%),係延續推動「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所需經費。惟查,為協助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節電工作,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持續辦理節能推廣示範計畫,由縣市政府依在地需求提案,推動節電基礎工作及具地方特色之節電措施,經費支用範圍以受補助單位執行節電策略建構與推廣之研究發展必要費用為限。然縣市節電計畫已辦理多年,惟全國用電量仍呈成長趨勢,由105年度2,072.87億度增至110年度2,310.83億度(增幅11.48%)。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須探究以前年度類似計畫執行所遇問題癥結,並妥訂連結節電之具體量化目標與加強執行策略,俾增進本計畫之節電成效。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41.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32億0,505萬2千元,係屬辦理能源研究成果推動與宣傳、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鑑於國家財政窘困,應檢討撙節支出,並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2.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1億6,953萬5千元,「專業服務費」為非科技與科技計畫之委託調查研究費,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5,005萬6千元,也較110年度決算數增加9,821萬元。委託研究計畫中包括能源研究成果推動與宣傳、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輔導,以及其他專業服務費等計畫,其中,「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輔導」中有工業部門能源查核與效率管理、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公部門用電效率管理、中小能源用戶節能服務與推廣、我國能源部門淨零推動計畫等相關節能管理與推廣計畫。自111年3月國家發展委員會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對於各部門淨零和節能策略逐步加大力道,而從能源局所委託研究而言,相關部門節能管理與推廣皆涵蓋於此委託研究計畫內。為配合國際趨勢、協助減碳效力及達到淨零目標,請經濟部能源局對相關部門管理與推廣應持續加大研擬策略與規劃,達到能源推廣與宣傳效果之預期成果。綜上,「專業服務費」112年編列預算較111年度預算數與110年度決算數增加經費且多有寬列,仍多加重視資源規劃與資金運用。基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43.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乃我國能源政策規劃之重要參考,然過去卻屢有延遲提交之情形,並且亦遭專家批評報告內容多有矛盾,未能有效促進我國能源轉型。為促使經濟部能源局積極改善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內容,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2個月內就未來提交時程規劃及專家批評,提出回應與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44.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其所需經費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應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計畫內容說明,卻未依此規定提供給立法院,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45.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新增辦理「多元需量反應工具及其前瞻作法之政策研析」調查研究計畫,然採行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機制在國內外皆已有多年執行經驗,且不乏相關研究分析。本計畫允宜廣泛蒐羅各國案例及相關研究結果,並深入比較分析各種方案之優劣及影響層面,俾精進我國負載管理政策,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就多元需量反應規劃內容及預估成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46.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為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重要任務,然我國自「電業法」修正以來,均未參照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之作法,成立獨立之電業主管機關,負責電網整備、電力交易市場監管的業務。為促使經濟部能源局積極推動我國相關機關之設置,使我國跟上先進國家之腳步,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於2個月內參照日本、英國、美國與歐盟國家經驗,提出推動成立獨立電業主管機關之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47.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列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而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在「其他專業服務費」中,編列「能源研究成果推動與宣傳」5,825萬5千元及編列「節約能源教育、宣導及標準」4,210萬元,是否應列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無疑義。而且「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而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11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898萬2千元,112年度卻編列2,329萬9千元,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48.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分別編列「推展費」,且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推展費」111年度編列2,543萬7千元,112年度卻編列2,560萬9千元,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49.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32億0,505萬2千元,其中「捐助國內團體」預算金額編列17億7,145萬8千元,占整體預算55.27%,但預算書內卻未註明可能之受捐助團體,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50.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對於無須辦理或已不具效益之計畫,應不予編列預算。而111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科技計畫」編列16億8,134萬8千元,即是捐助國內團體來發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發展碳捕捉(CCUS)技術等等科技計畫,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卻未提供任何計畫前1年度預算執行績效之說明,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51.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編列1億5,000萬元,根據能源局統計,總體節電效益已達目標,但仍有新竹市、彰化縣、屏東縣與台東縣的節電目標達成率未及95%。另全國用電總量亦從105年度的2,072億度成長至110年度2,310億度,增幅11.48%,節電推廣效益不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52.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12年度擴大辦理縣市節電計畫,預算規模1億5,000萬元,較111年度增加五成,惟鑑於縣市節電計畫已辦理多年,全國用電總量仍呈成長趨勢。又經濟部為提升地方能源治理能力,促進住宅、服務業、機關及農業部門節電,曾於107至109年度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雖據能源局統計,總體節電效益已達目標,惟仍有高雄市等9個縣市實際節電度數未如預期,且部分補助品項汰換量及節電量未達目標,亟待精進輔導與推廣節電策略。為增進本計畫之節電成效,允宜探究以前年度類似計畫執行所遇問題癥結,並妥訂連結節電之具體量化目標與加強執行策略,請經濟部提供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53.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本世紀中前必須控制升溫在攝氏1.5℃至2℃以內,促使世界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規劃淨零轉型路徑,甚至提出邊境碳管制措施。行政院於2022年3月亦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12大戰略。經濟部撥補石油基金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預計透過協助企業裝設節能設備和能源監管系統,以協助服務業落實節能改善等相關工作,期能有效降低能源使用和碳排放量。設備汰換固為節能工作的重要行動,然能源管理才是持續落實節能效果的關鍵。請經濟部提出設備補助同時進行節能輔導之政策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54.「能源管理法」之立法目的為加強管理能源,並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經濟部已於2020年底提出「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加重違反能管法之處罰、增納地方政府管理角色、調整能源先期管理方式。然而,就電力資訊公開尚缺乏更完善且擴大的規劃。我國過去針對用電大戶之能源查核已累積不少能源使用資料及個案輔導報告,如何透過法規授權開放必要資料供產業進行分析,讓節能業者獲得適度保障,朝向建構公私合力的市場機制發展,以擴大節能成效。爰此,請經濟部研擬在相關法規如「電業法」、「能源管理法」增修資料治理專章,對於未來能源資料應用及個資保護提供法律授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55.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92億8,502萬6千元,係屬辦理生質能示範、風力發電技術研發、氫能技術研發、儲能技術研發等。然據查,台灣雖然相較日本在離岸風電發展得較早,氫能的布局卻是遠遠落後日本,再生能源供給不夠的情況下,釋出的綠電也被半導體製造業買光,缺乏綠電加上製氫成本過高、技術尚未成熟,台灣距離實現規模性的綠電製氫還有一段距離。爰此,鑑於經濟部能源局石油基金技術研發成效落後,且111年度該計畫僅編列49億2,096萬4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未覈實,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56.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其所需經費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應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但石油基金之計畫內容說明,卻未依此規定提供給立法院,爰請經濟部能源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57.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而石油基金111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512萬元,112年度卻編列2,625萬5千元,增編113萬5千元,爰請經濟部能源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孔文吉 
    58.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625萬5千元,主要業務為透過各式媒體辦理微電腦瓦斯表認知推動、桶裝液化石油氣相關消費權益及替代能源推廣宣導作業。微電腦瓦斯表之重要性,從日本關東大地震案例來看,1923年爆發日本關東大地震,據當時日本官方調查,逾10萬人中有約90%被震後火災燒死身亡。1987年開始,日本政府推動使用微電腦瓦斯表,目前替換安裝普及率近100%,也因微電腦瓦斯表及時遮斷供氣的功能,日本在之後的地震(如311大地震)皆未發生火災事故。同樣地,台灣位處於地震帶上,遇到強震來襲時,微電腦瓦斯表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重要設備,確保緊急時刻可避免災害發生。經查,我國自103年開始推動,推動家戶裝置微電腦瓦斯表汰換傳統瓦斯表,保障居家用氣安全。截至111年9月底止,全國天然氣用戶共有386萬餘戶,而歷經8年時間,裝置微電腦瓦斯表用戶僅有190萬餘戶,裝置累積率達49.32%。從眾多縣市裝置率來看,用戶裝置率極低,包括桃園市31.33%、苗栗縣22.96%、嘉義縣14.64%、嘉義市14.66%、屏東縣14.53%等地區。因此,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推廣微電腦瓦斯表,並多增加宣傳方式與效果,如網紅宣導短片、社群媒體推廣等,以達宣傳效果與提升裝置率,進一步達成用氣安全及強化居家品質。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59.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賡續編列「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計畫」4,0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2,500萬元增加1,500萬元(增幅60%);經濟部能源局107至109年度辦理「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計畫」未達預期目標,允宜探究申請及實際執行案件未達標之原因,並參酌市場反應意見及以前年度計畫執行經驗,妥慎研訂並滾動檢討本計畫執行方案,俾促進業者參與意願,以增進計畫推動成效。請經濟部主管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檢討改善「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計畫」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60.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賡續編列「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計畫」4億1,000萬元,107至110年度本計畫預算執行率介於23.03%至28.18%,未及三成,111年度截至7月底預算執行率為25.14%,亦屬偏低。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孔文吉 
    61.近年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項下「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年度目標及績效指標皆為「規劃國內業者積極投入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計畫,運用具研發經驗之人才,開發及時性或可商品化之創新技術,將研發成果生產應用,擴散能源科技之研發成果效益。」且自106年度起採隨到隨審機制,實際補助計畫件數尚符合規劃目標。惟107至110年度本計畫預算執行率介於23.03%至28.18%,未及三成,111年度截至7月底預算執行率為25.14%,亦屬偏低。106至109年度預計補助研究計畫案件數皆為20至25件、110年度預計補助8至10件、111年度預計補助15至19件。據統計,各年度撥付補助案件數雖有達預定目標案件量。綜上,該基金自102年迄今,每年賡續推動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補助計畫,相關研究計畫執行結果雖符合規劃目標,惟自107年度以來申請及核定補助案件逐年遞減,且預算執行率皆未及三成,允宜研謀改善對策,加強計畫廣宣作業,俾促進業界投入能源科技研發提升本計畫推動成效,並審酌近年補助案件執行情形核實編列預算。爰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62.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工業鍋爐改善補助」編列2,944萬9千元,此經費乃基於經濟部於2018年4月19日公告實施「經濟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工業鍋爐改善作業要點」。由於工業鍋爐用戶多採用污染性較高之燃料,為減少鍋爐排氣對於空氣品質影響,鼓勵公私場所改造或汰換燃料、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如天然氣)或改以能源整合中心供應蒸汽,爰透過辦理產業輔導工作,協助業者改善或汰換工業鍋爐。經查,針對工業鍋爐為改善目標,彙整經濟部工業局所提供資料,全國計5,598座為改善推動對象,截至111年10月底止,全國累計完成改善5,172座,整體改善率達92%,工業區內改善率為94%。其中,全國燃煤鍋爐改善標的計361座,其中199座完成改善,113座改善中,改善率為68%。基此,針對工業鍋爐輔導與補助措施經濟部應加強推動改善,以避免工業鍋爐造成嚴重且惡化的空氣污染。為促進工業鍋爐加速改善,以及有效降低固定空污污染源,爰請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63.按石油基金項下「住宅能效提升計畫」揭示,為達能源轉型目標,行政院於106年7月26日核定「新節電運動方案」,針對住商部門結合縣市107至109年推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藉以協助提升能源治理能力,並加速汰換住商部門老舊家電設備,總經費上限75.06億元,低於本計畫(總經費80億元),另依107至109年執行結果,住商部門累計汰換老舊家電(冷氣機、電冰箱)86.6萬台,總計促進節電約4.93億度/年。揆諸本計畫預定各年節電目標3.83億度,似偏屬保守,允宜參酌以前相關計畫執行成果與經驗,妥慎規劃執行策略與績效目標,請經濟部提供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發揮績效指標督促與考核之功能,並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64.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接續編列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計畫計2億3,377萬4千元。查經濟部於111年5月20日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訂頒「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自本辦法生效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對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招募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者之推動或輔導措施所支出之費用,以及申請人(含自然人、法人)辦理地表調查、地熱井鑽探等費用給予獎勵補助。惟109及110年度分別審核通過獎勵補助6案、總獎勵金額4億1,429萬7千元及10案、總獎勵金額6億9,826萬9千元,惟該2年度預算全數未執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須審酌近年獎勵補助預算執行情形及核定獎勵案件之執行進度,核實檢討預算需求,以符實需。請經濟部能源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志偉 
    65.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之規定,生質能是指農林植物、沼氣及國內有機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而110年全台工業廢棄物達1,913.3萬公噸,扣除再利用、焚化後仍處理不及的暫存量已累計44萬公噸,若能順利建置更多固體再生燃料(SRF)處理機制,廢棄物處理有機會在2024年前「收支平衡」,爰要求經濟部應將「農業廢棄物」也納入固體再生燃料(SRF)處理機制來做為生質能,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66.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7,750萬元,且項下編列「電力用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查核、輔導與政策規劃計畫」2,000萬元預算,計畫內容包括配合推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電力用戶設置再生能源,推廣電力用戶利用再生能源,並輔導其如期履行再生能源義務。111年度該計畫實施成果為掌握電力用戶規劃設置再生能源情形,並依110年公用售電業所提供之用電資料進行義務通知。「電力用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查核、輔導與政策規劃計畫」將協助電力用戶執行「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經經濟部說明該辦法為優先規範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用電大戶,須於5年內(114年)完成義務履行,另該辦法於110年1月1日施行,定於生效2年後定期檢討機制。因此,針對用電大戶之義務用戶範圍規範將於112年進行適度調整,經濟部應檢視與規劃用電大戶義務範圍,定期檢討相關機制、執行情形和推動效益等,並多與規範用戶溝通與協商,以利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提高再生能源設置及能源永續發展。基此,為督促經濟部能源局計畫之有效執行,請經濟部就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67.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1年度並未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12年度卻編列280萬元,增編280萬元,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預算編列之必要性。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68.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推展費」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1年度「推展費」編列162萬3千元,112年度卻編列320萬元,預算額度增加將近2倍,爰請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69.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編列6億5,546萬4千元,係屬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再生能源示範補助與推廣利用、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等。然據查,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政府推動地熱能發電獎勵僅支付5,000萬元,執行率僅27.78%,顯有改善空間。爰此,鑑於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應審酌近年預算執行情形與進度,覈實檢討預算所需,請經濟部能源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0.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5億7,196萬4千元,其中「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算為3億7,773萬4千元。109至111年「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決算表顯示近3年「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之預算數與預期結果有所落差,其中未如預期項目包括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作業、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等。綜上,經濟部針對「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之捐助、補助與獎助,應審慎評估預算編列,且應改善未達預期成效與執行情形之問題。基此,為預算有效達成執行率,請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71.政府推動地熱能發電獎勵補助計畫自102年迄今已近10年。據經濟部能源局提供109至111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資料,108年度以前未編列相關預算,109及110年度分別審核通過獎勵補助6案、總獎勵金額4億1,429萬7千元及10案、總獎勵金額6億9,826萬9千元,惟該2年度預算全數未執行。據該局說明略以,獎勵案件係為跨年執行,因各該地熱發電示範案場皆尚在探勘規劃階段,或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耽誤業者引進國際鑽井設備及相關技術人員來臺行程,致尚無業者完成鑽井,未符合撥款條件,爰109及110年度預算皆無執行數,已積極對各案場進行開發進度之輔導與追蹤,並提供必要之技術與行政協助,以利加速執行。允宜審酌近年獎勵補助預算執行情形及核定獎勵案件之執行進度,核實檢討預算需求,以符實需。爰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72.台灣的中小企業占台灣企業總數逾98%、占國內總員工人數八成以上,對帶動我國整體發展,重要性不言可喻,為台灣經濟發展磐石。經濟部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設置「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宗旨係在政府按年編列輔導中小企業措施之預算外,另設一長期穩定支援輔導中小企業工作之資金來源,以促進近國家經濟之蓬勃發展。該基金於81年設置,原規劃以國庫撥充92億元之孳息及提供勞務之收入,藉由循環運用方式,辦理專案貸款、投資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以及推動協助中小企業創新(業)育成、經營環境優化、財務協處、轉型升級、強化地方服務網等各項輔導及補(捐)助計畫,爰歸屬作業基金。然因推動業務多屬政策支援性質,非以回收為訴求,又輔導對象多為新創、相對弱勢之中小微企業,難以透過回饋機制及經費挹注基金運作,導致短絀情事發生,經過報行政院同意,自112年起調整為特別收入基金。又根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資料顯示,107至111年度國庫每年增撥該基金之金額介於2至14億元,國庫增撥收入占基金年度收入總額之比率介於79%至94%。自112年度調整為特別收入基金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公庫撥款收入27億元,占年度總收入之比率達96%。顯見,收入來源主要源自國庫撥補,未提高該基金財務自主,應積極拓展其他特定收入,逐步降低對政府公務預算之依賴。綜上,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規劃擴展其他特定收入財源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73.112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編列27億0,490萬4千元,係屬辦理育成中心工作報告審查、委託考選訓練費、優化我國中小企業經營戰略及促進全球布局等。然其中「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委託經理銀行作業及業務費部分,經抽核83件竟發現有9件異常案件,其稽核機制仍未臻完善。爰此,鑑於國家財政窘困,應撙節支出,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4.112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編列27億0,490萬4千元,係屬辦理育成中心工作報告審查、委託考選訓練費、優化我國中小企業經營戰略及促進全球布局等。然其中「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已上線營運10年,但近年營運入不敷出,且尚有11家會員銀行未曾使用該平台查詢服務,顯然平台使用效益低落。爰此,鑑於國家財政窘困,應撙節支出,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5.112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編列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服務收入442萬元,另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系統維護計畫」費用495萬元。經查:「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係中小企業處於97年間偕同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共同建置,目的為整合政府機關資訊,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稅務資料及電子發票平台資料、經濟部商業司及工業局之登記資料、台電公司之用電及欠費紀錄、自來水公司之企業用水及繳費紀錄、勞保局之投保薪資資料等,截至111年7月底已介接22項資料,提供銀行查詢驗證中小企業之營運實績,提升中小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以提高銀行放款意願。該平台建置成本5,863萬5千元,每年系統維護成本約490至495萬元。平台使用收費方式依第一類使用單位選擇之計費方案計收應繳金額,並由應繳金額中扣除繳付於聯徵中心之服務費用,其賸餘數為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然根據統計106至111年度平台營運收入介於171至380萬元,顯示該平台每年營運收入不敷支應系統維護成本,112年度預計平台維護成本495萬元、服務收入442萬元,仍入不敷出。又依據基金說明該平台已上線營運逾10年,截至111年7月底平台會員銀行約29家,其中有11家未曾使用平台查詢服務。建議應針對上述兩案進行檢討,以提高服務平台使用率及增進服務收入。綜上,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76.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偕同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建置「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之目的,係為提升中小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及提高銀行放款意願,惟多年來該平台營運尚入不敷出。又平台自98年4月1日(試營運)上線至111年7月31日止,實際查詢之會員銀行數為18家,累計總查詢企業家數為16萬2,754家,總查詢筆數達162萬7,506筆,成功媒合8萬0,883家取得融資金額8,506億4,517萬元。惟據統計107至111年7月底會員銀行查詢件數,其中以109年度查詢件數21萬7,401件為最多,110年度降為19萬4,677件、111年度1至7月底查詢件數為9萬3,548件,近2年查詢件數尚較107及108年度增加;惟截至111年7月底止該融資平台會員銀行(基金)計29家,其中有11家未曾使用該融資平台查詢服務。綜上,為增進服務平台使用率與相關服務收入,允宜深入探究原因並研謀有效改善方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63億1,890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67億0,678萬7千元,減列「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500萬元、「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億9,678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96億1,212萬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96億2,212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項:
    1.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編列2億3,328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邱志偉 邱議瑩 
    2.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基金來源-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編列216億6,920萬元,與111年度同,係作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固定年金提撥後端基金預算,為核能後端基金之主要收入。惟查,經濟部已於109年9月核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8.64億元,較2008年估算值3,353億元,大增1,375億元,且應自109年度起每年提撥216億6,920萬元,107、108年度提撥之差額亦應於114年度前補足,倘若未來物價水準變動超過原本預估值,此數額恐仍需再重估,可見核能發電處理除役及核燃料後端成本恐伴隨時間而增加。惟查:(1)107及108年度尚未足額提撥差額分別為82億7,132萬元及69億2,932萬元,台電公司迄今仍未編列預算撥補;(2)2021年底起,因COVID-19疫情、中國經濟衰退與俄烏戰爭等國際局勢影響,全球陷入通貨膨脹與景氣衰退壓力,物價指數節節攀升,工程所需勞務與原物料成本上揚,原編列之物價等依據恐已不再適合。爰要求經濟部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確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時,如數增補應提撥費用,於114年度核電除役前達到足額提撥。並請經濟部綜合考量物價波動導致工程成本上升等因素,評估是否需要重新估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經費,或建立固定檢討機制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3.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科目編列44億9,928萬6千元,其中24億2,995萬5千元係辦理核一廠除役計畫相關作業等經費。截至111年度累計編列本除役計畫預算金額71億5,113萬4千元,截至111年8月底累計支付實現數48億9,716萬5千元,累計預算執行率68.48%。據該基金提供資料,主要係本計畫「除役費用再評估」配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與每年固定提撥額度計算技術服務案」辦理,目前尚於期中報告審核階段;建置放射性廢棄物超高壓壓縮機(減容處理設施)建造執照申請時程已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同意展延3年;建置焚化爐事項因採購作業過程,經討論後決議暫採不興建為原則,而暫緩執行,致預算未能如期執行。爰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注意控管時程並加強辦理,以利後續除役作業之推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4.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科目編列1億2,419萬1千元,其中3,626萬元係為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應變方案-規劃興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據該基金提供資料,本計畫自106至111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4億6,056萬7千元,截至111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2,680萬7千元,累計預算執行率5.82%。主要係因106年以來,本案經非核小組會議4度討論,惟迄未定案,致原編列辦理場址調查、環評、公眾溝通與設施之設計等相關經費並未執行。爰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積極協調加速研議時程,俾利計畫內容之具體規劃與後續推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5.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4億7,202萬6千元,係屬辦理核廢料處理相關事宜所需律師費用、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然據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仍有核能後端營運費用152億元差額待提撥,而提撥年度愈遲,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將因此喪失孳息收入之金額將越大,影響基金營運。爰此,為確保基金永續,請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6.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服務費用」編列4,939萬6千元,係屬辦理低放貯存場營運作業相關事務。然據查,因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應變方案,其規劃興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已推動多年,但具體內容與規劃仍在研議階段,迄無實際進展,故此次預算編列顯有撙節空間。爰此,為確保基金永續經營,應避免浮濫編列計畫,請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鑑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作業未能順利進行,爰於102年8月22日「放射性物料臨時管制會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結束時,117年若無法依時程順利提出候選場址,應於118年啟動集中式乾式貯存設施之場址選擇,127年確定場址並完成環境影響評估,133年以前完成興建啟用。該會嗣於103年1月17日函請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提出替代應變方案。爰基於此,台電公司依主管機關指示,初步規劃中期暫時貯存設施作為一中繼點,預定暫存並安全管理第一核能發電廠、第二核能發電廠、第三核能發電廠與蘭嶼低放貯存場等運轉及除役產生之所有放射性廢棄物,以待最終處置場完成後,再將放射性廢棄物送最終處置。原能會嗣於105年6月29日訂頒「集中式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場址規範」以規範中期暫存設施潛在場址應具備之條件。考量「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屬核廢料貯存管理重大議題,原能會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本(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案提送經濟部轉國家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研議,尋求最佳可行方案,並依研議結果修正本應變方案後,再提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106年以來,業經非核小組會議5次討論,惟迄今仍處研議階段,允宜協調加速研議時程,俾利具體計畫內容之規劃與執行,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說明執行成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丙、農業委員會主管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丙、農業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2,12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2,28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166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6,09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2項:
    1.112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億5,461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2.為檢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土地相關議題,為有效整合臺灣農業資源,並進一步與新南向國家的上下游合作廠商、農漁民串聯形成產業供應鏈,落實新農業、新南向及循環經濟等政策推動,打造獨步全球的農業科技產業聚落,積極歡迎國內外投資者踴躍加入園區行列。如何滿足進駐廠商承租意願,提升廠商進駐,並改善相關空間規劃,適時檢討現有出租方案之成效性,有效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3.111年6月黑椿象蟲入侵台東有機田,本期稻田若沒有辦法有效減少牠的族群數量,按照黑椿象蟲的淨增殖率,下半年二期有機稻作估計暴增40億隻以上的黑椿象蟲,有機田區的稻農將血本無歸。關山梓園米廠旁的有機水稻田區,綿延超過110公頃,是全台唯一大面積完整通過有機驗證的水稻田區,自110年二期稻作起至近日正收割的二期稻作,有機農飽受稻黑椿象病蟲害之苦,嚴重減少該區水稻收成、影響農民生計甚鉅。此外,台東縱谷有機稻田亦慘遭黑椿象蟲危害,允宜因應並改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4.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8,435萬4千元,「銷貨成本」6,860萬元,毛利率18.68%,較111年度預算毛利率19.80%下降,較110年度決算毛利率17.17%增加。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為玉米種子、高梁種子、綠肥種子、番茄種子及報廢逾齡種子,其中112年度預算毛利率最高者為番茄種子38.02%,惟其銷貨收入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貨收入總額僅2.28%,如加計較高毛利率之玉米種子及高梁種子等,3項較高毛利率品項之銷貨收入合計占銷貨收入總額約34.57%;至銷貨收入之主要項目綠肥種子(占比65.43%)毛利率僅18.54%,且為109年度以來最低。爰此,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2年度毛利率較111年度下降,允宜於兼顧政策推廣需要之下,持續精進各項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以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精進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5.110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本期賸餘628萬2千元,實際執行結果為賸餘293萬8千元,僅達預算目標之46.77%,110年度該分基金決算賸餘較預算為低,主要係雖綠肥種子銷售增加使業務收入增幅15.31%,相對增加銷貨成本,且辦理逾齡種子報廢減帳致業務成本與費用增幅22.07%,超逾業務收入之增幅等所致。110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決算純益率2.97%,較108及109年度純益率5.68%及12.21%為低,而112年度預算純益率4.79%,雖較110年度決算純益率高,惟仍低於111年度預算之5.4%,且為自108年度以來次低。綜上,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鑑於近年本期賸餘或業務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預決算差異大,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酌過去營運實績及未來業務發展,積極推動農產品銷售並加強成本控管,以提高營運績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6.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2年度農產品銷貨項目共計23項,如加計畜禽非常死亡之「存貨評價、盤餘絀、出售下腳收入等與存貨相關之餘絀」,銷貨成本1億1,768萬4千元較111年度1億0,885萬1千元增加8.11%,逾銷貨收入之增幅6.26%,且毛利率7.14%較111年度8.73%及110年度10.27%為低。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豬隻」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小型豬等,各品項單位成本自2,600元至1萬1,500元不等,112年度預估平均單位成本6,079.94元,其中「肉豬」預計銷售數量最多,每頭平均單位成本7,000元,較前述110年主要畜禽產品每百公斤肉豬之生產費用調查結果7,093元略低。「肉牛」包括乳仔公牛及肉牛等,其中肉牛平均單位成本每頭(約500公斤)預計2萬8,000元,如換算每百公斤單位成本5,600元,則較前述生產費用調查結果1萬0,406元為低。據該基金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112年度豬隻銷貨成本占銷貨成本總數1億1,768萬4千元之17.77%,平均每頭單位成本6,079.94元為5年來最高;而飼料之銷貨成本占比41.49%,112年度每公斤單位成本15.26元,高於以前年度;至生乳之銷貨成本占比27.25%,112年度每公斤單位成本29.13元,較以前年度為低。綜上,112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1億2,673萬元及「銷貨成本」1億1,768萬4千元,毛利率較以前年度為低,且銷貨成本增幅超逾銷貨收入之增幅,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應檢討分析原因,積極研謀有效管控成本或提高銷貨收入之措施,以提升基金營運效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7.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8,435萬4千元,「銷貨成本」6,860萬元,毛利率18.68%,較111年度預算毛利率19.80%下降,較110年度決算毛利率17.17%增加。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為玉米種子、高梁種子、綠肥種子、番茄種子及報廢逾齡種子,其中112年度預算毛利率最高者為番茄種子38.02%,惟其銷貨收入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貨收入總額僅2.28%,如加計較高毛利率之玉米種子及高梁種子等,3項較高毛利率品項之銷貨收入合計占銷貨收入總額約34.57%;至銷貨收入之主要項目綠肥種子(占比65.43%)毛利率僅18.54%,且為109年度以來最低。據該基金表示主要係綠肥種子配合「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供應油菜種子、埃及三葉草種子、苕子種子等作物,故銷量增加,而番茄種子係受到市面上有其他品種流通致影響銷量。綜上,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2年度毛利率較111年度下降,允宜於兼顧政策推廣需要之下,持續精進各項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8.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192萬8千元,係支付長短期貸款之利息費用。而「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總經費32億7,767萬元,執行期間預計103年8月至109年12月,該計畫110年度決算數2億8,966萬4千元占可用預算數4億4,590萬元之64.96%,結餘數1億3,872萬9千元,另保留1,750萬7千元待以後年度執行;整體計畫截至110年度累計執行數31億1,943萬4千元,占累計預算數32億7,567萬元之95.23%。111年截至9月底執行數498萬7千元,占可用預算數1,750萬7千元28.49%,餘1,252萬元待執行。是以,該擴充計畫已接近完工,允宜配合計畫進度檢討保留長期債務舉借額度4億元之必要性,並視該基金資金狀況,妥予安排償還短期貸款之時程,以節省利息費用。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9.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9,158萬7千元,支出總額8,727萬1千元,預計本期賸餘431萬6千元,惟查該基金110年度編列本期賸餘628萬2千元,實際執行結果為293萬8千元,僅達預算目標之46.77%,109年度業務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幅34.25%,也超逾當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決算數減幅28.64%,顯見該基金近年來本期賸餘或業務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預決算差異甚大,應確實評估國內農糧政策與種苗需求,審酌過去營運實績,加強成本控管與銷售方案,核實編列年度預算並提高基金營運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0.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9,674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0,202萬8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且查111年截至7月底已出租100.87公頃土地,尚有97公頃土地(49.02%)待出租,112年預計出租105.87公頃土地,仍尚餘92公頃土地(46.5%)待出租,顯見該基金資產出租成效與出租成本控管均有待檢討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檢討強化農科園區招商與出租輔導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有效發揮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建置效益、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1.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編列1億3,000萬元,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計畫期程自111年1月至114年6月,共計3.5年;惟查該計畫111年截至8月底累計執行數為85萬3千元,僅占累計預算分配數24.37%,預算執行恐未如預期,鑑於該項工程係為統一控管污水排放總量及水質,提供區內廠商完整服務,以增加進駐誘因,影響園區發展甚鉅,尤應積極加強控管工程進度與工程品質,俾利如期如質完工,落實預算執行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2.根據農業作業基金中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9、110年度決算書以及111及112年度預算書發現近年主要營運項目,其中銷貨毛利率最高者為番茄種子達38.02%,然番茄種子之銷貨收入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貨總額僅2.28%。又因112年度銷貨收入主要項目之綠肥種子毛利率僅18.54%,為109年度以來最低,顯見主要之銷貨收入項目毛利率逐年降低,毛利率較高之種子銷貨收入若無法提高,恐影響該基金之運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各項種子之開發及銷售措施精進方案」提出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提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13.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2年度本期賸餘之預決算差異頗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要求該基金積極推動農產品銷售並加強成本控管,以提高績效。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4.畜產改良作業基金主要產品銷售毛利率下降,且銷貨成本增幅超逾銷貨收入之增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要求該基金妥控成本並研謀提高銷貨收入,以提升基金營運效能。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5.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迄111年7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97公頃(占比49.0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要求該基金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6.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9,158萬7千元,支出總額8,727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賸餘431萬6千元,雖略高於111年度預算賸餘423萬2千元,惟純益率較111年度下降,經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鑑於近年本期賸餘或業務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預決算差異大,應審酌過去營運實績及未來業務發展,積極推動農產品銷售並加強成本控管,以提高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7.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8,435萬4千元,「銷貨成本」6,860萬元,毛利率18.68%,較111年度預算毛利率19.80%下降,較110年度決算毛利率17.17%增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2年度毛利率較111年度下降,應兼顧政策推廣需要之下,持續精進各項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8.112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1億2,673萬元及「銷貨成本」1億1,768萬4千元,毛利率較以前年度為低,且銷貨成本增幅超逾銷貨收入之增幅,應檢討分析原因,積極研謀有效管控成本或提高銷貨收入之措施,以提升基金營運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9.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9,674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0,202萬8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經查迄111年7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97公頃,應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20.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編列1億3,000萬元,賡續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惟111年迄8月底預算執行未及三成,應加強控管工程進度,以如期完工。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21.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編列1億3,000萬元,係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總經費2億6,025萬元,計畫期程自111年1月至114年6月,共計3.5年,主要係為發展農業科技,引進農業科技人才,營造農業科技聚落,促進農業產業轉型。惟111年度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編列903萬8千元,111年截至8月底累計執行數85萬3千元,占累計預算分配數350萬元之24.37%,預算執行未及三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須加強控管工程進度,俾如期完工。爰建請「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2.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192萬8千元,係支付長短期貸款之利息費用,較111年度預算156萬元及110年度決算97萬5千元分別增加23.59%及97.74%。據112年度該基金預算案「財務費用明細表」說明,利息費用係為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資金需求,舉借短期貸款2.5億元及長期貸款1.5億元之利息。是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應配合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進度檢討保留長期債務舉借額度4億元之必要性,並視資金狀況,妥予安排償還短期貸款之時程,以節省利息費用。爰建請「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3.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9,158萬7千元,支出總額8,727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賸餘431萬6千元。查110年度編列本期賸餘628萬2千元,實際執行結果為賸餘293萬8千元,僅達預算目標之46.77%。而109年度本期賸餘決算數662萬1千元,雖較預算數543萬8千元增加118萬3千元,惟該年度業務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幅34.25%,業務成本與費用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幅28.64%,業務收入減幅超逾業務成本與費用之減幅。是故,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鑑於近年本期賸餘或業務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預決算差異大,應審酌過去營運實績及未來業務發展,積極推動農產品銷售並加強成本控管,以提高營運績效。爰建請「農業作業基金-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4.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銷貨成本」編列6,860萬元,主要為銷售玉米種子、高粱種子、綠肥種子及番茄種子之成本。政府為繁殖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及種苗,供應農業政策所需及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設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毛利率最高者為番茄種子38.02%,惟其「銷貨收入」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貨收入總額僅2.28%,而銷貨收入之主要項目綠肥種子(占比65.43%)毛利率僅18.54%,且為109年度以來最低,整體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2年度毛利率較111年度下降。為利基金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精進各項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25.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14萬2千元,提供產業界進行種子試種,以及辦理種苗推廣活動。惟該基金主要運營項目以玉米種子、高梁種子、番茄種子為主,其中112年度預算案毛利率以番茄種子的38.02%最高,然番茄種子受到市面上其他品種流通導致銷量受到影響,該基金政策推動,應持續加強各項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26.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各項費用彙計表」,其中「材料及用品費」112年度預算數編列2,224萬9千元,主要支出為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等費用。「材料及用品費」111年度預算數為517萬5千元,110年決算數為1,217萬2千元,而112年度編列預算數比起111年度預算數高出1,707萬4千元,比起110年度決算數高出1,007萬7千元。從預算書之列表中,顯示出112年度預算數高於111年度決算數和110年度預算數,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留高額預算應審慎評估其費用之運用與規劃,除了避免預留高額預算,也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與預算使用。因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材料及用品費」112年度增加超出1,000萬元預算,應給予立法院詳細說明其預算運用。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27.112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億5,461萬5千元。經查畜產改良基金110至112年「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相抵後,雖皆呈現賸餘,惟出現逐年減低情形,顯見成本管控及提供收益部分仍有改善空間。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28.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等,政府設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2年度編列之營運項目共有23種營運項目,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小型豬、乳仔公牛、肉牛、山羊、兔隻、牛乳、羊乳、土雞、食蛋、鹿茸及飼料等,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成本」1億1,768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增加883萬3千元,增加8.11%,也較110年度決算增加879萬9千元。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2年度毛利率7.14%較111年度8.73%及110年度10.27%為低,112年度「銷貨成本」增幅超過「銷貨收入」之增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有效管控成本及提高銷貨收入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29.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各項費用彙計表」中「服務費用」編列1億5,690萬3千元,與111年度預算數1億4,016萬9千元,增加1,673萬4千元,且與110年度決算數9,695萬5千元增加5,994萬8千元,增幅最多項目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一般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等。綜上,112年度預算數高於110年度決算數達近6,00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所高出111年度預算數也應提出詳細增加預算之預算運用與規劃說明。因此,為撙節預算支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30.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1億9,674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0,202萬8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且查,迄111年7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97公頃(占比49.02%),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須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31.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1億9,674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編列2億0,202萬8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出租資產為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重要營運項目之一,自110年起出租資產收入不敷支應出租資產成本,「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自109年度決算至112年度預算案,由1億0,172萬9千元增加為2億0,202萬8千元,而「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自110年度決算至112年度預算案,由1億5,299萬元增加為1億9,674萬6千元。此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迄111年7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97公頃(占比49.0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為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控管出租成本及提升出租收入之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32.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679萬1千元,惟出租資產是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重要營運項目,然111年截至7月底,尚有49.02%,約97公頃土地未出租。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現行出租措施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二、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3億1,815萬元,增列「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租賃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3億3,815萬元。
    2.業務總支出:129億5,001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6億3,186萬1千元,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36億1,186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2,160萬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4億1,429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0億8,465萬9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5,627萬7千元、收回資金之轉投資2,160萬1千元、資產之變賣7億0,338萬3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28項:
    1.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編列7,834萬3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邱志偉 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田水利法」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之資產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收入16億8,725萬9千元,較111年度預算17億0,892萬2千元減少2,166萬3千元,減幅為1.27%,另較110及109年度決算分別增加9.74%及42.31%。農水基金截至111年8月底非事業用土地面積775.40公頃,占持有土地面積之3.03%,其中已出租572.35公頃(73.81%),尚有203.05公頃待出租(售),其中待出售(租)比率較高之分基金諸如北基、桃園、苗栗、臺中、南投、高雄、花蓮及瑠公等。至非事業用房屋已出租樓地板面積達96.41%(34萬9,142.79平方公尺),尚有1萬3,030.63平方公尺待出租,其中以瑠公5,048.07平方公尺及嘉南2,516.94平方公尺面積較大。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委會應積極推動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之相關措施,以降低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對國庫補助之依賴,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措施提出檢討及精進方案,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3.中央政府對農田水利會之補助,改制前(108及109年度)平均每年29.71億元,改制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補助110至112年度分別為30.18億元、28.99億元及30億元;如比較改制後110至112年度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短絀,分別為49.71億元、68.27億元及66.31億元,111年度除七星及瑠公外,其餘分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均呈短絀,顯示各分基金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且部分分基金之績效衡量財務指標仍相對落後於平均值或較以往年度下降,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不利於基金永續發展,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研擬開源節流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4.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收支相抵後短絀36億3,186萬1千元,除母基金、桃園、七星及瑠公分基金外,其餘分基金均為短絀,說明如後:(1)比較改制後110至112年度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短絀,分別為49.71億元、68.27億元及66.31億元,且大部分之分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均呈短絀,顯示各分基金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應檢討改善各農水分基金之財務狀況,俾以提升各地農田水利服務;(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而從109及110年度決算檢視,發現部分分基金財務指標落後,仍需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3)各分基金服務範圍及營運狀況不同,農水署應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爰此,農水署應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5.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統計110年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排水總面積共約37萬7,905公頃,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總計7萬4,034公里、灌溉排水設施構造物共20萬9,021座,尚待改善之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1萬5,975公里、構造物3萬1,725座。考量當地水源條件、農業立地條件、農業發展與農田水利設施投資效益之相關條件,劃設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各管理處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從嘉南8萬1,176公頃至瑠公536公頃,大小範圍差異極大。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且部分分基金之績效衡量財務指標仍相對落後於平均值或較以往年度下降,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俾以維持各農田水利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並落實政府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之目的,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6.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112年度起設置母基金,輔導各分基金經營管理,增進農田水利事業服務品質,並供其營運週轉之用。「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作業基金需具付出仍可收回特性。農水基金屬作業基金,依「預算法」係為付出仍可收回,惟農水基金母基金112年度之收入悉數為政府補助,支出則為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利人力發展中心(300萬元)、用品消耗(25萬元)、公關慰勞費(19萬5千元)、旅運費(15萬元)、印刷裝訂及公告費(10萬元),相關支出不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母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支出用品消耗、公關慰勞、旅運費等科目,多屬行政業務支出;且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利人力發展中心,於母基金未設立前,111年度係由農水署公務預算捐助之,是以,母基金業務及支出與公務預算劃分未臻明確。綜上,作業基金依「預算法」所定須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惟農水基金於112年度新增母基金,其收入均為政府補助,主要支出項目為管理及總務等行政支出費用及捐助財團法人之支出,付出後無法收回,爰建請農水署應審酌基金性質,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間經費支出原則,以杜爭議,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7.依「農田水利法」第11條第1項及第26條規定,該法施行前提供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且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每年應提撥部分財產處分所得價款,辦理照舊使用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監察院108年12月調查報告之調查意見第四點指出,農委會規劃各農田水利會無償照舊使用他人土地,自作業基金內提撥價款辦理承租或用地取得,惟若未能提前預為準備,有計畫的取得土地合法使用,累計之金額恐將隨時間增加而造成政府財政之沉重負擔,故農委會應預為籌謀妥慎因應。綜上,農水署雖持續將財產處分所得價款提撥專戶以價購照舊使用私人土地,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面積尚多,預估價購或徵收取得成本龐大,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所需金額,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妥籌財源並審慎規劃取得土地進度時程及相關作業,以維護原地主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8.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統計110年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排水總面積共約37萬7,905公頃,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總計7萬4,034公里、灌溉排水設施構造物共20萬9,021座,尚待改善之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1萬5,975公里、構造物3萬1,725座。考量當地水源條件、農業立地條件、農業發展與農田水利設施投資效益之相關條件,劃設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各管理處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從嘉南8萬1,176公頃至瑠公536公頃,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且部分分基金之績效衡量財務指標仍相對落後於平均值或較以往年度下降,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俾以維持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並落實政府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之目的。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9.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收支相抵後仍短絀約36.32億元,鑑於全台17個管理處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差異極大,且部分分基金財務指標相對落後,如110年度屏東分基金可維持年數僅0.15年、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0.05,遠低於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值之6.5年和0.57,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須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差異,適度調整其績效指標,並強化相關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俾利各分基金有效逐步改善,促進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健全營運。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0.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持續年年短絀,112及111年度預算均短絀36億元以上。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不動產租賃收入較111年度決算數增加,占總收入(扣除補助收入後)比率為26.7%。然檢視112年度「租賃收入」16億8,725萬9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減少2,166萬3千元,減幅1.27%,其中以總收入扣除基金補助收入後之平均占比,七星、瑠公比率超過60%,新竹、台中、高雄比率同樣超過48%,唯獨雲林、嘉南和台東低於10%。且截至111年8月底的非事業用土地面積775公頃,占持有總體土地面積2萬5千多公頃的3%,其中已出租73.8%,尚有203公頃未出售。又根據基金規定農田水利之土地運用開發方式,除出租、出售外,尚得以合建、設定地上權、結合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共同開發辦理活化收益。顯見農委會應持續透過活化其下各分會之不動產收益以健全其事業體。對此,建議積極推動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以挹注基金收入,降低對國庫撥補依賴應列為該署推動之重要目標。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各分會活化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11.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分支作業計畫「04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其全數為「獎補助費」,是為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穩定提供農業發展所需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範圍,並利維持各灌溉管理組織正常營運等。經查:112年度農水署預算案補助及撥充農水基金金額龐鉅,112年度農水基金預算案合計短絀36億3,186萬1千元,其中分基金短絀最大者為臺中,其次為嘉南;又補助農水基金總額29億9,961萬元,為雲林及嘉南補助之數額最多。然又根據農水署統計,各管理處之灌溉面積及數量差異大,其中待改善之運水及灌溉排水渠道又以嘉南和彰化為多。又依據「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明訂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水基金之運作,得參考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或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等因素酌予調整。然基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建議應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妥善規劃補助及撥充資金之分配標準,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綜上,為維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12.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相抵後短絀36億3,186萬1千元,除母基金、桃園、七星及瑠公分基金外,其餘分基金均為短絀。改制前(108及109年度),中央政府對農田水利會之補助平均每年29.71億元,改制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對農水基金之補助110至112年度分別為30.18億元、28.99億元及30億元;比較改制後110至112年度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短絀,分別為49.71億元、68.27億元及66.31億元,且大部分之分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均呈短絀,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改善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分基金之財務狀況,俾以提升各地農田水利服務。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3.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112年度起設置母基金,輔導各分基金經營管理,增進農田水利事業服務品質,並供其營運週轉之用。業務收入1,0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369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630萬5千元。作業基金依「預算法」所定須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惟農水基金母基金其收入均為政府補助,主要支出項目為管理及總務等行政支出費用及捐助財團法人之支出,付出後無法收回,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間經費支出原則,以杜後續爭議。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4.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土地」中編列2億7,731萬元,辦理照舊使用私有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估未來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總計約需871.70億元,雖各管理處110年度財產處分所得價款提撥專戶比率除雲林和七星為9.99%以外,其餘均達10%,惟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18.60億元,仍遠低於預估取得所需經費。且監察院108年12月調查報告之調查意見第四點指出,農委會規劃各農田水利會無償照舊使用他人土地,自作業基金內提撥價款辦理承租或用地取得,惟若未能提前預為準備,有計畫的取得土地合法使用,累計之金額恐將隨時間增加而造成政府財政之沉重負擔,故農委會允宜預為籌謀妥慎因應。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慎規劃取得土地進度時程及相關作業,以維護原地主權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5.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收支相抵後短絀36億3,186萬1千元,除母基金、桃園、七星及瑠公分基金外,其餘分基金均為短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以維持各農田水利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並落實政府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之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6.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4億1,429萬3千元,惟該計畫110年度決算結餘款10億8,383萬9千元逾可用預算數兩成,應審酌執行能量核實編列預算,並積極推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7.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土地」中編列2億7,731萬元,辦理照舊使用私有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雖持續將財產處分所得價款提撥專戶以價購照舊使用私人土地,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面積尚多,預估價購或徵收取得成本龐大,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所需金額,應妥籌財源並審慎規劃取得土地進度時程及相關作業,以維護原地主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8.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其他業務外收入-租賃收入」編列16億8,725萬9千元,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應積極推動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之相關措施,以挹注基金收入,降低對國庫補助之依賴。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9.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其中,可維持年數係指衡量各基金年底現金是否足以支應經常性支出所需,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可維持年數為6.5年,雖較109年度所估列之5.28年改善,惟屏東分基金可維持年數下降且可維持年數低於平均值甚至短於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並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以達成效。爰建請屏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0.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其中,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負債比率為2.28%,較109年度之3.34%為低。惟臺東分基金負債比率較109年度提高且高於平均值,甚至居於所有分基金第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並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以達成效。爰建請臺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1.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其中,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負債比率為2.28%,較109年度之3.34%為低。惟雲林分基金負債比率較109年度提高且高於平均值,甚至居於所有分基金第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並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以達成效。爰建請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2.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其中,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負債比率為2.28%,較109年度之3.34%為低。惟南投分基金負債比率較109年度提高且高於平均值,甚至居於所有分基金之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並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以達成效。爰建請南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3.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其中,可維持年數係指衡量各基金年底現金是否足以支應經常性支出所需,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可維持年數為6.5年,雖較109年度所估列之5.28年改善,惟苗栗分基金可維持年數下降且可維持年數低於平均值甚至短於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並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以達成效。爰建請苗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4.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112年度起設置母基金,輔導各分基金經營管理,增進農田水利事業服務品質,並供其營運週轉之用。業務收入1,0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369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630萬5千元。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作業基金需具付出仍可收回特性。農水基金屬作業基金,依「預算法」係為付出仍可收回,惟農水基金母基金112年度之收入悉數為政府補助,支出則為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利人力發展中心(300萬元)、用品消耗(25萬元)、公關慰勞費(19萬5千元)、旅運費(15萬元)、印刷裝訂及公告費(10萬元),相關支出不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酌基金性質,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間經費支出原則,以杜爭議。爰建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5.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其他業務外收入-租賃收入」編列16億8,725萬9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10億2,264萬1千元、房屋租金收入6億5,786萬8千元及其他租金收入675萬元。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田水利法」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之資產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惟農水基金截至111年8月底非事業用土地面積775.40公頃,占持有土地面積2萬5,588.51公頃之3.03%,其中已出租572.35公頃(73.81%),尚有203.05公頃待出租(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需積極推動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之相關措施,以挹注基金收入,降低對國庫補助之依賴。爰建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6.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業務費用」中「用人費用」編列1億0,440萬6千元。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1日從法人組織改制為公務機關,改制後水利會的資產轉移,乃至員工福利或工作權保障等問題仍有待釐清。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日前曾到行政院抗議,認為農水署眾多年資高達10年以上的臨時及約僱人員,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該承諾穩健調薪同時絕不裁員。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27.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服務費用」32億8,814萬1千元,當中之「旅運費」111年度編列1億3,675萬元及110年度決算數6,421萬3千元,明顯預、決算數相差甚大,探究其原由可能與近2年疫情有關所致,然因部分基金財務指標仍相對落後於平均值或較往年度下降,又鑑於農水基金年年短絀,110年度決算短絀19億5,000多萬元,112及111年度預算均短絀36億元以上,且因改制後之營運仍多仰賴政府國庫撥補。故建議相關費用支出仍應本於開源節流原則,減少非必要出境和人員大量流動。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就「旅運費」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28.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公關慰勞費」1,691萬7千元。經查:農水基金之「公關慰勞費」110年度決算為1,591萬8千元,又檢視「業務費用」項下編列之「公關慰勞費」過往110、111年度均無編列相關預算,卻於112年度新增編列「公關慰勞費」70萬2千元。鑑於農水基金持續年年短絀,110年度決算短絀19億5,000多萬元,112及111年度預算均短絀36億元以上,而改制後之營運仍多仰賴政府補助,新編列該筆經費應符合業務之合理必要與重要性。故建議相關費用支出仍應本於開源節流原則。綜上,鑑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年年短絀尚未能減少對政府補助之依賴,所有經費支出應撙節且合理使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出撙節支出計畫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28億8,202萬2千元,增列「勞務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9億0,202萬2千元。
    2.基金用途:600億5,136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71億6,934萬2千元,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171億4,934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億6,771萬6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62項:
    1.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6,39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2.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業保險計畫」編列10億8,100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孔文吉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高虹安 邱顯智 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3.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基金用途」編列15億9,955萬4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連署人:蘇治芬 謝衣鳯 
    4.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基金」項下「基金用途」編列178億9,089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高虹安 蘇震清 孔文吉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楊瓊瓔 陳超明 蘇治芬 邱顯智 呂玉玲 謝衣鳯 
    連署人:邱議瑩 
    5.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428億8,202萬2千元,「基金用途」600億5,136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71億6,934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短絀82億6,541萬元,短絀增加89億0,393萬2千元,增幅達1.08倍,基金餘額逐年縮減,預計至112年底基金餘額為621億7,345萬7千元,較109年度減少362.04億元。經查108至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分基金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3個分基金,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逾九成,農業發展基金亦逾六成,均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又農發基金、天災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及農損基金之基金來源無法支應各項業務計畫所需經費,近年多次發生短絀且基金餘額逐年縮情形。為利基金永續經營,農委會應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或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財源,並強化財務管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財務改善及財源增加之方案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6.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台灣各鄉鎮社區開始推動綠色照顧站、零飢餓計畫,辦理共餐、共食等服務,讓農村長者或弱勢家庭都能獲得營養充足的食物,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讓農村成為適合所有人移居的地方。政府需檢討相關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7.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屬政事型特種基金,係政府運用特別收入來源,以專款專用方式推動特定政策或業務,爰應衡酌財務資源可能流入情形,規劃辦理符合設置目的之各項計畫與用途,並本量入為出原則編列年度預算及據以執行。以該基金108至112年度基金來源觀之,公庫撥款收入占基金來源之比率介於76.56%至85.37%間,顯示基金來源主要來自公庫撥款收入,惟108至110年度計有15個業務計畫因預算編列不敷支應而辦理超支併決算,超支總金額分別為84億0,463萬6千元、114億7,560萬8千元及88億6,792萬2千元,且其中部分計畫,3年內超支2或3年度,超支金額多逾億元,超支比率則由1.93%至3.15倍不等。綜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為政事型特種基金,應衡酌財務資源可能流入情形,本量入為出原則規劃及執行年度預算,且其基金財源以國庫撥款為主,基金用途應以不超過預算為原則,惟近年業務計畫超支金額龐鉅,且部分業務計畫常態性超支併決算辦理,金額及超支比率偏高,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核實編列預算,並嚴謹控管計畫之執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8.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428億8,202萬2千元,「基金用途」600億5,136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71億6,934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短絀82億6,541萬元,短絀增加89億0,393萬2千元(增幅1.08倍)。檢視108至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分基金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3個分基金,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逾九成,農業發展基金亦逾六成,均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又農發基金、天災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及農損基金之基金來源無法支應各項業務計畫所需經費,近年多次發生短絀,基金餘額逐年縮減,其中農發基金108及109年底基金餘額降為負數,110年度因公庫撥款收入增加始轉為正值,另天災救助基金110年底基金餘額亦呈負值,且該基金之現金(銀行存款)加計短期可變現資產,尚不足以償還短期借款。綜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2年度預計短絀較111年度短絀增加1.08倍,且近年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因基金來源無法支應業務計畫所需經費,屢次發生短絀,甚至導致部分分基金淨值降為負數或可用資金不足,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加強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9.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及為減輕農民因受天災所生損失辦理之災害穀收購,所需經費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而經收之稻穀再行銷售並列為農業發展基金之農政收入。依近年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預決算概況觀之,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且超支1.37倍及2.55倍,而111年截至8月底止,公糧實際收購量已超逾全年預計收購量,收購經費占預算之96.83%;另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收購稻穀38萬2千公噸、經費92億4,84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預計收購量及經費分別增加17.54%及12.3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並妥謀善策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以增加銷售量。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0.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計畫」112年度編列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112年度該計畫預算案數5億0,120萬4千元,又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增加1億7,925萬元,增幅達55.68%。調節計畫經費居高不下,為減輕產銷壓力及保障農民收益,允宜確實檢討產銷調節措施問題癥結,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1.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為架構完整運作機制,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原編列於農糧署、漁業署及農業金融局公務預算之「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導計畫」等,加上農業發展基金原推動之「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及「家禽禽流感保險計畫」,合併為「農業保險計畫」;並自110年5月起推動豬隻死亡保險全面納保政策,將原屬自願性參加之豬隻死亡保險改制為強制險,並自111年第1期作起推動「政策型水稻收入保險」,規定合法種稻之農民均需投保基本型保險,保險費由農委會全額補助,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9年之9.56%大幅增至111年7月底之44.56%,惟其中漁產、農業設施保險覆蓋率仍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賡續加強推動。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2.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編列「農漁民子女助學金計畫」10億8,063萬2千元,鑑於軍公教子女皆有領取教育補助費,且補助金額相當高,甚至連機關內之技工工友之子女亦享有此項補助,反觀農漁民依目前「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規定,每學期發放金額如下:(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臺幣4千元。(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臺幣6,500元。(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臺幣6,500元。(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臺幣1萬3千元。助學金額遠不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檢視相關法令,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13.為提升農村農糧產業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特色農糧產業創新與發展計畫」、「輔導農村發展在地特色農糧產業加值鏈」、「開創多元化產品商機與經濟產值」等重要政策,協助國內農業持續邁向產業轉型與加值。新竹市香山區既有之多項獨具特色農產品(例如茶花、苦茶樹、玉蘭花、荔枝等)品質優良,且有多元之加工品項,然在地青年農耕者仍缺乏在地特色農糧產業加值鏈及國內、外銷售通路之擴展管道,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新竹市香山區之特色農糧產品予以提供結合在地文化之產業加值、開創多元化產品等協助,並透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既有之國內、外銷售通路協助其農產品行銷。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1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將「發展健康永續的有機產業」列為年度重點施政項目,然而目前我國友善耕作面積僅占全國整體耕作面積2.3%,其中稻作之友善耕作面積更僅占全國稻作1%,主要係因有機耕作與慣行農法之產量差距難以創造既有耕作者投入有機農業之誘因,即使有意願投入有機或友善耕作之新農戶亦難以克服鄰田污染或缺乏可行之隔離帶等困境。鑑於有機農業發展除既有之補助措施外,亦應務實協助耕作者克服實際之技術問題,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盤點「產銷調節計畫」、「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既有之鼓勵措施,針對「區域型友善-有機耕作媒合機制」提出可行性方案,協助有機與慣行農作者就單一區域可能面臨之鄰田污染進行有效溝通與媒合,促進區域式共同邁向友善環境之稻作模式。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15.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428億8,202萬2千元,「基金用途」600億5,136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71億6,934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短絀82億6,541萬元,短絀增加89億0,393萬2千元,經查近年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因基金來源無法支應業務計畫所需經費,屢次發生短絀,甚至導致部分分基金淨值降為負數或可用資金不足,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加強財務管理,以利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110年度雖因旱災致停灌,收購數量及經費仍較預算大幅增加,且糧食銷售未如預期,迄110年底公糧庫存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86倍,惟112年度預算案預期公糧收購量將較110及111年度增加,銷售量卻減少,應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並妥謀善策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以增加銷售量。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7.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0,120萬4千元,經查農發基金106至110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除107年度以外,每年均超支併決算幾乎已呈常態,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已為全年預算數之1.6倍,而112年度預算數5億0,120萬4千元又較111年度增加逾五成,且產銷調節品項逐年增加,部分項目連年列入調節項目,調節計畫經費居高不下,為減輕產銷壓力及保障農民收益,應確實檢討產銷調節措施問題癥結,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8.「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正式施行,為將保險功能導入農業體系及架構完整運作機制,協助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10億8,100萬1千元賡續辦理農業保險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第一期作推動水稻收入保險,致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大幅上升,惟漁產、農業設施保險覆蓋率仍低,應加強推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9.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分基金「農業發展基金」112年度新增「遠洋漁業永續發展振興方案」預算1億5,000萬元,主要實施內容包括:(1)補助公(協)會或遠洋漁船經營者基本作業費,用以訓練非我國籍漁船幹部船員,及完成參與「漁業改進計畫(FIP)」、「海洋管理委員會(MSC)」、「環境、社會和企業治理(ESG)」等認(驗)證工作。(2)補助公(協)會或遠洋漁船經營者相關海上作業費,以鼓勵遠洋漁船連續停留海上之作業期間符合規定,並遵守「監測、管控及監督規範(MCS)」及「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等國際公約。按:此方案係政府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其中一環,針對各種問題,制訂多項改善策略,包括船員權益、「船上」設施以及「岸上」設施等,為落實監督農委會是否確實執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做好本方案各項計畫內容,並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各項子計畫之辦理進度、預算分配情形以及成果報告等。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20.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餘絀自105年度賸餘4億5,511萬4千元後,大致呈現下降情形,108及109年度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收入決算數分別較預算數增加6.16億元及3.88億元,而使2年度收支由預計短絀轉為賸餘,然110年決算則因「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支付「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北門車站飯店有償移轉費用及退還以前年度開發權利金致發生短絀8.04億元;111及112年度則因森林遊樂區服務成本增加,預估將入不敷出,預計短絀分別為9,422萬8千元及8,786萬4千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獎勵造林期限為20年,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1,000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4,380萬元,二者共計達17億5,380萬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9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83億8,304萬元,惟該基金111及112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數額龐大,為利基金永續經營,農委會應檢討現行計畫實施情況並儘快進行妥適財務規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改善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短絀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21.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8至112年度之收支餘絀,自108年度賸餘8億2,420萬5千元後概呈下降趨勢,查108及109年度係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而使2年度收支由預計短絀轉為賸餘。110年因「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支付「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北門車站飯店有償移轉費用及退還以前年度開發權利金致發生短絀8.04億元;110及111年度則因疫情導致森林遊樂區收入減少及服務成本增加,之後又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4,380萬元。林務局該如何為未來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務規劃,永續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22.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108至110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由108年度之160萬人次逐年降至110年度之140萬人次,降幅12.5%,且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目標值,尤其110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外國遊客到訪,達成率僅46.43%;111年度遊客之目標值雖增至150萬1千人次,惟截至8月底止遊客人數60萬8千人次,達成率亦僅40.27%。隨旅客人次逐年減少,108至110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營運收支均呈短絀,且縱使自109年度起林業鐵路管理處將原列於本基金17名預算員額之用人費用移由公務預算支應,惟營運虧損情形仍由108年度短絀1億0,191萬4千元增至110年度短絀2億2,745萬4千元,增幅達1.23倍,而111年度迄8月底止累計短絀數已達1億3,130萬元,且預期112年度虧損情形仍未見改善,近期國內防疫政策已鬆綁,且逐漸開放國外旅客入境觀光,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研謀善策,吸引遊客到訪,以有效改善營運情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3.依112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書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之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案件為授益之行政處分,獎勵造林期限為20年,一經作成核准處分,政府即負有長期之公法上給付義務,核發造林獎勵金及造林義務期限為自核准造林起算20年。爰此,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1,000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4,380萬元,二者共計達17億5,380萬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0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75億7,902萬2千元,惟該基金111及112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且造林計畫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17.54億元,金額龐鉅,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俾利基金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2019年推動林地經營變革,容許林下適度養蜂、段木香菇、栽培金線連等「林下經濟」品項以來,在維繫森林生態的前提下,已創造山村社區及原住民部落周邊綠色產業,整體經濟效益已達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而發展林下森林副產物的複合經營模式,內涵在於分享森林生態系的多元服務價值,以營造及維護森林、永續經營及里山精神為核心指標。林下經濟的容許品項,均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評估栽培或生產方式,不致破壞林木生長及森林生態,且具有經濟收益者,才會被列入林下經濟容許的經營項目。惟近年來,容許種植品項新增核准數目成長緩慢,已有不符合林農實際需求之情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林業試驗所應積極研究並提升林下經濟的容許品項之數量,並建議容許品項能夠依照全台各地區不同之氣候、地形、環境等因素來做因地制宜之規劃,以提升林農之收入,共同創造林業加值,促進公、私有林經營的永續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5.112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2億1,594萬5千元,惟查國內重要森林鐵路景點之阿里山森林鐵路,其年度遊客人次目標值,已由108年度之160萬人次,逐年降至110年度之140萬人次,降幅達12.5%,且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目標值,其營運虧損情形亦由108年度短絀1億0,191萬4千元增至110年度之2億2,745萬4千元,增幅1.23倍,縱然目前國內疫情稍有緩解,112年度仍係預計短絀1.79億元,顯見其營運績效亟待檢討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確實檢討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策略與多元行銷方案,合理調整其遊客人次目標值,俾利積極活化森林鐵路與周邊商品整合行銷,儘速改善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6.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為「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與民間機構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而於112年度補辦預算7億5,776萬6千元,鑑於該案件自99年爭訟迄今逾10年,相關建物閒置已久,爰要求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儘速規劃活化措施,提升資產運用效能,減少基金之虧損狀態。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27.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辦理之全民造林計畫將於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1,000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4,380萬元,二者共計達17億5,380萬元。鑑於該基金111及112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且造林計畫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17.54億元,金額龐鉅,爰要求該基金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俾利基金永續營運。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28.112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中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億7,892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計短絀1億7,186萬6千元增加706萬1千元,增幅約4.11%,108至110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人次逐年下降,致收支均呈短絀,且110年度短絀較108年度短絀增加1.23倍,111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更達1.31億元,而112年度預估短絀達1.79億元,營運情形未見改善,應研謀善策,吸引遊客到訪,以有效改善營運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29.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為「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與民間機構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而於112年度補辦預算7億5,776萬6千元,鑑於該案件自99年爭訟迄今逾10年,相關建物閒置已久,應規劃活化措施,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30.112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基金來源」15億1,169萬元、「基金用途」15億9,955萬4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8,786萬4千元,且該基金未來可能尚有17億5,380萬元之造林獎勵金給付義務。依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8至112年度之收支餘絀觀之,110年決算因「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支付「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北門車站飯店有償移轉費用及退還以前年度開發權利金致發生短絀8.04億元;111及112年度則因森林遊樂區服務成本增加,預估將入不敷出,預計短絀分別為9,422萬8千元及8,786萬4千元,爰112年底期末基金餘額73億9,693萬元將較110年度決算減少1億8,209萬2千元。另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1,000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4,380萬元,二者共計達17億5,380萬元。綜上,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0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75億7,902萬2千元,惟該基金111及112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且造林計畫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17.54億元,金額龐鉅,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須預作全面性之財務規劃,俾利基金永續營運。爰建請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31.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年預算約10.86至18.05億元間,惟受氣候變化劇烈影響,106至108年度農業受災情況較重,決算數介於19.22至38.24億元間,然109年度災害情形較少,決算數降至6.86億元,至110年因3至5月高溫乾旱、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等影響,農業受災情形較以往年度更加嚴重,救助支出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超支比率達1.28倍。依審計部110年度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截至110年底已開發之38張農業保險保單,屬果樹類計19張,查該等作物106至110年度天災救助額度占平均生產成本之比率介於9.84%至62.91%間,救助幅度差異甚大,部分作物之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比率偏高,恐加深農民對天災救助之慣性依賴,不利農業保險政策之推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天災救助計畫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32.為協助受天然災害影響之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由農漁會信用部、依法承受農會、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及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並由天災救助基金給予承貸機構利息差額補貼,惟天災救助基金對同為承辦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會信用部及行庫給予不同利率之差額補貼。依中央銀行所公布111年第2季之存放款加權平均利率統計資料顯示,本國銀行平均存款利率與放款利率各為0.45%、1.78%,存放款利差為1.33%;農漁會信用部平均存款利率與放款利率各為0.44%、1.93%,存放款利差為1.49%,反觀本基金補貼行庫及農漁會信用部貸款利率差額分別為2.68%、3.585%,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補貼之利率水準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衡酌公平性及合理性,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33.112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27億7,144萬5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7億1,106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10年度因農業災損嚴重致救助支出較預算超支1.28倍,鑑於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實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年雖推展農業保險以為因應,惟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部分作物之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比率偏高,恐加深農民對天災救助之慣性依賴,不利農業保險政策之推展等,允宜檢討妥適性。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34.112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編列17億1,106萬2千元,惟查是項計畫近年預算編列約10.86億元至18.05億元間,但在氣候變化劇烈影響農損情形下,決算金額變動幅度甚大,106至108年度決算數為19.22億元至38.24億元間,110年度超支比率更達1.28倍,亟待透過科技研發、農業保險等方式輔助調適,然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部分作物之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比率偏高,恐不利農業保險政策之推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合理檢討現行天然災害救助比率妥適性,並積極研議各項農漁產品項與相關設施農業保險之合理費率,俾利儘速推展開辦農業保險、提升農民收益保障。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35.鑑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近年來多次發生執行數高出預算數之情事,雖「農業保險法」已施行且覆蓋率達44%,惟根據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執行情況觀之,並無達成「農業保險法」立法之初所稱雙軌制併行情況,除了無法真正落實提供農民雙重保障初衷外,亦增加國庫支出,且恐使農業保險無法發揮效用,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如何落實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與農業保險雙軌制併行提出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方案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36.依中央銀行所公布111年第2季之存放款加權平均利率統計資料顯示,本國銀行平均存款利率與放款利率各為0.45%、1.78%,存放款利差為1.33%;農漁會信用部平均存款利率與放款利率各為0.44%、1.93%,存放款利差為1.49%,反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補貼行庫及農漁會信用部貸款利率差額分別為2.68%、3.585%,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為避免外界質疑此舉係以國庫補貼放款機構獲取利潤,爰要求該基金檢討其合理性。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37.112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27億7,144萬5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7億1,106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經查近年雖推展農業保險以為因應,惟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部分作物之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比率偏高,恐加深農民對天災救助之慣性依賴,不利農業保險政策之推展等,應檢討妥適性。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38.鑑於漁業發展基金自104年起逐年發生短絀情事且短絀金額亦逐年增加,又基金用途逾九成係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相較之下業務較為單純,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有關業務是否回歸公務預算進行辦理,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39.現行「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本基金之用途如下:(1)獎勵水產校院畢業生上漁船服務所需之補助。(2)辦理漁業通訊改進及業務推展之補助。(3)辦理水產技術研發與服務推廣之補助及費用。(4)管理及總務支出。(5)其他有關支出。」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檢討該基金之運用效益,評估拓展基金收入來源,以充分發揮基金功能,並維持基金正常運作。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4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規劃「漁業發展基金」,推動我漁業發展,主要作為獎勵辦理我國船員上船補助、辦理漁業通訊改進、水產技術研發等相關業務,立意良善,但目前漁業發展基金本身收入僅靠利息收入,以112年度預算書呈現,收入僅33萬3千元,長期下來對於漁業發展不利,漁業署應積極應對「漁業發展基金」可能破產的結果。目前「漁業發展基金」主要收入來源有3項,(1)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2)本基金之孳息收入;(3)其他有關收入。但由預算書呈現,「漁業發展基金」僅靠孳息收入,完全無法應對基金成立目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3個月提出漁業基金收入來源擴充報告,透過提高基金自給率,降低國庫壓力,達到持續替漁民服務目的。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41.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之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後,近年「基金來源」幾乎僅餘利息收入,且「基金用途」主要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應檢討修法裁撤並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能性。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2.政府為對國產農產品因進口,或因與外國或國際組織協議降低關稅稅率或開放國外農產品進口,而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之產業提供救助,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第9條規定,於80年設置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以提供產業救助、調整或防範措施。我國於110年9月間申請加入CPTPP,對於農業可能造成之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將持續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調適與因應措施,然檢視因應加入WTO,92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撥充基金1,000億元,截至110年底國庫實際撥入1,972億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累計支出逾2,000億元,逾八成用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相關計畫,惟迄未有效改善稻作產業結構,且多年持續推動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然敏感農產品之競爭力仍待提升,允宜檢討精進,以落實農產業升級轉型及提高競爭力。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43.我國於110年9月間申請加入CPTPP,對於農業可能造成之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將持續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調適與因應措施,然檢視因應加入WTO,92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撥充基金1,000億元,截至110年底國庫實際撥入1,972億元,農損基金累計支出逾2,000億元,逾八成用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相關計畫,惟迄未有效改善稻作產業結構,且多年持續推動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然敏感農產品之競爭力仍待提升,應檢討精進,以落實農產業升級轉型及提高競爭力。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其中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86億6,900萬元,並由「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分年編列預算,112年度預算案編列35億9,600萬元,惟110及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與預期有相當落差,應檢討並加強辦理,且嗣後宜按業務實際需要擬編計畫,核實編列年度預算並據以執行。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5.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分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其業務計畫:「壹、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底下有「九、調整漁業產業結構強化管理機制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8,085萬5千元,計畫執行內容主要包括:(1)推廣國產水產品及契約性生產:①辦理水產品地產地消活動127萬元。②透過產銷班整合漁民並推動契約性生產1,190萬元。(2)提升水產品質與衛生安全:①建構海洋漁獲衛生安全機制,提升漁獲衛生安全140萬元。②辦理未上市養殖水產品用藥輔導及監測,輔導業者建構以目標市場為導向之產業價值鏈,並辦理產銷履歷環境獎勵等9,940萬元。(3)輔導外銷型水產品符合進口國要求之衛生規範,發展具內銷潛力之重點養殖產業,提升養殖技術並加強養殖場登錄及管理等5,440萬元。(4)輔導我國沿近海等捕撈漁業符合國際規範150萬元。按近幾年中國禁止我國部分農漁產品輸入,已對我農漁產品產銷造成一定衝擊,雖然政府以擴大內外銷等方案因應,但為求治標治本,農委會提出「調整漁業產業結構強化管理機制計畫」,意在強化我國漁業產業體質,以利提升競爭力,為落實並監督本計畫,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本計畫各項事項之辦理進度、預算分配情形以及成果報告等。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46.我國於110年9月間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對於加入CPTPP後對農業可能造成之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9月及11月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時表示:將持續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調適與因應措施,降低負面衝擊,掌握外銷契機;112年度農損基金預計辦理「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進口損害救助及穩價計畫」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等,「基金用途」編列159億8,257萬5千元。惟檢視為因應加入WTO,92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撥充基金1,000億元,截至110年底國庫實際撥入1,972億元,農損基金累計支出逾2,000億元,逾八成用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相關計畫,然迄未有效改善稻作產業結構,且多年持續推動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敏感農產品之競爭力卻仍待提升,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須檢討精進相關施行措施,以落實農產業升級轉型及提高競爭力。爰建請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47.11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與活化」項下新增編列「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15億8,000萬元,主要是協助經濟部水利署推動濁幹線與北幹線串接工程計畫,辦理「北港溪渡槽工程」等3項主要工程,屬農村再生第三期實施計畫修正案新增工作項目,惟該修正案於111年7月始函報行政院,截至111年10月上旬計畫修正案尚未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規劃,允宜檢討加強,以利農村建設之推動,並達成預期效益。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每會期針對「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48.農業為最易受水資源豐枯影響產業之一,近年氣候變遷加劇,枯旱風險漸增,110年百年大旱影響農業生產甚鉅,故強化農業生產環境水資源使用韌性為調適氣候變遷衝擊之重要工作項目;為協助經濟部水利署推動濁幹線與北幹線串接工程計畫,以提升區域水資源調度能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計新建「北港溪渡槽工程」,使其成為濁水溪流域與曾文-烏山頭水庫水源調度樞紐外,並預計辦理「濁幹線渠道暨調蓄設施工程」及「北幹線渠道改善工程」等主要工程,辦理期程為112至116年,112至113年度預計各投入15.8億元及20.2億元,114年起每年營運經費1.5億元;完工後預期受益灌溉面積達8,500萬公頃,並減少500萬噸輸水損失,及增加1,100萬噸水庫存蓄量。112年度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與活化」項下編列「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興建土地改良物15億8,000萬元,係為辦理濁幹線及北幹線串接工程計畫等公共基礎設施所需經費。惟查該項工作係為農村再生第三期實施計畫第2次修正案新增,該修正案於111年7月始函報行政院,截至111年10月上旬計畫修正案尚未核定,且計畫「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工作項目112年度所需經費為25.8億元,除辦理3項工程15.8億元外,另規劃興建或改善提升水資源韌性利用之多功能農村公共設施及農村生產道路等經費10億元,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加強,以利農村建設之推動,並達成預期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49.11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推廣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結合智能化環控設備及防減災設施,提升農作物防災成效,同時導入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研究成果與創新育成輔導機制等。112年度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3億6,450萬元,主要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及農民團體等辦理輔導農民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等;鑑於本計畫逾九成經費係補助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及相關環境調控、生產設備等,各年度補助經費頗鉅,允宜定期檢視補助比率、金額之合宜性及執行成效,並參據政府目前農業政策(如產銷調節機制等)就補助項目訂定妥適補助規範及詳加審核,且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滾動式檢討補助效益,俾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50.鑑於農村再生基金於112年度起新增辦理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主要係補助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及補助溫網室設施環境調控及生產設備、防災及減災設施兩項,且該計畫預計成效包含輔導農民增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以每年250公頃目標量,4年推動1,000公頃,每年保全蔬果產量8萬7,500公噸、預估每年可吸引青年留農或從農人數500人,4年2,000人返鄉深耕發展、提升農產品產值24億元及每戶每年增加所得60萬元等。為能有效監督該計畫落實程度及是否能吸引青農返鄉,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提供該計畫辦理情形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公布於官方網站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51.11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與活化」項下「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係因應氣候變遷影響水資源供給,藉由興建或改善水資源韌性利用之多功能農村公共基礎設施,以加強農村水資源運用韌性。經查,「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工作項目112年度所需經費為25.8億元,除辦理3項工程15.8億元外,另規劃興建或改善提升水資源韌性利用之多功能農村公共設施及農村生產道路等經費10億元卻未編列,不利於農村長遠發展,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正視農村需求,不應忽視農村公共建設。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52.11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2年度起辦理4年期之「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計畫總經費54.8億元,其中逾九成係補助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應妥擬補助規範並詳加審核,且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及逐年檢討補助效益,以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53.11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與活化」項下新增編列「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15億8,000萬元,係為協助經濟部水利署推動濁幹線與北幹線串接工程計畫,辦理「北港溪渡槽工程」等3項主要工程,係屬農村再生第三期實施計畫修正案新增工作項目,惟該修正案尚未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規劃,應檢討加強,以利農村建設之推動,並達成預期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54.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7億2,272萬5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8萬2千公噸、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6萬7,700公噸(糙米)。經查: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情形,自106至109年度收購量逐年增加,增幅19.46%,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超支1.37及2.55倍。雖110年度因發生旱災停灌,收購量較109年度減少,但因國內稻米嚴重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廉,導致農民繳交意願過高,收購數量及經費仍較預算增加1.24及1.29倍;而111年截至8月底止,公糧實際收購量已超逾全年預計收購量,收購經費占預算96.8%。近年糧銷售情形,銷售數量由106年度37.38萬公噸增至109年度58.49萬公噸,且109年度實際銷售數量超過預計值,全然因售價偏低,銷售收入並未達預算目標;110年度因外銷量及標售糧銷售情形未如預期,因此分別較預算減少20.84%及16.5%,而112年度預計銷售數量46萬7,700公噸,較111年度預計量減少10.25%,雖其編列之「銷貨收入」微增0.95%,但僅是預期銷售單價提高,回顧過往歷史價格,恐怕售價同樣不如預期目標。另,110年底公糧庫存量74萬2,412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8倍。建議,審視檢討稻作面積政策,有效從源頭減少供應量,或改良精進稻米品種,加強外銷管道與推廣米食製品,降低庫存,以達產業結構翻轉,轉作雜糧。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及轉作雜糧政策未如預期之檢討精進因應」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55.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7億2,272萬5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8萬2千公噸、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6萬7,700公噸(糙米)。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所需經費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而經收之稻穀再行銷售並列為農發基金之農政收入。經查,公糧實際收購數量由106年度之46萬7,729公噸增加109年度之55萬8,736公噸,增幅達到19.46%。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超支1.37及2.55倍,109年度實際銷售數量雖超過預計,但因售價偏低,銷售收入並未達預算目標;110年度因外銷量及標售糧銷售情形未如預期,收入仍較預期減少,且迄110年底公糧庫存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86倍,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調整我國稻米產業政策。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公糧收購及銷售精進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56.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產銷調節計畫」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經查:(1)近年預算執行超支併決算已成常態,且調節品項逐年增加,又112年度預算案較111年度增加逾五成。(2)檢視106至111年7月底曾辦理產銷調節之農產品品項,如香蕉、紅龍果、番石榴、鳳梨、甘藍等項一再被列入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措施執行品項,且調節經費居高不下,尤其香蕉、鳳梨年年辦理調節,如鳳梨多年來處於產銷失衡狀態,108及109年度調節經費高達9,707萬8千元及1億1,681萬8千元。110年3月經中國通知禁止進口後更形雪上加霜,調節經費攀升至1億3,062萬5千元。建議,為減輕產銷壓力且同時又能保障農民收益,應通盤檢討產銷結構與產銷機制等問題癥結,並積極提出改善產銷失衡品項之政策。綜上,為撙節支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提出檢討同樣一再辦理產銷調節之癥結,及具體改善產業結構產銷失衡之政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57.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106至110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除107年度以外,每年均超支併決算,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5億1,749萬元已為全年預算數3億2,195萬4千元之1.6倍;此外,產銷調節品項由106年度8項增至110年度14項,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品項已達15項,且部分品項一再被列入辦理。「產銷調節計畫」每年均超支併決算已呈常態,且產銷調節品項逐年增加,部分項目年年列入調節項目,調節計畫經費居高不下,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產銷調節措施檢討及精進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58.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農業保險計畫」編列10億8,100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6億2,753萬元增加4億5,347萬1千元,增幅72.2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第一期作推動水稻收入保險,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大幅上升,由109年的9.56%大幅增至111年7月底的44.56%,惟漁產、農業設施保險覆蓋率仍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善規劃基金運用,讓農民權益受到保障。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各產業保險覆蓋率提升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59.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協助受天然災害影響之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由農漁會信用部、依法承受農會、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及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並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給予承貸機構利息差額補貼。然而,天災救助基金對同為承辦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會信用部及行庫給予不同利率之差額補貼,例如補貼承貸的一般行庫,基金補貼行庫貸款利率2.68%計算,補貼承貸的承貸農漁會信用部部分,基金補貼農漁會信用部貸款利率3.585%計算。該基金對同為承辦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業務之農漁會信用部及行庫給予不同利率差額補貼,是否有失公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60.112年度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中編列「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預算,推動我國漁業發展,拓展我國漁船幹部,並推廣漁業文化。由漁業發展基金預算書自行說明成果,110年成功媒合6名水產海事院校畢業生上船服務,111年截至6月,共有9名申請漁業發展基金獎勵,僅成長3名船員。「漁業發展補助計畫」於110年完成發行「少年小漁的尋寶奇航記」電子書,以無償模式透過網路書城提供民眾閱讀,以預算書說明達成接觸漁業文化達150人次,並將於111年持續發展漁業多媒體電子書,預計發展接觸漁業文化200人次,查此業務推廣,受眾為國小高年級孩童,以現有高年級約35萬人次(教育部資料),觸及率實在不具效益。漁業發展基金運用需有結構式的檢討並做出改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重新審視我國推廣漁業從業人員發展規劃,了解我國漁業就業市場為何無法吸引畢業人員進入就職,並設法解決我國漁業從業人口嚴重短缺問題,以及檢討漁業文化推廣方式,提升我國對漁業文化認識。綜上,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漁業發展基金使用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61.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92至110年度累計支出超過2,000億元,惟迄今未能有效改善稻作產業結構,且多年來持續推動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但敏感性農產品之競爭力提升仍然有限。我國正積極推動參與多邊與雙邊貿易協定,未來農業勢必面臨更多進口衝擊挑戰,為確保我國農業之永續發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1)農產品輸出擴大戰略與如何精進海外各國市場資訊蒐集與市場開拓。(2)擴大台灣農業綠色給付,參照日本與歐洲經驗,建立農業直接支付法律制度。(3)如何在確保農家經營所得安定的條件下,推動稻米政策轉型與水田活用制度。(4)如何增加農林漁牧業獲益率,促進產業成長等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62.112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35億9,6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8億2,200萬6千元,增幅達29.63%。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自110年度起推動,惟110年度經費17億8,700萬元未及納編年度預算,110年4月報請行政院同意所需經費由農村再生基金調度支應,並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實際執行結果,決算數4億6,777萬9千元,僅占110年度計畫經費17億8,700萬元之26.18%,惟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4億8,638萬5千元,僅占預算分配數8億1,315萬7千元之59.81%,占全年預算數更僅17.54%,執行情形仍待加強。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831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7,794萬4千元,減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20萬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00萬元,共計減列1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674萬4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2,963萬3千元,減列120萬元,改列為2,843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112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編列4,202萬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明文 邱志偉 孔文吉 陳亭妃 蘇震清 邱顯智 陳超明 呂玉玲 高虹安 蘇治芬 
    連署人:楊瓊瓔 邱議瑩 
    2.有鑑於我國產業多以外銷為導向,且部分業者亦有跨國經營情形,故不僅需遵循我國「公平交易法」等規定,尚需面臨其他國家競爭法相關規範及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之調查。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108至111年8月底止我國企業因涉及反托拉斯情事遭國外主管機關調查或處罰之案件共有2件,影響我國競爭力。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加強辦理國際反托拉斯法之宣導及教育,以降低我國企業違反各國競爭法之風險。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3.經查,揆諸反托拉斯基金108至112年度基金來源、基金用途及本期餘絀概況,該基金自109年度增編「數位經濟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後,致基金本期短絀大幅增加,雖111年度預計短絀已降至615萬8千元,112年度預計短絀又再次增加至2,963萬3千元。惟以往年度反托拉斯基金有關「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預算達成率均低於三成,主要因該基金「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係依據「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提撥違反該法罰鍰之30%,倘若參據過往實徵成果預估111及112年度「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其預計短絀情形恐加劇。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改善基金短絀情形及提升基金運用效益,並於兼顧風險控管下妥適規劃配置餘裕資金,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4.112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4,202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大幅增加2,277萬元(增幅達118.29%),反托拉斯基金自109年度起辦理「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0年度因疫情影響部分預算未能執行致預算執行率未達八成,又112年度預算較111年度大幅增加2,277萬元,主要係增加「專業服務費」,期建立關於研究競爭政策相關議題之智庫團隊,應妥善規劃內容及績效考核作業,以達成效,另除借助外部部門支援外,應持續強化會內同仁數位經濟知能,以提升公平交易委員會執法量能及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5.112年度反托拉斯基金之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2,963萬3千元,較111年度預計短絀615萬8千元,短絀增加2,347萬5千元(增幅381.21%),主要係因「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預算增加2,277萬元所致,經查反托拉斯基金近年短絀情形加劇,然其9億餘元餘裕資金產生之孳息收入報酬率持續偏低,為改善基金短絀情形及提升基金運用效益,應兼顧風險控管下妥適規劃配置餘裕資金。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6.111年1月18日,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指出,從92年12月至107年12月,23家航運公司對韓國至東南亞多條航線聯合違法操作運價,受罰廠商包括12家韓國企業及11家來自新加坡、香港及我國4家海運業者之外商,總計罰鍰962億韓元。隨各國反托拉斯主管機關執法力道增強及刑罰日漸提高,且各國訴訟策略互為牽動,為降低我國企業違反各國競爭法之風險,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辦理國際反托拉斯法之宣導及教育,以提升我國企業相關法令遵循意識。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7.隨數位經濟時代來臨,相關商業模式不斷創新,其相關行為對於市場競爭造成之影響亦與傳統樣態明顯有異,為此,公平交易委員會特於111年3月提出「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全面蒐集數位經濟發展及國際相關法規研訂方向,包含歐盟議會於111年通過之「數位服務法」(DSA)、「數位市場法」(DMA)等2項國際矚目法案。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1年6月提出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雖稱大量引用上述「數位服務法」內容,其條文卻與「數位服務法」截然不同,甚至有違「數位服務法」保障數位人權之基本精神,為確保國家投入數位經濟政策研究之相關經費得有效整合並免於淪為多頭馬車,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分別就「因應數位經濟衍生新問題之現行法規修訂計畫」、「就數位經濟領域與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主管機關有效合作機制」等主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陳超明 
    連署人:楊瓊瓔 
    8.有鑑於各國反托拉斯主管機關的執法力道增強及刑罰日漸提高,且各國訴訟策略互為牽動,加上我國產業多以外銷為導向,為降低我國企業違反各國競爭法之風險,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加強辦理國際反托拉斯法之宣導及教育,提升我國企業相關法令遵循意識,並適時檢討分享國際競爭法訴訟案例與相關因應策略,強化我國產業於國際競爭法之訴訟救濟支援能力,以降低我國企業於海外之違法風險及訴訟成本。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內政部主管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2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0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2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8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4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萬8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7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3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四、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四、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0元,照列。
    (三)總支出:26萬4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26萬4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五、誠園獎學基金。
    五、誠園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42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50萬8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8萬5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六、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六、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4萬7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萬4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信託基金部分甲、農業委員會主管一、農民退休基金。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信託基金部分
    甲、農業委員會主管
    一、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億1,403萬5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21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3億1,282萬3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4項:
    1.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民退休儲金係由農民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經查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之20.98%,各年齡層比率介於10.48%至23.43%,參與率明顯偏低;且依112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農民參與率偏低之問題並提出檢討及精進方案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2.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資產配置暨投資運用計畫規劃將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之40%轉存於銀行存款、15%投資國內債務證券、45%投資於國內權益證券。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111年8月底農退基金運用數為65億0,570萬4千元,其中29億2,608萬9千元(約44.98%)轉存國內金融機構,22億7,961萬5千元(約35.04%)投資國內權益證券,餘13億元(約19.98%)投資國內債務證券,實際資產配置情形與111年度預算規劃情形有別;此外,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基金資產運用收益呈虧損1億1,254萬5千元,收益率為-2.338%,因低於最低保證收益率,故須補足收益35萬4千元,且經勞動部預估111年9至12月須再補足218萬元,111年合計須補足收益253萬4千元。農退基金112年度預計運用淨收益較111年度增加1.07倍,惟預計收益率降低0.2%,且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基金實際運用效益未如預期,且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農民退休基金投資績效提升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3.查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計運用淨收益較111年度增加1.07倍,惟預計收益率降低0.2%,且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基金實際運用效益未如預期,且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應審酌國內外經濟情勢,股匯市場動盪,有關投資業務項目之相關資產配置,務必更加審慎,並按市場情勢,適時調整資產配置,有效提升投資績效。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農民退休基金投資效益,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4.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退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儲金,惟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0.98%,比率偏低。且依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亦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2年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增幅有限。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當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請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高農民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比率」提出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及訂定目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5.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退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農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可向農會提出申請,按月提繳農退儲金,存於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年滿65歲即可請領農退儲金,依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以平均餘命計算,按月定期發給,作為農民退休經濟保障。惟查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之20.98%,各年齡層比率介於10.48%至23.43%,參與率明顯偏低;且依農退基金112年度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亦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2年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增幅有限,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6.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退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農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可向農會提出申請,按月提繳農退儲金,存於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年滿65歲即可請領農退儲金,依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以平均餘命計算,按月定期發給,作為農民退休經濟保障。惟查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之20.98%,各年齡層比率介於10.48%至23.43%,參與率明顯偏低;且依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亦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2年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增幅有限,允宜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7.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政府於109年6月10日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於110年1月1日施行,設立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惟查截至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僅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0.98%,且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案預估之提繳人數亦僅有9萬8,570人,即其預計2年僅增加1萬3,927人,參與率明顯偏低,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議強化基層農漁會有關農民退休儲金之資訊宣導與相關輔導措施,俾利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落實政策推動效益,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8.根據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之農民退休基金近月份收益率所示,111年截至9月之收益率為-6.26%,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民退休基金之實際運用效益不如預期,且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之1.3458%,農民退休基金係為提供農民退休生活更多保障,農委會應審慎評估國內外經濟情勢,適時調整基金之部位分配,以提升基金之投資績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農民退休基金績效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之檢討與改進方案」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9.根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未滿65歲且具農保身份的農民,每月繳納勞工最低薪資的1%至10%,政府就將提撥對應比例到儲金專戶,繳納至65歲時即可領取退休儲金。然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資料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僅20.98%,各年齡層比率介於10.48%至23.43%,參與率明顯偏低。究其原因,基層農民認為,農退儲蓄金和勞保金額無相差太多,加上從農變數多,未來充滿不確定性,因此對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仍觀望。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提升農業保險提繳人數與比例計畫」以提升我國農民對農民退休儲金之信心及穩定。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10.農民退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截至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之20.98%,參與率明顯偏低;且依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亦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2年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增幅有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檢討相關問題,將農民參與率提升至30%以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11.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計運用淨收益較111年度增加1.07倍,惟預計收益率降低0.2%,且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基金實際運用效益未如預期,且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應審酌國內外經濟情勢,適時調整資產配置,有效提升投資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2.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儲金,惟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0.98%,比率偏低,應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3.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設置農民退休基金,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查農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可向農會提出申請,按月提繳農退儲金,存於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年滿65歲即可請領農退儲金,依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以平均餘命計算,按月定期發給,作為農民退休經濟保障。惟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之20.98%,各年齡層比率介於10.48%至23.43%,參與率明顯偏低。且依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亦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2年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增幅有限。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農民退休基金應妥善檢討問題癥結,設法提升農民參與率。爰建請農民退休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14.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設置農民退休基金,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112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編列「總收入」3億1,403萬5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2億8,935萬5千元以及存款利息收入2,468萬元。依112年度資產配置暨投資運用計畫規劃將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之40%轉存於銀行存款、15%投資國內債務證券、45%投資於國內權益證券。惟查,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基金投資收益未如預期,且已低於保證收益,經勞動部等預估111年度須補足收益253萬4千元。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農民退休基金允宜全面審酌國內外經濟情勢以改善調整資產配置,俾利有效提升投資績效。爰建請農民退休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第三件彙整報告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國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01億4,823萬4千元,增列:
    (1)生產事業-「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之「製成品銷貨收入」2億元。
    (2)醫療事業-「業務收入」1,100萬元(含「醫療收入」項下「門診醫療收入」1,000萬元)。
    (3)服務事業-「業務收入」50萬元。
    (4)福利及文教事業-「業務收入」600萬元(含「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1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2億1,7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3億6,573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89億9,312萬5千元,減列:
    (1)生產事業2,400萬元:
    「業務成本與費用」1,900萬元(含「銷貨成本」項下「印刷出版品銷貨成本」1,000萬元、「業務費用」1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300萬元)。
    「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中「雜項費用」之「其他」內「其他費用」500萬元。
    (2)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100萬元(含「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50萬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50萬元)。
    (3)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中「服務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30萬元。
    (4)福利及文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400萬元(含「勞務成本」100萬元、「銷貨成本」項下「其他銷貨成本」200萬元)。
    (5)軍人儲蓄事業90萬元。
    「業務成本與費用」50萬元。
    「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之「雜項費用」40萬元。
    (6)副供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210萬元(含「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100萬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1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3,2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9億6,082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1億5,510萬9千元,增列2億4,980萬元,改列為14億0,490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1億0,783萬4千元,減列醫療事業-「專案計畫」項下「繼續計畫」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0,733萬4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8項:
    1.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中「其他」之「其他費用」預算編列3億4,459萬7千元,作為「光中營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第2期整治計畫」經費之用,本計畫屬於跨年期計畫,經費又涉及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之間的分攤(編列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部分,預計編列15億6,841萬6千元,期程為112至115年度;編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部分,預計編列21億7,721萬4千元,期程為115至121年度;其中115年度二者都編列),既然屬於跨年度計畫,就應依預算法第39條之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惟於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預算書中,並沒有依預算法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配額,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補齊相關內容,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廖婉汝 吳斯懷 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2.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預算書第2-34頁中載明略以,各國軍醫院民眾診療服務處執行各種慶典活動等會場佈置、各種會議等有關費用等461萬4千元。據了解,國軍醫院有外包廠商配合,院內清潔打掃工作亦請外包廠商承攬勞務。但近3年發生許多外包廠商為照顧勞動合作社,卻有剝削清潔工及照服員等違反勞動基準法、違反採購契約情事,顯見國軍醫院相關單位督導不周。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中「其他」之「其他費用」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軍醫局召開會議邀集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據「國防部軍醫局所屬國軍醫院勞務委外案件有無違失勞動權益受損情形查核一覽表」,檢查國防部軍醫局所屬國軍醫院是否依約計罰,後續違法廠商是否遵守勞動及採購契約相關法令,並於會議結束後,將會議簽到表及檢查報告以書面報告方式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邱臣遠 馬文君 趙天麟 何志偉 林昶佐 廖婉汝 洪申翰 
    3.三軍總醫院牙科醫師涉嫌在外兼職、詐領健保補助,以及利用廠商溢領款項詐取財物,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由於遭起訴對象連同醫師與廠商合計22位,三軍總醫院僅以秉持「依法行政、毋枉毋縱」立場,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目前全案均已進入司法程序,有關涉案醫師若有涉法事實,將依相關規範秉公處理並檢討議處。惟涉案人數眾多,顯然為系統性犯罪,三軍總醫院應檢討內部行政作業缺失,以杜絕不法情事。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13億5,07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邱臣遠 王定宇 廖婉汝 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林靜儀 蔡適應 羅致政 洪申翰 
    4.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醫療事業經管三軍總醫院、國軍高雄、臺中、桃園、花蓮總醫院及國防部醫務所等6個單位。依據112年度預算書,該事業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聘僱人力8,774人。該等聘用及雇用人員接受勞動基準法保障,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2年度評估報告指出,該基金醫療事業提供資料107至111年8月曾因違反勞動法令而遭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案件共計10案,裁罰最多的是國軍桃園總醫院共5件、三軍總醫院則是2件。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罰原因包含: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未核給假期內應給付工資等。國軍醫院應提出檢討報告,避免再因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發生。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預算編列6億3,449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王定宇 邱臣遠 
    5.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中之海軍四海一家112年度預計勞務收入4,950萬元,其中餐飲服務預計目標為3,270萬元,惟近年海軍四海一家營運收入多不如預期,更連續4年營運均為短絀,且短絀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111年度截至8月底服務收入僅1,320萬3千元,預算達成率39.65%,業務短絀已達302萬2千元。考量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海軍四海一家雖因應未來營運規劃已暫停投資,依目前營運狀況應儘速檢討改進策略並謀求改善。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預算編列1億2,602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6.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之海軍四海一家近年餐廳營運收入多不如預期,業務收支已多年短絀且金額逐漸擴大,查107年度餐廳部服務收入尚有2,767萬1千元、預算達成率61.2%,惟110年度收入僅餘1,854萬1千元、達成率降至54.55%,更連續4年營運均為短絀,且短絀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而111年度截至8月底服務收入僅1,320萬3千元,預算達成率39.65%,業務短絀已達302萬2千元,111年度營運狀況恐難樂觀以待。海軍四海一家設有住宿及餐飲等服務項目,揆其餐廳部近年之營運狀況,除服務收入達成多不如預期外,業務收支多年短絀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雖近年餐飲業務因受景氣、消費型態改變及疫情等因素影響,但隨著疫情趨緩逐漸解封,經營策略及營運管理應積極檢討改善,始能轉虧為盈永續發展。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2,279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林靜儀 王定宇 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7.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112年度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該年度製成品銷貨收入14億9,898萬3千元,較111年度之16億3,213萬5千元減少1億3,315萬2千元(減幅8.16%)。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受陸、海、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委託於108至111年度間產製輕重型狙擊槍,然截至111年8月底,部分輕型狙擊槍因驗收不合格致解繳進度未如預期,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說明:「7.62公厘半自動狙擊槍第1批349挺因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鑑測不合格,111年9月30日未辦理交貨,刻由205廠評估後續交貨時程。」刻正由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實施改善,重型狙擊槍預劃於112年度第2至3季實施初期作戰測評複測。需求軍種無法依原訂期程於111年度籌獲所需軍品,恐影響我軍備戰量能,國防部應強化督導該事業受託辦理軍品研發及產製進度之管控。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8.國防部於103年1月9日令頒「國防部及所屬機關離退職聘雇人員勞工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追繳作業要點」,針對勞保年資損失補償金訂定相關追繳作業方式及程序。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仍多有未完成追繳情形,截至111年8月底,該事業仍有3,555萬元尚未完成追繳,允宜依前開追繳作業要點規定儘速辦理,以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溫玉霞 
    9.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112年度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112年度製成品銷貨收入14億9,898萬3千元,較111年度之16億3,213萬5千元減少1億3,315萬2千元(減幅8.16%)。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受陸、海、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委託於108至111年度間產製輕重型狙擊槍,然截至111年8月底,部分輕型狙擊槍因驗收不合格致解繳進度未如預期,重型狙擊槍則尚未通過作戰測評,均恐致需求軍種無法依原規劃期程取得所需裝備,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應加強辦理軍品研發及產製進度之管控,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0.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經管三軍總醫院(下轄松山、北投等分院)、國軍高雄(下轄左營、岡山分院)、台中、桃園、花蓮總醫院及國防部醫務所等6個單位。依該事業112年度預算書「人員費用彙計表」(該基金所附各事業明細資料第2-81頁)所列,年度人事費用預估114億3,643萬元,包含兼任人員用人費用38億3,411萬1千元,及該事業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聘僱人力8,774人之薪資及各項獎金76億0,231萬9千元。揆該事業各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進用眾多非軍職醫事人員及行政人員,該等聘用及雇用人員皆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然近年部分醫院仍迭有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經查依該基金醫療事業提供資料,107年度至111年8月底止該事業所屬各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曾因違反勞動法令而遭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裁罰之案件共計10件。各單位受裁罰原因不一,諸如每4週內例假日及休息日天數未符規定、同仁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未符規定、休假日未依規定發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等,各次受裁罰金額介於2萬元至5萬元間,該等年度合計受裁罰金額已達25萬元。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應審慎處理勞工出勤工時、休息、休假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11.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轄下醫療事業於109年1月開始進行「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計畫,預定計畫為109年1月至113年12月,共計5年。本案自開標起便爭議不斷,有媒體報導以規格綁標疑慮,導致屢屢流標,故截至110年年底仍未決標。於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書第10頁記載可知,112年度此計畫未編列預算數,更啟人疑竇。由於質子治療系統已是成熟醫療科技,國內醫學中心有許多都已引進此系統多年,從未聞發生這種多年流標之狀況,故國防部應詳細說明本計畫未能依進度執行之原因。爰要求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詳述本案始末。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12.經查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就「高級救護技術獎助金」預算編列199萬4千元。國防部軍醫局鑑於各級部隊軍醫人數有限,為提升國軍基層緊急醫療能力,對於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照者發放獎金或有其鼓勵效果,惟查目前多數領取人員原即服務於軍事醫療體系,既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本於職責即應每年持續接受繼續教育訓練並維持證書有效性,國防部軍醫局仍每年發給獎助金之必要性有待商榷,似可考量改以其他行政獎勵方式替代。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3.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經管三軍總醫院(下轄松山、北投等分院)、國軍高雄(下轄左營、岡山分院)、台中、桃園、花蓮總醫院及國防部醫務所等6個單位,約聘僱人力已逾8千人,當宜審慎處理勞工出勤工時、休息、休假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4.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112年度於「門診醫療服務」業務方面,預計辦理603萬7,473人次,較111年度之605萬7,799人次略減2萬0,326人次(減幅0.34%),預計門診醫療成本103億6,655萬4千元,卻較111年度之97億9,504萬8千元增加達5億7,150萬6千元(增幅5.83%),其預估平均單位成本1,717.04元,亦較111年度之1,616.93元增加100.11元(增幅6.19%),且該項門診醫療之單位成本,近年決算數逐年上升並屢屢超逾預算數,如以過去執行情形觀之,112年度實際數恐亦有超過所訂預算目標之虞,長此以往顯不利其營運績效之提升。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5.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海軍四海一家112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112年度預計勞務收入4,950萬元,其中餐飲服務預計目標為3,270萬元,較111年度之3,330萬元減列60萬元(減幅1.80%)。海軍四海一家107至110年度餐廳服務收入多未達預期目標,業務短絀多年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允宜檢討經營策略並妥謀改善。經查近年餐飲業務因受景氣、消費型態改變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等因素影響,服務收入逐年降低且多不如預期,107年度餐廳部服務收入尚有2,767萬1千元、預算達成率61.2%,惟110年度收入僅餘1,854萬1千元、達成率降至54.55%,更連續4年營運均為短絀,且短絀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而111年度截至8月底服務收入僅1,320萬3千元,預算達成率39.65%,業務短絀已達302萬2千元,該年度營運狀況恐難樂觀以待。另海軍所屬位於台北市圓山附近之碧海山莊餐廳也停止營業,國防部所屬三軍軍官俱樂部餐廳也已休業一段期間,這些國防部各軍種及單位所屬之餐飲服務業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單位,有分散於國防部各單位,近年之營運狀況,除服務收入達成多不如預期外,業務收支多年短絀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其經營畢竟非屬國防部專業範疇,應檢討並妥謀改善活化策略,以免浪費國家資源。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16.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海軍四海一家112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112年度預計勞務收入4,950萬元,其中餐飲服務預計目標為3,270萬元,較111年度之3,330萬元減列60萬元(減幅1.80%)。海軍四海一家107至110年度餐廳服務收入多未達預期目標,業務短絀多年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建議應檢討經營策略並妥謀改善。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7.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暨鵝鑾鼻活動中心112年度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112年度出租資產成本編列310萬1千元,其中20萬元係鵝鑾鼻活動中心既有安全設備保養維護費用。鵝鑾鼻活動中心前於94年8月以ROT方式招商,惟執行結果卻波折連連,除於106年依仲裁結果給付廠商賠償金2千餘萬元外,原預期可獲取之權利金收益亦均無法實現。國防部雖規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持續推動該案委商作業,並於111年6月28日完成招商甄審,預計於111年底完成議約,惟該案推動可行性取決於未來受委託民間機構所提開發計畫能否通過審查,國防部應督促簽約廠商儘速提出可行開發計畫並依規定送審,俾利ROT案儘早完成。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8.海軍四海一家107至110年度餐廳服務收入多未達預期目標,業務短絀多年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應檢討經營策略並謀改善之道。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19.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青年日報社主要業務係辦理青年日報、吾愛吾家及奮鬥等一報二刊之編輯、印製及發行。依青年日報社112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112年度預計業務賸餘278萬6千元,較111年度之530萬元減少251萬4千元(減幅47.43%)。青年日報社業務收入來源區分勞務收入(主為一報二刊廣告收入,以下簡稱廣告收入)及印刷出版品銷貨收入,青年日報社近年在廣告收入大幅銳減下,各年度業務收入多未達成預期目標,復未妥為控管成本與費用,106至110年度業務收支均為短絀,建議應妥謀具體可行改善對策,俾達短絀積極改善之目標。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20.青年日報社業務收入來源區分勞務收入及印刷出版品銷貨收入,青年日報社近年在廣告收入大幅銳減下,各年度業務收入多未達成預期目標,106至110年度業務收支均為短絀,應妥謀具體可行改善對策。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21.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軍人儲蓄事業(以下簡稱軍儲事業)之營運執行單位為國防部主計局國軍同袍儲蓄會,112年度營運計畫主要係編列代辦軍人儲蓄存款(轉存臺灣銀行)業務260億2,550萬元,其中84億0,550萬元為軍人優惠儲蓄存款,並於「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科目就補貼優惠存款差息編列3,431萬6千元。為提升官兵存款誘因並有效改善軍儲事業整體信託存款負成長趨勢,國防部主計局除於107年6月令頒「軍人儲蓄事業營運發展及業務策進實施計畫」,並自111年1月1日起放寬官兵優惠儲蓄存款額度,然截至111年8月底該類存款金額47億6,500萬元,距年度目標52億元仍有一段差距,軍儲事業112年度再將優惠儲蓄存款目標提高至84億餘元,挑戰性頗高,建議應研謀可行推廣計畫,俾利營運目標之達成。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22.經查國防部軍醫局醫勤獎助金發給要點,其中高級救護技術員獎金發放規定,官兵於取得高級救護員並持續維持證照有效期間,得依不同任職單位分別發予新臺幣5千至8千元不等之獎助金。鑑於現行執行募兵制政策下,各級部隊軍醫人數有限,國防部軍醫局發給獎金之鼓勵行為固然有助官兵獲取證照,惟後續持續維持證書有效性期間,應改採其他行政獎勵方式替代,俾利軍職人員後續升遷發展。爰請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23.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單位近5年來發生數起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遭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經查107至111年8月底,三軍總醫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國軍桃園總醫院、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國軍花蓮總醫院共計有10件裁罰案件,裁罰金額合計達25萬元。應審慎處理勞工出勤工時、休息、休假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檢討書面報告,以維國軍聲譽。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王定宇 林靜儀 
    24.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單位近5年來發生數起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遭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經查其違法事項以延長工時及未依規定核發工資為大宗。護理人員之工時勞資問題,與醫療品質互有關係,醫療機構應為審慎處理,儘量避免發生勞資糾紛,促進勞資和諧,審慎處理勞工工時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以維國軍聲譽。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溫玉霞 
    25.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單位近5年來發生數起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遭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經查其違法事項以延長工時及未依規定核發工資為大宗。護理人員之工時勞資問題,與醫療品質互有關係,醫療機構應為審慎處理,儘量避免發生勞資糾紛,促進勞資和諧,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檢討書面報告,以維國軍聲譽。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26.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暨鵝鑾鼻活動中心」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112年度「出租資產成本」預算編列310萬1千元,其中20萬元係鵝鑾鼻活動中心既有安全設備保養維護費用。鵝鑾鼻活動中心前於94年8月以ROT方式招商,惟執行結果卻波折連連,除於106年依仲裁結果給付廠商賠償金2千餘萬元外,原預期可獲取的權利金收益也都無法實現。國防部雖規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持續推動該案委商作業,並於111年6月28日完成招商甄審,預計於同年底完成議約,惟該案推動可行性取決於未來受委託民間機構所提開發計畫能否通過審查,尤其是環境影響評估及國家公園範圍內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開發行為處理原則之開發計畫審查,非常有可能重蹈之前仲裁案的風險,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簽約後督管作為。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27.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單位「陽明山招待所暨鵝鑾鼻活動中心」,於112年收支餘絀表中所載,112年度「出租資產成本」預算編列310萬餘元,其中計有20萬元係用於鵝鑾鼻活動中心之既有安全設備保養維護費用,惟因鵝鑾鼻活動中心招商作業持續不順,遲無法有廠商進駐管理,又106年遭法庭仲裁須賠付廠商2千萬餘元之賠償金,為督促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單位改善管理方與訂定開發計畫,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簽約後督管作為。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28.國防部軍醫局為留住優秀人才,於國防部軍醫局醫勤獎助金發給要點規定,官兵於取得高級救護員及並持續接受繼續教育維持證書有效性期間,依不同任職單位分別給予5千元或8千元不等之獎助金。鑑於募兵制下各級部隊軍醫人數有限,國防部軍醫局對於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照者發放獎金或可鼓勵官兵取得證照,惟在維持證書有效性之獎勵方面,似可考量以其他獎勵方式代替;高級救護技術員獎助金發放對象中國防部軍醫局、國防醫學院所屬單位、各國軍醫院及國防部三軍衛材供應處所屬人員每年核發新臺幣5,000元,其餘單位所屬人員核發獎金新臺幣8,000元,惟依國防部軍醫局統計,該等領取人員中同時領取醫勤獎助金或衛勤獎助金之人數高達231人,亦即領取人員多數為服務於軍事醫療體系之從業人員,既已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本於職責原即應每年持續接受繼續教育訓練並維持證書有效性,國防部軍醫局仍每年發給獎助金之必要性有待商榷,爰請國防部針對獎勵制度給予檢討以留住人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林靜儀 王定宇 馬文君 江啟臣 蔡適應 邱臣遠 溫玉霞 林淑芬 廖婉汝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億8,195萬4千元,增列「業務收入」70萬元(含「銷貨收入」項下「營建及加工品銷貨收入」50萬元及「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融資業務收入」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8,265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4億7,857萬4千元,減列「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舊有眷舍處理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7,757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億0,338萬元,增列170萬元,改列為2億0,508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經查112年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就原眷戶購宅支出辦理貸款業務,於「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融資業務收入」預算編列原眷戶貸款收取之「利息收入」2,611萬7千元,又於「其他業務收入」項下「雜項業務收入」預算編列原眷戶逾期返還貸款之利息與違約金收入8千元,另於「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融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委託銀行代辦基金優惠貸款作業之服務費1,145萬6千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辦理原眷戶輔助購宅款相關業務,因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原預計於111年底完成原眷戶輔助購宅款之結報作業,近年原眷戶貸款餘額與戶數已逐年減少,惟鑑於國家安全局列管之部分眷村未納入改建所產生之爭議,立法院已有立法委員提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倘未來順利完成修法,恐將衍生相關經費需求,國防部應掌握修法進度,並就經費與相關行政作業妥為規劃。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16億1,827萬2千元,增列「財產收入」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7億1,827萬2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233億9,685萬2千元,減列「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1,000萬元、「資安園區專案計畫」500萬元、「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000萬元、「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500萬元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3億6,585萬2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7億7,858萬元,減列1億3,100萬元,改列為16億4,758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依揭露資料說明110年度預算支用執行率52%,111年度目前執行率38.9%,112年度編列24億餘元,依前揭露進度,112年度能否依原規劃進度執行,尚須澄清說明。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預算編列24億2,048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林昶佐 林靜儀 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江啟臣 吳斯懷 邱臣遠 
    2.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資安園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億7,947萬元,查國防部無法清楚說明該案執行進度,預算是否浮編,不無疑義。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林昶佐 林靜儀 蔡適應 馬文君 廖婉汝 邱臣遠 
    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10年度執行123案完成4案,預算執行率82.31%,111年度上半年完成6案,預算執行率46.15%,112年度預定執行109案,編列預算數計184億餘元。案內有關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堅實營區新建工程案,依說明,前已奉核調增總預算4億餘元,延展執行期程至112年度(延後5年)。囿於揭露資料不足,111年度執行進度不明,另現因相關因素將再展延至113年度,惟尚未奉核,即已調整預算、調整期程是否合宜,請檢討說明。112年度預算編列計3億餘元,惟欲以2年內完成近7億元工程案,顧問公司規劃是否過於樂觀,應予詳查及說明。以維官兵權益及作業紀律。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編列184億6,277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林淑芬 王定宇 邱臣遠 江啟臣 吳斯懷 林靜儀 羅致政 
    4.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編列「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以下簡稱205廠遷建計畫)24億2,048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27億1,490萬元減少2億9,442萬元(減幅10.84%);惟近年該計畫執行情形多未臻理想,連年產生鉅額保留款,經查: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遷建計畫105至110年度可用預算數介於68萬8千元至69億4,144萬1千元之間,執行結果,執行數(不含保留數及賸餘數,以下同)僅介於2萬3千元至36億5,299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則介於3.34%至87.67%之間,且除108、109年度外,其餘年度均低於八成,111年度預算至10月底執行數為10億4,273萬5千元僅年度預算38.40%,執行狀況欠佳,亟待研謀改善,俾儘速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5.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下簡稱營改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預算編列182億0,152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38億0,040萬4千元增加44億0,111萬8千元(增幅31.89%);惟截至110年底止,營改基金已擬定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活化計畫中,尚未推動之計畫土地面積占比高達83.65%,經查據國防部統計,截至110年底止營改基金納管之待處理營(土)地中,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計有225萬6,044.37平方公尺,包括已活化之土地面積計34萬9,803.37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15.51%(以下同);因涉都市計畫變更、區段徵收期程、有償撥用土地之預算編列等因素,尚未活化之土地面積計190萬6,241平方公尺,占84.49%;在上開尚未活化之營(土)地中,已擬定活化計畫執行,惟尚未辦理之土地面積計188萬7,235.02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83.65%,比率偏高,審計部110年度辦理相關查核後即指出:「營改基金配合國有資產活化政策,辦理所管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活化……,間有土地活化計畫推動成效待加強,……等情事,亟待研謀改善。」營改基金允待賡續積極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相關活化作業,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6.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預算編列182億0,152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38億0,040萬4千元增加44億0,111萬8千元(增幅31.89%);惟截至110年底止,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已擬定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活化計畫中,尚未推動之計畫土地面積占比高達83.65%,推動成效待加強。依據國防部統計,截至110年底止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納管之待處理營(土)地中,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計有225萬6,044.37平方公尺,包括已活化之土地面積計34萬9,803.37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15.51%(以下同);因涉都市計畫變更、區段徵收期程、有償撥用土地之預算編列等因素,尚未活化之土地面積計190萬6,241平方公尺,占84.49%;在上開尚未活化之營(土)地中,已擬定活化計畫執行,惟尚未辦理之土地面積計188萬7,235.02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83.65%,比率偏高,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7.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中「租金收入」預算編列3億3,420萬3千元及「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58億8,856萬8千元,合計62億2,277萬1千元,主要係不適用營地出租、設定地上權等活化收益;另同期間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資產負債預計平衡表期末存貨預計數為428億2,509萬2千元,主要係專案核定國防部不適用營地作價撥充之土地(帳列存貨)。惟近年不適用營地去化不易,且部分年度不適用營地移管後之活化效益欠佳,影響未來年度經費來源之穩定性,自101年度起,國防部將軍事工程及設施整建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業務後,基金存貨(待處分不適用營地)大幅增加,由101年度之149億6,600萬元逐漸成長至112年度之428億2,500萬元,增加278億5,900萬元,增幅高達186.15%,顯示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雖擁有多處待處分不適用營地,但面對營區改建及軍事工程設施整建業務不斷擴增,處分土地進度又十分緩慢,加上近年來不適用營地標售狀況不如預期,去化不易,導致近年存貨金額居高不下,恐影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業務執行。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8.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中「利息收入」預算編列2億0,514萬6千元,係依預計可運用資金水準,以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0.09%及定期存款年利率0.34%估算編列,較111年度之1億9,808萬元增加706萬6千元(增幅3.57%)。近年來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資金運用收益率持續下滑,且資金運用項目集中度偏高,不利提升整體資金運用效益,然國防部雖於98年7月7日、104年6月24日2次修正「國防部特種基金營運資金統籌管理作業規定」,惟未取消上開營運資金額度限制(目前為2億元),故各基金營運資金除依各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自行投資運用外,仍以總管理會統籌存管為原則。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9.國防部預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規劃開放基金購買金融債券來增加收益。考量本基金設置係以變產置產方式,運用國軍檢討無運用計畫之土地處分後專款專用,以供興建國軍營舍及設施工程來源。另本基金現已開放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益。而國防部迄今未曾說明目前相關投資執行成果及窒礙原因,致產生新增投資管道之需求原因。考量投資金融債券較活、定期存款變現能力低,為避免影響後續各營舍、設施工程需求之執行,爰請國防部在兼顧工程款備付需求無虞及資金穩健配置原則下,以承購國內金融機構發行5年以內且經信用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金融債券為主,且額度不超過營運資金之百分之十,俾提升基金收益性及強化財務管理效能。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一、作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9億9,298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9億5,688萬4千元,減列安置基金管理會-「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關慰勞費」12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5,676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3,610萬元,增列12萬元,改列為10億3,622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1億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6,67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94萬1千元、資產變賣46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4項:
    1.為促進族群和解、國家進步,去除威權遺址及不當個人崇拜象徵為必要之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轄下農林機構已逐漸以一般民眾與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為主要服務對象,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尚有兩蔣遺塑像及命名空間20件,允宜儘速研議檢討移除。爰針對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926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劉世芳 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馬文君 蔡適應 趙天麟 林靜儀 王定宇 
    2.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訓練費用」預算編列138萬9千元。查欣欣向農試辦計畫自109年底開始試辦,至112年3月結束,正式計畫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是否妥當,應予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王定宇 林靜儀 劉世芳 
    3.查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職業訓練計畫中,包括協助學員取得專業證照,學員考取證照內容又以能源服務類介於37.1%至50.9%為最大宗,而依據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料,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就業之行業類別以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及支援服務業占多數,而協助媒合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從107至111年僅321人次。考照率及就業推介率落差甚鉅,實應加以釐清。次查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為國家重點政策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惟能源相關產業之留任率則無相關統計數據。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輔導退除役官兵職涯發展並兼顧國家之發展,爰要求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報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等領域之相關統計,包括考照率、就業推介、留任率等。爰針對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預算編列2億0,094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吳斯懷 廖婉汝 江啟臣 
    4.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近年在推展退除役官兵就業之工作重心已轉變為以會外就業安置為主,由輔導就業之關鍵指標達成情形觀之,對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略有成效。在與企業合作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方面,受疫情影響,近年職缺開發數、受惠於就業合作之退除役官兵人數均有減少情形。面對後疫情時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適時掌握就業市場動態,檢討與企業合作內容,並協調該等合作企業改善退除役官兵勞動條件,俾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爰針對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4億4,658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江啟臣 羅致政 劉世芳 林昶佐 馬文君 林靜儀 
    5.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之轉投資公司自111年迄今發生過40件違反勞動相關法令受處分之紀錄,尤以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3件及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6件最為嚴重。蔡委員適應過去曾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所屬醫療機構發生違反勞動法令受處分時,相關紀錄須納入主管之年度考核,以展現公家機關負責任態度。綜上所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績效評核實施要點精神,研擬當轉投資公司發生違反勞動法令受裁罰時,相關紀錄須納入會薦高階經理人年度考核之規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趙天麟 劉世芳 林靜儀 林昶佐 
    6.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已有相當成果。為確保服務品質,自107年度即編列一定數量就業輔導員,112年度就業輔導員總數計64人。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近年辦理推介退除役官兵就業,在執行推介就業人次,109至113年間合計推介就業人數達3萬0,745人,達成率超過就業目標154.5%,顯有成效,惟輔導退除役官兵再就業之工作採委外服務,所聘之就業輔導員能否同理退除役官兵需求,開發適當職缺並推介就業,與政策原意是否相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檢討及制定就業輔導員中聘用退除役官兵比例,有效達成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職訓之目標。
    提案人:趙天麟 劉世芳 蔡適應 
    7.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勞務收入」預算較110年度決算增加26%,但「銷貨收入」卻低於110年度決算減編11%。考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農地面積有限,農產品產量及收入提升有一定難度,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強化商品包裝,加強行銷,期許能間接提升收益。
    提案人:趙天麟 劉世芳 蔡適應 
    8.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轄下各農場近年伴隨國人重視休閒生活之風潮,透過結合在地自然景觀、農牧體驗活動、行銷農特產品並提供住宿服務,大力推展觀光旅遊服務,吸引遊客造訪並消費。惟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資料顯示,以清境農場為例,106至108年度的旅客數量逐年向下減少,108年底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後,僅仰賴國人旅遊支撐至今。邊境開放後,各農場如何增加國際觀光旅客人潮,應有具體策略及規劃。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9.根據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書顯示,各農場農產品,例如杭菊、果品、香米、茶葉等,產量皆較111年度減少,僅猴頭菇之產量較為增加,但比較112年度及111年度之預算編列,有關「銷貨收入」112年度編列1億8,797萬9千元,111年度編列1億7,667萬2千元,二者相較,銷貨收入較111年度增加1,130萬7千元,預算編列依據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10.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10年度之投融資業務成本認列短絀決算數高達6,226萬元,112年度仍持續編列投資短絀成本,除各分預算外,宜詳細說明虧損短絀之原因。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轉投資短絀原因」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1.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之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中,學位尚以二技、四技為主,惟官兵於現役在營時多已取得學士學位,導致該計畫近3年所協助之退伍官兵人數呈下滑趨勢,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謀改善。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國內大專院校尋求碩士學位之合作,提高退伍官兵學習意願,以及多元發展方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2.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之南投縣仁愛鄉清境農場,近期釋出徵才職缺訊息,惟平均月薪約僅為28K,考量農場交通不便、工作勞務繁重,此薪資相對於一般上班族較無競爭力,且也無法有效達到攬才、留才之目的,宜研擬檢討,促進就業市場友善循環。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3.鑑於台南市龍崎牛埔惡地爭議,原係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租用之18筆國有土地,合約已屆期且不續約,惟相關地目尚屬工業用地類別,無法有效達成在地資源整合與發展目的,宜研謀改善。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自然地景範圍廢止工業區之進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4.查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中,安置基金管理會「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項下之「就業考試進修補助」,過往3年度決算數多遠高於預算數,112年度編列2,890萬元之合理性有待說明。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劉世芳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二、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30億0,433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706億5,678萬7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6億5,578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3億4,755萬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23億4,855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61億6,123萬8千元,減列「專案計畫」-「繼續計畫」6,200萬元(含「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200萬元、「高雄榮民總醫院健康照護大樓新建計畫」6,000萬元)及臺北榮民總醫院「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798萬6千元(含「一次性項目」250萬元),共計減列7,998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億8,125萬2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4億4,331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0,877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2項:
    1.屏東榮民總醫院為榮民總醫院體系第4個總醫院,為醫療資源貧乏之屏東地區注入生機。屏東榮民總醫院雖以升格為醫學中心等級醫院為目標,惟由於尚處於草創期,目前員額編制仍僅有533人,遠低於其他3間榮民總醫院,其他如人才招募與訓練、空間動線規劃等,皆有精進空間,爰建議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之運用應適度予以支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更應持續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資源,以擴大對屏東地區之醫療服務。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2.108年度至111年8月底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醫院陸續發生委外廠商違約並經各醫院裁罰之情事,包括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等12家醫院發生照服員遲到、早退、缺班、未落實照顧工作、照護技能不足造成病人或住民身體傷害,及缺員未及時補足、超時工作等違約情事,並經各該醫院依契約規定裁罰合計45萬7千元。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羅致政 林昶佐 
    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編列醫療優待免費之預算,除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規定,或相關法規針對弱勢醫療對象提供優惠外,現行優免經費適用對象僅限員工本人。經查此係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所作決議所致,惟多數院所均無此限制,該規定恐造成攬才利基不足,爰建請修正前次決議,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分院再訂優惠措施適用對象。
    提案人:王定宇 林靜儀 劉世芳 蘇巧慧 
    4.查梨山地區由於中橫公路中斷,交通不便,當地民眾若需要就醫診治、疾病治療,必須遠赴各地,無法就近接受醫療照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梨山地區設有二高山農場,下轄各榮民總醫院,擁有豐沛的醫療資源,對於梨山地區民眾之醫療需求,有責任給予更多方面之協助與照顧。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5.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逐年編列預算執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依規定預算執行期間,若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可依預算法第88條之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補辦年度預算。查112年補辦預算項目多達4案,預算編列與工程執行之實況是否未覈實,應予說明。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6.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之各榮民醫院,照服員現多採勞務委外採購方式取得人力,惟近年出現人力不足問題,導致現有照服員須以加班方式補足勞務缺口,採用2班制或以延長工時方式,可能導致出現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履約管理情形欠佳,宜督導各單位儘速改善,確保病患及住民之照護品質。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照服員人力短絀狀況」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7.鑑於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鹿滿住宿式長照機構大樓興辦計畫迄今仍未完成最終審議,導致各年度已編列預算多數未執行,宜積極檢討,並辦理修正作業,俾利後續工程順利推動。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鹿滿住宿式長照機構大樓興建計畫」進行檢討及研謀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8.鑑於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項下,尚有催收款項1億2,369萬餘元,且部分醫院更呈現欠費餘額上升趨勢,宜強化相關催收款項之作業程序,俾利維護基金財政健全。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催收醫療欠費呆帳」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9.鑑於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醫院,目前尚有9筆國有土地遭到占用,迄今尚未完成清理返還,為維護國有財產健全妥善,宜儘速依照「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妥處。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國有土在遭占用情況」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0.有鑑於私立醫療體系及軍系醫院對於員工與員眷皆有醫療服務優惠,僅有榮民總醫院及榮民醫院受限預算,對於榮總與榮院延攬優秀人才恐失去競爭力,在疫情期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站在第一線,支援衛生福利部相關政策,為民眾的就醫需求把關、提供最優質的就診服務。為鼓勵榮民總醫院與分院員工,並因應少子化應編列相關的醫療優惠,推動提供員眷生產及直系員眷就醫優惠折扣,在合理的狀態下,與私立醫療體系及軍系醫院享有同等級的待遇。
    提案人:趙天麟 林靜儀 蔡適應 
    11.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臺灣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根據內政部統計至111年底,有4個縣市提前邁入「超高齡社會」,因此長照受到政府高度重視。長照政策核心要素為照服員,長照人力卻長期不足,各地方缺額都有數百到千人的缺額,然照服員普遍高工時低薪資。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已逐年檢討並調整照服員費用,由107年2萬7,000元調高至112年3萬1,500元,每人每月委外價金由107年3萬5,000元調高至112年4萬3,029元,另自110年度增列年終獎金,仍請持續檢討提升待遇,培訓人力,以維勞動權益及照護品質。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12.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就醫保健處112年度專案計畫預算編列接近32億元,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新建計畫即占半數以上(16億8,020萬元),屏東榮民總醫院111年甫開幕,未來亟須強化相關醫療能量。然屏東榮民總醫院原規劃為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卻改為屏東榮民總醫院,相關設施、醫護編列皆非一般榮民總醫院,設施空間較為不足,理應積極規劃以(準)醫學中心為目標,提升服務品質及量能服務屏東民眾。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甲、僑務委員會主管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僑務委員會主管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萬7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2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宣讀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20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714萬1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萬9千元,照列。
  • 主席
    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各單位或基金別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作以下決議:併案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下午5時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休息(12時 11 分)
    繼續開會(17時)
  • 主席
    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陳委員椒華說明提案旨趣。
  • 質詢:陳委員椒華:17:00

  • 陳委員椒華
    (17時)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有鑒於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於垃圾掩埋場復育工程中,興建民眾休憩利用之設施時,可能因底渣含有高量重金屬,及位於未封閉之掩埋場一側,臨近位置仍有掩埋堆置之垃圾廢棄物或底渣,恐因底渣粉粒飛揚致衍生利用設施國人之呼吸健康危害,故應該檢討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及於未完全封場之掩埋場內復育及周遭設置各種設施之相關規範;有鑑於此,請環保署及工程會訂定合理規範,避免重金屬含量高之焚化爐底渣粉塵遭吸入造成國人健康危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一案

    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有鑒於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於垃圾掩埋場復育工程中,興建民眾休憩利用之設施時,可能因底渣含有高量重金屬,及位於未封閉之掩埋場一側,臨近位置仍有掩埋堆置之垃圾廢棄物或底渣,恐因底渣粉粒飛揚致衍生利用設施國人之呼吸健康危害,故應該檢討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及於未完全封場之掩埋場內復育及周遭設置各種設施之相關規範,以避免有人體健康危害之虞。由於焚化爐底渣存在戴奧辛、重金屬等污染物,請環保署一個月內邀集工程會、衛福部、教育部等單位,檢討廢棄物焚化底渣再利用用途項目,研議納入重金屬總量標準,明訂應用項目及再利用規範。而再利用用途是否適合設置球場或休憩等場地,應先評估並明訂相關規範。另針對未全部封場、仍營運中或仍進行垃圾轉運之掩埋場,其場址內或周圍一公里內進行掩埋場復育工程或底渣再利用工程係為運動休憩或教育等用途者,請環保署及工程會訂定合理規範,避免重金屬含量高之底渣粉塵遭吸入造成國人健康危害。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湯蕙禎  曾銘宗  楊瓊瓔  李德維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張其祿  江永昌  林德福  劉建國  游毓蘭  林淑芬  李貴敏  
  •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吳委員琪銘說明提案旨趣。
  • 質詢:吳委員琪銘:17:2

  • 吳委員琪銘
    (17時2分)主席、與會同仁。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4人連署,依據內政部公布我國110年國民平均壽命年齡已經來到80.8歲,義消的服務年齡提高至70歲,相對賦予60至70歲者多多參與社會、凸顯社會價值的機會。早期義消以第一線協助消防救災為主,對體能要求較高,現在義消已轉型朝專業分工及機能型發展,並以第二線及協助後勤支援等工作為主,體能消耗不若以往,因此在體能經驗均能充分發揮下,若有年齡限制,只能黯然離開義消團體,實在非常可惜,是義消戰力之重大損失。若擔心高齡服勤有健康疑慮,可透過每月的義消常訓、定期健康檢查降低風險,或轉任為經驗傳承與諮詢角色的顧問職。
    最後,民法第五條於103年12月9日修訂提高年齡限制為70歲以下,目的在鼓勵國人加入民防團體服務人群。義消的工作性質與民防組織相同,基於法律一致性原則,本席建議一併修正義消的服勤年齡上限為70歲,實有必要性,因此建請行政部門針對「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六條進行調整,提高義勇消防屆退年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三案

    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4人,有鑒於臺灣社會勞動人力已進入高齡化,而目前義消屆退人員大部分都還身強體健,在體能經驗均能充分發揮下,因囿於年齡限制,只能黯然離開義消團體,是義消救災戰力之重大損失。建請行政部門針對「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6條進行調整,盡速提高義勇消防屆退年齡。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當前因社會少子化、年輕人需要拚經濟、照顧家庭……等諸多因素,導致年輕人對加入義消興趣缺缺,造成義消人員招募困難。
    二、依據內政部公布我國110年度國民平均壽命已提高到80.8歲,臺灣社會勞動人力已進入高齡化,而目前義消屆退人員大部分都還身強體健,尤其資深優秀表現傑出之義消弟兄,在體能經驗均能充分發揮下,因囿於年齡限制,只能黯然離開義消團體,實在非常可惜,也是義消救災戰力之重大損失。
    三、早期義消以第一線協助消防救災為主,在體能要求較高,現義消已轉型朝專業分工以及機能型發展,並以第二線及協助後勤支援等工作為主,體能消耗不若以往,且我國公務員、勞工退休皆已提高為65歲,日本長者更以聰明慢老、退而不休,積極二度就業或參與志工活動為榮。
    四、政府現正大力推廣全民皆志工,積極鼓勵民眾參與,尤其是高齡志工參與志工服務,讓長者能夠因參與社會活動,身心皆能得到健康平衡發展,進而延長健康壽命、減少醫療支出,對長者及家庭乃至社會皆是有助益,實有其必要性。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蔡適應  江永昌  莊瑞雄  黃秀芳  邱志偉  郭國文  王美惠  陳歐珀  黃世杰  何志偉  邱泰源  林淑芬  蔡培慧  
  •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都已經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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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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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
時代力量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